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澳門基本法》研究二十五年︰回顧與展望力量。而在澳門特區本地層面,澳門特區依託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等幾所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也逐漸建立了一支從事《澳門基本法》研究的穩定隊伍。更為重要的是,在《澳門基本法》的研究隊伍中,無論是內地學者,還是澳門本地學者,整體上都能堅持“愛國愛澳”的基本立場,在進行基本法研究時願意遵守“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以及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框架。學術研究是為社會生活服務的,“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制度始終是中央管治我國領土範圍內特殊地方的一種制度模式和安排,而基本法則是這一制度模式的法律載體,因此對基本法的研究自然要服務於中央管治特區的實際需要,服從國家和特區發展的大局。從《澳門基本法》的研究成果上看,內地學者和澳門本地學者在許多問題上,特別是在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問題上,都能堅持“愛國愛澳”的基本立場,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保障澳門特區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在“一國兩制”和我國的憲制體制框架內對《澳門基本法》進行研究、分析和解讀,形成了不少具有共識性的研究成果。(四)官方與民間共同參與對《澳門基本法》的研究,在內地主要依靠具有官方背景的相關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參與和推動。而在澳門本地,則既有官方背景的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參與和推動,也有大量民間社團的參與。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澳門學者同盟、濠江法律學社等為代表的澳門民間社團,通過舉辦學術研討會、出版專著和論文集、整理基本法相關文獻資料、舉辦專題講座、座談會或分享會等各種形式,為推動《澳門基本法》研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官方與民間的共同參與,特別是民間社團的積極投入和廣泛參與構成了《澳門基本法》研究的一大特點。當然,《澳門基本法》研究也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一)在研究隊伍建設方面仍然存在人才不足及支持不力的問題雖然自《澳門基本法》起草以來,就有不少內地和澳門學者投身於對《澳門基本法》的研究當中,回歸以後在澳門特區更是建立起了一支較為穩定的《澳門基本法》的研究隊伍,但目前在長期從事《澳門基本法》研究的人員中,能夠熟練掌握並運用英文和葡文進行研究的人不多,這也導致關於《澳門基本法》研究的英、葡文著作和論文數量非常少。根據筆者的搜集,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曾出版過四期《“一國兩制”研究》英文專集和四期葡文專集, 1 澳門大學也舉辦過關於《澳門基本法》研究的英文學術研討會,研討會的論文集也曾被編輯出版。 2 但總體來看,《澳門基本法》研究的英葡文成果非常有限。另外,內地學界在對基本法的研究過程中,仍然存在“重香港、輕澳門”的情況,與對香港基本法的研究相比,長期從事《澳門基本法》研究的內地學者並不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澳門基本法》研究的進一步發展。此外,目前無論是在內地還是澳門,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對基本法研究人員支援不力的情況。在內地,基本法研究成果的發表並不容易。同時,內地的報紙和電視新聞很少報導港澳發生1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http://www.ipm.edu.mo/zh/academic_journal_pt_vol1.php,訪問日期︰ 2018 年8 月 16 日。2 如 Jorge Oliveira and Paulo Cardinal (ed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ree Legal Orders - 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 (Essays on Macau’s Autonomy after the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 by China), 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