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二十世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沿革與背景政策的相關性研究Title:RelationalStudiesofProtectionHistory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andPolicyBackgroundinthe20thCentury姓名Name:呂澤強學號StudentNo.:1409853A-AD30-0012學院Faculty:人文藝術學院課程Program:設計學博士專業Major:文化遺產保護指導老師Supervisor:朱淳特聘教授汪藍副教授日期Date:2020年1月
摘要I摘要本論文主要探究澳門在20世紀的建築遺產的保護,探討的問題包括何時出現現代的建築遺產保護意識?遺產保護怎樣發展?每個時期的遺產保護特徵?及為何澳葡政府在澳門開展建築遺產保護?由於澳門當時仍受葡萄牙管治,澳葡政府行使的法律法規或直接源自葡國、或參考葡國的造法並因應澳門的情況而特別制定,而且在澳門負責建築設計與遺產保護的官員與技術人員主要為葡人及土生葡人,建築遺產保護一定程度受到葡國的影響,究竟澳門受到葡國怎樣的影響?這亦是本論文要解答的問題。因此,本論文在探討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的同時,以葡萄牙本國的遺產保護作背景參照及比較,包括保護政策、法規及一些具代表性的保護個案,從而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源、發展及本質作出創新性的探討與論述。鑑此,本論文分為六章,其中首尾章為緒論及結論,而中間的四章為論證章,在第二至第四章的三章內分別參考葡國的政治與建築遺產保護發展及澳門的社會、政治發展,將20世紀澳門的遺產保護分為:萌芽期、發展期及成熟期,以一整章探討該時期澳門與葡
摘要II國在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與關係,詳細探究社會政治環境、政策、建築遺產保護人員等方面對建築遺產保護的影響。而在第五章則集中探究澳葡時期建築遺產保護的目的,分別從旅遊景點、歷史文化、設計探索、塑造城市身份等不同議題,探討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目的的發展並揭示其本質。在研究方法上著重文獻資料的發掘,尤其是圖則檔案、當年的年鑑、澳葡政府及葡萄牙政府公報、教區月刊、報刊雜誌等中葡文資料文獻,加上對一些遺產保護個案的現場考察及對參與保護工作的一些官員及技術人員的訪談與回憶錄,力求使用一手的資料進行研究與論證。本論文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研究主要作出的貢獻包括:論證並首次確定了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點;首次系統地弄清20世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各階段的發展及其與葡國遺產保護的關係,各階段的社會政治對建築遺產保護的影響;首次以建築遺產保護論證澳葡政府在「過渡期」的遺產保護政策背後具有強烈的政治目的,而該政治目的直接影響了遺產的保護方式與設計。本論文的意義除了探究澳門在20世紀的建築遺產保護及揭示其本質,亦為研究其他殖民地與其宗主國建築遺產保護的相關性提
摘要III供了方法的參考,尤其對近代中國曾淪為殖民地的城市的建築遺產研究。從文化研究角度,本論文亦揭示了利用建築遺產作為文化殖民的一個獨特手段,除了補充保護建築遺產的意義,亦可彌補對「殖民」與「後殖民」的理解與研究。關鍵詞:建築遺產保護澳門歷史建築葡萄牙城市身份認同殖民文化
AbstractIVAbstractThestudyfocuseson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in20thcenturyandthequestionreviewswhentohavemodernconservationawarenessofarchitecturalheritage?Howisheritageprotectionbeingdeveloped?Whatisthecharacteristicofheritageprotectionineachperiod?AndwhytheGovernmentofPortugueseMacaucarriedout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Macau?SinceMacauwasstillgovernedbyPortugalatthemoment,inresponsetothesituationinMacau,wha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theGovernmentofPortugueseMacauexercisedandformulatedwereeitheroriginateddirectlyfromPortugalorreferredtothePortugueselegalsystem;meanwhile,theofficialsandtechnicianswhoresponsibleforarchitecturaldesignandheritageprotectioninMacauweremainlyPortugueseandMacanese,sothat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wascertainlyaffectedbyPortugal.HowexactlyisMacauaffectedbyPortugal?Thisisalsoaquestiontobeansweredinthestudy.Therefore,whilediscussing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thestudytakesreferencefromandmakescomparisonoftheprotectionofheritageofPortugal,includingprotectionpolicy,regulationsandsomerepresentative
AbstractVprotectioncasestomakeaninnovativeexplorationanddiscussionontheorigin,developmentandthenatureof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Inviewofabove,thisstudyisdividedintosixchapters,thefirstandthelastchapterareintroductionandconclusion,themiddleofthefourchaptersisargument;threeofthesecondtothefourthchapters,whichtakesreferencefrompoliticanddevelopmentoftheprotectionofheritageofPortugalandthedevelopmentofMacau’ssocietyandpolitic,andtheprotectionofMacau'sheritagein20thcenturyisdividedinto:Germination,DevelopmentandMaturity.Eachofthewholechapterreviewsthedevelopmentandrelationof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betweenMacauandPortugalduringthetime,andexploresindetailsoftheinfluenceofthesocialandpoliticalenvironment,policies,protectorsofarchitecturalheritageandsomeothereffectsof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thefifthchapter,itfocusesonthepurposeof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PortugueseMacau,andrevealsitsessencefromdifferenttopicssuchastouristattractions,historicalculture,designexplorationandshapingurbanidentity.Thewayofthestudyfocusesontheexcavationofliterature:particularlydrawingfiles,yearbooks,gazettesoftheGovernmentofPortugueseMacauandtheGovernmentofPortugal,monthlyparishmagazines,newspapersandmagazinesand
AbstractVIotherChineseandPortugueseliterature,aswellasinterviewsandmemoirsofsomeofficialsandtechnicianswhovisitedon-siteforheritageprotectioncasesandtookpartinprotectionworks,tostriveforusingfirst-handmaterialstotheresearchandevidence.Contributionsofthestudytotheresearchof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mainlyinclude:Todemonstrateanddefineforthefirsttimetheofficialprotectionstartingpoint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forthefirsttimesystematicallyclarifyingthedevelopmentofvariousstagesof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inthe20thcenturyanditsrelationshipwiththeheritageprotectionofPortugal,alsotheinfluenceofsocialpoliticson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understages;forthefirsttime,with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demonstratetheGovernmentofPortugueseMacauhadastrongpoliticalpurposebehindpoliciesofheritageprotectionduring“TransitionPeriod”,andthatpoliticalpurposehasbeenaffectedthewaytoprotectandthedesignoftheheritage.ThesignificanceofthestudynotonlyfocusesontheprotectionofMacau’sarchitecturalheritagein20thcenturyandrevealsitsessence,butalsoprovidesareferenceforstudyingtherelevanceoftheprotectionofthearchitecturalheritageof
AbstractVIIothercoloniesandtheirsuzerains,especiallyfortheresearchtoarchitecturalheritageofthecitieswereoncecolonizedinModernChina.Theperspectiveonculturalresearch,thestudyalsorevealstheuseofarchitecturalheritageasauniquemeansincolonization.Inadditiontosupplementingthesignificanceof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tcanalsomakeupfortheunderstandingandresearchto“Colonial”and“Post-Colonial”.Keywords: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MacauHistoricBuildingsPortugalUrbanIdentityColonialCulture
目錄VIII目錄摘要.....................................................................................................IAbstract..................................................................................................IV目錄................................................................................................VIII圖目錄...............................................................................................XVI第一章緒論............................................................................................11.1研究動機與目的.........................................................................11.2問題背景與問題界定.................................................................11.3概念.............................................................................................41.3.1「建築」、「遺產」、「保護」的含義..............................41.3.2紀念物、紀念碑、紀念性建築和古蹟、文物..............71.3.3保存和修葺.....................................................................111.3.4殖民文化、殖民主義、「東方主義」..........................121.3.5「背景政策」與「相關性研究」................................181.4研究的範圍和限制...................................................................191.4.1時間範圍........................................................................191.4.2空間範圍........................................................................21
目錄IX1.4.3研究的重點....................................................................211.4.4研究的限制....................................................................221.5文獻綜述...................................................................................231.6待解決問題...............................................................................321.7研究假設...................................................................................331.8研究的理論與方法...................................................................331.8.1文獻發掘........................................................................341.8.2田野調查........................................................................341.8.3訪談................................................................................351.9論文結構...................................................................................35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372.1澳門建築遺產官方保護的起始...............................................382.2澳門出現建築保護倡議的時間...............................................522.3澳門歷史建築物在萌芽期的處理...........................................582.4澳葡政府沒有完全跟隨葡萄牙遺產保護的原因...................612.4.11901-1933年葡萄牙的社會環境...................................622.4.2澳門當時遇到的情況....................................................672.5澳門當時對歷史建築的實際方案...........................................76
目錄X2.5.1聖保祿遺址1904年的重建方案..................................762.5.2聖珊澤宮1924年的修繕與重建..................................832.5.3市政廳大樓內1928年的圖書館工程..........................872.5.4聖老楞佐教堂1930年主祭壇的建造..........................912.6葡萄牙的保護方案...................................................................952.6.1里斯本嘉模遺址保護....................................................952.6.2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教堂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修復................................................................................................1012.6.3里斯本天使聖母教堂1911年的重建........................1062.7小結..........................................................................................111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33.1澳門在1953年開始對建築遺產評定的原因........................1143.1.1葡萄牙保護法規的直接延伸.......................................1143.1.2強調葡萄牙在澳門的遺產清單草案...........................1183.2「審美委員會」和其他保護措施.........................................1213.2.1審美委員會..................................................................1213.2.2澳葡政府當時的文化遺產保護..................................1243.2.3葡萄牙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127
目錄XI3.2.4澳葡政府的其他保護措施..........................................1303.3澳葡政府對「國家紀念物」的評定.....................................1323.4引入建築遺產保護人員的嘗試.............................................1363.5「新國家時期」的發展.........................................................1373.5.1葡萄牙社會..................................................................1373.5.2澳門的發展..................................................................1393.5.3繁榮計劃......................................................................1413.6澳門對建築的實際方案.........................................................1443.6.1市政廳大樓1939年的改造........................................1443.6.2馬斯華1960及70年代的設計..................................1493.6.3盧廉若公園1973年的修復........................................1523.7葡萄牙的保護方案.................................................................1593.7.1布拉干薩公爵宮1936年的修復................................1593.7.2奧比杜什堡壘1948年的重建與改造........................1643.7.3貝倫塔的修復與周邊的改造......................................1673.7.4橄欖樹聖母教堂1967至78年的修復......................1723.7.5波爾圖巴雷多城區1969年的修復............................1773.8小結.........................................................................................181
目錄XII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34.1澳葡政府於1976年制定澳門首條遺產保護法的原因.......1844.1.1葡國面對的情況..........................................................1844.1.2澳門的狀況..................................................................1864.2「四•二五」後葡國與澳門的遺產保護.............................1874.2.1葡國的發展與遺產保護..............................................1874.2.21976年以後澳門的遺產保護......................................1904.2.3澳門建築遺產的法律及機制......................................1924.2.4澳門建築遺產的分類..................................................1964.2.5澳門建築遺產的評定及管理......................................1984.2.6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工作的分類..................................1994.2.7澳門遺產法與葡國之關係..........................................2014.3澳葡政府的申報世界文化遺產.............................................2044.3.1影響澳葡政府建築遺產保護的兩份聯合聲明..........2044.3.2以往對澳葡政府「申遺」的研究..............................2074.3.3籌備「申遺」文件的研究報告..................................2084.3.4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文本..............................................2164.3.5申遺文本與葡人的殖民文化遺產..............................222
目錄XIII4.3.6申遺文本的影響..........................................................2244.4自1970年代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工作能夠開展的原因.......2284.4.1建築師的到來..............................................................2284.4.2對建築歷史的研究......................................................2314.5澳門的保護方案.....................................................................2364.5.1聖地牙哥炮台的活化..................................................2364.5.2聖保祿遺址的博物館化..............................................2414.5.3陸軍俱樂部大樓的重建..............................................2454.5.4大炮台的改建..............................................................2514.5.5議事亭前地的改造......................................................2564.5.6廟宇的維護..................................................................2644.5.7福隆新街建築群1996年的修復................................2694.5.8玫瑰堂的修復..............................................................2744.5.9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2794.6葡萄牙的保護方案.................................................................2834.6.1里斯本烏嘴屋1981-83年的修復................................2834.6.2阿馬蘭特博物館與圖書館..........................................2874.6.3里斯本Chiado區1988-90年的重建.........................291
目錄XIV4.7小結.........................................................................................296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2985.1遺產保護的殖民意識.............................................................2985.2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目的的轉變.....................................3045.3澳門:東西方文化共存.........................................................3085.4設計發展泉源/民族設計根源.................................................3115.5政治性-維持葡人足跡/澳門的身份與「自治」..................3145.6殖民意識及「東方主義」.....................................................3235.71980年代華人對建築保護的態度.........................................3345.8小結.........................................................................................343第六章結論..........................................................................................3456.1保護發展規律.........................................................................3456.1.1澳門與葡萄牙的保護發展關係..................................3456.1.2保護目的的轉變..........................................................3496.2問題的解答.............................................................................3566.3研究的貢獻及局限性.............................................................3566.4未來的研究.............................................................................3586.5建議與想法.............................................................................359
目錄XV參考文獻................................................................................................363附錄................................................................................................377致謝辭個人簡歷
圖目錄XVI圖目錄圖1-1論文結構圖..............................................................................36圖2-1里斯本嘉模遺址......................................................................51圖2-2「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平面圖).................78圖2-3「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立面圖).................79圖2-4「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剖面圖).................80圖2-5重建前的聖珊澤宮..................................................................84圖2-6重建中的聖珊澤宮..................................................................85圖2-7重建後的聖珊澤宮..................................................................86圖2-81928年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設計的市政廳大樓圖書館的工程圖則..........................................................................88圖2-91928年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設計的市政廳大樓圖書館的工程圖則(大樣圖)...........................................................89圖2-10圖書館現況..............................................................................90圖2-111930年聖老楞佐教堂.............................................................92圖2-121930年新的主祭壇.................................................................93
圖目錄XVII圖2-13里斯本嘉模遺址(平面圖).......................................................96圖2-14嘉模遺址..................................................................................98圖2-15嘉模遺址................................................................................100圖2-161868年之前的熱羅尼莫斯修道院.......................................102圖2-17外形如主教冠帽的帶印度風穹頂鐘塔................................103圖2-18教堂南側耳堂........................................................................104圖2-19「帝國廣場」........................................................................105圖2-20原有的天使聖母教堂............................................................107圖2-21原有的天使聖母教堂內部....................................................108圖2-22新的天使聖母教堂................................................................109圖2-23新的天使聖母教堂內部完整保留了舊教堂的室內裝飾....110圖3-1約1920年市政廳大樓..........................................................146圖3-2GastãoBorges1939年的設計圖則.......................................147圖3-3GastãoBorges1939年的設計圖則.......................................148圖3-4鳳凰大廈設計圖....................................................................150圖3-5崗頂前地的益昌大廈設計圖................................................152圖3-6盧廉若花園1960年代的佈局..............................................154圖3-7原有的「池心堂」................................................................156
圖目錄XVIII圖3-8原有的「養心堂」................................................................157圖3-9修復前的布拉干薩公爵宮....................................................160圖3-10重建設計圖(剖面圖).............................................................161圖3-11重建設計圖............................................................................162圖3-12屋頂的結構採用中世紀的木桁架形式重建.......................163圖3-13重建前後的奧比杜什城堡....................................................165圖3-14重建後改作古蹟酒店的城堡................................................166圖3-15改作古蹟酒店的城堡............................................................167圖3-1619世紀的貝倫塔...................................................................168圖3-1720世紀初的貝倫塔及周邊環境...........................................169圖3-18改造後的周邊環境及貝倫塔................................................171圖3-19橄欖樹聖母教堂修復設計圖(剖面圖).................................173圖3-20教堂修復設計圖(平面圖).....................................................174圖3-21橄欖樹聖母教堂修復前後....................................................175圖3-22教堂修復前後........................................................................176圖3-23橄欖樹聖母教堂現狀............................................................177圖3-24塔沃拉提出的巴雷多城區修復方案....................................179圖3-25巴雷多城區修復前的環境....................................................179
圖目錄XIX圖3-26現今的巴雷多城區................................................................180圖4-1籌備「申遺」文件的研究報告............................................209圖4-21986年申遺文本...................................................................218圖4-31986年申遺文本中劃定的「歷史城區」...........................219圖4-41986年申遺文本中劃定的「歷史城區」及緩衝區...........220圖4-51987年建築普查紀錄...........................................................225圖4-6已評定建築物的保護區規劃(1987年)................................226圖4-7約1889年的聖地牙哥炮台..................................................237圖4-8聖地牙哥炮台改建前後........................................................238圖4-9聖地牙哥炮台內原有的石梯................................................239圖4-10聖地牙哥炮台及原有的小教堂............................................240圖4-11聖保祿遺址考古復原平面圖................................................242圖4-12聖保祿遺址博物館化前後....................................................243圖4-13聖保祿遺址現狀....................................................................244圖4-14陸軍俱樂部大樓1994至95年的重建工程........................246圖4-15陸軍俱樂部大樓現狀............................................................248圖4-16陸軍俱樂部大樓現狀............................................................249圖4-17陸軍俱樂部大樓重建設計圖................................................250
圖目錄XX圖4-18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設計圖............................................251圖4-19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模型................................................253圖4-20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設計圖............................................254圖4-21改造前的議事亭前地............................................................257圖4-22議事亭前地改造工程............................................................259圖4-23議事亭前地的圓形噴水池及渾天儀....................................263圖4-24媽閣廟天后大殿遭焚毀........................................................266圖4-25三婆廟的修復........................................................................268圖4-26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270圖4-27建築立面修復設計圖............................................................271圖4-28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272圖4-29修復設計圖............................................................................273圖4-30玫瑰堂修復工程展示圖........................................................276圖4-31玫瑰堂修復工程展示圖........................................................277圖4-32修復前的聖若瑟修院教堂....................................................280圖4-33教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穹頂................................................281圖4-34修復後的聖若瑟修院教堂....................................................282圖4-35修復前的烏嘴屋....................................................................283
圖目錄XXI圖4-36修復後的烏嘴屋....................................................................285圖4-37室內空間及新的建築結構....................................................286圖4-38重建聖貢薩洛修院迴廊設計圖............................................287圖4-39採用現代簡約設計語言重建修院迴廊................................289圖4-40重建的迴廊空間....................................................................290圖4-41火災後的Chiado區...............................................................292圖4-42西扎的重建設計....................................................................294圖4-43重建的功能規劃....................................................................295圖4-44公共綠化空間及地面層的咖啡館........................................296圖5-11996年福隆新街綠色方案...................................................330圖5-2葡萄牙共和國國旗................................................................333圖5-3議事亭前地圓形水池的暉天儀............................................334圖6-120世紀澳門與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發展與關係...................348
第一章緒論1第一章緒論1.1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的作者於1999年從葡萄牙完成建築設計本科,回澳後在政府的文化遺產保護部門工作,之後再到法國專門學習建築遺產保護,在具體的設計實踐中開始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作出關注和思考,並計劃對相關題目作深入的研究,以瞭解澳葡管治時期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律與本質,為今後相關工作的發展提供學術研究和理論基礎。1.2問題背景與問題界定研究澳葡管治時期澳門的遺產保護,發現回歸前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與設計基本上是由來自葡萄牙的行政人員、建築師和工程師負責,亦有受葡國教育的土生葡人人員的參與,他們推行的政策、設計理論、保護理念與方法均源自葡國。例如,一直被視為澳門建築遺產官方保護起點的1953年12月10日澳門總督史柏泰(MarquesEsparteiro)任命一個「確定現有的建築文物」的委員會的訓令,該政策其實是葡國1949年法例在海外殖民
第一章緒論2地及管治地的延伸。除了保護法規受葡國的影響,建築遺產保護實踐亦呈現受葡國影響的痕跡。例如:創建於17世紀的聖地牙哥炮台遺址,1980年代初改建為「古蹟酒店」(Pousada),這與1941年開始在葡萄牙推行的以歷史建築改建為「古蹟酒店」的造法有一定的關係。至於設計人員方面,除了來自葡國或受葡國設計教育,一些人員在葡國及澳門均負責建築遺產的保護設計,他們的設計理念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例如,自1960年代開始在澳門從事建築設計的葡人建築師韋先禮(ManuelVicente),1981-83年在葡國里斯本負責對建於中世紀的烏嘴屋(CasadosBicos)的修復重建進行建築設計;1990-95年,他在澳門負責了「大三巴遺址博物館化」的設計。兩項設計之間可見在建築保護上的理念與設計手法的近似性。因此,研究澳葡管治時期的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有必要將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作為研究背景,比對澳門及葡萄牙的相關政策、法規、措施與保護設計,才能確實瞭解澳門在建築遺產保護的特點,與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關係,以及澳葡政府在澳門推行建築遺產保護的真正目的。現時一般認為澳葡政府於20世紀50年代開始建築遺產的保
第一章緒論3護,究竟,這個時間之前,澳門有否對歷史建築作出保護?如果有,是哪些建築物及怎樣保護?為了對問題作出較完整的研究,同時考慮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以及澳葡政府管治時期澳門與葡國在建築遺產保護存在的關係,本研究將主題定為:二十世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沿革與背景政策的相關性研究,並將葡萄牙視為相關的背景。為確定本研究的主題,在搜查關於澳門及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過往研究過程中,發現關於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研究甚少受外地學者關注,主要由葡國學者以歷史及藝術史的研究角度開展。關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研究與專著亦為數不多,主要是上世紀80及90年代因應文化遺產保護法例實施而出版的宣傳物、政府研究及關於澳門建築的專著與期刊,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出現一些對建築遺產歷史、藝術及文化價值的研究,主要為申報世界文化遺產而開展的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另外申遺成功後出現幾篇研究澳門遺產管理(尤其是對「澳門歷史城區」的管理)的學術論文。不論在國內外或澳門,對於20世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發展的學術研究現時仍是空白,更沒有研究澳門與葡國在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關係,本研究將填補上述的空白;而全面瞭解過去一百年澳門建
第一章緒論4築遺產保護的發展,在建築保護專業上可作為未來制定保護政策及方案的參考依據,亦可成為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日後發展的理論基礎,本研究對具有四個多世紀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歷史積澱及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有一定的重要性。1.3概念1.3.1「建築」、「遺產」、「保護」的含義本研究的主題是關於澳葡時期建築遺產保護,而且涉及葡萄牙的建築遺產,因此,在提出研究觀點之前,就「建築」、「遺產」、「保護」的含義與內容作分析。「建築」一詞在中文的使用常有兩種含義,首先,建築是利用各種材料以建造具有實際使用功能的空間構造物,如道路、橋樑、房屋、塔、堡等,以滿足人類生活的使用需求,這樣的構造物,被稱為建築物(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頁1674)。除此,建築亦具有建築藝術的含義,建築藝術是通過建築群體組織、建築物的形體、平面佈置、立面形式、結構方式、內外空間組織、裝飾、色彩等多方面的處理所形成的一種綜合性藝術。建築藝術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會生活、精神面貌和經濟基礎的功能(辭海編輯委員
第一章緒論5會,1999,頁1443)。在葡萄牙語,建築(arquitectura)是為人類不同活動或特定的造型意圖而組織空間及創造環境的藝術及技術①;在特定的歷史、社會或地理背景實施的建造工程②;一座建築物或一個城市的部份或元素的安排方式,用以創造建築空間的一系列原則、規範、材料和技術③。由於葡語的「建築」源自拉丁語architectura,其意思是建造的藝術④(Houaiss,2003,p.382)。因此,葡語「建築」一詞,較傾向建築藝術的含義。「遺產」一詞主要表示死者留下的包括財物和債權的財產;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如:文學遺產、醫學遺產等(辭海編輯委員會,1999,頁3004)。葡語的遺產(património)源自拉丁語的父親(pater),意思有家庭的包括物品和財富的繼承⑤;在一個特定地方、地區、國家或對人類被認為重要的自然或文化物品,並對其實①Arteetécnicadeorganizarespaçosecriarambientesparaabrigarosdiversostiposdeactividadeshumanas.②Conjuntodasobrasarquitectónicasexecutadasemdeterminadocontextohistórico,socialougeográfico.③Maneirapelaqualsãodispostasaspartesouelementosdeprincípios,normas,materiaisetécnicasus.paracriaroespaçoarquitectónico.④Artedeedificar.⑤Herançafamiliar,conjuntodosbensfamiliars,riqueza,profusão.
第一章緒論6施保護和保存的措施⑥;而用於法律上,指屬於某人或某企業被認為經濟上有價值的物品、權利和責任⑦。而拉丁語patrimonium的意思是家庭物品、繼承、擁有⑧(Houaiss,2003,p.2786)。中文與葡語對「遺產」一詞均有繼承、繼承物的含義,然而,在葡語的意思中,具有「被認為重要或有價值」⑨的含義,物品的重要性與價值可透過法規程序的評定,亦可透過約定俗成的判斷。「保護」的葡語proteger包含以下的意思:對物品或場所作遮蓋以避免外部因素影響或處於危險狀態⑩;採取措施以防禦及保存;防止破壞或消失。該葡語字來自拉丁語protego,意思是遮蓋、隱藏、使遠離危險(Houaiss,2003,p.3002)。綜合上述詞語的意思,研究「建築遺產保護」是研究歷史遺留⑥Bemouconjuntodebensnaturaisouculturaisdeimportânciareconhecidanumdeterminadolugar,região,paísoumesmoparaahumanidade,quepassa(m)porumprocessodearrolamentoparaqueseja(m)protegido(s)epreservado(s).⑦Conjuntodosbens,direitoseobrigaçõeseconomicamenteapreciávais,pertencentesaumapessoaouaumaempresa.⑧Bensdefamília,herança,posses,haveres.⑨Importânciareconhecida.⑩Cobrir(-se)comalgumacoisaouabrigar(-se)emalgumlugarparaquefiqueasalvodeperigosoufactoresexternos.Tomarmedidasparaadefesa(própriaoudealguémoudealgumacoisa),defender(-se),preserver(-se),reguardar(-se).Impederadestruiçãoouaextinção.Cobrir,amparar,abrigar,seconder.
第一章緒論7下來被認為重要和有價值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遺址)的避免其受破壞或消失的措施,這些維護措施的目的並不僅僅為了延續建築物的實際使用功能,更重要是透過建築物的物質性維護,保存其藴含的實際使用價值以外的其他價值,包括歷史、文化、藝術等價值。本研究除要瞭解20世紀澳門如何保護建築遺產,其與葡國相關措施及方法的關係,更要揭示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的目的。1.3.2紀念物、紀念碑、紀念性建築和古蹟、文物研究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經常遇到一些因翻譯而容易混淆的詞語,尤其在澳葡管治時期法規、書籍、文章的中文翻譯本,如果僅以翻譯本的用詞來作理解和研究,會出現因翻譯而產生的歧意。首先是紀念物、紀念碑、紀念性建築和古蹟、文物,這些詞語經常出現在澳葡時期遺產保護的法規和書籍,是葡語monumento的中文翻譯用詞。過往的一些研究由於只以中文譯文作研究依據,經常將上述的中文詞語混淆。葡語monumento源於拉丁文動詞moneo(Houaiss,2003,p.2530),其中的含義是記起和教導,由此可見monumento是指一些讓人想起Lembrar,ensinar.
第一章緒論8某事而且有教育作用的物件,首先指為永久紀念在國家或群體中重要的事件或人物的藝術性作品(雕塑、建築)或為紀念在某些重大歷史事件死去而建造的宏偉墳墓。對於這類雕塑和墳墓,其含義與中文「紀念碑」近似,而對於建築物,則是「紀念性建築物」。其次,monumento亦指宏偉、讓人讚嘆、經得起歷史的美學或藝術性的「偉大」作品或建築物。monumento還可以指人類、國家歷史研究重要的文獻,包括物件、照片、文學作品等(同上,p.2538)。而古蹟的常用概念,是古代的遺迹。今通常將古蹟分為三類:1)湖山類:如名川、名湖及一切山村池沼有關地名風景之屬。2)建築類:如古代名城、關塞、堤堰、寺廟、亭塔等一切古代建築之屬。3)遺迹類:如古代陵墓、壁壘、殘石、岩洞、井泉及一切古代勝迹之屬(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頁827)。古蹟在遺產保護專業用語的定義,根據《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Obraartística(escultura,arquitecturaetc.),grandiosa,construídacomofitodecontribuirparaaperpetuaçãomemorialísticadepessoaouacontecimentorelevantenahistóriadeumacomunidade,nação.Mausoléuimponentequeprestahomenagempóstumaàsvítimasdealgumacatástrofeouacontecimentohistóricoderesultadosfunestos.Qualqueredificaçãodegrandeestatura,cujasdimensões,estética,imponênciadespertamadmiração.Obraartísticadegrandevulto,queseperpetuanotempopeloseualtovalorartístico.Documentosdiversificados(fotografias,peças,papéisdiversos,textosliteráriosetc.)queconstituemacervosignificativoparaoestudodahistóriadahumanidadeedasnações.
第一章緒論9則》第一章第1條,文物古蹟指人類在歷史上創造或人類活動遺留的具有價值的不可移動的實物遺存,包括地面與地下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近現代史跡及紀念建築、由國家公佈應予保護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屬文物(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2002,頁4)。該文件中「文物古蹟」、「文物」和「古蹟」的英文翻譯均是heritagesite,如以英文用詞的意思,是指遺產地點(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2002,頁46及49)。因此,古蹟的概念並不等同於monumento的含意。從建築遺產的角度,「紀念碑」、「紀念性建築物」、「偉大的建築物」都是monumento的中文意思,這有別於「古蹟」的含義。而在建築遺產的評定分類中,有Monumento和MonumentoNacional,這是monumento狹義的概念,在澳門的法規中被譯為「紀念物」。其中,20世紀初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法Decreto30dezembro1901(法令)的第一條寫到:一些建築物,由於其歷史、考古、藝術及對國家的價值,可被公共工程暨工商業部評定為「國家紀念物」(MonumentoNacional)(Decreto,1901)。Osimóveis,pornaturezaoupordestino,cujaconservaçãorepresente,peloseuvalorhistórico,
第一章緒論10在澳門的保護法,於1984年的第56/84/M號法令首次設立「紀念物」這一評定分類,其指:在考古、歷史、人種學、藝術或科學觀點具有特別價值的紀念性建築物、雕刻品或繪畫、銘刻品、資料、資料組合或結構(第56/84/M號法令,1984)。而在1972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七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其中的一項文化遺產分類monumento,中文使用「文物」,指的是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頁2)。自1984年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將Monumento翻譯為「紀念物」,這譯法一直沿用至今,比對其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文版的「文物」內容雖然具有相似性,然而,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澳葡管治時期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不能忽略monumento的葡語用法及以往既定的中文翻譯,因此,在本研究中,「紀念物」arqueológicoouartístico,interessenacional,serãoclassificadosmonumentosnacionaispeloMinistériodasObrasPúblicas,ComércioeIndústria.Osmonumentos:obrasarquitectónicas,deesculturaoudepinturamonumentais,inscrições,elementos,gruposdeelementosouestruturascomespecialvalordopontodevistaarqueológico,histórico,etnológico,artísticooucientífico.
第一章緒論11是特指建築遺產保護法規中的一項評定分類。對monumento的廣義含意,則使用「紀念性建築物」或「紀念碑」。1.3.3保存和修葺還有保存和修葺的一組詞語,在遺產保護中,葡語經常使用conservação及preservação,其中文都被翻譯為保存。Conservação的動詞conservar(Houaiss,2003,p.1048),意思是維持良好的狀態或與往昔相同的狀態,以避免其消失;保持其物理、化學性質的不變化。conservação的含意是為免受損、遺失或散失;一系列阻止因時間而令物件喪失價值的措施(同上,p.1048)。Preservação的動詞preservar,意思是給予保護以避免危險和損壞(同上,p.2969)。Conservação和Preservação在葡語都是相通使用的。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5條,conservação的中文被譯為保存(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頁3),有別於protecção(保Manter(-se)embomestado,semdeperecimentoounomesmoestadoanterior.Manter(-se)semalteraçõesfísicas,químicasouevolutivas.Preservaçãocontradano,perdaoudesperdício.Conjuntodemedidaspermanentesparaimpederquesedeterioremcomotempoobjectosdevalor.Pôr(-se)aoabrigodealgummal,danoouperigo.
第一章緒論12護)。根據《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一章第2條,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蹟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2002,頁4)。但在該準則的漢語-英語詞匯表,conservation、preservation和protection均可翻譯為保護(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2002,頁44)。對於reparação,其動詞reparar的意思是使損壞了的物品回復運作的良好狀態(Houaiss,2003,p.3145)。中文是維修、修理,對建築物的修葺、修繕亦是這個葡語詞。為何要探究conservação、preservação及reparação的含義?因為建築物的修葺、修繕只是保存建築物的一種方式,本研究認為,不能簡單地將建築物的修葺、修繕、維修、修理視為建築遺產的保護,還需審視其是否具有遺產的保護意識。1.3.4殖民文化、殖民主義、「東方主義」1999年12月20日以前,澳門既非附屬葡國的殖民地,亦非一個獨立的城市國家,而是葡萄牙管治的中國領土(吳志良,1994,頁Pôrembomestadodefuncionamentooquesehaviaestragado.
第一章緒論1340)。為何本研究在探究澳葡管治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時提到殖民文化?1820年葡萄牙建立君主立憲制度,兩年後頒佈的葡萄牙首部憲法單方面將澳門列入其領土範圍內,試圖將殖民制度延伸至澳門。1844年葡萄牙女王唐娜•瑪麗婭二世(DonaMariaII)頒令設立澳門、帝汶和梭羅海外省,省府設在澳門。澳門從此擺脫對葡屬印度殖民地的隷屬關係,由一個直屬里斯本政府的總督管治。1846年亞馬留(JoãoFerreiradoAmaral)抵澳出任總督後,採取多項措施,如頒佈殖民地徵稅法、停止向清廷繳納地租、驅逐清朝官員、查封清朝海關等,並逐漸武力占據整個澳門半島、氹仔島(1851年)和路環島(1864年)。1887年透過迫使清政府簽署《中葡會議草約》及《和好通商條約》,葡萄牙從此對澳門實行全面的殖民管治。葡萄牙共和國在1911年建立後的首部憲法和1933年的《殖民法》,都將澳門當作葡萄牙的海外屬地,視為葡萄牙殖民帝國的一部份。1951年修憲時,將海外殖民地改稱為海外省,1971年再度修憲,賦予海外省自治地位。
第一章緒論14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推翻獨裁統治,建立民主政制,推行非殖民化政策。1976年2月17日葡萄牙革命委員會的憲法法律通過《澳門組織章程》,不再將澳門視為殖民地或海外省,承認澳門是葡管中國領土(吳志良,1994,頁40及41)。由於澳門的特殊歷史情況,雖然中國政府並不承認澳門曾被視為殖民地,研究澳葡政府管治時期的政策,卻不能忽略葡萄牙在澳門的殖民文化內容。在葡文中,殖民(colonizar)指建立殖民地或改變為殖民地;以殖民者身份居住;傳播、侵佔(Houaiss,2003,p.989)。殖民者(colono)是指那些居住在殖民地,屬於殖民地的成員;那些向外移民並對他者之地進行開採與建立聚居地的人(Houaiss,2003,p.989)。殖民地(colonia):一群人被派往他者的地域建立的聚居地,或一群移民離開自己原來的土地,前往開拓他者之地並建立的聚居地(Houaiss,2003,p.988)。Criarcolónia(s)outransformaremcolónias;habitarcomocolono;propagar-se;invadir.Aquelequehabitaumacolónia;membrodeumacolónia;aquelequeemigraparapovoare/ouexplorarumaterraestranha.Groupodepessoasenviadasparapovoarregiãonoestrangeiro,ougroupodemigrantesquedeixamasuaprópriaterradeorigemevãocultivar,povoareexplorarumaterraestranha.
第一章緒論15殖民主義(colonialismo):實踐建立殖民地的歷史過程;熱衷於殖民地;一個國家整體或部份地在經濟、政治、文化上,控制另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意識;傾向實施殖民的態度或理論(Houaiss,2003,p.989)。對於中文,殖民指人民離去母國,移住國外未開化地或半開化地,從事墾拓。其在移住地仍受母國法律之支配(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頁2493)。殖民地:強國以武力或經濟開拓本土以外的地域,而獲得其統治權。最初指一國在國外所侵佔並大批移民的地區(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頁2493)。在資本主義時期特別是在帝國主義階段,指遭受外來侵略、喪失主權和獨立、在政治和經濟上完全由宗主國統治和支配的地區(辭海編輯委員會,1999,頁3795)。殖民主義:強國以武力或以政治、經濟開拓本土以外的地區,進而控制其政治、經濟、文化,並壓榨其人民,並移本國人民住墾拓(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頁2493)。資本主義強國Prática,processohistóricodeestabelecimentodecolónias;interesseoupaixãopelascolóniasouespecializaçãoemcolóniase/oucolonos;orientaçãopolíticaousistemaideológicodequeumanaçãolançamãoparamantersoboseudomínio,totalouparcial,osdestinosdeumaoutra,procurandosubmetê-lanossectoreseconómico,políticoecultural.
第一章緒論16壓迫、奴役和剝削落後國家,把它變為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種侵略政策(辭海編輯委員會,1999,頁3795)。對比中文與葡文,在中文的意思中,殖民地及殖民主義均強調了殖民者的侵略性,並與帝國主義聯繫。殖民、殖民地、殖民主義的葡語字均含有colon這個來源自拉丁語的前綴,colon又來自拉丁語colo,其原意是與耕種、生活有關(Houaiss,2003,p.988)。然而,隨著帝國主義在世界各地的侵略,殖民、殖民地及殖民主義漸漸與帝國主義的侵略行為相關,在中文,上述的字詞帶有帝國主義侵略的含意。對於葡萄牙的殖民主義,佩里•安德森(PerryAnderson)將其定義為「既是最原始又是最極端的殖民主義形式」(鄭妙冰,2003,頁220)。鄭妙冰認為,葡萄牙的殖民思想體系是非常有特色,在其掠奪和征服的過程中最不尋常的就是「傳教殖民主義」,是一種分享精神價值及普世手足情誼的大同理想。但是在「教化使命」的虛偽外殼下,卻隱藏著帝國主義的計劃:即建立一種非辯證的宗教秩序,並向被統治者反復灌輸以歐洲為中心的世界觀(同上,頁221)。Cultivar,viveremcertolugar.
第一章緒論17除了上述學者,澳門研究公共行政管理學者陳震宇在其關於澳門社會治理模式的研究中指出一個歷史事實:自1822年葡萄牙頒佈首部憲法到1974年之前,澳門在葡萄牙憲制上是其海外領土的一部份(陳震宇,2011,頁18)。而且,他的研究將澳葡政府的體制特徵與菲爾德豪斯和奧斯特哈梅爾綜合的殖民政府體制主要特徵作對比,總結出澳葡政府的體制確實具有殖民政府體制特徵的論述(陳震宇,2011,頁54-58)。因此,研究澳葡時期政府的政策,不能忽略其中的殖民意識。由於本研究是關於建築遺產的保護,澳葡政府在上述工作中任何帶有或企圖讓葡萄牙在政權移交後仍然對澳門在經濟、政治、文化上產生控制的政策,均可被視為含有殖民意識,因為殖民主義在葡語中,其中包括「一個國家整體或部份地在經濟、政治、文化上,控制另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意識」。除了殖民、殖民地及殖民主義,薩義德定義的「東方主義」(或譯作「東方學」)亦與殖民文化有關。對於Orientalism的中文翻譯,由於「東方學」的譯法容易被理解為一種學術研究學科,而薩義德更關注西方對東方的思維方式及權力話語方式,其研究的其中一個主題就是試圖揭示隱含在傳統東
第一章緒論18方學研究中的權力話語及運行機制(薩義德,1999,頁3),因此,本研究偏向採用「東方主義」的中文譯法。在《東方學》中,薩義德透過對文學的研究,認為西方(主要指歐洲)對有關東方的觀點顯現一種控制的話語權,在文化霸權的形式下強調歐洲比東方優越先進(薩義德,1999,頁10),並把東方進行機械的圖式化處理(薩義德,1999,頁86),東方經常被認為是弱勢、落後和墮落且無法與西方相對等(薩義德,1999,頁260-263)。薩義德認為西方籍此霸道的長期控制,結果將東方由異域空間轉變為殖民空間(薩義德,1999,頁268)。1.3.5「背景政策」與「相關性研究」由於歷史原因,澳門在1999年12月20日之前受葡萄牙管治,澳葡政府在澳門推行的政策及法規均源自葡國或受葡國的政策影響並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因此,本研究題目所指的背景政策可分為兩個層面:首先是葡國國家層面的政策,其涉及20世紀各時期的政治、經濟與文化政策,是推行建築遺產保護的大背景;而另一層面是與建築遺產保護相關的政策及法律法規。由於20世紀澳門與葡萄牙的政治關係,本研究題目所指的相關性研究主要透過分析20世紀各時期澳葡政府與葡國在建築遺產保
第一章緒論19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及一些實際保護個案,揭示其中的關聯與差異,探究其背後的原因,從而瞭解澳葡政府在澳門實施建築遺產保護的本質。1.4研究的範圍和限制1.4.1時間範圍作為本研究的背景,葡萄牙早於1721年,國王頒佈了首份建築遺產保護的法章,是歐洲其中一個最早有意識保護建築遺產的國家。19世紀隨著法國等歐洲國家對建築遺產保護的現代探索,1880年12月30日制定了分為六個等級的「葡萄牙王國的紀念性建築物清單」(Listadosedifíciosmonumentaisdoreino)(Lopes,2012,p.20)。本研究的時間起始不採用上述的時間點,而是20世紀,是因為1901年葡國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ConselhodosMonumentosNacionais),並通過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保護措施的法例,其內容影響了葡國在20世紀的建築遺產保護。由於受到葡國的影響,澳葡管治時期的澳門對建築遺產保護,亦是在20世紀初才開始,且1999年12月19日澳葡管治終結,因此,採用整個20世紀作為本研究的時間範圍可較全面地瞭解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在澳葡管治時期的發
第一章緒論20展。現時,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被認為是1953年開始,因為當年12月10日澳門總督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以「確定現有的建築文物」(陳澤成,1999a,頁11)。如果以1953年作為20世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歷史時期的分水嶺,1901-1953年是「未有官方保護遺產的時期」,而1954-1999年則是「具官方保護遺產的時期」。然而,本研究從歷史文獻的發掘中發現,澳門對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可推前至1926年,因此不能以1953年作時期的劃分。既然澳葡管治時期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受到葡國的影響,保護時期的劃分不能不考慮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對於20世紀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葡學者MiguelTomé在其碩士論文PatrimónioeRestauroemPortugal1920-1995(葡萄牙遺產與修復1920-1995),將1920-1995年分為1920-1940年、1940-1970年及1970-1995年的三個時期,他的分期一方面考慮葡萄牙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發展,亦考慮到葡國的不同政治時期。葡萄牙於1910年10月6日建立共和國,1926年的軍事政變開始了軍人統治,1933年薩拉查(AntóniodeOliveiraSalazar)為首腦的獨裁政府透過公民投票通過了新的憲法,開始「新國家時期」(EstadoNovo,
第一章緒論211933至1974年),1974年的「四•二五」革命推翻了獨裁政權,葡萄牙重新進入西方民主國家的制度。澳葡管治時期的澳門亦受葡國政治發展的影響,鑑此,本研究綜合葡國政治及建築遺產保護,將20世紀分為1901-1933、1933-1974、1974-1999三個時期,分別反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萌芽期」、「發展期」及「成熟期」。在最後的時期,澳門於1988年開始進入「過渡時期」,建築遺產的保護有特殊的發展。1.4.2空間範圍本研究的空間範圍包括葡萄牙與澳門。對於葡萄牙的空間界定,本研究只關注位於歐洲大陸的葡萄牙本國,不考慮葡國在大陸以外的領土及當時在海外的殖民地。至於澳門,本研究的空間範圍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即澳葡政府管治的澳門空間範圍)1.4.3研究的重點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瞭解澳葡管治時期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規律與本質,因此,研究將以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作為重點,對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將選取具有代表性及可與澳門作比對的
第一章緒論22案例,以揭示澳門與葡國在建築遺產保護的關係及澳門遺產保護的獨特性。建築遺產的保護包括立法、教育、評定、研究、理論與實踐,而建築遺產保護實踐亦包括:維修、復原、重建、改建、擴建、新建和利用。由於本研究是設計學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雖然建築遺產保護包括上述的內容,本研究偏重於法規及實踐案例。1.4.4研究的限制本研究涉及澳門與葡國,不少與建築遺產保護相關的文獻屬非公開資料,例如:澳門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對每一項「已評定建築遺產」均存有自1980年代至今的工程檔案,但由於屬該部門內部文件,雖然已多次致函希望能對一些保護方案的檔案資料作研究,卻不獲回覆。至於澳門1980年代以前的遺產保護資料更是非常有限和不完整,因此,本研究只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發掘已公開及向公眾開放的文獻資料,包括圖則檔案、當年的年鑑、政府公報、教區月刊、報刊雜誌等。至於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自1980年代已開始有葡國學者進行系統性研究,遺產保護部門出版了不少建築保護個案的專冊,網上亦能找到一些檔案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本研究選取具代表性及與
第一章緒論23澳門相關的案例,透過實地調研彌補文獻的不足。1.5文獻綜述本研究在搜集有關葡國與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過往研究,發現關於葡國的研究,自1980年代有葡國學者開展,主要以藝術及歷史的角度作研究。1985年LucíliaVerdelhoCosta在里斯本新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完成碩士論文ErnestoKorrodi:1889-1944:arquitectura,ensinoerestaurodopatrimónio(ErnestoKorrodi:1889-1944建築、教育與遺產修復),1990年MariaJoãoBaptistaNeto於里斯本大學文學院完成碩士論文JamesMurphyeorestaurodoMosteirodeSantaMariadaVitórianoséculoXIX(JamesMurphy勝利聖母修道院於十九世紀的修復),1993年MarietaDáMesquita於里斯本大學建築學院完成博士論文ArquitecturaerenovaçãoAspectosdorestauroarquitectónicoemPortugalnoséculoXIX(建築與更新-十九世紀葡萄牙的建築修復),1995年有里斯本文學院MariaJoãoBaptistaNeto的博士論文Memória,PropagandaePoder.ORestaurodosMonumentosNacionais(1929-1960)(記憶、宣傳與權力-國家紀念物的修復1929-1960),里斯本新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LucíliaVerdelhodaCosta的博士論文AlfredodeAndrade:1839-1915:dapinturaàinvençãodo
第一章緒論24património(AlfredodeAndrade:1839-1915由繪畫到遺產創造),2001年里斯本大學文學院MargaritaMariadoValeJordãoGonçalvesSoares碩士論文AIgrejadeSantaMariadoMontedoCarmodeLisboa.MemóriaeRuína(記憶與廢墟-里斯本嘉模山聖母教堂),波爾圖文學院MarianaViterboBrandão碩士論文PousadasdePortugal(葡萄牙的古蹟酒店)。上述的研究主要集中於19世紀的建築遺產修復、修復人員及特定建築遺產。2002年出版的PatrimónioeRestauroemPortugal(1920-1995)(葡萄牙遺產與修復1920-1995),是MiguelTomé1998年於波爾圖大學文學院的葡國藝術史碩士論文,較系統地對1920至1995年間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作梳理,將「修復」視為物理變化和藝術表現,強調了融合社會文化與創意的建築設計目的。論文雖然概覧地敘述了20世紀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但由於作者並非建築設計專業,對保護修復個案的研究不深入,而且其研究對象只限於葡萄牙本國。2010年為紀念葡萄牙共和國成立100周年,葡國文化遺產保護部門(IGESPAR)舉辦了一個關於葡國在過去一個世紀文化遺產保護歷程的專題展覽,並出版了專集100anosdepatrimónio-memóriaeidentidade(遺產保護的100年-記憶與身份),收錄了葡國研究遺產保護的主要學者的文章。該專集雖然完整地介紹葡國在20世紀的文化遺產保
第一章緒論25護發展(包括建築遺產保護),但主要介紹各時期具代表性的保護。該書將1910-2010年劃分為4個時期:1910-1932為「遺產保護的創始期」、1932-1964為「強調國家的紀念性建築物」、1964-1980「威尼斯憲章後的保護」、1980-2010「遺產保護政策的現代化」。本研究在未發現該書之前已提出了本研究的劃分時期方法,該書的分期法更強化了本研究的依據。另外,該書的題目及序言,亦使本研究更關注記憶與身份認同在研究建築遺產保護時的重要性,影響了本研究一些觀點的提出。關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過往研究主要分為兩大主題:其一是對澳門建築的研究,另外是關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早期關於澳門建築的研究無論中文或外文的著作均不多,1950年代香港大學HugoBrunt組織學生對澳門大三巴牌坊、玫瑰堂、聖若瑟修院及教堂、聖老楞佐堂進行了研究,並於《東方文化》雜誌發表。1970年黃兆君的MacaoArchitecture:AnIntegrateofChineseandPortugueseInfluence(澳門建築-中葡合璧相得益彰)是根據其於香港大學碩士論文改編而成,作者從中葡文化對澳門建築影響的角度對澳門建築發展作出梳理,同時就建築的一些中葡文化特徵作出介紹。回歸前由於澳葡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增加了對澳門建
第一章緒論26築的研究,由葡國建築師科斯塔(MariaLourdesRodriguesCosta)編寫的《澳門建築史》、JorgeGraça的TheFortificationsofMacau(澳門炮台)、MariaReginaValente的《澳門的教堂》等相繼出版。此外,由澳門文化司署於1998年出版的第35、36、37期《文化雜誌》以「澳門四百年城市建築遺產」為專題從不同方面介紹了城市及建築發展過程與特色,除翻譯了科斯塔和黃兆君前述的文章,也包括巴拉舒的《澳門中世紀風格的形成過程》、湯開建的《明代澳門城市建置考》、康納的《錢納利眼中的澳門建築》、陳文新的《澳門早期城市的形成與發展》、費爾南德斯的《1820-1920年的澳門》及《自本世紀20年代迄今的澳門》、布爾奈(DiogoBurnay)的《變動與建築:澳門的建築與殖民主義》、陳樹榮及王寧光合著的《澳門傳統中式建築》。為籌備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文化局與東南大學進行了一系列的建築研究項目,2004年由劉先覺和陳澤成主編的《澳門建築文化遺產》從建築藝術角度探討了澳門的建築文化,重點在於建築遺產的資料及單體建築的歷史,主要以現存的歷史建築物為研究對象。許政、趙淑紅、童喬慧及吳堯先後完成了《澳門宗教建築》、《澳門民用與軍事建築》、《澳門城市環境與建築》及《澳門近代建築的
第一章緒論27轉型》的博士論文。此外,一批澳門本地的學者亦展開了對澳門建築的研究,博士論文有暨南大學邢榮發的《明清時期澳門建築》、東南大學張鵲橋的《澳門近代居住建築形態研究》,而碩士論文則有清華大學黃偉俠的《澳門城市形態初探》、華僑大學林永勝的《澳門前地》。上述的研究都是集中於城市形成或建築方面的研究,且是從建築藝術角度作編年史的梳理,偏重於建築與其文化內涵,甚少直接涉及建築遺產的保護。關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專著與研究為數不多,主要是上世紀80及90年代因應文化遺產保護法例實施而出版的宣傳物、政府研究、關於澳門建築的專著與期刊。1981年ComissãodoPatrimónioUrbanisticoeCultural(城市及文化遺產委員會)出版的《澳門建築文物》是一本有關澳門建築遺產專題展的刊物,以照片記錄當時具歷史與藝術價值建築物的狀況,目的是宣傳澳葡政府推行建築文物保護的政策,書中只有很少的文字內容,但能直接反映當時的政策。另一本類似的圖冊是澳門文化學會1988年出版的《澳門建築文物》,亦是以建築照片記錄為主,文字內容很少,卻是研究當時建築遺產保護政策的一手文獻。
第一章緒論281997年澳門文化司署出版《澳門文化特色的佐證》,亦是宣傳建築遺產保護展覽的出版物,以照片和少量的文字說明展示建築遺產保護的資料。澳葡政府對澳門歷史、文化與建築遺產保護政策的研究專著,具代表性卻被中文學者忽略的是1985年澳門政府出版的MacauCidadeMemórianoEstuáriodoRiodaPérolas(澳門-珠江河口的記憶城市),由葡國的歷史學者與建築師撰寫,是以葡萄牙的角度,詳細闡述澳門的城市發展,並對澳門文化特色與建築遺產作出專題研究,提出了城市與建築遺產的保護策略建議。隨著該報告的完成,同一專家團隊撰寫了將澳門的歷史核心城區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文本。兩份報告均是研究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一手文獻資料。隨著澳門「回歸」的接近,1999年一些中文建築期刊以澳門建築為專題出版了特刊,10月出版的Dialogue、12月出版的《世界建築》與《建築學報》,除了介紹回歸前的建築設計,也刊登了一些與建築遺產保護的文章,包括政策與保護案例。時任文化財產廳廳長陳澤成發表了《聖玫瑰教堂的修復》及《澳門建築文物的保護政策》,文章雖然篇幅不大,卻記錄了澳葡政府管治下最後幾年的遺產保護
第一章緒論29實踐。對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非官方出版,主要亦是附屬於澳門建築設計的專題書籍,1993年由居澳門的澳洲籍建築師JonA.Prescott篇著並由澳門建築師協會與香港建築師學會聯合出版的《澳門一刻》,其中的「古蹟」一章,圖文並茂介紹了10項歷史建築保護再利用的案例,而在「建築工程」一章,也有4項與建築遺產改建的設計。對澳門歷史建築保護較有系統的研究文章,是刊於2007年第8期《華中建築》期刊童喬慧撰寫的《澳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實踐》,作者對9項歷史建築的保護案例按「歷史建築的維修與復原」、「歷史建築的新建與改建」、「歷史建築的擴建工程」、「歷史建築周圍城市空間的改造」4類作分析,但由於篇幅有限,研究未能深入。還有一些關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管理的研究,主要有嚴銀英的《澳門歷史城區登錄為世界遺產歷程》及譚志廣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策略》,上述的研究均集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的保護策略,雖然有提及澳葡政府管治時期的遺產保護,但對該時期的遺產保護發展並没有深入探討。在本論文寫作的中後階段,從網上得知譚志廣於台灣出版了
第一章緒論30《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一書,2018年12月筆者得到譚志廣贈書,該書是除本論文以外筆者所知唯一涉及20世紀上半葉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專著。鑑於其作者的研究範疇,該研究偏重於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政策與管理發展,並没有涉及建築遺產具體的保護設計,而且亦沒有涉及澳門與葡萄牙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在關聯。由於該書提出的一些觀點與本研究找到的資料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成為本論文一些章節討論的內容,尤其對於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起點問題及審美委會員的性質。該書認為1914年澳門工程公所的設立標誌著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開端,而1940年成立的審美委員會是澳門首個具有保護文化遺產職能的委員會。上述的兩項觀點及該書提及的一些內容,均會在本論文作深入審視。除了以建築及建築遺產角度的研究,對澳門的文化研究亦有提及文化遺產保護。其中,鄭妙冰的博士論文《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及克萊頓(CathrynHopeClayton)的人類學博士論文Ifwearenotdifferent,wewillceasetoexist-CultureandIdentityintransitionEraMacau提出的一些觀點對本研究有實質的啟發。
第一章緒論31克萊頓(Clayton,2001,p.3-4)對過渡期澳門文化與身份認同的研究中提到澳葡政府在管治的最後時期透過博物館和文化遺產,刻意塑造澳門的東西方文化交流城市身份,以強化澳門的獨特性與葡國文化對澳門的重要性。鄭妙冰則以文化與殖民主義的角度,對澳門的雙文化、混合文化作深入研究。在其論文的結論(鄭妙冰,2003,頁230及231),提及:保護文化遺產也是一個關鍵的議題。1984年6月澳門政府通過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目的是保留澳門作為旅遊勝地…這些保護文化遺產的計劃,即使在殖民統治結束之後,也能留下葡葡牙的文化痕跡。(鄭妙冰,2003,頁230)對文化政策的目的,該論文結論繼續提到:回歸前,澳門政府旅遊司賦予澳門一個新的身份-「文化之都」,是基於澳門增加了各種各樣的文化點綴。這個稱號也許是為了在文明的邊界上驅除澳門反面的殖民地形象,而所有文化方面的發展都顯示了葡萄牙人重申他們是文化贊助人及文化推動者的努力,要在澳門留下寶貴的文化遺產。(同上,頁230)
第一章緒論32對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上述研究提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所有這些文化方面的努力都是為了維護葡萄牙文化在澳門繼續存在,即是說,向這葡萄牙殖民主義的「最後商場」注入新殖民主義的文化認同。澳門已經變成一個藴含著豐富葡萄牙文化魅力的華美燦爛、與眾不同的城市,這是在任何亞洲的前殖民地中都是找不到的。與英國在殖民統治香港後注重經濟投資不同,葡萄牙更關心的是確保它的文化遺產能留在殖民統治後的澳門,也許,是作為維持葡萄牙在這裡的權力和影響。(同上,頁231)鄭妙冰在論文結論提出了澳葡時期文化遺產保護背後可能存在的政治目的,然而,其研究並未對相關的觀點作展開和探究。1.6待解決問題綜觀過往的研究,對於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在葡國已有不少以歷史及藝術歷史角度的研究,而對於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則缺乏對保護發展的整體深層探討,除了沒有從建築設計角度的研究,亦沒有探索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葡國遺產保護的關係。另外,已有的研究偏重於建築歷史與建築的文化價值,雖然對保護的設計方法有作出分類的嘗試,卻沒有觸及澳葡管治時期建築遺產保護的本質,然而,文化研究學者提及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卻沒有
第一章緒論33深入的探討。究竟,澳葡政府為何在澳門開展建築遺產保護?是為了發展旅遊的經濟目的?還是為了保留葡國文化痕跡與影響的政治目的?這些涉及澳葡政府「為何」保護建築遺產的問題在研究上仍未解決,而建築設計背後的目的是瞭解設計的重要因素。本研究以鄭妙冰在其文化研究博士論文結論所提出澳葡時期文化遺產保護背後可能存在政治目的假設,作為本研究的學術起點。1.7研究假設本研究在對過往建築及建築遺產、文化研究的基礎上,綜合對20世紀葡國與澳門的建築遺產的初步研究,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設:20世紀澳葡政府在澳門開展建築遺產保護,並不僅僅為保護歷史文化或發展旅遊,而是帶有殖民意識的政治目的,該目的影響了建築遺產保護的方式。1.8研究的理論與方法本研究採用的理論有兩個層面,首先是關於建築設計及遺產保護的理論,其次是視建築設計及遺產保護為文化現象的文化層面的理論。
第一章緒論34關於建築遺產保護,19世紀以後的理論包括「風格式修復」、「反修復」、意大利博伊塔及奧地利里格爾的理論,而20世紀國際保護文件,包括《雅典憲章》、《威尼斯憲章》、《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奈良文件》等,亦是研究遺產保護個案的理論基礎。而文化層面的理論,包括薩義德在《東方學》及《文化與帝國主義》提到的殖民文化相關理論、列斐伏爾提出的空間與政治的理論、塔爾德關於模仿的理論;海德格爾對建築空間提出的場所理論,布迪厄的空間社會建構理論,均是影響本研究觀點的理論依據。受上述的理論影響,本研究主要採用定性研究的方法。1.8.1文獻發掘有效的文獻是論證的重要依據,本研究發掘葡國和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相關的文獻並進行深入分析,相關的文獻包括法律法規、當時的施政報告、設計圖則和文字檔案、當時的報章雜誌和文章、相關的研究論文和書籍。1.8.2田野調查根據海德格爾對空間研究的場所理論,理解場所需要通過體驗和領會,參考布迪厄對空間的人類學研究方法,田野調查是本研究
第一章緒論35對建築保護個案理解其空間和場所的重要研究方法。1.8.3訪談人類學的其中一種研究方法是透過訪談收集被研究者的非文字紀錄資料,訪談在本研究能夠補充文獻資料的內容。除了對一些曾直接參與保護的人員進行訪談,亦包括已出版的當時訪問和後來的回憶錄。1.9論文結構
第一章緒論36圖1-1論文結構圖資料來源:作者繪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37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一般被認為是1953年開始(陳澤成,1999a,頁11),然而,本論文的研究發現,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始點可以推前至1926年。在本論文進入撰寫的中後期,在台灣及香港先後出版了兩本研究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專著,均為「澳門文遺研創協會」會長譚志廣博士的研究,分別是《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2017年12月)及《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2018年),兩本專著均認為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始於1914年,而且列出了其根據。本章首要解決的問題,是論證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點,究竟是1914年?1926年?還是1953年?由於在澳葡政府管治澳門的時期,尤其在1976年之前,葡萄牙的法律可被延伸至澳門並被澳葡政府執行,因此,研究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必需首先瞭解葡萄牙建築遺產的起始,然後才有可能在澳葡政府的法規文獻中找到答案。對於建築遺產保護的起始,除了政府透過制定法律法規的官方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38保護,正如法國及英國等歐洲國家,葡萄牙在官方開始進行文化遺產保護之前,一些文化人士早已提出保護建築遺產的提議。對於葡人管治下的澳門,這樣的情況會否也在澳門發生?如果會,又是何時開始?本章第二個要解決的問題,是澳門建築遺產的非官方保護意識何時開始?由哪些人士提出?之後要解決的問題,是澳門在這時期怎樣對待歷史建築物?澳葡政府為何沒有完全跟隨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在解答了以上的問題後,本章透過分析和比較這時期澳門與葡萄牙對歷史建築的處理,以實際案例為佐證,揭示在「建築遺產保護萌芽期」澳門的歷史建築保護的特點,及其與葡萄牙保護措施的異同。2.1澳門建築遺產官方保護的起始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何時開始?關於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一直以來都以1953年作為起始點,特區政府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官員,包括曾任文化局局長的吳衛鳴(吳衛鳴,2015,頁31)、曾任文化局副局長及文化財產廳廳長的陳澤成(陳澤成,1999a,頁11)及曾任文化遺產廳廳長的張鵲橋(張鵲橋,2014,頁80),均在其介紹澳門文化遺產或建築遺產保護的文章中提出上述有關起始點的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39相同說法。而特區政府成立以前,曾長期在政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並曾任文化司司長的馬若龍(馬若龍,2003,頁37),亦將1953年設定為澳門官方保護的起始點。因此,在2017年12月譚志廣的研究專著出版以前,澳門的官方及學術界均以1953年作為澳門建築遺產(文化遺產)官方保護的開端。按本論文的研究,上述說法是出自曾在澳葡政府長期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的葡人建築師菲基立(FranciscoFigueira),在1988年澳門文化學會出版的《澳門建築文物》書中題為「澳門和它的文物保護」的序言文章中,時任文物部廳長的菲基立這樣寫道:歷史應該記載:1953年12月10日,史柏泰(MarquesEsparteiro)總督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以「確定現存的建築文物」。這是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官方以書面形式關注城市保護工作。(菲基立,1988,頁16)就是上述的句子,這位自1960年代來澳門從事文物保護(當時的文物保護以建築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建築師肯定了1953年是澳門城市及建築的官方保護起點。查看1953年12月12日的訓令,澳葡政府成立「確定現存的建築文物」委員會的措施,其實是根據1949年在葡國頒佈的相關法例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0而作的延伸。可見,要瞭解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必需首先瞭解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發展,因為在1976年之前,除了澳督在澳葡政府《公報》頒佈的法令、訓令及批示,澳葡政府是沒有自行立法的權力,所使用的法律全部由葡國制定,再經澳葡政府《公報》轉載或頒佈才在澳門執行。本論文的研究就是採用上述的方法,首先查找葡萄牙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然後再在澳葡政府的《公報》搜索,從而發現在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最早是於1926年。然而,在探討澳葡政府1926年的保護內容及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萌芽期與葡萄牙的關聯性之前,首先檢視以1914年作為澳門文化遺產官方保護起點的觀點。提出上述觀點的是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的會員大會主席、文遺研創協會的會長譚志廣博士,他在2017年12月台灣出版的《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在2018年在香港出版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均提出上述的觀點。《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雖然是最後出版,然而,根據該書作者,該書內容是以其2015年的博士學位論文為基礎修改而成的,由於出版社的字數限制,作者將其博士論文關於澳門文化遺產歷史發展的章節簡化,而在其最新的研究專著中(2017年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112月台灣出版的《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詳細系統地探討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對於澳門官方保護文化遺產的起點,譚志廣認為「常以1953年作為起點。事實上,澳門保護文化遺產,更應向前推50年,由工程時代作為保護景觀與古蹟為始」(譚志廣,2017,前言),而其觀點的根據,是「澳門自1914年的澳門工程公所設立,已見保護紀念物的初端,當時只是很粗略地指其要保護紀念物,沒有具體執行方案」(譚志廣,2017,頁5)他在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職能變化」的內容中認為:早於20世紀初,葡萄牙政府已建立了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由於建築物的興建、維護、修復等被視為工程的責任,而紀念物同樣地作為建築物的一類。由於當時還未有完整的文化遺產概念,正如前述,只以紀念物視為需維護的建築,紀念物除指古蹟外,也泛指名勝、紀念碑等公共建築,因此,還未有獨立的文化行政部門前,故由負責工程的公共部門也承擔著類似文化遺產職能。(譚志廣,2017,頁97)他怎樣推斷1914年是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起點?他是以1911年11月11日葡萄牙政府屬務部(MinistériodasColónias)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2核准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Regulamentogeraldasdirecçõeseinspecçõesdasobraspúblicasdascolónias)為依據:「該章程第一條a)項規定屬地工程公所的職責為「研究、興建及維護建築物及公共紀念物」①(同上,頁98),而1912年1月13日該《章程》在澳葡政府《公報》刊登,將其適用於澳門;又為落實《章程》的執行,葡萄牙政府屬務部於1914年4月9日核准《澳門工程公所條例》(RegulamentoOrgânicodaDirecçãodasObrasPúblicasdaProvínciadeMacau),並於1914年5月23日刊登澳葡政府《公報》生效,因此認為:澳門工程公所承擔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初責任,結合了各種公共工程及建築物的保護、修護、興建等,反映葡萄牙政府也相當重視仍被視為殖民地的澳門的文化遺產狀況,也成為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驅。(譚志廣,2017,頁99)究竟,能否以《澳門工程公所條例》的生效而作為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起點?本論文認為不可以。正如該書所述,1914年5月23日生效的《澳門工程公所條例》源自於1911年11月11日葡萄牙政府屬務部核准①Estudo,construção,conservaçãodeedifíciosemonumentospublicos.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3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而該《章程》的第一條規定屬地工程公所的職責為:a)研究、興建及維護建築物及公共紀念物,這一項就是《百年之路》作者認為屬地工程公所具有文化遺產保護職責的依據。然而,該推斷存在誤解。如果再閱上述《章程》的第一條的b)項,會看到和a)項非常近似的條文結構:「研究、興建、維護及管理道路。②」可見,屬地工程公所具有的「維護」(conservação)職責,是指為保持建築物、道路及公共紀念物運作功能的維修保養,並非對建築物、道路及公共紀念物的文化遺產價值的保護,因為沒有對該等建築物文化及遺產價值的認定。雖然可以認為「公共紀念物」(monumentopublico)是文化遺產,但實際在上述《章程》中所指的是在公共場所的紀念碑,至於文化遺產的保護,當時葡萄牙已有相關的部門,這部份內容在本論文隨後的章節將再展開。至於是否1914年澳葡政府才設立「工程公所」這樣的負責工程的部門?其實亦不是。1892年澳葡政府《公報》轉載了《海外省工商業暨公共工程公所組織章程》(Planodeorganisaçãodosserviçosdeobraspublicas,commercioeindustria,nadirecçãogeraldoultramarenasprovinciasultramarinas),該「公所」其中的職能是負責海外省的公共工程。而②Estudo,construcção,conservaçãoepoliciadasestradas.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4再之前,1869年12月3日,葡萄牙海外及海外貿易部通過了《海外省工程公所組織章程》(DaorganizaçãoGeraldoServiçodeObrasPúblicasnasProvínciasUltramarinas),在各海外省建立負責工程的部門,其主管直接聽命於省的總督。澳門檔案館收藏的工程圖則檔案,亦可證明1914年之前,澳門已有負責工程的部門。至於為何1911年葡萄牙政府頒佈新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這與葡萄牙的歷史有關,1910年10月5日葡萄牙建立共和國政權,其後,新政府逐步更新舊「王國」已有的法律和法規。為何本論文認為1926年是澳門建築遺產官方保護的起點?正如前文所述,要尋找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點,首先要知道葡萄牙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何時開始及其發展。據葡國學者MiguelSoromenho及NunoVassalloeSilva的研究(Soromenho,Silva,N.V.,1993,p.22-32),早於16世紀,葡萄牙的一些建築師已經提出對古代紀念性建築物及遺址作保護。18世紀,為了彰顯葡國的輝煌及悠久歷史,國王唐•若奧五世(D.JoãoV)頒佈了王令(1721年8月20日),皇家歷史學院(AcademiaRealdaHistória)負責擬定葡國古代紀念性建築物的清單並進行保護。這是葡萄牙最早進行的建築遺產官方保護。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519世紀受到歐洲的影響,尤其是當時法國與英國的影響,葡萄牙一些知識分子推動社會重視對古代紀念性建築的維護。1834年國王唐•伯多祿(D.Pedro)解散了葡國境內的所有宗教團體,宗教建築物的保護受到文化人士的關注,工務部門開始對國內一些標誌性歷史建築物進行修復,皇家建築師及考古學會(RealAssociaçãodosArquitectosCiviseArqueólogosPortugueses)於1880年12月30日制定了「葡萄牙王國的紀念性建築物清單」(Listadosedifíciosmonumentaisdoreino),並將紀念性建築物劃分為六個等級。這是葡萄牙具現代意義的建築遺產保護的開端(Lopes,2012,p.20)。1901年葡國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ConselhodosMonumentosNacionais),以研究對建築遺產的評定與保護,同年通過法規,規定了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措施。根據法規(Decretode30dedezembro1901),工務及工商業部(MinistériodasObrasPúblicas,ComércioeIndústria)以國家利益對具有歷史、考古及藝術價值的不動產評定為「國家紀念物」(MonumentosNacionais)。已評定的不動產不得全部或部份拆除、亦不能施行維修或改建工程,除非獲得工務及工商業部聽取「國家紀念物委員會」意見後的許可。若不動產業權人反對建築物的評定,政府可根據法規在聽取「國家紀念物委員會」意見後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6對不動產進行徵用,並作公共用途。這個時期,澳門有否建築物被葡萄牙評定為「國家紀念物」?答案是沒有。在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之前,1906至1910年間,總共有454座建築物被評為「國家紀念物」,這些建築物全部位於歐洲大陸葡萄牙的國境內(Lopes,2012,p.22)。1910年10月葡萄牙共和國成立,共和國政府取消國境內的宗教團體,宗教建築物的使用和利益再次引起了社會對建築遺產保護的關注。共和國政府於翌年5月通過法例(Decreton.°1,26maio1911),配合中央下放權力予地方政府的政策,重組了「考古與藝術委員會」(ConselhodeArteeArqueologia),並分別在里斯本、科英布拉及波爾圖設立地區委員會,負責對相關地區「紀念物」的評定、保護和修復,同時在上述三個地區組織了「紀念物委員會」(ComissãodosMonumentos),由11位成員組成,以建築師為多數,其餘是藝術與考古的學者擔任。至於對「紀念物」的保護,該法例基本上延續了1901年法規的造法,對已評定建築物的維修或更改需預先獲得「紀念物委員會」的批准意見;政府可對因業權人無力維修而需緊急措施的評定建築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7物實施加固維護;對具有藝術及歷史價值但未達到評為「國家紀念物」的不動產,提出採用特別的名錄作評定及維護的可能性。然而,該法規仍然未提出對已評定建築物周邊環境的保護要求。1924年的法規(Lein.°1700,19dezembro1924)在葡萄牙的建築保護是一個進展,負責保護建築遺產的機關是「美術部」(ServiçosdeBelasArtes)及「美術委員會」(ConselhoSuperiordeBelasArtes),該法規提出了對已評定的不動產周邊的保護要求,包括對周邊空間的整治、清拆影響受保護建築歷史及美學價值的建築物,同時考慮受保護建築的衛生與美學環境,政府可以徵收受保護建築物鄰近的業權。至於周邊保護區的範圍,法例規定了以受保護的「國家紀念物」為中心、半徑50公尺的範圍劃為相關的保護區。1926年2月13日的法規(Decreton.°11.445,13fevereiro1926)設立了新的建築保護項目「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ImóveldeInteressePúblico)以保護具有藝術、歷史及旅遊價值的建築遺產。這項法規,在葡萄牙首次提到旅遊價值作為評定建築遺產的考慮。1926年5月28日雖然開始了軍事獨裁,但在建築遺產的保護上延續了之前的措施。至於負責遺產保護的國家機關,1929年的法規(Decreton.°16.791,25abril1929)設立了「國家紀念物與建築物局」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8(Direcção-GeraldosEdifícioseMonumentosNacionais,DGEMN),直至2007年撤銷,該局是葡萄牙遺產保護的主要負責機構。新國家時期到來的前夕,1932年11月18日的法例(Decreton.°21.875,18novembro1932)吸納了當時的國際造法,對受保護建築物周邊環境的保護,除了採用半徑50公尺的保護範圍,亦引入了設立特別區域的方法,可因應受保護建築物的情況而劃定特殊的保護區域。本論文瞭解了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初期相關保護法規與部門的發展後,再經過深入的文獻發掘,逐年翻查澳葡政府的《公報》,最後在1926年的法規文獻中找到本論文認為的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最早法規文件。1926年澳葡政府在《公報》刊登了保護俗稱「大三巴」的「聖保祿遺址」(天主之母教堂遺址)的總督批示(despachodoGovernador),這是本論文目前找到澳葡政府關於建築遺產保護最早的法規文件(DespachodoGovernador,1926)。根據該批示,「聖保祿遺址」及附近佈滿寮屋,嚴重影響遺址的景觀與安全,早於1923年3月政府已注意到有關情況。1926年遺址附近的寮屋區發生火災,教區因此要求澳葡政府作出保護措施,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49以免該座「葡萄牙輝煌豐碑」③遭到破壞。政府之前對該遺址其實已有改善計劃,包括清遷遺址的寮屋及在附近開闢新的道路,但由於當時的財政困難,所以一直未有實行。值得注意,從批示內容可知道,當時聖保祿遺址已屬澳葡政府財產,雖然澳門當時仍未跟隨葡國在澳門評定「國家紀念物」,但澳葡政府已經視聖保祿遺址為等同「國家紀念物」的建築遺產④,因此才作出保護的批示。對於遺址的保護,批示列出了7項具體的措施。首先,警察機關負責監管遺址,經市政部門清拆沒有准照的建築物及寮屋後,禁止任何人再在遺址建屋及禁止繼續從遺址盜取石構件。其次,市政部門需清理遺址包括大石梯的周邊環境並裝設街燈,以便警方的夜間巡邏。第三,由工務部門對遺址進行必要的清理,清除對遺址造成物質破壞的植物及樹根,並盡可能重組遺址的構件。第四,海港工程部門聯同工務部門尋找利用遺址堆土的方法。第五,按教區要求在遺址盡快加建圍欄,遺址的管理與維護由政府負責。第六,若教區擱置重建聖保祿教堂的計劃,不應將遺址造成普通的公園,而③Padrãodasmaislídimasglóriasportuguesas.④ConsiderandoasruinasdeS.Paulocomomonumentonacional.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0是參考里斯本嘉模教堂遺址(RuínasdotemplodoCarmo,emLisboa)的造法,利用聖保祿遺址展示存於工務部門的古代建築構件與石碑刻,並對遺址外圍進行公園化建設。第七,在來年度的財政預算,需根據工務部門的徵地與開路計劃而預留款項。上述的總督批示是真真正正的建築遺產保護法規文件,首先,雖然聖保祿遺址並未正式被列入紀念物清單,但當時澳葡政府已視該遺址等同於葡萄牙「國家紀念物」級別的建築遺產。其次,對遺址的保護措施非常詳細,並非建築物的日常修葺,而且涉及的部門也較多,批示詳細列出了每一參與部門的工作。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方式是有直接參考葡萄牙的造法,而其保護的目的,除了作為旅遊景點的改善,最主要是保存葡萄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實物見證。因此,這是一項具有文化遺產意識的建築保護,並非維持使用功能的一般修葺。至於「聖保祿遺址」參考的葡國里斯本嘉模遺址,究竟是一項怎樣的保護項目?里斯本嘉模遺址原是一座創建於14世紀位於里斯本下城區西側小山崗的哥特式教堂及修院,1755年毀於里斯本大地震,翌年以新哥特式風格展開重建,但由於葡國解散境內的宗教團體,教堂的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1重建於1834年停止,隨著當時浪漫主義對中世紀遺址的喜好,尤其受英國反修復思想的影響,嘉模遺址維持了建築遺址的狀態,並於1864年成為葡國考古學會(Associaçãodosarqueólogosportugueses)的會址及考古博物館(RuínaseMuseuarqueológicodoCarmo)(Associaçãodosarqueólogosportugueses,2018)。圖2-1里斯本嘉模遺址資料來源:SIPA(2008)http://www.monumentos.gov.pt/site/app_pagesuser/sipa.aspx?id=6521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2其實,對於這座在東方極具重要性的天主教建築,1904年澳門教區曾經計劃以「新巴洛克」風格對教堂重建,後來因葡萄牙共和國成立,澳葡政府取得了該遺址的業權而沒有繼續推行教堂的重建。相關的重建方案將在隨後的章節詳細分析。而1926年澳葡政府對聖保祿遺址採取「建築遺址」形式的保護,以里斯本的嘉模遺址為參考,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受到英國反修復思想的影響。2.2澳門出現建築保護倡議的時間解答了官方保護的起點,隨後的問題是:究竟何時澳門出現建築保護的倡議?解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看看葡萄牙相關的情況。19世紀的葡萄牙,政治、文化及工程技術方面均受到法國的影響。法國文化人士梅里美(ProsperMerimee)及雨果(VictorHugo)的建築遺產保護思想透過書籍與留學法國的葡國知識分子引入葡萄牙,其中AlexandreHerculano受雨果的影響,在葡國透過出版物,宣傳建築遺產的保護思想,以推動公眾重視古代建築物的文化價值及其維護(IGESPAR,2011,p.57)。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3除了受法國的影響,一些文化組織則較偏向英國的浪漫主義思想,尤其受威廉•莫里斯(WilliamMorris)及約翰•拉斯金(JohnRuskin)的影響,其中LucianoCordeiro、RamalhoOrtigão及JoséPessanha直接受莫里斯的「古建築保護協會」(TheSocietyfortheProtectionofAncientBuildings)提議的反介入保存的建築保護思想的影響(同上,頁59)。正如葡萄牙現代的建築遺產保護概念首先由民間文化團體發起及推廣,後來才透過制定法律展開官方的保護。澳門的情況跟葡國有點類似。早於澳葡政府1926年保護聖保祿遺址的批示之前,本論文發現,澳門的葡人文化人士已於1920年6月組織了一個名為「澳門學會」(InstitutodeMacau)的科學、文學、美術研究會,根據其組織章程,該會的宗旨是研究葡萄牙在東方的影響及漢學的研究,其工作包括:推動澳門具歷史及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物品的保護⑤;創設一所博物館;舉辦展覽;出版文化刊物;籌組書籍及檔案館;推廣藝術、文學、科學和城市美學的知識等等(EstatutosdaassociaçãodenominadaInstitutodeMacau,1920,p.468-469)。⑤PromoçãodeconservaçãodeedifícioiseobjectosdevalordocumentalhistóricoouartísticoexistentesemMacau.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4為了推動建築物的保護,該會內部設立了「建築物評定委員會」(Comissãodeclassificaçãodeedifícios),由三名成員組成:文第士(ManueldaSilvaMendes)、工程師EugénioDiasdeAmorim及AlferesFranciscoPeixotoChedas(AnuárioMacau,1921,p.28)。雖然暫未發現該會的建築物評定清單,但該組織在澳葡政府開展建築保護之前已提出開展相關的工作。就當時的情況,「澳門學會」雖然是民間組織,但其12位成員全是具影響力的居澳葡人,他們當中有主教、神父、軍官、律師、詩人、工程師,因此,該組織的工作間接影響澳葡政府的建築保護政策。為何該會提出保護具價值的建築物?受到什麼的影響?這對研究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起源非常重要。透過分析該會會長暨「建築物評定委員會」其中的一位委員能夠得到部份的答案。會長文第士(ManueldaSilvaMendes)是葡國律師,自1901年起直至1936年離世,文第士都在澳門生活,在澳曾擔任教師、律師、法官和市議會主席(ConceiçãoJúnior,2017,p.2),他對中國文化有研究,在東望洋山的住宅曾收藏眾多的中國文物,部份藏品後來成為政府博物館館藏。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5文第士在20世紀初已關注澳門城市特色的維護,是澳門遺產保護的先行者(同上,頁8)。從他當時在澳門葡文報章發表的一些文章,能深入了解他的保護思想。1915年1月17日發表的《城市美學》(Aestheticadacidade)一文,批評工務部門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忽略維護澳門的獨特性,讓缺乏美感的新建築物使原本具葡國特色的城市面貌變得愈來愈平庸(Mendes,1964,p.117)。文第士1929年發表的兩篇文章,除了表達對城市過度發展的不滿,亦可從中知道其維護城市面貌背後的思想。假如一個葡萄牙人在里斯本睡著了,經過一道魔法,一覺醒來身在香港,他一定會認不出自己到了甚麼地方,但他肯定會知道這個城市不是一座葡萄牙城市。又假設,同是這位葡萄牙人,一覺醒來時身在九洲洋,再往前,可以從船上看見東望洋聖母堂,然後又看見仁伯爵綜合醫院、嘉思欄兵營和南灣的房屋,再遠一些眺望到鑄炮廠,最後,在山頭峰頂看到西望洋聖母堂,他此時就一定會對自己説,我不知道這是哪座城市,但我肯定是看見海邊的一座葡萄牙城市了。他到了內港之後,卻又會感到茫然:這又是甚麼?這些是甚麼模樣的船隻呀?這是一些甚麼模樣的陌生人哪?這兒那兒,我從未看過的陌生模樣兒的房屋,又是怎麼回事兒?我是在做夢呢,還是醒著?繼此之後,他仍然帶著這個印象,走到議事亭前地。他揉了揉眼睛,像是做了一場超現實的夢剛剛醒來一樣,他就會瞧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6瞧議事亭(市政廳)以及監獄的花崗石建築,馬上又感到心裡踏實了,自己周圍的確是葡萄牙的事物。他在南灣漫步之後,就想去看看鑄炮廠,然後參觀幾座教堂,那些教堂千真萬確都是葡萄牙的。今天呢,儘管如此,但情況變了。近三十年來,這座城市已經可悲地喪失了它大部份的葡萄牙特色。政府和當地人已經一頭栽地、幾乎是毫不猶豫地花費數以百萬計的澳門元(當地通貨),以所能想到的最糟糕的東西來取代好的東西,使這座城市垮掉、失掉民族性。過去或則有典型葡萄牙特色或則有典型中國特色的東西,已被摧毀了。從前我們這座城市在遠東是獨一無二的,是一座值得訪問的城市。而今天,我們這座城市卻是形狀模糊沒有特色的雜拌兒了。它原有的一切吸引人之處,那往昔的旖旎風光,都被擠走了,沒有留下絲毫痕跡。我仍然記得,當我初到澳門之時,曾聽到外國人如何欽羨與欣賞這座城市。(Mendes,1964,p.345-347)⑥…大約三十年前,當我初次踏上澳門的土地時,這個城市並不是今天這個樣子。它和現在不同,祇是更美,更有情趣,更富有特色:她既是中國的,又是葡萄牙的。…我們絕對沒有料到,大凡我們葡國擁有的東西,即那些賦予我們的特徵,構成我們的存在、生活和歷史的東西,東方地區的其它城市也希冀擁有。我們一直是在自掘墳墓。更糟糕的是,我們還把掘墓的技術傳授給了與我們毗鄰的中國人。澳門從來就不是佛羅倫薩,而且就其建築的華美而言,⑥文第士該文章的中文譯文摘錄自布爾奈的文章(布爾奈,1998,頁189)。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7澳門也不如京杭,這些我都知道。然而澳門具有許多葡味和漢味十足的東西,它比其它在華的歐洲人具有更多的民族特色。而幾乎所有這一切,都被我們這些自掘墳墓的人毀於一旦!我清楚地記得,南灣街和水坑尾街的一切,聖•多明戈(S.Domingos)醫院和市政廳周邊的街巷,以及那蜿蜒曲折的媽閣街,是多麼的富有葡國情調啊。可是現在呢?現在的情況是建築物雜亂無章,毫無特色可言,令人短視。(Mendes,1964,p.320-321)⑦文第士對澳門葡國城市面貌提出的維護,具體地反映作為殖民者的居澳葡人對遠在歐洲伊比利亞半島故鄉的「殖民鄉愁」,同時亦帶著「東方主義」和「浪漫主義」的態度觀看華人的生活街區。對城市建築的維護不僅是對歷史文化的守護,亦不僅是旅遊的目的。對於文第士的浪漫主義思想的來源,文第士1915年3月7日在澳門葡文報紙發表的文章《關於拉斯金的文句》(SobreumasentençadeRuskin),提到當時倫敦與巴黎等歐洲城市文化的精神文明,其中引用了約翰•拉斯金(Ruskin)強調精神與道德的文句,並在文中舉出眾例子,提出生活中追求精神層面快樂的重要性。文第士對文化的追求、對城市美學的關注,與其文章追求精神層面快樂的觀點吻合。然而,這文章的重要性不只是它提出的觀點,⑦文第士該文章的中文譯文摘錄自克萊頓的文章(克萊頓,2003,頁1)。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8而是證明文第士在1910年代已經接觸了英國浪漫主義文化代表人物拉斯金的思想,文章提出:「威尼斯的石頭引起拉斯金對過去、對歷任總督管治的威尼斯歷史的沉思」⑧(Mendes,1964b,p.199),從這段話可以推斷文第士知悉或讀過拉斯金1853年出版的《威尼斯之石》(TheStonesofVenice)。由此可以推斷,1926年澳葡政府採取反修復的「聖保祿遺址」保護,一定程度受到了當時居澳葡人文化精英的建築保護思想的影響,亦間接地受拉斯金的影響。2.3澳門歷史建築物在萌芽期的處理對於建築遺產保護萌芽期,繼續要解決的問題:澳門在這時期怎樣對待歷史建築物?從目前發掘到的文獻資料可以知道,在1901至1933年的建築遺產保護萌芽期,除了前述1926年「聖保祿遺址」的保護之外,對澳門的歷史建築物,只會以一般日常使用的建築物作處理,老舊及損壞了會安排修葺、功能不配合需求時會進行改建或擴建,而這些處理,一方面由負責公共工程的「工程公所」進行方案的研究與維護,⑧Ruskincontemplariaporseculos,seavidalh’oconsentisse,osseculosdosdogesnaspedrasdeVeneza.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59甚至將歷史建築物拆卸;另一方面,對於教會的建築物,教會雖然知道一些教堂具有歷史價值,仍會自行實施維修、改建或重建。1904年教會的一些記載能夠證明上述的觀點:根據當年3月份的《教區月刊》(BoletimGovernoEcclesiasticodaDiocesedeMacau,BGEDM),1904年2月18日在聖安多尼教堂為該教堂新落成的哥特復興式柚木祭壇舉行了彌撒,該祭壇由建築師卡蘇索(Casuso)設計。對於玫瑰堂,《教區月刊》記錄了將會進行重大的維修工程,考慮到該建築物「代表著澳門宗教及見證著歷史悠久的信仰」⑨,「拆卸該教堂會減少能見證澳門歷史的輝煌文獻及紀念性建築物的數量」⑩,因此,「只會對其維修,不會考慮將其拆卸」(DiocesedeMacau,1904,p.184)。對於聖保祿遺址,當時仍屬教會管理,雖然強調體現「葡萄牙在遠東的重要宗教藝術」,在AntónioJoséGomes神父的倡議和籌備⑨Representaumdocumentodaantigaféereligiosidadedosmacaenses.⑩DemolirS.Domingosseriaexpungerdonumerodosmonumentos,emqueestáescriptaahistóriadeMacau.Repare-seaegrejadeS.Domingoselonge,muitolonge,opensamentodedemolirestetemplocatholicodetãonotaveistradições.Amaisnotavel,amaisgrandiosadoExtremoOriente.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0下,計劃進行重建,以作為聖安多尼堂區的聖堂,並慶祝葡萄牙及澳門教區主保聖人聖母無染原罪瞻禮正式確立50周年的金慶。關於教堂的重建方案,將在隨後章節分析。對於建於16世紀的聖奧斯定教堂和修院,雖然歷史悠久,但約在1904年整個修院被工務部門拆卸,只留下教堂建築物(DiocesedeMacau,1904b,p.155)。相較之下,教會較珍視其歷史文物,例如,建於16世紀的聖方濟各教堂,教堂與修院在19世紀末被澳葡政府用作軍營,教堂原主祭壇的聖母像被教會保存並遷移到主教座堂繼續供奉(DiocesedeMacau,1904b,p.158)。至於工務部門,在該時期對公共建築物的處理呈現隨意性,並沒有明顯的「遺產」保護意識。對待當時已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會因應功能需求而改建、增建,如建築物結構出現問題或不符合功能,甚至會將建築物拆除以興建新的建築物,而並非對其進行修復加固。例如,位於南灣政府合署(PaláciodasRepartições)旁邊當時用作郵局的新古典建築物,就因「結構問題」而於1916年被完全清拆。又如:位於聖珊澤的小宮殿,亦於1923年被拆卸以重建為澳督的「夏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1宮」。(SergioInfante,1995,p.118)如果上面兩例是1926年「大三巴」聖保祿遺址保護法規文件頒佈前的項目,1926年之後的情況又是如何?1926年雖然頒佈了澳門首份建築保護法規文件,但該文件只針對聖保祿遺址的單獨項目,工務部門仍以上述的隨意方式處理歷史建築物。澳門公共圖書館的建設可作為例子,1927年市議會(LealSenado)讓出其大樓二樓的空間作為設置公共圖書館,1928年工程公所將當時在大樓用作郵局的房間改造,改造方案由利味調及米路(Remedios&Mylo)負責,其設計採用仿巴洛克式的風格,在歷史建築物中創造一座「葡國Mafra修院圖書館的縮影」(澳門中央圖書館,1992,頁16及18),關於這個設計案例,本論文將在稍後章節作詳細的分析研究。2.4澳葡政府沒有完全跟隨葡萄牙遺產保護的原因隨後的問題是:1901年葡國已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負責對葡萄牙的建築遺產評定與保護作研究,同年通過了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保護措施的法規;而共和國成立以後,1911年5月亦通過了新的建築遺產保護法規。葡萄牙在20世紀初對建築遺產已有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2較完整的保護系統,為何澳葡政府管治下的澳門並没有完全跟隨葡萄牙的保護?對於該問題,本論文認為是因為澳門當時所遇到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與葡萄牙本國的城市存在很大的差異,加上澳門當時並未具備足夠的能從事建築保護的技術人員。2.4.11901-1933年葡萄牙的社會環境曾經因為航海時代而輝煌的葡萄牙,19世紀逐漸走向衰落,隨著失去巴西的遼闊土地與經濟資源,葡萄牙視非洲的屬地為帝國的最後希望,一項建立非洲帝國的計劃以及協調國內及海外經濟的方案被列入國家的議事日程(薩拉依瓦,1994,頁333)。這項計劃的提出正值歐洲殖民化運動的全面開展,葡萄牙在非洲的擴張遇到歐洲烈強的激烈競爭,其中因在今天的羅德西亞和贊比亞地區的歸屬問題而與英國發生衝突,1890年1月11日凌晨,英國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當天下午以前撤出進駐希雷海谷的葡萄牙軍隊,一艘巡洋艦在等待葡萄牙的答復,在這情況下里斯本政府只好作出讓步。這次通牒是19世紀末葡萄牙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引發了愛國主義的興起和對君主政體的抗議。在葡萄牙,共和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20年,由於1848年法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3國革命的影響及為了抗議君主制在1846年對人民黨的野蠻鎮壓,從1848到1851年,葡萄牙的共和思想形成第一次高潮(同上,頁341)。1868年和1870年西班牙和法國分別宣佈為共和國,成為了葡萄牙共和運動的榜樣。葡萄牙的共和思想主要是愛國主義和反對教權主義,1880年正值葡萄牙詩人賈梅士逝世300周年,共和黨人策劃了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並將賈梅士說成是主張共和思想的偉大人物(同上,頁343)。1890年英國的最後通牒震驚了葡萄牙全國,激起了帶共和思想的愛國主義熱情。通牒的第二年,在波爾圖爆發了1月31日的起義,結果遭到血腥鎮壓。擁護君主制和擁護共和制的政治力量一開始雙方懸殊,但到了1910年它們之間的差距逐步縮小,共和黨利用報刊加強攻勢,在揭露和推翻舊制度的鬥爭中起了決定性作用。1907年國王唐•卡洛斯(D.Carlos)企圖採取專制獨裁的手阻撓事態的發展,1908年兩名共和黨激進分子在王宮門前廣場開槍殺死了國王和王位的繼承人,引起了嚴重的政治後果,整個君主政體政治機構癱瘓並陷入恐慌和動亂的局面,在國王唐•曼努埃爾(D.Manuel)兩年的統治期間改組了7次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4內閣。1910年10月3日夜晚到第二天爆發了推翻君主制度的革命,捲入革命的有陸軍、海軍和共和黨的各個革命組織,停泊在里斯本特茹河(Tejo)上的軍艦也參加了革命,使共和運動取得了勝利。10月5日國王唐•曼努埃爾悄悄地乘船逃亡國外,葡萄牙共和國宣告成立(同上,頁346)。在新的憲法未制定之前由特奧費羅•布拉加主持的臨時政府執政,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頒佈教會與國家分權法,並創辦了里斯本和波爾圖大學。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內充滿派別鬥爭,在16年內更換了8個總統、內閣更換了50次。第一共和國時期除了政治不穩定,亦遇到1914至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為了維護殖民地利益和使國家納入歐洲的政治範疇,葡萄牙選擇了參戰。葡萄牙在一戰中雖然獲得勝利,卻有5000人死亡的損失,勝利讓葡國有權分得德國人對協約國支付的鉅額戰爭賠款,也使葡國在和平會議上有權與戰勝國平起平坐,並且得到這些國家對葡國在非洲地位的承認。1917年底,反對參戰的勢力舉行了西多尼奧•帕伊斯的革命並建立了獨裁政府,1918年底西多尼奧•帕伊斯總統在里斯本被暗殺,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5國內政治形勢變得動蕩。1920年到1926年是第一共和國歷史上最動盪的階段,1920年一年中就更換了8次內閣。1921年發生了10月19日的流血夜晚,包括內閣總理安東尼奧•格蘭若和幾位傑出的政治家遭到殺害。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葡萄牙的經濟、財政和社會問題嚴重,政治危機亦妨礙了這些問題的解決和國家的發展。輿論界普遍認為黨派活動是實行進步政策的障礙,希望透過獨裁專制以拯救國家的意見開始出現。1926年5月28日戈麥斯•達•科斯塔在布拉加宣佈起義,並得到了所有北方部隊的響應。隨著共和國總統的辭職,政變達到了初期的目的後,起義軍隊繼續向里斯本前進,6月17日軍隊再次入城,強迫舊制度的最後一名內閣總理辭職,開始了1926至1933年的軍事獨裁(同上,頁350)。獨裁專制建立後的初期局勢更加惡化,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完全集中在軍人手上,這群軍官認為,壓倒一切的問題是社會公共秩序,為防範秩序的破壞設立了新聞檢查制度,由軍人委員會負責。1927年,原來失敗的政治勢力企圖採用軍事政變而重掌政權,經過幾場激烈戰鬥後政變失敗,並遭到殘酷的鎮壓。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6這時期軍費大幅增加,赤字驚人。財政問題促使政府招納科英布拉大學經濟學教授安東尼奧•德•奧里維拉•薩拉查(AntóniodeOliveiraSalazar)入內閣,他上臺後預算平衡,葡萄牙貨幣穩定,財政管理井然有條,使薩拉查得到崇高的威望。1929年薩拉查被視為獨裁政府中的智囊和最強有力的人物,1932年更被任命為部長會議主席,他挑選文官組成一個文職人員佔多數的內閣,將軍逐漸被科英布拉大學的教授取代。新政府首腦的首項任務是建立一個遵從憲法的新秩序來代替專制獨裁的動盪局面。1933年政府透過公民投票通過了新的憲法,專制獨裁宣告結束,開始新國家時期(EstadoNovo)(1933至1974年)(同上,頁352)。葡萄牙在20世紀初的3個十年,君主立憲政體被推翻,共和國成立。第一共和建立不久,國內政治仍未穩定之際又迎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雖然在戰爭中獲勝,但政治和經濟仍然沒有得到改善,最後出現了軍人獨裁。在這「動盪」的時代,加上共和國對宗教團體的政策,葡萄牙重視其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一方面是對「國家身份」的確立,另一方面也是要解決在政治動盪中歷史遺存的保護問題,還有就是受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7到歐洲建築遺產保護的大潮流的影響。在這段時期,葡萄牙的一些建築師,一方面參與建築遺產的保護,同時亦對葡國的建築設計尋找自己的發展路向。他們從國內各地區的傳統民居尋找能表達「民族」性的設計元素,在探索現代建築設計的國際潮流下尋求展現葡萄牙的「國家身份」,後來在葡國本國及其殖民管治地發展出一種被稱為「葡萄牙屋」(CasaPortuguesa)或「軟性的葡萄牙」(PortuguêsSuave)的建築風格。其中的一位建築師安德拉德(CarlosRebellodeAndrade)在1920年代初曾短暫來過澳門的工程公所工作,但其工作主要是設計一些新大樓,包括下環街市、消防局大樓、郵政總局大樓和一些住宅,並沒有建築遺產保護的項目。2.4.2澳門當時遇到的情況澳門20世紀初面對有別於葡萄牙本國的政治與經濟情況,加上官員對歷史建築物所具有的價值的認識,使澳葡政府除了重視「大三巴」,沒有整體地推動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就澳門當時遇到的情況,首先,自19世紀80年代開始,澳門進入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時期,在原「天主城」內不少街區被整治,在半島北部原散佈華人村落的地區開闢了不少新的街道及街區。其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8次是面對香港的崛起,澳門在東亞的商港地位受到威脅。另外,在20世紀初中國與葡國分別先後建立新的政治體制,澳葡政府藉城市新的定位與城市改造,企圖提升澳門城市的競爭力。澳葡政府1911年的報告,就反映了當時的政策考慮。根據代理總督馬沙度(AlvarodeMelloMachado)撰寫的「澳門省」報告,當時澳門半島的面積為330公頃,人口66500,氹仔和路環面積分別為190及700公頃,兩離島的人口總和為8300。由於受廣東的局勢及禁賭影響,澳門人口減少,澳門幣亦貶值,整個城市以賭博及鴉片販賣為主,其次是漁業,工業只有茶、蠶絲和爆竹的製造。相對於香港,報告歸納了澳門落後的原因:1)港口及航道不夠深,三十多年來的改善研究未有確實執行。2)澳門仍停留在傳統的生存模式。3)政府的官僚主義。面對以上困難,馬沙度的報告提出:1)改善港口及水域航道條件,吸引周邊地區的產品及物流,使澳門成為地區商業貿易的中轉站。2)爭取與中方商談建造廣州至澳門的鐵路,以增加到澳門的人流及物流。3)發展海島及優化澳門半島的生活環境,建設經濟及衛生的居住區、興建街巿、開闢林蔭大道和改造街道與廣場,改善航運,使澳門成為一個吸引富裕人士到來居住及休養的城市。4)發展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69可行的工業以增加從事貿易、工業及航運的人口。5)重組行政機關,精簡部門。從以上報告可知,20世紀初澳門的城巿規劃建設與澳葡政府政策及城市發展定位有一定的關係(Machado,1911,p.6-50)。馬沙度除了留下1911年的政府報告,他返回葡國後,1913年在里斯本出版了介紹澳門的專著《澳門事物》(CoisasdeMacau),詳細記錄了當時澳門政治、經濟與民生情況,亦涉及對澳門的建築物與紀念性建築物的敘述,由此可了解當時澳葡政府高級官員對澳門建築物價值的認識。對澳門的公共建築物,馬沙度認為:均具有葡萄牙古老大宅的華麗外觀,內部卻是劣質及老舊的殖民式居所,其大部份應被合符氣候與營運功能的現代建築所取代。(Machado,1913,p.115)對於當時位於南灣的兩座建於19世紀的新古典建築物,他寫本論文作者曾將該報告內容發表於«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澳門城市現代化建設──基於澳門檔案館內城市及建築圖則的研究»(«澳門研究»2018年第1期第46-54頁)Teememgeralaapparenciagrandiosadascasasportuguezasantigas,enfermamdomalgeraldashabitaçõesdacolonia,avelhice,emuitosd’ellesdeveriamsersubstituidosporconstrucçõesmodernasapropriadasaoclimaeaopapelquedesempenham.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0道:最初是總督官邸的政府合署大樓,是一座規模宏大的建築物,內部設有法院、共和國委員會、檔案部、財政部、華務貿易部門及大西洋銀行。這建築物雖然非常老舊,亦不是完全不合符其公共功能,但內部實在設置了太多部門,而且不太合符建築的外觀。郵局大樓是昔日的衛隊營房,對該建築物,沒有太多可以好好描述。(Machado,1913,p.115)這是1910年代初期澳葡政府高級官員對建築物的評論,從中可以理解為何新古典的南灣郵局大樓沒有被保留,並於1916年被整體清拆。而南灣的政府合署大樓,亦於1950年被新的大樓所取代。對於住宅建築,馬沙度認為「澳門不缺乏住宅房屋,但都是非常老舊。」而且,除了分散在城市各地的歐式住宅,「在華人區難以找到具衛生與舒適條件、適合歐洲人居住的樓房。」(同上,頁Oedificiodasrepartiçõespublicas,primitivamentearesidendiadogovernador,éumavastaconstrucção,ondeseencontraminstallados,otribunal,adelegaciadaprocuradoriadaRepublica,aconservatoria,arepartiçãodefazenda,aprocuraturadosnegociossinicos,arepartiçãodoexpedientesinicoeaindaaagenciadoBancoNacionalUltramarino.Esteedificio,emboramuitovelho,nãoédetodoimproprioaofimaqueestáservindo,sómentealliforaminstalladasdamasiadasrepartições,deformaquealgumashaacanhadissimasenãocorrespondendoaoaspectoexterior.Ocorreioéumaantigacasadeguarda,sendoinutilportantodescrevêl-omelhor.NãofaltamhabitaçõesemMacau,masemgeral,sãotodasdeconstrucçãomuitoantiga.Osbairrosexclusivamentechinezes,senãoencontramemcondiçõesdeserhabitadaspor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1123)而書中刊登了兩座華人富商的西式新古典大宅的照片,分別位於南灣與議事亭前地,兩座樓房外觀均採用拱廊及柱廊設計,說明20世紀初華人富商開始選擇西式風格作為自己大宅的設計,可惜該兩座樓房都沒有留存至現今(同上,頁19及124)。馬沙度有專門談論澳門的紀念性建築物:儘管其悠久的歷史,澳門幾乎沒有歷史紀念性建築物,而且沒有具藝術性的作品。在所有葡屬地區,教堂都充滿藝術特質,但在澳門卻是簡陋與平庸。(Machado,1913,p.131)而關於紀念碑,馬沙度認為:華士古·達·加馬、抵御荷蘭入侵紀念碑、美士基打副將的墳墓、紀念亞馬留總督遇刺身亡的石刻,均只具有歷史作用,完全沒有藝術價值。(同上,頁132)individuoseuropeus,mesmocommodestoshabitosdeconfortoedehygiene.Adespeitodasuaantiguidade,Macauquasinãotemmonumnetoshistoricos,eédesprovidodequalquerobraquepossateradesignaçãodeartistica.ObustodeVascodaGama,opequenomonumentodabatalhacontraoshollandezes,omausoleumquedistingueotumulodocoronelMesquita,umapequenalapidequemarcaologarondefoiassassinadoogovernadorAmaral,nadavalemcomoarteeteemapenasutilidadehistorica.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2賈梅士石洞與東望洋燈塔均是當時的旅遊景點(同上,頁132)。雖然這位高官用「貧窮」來形容澳門的教堂建築,但對於「大三巴」(聖保祿遺址),其觀點是非常不同的:只有「大三巴」,聖保祿教堂的遺址,仍屹立在廣闊的石階級上,應被列為參觀的景點並值得旅客的到訪。…然而,遺址周邊卻沒有維護,充滿寮屋與垃圾,顯示該歷史聖蹟沒有被珍惜,而在其他國家都會得到重視。(Machado,1913,p.132)馬沙度留下的《1911年政府報告》及《澳門事物》,說明了葡萄牙共和國初期,澳葡政府著力於城市的現代建設與發展,經歷了該時期的「大改造」,澳門的城市面貌由「新古典」逐步走向「現代」。在「大拆大建」的年代,除了「大三巴」的特殊例子,建築保護並沒有放在首要的政策考慮,從而解釋了為何首份保護法規文件的對象是聖保祿教堂的遺址。Umapobrezaesimplicidademaisdoquevulgares.Apenas,afachadadeumaegrejaquesearruinou,(S.Paulo),erguendo-seaindaaltivaedominadora,porcimadaextensaescadariadepedraquelhedáacesso,mereceasattençõesdosvisitantseéclassificadacomumadascuriosidadesaobserver…Noentanto,orecintodaegrejaestámalcuidado,servindodelogarpreferidoásreuniõesdagarotadadavisinhança,ederecipientaoslixoseoutrasimmundices,mostrandoassimopoucocuidadocomquetratamosessasreliquiasdopassado,queemoutrospaizesmerecemsempreasmaisdiveladasattenções.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3除了上述的社會環境與政策,本論文認為,沒有足夠的建築保護人員也是當時澳葡政府沒有全面開展建築遺產保護的另一原因。從葡萄牙本國的保護可見,負責評定與保護的部門與機構,建築師是其中主要的成員。20世紀初期在澳門的建築師數量極少,從澳門檔案館的文獻可以知道,1903年至1910年之間有建築師卡蘇索(JoséMariaCasuso),他是現時發現在澳門最早以「建築師」職稱簽署圖則的技術人員,他設計了營地街市、聖安多尼教堂的哥特復興式柚木祭壇、望德堂區的住宅,還可能設計了仁慈堂大樓的新古典立面。1914年至1920年澳門土生葡人建築師施利樺(JoséFranciscoSilva)活躍於澳門的私人住宅項目,他設計了施之古的大宅「快樂宮」、位於蘇雅利醫士街的醫生住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大樓第一份建築設計方案,然而,由於他沒有取得歐洲的建築設計高等學歷,因此在澳門的職業遇到困難,後來離開澳門前往上海發展。1919至1921年葡萄牙建築師安德拉德(CarlosRebelodeAndrade)在澳門工作,當時他是澳門工程公所內唯一的建築師,負責了議事亭前地郵政局大樓、消防局大樓、下環街市的建築方案,還設計了山頂醫院兩座給醫生居住的住宅及位於白馬行的華人私宅。這位建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4築師在澳門工作期間均偏重於新項目的設計,然而,自從離開澳門返回葡萄牙後直至1936年,該建築師均在葡萄牙文物部門工作,從中可見,在20世紀初期,澳門曾經來了一位具有建築遺產保護專業知識與技術的建築師,然而因當時澳門的城市發展需求,其建築遺產保護的專業能力並没有在澳門得到發揮。(Carneiro,2016,p.16)除此,1920年代在澳門還有利味調及米路(Remedios&Mylo)建築師與工程師(其中一人是建築師),他們設計了下環街市的方案及市政廳的公共圖書館。從檔案的資料顯示,1901至1933年在澳門工作過的葡人建築師只有上述4位,而在同一時期工作的建築師人數最多只有2人,當時澳門城市遍地工程:新馬路、荷蘭園、高士德、美副將等馬路正在開闢,望德堂、塔石、雅廉訪等區域亦先後發展,為滿足當時建築設計的需求,在建築師不足的情況下,一些葡人工程師也參與建築物的設計,包括設計了望德堂區及塔石區古典折衷風格住宅的MateusAntóniodeLima、設計了新馬路中央酒店及大西洋銀行的ArturRochaSchiappaMonteirodeCarvalho,甚至一些沒有得到建築師或工程師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也參與了建築的設計,其中有公程工所的繪圖員陳焜培、工程師助理GastãoBorges。另外一些項目則由香港的英國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5建築師設計,包括JohnLemn、JohnCaerClark。20世紀初在澳門的建築師除了人數極少,在政府工程公所工作的建築師更少。為何這樣呢?在葡萄牙屬地政府部門擔任工程師或建築師的職位是受到特別的學歷與經驗限制的。根據1892年的《海外省工商業暨公共工程公所組織章程》(Planodeorganisaçãodosserviçosdeobraspublicas,commercioeindustria,nadirecçãogeraldoultramarenasprovinciasultramarinas),該章程於1892年澳葡政府《公報》第44期刊登,章程第7條規定了在工程部門擔任主管或工程師職位需要具備民事或軍事工程課程的學歷,並需在葡國或海外省(屬地)的工程部門有至少三年的工作經驗。而1911年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Regulamentogeraldasdirecçõeseinspecçõesdasobraspúblicasdascolónias)第11條a及b項亦規定,在工程公所擔任工程師、軍事工程師、建築師職位需要由具備葡國或受認可的外國相關專科學歷的葡萄牙公民擔任。Paraoslogaresdedirectoresdeobraspublicas,directoresdecaminhosdeferro,ouengenheirosdequaesquerdasdirecções,sópoderãosernomeadosindividuoscomocursodeengenheiriaciviloumilitar,quetenhampelomenostresannosdepraticadeserviçoemobraspublicasnoreinoounasprovinciasultramarinas.a)Aoslogaresdeengenheiros,osengenheirosmilitareseoscidadãosportugueseshabilitadoscomocursodeengenheiriacivilporqualquerescolaportuguesaouestrangeira,dereconhecidareputação.b)Aologardearchitectopoderãoconcorreroscidadãosportugueseshabilitadoscomrepectivocurso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6由於該規定,在澳門工程公所擔任建築師的人員極少,從檔案資料得知,1901至1933年澳門工程公所擔任過建築師職務只有安德拉德(CarlosRebelodeAndrade)一人。他在澳門的兩年(1919至1921年),正如前面章節所述,在澳葡政府只重城市發展建設、仍未有建築遺產保護意識的政策下,這位建築師在澳門並沒有建築保護的方案。2.5澳門當時對歷史建築的實際方案2.5.1聖保祿遺址1904年的重建方案現今被俗稱「大三巴牌坊」(或聖保祿遺址)的石前壁,是耶穌會在澳門的「天主之母」教堂於1835年1月26日大火之後的遺跡。據畫家錢納利在火災後繪畫的素描速寫,火災並没有將教堂及修院的建築物完全燒毀,從錢納利的畫作可見,火災損毀了鐘塔的一部份,而修院入口的拱廊仍然基本存在,至於教堂內部,主祭室入口的大磚拱及巴洛克風格的主祭壇雖然經歷大火,卻未被完全毀壞,其實以該狀況當時的教堂是有可能被復建。確實,澳門天主dequalquerescolaportuguesaouestrangeira,dereconhecidocredito.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大三巴牌坊---一座建築遺產的保護»(«澳門日報»2019年7月8及22日「文化視野」版)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7教教會於20世紀初曾有將「天主之母」教堂重建的計劃,以作為聖安多尼堂區的堂區聖堂。根據1990至1992年間的考古挖掘,原有教堂平面呈矩形,長39米、寬20米、高12.5米。教堂前部是前廳,其上部設有唱詩台。大廳由兩列4根合共8根粗大的木柱將空間分為3個殿,中央為主殿,兩側為側殿,3個殿分別與前壁的3個大門相通(澳門文化司署,1994)。主殿的端點是主禮拜堂,而兩側殿的端處建有兩個耳堂,分別是東側的一萬一千貞女禮拜室,西側是耶穌禮拜室,其旁邊於17世紀後期加建了聖方濟各沙勿略禮拜堂。主殿與主禮拜堂之間是一個大拱門,全由白石砌築。而教堂的正殿高度只有前壁高度的三分之二(澳門文化司署,1994)。1904年,藉慶祝葡萄牙及澳門教區主保聖人「聖母無染原罪瞻禮」正式確立50周年金慶之際,在聖安多尼堂區神父AntónioJoséGomes的倡議和推動下,教會計劃對「天主之母」教堂進行重建,重建工作除了籌集捐款,亦聘請了建築師繪製重建方案。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8圖2-2「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平面圖)資料來源:dePaiva(1997,p.67)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79圖2-3「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立面圖)資料來源:dePaiva(1997,p.67)從方案圖則可見,燒毀的天主之母教堂留下來的石前壁將被完整保留,並成為新的教堂的正前壁。在前壁後的遺址上以矩形作為教堂平面的主要構成,並鑲入一個長寬比約為一比二的拉丁十字造型,十字形交匯處設計了一個直徑約20米的圓形廳,其上建造一個直徑約12米、高度34米的圓穹頂,圓形廳的北端為主禮拜堂,東西兩側分別設有耳堂(dePaiva,1997,p.67)。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0圖2-4「天主之母」教堂1904年的重建方案(剖面圖)資料來源:dePaiva(1997,p.67)相對於原來的天主之母教堂,重建方案完全地以羅馬耶穌會母堂(IlGesù)為設計依據,繼承了自16世紀開始的耶穌會教堂的特點:教堂平面以矩形為主體,內鑲拉丁十字,教堂內只有一個殿,兩側並不設側殿,而是排佈一系列小禮拜堂。將澳門「天主之母」教堂重建方案與建於1568年的羅馬耶穌會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1母堂作比較,澳門的重建計劃規模較大,主殿兩側設有共4個小禮拜堂和兩個側門,而每側的小禮拜堂分別以拱廊相連,圓廳的直徑大,主禮拜堂較深,但與羅馬的母堂一樣以半圓作為主禮拜堂端部的平面設計,除此,澳門的教堂在主禮拜堂後還設計了約28米高的鐘塔。至於建築風格,重建的教堂採用了新巴洛克的設計,在新古典的基礎上,加入了較多的裝飾,主殿的圓卷拱頂鑲有格狀天花,每格的中央也鑲有大朶的玫瑰花雕刻,可讓人想起原有教堂的天花設計(dePaiva,1997,p.67)。教堂的兩側立面設有多個大玻璃窗,加上圓穹頂的拱窗與耳堂的大玻璃窗設計,可以想像,重建後的教堂內部充滿著象徵「耶穌基督」的光線。這個重建計劃於1904年12月4日由當時的澳門主教D.JoãoPaulinod'AzevedoeCastro主持了奠基儀式(dePaiva,1997,p.66),然而,工程沒有得到繼續。本研究認為原因有二,首先是重建工程浩大,需要龐大的資金與技術資源,以資金來說,當時雖然已籌集一筆款項,但仍須繼續募集;至於技術資源,當時澳門具有建築師職業資格只有卡蘇索(Jos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2éMariaCasuso)一人,1904年初他曾為聖安多尼教堂設計哥特復興式柚木祭壇,如果「天主之母」教堂的重建方案不是從外地購買,以卡蘇索建築師與聖安多尼堂神父的業務關係,重建方案可能是由該建築師負責,但這推斷仍有待深入研究。另一原因是1910年葡萄牙建立共和國,宗教建築物被視為共和國的國有資產,政權的改變讓「天主之母」教堂的重建增添不少變數。本研究發現,自1835年火災燒毀後至20世紀20年代,俗稱「大三巴牌坊」(或聖保祿遺址)的「天主之母」教堂遺址並未有獲得具意識的保護措施,從1904年的重建方案可見,當時對遺址的利用與重建呈現一定的隨意性,這種特點與歐洲19世紀後期的建築遺產保護起始階段的造法有些類似,而且,「天主之母」教堂新巴洛克風格的重建設計可被視為「風格式修復」方案,然而,暫時仍未發現該方案與法國建築師勒•杜克(Viollet-le-Duc)主張的「風格式修復」思想存在直接關聯的證據。1925年10月27日聖保祿遺址周邊發生大火(BastodaSilva,2015,p.168),1926年遺址附近的寮屋區再度發生火災,教區因此要求澳葡政府作出保護措施,1926年澳葡政府頒佈總督批示對「聖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3保祿遺址」實施保護並提出以遺址公園的狀態維持(DespachodoGovernador,1926)。2.5.2聖珊澤宮1924年的修繕與重建根據1924年5月10日第19號政府公報第332頁,財政部門撥出「由特殊貸款支付的款項作為修繕加固1923年颱風造成損壞的費用」。其中包括787.5元「用於加固聖珊澤建築物的費用」和3375元用於重建建築物房頂的費用。聖珊澤宮成為政府物業之前經歷過多次易主,最初的建築物極可能於1846年由澳門土生葡人建築師托馬斯•德•阿基諾(JoséAgostinhoTomásdeAquino)設計建成,首任業主為曼努埃爾•杜亞爾特•貝納廸諾(ManuelDuarteBernardino),1855年成為塞爾卡爾子爵亞歷山德里諾•安東尼奧•德•梅洛(AlexandrinoAntóniodeMelo)的物業並被其家族擁有至1893年,其後直至1923年被澳葡政府收購,該物業屬英國鴉片商赫伯特•鄧特(HerbertDent)及其兒子威廉•鄧特(WilliamHerbertShellyDent)(羅伊珮、杜基石,1993,頁27-30)。1924年7月5日,工務部門於第27號政府公報刊登通告,以對「重建聖珊澤屋宇承包工程」所公開招標。從通告可知,為重建該房屋,有一份日期為1924年3月20日的設計圖並於同年6月13日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4獲得工務部門的批准。該重建工程由建築商Lo-ii承造,工程費用為24,520元,(歷史檔案館AH/F/278132號盒第397號公文)從工程照片及金額可以知道該工程規模龐大,而重建後的建築物與19世紀時的面貌有不少的改變。圖2-5重建前的聖珊澤宮資料來源:Infante(1995,p.51)從畫作及照片可知,重建前的聖珊澤宮為兩層高,體量設計以一個矩形方體為基礎,前方的左右兩側建有小塔,房屋正面左右有凸出部份其頂部設有三角形山花,中央凹入的部份建有一層高凸出的入口涼廊,涼廊頂部為通向主人房間的陽台,屋的後部亦有矩形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5長方體量,窗、門框的設計帶葡萄牙龐巴爾風格,房屋屋頂採用西式大坡屋頂,側塔採用方錐頂,而正立面兩側凸出部份按三角山牆而建有坡屋頂,整個設計略帶新哥德風格。外牆使用龐巴爾時期常用的粉紅色,而窗框、柱子、屋簷、欄杆則以白色襯托。圖2-6重建中的聖珊澤宮資料來源:Infante(1995,p.50)在重建工程中,屋內的磚木結構被完全拆除,四邊外牆及涼廊雖然被保留,但外部的批盪及裝飾被完全清除,只剩下磚面。經歷了這大規模的重建,從1930年代照片可見,樓房維持了兩層高,但屋頂被改為平屋頂,正面立面上部中央加設了拱形飾有葡萄牙共和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6國徽章的山花,而屋頂邊緣加設了西式瓶形欄杆矮護牆,原帶較多裝飾的窗框被簡化了,房屋新哥德的感覺亦變得略呈巴洛克(Infante,1995,p.50-53)。圖2-7重建後的聖珊澤宮資料來源:Infante(1995,p.51)從該重建可知,當時工程部門對具歷史意義的建築物並沒有明顯的保護意識,重建著重迎合新功能的需求及業主的品味,是否維持建築設計風格並不是重要的考量。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72.5.3市政廳大樓內1928年的圖書館工程為尋找地點設立公共圖書館,1922年HenriqueValdez提議利用昔日二龍喉炮兵營房屋設置公共圖書館和一間博物館,他在自由日報發表意見認為,除了介紹一些名勝古蹟,例如聖保祿遺址、番攤館或鴉片工場,南灣花園、博物館及公共圖書館也應介紹給來澳遊覽的人士。最終,市政廳於1927年提供了位於其大樓一樓會議大廳旁的兩個空間以設立澳門公共圖書館,就此,1928年由DuarteVeiga中校工程師領導下的工務部門開始準備建設圖書館的工作,首先安排當時使用該兩空間的郵政部門遷出,在1929年2月完成了將該兩個大廳改造為公共圖書館的工程,直至1931年7月圖書館的運作由工務部門管轄(澳門文化司署,1992,頁16)。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的建築設計(上)»(«澳門雜誌»總第120期,70-73頁)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8圖2-81928年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設計的市政廳大樓圖書館的工程圖則資料來源:澳門檔案館(MO/AH/EDU/MCEBP/07/0007)上述的改造方案由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Remédios&Mylo)設計,有人說是葡國Mafra修道院圖書館的縮影,該圖書館吸引人之處在於優美的木工藝,增加了恬靜及舒適的環境,而兩層高的書櫃被排放於讀者閱覽區的四周(同上,頁18)。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89葡國Mafra修道院圖書館的書櫃是1771年由CónegosRegrantesdeSantoAgostinho向巴西訂購,由葡國著名建築師ManuelCaetanodeSousa採用法國路易十五時代的風格而設計,手工非常精緻。圖2-91928年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設計的市政廳大樓圖書館的工程圖則(大樣圖)資料來源:澳門檔案館(MO/AH/EDU/MCEBP/07/0007)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0圖2-10圖書館現況資料來源:作者攝1928年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設計的市政廳大樓圖書館的工程圖則藏於澳門檔案館(MO/AH/EDU/MCEBP/07/0007),從1比25、1比10及1比1的設計圖可見,書櫃、門窗及裝飾的設計採用18世紀葡萄牙巴洛克風格,設計圖則畫得非常詳細,這並非該設計師團隊的一貫風格,同年該團隊設計了下環街市帶現代語言風格的方案並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1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對比兩個設計項目可見,在市政廳大樓的圖書館方案為了配合巴洛克風格的會議大廳,設計師在歷史建築中採取了仿古的風格,該方案可被視為「風格式修復」的設計-為求凸顯某一時期建築風格,在歷史建築物中引入重未曾有過的設計,這是「反修復」派所不贊同的。2.5.4聖老楞佐教堂1930年主祭壇的建造1618年已建成的聖老楞佐教堂,1844年由於存在結構危險而部份重建,並於1846年重開;1892年又因有倒塌危險而再次作部份重建。1909年鐘樓上的兩個17世紀銅鐘(其中一個是1633年由澳門博卡羅鑄炮廠鑄造)由於開裂被新造的銅鐘更換,並於3月29日由D.JoãoPaulinod'AzevedoeCastro主教祝聖(Braga,1930,p.3&14)。1930年澳門葡人FranciscoGomes夫婦的家人向聖老楞佐教堂捐款建造主祭壇以作家族的紀念,該捐贈受FranciscoXavierSoares副主教接納,他曾擔任該教堂的神父長達26年。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2圖2-111930年聖老楞佐教堂資料來源:Braga(1930,p.2)主祭壇的建造圖則由澳門AlbinoRibas公司繪製,而建造工程則由香港的C.E.Warren&Co.,Ltd公司承造。該承建公司由RaoulBigazzi負責,在過去的三十年於南中國、香港和澳門為教會建成了不少大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3理石項目(Braga,1930,p.3&14)。新的主祭壇建造工程亦包括主祭壇室的結構更改、大理石浮雕、嵌花及金屬裝飾。圖2-121930年新的主祭壇資料來源:Braga(1930,p.3)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4對於主祭壇的設計,1930年4月的TheMacaoReview有詳細的描述(Braga,1930,p.3&14),祭壇採用意大利文藝復興式樣,祭壇地台以黑白色的意大利Carrara大理石方塊鋪砌,祭壇頂部以Genva綠色大理石建造壁龕以供奉聖老楞佐的聖像,壁龕柱座、柱頭和簷線用白色大理石配襯,主祭壇兩側供奉聖女Therese及聖女露西亞(Lucia)的壁龕採用類似的造法。祭壇底層以白色大理石雕刻關於聖老楞佐生平的浮雕。整個項目採用意大利不同的石材砌築是Soares神父的想法,祭壇梯台與主體使用意大利白色大理石,鑲邊則用Portoro黑色大理石,同時亦運用Verona粉紅石、橙黃大理石、Venato白大理石。兩側通往後部的圓拱門則採用白色和綠色意大利石材,祭壇的聖體盒、十字架、徽章等採用中世紀風格,均出自意大利專門工匠之手,整個設計顯示RaoulBigazzi的意大利風格與精緻工藝。大理石飾面的祭壇內藏混凝土結構與樓梯,以連接供奉聖老楞佐聖像的壁龕。為了建造該祭壇,主祭室穹頂需要採用混凝土重建,並於牆身加入混凝土結構。重建後的主祭室穹頂塗為藍色,並繪有白雲與星星。至於照明,則採用水晶吊燈。該報導的作者認為,新建主祭壇讓聖老楞佐教堂成為南中國最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5精緻華麗的天主教教堂(Braga,1930,p.3&14)。這教堂主祭壇的建造,從設計風格、採用材料、加固方法均反映當時教會的教堂工程仍是為迎合當時的需求而實施,對歷史建築物面貌並未有明顯的維護意識,意大利文藝復興、中世紀的設計式樣均可應用於新古典的教堂空間。2.6葡萄牙的保護方案2.6.1里斯本嘉模遺址保護葡國里斯本的嘉模遺址(RuínasdoCarmo),原是一座創建於1389年的哥特式教堂及修院,由D.NunoÁlvaresPereira(努諾•阿爾瓦雷斯•佩雷拉,葡國中世紀重要軍事指揮,1431年死後葬於嘉模修院,1918年被天主教會封為真福)倡議及籌建,座落在聖佐治要塞的對面山崗上,大教堂與里斯本主教座堂及聖方濟各修院成為當時里斯本的三大教堂,而且由於教堂內埋葬著不少葡萄牙中世紀的重要人物,使該教堂成為里斯本及葡國的象徵。教堂隨不同時期曾作增建及改建,成為里斯本其中的宏偉宗教建築物。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6圖2-13里斯本嘉模遺址(平面圖)資料來源:SIPA(2008)http://www.monumentos.gov.pt/site/app_pagesuser/sipa.aspx?id=65211755年里斯本發生大地震,嘉模教堂受嚴重的損壞並在火災中燒毀整個教堂的內部。翌年以新哥特式風格展開重建,但由於葡國解散境內的所有宗教團體,教堂的重建工程於1834年停止,當時重建的部份是教堂大殿的石柱及尖拱,均體現了帶實驗性的新哥特設計。隨著受19世紀浪漫主義對中世紀遺跡的喜好,尤其受英國反修復思想的影響,嘉模遺址的重建計劃被擱置,教堂維持著建築遺址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7的狀態,只剩下外牆、石柱和尖拱的露天遺址成為了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的紀念性建築物,並於1864年成為葡國考古學會的會址及葡國首座考古博物館,以保存因解散宗教團體、拿破倫入侵及自由派引發的內戰而遭毀壞的國家文物(Associaçãodosarqueólogosportugueses,2018)。教堂以拉丁十字型為平面設計,大殿分為三個縱向的殿堂(中殿和側殿),南北耳堂不太凸出,東端中央是半圓形後殿,其兩側共有四個並排的小堂。整個教堂由於在1755年大地震被燒毀,除了東端的後殿與眾小堂被重建並用作博物館,其他部份均呈現露天的遺址狀態。在教堂中除了展現石柱、尖拱等重建時的新哥特結構,遺址內亦展示一些從已拆卸古建築遷來的石構件與石碑。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8圖2-14嘉模遺址資料來源:SIPA(2008)http://www.monumentos.gov.pt/site/app_pagesuser/sipa.aspx?id=6521遺址在成為考古博物館之前,1860年曾有將遺址完全清拆以建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99造觀景台、或將遺址改建為公共浴場的建議,但這些建議均被否決。而1864年遺址成為了葡國考古學會的會址及考古博物館,ValentimJoséCorreira及VeríssimiJosédaCosta亦提出在遺址上以鐵結構和玻璃建造屋頂使整個遺址空間變成一個大型展覽廳,該展覽廳方案亦遭到否決。1867年JoaquimdaCostaCascais再度提出重建教堂並將其列入國家遺產清單,重建提議再度被否決。1909年葡萄牙文物部門對遺址的石構件與砌體作結構性加固,並維修地面與走道(SistemadeInformaçãoparaoPatrimónioArquitectónico,SIPA,2008)。從葡國國家遺產部門上述的官方紀錄可知,嘉模教堂遺址以遺址的面貌被保存下來其實是刻意及有意識的,這反映19世紀葡國除了受法國風格式修復的影響,亦受英國的威廉•莫里斯(WilliamMorris)及約翰•拉斯金(JohnRuskin)的影響(IGESPAR,2011,p.59),嘉模教堂遺址的保護正是浪漫主義反修復的建築保護思想在葡萄牙的實例。嘉模教堂遺址的保護在澳葡政府1926年對聖保祿遺址保護的總督批示中特別作為參考案例,可見葡萄牙的遺產保護在20世紀初對澳門的直接影響。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0圖2-15嘉模遺址資料來源:SIPA(2008)http://www.monumentos.gov.pt/site/app_pagesuser/sipa.aspx?id=6521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12.6.2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教堂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修復里斯本近郊特茹河畔的Restelo區在大航海時代是葡萄牙探險船隊出發之地,殷利基王子(InfanteD.Henrique)在該地建造了小教堂以供奉航海聖母,包括達加馬(VascodaGama)等葡國航海家出航前均到小教堂祈禱。1496年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D.ManuelI)在小教堂的地點創建貝倫聖母修道院(MosteirodeSantaMariadeBelém)以紀念葡萄牙航海時代的重要人物殷利基王子,由於該修道院的修士是哲羅姆派,因此俗稱熱羅尼莫斯修道院(MosteirodosJerónimos)(Pereira,2007,p.11)。該修道院及教堂是曼努埃爾風格的代表性建築,亦是葡萄牙航海時代輝煌歷史的見證,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曾實施了一系列的修復工程,以彰顯其在葡萄牙歷史的象徵性。對修道院及教堂現代意義的保護工作自1860年開始,建築師RafaelSilvaeCastro對修道院南立面進行測繪記錄,並開始對修道院進行修繕,包括拆除修院庭園迴廊內後來加建的水池和廚房建築。1863-65年建築師ValentimJoséCorreia主持了修道院宿舍的改建,其接任者SamuelBarret建築師提出在宿舍大樓西側加建塔樓的方案,1867-78年,修道院與教堂的修復由兩位在里斯本聖加路士劇院工作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2的意大利劇院佈景設計師AquilesRambois和GiuseppeCinatti接手,他們對教堂的立面及附屬建築作出影響深遠的改動,亦使該歷史建築物形成現今的面貌。圖2-161868年之前的熱羅尼莫斯修道院資料來源:Pereira(2007,p.17)首先將教堂東側與修道院、宿舍連接的入口的文藝復興式樣柱廊和其上的國王大廳古典風格建築物完全清拆,在宿舍東側加建塔樓並在宿舍大樓外牆加建一系列的小尖塔,除了加強建築物的對稱性,亦將該歷史建築改成從來沒有的哥德式外貌。對於教堂的修復,在西側立面(正入口上方)新開圓窗以照亮位於一樓的唱詩台,還有將原本錐形屋頂的教堂鐘塔改為外形如主教冠帽的帶印度風穹頂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3鐘塔。而1878年在宿舍中段大樓的修繕工程中發生嚴重傷亡的意外,塔樓倒塌以致十名工人喪生,其後修繕工程暫停,兩位意大利設計師亦在批評中離職。圖2-17外形如主教冠帽的帶印度風穹頂鐘塔資料來源:作者攝1884年修道院庭園的修復由工程師RaymundoValladas負責,包括修復庭園迴廊、會院長大廳及拱頂,並將葡國浪漫主義詩人、遺產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4保護的倡議者AlexandreHerculano的靈墓設於會院長大廳。作為葡萄牙大航海時代的見證,教堂主祭室除了安放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的靈寢,在1898年適逢葡國航海家達加馬到達印度400年的紀念,華士古•達•加馬及詩人賈梅士的靈墓被移設在教堂的南側耳堂。圖2-18教堂南側耳堂資料來源:作者攝1908年對修院宿舍大樓中段建築物進行重建,按照1895年的復古風格方案實施。在教堂,1924年由雕刻家CostaMota修復唱詩台的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5木椅座和管風琴,同一時期,教堂南立面拱窗加裝了多組彩色玻璃窗,由AbelManta設計及RicardoLeone製作(SIPA,2004)。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教堂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修復工作採用「風格式」修復,面對歐洲列強帝國的競爭下走向衰落的葡萄牙,尤其在1890年因非洲土地爭奪而收到英國的最後通牒,以使用曼努爾建築風格、修復代表國家輝煌歷史建築物、隆重紀念賈梅士誕生300周年及華士古達加馬到達印度400周年等手段,增強國民的愛國主義,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教堂因其建築、歷史及其內埋葬著的重要歷史人物,包括國王、航海家、詩人,成為了葡萄牙的國家象徵。圖2-19「帝國廣場」資料來源:Pereira(2007,p.15)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6薩拉查政府為紀念立國800周年及復國300周年,將該修道院及教堂周邊的民房全部清拆,在其前方規劃建造了「帝國廣場」(PraçadoImpério)以舉行1940年的「葡萄牙世界展覽會」(ExposiçãodoMundoPortuguês),宣揚其獨裁政權的成就(Pereira,2007,p.52-53)。2.6.3里斯本天使聖母教堂1911年的重建重建於1911年的里斯本天使聖母教堂(IgrejadeNossaSenhoradosAnjos)由建築師荷西•路爾斯•蒙泰羅(JoséLuisMonteiro)設計,該教堂設計是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的一個很獨特的案例。19世紀末里斯本進行城市現代化建設,將一些歷史街區的道路拉直及擴闊,其中在羅斯奧廣場(Rossio)的東北方開闢一條以王后唐娜•亞美利亞(DonaAmelia)命名的林蔭大道,為打通該道路,不少沿路的建築被清拆,其中包括一座創建於16世紀的天使聖母教堂。原有的天使聖母教堂創於1568年,是里斯本的一座堂區教堂,於1755年的里斯本大地震受損並於1758年修復與擴建。教堂位於天使街(RuadosAnjos)的轉彎處,正處於新規劃的林蔭大道與天使街的交匯處,由於阻礙新道路的開闢於1908年1月11日被拆除(JuntadeFreguesiaArroios,2019)。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7圖2-20原有的天使聖母教堂資料來源:JuntadeFreguesiaArroios(2019)www.jfarroios.pt/portfolio/antiga-igreja-dos-anjos/原有的教堂外貌簡樸,整體採用葡萄牙平直風格(arquitecturachã),正立面有較多裝飾,頂部為開有圓窗的三角形山花,教堂入口牆上的門窗帶有巴洛克的簷楣,教堂後部建有巴洛克式鐘塔,其他的立面設計則非常簡樸。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8圖2-21原有的天使聖母教堂內部資料來源:JuntadeFreguesiaArroios(2019)www.jfarroios.pt/portfolio/antiga-igreja-dos-anjos/該教堂最有價值是內部巴洛克風格的貼金木雕嵌板裝飾及油畫,是葡萄牙17及18世紀獨特的裝飾形式,並建有7個貼金木雕壁龕,為保存這些珍貴的裝飾,里斯本市政廳工作的蒙泰羅建築師於1897年接手重建該教堂(ArquivomunicipaldeLisboa,2019)。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09新的教堂選址在唐娜•亞美利亞大道東側的新規劃小廣場中央,位於教堂原址北面若500米處。里斯本出生、在法國巴黎國家美術學院取得建築師文憑的蒙泰羅並没有採用仿古的重建設計,而是在原教堂簡樸設計的基礎上採用當時流行的新古典風格繪製新的天使聖母教堂的外貌,而教堂內矩形的殿堂,空間的形狀與大小與被拆毀的舊教堂完全一樣,以完整地重新裝嵌舊教堂拆下保留的貼金木雕嵌板裝飾、油畫和7個貼金木雕壁龕。圖2-22新的天使聖母教堂資料來源:作者攝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10圖2-23新的天使聖母教堂內部完整保留了舊教堂的室內裝飾資料來源:作者攝據1911年3月12日里斯本的《世紀日報》(OSéculo),新的天使堂區教堂於3月11日開幕,以替代因建造道路而拆除的舊教堂。新教堂的大小及結構設計按照了原有教堂,而原有的珍貴木雕藝術完整地被再利用,對於部份因年代久遠而損壞的構件進行了修葺和替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11換。新的教堂非常現代,採用了極典雅的建築形式,教堂四周可作散步,將會建為綠化小公園(Século,1911,p.5)。里斯本天使聖母教堂的重建反映了保存歷史建築物的一種特殊方式,建築師完整保留了舊教堂最有歷史及藝術價值的室內裝飾,將其拆遷並融入新建的教堂。20世紀初澳門的一些歷史建築物拆除時,個別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構件裝飾亦被刻意保存,或遷放到另一歷史建築內繼續使用,或放置於博物館收藏。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澳門上述的處理方法受葡國影響,但是,保存利用具歷史藝術價值的裝飾構件在歐洲古代已有,里斯本天使聖母教堂的重建則是20世紀初建築保護的一次獨特探索。2.7小結本章主要解決了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源,包括何時出現建築保護的倡議、何時官方開始保護建築遺產,並透過發掘分析法規文件,論證了官方保護的起始點。本章的研究發現,葡萄牙在建築遺產保護起始階段受法國、英國和意大利的影響並建立初步的保護措施,配合葡萄牙共和國的成立,建築遺產保護帶有彰顯國家歷史與尋找國家身份認同的目的。
第二章萌芽期(1901-1933)隨意處理與初始保護112由於澳門在遺產保護萌芽期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有別於葡萄牙,澳葡政府並没有將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措施引進到澳門,只是對聖保祿遺址作個別性的官方保護。從該時期的實際案例可見,葡萄牙在歐洲的影響下,對建築遺產的保護既採取「風格式」的修復,亦有採用「反修復」的方式,呈現對遺產保護方法的探索,在實際處理中呈現一定的隨意性。而在澳門,除了聖保祿遺址參考葡國「反修復」的造法,對待其他歷史建築物,處理方法則呈現很大的隨意性,甚至將歷史建築物拆除重建,這種對待歷史建築物的隨意性反映當時相關人員對歷史建築並未有明確的保護意識。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3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澳葡政府於1926年透過頒佈總督批示單獨地對「大三巴」聖保祿遺址進行保護,是澳門政府首次具意識地保護建築遺產。然而,直至1953年,澳葡政府才開始對澳門的建築遺產作評定,葡萄牙自1901年已經開始在本國評定「國家紀念物」,為何澳葡政府在葡國開始評定的半個世紀後才跟隨葡國的措施?與當時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有什麼關係?澳葡政府的「國家紀念物」清單如何?清單有否真正落實?除了上述問題,對於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澳門學者譚志廣認為1940年設立的「審美委員會」是「官方文獻記載,首個具有保護文化遺產職能的委會員」(譚志廣,2017,頁100),究竟,該委員會是一個怎樣的委員會?在未設立專門的文化遺產保護部門,上述學者認為,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是由工務部門承擔(同上,頁102-105),澳葡政府當時是怎樣保護文化遺產(建築遺產)?1933至1974年葡萄牙經歷「新國家時期」(EstadoNovo),以薩拉查為首腦的政府在葡國實行長達半個世紀的獨裁統治,建築遺產保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4護在該時期有怎樣的轉變與發展?其發展又怎樣影響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3.1澳門在1953年開始對建築遺產評定的原因3.1.1葡萄牙保護法規的直接延伸在本澳學者譚志廣2017年末出版的有關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發展的研究專著之前,一直以來,關於澳門何時開始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政府的說法(吳衛鳴,2015,頁31;陳澤成,1999a,頁11;張鵲橋,2014,頁80)是1953年,澳門總督史伯泰透過訓令設立評定「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價值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具有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價值的元素或組合的委員會,是首次直接及完整地將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法延伸至澳門。在葡萄牙,1901年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並通過法規(Decretode30dedezembro1901)規定了對已評定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措施,在1910年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之前,被評為「國家紀念物」的建築物共有454座,然而該些建築物全部位於歐洲大陸的葡萄牙國境之內。葡萄牙共和國成立後,配合中央下放權力予地方政府的政策而重組了負責葡國文化遺產保護的「考古與藝術委員會」,並分別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5在里斯本、科英布拉及波爾圖3個地區設立各自的地區委員會,同時亦在上述地區組織「紀念物委員會」以負責相應地區「紀念物」的評定、保護和修復。1926年5月28日葡萄牙開始了軍事獨裁,然而,建築遺產保護措施仍然維持,並於1929年(Decreton.°16.791,25abril1929)設立「國家紀念物與建築物局」(DGEMN),專責葡萄牙遺產的保護。對於葡萄牙在海外管治地的建築遺產保護,據葡國學者LuísRaposo,1923至25年在安哥拉透過海外省的法規,評定了一些炮台及教堂為「國家紀念物」(IGESPAR,2011,p.360)。根據上述學者,葡萄牙在「新國家時期」才對其海外管治地的建築遺產實施較多的保護工作,該些修復及評定主要透過外海部(MinistériodoUltramar)與工務部門(ObrasPúblicas),或透過「國家紀念物與建築物局」實行(同上,頁360)。而在澳門,澳葡政府在未有評定「國家紀念物」之前,透過法規文件(總督批示)保護的建築遺產只有聖保祿遺址,澳葡政府沒有完全跟隨葡萄牙建築遺產的保護,本論文在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萌芽期」的章節已論證其原因:一方面是當時澳葡政府的城市發展政策,另一方面是當時澳門缺乏建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6儘管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70年代葡萄牙對澳門實行直接的殖民管治(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5),自葡萄牙共和國成立至1933年之前,透過1917年《澳門省組織章程》、1920年第7030號法令及1926年《澳門殖民地組織章程》,葡萄牙中央政府給予了澳葡政府在行政、財政享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權。尤其是1920年第7030號法令,賦予各殖民地高度的自治,以適應各殖民地的發展。然而,「新國家時期」葡萄牙的獨裁政府,透過1933年憲法及《殖民地法案》,各殖民地都沒有單獨的組織章程,一概依《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和《海外行政改革法》進行內部管理,加強中央集權,削減殖民地的自治權,這樣的管理方式對澳門維持至1955年(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6)。就在這時期,1949年葡國的法規要求:各市政府應該在其管轄範圍推行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或動產、具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的組合體的評定①(Lein°.2.032,1949)。其實,未有1949年的法規,葡萄牙各地(包括管治地)的市政府是沒有評定建築遺產的權限。①Ascâmarasmunicipaisdevempromoveraclassificação,comomonumentosnacionaisoucomoimóveisoumóveisdeinteressepúblico,detodososelementosouconjuntosdevalorarqueológico,histórico,artísticooupaisagísticoexistentenosseusconcelhos.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7對於上述的法規,澳葡政府首先於1953年11月28日將法規原文轉載於澳門政府《公報》,於同年12月12日透過總督訓令(Portaria10dezembro1953)在澳門執行相關法規,並組織一個由市政廳副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和另外4名成員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專責評定「澳門省」內的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或動產、具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的組合體。除了主席,4名成員中有神職人員、軍官、建築師和華籍文化人士ChuiPuiChi。對於該名華人委員,譚志廣的《百年之路》認為是崔沛枝(譚志廣,2017,頁153)。然而,查核當時的華人代表並没有該人。本論文翻查當時的《年鑑》,上述的華人委員應是徐佩芝,鏡湖醫院慈善會董事,曾任澳葡政府報刊的審查員,亦是當時的文化人(澳門工商年鑑,1959,頁13)。在該法規之前,澳葡政府在澳門並不完全實施葡國的建築遺產保護法,為何對1949年的法規卻較快速地在澳門執行?由於葡國的法規規定市級機關有責任協助中央政府執行其管轄範圍內的國家紀念物(Lein°.2.032,1949),從該法規在澳門迅速地執行,可推斷1953年之前在澳門未有進行相關的評定,澳門並未有已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8評定的建築遺產,1926年開始對聖保祿遺址作保護只是一個特例,在該例中,正如總督批示內容顯示,澳葡政府視聖保祿遺址等同於「國家紀念物」而予以保護(DespachodoGovernador1926)。3.1.2強調葡萄牙在澳門的遺產清單草案1953年的評審委員會提交了評定清單嗎?應該有,但未找到最終版本的清單,而且該「國家紀念物」清單亦一直沒有被落實,儘管如此,本論文卻找到委員會對相關評定工作的一份清單草案。1955年5月26日於市政廳大廳,評定委員會其中的委員AcácioCabreiraHenriques少校應澳門文化會(CírculoCulturaldeMacau)在研討會中介紹了相關的清單草案,相關內容於1956年由該會出版。當時的清單草案分3個類別:宗教紀念物(MonumentosReligiosos)、軍事紀念物(MonumentosMilitares)及其他紀念物(MonumentosDiversos),正如少校所說,清單反映葡國在澳門的歷史②(Henriques,1956,p.9)。該清單如下,1)宗教紀念物:天主之母教堂遺址(俗稱聖保祿遺址)、望德聖母教堂、聖奧斯汀教堂、主教座堂、聖老楞佐教堂、②Nestesmounmentos,seencontramasmelhoresrelíquiaslegadaspelosnossosantepassadosequesãooveradeirotestemunhodumpovoquesempretemvividodacrençaetradiçãoreligiosas.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19玫瑰堂、聖若瑟修院教堂、聖安多尼教堂;2)軍事紀念物:聖保祿炮台(大炮台)、東望洋炮台、聖地牙哥炮台、馬交石炮台、望廈炮台、燒灰爐炮台、加思欄炮台、氹仔炮台;3)其他紀念物:賈梅士石洞、關閘拱門、得勝紀念碑、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華士古達嘉馬紀念碑、路環戰勝海盜紀念碑、歐華利石像。除了上述的「國家紀念物」清單,「具歷史或公共利益的不動產」(Monumentoshistóricosoudeinteressepúblico)有:西望洋山教堂、聖家辣教堂、台山花地瑪教堂、氹仔嘉模教堂、路環聖方濟各教堂。至於「澳門省」級的建築遺產名單(PatrimóniodaProvíncia),草案包括:南灣澳督府、市政廳大樓、仁慈堂大樓、白馬行醫院大樓、鏡湖醫院、孫公館(即現今的「國父紀念館」樓宇)。分析該清單,共35項遺產被選中,其中「國家紀念物」共24項、「具歷史或公共利益的不動產」共5項、「澳門省」遺產共6項。在24項「國家紀念物」中,宗教、軍事和其他紀念物各有8項,數量非常平均。然而,24項「國家紀念物」全是代表葡國文化的遺產,8項宗教紀念物全是天主教教堂。而8項其他紀念物,全是與葡萄牙歷史及澳葡殖民政權有關,其中,賈梅士石洞象徵葡國的愛國主義;華士古達嘉馬紀念碑及歐華利石像代表葡萄牙在東方的航海歷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0史;得勝紀念碑和路環戰勝海盜紀念碑代表澳葡政府在澳門的戰績;最後,關閘拱門、亞馬留銅像和美士基打銅像代表澳葡殖民者的勝利。而且,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及歐華利石像都是在1940年以後建設,是「新國家時期」的產物,距當年評定時只有十多年的歷史,其評定顯然具有強烈的殖民意識。委員會內雖然有1名華人,但是,整份清單只有兩項華人的建築物被評為「澳門省」遺產,而當時澳門信奉佛教和道教的人口遠遠多於天主教人口,然而清單內連一項中式廟宇都沒有,顯然清單的目的是要保存葡萄牙的文化,而鏡湖醫院與孫公館是兩個特例,因為澳葡政府要對掌控澳門經濟的華商及當時葡政府承認的國民政府示好。少校在介紹完清單草案後提到薩拉查政府對軍事遺址的重視:「…對於國家,一段古城牆是一項神聖的遺跡,能讓人想起我們英雄輩出的歷代祖先。③」(同上,頁57)這段文字赤裸裸地反映了澳葡政府當時評定遺產的真正意圖,關於上述清單的演說,還有一項③UmavelhinhamuralhaconstituiráparaaNação,umarelíquiasagrada,relembrandoquasesemprefeitosheróicosdosnossosantepassados.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1信息非常重要,就是當時澳門仍未有紀念物的官方評定。由於一直未有官方的評定建築遺產,少校委員對於不少具歷史及建築價值建築物的消失感到可惜④。而其提出應在「國家紀念物」周邊劃定保護區以規限附近的建築發展⑤,顯然已得悉葡萄牙1936年相關的法規。縱使承認因澳門地方細少,設保護區的想法可能難以實行,但仍認為需要推行相關的保護,以免重蹈覆轍⑥(同上,頁57)。3.2「審美委員會」和其他保護措施3.2.1審美委員會對於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澳門學者譚志廣認為1940年設立的「審美委員會」是「官方文獻記載,首個具有保護文化遺產職能的委會員」(譚志廣,2017,頁100),究竟,該委員會是一個怎樣④Épenaquetenhamsidodestruídosalgunsedifíciosdecertovalorhistóricoearquitectónicodosséculospassados,quandoMacautinhapossibilidadesparaasuarestauração.⑤SeriadeabsolutaconveniênciaeatécopiosamenteinteressantequeosMonumentosNacionaisfossemcercadosdasrespectivas“zonasdeprotecção”,ondenãopudessemserfeitasquaisqueredificaçõesatentatóriasdorespeitoquelhesédevido.⑥Estasugestãoéhojequaseirrealizável,atendendoàpequenaáreadacidade,maspoderiatersidoviável,se,nosséculospassados,osarranjosurbanísticostivessemmerecido,nessesentido,adevidaatenção,evitando-seerrosdedifícilouquaseimpossívelcorrecção.Todavia,aindaétempodelhesdaraprotecçãoquesetornarpossível.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2的委員會?澳門雖然被葡國政府視為「殖民地」,然而,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並没有將葡國1901年關於「國家紀念物」的保護法規引用於澳門。沒有法定的紀念物,除了聖保祿遺址,澳葡政府採用其他的方式維護城市的特色。1940年澳葡政府頒佈立法證書設立了「審美委員會」,目的是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小組以加快建築方案的審批,其中涉及對城市建築發展、城市衛生與美觀給予意見,亦涉及對紀念碑和包括華人廟宇的重要建築物作維護⑦(DiplomaLegislativoN°.658,p.147)。根據立法證書,不論私人、市政或國有的改建或重建工程,若涉及建築立面的改變而可能影響城市景觀,需提交審美委員會就方案的建築學、藝術及衛生作出評估⑧。該委員會共8人組成,包括公⑦Alémdeseobterumagrandeeconomiadetempo,consegue-seque,reunidasparaomesmofim,seencontremnacomissãoaspessoasquedeveminterferernodesenvolvimentoarquitectónicourbano,salubridadeeembelezamentodacidadeebemassimnoquerespeitaàconservaçãodemonumentoseobrasdignasdeespecialatenção,incluindoostemploschineses.⑧OsprojectosdeobrasparticularesedasCorporaçõesMunicipaisincluindoosdealteraçõesoureconstruçõesqueinfluamnoconjuntoarquitectónicodasfachadas,bemcomoosprojectosdeobrasdoEstado,quepelasuaimportânciatécnicacontribuambastanteparaoembelezamentodacidade,serãoapreciadosnapartearquitectónica,artísticaedesalubridadeporumaComissãodeEstética.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3務部門的主管及副主管工程師、衛生部門主管、旅遊委員會主席、物業部門主管、市政廳代表、總督委任人及華人商會代表,其中華人商會代表只參加涉及中式建築的相關會議。審美委員會並非建築保護的專門機構,然而涉及城市建築面貌與美觀的維護,因此,該立法證書對研究澳葡政府的建築維護有兩點值得注意的內容,首先,城市建築維護工作除了工程師的參與,亦需要有旅遊部門官員,可見20世紀40年代城市建築的維護與澳門的旅遊發展有一定程度的關係。關於旅遊發展,澳葡政府早於1932年設立了一個專責旅遊發展的部門,並將當時的氹仔和路環兩個島嶼劃為旅遊區(DiplomaLegislativoN°.215,p.49&50)。而發展旅遊是新國家時期葡萄牙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可見在旅遊發展政策方面澳門是受到葡國政策的影響,至於為何該時期葡萄牙著力發展旅遊?本論文將在稍後章節詳述。其次,該法規首次涉及對華人建築的維護,而且設有華人代表的參與,雖然華人代表只佔少數並僅可參與涉及華人建築的會議,卻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在涉及華人的事務上不能缺少華人的意見。對於城市遺產環境與美學價值的保護,葡萄牙於1936年通過法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4規(Lein.°1.941,11abril1936及Decreto-Lein.°26.611,19maio1936),制定已評定遺產的保護區,加強維護周邊環境的美學價值。亦透過1938年的法規,提出保護在保護區內的古樹名木及綠化環境。然而,澳門設立審美委員會並非葡國政府相關法規的延伸,因為澳門在20世紀40年代仍沒有已評定的建築遺產,更沒有遺產的保護區。對於維護澳門城市的特色,本論文於「萌芽期」的章節已經提及,1910年代居澳葡人文第士已開始關注澳門城市面貌的美學,亦注意到澳門的中國與葡國特色,雖然他對華人街區帶有西方人的偏見。1940年審美委員會的設立回應了葡人對城市特色「平庸化」的憂慮。3.2.2澳葡政府當時的文化遺產保護在未設立專門的文化遺產保護部門之前,本澳學者譚志廣認為,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是由工務部門承擔(譚志廣,2017,頁102-105),究竟澳葡政府當時是怎樣保護文化遺產(建築遺產)?上述學者提出澳門工務部門承擔文化遺產保護職責的觀點,主要是根據1911年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及其後對該章程的更新,他認為: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5澳門工程公所承擔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初責仼,結合了各種公共工程及建築物的保護、修護、興建等,反映葡萄牙政府也相當重視仍被視為殖民地的澳門的文化遺產狀況,也成為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驅。(譚志廣,2017,頁99)關於上述的觀點,本論文在「萌芽期」的章節已作論證,指出其將建築物的日常「維修」視為「文化遺產保護」,然而當時澳葡政府與工程部門整體上仍未有「建築遺產保護」的意識。同時,透過本論文發現的1926年澳葡政府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法規文件,提出工程部門並非唯一承擔建築遺產保護的部門。除了1911年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百年之路》的作者亦認為1940年設立的「審美委員會」是「官方文獻記載,首個具有保護文化遺產職能的委會員」。(同上,頁100)本論文在前一節已對「審美委員會」的職能作詳細分析,認為該委員會雖然涉及城市建築面貌與美觀的維護,卻並非建築保護的專門機構。除了上述兩個理由,《百年之路》的作者還根據1964年頒佈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組織法》(Diplomaorgânicodosserviçosprovinciaisdeobraspúblicasetransportesdoultramar)(Decreton.°45575,1964)第一條9)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6項規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其中一項責任為「研究及計劃國家紀念物的保護和修復,以保證各省的藝術和歷史遺產,必須將它們的真正的建築、歷史和傳統完美地融為一體。」因此認為:澳門省工務運輸廳則由技術科承擔有關責任,具體負責研究、建築及保護建築物、紀念物、省道。…在文化部門尚未出現前,工程部門承擔著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將保護文化遺產結合城市發展,納入國家的發展計劃,更期望藉維護文化遺產,使歷史、傳統與建築融為一體,而非將發展與保護分割處理。(譚志廣,2017,頁103)對於該理據,如從行政組織發展角度來分析,上述《組織法》可以證明自1964年起,澳門的「工務運輸廳」具有承擔保護文化遺產(建築遺產)的職能,然而,問題是:當時澳門已有被評定的「國家紀念物」?1926年直至1964年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組織法》頒佈前,澳葡政府有否對建築遺產實施保護?是透過怎樣的形式去保護?為尋求答案,正如本論文在「萌芽期」章節的造法,首先瞭解在「新國家時期」葡萄牙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發展,再查找哪些措施直接或間接被澳葡政府實施。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73.2.3葡萄牙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新國家時期,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的措施基本延續之前的造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國際在建築遺產保護的影響,葡萄牙亦開始注重歷史城鎮的保護(Lopes,2012,p.33)。建築遺產保護在該時期一方面強調了遺產的旅遊價值,另一方面,亦彰顯「新國家」政權、鞏固國家價值及發展的精神(同上,頁30)。1936年透過法規Lein°.1.941,11abril1936及Decreto-Lein°.26.611,19maio1936,修改國家教育部(MinistériodaEducação)職能,其中的教育協助署(JuntaNacionaldaEducação)取代「美術委員會」(ConselhoSuperiordeBelasArtes),負責建築遺產的保護,對已評定遺產的保護區,強調維護周邊環境的美學價值。除了對周邊環境的保護,受1931年《雅典憲章》的國際保護思想影響,葡國1938年的法規提出了在保護區內的古樹名木及綠化環境的保護措施。對宗教建築物(天主教),第一共和國時期政府解散宗教團體並將不動產國有化,新國家政權與教會和解,1940年簽訂協議,歸還天主教會的不動產,除了已被評定的「國家紀念物」及「具公共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8利益的不動產」,教會擁有該些建築物的使用權,但業權仍屬於國家,以便對建築遺產的保護(Decreto-Lein°.30.615,1940)。第一共和國時期,曾經在歐洲大陸葡萄牙國境設立里斯本、科英布拉和波爾圖三個分區,以負責分區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新國家時期於1940年訂立法規(Decreton°.31.095,31dezembro1940),將行政架構定為省、區、市和堂區,要求市政府協助中央政府保護紀念物及景觀。為此,增設了「市級藝術及考古委員會」(ComissõesdeArteeArqueologianosconcelhos),除了對建築遺產保護、工程方案提出技術意見,也向市政府就保護及利用紀念物與景觀提出美化、保護及旅遊發展的建議。該法規在保護的慨念上強調了遺產的建築與景觀價值的連繫。1949年的法規(Lein°.2.032,11junho1949),要求:各市政府應該在其管轄範圍推行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或動產、具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的組合體的評定。另外,對未達到評定為國家級的遺產但對市級有重大價值,可將其評定為市級遺產,這法規是在葡萄牙首次提出市級遺產的遺產類別。這條法規於1953年被直接引用到澳門,澳葡政府組織相關委員會,以訂定在澳門的「國家紀念物」清單。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29為加強市級政府在建築遺產保護的權力,1951年葡萄牙制定的「都市建築總章程」(RegulamentoGeraldasEdificaçõesUrbanas,RGEU)規定了市級政府(CâmaraMunicipal)有權對已評為市級的建築或自然遺產發出建造、重建、改建的工程准照或禁止相關的工程。而市級政府是透過「市級藝術與考古委員會」(ComissãoMunicipaldeArteeArqueologia)對城市景觀的美學監控。至於在已評定建築遺產保護區內的新建與重建,1954年法規(Decreton°.39.600,3abril1954)明確規定了相關設計方案需由建築師或工程師負責,而該等技術人員需具備葡國或與葡國同等學歷的專業證書,並需於國家建築師工會或工程師公會註冊。新國家時期的後期,政府對教育部進行改革,於1971年設立「文化總局」(Direcção-GeraldosAssuntosCulturais),除了推動文學、藝術和規管與支持文化團體,亦負責維護文化資產。1973年的法規(Decreto-Lein°.582/73,5novembro1973)規定「文化總局」具有推廣、組織及更新文化遺產名錄,該等遺產包括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不動產、具歷史、藝術、考古、人類學、景觀的組合體和市級遺產。然而,對遺產的評定及相關的特殊保護區的劃定仍由教育協助署(JuntaNacionaldaEducação)負責。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0綜觀上述列舉的法規,「新國家時期」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已經注重歷史城鎮及維護已評定遺產周邊環境的建築與景觀價值的連繫。3.2.4澳葡政府的其他保護措施澳葡政府對城市景觀的維護,除了本章已提及的「審美委員會」,為了加強保護聖保祿遺址及大炮台,規範其維護之外,還透過法規保護其周邊的景觀。本論文發現,澳門政府在未確立正式的建築遺產保護清單之前,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尤其重視。首先,1926年透過澳督批示開始對遺址及周邊開展保護工作,當時由多個部門負責。1940年雖然設立了跨部門的審美委員會,然而由於其並非建築遺產保護的專責部門,為了更明確聖保祿遺址的維護責任,1951年透過總督批示,指定澳門議事公局負責遺址的維護與清潔(Despachode22Março,1951)。從1960年12月3日對「大三巴牌坊古跡博物館」館長的委任批示可知,聖保祿遺址已被保護及成為一所古跡博物館(Despachon.°32,1960)。雖然1970年代之前澳門並未有確定的建築遺產清單,但是,1961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1年卻設立了大炮台的保護區,上述造法應該受1936年葡國為「國家紀念物」設立保護區法規的影響。首先,1960年澳葡政府設立了研究保護中央炮台(大炮台)地區界線的委員會(Despachon.°25,1960)。政府收到委員會的研究報告後,於1961年頒佈訓令以限制大炮台區域的發展,該法規文件提到,為保護大炮台的景觀及安全,因應相關委員會對保護區的建議,在大炮台周邊設立禁止建築區,保護區的北界為高園街、東界於炮兵街、南界為通往炮兵街的道路及附近的圍里、西界在大三巴斜巷附近,沿高園街禁建區的地段只批准興建兩層高的房屋(Portarian.°6729,1961)。這是本論文發現最早為保護建築物景觀而在澳門設立的保護區,可見1953年設立的評定「國家紀念物」委員會對設立保護區而提出的建議最終被澳葡政府接納及執行。為了保護前地空間的利用,1966年澳葡政府透過訓令,禁止在康公廟前地、媽閣廟前地、議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崗頂前地、花王堂前地、大堂前地、包公廟前地及柯邦迪前地興建永久性建築物(Portarian.°8199,1966)。對於綠化環境的保護,1960年澳葡政府頒佈批示,設立委員會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2以研究提高東望洋山與媽閣山之價值(Despachon.°30,1960)。從上述列舉的法規可見,在未有遺產保護法之前,澳葡政府主要透過單獨的法規文件對個別的建築遺產進行保護,亦開始重視景觀、前地空間及綠化區的維護。3.3澳葡政府對「國家紀念物」的評定根據1964年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組織法》,澳門的「工務運輸廳」具有研究及計劃國家紀念物的保護和修復,上述工務部門要實施保護建築遺產的職能,其前提條件是澳門需要具有已評定的「國家紀念物」。在稍前的章節,本論文已證實在1955年之前,澳門仍未有正式評定的「國家紀念物」。然而,1957年澳葡政府組成了委員會,以研究及保存澳葡政府所擁有的具歷史及藝術性的物業(Portaria24deAgosto,1957);1960年又透過訓令組織新的委員會,以研究及建議適當的措施以保護及提高有歷史與藝術價值的政府財產,訓令規定委員會需要在8個月內提交報告,而委員包括潘日明神父(PadreBenjamimVideiraPires)與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Portaria10deSetembro,1960)。儘管如此,在1974年澳督嘉樂庇任命新的文物保護委員會之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3前,澳門仍然沒有已確定的「國家紀念物」或建築遺產保護清單,這一事實在與馬斯華建築師(JoséManeiras)2018年8月11日的訪談中得到確認。其實,澳葡政府自1953年開始就嘗試透過組織委員會以評定建築遺產,另外,亦在1964年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組織法》之前,透過澳門的《都市建築總章程》(RegulamentoGeraldeConstruçãoUrbana,RGCU),準備了對「國家紀念物」及保護區維護的規定,該措施直接受葡萄牙本國的法規影響。新國家時期的後期,關於城市與建築,葡萄牙中央政府開始將部份權力下放到市級政府,除了「國家紀念物」的評定工作,都市建設的部份權力亦得到下放。1951年葡萄牙本國制定的《都市建築總章程》(RGEU,1951),規定市級政府有權對已評為市級的建築或自然遺產發出建造、重建、改建的工程准照或禁止相關的工程,這是葡國首次將建築遺產保護內容引入到工程建築的法規。當時被視為「省」的澳門,在1963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亦包括對「國家紀念物」與保護區的規定。《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凡在「國家紀念物」或具公共利益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4的不動產的保護區內的一切建造工程或對現存建築物的改建,工務、港務暨運輸部門在未獲得評定遺產部門的意見,不能發出工程准照。凡可能破壞已評定建築物價值的工程均需禁止⑨。對於已受損的具歷史、藝術或考古價值的建築物,工務、港務暨運輸部門在得到評定遺產部門的意見後可批准對已受損的建築物的復原和按原貌的重建工程⑩。而對於已評定、具公共價值的古樹名木,除非有即時危險或危及鄰居,否則禁止砍伐(RGCU,1963)。1963年《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上述條文提供了一些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部門的重要信息:工務部門只是最終發出工程准照的行政機關,其發出准照前,需要得到評定遺產部門的意見。⑨Naszonadeprotecçãodosmonumentosnacionaisoudosimóveisdeinteressepúblico,devidamenteclassificados,nãopodemosServiçosdeObrasPúblicas,PortoseTransportesautorizarqualquerobradeconstruçãooudealteraçãodeedificaçõesexistentes,semprévioparecerdaentidadequetiverfeitoaclassificação.⑩OsServiçosdeObrasPúblicas,PortoseTransportespoderãocondicionaralicençaparaseexecutaremtrabalhosdereconstruçãooudetransformaçãoemconstruçõesdeinteressehistórico,artísticoouarqueológicoque,precedentemente,tenhamsofridoobrasparciaisemdesacordocomoestabelecidonesteartigo,àsimultâneaexecuçãodostrabalhoscomplementaresdecorrecçãonecessáriosparaintegraraconstruçãonassuascaracterísticasprimitivas.Asárvoresouosmaciçosdearborizaçãoque,emborasituadosemlogradourosdeedificaçõesououtrosterrenosparticulares,constituam,peloseuporte,belezaecondiçõesdeexposição,elementosdemanifestointeressepúblico,ecomotaisoficialmenteclassificados,nãopoderãosersuprimidos,salvoemcasodeperigoiminente,ouprecedendolicençadosServiçosdeObrasPúblicas,PortoseTransportes,emcasosdereconhecidoprejuízoparaasalubridadeousegurançadosedifíciosvizinhos.Prévioparecerdeentidadequetiverfeitoaclassificação.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5從現時能找到的資料可以證實,1953年澳葡政府雖然設立了評定「國家紀念物」的委員會,而且1955年已有一份「國家紀念物」清單的草案,但是,直至1970年代之前,澳門仍未有受保護建築遺產的確定清單,亦沒有已評定的「國家紀念物」。1964年的《海外省工務運輸廳組織法》(Diplomaorgânicodosserviçosprovinciaisdeobraspúblicasetransportesdoultramar)雖然確立了澳門的「工務運輸廳」(Serviçosdeobraspúblicasetransportes)具有承擔保護建築遺產的職能(Decreton.°45575,1964),1964年5月澳葡政府頒佈批示,將都市化計劃室(GabinetedeUrbanização)納入工務運廳長(ChefedaRepartiçãoProvincialdeObrasPúblicaseTransportes)管轄,其職務是研究及諮詢在澳門有關「國家紀念物」及都市化的事項(Despachon.°30/64,1964),強化了工務運輸廳的建築遺產保護與城市規劃研究的職能。然而,實際的運作上,由於當時澳門未有已評定的建築遺產,工務運輸廳上述關於建築遺產的職責並没有完全執行。Estudareprojectaraconservaçãoerestaurodosmonumentosnacionais,comvistaaasseguraramanutençãodopatrimónioartísticodasprovíncias,quedeveserperfeitamenteintergradenassuasverdadeitasexpressõesarquitectónicas,históricasetradicionais.AsfunçõesdoGabinetesãodeestudoeconsultadosproblemasrelacionadoscomaurbanizaçãoe«monumentosnacionais»daprovíncia.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63.4引入建築遺產保護人員的嘗試直至「新國家時期」的終結,澳葡政府仍然沒有落實「國家紀念物」的保護清單,即是說,葡萄牙對「國家紀念物」及建築遺產的相關保護法律,只能透過澳葡政府的立法證書、訓令與批示,選擇性地將一些保護措施,針對某特定的保護對象而以特定的法規文件作保護。為何「國家紀念物」及建築遺產的保護清單一直沒有落實?其原因之一是當時在澳門缺乏保護相關的技術人員,另外的原因是因為澳門在該時期著力於城市的發展。關於建築技術人員,葡萄牙規定了在葡國及其管治地建築技術人員的資格,1911年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Regulamentogeraldasdirecçõeseinspecçõesdeobraspúblicasdascolónias,1911)中已有對工程師和建築師資格的規定,需要具備葡國或同等的外國專業學歷,1933年的法規規定了當時葡萄牙「海外省」的建築師資格(Diplomalegislativon.°287,1933),1947年亦有相似的法規(Decreto36:175,1947)。由於相關的規定,20世紀初至1960年代,在澳門的建築師人數極少,而且由葡人及土生葡人壟斷。為制定澳門城市發展規劃及維護城市建築,1962年澳門總督羅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7必信引入一組年青的葡人建築師,其中包括在「繁榮計劃廳」(DepartamentodoPlanodeFomento)工作的韋先禮(ManuelVicente)和馬斯華(JoséManeiras)(RC,1991,p.184)。根據馬斯華建築師(2018年8月11日的訪談),他們建議總督向葡國中央政府要求委派一位建築遺產保護專業人員到澳門參與制定城市發展與維護的規劃,該要求最終被接納,1973年6月葡國政府委派了當時在莫桑比克負責建築遺產保護工作的PedroQuirinodaFonseca建築師來到澳門,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進行實地調研,並給予澳葡政府關於制定城市發展與維護規劃意見。3.5「新國家時期」的發展澳門在「新國家時期」未確定建築遺產的另一原因,是澳葡政府著力於城市的發展,該政策一方面由於澳門的社會政治環境,另一方面是受葡萄牙的國家政策影響。3.5.1葡萄牙社會經過共和國成立最初二十多年的政治動盪,葡萄牙社會希望有一個穩定及能發展經濟的政府。「新國家時期」,以薩拉查為首腦的政府禁止了反對派的活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8動,實行新聞控制,全面改組政府部門,實施長達半個世紀的獨裁統治,實現了政府人員和方針的長期穩定。這時期在葡萄牙國內,政府集中推行公共建設和發展經濟,在國際上面對了各種利益爭奪並努力維護葡萄牙的政治和經濟獨立,保衛在海外屬地的利益。新國家時期的最初20年(1933至1952年),政府的工作重心是整頓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部門,實施公共建設計劃,改革財政和稅收制度,改進技術部門工作。全國的公路網得到改善和增加,政府機關有了自己的辦公大樓,全國進行了廣泛植樹造林,還修建了一些大型水電站和大壩(薩拉依瓦,1994,頁353-354)。1940年正藉葡萄牙的立國800周年和復國300周年的兩個百周年紀念,為宣傳國家的發展與進步,政府隆重舉辦了「葡萄牙世界展覽會」(ExposiçãodoMundoPortuguês),以典型法西斯手法闡述過去、表現當前和展望未來,全面展示葡萄牙及其屬地的經濟實力(馬爾格斯,1995,頁160)。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葡萄牙保持中立政策,但向交戰雙方提供原料而獲利,在1940至43年間葡萄牙得到了貿易順差,這是自18世紀末以來的首次。國家財政狀況好轉,個體的經濟也蓬勃發展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39(薩拉依瓦,1994,頁355)。1950至1975年推行了指令性發展規劃,國家經濟狀況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不需向國外索求大量的借貸,國民總產值持續緩慢上升(同上,頁p356)。和以前任何一個時期相比,經濟增長速度是顯著的,然而相對於歐洲的發達國家,葡萄牙仍顯得落後。農村和工廠的工資收入相差懸殊,受歐洲大陸鄰近勞動力市場高薪的吸收,許多人移居國外,尤其在1960至1970年之間。「新國家」的公共建設計劃一直持續進行,1963至1970年實現了一系列的宏大工程,包括自行設計和修建的杜羅河大橋、由美國設計的特茹河大橋、國家圖書館、里斯本法院和小學建校的百年計劃。(同上,頁355)在這段強調「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時期,葡萄牙一方面適度吸收國外的建築遺產保護理念,一方面對代表國家重大歷史的建築遺產進行全面的修復或重建,以遺產最輝煌的面貌作為國家宣傳的「工具」,同時,獨裁政府大力發展國境內的旅遊,藉此作為「教育」民眾的手段。3.5.2澳門的發展在葡國管治下的澳門,澳葡政府亦著重城市的經濟與旅遊發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0展。關於城市與經濟發展,在新國家時期「進步」的發展政策下,澳葡政府1933年的第324號立法證書首次提出興建連接澳氹的大橋及連接路環與氹仔的公路(Diplomalegislativon.°324,1933);為發展海島,1940年11月30日組織了委員會以調查研究海島的「繁榮發展計劃」(PlanodeFomento)(Portarian.°2968,1940);1938至46年,澳葡政府對外港進行了新的填海。這段時期落成了不少新的建設,為了發展高士德、雅廉訪和望廈一帶的新居住區,1935年建成紅街市。1940年為慶祝葡萄牙立國800周年和復國300周年的兩個百周年紀念,市政廳大樓經大規模修葺後於6月2日重新揭幕,五•二八運動場、雀仔園街市、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等公共設施與紀念性建築均於當年揭幕。從1940年代後期至1950年初期的公共建設報告可知,政府對道路、房屋及公共設施都完成了不少工程,在高士德、雅廉訪和望廈一帶落成了一批現代風格的公務員住宅,而一些19世紀復興式樣的建築物在該大興土木的年代被整幢拆卸,取而代之是現代大樓,其中包括位於南灣的新古典風格的政府合署大樓,整幢拆除後在原址興建了「新國家時期」式樣的政府合署新大樓;新哥特風格的軍人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1醫院也在1952年被拆卸並建成現代的醫院建築。同年,藉葡萄牙海外部長(Ministrodoultramar)到訪澳門之際,揭幕了一些新建設,包括市政泳池、合署新大樓的法院、氹仔電站,澳督史伯泰也提出在路氹建造國際機場的構想,以減少澳門對中國大陸及香港的依賴及提高澳門的貿易及旅遊地位(BastodaSilva,2015,p.298-299)。對於旅遊發展,1950年澳葡政府公佈了海島的旅遊利用計劃(DiplomaLegislativon.°1:112,1950),史伯泰在其施政方針中,將發展旅遊(尤其是氹仔及路環)放在很重要的工作。1960年設立委員會,以研究及提升澳門的旅遊(Portarian.°18111,1960);而在1961年將整個澳門規劃為旅遊區(Portarian.°18267,1961);次年,再頒佈關於旅遊的訓令。1966年的保護前地訓令,其目的除了維護澳門城市景觀,亦強調前地作為不同時期及不同文化交流中心所顯現的旅遊價值(Portarian.°8199,1966)。3.5.3繁榮計劃葡萄牙「新國家時期」提出的「繁榮進步」,在1940至1960年代的澳葡政府成為主要的施政目標。從1940年代末至1960年代初澳門出版的慶祝澳門總督上任周年特刋可以瞭解。其中澳督柯維納(AlbanoRodriguesdeOliveira)在1947年9月1日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2的就職典禮演說,就提及之前澳門的建設工作因戰爭影響而停頓,須重新展開,且是新時代應有的工程:「此等工程,無論在物質上與道義上,政府均予以特別注意,蓋乃其基礎工作,將來更可因之大加擴展,使此一美麗之城市,獲得最大之進步與繁榮。」(澳門大眾報,1948,頁10)柯維納政府首兩年的繁榮建設,除了為政府大樓、醫院、學校、宗教建築物施行維修、改建、改善、擴建、油漆、裝設自來水系統等工程,當時的工程局長畢士達(JosédosSantosBaptista)歸納為:美副將馬路及南灣大馬路路面建造工程、興建氹仔碼頭及相關的道路,其包括十月初五街、關閘馬路、雅廉訪大馬路、聖珊澤馬路等道路工程;在得勝馬路、士多紐拜斯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興建一系列公務員房屋(澳門大眾報,1949,頁4)。除了修建道路及公務員房屋,其在市政建設上亦包括貫通港澳、穗澳、澳江、澳岐長途電話,開闢港澳、穗澳航空線,修改建築條例、濬深河道,興建貨倉碼頭、街市、學校及圖書館等,改善城市衛生及綠化,使戰後澳門成為「東方之瑞士」(同上,頁7)。這一「繁榮進步」的政策,在繼任的史伯泰(JoaquimMarquesEsparteiro)政府中被繼承和進一步發展。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31953年的紀念特刊中,澳門華人代表崔德祺,將澳葡政府的「繁榮建設」工作,歸納為:改建山頂仁伯爵醫院、新建政府印刷局、下環新街市、改建媽閣上街、開闢南灣殷皇子馬路、組鶯四皇子馬路、馬統領街及馬那韶街等新馬路,另外亦提及史伯泰政府將實行繁榮建設氹仔路環兩島計劃(龔文,1953,頁18),該計劃是直接秉承葡萄牙繁榮開發各海外管治地的政策,「海島鎮開發繁榮計劃」為期六年,包括興建水電廠、裝設電話設施、發展農林建設、水利海港濬河工程等(同上,頁29)。踏入1960年代,繁榮澳門的基本政策在馬濟時(JaimeSilvérioMarques)的政府中繼續執行,除了注重城市建設及海島的開發,發展旅遊成為其政府一大目標,亦是當時世界各地城市致力發展的業務,吸引外來遊客來澳消費以刺激各業市場。新建設之中,1960年落成的莉娜皇后大廈樓高14層,是當年全澳最高的住宅樓宇,成為馬濟時繁榮建設的一大見證(龔文,1960)。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43.6澳門對建築的實際方案3.6.1市政廳大樓1939年的改造市政廳大樓是澳門其中一座歷史悠久的建築物,據資料,自1583年葡人建立市議會(Senado),估計在現時大樓的位置建成了首座市議會的建築物(Coelho,1995,p.7)。18世紀成書的《澳門記略》就附有當時「議事亭」建築物的圖像,由一座中式硬山建築及一座歇山頂四方亭組成,周邊建有圍牆。澳門葡人學者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認為該圖顯示的就是最早的市議會(Coelho,1995,p.8)。1784年,新的建築物興建,當時的建築物規模大概與現存的大樓相若,據高美士的研究,該建築方案由PatríciodeS.José設計,大樓包括市議會和監獄。根據隨馬戛爾尼伯爵(LordMacartney)來華的GeorgeStaunton記錄,市議會大樓高兩層,由花崗石建造,立面由一系列古典柱組成(Coelho,1995,p.10)。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民政總署大樓建築特色»(«澳門雜誌»總第125期,76-79頁)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5與上述文字描述相同的建築形象,在居澳英國畫家錢納利(GeorgeChinnery)1830年的素描可以看到:大樓立面由古典柱組成,入口大門與一樓窗楣帶有巴洛克風格的裝飾,大樓上蓋採用西式金字屋頂。1874年,該大樓與其他澳門歷史建築物的遭遇相似,於「甲戌風災」受到了嚴重的破壞。澳門檔案館藏有風災後重建大樓的圖則和工程計劃文件(MO/AH/AC/SA/01/00176,fl.20),據當時的工程說明,原有的大樓立面出現安全問題,風格也不合時宜,因此重建大樓立面以配合內部的功能運作。新設計的立面被分為三等份,採用了古典柱式作分間,以增加大樓的古典氣息。立面中央部份稍向外凸出,一樓設計為拱形落地窗並設有陽台,在立面上方亦加入三角形的山花,山花中央飾有葡萄牙瑪麗亞女皇二世的徽章。重建後的市政廳大樓規模與現今大樓相若,據巴士度(AntónioJoaquimBasto)1898年的描述,大樓一樓前部建有用於舉行市議會的大廳,地面層右側設有衛生部,左側是市政部,而一樓還有通道通往監獄,是一座多功能的政府建築(Coelho,1995,p.30)。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6圖3-1約1920年市政廳大樓資料來源:Coelho(1995,p.33)為設立澳門的公共圖書館,1927年在大樓的一樓闢出空間以作改建,改建圖書館的方案由利味調及米路畫則工程師(Remédios&Mylo)設計(MO/AH/EDU/MCEBP/07/0007),主要參考葡國瑪弗拉(Mafra)修道院的圖書館,裝潢和傢俬採用了路易十五時期的設計風格。1931年,在大樓地面層加設了郵政局,1940年代法院也曾設於大樓。1936年8月,澳門又受到強颱風的侵襲,市政廳大樓受損。1938年6月,工務部門主管JoséRodriguesMoutinho提出了維修和改建,工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7程的主要內容:一定程度上保存和復原具歷史及建築價值的部份,但不影響對內部空間的重新佈局,使各部門能按比例獲得合適的空間與更好的衛生條件;大樓的地面及受損的間隔需要更換和重建;方案保留主要牆壁,改建立面不同形狀的窗洞使其在建築上達至整體的和諧,同時為室內空間提供充足的光線與通風;方案還提出在天井主石梯後方建造後花園(Coelho,1995,p.44)。圖3-2GastãoBorges1939年的設計圖則資料來源:Coelho(1995,p.38)工務部門的工程助理GastãoBorges負責了該改建的設計,工程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8於1940年完工,並於當年6月2日舉行揭幕典禮,是當時慶祝葡萄牙立國與復興的「兩個百周年紀念」的其中一項官方活動(Coelho,1995,p.46)。1940年完成的改建,大樓的外貌沒有明顯的改變,最主要是將西式金字頂改為平屋頂,入口上部的三個落地拱窗改為帶三角形窗楣的矩形落地窗,使整個立面顯得更統一。而直至當年放在大樓正面上部三角形山花的葡萄牙王朝徽章,則以澳葡時期澳門市徽取代。圖3-3GastãoBorges1939年的設計圖則資料來源:Coelho(1995,p.39)至於新建的後花園,則以象徵葡萄牙航海時代的地球儀為中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49心,以圓形作為花園的空間平面設計,並在花園後方正中央加設帶有葡萄牙王朝徽章的水泉。花園的兩側,分別竪立賈梅士和若翰·迪奧士(JoãodeDeus)的半身像。從Borges的設計圖則可知,他在大樓加設了巴洛克風格的藍白色葡國瓷磚裝飾,使大樓增添葡國特色。建築物由於曾用作「澳門博物院」,大樓內保存了不少從澳門其他地方發現或建築物拆遷來的具歷史價值的石雕構件,包括昔日仁慈堂教堂正立面的聖母浮雕和昔日關閘門樓的石牌匾。1938至39年的改建在工務部門主管提出「一定程度上保存和復原具歷史及建築價值的部份」的指導思想下,工程助理的方案一定程度顯現對市政廳大樓歷史風貌的尊重,其設計力求維持大樓風格與設計的統一性,並加強其葡國特色,在當年特定的政治背景下,讓該政府建築物在風格較完整的面貌下重新揭幕,以慶祝葡國的「兩個百周年紀念」。3.6.2馬斯華1960及70年代的設計馬斯華(JoséManeiras)是1960及70年代澳門僅有幾位建築師的其中一位,曾長期擔任「審美委員會」的委員,從其當年的設計可以了解,在沒有法規規定的情況下,一位葡國回來的建築師考慮了項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0目周邊景觀及環境的維護。位於大三巴石階梯旁邊的鳳凰大廈是馬斯華1966年設計的項目,當年他自覺地考慮了對大三巴景觀的維護。從其2018年3月23日「回顧展」開幕的演講可知,上述地點原建有一幢兩層高的中式樓房,而旁邊沿街也有低矮的中式民居,由於地點位於大三巴遺址的前方及石階梯的旁邊,馬斯華認為需謹慎設計。圖3-4鳳凰大廈設計圖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展覽地段位於兩街道的交匯「夾角」處,馬斯華將地段一分為二,出於景觀的考慮,在大三巴石階梯的一邊建造較低矮的樓房,而在大三巴街的一側,則盡量利用當時法規允許的高度建樓,以平衡景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1觀維護與地塊利用的關係。對於歷史建築景觀的維護,設計鳳凰大廈的時候,除了將靠大三巴石階的一側設計為較低矮的樓房,屋頂也採用瓦鋪的斜屋頂設計,以配合當時鄰近的中式房屋。鳯凰大廈的外牆主要以白色和黃色外牆漆粉飾,而面向耶穌會紀念廣場的外牆,建築師認為不應開設窗戶以免造成視覺干擾,因此在該處設置了大廈的樓梯,外牆則有較特殊的設計以配合大三巴牌坊的景觀。設計者原本計劃在該外牆鋪設花崗石石板,使新建築能與大三巴遺址在材料上產生對話,但由於這個想法沒有被業主接納,後來改以外露磚牆代替。另一項目是位於崗頂前地的益昌大廈,由於項目地塊細小,雖然鄰近崗頂教堂、利氏大宅及何東大宅,建築師卻未能說服業主減少樓宇的興建高度,然而,建築師在大廈外觀的設計上仍盡力配合歷史環境:大廈的行人道採用了柱廊,外牆的窗戶採用了百葉窗的形式。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2圖3-5崗頂前地的益昌大廈設計圖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展覽據馬斯華憶述,起初他想使用木料百葉窗以配合周邊歷史環境,由於業主認為木百葉日後難以維護,最後採用了折衷的方法,以金屬模仿木百葉窗。從馬斯華的設計可見,1960及70年代澳門已有建築師具有維護歷史建築景觀的意識。3.6.3盧廉若公園1973年的修復現今主入口設於羅利老馬路的盧廉若公園,是昔日娛園的一部份,盧九家族購買該鄰近龍田村的土地建造私家花園之前,地塊內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盧廉若公園今昔»(«澳門雜誌»總第116期,70-75頁)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3原積有一水池,盧廉若從廣東聘請李大全及劉吉六為其建造園林,設計者因地制而,並利用了地塊原有的天然條件,把花園建成極富蘇州風韻的私家花園。盧廉若公園於1973年由政府購買後經過修繕而更改為公園並向公眾開放,1976年被評定為澳門的文化財產。1967年花園仍用作嶺南中學小學部校園的時候,居澳葡萄牙學者阿瑪羅(AnaMariaAmaro)以葡文出版了一本介紹中國傳統園林並研究盧廉若花園的書籍(Amaro,1967)。阿瑪羅透過盧榮錫(盧廉若之侄)的憶述及提供的資料,在其書中記述了花園昔日的佈局,是了解花園原設計的重要文獻。根據該書(Amaro,1967),整個娛園佔地廣闊,四周分別以高士德馬路、荷蘭園馬路、羅利老馬路和賈伯樂街為邊界,宅園的正門設於當時的賈伯樂提督街1號,現今在培正中學側圍牆仍留存上述正門的部份痕跡。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4圖3-6盧廉若花園1960年代的佈局資料來源:Amaro(1967,p.26b)從正門進宅園,首先是一個噴水池,以一「萬字符」為平面設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5計,噴水柱以鐵鑄造,上面有鶴與蜥蜴雕塑作裝飾(該構件現仍保存在培正操場的「龜池」內),噴水池背後是盧家的西式大宅(今培正學校行政樓)。大宅主要採用古典折衷式樣設計,室內亦採用中式圖案與雕刻裝飾,體現主人中西合璧的品味。「萬字符」噴水池南側建有遊廊連接入口與西式大宅,並設分支通往位於大宅南面的春草堂(今盧廉若花園的春草堂)。該建築物原用作會客,外觀採用古典折衷風格,靠人工湖的立面建有凸出的陽台並設有類似「美人靠」的圍欄,陽台現今建有中式飛簷,然而,20世紀初的設計帶有摩爾風格。民國成立後孫中山來訪澳門時,曾於春草堂與澳門人士合照。上世紀60年代在春草堂東側曾有一茅草搭建的建築,原是招待客人居住的「茅亭」,其位置位於獅子林旁,現為一片空地。整個花園以一人工湖為中心,其周圍佈置各種建築與山石,湖中立有貌似送子觀音的假山石,據說湖中還築有「池心堂」。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6圖3-7原有的「池心堂」資料來源:Amaro(1967,p.27)春草堂東面圍牆設有小門連接盧煊仲(盧廉若次弟)的宅園,圍牆前建有一水池,飾有浮雕與假山(今亦濠浮雕池),為李大全之作。再向南有一六角亭,原名為「蘭亭」(今挹翠亭),其旁昔日是培植蘭花的花房,亭的一側曾有一口古井「龍泉井」。再沿假山曲徑南行,設有一月洞門(今「屏山鏡海」),其前是一個西式圓形小廣場(今立有觀音像),地面採用黑白色石拼砌,小廣場四角立有石燈柱四枝。而現今公園的正門,昔日只是花園的後門。再向東是養心堂,亦是接見賓客的廳堂,其東邊原有小花園(今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7百步廊),花園北有小土丘「梅花山」,建有小亭以供奉佛像。再往北原設有網球場及西式小花園,其旁仍有一小蓮花池。圖3-8原有的「養心堂」資料來源:Amaro(1967,p.33)再向人工湖走去,築有大型假山,上方建有觀景台,下方是人造洞穴,假山旁的小亭原名「竹林亭」(今人壽亭),亭兩旁有一片竹林,出自「竹林七賢」典故。竹林亭前方有凸出湖中的「釣魚台」,設有登小船的小碼頭。亭的東面是形似佛掌的大型石屏風。從該處往北是獅子林,假山石形似一群小獅子。再往北是一方亭(今碧香亭),連接著由多組弧線組成的九曲橋,具有一定的設計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8特色。方亭以北是全園最高大的假山(今玲瓏山),設有洞穴與人工瀑布,昔日名曰「蘭淙」。假山之北原建有供盧氏子弟讀書的私塾。另外,沿高士德的地段原建有「龍田舞台」。1945年逃避戰亂而暫居澳門的俄籍建築師史密羅夫曾在園中繪畫了數張水彩畫,記錄了當時已成為培正中學及嶺南中學校園的盧園,當時園中的建築、山石、水體及植物佈局沒有很大改動。1940年代的航拍照亦顯示當年的花園,除了因用作校園而增建一些房屋,整體佈局基本仍然維持。1973年政府購園後僅用了6個月便完成修復工程,按現場考察,應該只是拆卸校舍增建的設施及修復破損的建築物(其中包括重建當時非常破爛的養心堂並修建園內的建築物),眾亭的匾額都是當時新造,均由當時的文化人提寫。花園經修緝後於1974年9月28日開放於公眾。上述工程是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前一次最重要及最具代表性的修護實踐,其時公園與荷蘭園馬路建築群一起進行修復,並於1982年獲得亞太旅遊組織的文物保護大獎。土生葡人建築師馬若龍在訪談中特別提到盧九花園的修復,認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59為是70年代澳門最重要的文物保護項目。然而,本研究對比修復前後的設計,雖然花園基本的佈局與建築物仍然維持,但建築物名稱及花園入口的改變均對遊園的體驗造成很大的影響,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在修復花園時未有深入理解中國傳統園林的文化內涵,只是從建築學角度作維護。3.7葡萄牙的保護方案3.7.1布拉干薩公爵宮1936年的修復布拉干薩(Bragança)家族是葡萄牙王室的一脈支系,1640年葡萄牙脫離西班牙的西葡聯合管治而重新獨立後,布拉干薩家族成為葡萄牙王國的王室,直至1910年被共和政權所取代。布拉干薩公爵宮(PaçodosDuquesdeBragança)位於吉馬良斯(Guimarães)城堡山崗區,是吉馬良斯其中一處最初的聚落中心。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對該區重整之前,區內已開闢一些道路並在圍牆內建有一些房屋,當時城堡已荒廢多年,被用作軍營的公爵宮周邊的環境不論房屋及公共空間都是很破落(SIPA,2013)。布拉干薩公爵宮在15世紀由唐•亞豐素(D.Afonso)伯爵下令興建,自從布拉干薩家族遷到維索薩鎮(VilaViçosa)之後,荒廢的公爵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0宮開始損壞,1807年被改作軍營(DGEMN,1960,p.5-7)。圖3-9修復前的布拉干薩公爵宮資料來源:DGEMN(1960,p.30)修復之前,哥德式的部份只剩下外牆,其中前壁已經非常破損及被嚴重更改,雖然如此,建築物的原有平面在現場仍能大概辨識,包括中央的庭院、小教堂、及位於四個角落的塔樓仍然留有痕跡。1936年葡國「新國家」政府對吉馬良斯城堡山崗區進行整治修復是具有政治含義的,因為葡國歷史視該山崗區為葡萄牙王國誕生的搖籃,1940年適逢慶祝葡萄牙立國800周年及復國300周年,吉馬良斯城堡山崗區的修復正正反映薩拉查政府以建築遺產讓國民記起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1葡國輝煌的歷史,並以此作為獨裁政權意識形態宣傳的媒介,該修復包括山崗區內的布拉干薩公爵宮、吉馬良斯城堡及聖美基小教堂,並在城堡與公爵宮前方建造紀念廣場,竪立葡萄牙王國開國國王唐•亞豐素•殷理基(D.AfonsoHenriques)的銅像(IGESPAR,2011,p.161)。布拉干薩公爵宮的修復是大規模的,由於現場已被嚴重改建,遺產保護部門對其修復重建前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參考了與公爵宮同時期國外建築的形式與造法,力求將公爵宮復原到「原有」的面貌。圖3-10重建設計圖(剖面圖)資料來源:DGEMN(1960,p.28)修復工程包括拆除作為軍營而建造的房屋與結構、加固及重建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2內外石砌牆體、重建缺失的石門窗框及裝飾,對於重建的部份,以鋼筋混凝土澆築結構,重造整幢建築的屋頂與煙囪,小教堂內重建廻廊、彩色玻璃及宗教裝飾,廚房與衛生間則裝設現代供排水系統,亦設有供電與避雷設備,重建的房間購置了傢俱與裝飾,而公爵宮周邊則被綠化(DGEMN,1960,p.25-27)。圖3-11重建設計圖資料來源:DGEMN(1960,p.22)經過修復重建後的布拉干薩公爵宮重新呈現其中世紀的模樣,屋頂的結構採用中世紀的木桁架形式重建,尤其是兩個主廳的屋頂,據現場說明其採用船形的屋頂結構是刻意讓人聯想起葡萄牙的航海輝煌歷史。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3圖3-12屋頂的結構採用中世紀的木桁架形式重建資料來源:作者攝從修復的設計圖則、文字紀錄及照片可見,該建築物的修復採用了「風格式修復」,在政權特殊的動機下,將建築遺產「復原」至理想中最完整的狀態與最「純正」的中世紀風格,以彰顯葡國一段最輝煌的歷史。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43.7.2奧比杜什堡壘1948年的重建與改造12世紀的奧比杜什(Óbidos)在羅馬時期建設的基礎上建起了以城牆和城堡為核心的中世紀城鎮,城堡於14世紀由國王唐•迪尼什(D.Dinis)下令修葺擴建,並於國王唐•斐迪南(D.Fernando)時期增建傳訊塔,1869年該塔加建了戶外樓梯。1932及33年遺產保護部門曾對城牆與城堡的牆體進行維修。葡國將建築遺產改建為古蹟酒店與「新國家」的推動地區旅遊政策相關,該「精神政策」由薩拉查政府的宣傳部長AntónioFerro提出及執行,目的是讓國民「認識及熱愛祖國」,以建立意識形態的政策,而且,歷史上的軍事要塞對政府來說像徵「國家努力的神聖豐碑」,因此,全國的城堡均在這時期進行了修復重建(Tomé,2002,p.66,99-100)。因應將建築遺產改造為古蹟酒店(pousada)的政策,1948年葡國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對城堡進行重建改造以開設古蹟酒店,該重建方案由建築師JoãoFilipeVazMartin策劃,傢俱及裝飾由建築師FernandoAugustoPeresdeGuimarães、LuísBenavente及LeonardoCastroFreira負責。(SIPA,1999)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5圖3-13重建前後的奧比杜什城堡資料來源:Tomé(2002,p.150)1930至50年葡國的修復重建受法國勒·杜克(Viollet-le-Duc)的「風格式修復」思想影響,奧比杜什城堡的重建亦沿用這樣「純正風格」的造法(IGESPAR,2011,p.239)。從修復前後的照片可見,修復前城堡的大部份已損毀,曼奴埃爾風格(Manuelino)的窗被封閉,該城堡的重建工程採用「風格式修復」。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6圖3-14重建後改作古蹟酒店的城堡資料來源:作者攝重建後改作古蹟酒店的城堡內部設有1間餐廳及9間客房,其中3間中世紀風格的客房設在中世紀的城塔內,是葡國首座建在國家紀念物的古蹟酒店(VazdaSilva,2005,p.71)。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7圖3-15改作古蹟酒店的城堡資料來源:作者攝3.7.3貝倫塔的修復與周邊的改造特茹河河口是船隻從大西洋進出里斯本港口的必經之處,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15世紀末國王唐•若奧二世(D.JoãoII)時期已開始在河口的兩側建設軍事防禦,以保護因海上貿易而日漸重要的里斯本港(Pereira,2005,p.11-12)。隨著通往東方海上航道的建立,里斯本在16世紀成為歐洲兩個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8「海上王后」之一,為加強防禦這個充滿財富的城市,1514年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D.ManuelI)在河口中心建設貝倫塔(TorredeBelém),該堡壘採用曼努埃爾風格(Manuelino)建造,在哥德晚期與文藝復興的基礎加上大量與海上貿易相關的裝飾元素,其中,角塔底部的犀牛形象是第一次在歐洲建築物中出現,還有繩纜、貝殻、海怪等圖案,使該軍事要塞成為葡萄牙大航海時代的見證。(同上,頁24)圖3-1619世紀的貝倫塔資料來源:Pereira(2005,p.15)貝倫塔作為軍事要塞在後來多個世紀經歷了不同的改建增建,19世紀受法國、英國的建築保護影響,1846年AlmeidaGarrett倡議保護該軍事建築,得到國王唐•費南第二世(D.FernandoII)的支持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69並進行了修繕,拆除菲利普時期加建的營房,以復古風格建造陽台與垜牆,1867年在塔的東南方設置小燈塔,並將貝倫塔用作電報站,其時,貝倫塔旁的岸上建造了油氣工廠,排出的廢氣引起社會的爭議,這情況一直維持至20世紀中葉,從當時的照片可見,原本建在河中的貝倫塔已因海岸線變化而幾乎與岸灘相連。圖3-1720世紀初的貝倫塔及周邊環境資料來源:Pereira(2005,p.57)代表葡萄牙大航海時代的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教堂周邊環境於1940年的「葡萄牙世界展覽會」舉行前獲得改造,並在修道院前方規劃建造了「帝國廣場」(PraçadoImpério)。對於同樣代表航海時代的軍事要塞,貝倫塔周邊環境的整治始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0於1943年,CottineliTelmo提出對塔的相鄰地塊作規劃設計,在沿岸竪立12位航海家的雕像,但該方案未有得到落實。1945年負責建造「帝國廣場」的委員會主席ManuelSáeMelo聘請了3位雕塑家(LeopoldodeAlmeida,ÁlvarodeBrée及CantodaMaya)提交12個航海家雕像方案以融入其廣場計劃。1949年「貝倫油氣工廠」終於被清拆,貝倫塔前方的地段有待改善,1952年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的建築師LuísBenavente重提1943年Telmo提過的整治計劃,在其建議書中提出應該從建築及精神層面透過「貝倫塔周邊改造」將3座與大航海時代相關的紀念物相連繫,其包括貝倫塔、熱羅尼莫斯修道院及熱羅尼莫斯小教堂,該建議書獲得工務部的贊同,並指出應與林業學家兼園景建築師AntónioFaccoVianaBarreto合作以完成規劃,1953-57年VianaBarreto提出貝倫塔周邊地段的多個綠化方案,經過多次修改後於1958年得到實施(SIPA,2018)。從計設圖可見(Barreto,2011,p.29-35),最初的設計強調貝倫塔與熱羅尼莫斯小教堂的軸線關係,並在該軸線上設置核心廣場,帶有「帝國廣場」的影子。然而後來實施的方案則淡化了這條軸線,園區的設計偏於英式自然風格。對於岸邊的設計,以一弧線將面對貝倫塔的岸灘規劃為階梯式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1親水空間,形如大型的露天劇場,使公眾視覺焦點集中在紀念物,而為了保持貝倫塔建在河中的歷史形象,新建的岸邊與塔留有一段距離,並在近海修築一道圍堤,一方面減低海浪對塔身的沖力,另一方面在潮退時能在貝倫塔與新建岸邊間維持一片水面,營造塔於河中的錯覺。為方便公眾進塔參觀,塔與岸邊之間修建了棧橋,雖然改變了需乘船登塔的原有方式,但考慮建築遺產功能已經改變,從保護與利用角度,該設計作出了恰當的平衡。圖3-18改造後的周邊環境及貝倫塔資料來源:作者攝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21950年代貝倫塔的維護與其周邊地段的改造反映了「新國家時期」獨裁政權對代表葡萄牙航海歷史的紀念物的特別重視。3.7.4橄欖樹聖母教堂1967至78年的修復座落於吉馬良斯(Guimarães)市中心的橄欖樹聖母教堂及修院(IgrejaeconventodeNossaSenhoradaOliveira)的興建可追朔到949年,當時葡萄牙王國仍未成立,修院是由獅子王國(ReinodeLeão)(後來成為西班牙一部份)的MumadonaDia女伯爵捐建,葡萄牙立國後,歷代國王都對修院作出捐獻,其中,唐•若奧一世(D.JoãoI)於1401年捐贈的復活節浮雕刻現時仍保存在教堂的主祭壇(DGEMN,1981,p.7-16)。由於教堂與修院經歷了多個世紀,建築物除了原本的羅曼式,亦有後來加建的哥德、曼奴埃爾、矯飾主義、新古典及復古等不同時代式樣的部份,雖然經過多次增建及改造,修院的迴廊仍是葡國最完整的羅曼拜占庭建築(SIPA,2006)。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3圖3-19橄欖樹聖母教堂修復設計圖(剖面圖)資料來源:DGEMN(1981,p.30)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於1920及28年分別對教堂的屋頂及迴廊進行過修復,並在修院設立博物館。1967-78對教堂的修復是一次大規模的復原工程,這次清拆19世紀的加建以還原教堂中世紀面貌的計劃源於1933年薩拉查對修院的一次參觀,之後經過多個研究方案和工程預算撥款,工程等到1967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4年才被實現(Tomé,2002,p.341)。圖3-20教堂修復設計圖(平面圖)資料來源:Tomé(2002,p.366)從負責修復的建築師AlbertodaSilvaBessa1967年9月18日的工程描述文件可見,該工程的目標是「復原這座紀念物至最原始的建築面貌」,因此「雖然歷代改建的部份具有反映時代的一定價值,但面對一個內外空間整體修復的方案,需要的是將教堂復原至其最RestituiraesteMonumento,oantigoaspectoarquitectónico.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5原始及具尊嚴的模樣。」(Tomé,2002,p.342)圖3-21橄欖樹聖母教堂修復前後資料來源:DGEMN(1981,p.35-36)在工程前期探查中,發現了教堂哥德式屋頂的木結構繪有彩畫,其一直被19世紀加裝的假天花所掩蓋,就此,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對彩畫的修復保護造了詳細的分析,並研究了彩畫的繪製年代、技法、材料化學成份、彩畫內容及象徵意義,相關的報告在1981Asdestruiçõesefectuadasatravésdostemposeofactodoseuconjuntoactualcorresponderaumaépocabemdefinidaequetemoseuinteresse,conduzcriteriosamenteaencararapenasumplanodetrabalhosdeconservaçãointerioreexteriorquepermitiriadignificarotemploerecuperaralgunselementosprimitivosdanificadospelasalteraçõesintroduzidos.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6年出版(DGEMN,1981,p.39-74)。對於教堂的復原,從圖則、照片和文字紀錄可知,19世紀改建及加建的部份均被清除還原,包括石膏假天花、牆壁石灰批盪裝飾、拆除側立面的後加入口、還原正立面、拆除教堂側的附加房屋等,至於教堂的結構加固,採用了鋼筋混凝土結構並藏於石砌牆內,鐘塔的拱型天花亦以綱筋混凝土重建(同上,頁75-77)。圖3-22教堂修復前後資料來源:DGEMN(1981,p.39-40)吉馬良斯的橄欖樹聖母教堂1967至78年的修復反映薩拉查獨裁政權下對歷史建築的風格式復原,以呈現其最原始的面貌。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7圖3-23橄欖樹聖母教堂現狀資料來源:作者攝3.7.5波爾圖巴雷多城區1969年的修復座落在杜魯河畔的波爾圖(Porto)巴雷多城區(Barredo)是一個具有中世紀特徴的城區,由於主要的居民是低收入階層,房屋長期欠缺修繕,以至呈現非常破落的面貌。對城區的保護,1960年代末《威尼斯憲章》在葡國逐漸造成影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8響,波爾圖教授費爾南多•塔沃拉(FernandoTávora)其時提出了對巴雷多城區進行修復的方案。在該方案之前,1954年波爾圖政府曾提出清拆重建巴雷多城區的計劃,採用現代的長方體大樓代替中世紀的房屋(IGESPAR,2011,p.226)。而塔沃拉提出的方案則是反清拆的,除了修復每幢房屋的實體,同時解決舒適性、衛生及居民的生活環境品質,是一種「城市整體再利用」(澳門文化司署,1990,頁37)。有別於當時歐洲其他國家對待歷史區的造法,例如巴黎的馬雷區(LesMarais),為了活化該區,巴黎政府將該區的低收入階層居民遷走,該些居民主要是來自葡國的移民,然後以具經濟能力的「新居民」作取代,以承擔昂貴的城區修復費用。而塔沃拉在波爾圖的修復則維護居民的延續性,並採用影響最少的介入工程。(IGESPAR,2011,p.226)建築師提到:「需要將整個城區作為遺產考慮,是一項集體、長期的成果,對其修復需要創意,而不是那種官僚主義的慣性工作。」(Moniz,2014,p.318)Territóriotemqueserconsideradonasuatotalidadecomopatrimónio,istoé,comoqualquercoisaqueherdámos[eque]resultadumacriaçãopermanenteecolectivaeopróprioactoderecuperaçãodopatrimóniotemdeserumactodecriaçãoenãoumactoderotinaburocráticaoudecaprichopessoal.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79圖3-24塔沃拉提出的巴雷多城區修復方案資料來源:IGESPAR(2011,p.227)圖3-25巴雷多城區修復前的環境資料來源:IGESPAR(2011,p.226)波爾圖巴雷區除了是葡國歷史城區的修復典範(澳門文化司署,1990,頁37),亦是建築教育的項目,塔沃拉作為波爾圖建築學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80院的教授,在設計城區的修復方案過程中,他聯同大學組織學生對城區進行測繪和調研,並將城區的社會問題作為建築學生需考慮的內容,並不僅關注設計形式和風格,而是考慮設計的人性及社會性(Moniz,2014,p.319-320)。巴雷多城區作為波爾圖歷史城區的一部份於1996年列入世界文化遺產(IGESPAR,2011,p.267),現在巴雷多除了是波爾圖歷史區的一個商住混合傳統區,亦是杜魯河邊上重要的觀光景點。圖3-26現今的巴雷多城區資料來源:作者攝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81塔沃拉對巴雷多城區的修復反映葡萄牙受《威尼斯憲章》影響的修復探索。3.8小結本章解答了為何澳葡政府在1953年開始進行建築遺產的評定工作,並對葡國與澳門在該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的關聯性作出梳理。在該時期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與措施得到逐步完善,然而在獨裁政權下,建築遺產保護成為宣傳與維護政權的手段。澳葡政府因1949年葡國的保護法規而開始擬定遺產保護清單,卻沒有全面開展保護的工作,澳葡政府除了個別地保護建築遺產,亦開始重視景觀、前地空間及綠化區的維護。從一些實際方案可見,澳門在該時期對歷史建築開始出現初步的維護意識。儘管當時葡國與澳門面對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不完全相同,但在薩拉查的獨裁政權下,建築遺產保護的政治性被強化,建築遺產成為彰顯葡國輝煌歷史、凝聚民眾、愛國主義教育的工具,尤其為1940年葡萄牙立國800周年和復國300周年的兩個百周年紀念活動而修復的建築遺產,主要採用「風格式」修復,彰顯葡萄牙過去的成就,亦強化獨裁政權的「進步」。澳葡政府在該時期雖然著重發展澳門的經濟,但在葡萄牙的兩
第三章發展期(1933-1974)清單草案與初步意識182個百周年紀念年亦對市政廳大樓作大規模的維修,並聯同一系列新建的設施一併作為慶祝紀念年的工程。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3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80年葡萄牙皇家建築師及考古學會制定「葡萄牙王國的紀念性建築物清單」,將紀念性建築物劃分為六個等級;1901年,葡國通過了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法規,開始具體及有措施地保護建築遺產。澳門雖然受葡萄牙管治,1953年澳葡政府才執行葡國的法規,組織委員會以評定在澳門的「國家紀念物」,然而,前面的章節已經證明,一直至1976年澳門首條遺產保護法定立之前,澳門仍未有已評定的建築遺產。比較澳門與葡國的遺產保護會發現並提出疑問:為何澳葡政府在葡萄牙制定了保護法的70多年之後,才在澳門制定遺產保護法?這與當時葡萄牙的政治、社會環境有哪些關係?這是本章首先要處理和回答的問題。其次,1984年中英兩國就香港因歷史而遺留下來的問題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1987年中葡之間就解決澳門問題而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尤其是後者明確了葡萄牙對澳門管治的終結時間,澳門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4進入「過渡期」,澳葡政府在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仍然跟隨著葡國的保護方法?還是為準備其管治期的結束而有所改變?有怎樣的政策改變?其結果如何?這些問題都會在這章內,透過法規、文獻及實際保護案例,尋找相關的答案。4.1澳葡政府於1976年制定澳門首條遺產保護法的原因為何澳葡政府於1976年制定澳門的第一條遺產保護法?這個制定的年份並非遇然,要回答上述問題,首先要知道1960年代至1976年之間葡國面對的情況與在葡國及其管治地所發生的事情。4.1.1葡國面對的情況正如上一章提到,自1933年,葡國進入以薩拉查為獨裁政權首腦的「新國家時期」,由於獨裁政府強調「進步」與「發展」的政策,葡萄牙本國與其管治地在相對穩定的政策環境下經濟獲得了明顯的發展。雖然國家得到穩定的發展,從1945年起,不管擁護或反對獨裁政權的資產階級均渴望自由,希望恢復民主議會制的形式和保證有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5集會及言論自由的政治權利。1968年,馬爾塞洛•卡埃坦諾接替了執政40年的薩拉查而主持政府,其綱領採納了兩派資產階級的主張,並繼續推行發展的方針。然而,海外省的問題日益嚴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獲得勝利的大國把各國人民要求自決權的聲明寫入聯合國憲章,歐洲的殖民主義者相繼承認過去的殖民地的政治獨立。而葡萄牙政府則拒絕加入非殖民化運動的行列,並提出葡萄牙是一個多大陸和多種族的國家,其歐洲大陸以外的領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份。1961年,印度聯邦舉兵佔領了果阿、第烏和達茂三座城市,結束了葡萄牙在印度的海外省的主權。同年,安哥拉爆發了游擊戰爭,接著在幾內亞和莫桑比克也發生類似的情況。非洲的游擊戰爭消耗葡萄牙巨大軍事開支,也使葡萄牙需在非洲長期維持龐大的兵力。反對非洲戰爭與反政府的運動激增,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爆發了武裝部隊運動,推翻了政府,開創了第三共和國(薩拉依瓦,1994,頁360)。1974年「四•二五」革命結束了「新國家」時期的獨裁統治,給葡萄牙的發展帶來很大的轉變。就殖民地的問題,葡萄牙對其在非洲及亞洲的屬地與管治地展開非殖民化。另一方面,隨著民主政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6體的逐步恢復,葡萄牙亦逐步重新融入到西方社會。在非殖民化的進程中,非洲的殖民地紛紛獨立,1974年9月10日幾內亞比紹首先宣佈獨立,莫桑比克、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安哥拉均在1975年6至11月間分別實現獨立(李靖堃,2006,頁351)。至於葡萄牙在亞洲的殖民地,1961年12月印度軍隊收復了果阿、達曼和第烏(馬爾格斯,1995,頁182),1974年9月葡萄牙與印度簽署協議,放棄所有印度的領地。至於東帝汶,「四•二五」革命後葡政府允許東帝汶舉行全民公决,但1975年東帝汶發生內戰,同年12月印度尼西亞趁機出兵,次年7月宣佈東帝汶成為印尼的第27個省(李靖堃,2006,頁352)。4.1.2澳門的狀況對於澳門,葡萄牙公開承認澳門主權屬於中國,1976年頒佈《澳門組織章程》,將澳門的地位從葡萄牙「殖民地」轉變為臨時由葡萄牙管理的中國領土(李靖堃,2006,頁365)。葡萄牙「四•二五」革命之前,澳門被葡國政府視為「殖民地」、「屬地」和「海外省」,葡萄牙的法律直接延伸至澳門,因此,除了澳督頒佈的法令、訓令及批示,澳葡政府沒有權限為澳門定立法律。而根據《澳門組織章程》,澳門擁有行政、經濟、立法及司法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7「自治權」,澳葡政府因此可以對各種事務自行立法,澳門的第一條文物保護法就是在這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在這之前,澳葡政府草擬的「國家紀念物」清單一直沒有被確定,隨著澳門的「自治」,第34/76/M號法令為澳門首次確定建築遺產的官方清單,影響了往後建築遺產保護在澳門的發展。然而,正如本研究前面的章節提到,在未有全面的文物保護法之前澳葡政府個別地保護一些建築遺產,1926年首先對聖保祿遺址進行保護;1961年設立了大炮台的保護區。而1973年,澳葡政府向華人商人何賢購入位於羅利老馬路昔日盧九家族「娛園」的一部份園區,經修緝後命名為「盧廉若花園」,並作為公園於1974年向公眾開放,關於該園林的保護上一章已作詳細分析。4.2「四•二五」後葡國與澳門的遺產保護4.2.1葡國的發展與遺產保護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的初期葡萄牙社會再次陷入動盪,大規模的農業改革計劃和城市國有化運動沒有取得預期效果,導致左右兩派的政治矛盾與對立,大批企業主逃往巴西或其他歐洲國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8家,帶走了大量的資本和技術。1975年4月25日雖然舉行了制憲委員會選舉,而社會黨得票最多,但卻無力控制由軍人佔主導地位的政府。同年11月25日,中右翼士兵發動了第二次軍事政變,推翻「四•二五」革命後建立的臨時政府。1976年4月2日葡萄牙通過新憲法,同年4月25日舉行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安東尼奧•埃亞內斯(AntóniodosSantosRamalhoEanes)將軍當選總統,馬里奧•蘇亞雷斯(MárioAlbertoNobreLopesSoares)當選總理。葡萄牙政局開始穩定下來,經濟發展也逐漸走上軌道。葡萄牙一方面發展民主政治體制,一方面尋求加入歐洲共同體,1986年正式成為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同年,蘇亞雷斯當選總統,是葡萄牙第三共和國首位平民總統,1986年對葡萄牙民主進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次年,社會民主黨在議會選舉中獲勝,卡瓦科•席爾瓦(AníbalAntónioCavacoSilva)出任共和國總理。這是第三共和國第一屆多數派政府,亦是首次完成4年任期的政府。葡萄牙內部政局日趨穩定,加上得到歐洲共同體的促進,葡萄牙逐漸融入西方社會(李靖堃,2006,頁88-89)。1992年和2000年,葡萄牙兩次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提升了其在國際舞台的地位(同上,頁336)。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89在這逐漸融入西方社會的政治環境下,葡國的遺產保護,亦逐漸與國際社會接軌。「四•二五」革命以後,隨著新政府執政,保護建築遺產的機關及架構發生了變化,1975年設立國家文化秘書處(SecretariadeEstadodaCultura),原屬社會通訊部(MinistériodaComunicaçãoSocial)的文化遺產局(Direcção-GeraldoPatrimónioCultural,DGPC)起初轉入其轄下,到1979年再轉入新設立的文化與科學部(MinistériodaCulturaeCiência)。1980年國家文化秘書處重組,增設葡國文化遺產學會(InstitutoPortuguêsdoPatrimónioCultural,IPPC),並將文化遺產局(DGPC)及國家教育局(JuntaNacionaldaEducação)的部份部門轉入其管轄(Lopes,2012,p.43-45)。1979年葡國通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受公約及歐洲的影響,1985年制定的《葡萄牙文化遺產保護法》(Lein.°13/85,6julho1985),採納了一些國際的保護概念。在該保護法中,文化遺產分為動產①與不動產②,後者包含紀念物、建築群和地點③。建築遺產的評定除了考慮葡國以往法規已列出的歷史、考古與藝術價值,也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歐洲委員會(Conselhoda①Móveis.②Imóveis.③Osmonumentos,osconjuntoseossítios.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0Europa)的公約而增加科學、技術和社會價值(Lopes,2012,p.47-48)。參考法國對歷史街區的「保護規劃」(SecteursSauvegardés),1985年的保護法提出當一項建築評定為文化遺產,在其宣佈日起180天內,需制定其「保護規劃」(PlanodeSalvaguarda),該編制工作由中央、地區或地方政府負責(Lopes,2012,p.53)。為改善歷史區的生活環境與遺產保護,1985年也開展「城區更新計劃」(ProgramadeReabilitaçãoUrbana,PRU),由市政府對破舊城區的維護與更新,1985至1988的3年間,共實現了37項更新計劃。而1988年推出的「破舊城區更新計劃」(ProgramadeReabilitaçãodeÁreasUrbanasDegradadas,PRAUD)與「城區更新計劃」近似,除了改善舊區生活環境,亦包括對已評定建築的維護與利用(同上,頁55)。為更專業地實施保護工作,1988年的法規(Decreto-Lein.°205/88,16junho1988)規定,在保護區內的建築方案或對已評定和待評定的建築遺產的維修與保護建築方案,需由建築師負責,而不是自1952年法規所規定的由建築師或工程師負責(同上,頁60)。4.2.21976年以後澳門的遺產保護1976年8月7日,澳葡政府頒佈第34/76/M號法令(Decreto-Lein°.34/76/M,1976),是澳門第一條較全面的文物保護法,確定了受保護的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1建築物、建築群及地段的名單。同時設立一個直屬澳督的「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澳門有了文物保護法後,澳葡政府開始對一些文物建築進行修復和再利用,其中位於塔石的一組建於20世紀20年代的折衷主義西式住宅,被內部重建後用作政府部門的辦公室。這組建築物的修復再利用,包括1973年修復的盧廉若花園,於1982年獲得亞太旅遊組織遺產保護大獎。自從葡萄牙駐軍撤離澳門後,不少曾是軍事禁區的炮台逐步對公眾開放,並成為澳門的旅遊景點。其中,荒廢多年的聖地牙哥炮台,1978年被政府修復改建為古蹟酒店,並於80年代初開始以私人企業方式營運。該項修復設計1984年獲得了亞太旅遊組織的文物保護獎。1982年9月4日澳門文化學會成立,屬下文化財產辦公室,其職責是致力於澳門的文物保護工作。1984年6月30日頒佈第56/84/M號法令(Decreto-Lein°.56/84/M,1984),是一條新的文物保護法,以取代舊的第34/76/M號法令,對文物作出更精確和全面的定義和分類,並對每一類的文化遺產作出比較詳細的保護方法和規定。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2這段時期,文化財產辦公室對澳門的歷史建築物進行了全面的普查記錄,並在普查的基礎上,制定了各個保護區的保護規劃,作為受保護的街區與建築物的日常管理依據。1986年,澳葡政府聘請了葡國建築及歷史專家,對澳門的歷史與建築遺產作深入的研究,並擬定了一份將「澳門歷史核心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文件。然而由於政治原因,該申報工作並沒有展開。1992年12月28日,法令第83/92/M號頒佈(Decreto-Lein°.83/92/M,1992),是澳葡政府最後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在澳葡政府管治的最後時期,政府實施了多項重大的遺產修復項目,對街區的保護,包括福隆新街的修復、議事亭前地步行區的建造及將該步行區延伸至大三巴牌坊。而建築物的修復,主要包括大三巴遺址博物館、大炮台改建為澳門博物館、陸軍俱樂部大樓重建、玫瑰堂修復、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等,其中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工程,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的遺產保護奬。4.2.3澳門建築遺產的法律及機制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葡萄牙開始對其海外殖民地進行「去殖民地化」。澳門的地位從葡萄牙的一個「海外省」轉變為一個「管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3治地區」。1976年2月17日頒佈澳門回歸前的憲制文件《澳門組織章程》,澳門地區在不低觸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的原則下,享有行政、經濟、財政、立法及司法的自治權,澳葡政府因此可以制定澳門內部的法律,澳門首條文物保護法(法令第34/76/M號)就在這政治背景下頒佈。在這條文物保護法中(Decreto-Lein°.34/76/M,1976),清晰列出了被認為是對公共有利、並對澳門所有居民均感到有價值的財產,其分為:1)具有歷史性價值的屋宇;2)城市化組合、屋宇組合、雕繪組合及遺跡、代表古代人民或澳門歷史時代者;3)具風景情趣的地方,包括綠化區、樹叢或特別令人注意的單獨樹木;4)具有人類學、考古學或歷史學意義的物品或遺跡之地方;5)在上款所指地方發現的歷史文物。法令列出了澳門、氹仔及路環合共92項受保護的建築文物,並設立一個由澳督委任的5名成員組成的「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直接由澳督管轄而附設於祕書處。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對可能影響受保護文物的工程提出必要的意見;緊隨進行的考古、歷史或人類學工作;協助旅遊宣傳;保證檔案室的文件不受破壞或喪失;為文物編纂說明刊物等;選擇有珍藏價值物品以分配於現有或將來設立的博物館。法令列出了各類文物的保護措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4施,包括其周邊的保護地帶。委員會按法律規定每月舉行一次會議,如有必要則舉行特別會議,對涉及受保護文物的工程發出意見,同時亦派代表參與澳門市與海島市指導計劃委員會的工作。設立澳門文化學會後,該學會的職能是將文化財產、文化工作、培訓及研究結合,並在文化範圍進行協調工作。第56/84/M號法令的頒佈,雖然取代了76年的保護法,但76年保護法的主要內容均被新法例所吸收。新法例(Decreto-Lein°.56/84/M,1984)設立了技術諮詢組織「保護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委員會」以取代之前的「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並在澳門文化學會之文化財產部門內從事工作(委員會主席即文化財產部門主任)。委員會由6名委員組成並由澳督委任,每周舉行一次平常會議,負責促進和協助保護澳門的文化財產,主要職務是對涉及已評定文物的工程計劃和提案、研究、甄別及保護予以審議,對財產的維護及提高其價值訂定方針以確保文物的修葺、復原及適當的使用等法令詳列的10項主要職權。新法例(Decreto-Lein°.56/84/M,1984)亦例出了有形文化財產與無形文化財產的分類及定義,其中有形文化財產包括紀念物、組合體、地方等7項。該法例對紀念物、組合體兩類建築遺產明確了包括保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5護利用、維護、轉移、徵用的措施,並對地方及保護區制定了相應的限制,而且亦列明對考古發現及傳統建築或裝飾部份的保護措施。這均是新法例與之前法例的改良,另外,新法例亦對文化財產的維護及復原提出税務鼓勵(包括房屋稅、營業稅、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物業轉移稅、遺產及贈予稅、間接稅)。對於負責涉及已評定文物的建築工程計劃,法例規定需由畫則師(建築師)制定、簽署及負責有關工程的指導,明確了建築文物保護技術人員的資格,並列明計劃資料應提交的基本內容,對涉及建築文物的工程申請作出了規範。以上均是76年法例沒有的內容,對建築文物保護具體操作與落實都是非常重要。第56/84/M號法令(Decreto-Lein°.56/84/M,1984)的附件列出了已評定的紀念物、樓宇、組合體及地方的名單,其中包括紀念物67項、組合體10項及地方12項。澳葡政府於92年透過頒佈第83/92/M號法令(Decreto-Lein°.83/92/M,1992)對文物保護法作最後一次修改,以設立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物的文物類別及其保護措施(包括工程、意見書、責任、轉讓、徴收、處罰),並重新調整已評定的紀念物、建築群及地點名單。調整後的已評定建築文物名單,紀念物為52項、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6築物44項、建築群11項、地點21項,這份清單成為了澳門自92年起的文物保護基礎,文化司署的文化財產廳按第56/84/M號及第83/92/M號兩法令,對澳門建築文物進行日常的管理、工程等保護措施。該兩保護法令在回歸後被繼續使用,成為2013年文化遺產保護法頒佈前特區政府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依據和基礎。4.2.4澳門建築遺產的分類澳門建築遺產的分類從76年的保護法開始,就帶有明顯受歐洲遺產保護分類法的影響。澳門的建築遺產分類並沒有採用等級的分類系統,而是按其類型。76年的法例中(Decreto-Lein°.34/76/M,1976),建築遺產分為:1)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2)代表古代居民或澳門歷史時期的單體建築或建築物遺跡;3)代表古代居民或澳門歷史時期的建築物組合;4)具風景價值的地方,包括綠化區、樹叢或特別令人注意的單獨樹木;5)具有考古價值的地區。而在84年的法例中(Decreto-Lein°.56/84/M,1984),建築遺產則分為:1)紀念物;2)組合體;3)地方。其分類法依舊採用按建築遺產類型的分類方法。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7於92年的文物保護法(Decreto-Lein°.83/92/M,1992),建築遺產分類在84年法例的基礎上,更新為:1)紀念物;2)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3)建築群;4)地點。比對澳葡管治時期的3條文物保護法,雖然建築遺產分類的名稱略有差異,然而,其分類系統基本是一脈相承的。可以看到,92及84年法例中的「紀念物」,其實可追溯於76年的「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92年法例的「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雖然在84年法例中沒有相應的類別,但仍可溯源於76年的「代表古代居民或澳門歷史時期的單體建築或建築物遺跡」;至於92年的「建築群」,即84年的「組合體」(其實是中文翻譯導致的差別)及76年的「代表古代居民或澳門歷史時期的建築物組合」;最後,92年的「地點」其實是84年的「地方」,在76年相對應的是「具風景價值的地方」及「具考古價值的地方」兩類別。當然,「紀念物」的概念並非完全等同於「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紀念物」除了具有歷史價值,還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尤其在歐洲的城市)起著支配和主導的作用。「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亦非完全對等於「代表古代居民或澳門歷史時期的單體建築或建築物遺跡」,因為前者更偏重於建築物在藝術史上的重要性,更凸顯將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8建築歸屬於藝術的歐洲傾向。另外,已評定的「紀念物」雖然受較多的條件規限,但亦並不顯示該類建築遺產比其他類別的遺產重要,因為,澳門的建築遺產分類不是按等級的,而是按其類型分類,各類型有相關的保護規定與措施。4.2.5澳門建築遺產的評定及管理在澳葡政府的管治時期,建築遺產的評定是由政府主導的,民眾對建築遺產的評定沒有任何參與及話語權。根據76年的法令(Decreto-Lein°.34/76/M,1976),建築遺產是由一個澳督任命的委員會提出評定建議,再由澳督確認。在84年的法例(Decreto-Lein°.56/84/M,1984),已甄別紀念物、組合體、地方名單的修訂,由澳督以訓令作修訂,如不動產屬私人時,則「在聽取業權人的意見後為之」。而在92年的法例(Decreto-Lein°.83/92/M,1992),已評定建築遺產清單的修訂,由澳督經聽取文化學會及文化委員會後以訓令作修訂。對建築遺產的管理,最初(76年的法規)只由一個澳督指派的5人委員會(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負責,委員會每月舉行定期會議一次,對涉及遺產名單的任何工程作出意見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199(Decreto-Lein°.34/76/M,1976)。在84年的法令(Decreto-Lein°.56/84/M,1984),由於當時已成立澳門文化學會,而該學會屬下設有文化財產部門,法令設立「保護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於文化財產部門內工作,該委員會由8人組成,其中包括文化學會指導委員會主席、文化財產部門主任及6位由澳督委任的具資格及聲譽的人士。委員會每周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對涉及遺產名錄的工程給予意見。在92年的法例(Decreto-Lein°.83/92/M,1992),建築遺產的管理直接由文化學會(澳門文化司署)負責,對涉及遺產名錄的工程,需預先獲得文化學會的批准意見。4.2.6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工作的分類澳門建築遺產的保護工作,主要按相關的法規進行。從實際的操作上,保護工作可按修復、重建、活化再利用三大方面作分類。澳葡管治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門策劃及實施,只有很少部份的項目由私人進行,因此,相關的工作一定程度反映政府對建築遺產保護的方向與政策。首先關於修復,在84及92年的法例提及對建築遺產加固、保存、修葺(維修)及復原工程,並需得到委員會或文化財產廳的意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0見才可實施(Decreto-Lein°.56/84/M,1984;Decreto-Lein°.83/92/M,1992)。在實際上,除了少數的建築立面修復,大多數的修復工作,由計劃制定至工程實施,均由政府部門負責,包括文化司署、市政廳及工務相關部門。尤其在澳葡政府管治的最後十年,不少代表西歐文化的建築遺產均被大規模修復,以配合當局的政策。其中主要包括:玫瑰堂及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工程。其次是重建,雖然在法例中保護的內容並沒有提及重建,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對建築遺產重建是很常見的造法,特別是透過重建改變建築物內部空間的佈局甚至增加層數,以配合建築物的新功能。由於重建屬於建築工程,因此,重建遺產需預先獲得澳葡時期相關的委員會與文化財產廳的意見與同意。對建築遺產的重建,主要有保留原外立面而重建建築內部,亦有整幢建築物的重建。相關的計劃及實施,一部份由政府部門負責(尤其涉及政府的建築物),而屬於私人的建築物業,大部份由私人的設計師(建築師及工程師)進行相關的工程方案編製與施工。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1澳葡時期最後十年的建築遺產重建項目主要有陸軍俱樂部大樓、議事亭的利斯大廈及大西洋銀行大樓。最後關於活化再利用,澳門對建築遺產的活化再利用,在實踐中,1970年代後期已有相關的造法,包括對建築物加固修葺(維修)、內部空間重建或擴建,以配合建築物的新功能。對建築遺產的活化再利用,政府部門與私人設計者均有負責。澳葡時期的活化再利用,包括聖地牙哥炮台的活化及大三巴遺址的博物館化。4.2.7澳門遺產法與葡國之關係澳葡政府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給予的權限,於1976年頒佈澳門首條建築遺產保護法規(第34/76/M號法令),與土生葡人建築師馬若龍的訪談中,馬建築師認為澳門的法規內容沒有跟隨葡國的保護法,而是參考國際的保護法,究竟,澳門的保護法與葡國相關法規有否內在關聯?對於遺產類別,葡國自1901年的法規(Decreto30dezembro1901)開始,制定了「國家紀念物」④類別的遺產,在1924年的法規(Lei1.700)④Monumentonacional.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2開始增加「具有公眾利益的不動產」⑤,於1949年(Lein°.2.032),「具有公眾利益的不動產」類別擴充至地區性,同時增加「綜合區」⑥(或譯為建築群),如此,葡國的建築遺產類別分為:「國家紀念物」、「具有公眾利益的不動產」及「綜合區」3類,該分類在葡國一直沿用至1980年。1979年葡國加入了世界遺產公約,為與公約的分類接軌,1980年(Decreto-Lein°.59/80)開始在葡國使用「紀念物」、「綜合區」及「地方」⑦的分類方法。澳葡政府76年的法規(第34/76/M號法令)中,遺產分為5類:具歷史性價值屋宇⑧;構成代表澳門歷史文物的孤立屋宇或屋宇遺迹⑨;組成代表澳門歷史文物的都市綜合區⑩;特別值得注意的風景地帶(包括綠化區及樹叢或單獨樹木);考古價值地帶。如果僅僅看分類名稱,澳門的法規好像與葡國毫無關係,但細⑤Imóveldeinteressepúblico.⑥Conjuntos.⑦Monumentos,Conjuntos,sítios.⑧Edifíciosdeinteressehistórico.⑨EdifíciosisoladosevestigiosdeedifíciosqueconstituemdocumentosrepresentativosdeantigospovosouépocasdaHistóriadeMacau.⑩ConjuntosurbanisiticosqueconstituemdocumentosrepresentativosdeantigospovosouépocasdaHistóriadeMacau.Sitiosdeinteressepaisagístico,incluindozonaverdes,conjuntosdeárvoresousimplesárvoresisoladasdeporteespecialmentedignodenota.Zonasdeinteressearqueológico.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3心分析,尤其是比對其葡語名稱,澳門的首兩類遺產分類其實與葡國「具有公眾利益的不動產」是近似的,而澳門後3類遺產分類則可以被視為葡國「綜合區」的延伸類別,澳門的類別名稱雖然表面上與葡國不同,實際仍沿用相同的系統。對於保護區,76年澳門法規規定對「具歷史性價值屋宇」制定保護區,若該保護區未有詳細劃定,則以受保護建築物為中心,100米為半徑設定相關建築物的保護區。對於保護區,其實亦可在葡國的法規找到根源。1924年葡國的法規(Lei1.700)已規定受保護建築物半徑50米的範圍被視為保護區,而受《雅典憲章》的影響,1932年(Decreto20.985)葡國除了使用半徑50米的保護區,亦有制定特定的保護區範圍,該規定在葡國一直沿用,至85年的法規(Lein°.13/85)規定編製城市的「保護規劃」。從以上分析,澳葡政府76年制定的首條澳門遺產保護法,其保護的主要邏輯仍然是沿用葡國的法規。至於澳葡政府84年制定的遺產保護法(第56/84/M號法令),建築Zonasespeciais.Planodesalvaguarda.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4遺產的分類更是直接參考了葡國80年的分類,並規定對受保護的建築物的建築方案,需要由建築師負責,這項對技術人員的規定,在葡國1954年的法規(Decreton°.39.600)已有列出。本研究認為,澳葡政府以葡國的遺產保護法作為參考是有以下原因:首先,澳葡政府的組成是由葡人與土生葡人為核心,參與建築遺產保護的技術人員全是葡人與土生葡人,他們在制定法規時理所當然採用葡國的法規作參考。其次,澳門城市的發展歷程與葡國城市近似,澳門城市自16世紀開始基本按照葡國(歐洲)城市的發展模式,澳葡政府在制定與城市有關的法規時很自然會參考葡國的造法。4.3澳葡政府的申報世界文化遺產4.3.1影響澳葡政府建築遺產保護的兩份聯合聲明本研究發現,澳葡政府自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後直至1999年12月19日的管治期終結,對建築遺產保護政策的發展受到了兩份協議的影響,分別是1984年12月19日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和1987年4月13日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訂解決了中英兩國就香港因歷史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5而遺留下來的問題,也為解決中葡之間就澳門的問題提供了參考,葡萄牙政府可以預料,在1997年中國恢復香港主權之後的不久葡國對澳門的管治亦將會終結。澳葡政府於1986年擬定一份以大三巴、議事亭一帶的「澳門歷史核心區」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文件,其時間點並非偶然。《中葡聯合聲明》的簽訂明確了葡萄牙對澳門管治終結的時間,1987年之後,澳葡政府在建築遺產保護的政策更偏重於政治目的與考量。在簽訂《中葡聯合聲明》之前,從文人澳督馬俊賢(JoaquimGermanoPintoMachadoCorreiadaSilva)1986年5月15日在里斯本貝倫宮就職儀式的葡國總統及澳督的演說,可以了解葡國政府與澳葡政府對澳門的態度。葡國總統蘇亞雷斯(MárioSoares)提到將推行一項符合澳門實際、重視澳門獨特價値的文化政策。因為葡國政府認為澳門是不同文化匯聚、中西文明和睦共處互相尊重之地。而澳督馬俊賢的演說,強調有必要制訂一套完整的文化綱領,在澳門提倡多種文化的計劃以以維護世界和平,使澳門成爲促進和平的楷模(文化雜誌,1987,頁3)。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6然而,其演說的最後提到:所有爲澳門以及與澳門有千絲萬縷聯繫的世界而制訂的計劃具有文化性質,儘管難免走彎路,犯錯誤以及面臨種種壓力,但是,我們可以從葡國先驅在澳門和遠東留下的文化建樹中找到啓發和力量的源泉(文化雜誌,1987,頁3)。因此,在其「四海之內,皆兄弟也」的觀點背後,其實隱藏了在「遠東留下文化建樹」的意圖。此外,從1987年已制定的《1990年代文化綱領》亦可見到上述意圖,該文化綱領預期在90年代初達到下列的主要目標,首先是:加强本澳居民集體感的基礎和社會意識,從文化角度統籌考慮有關澳門前途的問題。其次,在亞太地區推廣葡國文化和中國文化精萃,尤其在使用葡語地區和歐洲。隨之是:擴大對講葡語和葡人後裔社會的支持,增進他們之間以及與葡萄牙、巴西和非洲講葡語國家聯系和互助,傳播傳統文化的精萃(文化雜誌,1987b,頁110)。從摘錄的文化綱領目標可見,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際,澳葡政府制定的文化政策除了考慮澳門的前途問題(政權移交),亦加強葡國文化的傳播。曾於澳葡政府擔任建築遺產保護官員的馬若龍提及:1989年澳葡政府解散「文化、建築物和風景保護委員會」並頒佈了第63/89/M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7號法令,目的是重組澳門文化學會(後來改稱澳門文化司署)以便為《中葡聯合聲明》中規定的澳門回歸作好準備。從那時起文化財廳開始幫助政府處理有關文化遺產的問題。政府也成立了自己的顧問機構---文化委員會,其主要議程就是解決關於文物保護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馬若龍,2003,頁37)。由此可見,《中葡聯合聲明》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澳葡政府對建築遺產保護的計劃。4.3.2以往對澳葡政府「申遺」的研究對於澳葡政府曾經準備將澳門的歷史核心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以往曾有研究澳門建築歷史及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發展的學者提及,包括科斯塔(MariadeLourdesRodriguesCosta)1998年的《澳門建築史》、嚴銀英2013年的《澳門歷史城區登錄為世界遺產歷程》及譚志廣2017年的《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雖然上述三位學者在其著作中提到澳葡政府嘗試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事,但分析其關於申報的內容,嚴銀英及譚志廣均根據科斯塔《澳門建築史》的論述。嚴銀英在其研究引述了陳澤成的訪談,指出「澳葡政府時期的申報並未能繼續,主要是因為世界遺產必須由「主權國」來申報。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8當時中、葡雙方已展開將澳門交還給中國的談判,因此僅能在回歸之後,以中國的名義來申報。」(嚴銀英,2013,頁47)譚志廣除了引述林發欽的訪談以解釋葡國不能將澳門申報世界遺產的原因,亦提到「為確保葡國殖民地文化遺產能得以在澳門主權移交後保留,以及能在澳門發掘葡國的歷史軌跡」,澳葡政府將「申遺」的事納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討論,將「申遺」提升為中葡兩國的外交事宜(譚志廣,2017,頁87-88)。雖然澳葡時期的「申遺」被學者提及,但為準備「申遺」的研究及「申遺」的文本內容如何?一直未有被學者探究。本研究發現澳葡政府為籌備「申遺」文件所作的研究報告(於1985年出版的書籍),以及1986年的「申遺」文本,並就相關的問題於2017年3月在葡國里斯本訪談了當時參與研究的葡國歷史學者MariaCalado。本研究認為,需要對上述兩份文件進行深入分析,才能瞭解該「申遺」的真正目的。4.3.3籌備「申遺」文件的研究報告首先關於《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CidadeMemórianoEstuáriodoRiodasPérolas)(Calado,1985),是澳葡政府1980年代初為籌備「申遺」文件所作的研究報告(MariaCalado2017年3月2日的訪談)。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09據該書的其中一位作者MariaCalado的憶述(MariaCalado2017年3月2日的訪談),該書名參考了當時以色列一個城市的申報文件標題,因該城市以「記憶之城」作為標題的一部份。從這制定書名的小故事可以知道,當時來澳門作歷史研究的學者對國際的申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圖4-1籌備「申遺」文件的研究報告資料來源:Calado(1985)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0該研究由葡國PARTEX(CPS)公司負責,由葡國重要的建築師TomásTaveira主導,歷史學者MariaCalado、MariaClaraMendes及MichelToussaint負責研究。全書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關於澳門城市的發展歷史,而第二部份則關於澳門作為文化遺產的普世意義。研究者們在第一部份的5個章內,以葡國人的角度,闡述葡萄牙人自16世紀來到中國,在澳門居住下來及對城市的發展,從東西方文化與貿易交流的視野,詳細闡述澳門直至20世紀的城市及建築的發展,是當時較全面研究澳門城市與建築發展的專著。第二部份則在第一部份城市歷史的基礎上,以3個章展開分析澳門文化遺產的意義與價值。其中在第六章內,強調澳門作為東西方首度接觸的城市,亦強調其在文化交流的角色與貢獻。在第七章,將城市按文化與歷史分為7個區域:1)葡人生活的基督城、2)華人市集區、3)內港、4)南灣、5)西望洋山與媽閣、6)東望洋街與荷蘭園馬路、7)望廈與美副將馬路,在每區詳細分析歷史與文化特色(Calado,1985,p.137),並首次提出「澳門歷史CidadeCristãouCidadetradicionalportuguesa.Bazarchinês.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1城區」的概念(同上,頁141):以基督城及華人市集區為核心,其周邊是內港、西望洋山/媽閣及南灣的區域,是最具建築、文化、歷史及民生價值的城區。而最後一章(第八章)則著重建築遺產作為普世價值與本土文化展現的載體,詳細闡述了相關的維護。而且對當時面對城市發展壓力的澳門提出了城市與建築遺產保護的一系列建議措施,分別如下:1)在世界與地區範圍宣傳澳門遺產的普世價值;2)將基督城與華人市集區作為具普世價值的組合體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3)將聖保祿遺址作為具普世價值的紀念物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4)修改現有的保護法以配合城市與建築遺產的保護;5)在土地使用及建築的法規中考慮遺產保護;6)加強對建築遺產的評定、引入工程的法律與機制,處罰違規的工程;7)在城市規劃與專項計劃中重視遺產保護;8)制定文化遺產名錄;9)宣傳推廣保護文化遺產的必要與重要性;10)從生態環保角度保持與優化自然遺產與綠化區;11)透過改善生活與衛生條件保持內港(尤其是水上人)的生活氛圍,;12)在城市的管理中引入「建築群」的概念,以對城市的改造有整體性的考量;13)在被視為遺產保護區內,劃定需要維持、可更新及可新OCentroHistóricodeMacau.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2建的區域或建築群;14)對具重要歷史、城市及建築價值、能呈現東西方文化相遇及具普世價值的建築物或建築群被視為需要維持;15)對那些物質及功能上需要修繕,而需保持其基本價值但需透過引入新的能展現地方性的語言以減少其不和諧的建築物或建築群被視為需要更新;16)對空的空間或沒有價值及特色的建築物或建築群,被視為可實施新方案的地段;17)對歷史城區編製相關的保護性規劃。對城市及建築遺產,該書建議以下的特別措施:1)增加已評定的城市及建築遺產;2)對建築物修復的同時需考慮其社會與環境價值;3)制定已評定建築物的保護區及相關保護區內的建築限制;4)每項工程都需要從保護區整體角度而獨立地被研究;5)建築遺產應配合當代生活所需而得到再利用,一幢被使用的建築物較不容易毀壞;6)對建築物的維修及配合新功能,需要維持建築語言與類型的特質,因此,對建築物不能隨意引入新的功能;7)保持建築物的整體性,包括其傢具、裝飾、藝術物品等,因該些元素融合及構成空間;8)以城市生活角度活化與再利用空間;9)對基督城、華人市集區、內港和南灣區應制定修復計劃以維持其建築與社區特色;10)需要組成修復與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團隊;11)對不動產(紀念物與具價值建築物)實施維護措施;12)建立包括夯土、磚石、石膏等材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3料修復與技術的專門工作室;13)對保護與維護建築遺產提供經濟措施;14)對澳門的城市與建築制定一份清單,並需不斷更新與優化,以作為研究與保護工作的基礎工具;15)設立建築遺產的研究中心,加強與澳門、葡國及世界的技術交流;16)設立一座城市博物館或在賈梅士博物館內加設能展現澳門城市各階段發展歷史的展區;17)以旅遊角度提升城市及建築遺產的價值,創設新的具特色的旅遊路線、製作相關的小冊子、明信片、海報等,亦適當對人員進行培訓(導遊、博物館導賞員、文化活動者);18)以展覽、研討會、導覽、傳播媒介、教育、海報、會議等手段向公眾宣傳城市與建築遺產價值的重要性;19)在地區中宣傳遺產的重要價值(Calado,1985,p.151-155)。綜觀該書的內容,主要以葡國人的角度闡述澳門城市的發展歷史,強調澳門由於葡國人的到來而成為首個東西方相遇地。對於城市與建築發展的部份,是澳門首次較全面及整體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開創性,其內容影響了之後對城市與建築發展的相關研究,例如科斯塔(MariadeLourdesRodriguesCosta)1998年的《澳門建築史》,其論述一定程度上受該書的影響。至於遺產保護,該書以專業的技術角度,提出一系列的措施,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4其中提到的建築遺產清單、遺產保護與工程審批機制均包含在第56/84/M號法令內。從該研究報告(按MariaCalado2017年3月2日的訪談,該研究於1980年代初已開始)與同時期(1984年)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令制定年份的接近,澳葡政府在當時頒佈新的保護法已考慮了配合「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準備,因為在1986年的「申遺」文件,第56/84/M號法令被列作該「申遺」文件其中的一項保護法規(GovernodeMacau,1986)。《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書中提出的制定城市保護規劃的建議,是當時歐洲與葡國正進行的保護措施,可見研究團隊將當時國際的造法,透過該書(報告)向澳葡政府提出。確實,後來在澳葡政府內部制定了已評定建築遺產保護區的管理計劃,詳細劃定了保護、更新與可發展的地塊及相關的條件,該管理計劃雖然是政府內部文件,但直至澳門政權移交後仍然被使用,可見當時研究報告的影響。另外,對修復專業人員的組織、培訓,對建立修復技術與材料的研究工作室,對建築遺產的整體保護與再利用限制等建議,呈現出報告書技術上的理想主義。組織修復專業人員與修復技術及材料研究的建議在政權移交前的澳葡政府內並沒有被實現,但影響了特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5區政府文化遺產部門的組織架構。對澳門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與推廣,該建議在澳葡政府管治的最後十年被重視,不少與建築遺產相關的書籍,都是該時期出版。而建議興建博物館以展現澳門城市的發展與文化特色,這項建議在1990年代被實現,澳葡政府將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以展示澳門城市的發展歷程與在東西方文化交匯的角色。綜合分析該書列出的建議,均是專業與技術性的,觀點較為中立,沒有特別強調保護葡國人的文化,反而強調保存東西方的文化共存,因為該書認為澳門見證東西方的文化相遇,其普世價值在於兩種不同文化的共存,建議申報世遺的「歷史城區」範圍包括了基督城與華人市集區,對內港也強調保護社區與文化特徴。該書的建議雖然提到城市建築遺產與旅遊,但旅遊並非保護遺產的重點,從書的內容及與其中的作者訪談可知,透過保存城市與建築遺產,保存兩種文化共存的記憶才是該書提出保護文化遺產的目的,這是技術人員的專業認知與視野。然而,對於澳葡政府,其研究與保護目的又是什麼?可以從《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書內當時的文化與教育政務司MárioCordeiro的序言略知一二。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6在序言中,政務司提到對澳門的一個代表性城區的保護,因為澳門沒有單獨的具特別價值、能代表某時期人類獨特創造的紀念物,而是澳門的特有「身份」特徵,是兩國人民經過獨特的融合而產生的,該「身份」特徵有別於鄰近的香港、廣州以至馬尼拉。澳門的特徵是由兩種強大而極具差異性的文化(中華與拉丁文化)經歷四百多年(期間亦有發生衝突)的共存而形成的。政務司強調澳門的城市是由葡人所營建,城市因華人在其中生活而被以創意的方式作出調整適應,因此城市內的空間體現兩種文化的交峰與規則的超越(Calado,1985,p.9)。從該序言可見,維護澳門的城市及建築遺產是維護澳門城市的「身份」特徵,是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歷史見證,雖然採用的言詞沒有很直白地說出該意圖,但維護澳門的「身份」特徵與文化獨特性,將在過渡期內被澳葡政府反覆地提及,並成為文化政策的重要考量。4.3.4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文本澳葡政府透過聘請葡國顧問公司,為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將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而進行的歷史與文化研究,除了於1985年將相關研究報告以《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為題出版書籍,亦於1986年出版了「申遺」的文件。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7本研究找到相關的文件(GovernodeMacau,1986),其內容分4部份,第一部份是澳門申遺需填寫的資料,包括位置、法律資料、申遺項目的敘述、保護狀況、遺產價值描述。第二部份是圖則與相片資料,包括澳門的位置圖、澳門城市歷史區分區圖、建築遺產分佈圖、申遺歷史城區及緩衝區圖及反映澳門城市與申遺區域相關的照片。第三部份是補充文件,包括澳門城市發展歷史(文字及圖像,包括古地圖與參考書目)、申遺區內建築保存狀況調查(1985年完成)、遺產保護法規(第56/84/M號法令、8月26日第7/86號批示及第8/86號批示)、申遺區的城市與土地利用規章。第四部份是附件,是文本以外擬提交的資料,從目錄可知,包括名為「察看澳門」的影片及圖片,還有為準備申遺作出的研究報告《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OlharMacau.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8圖4-21986年申遺文本資料來源:GovernodeMacau(1986)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19圖4-31986年申遺文本中劃定的「歷史城區」資料來源:GovernodeMacau(1986,p.37)1986年申遺文本中劃定的「歷史城區」,其範圍以大三巴及大炮台為北端,以大三巴街、賣草地街、板樟堂前地和議事亭前地為主要的街道,向南延伸至議事亭前地及市政廳大樓的葡人區域,其西側包括新馬路、關前街、營地街至爐石塘的華人區域(Governode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0Macau,1986,p.37)。申遺區內只有聖保祿遺址及玫瑰堂兩座與天主教相關的建築遺產,至於華人廟宇,則有大三巴哪吒廟、女媧廟、三街會館及位於爐石塘的魯班廟。圖4-41986年申遺文本中劃定的「歷史城區」及緩衝區資料來源:GovernodeMacau(1986,p.39)至於其緩衝區,北至聖安多尼教堂、新勝街、望德堂區,東至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1醫院後街、主教座堂、龍嵩街,南至聖老楞佐教堂,西至三巴仔橫街、司打口、火船頭街、康公廟、欄鬼樓巷、果欄街、聖安多尼教堂(同上,頁39)。在緩衝區內,天主教堂有聖安多尼教堂、主教座堂、聖奧斯定教堂、聖若瑟修院及教堂、聖老楞佐教堂,而華人廟宇有柿山哪吒廟和康公廟,亦包括代表華人生活空間的十月初五街、福隆新街及清平戲院。對於申遺區的項目敘述,文本指出該區域相當於16世紀按西方城市模式營建的基督城核心區以及華人商業區,區內的天主教堂與華人的圍里展現兩種文化的生活方式。但提到區內主要的紀念物,則主要偏重代表西方的建築遺產:聖保祿遺址、大炮台、玫瑰堂、市政廳及仁慈堂大樓,而代表華人的僅提及當鋪塔樓(同上,頁10)。其中,聖保祿遺址被視為最重要的建築遺產,它除了與印度第烏(Diu)及安哥拉盧安達(Luanda)的耶穌會教堂共同代表葡人在熱帶/亞熱帶的建築,遺址前壁上的浮雕亦展現東西文化交融。對於申遺區的價值,文件強調澳門是東西方交匯之城,包括西方、亞洲、東方、地中海及非洲的文化,共同在這「天主聖名之城」匯聚,是歐洲在中國最悠久但仍活著的唯一見證(同上,頁17)。ACidadedeSantoNomedeDeusdeMacauéhojeoúnicotestemunhovivodamaisantiga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2文件認為這個葡萄牙管治的中國小城,對中國與葡國,在貿易、宗教、外交、藝術及文化上均是極具重要性,見證了世界貿易與文化交流。而且,每個歷史階段均在城市的構成與建築中留下至今,華人區與葡人傳統區使兩種文化共存變得可見。澳門城市展現的不是單一邏輯,而是不同共存與折衷,建築上可看到手法主義、巴洛克、復興主義、傳統中國建築及裝飾藝術等不同時代的不同美學,成為一個具重要及原創價值的歷史與傳統的綜合體。(同上,頁17)對於聖保祿遺址,文件認為其代表歐洲在亞熱帶的建築,在西方的藝術模式中融合了東方文化的美學與象徵性。在地區範圍而言,澳門歷史城區的普世價值在於見證不同文化的交匯,是珠江口的紀憶之城,而該申遺區直至今天仍是活著及有生氣的,文本因此認為澳門歷史城區具有世界性的文化價值,應被考慮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同上,頁18)。4.3.5申遺文本與葡人的殖民文化遺產申遺的文本強調葡人的殖民地文化遺產嗎?presençaeuropeianaChina.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3就1987年的申遺,《百年之路》的作者認為其目的「為確保葡國殖民地文化遺產能得以在澳門主權移交後保留,以及能在澳門發掘葡國的歷史軌跡」(譚志廣,2017,頁88)。然而對申遺文本的詳細分析,不論是區域範圍的劃定,或遺產價值的敘述,均強調澳門東西方文化共存交融的特點,雖然在建築遺產的論述強調了聖保祿遺址的價值,但仍是以東西文化交融為核心,亦沿用了研究報告的建議措施,將基督城與華人市集區作為具普世價值的組合體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同時將聖保祿遺址作為具普世價值的紀念物申報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澳門作為「記憶之城」的觀點貫穿著整份申遺文本的書寫及論述。由於葡人的長期管治,書寫澳門歷史與城市發展必然與葡萄牙航海時代及其形成的貿易、宗教與文化相關,而申遺文本立場相對中立,重於技術性,其中在文本附件提出的「城市與土地利用規章」草案,將歐洲當時的保護措施引入到澳門,雖然該規章草案當時只是研究工作第三期的階段性成果,並未真正成為相關的法規。從訪談中得到證實(MariaCalado2017年3月2日的訪談),編寫申遺文本的團隊參考了當時葡國與西方國家的申遺經驗。關於葡國的申報世界文化遺產,1981年1月30日世界文化遺產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4公約在葡萄牙生效,1983年葡國的5項遺產被列入世遺名錄,包括英雄港、Tomar的修道院、Batalha修道院、熱羅尼莫斯(Jerónimos)修道院及貝倫塔,而1986年Évora歷史城區亦列入世遺(IGESPAR,2011,p.304-305),從這些列入世遺的項目可見,在澳葡政府1987年9月公開當年年底將澳門的申遺文本送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批之前,葡國對歷史城區已具有一定的技術經驗,這些經驗可體現在澳門的申遺文件。4.3.6申遺文本的影響由於政治的原因,1986年的申遺文本沒有條件呈交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審批,然而,本研究認為,為申遺作出的研究與準備,深深地影響了往後澳葡政府的文化遺產保護,這是以往的研究所忽略的。之前的學者只提及澳葡政府曾有申遺計劃,卻沒有對其後的一系列工作作聯繋,主要是由於之前的學者沒有詳細分析申遺相關的報告與文本。首先,澳葡政府於1984年頒佈新的遺產保護法(第56/84/M號法令),從法令的內容可見,包括遺產分類、管理審批機制、遺產清單,均為申遺奠定法律的依據與基礎。而申遺文本中,確實將第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556/84/M號法令以及相關的遺產清單、分佈圖則作為申遺區的保護法律。而第8/86號批示,同樣被放進申遺文本內,批示明確了澳葡政府轄下的建築遺產的維護工作由工務部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廳三個部門分工執行(GovernodeMacau,1986)。圖4-51987年建築普查紀錄資料來源:建築師雅迪提供在研究報告中提出,需制定已評定建築物的保護區及相關保護區內的建築限制的建議,澳葡政府的文化遺產管理部門,於1987及88年間,對84年法規劃定的遺產保護區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計劃,對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6每個區內的每幢樓房作詳細的普查紀錄,記錄了當時建築物的狀況與需要的保護措施,而對保護區內的每一建築物及地塊,制定了含有原貌維護、保留立面、可更新、可新建、保留樹木及綠化等限制條件的維護規劃,雖然該些文件是政府部門的內部指引,但該些規劃在澳門政權移交之前及之後一直在遺產管理部門內使用,成為城市及建築保護的重要依據。圖4-6已評定建築物的保護區規劃(1987年)資料來源:建築師雅迪提供除此,申遺的研究亦影響了澳葡政府對大三巴(聖保祿遺址)、大炮台、玫瑰堂、議事亭前地的保護及改造。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7由於申遺文本劃定了具普世價值的區域,區內的建築遺產,尤其是代表西方文化的遺產,在澳門政權移交之前均受澳葡政府的重視。聖保祿遺址的普世價值在申遺文本中被強調,澳葡政府1990年代初首先對遺址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出版了考古報告,亦藉耶穌會來華400年舉行了盛大的學術研討會以強化遺址的歷史文化價值。而在1995年,澳葡政府對聖保祿遺址進行「博物館化」工程,維護與展現遺址的歷史與文化價值,該「博物館化」計劃將在稍後章節作詳細分析。大炮台作為申遺區內重要的軍事要塞遺址,由於曾是澳督官邸而被視為澳門基督城的其中一個政治中心,對大炮台的保護,主要是1990年代的改建,將大炮台改建為澳門博物館,成為展現澳門城市發展與文化特徵的專題博物館,該博物館計劃將在稍後章節作詳細分析。玫瑰堂是申遺區內另一重要的天主教宗教建築物,在1990年代經歷大規模的維修,該工程計劃將在稍後章節作詳細分析。至於議事亭前地,是申遺區中最重要的公共空間,亦代表基督城的另一政治中心,澳葡政府在1990年代初對該前地空間進行整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8治,逐漸將其改建為行人專區,並以葡國碎石與波浪圖案裝飾廣場地面,增添其葡萄牙文化特色,該改造計劃亦將在稍後章節作詳細分析。從以上的分析可見,1987年的申遺深刻影響了澳葡政府管治期最後十年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保護遺產政策背後的政治性亦逐漸增強。申遺文本提出澳門是「東西方相遇之地」的觀點,成為澳葡政府在其管治的最後時期澳門城市「身份」的表述,維護該「身份」特徵亦成為澳葡政府文化政策的其中一個目標與「使命」。4.4自1970年代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工作能夠開展的原因4.4.1建築師的到來除了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及法規的建立,澳門自1960年代開始吸引葡國的建築師及在葡國留學的澳門土生葡人建築師到來工作,其中一些建築師著力於建築遺產保護,為澳葡政府的遺產保護創造了技術人員的條件,這是之前澳門一直欠缺的,也是當時不能大規模開展建築遺產保護的其中一個因素,這個與技術人員相關的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29問題在學術研究中一直沒有被探討。關於1960年代以前技術人員的情況,本論文已在之前的相關章節作出分析。在1960年代,首先是葡人建築師韋先禮(ManuelVicente)來澳門工作,畢業於葡國波爾圖的澳門土生葡人建築師馬斯華(JoséManeiras)亦於1962年返回澳門工作,兩人先任職於「繁榮計劃廳」(DepartamentodoPlanodeFomento),參與制定澳門城市發展及維護城市建築的規劃(RC,1991,p.184)。由於當時缺乏專業技術人員,他們建議總督向葡國中央政府要求委派一位建築遺產保護專業人員到澳門參與制定城市發展與維護的規劃,該要求最終被接納,1973年6月委派了當時在莫桑比克負責建築遺產保護工作的PedroQuirinodaFonseca建築師來到澳門,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進行實地調研,並給予澳葡政府關於制定城市發展與維護規劃的意見(馬斯華2017年8月11日的訪談)。1973年6月,在LourençoMarques的葡國建築師菲基立(FranciscoFigueira)完成了4年的兵役後來到澳門,在其後的17年間參與了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ComérciodeMacau,1992,p.8),包括遺產保護法規莫桑比克首都馬布多(Maputo)的舊稱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0的制定、1976年對賈梅士博物館大樓的修復、修復盧廉若花園及荷蘭園馬路的一列折衷式樣的西式房屋、1984年提出在板樟堂前地及議事亭前地改建為行人專區的構想。1983年獲德國達姆斯塔大學城市規劃碩士的澳門土生葡人建築師馬若龍(CarlosMarreiros)亦返澳,他與菲基立在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部門及委會員長期工作,在1990年代曾任澳門文化司署司長,除了參與及主持建築的修復與重建項目,亦出版與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相關的研究與書籍(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94)。長期參與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還有葡國建築師杜基石(LuísDurão),他於1990年代出任文化財產廳廳長。除了以上在澳葡政府專門從事建築遺產的建築師,1980年代開始澳門的建築師數量明顯增加,主要是葡國來澳的建築師,他們除了普通建築的設計,亦涉及建築遺產的項目,尤其是歷史建築的改建工程。其中,韋先禮、馬若龍、馬錦途(CarlosMoreno)、蘇東坡(A.BrunoSoares)、柯萬鑽(IreneÓ)、方麗珊(MariaJoséFreitas)、左立基(NunoJorge)、樊飛豪(FranciscoPinheiro)均在建築遺產的改造中作出了重要的實踐,在稍後的案例分析中,將會提及他們其中的一些設計項目。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14.4.2對建築歷史的研究自1970年代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變得可能,除了政策與前面提到的技術人員,亦不能忽略對澳門建築研究的興起。這方面的內容在以往對遺產保護的研究較少提及。在1950年以前,學者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澳門歷史,有時會涉及重要建築物的歷史。其中,在香港工作的葡人學者JoséMariaBraga(JM布力架)對澳門一些教堂的歷史進行整理,其發表文章涉及教堂建築的發展。從建築史角度研究澳門建築,MichaelHugo-Brunt是1950年代的澳門建築及歷史研究者,他於香港大學建築學院任教,由於得到JM布力架的協助,自1952年開始多次帶學生到澳門進行教堂建築的測繪及歷史研究,並在香港大學的《東方文化》(JournalofOrientalStudies)學術期刊出版相關的研究成果,其測繪的教堂包括聖保祿遺址、聖若瑟修院及教堂、玫瑰堂及聖老楞佐教堂。從其文章後的致謝部份可知,他的建築歷史研究得到JM布力架的大力協助,包括文獻資料的提供、與澳門教會及政府相關人員的聯繫(Hugo-Brunt,1953)。在澳門葡人建築師開始對澳門建築作研究之前,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對澳門建築的研究起著重要的角色,除了1950年代Michael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2Hugo-Brunt的成果,1960年代在香港大學學習建築的黃兆均(WongShiuKwan),其碩士論文以澳門建築為研究對象,對澳門的西式建築及中式傳統建築進行考察與記錄,深入分析了澳門西式及中式建築中所受到另一方文化的影響,提出了融合中葡文化的澳門建築的觀點,其論文於1970年在澳葡政府官印局以MacaoArchitecture.AnintegrateofChineseandPortugueseinfluence為書名出版。而在澳門,文德泉神父(ManuelTeixeira)是關於澳門的建築物歷史最多著作的歷史學者,他的研究在1970及80年代被澳葡政府官印局及旅遊部門出版,包括聖保祿遺址、聖若瑟修院、峰景酒店、摩爾兵營、陸軍俱樂部、崗頂劇院、澳門廟宇、總督官邸、基督教墳場等建築物的歷史,並對澳門教會、軍事、街道作深入的研究,他的著作除了有助澳門的旅遊發展,亦成為研究澳門建築發展的重要參考。另一位與遺產保護工作直接相關的澳門葡人歷史學者是阿瑪羅(AnaMariaAmaro),她在1960年代對盧廉若家族「娛園」的歷史研究,成為1973年澳葡政府修復該園林的重要依據(Amaro,1967),另外,她發掘及研究藏於葡國關於澳門城市的文獻,1998年出版了關於澳門城市發展的專著Dascabanasdepalhaastorresdebetão:assim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3cresceuMacau(從木屋到鋼筋混凝土大樓-澳門如此發展)(Amaro,1998)。葡國學者JorgeGraça在1960年代末出版了關於澳門炮台設計與歷史的專著FortificationsofMacau:theirdesignandhistory,記錄著當時仍是軍事禁區的要塞設施,成為日後研究與維護該些遺產的重要依據(Graça,1969)。從城市及建築發展角度的研究,與澳門城市及建築遺產保護直接相關的,是本章前面分析過為1987年澳葡政府申報世遺而撰寫的研究報告《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1989至1993年間,東方基金會出版了3冊澳門歷史相冊ÁlbumMacau(CoelhoR.,Jorge,1989/1991/1993),成為研究澳門城市面貌、建築發展的重要參考。1995年澳門政府亦出版CemanosquemudaramMacau(澳門的百年變遷),由葡國的遺產保護學者SérgioInfante及上述澳門歷史相冊的作者等人共同編寫,以圖文並茂的方式,闡述澳門城市及建築在百年間的變化,該書的出版是澳葡政府籌辦的「澳門的百年變遷」展覽的一部份,展覽在葡國展出,除了圖片和文字解說,還以實體模型復原一些已消失的建築,以展現澳葡政府對澳門城市發展的「功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4績」。(SérgioInfante,1995)澳葡政府的文化司署對推動澳門歷史、文化、城市、建築的研究亦非常重要,1988年文化司署的先身澳門文化學會出版了《澳門建築文物》,在1990年代,與建築遺產有關的出版變得頻繁,其中包括MariaReginaValente的《澳門教堂》、羅伊珮(IsabelNunes)及杜基石(LuísAntónioDurão)的《聖珊澤》、科斯塔(MariadeLourdesRodriguesCosta)的《澳門建築史》,一些相關著作也被重新出版,包括前述JorgeGraca的《澳門炮台》、文德泉神父的《澳門地名誌》。創刊於1987年的《文化雜誌》更對澳門文化史及「澳門學」的構建奠下基礎,其中關於城市、建築歷史及建築遺產的研究成為遺產保護的重要理據(張廷茂,2017,頁10-15)。至於從建築設計角度的研究,葡人建築師韋先禮在1980年代開始就澳門的建築發表研究文章,受葡國建築師同行對鄉土建築的研究影響,他在澳門亦對民間平凡建築作研究,並於1991年出版了MacauGlória:aglóriadovulgar(輝煌澳門-平凡的輝煌),其對城市日常建築的記錄與研究,包括形式的隨意性與材料、色彩的運用,成為該建築師在澳門發展後現代主義設計的理論基礎,亦影響了一些在澳門工作的葡人建築師(ManuelVicente,1991)。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5除了韋先禮,在澳門從事建築設計事務的香港建築師JonAPrescott1993年出版了《澳門一刻》(MacaensisMomentum),該書是關於當時澳門建築設計的專著,其中收錄了不少建築遺產保護與利用項目。菲基立和馬若龍兩位建築師從1980年代起在澳葡政府出版的雜誌中撰寫與建築遺產保護與研究有關的文章,其中,1984年馬若龍對澳門新古典建築的立面設計進行研究,分析其與地中海建築傳統的關係及西方建築適應亞熱帶氣候在澳門建築的體現,提出了「假立面」的建築設計理論(Marreiros,1984,p29-32),其理論深刻影響了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實踐,尤其是對歷史建築物「保留立面」作整體重建的「立面主義」保護方式。對於城市公共空間的保護,菲基立早於1984年發表文章,引述歐洲的公共空間改造案例,提出對板樟堂及議事亭前地改造為行人專用區的構想(Figueira,1984,p32-35),其構想在1990年代中被逐步實施。建築師杜基石在1990年代出任文化財產廳長期間,亦發表了一些關於澳門建築歷史與遺產保護研究的文章。上述三位建築師除了參與及推動研究,亦以建築師身份直接參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6與了建築遺產的保護工作,讓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自1970年代起變得可實行。4.5澳門的保護方案4.5.1聖地牙哥炮台的活化對古蹟或歷史建築進行活化再利用,澳門早於上世紀70及80年代已開始實踐,其中,對當時荒廢已久的聖地牙哥炮台改建為古蹟酒店(pousada)的項目可算是一個經典的例子。關於將古蹟及歷史建築改建為古蹟酒店,在葡萄牙可塑源至上世紀的40年代,葡國政府於1941年頒佈了關於古蹟酒店活化的第31.259號法規(Lei31.259de1deMaiode1941),1942年在Alentejo地區的Elvas建立了葡國首間古蹟酒店,直到2005年已發展至全國共44間,均是將一些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諸如修道院、城堡、別墅、莊園等以保存與改建的方式活化為古蹟酒店(VazdaSilva,2005,p.7)。澳門聖地牙哥炮台的活化再利用計劃正是在上述的歷史背景下在澳門嘗試實行。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聖地牙哥炮台活化再利用»(«澳門雜誌»總第105期,96-99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7座落在媽閣山沿岸緊握著內港咽喉的聖地牙哥炮台,又稱媽閣炮台,是澳門其中一座最早建立的炮台設施。由於位置極具戰略地位,當時駐守該炮台的軍官直接由葡國國王任命,而整個炮台遠離城區,建在媽閣山的海岸,四周築有圍牆防護,是一個獨立的軍事要塞。炮台依山勢而建,水平分三個主要的平台層,最上部是軍官的房屋,中層建有守軍營房,下層築有倉庫。據資料記錄,炮台建有可儲備3000噸食水的蓄水池。圖4-7約1889年的聖地牙哥炮台資料來源:Graça(1969,p.64)20世紀初因開闢沿媽閣山海岸線的道路,炮台原有的最下層被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8拆毀,只遺留下原有炮台的中層與上層(Graça,1969,p63-66)。炮台於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改建,由澳門的土生葡人建築師左立基(NunoJorge)負責設計,由於該古蹟當時被評為「具歷史性價值屋宇」(第34/76/M號法令,1976),改建方案保存了當時剩下的炮台部份,有機地融入新的建築,在維護古蹟原有空間佈局的基礎上滿足新酒店的功能。圖4-8聖地牙哥炮台改建前後資料來源:作者繪鑑於17世紀建成的要塞最下層已不存在,酒店的入口利用了原來連接下層與中層的石梯及拱門,為凸顯古堡的葡國文化及歷史感,入口的卷拱壁面添加了以17世紀風格為藍本的葡國瓷磚畫。在石梯旁邊的石牆,一口標示著1629年的山泉被完整地保留,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39成為步入酒店大堂的標記,該處原為戶外的石梯因配合入口大堂的功能而加建了上蓋,新建的樓房主要集中在原炮台的中層與上層,炮台內原有的洗衣池、炮口、棱堡、圍牆、石梯以至大樹均被完整地保留,其中在中層標示著1740年的小教堂,供奉的聖地牙哥聖像見證著炮台的變遷。圖4-9聖地牙哥炮台內原有的石梯資料來源:作者攝酒店的房屋全部採用葡國南部地區白牆紅瓦的鄉土建築風格,兩至三層高的房舍錯落有序地融入歷史環境,雖然整個酒店只有20多間客房,可是,其歷史的底蘊與氛圍使其成為澳門獨一無二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0的古蹟酒店。圖4-10聖地牙哥炮台及原有的小教堂資料來源:作者攝相對於上世紀80年代澳門慣常採用的「立面主義」歷史建築保護與再利用的手法,聖地牙哥炮台的再利用適當地平衡了遺產保護與開發,將古蹟融入現代的城市生活,建築師也因該項目而獲得1981年的亞太旅遊組織遺產獎(PATAHeritageAwards)。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14.5.2聖保祿遺址的博物館化大三巴牌坊是天主之母教堂的正面前壁遺址,該教堂附屬於耶穌會聖保祿學院。創建於1580年,分別於1595及1601年遭遇兩次失火,教堂於1602年重建,整個建築工程於1637至1640年間竣工,1835年教堂第三次失火,據畫家錢納利在火災後繪畫的素描速寫(Couceiro,1997,p.69&93),教堂屋頂幾乎完全被燒毀,只剩下正面前壁、大部份地基、拱結構及教堂前的石階。教堂後部遺址於1837至1854年被用作教士的墓地(澳門文化司署,1994)。20世紀上半葉曾有過重建教堂的計劃,在遺址建造一座具巴洛克風格穹頂的大教堂,但計劃沒有實行。聖保祿遺址、前地及石級於1976年被評為「具有歷史性價值的屋宇」,自1984年以來該遺產被評為「紀念物」。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文化遺產再利用優秀案例-聖保祿教堂遺址的改造»(«澳門雜誌»總第104期,94-97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2圖4-11聖保祿遺址考古復原平面圖資料來源:MuseudeMacau(1998,p.26)1990至1995年間,澳葡政府對遺址進行考古、修復及再利用工程。項目由葡人建築師韋先禮(ManuelVicente)規劃,建築設計團隊包括JoséDanielSantaRita、ManuelGraçaDias和JoãoLuisCarrilhodaGraça,工程師JoséMatosSilva、考古學家AntónioCavaleiroPaixão和歷史學暨博物館學家FernandoAntónioBaptistaPereira。經過五年的考古勘察與建造,遺址復原與博物館化工程於1995年竣工,遺址博物館於1996年10月23日揭幕(文化局,2019)。整個遺址博物館設計是基於考古研究,透過新的介入,保存維護原有構造,展示教堂的空間佈局,並使遺址重新成為宗教場所。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3教堂原有平面採用巴西利卡式設計,中央為教堂正廳,兩邊為側廊,教堂東西側還有凸出的禮拜堂,而正廳後部是十字廳與主堂(MuseudeMacau,1998,p.26-31)。遺址博物館的設計以現代的結構,呈現原有教堂的空間佈局。首先在保留下來正面前壁(大三巴牌坊)的後方建造了鋼架結構的瞭望台以復原及展示教堂原唱詩台的位置,其次在遺址正廳與側廊之間的地面上,設計者利用兩列縱向排佈並藏在地下的射燈以暗示原教堂分隔空間的柱列。圖4-12聖保祿遺址博物館化前後資料來源:杜基石(1997,頁33)在原構思中,入夜後亮起射燈,從地面射向天空的光將重現教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4堂的柱列,然而,該構想沒有成功實現。教堂西側原有的「耶穌堂」與「聖方濟各堂」,設計師以半開放式的建築設計,展示遺址的地基與牆體。東側的「一萬一千貞女堂」由於早已被開闢作馬路,因而無法作遺跡展示,設計師在相應的位置,透過地面鋪石的圖案暗示該禮拜堂的位置(MuseudeMacau,1998,p.27-35)。圖4-13聖保祿遺址現狀資料來源:作者攝教堂後部原祭壇的部份,考古發現了可能是范禮安神父墓穴的遺址,設計師採用了極簡約的建築形式及鋼結構的樓梯,在該處建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5造了墓室,從天空照進的天然光線增強了墓室空間的莊嚴與神聖。最後,墓室的西側還新建了天主教藝術博物館,展出一些聖保祿學院在遠東傳教的相關文物。從古蹟保護角度分析,聖保祿遺址博物館的設計非常理性及克制,尊重歷史遺跡、保存及展示可讀信息的同時,利用新設計讓參觀者重構已消逝的教堂空間。設計師沒有刻意展現個人風格,而是最大程度地尊重遺址的歷史真實與完整性,同時也考慮新介入結構的可識別與可逆性,該遺址的博物館化反映《威尼斯憲章》的國際古蹟保護理念及原則在1990年代透過葡人建築師在澳門的實踐。4.5.3陸軍俱樂部大樓的重建興建於1870年間的陸軍俱樂部大樓,1976年被評為「構成代表澳門歷史文物的孤立屋宇或屋宇遺迹」,1984年被評為「紀念物」,1992年被評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大樓正立面以古典的三段式設計,飾有石塊砌件紋飾的牆面顯得底部基座格外堅固,塔司干式通透的柱廊與結實的基座產生強烈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陸軍俱樂部大樓的再生»(«澳門雜誌»總第106期,98-101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6對比,同時亦在建築立面形成半開敞的露台,是歐洲建築迎合亞洲氣候的一種造法,也是殖民建築風格的一大特徵,立面頂部以樽型矮圍牆及弧形山牆建造,並採用西式的瓦面坡屋頂。圖4-14陸軍俱樂部大樓1994至95年的重建工程資料來源:Coutinho(1995,p.98)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7關於大樓的重要維修,根據記載,於建成後三十年,建築物當時因有倒塌的危險,政府負起了約共1670元7角2分葡幣的維修費用。而大規模的再次修葺是於太平洋戰爭之後,由於該樓宇經歷多次用途改變而顯得非常破舊,其中於1941至45年間,大樓曾用作收容來自香港的難民,1945年澳督決定將這座樓房改作財政廳辦事處,1951年財政廳遷往舊合署大廈,政府委派了一委員會負責該建築物的重修(Coutinho,1995,p36-38)。然而,經歷了百多年歷史的陸軍俱樂部大樓,於1994至95年受到大規模的重建工程,其中,除了沿街的兩個立面之外,整座建築(包括室外及室內)均在該工程中被拆除並重新設計建造。重建設計是由葡人建築師蘇東波(A.BrunoSoares)及留學葡國的華人建築師柯萬鑽(IreneÓ)負責,對於這座仍保持著殖民地風格、經歷一百二十多年屢次重修與內部改變的建築物,在建築師的設計描述中,設計者思考了作為建築師要面對的是一個經典的學術理論問題:如何在建築遺產的修復中引入設計。他們概述了當時行業內流行的觀點:介入設計應尊重它的當代情況並強調先前已存在的事實,無論任何情況,均以時代語言的對比作肯定。然而,他們認為每一座樓宇及每個計劃都是一個特別的個案,其研究是非綫性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8的,而且是包含感情、理論、功能及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的介入設計,即是尊重或反對、使其文脈化或現代化(Coutinho,1995,p82-83)。圖4-15陸軍俱樂部大樓現狀資料來源:作者攝對於陸軍俱樂部的設計,他們選擇了重建一個想像中的空間,以他們自己的印象及其他人的憶述為依據,恢復建築空間與環境的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49華麗,同時將原有外立面的一些元素,例如柱、門框,放進室內設計之中,以取得新舊之間的和諧,他們選擇了一個「浪漫主義」的介入,而不是現代與技術性的設計。圖4-16陸軍俱樂部大樓現狀資料來源:作者攝為了滿足新的功能要求,原一層高的大樓,改建後加建了地下層,其中增設了包括展覽室、遊戲室和雜物儲存等空間,另外,在回恢使用原有瓦面屋頂的同時,將行政及理事會的辦公設施以及空調設備放置在屋頂的閣樓內。而新的地面層平面佈置,中央門廳的左側是矩形的大廳,與右側不規則形狀的餐廳形成強烈的對比。至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0於保存下來的新古典建築立面,在重建工程中被完全修復,包括原有的吊燈與石階欄杆。圖4-17陸軍俱樂部大樓重建設計圖資料來源:Coutinho(1995,p.85)陸軍俱樂部的重建,採用了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澳門經常實施的只保留歷史建築立面的重建方法,其室內則運用了仿古的「浪漫主義」造法。這種重建雖然能帶給建築物一份歷史的厚重感,可是,對不了解重建事實的人可能導致誤解,甚至被新建的「古董」蒙騙。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14.5.4大炮台的改建座落在澳門半島中央小山崗上的大炮台曾是澳門最重要的防衛陣地,18世紀中葉之前,歷任總督都居住在炮台,指揮軍隊及主持防衛(MuseudeMacau,1998,p.98)。直至1965年,大炮台仍是澳門的軍事要塞。1976年大炮台被評為「具歷史性價值屋宇」,自1984年以來被評為「紀念物」。圖4-18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設計圖資料來源:MuseudeMacau(1998,p.168)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大炮台的蛻變»(«澳門雜誌»總第107期,78-81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2關於將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計劃,是1994年澳葡總督韋奇立的決定。大炮台的改建由葡人建築師馬錦途(CarlosMoreno)負責。據設計者的記述,當時為博物館建造一座新樓宇的構想被視為不適當,而被考慮作為澳門博物館的選址共有9處,均是具有文化遺產價值的建築物;最後,大炮台脫穎而出,因它具備了實施博物館新館址計劃的最理想條件(MuseudeMacau,1998,p.164-157)。設計師在方案的開始階段,就意識到作為澳門博物館選址大炮台的歷史和文化遺產重要性,在有關設計的記述中,馬錦途建築師寫道:…我們力圖提出可使大炮台闢為博物館成為可行的不同的建築和建設方案,而且不能影響該地點的保護,也不能影響這個記念碑性質的重要建築物的景觀,其歷史和文化遺產重要性理所當然地要求我們尊重之。(MuseudeMacau,1998,p.166)由於有這樣的考慮,設計者在提出方案前進行了包括建築、景Sentimo-nosentãonanecessidadede,logonoiníciodoprocesso,tentarencontrarumarespostacabaleviávelaestasinterrogaçõesquantoàadequabilidadedeserutilizadaaáreadaFortalezadoMonteparaainstalaçãodonovoMuseu,procurandoformularsoluçõesarquitectónicaseconstrutivasquepermitissemviabilizaralocalizaçãodoMuseunaFortaleza,semcontudopôremcausaapreservaçãodolocaleoenquadramentopaisagísticodestemonumentoclassificadocujaimportânciahistóricaepatrimonialcumprianaturalmenterespeitar.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3觀、基礎建設等涉及多種學科的先期研究,並透過詳盡的沙盤模型試圖解決物理和遺產方面的問題,以尋找最適當的技術和形式方案。除此,設計者也從許多的歷史資料,試圖了解大炮台因內部工程可能導致發現地點內原有建築物遺跡的可能性,在為博物館製定施工計劃時,由始至終地關注和考慮考古遺跡的潛在,力圖使計劃具備靈活性以便將發現的遺跡納入新建築中,以及保存和向公眾展示(MuseudeMacau,1998,p.171-173)。圖4-19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模型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展覽確實,在方案的初期,考古發現了大炮台空地靠近中央的地方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4的一個儲水池遺跡,設計者將這儲水池再次利用,還保持了其原本的功能,在博物館建設工程後期的設計,將新建築物頂部的雨水經適當過濾引進儲水池內,作為消防後備用水(MuseudeMacau,1998,p.173)。另外,在博物館的設計上也考慮了兩點主要問題:首先是博物館與大三巴遺址的連接;然後是展出空間之不足。為解決上述的第一個問題,方案利用了一個自動梯,將大炮台的下面與其內部連接起來,但設計不能影響大炮台和大三巴遺址之間的物理和視覺的完整性。自動梯通道由綱筋混凝土結構支撐,並以花頂棚覆蓋,用綠化景觀掩飾了在山崗北坡新建的所有建築。圖4-20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設計圖資料來源:MuseudeMacau(1998,p.173)而炮台內部缺乏空間的問題,則採取了於大炮台的地下開闢博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5物館所需的展覽空間,以維護大炮台的外觀與綠地空間。博物館共有三層,兩層在地下,一層在地面,而五層高的博物館行政樓被建在大炮台外面,位於山崗的北邊,有直接通道通往博物館(MuseudeMacau,1998,p.174-179)。由於博物館的門廳設在大樓的第二層地下室,設計者特別在門廳上方開設一個玻璃天窗,除了引入自然採光,也增強視覺上的空間感,尤其是讓剛穿越地下封閉通道的參觀者能獲得豁然開朗的感覺。關於考古發現,方案除了對儲水池遺跡的再利用,亦對一道高約5.5米,沿東西方向延伸的古石城牆原址保留,經過必要的加固和修復之後,城垣遺跡成為了博物館門廳的一個珍貴展品(MuseudeMacau,1998,p.180-183)。至於地面的新建築,外形上繼承了曾用作氣象台的大樓,體量上也與原來大樓沒有明顯分別。設計方案於1995年12月完成,1996年9月動工,1998年大炮台完成了博物館的建造工程,澳門博物館於同年的4月18日落成開放。在整個改建工程中略為可惜的是,於大炮台考古發現的總督府及主塔樓遺跡沒有被保留,未能透過實物完整地展示炮台的歷史變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6遷軌跡。4.5.5議事亭前地的改造對於議事亭前地的保護,1966年7月16日頒佈的第8199號訓令,禁止在一些前地空間周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其中包括了議事亭前地,訓令規定了有關限制須聽取工務技術委員會及美學委員會的意見,並由政務會議委員會審查(Portarian.°8199,1966)。將該前地開闢為行人專區的構想,早於1984年在澳門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的葡人建築師菲基立已經提出,當時政府修復了板樟堂前地的一些老舊房屋,得到的效果讓該建築師思考如何透過優化讓議事亭前地空間變得更美好。他在雜誌撰文,認為該空間不論其位置、形態、空間與周邊建築物的比例、建築物立物的設計、空間的商業設施,都有條件成為一個重要的公共空間,而且不需要對周邊建築物進行大規模改造,認為澳門城市是幸運的,可惜當時該空間的使用未有彰顯其擁有的潛力。菲基立指出:現在該空間的使用是極不適合的,就像將一座大教堂用作工廠,又或將美麗的沙灘用作垃圾堆填區(FrancisoFigueira,1984,p33)。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議事亭前地特色»(«澳門雜誌»總第129期,80-85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7圖4-21改造前的議事亭前地資料來源:Infante(1995,p.58)他認為城市空間的不合適使用原因是被車輛佔據,並提出城市究竟應給行人還是車輛優先的問題,他認為在澳門就是給車輛優先,這是由於城市沒有一套規劃的哲學,在這情況下,車輛比行人較佔強勢,他認為不是城市沒有技術條件,而是澳門沒有這樣的習慣,他認為以澳門的面積,鼓勵步行是可行的,並指示日本、美國、澳洲的大城市均設有行人區,而葡國的里斯本亦開始在下城區(由商業廣場至羅斯奧廣場之間)禁止車輛駛入而闢設行人區,除了里斯本,波爾圖、維塞烏、拉各斯等葡萄牙城市均建設步行專區,這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8一來是順應環保減排,而最重要是活化舊城中心及建築遺產保護。他以外地經驗,證明改作步行專區不會對區內商業造成損害,亦不會使附近的街道更塞車。在文章最後,菲基立建築師描繪了沒有車輛的議事亭前地的情景:商業得到更新活化、廣場上滿是色彩繽紛的露天茶座、樹與樹影和遊人(Figueira,1984)。對議事亭前地作為城市核心廣場空間的保護,在1986年澳葡政府擬定的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文本中再被強調,當時文本所劃定的「歷史城區」,範圍以大三巴及大炮台為北端,以大三巴、賣草地街、板樟堂前地和議事亭前地為主要街道,南端至市政廳大樓與新馬路,其中議事亭前地在申報文件中被視為葡人「基督城」的核心公共空間(GovernodeMacau,1986)。將議事亭前地改為行人專用區的計劃最終在1989年3月31日於市政廳行政委員會通過,1992年3月28日起該區被試行闢為行人專區,逢周末及周日禁止車輛駛進賣草地及議事亭前地,當時政府在廣場空間中放置植物及檯椅,成為市民周末的休憩場所,一片熱鬧,人們拖男帶女,小朋友踩單車、吹肥皂泡、玩沙砲,人們熙來攘往,再不用如平日般在購物之餘又要小心來車,可以專心逛街購物,挑選喜歡的物品。據當時的報導:行人專區在市民中的反應基本是良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59好的,但有市民認為在某些地方需要作出修改,以便在實施行人專區時能兼顧到交通、美化、防意外等各個方面(澳門日報,1992年6月2日)。1993年6月25日政府開始對議事亭前地進行葡式化重整工程,正式將其改為永久性行人專用區,該計劃是「研究及改善澳門生活環境和旅遊設施委員會」所推行的一系列計劃中的一項(澳門日報,1993年8月23日)。圖4-22議事亭前地改造工程資料來源:澳門日報(1993年8月23日b)整個工程施工期六個月,造價750萬元。其中主要的建設是重建噴水池,該噴水池是當時澳門首次採用日本設計的電腦控制系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0統,配合德國的噴泉設備,噴水池由24個噴嘴組成環型噴泉,通過電腦控制,噴嘴水位高低隨預設節奏變化,在晚間,水池燈光亦隨波浪節奏變動。圓形的噴水池直徑為14米,中央有葡國國徽的渾天儀裝飾,連池座高約1.6米,池位低於地面半米,噴水池外側有三層梯級供遊人面向噴池而坐。新建噴水池較舊噴池位置略向北退而設在公局新市南街街口,舊噴池的原位預留放置一座10米乘6.9米的活動舞台以作表演使用,兩旁樹立高9米的旗杆。在郵局大樓側設置花圃及休憩座椅,之前用作停泊電單車的區域成為大片綠化區。至於廣場地面,採用葡國碎石黑白相間鋪砌成波浪紋圖案,據當時報導,碎石專程由葡國運來,並特別聘請葡國專業鋪石工人來澳門鋪砌,鋪地面積3800平方米,鋪地工程需四個月,耗費200萬元(澳門日報,1993年8月23日b)。工程還包括在行人專區沿途設置照明設施,在建築文物外牆增設照明。鑑於當時葡國行人專區曾因消防車不能駛進而導致火警死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1傷,當時議事亭前地行人專區的設計亦特別考慮,分別在板樟堂附近專區的入口及郵局大樓近新馬路處安裝活動欄柱,當有緊急事故,欄柱可降至地面以下,讓消防、救護車駛進。1993年的重整工程範圍只限於由板樟堂前地開始的議事亭前地,車輛仍可經板樟堂路段駛入營地大街,自牌坊、大三巴街至賣草地的道路重鋪與闢作永久行人專區是後來(1994年)才逐步實施。對於議事亭前地的行人專區工程,報章提「政府肯著力改善環境、增加康樂設施本來是件好事,可惜卻不大討好民心。」有認為此舉嫌費時失事,好端端一個噴水池竟然要將它拆卸,改建另一新噴水池,實在有點莫名其妙。在地面鋪砌葡國式碎石,有居民覺得無此必要。重整對於駕車人士帶來了很大不便,使原由板樟堂前地經噴水池直出新馬路的行車路線改為需要繞大圈,加上不時塞車,使駕車者極為不滿,行人專區禁止泊車,使本來車位不足更為缺乏。對於店舗攤檔會否提高營業額,有認為該區會比之前更旺,亦有認為情況未能預見。對於設計,澳門日報以「葡式化」形容該重整工程,除了葡國碎石鋪砌的波浪圖案地面,新噴水池中央有「葡國國徽的球體裝飾」,認為「刻意將該區歐化,以吸引更多遊客。」(澳門日報,1993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2年8月23日b)作為澳門市中心廣場的議事亭前地,1930年代初建成郵局大樓、加上重建的仁慈堂、附近原有的西式建築風格樓房,議事亭前地已是極為歐化的城市空間,當時只有數張木椅和幾株棕櫚,甚為空曠。至1930年代中期,四周以綠樹美化,並在中央空地鋪砌黑石塊,因形似鱗紋而被俗稱「魚鱗地」。1938年,前地中央改鋪草皮,並栽種紅色及綠色灌木,形成外方內圓圖案,中央部份更砌成基督騎士團十字徽章,極富葡國色彩。1940年6月24日帶著殖民擴張意味的美士基打銅像落成於前地中央,議事亭前地的政治性被強化。1966年12月3日「一二•三事件」中,美士基打銅像被拉倒,事件結束後,政府在重整前地空間時興建了一座面積1600平方呎的梯形噴水池,耗費30萬元,並於1973年6月23日正式啟用,這個淡化了政治性的設計一直維持至1993年6月(澳門日報,1993年8月23日c)。重整設計雖然較1940年竪立美士基打銅像的政治性弱,但廣場中央噴水池上部的渾天儀並非單純的科技儀器,而是與基督騎士團十字一樣具有代表葡萄牙的含義。基督騎士團十字徽號在大航海時代用作葡萄牙船艦的標識,後來成為葡國海軍、空軍的標誌。渾天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3儀自國王唐•曼努埃爾(D.Manuel)一世開始與葡萄牙航海大發現直接連繫,象徵著靠航海建立的葡萄牙帝國。而圓形的噴水池位置刻意設在市政廳大樓正前方、附近街道的交匯處,地面又以波浪紋的葡國碎石鋪砌,相比1984年建築師菲基立提出的行人專區構想,議事亭前地的重整並非一項單純的公共空間改造。圖4-23議事亭前地的圓形噴水池及渾天儀資料來源:作者攝1989年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兼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魯平訪澳期間,提出澳門的一些葡萄牙殖民色彩及葡萄牙過去對澳門侵略的文物不可以繼續保護下來(澳門日報,1989年9月13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4日)。在離政權移交不足6年,澳葡政府對議事亭前地的重整,其設計除了美化城市和推動旅遊,其背後還帶有隱藏的政治目的與象徵性。4.5.6廟宇的維護澳葡政府雖然較著力西式建築的維護,但並不是不修繕澳門的中式建築,尤其是對廟宇的維護,據陳澤成的憶述,葡人布嘉麗任澳門文化司署司長時,副司長是魏美昌,而1993年陳澤成入職文化財產廳,為當時文化遺產保護部門內唯一華人技術員,廟宇的維修亦開始增多。(2019年3月8日陳澤成補充訪談)按澳門文化司署出版的《澳門文化特色的佐證》,1980及90年代文化司署文化財產廳策劃了以下廟宇的修葺工程:包公廟(1989年)、蓮溪廟(1992年)、康公廟(1992年)、觀音堂(1992及96年)、氹仔北帝廟(1993年)、大三巴哪吒廟(1995年)、觀音仔(1995年)、下環福德祠(1995年)、馬交石天后廟(1995年)、氹仔三婆廟(1995年)、呂祖廟(1996年)、沙梨頭土地廟(1996年)、媽閣廟(1996年)、先鋒廟(1996年)、路環譚公廟(1996年)。而1980年代,文化司署文化財產廳資助了以下的廟宇維護:蓮峰廟(1982及83年)、媽閣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5廟(1983、84及88年)、馬交石天后廟(1987年)(杜基石,1997,頁39-45)。從上述的清單可見,澳葡政府在1980年代主要以資助方式對廟宇進行修護,而自1989年,文化財產廳開始負責廟宇維修工程的策劃,而且主要集中在1992年之後。對於廟宇的維護工程,據陳澤成及曾參與的承建商劉玉威所述,都是按當時的面貌作修繕。綜合《澳門文化特色的佐證》的工程描述,維修工程主要是維修廟宇瓦頂、修補裂縫、批灰粉飾牆身、裝飾物、牆壁上的壁畫及浮雕、木器、更新地磚,對一些廟宇加裝內外照明的電力設施,或移除一些鋅鐵簷篷及結構。其中有兩座廟宇的維修較值得所分析:1988年媽閣廟天后殿火災後的重建、1995年氹仔三婆廟的修復。一)媽閣廟天后殿重建1988年2月8日凌晨一時半左右,媽閣廟發生大火,建於1828年的天后大殿遭焚毀。據當時報章報導,天后大殿部份焚毀倒塌,石柱爆裂,牌匾、布縵、鐘鼓及部份瓦頂等遭焚毀,惟獨木身刻的天后神像只是燻黑及燒去金箔,像身安然無恙。火災發生後,被焚毀的天后廟的門樓牌坊及外牆需用木杉支撐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6以防倒塌危險。媽閣廟值理會及機修大師就恢復廟宇舊觀向文化學會、工務運輸司及旅遊司等政府機關要求撥款重建天后殿。圖4-24媽閣廟天后大殿遭焚毀資料來源:市民日報(1988年2月9日)文化學會表示媽閣廟有歷史文物價值,值得保護,並樂意資助重建,但需專業建築工程師核實重建方案與費用(市民日報,1988年2月9日)。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7據重修石碑記載,天后殿的重建方案由柯萬鑽建築師負責,從現場考察所見,天后殿的重建採用鋼筋混凝土柱樑結構,屋頂以瓦片鋪砌,匾額、裝飾、木器、鐘鼓均重新建造,外觀基本維持火災前樣貌。在媽閣廟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重建廟宇建築物並非首次,據報章,1985年媽閣廟在另一大火中整座弘仁殿遭燒毀,從現場所見,該殿整座建築亦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建造。上述媽閣廟兩建築物的重建顯示,保持建築物面貌但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是1980年代建築遺產重建的常用方法,以加強建築物對抗風災與火災的能力。二)氹仔三婆廟修復建成於1843年的氹仔三婆廟供奉天后的姊妹、戰勝匪邦與海盜的海神三婆,廟宇由於長期荒廢,樹木和樹根長滿廟內。1995年文化司署文化財產廳對其進行修復,根據《澳門文化特色的佐證》對工程的紀錄,該廟的特色在於建築物依附一塊天然大巖石而建,而那天然巖石成為廟宇內部的組成部份並與建築物融為一體,而且巖石上挖有一壁龕用作廟宇的神壇。文化財產廳的建築師為保留廟宇與這塊天然巖石的關係,並想在廟宇內部讓這塊大巖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8石能被清楚看見,修復的廟宇側殿並不採用原有的傳統瓦片屋頂,卻選用玻璃屋頂,並用鐵和有色鋁材組成該玻璃蓋頂新結構,而廟的其餘部份屋頂則維持使用木結構瓦頂,與傳統的造型一樣。圖4-25三婆廟的修復資料來源:杜基石(1997,頁45)除了採用玻璃蓋頂的革新設計,整座廟宇按傳統模式和方法作修復,並盡量保留、重用所有可繼續使用的構件,包括帶裝飾的金字架和廟宇的大門。該修復工程總費用為608,073澳門元(杜基石,1997,頁45)。在1980及90年代,三婆廟的採用金屬結構玻璃蓋頂的設計是非常革新的,該創新點在文化財產廳的工程描述中被強調。然而,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69這樣反傳統的造法並没有得到華人接受。據陳澤成的憶述,當時是廳長杜基石及另一巴西籍建築師負責設計,玻璃蓋頂的設計可以容易察看廟後大樹及預防樹葉及樹氣根堆積及生長於屋頂。由於沒有得到華人的接受,在政權移交後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修復中對該廟重新採用傳統中式瓦屋頂。4.5.7福隆新街建築群1996年的修復1996年文化司署文化財產廳對福隆新街建築群進行修復,工程涉及該街區60多幢清末建築物,費用為6,137,940元,分三個承建商同期施工,是澳葡政府最大規模的中式建築遺產修繕。據文化財產廳的工程描述,對該街道建築物實施修葺工程的目的是為保留其過去的風貌,不讓其失掉與過去曾組成的時代的聯繫,維修採取不同的解決方案以適應建築物的功能,維持一個具特色並協調的形象(杜基石,1997,頁62)。該街道的房屋以花崗石作牆基,牆壁以青磚砌築並在磚面批灰掃漆作保護,而有些房屋的青磚已呈現非常損壞的情況。對於用作住宅的外牆門窗,則採取複製原來式樣的方式以回復其原狀,一樓的窗採用傳統蠔殻木窗。至於商住混合的房屋,則對地面層使用較當代的慣常造法,例如採用鐵製拉閘大門,一樓則採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0用透明玻璃木窗。圖4-26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資料來源:杜基石(1997,頁62)整條街道房屋的中式瓦屋頂全部被翻新,懸在外牆的空調機被移到屋頂或屋後牆,廣告招牌及地面層的簷篷被統一化設計,在房屋外牆重新裝設凸顯該街原有特色的帆布篷。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1圖4-27建築立面修復設計圖資料來源:建築師雅迪提供從設計圖則可見,修復工作主要在房屋的沿街立面,包括地面層商鋪或住宅的門面、一樓蠔殻窗的重建,重設簷板和可活動的布帳篷,並維修重繪簷頭的灰塑。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2圖4-28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資料來源:杜基石(1997,頁62)在門面及蠔殻窗的重建設計上,設計者參考昔日的照片和當時仍遺存的構件,對整條街的建築物統一式樣地作重建設計,方案考慮了統一性卻沒有充分考慮住戶或商鋪運作上的需求,導致後來因使用的實際需求而被更改,蠔殻窗亦成為了裝飾構件。另外,重設的布帳篷亦有相同情形,布帳篷重塑了昔日街道的景觀及東方街道的光影效果,卻由於對實際生活造阻礙,重設的布帳篷沒有獲得居民商戶的愛惜養護,任其被風吹雨打損壞。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3圖4-29修復設計圖資料來源:建築師雅迪提供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是澳葡政府對中式歷史建築群最大規模的維修工程,然而由於修復設計沒有充份考慮使用者(商戶和住戶)的需求,相關工作亦沒有得到使用者的理解及配合,當年有意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4見認為整條街門窗塗紅色不合「風水」,而重整後的店舖招牌、門面設計因不便於店舖經營,工程後不久紛紛被改動,從中可見當時民眾並不太關心歷史建築的保護,覺得只是澳葡政府強加的粉飾工程。4.5.8玫瑰堂的修復1993-1997年進行的玫瑰堂修復工程,是澳門1976年後第一次對教堂進行大規模及整體性的保護和修復工作,從中可了解澳葡政府管治的最後十年對建築遺產的保護原則、修復計劃制定、工程的執行和監督。玫瑰堂位於澳門的板樟堂前地,16世紀由西班牙阿卡普爾科的聖道明會修士建立,原屬該教派修建的玫瑰聖母院,1721年重建後改稱聖玫瑰修道院。教堂於1828年重修,1867年在該修道院設置澳門警察總部。該教堂見證著聖道明會在澳傳教的歷史,1587年該會修士從菲律賓來到澳門(Valente,1993)。1721年重建的教堂具有菲律賓的巴洛克風格,1930和1937年間曾經歷兩次輕微改動。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玫瑰聖母堂建築特色»(«澳門雜誌»總第126期,74-77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5教堂內部空間由高大的方柱分為三部份,柱間用磚砌築的完美的拱架。教堂主體縱深長達31.5米,主樑跨度3米,主堂頂高13.2米。整個教堂的天花用木板裝嵌並有用於通風的鏤空圖案。教堂的牆體採用泥灰砌磚方法並塗以白灰,側牆內部上方設有木製小包廂與入口上方的唱詩台相連。根據1984年第56/84號法令,玫瑰堂被列為受保護的「紀念物」。由於城市的發展,在1980年代教堂的周圍建造了不少新建築,教堂的地基受到影響並導致部份牆身結構偏移。另外,教堂的木結構亦受到白蟻的破壞。1991年文化財產廳的報告對玫瑰堂的保護提出了三項建議:1)修復教堂;2)建立一個聖物寶庫博物館;3)建立以修復文件為基礎的教區檔案館。有關修復計劃經與澳門主教公署磋商後,1993年主教公署向公務運輸司提交教堂的維修及修復的建築方案。大修之前由於教堂的木結構被白蟻蛀鉵嚴重,建築物處於岌岌可危的情況,基於公眾安全,1994年5月1日起停止對外開放。1996年澳門政府批准了工程預算,同年4月澳門文化司署透過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6招標程序批准了國際顧問工程公司進行「加固結構、重裝電氣和維修教堂」的方案設計。同年9月,文化司署為「修復和鞏固玫瑰堂的結構工程」進行公開招標。而工程的技術協調由澳門公共工程實驗室負責,其工作包括:分析工程計劃;準備招標程序和標書、提供基礎工程和各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手冊;協助開標;審核標書和提交報告。圖4-30玫瑰堂修復工程展示圖資料來源:作者攝於玫瑰堂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7圖4-31玫瑰堂修復工程展示圖資料來源:作者攝於玫瑰堂1996年11月文化司署透過開標程序將該工程批給澳門德發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工程於12月底開始。1997年1月文化司署透過開標程序將工程的監督工作批給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竣工,整項工程開支1100萬澳門元。教堂的整體修復工程主要是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8通過在教堂的原有結構內部加入一個新的金屬混凝土結構,以加固保護原有的教堂結構,同時修復教堂原有建築的裝飾,以保護教堂原有的建築風格,亦在教堂安裝現代的照明、保安、音響等電氣系統。結構加固的具體實施包括:1)在原有受力柱和受力牆的底部造混凝土基礎;2)在原有受力柱和受力牆嵌入鋼結構;3)把原有屋頂的木結構以鋼結構代替。對於教堂裝飾,則盡量用原有的材料復原其原有的建築風格,包括祭壇、門窗和唱詩台等。主祭室地面安放著7個1781年的墳墓,是AntonioJozedaCosta及其妻子、祖先及子女的合墓,該組墓石於1997年工程期間被發現。至於1995年受颱風破壞的教堂附屬鐘樓,工程對塌陷的屋頂進行全面維修和修復,同時也把鐘樓第一和第二層木結構樓板拆除,代以鋼結構,在鋼結構外面以柚木板覆蓋。教堂及其附屬鐘樓的聖物寶庫宗教博物館於1997年11月開放,延續了它的宗教功能,亦成為澳門一個重要的旅遊景點(陳澤成,1999b,頁66-69)。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794.5.9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1995-1999年的聖若瑟修院教堂修復工程,是澳葡政府最後及規模最龐大的建築遺產保護項目,工程除了復原教堂的立面,亦重建了教堂的穹頂。聖若瑟修院教堂位於昔日的莫菲諾樹林小山崗上,原是耶穌會的聖若瑟修道院的附屬教堂,始建於1746年,直到18世紀下半葉才完成,是當時澳門與各國年輕人接受歐洲大學教育和訓練的地方。1758年由於按照葡萄牙的全面停止傳教士活動的命令,澳門的傳教士也受到監禁及逐出澳門,修道院及學院均停辦。1784年,經女王瑪麗婭一世同意,聖若瑟修道院被重建並交予辣扎羅神父管理,聖維森特德保祿的神父們的教學使這所機構的聲望達至空前未有的高度,於1800年被授予「皇家修道院」的稱號(Valente,1993,p80)。教堂的設計模仿了耶穌會1694年在北京建造的教堂。建築物長22米,寬13米,最高點約19米,教堂中央上部建有澳門唯一的圓穹屋頂。這座具巴洛克特色的教堂經歷多次維修和重建,雖未有改變它的原始結構,卻改變了其最初的建築特點。1865年增加了四本論文作者曾將本節部份內容發表於«聖若瑟修院教堂-建築特色與價值»(«澳門雜誌»總第128期,76-79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0根據說來自舊聖方濟各修道院的巴洛克柱子以支撑唱詩台。20世紀初教堂內曾掛有多幅大型宗教油畫,牆身及天花有金色和藍色的浮雕裝飾,但相比於歐洲的設計,聖若瑟修院教堂的裝飾並非特別華麗。1903年在其內部進行了大規模重建,改變了外表塗牆的泥灰粉飾,用哥德式風格代替了巴洛克式的祭壇。1953年的重建中,教堂正面塗上了水刷石飾面,在大門上安裝了電燈及在唱詩台窗戶加上百葉窗,均破壞了教堂的原有風貌。教堂內部的柚木側祭壇被大理石做的祭壇取代,兩個木報道壇也被撤銷,然而正面與內部裝飾圖案花紋卻被保留下來(Valente,1993,p80-83)。圖4-32修復前的聖若瑟修院教堂資料來源:GovernodeMacau(1986,p.63)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1圖4-33教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穹頂資料來源:作者攝聖若瑟修道院與教堂見證了兩個半世紀的傳教及教育活動,是澳門歷史與文化的重要遺產。根據1984年第56/84號法令,該修道院教堂被列為受保護的「紀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2念物」。圖4-34修復後的聖若瑟修院教堂資料來源:作者攝由於教堂的穹頂和支撑的圓拱破損嚴重,1995年,教堂開始關閉進行維修與加固。教堂的穹頂原本為磚砌築,由於材料老化與日久失修,穹頂出現結構性開裂。工程採用了鋼筋混凝土結構,拆除原有穹頂及其支撑的圓拱後,在教堂的中央部份的牆內新建四支結構柱,並在其上建造支撑拱與穹頂,工程雖然運用了新材料與技術,外觀上卻完全地按原貎設計,包括穹頂的裝飾及柱的飾紋均按原式樣在新造結構的外面重新塑造,維持了教堂的巴洛克風格。除了結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3構加固,工程亦重鋪教堂內部的木地台,並在地下發現了建造教堂時的奠基石。堂內的木器和裝飾都得到修葺,更新了內部電氣和照明系統,塑像也重新佈置。該工程的另一重要工作,是把教堂立面的水刷石飾面清除,恢復了原有的灰泥飾面。整個工程持續了近4年,在澳門回歸前竣工並重開。該修復加固工程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的遺產保護獎(陳澤成,1999a)。4.6葡萄牙的保護方案4.6.1里斯本烏嘴屋1981-83年的修復圖4-35修復前的烏嘴屋資料來源:澳門文化司署(1990,頁80)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4位於里斯本特茹河畔中世紀城區的烏嘴屋(CasadosBicos被譯作「烏嘴屋」或「尖屋」,因其外牆以方錐形尖石作裝飾,形如鳥嘴)是一幢16世紀的房屋,1981-83年由韋先禮(ManuelVicente)、若澤•達尼埃爾•聖林達(JoséDanielSanta-Rita)及安東尼•馬爾戈斯•米格爾(AntónioMarquesMiguel)負責修復設計。修復之前,房屋只有兩層高,其立面的方錐形尖石裝飾及曼奴埃爾式門窗框是該房屋的一大特色,另外,屋內保存著古羅馬時期的地基與牆體遺跡增添了房屋的歷史及考古價值,是里斯本的一座地標性建築物(澳門文化司署,1990,頁80)。對於該座已損壞嚴重的樓房,設計者首先對其建築歷史與原始形式作出深入分析研究。由於缺乏足夠的歷史檔案資料以反映房屋的最初面貌,對於能否復原建築物設計存有疑慮,尤其是建築物的正立面,因此,建築師們並沒有將該房屋重建為近代的模樣,而是引入新的設計。利用攝影測繪術的輔助,設計者以「黃金時代」的日常記憶「併貼」成16世紀理想中的模樣,重建後的正立面與內部空間正正反映這種對建築典型的記憶的演繹,成為一項獨特、平衡與吸引人的設計(同上,頁37-38)。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5圖4-36修復後的烏嘴屋資料來源:作者攝對於正立面的設計,建築師在保留原有的兩層的立面上加建了新的兩層,其層高與窗洞位置表面上與原有立面沒有延伸的聯繫,但從視覺的分析可發現兩者間存在內在的平衡,另外新建樓層的窗戶採用灰色的金屬窗框,以現代的簡約設計手法演繹16世紀的曼奴埃爾風格,使立面的設計既當代又與保留下來的原有立面融為一體,呈現出設計者稱為「想像的理想模樣」。曼奴埃爾風格(Manuelino)是16世紀葡萄牙獨有的建築風格,該風格反映國王唐•曼奴埃爾一世(D.ManuelI)「大航海時代」的輝煌。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6至於室內空間,新的建築結構以柱列將整個空間分為3部份,以對應原本由3幢狹長房屋並列組成的佈局,而新的空間採用非對稱及眾多斜線的設計,加上中央直通背後街巷的大樓梯,簡約的形體強調了新介入元素的可識別性,將20世紀的新建部份與現場考古發現的古羅馬時期建築遺址完全區分,並在材料與色彩上形成強烈對比。圖4-37室內空間及新的建築結構資料來源:作者攝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7至於朝向後街的立面則以玻璃幕牆設計,為融入歷史建築環境,採用了傳統房屋的造型輪廓,以對比方式加強新設計的可識別性。這設計反映了《威尼斯憲章》的影響,葡國建築師們對建築遺產的介入,從「風格修復」轉向了採用當代建築語言,而負責烏嘴屋修復的葡國建築師韋先禮在澳門亦有涉及歷史建築的設計,他在葡國的實踐影響了當時在澳門工作的葡人建築師(IGESPAR,2011,p.266-267,)。4.6.2阿馬蘭特博物館與圖書館圖4-38重建聖貢薩洛修院迴廊設計圖資料來源:Tomé(2002,p.222)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81540年國王唐•若奧三世(D.JoãoIII)在阿馬蘭特(Amarante)設立修院以紀念1260年在該市去世的聖貢薩洛(SãoGonçalo),修院經歷多次擴建和改建,1834年由於宗教團體被解散,修院建築物被市政府徴用,曾用作法院、電報局及軍營,20世紀初亦用作學校及電影院,1914年及1927年分別對建築物進行修葺,但1938年修院的建築在大火中受損壞,1947年開始,修院廻廊上層用作博物館與圖書館,1974年計劃對修院迴廊進行擴建重整,工程於1977年開始。1980年代對修院建築進行改造以設立「AmadeoSouzaCardoso市立博物館」,該設計由波爾圖建築師奧西諾•索吉尼奧(AlcinoSoutinho)負責,1984-88年進行該改建工程(SIPA,2003)。修院的建築物包括教堂與迴廊,而上述的改建是在迴廊部份。修院原本由3個迴廊所組成,然而,其中一段迴廊分隔在過去被毀,改造工程前已變成了大小兩個迴廊。由於修院的教堂仍有宗教功能,靠近教堂的小迴廊用作教堂附屬設施,而大廻廊則用作市政府辦公樓、博物館與圖書館,為了分隔這政府與文化設施,改建工程重建被拆毀的迴廊。該重建設計沒有採用仿古的造法,而是採用現代簡約的設計語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89言,重建的部份迴廊與原有的迴廊體量與高度一致,但朝向博物館與朝向市政府辦公樓的立面有不同的處理。圖4-39採用現代簡約設計語言重建修院迴廊資料來源:作者攝前者以極簡化的設計,上部是一片白色實牆而下部稍後退的位置裝設玻璃幕牆,虛實的處理與周邊的拱廊呈現視覺的連貫卻沒有作形式的模仿;後者則上部為白牆,下部參考周邊拱廊的間距而開設連續的門洞,使迴廊的虛實韻律得到延續。這樣的差異化處理使重新分隔的兩個迴廊各有特色,以顯現不同的新功能。為了將原有迴廊建築用作博物館展示空間,迴廊的上部柱廊加裝的玻璃幕牆,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0以提供展示需求的環境(Tomé,2002,p.221-223)。圖4-40重建的迴廊空間資料來源:作者攝建築師的設計理念敍述提到:這個介入設計強調重建後修院建築的原真性,反映現代不同功能的共存,亦透過重建被拆除的部份重現原本兩個迴廊的空間與含意。用作博物館的新建部份採用全新的造型但與周邊環境形成對AintervençãovisouantesdemaisrestituiraoConventoasuaautenticidade,aceitandoascontradiçõesresultantesdassuasmúltiplasvivências:oraintroduzindoestruturasmodernascapazesderesponderàsnovasrealidadesfuncionais,oraexaltandoselectivamentepercursos,espaçoseelementosarquitectónicosmaisexpressivos.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1話。面對原建築的損壞與混合的特質,該重建不應理解為考古式重構,而是一種主觀演繹,這樣的建築修復經常會引起爭議,但這座古建築的意義現在正因應城市發展而獲得了新的市政與文化意義(MuseuAmadeoSouzaCardoso,2017)。4.6.3里斯本Chiado區1988-90年的重建1988年8月25日清晨,位於里斯本歷史中心區的Grandella百貨大樓發生火災,火勢延至相鄰的建築物及街區,火災撲滅後,Chiado區約20,000平方米的範圍成為災場,4個街區塊內共18幢房屋被燒毀,只剩下部份外牆牆體(BernardColenbrander,1991,p.6)。Chiado區是里斯本下城區旁的一個歷史商業區,是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後與下城區(Baixa)一併以矩形街區塊規劃重建的街區,1988年大火之前,區內開滿商舖,不少商店建築建於19世紀,是里斯本具有歷史及反映19、20世紀中產階級中生活的一個重要商業區,例如被完全燒毀的Grandella百貨大樓就是20世紀初由法國建築師G.DeMay及P.Collon按巴黎的百貨大樓模式所設計,採用鐵與玻璃結構及折衷裝飾風格(同上,頁14)。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2圖4-41火災後的Chiado區資料來源:BernardColenbrander(1991,p.23)火災後,里斯本市政府馬上籌備重建,並從波爾圖請來建築師阿爾瓦羅•西扎(AlvaroSiza),這引起了里斯本建築界的爭議,因為西扎是一位來自北部的「左派」人士(同上,頁6)。對於重建,市政府制定了要求,除了需要維持18世紀重建規劃的特徵、保留重要建築物的外牆,在功能上既要重建商業環境,亦需要引入居民,重建後總面積的三至四成需用作住宅(同上,頁17)。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3火災前Chiado區由於過度偏重商業,區內居民人口甚少,以至功能過於單一,晚上店舖關門後人流稀少如「空城」,對城市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市政府希望透過重建,重新平衡區內的商住功能,以改善Chiado區的發展環境(同上,頁15,17-19)。這樣的規劃要求,有建築師形容如一件「死的外套」,建築設計有一定的難度。對於西扎,保留原建築立面並非難題,反而怎樣讓該已有嚴格設計規劃的街區重新活化並融合周邊城區發展是他的考量。對於仍然留有具保留價值外牆的地塊,外牆得到保留修復,內部則採用鋼筋混凝土牆、樑柱及樓板重建,西扎的團隊對內部空間主要設計了結構與垂直通道(樓梯、升降機),樓層的開放空間留待日後的建築師及室內設計師因應業主及營運要求而再細分。對於完全燒毀及已沒有建築物多年的地塊,西扎認為在該歷史環境,重建不宜採用很前衛的風格,亦不宜仿古,因此他採用現代的手法演繹下城區18世紀重建樓房的立面,使新建築融入已有的環境。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4圖4-42西扎的重建設計資料來源:BernardColenbrander(1991,p.29)對用於住宅的地塊由於進深太大,考慮到日照與透風,西扎將樓房的進深定為14米,在街區塊中空出內庭院空間,既有利住宅的日照通風,亦成為公共綠化空間,而地面層設計為商店、餐廳及咖啡館,利用商住混合的傳統模式增加區內的人流。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5圖4-43重建的功能規劃資料來源:BernardColenbrander(1991,p.22)除了重建商業與住宅樓房,西扎的重建規劃亦考慮了該區的交通,因應地勢高差而分別在高低兩處設置地鐵站的兩個出口,除了方便公眾到達,亦便於區內居民的出行,減少因地勢高低差引起的不便,讓人流容易從下城區走到高城區(BairroAlto),改善整個城區的商住及發展條件。西扎的設計不僅重建了Chiado火災被毀的房屋,而且改善了商住環境,是一項舊區改造的規劃設計。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6圖4-44公共綠化空間及地面層的咖啡館資料來源:作者攝4.7小結本章對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後葡國及澳門建築遺產的保護作相關性的比較,從而發現兩者在建築遺產保護的目的與方向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這與澳門面對的政治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本章首先分析澳葡政府於1976年制定澳門第一條遺產保護法的
第四章成熟期(1974-1999)-法制確立與政策政治化297原因,及其與「四·二五」革命後葡萄牙的非殖民化政策的關係。除了透過《澳門組織章程》澳葡政府擁有行政、經濟、立法及司法的「自治權」,面對《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及進入「過渡期」,澳葡政府將建築遺產保護視為其文化政策的重要組成,透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計劃及對代表葡萄牙文化在東方的建築遺產的大規模維修,澳葡政府企圖利建築遺產在澳門保存葡萄牙文化的痕跡,並為澳門塑造一個由葡萄牙人營建的「東西方交匯之地」的城市身份。從實際的保護案例可見,當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逐漸融入國際潮流並進行相關的探索,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明顯呈現政治性,該政治目的影響了建築遺產的保護方式,著重建築物外貌保存、考慮短工期能完成的保護方法被實施於該時期的保護案例中。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298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5.1遺產保護的殖民意識文化遺產保護存有多方面的目的,20世紀澳葡政府對澳門建築遺產的保護,有學者曾提及其殖民主義的內容,然而沒有再深入探討。經過對20世紀不同時期澳門建築遺產保護及其與葡萄牙本國保護的關聯性研究,在這章將深入探究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的關係,透過分析和論證,試圖揭示20世紀澳葡政府保護澳門建築遺產的本質。澳葡政府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是否帶有殖民意識?對於這個問題,以往已有學者注意,在他們的研究也曾提及,然而並没有深入的研究。比較文學博士鄭妙冰在《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的結論中,提到1984年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頒佈目的是保留澳門作為旅遊勝地,然而,這些保護文化遺產的計劃即使在殖民統治結束之後,也能留下葡萄牙的文化痕跡。對於澳葡政府1990年代賦於澳門「文化之都」的一個新的身份,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299鄭博士認為是基於增加各種各樣的文化點綴,為了在文明的邊界上驅除澳門反面的殖民地形像,而所有文化方面的發展都顯示了葡萄牙人重申他們是文化贊助人及文化推動者的努力,因此要在澳門留下寶貴的文化遺產。她補充:從某種程度上說,所有這些文化方面的努力都是為了維護葡萄牙文化在澳門繼續存在,即是說,向葡萄牙殖民主義的「最後商場」注入新殖民主義的文化認同。澳門已經變成一個藴合含著豐富葡萄牙文化魅力的華美燦爛、與眾不同的城市,這是在任何亞洲的前殖民地中都是找不到的。(鄭妙冰,2003,頁231)對於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她最後以香港和澳門作比較:與英國在殖民統治香港後注重經濟投資不同,葡萄牙更關心的是確保它的文化遺產能留在殖民統治後的澳門,也許,是作為維持葡萄牙在這裡的權力和影響。(同上,頁231)鄭博士雖然提出上述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帶有殖民意識的觀點,然而,在其書中,除了提到澳葡政府管治期後期的一系列中葡友誼紀念碑和雕像,及為將澳門變為「博物館之都」的一些博物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0館計劃,並沒有對文化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的關係作論證。人類學博士克萊頓(CathrynHopeClayton)是另一位提及澳葡政府文化遺產保護帶有殖民意識的學者,她在博士論文中提到澳葡政府在「過渡期」對聖保祿遺址修復的時間點並不是偶然的,在該時期,澳葡政府推動一系列的政策去重新塑造澳門的形象及加強澳門市民對城市的歸屬感,無論對市民或對外界,澳門的形象不再是殖民黑暗之地、文化沙漠、賭城,而是讓世界記起澳門的真正城市身份:文化之城、四個多世紀東西方相聚之地、中葡人民友好並互相尊重的地方①(Clayton,2001,p.3)。她認為並在論文作出論證:這種對集體文化身份的塑造延續歐洲的殖民主義②。她的論文提到澳門博物館的興建、街道命名兩項與空間有關的策略,對建築遺產與在地歷史,她提出「殖民的懷舊」(colonialnostalgia),並透過訪談,證明澳葡政府的「殖民的懷舊」與城市身份塑造的關係。她指出,保護建築遺產一方面有利於發展旅遊,另一①NolongerwouldMacaubeviewed,byitsownresidentsorbytheworld,asacolonialbackwater,aculturaldesert,a“gamblingcity”;thestatewouldremindtheworldofMacau’struehistoricalidentityasa“CityofCulture,”a“fourcentury-oldmeeting-pointbetweenEastandWest,”thesiteofamicable,respectfulrelationsbetweenChineseandPortuguesepeople.②AEuropeancolonialstateindoctrinatingitssubjectsintoacollectiveindentitythroughtheidiomofculture.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1方面可在未來給澳門市民一個具歸屬感的「身份」,而該「身份」當時是缺失的。她引用馬若龍的說話:建築遺產保護政策反映人們對其居住的不斷變化的環境尋找「身份」,可觸及的過去能讓人們有身份可歸屬的如家一樣的生活環境③(同上,頁354-355)。對於以建築遺產使澳門有別於其他城市,她又引用杜基石的話:確立「身份」的重要性,在於提醒市民其有別於其他地方的特徴,建築、城市、景觀都可凸顯這種「身份」,從中,市民或訪客都能找到地方的歷史與文化、其形成不同的原因,及希望將這種不同維持④(同上,頁356)。然而,她從訪談中發現,除了澳門的葡人或土生葡人,華人對這種遺產保護政策並不關心或甚少認同,甚至有認為保留舊建築是保留城市衰退的歷史,應該朝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現代發展(同上,頁360)。③Thepolicyofpreservingthearchitecturalheritagereflectsabasicdesireofpeopletoidentifywiththeirever-changinglivingenvironmentbycertainreferencefeatures.Tangibletestimoniesofthepastprovidesuchreferencepointsbyallowingpeopletoidentifyanenvironmentashome.④Aimportânciadaafirmaçãodequalqueridentidade,residenofactodealertarapopulaçãoparaoquedequalquerformaaidentificadasdemais.Aarquitectura,ourbanismoeopaisagismo…são…documentosevidentesdumaidentidadequepermanence,perantequalocidadão,ouovisitante,seinterrogasobreahistóriadesselocal,daculturaquelheéinerenteedasrazõesqueestãonaorigemdasdiferençasqueinteressemanter.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2克萊頓的論據主要是按照人類學的研究方法,以訪談及媒體報導為依據,缺少從實際設計案例的分析。儘管如此,上述兩學者的觀點影響著本研究的探索。除此,譚志廣在其《百年之路》也略提及遺產保護政策與殖民意識,在書的總結他引用布爾奈(DiogoBurnay)的文章:無可否認,澳葡政府開始保護文化遺產,主要跟隨葡萄牙政府的「國策」,葡萄牙政府要求所有海外殖民地或海外省,按照國家的要求調查其所在地的國有紀念物,可以估計葡萄牙政府欲在其海外殖民地保留其文化特點。即使澳門在1976年取得更大的自主權,仍欲保持其葡萄牙文化特色。(譚志廣,2017,頁204)其實,早於上述三位學者,葡國學者在1990年代已經提及澳門的建築與殖民意識,1998年布爾奈(DiogoBurnay)在《文化雜誌》發表的文章,闡述了澳門的城市發展與殖民主義的關係,他在文章的總結部份這樣寫:儘管現代派運動在歐洲已走下坡路,這些建築師們仍然帶來了城市設計與宗主國形式的一些嶄新的生產與表現方式,60年代實施的社會住房與城市規劃工程雖然形式上與文化上已有不同,但仍然帶有那種將宗主國核心的社會、政治與文化模式加以複製與表現的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3殖民傳統。…1974年葡萄牙發生了民主革命,西方的核心在後現代的生產方式範圍內進入一個非殖民化時期。但即使在此之後,在澳門,殖民模式與世界性的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體系依然在一段時期佔主導地位。(布爾奈,1998,頁196)值得注意的是,這位葡國建築師發表該文章的時候,他在設計競圖中勝出,奪得為澳葡政府在里斯本世界博覽會的「澳門館」設計工作,那是澳門最後一次以葡國管治地「身份」參加世界博覽會。有別於上述學者們的意見,曾擔任最後一任澳門總督的韋奇立將軍(GeneralVascoJoaquimRochaVieira),在2009年葡國「澳門文化及科學中心」(CentroCientíficoeCulturaldeMacau)關於1974-1999年中葡關係的研討會的發言中,親口否認澳葡政府在澳門保存葡國文化是「晚期的殖民主義」(latecolonialism)。該研討會的講者有兩位前葡國外交部部長及4位前澳門總督,研討會內容於2010年出版成書。韋奇立指出:為塑造澳門自身的「身份」識別,每任澳督都考慮到以文化、博物館、遺產保護、紀念性建築物來加強葡萄牙的存在,對澳門並不單止靠留下語言,也有美食、商業、機構等。我們在澳門做了任何可以強化葡萄牙文化印記的事情。這不是「晚期的殖民主義」,這是一強而有力、務實和正確的想法,透過維持澳門的「身份」讓未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4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奠下基石。…這維護工作在我的前任者們已經開始,而且在過渡期後段變得尤為加強。⑤(CCCM,2010,p.149)究竟,這位末代澳督所說的文化政策是否與殖民主義相關?本研究參考薩義德在《東方學》及《文化與帝國主義》的研究方法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薩義德以西方的文學作品分析,引證西方世界對東方的偏見,並提升至帝國主義的論述。5.2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目的的轉變前面引述的幾位學者認為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涉及殖民意識,究竟,該保護工作是否從起始階段就與殖民主義有關?其保護目的在20世紀的不同時期有何變化?對於一個城市,具歷史的建築物通常都會成為遊客觀光的景點,在澳門亦一樣,在19世紀末介紹澳門的書籍中,教堂、廟宇和一些政府建築物都被介紹為旅客參觀的去處,然而當時這些歷史⑤AsforenhancingMacau’sownidentity,everyGovernortookintoconsiderationtheculturalside,themuseums,preservationofheritage,themonuments,strengtheningthePortuguesepresence…WedideverythingwecouldthathelpedfosterandstrengthenthemarksofPortuguesecultureinMacau.Itwasnotsomekindoflatecolonialism;itwasastrong,honestandcorrectdesiretopreserveMacau’sidentityasoneofthecornerstonesofthefutureMacau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ithadalreadybeendefendedbymypredecessorsanditbecameparticularlystrongtowardstheendofthetransitionprocess.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5建築物仍然未被視為文化遺產。1913年在葡國出版的《澳門事物》,曾任澳門總督的作者馬沙度有專門談及澳門紀念性建築物作為旅遊景點的內容:儘管其悠久的歷史,澳門幾乎沒有歷史紀念性建築物,而且沒有具藝術性的作品。在所有葡屬地區,教堂都充滿藝術特質,但在澳門卻是簡陋與平庸。只有「大三巴」,聖保祿教堂的遺址,仍屹立在廣闊的石階級上,應被列為參觀的景點並值得旅客的到訪。…然而,遺址周邊卻沒有維護,充滿寮屋與垃圾,顯示該歷史聖蹟沒有被珍惜,而在其他國家都會得到重視。…所有遊客都參觀的賈梅士石洞,其實不是真正的岩洞,只是由幾塊大石組成,洞中立有該偉大詩人的小型銅像,周圍還刻有一些詞句及《葡國魂》的選段。…在不久之前,東望洋燈塔已是遊客感興趣的景點,燈塔內是一盞油燈,加上木製的可讓燈緩慢轉動的機械裝置,是中國海岸線的第一座燈塔。…今天參觀東望洋山,可從炮台觀看整個半島及其海岸線的優美全景。(Machado,1913,pp.131-133)從以上文字可知,在澳門未出現遺產保護概念之前,歷史建築物已是這城市的旅遊景點。1926年對「聖保祿遺址」保護措施而頒佈的總督批示,之前章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6節已詳細介紹及論證,顯示官方開始具有對建築遺產保護的意識。根據批示內容,當時「聖保祿遺址」及附近佈滿寮屋,嚴重影響遺址的景觀與安全,加上當年遺址附近的寮屋區發生火災,因此,教區要求澳葡政府作出保護措施,以免該座「葡萄牙輝煌豐碑」遭到破壞(DespachodoGovernador,1926)。保護聖保祿遺址的目的,除了作為旅遊景點的改善,最主要是保存葡萄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實物見證,是澳葡政府有意識保存葡萄牙在東方「存在」的歷史痕跡的措施。這種文化見證物的保存是否與涉及殖民意識?單從批示內容難以作出判斷。如果再結合當時提出保護城市主張的文第士的文章作分析,可能能找到答案。正如之前章節已詳細論述文第士對澳門城市與建築物的保護思想,首先,他受英國浪漫主義詩人拉斯金的影響,歷史建築物能讓人懷緬過去。從文第士1929年的兩篇文章內容可見,除了表達對城市過度發展的不滿,對澳門葡國城市面貌提出的維護,具體地反映作為殖民者的居澳葡人對遠在歐洲伊比利亞半島故鄉的「殖民鄉愁」,同時對華人生活街區的描述亦帶著「異國風情」與「東方主義」的偏見。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7對城市建築的維護不僅是對歷史文化的守護,亦不僅是旅遊的目的,而是發自一種「殖民鄉愁」。聖保祿遺址的保護雖然偏於保存歷史見證,而且批示提出將遺址改造為博物館,並展示澳門的一些古代碑刻,文化與旅遊的目的似乎較強。但根據鄭妙冰的觀點:葡萄牙的殖民思想體系是非常有特色,在其掠奪和征服的過程中最不尋常的就是「傳教殖民主義」,是一種分享精神價值及普世手足情誼的大同理想。但是在「教化使命」的虛偽外殼下,卻隱藏著帝國主義的計劃:即建立一種非辯證的宗教秩序,並向被統治者反復灌輸以歐洲為中心的世界觀。這座「天主聖名之城」曾一度成為傳播基督教義的雙面場地。在那裡,羅馬天主教徒和英國新教徒在傳播神的旨意時彼此為對手;也是在這裡,他們爭作精神領袖以實現他們的共同目標:即在拯救靈魂的大旗後面灌輸西方的普世主義和實證主義。(鄭妙冰,2003,頁221)因此,對「葡萄牙輝煌豐碑」聖保祿遺址的保護不能僅視為文化與旅遊的保護目的,而需考慮葡萄牙的「傳教殖民主義」。綜合分析聖保祿遺址的保護與文第士的「殖民鄉愁」,本研究認為,在20世紀初澳門出現遺產保護意識的時候,澳葡政府的建築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8遺產保護,在保存文化與優化旅遊景點的同時,已夾雜著輕微的殖民意識。該意識後來逐漸增強,這部份內容將在稍後的章節作深入的探究。5.3澳門:東西方文化共存關於澳門是東西方交匯之地的「身份」特徵表述是否涉及殖民意識?自1980年代,澳葡政府開始以「東西方交匯之地」塑造澳門的「身份」特徵,澳葡政府對城市及建築遺產的保護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維護上述的特徴。除了該「身份」,1990年代旅遊部門以「澳門-文化之城」作為城市的旅遊「品牌」,透過對外宣傳發展澳門的旅遊業。葡萄牙人東來,澳門因貿易而後來成為西方宗教與文化在中國傳播的橋頭堡,東西文化交匯確實是澳門城市的一個特徵,這在學術上是被肯定的。澳葡政府為籌備申報世遺而委託葡國顧問公司進行的前期研究,葡國的歷史學者在闡釋澳門文化身份的章節,在「文化共存」(CoexistênciadeCulturas)的內容中,首先強調澳門作為東西方的交匯點,中國傳統文化反映在澳門的廟宇和華人街區(媽閣、望廈、沙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09梨頭、康公廟街區、福隆街區、下環街區)的街道結構與肌理。16世紀葡人定居後出現受西方影響的城區,主要表現在城牆內「基督城」的眾多教堂及以直街及城堡為主要結構的15及16世紀伊比利亞葡萄牙的建城模式。除了兩種主要文化,澳門還匯聚了亞洲、地中海及非洲其他文化的影響(Calado,1985,p.129-131)。而在「澳門在東西方文化關係的貢獻」的部份,強調了中國傳統文化(包括藝術、宗教信仰、習俗由來華傳教士及葡國商人帶到西方,西方接受了茶文化並在18世紀出現「中國風」。至於西方對中國的影響,葡人帶來了西方農作物(馬鈴薯、玉米和花生)、西方藝術及現代的科學技術(包括現代印刷術和工商業模式),還有印度和東南亞的產品。該報告認為,澳門的重要性在於不同文化的長久共存,除了東西方文化交流,葡國透過澳門的中國與日本貿易,亦推動了當時中斷了的中日關係⑥(同上,頁133)。如果上述是葡國學者對澳門城市文化角色的觀點,華籍的文化人又有何看法?⑥AimportânciadeMacauadvémsobretudodeseterdefinido,aolongodaHistória,comovalordaconvivênciaculturalentreuniversospróximosoulongínquosmassemprediferentes.ParaalémdointercâmbioculturalOcidente-Oriente/China,destaca-seaindaopapeldacidadenoscontactosentreoJapãoeaChina.Nosperíodosderupturaderelaçõesdiplomáticasoficiaisentreestesdoisimpérios,foiatravésdeMacauquesefezindirectamenteocomércio.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0在「澳門文化會」1950年12月出版的《雜俎月刊》(Mosaico),來澳參加畫展的畫家梁斯凈發表了題為《我澳門之遊於澳門文化有所感觸者》之文章,其開首便寫道:凡一民族之文化,所表現於世者,則惟此民族所有歷史,科學與藝術是也。又凡一民族之文化與另一民族之文化能相遇媾合,恆能互吸其精華而增益光大。澳門蕞爾之地,然其所有歷史與文物,卻具有此二者重大要義也。…而澳門之地,為世界二大文化媾合最早之地點,是足有為上述之重大要義焉之一也。自此而後,四百年以來,世界兩大文化混合,互相助長於此地,其留於此地種種之跡象,又足以表現中葡二國之光輝文化,有上述重大要義焉之二也。澳門之歷史與文物,於世界文化影響之重大價值其如此,既已明矣,時至今日,其所負之使命猶然也。(Mosaico,2000,p501-503)他對澳門的中式廟宇及西歐文藝復興教堂共存的現象,認為「此東西二方之文化代表物相聚而相對立於此蕞爾之地,各盡發揮其藝術與思想之大成,世界各地無有也。」並肯定澳門是「世界二大文化交換之起源地,世界各地莫若」。(Mosaico,2000,p504)雖然文章可能有點誇大澳門的文化地位,但是,隨著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登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澳門歷史建築群在中西方文明交融方面的傑出遺產價值被國際組織肯定,當時的行政院長官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1何厚鏵亦認同「澳門是一座文化城市,不和其他城市一樣。」(單霽翔,2015,頁3)而澳門文化中西合璧的獨特個性及其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貢獻,自1988年開始,已在《文化雜誌》中被澳門與海內外的學者深入探討與研究(張廷茂,2017,頁10-15)。因此,澳門「東西方交匯之地」的文化「身份」在學術上是已被肯定的、相對地客觀的,並不反映政治上的傾向。5.4設計發展泉源/民族設計根源建築遺產的保護與研究,除了能維護一個國家或城市的文化「身份」,對於建築設計探索者,亦是尋找設計發展的文化根源。葡萄牙在19世紀對建築遺產的保護,一方面維護葡國輝煌的歷史與藝術,以此教育後世(Tomé,2002,p.17-18)。另一方面,透過建築遺產的保護,在政治不穩的時期(尤其在內戰及共和國成立初期)確立民族特徵(同上,頁27),其中建築師RaulLino對傳統哥德建築及鄉村建築的演繹,確立了理想主義的、能代表國家的「葡萄牙屋」建築風格(CasaPortuguesa),該民族風格在「新國家時期」被大量使用(同上,頁26)。20世紀20年代,面對國際上對現代建築的探索,波爾圖美術學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2院的MarquesdaSilva、JoaquimdeVasconcelos及AarãodeLacerda等建築師,已經從葡萄牙過去的建築形式尋找能用於現代設計的文化價值(同上,頁21),這種對民族及鄉土建築的研究,在1950年代得到葡國政府重視,葡萄牙建築師公會(OrdemdosArquitectos)組織了對全國各區鄉土建築的調查記錄,成為葡國發展具葡萄牙文化特徴的現代建築探索的基礎。葡國當今在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建築師西扎(AlvaroSiza)的老師費爾南多•塔沃拉(FernandoTávora)在1940年代已經提出:歷史作為一種對過去的迷戀並没有價值,只有能解決現今的問題才具真正的價值⑦(同上,頁155)。他參與並負責了北部地區的調查,後來亦在葡國負責了多項涉及歷史環境的建築設計,從之前章節的設計案例分析可見,建築師塔沃拉從傳統建築中找到的文化價值運用到其現代的建築設計,這種設計風格由於藴含葡萄牙的建築文化,因此,在歷史環境中能造成新舊融合,既能反映設計的當代性,亦不會對歷史環境造成衝突。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與其現代及當代建築設計發展的內在關係,以往甚少被設計研究者重視。葡萄牙的建築師從建築遺產及鄉土建築探索該國現代建築的⑦Ahistóriavalequandoresolveosproblemasdopresenteenãoquandosetornaumaobsessão.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3發展,形成了具地中海特色的現代設計風格。而在澳門,1977年葡人建築師韋先禮計劃對澳門的建築遺產進行調查,以探究在建築設計中因文化交匯而形成的「特徴」。韋先禮認為:在這個四個多世紀葡萄牙與遠東交流的地方沒有產生什麼特別出色的事物,唯獨是其建築⑧,他認為澳門存在一種「現代民間」(vernáculomoderno)的建築形式⑨(Vicente,1991,p.11)。後來,其調查變成了對澳門民間建築形式的樣本採集,從而反思建築語言、形式及建築的產生模式,以探索後現代建築的設計理論,這些調查研究後來出版成書MacauGlória:aglóriadovulgar,並成為該建築師設計理論的一部份。雖然在該書中韋先禮研究的並非全部是已評定的建築遺產,但他對澳門街上平凡的建築物、人們日常使用的空間作記錄分析,尤其對一些受通俗生活文化影響的設計形式與材料使用,可見他既受到葡國建築師重視鄉土建築的思想,亦受後現代建築設計理論家文丘里的《向拉斯維加斯學習》的影響,從日常的、平凡的建築設計中尋找後現代設計形式與邏輯的靈感來源。⑧Poderíamosdizerquenestelugardeencontroportuguêsdoextremo-orientenadaseproduziudenotável,aolongodestesquartoséculos,anãoseraarquitectura.⑨Parece-nosexistirumvernáculomoderno.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45.5政治性-維持葡人足跡/澳門的身份與「自治」建築遺產可以成為一個城市的旅遊景點、可以作為城市的歷史佐證與「身份」特徵、可以成為建築設計的探索文化源頭,除此之外,建築遺產的保護會否含有政治目的?為了獲得答案,在探討澳葡政府在澳門的保護之前,先看看葡國在非洲及在葡國本土的兩個涉及政治目的的事例。隨著失去巴西的遼闊土地與經濟資源,曾經因大航海而輝煌的葡萄牙19世紀逐漸走向衰落,非洲的屬地成為葡萄牙帝國的最後希望,並企圖建立一個非洲帝國以維持其海外經濟利益(薩拉依瓦,1994,頁333),然而,葡萄牙在非洲的擴張遇到其他歐洲帝國的激烈競爭,其中,由於在今天的羅德西亞和贊比亞地區的歸屬問題,葡萄牙與英國發生了衝突,英國發出了最後通牒,要求在1890年1月11日下午以前葡萄牙軍隊撤出希雷海谷,在英國的武力威脅下里斯本政府只好作出讓步。這次通牒是19世紀末葡萄牙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引發了國內愛國主義的興起和對君主政體的抗議,後來導致推翻君主立憲建立共和國的運動。在為解決歐洲各國在非洲利益的柏林會議上,各國對非洲的權利是按當時軍事佔領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而並非根據歷史文件,葡萄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5牙與英國在非洲的劃定地界的過程中,建築遺址成為葡方的理據,葡方以非洲的古堡遺址證明其歷史權利的有效佔領,但英方以該些古堡廢墟只能證明已消亡的統治權利作為反駁(同上,頁338)。雖然在這段歷史上葡萄牙沒有在爭議中取得成功,但建築遺址,尤其是軍事建築及要塞的遺址,對葡萄牙來說具有代表實際佔領的政治意義。建築遺產對於葡萄牙,是其輝煌歷史的見證,在19世紀末的建築遺產保護初期,葡萄牙除了對諸如Batalha修道院、熱羅尼莫斯(Jerónimos)修道院、里斯本與科英布拉的主教座堂等代表天主教的建築遺產外,作為葡萄牙王國誕生地的吉馬良斯(Guimarães)城堡亦在20世紀初期得到保護修復(Tomé,2002,p.64)。對於葡國本國建築遺產保護與政治的關係,最明顯是在「新國家」時期,建築遺址修復一方面發展旅遊,該旅遊除了能帶動經濟,亦是透過對參訪與葡國重大歷史相關的歷史建築物,加強國民對國家歷史的認識與國家的歸屬感。另一方面,對建築遺址的完全修復,亦可展現「新國家」的政治與經濟的能力。對於位於葡國北部Braga的建築修復,1936年薩拉查這樣說:我想不起其他比這座優美宮殿建築更具表現力的例子-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6今天的Braga圖書館及檔案館,70多年前被火燒毀,經歷了兩個政權時期的等待及多個不同的政府,只有我們能夠將它復原,而且將其修復至最純正及高貴的狀態⑩(同上,頁75)。如果上面提到的只是葡萄牙在本國與非洲對建築遺產的政治性內容,在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呢?稍前的章節已論述了1926年聖保祿遺址的保護具有保存葡萄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意圖,1953年的建築遺產名錄評定,草案清單亦反映一定的政治性。正如之前的篇章已經提及,1953年的清單草案分三個類別:宗教紀念物、軍事紀念物及其他紀念物,而其中的委員AcácioCabreiraHenriques少校在介紹會中承認清單反映葡國在澳門的歷史(Henriques,1956,p.9)。尤其對於軍事建築,少校引用薩拉查的說話:「…對於國家,一段古城牆是一項神聖的遺跡,能讓人想起我們英雄輩出的歷代祖先。」(同上,頁57),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對建築⑩Nãomeacodeaoespíritonenhumoutroexemplomaisexpressivequeadessamagníficapeçaarquitectural-hojeaBibliotecaeArquivodeBraga-hásetentaanosincendiada,emdestroços,aguardandoatravésdedoisregimesdiferentesedemuitosgovernoscontráriosquenósarestaurássemos,restituíssemosàpurezadassuasnobreslinhas.UmavelhinhamuralhaconstituiráparaaNação,umarelíquiasagrada,relembrandoquasesemprefeitosheróicosdosnossosantepassados.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7遺產的評定,沿用著薩拉查政府對建築遺產保護的政治立場。既然葡萄牙歷來對軍事遺產的重視涉及政治意圖,澳葡政府管治期最後階段的大炮台改建計劃是否也具政治目的?對於大炮台的建設構想,澳督韋奇立將其定位為一個能以特殊的方式提升城市價值的設施,以此肯定澳門城市的文化與種族的和諧共存及相互尊重,並使這城市形象清晰化(Clayton,2001,p.262)。大炮台的博物館由曾任葡國海軍官員的馬錦途建築師(CarlosBoninaMoreno)負責設計,之前他於1980年代已設計了澳門海事博物館,據人類學者克萊頓在1999年與馬錦途的訪談,是在一次晚宴的談話中,澳督向他提出想建造一個講澳門故事的博物館,以創新的方式,回顧過去而為未來構建記憶,澳門博物館是引證澳門的「身份」與「自主」,及讚頌代表東西方的中葡兩國人民的互相理解,是自始至終一個政治項目。該博物館除了作為旅遊景點,主要目標客群是澳門居民,透過勾起他們對新近過去的歷史回憶,引起他們的懷舊之情,對於一些新移民居民,亦讓他們感到成為澳門文化的一部份(同上,頁264-266)。對於選擇大炮台作為建造博物館的選址,是因其歷史象徵性,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8它曾是葡人戰勝入侵澳門的荷蘭人的關鍵地方,自首任澳督開始至19世紀,大炮台亦是澳督的官邸,代表葡萄牙在澳門的政治中心,具有強烈的政治與軍事象徵性(同上,頁267-269)。至於海事博物館的選址,更具有象徵意義,它興建在媽閣廟前及一號碼頭旁邊,該碼頭昔日是澳督乘船的專用碼頭,而媽閣廟前的海灘,據說是葡人登陸澳門的地方,「Macau」這個名字也與該廟有關,在這個極具象徵意義的地點建立一座主要闡述葡人大航海時代歷史的博物館,雖然是1980年代的建設,其背後的政治性亦是顯而易見的。關於韋奇立的政治任務,在稍後再較詳細探討。另一座與軍人有關的建築物是位於南灣加思欄炮台旁邊的陸軍俱樂部,該建築物在1990年代作保留立面的重建工程,在1994年4月7日陸軍俱樂部晚宴的致詞中,李必祿准將提到:澳門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與香港很接近,且保持一段自然的距離。但在歷史文物方面,香港便永不能跟澳門相比,因為我們擁有一個數世紀歷史的相對優勢。這個優勢,我們把它理解為一個有利於維持澳門與香港不同之處的寶貴貢獻,確實是我們必須竭力保存的。陸軍俱樂部現時想做的就是為這個目標作出貢獻。因為它認為保存歷史文物的唯一有效方式便是重建它,佔用它,並給予它功能。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19假如這項功能是恰當的,便是賦予了它生命,之後,它便可以自然產生一種自行保護的環境。這就是俱樂部希望為澳門作的貢獻。令到一件文物有生氣及得以延續到我們管治之後,才是保存這件文物的明智方法。(Coutinho,1995,p65)李必祿准將的這段講話,清楚反映了澳葡政府及葡人社團在1990年代維護葡式建築遺產的真正目的-讓能代表葡萄牙文化的建築物能延續至澳葡政府的管治之後。讓葡萄牙文化在澳門延續至政權移交之後的政治策略在1980年代開始直接與文化政策聯繫,尤其在過渡期中特別明顯(Clayton,2001,p.3),澳督高斯達(VascoLeottedeAlmeidaeCosta,1981至86年擔任澳督)其中的施政方針,就是透過建築遺產的保護發展澳門自身的「身份」,而且將澳門的歷史、文化及政治形象向外推廣,強調澳門的獨特性,並增加條件使澳門能有別於中國大陸知香港而存在Macaupoderásempreaproximar-sedeHongKong,mantendoumadistâncianatural,emquasetodososdomínios.MasHongKongnuncapoderácompetircomMacaunopatrimóniohistórico,exactamenteporquetemosumavantagecomparativadealgunsséculosquedeveremosprocurerpreserver,dentrodasnossascapacidades,massempreentendendoqueéumcontributopreciosoparaataldiferençaquefavoreceanecessáriamanutençãodaidentidade.OraoqueoClubeMilitarpretendefazerédarumcontributonesteobjective.Porquejulgaqueaúnicaformaeficazdepreservaropatrimóniohistóricoéreconstruí-lo,ocupando-oedando-lhevidaque,depois,geranaturalmenteumclimadeautomanutenção.ÉumcontributoqueoClubeMilitarpretendedaraMacau.Épreservarinteligentementeumpatrimónioqueanimando-o,perdureparaalémdanossaadministração.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0(Alves,2013,p.461)。至其繼任的澳督馬俊賢(JoaquimGermanoPintoMachadoCorreiadaSilva,1986至87年擔任澳督),一方面發展旅遊,另一方面加強對建築遺產的評定保護,並對聖保祿遺址保護區進行研究,亦開始出版研究澳門在東西方文化交融角色的《文化雜誌》(同上,頁468)。最明顯是最後一任澳督韋奇立(1991至99年)的施政,其中的政治任務是維護澳門的自主性,他透過在任期中包括實現一系列的「宏大工程」、建造一系列的博物館、維修一系列的葡式建築遺產、建造一系列的中葡友好紀念性建築物等工作,以維持葡萄牙文化在澳門的角色,塑造澳門的獨特「身份」及維護其政治上的「自主性」(同上,頁488-489,492-495)。這位末代澳督的政治任務,在「1993年度收支許可建議」提交立法會時的講話,可以瞭解:這將是個最有效的方式使我們的價值、民主進展的延續和現代化的策略得到保障,也確保澳門有一個自主的程度…假如我們懂得追隨這個目標,那麼,我們便確保了澳門本身的體制在過渡期之後有真正的延續…使澳門在不失其本身的特徵而順利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是葡萄牙在近乎五個世紀以來在東方地區存在所可以遺下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1的最重要文化遺產,建立起一座不同社會模式之間有溝通作用的橋樑,同時設法使它們在互相容忍互相尊重下融合。對差異給予容忍和尊重的這種文化,體現出澳門的獨特性,並應永遠保持下去。因為這一向是葡萄牙在東方存在的意義。…須依循一個重大目標,就是使澳門具備能力繼續成為今天的澳門,一個在東方有本身的和獨特的實況,是中國的一部份,是與世界溝通的橋樑,是與歐洲聯繫的基地,也是葡國留下印記的地方。(澳門政府印刷署,1993,頁6,7,10)上述能直接表達這位澳督的政治任務的字眼:「加強澳門的自主條件」、「保持自治,在過渡期後成為真正的特區」、「留下葡萄牙在澳門450年的見證」、「給予澳門維持其特性的條件,使本地區成為唯一存在容忍的、共處的和具有本身獨特性的地方」在1993年12月的發言中再次被重複,從而可瞭解其「責任」與「目標」(澳門政府印刷署,1994,頁14-16)。至於直接與文化政策及文化遺產相關,可見於1997年11月在立法會的講話:文化交融是澳門活力的泉源之一,應予以維持,不僅為保存歷史,亦為加強有深遠根源和澳門自主賴以為基礎的獨特性。因此,一切為保留澳門文化基礎,尤其是葡萄牙文化基礎的政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2策和活動,不應被視為對葡萄牙單方面利益的保障,而是保留經過數世紀相處後構成澳門本身特點的一種方式。(澳門政府印刷署,1998,頁21)對於文物與旅遊業發展的關係,講話提到:體現於澳門的文物及教育和生活方式的葡萄牙文化,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都為澳門、其居民及其聯繫世界各地的能力注入朝氣。這樣可確保葡萄牙文化的特徵顯現活力,從而為澳門現代化作出貢獻,及與中國文化深遠合作的模式中開拓新的交往和瞭解機遇。可以說,最終為澳門旅遊業打開新出路的政策,亦應建基於這種優勢上。(同上,頁22)從上述內容,文物保護好像為幫助旅遊業的發展,然而,再看其後的內容:文物保存、旅遊業和文化活動等政策,旨在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及爭取提升澳門的質素。加強澳門的本身特色,讓居民有歸屬感;並使本地區一如既往,繼續成為文化交融的城市;又令葡萄牙人及文化成為廣義的澳門人及澳門文化的一部份。(同上,頁25)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3根據曾擔任文化財產廳廳長的杜基石,澳葡政府1991至1996年花費在文化遺產的費用如下(杜基石,1998,頁120):1991年:70萬香港元;1992年:400萬香港元;1993年:400萬香港元;1994年:330萬香港元;1995年:1100萬香港元;1996年:2500萬香港元。從澳葡政府耗用在文化遺產費用的大幅提升,可引證在過渡期最後階段澳葡政府對文化遺產的「特別重視」。綜合上述內容,澳葡政府維護葡萄牙文化的政策,是為了維護澳門的獨特性,最終目的是維護澳門的自主,而其所指的「自主」(autonomia)是帶有「使澳門保持自治,在過渡期後成為真正的特區」的政治意圖(澳門政府印刷署,1994,頁15)。5.6殖民意識及「東方主義」前面剛結束的章節論證了澳葡政府保護澳門建築遺產的政策背後含有政治意圖,究竟,在保護工作中會否涉殖民意識與「東方主義」?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4在本章的第二節綜合分析了1926年聖保祿遺址的保護及文第士提倡維護城市與建築背後的「殖民鄉愁」,本研究認為在20世紀初澳門出現遺產保護意識的時候,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已夾雜著輕微的殖民意識。20世紀初澳門的歐洲人口及基督宗教人口均屬少數(古萬年、戴敏麗,1998,頁33,47),而澳葡政府當時只對代表天主教的聖保祿遺址作保護,可見其揀選保護對象具偏頗性,雖然客觀上聖保祿遺址在東西文化交流具有重要的文化、歷史及藝術價值。這種殖民意識在「新國家」時期被強化,可以體現在1940年的工程與1953年的遺產評定清單草案。1940年對於葡萄牙是一個特別的年份,當年是葡萄牙的立國800周年和復國300周年的兩個百周年紀念,薩拉查政府為宣傳國家的發展與進步,在里斯本盛大舉辦了「葡萄牙世界展覽會」,以法西斯手法呈現過去、當前和未來,展示「新國家」時期葡萄牙及其屬地的經濟實力(馬爾格斯,1995,頁160)。澳葡政府當年除了組織參加「葡萄牙世界展覽會」,在澳門亦實施了一系列工程以紀念該特別的年份。該系列工程除了落成現代化的街市及體育設施,亦對市政廳大樓進行翻新,同時在議事亭前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5地及當時的南灣新填海地竪立美士基打銅像和亞馬留銅像。當然,如果單獨地分析1940年市政廳大樓的維修,很難判斷其帶有殖民意識。然而,之前分析葡國「新國家」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曾提到,薩拉查的獨裁政權利用建築遺產彰顯葡國的歷史以凸顯「新國家」的進步。而且1940年在澳門落成的美士基打和亞馬留兩個銅像,直接與葡萄牙殖民歷史有關。首先,亞馬留是澳門第79任總督,在澳門推行一系列的殖民擴張政策,1846年5月宣佈對華籍居民徵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把原本只對葡人實行的管治權力擴大到華籍居民,又下令所有在澳門停泊的中國船隻要向「船政廳」登記納稅,無視清政府對澳門的主權。1848年下令開闢馬路,掘毀關閘一帶村民墳墓。1849年3月5日又限令設在關前街的中國海關「關部行台」撤出,並派兵搗毀海關,拆毀竪立在市政廳的《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石碑,開始擅自審判在澳門的華人。因此激起澳門華籍居民的義憤,1894年8月22日亞馬留在關閘附近被望廈村民沈志亮等人刺殺身亡(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44)。而美士基打則於1849年8月25日帶兵佔領關閘,攻下北嶺炮台並殺害清軍官兵,美士基打因此後來升至上校(同上,頁247,p281)。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619世紀中葉葡萄牙在澳門展開殖民管治的歷史,葡國歷史學者在《澳門-珠江口的記憶之城》中亦有提及(Calado,1985,p.75)。因此,亞馬留及美士基打兩位歷史人物是直接與澳葡政府在澳門的殖民擴張相關,在1940年的葡萄牙立國800周年和復國300周年的兩個百周年紀念活動中為其立像作紀念,顯然涉及殖民統治思想。至於市政廳大樓,地段原是明朝政府設立的宣讀政府命令以及作為中葡雙方官員會商政務場所的議事亭,1784年葡人購買地皮及興建了市政廳大樓(議事公局),成為葡人的議事機關,亦是葡人的大會堂(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171),選擇在1940年葡萄牙的兩個百周年紀念年份對大樓重建揭幕,顯然帶有政治含義。「新國家」時期澳葡政府在建築遺產保護方面直接反映殖民思想的實證,是1956年為評定「國家紀念物」草擬的清單,當時共35項遺產被選中,「國家紀念物」共24項,全是代表葡國文化,除了8項天主教教堂及8項炮台之外,其餘8項是直接與葡萄牙歷史及澳葡殖民歷史相關:賈梅士石洞象徴葡國的愛國主義,華士古達嘉馬紀念碑及歐華利石像代表葡萄牙在東方的航海歷史,得勝紀念碑和路環戰勝海盜紀念碑代表澳葡政府在澳門的戰績,關閘拱門、亞馬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7留銅像和美士基打銅像代表澳葡殖民者的勝利。而且,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及歐華利石像都是1940年之後建造,距離當時的評定只有十多年歷史。評委會內雖然有一名華人代表(徐珮之),當時澳門的華人人口遠遠多於歐洲人人口,卻只有兩項華人建築物被評為「澳門省」遺產。該清單如此偏頗地對待代表葡萄牙文化的建築物,難道當時澳門沒有其他值得保護的代表中國文化的建築物嗎?這當然不是。1941年香港商務印書館出版了一本由華人學者俞永濟編著的《澳門指南》,對於澳門的古蹟,書中列出了大三巴牌坊、媽祖閣、洋船石、隱居洞(賈梅士紀念碑)、馬禮遜墓、馬交石、古物館(賈梅士博物館),隨之又列出「濠江五大名剎」:蓮峰禪院、竹林寺、普濟禪院、正覺禪院、藥山禪院(俞永濟,1941,頁13-15),可見對於華人來說,上述都是具歷史及文化價值的地點,據該書記錄,澳門人口15萬,華人佔97.5%、非洲黑人及印度人佔0.4%、葡人佔2%、歐美商人及工程師佔0.1%(同上,頁4),在以華人為多數的城市中卻被強調葡人文化的建築物,這顯然是彰顯殖民政府對管治地的話語權。如果上述的情況是發生在獨裁政權下的「新國家」時期,1974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8年的「四•二五」革命後情況又有何改變?1974年葡萄牙的軍事政變推翻薩拉查建立的獨裁統治,民主新政權開始在非洲推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認海外屬地民族自決和獨立的權利,而對澳門則視為特殊地區。1976年2月17日《澳門組織章程》頒佈生效,同年頒佈生效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首次承認澳門為葡萄牙管理下的中國領土,由一個適合其特殊情況的章程所管理(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7)。1976年以後頒佈或修改的文物保護法,文物清單雖然不再只強調葡萄牙文化,但在保護的實施中,仍然以維護西方建築為主,在維護中式建築時,有時亦表現一種薩義德所定義的「東方主義」,帶著西方人對東方的固有觀念與理解。1996年澳葡政府對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顯示了「東方主義」對建築遺產保護的影響。直至過渡期的最後幾年,負責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部門仍是以葡人及土生葡人的建築工程人員為主,華人技術人員佔少數,對福隆新街建築群的修復方案,亦是由在澳門工作的葡人設計師負責。正如上一章的修復案例中提及,福隆新街的修復工作主要集中在沿街的立面,參考歷史照片及當時仍遺留的實物,重建商舖和住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29宅的門面及一樓的蠔殻窗,在外牆亦重設簷板和可活動布帳篷,維修簷頭的灰塑裝飾。設計者對整個街區建築物的統一設計反映了歐洲人對該街區昔日面貎的想像,亦嘗試重塑東方街道的光影效果。由於新設計的門面及蠔殼窗並没有考慮使用者的實際需求,導至後來被更改,蠔殼窗和布帳篷亦只成為裝飾元素,沒有得到居民的維護,任其被風吹雨打而損壞。最能代表歐洲人對中國的固有概念是建築物的顏色設計,該區建築是青磚牆身的廣府竹筒式民用建築,維修前建築物的門窗多已被改變,顏色亦不一,從當時照片可知,以綠色和棕色為主,也有部份塗作紅色。在修復工作中,整條街道的門窗卻一概被塗為紅色。據當時在文化財產廳任職技術員的陳澤成,他是當時整個文物保護部門唯一的華人技術員,關於顏色的選擇,當時負責的葡人建築師試繪了3個方案:綠色、棕色及紅色,最終由部門主管杜基石決定採用紅色,原因是一方面可讓街道給人歡樂與活潑鮮艷的形象,配合福隆新街葡文街名的意思;另一方面認為紅色容易被華人接受,因為西方人認為中國人偏愛使用紅色(陳澤成2018年7月27福隆新街的葡文街名RuadaFelicidade,意思是「歡樂街」。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0日訪談)。圖5-11996年福隆新街綠色方案資料來源:陳澤成提供然而,該街區的建築物曾設有「青樓」及鴉片館,門窗並非全部塗紅色。澳葡政府對該街區建築的修復設計一方面顯示設計者對中式建築的缺乏理解,另一方面亦反映設計及主管人員帶有「東方主義」的偏見。博客《昔日澳門》(macauantigo.blogspot.com)的博主、記者兼作家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1白奕衡(JoãoBotas)認為當局是有意將其與「罪惡之色」聯繫起來。「福隆新街」(RuadaFelicidade),正如其名所暗指的「尋歡作樂之地」,「幾十年來一直是澳門歡場的象徵」。「那裡曾雲集着眾多鴉片館、妓院及一眾琵琶仔(歌女)、按摩師和娼妓(妓女)」,白奕衡還記得在1940年代這條街道乃是以圓石鋪地(Gonçalves,2014,p.118)。澳門的資深報人及作家李烈聲在其文章提及其葡萄牙同事懷念他們祖先殖民主義優越感,盡量醜化澳門,常常說:「澳門娼妓滿地,路經福隆新街之時,常被拖進妓院,強迫男人宿娼。」(李烈聲,澳門日報2019年10月5日)澳葡政府對福隆新街大規模的修復,並將房屋的窗門統一塗刷紅色,除了「東方主義」對中國文化的既定想像,亦強調殖民者的「欲望」與「優越感」,薩義德在其研究指出,西方文學對東方妓女的描述,表現出西方對東方的支配意識(薩義德,1999,頁10)。最具政治含義的設計是議事亭前地,譚志廣認為澳葡政府於1991至94年期間將位於大三巴牌坊至議事亭前地一帶規劃為步行區,該區存有大量的葡式建築物,又將該區路面改以葡式風格鋪設,為澳門留下殖民地色彩作鋪墊(譚志廣,2017,頁160)。議事亭前地的設計,除了闢為行人專區,整個地面以「葡國碎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2石」鋪砌,當年的工匠特別從葡萄牙聘請來,而鋪地的圖案則以波浪紋設計,加上廣場空間中央新建的圓形水池和象徵葡萄牙航海大發現的暉天儀雕塑,整個設計明顯地強調葡萄牙航海文化。曾任市政廳主席的麥健智在訪談中亦表示,議事亭前地的設計帶有政治性(麥健智2018年8月3日訪談)。從歷史照片和紀錄可知,20世紀初議事亭前地中央設有一塊以黑白碎石鋪砌的地面,其圖案為魚鱗狀,該前地因而被俗稱「魚鱗地」。當時使用的黑白碎石並非現時在澳門普遍使用的「葡國碎石」,據馬若龍建築師是俗稱「火石」的石英石,是澳門一帶的天然石料,在1960年代的盧廉若花園內仍存有該種鋪地(Amaro,1967)。前地空間的設計後來經歷多次更改,1930年代前地中央花圃曾以基督駛士團(OrdemdeCristo)十字徽號設計,1940年竪立了美士基打銅像,1966年「一二•三事件」後,前地中央設置了梯形噴水池,這設計維持至1990年代初。在1991-94年的步行區工程中,澳葡政府刻意模仿葡國城市的廣場設計,並引入「葡國碎石」作為鋪地。在過渡期最後的時段將城市的「中心廣場」設計為極具葡國城市特徵的廣場空間,而這特徵之後在其他的前地空間重複,根據塔爾德的「超邏輯模仿律」之「從上到下」輻射模仿理論(塔爾德,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32009,頁154-155):「模仿總是從高到低、從高位人到低位人」,加上「社會是模仿」的概念(同上,頁54),當時仍是受葡國管治的澳門,在城市空間設計上仿效葡國的城市,可以理解為透過「模仿」澳葡政府想將澳門塑造為以葡萄牙文化形成的「社會」的一份子,並希望這種連繫「紐帶」能在政權移交後仍能持續。圖5-2葡萄牙共和國國旗資料來源:葡萄牙駐巴西領事館官網https://consuladoportugalsp.org.br/dados-sobre-portugal/hino-e-bandeira/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4圖5-3議事亭前地圓形水池的暉天儀資料來源:作者攝議事亭前地圓形水池的暉天儀除了象徵葡萄牙航海大發現,暉天儀亦是葡萄牙共和國國徽及澳葡時期澳門市徽的組成部份,澳葡政府對議事亭前地的最後改造顯然帶有強烈的政治目的-葡萄牙文化在政權移交後繼續潛移默化地影響這個前管治地城市。5.71980年代華人對建築保護的態度對於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澳門的華人有何看法?儘管在1950年代已有華人文化人肯定澳門城市與建築在東西方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5文化交流的價值(Mosaico,2000,p501-504),然而,由於澳葡政府的文化遺產政策依賴葡籍政府人員、天主教及土生人士的一群管治精英為核心,藉此維持偏重葡萄牙利益,以及以葡國特色文化為主的文化遺產維護諮詢體制(譚志廣,2017,頁154),這種情況在1987年中葡兩國簽訂《中葡聯合聲明》後才開始有所轉變,在制定文化政策時吸納更多的華人政治精英參與諮詢機構(同上,頁158-161)。華人對建築遺產保護的意見,主要透過社團的華人政治代理人及涉及建築與地產的商會表達持份者的利益。從1980年代初的報導,可以了解當時一些華人政治代理人對澳葡政府建築遺產保護政策的理解與意見。在立法會討論1982年年度政府預算法律提案時,就「保留文物」,議員馬萬祺提出:每個地區都有其歷史文物應該保留的,澳門亦有許多如觀音堂、媽閣廟、大三巴牌坊、大炮台等,都有其歷史價值,但過去保存文物之具體內容有些是值得檢討的,有些不重要、又是私人組織的,而建築已經是陳舊的,認為有關部門應重新檢討一下,應該保持的就要好好維修,不應保存的,就應該挑出來,不值得的就不應保留,免至對社會發展有防礙。…如板樟堂有一間理髮店,只是一間普通樓宇,又是危樓,但亦列入文物保管,實說不通,這值得在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6保存文物政策底下重新去檢查一下,其他還有很多,我希望在保存文物政策下,不要窒礙澳門建築的發展和市容的改善。澳門本來可以一方面保留文物之舊東西,一方面又可以發展新時代之城市,對剛才討論旅遊政策是互相有關連的,希望執行權方面能夠早些解決這些問題。(華僑報,1981年12月30日)議員崔德祺就保存文物的政策提出與其相關的個案:在荷蘭園曲棍球場對面那幾座屋宇,我們與仁慈堂購買的,當時已簽合約,見證人有兩位,那是民政廳長及當時市政廳長歐若堅,合約表明,這些屋宇簽約不得轉讓及作別的用途。後來政府方面認為這幾間樓宇要保留,我們接通知後亦與政府十分合作,予以保留,但一直希望廠商有個合理的解決辦法,但一直等到現在已有10年,付出了數十萬元,到現在計算,利息亦很大…我們認為為了保存文物而傷害到商人經營的,似乎不大合理,希望這些不合理之處,能早日解決,今後希望政府重視這種情況,一定要安排與業主協商好然後進行。(華僑報,1981年12月30日)李安奴議員則想了解政府文物保留委員會是用何標準去定出文物,他以燒灰爐的梁文燕托兒所及西灣金舫酒店為例,認為前者不應保留而保留,後者則有建築特徵的卻被拆除而感到可惜。在上述的會議中,對位於議事亭前地的商會大樓,馬萬祺指該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7大樓於1958年改建,已有20年但空間不足適應商會的發展,因此集資改建,但政府列商會大樓為文物,要保存,再經交涉後認為只是一幢20年歷史的建築物,不存在保留價值,容許改建,但不能建高層大廈。馬議員認為這情況產生許多不良後果,一是令到澳門如此重要的團體長期處在一個比較落後、又不夠空間使用,對澳門整個體面上亦非常不好,因為世界許多地區之總商會都是比較堂皇,認為「澳門商會只有三層高,給人看來很失禮。」對於新馬路受保護限制,馬議員認為新馬路過去是澳門最繁榮之地區,但當時已拆至參差不齊,他以國貨公司的樓宇為例,指當時工務部門要求只要將門面改成圓拱形、有葡國建築特色便可興建,但卻被拖延了近兩年。同樣對於新馬路,李安奴仍然關心文物的評定標準,提出為何國際和中央酒店可以建高樓,其他建築物則不准;他認為新馬路店鋪建築沒有甚麼藝術價值,「大多是舊的,而且改得不倫不類、不新不舊的」,他認為這些地區不應作出限制,因為無可能將之劃一,亦「免至如此重要而繁榮的地帶晚上一片黑暗」(華僑報,1981年12月30日)。對釐清評定標準及維護華商利益的要求,同樣出現在澳門建築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8置業商會就政府擬定新的保護文物名單所提出的意見。該報導標題為:「西方人眼光看東方城市•所有舊東西都是好文物•建築商開會要求提標準」在內文中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就政府擬定新的保護文物名單,提出「對於文物標準的釐定,應以客觀方式來進行。」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會長何賢質疑:對於政府所謂的文物,不知以何種標準訂出?現在取消少數,卻再增加一些,例如六國飯店、廣州酒店等,不知其原因何在?文物之釐訂,不能以少數人的觀點,而影響整個經濟情況,大家欲努力維持本澳的繁榮,不能因此令本地商人可能失去信心,對外來人士無好處。總括來說,要做好一些事情,非個人力量所能,應眾志成城,不能單方面的決定而進行。(華僑報,1982年3月24日)副會長陶開裕補充:城市要保留文物非屬壞事,但如何保留,理應從詳計議,有些破爛的建築物,已非歷史文物,其是否有保留價值,應聽取各階層的意見,不應以個人意見為主,妨礙建築業的發展,保護帶內周圍100公尺,也屬保留範圍,影響頗為廣泛,所以希望當局客觀地釐訂保留標準,主要是政府及公共機構物業,而私人者應較少為佳。(華僑報,1982年3月24日)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39從上述的報章報導可以了解華人政治代理人對以葡人及土生葡人管治精英所開展的建築遺產保護的意見:首先,對於被華人視為「古蹟」的建築遺產的保護,華人代表的意見是認同的。至於其他被澳葡政府評為建築遺產或在保護區內的建築物,華人代表則強烈要求釐清評定遺產的標準,並對涉及華商利益的項目表達強烈的意見。對建築遺產保護的理解,由於華人政治代理人主要是商人,對建築保護主要考量其經濟利益,建築遺產保護被理解為有助旅遊業發展的工作。由於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與工作主要由葡人與土生葡人管治精英所主導,人口佔多數的華人在相關事務上沒有太多話語權,相關的政策較多偏向維護葡萄牙在澳門的利益,一定程度反映「東方主義」與「殖民主義」。澳門的華人(尤其是華商)關心建築遺產保護影響自身物業發展的情況一直持續,前述的意見是對76年開始實施的法令及80年代初準備修訂新法令時表達的意見,然而,1984年新的保護法推出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40後,華人(尤其是華商)仍然認為該法侵害私人物業的發展權,要求對法令進行修訂,在1988至89年的修訂討論期間,報章上除了出現認為新法草案仍不合理,嚴重脫離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對建置業的發展仍起著嚴重束縛的觀點;還有以白馬行醫院舊址「拆骨留皮」的拆建為例,提出對舊建築如何保護及釐定標準的意見(夏耘,1989年8月27日)。除了關心利益和技術的問題,亦開始有注意到保護政策背後帶有殖民意識的聲音:在新法案的末尾,竟增加了一段現行法令所沒有的詞句,專門對「南灣區的樓宇」進行「回憶」,謂「以前的南灣區是屬於富有人家的住宅,而大部份為宮殿式興建,背山面海,享盡大自然的風氣及樹蔭已有數世紀,而該記憶是為有西洋人在本澳存在的特徵,這使以往的光榮歷史保留至現在,是應該記載的」。故此,該新法案建議,將南灣街一帶尚未拆建的幾幢建議物,永久保存下來,以保障上述的「記憶」。(富權,1988年11月7日)該意見的作者認為:這段文字,充滿了殖民意識,把殖民主義者在澳門幾百年來的拓殖活動,美化為「光榮歷史」,這亦透露出澳府的文物政策是為了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41保護葡國殖民全盛時期的遺迹…(富權,1988年11月7日)該報上社論的作者在另一篇文章指出:但在中葡談判開始後,葡方又以另一形式來堅持(保留葡國文化)的政策,即是將澳門的文物古蹟編製成一個總目錄,送給聯合國科教文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以求借助國際組織的力量,來「監督」澳門特區政府日後是否能繼續保留這些文物古蹟。(富權,1988年11月21日)而一年後,該社論作者再有文章,揭示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帶有政治因素:保護文物政策不應摻雜某些妨礙歷史的政治因素。而澳門政府的保護文物政策,便帶有這個影子。年前,一位澳府文化官員在與筆者閒談時便透露,葡國在東方的「文化據點」,如果阿、帝汶等,都已相繼「失手」,現在只剩下一個澳門了。葡國人有必要鞏固和加強這個「最後的城堡」,使其能繼續成為向世人宏揚「葡國輝煌航海發現史」的「活史料」,這是維護「葡萄牙民族尊嚴」的需要。…澳門前途問題提上了中葡兩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之後,葡人一方面順應歷史潮流,對將澳門歸還給中國確實表現出了應有的誠意;但另一方面,又對將失去這「最後文化據點」又心猶不甘,希望在將澳門交還給中國之後,仍能保留那些「葡人曾在此居留」的痕跡,便更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42加緊了保護文物的工作,除在中葡談判中提出了「保護文物」的要求,爭取到在「中葡聯合聲明」中寫上有關的內容之外,又採用編輯「文物目錄」並將之交給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手法,希望由國際監督的辦法來保護這些文物。到此,澳府的保護文物便帶上了某些政治因素了,而且還隱隱地帶有某種並非健康的情緒。(富權,1989年9月6日)該文章還提到「文物名單」中有一些內容是殖民者的紀功標誌,是中國人民所不能接受的(富權,1989年9月6日)。雖然上述的觀點可能帶有一定程度的主觀認定,但對「殖民主義」政治意圖的揭露確實引起了中方的注意,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兼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魯平訪澳期間,就談到澳門的文物保護,他認為在本澳的一些葡萄牙殖民色彩及葡萄牙過去對澳門侵略的文物,不可以繼續保護下來(澳門日報,1989年9月13日)。其後,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文化與社會事務專題小組在杭州會議討論99年後保護建築文物的問題時,小組就保護文物政策取得共識,即保留一切在澳門不同歷史時期有意義的、有代表性的文物,同時清除葡萄牙殖民主義遺跡,並重申中國是不同意讓這些遺跡繼續存在(市民日報,1990年5月8日)。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43這些意見影響了澳葡政府在過渡期最後時期的文化政策。5.8小結綜合本章的分析,澳葡政府在澳門進行的建築遺產保護,並非單純為保存澳門的歷史文化,在保留中葡歷史文化、推廣觀光旅遊的同時,建築遺產保護成為澳葡政府留存葡萄牙文化在中國土地的足跡,1920年代對「大三巴遺址」的保護,就強調保護葡萄牙及天主教在東方的輝煌歷史,而在「新國家時期」,1950年代的建築遺產清單草案更反映了殖民意識,除了強化西式建築物的保護,更打算將一些與殖民侵略歷史有關的設施列作遺產。在澳門政權移交前「過渡期」的最後十年,建築遺產又成為澳葡政府塑造澳門城市身份、保留及延續葡萄牙文化的一系列的策略的重要部份,雖然不能認為該企圖帶有侵略性的殖民主義色彩,然而,以塑造澳門城市的獨特身份,透過建築與城市空間改造在澳門留下葡國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以達到末代澳督韋奇立所說的「自主」,其實是帶有一定的殖民意識。相對於澳葡政府,參與維護的技術人員(歷史研究者、建築師)則從建築遺產保護中進行自身的專業探索,一方面滿足委託方(澳葡政府)的政策,一方面探求與國際接軌的保護實踐,亦有從歷史
第五章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與殖民意識344建築尋找現代建築設計的發展方向,嘗試創造澳門獨特的現代建築風格。因此,二十世紀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其背後的目的是複雜的。
第六章結論345第六章結論6.1保護發展規律6.1.1澳門與葡萄牙的保護發展關係在本論文對20世紀所劃分的三個時期中,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確實呈現與葡萄牙本國的遺產保護存在一定的關係,但不是完全地跟從。不論在葡萄牙或澳門,不同時期的社會發展與政治環境均影響著建築遺產的保護。從三個時期的詳細研究可見,1901-1933年是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萌芽期」,澳門在該時期開始對個別的歷史建築物實施保護,而對於葡萄牙,該時期則已建立及開始完善具有現代意義的建築遺產保護法制與機構,其發展情況與當時歐洲國家在建築遺產保護方面是相近的並受歐洲國家的影響。雖然當時葡萄牙視澳門為「海外屬地」(1911年憲法),澳葡政府並没有將葡萄牙本國的遺產保護法規直接在澳門落實執行,這與當時澳門所遇到的社會、政治情況與葡萄牙本國存在極大的差異,儘管如此,在澳門最早出現對城市及建築保護的倡議,首先由一群居澳葡人文化人士發起,這又與歐洲及
第六章結論346葡萄牙在19世紀的情況有點類似,然而,澳門的保護倡儀並不單純是浪漫主義的懷舊之情,而是帶著一點「殖民鄉愁」,是對因城市發展而逐漸減退的葡萄牙殖民城市面貌特徵的挽留。相對於「萌芽期」澳葡政府没有跟隨葡萄牙本國遺產保護的情況,1933-1974年在「新國家時期」的政治環境下,葡萄牙與澳門在遺產保護方面均呈現政治化傾向,尤其是為籌備慶祝1940年葡萄牙立國800周年與復國300周年的紀念活動,與葡萄牙輝煌歷史相關的一些建築遺產均被修復或重建,建築遺產成為彰顯歷史、凝聚民眾、增進愛國主義及獨裁政權政績宣傳的其中一項重要手段。在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發展期」(1933-1974年),澳葡政府雖然仍然以發展城市經濟作為主要施政方向,在紀念葡萄牙的雙慶之際,除了落成一些新建設與紀念性雕像,創建於18世紀的市政廳大樓亦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葺,其開幕被列作雙慶年活動的其中一個項目。雖然1940年澳葡政府仍未在澳門執行葡萄牙的遺產保護法,為葡萄牙的雙慶年活動,仍是修繕了代表澳葡政府的歷史建築物-市政廳大樓。1953年澳葡政府終於跟隨葡萄牙的遺產保護法規,在澳門開始對建築遺產作評定工作,而名單草案很大程度反映葡萄牙獨裁政權
第六章結論347領導者的想法,亦明顯帶有殖民主義的意識,建築遺產保護與政治的聯繫在這個時期的澳門是非常密切的。在前兩個階段澳門與葡萄牙在建築遺產保護雖然存在差異,但仍可被視為同步發展。然而,在1974-1999年這個時期則出現了明顯的分歧,因為澳門面臨一個與葡萄牙本國發展完全不同的處境。正當葡萄牙重新融入國際社會,遺產保護亦跟隨國際的趨勢進行相應的探索,澳葡政府則從《澳門組織章程》獲得更切合澳門社會發展的「自治」權力,澳葡政府可以為其管治的澳門立法,亦是在此階段澳門擁有了自己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建立了澳門自己的建築遺產保護清單、制度和管理機關,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進入「成熟期」。而政治狀況的轉變成為澳門遺產保護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中葡建交」、《中英聯合聲明》及《中葡聯合聲明》的簽訂均促使澳葡政府透過強化文化政策以維護葡萄牙在政權移交後對澳門的影響。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及「過渡期」後期一系列的建築遺產修復工程,直接與塑造具葡萄牙文化的城市身份的強烈政治意圖相關聯,文化遺產保護成為澳葡政府在澳門政權移交後仍能延續葡萄牙文化的其中一項政治策略,成為政治角力與爭奪文化話語權的手段。
第六章結論348圖6-120世紀澳門與葡國建築遺產保護發展與關係資料來源:作者繪
第六章結論3496.1.2保護目的的轉變分析20世紀不同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目的,可以發現澳門與葡萄牙對歷史建築保護的動機並非完全一致,儘管澳門受葡國的管治。造成保護目的差異的原因亦是由於社會發展情況的不同。首先在「萌芽期」,葡萄牙本國由於從君主立憲制轉變為共和國,在政治動盪的時代需要尋找能象徵國家的事物以增加民眾對政體的歸屬感,一些歷史建築物被視為國家輝煌過去的代表作而得到保護維修。然而在澳門的情況就很不同,19世紀末澳門開始進入城市現代化發展時期,不少新建建築物出現,對城市與建築提出保護是希望能夠維持城市的葡萄牙特色。另外,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一方面維護該重要旅遊景點,另一方面則保存該天主教在亞洲歷史的見證。在「萌芽期」,透過建築遺產增強身份認同與歸屬感的保護動機在澳門並不明顯,當然,在葡萄牙本國保護建築遺產與旅遊的聯關亦不能否認。進入「發展期」,在葡萄牙本國的建築遺產保護的政治動機被強化,在國內旅遊被視為國民教育的一種方法,參觀代表過去輝煌歷史的古蹟讓民眾更熱愛國家,既能了解過去,也成為宣傳獨裁政權的「進步」及政績的重要手段。而在澳門,建築遺產保護雖然亦
第六章結論350具有政治化,但較直接與葡萄牙雙慶年的慶祝活動相關,而跟隨葡萄牙進行建築遺產評定,清單草案則明顯保護葡國及天主教在澳門的歷史,在以華人為多數的社會中,保護清單草案帶有彰顯管治者歷史的動機。不能否定,當時澳門的歷史建築物大多是城市的旅遊景點,尤其在1950年代,澳葡政府跟隨葡國的「繁榮發展計劃」,澳門亦加大發展旅遊業,特別是對氹仔和路環兩個海島的旅遊建設。「新國家時期」後期,在1973-74年間,澳葡政府在未有遺產保護法之前便修復了盧廉若公園,馬若龍在訪談中認為該修復具有象徵意義,因該修復保存了澳門華商的歷史。自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葡萄牙對建築遺產的保護,其政治動機減弱了,著重於技術與修復理念的探索,當然亦有推動文化旅遊的目的。至於在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成熟期」,澳葡政府制訂文化遺產保護法後,起初的保護動機偏向保存澳門城市的東西方文化,以此發展旅遊,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在1970年代末80年代初與旅遊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例如荷蘭園及盧廉若公園的修復取得亞太旅遊協會的修復獎項,技術人員亦探索歷史建築再利用的各種方式。自80年代中期,旅遊部門以「文化之城」作為澳門的對外宣傳,澳葡
第六章結論351政府重視建築保護以凸顯城市的東西方文化交流歷史,亦是吸引外來遊客來澳觀光的景點。這樣的保護目的在《中葡聯合聲明》商議過程及簽署之後漸漸地變得政治化,塑造城市的文化身份在「過渡期」最後十年成為建築遺產保護的真正目的。比較20世紀葡萄牙及其管治下的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歷程可見,遺產保護的目的會因應時代及政策之不同而有所改變,其保護目的主要有:國家象徵、文化歸屬、歷史見證、旅遊景點和保護設計探索,其涉及政治、歷史文化、經濟與設計技術4個方面。分析葡萄牙與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發展,上述4個方面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建築遺產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建築物,對其保護的背後一定涉及政治。首先,遺產的評定涉及對歷史建築物的揀選,這揀選的過程就會涉及政治的考慮,因為建築遺產的評定最後是由官方機構所決定,並透過法規而實施,這完全不同於私人的遺產保存。因此,在評定過程中,建築物的價值除了學術與技術的評估,建築物背後的社會含義與經濟價值亦是考慮因素。19世紀初期,葡萄牙本國主要保護的建築遺產大部份就與國家重大歷史有關,是歷史與國家的象徵。在澳門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同樣考慮到該遺址背後承載著的天主教在東方傳播的歷史。
第六章結論352在政治化的時期,建築遺產的保護更強調了其政治象徵性,與葡萄牙立國有關的建築遺產被刻意地重建,1953年澳葡政府的遺產保護清單草案,明顯地顯示了建築物背後的政治含義。保護修繕也涉及政治考量,當然,建築物因歲月呈現老化而需要維修是合乎常理的,但是建築物的修繕涉及資金、技術與人員,在同一時段面對多個需要維修的建築遺產,其先後緩急、技術、資金與人員的投放有時會涉及政治與經濟因素考慮,尤其在強調遺產建築政治性與經濟價值的時候。政治因素在建築遺產的保護中亦影響設計與技術的採用,在政治化的時期尤其明顯。其中,在「新國家」時期的葡萄牙,對代表國家歷史的建築遺產重建主要採用「風格修復」,其目的以展現建築物過往的輝煌狀態,顯示獨裁政權有能力回復葡萄牙過往的光輝。在同時期的澳葡市政廳大樓的修復,內部亦採用「巴洛克」風格,以呈現葡萄牙歷史上輝煌的時期。澳葡政府在「過渡期」最後的大型修復項目,陸軍俱樂部大樓重建、玫瑰堂修復及聖若瑟修院教堂穹頂重建,均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作加固重建,玫瑰堂的屋頂結構完全以金屬桁架取代,這除了資金與技術的考慮,亦需要在政權移交前在短時間內完成工程,得以完整面貌讓建築物能在政權移交後
第六章結論353繼續存在。以往對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技術,保護方式受政治影響的內容卻未被重視。建築遺產對遺產所在地具有象徵性,不同於日常使用中的建築,建築遺產除了其使用的功能及空間的使用價值以外,建築遺產最重要是其承載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包括技術、藝術、歷史、文化及對遺產所在地的某些象徵意義。建築物的設計本身已涉及技術、經濟與政治,建築遺產作為建築物,首先同樣受上述因素影響,而其中那些實際使用功能以外的價值,當其涉及歷史,必然帶有政治的考量,因為歷史的敍述並非完全客觀,而建築遺產作為歷史的實物「佐證」,其呈現方式、傳達的內容亦可因時代的需要而有不同的闡釋。在葡萄牙「新國家時期」,建築遺產藴含的政治內涵被強化,澳葡時期自1980年代中期開始,建築遺產保護與「城市文化身份」的塑造有著密切關係,建築遺產成為澳葡政府重寫歷史的一項手段,將過去的殖民管治「美化」為「文化交流」,澳葡政府利用保護的建築遺產組成一部以「石頭」編寫的可觸摸的歷史。關於建築含有的政治性,英國哲學家羅素(Russell)1935年在《建
第六章結論354築和社會問題》指出建築從最早的時代起就有兩個目的:一方面是純粹功利主義的,即提供温暖和保護;另一方面是政治性的,即以層層巨石表現出來的榮耀的方式,強加某種觀念(羅素,2007,頁130)。對一座建築遺產的保護,除了物質及精神性,其政治性內容亦非常重要,甚至可以成為保護的主要原因。本研究的目的不是要對澳葡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政策作出批判,澳葡的殖民管治是澳門歷史的一段不可刪改及否定的客觀事實。從本研究中發現,建築遺產對澳葡政府的文化殖民政策起著重大的作用,而之前卻一直被忽略或由於某些原因而不被或不能提及。澳葡政府在過渡期的文化政策包括推廣葡語、推廣葡萄牙文化及用建築遺產塑造「文化之城」的策略,相對於葡語與葡萄牙文化的推廣,建築遺產對城市文化發展的影響在澳門是最顯著與深遠的,建築遺產一直在「潛意識」地對澳門的城市與民眾生活造成影響,使澳門城市有別於中國的其他城市。建築環境對生活其中民眾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比文字或其他方式的影響更直接與深遠。法國人類學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在法國殖民地阿爾及利亞曾造過深入研究,殖民地政府透過改造原居民
第六章結論355的生活環境從而改變了原居民對自身的文化認同,這是一種採用空間的文化殖民(Webster,2011,p.17-21)。澳葡政府在過渡期透過大規模的城市改造及代表西方文化的建築遺產修復重建,一方面建立其對澳門發展的政績,亦為塑造澳門城市的文化獨特性埋下伏筆,讓葡萄牙在東方存在的痕跡永遠留存。雖然政治對建築遺產保護起著重要作用,但是設計與保護人員在一些情況仍進行關於設計與保護技術的探索,既滿足政治的要求亦對自身的專業作出負責任的態度。20世紀初期,葡萄牙的建築師從歷史建築及鄉土建築中探索屬於葡國建築設計的發展,「葡萄牙屋」建築風格(CasaPortuguesa)既展現民族性亦探索現代主義在葡萄牙的「本地化」,該風格的民族性後來被獨裁政權推廣,成為「新國家時期」的一種代表性設計語言。同樣從歷史建築及鄉土建築的探索,1960年代開始葡萄牙一些建築師發展出具葡國特色的現代建築設計語言,既沒有「葡萄牙屋」那種民族性設計元素,亦不採用模仿古代設計,但新的語言能夠融入歷史的環境,成為葡萄牙古代建築風格的繼承發展,並在國際建築設計中形成獨特的派系。在澳門,馬斯華、韋先禮、菲基立、馬若龍等建築師,在建築保護中探索具
第六章結論356澳門特色的現代建築設計語言,在歷史建築的改建擴建中建立極具個性的現代建築風格。6.2問題的解答對於本論文在第一章提出的待解決問題,經過對每一時期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發展的梳理及對其保護本質的論證,澳葡政府在20世紀對澳門建築遺產的保護,除了為發展旅遊的經濟目的,從一開始就夾雜著保留葡國文化痕跡的動機,該動機在不同時期的發展中因應當時的政策與政治環境,滲入了不同程度的殖民意識,因此,20世紀澳葡政府保護建築遺產確實帶有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在「過渡期」該目的變得特別強烈,並影響了遺產保護的方式與設計。6.3研究的貢獻及局限性本研究是學術上首次深入探究澳門與葡萄牙在建築遺產保護的內在關係,並揭示其發展的規律。然而,由於澳門的社會與政治有一定的獨特性,其建築遺產保護亦因此而非常特殊,本研究的成果只對研究澳門或澳門與葡萄牙的遺產保護具有學術意義,不能將其發展規律放到其他城市,對於曾被葡萄牙管治的城市亦不一定可行,因為澳門的發展歷程在世界是獨一無二,在葡萄牙曾管治的地
第六章結論357區中,澳門是一個有充分時間作政權移交準備的個案,其他管治地是在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後被其原本主權國軍事佔領或相繼獨立,葡萄牙在當地的管治政府完全沒有時間實施與在澳門相似的政策,而且對於非洲的管治地及亞洲的果阿和東帝汶,葡萄牙在當地實施完全的殖民政策,當地民眾在語言及文化被明顯殖民化,這情況在澳門從未發生,儘管對葡萄牙而言,澳門曾經是其屬地及海外省。正如鄭妙冰認為,澳葡政府在政權移交前澳門已進入「後殖民時代」,這是世界上的特殊個案。在這特定的情況下,澳葡政府利用建築遺產在澳門保存葡萄牙文化,塑造一個文化交融之地,美化其殖民管治,彰顯葡萄牙在澳門的政績,亦讓葡萄牙面對中國這個正在崛起的政治與經濟大國能以相對「和諧」的方式歸還澳門的管治權與保持良好的關係。然而,就關於葡萄牙的殖民研究及關於文化殖民的研究,本研究揭示了以建築遺產保護作為殖民的一種手段,同時強調了政治在澳葡時期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性。雖然本研究揭示的發展規律具特殊性,然而,由於受管治地或殖民地與其宗主國在建築遺產保護發展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此,對於殖民地的研究,需要對其宗主國的政策發展有一定程度的瞭
第六章結論358解,有關的研究才能達到深入。因此,本研究可以作為其他殖民地研究的參考,尤其是近代中國曾淪為殖民地城市的研究。本研究另一局限性,是只能採用已公開的建築保護資料,影響了對保護技術與保護設計研究的深度,尤其是對澳葡管治時期的澳門建築遺產保護。雖然曾兩次去信徵求一些保護項目的圖則與文字資料,卻沒有得到文化部門的任何回覆與協助,因此,本研究在保護技術與設計方面,只能依據過往的出版物及對一些參與人員的訪談而完成。6.4未來的研究對於未來的研究計劃,擬在本研究的基礎上,對20世紀三個時期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分別作更深入的研究。未來研究集中於澳門的原因,是因為對於葡萄牙本國的遺產保護,葡國各地的研究生及學者均在進行深入的研究,沒有需要重複他們的工作。但對於澳門建築遺產保護,除了譚志廣以行政管理角度的研究及本研究以外,仍留有一定的研究空間。在本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只有對藏於葡國及澳門的民事、軍事、教會、社團等政府及民間檔案的深度發掘,才有可能彌補直至目前的研究空白,正如本研究對澳門遺產保護的起源、1953年的遺產評定及1987年的「世遺」申報草案,但這樣的
第六章結論359工作將會是一項龐大與亟耗時的研究。未來另一個可行的研究,是對曾被葡萄牙管治的地區及國家在脫離葡萄牙管治之前的建築遺產保護研究,這樣的研究可與澳門的保護作對比,從而更深入地瞭解葡萄牙管治地的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及技術的異同,補充學術上對於葡萄牙殖民與文化殖民的研究。6.5建議與想法綜合本次的研究,發現澳葡管治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一定程度受葡萄牙本國的影響,而且因葡國的關係,澳葡的遺產保護不論是起源與發展,亦間接受到歐洲的影響。澳門沒有完全跟隨葡國,是由於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不同,尤其是政治環境使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顯得特殊,而且保護的發展一直與政治發展相關,進入「過渡期」澳門遺產保護的政治性變得非常明顯。本研究並非對澳葡時期的遺產保護作批判,研究所揭示的遺產保護與政治的密切關係對特別行政區未來的遺產保護具有實際意義。澳葡政府利用遺產保護加強澳門城市的葡萄牙特色、延續在澳門的葡萄牙文化。然而,建築遺產的含義並非一承不變,不同時期、不同政權可對同一建築遺產附予不同的意義,澳葡時期保留下來的建築遺產確實是澳門歷史的實物見證,不論其是否具有殖民主義的
第六章結論360意識,均反映著城市發展客觀歷史的事實。保留下來的建築遺產顯示了澳門在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歷史角色,四個多世紀多元文化共存亦塑造了澳門的城市特色。政權移交及特區成立後的建築遺產保護並非本研究的內容,然而,澳葡時期的建築遺產保護確實對特區的發展造成影響。首先,建築遺產的保護法規、清單、機制及措施在回歸後繼續被沿用,直至2014年新的遺產保護法生效才被替代。而保留下來的歷史建築物,一部份於2005年成功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推動澳門文化及旅遊發展的重要基石。保留下來的西式建築物,除了成為澳門的重要觀光景點,亦使澳門城市呈現中西文化交流的獨特城市形象,為澳門發展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商貿平台創造了特有的城市文化氛圍。澳葡政府雖然在建築遺產保護上帶有政治目的,但亦不能否認其結果被特區政府善用後成為澳門發展的一個優勢。建築遺產保護涉及遺產的「價值」問題,李格爾(AloisRiegl)在《古蹟的現代崇拜》(Lecultemodernedesmonuments)中提及「有目的的記憶價值」①,是古蹟因某些被現代社會接受的「價值」才受到有意識的保護,而這些受認同的「價值」,其實是現代社會對相關古蹟①Lavaleurderemémorationintentionnelle.
第六章結論361的理解,並透過維護使該古蹟的狀態能被恆久保存(Riegl,1984,p.85-86)。李格爾亦提到「使用價值」②,就是由於古蹟的物質性能給予現代社會功能上的使用(建築物的空間),因此才被維修,而該「使用價值」又會聯繫古蹟的「新價值」③(Riegl,1984,p.89)。澳葡政府保護下來的建築遺產可以因其某些符合現今及未來澳門社會發展的「價值」而繼續被維護,而該些「價值」可以不同於澳葡政府刻意維護的「價值」,即是說,現今澳門社會可以偏重於保護下來建築遺產的文化和歷史價值,以配合城市的未來發展。澳門在大灣區的定位之一為探索構建「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澳葡政府保留下來的建築遺產為發展「多元文化共存」提供了條件,而對於代表中華文化的建築遺產,澳葡時期並沒有特別地被重視,在未來的保護中應該得到適當的強化,其保護應包括代表華人生活的街區。就修復的技術,由於澳葡時期(尤其在「過渡期」最後階段)為了在其管治期終結之前能完成對一些代表西方文化的建築遺產的修復工程,技術的應用上需考慮短期的施工,因此對原本磚木結構②Lavaleurd’usage.③Lavaleurdenouveauté.
第六章結論362的建築物採用現代鋼筋混凝土結構及金屬結構作加固或重建。在玫瑰堂的修復中,就以金屬桁架代替教堂原來的屋頂木樑架,為此需要在教堂的牆體嵌入金屬柱樑結構以加固磚砌牆壁及支承屋頂的金屬桁架結構。在聖若瑟修院教堂,完全拆除了開裂的磚砌穹頂,取而代之是採用鋼筋混凝土澆築一個新的穹頂,並在牆壁加入鋼筋混凝土樑柱結構。上述兩個修復重建雖然保持了原來的外貌,但由於在磚木結構中加入剛性結構,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出現問題。歐洲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建築遺產雖然也使用過鋼筋混凝土或金屬等剛性結構以便完成快速的重建,然而隨著數十年的過去及逐漸出現新的結構問題(包括新舊結構的沉降不均而出現新的結構性開裂),歐洲在20世紀後期在建築遺產的修復上已盡量採用與原結構相同的材料與工法,以達到修復或重建部份在物理與化學層面能與舊結構融合。澳葡時期修復所留下的問題,將有待未來的修復工作中修改。隨著建築遺產保護政治動機的弱化,保護工作應重視調查研究,並在修復技術、修復倫理及對建築遺產的各方面價值作出探究,讓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與國際接軌,保存這城市四個多世紀中國與西方文化交流的實物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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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77附錄附錄1:訪談劉玉威先生對談:劉玉威/論文作者日期:2019年3月20日地點:近八角亭的檀香山咖啡劉玉威先生是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其公司於1990年代承造了澳葡政府多項建築遺產的修復工程,對其訪談,目的是透過其親身經歷,在本研究沒有獲得政府相關施工圖紙的情況下,了解當時一些修復工程的實際施工技術與方法。問:你好,劉生,今天約你訪談,是因為我正在進行一項關於澳葡時期建築遺產保護的研究,你參與了一些修復工程,包括獲獎的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以我所知,當時整個教堂的圓穹頂以鋼筋混凝土重建,你仍有當時的圖紙能提供嗎?劉:這已是廿年前的工程,由於公司的倉庫搬遷過多次,當年的圖紙應該已沒有了。問:你仍記起當年的施工方式嗎?以我所知,原有的青磚圓穹頂當
附錄378年開裂嚴重,你記得原有的磚穹頂有多厚嗎?劉:厚度應該和重建的差不多,至於重建圓穹頂,工程在穹頂下新造四根「石屎柱」①以支撐。問:這個我知道,你記得大約的尺寸嗎?施工時見到教堂原有地基嗎?新造「石屎柱」有地樑相連嗎?劉:柱大約1米乘1米,應該有造地樑,工程看到原有磚柱下是石砌地基,施工時,在其中一柱地基旁邊發現當年的奠基石。聖若瑟工程除了在圓穹頂下建造「石屎柱」,也在教堂四個牆身「閹牆」②加「石屎柱」以加固。問:這個我之前不知道,能在這平面圖上大約畫一下位置嗎?另外,「閹牆」時在牆身有發現嗎?劉在圖上畫了幾個柱的位置劉:牆身埋有骨灰,我們在玫瑰堂也有「閹牆」,也發現埋有骨灰。問:談到玫瑰堂,能談多一點其加固方法嗎?因為當時整個屋頂換了鋼架結構。①「石屎」是指鋼筋混凝土。②「閹牆」是指鑿開磚牆並嵌入新的結構或材料。
附錄379劉:玫瑰堂的磚柱在四角嵌入不鏽鋼角鐵以加固,四周牆身每隔約四米「閹牆」加柱。問:「閹牆」大約「閹」多深?劉:牆大約厚80(公分),「閹」40至50(公分)以嵌柱。問:在聖若瑟和玫瑰堂造這樣的結構工程,有監測嗎?新樑柱結構有造地基?劉:有造細細的地基,工程期間一直有監測牆身有否移動,在聖若瑟,圓穹頂旁的卷拱也造臨時支撐。在工程前,圓穹頂也有支撐,玫瑰堂內也有,當時兩教堂都封閉,後來有好似得到東方基金會贊助才造工程。問:關於聖若瑟外牆,工程除去石米飾面,重建外牆飾面有甚麼的根據?劉:Durão(杜基石)話回復最初的樣式,他可能有紀錄,但我認為石米當時的情況不是太差,其實不需馬上造工程。問:另一項你公司造的重要工程是議事亭前地,當時為了鋪葡國碎石地面,特別從葡國請來工人,你可談一下情況?劉:當時工程是工務局和交通廳負責,從葡國請鋪地工人標書未必有規定,請葡國工人因為當時在澳門無人識造,葡國碎石是很新鮮
附錄380的施工方式,本地工人未必懂得。從葡國請來工人工支每天1200元,還要包機票和食住,比當年工務局的工程師還要貴。問:議事亭前地方案是工務局設計?劉:是工務局請葡國景觀建築師FranciscoCabral設計,他設計了皇朝、宋玉生和黑沙環的公園,他有出書。問:議事亭前地的行人區最初只到玫瑰堂前,後來的工程你知道嗎?劉:後來大三巴至板樟堂都是德發承造,是議事亭工程之後的1年造。問:想問一下,當年怎樣修廟宇?劉:當年主要照現狀維修,更換木構件和瓦件解決結構和漏水。可能因為無紀錄,而且只有葡建築師David和另一名女的葡人建築師負責,他們也不太懂中式建築。問:你談到的內容對我了解當時的修復很有幫助,謝謝你的時間。附錄2:訪談麥建智先生對談:麥建智/論文作者日期:2018年8月3日地點:歐洲研究學會
附錄381麥建智先生(LuísMarques)在澳葡政府曾擔任市政廳主席,與其訪談目的是了解議事亭前地改造工程。問:你好,我想了解澳門街道的鋪地材料,是何時開始用葡國碎石?麥:是用許多不同材料,我在和米蘭大學合作舉辦的ACE研討會,有提到石材,最初是用在建造炮台,至於街道路面,應該只有在一些建築物門前鋪一塊石塊,道路不是全部都鋪石,可以在錢納利的畫看到,主要是重要的建築物前面有鋪石,特別是教堂前面。但以前都是用pedrachinesa(中國石),至於第一次用CalçadaPortuguesa(葡國碎石),我想應該是在大炮台前面,是舊的,有design的要到1993年。問:因為我找資料,在92年的MacauRevista(澳門雜誌)看到議事亭前地已用作步行區,但未有鋪地,只是用花將其圍起。麥:開始時我是在Turismo(旅遊部門)工作。問:哦,原來你最初在Turismo工作,這找對人了,因為我在想:澳門的património(建築遺產),政府有時會視作旅遊景點,有時可能是想造一個identidade(身份),究竟是怎樣?麥:我在市政廳的時候,1993年7月上任(主席),之前是Maneiras(馬
附錄382斯華建築師),他對議事亭前地的方案有許多意見,亦批評負責的arquitecto(建築師),因為方案沒有以市政廳大樓為軸線。其實這涉及政治問題…因為當時AlmeidadeCosta(澳督高斯達),大概1981年到86年,MarioSoares(蘇亞雷斯)做(葡萄牙)總統時他繼續任澳督,他很針對LealSenado(市政廳),他什麼都想霸佔。市政廳後的地是市政廳的停車場,1987年開始市政廳才有較強的權力。歷史上,市政廳183幾年開始,其權力被澳督刪減③,之前澳門最有權力是市政廳,澳督只是兵頭,他到市政廳開會也沒權坐中央的座位,是主席坐中央,澳督只是一個客人,每位澳督上任,都需要到市政廳接受Chave(城市之匙),像徵開始管治這個城市,後來的澳督不來,因為他們全是軍人,Senado(議事會)其實是澳門本地的管理機構,但很有趣,葡萄牙總統來市政廳也會接受「城市之匙」,Soares(蘇亞雷斯)及Sampaio(沈拜奧)總統都有這樣造。[之後的一段內容麥先生要求不作記錄,尊重受訪者意願,因此沒③關於這段歷史,早在1783年4月4日,葡萄牙女王頒佈《王室制誥》授予總督主導澳門地區政治的權力,葡萄牙1822年頒佈第一部憲法後,澳門葡人自行選舉出新的議事會,希望葡國政府撤銷《王室制誥》授予總督的權力,然而,果亞政府派來艦隊以武力重建總督的權威,1835年2月22日,議事會被解散,從此,新的議事會淪為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市政廳。(吳志良、楊允中,1999,頁24)
附錄383有列出]澳督(高斯達)將市政廳停車場的地興建為停車場大樓,大樓像一個巨物壓著市政廳,是他批准興建的。1987年出了一個法例,給回一些權力予市政廳。這都關於政治的問題,最後幾位澳督與市政廳的關係是「敏感」的。我(任主席)的時候和澳督的溝通是可以的,但馬斯華任主席時與韋奇立(澳督)有些問題。議事亭前地原本是泊滿車的,我認為用作行人區是適合的,因為當時旅遊發展,城市方面需要優化,增加旅遊吸引力。問:你之前在旅遊部門工作,以我所知,1980、90年代澳門的旅遊與PATA(亞太旅遊組織)有著聯繫…麥:這很重要而且我有參與其中,我為何欣賞澳門的文物保護?是因為我在Turismo(旅遊部門)工作了10年,我1982年入該部門工作,1983年1月PATA要做關於澳門的Revision(修正)報告,最早報告是1970年代的,因此我有機會和他們合作,和專家們開了很多次會議,他們用的是三藩市模式,有些專家是夏威夷大學的教授,是屬於旅遊發展、管理、文化遺產等。我是經濟的,工作是與統計有關的研究,我們就擬定一個旅遊發展計劃,包括預計未來有多少旅客、需
附錄384要多少酒店。我首次出差是到新加坡,跟司長MariaBasto,去新加坡之後去馬六甲。馬六甲政府當時開始用葡人留下的文物推廣旅遊,是1980年代,我見到後覺得澳門有這麼多「好東西」(文化遺產),我們卻沒有利用,旅遊部門開始造一些工作,因為文化司署是198幾年才成立,旅遊部門開始在大炮台,找兩三個葡國學生穿著古代士兵服裝,對炮台也造了一些方案,由AdalbertoTenreiro(雅迪建築師)設計。我跟了大炮台和望廈山旅業學校,和在氹仔的住宅群(現今的龍環葡韻)籌備「土生住宅博物館」。我認為議事亭前地行人區計劃是與旅遊有關,但當時周邊商舖很反對,因為車不能駛進。政府當時沒有(公眾)諮詢,如果今天可能(行人區)無法實施,政府先圍合該區,當時由旅遊部門主管安棟樑負責,在一個晚上,市政廳運來花盤將前地圍合,看公眾的反應,商舖見生意未有影響,樓價也上升,又多了遊客。工程是幾年後,馬斯華在任時開始,我上任時完結,但工程是工務部門負責,他們請了景觀建築師FranciscoCabral設計,馬斯華批評該設計沒有尊重市政廳大樓,因為方案設計的軸線與大樓無聯,有這個問題。我接收這個工程,法律原本規定工程完成一年後才確定接收,但這個工程一結束就交給我們(市政廳)管理,所以有出現工程上的問
附錄385題會很麻煩。從我們的角度,議事亭行人區是公共地方,許多社團可利用舉行活動,而(政務司高樹維)及安棟樑從旅遊角度,不想廣場太多人,以讓旅客拍照。市政廳和旅遊部門對該空間的使用有完全不同的想法。我與政務司發生過爭議,我們想為行人區設立公眾洗手間,想在郵局大樓後門附近設置歐洲常用的投幣式臨時洗手間,也不會影響景觀,但旅遊部門就很反對。我認為,(澳門和世界的)文物管理不能只看旅遊利益,最重要是為市民的利益,保護遺產是給本地市民了解歷史,不能只顧旅遊。問:我想多了解,你在市政廳後來對其他公共廣場的改造。麥:我們看到議事亭前地的成功,我們市政廳的工作目標是為城市提供環境與環保,我們拍了一段宣傳片,由市政廳大樓看議事亭前地,很美的景色。當時澳門的公共街道衛生存有不少問題,我們從外面學到,如美化環境後,環境會受到尊重。我們開始在不同區域造清潔及設立綠化環境,亦更換街道溝渠,改善環境及減少水浸。我們以議事亭為例子,打算將全澳的前地改造,一部份鋪葡國碎石地面,哪裡不用呢?在羅吉地巷,只是在邊上用葡國碎石,因為葡
附錄386國碎石路實在不是澳門的傳統,是一種裝飾,澳門傳統是用花崗石,我們在一些街,像營地街、關前街,行車道都鋪花崗石,旁邊行人道才鋪葡國碎石,這樣可改善環境。新馬路、崗頂前地也有用石仔(葡國碎石),用葡國碎石對女士(穿高跟鞋)出行造成不便,收到許多投訢。望廈山公園也是我們造的,全部公園也有造改善。葡國碎石只能鋪在行人道,鋪行車道會造成麻煩,因為不堅固和滑,所以行車道用花崗石,在舊區用石雖然貴,但耐用和美觀。問:上次見面你提及在澳門用葡國碎石,當時是有少少與政治有關。麥:開始的時候沒有太多政治性,是為了美化城市,政治性是因為鋪葡國碎石是里斯本的造法,澳門是抄襲,政治性是給(城市)一點葡國式,成立特區後仍存有一點葡式,不同於香港,我們最關心是和珠海變得一樣,這不只是葡國人認為,澳門的人也擔心,是城市身份。但1999年之後其實比之前更多採用葡國碎石路,實在特區政府也想造成一種城市特色。Identidade(城市身份)是否政治?這很難說,特色是不同(diferenciação),特區政府可能沒有涉及政治,只是想給城市一個特色。像在NAPA(皇朝填海區),也鋪許多葡國碎石路…(停下想了一會)我想也與identidade(城市身份)有關,實在澳門是一個特區,是一個新的(政府)
附錄387問:那麼,澳葡政府最後幾年有否想加強identidade(城市身份)?麥:這肯定的,葡國政府想將來澳門仍有葡國的東西、文化。過渡期、回歸初期對澳門政府可能不太清晰,中國政府規定澳門是中國與葡語國家平台,這樣造(指保留葡國特色)有了legilitimização(合理性),不只美觀,而變成應該要造。例如塔石廣場,2004年建造,與葡國政府無關,都用葡國碎石。問:現在中央政府已定澳門是中葡平台麥:現今造葡式已沒有問題問:即是最初又有旅遊、又有造好城市環境,而慢慢地有少少(政治)麥:有少少(政治),保王黨…,但首先是造好環境,亦給予旅遊氣氛,因是旅遊區問:而前市政廳除了造公共空間,會否亦造建築物?麥:我們有住宅,在二龍喉、公務員,但興建,孫中山(公園)、泳池是我們建的,設施問:對舊建築物?麥:基本不會問:主要是造路?關於議事亭前地,我之前問馬若龍和陳澤成,他
附錄388們說除了工務局,文化司署也有少少,但他們不能造工程麥:文化司署當時不能造工程,由政府牽頭問:市政廳也有工程部門麥:主要是造Viaspublicos(公共道路)問:後來由FranciscoPinheiro造設計?麥:FranciscoPinheiro造設計,但他有些設計我們並不贊同,例如他想在主教堂前地,想建造拱廊問:我見過模型,當時馬若龍批評不是真實麥:有些假,我們亦認為不應這樣問:對,雖然建後會美觀,但麥:但有點Disneyland(主題公園化)問:對,不過他造了許多設計,氹仔、路環麥:路環,他是在海島市政廳工作,許多人批評,說不應造拱廊,不過現在問:他想營造空間麥:他有idea,他想入大堂前地時好像入到梵帝崗,我欣賞他崗頂前地的設計,較簡單,行人區都是用葡國碎石問:好的,已差不多了
附錄389麥:最初是葡國專門工人來澳門建造(葡國碎石),後來是本地工人問:好的,謝謝你麥建智2018/07/23非正式傾談麥:96年市政廳開始在街道鋪葡國石,塑造ImagemdecidadePortuguesa(LigaçãocomPortugal),有少少政治96年議事亭前地已鋪,主要鋪崗頂前地(FranciscoPinheiro設計)附錄3:訪談陳澤成先生對談:陳澤成/論文作者日期:2018年7月27日地點:澳門檔案館陳澤成先生在1990年代參與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工作,並於回歸前後擔任文化財產廳廳長。陳:我畢業後在(澳門)葡資私人公司工作,負責跟投標與工程,許多工程是關於文物建築的維修,公司有投文化部門的工程,我記
附錄390得當時跟過港務局大樓。問:原來91至93年已有工程陳:因為港務局大樓要重鋪拱廊的地面,我第一次跟的工程就是該大樓地面重鋪,應該當時不是這樣的pattern(圖案紋飾),以前是另外的地面,到現在已經換了一兩次,以前,不記起,可能是階磚、可能是水泥面,之後換了一格格的地磚。還有跟崗頂的視覺藝術學院,現在用作匯業銀行,當時是文化司署的,當時貝龍道(Barreto)開版畫課,當時見到王禎寶,當時文化司署負責工程,我們中了標,我負責跟。問:剛才你說還有新馬路陳:還有新馬路一幢幢建築物的立面維修,這幾項是我記起在私人公司跟的工程,93年入了文化財產廳問:93年文化財產廳內有多不多建築師和工程師?陳:不多,主要是則師(建築師),沒有工程師,我應該是第一個工程師,或工程專業的高級技術員,我是訊息工程,不是土木工程,文化財產廳之前的高級技術員主要是則師(建築師),沒有工程師,有一個高級技術員是歷史的。當時有幾多則師(建築師)?MariaJoãoPereira,回歸前返回葡國,Ana,也返回葡國,巴西仔David
附錄391問:當時廳內的高級技術員是否只有你是中國人?陳:是的,除了繪圖員和文員,我是第一個中國籍、華人高級技術員入該部門。我入該部門之前,除了廳長Durão(杜基石),只有三個則師(建築師),還有一個高級技術員造歷史、文物研究,我是被當作工程師問:你在該部門,他們在工作上,因你是中國人,他們會否問你意見?或在工程上要和工人溝通時?陳:對中國人的溝通,主要由我負責,他們也會一起去,和工地、利益相關者開會溝通時亦找我參與問:你和公眾接觸,他們對政府的文物保護有何反應?會否很不理解?陳:私人物業或在用中物業都有這樣的反應問:即是他們也不太想(保護)陳:視乎他們的角色,業主、租戶,在其附近造保護,有對其有利,也有對其有影響,反應會不一樣,態度也不同。我91年開始造這樣的工作,之前都是葡國人負責,葡國人與華人社會溝通未必是太直接,就算華人不太理解,政府仍能順利開展工作問:不會不理解,又反對
附錄392陳:不理解但不會很抗拒,因為文物保護修復,本身會對建築物維護,是政府取代了私人業主或租戶的責任去維護建築物問:所以就算有影響都覺得無所謂?因為覺得太好了,你們?陳:是呀,因為我們幫其維修建築物,可能只對他們生意造成短期的影響問:這是維修的情況,但涉及對重建時要保留立面、建築高度受到限制,又是怎樣?陳:這是另一情況,因涉及發展權的問題。要分開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建築物的維修保養,不論是否文物,業主都有責任對其維修保養。只是碰巧是文物,政府又對其維護,因而不用自己花費去造。主要是工程期間影響生意、出入。另一種是發展權問題,涉及業主或發展商的反應、態度,這種(反對)其實一直都有,涉及發展權,你翻看不同年份的報紙,澳門商會、地產商、發展商都有主動發表意見,認為澳門各處保護文物影響了私人業主的發展權益,當然是反對,因為影響了其發展利益,再發展利益受到限制。但不是他們沒有獲得利益,只是他們賺少了。業主也是,原本可建五層但現只可建三層,我自己覺得應該需要補償,這另外再討論。補償業主的發展權益,但現行新文遺法之前是沒有補償機制,現行的文遺法是
附錄393有的,我當時set(設定)了,只是沒有人使用。[好像莉娜大廈,如果城規會批准了可拆卸重建,可建75米,如果之後將其評定,要求保留現有建築體量,業主可要求政府對發展的差額作補償,即40至75米的發展權。]所以是兩種情況。問:當時只有3個則師(建築師),還有Durão(杜基石廳長)和一個研究歷史人員,當時對每年的維修項目,是按法例的清單?陳:是按清單制定每年維修計劃問:對廟宇的維修多不多?陳:回歸前很少,因為他們沒有技術去針對中式建築和廟宇作維修保護方案問:即主要是西式建築,或建築群?陳:是的,對中式建築沒有造多少,因為他們沒有技術、能力去造問:其實,他們都是聘用中國人承建商?陳:是用中國人承建商造工程,但誰去造修復、維修方案?因為要有熟悉中式建築的專業人員,建築師或工程師,懂中式建築才能針對中式建築造維修方案,有方案才會有標書,才會開標,才會找中國人承建商去執行工程,但前面的部份,沒有,所以無法造。問:所以我問你關於氹仔三婆廟,因為他們用較特別的方法去修復
附錄394陳:(笑)那個是比較初的嘗試,好像是第一項問:但當時你已經在(文化財產廳)陳:是問:你記起大概情況?我覺得從設計角度是比較特別陳:他們造了個玻璃屋頂(笑),因為是葡國人建築師負責,所以他們其實不熟悉中式建築,他們也無法對中式建築造維修保護方案。對三婆廟,當時已倒塌了瓦屋頂,如不處理屋頂,風吹雨打繼續破壞建築物,沒辦法,不懂也要盡快弄一個方案,我記得當時設計是考慮了實際情況,因三婆廟塌瓦頂部份近山邊,在山邊石塊上生長著大棵的榕樹,我想瓦面倒塌與該大樹有關,瓦頂堆積樹葉,阻礙了排水,雨水滲入木結構造成腐爛,因而瓦頂倒塌。為何用玻璃頂?因為可以看到屋頂外的情況。如果依舊造傳統瓦屋頂,如果不除去那棵樹,樹葉會積在瓦頂,然後情況不繼循環。用了玻璃,我們可以看到情況,以便及時清理維䕶。另一個原因是可以採光,還可以看到外面山邊的樹。問:當時廟宇的人員對建玻璃屋頂沒有反對?陳:沒有,他們沒有意見。當年廟宇的管理是馬馬虎虎的。問:工程前有溝通?
附錄395陳:有和廟方溝通,他們希望盡快造工程,因為已倒塌問:為何我記得這案例,因為當年已覺得很特別陳:我帶HongKongUACP的學生,他們也覺得很特別,問為何這樣造問:香港大學當時已常來?陳:2000年開始問:另外,是關於福隆新街,為何他們會選福隆新街造維修?還很大規模。陳:這與一個研討會有關,當時文化司署辦了一個大型研討會,徐新發表了關於青樓文化的論文,澳葡政府文化範籌領導才知道福隆新街的重要性(笑),值得保護和宣傳推廣,要文化司署對整條街一步步地修復,96年開始,分很多段來實施,因每個工程預算最多是150萬,還是75萬?忘記了,所以要分開來造,當時我和巴西仔造了ABCDEFG這麼多段,分段開標問:涉及如此多居民,你們去溝通,他們反應如何?因為一部份建築物被改門面,也加裝布帳,又統一油紅色,居民沒有意見?陳:顏色有意見,但是,正如我所說,因為他們都是使用者,不是業主角度,所以反應不同。又回到原則問題,因為建築物維修是業
附錄396主的責任,但福隆新街大部份都是使用者,而且是長期租用,有的租用已超過80、90年,他們交很平宜的租金,所以他們只是用,但他們不會自己投資造建築物保養,除了很賺錢的,一般的使用者,過得去便算。因此,福隆新街的公共立面及半公共設施是長期沒人處理,當政府說維修整條街,使用者都開心,對他們有好處。業主,因為是一個集體組織,「集成堂」,沒有太多意見。其實只有少數社會人士、關注者認為顏色有問題。居民、商戶關注會否影響其生意。問:但後來實施後,如布帳、門面會對他們做生意有影響?陳:是,但我們針對不同功能有不同設計,商戶是商鋪門面設計,住宅是恢復住宅的門面,我們不會將商戶恢復為昔日民居的面貌。不會造成使用上的影響。問:即是,未維修前你見過當時建築物的情況,窗,應該有不同的顏色?也有不同形式?是工程統一用蠔殻窗和統一塗紅色。陳:當時未造工程前大部份都是蠔殼窗,之前被改的我們恢復為蠔殻窗,當時是第一次比較大規模修復蠔殻窗問:因看到幾種蠔殻窗的造法陳:因為由不同的承建商,所以當把工程分段由不同承建商造,結果會不一致,施工質量、造法不相同
附錄397問:這大規模的維修,有否配合當時的旅遊發展?因為發現其青樓文化重要性。陳:因為當時的旅遊文化政務司高樹維同時管旅遊和文化,由是旅遊發展委員會主席,所以當時文化、旅遊可以由政務司統籌協調,發展文化成果可以作旅遊宣傳推廣,可要求兩個部門合作問:對於議事亭前地陳:我認為是澳門文物保護的里程碑和轉折點問:大概是幾時?應該造了很長時間陳:該計劃是1991年的規劃,因為當時文化司署與工務部門,由文化司署主導,規劃了一條步行路線,由大三巴、議事亭前地、東方斜巷、崗頂前地、龍嵩街、亞婆井、一直到媽閣廟,有了該步行區計劃,就開始執行第一部份,大三巴耶穌會紀念廣場、大三巴街、板樟堂前地到議事亭前地,91、92年開始分段造,造至94年,造了全中國土地上第一個市中心步行區問:因該大型改變,涉及交通、車輛,商戶有何反應?陳:大部份商戶都反對,因商戶認為造了步行區,車不能駛到門前,影響生意經營;另外,工程期間亦防礙出入,亦影響經營。主要是商戶,因該地居民相對來說不多,我當時負責逐戶店鋪去商議,告
附錄398知何時開始工程,包括立面維修、拆除廣告招牌,地面由工務局負責,建築物立面由文化司署負責問:當時已有改細小招牌陳:是,改冷氣機位置、縮減招牌,凸顯恢復建築物線條,政府出錢,需逐戶商議,何時、為何這樣造,我和他們說現時你們看到短時間影響生意,造成步行區後,客人方便到來,人流容易聚集,有更舒適的空間,要求他們看長遠,雖然大部份商戶反對,而回歸前的政府政策,且我們亦有理由,也有解釋未來的願景問:但對社會來說,是很影響交通,因車輛不能再駛進陳:是,及泊滿車。需說明清楚其利弊,就算社會有不同或反對聲音,大家需看清長遠利弊,會影響了交通,但可讓更多人享用該空間,以前是車輛使用、現在是人去利用問:鋪地計劃是工務局嗎?陳:實施是工務局,但設計應該是文化司署問:為何採用波浪圖案?陳:他們依照葡國的設計,葡國的icon,當時規劃設計由文化司署主導,因文化司署內的是則師(建築師),工務局內是工程師,公共工程招標主要由工務局負責
附錄399問:新噴水池和代表葡國的地球儀也是該設計的內容?陳:是,原先是三角形、矩形的水池,改建為圓形,縮小了,有地球儀雕塑。工程應該92年至94年。問:其他步行計劃?陳:沒有cut交通,可造都盡量造,好像崗頂前地、亞婆井前地、媽閣廟前地,都實施了,沒有cut斷交通問:回歸前最重要兩項修復:玫瑰堂和聖若瑟修院教堂,還有大三巴版坊陳:大三巴版坊是較早,是89年開始,到94年,先造考古,是文化司署造,89年造考古,之後設計是韋先禮問:玫瑰堂修復前是很破爛?陳:主要是屋頂木結構,我第一次入內見屋頂木假天花和屋頂有部份已倒塌,被白蟻蛀,內有許多蚤,當時已不開放,89或91年已關閉,因屋頂危險,塔樓倒塌嚴重,第一步是先維修塔樓問:是因為想重開教堂,所以造大型維修?陳:是,不能長期關閉,且是受保護紀念物,又屬教會政府物業,政府需進行維修,先修塔樓問:但塔樓仍保持用木結構屋頂,反而教堂假天花上加了金屬屋頂
附錄400結構,是外面的工程師設計?陳:不,是澳門的葡國則師(建築師)問:是考慮到白蟻問題?陳:白蟻和日後維修保養問:不關成本?因用木結構較貴陳:不關成本的事問:但後來時間長了因熱脹冷縮反而使瓦頂開裂,是回歸後才發現陳:但熱脹冷縮問題是坡度的問題,是關斜度和瓦片造法,當時參考蓮峰廟,應該要有銅線加固,當金字頂較斜,瓦片慢慢滑落,沒有加固方法,會出現問題問:維修前,玫瑰堂內外的顏色不是現時的色彩陳:我沒有留意,但維修定的色彩是由當時的廳長及則師(建築師)定的,修復方案外判給建築師事務所造,Nagy?,專門造教區的澳門葡國建築師,主教府辦公室旁的石碑有該建築師名字問:先造玫瑰堂,之後才造聖若瑟修院教堂?是回歸前最大型的修復?陳:最大型修復工程問:當時已長期關閉?
附錄401陳:應該關了10年,當時地基水土流失,是周邊建築物拆建時影響,我進去時見教堂中軸有明顯開裂,目測約10cm寬,我參與該工程第一步是造加固,搭工字架作支撐,防止意外倒塌問:工字架用金屬?陳:有金屬、木、竹,最重要位置用金屬和木,旁邊用竹,臨時支撐,以造修復方案問:修復方案也是外判?陳:建築修復方案是我們自己造,結構方案的CPI(工程公司),我們有則師(建築師),加上有造玫瑰堂的經驗,所以自己造建築方案,而在該工程期間,98年我升仼廳長,其實是我任廳長、回歸前最大型修復工程問:為何中間要造石屎結構?陳:是結構的建議,我們建築那部份,我不是建築師,建築師同事認為可行,就接受了方案,其實如果現在重新再造,我未必會這樣造問:當時是有關時間?陳:是,時間問題,與造價無關,主要是時間,因為已接近回歸,另一方面政府公共工程也涉及年度,跨年度、延期很復雜,許多行
附錄402政財政程序,也是重要考慮因素,回歸、時間、跨年度、預算問:接近回歸,你廳也有其他中國人建築師?陳:是,96、97年開始就一步步多請中國人,Ken、橋、峰、Carla都是回歸前請的問:還有,對中式建築,鄭家大屋?陳:鄭家大屋,Ken(建築師)用一年造測繪記錄,他一入職就開始該工作問:未有打算維修?陳:未有,當時仍和發展商林偉談判。就算中式廟宇都是相對簡單的維修,按照現狀維修,不會涉及結構性維修或建築上的恢復,好像康公廟,因歷年已有許多更改,廟前有店鋪、天井有石屎結構遮掩整個天井,回歸前我們只造立面、屋簷、瓦面較簡單的維修,回歸後才造整體修復,拆去後期加建的部份,及所謂「大落架」維修,整個瓦頂的修復,拆除石屎結構恢復木結構問:回歸前對中式建築認識不多,所以只造簡單陳:是,只作簡單維修,回歸前也開始有熟悉中式的建築師,回歸前後開始和內地機構聯繫,99年透過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認識了國家文物局,開始有聯繫,通過香港大學龍教授認識華南理工大學程
附錄403建軍,我們可以找外面專家來幫助造中式建築物的顧問工作問:關於Durão陳:他是建築師,給你這篇98年他去亞太Unesco時發表的文章,他90至98年任廳長問:90年之前誰任廳長?陳:菲基立,是第一任廳長1982年至1990年,當時是文化財產辦公室,他最早是1973年來澳門工作,在當時工務部門,計劃發展廳,82至90是文化財產廳廳長,同時是文物保護委員會成員,76-82亦是該委員會成員,他參與1976年澳門本地第一條保護法的制定,他任廳長時也參與制定56/84的法例,Durão上任後造83/92的法令,菲基立和Durão任廳長時,應該是馬若龍任司長,93年開始是布嘉麗任司長,Durão來澳門之前是在Madeira市政廳工作,造則師工作,其實Durão和韋奇立是很相熟的,他來澳門工作可能也與韋奇立有關問:差不多了,謝謝你訪談後當天,透過電話補充了以下內容,陳先生後來提供了當年福隆新街綠色方案的圖像。
附錄404問:為何福隆新街油紅色?陳;是Durão決定,當時巴西仔造了幾個不同顏色的方案給Durão看,Durão最後選了紅色,因為覺得紅色對於中國人容易接受。我現場勘查時多深啡色窗,大部份已沒有原本的設計,我贊同紅色,可給整體一致性,紅色較活潑,也接近啡色,選紅色亦因為附近有紅窗門的地名。另外的方案是綠色、淺黃,完全是另外的感覺,當地人更難接受,我有與商店、居民商談,較接受紅色。問:對於青樓文化?陳:徐新當時在文化司署工作,研討會提出青樓文化,社會有部份人反對。問:關於玫瑰堂和聖若瑟修院教堂的修復,記得是怎樣定外牆的黃白色?根據古畫?文字?陳:根據現場剖開油漆層,再作數個色樣來決定。附錄4:訪談馬若龍建築師對談:馬若龍/論文作者日期:2017年5月19日地點:馬若龍建築師事務所
附錄405馬若龍先生(CarlosMarreiros)從1980年代已在澳葡政府參與建築遺產保護工作,並在1990年代擔任文化司署主管。問:你好,馬則師,因為你在80及90年代在澳葡政府工作,我想了解,當時政府保護建築文物,有甚麼目的?我從資料推測,可能與發展Turismo(旅遊),又可能想manteraidentidadedaCidade(維持城市的身份),因為知道是澳門的獨特之處?馬:其實protecçãodepatrimónio(文化遺產保護)在澳門是40年代末開始,你在Arquivo(檔案館)找BoletimOfficial(政府公報),1949或1950澳督仼命了一個comissão(委員會)去評定monumentos(紀念物),是較保守,但以60年前來說已經是avance(先進的),但當時不用património(遺產)這個字,用monumento(紀念物),因為當時的monumentos最重要是炮台、政府的大樓palácio、教堂,是40年代的構思,comissão去保護文化,在亞洲算是較早的。澳門在保護文物是pioreino(先行者),在亞洲,葡國人很注重património(遺產)、história(歷史),但是,作為新的構想,世界上,是depoisde2aGuerraMundial(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Europa、Asiaforammuitodistruidas(歐洲亞洲遭到嚴重破壞),人們開始要reconstruirpatrimónio(重建遺產),由於人口膨脹,
附錄406Bauhaus(包豪斯)建大量房屋,andthenModernism(之後是現代主義)30年代,modernismstopsthePass(現代主義與過去決裂),人們開始有意識preservarpatrimónio(保護文物),澳門算是很早,1976年,FranciscoFigueira菲基立來了澳門,因他不想參加戰爭,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前有許多殖民地,年滿18歲青年人要服兵役,去Angola(安哥拉)戰爭,菲基立不想戰爭,所以來了澳門,他是architect,當時澳門很少architect,enginenheiro(工程師)很少,architect有馬斯華、陳炳華,português(葡人)有一兩個,當時澳督設立一個辦公室GabinetedeApoioaoDesenvolvimentodeMacau,GAD(澳門發展輔助辦公室),是第一為發展澳門而設的辦公室,但不是património(遺產)!澳督是李安道,仍在世的問:而ManuelVicente?馬:ManuelVicente也在,但不是這個辦公室,李安道任澳督時我仍在讀中學,我認識菲基立,他留長頭髮,澳門當時社會保守,不太接受他這樣的人,他在GAD工作,主要是構思澳門、氹仔、路環的發展,當時剛建成大橋,差不多是一個Planning,他是在Palácio澳督府上班。但他較想造文物保護,所以1976應該有第一條Lei(法律),LeidePatrimónio(遺產保護法),帶來新的概念,不只是保護
附錄407monumentonosentidotradicional(傳統概念上的紀念物),casas、jardim(住宅、花園)等已被視為文物,當時菲基立受澳督支持,還有一個Comissãodedefençadepatrimónio(遺產保護委員會),有些有學識人士,如漢學家高美士、歷史學家文德泉神父,但他們不懂文物,還有其他政府代表,還有教師等。文德泉神父講muralha(城牆)、chaneira在哪?但他只知歷史記載,不懂建築物,所以主要靠菲基立。問:其實,菲基立保護文物,他受到了哪些影響?會否與葡國建築教育有關?馬:因為菲基立是HomemdeCulto(文化人),建築教育,他在里斯本建築學院受教育,就是我們的那所學校。問:你們在學校學習時,歷史建築物是否重要?因為現在一些國家的建築教育主要是關於現代的設計,我在里斯本讀建築時,學校也注重歷史建築的保護設計馬:有,很重要,我讀大學時,76年,第一代,畢業是arquitecturaerenovaçãourbana(建築與城市更新),我的畢業論文題目是真實個案,在Santarem,我和一個同學PedroMirandaCorreia,當時一些Câmara(市政府)找我們造一些正式的方案,我們第五年班,就是造CentrohistóricodeSantarem,該市政府給大學費用,由教授帶領,我們學生的
附錄408作業已是很realista(真實的),不只是teórica(理論),很práctico(實踐的),市長很喜歡我們的設計,想實施,我們的作業造了一整年,經常乘火車去Santarem,我們得到最高分19分,20分是滿分了,所以我們已經有這樣的思想。菲基立比我年長很多,他當時有否património這一科?我相信無,但歐洲人很重視históriaeidentidade(歷史與身份),葡國都是歐洲,所以他來到澳門很facinado,當時澳門仍有許多舊建築物。當時在澳門的想法不是旅遊,旅遊在70年代開始都是重要,以前,viajardomundo(世界旅行)並不普遍,但70年代開始大眾化,澳門最重要是presençainterculturaldeMacau(澳門的文化交流),中西合壁,arquitecturachinesaeportuguesa(中葡建築),1974年之前薩拉柴的獨裁政權,不說這樣,他們只注重葡萄牙-legadodomundo(世界的遺存),império(帝國)。菲基立、馬斯華、韋先禮都不贊同上述想法,império是殖民地思想,但薩拉柴considerarMacauumaColónia,umaprovíncia(視澳門為殖民地、省),所以當時的思想是保護葡式的東西,但76後不是只保護葡式建築,是保護有代表性的建築物,不是monumentonosentidotradicional(傳統意義上的紀念物),當時已有Unesco、Icomos問:想問CartadeVeneza(威尼斯憲章)是否影響葡國?
附錄409馬:有,但不太強,後來愈來愈強,我以前全部閱讀了這些文件。70年代在澳門有哪些最importante(重要)?oquemarcouverdadeiramenteadefencadepatrimónio?cominiciodorestaurodoJardimLouLimIoc(什麼真正地標誌著遺產保護?以盧廉若公園的修復為開始)問:因當時未有任何保護措施?馬:未有。盧九花園comerceraseroiniciadoprocessoderestauração,eunãoestavacájá(開始修復程序,我已不在澳門),何賢將花園象徵性賣給澳葡政府,當時政府是不富有的,projecto(方案)是Figueira(菲基立)的,第一部份完成,80年代我們繼續維修問:我找到1960年代AnaMariaAmaro寫過一本書關於盧九花園,看到當時的照片馬:verygood。整個processoefoiaberturadumjardimchinêscomestiloinispiradodejardimSouzhau,ondeojardimmuitobonitointegraelementostambémportugueses,aqueleedifícioneoclassico.Foiimportante,oqueeoprimeiromonumentoaserrestauradofoiumapeçamuitopopular,nãofoiumafortalezaportuguesa,nãofoiumregistocolonial,foiumbelojardimchinêsondearquitecturasurjejáamisturaentreaarquitecturaportuguesaechinesa(程序為開放一個蘇州式的中國花園,其中有葡式的元素,那座新古典的建築物。其重要性在於,因是首座大眾的紀念物被修復,不是一座葡
附錄410式炮台,一座殖民式的項目,而是一個美麗的中國花園,其內建築物已呈現中葡建築的融合)。70年代有nomiaçãodecomissãodedefençadepatrimónio,cujopresidenteeraoGovernador(任命的遺產保護委員會,其主要是澳督),arquitectónicourbanoepaisagísticodeMacau!(澳門建築、城市及景觀)古老的大樹都包括在內,70年代澳門並不富有,但造了許多,盧九花園很受歡迎,很美,加上很久沒有向公眾開放,它屬於培正學校,開始予公眾,成為新的parquepúblico(公園),我覺得是造對的,因為它是一個中式花園。到80年代,1983有一條Lei(法律)。馬:最重要是84,第56/84號法令,這是正式doutina,ideiaémaismodernodomundo,(構思是世界最現代的)我們放入最avança(先進)的內容問:制定這法例時你們有從外面找參考?馬:有,最重要是歐洲,Unesco、Icomos、AustráliaePacífico,這時候講turismo(旅遊),到70年代只是identidade(身份),apessoasempassado,nãotemfuturo!nãoé?(沒有過去,沒有未來!不是嗎?)80年代,澳門有少許財富,亦來了許多人材,為何?葡國74年革命,民主,verygood,但經濟有問題,澳督請來高級的人員,因以前澳門太少錢,沒有人願來,要移民也去巴西或安哥拉,或Mosambique(莫桑比克),繁榮,許多白人去安哥拉,當時安哥拉比Europa自由,Portugaleuropeu(歐洲
附錄411大陸的葡國),最好的葡國現代主義建築都在安哥拉、莫桑比克和巴西,當時葡人在巴西有選總統權,是paisdeirmão(兄弟國),但現在不同了。74年有正式的comissão,comissãodedefença,之前沒有support,1982年11月,澳門文化學會成立,當時的局級政府部門,有兩個重要的廳:保護文物,另一個acçãocultural,造展覽、舞蹈,起初,菲基立有兩位女則師助手,還有一個文書,我83年4月回來澳門,跟他們工作,我不想去工務局,當時黎祖智任政務司,JorgeRangel,該政務司包括Turismo,informaçãoculturaleeducação(旅遊、資訊、文化與教育),他與旅遊的關係很密切,PATApacificareatravelassociation在澳門實施了一些項目,因此在tourism角度發展保護文物,因為保護文物,有遊客,並不只有賭博,Turismopassafazerumamarcaimportantenesteaspecto(旅遊在這方面變得重要)masanossapreocupaçãoémanterautenticidadedeedifícios,mantermateriaisoriginais,seumapeçadearquitecturaépobre,nãotemdeacresentarmuitascoisasparaserricos,aautenticidade.Turismopreocupaaforma,atrairaspessoasparair.Comopatrimónionuncafoiparentedesectorprivada,sectorprivadocríticanoseramoscontra-progresso.80年代初批評我們保護文物,當時我們許多propostas(建議)都保護不到,政府認為保護太多,無收入來源。許多都沒有保護,例如鄭家大屋,當時我們已經建議保護,我第一次入鄭家
附錄412大屋時只有16歲,內部住許多人,83年我們已經建議,菲基立有4個architect幫助,有一個土生和我,我十幾歲已經對património有興趣,因為我外祖父,他不是arquitecto,但很culto,畫畫、寫詩,他是高美士朋友,我跟他去花王堂missa,之後去博物館,我聽他們講文化,看文物,我受外祖父很大影響,這些日後再談。84年的法律是保護文物的基石,當時保護了塔石一列建築物,當時社會不理解,所以盡量造政府的建築物和私人的能協商的房屋,為何塔石的項目成功、又贏了PATA的獎?因為全列都是仁慈堂的,它與政府合作,當時人們不接受我們塗紅色和黃色外牆,我們現場採塗色層樣本,看到之前的色彩,有藍色、粉紅色,澳門最típica(典型)是這樣色彩,但人們記不起,因為每次塗「灰水」,先塗白色,然後塗黃色,日久,黃色退去。我和菲基立都去過印度,那個色彩是印度傳來的,紅黃色在葡國不多,在Colónia(殖民地)反而多見,如在巴西、Madeira和澳門,我認為是印度的影響,在Cidadevermelha(紅色之城)到處都見到。我們用這種色彩,人們批評我們,我們解釋,後來慢慢地被接受,E'educação(是教育)。紅街市,Skyline是很好的ArtDeco,arquitecto是JulioAlbertoBasto,土生,在英國讀書,他畫的圖則很好,他是陳焜培的其中一位老師。我們當時提議,但澳督不太同意,這
附錄413樣新的建築,有何歷史文物價值?我們造了report,因為它avance,紅街市1934,Skyline1934,國際(酒店)是1936,開幕是1940,它們是ArtDeco及Modernismo,非常好的exemplo,在亞洲是avançado,絕對不「失禮」。而Cantão(廣州)學巴黎,沙面學澳門,之後再慢慢。19世紀,全世界最高地位城市是巴黎,cidadedeluzes(光之城),全世界城市都學它,Lisboa的Restauradores的obelisda(方尖碑)便是學Concordia,ParqueEduardoVII,CampoPequeno,CampoGrande都是,所以Cantão(廣州)學它,我第一次去Cantão是1978,看到許多neoclássica,花園、屋都是neoclássica,inspiradonãoemMacau,masemParis(不是受澳門,而是受巴黎影響),但澳門地位也高,香港的Bay是inspirado西灣,PraiaGrande(南灣)問:你在NamVan及RC雜誌寫過falsafaçada(假立面),你的理論認為falsafaçada是後加的,而且對clima(氣候)是好的,這與後來保留façada(立面)的保護文物方法有否關係?馬:是後加,最舊的文物是沒有arcada(拱廊),veryportugues,好似在葡國看到,arcos(拱)是後加,是兩個人establish這個style,JoséTomásAquino及AlexandrinoMelo,澳門一直有中西合壁,principalmentearquitecturachinesaeportuguesa(主要由中式和葡式建築),兩個matrizes
附錄414principais(主軸),但葡式方面還有些意大利、西班牙jesuítas,甚至alamães(德國)jesuítas(耶穌會),80%是中式,還有其他影響,例如Goa(果亞),PotugaltinhaGoacomoColónia(果亞曾是葡國殖民地),還有印尼、泰國、菲律賓、斯里蘭卡,都有影響。講回文物,80年代最重要是bairros(城區),澳門沒有單獨很重要建築物,conjuntosclassificados(評定的建築群),因為Unesco提倡不只單獨保護palácio(宮殿),所以我們說memoriacolectiva(集體記憶),30年前已提出,這些屋反映一個社會、特色,值得保護。Património不是死物,有人,不是一個雕刻,有人的活動,我們當年要解釋很多,但不是許多人接受,現在不同了。當年我們是,有1000個橙,不能全選,政府說只能選100,保護要花費,我們選100個最好。今天情況不同了。問:我見過你們當年造的fíchas(調查表),你們之後才造plano(計劃),葡國當年也這樣造?馬:有,Planosalvaguardadepatrimónio問:澳門有跟葡國?馬:我們沒有跟葡國,沒有一個directiva(總規劃),而且74、76年之後澳門有estatuto(總章程),有了組織章程,葡國承認澳門是中國地方,葡萄牙管理,territóriochinêssubadministraçãoportuguesa,澳門「獨
附錄415立」於葡國,有總督和立法會,有自己的決定,不用所有都問里斯本,雖然總督要向總統述職。問:你們當年造的plano不需跟葡國?馬:無,不需他們審批問:你們參考甚麼?Unesco?馬:當時我造的,參考Unesco、PATA、Icomos,我們adapt它,我畢業的論文就是關於Santarem的城市中心,當時我讀過這些保護文件,大學第三、四年已經學Icomos的方法問:我見你們當時的fíchas(調查表)與我在巴黎學習造的類似馬:是,當時我們是avance的,日本也來學,我們沒有太多資金,都是自己造(計劃),菲基立任主席,也畫projecto,我和另外兩個arquitecto也畫問:pousadaSãoTriago(聖地牙哥酒店)有否學葡國?馬:有,但葡國的較漂亮。問:為何在澳門也造pousada(古蹟酒店)?與Turismo(旅遊)有關?馬:是NunoJorge造的。但不是政府,是私人的。問:我見1960年代葡國為發展旅遊,將一些古堡改為pousada,澳門是學葡國?
附錄416馬:或者是,我不知道。葡國和歐洲都造pousada,因為Turismo,他們喜歡去看有文物的地方,有美食,澳門當時開始發展(旅遊),當時STDM,它發展的,因為起初只有愛都(酒店),之後有新麗華,葡京,我不知是否他們造的。問:我以為是政府的estratégia(策略)馬:有,政府有estratégia,你問黎祖智,他可能說是。應該有少少,但我不肯定,也曾想過在大炮台造pousada,聖地牙哥一部份是私人的。[之後的內容受訪者要求不作記錄,亦沒有錄音]附錄5:訪談李灼輝先生對談:李灼輝/論文作者日期:2019年3月9日地點:李灼輝住宅李灼輝先生是澳門的建築商,其公司於1990年代參與了澳葡政府多項建築遺產的維修工程,其中包括大炮台改建為博物館的工
附錄417程,透過其親身經歷,及在訪談時提供當年的施工平面圖及多張工程照片,為本研究了解當時相關工程的實際施工技術與方法提供了一手的資料。問:李生,你好,你參與了大炮台的改建工程,能否講一下當時的情況?李:在整個工程改造之前,政府首先在大炮台近大三巴的山坡進行考古,了解該處地下的遺址情況,用圍板包圍整個區域,開挖後找到一些建築牆體,之後鋪網及用沙回填。問:關於大炮台的改造,我從書中知道保留了一部份的地下儲水池,是怎樣的?李:是的,保留了一部份,就是現在有水和漁船的展區。當時的水池有小型足球場的大小,高約10米,而旁邊有兩個小池,分兩層,有次澳督來看工程,也有去看過,澳督和馬錦途很熟,馬錦途曾是軍人。問:現在保留的水池?李:只保留了一小部份。問:關於博物館內的建築構件,是仿造的嗎?
附錄418李:博物館二層的屋仔是馬若龍設計,是仿造的。而一些地磚是從舊建築拆來的,從天文台、西墳馬路拆來的。大堂巷有間大屋,拆除時我們去取木裝飾構件,其他舊樓拆的時候我們都有去取,在高園街租了倉庫儲存這些材料。有些木杉是玫瑰堂捐出,而鐘也是花王堂捐出,我們97年2月去教堂運去博物館,還有天神巷的寶嘉院,拆除取來了蠔殻窗和百葉窗。問:在工程中,發現了什麼嗎?李:在大炮台有挖掘,在地下見到石梯及和門口,但停了下來,因為趕「回歸」前開幕,而且亦沒有錢造。問:博物館入口的石圍牆,標記了是重砌,為什麼?李:當時建博物館要在大炮台造大規模開挖,那段石圍牆防礙了工程,因此先拆除,建好博物館後再重砌。問:你能講講馬錦途這位則師(建築師)嗎?李:他曾是軍人,和督爺(澳督)好老友(好朋友),他妻子是教育廳則師,他們也設計了加斯欄的博物館,我承造。造澳門博物館時,馬錦途去過多次大陸,參考民居、碉樓的造法,我帶他周圍去看。問:你當時造了不少政府維修工程,有造廟宇嗎?李:廟宇主要由私人造,值理會自己找人修葺,文化司後來才造維
附錄419修。問:這次的訪問差不多了,這些圖和照片可以借去嗎?李:可以。問:謝謝你。附錄6:訪談孟智豪先生孟智豪先生(CarlosMonjardino)於1986、87年間曾在澳葡政府擔任經濟財政暨旅遊政務司,亦曾任代理總督,後來擔任東方基金會主席,收購及出資維修澳門多幢葡式建築物,與其訪談能夠瞭解前澳葡政府高級官員對建築遺產保護的想法。本訪談2018年3月1日在葡國里斯本東方基金會總部完成。CarlosMonjardino–“M”2018/03/01FundaçãoOrienteLisboaL:OpatrimónioemMacau...muitagentepensaqueacidadesedesenvolveulentamente,porisso,deixaram-semuitascoisasantigas.Euvejoquenão.Defacto,
附錄420desdeosanos70,oGovernoportuguêsdeMacaujácomeçouaplanearalgumasestratégiasparaprotecção.M:Sabequeeutivealgunsreceiosquandoláestava.EuestivenaalturacomoSecretário-Adjunto,no87.Comeceiateralgumreceiodeque,depoisde99,oGovernochinêsdeMacau,aAdministraçãochinesa,nãotivesseemcontaestesedifíciosderaizhistóricacomofortivesse,esemprepensavanoquevaiaconteceraestesedifícios.Enganei-mecompletamentenoquetinhareceio,porquerapidamenteaAdministraçãolocalpercebeuque,emtermosdearquitectónico,estesedifíciosfazemadiferençaemMacau,quenãoéigualaoutracidadequalquerchinesa.Issoéimportante;importanteparaMacauterumacaracterísticaprópria,eaomesmotempo,emtermos,porexemplo,deturístico,éimportante:aspessoasgostammuito.Eupercebirapidamentequetinhamentendidomuitobem,protegeramestepatrimónio,contrariamentedoquepensavaqueiriaacontecer.FoiinteriorizadoporpartedaAdministraçãodeMacauaseguir,de99,quepatrimónio,chamemosaraizportuguesa–macaense,éumamistura,eMacau,misturaderaizportuguesaeraizchinesa,vaiseentenderemmanteropatrimónio.Nóstínhamosumasériedepatrimónio.Hojeemdia,aúnicaquenóstemoséaCasaGarden,emaisnada.Orestonósvendemos.SóvendemosàRegião,nãoaoprivado.Privadopodedeixar
附錄421baixarparaconstruiredifícios.NósfizemosaqueleconjuntoúnicodeTapSeac,vendemosàRegião.Aúnicaquefazmalparaestesedifícios:alteramtudo,completamente.Eunãosouarquitecto,masemminhaopinião,nãodeviater-sefeito.Aquilomantinhaaunidadetoda.Aqueleconjuntonãodeveriaalterar.L:OedifíciodeSaúde?M:Paramiméumchoque.Masfizeramdepoisumtoque,noprojectodeMarreiros.Aquilodechocareobrigaroresto,istoédemais.Àsvezesconvémfazeradiferençacomoantigo.Masnaquelecaso,napraça,achoquefoidemais.Outrascoisasforammantidas.DepatrimóniotínhamosacasaportrásdoTapSeac,quetambémfoivendida.Tínhamosmais:oHospital,oConsuladodePortugal,vendemosaoEstadoPortuguês.EoTeatroD.PedroV,ficouàRegião.L:Naaltura,daFundaçãoOrienterestaurou...M:Duasvezes.Tinhaformigabranca.Àprimeiravezfizemostudo.Passaramalgunstempos,voltouaformigabranca.Foioprimeiroteatroali.Agorausam-nomaiscomoumteatro.L:JáfazpartedoCentroHistórico.M:Aspreocupaçõesqueeutinha,aquilonoTapSeac,umchoque.Emtermosdemim,nãodeviaterfeito.
附錄422L:Nosanos80,vocêfaziapartedogoverno.Naquelaaltura,játinhapolíticadeprotecçãodopatrimónio.Qualeraoobjectivo?Maisturismo?Oumaisparamanter...M:Aquilo,paranós,fazpartedeMacau.Temdeterraizportuguesa,misturadeduasculturas.Issoparamim,fazersentidomanter.L:Émaisaidentidadedacidade?Maisdoqueaeconomia?M:É.Iamaislonge.ManteraquilopelasrazõescomoPortugal,nãotemavercomPortugal,comMacau,mastambémtemavercomPortugal.Macautemacaracterísticaindependentementedaarquitectura,deseroutracoisaqualquer,umamisturadeduasculturas.Paramim,deveriasermantida.Nãodeveriaservendidoparaconstruirprédiosdeandares.Nopassado,vendidos,paranós,tínhamosverbas,orçamentopararecuperaropatrimónio.Agorafiqueicontente.L:Comaobservaçãominha,aprotecçãoactualémaisligadacomaeconomia,comoturismo.M:Paramimtemduascoisas,quejádisse,amisturadeculturas.Macauéamistura,emtodasasvertentes,nãosóemarquitectura,costumes,comidas...Devemanterestaidentidade,quefazdiferençacomorestodaChina.Aquilotemdesermantido,épositivo,nãoénegativo.Eporissofoifeito.Agorasempreporrazõesturísticas.É
附錄423outramaneiradeolharaquestão.Temdemanter,porrazãoqueeuapresentei.Paramimémaisimportantemanter,nãosemprecomorealista,nãoaquelaarquitectura.ÉóbviocomPortugal,massobretudocomMacau,devesermantido.SãocaracterísticasúnicasqueaChinatemali,emtermosdearquitectura,parafazeradiferença.Oqueaconteceu,quandofizocontratodejogo,quandonegocieiocontrato,temduascoisas.CompraroedifíciodoHotelBelaVista,aresidênciadoCônsuldePortugal.Sabiaquehaviaperigodedesaparecerembreve.Nocontratodejogo,comummontanteparacompraraquilodoparticular,ficouàRegião,eaRegiãocedeuaquiloaPortugalpararesidênciadeCônsul.Paramimeraimportanteque,naquelaaltura,MacaunãofosseabsorvidoporChina,absorvidonosentidodeZhuhai,aolado.TambémoPlanodeInvestimentodeMacau,oaeroporto.ParaMacausemanter,minimamente,independente(entreaspas)dorestodaChinadepoisde99,precisavaterumaeroporto.Senão,vaisediluir,passaaoaeroportodeZhuhai,eMacaudeviaterumasécuraforteparapodermanter,nãodizemosindependente,mascomumapersonalidadeprópriasemsermisturadocomorestodaChina.MisturadocomorestodaChinaperdeatodaarazãodeser.Oaeroportoquepenseieramaispequeno,nãoeraprecisoaquilotudo,precisavaumapista,nãoprecisaaqueleedifícioenorme.Fezoaeroporto,felizmente.Muitobrevementeeu
附錄424fui-meembora,lançou-seofinanciamento,numaprimeirafaseatravésdocontratodejogo.Porqueaindanãohaviaumaverbagrande.AminhapreocupaçãofoisempredemanterMacaucomoumanumunaçãoúnicaediferente,paramanterseuvalor.Mas,depoisdainvasãodosinvestimentos,descaracterizou-seumpouco,aoamericano,umpoucodemasiado,naTaipa.QuandoeufuiaMacau,aTaipaeColoaneeramseparadas,nãohavianada.Eagora,edifícios.Opreçoquetemosdepagarparadesenvolvimento.Masemtermoseconómicos,importantíssimoemMacau,ojogoeramuitoimportante.Deixoudeteroutraindústria,agorasótemospraticamenteturismoejogo.Antes,haviaterciais,brinquedos...agoradesaparecidotudo,nãohá!Éjogo,jogo,jogo.Nãoestouadizermal.Umúnicosectorparaaeconomia.AchoqueestánestemomentooesforçoparaficarcomoutroinvestimentoemMacau.Quandoláestive,fizváriasexperiências.AcheirapidamentequeospaísesàvoltatinhamcondiçõesmelhoresqueMacau.Mão-de-obramaisbaixa,deixadeterconcorrênciagrandeemtermosdemão-de-obra.FizumdesafioaoempresáriodeMacau,aindústriadaconvenção.Vocêstêmumacondiçãoparasermaiselaborado,eternovatécnica,máquinadiferente.Porisso,oGovernoPortuguêsofereceuempréstimossemjuros,de10milpatacas.NinguémqueriaeforamparaChina.Quantoamimfoiumerro.Ninguém
附錄425utilizouaminhatécnica.OuvidizerqueactualmenteogovernoMacauestáatentardiversificaraeconomia.IssoéimportanteparaMacau.Jáfoimaisaeconomiaqueaarquitectura,vá!L:Maisumapergunta,aúltima.QuandovocêfoiPresidentedaFundaçãoOrientedeMacau,compraramváriosedifícios.Emtermosderecuperação,qualfoiasuapreocupação?Estrutura?Formigabranca?M:Tudo,quandoerapreciso,eratudo,nocasodeD.PedroV.L:Euviasfotografiasdeobra,daarquitectaMariaJoséFreitas,aquilofoiquasecompletamentereconstruído?M:Foi,porqueestavamuito,muitoinstável,remodelaraquilotudo,reconstruirumapartepesada.L:AgaleriadoTapSeac,tambémfoirenovada.M:Sim,quandoeraprecisoagenteintervir,comoaCasaGarden.L:Aquelafoiampliada?M:Jáfoiampliadaquandoagentecomprou,ampliouumprédioatrás,viviaatrásumafamília,onomemenãolembro.Foiparaadirecção,esteéoúnicocasodemisturademodernaeantiga,queeuatédiscutimuitocomaarquitecta.Elaqueriaaquelamuitomoderna,eeu,umasériadecoisastirei.Estavaumajanela,umpouco
附錄426bizarra,eumandeitirar,eutenhomaniadeserarquitecto.Eudesenhoomeupróprioprojecto,aqui,aminhacasa.Esteedifício,euajudeiadivisãodeespaço,eutenhoalgumafacilidadeemverosespaços.L:Émaisoumenos.Obrigado.M:Simsenhor,muitobem.譯文問:關於澳門的建築遺產,許多人認為是城市發展較慢,所以留存著較多的舊建築。我認為不是,其實自70年代,澳葡政府已經開始規劃一些保護政策孟:我87年在澳門的時候,當時我任政務司,開始擔心99年之後,特區政府不關心這些歷史建築物,經常想像這些建築物將會怎樣。我之前的擔心是錯的,因為特區政府很快知道,這些建築物,由於其風格,讓澳門有别於其他中國城市。這是重要,澳門有自己的獨特性,例如對旅遊業是重要。我很快知道,對建築遺產的保護並非我所想像。這完全是99年後特區政府所提出,具葡國文化根源的澳門遺產,融合的,融合中華文化與葡萄牙文化,明白需要保存。我們(東方基金會)曾經有一系列的遺產,現在只擁有一座:花園大
附錄427宅(澳門東方基金會大樓),其他我們都賣出了,只賣給特區政府,不賣給私人。私人業主有可能拆掉建築物以興建新樓。我們將塔石的建築群賣給特別政府,唯一對這些建築物不好的是被完全地改造。我不是建築師,但我認為不應這樣造,應整座維持,不應改造。問:指衛生中心?孟:我是驚訝的,雖然馬若龍建築師造了點改善,但帶來衝擊,是過度的,有時是適合造與舊的不同,但在這個案,在廣場上,我認為是過火了。另外原是我們的,在塔石後面,也賣掉了,還有(白馬巷)醫院,現今的葡國領事館,我們賣給葡國政府,而崗頂劇院,則賣給特區政府。問:(崗頂劇院)屬東方基金會的時候,造了修復孟:造了兩次,因有白蟻,第一次我們造了全幢的修復,但過一段時間,白蟻又回來,那是澳門首座劇院,現在又作為劇院使用。問:已經是世遺歷史城區一部份。孟:我曾擔心是塔石那建築,太大衝擊,我認為不應造成這樣。問:在80年代,先生是政府重要官員,當時政府已有遺產保護政策,是為了什麼目的?是為旅遊?還是要保存…孟:那些(遺產)對我們來說,是澳門的組成部份,具有葡國文化
附錄428根源,融合兩種文化,我認為,值得保存。問:是為城市身份?還是因為經濟原因?孟:保存這些出於與葡國的原因,不單與葡國,也與澳門有關,澳門有獨特的建築,是兩種文化的融合,我認為要保存,不應賣掉以建造高樓,之前我們有資源及預算進行修復,這讓我覺得高興。問:以我觀察,現在的保護較傾向經濟,與旅遊業相關孟:對我有兩件事,已提及,文化的融合,澳門是一個大融合,不只在建築,習慣、食物,應該保留這個身份,讓其與中國其他城市不同。保護那些,是積極的,因此而造了,現在經常是為了旅遊,是不用的角度看問題。正如我提及的原因,需要保存,是重要的,並非經常是現實主義的,與葡萄牙,但尤其對澳門,應該保存在中國中的獨特性,從建築上,造成差別。當年我處理賭牌的合同,我商議該合同,其中收購了峰景酒店,今天葡國領事官邸,因為得知該建築物有消失的危險。議定(賭牌)合同時,預計了一筆費用以從私人業主購得該物業,留給特區,後來成為葡國領事的住所。當時對我是重要,澳門不是被中國融合,而是與鄰近的珠海融合。對澳門的投資計劃亦是,澳門的(國際)機場,能夠在99年後讓澳門與中國保持最低的「獨立」,需要有一個機場,否則會依賴珠海機場,
附錄429澳門需要有保持,不是「獨立」,而是不融入於中國其他城市的一個獨有特徵,完全融入中國將失去自身的存在。一個機場,細小,沒有需要具備有所有,只需要一條跑道,不需要大的建築物。我幸好建了機場,之後不久走離開(澳門)了,以賭牌合同得到第一期(工程)的費用,因為當時未有一筆龐大的資金。我所關心是要保持澳門的獨特與不同,保持其價值。但後來來自美國的投資,在路氹是過多了。當我在任澳門,路環與氹仔仍是分開,沒有什麼,而現在是高樓大廈,是發展的代價。但就澳門經濟而言,博彩是非常重要,沒有其他產業,現今只有旅遊和博彩。以前還有紡織、玩具等產業,現在沒有了,沒有!只有博彩!我不是說不好,對經濟只有一個產業。我知道現在正努力其他的投資。我當時造了多種嘗試,發現其他周邊國家比澳門的優勢,勞工成本低,這使澳門的企業面對挑戰。對於改善工業,你們有較好的條件,有新技術、新機器,澳葡政府給予無息貸款,沒有人要,全部搬去中國大陸,對我來說是錯誤,沒有人採用我的措施。聽說現在澳門政府在嘗試經濟多元化,這對澳門非常重要。這是經濟,不是關於建築!問:想問最後一個問題,先生在澳門東方基金會任主席時,購買了一些建築物,對於修復,你們注重什麼?結構?白蟻?
附錄430孟:所有需要的,所有,對於崗頂劇院問:我曾見工程照片,是方麗珊建築師的,當時幾乎整座重建?孟:是,當時結構很不穩,對嚴重部份全拆並重建問:塔石藝文館,也翻新了孟:對,當需要,我們就造工程,正如對東方基金會大樓問:該大樓擴建了?孟:我們購入時已經被擴建,在大樓後方,當時仍然有一家庭居住,我忘了他們的名字。是一個現代與傳統建築混合的例子,我與建築師討論許多,她想弄得很現代,我刪去一些建議,一些奇怪形狀的窗,我要她刪改,我好像是個建築師,我自己規劃我的住宅,對於該大樓,我幫助劃分空間,我有一定的空間能力。問:(訪問)差不多了,感謝。孟:好的,非常好。附錄7:訪談MariaCalado女士MariaCalado女士是葡國歷史學者,曾於1980年代參與澳葡政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並參與撰寫相關的申報文件,Calado女士在葡國長期從事與古蹟保護有關的工作,本訪談主要目的是了
附錄431解當時「申遺」的情況、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與葡國的關係,訪談於2018年3月2日在葡國里斯本CentroNacionaldeCultura完成。MariaCalado–“C”2018/03/02CentroNacionaldeCultura,LisboaL:QuandoeutrabalhavanoDepartamentodePatrimónioemMacau,sabiaqueexistiaumdocumento,umapropostaparaMacauserclassificadacomoPatrimónioMundial.Recentementeencontreiestedocumento,de86ou85,serápossívelcontarsobreisto?C:Sim,voucontarahistória.Noiníciodosanos80,oGovernodeMacauencomendouaumaempresaumestudosobreMacau.Nessaaltura,ogovernofaziamuitosestudos,encomendavaanós.EueranaalturaconsultoradePATEX,empresadaFundaçãoCarlosGoubingam,faziaoutracoisaparaelaeaceiteiestetrabalho.Estavamnestetrabalhooutraspessoas,umgeógrafoMichelTousaint.Comele,maisfundamentaiscomeste.Aprimeiracoisaquequisemosfazereracruzarmososestudosdememória,geografia,eesseMacauCidadedeMemóriadeEstuáriodeRiodePérolafoitambémeditadoemInglês,ediçãodoGovernodeMacau.Iaeu,
附錄432estavaládoismeses,cáficavanafaculdade.AprendiimensosobreMacau.Fomostrabalharnoarquivo,arquivodeobraspúblicas.Aindanadaestavaorganizadoefizemosnolivroumpoucoaevoluçãohistórica.Destegrupo,sobretudodegeografia,história.OGovernodeMacaufalavasempreparaclassificação,enaalturanãoerapossívelserclassificado,porqueaclassificaçãoéfeitaaoabrigodeumaconvenção,eaChinanãotinhaassinadoaconvenção.Eupensoatéqueissonãopodeser,não,issofazpartedonossocompromisso.Aindanãoerabemnafasedetransição,masjádeviaserpreparada.Ecoube-mefazerocompasso,osistema,ocampoapreencheracandidaturaàUNESCO,fazeroDossier.Depoiseditouaquelelivro,enaaltura,atéiaaParisetudo.EraInstitutoCulturaldeMacautambém.Estávamosmuitoevoluídos,játinhaestenome,no84.Eutinhanoçãodequeaquilohaviadeserviraofuturo.Aclassificaçãofoimaistarde,comaChina.EfaleicomumapessoadoInstituto,foimuitosimpática,equandofizemosacandidaturadefinitiva,basearammuitonaqueletrabalho.Agoraprecisadeactualizar,até2000houvemuitasalterações.Foiexactamentenestecontexto.AprópriaimagemdeidentidadedeMacau,CidadedeMemória,cruzaumamatrizportuguesa,cultura,apropriaçãochinesa.Estaideia,mepassou,estamisturadeculturaedeépoca,foiaprovadapelaRegiãodeMacau,quandofezaclassificação.Eudiziaquenãotinha
附錄433hipótese.Dizem-mequeasuaresponsabilidadenãoerapolítica,mastécnica.Fuiencomendada,atéfuieusozinhaquefiz.Euerahistoriadora,fizcomtodasasresponsabilidades,edepois,percebiqueaquiloestavapreparado,faziasentidosefosseaChina.AtéPortugalpensamaisinteressante,porqueopaísdeculturalocal,conheceaimportânciadaquelaconvivênciahistórica.Efiqueimuitocontentequandofoiclassificado.Foiumahistóriadestetipo.L:Emrelaçãoàqueleestudoquevocêsfizeram,aquelelivroMacauCidadedeMemóriadeEstuáriodeRiodePérola,estoumaisinteressadonasegundapartedolivro,umapropostadaáreadesalvaguarda.C:EraumestudodevalorizaçãodopatrimóniodeMacau,umrelatóriomaiorqueaquele.Fizemoslevantamento,relatório,achamosporbemolivro,eraumapropostadesalvaguardadeumasáreas,nãosóedifíciosmasconjuntos,áreaurbana.Fizemosidentificaçãodaáreahistórica,áreadeprotecção.Naquelaépocaeramuitoavançada.Foino84,fizemoslevantamento,ruaarua,parteaparte,todosnósfomosmuitoenvolvidos,comtodososorganismostécnicosinternacionais,ICOMOS,ICOM.Euprocuravaaíintroduzirtodasasrecomendaçõesmaisrecentesdeorganismostécnicos,própriosdaUNESCO,eeraumestudobastanteavançado.L:Quandofizeramesteestudo,tiveramreferênciadePortugal,Europa?
附錄434C:Paraametodologia,eutrabalhavatambémparaaCartadePatrimóniodeLisboa,fasedePlanoDirectoremPortugal.Euacompanheiváriosplanosdirectores,jáeraobrigatórioterumalista,áreaaproteger.L:Aintençãodasegundapartedolivro?C:Eraumaproposta,erasemelhanteaoqueacontecianaEuropa,oconceitodopatrimónio,acartadehistóriadaUNESCO,adoutrinaestavamuitoactual.L:Emrelaçãoàquelaproposta,sefazacomparaçãocomPortugal.C:AdeMacaueraaindamaisavançadadoquePortugal,naquelaaltura,porqueemPortugaleramcoisasmaispequenas,esóemLisboatemosumcentrohistóricoforte,em1992,numplanodirector.Macau,tinhafeitomuitosestudos,masaquilofoimuitoimportante.AcidadeportuguesacomoÉvora,Braga,erammaisemplaneamento,eessejáera,numaperspectiva,pioneirooconceito.EmMacau,permitiaisso.Éfácilolharparaacidade,eparaconfirmarahistória,acidadecomumaidentidade.L:Eaproposta?C:Sim,fuieuquesozinhafiz.L:Ahé!ApropostatambémdoCentroHistóricodeMacau,qualfoiocritério?C:NósfomosaocritériodaConvençãodoPatrimónioMundial1972,aindasócom
附錄435trêscritérios:Monumento,ConjuntoeSítio.Em92,acrescentouPaisagemCultural.Deviaterumconceitounificador.Anós,foiidentificaroCentroHistórico,foiteremconta,oquefoioterritório,ocrescimentourbano.Temumnúcleo,umcentro,LargodoSenado,vaiatéSãoPaulo,sobeparaLilau.L:Quandoescolheaqueles,temanoçãodeRuaDireita?C:Sim,tem,nósencontramosdocumentoemqueaRuaDireitanascidadesportuguesassãosempreasmaisimportantes,edirectasàligaçãodecolina,igrejas.Encontrámosdocumentaçãoparaconfirmaraquilo.FizemosevoluçãodohistóricodeMacau,noDossierparaaUNESCO.Jáéumasíntese,nolivrotemimenso.Oestudofoipioneiro.Procureifazê-locomrigorecombasedeconceitos,nãosóedifíciosseparados,masemconjuntos.NaalturaeraperceptivaaPraiaGrandecomoumabaía,oPortoInterioreraaindaportointerior.Foimuitoútilacartografiahistórica,nóspublicámostodosnolivro.NoséculoXVIII,percebemosnoPortoInteriorumaáreadeaterro.Notrabalho,primeiroolharparaoobjecto,eporalisurgemperguntas,nósfomosprocurarnosdocumentoseconfirmar.Paraalémdisso,pinturaseimagensdãoambiência,vivênciadotempo,sãodocumentosmuitoimportantes.L:Azona,comovocêsdeterminamolimite?
附錄436C:Nósconsideramosduascoisas,azonaprincipaleralimitada,compoucazonadeprotecção,erasupostaintervençãomaisfortenapartecentral.L:NaquelaalturaemPortugal,ummonumentofazianumraiode50metrosazonadeprotecção.C:Nalegislação,aindaé.UmMonumentoNacionalclassificadotemautomaticamenteumraiode50metros,mastambémsedizquetemdeterumPlanodePormenor.Equandoseclassifica,entreumoudoisanos,faz-seoPlano.L:QuandofizeramemMacau,consideramumpoucoassim?MasMacauétãopequena.C:Épequena.50metrospassaramtudo.SãoPaulo,SãoDomingos,aSé,tudocabeaestar,masconsideroumuitoemconjunto.Porisso,achoquejáestavamuitoavançado,alijáháumapaisagemcultural,histórica,hojenoconceitodaUNESCO.Umapaisagemurbana,feitanumtempomuitolongo,deséculos,quetemmarcashistóricasdestetempo,desdeopassadoaonossotempo.L:Quandonósfazemosprotecção,paranós,secalharoobjectivosejasalvaguardaridentidade,história,valoresdacidade,masprotecçãodepatrimóniopodeserutilizadocomo...C:Essencial,comofactordeprotecçãoinclusivesemuso,estraga,degrade-se.No
附錄437programadeuso,émuitoimportanteterumprogramadeuso.Nãobastarestaurar,protegerosedifícios,nãosejausados,podeterusoinicial,setiverigrejas,continuarserigrejas,outrotipodeedifícios,edarlheumuso,eraapreocupaçãodeépoca.L:Paraalimitaçãodazona,alémdeedifíciosdeinfluênciaeuropeia,apartedaculturachinesaC:ChinesafoiimportanteaRuadaFelicidade.Eraoconjuntodopassado,eudiriahoje,amanteravidadapopulação,actividadeseconómicas.Nãosejasóamemória,aquestãodesustentabilidade.Temosquesersustentávelemtermosdesociedade,paraousomaisadequado.L:Masemalgumaszonas,estãorecentementecheiasdeturistasC:Sim,emLisboatambémassim.Parabemeparamal,achoquetemduasleituras.Porumlado,osedifíciosficamrecuperados.EmBaixa,háanosdoisoutrês,nãohavianinguém.Achoquetemosdeolharparaissopositivo,controlando,paranãohaverexcesso.L:Voltamosumpouco.Nosanos80,oestudoeramaishistóricoecultural,paraoGoverno,esteestudoteriaobjectivopolítico?C:Pensoquetinha.Nóssabemosnoprocessodenegociaçãoatéaofimdoséculo,oúltimoGovernador,sabemosoquepassavaaonívelpolítico,nossoGovernoe
附錄438GovernoChinês,estasnegociaçõesparacuidaracidade,património,nãoexplicitamente.Macaunãotinhaplanodirector,paraconservaçãodocentrohistórico,eporisso,deviafazer.L:OntemfizumaentrevistacomosenhorCarlosMontejardino,naépocaerasecretário-adjunto,referiuapreocupaçãodemanteraidentidadedeMacau.C:Passavaporministroestrangeiro,naépoca,aideiaera.Defacto,tambéméverdade,Macau,Portugalnuncatinhacuidadomuitocomaqueleterritório.Nosanos80,foioiníciododesenvolvimento.Senaalturanãotinha,nãotinhaficadoagoranada.Quandonósfazíamosoestudo,haviaplanosdeaterro,ZAPE,NAPE,atéestavaoSizaVieiraparafazer,haviaumíndicedeconstruçãomuitogrande.L:QuandoeutrabalhavanoInstituto,viasfichasdeA3,vocêsfizeramissotambém?C:Sim,fizemos,comfotografias,dodossier.OtítulodotrabalhoeraestudodefenómenosdeMacau,nósfizemoslevantamento,portaaporta.Foiaprimeiracoisaafazer,faziapartedotrabalho.Etinharecursos.NoInstituto,trabalhavaumtécnico,FranciscoFigueira.Eraumarquitectomuitoconsciente,experiênciatinhadapartedepatrimónio.ErafuncionáriopúblicoCarlosMarreiros,foialunomeu,tinhaconsciência,históricaecultural.HavianúcleodearquitectosnasObrasPúblicase
附錄439Urbanismo,eencarregando-oscomonossosinterlocutores,procuramosnósirsempremaislonge,foiumaexperiência.Aprendiimenso,porqueeraumacoisadepapelteórico,outranarealidade.L:Nosanos80,fizeramcoisasconcretasparaMacau.C:Quandofazíamos,tínhamosconsciênciadequeeraomomentoquetinhadefazer.L:Asplantas,agoraaindasãoutilizadasC:Asplantasforamdigitalizadas,eraumnovomeiodetecnologia,eolevantamento.ParamimfoiaprimeiravezquefuiaMacau.Paraaequipamaisdura,umgeógrafo,eumahistoriadoraqueeraeu.Demanhãtínhamosgeralmentedefazerlevantamento,depois,àtardeíamosaarquivos.Daprimeiravez,ficámoslá5dias,efomosvoltando,estávamosinstaladosnaTaipa,noHyatt,oúnicoedifícionaTaipanaquelaaltura,atráshaviacamposdecorridadecavalo.Nofimdatardeeànoiteíamosreunir,tinhaumasalaparanósreunir.Demanhãhaviaumacarrinhaparanostrazeràcidade,nósficamosduranteodianacidade,enofimdodia,voltamos,eànoiteaindatrabalhamos.Eraassimquenósorganizamosonossotempo.Nãosabiacomofazerlevantamento,aprendemos.Haviajácoisafeita,lembro-medeteravercomParis,játinhaoseulevantamento,todoopatrimónio,os
附錄440bairrosetudo.Efomosveralgumascoisasdestas,paraterométodo,etemosassimasfichasgrandesA3,eraisso.(conversaprivada)Quandoeuestavanafaculdade,jámeexigiaaplicação,ejávinhaessahipótese,comoahistóriavista,aplicar?Umacoisateórica,queeuaprendiimenso,éométododefazer.Lembro-mequefuiaCâmaradeParis,vercomotinhafeito,játinhaumatradiçãodeinventário,desdeoséculoXIX,dotempodeViollet-Le-Duc,comotinhaevoluído.Foiumcontextoemqueaprendimuitíssimo,seicomoleromodelofrancês,achoqueeraútil,influenciouPortugal,nossoserviçotododepatrimónio,combasedemodelofrancês.L:Porissoqueeuviaprotecçãoderaiode50metros.C:Sim,éomodelofrancês,edepoisazonadeprotecçãoespecial,nósaindausamos,oZEP.FrançafoipioneironoséculoXIX,istocomahistóriadaconservaçãoeprotecçãodopatrimónio.Portugal,nofimdoséculoXIX,segueomodelofrancês,instaladooserviçodeMonumentosNacionais,eoMinistrodaCulturanãotinhaessasfunções,eraoMinistrodeObrasPúblicasquetinhaestafunção,tinhaaDirecçãoGeraldeMonumentosNacionais.Seguimostodoomodelofrancêssempre,eparanósagora,anossaculturaémaisaberta,interessavero
附錄441modeloinglês,italiano.Oitalianotambémfoiimportanteparanós.Veneza,paranósmuitoimportante,atéafaculdadedeVeneza,naalturajá.Veneza,aindacomaUNESCO,olevantamento,inventáriodepatrimónio.ProcureiconheceroquesepassavanaEuropa,depoisprocuramosaplicarnaquelecontexto.Eramuitoimportante,estavanumperíododequestãomuitopelaprática,ecomeçouasurgiradoutrina.EraaCartadeVeneza,avançoenorme,edepoisaConvençãodaUNESCO,tinhajádezanosquandonóscomeçamoscomestetrabalho.AConvençãodaUNESCOjádavaoprincípiodaquelemódulo,queMonumentoerapeçasingular,Conjuntoeraconjunto,eSítioeramaisparasítioarqueológico,ounatural.UmacoisaimportanteéqueaconvençãodiziaqueoMonumentonãoémaisimportantequeoConjunto,éumatipologiadiferente,oMonumentoépeçasingular,eoConjuntoéumarelaçãodaspeçassingulares.EsteefeitodaConvençãodaUNESCO,dePatrimónioMundial,foimuitoimportante,eissolembro-me,paramimeraumareferência.Antigamente,oMonumentoeramaisimportante.Depois,quandoaConvençãode1972doPatrimónioMundialvemdizerqueestabelecemtrêscategorias,eelestêmigualvalor,sósãotipologiasdiferentes,cadaumtemoseuvalorrelativo,apanhámostodososmonumentosimportantes.Saiuumanovacategoriaem92,PaisagemCultural,eagora,comaPaisagemUrbanaHistórica,nós
附錄442temosesteconceito,quenãotinhanaaltura.(conversaprivada)L:TodasascidadesemPortugaltêmaRuaDireita?C:Têm,aorigemera,surgeemIdadeMédiaséculoXII,XIII.L:Temavercomacidaderomana?C:É,aquelacruz,edepoisaruaficava,napartearqueológicadeRoma.Estaparteidentifica-sebem.(conversaprivada)L:Emrelaçãoaonomedolivro?C:QuantoaotítuloCidadeMemóriadeEstuáriodeRioPérola,estuárioeraaentradadosportugueses,chegar,emrelaçãocomCantão,eaágua,semágua,semRioPérola,cidadedememória,quelembro-me,inspireiesseprocessodeclassificaçãosobreCidadeMemóriadeSenegal,umacoisacompletamentediferente,eraumapequenaruínanaépoca,maseuacheiqueotítulotemqueterumaidentidade,foiaíagoraquemefezrecordar.Eacidadeéolugardanossamemóriatoda,qualquercidadepodeserumedifício,oedifíciooespaçoemquenósvivemos.(conversaprivada)譯文
附錄443問:我之前在澳門遺產保護部門工作的時候,得知有一份85或86年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文件,我最近找到該文件,你能介紹一下情況嗎?C:對,我將告訴你,在80年代初,澳門政府委托一公司對澳門作研究,當時政府造許多研究,其中委托了我們,PATEX顧問公司,高秉根基金會造另外的工作,我接受工作,在團隊中有地理學者MichelTousaint,在這項目基本與他合作。首先我們想對記憶與地理作交匯的研究,而那份《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也有出英文版,由澳門政府出版,為該研究我去了澳門兩個月,當時我在學院工作,從澳門學到許多。我們去(歷史)檔案館、工務局的檔案館,當時都沒有整理,我們在書中寫了簡短的(澳門)發展歷史,我們團隊主要是從地理與歷史角度。澳門政府一直想申遺,當時其實是無可能的,因為需要根據公約,而中國沒有簽署。我曾有懷疑,但這是我們的承諾,當時仍未進入「過渡期」,但也應該作準備。我落手落腳處理申遺,撰寫了文件,後來出版成書,當時還去了巴黎。澳門文化司署,我們也有合作,84年已有這個部門。我當時知道這工作是為將來準備,真正的申遺後來由中國實現了。我與文化司署一位
附錄444人員交流,很友善,告訴我在真正申遺時,是以我們的那份文件作基礎,需要更新,到2000年(澳門)有許多變化。正是這樣的背景,澳門作為記憶之城,以葡國文化為主流,與中國文化作交匯,就是這樣的想法,當時對文化薈萃的想法,在申遺時被特區政府接受。我知道當時(80年代)沒有機會,但我不是負責政策,我只是技術人員。受委托,我獨自完成,我是歷史學者,造了我責任的,後來明白工作是為了準備,日後中國的申遺。對於葡國,希望(澳門)當地了解文化共融歷史的重要性。我對成功申遺感到高興。是這樣的情況。問:關於你們的研究,《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我對該書第二部份很感興趣,提出了保護區的建議C:是一個對澳門遺產價值化的研究,原本的報告比那本書還要厚,我們造了調研及報告,我們認為該書應該提出一個保護區,不是建築物而是建築群,城市的範圍。我們界定了歷史區及保護區,在當年是十分先進的。在84年我們對每條街、每部份都造了調查,我們完全投入,加上國際的技術組織,好像Icomos和Icom。我想引入當年最新的技術手段,教科文組織建議的,是一份非常前瞻性的研究。問:當你們造該研究,有參考歐洲與葡國的造法?
附錄445C:對於方法,我曾參與制定里斯本的遺產保護規劃,在葡國的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我參與過幾過總體規劃,必須要有保護名清單及保護區。問:就是該書第二部份的目標?C:那是一個建議,對遺產的概念與歐洲非常類似,就是教科文組織的歷史圖,採用的理論是很當前的。問:如果以葡國的來比較?C:那提議當時比葡國還要先進,因為在葡國的保護區很小,只有里斯本較重視歷史區,是在1992年的總體規劃。澳門造了不少研究,但該些研究非常重要。葡國的城市Evora及Braga是較有規劃,是較前瞻的概念。在澳門,當時容許了。對一個城市,明確其歷史,一個具身份特徴的城市。問:而那個提案?C:是,我獨自完成。問:還有澳門歷史城區,用了哪些標準?C:我們採用了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的標準,三個遺產類別:紀念物、建築群與地方,在92年增加了文化景觀,應該需要一個統一的概念。我們在界定歷史城區,考慮城區的發展,其核心,議事亭前
附錄446地至聖保祿遺址、至亞婆井前地。問:當你們界定城區,有考慮「直街」的概念?C:對,我們找到關於直街的資料,在葡國城市中最主要的街道,連結山崗及教堂,我們找到確定的資料。在申遺的報告我們造了澳門的歷史發展,是一個綜合論述,書內有許多內容,當時是研究的先例。我嚴謹地,以已有概念為基礎,不僅以單獨的房屋,而是以建築群,當時仍可感受,南灣是一個海灣,內港仍是內港。歷史地圖是非常有用,我們都放入書內出版,我們看到內港在18世紀的填海區。該研究工作,首先是審視研究對象,從中提出疑問,我們在文獻尋求確切答案。除此,歷史繪畫、圖像亦顯示當時的環境及生活,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獻。問:關於保護區,你們是怎樣劃定其範圍?C:我們有兩個考慮,(城市的)主要區大既是保護區,在核心部份建議嚴格的措施。問:當時在葡國,對於紀念物,有以半徑50米的保護區規定。C:在法規上(現今)仍然有效,對於一座已評定的紀念物,自動有一個以半徑50米的保護範圍,但亦可以有一個詳細保護規劃,當評定後一至兩年,需要制定規劃。
附錄447問:在澳門,你們大概也這樣造?但澳門是很細小。C:很細小,半徑50米幾乎可包含全部,聖保祿遺址、玫瑰堂以至主教座堂,全都被包含,但以建築群作考慮,因此我認為當時非常先進,已經是文化歷史景觀,今天聯合國教科文組識的概念。一個城市景觀,經歷多個世紀而形成,反映每段逝去的時間和歷史印記。問:當我們保護,目的可能是保存身份、歷史、城市價值,但保護文化遺產仍可用作…C:重要是,沒有用途地只去保護,會敗壞。關於用途,非常重要有一個使用的計劃。僅僅修復保護而不使用是不足夠的,例如教堂,有原本的功能,則繼續用作教堂,其他類型建築物,給予一個功能,是當時(制定規劃)所考慮的。問:在制定範圍時,除了受歐洲影響的房屋,反映中國文化的部份怎樣?C:中國文化是重要的,福隆新街,是昔日的建築群,我今天仍說,維持居民的日常生活、經濟活動,不只是一份記憶,而是可持續性,我們需要社會的可持續,給予最合適的用途。問:但在一些區域,近來滿是遊客C:對,里斯本也面對同樣情況,既是好亦是壞,我們要從兩方面
附錄448理解讀,一方面建築物被使用,在(里斯本)下城區,兩三年前仍是空空的,我認為要以主動控制的角度去看,(使用)不要太過量。問:我們回來話題,在80年代,為澳門政府的歷史文化研究,有否帶有政治目的?C:我認為有,我們知道談判過程直至世紀末,最後一任(澳門)總督,在政治層面,我們(葡國)與中國政府,不顯白地商議城市及遺產的保護。澳門當時仍沒有總體規劃,以保護歷史核心區,因此是應該造(規劃)的。問:昨天我與孟智豪先生作訪談,他當年任政務司,透露了保存澳門身份的考慮。C:當年經(葡國)外交局,這想法,其實也是屬實。對於澳門,葡國一直沒有好好照顧這地方,在80年代才開始發展,如果當年沒有,現在什麼也沒有。我們造研究時,(政府)已有幾個填海計劃,外港區等,聘請了西扎去設計,當時有一個很大的建造計劃。問:我在文化局工作時,曾見到一些A3尺寸的(建築物)調查表,是你們造的嗎?C:是,我們造的,有照片,是為研究報告造的。當時是對澳門作研究,我們逐家逐戶去調查,是第一項工作,當時有資源去開展。
附錄449在文化司署也有相關工作的人員,菲基立是非常有經驗和保護意識的建築師,是遺產保護的公務員,還有馬若龍,是我的學生,亦具歷史文化保護意識,在工務局有一些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參與我們的工作,嘗試將我們的工作再向前推進,是一個很好學習機會,因為理論與實際是兩件事。問:在80年代,你們為澳門造了實在的工作。C:當時我們有意識該工作一定要造好。問:當年的(規劃)圖紙,現在仍然被使用。C:當年將圖紙數碼化,是新技術,也有調研資料,我當時是首次去澳門,對於我們團隊,一個地理學者和一個歷史學者,工作繁重,每天上午我們去調研,下午到檔案館找資料,首次我們在澳門留5天,然後回來(葡國),我們被安排住宿在氹仔凱悅酒店,當時是氹仔唯一的(酒店)建築物,後方有跑馬場。每天傍晚及晚上我們開會,有一個會議室給我們,早上安排了小車把我們帶到(澳門)城市,在城市一整天,傍晚又回來(酒店),晚上繼續工作。我們當時是這樣安排時間。我們起初不知怎樣調研,邊造邊學。已有完成的,我記得在巴黎看過,關於其遺產、城區全部的調研資料。我們用相似方法,用A3大的尺寸,就是這樣。
附錄450[一段私人對話內容,不作記錄]當我仍在學院,已經接到實際的工作,理論是一方面,我學到許多,實際工作的方法。記得我在巴黎市政廳,見到他們怎樣造,從19世紀勒·杜克的年代已用調查表,看到這工作傳統怎樣演變,真是學到許多,懂得法國的模式很重要,它影響了葡國,我們的遺產保護全部以法國模式作為基礎。問:所以有以50米半徑作保護範圍。C:對,是法國模式,其次是特殊保護區,我們今天仍在使用,即是葡國的ZEP(特別保護區),法國在19世紀是領先的,在保護歷史方面,葡國在19世紀末跟隨了法國模式,國家紀念物保護部門,當時文化部門沒有該職能,由工務部門負責,有了國家紀念物的專門部門。一直都用法國模式,而現今我們的文件較開放,也參考英國和意大利的模式。意大利對我們也重要,威尼斯學院,當時已很重要。威尼斯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研、遺產清單,我嘗試理解歐洲的造法,然後採用,當時是一個以實踐的探索時期,開始出現理論,威尼斯憲章,向前走出一大步,然後是聯合國教科文(世界遺產)公約,我們開始(澳門)的工作已是這些事的10年以後。世界遺產公約定明了原則和模式,紀念物是單體,建築群是集合,地方
附錄451指考古、自然價值地點。在公約中,紀念物不是最重要,只是一個類型,它是建築物單體而所相對的是建築群。這是世遺公約,非常重要,我記得這是重要的參考。以前,紀念物是最重要,1972年公約之後,世界遺產分三個類型,它們是相同價值,只是類型的分別,每一類有其相應的價值,我們包括了所有重要的建築物,在92年加入了新的類型,文化景觀,而到現在,有歷史城市景觀,我們現在有這些概念,但當年卻沒有。[一段私人對話內容,不作記錄]問:葡國每個城市都有「直街」?C:有,其起源於「中世紀」,12及13世紀問:與古羅馬城市有關?C:是,該街道留下來了,在羅馬的考古區,是可確認的。[一段私人對話內容,不作記錄]問:關於書的名稱?C:對於《澳門-珠江口的記憶城市》的書名,河口是葡人到達的地方,沒有水就沒有珠江,而記憶之城,我記得是參考了以色列一個城市的申遺,雖然完全不同,它是一個遺址,但我認為題目與身份有關,我現在剛想起。城市是我們的記憶,可以是城市、建築物、
附錄452我們生活的空間。[一段私人對話內容,不作記錄]附錄8:馬斯華建築師演講紀錄馬斯華(JoséManeiras)建築師1960年代從葡國回澳,曾在規劃部門工作,亦設計一些項目,曾長期擔任審美委員會委員,1990年代任市政廳主席。原本約馬建築師訪談,但由於其年老及經常在澳門和葡國兩地,除了碰面的非正式訪談,未能進行訪問。然而,2018年3月23日在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其建築回顧展覽的開幕儀式上,他作了一次一個半小時的演講,介紹澳門60、70年代建築設計及建築保護的情況,本研究記錄其上述內容及與聖保祿遺址、崗頂前地周邊的設計項目有關的內容,並附有關於70年代邀請葡國遺產保護專家來澳的非正式訪問紀錄,以作資料的補充。JoséManeiras2018/03/23discursonaaberturadeexposiçãoBoatarde,agoravoufazerumaexplicaçãosobreosmeustrabalhosnestaexposição.Estaéumamostradosmeustrabalhoscomoarquitectode50anos.Fala-sedomodernismo,hámodernismomacaenseoumacaenses.Macauestevevinteetalanossemarquitectos,enosanos60veioumaequipadearquitectosdePortugalpara
附錄453oGoverno,afazerestudosobreMacau.Ohomemfoiumfrutodecircunstânciadotempo.Eu,nestacircunstância,estudavanoPorto.NoPorto,tivemosdiferentedeLisboa.Noano55,estavanoPortooSiza.NoanoemqueentreinoPorto,Arquitectura,aescolatinhafachada,porqueAntónioOliveiraSalazarachavaocursodearquitecturadoPortoafastadodoGovernodeLisboa.EufiqueiaesperarsehaviaounãohaviacursodearquitecturanoPorto.OdoPortotinhaoutrafamaeformação,etinhaoutrarebeldia,faloaquidomodernismo.AarquitecturaportuguesaeraarquitecturamuitoBeaux-art,séculoXIX,escolafrancesa.Lisboa,habitaçãodeavenida,depoishouvetambémoclassicismo,vê-seaindanaAvenidaRepública.NoPortoeradiferente.NoPortotinhaoutracaracterística,tinhaoutrainfluência,doNorte,construirempedra,etinhavertenteinglesa,deixouumagrandemarcadearquitecturainglesa.AescoladoPortotinhaumacaracterísticainteressante,alémdefazerdesenhos,fazemoscálculos,estrutura,fazertudotalcomosefaziaengenharia.Aprotecçãosolar,oclima,ovento.Portugaléumpaísquente,estrangeirostêmumclimamaisfrio.EscoladoPortotinhaumagrandeconsideraçãoeatençãopelaprotecçãosolar.Enosprojectos,nósfizemostudoemconcreto.EmMacau,eraoúnicoquevinhadoPorto.1962,Macauprecisaterarquitectos.
附錄454PorquenasObrasPúblicas,haviaumdirectorengenheiro,umadjuntoengenheiroetodososoutrosadministrativos.MacauestavaparadonoséculoXIX.Derepente,pessoapensavaquepodiacrescer.Haviaumgrandecrescimentodeconstruçãonacidade,ogovernonãotinhamuitodinheiro,fezumplanodeurbanização.NaalturachegouManuelVicente,tinhajáalgumasexperiênciasdetrabalhoemGoa.Depoisdocurso,fiqueiparaentrarnaquelaequipa.EueraoúnicodoPorto.Falamosentãodoplanodirector.EueVicentepreferíamosatacarazonadebarraca,insalubre.Fizemosumplano.Fizemosváriaszonas,AreiaPreta,IaoHon.Depois,começou-seafalardopatrimónio,atéemPortugalnãoeraassimacoisa,aComissãodeMonumentosNacionaisemPortugal.Eaquierasemelhante,acomissãodemonumentosnacionais,erapraticamentefortalezas,igrejas,chinesas.QuemtrouxeoconceitodepatrimóniofoioarquitectoFigueira.Veiodepoisde25deAbril,játinhatrabalhadoemMoçambique,veiocomoconceitodepatrimónio,ecomeçouaescrevernosjornais,formouaComissãodeDefesadoPatrimónio.OGovernotambémnãoeramuitoforte.NaComissãodeDefesadoPatrimónio,haviarepresentantesdosarquitectos,daprivada,daAssociaçãodeEmpreiteiros.AAssociaçãodeEmpreteirosfezarevisãodalista:aquelatirar,aquelanãoé.Pronto,eratudoassim.Istofoiassimamaneiradeserarquitectoefoiaquique
附錄455aprendi,efoiaminhaexperiênciaemMacau.SãoPauloComeçamoscomestedeSãoPaulo,acalçadachamadaCalçadadeRessurreição.Haviaumacasachinesabaixa,eeujulgoquealiéojuntodeviragem,daRuadeSãoPaulo.Emcima,acobertura,oterraço,baixavaeooutrotambémtinhatelhado(falsotelhado)aimitaroquehavianoSãoPaulo.Ointerioreraopátio,euachavaqueasalubridadedeMacau,solevistaexigia.Nodesenhoosombreadotinhasignificado,aminhaideiadeterpedra,acondizercomaescadariadeSãoPaulo.Ochinêsachouqueapedraeracara,disse-mequemetaemtijoloeponhapedraemchapaafingirapedra.Otijolochinês,naaltura,nãoeradefábrica.Resultado,puseramtijoloepintaramassimacordotijolo.Quandooedifícioacabou,oempreiteirorebocoucomcimento,ficoucomumachapaparaaCoca-Cola,quepagava500patacaspormês.DesenhavaaliagarrafadeCoca-Cola,durantemuitosanos,suportavacomgarrafadeCoca-Cola.LargodeS.toAgostinhoAigrejadeS.toAgostinhoaolado,aqueleedifício,tem4pisos,faziapára-solde
附錄456madeiranasjanelas.Tornavaarua,enorés-do-chão,viraumpasseiocompilares,numterrenocomprido,comduaslojas.譯文馬斯華2018年3月23日展覽開幕講座節錄午安,讓我對我的展覽作品作一點講解,這是我作為建築師50年的一次作品展示。提到現代主義,有澳門的現代主義。澳門曾經有超過20年沒有建築師,在60年代才從葡國來了一個建築師團隊,是為政府作澳門的研究。每個人都是時間環境中的果實,我的這個環境,是波爾圖,波爾圖是不同於里斯本,學校曾經被關閉,因為薩拉查認為波爾圖的建築課程遠離了里斯本政府,我當時等候波爾圖建築課程的重開,波爾圖曾經因其課程與「反叛」而出名,這裏是指現代主義。葡國的建築在19世紀一直是很法國「美術學院」,在里斯本,林蔭大道上的住宅,後來曾經也有古典主義,在共和國大道仍然可見。波爾圖是不同的,在波爾圖有另外的特徵、受另外的影響,在(葡國)北部,採用石作建材,傾向英國,留下了許多英式建築的
附錄457印記。在波爾圖(建築)學校有一有趣的特點,除了繪圖,我們亦計算、造結構,正如工程師們所造的。遮陽、氣候、通風設計,葡國是一個炎熱的國家,其他(歐洲)國家是寒冷的,波爾圖學校一直有注意遮陽設計的考慮。在我們的方案,都將這些一一落實。在1962年我是唯一由波爾圖回來,澳門需要有建築師,因為在工務局,有一個工程師主管,一個助理工程師和其他行政人員。澳門曾經在19世紀停滯不前,突然間,人們想到發展,開始在城市建設有一個大的增長,當時政府沒有許多錢,造了一個城市(發展)計劃,就在那時後來了韋先禮(建築師),他在果亞有一些工作經驗。畢業後我進入了那個團隊,當時是唯一來自波爾圖。讓我講一講指導性規劃,我和韋先禮傾向於消除木屋區、衛生不良的區域,我們造了規劃,造了幾個區:黑沙環、祐漢。然後,開始提出保護建築遺產,在葡國當時也不這樣,在葡國有國家紀念物委員會,在這裏也有類似,一個國家紀念物委員會,主要是炮台、教堂和中式建築。是菲基立建築師帶來了建築遺產概念,「四·二五」革命後來到(澳門),之前在莫桑比克已工作過,帶來建築遺產概念,開始在報紙發表文章,組織了遺產保護委員會,
附錄458當時政府也不很強勢。在遺產保護委員會,有建築師、私人及建築商代表。商會要求修改(遺產保護)清單,刪除了這個和那個。就是這樣,在這樣的情況我成為了建築師,從中學習,這是我在澳門的經驗。聖保祿遺址我們首先以這個聖保祿遺址(附近的方案)開始,在斜路上曾經有一座低矮的中國式建築物,在大三巴街的轉角處。在上面是屋頂,有天台,低矮及有瓦屋頂(假的瓦屋頂),仿效大三巴附近曾有的房屋。在內部是一個天井,我認為在澳門因衛生條件,需要陽光與景觀。在圖紙上打了陰影部份是重要的,我原意採用石材,可以與聖保祿遺址和石階梯對話。華人(業主)認為石材成本高,要求我用磚和石板模仿石塊。中式磚,當時不是工業生產。結果用了磚,又塗上顏色,當建築物落成,業主以水泥批蕩,再用作可口可樂的大型廣告,每月可得500元(廣告)收入,畫了巨大的可樂汽水瓶,這樣過了許多年,承受著可口可樂。
附錄459崗頂前地崗頂教堂在(地段)旁邊,建築物是四層高,我在向街立面設計了木百葉窗,地面層也設了「騎樓」,是一個長地塊,有兩個商店。馬斯華2018/08/11非正式訪問問:關於1960年代PlanodeConservaçãoeRestauro(保護規劃)的制定,是否有請葡國遺產保護專家PedroQuirinodaFonseca來澳門協助?馬:有,PedroQuirinodaFonseca他來了一個月,我與他到各處考察,他與菲基立同在莫桑比克工作,當時是1973年。問:60年代有保護建築物?馬:60年代沒有保護,有MonumentoNacional,不是建築物,當時是紀念碑。問:關於ComissãoEstética(審美委員會),是怎樣的?馬:控制建築物外觀,當時建葡京,我反對,在南灣太高,從東望洋山、大炮台都看得到。問:LuísMarques(麥建智先生)說你對議事亭前地的設計有些意見,可說說?馬:我認為市政廳前不應建舞台,有噪音和遮掩建築物,應置於旁
附錄460邊。
致謝辭致謝辭本論文能夠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兩位指導老師:朱淳特聘教授及汪藍副教授,在論文題目的選定、研究過程、論文寫作、內容修改及題目後來的調整,均得到兩位老師的悉心指導及建議。亦感謝吳衛鳴特聘教授及其他評委教授對論文的意見及建議。另外,要感謝本研究的受訪者:馬若龍建築師、陳澤成先生、麥建智先生、孟智豪先生、MariaCalado女士、馬斯華建築師、劉玉威先生及李灼輝先生,他們的訪談為本研究提供不少有用的資訊,有助理解當時的情況、政策與技術考慮,並為本研究提供搜集資料的線索。在資料搜集方面,感謝陳澤成先生及雅迪建築師提供部份研究案例的圖則,感謝鄭國興先生提供部份舊報刊,感謝譚志廣先生贈送其著作,感謝陳震宇先生介紹其研究,感謝羅偉成先生、胡煒強先生及黃潔碧女士為文獻資料(尤其是葡文資料)的搜查與複製提供協助。亦感謝陳美玉女士、林翊捷先生及何偉傑先生對論文內容的建議及格式修改的協助。
致謝辭最後要感謝我的父母、妻子及子女,感謝他們的支持及體諒。遺憾的是,在本論文的寫作期間母親患病離世,未能看到論文的完成,特此懷念。
個人簡歷個人簡歷姓名呂澤強入學時間2014年9月教育背景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取得學位名稱1993.09-1999.062003.09-2005.06葡國里斯本科技大學建築學院法國巴黎夏約高等研究中心建築學學士建築及城市遺產保護碩士在讀期間學術成果發表的學術論文、著作(論文/著作名稱、報刊/出版社名稱、發表時間、刊物/出版社級別)1、論文«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澳門城市現代化建設──基於澳門檔案館內城市及建築圖則的研究»2018年3月發表於«澳門研究»2018年第1期(出版社:澳門基金會ISSN0872-8526)。2、論文«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2019年3月發表於«澳門研究»2019年第1期(出版社:澳門基金會ISSN0872-8526)。參加的學術項目(項目名稱、項目時間、立項單位、承擔的工作)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參與澳門檔案館「圖說澳門──澳門檔案館珍藏城市規劃及建築圖則展覽」的籌備工作,負責對館藏建築及城市規劃圖則進行研究及撰寫描述,並為展覽及相關出版物撰寫文字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