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 蕭蔚雲
出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8.1
語種: 中文
關鍵字: 法律
類別: 法律
$bISBN$b7-301-03650-7
定價:100.0
登錄號:b000204
“過渡時期”內,為了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落實,也為了適應內地與澳門日益緊密的經貿和文化交流,深入瞭解澳門、研究澳門現行法律成為一項十分迫切而重要的任務。為此,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將澳門的現行法律收集匯編成本書出版。本書為第三輯,編錄有關澳門勞工保障、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環境保護、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法律,除了對所編錄的部門法的主要法律及其內容作簡要的說明,並對少數葡文法律譯成中文或作了改譯。
憲法學家。湖南祁陽人。1947-195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54-1959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讀研究生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其後一直從教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文革期間下放勞動外,長期擔任法律系副主任共30餘年,教授憲法學、中國憲法等課程。 曾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副主任。 2000年參與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擔任該院院長至2004年。2003年12月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979年,參加《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草擬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現行憲法起草時,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參加了整個起草制定工作。 1985-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1993年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兩部基本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並擔任政治體制小組的召集人。1995-1997年擔任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8-1999年擔任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並擔任政治小組的召集人。1999年至2004年,擔任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自著、主編了《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憲法學概論》、《憲法學》、《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等專著。2005年1月於澳門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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