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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與基本法正確實施 ──以群體特徵為視角 庄真真 “民意”,僅從字面上來理解,是指人民共同的意見和願望。在現代社會,人們對它並不陌生,但是在民主化趨勢下,“民意”卻成為政治社會的寵兒,被歷史經久不衰地使用着,它通過選舉、輿論,甚至遊行、集會、示威等多種形式表達出來,對政治、社會、居民生活等方面均產生了重大影響,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對基本法實施的影響。本文將以群體特徵為視角,通過對典型群體性事件中群體力量對基本法實施所產生的影響,思考在以群體聚合為特徵的群體時代下如何客觀看待民意,妥善處理民意與民主的關係以及如何正確引導民意以確保基本法的有效實施。 一、民主化趨勢與群體特徵 (一) 民主化趨勢 民主理論的興起,來源於人民主權觀念的崛起,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獨立派的代表阿里哲爾楠‧錫德尼就主張人民主權原則。他認為,權力只有一個惟一合理的根據,那就是人們以自己為目的而訂立的自由協議。人們在建立國家政權的時候,依照維護共同利益所必不可少的尺度限制了自己的自由,但人民享有建立和推翻政府的權利。1 而後集人民主權學說之大成的傑出思想家盧梭以“自然狀態”和“社會契約”理論為基礎,提出主權是公意的具體表現。人民的公意表現為最高權力。人民是國家最高權力的來源,國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據契約協議的產物,而政府的權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國家的主人並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的委託。2 因而,主權只能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政府的建立應該經過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權力也應該受到人民的監督。在政府和人民的關係中,人民是主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是受託者,這是人民主權思想的核心,也是民眾崛起的關鍵所在。如今,人民主權作為權力合法性及正當性的依據受到各國肯定,許多國家更把人民主權原則寫入憲法中,如《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中國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然而原則本身並不能產生客觀的實際效能,只有通過各種途徑和措施,原則才可能真正得以貫徹落實。人民主權原則的實現也是如此,它必須依賴各種形式和措施予以實現。其中廣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參與就是實現人民主權,從而在根本上解決國家政治權力來源於廣大人民的根本途徑。政治參與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通過各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影響國家政策,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民眾通過政治參與從而促使國家的政策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是民眾政治參與的理想目標。由於現代生活逐漸以群體的聚合為特徵,根據法國著名大眾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對大眾心理的研究3可知,民眾在參與政治實踐中,尤其是在群眾運動中易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而個人一旦進入群體,他的個性便隱沒了,群體的思想佔據統治地位。因此,深入探究群體特徵對於更加理性客觀地看待群體中的民意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二) 群體特徵 在勒龐構建的理論中,“群體”是個廣泛的概念,既指暫時聚集在一起的人,更是指一些持久存在的團體和社會階層,他們關注着同樣的社會熱點,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與同處一地、有組織的群體一樣的心理行為,群體的情感道德、行為模式受群體精神統一律的支配。其中,群體特徵主要表現為如下幾方面: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講師級助理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DEK @
尊重民意與基本法正確實施 1. 群體中個人的心理特徵 勒龐認為,一切精神結構都包含着各種性格的可能性,環境的突變就會使這種可能性表現出來。但一個群體形成時,便會使他們獲得一種集體心理,即使他們原來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智力不相同,集體心理會使他們的感情、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的感情、思想和行為頗為不同。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和個性被削弱,異質性被同質性吞沒,無意識的品質佔了上風。與此同時,約束個人的道德和社會機制在狂熱的群體中失去效力。群體的力量,使得個人敢於發洩出本能的慾望,基於群體是個無名氏、法不責眾等觀念的影響,個人會感覺到一股勢不可擋的力量,原本約束個人的責任感逐漸消失,個人不再對自身慾望加以限制,個人的本能慾望逐漸展現出來。 此外,在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其程度足以使個人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犧牲他們的個人利益。這本是一種與個人的天性極為對立的傾向,但在群體中,群體成員感情和行為容易相互傳染,使得個人表現出容易接受暗示,甚至出現與個人天性極為對立的傾向。大體上說,心理群體中的個人就像受到催眠的人一樣,一些能力遭到了破壞,同時另一些能力卻有可能得到極大的強化。在某種暗示的影響下,他會因為難以抗拒的衝動而採取某些行動。群體中的這種衝動,比被催眠者的衝動更難以抗拒,因為暗示對群體中的所有個人有着同樣的作用,相互影響使其力量大增。 2. 情感道德 群體可以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是也能表現出極為崇高的獻身、犧牲和不計名利的舉動,即孤立的個人根本做不到的極崇高行為。以名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作為號召,最有可能影響到組成群體的個人,而且經常可以達到使他慷慨赴義的地步。群體雖然經常放縱自己低劣的本能,他們也不時樹立起崇高道德行為的典範。如果不計名利、順從和絕對獻身於真正的或虛幻的理想,也可算做美德,那就可以說,群體經常具備這種美德。如果對群體給予恰當的影響,那麼他很可能會為自己所信奉的理想慷慨赴死。 3. 行為模式 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壞,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極為簡單而誇張,群體情緒的誇張也受到另一個事實的強化,即不管甚麼感情,一旦它表現出來,通過暗示和傳染過程便會非常迅速傳播,而它所明確讚揚的目標就會力量大增。群體情緒的簡單和誇張使其全然不知懷疑和不確定性為何物。群體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異質性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群體的誇張傾向只作用於感情,對智力不起任何作用,不幸的是,群體的這種誇張傾向,常常作用於一些惡劣的感情。專橫和偏執是一切類型的群體共性,但其強度各有不同。而群體的多變,只會影響到很表面的事情,他們對一切傳統的迷戀與崇敬是絕對的;他們對一切有可能改變自身生活基本狀態的新事物,有着根深蒂固的無意識恐懼。 4. 易受傳媒影響 群體的思想和行為易受傳媒影響,群體中的個人會表現出明顯的從眾心理4,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而傳媒往往先是迎合群眾的感情,然後把這些感情引入特定的行為渠道,進而對群體思想及群體行為予以影響甚至施以導向。 此外,勒龐概括了動員民眾的三個最為重要的手法──“斷言法、重複法和傳染法”。他說,“群體因為誇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希望感動群體的演說家,必須出言不遜,信誓旦旦。”根據勒龐的觀察,誇大其詞、言之鑿鑿、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是說服群眾的不二法門。 由上觀之,在民主化趨勢下,群體中的個體易受群體成員間感情和行為的傳染,群體中的個體變得偏執和專橫的特點值得引起關注,如何根據個人在群體所表現出的心理特徵,群體的情感道德和行為模式,更加理性客觀地看待群體中的民意,以便更好的處理民意與民主間的關係,對於現代社會國家治理以及理想民主狀態的實現有重要意義。就特區而言,自回歸以來,“民意”幾乎成為港澳政治生活的日常用語,其對基本法的實施及公共政策的形成所產生的影響不容小覷。 二、民意對基本法實施的影響 在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區居民享有較為廣泛的政治參與權,包括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此外,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特區居民的基@ DEL @
《“一國兩制”研究》2013 年第 2 期(總第 16 期) 本權利還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特區法律的保障。基本法規定了居民享有如此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為特區居民充分表達民意提供了廣泛和豐富的渠道。在特區,民眾力量不僅通過定期進行的立法會選舉展現出來,通過傳媒表達出來,甚至通過集會、遊行、示威等激烈的行動表達出來,對政治和社會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 回顧近年來的重大事件,不難發現,“在涉及香港基本法實施的一些重大問題上,特別是那些重大問題與中央政府有關時,民意總是以無比強勁乃至出人意料的力量表達出來,力圖影響和左右基本法的實施。” 5 從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在香港的居留權問題,到 2007 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 2008 年香港立法會的產生問題,再到《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問題以及最近“雙非”孕婦、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設立等等問題,我們都可以看到民意所發揮的巨大影響。 以香港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設立風波為例,原本該科目設立是旨在加深學生對祖國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然而事與願違,科目的設立卻被部分港人質疑為“政治洗腦”,反彈不斷,香港特區政府在面對政府總部廣場被佔領、絕食、大集會等等一系列民眾聲勢日漸浩大的強勢表達下,最終還是以做出修改有關“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政策,交由學校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同時撤銷三年內推行此科目的“死綫”的大讓步並同意擱置國教科課程指引而告終。讓人感嘆,特區政府終究還是做不到“擇善固執”。6 用勒龐對群體心理和行為的研究反思這次事件,可以發現在這次數以萬計的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設立的大規模行動中,部分人士正式利用群體對新事物的無意識恐懼和天然偏見的心理特徵,採用“斷言法”將國民教育科設立直接標籤為“政治洗腦”(即使多數人並未真正看過國民教育教材7),並採用激昂、誇大的言詞、言之鑿鑿及不斷重複的方法,以陰謀論作為表達基礎,然後以訴諸情感作表達技巧將這個信息強化,再通過出言不遜、信誓旦旦的演說及極端的絕食行為迅速成功感染民眾,讓許多少不更事的黃口孺子及年輕學生不去上學參與到遊行、集會甚至罷課、絕食中來。儘管特區政府針對這次事件,緊急成立了“開展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委員會”並邀請反對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團體加入,但包括學民思潮及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在內的主要反對團體均拒絕加入,並以要求政府撤科作為與政府開展討論的前提條件。事件中群體的這種專橫偏執,聽不進其他意見並拒絕討論的現象,正印證了勒龐觀察到的“群體中的個人會表現出明顯的從眾心理,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的群體特徵。 此外,勒龐還觀察到,“群體中個人的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道德和責任意識逐漸消失,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是組成群體的個人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具備強大個性,足以抵制那種暗示的個人寥寥無幾,根本不能逆流而動。”因此,在這次風波中出現的“一個只有十多歲的學生在論壇中不明所以地隨便辱罵官員‘無恥’,在場的成年人熱烈鼓掌鼓勵,媒體叫好”的情況8就不足為奇了。 需要反思的另一點是,此次事件中,部分媒體以不變的手法,推波助瀾,一面倒地去報到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觀點,並誇大其詞地描寫成全港市民都支持的地步,而任何提出與這些反對者不同的觀點,一說出來便遭到圍攻、指責、人身攻擊甚至侮辱,在整個過程中,媒體儼然成為了公開審判的法庭。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社會議題上不同意見和看法已毫無例外地第一時間通過媒體的推波助瀾被激化為非要對方“跪低”不可的矛盾。此次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設立過程中政府與反對者的對峙,僅是近年來群眾運動中務求對手不“跪低”不罷休的又一個例子。9 在澳門,由於具有較香港更為穩固的“愛國”、“愛澳”根基加之《澳門基本法》頒佈 20 年來,特區政府及民間團體堅持不懈的大力宣傳,使得基本法在澳門特區實行還算順利,不僅於 2009 年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亦於 2012 年有序而又平穩地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發展。然而,在群體時代下,特區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特別是一些政府決策的作出亦受到越來越多來自群眾運動和民意的壓力。 三、民意引導與基本法有效實施 從上述事例可見,群體中的個體因受到群體成員間感情和行為的傳染,所表現出的偏執、專橫全然不知懷疑和不確定性為何物並拒絕討論的特徵與現代公民社會所要求的理性討論的核心價值理念是完全背道而馳的,但在民主化趨勢下,民意對基本法的實施及政府公共決策的形成所帶來的影響卻愈來愈@ DFC @
尊重民意與基本法正確實施 大,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看待民意與民主的關係,如何正確引導民意以確保基本的貫徹實施值得深入思考。值得慶幸的是,群體雖然在智力上總是低於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及其激起的行動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更差,群體可以成為極端的犯罪群體,也常常可以成為英雄主義群體。正是群體,而不是孤立的個人,會不顧一切地慷慨赴難,只為一種教義或觀念;會心甘情願地赴湯蹈火,只求贏得一份榮譽或肯定。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於群體所接受的暗示是甚麼性質。因此,若要確保基本法在特區得以順利有效施行,客觀認識民意與群體特徵並給予群體正確的行為導向十分重要,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一) 加強公民教育,逐步培育和鞏固“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等核心價值 社會核心價值是一種社會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價值,是整個社會的精神核心。每個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都有其社會核心價值,它主要體現在制度、政策、法律等社會規範中,具有引領思潮、堅定信念、凝聚人心、激發活力、預測趨勢等多重功能10,並對一個社會的價值變遷和民眾的情感道德導向起着重要影響作用。因此,應該在特區加強公民教育,培育和鞏固“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社會核心價值,以利於基本法的順利施行。 “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作為社會核心價值觀並非一個空泛的概念,具有豐富內涵,其中“一國兩制”中所包含的中央對特區執行的12 項基本政策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特區的經濟、社會、文化、對外事務等的具體內容都通過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成為規範特區治理及保障居民基本權利的基本準則。“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實際上是“一國兩制”方針在特區居民情感領域的具體反映,是“愛國家”、“愛香港” 、“愛澳門”情懷的集中體現,同時也是國家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條件之一。鄧小平曾說過只有“愛國愛港”者,才能治理香港,這同樣也適用於澳門,只有“愛國愛澳”者才能治理澳門。而“愛國”的標準就是要求熱愛祖國,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特區行使主權;“愛港”、“愛澳”則是要求居民以主人翁的態度積極參與到特區的各項事務中去,全心全意服務社會,維護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 在香港特區,至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歸中國後,不管從主權、政治體制還是法律層面上講已不存在“國家認同”的問題,但從實踐情況來看,香港居民的身份定位(即國民身份定位)仍是困惑港人的一個現實問題。根據“香港大學民意計劃”持續 14 年來對香港居民身份認同調查的數據顯示11:1997 年回歸時,有 35.9%的人認為自己是香港人,而只有約其一半的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一方面與香港處於長期的殖民統治下,港英政府歷來所刻意栽培的殖民文化以根除香港居民對於中華傳統文化、對於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用西方文化影響香港人在意識形態上的取捨有直接關係。另一方面,與 20 世紀 70 年代,隨着香港經濟的騰飛以及在此期間在香港出生的人口已超過香港總人口的一半以上12,以及港英政府在隨後的過渡時期,有意的培養香港人建立本土意識有重要關係。13 需要承認的是,認同感是一種心理上的真正接受及認可,這需要一個較為長期的歷史過程,英國人扭轉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用了 150 年的時間,導致回歸前,香港人已經具有較強的本土意識以及對於香港的歸屬感、自豪感。因此,要培育和鞏固香港居民的“一國兩制”、“愛國愛港”的意識,重塑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感,對國家的歸屬感以及對民族的自豪感仍需要長期的耐心培育。 在澳門特區,由於回歸前,澳門人的回歸願望、對於中國的歸屬感、認同感、自豪感在回歸時已有較為深厚的土壤,因此,“一國兩制”、“愛國愛澳”作為主流的核心價值其重要性持續得到澳門居民的普遍和高度認同。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自 2011 年至今每半年進行一次的“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 14 中關於“澳門社會核心價值觀”的調查顯示:“一國兩制”、“愛國愛澳”蟬聯澳門居民認定的澳門社會核心價值的前三位。其中,“一國兩制”已經連續 3 次成為本澳居民首推的社會核心價值,選“一國兩制”作為澳門社會核心價值的居民比率歷次分別為 59.26%、53.69%、56.33%、51.13%;“愛國愛澳”也緊隨其後以平均 52.55%的比率成為本澳居民認定的社會核心價值。這表明上述兩項核心價值已經在澳門基本定型,並固化在澳門居民心中。在特區未來的公民教育中,“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等核心價值觀應值得全體社會、居民進一步關注,並加以鞏固。 (二) 加強基本法宣傳,貫徹法治理念,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處理“一國兩制”下出現的問題 制度經濟學派的先行者康芒斯在其《制度經濟@ DFD @
《“一國兩制”研究》2013 年第 2 期(總第 16 期) 學》一書中很深刻地談到,制度本質上即是“集體行為對個體行為的控制、解放和擴張”。無論是作為“顯性制度”的社會基本政治制度系統,還是作為“隱性制度”的社會風俗禮儀和倫理規範,它們之於人們行為實踐的基本意味不僅僅是控制性的行為規範,還有自由激勵性的行為引導(行為解放)和行為擴展。15 因此,制度對於群體時代下規範民眾的公共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理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整個特區法律體系的基礎和靈魂,其立法精神,就是要維護特區的穩定、繁榮、發展及居民的安居樂業、長治久安。從基本法內容的設計上看,除了規範特區的政治體制、經濟和社會事務政策外,還增加了許多有關居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條款,這些具體化的規定使得基本法在實踐中成為可以實施的法律,並逐漸滲透到現代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各個環節,成為特區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想要在民主化趨勢下,引導民眾的公共行為,讓民眾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和界限內表達意見並確保基本法的有效施行,就必須加強基本法宣傳,切實貫徹法治理念,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處理“一國兩制”下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對於基本法條文的理解爭議,應該嚴格遵循基本法規定的方式和步驟予以解決。 此外,中央政府、內地居民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居民要相互瞭解對方所實行的社會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等,相互尊重彼此在意識形態方面所存在的差異,相互理解對方社會所倡導的社會核心價值。需要強調的是,香港、澳門各界人士要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體制,尊重內地的司法制度。而基於基本法中有關港澳實行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傳統的規定,中央政府和內地居民也應充分尊重港澳的法律規則及法律傳統。與此同時,內地居民需要不斷加深對“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認識,而特區居民則需要不斷適應基本法所訂定的這套全新的特別行政區制度。 (三) 營造理性客觀的輿論氛圍 在全球資訊爆炸的資訊時代,民意的形成、滙聚和反映,離不開傳媒這個平台或渠道。傳媒肩負着發佈資訊、傳遞民意和監督施政的重任,在西方國家更被視為與行政、立法、司法有相同地位的“第四力量”。因此,在特區,要確保基本法得以順利有效實施離不開理性客觀、平和務實的輿論氛圍,它需要政府以及作為“第四力量”的傳媒的同心協力。 一方面,政府應該給予社會、傳媒寬鬆的自由輿論空間;另方面,傳媒在處理報導時,則應秉持忠於事實的最高原則,通過客觀報導,反映實際狀況以及不同社會成員對政府、社會的不同要求、態度,及時傳遞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如果只為吸引讀者或其他目的而存在刻意放大或激化矛盾,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很容易製造另一種敵我矛盾,淪為政治反攻而非反映民意,進而偏離社會脈搏,出現以偏概全、反黑為白的報道,甚至出現部分極端言論。當然,社會如此複雜,出現部分極端言論並不奇怪,關鍵是社會主流輿論採取怎樣的態度,如果主流輿論予以強烈譴責,就會壓縮極端言論的活動空間,維持一個健康互動的氣氛。此外,這同時也要求民眾秉持理性務實的態度,參與公共事務時,多從一些有利於特區和諧穩定的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四) 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吸收民意時,必須以保障基本法的有效施行為前提 在現代公共行政領域,政府的任何決策都必須以民意為依歸,但在施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特區,還必須格外強調維護國家統一、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這一主綫。眾所周知,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前提條件的,因此,無論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闡明的中央政府對港澳基本方針政策的各項規定中,還是在基本法規定的在港澳兩個特區實行的各項制度中都體現得淋漓盡致。由此可見,“一國兩制”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就是維護國家統一、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要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就需要作為“一國兩制”法律化、規範化的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因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需要以保障基本法的有效施行作為吸收民意的前提。香港的實際情況表明16,在可以預見的期限內,香港居民的國民身份認同,還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能建立,民意中不利於基本法順利和有效實施的諸多因素將不可避免地存在。而在澳門,雖然素來有較為和諧的社會氛圍,但是近年來出現的逢“五‧一”、“十‧一”以及特區回歸日就必然出現遊行的現象中,我們也發現,民意的強勢表達對於特區政府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容小覷的影響力。當然,政府的決策應該以民意為依歸,但是對於民意中那些不利於基本法實施的因素,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應該從特區的實際@ DFE @
尊重民意與基本法正確實施 @ DFF @ 情況出發,堅定的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切實保障基本法的有效施行。 四、結語 勒龐最早有效地闡明了“個人在群體影響下,思想和感覺中道德約束與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衝動、幼稚行為和犯罪傾向突然爆發”的實相,這無疑“給予作為古典民主學說和關於革命的民主神話基礎的人性畫面沉重一擊”。因此,在群體時代下,不能盲目崇拜西方民主神話,把民意奉為圭臬,而是應該對群體特徵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對民意有更客觀理性的判斷。在對民意的吸收問題以及在對民意與民主關係的處理問題上,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則必須以保障基本法的有效施行為前提。當然,民意與民主是密切相關的,民主經驗的積累是成就有序、穩健和成熟民意的必要條件。然而,需要正視的是,民主並非一蹴而就的。因此,在特區應仍嚴格按照基本法的制度設計逐步探索和推行適合港澳發展的特色民主路。現階段,加強公民教育,逐步培育和鞏固“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觀,營造平和探討、不偏不倚、理性中立的輿論氛圍,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解決“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對於確保群體時代下基本法的有效施行仍十分重要。 註釋: 1 周葉中:《代議制度比較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年,第 77 頁。 2 同上註,第 78 頁。 3 [法]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馮克利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 年。古斯塔夫‧勒龐(1841-1931),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以研究大眾心理著稱。他寫下的一系列社會心理學著作以本書最著名,被翻譯成 20 多種語言。本文中關於勒龐對群體特徵的研究均引自此書。 4 勒龐稱之為“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規律(law of the mental unity of crowds)”。 5 劉松山:《〈香港基本法〉實施中的“民意”》,載於《香港回歸十週年——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08 年,第 370 頁。 6 關於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爭議,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要擇善固執,表示若只為迴避一些不想見到的場面,就推翻決定,未必是香港之福。 7 載於 http://blog.yam.com/lemonlim/article/55128035,2012 年 9 月 9 日。 8 陳莊勤:《究竟是誰在洗誰的腦了?》,載於大公網:http://www.takungpao.com.hk/hkol/content/2012-09/04/content_ 1048257.htm,2012 年 9 月 4 日。 9 同上註。 10 《“一國兩制”研究》編輯部: 《“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載於《“一國兩制”研究》,第 10 期,2011年,第 103 頁。 11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載於香港大學民意網站:http://hkupop.hku.hk/,2011 年 1 月 18 日。 12 劉芳彬:《論香港的文化認同》,載於《中國校外教育》,2010 年下旬刊,第 11 頁。 13 庄真真:《關於破解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中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於《“一國兩制”研究》,第 9 期,2011 年,第 86頁。 14 《“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分別載於《“一國兩制”研究》,第 10 期,2011 年,第 95 頁;2012 年第 1期(總第 11 期),第 107 頁;2012 年第 3 期(總第 13 期),第 99 頁;2013 年第 1 期(總第 15 期),第 136 頁。 15 《公民美德構成現代社會政治文明建設的社會根基》,載於中國文明網:http://archive.wenming.cn/moral/2007-06/19/ content_14365653.htm,2007 年 6 月 19 日。 16 早前香港特區政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設立不順利,竟出現部分遊行、情願認識在活動中揮舞殖民時代的旗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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