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總第53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1 2025年4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Apr, 20251*1摘 要:“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對中國國內法治建設與國際法治發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國兩制”彰顯了中國特殊社會形態,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共處於一個主權國家,“一國”是原則和前提,“兩制”是內容和特質。“一國兩制”經由中國憲法和兩部基本法逐漸確立了豐富的制度內容,兩個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依法踐行“一國兩制”成為中國法治建設一道亮麗風景線。在中國涉外法治領域,“一國兩制”對國際法價值理念和國際條約法的豐富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示範和借鑑,是中國人民政治智慧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良好範例。關鍵詞:“一國兩制” 中國法治 國際法治The Promo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by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HUANG Jin(Wuhan University)Abstract: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is of great signifi cance for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development in China. It embodies China’s unique social model, where capitalism and socialism coexist in single sovereign state. “One Country”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prerequisite, while “Two Systems” is the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w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the principle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a rich institutional substance through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the two Basic Laws. Its implementation has not only advanced China’s domestic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but also enriched international law values and treaty law, providing a model for peacefully resolv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and exemplifying 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wisdom to real-world issues.Keyword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ule of law in China,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本文發表於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於2024年10月15日主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暨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一國兩制'論壇2024:`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與展望"。收稿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作者簡介: 黃進,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會長、世界法學家協會(WJA)副會長53__4.indd 1 4/8/2025 3:40:14 PM
7一是涉及“一國”的法律關係就是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對此,憲法、《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已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有四點:一是國家根據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二是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三是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對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行使國家主權;四是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二是涉及“兩制”的法律關係。就此而言,內地和兩個特別行政區要彼此尊重、協商協調、包容互鑑。從法理上講,涉及“兩制”的法律關係可分為公法關係和私法關係。在涉及“兩制”的公法領域,比如對刑事案件的管轄和處理、對稅收事務的管轄和處理等,內地與兩個特別行政區都會依照自己的法律處理,不會考慮適用其他地區的法律。當然,涉及跨境的事項和案件,內地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會有交集和衝突,比如對一起跨境刑事案件都主張管轄權,解決這樣的問題,要麼是各行其是,要麼是在彼此尊重基礎上相互之間協商協調,作出制度安排。在涉及“兩制”的私法領域,情形與公法領域有所不同。在私法或者說民商事領域,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互不相同,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域。7 目前,內地、香港、澳門的民眾相互往來已十分頻繁,形成紛繁複雜的區際法律關係。在民眾的區際交往中,當某一事項或一項爭議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區時,究竟應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的問題,亦即區際法律衝突問題,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比如說,一個公司是否有效成立是依內地法確定還是依香港法確定;一個香港人在內地結婚,其婚齡是依內地法決定還是依香港法確定;一個內地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如何在香港、澳門得到認可與執行,等等。對這種問題的解決,內地和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自己的法律適用法解決,就是依據自己的法律適用法的指引,適用自己的民商事實體法處理案件或者適用其他地區的民商事實體法處理案件,也可以通過協商協調達成安排,互相認可與執行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第三,加強法治合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一國兩制”下的區際事務。由於內地、香港、澳門各自都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制度,各自都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管轄權,故在彼此的交往過程中,相互之間難免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區際法律衝突或抵觸。儘管部分這類法律衝突或抵觸可以由各方自行立法、執法、司法解決,但不少問題,特別是那些牽涉到對方並需要對方協助與合作的問題,僅靠單方面不僅解決不了,而且會增加問題解決的複雜性,因此,在法治方面,內地、香港、澳門應加強合作,共同建立有效的協商、協調和合作機制。到目前為止,內地司法機關已經同香港、澳門司法機關建立了各種各樣的協商、協調和合作機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機構就區際司法協助事項建立起協商機制,已在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7 “法域"(law district, legal region, legal territory或legal unit),又稱法區或法律區域,係指具有或適用獨特法律制度的區域。See E. Vitta, Interlocal Confl ict of Laws, in 3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 3 (K. Lipstein et al ed., 1985); R. H. Graveson, Comparative Confl ict of Laws 310 (Vol. 1, 1977); D. F. Cavers, Contemporary Confl icts in American Perspective, 131 Recueil des cours 77 (1970-III);黃進:《區際衝突法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第14-46頁,1991年。黃 進 “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對中國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推進53__4.indd 7 4/8/2025 3:40:22 PM
11平等的原則。9 二戰後《聯合國憲章》第2條確認了這一原則,規定“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按照這一原則,主權國家根據自己的主權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權威的命令強制,也不容許外來干涉;在主權國家內,排除任何其他國家或者其他權威行使主權的權利;主權國家只有根據自願,其主權的權利的行使才可以受到限制;主權國家不能被強制把涉及它的國際爭端提交仲裁或者司法,非經其同意,它的行為或者財產也不受外國法院管轄;國家主權的完整性是不容侵害的,沒有任何權威可以剝奪或者削弱國家的主權。10自古以來,香港和澳門就是中國的領土,我國對香港和澳門享有主權。但過去由於歷史的原因,香港和澳門分別被英國和葡萄牙佔據。1949年新中國建立時,國家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以及新中國建設的戰略全局出發,對香港和澳門採取“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政策,沒有收回它們。在國家實行改革開放後的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祖國的和平統一事宜,特別是香港和澳門回歸提上了議事日程。為了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構想,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並取得成功。“一國兩制”原則包括三個基本點: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高度自治,三者相輔相成,構成一個整體。首先必須強調的是,“一國”是指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是國家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在對內對外方面,只有一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國家主權。在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時,“一國”意味着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中國必須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國家的主權、統一和完整是不容置疑、不容談判的。在香港和澳門回歸後,“一國”仍然是基礎、是前提、是原則,沒有“一國”這個基礎、前提和原則,就沒有“兩制”的存在,就沒有高度自治,因為“一國”意味着回歸後的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之下的特別行政區,“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當然,“一國兩制”原則偉大之處,或者說對國家主權原則的豐富和發展之處在於,它主張在一個國家的前提下,香港和澳門可以實行與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長期並存,和平共處;而且,兩地高度自治,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除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自治範圍的事務由中央管理外,其他的行政管理事務、立法事務及司法事務均由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特別行政區政府還享有貨幣發行權、財政獨立和稅收獨立、司法終審權等。這種安排實際上是基於憲法和基本法對主權與治權的適當分配,主權繫於國家,但主要治權賦予特區。可以這樣說,“一國兩制”突破了一個主權國家實行一種社會制度的傳統理論和治理模式,實現了多元一體,多樣共存,是我國在國家治理模式上的偉大創造,是我國對國家治理體系的創新探索,是我國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是對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原則的豐富和發展。就國際爭端解決而言,可供選擇的方法無非就是兩種:即和平的方法與戰爭的方法。和平的方法包括政治的方法和法治的方法。戰爭的方法或者說武力的方法不可取,因為按照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者使用武力,必須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只有在自衛的情況下或者在聯合國9 參見周鯁生:《國際法》,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47-49頁。10 參見Crawford, J. R.,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203-214; 周鯁生:《國際法》,第182-184頁。黃 進 “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對中國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推進53__4.indd 11 4/8/2025 3:40:2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