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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直接在行政長官領導下運作。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職責為:
- 為行政長官決策、政府施政、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戰略中的作用、合作與發展提供科學理論及信息支持;
- 統籌涉及國家重大策略、國家對澳門政策和區域發展的相關工作,包括與內地及其他地區的交流、合作和發展工作;
- 根據行政長官指示,統籌落實重大政策執行的規劃和協調,以及促進政策執行和區域發展的其他工作。
澳門基金會根據第7/2001號法律、第12/2001號行政法規、第4/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17/2011號行政法規,由1984年成立的前澳門基金會和1998年成立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於2001年合併而成。
澳門基金會係一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其宗旨為促進、發展和研究澳門的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以及旨在推廣澳門的各項活動。
其中,澳門基金會對推動出版工作和學術研究的發展不遺餘力,迄今已出版逾千種中、葡、英文書籍和期刊,如由“澳門藝術家推廣計劃 ”結集而成的“澳門藝術家叢書 ”、《澳門百科全書 》和《澳門研究 》等,面向不同讀者群。澳門基金會亦積極與國內外專業出版機構合作推出“澳門研究叢書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叢書 ”、“澳門藍皮書 ”、“澳門知識叢書 ”、“澳門文學叢書 ”以及“澳門叢書
”等系列叢書,以促進澳門學術研究的發展、擴大澳門研究成果的社會覆蓋面和影響力。
負責總體法務政策與集中統籌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法律推廣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登記及公證機關、私人公證員的統籌及輔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運作。
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學校的主要職責為策劃及進行以司法警察局人員為對象的職業培訓、語言培訓、進修及專門培訓等活動,為司法警察局人員安排在澳門或外地的實習或學習性質的參觀,以及籌辦有專家參與的討論會、座談會、研討會和其他類似活動。
澳門文化學會(現文化局)於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號法令設立,性質為公務法人,其目的在於藉展開中葡文化間的交流活動及在該區推廣葡國語言文化以協助制定和執行本地區文化及學術研究政策。
一九八九年,澳門文化學會改組,其中文名稱改為“澳門文化司署”(葡文名稱未變),其組織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作出修改,以適應新的環境和發展。
經重組的澳門文化司署(現文化局)繼續擔負三重職能,即在所屬領域進行規範、文藝培訓及文化推廣活動。
環境保護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研究、規劃、執行、統籌和推動環境及能源政策的公共部門,主要協助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環境及能源政策。
澳門大學是澳門一所國際化綜合性公立大學,創立於1981年,具有多元文化共存的獨特優勢。實施國際化現代大學管理模式,八成教研人員來自世界各地,以英語授課為主,致力培養具有創新思維、家國情懷、國際視野、全球競爭力和世界擔當的人才。
澳門理工大學是一所公立、多學科、應用型的高等學府,創立於1981年,前身為東亞大學理工學院,於1991年改為澳門理工學院,2022年3月1日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大學以“普專兼擅,中西融通”為校訓,以“教學與科研並重”為方針,以“紮根澳門,背靠祖國,面向世界,爭創一流”為理念,為國家及澳門培養大批優秀人才。
在國家及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學持續發揮學科優勢,提升教研水平,積極推進澳門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大學設有應用科學學院、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語言及翻譯學院、藝術及設計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管理科學學院,建立多元化的學科體系,開辦創新科技、健康醫學、體育科學、語言翻譯、藝術文創、公共管理、社會服務、工商管理等不同範疇的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致力培育具國際視野的高素質專業人才。
澳門科技大學建校於2000年,大學秉持“意誠格物”之校訓,恪守“增進文化交流,致力人才培育,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的辦學宗旨,緊貼澳門和國家發展所需,充分吸納國際一流大學的辦學經驗,創辦各類教育課程,培養基礎理論紮實、實踐及創新能力強、通曉中英雙語、德才兼備、符合科技與經濟全球化發展所需的高質素人才,同時積極拓展多元化和前沿性學術研究,促進大學跨越式發展,努力躋身亞太區知名學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