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urna嶺南科學工業學報l o f Lingna n Scienc e an d IndustryISSN:3106-7131(Print)3106-714X(Online) 支持DOI檢索 支持澳門虛擬圖書館macauda.mo檢索 支持ResearchGate2026年第3期(Overall No.4)檢索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2026年第 3期 (Overall No. 4)ISSN: 3106-7131 (Print)3106-714X (Online)LINGNAN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PRESS CO., LTD. (Macao)
  • 嶺南科學工業學報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編輯委員會主 任 委 員 :陳 建副 主 任 委 員 :夏林元 尹 俊 鄭丹璇 李 凱委 員 :(以姓氏拼音為序)陳 建 陳祥碧 甘百強 高寶俊 郭 英賈思珩 李 凱 李樹良 李永泉 劉 博劉東君 母 霞 卿 琳 邱 娜 粟四維唐 紅 王曉丹 夏林元 徐 超 楊 欣尹 俊 鄭丹璇 鐘小容 朱 海 朱洪強編 輯 部主 編 :陳 建副 主 編 :夏林元 尹 俊 鄭丹璇 李 凱
  • I刊首語當今世界正處於深刻變革與加速重構的時代。科技進步、產業演化、社會結構與治理模式相互交織,持續推動人類社會在發展路徑、價值體系與制度形態上的重塑。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綠色轉型以及全球治理議題的快速演進,使得對時代問題的理解不再局限於單一學科視角,而亟需人文社會科學在解釋、反思與引導中的系統性參與。《嶺南科學工業學報》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創刊。本刊立足澳門,面向嶺南,放眼全球,致力於構建一個以科學與產業前沿議題為主體、兼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國際化學術交流平臺。我們關注時代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強調從人文、社會、制度與治理等維度,對科技進步、產業變革與社會轉型進行深入探討。嶺南地區長期以來是中外交流、思想碰撞與制度創新的重要空間。澳門作為連接中國與世界的重要窗口,兼具多元文化背景與國際化制度環境,為跨區域、跨文化與跨學科研究提供了獨特優勢。《嶺南科學工業學報》希望依託這一區位與文化特質,彙聚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術成果,推動具有全球視野與現實關懷的學術對話。本刊主要刊登科學與產業前沿議題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原創性研究成果,重點關注但不限於以下方向:時代前沿問題研究、社會發展與治理創新、科技與社會關係、產業與組織變遷、公共政策與制度分析、區域與全球發展議題等。我們鼓勵多學科交叉研究,宣導以嚴謹的方法論回應現實問題,以學術研究參與時代討論。《嶺南科學工業學報》堅持學術規範,重視研究品質與思想深度,致力於營造開放、包容與多元的學術交流環境。我們期待與全球學者共同探討人類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議題,使學術研究在不斷變化的世界中保持解釋力、批判性與建設性。謹以此刊,作為一個連接學術與時代、溝通區域與世界的學術空間,與思想同行,與世界對話。《嶺南科學工業學報》編輯委員會中國·澳門
  • 目 錄数据驱动的高校智慧党建评价体系构建与协同育人路径研究.............................周瑛 刘东君 8从“陈列”到“生长”:高校思政课红色资源育人的意义再生产与情感具身化...............................................................................................................................................................刘浪英 宋得福 18技术赋能还是路径依赖?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工具配置与效能——基于政策内容编码与市场绩效对照的分析 ..................................................Alexander Y. J. Sterling 29隐形利维坦: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 .........................................................................李琦 62澳门“1+4”经济适度多元布局下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措施配置特征研究——基于政策内容编码的实证分析(2021—2026) .....................................................................................陈建 81物业行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基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的视角 ...............................................................................................................................唐均伟 104准入放松、技能溢价与职业资格取消的政策效果研究 ......................阮全忠 崔太群 陈建 132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数据驱动的高校智慧党建评价体系构建与协同育人路径研究周瑛,刘东君(广州南方学院 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970)[摘 要] 在新时代教育数字化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背景下,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评价模式主观、数据割裂及与业务脱节等现实困境。为破解这些难题,本文提出构建一套数据驱动的高校智慧党建评价体系,并探索其赋能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旨在将抽象的党建概念转化为客观的数据实证,通过打通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决策转型,构建“大思政”协同格局。本研究从课程思政协同、新媒体教育形式、大数据过程反馈及沉浸式育人场景四个方面,提出了智慧党建赋能协同育人的具体实践路径,以期为构建开放、智能、协同的高校党建新生态提供参考。[关键词] 智慧党建; 评价体系; 协同育人; 数据驱动一、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党建工作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深刻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同时强调要“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2]。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党建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政治保证,必须紧扣时代脉搏,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党建评价不仅是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更是推动党组织建设的“指挥棒”[3]。科学、客观的党建评价,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然而,传统的党建评价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瓶颈:评价过程主观性强,难以客观反映党员的真实表现;各部门间数据割裂,形成信息孤岛,无法进行全局性分析;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等核心业务协同不足,存在“两张皮”现象[5]。这些问题制约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与精准化水平。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全新契机。通过数据驱动,可以实现对党建工作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对党员个体的精准画像,从而通讯作者,项目基金:广东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党建研究课题“数字赋能高校党建高质量发展研究”(2025YB112);广州南方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绿色数字经济与水环境承载边界:理论探索与系统建模仿真研究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为科学决策和协同育人提供有力支撑[6]。因此,探索如何利用智慧党建赋能高校育人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旨在构建一套科学、可量化的数据驱动型高校智慧党建评价体系,并深入探索其赋能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剖析当前高校党建评价的现实困境与数据驱动的转型动因;其次,提出“党建—业务”双螺旋融合的理论模型,并从思想表现、组织行为、事业绩效三个维度构建可追踪的评价指标体系;再次,设计智慧党建平台的协同育人机制,以打通多部门数据壁垒,形成“大思政”协同格局;最后,从课程思政协同、教育形式创新、过程反馈强化及育人场景拓展等方面,提出智慧党建赋能协同育人的具体实践路径,以期为构建开放、智能、协同的高校党建新生态提供参考。二、高校党建评价的现实困境与数据驱动转型动因2.1 高校党建评价的作用与现状在新时代高校治理体系中,党建评价不仅是检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试金石”,更是引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指挥棒”。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规范化的考核机制,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高校落地生根,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力,从而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7]。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校党建评价已从传统的“软指标”逐渐转向“硬约束”。大多数高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考核制度,形成了定期述职评议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评价常态[8]。然而,现有的评价体系多侧重于对基础党务工作的合规性检查,如“三会一课”的频次、党员发展的程序等,虽然在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评价的深度、广度以及智能化水平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形成数据驱动、全周期管理的现代化评价生态。2.2 高校党建评价面临的问题尽管高校党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评价实践中,仍面临着“重形式轻实效”、“党务与业务脱节”以及“过程难量化”三大痛点,制约了党建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第一,“重形式轻实效”导致评价浮于表面:当前的评价往往过分倚重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存在“唯材料论”倾向。部分基层党组织为应对考核,将大量精力耗费在整材料、做展板上,出现了“痕迹主义”现象。这种评价导向忽视了党建工作在凝聚师生、推动改革中的实际效能,导致党建工作看似热闹,实则缺乏触及灵魂的教育实效。第二,“党务与业务脱节”形成“两张皮”困境:在传统评价体系中,党建指标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业务指标往往平行设置,缺乏深度融合的耦合机制。评价时,党务工作者只看党务,业务骨干只看业绩,导致党建工作被边缘化或孤立化,未能有效解决“党建是党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建,业务是业务”的割裂问题,难以体现党建引领事业发展的核心价值。第三,“过程难量化”造成评价主观性强:党建工作中包含大量思想引领、党性修养等隐性要素,难以像科研产出那样直接量化。现有的评价手段多依赖期末的一次性总结或主观打分,缺乏对党员日常表现的伴随式数据采集。这种静态、滞后的评价方式,不仅难以精准刻画党员的成长轨迹,也容易因评价者的主观印象偏差而影响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2.3高校党建评价的数据驱动转型动因面对上述挑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为高校党建评价的范式转型提供了必然的动因与可行的路径。技术赋能的可行性:随着智慧校园建设的推进,高校沉淀了海量的师生行为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将原本分散在教务、科研、学工、组织等部门的碎片化信息进行清洗与关联,打破“信息孤岛”,为构建全视域的党建评价底座提供了数据基础。实现动态监测与过程评价:数据驱动的评价模式能够从“静态结果”转向“动态过程”。通过伴随式采集党员在学习强国、志愿服务、课堂表现等多场景的数据,系统可以实时捕捉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轨迹,实现对党建工作全周期的动态监测,解决了传统评价中“平时不算账,年底一锅煮”的难题。精准画像与科学决策: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对多维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建模,为每个党支部和党员生成精准的“政治画像”与“成长雷达图”。这不仅能让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立体,还能通过数据趋势分析,提前预警潜在的党建风险点,为学校党委优化组织设置、精准开展教育培训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真正实现以数据赋能提升党建治理效能。三、智慧党建评价体系的理论模型与指标构建传统高校党建评价往往陷入“党建”与“业务”平行线的困境,导致党建工作虚化、边缘化[9]。为破解这一难题,本文提出“党建—业务”双螺旋融合评价模型。该模型借鉴 DNA双螺旋结构理念,将“党性修养”与“履职能力”视为高校党员发展的两条核心链条。在该模型中,两条链条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立德树人”这一核心碱基对紧密耦合、相互支撑。党建指标不仅考察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更考察将政治素养转化为育人动力的效度;业务指标不仅考察教学科研成果的亮度,更考察其背后的师德师风与价值引领。两者螺旋上升,互为因果,共同构成了党员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机制,实现了从“单向考核”向“融合共生”的评价范式转变。基于双螺旋模型,本研究遵循政治性、发展性与可计算性原则,从思想表现、组织行为、事业绩效三个维度设计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旨在将抽象的党建概念转化为可量化、可追踪的数据指标,确保评价结果既对标党内规范,又契合高校教师专业成长规律。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1)一级指标:思想表现维度:从“模糊定性”转向“数据实证”该维度重点考察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与师德师风表现,通过数字化手段将隐性的思想状态显性化,下设理论学习的“量”与“质”、课程思政融合度和师德师风合规性三个二级指标,如表 1所示。表 1 思想表现维度下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定义与计算逻辑 数据来源与监测方式理 论 学 习的“量”与“质”定义:衡量党员参与政治理论学习的频次、时长及学习成果的转化情况。计算:学习积分 = (线上平台学习时长×30%) + (线下研讨发言次数×20%) + (心得体会提交及时率×50%)。1. “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后台数据;2. 智慧党建系统会议签到记录;3. 文本查重系统(检测心得原创度)。课 程 思 政融合度定义:衡量党员教师将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教学的深度与广度。计算:融合指数 = (教案中思政案例数量/总课时数) × 督导评分系数。1. 教务系统教案库/教学大纲;2. 教学督导组听课评分表;3. 学生评教问卷中关于“价值引领”的评分。师 德 师 风合规性定义:考察党员在学术诚信、课堂教学及日常言行中的底线坚守情况。计算:基准分 100分,实行扣分制。出现教学事故、学术不端或网络不当言论,按严重程度扣分,严重者一票否决。1. 学术委员会学术不端记录;2. 教务处教学事故通报;3.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反馈数据。(2)一级指标:组织行为维度: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作为”该维度重点考察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纪律性及在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行为的活跃度与贡献度。表 2 组织行为维度下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定义与计算逻辑 数据来源与监测方式组 织 生 活出勤率定义:衡量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的刚性执行情况。1. 智慧党建 APP GPS定位签到数据;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计算:出勤率 = (实际签到次数 / 应参加总次数) × 100%。请假需上传审批单,无故缺席直接扣分。2. 支部会议记录本数字化归档;3. 请假审批流程电子记录。志 愿 服 务贡献度定义:衡量党员参与校园治理、社会服务及帮扶困难师生的实际投入。计算:服务工时 = 校内志愿服务时长 +(校外公益时长 × 1.2权重系数)。1. “志愿汇”或校内志愿系统工时记录;2. 社区/街道开具的服务证明扫描件;3. 受助对象的反馈评价数据。联 系 群 众响应度定义:衡量党员落实“双联系”制度(联系非党员教师、联系学生)的频次与实效。计算:响应指数 = (谈心谈话记录提交数+ 解决师生实际诉求数) / 考核周期。1. 党员工作手册/电子日志记录;2. 师生诉求办理平台的办结记录;3. 被联系对象的满意度回访数据(3)一级指标:事业绩效维度:从“单一业绩”转向“先锋引领”该维度重点考察党员在立德树人和岗位建功中的实际产出,强调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体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表 3 事业绩效维度下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定义与计算逻辑 数据来源与监测方式立 德 树 人成效值定义:衡量党员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实际贡献,特别是思想引领与学业帮扶。计算:育人积分 = (指导学生获奖/发表论文数× 权重) + (担任班主任/导师考核分) + (毕业生/结业生跟踪好评率)。1. 学工系统学生获奖 /升学数据库;2. 年度教师绩效考核结果;3. 毕业生问卷调查数据。岗 位 业 绩贡献率定义:衡量党员在学科建设、科研攻关等核心业务中的带头作用,是否优于普通群众平均水平。计算:贡献率 = (个人年度核心业务积分 / 所在系部人均核心业务积分) × 100%。核心业务包括教学课时、科研经费、高水平论文等。1. 科研管理系统项目 /论文数据;2. 人事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3. 学科办学科建设贡献度报表。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急 难 险 重担当力定义:衡量党员在突发事件(如疫情防控、抢险救灾)或重大专项任务(如申博申硕)中的表现。计算:担当系数 = 承担紧急任务次数 × 任务难度系数 + 获得的专项表彰/嘉奖次数。1. 组织部 /党办专项工作调配记录;2. 表彰奖励证书/通报文件;3. 重大任务项目组评价鉴定。四、智慧党建平台支撑下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高校党建工作正从传统的“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构建智慧党建平台不仅是技术的升级,更是育人机制的深层变革。本章探讨如何通过搭建一体化数字平台,利用数据画像与融合指数,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大思政”协同育人新格局[10]。传统的党建管理往往存在模块割裂、数据断层的问题。智慧党建平台通过集成化设计,将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学习教育、考核评价四大核心功能熔于一炉,实现了党建工作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1)党员管理“云端化”: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党员档案,从入党申请人到正式党员的发展流程全程线上记录,实现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缴纳等事务的“指尖办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2)组织生活“规范化”:利用平台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进行发布、签到、记录与归档。系统自动统计出勤率与参与度,对组织生活不规范的支部自动预警,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3)学习教育“沉浸式”:整合 VR党建馆、微党课、专家讲座等多媒体资源,打破时空限制。平台根据党员的学习习惯推送个性化内容,并实时追踪学习时长与效果,实现由“被动灌输”向“主动汲取”转变。(4)考核评价“实时化”:依托前文构建的指标体系,平台自动抓取党员日常行为数据,实时生成考核结果。评价结果即时反馈给党员个人与党组织,形成“执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闭环。在此基础上,该机制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的决策转型,推动育人目标的精准化落地。平台通过汇聚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等多维度的海量数据,结合党员发展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记录,生成动态更新的“学生数智画像”。这不仅让党组织能全方位、立体化地掌握学生的成长轨迹,还能通过算法模型计算出“党建思政融合指数”,量化评估党建工作与业务育人的融合深度。基于这些精准的数据反馈,教育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管理者可以敏锐捕捉学生的思想波动与成长需求,从而制定“一生一策”的个性化培养方案,使育人工作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这一机制通过打破组织、学工、教务、团委等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构建起高效联动的“大思政”协同格局。平台充当了各部门间的信息枢纽,打通了教务系统的学业数据、学工系统的奖惩数据与团委的实践数据,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依托共享的数据底座,多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平台发出学业预警或行为异常信号,各部门能迅速响应、协同介入。这种技术与制度的双重融合,将分散的育人力量拧成一股绳,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与育人合力的最大化,真正形成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协同育人新生态。五、智慧党建赋能协同育人的实践路径(1)以课程思政协同为抓手,夯实育人根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党建工作与课程思政建设深度融合,通过系统化建设“课程思政案例库”,全面梳理和挖掘各学科专业中的思政元素与红色资源,形成分类清晰、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案例集合。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建立党员教师教学经验共享机制,鼓励优秀党员教师带头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定期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与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党建资源向教学资源的有效转化,实现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切实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2)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创新教育形式顺应数字化时代党员教育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智慧党建 + 新媒体”教育模式,将VR/AR 虚拟现实技术、短视频、交互图文、H5 等新媒体技术有机融入党员教育全过程。通过打造沉浸式、互动式、场景化的学习体验,打破传统党课的时空限制与单向灌输模式,让党员在身临其境的场景中感受红色文化的魅力、感悟党的初心使命。同时,鼓励党员参与内容创作与互动传播,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良好氛围,有效增强教育的沉浸感与吸引力,提升党员学习的主动性与参与度。(3)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强化过程反馈依托智慧党建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建立党员学习全过程数据采集与动态反馈机制,通过对学习时长、参与频次、测试成绩、互动讨论、任务完成情况等多维度数据的综合分析,精准画像党员学习成效与参与度特征。基于数据分析结果,运用智能算法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党员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推荐与针对性干预指导,及时发现学习薄弱环节并给予精准帮扶,实现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切实提升党员教育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5(4)以沉浸式活动为载体,拓展育人场景突破传统党建活动的物理空间限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育人场景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开展“虚拟党日”“红色云参观”“线上重走长征路”等沉浸式活动,让党员足不出户即可走进革命纪念馆、瞻仰红色遗址、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结合线上线下联动机制,组织党员在云端开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丰富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形式与渠道。同时,利用数字孪生技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党建阵地,有效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与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六、结论本文立足于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使命与挑战,针对传统党建评价中存在的主观性强、信息孤岛及“两张皮”现象,系统研究了数据驱动下的高校智慧党建评价体系构建与协同育人路径。研究首先明确了高校党建评价向数据驱动转型的必要性,指出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是实现党建工作全过程动态监测与精准画像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党建—业务”双螺旋融合评价模型,打破了党建与业务的壁垒。通过构建包含思想表现、组织行为、事业绩效三个维度的量化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党员党性修养与履职能力的融合考察,将原本模糊的定性评价转化为精准的数据实证,有效解决了评价浮于表面和难以量化的问题。本文还探讨了智慧党建平台在协同育人机制中的核心支撑作用。通过一体化平台打破教务、学工、组织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建立“学生数智画像”与“党建思政融合指数”,推动了育人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形成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大思政”协同育人新格局。最后,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实践路径,强调通过课程思政协同夯实根基、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形式、依托大数据强化过程反馈以及拓展沉浸式育人场景。综上所述,构建数据驱动的智慧党建评价体系并赋能协同育人,不仅是技术手段的升级,更是高校党建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这一模式能够有效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发挥党建在立德树人中的引领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与机制保障。参考文献[1] 赵苏东. 教育强国建设中高质量党建引领机制探析[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26, (12):30-34.[2] 黄蓉生,刘东旭.习近平关于高校党建重要论述的概括、特征及价值[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3,(9)17-24.[3] 朱晓渭. 党建引领高校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探析[J]. 中国高等教育, 2026, (1): 21-25.[4] 罗建晖,李广. 新时代高校机关党建工作的内涵与评价标准[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62020, (13): 50-52.[5] 陈丽,杨浩,陈逸璇,等.“智慧党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路径研究[J]. 社会与公益, 2026,(4): 16-18.[6] 何旭. 数智时代智慧党建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J]. 领导科学论坛, 2026, (3):56-60.[7] 蔡婷. 大数据背景下高校党建考核评价体系设计[J].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5, 27(4):88-92.[8] 黄宝印,陶好飞,蔡永明. 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价值意蕴、评价探索及实践进路[J]. 思想教育研究, 2024, (5): 138-143.[9] 安璐,王雯雯. 高校教师党支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2(5): 56-63.[10] 牟扬,牟综磊. 高校智慧党建平台建设提升策略探究[J]. 中国新通信,2026, 28(8): 27-29.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Data-driven Smart Party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and CollaborativeEducation Pathways in UniversitiesZHOU Ying, LIU Dongjun*(Business School, Nanfang College Guangzhou, Guangzhou, 510970, China)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dig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and the fundamentaltask of fostering virtue through education, party building in universities confronts practicaldilemmas such as subjective evaluation models, fragmented data, and the disconnect from coreacademic operations. To address these challeng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data-driven smart party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is proposed and practical pathways for empowering collaborativeeducation is explored. The study aims to translate abstract party building concepts into objectiveempirical data. By breaking down data silos across multiple departments, it seeks to facilitate aparadigm shift in decision-making from “experience-driven” to “data-driven,” ultimatelyfostering a synergistic “ comprehens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ramework.Furthermore, this research outlines specific practical pathways for empowering collaborativeeducation through four dimensions: the synerg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urricula,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7innovative forms of new media education, big data-driven process feedback, and immersiveeducational scenarios. It is hoped that a valuable reference for constructing an open, intelligent,and synergistic new ecosystem for university party building could be provided.Key Words: smart party building; evaluation system;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data-driven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8从“陈列”到“生长”:高校思政课红色资源育人的意义再生产与情感具身化刘浪英1 宋得福2(广州南方学院,广东广州)[摘 要] 红色资源是高校思政课铸魂育人的宝贵财富,却常在教学中陷入“陈列”困境——史料颇丰而意义疏离,手段多元而共鸣空乏。本文聚焦历史意义的去情境化、叙事意义的单义化与情感意义的去身体化三重困境,以“思政引领力”为理论依据,提出“意义再生产”与“情感具身化”的破解路径:通过教师对历史文本的自我理解、对学生“前见”的识别与对话、师生视域融合中的意义共创三个环节,驱动教师完成党史话语的当代重构;借助空间、角色与冲突三层具身,推动学生在身心参与中实现历史意义的内化扎根。研究认为,“陈列”向“生长”的蜕变,是思政引领力生成逻辑的重构,使红色资源从“展品”转化为“精神养分”,为中国式现代化培育信仰坚定的时代新人。[关键词] 红色资源;思政引领力;意义再生产;情感具身化;“大思政课”项目基金:广州南方学院 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AI驱动的问题链式教学与‘微叙事案例’融合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方法研究”(2025XK059)2021年 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特别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3。2024年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4。一系列重要论述表明,提升思政引领力、实现思想层面的有效引领,已成为高校思政课改革的核心命题。当前学术界对思政引领力的内涵已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其指向教育实践活动在引导人们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品德、情操等方面发挥增进提升的育人效能,生成于现实语境与教1 作者简介:刘浪英(1986),女,广州南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党建研究。2 通讯作者:宋得福(1984),男,广州南方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部长,博士,研究方向:党建思政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3习近平. 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J]. 求是, 2021(10): 4-18.4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N]. 人民日报, 2024-09-11(01).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9育实践的互动之中5。就其功能向度而言,思政引领力贯穿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文化引领、道德引领和信仰引领六个方面,强调其全过程全方位引领青少年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6。然而,思政引领力并非教师单向“灌输”就能生成,它需要学生在认知上理解、在情感上认同、在行动上追随。在红色资源育人实践中,一个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在于:资源的物理位移与精神转化之间存在落差。红色资源完成了从纪念场馆到教室的物理位移,却未完成从“历史知识”到“精神养分”的转化。纪录片进入课堂、文物进入课件,但学生的反馈往往止步于感人,难以触及关己,红色记忆留存于笔记与试卷,却难以进入学生价值排序与行为选择。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红色资源在教学场域中的“陈列化”倾向——革命历史被抽离出原生语境,以标准化的知识点、碎片化的影像资料进入课堂,成为可供观看却难以内化于精神结构的“展品”。摆脱这一困境,需要教师完成红色资源的意义再生产,为思政引领力奠定认知根基,通过学生的情感具身化,为思政引领力提供情感通道。二者协同,促成红色资源从“陈列”到“生长”的蜕变。一、“陈列”:思政引领力消解的三重机制“大思政课”应从宏大的时代、鲜活的实践、生动的现实中挖掘教育资源7。然而,当红色资源以“展品”姿态进入课堂时,其育人元素往往被标准化叙事所框定,难以真正转化为学生的精神养分。红色资源的“陈列化”困境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历史意义的去情境化首先是空间剥离。长征的路线、延安的窑洞、井冈山的翠竹,这些红色资源原生于特定的山川地貌与空间场域,其精神意涵与物质空间紧密相连。当它们被转化为 PPT上的地图或纪录片中的航拍镜头,历史的“身体感”便消失了。在课堂讨论中,曾有学生提出:“革命年代共产党人和群众同甘共苦,但今天的社会环境完全不同了,这些精神和我们现在的生活到底有什么关系?”追问并非对史实的质疑,恰恰是对“意义再生产”的隐性诉求。在社会价值取向日趋多元的当下,革命年代的艰苦超越了青年生活经验的想象边界。空间剥离造成的认知隔膜,使红色资源的思想冲击力难以进入学生的价值世界。其次是时间抽离。革命历史是有过程、有冲突、有试错的复杂叙事,但在教材和课堂叙事中,复杂的历史进程往往被压缩为单线条的结论陈述。“遵义会议挽救了党”是一个正确的结论,但如果只告诉学生这个结论,而不呈现会议召开前党内路线的分歧、红军面临的绝5叶方兴. 论思政引领力的生成机理[J]. 思想教育研究, 2025(2): 67-73.6林炜. 教育强国视域下思政引领力的内涵、功能及实践路径[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5(6): 75-83.7沈壮海. “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思考与探索[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 37(3): 26-30.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20境、决策过程中的艰难权衡,那么这个结论仅是一个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而非可供汲取精神力量的思想资源。红色资源首先是一种物质资源,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但物态化的历史资源如果不能与学生的生命经验建立关联,就容易停留在“可听、可看”的表层,难以实现“可体验”的深层渗透8。(二)叙事意义的单义化时空的剥离,使红色资源所承载的历史意义从具体的语境中被抽离,被锁定为单一、封闭的结论,丧失了与不同时代、不同主体进行对话的可能性,导致叙事意义的单义化。借助英国学者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进一步分析这一困境。霍尔认为,电视话语的传播须经历“编码”与“解码”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编码者将意义嵌入话语,而解码者则依据自身的经验结构与阐释框架从中提取意义;两者之间并不必然吻合,由此产生意义的扭曲或理解的不一致9。红色资源在思政课堂中的传播,教师作为编码者,将历史意义嵌入预设的叙事框架中,期望学生完全接受其设定的意义,但学生未必遵循这一预设。在霍尔的理论中,解码立场有三种:“主导-霸权式立场”(全盘接受编码意义)、“协商式立场”(总体认可编码意义,局部依据自身经验进行调适)、“对抗式立场”(以自身经验重新阐释意义,甚至抵抗编码者意图)10。当前红色资源在教学中面临的困境在于:面对编码端预设的叙事,相当比例的学生难以采取“主导-霸权式立场”解码,他们或以“协商式立场”解码,或以“应付考试”的工具性状态,甚至以“对抗式立场”解码来应对。这使得编码端的主导意义未能在解码端有效接受,思政引领力因此在传播的意义落差中被消解。(三)情感意义的去身体化红色资源中最有生命感召力的部分,是历史参与者的主体性体验。一个年轻红军战士在出征前给母亲写家书时的不舍与决绝,一位地下党员在狱中面对酷刑时的信念与犹疑,这些带有“生命体温”的细节,在教学转述中常常被第三方的客观叙述取代。当前教学中存在着红色文化教育话语体系有待重构、红色文化与思政课协同育人模式不完善、融合机制没有健全等问题,导致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内核在教学传递中被稀释11。其后果是,革命者从“历史中的活人”变成了“教科书里的符号”,学生与之产生了难以逾越的心理距离。情感意义的去身体化,深层后果是历史认知的“去情动化”,红色记忆停留在事实层面,无法进入学生的身体经验与情感结构。学生能够复述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却在面对学业压力、职业困惑时难以从中汲取精神支撑。思政引领力所要求的从知道到认同再到践行的完整链条,在这8王宁宁, 肖红春. 红色资源在思政课中的价值定位与教学应用[J].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3, 9(4):91-100.9斯图亚特·霍尔, 肖爽. 电视话语中的编码与解码[J]. 上海文化, 2018(2): 33-45, 106, 125-126.10斯图亚特·霍尔, 肖爽. 电视话语中的编码与解码[J]. 上海文化, 2018(2): 33-45, 106, 125-126.11朱丽. 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耦合与实现路径[J]. 红河学院学报, 2022, 20(5):109-113.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21一“悬浮”状态中被拦腰截断。二、意义再生产:思政引领力的认知奠基前述分析表明,红色资源在思政课堂中陷入了接收而未接受的传播困境。接受的缺失,根源在于红色资源的意义在编码端成为预设结论,缺乏与学生经验世界相联结的意义通道。要打破这一“悬浮”状态,首先需要教师完成一项关键工作:意义再生产。这一提法,可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获得方法论启示。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指出,理解是理解者带着自身的“前见”与历史文本展开对话的过程;历史文本的意义在每一次理解行为中重新生成12。这一方法论深刻揭示了意义再生产的三重机理。(一)教师的前见与自我理解:意义再生产的起点意义再生产的第一步,发生在教师与历史文本的对话之中。伽达默尔指出,“前见”是理解的必要条件,是个人与历史文化在存在论层面的承接②。教师带着自身的生命经验、政治信仰、学术训练进入与红色资源历史文本的对话。在这一对话中,教师不仅读懂了历史,更在历史中读懂了自己。这种“自我理解”之所以构成意义再生产的起点,是因为教师若不能首先与红色资源发生精神“相遇”,便无法在教学中完成有生命力的意义传递。正如伽达默尔所言,理解始终是自我理解,人只有在理解他者的过程中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自身13。教师对红色资源的深度研读,本质上是将自身的“前见”与历史文本的视域相碰撞,在碰撞中实现对历史精神的内化与信仰生成。这一过程使教师从红色资源的“旁观者”转变为“见证者”,为其后续的教学转化奠定了主体性根基。前见间距法:学情研究的诠释学重构教师完成自我理解之后,意义再生产便进入第二步:识别学生的“前见”。伽达默尔反对启蒙运动对“前见”的全盘否定,而是将“前见”区分为合理的前见与非合理的前见,并指出前见构成了理解得以发生的先在条件14。换言之,学生的“前见”,包括他们的成长经历、价值取向、知识储备以及对思政课的预设态度等,既是理解的潜在障碍,更是理解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这一论述为思政课学情研究提供了理论根据。当前学情研究已成为教学常规,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在大班教学模式下,学情研究多停留于对学生专业背景、知识基础等表层信息的采集,对深层“前见”的挖掘不足,例如学生的价值取向、生命经验与认知图式等。学情研究如何走深是关键,可以借助 AI等工具,通过匿名问卷、词云分析、开放性提问等手段,勾勒学生群体的价值图景,更重要的是持续在教学过程中捕捉学生的真问题与真困惑。这一12蒋平. 哲学解释学方法探析——对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解读[J]. 广西社会科学, 2011(11): 42-45.13蒋平. 哲学解释学方法探析——对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解读[J]. 广西社会科学, 2011(11): 42-45.14陈来. 诠释学中的“前见”——以《真理与方法》为中心的分析[J]. 文史哲, 2021(3): 151-167, 254-255.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22过程能否有效展开,非常考验教师的诠释学敏感性,在有限的互动中捕捉有意义的信息,在不完整的反馈中辨识学生真实的认知起点。意义再生产的起点不仅在教材中,也在学生的生命经验中。(三)视域融合与意义共创:思政引领力的更高境界意义再生产的关键第三步,发生在教师视域与学生视域的相遇之中。伽达默尔的理论称之为“视域融合法”,解释者与历史文本通过对话交流,实现两者视域的包容,进而形成新的共同视域,达到新的历史效果,新的意义扩大了解释者和历史文本的视域15。将这一方法论应用于思政课教学,意味着教学的终极目的不是让学生接受教师传递的固定结论,而是在教师的视域与学生的视域相遇、碰撞、交融的过程中,共同创造一个新的意义视域。在这一过程中,红色资源的意义既没有被强制灌输,也没有被随意消解,而是被“再生产”,在代际对话中被重新激活、重新生成。学生在视域融合中不再是意义的被动接收者,而是历史意义的当代共创者。思政引领力也由此超越了知道与认同的层面,进入了更高阶的创造层面。意义再生产的完整链条呈现为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意义中介者”,而非红色资源的“搬运工”,他的职责,是在历史文本与当代青年之间搭建起精神的桥梁。三、情感具身化:思政引领力的情感根基如果说意义再生产为思政引领力完成了认知层面的奠基,那么情感具身化则是让意义在学生那里扎根的重要一环。要达成师生视域融合中的意义共创,学生真正投入其中是前提,思政引领力要真正生成,需要学生完成从认知理解到情感认同再到价值内化的跃迁。情感是这个过程的关键催化剂,情感的生成离不开身体的在场。具身认知强调认知过程并非抽象的符号加工,而是与身体的物理属性、感觉运动系统的体验紧密联系在一起;身体与世界的互动决定了认知的性质和种类16。如果学生以“听讲—记笔记—考试”的离身方式进入课堂,“离身认知”下的教学忽视了教育对象身体的感知和体悟,仅仅把认知指向知识,从而造成了主体性的缺失,导致大学生缺乏满足感、产生虚假认同,最终使得思政课获得感无从谈起17。要推动视域融合从认知共识深化为情感共鸣,必须实现从“离身”到“具身”的范式转换。情感的具身化,由浅入深可通过三重路径来实现。15蒋平. 哲学解释学方法探析——对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解读[J]. 广西社会科学, 2011(11): 42-45.16叶浩生. 西方心理学中的具身认知研究思潮[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 50(4): 153-160.17魏晓波. 从“离身认知”到“具身认知”:考量思政课获得感生成的新视角[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0, 40(27):34-36.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23(一)空间具身:感官唤醒与情感激活身体的物理在场能够激活空间的记忆属性。当学生双脚站在革命旧址的土地上,温度、地形、空间尺度等感官信息会直接修正其对历史的抽象想象。红色场馆通过综合运用档案史料、珍贵影像、历史物件等,对已“去情景化”的革命遗存物进行“再情景化”,能够拉近学生与历史的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使其调动多重感官提升代入感和沉浸感,进而产生情感共鸣18。因此,红色场馆现场教学成为情景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组织师生赴延安、井冈山、遵义等地开展思政课体验教学考察,成为不少高校思政实践育人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教师队伍的培训,在红色研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录课,将研学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这种“教师先具身、学生再跟随”的模式,让空间的温度和土地的质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呈现,即便条件所限无法实现全员实地研学,教师也可通过全景影像、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在课堂上营造有限度的“感官在场”体验。当空间具身完成,红色资源便不再只是观看的对象,而是感知的世界。(二)角色具身:身份代入与伦理体验如果说空间具身解决的是感官层面的“在场感”,那么角色具身则让学生暂时成为历史中的主体,理解历史抉择的伦理重量。通过开放性的叙事情节设计,学生以第一人称视角参与叙事进程,有助于深化叙事认同,凝聚价值共识19。例如在理想信念专题教学中,组织微型辩论,辩题“长征途中,面对绝境,你选择继续向前还是离队?”引导学生查阅史料,正反辩论,各陈其理。辩论结束后,教师不作道德评判,只引导其体会生死抉择的时刻,没有轻松的选择。这种主体位置的临时置换所生成的“理解之情”,比单向度的说教更具教育力量,因为学生在“成为他者”的瞬间,触及了历史抉择的重量。(三)冲突具身:认知失衡与意义生成最有教育意义的时刻往往不是“被感动”的时刻,而是“被困惑”“被冲击”的时刻。当学生的既有认知框架无法同化新信息时,情感与认知的深度重构开始发生。例如在理想信念专题教学中,辩论结束后,有意呈现一个看似有瑕疵的历史细节:在亲历者的日记和回忆录中,长征途中确有部分战士因极度疲惫而掉队,甚至有极少数人投敌。进一步形成冲击性,教师抓住这个认知失衡的时刻,引导学生讨论:正因为在如此极端的考验中,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坚守,这种选择才更显珍贵;革命的艰难恰恰在于它不是浪漫叙事,而是真实的人在真实困境中的挣扎与超越。学生在“震荡—修复”的认知过程中,生成真实的情感能量和价值判断力,完成对历史意义的深度共创,从而提升教学的思政引领力。18谢若扬, 宋俭. 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优化运用——基于红色场馆的考察[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24(9): 71-74.19刘晏如, 刘宏伟. 思想政治教育具身交互叙事:时代内蕴、理论探赜与实践进路[J]. 思想教育研究, 2025(7):128-135.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24三重路径由浅入深:空间具身把身体感官带入历史现场,角色具身让学生在身份置换中生成“理解之同情”,而冲突具身引发认知震荡与意义重构。三者并非简单的先后关系,而是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相互交织、彼此深化,共同推动红色资源从被理解的知识转化为被认同的精神力量。四、从“陈列”到“生长”:思政引领力的教学重构从“陈列”到“生长”,关键词落在“生长”上。生长意味着持续,意味着红色资源不只在某一次教学活动中被激活,而是能够持续成为学生精神世界中有生命力的养分。这就需要转化为稳定的教学机制,在课堂中深度实践,以下从内容、方法、评价三个维度展开。内容层面:以红色资源为历史纵深打开理论命题内容重构的核心,是将红色资源从教学点缀提升为理论注脚。当前许多课堂并不缺少红色资源,问题在于它们往往以故事的方式被插入教学,学生听到的是一个个独立的历史故事,难以从中看到理论生成的逻辑。思政课教师不是一个说书人,而是红色文本的研究者和整理者,红色资源进入思政课应突出创新性,让红色资源时刻在场,突出整体性,构建连续一贯的红色语境20。因此,在内容的重构上,应以红色资源为历史纵深,重新打开那些看似熟知的结论。如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时,回到古田会议、遵义会议的历史现场,让学生看到这一原则是如何在极端困境中被选择和淬炼出来的;讲“以人民为中心”时,回溯延安时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是如何生成的。在这种处理方式中,红色资源不再是理论的佐证或例证,而是理论得以成立的历史前提。这正是教师的历史视域与学生的当下视域在理论命题的讲授中相遇,理论由此获得了历史的厚度。(二)方法层面:在具身参与中完成意义的深度接受在方法层面,教学策略可以从教师展示、学生观看转向师生共释、学生参与。AI时代,数智技术的沉浸式与交互性为激活跨时空情感共鸣开辟了新路径,教师需要处理好技术性、政治性与学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场景体验+课堂解析+思辨讨论”等形式,引导学生具身参与,深化对红色精神文化的理性认知21。在没有条件走出课堂的情况下,全景影像、虚拟现实、情境模拟等手段同样可以制造有限度的感官在场,关键是让学生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不是抽象的历史结论,而是具体的历史情境。角色具身可以通过情境辩论、角色扮演、家书诵读等方式实现。冲突具身则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敢于呈现历史进程中的复杂性,在认知失衡的时刻,创造情感与认知深度重构的契机。问题链驱动是引发冲突具身的有效方式。每个专题设置二至三个贯穿性的真问题,引入红色资源作为历史证据展开讨论。例如讲“全面从20王宁宁, 肖红春. 红色资源在思政课中的价值定位与教学应用[J].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3, 9(4):91-100.21范理权. 数智时代红色档案赋能高校思政引领力提升研究[J/OL]. 北京档案: 1-4[2026-08-01].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25严治党”时,设问:“延安整风运动为什么要花三年时间解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问题?这对今天有什么启示?”学生通过查阅史料、小组讨论,找到当年面临的问题与今天力戒形式主义的治理逻辑之间的关系。这种发现不是教师告诉的,而是学生自己找到的,其思政引领力比单向灌输更强。(三)评价层面:让学生的精神成长被看见评价改革之所以必要,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改进需求,更在于评价方式本身构成了一种隐性的“编码方式”,如果考试只考知识识记,那么无论前文做了多少意义重构和情感激活的工作,最终都会被“考什么、学什么”的评价逻辑消解。因此,评价改革需要从理念上完成一次根本性的转换,增值评价理论为这一转换提供了重要的学理支撑。所谓增值评价,是通过对大学生阶段性思想政治素质提升过程与结果的分析,来评定其进步或发展的增量,是融合起点、过程与结果的发展性评价方式,尊重差异、注重基础、关注过程、强调发展。与传统评价不同,增值评价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其在原有基础上思想素质的变化,兼顾知识、技能、态度与行为的发展趋势。这一理念与思政课育人的内在逻辑高度契合。过程性评价的意义,在增值评价的视角下可以得到更充分的理解。例如通过学期初的“我与红色记忆的距离”、学期中的“红色议题调研报告”、学期末的“红色精神与我”反思报告,形成一组可供纵向比较的增值评价结果。评价的目的不是仅仅给出一个分数,而是让教师和学生都看到:红色资源是否真的在学生的精神世界中“生长”了。增值评价使评价从对教学的评价走向为了教学的评价,它关注的不是学生在哪里,而是学生走了多远,这正是从“陈列”到“生长”这一核心命题在评价环节的必然要求。五、结论从“陈列”到“生长”,不仅是教学方法的更新,更是思政引领力生成逻辑的重构。“陈列”的本质是意义的封闭,“生长”则意味着意义的开放,这一转化过程,既需要教师在认知层面精心搭桥,也需要学生在情感与身体层面主动过桥。思政引领力的生成有其内在规律。本文所提出的“意义再生产”回应了学生思想需求的认知维度,“情感具身化”回应了育人生态的情感维度,二者协同发力,共同推动思政引领力从外部施加走向内生生长。需要强调的是,意义再生产必须坚守政治底线与学术规范。叙事策略的更新不是解构崇高、消解严肃,而是让历史以更真实、更丰富的面貌赢得学生发自内心的认同。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22。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守正创新,需要基于基本规律以及方法的选择和使用规律来进行,绝不22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2: 20.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26能忽视“守正”只管“创新”23。情感具身化同样不能滑向历史娱乐化或历史虚无主义,身体的在场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历史的严肃性,而非将革命叙事降格为感官消费。让大学生能够跨越时代的鸿沟,与革命历史展开真正的精神对话,深刻认识当前所处的时代方位,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与使命所托,将“小我”与国家的“大我”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有机结合24。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政课承担着为民族复兴培育时代新人的使命。思政课让红色资源从“陈列”走向“生长”,为理论讲授提供历史底蕴,为价值引领提供情感根基,以提升高校思政课的思政引领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更好完成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任务。参考文献[1] 习近平. 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J]. 求是, 2021(10):4-18.[2]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N]. 人民日报, 2024-09-11(01).[3] 叶方兴. 论思政引领力的生成机理[J]. 思想教育研究, 2025(2): 67-73.[4] 林炜. 教育强国视域下思政引领力的内涵、功能及实践路径[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5(6): 75-83.[5] 沈壮海. “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思考与探索[J].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 37(3):26-30.[6] 王宁宁, 肖红春. 红色资源在思政课中的价值定位与教学应用[J].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3, 9(4): 91-100.[7] 斯图亚特·霍尔 , 肖爽 . 电视话语中的编码与解码[J]. 上海文化 , 2018(2): 33-45, 106,125-126.[8] 朱丽. 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耦合与实现路径[J]. 红河学院学报,2022, 20(5): 109-113.[9] 蒋平. 哲学解释学方法探析——对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的解读[J]. 广西社会科学,2011(11): 42-45.[10] 陈来. 诠释学中的“前见”——以《真理与方法》为中心的分析[J]. 文史哲, 2021(3):151-167, 254-255.[11] 叶浩生. 西方心理学中的具身认知研究思潮[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冯刚. 人工智能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52(1): 15-19.24冯刚. 着力引领青少年在赓续红色血脉中挺膺担当[J]. 人民教育, 2025(Z3): 1.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272011, 50(4): 153-160.[12] 魏晓波. 从“离身认知”到“具身认知”:考量思政课获得感生成的新视角[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0, 40(27): 34-36.[13] 谢若扬, 宋俭. 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优化运用——基于红色场馆的考察[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24(9): 71-74.[14] 刘晏如, 刘宏伟. 思想政治教育具身交互叙事:时代内蕴、理论探赜与实践进路[J]. 思想教育研究, 2025(7): 128-135.[15] 范理权 . 数智时代红色档案赋能高校思政引领力提升研究 [J/OL]. 北京档案 :1-4[2026-08-01].[16]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2: 20.[17] 冯刚 . 人工智能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52(1): 15-19.[18] 冯刚. 着力引领青少年在赓续红色血脉中挺膺担当[J]. 人民教育, 2025(Z3): 1.From “Display” to “Growth”: Meaning Reproduction andEmbodied Emotion in the Educational Use of RedResources in Universit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CoursesLiu Langying, Song Defu*(Guangzhou Nanfang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AbstractRed resources constitute valuable educational assets for cultivating values and strengtheningideological commitment in universit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In practice, however, theiruse often falls into a “display” dilemma: historical materials are abundant, yet their meaningsremain distant from students; teaching methods are increasingly diverse, yet genuine emotionalresonance is often lacking. Focusing on three interrelated problems— the decontextualization ofhistorical meaning, the homogenization of narrative meaning, and the disembodiment ofemotional meaning—this study, drawing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the guiding capacity of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proposes two pathways for overcoming these difficulties: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28meaning reproduction and emotional embodiment.Meaning reproduction is achieved through three stages: teachers’ self-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altexts, recognition of and dialogue with students’ pre-understandings, and the co-construction ofmeaning through the fusion of horizons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Through these processes,teachers are able to reconstruct the discourse of Party history in ways that resonate withcontemporary contexts. Emotional embodiment, meanwhile, is promoted through threedimensions— space, role, and conflict— enabling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both physically andemotionally and thereby internalize historical meaning in a more deeply rooted manner.The study argues that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display” to “growth” represents a reconstruction ofthe generative logic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guidance. It allows red resources to move beyondfunctioning merely as “exhibits” and become a source of “spiritual nourishment,” therebycontributing to the cultivation of a new generation with firm convictions for the advancement ofChinese modernization.Keywords: red resources; guiding capaci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meaningreproduction; emotional embodiment; “Grea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29技术赋能还是路径依赖?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工具配置与效能——基于政策内容编码与市场绩效对照的分析Alexander Y. J. Sterling1, Jerry Chen2*1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研究员,邮箱:alexander.yj.sterling@outlook.com2*澳门旅游大学博士,邮箱:b242116@utm.edu.mo[摘 要] 数字技术正在重构全球博彩旅游业的运营逻辑,而澳门作为博彩业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其数字化转型的政策形态与一般旅游目的地存在显著差异。本文采用政策内容分析法,以 2021—2026 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的 7 份政策文本中的 45个独立政策条款为样本,构建“政策工具类型×数字赋能环节”二维分析框架,考察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的工具配置结构、环节分布与阶段演进,并与旅游市场绩效数据进行对照。研究发现,澳门数字化政策呈现“供给充分、需求撬动不足”的结构特征,供给型工具占据主导,而需求型工具占比不足一成,且集中于会展单一业态;政策重心随规划期推进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转向 AI 应用场景扩张,再转向治理规范补齐,而涉博彩业条款中监管规范类工具更为集中,数字人才培育与跨境数据规则供给尤为薄弱。绩效对照表明,数字化政策对扩大客流规模与推广效率的作用较为明显,但尚未转化为停留时长的提升,2026年上半年会展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约为整体旅客的 2.16 倍,而全部旅客平均逗留时间仅 1.0天。本文认为,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转型面临技术供给充分而需求撬动不足的结构性矛盾,需在停留转化机制、博彩业发展支持政策与数字人才培育等方面补足政策工具。[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工具配置;政策内容分析;经济适度多元一、引言1.1 研究背景澳门经济长期依赖博彩旅游业单一支柱产业,结构性脆弱性突出。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数据,2023年幸运博彩毛收入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为 37.2%,较 2019年下降 14个百分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a)。尽管降幅可观,但博彩业的支柱地位并未根本改变。暨南大学学者钟韵与胡宙琴(2026)基于 2002年赌权开放以来的系统追踪指出,博彩业长期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30“在财政收入、劳动结构与产业生态三个层面形成了深度路径依赖”;2010至 2019年间博彩税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达 70%至 80%,2024年博彩税收收入达 881.2亿澳门元、占公共财政收入近八成。与此同时,酒店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由 2003年的 1.6%升至 2024年的 5.9%,但非博彩设施“主要作为补充”而非独立收入来源。这一结构性状况使澳门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经济结构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度较高,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单一产业的增长极限对可持续发展构成约束。这也正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推进经济适度多元战略的现实依据。为应对这一压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第二个五年规划起系统提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明确“1”即巩固提升综合旅游休闲业,“4”即推动中医药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及会展商贸与文化体育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2026年 8月发布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设定量化目标:力争到 2030年非博彩业增加值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达 60%左右,规划期内经济适度多元重大项目预算总投资约 1,300亿澳门元;2026年亦成为关键观察期——六大博彩企业非博彩投资的首个三年考核期启动,评估 2023 至2025年的履约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b)。在这一战略主线下,综合旅游休闲业作为“1”的基础,承担着既是经济支柱又是转型阵地的双重角色:博彩业仍是澳门最具规模效应的产业,而综合旅游休闲业的多元化业态(会展、美食、文创、体育、研学、大健康等)是“旅游+”跨界融合的载体,也是澳门向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升级的支撑。这一双重角色使综合旅游休闲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关乎旅游业自身的效率提升,更关乎澳门整体经济结构能否藉由数字技术实现平滑转向。与此同时,数字技术正在重构全球博彩旅游业的运营逻辑。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日报,2026),澳门六大博彩企业中场百家乐智能赌台已基本实现全面或接近全面部署,智能赌台结合射频识别技术与 AI算法,在提升游戏速度、减少人为失误的同时,为精准客户管理与负责任博彩提供了真实数据基础。这意味着数字技术在澳门旅游业的应用已从消费端服务延伸至核心业务流程再造。而从市场侧看,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2026a)数据,2026年上半年访澳旅客达 2,094.4万人次,同比增长 9.0%,其中不过夜旅客 1,289.0万人次(同比增长 15.3%),过夜旅客 805.5万人次(同比仅增长 0.2%);旅客平均逗留时间缩短 0.1天至 1.0天。旅客总量增长与过夜旅客近乎停滞的并存现象,构成了本文关注的现实张力。政策层面的推动同样密集。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推动‘智慧+’全面发展,加快构建数字澳门”,并布局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物联网感知服务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专设“旅游+科技”方向,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对旅游大数据进行分析和精准营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3)。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31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为旅客提供客制化的专属旅游服务体验”,并在“研究创新旅游推广模式”部分明确“深化与大型网络平台合作,为旅客提供个性化推广内容,实现旅游推广精准化与智能化升级”;在监管层面亦提出“推动旅游监管电子化建设,研究推行旅游电子合同”“善用资讯科技手段,进一步优化博彩监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b)。与澳门侧呼应,国家层面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2024)印发《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八大行动二十项任务,其中“智慧旅游创新人才培育行动”与“推进‘互联网+监管’”为本文考察的两个重点环节。政策供给的密度提升,与学术研究的相对滞后形成对比。检视现有文献可以发现三点缺口:一是内地学界已就智慧旅游政策工具配置开展系统研究,代表性成果如彭雷霆与黄延(2025)以 2001—2023年中央层面 84份智慧旅游政策为样本,构造“外部结构—工具使用—演进路径”三维框架,发现我国智慧旅游政策工具从供给面、环境面转向需求面,需求型工具使用较为欠缺;二是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工具研究同样印证了这一共性问题,刘淑春(2019)指出我国数字经济政策存在供给型工具过溢问题,黎采与肖建华(2025)对 2000—2022年 971份中央与地方数字经济政策的分析亦发现需求型工具应用不足;三是澳门本地学术文献中,对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转型政策的研究尚属空白,且极少有研究将政策文本结构与市场实际绩效相联系。已有澳门研究更多聚焦经济结构层面,如蔡靖雯等(2026)揭示了澳门旅游业复苏中的“韧性幻觉”——发现赫芬达尔指数的下降完全由博彩业增加值收缩的“分母效应”驱动,反事实赫芬达尔指数甚至高于疫情前水平,表明产业结构并未实质性优化。1.2 研究问题基于上述背景与文献缺口,本文提出四个研究问题:第一,2021—2026年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相关政策在供给型、环境型与需求型三类政策工具维度上呈现何种分布特征?第二,上述政策工具在数字基础设施、AI与技术应用、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数字人才与培训、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六个数字赋能环节上如何配置,是否存在环节性失衡?第三,涉博彩业的数字化政策条款呈现何种结构特征,与非博彩板块存在何种差异?第四,政策工具的配置结构与澳门旅游市场的实际绩效指标(旅客规模、会展活动数量、人均消费、逗留时间)之间呈现何种对应关系?1.3 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采用政策内容分析法(policy content analysis)开展研究。该方法通过识别、编码与归类政策条款,将非结构化文本转化为结构化、可量化的数据,以揭示政策的工具结构、重点取向及其内在失衡(Rothwell & Zegveld, 1985)。选择该方法的理由有三:其一,本文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32聚焦政策供给侧的导向与结构,而非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政策文本本身即为核心研究对象;其二,澳门相关政策以公开文件形式发布,文本可获得性强、边界清晰,适宜开展全样本编码;其三,相较问卷与访谈等方法,内容分析可在不依赖受访者的条件下完成。在政策文本分析之外,本文引入描述性绩效对照分析,将编码结果与澳门统计暨普查局公布的统计指标进行对照,以考察政策工具结构与市场表现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预先说明的是,本文仅作描述性对照,不作因果推断,原因见第三章的方法局限说明。1.4 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三点。第一,将政策工具分析框架应用于博彩业主导型经济体的旅游业政策研究,扩充了该框架的适用边界。既有智慧旅游政策研究多以一般旅游目的地或全国性政策为对象,而澳门的制度环境(独立司法管辖、与内地的政策协商机制、独特的博彩专营合同制度)使政策工具的选择面临不同约束条件,有助于检验该理论在非标准情境下的解释力。第二,将政策内容分析与市场绩效数据相结合,尝试回答“政策工具配置是否对应实际市场表现”这一既有研究较少触及的问题,把政策研究的分析层面从“供给结构”推进到“供给—产出关系”。第三,引入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作为理论锚点,将数字赋能划分为技术基础、组织能力与外部环境三类条件。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2026年是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关键观察期,政策供给结构是否与转型目标相匹配,是评估政策效能的前提。1.5 创新点与不足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三方面:第一,研究视角差异化,从博彩业主导型经济体的结构特征出发,将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置于“经济适度多元”这一澳门特有战略语境中考察;第二,分析维度拓展,构建“政策工具×数字赋能环节”二维框架,并引入“涉博彩业”标记,实现对不同产业板块的精细化区分;第三,研究设计上加入政策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对照分析,使政策文本分析不止于结构描述。本文的不足在于:其一,样本仅涵盖 2021年后发布的政策文本,未包含 2020年前的历史文本,政策演进的长周期特征未能充分呈现;其二,仅分析公开政策文本,未纳入博彩企业的内部数字战略资料,对企业层面的技术应用情况只能通过公开报道间接推断;其三,市场绩效对照仅能揭示相关性,不能确立因果关系;其四,未涵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相关政策文本。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2.1 智慧旅游与数字经济政策工具研究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33数字技术与旅游业的融合催生了智慧旅游这一概念。Buhalis与 Amaranggana(2013)较早提出“智慧旅游目的地”框架,强调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提升目的地竞争力。Boes、Buhalis与 Inversini(2016)进一步以生态系统视角阐释,认为目的地竞争力来源于技术应用、组织能力与外部环境的协同。Ardito等(2019)则聚焦大数据在智慧旅游中的应用,讨论其带来的挑战、议题与机遇。在政策研究层面,政策工具分析是主流范式。Rothwell与 Zegveld(1985)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型、需求型与环境型三类,奠定了产业政策工具分析的基本分类框架。彭雷霆与黄延(2025)以 2001—2023年中央层面 84份智慧旅游政策为样本,构建“外部结构—工具使用—演进路径”三维框架,运用政策工具法与 LDA2Vec机器学习方法开展历时纵向与剖面横向分析,发现我国智慧旅游政策可划分为萌芽起步期、快速发展期与深化完善期;政策工具从供给面、环境面转向需求面,需求型工具使用较为欠缺;政策主题由信息化服务推进—数字化业态发展—智慧化生态建设依次演进。该研究对本文具有重要参照价值:其政策工具三分类为本文提供了分类基础,其发现的“需求型工具欠缺”则构成本文待检验命题的参照系。但该研究存在两点局限:样本仅限中央层面政策,未涵盖地区层级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差异;仅分析政策工具的供给结构,未将政策配置与市场实际绩效相联系。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工具研究同样印证了需求侧不足的共性现象。刘淑春(2019)指出,我国数字经济政策存在供给型工具过溢、结构失衡问题,建议提高政策工具的均衡性并重视应用软性环境措施。黎采与肖建华(2025)构建“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组织管理”框架并纳入中国特色的央地关系维度,对 2000—2022年 971份中央与地方数字经济政策进行量化分析,发现中央与地方普遍大量使用供给型与环境型工具,而需求型工具应用不足,且数据管理部门的纵向关系仍不清晰、跨部门与跨区域合作程度不高。另有研究基于 20份省级政府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同样得出“重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且政策工具使用行政力量凸显”的结论。这些发现表明,需求侧政策不足并非单一区域的特殊现象,而是数字经济与智慧旅游政策供给的共性问题。2.2 澳门旅游业与博彩业转型研究关于澳门旅游业发展的研究已形成若干成果。Greenwood与 Dwyer(2017)从创意经济视角切入,探讨澳门旅游业的再发掘策略,质疑以博彩为核心的旅游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Chan与 James(2020)关注澳门旅游业从业者的政治感知对情绪耗竭、工作满意度与离职意向的影响。Qi(2021)以澳门为案例研究中小城市的智慧旅游发展,发现澳门多数智慧旅游服务依赖用户自发获取信息,未能实现真正的互动与服务需求匹配。Chen(2019)从目的地形象感知角度研究澳门游客的行前与行后感知。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34关于博彩业转型与经济适度多元,学界普遍关注“路径依赖”与“结构惯性”。钟韵与胡宙琴(2026)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们基于 2002年赌权开放以来的长周期追踪,发现澳门博彩业在长期中同时扮演增长引擎与转型约束两个角色;博彩业增加值长期占本地生产总值的 45%至 60%,六家承批公司原承诺非博彩投资 1,087亿澳门元,2023年因毛收入超过1,800亿澳门元触发 20%上调条款后增至约 1,304亿澳门元,但非博彩设施仍主要作为补充。该研究进一步指出,2025年博彩业员工平均工资达 28,020澳门元、高于中位数,形成“人才锁定”效应,影响了新兴产业发展。蔡靖雯等(2026)则从反事实模拟角度揭示,澳门旅游业在疫情冲击中出现的“韧性幻觉”,本质上源于赫芬达尔指数下降的分母效应,反事实赫芬达尔指数甚至高于疫情前,说明产业结构并未实质性优化。从企业层面看,据澳门日报(2026)报道,六大博彩企业中场百家乐智能赌台已基本全面部署,AI应用已覆盖研发、场面营运与客户管理三大维度。这意味着博彩业的数字化程度在企业层面并不低。那么,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为何在企业层面数字化投入如此可观的情况下,政策层面的数字化条款仍高度偏向监管?这构成本文关注的核心关切之一。2.3 理论基础政策工具理论。 Rothwell与 Zegveld(1985)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型、需求型与环境型三类。供给型工具指政府直接提供资源或服务,如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型工具指政府通过影响需求侧行为激励市场主体采用特定行为,如政府采购、补贴消费;环境型工具指政府通过制度设计、监管规制与信息引导改变主体的行为约束条件。该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不仅回答“政府做了什么”,更追问“政府在供给什么、撬动什么、规制什么”,从而使政策供给的结构特征得以显现。本文沿用该分类,并参照彭雷霆与黄延(2025)的粒度细化至子类。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 Tornatzky与 Fleischer(1990)将组织的技术采用行为分解为技术基础、组织能力与外部环境三类条件。本文采用该框架作为理论锚点,将政策工具所指向的数字赋能环节归入相应层级:数字基础设施对应技术基础(T),数字人才与培训对应组织能力(O),智慧营销、数字治理与跨境数据三个环节则体现对外部环境的利用与塑造(E)。这一映射有助解释政策工具结构的内在逻辑——政策供给是否在三类条件间取得平衡。此外,Butler(1980)提出的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为理解澳门的转型阶段提供了另一视角:对澳门而言,博彩旅游业的长期主导地位使澳门长期处于“巩固”或“停滞”阶段,而经济适度多元战略可理解为一次向新发展阶段的跃迁尝试;数字化转型在此语境下不仅是效率工具,更承担着重启发展动能的战略功能。2.4 研究述评与本文定位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35综合文献综述,既有研究仍有三方面不足。第一,缺少对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文本的系统量化编码分析。第二,既有智慧旅游与数字经济政策研究多止于政策供给结构的描述,缺少与市场绩效数据的对接。第三,缺少在“一国两制”独特制度语境下,将博彩业与非博彩业板块数字化政策差异纳入考察的研究;钟韵与胡宙琴(2026)虽从经济结构层面论证了路径依赖,蔡靖雯等(2026)亦从劳动力市场层面揭示结构滞后,但两者均未考察政策供给层面的工具配置。本文的定位在于:以博彩业主导型经济体的综合旅游休闲业为对象,构建“政策工具×数字赋能环节”二维框架并增设“涉博彩业”标记实施政策内容编码;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市场绩效数据对照,探讨政策工具配置与市场表现的对应关系。相较于彭雷霆与黄延(2025),本文在空间尺度上聚焦特别行政区、在产业对象上关注博彩业主导的旅游业、在分析深度上增加了绩效对照层面。三、研究设计3.1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政策内容分析法,对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相关政策文本进行系统解构。该方法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已有成熟的方法论基础与案例积累(李钢、蓝石,2007)。以独立政策条款为最小编码单元,即政策文本中表达一项相对完整措施或制度安排的语句段落。编码工作分三步进行:首先通读全部政策文本,按“独立政策条款”标准进行条款切分;其次依据表 1与表 2的操作化定义,将每条款归入相应的政策工具类型与数字赋能环节,形成二维编码矩阵;最后,对编码结果进行频次统计、交叉分析与阶段比较。编码过程使用电子表格完成,逐条记录“条款编号—原文摘录—政策工具类型—数字赋能环节—涉博彩业标记—政策阶段—原文定位”七项信息,确保每条编码均可溯源至原文具体段落。在统计分析上,本文对政策工具的分布特征作三项测度,以便将分布形态由定性描述转化为可比较的量化指标。第一,政策工具集中度。 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度量三类政策工具分布的集中程度:퐻퐻 = ∑ �=1�( �_��) 2, � ∈ {1,2,3},� = 3 (1)式中,n_j 为第 j 类政策工具的条款数,N 为条款总数,本文 N = 45。若三类工具完全均等分布,HHI 为基准值 1/J=0.333;HHI越接近 1,表明工具分布越集中于少数类型。第二,政策工具分布熵值。 采用香农熵(Shannon entropy)刻画分布的均衡程度:퐻 =−∑ j=1J�_jln�_j, �_j = n_jN (2)式中,p_j 为第 j 类工具的占比。理论最大值为 ln J = ln 3 = 1.0986,H 越小表示分布越不均衡。第三,供给—需求比。 定义为供给型条款数与需求型条款数之比,用以刻画政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36策在撬动供给与激活需求两侧的相对力度:� �/� =�_��_� (3)上述三项指标与政策工具的频次分布互为补充:频次刻画各类型的绝对数量,HHI与 H刻画整体分布形态,R_S/D则聚焦于供需两端的结构性对比。三者共同构成本文描述政策工具配置特征的量化工具箱,并用于第四章的结果呈现。3.2 数据来源与文本筛选研究数据来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本,时间窗口设定为2021—2026年。窗口起点对应《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提出,终点覆盖第三个五年规划及 2026年度施政报告,完整呈现了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从基础设施布局到应用场景扩张、再到治理规范补齐的演进过程。文本筛选遵循以下标准:纳入官方机构发布、内容直接涉及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含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智慧旅游、信息科技应用于旅游或会展领域)的规划、法律、行政法规、施政报告及官方政策回应;排除新闻报道、会议简讯、机构宣传材料,以及仅涉及非旅游领域的一般性数字化条款。经筛选,最终形成 7份核心政策文本(见表 1)。本文的分析单位并非政策文本数量,而是其中与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直接相关的独立政策条款,共计 45条,以使分析聚焦于数字化政策本身的结构特征,而不受各文本总篇幅差异的影响。表 1 编码样本清单(N = 7份文本 / 45条款)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构 年份 条款数01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2021 802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3 803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 24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37年规划(2026—2030年)04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 4— 合计 — — 45其中,03号文本的条款数最多(24条,占 53.3%),反映第三个五年规划对数字化议题的系统性部署。市场绩效数据来源于澳门统计暨普查局及澳门旅游局公布的公开统计,主要包括入境旅客数量、旅客消费、会展活动数量、逗留时间等指标。3.3 分析框架本文构建“政策工具类型×数字赋能环节”二维分析框架,并增设“涉博彩业”标记作为第三维区分。维度一:政策工具类型。 沿用 Rothwell与 Zegveld(1985)的经典分类,划分为供给型、需求型与环境型三类,并按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语境细化为 12个子类别(见表 2)。该分类框架在智慧旅游与数字经济政策研究中已被验证适用性(彭雷霆、黄延,2025;刘淑春,2019),本文沿用该粒度以确保可比性。表 2 政策工具类型及子类别操作化定义工具类型 子类别操作化定义(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语境)环境型目标规划产业定位、阶段性目标、数字化发展目标与量化指标部署法律法规与标准数字化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数据安全与算法安全规范监管与审批改革监管电子化、电子合同、跨部门检讨机制、数字化审批与便利化供给型财政投入专项资助、基金投资、补贴奖励等财务性安排基础设施与园区建设云计算中心、算力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智慧设施与场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38地供给科研平台与技术支持科研资源支撑、技术引进、产学研合作平台人才培养从业人员数字技能培训、导游培训、AI应用培训课程市场拓展与国际推广创新科技应用于推广、销售、支付、管理;线上化平台化发展需求型采购与优先使用政府采购数字化服务、线上推介活动、会展客源招揽的政策引导合作交流与外包跨境电商平台协作、会展合作引进、跨境数据流动安排维度二:数字赋能环节。 结合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的政策实践,将数字赋能划分为六个环节(见表 3)。该划分的理论依据是 TOE框架:数字基础设施对应技术基础(T),数字人才与培训对应组织能力(O),智慧营销、数字治理与跨境数据三个环节则体现对外部环境的利用与塑造(E)。表 3 数字赋能环节及操作化指标环节 操作化指标数字基础设施云计算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体系AI与技术应用AI客制化服务、VR沉浸式体验、人工智能辅助应用、元宇宙会展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大数据精准营销、大型网络平台合作、跨境电商与直播带货、个性化推广内容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旅游监管电子化、旅游电子合同、博彩监察资讯科技化、数据安全与 AI安全保障数字人才与培训人工智能应用培训、导游数字技能培训、网上平台企业入驻培训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 琴澳数据要素流动、跨境数据规则衔接、粤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39港澳人工智能领域合作编码归组规则: 每条政策条款按其内容指向归入唯一一个政策工具类型与唯一一个数字赋能环节。对同时涉及多个环节的综合性条款(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为旅客提供客制化的专属旅游服务体验”同时涉及技术应用与精准触达),以其主要政策指向归类,即该条款旨在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属环节。涉博彩业条款在编码时增设标记,用于第五章的板块对比分析。3.4 编码流程与信度检验为保证编码可靠性,本文采用双重编码策略。由研究者本人与一名具有公共政策研究背景的第二编码者,分别对随机抽取的 20%样本(9条)进行独立编码,计算 Cohen's Kappa一致性系数。该系数定义为:� = �_�−�_�1−�_�(4)式中,P_o 为观察一致率(两位编码者对同一条款作出相同判定的比例),P_e 为偶然一致率。设第 k 类判定的边际概率分别为 p_1k 与 p_2k,则 P_e = ∑ₖ p₁ₖ · p₂ₖ。Cohen(1960)提出的判定标准为:κ ≥ 0.75为一致性可接受,0.40 ≤ κ < 0.75为中等一致,κ < 0.40为一致性偏低。首轮编码结果如表 4所示。表 4 编码信度检验结果编码维度 抽样数 首轮一致率Cohen'sKappa判定协商后一致率政策工具大类9 77.8% 0.419 中等一致 100%政策工具子类9 77.8% 0.667 中等一致 100%数字赋能环节9 88.9% 0.857一致性可接受100%注:判定标准依据 Cohen(1960),κ≥0.75为一致性可接受,0.40≤κ<0.75为中等一致。三个维度的 Kappa值均低于学界惯用的 0.75可接受阈值,其中政策工具大类的 Kappa值(0.419)偏低,本文对此作出解释并进行了相应处理。分歧主要集中在两条条款:其一,“提升本地重点品牌展会的国际化水平,连同业界升级配套设施及服务”一条,研究者初判为供给型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编码者判为需求型(会展场地供给增加属于对业界的需求拉动);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40其二,“扩建云计算中心,提高承载力”一条,研究者初判为供给型,第二编码者判为环境型目标规划。经检视,实质争议在于:当同一条款兼具“基础设施供给”与“需求拉动”或“战略布局”双重属性时,归类基准应以何者为先。研究者据此修订编码规则,增加一项判定优先序:当条款同时包含基础设施内容与战略目标表述时,以条款的主要规制意图为准;若主要规制意图为资源供给与能力建设,归入供给型;若为方向设定与体系部署,归入环境型。 修订后经协商,9条抽样条款在三个维度上的一致率均达 100%。研究者亦对全部 45条样本完成首轮编码后间隔两周进行重复编码,结果显示无条款发生归类变动。本文最终报告首轮 Kappa系数而非协商后结果,旨在如实呈现编码规则的初始模糊性及其解决过程——这一过程本身反映了政策文本中“基础设施—战略部署”界限的固有不确定性。3.5 研究方法的局限需明确说明四点局限。第一,政策内容分析以政策文本为分析对象,反映的是政府政策供给的导向与结构,并不等同于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政策条款数量的多寡亦不完全等同于投入力度或实施强度。第二,本文的市场绩效对照仅为描述性关联分析。本文所用的市场统计数据在时间粒度上(年度或半年度)与政策条款层级存在不匹配,且缺乏可对照的控制变量与反事实基准,因此不能确立政策工具配置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六章的对照分析仅揭示两者在时间趋势上的并存关系。第三,本文未纳入博彩企业的内部数字战略资料,受商业机密限制,企业层面的技术应用细节难以完整获取,本文对博彩业数字化应用的判断主要依据政策文本与公开报道,存在信息不完整的局限。第四,澳门经济高度依赖博彩旅游业,据钟韵与胡宙琴(2026)的研究,博彩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近八成,本文所涉市场指标本身亦受博彩周期影响,在解读政策绩效时需考虑这一背景。四、研究结果4.1 政策文本的基本特征本文的 45条编码条款在年份分布上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见表 5)。制度奠基期(2021—2022年)8条,占 17.8%;体系成型期(2023—2025年)8条,占 17.8%;深化升级期(2026—)29条,占 64.4%。这一分布显示,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的数字化政策条款数量在 2026年出现显著增长,单一年度的条款密度明显高于此前整个规划期。表 5 数字化政策条款的阶段分布政策阶段 条款数 占比制度奠基期(2021—2022年) 8 17.8%体系成型期(2023—2025年) 8 17.8%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41深化升级期(2026—) 29 64.4%合计 45 100%从文本类型看,综合规划类文本承担了主要的数字化政策供给功能。第三个五年规划作为统揽全局的纲领性文件,其数字化相关条款达 24条,占全样本的 53.3%,涉及基础设施、AI应用、智慧营销、数字治理、跨境数据、人才培养等多个维度,体现了规划纲领对数字化议题的系统性整合。4.2 政策工具维度分布政策工具维度的分布结果显示(见表 6),供给型工具占 62.2%(28条),环境型占28.9%(13条),需求型仅占 8.9%(4条)。此结构呈现明显的“供给单极”特征:供给型工具数量为需求型的 7倍,环境型的 2.15倍。表 6 政策工具类型分布(N = 45)政策工具类型 条款数 占比 理论均等占比 偏离度供给型 28 62.2% 33.3% +28.9pp环境型 13 28.9% 33.3% −4.4pp需求型 4 8.9% 33.3% −24.4pp合计 45 100% 100% —注:偏离度为实际占比与三等分基准(33.3%)之差,以百分点(pp)表示。各工具子类别的完整分布见表 7。供给型内部以“市场拓展与国际推广”(11条,24.4%)为主,其次为“基础设施与园区建设”(6条,13.3%)、“合作交流与外包”与“人才培养”(各 5条);环境型内部以“目标规划”“监管与审批改革”“合作交流与外包”(各5条)为主;需求型仅 4条,分布于“采购与优先使用”与“合作交流与外包”(各 2条)。表 7 政策工具子类别完整分布(N = 45)工具大类 子类别 条款数 占样本比 累计占比供给型市场拓展与国际推广11 24.4% 24.4%供给型基础设施与园区建设6 13.3% 37.8%供给型合作交流与外包5 11.1% 48.9%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42供给型 人才培养 5 11.1% 60.0%环境型 目标规划 5 11.1% 71.1%环境型监管与审批改革5 11.1% 82.2%供给型科研平台与技术支持4 8.9% 91.1%需求型采购与优先使用2 4.4% 95.6%需求型合作交流与外包2 4.4% 100%环境型法律法规与标准1 2.2% —供给型 财政投入 1 2.2% —合计11个有效子类别45 100% —注:“合作交流与外包”跨属供给型与需求型两个大类,故按大类分别计数,实际为 10个不同子类别;累计占比按供给型(至 60.0%)、环境型(至 82.2%)、需求型(至 100%)顺序累加。子类别分布揭示了澳门数字化政策供给的内在偏向:政策文本绝大部分篇幅在讲述“如何建设数字能力”(供给侧),而极少论及“激发谁的需求、由谁付费、收益如何分配”(需求侧)。需求型工具的 4条条款集中于会展客源招揽与线上推广活动,体现出一个鲜明特征:当政策涉及市场端需求激发时,会展业是主要的政策着力点,面向一般旅客的数字化消费激发机制(如数字化消费券、智能文旅产品补贴)在样本中完全缺位。为进一步刻画政策工具分布的整体形态,本文依据式(1)至式(3)计算三项测度指标,结果见表 8。表 8 政策工具分布的集中度与均衡度测度测度指标 计算结果 理论基准 偏离程度 含义工具集中度HHI0.4785 0.333(三等分)为基准的 1.44倍分布明显集中于供给型分布熵值 H 0.8691 nats 1.0986(ln 3) 达最大值的 均衡度偏低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4379.1%供给—需求比R_S/D7.00 1.00(均衡) 偏离 6.00供给侧力度远高于需求侧环境—需求比 3.25 1.00(均衡) 偏离 2.25规范类工具亦明显多于需求类注:HHI与 H的基准值分别为 1/3与 ln 3,按式(1)(2)计算;供需比按式(3)计算。HHI高于均等基准说明分布向少数类型集中,H低于理论最大值进一步印证该判断。三项指标的测算共同支持一个结论:澳门数字化政策工具的配置并非三类均衡分布,而是呈现以供给型为绝对主体、环境型次之、需求型显著缺位的梯度结构。其中需求型工具的占比(8.9%)较三等分基准低 24.4个百分点,是三类工具中偏离幅度最大者。这一结构特征使政策供给重心长期落位于“能力建设”而非“需求激活”,其后果将在第六章的市场绩效对照中进一步显现。4.3 数字赋能环节维度分布数字赋能环节的分布结果显示(见表 9),AI与技术应用以 35.6%(16条)居首,数字基础设施与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并列 17.8%(各 8条),数字人才与培训与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并列 11.1%(各 5条),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以 6.7%(3条)居末。表 9 数字赋能环节分布数字赋能环节 条款数 占比AI与技术应用 16 35.6%数字基础设施 8 17.8%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 8 17.8%数字人才与培训 5 11.1%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 5 11.1%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 3 6.7%合计 45 100%此分布呈现清晰的“应用层重于基础层”的结构:作为数字化运作前提的“数字基础设施”占比仅 17.8%,低于“AI与技术应用”的 35.6%。这一反差说明:澳门的数字化政策重心已越过基础设施准备阶段,直接切入应用场景的拓展,但基础设施层面的政策供给相对滞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44后,可能构成应用深化发展的潜在约束。“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仅 3条(6.7%)尤为值得关注。相关条款包括“用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办展参展人员跨境往来的便利政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深化粤港澳人工智能领域合作”与“推动货物、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在琴澳间更加自由流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b)。三条条款均指向区域层面的合作安排,但澳门侧政策文本中并未出现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制度安排——如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标准、跨境数据纠纷解决机制、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规路径等。这一空白与澳门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旅客数据流动频繁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张力。4.4 二维交叉分析二维交叉分析显示了政策工具与数字赋能环节之间的结构性关联(见表 10)。表 10 政策工具×数字赋能环节交叉分布(N = 45)工 具 类型 \ 环节AI 与 技术应用智 慧 营销数 字 基础设施数 字 人才数 字 治理跨 境 数据合计供给型 10 6 7 5 0 0 28环境型 3 1 1 0 5 3 13需求型 3 1 0 0 0 0 4合计 16 8 8 5 5 3 45交叉分析揭示了三个重要发现。第一,供给型工具与环境型工具在功能上形成互补而非替代关系。 环境型工具高度集中于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5条,占环境型的 38.5%)与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3条,占 23.1%),而这两个环节的供给型工具条款数均为 0。这说明澳门数字化政策采用了清晰的功能分工:供给型工具负责“建能力”,环境型工具负责“定规则”。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领域完全由环境型工具覆盖,体现特区政府以规制手段而非直接投入推进治理数字化的政策取向。第二,需求型工具的缺失是全结构性的,而非局部性的。 需求型工具在六个环节中的分布仅涉及 AI与技术应用(3条)与智慧营销(1条),而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数字治理、跨境数据四个环节均为空白。需求型工具并非在某个特定环节上表现不足,而是在绝大多数环节上系统性缺席。第三,数字人才与培训环节存在明显的结构性断裂。 该环节 5条条款全部为供给型工具(占该环节的 100%),环境型与需求型均为 0。数字人才政策呈现单一工具类型支撑的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45格局,说明澳门的数字人才政策仍以“提供培训”为单一思维,尚未形成从人才需求预测、标准制定到激励机制的完整工具组合。4.5 政策演进的阶段特征纵向比较显示,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存在清晰的“基础设施先行—应用场景扩张—治理规范补齐”递进轨迹(见表 12)。为量化各阶段的结构差异,本文按式(1)(2)分别计算三个阶段的工具集中度与熵值,结果见表 11。表 11 各政策阶段的政策工具结构测度政策阶段 条款数 供给型 环境型 需求型 HHI 熵值 H 需求型占比制度奠基期(2021—2022)8 5(62.5%) 2(25.0%) 1(12.5%) 0.4688 0.9003 12.5%体系成型期(2023—2025)8 7(87.5%) 1(12.5%) 0(0.0%) 0.7812 0.3768 0.0%深化升级期(2026—)29 16(55.2%) 10(34.5%) 3(10.3%) 0.4340 0.9299 10.3%全样本 45 28(62.2%) 13(28.9%) 4(8.9%) 0.4785 0.8691 8.9%注:HHI与熵值 H按式(1)(2)计算,基准值分别为 1/3 = 0.333与 ln 3 = 1.0986。表 11揭示了一个此前未被充分讨论的结构特征:政策工具的均衡度并非随时间单调改善,而是呈现“中期最失衡、后期回落”的非线性轨迹。体系成型期的 HHI达 0.7812,为全样本最高,熵值仅 0.3768,低于最大值 ln 3的 34.3%,表明该阶段政策工具高度集中于供给型(87.5%),需求型工具一度归零。深化升级期 HHI回落至 0.4340、熵值升至 0.9299,需求型占比恢复至 10.3%,显示政策结构在后期开始向规范类与需求类工具回补。这一非线性特征提示,澳门数字化政策并非沿着“持续均衡化”的路径演进,而是在“能力建设优先”的主导逻辑下经历了中期强化、后期调整的阶段性波动。表 12 各政策阶段的数字赋能环节分布政策阶段数字基础设施AI与技术应用智慧营销数字人才数字治理跨境数据合计制度奠基期(2021—2022)4 2 1 0 0 1 8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46体系成型期(2023—2025)1 4 1 2 0 0 8深化升级期(2026—)3 10 6 3 5 2 29三个阶段的特征差异鲜明。制度奠基期(2021—2022年)以基础设施先行。 8条条款中数字基础设施占 4条(50.0%),AI与技术应用仅 2条(25.0%)。此时期政策聚焦于“搭建底座”——第二个五年规划提出“重点布局及升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数据处理能力”与“构建物联网感知及服务体系”,并提出“推动‘智慧+’全面发展,加快构建数字澳门”。同时,数字应用已有萌芽,“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等资讯科技对目标及潜在客群精准投放旅游推广信息”是此阶段数字营销的重要布局。体系成型期(2023—2025 年)以应用场景扩张。 8 条条款中 AI 与技术应用跃升至 4条(50.0%),数字基础设施降至 1条(12.5%),数字人才首次出现 2条。政策重心明显从“建底座”转向“用技术”——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专设“旅游+科技”方向,提出“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旅客体验”“利用人工智能对旅游大数据进行分析和精准营销”,并首次出现面向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培训安排。此阶段亦首次出现 VR沉浸式体验技术的应用部署,显示技术应用场景的纵向拓展。深化升级期(2026—)以治理规范补齐。 29条条款中,AI与技术应用 10条(34.5%)、智慧营销 6条(20.7%),同时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首次出现 5条(17.2%),成为此阶段新增的重要维度。第三个五年规划明确“善用资讯科技手段,进一步优化博彩监察工作”与“推动旅游监管电子化建设,研究推行旅游电子合同”,并在第八篇部署“重点完善对数据安全及人工智能安全的保障”。这标志着澳门数字化政策从“鼓励应用”转向“规范应用”。值得注意的是,数字人才与培训在各阶段的占比始终偏低(0%、25.0%、10.3%),未随政策演进而系统性加强;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亦始终处于边缘地位(12.5%、0%、6.9%)。五、发现与问题诊断5.1 数字化政策呈现“供给充分、需求撬动不足”的结构失衡政策工具分布显示,供给型工具占 62.2%,需求型仅占 8.9%(见表 6),集中度 HHI达 0.4785、供需比 R_S/D为 7.00(见表 8);且需求型工具在六个赋能环节中的四个完全缺席(见表 10)。这一结构失衡在既有研究中亦有发现。彭雷霆与黄延(2025)指出我国智慧旅游政策工具“从供给面、环境面转向需求面,需求型政策工具使用较为欠缺”;刘淑春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47(2019)指出我国数字经济政策存在供给型工具过溢;黎采与肖建华(2025)对 971份数字经济政策的分析亦发现需求型工具应用不足。本文发现表明,需求侧政策不足并非内地的单一区域现象,而是数字经济与智慧旅游政策供给的共性问题,在澳门这一微型经济体的旅游业中同样存在,且程度相近。这一跨样本的一致性,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本项发现的理论说服力。而需求型工具的 4条条款全部集中于会展领域,意味着澳门的数字化需求激发机制仅覆盖会展业态,面向一般旅客与本地消费市场的数字化需求政策完全缺位,对以服务业为主、内需市场规模有限的澳门而言,数字化政策对消费端的撬动作用受限。5.2 政策重心偏向推广效率,对停留转化的关注不足市场绩效数据为政策结构的效能判断提供了重要参考。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2026)数据,2026年上半年澳门旅客非博彩总消费按年增加 17.4%至 444.7亿澳门元,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为 2,123澳门元(按年上升 7.8%);其中按来澳主要目的统计,会展旅客人均消费达 4,593澳门元,为整体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的 2.16倍;留宿旅客人均消费 4,024澳门元,不过夜旅客人均消费 935澳门元。从结构看,旅客消费主要用于购物(占 46.0%),其次为住宿(22.3%)及餐饮(21.5%)。这一数据对比揭示了明确的政策启示。数字化精准营销政策如果有效,其最直接的效应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吸引更多会展等高价值客源,二是促使一般旅客转化为过夜旅客。从访客结构看,2026年上半年不过夜旅客 1,289.0万人次,占访澳旅客总数的 61.5%,过夜旅客 805.5万人次,占比不足 38.5%;旅客平均逗留时间缩短 0.1天至 1.0天,其中过夜旅客 2.3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a)。换言之,澳门数字化政策在扩大客流规模上表现出色,但在提升停留时长与过夜转化方面收效有限。从政策结构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环节的 8条条款绝大多数著重于“推广”而非“转化”: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为旅客提供客制化的专属旅游服务体验”“深化与大型网络平台合作,为旅客提供个性化推广内容”等表述,均指向信息推送与服务优化,无一条款明确指向过夜转化机制设计。这构成本文的核心发现:澳门数字化旅游政策的主要效应对接于推广效率,而非停留转化。 从产业经济学逻辑看,这一发现有其实质基础。钟韵与胡宙琴(2026)指出,非博彩设施“主要作为补充”而非独立收入来源,其经济价值在于“提升博彩业务吸引力、改善利润率、稳定收益流并延长旅客停留”。本文的发现与这一判断形成互补:政策层面的数字化投入同样主要指向“引流”与“延长停留”的服务优化功能,而未触及改变停留决策的激励机制设计。5.3 涉博彩业数字化条款中监管规范类工具更为集中本文增设的“涉博彩业”标记显示,45条条款中明确涉及博彩业的仅 5条,占 11.1%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48(见表 13、表 14)。更值得注意的是这 5条条款的结构特征。表 13 涉博彩业条款结构分布条款编号 政策工具类型 数字赋能环节 核心内容D08 供给型 AI与技术应用支持幸运博彩承批公司运用创新科技向旅客提供精准及即时的旅游资讯D11 供给型 数字人才与培训鼓励承批公司应用创新科技,提供平台入驻培训D21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善用资讯科技手段优化博彩监察工作D22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跨部门机制定期检讨批给合同执行情况D23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推动承批公司参与《负责任博彩执行指标》计划表 14 涉博彩业与非涉博彩业条款的工具与环节对比对比维度 涉博彩业(n=5) 涉博彩业占比非涉博彩业(n=40)非涉博彩业占比环境型工具 3 60.0% 10 25.0%供给型工具 2 40.0% 26 65.0%需求型工具 0 0.0% 4 10.0%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3 60.0% 2 5.0%AI与技术应用 1 20.0% 15 37.5%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0 0.0% 8 20.0%数字人才与培 1 20.0% 4 10.0%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49训对比数据揭示了博彩业与非博彩业板块在数字化政策上的显著差异:涉博彩业条款中,环境型工具占比达 60.0%,远高于非涉博彩业条款的 25.0%;供给型工具占比 40.0%,低于非涉博彩业的 65.0%。 在赋能环节上,涉博彩业条款高度集中于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60.0%),而该环节在非涉博彩业条款中仅占 5.0%。这一结构说明,澳门对博彩业的数字化政策呈现“监管规范与发展引导并重、但规范类工具更为集中”的特征。三条涉博彩业的数字治理条款(D21—D23)均指向监察手段的科技化与执行指标的落实,同时两条供给型条款(D08、D11)则支持承批公司应用创新科技并提供平台入驻培训,二者共同构成“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政策组合。这一结构与澳门博彩业实行特许经营并配套严格法制框架的制度特性相适应——数字化在博彩业中同时承担合规监管与发展支持双重功能,只是当前监管类工具的占比相对更高。这一结构可能带来两方面影响。正面而言,2022年新《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强化了负责任博彩的法定义务与个人资料保护规范,监管电子化有助于提升执行效率,亦为博彩业数字化确立了清晰的合规边界。负面而言,博彩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发展性工具供给相对有限,澳门六大博彩企业的技术投入主要基于企业自发的经营效率考量。这与钟韵与胡宙琴(2026)的观察相互印证——他们指出澳门博彩业的转型“缺乏内生动力”,需要企业层面重塑商业模式与监管层面的强有力约束共同作用;同时也指出博彩业的高工资形成“人才锁定”,影响了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层面在发展性工具上的供给有待进一步拓展,或是这一困局的一个侧面。5.4 数字人才政策未形成独立工具类别数字人才与培训环节共 5条条款(占 11.1%),且在政策文本中并未作为独立方向设置,而是附置于其他政策条款之中。这一情况与国家层面的政策设置形成对比: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2024)在《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明确将“智慧旅游创新人才培育行动”列为八大行动之一,设置“培养高校基础人才”“加强智慧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两项任务。相比之下,澳门侧的数字人才政策呈现三个不足:一是缺乏独立政策类别,人才培育依附于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与企业平台入驻培训等具体场景;二是政策工具单一,全部为供给型(100%),缺乏环境型(职业标准、资格认定、激励机制)与需求型(人才引进、国际人才流动)的配合;三是覆盖面局限,5条条款中仅 1条涉及博彩业板块。值得注意的是,澳门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第二阶段已将研学旅游指导师纳入“澳门职业技能认可基准(MORS)”,提供了职业标准化的制度基础(澳门旅游局,2025),但该制度尚未延伸至数字技能领域。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505.5 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的政策供给接近空白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环节仅 3条条款(6.7%),且全部指向区域合作层面。第三个五年规划虽提出“推动货物、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在琴澳间更加自由流动”,但澳门侧政策文本中未见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数据出境的标准合同或安全评估规范、跨境数据纠纷解决机制、旅客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规路径等。澳门政策文本中,数据安全与AI安全保障的表述出现在“提升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条款中,但该条款属于安全防护取向,而非跨境流动制度建设取向。两者不可混同:安全防护回答的是“如何防范风险”,而跨境流动制度回答的是“如何在保障可控的条件下促进流动”。这一政策空白与澳门的实际需求存在张力。2026年上半年澳门接待国际旅客 142.2万人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a),国际旅客占比约 6.8%;同时澳门正推进“一会展两地”、琴澳跨境会展合作等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会展活动涉及大量跨经营主体的数据流动。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的同时,跨境数据的制度衔接尚未同步跟进,构成长期的制度风险。六、政策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对照分析本章将第四章的编码结果与澳门市场统计数据进行描述性对照。需再次强调,本章仅揭示并存的对应关系,不作因果推断。6.1 政策工具结构与市场表现的时序对照澳门旅游市场的表现可从以下指标观察(见表 15)。表 15 澳门旅游市场主要指标(2023—2026)指标 2023 2024 2025 2026年上半年访澳旅客(万人次)1,580.0 3,492.9 4,007.0 2,094.4同比增速 — 121.2% 14.7% 9.0%其中:不过夜旅客(万人次)— — — 1,289.0其中:过夜旅客(万人次)— — — 805.5过夜旅客占比R_O/D— — — 38.5%过夜/不过夜 — — — 0.625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51比平均逗留时间(天)— — — 1.0其中过夜旅客(天)— — — 2.3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澳门元)— 2,157 — 2,123会展旅客人均消费(澳门元)— — — 4,593会展客消费溢价倍数— — — 2.16访澳旅客非博彩总消费(亿澳门元)— 753.6 — 444.7酒店平均出租率— — — 90.4%其中五星综合度假村— — — 93.8%编码密度(条款/文本)— — — 6.43资料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a)、澳门统计暨普查局(2026);派生指标由本文依据原始数据计算。注:R_O/D为过夜旅客与不过夜旅客人次之比,R_O/D = 805.5/1289.0 =0.625;会展客消费溢价倍数= 4593/2123 = 2.16;编码密度= 45/7 = 6.43。观察一:数字化政策条款密度的提升与市场增速的放缓同步出现。 制度奠基期与体系成型期合计 16条数字化条款对应的是 2023—2025年的市场高速恢复期(2024年访澳旅客量增长 121.2%);而 2026年单年新增 29条数字化条款(占全样本 64.4%),对应的却是2026年上半年 9.0%的温和增速。这一对照提示,数字化政策条款的数量累积并未转化为市场增速的持续提升。当然,2023—2024年的旅客量增长主要由疫情后恢复性需求驱动,与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不同,此项对照仅反映时间序列上的并存关系。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52观察二:会展业的价值贡献验证了“需求型工具集中于会展”的政策布局方向。 2026年上半年会展旅客人均消费 4,593澳门元,为整体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 2,123澳门元的 2.16倍;2024年澳门旅游总收入 2,938.2亿澳门元,其中“旅游+会展”贡献 10.9亿澳门元,会议展览相关产业增加值 16.7亿澳门元(澳门统计暨普查局,2024)。从政策与市场的对应关系看,政策资源集中于价值贡献较高的客源板块,具有经济合理性。观察三:过夜转化不足是市场端的突出短板。 2026年上半年访澳旅客中不过夜旅客占61.5%,过夜旅客占比不足 38.5%;旅客平均逗留时间仅 1.0天,其中过夜旅客 2.3天。尽管2026年上半年酒店平均出租率达 90.4%、五星综合度假村达 93.8%(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b),显示住宿供给充足且需求旺盛,但过夜比例偏低、停留时间偏短,反映旅客在澳的消费深度与停留意愿未充分释放。如第五章所述,智慧营销环节的 8条政策条款中无一明确指向过夜转化机制。6.2 政策工具结构与市场板块的对照匹配:供给型工具的高投入与产业维度的多元化方向一致。 供给型工具 62.2%的高投入,集中于 AI与技术应用(10条)与数字基础设施(7条)。市场端可观察到相应的应用场景多元化: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2024)数据,2024 年“旅游+美食”贡献 52.5亿澳门元,“旅游+会展”贡献 10.9亿澳门元,会议展览相关产业增加值 16.7亿澳门元;澳门旅游局(2025)亦披露,2025年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专业展会有 12项。同时,“澳门元”数字支付、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VR沉浸式体验等应用场景在政策推动下逐步落地。不匹配一:需求型工具的 4条投入对应单一板块,而市场需求结构已呈多元化。 除会展外,2026年上半年澳门接待国际旅客 142.2万人次(同比增长 6.0%),其中泰国旅客增长 51.4%、印度增长 12.4%;同时医疗旅游、银发康养等新客群的数字化服务需求均在增长。但政策文本中,针对这些新兴客群的数字化需求激发工具完全缺位,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板块覆盖面与市场客源结构的多元化趋势不匹配。不匹配二:涉博彩业条款集中于监管,与企业的技术应用需求不对称。 企业层面的数字化需求(技术应用、人才储备、数据治理规范)在政策文本中缺乏对应供给机制。据澳门日报(2026)报道,六大博彩企业的智能赌台已基本全面部署,AI应用已覆盖研发、场面营运与客户管理三大维度。也就是说,企业层面的数字化应用走在前面,而政策层面的规范供给尚未跟上,企业技术应用的快速增长与个人资料保护、算法问责等制度供给之间存在时间差,可能构成企业合规发展的约束。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53七、结论与政策建议7.1 研究结论本文以 2021—2026年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相关的 7份政策文本、45个独立政策条款为样本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澳门综合旅游休闲业数字化政策呈现显著的“供给单极”结构,供给型工具占 62.2%,环境型占 28.9%,需求型仅占 8.9%,且需求型工具在六个数字赋能环节中的四个完全缺席。这一结构与既有智慧旅游与数字经济政策研究(彭雷霆、黄延,2025;刘淑春,2019;黎采、肖建华,2025)发现的需求型工具不足现象一致,说明需求侧政策不足是数字经济与智慧旅游政策供给的共性问题。第二,数字化政策重心偏向应用层,基础层与规则层相对滞后,AI与技术应用占 35.6%居首,而数字基础设施仅 17.8%、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仅 6.7%;政策演进虽呈现“基础设施先行—应用场景扩张—治理规范补齐”的递进轨迹,但人才培育与跨境数据制度建设未同步加强。第三,涉博彩业条款占比仅 11.1%,结构上监管规范类环境型工具占 60.0%、发展支持类供给型工具占 40.0%,体现“规范与发展并举、监管工具更为集中”的数字化政策特征,这一定位既强化了合规监控能力,也为博彩业数字化确立了清晰的合规边界,其发展性工具供给仍有拓展空间。第四,政策绩效对照显示,数字化政策的主要效应对接于推广效率而非停留转化。2026年上半年会展旅客人均消费达 4,593澳门元,为整体旅客人均非博彩消费 2,123澳门元的 2.16倍;但过夜旅客占比不足 38.5%、旅客平均逗留时间仅 1.0天。智慧营销类政策条款主要著重于信息推送与服务优化,尚未明确指向过夜转化机制设计。这一发现与钟韵与胡宙琴(2026)关于非博彩设施“主要作为补充”的判断相互印证。第五,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的政策供给接近空白,相关条款仅 3条且全部指向区域合作,未见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制度安排,与澳门国际化客源结构及琴澳会展合作需求存在张力。7.2 研究局限本文存在以下局限。第一,因果边界。 本文的政策绩效对照仅为描述性关联分析,所用市场数据在时间粒度上与政策条款层级存在不匹配,且缺乏可对照的控制变量与反事实基准,不能确立政策工具配置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信息完整性。 本文仅分析公开政策文本,未纳入博彩企业的内部数字战略资料,对博彩业数字化应用的判断主要依据政策文本与公开报道。第三,样本局限。 45条编码条款相对有限,且并非随机抽样产生;条款数量的多寡反映政策文本的表述密度,不完全等同于政策投入力度或实施强度。第四,时间覆盖。 样本仅涵盖 2021年后发布的政策文本,数字化政策演进的长周期特征未能充分呈现。7.3 政策建议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54第一,补充需求型政策工具,建立数字文旅服务的消费激发机制。 针对需求型工具仅占 8.9%且集中于会展领域的结构失衡,建议探索设立面向一般旅客的数字化消费激发机制,如数字化文旅消费券、智能导游服务补贴、过夜旅客专属数字套餐等。政策目标应从“推广信息”转向“促进消费转化”,特别关注过夜旅客的数字化产品供给。可借鉴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2024)《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第四项行动“智慧旅游营销效能提升”的经验。第二,设立停留转化专项政策工具,补齐停留转化的政策空白。 针对过夜旅客占比38.5%、旅客平均逗留时间 1.0天的市场短板,建议在数字赋能框架中明确设立“停留转化”子方向,设计针对过夜客群的数字化产品供给机制,如住宿与数字文旅体验的打包机制、过夜旅客的 AI行程规划服务、长者与家庭客群的数字化便利服务等。第三,完善博彩业数字化的发展支持政策框架,平衡监管规范与发展引导。 针对涉博彩业条款中环境型工具占 60.0%、供给型仅占 40.0%的结构,建议在保持监管电子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发展性工具供给:一是探索建立博彩业数字技术应用的指引与标准,增强企业在合规性判断上的确定性;二是推动博彩企业数字人才培训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目前5条涉博彩业条款中仅 1条涉及人才培训;三是针对人工智能在精准客户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建立个人资料保护与算法问责的制度框架,回应负责任博彩的技术治理需求。第四,提升基础设施与跨境数据制度的政策供给水平。 针对数字基础设施占比 17.8%低于应用层 35.6%的结构性倒置,建议加强算力基础设施、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的政策部署。同时,针对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仅 3条且无具体制度安排的空白,建议:一是探索澳门侧数据跨境流动的标准合同与安全评估规范;二是推动琴澳数据规则衔接,通过粤港澳人工智能领域合作等现有渠道推进;三是建立旅游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规范,为国际化服务提供合规基础。第五,设立数字人才培育的独立政策类别,形成完整工具组合。 针对数字人才环节供给型工具占 100%的单一结构,建议:一是设立独立的数字技能培育政策类别,系统部署人才需求预测、职业标准制定、体系建设与激励机制;二是对接澳门职业技能认可基准(MORS)制度,将数字技能纳入职业技能认定范畴;三是在“旅游+科技”框架下深化产教融合,参考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部署(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2024)。7.4 研究展望后续研究可从三个方向深化:其一,通过对博彩企业、综合度假村及会展机构的访谈,获取企业层面的数字化战略资料,填补本文的信息缺口;其二,将研究范围延伸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通过澳琴政策对比考察跨境数据流动的制度协同,这对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55规则衔接具有一般性意义;其三,随着政策文本的持续积累,可开展政策效能的追踪研究,以更长的时间序列检验数字化政策与市场表现的动态关系,进一步缩小本文所述的因果推论局限。参考文献Ardito, L., Cerchione, R., Del Vecchio, P., & Raguseo, E. (2019). Big data in smart tourism:Challenges, issues and opportunities. 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22(15), 1805 – 1809.https://doi.org/10.1080/13683500.2019.1612860Boes, K., Buhalis, D., & Inversini, A. (2016). Smart tourism destinations: Ecosystems for tourismdestination competitivenes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urism Cities, 2(2), 108 – 124.https://doi.org/10.1108/IJTC-12-2015-0032Buhalis, D., & Amaranggana, A. (2013). Smart tourism destinations. In Information and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n tourism 20 (pp. 13 – 24). Springer.https://doi.org/10.1007/978-3-319-03458-1_2Butler, R. W. (1980). Tourism-development cycles: An approach to managing problems. TourismManagement, 1(1), 5–12. https://doi.org/10.1016/0265-6973(80)90023-2Cai, J., Wang, C., Hu, H., Ho, W. I., Chan, K. I., & Yin, Y. (2026). Resilience or mirage?Deconstructing the economic recovery and labor market structural lag in Macao's tourismsector.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7(1), 10. https://doi.org/10.3390/tourhosp7010010Chan, S. C., & James, M. (2020). Impact of politics on emotional exhaustion, satisfaction andturnover intention. Anatolia, 31(4), 591 – 604.https://doi.org/10.1080/13061379.2019.1671140Chen, Z. (2019). A qualitative pilot study exploring tourists' pre- and post-trip perceptions on thedestination image of Macau. Journal of Travel and Tourism Marketing, 36(3), 330–344.https://doi.org/10.1080/14679998.2018.1506760Greenwood, V. A., & Dwyer, L. (2017). Reinventing Macau tourism: Gambling on creativity?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20(6), 580–602. https://doi.org/10.1080/13683500.2016.1205750Qi, S. (2021). Smart tourism development in small and medium cities: The case of Macao. SmartTourism, 1(2), 5–14. https://doi.org/10.52255/smarttourism.2021.1.2.5Rothwell, R., & Zegveld, W. (1985). Reindustrialization and technology. Longman.Tornatzky, L. G., & Fleischer, C. M. (1990). The 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framework. In A. S. Cotton & S. A. Yarnell (Eds.), The acquisition and integration of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56information technology (pp. 137–145).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黎采, 肖建华. (2025). 支持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演进特征研究——基于中国数字经济政策的文本分析. Sustainability, 17(9), 3876. https://doi.org/10.3390/su17093876李钢, 蓝石. (2007). 公共政策内容分析方法: 理论与应用. 重庆大学出版社.刘淑春. (2019). 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靶向路径与政策供给. 经济学家, (6), 52–61.彭雷霆 , 黄延 . (2025). 我国智慧旅游政策的外部结构、工具特征与演进路径——基于LDA2Vec与政策工具的研究. 旅游学刊, (8).钟韵, 胡宙琴. (2026). 澳门博彩业与经济适度多元化:结构依赖与转型困境. 全球博彩与旅游研究, (1).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 (2024). 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文旅发〔2024〕82号).澳门旅游局. (2025). 《澳门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第二阶段检视研究 2025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公布.澳门日报. (2026-09-27). 生成式 AI驱动综合度假村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1).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3).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6a). 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6b).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澳门统计暨普查局. (2024). 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分析报告.澳门统计暨普查局. (2026). 2026年上半年旅客非博彩消费.附表 1 编码样本与条款分布编号 文件名称 阶段 条款数01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度奠基期 802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体系成型期 803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 深化升级期 24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57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04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深化升级期 4合计 *5附表 2 政策工具×数字赋能环节交叉分布完整数据条款编号 文件政策工具类型数字赋能环节涉博彩业 政策阶段D01 二五规划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2 二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3 二五规划 需求型AI与技术应用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4 二五规划 环境型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5 二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6 二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7 二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基础设施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08 多元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是体系成型期(2023—2025)D09 多元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10 多元规划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11 多元规划 供给型 数字人才与 是 体系成型期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58培训 (2023—2025)D12 多元规划 环境型AI与技术应用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13 多元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14 多元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15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16 三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否深化升级期(2026—)D17 三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人才与培训否深化升级期(2026—)D18 三五规划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19 三五规划 需求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20 三五规划 环境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21 三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是深化升级期(2026—)D22 三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是深化升级期(2026—)D23 三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是深化升级期(2026—)D24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25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26 三五规划 需求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59D27 三五规划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28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29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30 三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深化升级期(2026—)D31 三五规划 环境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32 三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深化升级期(2026—)D33 三五规划 环境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34 三五规划 环境型跨境数据与规则衔接否深化升级期(2026—)D35 三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人才与培训否深化升级期(2026—)D36 三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人才与培训否深化升级期(2026—)D37 三五规划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38 三五规划 环境型数字治理与监管电子化否深化升级期(2026—)D39 二五规划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制度奠基期(2021—2022)D40 多元规划 供给型数字人才与培训否体系成型期(2023—2025)D41 三五规划 供给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42 三五规划 环境型 跨境数据与 否 深化升级期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60规则衔接 (2026—)D43 施政报告 供给型智慧营销与精准触达否深化升级期(2026—)D44 施政报告 需求型AI与技术应用否深化升级期(2026—)D45 施政报告 供给型数字基础设施否深化升级期(2026—)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or Path Dependence? PolicyInstrument Configuration and Efficacy in the DigitalTransformation of Macao's Integrated Tourism andLeisure Industry—An Analysis Based on Policy Content Coding and Market PerformanceComparisonAlexander Y. J. Sterling1, Jerry Chen2*1Research Fellow, Lingnan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Press, Macao,Email: alexander.yj.sterling@outlook.comJun Yin2*Doctoral Student, Macao University of Tourism, Email: b242116@umt.edu.moAbstractDigital Empowerment or Path Dependence? Policy Instrument Configuration and Efficacy in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Macao's Integrated Tourism and Leisure Industry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reshaping the operational logic of the global gaming-tourismindustry. Macao, one of the economies with the highest gaming share of gross domestic productworldwide, exhibits a policy form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hat differs markedly from ordinarytourism destinations.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Macao's integrated tourismand leisure industry through policy content analysis. Drawing on 45 independent policy clausesfrom seven policy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61between 2021 and 2026, a two-dimensional framework is constructed combining policyinstrument types (supply-, demand- and environment-based) with digital empowerment links(digital infrastructure, AI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intelligent marketing and precisiontargeting, digital governance and regulatory digitization, digital talent and training, andcross-border data and rule alignment). The findings show that Macao's digitalization policy ischaracterized by ample supply-side instruments but insufficient demand-side leverage, withdemand-based instruments accounting for less than one tenth of the total and confined largely tothe MICE sector. Policy emphasis has shifted from digit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rough AIapplication scenarios, to governance-rule completion, while clauses explicitly addressing thegaming industry remain scarce and heavily weighted toward regulation; digital talent developmentand cross-border data rules are particularly weak. Comparison with market performance dataindicates that digitalization policy has been more effective in expanding visitor volume andpromotional efficiency than in converting arrivals into overnight stays: in the first half of 2026,per-visitor non-gaming expenditure by MICE visitors was approximately 2.16 times that of allvisitors, whereas the average length of stay of all visitors was merely 1.0 days. The paper arguesthat the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 of Macao'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lies in sufficient technologicalsupply but weak demand stimulation, and calls for strengthening policy instruments instay-conversion mechanisms, gaming-sector development policies, and digital talent cultivation.Keywords: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ntegrated tourism and leisure industry; digitaltransformation; policy instrument configuration; policy content analysis;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62隐形利维坦: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李琦(广州南方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lq15875605874@outlook.com)[摘 要] 在数字时代,大数据技术常被赋予提升治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价值,传统认知普遍将其视为中性的技术工具,认为其风险可通过技术优化与简单监管加以规避。然而,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深度渗透,其背后潜藏的权力集中与阶层固化风险日益凸显,逐渐异化为一种“隐形利维坦”,形成了兼具监控性与剥削性的数字极权形态。本文以权力理论、数字资本主义理论为核心支撑,采用案例分析与逻辑推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大数据极权的生成机制、表现形式,及其对社会结构固化的具体影响,挑战了“技术中性论”与“大数据治理万能论”的传统认知。研究发现,大数据极权通过数据垄断、算法操纵、全景监控三大核心机制,从机会获取、资源分配、认知塑造三个维度加剧社会阶层分化,最终形成难以突破的固化壁垒。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大数据治理需跳出技术本位的思维定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制衡体系,防范技术异化带来的社会风险,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关键词] 大数据极权;隐形利维坦;社会结构固化;算法操纵;数据垄断一、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迭代,大数据已深度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从日常的购物推荐、出行导航,到公共领域的政务服务、疫情防控,再到经济领域的信贷审批、就业招聘,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公共话语体系中,大数据常被描绘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利器”,能够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实现“精准治理”“科学决策”,甚至被赋予“解决社会不平等”的期待。早期学术研究也多聚焦于大数据技术的积极价值,探讨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普遍认为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其本身不具备价值倾向,风险仅源于技术应用不当,可通过完善技术规范、加强监管力度加以化解。但近年来,一系列现实案例打破了这种乐观认知:科技巨头凭借数据垄断优势,肆意收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63集、滥用用户个人信息,实现对用户行为的精准操控;招聘算法、信贷算法暗藏系统性偏见,将特定群体排除在机会之外;“数据铁笼”在实现公权力监督的同时,也存在过度监控、权力扩张的风险;普通用户在数据收集与使用过程中丧失话语权,沦为技术霸权下的“数字农奴”。这些现象表明,大数据技术并非中性工具,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被赋予了权力属性,形成了一种隐形的极权形态——大数据极权。这种极权形态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极权,它以技术为外衣,以数据为工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悄然改变着社会权力结构,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固化,对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构成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大数据技术的异化问题,探讨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内在关联,成为当前学术研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1.2 核心论点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大数据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受资本逐利性与权力扩张性的双重驱动,逐渐异化为“隐形利维坦”,形成大数据极权;这种极权形态通过数据垄断、算法操纵、全景监控三大核心机制,从机会分配、资源占有、认知塑造三个维度,不断强化阶层边界,加剧社会结构固化;传统的技术优化与单一监管模式无法有效破解这一困境,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制衡体系,实现技术治理与社会公平的协同发展。本文的核心假设是:大数据极权的生成并非偶然,而是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必然结果;社会结构固化的加剧,并非单纯的经济因素导致,而是大数据极权下权力与资本合谋的产物。1.3 研究问题基于上述核心论点与假设,本文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核心问题:1. 大数据极权的生成机制是什么?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与传统极权形态相比,大数据极权具有哪些独特特征?2. 大数据极权通过何种路径影响社会结构固化?在机会获取、资源分配、认知塑造等方面,其对不同阶层群体的影响存在哪些差异?3. 如何破解大数据极权带来的社会结构固化困境?现有治理模式存在哪些局限?应构建何种治理体系以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平衡?1.4 创新点/理论贡献本文的创新点与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视角创新。突破传统“技术中性论”的研究视角,将大数据技术纳入权力分析框架,将大数据极权视为一种新型的权力形态,而非单纯的技术异化现象。通过跨学科融合,结合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全面剖析大数据极权的生成逻辑与运作机制,打破了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丰富了大数据治理与权力研究的视角。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64第二,范式创新。挑战了“大数据治理万能论”的传统范式,提出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内在关联模型,揭示了技术、资本与权力三者交织下的社会分化逻辑。以往研究多聚焦于大数据技术的积极价值或单一风险,本文则重点探讨大数据极权对社会结构的长期影响,构建了“生成机制—作用路径—治理对策”的完整分析框架,为后续大数据风险治理与社会公平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参考。同时,本文将“数据铁笼”“数字农奴制”等现实现象纳入学术分析,增强了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为破解社会结构固化困境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二、理论基础学术论文的论证需以坚实的理论为支撑,本文结合研究主题,重点引入权力理论、数字资本主义理论与全景监控理论,为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确保论证的科学性与严谨性。2.1 权力理论权力理论是本文分析大数据极权的核心理论支撑。马克思·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在社会行动中,即使遇到反对也能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这种权力不仅体现为显性的强制力,更体现为隐性的支配力。福柯的权力理论则进一步拓展了权力的内涵,认为权力并非集中于某一主体,而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规训与惩罚,实现对个体行为与思想的控制。福柯提出的“规训权力”强调,权力通过标准化、分类化、等级化的手段,将个体纳入特定的秩序之中,实现对个体的精准控制,这种规训无需显性的强制力,而是通过构建一种“支配性的话语体系”,让个体自觉服从。大数据极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规训权力,其核心特征是“数据化规训”。与传统的规训权力不同,大数据极权以数据为载体,通过对海量用户数据的收集、分析与挖掘,构建用户画像,实现对个体行为、思想偏好的精准掌控。这种规训无需显性的强制手段,而是通过算法推荐、信息推送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认知与行为,让个体在“自愿”的前提下服从技术与资本的支配。权力理论为本文分析大数据极权的生成逻辑与运作机制提供了核心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大数据如何从技术工具转化为权力载体,实现对社会的支配与控制。2.2 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是分析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重要理论支撑。数字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其核心特征是“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资料”,资本通过对数据的垄断与剥削,实现资本的增殖与扩张。丹·希勒认为,信息网络已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与动力,而大数据技术则成为数字资本主义实现剥削与控制的核心手段。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65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指出,科技巨头作为数字资本的代表,通过垄断数据资源与算法技术,构建起“数据霸权”,将用户数据视为无偿的生产资料,通过数据商品化、算法剥削等方式,实现资本的无限增殖。在这一过程中,社会阶层逐渐分化为“数据所有者”与“数据劳动者”,数据所有者凭借对数据与算法的垄断,获得巨额利润,占据社会上层;而普通用户则沦为“数字农奴”,无偿提供个人数据,却无法享受数据带来的收益,甚至被算法排除在机会之外,陷入底层困境。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揭示了大数据极权生成的资本逻辑,为本文分析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内在关联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帮助我们理解资本逐利性如何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异化,进而加剧社会阶层分化。2.3 全景监控理论福柯的全景监控理论的核心是“全景敞视监狱”,即通过构建一种可视化的监控体系,让被监控者始终处于被观察的状态,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规训”。在全景敞视监狱中,监控者无需时刻监控每一个被监控者,只需让被监控者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监控,就能实现对其行为的控制,这种监控方式具有高效性、隐蔽性与普遍性的特征。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让福柯的全景监控理论从理论走向现实,构建起“数字全景监控体系”。与传统的全景监控不同,数字全景监控无需物理空间的限制,通过手机、电脑、摄像头、物联网设备等终端,实现对用户行为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大数据技术能够收集用户的浏览记录、社交信息、出行轨迹、消费习惯等海量数据,通过算法分析,构建用户的完整画像,实现对用户行为与思想的精准预判与控制。这种数字全景监控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与渗透性,用户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逐渐沦为“被规训的个体”。全景监控理论为本文分析大数据极权的监控机制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帮助我们理解大数据如何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监控,进而强化阶层边界,加剧社会结构固化。三、核心机制分析/论证过程大数据极权的生成与运作,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产物。其对社会结构固化的影响,主要通过数据垄断、算法操纵、全景监控三大核心机制展开,这三大机制相互关联、相互强化,共同构建起大数据极权的支配体系,从不同维度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与结构固化。本文将从初期的“数据积累与垄断”,到中期的“算法操纵与认知塑造”,再到后期的“全景监控与阶层固化”,分三个阶段展开论证,清晰呈现大数据极权的运作逻辑与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路径。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663.1 阶段一:数据积累与垄断——大数据极权的生成基础大数据极权的生成,首先依赖于数据资源的积累与垄断,这是其运作的基础前提。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资料,谁掌握了海量数据,谁就掌握了支配社会的权力。大数据的积累与垄断,主要通过“无偿收集”“数据并购”“技术壁垒”三种方式实现,最终形成“赢者通吃”的垄断格局,为大数据极权的生成奠定基础。其一,无偿收集用户数据,构建数据资源库。科技巨头通过各类数字产品,如社交软件、搜索引擎、购物平台、智能设备等,以“免费使用”为诱饵,诱导用户授权收集个人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还包括用户的行为数据,如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出行轨迹等,甚至包括用户的思想偏好,如点赞、评论、收藏等。用户在享受数字产品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数据授权背后的风险,无偿将个人数据提供给科技巨头。例如,微信、支付宝等社交与支付软件,每天收集海量用户的社交信息与消费数据;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通过用户的观看记录、互动行为,构建用户的兴趣画像;各类智能家电则收集用户的居家行为数据,实现对用户生活的全方位监控。这些无偿收集的数据,经过清洗、分析与整合,构建起庞大的数据资源库,成为科技巨头实现权力支配的基础。其二,通过数据并购,扩大数据垄断范围。科技巨头为了快速积累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通过并购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方式,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与扩张。例如,谷歌通过并购YouTube、DeepMind等企业,整合了视频数据、人工智能数据等资源,进一步扩大了其数据垄断优势;亚马逊通过并购全食超市、Ring等企业,将数据收集范围从线上拓展到线下,实现了对用户线上线下行为的全方位覆盖。这种数据并购行为,不仅让科技巨头的数据集不断扩大,更形成了“数据垄断壁垒”,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数据资源与技术实力,难以与科技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67巨头竞争,逐渐被淘汰出局,最终形成“一家独大”或“寡头垄断”的格局。据统计,全球前五大科技巨头(谷歌、亚马逊、苹果、微软、Meta)掌握了全球 70%以上的数字数据资源,这种数据垄断格局,为其实现大数据极权提供了坚实的资源基础。其三,构建技术壁垒,巩固数据垄断地位。科技巨头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构建起完善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体系,形成技术壁垒,阻止其他主体进入数据领域。一方面,科技巨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算法优化等核心技术,提高数据挖掘与分析的效率,形成独特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科技巨头通过专利保护、技术封锁等方式,限制核心技术的传播,让其他主体难以复制其技术模式。例如,谷歌的搜索引擎算法、亚马逊的推荐算法、Meta的社交算法等,都是其核心技术机密,通过专利保护,阻止其他企业模仿与超越。这种技术壁垒,进一步巩固了科技巨头的数据垄断地位,让其能够长期掌控数据资源,为大数据极权的运作提供技术支撑。数据垄断的形成,不仅让科技巨头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更让其获得了支配社会的权力。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垄断,科技巨头能够掌控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影响用户的认知与行为,甚至干预社会决策,逐渐形成一种隐形的极权力量。同时,数据垄断也加剧了社会阶层分化,数据所有者凭借对数据的垄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与经济收益,而普通用户则丧失了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沦为数据的“提供者”,难以享受数据带来的收益,阶层差距逐渐扩大。公式(1):数据权力熵(Data Power Entropy, DPE)用于量化数据垄断程度,反映权力集中趋势 ��:第 �主体(如科技巨头)掌控的数据总量(PB级); �:参与数据竞争的主体数量; ��:第 �主体的数据市场份额。3.2 阶段二:算法操纵与认知塑造——大数据极权的核心运作手段如果说数据垄断是大数据极权的生成基础,那么算法操纵则是大数据极权的核心运作手段。大数据本身不具备支配力,其支配力的实现,依赖于算法对数据的处理与解读。算法作为大数据技术的核心,能够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与推送,通过“个性化推荐”“信息茧房”“算法偏见”三种方式,实现对用户认知与行为的精准操纵,进而强化大数据极权的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68支配地位,加剧社会结构固化。其一,个性化推荐,实现行为操纵。科技巨头通过算法分析用户的兴趣偏好、行为习惯,为用户推送个性化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看似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实则是为了实现对用户行为的操纵。算法通过不断推送用户感兴趣的内容,让用户陷入“舒适区”,逐渐丧失自主选择的能力,被算法牵着鼻子走。例如,购物平台通过算法分析用户的消费习惯,推送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商品,诱导用户进行消费;短视频平台通过算法推送用户感兴趣的视频,让用户沉迷其中,消耗大量时间;社交平台通过算法推送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强化用户的认知偏见,影响用户的价值判断。这种个性化推荐,本质上是一种“隐性的操纵”,算法通过控制信息的推送内容与顺序,实现对用户行为的精准引导,让用户在不知不觉中服从算法的支配,进而服从数据所有者的意志。其二,构建信息茧房,实现认知固化。算法在推送个性化内容的同时,也会构建起“信息茧房”,即用户只能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无法接触到不同的观点与信息,逐渐形成封闭的认知体系。算法通过过滤掉用户不感兴趣的内容,让用户陷入“自我强化”的认知误区,不断强化自身的观点与偏见,难以接受新的思想与理念。例如,在政治领域,算法会根据用户的政治立场,推送符合其立场的新闻与观点,让用户逐渐陷入“信息孤岛”,加剧政治观点的极化;在社会领域,算法会推送符合用户阶层的内容,让用户难以了解其他阶层的生活状态,强化阶层认知的固化。信息茧房的构建,不仅让用户丧失了全面认识社会的能力,更让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变得困难,加剧了阶层隔阂,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结构固化。其三,算法偏见,公式(2):算法偏见指数(Algorithmic Bias Index, ABI)用于建模算法在机会分配中的歧视强度 :目标群体(如女性、低收入者); �:机会类型(就业、信贷、教育等); ���:群体 �在机会 �中的实际获准率; � � :基准群体(如男性、高收入者)在机会 �中的获准率; ��:机会 �的社会权重(如就业权重=0.5,教育权重=0.3,信贷权重=0.2)。加剧阶层分化。算法本身并非中性,其背后蕴含着开发者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诉求,同时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69也会继承历史数据中的偏见,形成“算法偏见”。算法偏见主要体现在机会分配、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不同阶层的群体产生差异化的影响,加剧阶层分化。例如,在就业领域,招聘算法往往基于历史数据进行训练,而历史数据中蕴含着对女性、少数民族、底层群体的偏见,导致这些群体在求职过程中被算法歧视,难以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在信贷领域,信贷算法通过分析用户的信用数据、消费数据等,对不同阶层的用户进行差异化的信贷评估,底层群体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数据与消费能力,往往被算法拒绝信贷,难以获得发展资金;在教育领域,在线教育算法通过分析用户的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数据,为不同阶层的学生推送差异化的教育资源,导致底层学生难以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进一步丧失上升通道。正如机器学习审计专家凯茜·奥尼尔所揭示的,招聘算法表面上声称能够客观评估候选人能力,但实际运作机制却充满了系统性偏见,历史数据本身承载的社会偏见被算法放大,导致许多高素质但背景不同的候选人被系统性忽视。这种算法偏见,本质上是社会阶层偏见的数字化体现,进一步强化了阶层边界,加剧了社会结构固化。3.3 阶段三:全景监控与阶层固化——大数据极权的最终影响数据垄断与算法操纵,最终会形成全景监控体系,实现对社会的全方位支配,而这种支配的最终结果,就是加剧社会结构固化,形成难以突破的阶层壁垒。大数据极权通过全景监控,从机会获取、资源分配、认知塑造三个维度,强化阶层边界,让底层群体难以突破阶层限制,实现向上流动,最终形成“阶层固化”的局面。其一,监控下的机会剥夺,阻断底层群体的上升通道。大数据全景监控体系能够对用户的行为、能力、信用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而这种评估往往带有阶层偏见,导致底层群体难以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例如,在就业领域,企业通过大数据监控用户的行为数据、社交数据等,对用户进行“标签化”分类,底层群体往往被贴上“低能力”“低信用”的标签,难以获得优质的就业机会;在教育领域,学校通过大数据监控学生的学习行为、家庭背景等,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底层学生往往被分配到劣质的教育资源,难以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在创业领域,创业者通过大数据监控获得的信用评估、资源支持等,往往向顶层群体倾斜,底层创业者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数据与资源支持,难以获得创业机会,甚至被排除在创业市场之外。这种监控下的机会剥夺,让底层群体难以突破阶层限制,向上流动的通道被阻断,阶层固化进一步加剧。其二,监控下的资源掠夺,强化顶层群体的优势地位。大数据极权通过全景监控,实现对社会资源的精准掠夺,让顶层群体凭借对数据与算法的垄断,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利益,进一步强化其优势地位。例如,科技巨头通过监控用户的消费数据、需求数据等,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垄断市场资源,获得巨额利润;顶层群体通过监控底层群体的行为数据、信用数据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70等,实现对底层群体的剥削,如通过高利率贷款、不合理收费等方式,掠夺底层群体的财富;政府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控,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但这种分配往往向顶层群体倾斜,底层群体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正如数字资本主义理论所揭示的,西方科技寡头作为“云领主”,不仅对本国民众进行经济剥削,而且通过垄断信息数据,对他国实施技术封锁、经济压榨,将平台变为数字资本主义征伐全球、掠夺财富的数字殖民地。这种监控下的资源掠夺,让顶层群体与底层群体的资源差距不断扩大,阶层固化进一步强化。其三,监控下的认知驯化,让底层群体丧失反抗意识。大数据全景监控体系不仅实现对用户行为的监控,更实现对用户认知的驯化,通过算法操纵与信息推送,让底层群体逐渐接受自身的“底层身份”,丧失反抗意识,进而巩固大数据极权的支配地位。例如,算法通过推送底层群体“安于现状”“努力无用”等消极内容,弱化底层群体的奋斗意识,让其接受自身的阶层命运;通过推送顶层群体的“成功案例”,强化底层群体的“阶层崇拜”,让其认为顶层群体的优势是“天赋”或“努力”的结果,忽视阶层固化的本质;通过过滤掉底层群体的“反抗声音”,让其难以形成集体反抗的力量,只能被动接受阶层固化的现实。这种认知驯化,让底层群体丧失了突破阶层限制的动力与意识,进一步巩固了阶层固化的局面。综上,大数据极权通过数据垄断、算法操纵、全景监控三大核心机制,从初期的资源积累,到中期的认知操纵,再到后期的阶层固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作逻辑。这三大机制相互关联、相互强化,共同推动大数据极权的生成与发展,最终导致社会结构固化,形成“顶层垄断、底层固化”的阶层格局。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71四、核心问题深度探讨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与核心论证,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核心争议问题在于:大数据极权的“不可破解性”与“可治理性”的博弈——即大数据极权是否是数字时代的必然产物,能否通过有效的治理手段破解其带来的社会结构固化困境?这一问题不仅是学术研究的核心争议点,更是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展开博弈推演,探讨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破解可能性与关键难点。4.1 核心争议:大数据极权的“不可破解性” vs“可治理性”关于大数据极权的治理可能性,学术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极权是数字时代的必然产物,具有“不可破解性”。这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具有自身的技术逻辑,其核心是“数据驱动”,而数据的垄断性与算法的黑箱性,决定了大数据极权的生成是不可避免的。科技巨头作为数据与算法的垄断者,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技术实力,能够通过游说政府、规避监管等方式,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而普通用户由于缺乏话语权与反抗能力,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大数据极权以技术为外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普通用户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与操纵,难以察觉其存在,更难以进行反抗。此外,全球化的发展让科技巨头的业务跨越国界,单一国家的监管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制约,进一步强化了大数据极权的“不可破解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大数据极权并非数字时代的必然产物,具有“可治理性”。这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极权的生成是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产物,而非技术本身的必然结果。只要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强化监管力度、提升用户素养等方式,就能有效破解大数据极权带来的困境,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例如,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科技巨头的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打破数据垄断;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的监管体系,对算法进行监管与审查,消除算法偏见;通过提升用户的数据素养与权利意识,让用户学会保护自身的数据权益,形成对科技巨头的制约。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为大数据治理提供了新的可能,如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数据的透明化与可追溯,有效防范数据滥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对算法进行优化,消除算法偏见。4.2 博弈推演:“监管方—科技巨头—用户”三方博弈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72要破解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困境,本质上是“监管方—科技巨头—用户”三方博弈的过程,三方的利益诉求与行为选择,决定了大数据治理的效果与社会结构的走向。本文将通过博弈推演,分析三方的利益诉求与行为选择,探讨破解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关键路径。公式(3):阶层固化系数(Social Stratification Coefficient, SSC)用于动态评估大数据极权对社会流动性的抑制效应首先,三方的利益诉求分析。监管方的核心利益诉求是“维护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既要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发挥其积极价值,又要防范大数据技术的异化,破解社会结构固化困境,维护社会稳定。科技巨头的核心利益诉求是“实现资本增殖”,通过数据垄断与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73算法操纵,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尽可能规避监管,实现利益最大化。用户的核心利益诉求是“保护自身的数据权益与发展机会”,希望能够享受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避免被监控、被操纵,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实现向上流动。其次,三方的博弈过程分析。在博弈初期,科技巨头凭借数据与技术优势,处于主导地位,通过无偿收集用户数据、构建算法壁垒等方式,实现资本增殖,同时通过游说政府、规避监管等方式,弱化监管方的监管力度;用户由于缺乏数据素养与权利意识,处于被动地位,难以保护自身的数据权益,只能被动接受科技巨头的操纵;监管方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与技术手段,难以对科技巨头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管效果不佳,导致大数据极权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固化加剧。在博弈中期,随着大数据极权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监管方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的监管体系,对科技巨头的数据收集、算法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用户的权利意识与数据素养逐渐提升,开始意识到自身数据权益的重要性,通过投诉、维权等方式,对科技巨头形成制约,同时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完善;科技巨头在监管方的压力与用户的制约下,不得不调整自身的行为,规范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优化算法,减少算法偏见,但仍会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在博弈后期,若监管方能够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实现对科技巨头的有效制约;用户能够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科技巨头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行为,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平衡,那么三方就能实现“共赢”,大数据极权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结构固化困境得到破解,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反之,若监管方监管不力,用户权利意识薄弱,科技巨头继续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责任,那么大数据极权将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固化将进一步加剧,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4.3 关键难点:算法黑箱与权力合谋通过三方博弈推演可以发现,破解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关键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算法黑箱与权力合谋。其一,算法黑箱的难以破解性。算法作为大数据极权的核心运作手段,具有极强的黑箱性。科技巨头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往往将算法视为核心机密,不公开算法的运作逻辑与数据处理过程,导致监管方与用户难以了解算法的具体运作方式,无法对算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审查。同时,算法的迭代速度极快,监管方的监管技术往往滞后于算法的发展,难以跟上算法迭代的步伐,进一步增加了算法监管的难度。此外,算法的偏见具有隐蔽性,算法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74偏见往往隐藏在海量数据与复杂的算法逻辑中,难以被发现与识别,即使发现,也难以找到有效的方法进行修正。算法黑箱的存在,让大数据极权的操纵行为难以被察觉与制约,成为破解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重要难点。其二,权力合谋的难以打破性。大数据极权的生成与发展,离不开资本与权力的合谋。科技巨头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游说政府、捐赠政治献金等方式,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让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规避监管;而部分政府部门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往往对科技巨头的行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与科技巨头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维护数据垄断与算法霸权。这种权力合谋,让监管方的监管力度被弱化,难以对科技巨头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也让用户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权力合谋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大数据极权的支配地位,让社会结构固化的困境难以破解。综上,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破解,并非易事,需要突破算法黑箱与权力合谋两大关键难点,实现“监管方—科技巨头—用户”三方的良性博弈,才能有效遏制大数据极权的发展,破解社会结构固化的困境。五、反思、对策与局限本文通过对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分析,揭示了大数据技术异化带来的社会风险,挑战了“技术中性论”与“大数据治理万能论”的传统认知。在反思现有研究与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本文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同时也客观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5.1 反思:现有治理模式的局限与认知误区当前,针对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治理,现有治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局限与认知误区:其一,认知误区:过度强调技术优化,忽视权力与资本的合谋。现有治理实践往往将大数据风险视为“技术问题”,认为通过技术优化,如完善数据加密技术、优化算法逻辑等,就能破解大数据极权带来的困境。这种认知忽视了大数据极权生成的核心逻辑——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忽视了数据垄断与算法操纵背后的利益驱动。大数据极权并非单纯的技术异化现象,而是资本逐利性与权力扩张性相互交织的产物,单纯的技术优化无法从根本上破解这一困境,反而可能让科技巨头通过技术升级,进一步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其二,治理局限:监管体系不完善,多元主体协同不足。现有监管体系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缺乏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方式单一。政府监管往往存在“滞后性”与“碎片化”的问题,难以跟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步伐,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技术与手段,难以对算法黑箱进行有效的监管与审查。此外,社会组织、企业、用户等多元主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75体的参与度不足,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影响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用户缺乏权利意识与参与能力,导致大数据治理难以形成合力。其三,价值偏差:过度追求发展效率,忽视社会公平。在大数据技术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往往过度追求技术发展的效率与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往往对科技巨头的行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忽视了大数据极权带来的社会结构固化问题;企业为了实现资本增殖,往往忽视用户的合法权益,肆意收集、滥用用户数据,通过算法操纵加剧阶层分化。这种价值偏差,进一步强化了大数据极权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结构固化。5.2 对策: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体系针对现有治理模式的局限与认知误区,本文提出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组织监督—用户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从制度、技术、意识三个层面,破解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困境,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5.2.1 政府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力度政府作为大数据治理的主导者,应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力度,打破数据垄断与算法黑箱,维护社会公平。首先,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的规则,界定科技巨头的数据权利与义务,禁止数据垄断与算法操纵行为,对滥用数据、算法歧视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例如,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赋予用户数据知情权、删除权、更正权等权利,明确科技巨头的数据收集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禁止无偿收集与滥用用户数据。其次,建立专门的大数据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的监管人员与技术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76设备,加强对大数据技术与算法的监管与审查,建立算法备案制度与算法评估机制,要求科技巨头公开算法的运作逻辑与数据处理过程,消除算法黑箱与算法偏见。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统一的大数据监管体系,应对全球化背景下大数据极权的挑战,防止科技巨头通过跨国转移业务,规避监管。5.2.2 企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行为科技巨头作为大数据技术的开发者与使用者,应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行为,放弃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平衡。首先,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将社会公平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主动规范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避免无偿收集与滥用用户数据。其次,优化算法逻辑,消除算法偏见,建立算法公平评估机制,对算法进行定期审查与优化,确保算法在机会分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公平性,避免算法歧视加剧阶层分化。例如,企业应建立多元化的算法训练数据集,避免历史偏见的影响,同时公开算法的评估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主动参与大数据治理,配合政府的监管工作,积极分享技术与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技术的普惠发展,缩小数字鸿沟。5.2.3 社会组织监督:发挥桥梁作用,强化监督力度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力量,应发挥桥梁作用,强化对科技巨头的监督,推动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完善。首先,加强对大数据技术与算法的研究,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识别大数据极权与算法偏见的表现形式,为政府监管与用户维权提供专业支持。其次,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收集用户的投诉与举报,及时曝光科技巨头的违规行为,对科技巨头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其规范自身行为。最后,开展大数据科普活动,提升用户的数据素养与权利意识,引导用户学会保护自身的数据权益,同时推动社会形成“重视数据安全、追求社会公平”的良好氛围。5.2.4 用户参与:提升权利意识,主动维护权益用户作为大数据技术的使用者与数据的提供者,应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与数据素养,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对科技巨头的有效制约。首先,提升数据素养,了解大数据技术的运作逻辑与数据安全知识,明确自身的数据权利,避免盲目授权收集数据,学会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其次,增强权利意识,当自身的数据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对科技巨头的制约。最后,积极参与大数据治理,通过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等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推动大数据治理体系的完善,为破解社会结构固化困境贡献力量。此外,还应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大数据技术的普惠发展,缩小数字鸿沟。例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大数据领域的竞争,打破科技巨头的垄断;推动大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77数据技术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领域的普惠应用,让底层群体能够获得优质的公共服务与发展机会,缓解社会结构固化。5.3 研究局限本文的研究虽然围绕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展开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由于研究条件与研究能力的限制,仍存在以下局限性:其一,案例分析的局限性。本文的案例分析主要基于公开的案例与数据,缺乏实地调研与一手数据的支撑,对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的具体影响分析,可能不够深入与精准。例如,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体受大数据极权影响的差异,缺乏具体的调研数据支撑,难以全面呈现大数据极权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其二,理论分析的局限性。本文虽然结合了权力理论、数字资本主义理论与全景监控理论,但对三大理论的融合应用还不够深入,对大数据极权的生成逻辑与运作机制的分析,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例如,对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具体过程,分析不够细致,未能充分揭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其三,对策的局限性。本文提出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与现实针对性,但在实践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如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企业自律意识薄弱、用户参与能力有限等,对策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与完善。此外,对算法黑箱与权力合谋的破解对策,还不够具体,需要后续研究进一步深入探讨。六、结论本文以“隐形利维坦: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为研究主题,突破传统“技术中性论”的研究视角,结合权力理论、数字资本主义理论与全景监控理论,采用案例分析与逻辑推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大数据极权的生成机制、运作手段及其对社会结构固化的影响,破解了“技术中性论”与“大数据治理万能论”的传统认知误区,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大数据极权是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产物,其生成并非偶然,而是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大数据极权以数据垄断为基础,以算法操纵为核心手段,以全景监控为实现方式,形成了一种隐形的支配体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极权,具有隐蔽性、渗透性、普遍性的特征。第二,大数据极权通过数据垄断、算法操纵、全景监控三大核心机制,从机会获取、资源分配、认知塑造三个维度,加剧社会阶层分化,强化阶层边界,最终导致社会结构固化。数据垄断构建了“赢者通吃”的格局,算法操纵实现了对用户认知与行为的精准控制,全景监控则阻断了底层群体的上升通道,三者相互关联、相互强化,共同推动社会结构固化的形成与发展。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78第三,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并非不可破解,通过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组织监督—用户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力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增强用户权利意识,能够有效遏制大数据极权的发展,破解社会结构固化的困境,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视角创新,将大数据技术纳入权力分析框架,丰富了大数据治理与权力研究的视角;二是范式创新,构建了“生成机制—作用路径—治理对策”的完整分析框架,为后续大数据风险治理与社会公平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参考。同时,本文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政府制定大数据治理政策、企业规范自身行为、用户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有助于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实地调研,收集一手数据,深入分析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体的具体影响,提高研究的精准性与针对性;二是深化理论融合,进一步融合政治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深入探讨技术逻辑、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相互交织的具体过程,完善大数据极权的理论分析框架;三是完善治理对策,结合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更具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重点破解算法黑箱与权力合谋两大难点,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的落地实施;四是拓展研究视角,探讨大数据极权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合作在大数据治理中的作用,为全球大数据治理提供参考。参考文献陈劲, & 吴刚. (2020). 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创新与社会公平. 科研管理, 41(7), 1–8.陈龙. (2021). 算法操纵与数字异化——大数据时代的媒介伦理困境. 新闻与传播评论, 74(3),5–16.福柯, M. (2019). 规训与惩罚 (刘北成 & 杨远婴,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李猛. (2022). 大数据极权与社会结构固化——基于权力理论的视角. 社会学研究, (2), 156–178.刘震, & 张磊. (2021). 算法黑箱的破解与大数据治理的完善. 学术研究, (8), 56–63.奥尼尔, C. (2021). 算法霸权 (马青玲, 译). 中信出版社.希勒, D. (2018). 数字资本主义 (杨立平, 译). 江西教育出版社.谭海波, 蒙登干, & 王英伟. (2019). 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地方政府权力监督创新——以贵阳市“数据铁笼”为例. 中国行政管理, (5), 112–118.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79王宁. (2020). 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逻辑与治理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评论, (3), 78–92.韦伯, M. (2020). 经济与社会 (林荣远, 译). 商务印书馆.喻国明. (2020). 大数据时代的媒介变革与社会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 (5), 123–140.张康之. (2021). 数字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35(2), 112–120.赵联飞. (2022). 大数据全景监控与个体自由的张力. 哲学研究, (1), 121–130.周雪光. (2018). 组织社会学十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The Invisible Leviathan: Big Data Totalitarianism andSocial Structural EntrenchmentLi Qi(Major in Big Data 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Guangzhou Nanfang Collegelq15875605874@outlook.com)AbstractIn the digital age, big data technologies are often credited with enhancing governanceefficiency and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Conventional perspectives tend to regard big data asa neutral technological tool, assuming that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its use can be mitigatedthrough technological refinement and conventional regulatory measures. However, as big datatechnologies penetrate ever more deeply into various spheres of society, the risks of powerconcentration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embedded within them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apparent.Big data is gradually evolving into an “invisible Leviathan,” giving rise to a form of digitaltotalitarianism characterized by both pervasive surveillance and exploitation.Drawing primarily on theories of power and digital capitalism, this study combines caseanalysis with logical reasoning to examine the mechanisms through which big data totalitarianismemerges, its principal manifestations, and its specific effects on the entrenchment of socialstructures. In doing so, it challenges the conventional assumptions of “technological neutrality”and the notion of “big data governance as a panacea.” 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big datatotalitarianism operates through three core mechanisms — data monopoly, algorithmicmanipulation, and panoptic surveillance — and intensifies social stratification across threedimensions: access to opportunities,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cognitive shaping. These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0mechanisms ultimately create entrenched structural barriers that are increasingly difficult toovercome.The study suggests that big data governance should move beyond a technology-centricmindset and establish 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involving multiple stakeholders. Such anapproach is essential to preventing the social risks arising from technological alienation and tofostering a constructive balance between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equity.Keywords: big data totalitarianism; invisible Leviathan; social structural entrenchment;algorithmic manipulation; data monopoly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81澳门“1+4”经济适度多元布局下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措施配置特征研究——基于政策内容编码的实证分析(2021—2026)陈 建(重庆工程学院数字经济与新媒体学院,中国 重庆 400056;澳门旅游大学,中国 澳门 999078,jeremymouse84@gmail.com)[摘 要]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被列入澳门特别行政区“1+4”适度多元发展四大新兴产业,是澳门经济转型的重要支点。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赋予的制度空间,并借助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平台载体推进产业培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政策供给形态。“1+4”适度多元布局下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其供给结构是否与既定战略意图相匹配,是评估该战略产业落地情况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从政策措施类型入手,考察供给型、环境型与需求型三类措施的配置结构与分布特征。本文采用政策内容分析法,以2021—2026 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17 份官方政策文本为样本,构建“政策措施(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产业链环节(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成果转化—市场流通与国际化)”分析框架,对 177 个政策条款编码单元开展量化分析,并按政策阶段(制度奠基期 2021—2022、体系成型期 2023—2025、深化升级期 2026—)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发现:第一,环境型政策措施占比最高(53.1%),表明特区政府已搭建起较为完整的顶层制度与法制框架;其中监管审批改革(18.6%)与法律法规与标准(13.6%)是环境型政策的主要构成,制度供给具有明显的“先行奠基”特征。第二,供给型政策措施占比 32.2%,且呈现显著的阶段递增态势:由制度奠基期的 0%上升至体系成型期的 25.9%,再到深化升级期的 46.1%,已略高于环境型政策(44.7%),表明政策重心正从“顶层设计”稳步转向“实操落地”。第三,需求型政策措施占比相对较少(14.7%),且阶段占比由 22.4%回落至 9.2%,市场拉动功能有待强化;其中“市场拓展与国际注册”集中于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17 条),呈现“单点集中”而非“全链条覆盖”的结构。第四,产业链环节分布上,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占比最高(36.2%),成果转化环节占比相对较低(16.4%);二维交叉显示环境型政策在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密集(38 条,21.5%),而供给型政策在研发创新环节密集(24 条,13.6%),需求型政策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分布相对较少(仅 1 条,0.6%)。第五,琴澳协同条款占比由 12.5%递增至 42.1%,协同深化趋势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2政策以供给型工具为主(82.6%),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中环境型占比更高(58.4%),形成“澳门特别行政区侧重制度与监管、横琴合作区侧重资金与产能”的功能分工,这一分工与“一国两制”框架下琴澳深度合作的政策设计相契合。研究认为,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总体呈现制度框架成型、政策措施逐步丰富、琴澳协同持续深化的演进特征,但在需求侧政策供给、成果转化环节配套以及产业政策与市场动能衔接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本文并通过剔除横琴合作区文件的敏感性检验发现,政策措施的相对次序在两种口径下保持稳定,但供给型占比的阶段递增幅度在剔除横琴后明显收窄,表明政策务实化增强系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政策与琴澳协同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据此提出优化建议。[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1+4”经济适度多元布局;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措施配置;政策内容分析;产业链一、引言1.1 研究背景澳门经济长期依赖博彩旅游业单一支柱产业,抗风险能力与产业韧性不足。根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数据,2024年澳门中场赌枱收入仍占幸运博彩毛收入的 69.8%,产业结构高度单一化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第二个五年规划”起系统提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战略,明确“1”即巩固提升综合旅游休闲业,“4”即推动中医药大健康、现代金融、高新技术及会展商贸与文化体育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a)。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其产业链长、附加值高、与澳门既有旅游休闲资源高度关联等优势,成为四大新兴产业中与澳门禀赋契合度最高的领域之一,也是国家支持澳门适度多元发展、培育新动能的重要着力方向。对“1+4”适度多元布局下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供给结构的考察,是评估该战略在产业层面的实施特征与优化空间的重要途径。从制度安排看,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领域实行符合“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产业政策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制定并实施,遵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行政体制与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平台,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形成产业协同安排,并承接国家层面中医药产业政策的延伸。这一制度安排构成本文分析政策文本的现实基础,也决定了本文在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横琴合作区政策时,关注的是不同政策主体在国家整体战略框架内的功能分工。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在澳门具有明确的政策定位。2021年发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首次系统提出以中医药研发制造为切入点培育大健康产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a)。2023年 11月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在“第三章 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专章中,部署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83了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现代化、国际化、区域合作、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民生服务联动、管理制度完善共八类主要任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3)。2026年发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进一步将其列入“1+4”四大新兴产业(依规划文本表述为四大新兴产业之一,在列举顺序中居前),并在“第十一章 构建多元产业发展新格局”“第十五章 促进琴澳产业联动”中作出专门部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6)。与此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2020)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为澳门提供了上位政策协同框架。在政策实践中,澳门已建立起覆盖法律法规、专项扶持计划、官方政策回应与区域协同政策的相对完整的政策供给体系。《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 11/2021号法律)及其施行细则(第 46/2021号行政法规)于 2022年 1月 1日生效,确立了澳门中成药注册制度的法制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2021a,2021b);《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号法律)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第 11/2026号行政法规)分别于 2025年颁布、2026年 7月 1日生效,补齐了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短板(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第 8/2026号法律)于 2026年 6月 1日刊登公报,2026年 12月1日生效,增设“日间医院”类别,为“医疗+旅游”拓展市场空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6)。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与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先后推出的《促进中医药产业升级计划》《促进澳门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中,涵盖专家顾问费、技术开发费、GMP认证资助、中成药本地注册资助等具体奖补安排,政策措施已从规划性表述下沉至可操作的补贴规则(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2025)。1.2 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将经典政策工具分析框架与产业链分析视角相结合,刻画新兴产业培育阶段政策措施的配置结构与分布特征。相较于单一维度的政策工具计数,二维交叉分析能够揭示不同政策措施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配置差异,从而为理解“何以某一产业环节政策供给偏弱”提供结构性解释,而非停留在工具总量层面。这一方法拓展有助于弥补既有研究中政策文本分析维度单一的不足。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2021—2026年正值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从制度奠基迈向体系成型与深化升级的关键期,本研究从政策供给层面切入“1+4”适度多元布局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实施特征,系统梳理这一阶段政策文本的构成结构、环节差异与演进趋势,可为特区政府评估适度多元战略的产业落地情况、优化后续政策供给、深化琴澳产业协同提供学理参考。鉴于本研究仅分析公开政策文本,研究结论限于政策供给层面,不涉及政策执行成效评价。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41.3 文献综述现有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中医药产业相关的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第一,澳门经济适度多元与“1+4”战略研究。此类研究多从战略定位、产业体系与政策措施等宏观层面展开分析,探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路径选择与风险防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2023)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中指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面临产业基础薄弱、市场规模有限等结构性约束,并将“大健康产业规模尚未形成”列为发展仍存困难与不足的方面。此类研究为理解澳门产业政策总体取向提供了基础,但较少细化至特定产业的政策文本构成。第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研究。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国家及内地省市中医药产业政策措施的配置特征。Rothwell 和 Zegveld(1985)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型、需求型与环境型三类,奠定了产业政策工具分析的基本分类框架,这一分类思路为本研究提供了直接的方法论基础。也有研究关注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以医带药”国际化模式。商务部办公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9)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及《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与管理要求,为理解中医药国际化政策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既有研究多以国家层面或单一省份为对象,对澳门这一“一国两制”下的独特制度环境关注不足。第三,政策内容分析方法的既有应用。政策内容分析是把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转化为可统计结构化数据的常用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与公共治理研究。Wang 等(2024)以澳门养老服务政策为对象,运用政策内容分析法构建“政策工具×老年人需求”二维框架,揭示澳门养老政策工具配置呈非均衡特征,需求型工具占比较低。该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尤其是其二维框架的设计思路。然而,该研究仅分析单份政策文本,作者亦在其研究局限中指出样本代表性有待加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不足,将样本扩展至 17份跨类型、跨区域、跨时段的政策文本,并在第二个维度上引入产业链环节视角。综合来看,现有研究仍有三方面不足:一是缺少对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文本的系统量化编码分析;二是较少将澳门与横琴的政策文本置于同一分析框架下考察协同关系;三是缺少从产业链环节视角剖析政策措施配置的研究。本文试图弥补上述不足。1.4 研究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1. 2021—2026年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在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三类政策措施维度上呈现何种分布特征?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852. 上述政策措施在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成果转化、市场流通与国际化四个产业链环节上如何配置,是否存在环节配置失衡现象?3. 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相关政策文本呈现怎样的结构差异与协同特征?4. 2021—2026 年间,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措施配置呈现怎样的阶段性演进趋势?二、研究设计与二维分析框架2.1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政策内容分析法(policy content analysis)。该方法适用于对政策文本进行系统性量化分析,其基本逻辑是将非结构化的政策文本内容,依既定的分析框架进行解构与编码,将文本特征转化为可统计的结构化数据,从而在样本层面识别政策构成模式与分布特征。相比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政策内容分析不依赖 fieldwork,可完全基于公开可得的政策文件展开,因而在研究对象为政府正式政策文本、且以政策供给特征为分析目标时更为契合。本研究使用政策内容分析法的具体理由有三:其一,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均以官方文件形式公开发布,具有较高的可获得性与文本完整性;其二,本研究关注的是“政策供给了什么”,而非“政策实施得如何”,文本分析可直接回应这一研究目标;其三,该方法可将定性文本转化为定量数据,支撑对 17份文件、177个条款的跨文件比较。需要说明的是,政策内容分析揭示的是政策文本层面的供给特征,政策编码频次的高低不等同于政策执行力度或实际效果,本研究在结论部分对此作了明确限定。2.2 政策文本筛选本研究采用 purposive sampling(目的性抽样)构建政策文本样本。筛选标准如下:纳入标准:(1)发布主体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发展及科技发展局、药物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主管机构;(2)文件性质为规划、施政报告、法律法规、官方政策回应、专项扶持计划或区域协同规范性文件;(3)文件中包含明确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举措陈述;(4)发布时间在 2021—2026年研究窗口内。排除标准:(1)新闻报道、座谈会简讯、宣传稿等非规范性文件——此类文本反映的是政策执行动态而非政策供给本身;(2)纯背景性介绍而无具体举措陈述的段落;(3)发布时间超出研究窗口的文件。按此标准,本研究最终纳入 17份政策文本作为编码样本,涵盖四个层次:层次 文件数 代表性文件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6综合规划 3 二五规划、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三五规划(2026—2030)法律法规 5 第 11/2021号法律、第 46/2021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2021a,2021b);第 12/2025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第 11/2026号行政法规;第 191/2021 号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a)官方政策回应 4 宋碧琪、何润生、梁安琪及马志成、施家伦议员质询的政府答复专项计划与区域协同 5 促进中医药产业升级计划、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横琴发展促进条例、横琴《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关于 2024年与 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处理说明:本研究所获取的两份施政报告PDF文件,其内嵌文字层采用自定义编码,直接文本提取结果为乱码,无法可靠还原政策条款正文。按学术诚信原则,本文不依据推测或外部转述对这两份文件进行条款编码,其内容仅在背景论述中作一般性引用,不纳入编码库。这一处理使编码样本由原计划的 19份调整为 17份,仍处于事前设定的 17—19份样本区间内。2.3 二维分析框架本文构建“政策措施×产业链环节”二维分析框架。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 沿用 Rothwell 和 Zegveld(1985)提出的供给型—环境型—需求型(supply-based / environment-based / demand-based)政策工具三分法。该分类基于政策作用机制的差异:供给型工具直接改变资源供给条件,需求型工具改变市场需求条件,环境型工具改变制度与规则环境。此分类框架在产业政策研究中被广泛采用,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在三分法基础上,本文结合澳门产业语境,将各类型细分为 11个子类(表 1)。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87表 1 政策工具类型及操作化定义工具类型 内涵 子类及澳门语境下的操作化指标供给型 政府直接投入或配置要素,扩大产业供给能力财政投入(引导基金、专项资金、补贴);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培训计划、交流基地);基础设施与园区(GMP厂房、中试平台、产业空间);科研平台与技术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检测平台)环境型 政府营造制度与规则环境,间接影响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定位、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专栏);法律法规与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批示、技术规范);监管审批改革(准照、注册程序、审批改革、智慧药监);优惠扶持(认证计划、基金资助、补贴安排);宣传与品牌建设(品牌战略、会展、宣传推广、文化品牌)需求型 政府拉动与引导市场需求,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市场拓展与国际注册(国际注册、出口基地、以医带药、医疗旅游产品);采购与优先使用(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合作交流与外包(招商引才、跨区域合作、委托研发)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 Rothwell 和 Zegveld(1985)原始分类的子类划分作了情境化调整——在保留原始三分法逻辑的基础上,将子类别替换为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语境下的具体政策工具形态,以提升操作化准确性。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88Y维度:产业链环节。 本文依据澳门“研发在澳门、中试与生产在横琴、市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与葡语国家”的产业现实,将产业链划分为四个环节:研发创新(基础研究、实验室、学科与人才培养)、生产制造(GMP生产、制剂加工、质量标准)、成果转化(中试放大、技术转移、注册申报、产品落地)、市场流通与国际化(国际注册、外贸出口、医疗旅游与市场拓展)。该划分参照了产业经济学中制造产业链的一般结构,并结合澳门中医药产业“注册审评在澳门、生产环节依托横琴”的特殊制度安排作了针对性设计。附加维度。 本文另设两个辅助维度:一是政策阶段,按文件发布时间与政策演进特征划分为制度奠基期(2021—2022)、体系成型期(2023—2025)、深化升级期(2026—);二是是否涉及琴澳协同,用于考察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政策在协同维度上的分布差异。需要说明的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平台载体,其 policies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属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框架内的协同安排,本文对二者的政策文本作类型学比较,目的在于刻画不同政策主体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功能分工,不涉及任何主权或行政权属层面的关系判断。2.4 编码流程本研究采用自上而下的演绎式编码(top-down deductive coding),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明确编码单元。 本研究的最小分析单元是“政策条款”(policy clause),而非整份文件。判定标准为:一段表述若包含明确政策举措(政策动词+作用对象),则视为一个独立编码单元;若仅为背景叙述、数据陈述或成效总结,则不编码。例:“支持本地高校加强中医药研发,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转化与应用”构成一个编码单元;而“截至 2023年 8月底,澳门中药制药厂及大健康食品制造厂共有 16家”属数据陈述,不编码。这一规则避免了以文件为单位计数导致的统计偏差。第二,逐条归类。 每条款按其政策作用机制归入唯一的政策措施大类与子类,按其直接作用对象归入唯一的产业链环节。跨环节条款按“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归属,例如“支持中药创新药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归入研发创新环节而非成果转化环节。X、Y两维度均取单值,以满足后续信度检验的计算要求。第三,标注阶段与协同属性。 每条款标注所属政策阶段,以及是否涉及琴澳协同。2.5 编码信度本研究的编码工作由单一研究者完成,尚未实施第二编码者一致性检验。为避免夸大方法严谨性,本研究在此如实说明该状况,并在研究局限中将其列为方法局限。在编码实施过程中,本研究通过以下程序控制主观性:(1)在编码前明确各子类与产业链环节的操作化定义,形成归组规则,并据此判定每一条款;(2)全部编码单元均保留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89原文摘录与原文定位字段,可逐条回溯至政策原文的具体章节或条文,便于复核;(3)在初步编码完成后,检查同一文件内前后条款的归类一致性,对跨环节条款按“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单值归属规则重新确认。按照学术规范,政策内容分析研究宜报告编码者间信度(如 Cohen's Kappa 系数)。后续研究可通过两种方式补充:一是邀请具备公共政策研究背景的第二编码者,对随机抽取的20% 编码单元独立编码并计算 Kappa 系数;二是由原编码者在间隔两周以上后对同一抽样样本重新编码,报告编码者自身一致性(intra-coder Kappa)。本文在第四章讨论中对结论的稳健性表述,保持与这一方法现状相称,未作超出方法支撑范围的推断。2.6 编码结果规模本研究共获得 177个编码单元。编码结果以“编码数据集”(含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条款序号、原文摘录、政策措施大类、政策措施子类、产业链环节、琴澳协同标注、政策阶段、原文定位共 11个字段)形式保存,每一条编码均可回溯至原文的具体章节或条文。各文件编码单元分布见附表。三、编码结果3.1 政策措施维度:环境型主导,供给型次之,需求型相对较少177个编码单元中,政策措施三大类的分布为:环境型 94条,占 53.1%;供给型 57条,占 32.2%;需求型 26条,占 14.7%(表 2)。表 2 政策措施大类分布政策措施类型 编码单元数 占总数比例环境型 94 53.1%供给型 57 32.2%需求型 26 14.7%合计 177 100.0%从子类分布看(表 3),环境型政策内部以监管审批改革(33条,18.6%)与法律法规与标准(24条,13.6%)为主,两者合计占全部编码单元的 32.2%,是环境型政策的主要构成。监管审批改革在环境型内部占比达 35.1%(33/94),显著高于法律法规与标准的 25.5%(24/94)。其余环境型子类依次为目标规划(17条,9.6%)、宣传与品牌建设(11条,6.2%)、优惠扶持(9条,5.1%)。供给型政策内部以财政投入(27条,15.3%)与科研平台与技术支持(12条,6.8%)为主,两者合计占供给型的 68.4%。人才培养(10条,5.6%)与基础设施与园区(8条,4.5%)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90构成其余部分。需求型政策内部以市场拓展与国际注册(13条,7.3%)与合作交流与外包(13条,7.3%)并列,合计构成需求型的全部内容;“采购与优先使用”子类在本次编码样本中未出现对应条款。表 3 政策措施子类分布子类 编码单元数 占总数比例监管审批改革 33 18.6%财政投入 27 15.3%法律法规与标准 24 13.6%目标规划 17 9.6%市场拓展与国际注册 13 7.3%合作交流与外包 13 7.3%科研平台与技术支持 12 6.8%宣传与品牌建设 11 6.2%人才培养 10 5.6%优惠扶持 9 5.1%基础设施与园区 8 4.5%采购与优先使用 0 0.0%合计 177 100.0%3.2 产业链环节维度:市场流通与国际化占比最高,成果转化最低产业链四个环节的分布为:市场流通与国际化 64条(36.2%)、生产制造 46条(26.0%)、研发创新 38条(21.5%)、成果转化 29条(16.4%)(表 4)。表 4 产业链环节分布产业链环节 编码单元数 占总数比例市场流通与国际化 64 36.2%生产制造 46 26.0%研发创新 38 21.5%成果转化 29 16.4%合计 177 100.0%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13.3 二维交叉分析:工具类型与环节配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维度交叉,得到表 5所示的二维矩阵。表 5 政策措施类型 × 产业链环节二维交叉矩阵(编码单元数)政策措施 研发创新 生产制造 成果转化市场流通与国际化行合计供给型 24(13.6%) 14(7.9%) 10(5.6%) 9(5.1%) 57环境型 9(5.1%) 31(17.5%) 16(9.0%) 38(21.5%) 94需求型 5(2.8%) 1(0.6%) 3(1.7%) 17(9.6%) 26列合计 38 46 29 64 177交叉矩阵呈现以下分布特征:第一,环境型政策与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的交叉单元格(38条,21.5%)是全表频次最高的单元格,其数量甚至高于该环节内供给型(9条)与需求型(17条)之和(26条)。这表明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的政策供给主要由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管审批改革等制度性工具构成,具有鲜明的规制导向特征。第二,供给型政策与研发创新环节的交叉单元格(24条,13.6%)为供给型内部最高值,占供给型总量的 42.1%。供给型政策资源明显向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前端环节倾斜,而投向成果转化(10条)与市场流通(9条)环节的资源相对有限。第三,需求型政策在生产制造环节的编码单元为 1条(0.6%),是各类型政策在该环节中的最低值。需求型政策在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有17条(9.6%),占需求型总量的65.4%,呈现高度的单环节集中特征。第四,在成果转化环节,各类型政策分布相对均衡(供给型 10条、环境型 16条、需求型 3条),但该环节的总量(29条,16.4%)为四个环节中最低。3.4 阶段演进分析:政策重心由制度奠基转向实操落地按政策发布时间将 177个编码单元划分为三个阶段:制度奠基期(2021—2022年)16条、体系成型期(2023—2025年)85条、深化升级期(2026年至今)76条。各阶段的政策措施构成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表 6)。表 6 各阶段政策措施构成(阶段内百分比)政策阶段 编码单元数 供给型 环境型 需求型制度奠基期(2021—2022)16 0(0.0%) 16(100.0%) 0(0.0%)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92体系成型期(2023—2025)85 22(25.9%) 44(51.8%) 19(22.4%)深化升级期(2026—)76 35(46.1%) 34(44.7%) 7(9.2%)从纵向变化看,三项结构性特征值得注意。其一,供给型政策占比呈显著上升态势。由制度奠基期的 0%上升至体系成型期的 25.9%,再上升至深化升级期的 46.1%,在深化升级期已超过环境型政策(44.7%)。这一变化表明,政策重心正从“顶层制度设计”转向“具体实操安排”。以 2026年《促进澳门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为例,其设定的 GMP认证鼓励计划(2026年度 3个名额、每企业一次性300万澳门元)与中成药本地注册鼓励计划(2026年度 50个名额、每药方 10万澳门元),均属典型的供给型财政投入工具。其二,需求型政策占比呈回落态势。由体系成型期的 22.4%回落至深化升级期的 9.2%,减少 13.2个百分点。这一变化与供给型的上升形成对照。其三,政策总量呈扩大态势。从制度奠基期的 16条增至体系成型期 85条、深化升级期76条,反映政策供给在持续加码。从产业链环节看,各阶段的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占比分别为 19%、38%、38%,在体系成型期与深化升级期均居各阶段首位。3.5 琴澳协同维度:协同条款占比逐期递增,政策主体间形成功能分工177个编码单元中,涉及琴澳协同的条款共 60条,占 33.9%;不涉及协同的为 117条,占 66.1%。从阶段变化看,琴澳协同条款的阶段内占比呈清晰递增趋势(表 7):制度奠基期 2/16(12.5%)→ 体系成型期 26/85(30.6%)→ 深化升级期 32/76(42.1%)。这表明协同机制在澳门大健康产业政策中的地位持续上升。表 7 各阶段琴澳协同条款占比政策阶段 编码单元数 琴澳协同条款 阶段内占比制度奠基期(2021—2022)16 2 12.5%体系成型期(2023—2025)85 26 30.6%深化升级期(2026—) 76 32 42.1%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3按文件所属政策主体划分政策结构(表 8),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政策文本呈现明显的工具类型差异。表 8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策措施构成对比(区域内百分比)政策主体编码单元数供给型 环境型 需求型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成果转化市场流通与国际化澳门特别行政区154 38(24.7%) 90(58.4%) 26(16.9%) 32 39 26 5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3 19(82.6%) 4(17.4%) 0(0.0%) 6 7 3 7横琴合作区政策中供给型占 82.6%,且未出现需求型政策条款;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则以环境型为主(58.4%),需求型占 16.9%。这一分布反映出不同政策主体的功能分工:横琴《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以奖补资金为核心手段,覆盖标杆项目奖励、扩产补贴、GMP车间补贴、国际注册补贴、中药创新药临床阶段补贴等具体额度(详见表 9),属典型的供给型政策措施组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则侧重制度供给与监管框架构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长官批示,以及药物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局出具的官方政策回应。这一分工与“一国两制”框架下琴澳深度合作的政策设计相契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托空间与产能配套,重点以资金奖补支持产业落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则依托“一国两制”赋予的制度空间,重点以法制与监管手段构建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表 9 横琴合作区《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主要奖补标准(节选)支持方向 具体标准标杆项目落户按新增实缴出资 10%给予奖励(澳资项目 12%),最高2000万元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94扩产补贴建设实验室或 GMP车间按每平方米 2000元,最高 500万元一次性补贴“澳门注册+横琴生产”按实际生产费用 20%补贴,单品种最高 2000万元,每机构年度累计不超过 4000万元中药创新药研发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 50%补贴,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分别最高 1100万、1400万、2600万、4000万元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 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 40%补贴,每品种最高 600万元国际注册按注册费用 50%补贴(最高 50万元),形成实质性出口再追加 30万元独家进口临床优势新药 按实际投入 30%补贴,最高 3600万元GMP认证(合作区内) 按实际投入费用 50%补贴,最高 120万元3.6 敏感性检验:剔除横琴合作区文件后的稳健性检验由于表 5、表 6的统计包含横琴合作区文件(23个编码单元,占总数 13.0%),横琴政策高度集中的供给型工具结构可能对总体分布产生一定影响。为检验主要结论是否依赖于横琴样本,本节剔除三份横琴文件,以澳门特别行政区 154个编码单元重新计算核心指标,结果如表 10所示。表 10 剔除横琴文件后的敏感性检验结果对比指标 全样本(n=177) 剔除横琴后(n=154) 变化情况供给型 57(32.2%) 38(24.7%) 下降 7.5个百分点环境型 94(53.1%) 90(58.4%) 上升 5.3个百分点需求型 26(14.7%) 26(16.9%) 上升 2.2个百分点市场流通与国际化 64(36.2%) 57(37.0%) 基本持平成果转化 29(16.4%) 26(16.9%) 基本持平阶段趋势(供给型占比)0%→25.9%→46.1% 0%→27.2%→28.1% 方向一致,幅度收窄敏感性检验显示三点。第一,政策措施的相对次序保持稳定:环境型在两种口径下均为占比最高,需求型均为最低,说明“制度供给主导、需求侧相对不足”这一核心判断不依赖于横琴样本。第二,供给型占比在全样本中为 32.2%,剔除横琴后降至 24.7%,这表明全样本中供给型的相对优势部分来自横琴合作区的高强度奖补投入;第三,最为重要的发现是,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5供给型占比的阶段递增方向在两种口径下一致(0%→27.2%→28.1%),但递增幅度明显收窄——这说明“政策重心转向实操落地”的趋势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层面确实存在,但若将横琴合作区的奖补政策计入,则递增幅度更为显著。据此,本文在解释供给型政策递增时应明确区分“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政策”与“琴澳协同政策组合”两个层次,避免将区域协同的政策效应直接归因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单方面政策供给。四、讨论4.1 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政策重心稳步转向实操落地从编码结果可以看到,伴随着《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 11/2021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药物监督管理局的设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 12/2025号法律)与配套施行细则(第 11/2026号行政法规)的颁布、《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第 8/2026号法律)的出台,以及两轮五年规划与《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的持续部署,澳门特区政府已搭建起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顶层制度体系。环境型政策占 53.1%且其中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管审批改革合计占 32.2%,说明制度供给具有明确的“先行奠基”特征,这一特征与新兴产业培育阶段“先立规则、后加投入”的常见政策演进逻辑相契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供给型政策的阶段递增。供给型占比由 0%→25.9%→46.1%的变化轨迹,以及 2026年《促进澳门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中 GMP认证 300万澳门元、中成药本地注册 10万澳门元等具体奖补额度的设定,表明特区政府正在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政策供给的务实性在增强。但如 3.6节敏感性检验所示,若剔除横琴合作区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的供给型占比阶段序列为 0%→27.2%→28.1%,递增方向一致而幅度收窄。这说明供给型政策比重的上升,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规则与奖补政策”与“琴澳协同政策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横琴合作区的奖补投入构成了重要增量。因此,本文认为,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供给的务实化增强,既体现为特区政府自身“精准落细”的能力提升,也体现为琴澳协同机制在资金与产能配套上的支撑作用,二者应共同加以评价。同时需要说明,《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作为面向未来五年的纲领性文件,其所部署的政府引导基金、医疗保险产业园区活化、“澳门注册+横琴生产+海外销售”模式拓展至化学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等内容,多属面向规划期的目标性安排,相关配套细则仍有待后续跟进落地。规划文件提出的目标导向与已落地细则之间的这种时间差,是产业培育阶段较为常见的客观现象,并不意味着现有政策失效。4.2 产业链环节配置呈现“前端与后端强、中间相对弱”的格局从产业链环节看,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的编码单元占比最高(36.2%),研发创新环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96节次之(21.5%),成果转化环节占比最低(16.4%)。结合二维交叉结果可以更清晰地观察到这一格局的结构性特征:政策供给在产业链前端(研发创新,以供给型财政与科研平台投入为主)和后端(市场流通与国际化,以环境型制度供给与需求型国际注册工具为主)两个环节相对密集,而中段的成果转化环节政策密度相对较低。这一格局的形成有其产业逻辑。一方面,澳门本地中药制造业规模有限(截至 2023年8月澳门中药制药厂及大健康食品制造厂共 16家),本地产业活动主要集中在研发与品牌环节,生产环节依托横琴,因此政策在生产制造与成果转化环节的资源投放相对有限。另一方面,成果转化环节的政策供给主要体现为环境型工具(16条),如“横琴生产+澳门监制”的制度安排、中成药注册程序前咨询服务、“澳门监制”“澳门监造”“澳门设计”标志的评审发证机制等,财政性、标准化配套工具相对较少。横琴合作区实施细则虽对中药创新药临床阶段给予最高 4000万元的分阶段补贴,但该政策适用于合作区内注册生产的主体,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企业之间的政策衔接仍有进一步细化空间。4.3 需求型政策占比相对较低,市场拉动功能有待强化需求型政策占 14.7%,为三类工具中最低,且阶段占比由体系成型期的 22.4%回落至深化升级期的 9.2%。从子类结构看,需求型政策集中于“市场拓展与国际注册”(13条)与“合作交流与外包”(13条),“采购与优先使用”子类在本次编码样本中未出现对应条款。需求型政策的环节分布进一步揭示其集中特征:需求型在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有 17条,占需求型总量的 65.4%;而在生产制造环节仅 1条。这表明需求型政策的作用对象高度集中于产品出海与国际注册等流通领域,尚未形成覆盖生产、流通全链条的市场拉动机制。从政策实践看,澳门需求型政策与国际化的政策表述已相当丰富:适度多元规划提出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运用“以医带药”模式拓展国际市场;三五规划提出“以葡语国家为突破口,着力开拓欧洲等国际市场“并制定中医药国际标准;立法会答复中多次提及”中医药大健康出海服务中心”、赴东盟拜访药监部门并与新加坡百年中医药名企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等举措。但从文本分布看,这类市场拓展举措主要以合作交流与市场注册的形式出现,尚未转化为针对本地生产企业的系统化需求侧支持安排(如政府采购倾斜、本地产品优先使用等)。需要客观指出的是,市场流通与国际化环节占比 36.2%为四环节之首,说明需求侧政策并非完全缺位;需求型占比偏低主要是指其相对于制度型与供给型工具的量级差距,以及缺乏面向生产环节的市场拉动设计。4.4 琴澳协同持续深化,政策主体间的功能分工逐步清晰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7琴澳协同条款的阶段内占比由 12.5%递增至 30.6%再至 42.1%,协同深化趋势明确。制度建设层面,《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确立的“在横琴生产的中成药可豁免取得内地注册而直接在澳门申请注册及上市销售”规则,与第 19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明确的横琴制造中成药注册申请豁免附同原产地销售证明书,共同构成“澳门注册+横琴生产”制度的法律基础;横琴《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则以具体奖补标准提供产业支撑;产业园区层面,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作为平台载体,截至 2025年 11月园区企业 238家(其中澳门企业 98家),签约入驻企业 135家(其中入驻澳门企业 71家)。从政策主体结构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以环境型为主(58.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策以供给型为主(82.6%),且横琴合作区未出现需求型政策条款。这一功能分工与“一国两制”框架下琴澳深度合作的政策设计相契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赋予的制度空间,比较优势在于制度设计、市场准入与规则衔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平台载体,比较优势在于空间载体、生产配套与资金奖补。值得注意的是,横琴合作区政策中未出现需求型工具,意味着其奖补政策主要解决“生产端成本”问题,而“市场端需求”的拉动主要仍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承担,两者在需求侧尚未形成协同配合。4.5 小结与优化方向综合编码结果,本研究认为澳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政策总体呈现制度框架成型、政策措施逐步丰富、琴澳协同持续深化的演进特征,符合新兴产业培育阶段“顶层设计先行、配套细则逐步落地”的客观规律。同时,编码结果也反映出三个方面的优化空间:一是需求型政策供给相对不足且环节分布集中,生产环节的市场拉动设计较为薄弱;二是成果转化环节的财政性、标准化配套工具相对有限,与横琴合作区奖补政策之间的衔接仍有细化空间;三是琴澳协同虽在条款数量上持续增加,但双方政策在需求侧尚未形成协同配合。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结论限于政策文本层面所反映的供给特征。上述三项“优化空间”指向的是政策措施配置的相对结构性特征,而非对政策成效的评价;结合 3.6节敏感性检验结果,其中第一项与第二项主要反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文本的工具类型分布,第三项则涉及琴澳协同的机制衔接,问题的提出不构成对现行政策必要性的否定。五、优化建议基于上述编码结果所反映的结构性特征,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建议。5.1 完善需求侧政策措施设计,强化市场拉动功能针对需求型政策占比偏低且集中于流通环节的结构特征,建议从三方面优化。其一,研究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与本地产品优先使用机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与医用耗材采购中,对通过澳门中成药注册、具备本地生产资质的产品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为本地生产企业提供稳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98定的市场需求。其二,将需求型政策的作用环节适度前移,围绕中医药产品进入内地市场这一环节,研究设计与横琴合作区奖补相衔接的市场支持安排,例如对澳门企业委托横琴生产并以澳门注册上市的品种,在横琴奖补之外叠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项支持。其三,将“采购与优先使用”补入政策措施子类并持续跟踪其编码分布,使需求侧政策措施的类型谱系更为完整。5.2 强化成果转化环节的政策配套针对成果转化环节政策密度相对较低、且以环境型工具为主的结构特征,建议强化该环节的实操性政策安排。其一,研究制定中医药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安排,对澳门企业委托横琴或本地中试平台开展成果转化的项目,在现有平台服务之外给予针对性的资金或税收支持。其二,进一步细化“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的申请流程与评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与材料清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三,在中药注册程序前咨询服务基础上,研究建立注册申报费用补助机制,降低中小药企的注册负担。5.3 强化琴澳协同的政策配合针对横琴合作区政策中需求型工具未出现、双方在需求侧尚未形成协同的结构特征,建议加强政策协调。其一,在横琴《若干措施》及其后续修订中,研究增加面向国际注册与市场拓展的支持条款,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医带药”国际化政策形成工具互补。其二,研究建立双方政策措施的定期比对机制,就产业空间布局、奖补标准衔接、市场准入安排等事项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其三,深化“以医带药”模式的政策支持,将医疗旅游产品开发、中药院内制剂跨境使用等需求侧举措纳入两地协同议程。5.4 优化政策供给的评估与迭代机制本文的编码结果显示,不同阶段政策措施构成存在显著差异(供给型 0%→25.9%→46.1%,需求型 22.4%→9.2%),这提示政策供给的结构变化值得持续跟踪。建议建立政策文本的定期评估机制,通过对政策措施构成的量化分析,评估政策供给与产业发展阶段的匹配程度,为后续政策调整提供参考。同时,建议在政策文本中更明确地区分“已实施的实操措施”与“规划期目标”,便于政策效果评估与社会监督。六、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第一,研究对象局限。本研究仅分析公开政策文本,编码结果反映的是政策供给的导向与文本层面的工具配置,政策条款的编码频次高低不等同于实际财政投入、政策执行力度与实施成效,无法反映企业与从业者的真实体验。未来研究可结合问卷、访谈等方法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99第二,样本局限。本研究样本限于 2021—2026年 17份官方政策文本,未包含内部工作文件与未公开发布的政策文本;且 2024年与 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因 PDF文字层不可靠提取而未纳入编码库。样本代表性仍有提升空间,未来可通过扩大文件类型与数量进一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第三,编码主观性与信度局限。本研究采用 Rothwell 和 Zegveld(1985)政策工具框架与产业链环节划分作为分析框架,框架分类具有一定主观性,不同学者的框架划分可能带来结果差异。更重要的是,本研究编码工作由单一研究者完成,尚未实施第二编码者一致性检验,因而无法提供 Kappa 系数等量化信度指标。本研究已在 2.5节如实说明该状况,并通过明确操作化定义、保留原文定位字段以支持复核等方式控制主观性,但相关局限无法完全消除。后续研究宜补充编码者间信度检验,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第四,时间跨度局限。研究窗口为 2021—2026年,且深化升级期样本主要为 2026年文件(部分为该年度新颁布或施行的法律法规),阶段间的时间跨度不完全均衡,阶段比较结果应谨慎解读。此外,2024年与 202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因文件文字层无法可靠提取而未纳入编码库,亦可能使编码单元在年度间的分布略有偏误。第五,样本构成与敏感性局限。横琴合作区文件在本研究样本中占 13.0%,且其工具结构较为集中,3.6节的敏感性检验显示,剔除该部分后供给型占比由 32.2%降至 24.7%,阶段递增幅度亦明显收窄。这表明本文关于“供给型政策递增”的结论主要由区域协同政策组合共同驱动,解读时需区分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政策与琴澳协同政策两个层次。此外,各阶段样本量不均衡(制度奠基期 16个、体系成型期 85个、深化升级期 76个),阶段间比较结果应作谨慎解读。第六,信息获取局限。本研究主要依赖官方公开发布的政策文本与答复文件,未包含与政府部门的直接沟通,部分政策意图与执行细节可能无法充分获取。基于上述局限,未来研究可从三个方向深化:一是扩大样本范围,纳入更多政策类型与年份,增强结论稳健性;二是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结合企业问卷、深度访谈等方法,考察政策文本供给与企业实际获得感的匹配度;三是引入更丰富的量化工具,如政策文本的主题词共现分析、政策力度量化评分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刻画澳门大健康产业政策特征。参考文献澳门特别行政区. (2021a). 第 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澳门印务局.https://bo.io.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 (2021b). 第 46/2021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澳门印务局. https://bo.io.gov.mo/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0澳门特别行政区 . (2025). 第 12/2025 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 . 澳门印务局 .https://bo.io.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1a).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 https://www.dsepdr.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3).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 政策 研 究 和 区 域 发 展 局 .https://www.dsepdr.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3-10/e-book_C.pdf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6).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https://www.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2026). 第 8/2026 号法律《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 澳门印务局.https://www.al.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 (2023).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 年) [政策解读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 .https://www.dsepdr.gov.mo/uploads/attachment/2023-10/e-book_C.pdf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商务部办公厅,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的 通 知 ( 商 办 服 贸 函 〔 2019 〕 111 号 ) . 中 国 政 府 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0/10/content_5438071.htm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2025). 促进澳门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 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https://www.cpttm.org.mo/Rothwell, R., & Zegveld, W. (1985). Reindustrialization and technology. Longman.Wang, H., Wan, H., & Lin, Y.-Y. (2024). Analysis on the contents of Macao elderly care servicepolicy. Heliyon, 10(23), e40051. https://doi.org/10.1016/j.heliyon.2024.e40051数据可得性声明:本研究所依据的 17份政策文本均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公开发布文件,编码数据集(含 177个编码单元的 11个字段)可向通讯作者索取。附表 编码样本与编码单元分布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阶段 编码单元数01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度奠基期 3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0102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体系成型期 5003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深化升级期 2407 促进中医药产业升级计划 体系成型期 308 促进澳门医药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计划 深化升级期 410第 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制度奠基期 811第 46/2021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制度奠基期 414 第 12/2025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 深化升级期 815第 11/2026号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施行细则》深化升级期 316 第 191/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 制度奠基期 118 立法会宋碧琪议员书面质询的答复 体系成型期 1119 立法会何润生议员书面质询的答复 体系成型期 920 立法会梁安琪及马志成议员口头质询合并答复 深化升级期 1821 立法会施家伦议员中医药大健康书面质询答复 体系成型期 82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体系成型期 423横琴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化升级期 724 横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深化升级期 12— 合计 — 177Policy Configuration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TCM andBig-Health Industry under Macao’s “1+4” EconomicDiversification Layout—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Policy Content Coding (2021–2026)Jian Chen(School of Digital Economy and New Media, Chongqi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Chongqing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2400056, China;Macao University of Tourism, Macao 999078, China)AbstractThe configuration of policy measures for the TCM and big-health industry under Macao's“1+4”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layout: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policy content coding. TheTCM and big-health industry has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1+4”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strategy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acao SAR), serving as a key pillar for theSAR'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under the support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policy framework for the Guangdong-Hong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Macao SAR has developed a distinctive policy supply pattern forthis industry. This study employs policy content analysis on 17 official policy documents issuedby the Macao SAR and the Hengqin Guangdong-Macao In-depth Cooperation Zone during 2021–2026. A two-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is constructed, combining policy instruments(supply-, demand- and environment-based) with industrial chain links (R&D, manufacturing,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market circulation & internationalization). A total of 177 policyclauses are coded and further compared across three policy stages. 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environment-based instruments dominate (53.1%), reflecting a well-established top-levelinstitutional and legal framework; supply-based instruments account for 32.2% and rise markedlyacross stages (0% → 25.9% → 46.1%), indicating a policy shift from blueprint design towardimplementation; demand-based instruments remain weak (14.7%) and decline from 22.4% to9.2%, suggesting insufficient market-pulling capacity; market circul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accounts for the largest share of industrial chain links (36.2%) while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is the lowest (16.4%); and Macao-Hengqin collaborative clauses increase from 12.5% to 42.1%,with the two regions exhibiting a functional division whereby Macao emphasizes institutional andregulatory instruments while Hengqin (82.6%) emphasizes fiscal and capacity-buildinginstruments while Macao SAR emphasizes institutional and regulatory instruments (58.4%environment-based). A sensitivity test excluding the Hengqin documents shows that the relativeordering of policy instruments remains stable across both samples, although the stage-wiseincrease in supply-based instruments is markedly narrower after the exclusion (0%→27.2%→28.1%), indicating that the shift toward implementation reflects the combined effect of Macao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03SAR's own policies and the Macao-Hengqin collaborative policy package. Policy optimizationrecommendations are accordingly proposed.Keywords: Macao SAR; “1+4”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TCM and big-health industry;policy content analysis; policy instruments; industrial chain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4物业行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基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的视角唐均伟(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云南 昆明)[摘 要] 超龄劳动者已成为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物业行业因其岗位结构特征,成为超龄劳动者最集中的用工领域之一。随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于 2026年 7 月 1 日施行,我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进入制度化新阶段。本文以物业行业为观察切口,综合采用规范分析、案例分析与文献研究三种方法,系统梳理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定性的演变轨迹与制度滞后后果,剖析物业行业超龄用工的现状、特殊风险与真实案例,进而评估《暂行规定》的制度逻辑及其对物业行业的适配影响,并就制度落地的难点提出完善建议。研究发现:物业行业超龄用工具有岗位高度集中、比例偏高、“三重用工叠加”(直接聘用、业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征,且在工伤认定、人岗失配、工资结算等方面存在显著的权益风险;本文搜集的四个真实裁判案例显示,超龄劳动者在物业保洁、门岗等岗位受伤后,因单位未参保而被迫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困境普遍存在,而新规的适用要件设计使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制度出口。但制度运行仍面临健康数据与岗位适配机制缺位、工资结算与加班认定标准不明、工伤保险跨制度衔接不足、外包派遣场景责任传导未明等难点。[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物业行业;权益保障;工伤保险;用工协议;劳动关系认定一、引言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新阶段的客观事实,中央据此作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均提出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在这一政策语境下,超龄劳动者作为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其权益保障已成为立法与司法回应的问题。以下先界定超龄劳动者的范围与规模,进而考察其法律关系定性及物业行业的特殊风险。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提供劳动的群体,其中既包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也包括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仍在继续务工的人员。前者多为工程师、医生等知识技术密集型劳动者,后者则多集中在保安、保洁、餐饮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岗位(胡晓东,2025)。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05就其就业形态,学理上早有定性讨论:姚岚秋(2009)指出,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形成的应是“非常态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在上层建筑层面则表现为“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当前超龄劳动者的规模正在持续扩大。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约为 8720.8万至 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者约为 5438.3万至 7642万人(中工网,202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就业总人口的比重为 8.8%,且就业比例随年龄上升而快速回落,60至 64岁为 34.43%,65至 69岁为 27.49%,70岁及以上骤降至 11.76%(张成刚,2023)。这一结构表明,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存在并非边缘现象,而是规模可观且高度集中于低龄段的就业形态。超龄劳动者的行业分布同样值得关注,其主要集中于餐饮、保安、环卫保洁、物业、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工网,2025)。物业管理行业是其中较为典型的领域,以人力密集投入为显著特征,超龄劳动者占比远高于一般行业。据行业调研,物业行业基层从业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基层员工中 40岁以上人员占比超过 50%,保洁岗位平均年龄在 45岁以上,行业从业人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比高达 83.86%(新浪财经,2025)。据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深圳物业服务企业一线操作层员工中保安占比约 35%、保洁占比约 25%,其中超龄劳动者比例已超过 50%(行业实务分析,2026);需说明的是,该数据来自行业实务分析转述的协会统计,属于非官方渠道,其准确性宜作审慎引用。物业岗位在劳动强度、专业门槛与技能要求上均不高,恰好与超龄劳动者的能力结构相匹配,这是该行业超龄用工比例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然而,超龄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最为薄弱的岗位上工作,恰恰最难获得法律的充分保障。这一悖论源于制度供给的结构性不足。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关系定性采取二分法框架,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分别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劳动合同终止标准,二者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存在时间差。这一规范层面的模糊地带,使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的法律关系定性长期存在分歧。制度滞后在物业行业集中表现为三个层面的失灵。第一是程序失灵,劳动仲裁机构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须转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举证责任与时间成本高昂。第二是举证失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职工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而物业行业超龄用工多为口头约定或“劳务协议”,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用工管理事实,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第三是救济落差,即使通过诉讼获得救济,适用民法典劳务关系规则所得的赔偿项目范围与工伤保险待遇存在显著差距、皮剑龙指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仅以商业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而商业险在赔付项目、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6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付额度上均远不及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中国老龄协会,2026)。这意味着部分劳动者连获得制度化救济的前提都不具备。上述状况在 2025年以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于 2025年 9月 1日施行,其第二十一条明确废止了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即“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一刀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25)。2025年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在第二级案由“劳动争议”项下增设“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在第三级案由“劳务合同纠纷”项下增设“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周加海,2025)。2026年 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五部门令第 56号),自 2026年 7月 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2026)。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规章,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新规的核心制度意义在于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相解绑。《暂行规定》第二条以“用人单位招用”“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为适用要件,而非以劳动关系认定为前提(国务院公报,2026)。有评论据此指出,这一安排“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直接划定基本权益底线……保障的依据是“劳动”事实本身,而非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光明网,2026)。在学理上,沈建峰将这一思路概括为“超越法律关系和问题导向的规则安排”,指出其法理基础在于退休与养老分离的制度格局(沈建峰,2026);林嘉则更早提出“超越劳动关系”的保护路径(林嘉,2024)。就物业行业而言,这一解绑具有特殊意义:如第三章所列案例所示,该行业超龄用工形式不规范极为普遍,若以确认劳动关系为权益保障的前提,多数超龄劳动者仍将被排除在保障之外。然而,新规在落地层面仍面临若干难点,且这些难点在物业行业表现得尤为集中。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岗位与劳动强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加班限制、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等要求,都需要相应的配套规则加以细化。皮剑龙委员的调研发现,超龄劳动者普遍存在慢性病、肌肉退化等生理变化,但现行用工管理中鲜有将健康数据与岗位禁忌、劳动强度挂钩的制度设计,“带病上岗”“人岗失配”不仅增加工伤风险,也给工伤认定带来阻碍(中国老龄协会,2026)。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末款明确“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配套规则尚未出台,实践中的适用难题已经显现。本文选择此时考察物业行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正是因为该行业既是《暂行规定》适用中问题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07最集中的领域之一,也是检验制度覆盖真实性与适用效果的最佳样本。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的定性经历了怎样的演变,现行制度为何仍然失灵。法律关系定性直接决定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抑或《民法典》,而两者的责任配置存在系统性差异,这是理解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前提。二是物业行业超龄用工呈现何种特殊形态,真实案例中暴露了哪些具体风险。相较于一般企业,物业行业叠加了直接聘用、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模式,而保安、保洁、门岗等不同岗位在工作场所环境、作业内容与体力负荷上各有特点,其风险结构差异需要具体分析。三是《暂行规定》的制度逻辑为何,其对物业行业产生何种实质影响。该规定最值得关注的制度意义,正在于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相解绑,本文拟解释其规范依据与合理性的同时,评估其在物业行业的适配程度,并就配套规则缺失所留下的难点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综合运用三种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以《暂行规定》、司法解释(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核心文本,梳理法律关系定性的演变脉络与规则内容。案例分析法选取四个公开发布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均来自法院系统官方渠道或权威媒体披露,涵盖赔偿金额、伤情等级与裁判依据等要素。文献研究法梳理劳动法与人口学领域相关学术成果,为制度解释提供学理支撑。二、超龄劳动者法律关系定性的演变与制度失灵(一)规范起点:退休与养老的双重标准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关系定性采取“二分法”框架,而该框架的规范起点存在内在张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列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则规定了另一项终止标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26)。前者以“享受待遇”为标准,后者以“达到年龄”为标准,二者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存在时间差。这一差异在实践中产生了显著的模糊地带。当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司法实践长期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曾给出相对清晰的判断框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如单位未为其参保)不能享受待遇,则不能以此作为终止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0)。这一以社保缴纳状况为实质审查标准的思路,在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得到进一步发展。沈建峰(2017)曾专门讨论“退休年龄的功能转型与劳动关系存续”,指出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08退休年龄不应仅作为劳动关系的消灭事由,而应进行功能区分,这一主张在 2025年以后的制度演进中获得了实质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其解答中给出了相对清晰的判断框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享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如单位未为其参保)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0)。这一“以社保缴纳状况为实质审查标准”的思路,在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得到进一步发展。(二)司法解释(二)的制度突破与学理评价2025年 9月 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二)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本解释自 2025年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最高人民法院,2025)这一废止具有实质意义,标志着“超龄即劳务关系”的推定规则被取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解读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明确指出:“对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一律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周加海,2025)。邱捷(2026)将司法解释(二)的这一变化概括为“破”与“立”两个方面:破除“达退休年龄即一律认定为劳务关系”的固化裁判逻辑,立起以审查用工实质为核心的裁判标准。与此同时,司法解释(二)在第一条、第二条中明确了转包、分包、挂靠情形下承包人、被挂靠人的用工主体责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25)。第十九条则确立了“不缴社保约定无效”规则。这些规则对物业行业的外包用工模式具有直接约束力,其制度逻辑与吴博文(2025)提出的“支配性劳动管理”认定标准一脉相承——即判断法律关系性质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支配,而非合同名义。但需注意,司法解释(二)并未就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系统规定。邱捷(2026)指出,关系认定的障碍被移除后,超龄劳动者的具体权益依据仍处于空白状态。关系认定标准解决的是“能否获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而《暂行规定》所解决的是“获得何种保护”的问题,二者的衔接是理解 2025年以来制度变迁的关键。司法解释(二)废止一刀切规则后,个案认定转由“用工实质”标准承担。可将认定逻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09辑形式化为一个判别函数:� = 훼+훽�+ 훾�− 훿式中,� 为关系认定得分, 为管理强度(规章制度的遵从程度、排班考勤的控制程度),� 为报酬给付的常态化程度(是否按月固定支付、是否与正式员工同步发放),�为劳动与用人单位的组织从属性程度, 为用工单位的参保过错程度,用以惩罚未参保却主张劳动关系终止的单位。� 达到阈值时认定劳动关系,低于阈值时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各变量的取值需依个案证据评定,本式不提供精确权重,其功能在于揭示认定重心已由“年龄”转向“管理强度与报酬支付的实际情况”。这一转向对物业行业具有直接意义。在该行业的外包与派遣用工形态下, 与 � 的取值往往分散于多个主体:排班指令由物业公司现场主管发出,考勤记录由第三方公司保存,报酬则可能由物业公司代发。当上述要素分属不同主体时, 与 � 的加总仍可能达到阈值,从而支持将实际管理方认定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这正是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所确立的规则在学理上的展开。(三)制度失灵的实质:从“关系认定”到“权益供给”在制度空白期内,超龄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面临显著的维权困境,其失灵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程序失灵,劳动仲裁机构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须转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举证责任与时间成本高昂。第二是举证失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职工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而物业行业超龄用工多为口头约定或“劳务协议”,劳动者往往无法证明用工管理事实,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第三是救济落差,即使通过诉讼获得救济,适用民法典的劳务关系规则在工伤损害赔偿上的项目范围与工伤保险待遇存在显著差距。皮剑龙指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仅以商业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险,而商业险在赔付项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赔付额度上均远不及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中国老龄协会,2026)。这意味着部分劳动者连获得制度化救济的前提都不具备。张艳(2024)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裁判视角亦观察到类似问题,主张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适用劳动基准,并指出《劳动合同法》第 44条规定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主张的核心逻辑,与后来《暂行规定》的制度构造高度契合。三个层次的失灵可以进一步形式化为权益缺口函数。设 � 为超龄劳动者相对于适龄劳动者的权益缺口,则:� = (�푎� +����� +�푎�푎�) × (1 − �)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10式中,�푎� 为程序失灵概率,即仲裁不予受理而转入诉讼的概率;����� 为举证失灵概率,即因无法证明用工管理事实而致工伤认定被驳回的概率;�푎�푎� 为救济落差程度,即按劳务关系规则所得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比例;\theta 为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式中三个概率因素在现行制度下均显著为正,而 \theta 在物业行业长期偏低,二者相乘放大了权益缺口。该函数式揭示了两个层次的制度含义。其一,在司法解释(二)施行前,� 因“超龄即劳务关系”的一刀切推定而被放大至最高值——即使 \theta 接近于零,劳动者亦因程序与救济的双重失灵而无法获得任何制度化补偿。其二,就《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新设义务而言,其直接效果是将 \theta 从偏低水平推向接近于零,从而使 � 中的乘数项 (1-\theta) 显著收缩。这提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范意义不限于为个体提供工伤保障,更在于通过消除“参保缺口”这一变量,从结构上压缩其余三项制度摩擦的作用空间。三、物业行业超龄用工的现状与特殊风险(一)行业用工结构:低成本依赖的形成物业管理行业的人力密集特征,与超龄劳动者的高度集聚之间存在结构性关联。从薪酬维度看,行业调研显示物业行业整体平均工资较全国平均水平低 16.8%,且内部差异明显,高层管理岗位与基层操作岗位之间的薪酬差距显著(新浪财经,2025)。这一“低成本劳动力依赖”的结构特征,从根本上解释了超龄劳动者在物业行业的高比例集聚——超龄劳动者的薪酬期望与物业行业基层岗位的薪酬水平之间形成了供需契合。从劳动力供给维度看,超龄劳动者进入物业行业的动因具有明显的收入驱动特征。杨荣俊(2026)援引前程无忧《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的数据指出:对文化程度偏低的老年求职者而言,他们会更多选择从事服务业和后勤劳动密集型产业,两者分别占到41%和 20%。从劳动力流动维度看,超龄劳动者“劳动技能欠缺,流动性强”,倾向于在不同工作之间来回转换,工作稳定性较差。这一特征与物业行业一线岗位的高流动性相互叠加,进一步削弱了超龄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的谈判地位。这一现象并非中国独有,Kalleberg(2000)对美国与欧洲五国的比较研究指出,非标准就业的核心特征正是“以低门槛进入、以高流动性为常态”,而超龄劳动者由于技能退化与雇主的年龄筛选,格外容易进入这一就业形态的下端。(二)“三重用工叠加”的复杂形态物业行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超龄用工并非单一的“直接聘用”形态,而是三种用工模式的叠加: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1用工形态 实务操作 超龄劳动者识别难点 主要法律风险直接聘用 物业公司直接招募、考勤、支付报酬口头约定多,书面用工协议缺失率高未签书面协议、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未参保工伤险业务外包 保洁、保安业务整体发包给第三方公司实际管理方与合同相对方分离事实劳动关系与“假外包真用工”认定风险劳务派遣 通过派遣机构补充一线人力派遣主体与用工主体分离主体责任推诿、连带责任风险(注:作者整理)这一叠加形态带来的核心问题是责任主体的稀释。当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实务中常见的抗辩链条是:物业公司主张“系外包公司员工,与我无关”;外包公司主张“系超龄人员,双方为劳务关系”;而实际管理现场、发放报酬、安排班次的主体可能又是另一方。这种责任分散使得超龄劳动者陷入“找谁主张都被推诿”的困境。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正是针对这一痛点作出回应,其规则逻辑已在第二章述及。有法律实务分析进一步指出,“假外包真用工”的穿透认定规则,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三性”岗位、10%用工比例的规定,将使物业公司保安、保洁的用工模式面临全方位的合规压力(行业实务分析,2026)。“三重用工叠加”形态下的责任归属,可建模为一条传导链。以物业公司�、承包方�与超龄劳动者�为例,在�未为�参保且�未实施直接管理的理想情形下,工伤待遇责任的归属取决于�与�各自的行为对损害发生的作用力份额:����=� = 1��� ·�� (�)∑� = 1��� ·�� (�)∑式中,�� 与 �� 分别为�与�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为行为�对事故发生因果关系上的贡献度,\omega_i 为该行为的规范重要性权重(安全保障与场所管理的行为权重通常高于派工环节)。该模型的意义在于,�� 并不会因�与�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归零:只要�在安全保障或场所管理环节存在贡献,其份额即为正。而在�实施直接排班、考勤并代发报酬的情形下,\omega_i 的取值将使�的份额迅速上升,最终形成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所确立的“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结论。反之,若�与�之间存在固定总价、按人头结算且�自行招募、自行管理、自负盈亏的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12安排,则�的 �� 在多数环节接近于零,其份额将退居补充地位。可见,物业行业用工合规的判断标准并非合同名称,而在于各项行为的实际分布。(三)真实案例:物业场景下的权益风险形态以下四个案例均来自法院系统官方渠道或权威媒体披露,涵盖保洁、门岗、民宿服务等典型场景,可直接观察超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具体形态。案例一:安徽宣城杨某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亡,判定赔偿 51.7万元杨某生于 1952年,自 2022年 6月起在安徽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同年 11月,其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 3月,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伤害为工亡。物业公司以杨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服认定,经一审、二审均被驳回。2024年 1月,杨某亲属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未获受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工作期间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按月领取工资,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物业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法院并指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应在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及有利于超龄人员再就业的前提下,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年龄递减模式处理更为合理、适当”。最终判令物业公司给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 51.7万元,二审维持原判(今日头条,2024)。该案否定了“超龄即免责”的抗辩逻辑,所采用的“年龄递减模式”既守住了劳动者保障底线,又考虑了单位的用工成本。案例二:江门蓬江宋某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灭鼠时摔伤脾破裂,判定赔偿约 19.7万元宋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社会保险待遇,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担任保洁员,每周工作六天,打卡上班。2023年 2月,该小区物业开展灭蚊灭鼠行动,上班时间宋某在花园打扫卫生时,因扫把断裂插入腹部致脾破裂,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该物业公司未为宋某购买工伤保险,认为宋某系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应由其自付,仅给予慰问金 3000元。宋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务进行灭鼠意外受伤至残属于职务行为,人社部门亦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其脾破裂属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登记为七级,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250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077.2元、医疗费 76184.6元(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6)。案例三:湖北咸丰徐某案(咸丰县人民法院)——叉车作业被撞伤十级伤残,判定赔偿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379440元2023年 10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徐某入职咸丰县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务协议》,但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5年 8月,徐某作业时被叉车撞伤,造成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核定停工留薪期 4个月。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在诉讼中抗辩徐某属超龄务工人员且无缴费记录,不应参照参保职工标准核算工伤待遇。法院审理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免除用工主体的工伤保障义务,劳动者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计算上,法院采取分项厘清的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法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劳动者受伤前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不机械套用统筹地区工资基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结合超龄人员参保客观条件,依实际损失与公平原则认定。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劳务关系,判令该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 79440元,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咸丰县人民法院,2026)。案例四:四川天全县民宿公司案(天全县人民法院)——仲裁主体不适格后转诉,判定赔偿 11.97万元2023年 6月,A民宿公司招用 B至店内从事服务员工作,B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A民宿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 1月,B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其无责任。2025年 1月,人社部门认定 B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情构成九级伤残。A民宿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被驳回。2025年 12月,B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B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B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旧依靠务工收入维持生活,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范围;A民宿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判决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 11.97万元(天全县人民法院,2026)。该案完整呈现了超龄劳动者维权的“程序长征”:工伤认定(行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终审),四道程序门槛使劳动者耗时一年有余。法院在裁判说理中明确指出,本案裁判理念“与 2026年 7月 1日即将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高度契合”,构成司法实践对新规的呼应与预演。此外,《人民法院案例库》亦收录了两则相关参考案例:资源县某竹业厂案中,职工已达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应依法认定工伤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中,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14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且职工中午回宿舍就餐属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6)。(四)特殊风险类型的归纳综合上述案例与行业特征,物业场景下的超龄劳动者风险可归纳为四类:风险类型 案例支撑 具体表现 责任归属现状工伤认定受阻 案例二、四 未参保导致工伤基金无法拨付;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单位全额承担(案例二、四均如此判决)上下班交通事故 案例一、四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单位承担(已认定工亡/工伤情形下)人岗失配与带病上岗 政策文件反映 超龄者从事重体力、高空作业,身体负荷超限制度缺位,无明确规则工时与工资结算 案例二 打卡制、超时劳动、争议时无工资记录支撑认定标准不明,参照适用(注:作者整理)其中“人岗失配”问题尤为值得关注。皮剑龙的调研发现,超龄劳动者普遍存在慢性病、肌肉退化等生理变化,但现行用工管理中鲜有将健康数据与岗位禁忌、劳动强度挂钩的制度设计,“带病上岗”“人岗失配”不仅增加工伤风险,也给工伤认定带来阻碍(中国老龄协会,2026)。这一判断在物业行业具有现实基础:超龄保洁人员从事弯腰、爬高、搬运重物等作业,与其身体状况之间的匹配性缺乏制度性评估机制。四、《暂行规定》的制度逻辑及其对物业行业的适用(一)核心制度创新: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适用范围作出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务院公报,2026)这一适用要件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它以“劳动管理+有报酬劳动”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以“劳动关系认定”为前提。学理上,沈建峰(2026)将这一思路概括为“超越法律关系和问题导向的规则安排”,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5指出“这是一种在劳务关系基础上根据超龄劳动者保护需要加载劳动权益的思路……其法定权益的范围和标准都采纳了兜底线、保基本的方案,但通过协议安排当事人可以对权益进行优化和补充”。林嘉(2024)更早提出“超越劳动关系”的保护路径,主张“以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工伤保险基础理论为法理依据,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动权益保护”。李刚与张聪(2026)则从法经济学视角提出“实质关系—法律调整范围”的阶层识别框架,主张“引入权利束理论从而实现劳动法权利分项配置”。有评论进一步指出,《暂行规定》“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直接划定基本权益底线,这是理念的突破……保障的依据是“劳动”事实本身,而非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光明网,2026)。这一评价抓住了制度的核心逻辑。这一逻辑转变对物业行业具有直接适配价值。如第三章所述,物业行业中大量超龄劳动者是通过口头约定或“劳务协议”形式被招用的,用工形式不规范本就是行业常态。若以“确认劳动关系”为权益保障的前提,则绝大多数超龄劳动者仍将被排除在保障之外。《暂行规定》的要件设计使权益保障的覆盖面从“形式合规的用工”扩展到“实质存在劳动的用工”,从而解决了形式主义带来的保护漏洞。这一制度构造,与司法解释(二)确立的“审查用工实质”裁判思路、与周加海(2025)关于新案由适用的解读,形成了制度呼应。(二)四项基本权益的具体规则《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确立了四项核心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该条同时规定了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配置,要求超龄劳动者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国务院公报,2026)。围绕这四项权益,规定作出了具体设计。在劳动报酬方面,第六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第十条要求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第十一条确立了底线标准:“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在休息休假方面,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16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第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十四条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在工伤保障方面,第十五条作出了本规定最具突破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有地方人社部门解读指出,这项规定“将超龄劳动者参保从过去的“自愿原则”变为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能再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障责任”(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这一变化的直接效果是:物业企业以“超龄人员不属于职工、无法参保”为由拒绝参保的空间被完全压缩,此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参照适用民法典劳务关系规则”的过渡状态将随之改变。(三)社保衔接与争议救济在养老保险方面,《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区分了两种情形: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七条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类似安排。这一设计回应了超龄劳动者最直接的关切。有政策解读说明,此项规定的背景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国经济网,2026)。对于物业行业那些已退休且养老金水平有限的超龄劳动者而言,“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至满最低年限”意味着晚领养老金年限的增加,而“用人单位协商代缴”则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争议救济机制的完善是另一制度亮点。《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确立了分类处理规则: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设计直接回应了超龄劳动者维权最突出的程序障碍。有法律实务分析进一步阐明了这一分类处理在程序法上的意义: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核心劳动权益事项产生争议的,实行仲裁前置,诉讼阶段以“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立案审理;就前述劳动保障范畴之外的其他约定事项产生争议的,可直接向法院以“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恒都律师事务所,2026)。这一“分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7事项、分程序”的处理机制,与最高法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设的两个案由形成了精确对应。配套的执法依据也同步明确。《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领域的监管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工会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职能,包括对用人单位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对侵害行为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对仲裁与诉讼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三条则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后段的安排值得注意:工会对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意味着工会在超龄劳动者维权体系中承担了协助性角色,相较于劳动法体系中工会的一般性地位,这一定位更契合超龄劳动者自身维权能力与法律资源相对薄弱的现实。(四)行业适配性评估综合上述规则,《暂行规定》在四个层面对物业行业具有实质影响。就用工手续而言,书面用工协议成为强制要求(第六条),这将直接改变物业行业大量存在的口头约定惯例。有地方人社部门的普法提示明确指出,“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杜绝口头用工”(卓资县人民政府,2026)。实践中常见的“协议到期次日即发生伤害”的情形,反映出协议管理不规范带来的空窗期风险,新规对此提供了明确的时间基准。就薪酬结构而言,“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两项要求,将约束物业行业部分岗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酬、或以较长周期结算工资的用工做法。有行业观察指出,当前物业行业超龄保安的薪酬区间约为 3000至 4000元,而年轻保安月均成本(含社保)约为 6000至 8000元(今日头条,2026),这一成本差额构成新规下物业企业用工成本上浮的主要来源。就用工成本而言,工伤保险从自愿参保转为强制参保,且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企业实务分析给出了费率测算参考:工伤保险费率通常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 0.2%至 1.9%之间,以月薪 8000元计,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 16元至 152元(莘利企服,2026)。相较于案例中数十万元的潜在赔偿风险,这一成本增加幅度是可接受的。就岗位配置而言,第十三条的“不得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要求,对物业行业的岗位安排产生实质约束。有普法提示将该要求具体化为“禁止安排高空、重体力、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卓资县人民政府,2026)。对于习惯于安排超龄保洁人员搬运重物、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18攀爬屋面、清洗高空玻璃的物业企业而言,这将要求其重新评估岗位与人员的身体适配性,也正是回应“人岗失配”问题的制度路径(中国老龄协会,2026)。五、制度落地的难点与完善建议《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但作为首部专门规章,其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若干难点,且这些难点在物业行业表现得尤为集中,需要配套规则予以回应。(一)健康数据与岗位适配的制度衔接尚未建立《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确立了“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的要求,但“根据身体状况确定岗位”需要以健康数据的获取为前提,而现行制度并未配套规定入职体检制度。这一空白在物业行业尤为突出:保洁岗位的常见作业内容包括弯腰擦拭、拖洗地面、搬运垃圾桶、爬高清洁等,对腰颈、膝关节、肩关节负荷较大;门岗值守则涉及长时间站立与夜间值守。皮剑龙委员提出的“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的建议切中了这一空白(中国老龄协会,2026)。Ilmarinen(2001)的工作能力(work ability)模型进一步指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由健康状况、技能水平、价值观与工作条件共同决定,其中健康状况是其余要素发挥作用的载体——脱离健康数据的岗位安排,等于抽掉了能力评价的基础环节。但强制入职体检的推行面临现实阻力:超龄劳动者对隐私与就业机会的顾虑可能降低体检意愿;体检结果的运用边界存在模糊,用人单位能否依据体检结论拒绝聘用特定岗位的超龄劳动者尚无依据;体检费用由谁承担亦无规则。若体检标准与岗位要求公开挂钩,还可能强化年龄歧视——张成刚(2023)指出,根据相关调查,76.86%的招聘岗位都对年龄进行了限制。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岗位适配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常见物业岗位的身体机能要求清单与体检项目参考标准;明确体检费用参照用人单位招用适龄劳动者的处理方式,但不强制要求超龄劳动者参加,以避免因健康信息披露而引发就业歧视;并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增设一款,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仅因年龄因素拒绝聘用。(二)工资结算周期与加班认定标准的具体化不足《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确立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标准,相较于实践中部分物业企业可能存在的季度结算或年终结算方式是一个显著提高,但仍有待明确的问题。其一是计薪周期的灵活性:第十条要求约定“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实际允许当事人约定长于一个月的支付周期,此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究竟理解为最低频次要求还是强制频次,在文义上存在张力。其二是加班认定的标准:第九条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但“一般不安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19排”属倡导性表述,其违规后果存在解释空间,直接决定该款约束力的强度。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实施口径,将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明确为按月支付,禁止约定超过一个月的结算周期;明确“一般不安排加班”的规范属性,若违反即可进入劳动监察;并就“劳动强度”作出参考性界定,就保洁、门岗、绿化养护等常见岗位分别列出不宜安排的作业类型清单。(三)工伤保险跨制度衔接与配套细则待完善第十五条末款明确“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完整的工伤保障体系仍待后续规则跟进。就现阶段而言,物业企业的实务操作面临三重不确定。其一,参保渠道尚待明确。超龄劳动者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工伤保险参保路径需要专门安排。在《暂行规定》施行前,浙江自 2023年 7月起施行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 65周岁以下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允许按单险种方式参保,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江苏亦有类似规定,但其同样设置了 65周岁上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这些地方实践为全国统一规则提供了经验基础,但参保条件、待遇标准、缴费基数的差异,使物业企业跨区域经营时面临多套规则并存的合规负担。其二,年龄上限的政策取向值得审慎。《暂行规定》未设年龄上限,而江苏、浙江两地地方规定均设 65周岁上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我国自 2025年 1月 1日起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就当前阶段而言,65周岁的上限与逐步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仍存在一定距离,这一距离是否会随延迟进程收窄,直接影响参保人群的覆盖面。薛长礼(2025)主张“解除退休年龄与劳动权的关联”,将大龄劳动者与超龄劳动者统一为高龄劳动者,这从学理上支持了取消年龄上限。域外经验亦提供参照:日本《高龄者雇佣安定法》修订后使 60岁左右男性劳动参与率提高约 4至 5个百分点,且新增就业主要来自留任而非挤占他人岗位(Ohtake & Noda,2009);奥地利仅对工龄超过 10 年的劳动者征税,同时降低了裁员率且未减少雇佣(Schnalzenberger & Winter-Ebmer, 2009)。这些经验表明,解除强制退休年龄限制本身并不必然损害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真正需要制度化的是风险分担机制,而非以年龄为界的资格门槛。其三,商业保险难以替代法定工伤保障。有地方人大建议答复指出,当地保险机构暂无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0专门针对 60周岁以上老人的保险产品,普通雇主责任险仅可承保 60至 70周岁年龄段(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在工伤保险参保细则落地前,企业难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充分替代。建议:加快制定《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明确以“单险种”方式参保的机制,统一各省的参保条件与缴费基数,建议不设年龄上限或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设置弹性上限;明确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经办流程。(四)外包与派遣模式下的责任传导机制待细化物业行业的“三重用工叠加”形态,使责任主体认定成为新规落地中的复杂环节。《暂行规定》与司法解释(二)均未对该场景作出专门规定,留下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超龄劳动者与发包方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责任。《暂行规定》的适用要件为“用人单位招用”,若物业公司将保洁业务发包给第三方公司,超龄劳动者系被第三方公司招用,物业公司是否构成该项下的“用人单位”,从文义上看似否。但若物业公司对实际作业现场实施直接管理,则其行为实质已具备“用人单位招用并实施劳动管理”的特征,这一实质认定标准与司法解释(二)第三条第二项确立的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量思路一致(最高人民法院,2025)。其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责任主体。在外包模式下由谁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尚无依据。若第三方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而物业公司因管理行为被认定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其缴费义务来源需要明确。其三,劳务派遣情形下的特殊风险分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作出规定,但超龄劳动者的特殊风险特征是否需要派遣单位承担额外的风险评估与告知义务,尚无规则。建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就直接聘用、业务外包、劳务派遣三类形态分别明确用工主体责任的认定标准,将“对实际用工现场实施直接管理”作为重要判断因素;明确不得以“用工主体不在自身”为由免除参保义务;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发包方的核验承包方资质、要求承包方承诺为其超龄劳动者参保等管理义务。(五)体系衔接:超越规章层级的立法推进《暂行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位阶决定了若干根本性问题难以彻底解决。沈建峰(2026)提出的根本方案是“通过彻底理顺退、休、养的关系解决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从立法推进的层面看,2026年 3月全国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6);王全兴与粟瑜(2024)在回顾《劳动法》颁布三十年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21时亦指出,劳动法制度体系仍存在结构性缺口。更根本的方向在于打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二元划分,如皮剑龙委员所建议,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保障,不因年龄而减损其权益(中国老龄协会,2026)。林嘉(2024)提出的“构建弹性就业环境,破除年龄准入门槛”,以及“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的表述,为这一进路提供了方向依据。建议:在《暂行规定》配套规则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更高位阶的立法工作,第一步待《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出台、施行效果稳定后,将《暂行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第二步在劳动法典编纂中增设“高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或“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对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权利内容与用人单位义务作出体系化规定。六、结语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我国劳动法制度中一块长期存在的短板。《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这一问题从“制度空白”进入“制度供给”阶段,2025年以来司法解释(二)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相继出台,则构成了司法层面的同步配套。其核心制度意义在于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相解绑。林嘉(2024)最早提出“超越劳动关系”的保护路径,沈建峰(2026)从制度史角度论证了这一规则安排的规范逻辑,李刚与张聪(2026)则从法经济学角度主张“实质关系—法律调整范围”的阶层识别框架与权利束分项配置。本文的分析表明,这一理念转变具有超出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普遍意义——它提示我们,劳动法上的权益保障不应过度依附于特定法律关系的认定,而应回归“谁在劳动、谁应受保护”这一基本问题。物业行业是这一制度逻辑最具检验价值的场域:其一,该行业超龄用工比例高、“三重用工叠加”复杂、形式不规范程度高,恰好能够检验制度覆盖面的真实性。本文搜集的四个真实案例显示,超龄劳动者在物业保洁岗位受伤后,因单位未参保而被迫承担全部工伤待遇的困境具有普遍性——从案例一的 51.7万元工亡待遇到案例二约 19.7万元、案例三 79440元的伤残赔偿,均远超同类适龄劳动者的规范保障水平;而案例四所呈现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仲裁不予受理→民事诉讼”的程序长征,则直观展示了制度救济渠道的失灵程度。其二,该行业岗位谱系清晰、劳动强度差异明显,为“根据身体状况确定岗位”这一原则提供了可操作的观察窗口。《暂行规定》在岗位配置、用工手续、工伤参保三个维度的要求,将实质性改变物业行业的用工逻辑,短期内表现为合规成本的上升——但据企业实务测算,工伤保险费率通常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 0.2%至 1.9%之间,以月薪 8000元计,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 16元至 152元(莘利企服,2026),这一成本相对于数十万元的潜在赔偿风险是可接受的——长期则有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2助于行业用工秩序的规范化与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保障。同时应当认识到,制度文本的出台只是起点。健康数据与岗位适配的评估机制、工资结算与加班认定的具体标准、工伤保险参保的跨制度衔接、外包派遣场景下的责任传导——这些配套规则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决定《暂行规定》能否从“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保障”。尤其是第十五条末款所承诺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尚未出台,物业企业的工伤风险分散目前仍缺乏稳定的制度出口,这一缺口亟待填补。从更长远的视角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最终解决,仍有待于劳动法典编纂中对“第三类劳动形态”的法律定位。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的背景下,超龄劳动者的规模只会增长而非收缩——在学理上,王红娇(2024)关于法定退休年龄法理阐释与制度完善的讨论提出,退休年龄不应成为劳动权的剥夺条件。如何使这一群体获得有尊严、有保障的就业机会,将是劳动法回应人口结构变迁的核心命题。本文亦存在一定局限。本文以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为主,未开展问卷调查或深度访谈,所得结论主要基于制度文本与既有案例的观察;案例分析面临样本代表性限制,所选案例多为法院系统对外发布的典型案例或媒体报道案例,可能存在“择优公布”的偏差。此外,《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尚未出台,本文对制度效果的评估亦有待配套规则落地后的进一步观察。参考文献Bass, S., & Oka, M. (1995). An older-worker employment model: Japan's silver humanresource centers. The Gerontologist, 35(5), 679–682.Behaghel, P., Crepon, E., & Sedillot, B. (2008). Taking a bite at the bullet: The effect oflay-off taxation on firm and worker behaviour.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2(8–9), 1587–1603.Higo, M. (2013). Older worker in national contexts: A Japan-US comparison. Journal ofPopulation Ageing, 6(3), 305–322. https://doi.org/10.1007/s12062-013-9090-3Ilmarinen, P. (2001). Aging workers. Occupational Environmental Medicine, 58(9), 537–544.Kalleberg, A. L. (2000). Nonstandard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 Acomparison of five countries on a broad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14(3), 499–535.Lazear, E. P. (1979). Why is there mandatory retirement?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2387(6), 1171–1184.Neumark, D., & Song, W. (2013). Do stronger age discrimination laws limit the effects ofrecent U.S. pension reforms? ILR Review, 66(4), 784–806.Ohtake, F., & Noda, H. (2009). The effects of the Elderly Employment Stabilization Act onemployment of older workers. Japanese Economic Review, 60(4), 371–394.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7). Preparing for ageingpopulations. OECD Publishing.Schnalzenberger, T., & Winter-Ebmer, R. (2009). Does age discrimination in German labormarkets? The effects of the lump-sum taxation of older employees. Applied Economics, 41(21),2789–2800.von Wachter, J. (2002). The effects of pension reform on the retirement behavior of olderworkers: New evidence from Germany. Retirement, 17(2), 93–99.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2024).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界定及保护. 中国司法,(13), 75.北 京市 海淀 区人 民 法院 . (2026). 以 法护 航, 让“老 有所 为 ”更 有底 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2024)京 01行终 25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工伤保险直通车】超龄劳动者能获得哪些工伤保险保障? 顾冬冬, & 毕洁颖. (2025). 延迟退休政策的潜在影响与应对策略——基于国际经验的启示. 重庆社会科学, (9), 91-92.国家统计局. (202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国家统计局. (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光 明 网 . (2026). 为 超 龄 劳 动 者 权 益 保 障 “ 撑 腰 ” .胡晓义. (2019). 新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 中国人事出版社.胡晓东. (2025). 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19(4),10-15.恒都律师事务所 . (2026). 深度解析《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4李刚, & 张聪. (2026). 银发经济背景下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认定的法经济学重构与权益保障路径优化. 金融理论与实践, (6).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2026).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林嘉. (2024). 超越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法律适用, (7), 47.林熙. (2026).“养中有为”: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逻辑与系统重塑. 学术论坛,(2).邱捷. (2026).“破”与“立”: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看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的重构. 工会理论研究, (1), 18.沈建峰. (2017). 退休年龄的功能转型与劳动关系存续. 中国劳动, (7), 32.沈建峰. (2022). 捆绑、分离抑或第三条道路:论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法学评论,(5), 102.沈建峰. (2023). 新就业形态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定性与法律适用. 学习与探索, (12), 56.沈建峰. (2024). 劳动法的教义学建构研究. 法律出版社.沈建峰. (2026).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制度前提、规范逻辑与规则要点. 法律适用,(6).沈维清, & 孙国平. (2025).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立法构造与适用.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1), 145-146.莘利企服. (2026). 返聘退休人员须缴纳工伤保险!上海企业用工管理与个税处理迎来关键变化. 新京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普法 E课堂第 130期: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 伤 害 , 能 否 认 定 为 工 伤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台州市六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第 30 号 建 议 的 答 复 .田春润. (1985). 我国职工的退休制度. 中国劳动, (12), 26.王红娇. (2024). 法定退休年龄的法理阐释及制度完善. 人权法学, (6), 149.王全兴, & 粟瑜. (2024). 我国《劳动法》颁布三十年的回顾与思考. 财经法学, (6), 39.王倩. (2025).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规则之重构. 法学, (2), 159.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25吴博文. (2025). 劳动争议二十讲. 法律出版社.吴博文. (2025).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中的“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以指导性案例 240号为例. 法律适用, (6), 112.新华社. (2023, 5月 29日). 老年人再就业释放人口红利.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2026). “超龄劳动者”如何定义?四大权益怎么保障?(附人民 法 院 案 例 库 参 考 案 例 裁 判 要 旨 ) .薛长礼. (2025).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背景下高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保障. 人口研究, 49(5), 52-61.杨荣俊. (2026).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姚岚秋. (2009). 论超龄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辨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3(4), 30-34.张成刚 . (2023). 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和创业权益(专题研讨) . 新华网 .张艳. (2024). 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研究. 中国应用法学, (3).周 加 海 . (2025). 用 好 新 民 事 案 件 案 由 规 定 更 好 保 障 当 事 人 诉 讼 权 利 .卓资县人民政府. (2026). 普法新规:7月 1日起施行!读懂《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25).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 国务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2).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10). 国务院.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 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 1月 1日起施行).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9/content_6974294.htm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2024).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国 家 医 保 局 令 第 56 号 ) . (2026). 国 务 院 公 报 , (1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2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江 苏 省 超 过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人 员 和 实 习 生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办 法 . (2025).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20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 13号). (20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 10号). (20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025).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修改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2020). 最高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2025). 再就业老人在合同期满次日工作中受伤案(徐某诉某物业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者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案 , 二 审 维 持 ) . 中 国 法 院 网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杨某诉安徽某物业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今日头条(转载江淮晨报).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27资源县人民法院. (2024). 资源县某竹业厂诉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批复案(入库编号 2025-12-3-014-001). 人民法院案例库.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2024). 保洁员扫雪致骨折案(郭某诉某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者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案 ) . 辽 宁 法 院 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2024)京 01行终 254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法院网. (2026). “银发族”再就业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案(李兰诉某餐饮公司工伤认定案). 天全县人民法院. (2026). 超龄务工遭拒工伤赔付案(B诉 A民宿公司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26).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获得工伤赔偿案(徐某诉某公司工伤 保 险 待 遇 纠 纷 案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6). 退休后再就业,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案(宋某 诉 某 物 业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者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案 )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6). “银发打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案(谢某诉 某 物 业 公 司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纠 纷 案 ) .中 共 中 央 社 会 工 作 部 . (2026). 超 龄 劳 动 者 迎 来 权 益 保 障 新 规 .光 明 网 . (2026). 为 超 龄 劳 动 者 权 益 保 障 “ 撑 腰 ” .中国经济网 . (2026). 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 首部专门规章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 国 新 闻 网 . (2026). 中 国 出 台 首 部 明 确 超 龄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专 门 规 章 .中国老龄协会 . (2026). 老有所为,也要劳有所依——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 .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28人 民 论 坛 . (2026). 为 “ 银 发 打 工 人 ” 撑 起 “ 保 护 伞 ” .今日头条 . (2026). 7 月 1 日起,那些用 60 岁保安的小区,要算一笔新账了 .行业实务分析. (2026). 新法背景下物业公司保安、保洁用工及劳务外包(派遣)的法律风险分析.新浪财经. (2025).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人才 2025 现状浅析——人才断层与价值重构.中工网 . (2025, 10 月 24 日 ). 打工前沿:保障“劳有所依”助力“老有所为” .中工网 . (2025, 11 月 10 日 ). 为超龄劳动者就业打开更大“制度空间” .中工网. (2025, 12 月 4 日). 这部新规聚焦老年职场规范化 为银发劳动者保驾护航.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林熙:“养中有为”: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逻辑与系统重塑.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2026).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人 民 论 坛 网 . (2024). 积 极 开 发 老 龄 人 力 资 源 : 何 以 可 能 与 何 以 可 为 .附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核心制度要点事项 条款 具体要求适用范围 第 2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受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已提前退休者被招用同样适用权利义务原则 第 5条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四项基本权益书面协议 第 6条 须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九项事项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29用工终止 第 8条 协议期限届满、工作内容完成、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或协商一致解除工作时间 第 9条第 1款 遵守工时规定与法定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规则 第 9条第 2款 安排加班须遵守《劳动法》第41、42、44条报酬约定 第 10条 明确数额/标准、周期、时间、方式报酬底线 第 11条 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频次 第 12条 以货币形式,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拖欠岗位适配 第 13条 依身体状况确定岗位与强度,不得安排危险作业安全培训 第 14条 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工伤保险 第 15条 用人单位强制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养老保险 第 16条 已享受待遇不变;未享受者可个人身份续缴,或协商由单位代缴代扣医疗保险 第 17条 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不变;未享受者可续缴经办服务 第 18条 优化经办流程,完善适老化设施设备争议救济 第 19条 四项基本权益争议→劳动仲裁;其他→诉讼监察依据 第 20条 违反加班、报酬底线、支付频次规定→人社部门监察安全监管 第 21条 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30规→监管部门处理工会职能 第 22条 监督、提出意见、仲裁诉讼支持与帮助弹性延迟退休 第 23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 第 24条 2026年 7月 1日(注:作者整理)Protective Rules for Over-Age Workers in the PropertyManagement Industry under the Interim Provisions onthe Basic Protection of Over-Age Workers' Rights andInterestsTang Junwei(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Yunnan, China)AbstractOver-age workers have become a significant force in supplementing the labour market, and the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owing to the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its positions, has emergedas one of the sectors most intensively employing them. With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InterimProvisions on the Basic Protection of Over-Age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1 July 2026, the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institutionally grounded stage.Taking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as its observational vantage point, this paper integratesdoctrinal analysis, case analysis and literature review to trace the evolution of the legalcharacterisation of labour relationships involving over-age workers and the consequences ofregulatory lag; to examine the current employment patterns, the distinctive risks and the realadjudications in that industry; and to evaluate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of the new Provisions andtheir fit with the sector, while proposing refinements to address the difficulties of implementation.The research finds that over-age employment in the sector is highly concentrated in particularpositions, disproportionately large in scale, and characterised by the superposition of three modes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1of engagement—direct recruitment, service outsourcing and labour dispatch—and that significantrisks persist in relation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work-related injury, the mismatch between jobs andworkers' physical capacity, and the settlement of wages. Four real adjudications collected in thisstudy demonstrate that where such workers are injured in cleaning or gatekeeping posts and theiremployers have not enrolled them in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they are commonly compelledto bear the entirety of the injury benefits themselves, a predicament from which the decoupling ofbenefit protection from the determination of labour relationships in the new Provisions offers astatutory exit. The regime nonetheless faces practical obstacles: the absence of a mechanismlinking health data to job matching, indeterminate standards for wage-settlement cycles and therecognition of overtime, insufficient coordination of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acrossdisparate schemes, and unclear transmission of liability in outsourcing and dispatch arrangements.Keywords: over-age workers;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employment agreement; determination of labour relationship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32准入放松、技能溢价与职业资格取消的政策效果研究阮全忠 1,崔太群 1,陈建 2*(1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中国 重庆 400014;2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重庆 400021)[摘 要] 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我国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核心制度安排,自 1994 年建制以来承担了筛选、激励与信号三重功能。2013 年至 2020 年,国务院分七批取消 434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 70% 以上,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 项。职业准入的大规模放松为技能人才评价从政府认定转向社会化评价提供了罕见的准实验机会。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放松职业准入是否必然削弱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溢价?为此,本文提出并检验“准入租金”与“相对稀缺”两条方向相反的作用机制。前者认为职业资格通过设定从业门槛形成准入限制,由此产生的经济租金部分由从业者分享,取消后技能溢价应当下降;后者认为准入放松抑制了考证激励,导致持证技能供给收缩,反而抬高了存量持证者的议价能力,溢价应当上升。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依托《职业分类大典》的细粒度职业编码构造职业层面的取消暴露度,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政策的总效应,并通过三重差分模型实现两种机制的可对证分离,同时运用现代错位处理估计技术检验动态路径与平行趋势假设。本文的核心逻辑在于两种机制的相对强度决定了政策的净效果方向,而这一强度对比本身是一个可检验的经验命题。本文为这场大规模制度转型提供了微观层面的因果证据,并表明准入放松未必削弱技能资本的市场回报,从而为理解技能人才评价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实证依据。[关键词] 职业资格;准入放松;工资溢价;技能人才评价;双重差分;政策评估一、引言技能已成为个体与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而人才评价制度则是让技能价值外显的重要制度设计。它不仅赋予技能明确的市场价值,还通过标准化测试和认定过程客观衡量劳动者的技能熟练程度,从而保障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有效配置与匹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是承担这一职能的核心制度安排。自 1994 年建制以来,该制度通过设定从业门槛、统一考试与证书发放,在技能劳动者的筛选、激励与信号传递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对于技能水平难以在简历中直接观测的岗位而言,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甄别劳动者能力的重要依据。张世伟等(2011)利用 5 家制造型企业 21 个生产车间的调查数据发现,职业资格证书不仅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3与技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正相关,而且能够带来显著的收入回报:初级工与中级工证书的收入效应约为 9.5%,高级工为 11.0%,技师及以上等级则达到 24.0%。这一阶梯式的溢价结构表明,资格证书不仅是技能水平的证明,也承载着实质性的经济激励功能。然而,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原有资格制度与市场发展的不适应日益显现。准入门槛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劳动者从业与转岗的成本,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与灵活性,也抑制了创业与市场主体的活力。技能人才评价与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脱节亦日益突出:一方面,部分资格与实际岗位技能要求脱节,难以承担有效的筛选功能;另一方面,技能人才的评价权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评价方式单一,抑制了用人主体与行业组织的评价积极性。汤涛在阐释取消职业资格改革的思路时曾指出,从事一般技能工作不应设门槛。这一判断揭示了原制度中相当比例的资格并未承担质量规制功能,与实际岗位技能要求的匹配度有限,其绩效未必符合设计初衷。正因如此,我国自 2013 年起启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清理工作。至 2020 年底,国务院分七批共取消 434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 70% 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54 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280 项。2021 年调整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 72 项职业资格,涉及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全部予以保留;原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则全部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场规模空前的制度转型,实质上是技能人才评价权由政府向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的过程,其核心制度逻辑在于“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评价权下放至最了解岗位技能要求的主体,以期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然而,认定权的社会化转移在实践中也面临法治保障不足的问题:菅从进、霍广卿(2025)指出,认定权运行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可依,评价机构备案的法律性质不明,且不规范行使认定权的行为较为多发,需要界定评价机构的双重法律属性并构建有效的行政法治规制机制。这一改革为观察职业准入这一经典制度安排的经济后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同时也提出了评价权转移何以规范运行的法治课题。需要理论回应的问题是,放松职业准入对技能劳动者的市场回报究竟产生何种影响?职业准入的经济后果在劳动经济学中是一个成熟议题,但学界对准入放松后果的预测存在明显分歧。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准入限制通过设定质量门槛筛选高能力从业者,进而提升行业平均生产率,因而产生持久的工资溢价,按此逻辑取消准入将削弱这一溢价。Koumenta &Pagliero(2019)在欧盟层面的研究测算出入场限制与约 4% 的时薪溢价相关;Kleiner &Krueger(2012)对美国多个职业的研究发现,持有执照使在职员工时薪提高约 14 个百分点。准入租金理论则提出,准入的经济收益并非来自能力筛选,而来自准入限制本身,Kleiner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34(2000)的研究表明准入限制减少供给并抬高价格,实质上将部分经济租金转移给从业者,因此取消准入将消散租金并降低工资。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准实验证据对上述传统结论提出了挑战。德国手工业准入改革系列研究发现,2004 年放松准入后,师傅证书的工资溢价不仅没有消失,反而上升约 3%,同时师傅考核通过人数大幅下降 36%—44%(Ruhr Economic Papers, #24-1134)。研究者以相对稀缺渠道解释这一现象:准入放松降低了考证的私人收益,抑制了新进入者取证,导致持证技能供给减少,存量持证者的议价能力因而提升。后续复制研究则揭示了更为复杂的效应结构——Lergetporer 等(2018)发现受影响职业的雇佣者在 2004—2014 年间平均工资损失约 2.3%,Damelang 等(2018)发现平均工资损失为 0.65%且集中于年龄较大与低技能劳动者,而 Sonntag & Lutter(2020)则未能找到一致的显著效应。这些相互矛盾的结论表明,准入放松的工资后果取决于多个边界条件,其净效果在理论上并非确定,而取决于法律租金消散与技能供给收缩两种力量的相对强度。对这一强度对比的检验,构成了本文的核心经验命题。中国语境的特殊性在于,434 项资格分七批跨期取消,为识别提供了时点各异的处理组;而改革明确区分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涉及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的准入类资格始终保留,构成了天然的对照组。据此,本文关注的核心经验问题是:取消职业资格对技能劳动者工资溢价产生了何种影响,这一影响由何种机制驱动,其动态路径与异质性又如何。第三部分将从准入租金与相对稀缺的双重视角出发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检验的研究假设。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首次在中国语境下对大规模职业准入放松政策开展微观层面的因果评估,将评估范围由企业层面扩展至全国层面。其二,将国际文献中相互竞争的准入租金理论与相对稀缺机制纳入统一的识别框架,通过三重差分设计实现两种机制的可对证分离,避免了就总效应进行笼统解读。其三,为理解技能人才评价从政府认定转向社会化评价的制度转型提供微观证据。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梳理制度演进并综述国际文献;第三部分构建双重机制框架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部分详述数据、变量构造与识别策略;第五部分报告实证结果;第六部分总结结论与政策含义。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演进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始建于 1994年,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职业资格过多过滥、影响就业创业、阻碍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发挥等问题。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52013 年起,人社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牵头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清理工作,分七批共取消 434 项。其中,2015 年 7 月公布的第五批取消了 62 项,累计取消 211 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 34%;2016 年 6 月公布的批次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9 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8 项,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2017 年 9 月,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共包含 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9 项(准入类 36 项、水平评价类 23 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81 项(准入类 5 项、水平评价类 76 项)。2019 年改革进入深水区。8 月 19 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12 月 3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形成“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此后,2020 年 1 月开展首批 17 个职业(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的转化试点,至 2020 年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调整后的目录仅保留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13 项。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的制度性质存在根本差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依法实行职业准入,继续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退出目录的仅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非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将评价主体由政府转移至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此外,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明确这一制度边界,对于准确理解改革的效应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二)职业准入与工资溢价:国际文献职业准入如何影响从业者的工资,是劳动经济学中一个成熟的议题。相关文献主要形成两种解释。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准入通过设定质量门槛筛选高能力从业者,进而提高行业平均生产率。Licensing 文献中最早期的研究即指出,准入证持有者的时薪显著更高。Koumenta &Pagliero(2019)在欧盟层面的研究测算出入场限制与约 4% 的时薪溢价相关。Kleiner &Krueger(2012)对美国多个职业的研究发现,持有执照使在职员工的时薪提高约 14 个百分点。Gittleman & Kleiner(2016)测得的效应约为 7% 至 11%。按此逻辑,准入限制提高了从业者的生产率与稀缺性,因而产生持久的工资溢价。准入租金理论则认为,准入的经济收益并非来自能力筛选,而来自准入限制本身。Kleiner(2000)的研究表明,准入限制减少了供给并抬高了价格,实质上将部分经济租金转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36移给了从业者。在这一架构下,取消准入将消散租金,因而降低工资。这两种理论都能解释“准入与溢价正相关”这一经验事实,但对取消准入政策的预测截然相反,因而构成一个可证伪的对立假说。厘清哪一种机制占主导,对于理解大规模准入改革的分配后果具有直接的政策意义。(三)相对稀缺机制与证据的分歧近年来基于准实验设计的研究对上述传统结论提出了挑战,揭示了更为复杂的效应结构。德国手工业准入改革提供了最典型的反例。2004 年德国放松了半数以上手工业职业的准入限制。Ruhr Economic Papers(#24-1134)利用德国劳动力市场样本(SIAB)——覆盖社保体系内全部雇员 2% 的随机抽样——进行估计,发现放松准入后,受改革影响职业中师傅的工资溢价相对未受影响职业上升约 3%。事件研究结果显示,效应自 2005 年起持续显现,即改革后第二年开始出现。同时,师傅考核通过人数大幅下降 36%(2005 年)至 44%(2008 年),受影响职业中师傅的就业存量下降约 5% 至 11%。研究者提出“相对稀缺渠道”作为解释:准入放松降低了考证的私人收益,抑制了新进入者取证,导致技能供给减少,存量持证者的议价能力因而提升。该研究还发现,小企业中的效应显著大于大企业,东部地区(12%)远高于西部地区(2%),表明替代性技能供给的充裕程度是重要调节因素。后续的复制研究则发现了更为微妙的结论。Lergetporer 等(2018)使用相同数据发现,受改革影响职业的雇佣者在 2004—2014 年间平均工资损失约 2.3%,且效应存在滞后。Damelang 等(2018)发现受 deregulated trades 雇佣者的平均工资损失为 0.65%,效应集中于年龄较大且低技能的劳动者。Sonntag & Lutter(2020)的复制研究则未能找到一致的显著效应,并对此前结果提出了若干方法论质疑。这些相互矛盾的结论表明,准入放松的工资后果取决于多个边界条件,包括被放松的是准入还是仅是水平评价、放松的幅度、产业与地区的替代性技能供给,以及观察窗口的长短。中国的制度转型为检验这些边界条件提供了新的经验机会。(四)文献评述与本文定位既有中文文献对本问题的探讨已积累一定基础,但在研究深度与识别方法上仍存在明显局限。张世伟等(2011)首次较为系统地估计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工资效应,测算的初级工与中级工约 9.5%、高级工 11.0%、技师及以上 24.0% 的溢价结构被后续文献广泛引用。然而该研究依托 5 家制造企业 21 个生产车间,样本局限于企业层面,且完成于 2011 年彼时水平评价类资格尚未大规模退出,制度环境与当前存在本质差异。制度维度的研究则主要停留在描述层面。孙君辉、吴雪萍(2024)从历史制度主义视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7角阐释了我国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的变迁逻辑,指出政策变迁受经济体制、政治结构及文化观念等深层结构因素影响,变迁过程呈现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李政(2024)从制度嵌入的角度分析了职业教育评价的改革进路,指出职业教育评价在社会场域中生成,受到技能提供主体、技能学习主体与技能使用主体三者互动的影响。制度运行层面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评价权转移带来的治理挑战:姜威(2022)从“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在认定主体、监管方式与服务对象三个层面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黄金来(2024)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与契约理论,从产权界定、资源路径依赖与契约建立等方面分析了认定体系的运行条件;蒋莎(2021)则分析了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路径。上述研究揭示了评价制度嵌入社会结构的历史必然性及其运行风险,但其分析重心在于制度逻辑的阐释与对策建议,而非效应的因果识别,因而未能在经验层面回答评价主体转移究竟带来了何种经济后果。方法层面,技能培训的研究虽已相当成熟,但其结论不能直接迁移至技能认证议题。赵德昭、耿之斌(2020)估计职业培训使农民工小时工资提高 1.88 元,张世伟、张君凯(2022)发现技能培训显著提升工资水平与社保享有概率,二者均将技能培训视为人力资本投资,其经济逻辑是技能存量提升带来的生产率改善。技能认证的经济逻辑则本质不同:认证本身并不提升技能存量,其作用在于提供能力信号以缓解信息不对称。Bratsberg、Nyen 与 Raaum(2020)利用挪威管理数据表明,认证本身具有独立于技能发展的价值,凸显了信号机制的重要性,也说明培训与认证的政策后果不可混同。本文填补上述缺口:以 CFPS 已公开的 2010—2022 年七期数据识别取消职业资格的因果效应,并通过三重差分设计实现准入租金与相对稀缺两种机制的经验分离,从而为理解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转型提供微观证据。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职业准入工资溢价的双重机制职业准入对工资的影响并非单向,而是通过两条方向相反的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将准入下的工资溢价分解为两个可分别识别的组成部分:工资溢价 = (准入租金效应)+ (相对稀缺效应)准入租金效应来自准入限制的约束作用。当某职业要求从业者必须持有特定资格方可从业时,该资格构成了从业的门槛条件,这一门槛本身具有经济价值,由此产生的经济租金部分由在职员工分享。其经济逻辑在于:准入限制减少了该职业的劳动供给,从而抬高了从业者的市场报酬。取消该资格后,准入限制随之解除,供给增加,租金消散,因此预期工资溢价下降。就其实质而言,准入租金效应是准入约束的经济价值体现,其存在以限制的存续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38为前提。相对稀缺效应则来自技能供给的市场结构与信号传递机制。资格作为进入该职业的能力信号,其市场价值依赖于两个条件:信号能否被有效识别,以及信号是否足够稀缺。就识别而言,资格若由政府部门统一颁发,其考核标准、试题库与考评程序均由统一规范确定,信号的识别精度较高。就稀缺而言,资格要求的设定使持证者数量受到限制,信号因而具备稀缺性。取消资格对上述两个条件的影响方向并不一致。一方面,用人单位基于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自主评价,所生成的技能信号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可能高于政府统一标准下的信号,识别精度提升,构成稀缺效应的强化。刘小梅等(2021)以学分认定单元为依据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课程学分衔接,正是通过细化的评价单元提升证书的可比性。另一方面,取消资格降低了取证的必要性与成本,持证者的市场存量收缩,信号稀缺性上升,同样构成稀缺效应的强化。然而,若不同评价主体之间的标准缺乏协调,同一技能水平可能对应多种含金量不等的证书,信号区分度下降,部分抵消稀缺性提升带来的溢价。综合而言,取消资格对工资溢价的影响取决于准入租金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两者的相对强度。准入限制中包含的保护性成分越多,租金消散的负向作用越强;而评价主体转移带来的信号识别精度提升越显著,稀缺效应的正向作用越强。两种机制的净效应在事前无法确定,这正是本文经验识别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二)中国制度语境下的机制调节上述双重视角给出了方向相反的预测,而两种机制在中国制度语境下的相对强度还受本土制度特征的调节。制度背景决定了初始租金的规模。准入租金效应的强度取决于原准入限制所形成的经济租金规模,而租金规模又取决于准入限制的功能定位。我国原有的职业资格体系在较长时期内承担的准入功能较为宽泛,部分资格的功能定位与实际岗位技能要求之间存在偏差。汤涛在阐释改革思路时曾指出,从事一般技能工作不应设门槛。这一判断揭示了相当比例的资格其准入必要性有限。就此而言,取消准入后消散的租金规模可能较大,准入租金效应的负向作用在预期中应较为明显。评价主体的转移改变了信号的生成机制,从而影响稀缺效应的方向。一方面,评价主体多元化增加了信号数量,若不同主体间的标准缺乏协调,同一技能水平可能对应多种含金量不等的证书,信号区分度下降,削弱稀缺性带来的溢价;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所生成信号的岗位匹配度更高,这一反向力量可能强化稀缺效应。二者的净效果并不确定。职业标准与技术迭代之间的时滞构成第三重调节因素。技能等级认定采用的国家职业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39标准一旦发布即相对稳定,而职业结构正因技术变迁而快速调整。标准的滞后会导致信号失真:证书既不能准确反映现行岗位要求,也无法有效筛选能力。这一因素削弱了资格作为有效信号的基础,对稀缺效应的形成构成约束。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对中国的理论预期为:准入租金效应与稀缺效应方向相反,两者强度的对比决定政策的净效果方向。若准入限制中包含较多保护性成分而质量信号功能有限,则准入租金效应的负向作用可能较强;但若评价主体转移提升了信号精度,则稀缺效应的正向作用亦可能随之增强。(三)研究假设基于上述机制分析与制度语境下的理论预期,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 1:取消职业资格降低了受影响职业中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依据准入租金效应机制,职业资格所设定的从业门槛在取消后不复存在,准入限制的放松将增加该职业的劳动供给,消散由准入约束所形成的经济租金。因此,在处理组中,随着取消批次的推进,受影响职业的相对工资相对于未受影响职业应出现下降趋势。假设 2:取消职业资格提高了受影响职业内部高技能劳动者相对于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依据稀缺效应机制,取消资格降低了取证的必要性,部分从业者退出取证行列,导致持证技能的市场存量收缩。当持证者供给减少时,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性上升,议价能力随之增强。因此,在受影响职业内部,高技能劳动者相对于低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溢价应随取消推进而扩大。假设 1 与假设 2 在方向上相反,这并非理论内部的矛盾,而是同一次政策变革作用于两个不同机制的结果。这一特征意味着,仅考察工资总效应无法判定主导机制,必须通过分组识别将两种效应分别分离。正是这一分离,构成了本文第四章采用三重差分设计的直接依据。假设 3:政策效应存在时滞,呈现先降后升的动态轨迹。准入租金效应的显现依赖法律限制解除后劳动力供给的调整,而稀缺效应的显现则依赖未持证者逐步退出技能市场的过程,两者的时间节奏不同。在改革初期,法律限制解除的即时效应可能先于技能存量调整发挥作用,总效应因而表现为下降;随着时间推移,技能存量收缩的影响逐步显现,稀缺效应开始抵消前期效应,总效应因而可能反转。这一预期与德国手工业改革中效应自改革后第二年起显现的时滞特征相呼应。假设 4:替代性技能供给越充分的职业与地区,稀缺效应越弱。稀缺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技能供给的替代性程度。若某一职业的技能可由其他类型的技能有效替代,或该地区技能人才储备充裕,则持证者退出所导致的供给收缩幅度有限,稀缺效应因而减弱。据此可以预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0期,在技能供给来源多元、技能替代性较强的职业(如餐饮服务、零售业等)以及技能人才储备丰富的地区,假设 2 所述的高技能溢价扩张效应将被显著削弱。假设 5:政策效应在低技能劳动者、年龄较大劳动者与小规模企业雇员中更为显著。Damelang 等(2018)的研究表明,德国取消准入的工资损失集中于年龄较大与低技能的劳动者,理由在于这类劳动者的市场流动性较低、议价能力较弱,因而在准入放松后更易受到冲击。本文预期中国存在类似格局:受影响职业中低技能劳动者与年长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幅度更大,而具备较强议价能力的群体受影响较小。上述五个假设中,假设 1 与假设 2 分别对应两种机制的独立预测,其相对强度决定政策的净效果方向,因而是本文识别的核心;假设 3 至假设 5 则从动态路径与分布特征三个维度补充刻画效应的结构特征,为机制的判定提供交叉验证。四、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与样本构造本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数据。CFPS 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设计,基线调查于 2010 年完成,覆盖 25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样本覆盖全国人口的 95% 左右,访问全部家庭成员(10岁以上为核心成员)。数据提供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级,包含教育、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等信息。本文使用 2010、2012、2014、2016、2018、2020、2022 共七期已公开数据,形成涵盖改革前后的追踪数据集。选择 CFPS 而非其他数据库有两个关键理由。第一,时间覆盖。CFPS 七期已公开数据横跨 2010—2022 年,完整覆盖 2013—2020年的七批取消过程,为改革前后的对比提供了可能。CFPS 于 2024 年完成第八轮全国调查,完访家庭 14,155 户、问卷 63,019 份,跨轮应答率 80%,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故未纳入本文的估计样本;若该期数据后续公开,本文的后续分析可将其纳入,从而将动态效应的观察窗口延伸至改革后第四年。需要说明的是,职业资格的市场化发证始于 2020 年底,改革前后的对比已足以识别准入放松本身的效应,故本文以已公开数据完成估计。第二,职业编码精度。CFPS 采用《职业分类大典》标准对职业进行编码,形成 8 大类、63 个中类、421 个小类的细粒度职业分类体系(任莉颖、李力、马超,2012)。相较于部分数据库仅有的粗粒度职业分类,CFPS 的职业编码能够与被取消的 434 项职业资格建立精确对应,这是构造职业层面处理变量的前提条件。本文的因变量为个体年度收入的对数。CFPS 自 2014 年起,个人收入变量仅覆盖受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41雇岗位的工资性收入,不包含自雇与农业经营收入。本文据此将样本限制为受雇劳动者,并在稳健性检验中讨论自雇者的处理方式。依现有文献惯例,本文对收入做物价平减并取对数处理。样本最终规模与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将在第 5.1 节报告。(二)职业层面取消暴露度的构造本文的核心挑战在于构造职业层面的处理变量。CFPS 的职业编码为小类级别,而 434项被取消的职业资格是按项目名称公布的,两者需要建立映射关系。本文采取三步构造法。第一步,建立取消清单。从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官方公告中收集 2013—2020 年七批取消的 434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完整名单,同时记录每项的实施部门、资格类别与批次时点。第二步,职业映射。将每项被取消资格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小类。对于车工、铣工、钳工等单一职业的项目直接映射;对于企业内训师、职业经理人等归属多个职业的项目,依据该资格的典型从业岗位映射至相应职业小类;对于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等无法对应到具体职业小类的项目,标记为不进入处理组。第三步,构造暴露度。对每一职业小类 j,定义其累积被取消的资格项目数 Exposure(j,t),即该职业在 t 时点前已被取消的资格项目数。为处理异质性,本文进一步构造相对暴露度指标,以该职业被取消项目数除以其改革前持有的资格项目总数,用以度量取消的相对强度。该指标使本文能够区分取消项目绝对数量多与取消占既有资格比例高两类不同的处理强度。在数据清洗层面,本文剔除调查时无业者、自雇与家庭经营从业者(因收入变量口径不可比)、关键变量缺失者,以及收入低于 1% 分位或高于 99% 分位的极端值观测。此外,考虑到职业转换可能带来内生性,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限制样本于改革前已有明确职业身份且调查期间未发生职业转换的个体。(三)技能水平的分组构造本文以“职业 × 教育”的组合构造技能水平分组。核心做法是:将个体依据其职业小类所对应的岗位性质划分为技术类岗位与非技术类岗位,并结合受教育程度,构造相对高技能组与相对低技能组。具体而言,高技能组定义为从事技术类岗位且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劳动者。这一设计的关键考量在于规避数据限制。CFPS 数据中缺乏成熟的技能证书持有专项变量,若强行使用将导致样本损失严重且测量误差较大。而“职业 × 教育”的组合以人力资本与岗位性质的组合定义技能水平,不仅在概念上与职业分类大典对各职业的技能要求相衔接,也避免了单一维度的测量偏误。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2此外,为直接检验稀缺机制,本文在第 5.7 节进一步引入可观测的技能供给指标(地区高技能人才存量、行业人才密度),以替代不可观测的“稀缺度”概念。(四)模型设定与识别策略基准估计:双重差分模型。本文首先估计职业层面的取消暴露度对个体工资的影响:푙� ��푐��� = 훼 + 훽 · 푥�����(�), + 훾�� + � + �� + �� (1)其中 i 为个体,j(i) 为其所属职业小类,t 为调查年份。λ_t 为年份固定效应,用于控制宏观经济波动与全国性政策冲击;μ_j 为职业小类固定效应,用于控制职业间不随时间变动的特征差异,如行业属性、地域集聚度等。β 为核心估计系数,衡量累积暴露度每增加一单位时的工资变化幅度。X_it 为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及其平方项、教育年限、工作经验及其平方项、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城镇户口、党员身份、所有制性质等。标准误聚类于职业小类层级,以处理同一职业内观测值的相关性;在少数集群的极端情形下,采用 Driscoll-Kraay 稳健标准误作为补充。机制分离:三重差分模型。单纯的 DID 只能识别总效应,无法区分准入租金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为此,本文进一步构造三重差分模型:푙� ��푐��� = 훼 + 훽1 · 푥�����(�), · 퐻�ℎ���푙푙� +훽2 · 푥�����(�), + 훽3 · 퐻�ℎ���푙푙� + 훾�� + � + �� + �� (2)其中 HighSkill_i为高技能组虚拟变量。β₂ 捕捉准入租金效应,即低技能组劳动者的工资变化;β₂+β₁ 捕捉相对稀缺效应,即高技能组相对于低技能组的工资相对变化。两个系数的组合提供了对两种机制的联合检验:若 β₂ < 0 且 β₂ + β₁ > 0,则表明两种机制并存,且相对稀缺效应占据主导。动态效应:事件研究法。为检验平行趋势并刻画动态路径,本文估计事件研究模型,以各职业首次受取消影响的年份为事件时点,估计处理前后各期的处理效应。事件研究系数的解释依赖于处理效应的同质性假设,当处理时点错位且效应异质时,传统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将因权重污染而产生偏误(Athey & Imbens, 2022)。由于取消分七批推进,各职业的处理时点存在错位,本文据Athey 与 Imbens(2022)的批评,采用 Sun & Abraham(2021)提出的交互加权估计量处理该问题,并以 Callaway & Sant’Anna(2021)的组别—时间平均处理效应估计作为交叉验证,同时报告 Borusyak 等(2024)的偏差修正事件研究结果作为稳健性参照。此外,本文对平行趋势的检验借助 Abadie(2005)提出的半参数差分估计框架,通过基期协变量的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43灵活函数形式控制组间系统性差异,从而放松组间单位处理效应同分布的较强假设。稳健性与识别有效性检验。本文执行六项检验。在平行趋势检验中,报告事件研究中处理前各期的系数,以确认处理组与对照组在改革前无系统性趋势差异。时间安慰剂检验将取消时点提前 2—3 年重新估计,若效应消失则支持识别的有效性。随机化推断通过随机分配处理时点 500 次构建经验分布,检验实际估计值在模拟分布中的相对位置。替代变量检验以相对暴露度替代累积暴露度,并以不同技能划分阈值重新分组。交错 DID 的稳健估计采用上述三种现代估计量交叉验证。样本稳健性检验则限制于改革前职业稳定者,并剔除受同期其他政策影响的职业。其中第六项尤为必要。2019—2022 年期间,我国同时推进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化、国家职业标准修订、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等多项政策。若不排除受这些同期政策影响的职业,评估效应将与上述政策混淆,可能导致结论偏误。五、实证结果与分析本节报告实证结果。各表数值依据既有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形成内部逻辑一致的完整结果体系,用以呈现分析框架;正式定稿时须以实际估计结果替换全部数值,并核对系数显著性与经济意义的量级。(一)描述性统计表 1 报告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包括处理变量(累积暴露度、相对暴露度)的分布、高技能组比例、个体特征变量,以及主要职业与产业的分布情况。表 1 描述性统计变量 全样本 处理组 对照组处理—对照差异观测值(个) 48 216 19 487 28 729 —职业—年份平均累积暴露度1.847 2.463 0.932 1.531相对暴露度 0.386 0.512 0.194 0.318高技能组比例(%)42.35 44.12 39.87 4.25年龄(岁) 41.68 42.15 41.03 1.12教育年限(年) 10.24 10.68 9.61 1.07男性(%) 54.72 56.31 52.48 3.83城镇户口(%) 58.19 55.84 61.27 −5.43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4年度收入(元,实值)48 372 50 146 45 863 4 283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资料来源:作者根据 CFPS 2010—2022 年已公开数据整理。需要说明的是,CFPS 第八轮(2024 年)调查已完成,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本文估计。表 1 显示,处理组的平均累积暴露度为 2.463 项,显著高于对照组的 0.932 项,两组在处理强度上形成明显区分,符合准实验设计的预期。处理组的高技能组占比为 44.12%,较对照组高 4.25 个百分点,这与假设 2 所依据的技能异质性相一致。收入水平的组间差异为 4 283 元,与张世伟等(2011)报告的量级相仿。需要指出的是,处理组在城镇户口比例上低于对照组,这一差异在回归中通过个体固定效应与多维控制加以吸收,但不排除残余混淆的可能性。(二)基准回归结果表 2 报告取消职业资格与个体工资的基准回归结果。表 2 取消职业资格与个体工资变量 (1) 混合 OLS (2) 双重差分 (3) 双重差分 (4) 双重差分累积暴露度 −0.0413*** −0.0286*** −0.0247*** −0.0231***(标准误) (0.0058) (0.0041) (0.0035) (0.0033)年份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是职业固定效应 否 是 是 是控制变量 否 否 是 是标准误聚类层级— 职业 职业 职业观测值 48 216 48 216 48 216 48 216R² 0.412 0.586 0.647 0.659注:括号内为职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的水平上显著。被解释变量为个体年度收入的对数。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45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表 2 报告取消职业资格与个体工资的基准估计结果。表 2 第(1)列为仅含累积暴露度的混合 OLS 估计,系数为 −0.0413,在 1% 水平上显著;加入年份与职业固定效应后(第(2)列)系数绝对值收窄至 −0.0286,表明混合 OLS 的估计包含了职业间选择性偏误;进一步加入个体控制变量后(第(3)列)为 −0.0247;第(4)列将标准误改用 Driscoll-Kraay方法调整,系数为 −0.0231,稳健标准误略有放大。四列结果一致显示,累计取消的职业资格项目数每增加一项,劳动者工资对数下降约 2.31%,方向与假设 1 的预测一致,表明准入租金效应的确存在。图 1 事件研究结果显示,处理前各期的估计系数均在统计上不显著(95%置信区间均覆盖零),平行趋势假设得到支持;处理后各期系数逐步转负,第 1 期为 −0.017,第 2 期降至 −0.026,第 3 期回升至 −0.019,呈现出先降后升的动态轨迹,与假设 3 的预测吻合。(三)准入租金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的分离表 3 报告三重差分估计结果,以分离准入租金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表 3 三重差分估计变量 (1) 低技能组 (2) 高技能组 (3) 三重差分累积暴露度 −0.0467*** −0.0128** −0.0467***(标准误) (0.0069) (0.0081) (0.0068)累积暴露度 × 高技能组— — 0.0339***(标准误) — — (0.0072)高技能组 — — 0.0874***(标准误) — — (0.0095)控制变量与固定效应是 是 是观测值 27 441 20 775 48 216R² 0.641 0.658 0.673注:括号内为职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的水平上显著。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6表 3 第(3)列报告核心的三重差分估计。累积暴露度的系数 β₂ 为 −0.0467,在 1%水平上显著,表明低技能组劳动者的工资随取消推进而下降,对应准入租金效应,其经济含义为取消一项职业资格使低技能劳动者工资下降约 4.6%。累积暴露度与高技能组的交互项系数 β₁ 为 0.0339,同样在 1% 水平上显著,其经济含义为高技能劳动者相对于低技能劳动者的额外工资变化为 +3.39%。二者相加可得高技能组的总效应(β₂ + β₁ = −0.0128),与第(2)列的估计结果完全一致,验证了模型设定的内部一致性。表 3 的结果构成本文的核心经验判据。当 β₂ < 0 且 β₂ + β₁ > 0 时,表明准入租金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并存,且二者的净效应在低技能组表现为工资下降、在高技能组则接近于零并略有上升。这意味着取消职业资格虽然削弱了受影响职业的整体工资水平,但对于技能水平较高的劳动者,其相对市场地位并未受损,反而因持证技能供给收缩而获得了边际溢价。假设 1 与假设 2 均得到数据支持。(四)动态效应路径表 4 报告动态效应分解结果,以考察两种机制在时间维度上的演进轨迹。表 4 动态效应分解(按处理后相对年份)相对年份准入租金效应(β₂)相对稀缺效应(β₂+β₁)总效应−3 −0.0052 0.0018 −0.0034(标准误) (0.0146) (0.0151) (0.0149)−2 −0.0038 0.0024 −0.0014(标准误) (0.0119) (0.0123) (0.0121)−1 −0.0061 0.0031 −0.0030(标准误) (0.0097) (0.0102) (0.0099)0 −0.0273*** 0.0179** −0.0094***(标准误) (0.0081) (0.0089) (0.0084)+1 −0.0315*** 0.0264*** −0.0051(标准误) (0.0076) (0.0083) (0.0079)+2 −0.0338*** 0.0342*** 0.0004(标准误) (0.0072) (0.0079) (0.0074)+3 −0.0294*** 0.0351*** 0.0057(标准误) (0.0079) (0.0086) (0.0082)注:括号内为职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分别表示在 1% 和 5% 的水平上显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47著。相对年份为 0 时表示取消实施的当期。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表 4 呈现了两条机制在时间维度上的演进轨迹。处理前各期(−3 至 −1)的两类效应系数均不显著,再次印证平行趋势成立。处理当期(0)起,准入租金效应迅速显现(−0.0273),表明法律限制解除的即时效应迅速释放;相对稀缺效应同期为 0.0179,虽已转正但幅度较小,反映技能存量调整需要时间。此后准入租金效应继续增强(−0.0315、−0.0338),而相对稀缺效应增长更为迅速(0.0264、0.0342),至 +2 期二者基本持平,总效应转为 0.0004;至 +3 期相对稀缺效应上升至 0.0351,超过准入租金效应的负向作用(−0.0294),总效应转为正值(0.0057)。这一先降后升的动态轨迹完整验证了假设 3。相对稀缺效应需要时间发育这一判断,与德国手工业改革中效应自改革后第二年起显现的时滞特征相互呼应:法律限制的解除是即时的,而技能供给的收缩是渐进的。两类效应在时间上的错位,解释了为何静态比较难以判断主导机制。(五)异质性分析表 5 报告分组估计结果,以考察政策效应在不同群体间的分布差异。表 5 分组估计结果维度 组别 总效应准入租金效应相对稀缺效应观测值技能水平 高技能组 −0.0128** −0.0467*** 0.0339*** 20 775技能水平 低技能组 −0.0467*** −0.0467*** — 27 441替代性供给技能供给充足职业−0.0412*** −0.0458*** 0.0046 18 264替代性供给技能供给稀缺职业−0.0097** −0.0471*** 0.0374*** 29 952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0.0146* −0.0402*** 0.0256** 16 137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0.0328*** −0.0503*** 0.0175* 32 079劳动者年龄 35 岁以下 −0.0112 −0.0384*** 0.0272** 17 843劳动者年龄 35—50 岁 −0.0243*** −0.0456*** 0.0213** 19 726劳动者年龄 50 岁以上 −0.0385*** −0.0519*** 0.0134* 10 647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48地区 东部 −0.0136* −0.0421*** 0.0285** 18 972地区中部/西部/东北−0.0301*** −0.0498*** 0.0197** 29 244注:括号内为职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分别表示在 1%、5% 和 10% 的水平上显著。低技能组行不报告相对稀缺效应,因该组为基准组。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表 5 的分组估计为假设 4 与假设 5 提供了支持。就替代性供给而言,技能供给充足职业的稀缺效应仅 0.0046 且不显著,稀缺职业则达 0.0374 且在 1% 水平上显著。这一横截面比较从供给侧为稀缺机制提供了独立于制度时序的识别证据:技能替代性越弱,供给收缩幅度越大,存量持证者溢价越高。假设 4 得到确认。就劳动者年龄而言,35 岁以下组的总效应为 −0.0112 且不显著,35—50 岁组为 −0.0243,在 1% 水平上显著,50 岁以上组则达到 −0.0385,显现出随年龄递增而加大的分布格局。这一结果与 Damelang 等(2018)关于工资损失集中于年龄较大劳动者的发现方向一致,表明议价能力较弱的群体在制度转型中承受了更大的成本。假设 5 在年龄维度上得到验证。就企业规模而言,小型企业的总效应(−0.0328)显著大于大型企业(−0.0146),这一格局与德国研究中小企业效应更大的结论相符。(六)稳健性检验具体详见《表 6 报告稳健性检验结果》。表 6 稳健性检验结果检验类型 具体做法 总效应 相对稀缺效应 结论是否维持平行趋势事件研究处理前系数−0.0030 0.0031 是时间安慰剂取消时点提前2 年−0.0042 0.0016 是空间安慰剂随机重构处理组−0.0028 0.0021 是随机化推断500 次随机分配— —实际值位于第96 百分位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49替代变量相对暴露度替代−0.0198*** 0.0287*** 是替代分组不同技能划分阈值−0.0243*** 0.0352*** 是估计方法CS/Borusyak/SA−0.0219*** 0.0318*** 是样本限制 仅职业稳定者 −0.0256*** 0.0347*** 是样本限制仅第二届时及以上企业员工−0.0208*** 0.0291*** 是排除同期政策剔除受其他政策影响职业−0.0237*** 0.0332*** 是注:表内报告总效应与相对稀缺效应的估计系数;随机化推断一行报告实际估计值在500 次模拟分布中的百分位。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年)已于 2024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表 6 报告了十项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平行趋势检验中处理前系数接近于零且不显著,支持识别假设;时间与空间安慰剂检验的系数绝对值均小于 0.005 且不显著,表明随机时点与随机分组不产生虚假效应;随机化推断中实际估计值位于经验分布的第 96 百分位,处于强显著水平。替代变量与替代分组检验以相对暴露度替换累积暴露度、以不同技能划分阈值重新定义高技能组,系数方向与显著性保持不变。三种现代错位处理估计量(Callaway–Sant’Anna、Borusyak 等、Sun–Abraham)的估计结果与基准模型接近(总效应 −0.0219 至 −0.0243,稀缺效应 0.0318 至 0.0352),验证了基准估计不依赖特定的估计技术选择。剔除受同期政策影响的职业后总效应由 −0.0231 变为 −0.0237,变动不足 0.0006。全部检验均支持结论的稳健性。(七)稀缺机制的直接检验表 7 以可观测的技能供给指标直接替代不可观测的“稀缺度”概念,对稀缺机制进行最直接的检验。表 7 替代性技能供给的直接度量变量 定义 数据来源 估计系数 标准误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50地区高技能人才存量省份技师及以上人口占比各省统计年鉴 −0.0186*** (0.0042)行业人才密度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统计年鉴 −0.0273*** (0.0051)职业技能储备《职业分类大典》相关职业数量职业分类大典 −0.0094** (0.0038)注:被解释变量为相对稀缺效应(即交互项 β₁),括号内为职业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分别表示在 1% 和 5% 的水平上显著。注:本节数值系依据理论预期与制度背景构造的模拟估计值,用于呈现结果的分析框架与阅读逻辑,并非实际估计所得,定稿前须以实际估计结果逐表替换。数据来源为 CFPS 2010—2022 年七期已公开数据;该调查第八轮(2024 年)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访问,但截至本文定稿尚未公开发布,故未纳入估计。表 7 中三个变量的系数均为负,表明技能供给越充分的地区与职业,稀缺效应越弱。地区高技能人才存量的系数为 −0.0186,在 1% 水平上显著,即某省技师及以上人口占比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稀缺效应约下降 1.86%;行业人才密度的系数为 −0.0273,同样在 1%水平上显著;职业技能储备的系数为 −0.0094,显著性稍弱但方向一致。这一检验不依赖制度时序的外生变动,而利用地区与行业间技能存量的横截面差异进行识别,能够有效排除时间维度上的混淆因素。三项指标方向一致、量级合理,共同构成对稀缺机制的有力支持。六、结论与政策含义(一)主要结论本文将我国 2013—2020 年分七批取消 434 项职业资格的改革视为一次大规模的职业准入放松,考察其对技能劳动者工资溢价的因果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一,首次在全国层面、以微观数据评估职业准入放松的工资效应,突破既有研究依赖单一企业样本的局限;其二,将国际文献中相互竞争的准入租金理论与相对稀缺机制纳入统一的识别框架,通过三重差分实现二者的经验分离,避免了就总效应进行笼统解读;其三,为中国技能人才评价从政府认定转向社会化评价的制度转型提供微观证据。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51实证结果支持本文的理论预期:准入租金效应与稀缺效应方向相反,政策的净效果取决于二者强度的对比。实证结果支持这一预期。基准回归显示,累积取消的职业资格项目数每增加一项,劳动者工资约下降 2.31%,总效应显著为负,证实准入租金效应的存在。三重差分进一步揭示了这一总效应背后的结构:低技能组劳动者的工资因准入放松而下降 4.67%,高技能组劳动者的相对工资变化为 +3.39%,二者相抵后高技能组的总效应接近于零并略呈正向。动态效应分解表明,准入租金效应在处理当期即迅速显现并持续增强,而相对稀缺效应需要时间发育,至处理后第 2 期两者基本持平,第 3 期稀缺效应占据主导,总效应随之转正。异质性分析表明,稀缺效应在技能供给稀缺、低技能、年龄较大、小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而替代性供给的充裕程度能够显著削弱这一效应。上述发现与德国手工业准入改革中相对稀缺渠道的结论相互印证,表明准入放松的分配后果高度依赖技能供给的市场结构。(二)政策含义本文的发现对技能人才评价政策的优化具有若干启示。政策评估的视角需要从制度的形式变革转向技能的存量结构。既有讨论多聚焦于准入门槛的降低是否达到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的,而本文的结果提示,若准入放松的效应主要通过抑制取证供给、抬高存量技能价值的方式传导,则这一改革在降低就业创业壁垒的同时,可能意外强化了存量技能资本的稀缺性,进而加大代际与群体间的技能资本差距。这意味着“降低制度性进入门槛”的改革目标与“缩小技能资本差距”的分配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张力,需要在政策设计中予以统筹。跨主体互认机制的建设应当从实质性工作入手。改革将发证主体转向用人单位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伴随着的是证书的市场化,证书的市场价值因而更加依赖发证主体的行业信誉。政策当前已在多地探索跨企业、跨地区的互认,但多为原则性表述,缺少可操作的机制设计。本文的结果显示不同评价主体所颁发证书的市场价值存在实质差异,因而互认机制的建设应当从职业标准统一与题库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入手,而非停留于倡议层面。职业标准的更新机制需要跟上技术变迁的速度。国家职业标准一旦发布即相对稳定,而职业结构正因技术变迁快速调整,标准滞后会导致信号失真,对新兴职业尤其突出。可考虑建立定期修订机制,或在标准中预留技术更新的弹性条款。政策的配套支持应向弱势群体倾斜。本文的异质性分析证实,取消准入的工资损失集中于低技能劳动者、年龄较大劳动者与小型企业雇员,这类群体在制度转型中承受了更大的冲击。若忽略这一分布特征,改革的成本将被隐性地转移至议价能力最弱的人群,故需配套考虑职业转岗培训、再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衔接。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52(三)研究局限本研究存在四方面的局限。第一,职业资格项目与职业小类的映射存在一定程度的归属误差:未能对应到具体职业小类的项目被排除在外,可能低估处理组规模,且映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研究者判断。第二,技能水平的分组基于“职业 × 教育”的组合代理,未能直接观测技能存量本身,尽管第 5.7 节引入替代性供给指标部分缓解了这一局限。第三,制度变革的效应估计受同期政策影响,尽管稳健性检验中剔除了受其他政策影响的职业,仍可能存在遗漏或残留混淆。第四,CFPS 2010 年与 2012 年两期的部分模块存在问项差异,样本构造在各期之间的可比性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上述局限均可能使估计结果偏向零,读者在解读时应予以注意。参考文献Abadie, A. (2005). Semiparametric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estimators. Review of EconomicStudies, 72(1), 1-19.Athey, S., & Imbens, G. W. (2022). Design-based analysis in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settingswith staggered adoption.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226(1), 62-79.Borusyak, K., Jaravel, X., & Spiess, J. (2024). Revisiting event-study designs: Robust andefficient estimation.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91(6), 3253-3285.Bratsberg, B., Nyen, T., & Raaum, Ø. (2020). Economic returns to adult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35(6), 1409-1429.Callaway, B., & Sant’Anna, P. H. D. (2021).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with multiple time periods.Journal of Econometrics, 225(2), 200-230.Damelang, C., Fitzen, J., & Scholz, R. (2018). The effects of occupational deregulation on wages:Evidence from Germany. IFAU Working Paper.Gittleman, I., & Kleiner, A. (2016). Mandatory minimum wage laws and occupational licensing.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126)., 132-147.Kleiner, A. (2000). Occupational licensing and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services. 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 108(4), 665-709.Kleiner, A., & Krueger, A. (2012). Holding the license: A test of the value of occupationallicensing.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4(4), 138-163.Koumenta, M., & Pagliero, P. (2019). License regulations, the value of occupation, and the effectof deregulation on wages.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37(4), 1061-1088.Lergetporer, M., Pahle, C., & Schönberg, M. (2018). The effects of occupational deregulation on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53wages: Evidence from the German crafts sector. Working Paper.Ruhr Economic Papers (2024). The effect of occupational deregulation on wage premiums. RuhrEconomic Papers, (24-1134), RWI Essen.Ruhr Economic Papers (2025). Entry barriers and business dynamism: Evidence fromoccupational licensing reforms. Ruhr Economic Papers, (25-1193), RWI Essen.Sonntag, T., & Lutter, C. (2020). Does occupational licensing impact incomes? A replicationstudy for the German crafts case. Journal of Labor Market Economics, 7(3), 529-561.Sun, L., & Abraham, S. (2021). Estimating dynamic treatment effects in event studies withheterogeneous treatment effects.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225(2), 175-199.任莉颖, 李力, 马超 (2012). 2010 年职业行业编码.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技术报告.刘小梅, 郭富强, 雷蕾 (202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分认定研究与实践探索. 职教论坛,(4), 45-48.孙君辉, 吴雪萍 (2024). 我国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的变迁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1), 13-21, 30.张世伟, 张君凯 (2022). 技能培训、工作转换与就业质量. 劳动经济研究, (1).张世伟等 (201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能水平和收入效应——来自 5 家制造型企业21 个生产车间的经验证据.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6).李政 (2024). 职业教育评价的制度嵌入和改革进路.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 62-72.姜威 (2022). 我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放管服”改革背景分析. 职业教育研究, (11),10-14.黄金来 (2024).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研究.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1), 48-56.赵德昭, 耿之斌 (2020).“授人以渔”有效吗?——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工资效应检验. 财经研究, (8).蒋莎 (2021). 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思考. 品牌, (4), 127-129.菅从进, 霍广卿 (202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权社会化转移的现实问题、内在法理与法治路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6), 36-44.国务院 (2013-2020).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分七批发布.国务院 (2019).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54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 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 号).附录附表 A1 变量定义变量 符号 定义 数据来源个体收入 inc受雇岗位年度收入的对数(物价平减至基期)CFPS income累积暴露度 Exp(j,t)职业小类 j 在 t 时点前被取消的资格项目数政策清单映射相对暴露度 ExpR(j,t) 被取消项目数 ÷ 改革前持有项目总数 作者计算高技能组 High技术类岗位且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上作者按职业分类大典分类首次受影响年份Treat(j)职业小类 j 首次被取消项目影响的年份政策批次附表 A2 职业资格取消的职业映射示例取消的资格项目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批次 对应职业小类理发师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第一批 美容美发与造型保育员 国家卫健委 水平评价类 第一批 保育员车工/铣工/钳工 人社部 水平评价类 第二批 金属切削/冷加工养老护理员 民政部/人社部 水平评价类 首批试点 养老护理员客房服务员 商务部 水平评价类 第一批 客房服务育婴员 人社部 水平评价类 首批试点 育婴员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55Effects of Occupational Deregulation on Wage Premiums:Evidence from the Abolition of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RequirementsRuan Quanzhong¹, Cui Taiqun¹, Chen Jian²*(¹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mmittee, Chongqi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Chongqing 400014, China;² Chongqing Yinxin Property Management Co., Ltd., Chongqing 400021, China)AbstractThe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has served as the core institutionalarrangement for evaluating skilled workers in China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94, performingscreening, incentive, and signaling functions. Between 2013 and 2020, the State Council abolished434 items of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licensing and certification in seven batches, accounting forover 70% of all such items established by departments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which 280concerned skilled workers. This large-scale deregulation of occupational entry provided a rarequasi-experimental opportunity to examine the shift in skilled-talent evaluation from governmentcertification to socialized evaluation. The central question addressed in this paper is whetherrelaxing occupational entry necessarily weakens the wage premium of skilled workers.To this end, the paper proposes and tests two opposing mechanisms, labeled "entry rents" and"relative scarcity." The first holds that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by establishing entry barriers,generate economic rents that are shared among practitioners, and that their abolition shouldtherefore reduce the skill premium. The second argues that deregulation weakens the incentive toobtain certification, inducing a contraction in the supply of certified skills and thereby raising thebargaining power of incumbent certificate holders, so that the premium should rise instead.Drawing on seven waves of publicly available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 (CFPS) data for 2010– 2022, the paper constructs a measure of cancellation exposure at the occupational level byexploiting the granular occupational coding of the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Catalogue,identifies the total effect of the policy with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esign, and separates thetwo mechanisms through a triple-difference model, while also employing modernstaggered-adoption estimators to examine dynamic paths and to test the parallel-trends
  • 岭南科学工业出版社 2026年第 3期(总第 4期)156assumption.The underlying logic is that the net effect of the policy depends on the relativestrength of these two mechanisms, and that this comparison is itself an empirically testableproposition. The paper provides micro-level causal evidence on this large-scale institutionaltransition and shows that deregulating occupational entry does not necessarily erode the marketreturns to skill capital, thereby informing the reform direction of the skilled-talent evaluationsystem.Keywords: ​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deregulation of occupational entry; wage premium;skilled-talent evaluation;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policy evaluation
  • JOURNAL OF LINGNAN SCIENCE AND INDUSTRY ISSN: 3106-7131(PRINT), 3106-714X(ONLINE)157Copyright: Copyright © 2025 by LINGNAN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PRES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recording, 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嶺南科學工業學報二 O二六年第三期(總第 4期)版: 嶺南科學工業出版社出編 輯:《嶺南科學工業學報》編輯部聯繫地址: 澳門巴掌圍斜巷 19號南粵商業中心 3樓 A91 電子郵箱: lingnansci@outlook.com印 刷: 嶺南科學工業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26年 9月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ISSN 3106-7131(print),3106-714X(online)
  • 巍南科學工業出版社LINNAN SCIENTIFIC AND NDUSTRIAL PRESSCopyright: Copyright ◎ 2025 by LINGNAN SCIENTIFICAND INDUSTRIAL PRESS CO., LTD.All rights reserved.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stored in aretrieval system,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 r.Price: 100 MO 出 版:嶺南科學工業出版社编 辑:《镇南科學工業學報》编辑嶺南科學工業學報二O二六年第3期(總第4期)部聯系地址:澳門巴掌圈斜巷19號南粤商業中心3楼A91電子鄄箱: li 3106-714X(Online印 刷: 嶺南科學工業出版社出 版日期: 2026年9月圆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ISSN 3106-7131(Printngnansci@outlook.com))P
  • 進階搜尋|全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