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3《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 2006 No.3 , 873 — 876–––––––––––––––*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澳門基本法的和諧價值王 磊*澳門基本法在澳門實施已近7年,對於澳門構建和諧社會起著法治基礎和保障的作用。基本法有 豐富的和諧價值,理解和運用這一價值對於進一步實施基本法乃至澳門社會的繁榮昌盛具有深刻意義。首先,作為澳門基本法指導思想的“一國兩制”就具有和諧的價值。“一國”與“兩制”要能夠和諧,對於中央來說,也許多考慮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要多一些,不能把對內地的一些做法搬到澳門來;對於特別行政區來說,也許對考慮整個國家的利益要多一些,原因都是因為這是一個歷史的變遷,這一歷史變遷使得我們中國人創新了“一國兩制”這一思想。“一國兩制”這一思想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起了指導性的作用,在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仍然要起著指導性的作用,而且比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更需要引起重視,因為作為一部法律的指導思想是要在動態的法律實施過程中發揮作用的,“一國兩制”是澳門基本法的指導思想,澳門基本法在實施的過程中的問題都應當貫徹“一國兩制”的指導思想。把握了“一國兩制”就把握了基本法的精髓,當然“一國”與“兩制”又不是半斤八兩,“一國”是前提,沒有一國,也就無所謂兩制。其 次 ,“一 國 兩 制”與 澳 門 基 本 法 是 我 們 整 個 國 家 的 軟 實 力(softpower)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整個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所謂軟實力主要是針對道路、橋樑、機場等硬實力而言的,法律和法律文化屬於軟實力的組成部分,“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屬於法律文化的範疇,也是一種軟實力。大家都知道,目前世界各國都特別注重增強軟實力,因為軟實力的增長對於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 與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法律制度,甚至某些風俗習慣、飲食文化、語言等等,因此,澳門基本法第42條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
  • 874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這些特點有助於整個中國的文化的多樣性,中西結合,兩種文化互相取長補短,同時中國文化有能較好地通過澳門傳播到西方,西方文化也可以通過澳門傳到大陸,雖然大陸本身已經非常開放了,但像澳門這樣與歐洲的葡萄牙有 歷史淵源的地區,還是有它自身的特色的。澳門能夠貫徹“一國兩制”和遵守基本法,也就是增強了澳門的軟實力,會對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發揮作用。這是與中華文化的包容性分不開的,基本法的內容也是很好地反映了這樣的一種包容性。中國文化當中的這種包容性、謙虛、和為貴、和氣生財等等思想都是一種有利於和諧的價值。第三,基本法的和諧價值還反映到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方面,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和諧關係是不可或缺的,澳門基本法已經對此都有明確規定,中央要尊重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澳門特區要尊重中央的權威,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處理得好就有利於澳門的社會和諧,反之就會降低效力,阻礙經濟的發展。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內容都是一種以和諧方式處理問題的,而不是以消極的方式規定的,例如,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不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這種方式相對與直接撤銷的方式而言顯然更加柔和,應當說是更有利於中央與澳門特區的社會和諧。第四,澳門基本法在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方面的和諧。澳門基本法極其重視人權保障。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放在第四章政治體制之前,反映了起草者關注居民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間的順序和關係。基本法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人權和權利,但任何權利又都不是絕對的,當一項自由和權利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時候,那麼大家就都不能享有自由和權利了。這一限制往往就是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問題,在這二者之間達到一種和諧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第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間達成一種和諧,例如,在行政和立法之間有一種和諧的機制。澳門基本法第56、57、58條規定了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這樣的一種和諧機制可
  • 875以發揮溝通、協商的作用,避免問題或矛盾的擴大。政府體制中的這種和諧機制同樣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六,澳門基本法中的許多規範也都反映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這樣一種精神,反映了處理問題上的一種包容和協商的精神。在居民的內容上反映了一種多樣性和包容性。例如,第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澳門基本法第2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43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也有基本相同的規定,第2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41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在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方面具有包容性。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香港基本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 澳門基本法第42條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在法律上也具有包容性。澳門基本法第8 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作用上反映了協商性。1.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
  • 876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2.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增減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3. 在基本法的解釋問題上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43條第4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4. 在基本法的修改問題上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44條第3款規定:“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總之,大陸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農村都處在一個發展的大好時機。在本世紀中國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而本世紀的前二十年是關鍵。澳門具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在澳門基本法的保障下,溝通、協商、合作的精神是澳門基本法的一個重要特點,進一步實施和學習基本法,在學習和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發揚其中的和諧精神,促進澳門社會的和諧進步!澳門在祖國的騰飛中一定會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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