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Cultural Affairs Bureau of the Macao S.A.R. Government;澳門文化司署)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澳門文化學會(現文化局)於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由第43/82/M號法令設立,性質為公務法人,其目的在於藉展開中葡文化間的交流活動及在該區推廣葡國語言文化以協助制定和執行本地區文化及學術研究政策。
一九八九年,澳門文化學會改組,其中文名稱改為“澳門文化司署”(葡文名稱未變),其組織章程由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號法令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作出修改,以適應新的環境和發展。
經重組的澳門文化司署(現文化局)繼續擔負三重職能,即在所屬領域進行規範、文藝培訓及文化推廣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