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Shenzi's Legal Thought and Its Dilemma Justice Debate on the Distribution of Elderly Rights-Interests and Legal Responses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論辨析與法律應對論 『慎子』 的法律哲學與困境202220孔慶平馬馳Qingping KONGChi MA哲・思・道 Philosophy, Dao and ThoughtJust War Thought According to Huang-Lao: Based on the Huangdi sijing從 『黃帝四經』 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36張穎Ellen Y. ZHANGThe Korean Confucianist Yi Chinsang’s Theory of “Heart-Mind is Principle” and His Notion of “the Four Buddings and the Seven Feelings”韓儒李震相的 “心即理” 說與四端七情論187李明輝Ming-huei LEE區 域 國 別 研 究Area Studies法 與 社 會Law and SocietyThere Were No Thirteen Hongs in Canton in the Ming Dynasty: A Study on the Origin of Thirteen Hongs明代廣州沒有十三行——“廣州十三行起源”問題研究174湯開建Kaijian TANG問 題 論 爭Debate on Current Issues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目錄2nd Issue 2024Contents南國學術— 澳門大學學報
〔敬告﹕『南國學術-澳門大學學報』第二期頁碼接續第一期,已開通微信公衆號,創辦以來的全部文章均可以通過手機閱讀,本刊亦為開放獲取 [Open Access ] 期刊,下載網址為:https://ias.um.edu.mo/scq〕Comparing Youhuan with Angst: Reading The Book of Change from the Existentialist Perspective of Sein und Zeit 憂患與Angst之異同——以『存在與時間』的生存哲學角度切入『周易』252韓子奇 王嘉寶Tze-ki HON, Kar Bo WONGFrom Jiangnan to the Entire Realm: A Temporal and Spatial Examination of the Changes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Appropriation, Self-Orientalization and Resistance: Intellectuals’ Response to the “Yellow Peril” and Its Colonial Worldview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The Imperial Railways of North China and A Seaside Resort: Constructing Peitaiho, 1893-1935 “Zhongzhou Confucian Literati” and the Orthodoxy of Shu Han at the Time of the Jin and Yuan Dynasties Revisiting Confucianism in Modernizing China: Observations Based on Zhang Taiyan’s “Zhuohan”Pieces 從江南到全域——宋元變革的時空考察 挪用、自我東方化與抵抗 ——晚清知識界對“黃禍論”及其殖民主義世界觀的認知 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 ——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 金元之際的 “中州士” 與蜀漢正統論 重訪儒學:以章太炎 “菿漢” 文本為線索 280266329299315王瑞來張勇焦洋江湄余一泓Ruilai WANGYong ZHANGYang JIAOMei JIANGYihong YU中 國 歷 史 文 化 論 壇Forum on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東 西 之 間Between East and West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目錄2nd Issue 2024Contents南國學術— 澳門大學學報
174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174-186Debate on Current Issues問題論爭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There Were No Thirteen Hongs in Canton in the Ming Dynasty: A Study on the Origin of Thirteen Hongs Kaijian TANGAbstract: This article offers a detailed examination of the diverse perspectives concerning the origins of the thirteen hongs in Canton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and introduces a novel interpretation of this topic. The author posits that the reason for the historical discrepancies and debates regarding the origin of the thirteen hongs stems from researchers selectively using evidence that supports their preconceived notions while disregarding conflicting data. Historically, no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collec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from the Ming to the Qing dynasties about the thirteen hongs have been undertaken, leading to incorrect conclusions that they originated during the Ming period. Drawing on an extensive and systematic review of both Chinese and Western archives and literature related to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from the 16th to the 19th centuries, the author arrives at several key conclusions: (a) the Ya hang, Gang ji, and Lan tou (commission agents and middlemen) that emerged in the Ming dynasty served merely as agents for foreign merchants and should not be equated with the hong merchants in the Qing dynasty; (b) the “36 hongs” identified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precursors to the thirteen hongs; (c) there is no substantial evidence in existing Chinese and Western documentary archives to support the existence of thirteen hongs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d) although Liang Tinglan’s Yue Hai Guan Zhi (Records of the Canton Customs) mentions that “following the practice of the Ming dynasty, they were named Thirteen hongs”, this reference pertains only to the use of Ya hang for maritime trade, not to an established practice of thirteen hongs in the Ming dynasty. In conclusion, the concept of thirteen hongs did not exist during the Ming dynasty.Keywords: Late Ming dynasty, Thirteen Hongs, Canton Maritime Trade, 36 Hongs, Liang TinglanAuthor: Kaijian TANG is a Chair Professor at Mac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 also serves as a professor at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and at Yuelu Academy of Hunan University. His research interest lies in the field of history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istory of Macao, history of Sino-West relationships, history of the Western Xia regime, and history of China’s borderland nationalities. His major publications include Aomen kaibu chuqishi yanjiu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Early Period of Macau Port Opening] (Beijing: Zhonghua shuju, 1999), Ming qing shidafu yu aomen [Literati and Macau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Macao: Aomen jijinhui, 1998), Dangxiang xixiashi tanwei [Exploration of History of the Western Xia of the Tanguts Empire] (Beijing: Shangwu yinshuguan, 2013), Songjin shiqi tubo anduo buluoshi yanjiu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the Tibetan Tribe in Amdo in Song and Jin Periods](Shanghai: Shanghai guji chubanshe, 2007), Kaijian Tang (co-authored), Aomen biannianshi [Cronologia da Historia de Macau] (6 volumes, co-authored), and Tianchao yihua zhijiao: 16-19 shiji xiyang wenming zai aomen [A Touch of Alienation in the Celestial Empire: Western Civilization in Macau, the 16-19th Centuries] (Guangzhou: Jinan daxue chubanshe, 2016).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176問題論爭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在廣州十三行研究中,關於“廣州十三行起源”的問題是爭議最多,也是最難定論的問題。在學術界有一種較為普遍的認識,廣州十三行起源於明代,並有多位學者進行了詳細的論證和考述,而且持此論者多為十三行研究學者中的中堅人物。但無論如何,這種觀點的提出,並未拿出廣州十三行起源確切的資料證據,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人拿出一條資料可以確證廣州十三行成立在什麼時候。而且每一位學者都是各取所需,與自己觀點相近的資料就用,與自己觀點不符的資料就捨,更沒有人從明到清系統地收集全部有關廣州十三行起源的資料來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和考證。本文擬就很多學者所提出的在明代出現十三行的觀點進行辯駁,希望通過史料的考證和詮釋,全面否定十三行起源於明代說。一 “牙行”、“綱紀”、“攬頭” 祗是外商的代理人但不等同於 “十三行”持“明代有十三行”觀點的學者,大多都是因為明代已經出現了“牙行”,並且有“官牙”和“私牙”之分;明代也出現了“綱紀”,並且有“客綱”、“客紀”;明代還出現了“攬頭”,又稱之為“閩攬”、“澳攬”。雖然名稱不同,其實質之意都是指的牙商,即牙行之商人,故李龍潛稱所謂客綱,實際上就是牙行的組織機構。a攬頭,即指商場包攬生意之人,亦指經紀人、代理人。在16世紀的葡文文獻中也出現華人“包攬商”(Queue Mercader)b一詞,這種Queue Mercader就是漢文文獻中的攬頭,實際上也是牙行商人的一種稱呼。在明代具有經紀人身份的“牙行”是普遍存在的,明代的牙行分官牙和私牙,明初政府就明確規定:“又令天下府州縣鎮店去處,不許有官牙、私牙”。c既然是不許有,證明當時就是存在著官牙、私牙兩種行店。明人鄭若曾則稱:“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d這就是所謂的“官牙”。嘉靖八年“禁沿海居民毋得私充牙行,居積番貨,以為窩主”,e這就是所謂的“私牙”。明人劉承範「利瑪傳」亦稱香山澳“自朝獻抽分外,襟與牙人互市,而中國豪商大賈,亦挾奇貨以往”。f明人嚴從簡『殊域周咨錄』稱:“緣海所在悉皆通蕃,細奸則為之牙行,勢豪則為之窩主,皆知其利,而不顧其害也”,g可見,在東南沿海省份與外國人打交道時普遍設有牙行。明郭應聘在他的「督撫條約」中則對這種牙行和牙商有更詳細的描寫:訪聞番貨到澳,經紀人等輙行把持,不令告官納稅,不俟開市,明文串同棍徒,私自賒取或騙唐客貨物抵換,十倍覓利。迨貨物賣盡,方以牙尖壞木抵充關稅,了一故事而已。甚至貨物盡騙,逃躲不還,大啟爭端,致生釁竇。無籍之徒,亡命之輩,皆以澳為趨。至造屋僦居,不可勝數。往來接濟,肩摩踵錯,不啻大市。近且唆誘夷人,告請省郊隙地,以造寺宇。習唐書之謀者,是其漸豈可長哉。今夷人固未易驅徙,而交通接濟之輩,皆我中國之人也。縱而不治,將來之患,大有可虞者矣。h 郭應聘在這裏明確指出明萬曆前期壟斷粵澳貿易的牙商已經出現:“訪聞番貨到澳,經紀人等輙行把持。”這就應該是清人梁廷枏所言“番舶入市”,“令牙行主之”的牙行,這裏提到的“經紀人”應屬早期粵澳交易中的“私牙”。在「督撫條約」中,郭應聘還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十分珍貴的牙商資料,對我們認識明代牙行性質及運作方法有較大幫助:a 李龍潛:「清代廣州十三行的權輿(提要)」,『李龍潛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19),第407頁。b Ayres de Magalhães Sepúveda, Christóvam, Fernão Mendes Pinto: subsídios para a sua biographia e para o estudo da sua obra, Lisboa: Typ.da Academia, 1905, p. 92,轉自金國平:「明末葡萄牙語文獻所記載的“Queve”之漢名考」,『澳門學:探賾與匯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8),第93-94頁。c 〔明〕申時行:『大明會典』卷35,「戶部」22,明萬曆十五年內府刻本,第38頁。d 〔明〕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4,「日本圖纂」,民國二十一年影印本,第51頁。e 〔明〕徐階:『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108,嘉靖八年十二月戊寅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鈔本影印本,1962年,第2551頁。f 〔民國〕劉後清主修﹕『劉氏族譜』序卷2,「藝文·利瑪傳」,民國甲寅刻本,第12-13頁。g 〔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2,「東夷·日本」上,續修四庫全書影印萬曆十一年嚴清序刊本,第735冊,第523頁。h 〔明〕郭應聘:『郭襄靖公遺集』卷15,「督撫條約」,續修四庫全書本集部1349冊,第350-351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182問題論爭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與西人貿易之商人多為福建、浙江、安徽等處人,自成一種‘幫’,幫有一總其事者,為‘綱首’。此種商人由嘉靖三十五年(1556),海道副使汪柏立定,專以廣東、徽州、福建泉州等商人充之。互市地點在明南海縣之西關,就是所謂十三行地點。十三行的名字,到清代猶沿用之。a到1935年他再次在『清華學報』用中文發表「清代鴉片戰爭前之中西沿海通商」一文時,正式提出“明代有十三行,在廣州城西”b的說法,明確指出明代有十三行,這是中國學者第一次提出“明代有十三行”的觀點。但張德昌先生並沒有徵引“明代有十三行”的確切中文檔案文獻,也沒有徵引任何確切的西方檔案與文獻,祗是他個人根據一些中西文資料的記錄推斷出來的看法。這一觀點在當時具有較大的影響,特別是影響到一批研究廣州貿易和中西交往的西方學者,如法國學者裴化行(Henri Bernard)在『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載:中國人與葡萄牙人的商業關係越來越融洽:在廣州一月內就有超過40000里佛爾的胡椒售出,購買前往日本交易的商品利潤達到100,000杜卡托。商業的利潤被十三家來自廣州、徽州及泉州的商戶壟斷。這些商戶不顧大眾情感,一味迎合外國人。c裴化行是一位神父,也是一位宗教史學家,他對於世俗的經濟史、社會史並不感興趣,也很難說他是這一方面的專家。所以他書中的“商業的利潤被十三家來自廣州、徽州及泉州的商戶壟斷”這一論斷,並不是徵引了16-17世紀葡萄牙文或西班牙文的資料而得出,實際上他這一論斷認識就來自於張德昌的文章,他在這一段文字的注釋中明確提到他徵引的資料是來自於張德昌發表於『清華學報』的英文論文。著名葡語專家、澳門史專家金國平先生也將裴化行的法文原文翻譯出來,指出裴化行的所謂的“明代十三家來自廣州、徽州及泉州的商戶”,其“史源並不是葡萄牙文或西班牙文的史料,而是一篇20世紀30年代的中文論文”,並得出結論,“迄今葡萄牙語史料中未見關於明‘十三行’的資訊”。d因此,我們祗能說裴化行所謂的明代有“十三家來自廣州、徽州及泉州的商戶”的說法完全是無根之談,充其量算是一位20世紀研究中西關係的學者他自己的觀點。然而裴化行的這一論述直接影響到梁嘉彬先生對十三行起源的判斷,梁先生在1937年完成『廣東十三行考』的初稿本時僅提出了“十三行之立,當為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間事”的說法,但到後來,他完全改變了初稿時的說法,據梁承鄴、章文欽二人所作「〈廣東十三行考〉跋」稱:嘉靖三十四年(1555),中葡間的商業,卻一步一步地走上繁榮的路徑,在一個月內,由廣州賣出的胡椒達40000斤,商人所是賣的為上日本去轉售的貨品達 100000葡金。商業的利源,是被原籍屬於廣州、徽州、泉州三處的十三家商號壟斷著(裴化行著、蕭浚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4頁)。又尋得西班牙傳教士的有關記載稱:1556年葡人入市之初,有十三商館(行)與之貿易,其中廣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等語。他遂在「十三行」的詞條中寫道:當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前,已有海道副使汪柏立“客綱”、“客紀”準備與葡人交易,以廣人及徽、泉等商為之的紀錄,蓋因輸出貨大宗貨為茶、絲、絹布、磁器、漆器之故,不得不以徽州、泉州及廣州商人分別經紀其事,當時中國對外貿易已有集中於廣州為輸出入總口之勢。近查蕭浚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可以看出當時已有十三家商號(行)在廣州壟斷貿易,葡人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入居澳門之前,已經和廣州當局及商號有廣泛的接觸了。這些商號便是後來為世所熟悉的“廣州十三行”a 張德昌:「明代廣州之海舶貿易」,『清華學報』(自然科學版)第7卷,1932年第2期,第15頁。b 張德昌:「清代鴉片戰爭前之中西沿海通商」,『清華學報』,1935年第1期,第124頁。c Henri Bernard, s.j., Aux Portes de la Chine : Les Missionnaires du Seizième Siècle,1514-1588, Tientsin, Hautes Etudes, 1933, p. 66.d 金國平:「葡萄牙語史料中是否有關於明‘十三行’的資訊」,『澳門學:探賾與匯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8),第155-157頁。
湯開建:明代廣州沒有十三行—— “廣州十三行起源” 問題研究183問題論爭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臺北“中國文化大學”中華學術院主編:『中華百科全書』第1冊,1981年版,第38-39頁)。a據這篇跋文,梁嘉彬先生提出的“明代有十三行”的說法,就是來自於裴化行的『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一書中的“商業的利源,是被原籍屬於廣州、徽州、泉州三處的十三家商號壟斷著”的記錄。正因為裴化行書中提到有“原籍屬於廣州、徽州、泉州三處的十三家商號”,所以梁嘉彬先生就認為明代已有十三行。裴化行書中的這一關於“明代十三家商號”的記錄不僅影響到梁嘉彬先生,同時也對國內很多學者如葉顯恩b、李龍潛c、鄧端本d、趙立人e、李慶新f等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使明代有十三行的說法在學術界佔有相當的市場。殊不知裴化行書中的關於“明代十三家商號”的記錄源出於中國學者張德昌之個人研究成果,而以這第二手研究資料來證明明代有十三行,實在有些怪異,而且是根本不存在的子虛烏有。又據上引「〈廣東十三行考〉跋」記載:(梁嘉彬先生)又尋得西班牙傳教士的有關記載稱:1556年葡人入市之初,有十三商館(行)與之貿易,其中廣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等語。g在這一段話下,梁嘉彬先生沒有做任何注釋,也不知道材料來自於何處,祗說是“西班牙傳教士的有關記載”。查1556年到過廣州的傳教士祗有一人,那就是葡萄牙多明我會神父伽斯帕爾·克路士(Gaspar de Cruz),梁嘉彬先生將其誤作為西班牙傳教士。1556年克路士神父乘坐葡萄牙船從浪白滘啟航前往日本貿易,11月從日本返航時又在浪白滘停靠,h該船在浪白滘停泊時,克路士神父和幾位葡萄牙商人來到廣州布政使衙門,再次商討釋放廣州在押的葡囚。克路士神父在廣州停留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回國後留下了一本名叫『中國志』的書。在書中克路士神父極為詳細的記載了廣州的方方面面,包括進入廣州城進行貿易的葡萄牙人和中國商人,還記載了廣州的絲綢貿易。i所以我認為梁嘉彬先生提到的記載1556年廣州貿易的西班牙傳教士,應該就是葡萄牙多明我會神父伽斯帕爾·克路士。然而,我們對克路士神父『中國志』的葡文版、英文版和中文版進行全面細緻的檢索和核對,並沒有看到梁嘉彬先生提到的“與葡萄牙人進行貿易的十三行”,更沒有看到“廣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的記錄,而且這種“廣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之語,明顯是中國人的記錄。一個葡萄牙的傳教士如何能辨得清十三行內廣、泉、徽三省行商之定額?因此我認為梁嘉彬先生這一段話來源是,將克路士神父『中國志』中的華商和葡萄牙商人進行貿易之事,與『嘉靖廣東通志』中的“嘉靖三十五年(1556),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綱、客紀,以廣人及徽、泉等商為之”j的記載混合在一起,而自纂為廣、泉、徽三省商人在明代十三行中的定額。如果這一推測沒有錯誤的話,這種不規範的學術表述不僅不能證史,反而更加混淆了歷史的真相。然而,就是這樣一段混雜中西文史料自編自撰的敘述文字,卻被今天眾多學者當作原始資料競相a 梁承鄴、章文欽:「〈廣東十三行考〉跋」,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436-437頁。b 葉顯恩:「明清珠江三角洲商人與商業活動」,『明清檔案與歷史研究: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六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第300頁。c 李龍潛:「明代廣東三十六行考釋」,『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第226頁。d 鄧端本:「廣州十三行名稱及其起源考辨」,『廣州史志研究』(廣州:廣州出版社,1993),甄人、饒展雄主編,第208頁。e 趙立人:「論十三行的起源」,『廣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2期,第106頁。f 李慶新:『明代海外貿易制度』,第263頁。g 梁承鄴、章文欽:「〈廣東十三行考〉跋」,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436頁。h Jordão de Freitas, Macau: Materiais para a sua História no Século XVI,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88, p.17.i 參見[英]C.R.博克塞(C.R. Boxer)編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2部,克路士「中國志」(北京:中華書局,2019),何高濟譯,第83-203頁。j 〔明〕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68,「外志」5「雜蠻」(廣州:廣東省地方誌辦公室影印明嘉靖四十年刻本,1997),第1792頁。
187區域國別研究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187-201Area StudiesThe Korean Confucianist Yi Chinsang’s Theory of “Heart-Mind is Principle” and His Notion of “the Four Buddings and the Seven Feelings”Ming-huei LEEAbstract: The Korean Confucianist Yi Chinsang, following Yi Toegye, argues that principle (li) is active, and further proposes a theory of “heart-mind is principle” (xin ji li). This theory, however, is different from Lu Jiuyuan’s or Wang Yangming’s theory of “heart-mind is principle”. On the issue of “four buddings and seven feelings”, Yi Chinsang opposes Yi Yulgok’s thesis that “only material force (gi) issues and principle (li) directs it” and argues that both four buddings and seven feelings are “issuances of principle”. Yi Chinsang believes that his theory is consistent with Yi Toegye’s theory of “the mutual issuance of principle and material force”, but from a different hermeneutic perspective. Yet he has also tried to explain the subtle differences between four buddings and seven feelings: the issuances of four buddings are running via “vertical gi”; the issuances of seven feelings are running via “horizontal gi”. Finally, Zhu Xi’s notion of “the issuances of four buddings can be inappropriate” was opposed by Yi Toegye; Yi Chinsang, however, agrees to this notion, but he views the inappropriateness of four buddings as “small excess or insufficiency of goodness” rather than “vice”.Keywords: Yi Chinsang, Yi Toegye, Yi Yulgok, Heart-Mind is Principle, Four Buddings, Seven FeelingsAuthor: Ming-huei LEE, PhD in philosophy from the University of Bonn, Germany, has taught in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then in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t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before working at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 Sinica, since 1991. After his retirement in 2023, he is currently an adjunct research fellow at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His research fits into two main areas: one is Kant’s philosophy and its development, and the other is Confucianism. His main works include Dangdai Ruxue zhi Ziwozhuanhua [The Self-Transformation of Contemporary Confucianism, Taipei: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 Sinica, 1994], Siduan yu Qiqing: Guanyu Daodeqinggan de Bijiaozhexue Tantao [The Four Buddings and the Seven Feelings: A Comparativ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Moral Feelings, Taipei: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2005], Rujia Shiye xia de Zhengzhisixiang [Political Thought from a Confucian Perspective, Taipei: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2005], Ruxue yu Xiandaiyishi [Confucianism and Modern Consciousness, enlarged edition, Taipei: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2016], Konfuzianischer Humanismus. Transkulturelle Kontexte. Bielefeld: transcript, 2013, Confucianism: Its Roots and Global Significance,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7.
188區域國別研究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 第十四卷第二期 (2024年6月), 187~201 區域國別研究韓儒李震相的 “心即理” 說與四端七情論 李明輝[摘 要] 韓儒李震相繼承李退溪的思想,主張理能活動,並進一步提出“心即理”說。但此說不同於陸象山與王陽明的“心即理”說。關於“四端七情”的問題,李震相反對李栗谷的“氣發理乘一途”之說,而主張四端與七情俱是“理發”。李震相認為:其說與李退溪的“理氣互發”之論並無矛盾,只是立言的角度不同。但他還是試圖說明四端與七情的微妙差異:四端之發是縱貫的,是乘經氣而發;七情之發是橫貫的,是乘緯氣而發。最後,朱熹有“四端亦有不中節”之說,而為李退溪所反對。李震相亦承認有“四端有不中節”的現象,但他將四端之不中節視為“善之微過不及”,而非“惡”。[關鍵詞] 李震相 李退溪 李栗谷 心即理 四端 七情[作者簡介] 李明輝,德國波昂大學哲學博士,先後任教於臺灣大學哲學系、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1991年以後始任職於“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現已退休,改聘為中國文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研究工作環繞著兩個主軸:一是康德哲學及其發展,二是儒家思想。重要著作包括:『當代儒學之自我轉化』,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4。『四端與七情──關於道德情感的比較哲學探討』,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儒家視野下的政治思想』,臺北: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儒學與現代意識』增訂版,臺北: 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16。Konfuzianischer Humanismus. Transkulturelle Kontexte. Bielefeld: transcript, 2013. Confucianism: Its Roots and Global Significance,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17.
202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02-219Law and Society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On Shenzi’s Legal Thought and Its DilemmaQingping KONGAbstract: Shenzi is often regarded as a figure between Daoism and legalism, and the essence of Shenzi's thought is its unique Dao. He regards Dao as the holistic construction of all things in the world, during which all things have their unique value of existence, but their unique value lies in the common construction of the holistic order. Therefore, his Dao itself is public.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order of the world should be based on the law to establish justice, maintain the public nature of the order of the world, transcend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anyone, and follow the actions of everyone.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n the other hand, lies i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masses, and does not have to look forward to an outstanding monarch. The monarch, the minister, and the people are all divided into individuals, each in his own position, and each in his own way. However, Shenzi realized that the monarch had the impulse to destroy the rule of law for his own sake, so he warned the monarch to "abandon knowledge and abandon himself" and replace the Confucian positive monarch with the negative monarch to maintain the certainty of law. However, in his public order system, the monarch was ultimately required to control the legislation, and there was no better way to maintain the public nature of the world than to warn the monarch that if he followed his own selfish interests, he would eventually lose his power and lead to the death of the country. The public order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Dao was in a dilemma and became a virtual hanging when it could not ensure the private interests of the monarch. However, Shenzi ultimately contributed to the unique idea of why the order of the world is public.Keywords: Shenzi, Publicity, Comprehensiveness, StructureAuthor: Qingping KONG, Law school, Peking University, Ph.D (Legal History, 2003), Associate Professor of Legal History and Jurisprudence, Law School, Shenzhen University.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law and pre-Qin legal philosophy. Representative works include Kong Qingping: Gaizao yu shehui:Zhongxi eryuan jingguanzhong falv de lilunzhisi (1911-1949) [Reform and Adaptation ----Chinese and Western Binary Perspective’s Legal Theory (1911-1949)], (Shanghai: 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 2009).
220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20-235Law and Society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Justice Debate on the Distribution of Elderly Rights-Interests and Legal ResponsesChi MA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an aging society, how should the state treat the elderly? How should the legal distribu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be approached? There are at least three different theoretical positions in this regard. The equality theory proposes treating the elderly and other groups without discrimination, and this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starting point for the distribution of elderly rights; any position that advocates 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the elderly, if unable to provide valid justification, should revert to the equality theory. The preference theory believes in a distribution plan that better favors the elderly, a viewpoint that, despite aligning with people’s emotions, lacks sufficient theoretical support. Even in the case of transforming into the weaker theory, the preference theory, even if applicable as an operational strategy in certain situations, cannot serve as a general stance for addressing elderly distribution. Compared to other groups, the most significant feature of the elderly is their proximity to or surpassing the normal life expectancy. Based on this, with the help of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it can be argued that practices restri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especially in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medical resources, will be considered just when elevating the life expectancy of the elderly reduces the chances of others reaching their normal life expectancy. Clarifying the positions mentioned above will provide useful insights for addressing leg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distribution of elderly rights-interests in present-day China. Treating the elderly equally is the foundation and principl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elderly rights-interests; there should be caution in implementing special preferential treatment schemes for the elderly, especially if the sole purpose is to increase the lifespan of the elderly, which may lead to a decrease in medical resource allocation for other groups. The focus should be on enhancing the life expectancy and health levels of the younger population rather than the elderly. In the distribution of non-scarc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eferential care can be provided to the elderly.Keywords: Aging society, Distributive Justice, Elderly Rights-Interests, Medical resourceAuthor: Chi Ma, Ph.D. in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0), Professor at the Law Schoo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mainly engaged in research on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theory. He has authored Falv guifanxing de jichu [The Foundations of Legal Normativity] (Beijing: Falv chubanshe, 2013), and translated works such as Falv de xingzhi yu yuanyuan [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Law] (Beijing: Shangwu yinshu guan, 2023) by John Chipman Gray, and Dashi xueshu: Fule [Fuller] (Beijing: Falv chubanshe, 2010) by Robert S. Summers. His published papers include more than 20 articles, such as Renlei jiyinbianji de quanli jichu [The Rights Foundation of Human Gene Editing] and Pubian falvxingwei gainian de falixue chonggou [Reconstruction of General Legal Acts in Jurisprudence].
馬馳: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論辨析與法律應對223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初步看來,老年人權益並非均具有稀缺性。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列明的老年人權益為例,比如“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明顯涉及稀缺資源,而“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第21條)則並非稀缺資源。對此,一個較為簡單而直接的區別標準是,前一條款規定的物質獲得權要求國家或社會專門的物質投入,而後一條款規定老年人婚姻自由則幾乎不需要這種物質投入;a而物質資料是稀缺的,因此物質資料獲得權自然屬於稀缺資源。其實,我們可以運用法理學中不同權利的語義差異,b來展示稀缺性權益和非稀缺性權益之間差異。比較典型的是上引法條中主張權(claim)和自由權(liberty)的差異。物質獲得權的權利人有權要求相對義務人(國家)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這當然需要義務人積極地投入一定的物質資料,從而減少對其他人群的物質投入,因此該權益無疑具有稀缺性。而婚姻自由權的實現只需要他人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選擇就可以了,這種不干涉的狀態並不會導致他人權益的減損,因此該權利不具有稀缺性。按照同樣的思路,可以區分其他各種權利或利益是否具有稀缺性。例如『刑法』第17條、第49條規定了對七十五歲以上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可從輕認定,實際上賦予了老年人特殊豁免(immunity),這種豁免沒有減損其他人的權益,應當被認為是非稀缺性的權益。由於非稀缺性權益與稀缺性權益存在明顯差異,將兩類權益配置至老年人,則未必遵循同一種原則;特別是,分配正義的要求主要解決的是稀缺性權益在老年人與其他人群間的分配問題,未必對非稀缺性權益的配置產生直接的影響。當然,相關理論的爭議焦點和本文關注的重點,同樣在於稀缺性權益。在稀缺性權益中,最為重要且典型的是醫療資源。無論將獲得醫療資源的利益理解為老年人針對國家或社會的主張權,還是無法被權利化的其他利益(例如僅表現為國家或社會有義務為老年人提供必須的醫療服務),醫療資源的稀缺性均非常明顯。無論醫療費用的支出主要由病人個人還是醫療保險承擔,一個社會的醫院數量、醫護人員、病床數量總是有限的,當某種權益分配方案使得老年人獲得了更多的醫療機會時,其他人群在客觀上便只能獲得更少的醫療機會。與其他物質方面或精神方面的權益不同,醫療資源的分配與人們的健康乃至壽命有著更為直接而重大的關係。就健康而言,由於人的健康情況往往和年齡成反比,當一個社會的老年人口激增時,老年人與年輕人爭奪醫療資源的矛盾便會更加突出,有關如何分配醫療資源正義的爭論便會更為明顯甚至激烈。c就壽命而言,更多的醫療資源往往將導致壽命的提升,不同方案的醫療資源分配,將對不同人群的壽命產生直接而重大的影響——例如如果將醫療資源更多地投入給老人,自然會變相降低年輕人的預期壽命。而後文也將展示,老年人與壽命之間概念上的聯繫(更接近或超過所謂正常壽命),是我們理解老年人規範地位的關鍵。因此,一種有關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理論,如果不能就老年人醫療資源的分配正義問題提供立場和論證,將必定是不充分的。(二)老年人權益分配的三種立場關於如何分配老年人權益,在邏輯上能夠區分出三種不同的立場,分別為優待論、限制論和平等論。其中,優待論和限制論均屬差別論,主張較大的年齡(年老)是法律分配特殊權益從而被差別對待的標準,前者認為老年人因其年老而應被法律特別優待,後者認為老年人因其年老而應被限制本享有的權益,平等論則認為年老不應當被視為區別不同權益分配的標準。以醫療資源為例,假設某醫院當前只剩下一張病床,此時有兩位需要救治的病人,兩位病人除了年齡差異(90歲和40歲)外其他條件均相同,此時法律應規定醫院要優先救治哪位病人?優待論主張應當a 嚴格來說,任何法律制度的運行均需要一定的成本,例如國家機關或法院為落實(enforce)權利或義務而必需的運行成本。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如果法律規定有照顧老年人的特別權利,那麼哪怕這種權利並不直接涉及物質投入,其他群體的利益也將因此而受到輕微的損害。但從大處著眼,這種情況下的此消彼長的關係與分配稀缺資源所造成的此消彼長的關係,兩者存在明顯的程度差異,後者才是分配正義理論所需要重點關注的。b [美] 韋斯利·霍菲爾德:『基本法律概念』(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張書友譯,第28頁。c 例如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美國社會對此問題的爭議。參見“Age-Based Rationing of Health Care ”, Encyclopedia of Aging, www. Encyclopedia.com.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24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優先救治90歲的老年患者;限制論主張應優先救治40歲的年輕患者;平等論主張此時並不需要考慮二人的年齡差異,在沒有其他條件作區分的情況下,應當以抽籤或以先到先得的規則隨機確認救治對象。我希望讀者們能夠意識到,上述假想案例顯示出了某種具有一般性和深刻性的理論疑難。所謂一般性是說,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醫學倫理問題,當我們將這裏的醫治機會替換為其他權益時,問題同樣存在。所謂深刻性是說,三種觀點均在某種意義上符合人們的某些常識或直覺,在三種立場不可能同時為真的情況下,證成任何一種立場均需要理論上艱苦的努力和探索。在下文的討論中,我將簡要檢討證明上述三種立場可能的論證,並初步給出自己的選擇。二 平等論人格平等是現代分配正義理論的基本共識。考慮到人類個體之間相同的生物結構和因此產生的大致無差別的身體狀態和智力狀態,在沒有增添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平等而無差別地對待所有人,應當是現代分配正義理論的起點。這並不是在主張,在任何情況下,所有人均應獲得無差別的對待。而是說,任何主張基於特定的標準而將人群分類,進而予以差別對待的理論,必須承擔論證負擔。差別論如果被證明無法證立,那麼此時平等論所主張的無差別對待將自然獲勝,無需進一步提供積極的論證。例如,如果有人主張在分配教育機會時,應將人群按照性別分類,男性較女性優先享有教育機會,那麼此種以性別作為分類標準的差別論必須證明這種主張為什麼是可以被接受的,否則主張教育機會應平等賦予不同性別的平等論將被證立。在這個意義上,差別論一旦失敗,總會導向平等論,平等論因此是分配正義理論中的預設理論。a考慮到平等論的這一特點,除了強調人格平等這一共識之外,本文並不會為老年人權益分配的平等論提供積極或正面的論證。平等論的吸引力,需要在對兩類差別論的批評中來獲得展現。平等論的基本主張是,年老不能作為權益分配的考慮因素,老年人應當與其他人群一樣被平等對待,既不能特別優待老年人,也不能限制老年人本應與其他人群一樣享有的權益。就某個具體法律制度內容或實施而言,如果它完全沒有專門提到如何處理老年人的問題,那麼它原則上就貫徹了平等論。在許多情況下,一些專門規定老年人權益、以優待論為呈現方式的法律制度,仍然包含了平等論的主張。以中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例,b該法主張“發展老齡事業”,為老年人分配了多項權益,因為不斷出現的“尊老敬老”之類的措辭,可能使人誤以為該法分配給老年人的各種權益,均屬於僅賦予老年人的特別優待。仍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的規定來說,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中,婚姻自由權原本就是全體公民平等享有的,並非年輕人的特權。強調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並不是優待老年人,而只是主張平等對待老年人。當然,出現此種表述方式的原因或許在於應對或批評實踐中對老年人權益加以限制的做法,倒非真要主張某種優待論。依照這一思路,法律制度中許多常見的涉及老年人基本人身權利、物質生活、醫療服務、社會權利等方面的規定,均屬於平等論而非優待論的範圍。例如“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就實施而言,在法律制度層面不作專門規定的情況下,老年人群體有時獲取更多權益的事實表像,也未必會超出平等論的範圍。比較常見的例子是,由於老年人患病的幾率在整體上會高於年輕人,老年人作為一個群體,所佔據的醫療資源,必定會超過其他人群。但是,只要法律制度並不要求醫療機構以年齡作為是否收治病人的標準,哪怕其事實上收治了更多的老年人,依然是在平等地對待老年人a Stefan Gosepath, “The Principles and the Presumption of Equality,” in C. Fourie, F. Schuppert, and I. Wallimann-Helmer, eds., Social Equality: On What it Means to be Equal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 167~185.b 就措辭而言,中國許多針對特殊人群的“保障法”均有此特徵。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28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蘇和重症醫學學會(SIAARTI ) 在新冠疫情期間發佈了一份臨床倫理建議,用以規範和指導意大利的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在新冠疫情困境中對Covid-19患者的重症治療。由於疫情嚴重而導致的醫療資源緊張,這份文檔建議將有限醫療資源優先留給存活概率更大的年輕人,而不是本身患有其他基礎病的老年人。此份建議本身當然備受爭議。但平心而論,主張在某些情況下限制(歧視)老年人權益的看法或許並非完全缺乏吸引力。讓我們來檢討幾種常見的論證思路。(一)功利主義功利主義的基本看法是,能夠使得社會成員福利最大化的行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當的政策。因此在平等論、優待論和限制論的爭論中,如果能夠證明限制老年人權益的限制論方案(而不是其他方案)最有利於全體社會成員福利的最大化,那麼這個社會就應該這麼做。前文已經提到,相較於其他人群,老年人通常來說對社會的貢獻的確較少。在功利主義者看來,如果將之與其他人群平等對待乃至加以優待,自然是“得不償失”的。特別是,當有待分配的權益極度匱乏時,將這些權益分配給老年人並沒有明顯的好處,甚至會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地處北極的愛斯基摩人社會物質資料極端匱乏,該社會的傳統習俗允許將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人放置於野外,或允許老年人臨終前主動出走,直至凍餓至死。理由在於,這樣的老年人對家庭已經沒有貢獻,結束其生命最有利於全體家庭成員福利的最大化。SIAARTI優先救助年輕人的倫理建議也是這個道理,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救助相對健康的年輕人而非患有其他基礎疾病的老年人,有利於挽救更多的生命。a在上述的極端例證中,功利主義所主張的限制論之所以有直覺意義上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來自於極端例證的特殊性——權益極度匱乏、損失與收益直接相關聯、收益明顯高於損失,且可以準確獲知上述資訊等。在我看來,在飢荒、瘟疫、戰爭等極端情況下,此種功利主義的限制論是別無他法之下的無奈之舉,或許的確可以接受。但縱然如此,也很難將之作為老齡社會中對待老年人的通行原則。現代老齡社會的基本特徵是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斷提升,而非社會資源的極端匱乏,甚至可以說,恰恰因為社會資源不斷充實,老年人人口比例才會不斷提升。在這種情況下,功利主義的限制論者即便可以指出,將權益資源不考慮年齡差別地平等分配,又或是優先分配給老年人,將造成耗費巨大的社會成本,b也必須說明,這種耗費為何一定是“得不償失”的。針對上述問題,一個受到部份醫療倫理學者贊同並受到某些國家醫療實踐所肯定的看法是,c就醫療資源而言,將相同有限的資源提供給老年人或者年輕患者,所取得的回報是不一樣的。同樣的醫療投入,或許對於年輕人來說,治療效果更好;而對於老年人則效果有限。一個例子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英國國民醫療服務(NHS)稱週期性腎臟透析對於老年人來說“在醫學上是不適合”的,從而拒絕為老年人提供這種醫療服務。可以想像,特別對於高齡老年人來說,隨著老年人年齡增長,投入醫療資源促進健康或延長壽命的邊際效益會遞減。換句話說,同樣的醫療資源投入給年輕人,要比投入給高齡老年人更能在整體上促進人們的健康,對社會整體而言更為“合算”。對老年人權益的限制因此是恰當的。在我看來,此種版本的功利主義限制論的確在特定的醫療手段等領域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但沒有跡象表明,它總是能夠得出限制老年人權益的結論。對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腎臟透析技術而言,排除老年人或許是醫療資源效率最大化的不二選擇,但隨著技術進步等事實條件的變化,英國便沒有理由繼續將老年人排除在這種醫療服務之外。由此,功利主義的效率衡量方法最多將a 田廣蘭,徐豔東:「生命功利主義:意大利Covid-19重症治療的倫理原則」,『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6(2021):29。b 在美國有關此問題的早期討論中,強調因過多的老年人口導致的社會成本持續激增和經濟壓力是一種常見的策略。參見Richard. D. Lamm, “Columbus and Copernicus: New Wine in Old Wineskins”, The Mount Sinai Journal of Medicine 56 (1989): 1-10.c Ian Dey and Neil Fraser, “Age-based Rationing in the Allocation of Health Care”, Journal of Aging and Health 12 (2000): 511-537.
馬馳: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論辨析與法律應對229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成為臨床醫療層面的某種個案策略,a很難想像這種策略能夠被當作某個社會對待老年人普遍的理論基礎。拋開醫療資源,除非明確老年人的權益足以影響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內在機理(比如主張老年人生活本身總是大幅度劣於其他人群的的生活),否則也看不出在醫療資源分配之外的其他領域,限制老年人權益,優待其他人群,會對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產生必然的負面影響。更何況,所有的功利主義論證都無法逃脫因為只追求效率最大化而忽視個體應得權益的悖謬b——老年人的任何權益隨時都有可能因為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而被徹底剝奪,而不僅僅是受到限制。因此,我傾向於認為功利主義版本的限制論即便在臨床醫學上具有一定的指導性,卻並不能獲得普遍意義上的成功。但是,限制論並不會因為其功利主義版本的失敗而徹底破產。其實,與其像功利主義那樣試圖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來限制老年人權益,不如進一步仔細甄別老年人自身的特殊性,從中發現其權益應當被限制的理由,我們由此來到了基於正常壽命的限制論。(二)正常壽命論對於解釋年老的特殊性這一問題來說,此種道德直覺值得重視:在不添加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一位40歲中年人的英年早逝,比另外一位90歲老者的無疾而終更令人感到悲傷。我們會說,如果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結局,那麼比起年輕人,老年人在概念的意義上更接近這種無法避免的死亡。由此,老年人的死亡較之於年輕人就沒那麼令人惋惜。反過來說,英年早逝之所以令人惋惜,是因為這種死亡更像是某種意外,死者沒有能夠活到他本應該活到的年齡。本文將這裏“本應活到的年齡”稱為“正常壽命”(normal life span),c正常壽命的具體標準與一個社會的經濟生活水準和醫療條件有關,更高的經濟生活水準和醫療條件,意味著更高的正常壽命。d從根本上來說,正常壽命是一項有著濃厚規範意義的標準:超過正常壽命的死亡,將被認為是可以在規範意義上忍受甚至接受的事實,無論是社會還是個人,對超過正常壽命的死亡都缺乏過分悲傷的理由。e此外,正常壽命的觀念並不必然需要借助特定社會中的文化或習俗來加以證立(例如“喜喪”、“轉世輪迴”“死後上天堂”之類的文化信念),只要人類無法永生,只要高齡死亡無法避免,任何社會和個人就有忍受這一事實的規範理由。借用正常壽命這一觀念,本文的主張是,在概念的意義上,老年人並非僅僅是比年輕人年長的群體,也不必然比年輕人羸弱;比年輕人更加接近或超過了正常壽命,f才是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特徵。老年人之“老”,應當是其與不可避免的死亡時間(正常壽命)比較後的結果,而不是一個單純的數字年齡段。g如果能夠表明老年人在概念上的確具有“更接近或超過正常壽命”的必然性質,那麼從這種必然性質中獲得的分配方案,自然要比那些依賴蓋然性事實命題的方案(弱者論、功利主義)高明得多。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可能從老年人“更接近或超過正常壽命”的必然性質中,得出限制老年人權益的最終結論?一種被稱為“公平局”(fair innings)的著名理論主張說,h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社會a Ian Dey and Neil Fraser, “Age-based rationing in the allocation of health care”, Journal of Aging and Health 12 (2000): 511-537.b [加拿大] 威爾·金里卡:『當代政治哲學』,(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11),劉莘譯,第22頁及以下。c Norman Daniels, “Justice between Age Groups: Am I My Parents Keeper?” The Milbank Memorial Fund Quarterly. Health and Society 61 (1983): 489–522.d 正常壽命因此並非簡單的“平均壽命”,它更類似於醫學界所常用的“品質調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或 QALYs,其計算應考慮具體的經濟條件和醫療條件。e Daniel Callahan, Setting Limits: Medical Goals in an Aging Society (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58.f 之所以說是“接近或超過了正常壽命”,而不僅僅是“超過了正常壽命”,主要是考慮到人們的情感往往無法以某個具體的數字年齡機械地區分“可以忍受的高齡死亡”和“不可忍受的死亡”,因此此種模糊式的表達是對上述情感的尊重,但這並不表明不存在“可以忍受的高齡死亡”。g 即使不同社會或同一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的正常壽命有所差異,也不影響這一理想定義的成立。假如古代社會人們的正常壽命只有50歲,那麼一個55歲的人在古代社會就是老年人;而在現代社會正常壽命普遍提高的情況下,一個55歲的人已經不被視為老年人了;由此反而可以進一步印證,老年人的年齡標準會隨著正常壽命的變化而變化,並不會被限定在某個特定年齡階段,也與是否羸弱無關。h J. Harris, The Value of Life (London/Boston, MA: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5), p.94.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30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應該優先將權益分配至那些原本能夠活到正常壽命的年輕人,防止其早逝,而不是那些已經活到足夠老的老人,哪怕此時如果將醫療資源投入給老年人,為其增加的壽命並不少於治療年輕人後為年輕人增加的壽命。這是因為,沒有活到正常壽命(公平局)對個人和社會來說都是巨大的道德損失,社會不能通過增加那些已經活到正常壽命者的權益,減少沒有活到正常壽命者的權益。優待乃至平等對待老年人,均減少了年輕人活到正常壽命的機會,對於年輕人來說,這是一種明顯的不公。a公平局理論認識到了早逝的道德意義,同時抓到了“正常壽命”這一涉老分配的關鍵因素,但其論證整體上仍然較為簡單,尚難說充分。相較而言,美國學者丹尼爾斯(Norman Daniels)提出的審慎論(Prudential Account),是目前為止討論老年人權益分配問題最受關注的理論。b丹尼爾斯的基本思路是,社會成員個體有關應如何就自己不同的年齡階段分配資源的審慎思考,包含著社會應當如何對待老年人的正義理論。初步看來,這種想法是反常識的。一如前文強調,社會如何對待老年人,特別是如何在不同年齡人群之間分配稀缺性權益,明顯要求這些權益在不同人之間發生跨人際的分配,而個人如何審慎地安排自己不同年齡階段的資源配置,卻僅僅是個人人生中不跨人際的安排,無論後者作出何種選擇,如何能夠影響到前者涉及的社會分配問題呢?丹尼爾斯提到了溢價式養老保險(inflated insurance premium)。c在現代社會福利制度中,正處於工作期的成年人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社會養老金的資金池,待其退休後再定期支取養老金。這種養老制度並不僅僅是某種要求年輕人必須留下一定的積蓄供自己老年時使用的強制儲蓄,因為在理想情況下,所有人在老年時領取的養老金的數額,均多於自己年輕時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所以它是溢價式的)。就特定的時間切面(time slice)來說,是這個切面的年輕人所付出的保險費,供養了此時社會中的老年人。表面看上去,這是一種不利於年輕人的優待論:老年人此時的獲得超出了其早年的付出,對於年輕人完全是不公平的。但是,丹尼爾斯強調,在養老制度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由於所有人最終都會變老,所以其實並不是此時的你補貼了此時的某個老年人,而是此時的你補貼將來的你。由此,涉老分配看起來是在老年人群體與年輕人群體間進行的資源分配,但實際上是在個人的不同年齡段進行分配;此時,無論是優待(歧視)老年人還是優待(歧視)年輕人,與基於性別或種族的優待(歧視)並不一樣——性別和種族是所有人無法改變的特徵。通過這一論證,丹尼爾斯將社會中不同年齡群體的資源分配問題,轉化為個人人生不同年齡階段的資源分配問題。與此同時,將年齡作為權益分配標準的非平等論(差別論),可以因此被理解為某種恰當的年齡階段安排,並不必然導向類似性別或種族那樣明顯的歧視。那麼,就人生的不同年齡階段而言,何種安排才是恰當的呢?d由於每個人的偏好、需求家庭、社會地位等實際條件存在很大差異,我們顯然不能指望得到一個統一的答案。丹尼爾斯很自然地引入了羅爾斯的方法。即要考慮,如果人們對於自己的偏好、需求、家庭、社會地位等實際條件均茫然無知(但理解年齡與疾病或生活品質之間的關係),在無知之幕之下,他們會做出何種安排?與羅爾斯基本權利平等共用的正義第一原則一樣,丹尼爾斯也認為每個年齡階段均需享有基本的權利,這在他的理論中主要表現為,人們會選擇每個人生階段都能享有大致均衡的資源。審慎的選擇者會認為,人生中的各個年齡階段均同樣重要,不能因為這些階段在時間上出現的先後順序就厚此薄彼,過分偏愛其中的某個年齡段。因此,無知之幕之下的決策者會將資源大致均衡地分配至各個年齡階段,特別優待某個年齡階段從而明顯限制另一年齡階段的分配方案a M. Williams, “Rationing Health Care. Can a ‘Fair Innings’ ever be Fair?”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14 (1997): 514.b Norman Daniels, “Equal Opportunity,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 Prudential Account,” in Stuart F. Spicker, Stanley R. Ingman, and Ian R. Lawson, eds., Ethical Dimensions of Geriatric Care (Dordrecht: Springer, 1987), pp. 197~221.c Norman Daniels, “Equal Opportunity,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 Prudential Account,” in Stuart F. Spicker, Stanley R. Ingman, and Ian R. Lawson, eds., Ethical Dimensions of Geriatric Care (Dordrecht: Springer, 1987), pp. 199~202. d Norman Daniels, “Equal Opportunity,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 Prudential Account,” in Stuart F. Spicker, Stanley R. Ingman, and Ian R. Lawson, eds., Ethical Dimensions of Geriatric Care (Dordrecht: Springer, 1987), pp. 204~208.
馬馳: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論辨析與法律應對231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極端的優待論或限制論)應當不會出現。到目前為止,丹尼爾斯的理論在結論上仍屬於平等論的範圍。但接下來,丹尼爾斯認為上述論證中審慎的選擇者將基於審慎的考慮限制某些情況下的老年人權益。a假設有兩個權益分配的計劃,甲方案增加了個人活到正常壽命的機會,同時減少了已經活到了正常壽命者繼續活下去的機會——即活到超正常壽命的機會;乙方案減少了個人活到正常壽命的機會,但同時增加了活到超正常壽命的機會。在無知之幕之下,人們會選擇哪個方案呢?不難發現,這兩個方案均主張以年齡為標準區別對待已經活到正常壽命的老年人和年輕人,因此均非平等論。區別在於,甲方案主張優待年輕人,限制老年人,因此屬於限制論;乙方案則相反,屬於優待論。在丹尼爾斯看來,審慎選擇後的答案將是方案甲。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標準規則”,這個規則要求選擇者應當在進行過投入產出的衡量後,選擇淨利益最大的方案。在甲乙兩個方案中,如果僅以增加的壽命作為產出,那麼兩個方案或許沒有差別——兩者均以減少某個人生階段的代價換取了另一個人生階段的延長。但問題在於,丹尼爾斯認為這裏的產出不但包括生存的壽命長短,還包括了生活的品質。這是說,因為高齡老人更容易受到疾病的侵擾,又或是將人生的精彩安排在高齡之前更為合理,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將要遜色於其他年齡群。由此,因為乙方案增加的是到達正常壽命之後的壽命預期(高壽機會),甲方案增加的則是正常壽命之前的壽命(避免早逝的機會),即便增加的壽命長短一樣,甲方案帶來的生活品質也要高於乙方案,因此它是更優的選擇。或許可以爭辯的是,主張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與主張老年人是弱者一樣,均僅僅屬於蓋然性的事實論斷,並不具有概念上的必然性。如果我能夠在前文通過“證明老年人是弱者不是概念命題”來打擊優待論,“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不是概念命題”就不會有利於限制論。在我看來,由於使用了羅爾斯的論證方法,丹尼爾斯的論證並不需要非得認定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是概念命題,他其實只需要指出,在對其他相關事實一無所知的無知之幕中,選擇者認為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從而做出有利於年輕人的安排是合理的就可以了,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是否是概念命題,並不會改變這種合理性。換句話說,只要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低於年輕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蓋然性(甚至可以說只要不是這種情況:高齡老人的生活品質高於年輕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蓋然性),他偏愛年輕階段的選擇就是合理的。比較而言,第二個理由更具有決定性。b與羅爾斯最有利於最不利者的差別原則類似,c丹尼爾斯稱之為“最大的最小規則”,即基於審慎的考慮,決策者應當努力避免最糟結果的發生。丹尼爾斯認為,在上述兩難選擇中,選擇者所面對的不僅僅是年老階段和年輕階段之間的偏好選擇,將兩個年齡階段加以比較的前提是選擇者能夠活到足夠的年齡,如果選擇者無法活到足夠的年齡,這種比較就是無意義的。因此,在存在早逝風險的前提下,比起對兩個不同的人生階段不同的偏好,最糟糕的事情無疑是明顯低於正常壽命的早逝。為了避免“晚景淒涼”,一個理性的選擇者或許可以不接受第一個理由(年輕階段的高質量生活更值得過),而選擇為自己的老年階段留下更優厚的資源,但他一定也會承認,“晚景淒涼”即便很糟糕,也不比上“英年早逝”的糟糕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年輕人避免死亡的道德壓力要大於已經達到正常壽命的老年人,為了避免早逝,這一人生階段更值得偏愛,更值得獲得額外的資源。假設總共用10個單位的財富要在人生的年輕階段和年老階段之間分配,選擇者面臨的分配難題不僅僅在於,應當在兩個選項間五五分還是四六開;由於存在早逝的風險,在決定五五開或四六開之前,必須首先拿出比如1個單位的財富分配給年輕階段,以保證這個年輕人能夠活到正常壽命,否a Norman Daniels, “Equal Opportunity,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 Prudential Account,” in Stuart F. Spicker, Stanley R. Ingman, and Ian R. Lawson, eds., Ethical Dimensions of Geriatric Care (Dordrecht: Springer, 1987), pp. 208~214.b 下文有關丹尼爾斯這一核心論證的證成與爭辯,包含有作者的發揮,並不限於丹尼爾斯本人的意思。c [美] 約翰·羅爾斯:『正義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何懷宏等譯,第60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32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則留給晚年再多的資源都將毫無意義。年輕階段獲得的這1個單位的“保活費”具有絕對的優先性,哪怕極為偏愛年老階段的選擇者也不應擠佔這一資源。就丹尼爾斯所列舉的甲乙兩個方案而論,乙方案因為更偏好高壽機會,以增加高齡者壽命為目的,拒絕支付或降低了保活費的支出,明顯是得不償失的;而甲方案則認為,如果高壽機會和保活費存在衝突,那麼應當降低获得高齡機會的支出,以保證保活費的優先支出。兩相比較,甲方案更優。針對上述論證,可以提出的質疑是,我似乎將年輕人與老年人的權益分配作了完全非此即彼的對立:保活費的支出即使具有絕對優先性,但它為何必定會擠佔老年人本應獲得的權益,以至於限制老年人的權益才是最好的選擇呢?這裏至少存在兩種可能性。其一,高壽機會和保活費之間為什麼會存在衝突呢?使得我能夠活到正常壽命的行為,比如健康的生活習慣,難道不也正是讓我高壽的行為嗎?反之,增加早逝概率的不健康行為或冒險活動,往往是降低本人高壽機會的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便保證和加大保活費的支出,也不會損害高齡階段的權益。其二,即便要極力避免早逝,也並不必然導致要通過對老年人權益的限制來實現,完全可以通過限制年輕人其他權益而不是老年人的權益,來保證年輕人不會早逝。這是說,“保活費”的支出首先由年輕人承擔,老年人的優待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即保活費、年輕階段和年老階段的分配比例完全可以是:1:3:6,此時,以低質量的年輕生活為代價,既避免了早逝,又安享了晚年。在我看來,回應上述質疑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無知之幕下的個人選擇。不能認為,不同的人會因為各種處境的差異,作出各種各樣的個性化人生安排。在特定情況下,特定的個人為保證自己能夠活到正常壽命的機會,或許的確不會導致減損的高壽機會,因此押注這種特殊性而為自己的年老階段安排更優厚的資源看似是合理的。但恰恰因為無知之幕的存在,人們對自己是否處在此種“特定情況”並不確定,理性人最終會選擇那種“一般而言”最不糟糕的分配方案。“一般而言”,對老年人群體的優待,均要以限制年輕群體的權益為代價,這種限制,將會在整體的意義上影響到年輕人的預期壽命。這裏的道理在於,個人的健康條件和體質具有特殊性,僅就一個人而言,年輕階段的低質量生活或許會因為這種特殊性影響不到他獲得正常壽命的機會,但一旦在社會層面限制了全體年輕人的權益,這種限制常常會降低他們活到正常壽命的機會。a我們能夠觀察到的是,一位低質量生活的年輕人仍然可能壽終正寢,另一位高質量生活的年輕人卻英年早逝;但我們很難觀察到的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年輕人享有更少權益的權益分配方案竟然比享有更多權益分配的方案更有利於他們作為一個群體活到正常壽命。在社會層面,人數眾多這一事實將極大地弱化個人的特殊性,優待老年人仍然會在一般的意義上降低年輕人獲得正常壽命的機會。如此一來,年輕人與老年人的權益分配在個案中或許並非完全此消彼長,但在社會層面,這種對立關係一定會更加明顯。批評者或許還會樂於指出,上述單純的理論推演忽略了現代社會中的許多事實變數:由於經濟條件普遍的、大幅度的提高,許多優待老年人的分配舉措的確並不會直接影響到年輕人的健康和壽命,例如老年人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只能在某個極為間接的意義上影響到年輕人的預期壽命——即便不免徵,政府獲得的稅款也未必用以提升年輕人的預期壽命;又或者是,隨著各種技術進步、人口結構不斷變化等因素的加入,有時也很難斷定優待老年人與年輕人的預期壽命之間的曲折而複雜的因果關係。但本文依然認為,至少就醫療資源這類直接影響人們健康和壽命的資源來說,優先醫治高齡老人與增加年輕人早逝間的關聯應當還是比較明顯的:提升高齡老人壽命的醫療資源分配方案,將會導致分配給年輕人醫療資源的減少,從而增加了其早逝的機會;反之,將會增加年輕人活到正常壽命的概率。為防止損害年輕人接受治療的機會,社會應當限制高齡老人以延長壽命為目的,接受醫學治療的機會。因此,醫療資源分配中的老人優待論,不當地a 一個不難想像且已經得到科學調查證明的事實是,個人的收入與預期壽命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Raj Chetty, et al.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Income and Life Expectancy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1-2014.” Jama 315 (2016): 1750-1766.
馬馳: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論辨析與法律應對233法與社會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增加了年輕人早逝的機會,從而無法獲得理論上的證成。a綜合上述的種種論證,我認為丹尼爾斯實際上基本證立了一套有關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正義理論。b就論證目標而言,丹尼爾斯將不同年齡人群間的分配問題,轉化為個人在不同年齡階段的資源配置問題;就方法而言,丹尼爾斯明確引入了羅爾斯“無知之幕”的哲學方法;就結論而言,丹尼爾斯實際上是主張,社會不得以減少其他人群活到正常壽命的方式,增加已經活到該壽命的老年人繼續活下去的機會。這樣看來,該理論其實以某種更為精確和具體的方式,展現了人們“高齡老年人的壽命不抵年輕人繼續生存”的道德直覺,實現了對限制論的捍衛。當然,在各類資源已經不再缺乏的現代社會,能夠體現“以減少其他人群活到正常壽命的方式,增加已經活到該壽命的老年人繼續活下去的機會”的方式似乎僅僅剩下了醫療,其他資源無論怎麼分配,好像並不會直接影響到人們的壽命了。因此,至少在醫療資源的分配問題上,丹尼爾斯的審慎論自誕生之日起就頗受關注,雖然受到多方面的批評,但整體上能夠替代它的理論並沒有出現。五 三種立場對中國涉老法律制度與實踐的啟發針對如何為老年人分配權益,本文歸納出了平等論、優待論和限制論三種具有明顯分歧的理論主張。必須明確的是,一方面,這些理論在國內外的討論均處在起步階段,需要理論家們開展持續深入分析和研究;另一方面,這些理論立場均非常抽象,當它與中國具體的社會實踐相結合時,將會產出本文尚無法討論的無數事實變數。因此,哪怕限制論具備理論上的某些優勢,也並不代表著中國有關老年人權益分配的法律制度與實踐,就必須完全依照限制論的要求開展(這也是不可能的)。但無論如何,在老齡社會迎面而來的今天,我認為本文的討論反思對中國在法律層面分配老年人權益,推動中國老年人事業健康合理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啟發性:(一)平等對待是老年人權益分配的基礎和原則無論是優待論還是限制論,既在理論上沒有,也在實踐中無法就所有權益的分配,提出有差別對待老年人的主張。換句話說,在多數情況下,無差別地對待老年人與其他人群,應當是老年人權益分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底線。在老齡社會的背景下,除非存在特殊和有力的理由,試圖在更多的方面優待或限制老年人權益的衝動,應當被平等論在立法層面所抑制。從法律實施的角度來說,中國目前法律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並不集中在是否要優待老年人,而是如何實現對老年人的平等對待,保證他們真正享有那些與年輕人原本就沒有差別的權益。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公佈了兩個批次的“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十大案例”。c這些案例主要涉及老年人住房、人身損害、婚姻自由、勞資糾紛、服務合同、家庭暴力、贍養義務d等案由,雖然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均為老年人,但案件本身的性質和相應的判決理由,卻幾乎與當事人是否是老年人無關——或者說,老人們訴至法院所主張的,原本就不是他們作為老年人才享有的權益。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在中國現階段,法律需要對老年人權益做出維護,這裏的權益其實主要是老年人作為普通公民的權益,而非老年人所特有的權益。可以想像,隨著老齡人口比重和數量的不斷增長,堅持平等地對待老年人,讓老年人在社會生活中免受歧視,本身就並非輕鬆的任務。因此,在即將到來的老齡社會中,通過更多具體的法律法規明確老年人本應享有的平等權益,更好地將相關權益真正落實,必然成為中國涉老法律制度與實踐的基礎性工作和主體性工作。a Norman Daniels, “Equal Opportunity, Justice, and Health Care for the Elderly: A Prudential Account,” in Stuart F. Spicker, Stanley R. Ingman, and Ian R. Lawson, eds., Ethical Dimensions of Geriatric Care (Dordrecht: Springer, 1987), pp. 217~220.b Dennis McKerlie, “Justice Between the Young and the Old”,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30 (2001): 152-177.c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21年2月24日、2022年4月8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兩個批次的“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十大案例”。d 不應將贍養義務與老年人的權益作概念上的關聯。『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文的主要內容顯然在於“扶弱”,而不在於“尊老”。
236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36-251Philosophy, Dao and ThoughtJust War Thought According to Huang-Lao: Based on the Huangdi sijingEllen Y. ZHANGAbstract: The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 of Mawangdui in southern China in 1973 led to the scholars’ interest in the study of the Huangdi sijing (Four Books of the Yellow Emperor), a collection of ancient texts attributed to the Yellow Emperor and is viewed as one of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texts of the Huang-Lao tradition.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icate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Huang-Lao in conjunction with its views on war in early China. The analysis will be focused on the Huangdi sijing, supplemented by certain other ancient texts related to Huang-Lao. The discussion consists of four parts: (1) The definition of Huang-Lao; (2) Huang-Lao’s political philosophy; (3) The conception of war and warfare in the Huangdi sijing, with special attention given to its just war thought; and (4) A concluding remark with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y employing the just war theory in the West (JWT, i.e., jus ad bellum, jus in bello and jus post bellum), the author intends to offer a unique Huang-Lao’s view on warfare in its own terms while at the same time bringing it into a conversation with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on war and peace.Keywords: Huang-Lao, Daoist, Legalist, Just war, Tiandao, Huangdi sijingAuthor: Ellen Y. ZHANG holds a PhD i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from Rice University (US). She taught at Temple University (US) and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HK) before joining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in 2022. She is now a professor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in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us Studies at the UM. Her research areas includ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Chinese philosophy (Daoism and Buddhism) and comparative studies in philosophy, religion, and ethics. She has published extensively in comparative philosophy and applied ethics (bio-medical ethics and military ethics). Currently, she is the editor-in-chief for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nese & Comparative Philosophy of Medicine (HK) and on the editorial board for the 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 (US) and Chinese Medical Ethics (PRC). She is also a Research Fellow at the Centre for Applied Ethics,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and member of Bioethics International’s World Council for Ethical Standards in Healthcare (US).
237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 第十四卷第二期 (2024年6月), 236~251 哲 · 思 · 道從 『黃帝四經』 探討黃老的義戰觀a張穎 [摘 要] 在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古佚書中,分別發現『經法』、『十大經』、『稱』、『道原』四經,被後來學者統稱為『黃帝四經』。本文以『黃帝四經』的文本為主線,以當代西方的義戰理論(just war theory)為框架(即“開戰正義”(jus ad bellum)、“交戰正義”(jus in bello)和“戰後正義”(jus post bellum)三個面向),探討“黃老”以及相關的先秦學派對戰爭正義與否的論述。文章包括四個部分:一、界定黃老;二、『黃帝四經』的政治思想;三、『黃帝四經』的義戰觀;四、結語:一個比較的視域。筆者試圖在還原『黃帝四經』所展示的獨特的戰爭觀的同時,將黃老思想帶入當今戰爭倫理學的討論。[關鍵詞] 黃老 道家 法家 義戰 天道 黃帝四經[作者簡介] 張穎:美國萊斯大學宗教哲學博士。在2022年加入澳門大學之前,她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現為澳門大學哲學與宗教學系比較哲學教授。她的研究領域包括宗教哲學、中國哲學(道家和佛教)以及哲學、宗教和倫理學的比較研究。她在比較哲學和應用倫理學(生命-醫學倫理學和軍事倫理學)領域發表了近百篇論文。目前,她是『中外醫學哲學』(中國香港)的主編,也是『宗教倫理學季刊』(美國)和『中國醫學倫理學』(中國內地)的編委。同時,她是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員,以及國際生命倫理學組織世界醫療保健倫理標準委員會(美國)的成員。a 感謝兩位匿名審稿人的意見。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38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一 界定黃老“黃老”一詞意指“黃帝”和“老子”,一般認為是與先秦“道家”有關的思想流派。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西漢之前的文獻並沒有出現“黃老”的連名。司馬遷的『史記』提及“黃老”,但有關黃老思想的歷史脈絡以及學術屬性,一直是學界爭論的議題。a儘管“黃老”在中國思想史上缺乏明晰的邊界,主流觀點還是把黃老思潮看作老學與法家結合的一種獨特的政治哲學。學者如熊鐵基和吳則光稱“黃老”思想為“新道家”,認為漢代史學家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所指的“道家”(以及『漢書』中提及的“雜家”皆指“黃老”b此外,一些與“黃老”有關的先秦思想家如田駢(公元前370–291),慎到(公元前395–315),申不害(公元前420–337)及韓非(公元前295–233)都隸屬法家而非道家,但他們常常與黃老相提並論。『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指出,“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韓非之學,本歸於黃老。”有意思的是,黃老將道家(老學)的治國理念與法家的治國之術結合在一起,形成“道法家”,即一種“工具性道家”(instrumental Daoism)。c基於老子“道”、“德”、“無為”之概念,“黃老”構建出一套與治國、領袖、及戰爭相關的理論體系。道家學者劉榮賢認為,所謂“黃老”思想,“其本質就是戰國時代中國政治結構從封建制度的崩解中所逐漸形成的大格局政治統一的思維。這種政治結構由‘小 ’向‘大 ’的轉變,才是真正戰國時代‘黃老 ’思想之所以產生的基礎。”d黃老學者陳麗桂指出,“黃老”結合“黃帝”和“老子”的標籤,“本來是戰國以來眾多黃帝傳說中的主流,其後因為吸收各家學說精華,終於形成政治性的哲學思想;入漢以後,益臻完熟,竟體現為實際的治術。”e然而,研究黃老學的一個困境就是無法確定黃老傳統的文本。學者一般是從先秦的其他文獻中尋找黃老思想的印記,如道家的老莊(『老子』、『莊子·外雜篇』中的“天地”、“天道”、“天運”),以及法家、陰陽家、兵家(如『黃石公三略』)和其他的學派的文獻(如『文子』、『管子』、『鶡冠子』、『呂氏春秋』)。f由此可見,黃老不是簡單的道法結合,而是融入各家不同思想的雜家。因此,黃老思想具有某種兼容與雜糅的特質。美國學者齊思敏(Mark Csikszentmihalyi)指出,我們不能把“黃老”看成一個完整和統一的思想,而是一個複雜的、具有不同向度的“群體傳統”(group traditions)。g換言之,黃老是“一股學術潮流,而非一家之言”。h但也有學者持不同觀點,認為黃老既不是道家,也不是法家,更不是“法家化的道家”或吸納百家的“雜a 有關黃老與先秦道家以及其他學派的關係,可參見嚴靈峰:「黃老道術源流」,『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22(1999):299-330;陳麗桂:『秦漢時期的黃老思想』(臺北:五南圖書,2020);劉笑敢:「『莊子』外雜篇的分類」,『莊子哲學及其演變(修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b 這裡應該指出的是,目前學界用“新道家”一般是指“莊老道家”或“魏晉道家”。參見黃漢光:『黃老之學析論』(臺北:鵝湖出版,2000),第27頁。司馬談認為,道家“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也就是說,道家以清虛卑弱為原則,是因循客觀規律,又兼融陰陽、儒墨、名法等各家思想的統御之“術”。顯然,司馬談這裡所說的道家是指“黃老”。另外,“黃老”常常會與“稷下之學”相提並論,即所謂的“稷下黃老”。其特徵是以政治實踐為主要目的,兼採陰陽、儒、墨、名、法各家學說。c 這種工具性道家也稱為“目的性道家”(purposive Daoism)。參見Herrlee Creel, What is Taoism? and Other Studies in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另參見Benjamin Schwartz, 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 (Boston,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d 參見劉榮賢:「先秦兩漢所謂“黃老”思想的名和實」,『逢甲人文社會學報』18(2009):1-20。e 參見陳麗桂 :『秦漢時期的黃老思想』(臺北:五南圖書,2020),第1頁。f 譬如,有關『文子』與黃老的關係,孫星衍在『文子序』中言:“黃帝之言,述與老聃;黃老之學,存於『文子』”,參見王利器:『文子義疏』(北京:中華書局,2000)。『管子』一書,具有以道家為主,兼諸流之傾向,被看作是“稷下道家”的典範之作。陳鼓應認為,稷下道家是“宣說黃老之學的道家學者”,參見陳鼓應:『管子四篇詮釋』(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鶡冠子』一書亦具有明顯的黃老思想。韓愈在『讀鶡冠子』中明確指出,“『鶡冠子』十有六篇,其詞杂黃老形名⋯⋯”,參見『韓昌黎全集』卷十一(北京:中國書店,1991)。g Mark Csikszentmihalyi, Emulating the Yellow Empero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uangLao, 180–141 B.C.E. (PhD dissert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1994). 齊思敏所指出的黃老思想的複雜性引發『四經』能否代表整個黃老學派以及這個學派是否是單一思想的問題。由於本文的重點是解釋『四經』的義戰觀,其學派的複雜性與多重性會有所提及,但不是研究的主要對象。h 劉榮賢:「『莊子·外雜篇』中的黃老思想」,『中山人文學報』9(1999):25-42。
張穎:從『黃帝四經』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39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家”,而是一套獨立的思想傳統。a 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出土文獻為黃老之學拉開了序幕。學者在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的古代帛書文獻中,分別發現『經法』、『十大經』、『稱』、『道原』四經。它們被看作是失傳已久的『黃帝四經』,又稱『黃帝書』或『黃老帛書』。b雖然目前無法考證帛書的作者(一位或是多位)以及成書的確切年代,學界一般認為,『黃帝四經』(以下統稱為『四經』)是現存最早、也是最完整的黃老之學的代表之作。從內容上看,『四經』的內容包括天道思想以及與其相應的治國方法和軍事策略,倡導文武並用、刑德兼行的道法和道術。『四經』的發現引發學界對黃老學的興趣,尤其是黃老的政治思想。不少學者把“黃老”看作道家思想的一個主要分支,對其資料進行梳理論述。另外,『四經』與稷下道家的關係,也是不少學者關心的話題。稷下之學帶有明顯的刑名法術傾向,他們對政治議題的探討,填補了『老子』中抽象的理論。c二 黃老的政治思想1. 黃帝之名根據遠古傳說,黃帝原是數千年前的原始部落領袖。然而,作為遠古文化標誌性的人物,“黃帝”的概念在儒家所推崇的周代的『五經』中是處於缺席的地位。『論語』一書中雖提到古代聖王(如堯、舜),卻沒有黃帝的影子。戰國時代齊威王的『陳侯因齊敦』被認為是已知出土文獻中最早出現“黃帝”的地方;『逸周書·嘗麥』則記載黃帝征戰蚩尤的事蹟。此外,『左傳』、『國語』以及『莊子』、『韓非子』、『山海經』都出現“黃帝”的形象。『四經』中有關“黃帝”的言行記載,主要集中在『十六經』,其中大部分以黃帝“君臣對話”的形式展現。其中『十六經·正亂』詳盡描述了傳說中“黃帝大戰蚩尤”的場面,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黃老視域下的黃帝形象。錢穆在「道家與黃帝」一文中指出,“然百家何以樂推於黃帝?曰:此亦即『莊子』書而可知也。蓋當時本謂古代文運開於黃帝,故遙溯古帝王,不期而羣推黃帝以為宗。”d劉榮賢認為,從文獻資料考察,“黃帝”的興盛出現於戰國早中期,“恰好符合中國歷史上政治大一統觀念開始產生的時代”。e他進一步解釋道,“黃帝”中的“黃”代表“五行”中“中央”和“統一”的思想。即便如此,“黃老”在先秦還是一種思想趨勢,並非明確的概念,故“黃老”一詞到西漢才逐漸形成,並出現“黃老道術”的概念。f不可否認的是,『老子』的“無為”與黃帝的結合,重構一種思考政治秩序的理論模式。亦有學者認為,“黃帝”成為黃老學的依托對象,與老子之學有關。譬如趙鉦鐸在“黃老之研究”中提出,黃老之所以並稱,與老子之學出於史官a Tu Weiming, “The thought of Huang-Lao’: A reflection on the Lao Tzu and Huang Ti texts in the silk manuscripts of Ma-wang-tui.”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9, no. 1, 1979, pp. 95-110. 又如,黃老學者余明光認為,“黃老之學”就是“黃學”,與“老學”沒有關係。黃老混同是『史記』以來的謬誤。參見余明光:『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哈爾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b 如唐蘭認為,所發現的四經就是『漢書·藝文志·諸子略』“道家”類所載錄的『黃帝四經』四篇。也有人認為,所謂四書為「『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 」,而作為整體的『黃帝四經』之書名是後人加上的。有關『四經』的爭議,可參見裘錫圭:「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並非『黃帝四經』 」,『裘錫圭學術文集(五):古代歷史、思想、民俗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有關『四經』產生的時代以及地域考證,可參見陳鼓應:「關於帛書『黃帝四經』成書年代等問題的研究」,『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95),亦可參見王博:「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書名、成書年代及產生地域」,『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臺北:文津出版社,2011)。c 在英美學界,『黃帝四經』已有英文譯本,如葉山(Robin Yates),Five lost classics: Tao, Huang-Lao, and Yin-Yang in Han China (New York: The Ballantine Publishing Group, 1997) 以及張純(Leo S. Chang)、馮禹(Yu Feng),The Four Political Treatises of the Yellow Emperor (Honolulu, HI: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8)。黃老之學在西方成為顯學,其獨特的思想引發學界的關注。d 參見錢穆:「道家與黃帝」,『莊老通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第312頁。e 參見劉榮賢:「先秦兩漢所謂“黃老”思想的名和實」,第5頁。f 必須承認,古代黃帝思想極其龐雜。有關黃帝的進一步解釋,可參見劉全志:「先秦話語中黃帝身份的衍生及相關文獻形成」,『中國社會科學』11(2015):184-204。亦參見楊儒賓:「黃帝四面:天子的原型」『道家與古之道術』(臺北: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2019)。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40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相關聯,因為黃帝為史官之始。a中國神話中的著名人物倉頡,相傳為黃帝的右史官,也是漢字的創造者。由此“黃帝”具有歷史權威的意義,是後人假籍的最佳選擇,所以歷史上會有『黃帝內經』、『黃帝陰符經』、『黃帝四經』這類的書名。再者,黃老並稱,源於二者的知識背景的相近,皆與數術、巫術、方技有關。2. 天道觀在『老子』一書中,作者試圖以“道”建構一套宇宙萬物的思想體系,並提出“道法自然”的主張。作者認為,人(君王)應該“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按照司馬談的說法,道家的自然觀,“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也就是說,順應自然之規律,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理。在『莊子』中,老子的道法自然是以“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概念來呈現。(『莊子·養生主』)與道家哲學中的天道觀相似,黃老亦把“道”看作宇宙之最高的秩序,是社會生活和政治運作所依循的原則。根據美國學者帕倫勃(Randall Peerenboom)的解釋,黃老的天道觀(如陰陽消長、生死並立)體現為一種“基要自然主義”(foundational naturalism)。b這裡,“自然主義”意指一種有機的宇宙自然秩序(the cosmic natural order),根據這個自然秩序,人道(即人類社會秩序)基於“養生伐死”的天道,因為天道具有規範意義的優先性。也就是說,天道是建構社會秩序(即“道法”)的基礎。c在帕倫勃看來,黃老的天道觀,是形上之天道,強調本體-宇宙之“道”的超越性以及統合形下之法術(即實際政治運作)的有效性。d然而,黃老的天道觀所包含的道德意義有時並不清晰,因為黃老有關道法工具性的言說會模糊其道德立場。儘管如此,我們不能無視黃老思想中道德層面,尤其是黃老對戰爭的看法。鍾肇鵬在「論黃老之學」一文中,指出『四經』的“道”有四個特質:其一,普遍性;其二,絕對性;其三,無限性;其四,物質性。e在本體-宇宙論的基礎上,黃老提出道-理-法的政治理論闡述,強調因道制法的政治理念。在黃老的天道觀中,“道法自然”的主張成為“道生法”的命題:“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經法·道法』)透過基於“天道”的宇宙觀,黃老將“法”看作整理社會的準繩,認為“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經法·道法』)f黃老力圖透過形名,尋求事物的本質,並遵照因循的原則,達到治理的目的。由此,黃老的以道論法的姿態,已經與『老子』的思想有所差別。黃老的天道帶有強烈的“治道”的內容。由此而言,從天道觀到道法觀,黃老形成了其獨有的政治理念的框架。3. 無為之術“虛靜無為”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著名的『老子·十七章』有言:“太上,下知有a 趙鉦鐸:「黃老之研究」,『國學叢刊』,1926年,第一期。b Randall P. Peerenboom, Law and morality in ancient China: The silk manuscripts of HuangLao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c Randall P. Peerenboom, Law and morality in ancient China: The silk manuscripts of HuangLao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p. 27.d 需要強調的是,即便黃老中有“自然”和“法”的概念,但黃老的天道不能看作類似西方傳統中的“自然法”(natural law)的思想。“自然法”是指規制人類社會共同生活的道德規範,其基礎是自然(或神)所賦予的人性的內在價值。黃老中“道”對“法”的優先性類似西方中的“自然法”對政治上的“實在法”(positive law)的優先性。自然法先於國家和政治的存在而存在,是以自然法則和生命價值為基礎,又為人的理性所支持。應當指出的是,“自然法”的思想,深受天主教神學的影響,與其位格之神的概念必不可分;道家中的“道”是非位格的,是無意志的,由此,“道”所涵蓋的自然秩序與“自然法”中所說的自然秩序有所不同。有關這方面的論述,參見Vincent Shen (沈清松), “From Gift to Law: Thomas’ Natural Law and Laozi’s Heavenly Dao.”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3(3), 2012, pp. 251-270. e 參見鍾肇鵬:「論黃老之學」,『世界宗教研究』4(1981):81-87。f 形名亦為刑名,出於諸子百家,一般分為三種形名:申商形名、老子形名和黃老形名。
張穎:從『黃帝四經』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41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在老子看來,有之、譽之、畏之、侮之代表治道的層次:有為治理,每況愈下。最後,只有仰仗威權恐嚇來治理。而道家堅持,治國之術就是順其自然,而非強制。百姓不知有太上的存在,認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這裡的自然就是“順”和“應”。故“自然”的反義就是“他然”, 即“強制”。老子推崇的是“太古無名之君”,提倡的是“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以及“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與此同時,老子的“無為”又是“無所不為”。正如陳鼓應、白奚所言:老子的“自然”是一種觀念、態度和價值;“無為”則是一種行為,是實現“自然”的手段和方法。a這種順應的“好靜無事”也在『莊子』中有所體現,而且具有從老子的“小政府”到“無政府”的轉向。譬如,『莊子·繕性』有這樣一段話:古之人在混芒之中,與一世而得澹漠焉。當是時也,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群生不夭,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一。當是時也,莫之為而常自然。在莊子看來,“虛靜無為”就是陰陽和靜、萬物不傷。他認為,有為始於“有知”、“有慾”,人的自以為是和不斷膨脹的慾望導致“天下每每大亂”。“黃老”的治國之術,顯然受到“虛靜無為”的影響,以援道入法的方式呈現黃老的政治主張。對於“無為”的思想,『四經』這樣說到,“上信無事,則萬物周遍。分之以其分,而萬民不爭。授之以其名,而萬物自定。不為治勸,不為亂解。”(『道原』)對於民眾,君主應該“從其俗”、“用其德”(『經法·君正』)“俗”就是順民心;“德”就是鼓勵民眾發揮他們的最大潛能,以達到“得”的效果,即“德”原有的含義。在黃老看來,“無為”意味著君主不做過多的干預,做到老子所說的以“無事”來“取天下”。由此,『四經』提出治國的三大原則:其一,道之原則;其二,德之原則;其三,人之原則。這裡,鏈接道與人的是德之原則。在此原則基礎上,黃老提出“刑德相養”的主張,認為“刑德相養,逆順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彰。”(『十三經·姓爭』)『老子』中談“玄德”,指出,“含德之厚,比於赤子。⋯⋯終日號而不嗄. 和之至也。”(『老子·五十五章』)與『老子』相比,黃老的“德”體現為一種“術”, 正如漢學家顧立雅(Herrlee Creel)指出的那樣,“君主應該像面鏡子,返照光、為無為。但僅僅由於它的存在,美醜自然顯現。君主的治國之術就是‘虛靜’,他沒有行動,但正是這種無為的姿態,天下得以大治。”b4. 文武並立『四經』中出現一系列相互對應的概念,如治亂、存亡、動靜、生死、強弱、剛柔、逆順、取予、奇正等等。c其中一對醒目的概念是文武,並提出,“文武並立”的思想,以此解釋黃老所說的社會穩定和政治秩序,堅持“文武並行,則天下從矣”。同時基於黃老的天道觀,“文”與“武”互動,象徵生命循環往復的自然法則: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經法·論約』)靜則安,正則治,文則明,武則強。⋯⋯參與天地,合與民心,文武並立,明之曰a 參見陳鼓應、白奚:『老子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第88頁。b Herrlee Creel, What Is Taoism? and Other Studies in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p. 64.c 『四經』著重矛盾對立的轉化關係,這種關係被認作是“稱”的體系。「稱」亦是『四經』的第三篇。
張穎:從『黃帝四經』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43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法。與此同時,黃老提出道家的“貴柔守陰”主張,認為“刑於女節,所生乃柔。”(『十大經·順道』)在黃老的戰爭觀中,陰柔思想也成為道術,即作戰方略,與窮兵黷武的行為形成反差。在『經·雌雄節』中,我們讀到:憲傲驕倨,是謂雄節;委燮恭儉,是謂雌節。夫雄節者,盈之徒也。雌節者,兼之徒也。夫雄節以得,乃不為福;雌節以亡,必將有賞。夫雄節而數得,是謂積殃;凶憂重至,幾於死亡。雌節而數亡,是謂積德,慎戒毋法,大祿將極。這裡,黃老對比雌雄(陰陽)不同的行事方法:雄節意味著張揚傲慢;雌節意味著謙卑恭儉。雄節屢有獲得,但只是積累災禍;雌節屢有損失,但最終積德納福。黃老的這一說法與老子“知其雄,守其雌”的觀點相似,都強調“不爭”的思想。『四經』有言:“凡人好用雄節,是謂妨生。”(『十大經·雌雄節』)『老子·三十一章』中的另一個關鍵詞是“不得已”,意指“不得已的選擇”或“最後的選擇”。『四經·稱』中亦有“兵者不得已而行”的說法。故“不得已”,表現了一種的慎戰思想,也就是說,戰爭是最後的手段。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慎戰”與“反戰”有所不同,“反戰”或我們今天所說的“絕對和平主義”(categorical pacifism 或 absolute pacifism)意指反對一切戰爭行為;而“慎戰”雖然質疑戰爭,但也反對忽略戰爭存在的事實而空談和平主義。“慎戰”強調,在被動出兵應戰時,其戰爭行仍需“謹慎”而行。由此,對“不得已”的戰爭,老子並未完全拒絕,而是主張“恬淡為上”和“不以兵力取天下矣”。(『老子·三十章』)a事實上,“不得已”或“慎戰”是先秦哲學(包括兵家)中的主流思想。譬如,儒家主張禮樂治國,不輕易言兵,故有“子之所慎,齋、戰、疾”之說(『論語·述而』)當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論語·顏淵)雖然是兵書,『孫子兵法』的首篇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孫子兵法·計篇』);其後又曰:“故攻城之法,為不得已。”(孫子兵法·謀攻』)其他兵書亦有類似的說法,如『六韜·兵道』有言:“聖王號兵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黃石公三略·上略』指出:“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惡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尉繚子·武議』強調:“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b『四經』亦有同樣的戰爭觀,認為“道之行也,由不得已。由不得已則無窮。禁者,使者也,是以方行不留。”(『十大經·本伐』)就戰爭倫理學而言,“慎戰”屬於“義戰”理論中的一個環節。“義戰”理論強調,如果戰爭是不能避免的現實,那麼就應該從倫理道德上對戰爭進行必要的規範和制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黃老思想與老子道家的戰爭觀相比帶有明顯的法家色彩。特別是黃老“刑德相養”、“文武並立”的主張,使其對於戰爭的態度,要比老子積極。即便有“作爭者凶”的前提,但還是堅持“不爭亦無以成功”。陳鼓應認為,“作爭者凶,不爭者亦無成功”是黃老思想最典型的體現。“爭是妄動,不爭是無條件的一味守靜,這兩者都是違逆天道的。”c由此可見,黃老的“不爭”還是迥異於老子道家的澹泊不爭。就“成功”而言,陳鼓應認為是指免於走兩端的偏激路線。而李若暉解釋為黃老的“趨利避害之術”,是對『老子』“功遂身退”的曲解。d陳麗桂指出,“⋯⋯崇功、尚用的黃老之學非特不反戰,且多論兵道。黃老之學以黃帝為標記,先天上註定了『老子』反戰之論必得修正。”ea 對『老子』戰爭觀的詳細論述,參見拙文“‘Weapons Are Nothing but Ominous Instruments’: The Daodejing’s View on War and Peace” 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 Vol. 3, 2012, pp. 473-502.b 有關上述所提及的兵書,參見駢宇驀等編:『武經七書』(北京:中華書局,2015)。c 參見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第325頁。 d 參見李若暉:「何種行動:老子“功遂身退”辨正」,『道論九章:新道家的“道德”與“行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第 210-235頁。 e 參見陳麗桂:『秦漢時期的黃老思想』,第388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44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四經』雖然沒有像『鶡冠子·近迭』(另一部與黃老相關的文獻)中直接表明聖人之道須“先人”,而人道則須“先兵”,但黃老的戰爭觀要比『老子』“不為天下先”、“不以兵強天下”的“被動”思想“主動”很多,甚至提出“強兵”的重要性,即“強者令,弱者聽”(『稱一·三十二』)。由此,聖人對戰爭的態度應該是“不執偃兵,不執用兵。”(『稱一·十三』)所謂“偃兵”即徹底放棄戰爭。先秦著名的“偃兵說”來自名家的公孫龍。『呂氏春秋·審應』中有這樣一段對話: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寡人事偃兵十餘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 ” ,公孫龍對曰,“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然而黃老的觀點是不執著於偃兵,需要用兵時就可以用兵。基於此立場,『四經』在“征伐”議題上採取了與『老子』不同的觀點,因而比道家有更強的義戰思想。那麼,如何看待黃老的義戰思想?筆者將採用了西方義戰理論的框架對『四經』的戰爭觀進行具體的分析。當代西方“義戰理論”(just war theory; 簡稱 JWT)一般包括三個面向:其一,開戰的正義(jus ad bellum);其二,交戰的正義(jus in bello);其三,戰後的正義(jus post bellum)。a其一回答“為什麼”(why)的問題;其二回答“怎樣”或“如何”(how)的問題;其三回答“後續行動”(follow-up)的問題,包括戰後重建以及戰後的正義和寬恕等問題。如果借用中國古代“義”的概念,開戰的正義類似“正當”的戰爭,交戰的正義更強調“合宜”的部分,而“合宜”的部分也包括“效益”的考量。一般來說,第一點和第二點不可分離,“合宜”的戰爭可以增強作戰的正當性和正義感。以下就『四經』的文本逐一加以說明。2. 開戰原則與『老子』相比,『四經』重義戰,尚正名,主張“提正名以伐,得所欲則止。”義戰之一是開戰的正義,即參戰的正當理由。『四經』作者認為,“所謂義者,伐亂禁暴。”(十大經·本伐)就參戰的正當性而言,『四經』提到兩個條件:其一,自衛;其二,征伐。在自衛的議題上,黃老批評“國受兵而不知固守”的態度。但在征伐的議題上,黃老的態度有別於老子的道家思想。在『老子』中,我們看到老子只是允許自衛戰爭,但反對任何主動的戰爭。b自衛戰爭是被動的戰爭,而征伐屬於主動的戰爭。故在征伐議題上黃老與老子採取了不同的立場。黃老認為,僅僅堅持“固守”還不夠,有時還需比“守”更為主動的“攻”。在『淮南子·本經』中,我們可以看到類似的說法:“伐亂禁暴⋯⋯扶撥以為正。”c然而,即便是攻伐之戰,也需要遵守慎戰的原則,即堅持戰爭是最後的手段。此外,開戰正義的條件包括合理的起因和動機,即發動和參與戰爭的正當性。『呂氏春秋』提出“誅暴君”和“振苦民”以說明征伐戰爭的正當性, 其中“誅暴君”是“正義之師”的一個主要因素。然而誰有權發動戰爭?『黃帝四經』對義戰的授權者沒有詳盡的論述。相反,“誅暴君”成為正當性的一個重要理由。馬克·劉易斯(Mark E. Lewis)針對先秦的戰爭思想指出,“在中國早期,戰爭被看作進行誅罰的最高形式,統治者以此平息大規模的暴亂,給天下帶來和平與和諧。”d劉易斯的觀點在『黃帝四經』有關黃帝征伐蚩尤的故事中得以證明。在『十大經·五正』中有這樣一a 在西方被稱之為“國際法之父”的雨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將開戰的正義分為七個方面:一、 基於正義的起因;二、有合法的授權者;三、有合理的意圖;四、訴諸武力的對象要相稱;五、使用武力是最後的手段;六、戰爭以獲致和平為目標;七、能夠取得戰爭的勝利。參見Roy Gutman, David Rieff, Crimes of War: What the Public Should Know,中文譯本『戰爭的罪行』(臺北:麥田出版公司,2002),席代岳譯,第285頁。另外,邁克爾·沃尔泽(Michael Walzer)的『正義與非正義战争』(Just and Unjust Wars(London: Allen Lane, 1978)一书是當代西方有關正義戰爭的最著名的專著之一,詳盡展示了歷史上有關正義戰爭的論述。b 有關『老子』中的征伐議題,參見拙文“Zheng (征) as Zheng (正)? A Daoist Challenge to Punitive Expedition” in Chinese Just War Ethics: Origin, Development, and Dissent. P. C. Lo and Sumner Twiss (eds).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2015), pp. 209-225.c 『四經』的作者將用兵之道分為三類:有為利者,有為義者,有為忿者。(『十大經·本伐』)類似的說法也出現在其他具有黃老傾向的文本中,如『文子·道德』中提到五類兵:義兵、應兵、忿兵、貪兵和驕兵。參見李定生:「『文子』非偽書考」,『道家文化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陳鼓應主編,第五輯,第453-473頁。d Mark E. Lewis, “The Just War in Early China” in The Ethics of War in Asian Civilizations, ed. Torkel Brekk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 185.
張穎:從『黃帝四經』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45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段描述:黃帝於是辭其國大夫,上于博望之山,談臥三年以自求也。單才、閹冉乃上起黃帝曰:可矣。夫作爭者凶,不爭者亦無成功。何不可矣? 黃帝於是出其鏘鉞,奮其戌兵,身提鼓袍,以禺(遇)之(蚩)尤,因而禽(擒)之。帝箸之明(盟),明(盟)曰:反義逆時,其刑視之(蚩)尤。反義倍宗,其法死亡以窮。蚩尤被征伐,理由是他“反義倍宗”,故必須得到誅罰。在黃老筆下,蚩尤是暴君,是邪惡的化身。黃帝與蚩尤的戰爭,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是秩序與混亂的博弈。與此同時,蚩尤作為“始造武兵者”,遭到征伐,罪有應得。征伐的目的就是誅罰邪惡者,以恢復天下秩序。正如『呂氏春秋·振亂』所言:“天下無誅罰,則諸侯之相暴也立見。”『管子·任法』也把黃帝的征伐看作“立法”的起點,“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這也是管子所說的“善之伐不善”的義戰。先秦其他文獻中也視黃帝與蚩尤的戰爭為“以戰止戰”的典範。『十大經·本伐』指出,出兵者往往出於三個原因:為了利益,為了正義,或是為了報復。為利益屬“以不足攻”,其結果必然是“反自伐也”。為報復屬“行忿者”,其結果必然是由於憤恨而發動戰爭。三者中唯有義戰,即伐當伐者,是正當的開戰理由。『黃帝四經』中的“義”字帶有“正當”、“正義” 的思想,也有“義務”、“責任”的含義。按照黃老的天道觀,“義”的行為符合天道。『呂氏春秋·愛類』指出,義兵的責任就是“愛民之利,除民之害。”。『呂氏春秋·蕩兵』中甚至有這樣的描述:百姓見到援兵,彷彿“孝子之見慈親也,若饑者之見美食也,民之號呼而走之。”『十大經·本伐』亦強調為民除害是義戰的目的:“所谓為義者,伐乱禁暴,起賢廢不宵。⋯⋯聖人舉事也,阖(合)於天地,順于民,祥於神鬼,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與此同時,『四經』提出“天極”為原則,認為戰與不戰,應以天極為依歸。這裡所說的“天極”,與“不得已”相關:“道之行也,由不得已。”(『十大經·本伐』)“天極”概念出自黃老的天道觀,即人道基於天道,順於天道。在“動”或“有事”的狀態下(如戰爭),人的行為更需要順天道:“因天時”、“伐天毀”,即順應天道,誅伐必然要毀滅的國家。由此,『四經』強調天道、天理、天當與戰爭的關係,承繼了先秦“伐無道”、“誅無道”的思想。『四經』中另一個符合現代開戰正義的理由是確保軍事行動具有“獲勝的機會”。黃老認為,即使征伐的行為是正當的,也不能參與沒有把握的戰爭。時機未到,不能輕舉妄動。『稱』篇章指出三種不宜參戰的情況:其一,不量力而為;其二,為自身慾望所困;其三,敵方的實力高於自身。何時出戰也是『孫子兵法』所強調的,“故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里而會戰。”(『孫子兵法·虛實篇』)a另外,黃老強調開戰前的準備工作,不能強行逼迫百姓從戎遠征。『經法·君正』主張以七年時間修明內政,如從民俗、無賦斂、發號令、以刑正等等,然後可以征伐。換言之,征伐要等時機成熟。當時機到來,“民無不聽”,“號令發必行”。3. 交戰原則義戰之二是交戰原則,即戰爭手段的適當性。在「早期中國的義戰觀」一文中,劉易斯指出,中國古代義戰思想主要是集中在開戰正義的討論,而非交戰正義。b反觀『四經』,劉易斯的觀點並不能成立,因為『四經』出現詳盡的有關交戰原則的論述,交戰原則即“兵道”。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反對濫殺無辜的行為;其二,反對過度使用暴力,即便作戰的另一方是敵軍和敵國。a 有關『孫子兵法』的義戰思想,參見Ping-Cheung Lo, “The Art of War corpus and Chinese just war ethics past and present,” Journal of Religious Ethics, Vol. 40, Issue 3, 2012, pp. 404-446。另可參見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北京:中華書局,2012)。b Mark E. Lewis, “The Just War in Early China,” p. 197.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50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為業。有度無度,因與物合。故曰‘聖人不朽,事變是守’。”a無可置疑,『四經』中的聖人比較複雜:一方面是老子自然無為的倡導者,另一方面是法家的刑名法理的遵循者;一方面是抽象的聖人形象,另一方面是具體的統治者。在實際操作中,黃老的君王除了無為外,也強調“因循”,故政治操作的無為是一種因循的無為。在『老子』那裡,無為表現為“行無行,攘無臂,扔無敵,執無兵”(『老子·六十九章』),而在『四經』中,無為是不執著、虛無形。正如『淮南子·原道』所言:“所謂無為者,不先物為也;所謂無不為者,因物之所為。所謂無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謂無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b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指出,道家之術“以因循為用”;『慎子』中專門有一篇討論因循的問題,提出“因人之情”的說法。c就戰爭而言,“因循”意味著:該出征時,就需抓住時機,爭取天時、地利、人和。按照陳麗桂的看法,黃老的聖人之道更體現於一種“王術”,其特徵就是它濃厚的政治色彩以及務實的治國理念:黃老帛書儘管先德後刑,極力地要標出一個刑德相濟、王霸兼治,不太剛也不太柔,合理合度的模式,來作為理想的政治目標;但實際上,他們卻仍是“因道全法”的堅持者,帶著濃厚的法家氣質。⋯⋯統治者以名實考核,又能操縱臣下生殺大權, 這與儒家仁義為本不同,亦不同老子的“道法自然”,而是雜揉王霸之後,新的聖人名實之建構。d值得注意的是,開戰的正義在西方義戰理論中往往與交戰的正義是分離的。然而這種分離在西方學者內部也會受到質疑:一場正義的戰爭會打成不正義?亦或一個不正義的戰爭被打成了正義?e西方女性主義學者尤其對開戰與交戰的二分法提出批評,尤其是在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上。譬如,魯欣達·佩斯(Lucinda J. Peace)指出,一個上戰場的士兵不一定完全理解國家決定開戰的決定,即便這個決定被說成是正義的。f另一位女性主義學者J. B, 艾爾士坦(J. B. Elshtain)也指出,開戰與交戰的截然分離導致在“研究單位”上(即個體、國家及無政府的國際)的錯誤分析。g兩位女性主義學者都認為讓交戰的正義附屬於開戰的正義在倫理學上是站不住腳的。『四經』雖然指出開戰與交戰的相互影響,但更多是來自效益的權衡,而不是個人與國家關係的考量。在先秦時代的古代中國,畢竟不可能像現代社會那樣去考慮個體在戰爭中的感受和意見。換言之,戰爭的對錯與否是從整體的角度去把握。『四經』云:“道無始有應。”(『稱』)這裡的“應”與“當”義同。『淮南子·說林』註:“當,猶實也”,主張當合時宜,應時而變。h黃老“應”和“當”的思想比當代西方的義戰理論多了一個向度。這就是,不拘陳規、便宜行事。同時將“應”看作一個務實的態度。i“應”的英文是 responsiveness,即基於“合宜”原則的對應行動,而非固執於任何一種固化的行為。故『四經』一再強調,正當的“義兵”應該“不執偃兵,不執用兵。”(『稱』)j黃老的這一思想,體現堅守“虛道”,與時變化的道家思想。另外,將“時”和“義”相提並論,即“既時且義”,也是『四經』中值得關注的議題。ka 張純、馮禹在其『四經』的譯本中指出,黃老的一個主要特徵就是主張靈活行事。參見Leo S. Chang & Yu Feng, The Four Political Treatises of the Yellow Emperor, p. 102.b 許匡一:『淮南子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3),第23頁。c 參見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第20頁。d 陳麗桂:『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第96頁。e 有關這一個議題的討論,可參見Walzer, Just and Unjust Wars。f Lucinda J. Peach, “An Alternative to Pacifism? Feminism and Just-War Theory.” Hypatia 9, no. 2, 1994, pp. 152–172.g J. B. Elshtain, “Reflections on war and political discourse: Realism, just war and feminism in a nuclear age,” Political Theory 13, no. 1, 1985, pp. 39-57.h 『說文』註:“應,當也。”參見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第411頁。i “應”的字面意思是,在行動上做反應。j 『孫子兵法』中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作戰的策略必須根據不同的情勢,採取相應的方針。k 譬如『管子·心術上』有言:“既時且義,故能得天與人。”參見陳鼓應:『管子四篇詮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第84頁。
張穎:從『黃帝四經』探討黃老的義戰觀251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其實,對“義戰”最大的挑戰來自作為“凶器”的“戰爭”與帶有“道德”意涵的“正義”之間的內在矛盾。在西方世界,反對義戰理論的學者堅持認為把“戰爭”與“正義”放在一起使用是oxymoron(矛盾修辭法)。這種質疑也恰恰體現於『老子』的道家思想中。a但義戰理論者所強調的是“不得已”的戰爭(即便這場戰爭有合理的起因和意圖)。既然已經開展,還是需要說明戰爭中應該遵循的倫理法則。但相比西方的義戰理論,『四經』對義戰的解釋更是強調“合宜”的部分,即“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十大經·姓爭』)這在某種意義上消減了“正義”作為倫理“厚概念”(the thick concept)的功能。『四經』作者認為,無論就其描述性還是評價性,我們都難以採用非黑即白的語言來處理戰爭行為。安樂哲(Roger T. Ames)在其英譯的『孫子兵法』中指出,“判斷軍事行動是否‘合宜’或‘正義’而非‘利益’,就是要看戰爭的目的是為了追求社會政治秩序,還是為了某個集團的利益。戰爭決策人必須考慮的戰爭因素是,戰爭是否可以重塑一個共享的世界秩序。”b這裡,“共享的世界秩序”(the shared world order)令人想到『四經』中有關“天下”的概念,也就是說,和平不只是為了某一個國家,而是為了天下的和平。“天下”是黃老的一個重要思想,如何統一天下佔了『四經』一半的內容。『經法』有言:“執道者,觀天下”。然而問題是:這個“天下”是否意味著統一天下者必須從領土到文化上兼併其他國家?黃老的“義戰”與“兼併戰爭”及“大一統”思想是否有所區別?統一是否出自救世情懷或對長遠和平的考量? 這些問題『四經』雖有所提及,但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不可否認的是,先秦“伐亂禁暴”或“救助弱小”的思想承繼了中國古人對征伐行為正當性的辯護。然而,“誅暴君”、“振苦民”的說法是否可以用當代義戰理論中的“人道干預”(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或“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簡稱R2P)來加以解釋呢?c按照當代義戰理論,無論是干預還是保護,其目的都是維繫世界的和平。相比之下,先秦的征伐戰爭多數是以“誅伐暴虐”的懲罰戰爭為主,很難套用當代的“人道干預”的原則,尤其是“人道干預”背後是“普世人權”(universal human rights)以及相應的國際法,譬如“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和種族滅絕罪(ethnic cleansing)。就政治目的而言,『四經』所說的“天下”與當今學界所討論的“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不可同日而語,因為世界主義背後是“道德世界主義”(moral cosmopolitanism)和“道德普世主義”(moral universalism)的價值觀。當代“世界主義”受到西方“理想政治”(ideal-politik)理念的影響,其強調的是以自由、人權與民主的普世價值取代國家間的利益交換。『四經』雖堅持本體-宇宙的道觀和天下觀,但在現實層面,卻趨於現實和效率的考量,亦缺乏普世價值的支持。另外,中國古代“國”的概念也有別於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概念。儘管如此,『四經』所涉及的有關現實問題依然存在,如“救苦民”和“救天下”的關係,國際秩序和國家正義之間的張力,國家主權原則和普世價值的衝突,防止戰爭與維繫和平的關係等等。統而言之,無論是從歷史的脈絡還是從今天的視域,『四經』所展現的義戰思想都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倫理話題。『四經』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引發我們在二十一世紀就政治哲學和戰爭倫理學的種種問題進行深入的反思。[責任編輯:晉暉]a 參見拙文“Zheng (征) as Zheng (正)? A Daoist Challenge to Punitive Expedition”。b Roger T. Ames, Sun-Tzu: The Art of Warfare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3), p. 49.c 英國學者威勒(Nicholas J. Wheeler)在傳統西方義戰理論的框架下重新界定武力形式的人道幹預和保護的責任。他指出,幹預必須滿足人道及傳統正義戰爭的必要條件才具有正當性。這些條件是:一、幹預的起因必須是正義的;二、武力的使用必須是最後憑藉的手段;三、幹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四、使用武力必須具有達成正面的人道結果的高機率。參見Nicholas J. Wheeler, Saving Strangers: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33-34。
252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52-265Philosophy, Dao and Thought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Comparing Youhuan with Angst:Reading The Book of Change from the Existentialist Perspective of Sein und Zeit Tze-ki HON Kar Bo WONGAbstract: It is commonly accepted that Martin Heidegger’s (1889-1976) Sein und Zeit (1927) marks a breakthrough in modern Western philosophy. By replacing “the question of Being” with the question of “the meaning of being,” Heidegger shifts the ontological quest for a timeless foundation of human existence to a phenomenological search for the significance in ordinary life. This shift from logos to Dasein highlights human subjectivity, especially the human responsibility for making difficult decisions in a complex situation where a right or wrong answer is hard to find. In the Zhouyi 周易 we find the similar emphasis on the human responsibility for making difficult decisions. Whereas in Sein und Zeit Heidegger uses angst to describe the tenacity and trembling when someone is finding an answer in a complex situation, in the Xici zhuan 繋辭傳of the Zhouyi, the authors use youhuan 憂患 to denote the anxiety and anticipation when someone is looking for a direction at a crossroads. In both cases, human decision—rightly or wrongly—is crucial to finding an exit from what appears to be a cul-de-sac. Yet, youhuan and angst are not the same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t roles in their respective philosophical traditions.In this article, we will compare youhuan and angst to elucidate their different meanings. We will begin by situating the two concepts in their respective philosophical systems, showing the different questions that they attempt to address. Then, we will discuss youhuan as part of an attempt to present human existence as a quest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antly changing universe. In the final section, we will return to the differences in youhuan and angst. Here, we will discuss the strengths and limitations of each approach in helping us to live with uncertainty.Keywords: Angst, Process cosmology, Sein und Zeit, Youhuan, ZhouyiAuthors: Tze-ki HON received his Ph.D. in History from University of Chicago in 1992. He is currently a professor at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History and Cultur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 China. Concurrently, he is the Dean of the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BNU-HKBU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 Zhuhai, China. He specializes in the study of the Zhouyi and its global circulation. His representative publications include: The Other Yijing: The Book of Changes in Chinese History, Politics, and Everyday Life, Teaching the I Ching (Book of Changes), The Yijing and Chinese Politics: Classical Commentary and Literati Activism in the Northern Song Period, 960-1127.Kar Bo WONG received her Ph.D. in Philosophy from Peking University in 2018. She is currently an Assistant Professor of School of General Education, BNU-HKBU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 Her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Yijing studies and the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54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前言當今中國正在經歷多維度的變遷,例如國際形勢的風起雲湧、國內鄉村與城市的急劇變化、家庭本位的衰退與缺失,以及人口的老年化與分佈的極端化等等,這些變遷把社會各個層面人群攪入壓力與應對的角力當中。其中,青年群體尤為強烈地感受到個體的孤獨與焦慮。不少青年想要逃避孤獨與焦慮,但更多青年則迫切地想要了解這些情緒的來由,他們尋求思想资源幫助自己去面对彷徨,解開困惑。在諸種近代思潮中,存在主義哲學對當今急劇流變的生活提供了獨特且深刻的分析,尤為突出的是海德格爾(1889-1976)的『存在與時間』(Sein und Zeit,1927)a。這部著作一反西方傳統形而上學的“邏各斯(logos)中心主義”,轉而從生存論出發,對“情感”(pathos)進行了透徹的哲學剖析,讓“焦慮不安”(Angst)從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凸顯出來,迫使人們誠心誠意地面對它、了解它和靈活利用它。因此,海德格爾關於“焦慮不安”的哲學分析吸引了大批中國青年讀者,成爲青年的流行讀物,『存在與時間』也一紙風行。廣義來説,海德格爾突出“焦慮不安”正反映了近代歐洲思想的一個重要轉折。踏入20世纪以来,歐洲哲學進入“後尼采時代”,一個上帝已死、彼岸幻滅、信仰崩塌的時代。对歐洲哲學家而言,他们不再寄望於永恆不朽的“最高存在者”(諸如理念、實體、上帝),也不再把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歸屬於它的名下,成爲它的附屬物。當傳統哲學的根基被打破,當天堂彼岸與上帝拯救的神話被瓦解,人只能勇敢地面對變動不居的世界,全心全意投入不斷變幻的世界洪流裏,承受隨之而來的“虛無”(nothingness) ——一種空虛感、失落感和無奈感。同時,因上帝已死、彼岸幻滅、信仰崩塌,“焦慮不安”卻恰好成為了打開了人的主體能動性(subjectivity)的切口。在焦慮不安之中,人一方面領會到自身的孤獨和限制,另一方面也找到了自身的生命意義。人之所以能夠找到生命的意義,在於人終於面對現實,知道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突破困境,努力創造新的開放性(openness)與可能性(possibilities),重新肩負起存在的重擔,重建生活可能的意義,綻放出飽滿的生命光輝。故此,在『存在與時間』裏,海德格爾充分挖掘了生存、自由與死亡三個哲學主題,並以“焦慮不安”貫穿這三個哲學主題,凸顯了人扭轉命運(turning)的可能性。同樣地,『周易』也是一部生存論哲學著作。眾所週知,『周易』海納百川,無所不包。歷代對『周易』宇宙論、本體論、知識論、倫理學的闡發不勝枚舉。但就其最根本的特點而言,『周易』應屬生存論哲學著作,它表達了古代中國人面對流變生發出的困惑,又提供了占卜、圖象、卦爻辭等符號系統去回應與解答人類生存所面對的種種困境。更重要的是,『周易』的生存哲學提醒我們在面對流變時,應當保持冷靜,信任自己和了解自己,利用“辭、象、變、占”四種方式去解決問題、成就自我。與海德格爾重點分析“焦慮不安”這一情緒相似,『周易』以“憂患”这一情緒為切口。『周易·繫辭下』云:『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b『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 c這兩條材料指出,『周易』興起之時正值殷商大變革的“中古”時代,周人在動盪之中化被動爲主動,在殘破頹敗的環境中建立一套簇新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換句話説,與海德格爾的“焦慮a 德文本參見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1967), Friedrich-Wilhelm von Herrmann edited.英文本參見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 trans.b 〔魏〕王弼:『周易註』(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371頁。c 『周易註』,第375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56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都需要鼓起勇氣面对人生的各種變化與各樣挑战。更重要的是,人們必須把自己内心的憂患與焦慮引入日常生活中每一個小環節中,在不断流轉變化的世界裏找到自己的方向、自己的立場和自己藉以安身立命的行爲標準。一 『存在與時間』的 “焦慮不安”眾所週知,海德格爾提出存在論,意在突破傳統西方形而上學與近代主體哲學。『存在與時間』開啟了一系列轉向,從形而上學(Ontology)轉向了生存哲學(Existentialism),從對本質(essence)的分析轉向對生存(existence)的分析,又實現了一系列顛倒,顛倒了being和becoming的關係,顛倒了主體(subject)與客體(object)的關係。海德格爾批評傳統西方形而上學一味追逐永恆不變的本質(essence)的哲學路徑,還摒棄近代主體哲學以主體為基點對一般客體的認識方式,這些是他解構西方哲學的工作。至於建構新哲學的工作,『存在與時間』則從一個新的起點出發,即從特殊的存在者Dasein的生存出發,打開了新的哲學問題,即“存在的意義問題”(die Frage nach dem Sinn von Seina,英譯the Question of the Meaning of Being)。Dasein即每個個體切實領會與感受到的流變性存在,Dasein在流變的生存或未完成的生存中提出並回答“存在的意義問題”,解答的關鍵之處在於,人需要認清一個事實,唯有自己才是意義世界的基點,而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自己不斷去存在的意義。在振聾發聵的『存在與時間』發表以前,理念、實體、上帝等最高存在者一直被視為其他所有存在者的永恆根源與持久的根據,但現在就只剩下人自己了。人需要領悟到,當那些存在等級最高的根基被瓦解與抽離,世界一切意義的建構都只能來自於Dasein自身的“無本質”“無根基”這樣一個無本之源。無根基一方面是令人畏懼的深淵,另一方面則是曙光,因為Dasein自己就是源頭,就是開放(openness)本身。一切生存的意義,世界中各種事物的意義都不是穩定不變的,其實都依賴Dasein“去存在”(Zu-sein)b、“有待實現”的特點來持續不斷地完成。海德格爾存在哲學必須以Dasein自身的生存論分析為起點,其他存在物無法為自身提供這樣的根基,因為只有Dasein才具有領會如何以及為何“去生存”“去存在”“去決斷”“有待完成”“去實現”等問題的可能,也只有Dasein能事先領會“存在的意義問題”。Dasein要一直實現什麼,一直實現下去,不能停息。最具特色的是,海德格爾反對西方傳統形而上學的本體論或追求客觀知識的近代主體哲學,他在『存在與時間』中以現象學與詮釋學的方法來考察存在之意義問題,這一方法突破了傳統只聚焦於邏各斯(logos)或理性(reason)的窠臼,鉤沉了長期被傳統西方形而上學或近代主體哲學所隱沒的情緒(pathos)。在『存在與時間』的分析中,Dasein不是以理性或者計算能力來發現或者承擔建構世界意義的重任的,而是在被動的情緒當中領會到自己就是意義的來源。Dasein的整個生存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情緒,Dasein不是在這一種情緒當中生存,就是在那一種情緒當中。是情緒而不是理性一直貫穿在Dasein本真的(eigentlich,英譯authentic)生存模式與非本真的(uneigentlich,英譯inauthentic)生存模式當中。海德格爾從“煩憂”(Sorge,英譯Care)這一情緒開始,對“人們”(das Man)的非本真生存方式提供了精湛的分析。所謂非本真生存方式,就是在煩憂的情緒下與“物”或“人們”打交道。當Dasein沉浸在與“物”的用具世界或與“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不斷交接的過程中,“我”的存在與他人“共在”在同一個世界之中,“我”便消融在其中,“我”的存在似乎就不突出了,個體便不能真正地認識到自身存在的意義。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即當用具世界與人群世界看似穩定的意义網絡突然坍塌,以往熟悉的意義關聯網絡突然消失,世界一下子變得a Sein und Zeit, p. 2.b Sein und Zeit, p. 42.
韓子奇 王嘉寶:憂患與Angst之異同——以『存在與時間』的生存哲學角度切入『周易』257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陌生,Dasein才能領會到本真生存方式。此時,Dasein最原初的本質特點突顯出來了,那個無可逃匿的本真性生存模式顯現出來了,那就是“無”“無意義”與“無家可歸”。Dasein面對自己的“無意義”“無根基”(Abgrund,英譯groundlessness),如同一直在遷徙的飛鳥,剛歇完腳就得繼續飛上雲霄。這樣,認識到生命的本質其實就是要不斷遷徙,認識Dasein就必須陷入到焦慮不安(Angst)這樣一種“發現自身所處的根基性處境”(Grundbefindlichkeit)當中。換句話説,焦慮不安是根基性情緒,是所有其他具體的情緒得以產生的背景,不與任何具體的對象相伴而生,也無法擺脫。對於每一個Dasein而言,最大的無意義其實是生存論上的死亡。按照海德格爾的分析,儘管我們無法經驗自身的死亡,但這生存論上的死亡卻一直先行在我們的生活之中,籠罩並推動著整個生命活動。作為特殊的存在者,Dasein知道自己終有一死。Dasein面對自己終究會變成“無”的事實,往往有兩種可能的選擇:要麼在認清自身是“無”的時候,逃避自身,逃避這強烈的焦慮不安感,逃回到人群的煩忙的生活當中,嘗試去找到“熟悉”與“在家”(Zuhause,英譯at-home)的感覺,安縮到大多數人已經規定好的生活當中,將自身的開放性(openness)變成封閉性(closeness),這就是非本真的生存模式;要麼即使知道自己是有限的存在,也接納自己的有死性、虛無性,依然能夠面對死亡而籌劃生存,孤獨地“站出來”。所謂“站出來”,是指在焦慮不安的情態中,Dasein體會到自己的存在不單在於生存於某個穩固的現成本質之上,更重要的是,要不斷超出之前已在的位置(Da-sein, 英譯Ex-sistencea),嘗試去存在(Zu-sein)於尚未完成、有待完成、永不完成的生命洪流裏。要達到“站出來”,我們必須不斷重新打開自身,讓事物之意義通過我們自身呈現出來,讓自己變為賦予意義的源頭,理解自己,開導自己,完成自己。海德格爾言:“在Dasein中,焦慮不安開顯了存在,成為了最本真的能在,也就是自由的存在,即選擇自身或把握自身的自由。”b在焦慮不安的情緒當中,Dasein在自己的生存時間中擁抱自己作為“能在”(Seinkönnen,英譯potentiality-for-Being)的存在,也是作為自由的存在,成就本真的生存模式。但對於Dasein 而言,能在的存在與作為自由的存在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如上述所言,人只有在極少數的時刻能夠領會本真的生存模式,大多數時候Dasein都活在非本真生存模式。儘管有些Dasein已經領會過焦慮不安才是人生在世最根基性的情調,但大多數人當面對自由、面對沒有永恆的終極實體可以依靠的時候,總放棄自由,爲了安逸逃回到“人們”看起來最穩當、最有規劃的生活方式當中。海德格爾的結論是,一般人總是把自己封閉(close)起來,讓焦慮不安的情緒繼續隱而不見。可見,“焦慮不安”是如此尖銳凌厲,忐忑不安,它讓人難以忍受、難以面對。儘管海德格爾稱本真的生存模式與非本真的生存狀態往往交織在一起,他甚至把日常生活世界的“煩憂”與抽離日常世界的“焦慮不安”視爲形影不離。但總的來説,『存在與時間』對於生存的討論依然是抽象的,沒有給讀者提供生活上具體的建議。尤其,海德格爾不認為本真的生存模式就比非本真的生存模式更“善”或更“好”,也無意建立規範倫理學,無意為人們建構良好的公共生存空間。故此海德格爾所勾勒的人群生活世界,往往是非本真的;而本真的生存又只屬於一個個赤裸的、孤獨又焦慮的個體。最後,人總在“真”與“非真”、“個體”與“群體”,“自由”與“非自由”的兩難中不斷思索、不斷掙扎、不斷徘徊。a Thomas Sheehan對海德格爾的哲學術語的翻譯對筆者極具啟發,Da-sein的英譯Ex-sistence就是借鑒於Thomas Sheehan的譯法。詳見:Thomas Sheehan. Making Sense of Heidegger: A Paradigm Shift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15), p. xvi.b 德文原文為:Die Angst offenbart im Dasein das Sein zum eigensten Seinkönnen, das heißt das Freisein für die Freiheit des Sich-selbst-wählens und -ergreifens. 見Sein und Zeit, p. 188.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58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二 『周易』的 “憂患”在芸芸中國典籍中,『周易』可以説是最關注情緒的生存論哲學著作。在『存在與時間』裏,海德格爾強調Dasein往往想逃離焦慮不安的情緒,而『周易』則選了一條徑路來探討情緒。『周易』倡導人們擁抱一種與焦慮不安極為相似,卻又有所不同的源初情緒——“憂患”。憂患與焦慮不安的不同在於:第一,焦慮不安儘管是Dasein本真生存模式的源初情緒,但這個情緒太激烈、太刺眼,使人不敢承擔“自由的重負”;反過來,憂患則能夠以溫和的形式滲透在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第二,“焦慮不安”在今天的西方語言中是負面的、消極的詞,容易讓人想要逃離或者掩蓋這一情緒,產生消極避世的態度。相較而言,“憂患”這一中文詞更積極,因為憂患的情緒底色所引發的是人背起重負的勇氣;第三,“焦慮不安”在『存在與時間』始終作為情緒背景存在,一旦具體化到每一個行動當中,焦慮不安的情緒底色就隱沒了,顯現出來的是那些與具體對象結合的具體情緒。『周易』則以“憂患”作為情緒底色,這一情緒底色貫穿在每一個具體的情緒與行動當中。而經過日常化、積極化、具體化之後,“憂患”在不同具體的情境當中,既可以與喜共存、又可以與悲共處、既能夠在被動的情境中出現、又可以在主動的情境中凸顯,化平常為高明。憂患意識原本是誕生於殷周大變革的特殊情境之中的特殊情緒。自創作之始,『周易』作者就告誡人們應該每天面對憂患,將憂患日常化,每分每秒觀察週圍環境的“危”與“機”,“吉”與“凶”,準備在日常生活中開啟(open)新的局面,締造新的意義。『周易』所興起的具體情境,正是周人要在動盪之上主動“革故鼎新”(『周易·革』『周易·鼎』)a,重建生活的意義,此為憂患意識在當時的具體化。但周人也深知『詩經·大雅·文王』所言“天命靡常”b,一切以人為根基建構的意義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而是暫時的、流動的。但正因为“天命”是流動的,人生才有意義:人活著就是不斷地尋找新的可能性、不斷地打開新局面。這種源自『周易』的憂患情緒反覆出現在中國諸種經典中,不斷影響中國人的生活模式和人生態度。例如『老子·六四章』“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慎終如始,則無敗事”c和『孟子·告子下』“生於憂患死於安樂”d,都突出憂患意識能夠滲入人的生存與生活的特點。另外,唐朝魏徵『貞觀政要·納諫』言“備豫不虞,為國常道”e和范仲淹『岳陽樓記』“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f,都繪聲繪色地把憂患的苦與樂、喜與悲流傳萬世。同時,這些中國古代經典也反覆強調憂患意識的二重性。一方面,憂患強調人必須始終扎根、“安居於”不斷流變的宇宙中;另一方面,憂患鼓勵我們不能終日擔憂變動不居所帶來的困惑,必須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地參與人生。以下,本文將分析『周易』中的憂患。爲了突顯『周易』憂患情緒的哲學深度,我們將從三個維度去闡釋“憂患”的意義:憂患下的過程宇宙論(process cosmology)、憂患下的符號詮釋學(symbolic hermeneutics)與憂患下占卜倫理學 (Ethical decisions based on the practices of divination)。表面上,我們好像在同一個題目上重複三次作答。但實際上,我們是以“憂患”貫通『周易』哲學的三大範疇:(1)宇宙是一個不斷流動轉變的“有機體”(organic system);(2)人類因本能的限制沒法整全地掌握宇宙的全部信息 ,但他們有能力發明一套符號系統(a system of signs) 去生活;(3)人類發明的一套符號系統可以用在日常生活之中,指導他們的行爲,甚至“趨吉避凶”,達到“否極泰來”。通過這三個範疇,我們清楚看到『周易』憂患哲學a 『周易註』,第266、270頁。b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註析』(北京:中華書局,1991),第750頁。c 〔魏〕王弼註、 樓宇烈校釋:『老子道德經註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第166-167頁。d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北京:中華書局,1983),第349頁。e 〔唐〕吴兢:『貞觀政要集校』(北京:中華書局,2009),第129頁。f 〔宋〕范仲淹:『范仲淹全集·文集卷第八·記·岳陽樓記』(北京:中華書局,2020),第165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62哲.思.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觀象玩辭、觀變玩占。占卜是『周易』最原初的應用,也反映了讀『易』與用『易』最主要的目的。隨著後世易學的發展,學者逐漸把占卜儀式與經典詮釋、象數與義理進行二元切割,削弱了占卜的意義。實則,無論是占卜、玩辭抑或從經文引申出各種人生與自然的道理,目的都是希望讓人能夠收攏精神,達到隨時準備好反省自己在某一個時位或者某個境遇。這一具體的時位或境遇不是完全由人自身的能力和品質決定的,而是有很多被動與偶然的因素,需要人專注精神去體會細微的變化。由於時位關係時刻變動,每次占卜或者對某卦某爻進行閱讀與詮釋,針對的都是人所進入的新時位,所對應的新的人與物關係,所面臨的新的境遇。人需要隨著外在變化而重新詮釋自身的爻位、個人的才能條件以及自我與他者的爻位關係,發揮自身的品質與才能去行動,從而詮釋與塑造自身的存在。儘管讀『易』之人未必使用占卜的儀式,但是『周易』的經典詮釋行為也已經內在包含了占卜的原初目的。從比較哲學的角度,『周易』的占卜倫理學與海德格爾存在主義哲學有很大的差別。海德格爾筆下的Dasein在日常生活中總想逃離自身的詮釋能力,與之相較,『周易』則告誡人應該隨時就自身處境的變化而重新對自身進行評估與詮釋,再行動。其中最重要的是理解卦爻象、語言、議論與行動的關係,『周易·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a“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先用卦爻“象”模擬變化中萬物之適宜的意義,再用言辭判斷作為補充,再議論,議論完才行動。象(image)的模擬、言辭(words)的判斷補充、議論(discussion)、行動(action)是主體與客體和週遭環境打交道的四個步驟。在完成一次詮釋與行動之後,人又再次將自己拋進一個新的處境,他仍然可以在下一個處境當中,重新去占卜、詮釋與行動。海德格爾將人群與個人拆解為非本真生存模式與本真生存模式,將倫理學歸為科學中的一種。他認為在非本真生存狀態中,我與他人是亦步亦趨、人云亦云(Gerede,英譯idle talk)b,是沒有主見模棱兩可(Zweideutigkeit,英譯Ambiguity)c的關係。與『存在與時間』剛剛相反,『周易』認為人不應該孤零零地去扭轉時機。『周易』始終強調,有限的人在面對生存各種流變的境遇,應當始終保持“憂患”的根基性情緒,不斷在時機→危機→轉機→生機的時間結構當中持續打開自身與人群互動的開放性空間。“我”不是孤零零地處在流變世界當中,而是必然處於與他人彼此糾纏、交織互動的過程中,時刻努力在不同的時機中打開自身,建立新的關係。我與他人的時空位置絕對不重合,但我與他人一定處於交互詮釋(inter-interpret)的關係之中。我必須只能以我為切入點,依賴我的發問、情緒與理性等多方面的能力去領會與理解我的處境、時位的現成意義與可能意義,以及我如何與他人共在一個複雜的時位關係開放自身,與他人交互詮釋。但我也一定要兼顧他人,與他人互動。我與他人的互動,在“卦變”“乘承比應”等多種解『易』體例當中體現。通過各種各樣的解『易』體例,可以揭示卦與卦、爻與爻所象徵的我與諸位他者在歷史時間中的指引關係。最為典型的例子,如『周易·乾』九二爻辭言“見龍在田,利見大人”d往往與九五爻辭“飛龍在天,利見大人”e有正面感應之關係。隨著不同時機的卦爻變化,我與他人的互動如同兩支進行足球比賽的队伍,賽場上有對手或隊友,我方等對方完成他的動作,對方又讓我方完成我的動a 『周易註』,第350-351頁。b Sein und Zeit, p. 167.c Sein und Zeit, p. 173.d 『周易註』,第2頁。e 『周易註』,第3頁。
266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66-279Between East and West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Appropriation, Self-Orientalization and Resistance:Intellectuals’ Response to the “Yellow Peril” and Its Colonial Worldview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Yong ZHANGAbstract: As the Western construction of the “other”, the “Yellow Peril” is an integral part of Orientalism. It often arises when Western aggression encounters resistance from the East and is essentially a racist and colonial discourse. The response of intellectual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the “Yellow Peril”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levels: First, they appropriated the “Yellow Peril” to alert the people or boost people's morale, and the former was the main one. This is typically reflected in the use of “yellow peril” as “disaster for the yellow race”. The second is to sing loudly about “Yellow Peril” and "racial war". Although it contains realistic demands for national independence and the expulsion of foreign invaders, it also unconsciously adopted the colonial worldview behind the “Yellow Peril”, and thus fell into the trap of self-Orientalization; the third is to reveal the “white disaster” caused by Western colonialism and imperialism in the world, call for the “red disas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sm and anarchism, transcend species and national boundaries, explore new ways to unite against imperialism, and in this sense redefine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Yellow Peril”. Generally speak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Yellow Peril” among the intellectual circl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was restricted by the prevailing discourse of “saving the country and preserving the species”, which also revealed the complex connection between nationalism and colonialism from one aspect: if nationalism cannot overthrow the intellectual system framework and its power structure of colonialism, it will hardly constitute a real resistance to colonialism, but can only be a mirror image of colonialism. However, the debate between revolutionaries and constitutionalists at this time made the division of “race” and “ethnicity” a focus issue,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anarchism and socialism brought a new vision of cosmopolitanism that transcended countries and races. All provided opportunities for intellectuals to break through the limitations of the “Yellow Peril”.Keywords: “Yellow Peril”, Colonial Worldview, Appropriation, Self-Orientalization, ResistanceAuthor: Yong ZHANG received his Ph.D. in Literature form Tsinghua University in 2008. He is currently a professor at th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at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His main research fields include modern intellectual history, Lu Xun studies,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etc. He is the author of Modeng zhuyi: 1927-1937 Shanghai wenhua yu wenxue yanjiu [Modern-ism: Studies on Shanghai Culture and Literature, 1927-1937] (Taipei: Renjian chubanshe, 2010; Beijing: zhongguo shehui kexue chubanshe, 2015).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68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引言關於晚清時期的“黃禍論”,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是:它在西方世界甚囂塵上之時,響徹中國知識界的卻是“亡國滅種”的哀音,二者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反差。據德國學者哥爾維策爾研究,20世紀頭十年,“黃禍論”在西方的流播“達到了高峰”,“這是1900年中國所發生的事件以及1904-1905年日俄戰爭所造成的”。a“1900年中國所發生的事件”即義和團運動,它所引起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與稍後的日俄戰爭一樣,均使得中國陷入深重危難之中。顯然,中國當時的處境與“黃禍論”中所宣揚的黃種人對於西方世界的威脅,完全背道而馳。這一矛盾現象恰恰是理解“黃禍論”的關鍵——它從來都不是對現實的某種描述,而是“西方”對於“他者”的建構,是整個“東方學”大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有學者指出,“當‘西方’在建構‘東方’時,積極抵抗的那部分‘東方’就成為現代性隱喻中一個新出現的偏執狂和反烏托邦者的代表——這便是黃禍”,究其根本,“黃禍論”是要為西方侵略東方、鎮壓東方的反抗提供合法性,它“召喚出古老的原始恐懼,以便服務於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的功能失調”。從思想源頭上看,“黃禍論,其實踐正植根於一種歐洲的啟蒙運動和歐洲的殖民主義世界觀之中”。b因此,我們不難理解“黃禍論”為何往往興起於西方殖民主義侵略遭遇東方的阻礙之時,而20世紀頭十年中西方的兩波“黃禍論”的主要指涉對象也因時而變——義和團運動時期主要是指中國,而日俄戰爭時期則主要是指日本。晚清中國知識界對“黃禍論”的回應也集中在以上兩個時期。羅福惠在專著『非常的東西文化碰撞:近代中國人對“黃禍論”及人種學的回應』中,梳理了中國近代知識份子對於西方“黃禍論”及其背後的人種學的回應。不過,他注重的是中國知識份子所作的批判性回應,這從他僅僅將辜鴻銘、孫中山二人的回應列為單章論述即可看出。在“中國近代報刊的輿論回應”一章中,羅福惠將這些回應劃分四種:前三種均為否定性或批判性的回應,第四種則是“從歷史和未來論證黃種人尤其是中國人的‘優勢’”。c遺憾的是,他對第四種反應只是一帶而過。實際上,要全面探討晚清知識界對於“黃禍論”的認知,第四種反應是不可或缺的,其重要性甚至不亞於前三種。它不僅顯示了“黃禍論”的迷惑性所在,也反映了中國人的自我認知與這一西方話語之間的複雜糾纏關係。只有以這種關係為參照,才能彰顯那些批判性認知的可貴之處,並進而思考類似的西方話語的陷阱以及超越的可能性。學者楊瑞松則考察了“黃禍”這一西方的中國形象是如何被編織進中國近代的國族論述之中的。他借鑒德里克的後殖民主義批評理論指出,“有許多東方的知識份子本身,也投入對於‘東方想像’的論述工程,而形成一種‘自我東方化’的歷史現象”,在關於“黃禍”的東方想像論述中同樣如此。東方知識份子“甚至是建構和操弄(manipulate)、挪用、具有非常‘本質主義’模式的西方‘東方形象’論述,用以轉化或凸顯特定意涵,來強化族群的自我認同,進而挑戰原初的西方的‘東方想像’”。這樣,“‘黃禍’所意味的破壞力量,卻被部分中國國族論述將其‘浪漫化’,成為打造強而有力的國族的最佳元素,尤其是它來自西方的背景,更是加深其對這些國族論述的魅力”。d這種自我東方化的現象固然是存在的,然而,楊瑞松沒有注意到同一時期出現的其他類型的國族想像,其中包括對於構成“黃禍論”基礎的種族觀念和殖民主義世界觀的超越嘗試。a [德]海因茨·哥爾維策爾:『黃禍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第48頁。b John Kuo Wei Tchen, Dylan Yeats, Introduction: Yellow Peril Incarnate. John Kuo Wei Tchen, Dylan Yeats ed., Yellow Peril!: An Archive of Anti-Asian Fear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14), p28.c 羅福惠:『非常的東西文化碰撞:近代中國人對“黃禍論”及人種學的回應』(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第252-255頁。d 楊瑞松:『病夫、黃禍與睡獅:“西方”視野的中國形象與近代中國國族論述想像』(臺北:政大出版社,2010),第74、108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70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誤,而“畫”則指所謂的“黃禍圖”。次年七八月間,梁啟超在『清議報』發表「滅國新法論」,才首次提及“黃禍”一詞。從文章內容看,梁啟超是從赫德的新著『中國實測論』(Robert Hart, Essays on the Chinese Question)中瞭解到該詞的。梁啟超撮述了赫德的主要觀點:赫德比較分析了歐美對待中國的三種策略,“一曰分割其國土,二曰變更其皇統,三曰扶植滿洲政府是也”,並提出了自己的主張,“為今之計,列國當以瓜分為最後之一定目的,而現時當一面設法順中國人之感情,使之漸忘其軍事思想,而傾服于我歐人。如是則將來所謂‘黃禍’(西人深畏中國人,向有‘黃禍’之語,互相警厲。)者,可以煙消燼滅矣”。a梁啟超為方便讀者理解,對“黃禍”一詞作了解釋,這同樣說明“黃禍”在當時是個新詞。在梁啟超之前,辜鴻銘1901年初已在系列文章中正面回應過西方的“黃禍論”。不過,這些文章最初以英文發表於日本報刊上,之後又結集為英文著作出版,在中國鮮為人知。從這些文章的內容看,辜鴻銘熟知威廉二世的“黃禍圖”和赫德關於西方如何應對“黃禍”的主張。可見,在中國知識份子接觸西方“黃禍論”的過程中,赫德是一位關鍵人物。他擔任清朝海關總稅務司長達幾十年之久,算得上是一個“中國通”,在中國和西方都享有較高聲譽。相比之下,德皇威廉二世雖然被認為是西方“黃禍論”者中影響最大的,b實際上卻不是“黃禍”一詞的發明者,他那幅廣為人知的“黃禍圖”上的題詞——“歐洲各國人民,保衛你們最神聖的財富”,也未提及“黃禍”,而他開始使用“黃禍”一詞已是在1900年之後,當時“這個口號已經家喻戶曉”了。c赫德『中國實測論』產生的重要背景是中國的義和團運動,也正是這場運動讓他有了“黃禍”之憂。1902年,楊度在新創辦的『遊學譯編』中同樣提到該書,不過他未提及其中的“黃禍論”:“赫德又見拳匪之亂,雖屬野蠻舉動,然知吾國民尚有抵抗之志,各國若倡言瓜分,必有困難,於是又著『中國實測論』,示歐人以處置中國之道。”d與梁啟超一樣,楊度注重的是赫德著作中關於中國人“愛國心”和“抵抗之志”的論述。實際上,赫德書中對中國人還有不少正面的評價,比如“聰明”“有教養”“樸素”“勤勞”“愛好和平”“守法”等。e梁啟超、楊度在介紹該書時的選擇性,顯示了他們念茲在茲的是鼓舞中國人的愛國和反抗精神,與此時“愛國保種”的時代主題是高度契合的。梁啟超對“黃禍論”的一個挪用,即是以此來提振民氣。1903年,他在「論中國國民之品格」一文中分析了中國國民性的缺點,計有“愛國心之薄弱”“獨立性之柔脆”“公共心之缺乏”“自治力之欠闕”四個方面。最後,他又借西方人的評價,來證明中國人種大有可為:“然我中國人種,固世界最膨脹有力之人種也。英法諸人,非驚為不能壓抑之族民,即詫為馳突世界之人種。甚者且謂他日東力西漸,侵略歐洲,俄不能拒,法不能守,惟聯合盎格魯撒遜同盟庶可抵其雄力。邇來黃禍之聲,不絕于白人之口,故使我為紅番黑人斯亦已耳。”f這段文字將梁啟超的矛盾心態表露無疑:一方面,他洞察到“黃禍論”實際上只是西方世界壓迫中國人的口實,目的在於使中國人成為永受統治的劣等種族;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求援於這一西方話語,以增強國民的自信心。同一時期,梁啟超創作“新歌”「黃帝」時,同樣引“黃禍”之說以證中國的偉大:“繩繩我祖名軒轅,血胤多豪傑。秦皇、漢武、唐太宗,寰宇威棱震。至今白人說黃禍,聞者顏為變。嗟我子孫發揚蹈厲乃祖之光榮!”ga 梁啟超:「滅國新法論」,『梁啟超全集』第2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第306-307頁。b 參見“編者按”,『“黃禍論”歷史資料選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呂浦、張振鶤等編譯,第111頁。c [德]海因茨·哥爾維策爾:『黃禍論』,第219、44頁。d 楊度:「『遊學譯編』敘」,『楊度集』(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劉晴波主編,第79頁。e Robert Hart, “These from the Land of Sinim.”: Essays on the Chinese Question (London: Chapman & Hall, Ld., 1901), pp. 51-54.f 梁啟超:「論中國國民之品格」,『梁啟超全集』第4集,第177頁。g 梁啟超:「飲冰室詩話」,『梁啟超全集』第3集,第247頁。
張勇:挪用、自我東方化與抵抗——晚清知識界對 “黃禍論” 及其殖民主義世界觀的認知275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種戰世界觀等的檢省。早在1901年初,辜鴻銘在回擊西方的“黃禍論”時,就敏銳地將其與殖民主義聯繫起來。他指出,“德皇的‘黃禍’之夢,實在不過是一個十足的夢魘”,西方的“殖民政策”這個“吃人惡魔”和“現代怪異巨獸”才是“今日世界可怕的現實”。他巧妙地引用德皇“黃禍圖”上的題詞——“請注意,歐洲各民族,要保護你們神聖的精神財富!”,a表明這種“殖民政策”才是吞噬歐洲精神財富的罪魁禍首。辜鴻銘還諷刺了赫德的在中國傳播基督教以使歐洲擺脫“黃禍”危險的主張,指出基督教與鴉片一樣,不過是“最好的麻醉劑”,並在“軍國主義瓜分”和“傳播基督教”之外,提出了解決中國問題的第三種方案——正義。b辜鴻銘強調,歐洲人對於“黃禍”的擔憂完全是杞人憂天,遠東文明“不可能對歐洲民族構成潛在威脅”,不過,“歐洲和遠東之間確實有一種文明之爭在進行著”,“這種鬥爭似乎並不是一種黃種文明與白種文明之間的衝突,而更似一種遠東文明與那種可稱之為歐洲中世紀文明之間的衝突”。辜鴻銘希望在華傳教士能把中國文明傳播到歐洲,“打碎其中世紀的文明”,讓歐洲從軍國主義的泥淖中擺脫出來。c辜鴻銘否定了種族競爭的世界觀,代之以“文明之爭”,而且他顛倒了西方文明優越、東方文明低劣的論述,歐洲文明不再是其他文明的榜樣,而是尚處於中世紀階段,充滿了野蠻與暴力,需要被拯救,從而瓦解了“黃禍論”的根基。辜鴻銘的這些文章之所以讓許多外國人“感到極不愉快”,d除了其嬉笑怒駡的犀利文風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這種文明論上的扭轉了。同年,孫中山在接受美國『展望』雜誌記者林奇(G. Lynch)採訪時,對於後者提出的中國覺醒“將會釀成真正的‘黃禍’”,孫中山回應說,“中國人本質上是一個愛好和平的而不是好戰的民族”,“產生黃禍的唯一可能會是在工業競爭的形式之中;但在變動了的情況下,生活舒適的程度和工資的比率將會很快上升,因此,無需再把中國勞工廉價輸出到世界其他地方去”。e顯然,孫中山熟知美國“黃禍論”的產生主要是由中國勞工輸出問題引起的,所以他才特別提到了工業上的“黃禍”。不過,孫中山後來進一步認識到,“黃禍論”實際上並非基於現實,西方也不會坐視中國工業的崛起,“如果我們稍微表現出要走向這條道路的趨向時,那麼整個歐美資本主義世界就會高嚷著所謂工業的黃禍了。因此,他們的利益首先在於使中國永遠成為工業落後的犧牲品,這也是十分明白和容易理解的”。f透過工業上的“黃禍論”,孫中山看到了資本主義世界永恆掠奪的本性。孫中山指出,當時西方政治上的“黃禍論”往往與瓜分中國的企圖聯繫在一起。它時常為西方瓜分論者所利用,他們以“維持文明之福,防塞黃毒之禍”為幌子,真正的目的是“分割支那,隸之為列強殖民之地”。至於保全論者的論調,看上去雖有所不同,但不過是統治中國的另一種方案罷了。孫中山在分析這兩種論調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中國問題的真正方案,“惟有聽之支那國民,因其勢順其情而自立之,再造一新支那而已”。g在以英文撰寫的「中國問題真解」中,孫中山再次強調,西方宣導“黃禍論”者意在瓜分中國,而中國的繁榮和文明,“其利益不僅在於本邦,將旁及於世界”。h也就是說,“黃禍畢竟還可以變成黃福”。ia 辜鴻銘:「關於中國問題的近期劄記之三」,『辜鴻銘文集』上卷(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黃興濤等譯,第113頁。b 辜鴻銘:「關於中國問題的近期劄記之四」,『辜鴻銘文集』上卷,黃興濤等譯,第133-134頁。關於第三種方案,辜鴻銘的英文原文為“justice”,中文譯者譯作“公正合理”,考慮到這裡討論的是國家之間的關係,此處似譯作“正義”更佳。參見Ku Hung-ming, Papers from a Viceroy’s Yamen: Chinese Plea for the Cause of Good Government and True Civilization in China (Shanghai: The Shanghai Mercury, Ltd., 1901), p.138.c 辜鴻銘:「文明與無政府狀態或遠東問題中的道德難題」,『辜鴻銘文集』上卷,黃興濤等譯,第174-180頁。d 辜鴻銘:「『尊王篇』序言」,『辜鴻銘文集』上卷,黃興濤等譯,第12頁。e 孫中山:「與林奇談話的報導」,『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10-211頁。f 孫中山:「複魯塞爾函」,『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322頁。g 孫中山:「支那保全分割合論」,『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18-224頁。h 孫中山:「支那問題真解」,『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46-247頁。i 孫中山:「中國問題的真解決——向美國人民的呼籲(另一譯文)」,『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54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76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無論辜鴻銘還是孫中山,雖然他們的立場很不一樣,但他們都看到了西方殖民主義對於世界的危害。正是這種觀察,在晚清知識界催生了與“黃禍”相對應的“白禍”一詞。陳天華在「獅子吼」第一回的回前詩中寫道:“紅種陵夷黑種休,滔天白禍亞東流;黃人存續爭俄傾,消息從中仔細求。”a他認為,黃種人的存亡問題是與反抗“白禍”聯繫在一起的。陳天華的湖南同鄉楊篤生則進一步指出,“白禍之傾注於遠東,以江河兩流系為歸墟,非吸集同洲種族以隄塞之,力薄精殫,終於複絕”。因此,他構想了一種由漢種聯合其他黃種的抵抗形式,“漢種自相吸集,且能提攜滿蒙衛藏使自相吸集,而後能集權于亞洲中央政府以抗禦白禍。夫提攜他族使自相吸集者,決非滿政府之素心也”。b楊篤生將滿政府與滿族作了區分,在他設想的聯合中,有滿族卻不以滿政府為中心。日俄戰爭期間,夏曾佑在為『中外日報』所寫的文章中同樣提及“白禍”:“本報之所驚心動魄者,正以他人已喧傳有‘黃禍’,而吾人尚未識有‘白禍’者。”難能可貴的是,夏曾佑不僅質疑了“黃禍”的說法,而且還對作為其基礎的人種學提出了挑戰。他指出,既然有“黃禍”一語,那麼照此類推就會有“黑禍”“盎格魯-撒遜禍”等說法,“推其意,一似有一族,即有一禍,其禍之數與生物種類之數等,而萬物非並於一種不可矣。此等學說,實今之治生物學者導之使然”。他觀察到,“黃禍之說,則已於吾人有切膚之災矣”,中國因為幅員遼闊和人口眾多,已成為西方人口中“黃禍”的主要所指。c因此,“黃禍論”乃是“白禍”的一個組成部分,即西方在軍事、經濟侵略之外所施加的思想上的箝制。這與同一時期日本思想家岡倉天心在英文著作中對“黃禍論”的反駁有異曲同工之處,“這種‘黃禍論’的喊叫在中國人聽來必定是可笑的,中國人自始至終奉行的都是非抵抗政策,甚至現在仍在遭受‘白禍’(White Disaster)的劇痛”。d正是在日俄戰爭期間,中國知識份子對西方“黃禍論”的認知有了進一步的深入。上文所述的“黃禍論”的基礎——人種劃分及種界競爭的世界觀此時都開始鬆動。隨著立憲派和革命派圍繞著“排滿”這一中心問題展開論爭,“種”的劃分重新成為一個問題。立憲派往往以滿漢同“種”否定種族革命,而革命派則從“族”的角度出發力倡排滿。比如,梁啟超反對仇視滿人:“我漢人之真愛國而有特識者,則斷未有仇視滿人者也。何也?以日本之異國,我猶以同種同文之故,引而親之,而何有于滿洲?”e對此,章太炎在「正仇滿論」中反駁道:“夫自族民言之,則滿日皆為黃種,而日為同族,滿非同族。⋯⋯然則日親滿疏可知矣。雖然,以獨立自主言,則雖以日本宰製吾土,而猶不欲降心相從,何有于滿洲?”f章太炎認為滿漢同種不同族,自然可以反抗;此外,他還強調,即使是同族的侵略,也在反抗之列。這實際上是以民族“獨立自主”這一新的標準挑戰了以種族為根基的政治立場。革命派多循章太炎的前一邏輯,為排滿尋找合法性。如陳天華在「猛回頭」“人種略述”一節中對黃種人進行了細分,指出“十八省的人皆系漢種”,“滿洲是通古斯種”。g陶成章的「中國民族權力消長史」將黃種人分為兩大系派——昆侖山系派與西伯利亞系派,認為漢族、滿洲族分屬不同系派。h鄒容的『革命軍』在當時廣為人知,也最具代表性,其中一章即題為“革命必剖清人種”。他將黃種人劃分為中國人種和西伯利亞人種,把漢族歸入前者,把滿洲人歸入後者中的蒙古族。這樣,滿清政府就是異族統治者,成為了革命的對象。鄒容在“結論”中展a 陳天華:「獅子吼」,『猛回頭——陳天華 鄒容集』,郅志選注,第94頁。b 湖南之湖南人(楊篤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一卷,張枬、王忍之編,第613-614頁。c 夏曾佑:「論黃禍專指中國」,『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夏曾佑卷』,楊琥編,第270-271頁。d Okakura-Kakuzo, The Awakening of Japan (New York: The Century Co., 1904), pp. 220-221.e 梁啟超:「中國積弱溯源論」,『梁啟超全集』第2集,第271頁。f 章太炎:「正仇滿論」,『章太炎全集·太炎文錄補編』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第227-228頁。g 陳天華:「猛回頭」,『猛回頭——陳天華 鄒容集』,郅志選注,第4-5頁。h 陶成章:「中國民族權力消長史」,『陶成章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湯志鈞編,第215-217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78東西之間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甲、廢滅國家,不設政府;乙、破除國界、種界”。a中國人在巴黎創辦的另一無政府主義刊物『新世紀』上也稱,“今夫於大千世界中,而有地球,無異與恒河中之粒沙,于其間強分畛域,襲為己有,而別之曰家,曰國,於無量生物中而有人,人不過較為完備,複於其間區分種族,而曰白種、黃種,曰漢種、滿族,局脊於一小天地間,而為井蛙之見者,多見其不知量也”。b在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的影響下,有些晚清知識份子開始超越種界、國界,探索反抗帝國主義的新的聯合形式。1907年3月,章太炎、張繼、劉師培等人在日本發起“亞洲和親會”,“凡亞洲人,除主張侵略主義者,無論‘民族主義’‘共和主義’‘社會主義’‘無政府主義’,皆得入會”。該會的宗旨是“反抗帝國主義,期使亞洲已失主權之民族,各得獨立”,要求“亞洲諸國,若一國有革命事,余國同會者應互相協助”。c學者林少陽指出,亞洲和親會是一種“新的亞洲聯合構想”,“已經由以前的中日聯合為主體,變為以中印聯合為主體”。它不僅尋求地緣政治上的聯合,其中還包含文化上的思考和抱負,對“源自西方的概念以及由此建構的框架,如‘種族’‘人種’等社會達爾文主義話語”進行了“文化批判”。d此時,青年魯迅也從反抗帝國主義、為人類自由而戰的角度重新界定了“黃禍”:今茲敢告華土壯者曰,勇健有力,果毅不怯鬥,固人生宜有事,特此則以自臧,而非用以搏噬無辜之國。使其自樹既固,有餘勇焉,則當如波蘭武士貝謨之輔匈加利,英吉利詩人裴倫之助希臘,為自繇張其元氣,顛僕壓制,去諸兩間,凡有危邦,鹹與扶掖,先起友國,次及其他,令人間世,自繇具足,眈眈皙種,失其臣奴,則黃禍始以實現。e魯迅以貝姆、拜倫等人類自由戰士的世界主義的反抗精神,賦予了“黃禍”新的內涵。這裡雖然還沿用了“黃禍”一詞,但已經與種族無關了,而是指那些讓白種侵略者不寒而慄的反抗力量。也是從這種世界主義的反抗精神出發,魯迅同時批判了“獸性愛國者”狹隘的民族主義。因此,真正的“黃禍”不僅是世界範圍內被壓迫者的聯合鬥爭,以推翻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秩序,也包含對於“獸性之愛國”思想傾向中所潛藏的殖民主義世界觀、自我東方化的批判。結語總體來看,晚清知識界對“黃禍”的書寫是此時盛行的“救國保種”話語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民族主義話語,“救國保種”既依賴於危機敘事即渲染“亡國滅種”的緊迫感和焦慮感,又離不開對一個未來強大的民族-國家的允諾。西方的“黃禍論”在進入中國之後,也被納入到這兩個層面的敘述之中,要麼被作為西方加速侵略中國、中國面臨瓜分厄運的警世之聲,要麼被用來證明中國具有令西方也膽寒的潛力。有學者指出,民族主義實際上更多地倚重於關於挫敗的敘事,“相比于光榮的主權,被神聖化的屈辱在民族建構和民族認同的故事中是更為內在的,對於那些聲稱要從落後狀況中恢復的故事而言尤其如此”。“民族主義的基本悖論在於,它要證明的不是民族的偉大,而是偉大的必要性”,“民族身份必須要被認為是某種程度上失敗的,以便民族主義來拯救”。f正因為如此,“黃禍論”主要被用來警醒國民,甚至有時被用作了“黃人之禍”的同義語,這也顯示了知識份子對現實的清醒認知。a 申叔(劉師培):「無政府主義之平等觀」,『天義·衡報(上) 天義』,萬仕國、劉禾校注,第107頁。b 民:「普及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二卷(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3),張枬、王忍之編,第1038頁。c 章太炎:「亞洲和親會約章」,『章太炎全集·太炎文錄補編』上冊,第280-281頁。d 林少陽:『鼎革以文——清季革命與章太炎“復古”的新文化運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第192-194頁。e 魯迅:「破惡聲論」,『魯迅全集』第8卷,第36頁。f Jing Tsu, Failure, Nationalism, and Literature: the Making of Modern Chinese Identit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7, 24.
280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80-298Forum on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From Jiangnan to the Entire Realm: A Temporal and Spatial Examination of the Changes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Ruilai WANGAbstract: The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Southern Song to the Yuan dynasty, unlike the Tang-Song transition towards the early modern era, marks a significant shift guiding traditional China towards modernity. Founded in Jiangnan, the Southern Song integrated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res, fostering a thriving market economy and strong regional societies, while also accelerating the diversification of career choices among intellectuals. On this foundation, dynastic changes ensued. Conquests, largely bloodless, preserved the millennia-old economic structure and productivity of Jiangnan, allowing it to flourish further under unified governance. The fusion of Jiangnan's culture with northern influences gave rise to novel elements within Chinese culture.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Song to the Yuan dynasty unfolded comprehensively, laying the groundwork for modern Chinese society. The Yuan dynasty, often overlooked intentionally or unintentionally by academia, represents a pivotal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deserving special attention. Examining the specific historical context from the Southern Song to the Yuan dynasty provides insights into China's trajectory towards modernity.Keywords: Southern Song, Jiangnan, Yuan dynasty, Scholar-officials, Local gentry, Song-Yuan societal transformationAuthor: Ruilai WANG received his BA degree from Beijing University. He received his PhD from Gakushuin University, Japan, in 2002. Currently, he is a Research Fellow at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Oriental Cultures, Gakushuin University, Japan, and Chair Professor at Sichuan University, China. His research field covers the history of China and the philological studies of Chinese historical documents. He is the author of thirty monographs including Song zaifu biannian lu jiaobu [Philological Revision of Song zaifu biannian lu], Sōdai no kōtei kenryoku to shitaifu seiji [The Power of Emperor and the Power of Literary Class in Song China] and so on. He is also the author of nearly 300 journal articles.
王瑞來:從江南到全域——宋元變革的時空考察 283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的勢態。a早在魏晉南北朝時期,處於中原和北方的五胡十六國之中,不少政權就奉地處江南的東晉年號。這是文化的先進帶來的正統。b從歷史的大視野觀察,政治的力量往往敵不過文化的力量。宋元易代也是同然。元朝在政治制度上儘管對南宋吸收較少,但在廣闊的南宋舊疆域,經濟制度與地方行政,出於管理的實際需要,沿襲南宋之處相當多。統一後人口眾多、經濟繁榮與文化發達的江南,其社會因素畢竟對全域產生了有形或無形的巨大影響。這種影響跨越為期並不長的元代,融合華北乃至廣泛的北方從唐末以來多民族混居的社會狀況,與明清實現了直接對接。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過廣義的塞北江南化的趨勢。到北魏洛陽訪問的南朝梁武帝的使者陳慶之,原以為長江以北都是野蠻的戎狄之鄉,親眼目睹之後,感慨地說:“衣冠士族,並在中原。”c南北文化的接近,是隋唐實現統一的內在因素。歷史上第二次塞北江南化的趨勢,則是出現在元朝的全域統一。表面上看,元統一全域是軍事力量的結果。其實,仔細梳理遼、金治下的中原北方充分漢化歷程,則可以觀察到,南北趨同的文化接近是更為重要的因素。沒有這樣的文化接近,包括道學在內,朝野對江南文化的全面自主接受,就不可能在元統一後出現。當然,接受也並非是單向性的江南接受,而是充分融合北方因素的結合。其實,江南從來不是悄然獨自繁華,僅僅依賴自身因素成爲經濟、文化重心的。南朝的政治、經濟重心的首次合一,來自中原的政治力施加的作用就十分顯著。而南宋再度的政經合一,依然是來自中原的政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把南朝以來江南經濟重心化做了最後有力地一推,讓江南經濟重心的地位從此確固不移到如今。靖康之變,造成了繼西晉“永嘉南渡”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大規模的移民潮。“建炎之後,江、浙、湖、湘、閩、廣,西北流寓之人遍滿”,d“時中原士大夫避亂者多在嶺南”。e避亂移民除了大量官僚士大夫知識精英,還包括有大量平民。這不僅把中原的文化以人的流徙方式融入到了江南,人口的激增,也增多了江南的勞動力。南宋中期的人口數已達六千多萬人,超過了漢唐時期的最多人口數。f從經濟史的視點觀察,自秦漢以來,國家財政一直以農業稅為主。但從北宋開始,專賣、商稅等工商業收入便超過了農業稅,成為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g這一事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北宋積澱的基礎上,政治經濟重心合一的南宋進一步加速了生產資源私有化、私有產權安定化的進程,形成經濟資源的大規模市場化流通,促進了新型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普及,使生產力與物質生活水準大幅提升。適應經濟活動市場化、城鎮化趨勢,從北宋開始,朝廷便逐漸改變了傳統的以土地稅為主的直接稅收模式,而採取以商業稅為主的靈活的間接稅收模式。在維護私有財產的前提下,保障了國家的財源。h比如南宋的酒稅和海外貿易,就成為軍費耗資巨大的重要財政來源。無需特別橫徵暴斂,南宋朝廷總是可以基本通過經濟手段來保障或急或緩的軍政支出。由此可以觀察到,經濟運行與宋元社會轉型直接相關。二 時空中人:士人流向與社會轉型士人的命運,這個切入點跟我一直進行的士大夫政治研究互相銜接,不過向度不同。我的士a 關於隋唐的南朝化趨勢,即隋唐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諸多領域發生了向南北朝時的南朝元素傾斜的趨勢。這一觀點最早由陳寅恪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提出(上海:商務印書館,2011,第156頁)。其後,唐長孺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對“南朝化”問題做了系統性的闡釋(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第385頁)。b 王瑞來:『中国史略』第五章第7节「再生への陣痛」(東京:DTP,2009),第191-199頁。c 〔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北京:中華書局,2010),周祖謨校釋,第93頁。d 〔宋〕莊綽:『雞肋編』(北京:中華書局,1983),蕭魯陽點校,第36頁。e 〔宋〕李心傳:『繫年要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辛更儒點校,第1114頁。f 〔宋〕王應麟:『玉海』卷二〇「戶口」(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1986)第943冊,第508頁。g 黃純豔:『宋代財政史』(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13),第7頁。h 參見Guanglin Liu,“The Making of a Fiscal State in Song China”,68Econ.Hist.Reu.48(2015).
王瑞來:從江南到全域——宋元變革的時空考察 285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力與說服力。治域縮小,員多闕少,政經重心合一,商品經濟發達,平民文化水準提升,諸多因素匯成合力,加速士人流向走向多元化。走出鄉里,成功步入仕途的中層以上的士大夫官僚,其實也沒有與地域社會脫離聯繫。由於一闕數人,任滿之後也往往需要有長達數年的待闕,方能赴任。並且出於丁憂服喪等原因,也要回到故鄉數年。而致仕後的士大夫,到去世為止,多數則一直生活在鄉里。這些滯留鄉里的士大夫,並不是閑著什麼也不幹,他們既經營家族的生計,更憑藉地位聲望,積極參與到地方社會之中,推動地方的社會事業。在他們的周圍,也聚集著一大批士人。根植於地方社會中的士大夫,正是明清地域社會鄉紳的源頭。科舉入官取代了貴族世襲。宋代一定級別的官員子弟儘管享受恩蔭,不經科舉便可進入仕途,但其中的多數也只能停留在低層。為了家聲不墜,宋代士大夫注重家族經營,並且士大夫間盛行通婚,還吸納有為的士人為婿。從北宋開始,逐漸形成了以知識和財產為基礎的新士族。明清以來的族譜上向追溯,儘管會看到很多對遠古名人的攀附,但比較明確可信的就是宋代,特別是南宋。傅衣淩先生就指導他的學生說:“做鄉族研究要追根溯源,至少要追到宋代。”a明清以來訖於近代,往往以家族姓氏命名村莊,其實正可以溯源至南宋以來的宗族發展。由此可以概見宋代士大夫家族建設的努力和成果。常建華寫道:“宋元明清宗族制度的總體特徵是通過祭祖及建祠堂、選族長、修族譜、設族田、建族學使之組織化,其歷史發展的趨勢是體現其民間社會的普及和自治化。”b這便是從宗族制度的角度闡述了宋元明清地方社會的連續性,體現的正是宋元社會轉型的重要指標之一。家族、宗族是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細胞。在地方社會的活動中,宗族往往又是主要參與單位。家族的興盛與家族間的聯姻,也讓血緣組織向地緣延申。超越血緣組織,更有普遍的地緣組織,地方社會結社盛行。行業有行會,鄉里也有各種互助組織,文人還有詩詞書畫的結社。地緣成為一種文化的血緣。修橋、鋪路、開渠、救荒,士大夫和士人是主要的倡導者和領導者。例如在南宋曾經擔任過中層官僚知州的魏峴,從在外為官到退居鄉里,一直關注並參與家鄉的水利建設,改造修建了與鄭國渠、靈渠、都江堰合稱為中國古代四大水利工程的四明它山堰,還留下一部總結建築這一禦鹹蓄淡引水灌溉樞紐的『四明它山水利備覽』。c亦官亦民的士大夫、士人,是社會的中間力量,作為官與民的媒介,成為聯結國家與地域的紐帶。d南宋的地方社會與國家既有協調合作,也有利益上的緊張對立,在商品經濟的支撐下,顯現強勢。政治天平明顯由歷來的中央向地方傾斜。大量士人的參入,顯然提升了地方社會的知識層次。地方社會在知識精英的引領下轉型,明清時代的鄉紳社會毫無疑問正是發端於南宋。清代中後期,特別是乾隆和嘉慶、道光時期,朝廷鼓勵村落與宗族自治,e儘管有出於朝廷緊縮財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的因素,但也不能不說是朝廷對延續宋元以來強勢鄉紳勢力的因勢利導。唐末五代以來社會動亂改變了社會形態,世家大族衰微,貴賤界限含混,呈現平民化趨勢。入宋以後的科舉規模擴大更帶動了全社會向學,加速了文化下移,知識水準普遍提升。新興的平民知識精英活躍于地方,不僅成為士大夫政治的基礎,還成為社會的引領者。除了以進入仕途為目標的習舉業士人,為了日常生活不至困窘,經濟並不富裕的一般人家往往也通過各種方式,讓下一代接受初等教育,習學童蒙曆算。這種在北宋以來出現的社會現象,在南宋以後商品經濟發達的背景下更為普遍,一直延續到近代。a 鄭振滿、鄭莉、梁勇:「新史料與新史學——鄭振滿教授訪談」,『學術月刊』4(2012):155-160。b 常建華:『宗族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38頁。c 參見王瑞來:「它山攻錯——地方學者與鄉土歷史的古與今」,『澎湃新聞』2022-11-9。d [日]斯波義信:「南宋における『中間領域』社会の登場」,收錄於[日]佐竹靖彦編『宋元史学の基本問題』(東京:汲古書院,1996),第261-323頁。e 參見Taisu Zhang, The Laws and Economics of Confucianism:Kinship andProperty Pre-Industrial China and England, ch,5sec,B,(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7).
王瑞來:從江南到全域——宋元變革的時空考察 287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移。儒釋道經典、科舉時文、詩詞文集、戲曲話本、白話小說、童蒙曆算,印刷書籍溝通精英凡庶。南宋的陸游『秋日郊居』中的一首這樣寫道:“兒童冬學鬧比鄰,據案愚儒卻自珍。授罷村書閉門睡,終年不著面看人。”其下陸游自注云:“農家十月乃遣子入學,謂之冬學,所讀『雜字』『百家姓』之類,謂之村書。”a這裡提及的村書『雜字』『百家姓』之類就是流行於民間的印刷品。史籍『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也記載說:“江西州縣百姓好訟,教兒童之言,有如『四言雜字』之類。”b印刷業的繁榮,既活躍並普及了文化,也成為士人交往的重要工具。於是,道學賦予的共同理念,書籍的傳播與士人的流徙,便超越時空,不僅將看似孤立的地域連成一體,還將知識普及開來和傳承下去。內藤湖南指出:“印刷技術的發展對弘揚文化是個巨大推動,隨之出現了學問的平民化傾向。”c精英文化向平民文化轉型,發達的印刷業是重要的推手之一。南宋士人走向民間的歷史現象,也較早地進入到歐美學者的視野。宋代是士人們的關心由中央轉向地域的時期,這是韓明士的基本認識。從他書中所使用的大量事例可知,韓明士筆下的宋代主要是南宋。d這種認識,包弼德也有來自思想史視野的相近觀察。e可以這樣簡單地歸納,北宋士人的關懷主要是全國性的,南宋士人的關懷則發生了地方性的轉化。跟唐代乃至北宋相比,南宋更為顯現出政治與社會離散的趨勢。三 時空推移:轉型在元代全面鋪開在學界,無論是“兩宋之際轉型”說,還是“宋、元、明過渡”說,都對元代這一時段形成了無意中的漠視。元代呈現的一些表面現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定勢思維,遮蔽了未經深入考察的研究視野,尤其缺少由宋入元的貫通研究。其實,觀察中國歷史走向近代的歷程,元代是極為重要的關節點。(一) 追尋來處:元朝制度的沿襲與發展元朝的政治制度除了保留有蒙古舊制之外,對原宗主國金朝的因素吸收較多。那麼,金朝是一個什麼樣的王朝呢?實際統治北中國的女真人,在百餘年間,又承繼原宗主國遼朝契丹人的傳統,在接受中原文化方面走得相當遠。『金史·百官志』就如是說金朝的制度:“大率皆循遼、宋之舊”。f『金史·選舉志』更是明確記載:“因時制宜,而以漢法為依據。”g金世宗在告誡皇太子和各個王子時便指出過這樣的現象:“汝輩自幼惟習漢人風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於文字語言,或不通曉。”在另一個場合,金世宗還指出:“今之燕飮音樂,皆習漢風。”h從皇室之一斑可以概見金朝治下的全社會漢化程度。正是由於對中原文化的充分接受,讓金朝擁有了很大自信,乃至都要自稱“中國”,與中原王朝一爭正統。i在科舉取士的刺激之下,產出了大量士人,幾乎成為適足以兩宋比肩的科舉社會,在地域社會也有著活躍的士人圈子。在北方地區,除了對周程理學的個別接受,更多的則是由於科舉詩賦的提倡,通過蘇軾、黃庭堅等著名詩文對儒學的間接接受。a 〔宋〕陸游:『劍南詩稿』卷二五(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錢仲聯、馬亞中主編『陸游全集校注』,第193頁。b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四九(北京:中華書局,2013)胡坤點校,第2825頁。c [日]內藤湖南:『中國史通論(上)——內藤湖南博士中國史學著作選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夏應元等譯,第389頁。d Rober P.Hymes,Statesmen and Genrlemen: The Elite of Fu-chou,Chiang-his,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e Peter K.Bol,“This Culture of Ours”: Intellectual Transitions in Tang and sung China, (Stanford,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f 〔元〕脫脫:『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1216頁。g 〔元〕脫脫:『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1130頁。h 〔元〕脫脫:『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157、159頁。i 熊鳴琴:『金人‘中國’觀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290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88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蒙古又通過金朝間接地接受了一定程度的中原文化。統一前的蒙古部落首領便曾模仿中原王朝,自稱“祖元皇帝”,建元“天興”。到窩闊台時期,已由孔子後裔孔元措主持取代成吉思汗時使用的西夏樂,將漢文化的舊金禮樂用於蒙古朝廷。a並召名儒“直釋九經,進講東宮”。b忽必烈從儒學經典『易經』擇取“大哉乾元”,立國號為“元”,建元“中統”。這一時期,甚至刊行了由蒙古文字、維吾爾文字翻譯的『資治通鑒』。c進入漢地的蒙古帝國,終於成為立足于農耕地區漢族模式的元王朝。在語言上,“太子”等蒙古語發音與漢語的接近,也顯現出中原文化影響的痕跡。d除了久遠的間接影響,由於江南的併入,加之統治佔全國人口82%江南的需要,元朝的制度吸收來自南宋的因素,就成為不可避免的自然之勢。蒙古舊制,疊加遼金的傳承,融入南宋的制度,元朝最終呈現出的是多元一體的政治結構。不僅政治結構,經濟、文化也顯現出以漢族文化為主的多元一體形態。漢民族聖人孔子的地位越來越高,元成宗下詔說“孔子之道,垂憲萬世”,通令全國一律崇奉。e到元武宗時期,孔子被封為“大成至聖文宣王“,f達到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法國的蒙古學家勒內·格魯塞這樣講道:“事實上,儘管成吉思汗的孫子忽必烈征服了中國,但他本人首先就已經被華夏文明所征服。”g這是透過帝王對元朝的整體評價,表明了漢族文化在元朝佔據的主體地位。追尋這一時代的漢族文化,則主要是來自江南的南宋文化。超越江南視角,近年來飯山知保、王錦萍等學者以歷史人類學視角,將目光轉向北方。透過田野考察,發掘實物史料,已有大量成果,為考察宋元變革提示了有益的北方經驗。h包括遼金統治的中原,北方社會經過遼、金和金、元易代,其社會階層的形成以及文化表現,與南方多有差異,儒學也不能與道教、佛教競爭。這一事實必須承認。然而,北方社會儘管呈現出與江南經驗不同的歷史發展軌跡,但潛在的文化同質性,形成了最終統合的基礎。承繼這樣的基礎,元朝實現統一之後,蒙古人加上色目人不過全人口的百分之三,來自南中國強勢文化彌漫全域則是勢所必然。這也可以視為社會轉型在元代得以繼續發展的客觀因素。特別是宋蒙戰爭造成的人的流徙,在客觀上也帶來了文化的流動。1276年元軍進入南宋都城臨安,掠往大都的不僅是南宋的君臣,還有三學諸生。i江南文化也跟隨著被迫遷徙的知識人一同北上。以江南為主,疆域割據消失的元代,不僅全面承續了南宋以來的社會變革,還將社會變革向全域緩緩鋪開,在社會的各個層面逐漸實現具體落實。(二) “看不見的手” :由經濟史視點切入考察宋元易代,異族統治並非如想像中的黑暗。蒙古征服南宋,除了在一些激烈抵抗的地方實行殘暴屠城之外,大多是不流血征服。j中國學者早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也如此指出:“忽必烈滅亡南宋統一中國,在中國自秦漢以來的歷代王朝更替重建統一帝國的戰爭中,是戰事最少,殺戮a 〔明〕宋濂:『元史』卷七二『郊祀志』載:“又用孔氏子孫元措言,合祭昊天后土,始大合樂作牌位,以太祖、睿宗配享。”(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781頁。b 〔明〕宋濂:『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3459頁。c 〔明〕宋濂:『元史』卷一二『世祖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242頁。d 參見王瑞來:『中国史略』第八章「世界の中国」第1节「勃興前のモンゴルに対する文化的認識」(東京:DTP出版,2009),第451-455頁。e 方齡貴:『通制條格校注』卷五『廟學』:“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欽奉聖旨:諭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之道,垂憲萬世,有國家者,所當崇奉。”(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210頁。f 〔明〕宋濂:『元史』卷二二『武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484頁。g 轉引自卜憲群總撰稿『中國通史(遼西夏金元)』(北京:華夏出版社,2016),第153頁。h [日]飯山知保,『金元時代の華北社会と科挙制度―もう一つの「士人層」』(東京:早稲田大学出版部,2011)。Tomoyasu Iiyama, Genealogy and Status: Hereditary Office Holding and Kinship in North China under Mongol Rul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3). Jingping Wang, In the Wake of the Mongols: The Making of a New Social Order in North China, 1200–160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8).i 〔明〕宋濂:『元史』卷九『世祖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180頁。j [日]杉山正明:『クビライの挑戦:モンゴル海上帝国への道』(東京:朝日新聞社,1995),第23-25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292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執僕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 a北宋宰相文彥博對神宗說的一句“與士大夫治天下”,揭示了自北宋以來與君主共治的士大夫政治特徵。元代長期停廢科舉,士大夫生產的傳統來源供斷,由吏入官成為士大夫生產的新來源。元代大儒吳澄曾觀察到這樣的事實:“至元間,予嘗游京師,獲接中朝諸公卿,自貴戚世臣、軍功武將外,率皆以吏發身。蓋當時儒者進無它途,惟吏而已。”在宋代儘管也有以吏入官的制度規定與實施,但以科舉出身為主途的官與從事具體庶務的吏等級地位天淵懸絕。吳澄也指出吏的地位“浸浸以賤,逮宋之季極矣”。然而到了元代,由吏入官成為主流,官與吏的界限就變得模糊。且不論出於何種考量,士人對吏抵觸的意識開始有了一定的轉變,至少對吏已經減弱了觀念上的歧視。面對以吏為官成為主流的現實,也出現了儒、吏合流的主張:“夫吏之與儒,可相有而不可相無。儒不通吏,則為腐儒;吏不通儒,則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後可以蒞政臨民。『漢書』稱‘儒術飾吏治’,正謂此也。今吟一篇詩,習半行字,即名為儒,何嘗造學業之深奧?檢舉式例,會計出入,即名為吏,何嘗知經國之大體?吏則指儒為不識時務之書生,儒則指吏為不通古今之俗子。儒自儒,吏自吏,本出一途,析為二事,遂致人物之冗,莫甚於此時也。”b元代大儒吳澄在上述同一篇文章也這樣講過:“曰官曰吏,靡有輕賤貴重之殊。今之官即昔之吏,今之吏即後之官。官之與吏,情若兄弟。每以字呼,不以勢分相臨也。”c在這樣的形勢之下,元代一變與士大夫治天下為與吏治天下。元代另一個文人揭傒斯已經指出了這一事實:“我元有天下,所與共治,出刀筆吏十九。”d(四) “由儒入吏” :士人在政界內外活動的意義在行政領域,元代的儒與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互補共存。元人許謙就這樣寫道:“今聖天子下明詔,設科取士而官之,德至渥也。有不得預於此者,則使由吏以進。夫取才于學,周制也;選官於吏,漢法也;由儒入吏,由吏拜官,則兼周漢之任人。然則今之為吏者可謂貴,而士之生斯世,可謂幸矣。”e南宋科舉登科後的改官難,升遷難,是造成士人流向多元化的重要因素。進入元代,科舉的長期停廢,儘管改變了入官路徑,但仕途路難行的狀況依然沒有改變,甚至更為艱難。元代儘管以吏為官,升遷改官問題也相當嚴峻,元代絕大部分的士人終其一生沈淪下層,升遷受到起官品級限制。比如八品官,大多在七品上下,且多是在地方平行遷調,輾轉於州縣。f許多利用知識優勢的士人,儘管可以出任學官和儒吏,但也只能停滯於難以升遷的官僚底層。求生的壓力,讓士人流向多元化、地方化的趨勢在元代更為加深,更為普遍。關於這一點,我們從包弼德先生對元代婺州的個案考察中略可窺見。他指出,婺州士人在宋代尚有近百分之四十的跨州親屬關係,但在元代卻高度限縮於一州之內。g就是說,士人的地方化儘管傾向始於南宋,到了元代才形成普遍趨勢。可以這樣講,南宋開始的士人流向多元化,在元代特殊的歷史背景下獲得了全面實現。元朝設置的儒戶,不管與南宋末年的士籍有無關係,對士人身份的確定,客觀意義也非同小a 〔明〕宋濂:『元史』卷八一『選舉志』(北京:中華書局,1976),第2018頁。b 〔元〕鄭介夫:『太平策』(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 ,李修生主編:『全元文』卷五三六,第26頁。c 〔元〕吳澄:『吳文正集』卷二四『贈何仲德序』(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1986),第1197冊,第256頁。d 〔元〕揭傒斯:『文安集』卷一一『善餘堂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四庫全書』文淵閣本,1986),第1208冊,第248頁。e 〔元〕許謙:『許白雲先生文集』卷三《代人上書補儒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蔣金德點校,第989-990頁。f 參見洪麗珠:『元代縣級官府與官員』(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14),第74頁。g Peter K. Bol, Localizing Learning: The Literati Enterprise in Wuzhou, 1100–1600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22), p.189.
299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299-314Forum on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Zhongzhou Confucian Literati” and the Orthodoxy of Shu Han at the Time of the Jin and Yuan DynastiesMei JIANGAbstract: From Emperor Zhangzong of Jin to the beginning of Yuan Dynasty, the northern Confucian elites strongly advocated the Orthodoxy of Shu Han held by the Neo-Confucianists of the Song Dynasties, so as to elaborate the “argument of the King and hegemony”. On the one hand, they appropriated the righteousness of Orthodoxy of Shu Han, breaking down the debates about Hua(華) and Yi(夷), and advancing Jin and Yuan into the orthodoxy; on the other hand, they all emphasized Liu Bei's virtue as a saint, denounced the wars of conquest in the name of “great unification” as “forceful conquests” in history, and exhorted the rulers of the northern tribes to sincerely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benevolence, and people-oriented politics and religion of the Central Plains, give up narrow-minded tribalism by the “heart of a common world”, and put Confucian scholars in important positions.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Great Mongolian State, the “Zhongzhou (中州) Adherents” established themselves as the “Way of the King (王道)” and the “Ways with Words (斯文)”, and formed a cultural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that the survival of “China” was tied to them. What they expressed through the Orthodoxy of Shu Han was their grand wish of entrusting Kublai’s regime to rebuild “China” and realize the blueprint of “One World”. Through the “Zhongzhou Scholars” and their view of “China” at the time of the Jin and Yuan Dynasties, we may understand how the history of the so-called “conquering dynasties” was transformed into a continuous link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we may touch upon some of the inherent historical potentialities that led to the unification of China after centuries of confrontation betwee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Keywords: Jin and Yuan Dynasties, Zhongzhou Confucian Literati, Orthodoxy of Shu HanAuthor: Mei JIANG received her PhD degree in history from the Department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She is currently a professor and doctoral supervisor at the School of Histor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and her main research fields are history of Chinese historiography, history of thought, and theory of historiography. Her representative works include Chuangzao “chuantong”: Liang Qichao、Zhang Taiyan、Hu Shi yu zhongguo xueshu sixiangshi dianfan de queli [Creating “Tradition”: Liang Qichao, Zhang Taiyan, Hu Shi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Academic and Intellectual History Paradigms](Beijing: Shehui kexue wenxian chubanshe, 2013; traditional Chinese version published by Taipei: Renjian chubanshe, 2014), and Zhongguo gudai lishi lilun·SongYuanMingQing juan [Ancient Chinese Historical Theory-Song, Yuan, Ming, and Qing Volumes] (co-authored) (Hefei: Anhui renmin chubanshe, 2013), and Xinshiqi zhongguo shixue sichao [Thoughts on Chinese Historiography in the New Period] (co-authored) (Beijing: Dangdai zhongguo chubanshe, 2001).
315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315-328Forum on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Revisiting Confucianism in Modernizing China: Observations Based on Zhang Taiyan’s “Zhuohan” PiecesYihong YUAbstract: Drawing on Buddhist and Neo-Confucian resources, Zhang Taiyan’s “Master Zhuohan Pieces” is a significant texts group. Extant studies on Zhang Taiyan partly ignored his activities after the Xinhai revolution, so an in-depth study of “Master Zhuohan Pieces” can enhance the exta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dynamic role of traditional scholarship in modern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Zhang’s neglected records of his netherworld travel, which marks his turn to Buddhist and Confucian mind-oriented ideas in late years. In “Master Zhuohan Pieces”, Zhang has tried to defend humans’ moral sense in a world that is illusory from a Buddhist perspective; in other words, to lodge pursuit of Buddhist truth in an illusory world with Confucian morals. Being faced with the deformation of institutionalized Confucianism and related moral conventions, another objective of “Master Zhuohan Pieces” is to reach a reformation of Confucianism in modern China. To achieve this goal, Zhang re-examines the historical position of Neo-Confucianism which supported moral conventions in Song-Qing China. With the further deformation of Confucianism Zhang sensed, to secure moral common sense in China, he shelves pursuit of truth and turns to defend traditional conventions outright. Besides insights in Buddhism-Confucianism synthesis, Zhang’s intellectual shifts indicated in “Pieces” reflect both passive self-adjustments and the marginalized position of Confucianism in modernization.Keywords: Zhang Taiyan, Master Zhuohan Pieces, Confucianism in Modern China, Synthesis of Confucianism and Buddhism, Cultural ConservatismAuthor: YU Yihong, Ph.D. (2021) i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The La Trobe University, is a post-doc researcher in the Ma Yifu Academy at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in particular traditional scholarship and scholars.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20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靈他力解釋善惡果報,a契嵩(1007-1072)據「中庸」會通儒佛,b太炎皆力闢之。只是此意體現在具體論述裡面,則往往很難把握分寸。難點在於,不易在徹底滌除幻惑的同時,又闡明人倫事理。這也是上面信文自承信解佛義,仍墮至誠之惑的根源所在:雖佛法所謂發菩提心發大悲願者,非其心至誠邪?所以者何?既依無明墮入法爾,還依無明超出。如迷東為西者,雖乍覺悟,仍由迷時所行故道,然後得返,況人倫之內非誠不接者乎?「中庸」所以趨入天磨者,以其既知不誠無物,又言至誠無息,至誠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與天地參。究竟墮入大自在天之見。c『微言』接受『大乘起信論』的一心二門說,無法脫離的世間人事,自然屬於一心生滅所現。和宗密(780-841)的“妄盡還源”說類似(雖然太炎未必同意),d『微言』稱明悟誠為我執、世事幻妄的覺者,仍需在此幻妄中就此執著發願返證被迷障的本性。此儒佛所同處,是「雅言」會通佛教制心之術和儒家誠意之道的旨趣,也是唐君毅在引述『微言』相關內容後所下的判斷。e誠意做事、修行背後的我見或者意願,很容易就會把人引向意願揚善黜惡、化成天下的大自在天邪見,忘記了眼前世事幻妄的真實體性。只是人生注定有此迷途,覺悟者返證本覺,也不得不順此荊棘故道而行。這是俗之於真的範圍。『微言』卷尾回真向俗之說,亦當由此理解。作於『微言』十年後的『昌言』說:“聞而知之,所謂聲量也;思而知之,所謂比量也;行而知之,所謂現量也。真知者惟現量。”f遊地府故事中的地府意象固然屬於需要思考寓意的比量一類,內蘊卻是太炎新歷憂患所得之現量真知。根據他的真切體驗,世間的賞善罰惡的律則,乃是契入涅槃前,人心的真切體驗。哪怕它們在真諦意義上屬於幻化,也未可輕言破壞、排遣。g『周易』的卦象是古人的現量、是當時所見的物象,後來學者據此抒發對各自時代憂患的思考,是為太炎眼中的『易』學義理正宗。h『微言』、『昌言』據『起信論』舊說論人心,復以乾、坤二卦之義釋之,接儒先之緒。三 真俗:出世入世之心熟習佛書之後的太炎寫作更有條理,如『檢論』首先分科、分代評述固有學問,最後評點時事,較『訄書』清晰。『昌言』為章氏自著,“經言-連語-區言”的安排,體現出取法『管子』的意圖,i也反映出從心性義理問題談到儒法得失、以史鑒今問題的“本-末”式秩序。『微言』雖未標子目,但大體安排卻暗合上述秩序,二書開頭的心學問題討論也可以形成對照。不少研究都提到太炎和內學院接近的惟識學思想,近有論者則注意到他和『起信論』、現代新儒學的親緣性,因章氏無垢真心可得的主張,明顯就和歐、呂有別。j檢視『微言』開篇論述,可知證真心實為立真我:a 『章集 菿漢昌言·連語』,第120頁。b 『章集 菿漢微言』,第43頁。c 『章集 菿漢微言』,第43頁。d Peter N. Gregory, “Sudden Enlightenment Followed by Gradual Cultivation: Tsung-mi’s Analysis of Mind”, in Gregory edit., Sudden and Gradual: Approaches to Enlightenment in Chinese Thought,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7), pp. 288-298.e 『章集 菿漢雅言札記·哲學』,第185頁;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唐君毅全集』18卷(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第258頁。f 『章集 菿漢昌言·經言』,第95頁。g 人心對幽冥世界的體驗,如何跟現實中人倫人事的體驗相應?可參庫里亞諾(Ioan P. Couliano):『出世:從吉爾伽美什到愛因斯坦的幽冥之旅』(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22),張湛譯,第107-116頁。h 參引言第三段的討論,以及「『周易易解』題辭」,『章集 太炎文錄續編』,第152頁。i 該書以『管子』為道家,亦冥合『孟子』所言天吏王道,大儒曾子貶抑管氏,只是一種權說,參『章集 菿漢昌言·連語』,第110-111,128頁。j Lin Chen-kuo, “The Treatise on Awakening Mahāyāna Faith and Philosophy of Subjectivity in Modern East Asia: An Investigation Centered on the Debate between the China Institute of Inner Learning and the New Confucians”, in John Makeham ed., The Awakening of Faith and New Confucian Philosophy,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21), pp. 455-496.
余一泓:重訪儒學:以章太炎 “菿漢” 文本為綫索323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就為無我;孔以詔顏,其所就為克己。a引文勾連周道-老子-孔子-顏回-莊生的脈絡,是『微言』未發之新見。文中特別值得注意的還在於對孔學入世意義的獨特判斷。前面分析過:有我執而後有生,有生生演化而後有世法、有濟世,此之謂生理之性。所以引文也說,濟世不能盡去人欲。可以推理到:孔子周游列國,有立人、達人之欲,那麽他的克己功夫跟守藏史自然有別,而且由克己上達無我,會遇到更多的問題。b太炎在晚年的寫作中再三致意的,不僅有前賢心學的精微,還有他們在“入世”層面上的得失。四 儒術:近世學問最切要者對歐陸社會演化學說、明治漢學,章氏的態度都有從好到壞的轉變。這一方面是基於部份外洋學人穿鑿極端、歪曲事實,另一方面是個人民族立場影響。c後一方面還有重要的哲理意味:防止一部份人因執製名,稱天理而霸凌他人。d該動機跟章氏在撰寫『微言』之後對“亞洲古學會”的熱望顯然很有關聯。西人知物學不知心學,故多流血爭鬥,又霸凌弱國。中印以佛學為紐帶,正應聯合以抗衡之。這一熱望延遲地折射出了太炎在辛亥革命前的重要地緣政治關切。e其實非但中印有待聯合,儒佛之“共識”也有待抉發,這正是『微言』、『昌言』的任務。自佛法真諦視之,儒者雖是外道,各自受用亦不可掩,『微言』論定宋明學人儒術曰:明道、白沙知見未精,而有蕭然自得之趣,為吏則百姓循化,處鄉而風俗改善,斯可謂有德者。伊川、中立、顯道諸君,才有高下,識有通蔽,隨入此流,此一輩也。陸子靜、楊慈湖、王陽明見道稍高,其立義直捷。前有張無垢,後有彭尺木、羅臺山之倫,此又一輩也。陳君舉、葉正則之徒,上規周禮,以經國利民為志而躬行亦飭。晚有顔習齋獨以六藝為教,抑亦永嘉遺風,而規模殊隘矣,此又一輩也。朱晦庵不尚高論,其治經知重訓詁,以少長福建,為呂惠卿、蔡京舊鄉,習聞新學,性好勇改,故多廢先師大義,而以己意行之,其言道,以天理人欲為不幷立,內以持躬,固足寡過,外以䇐政,即不能以百姓心為心。羅整庵始言“天理即在人欲之中”、“氣質之性即義理之性”,此為朱學之騂角矣。至清而戴氏有作,少學於江慎修,其補正毛、鄭『詩』,頗採朱氏『集傳』。其文中或尊稱為子朱子,明其推重朱氏也。生當雍正、乾隆之交,見其詔令謫人,輒介程朱緒言以骫法,民將無所厝手足,故為「原善」、『孟子字義疏證』斥理欲異實之謬,近本羅氏而遠匡鄉先生之失,其間雖有詆呵,亦猶莊周書之譏孔子,禪宗之呵佛駡祖,其所呵固在此不在彼也。是故東原之術似不與朱氏相入,而觀其會通,則為朱學之幹蠱者,厥惟東原,此又一輩也。此四家者,雖見有淺深、用有內外,去其輇短之見、奢闊之談、繳繞無解之辯,居賢善俗,悉有可取。至於周濂溪、邵康節、張橫渠三子,所見不出上天造化、陰陽輔治、五行合神,其說近於天磨。在漢有董、眭、京、翼,訖清而有常州今文之學。同波異瀾,會歸一類。雖天倪彌覆、常無棄人,而錮蔽已深、行迷難復,恐終自絕於大道也。fa 『章集 菿漢昌言·經言』,第78頁。莊生傳顏回之學的判斷,參同書第80頁。和會儒道之事由来已久,近代發揮最著者有鍾泰,參余一泓:「游世:現代儒者鍾泰的學問歷程」,『文與哲』 42 (2023): 253-284。b 太炎在日接觸東西哲學之際,本來存有以滅卻意志為轉俗成真之法的意見。(彭春淩:「章太炎與井上哲次郎的交往及思想地圖」,『杭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4 (2020): 34-48)但如正文所見,經『微言』、『昌言』的思考,他又深入轉以本土學問完善此認知。c 最近的研究參彭春凌:「章太炎與明治漢學」,『歷史研究』4 (2021): 120-135.d Viren Murthy, “Equality as Reification Zhang Taiyan’s Yogācāra Reading of Zhuangzi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Modernity”, in John Makeham ed., Transforming Consciousness: Yogācāra Thought in Modern China,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 123-149.e 林少陽:『鼎革以文:清季革命與章太炎“復古”的新文化運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12-218。中人學問通達故政治少於流血的看法,見『章集 菿漢微言』,第40,41頁。f 『章集 菿漢微言』,第45-46頁。此前論者如張天傑(「章太炎論宋明理學——以程朱陸王之辨為中心的檢視」,『孔學堂』1 (2020): 35-49)等梳理文獻、介紹大義和背景頗勤,本節意在詳人所略,對太炎的宋明理學論述不予全面鋪陳。他在『微言』別處以及同期其他的演講中,對近世儒者學問的“用處”當然還有不少具體評論,引文乃是大綱。其中分析人物思想内涵和立場派分,或不無牽强附會之處,此處不作批判分析,僅扣緊文本、解説其本人思想。
329SOUTH CHINA QUARTERLY: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MACAU Vol.14, No.2 (Jun 2024) , 329-344Forum on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The Imperial Railways of North China and A Seaside Resort: Constructing Peitaiho, 1893-1935Yang JIAOAbstract: In the late 19th century, the summer resort of Peitaiho came into prominence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Railways of North China. By 1898, the area from Qinhuangdao to Peitaiho was established as an independent commercial port. Subsequently, foreigners were granted permission to construct vacation homes in Peitaiho legally. While foreigners tended to prioritize preserving the resort’s scenic beauty and pristine air, the Chinese elite placed greater emphasis on modernizing Peitaiho as a leisure destination. The varying perspectives on Peitaiho have resulted in a fascinating paradox evident in historical records. By examining the evolution of Peitaiho, I aim to understand how diverse groups influenced and transformed the seaside resort between 1893 and 1935, and the dynamics of cultural conflict and integration at Peitaiho.Keywords: Peitaiho, Railways, Seaside resort, Modernity, SpaceAuthor: Yang JIAO obtained her bachelor’s degree from Sun Yat-sen University in 2010 and her master’s degree from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in 2016. In 2021, she completed her PhD in history at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Since 2021, she has been working as a lecturer at the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at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Her research primarily focuses on Chinese social history from the late 19th century. Some of her notable publications include “The Disappearing Worship: An Example of The Great God of the Five-Paths Belief in Ding County” and others.
焦洋: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331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一 前言:一份來自美國領事的信1897年10月美國領事謝爾丹·里德(Sheridan P. Read)在名為「一處新的中國海濱度假勝地」(A New Seaside Resort in China)的報告中寫到,“很榮幸地告訴您,我最近短暫到訪了一個名為北戴河的海邊度假勝地⋯⋯北戴河位於北直隸灣,是關內外鐵路上的一站,距離天津152英里,距離長城東起點的山海關21英里。這個離車站還有5英里得名於北戴河站的海邊度假勝地值得引起我們更多的關注。北戴河的海邊沙灘被海水環擁,岸邊石嶺林立,而背後則是穀物覆蓋的曠野與崎嶇的山巒。對於已經倦於生活在貧瘠平原上的天津來說,這裏無疑是一個令人心曠神怡的地方。在北戴河被“發現”之後,無數天津、保定府、唐山、北京甚至上海的人們紛至遝來。他們之中有的是為了療養,有的是為了欣賞景色,有的則是為了減輕過重的工作負荷⋯⋯在北戴河的生活可以說十分具有鄉野氣息。” a這篇簡短的報告顯示出早在1897年北戴河作為避暑空間便已初具雛形。這個新興的避暑勝地有著與清王朝用於避暑的熱河行宮完全不同的空間形制。現代的軌道交通打破了原本被限制的空間邊界,將充滿鄉野氣息的海景風光帶到人們的面前,一棟棟中西合璧的度假小屋與餐廳取代了傳統的寺廟與苑景,成為新興避暑空間的中心。這樣一個交雜著傳統與現代、矛盾與交融的避暑空間,從被“發現”到之後的發展建構過程,無不與中國社會的變化緊密相連。被建構出來的新的空間體系不僅改變了北戴河原有的空間面貌,更體現出一種全新的生產方式與等級秩序。更為重要的是,在不同權力群體對北戴河地理空間進行角逐與塑造的同時,當地的居民成為了“失語”的主體。空間可以探尋時間所不具有的感知角度,在這個意義上,人類學者對於空間的研究可以引領我們挖掘出歷史材料的未知維度。人類學關於空間的研究,肇始於20世紀上半葉西方學者對於“異文化”的探索。在普理查德(Edward Evan Evans-Pritchard)對努爾社會的研究中便已經開始關注努爾人獨特的空間與時間觀念。20世紀下半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通過對生活在北非的柏柏爾人(Berbers)居住空間的研究討論了關於空間分隔的問題。而借助生產與再生產的探討,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在研究資本主義現代化的過程中引入了對於空間的討論,並此基礎上提出了空間實踐(La pratique spatiale)、空間表像(La représentation de l'espace)與表徵性空間(Les espaces de représentation)的空間生產辯證法。b其中,空間實踐表現為日常生活實踐中的社會交往;空間表像是通過語言規定或描述所建構起來的;而表徵性空間則是通過闡釋引申出社會規範、價值與經驗。這三種維度的空間可被解釋為感知的、構想的與親歷的辯證關係,並且構建出持續不斷的生產性的空間過程。c本文所關注的北戴河地區,自19世紀末成為西人的避暑勝地,直到20世紀中葉經歷了不斷的變遷發展,在這個過程中,原本在縣志中面目模糊的地理區域逐漸發展成為邊界清晰的現代性避暑空間。對於北戴河的研究,學界多從海浴、避暑以及休旅觀念的傳播與不同利益群體對海濱空間佈局的建構關係中,梳理北戴河作為避暑勝地的歷時發展過程。d此外,也有學者探討民國時期北a Sheridan P. Read,“A New Seaside Resort in China”, in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Foreign Commerce ed., Consular Reports: Commerce Manufacture Etc. Issues. 208-211 (Carolina: Nabu Press, 2011), pp. 278-280.b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北京:商務印書館,2021),劉懷玉等譯,第58-59頁。c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北京:商務印書館,2021),劉懷玉等譯,第xvii-xx、59-60頁。d 潘淑華:「爭奪海濱:北戴河海浴空間的民族與階級政治」,『閒暇、身體與政治:近代中國游泳文化』,(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21),第175-217頁;「城市、避暑與海濱休旅」,『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95(2017):38-75。聞虹:「京奉(北寧)鐵路與北戴河海濱的休旅文化(1893-1937)」,『文化與旅遊』4(2019):124-131。聞虹、曲範:「民國時期鐵路旅行指南與旅遊地空間結構的嬗變——以環渤海區域為中心(1912-1937)」,『歷史教學問題』1(2019):59-66。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32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戴河的管理方式。a儘管學界的研究已經從空間角度對北戴河進行了探討,但實際上卻忽略了在彼時新舊生產方式交織的背景下對於空間建構與空間體系轉變具體過程的分析,以及不同群體在空間建構中的矛盾與衝突。更為重要的是,原本便屬於“失語”群體的當地人在這個過程中的回應被邊緣化地忽略了。這些看似對北戴河空間建構與發展“無關緊要”的當地人,實際上在以“使用者”的身份不斷回應外界對其居住空間的改造。結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以空間為線索,通過分析北戴河作為避暑休閒空間的產生與發展,來看自1893年北戴河被“發現”至1935年冀東偽政府成立前,不同群體對北戴河作為現代避暑空間的認知、塑造、改變與回應,以及其中反映出的不同群體在空間中的交往與碰撞。二 鐵路的 “發現”:北戴河避暑空間的產生與轉變北戴河海濱通常被視為是英國工程師金達(Claude W. Kinder)在勘查津榆鐵路修築環境時,偶然“發現”的禮物。然而,北戴河的“發現”雖與修築鐵路密切相關,但卻並非金達一人之功。1893年,修築山海關一帶鐵路時,工程師特納(F. B. Turner)及其友人卜居於北戴河;之後,隨著北戴河站的通車運行,越來越多的西方人開始選擇在夏季到此避暑休閒。b關於修築鐵路工程師“發現”北戴河的說法,源於馬萊緒(William Mcleish)為『字林西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所寫的一篇名為「中國的療養勝地:北戴河」(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的文章。在文章中馬萊緒指出,北戴河作為避暑勝地的“發現”應該是在1890至1892年間,當時為了修築從古冶到山海關的鐵路延線,工程師需要勘查周圍的環境,於是偶然“發現”了北戴河口岸的海濱沙灘。c事實上,這種勘測發現並非偶然。在修建鐵路過程中,這些參與環境勘查的工程師不僅需要繪製地圖,還要記錄下周圍的地質資訊,以便選擇合適的站址,“並且就任何已經存在或者未來可能產生的特殊交通過程例如煤炭或者礦藏、木材、香客等等搜集貿易資訊和統計數據”。d在此期間,他們發現了北戴河口沿岸地區——一個極佳的海浴戲水場所。對於彼時生活在中國的西人來說,北戴河的“發現”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正如馬萊緒描述的那樣,“我們迫切地想要尋找到一個療養勝地。因為我們無法回到家鄉度假、休養,因此我們只能在中國尋找到這樣一個適合的地方”。e戴河入海口沿岸有著綿長的海岸線,柔軟的沙灘,清澈的海水以及宜人的溫度,在其時方興未艾的海浴浪潮影響下,這些無疑都對生活在京津地區的西方人有著巨大的吸引力。“發現”北戴河的工程師們興奮地將此消息告知了他們的夥伴,到了1893年,北戴河已經在天津的傳教士與平信徒中小有名氣。f除勘測之需外,北戴河的“發現”在當時政治語境中也是一種必然。開平煤礦被發現後,為了將煤運出,唐廷樞曾向清廷爭取修築一條鐵路,然而這個計劃並沒有得到允許。g因此,不得不修建一條連接蘆臺和胥各莊的運河來運輸煤炭。囿於自然原因,這條人工運河最終無法有效投入使用。之後,在李鴻章的斡旋下,連接開平煤礦與胥各莊的唐胥鐵路得以修築完成。儘管如此,清廷所做的最大讓步卻是在該軌道上使用騾馬牽引。h彼時,負責修築此段鐵路軌道的正是a 呂曉玲:「近代避暑地華人自治管理探析——以北戴河海濱公益會為例」,『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5(2011):70-75。趙欣:「1934-1948年北戴河外籍人員管理研究」(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10)。李秀偉:「日偽統治時期北戴河海濱地區的小學教育」(河北大學碩士論文,2008)。b 另存1895年一說,Carl Crow, The Travelers' Handbook for China (Including Hong Kong) (New York / Shanghai: Dodd Mead, 1921), p. 307.c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Shanghai: Publisher Unknown, 1899), p. 2.d [德] 柯麗莎(Elisabeth Köll):『鐵路與中國轉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23),金毅譯,第43頁。e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1.f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2.g [英]柯睿思(Peter Crush):『關內外鐵路』(北京:新華出版社,2013),王書民譯,第40頁。h [英]柯睿思(Peter Crush):『關內外鐵路』(北京:新華出版社,2013),王書民譯,第77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34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此外,與金山嘴遙相控制的秦王島也是彼時海防要隘。縣志中的記載雖不甚詳細,卻表明了戴河口岸在軍事防禦中的重要位置以及原本空間中所保留的自然物質性的一面。相應地,此時的戴河口岸也是一處在傳統生產方式影響下包含炮臺、船運、灶地的地域空間。 圖一:『〔光緒〕臨榆縣志』輿地圖清末,鐵路的修築為戴河入海口地區帶來了轉變。在被“發現”之後,北戴河口岸地區於文字資料中便變成了一個特定的地理空間,不僅與避暑等觀念相聯繋,更改變了原本的空間面貌。在北戴河車站建成後,這種空間上的轉變首先體現在對空間的描述中。“每一種社會空間,一旦被正式地劃界與定位,就意味著在已命名的地方的網路以及約定俗成的地點的網路上,又疊加了一層特定的關係”。a明清縣志中原本不甚重要的海運積儲之地,在19世紀末搖身一變成為英文報告與旅遊指南中的避暑勝地——北戴河。之後,1927年出版的『臨榆縣志』更是直接將北戴河視為“中外人士避暑之名區”。b可以說,北戴河火車站的修建、運行使“北戴河”一名開始在文獻中與特定的空間含義相聯繋。需要指出的是,“北戴河”原本是鐵路沿線一個村莊的名稱,距離最近的海灘至少還有4英里的路程。c儘管有命名上的差異存在,但正是由於北戴河站的修建,使生活在京津地區的人們可以來此避暑休閒,因此戴河口岸的沙灘區域也就沿用了“北戴河”這一稱呼。到了1930年代,起初在縣志中範圍模糊的戴河口岸區域更是被清晰地劃定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並成立特定的風景自治區。由空間描述的改變可以看出,鐵路的修築使戴河入海口地區從一個無足輕重的地理區域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特定用途與構成的地理空間。除了擁有特定的空間描述外,北戴河被“發現”後,圍繞車站及其支線出現的建築景觀還帶來了空間實踐的改變,相應地,北戴河的生活也與帶有都市性質的休閒體驗緊密聯繫起來。1917年,總長約15華里海濱支線投入使用,於“每年五月售票,十月停止,專為中西人士由京津避暑者用也”。d海濱車站在距離海邊最近的石嶺會範圍內,使得乘客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到達濱海沙灘。e同時,在北戴河、海濱車站周圍相繼出現了諸如郵局、旅館等建築物。1902年,“海濱郵局初名南山郵局”創設;1920年,海濱郵局在草廠莊設代辦所;翌年,海濱郵局改為常年設立之二等郵局,並於1923年添設快遞事務。f除了郵局以外,北戴河海濱還出現了若干旅館、飯店。1918年出版的『北戴河指南』中刊登出北戴河旅館的廣告。這間旅館距離海濱車站僅有1分鐘的步行路程,除了擁有50間海景房的規模外,主廚也很出色,可以做出不輸於京津等地的菜品;此外,旅館還有專業的經理人進行打理,具體的預定事宜都可以向其諮詢。g這些由鐵路修築所帶來的建築景觀中所蘊含的空間實踐不僅彰顯了新的生產與社會關係,同時還帶來了新的“等級秩序”,這從建築物的空間分佈便可以窺得一二。1897年里德在報告中描述了北戴河出現的獨幢樓房。a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第285頁。b 高淩霨等:『〔民國〕臨榆縣志』(民國十九年石印本,1930),第1、35頁。c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2.d 高淩霨等:『(民國)臨榆縣志』,第1頁。e Peitaiho Dictionary 1918 (Tiensin: Rocky Point Association, 1918), p. 24.f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不詳,1925),第46-47頁。g Peitaiho Dictionary 1918, p. 56.
焦洋: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335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這些鄉間茅舍⋯⋯都是平房,灰色的磚瓦,通常還會有一條寬闊的走廊,上面覆蓋著土坯和石灰製成的曲簧屋頂。外觀設計通常是結合了中式與西式的優點,古色古香且實際有用。在許多房子中,未完工的走廊上的橫椽與室內物品給人一種古樸的感覺,顯得十分迷人。”a 這些獨棟洋房不僅因為西人喜歡海水浴而距離海灘十分接近,同時在外觀形制上也與周圍的村落格格不入。實際上,即便是以海為生的漁民,若非迫不得已也不會將房屋蓋在臨近海灘的地方。這不僅是因為近海而居過於潮濕,更是與傳統中國社會的階層秩序緊密相關。b對於中國傳統社會的鄉民來說,靠近水邊的人通常身份地位低下,因為缺乏賴以生存的土地,只有被稱為“蜑戶”的水上人才會在上岸後選擇將房屋建造在距離海邊不遠的沿岸地區。而民國時期繪製的地圖清楚地展示出用於避暑度假的房屋及賓館相較於原本周圍的村落更靠近沙灘(圖二、圖三)。圖二:北戴河海濱地圖(Peitaiho Dictionary 1924)圖三:石嶺會建築分佈圖(日本外務省藏開平灤州煤礦附件5,1921-1922)c 這些一棟棟結構獨特房屋的興建實際上表達了空間實踐中新的權力關係與等級秩序。作為中外雜居的避暑勝地,在北戴河,即便“外交界之使領與商賈、醫士、教職員等有時酒醉馳馬a Sheridan P. Read, “A New Seaside Resort in China”, p. 280.b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36頁。c 感謝北戴河文物保管所閆宗學老師對此幅地圖析出年份的貢獻。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36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毆人,採折山花”,警員也不敢出面干涉。a此外,這些夏季在北戴河居住的使節、傳教士還專門成立了自治組織石嶺會(Rocky Point Association)用於管理、保障其在北戴河的財產與權利。b新的權力關係使得原本以縣城、廟宇為中心的傳統中國社會的空間秩序讓位於以鐵路車站、濱海沙灘為中心的空間格局,顯現出新舊權力關係嬗變對於空間結構的影響。作為一種新型的空間格局,道路的修建將這些散佈於北戴河海濱的空間要素銜接起來,從而構建出一個全新的空間結構。起初,修築道路是礙於行路之難,並非是整體規劃後的建設。“海濱山徑本甚業雜,平時輸運用騾車載重”,“路既高不下平,山雨爆發沖刷而成,坎旅其地者,有跬步維艱之感”。c對此,馬萊緒也曾提及北戴河一旦下雨便泥濘崎嶇,甚是難行。d1919年海濱公益會成立後,北戴河地區的空間佈局開始有意識地被規劃、建設;至1925年,北戴河已修建成西經路、東經路與西海灘路三條幹路以及十四條支路。e一條條通向沙灘的道路,不僅將北戴河不同地區與建築景觀銜接起來,徹底改變了北戴河原本的空間面貌,更形塑了今日北戴河海濱地區的空間結構。除了空間建築的改變外,旅行指南中關於北戴河的介紹也彰顯了此處作為避暑空間的建構與城市生活之間的緊密聯繫。一些設在天津的旅遊公司刊登出舒適誘人的旅行廣告,如在去往北戴河的列車上不僅提供紅酒、茶等飲品,還可直達海濱車站,減少轉乘的時間。f如果想從北戴河回到天津也可以從指南上找到舒適的旅館住處。“帝國酒店,五分鐘可抵達天津火車站,臨近最優質的外國商舖、銀行與公司,私人定製的菜品,賓至如歸的服務”。g這些看似與北戴河空間建構毫無關聯的文字實際上從側面展現出北戴河全新的空間實踐。當人們通過鐵路抵達北戴河車站時起,無論來此處的初衷為何,作為空間的“使用者們”其實際上體驗的是與商業資本、城市文化既相互對立又緊密聯繫的休閒空間的氛圍感受。這種感受不僅體現在旅館等空間景觀內,更蘊藏在海浴等休閒活動中。更為重要的是,空間的生產者們按照商業資本意願所打造的避暑空間實際上彰顯的是傳統地方秩序向新的社會秩序妥協與轉換,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全新空間格局更是充滿了不同群體對此處的矛盾理解與衝突。三 空間內的多元話語:矛盾的理解與衝突如果說鐵路的修築使北戴河作為一個特定的社會地理空間開始被建構,那麼休閒旅遊觀念的傳播則使北戴河在真正意義上成為中國社會生產方式轉變過程中的一個非工作、非勞動場所。實際上,這種趨勢並非為北戴河獨有,同一時期還出現了浙江莫幹山、江西牯牛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休閒空間在中國社會的出現,實際上也與全球工業化的背景相聯繫。在歐洲工業化的過程中,地中海週邊的一些地區被轉變為滿足人們休閒需要的空間。從經濟、社會意義上來說,這些地區看似好像超越了資本主義的約束,與“生態”、“自然物質”等相聯繋,然而卻是被極為精心地策劃出來:集中化、等級化、專業化的消費服務與旅遊操作者等群體的利益。h而在北戴河的發展過程中,其空間表象也在不同勢力的介入下不斷地被改變,並展現出不同群體對於避暑休閒空間的矛盾理解與衝突。早在19世紀後期,隨著鐵路交通的發展,“休遊”的觀念便已出現在西人資料中。1897年里a 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報告書』(秦皇島市檔案館,1930),檔案號:002-003-0724,第2頁。b 石嶺本為以自然空間景觀命名,後成立石嶺會用以處理來此避暑英美教會人士房屋租抵轉賃等問題。Thomas Cook, Cook’s Handbook for Tourists to Peking, Tientsin, Shan-hai-kwan, Mukden, Dalny, Port Arthur, and Seoul (London: Thomas Cook & Son, 1910), p. 73。c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30頁。d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2.e 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北戴河海濱自治區公產統計表」(秦皇島市檔案館,1932),檔案號:002-003-0035。f Peitaiho Dictionary 1918, p. 46.g Peitaiho Dictionary 1924 (Tientsin: La Librairie Française, 1924), p. 39.h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第88-89頁。
焦洋: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337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德在報告中提到了北戴河作為避暑休閒勝地的社會性功用;之後馬萊緒更是十分詳細地描述了在北戴河所體驗的種種休閒活動,藉此我們可以管窺彼時西方群體對北戴河空間表像的認知。在這些休閒活動中,最主要的便是海浴。19世紀,西方的洗浴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海水浴開始成為流行的寵兒。北戴河的海浴可以從每年5月開始一直持續到10月。相較於煙臺、威海衛、大連灣等地強烈的海風與堅硬的沙灘,因戴河入海口處於一個綿延2至3英里的海灣內,因此,風浪與水深都是十分溫和且安全的,尤其適合婦女與兒童在此嬉戲。a除了洗海浴,來北戴河避暑的西方人還會進行划船、野餐、垂釣、射擊與探險等休閒活動。由於海岸的限制,划船在北戴河不是十分流行,但野餐卻是來北戴河避暑的外國人最青睞的活動之一,通常與探險活動相伴而行。北戴河火車站建成後,西方人通常只會前往車站以南的沙灘,而對車站以北的地區充滿了好奇。借助驢子和騾,西方人開始到北戴河沿線以北的地區進行探險、野餐。b一般意義上的垂釣在北戴河的可行性不大,因為當地人總是用網來捕魚,這妨礙了在岸邊進行垂釣的人,但射擊算是一項比較普遍的活動,從秦王島到北戴河,野鴨、野鵝都是射獵的好目標。c上述這些活動,無論是海浴、射獵,抑或是垂釣、野餐,都是以往從未在北戴河出現的休閒活動,而正是因為北戴河發展為避暑休閒空間後,這些活動才得以被特定群體在此空間內實現,並為此處帶來了一種全新的行為價值規範。而一旦這些與娛樂、放鬆等觀念相聯繋的活動在社會上進行傳播,那麼北戴河就會被塑造為一個具有休閒象徵的空間,從而獲得一種特殊的品質,並與天津、北京等城市形成鮮明對比,在社會分工中獲得獨特角色。列斐伏爾對休閒空間的研究是建立在“內在於佔支配地位的生產方式之中導致了差異化結果”前提之上,但在北戴河的空間建構中,這個最初由西方人所營造的休閒空間不僅暗含了生產方式轉變的預示,同時,伴隨著民族、國家意識的興起,又添加了幾分政治性與民族性的意味。d早在20世紀初這種端倪便開始出現在中文報刊雜誌中。1906年『申報』刊登了一則新聞,用十分簡短的語言概括出彼時北戴河的地方治理狀態。“京津西報主筆撰論謂凡在北戴河置有產業者,應共聯合定立管理律法、衛生章程,並當於冬間在天津開會商議,必須聯絡之方,且可及時稟請中國政府准在該處設立民政廳。譯字林報。”e新聞中透露,已經在北戴河購置產業之西人計劃於天津召開會議,商討設立民政廳並定立相關章程,以方便進行統一管理。而民政廳一旦設立很可能會使北戴河成為新的租界,這也使得作為避暑休閒空間的北戴河在中外輿論的關注下,平添了幾分政治性的意味。之後,隨著越來越多的官員、公使夏季到北戴河避暑、療養,其空間表像中的政治性意味也進一步加深。1906年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北戴河避暑已於8月30日返京。f12月,德國政府計劃投資3900英磅在北戴河為駐京德使建造住宅藉以避暑。g1910年9月,清政府外務部欲與英國公使就禁煙條約一事進行交涉,彼時正在北戴河避暑的英國公使計劃於一周內回京後交涉。h在不同官員、公使相繼到北戴河進行避暑、療養的影響下,北戴河崛起了一座座頗具名氣的地標性建築。如1907年開始興建的“德國府”,坐落於西經路57號;1909年海灘路95至98號又建造了“英國府”。i1917年,天津員警廳更是“以北戴河歷屆夏季中國官商前往避暑者甚多”,於是特派保安員警“開往該處駐紮以資a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p. 4, 5.b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10.c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11.d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第88頁。e 佚名:「西報紀西人擬在北戴河設立民政廳」,『申報』1906-08-29,第3版。f 佚名:「赫稅務司回京」,『申報』1906-09-09,第2版。g 佚名:「德國備款建造濟南領事署衙」,『申報』1906-12-11,第3版。h 『申報』1911-09-03,第5版。i 王鳳華:『北戴河海濱舊聞錄』,第63-65、72-73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38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保護”。a這些拔地而起的建築以及夏季駐紮的警員為北戴河空間的建構增加了更多政治性的意味,使其超越、豐富了列斐伏爾對於休閒空間的分析。這種政治性的空間意味隨著之後朱啟鈐、梁士詒、倪嗣沖、張學良等人到北戴河避暑並籌劃政界事宜而達到了頂峰。b除了報刊中政界要員到北戴河避暑所帶來空間表徵的影響外,在民族意識自覺性發展的風潮下,中國社會中應該越來越多知識份子開始關注西人在北戴河的行為活動及所彰顯的民族性問題。1910年夏,呂碧城受學校教習甘德璘(Clara M. Candlin)之邀,前往北戴河療養,並將這段經歷發表在『婦女時報』上,題為「北戴河遊記」。在遊記中,呂碧城不僅詳細記述了在北戴河避暑時的所見所聞,例如在街道上隨處可見“茶肆、加非、汽水、啤酒等羅列滿几”,偶爾有“西國軍士數人間憩其間”。c同時還記錄下此次北戴河之行的所想所感,“吾國人當炎夏之際,褦襶汗喘於市井之間,國有勝境,不知聞而遊之,乃為他人捷足先登,反賓為主。彼今日之海市蜃樓,即吾昨日之斷井頹垣也。嗟夫,又豈一北戴河為然哉?”d從呂碧城的描述可以看出,在1910年代到北戴河避暑的國人尚為數不多,相較而言,西人無論男女都可以在北戴河無所顧忌地洗浴嬉戲,为此呂碧城不由得發出了“反賓為主”的感歎。如果說呂碧城只是用寥寥幾語發出西人反客為主的感慨,那麼,1911年在『大公報』上刊登的「白話北戴河消夏有感」則直接指出了北戴河避暑中所呈現的民族地位問題。文章指出,來北戴河避暑的英美法俄等國人約為1200至1300餘人,但是“中國同胞跟隨前去的倒有2000多名,大概的職業屬於管事、老媽兒、苦力佔二十分之十九”,“外國人統通是主人,中國人統通是奴才”;而“我國政府對於北戴河竟毫不顧計,一切制度腐敗極甚”,“臨近北戴河所有的村落,大半是無教之民,地面員警也是情同虛設”,“所以今日北戴河的外國人,直可算為自由行動了”。e最後,作者直抒胸臆,“這一兩千人為人作奴隸還不甚要緊,國家的疆土可千萬不要任人宰割”,“要自策自勵的求強”。f整篇文章一改以往消暑遊記的溫情脈脈,毫不留情地點明了在北戴河避暑空間中充斥的西人對國人的歧視與不公,並言辭犀利地表達出對這種民族地位差異的不滿。這種對於民族地位的感慨同彼時民族意識的覺醒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此種社會風氣的驅使下,北戴河海濱公益會的成立成為了一件頗為引人矚目的事情。之後,在公益會的組織與建設下,北戴河的空間表象也進一步發生了改變,並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認知。回顧北戴河的空間塑造過程,公益會的成立是一個關鍵轉捩點,其不僅加深了外界對於北戴河的介入與改造,同時還為北戴河的空間建構添加了不同於西方休閒空間的民族含義,展現出彼時北戴河多種權力交織的複雜性。隨著西人避暑人數的增多,加之秦皇島開埠後,外人得以永租其地,北戴河相繼出現了石嶺會(Rocky Point Association)、燈塔會(Lighthouse Point)、東山會(East Cliff)等西人自治團體。在此影響下,1918年7月,“朱啟鈐氏號召避暑人士創辦地方自治,立公益會規定會章”;翌年,“經內務部批准”,“省公署指定德國交還兵營地供其事務所之建築”。g值得指出的是,公益會的成立以及之後接管德國兵營所在地,一開始便帶有濃厚的政治與民族色彩。『晨報』1919年10月刊登一則文章,十分明瞭地道出了公益會成立的背景與緣由。“東西各國對於山川名勝以及公共事業或由政府設備,或由地方整理,或由私人團體提倡修飾,均不惜鉅資,俾臻完備。誠以山川草木之菁英為國民高尚之精神所寄,而公共事業之興舉與否,尤為居民自治能力之表示也。⋯⋯朱君發一宏願使北戴河海濱為a 佚名:「警廳派警駐紮北戴河」,『益世報』1917-06-17,第6版。b 『民國日報』1919-06-04/1919-08-12,第2版;『順天時報』1920-07-07,第2版。c 呂碧城:「北戴河遊記」,『婦女時報』6(1911):33。d 呂碧城:「北戴河遊記」,『婦女時報』6(1911):36。e 杜清廉:「白話北戴河消夏有感」,「白話北戴河消夏有感(續)」,『大公報』1911-09-16/17,第2版。f 杜清廉:「白話北戴河消夏有感」,「白話北戴河消夏有感(續)」,『大公報』1911-09-16/17,第2版。g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20頁。
焦洋: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339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北方之模範自治村,而後已近該會又擇海濱名勝古跡之地擬以群力保存之,並此地規劃建設以供中外人士公共遊覽之所。” a在彼時自治之風的影響下,『晨報』主筆認為公益會的成立不僅有益於海濱名勝古跡之保存,同時還使得原本為不同西人團體劃分的海濱屬地明確其歸屬,以杜絕外人紛爭。而公益會事務所所設之處則更為直接地指明了其所轄涉的民族問題。原德國兵營所在地為庚子事件時德軍駐小辛莊所建兵房,位於戴河口東,背靠聯峰山,庚子事件結束後,德國與清廷簽訂借營房避暑之約,一直沿至民國成立。b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1917年3月北洋政府宣佈與德斷交,並對在華德軍採取舉措。c一戰結束後,由於巴黎和會協商無果,北洋政府無法收回德奧在華權益,並為他國覬覦,因此引起國內知識份子與愛國民眾的不滿。在此背景下,北戴河原德國兵營所在地亦成為爭奪之焦點。1919年11月『民國日報』發表簡訊稱,“美代使要求將北戴河德奧兵營安置美兵”。d因此,公益會的成立不僅關係到北戴河海濱的自治建設,更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民族主權的象徵。公益會成立後便開始著手修築西山馬路,僅數月之後又將道路修築擴充至蓮花石地方。e其後,更是修建了三十餘條道路,使人們“往來稱便”。f此外,公益會還主導建設了醫院,制定詳細的衛生管理條例以重衛生;闢治了蓮花石公園,“並限制蓮峰山私人之買賣建築”,以“便公眾登臨”;在公益會的支持下,北戴河海濱不僅建成了第一二三公共浴場以供國人避暑洗海浴之用,更是修建了圖書館以“補助地方教育”。g然而,公益會這種帶有自覺性⺠族意識與政治自主的空間建構卻與西方人選擇北戴河海濱作為避暑休閒空間的初衷相衝突,反映出不同權力話語主體在北戴河空間建設過程中所出現的矛盾理解,使北戴河的空間研究超越了列斐伏爾在西方工業社會發展過程中對休閒空間建構的理解,成為多種權力碰撞的場所。列斐伏爾認為雖然在同一生產方式基礎上被構建起來的空間表面上看起來是同質、一致的,但是實際上內部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原本人們的假日,從前只是偶爾為之,現在卻是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時刻;而當這個時刻來臨時,人們就會要求有這樣一個符合期待的特質性空間,以享受在腦海中建構出的休閒意識。在這個空間內,無論是陽光、沙灘,抑或是與之相對應的休閒、自由,都是被模擬、建構出來的,真正令人滿意是“它們的質樸狀態下被重新發現的、它們自身的物質性和天然性”。h自19世紀末北戴河被“發現”後,其空間體系一直在被建構的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對於西方人來說,其在建造更多現代性設施的同時,還想保留北戴河原本的鄉野風味,以滿足他們在城市工作之餘對休閒的需求。早在馬萊緒的描述中便提及,與其將北戴河改造成像天津那樣的城市,來此避暑休閒的西方人更希望盡可能保留其原本的鄉野風光。“從一個公正的角度來說,北戴河擁有如此自然與美麗的優勢,以至於放到任何一個歐洲國家都毫不遜色,並且會贏得人們的喜愛。⋯⋯我們十分希望儘量保持北戴河的原生性,以避免其變得像天津一樣乏味;同時,也希望這個地方可以變得更有趣一些。” i馬萊緒筆下的北戴河是一個可以與英國威爾士、德文郡相媲美的地方,身處於其中,無論是海浴或者射擊都可以讓他回憶起在歐洲的時光。相對於正在工業化的天津來說,北戴河無疑是具有魅a 佚名:「北戴河之經營」,『晨報』1919-10-14,第3版。b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12-13頁。c 「本埠新聞」,『大公報』1917-07-31,第2版。d 『民國日報』1919-11-12,第2版。e 佚名:「北戴河之經營」,『晨報』1919-10-14,第3版。f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20頁。g 北戴河海濱風景自治區公署:『北戴河海濱公報第5期』(秦皇島市檔案館,1935),檔案號:D693/9:1,第3-4頁。h [法]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空間的生產』,第518-519頁。i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7.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40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力的,儘管此處的吃穿住行可能不如天津便利,但來此避暑的西方人依舊希望可以保留其原本的鄉野風味。這種觀念在來此處避暑休閒的西方傳教士及家人的回憶錄中隨處可見。在作家多莉(Dolly Beil)看來,其在中國的歲月中印象最深的便是夏季到北戴河避暑。儘管多莉曾隨家人到過大連、芝罘,但很顯然這些地方都不可與北戴河相比。北戴河擁有金色的沙灘以及美麗的海濱風景,更為重要的是,北戴河夏季氣候涼爽、宜人;此處雖然沒有電,以至於不得不點油燈進行照明與生活,但是這種不便似乎並沒有為他們帶來困擾,反而增添了一絲迷人的鄉野之味。a此外,多莉十分喜愛在北戴河漫步,縱然北戴河的道路多半是崎嶇、狹窄的,但是她依舊享受在這崎嶇且滿是沙子的鄉間小路中漫步。b從多莉的描述可以看出,儘管到了1930年代北戴河的空間建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出現了越來越多工業文明所打造的空間建築,如霞飛館等,但是多莉和家人顯然更加青睞於北戴河所具有的鄉野風情與自然風光。與西方人不同的是,國人更希望將北戴河建設為一個極具現代性的避暑休閒空間,這使得北戴河在之後的空間建構中呈現出不同文化權力交織的矛盾。上述提及北戴河海濱公益會成立後,不僅修築了幾十條道路,開辟了公園、浴場以供國人登覽、遊玩。在北寧鐵路局的支持下,北戴河還建成了赤土山機場,開通了北平到北戴河海濱的航線,並建設了銀行、電影院、照相館、網球場等。c之後,河北省民政廳更是將赤土山、單莊、劉莊、草廠、王胡莊、河東寨、丁莊、陸莊等村劃為特別區,正式成立自治機關,“調查人口、測量土地”,負責海濱地方治理與建設規劃的事宜。d除了對北戴河空間進行重新的規劃、建設外,在國內精英的主導下,還制定出一系列的措施與條例來規範在此處避暑的遊客以及生活於此的人們。如制定衛生管理條例;禁止擅自砍伐用於景觀點綴的樹木,違者照價賠償等。e從以上種種經營措施可以看出,與來此避暑的西方人不同,國內的權力主體更希望能將北戴河建設成一個現代性地方自治的典範,不僅以便公眾遊覽,更可彰顯主權。國人的這種理解貫穿在1920至30年代北戴河的空間表象中,反映出其中所交織的民族意識覺醒與現代地方自治的一面。四 謀生:“失語” 的普通人學界以往對北戴河的研究多聚焦於精英群體之上,而往往忽略了生活在此處的普通人。而對於這些普通人來說,北戴河避暑空間的“發現”與建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他們的生計方式,甚至生活秩序,而這種改變一直影響到當今的北戴河。今天,在北戴河生活的人們依舊遵循著冬、夏兩季的生產、生活秩序,即夏季發展旅遊業,冬季進行休息儲備。從這種改變可以看出,在北戴河作為避暑休閒空間的建構過程中,對空間轉變體驗感受最深的群體並非是來此短暫進行避暑的精英群體,而是原本便生活在北戴河的普通人。因此,在北戴河海濱的空間建構過程中,普通人的謀生手段、生活狀況的轉變(即空間體驗)才是我們需要“走近”去“發現”的對象。明清時期的地方志儘管對此地區的描述寥寥無幾,但是我們依舊可以勾勒出人們的社會組織及生計方式。上述提及,1737年因無征發戍役之事改衛為縣。縣城下轄七社,又按照距離遠近分有若干鄉。(距臨榆縣城)“六十五里者凡十五”,其中,臨近北戴河地區的村莊是劉家莊、草廠莊、羊各莊、戴河莊。f光緒初年重修的『臨榆縣志』中載,北戴河周圍的村落草廠、劉莊、單莊均劃歸為蔡各莊管轄,河東寨劃歸為馬房地方經營,而彼時戴家河與楊各莊、牛蹄窠、拔道a Dolly Beil, Growing up Jewish in China (BPS Books, 2012), pp. 202, 206.b Dolly Beil, Growing up Jewish in China (BPS Books, 2012), pp. 215.c 林伯鑄 :『北戴河海濱風景區志略』,第5-6、24頁。d 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報告書』(秦皇島市檔案館,1930),檔案號:002-003-0724,第3頁。e 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北戴河海濱公益會報告書』(秦皇島市檔案館,1930),檔案號:002-003-0724,第2頁。f 〔清〕鐘和梅等:『〔乾隆〕臨榆縣志』,卷二(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1756),第15頁。
焦洋:現代鐵路交通與建構避暑空間——以北戴河為中心(1893-1935)341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窪等十一村則劃歸為戴家河地方經營。a到了民國時期,縣志中記載臨榆縣共分為八區,縣城為中區,鄉有七區,“各堡各村皆有所統攝”,其中,蔡各莊堡與北戴河堡均屬於第二區;北戴河堡下轄九村,包括北戴河莊、拔道窪、南楊各莊、周家營、長不老口、高家嶺、小營、北楊各莊、鄭家店;但實際上,北戴河海濱周圍的村落並非與北戴河堡乃至北戴河莊範圍相契合,而多劃歸為蔡各莊堡管轄。b到了1930年代,北戴河海濱風景區內共有8個村落,分別為赤土山、單莊、劉莊、草廠莊、王胡莊、河東寨、陸莊、丁莊,居民1000餘戶,5300餘人,“人民以務農為正業,以捕魚為副業,勤苦耐勞,風俗淳樸”。c儘管方志記載了北戴河地區的劃分變遷,但是我們卻無法窺探到村民實實在在的生活,因此,只能通過相關資料來尋覓彼時普通人的謀生方式,以此來分析北戴河的空間建構為普通人生活所帶來的改變。d在被“發現”之前,戴河入海口地區多為灘蕩灶地,為歸化鹽場所轄。“歸化場在撫寧縣鹽務鎮,為薊永分司所屬,距運司七百餘里,場屬之至遠者。場員公署在西鹽務,東抵山海關,界北連接長城,西從聯峰山近牛頭嶺,南至秦王島,灘蕩灶地由洋河戴河濱海環列,東北增並惠民場,界近熱河。山川雄秀,民物殷蕃,戶籍在撫寧昌黎兩縣,延廣四百餘里”。e從『鹽法志』的記錄不難看出,在被“發現”之前,制鹽是北戴河海濱村民謀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到了民國之後,因長蘆積鹽之弊,加之,“鹽灘散漫,不易管理”,永平府僅留一鹽場,“專供臨榆、撫寧、遷安、盧龍、昌黎、樂亭、灤縣七縣民食,以及魚鹽之用”,“所有場署及稽核關均設立在北戴河之洋河口”。f即使在被“發現”之後,由於涉及鹽政,北戴河附近的鹽場仍然在運作,只是規模有所縮小。儘管製鹽在村民的生活中佔有一定比重,但是捕魚和農耕亦是人們的謀生方式。雖然縣志沒有直接記載附近村民與漁業之間的關係,但從劉莊、草廠、河東寨等村落的位置可以看出,這些瀕海村莊中的村民與捕魚有著密切的聯繫。之後,民國時期的相關資料更是直接指出了附近村落以出海捕魚為業。“自戴河至鴿子窩沿海諸村居民悉以捕魚為專業,船舶供漁用者約百二十餘艘。前清之制,漁戶有龍票;入民國,則漁業局給旗照”。g此外,馬萊緒在19世紀末也曾提及本地村民與漁業之間的關係。“在北戴河海邊停泊的漁船看起來十分笨拙,與蘇格蘭鮭魚漁船很相似。雖然這些漁船看起來簡陋並且容易傾覆,然而實際上它們卻意外地安全。這些村民並非是徹徹底底的漁民,他們通常只會做一些與捕魚相關的工作,並非全部以此為生,僅僅是靠捕魚來補貼些家用”。h“這些漁船一般是在近海作業,用漁網在沿海進行捕撈,一直到6月中旬,在北戴河海濱的近海區,每天都可以看到這樣捕撈的場景”。此外,馬萊緒還記錄下,由於村民的漁船又小又窄無法前往深海進行捕撈,因此打撈上來的海鮮又貴又不好吃。同時,又因漁獲不多,村民還會撈海蜇販售給遊客,作為鄉野佳餚之一。i除製鹽、捕魚外,北戴河週圍村落的村民還會從事農耕,但是當地大部份村民的農業種植尚粗放式經營。“其種植物限於旱作之高粱豆玉黍稷之數種,間有種棉與芝麻落花生馬鈴薯者,以土含沙礫適於滋生,但非有充足之肥料不能豐收。園藝極少”。j總的來說,北戴河作為避暑休閒空間在被開發之前,儘管有鹽業、漁業與農耕的供給,但對於附近村民來說也僅僅是能餬口而a 〔清〕趙允祜等:『〔光緒〕臨榆縣志』,卷七,第21-22頁。b 高淩霨等:『〔民國〕臨榆縣志』,卷六,第13、16頁。c 林伯鑄:『北戴河海濱風景區志略』,第9頁。d 北戴河原本地方組織海濱十三牌,包括劉莊、赤土山、大小薄荷寨、崔各莊、費莊、喬各莊、草廠、王胡莊、小辛莊,最初西人來此購買土地均是與十三牌進行交易。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69頁。e 〔清〕黃掌綸等:『長蘆鹽法志』,卷20(清嘉慶十年刻本,1805),第34-36頁。f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4頁。g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7頁。h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6.i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5, 7.j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4-55頁。
二〇二四年 第二期342中國歷史文化論壇南國學術 - 澳門大學學報已,並沒有多餘的產出用於交易,自然也沒辦法為旅客提供所需的日常供給。因此,在西方人最初到北戴河避暑的兩年裏,日常飲食的供應只能依靠罐頭或者從天津運來的補給。a之後,隨著北戴河的發展,附近村民的日常生活也發生了改變。這種改變首先體現在生計方式上。在北戴河成為避暑勝地後,儘管村民們依舊會通過製鹽、捕魚與農耕進行謀生,但這些傳統生計方式在他們生活中所佔的比重卻發生了改變。除鹽產量變化外,原本漁獲量較小僅能用於自己食用的北戴河漁業在避暑休閒空間被開辟後,也不得不適應新的市場環境,於是,在北戴河的餐桌上一整年都可以有不錯的魚食用。b至於農事,在被開辟為避暑空間後,1920年代美以美會傳教士辛柏森在玉溪路創辦了華北衛理工會北戴河東山園藝場並改良果樹品種。c除了栽培果樹外,北戴河還出現了蔬菜園。“東聯峰山麓有賈澤民氏之蔬菜園,其種植物之大宗者曰草莓,果實成熟恰好避暑時期”。但由於“近年區域以內之田畝大半售供中外人士蔔築之用”,於是,越來越多的村民“益復無肯盡力畎畝以言農藝”。d此外,豢養家畜的情況也出現了變化。1920年代,“通州潞河中學夏期以德奧輸入之乳用山羊,運輸海濱售乳西人避暑,亦或契其自育之山羊供取乳之用”。e同時,傳教士還將原產於瑞士的山羊引進北戴河,與其他山羊進行雜交配種,培育出乳產量驚人的冀東山羊。f公益會在聯峰山建蜂場取蜂蜜,築鹿園取鹿茸供遊人食用等。g戴河口岸區域空間的改變實際上為生活在附近的村民帶來的是空間體驗的轉變,即在新興避暑空間中生活方式的轉變。這些村民從一開始經歷了消極被動的捲入,到後來發展成為一定程度的參與,然而這種轉變並非總能帶來積極的結果。上述提及,由於北戴河車站與海邊沙灘存在一定的距離,加之道路未平,於是旅客“遊覽往來乘蹇驢或肩輿。輿以籐椅為之”,因此本地村民開始充當轎夫、驢腳、苦力換取收入。h進入20世紀,隨著北戴河作為避暑勝地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村民開始在夏季從事與休閒旅遊相關的工作,販賣一些遊客所需之物。“逮夏,百貨雲集,肩挑負販踵接於道,售山東綢與花邊供西人領緣衣飾及案蒙之用者百餘人。售瓷器古玩者六十餘人。營業收入人各一二千元”;此外尚有“賣雞鴨魚肉蔬果食物者百餘人”。i而在多莉的回憶中,夏季的北戴河隨處可以看到售賣不同物品的小販。這些小販大部份生活在附近的村落,肩上背著亞麻布袋子,用藍色棉布包裹著販賣的商品,來到海邊沙灘後,便把棉布攤在地上叫賣。有的販賣一些烤花生,有的賣一些蘋果,還有的小販會賣一些手工藝品。這些商品通常品質很好,外觀也很美麗,因此會引起婦女們的興趣,有的西人婦女甚至還會讓小販只賣給她一個人,以避免競爭。有一次,多莉和她的母親就曾看到兩個婦女為了購買僅剩的一張桌布而發生爭吵,最後以一名婦女獲得這塊桌布而另一名婦女賭氣離開的結局告終。在多莉看來,北戴河海濱街邊充斥的小商販、喧鬧聲以及一些無傷大雅的爭吵為其在北戴河的日子增添了很多樂趣。j然而,從北戴河收入與消費情況的對比中就可以感受到村民們的謀生過程並非如多莉描述的那般浪漫,而是充滿了艱辛與不公,並且很大程度上受到季節性影響。大部份村民由於缺乏資金與相應的旅遊觀念只能從事體力勞動,稍微好一點的可以經營旅店、商舖,但比重很少。在1935a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9.b William Mcleish, A China Sanatorium: Peitaiho, p. 7-8.c 王鳳華:『北戴河海濱舊聞錄』,第55頁。d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5頁。e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5頁。f 王鳳華:『北戴河海濱舊聞錄』,第124頁。g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6頁。h Carl Crow, The Travelers' Handbook for China, p. 308。i 管鳳和:『北戴河海濱志略』,第53頁。j Dolly Beil, Growing up Jewish in China, p.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