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57*1摘 要:2024年是《澳門基本法》實施25周年。秉持依法治澳的基本立場,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與成功經驗,令人矚目。進入新時代,變幻莫測的國際格局、國家和社會變遷的宏觀背景給國內的區域一體化整合提出新問題也隱含着新機遇。澳門同國內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需要理性思考新格局下的新定位。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擁有的比較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豐富的高等法學教育資源,司法實踐資源以及國際交流交往渠道。這些比較優勢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有鑑於此,針對這一主題的深入挖掘正當其時。關鍵詞: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國兩制” 憲法原則 區位優勢 涉外法治 國際化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Macao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Foreign-related Legal System and Its Practical PathwaysWEI Jianxin(Law School, Tianjin University)Abstract: The year 2024 marks the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cao Basic Law. Adhering to the basic position of governing Macao according to the law, Macao’s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has made unprecedented achievements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s, which is remarkable. Entering a new era, the unpredictable international landscape and the macro backdrop of national and social changes have posed new problems as well as implied new opportunities for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China. Like other cities and regions in China, Macao needs to rationally think about its new positioning under the new patter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system, Macao possesses comparative advantage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a stable and peaceful social environment, the compatibi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resources, the rich resources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 the resources of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the channel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mmunications. Thes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re suffi cient to support Macao’s uniqu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rule of law system related to foreign aff airs, and therefore, it is timely to conduct an in-depth investigation on this topic.Keywords: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location advantage, foreign rule of law, internationalization* 本論文是2020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國家認同文化建構的法律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BFX028。收稿日期:2024年9月1日 作者簡介: 魏健馨,法學博士、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8 2024年是《澳門基本法》實施25周年。1 秉持“澳人治澳”“依法治澳”的基本立場,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與成功經驗,令人矚目。進入新時代,變幻莫測的國際格局、國家和社會變遷的宏觀背景給國內的區域一體化整合提出了新的問題,其中也隱含着新的機遇。澳門同國內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需要理性思考新格局下的新定位,借助於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法律地位、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區位優勢,同時配合國家的總體發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在建設法治國家、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充分發揮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不失為一個好的選項和主攻方向,以此推進“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在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同時,以保障國家安全為大前提,保持與中央全面管制權之間的良好互動,使“一國兩制”憲法原則在實踐中充滿活力。經過檢索可知,針對澳門與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的研究與其他學術主題的研究相比,受到的關注度明顯不高。2 而從現實需求情況來看,隨着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中國主導的“一帶一路”倡議也在有序推進,澳門與內地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都要在既定的國家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的前提之下,從新的定位出發,選擇並確立參與、融合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如眾所周知,澳門的產業結構呈現單一性,短期內的結構性優化有一定難度,但是澳門社會的多元化、穩定性和開放性是較為突出的比較優勢,也是國內大多數城市在短期內難以超越的。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擁有的比較優勢取決於它所擁有的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並蓄、高等法學教育資源的豐富多元、澳門司法實踐富有國際化經驗、以及在眾多領域擁有國際交流與傳播渠道。在穩定平和的社會氛圍和在多維視域中,這些比較優勢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有鑑於此,針對這一主題的深入挖掘正當其時。澳門法律資源的比較優勢在於它具有的相容並蓄特質。基於歷史的原因,澳門擁有相容並蓄的法律制度背景,鮮明的國際化特點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在歷史維度上看,澳門作為曾經的葡萄牙管治地,沿襲並保留適用了大陸法系傳統的葡萄牙法律制度,澳門的法律制度體系以成文法為主,體現大陸法系法律制度的共性,即強調法律規則在整體上的系統性和內在的邏輯性。澳門回歸以後,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在保留原有的葡萄牙法律制度基礎上,逐漸吸納中國的現行法律制度。由於同時受到葡萄牙法律文化與中國法律文化的影響,使得澳門的法律環境獨具特色,體現了東西方法律傳統與法律文化的有機融合。澳門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性特點,為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件,不僅可以增進與葡語國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於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2 為深入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這一主題,筆者分別以“澳門"“法學教育"“涉外法治"為主題詞,將期刊來源類別設置為“北大核心、CSSCI",在中國知網(CNKI)上進行了檢索,排除了與既定研究主題不具有相關性的論文之後,僅獲取3篇相關主題論文。
  •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59家、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其他國家之間的聯繫與合作,還可以加強在法律領域的交流、學習與借鑑。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根據《澳門基本法》,特別行政區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法律上的相對獨立性為澳門本地制定和實施與國際慣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為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3的開發與建設,正是依託於國家發展戰略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帶來的雙重驅動力,使“一國兩制”原則的具體實踐不斷鋪陳開來。通過澳門本地法律與國家法律制度機制的融合貫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監管創新。例如,在合作區域內,創設分線管理的特殊監管體制;設立粵澳合作仲裁院,以澳門本地和內地的法律制度為依據,為處理和解決涉外經濟糾紛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務平台。在總體上,制度創新與實踐以恪守“一國”為大前提,充分發揮“兩制”的獨特優勢,為可持續發展奠定相容並蓄的制度基礎,通過制度創新使得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更加具有開放性,推進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之間的有效銜接,凸顯中國特色、“一國兩制”的實踐特色以及區域一體化整合發展模式,促進國家和社會在整體意義上的共同發展。澳門法律制度體系的相容性直接導向其法律實踐具有較高的國際化水平。一方面,澳門本地通用語言的國際化優勢明顯。在澳門,法律文件採用中、葡雙語。語言是現實生活中極其重要、必不可少的思想表達、交往與交流的工具,語言的多元化有利於促進國際化,不僅有利於澳門本地各界人士更好地參與國際範圍內的法律交流、開展項目研究以及傳播“一國兩制”下的法律實踐,還有益於廣泛吸納國際性法律人才以及培養本地的涉外法治人才。總之,語言的多元化及其國際化效應,成為澳門在培養涉外法治人才領域首先擁有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澳門本地制定規則、適用規則的法律實踐具有較高的國際化水平。在法律事務與司法實踐中,澳門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比較注重參考和適用國際法律規則和國際慣例。例如,國際商事仲裁規則、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等。特別是在商業、金融、智慧財產權以及仲裁等領域與國際接軌,使得澳門的法律實踐具有得天獨厚的國際化格局,經過長期的法律實踐,在適用國際法律規則領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國際經驗。澳門的法律制度與法律實踐的多元化與國際化有助於保持與國際規則、國際慣例有效接軌的良好狀態,對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裨益多多。澳門的法律教育經歷了從無到有的歷史變遷過程。在早期,法學教育匱乏,此後經歷回歸前夕的當地語系化發展,回歸後才開啟多元化發展的新階段,直至當下公立、私立教育並行,葡語、中文、英文並行,本碩博課程逐漸完備,本地法與域外法課程兼修,方便學生選修。4 澳門本地的法學3 2020年10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1年9月5日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範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總面積約106平方公里。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這條主線,國家賦予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等四大核心戰略定位。4 何志輝:《從文化殖民到當地語系化發展:澳門法律教育之變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大學的興起與法律教育》(學術輯刊),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335-360頁。
  •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0院最初以葡文教學為特色,從面向人數相對少數的葡語學生群體5,逐漸擴展到面向大多數群體的中文法學學士課程6,直至當下的包括葡文、中文和英文在內的教學語言,教師來自於世界各地7,凸顯鮮明的多元化、國際化特色,標誌着澳門法學教育體系的開放性與包容性。總體上看,澳門的高等法學教育具有較為突出的比較優勢,不僅可以適應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現實需求,還超越地域的局限為國家的涉外法治建設作出獨特貢獻。考察澳門的法律教育體系,以面向當代國際法律教育為基準,提供觀察世界法律教育新趨勢的窗口,挖掘澳門本地培養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的特色模式,使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領域有所建樹。澳門的高等院校中,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設有法學院。法學院可以提供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法律教育,而且針對涉外法治教育教學,這些院校設置有專業課程、選修課程以及學術研討項目,以奠定涉外法治人才的專業基礎為目標。長期以來,澳門的高校一直在積極探索培養“國別法+外語”的複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注重涉外法治課程的體系化設置,嘗試法學與外語、與區域國別學等學科之間的交叉,這種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不僅可以滿足國家對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也有益於深化對葡語國家、歐盟、東南亞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制度的教學與科研,為國家的涉外法律事務提供專業意見和學術理論支持。例如,澳門大學法學院將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學工作貫通於本科、碩士、博士等不同階段,而且各個階段有不同的側重點,比較優勢突出體現在教學語言的多樣化、師資隊伍的國際化、課程設置的多元化等方面。首先,教學語言多樣化。在本科階段,從着力打造學生的語言基礎和語言能力入手,教學語言為中文、葡文、英文等多語種形式。其次,師資隊伍建構國際化。澳門獨特的歷史背景使得澳門能夠同歐洲國家、拉美國家保有天然的聯繫,從師資的身份背景便可略見一斑,主講教師多來自澳門本地、中國內地以及葡萄牙等多個國家或地區,天然具有國際化視野。再次,課程設置多元化。法學專業課程涵蓋廣泛,包括中國內地法、澳門本地法、歐盟法、國際法以及比較法等。在開闊學生學習視野的同時,使課程更加具有選擇性,以及隨着不同學習階段而逐漸提高和深入的階梯性。最後,學科建設經歷了從培養澳門本地法律人才,到兼顧培養國家涉外法治人才的轉型。澳門回歸前後,承擔了培養本地法治人才的教學任務,以滿足澳門本地對法律人才的客觀需求,促進了澳門法律本地化。新國際格局國內形勢下,受國家法治人才體系建構的驅動,聚焦於國家和社會發展現實需求,新設立澳門法學系、環球法律學系等系別,隨之增設全英文授課的中國法與環球法學學士學位課程。8 在以中國法教學為主的同時,輔之以香港、澳門兩地法律制度的學習課程以及“一帶一路”、金磚國家合作發展、歐盟法、區域貿易法等國際化課程。除此以外,還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設立“中國—葡語國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以培養複合型法治人才為目標,開展面向葡語國家的立法、司法與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在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領域的了解與認知水平。5 1988年澳門大學法學院成立,提供葡文教學的法律學士課程。6 澳門大學法學院於1996年、2000年先後開設中文法學學士夜間課程、日間課程。見梁靜姮:《澳門法律教育發展歷程及前瞻》,《人民法治》2018年第18期,第20-23頁。7 自2001年開始,澳門大學法學院開始招收研究生,教學語言涵蓋葡語、中文和英文。8 見澳門大學法學院網站:https://fl l.um.edu.mo/,2024年8月4日訪問。
  •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1又如,成立於2000年3月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本科課程在法學教育領域呼應“一國兩制”原則,為來自不同法域的學生分別提供澳門法和中國內地法科目的雙軌教學,內容涵蓋澳門法、中國內地法、國際法和世界主要法系知識;研究生課程側重基礎理論和比較法視野的研習。法學院成立以來側重比較法和跨域法律領域的學術研究,廣邀兩岸四地乃至世界各地學者,搭建跨域法律研究平台。此外,法學院還定期舉辦各種學術活動,邀請澳門內外知名法學家和業界人士,就重大法學學術和法律實踐問題發表演講,推動法律基礎理論研究及跨學科研究,為學院凝聚良好的地區學術影響力。2024年10月成功舉辦“涉外法治前沿問題座談會”,邀請到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教授擔任主講嘉賓,就涉外法治前沿問題與學院師生進行交流。黃進教授以“涉外法治前沿問題”為題,指出應高度關注涉外法治研究及發展,熟悉並系統掌握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規則制度適用。黃進教授提出,應清晰認識國際法的社會基礎與法律性質,明確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以及國際關係各個具體領域中的國際法規則和制度,瞭解國際法在調整國際關係中的重要作用。黃進教授寄望澳科大法學院可充分利用澳門特區的區位優勢,培養更多具有強烈家國情懷,兼具熟練運用國際法知識維護國家利益的理念和能力的涉外法治優秀人才。再如,澳門理工大學語言及翻譯學院砥礪百年,已發展為區域乃至國際知名的語言服務與翻譯人才搖籃。眾所周知,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回歸前本地居民懂葡文又懂法律的人才非常缺乏,而當時的澳門理工學院便開設有葡語專業的學位課程,不少本地居民在取得葡語專業學位後再通過修讀法律課程,不僅致力於促進澳門法律的現代化,而且為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提供了相關的法律服務。澳門回歸後,特別是近年來,理工大學語言及翻譯學院更是始終緊扣澳門作為“中葡雙語人才培養基地”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戰略定位,致力於培養具備卓越語言能力、深厚文化素養、開闊國際視野及出色跨文化溝通能力的複合型高端語言服務人才,為澳門發揮中葡經貿合作的平台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撐。澳門法學教育的另一特色是澳門的司法培訓中心、律師公會、法務局等機構也在法學教育中充當積極參與的角色。在傳承葡萄牙法學教育傳統的同時,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高校法學院、內地高校法學院的交流與合作,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發揮澳門的獨特作用,同時帶動澳門開闢地區發展的新領域。就一般意義而言,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環節以及不同領域,並且作為複合型人才需要涉獵包括語言在內的更為寬泛的專業理論與知識,比起單一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有更長學時的儲備,因為涉及到不同專業之間的合作,必須進行精心設計。在實踐標準上,衡量是否為合格涉外法治人才,不僅需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與知識功底,還要掌握並能夠熟練應用一門國際通用語言,具備良好的語言交流和溝通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具備基於國家認同感的責任意識、職業操守以及健康人格,在涉外法律事務中具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和國家意識。99 魏健馨、蔣露:《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的完善對策》,《河北法律職業教育》2023年第1期,第31-39頁。
  •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2澳門注重培養兼具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法律人才,培養法律人才的目標明確。為了實現培養目標,在具體手段和途徑上,首先體現在高素質的師資和人力資源的有力支持,借助於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大力引進國際法律專家和學者。其次,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優勢,有益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熟知並運用國別法和本國法的涉外法治人才,帶動了澳門本地涉外法律服務事業與國際接軌和高水平發展,使得澳門的法律服務機構在處理跨境法律事務時,既能夠提供以葡萄牙法律為依據的法律諮詢,又能夠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提供個性化服務。實踐中澳門的律師事務所為在華的葡萄牙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說明他們理解和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種跨國性的國際法律服務的專業能力,使澳門別具一格,至少在中葡兩國法律事務與法律交流關係中是不可缺少的中介力量。澳門豐富的涉外司法實踐為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實踐場域。澳門在司法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涉外法治經驗。其一是澳門法院處理有眾多的涉外案件。澳門法院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審理涉外案件時既遵循國際慣例,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已經形成獨具特色的涉外司法制度及其實踐體系。日積月累的涉外案件審理經驗,為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可供參考的案例素材。尤為突出的是在處理涉外商事仲裁、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可以為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鏡鑑。在涉外商事仲裁領域,澳門的仲裁制度與國際仲裁制度接軌,可以為當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的爭議解決機制。最具代表性的澳門國際仲裁中心(Macau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作為亞洲地區重要的仲裁機構之一,多年來已經處理了大量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該中心的運作模式融合了國際仲裁慣例和澳門的法律特色,是國公認的高效解決際商事糾紛的途徑。通常情況下,中國企業陷入涉外商業糾紛時,選擇該中心進行仲裁居多,這樣一來不僅有助於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運作能力,還為中國的涉外法治及其人才培養提供了實踐場域。此外,澳門簽署並實施了《紐約公約》10,進一步提升了澳門的仲裁裁決在國際上的認可度和執行力,同時為中國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實踐經驗,也增強了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在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澳門法院設有智慧財產權法庭,專職於處理涉及專利、商標以及版權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審理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時,同樣注重參考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標準,確保案件審理的專業性和國際化。一直以來,澳門積極參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活動,與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使得澳門能夠源源不斷地獲得涉外案例素材,積累司法實踐和法律適用經驗,同樣有益於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在金融法律領域,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在金融監管和法治建設方面積累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一方面澳門本地的法律法規與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接軌;另一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打擊洗錢、反恐融資、跨境金融交易等不同涉外類型的司法實踐,足以為國家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設提供實踐性依據。澳門法院在處理跨境金融糾紛案件時的通常做法是,通過結合本地法律和國際金融慣例,提供高效的司法解決方案。這些司法實踐經驗,有助於為國家處理涉外金融法律事務時提供更10 《紐約公約》即《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1958年6月10日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國際商業仲裁會議上簽署。
  •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3為成熟的司法參照和有效的法律方案。在廣義的跨境法律事務合作領域,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參與大灣區法律合作與交流。澳門在與香港、廣東省等地法律機構的合作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跨境法律事務與司法協助經驗。最具代表性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為澳門發揮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提供了具有建設性價值的實踐平台,如此深度的合作不僅拓展了粵澳合作的新模式和新領域,也在積極探索中國涉外法治人才體系建構的新路徑,有助於中國作為主權國家更好地融入世界法治體系。此外,澳門還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其中包括刑事司法協助、民商事司法協助等協定,這些協定的實施,對於促進澳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事務領域的廣泛合作與交流,在涉外司法互助提供國家層面的示範,均裨益良多。11澳門在回歸前後,依賴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地緣條件,在國際關係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通過經濟合作、文化互動和外交活動,不僅促進了中葡兩國之間的法律交流,也積累了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律事務的經驗和國際性資源,足以在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在國際經貿合作中,澳門通過特定的經貿平台,促進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法律合作和法治建設。自2003年起,澳門作為主辦方,定期主辦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到目前為止,該論壇已經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與交往的重要平台,在推動經貿合作的同時,帶動了法律事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在商事仲裁、投資保護和合同法等領域的實踐尤為突出。澳門作為自由港,經濟上向來具有較高的開放性和國際化水平,低稅政策特別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青睞,並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也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可以施展經濟能量的平台。通過投資合作,不僅可以深化中國與其他國家在法律、金融、投資等領域的聯繫與互動,同時能夠促進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與發展。而且澳門的金融體系與國際接軌的水平較高,制定的金融監管、反洗錢、國際結算等法律法規和法律實踐,足以為國家涉外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可靠的立法經驗。12在文化交流中,澳門作為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地方,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文化特質為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奠定了豐富的文化資源和社會基礎條件。澳門居民生活在多元化的文化社區氛圍之中,居民成分多元,其中既有中葡後裔,也有東南亞移民以及其他國際居民,由此使得澳門在面對迥異的文化個性時,有較強的開放性、包容性和適應性,有較好的尊重和接納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立場和觀點的社會氛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舉辦多種國際性文化活動,例如,澳門國際音樂節、澳門國際電影節等,促進中外文化交流,向外傳輸國家文化與文明軟實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瞭解與對話。澳門的文化多樣性和包容性為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和文化氛圍,有助於推動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理解和融合。在法律交流中發揮獨特且重要的作用。澳門的法律文件多為中、葡雙語,語言上的優勢使得澳門與葡語國家的法律交流更加便利。一方面可以通過法律文獻的相互交流,發揮澳門促進法律合作11 魏健馨:《國家認同:緣起、特殊性及其制度優勢》,《海峽法學》2022年第2期,第3-11頁。12 趙永琛:《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論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報》2023年第6期,第5-23、152、157頁。
  •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4與交流的橋樑作用。另一方面澳門的高等院校與世界各地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廣泛的校際合作關係,有眾多的法律教育合作項目,使澳門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國際教育資源和便利條件。在眾多國際論壇中,以推動國際法律交流與合作為宗旨的中葡法律論壇,每年都能夠吸引來自中國內地和葡語國家的法律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法律領域的國際合作和發展。這些國際性、專業性的法律交流活動,不僅促進了中國與葡語國家在法律制度與法律事務方面的相互理解和合作,也在為國家的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積累越來越多的國際經驗。概而言之,澳門通過在對外交往、交流活動中積極作為,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為國家贏得廣泛的支持和認可。積極參與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的活動,例如世界旅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充分利用國際組織平台,推動國際合作和法律交流。到目前為止,澳門已經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有司法協助、引渡等雙邊和多邊協議。這些協議的有效實施,不僅促進了澳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法律領域愈加密切的合作與相互支持,也有益於同時在國際法律事務中樹立並傳播澳門的國際化城市形象以及中國的法治國家形象。前者可以積聚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吸引力,後者可以提升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在全球治理視域中,人們更加意識到法治是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平台,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治的國際傳播能力非常重要且必要。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樞紐,其中澳門在涉外法治的國際傳播領域應當有新的作為。13 將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傳播出去,不僅有助於“一國兩制”國家治理憲法原則的宣傳與推廣,而且還可以將澳門在涉外法治工作制度機制、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涉外法治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方案、涉外爭端解決機構與機制等領域已經成型的經驗向外進行展示。借助於已經具有的國際化特質,進一步提升國際傳播能力,開拓國際傳播途徑,向外傳輸中國法治國家建設的成就。在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視域中,遵循中央與特別行政區之間“系統治理”的思路,以“央地聯動”法治協同原則為本,建構起協同機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協同與融合。14 當下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合作面臨新挑戰與具體問題,在“一國兩制”“三法域”“三關稅區”的獨特法治環境中,只有以法治思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合作與規則銜接,才不失為有益於融合的嘗試。15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地緣視域中,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建立共管體制,在提高決策和執行效率的同時,強化澳門的參與深度與廣度。通過中央制定統一法或衝突法的形式,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構國際性綜合法律服務平台,探索跨境法律服務制度機制,賦予國家的法治建設國際視野和國際化水平,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16 13 唐嘉儀、王靜君:《全球治理視野下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治國際傳播能力研究》,《港澳研究》2023年第3期,第68-80、95-96頁。14 江國華、謝海生:《粵港澳大灣區法治深度協同的構想與進路》,《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4期,第77-87頁。15 鄒平學:《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和規則銜接的路徑探討》,《青年探索》2022年第4期,第5-14頁。16 郭麗莎、徐世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改革承載及法治保障研究》,《澳門法學》2021年第3期,第81-97頁。
  •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5在上述三個視域中,思考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還可以獲得以下心得。第一,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是澳門發揮獨特作用的大前提。人類社會的演進規律和經驗表明,國家與社會的發展取決於和平穩定的國際和國內環境,有足夠多的歷史教訓讓人們看到國家間的戰爭、國家內部的動亂帶來的難以復原的創傷,慘痛的過往時至今日仍然令人心有餘悸。東西冷戰時期為和平與發展之間的高度相關性提供了最好的佐證,當時儘管有不同陣營之間的封鎖,但是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為各國提供了專注於修復戰爭創傷、休養生息的機會,成為各國經濟復蘇和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回歸以後,在“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一直保持着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同時保有多元化、開放性的傳統,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各項事業的發展處於有序推進狀態。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是獲得良好發展的前提條件。第二,通過在世界體系內進行的考察可以獲知,主權國家內部的地方自治不是絕對的,都具有相對性。聯邦制、單一制國家內部各種類型地方自治的理論及其實踐,均以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國家主權安全為大前提。正如人們通常認知的自由的內涵是同樣的邏輯,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何謂自由?法國思想家盧梭早就給出了答案,自由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人生而自由,但是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在中國地方自治的具體實踐中,不論民族區域自治還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都是單一制國家授權體制下的自治,體現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第三,人們必須承認,“一國兩制”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為和平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做出的具有世界性示範意義的創新之舉。在當下國際形勢下,更加凸顯“一國兩制”所蘊含的和平理念的實踐意義。“一國兩制”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體現了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的中國氣派,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的中國思路、中國方案,是對人類政治文明作出的一大貢獻。[編輯:梁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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