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研究(第二期 ·1994.)一國一制—憲法和基本法的重大密碼李炳時(澳門基本法協進會)ONE COUNTRY ONE SYSTEM —the secret in Constitution and Basic Law Generally regarded that the unity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only lies o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means gap.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onstitutional ism, in distinguish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text accidenta 廿 y discovered the Key Point that both systems in fact can mix each other at all. 雖然,在中國行使主權之下的一國兩制,在若干年之後才進入中國人的現實生活,但是,隨着澳門基本法的誕生,一國兩制形成一個理論的、意識形態的檔案。 在認知的層面,一國兩制已構成一個眞實的、有足夠的資料展開討論的範疇。現代社會,制度通常需要透過語文來表達;制度是一些準則的集合,是人的一定的處境和行為的規範。 因此,具約束性的文件是制度的重要表現形態,如果制度屬於-個社會這種表現形態便是法律,而憲制性的法律,則無疑是一個社會的制度的最高概括。如今,我們完整地取得了體現着一國兩制的權威證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以下簡稱``憲法"和``基本法"),研究這兩個文件,有助於我們對一國兩制,尤其是中國與澳門之間的兩種制度,達到一些初步的理解。18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制定區內的制度。 ``基本法"對這一規定作出呼應,並由此確定了``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基本法"由全團人大制定,而後者擁有這項權力的根據則來自``憲法"。 CD " 憲法"對``基本法"的統攝地位,反映出-園兩制的憲制基礎是一個獨一無二的憲法,這個憲法體現着一個獨一無二的國家主權。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直轄於最高圈家行政機關一一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澳門特區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仍由全國人大授予芝根據`憲沄",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務院和澳門特區政府均在其統攝之下芝因此,一國兩制的政治基礎,就是兩種制度的合法性都源出於同一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 在人大的統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政管
  • 理,同時在若干領域領導澳門特區;澳門特區本身,則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中央人民政府領導澳門特區的事項,主要是任免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管理外交事務和防務。®這些事項都跟社會制度的性質無關對兩制的並存沒有憲制性的影響。兩種制度的分別在哪裡?以下,我們把``憲法"和``基本法"相互參照,從中作出有關的結論。``憲法"第一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另一處地方,``憲法"又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完成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至於代替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制度,``憲法"第六條亦有明確的陳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 矗根據以上的表述,一種社會制度,同``階級"和``生產資料所有制"這兩個範疇有密切的關聯。從而,社會主義制度大致可確定如下:1)制度的基礎是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聯盟。2)在制度中處於領導地位的階級是工人階級。3)制度的經濟形態是生產資料公有制。4)制度的政治形態是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現在我們進一步研究的是,在澳門``基本19 法"中,階級和生產資料所有制這兩個問題是怎樣處理的。``基本法"明確規定,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澳門在五十年內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過,在``基本法"中,資本主義的定義沒有明確地展開,階級和所有制的概念也沒有直接引入,同資本主義制度的概念相聯繫。但我們可藉着一些蛛絲馬跡,將這個問題呈現出來。在``基本法"屯行政長官由一個選舉委員會選出,它的組成者是工商、金融、文化、敎育、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和宗敎界人士,以及立法會議員、市政機構成員、澳門地區全國人大和政協委員的代表。 (J)立法會的議員,除了其中委任的部分取決於行政長官之外,直接和間接選舉的議員如何產生,``基本法"沒有明確的指引,有關的選舉法需待特區成立後,由特區行政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始行定奪。®不過,從經驗和邏輯上推斷,有直接選舉權的選民的資格應與其特定的社會身份無關。 因此,這裡剩下的一個空白點是間接的選民資格,現時仍不清楚哪些人有權選出間接選舉的議員。至於特區各級法院法官的推薦人,則由一批組成獨立委員會的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擔任。 ``知名人士"的社會身份在``基本法"中沒有任何釐定。®在由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各級法院組成的特區權力體系中,不具明確身份的權力孕育者無法回答有關階級的問題,然則,具明確身份者又如何?問題的焦點集中在,參與孕育行政長官這個權力的八個界別是否八個階級?如果統一審視,八個界別所包括的社會學意識無疑有異於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類模式,但若將它們各自獨立地觀察,則其中的工商、金融和勞工界同一定的所有制關係有較明確的關聯,它即按照階級的理論,前兩個界別是擁有
  • 生產資料的資產階級,最後一個界別是不擁有生產資料的僱傭勞動者一—無產階級。在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中,資產階級因擁有一百個名額而處於有利的形勢,無產階級較為被動,它與社會服務界及宗敎界合共擁有八十個名額,換言之,它的名額少於八十個。®但是,無產階級的處境並非完全令人失望。 我們發現,在澳門居民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和自由中,只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被``基本法"界定為既屬權利也是自由涇在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方面,``基本法"指定勞工是法律保護的對象涇此外,特區將以法律實施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規定。®除勞工之外,在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的各種特定身份的居民(婦女、末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葡萄牙後裔居民)中,沒有一個具有階級的涵義。 最後,無產階級也在一個諮詢性的協調組織中,擁有同特區政府和資產階級對話的代表。®總結階級問題在基本法中表現,可以初步指出,我們只在選出行政長官的委員會中直接地發現階級因素的存在,其中,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擁有相對的政治優勢,但資產階級在整個委員會中只佔有三分之一席位,顒示它末能取得絕對的優勢。 由於行政長官有權提名、任命或委任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檢察長、檢察官、各級法院院長、法官和部分立法會議員, ®從而,上述委員會的階級形勢對這些職位的權力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因此,在已知的範圍內,資產階級的相對政治優勢,首先影響着特區的行政權,其次,在一個略低的層次上影響着立法權和司法權。 這後兩個權力都存在身份不明的權力孕育者,那就是立法會間接選舉的選民和各級法院法官的部分推薦人,將來這些人的分類如果涉及階級的因素,則會構成影響資產階級政治優勢的變數。20 同階級的問題相比,在``基本法"中可供討論生產資料所有制問題的資料要少得多。我們只能從中推論出,澳門特區將存在兩種所有制。一種是國家所有制,亦即全民(全圍人民)所有制。 澳門境內除特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這種所有制。®另一種是私人所有制,亦即是馬克思主義概念中的``生產資料私有制"或``私有財產制度"。 ``基本法"第六條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 "@在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將這裡所指的``私有財產權"理解為包含着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私有權,而不僅僅屬於``憲法"第十三條所指的``公民的合法收入、儲畜、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從以上的分析看到,``基本法"整體上並不存在一個以階級為劃分標準的權力孕育者的分類,但與此同時,我們又不能不注意到,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在相當於階級的意義上各自形成本身的類別,而比較之下則由資產階級取得對特區各種權力的相對優勢的影響力,然而,這種影響力也不足以構成資產階級專政,因爲沒有證據顯示資產階級對整個特區權力架構的影響力處於絕對支配的地位。 但資產階級的相對優勢卻深刻地指出:在特區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任何可能性被排除。因此,兩種制度一個關鍵性的分水嶺在菸,一種制度以階級的劃分和一定的階級專政為基礎,而另一種制度則肯定階級劃分在一定範圍內的重要性,但不把階級作為制度整體的因素來處理,從而也不採取某個階級專政的政治形態。從散佈於``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裡,我們
  • 整理出澳門特區資本主義制度的一個大體成形卻又不是輪廓分明的拼圖。圖中顯示,澳門高度自治權的基礎部分來自功能性的各個社會界別(反映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的分類中),部分來自普遍的選民(反映在立法議員的直接選舉中),兩個基礎都以不同的形式來表現特區各個社會層面的存在,因而,特區的領導權依然屬於全民性,這種全民性並不透過任何特定的社會群類來體現,但由於在前一個基礎中,初步顯示出資產階級有較突出的比重,因此,特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優先保障資產階級的利益,以此體現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保持。拼圖還顯示,資本主義的私人所有制構成特區經濟制度的主要基礎,同時局部存在社會主義性質的全民所有制。這樣,``憲法"和``基本法"便告訴我們,澳門特區將實行拼圖所示的資本主義制度,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換言之,不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不實行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餘論:-圍兩制並不排斥兩種制度之間某些不起主導作用的相互影響,基本法強調無產階級在特區資本主義制度下各種應有旳保障,同時在特區保留部分生產資料公有制,不能否認,這些都帶有社會主義制度的色彩;另一方面,私營經濟被承認是中圍大陸公有制經濟的補充,®說明資本主義因素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局部存在。一圈兩制有沒有完全融為一體的地方?``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人民民主專政可21 以理解為人民的專政,無產階級作爲人民的基本構成部分行使專政的權力,人民依然是權力的主體。根據`基本法"第三條,澳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由特區永久性居民組成,聯繫到下文的有關權力關係的分析,這些永久性居民的權力實際上都來自特區社會的各個層面,簡言之,來自特區人民。權力屬於人民。 在這一重大的意義上,兩種制度的差異不復存在。 在這個匯合點,我們為兩種制度在同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內共存共榮,找到最後的根據。(1993 年 5 月 13 日)註釋(D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3} (以下簡稱`' (憲法}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 (基本法}")``序言"第二、三段。@參閱(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憲法)第八十五條。@參閱(憲法)第五十七、八十五條。®參閱(基本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條。@參閱(憲法}'`序言" 。®參閱(基本法}'`序言"第二段,第五條。@參閱(基本法)'`附件一"第二款。®參閱(基本法)第五十條七款,第六十八條,``附件二" 。®參閱(基本法)第八十七條。@參閱(基木法}''附件一"第二款。@參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參閱(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參閱(基本法)第四十條。®參閱(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二款。®參閱(基本法)第五十條六、七、八、九、十款,第五十七、八十七、八十八、九十條。®參閱(基本法)第七條。@參閱(基本法)第六條。@參閱(憲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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