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二零二六年第二十卷第二期Vol.20 No.2 2026 ISSN-1994-4926
  •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e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publisher.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學 報》(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第 二 十 卷 第 二 期 (季 刊)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 & SOC. SCI.) VOL.20 NO.2 主 辦 方:澳門科技大學 Distributor: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編委會主席:朱健康 Chairman of Editorial Board: Zhu, Jian-Kang 主 編:朱健康 Chief Editor: Zhu, Jian-Kang 執行編輯:龐 川 Executive Editor: Pang, Chuan 編 輯 方: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部 Editorial: Editorial department,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出 版 者:澳門科技大學 Publisher: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地 址:中國澳門氹仔偉龍馬路 100-460號 Address: Avenida Wai Long N°S 100-460, Taipa, Macau, China 出版年月:二零二六年六月 Issued date: June, 2026 鳴 謝:澳門基金會資助出版 Acknowledgement: Publication sponsored by the Macau Foundation 聯絡電話(Phone):(853) 8897-3932 電 郵(Email):publication@must.edu.mo 印 刷(Print run):200本 規 格(Size):21cmx14cm 定 價(Price):澳門幣四十元 期 刊 號(ISSN):1994-4926 期刊網址(Website):https://www.mustjournal.com/CN/home
  • !""#" Contents 「澳門科技大學廿四周年校慶榮譽博士講座系專欄」 港澳如何攜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 How can Hong Kong and Macau work together to integrate into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framework?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梁振英 1 Leung, Chun-ying 世漢學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專欄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資助設立)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解讀 The Interpretations of Ancient Ecological Culture in the Chong Radical of ShuoWenJieZi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田慧、陳曦 13 Tian, Hui; Chen, Xi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Confucius Institutes Facilitating China-Brazil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rom Overall Development Survey to Individual Case Analysis 許克柔 41 Xu, Kerou
  • 當期文章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Power Negotiation in Religious Discourse of Chinese Diaspora 沈莘莘、張靜 59 Shen, Xinxin; Zhang, Jing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A Study of the Linguistic Landscape of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Based on Field Research 張語格、魏慧萍 83 Zhang,Yuge; Wei, Huiping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Filling the Gaps: Hong Kong Cultural Periodicals’ Role in 1970s Chinese Cultural Discourse: A Case Study of Pangu 張舒霓 107 Zhang, Shuni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Analysis of the Coverage of Breach of Contract in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董北辰 133 Dong, Bei Chen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The Impact of Gaming Tourism Service Recovery on Tourists' Satisfaction and Revisit Intentions 陳希、殷悦、張楊 165 Chen, Xi; Yin, Yue; Zhang, Yang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Cicero’s thought on natural law 丰晟敏、羅全蒙 201 Feng, Shengmin; Luo, Quanmeng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委員會 主編 Chief Editor 朱健康 澳門科技大學校長 ZHU, JIAN-KANG President,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 Member of the U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執行編輯 Executive Editor 龐 川 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 PANG, CHUAN Vice-President and Dean of School of Graduate Studies 編輯委員 Editorial Board Members 方 泉 澳門科技大學協理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 FANG, QUAN Associate Vice-President and Dean of Faculty of Law 雷鼎鳴 澳門科技大學發展經濟學研究所所長 LUI, FRANCIS TING MING Director, The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肖 瓏 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館長 XIAO, LONG University Librarian, Library 張洪明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院長 ZHANG, HONGMING Dean of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張志慶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院長 ZHANG, ZHIQING Dean, Faculty Humanities and Arts 吳國民 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院長 GOH, KOK BENG Dean, Faculty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 劉成昆 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 LIU, CHENGKUN Director,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林廣志 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 LIN, GUANGZHI Director, Institute for Social and Cultural Research 陳東燊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院長 CHAN, TUNG SUN Vice-Dean, School of Business 孫 瑱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院長 SUN, ZHEN Assisant Dean, Faculty Humanities and Arts 王 婷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助理院長 WANG, TING Assisant De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 The Editorial Board List for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 &Soc. Sci) 湯開建 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講座教授 TANG, KAIJIAN Chair Professor, Institute for Social and Cultural Research 劉 超 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LIU, CHAO Assistant Professor, Faculty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澳門科技大學廿四周年校慶榮譽博士講座系專欄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1-8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1 1 港澳如何攜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打造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 梁振英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 摘要:港澳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在國家發展中擔任著重要角色。近年來在國家支持下,港澳應更加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國際交流,成為國家雙向開放的橋頭堡。澳門致力於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與香港共同形成重要的國際合作力量。港澳擁有高度開放和國際化的優勢,並在市場經濟發展上積累豐富的經驗;相比內地,港澳在市場規則、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經驗更加成熟,能有效解決內地市場化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如房地產週期和市場監管等;在品牌與標準創新方面,港澳也有獨特的潛力。儘管中國有優質的葡萄酒和茶葉等產品,但缺乏國際認可的品牌形象。這需要在市場營銷和品牌塑造上進行創新,以提升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此外,港澳在中藥材現代貿易平台建設上也展現創新潛力。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可以利用其法治和公信力,建立一個獨立、專業的中藥材交易平台,促進交易透明和保障產品品質。在社會和文化交流方面,港澳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習近平主席指出港澳在促進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方面的特殊角色。港澳公益機構和教育機構,如民心港人子弟學校,正在為內地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新思路,促進社會融合和多元化發展。總結來說,港澳的創新不僅限於經濟領域,還涉及社會、教育和國際合作等多方面。透過強化產業鏈上下游的合作,港澳能更好地利用自身優勢,推動國家高質量發展,並在大灣區的發展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關鍵詞:大灣區、國際、港澳、攜手、創新 `* 收稿日期:2025年 08月 04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本文為梁振英榮譽博士於澳門科技大學廿四周年校慶活動演講,由編輯部校對增訂有關內容,梁振英榮譽博士作最後確認,編輯部謹此謝忱。
  • 梁振英 2 How can Hong Kong and Macau work together to integrate into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framework?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LEUNG Chun-ying (Vice Chairman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Former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bstract: Hong Kong and Macau, as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of China,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with national support, both regions are expected to actively integrate into national development, promote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serve as a bridgehead for the country’s dual opening-up strategy. Macau is committed to becoming a “World Tourism and Leisure Center” and a “China-Portuguese-speaking Trade Cooperation Service Platform” working alongside Hong Kong to form a vital forc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Hong Kong and Macau possess significant advantages in terms of openness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 having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in market economic development. Compared to the mainland, their experience in market rules and capital operations is more mature, enabling them to effectively address issues faced in the mainland’s marketization process, such as real estate cycles and market regulation. Additionally, there is unique potential for innovation in branding and standards. Although China has quality products like grape wines and tea, it lacks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brands. This necessitates innovation in marketing and brand development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ese products in the global market. Moreover, Hong Kong and Macau have demonstrated innovative potential in establishing a modern trade platform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As an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Hong Kong can leverage its rule of law and credibility to create an independent and professional TCM trading platform that promotes transaction transparency and ensures product quality. In term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both regions have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s highlighted by President Xi Jinping regarding their unique contributions to cultural exchange and fostering mutual understanding. In summary, the innovation of Hong Kong
  • 港澳如何攜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 3 and Macau extends beyond the economic realm to encompass social, educ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y strengthening collaboration along the industrial chain, both regions can better leverage their advantages to assist national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lay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Greater Bay Area’s growth. Keywords: Greater Bay Area;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and Macau; Collaborate; Innovation
  • 梁振英 4 作者簡介 梁振英為專業測量師,畢業於⾹港理⼯學院及英國布⾥斯托理⼯學院。在英國、⾹港、山東省及澳⾨等地六所⼤學獲頒授榮譽博⼠學位。 1979年加入現代化協會,並於 1982年出任會長。⾃ 70年代末參與中國內地⼟地使⽤及住房制度改⾰,並於 1988 年國家修改憲法後義務協助上海及其他內地城市批租出地。 1984年至 1997年間,參與⾹港特別⾏政區籌備⼯作的全過程。 1997 年至 2011 年任⾏政會議成員,並於 1999 年至 2011 年間任⾏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曾任⾹港嶺南⼤學及城市⼤學校董會主席共⼗⼆年。 2012年至 2017年任⾹港特別⾏政區第四任⾏政長官。2017年 3⽉至今任中國⼈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此外,梁振英是共享基⾦會、⼀帶⼀路國際合作⾹港中⼼、⼤灣區⾹港中⼼、⼤灣區國際信息科技協會、中醫藥全產業鏈⾹港中⼼、⾹港航商總會等社會組織及廣州南沙民⼼港⼈⼦弟學校的創辦⼈︔同時為廣東、海南、福建、新疆、寧夏和青島各地與⾹港之間的諮詢委員會顧問。 通訊地址:⾹港堅尼地道 28號⾹港特別⾏政區前任⾏政長官辦公室
  • 港澳如何攜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 5 ⾸先讓我解讀⼀下這個題⽬。雖然題⽬較長,但其中關鍵詞,例如「⼤灣區」、「國際」、「港澳」以及「攜⼿」,各⾃含義清晰明確,⼤家對這些概念有⼀致的理解。比較值得深入探討的是「創新」這個詞。創新固然包括科技上的突破,最近幾年港澳地區談論科技創新也很多很深入,但「創新」的涵義比科技更寬廣。創新的本質,是打破常規、開拓新局,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凡是昨天沒有,今天有,這個變化的過程,不論依靠科技還是制度、⼈⽂、服務等各類⼿段,都是創新。所以我今天談⼀些科技之外的創新,也會談非科技類、非經濟領域的創新實踐。另⼀⽅⾯,「國家發展⼤局」則關切全局與長遠。我國過去四⼗六年的改⾰開放取得了巨⼤成就,在座很多朋友都參與並⾒證了這段歷程。當前中國正站在⾼質量發展的關鍵「最後⼀公⾥」,也正⾯臨著國際國內複雜形勢。我們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繼續⾛好這關鍵⼀步,把握國家發展⼤勢,讓發展成果真正惠及每⼀個⼈。 港澳作為國家的特別⾏政區,在國家發展⼤局中肩負著獨特⽽重要的使命。2018年 11⽉ 12⽇,習近平主席在北京⼈民⼤會堂會⾒港澳各界慶祝國家改⾰開放四⼗周年代表團時,總結了 1978 年改⾰開放以來港澳地區在六個⽅⾯的作⽤,並提出「更加積極主動助⼒國家全⾯開放、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局、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更加積極主動促進國際⼈⽂交流」這四個新希望。這些期望意味著國家對港澳的要求已不僅僅是「管理好⾃⼰」,⽽是希望港澳能進⼀步參與和推動國家整體進步,成為國家雙向開放的重要橋頭堡。澳⾨正在致⼒於「世界旅遊休閒中⼼」和「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建設,⾹港與澳⾨⼀起,也將形成國家雙向開放、國際合作前沿的重要⼒量。 談及港澳的優勢,我們普遍會提到⾼度開放、國際化,這確實是客觀事實。但如果細究,⾹港與澳⾨歷經百年未間斷的市場經濟發展,在⽣產性服務業上積累了極其豐富的經驗。比如,內地現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其實從改⾰開放才真正起步,房地產作為產業,也僅僅有數⼗年歷史︔相關服務⾏業如法律、⾦融、房產中介等服務業的經驗則更為有限。相比之下,⾹港澳⾨在市場規則、市場化服務、資本運作等⽅⾯擁有很長的積澱。內地常⾒的房地產週期、產權管理、市場監管等諸多問題,從某種程度正說明內地市場化經驗還在積累過程。類似的情況在⾦融市場、股票、跨境貿易、專業服務等領域同樣存在,⽽這些正是港澳現成的制度優勢與市場資源。
  • 梁振英 6 當我們討論創新,除了科技創新,⼀個很⼤的領域是品牌與標準的創新。舉中國的⽩酒、茶葉、葡萄酒等產業為例,擁有優質原材料、深厚歷史、精湛⼯藝,卻⼀直沒能塑造出國際公認、家喻⼾曉的⾃主品牌。我在內地與朋友聚餐時,常⾒瓶瓶罐罐標⽰三⼗年、五⼗年陳釀的好酒,⼤家都說「這酒很⾹」「這酒很貴」,但其商品語⾔,遠沒達到歐美葡萄酒那般精細。西⽅葡萄酒品牌有五⼗四種不同的⾹型描述,⼗分細膩。⽽我們的葡萄酒和茶葉,至今在全球體系中還屬於「被外國品牌包裝、貼標」的階段。中國是全球茶葉產量最⾼、品質最優的國家,可即使在國內的⾼端酒店、貴賓室、機場等地,常常喝到的還是來⾃英國或其他國家的品牌茶包。西⽅品牌如 “Lipton”「⽴頓」、“Twinings”「川寧」,乃至⽤中⽂拼⾳命名的“Jing” 1,看似中國品牌,實際還是外國企業在⽤中國茶葉原產地的優勢,取中國茶葉、英國包裝、賣國際⾼價。枸杞也是如此,“Goji”品牌在歐美被熱捧,但⼤多數⾼端包裝品牌來⾃國外,⽽產品則是中國農民⾟苦種出的。在葡萄酒領域,雖然內地出現了不少⾼品質酒莊,但被消費者熟知的還是澳⼤利亞的“Penfolds”「奔富」,甚至當因為關稅問題澳洲葡萄酒減少進⼜時,有些貼著“Penfolds”的瓶⼦裝的卻是國產酒。這些現象說明,我們最終創新突破的,除了產業鏈前端的農業、⼯業,更要在市場營銷、標準構建、品牌塑造等下游服務環節,真正⾛出⼀條屬於中國、屬於本⼟的全球化道路。這是從無到有、從零到⼀、再從⼀到多的典型創新歷程,也是港澳獨有的現代⽣產性服務業實踐可以⼤⼤助⼒國家⾼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 近年來我參與推動中藥材現代貿易平台建設,也是另⼀類創新。各位同學如果有讀⼯商或經濟管理,⼤概聽過“Market Making”這個術語——也就是創造市場。以我們⽇常常⾒的菜市場、超市為例,背後的本質是集中的貨源、集中買賣雙⽅共同締造的規則、信任和配套,提升了交易便利和效率。中藥材在中國歷史悠久,但長期缺乏⼀個具信譽、獨⽴及第三⽅的現代商貿平台。現時很多中醫院或藥廠不得不⾃⼰組織種植、採購乃至質量檢測,原因在於缺乏標準化的交易市場,導致貨源難確保、質量難把關,也容易滋⽣混亂,操控甚至欺詐⾏為。事實上,⾹港身為國際貿易中⼼,本身產值不多,但作為第三⽅貿易服務平台,可以為產業鏈上下游提供服務,促進⾼效流通、規範交易、保障產權,同時依靠法治與公信⼒贏得信任。中藥材貿易需要的,就是⼀個類似股票、⿈⾦交易所那樣獨⽴⽽專業的平台,讓買賣 1 指「中國勁酒」。以白酒為基酒,加入多種草本藥材(如黃芪、枸杞)釀製的保健酒。
  • 港澳如何攜手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大灣區國際創新中心 7 雙⽅公開、透明、公平⾼效完成交易,藥材品質也能受權威的獨⽴第三⽅機構嚴格鑑定。我愛種東西,也網購過宣稱稀有的藥材種⼦,送去化驗卻發現部分是假貨,這說明規範市場、制定和監管標準的重要性。澳⾨在橫琴有中藥基地,澳⾨科技⼤學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又具備中藥質量檢測的頂尖實⼒︔我期望未來⾹港與澳⾨能深化合作,把產品質量、認證、交易制度及國際公信⼒結合,打造既有⼤灣區特⾊又能⾯向全球的中藥材商貿平台。 除了經濟與產業創新,港澳在社會、⼈⽂、國際交流⽅⾯同樣可以作出重要創新。我剛才引⽤的習主席在 2018 年 11 ⽉ 12 ⽇會⾒港澳各界慶祝國家改⾰開放四⼗周年代表團的重要講話中還有這麼⼀句:「發揮⾹港、澳⾨在促進東西⽅⽂化交流、⽂明互鑒、民⼼相通等⽅⾯的特殊作⽤。」⽽在「⼀帶⼀路」倡議裡⾯有包括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融通、民⼼相通五個「互聯互通」合作內容,其中「民⼼相通」我認為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點。如果中國⼈跟「⼀帶⼀路」沿線國家⼈民之間不能做到民⼼相通,那麼前⾯四個聯通是沒有基礎的。所以過去這段時間,我也在⼒所能及的範圍內做⼀些民⼼相通的⼯作。例如,我⾃⼰六年前發起創辦「共享基⾦會」,善⽤⾹港註冊非政府組織的便利,以及本地長期培養的公益⼈才和良好的捐贈⽂化,推動了在非洲、東南亞等國的醫療公益項⽬——特別是在兩年,光是在五個國家,就組織了超過⼀萬例的⽩內障復明⼿術,積極提升當地公共衛⽣能⼒。此外我們還與澳⾨社會、⾼校攜⼿,利⽤他們的國際合作以及交流專長,在葡語國家開展公益項⽬。2023 年 9 ⽉ 23 ⽇,我國跟東帝汶發布了關於建⽴全⾯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今年 1⽉下旬,我們在廖校監的⼤⼒⽀持下和澳⾨科技⼤學的葡萄牙語師⽣團隊合作,協助東帝汶開展全國性的登⾰熱防控⾏動,並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度肯定。這些努⼒,不僅體現了港澳作為國家橋頭堡服務「⾛出去」戰略的實際作為,更展現出制度、⽂化、⼈才乃至語⾔上的優勢。 ⽽在教育領域,港澳模式也為內地⾼質量發展帶來新啟⽰。根據國家的第七次全國⼈⼜普查數據顯⽰,常住內地的⾹港居民有三⼗七萬⼈,但卻⼀直缺乏真正適合⾹港社群⼦女就讀的學校。經過我們的不懈努⼒,民⼼港⼈⼦弟學校等教育機構也在逐步發展。⼤家知道⾹港的中⼩學教育體系裡⾯,⼀頭是官辦的,⼀頭是商辦的,中間絕⼤多數是民辦的,⽽且辦得非常好,⽽民⼼港⼈⼦弟學校就是⾸間在內地開辦的非牟利民辦學校。這也是⼀種創新,把⾹港擅長的公益性辦學傳統帶進了
  • 梁振英 8 ⼤灣區的廣東城巿,補充了內地「商辦學校」較盛⽽公益導向較弱的情況,提⾼了基礎教育多元化和國際化⽔平。這不僅是教育管理和制度上的創新,更有助於實現內地和港澳之間的民⼼相通與社會融合。 總結來說,「創新」不只是⼀種單⼀領域的⾏為,它貫穿於經濟、社會、服務、品牌管理、教育乃至國際合作等⽅⽅⾯⾯。港澳在國家發展⼤局中的作⽤,也已從單純的同產業融合升級發展成為產業鏈上下游的深層合作。農業、⼯業、服務業相互銜接,前端有內地物產、後端有港澳的專業、市場、品牌、融資、法律、認證等服務促進與國際鏈接,這正體現了「1+1⼤於 2」的優勢協同。港澳惟有善⽤⾃身強項,利⽤制度、資源、專業⼈才與國際交流網絡等優勢,不斷探索多元創新,才能在助⼒國家⾼質量發展、引領區域合作及⾛向世界的進程中,在⼤灣區這個舞台上發揮出無可替代的積極作⽤。
  • 世漢學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專欄 The Column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專欄為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世界漢語教學學會與《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部合作設立,受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資助,特此鳴謝。 The column is establish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and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funded by the 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 We hereby express our gratitude.
  • 教育部㆗外語言交流合作㆗心 簡 介 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簡稱「語合中心」,英文名稱“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簡稱 CLEC)隸屬於中國教育部,是發展國際中文教育事業的專業公益教育機構,致力於為世界各國民眾學習中文、瞭解中國提供優質的服務,為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世界多元文化互學互鑒搭建友好協作的平台。 語合中心的主要職能為發展國際中文教育與促進中外語言交流合作提供服務,統籌建設國際中文教育資源體系,參與制定國際中文教育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支持國際中文教師、教材、學科等建設和學術研究;組織實施國際中文教師考試、外國人中文水準系列考試,開展相關評估認定;運行漢語橋、新漢學、獎學金等國際中文教育相關項目;開展中外語言交流合作等。
  • 世界漢語教㈻㈻會 簡 介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簡稱「世漢學會」,英文名稱“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成立於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國際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性民間學術團體,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秘書處設在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一二九號四零一)。二零一一年十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會員遍佈全球七十九個國家和地區,主要由世界各地從事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的人士及相關機構組成。 學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國際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加強世界各地漢語教學與研究工作者之間、機構之間的聯繫。自二零二零年起,學會相繼成立「教師發展專業委員會」、「標準與認證工作委員會」、「語言理論與語言教育研究分會」、「課程與教材專業委員會」、「學術交流與出版專業委員會」、「智慧教育分會」、「中小學教育研究分會」、「專門用途中文教育專業委員會」等八個分支機搆。 學會理事會為議事決策機構。歷任會長為朱德熙、呂必松、陸儉明、許嘉璐等,現任會長為天津師範大學校長鍾英華教授(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當選)。第十二屆理事會由來自二十八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中文教育學術團體、各國高等院校及中文專業院系、著名漢學家、具有較高聲望的學術帶頭人、世漢學會創會會員、永久會員和普通會員等二十一位理事(單位)組成。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13-39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2 13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 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田慧 1、陳曦 (1.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國際漢語教育博士候選人) 摘要:在國際中文教育中,文化教學與漢字教學佔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以《說文解字》〈蟲部〉的三十二個農林害蟲字為對象,探究這些漢字反映的上古生態文化並進行解釋,旨在挖掘其對於國際中文教育文化教學與漢字教學的價值。研究表明,上古時期穀物蟲害和樹木蟲害突出,穀類生態系統和樹木生態系統因農業發展而失衡,致使蟲害嚴重。而竹類蟲害罕見,主要原因在於竹類生態系統的穩定。上古蝗災主要指由東亞飛蝗引發的穀物蝗災,黃脊竹蝗所致的竹類蝗災在上古幾近於無,這與當時的生態環境條件密切相關。上古環境保護制度雖已存在,但在穀類生態系統和樹木生態系統方面的成效欠佳,對竹類生態系統卻有一定保障,並且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與環境保護制度存在雙向影響。〈蟲部〉的農林害蟲字見證上古時期的生態變遷,也為生態文化的傳承及反思提供文字依據。本研究的成果將豐富文化教學和漢字教學的內容,也為教學資源開發和教學實踐提供支持與參考。 關鍵詞:《說文解字》、〈蟲部〉、上古時期、生態文化、國際中文教育 * 收稿日期:2025年 01月 19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
  • 田慧、陳曦 14 The Interpretations of Early China Ecological Culture in the Chong Radical of Shuowen Jiezi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ian, Hui1; Chen, Xi (1. PhD Candidate,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In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he teaching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haracters holds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32 insect-related characters denoting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ests presented in the Chong Radical of Shuowen Jiezi, exploring the ecological culture of early China reflected in these characters and offering interpretations. The objective is to examine their pedagogical value for cultural instruction and character teaching in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grain pests and tree pests were prevalent in early China. The imbalance between cereal and arboreal ecosystems, result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led to significant pest problems. By contrast, pests affecting bamboo were rare, primarily due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bamboo ecosystem. In early China, locust plagues were predominantly associated with grain locust plagues, triggered by the East Asian migratory locust, while bamboo-related locust plagues, caused by the yellow-spined bamboo locust were almost absent, a phenomenon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revailing ecological conditions of that era. Despite the presence of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arly China, the system was barely effective in regulating cereal and arboreal ecosystems, while providing some degree of protection for bamboo ecosystem. Moreover,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system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exerted a bidirectional influence on each other. The characters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ests in the Chong Radical not only document ecological changes in early China, but also offer textual evidence for the transmission of and reflection on ecological culture.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enrich the content base for cultural and character instruction, thereby providing valuable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resources and the enhancement of teaching practice. Keywords: Shuowen Jiezi; Chong Radical; Early China; Ecological Culture;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15 一、引言 漢字作為中華⽂化的關鍵載體,蘊含著豐富的歷史⽂化信息。在國際中⽂教育領域,如何引導外國學⽣理解漢字以及瞭解中國傳統⽂化是重要的課題,⽽本研究則可以為此提供理論和實踐⽅⾯的助⼒。 在⽂化教學層⾯,本研究深入挖掘〈蟲部〉漢字反映的上古⽣態⽂化,提供新穎且豐富的古代⽂化教學素材,教師能夠以相關漢字為載體,將上古⽣態⽂化巧妙融入課堂,增強教學的趣味性,提升學⽣的學習興趣,拓展教學的深度與廣度,推動⽂化教學理論的完善︔在漢字教學層⾯,本研究對〈蟲部〉漢字的剖析過程可為教師揭⽰漢字的構造以及⽂化內涵提供範例,有利於幫助學⽣培養漢字的理解與記憶能⼒,並為相關的教學研究提供啟⽰。 因此,本研究對〈蟲部〉漢字展開深度案例研究,期望能為教學理論與實踐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助⼒國際中⽂教育⽂化教學與漢字教學的發展。同時,瞭解中國上古時期(先秦至兩漢)的⽣態⽂化情況,是幫助外國學⽣深入理解中國古代社會發展與⼈類⽂明演進的重要線索。1 然⽽,由於年代久遠,相關資料零散稀缺,關於這⼀時期⽣態⽂化情況的認識存在諸多模糊之處,缺少科學且綜合的研究成果。農林蟲害對農業⽣產和⾃然環境的影響是當時社會所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也是先民需要應對的嚴峻挑戰,可以藉此窺⾒上古時期的⽣態⽂化情況。但是古代⽂獻中關於上古農林蟲害的具體描述比較有限,能夠獲取的信息也不多。 《說⽂解字》是中國古代的⼀部重要字書,成書於東漢,以⼩篆為說解對象,收錄晚周、秦皇直至漢代的字體,提供有關漢字的形、⾳、義內容,⼀字對應⼀詞,同時也是⼀部詞彙著作,蘊含著豐富的上古⽂化資料,是漢字⽂化的寶庫。2 ⽬前,《說⽂解字》〈蟲部〉漢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考釋和意義分類⽅⾯,《說⽂解字》〈蟲部〉漢字的⽂化研究還不夠深入。〈蟲部〉漢字記載的動物種類眾多,農林害蟲是其 1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卷 1,269-270。不同學界關於中國上古時代的分期有不同的觀點,本研究使用《漢語大詞典》中中國史學界的觀點,即上古為先秦至兩漢時期。 2 本研究依據的版本為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文中來自《說文解字》〈蟲部〉的字頭採用該版本的隸定字形,本研究使用的符號輸入法為搜狗輸入法,無法輸入的字形及生僻字使用圖片代替。
  • 田慧、陳曦 16 中之⼀,能夠在⼀定程度上揭⽰上古⽣態⽂化情況,但關於這⽅⾯的研究尚未得到充分的探討和詳細的解讀。 本⽂⾸先考察《說⽂解字》〈蟲部〉漢字的意義,以此為基準,詳細列出所有的農林害蟲字並進⾏分類,分析這些漢字蘊含的⽣態⽂化信息,得出上古⽣態的基本情況。再結合關聯學科領域的理論及實踐,對上古⽣態的基本情況進⾏解讀,進⼀步探究其中蘊含的⽣態⽂化信息,進⽽得到上古⽣態⽂化的具體內容,並對此進⾏解釋。 二、〈蟲部〉農林害蟲漢字的分類架構 有研究對《說⽂解字》〈蟲部〉字進⾏考釋,共得三⼗⼀個農林害蟲字,但並未進⾏分類,這些漢字是:「蠸」「螟」「蟘」「蛣」「䖦」「 」「蟜」「 」「蝤」「 」「蝎」「強」「蚚」「蜀」「蠖」「蝝」「螻」「蛄」「蠜」「蛢」「 」「蟥」「䗐」「蛅」「 」「蛺」「蜨」「蜙」「蝑」「蟅」「蝗」。3 經核對,〈蟲部〉另有「蠰」字也指農林害蟲。《說⽂解字》:「蠰,蟷 也。從蟲,襄聲。」4《爾雅》:「蠰,齧桑。」5「蠰」是⼀種桑樹害蟲。《說⽂解字》:「蠸,蟲也。……從蟲,雚聲。」6《爾雅》:「蠸,輿⽗,守瓜。」7「蠸」是⼀種瓜類害蟲。《說⽂解字》:「螟,蟲,食穀⼼者。……從蟲,從冥,冥亦聲。」8 這是⼀種穀物害蟲。《說⽂解字》:「蟘,蟲,食苗葉者。……從蟲,從貸,貸亦聲。」9 這是⼀種穀物害蟲。《說⽂解字》載「蛣」為「蛣䖦」,蝎也,「從蟲,吉聲」,另載「䖦」為「蛣䖦」,「從蟲,出聲」,「蛣」和「䖦」都是⼀種樹⽊害蟲。10《說⽂解字》:「 ,⽑蠹 3 易志文,〈《說文解字·蟲部》字中的農林害蟲考釋〉,《農業考古》,第 4期(南昌:2010.08),268-270。 4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4。 5 管錫華譯注,《爾雅》,(北京:中華書局,2014),574。 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1。 7 管錫華譯注,《爾雅》,575。 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1。 9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2。 10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4。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17 也。從蟲, 聲。」11《說⽂解字注》載⽑蠹食⽊,12是⼀種樹⽊害蟲。《說⽂解字》載「蟜」為蟲,「從蟲,喬聲」,又載「 」為⽑蟲,「從蟲, 聲」。13《說⽂解字注》⾔「蟜」為「 」「 」⼀類。14所以「蟜」「 」和「 」都是⼀類樹⽊害蟲。《說⽂解字》:「蝤,蝤蠐也。從蟲,酋聲。」15《說⽂解字義證》載陳啟源之⾔,「蝤蠐」為蟲,「⽣腐⽊中,穿⽊如錐」。16 這是⼀種樹⽊害蟲。《說⽂解字》:「 ,也。從蟲,齊聲。」17 這是⼀種樹⽊害蟲。18《說⽂解字》:「蝎,蝤蠐也。從蟲,曷聲。」19「蝎」與「蝤」釋義⼀致,同為樹⽊害蟲。《說⽂解字》:「強,蚚也。……從蟲,弘聲。」20 這是⼀種穀物害蟲。21《說⽂解字》:「蚚,強也。從蟲,⽄聲。」22「蚚」與「強」⼀樣,也是⼀種穀物害蟲。《說⽂解字》:「蜀,葵中蠶也。從蟲,上⽬象蜀頭形,中象其身蜎蜎。」這是⼀種桑⽊害蟲。23《說⽂解字》載「蠖」為「尺蠖」,「從蟲, 聲」,「尺蠖」是⼀種對果⽊、桑樹、棉花造成危害的害蟲。24《說⽂解字》載「蝝」為「復陶」,「從蟲,彖聲」,引董仲舒⾔「蝝」為「蝗⼦」。25 即「蝝」是⼀種蝗蟲。《說⽂解字》:「螻,螻蛄也。從蟲,婁聲。」26這是⼀種對⽲苗、⽢蔗、亞麻和⽢薯等造成危害的害蟲。27《說⽂解字》:「蛄,螻蛄也。從蟲,古聲。」28「蛄」與「螻」所指相同,也為害蟲。《說⽂解字》:「蠜, 蠜也。從蟲,樊聲。」29《說 1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5。 12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卷 25,671。 13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5。 14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卷 25,671。 15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7。 16 桂馥撰,《說文解字義證:附音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北京:中華書局,2017)下冊,卷42,1163。 17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7。 18 易志文,〈《說文解字·蟲部》字中的農林害蟲考釋〉,268。 19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8。 20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8。 21 「 辭 典 · 北 宋 · 陳 彭 年 《 大 廣 益 會 玉 篇 》 」, 登 樓 古 籍 全 文 檢 索 ,https://tio.freemdict.com/doc_siku/12632773,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月 1日。 22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8。 23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9。 24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0。 25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0。 2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1。 27 易志文,〈《說文解字·蟲部》字中的農林害蟲考釋〉,269。 2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1。 29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3。
  • 田慧、陳曦 18 ⽂解字義證》引李巡之⾔,載「蠜」為「蝗⼦」。30即「蠜」是⼀種蝗蟲。《說⽂解字》載:「蛢, 蟥,⋯⋯從蟲,並聲。」31又載:「 , 蟥也。從蟲,矞聲。」32另外,「蟥」也為「 蟥」,「從蟲,⿈聲」。33《說⽂通訓定聲》載「 」俗稱「⾦烏蟲」34,即⾦龜⼦,其幼蟲是農業害蟲,35「蛢」「 」和「蟥」所指⼀致,都是「蟥」,即⾦龜⼦,它們的幼蟲是農業害蟲。《說⽂解字》:「䗐,蛄䗐,強⽺也。從蟲,施聲。」36《爾雅》載「蛄䗐」為「強蝆」,郭璞的注為「今⽶穀中蠹⼩⿊蟲是也」。37「䗐」是⼀種穀物害蟲。《說⽂解字》:「蛅,蛅斯,墨也。從蟲,占聲。」38《爾雅》載「蟔」為「蛅蟴」,郭璞的注為「蛓屬也」。39「 」是「蛓」的隸定字形,⼆者實為⼀字,「 」指⼀種樹⽊害蟲,即「蛅蟴」之「蛅」也為⼀種樹⽊害蟲。《說⽂解字》:「 ,螟 ,桑蟲也。從蟲, 聲。」40這是⼀種桑樹害蟲。《說⽂解字》:「蛺,蛺蝶也。從蟲,夾聲。」41又載:「蜨,蛺蜨也。從蟲,疌聲。」42《說⽂解字注》載「蜨」俗作「蝶」,「蛺蜨」即「疊韻為名,今俗云胡蝶」。43「胡蝶」又稱蝴蝶,有的蝴蝶幼蟲以農作物為食,屬於害蟲。44則「蛺」和「蜨」表⽰吃農作物的蝴蝶幼蟲時,⼆者所指為害蟲。《說⽂解字》:「蜙,蜙蝑,……從蟲,松聲。」45又載:「蝑,蜙蝑也。從蟲,胥聲。」46 ⼆字所指為蝗蟲。47《說⽂解字》:「蟅,蟲也。從 30 桂馥撰,《說文解字義證:附音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下冊,卷 42,1166。 3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5。 32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5。 33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6。 34 朱駿聲撰,《說文通訓定聲:附音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北京:中華書局,2016)下冊,履部 12,604。 35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675。 3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6。 37 管錫華譯注,《爾雅》,576。 3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6。 39 管錫華譯注,《爾雅》,580。 40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9。 4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9。 42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9。 43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卷 25,674。 44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551。 45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61。 4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62。 47 易志文,〈《說文解字·蟲部》字中的農林害蟲考釋〉,269-270。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19 蟲,庶聲。」48《廣雅疏證》⾔「蟅」為「螽蝗」,49是蝗的⼀種。《說⽂解字》:「蝗,螽也。從蟲,皇聲。」50《說⽂解字約注》:「蓋⼩者曰螽,⼤者曰蝗。」51 《說⽂解字》〈蟲部〉共有三⼗⼆個字指農林害蟲,以危害的植物種類為標準,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即單⼀類蟲和非單⼀類害蟲。單⼀類害蟲可以進⼀步劃分為三類,如下: 瓜類害蟲:「蠸」。 穀物害蟲:「螟」「蟘」「強」「蚚」「䗐」。 樹木害蟲:「蛣」「䖦」「蟜」「 」「 」「蝤」「 」「蝎」「蜀」「蛅」「 」「蠰」。 非單一類害蟲有:「蠖」「螻」「蛄」「蛢」「 」「蟥」「蛺」「蜨」「蝝」「蠜」「蜙」「蝑」「蟅」「蝗」。 《說⽂解字》每⼀部⾸收字數量反映該領域與⼈類⽣活關係的緊密程度,字越多緊密程度越⾼,反之則越低。52 換句話說,漢字的所指與⼈類⽣活關係的緊密程度可以通過此類漢字的數量來確定。〈蟲部〉有⼗八個字指單⼀類害蟲,其中樹⽊害蟲有⼗⼆種,穀物害蟲有五種,瓜類害蟲有⼀種。另有⼗四個字指非單⼀類害蟲,這些害蟲危害的植物種類較多。上⽂提到,「螻」和「蛄」會對⽲苗、⽢蔗、亞麻和⽢薯等造成危害。「蛢」「 」「蟥」指⾦龜⼦,會對⼤⾖、花⽣、甜菜、⼩⿆、粟和薯類等植物造成危害。53「蛺」和「蜨」指蝴蝶,有⼀些種類會對某些經濟植物造成危害,比如稻弄蝶和菜粉蝶。54「蝝」「蠜」「蜙」「蝑」「蟅」「蝗」都指蝗蟲,蝗蟲的種類很多,不同的種類危害的植物類型有所不同,主要危害⽲本科植物。55 在非單⼀類害蟲中,「蠖」,「⽣長於樹……為害各種植物」。56 由此可以推斷「蠖」主要危害樹⽊。除「蠖」以外,其他⼗三種非單⼀類害蟲基本都會對穀物造成危害,加 4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62。 49 王念孫著、鍾宇訊整理,《廣雅疏證(附索引)》(北京:中華書局,2004),卷 10下,362。 50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62。 51 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第 4冊(張舜徽集)》,(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3279。 52 王寧、謝棟元、劉方,《《說文解字》與中國古代文化》,(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0),19。 53 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第 6版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930。 54 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第 6版縮印本》,387。 55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576。 56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卷 8,975。
  • 田慧、陳曦 20 上單⼀類害蟲的五種穀物害蟲,共⼗八種會對穀物造成危害的害蟲,可⾒上古時期農林蟲害的主要類型為穀物蟲害,樹⽊蟲害次之,另外還存在瓜類蟲害和桑樹蟲害等其他蟲害現象。以上漢字的類型數量統計如下: 圖1. 單一類害蟲字分類統計 圖2. 非單一類害蟲字分類統計57 57 「其他農林害蟲字」與樹木、穀物害蟲字有重疊,所指害蟲危害的植物種類較多,沒有形成類型集群,因而不再做進一步的統計,數量以「0」表示。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21 圖3.〈蟲部〉農林害蟲字匯總分類統計 以字形結構為維度,以上漢字的分類統計如下: 表1. 〈蟲部〉農林害蟲字字形結構分類統計 字形結構 漢字 數量(個) 象形 「蜀」 1 指事 0 會意 0 形聲 「蠸」「蛣」「䖦」「 」「蟜」「 」「蝤」「 」「蝎」「強」「蚚」「蠖」「蝝」「螻」「蛄」「蠜」「蠰」「蛢」「 」「蟥」「䗐」「蛅」「 」「蛺」「蜨」「蜙」「蝑」「蟅」「蝗」 29 會意兼形聲 「螟」「蟘」 2 總數(個):32
  • 田慧、陳曦 22 在國際中⽂教育「中⽂+農林專業」領域,〈蟲部〉農林害蟲字的分類架構可轉化為模塊化教學內容。比如,將三⼗⼆個害蟲字按照「作物危害類型—⽣態影響—防治智慧」三維度構建教學單元: 穀物害蟲模塊(螟、蟘等):對應糧食安全主題。 樹木害蟲模塊(蝤、蝎等):銜接林業管理知識。 綜合防治模塊(蝗、蝝等):融入古代生態智慧。 此分類框架既保持漢字的系統性,又契合以中⽂為第⼆語⾔的農林專業⼈才的知識結構需求,實現漢字知識與農學認知的雙向建構。 三、〈蟲部〉漢字反映的上古生態文化景觀 (一)、上古竹類蟲害情況 〈蟲部〉農林害蟲字表明:上古時期⽵類害蟲較少,造成的⽵類蟲害現象不多、程度較輕,或者存在基本沒有的可能性。58 ⽵屬於⽲本科⽊質植物。59 在《說⽂解字》中,〈艸部〉與〈⽊部〉各獨⽴為⼀部,這表明先民已經有草本植物和⽊本植物的分類觀念,但〈⽵部〉並未在這兩部之中,⽽是單獨列為⼀部。可⾒上古先民認為⽵不屬於草本植物和⽊本植物,否則就應以「艸」和「⽊」為構件給⽵類植物造字,⽽不會另造「⽵」字。《說⽂解字》:「⽲,嘉穀也。」60《說⽂解字注》:「云穀者、晐⿉稷稻粱⿆⽽⾔。」61 上古先民認為⽵不屬於穀物和樹⽊,因此〈蟲部〉漢字所指的穀物害蟲和樹⽊害蟲危害的植物種類不應包括⽵。 從時間上看,《說⽂解字》所收漢字反映的⽂化以商周時代為主,兼及史前及兩漢的⽂化。62 從空間上看,中華⽂明五千年歷史,前 3000年(秦漢以前)集中在⿈ 58 本研究所指的竹類害蟲主要是黃脊竹蝗。 59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卷 8,1088。 60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1411。 61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卷 13,327。 62 王寧、謝棟元、劉方,《《說文解字》與中國古代文化》,21。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23 河流域,從唐朝起才轉移到長江流域。63 即先秦時期的⽂明中⼼集中在⿈河流域,秦以及兩漢時期的⽂明中⼼處於向長江流域過渡的階段,但依然還集中在⿈河流域,直至唐時才完全轉移到長江流域。因此,《說⽂解字》反映的主要是⿈河流域的⽂化。 在先秦至兩漢時期,⿈河流域的⽵林和⽵類植物的⽣長普遍且集中,並且出現⼤量關於⽵造器物和⽵類植物⽤途的⽂獻記載,中國⽵⽂化的⽣成時間也集中於這⼀時期。64 上古時期⿈河流域⽣長著的豐富的⽵類植物,是當時當地重要的物質⽂化要素和精神⽂化要素,與先民的⽣活有著緊密的關係,理應獲得較⾼的關注度,如果出現⽵類蟲害的頻率較⾼或者程度較重,那麼應該有相關的漢字進⾏體現。 以桑蠶業為例,中國古代農桑並稱,甲骨⽂中已有「桑」字,桑蠶業是上古農耕⽂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65《管⼦‧山權數》:「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之⿈⾦⼀⽄,直食八⽯。」66《禮記·⽉令》:「是⽉也,命野虞毋伐桑柘。」67上古時期,在桑樹病害治理⽅⾯有制度上的保護。蝗蟲、螟蟲和粘蟲為穀物害蟲,是古代三⼤主要害蟲種類,野蠶則為桑樹害蟲,排第四位。68 由此可⾒,桑樹與先民⽣活的關係密切,擁有較⾼的關注度,桑樹害蟲也就隨之成為關注對象,這在漢字中有充分體現。 《說⽂解字》載「蛣」與「䖦」為「蛣䖦」,「蝎也」。69《說⽂解字注》:「蝎」為桑蠹,與「蛣䖦」蓋⼀類⽽種別者多矣。70「蛣」「䖦」與「蝎」,都為桑樹害蟲。《說⽂解字》:「蝤,蝤蠐也。」71《說⽂解字義證》載陳啟源之⾔,「蝤蠐⼀名蝎」。72因此,「蝤」也為桑樹害蟲。《說⽂解字》:「 ,螟 ,桑蟲也。」73《說⽂解字》明確指出「 」為「桑蟲」。《說⽂解字》載「蜀」為「葵中蠶」,「從蟲,上⽬象蜀頭 63 游修齡,《中華農耕文化漫談》,(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24。 64 李泰霖、姜星伊、褚興彪,〈先秦至兩漢時期竹文化生成略考〉,《竹子學報》,第 4期(杭州:2023.12),82-90。 65 周堯,《中國昆蟲學史》,(武功:昆蟲分類學報社,1980),11。 66 李山、軒新麗譯注,《管子》,(北京:中華書局,2019),972。 67 胡平生、張萌譯注,《禮記》,(北京:中華書局,2017),308。 68 周堯,《中國昆蟲學史》,70-72。 69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4。 70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卷 25,672。 7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7。 72 桂馥撰,《說文解字義證:附音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下冊,卷 42,1163。 73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9。
  • 田慧、陳曦 24 形,中象其身 」,是⼀種桑樹害蟲。74「蜀」字的字形是對這種桑樹害蟲的象形描繪,並且描繪較為細緻,說明先民對桑樹害蟲有較⾼的關注度。《說⽂解字》載「蠰」字,《爾雅》:「蠰,齧桑。」75以上共七個桑樹害蟲字。 中國古代的桑樹害蟲種類很多,分布較廣,上古時期已經出現相關記載,比如天⽜和野蠶,對當時的桑蠶業產⽣負⾯影響。76 根據現有的⽂獻記載,發⽣於唐以前的桑災次數為⼗六次,⽽蟲食桑是導致歷代桑災發⽣的主要原因之⼀。77 從〈蟲部〉⼗八個單⼀類害蟲字來看,指樹⽊害蟲的字共⼗⼆個,其中有七個字指桑樹害蟲,比重較⼤,表明上古時期桑樹害蟲造成的桑樹蟲害現象可能已經比較常⾒,因此達到⾜以為它們造字的程度,並被《說⽂解字》紀錄。 譬如,在中國古代,瓜是除五穀之外的重要食物資源,與糧為輔,瓜與先民有著緊密的關係。78 然⽽,瓜類害蟲並不屬於主要害蟲類型。79 漢字則為這⼀現象提供佐證。〈蟲部〉有⼗八個指單⼀類害蟲的字,其中只有⼀個瓜類害蟲字——「蠸」,《爾雅》:「蠸,輿⽗,守瓜。」80 該漢字表明兩個⽅⾯:上古時期瓜是先民的重要食物來源,因此瓜類害蟲才會獲得關注,從⽽出現相應的漢字︔瓜類蟲害現象不嚴重,推斷瓜類害蟲的種群數量不多,因此〈蟲部〉的⼗八個單⼀類害蟲字中只有⼀個瓜類害蟲字。 但是,〈蟲部〉所有農林害蟲字的解釋都未出現明確的與⽵相關的信息,可以在⼀定程度上證明上古時期⽵類害蟲較少,它們造成的⽵類蟲害現象不嚴重,因此沒有達到需要為其造字的程度。 另外,也存在上古時期基本沒有⽵類蟲害的可能性,《說⽂解字》〈⽵部〉也沒有⼀個是關於⽵類蟲害的漢字,很有可能是因為上古時期基本不存在⽵類害蟲,⽵類蟲害也就無從談起。81 1980年,在中國昆蟲學史領域中具有建設性意義的《中國 74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9。 75 管錫華譯注,《爾雅》,574。 76 陳清奇,〈我國古代桑樹害蟲的發生概況和防治方法〉,《蠶業科學》,第 3期(鎮江:1965.09),170-171。 77 龔光明、楊旺生,〈中國古代桑、蠶災及其防治〉,《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期(廣州:2008.07),97-101。 78 程傑,〈論我國古代瓜業的歷史發展〉,《中國農史》,第 2期(南京:2020.12),18。 79 周堯,《中國昆蟲學史》,70-73。 80 管錫華譯注,《爾雅》,575。 8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916-957。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25 昆蟲學史》出版,該著作總結鴉⽚戰爭以前的害蟲歷史,指出古代害蟲主要為穀物害蟲,其他為桑樹害蟲和果⽊害蟲等,這些害蟲⼀般不會危害⽵類植物,未⾒明確的有關⽵類害蟲的記錄。82 2018年出版的《中國地學通鑒·災害卷》對夏商周至明清時期的蟲害情況進⾏梳理,也未出現明確的有關⽵類害蟲的記錄。83雖然兩部著作的出版時間相隔近四⼗年,但關於中國古代害蟲類型的結論⼤致相同,這為上古時期基本沒有⽵類害蟲和⽵類蟲害的可能性提供⽂獻⽀持。 (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 上古時期,⽵林⽣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得以維持,因此⽵類害蟲較少,⽵類蟲害不嚴重︔穀類植物⽣態系統和樹⽊⽣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遭到破壞,因此穀物害蟲和樹⽊害蟲較多,穀物蟲害和樹⽊蟲害成為上古農林蟲害的主要類型。 ⽵林是⽵類植物的存在形式,其本身就是⼀個⽣態系統,⽵林⽣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可以維持⽵林本身的抵抗能⼒和恢復能⼒,主要表現為系統中⾃然天敵的存在使⽵類害蟲難以⼤規模爆發。84 這⼀情況也適⽤於其他農林植物,穀類植物、樹⽊植物、瓜類植物都各是⼀個⽣態系統,受整體⽣態系統的影響,但有著不同的發展情況和特徵。 《說⽂解字》每⼀個部⾸的收字數量可以反映該部⾸指稱的事物與⼈們⽣活的緊密度。85《說⽂解字》〈⽵部〉收字⼀百四⼗四個,重⽂⼗五個︔86〈艸部〉收字四百四⼗五個,重⽂三⼗⼀個︔87〈⽊部〉收字四百⼆⼗⼀個,重⽂三⼗九個。88 可以看出,⽵雖然也是上古時期重要的植物利⽤種類,但與先民⽣活的關係不如草本植物和⽊本植物那樣緊密,受到不合理⼈為⼲預的可能性相對較低或者程度不深,⽵林⽣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得到維持,系統內部⾃然天敵等因素與⽵類害蟲的關 82 周堯,《中國昆蟲學史》,52-72。 83 張治勳、張萬霞主編,《中國地學通鑒·災害卷》,(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2018),249-252。 84 舒金平、葉碧歡、吳小雙、張亞波、王浩傑、徐天森,〈竹子害蟲及其防治技術研究進展〉,《世界林業研究》,第 4期(北京:2015.08),55。 85 王寧、謝棟元、劉方,《《說文解字》與中國古代文化》,19。 8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916-957。 87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90-226。 8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1102-1227。
  • 田慧、陳曦 26 係處於平衡狀態,不存在⽵類害蟲⼤⾯積爆發的可能性,因此⽵類蟲害現象不嚴重。 原始農業後期就已經出現森林破壞和⽔⼟流失的情況,之後隨著⼈⼜壓⼒不斷加重,⾛上焚林開墾耕地的道路。89 ⼈⼜增長的壓⼒最先在糧食⽣產⽅⾯,意味著開墾耕地,⽽⿈河流域的開墾是古代農業的重要內容,進入鐵器時代後(約西周以後),開墾速度加快,農耕擴⼤,氣候轉趨乾旱。90 在開墾過程中會砍伐森林植被,種植穀類植物,穀類植物數量增加,樹⽊數量減少,尤其是進入鐵器時代後,這⼀過程的發展速度較快,對原有的穀類植物⽣態系統和樹⽊⽣態系統造成破壞。《說⽂解字》載「螻」為「螻蛄」,「從蟲,婁聲」。91 螻蛄擅於掘⼟,穴居地下,主要危害⽲苗等植物。92《說⽂解字》載「婁」為「空之意也」,93「婁」有中空、空泛之意,「螻」字的字形構造暗⽰螻蛄蟲擅於在地下挖洞穴居的習性,表明先民對螻蛄的認識已深入到⽣活習性層⾯,這在很⼤程度上說明:螻蛄等穀物害蟲的種群數量較多,造成的穀物蟲害較為嚴重,先民不得不在防治穀物蟲害時考慮害蟲的⽣活習性。同時也能反映上古時期穀類⽣態系統遭到破壞,螻蛄等穀物害蟲⼤量出現,對農業⽣產造成負⾯影響,因此引起先民關注。 上古時期,穀類植物⽣態系統是糧食的主要來源,樹⽊⽣態系統則提供吃、穿、住、⾏的物質資源,⼆者與先民⽣活的關係非常緊密,獲得極⼤關注,也就順理成章地接受過多的不合理⼈為⼲預,被破壞的程度也就最深,兩個⽣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受到衝擊,內部⾃然天敵等因素與害蟲的平衡關係失調,穀物害蟲和樹⽊害蟲具備⼤⾯積爆發的可能性,穀物蟲害和樹⽊蟲害由此成為上古農林蟲害的主要類型。 (三)、上古蝗蟲的主要類型 中國上古穀物蟲害嚴重,以蝗災和蟲災的形式呈現,其中,蝗災主要指由東亞 89 游修齡,《中華農耕文化漫談》,9。 90 游修齡,《中華農耕文化漫談》,36+212-213。 91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1。 92 辭 海 編 輯 委 員 會 , 「 螻 蛄 」 , 《 辭 海 》 網 絡 版 ,https://www.cihai.com.cn/detail?docId=5448359&docLibId=72&q=螻蛄,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月 5日。 93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673。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27 ⾶蝗造成的穀物蝗災,程度較重︔不包括由⿈脊⽵蝗造成的⽵類蝗災,程度較輕,或者基本不存在。這⼀結論得到歷史⽂獻和相關學科研究成果⽀持。 蝗蟲造成的蝗災最為嚴重,為蟲災之⾸。《說文解字》:「蝗,螽也。從蟲,皇聲。」94 另載「皇,⼤也。」95《說⽂解字約注》:「蓋⼩者曰螽,⼤者曰蝗。」96 就字形結構來看,「皇」含「⼤」義,「蝗」字也凸顯蝗蟲強⼤的破壞⼒與龐⼤的種群形象,體現形聲字在表達事物特徵⽅⾯的獨特優勢。 《中國農業⾃然災害史料集》的考察時間範圍為遠古至清末,以經史⽂獻為主要史料來源,收集歷史⽂獻中關於農業⾃然災害的記錄。該書將蝗災獨⽴於蟲災,專⾨單獨列為⼀章,以漢代為時間截點,收集⼀百零⼀條關於蝗災的⽂獻記載,關於蟲災的⽂獻記載有廿四條,其中有廿⼆條為穀物蟲災。97 ⽔災、旱災、蝗災是中國古代三⼤⾃然災害,甲骨⽂中已經出現關於殷商時期蝗災的信息。98 春秋、秦、西漢、東漢都有關於蝗災的⽂獻記載,⽽中國史籍中的蝗災主要是東亞⾶蝗(Locusta Migratoria Manilensis Meyen)。99 圖4. 東亞飛蝗100 94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62。 95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39。 96 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第 4冊(張舜徽集)》,3279。 97 張波、馮風、張綸、李宏斌編,《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史料集》,(西安: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479-484+522-523。 98 張軍濤、劉星營,〈殷商中原地區蝗災探析〉,《自然科學史研究》,第 4期(北京:2018.12),417。 99 陳永林,《中國主要蝗蟲及蝗災的生態學治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58;楊麗君、李紅衛、滕凱、諶愛東、李向永、於豔雪,〈3 種蝗蟲在中國的適生區預測〉,《植物檢疫》,第 3期(北京:2022.05),60。 100 曹懷明,〈東亞飛蝗的發生與綜合防治〉,《農技服務》,第 4期(貴陽:2011.02),467。
  • 田慧、陳曦 28 東亞⾶蝗喜好⽲本科和莎草科植物,極其喜食⿆麩。101 因此,《中國農業⾃然災害史料集》收集的⼀百零⼀條關於蝗災的⽂獻記載,以及〈蟲部〉指蝗蟲的字,涉及的蝗蟲類型主要指對糧食安全造成威脅的東亞⾶蝗,穀類植物深受其害,東亞⾶蝗的存在是出現嚴重穀物蟲害現象的關鍵因素之⼀。 先秦至兩漢時期蝗災形勢嚴峻,穀物蟲害嚴重。102《說⽂解字》的「蝗」字和〈蟲部〉的其他⼗七個穀物害蟲字以⽂字的形式證明這⼀點。另外,這也為上古時期穀類植物⽣態系統被破壞的觀點提供依據。 圖5. 黃脊竹蝗103 ⿈脊⽵蝗(Ceracris kiangsu Tsai)隸屬於⽵蝗屬,是危害⽵類植物的主要害蟲,危害程度較重,最早記錄於湖南省《益陽縣志》。104《益陽縣志》載⽵蝗有⿈脊⽵蝗,清代時,⽵蝗為害。105 從⽂獻記載來看,未⾒上古時期存在⿈脊⽵蝗的確切表述,⽬前可以肯定的是,清代時已經出現⽵蝗危害⽵林的情況。據此推斷,上古時期的⿈脊⽵蝗較少,或者基本不存在,⽽清代時出現的⽵蝗很有可能主要是⿈脊⽵蝗,關鍵原因在於⿈脊⽵蝗的繁殖特性。 農林害蟲的繁殖速度快,是造成嚴重農林⽣物災害的主要因素之⼀。106 ⿈脊⽵蝗的繁殖速度與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具有相關性,繁殖速度越快,危害程度越重。和其他蝗蟲成群出現造成嚴重蟲害現象⼀樣,⿈脊⽵蝗也應該成群出現,從⽽造成嚴重的⽵類蟲害現象。然⽽,蝗群的形成在很⼤程度上取決於理想的繁殖條件。107 從 101 孫嵬,〈人工氣候箱養殖東亞飛蝗技術〉,《湖北植保》,第 2期(武漢:2023.04),53。 102 龔光明,《中國古代害蟲觀念與防治技術研究》,(南京:南京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部博士論文,2010),9-10+39。 103 陳壽永,〈黃脊竹蝗入侵擴散蔓延及防控〉,《雲南農業》,第 2期(昆明:2022.02),60。 104 李紅梅、王珺雅、卓富彥、朱景全、塗雄兵、張國財、BELINDA Luke,〈黃脊竹蝗在中國的發生及防控技術〉,《中國生物防治學報》,第 2期(北京:2022.04),531-532。 105 益陽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益陽縣志》,(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413。 106 張治勳、張萬霞主編,《中國地學通鑒·災害卷》,44。 107 楊麗君、李紅衛、滕凱、諶愛東、李向永、於豔雪,〈3種蝗蟲在中國的適生區預測〉,65。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29 取食特性這⼀層⾯來說,⽟⽶所含物質應該對⿈脊⽵蝗的⽣殖發育系統有促進作⽤,可以增加⿈脊⽵蝗的產卵數量,縮短產卵前期。108 ⽟⽶傳入中國的時間是明代,到清代時⽟⽶在長江中下游山區被廣泛種植。109 從時間來看,⽟⽶在長江中下游山區被廣泛種植的時期和⽬前⽵蝗被記錄的最早的時期剛好重合,都為清代︔從地區來看,⿈脊⽵蝗主要分布於長江中下游地區,和⽟⽶在清代時被廣泛種植的地區⼀致。110 可以看出,⽟⽶的廣泛種植和⿈脊⽵蝗的出現在時間和空間⽅⾯有較⼤重合,⼆者具有較強的相關性,清代時出現的⽵蝗很有可能主要是⿈脊⽵蝗。另外,上古時期⽟⽶尚未傳入中國,⿈脊⽵蝗的這⼀理想繁殖條件缺失,由此形成兩種可能性:⼀是上古時期存在⿈脊⽵蝗,但數量較少︔⼆是上古時期基本不存在⿈脊⽵蝗。⽽這兩種可能性也會引致兩種結果:上古時期由⿈脊⽵蝗造成⽵類蟲害現象不嚴重,或者基本不存在。 (四)、生態系統穩定性與蝗蟲類型的關聯機制 ⽣態系統穩定性的差異對蝗蟲類型的形成與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類⽣態系統的抑制作⽤⽅⾯。⽟⽶有益於⿈脊⽵蝗的繁殖,上古時期尚未引入⽟⽶。在⽵類⽣態系統中,其相對較⾼的穩定性得益於維持⽵林本有的⽣態結構與內部的⽣物多樣性。⽵林內豐富的植被層次、多樣的微⽣物群落以及適宜的氣候環境,為眾多⽣物提供棲息與繁衍的場所,並且在沒有⽟⽶這⼀外來植物⼤⾯積侵入的條件下,形成穩定的食物鏈與食物網。這種⽣態環境使⽵蝗(主要指⿈脊⽵蝗)的⽣存空間受到⾃然天敵的有效制約,難以形成⼤規模的種群聚集,從⽽有效抑制⽵蝗爆發。即便存在少量⽵蝗,也在⽣態系統的⾃我調節機制下維持在較低的危害⽔平,未對⽵林⽣態造成嚴重破壞,因此沒有引起⼈們的關注,這也解釋為何《說⽂解字》〈蟲部〉缺乏⽵蝗漢字的相關記錄。 穀類植物⽣態系統被破壞的誘發因素⽅⾯。農業發展過程中的過度開墾導致植 108 金京,《竹林幾種害蟲的生物學特性及其防治技術研究》,(杭州:浙江農林大學林業與生物技術學院碩士論文,2020),17。 109 張祥穩、李祥凝、戴家翠,〈清代以來玉米在長江下游山區的傳種動因初探〉,《中國農史》,第 4期(南京:2019.08),128。 110 陳壽永,〈黃脊竹蝗入侵擴散蔓延及防控〉,59。
  • 田慧、陳曦 30 被覆蓋率降低,穀類植物數量增長較快,加之氣候轉趨乾旱,原有的穀類植物⽣態系統的緩衝能⼒被⼤幅削弱,其內部結構也發⽣改變,蝗蟲(主要指東亞⾶蝗)和⾃然天敵的關係失衡,無法有效遏制蝗蟲種群數量的增長。⼤⾯積種植的穀類植物又為蝗蟲提供充⾜的食物資源,從⽽使蝗蟲在受損的穀類植物⽣態系統中成為相對優勢種群。因此,在多種氣候環境因素的綜合影響下,蝗災頻發,對穀類植物造成巨⼤傷害,蝗災由此成為上古時期的主要災源之⼀,111這在〈蟲部〉與蝗蟲相關的漢字記載中也得到側⾯印證。 綜合前⽂,發現穀類植物⽣態系統與蝗蟲的種群數量具有雙向的循環影響關係:前者被破壞,會導致後者數量增加︔後者數量增加,會導致前者被破壞。⽵類⽣態系統、樹⽊⽣態系統等其他植物⽣態系統及其相應害蟲的關係也如此。 對於漢字和⽂化教學⽽⾔,〈蟲部〉農林害蟲字的字形結構還蘊含著可轉化的教學資源,比如形聲字的聲符系統記錄害蟲的⽣物特徵:「蝗」字的聲符「皇」有「⼤」的意思,112「蓋⼩者曰螽,⼤者曰蝗」113︔「螻」字的聲符「婁」,表明穀物害蟲的穴居習性。在教材編纂過程中,可建⽴「字形解析—⽣物特性」的認知鏈條,使學習者在掌握詞語表層語義的同時,理解漢字的深層⽣態認知邏輯。 四、〈蟲部〉漢字反映的上古環境保護制度 (一)、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用 上古時期,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有限,但相較於穀類⽣態系統和樹⽊⽣態系統,環境保護制度在⽵類⽣態系統⽅⾯能夠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類活動對經濟林有著較⼤的影響,管理失調會對經濟林造成嚴重的傷害。114環境保護制度的主要特徵就是對⼈類活動的管理,其實際作⽤的折損會導致管理失調,從⽽對⽣態環境造成損害。西周奠定中國早期封建制度基礎。西周時期以「⼤ 111 張波、馮風、張綸、李宏斌編,《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史料集》,479-484。 112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39。 113 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第 4冊(張舜徽集)》,3279。 114 文煥然等著、文榕生選編整理,《中國歷史時期植物與動物變遷研究》,(重慶:重慶出版社,2019),133。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31 司徒」為⾸的環境職官體系擁有較⾼的⾏政級別,⽣態環境的法律保護形式為法、令,秦漢以降,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逐漸減⼩,直至明清,⽣態環保職官「虞部」的⽣態環保職能被取消,⽣態環境的法律保護形式變為農書,總體上是⼀個⽇趨衰落的過程。115 《說⽂解字》載「螟」為蟲,食穀⼼,「吏冥冥犯法,即⽣螟」。116《說⽂解字》載「蟘」為蟲,食苗葉,「吏乞貸,則⽣蟘」。117 官吏如果犯法、求取賄賂,害蟲就會出現。將⼈事與害蟲聯繫,是兩漢時期的⼀種⽂化觀念,包括螟蟲和蟘蟲在內的所有害蟲是上天對⼈間的嚴厲警⽰,帝王與官吏如果忽視警⽰,就會出現蟲災。118天、⼈、蟲,三位⼀體,⾯對蟲災虔誠地祈禱上天神靈的庇佑,進⾏祭祀,是先民對⾃然⼒量的敬畏與依賴⼼理的體現。先秦時期也極為重視蟲災祭祀,相比於商代,周代有更為明確的祭祀制度,正因如此,先秦至兩漢時期解決蟲災的優先⽅案⼀直都是祭祀。119 總的來說,由於對祭祀的提倡,上古時期沒有形成科學且權威的環境保護制度,即使西周時的環境保護制度有較強的實施保障,但其權威性也不如祭祀。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有限,加之逐漸式微的趨勢,嚴重的農林蟲害現象終究無法避免。 穀類植物⽣態系統和樹⽊⽣態系統雖然有環境保護制度的⼈為保障,但是先民需要從這兩個⽣態系統中獲取⼤量的資源,特別是⼈⼜⽇益增長的壓⼒讓這種對資源的索取⾏為變得愈加嚴重,作為祭祀補充的環境保護制度,只能在早期的西周發揮相對較⼤的作⽤,直至明清,最終只能落到形同虛設的地步。《說⽂解字》〈蟲部〉出現較多的穀物害蟲字和樹⽊害蟲字,其實就表明上古環境保護制度在穀類植物和樹⽊這兩⽅⾯的實際作⽤已經出現折損,當時的穀類植物⽣態系統和樹⽊⽣態系統沒有得到應有的環境制度保障,為不合理⼈為⼲預提供實施條件,兩個系統內部各因素的平衡關係失調,穀物害蟲和樹⽊害蟲⼤⾯積出現,造成相對嚴重的穀物蟲害和樹⽊蟲害現象。 115 周啟梁,〈中國古代環境保護法制通考——以土地制度變革為基本線索〉,《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2期(重慶:2011.04),112+121。 116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1。 117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42。 118 龔光明,《中國古代害蟲觀念與防治技術研究》,42-43。 119 龔光明,《中國古代害蟲觀念與防治技術研究》,19-22+58。
  • 田慧、陳曦 32 上古時期,⽵類植物與先民⽣活的關係不如穀類植物和樹⽊,受到不合理⼈為⼲預的可能性相對較低,或者程度較輕。雖然環境保護制度呈現消弭趨勢,但能夠在⽵類植物這⽅⾯以有限的效⼒發揮最⼤的實際作⽤,使⽵類⽣態系統得以維持⾃身的穩定性和多樣性,為避免⽵類害蟲的⼤⾯積爆發提供制度保障,〈蟲部〉沒有⼀個被明確解釋為⽵類害蟲的字就印證這⼀點。然⽽,明清時期的環境保護制度失去應有的⽣態環保職能,甚至還實⾏抽分⽵⽊賦稅,百姓采伐的⽵⽊與政府抽分所得的⽵⽊成正比,導致抽分的⽵⽊堆積朽壞的情況經常出現。120此時的⽵類⽣態系統沒有環境保護制度的保障,不合理的⼈為⼲預⼿段使⽵類⽣態系統的多樣性和穩定性遭到破壞,⽵類害蟲的⼤⾯積爆發成為可能,導致清代時便有⽵蝗危害⽵林的報道。121 (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與環境保護制度的雙向影響 ⽣態系統的穩定性在農林蟲害防控中起著基⽯作⽤,⽽環境保護制度則是維護這⼀穩定性的重要⼈為因素。 正向促進作⽤⽅⾯,有效的環境保護制度能夠保證⽣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降低農林蟲害發⽣的風險。例如,西周時期以「⼤司徒」為⾸的環境職官體系擁有較⾼的⾏政級別,⽣態環境的法律保護形式為法、令。122 西周的環境保護制度有較強的實施⼒度,其有限的實際作⽤只是相較於祭祀⽽⾔,在這種制度保障下,⽣態系統的⽣物群落得以穩定發展,蝗蟲等害蟲天敵的數量保持在⼀定⽔平,形成對蝗蟲等害蟲的⾃然制衡機制,減少蝗蟲等害蟲⼤規模爆發的可能性。 負向反饋循環⽅⾯,隨著⼈⼜增長與社會發展,對農業資源的需求不斷攀升,環境保護制度的實施⼒度逐漸受到衝擊。西周晚期至春秋時代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個重要轉折點,鐵質犁的出現和⽜耕的使⽤讓農耕⽣產效率迅速提⾼。123 焚林開荒、過度開墾耕地等不合理的⼟地利⽤⽅式愈發頻繁,嚴重破壞⽣態系統的多樣性與穩定性。距今 2800年前(約春秋戰國時期以前),⿈河流域⽔量充⾜,河流、湖 120 游修齡,《中華農耕文化漫談》,13。 121 舒金平、葉碧歡、吳小雙、張亞波、王浩傑、徐天森,〈竹子害蟲及其防治技術研究進展〉,50。 122 周啟梁,〈中國古代環境保護法制通考——以土地制度變革為基本線索〉,112+121。 123 沈鎮昭、隋斌主編,《中華農耕文化》,(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2),15。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33 泊和植被豐富,但在此時間之後氣候轉趨乾旱,因此戰國時⼤興⽔利。124 森林植被的減少以及氣候的變化致使⽣態系統的結構失衡,許多依賴原有⽣態環境⽣存的有益⽣物失去棲息地,蝗蟲等害蟲的⾃然天敵無法再發揮有效的扼制作⽤。同時,穀類植物的⼤⾯積種植降低⽣態系統的抗逆性,尤其為蝗蟲提供豐富且集中的食物源,使得穀類害蟲能夠迅速繁殖擴散,打破原有整體⽣態系統的平衡,導致蟲害加劇。環境保護制度在這種難以避免的趨勢下,注定⽇漸衰落。 經史典籍中,關於西周時蝗災和蟲災的記載極少,但⾃此以後則越來越多,春秋時期的相關記載就已經出現明顯的增加。125 這與西周時環境保護制度⽇漸衰落的趨勢⼀致,表明環境保護制度對⽣態環境的雙向影響。126 對於國際中⽂教育⽽⾔,可以適當開設⽂化倫理課程,引導學習者通過漢字訓詁的⽅式,辨析古代環境保護制度中的「天⼈感應」思想與現代⽣態理念的異同,培養跨⽂化⽣態意識。這種基於漢字本體的比較研究,能夠強化漢字教學的⽂化深度。 五、生態文化變遷與傳承的漢字印記 穩定階段的映照。在環境保護制度有效施⾏的初期,即西周時期相對穩固的⽣態管理格局下,蝗災等蟲災發⽣的頻次較低。經史典籍中關於西周時期蝗災和蟲災及其相應漢字的記錄極少,127這與西周時環境保護制度對⽣態系統的正向保護作⽤相契合,從漢字⽂獻層⾯反映當時的⽣態格局,為研究早期⾃然⽣態與社會經濟的關係提供參考。 制度的衰敗與蟲害加劇的體現。隨著⼈⼜增長與資源需求膨脹,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逐漸減⼩,⽣態環境惡化,出現嚴重農林蟲害現象。這⼀轉變在〈蟲部〉漢字中有著顯著的反映,主要表現為出現不少關於農林害蟲的漢字,並且這些漢字的意義描述較為細緻,反映出當時社會對農林害蟲認知的深化與關注度的提升。 ⽂化傳承與⽣態反思的⽂字紐帶。《說⽂解字》〈蟲部〉漢字為後⼈提供害蟲記 124 游修齡,《中華農耕文化漫談》,33。 125 張波、馮風、張綸、李宏斌編,《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史料集》,479-535。 126 周啟梁,〈中國古代環境保護法制通考——以土地制度變革為基本線索〉,112。 127 張波、馮風、張綸、李宏斌編,《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史料集》,479+522。
  • 田慧、陳曦 34 載的原始⽂字模板與語義基礎,在描述害蟲時,後⼈⼀般都會借鑑〈蟲部〉相關漢字的字形與釋義,並在此基礎上結合時代特點進⾏補充與拓展。比如,《說⽂解字》載「蠖」為「尺蠖」,屈申蟲,「屈申」描述蠖蟲⾏進時身體⼀屈⼀伸的樣⼦。128「尺蠖之屈,以求信也。」129 古⼈借蠖蟲⾏進屈伸的樣⼦隱喻為⼈做事應知屈伸進退,如蠖蟲通過暫時的「屈」來積蓄⼒量,再實現後續的「信(伸)」,以達到前進的⽬的。「蠖」被賦予特殊含義,成為⼀種⽂化象徵符號。如晉代《抱朴⼦外篇》〈嘉遁〉載:「同屈尺蠖,藏光守樸。」130 圖6. 尺蠖131 〈蟲部〉漢字所蘊含的上古⽣態信息促使⼈們從歷史角度反思⽣態破壞與蟲害現象的因果關係,是連接古代⽣態實踐與現代⽣態研究的重要⽂字橋梁。因此,可以在中⽂教學中引入字形圖譜,使學習者通過視覺化的體驗,直觀地把握農林害蟲漢字從具體指稱到⽂化符號的轉化過程,進⽽理解漢字在農業⽂明傳承中的媒介功能。 六、結語 研究以跨學科為⽅法,通過對《說⽂解字》〈蟲部〉的 32 個農林害蟲字的剖析,挖掘它們所蘊含的⽣態⽂化信息。⾸先明確上古時期穀類、樹⽊及⽵類⽣態系統的 128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2850。 129 楊天才、張善文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1),617。 130 葛洪著、張松輝、張景譯注,《抱朴子外篇》,(北京:中華書局,2013),34。 131 辭 海 編 輯 委 員 會 , 「 尺 蠖 」 , 《 辭 海 》 網 絡 版 ,https://www.cihai.com.cn/detail?docId=5567913&docLibId=72&q=尺蠖,瀏覽日期為 2025年 4月 30日。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35 不同狀況。穀類與樹⽊⽣態系統因農業發展遭受破壞,穀類蟲害和樹⽊蟲害突出。⽽⽵類⽣態系統未被破壞,⽵類蟲害幾近於無,這得益於其⾃身穩定的內部⽣態結構以及較少的⼈為⼲預。在蝗蟲類型⽅⾯,區分東亞⾶蝗引發的穀類蝗災與⿈脊⽵蝗引致的⽵類蝗災在上古時期的不同表現。在制度層⾯,上古時期治理蟲災的⾸要⽅案是祭祀,環境保護制度的實際作⽤有限,也證明環境保護制度逐漸衰落的過程,以及在不同⽣態系統中的成效差異。最後說明〈蟲部〉漢字在⽣態⽂化變遷與傳承中所具有的重要作⽤。 研究揭⽰〈蟲部〉農林害蟲字映射的上古農林⽣態⾯貌,為漢字教學提供⽂化關聯記憶框架,能夠幫助以中⽂作為第⼆語⾔的學習者建⽴漢字的形義關聯,提升記憶效率。從漢字字義和字形的溯源到⽂化內涵的解析,為漢字教學的⽅法提供範例與參考,體現〈蟲部〉農林害蟲字在中⽂教學,尤其是在「中⽂+農林專業」的課程教學中的三重價值:作為術語習得的認知錨點,作為⽂化闡釋的符號載體,作為古今對話的語義橋梁。⽣僻字則可作為⽂化選修內容,通過部⾸系聯的⽅式呈現上古⽣態⽂化知識體系,在提升漢字學習效率的同時,又能拓展⽂化認知的維度,實現專業性與可學性的平衡。 總之,本研究為⽂化教學與漢字教學提供資源素材、理論⽀持和實踐指導。研究只對相對突出的穀物蟲害、樹⽊蟲害和⽵類蟲害進⾏詳細探究,瓜類蟲害和桑樹蟲害的分析還值得進⼀步展開,是未來可以繼續研究的⽅向,以充分發揮《說⽂解字》在國際中⽂教育領域的應⽤價值。
  • 田慧、陳曦 36 徵引書目 一、傳統文獻 [1] 「辭典·北宋·陳彭年《⼤廣益會⽟篇》」,登樓古籍全⽂檢索,https://tio.freemdict.com/doc_siku/12632773,瀏覽⽇期為2025年1⽉1⽇。 [2] 段⽟裁撰,《說⽂解字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 [3] 葛洪著、張松輝、張景譯注,《抱朴⼦外篇》,北京:中華書局,2013。 [4] 管錫華譯注,《爾雅》,北京:中華書局,2014。 [5] 桂馥撰,《說⽂解字義證:附⾳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17。 [6] 胡平⽣、張萌譯注,《禮記》,北京:中華書局,2017。 [7] 李山、軒新麗譯注,《管⼦》,北京:中華書局,2019。 [8] 王念孫著、鍾宇訊整理,《廣雅疏證(附索引)》,北京:中華書局,2004。 [9] 許慎著、湯可敬譯注,《說⽂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 [10] 楊天才、張善⽂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1。 [11] 朱駿聲撰,《說⽂通訓定聲:附⾳序、筆畫、四角號碼檢字》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16。 二、近人論著 [1] 曹懷明,〈東亞⾶蝗的發⽣與綜合防治〉,《農技服務》,第4期(貴陽:2011.02), 467+572。 [2] 陳清奇,〈我國古代桑樹害蟲的發⽣概況和防治⽅法〉,《蠶業科學》,第3期(鎮江:1965.09),170-173。 [3] 陳壽永,〈⿈脊⽵蝗入侵擴散蔓延及防控〉,《雲南農業》,第2期(昆明:2022.02),59-61。 [4] 陳永林,《中國主要蝗蟲及蝗災的⽣態學治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5] 程傑,〈論我國古代瓜業的歷史發展〉,《中國農史》,第2期(南京:2020.12),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37 18-35。 [6] 辭 海 編 輯 委 員 會 ,「 尺 蠖 」,《 辭 海 》 網 絡 版 ,https://www.cihai.com.cn/detail?docId=5567913&docLibId=72&q=尺蠖,瀏覽⽇期為2025年4⽉30⽇。 [7] 辭 海 編 輯 委 員 會 ,「 螻 蛄 」,《 辭 海 》 網 絡 版 ,https://www.cihai.com.cn/detail?docId=5448359&docLibId=72&q=螻蛄,瀏覽⽇期為2025年1⽉5⽇。 [8] 龔光明,《中國古代害蟲觀念與防治技術研究》,南京:南京農業⼤學⼈⽂社會科學學部博⼠論⽂,2010。 [9] 龔光明、楊旺⽣,〈中國古代桑、蠶災及其防治〉,《華南農業⼤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期(廣州:2008.07),97-102。 [10] ⾦京,《⽵林幾種害蟲的⽣物學特性及其防治技術研究》,杭州:浙江農林⼤學林業與⽣物技術學院碩⼠論⽂,2020。 [11] 李紅梅、王珺雅、卓富彥、朱景全、塗雄兵、張國財、BELINDA Luke,〈⿈脊⽵蝗在中國的發⽣及防控技術〉,《中國⽣物防治學報》,第2期(北京:2022.04),531-536。 [12] 李泰霖、姜星伊、褚興彪,〈先秦至兩漢時期⽵⽂化⽣成略考〉,《⽵⼦學報》,第4期(杭州:2023.12),81-92。 [13] 羅⽵風主編,《漢語⼤詞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 [14] 羅⽵風主編,《漢語⼤詞典》,上海:漢語⼤詞典出版社,1991。 [15] 沈鎮昭、隋斌主編,《中華農耕⽂化》,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2。 [16] 舒⾦平、葉碧歡、吳⼩雙、張亞波、王浩傑、徐天森,〈⽵⼦害蟲及其防治技術研究進展〉,《世界林業研究》,第4期(北京:2015.08),50-57。 [17] 孫嵬,〈⼈⼯氣候箱養殖東亞⾶蝗技術〉,《湖北植保》,第2期(武漢:2023.04),51-54。 [18] 王寧、謝棟元、劉⽅,《《說⽂解字》與中國古代⽂化》,瀋陽:遼寧⼈民出版社,2000。 [19] ⽂煥然等著、⽂榕⽣選編整理,《中國歷史時期植物與動物變遷研究》,重慶:重慶出版社,2019。
  • 田慧、陳曦 38 [20] 夏征農、陳至⽴主編,《辭海:第6版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 [21] 楊麗君、李紅衛、滕凱、諶愛東、李向永、於豔雪,〈3種蝗蟲在中國的適⽣區預測〉,《植物檢疫》,第3期(北京:2022.05),60-66。 [22] 易志⽂,〈《說⽂解字·蟲部》字中的農林害蟲考釋〉,《農業考古》,第4期(南昌:2010.08),268-270。 [23] 益陽縣地⽅志編纂委員會,《益陽縣志》,長沙:湖南⼈民出版社,1999。 [24] 游修齡,《中華農耕⽂化漫談》,杭州:浙江⼤學出版社,2014。 [25] 張波、馮風、張綸、李宏斌編,《中國農業⾃然災害史料集》,西安: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 [26] 張軍濤、劉星營,〈殷商中原地區蝗災探析〉,《⾃然科學史研究》,第4期(北京:2018.12),417-423。 [27] 張舜徽,《說⽂解字約注·第4冊(張舜徽集)》,武漢:華中師範⼤學出版社,2009。 [28] 張祥穩、李祥凝、戴家翠,〈清代以來⽟⽶在長江下游山區的傳種動因初探〉,《中國農史》,第4期(南京:2019.08),117-128。 [29] 張治勳、張萬霞主編,《中國地學通鑒·災害卷》,西安:陝西師範⼤學出版總社,2018。 [30]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31] 周啟梁,〈中國古代環境保護法制通考——以⼟地制度變⾰為基本線索〉,《重慶⼤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期(重慶:2011.04),112-121。 [32] 周堯,《中國昆蟲學史》,武功:昆蟲分類學報社,1980。
  • 國際中文教育視域下《說文解字》〈蟲部〉上古生態文化的解讀 39 第一作者簡介 田慧,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國際漢語教育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漢字文化、語言文化、國際中文教育漢字與文化教學 通訊地址: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tianhuimacau@qq.com 通訊作者簡介 陳曦,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國際教育事務長,鳳凰書院院長,研究方向為古文字學、周代金文、漢字文化 通訊地址:北京師範大學珠海校區鳳凰書院 通訊電郵:11112020029@bnu.edu.cn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41-58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3 41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 ——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許克柔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合作處助理研究員) 摘要:2024年是中國與巴西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五十週年,作為發展中大國和全球重要的新興市場國家,兩國務實合作成果豐碩。隨著習近平主席 2024年 11月成功對巴西進行國事訪問,中巴關係開啓下一個「黃金五十年」。在此背景下,此研究關注中巴教育合作與交流及孔子學院發展建設,在巴西開展實地調研,通過問卷調查、工作觀察等方法收集相關數據。經分析梳理,本研究將呈現在孔子學院的促進下,中國與巴西高校合作與交流的整體發展狀況及未來趨勢,同時擇取個體案例進行詳細闡述,展示可示範的具體做法和發展建設思路。 關鍵詞:中國、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高校國際化發展建設、孔子學院 * 收稿日期:2025年 03月 06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
  • 許克柔 42 Confucius Institutes as Catalyst for China-Brazil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rom Overall Development Survey to Individual Case Analysis Xu, Kerou (Assistant Research Fellow,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bstract: The year 2024 marks the 50th anniversar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Brazil. As major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key emerging markets, the two nations have achieved fruitful outcomes through pragmatic cooperation. With President Xi Jinping’s successful state visit to Brazil in November 2024, China-Brazil relations have entered the next “Golden 50 Years”. Against this backdrop, this study focuses on China-Brazil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of Confucius Institutes. Field research was conducted in Brazil, and relevant data were collected 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participant/workplace-based observation. Through analysis and review, the study provides an overall picture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future trends of China-Brazil higher educatio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facilitated by Confucius Institutes. Additionally, selected individual case studies are examined in detail, showcasing replicable practices and strategic pathways for future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na; Brazil;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Confucius Institutes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43 一、引言 中國與巴西於 1974 年建⽴外交關係,1985 年中國和巴西簽署《中華⼈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化教育合作協定》,正式開啓中巴間⽂化教育交流合作。根據⽂獻梳理,中國與包括巴西在內的拉美國家的合作取得⼀定成績,但也⾯臨相應挑戰。 從發展成效上看,中國與拉美國家在政府層⾯簽署政策性⽂件,初步搭建合作制度框架,互派留學⽣規模持續增長,雙向的語⾔教學和⼈⽂交流也不斷加強。其中,巴西是孔⼦學院發展最迅速、受益⼈羣最廣的拉美國家。中國與巴西逐步建⽴科研合作機制,合作⽔準不斷提升。截至 2019年,中國和巴西共聯合研製發射七顆地球資源衞星,被譽為「南南科技合作」的典範。1 進入新時期,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呈現出新特點。中巴合作內容與路徑多元化,兩國進⾏聯合培養項⽬的探索,在農業、礦業、航太等雙⽅優勢領域展開聯合科研,進⾏雙向的國別研究及⼈⼒資源進修︔多主體、多層次合作格局逐步成型,雙⽅政府、院校、企業及各類組織機構的參與度顯著提⾼︔語⾔教育增量提質,向培養複合型⼈才⽅向邁進,兩國學習中⽂和葡萄牙語的⼈員數量呈現不斷擴⼤的趨勢,對「語⾔+專業」的複合型⼈才需求增加︔特⾊教育受到關注,⾜球、中醫藥等特⾊教育推動中巴⽂明交流互鑑。2 中巴⽂化教育合作也⾯臨⼀些挑戰,⼀是缺乏系統性合作和保障機制,⼆是教育合作層次有待豐富、規模有待拓寬,三是雙⽅在教育領域對於彼此的瞭解仍待增進。3 相關⽂獻肯定中巴關係的戰略意義,作為拉美地區⾼等教育相對發達且在拉美擁有影響⼒和號召⼒的國家,巴西是我國需要側重加強合作的國家,中巴合作能在拉美形成區域輻射作⽤︔4 提出加強中巴合作交流的制度建設和質量保障、⾼層次的雙邊⼈才培養、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等多領域的教育合作等主要措施。5 1 胡昳昀、趙靈雙,〈中國和拉美教育交流與合作 60年:進展、問題及策略〉,《比較教育研究》,第 12期(2020),38-41。 2 龐若洋、張方方,〈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交流的現狀、挑戰與展望〉,《世界教育資訊》,第 7期(2022),12-14。 3 龐若洋、張方方,〈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交流的現狀、挑戰與展望〉,12-24。 4 胡昳昀、趙靈雙,〈中國和拉美教育交流與合作 60年:進展、問題及策略〉,38-62。 5 龐若洋、張方方,〈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交流的現狀、挑戰與展望〉,12-24。
  • 許克柔 44 巴西早期漢語教學主要依靠華⼈華僑創辦的學校,在⼤學層⾯,聖保羅⼤學於 1968年開設中國語⾔⽂學專業,是巴西乃至拉美最早開設中⽂專業的⾼校。6 2008年起,孔⼦學院開始落地巴西,在漢語教學⽅⾯起到主⼒軍的作⽤,為中巴⾼等教育合作發展與創新提供平台。隨著中巴全⾯戰略夥伴關係的持續深入,巴西作為⾦磚國家核⼼成員,中巴教育合作是深化科技、⼈⽂領域的關鍵抓⼿,但巴西中⽂教育研究存在「三少」問題:研究總量少、宏觀研究少、最新成果少。7 開展相關研究契合兩國在教育領域達成的共識及簽署協議,有助於增進雙⽅在教育領域的彼此瞭解。8 本研究關注巴西孔⼦學院發展建設情況,以及在其促進作⽤下,中巴⾼校合作與交流的發展狀況及未來趨勢,通過問卷調查收集數據並加以分析,以期總結梳理相關問題並提出優化建議。同時結合筆者赴巴西⼯作和學習觀察,擇取巴西⽰範孔⼦學院進⾏案例分析,提供可⽰範的具體做法和發展建設思路。 二、中國與巴西高校合作交流情況及巴西孔子學院發展調研 (一)、調查對象及問卷設計 根據筆者進⾏的⼯作統計(⾒表 1),巴西共建有⼗四所孔⼦學院和其他國際中⽂項⽬,如下設孔⼦課堂、網絡中⽂課堂、「語合智慧教室」等(以下統稱為孔⼦學院),從 2008年⾸所孔⼦學院在巴西設⽴至今,孔⼦學院成為巴西民眾學習中⽂、瞭解中國⽂化的重要場所,同時促進兩國教育合作與交流。 6 王蘭婷、陳晨,〈巴西中文教育的發展特徵、動因及提升策略〉,《對外漢語研究》,第 1期(2024),107-108。 7 王蘭婷、陳晨,〈巴西中文教育的發展特徵、動因及提升策略〉,106-119。 8 Ministério da Educação, 「Brasil e China firmam acordos na educação.」 Gov.br. Accessed March 1, 2025. https://www.gov.br/mec/pt-br/assuntos/noticias/2024/novembro/brasil-e-china-firmam-acordos-na-educacao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45 表1. 巴西孔子學院及國際中文項目一覽表 成立時間 名稱 2008 聖保羅州立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NESP (Universidade Estadual Paulista) 2008 巴西利亞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nB (Universidade de Brasília) 2011 里約熱內盧天主教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PUC-Rio (Pontifícia Universidade Católica do Rio de Janeiro) 2012 聖保羅 FAAP商務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de Negócios FAAP-SP (Fundação Armando Alvares Penteado) 2012 南大河州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RGS (Universidade Federal do Rio Grande do Sul) 2013 伯南布哥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PE (Universidade de Pernambuco) 2013 米納斯吉拉斯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MG (Universidade Federal de Minas Gerais) 2014 坎皮納斯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nicamp (Universidade Estadual de Campinas) 2016 帕拉州立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EPA (Universidade do Estado do Pará) 2018 弗魯米嫩塞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F (Universidade Federal Fluminense) 2019 塞阿拉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C (Universidade Federal do Ceará) 2022 戈亞斯聯邦大學中醫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de Medicina Chinesa na UFG (Universidade Federal de Goiás) 2022 帕拉伊巴州聯邦大學網絡中文課堂 Curso online de Mandarim na UFPB (Universidade Federal da Paraíba) 2023 巴伊亞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BA (Universidade Federal da Bahia) 2023 北里奧格朗德聯邦大學網絡中文課堂 Curso online de Mandarim na UFRN (Universidade Federal do Rio Grande do Norte) 2024 聖瑪利亞聯邦大學「語合智慧教室」 Chinese Smart Classroom na UFSM (Universidade Federal de Santa Maria) 2025 里約熱內盧聯邦大學孔子學院 Instituto Confúcio na UFRJ (Universidade Federal do Rio de Janeiro) 問卷調查基於定性研究的理念,涉及⼈們的主觀經驗、信念、態度和⾏為,試圖通過⼈們賦予的意義來解釋社會現象,常被稱為解釋性研究,定性研究中的問卷調查得出的數據反映現實情況,即描述現象。9 本研究旨在通過問卷收集巴西孔⼦ 9 De Jesus Soares, Simaria, “Pesquisa Cientifica: uma Abordagem Sobre o Metodo Qualitativo,” Revista Ciranda 3.1(Brasil, 2020.01): 1-13;韓廣俊,〈問卷調查法在定量與定性研究中的應用〉,《才智》,第 10期(2015),343。
  • 許克柔 46 學院、中巴共建機構管理層、教學輔助⼈員等的觀點並加以分析。問卷根據問題導向進⾏設計,徵求業內三位專家意⾒後形成問卷初稿,共涵蓋院校基本資訊統計、中外共建孔⼦學院機構合作交流情況、孔⼦學院發展建設情況及對中外共建機構合作交流的促進作⽤等板塊,邀請三位中巴⾼校領域內管理者和從業⼈員試填寫問卷,採納其專業意⾒後形成終稿。 2023 年至 2024 年,⾯向巴西所有孔⼦學院及其共建⾼校開展問卷調查,總共收集⼗八份有效填寫問卷,其中兩份來⾃巴西共建⾼校國際處領導、七份來⾃孔⼦學院中⽅院長、兩份來⾃孔⼦學院巴⽅院長,其餘來⾃共建⾼校、孔⼦學院的專任教師和⾏政管理⼈員。 (二)、中國與巴西高校的合作與交流 問卷就中巴⾼校的合作學科、合作夥伴選擇因素、師⽣交流等進⾏調查。在合作學科⽅⾯(⾒圖 1),由於參與調查的中巴院校均為共建孔⼦學院⾼校,語⾔⽂學藝術、⽂科受到⼀致青睞,雙⽅在應⽤社會科學、⼯程與科技等學科領域也顯⽰出較⾼的合作意向。 圖1. 中巴高校合作學科意向 圖 1 學科領域劃分參考巴西教育部⾼等⼈才培養協調會(Coordenação de Aperfeiçoamento de Pessoal de Nível Superior, 簡稱 Capes)制定並開展的巴西⾼等院校國際化問卷調查。10 排序題的選項平均綜合得分是系統根據所有填寫者對選項的 10 Capes, “A Internacionalização na Universidade Brasileira: Resultados do Questionário Aplicado pela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47 排序情況⾃動計算得出的,它反映選項的綜合排名情況,得分越⾼表⽰綜合排序越靠前。計算⽅法為:選項平均綜合得分=(Σ 頻數×權值)/本題填寫⼈次權值由選項被排列的位置決定。例如有三個選項參與排序,那排在第⼀個位置的權值為 3,第⼆個位置權值為 2,第三個位置權值為 1。例如⼀個題⽬共被填寫⼗⼆次,選項 A被選中並排在第⼀位置兩次,第⼆位置四次,第三位六次,那選項 A的平均綜合得分=(2×3+4×2+6×1)/12=1.67分。⽂章中圖 1、圖 2、圖 6、圖 7、圖 8、圖 9的分值均由此計算得出。 至於選取合作夥伴考慮因素(⾒圖 2),中巴⾼校更加註重務實合作,擇取合作夥伴開展國際合作時考慮的多為學科特長、師⽣需求及是否有利於提升科研學術⽔準等務實因素。 圖2. 中巴高校擇取合作夥伴的考慮因素 在中巴⾼校師⽣交流⽅⾯(⾒圖 3),33.33%參與調查者認為他們所在機構的中巴師⽣交流很少,27.78%參與調查者認為所在機構中巴師⽣交流主要為個⼈申請,22.22%參與調查者認為所在機構的中巴師⽣交流頻繁,並且建⽴校際交流項⽬,還有 16.67%參與調查者認為所在機構沒有任何中巴師⽣交流。 CAPES,” Relatório Questionário Internacionalização, October, 2017, Accessed March 1, 2025. https://www.gov.br/capes/pt-br/centrais-de- conteudo /a-internacionalizacao-nas-ies-brasileiras-pdf.
  • 許克柔 48 圖3. 中巴高校師生交流情況 (三)、孔子學院對中國與巴西高校國際化發展建設的促進作用 問卷還就孔⼦學院對共建機構國際化發展的促進作⽤進⾏調查。在對孔⼦學院重視程度⽅⾯(⾒圖 4),絕⼤部分參與調查者認可孔⼦學院對所在機構的國際化發展建設的重要性。 圖4. 孔子學院對共建機構國際化發展建設的重要性 在孔⼦學院助⼒共建機構國際化發展建設⽅⾯(⾒圖 5),絕⼤部分參與調查者認為除語⾔教學,孔⼦學院還在兩國師⽣交流、構建國際科研合作網絡、舉辦學術⼯作坊、學術會議、學術科研互訪等⽅⾯有較多參與。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49 圖5. 孔子學院在共建機構國際發展建設活動中的參與 同時,問卷調查未來孔⼦學院可以開展哪些活動,以更好地促進共建機構教師和學⽣國際化發展。在教師⽅⾯(⾒圖 6),國際學術科研合作、科研項⽬經費⽀持、赴海外交流、講學或任職等獲選最多。在學⽣⽅⾯(⾒圖 7),語⾔⽂化教學、提供多元並具有跨⽂化內容的課程、與國際師⽣的直接相處與交流獲選最多。 圖6. 孔子學院哪些活動對共建機構教師國際化發展可起到促進作用
  • 許克柔 50 圖7. 孔子學院哪些活動對共建機構學生國際化發展可起到促進作用 在關於優化中巴⾼校合作與交流措施建議的選項中(⾒圖 8),建⽴更⾼層⾯的溝通協調管道平台以更好計劃推進合作交流、建⽴學位互認機制獲選最多。在關於有利於孔⼦學院建設提質增效,以更好為共建機構國際化發展建設的措施建議中(⾒圖 9),根據共建機構實際因地制宜開發合適的課程與項⽬、拓展多元的合作夥伴關係等獲選最多。 圖8. 有利於優化中巴高校合作與交流的措施建議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51 圖9. 有利於孔子學院建設提質增效的措施建議 三、調查主要發現 中巴建交五⼗週年,兩國將雙邊關係提升為攜⼿構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續星球的中巴命運共同體,同時將共建「⼀帶⼀路」倡議同巴西發展戰略對接。11 在此背景下,中巴教育合作交流駛入快⾞道,結合調查分析,我們可以發現: (⼀)、雙⽅共識凝聚,多項教育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署。中巴兩國⾼校教育合作具有堅實的基礎,務實合作成效進⼀步凸顯。根據巴西教育部統計,巴西已有三⼗六所聯邦⼤學與中國⾼校簽訂⼀百五⼗五項合作協議。中巴簽署兩國關於⾼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的諒解備忘錄、關於葡萄牙語教學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12 (⼆)、合作形式不斷趨於多元化,合作領域也在逐漸拓展。除了傳統語⾔⽂化項⽬的推廣,雙⽅對更廣泛的跨學科的合作表現出較⾼的興趣,例如在卓越⼯程師⼈才培養、科研合作與成果轉化、語⾔教學、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數字教育等⽅⾯,雙⽅進⾏充分交流並達成廣泛共識。 (三)、兩國⾼校共建⼗四所孔⼦學院、孔⼦課堂、網絡中⽂課堂、「語合智慧教室」等國際中⽂項⽬,受到兩國及共建機構的重視。孔⼦學院為巴西民眾提供⾼質量 11 人民日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攜手構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續星球的中巴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人民日報》第 002版,2025年 11月 22日,1-2。 12 中 國 新 聞 網 , 「 中 巴 教 育 交 流 合 作 駛 入 快 車 道 」 , 中 國 新 聞 網 ,https://www.chinanews.com.cn/gj/2024/11-29/ 10327591.shtml,瀏覽日期為 2025年 3月 1日。
  • 許克柔 52 的語⾔⽂化教學,還通過組織開展不同的活動,不斷為共建機構的國際化發展建設、教學科研及師⽣國際化發展提供⽀援。未來,需要進⼀步推動孔⼦學院因地制宜發展,積極⾛專業化、特⾊化、本⼟化發展道路,在共建機構不斷合作建設下,努⼒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質量發展。 (四)、從關於優化建議的調查來看,為更好促進兩國教育合作與交流,需要在頂層設計的指引下,推動教育合作機制建設,13正如兩國正在探討建⽴的部級磋商機制、學歷互認機制等。制度的保障和相關項⽬的設⽴,將吸引更多中巴師⽣及研究者開展雙向學術科研合作、課程研修和學位攻讀,進⼀步擴⼤中巴⼈⽂教育交流規模。 四、巴西孔子學院示範案例分享 闡述中巴教育合作與交流及孔⼦學院總體發展特徵,本研究選取巴西唯⼀⼀所⽰範孔⼦學院—伯南布哥⼤學孔⼦學院進⾏更深入的論述,通過個體案例展⽰,解讀分析孔⼦學院在促進語⾔⽂化推廣、中巴⼈⽂交流、中巴學術體建設、中巴政商經貿往來等⽅⾯的平台與橋樑作⽤。 伯南布哥⼤學孔⼦學院,由中央財經⼤學和伯南布哥⼤學共同合作建設,於2013 年正式揭牌運⾏,2014 年獲得批准成為巴西⾸所⽰範孔⼦學院,2017 年建成⽰範孔⼦學院並正式啓⽤專⽤場地。從成⽴至今,孔⼦學院健康運⾏近⼗⼆年,辦學規模保持穩中有增,累計培養漢語學員數千⼈。孔⼦學院積極融入當地社區,舉辦數百場豐富多彩的⽂化活動,向巴西民眾介紹中國歷史、⽂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成為巴西東北部漢語教學中⼼、師資培訓中⼼和漢語⽔準考試中⼼。 (一)、人文交流促進中巴青年的相互理解 國際⼈⽂交流是增進各國⼈民友誼的「播種機」、開展⽂明對話「傳感器」、提升國際認同的「孵化器」。14 伯南布哥⼤學孔⼦學院與共建機構積極響應深化⼈⽂交流 13 龐若洋、張方方,〈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交流的現狀、挑戰與展望〉,12-24。 14 羅碧瓊、唐松林,〈國際人文交流的價值與路徑〉,《人民論壇》,第 3期(2021),102-104。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53 的倡議,通過舉辦⽂化藝術活動、暑期夏令營、留學中財⼤等項⽬,促進中巴兩國青年學者的⼈⽂交流,增進中外相互理解和民⼼相通。孔⼦學院⾃成⽴至今,共舉辦六屆「漢語橋」暑期來華夏令營、兩屆中財⼤⽂化橋暑期國際項⽬(線上),為百餘名巴西青年提供來華及線上感知中國語⾔⽂化的機會,接收數⼗名巴西學⽣來校進⾏學期、學年研修和學位攻讀,所培養的學⽣獲得 2016 年、2023 年「漢語橋」世界⼤學⽣中⽂比賽巴西⼤區賽冠軍和 2021 年「漢語橋」全球外國⼈漢語⼤會中⽂演講比賽⼀等獎,很多學⽣如今成長為中巴交流的使者,活躍在政商科教各界。疫情期間,連續舉辦兩屆別具特⾊的「四海藝家 和美同歌」⼤學⽣藝術團國際⽂化線上交流藝術薈活動,通過國際藝術交流展現不同國家青年的青春活⼒與⼈⽂情懷,為⼈⽂交流與⽂明對話牽線搭橋,書寫美美與共的華麗篇章。 (二)、科學研究推動中巴學術共同體建設 孔⼦學院不斷探索專業化的發展路徑,依託共建機構的學科特⾊與優勢,為中外國際產學研⽤合作搭建舞台,為⾼校加快實現⾼質量創新特⾊發展提供重要⽀撐。15 2018 年,伯南布哥⼤學孔⼦學院召開第⼀屆中巴經濟與發展國際研討會。2019年,成⽴中巴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中⼼,舉辦第⼆屆中巴經濟與社會發展國際研討會。此後每年在孔⼦學院依託研究中⼼舉辦國際研討會,截⽌至 2024年已成功舉辦七屆(⾒表 2)。⼀年⼀度的研討會匯聚中巴學者,共商兩國經濟社會建設中⾯臨的機遇和挑戰,共⽤符合兩國發展需求、具有借鑑性的學術成果,為加強兩國學者的科研合作、思想碰撞搭建⼀個重要平台,使兩國學者之間有密切學術聯繫,既拓展學術研究的領域,又能推進兩國的學術共同體建設。 15 王定華,「孔子學院建設助力高校發展(孔院二十年)」,人民日報海外版, https://paper.people.com.cn/ rmrbhwb/pc/content/202412/13/content_30045481.html,瀏覽日期為 2025年 3月 1日。
  • 許克柔 54 表2. 中巴經濟與社會發展國際研討會歷年會議議題 中巴經濟與社會發展國際研討會 研討議題 2018年第一屆(巴西) 「國家間合作機制創新」、「城鄉教育」、「人民幣國際化」、「一帶一路倡議」 2019年第二屆(巴西) 「現代城市發展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及解決方案」、「中國資本市場成長路徑與企業改革的可行性方案」、「數字經濟的最新發展和政府如何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巴西伯南布哥州‘可持續未來’建設」、「中巴雙方面臨的環境問題及政府相關政策」 2020年第三屆(線上) 「小型企業為應對疫情的數字化轉型」、「城市與疫情的關係和影響」、「一帶一路背景下中巴清潔能源的交流與合作」、「中國-糧農組織南南合作及其對全球糧食安全的貢獻」 2021年第四屆(線上) 「數字化轉型」、「生態文明」、「環境危機和食品安全」 2022年第五屆(線上) 「數字經濟」、「數據科學」、「農村金融普惠制」、「能源安全和電子遊戲消費行為」 2022年「萬裏論壇——巴西東北部經濟社會發展課題研究」彙報會(線上) 《中國企業在巴西東北部地區的投資研究》、《中國減貧經驗在巴西東北部的推廣與實施》、《巴西東北-東南部區域經濟差距研究》、《巴西東北部孔子學院文化傳播能力建設研究》、《巴西的政府組織結構及投資相關法規概述》研究成果彙報 2023年第六屆(巴西) 「數字經濟時代下高等教育發展」、「順應人工智慧時代變革,系統提升財經人才培養水準」、「數字經濟時代,經濟學拔尖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數字經濟時代:高等教育發展的思考」、「在人工智慧背景下的巴西科學研究」 2024年第七屆(中國北京) 「教育數字化浪潮中的大學治理」 (三)、多元合作為中巴政商經貿往來貢獻力量 如今,孔⼦學院在中外友好省州、姊妹城市締結,經貿往來,旅遊出⾏等⽅⾯都成為積極影響因素,全⾯增進中外友好關係,併成為「⼀帶⼀路」國際合作的有⽣⼒量,為構建⼈類命運共同體添磚加瓦。16 伯南布哥⼤學孔⼦學院充分捉住中巴各領域合作往來增量發展這⼀機遇,積極探索「中⽂+」、中⽂賦能職業發展的路徑,推薦優秀學員到中國駐巴西使領館⼯作,幫助當地中資企業尋聘中⽂⼈才,很多學員經推薦在諸如華為、字節跳動、極兔快遞、OPPO、希⾳等知名企業和跨境電商平台順利就職,中⽂為就業晉升插上翅膀。在孔⼦學院的聯繫推動下,伯南布哥州副州長、伯南布哥州⽂化廳廳長分別於 2016年和 2017 年來華訪問,促進伯南布哥州同中國教育⽂旅合作與交流。2024 年,中巴慶祝建交五⼗週年,在當地開展的⼀系列精彩紛呈的活動中,孔⼦學院參加累西 16 教育部,「20年,孔子學院大膽創新砥礪前行——紀念孔子學院成立 20週年主題研討會觀察」,中國教育報,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411/t20241118_1163473.html,瀏覽日期為2025年 3月 1日。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55 腓市設⽴為的「中國年」慶祝活動,在累西腓市地標性⽂化景點,孔院師⽣向市民展⽰中國⽂化藝術︔孔⼦學院與伯南布哥州⽂化廳共同舉辦⽂藝匯演,在當地⾳樂廳上演⼀場中巴⽂藝盛宴︔孔⼦學院受邀派專業教師赴裏卡多·布倫南博物館進⾏鳳凰⽂化講座,對博物館的中國藏品—鳳凰雕刻進⾏專題講解。伯南布哥州與四川省締結友好省州關係三⼗餘年,受伯南布哥州政府委任,孔⼦學院參與四川省代表團訪問伯南布哥州的接待⼯作,派專業教師參與伯南布哥州州長、副州長、經濟發展署領導的會議翻譯⼯作,為促進省州間教育、農業及經貿合作提供語⾔⽀持。 五、結語 站在建交五⼗週年的新起點上,中巴將持續加強發展戰略對接,深化各領域交流合作,賦予中巴關係新時代內涵,攜⼿推動構建中巴命運共同體。17 2024年,兩國合作的⾸個海外卓越⼯程師學院在巴西揭牌落地,「⾛出去」取得新突破︔18 2025年,北京航空航太⼤學與⾥約熱內盧聯邦⼤學共建孔⼦學院、巴西創新研究院和北航巴西中⼼。孔⼦學院打造「中⽂+航太」品牌特⾊,創新研究院以「前沿探索-產業賦能」雙軌機制破解可持續發展難題,巴西中⼼發揮中巴⼈才培養、科學研究和⽂化交流合作功能,三平台形成「⽂化築基—科研破冰—產教融通」良性迴圈︔19 這將為國際教育合作促進卓越⼯程技術⼈才培養、推動⼯程技術科研創新、助⼒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中巴成功案例。孔⼦學院在全球發展廿餘年,在巴西發展⼗七餘年,作為傳播語⾔⽂化的使者,⽂明交流互鑑的平台,孔⼦學院為中巴⼈⽂科教合作交流牽線搭橋,為共建機構實現創新特⾊發展提供重要⽀撐。相信在未來,隨著合作形式進⼀步創新、合作領域進⼀步拓寬,合作規模及質量將進⼀步提升,中巴⼈⽂科教及全⽅位的合作與交流必將邁向更⾼台階。 17 陳威華、趙焱,「攜手打造中國和巴西關係下一個 「黃金五十年」」,新華社,http://big5.www.gov.cn/gate/ big5/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68613.htm,瀏覽日期為 2025年 3月 1日。 18 新浪財經,「2024 年全國十大教育新聞解讀來了」,微言教育,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1820648701955223460&wfr=spider&for=pc,瀏覽日期為 2025年 3月 1日。 19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北航首個海外創新研究院落戶巴西 校長王雲鵬出席儀式並揭牌」,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新聞,https://news.buaa.edu.cn/info/1002/65830.htm,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1月 1日。
  • 許克柔 56 徵引書目 一、中文書目 [1] 胡昳昀、趙靈雙,〈中國和拉美教育交流與合作60年:進展、問題及策略〉,《比較教育研究》,第12期(2020),38-62。 [2] 龐若洋、張⽅⽅,〈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交流的現狀、挑戰與展望〉,《世界教育資訊》,第7期(2022),12-14。 [3] 王蘭婷、陳晨,〈巴西中⽂教育的發展特徵、動因及提升策略〉,《對外漢語研究》,第1期(2024),106-119。 [4] 韓廣俊,〈問卷調查法在定量與定性研究中的應⽤〉,《才智》,第10期(2015),343。 [5] ⼈民⽇報,〈中華⼈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攜⼿構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續星球的中巴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民⽇報》第002版,2025年11⽉22⽇,1-2。 [6] 中國新聞網,「中巴教育交流合作駛入快⾞道」,中國新聞網,https://www.chinanews. com.cn/gj/2024/11-29/10327591.shtml,瀏覽⽇期為2025年3⽉1⽇。 [7] 羅碧瓊、唐松林,〈國際⼈⽂交流的價值與路徑〉,《⼈民論壇》,第3期(2021),102-104。 [8] 王定華,「孔⼦學院建設助⼒⾼校發展(孔院⼆⼗年)」,⼈民⽇報海外版,https:// paper.people.com.cn/rmrbhwb/pc/content/202412/13/content_30045481.html,瀏覽⽇期為2025年3⽉1⽇。 [9] 教育部,「20年,孔⼦學院⼤膽創新砥礪前⾏——紀念孔⼦學院成⽴20週年主題研 討 會 觀 察 」 , 中 國 教 育 報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411/t20241118 _1163473.html,瀏覽⽇期為2025年3⽉1⽇。 [10] 陳威華、趙焱,「攜⼿打造中國和巴西關係下⼀個「⿈⾦五⼗年」」,新華社,
  • 孔子學院助力中國與巴西教育合作與交流——從整體發展調查到個體案例分析 57 http://big5. www.gov.cn/gate/big5/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8/content_6968613.htm,瀏覽⽇期為2025年3⽉1⽇。 [11] 新浪財經,「 2024年全國⼗⼤教育新聞解讀來了」,微⾔教育,https://baijiahao.baidu. com/s?id=1820648701955223460&wfr=spider&for=pc,瀏覽⽇期為2025年3⽉1⽇。 [12] 北京航空航太⼤學,「北航⾸個海外創新研究院落⼾巴西校長王雲鵬出席儀式並揭牌」,北京航空航太⼤學新聞,https://news.buaa.edu.cn/info/1002/65830.htm,瀏覽⽇期為2025年11⽉1⽇。 二、英文書目 [1] De Jesus Soares, Simaria. “Pesquisa Cientifica: uma Abordagem Sobre o Metodo Qualitativo.” Revista Ciranda 3.1(Brasil, 2020.01): 1-13. [2] Capes. “A Internacionalização na Universidade Brasileira: Resultados do Questionário Aplicado pela CAPES.” Relatório Questionário Internacionalização, October, 2017, Accessed March 1, 2025. https: //www.gov.br/capes/pt-br/centrais-de-conteudo/a-internacionalizacao-nas-ies-brasileiras-pdf.
  • 許克柔 58 作者簡介 許克柔,助理研究員,就職於中央財經大學國際合作處,曾任巴西伯南布哥大學孔子學院教師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 39 號中央財經大學 通訊電郵:xukerou@cufe.edu.cn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59-82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4 59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沈莘莘 1、張靜 (1.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生) 摘要:在全球化語境下,跨國移民群體的宗教語言實踐成為權力關係與身份協商的重要場域。本文以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的莆仙方言——普通話雙語佈道為案例,結合系統功能語言學下Margaret Berry的輪換結構模型與福柯的微觀權力模型,分析傳道者與口譯者在宗教話語中如何通過語言策略實現權力關係的動態協商。研究結果發現,宗教權威並非靜態授予,而是通過輪換控制、語步設定與知識—權力機制被即時建構與協商。傳道者主要扮演「主要知者」角色,主導命題設定與教義解釋,通過層級監視、檢查等微觀權力技術掌控話語權力並協商宗教權威與自我權威;口譯者為「次要知者」,通過語義調整、施受關係轉換等策略,隱性參與權力協商,重構信仰邏輯並強化群體認同。研究揭示宗教話語不僅是信仰表達的媒介,更是微觀權力運作與身份認同的關鍵場域,為理解華人跨國移民社群中的語言權力互動、身份認同提供新的實證路徑與理論視角,給海外漢語方言續存帶來啟示。 關鍵詞: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權力關係、輪換結構模型、微觀權力 * 收稿日期:2025年 10月 20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
  • 沈莘莘、張靜 60 Power Negotiation in the Religious Discourse of Chinese Diaspora Shen, Xinxin1; Zhang, Jing (1. PhD Candidate,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the religious linguistic practices of diaspora communities have become a crucial site for the negotiation of power relations and identity. This study combines Margaret Berry’s Exchange Structure model within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SFL) with Foucault’s microphysics of power to analyze how the preacher and interpreter dynamically negotiate power relations through linguistic strategies in bilingual sermons of Putian dialect and Mandarin at Hinghwa Methodist Church in Singapore.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religious authority is not statically bestowed but is constructed moment-by-moment through the control of turn allocation, the configuration of moves, and the negotiation of knowledge-power mechanisms. The preacher predominantly occupied the “primary-knower” (k1) position, controlling propositional agendas and doctrinal exegesis. By deploying micro-power techniques such as hierarchical observation and examination, the preacher regulated discursive power while simultaneously negotiating both institutional religious authority and personal authority. The interpreter covertly participated in power negotiation through the realization of semantic adjustments and shifts in agency and recipiency. Enacting as “secondary knowers” (k2), the interpreter reconfigures religious logics and reinforces collective identity. Our findings demonstrate that religious discourse is not merely a medium for expressing faith but a critical arena for the operation of micro-power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dentity. This study provides an alternative theoretical lens for understanding language-power interactions and identity construction within Chinese diaspora communities, offering implications on the sustainability of overseas Chinese dialect preservation. Keywords: Chinese diaspora; Religious discourse; Power relation; Exchange Structure Model; Microphysics of power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61 一、引言 在全球化進程中,跨國移民群體的語⾔實踐與身份重構是社會語⾔學研究的核⼼議題。宗教話語作為⼀種⾼度制度化、儀式化且富含權威性的社會語⾔實踐,不僅是信仰表達的媒介,更是權⼒關係與身份認同得以集中展演和動態協商的關鍵場域。1 然⽽,宗教語境下的微觀權⼒運作與話語互動機制尚未得到充分關注:既有研究或聚焦宗教話語的⽂本特徵與社會功能分析,較少追蹤話語輪換中的即時權⼒流動︔2 或偏重單語語料,對雙語佈道等複雜語⾔⽣態關注不⾜。新加坡作為多元族群與語⾔共存的典型區域,是中國福建莆⽥移民群體的主要聚居地之⼀,其特有的莆仙⽅⾔成為僑民社群維繫⽂化記憶與情感聯結的紐帶,在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中承擔著強化身份認同的核⼼作⽤。3 莆仙⽅⾔—普通話的雙語佈道成為該教會的核⼼宗教實踐形式,傳道者以普通話闡釋教義,⼜譯者轉換為莆仙⽅⾔,其話語結構不僅是語⾔轉換的過程,更是微觀權⼒關係的即時協商場域,體現宗教權威與話語權⼒的動態重構,為研究華⼈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關係協商、身份認同及海外⽅⾔續存提供典型案例。 要同時捕捉宗教話語中的「意義建構」與「權⼒流動」我們需要⼀種兼顧宏觀語義與微觀話步的分析⼯具。福柯的微觀權⼒(Micro-physics of power)模型指出,權⼒並非集中於某⼀主體或機構,⽽是彌漫於話語、身體、空間與制度之中,通過微觀權⼒技術如檢查、層級監視與規範化裁決等,持續地塑造個體與群體主體性。4 系統功能語⾔學(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SFL)為分析宗教話語中微觀語步的意義建構與權⼒運作提供有⼒的理論⼯具。為此, 1 Conrad, Ruth and Roland Hardenberg, “Religious Speech as Resource. A Research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 24 (2020): 165 - 195. 2 Lempert, Michael. “Discourse and Religion,” in the Handbook of Discourse Analysis, 2nd ed., edited by Deborah Tannen, Heidi E. Hamilton, and Deborah Schiffrin, 902-919. (Hoboken, NJ: Wiley-Blackwell, 2015). 3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福建莆田有海外僑胞 150 萬主要聚集在東南亞」,https://www.gqb.gov.cn/news/2014/1113/34417.shtml,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1月 4日。 4 Michel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lated by Alan Sheridan (New York: Penguin, 1991, Originally published 1975).
  • 沈莘莘、張靜 62 本⽂引入 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Exchange Structure Model),構建⼀個動態、多層次的話語分析框架。5 該模型紮根於 SFL 傳統,但將分析單位從句⼦擴展至輪換(Exchange),並借鑒 Sinclair 和 Coulthard(1975)的 I-R-F(Initiation-Response-Feedback, 發起—回應—反饋)三段式課堂話語結構,通過語步(Move)類型、輪換結構與角⾊編碼,揭⽰宗教話語參與者如何通過輪換控制、語步設定等話語策略動態協商權⼒關係與權威建構,從⽽直觀展現權⼒關係的流動性與構建性。6 本研究以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的⼀場佈道活動的視頻語料為基礎,結合系統功能語⾔學下的 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與福柯的微觀權⼒模型,分析傳道者與⼜譯者的宗教話語互動如何在每⼀次輪換中實現權⼒關係的分配、協商與再⽣產。因此,本⽂提出以下兩個研究問題:⼀、在華⼈跨國移民群體的宗教話語中,哪些話語輪換結構表徵傳道者與⼜譯者的權⼒關係的協商過程?⼆、這些話語輪換結構如何表徵宗教話語中權⼒關係的意義構建?研究旨在揭⽰宗教話語中語⾔與權⼒之間的互動機制,拓展輪換結構模型和微觀權⼒模型在宗教語境中的應⽤邊界,並為理解華⼈跨國移民社群中的語⾔實踐與權⼒協商以及身份認同提供新的理論視角與實證⽀援。 二、文獻綜述 (一)、華人跨國移民群體 華⼈跨國移民群體語⾔研究是⼀個多維度的領域,研究聚焦以家庭與語⾔社區為場域的華⼈移民的語⾔接觸、7語⾔使⽤與⽂化認同、 8祖語(Heritage language)傳承與海外華⽂教育以及海外漢語⽅⾔,且多以華⼈移民至不同國 5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English Text Construction 9.1 (2016): 33-55. 6 Sinclair, John, and Malcolm Coulthard, Towards an Analysis of Discourse: The English Used by Teachers and Pupil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7 李素瓊,〈移民與語言演變:英國約克華人社區兩代移民普通話新變體〉,《中國語言戰略》,第 1期(南京:2024.02),175-188。 8 鮑蕊、周捷慧、金夢唯,〈溫州籍海外新移民後代語言使用與文化認同研究〉,《華僑華人學研究》,第 00期(北京:2023.12),88-105。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63 家的家庭或語⾔社區為場域,是華⼈跨國移民群體語⾔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9 在全球化背景下,宗教語境作為僑民社群⽂化傳播的特殊場域,為該群體的語⾔研究提供獨特的語境。在這⼀場域中,語⾔不僅是溝通的⼯具,更是語⾔⽂化傳承和身份認同的重要載體。通過宗教儀式,僑民社群得以在新的社會環境中保持和傳遞其獨特的⽂化傳統和語⾔習慣,從⽽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維持其⽂化身份和群體認同感。然⽽,現有華⼈跨國移民群體語⾔研究都極少聚焦宗教情境這⼀特殊話語場域。 (二)、宗教話語 宗教話語作為宗教實踐與信仰表達的核⼼載體,其研究歷經從聚焦⽂本到關注社會實踐的演變,逐步構建起跨語⾔學、⼈類學、社會學等多學科領域的研究體系。早期研究主要聚焦宗教⽂本的修辭結構、佈道策略及儀式語⾔的功能性特徵,10關注其如何通過特定語⾔形式建構神聖權威與宗教體驗。隨著⼈類學和社會學視角的融入,研究重⼼轉向宗教話語在具體儀式與社會互動中的動態功能。11 另外,宗教話語與世俗話語的互動成為另⼀重要維度,包括醫學、⼼理健康與性別身份等領域,體現宗教話語作為社會權⼒資源的多重⾯向。12 在批判性話語分析(CDA)和系統功能語⾔學(SFL)的影響下,研究進⼀步聚焦宗教話語與權⼒、身份的關聯。宗教話語中的權⼒關係研究以「語⾔ 9 姜文英,〈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華裔小學生漢語保持研究〉,《世界漢語教學》,第 4期(北京:2015.10),541-550;郭熙,〈海外華語傳承的歷史經驗與國際中文在地化傳播〉,《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1 期(昆明:2023.01),46-55;陳曉錦、徐傑、莊初升、李嵬、周明朗、朱媞媞、嚴修鴻,〈「全球視野下的閩粵客方言流布史」多人談〉,《語言戰略研究》,第 2 期(北京:2025.03),56-60;何洪霞、吳應輝,〈新加坡華語社區語言使用情況研究〉,《民族教育研究》,第 3期(北京:2021.06),154-160。 10 Zainal Ariff, Tengku Nur Aina, “Ethnographic Discourse Analysis: Conversion to Islam Ceremony.” Discourse & Communication 6.3 (2012): 295-322; Du Bois, John W. “Self-Evidence and Ritual Speech.” in Evidentiality: The Linguistic Coding of Epistemology, edited by Wallace Chafe and Johanna Nichols, 55-83, (Norwood, NJ: Ablex, 1986). 11 García, Jonathan, Maximo M. Laboy, Valnizia da Almeida, and Richard Parker. “Local Impacts of Religious Discourses on Rights to Express Same-Sex Sexual Desires in Peri-urban Rio de Janeiro.” Sexuality Research & Social Policy 6.3 (2009): 44-60. 12 孫譽倫、王義桅,〈公共外交的宗教話語與世俗話語之爭〉,《公共外交季刊》,第 1期(北京:2021.3),48-58+121。
  • 沈莘莘、張靜 64 如何成為宗教權威建構與協商的⼯具」為核⼼,圍繞誰掌握話語控制權和話語如何通過形式、策略與技術被正當化或抵抗展開。13 然⽽,儘管現有研究從宏觀層⾯揭⽰宗教話語與權⼒結構的關聯,但其主流理論與研究⽅法在捕捉權⼒在微觀話語互動中的即時性、動態性與構建性⽅⾯仍存在顯著局限。 (三)、福柯的微觀權力模型 福柯明確提出⼀種權⼒概念,⾸先,權⼒指的是權⼒關係︔其次,權⼒關係是指個體試圖⽤來指導和控制他⼈⾏為的策略,普遍存在⼈類關係之中。在這個意義上,權⼒關係並不是靜態的,固定不變的,⽽是動態的、可逆的和不穩定的。14 在宗教佈道與⼜譯的話語互動中,權⼒並非靜態地附著於傳道者身份,⽽是通過話語選擇、輪換結構等微觀機制,被即時地建構與流動。福柯指出,知識產⽣權⼒,權⼒⽣產真理。15 在宗教語境中,對聖經⽂本的解釋權、對神學概念的理解權構成知識—權⼒的結合體。傳道者通過設定命題基礎控制話語⾛向,⽽⼜譯者則在知識轉換過程中獲得某種程度的話語權⼒。 從福柯微觀權⼒的理論視角來看,權⼒通過持續的評價、分類和比較來運作,最終⽬標是讓個體成為「⾃⼰⾏為的看守者」。福柯的「規訓」概念也揭⽰現代社會如何通過規範化⼿段,包括層級監視(Hierarchical observation)、規範化裁決(Normalizing judgement)、檢查(Examination)、空間的編排、時間的劃分以及動作的規定,來塑造個體和群體主體性。16 在本⽂的話語案例中,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所分析的語步類型、角⾊編碼,能系統地分析解釋這種微觀權⼒運作的構建協商過程。傳道者與⼜譯者之間的每⼀個輪換, 13 Antoun, Richard T, Muslim Preacher in the Modern World: A Jordanian Case Stud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鄧紅順、龔建平,〈從權力話語理論視角看《紅樓夢》譯本對宗教文化的處理〉,《學術論壇》,第 34卷第 8期(北京:2011.08),158-160;Carvalhaes, Cláudio. “Forms of Speech, Religion, and Social Resistance.” Cross Currents 66.2 (2016): 136-153. 14 福柯(Michel Foucault)著、汪民安編,《福柯文選Ⅲ:自我技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 15 Foucault, Michel,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 edited by Colin Gordon. (New York: Pantheon, 1980). 16 Foucault,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1991.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65 都是⼀次微觀的權⼒運作,通過這些輪換,參與者被定位到各⾃的主體位置上。 (四)、系統功能語言學與Margaret Berry的輪換結構模型 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Exchange Structure Model)⽴⾜於系統功能語⾔學的理論視角,分析解釋交流的動態性,即交流過程中參與者的選擇和⾏為會隨著互動的進⾏⽽變化。這種動態性體現在交流的各個環節,包括發起交流、回應、回饋等。該模型已被廣泛應⽤至教育學和社會應⽤學的交際情境,主要⽤於分析話語中權⼒關係的框架,關注不同社會角⾊在交流中的互動模式以及這些互動如何反映和影響參與者之間的角⾊地位差異。17 在系統功能語⾔學中,韓禮德(Halliday)將語⾔分為三個主要層次:語境(Context)、語義(Semantics)和詞彙語法(Lexicogrammar)。18 每個層次又細分為不同的功能或系統,並相互關聯。其中,語境是語⾔使⽤的環境,三⼤語境因素決定語⾔的形式和功能:語場(Field)指語篇的主題或內容︔語旨(Tenor)指語篇中參與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和互動⽅式︔語式(Mode)指語篇的形式或媒介,例如是⼜頭的還是書⾯的,是對話還是獨⽩等。語義層是語⾔的意義層⾯,它體現為三⼤元功能: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包括經驗功能和邏輯功能,表達⼈們對外部世界和內⼼世界的體驗和認識︔⼈際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表達說話者與聽話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和互動⽅式︔語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組織語⾔使其具有連貫性和整體性,說明構建語篇結構。詞彙語法層則是語⾔的形式層⾯。Margaret Berry 在這些基礎上,進⼀步提出交流以經驗⽅式(即內容)、⼈際⽅式(即互動者所扮演的角⾊和地位)以及語篇⽅式(即經驗意義和⼈際意義如何組織成語篇)展開。 權⼒關係在語篇層表現在關注對話的開端與結束,以及話語的流程控制。在課堂或司法會議中,地位⾼的角⾊(如教師、醫⽣)通常佔據更多的話語權, 17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33-55; Togher, Leanne, Laura Hand, and Chris Code,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cation Impairment and Disempowerment Following Head Injury in Information Exchanges,”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18.11 (1996): 559-566. 18 Halliday, M. A. K., and Christian M. I. 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4th ed, (London: Routledge, 2014).
  • 沈莘莘、張靜 66 控制對話的開始和結束,模型在這⼀層的編碼借鑒 Sinclair 和 Coulthard 的 I-R-F 話語結構。19 該結構如摘錄 1 所⽰,教師(說話者)通過詢問學⽣是否知道「accent」的意思發起(I)對話。學⽣(聽話者)回答「accent」是指說話的⽅式從⽽對教師的發起做出回應(R)。最後,教師通過對學⽣的回應進⾏反饋或確認(F)完成輪換。 摘錄1 Teacher: Do you know what we mean by accent I Pupil: It’s the way you talk R Teacher: The way we talk F (Sinclair & Coulthard 1975:48) ⼈際層⾯上,輪換結構模型中根據⽬的將互動類型分為知識(k)和⾏動(a)交換,這與系統功能語⾔學中的命題(proposition)與提議(proposal)提供兩種互補的視角。知識交換在輪換結構模型中圍繞信息(命題)的傳遞與確認,例如教師提問(I)、學⽣回答(R)、教師確認答案的正確性(F),其⽬的往往在於驗證或傳遞知識,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與權威性。⽽⾏動交換圍繞⾏為的協商與執⾏,例如醫⽣要求患者服藥、患者同意或拒絕,旨在推動具體⾏為的實施或調整。本研究關注的互動主要是信息交流,因此主要的概括性分析單位包括 k1(主要知者)、k2(次要知者)、dk1(延遲的主要知者)以及後續的 k1f(主要知者的後續語步)和 k2f(次要知者的後續語步)。 k1 和 k2 語步發⽣的順序已被開發為⼀個公式,由 Ventola 進⾏調整。對於信息交換,該公式為: ((dk1)k2)k1(k2f k1f))20 其中 k1 是進⾏信息交換的唯⼀必需元素。每個元素(如果出現)必須按照給定的順序出現。本研究通過對雙語佈道話語的輪換結構分析證實,儘管該公式傳統上被⽤於描繪教育或醫患互動中的知識傳遞,但其結構同樣適⽤於宗 19 Sinclair, John, and Malcolm Coulthard, Towards an Analysis of Discourse: The English Used by Teachers and Pupils, 1975. 20 Ventola, Eija,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Interaction: A Systemic Approach to the Semiotics of Service Encounters, (London: Pinter, 1987).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67 教語境,能夠精准描述傳道者與⼜譯者之間知識權威的流動與確認過程。21 這⼀發現突破該公式和輪換結構模型原有的應⽤邊界,揭⽰知識交換結構在不同制度性話語中的普適性。 經驗層的權⼒關係主要表現在交流中的命題內容,⾼地位角⾊設定對話的「命題基礎」(pb),決定討論的主題,另⼀⽅完成命題內容,即「命題完成」(pc),最後,⾼地位角⾊通過「命題⽀持」(ps)接受命題內容。 總體⽽⾔,當代宗教話語研究已從⽂本闡釋擴展至社會實踐分析,強調其在多元語境中的話語建構機制、動態意義構建功能。在運⽤福柯的微觀權⼒模型時,現有研究並非依賴傳統意義上的數據分析(如統計、量化、編碼),⽽是採⽤話語分析或譜系學分析的⽅法,揭⽰權⼒如何通過話語、制度、空間、身體等微觀機制運作。22 特別是在華⼈跨國移民社群中,針對⽅⾔與普通話在宗教話語這⼀特殊「權⼒場域」內的動態權⼒協商,尚缺乏理論與量化兼備的實證探索。相關研究往往側重靜態的語⾔結構或宏觀的社會功能,缺乏對話語互動中權⼒關係即時性、構建性協商的深入揭⽰。因此,本研究引⽤ 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旨在揭⽰華⼈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如何即時且動態地建構和協商福柯提出的微觀權⼒關係。這⼀理論框架的整合不僅彌補單⼀理論的局限性,更拓展輪換結構模型和微觀權⼒模型的應⽤邊界,為華⼈跨國移民社群的⽅⾔存續、權⼒關係協商與身份認同提供創新的分析範式和實證⽀援。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收集與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語料來⾃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的宗教儀式視頻,主要以 2024 年 21 Togher, Leanne, Linda Hand, and Chris Code, “Analysing Discourse in th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Population: Telephone Interactions with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Partners.” Brain Injury 11.3 (1997): 169-90. 22 董晶,〈權力與自由:從福柯的微觀權力理論視角解讀索爾仁尼琴的《癌症樓》〉,《今古文創》,第 44期(北京:2023.11),36-38;于春燕,〈我國學校場域權力關係運作及其後果分析——基於福柯微觀權力理論的視角〉,《理論與改革》,第 1期(成都:2013.01),94-96。
  • 沈莘莘、張靜 68 9 ⽉ 29 ⽇的⼀次宗教儀式視頻中的宗教話語作為個案研究,時長為八⼗三分鐘,覆蓋佈道、禱告、讚美詩等不同儀式環節。本⽂聚焦佈道這⼀環節,因為在這⼀環節中,宗教話語參與者的互動較多,話語具有創造性和動態性,顯著表徵「勸誡話語」特徵。23 該教會從 1911 年創⽴以來⼀直致⼒於新加坡莆仙⽅⾔的傳承和接續,在教會崇拜的多個儀式中或配以莆仙⽅⾔⼜譯者或⼀⼈兼顧傳道與翻譯,促進教會參與者的⽅⾔身份表達,增強其凝聚⼒。 作為同鄉,研究者之⼀通過中間⼈聯繫到⼜譯者⿈女⼠。她在新加坡⽣活廿六年,在該教會從事翻譯活動已有⼗六年,長期參與教會語⾔實踐使其成為代表華⼈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研究的理想案例。 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的主⽇崇拜過程通過教會的專業設備在 YouTube 上進⾏實時直播,並⾃動⽣成公開重播,該視頻由現場莆仙⽅⾔⼜譯員⿈女⼠轉發給研究者之⼀。由於視頻本身已被設置為「公開」,故未再另⾏簽署書⾯同意書,研究者在⼆次使⽤前,通過微信向⿈女⼠確認視頻僅⽤於學術研究,不作商業或政治⽤途︔並做到僅分析語⾔現象,不評價教義真偽。視頻數據為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基礎,使得研究者能夠反復觀察和分析傳道者和⼜譯者在實際宗教情境中的語⾔使⽤情況,為全⾯分析宗教話語中的權⼒動態提供多角度的視角。 (二)、數據分析 從系統功能語⾔學的三個語⾔層次來分析,該宗教儀式視頻話語中的場域(Field)是宗教崇拜中的證道環節,主題為「詩歌作為蒙恩途徑」。語旨(Tenor)由傳道者(C)、⼜譯者(K)和聽眾組成,其中,傳道者為權威話語源,擁有神學解釋權︔⼜譯者為語⾔中介者,承擔語⾔轉換與話語重構的角⾊︔聽眾為興化語群體,處於接受端。語式(Mode)是普通話—莆仙⽅⾔的雙語講道,⼜語為主,輔以 PPT 書⾯形式,⼜譯為莆仙⽅⾔的同步轉換。從福柯的微觀權⼒ 23 Longacre, Robert E, The Grammar of Discourse 2nd ed, (New York: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1996); Longacre, Robert E, “The Discourse Strategy of an Appeals Letter,” in Discourse Description: Diverse Analyses of a Fund Raising Text, edited by William C. Mann and Sandra A. Thompson, 109-130.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2011).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69 模型來分析,該教會實質上運⽤時間、空間、檢查等規範化⼿段來塑造個體和協商權⼒,如規定哪個時間來參加崇拜,⼜譯者和傳道者以及教眾的站位與座位,以及檢查過程中傳道者掌握知識也掌控著權⼒。 為便於後續的深入量化分析,我們使⽤ ELAN 6.8 軟件對所收集的視頻進⾏轉寫與多層級標注,構建三個平⾏層級:包括 L1 傳道者普通話轉寫層︔L2⼜譯者莆仙⽅⾔轉寫層︔L3 ⼜譯者莆仙⽅⾔國際⾳標層。24 其後,將標註內容導出為 Excel ⽂件,對其執⾏進⼀步標註,參考 Margaret Berry 的輪換結構模型對語⾔材料進⾏編碼,在對話展開的每個階段,說話者都有哪些選擇,這些選擇為接下來的對話設定預期,是分析不同情境下話語交流及其背後社會權⼒關係的重要⼯具。需要注意的是,該場域下的權⼒關係不僅僅體現在對話參與者的「⾃我」與「他者」之間,更包括非物質化的「上帝」等宗教權威。 四、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總體編碼與數據統計情況 為系統揭⽰華⼈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權⼒關係的協商機制,本⽂對雙語佈道視頻語料進⾏輪換結構編碼,按照話輪結構從簡單到複雜的梯度規整出表格 1 的總體編碼統計結果。話語輪換結構在語篇上以 I-R-F-R「發起—回應—反饋—回應」(F-R-F-R)佔比 71.2%(46.7+24.5),⽀持福柯(1991)的「規訓技術」——通過結構化互動實現對參與者⾏為與思想的塑造。因為傳道者在⼤多數情況(71.2%)下不僅需要⾃⼰完成命題內容(pc),⽽且需要對⾃⼰發起的語步進⾏回應和回饋(F)︔⽽⼜譯者只在進⾏⼜譯活動的回應(R)。 24 ELAN (version 6.8). Computer software, Nijmegen: The Language Archiv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Psycholinguistics, 2019. https://archive.mpi.nl/tla/elan.
  • 沈莘莘、張靜 70 表1. 總體編碼統計 輪換 結構 編號 語篇 人際 經驗 頻數 佔比(%) 1 I-R k1-k2f pb-ps 9 20 2 I-R dk1-k2 pb-ps 1 2.2 3 I-R k2-k1 pb-ps 1 2.2 4 I-R a1-a2f pb-ps 1 2.2 5 I-R-F-R (-F-R-F-R) k1-k2f-k1f-k2f (-k1f-k2f-k1f-k2f) pb-ps-pc-ps (-pc-ps-pc-ps) 21 46.7 6 I-R-F-R (-F-R-F-R) dk1-k2-k1-k2f (-k1f-k2f-k1f-k2f) pb-ps-pc-ps (-pc-ps-pc-ps) 11 24.5 7 I-R-F k1-k2f-k1f pb-pc-ps 1 2.2 總計 — — — 45 100 其次,在經驗意義上,命題由權威設定(pb),如摘錄 2 中傳道者壟斷「說什麼」的權⼒,⼜譯者與聽眾只能在既定框架內回應。並且 ps(命題⽀持)為⼜譯者的主要回應⽅式,⽽非傳統的命題完成(pc),⼜譯者的角⾊功能是⽀持傳道者的命題,⽽非挑戰或重構。 摘錄2 C:非常榮幸可以來到興化音崇拜,這是我第一次聽到興化話。 I k1 pb K:傳道講非常歡喜來到㑚輩天主教堂做禮拜,伊是第一次聽興化話。 R k2f ps C:非常好聽,好像唱歌一樣。 F k1f pc K:盡好聽,好像唱歌一樣。 R k2f ps ⼈際意義上,所有話語輪換都是由傳道者作為輪換發起者,且整體語料呈現出⾼度集中的知識交換結構與明顯的權威層級分佈。根據表格 2 輪換中發起語步的類型統計結果,「k1 lead」(主要知者發起輪換)佔據 68.9%的比例,證實傳道者在話語中的主要知者地位,牢牢掌握命題設定和知識的主動權⼒︔⽽「k2 lead」(次要知者發起輪換)頻率僅為 2.2%,說明傳道者較少以獲取信息的次要知者角⾊開啟交流,這與前⽂所述的宗教佈道中傳道者主要是給予知識,⽽非從信徒處獲取基礎信息的使命相符。其次,「dk1 lead」(延遲知者結構)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71 占 26.7%,表明雖然傳道者常通過「dk1-k2-k1-k2f」的話語輪換結構營造參與感,引導教眾思考,將單向灌輸變為共同探索,既增加信徒的參與感,又能強化他們對教義的理解。但實則保留最終解釋權,體現輪換結構中微觀權⼒的「層級監視」和「檢查」機制。最後,「a1 lead」(傳道者作為主要⾏動者發起輪換)占比 2.2%,僅發⽣⼀次,這⼀⽅⾯印證節選視頻中傳道者與⼜譯者絕⼤多數的語步都是以命題的形式出現,另⼀⽅⾯,傳道者以主要⾏動者的角⾊發起語步,旨在引導信徒採取具體⾏動,宗教活動中,這可能表現為號召信徒參與宗教儀式等。我們將在下⼀節通過提供具體例⼦展開具體分析。 表2. 輪換中發起語步類型統計 語步類型 頻數 佔比(%) k1 lead 31 68.9 k2 lead 1 2.2 dk1 lead 12 26.7 a1 lead 1 2.2 a2 lead 0 0 總數 45 100 (二)、傳道者與口譯者的話語輪換結構 當語⾔⽤以交流信息時,⼩句是以命題的形式出現的,成為可以討論的對象。25 總體的語料編碼結果表明,傳道者(C)通常作為對話發起者(I),承擔主要知者(k1)的角⾊,並設定命題內容︔⽽⼜譯者(K)在傳道者說話後⽅知曉命題內容,承擔次要知者(k2)的角⾊,且⼀般是對主要知者的上⼀個語步進⾏回應(R)⽽非回饋(F)。譬如,摘錄 3 的語篇編碼為:I-R︔⼈際編碼為:k1-k2f。經驗層上,⼜譯者需要在傳道者設定命題內容後予以⽀援,⽽非完成命題內容,若是傳道者只通過⼀個語步就結束命題,那麼經驗編碼為:pb-ps。這時,在佈道環節剛開始時,傳道者就將⾃⼰定位為主要的知情者,⽽教眾成員只需接受信息即可,明確體現宗教話語中話語權的分配和角⾊設定, 25 Halliday, M. A. K., and Christian M. I. 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4th ed. London: Routledge, 2014.
  • 沈莘莘、張靜 72 強調「傳道者—⼜譯者—教眾」分層管理、逐級監視的權⼒機制。26 摘錄3 C:各位長輩,各位弟兄姐妹,大家主日平安! I k1 pb K:各位頂輩,各位主日的弟兄姐妹平安! R k2f ps 為成功完成信息傳遞, k1 說話者權威地提供或確認信息這個步驟是不可或缺的。k2 說話者僅僅表明其知道該信息是不夠的︔該信息還需要得到 k1 的確認。次要知情者(k2)和主要知情者(k1)是否採取後續⾏動的選擇在⼀定程度上取決於當時的話語情境。理論上它們是可選的,但若忽略它們,有時會被視為不禮貌。27 因此,傳道者在摘錄 2 中不僅需要⾃⼰完成佈道的命題內容,還需要對⾃⼰發起的語步進⾏回饋︔⽽⼜譯者只在進⾏⼜譯活動的回應。此時,經驗層上,傳道者還需要由⾃身來完成命題內容。 摘錄2 C:非常榮幸可以來到興化音崇拜,這是我第一次聽到興化話。 I k1 pb K:傳道講非常歡喜來到㑚輩天主教堂做禮拜,伊是第一次聽興化話。 R k2f ps C:非常好聽,好像唱歌一樣。 F k1f pc K:盡好聽,好像唱歌一樣。 R k2f ps 次要知情者和主要知情者是否採取後續⾏動的選擇是交流過程中發⽣的次要選擇。主要選擇則體現在發起者⾸先選擇是扮演次要知情者(k2)還是主要知者(k1)。如果發起者選擇扮演主要知者,那麼其還有另⼀個選擇,是⽴即扮演該角⾊,還是如摘錄 4 ⼀般推遲扮演該角⾊(dk1),直到發現次要知情者是否知道該信息。28 摘錄4 C:蒙恩途徑是什麼意思呢? I dk1 pb K:蒙恩途徑是甚麼意思呢? R k2 ps C:就是一種透過上帝賜的管道,我們可以親近神,更經歷祂的恩典。 F k1 pc 26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33-55. 27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33-55. 28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33-55.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73 K:透過上帝給㑚輩的管道,㑚輩跟上帝更加親近,更敬拜上帝。 R k2f ps C:而詩歌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蒙恩途徑。 F k1f pc K:詩歌是一個盡重要的蒙恩途徑。 R k2f ps 在上述摘錄 2 中,k1 說話者⽴即權威地提供信息︔⽽摘錄 4 中,kl 說話者則將權威確認延遲到 k2 講話之後。傳道者以⼀個延遲知者的角⾊來設定命題,⽽後⾃⼰進⾏回答和命題完成。這⼀話語輪換結構呈現出權⼒關係的「擱置—確認—回收」的權⼒協商過程。尤其在第⼀個 F 語步中,傳道者的⾃我權威通過對宗教概念的定義得以彰顯的同時,這⼀定義的內容又完全依託於宗教權威,實現宗教、⾃我以及教眾之間權⼒關係的不斷協商過程。 摘錄 5 中傳道者作為主要⾏動者發起輪換(a1)號召教眾⼀起唱詩,體現宗教佈道不僅是知識的傳授,還注重引導信徒將宗教理念轉化為實際⾏動,促進宗教信仰在⽇常⽣活中的實踐。傳道者作為這⼀以⾏動交換為核⼼的話語輪換的發起者,通過從「講解教義」轉為「指揮身體」完成對⾃我權威的建構過程。 摘錄5 C:來我們一起來唱那紅色的部分,就那副歌就好。 I a1 pc K:㑚輩齊唱紅的副歌部分。 R k2f ps 同時,這种動作的規定強化在教會這個空間中權⼒的掌控者和被掌控者之間的權⼒關係,權⼒在⽀配⾁體的同時,也將某種規範滲透進⼈的思想之中,從⽽構成⼀個完整的規訓主體。29 但 2.2%的占比還是說明在該語境下的輪換主要還是以知識交換為主,⽽非⾏動協商,這符合佈道可以被描述為勸誡話語的典型特徵——命令在更多情況下如摘錄 6 中,被包裝成知識的灌輸或情感上的邀請,從⽽降低對抗性,因為隱藏權⼒也是⾏使權⼒的⼀種⼿段。30 29 劉家歡,〈福柯的微觀權力論及其運作〉,《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1期(齊齊哈爾:2016.01),36-38+50。 30 Longacre, The Grammar of Discourse, 1996; Longacre, Robert E, “The Discourse Strategy of an Appeals Letter,” 109-130; Cipriani, Alessandro C, Power in Religious Discourse: A Discourse Analysis of Two Sermons from the Universal Church of the Kingdom of God, (Florianópolis: Universidade Federal de Santa Catarina, 2002).
  • 沈莘莘、張靜 74 摘錄6 C:保羅說我們要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存在心裡。 I k1 pb K:保羅講當用各樣的智慧將基督的道存在心裡向。 R k2f ps (三)、傳道者與口譯者話語中宗教權威與自我權威的意義構建 在宗教話語研究中,「宗教權威」並非孤⽴概念,⽽是通過語⾔被不斷提及、建構、表演與協商的核⼼對象。Lempert 發現,藏傳佛教僧侶們在辯論中經常引⽤傳統的權威聲⾳,這種報告話語風格類比聲⾳之間的對話性⽴場,這些⽴場使無形代理,即⼀個擴散的、權威的教義「傳統」,在此時此地的⾔語事件中變得內在。31 Du Bois 對宗教儀式⾔語中常⾒的特徵進⾏有⽤的總結,其中包括個⼈意志放棄,即將⾃⼰的話語歸功於傳統來源以及避免使⽤第⼀和第⼆⼈稱代詞等。Du Bois 認為這些特徵傾向於將對⾔語的明顯控制權從說話時在場的個體近端說話者轉移到某個在空間、時間或本體論上更遠的主體。32在福柯的微觀權⼒模型中,知識作為真理,具有權⼒的效應。在檢查的過程中,掌握知識的⼈同時也就掌控著權⼒,在知識的傳播過程中,知識成為⼀種裁決的標準,從⽽賦予掌握知識者以監視的權⼒。33 在宗教場域,聖經⽂本與神學概念就是「宗教知識」,傳道者與⼜譯者對這些知識的掌控,是獲取權⼒的核⼼前提。本研究中的傳道者和⼜譯者主要通過引⽤聖經⽂本(摘錄 7)或將超驗概念「物質化」(摘錄 4)等的話語策略建構宗教權威。摘錄 7 中傳道者通過引⽤聖經⽂本開啟命題(pb),利⽤這⼀權威宗教知識,牢牢佔據主要知者(k1)位置︔⼜譯者作為 k2f 回應的同時僅作語⾔轉換⽽不觸及命題內容,完成「傳道者設定命題、⼜譯者負責傳譯」的權⼒分配結構。引⽤權威宗教⽂本也是⼀種「規範化裁決」,聖經⽂本成為評判「正確信仰」與「錯誤認知」的標準,傳道者因掌握「聖經解釋權」,⾃然獲得對信徒信仰的「監視權⼒」。 31 Lempert, Michael, “Discourse and Religion,” In The Handbook of Discourse Analysis, 2nd ed., edited by Deborah Tannen, Heidi E. Hamilton, and Deborah Schiffrin, 902-919, (Hoboken, NJ: Wiley-Blackwell, 2015). 32 Du Bois, John W, “Self-Evidence and Ritual Speech,” 55-83. 33 劉家歡,〈福柯的微觀權力論及其運作〉,36-38+50。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75 摘錄7 C:保羅在《歌羅西書》整個第三章一直提起,一些的身份。 I k1 pb K:保羅在《歌羅西書》第三章一直提起許下多的身份。 R k2f ps C:三章十節他說我們穿上新人。 F k1f pc K:三章十節講穿上新的人。 R k2f ps 在摘錄 8 中,傳道者作為宗教權威的代理⼈和宗教正統話語的「官⽅發⾔⼈」,在發起「上帝賞賜給我們」這⼀語步(I)時,其命題內容強調動作者(上帝)對⽬標(我們)實施某個具體的動作(賞賜),是⼀種⾃上⽽下的恩典邏輯,突出上帝作為施予者的主動性與主體性,將「上帝」這⼀超驗概念物質化,教眾則處於被動接受的位置。⽽⼜譯者在回應(R)的同時完成命題內容,將「上帝賞賜給我們」翻譯為「㑚輩獻給上帝」,轉移主體之間的施受關係,意思也有⼀定程度的變化。該翻譯重新編碼信仰的邏輯,使宗教權威不再依賴於「神的恩賜」,⽽依賴於「⼈的奉獻」。從權⼒角度分析,這種轉變使信徒從被動接受權⼒的⼀⽅,變為主動實施⾏為的主體,這种話語輪換中宗教權威與教眾權⼒之間的隱性協商表明權⼒不僅是⾃上⽽下或集中於某些機構或階級,⽽是有無數的作⽤點。 摘錄8 C:特別是我們衛理宗的信徒,詩歌更是上帝賞賜給我們的蒙恩的途徑。 I k1 pb K:特別是㑚輩衛理公會的,詩歌是㑚輩獻給上帝蒙恩的途徑。 R k2f ps 與前⽂所提及的「已被賦予的宗教權威」如聖經、傳統等不同,⾃我權威是來源於個⼈體驗、情緒和⾒證的⼀種在話語中被主動協商和建構的權威形式。傳道者在摘錄 9~10 中數次強化⾃身權威,主要體現在:傳道者通過直接設定佈道環節的議題以及語步命題(如「今天是聖約主⽇」)、以⾃我體驗為基礎得出結論(如「我剛才感受到……」),以及通過「我為你們感謝上帝」這類以第⼀⼈稱單數來處理其地位所帶來的權⼒話語,將⾃身置於神聖與聽眾之間的「代理⼈」位置,實質上完成對⾃我權威的「加冕」過程。34 這⼀過程印證福柯的觀點:權威是在話語中被主動協商和建構的,⽽非僅僅是被賦予的。35 當 34 Lempert, Michael, “Discourse and Religion,” 902-919. 35 Foucault,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80.
  • 沈莘莘、張靜 76 傳道者使⽤「我相信」、「我剛才感受到」等表述時,她正在將「被賦予的宗教權威」(如聖經、上帝)與個⼈體驗這⼀「⾃我知識」相結合,再⽣產出⼀個新的權⼒/知識節點。 摘錄9 C:是,今天是聖約主日 I k1 pb K:今天是聖約主日 R k2f ps C:顧名思義,逃不開我們要談一些關於我們一直唱的詩歌呀,或者是我們的敬拜的課題 F k1f pc K:逐個人一算就知向,今天要講的跟音樂有關係,跟㑚輩所唱的詩歌有關係。 R k2f ps 摘錄10 C:而提到讚美上帝,我相信唱歌是我們不陌生而且很喜歡的方式。 I k1 pb K:㑚輩講讚美上帝,唱歌是一個不生份的物乇(東西),㑚輩是常常做的。 R k2f ps ⾃我權威不僅體現傳道者在宗教話語中的主體性,也揭⽰宗教權威並非靜態存在,⽽是在具體語境中通過話語實踐被不斷協商與重塑。36 傳道者強化⾃我權威的⽬的,不僅為鞏固其在宗教共同體中的領導地位,更在於通過語⾔的凝聚作⽤,將教眾整合為具有共同信仰、⾏為規範與情感認同的宗教群體,實現宗教的社會功能。37 在這⼀過程中,傳道者並非單純依賴傳統教義或聖經⽂本等「被賦予的宗教權威」,同時通過語⾔策略將「⾃我」建構為神聖意志的傳達者與解釋者,從⽽在宗教共同體中確⽴其合法性。這種權威建構機制揭⽰宗教話語不僅是信仰內容的傳遞⼯具,更是權⼒關係的展演場域、身份建構的實踐空間。通過對話語細節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傳道者如何在語⾔中「成為權威」,⽽非僅僅「擁有權威」。 36 Keane, Webb. “Religious Languag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26 (1997): 47-71. 37 Conrad, Reinhard, and Rüdiger Hardenberg, “Religious Speech as Resource: A Research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 24.1 (2020): 165-195.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77 五、結語 宗教話語不僅是信仰表達的媒介,更是權⼒關係與身份認同動態協商的場域。本研究以新加坡興化崇拜教會的雙語佈道為語料,結合輪換結構模型與微觀權⼒模型,系統分析華⼈跨國移民宗教話語中權⼒關係的建構與協商機制。研究表明,宗教話語不僅是信仰內容的傳遞⼯具,更是權⼒實踐與身份協商的動態場域。傳道者通過控制輪換結構、語步類型與命題設定,強化宗教權威與⾃我權威︔⼜譯者則在語⾔轉換中,通過策略性翻譯與語義重構,參與權⼒的隱性協商與信仰邏輯的重塑。⼆者在輪換結構中的角⾊分配與動態協商,進⼀步反映宗教語境下權⼒關係的流動性與建構性。福柯的微觀權⼒理論為我們理解宗教話語中的權⼒流動、權威建構與身份協商提供深刻的理論視角。這⼀發現突破以往宗教話語研究偏重靜態⽂本的局限,為理解海外華⼈移民群體的語⾔實踐、族群認同與權⼒協商之間的複雜互動提供重要的實證參考與新的理論框架。未來研究可擴⼤語料規模,進⼀步關注不同宗教傳統、不同海外華⼈移民群體中的語⾔選擇與權⼒互動機制,以豐富對全球化背景下華⼈語⾔、信仰與身份之間關係的多維理解,為跨國移民群體的⽂化適應與社會融入提供更多理論⽀援和研究啟⽰。
  • 沈莘莘、張靜 78 徵引書目 一、英文書目與期刊 [1] Antoun, Richard T. Muslim Preacher in the Modern World: A Jordanian Case Stud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2] Berry, Margaret. “Dynamism in Exchange Structure.” English Text Construction 9.1 (2016): 33-55. [3] Carvalhaes, Cláudio. “Forms of Speech, Religion, and Social Resistance.” Cross Currents 66.2 (2016): 136-153. [4] Charwi, Mustapha Zahir. “Semantic Expressions of Conflict and Emotion in African Religious Prayers: A Cross-Tradition Analysis.” Cogent Arts & Humanities 12.1 (2025): 2489859. [5] Cipriani, Alessandro C. Power in Religious Discourse: A Discourse Analysis of Two Sermons from the Universal Church of the Kingdom of God. Florianópolis: Universidade Federal de Santa Catarina, 2002. [6] Conrad, Reinhard, and Rüdiger Hardenberg. “Religious Speech as Resource: A Research Repor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 24.1 (2020): 165-195. [7] Du Bois, John W. “Self-Evidence and Ritual Speech.” In Evidentiality: The Linguistic Coding of Epistemology, edited by Wallace Chafe and Johanna Nichols, 55-83. Norwood, NJ: Ablex, 1986. [8] Foucault, Michel. Power/Knowledge: 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 Edited by Colin Gordon. New York: Pantheon, 1980. [9] Foucault, Michel.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lated by Alan Sheridan. New York: Penguin, 1991. [10] García, Jonathan, Maximo M. Laboy, Valnizia da Almeida, and Richard Parker. “Local Impacts of Religious Discourses on Rights to Express Same-Sex Sexual Desires in Peri-urban Rio de Janeiro.” Sexuality Research & Social Policy 6.3 (2009): 44-60.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79 [11] Halliday, M. A. K., and Christian M. I. M. Matthiessen. Halliday’s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4th ed. London: Routledge, 2014. [12] Keane, Webb. “Religious Languag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26 (1997): 47-71. [13] Lempert, Michael. “Discourse and Religion.” In The Handbook of Discourse Analysis, 2nd ed., edited by Deborah Tannen, Heidi E. Hamilton, and Deborah Schiffrin, 902-919. Hoboken, NJ: Wiley-Blackwell, 2015. [14] Longacre, Robert E. The Grammar of Discourse. 2nd ed. New York: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1996. [15] Longacre, Robert E. “The Discourse Strategy of an Appeals Letter.” In Discourse Description: Diverse Analyses of a Fund Raising Text, edited by William C. Mann and Sandra A. Thompson, 109-130.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2011. [16] Palangyos, Ariel C., and Mark B. Ulla. “Persuasion, Proclamation, and Power: The Role of Language and Rhetoric in Sermon Delivery.” Cogent Arts & Humanities 12.1 (2025): 2481756. [17] Sinclair, John, and Malcolm Coulthard. Towards an Analysis of Discourse: The English Used by Teachers and Pupil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18] Togher, Leanne, Laura Hand, and Chris Code.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cation Impairment and Disempowerment Following Head Injury in Information Exchanges.”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18.11 (1996): 559-566. [19] Togher, Leanne, Linda Hand, and Chris Code. 1997. “Analysing Discourse in th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Population: Telephone Interactions with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Partners.” Brain Injury 11.3 (1997): 169-90. [20] Ventola, Eija.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Interaction: A Systemic Approach to the Semiotics of Service Encounters. London: Pinter, 1987. [21] Wijsen, Frans. “Discourse Analysis in Religious Studies: The Case of Interreligious Worship in Friesland.” Anthropos 105 (2010): 539-553. [22] Zainal Ariff, Tengku Nur Aina. “Ethnographic Discourse Analysis: Conversion to
  • 沈莘莘、張靜 80 Islam Ceremony.” Discourse & Communication 6.3 (2012): 295-322. 二、中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陳曉錦、徐傑、莊初升、李嵬、周明朗、朱媞媞、嚴修鴻,〈「全球視野下的閩粵客⽅⾔流布史」多⼈談〉,《語⾔戰略研究》,第2期(北京:2025.03),56-60。 [2] 鄧紅順、龔建平,〈從權⼒話語理論視角看《紅樓夢》譯本對宗教⽂化的處理〉,《學術論壇》,第34卷第8期(北京:2011.08),158-160。 [3] 董晶,〈權⼒與⾃由:從福柯的微觀權⼒理論視角解讀索爾仁尼琴的《癌症樓》〉,《今古⽂創》,第44期(北京:2023.11),36-38。 [4] 福柯(Michel Foucault)著、汪民安編,《福柯⽂選Ⅲ:⾃我技術》,北京:北京⼤學出版社,2016。 [5] 何洪霞、吳應輝,〈新加坡華語社區語⾔使⽤情況研究〉,《民族教育研究》,第3期(北京:2021.06),154-160。 [6] 郭熙,〈海外華語傳承的歷史經驗與國際中⽂在地化傳播〉,《雲南師範⼤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期(昆明:2023.01),46-55。 [7] 姜⽂英,〈澳⼤利亞布⾥斯班華裔⼩學⽣漢語保持研究〉,《世界漢語教學》,第4期(北京:2015.10),541-550。 [8] 李素瓊,〈移民與語⾔演變:英國約克華⼈社區兩代移民普通話新變體〉,《中國語⾔戰略》,第1期(南京:2024.02),175-188。 [9] 劉家歡,〈福柯的微觀權⼒論及其運作〉,《齊齊哈爾⼤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期(齊齊哈爾:2016.01),36-38+50。 [10] 劉鵬⾶、賈中海,〈從福柯微觀權⼒理論看中國醫患⽭盾〉,《北⽅論叢》,第1期(哈爾濱:2017.01),131-135。 [11] 孫譽倫、王義桅,〈公共外交的宗教話語與世俗話語之爭〉,《公共外交季刊》,第1期(北京:2021.3),48-58+121。 [12] 盛靜,〈中國移民兒童的雙語發展與家庭語⾔管理:以移民至英國的中國家庭為例〉,《語⾔政策與規劃研究》,第1期(北京:2023.03),14-24+177-178。 [13] 吳迪,〈跨國移民社區語⾔民族志研究——以東京圈中國移民聚居區為例〉,《跨
  • 華人跨國移民群體宗教話語中的權力關係協商 81 ⽂化研究論叢》,第2期(北京:2024.06),8-18+123-124。 [14] 于春燕,〈我國學校場域權⼒關係運作及其後果分析——基於福柯微觀權⼒理論的視角〉,《理論與改⾰》,第1期(成都:2013.01),94-96。
  • 沈莘莘、張靜 82 第一作者簡介 沈莘莘,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2023級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系統功能語言學,話語分析,國際中文教育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3230001439@student.must.edu.mo 第二作者與通訊作者簡介 張靜,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為系統功能語言學,TESOL,多模態話語分析等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jizhang@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83-105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5 83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張語格、魏慧萍 1 (1.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副教授) 摘要:澳門歷史城區積澱著四百多年來澳門中外文化交流的痕跡,其語言景觀融合歷史與現實的多重文化意涵,具有重要且獨特的樣本價值。本文採用田野調研方法,在澳門歷史城區的五個抽樣點收集共一百六十個標牌樣本,結合三維度分析模型中的實體維度,描寫並分析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的語碼分佈狀況、抽樣點語言景觀差異、官方和非官方標牌對比等,並根據場所符號學理論考察語言景觀中的語碼使用規律。研究結果顯示,當前澳門歷史城區的語言景觀特徵表現爲:多語現象顯著,以中文為第一主導語碼,同時延續中葡雙語政策,以葡文為必選語碼。適配於英語的國際通用語言地位,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除中葡雙語之外,多以英語作為主要輔助語碼,並以日語作為次要輔助性質的東亞語碼。研究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少量拉丁語樣本,其在樣本總量中占比最低。在語碼置放方面,中文始終作爲語言標牌的最顯著語碼,其多語碼顯著序次為:中、葡、英、日、拉丁。採用「上下置放+字體差異」、「上下置放+字體差異+文化信息」、「立式置放+方位差異」等模式,在空間、視覺和内涵層面對顯著語碼進行强化處理。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的歷史層次豐厚,在有限的空間之内密集映現近五百年的時間元素,達成歷史與當代持續對話、文化來源多元而相互融合的語言景觀面貌,由此實現時空高度凝聚的文化書寫。 關鍵詞: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多語現象、顯著語碼、時空凝聚 * 收稿日期:2025 年 09 月 17 日;通過日期:2026 年 04 月 25 日。
  • 張語格、魏慧萍 84 A Study of the Linguistic Landscape of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Based on Fieldwork Zhang, Yuge; Wei, Huiping1 (1. Associate Professor, University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bears the imprint of over four centuries of cultural exchange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nations. Its linguistic landscape, blending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multicultural connotations, holds significant and unique value as a sample. This study employed fieldwork methods to collect 160 signage samples across five sampling sites within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Utilizing the entity dimension of the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 model, the study described and analyzed the code distribution patterns, variations across sampling sites, and contrasts between official and unofficial signage within the language landscape of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Furthermore, the study examined code usage patterns within the language landscape through the lens of place semiotics theory.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current linguistic landscape of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is characterized by a salient multilingual profile, with Chinese as the primary dominant code, while maintaining the Sino-Portuguese bilingual policy, making Portuguese a mandatory code. To align with English’s status as an international lingua franca, the linguistic landscape of Macao’s Historic Centre primarily employs English as the main auxiliary code alongside Chinese and Portuguese, with Japanese serving as a secondary auxiliary East Asian code. The researcher also identified a small number of Latin samples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representing the lowest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sample. Regarding code placement, Chinese consistently serves as the most salient code on signage, with the multilingual code hierarchy being: Chinese, Portuguese, English, Japanese, Latin. Techniques such as “vertical placement with font variation”, “vertical placement with font variation and cultural information”, and “horizontal placement with directional variation” are employed to reinforce the prominence of salient codes spatially, visually, and conceptually. The historical layers of the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the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are profoundly rich, densely reflecting nearly five centuries of temporal elements within a limited spatial scope. It achieves a linguistic landscape characterized by the continuous dialogue between history and the contemporary, as well as the diverse yet mutually integrated cultural origins, thereby realizing a culturally inscribed narrative brought about by high space-time cohesion. Keywords: Historic Centre of Macao; Linguistic Landscape; Multilingualism; Salient Codes; Space-Time Cohesion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85 一、引言:研究問題的提出 語⾔景觀研究以考察公共區域的語碼選擇和使⽤情況為主旨。其研究資料選取範圍可涵蓋諸如路牌、招牌、看板、街頭塗鴉、公共標識、警⽰牌、以及公共空間中的語⾳廣播等多種載體。1 語⾔景觀研究不僅關注於語⾔在公共空間中的使⽤規律,更致⼒於深入挖掘其背後所隱含的深層次社會問題。2 錢燕群曾基於地理符號學理論,對寧波市五個歷史街區的語⾔景觀進⾏分析,發現歷史街區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優化建議。3 楊松則是從三維空間理論探討延吉市語⾔景觀,分析延吉市語⾔景觀特點,居民對語⾔景觀的感知,以及政策對語⾔景觀的影響。4 由於獨特的歷史背景、政治歷程、經濟⽣活和地理位置,澳⾨特別⾏政區形成紛繁複雜和獨具特⾊語⾔狀況。5 劉羨冰曾指出,在建港之初,澳⾨的居民構成以廣東、福建兩地者居多,當時中⽂為官⽅語⾔。6 回歸前,葡⽂是澳⾨唯⼀的官⽅⽂字,在⾏政、司法領域中被廣泛使⽤。回歸後,中⽂和葡⽂均列為官⽅語⾔。同時,英語在澳⾨的使⽤已有百多年的歷史,隨著澳⾨對外經濟交往的頻繁,其使⽤也⽇益廣泛。根據 2021年⼈⼜普查數據顯⽰,澳⾨⼈⼜中流利使⽤廣州話的共占 86.2%︔能使⽤普通話和英語的分別占 45.0%和 22.7%︔另外,能流利使⽤葡萄牙語的⼈⼜則為 2.3%。7 程祥徽曾在〈三⽂四語在澳⾨和諧相處〉⼀⽂中將澳⾨語⾔狀況概括 1 劉鍵,《香港地區語言景觀研究》,(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0),25。 2 尚國文、趙守輝,〈語言景觀研究的視角、理論與方法〉,《外語教學與研究》,第 2 期,(北京:2014.03),214-223+320。 3 錢燕群,〈寧波歷史街區語言景觀研究〉,《漢字文化》,第 21 期,(北京:2019.11),198-199。楊松,《三維空間理論視閾下的語言景觀研究——以延吉市為例》,(吉林:吉林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碩士論文,2023)。楊松,《三維空間理論視閾下的語言景觀研究——以延吉市為例》,(吉林:吉林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碩士論文,2023)。 4 楊松,《三維空間理論視閾下的語言景觀研究——以延吉市為例》,(吉林:吉林大學/外國語言 學及應用語言學/碩士論文,2023)。 5 張媛媛,〈語言景觀研究的幾個理論和方法問題——以澳門官也街為例〉,《中國語言戰略》,第 1 期,(南京:2016.10),74-81。 6 劉羨冰,〈澳門開埠前後的語言狀況與中外的語言溝通〉,《中國語文》第 1 期,(北京:1994.01)53-56。 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21 人口普查詳細結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 局 網 , https://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b9cf8539-4731-48a9-8319-116d761ea03a/C_CEN_PUB_2021_Y.aspx,瀏覽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13 日。
  • 張語格、魏慧萍 86 為「三⽂四語兩字」,其中「三⽂」即中⽂、葡⽂、英⽂,「四語」即普通話、粵語、葡語、英語,「兩字」即繁體字、簡化字。8 由此可⾒,澳⾨地區的語⾔使⽤狀況呈現為歷史層次豐富、多種語⾔和諧共處、差異共存的顯著特徵。多語社區語⾔景觀的呈現⽅式及其語碼選擇反映出語⾔地位的差異和⾯向不同群體的語⾔選擇及語⾔服務意識。其中,語碼序次更以直觀的視覺印象映現出該社區的語碼分佈和不同語⾔的地位序次。同時,澳⾨語⾔景觀的歷史層次⼗分豐富,特別是澳⾨歷史城區的多元語碼並⽤、多個歷史層次、多種⽂化來源在有限空間內的密集呈現,進⼀步增加澳⾨語⾔景觀的典型性,使其在多語社區語⾔景觀研究領域具有重要且獨特的樣本價值。 澳⾨地區的語⾔景觀研究起步較晚。直到 2014年,第⼀篇包含關鍵詞「澳⾨」和「語⾔景觀」的學術論⽂才出現,Libo Yan & Maria Younghee Lee討論旅遊者對澳⾨多語⾔景觀的認知情況。9 張媛媛探討語⾔景觀中的澳⾨多語狀況。10 之後張媛媛又深入研究澳⾨多語景觀的形成和發展,並討論這⼀語⾔運⽤現象的演變歷程。11 趙學清則對澳⾨城市語⾔景觀的多模態呈現進⾏探討。12 學界對於語⾔景觀的歷史⽂化線索及其特徵尚未給予更多關注,澳⾨歷史城區景觀樣本的收集和分析仍有較⼤研究空間。 歷史街區(Historic district或 Historic area)的概念最早出現在建築師勒·柯比意(Le Corbusier, 1887-1965)於 1933年提出的《雅典憲章》(Charte d’Athènes)中。歷史街區⼀⽅⾯⾒證城市的歷史發展過程︔另⼀⽅⾯,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部分歷史街區已成為⽂化旅遊景點,這意味著歷史街區承載著城市與現實的多重⽂化意涵。歷史街區語⾔景觀研究多關注語⾔符號在歷史⽂化街區分佈背後的象徵意義。2018 年楊榮華與孫鑫曾基於互動順序對南京⽼⾨東歷史⽂化街區的語⾔景觀展開 8 程祥徽,〈三文四語在澳門和諧相處〉,《語言戰略研究》,第 4 期,(北京:2021),1。 9 Libo Yan, Maria Younghee Lee, “Tourist Perceptions of the Multi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Macau,” Journal of China Tourism Research 10:4 (2014): 432-447. 10 張媛媛、張斌華,〈語言景觀中的澳門多語狀況〉,《語言文字應用》第 1 期,(北京:2016.02),45-54。 11 張媛媛、羅言發,〈澳門多語景觀的形成發展及其折射的語言運用演變歷程〉,《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 期,(開封:2024.01),99-105+155。 12 趙學清、劉潔琳,〈澳門城市語言景觀的多模態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6 期,(西安:2022.11),123-136。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87 調研,並對改善城市語⾔管理、加強城市外語環境、科學制定公共空間語⾔政策提出建議。13 巫喜麗和戰菊從全球化的角度考察廣州兩個歷史⽂化街區語⾔代碼的不同⽅⾯,包括⽅⾔和語⾔景觀的變體。14 李琛從⽂化資本的角度考察西安歷史⽂化街區的多模態語⾔景觀。研究挖掘語⾔景觀作為⽂化資本價值,進⼀步發展多模式語⾔景觀。15 2005 年澳⾨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化遺產名錄》,該歷史城區主要包括坐落於澳⾨半島區域的⼆⼗⼆座建築物及與之相鄰的八塊前地。16 澳⾨歷史城區作為中外⽂化交流的重要⾒證者,⾒證四百多年以來中外⽂化間持續性的交流互鑒與多元共⽣。17 其語⾔景觀反映具有澳⾨特⾊語境同時澳⾨歷史城區⽬前已成為澳⾨地標式的⽂化旅遊地區,⼈⼜流動頻繁,整體語⾔環境兼具歷史性質和現代化、國際化的特點,承載著澳⾨歷史與當代現實的多重⽂化意涵,有待於細緻的調研分析,並從中提取以語⾔景觀形式映現出來的澳⾨⽂化特質。 本⽂選取澳⾨歷史城區五個代表建築物作為抽樣點,並將以此建築物為核⼼的語⾔景觀為研究對象。抽樣點具體包括:⼤三巴牌坊、耶穌會紀念廣場(包含臨廣場三⼗⽶範圍之內的店鋪)、哪吒廟、舊城牆遺址、⼤炮台與炮台中央澳⾨博物館。五個抽樣點的建築風格兼顧中西不同風格,這些建築群是中外⽂化交流互補、多元共存的⾒證者。本⽂研究者以⽥野調查⽅式收集來⾃五個抽樣點的標牌樣本總計⼀百六⼗個,圍繞以下兩個研究問題進⾏研究與探討:⼀、澳⾨歷史城區抽樣點語⾔景觀的語碼使⽤狀況如何?⼆、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之特徵及其歷史⽂化內蘊如何? 13 楊榮華、孫鑫,〈互動順序視域下城市歷史文化街區語言景觀研究:以南京為例〉,《外語電化教學》,第 6 期,(上海:2018.12),100-105。 14 巫喜麗、戰菊〈歷史文化街區語言景觀研究——以店名標牌為例〉,《中國外語》,第 4 期(北京 2022.07),53-61。 15 李琛〈西安歷史文化街區多模態語言景觀研究——基於文化資本理論視角〉,《文化學刊》,第10 期,(瀋陽:2022.10),218-221。 16 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澳門歷史城區」,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s://www.wh.mo/cn/content/about/#,2024 年 9 月 13 日。 17 國 家 文 物 局 , 「 澳 門 歷 史 城 區 」 , 國 家 文 物 局 官 網 ,http://www.ncha.gov.cn/art/2021/7/23/art_2539_170142.html,瀏覽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13 日。
  • 張語格、魏慧萍 88 二、研究設計 (一)、理論視角:「實體維度」分析和場所符號學分析相結合 三維分析模型是 Trumper-Hecht在 2010年基於空間理論所提出的。該模型認為語⾔景觀可以從三個維度進⾏梳理,分別為:實體維度、政治維度、體驗維度,其中,實體維度主要考察語⾔景觀的的實際分佈情況︔政治維度主要考察語⾔景觀創設者及語⾔意識如何塑造語⾔景觀︔體驗維度主要考察民眾或語⾔景觀使⽤者對語⾔景觀的印象和評價。18 本⽂研究者以收集到的第⼀⼿樣本資料為素材,將重點聚焦於三維度中的「實體維度」進⾏分析。場所符號學的研究關注語碼取向、字刻、置放等分析視角,這些視角能夠觸發語⾔景觀背後影響語碼突顯重要因素和社會語義⽣成機制的闡釋。 本⽂研究者將融合語⾔景觀實體維度分析和場所符號學分析視角,針對所收集的可被受眾觀察、可被記錄並保存的標牌語⾔樣本,描述分析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語碼選擇取向、語碼使⽤、分佈狀況、官⽅和非官⽅標牌對比、字刻置放等情況,以充分描寫澳⾨歷史城區的多元化語碼和標牌特徵。同時,考慮到歷史城區考察的特殊性,本研究將⼗分重視語⾔景觀置放場所的歷史⽂化資訊解讀,從⽽真正觸及這些景觀背後的社會歷史語境和⽂化特⾊。 (二)、研究對象 1、樣本界定 本⽂以澳⾨歷史城區五個抽樣點的語⾔景觀為研究對象。具體⽽⾔,本⽂的研究對象包括澳⾨歷史城區中的建築名稱牌、解說牌、介紹牌、警⽰牌、指⽰牌、店鋪招牌、看板、以及歷史建築本身的⽂字等。以上各類標牌在澳⾨歷史城區的設置 18 Nira Trumper-Hecht,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Mixed Cities in Isra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alkers’: The Case of Arabic,”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the City, Bristol: Multilingual Matters (2010): 235-251.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89 週期相對較長,從⽽可以較為顯著地體現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整體⾯貌。在語⾔景觀樣本的確定上,本研究遵循兩個標準:⼀、⽂字性內容不清晰或沒有⽂字性內容的標牌不計入樣本︔⼆、置放於同⼀條街道上重複內容的標牌不計入樣本。 2、抽樣點概況 澳⾨歷史城區的整體規模⾯積為 1.23平⽅千⽶。2005年 7⽉ 15⽇,澳⾨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化遺產名錄》。19 本⽂選取澳⾨歷史城區五個抽樣點具體包括:⼤三巴牌坊、耶穌會紀念廣場、哪吒廟、舊城牆遺址、⼤炮台,考慮物理空間因素的完整性,研究者將臨近耶穌會紀念廣場三⼗⽶之內的建築歸入耶穌會紀念廣場樣本區域,將位於⼤炮台中央的澳⾨博物館歸入⼤炮台樣本區域,抽樣點概況請參⾒表 1。 表1.抽樣點概況20 抽樣點 時代 屬性 歷史來源 當代功能 建築風格 語言景觀呈現場所 大三巴牌 坊( 聖 保祿 教 堂遺址) 1602 年開始修建 1637-1640年修建完成 1835 年聖保祿學院與附屬教堂被燒毀 宗教建築遺址 (天主教) 大三巴牌坊為教堂正面前壁的遺址。因「聖保祿」葡語發音與「三巴」粵語發音相近,同時教堂正面前壁與中國傳統牌坊相似,遂得名「大三巴牌坊」 澳門地標建築之一 建 築 為義大利巴羅克風格,其中雕刻紋樣具有東西 方融合特色 1.建築本體文字 2.景點介紹標牌 3.公共標牌 4.附近展區 耶穌會紀念廣場與臨廣場三十米之內的店鋪 十九世紀修建 1920至 1930年:四周建築修建21 宗教紀念場所 (天主教) 紀念建立聖保祿學院的耶穌會會士。曾為天主教在澳傳教和學術交流的重要場所 澳門舉辦慶典、盛事、旅遊活動的地區 新古典主義建 築 風格 1.景點介紹標牌 2.公共標牌 3.店鋪標牌 19 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澳門歷史城區」,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s://www.wh.mo/cn/content/about/#, 瀏覽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13 日。 20 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文物點介紹」,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s://www.wh.mo/cn/content/site/,瀏覽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7 日。 21 現有文獻中未見該廣場修建具體年份。根據 1834 年著名畫家錢納利 (George Chinnery)畫作《澳門聖保祿教堂及石階》。可見其時廣場已經存在。
  • 張語格、魏慧萍 90 哪吒廟及哪吒展館 1888 年創建 中華傳統信俗 因瘟疫流行,傳説哪吒太子可護佑百姓,民眾遂自行建廟 承載民間信仰 傳統 中式廟宇,輕巧別致 1.建築本體文字 2.景點介紹標牌 3.公共標牌 4.哪吒展館 舊城牆遺址 1569 年(明朝隆慶三年)開始修建 軍事遺跡 興建於葡萄牙佔領澳門時期。曾因明政府不允許葡萄牙私築城牆而多次被拆。1632 年澳葡政府為抵禦荷蘭入侵複建北部城牆及炮台。現存的舊城牆遺址部分,為1632 年所複建 澳門歷史文化旅遊勝地 葡萄牙制城牆,牆體為夯土建造 1.景點介紹標牌 2.公共標牌 大炮台與澳門博物館 大 炮 台1617 年(明神宗年間)開始修建,1626年修建完成;博物館為 1998 年修建 軍事遺跡 (西式) 由聖保祿學院耶穌會會士修建。1622 年耶穌會士曾在此協助葡兵擊退荷蘭軍隊。1623 年至 1740 年為城防司令和澳門總督官邸。 大炮台為擊退荷蘭軍隊紀念地;澳門博物館,傳播澳門中西文化交匯歷史 炮台具有文藝復興後 期 的軍事要塞特點 1.建築本體文字 2.景點介紹標牌 3.公共標牌 4.澳門博物館 3、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野調查法中的影像記錄⽅式,於 2023年 11⽉起對澳⾨歷史城區抽樣點進⾏集中樣本採集,使⽤⼿機實地收集公共標牌影像材料。同時,本研究借鑒 Landry & Bourhis所提出的樣本統計⽅式,即具備獨⽴邊框的標牌將作為⼀個分析單元。22 研究者對樣本採⽤定量分析的⽅式,提煉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語碼使⽤特徵,從⽽全⾯細描和呈現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語碼使⽤狀況。進⽽結合場所符號學理論提煉主要數據,探討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特徵、歷史⽂化內蘊及其語⾔⽣態問題。 22 Landry, R. & R. Y. Bourhis, “Linguistic Landscape and Ethnolinguistic Vitality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Language and Social Psychology 16.01 (1997) :23-49.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91 三、研究結果 (一)、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整體面貌 1、語碼選擇情況 本研究在五個抽樣點收集的⼀百六⼗塊標牌樣本中,出現包括中⽂、葡語、英語、⽇語、拉丁語等在內的五種語⾔。中⽂作為最主要的語碼,出現在⼀百五⼗⼀塊標牌樣本中,占總比例的 94.38%,在該⽚區語⾔景觀中可⾒性最⾼,同時以繁體字形式出現的中⽂樣本為⼀百四⼗九個,占總中⽂樣本的 98.68%,簡體字中⽂樣本僅出現兩個。葡語作為澳⾨地區的官⽅語⾔之⼀,其出現在⼀百⼆⼗四塊標牌樣本中,使⽤頻率也達到 77.5%程度,僅次於中⽂。英語作為國際通⽤語⾔,使⽤頻率為 70.63%。⽇語的使⽤頻率明顯低於以上三種語⾔,其使⽤率為 23.75%,且均作為輔助語⾔出現。拉丁語的使⽤頻率最低,僅出現六次,且均以單語標牌的形式出現,其使⽤頻率為 3.75%。 表2. 單語、雙語、多語標牌樣本分佈情況(N=160) 此外,根據標牌中出現的語⾔數量,可以將標牌分為單語、雙語、多語標牌。澳⾨地區的標牌語碼組合類型多元,根據表 2統計,五個抽樣點的單語標牌共計廿五塊,占總標牌數的 15.62%,其中,單獨使⽤中⽂的標牌為⼗六塊,單獨適⽤拉丁語的標牌為六塊,單獨使⽤葡語的標牌為三塊。雙語及多語標牌的總數為⼀百三⼗五塊,占總標牌數的 84.38%。這體現出抽樣點的多語現象較為明顯。在少量單語標牌中,中⽂單語標牌處於絕對優勢。 從標牌語碼種類分佈情況⽽⾔,在各種類標牌中,中葡英多語標牌出現次數最類型 數量(單位:個) 比例 單語標牌樣本 25 15.62% 雙語標牌樣本 36 22.50% 多語標牌樣本 99 61.88% 總計: 160 100%
  • 張語格、魏慧萍 92 多,共六⼗⼀塊,占總標牌數的 38.13%︔其次為中葡英⽇多語標牌,共三⼗八塊,占總標牌數的 23.75%︔中葡雙語標牌與中英雙語標牌分別為廿⼆塊和⼗四塊,占總標牌數的 13.75%和 8.75%︔中⽂單語標牌共⼗六塊,占總標牌數的 10%︔拉丁語標牌共六塊,占總標牌數的 3.75%︔出現次數最少的為葡語單語標牌,僅有三塊,占總標牌數的 1.88%。 2、語碼使用規律 語⾔景觀的語碼使⽤規律,如:語碼偏好、字刻⽅式等,會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不同語碼在公共標牌中的相互接觸與競爭。本節將以場所符號學作為理論基礎,分析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的語碼使⽤情況,並嘗試探討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存在的語⾔⽣態等問題。 從語碼放置順序⽽⾔,上下和左右屬於較為常⾒的放置⽅式。如圖 1所⽰,該標牌的置放順序是上下式,顯著語碼置於標牌上⽅或頂部,非顯著語碼則置於下⽅或底部,由此可⾒中⽂為該標牌的顯著語碼。23 三種語⾔的顯著度序次為:中、葡、英。如圖 2所⽰的標牌為左右式放置,基於顯著語碼置於左側,非顯著語碼則置於右側的原則,該標牌的顯著語碼為中⽂。四種語⾔的顯著度序次為:中、葡、英、⽇。 此外,歷史城區重要建築物前的標牌為⽴式標牌。此類標牌的語碼呈現更為複雜。如圖 3所⽰,澳⾨歷史城區介紹的⽴式標牌的中葡雙語⾯正對街道,中⽂居上,葡語居下。由於此類標牌是非旋轉式設計,因此正對街道的中葡雙語成為最顯著語碼。觀者⾯對中葡雙語時,不同語碼及資訊的置放依照逆時針序次為:中葡—英語—(標牌置放機構名稱及⽴牌年份)—⽇語。此類標牌採⽤「⽴式置放+⽅位差異」的空間置放模式。圖 3還顯⽰,在介紹⽂字下⽅有可以掃描閲讀介紹內容的⼆維碼,⼆維碼下⽅是澳⾨⽂化遺產編號,這⼀編號資訊僅出現在⽴式標牌的中葡雙語⾯。 ⽴體標牌中也有中、葡、英、⽇四語同時出現在同⼀平⾯的情況。根據當前樣本顯⽰,四語同現的標牌出現於耶穌會紀念廣場。該類標牌採⽤中⽂、葡萄牙語、 23 圖 1至圖 6請參見表 5田野調研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實景圖。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93 英語、⽇語共四種語⾔。其中,中⽂位於四語的最上⽅,其下依次為葡語、英語,和⽇語。由此可知,該類標牌的顯著語碼為中⽂。從放置位置⽽⾔,該類標牌並未採⽤為單⼀建築物或場所置放,⽽是根據該⽚區分佈的景物設置。提供正反兩⾯資訊,其正⾯為澳⾨歷史城區地圖,標注附近建築資訊︔背⾯介紹整個澳⾨歷史城區的重要⽂化價值。同時,標牌背⾯出現澳⾨特別⾏政區政府⽂化局標識和資訊⼆維碼。以此幫助觀者對澳⾨歷史城區的歷史背景、⽂化特⾊、建築佈局形成整體認知,同時確認⾃身所處位置。 除放置順序外,字體⼤⼩、⽂字向量、字體形態等⽅式也是體現優勢語碼地位的重要⽅式。根據收集到的樣本資訊可知,多種⽅式相互組合的⽅式是多數標牌的置放選擇。 如圖 5,為市政署設⽴的標牌,在該標牌中中⽂位於標牌上⽅。同時與其他語碼相比中⽂語碼的字號較⼤且進⾏字體加粗,⼗分醒⽬。這是採⽤「上下式+字體差異」的視覺顯著模式。圖 6為哪吒展館的標牌,中⽂語碼出現在上側,字型為漢字書法體,字號比其他語碼顯著增⼤,這樣的組合⽅式不僅體現該標牌的顯著語碼為中⽂,還充分體現哪吒展館傳統民族⽂化屬性,因此屬於「上下式+字體差異+⽂化資訊」的疊加模式,在視覺上和觀者感知中華傳統⽂化元素⽅⾯都具有顯著效果。 通過對雙語、多語樣本的逐⼀分析,可知在抽樣點的標牌樣本中,中⽂、葡語、英語都作為顯著語碼出現過,其中中⽂作爲顯著語碼的數量最多,其出現頻次占比為 95.56%︔其次,葡語作為顯著語碼的標牌出現頻率僅占 3.70%︔顯著語碼為英語的標牌僅出現⼀次,占比為 0.74%。由此可⾒,這些取樣點的語⾔景觀中,中⽂在雙、多語樣本中佔有絕對的主導地位。如表 4所⽰。 表4. 雙語、多語標牌顯著語碼分佈表(N=135) 顯著語碼 分佈地點及數量 大三巴 牌坊 耶穌會紀念廣場與臨廣場三十米之內的店鋪 哪吒廟及 哪吒展館 舊城牆 遺址 大炮台與 澳門博物館 樣本數 百分比 中文 41 14 20 3 51 129 95.56% 葡語 2 0 0 0 3 5 3.70% 英語 1 0 0 0 0 1 0.74%
  • 張語格、魏慧萍 94 同時,研究者發現,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並非⼀成不變,⽽是通過語碼放置順序、字體⼤⼩、⽂字向量、書法字體等⽅式靈活構建,其構建⽅式和應⽤場景的歷史⽂化屬性有關。如圖 6,哪吒廟及哪吒展館這類富有中華傳統民俗⾊彩的場景中,中⽂不僅作爲優勢語碼被選⽤,其呈現樣式也不同於普通的印刷字體,⽽是採⽤更富有中華⽂化特⾊的書法體。這是將⽂化內涵融入語⾔景觀置放的建構⽅式,標⽰著「原汁原味」展現中華⽂化內蘊的建構傾向。 表5. 田野調研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實景圖24 圖 1. 大炮台(花園) 圖 2. 哪吒廟(哪吒展館) 圖 3. 大炮台(立式標牌) 圖 4. 耶穌會紀念廣場(石階下方) 24 田野調研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實景圖均由作者拍攝於 2025 年 5 月。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95 圖 5. 大炮台(花園) 圖 6. 哪吒廟(哪吒展館) 3、五個抽樣點語碼選用對比 表6. 五個抽樣點標牌語碼種類分佈情況(N=160) 五個抽樣點的語碼使⽤有⼀定的區別。從標牌種類和雙、多語標牌⽽⾔,舊城牆遺址處設置的標牌最少(共三塊,頻率為 1.88%),標牌的語碼種類也較少(三類中葡、中葡英、中葡英⽇)。⽽⼤三巴牌坊處的標牌的語碼種類最多,包含中、葡、拉丁等單語標牌和中英,中葡英等雙語和多語標牌(七類),其中使⽤最多的標牌語標牌語碼 大三巴牌坊 耶穌會紀念廣場與臨廣場三十米之內店鋪 哪吒廟 舊城牆遺址 大炮台與炮台中央澳門博物館 總計 頻數 百分比(%) 頻數 百分比(%) 頻數 百分比(%) 頻數 百分比(%) 頻數 百分比(%) 頻數 百分比(%) 中 5 8.77% 5 26.32% 4 16.67% 0 — 2 3.51% 16 10.00% 葡 2 3.51% 0 — 0 — 0 — 1 1.75% 3 1.88% 拉 6 10.53% 0 — 0 — 0 — 0 — 6 3.75% 中英 7 12.28% 4 21.11% 3 12.50% 0 — 0 — 14 8.75% 中葡 6 10.53% 6 31.58% 0 — 1 33.33% 9 15.79% 22 13.75% 中葡英 4 7.02% 3 15.79% 10 41.67% 1 33.33% 43 75.44% 61 38.13% 中葡英日 27 47.37% 1 5.26% 7 29.17% 1 33.33% 2 3.51% 38 23.75% 總計 57 100% 19 100% 24 100% 3 100% 57 100% 160 100%
  • 張語格、魏慧萍 96 碼為中葡英⽇多語(共廿七塊,頻率為 47.37%)。標牌語碼的種類僅次於⼤三巴牌坊的為⼤炮台和耶穌會紀念廣場。⼤炮台處的標牌語碼缺乏中英雙語和拉丁語單語類型,該景點處最多的標牌語碼為中葡英多語(共四⼗三塊,頻率為 75.44%)。⽽耶穌會紀念廣場的標牌語碼缺乏葡語單語和拉丁語單語類型,該處出現最多的標牌語碼為中葡雙語(共六塊,頻率為 31.58%)。最後⼀處景點哪吒廟則缺乏葡語單語、拉丁語單語和中葡雙語類型標牌,該處出現最多的是中葡英多語標牌(共⼗塊,頻率為 41.67%)。由以上數據可知,雖然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雙語、多語標牌居多,且中⽂為主要語碼,但五個抽樣點中不同抽樣點的語⾔景觀語碼選擇情況不盡相同,呈現多樣化趨勢。 從單語標牌⽽⾔,中⽂單語標牌出現⼗六次,哪吒廟區域發現四個中⽂單語樣本,耶穌紀念廣場區域出現五個中⽂單語樣本。中⽂單語樣本的出現⼀⽅⾯與中國傳統⽂化內涵資訊有關,如:楹聯、碑刻等,另⼀⽅⾯私⼈商鋪中也會使⽤中⽂單語標牌。葡語單語標牌僅出現三次,出現於⼤三巴牌坊牆體和⼤炮台牆體。拉丁語單語標牌出現六次,僅在⼤三巴牌坊牆體上出現。可⾒,單語標牌的語碼選擇⼀⽅⾯與景點的歷史⽂化背景有密切關係,哪吒廟的楹聯和⼤炮台的牆體標牌皆為歷史建築本身所遺留標牌,呈現為中⽂單語和葡語單語。此外,該景點區域的私⼈商鋪數量較多,遊客往來頻繁,其語碼選擇受到設⽴者和多數受眾語⾔背景的影響,因此出現該區域出現多個中⽂單語標牌,顯⽰出這些標牌的設置者對受衆多數為中⽂母語者的預判。因此,歷時的⽂化留存和共時的實⽤導向同時映現在澳⾨歷史街區的語⾔景觀中。 根據中華⼈民共和國商務部數據顯⽰,2025 年 1 ⽉至 10 ⽉澳⾨入境旅客累計三千三百萬⼈次。25 旅客來源⽅⾯,根據澳⾨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2024年國際旅客共 2,423,093⼈次,按年上升 66%。26 研究者認為,作為國際旅遊勝地,澳⾨商鋪語⾔服務需要考慮到國際遊客語⾔背景多樣的特徵。為完善語⾔服務,本區域商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今年前十月入境澳門旅客 3300 萬人次——澳門旅遊魅力獨特活力迸發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官 網 ,https://mo.mofcom.gov.cn/scdy/art/2025/art_9f3e6309a8bd46219429f3716a71df3c.html,2025 年 12 月3 日。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2024 年全年及 12 月入境旅客」,DSEC 統計暨普查局,https://www.gov.mo/zh-hant/news/1119516/,2025 年 12 月 3 日。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97 鋪標牌尚需增加多語化的語碼選擇,如:國際通⽤語、多元客源國官⽅語⾔等,以有利於各國遊客的識讀和資訊交流,構建良好的語⾔服務環體系。 4、官方與非官方標牌語碼對比 表7. 官方與非官方標牌語碼類型分佈情況 標牌類型 官方標牌 非官方標牌 數量 百分比 數量 百分比 單語標牌 20 13.33% 5 50.00% 雙語標牌 31 20.67% 5 50.00% 多語標牌 99 66.00% 0 0% 總計 150 100% 10 100% 表8. 官方與非官方標牌語碼選擇情況 標牌類型 語碼類型 使用頻率(單語、雙語、多語合計) 官方標牌 中 94.00% 葡 82.00% 英 72.67% 日 25.33% 拉 4.00% 非官方 中 100.00% 英 40.00% 葡 10.00% 本次調研發現,作為澳⾨地標式的⽂化旅遊地區,澳⾨歷史城區的語⾔景觀不僅具有豐富的官⽅標牌,為遊客提供更好的介紹和指引,還包括部分非官⽅標牌,如商業類標牌等,為⼈們提供商業領域的語⾔服務。 由表 6和表 7數據可知,在⼀百六⼗塊的標牌樣本中,官⽅標牌遠多於非官⽅標牌的數量。官⽅標牌使⽤中,英,⽇,葡,拉丁五種語碼。在諸多語碼中,中⽂的使⽤頻率最⾼,達到 94%,⽽且在雙語、多語標牌中,中⽂具有優勢突顯地位。葡語在官⽅標牌中的使⽤頻率僅次於中⽂,達到 82%。其次為英語,其使⽤頻率為72.67%。⽇語在官⽅標牌中的使⽤較少,其頻率僅達到 25.33%。拉丁語在官⽅標牌中使⽤最少,僅作為單語標牌出現,其出現頻率為 4%。 非官⽅標牌語的語碼選擇表現較為單⼀,僅出現中⽂,英語和葡語三種語碼。在非官⽅標牌中中⽂語碼的出現頻率達到 100%。其次為英語語碼,其使⽤頻率為40%。葡語的使⽤頻率為 10%,僅以孤例出現。此外,非官⽅標牌語⾔中單語標牌
  • 張語格、魏慧萍 98 的出現頻率為 50%,雙、多語標牌為 50%,多語標牌很少被使⽤。相比於官⽅語⾔,非官⽅語⾔的多語導向出現明顯降低,這也可能與其主要是滿⾜⼤陸消費者需求有關。 (二)、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的特徵 1、呈現五語語碼(中、葡、英、日、拉丁) 從⽬前收集的樣本數據來看,當前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多語現象明顯,以中⽂為主導,延續中葡雙語政策,以英語為輔助性質的國際通⽤語碼,並以⽇語作為輔助性質的東亞語碼。澳⾨歷史城區語⾔景觀語碼的多樣性,不僅體現著⽂化遺產遺址標牌的國際化語碼特徵,更反映出澳⾨⾃身作爲多元語⾔社區的語⾔使⽤實況。 作為澳⾨官⽅語⾔之⼀,中⽂在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佔有主導地位。在⼀百六⼗個樣本中,含中⽂的樣本有⼀百五⼗⼀個。在⼀百三⼗五個雙、多語樣本中,中⽂為主導語⾔的有⼀百⼆⼗九個。同時,以繁體字形式出現的中⽂樣本為⼀百四⼗九個,占總中⽂樣本的 98.68%,簡體字中⽂樣本僅出現兩個。同時,在雙語、多語標牌中,中⽂作為顯著語碼出現的頻率約為 95.5%。這些數據證明,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的四種主要語⾔無論是使⽤頻率還是使⽤的顯著性⽅⾯都形成中⽂領先於其他語⾔的格局,且中⽂標牌以繁體字為主要字體。 葡語作為澳⾨官⽅語⾔之⼀在樣本中的出現頻率僅次於中⽂。在⼀百六⼗個樣本中,含葡語的樣本有⼀百⼆⼗四個。在⼀百三⼗五個雙、多語樣本中,葡語為主導語⾔的有五個。葡語單語樣本為三個,皆為歷史建築本身遺留標牌。但非官⽅標牌中,含葡語的樣本僅有⼀個,且為多語樣本,並未發現葡語單語非官⽅標牌。由此可⾒葡語仍是澳⾨歷史城區中非常重要的語⾔,此外葡語單語標牌也是澳⾨歷史發展的重要⾒證。 英語作為國際通⽤語⾔,在樣本中出現頻率⾼於非國際通⽤語⾔⽇語,是官⽅語⾔之外的最優勢語碼。英語在澳⾨雖不是官⽅語⾔,但澳⾨歷史城區是澳⾨地標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99 式的⽂化旅遊地區,世界各地遊客往來頻繁。國際通⽤語⾔英語在向國際遊客傳遞資訊⽅⾯發揮重要作⽤。在⼀百六⼗個樣本中,含英語的樣本有⼀百⼀⼗三個。其中非官⽅標牌中含有英語的樣本為四個,含葡語的樣本僅有⼀個。雖然樣本量較少,但在非官⽅樣本中已呈現程祥徽先⽣預測的三語的排序從中葡英變為中英葡的趨勢。 ⽇語出現頻率較低,通常作為輔助語⾔出現。在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百六⼗個樣本中,含⽇語的樣本有三⼗八個,皆為雙、多語樣本,且均為官⽅標牌,從未出現以⽇語為突顯語碼的標牌。⽇語作為輔助語⾔具有資訊傳遞的功能,並間接反映澳⾨長期以來相容並蓄的多元⽂化意識。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調研抽樣點附近,有澳⾨存續至今的唯⼀⼀座圍村——茨林圍,該圍村為昔⽇在澳居住的⽇本天主教徒的主要聚居地。27 該圍村北部區域坐落於澳⾨⼤三巴牌坊天主教藝術博物館的後⽅地區,南部區域位於舊城牆遺址與⾼園街之間的地帶。⽽後直至 1835年,聖保祿教堂遭遇⽕災侵襲,原居於茨林圍內的⽇本居民相繼遷離。28 由此可知,⽇語雖出現頻率較低,但在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常被作為輔助性質的東亞語碼出現,有其歷史淵源。 拉丁語在五種語⾔中出現頻率最低,且僅出現於⼤三巴牌坊的牆體。這與⼤三巴牌坊作為宗教建築遺址所具有的天主教特點有密切的關係。這體現澳⾨歷史城區語⾔景觀在⼀定程度上對歷史元素的客觀留存,從中可以窺⾒澳⾨在東西⽅宗教⽂化交流歷史中的特殊地位。 2、差異景觀共現 澳⾨歷史城區語⾔景觀中包含有⼤量富有⽂化差異性之的景觀,尤其是歷史⽂化遺址遺存標牌,如:⼤炮台牆體字刻、⼤三巴牌坊牆體字刻、哪吒廟楹聯等。這些歷史語⾔景觀來⾃不同的⽂化來源,留存至今,比鄰⽽居。其語⾔、內容、字刻 27 十七世紀初葉,由於日本國內實施嚴格的禁教舉措,日本天主教徒陸續流亡至澳門,定居於該圍村區域。相傳因日本天主教徒在該區域開墾土地種植馬鈴薯作為食物,使得種植區域馬鈴薯株繁茂如林,因此該區域被稱為茨林圍。 28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 茨 林 圍 」 , 漫 步 澳 門 街 ,https://www.iam.gov.mo/macaostreets/zh_cn/spotdetail/article/krd9qlh7.html,2025 年 5 月 18 日。
  • 張語格、魏慧萍 100 ⽅式反映澳⾨歷史城區所經歷的歷史變遷,在密集的空間之內,展現澳⾨這⽅⼟地對於異質⽂化的包容⼒和對⾃身中華⽂化的傳承⼒。此外,作為國際通⽤語碼,英語的廣泛使⽤體現澳⾨歷史城區作為地標式⽂化旅遊街區,其語⾔景觀構建遵循實⽤原則,充分尊重英語的國際通⽤語現實地位,回應全球化發展進程。⽽拉丁語作爲歷史元素,少量閃現於具有特定宗教紀念意義的場所,增加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多樣性,同時也提⽰觀者審思澳⾨在東西⽅交流中的歷史作⽤。 本次調研中,不同抽樣點的⽂化背景不同,其語⾔景觀差異明顯。例如,以葡語強勢語碼的標牌樣本共出現五次,其中⼤三巴牌坊區域出現兩次,⼤炮台區域出現三次。⼤三巴牌坊與⼤炮台的歷史⽂化背景均與葡萄牙⽂化密切相關。⽽以中國傳統⽂化為主的哪吒廟區域則從未出現任何單語葡語樣本,相反地,在該區域出現四次中⽂單語樣本。可知,⽬前澳⾨歷史城區的第⼀主導語碼的選⽤以忠實於其源⽂化屬性為原則。 但就澳⾨歷史城區的整體⽽⾔,不同語碼的使⽤處於動態融合的趨勢之中。由數據可知,澳⾨歷史城區抽樣點雙語及多語標牌的總數為⼀百三⼗五塊,占總標牌數的 90%。⼤炮台區域的中葡英三語標牌占該區域標牌數的 75.4%,哪吒廟區域的中葡英三語標牌占該區域標牌數的 41.7%,⼤三巴牌坊區域的中葡英⽇標牌占該區域標牌數的 57.4%。綜合來看,澳⾨歷史城區體現多語背景下差異語碼在並存並⽤和⽂化歸屬之間包容並蓄的⽂化張⼒,不同語碼實現交融對話和多元接納。 3、在有限空間場域內呈現出較高的時間密度 誠如澳⾨這座城市所⾛過的歷史道路,如今的澳⾨歷史街區,恰如⼀部歷史的縮影。在有限的空間內,凝聚著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層次的語⾔景觀,⽽在這副歷史畫卷中,又鮮活地映現出當代發展的訴求和趨向。在是次調研的樣本區域,研究者收集到的語⾔景觀時間跨度⾃西元 1569年(明朝隆慶三年)至 1998年,時長四百⼆⼗九年,跨越中國歷史⾃明清以降直至澳⾨回歸祖國前⼣。這樣的時間跨度在澳⾨歷史城區僅 0.16平⽅公⾥的核⼼區域⾯積中星羅棋佈,交織成歷史與現實的合鳴。更值得珍視的是,澳⾨歷史街區語⾔景觀中的中華傳統⽂化元素,既非當代的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101 重新「發明」29,亦非刻意的「復古」⾏爲,⽽是在歷史進程中⾃然⽽然留存和纍積的⽂化脈絡,在歷經與異質⽂化的對話之後,傳遞至當代的歷史回聲。 由此,澳⾨歷史城區語⾔景觀創建時空凝聚語境。時空凝聚,這裏專指歷史街區語⾔景觀同時映現的豐富時間層次和密集空間範圍的綜合體。在這種時空凝聚的背後,蘊含著真實發⽣的語⾔⽂化交流、異質⽂化共存的歷史實相,以及這⼀歷史實相與當代元素的動態對話。從⽂化書寫的視角來看,「作爲以⾔⾏事的動態過程,語境化包含書寫者對⾃身所處時空及其特徵的審視,對書寫對象時空內涵在⾃我審視中的界定,和對兩者關係的把握與⾃覺」。30 本⽂研究者認爲,歷史街區的語⾔景觀同樣是⽂化書寫的組成部分。澳⾨歷史城區的語⾔景觀正是此類時空凝聚型⽂化書寫的典型案例。 四、結語 本⽂以澳⾨歷史城區抽樣點的語⾔景觀為研究對象,結合該歷史城區的語境獨特性,通過多次實地調研收集樣本及背景資料,深入探討澳⾨歷史街區語⾔景觀中語碼分佈狀況、選⽤規律和呈現特徵。 從語碼具體使⽤的角度⽽⾔,本研究發現,當前澳⾨歷史城區語⾔景觀的多語現象明顯,以中⽂為第⼀主導語⾔,延續中葡雙語政策⽽以葡語為必選語⾔,以英語為主要輔助性質的國際通⽤語碼,選⽤⽇語作為次要輔助性質的東亞語碼,且在特定場所留存少量拉丁語。 在語碼置放⽅⾯,中⽂始終作爲澳⾨歷史城區語⾔標牌的最顯著語碼,其多語碼顯著序次為:中、葡、英、⽇、拉丁。置放⽅式包括:上下置放+字體差異、上下置放+字體差異+⽂化資訊、⽴式置放+⽅位差異,在空間、視覺和內涵層⾯對顯著語碼進⾏強化處理。官⽅設置的語⾔標牌以多語並現為突出特徵,非官⽅所設置的語⾔標牌則以中⽂單語為主,顯⽰出該街區的部分澳⾨本地商鋪在商業語⾔服務領域 29 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在《傳統的發明》中指出,「傳統的發明」是現代社會的普遍現象,意在重新建立歷史的連續性或一種强有力的儀式體系。 30 顔海平、壽天藝,《重寫現代性:〈英國的遠東想象〉與文學的世界史》,羅伯特·馬克利(Robert Markley)著,王冬青譯,《追慕與憂懼:英國的遠東想象 1600—1730》,(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3),vii。
  • 張語格、魏慧萍 102 有待於提升國際化意識。 當前澳⾨歷史街區的語⾔景觀呈現為五語語碼(中、葡、英、⽇、拉丁)、差異景觀共現、歷史與當代和鳴,具有多元融合、相互交織的時空凝聚特徵,展現出澳⾨複雜⽽充滿張⼒的語⾔⽣態。這是澳⾨歷史街區的語⾔景觀實況,也是發⽣在澳⾨特區的⽂化書寫的如實寫照。與西安等內地歷史城市相比,澳⾨歷史城區的語⾔景觀的形成機制和表現特徵都具有獨特性。這種獨特性主要表現在: 語種多樣化呈現︔單位空間內的語⾔景觀歷史層次豐富、時間密度⼤︔在建構物理空間的同時也有效建構東西⽅⽂明交流與互鑒⽂化空間。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103 徵引書目 一、英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Landry, R. & R. Y. Bourhis, “Linguistic Landscape and Ethnolinguistic Vitality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Language and Social Psychology, 16.01 (1997): 23-49. [2] Libo Yan, Maria Younghee Lee, “Tourist Perceptions of the Multi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Macau.” Journal of China Tourism Research, 10:4 (UK: 2014.10): 432-447. [3] Nira Trumper-Hecht,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Mixed Cities in Isra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alkers’: The Case of Arabic.” Linguistic Landscape in the City, Bristol: Multilingual Matters, (2010): 235-251. [4] Scollon, R., & Scollon. S. W. Discourses in Place: Language in the Material World, London: Routledge, 2003. 二、中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程祥徽,〈三⽂四語在澳⾨和諧相處〉,《語⾔戰略研究》,第4期(北京:2021),1。 [2] 李琛,〈西安歷史⽂化街區多模態語⾔景觀研究——基於⽂化資本理論視角〉,《⽂化學刊》,第10期(瀋陽:2022.10),218-221。 [3] 劉羨冰,〈澳⾨開埠前後的語⾔狀況與中外的語⾔溝通〉,《中國語⽂》第1期(北京:1994.01),53-56。 [4] 劉鍵,《⾹港地區語⾔景觀研究》,西安:陝西師範⼤學博⼠學位論⽂,2020,25。 [5] 尚國⽂、趙守輝,〈語⾔景觀研究的視角、理論與⽅法〉,《外語教學與研究》,第2期(北京:2014.03),214-223+320。 [6] 巫喜麗、戰菊,〈歷史⽂化街區語⾔景觀研究——以店名標牌為例〉,《中國外語》,第4期(北京:2022.07),53-61。
  • 張語格、魏慧萍 104 [7] 顔海平、壽天藝,《重寫現代性:〈英國的遠東想像〉與⽂學的世界史》,羅伯特·⾺克利(Robert Markley)著,王冬青譯,《追慕與憂懼:英國的遠東想像1600-1730》,北京:⽣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3,vii。 [8] 楊榮華、孫鑫,〈互動順序視域下城市歷史⽂化街區語⾔景觀研究:以南京為例〉,《外語電化教學》,第6期(上海:2018.12),100-105。 [9] 張媛媛、張斌華,〈語⾔景觀中的澳⾨多語狀況〉,《語⾔⽂字應⽤》,第1期(北京:2016.02),45-54。 [10] 張媛媛,〈語⾔景觀研究的幾個理論和⽅法問題——以澳⾨官也街為例〉,《中國語⾔戰略》,第1期(南京:2016.10),74-81。 [11] 趙學清、劉潔琳,〈澳⾨城市語⾔景觀的多模態研究〉,《陝西師範⼤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6期(西安:2022.11),123-136。 [12] E.霍布斯鮑姆、T. 蘭格著,顧杭、龐群英譯,《傳統的發明》,譯林出版社,2004,1-17。 三、網路資源 [1] 澳⾨特別⾏政區⽂化局,「澳⾨歷史城區」,澳⾨⽂化遺產網,https://www.wh.mo/cn/content/about/#,瀏覽⽇期為2024年9⽉13⽇。 [2] 澳 ⾨ 特 別 ⾏ 政 區 ⽂ 化 局 ,「 ⽂ 物 點 介 紹 」, 澳 ⾨ ⽂ 化 遺 產 網 ,https://www.wh.mo/cn/content/site/,瀏覽⽇期為2025年4⽉7⽇。 [3] 澳 ⾨ 特 別 ⾏ 政 區 政 府 ,「 茨 林 圍 」, 漫 步 澳 ⾨ 街 ,https://www.iam.gov.mo/macaostreets/zh_cn/spotdetail/article/krd9qlh7.html,瀏覽⽇期為2025年5⽉18⽇。 [4] 澳⾨特別⾏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21⼈⼜普查詳細結果」,澳⾨特別⾏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網,https://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b9cf8539-4731-48a9-8319-116d761ea03a/C_CEN_PUB_2021_Y.aspx,瀏覽⽇期為2024年9⽉13⽇。 [5] 國 家 ⽂ 物 局 ,「 澳 ⾨ 歷 史 城 區 」, 國 家 ⽂ 物 局 官 網 ,http://www.ncha.gov.cn/art/2021/7/23/art_2539_170142.html,瀏覽⽇期為2024年9⽉13⽇。
  • 基於田野調研的澳門歷史城區語言景觀研究 105 第一作者簡介 張語格,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生,研究領域為國際中文教育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3220005235@student.must.edu.mo 通訊作者簡介 魏慧萍,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國際中文教育,詞彙學,語言景觀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 R712 通訊電郵:hpwei@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107-131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6 107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 ——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張舒霓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研究生) 摘要:香港文化期刊《盤古》於 1967年 3月至 1978年 7月出版,在 1970年代的左傾主義文化迷狂中,《盤古》以「反獨」與「回歸」為思想主線,展現出海外華人保釣一代的理想主義激情;他們抱定中國文化本位主義立場,抵抗港台現代主義思潮的西化傾向、反思新亞精神的意識形態偏見陷阱。在詩史意義上,《盤古》發掘、傳承早期何其芳、卞之琳的象徵主義和九葉派的現代詩歌脈絡;在詩學意義上,著重探討表現論與實用論在中國新詩批評中的運用。在「放眼世界,認識祖國;關心社會,爭取權益」的思想浪潮中,《盤古》同人展現出資本主義批判、服務弱勢群體的青年擔當。凡此種種文學與社會運動,無不扮演著具有思想獨立性的歷史中間物,形成一種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 關鍵詞:《盤古》、保釣運動、文化本位主義、二十世紀中國新詩、放認關爭 * 收稿日期:2025年 06月 23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香港文藝期刊資料長編」(19ZDA278)的階段性成果。
  • 張舒霓 108 Hong Kong Cultural Periodicals’ Role in Filling Gaps in Mainstream Chinese Cultural Discourse in the 1970s: A Case Study of Pangu Zhang, Shuni (PhD Studen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bstract: The Hong Kong cultural periodical Pangu was published from March 1967 to July 1978. Amid the leftist cultural fervor of the 1970s, Pangu centered its intellectual discourse on “anti-independence” and “return”, embodying the idealist passion of the overseas Baodiao (Defend Diaoyu Islands Movement) generation. Firmly rooted in Chinese cultural essentialism, the periodical resisted the Westernizing tendencies of modernist trend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while critically reflecting on the ideological biases of the New Asia spirit. Poetically, Pangu emphasized the application of expressive and pragmatic theories in Chinese New Poetry criticism; historically, it rediscovered and carried forward the cultural legacy of early modernist poets such as He Qifang and Bian Zhilin, as well as the Nine Leaves School. Amid the trend of “Fang Ren Guan Zheng” (global vision; national identity; social concern; rights advocacy), Pangu’s fellows demonstrated a youthful commitment to critiquing capitalism and serving marginalized communities. These literary and social movements collectively functioned as an intellectually independent historical intermediary, supplementing and enriching the mainstream currents of 1970s Chinese culture. Keywords: Pangu; Defend Diaoyu Islands Movement; Cultural essentialism; 20th-century Chinese New Poetry; Fang Ren Guan Zheng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09 一、引言 1970年代,中國內地正處於⽂⾰中後期⽽向改⾰開放過渡轉型的時期,激進左傾主義的狂迷仍是這⼀時期中國⽂化主潮。⼗七年間的⽂藝成就被全盤否定,全國學報及⼤部分⽂藝、理論刊物停刊,⽂學作品處於「主題預設、集體創作、層層審查」的創作環境中。⽂⾰⾼潮期間,⽂化出版事業幾近停滯,只有趙⼀凡主持的地下⽂藝沙龍等私⼈團體還在舉⾏詩歌集會,並形成後來朦朧詩派的先驅。1971年起,《北京新⽂藝》等第⼀批允許公開發⾏的⽂藝報刊開始陸續恢復出版。 這⼀時期的⾹港⽂藝出版事業相比⼤陸更加蓬勃,創刊於 50年代的「三⼤報」:《⼤公報》、《⽂匯報》與《新晚報》扮演著內地⽂化與政治的窗⼜,儼然形成社會主義祖國的宣傳矩陣︔創刊於 1966年的《海光⽂藝》試圖以左派⽴場團結、收編中間偏右的⾹港現代主義詩⼈群,但在⽂⾰爆發後的極左思潮下難以為繼︔1972年創刊的《海洋⽂藝》接續中共⾹港⽂委的傳統,刊發內地名家作品,繼續堅守左翼陣地。 右翼⽅⾯的主要報紙則是《⾹港時報》、《⼯商時報》、《華僑⽇報》和中間偏右的《星島⽇報》,在⽂藝副刊⽅⾯的影響則以劉以鬯主編的《⾹港時報·⽂藝版》和葉靈鳳主編的《星島⽇報·⽂藝版》為祭酒。友聯出版社系的《祖國週刊》《中國學⽣週報》在 70年代中期因「適應不了社會環境」(羅卡語)⽽相繼停刊,徐速主編的《當代⽂藝》則繼續收攏著 50年代以來⾹港右翼作家陣容,刊發⾃由主義⽂藝作品及通俗傳奇⼩說。 ⽽在左右政治派系之外,《盤古》、《⽂學與美術》、《⽂美⽉刊》、《八⽅⽂藝叢刊》等⼀系的刊物成為⾹港⽂壇⼀道異⾊的風景線。他們以同⼈結社,抱定海外華⼈的「回歸」運動⽴場,堅持獨⽴⾃主的思想路線放眼世界、認識祖國、關⼼社會、爭取權益,在亂流激蕩的 1970年代逐漸探索出⼀條⾹港本⼟青年的愛國主義⽂藝路線,形成對中國⽂化主潮的補闕拾遺。
  • 張舒霓 110 二、回歸運動:保釣一代的理想與激情 《盤古》創刊於 1967年 3⽉,彼時正值兩岸政治因冷戰格局⽽持續分斷之際,⽽處在⽂化夾縫、冷戰前沿的⾹港,對於兩岸的政治衝擊具有相對中⽴的反思視角。「《盤古》出現,是因為時代的衝擊。⼀⽅⾯是國民黨查封《⽂星》雜誌,另⼀⽅⾯是⼤陸『⽂⾰』爆發。在這兩種因素刺激下,⾹港的中青年⽂化界朋友⾛在⼀起,然後便產⽣《盤古》這份刊物。」1 初期同⼈中,胡菊⼈和林悅恒都是友聯出版社系的資深編輯,戴天曾在美國新聞處下轄的今⽇世界出版社供職,都是右翼甚至「美援」⽂化派系出身,古蒼梧、溫健騮、岑逸⾶彼時還是青年學⽣。但《盤古》沒有⾛反共⽂藝的⽼路,⽽是在短暫的探索期之後堅定「回歸」運動⽴場,並在⽽後的六七暴動、中⽂運動、吉隆坡暴動、珠海學運、保釣運動、崇真事件、中國重返聯合國等社會運動的號召和激蕩下,最終⾛向對新中國的認同和⽀持。 1968 年第 10 期,包錯⽯等在《盤古》上發表《海外中國⼈的分裂、回歸與反獨》,以反台獨為切入點,探討海外華僑、台灣本省⼈、外省⼈的主體性失落問題,⽽倡議海外中國⼈的回歸運動,回歸的⽬標是正在⾛向現代化的當代中國。包⽂兼具西⽅⾺克思主義的理論深度與統覽港、台及海外華僑聚居地的宏觀視野,加之⽴論⼤膽、汪洋恣肆,⼀經發表就引發《第⼀塊⽯頭——我們對回歸運動的⼀些建議》,《為發「回歸」熱的⼈醫病——從包錯⽯的⽂看包錯⽯》等⽂及許多其他報刊上的強烈反響,回歸運動成為⾹港社會關切的話題。2 這是《盤古》左轉的第⼀個契機。 包錯⽯是台灣旅美學者,⽽古蒼梧、岑逸⾶、溫健騮等⾹港本⼟的盤古社同⼈整體上「⾃右向左」的轉變,也與 1960年代末海外的⾃由激進主義運動息息相關。台灣研究者⿆智軒借王智明提出的「華⼈七〇年代」以及簡義明談論的「跨地域⽂化場域」經驗觀照 1970年代⼤陸、⾹港、台灣與海外華⼈社群在思想及⽂學⽣產上 1 盧瑋鑾、熊志琴,《雙程路:中西文化的體驗與思考(古兆申訪談錄)》,(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108。 2 陳婉瑩、莫壽平、馮可強、劉廼強合著,《第一塊石頭——我們對回歸運動的一些建議》,《盤古》,第 13期(1968.05),48-52;李金曄,《為發「回歸」熱的人醫病——從包錯石的文看包錯石》,《盤古》,第 17期,(1968.09),2-5。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11 的影響與共振,考察《盤古》與殷海光的⾃由主義思想、包錯⽯的新左派運動、郭松棻的「台獨」問題社論等思想淵源,以《盤古》為關鍵點,打通⼤陸⽂⾰論述、⾹港回歸論述、北美保釣論述與台灣現實主義論述之間的傳播鏈。3 1967年《盤古》創刊,主編戴成義(戴天)受邀去愛荷華⼤學參加「國際寫作計劃」(International Writing Program),由岑逸⾶接任執⾏編輯。⽽後 1968年溫健騮、1970 年古兆申(古蒼梧)、1973 年張錯(翱翱)、1974 年袁則難先後受邀赴美,他們都是《盤古》的作者群。當時國際寫作計劃邀請來⾃第三世界的作家最多,這客觀上促成⼤家交流、探討殖民地處境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契機。因⽽,「1971年 11⽉古蒼梧⾃美回國後,從 12⽉第 43期重新執掌《盤古》,刊物發⽣了急劇左轉。」4 60 至 70 年代之交正值美國⾃由激進主義運動風起雲湧之時,在美中國留學⽣組織國是⼤會、保釣運動、紅⾊電影放映等愛國主義運動。盤古社同⼈也受到這種思想的衝擊,頻繁寫稿回港,《海外來信》,《回歸祖國的第⼀聲號角——紀念「四·⼗」華盛頓⽰威 談海外中國同胞的轉變》,《我們都是來⾃五湖四海——北美洲「國是⼤會」後記》等都是這⼀時期的作品。5 這也是促使古蒼梧、溫健騮等學⽣⾃美返港的契機,「我們回來了,因為我們都受到了保衛釣⿂台運動的衝擊,都看清楚了歷史的⽅向,我們都覺得,⾹港有許多⼯作在等待著我們去做。」6 值得⼀提的是,對於港台 70年代的留學熱,古蒼梧、溫健騮等⼈雖然置身其中,卻時刻抱定⾃我反思的態度和抵抗美援⽂化的⽴場,這從他們的詩作中也可⾒⼀斑。1968年 4⽉,藍山居(古蒼梧)在《盤古》上發表《送⾏》,以後現代主義的拼貼技巧和明⽩如話的敘事語⾔,刻畫⼀個在機場送別留學⽣赴美的場景。「紅的旗/⿈的旗/青的旗/藍的旗/卷著寒煙/卷著冷⾬/只沒國旗/只沒國旗——啊!不如⾶/不如⾶」,送⾏⼈群的喜氣洋洋和主⼈公的顧慮遲疑形成⼀組鮮明對照,傳達出作者身 3 麥智軒,《一九七〇年代台港知識跨區域傳播——以《盤古》(1967-1978)為中心》,(台南:台灣成功大學碩士論文,2023)。 4 趙稀方,《香港:報刊與文學》,(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5),380。 5 顧耳,《海外來信》,《盤古》,第 39期(1971.07.20),44;古蒼梧,《回歸祖國的第一聲號角——紀念「四·十」華盛頓示威 談海外中國同胞的轉變》,《盤古》,第 47期(1972.06.06),34-39;康來,《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北美洲「國是大會」後記》,《盤古》,第 42 期(1971.11.10),26-27。 6 古蒼梧,《你去了,還有我們——悼健騮》,《盤古》,第 95期(1976.07.01),52。
  • 張舒霓 112 處傳統與現代、東⽅與西⽅、殖民者與殖民地、資本主義陣營與社會主義陣營之間的「歷史中間物」的⽭盾⼼理。7 溫健騮在愛荷華的時間最長,1971年 1⽉,他的詩作《進⾏曲》反映留學海外的華⼈被雙重排斥在中、美社會主流之外的「邊緣⼈」⼼態:「留學就是流亡,依然是三部曲:1.入境︔2.居留︔3.做三等公民」。8 他在詩中寫到,港台留美學⽣們平⽇裏試圖融入流⾏的美式⽣活風格,侈談⾜球、選美、時裝︔但是⼼中始終無法放棄對中國社會的關切,「在冷靜的⾎微微激昂之後」,反思及⾹港⽂化界積習難改的重商主義、通俗趣味的弊病,不知道「如何騎著資本主義的駱駝,穿過中國⾰命的針孔」。 以溫健騮、古蒼梧為代表的⼀代⾹港左翼青年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回歸前⾹港的政治實踐與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之間的扞格,這種保守的現實與激情的理想之間的錯位感給他們帶來巨⼤落差。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初,港⼈的社會意識開始普遍覺醒,1972年,么華在《盤古》第 44期上發表《要解放台灣應先收回港澳》︔1973年,「中間偏右」的《中國學⽣週報》第 1112期刊發⾚⼼的《如何「認同」中國?》,兩⽂或曉之以理、或動之以情,都意在向北京傳達⾹港左翼青年迫切渴望回歸的⼼情。 彼時正值世界反殖民運動風起雲湧,⾹港青年也開始認識到港英政府在港實⾏殖民統治的壓迫。1972年 3⽉,中國駐聯合國⼤使⿈華致函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明確反對將⾹港、澳⾨列入《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之宣⾔》(以下簡稱《宣⾔》)下附的殖民地名單。這原本是出於中國政府對港澳地區恢復⾏使主權之深遠計,因為《宣⾔》賦予殖民地國家和⼈民「⾃決權」,⽽港澳作為國家主體的「⾃決」或「獨⽴」是中國絕對不能接受的。 但這對於⾹港的左翼青年來講,卻無異於釋放「社會主義中國對港澳殖民地但願維持現狀」的信號,⼗年飲冰,熱⾎難涼,「可是我們——被壓迫被剝削的階級不能坐待⼗年⼆⼗年之後的⾃動解放。」9 因⽽他們奔⾛呼告,聲援、團結第三世界殖民地反抗運動、考察殖民主義歷史遺留問題,《盤古》1970年第 33至 34期刊發 7 藍山居,《送行》,《盤古》,第 12期(1968.04),45。 8 溫健騮,《進行曲》,《盤古》,第 36期(1971.01.15),37。 9 赤心,《如何「認同」中國?》,《中國學生週報》,第 1112期(1973. 11.20),第 3版。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13 印⽀戰爭專輯,1972年第 44期刊發印巴戰爭專輯,第 46期刊發台灣問題特輯,第49期、1973年第 54期刊發反越戰專輯,1973年第 64期刊發巴以衝突專輯,1975至 76年第 79、89、95期刊發安哥拉內戰專輯等。 1970年 10⽉,孫淡寧在《明報⽉刊》總第 58期上發表⽂章《釣⿂台列島主權不容侵犯》,報導⽇本以《美⽇安保條約》為張⽬、侵佔中國釣⿂列島的⾏為。孫⽂⼀⽯激起千層浪,在⾹港社會激發強烈的反響。盤古社組織第⼀次保釣⽰威,岑逸⾶隱然成為⾹港保釣運動的領袖。1971年 7⽉ 7⽇,在維園的⽰威集會上,創建學院的學⽣詩⼈鐘玲玲被抓上警⾞、痛哭抗爭的照⽚成為報紙的頭版頭條。 與此同時,⾃ 1971年第 37期《〈盤古〉向全世界的中國⼈呼籲抵制⽇貨!》起,《盤古》在第 37、38、39、41、44、47等多期上組織保釣專輯,在⾹港、台灣、美國等地為運動聲援。1971年上半年,留美港台學⽣發起更⼤規模的愛國護島運動,在美參加國際寫作計劃的溫健騮、古蒼梧也投入到運動中。「在艾荷華,我們也組織了保釣會,也開展了國是的辯論,也出版了刊物。」10 不同於台、港當局對保釣運動的鎮壓與阻⽌,1971年 4⽉起,《⼈民⽇報》開始對美國華盛頓、菲律賓⾺尼拉等地的海外保釣運動進⾏連續報導、聲援︔11 同年8⽉至 10⽉,周恩來總理先後接⾒台籍⼈⼠和美⽇華僑,並表⽰,「海外僑胞發起保衛釣⿂台,是⼀個很好的運動。⽑主席說保釣運動甚於五四運動……這個運動是有前途的,⼤家還要繼續努⼒。」12 中國政府的有⼒⽀持使海外保釣學⽣感受到強⼤祖國的依靠,思想上也向左翼轉變。《盤古》在回顧歷史時表明,「從四⼗四期開始,它便從⼀份意⾒駁雜的⾃由主義的刊物,變為⼀份肯定中國⾛社會主義道路,旗幟鮮明的刊物。」13 1971年底,《盤古》第 43期刊發保釣委員會洛杉磯、伯克萊分會通訊,「表明 10 古蒼梧,《你去了,還有我們——悼健騮》,《盤古》,第 95期(1976.07.01),52。 11 〈反對美日反動派勾結蔣匪幫妄圖侵吞我領土釣魚島等和掠奪我海域資源 在美國的中國學生和華僑學生集會示威〉,《人民日報》第 6版,1971年 4月 24日;〈反對美日反動派妄圖侵吞我領土釣魚島等島嶼 菲律賓華僑學生和愛國僑胞開展愛國運動〉,《人民日報》第 6版,1971年5月 11日;〈留美的中國愛國學生和華僑在華盛頓舉行集會和示威 抗議美國把我領土釣魚島等島嶼交由日本控制〉,《人民日報》第 6版,1972年 5月 16日等。 12 孫正中,《周恩來總理接見美日華僑國慶參觀團之談話摘要》,龔忠武主編:《春雷之後》第 1卷,(臺北:人間出版社,2006),110。 13 本刊編委會,《路是這樣走出來的——〈盤古〉的回顧、檢討和展望》,《盤古》,第 66期(1974.02),1。
  • 張舒霓 114 我們全體中國同胞,無分海內海外,堅決要求統⼀於社會主義新中國的強烈願望」,並豪情萬丈地宣稱《全⾯發起中國統⼀運動的時候到了》。14 同期還刊發瑞典左翼⼈⼠揚·⽶爾達訪問陝北的專輯,這⼀時期的《盤古》對中國內地事務產⽣狂熱的興趣,因⽽把對⾹港社會的注意⼒也部分轉移到遙遠北⽅農村,「至 1972年 1⽉第 44期,《盤古》⾯⽬已經⼀⽚⽕紅。」15 因為無法認同這種激進的左傾,胡菊⼈、戴天、林悅恒等⽼⼈逐漸退出《盤古》,⽽以岑逸⾶、古蒼梧為⾸的後期年輕編者集體則當仁不讓,宣稱「盤古既然已有所肯定,則任何⼈不同意此種肯定,就不應再逗留在盤古內,否則就是⾔⾏不符。」當然,他們也對曾經的引路⼈保持寬容的態度,「我們歡迎胡菊⼈隨時再加入盤古,更希望他對中國的認識,『百尺竿頭,更進⼀步』。」16 其實胡菊⼈也並非冥頑不化的保守主義者,他曾在⾃⼰⽂化本位主義的⽴場下闡釋、聲援回歸運動,發表在 1968年《盤古》第 11期上的《海外中國⼈的回歸與中國⽣活⽅式的重建、創建與實建》就意圖從⽂化基因與民族傳統的角度詢喚中華⽂化的主體性認同。在社會現實層⾯,他也觀察到資本主義制度內部的沉痾,認為「當今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內部都湧起檢討和反抗現存制度的運動……在⼆三⼗年內,新的⼤改⾰必然來臨。」17 和當時千千萬萬懷抱著政治關切、社會責任感的⾹港⼈⼀樣,胡菊⼈也處於轉折和分斷的探索時期。但他畢竟留在右翼陣營,敦促國共和談、親近台灣當局廉政公署等舉動更使得充蕩著理想與激情的青年《盤古》同⼈們無法忍受,從 1974年起先後發表《談胡菊⼈先⽣的「⼤賤賣」》、《再斥民族敗類胡菊⼈》等⽂駁斥,更有讀者署名「憎胡兒」來信痛斥《居⼼惡毒的胡某⼈》。18 ⼆⼗年後的 1991年,蘇聯解體,冷戰格局瓦解,「⼤改⾰」確如胡菊⼈預⾔的那樣來臨,不過這已經是後話。 14 柏克萊、洛杉機通訊,《全面發起中國統一運動的時候到了》,《盤古》,第 43期(1971.12.25),12。 15 趙稀方,《香港:報刊與文學》,393。 16 盤古社,《編後話》,《盤古》,第 43期(1971.12.25),48。 17 胡菊人,《自由主義再估價》,《盤古》,第 33至 34期(1970.08.30),7。 18 關平,馮澄雨,吳浩,黃花樂,《談胡菊人先生的「大賤賣」》,《盤古》,第 71期(1974.07.01),6-10;江正雄,《再斥民族敗類胡菊人》,《盤古》,第 85期(1975.09.01),34-37;憎胡兒,《居心惡毒的胡某人》,《盤古》,第 86-87期(1975.10.25),4。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15 2004年,古蒼梧回⾸往事時談到,「現在的⼈以為所謂的左傾就是偏向⼤陸共產黨,其實這是對左派錯誤的理解。……我們的左傾是向執政者提出反對聲⾳,是左派最原初的狀態。可以說是⾹港年輕⼀代的知識份⼦對共產黨的⼀種重新的觀察、重新的評價。」19 這其實是⼀種回憶的美化,因為⾃ 1972年起,後期《盤古》實際上已經完全轉向⽂⾰話語,盤古社同⼈⽤《向本港⽜鬼蛇神宣戰》、《棒打⽂化落⽔狗!》及《⽂化沙漠與⽂化⽑坑》等⽂向⾹港⽂化界的保守勢⼒宣戰,宣稱要「揭漢奸特務及『中國專家』的嘴臉,⾰洋奴買辦及封建餘孽的狗命」,這無疑是所謂「偏向⼤陸共產黨」的⽂⾰敘事。20 創刊以來,對中國⽂化主潮補闕拾遺的那種寶貴的異質性消失。 三、人與盤古精神:文化本位主義 中國現代⽂學範疇的⽂化本位運動肇始於章太炎的國粹派,經陳寅恪的⽂化民族論、錢穆的《國史⼤綱》發展,於 1935年 1⽉ 10⽇王新命等⼗教授在《⽂化建設》上聯名上發表的《中國本位的⽂化建設宣⾔》⽽最終成型,形成對五四期間「全盤西化論」的思想的反動。⽽處於英國殖民治下的⾹港⽂化界⼈⼠,更能敏銳地認識到隱藏在現代性背後的殖民性,因⽽新亞書院、盤古社等同⼈都不約⽽同地將⽂化本位主義作為抵抗港台西⽅⽂化思潮的思想武器。 《盤古》創始初期的風格是古典的、嚴肅的、社會寫實的,這與同時期其他同⼈⽂學刊物的風格形成鮮明對照。創刊號上發表⼀篇盤古社同⼈與⽂友筆談,胡菊⼈、戴天、四⾺(岑逸⾶)、藍山居(古蒼梧)、溫健騮、遊之夏(⿈維樑)等元⽼每⼈作⼀個短篇,輯成代發刊詞《⼈與盤古精神》。筆談會的形式較為散漫,但主旨⼤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化本位主義,復古主義,實幹精神和獨⽴精神。 其中,⿈濟弘作《給⽼祖宗的話》,⾦炳興作《盤古與夸⽗》,林互作《獨⽴的創 19 杜家祁,古蒼梧,《回首雲飛風起——談六七十年代的香港文學》,《香港文學》,總第 229期,(2004.01.01),31。 20 盤古社,《向本港牛鬼蛇神宣戰》,《盤古》,第 44期(1972.01.25),1;編委會,《棒打文化落水狗!》,《盤古》,第 50期(1972.09.01),1-4;火木,《文化沙漠與文化毛坑》,《盤古》,第 54期(1973.02.01),48;盤古社,《向本港牛鬼蛇神宣戰》,《盤古》,第 44期(1972.01.25),1。
  • 張舒霓 116 造》,古蒼梧作《復古思想與盤古精神》等,都表明他們以中華民族歷史⽂化為本位的辦刊態度。古蒼梧引述儒道墨三家經典,呼籲「我們應該放下五千年⽂化的巨⽯,像⽶蓋蘭基羅⼀樣把這塊頑⽯視為⼀雕刻的材料,然後把隱藏於其中與我們⼼靈中底美麗的形相呈現出來」,認為應對中國⽂化傳統進⾏批判性繼承、並結合時代精神加以發揚。21 隨後,唐⼼齋發表《費正清與中國⽂化戰論》,探討費正清在國會證詞中發表「共產主義承繼著中國的傳統」、「⽑澤東主義代表中國傳統的現代化」等觀點⽽引發台灣⼀千多位教授、學者聯名抗議的問題,並整理五四以來有關於中國⽂化問題的「思想⼤論戰簡表」(⾒圖 1)。此時的《盤古》還處於初創探索時期,唐⽂沒有發表什麼明確的觀點,只強調「我是⼀位中國青年,⼀位在⾹港的中國青年,⼀位關⼼中國前途⼈類前途的⾹港的中國青年。」22 這基本可以概括《盤古》創刊之初的思想路線定位。 1968年新春之際,盤古社召集各⾏各業的同⼈,發起⼀場名為盤古華年的中國⽣活⽅式創新運動。他們呼籲⾹港民眾「活得像個中國⼈吧!」,於是聚集起來恢復、發明有關舊曆年俗的群眾性儀式,舉⾏⼀系列慶祝「中國年」的⽂娛康樂活動。活動注重民族性、青年性、群眾性,受到《⼯商⽇報》《星島晚報·坐井集》《中國學⽣週報》等眾多報刊的報導。 盤古華年的慶祝以考察、恢復傳統年俗為主,他們跳松枝舞,唱除歲歌,點⼤⼩紅燭,捆「除歲⼈」,抹油彩,解「除歲⼈」,燒舊通書,獻新通書,拜年台︔與此同時,盤古社還嘗試發明新的歌曲、集體舞蹈和節慶儀式,他們改編清代桌⾯遊戲《進身圖》,⾃作詞、曲集成《盤古年歌集》,依據中國唱⽚社 1964年發⾏的《北京的旋律》⾃編⼀套簡易的松枝舞介紹給讀者。 21 藍山居,《復古思想與盤古精神》,《盤古》,第 1期(1967.03),3。 22 唐心齋,《費正清與中國文化戰論》,《盤古》,第 1期(1967.03),21。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17 圖1. 思想大論戰簡表,《盤古》1967年第1期 在之後幾年盤古華年被延續下來。次年戴天、胡菊⼈表演廣東相聲,李國威、李靄慈表演粵曲演唱,他們還特地排演台灣山胞的⼟風舞《萬眾歡騰》,「我們是多麼願意,全中國的民眾都在歡騰啊,可是……」1968 年第 18 期的國慶專輯中,在不知該慶祝「⼗⼀」還是「雙⼗」的困惑中,盤古同⼈戴天、岑逸⾶、藍山居、遊之夏、胡菊⼈等無⼀例外地都感到「怕看國旗」、「何慶之有」,他們敢於坦誠地暴露出政治的分斷帶給海外華⼈的傷痛和屈辱,「反獨」與「回歸」也成為《盤古》的思想主線。當時友聯出版社也設有活動部,舉⾏民族舞、⼟風舞、劇社等活動,「盤古華年」或許也是受此影響。不過友聯和《中國學⽣週報》的活動部側重於豐富年輕學⽣的課餘⽣活、培養⽂學興趣,⽽盤古社的活動則更側重於中國傳統⽂化與習俗的恢復、重建。 盤古社和友聯發起的青年活動都沒有對⾹港社會產⽣廣泛、長期的影響,⽽是
  • 張舒霓 118 成為彼⼀年代無數種探索「⾹港性」的嘗試之⼀。羅永⽣將之置於⽂化冷戰的整體框架下進⾏考察,認為「《盤古》作者癡迷於重塑中華性,反映想像故⼟的理想狀況與這些思想者疏離殖民現實的狀態之間存在著⼀道巨⼤的鴻溝。與之相似,《中國學⽣周報》無⼒引領幫助⾹港青年認同⾹港的運動,反映的是⽼⼀代非左翼⽂化領袖遭遇了整體的失敗,無法找出⼀個適當的⽴場,讓年輕⼈藉以對抗⾹港的殖民現實。」23 廣為⼈知的是,⾃ 50 年代以來,⾹港最重要的⽂化本位主義思潮來⾃新亞書院,以及書院教授們合辦的《⼈⽣雜誌》《祖國週刊》。錢穆、唐君毅、張丕介等中國古典學者在反共⽴場下,以儒家⽂化為宗旨,提出「花果飄零,靈根⾃植」的觀點,他們認為⼤陸的⽂化⼤⾰命是對中國傳統⽂化的摧殘與迫害,⽽中國⽂化的種⼦漂泊海外後,在港、台、美國等地扎下根來。 創刊之初的《盤古》吸納來⾃新亞的精神養料,1967年第 9期轉載唐君毅的《學術標準之外在化與花果飄零及靈根⾃植》,提倡建⽴中國本位的獨⽴學術標準︔同期並刊發包錯⽯《研究全中國——從匪情到國情續》,要求讀者不懷偏⾒、不存私利地看待國情。雖然唐⽂反共、包⽂親共,但⼆者都提倡警惕西⽅⽂化的主宰,形成對 60年代港台⽂化界西化思潮的反撥。此外,1968年第 12至 14期刊登鐘紹榮論⽂《六⼗年來的中國哲學》,1969年第 25期刊登岑嘉駟(岑逸⾶)訪問唐君毅的講稿《⾹港之⼤學教育》等⽂,也旨在介紹新亞精神與新亞書院的教育理念。 1972年起,《盤古》對新亞的態度轉變。有作者署名「非新亞」發表雜⽂《「新亞精神」不要也罷》,這個筆名在⾹港⽂壇只出現⼀次,可能即為盤古社幾位同⼈的化名。非⽂批評錢穆只讀古書、不問國事︔趙冰停留於改良主義和民族主義,卻不敢反抗既存制度︔張丕介所受的「武訓義校式」教育將他囿於封建儒家倫理︔唐君毅則是⼀派「天真」的調和論者。24 非新亞為⽂雖有尖銳偏頗之處,但他卻敏銳地認識到新亞書院⽂化邏輯的悖謬所在,亦即中國⽂化本位主義的⽴場、和中國知識份⼦與港英殖民政府「互為不存在」的詭異和諧之間的⽭盾,這在處於冷戰分斷與殖民統治雙重處境下的 1970年代的⾹港是難能可貴的。 此外,盤古編委會的社論《略論海外年青知識份⼦思想型態的轉變》(1971年 23 羅永生,《勾結共謀的殖民權力》,(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5),196。 24 非新亞,《「新亞精神」不要也罷》,《盤古》,第 50期(1972.09),40。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19 第 41期)批評海外的⾃由主義和新亞精神兩⼤思想流派,《眼盲⼼閉 信⼜雌⿈——對唐君毅「國是」⽂章的觀感》批評唐君毅以民族主義觀點拒斥「⾺恩列史」卻「寧願供英國女皇像」的⾃相⽭盾,《談談錢穆的⽂化觀》則批評錢穆不肯正視新⽣的社會主義⽂化。25 原本,在盤古社同⼈裏,岑逸⾶、李縱橫、⿈維樑等都是新亞書院的學⽣,《盤古》也可以說是在新亞諸先⽣的影響下成長起來,最終反出新亞,探索出⼀條更具銳氣的實幹主義⽂化本位之路。 盤古社的⽂學、⽂化研究理論⽔準雖不及新亞書院,但他們以初⽣⽜犢不怕虎的精神,抵抗港台現代主義思潮的西化傾向、反思新亞精神的意識形態偏⾒陷阱,為 1970年代的⾹港⽂壇吹來⼀陣新風。重新梳理這種不以反共為⽴場、⽽以回歸為⽬的的⽂化本位論的思想線索,讓我們看到 1949 年後地處冷戰橋頭堡的⾹港⽂化的另⼀個⾯向。五⼗年前左翼青年們燃燒的⼼,依然是今⽇凝聚海峽兩岸暨⾹港中華民族認同的寶貴的⽕種。 四、重返30至40年代:中國文學的持微火者 受到歐美「⾃由⼤學」理念的啟發,戴天與林悅恒、胡菊⼈、包錯⽯等在⾹港合辦創建實驗學院,設址友聯出版社在九龍塘多寶街的物業。其中,⽂樓主持藝術,胡菊⼈和李天命主持哲學(胡菊⼈講授「存在主義」,李天命講授「邏輯」),戴天和古蒼梧主持「詩作坊」。「詩作坊」以愛荷華⼤學作家⼯坊(National Writer’s Workshop)為原型,導師和學員們以⼯作坊的形式朗誦詩作、交流創作動機,互相批評討論,⾦炳興、溫健騮、李縱橫、⾺覺等都曾在「詩作坊」做專題演講。 雖然同為「詩作坊」的導師,戴天和古蒼梧的詩觀亦有歧異之處。戴天基本屬於港台現代主義的脈絡,古蒼梧卻對現代主義和超現實主義「深惡痛絕」(杜家祁語)。據曾在創建學院就讀的淮遠回憶,「其實古蒼梧和戴天是完全相反的兩個⼈:無論是個性、創作理念,還是政治理念,是完全不同的。我認為他們⼀起教書有好處。」26 25 李閔思,《眼盲心閉 信口雌黃——對唐君毅「國是」文章的觀感》,《盤古》,第 59期(1973.07.01),31-33;殷鑒,《談談錢穆的文化觀》,《盤古》,第 91期(1976.03.01),44-45。 26 杜家祁,淮遠,《寫詩的淮遠和創建學院——淮遠訪問錄》,《香港文學》,總第 308期(2010.08.01),86。
  • 張舒霓 120 古蒼梧是《中國學⽣週報》出身的青年作者,他對 30至 40年代中國詩歌的熱情也從此萌發:「學⽣週報的圖書館藏有很多三四⼗年代的詩集,譬如⾟笛的《⼿掌集》。後來週報搬家,舊書清了出來,便拿了很多回家看。」27 1971年 7⽉,《中國學⽣週報》第 992期刊發⿈俊東的論⽂《雲封霧鎖的三四⼗年代⽂學》,⿈⽂反思時代動亂、政治分斷與教育體制造成 30至 40年代⽂學「雲封霧鎖」的現狀,並重點介紹穆旦、綠原的詩歌。 中國現代⽂學史上第⼀個⼗年的詩歌,早在 20至 30年代已經《中國新⽂學⼤系(1917-1927)》、《新詩年選》等年鑒編選⽽得以存記︔但第⼆、三個⼗年的詩歌卻在連綿的戰⽕中難以留存,即使結成詩集出版(如⾟笛《⼿掌集》,馮至《⼗四⾏集》,何其芳、李廣⽥、卞之琳《漢園集》,南天出版社的「七⽉詩叢」,星群出版社的「創造詩叢」,森林出版社的「森林詩叢」等)或在詩刊上發⾏(如《七⽉》、《希望》、《⽂藝復興》、《詩創造》、《⽂學雜誌》及《中國新詩》等),也常常因翻印、郵寄困難⽽成為絕版。1942年 5⽉,《在延安⽂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標誌著新⽂學與⼯農兵群眾相結合的⽂藝新時期的開始,再到⽂⾰前後揭露、批判「胡風反⾰命集團」、「四條漢⼦」等的冤假錯案以及「⽂藝⿊線專政論」,種種成因導致 30至 40年代的現代派、後期新⽉派、七⽉派、九葉派等流派的詩歌在⼤陸長期不受重視,新⽂學史料散佚嚴重。 1967年,⽂世昌、古蒼梧、⿈繼持、⿈俊東等中⼤、港⼤的⽂友開始合編《現代中國詩選》,成稿後幾經波折,在 1974年由中⼤、港⼤兩家出版社合作出版︔1975年 6⽉,溫健騮、古蒼梧、⿈繼持三⼈又化名尹肇池將《詩選》重編為《中國新詩選:從五四運動到抗戰勝利》,在⼤地社出版。《詩選》在⾹港⽂壇影響廣泛,由台來港的余光中在⾹港中⽂⼤學授新詩課,⽤的就是這本書作教材。古蒼梧在編寫《詩選》的過程中逐漸建⽴起⾃⼰的⽂學史觀,他認為 1949年政治體制的分斷使得兩岸的新詩發展都受到⼀定程度上的遮蔽,⼤陸的⼯農兵⽂藝政策壓抑⾃由主義、唯美主義和私⼈題材的詩歌表達︔台灣現代詩壇則事事師法英美,⽽與 30至 40年代⾎與⽕的中國⾰命⽂藝漸⾏漸遠。因此兩岸當代⽂學共同的弊病就是與五四以來的⽂藝傳統產⽣斷裂,新詩發展⽔準不進反退。這時候,⾹港作為兩岸之間的「第三空間」,⽂藝受到政治的影響最⼩,更應責無旁貸地肩負恢復 1919至 1949中國 27 古蒼梧,姚啟榮,《古蒼梧訪問記》,《大拇指》,第 138期(1981.06.01),第 8版。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21 新詩傳統重任。 在現代詩⼈群中,古蒼梧最推崇卞之琳、艾青、王⾟笛、羅⼤崗,編《詩選》時,九葉派抗戰勝利後在上海出版的詩刊《詩創造》和《中國新詩》成為古蒼梧尤為重要的思想資源。《盤古》辦刊期間,⼤陸的⽂⾰和台灣的戒嚴令遙相對峙,政治體制的分斷更使古蒼梧感到迫切的、保留新⽂學史料的壓⼒:「我們不太擔⼼古典⽂學⽅⾯,因為那些資料已經流傳千年,在台灣、⾹港也有⼀定的保存︔但新⽂學的東西因為還新,很多資料還有待搜尋、編纂,如果沒有⼈在這混亂時期做⼀點實際⼯作,將來的道路會更曲折。」28 古蒼梧痛感現代⽂學研究「典籍凋零,⽂獻封閉」,港台 50至 60年代的現代主義詩歌論爭只不過是 30至 40年代的⽼調重彈:晦澀、朦朧、形式主義︔他批評以余光中為⾸的台灣現代主義詩⼈群,「他只知道有胡適、有蘇雪林、有陳西瀅,⽽不知道有王⾟笛、卞之琳、何其芳、李廣⽥︔不知道有穆時英和端⽊蕻良。他把胡適的《嘗試集》當作五四新詩創作的代表,⽽漠視《⼿掌集》、《⿂⽬集》︔他說『他們幾乎不知道象徵主義以後的歐美詩壇』,但他⾃⼰卻不知道王、卞、何、李,還有艾青,施蟄存都是中國『現代主義』的先鋒……」29 因此,他在早期《盤古》上研究 30至 40年代詩歌創作及翻譯情況,陸續發表《再看意象派》(1967年第 2期),提出龐德、羅維爾等西⽅意象派吸納中國古典詩歌技法,又在 1932年由施蟄存《現代⽉刊》介紹回中國,反哺中國詩歌、以「傳統」滋養「現代」的觀點︔後又⽤ 1967年第 3期發表之《下了五四半期就得幹》及1968 年第 11 期發表之《請⾛出⽂字的迷宮》等⽂批判港台現代主義詩歌⼀味模仿西⽅「遠征的情境」、「孤獨的歌者」等存在主義經驗,卻無法在中國的⽂化環境中找到對應,最終只能是無源之⽔、無本之⽊︔他主張應師法何其芳《古城》、⾟笛《航》和羅⼤剛《骨灰》等,張揚「詩⼈的⼈格」,將現代主義的詩歌技法與中國的時代精神、民族氣質相結合。 《盤古》著⼒收集、整理、研討 30至 40年代詩歌,並且,這種⽂學史研究並非紙上談兵,⽽是非常重視現代詩歌與⾹港時代語境、社會現實的聯繫,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對詩歌傳統的回顧是為更好地指導當下的⽂學創作、檢討當下的思想⼯ 28 盧瑋鑾、熊志琴,《雙程路:中西文化的體驗與思考(古兆申訪談錄)》,17-18。 29 古蒼梧,《下了五四半旗就得幹》,《盤古》,第 3期(1967.05),7。
  • 張舒霓 122 作。在 1968年第 11期的「近年港台現代詩的回顧」座談會上,顧⽿(古蒼梧)介紹,早在 30至 40年代,羅⼤剛、梁宗岱等⼈已經對英法現代主義思潮進⾏可觀的翻譯⼯作,並尤其提醒港台讀者注意左翼現代主義詩⼈艾青、臧克家在詩歌表達性和接受性上所做到的平衡。1967年第 8期國慶專題刊發⾟笛的愛國詩歌《布穀》節錄,1968年第 15期的抗戰詩選刊發艾青的《雪落在中國的⼟地上》,1976年第 93期的「關於回擊右傾翻案風的討論」專輯刊發徐克的雜⽂《艾青的道路和我們的道路》,反思⾹港愛國青年的思想還停留在資產階級民主派的階段。 1980年,繼承《盤古》衣缽的《八⽅⽂藝叢刊》得知江蘇⼈民出版社計劃出版《九葉集》,特在第三輯推出⼀個頗有分量的「九葉專輯」,刊發袁可嘉撰寫的長序和九位詩⼈的⼩傳及新近作品,其中除袁可嘉的《歲暮》、杜運燮的《落葉》、杭約赫的《題照相冊》三⾸外,收錄的都是未在⼤陸公開發表過的新作、遺珠之作,並邀請梁秉鈞、鐘玲撰寫詩評。《八⽅》別出⼼裁地發現,九葉詩⼈師出現代派、⽽在抗戰時期轉向對中國⾰命的現實主義關切︔⽽台灣作家陳映真以提倡現實主義的鄉⼟派作家身份聞名,卻對現代主義的蒙太奇等表現⼿法運⽤熟稔。通過九葉派與陳映真的作品並置,《八⽅》試圖探討現代主義與現實主義的論爭會否以合流告終。 80年代後,改⾰的春風吹向⽂藝界。錢理群、溫儒敏、吳福輝《中國現代⽂學三⼗年》,程光煒《中國現代⽂學史》,朱光燦《中國現代詩歌史》,陸耀東《中國新詩史(1916-1949)》等著作接連⾯世,第⼆、三個⼗年的中國新詩才得到系統性的搶救和發掘。我們不應忘卻的是,1970年代的《盤古》接續中國現代⽂學寶貴的薪⽕,在詩史意義上發掘、傳承早期何其芳、卞之琳的象徵主義和九葉派詩⼈的現代詩歌脈絡,在詩學意義上著重探討表現論與實⽤論在中國新詩批評中的運⽤。 但隨著後期《盤古》的政治觀念的轉向,古蒼梧的詩觀也發⽣根本性的轉折。1973年第 57期,他發表《從新民歌體看新詩發展的新⽅向》,引⽤賀敬之、李季等⼈的新民歌創作及川南、塞北傳統民歌為例,認為新民歌體「標誌著新詩的⼀個新的階段——民歌體與⾃由體的合流,既普及⽽又提⾼!」30 詩⼈對於詩歌⼤眾化及傳達性的重視固然反撥港台詩壇的晦澀風氣,但他所例舉的「合作化,⼒量⼤,天不怕,地不怕」等新民歌卻有失之淺露直⽩、藝術表達貧匱之嫌,以此為新詩發展的「新 30 古蒼梧,《從新民歌體看新詩發展的新方向》,《盤古》,第五十七期(1973.05),32。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23 ⽅向」、「新階段」,未免是⼀種矯枉過正的觀點。 1972年,《盤古》急劇左轉後,古蒼梧、溫健騮⾃⼰也認識到,政治討論已成為雜誌的重頭戲,常常擠佔⽂藝的篇幅,因⽽又與⽂樓、張曼儀、余丹、⼩思等同⼈於 1976年創辦《⽂學與美術》雙⽉刊,後為擴⼤銷路,改雙⽉刊為《⽂美⽉刊》。同年 6⽉,溫健騮病逝,但他留下的保釣運動的思想資源永遠⿎舞著《盤古》——「⽂美」同⼈,古蒼梧撰⽂《你去了,還有我們》哀悼在政治思想上對他引導最⼤的溫健騮。 1979年,鄭樹森⾃美返港,在⼀次與古蒼梧、戴天的聚會上,「⼤家感到⽂⾰後⼤陸⽂壇山⾬欲來的騷動,看到醞釀中的海峽兩岸⽂化交流的可能性。在台灣鄉⼟⽂學與現代⽂學論爭中,在⼤陸⽂藝政策也逐漸開放,我們覺得那是⼀個回顧、反思五⼗年代以來中國新⽂學發展的種種問題⼀個很好的時機。」31 古蒼梧念茲在茲的兩岸新⽂學傳統斷層問題就是其中⼀例。雄關漫道真如鐵,⽽今邁步從頭越。於是,盤古社同⼈重整旗⿎,創辦《八⽅⽂藝叢刊》。 五、「放認關爭」:從象牙塔到十字街頭 1975年 3⽉,⾹港學聯⼤會提出「放眼世界,認識祖國︔關⼼社會,爭取權益」的學運路向,這就是 70年代⾹港⼤專學運中著名⼜號「放認關爭」的由來。彼時學⽣群眾運動風起雲湧,「保釣運動」、「中⽂運動」、「⼤學學制改制抗議」、「珠海學運」、「反貪汙運動」、「天星⼩輪加價事件」、「⽀援盲⼯」、「六·⼀八救災」、「⾦禧事件」等運動歷練出⾹港⼤專學⽣關切社會現實、服務弱勢群體的青年擔當。 出於對⾹港前途以及中國認同上的分歧,70年代的⾹港⼤專學運分為「國粹派」與「社會派」。其中「國粹派」對⼤陸主流話語更為親近,以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為綱領領導學⽣運動,在初期佔據主流,「其時中⼤校內所有學⽣會和學⽣報皆由『國粹派』主政,被稱為『江山⼀⽚紅』」。32 ⽽「社會派」則以第三世界殖民地 31 思浩,古蒼梧,〈幾番風雨幾度滄桑——訪問古蒼梧〉,《文學世紀》第 3卷第 4期(2003.04),47。 32 Jaco,〈原來當年的學運是這麼的一回事〉,《中大學生報》2012年迎新特刊,第四十二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出版委員會「鳴」。
  • 張舒霓 124 反抗運動為主戰場,著眼⾹港本⼟,在港英政府殖民治下開展「反資反殖」運動。1976年,⽂⾰結束,⾹港⼤專青年學⽣頓感墮雲霧中,「國粹派」就此沒落,學運開始傾向「社會派」⽴場,這也是⾹港本⼟意識的開端。⾃那時起,70年代學運的激情逐漸沉潛,轉向更深入和在地的資本主義批判和⾹港回歸問題關切,那個「放認關爭」的⽕紅年代最終⼀去不返。 《盤古》是⼀份親近青年知識份⼦⽴場的同⼈雜誌,這種特徵在戴天、胡菊⼈和林悅恒等經驗豐富的⽼⼀代編務集體退出後更加明顯。古蒼梧雖然⾃謙,也不無⾃豪地宣稱,「《盤古》其他各⽅⾯的條件很差,無法和專業刊物比較,但它為學⽣界、⼤專界和青年界卻帶來⼀定衝擊。」33它在呼籲學運時結合「國粹派」和「社會派」思想路線的精髓,其間喊出的「關⼼越戰,瞭解世界,認識中國」等⼜號都對⾹港的青年學⽣產⽣廣泛影響。今天回顧《盤古》中的國際運動專輯、劇運專輯、中⽂教育討論和社會問題專輯,依然可以感受到 70年代學運中「放認關爭」的時代關切與社會脈搏。 早在創刊之初的 1968年,這種關切社會的現實主義傾向已在《盤古》中顯露出來。創刊第 2期,讀者來信反映《盤古》缺乏「時代精神」,盤古社回信接受意⾒稱,本期開始將長期發表社會觀察篇⽬。接著,第 2期上畢靈(吳平)就發表⽥野調查報告《窮⼈⽣活》,她下⾜功夫,考察九龍灣安置區、九龍城僭建⽊寮、⿈⼤仙/⽼虎岩/官塘三處徙置區,將⾹港的「窮⼈」階層按照住所劃分為廉租屋居民、徙置區居民和待徙置者,並探討他們的教育、娛樂與儲蓄情況。此後,《盤古》將對勞資糾紛、社會福利、出國熱、海上「浮城」、兒童保育等社會問題的持續關切延續下來,「以良⼼的眼,正視不可忽略的⽂化、社會、教育……等問題,是我們從事的主要⽬標之⼀。」34 1975年,古蒼梧的社會寫實詩《新聞評論:從公共樓宇加租想到六·⼀八⾬災》是《盤古》上⼀篇較具批判⼒度的長篇詩作。比起第 2期上吳平對於徙置區⽣活的平鋪直敘的觀察,第 77期的《新聞評論》展現出更深入的社會剖析與更鮮明的時代特徵。詩⼈夾敘夾議,先將敘事視角鎖定在雞寮安置區的⼀個普通家庭,又描繪他們如何在 1972年 6⽉山洪傾瀉的活埋慘案中變成「⼀樽樽泥塑」,進⽽為本港四⼗ 33 盧瑋鑾、熊志琴,《雙程路:中西文化的體驗與思考(古兆申訪談錄)》,105。 34 編輯室,《給讀者的報告》,《盤古》,第 1期(1967.03),封面。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25 萬⽊屋區及安置區居民痛切呼告:「在九龍灣/仁義村/茜草灣……⼈⼜四⼗萬/每逢風季/他們就靜待著/⼀個泥和⾬的/葬禮」,將悲劇的個案衍伸為對⾹港全體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問題的關切。35 ⽽後,詩⼈的眼光沒有⽌於悲情,⽽是進⼀步採⽤⼤眾媒介批判的視角,暴露與控告港英政府與「市民喉⾆」(公共知識份⼦)、電視台沆瀣⼀氣、粉飾太平的罪⾏,「螢光幕為他們提供的/不是「歡樂」/⽽是麻醉/每⼀個節⽬都是⼀千 C·C·的嗎啡/⽤鬧劇的笑聲/笑掉了他們的仇恨/⽤⾔情⽚的眼淚/淹沒了他們的⾾志/每⼀分鐘的廣告/都是⼀枝枝的吸⾎管/把他們⽤⽣命換回來的/⾎汗錢/吸回了資本家的⼜袋。」36 ⼆⼗世紀後半葉,⼤眾媒介批判理論在西⽅⾺克思主義理論中嶄露頭角,布希亞認為,現代民眾過量地暴露在媒介環境中,資訊氾濫、媒介勒索讓⼈們越來越迷失於擬像,⽽離現實越來越遠。通過詩中「鬧劇/⾔情⽚/廣告」意象的並置,古蒼梧實質上揭櫫電視節⽬消費效應的本質,也即我們所消費的並非廣告推介的商品、新聞中的事件,⽽是對節⽬剪輯規律的確信,「是與這些傳媒的技術實質本身聯繫著的、使事物與現實相脫節⽽變成互相承接的等同符號的那種強制模式。」37 通過電視節⽬對民眾的注意⼒勒索,⾹港政府、公共知識份⼦與商業電視完成⼀場對於⾹港底層民眾的經濟合謀與圍剿。這種深入的資本主義批判展現出《盤古》現實關切取向的理論深度。 除此之外,1967 年第 4 期的六七暴動專輯、第 6 期的關⼼兒童專輯,1968-70年第 12、13、16、33至 34等期的中⽂運動專輯、第 19期陳⽟璽案專輯,1969年第 26期的勞資關係專輯,1971年第 43期的新亞書院「⽉會事件」與盲⼈⼯潮專輯,1972年第 47期的中學⽣週刊事件、第 48期雞寮⾬災專輯,1973年第 56至 58期的教師薪酬運動,1977年第 106期的地鐵專輯,1978年第 116期的⾦禧中學事件等,無不顯⽰出《盤古》對時代脈搏的切近觀察。只是在後期的《盤古》上,「祖國⼤地」、「國事論壇」等專欄對⼤陸的消息報導佔據更多篇幅,多少削弱⽴⾜⾹港社會的底層關懷與微觀視角。 35 古蒼梧,《新聞評論:從公共樓宇加租想到六·一八雨災》,《盤古》,第 77期(1975.01),18。 36 古蒼梧,《新聞評論:從公共樓宇加租想到六·一八雨災》,18。 37 讓·鮑德裏亞,《消費社會》,(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131。
  • 張舒霓 126 必須承認的⼀點是,《盤古》關切底層階級、弱勢群體,但整體來講還是出於知識份⼦對⼯農的超階級的關懷。雖然盤古社同⼈儘量採取「親民」姿態,就讀者來書中看,多數讀者還是把《盤古》視為⼀份精英知識份⼦的嚴肅雜誌。在 21世紀的反思中,古蒼梧也認為:「當然我們的所謂『左傾』只是⼀種知識份⼦式的,與當時反美、反越戰、保釣運動、嬉⽪⼠思潮有關。政治的衝擊雖然很⼤,我們的⼯作和所關切的畢竟仍以⽂學與藝術為主。」38 這種底層關切傾向在後來的《⽂學與美術》《⽂美⽉刊》中進⼀步落到實處,「⽂美」編輯室定期組織作者群去⼤笪地市場、⼤澳漁村、西環碼頭等地采風調研,觀察⾹港經濟情況、產業結構與勞動者的⼯作環境,⽤非虛構寫作、素描、攝影、⼩說、雜⽂等形式加以記錄。他們更⾛到群眾中去,⿎勵底層勞動者嘗試動筆創作,組織受教育的青年⼀代關切、反映祖輩的⽣產⽣活。可以說,比起《盤古》同⼈極⼒想要擺脫的、⾼⾼在上的知識份⼦⼼態,「⽂美」又在從象牙塔到⼗字街頭的路上邁出堅實⼀步。 六、結語 趙剛在探討 1980年代的陳映真如何克服精神危機時談到,「全球冷戰格局在東亞的收縮、中國社會主義道路的轉折、中美建交、「美麗島事件」、分離主義勢⼒的突起以及⼤眾消費主義的風⾏……凡此皆是陳映真在進入 1980 年代之際所直⾯的挑戰。」39 這些新時期的挑戰不獨擺在台灣知識份⼦⾯前,對於海峽左岸的盤古社同⼈,乃至全體抱持著回歸信念的海外華⼈來講,⼀樣是環球同此涼熱。 1976年,隨著⽂⾰結束,《盤古》也開始全⾯整肅、反思和糾偏創刊⼗年來的⽂藝路線,發表《從「五四」到⽂⾰不是「空⽩」》,《周揚與「國防⽂學」》,《⽂藝政策雜感》等⽂回溯 30至 40年代⽂藝論爭中「民族⾰命戰爭的⼤眾⽂學」等被遮蔽的愛國主義⽂藝觀點,打撈被長期埋沒的茅盾、艾青、何其芳、蕭軍、瞿 38 思浩,古蒼梧,《幾番風雨幾度滄桑——訪問古蒼梧》,《文學世紀》,第 3卷第 4期,總第 25期(2003.04),43。 39 趙剛,《精神危機是如何克服的?——陳映真的 1980年代》,《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24.08),81。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27 秋⽩等「路線出了問題」的作家作品。40 經過⼀系列政治轉折的洗練,《盤古》的⽂藝觀和歷史觀也⽇趨成熟辯證。 「我們的好處是有點隔岸觀⽕的性質,⽕光映過來時我們也會覺著熱,但畢竟隔著河,隔著海,還有呼吸、冷靜的空間︔壞處則是我們看不清楚,特別是知識份⼦很多時候理論先⾏。」41 在 1970年代的左傾主義⽂化迷狂中,《盤古》所代表的保釣⼀代的歷史主體性、中國⽂化本位論的⽂化保育觀念、搶救性發掘現代詩的⽂學史⾃覺、「放認關爭」的批判現實主義社會運動,無不扮演著具有思想獨⽴性的歷史中間物,形成⼀種對中國⽂化主潮的補闕拾遺。 在 1978年的政治彷徨中,《盤古》和《⽂美⽉刊》相繼停刊,古蒼梧、戴天、⽂樓等盤古社同⼈又開始著⼿策劃《八⽅⽂藝叢刊》,曾被《盤古》視如仇讎的胡菊⼈也重新開始為《八⽅》供稿。除了鐘玲玲、李國威等源出早期《盤古》的「⼤拇指」詩群,《八⽅》更廣泛吸納陳若曦、⽩先勇、葉維廉等與後期《盤古》⽂藝觀迥異的台灣現代主義作家。盤古同⼈很快地從挫折中恢復過來,重又樂觀地認為:「⽂藝既然沒有⼀個絕對正確的⽅向,那麼就應該讓它從四⾯八⽅去探討吧!」42 《盤古》倒下,但他的⾎⾁重鑄成山嶽與江河,風會繼續從《八⽅》⽽來︔正如在海峽右岸,《夏潮》雖已漸次消退,但希望仍在《⼈間》。我們始終相信,1970年代港台的精神⽕種雖經顛躓,但不會徹底熄滅︔⽽由今⽇重溯這份寶貴的認同,對撫平當下分離主義給海峽兩岸暨⾹港帶來的創痛與焦慮仍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 40 辛英年,《從「五四」到文革不是「空白」》,《盤古》,第 103期(1977.04.01),54;蔡桐,《周揚與「國防文學」》,《盤古》,第 113、114期(1978.03.30),20-23;江海洋,《文藝政策雜感》,《盤古》,第 113、114期(1978.03.30),36-37。 41 盧瑋鑾、熊志琴,《雙程路:中西文化的體驗與思考(古兆申訪談錄)》,111。 42 古蒼梧,《我與〈文學與美術〉、〈文美〉、〈八方〉》,《文藝》,第 7期(1983.09),41。
  • 張舒霓 128 徵引書目 一、報刊史料 [1] 陳婉瑩、莫壽平、馮可強、劉廼強(合寫),《第⼀塊⽯頭——我們對回歸運動的⼀些建議》,《盤古》,第13期(1968.05),48-52。 [2] 李⾦曄,《為發「回歸」熱的⼈醫病——從包錯⽯的⽂看包錯⽯》,《盤古》,第17期(1968.09),2-5。 [3] 顧⽿,《海外來信》,《盤古》,第39期(1971.07.20),44。 [4] 古蒼梧,《回歸祖國的第⼀聲號角——紀念「四·⼗」華盛頓⽰威 談海外中國同胞的轉變》,《盤古》,第47期(1972.06.06),34-39。 [5] 康來,《我們都是來⾃五湖四海——北美洲「國是⼤會」後記》,《盤古》,第42期(1971.11.10),26-27。 [6] 古蒼梧,《你去了,還有我們——悼健騮》,《盤古》,第95期(1976.07.01),52。 [7] 藍山居,《送⾏》,《盤古》,第12期(1968.04),45。 [8] 溫健騮,《進⾏曲》,《盤古》,第36期(1971.01.15),37。 [9] ⾚⼼,《如何「認同」中國?》,《中國學⽣週報》,第1112期第3版(1973.11.20)。 [10] 〈反對美⽇反動派勾結蔣匪幫妄圖侵吞我領⼟釣⿂島等和掠奪我海域資源 在美國的中國學⽣和華僑學⽣集會⽰威〉,《⼈民⽇報》1971年4⽉24⽇,第6版。 [11] 〈反對美⽇反動派妄圖侵吞我領⼟釣⿂島等島嶼 菲律賓華僑學⽣和愛國僑胞開展愛國運動〉,《⼈民⽇報》1971年5⽉11⽇,第6版。 [12] 〈留美的中國愛國學⽣和華僑在華盛頓舉⾏集會和⽰威 抗議美國把我領⼟釣⿂島等島嶼交由⽇本控制〉,《⼈民⽇報》1972年5⽉16⽇,第6版。 [13] 本刊編委會,《路是這樣⾛出來的——〈盤古〉的回顧、檢討和展望》,《盤古》,第66期(1974.02),1。 [14] 柏克萊、洛杉機通訊,《全⾯發起中國統⼀運動的時候到了》,《盤古》,第43期(1971.12.25),12。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29 [15] 盤古社,《編後話》,《盤古》,第43期(1971.12.25),48。 [16] 胡菊⼈,《⾃由主義再估價》,《盤古》,第33至34期(1970.08.30),7。 [17] 關平,馮澄⾬,吳浩,⿈花樂,《談胡菊⼈先⽣的「⼤賤賣」》,《盤古》,第71期(1974.07.01),6-10。 [18] 江正雄,《再斥民族敗類胡菊⼈》,《盤古》,第85期(1975.09.01),34-37。 [19] 憎胡兒,《居⼼惡毒的胡某⼈》,《盤古》,第86-87期(1975.10.25),4。 [20] 杜家祁,古蒼梧,《回⾸雲⾶風起——談六七⼗年代的⾹港⽂學》,《⾹港⽂學》,總第229期(2004.01.01),31。 [21] 盤古社,《向本港⽜鬼蛇神宣戰》,《盤古》,第44期(1972.01.25),1。 [22] 編委會,《棒打⽂化落⽔狗!》,《盤古》,第50期(1972.09.01),1-4。 [23] ⽕⽊,《⽂化沙漠與⽂化⽑坑》,《盤古》,第54期(1973.02.01),48。 [24] 藍山居,《復古思想與盤古精神》,《盤古》,第1期(1967.03),3。 [25] 唐⼼齋,《費正清與中國⽂化戰論》,《盤古》,第1期(1967.03),21。 [26] 非新亞,《「新亞精神」不要也罷》,《盤古》,第50期(1972.09),40。 [27] 李閔思,《眼盲⼼閉 信⼜雌⿈——對唐君毅「國是」⽂章的觀感》,《盤古》,第59期(1973.07.01),31-33。 [28] 殷鑒,《談談錢穆的⽂化觀》,《盤古》,第91期(1976.03.01),44-45。 [29] 杜家祁,淮遠,《寫詩的淮遠和創建學院——淮遠訪問錄》,《⾹港⽂學》,總第308期(2010.08.01),86。 [30] 古蒼梧,姚啟榮,《古蒼梧訪問記》,《⼤拇指》,第138期第8版(1981.06.01)。 [31] 古蒼梧,《下了五四半旗就得幹》,《盤古》,第3期(1967.05),7。 [32] 古蒼梧,《從新民歌體看新詩發展的新⽅向》,《盤古》,第五⼗七期(1973.05),32。 [33] 思浩,古蒼梧,《幾番風⾬幾度滄桑——訪問古蒼梧》,《⽂學世紀》,第3卷第4期(2003.04),47。 [34] Jaco,《原來當年的學運是這麼的⼀回事》,《中⼤學⽣報》2012年迎新特刊,第四⼗⼆屆⾹港中⽂⼤學學⽣會出版委員會「鳴」。 [35] 編輯室,《給讀者的報告》,《盤古》,第1期(1967.03),封⾯。 [36] 古蒼梧,《新聞評論:從公共樓宇加租想到六·⼀八⾬災》,《盤古》,第77期
  • 張舒霓 130 (1975.01),18。 [37] ⾟英年,《從「五四」到⽂⾰不是「空⽩」》,《盤古》,第103期(1977.04.01),54。 [38] 蔡桐,《周揚與「國防⽂學」》,《盤古》,第113、114期(1978.03.30),20-23。 [39] 江海洋,《⽂藝政策雜感》,《盤古》,第113、114期(1978.03.30),36-37。 [40] 古蒼梧,《我與〈⽂學與美術〉、〈⽂美〉、〈八⽅〉》,《⽂藝》,第7期(1983.09),41。 二、研究著作 [1] 盧瑋鑾、熊志琴,《雙程路:中西⽂化的體驗與思考(古兆申訪談錄)》,北京:⽣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 [2] 趙稀⽅,《⾹港:報刊與⽂學》,北京:⽣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5。 [3] 羅永⽣,《勾結共謀的殖民權⼒》,⾹港:⽜津⼤學出版社,2015。 [4] 龔忠武主編,《春雷之後》第1卷,台北:⼈間出版社,2006。 [5] 趙稀⽅,《報刊⾹港:歷史語境與⽂學場域》,⾹港:⽣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9。 [6] 讓‧鮑德裏亞,《消費社會》,南京⼤學出版社,2001。 [7] 趙剛,《精神危機是如何克服的?——陳映真的1980年代》,《中國現代⽂學研究叢刊》,2024.08,81。 [8] ⿆智軒,《⼀九七〇年代台港知識跨區域傳播——以〈盤古〉(1967-1978)為中⼼》,台南:台灣成功⼤學碩⼠論⽂,2023。
  • 1970年代香港期刊對中國文化主潮的補闕拾遺——以《盤古》為中心的考察 131 作者簡介 張舒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中國現當代文學與香港文學 通訊地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文學院 通訊電郵:zhangshuni@mail.xjtu.edu.cn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133-163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7 133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董北辰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海外投資保險中的違約險是擔保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的政治風險險種,其承保範圍關係著中國海外利益的保護範圍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完善。然其承保範圍在國際層面尚未形成統一實踐,有待進一步釐清。中國雖設立違約險,但其觸發條件嚴苛,保險理賠依賴投資者取得的勝訴裁決,而對投資者求償無門、司法不公的情形不予覆蓋,使得保險保障功能受限。為此,中國信保應將違約後拒絕司法納入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並應在現有違約險框架中明確以拒絕司法情形作為核心觸發條件,以完善我國海外投資保險體系,提升對「一帶一路」沿線投資的政府違約風險保障能力。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範圍、違約險、徵收險、違約後拒絕司法 * 收稿日期:2025年 10月 19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本文為 2024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專案「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助力『一帶一路』投資中的法律疑難問題研究」(專案批准號:24YJA820002)的階段性成果。
  • 董北辰 134 Analysis of the Coverage of Breach of Contract in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Dong Bei Chen (PhD Student, Faculty of Law, Xiamen University) Abstract: Breach of contract insurance in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is a type of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that guarantees against the breach of contract risk by the host country. Its scope of coverage is relevant to both safeguarding China’s overseas interests and improving the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system. However, there is no unifi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garding its coverage, and further clarification is needed in this regard. Although China has introduced breach of contract insurance, its triggering conditions are strict. Insurance claims depend on the favorable judgment obtained by investors, yet fails to cover scenarios where investors have no means of seeking compensation or where judicial injustice occurs, thereby limiting the insurance protection function of the insurance. To address this, Sinosure should incorporate denial of justice into its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framework. Specifically, denial of justice should be clearly defined as a core triggering condition within the existing breach of contract insurance structure. This would help improve China’s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system and strengthen risk protection for investments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Keywords: Political Risk Insurance; Coverage; Breach of Contract; Expropriation; Denial of Justice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35 一、引言 「⼀帶⼀路」倡議的深入推進和中國海外投資⾼質量發展需要海外投資保險保駕護航,海外投資政治風險的管理及應對已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保護的核⼼議題。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歷來是中國對外投資⾯臨的主要風險之⼀,近年來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更趨頻發,影響海外投資的可持續發展。 在海外投資保險的險種設置上,國際社會普遍認可徵收和類似措施險、匯兌限制險以及戰爭和內亂險這三⼤傳統險種,⽽違約險的設⽴尚未形成國際共識,在實踐層⾯,不同保險機構做法差異顯著。有的海外投資擔保機構明確將其列為單獨的政治險種,如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中國出⼜信⽤保險公司(中國信保)、德國聯邦政府(其投資擔保委託代理⼈為普華永道股份公司(PwC))︔1 有的承保機構未單獨承保違約險,⽽是將政府違約⾏為歸入徵收險中承保,如美國國際發展⾦融公司(DFC)︔有的將違約險列為特約規定,如⽇本出⼜投資保險公司(NEXI)。我國雖單獨設⽴違約險,但實踐上仍存在諸多疑問,例如違約險的承保範圍、觸發條件、違約險與徵收險的邊界與區分以及如何處理東道國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等,亟待進⼀步厘清。 當前國內外對於違約險的內涵、承保範圍、具體適⽤規定和實踐問題研究較少,本⽂以海外投資保險中的違約險為研究對象,採⽤⽂本分析和對比分析的研究⽅法,擬從違約險的內涵和承保範圍、違約險與徵收險的邊界以及拒絕司法情形的承保處 1 為免歧義作以下說明:德國聯邦政府授權由普華永道股份公司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 Coopers Aktiengesellschaft Wirtschaftsprüfungsgesellschaft, PwC)與裕利安宜集團(Euler Hermes Aktiengesellschaft)組成的聯合體(Consortium)負責管理其出口信貸及投資擔保計劃。其中,普華永道 PwC 作為德國聯邦政府對外投資擔保的委託代理人(Mandatary Agency),負責管理和執行德國海外投資擔保項目,並在整個擔保期間內作為投資保證和相關問題的聯絡窗口;裕利安宜則負責貿易相關的保險項目。兩機構所收取的保費、支付的賠款、以及相應的管理費等全部納入聯邦預算。在投資擔保中,PwC負責與尋求支持的德國投資者聯繫,並指導他們完成申請流程,包括審查是否符合投保資格以及根據項目風險概況提供保障的可行性。PwC 將項目審查的結論彙總為專家意見提交給由聯邦經濟與能源部領導的跨部委委員會(IMC),由 IMC做出是否授予投資擔保的決定。因此德國投資擔保的最終承保主體應為德國聯邦政府,PwC並非德國政府設立的獨立保險機構。但為方便寫作,且 PwC 作為德國政府對外投資擔保的唯一委託代理人,後文均以「德國 PwC」指代德國聯邦政府及其委託代理人 PwC,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討論。
  • 董北辰 136 理三個層⾯對違約險進⾏探討。2 通過本研究,以期為完善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助⼒中國企業規避和應對「⼀帶⼀路」沿線國家的政府違約風險、服務⾼⽔平對外開放提供理論⽀撐。 二、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的界定 違約險(Breach of Contract Insurance),或稱政府違約險,雖然在國際投資法領域尚無統⼀定義,且各國保險機構對其承保範圍的規定不盡相同,但都指向同⼀前提,即發⽣「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對其內涵的界定是明晰違約險承保範圍的基礎。以下從「東道國政府」「約」「違」三⽅⾯解構。 第⼀,「違約」的⾏為主體通常是東道國政府及其分⽀機構、授權機構或受其控制的實體,其中「實體」包括東道國政府所擁有或控制的公司。3 這些實體作為違約⾏為主體的判斷關鍵在於其是否⾏使公權⼒。根據國家責任理論,經國家依法授權的非國家機關的個⼈或實體⾏使特定政府權⼒要素的⾏為歸於國家。4 但需滿⾜經國家依法授權、⾏使特定政府權⼒要素兩個要件。5 國際投資仲裁庭認為,就國家擁有和控制的公司或企業的⾏為並非直接認定⾏為歸於國家,除非其在事實或法律上⾏使政府權⼒要素,並在有關事件發⽣時以這⼀身份⾏事。6 因此在實踐中,對國有實體的⾏為是否歸因於國家需經個案的判定。7 例如美國 OPIC在 Dabhol電 2 本文是基於 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5月期間對中國信保調研後所做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研究參考的保單文本為〈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2025年中國信保對保單進行了修訂,新舊條款的適用設置一年過渡期。2025年版保單對違約險和徵收險作出一定程度的修改和更新,也印證本文部分觀點。因此,本文涉及到中國信保部分仍以 2015年版保單為基礎研究對象,並在適當部分納入新條款作為對比,或在腳註中予以明確,特此說明。 3 在 1961年的〈對外援助法案〉和 2018年 BUILD法案關於「徵收」的定義中,都含有外國管理機構(Foreign Governing Authority)的表述,「……包括但不限於外國政府、外國政府的分支機構或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公司……」。 4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 5條。 5 經國家依法授權是指,國家的國內法授權該實體行使某些政府權力要素。同時需要依據授權方式、行使權力的目的、向政府負責的程度以及一國的社會、歷史和傳統等綜合判斷;行使政府權力要素就必須要涉及政府活動,而非從事其他私人活動或商業活動,因而私人或私人實體在「受到一國的指揮或控制」情況下的行為歸於國家。參見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 8條。 6 Republic of Italy v. Republic of Cuba, Ad hoc Arbitration, Award, 2008, para.161. 7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 5條。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37 廠案中明確實施純商業合同⾏為的國有企業並非投資合同的締約主體。8 第⼆,違約險中的「約」通常是指東道國政府及其代表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具有投資屬性的協議和具有法律性質的投資承諾,是傳統國家契約(State Contract)或權利特許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的延伸,並排除純商業屬性的合同,也非指國際條約。9 在各國承保機構保單中,MIGA的「約」是指「與投保⼈或項⽬公司簽訂的合同」。10 中國信保定義「約」為「與被保險⼈或項⽬企業就投資項⽬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或合同」。11 德國 PwC 增加「除投資合同外具有法律約束⼒的承諾(Legally Binding Commitments)」。12 ⽇本 NEXI限定「約」為「能夠依法以⾦錢賠償形式追究違約責任的合同,例如發電項⽬中的電⼒購買協議(PPA)」。13 美國承保的政府違約風險規定「約」為「與投資者就投資項⽬簽訂的合同」。14 概⾔之,違約險中的「約」普遍認可的內涵是指與投資項⽬相關的合同和承諾。 第三,政府違約風險下,「違」特指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和法律承諾的⾏為,且必須是東道國基於主權⾏為(Sovereign Acts)實施。其表現形式可歸納為四種:廢除合同(Abrogation)、拒絕履⾏合同(Repudiation)、違反合同(Breach) 8 Memorandum of Determinations, Expropriation Claim of Bank of America, N.A. v. India, Contract of Insurance No. F041. 9 權利特許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是指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經過特別許可,在指定的區域和期限內享有國家專屬的某些權利,在該國境內從事自然資源開發或公用事業建設等特殊經濟活動的法律協議。參見方之寅,〈試論國家契約的性質及適用的法律〉,《法學》,第 7期(北京:1983),27。 10 MIGA公約原文中沒有項目公司,但在MIGA〈投資擔保指南(2021)〉關於違約險的定義中寫入項目公司。MIGA Convention (2018), Article 11(iii). 11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第 6條第 2款、第 3款。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25年版〉,第 3.5.1條。 12 包括「使項目公司有權獲得一般法律促進計劃批准範圍以外的特殊利益而作出的合同義務或單方面的正式義務,涵蓋東道國政府單邊和個別聲明以及雙邊合同規定的義務」。“Investment Guarantee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Breach of Contract by Authorities”, https://www.investitionsgarantien.de/_Resources/Persistent/b/7/f/e/b7fed47a190d40408e0e2e5c27550779655aeec0/DIA_3-Breach-en-160925-WEB.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2月 3日。 13 NEXI,〈貿易保險介紹(2023年 10月)〉,20。 14 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s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 of 2018, p72, Sec.238(b);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 (P.L. 87-195), p104, Sec. 238(b); DFC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DFC.gov/what-we-offer/our-products/political-risk-insurance, 瀏覽日期為 2026 年 4 月25日。
  • 董北辰 138 和減損合同(Impairment of Contract)。15 在具體場景中,通常以直接違約與間接違約形式表現。前者如不履⾏合同義務和承諾,後者如通過法律廢⽌合同,或通過⽴法使合同失去價值、單⽅⾯變更合同、利⽤國內法賦予的權⼒廢除合同,或以違反本國法律的⽅式廢⽌合同等。16 綜上,在國際投資法視閾下可將「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的內涵歸納為:東道國⾏政機關或⾏使國家公權⼒的企業實體基於國家主權廢除、違反、不履⾏與投資者簽訂的投資協議或法律承諾致使投資者損失的風險。 三、違約險承保範圍之國際比較 1988年〈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簡稱〈漢城公約〉)設⽴MIGA之前,美國已於 1948年創建海外投資擔保制度,並於 1964年設⽴專⾨的海外私⼈投資公司(OPIC),1971年正式營運。MIGA投資保證體制既源於美國 OPIC,又有所區別。在險種設置上,美國 OPIC 及當時已設⽴的各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常只在徵收險或貨幣兌換險中承保東道國政府違約⾏為,⽽單獨設⽴違約險是MIGA獨創,其擔保對象為東道國政府違約⾏為發⽣後的拒絕司法情形。17 參考MIGA的規定,部分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也開始獨⽴承保違約險,如中國信保、德國 PwC、⽇本 NEXI、非洲貿易和投資發展保險公司(ATIDI)、亞洲開發銀⾏(ADB)、阿拉伯投資和出⼜信貸擔保公司(Dhaman)、伊斯蘭投資和出⼜信貸保險公司(ICIEC)等。美國OPIC已於 2018年變更為美國國際開發⾦融公司(DFC),但對於東道國政府違約 15 廢除合同(Abrogation),指東道國政府單方終止投資合同的行為;拒絕履行合同(Repudiation),指締約一方以言語或行動表示其將來不再履行合同,放棄全部合同責任。中國信保規定的「不履行合同」應與「拒絕履行合同」作相同理解。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ed., (New York: Thomson Reuters, 2009), 1418;違反合同(Breach),指合同締約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減損合同(Impairment of Contract),指對合同條款進行實質性變更的行為,包括強迫重新談判合同條款。也作 Impairment of the Obligation of Contracts,即合同義務的損害,指在訂立合同後實施的法律通過下列方式產生的使合同無效或改變其條款的後果:增加或刪除實質性條件、條款或規定,或改變違約補救的內容,使新的補救與原來的發生實質性差異,從而降低合同的價值。 See DFC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DFC.gov/what-we-offer/our-products/political-risk-insurance, 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16 Duke Energy International Peru Investments No. 1 Ltd. v. Republic of Peru, ICSID Case No. ARB/03/28. 17 陳安,《MIGA與中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述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246。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39 風險的承保⽅式未做改變。 (一)、政府違約風險的承保模式 在海外投資保險層⾯,是否設⽴違約險以及其承保範圍、觸發條件和認定標準是⼀國國內法的調整範疇,並關聯本國對外投資戰略導向以及對本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度權衡。因此國際實踐中對違約險並未形成統⼀的範式,其差異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違約險設⽴與否、承保範圍以及觸發條件。但其並非無章可循,依據各國保險機構是否設⽴獨⽴的違約險,可將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的承保情況分為兩⼤類,⼀是以獨⽴的違約險⽅式承保政府違約風險的獨⽴違約險模式,例如 MIGA、ICIEC、ADB、中國信保等︔⼆是不單獨設⽴違約險,⽽是將政府違約風險歸入徵收險中的非獨⽴違約險模式,例如美國 DFC。 在獨⽴違約險模式中,根據承保的具體內容和範圍,可進⼀步區分為以違約後拒絕司法為具體承保對象的MIGA模式以及未承保拒絕司法情形的非MIGA模式。其中,MIGA 模式是指有東道國違反投資協議或承諾的先⾏⾏為,且投資者先⾏向東道國尋求當地救濟,針對東道國政府及其司法機關拒絕司法導致投資者救濟不能的情形承保,如MIGA、ICIEC、ADB等。非MIGA模式主要指不以違約後拒絕司法為承保對象的獨⽴違約險的模式,以中國信保、德國 PwC和⽇本 NEXI為例。中國信保主要針對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尤其是供電協議的⾏為,要求投資者先⾏尋求當地救濟並獲得勝訴裁決且包含賠償額︔德國 PwC針對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以及其對投資者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的承諾,致使投資項⽬無法繼續運營導致資產、股權和相關權益全部或部分損失的情形承保︔⽇本 NEXI 將違約險作為特約規定,承保因東道國政府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且不⽀付投資者損害賠償請求所產⽣的不⽀付風險。 非獨⽴違約險模式以美國 DFC為代表,要求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使項⽬無法繼續經營或剝奪投資者經營權,並擔保東道國不履⾏仲裁裁決和拒絕司法情形。DFC官網、1961年美國〈對外援助法案〉和 2018年 BUILD法案中關於徵收的定義均將東道國政府違約納入徵收範疇。18 1961年的〈對外援助法案〉定義徵收為,包 18 2018 年的 BUILD 法案已取代 1961 年〈對外援助法案〉,但二者都是美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
  • 董北辰 140 括但不限於外國政府、外國政府的分⽀機構或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公司廢除、拒絕履⾏或減損其與投資者就投資項⽬簽訂的合同,這種廢除、拒絕履⾏或減損合同並非因投資者⾃身過錯或不當⾏為造成,且這些⾏為對項⽬的繼續運營造成重⼤不利影響。19 2018 年 BUILD 法案對徵收定義未做修改。20 DFC 官網規定的徵收(Expropriation)是指保護投資者免受東道國政府剝奪其在項⽬中的基本權利的徵收⾏為和其他形式的政府非法⼲預。政府對項⽬的⼲預有多種形式,包括國有化︔沒收和蠶食性徵收︔廢除(Abrogation)合同、拒絕履⾏(Repudiation)合同或合同減損(Impairment of Contract),包括強迫重新談判合同條款。21 DFC可為投資者提供不履⾏(Default)仲裁裁決和司法拒絕(Denial of Justice)保險,保護投資者免受東道國政府不⽀付仲裁裁決的影響。22 對比國際典型保險機構承保政府違約風險的模式及具體的承保情形與條件(⾒表 1),可知在設⽴違約險的多數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違約險的承保核⼼並非東道國違約⾏為本身,⽽是東道國政府的拒絕司法⾏為或約定的其他適⽤條件。DFC承保的也並非單純的政府違約⾏為,⽽是聚焦東道國政府的違約⾏為給投資項⽬造成的後果,即對投資項⽬有重⼤不利影響並導致其無法繼續經營,造成類似徵收的損害後果。可以說,東道國違約⾏為僅構成觸發違約險的基礎前提,⽽非直接獲賠的依據。投資者在此基礎上,還需進⼀步滿⾜各保險機構明確設定的額外理賠條件⽅可獲得保險⾦賠付。 一部分,體現美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發展過程,且關於徵收的規定基本沒有變化,因此都作陳述。 19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P.L. 87-195), p104, Sec. 283. 20 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s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 of 2018, Sec.238. 21 也作 Impairment of the obligation of contracts,即合同義務的損害,指在訂立合同後實施的法律通過下列方式產生的使合同無效或改變其條款的後果:增加或刪除實質性條件、條款或規定,或改變違約補救的內容,使新的補救與原來的發生實質性差異,從而降低合同的價值。 22 DFC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DFC.gov/what-we-offer/our-products/political-risk-insurance, 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2月 4日。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41 表1. 典型保險機構承保情形對照表 擔保機構 是否設立獨立違約險 承保情形 觸發條件 中國信保23 是 確有違反投資協議的行為並造成損失 投資者取得司法機關勝訴裁決且包含賠償金額24 NEXI25 是 但作為特約規定 東道國政府拒絕投資者損害賠償請求 違約行為發生後,投保人解除合同並向東道國請求損害賠償,遭到拒絕賠付 德國 PwC26 是 因政府違約導致的損害達到構成徵收程度 專案公司無法繼續運營導致資產、股權和相關權益全部或部分損失 MIGA27 是 構成拒絕司法 無法訴諸司法或仲裁,或不在合理期限內裁決,或裁決無法執行 ADB28 是 構成拒絕司法 因仲裁程式受挫和/或無法執行裁決 Dhaman29 是 構成拒絕司法 無法執行對投資者有利的裁決 ICIEC30 是 構成拒絕司法 無法訴諸司法或仲裁,或不在合理期限內裁決,或裁決無法執行 ATIDI31 是 構成拒絕司法 不履行仲裁裁決 DFC/OPIC32 否 將違約行為歸入徵收險的範疇,對構成拒絕司法情形承保 造成投資專案重大、不利影響,使專案無法繼續經營、剝奪投資者經營權;為投資者提供不履行仲裁裁決和拒絕司法的保險 註:上表由筆者自行整理。 23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https://www.sinosure.com.cn/。 24 新版違約險條款主要對出發條件作出變更,明確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後還需進一步請求東道國執行裁決。參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25年版〉,第 3.5.1條。 25 Nippon Export and Investment Insurance, https://www.nexi.go.jp/,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26 PricewaterhouseCoopers Gmbh, https://www.investitionsgarantien.de/en,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27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https://www.miga.org/,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28 Asian Development Bank, https://www.adb.org/,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29 The Arab Investment &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 https://www.dhaman.net/en/,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30 The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Insurance of Investment and Export Credit, https://iciec.isdb.org/,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31 African Trade & Investment Development Insurance, https://www.atidi.africa/,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 25日。 32 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https://www.dfc.gov/,瀏覽日期為 2026年 4月25日。
  • 董北辰 142 (二)、MIGA與中國信保違約險承保範圍對比 根據公約規定,MIGA違約險的適⽤條件為:「(a)投保⼈無法訴諸司法或仲裁機構對拒絕履⾏和違反合同的主張作出裁決,或(b)上述機構未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裁決,或(c)上述裁決無法執⾏」。33 中國信保的保單要求:「被保險⼈或項⽬企業已經獲得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就上述所涉事宜做出的對東道國政府或經保險⼈認可的其他主體不利的裁決,且裁決書中規定東道國政府或經保險⼈認可的其他主體應當賠償的具體⾦額」。34 對比分析如下。 ⾸先,就承保範圍⽽⾔,MIGA 違約險承保的核⼼是東道國政府違約後拒絕司法的情形︔相反,中國信保違約險限定性地承保由其認可的投資合同所產⽣的違約情形,且該違約情形需經司法裁決確認,⽽不承保拒絕司法的情形。MIGA 並非對單純的政府違約⾏為進⾏擔保,也就是說,出現政府違約⾏為並不當然構成違約風險,還需要滿⾜投資者無法獲得司法救濟(裁決無⾨或裁決無法執⾏)的條件。原因在於,國際投資法對於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的投資合同的契約性質和效⼒尚未有統⼀規則,國際法上既沒有統⼀⽴法,也沒有形成普遍認可的國際習慣。因此,MIGA 聚焦拒絕司法這⼀更明確的政治風險,以確保投資者在救濟無⾨時仍能獲得賠償。中國信保也不承保單純的違約⾏為,⽽是承保經司法機關確認已構成違約或其⾃願賠付的情形。司法機關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包括當地救濟或投資仲裁。 其次,⼆者均以投資者尋求東道國當地救濟為理賠的前置條件,但在觸發條件上,中國信保將理賠條件限定為單⼀標準,只保障能夠取得勝訴裁決的投資者,對於裁決無⾨的投資者,一般不予理賠。MIGA 承保的違約後拒絕司法指東道國政府及其司法機關不予投資者司法救濟或拒絕執⾏裁決,這天然地要求投資者⾸先尋求當地救濟。中國信保理賠要求投資者獲得對其有利的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且裁決中 33 MIGA Operational Policies (2021), Article 1.44.MIGA Convention (2018), Article 11(iii). 34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第 6條第 2款、第 3款。2025版保單要求「被保險人或專案企業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提起爭議解決」),取得對違約主體做出的不利的裁決(包含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前提下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調解書),生效裁決中規定了具體賠償金額,且違約主體不履行生效裁決」,參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25年版〉,第 3.5.1條。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43 包含賠償的具體⾦額,同樣要求投資者⾸先尋求當地救濟。根據該規定,中國信保似乎更依賴於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對違約⾏為的認定,或無論司法機關作出何種風險認定,只要投資者獲得對其有利的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且裁決中包含賠償的具體⾦額即可理賠。 最後,雖然承保投資者求償不能的情形,但MIGA明確要求若投資者取得仲裁裁決,需進⼀步請求東道國承認或申請執⾏仲裁裁決。中國信保 2015年版保單中對是否要求投資者請求東道國執⾏裁決未予明確,但新版保單對此作出要求。根據MIGA公約的規定,其三個理賠條件是「或」的遞進關係,滿⾜其⼀即可觸發理賠。即:如果未能得到司法救濟,則可觸發理賠︔如果能夠司法救濟,但未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裁決,則可觸發理賠︔若能夠獲得司法救濟並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裁決,但裁決不能得到執⾏,則可觸發理賠,若裁決得到執⾏,投資者獲得賠償,則不再理賠。與MIGA相比,中國信保並非「或」的關係⽽是「且」的關係,⼀⽅⾯明確要求投資者需先⾏尋求當地救濟並取得勝訴裁決,另⼀⽅⾯新版保單要求投資者進⼀步請求東道國承認和執⾏⽣效司法裁決。可以說,中國信保僅在投資者請求遭拒後才予理賠。對是否需進⼀步請求東道國承認和執⾏司法裁決未作明確規定。若按此規則隱含邏輯,在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後還需先請求東道國承認和執⾏裁決,僅在請求遭拒後中國信保才予以赔付,似乎更缺乏合理性。 概⾔之,MIGA 設⽴違約險的⽬的在於保障投資者在遭受司法拒絕時能夠及時獲得保險補償︔⽽中國信保只對「獲得有利裁決且包含賠償⾦額」條件的投資者提供擔保,對未能獲取仲裁裁決或因不正當程序敗訴的投資者,需另⾏尋求國際投資仲裁救濟途徑,直至獲得勝訴裁決。在新版保單下,違約險的承保範圍事實上並沒有改變,反⽽加重投資者的保險⾦求償負擔。對於具體承保範圍,MIGA 違約險的承保核⼼是「違約後拒絕司法」,⽽非單純違約⾏為,中國信保亦不承保單純違約⾏為,但其違約險理賠條件相比MIGA似乎更加嚴格,承保範圍有限。 四、違約險與徵收險的邊界區分 擔保東道國政府違約風險的兩種模式,既是⼀國根據⾃身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架構以及對外投資政策需求的制度選擇,也反映違約險與徵收險、政府違約⾏為與徵
  • 董北辰 144 收⾏為在⼀定程度上的關聯性。 (一)、違約行為與間接徵收的關係 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的具體⾏為⽅式包括不履⾏合同義務和承諾、通過⽴法使合同失去價值(如限制出⼜或貨幣兌換)、單⽅⾯變更合同、利⽤國內法賦予的權⼒廢除合同,或以違反本國法律的⽅式廢⽌合同等。法律意義上的徵收是「政府對私⼈財產權利的徵⽤或變更」。35 構成不法徵收的⾏為包括直接徵收和間接徵收兩種。典型的直接徵收,是採取直接扣押、奪取或強制性地將所有權轉讓給東道國的⾏為,如國有化。36 間接徵收形式相對隱蔽、⼿段相對多樣化,⼤多國際投資協定中都使⽤「類似措施」⼀詞指代間接徵收。其⾏為表現⽅式包括:⼲預或終⽌投資經營協議、拒絕授予或撤銷許可證、通過⽴法或政策使投資者喪失投資權益等。37 將兩種⾏為⽅式對比可得,東道國違約⾏為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徵⽤、沒收和國有化⾏為,但與間接徵收在⼲預或終⽌投資經營協議、拒絕授予或撤銷許可證及執照、通過⽴法使合同失去價值或使投資者喪失權益等⾏為相重疊。徵收可以是合法的,⽽徵收險只承保非法徵收導致的風險。38 ⼤多數徵收險的規定雖未明確將東道國違反投資合同的⾏為歸入徵收險範圍,但「類似措施」說明徵收險呈開放性態度,其側重於不法⾏為導致損害後果⽽非何種⾏為。評判國家的⼀系列⾏為是否構成徵收,主要看⼀系列⾏為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否造成投資者所有權、占有權或其他獲得 35 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ed., (New York: Thomson Reuters, 2009), 662. 36 國有化,是國家通過頒布國有化法令將私人財產收歸國有的措施,直接改變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參見裴普,《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實務》,(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7),253。 37 Waste Management v. United Mexican States, ICSID Case No. ARB(AF)/00/3, 2004, Award; Wena Hotels Limited v. Arab Republic of Egypt, ICSID Case No. ARB/98/4, 2000, Award; H&H Enterprises Investments, Inc. v. Arab Republic of Egypt, ICSID Case No. ARB/09/15, 2012, The Tribunal’s Decision on Respondent’s Objections to Jurisdiction; Middle East Cement Shipping and Handling Co. S.A. v. Arab Republic of Egypt, ICSID Case No. ARB/99/6, 2002, Award; Perenco Ecuaor Ltd. v. Republic of Ecuador and Petroecuador, ICSID Case NO.ARB/08/6; Urbaser S.A. and Consorcio de Aguas Bilbao Bizkaia, Bilbao Biskaia Ur Partzuergoa v. The Argentine Republic, ICSID Case No. ARB/07/26. 38 只要其符合大多數國際投資協定中規定的合法徵收的四項要件:(1)為公共利益目的;(2)按照正當法律程序進行;(3)非歧視性措施;(4)給予充分、及時、有效的補償。See Energy Charter Treaty, Article 13.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45 經濟或其他利益的權利的喪失,⽽不在於其具體的⾏為⽅式。39 因此,至少就⾏為⽅式⽽⾔,違約⾏為與徵收存在⼀定程度的競合,可以說,非法間接徵收包含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合同或承諾的⾏為。 (二)、違約險與徵收險承保範圍的規則分析 徵收險與違約險皆為海外投資保險中核⼼政治風險之險種,⼆者在風險覆蓋範圍上既存在明確區分,也存在潛在競合,釐清其邊界是優化險種設計、精準保障投資風險的關鍵。本節擬通過縱向對比同⼀機構下徵收險和違約險的規則,與橫向對比不同機構間規定,分析MIGA、德國 PwC、中國信保對於違約險和徵收險的界定,以及美國 DFC將相關情形歸入徵收險的單⼀規則。在此基礎上,從規則層⾯探討兩個問題:違約險的承保範圍能否歸入徵收險中統⼀承保︖承保拒絕司法情形的模式選擇和差異︖最終聚焦於釐清兩險的承保邊界,明確⼆者在何種場景下產⽣交集、及其各⾃適⽤範圍。 1、MIGA違約險和徵收險規則對比 MIGA 對徵收險與違約險的規則界定存在明確差異,⼆者在⾏為類型、效果要求及承保核⼼上各有側重,同時也存在潛在適⽤疑問,具體在以下維度。 MIGA 承保的徵收及類似措施風險是指:「任何可歸咎於東道國政府的⽴法⾏為或⾏政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剝奪投保⼈對投資擁有權、控制權或從該投資獲取實質性利益的效果,但東道國政府通常為管理其領⼟內的經濟活動⽽採取的普遍適⽤的非歧視措施除外」。40 可知,徵收險的承保範圍包含三個要素:其⼀,在⾏為主體與類型上,MIGA 徵收險僅針對的是可歸因於東道國政府的⽴法或⾏政⾏為,包括國有化(Nationalization)、沒收(Confiscation)、暫時查封(Sequestration)、查封(Seizure)、 扣押(Attachment)和凍結資產(Freezing of Assets)等⽅式。其中 39 Tippetts, Abbett, McCarthy, Stratton v. TAMS-AFFA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Iran, IUSCT Case No. 7; Compañia del Desarrollo de Santa Elena S.A. v. Republic of Costa Rica, ICSID Case No. ARB/96/1. 40 MIGA Convention (2018), Article 11(a)(ii).
  • 董北辰 146 「任何⽴法或⾏政⾏動」⼀詞包括⾏政部⾨採取的措施,但不包括司法機構在⾏使其職能時採取的措施。41 其⼆,⾏為效果要求達到「具有剝奪投保⼈對投資擁有權、控制權或從該投資獲取實質性利益的效果」的程度,未達到上述程度不在承保範圍。其三,東道國政府為規範其經濟活動⽽採取的措施不含在徵收風險承保範圍,如稅收、環境和勞⼯⽴法,以及維護公共安全的通常措施,除非對投保⼈具有歧視性。 MIGA承保的違約風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拒絕履⾏(Repudiation)或違反(Breach)與投保⼈的合同,當(a)投保⼈無法訴諸司法或仲裁機構索賠,或(b)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未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或(c)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難以執⾏」。42 可⾒,MIGA 違約險的核⼼是東道國違約與司法救濟障礙,具⾔之,其⼀,其基礎⾏為僅針對東道國政府拒絕履⾏和違反投資合同︔其⼆,觸發條件只需滿⾜任⼀救濟不能的情形,但隱含地要求投保⼈先⾏尋求當地救濟︔其三,違約險的風險本質聚焦東道國拒絕司法產⽣的國家責任,且未要求達到投資財產被「全部或部分剝奪」的後果。 從規則對比可知,MIGA對兩險的邊界劃分較為清晰,體現在:第⼀,MIGA徵收險針對東道國政府⾏政部⾨採取的具有歧視性的⾏政措施⽽不包括司法機關的⾏為︔⽽違約險針對司法機關拒絕司法情形,⽽非直接關聯東道國政府通過⾏政⼿段的違約。第⼆,實踐中,東道國政府可能採取相關的⾏政作為或不作為拒絕履⾏或違反投資合同,此種違約⾏為與間接徵收有競合可能性,但徵收險明確要求這⼀⾏為達到「剝奪」投資財產的程度,⽽違約險中對拒絕司法並無此要求。第三,違約險中,東道國政府拒絕履⾏或違反投資合同本身具有商業和⾏政雙重屬性,但拒絕司法可歸責於東道國,MIGA 對此種國家責任承保。此外,⼆者之間留有⼀處規則空⽩,若東道國政府違約後拒絕司法,致使⾏為的損害後果達到「剝奪」程度,此種情形的保險適⽤MIGA未作明確規定,成為兩險潛在的適⽤交集與爭議點。 2、德國違約險和徵收險規則對比 德國 PwC規定的徵收險是指:「發⽣國有化、徵收或其他在效果上等同於徵收 41 Commentary on the MIGA Convention, para. 14. 42 MIGA Convention (2018), Article 11(a)(iii).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47 的主權⾏為,致使投資者完全或部分喪失參股權益本身、已轉換為債權的參股權益、源⾃類似投資貸款的債權、本身符合資產定義的權利、因符合資產定義的權利⽽產⽣的債權或因已分配利潤⽽產⽣的債權」。43 可⾒,德國的徵收險聚焦於因主權⾏為導致的投資剝奪,核⼼要素明確:其⼀,⾏為類型僅限東道國的國有化、徵收或「效果等同徵收」的主權⾏為,排除非主權性質的商業或民事⾏為︔其⼆,損失標準需達到「完全或部分剝奪投資者權益」的程度,與MIGA徵收險的「剝奪擁有權或控制權」要求本質⼀致。 德國 PwC規定的違約風險是指:「違反政府或由國家指導或國家控制的授權機構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的承諾,只要投資者有權獲得這些承諾,並且擔保政策中提到這些承諾」;44 且「因在東道國發⽣違約風險,導致投資專案公司等從長遠來看無法不遭受損失地繼續經營,使得股權參與、捐贈資本或能作為資產的權利必須被視為損失(全部損失),或由股權參與轉換的債權、類似投資貸款產⽣的債權、能作為資產的權利債權或收益產⽣的債權無法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得到清償或收取」。45 可知,德國違約險聚焦因違約⾏為導致的投資剝奪,核⼼要素明確:其⼀,⾏為類型不僅包括違反⼀般性的投資合同,還包括違反東道國政府作出的具體承諾。此類承諾,包括單⽅⾯的聲明和義務,需為專案公司帶來超出⼀般法律促進計劃批准範圍的特殊利益,如新基礎設施連接的建設、供應和採購承諾、使⽤權或特許權,由此投資專案獲得超出傳統擔保範圍(如徵收險和戰爭風險)的額外承保。46 此外,聯邦政府同意在某些條件下,承保東道國政府的付款承諾以及下屬機構的承諾,並明確排除商業承諾,僅承保基於主權⾏為作出的義務。其⼆,要求因違反⾏為導致 投資項⽬的持續經營受損,達到與徵收風險同樣損失的程度。 德國 PwC 承保違約險的⽬的在於保護德國投資者免受在法律體系仍不完善的東道國出現的不可預⾒法律事件的影響。徵收險和違約險存在規則共性,⼀是都要求東道國必須基於主權做出不法⾏為︔⼆是都要求不法⾏為導致投資財產「全部或部分喪失」的後果。因此,德國 PwC對違約險的定位更像是將東道國政府違反投資 43 Investment Guarantee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4(1)、§5.1、5.2. 44 Investment Guarantee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4(1). 45 Investment Guarantee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5.3. 46 Investment Guarantees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Breach of Contract by Authorities, p. 2.
  • 董北辰 148 合同和投資承諾這⼀特定⾏為類型從徵收險中分離出來單獨承保。實踐中,東道國政府的⾏政⾏為同時可能構成對投資合同和具體承諾的違反,此種情形下⼆者在⾏為⽅式上邊界模糊,當東道國以主權⾏為違反投資合同或承諾,且損失效果達到徵收程度,徵收險的覆蓋範圍實則可包含違約險的承保情形。 3、美國DFC的徵收險 美國DFC的徵收險保護投資者免受東道國政府「剝奪其在項⽬中的基本權利」,⾏為⽅式包括直接徵收⾏為及其他形式的非法⼲預,涵蓋「廢除合同、拒絕履⾏合同或合同減損,包括強迫重新談判合同條款等」。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不履⾏仲裁裁決和司法拒絕保險,保護投資者免受東道國政府不⽀付仲裁裁決的影響」。47 相較於 MIGA 承保的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美國 DFC 承保拒絕司法情形更廣,涵蓋徵收⾏為後的拒絕司法和違約⾏為後的拒絕司法。本質是對「東道國政府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的不同處理。 DFC不單獨設⽴違約險可能包含以下兩點考量。其⼀,徵收險的成熟性與覆蓋優勢。在海外投資保險體系中,徵收險的規定最為詳細且受到國際社會的接受和認可程度最⾼。DFC的徵收險已涵蓋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無需新增險種即可實現風險覆蓋,從制度效率角度無需單獨設違約險。其⼆,是美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內在必然性。實踐中,違約⾏為與間接徵收具有重疊性,DFC有意迴避關於投資合同的性質和效⼒、政府違約⾏為的法律屬性、以及違約⾏為和徵收的區別等爭議問題,更有利於投資保護。另外,國外有學者提出,將違反合同納入徵⽤保險範圍還是作為單獨的風險保險類型,是起草時的偏好問題,⽽不是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問題。48 綜上所述,通過對 MIGA、德國 PwC及美國 DFC三⼤保險機構徵收險與違約險承保範圍的比較分析,可以清晰地觀察到海外投資保險對於政府違約及拒絕司法 47 DFC official website, https://www.DFC.gov/what-we-offer/our-products/political-risk-insurance, 瀏覽日期為 2025年 12月 3日。 48 Choharis. Peter Charles, “U.S. Cour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Expropriation: Toward a New Model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80 (Los Angeles: 2006): 55.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49 情形的保護呈現出不同的制度路徑,其核⼼差異在於對「拒絕司法」這⼀關鍵情形的定位與處理。MIGA 將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作為觸發違約險賠付的前提條件,是獨⽴於徵收的風險。美國 DFC將違約後拒絕司法視為實現徵收效果的⼀種⼿段或表現形式,是其廣義徵收險的組成部分。⽽德國 PwC雖未明確承保「拒絕司法」,但其違約險同樣強調「達到徵收程度的損害後果」顯現出效果導向的趨勢。相比之下,中國的違約險較為謹慎,承保範圍限定於特定合同且程式要求嚴格,保護⼒度和靈活性有待加強。對於中國違約險的未來⾛向,最終⽬標都是構建⼀個以實質性損害效果為核⼼、能夠為中國投資者提供⾼效有⼒保障的海外投資保險體系。 (三)、中國信保違約險與徵收險的競合分析 2015年版保單中徵收險是指:「東道國政府以國有化、沒收、徵⽤及與前述⾏為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為造成下列任⼀情況,且東道國政府沒有給予及時、充分、有效的補償:(1)全部或部分剝奪被保險⼈在專案企業中的股權︔(2)剝奪專案企業對投資專案的資⾦的擁有權︔(3)剝奪專案企業對投資項⽬的資產(不包括貴重⾦屬、珠寶、藝術品、現⾦、檔或商譽)的擁有權」。49 同時規定,「非具有歧視性的⼀般性規制措施、作為商業主體違反投資合同義務的⾏為、非歧視性的稅收、罰款等,以及破產清算處置⾏為」不構成徵收風險承保範圍。50 從規範可知:其⼀,「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為」即指間接徵收,可包含東道國政府違約⾏為,但是否包含東道國拒絕司法⾏為不明確︔雖然新版規定明確了間接徵收包括限制經營和強制剝離,但構成限制經營和強制剝離的⼿段仍可能構成政府違約風險︔其⼆,徵收險強調東道國政府的不法⾏為要達到「全部或部分剝奪」投資者財產權的程度,若東道國僅違約但未實質剝奪財產權,或僅拒絕賠償但未造成財產被剝奪,則不滿⾜觸發條件︔其三,強調只有「東道國政府沒有給予及時、充分、有效的補償」的情況下才構成非法徵收、承擔國家責任。「及時、充分、有效的補償」即赫爾原則, 49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第 4條第 1款。 50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第 4條第 2款。新版保單刪除了「具有同等效果的其他行為」表述,明確、細化定義了直接徵收、限制經營和強制剝離三種承保情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25年版〉,第 3.3條。
  • 董北辰 150 要求補償額等同於徵收未發⽣的效果。51 若投資者通過尋求當地救濟⽽獲得賠付,則不構成非法徵收,若東道國司法機關拒絕司法導致投資者未能獲得賠償,進⽽導致財產權利的剝奪或投資專案無法繼續經營,則構成徵收,觸發徵收險的保險⾦賠付。可⾒,這⼀賠償要求天然地包含投資者先⾏尋求當地救濟的前置條件,且包含東道國政府拒絕司法、拒絕賠償或不執⾏仲裁裁決的可能性,但其只是作為不法徵收的條件⽽並非徵收險承保情形。其四,明確將商業性的違約⾏為排除在徵收險承保範圍之外。若東道國政府作為⾏政主體使⽤公權⼒採取相關措施違反投資合同義務,若符合徵收險的條件則應在其承保範圍。 對於違約險,2015年版中國信保保單規定:「⼀、違約指東道國政府或經保險⼈認可的與東道國政府相關的或受東道國政府控制的其他主體違反或不履⾏與被保險⼈或專案企業就投資項⽬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的協定或合同,協定或合同以《保險單明細表》中約定為準︔⼆、除非保險⼈書⾯同意,構成本保險單項下的違約還必須滿⾜下列條件:被保險⼈或專案企業已經獲得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就上述所涉事宜做出的對東道國政府或經保險⼈認可的其他主體不利的裁決,且裁決書中規定東道國政府或經保險⼈認可的其他主體應當賠償的具體⾦額」。52 由其可知:其⼀,中國信保要求違反和不履⾏合同是基於東道國政府⾏使公權⼒作出,⽽排除對⼀般商業合同的違反︔其⼆,中國信保只承保經其認可的投資合同或協定,在中國海外投資實踐中主要指供電協定︔其三,其觸發條件要求投資者先⾏尋求東道國當地救濟,並要求取得勝訴裁決及賠償⾦額,對於未取得勝訴裁決的情形不予賠償。可⾒,舊版保單並未明確違約險是否承保情形。53 這也意味若投資者未取得勝訴裁決⽽其⾃願賠償的,中國信保就喪失向東道國追償依據。 對比上述規則,⼆者的邊界在於:其⼀,徵收險中間接徵收⾏為可能與政府違 51 單文華,〈國有化補償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及中國的對策〉,《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第 4期(西安:1995),65-73。 52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15年 3月版〉,第 6條。 53 2025年版保單規定明確違約險理賠觸發條件要求「違約主體不履行生效裁決」,意味著中國信保的違約險由不承保拒絕司法的情形轉向承保其中「拒絕履行仲裁裁決」的趨勢和意圖,這使得違約險的承保更具有指向性,但同時也限縮了違約險的承保範圍,在實踐中並沒有改變當前對投資者的承保和理賠樣態,對違約險事實上的功能發揮有待進一步探討。參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股權保險單(2025年版)〉,第 3.5.1條。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51 約⾏為重疊,但違約⾏為未達到徵收效果的情形並不在徵收險的承保範圍︔⽽違約險中,違反投資合同的⾏為雖不要求達到剝奪投資者財產的程度,但需取得勝訴司法裁決作為獲得保險⾦補償的前提︔其⼆,徵收險中的「未予充分賠償」天然地包含東道國拒絕賠償、拒絕司法或賠償不充分的情況,但其只是作為構成不法徵收的要件,⽽非承保的情形,⽽違約險中並無此規定。因此,若東道國違反投資合同的⾏為達到「剝奪」財產權的程度,且東道國未予以充分賠償或拒絕賠償,可適⽤徵收險︔但若未達到「剝奪」程度,且未獲得勝訴司法裁決,則也無法適⽤違約險。 綜上,就⾏為本身⽽⾔,政府違約⾏為與間接徵收有⼀定程度的競合,但就規範本身⽽⾔⼆者為交集關係,徵收險可覆蓋⼤部分因政府違約⾏為導致的徵收後果,但就未達到徵收效果的違約情形⽽⾔,徵收險並不能完全覆蓋。但違約險的適⽤仍處於尷尬的境地,因其適⽤嚴重依賴於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局限性明顯,既未能補⾜其他險種的承保範圍,又未能針對政府違約情形給予投資者特殊保護。有鑒於此,應進⼀步考量中國設⽴違約險的⽬的和職能,以及應當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中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 五、中國實踐與拒絕司法情形的納入 當前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並未明確承保東道國拒絕司法的情形。廣義上的拒絕司法是指⼀國司法機關以及⾏使司法權的任何其他機構違反正當程序原則,或者做出的實體判決違反國際最低待遇標準,給外國投資者造成損害的司法⾏為。國際投資實踐中的具體⽅式包括拒絕受理訴訟或不適當地阻撓或拖延訴訟,司法或補救程序的管理存在嚴重缺陷,未能提供⼀般認為的適當司法所不可或缺的保障,以嚴重不適當的⽅式執⾏司法,或作出明顯不公正的判決和惡意地錯誤適⽤法律的⾏為。54「禁⽌拒絕司法」是國際法規定的國家義務之⼀,⼀國法院違反國際法的⾏為就是國家違反國際法的⾏為。55 因東道國拒絕司法導致投資者損失,應承擔國家責 54 James Crawford,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619. See also: RosInvestCo UK Ltd. v. Russia, SCC Case No. V079/2005, Award on Merits, para.277; Waste Management Inc. v. United Mexican States II, ICSID Case No. ARB(AF)/00/3, Award, para.98. 55 Jan Paulsson, Denial of Justice in International Law, 1st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董北辰 152 任。56 這構成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拒絕司法情形的前提。 對於中國海外投資實踐⽽⾔,有鑑於東道國拒絕司法的發⽣頻率與可能性較⾼,無論是從海外投資者風險保障的現實需求出發,還是從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國際規則接軌的發展邏輯來看,將拒絕司法納入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都具有必要性。 (一)、中國違約險的實踐現狀及不足 中國學界曾圍繞是否設⽴違約險展開討論,觀點主要聚焦於國家主權與國家責任層⾯的考量。⽀持者認為:其⼀,應保護投資者的私有財產和既得權益和反對東道國不當得利,堅持國際法中誠實信⽤原則和契約必守原則︔其⼆,我國是〈漢城公約〉的締約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險種應當與MIGA承保的險種相⼀致。57 其三,應保護投資者的合理期待,強調對東道國政府責任的監督,遵守承諾。58 反對者認為:其⼀,國家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應屬於⼀國國內法管轄的範疇,依照國家主權原則,⼀國有權按照⾃⼰的意志處理投資合同,即便違反合同約定也只應適⽤其國內法管轄,⽽不構成違反國際法︔其⼆,⼀國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屬於國家契約,對於其效⼒、性質以及單⽅改變、廢除等都屬於⼀國內政,且⼀國政府違約的原因較為複雜,多出於對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等⽅⾯考量。其三,從現實考量,違約險時常與其他險種區分度不夠,應⾸先設⽴國際公認的險種。但實踐中違約險迴避國家主權及責任承擔問題,⼀⽅⾯避免對東道國國家主權和國家規制權的侵犯,遵守國際禮讓原則,避免⽭盾和衝突; 另⼀⽅⾯,基於政府違約⾏為的商業屬性和政治屬性難以區分。中國信保違約險的理賠依賴投資者向東道國尋求救濟並取得勝訴裁決。這⼀制度設計留下保護空⽩,當投資者遭遇東道國政府違約後訴諸當地法院,卻⾯臨無正當理由駁回或無限期拖延時,既難以被認定為徵收,也不符合違約險的賠付要求,導致投資者陷入無法獲賠的困境。若東道國拒絕提供司法救濟或惡 2005), 4-5. 56 Jan Paulsson, Denial of Justice in International Law, 96. See also, Liman Caspian Oil BV and NCL Dutch Investment BV v. Republic of Kazakhstan, ICSID Case No. ARB/07/14, Excerpts of Award, para.277. 57 欒平平,〈論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政法論壇》,第 2期(北京:2012),124-128。 58 丁瑞,〈設立政府違約險問題探究〉,《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 3期(太原:2017),9-12。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53 意拖延或不公正判決,則違約險形同虛設,使其在應對政府違約風險時保障不⾜。但現有規定之下,通過獲勝的司法裁決認定東道國政府違約具有確定性,有利於中國信保⾏使代位求償權利。但無論如何,中國違約險亟需規則上的調整,且其核⼼問題已逐漸聚焦於對拒絕司法的承保問題。 中國投資者投保違約險的領域集中在電⼒⽣產供應、製造業、採礦業、公路專案、PPP 專案等,其共性在於:投資者需向銀⾏⼤額融資,投資收益依賴投產後長期穩定的現⾦流,因此專案企業必須與東道國政府簽署長期投資協定,如由東道國電網公司與電站簽署的電費協定(PPA)。在實踐中,違約險成為保障貸款安全的關鍵。如果專案的產出沒有⾜夠的市場需求,或雖然實現銷售但消費者沒有付費能⼒,則東道國往往難以履⾏長期投資協定項下的付款義務,進⽽導致專案企業無法清償到期的銀⾏貸款。因此,融資銀⾏往往要求投資者投保違約險,並提供相應擔保,確保銀⾏的貸款安全。問題在於,違反供電協定或未收款不能的風險性質到底是商業風險還是非商業風險有待商榷。 需注意的是,中國信保的業務範圍不限於海外投資保險,還涵蓋中長期、短期出⼜信⽤保險、特定合同保險等。其中「特定合同保險」是向中國出⼜企業提供、承擔因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導致的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債權和成本投入損失的短期出⼜信⽤保險產品,商務合同信⽤期限不超過兩年,重點⽀援成套設備與機電產品出⼜、對外⼯程承包等⾏業。59 例如,2024年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就沙特阿爾舒巴赫 2.6 吉瓦光伏電站專案離岸合同部分承保特定合同保險,保障約 2.2 億美元的商務合同項下應收款損失的風險。對比可知,特定合同保險中承保的政治風險實質上可涵蓋當前違約險的承保範圍,且無當前違約險較⾼標準的出險條件。60 ⼆者的區 59 中 國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公 司 ,https://www.sinosure.com.cn/ywjs/myxcp/dqckxybx/mfwybx/tdhtbxabck/index.shtml,瀏覽日期 2025年 12月 3日。 60 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官網規定,特定合同保險中承保的政治風險包括:「(1)買方所在國或地區政府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採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買方以商務合同約定的貨幣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履行商務合同項下對被保險人的付款義務;(2)買方所在國或地區、專案所在國或地區、付款須經過的第三國(或地區)政府頒布延期付款令;(3)買方所在國或地區、專案所在國或地區政府採取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如下行為:頒布法律、法令、命令、條例或採取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撤銷已頒發給買方的許可證、不依法批准已頒發的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的展延等,禁止或限制買方根據商務合同進口貨物或服務;(4)買方所在國或地區、專案所在國或地區發生的致使商務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的戰爭、內戰、叛亂、革命、暴動
  • 董北辰 154 別只在於承保期限,違約險可承保長期風險,特定合同保險僅覆蓋短期風險。 綜上,在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實踐中,事實上能被違約險承保的海外投資專案較少,其主要針對特定的、由中國信保確認的違反投資合同情形。⽽其觸發條件除保險⼈資源理賠外全然依賴於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此外,短期出⼜信⽤保險中的特定合同保險事實上可以發揮現有違約險的功能。因此,為更有效地發揮違約險的功能,對於中國實踐,有必要進⼀步探討是否應將拒絕司法納入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以及應當如何承保。 (二)、中國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拒絕司法的必要性 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中國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範圍具有法理合理性和現實必要性。這⼀制度安排不僅符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展的國際趨勢,更是應對中國投資者海外權益保護嚴峻挑戰的必然選擇。 第⼀,從法理層⾯,承保拒絕司法情形符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分散政治風險的宗旨和政策性保險職能。拒絕司法本身構成⼀項可歸責於東道國的國際不法⾏為,其本質是國家未能履⾏提供公正司法救濟的國際法義務,屬於典型的政治風險範疇。這類⾏為不僅侵害投資者的程式性權利,更可能構成對實體權利的變相剝奪。同時,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本質上是執⾏國家對外經濟政策的⼯具,保障國家戰略資源和資本的安全輸出。若將拒絕司法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將導致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功能出現結構性缺陷。因此,將其納入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實質上是對東道國法治缺位所導致的風險進⾏有效管控,符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設⽴宗旨。 第⼆,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必然要求。承保拒絕司法構成投資者向東道國求償的最後防線,在其⽤盡當地救濟遭遇司法不公或無法執⾏仲裁裁決時能夠提供及時補償。如果不承保拒絕司法,當投資者因東道國司法系統腐敗、歧視或惡意⽽無法獲得救濟時,將⾯臨投訴無⾨或裁決無法執⾏的的困境,投資者仍需⾃⾏承擔風險。在國際投資仲裁中,通常以拒絕司法作為認定是否構成違反公平公正待遇的核⼼。61 ⽽國際投資仲裁庭對是否構成拒 或恐怖主義和與之相關的破壞活動;(5)保險人認定的屬於政治風險的其他事件。」 61 OECD,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Working Papers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2004), 30-31, 34.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55 絕司法判定要求極⾼的證明標準,投資者必須證明東道國法院系統出現根本性錯誤。62 正如國際法院在 ELSI v. Italy案中所強調,只有司法系統的嚴重缺陷才構成國際不法⾏為。63 仲裁庭在 Genin v. Estonia案中指出:「若要構成對雙邊投資條約的違反,已經出現的任何程式不當必須達到惡意、故意漠視法律正當程式或⾏為極端不當的程度」。64 並且 Loewen v. United Sates案仲裁庭要求投資者必須「⽤盡」東道國當地救濟後才可能被認定為構成違反司法公正。65 可⾒,在投資仲裁實踐中投資者若以拒絕司法或違反公平公正待遇提起仲裁需負擔較⾼的證明標準。66 ⽽海外投資保險中承保拒絕司法情形,雖然拒絕司法天然地要求投資者需先尋求當地救濟,但可以觸發條件規定適當放寬「⽤盡」的要求,降低投資者證明責任。 第三,將拒絕司法納入承保範圍是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精細化、科學化發展的要求。其⼀,從風險本質來看,拒絕司法與東道國先⾏不法⾏為具有內在邏輯關聯。在投資者權利保護鏈條中,東道國不法⾏為是初始風險,⽽東道國政府拒絕司法則是導致投資者權利無法救濟的最終環節,⼆者共同構成對投資者合同權利的全⾯侵害。只有將拒絕司法明確納入保障範圍,才能對政治風險的保護形成完整閉環。其⼆,全球成功運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均對拒絕司法給予充分關注,形成可供借鑒的經驗。MIGA等將拒絕司法作為違約險的獨⽴觸發條件︔美國 DFC將其明確列為徵收險的承保要素︔⽇本 NEXI 的違約險特約中雖未明確寫明「拒絕司法」,但其承保「東道國政府拒絕賠償」實質體現對拒絕司法情形的關注。實踐表明,將拒 62 Liman Caspian Oil BV and NCL Dutch Investment BV v. Republic of Kazakhstan, ICSID Case No. ARB/07/14, Excerpts of Award, para. 274. 63 Sean D. Murphy, “The ELSI Case: An Investment Dispute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New Haven: 1991): 391-452. 64 Alex Genin, Eastern Credit Limited, Inc. and A.S. Baltoil v. The Republic of Estonia, ICSID Case No. ARB/99/2, Award, para.371. 65 仲裁庭認為,美國初審法院對該案的審理和判決都明顯不公,不具可信度,違反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但該法院的審判程式只是 Loewen 公司所能利用的美國整個審判系統的一部分,意即Loewen公司仍未用盡當地救濟,所以仲裁庭最終裁決美國並未違反公平與公正待遇標準。 66 絕大多數仲裁庭認為,只有東道國的行為達到「故意忽視仲裁程式」、「判決及其不公」或「惡意」的程度才可構成拒絕司法。M. Sornarajah,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 3r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 357. See also International Thunderbird Gaming Corporation v. Mexico, Ad Hoc tribunal, UNCITRAL, Award, para.194; Joseph Charles Lemire v. Ukraine II, ICSID Case No. ARB/06/18, Decisions on Jurisdiction or Preliminary Questions, para.253; Liman Caspian Oil BV and NCL Dutch Investment BV v. Republic of Kazakhstan, ICSID Case No. ARB/07/14, Excerpts of Award, para.279.
  • 董北辰 156 絕司法系統性地納入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範圍,符合其的內在邏輯和實踐需求。 第四,在海外投資保險中納入拒絕司法情形是服務「⼀帶⼀路」倡議的深層需求。其⼀,「⼀帶⼀路」沿線國家法治發展⽔準不⼀,部分國家司法體系存在獨⽴性不⾜、效率低下或腐敗風險,導致中國企業遭遇政治風險後,通過當地司法途徑救濟和維權的不確定性較⾼。承保拒絕司法情形可為投資者提供風險最低保障。其⼆,東道國政府違約與拒絕司法已成為中國企業「⾛出去」過程中的現實痛點。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發佈的《2024年度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及意向調查報告》,中國企業表⽰在海外投資過程中遭遇法律法規解釋執⾏不⼀致、不明確的風險超過百分之四⼗,監管合規風險超過百分之四⼗五,約百分之四⼗的企業反映通過當地司法系統尋求救濟時遇到困難。在這⼀背景下,若缺乏對拒絕司法情形的保險覆蓋,投資者將直⾯程式不公與救濟無⾨的雙重困境,不僅企業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也可能抑制進⼀步投資的意願。 因此,在制度設計中納入拒絕司法風險,既是對企業海外經營現實困境的積極回應,也是推動「⼀帶⼀路」合作⾼質量發展的制度⽀撐,有助於構建更加安全、穩健的對外投資保障體系。但在考量拒絕司法的承保模式上,需緊密結合中國國情,不宜脫離現有制度框架重構。在當前海外投資保險的規定基礎上,通過細化條款完善現有規定更具有實操性。 六、中國承保拒絕司法的路徑選擇 根據國際實踐,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中國海外投資保險體系中⼤致有三種思路:其⼀,參照MIGA將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作為違約險的觸發條件︔其⼆,參照美國DFC將東道國政府違約及拒絕司法都納入徵收險的承保範疇︔其三,為拒絕司法情形設⽴獨⽴險種,如「仲裁裁決險」。以上述三種模式承保拒絕司法各有其合理性,但其可⾏性仍需結合中國現有規定和實踐進⼀步分析。從制度適配性、投資保護和實踐成效兩個維度綜合評估,以違約險承保東道國政府違約後拒絕司法情形,是中國當前最具可⾏性的路徑選擇。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57 (一)、制度適配性分析 世界銀⾏報告⼀篇⽂章曾論及「仲裁裁決險(Arbitration Award Coverage)」的設⽴問題,似乎為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海外投資保險中提供思路。仲裁裁決險承保東道國拒絕履⾏對其不利的仲裁裁決的風險。根據這⼀定義,仲裁裁決險只承保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但未能順利執⾏裁決的情形,⽽不包含投資者救濟無⾨或司法不公的情形。⽂章認為,即便投資者取得勝訴裁決,事實上⼤部分違約東道國均不會承認和執⾏。仲裁裁決險可以在幫助投資者獲得有利的仲裁裁決後,及時得到保險機構的理賠款,減少投資損失。67 這⼀模式從理論上看具有⼀定創新性,但也意味著需重新構建專⾨的保險合同條款,包括明確其定義、承保範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理賠程序等。構建專⾨條款需要充分考慮與現有海外投資保險法律體系的兼容性。 與獨⽴仲裁裁決險相比,MIGA模式以及美國 DFC模式在承保拒絕履⾏仲裁裁決風險的基礎上還覆蓋投資者救濟無⾨或司法嚴重不公的情形。但⼆者承保的拒絕司法內涵並不完全等同。MIGA 之所以名為「違約險」在於其承保情形聚焦於「違約後拒絕司法」,其前置不法⾏為僅限於東道國政府違約⾏為。美國 DFC承保的拒絕司法的前置⾏為範圍更廣,不僅包括東道國政府違約,還包括任何可構成徵收的不法⾏為,例如以拒絕司法⽅式剝奪投資者權利的可能歸於間接徵收範疇。在Dahbol 電廠案中,美國認為違反合同規定的仲裁權就是違反國際法的司法拒絕。OPIC 認定印度政府及相關部⾨、司法機構使⽤公權⼒阻⽌投資者通過仲裁⽅式尋求救濟致使投資者無法獲得賠償進⽽導致投資者無法償還貸款的⼀系列⾏為構成拒絕司法,屬於對投資者所持權利的不當剝奪。68 美國更傾向於採納「純粹效果標準」來判斷是否構成間接徵收,將東道國政府拒絕司法、阻礙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導致財產損失無法追回這類情形歸入「間接徵收」的範圍,是⼀種擴⼤解釋。但當前我國並沒有明確「間接徵收」的定義及其具體表現形式,尤其對於拒絕司法 67 Hansen, Kenneth W, “Tales from the Dark Side: Lessons Learned from Troubled Investments,” In T. H. Moran and G. T. West,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Risk Management: Looking to the Future, 3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2005), 18. 68 OPIC Memorandum of Determinations, Expropriation Claim of Bank of America, N.A.- India, Contract of Insurance No. F041, 19-25.
  • 董北辰 158 導致投資者權利喪失的情形能否構成徵收在理論建構上仍存在困難。此外,在現有徵收險框架下增加拒絕司法情形會使得中國信保⾯臨較⼤幅度修改和適⽤的困境。當前中國信保已以徵收險承保⼤多數的海外投資項⽬,承保期限長、⾦額⼤,因此⼤規模修改條款可能影響存量項⽬的風險界定與理賠規則,引發制度銜接問題,實操性較低。⽽將拒絕司法納入違約險中承保,無需突破現有框架,是成本最低、執⾏阻⼒最⼩的選擇。雖然現⾏違約險規則存在不⾜,但已搭建對投資者合同權利保障的基礎架構,無需新增險種或⼤規模重構制度,只需修訂現有違約險條款規定,明確將「違約後拒絕司法」列為理賠的核⼼觸發條件,改⾰阻⼒最⼩,制度適配性最⾼。 (二)、投資保護與實踐成效評估 在投資保護⽅⾯,獨⽴仲裁裁決險雖然承保邏輯清晰且能為投資者提供最專屬性的保護,但其保護效果受限於⼀個前提,即要求投資者需先⾏向東道國求償並取得勝訴裁決,且隱含地要求投資者進⼀步申請執⾏勝訴裁決並遭到拒絕。在這個過程中投資者將⾯臨兩項困難:69其⼀,訴請投資仲裁的程序易受阻,投資者尋求當地救濟需⾃⾏承擔救濟不能的風險,包括敗訴或根本救濟不能。仲裁裁決險承保拒絕司法中不能執⾏仲裁裁決的風險,實質上與中國現有違約險下以取得勝訴仲裁裁決的條件類似,即投資者需要先獨⾃承擔從發起仲裁到取得裁決的全部時間、⾦錢和敗訴風險。對於中⼩投資者⽽⾔,這條路徑的成本和不確定性依然很⾼,保護效果具有局限。其⼆,對做出違約⾏為的東道國「政府」的內涵及外延爭議。在海外投資實踐中,投資合同的締約⽅通常並非東道國政府本身,⽽是某些準政府機構(quasi-governmental institution),例如公共事業部⾨、地區管理機構以及國有公司。這些實體可能代表東道國政府⾏事或根據其指⽰⾏事但可能不屬於特定保單項下「東道國政府」的定義範圍。如此這些投資合同不會導致針對東道國政府的裁決,那麼仲裁裁決險的承保便會毫無價值。 將拒絕司法情形納入徵收險中承保在⽅便投資者理賠⽅⾯具有⼀定的優勢。⼀體化的制度設計降低承保範圍的碎⽚化,在可能出現責任競合的情況下,投資者無 69 Hansen, Kenneth W, “Tales from the Dark Side: Lessons Learned from Troubled Investments,” 18-20.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59 需區分選⽤何種救濟,只需證明符合徵收險的理賠要求即可。但其徵收險中「實質性剝奪投資財產」的要求可能使得遭遇明顯不公但經濟損失尚難量化,或存在拒絕司法但未達到剝奪投資財產⾨檻的投資者無法獲得賠付。拒絕司法對投資者權益的侵害不僅在於可能導致直接的財產損失,更在於東道國通過破壞司法程序、剝奪投資者合法救濟途徑,違背投資保護的正當程序原則。但徵收險的承保邏輯是聚焦「實質性財產剝奪」這⼀最終結果,即便先前的不法⾏為難以認定⽽需單獨判定拒絕司法時,投資者仍需滿⾜「實質性剝奪投資財產」的條件,才能觸發徵收險理賠。 將拒絕司法情形歸入違約險能直接填補現有違約險的保障空⽩。其⼀,中國信保現⾏違約險條款將「投資者獲得勝訴裁決」作為賠付的前置要件,⽬的是強調東道國的責任歸屬、⽅便理賠⾦額的計算和後續代位追償。但其核⼼缺陷在於將東道國司法不公、司法不能的風險完全轉嫁給投資者,使得違約險的設⽴⽬的和功能打折扣,導致只有存在對東道國政府不利裁決且拒絕賠償的情況下才能發揮違約險的價值。此外,雖然在理論上「有勝訴裁決且裁決中包含賠償⾦額」這⼀要件⽅便中國信保對理賠⾦額作出認定,但實踐中仲裁裁決往往將賠償⾦額打包計算,對其中可能包含的與違約險理賠相關的⾦額並不單獨列明,因此中國信保對於違約險理賠⾦額認定即便有勝訴裁決依然存在困難。 其⼆,從投資者保護角度,保險機構對於構成拒絕司法認定標準,無需也不應完全等同於國際投資仲裁庭所要求的嚴苛標準。70 保險制度的核⼼優勢在於其理賠決策的靈活性與效率,這為投資者提供比國際仲裁更及時、更容易的保護。保險機構可以在保險合同中設定清晰的觸發條件,例如明確規定東道國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特定期限未作出裁決,即可視為「不當拖延」︔或在保險合同中列明構成拒絕司法的具體⾏為⽅式。由此,投資者無需證明東道國司法系統的根本性錯誤,只需證明其發⽣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的具體⾏為,即可滿⾜理賠條件。 有鑑於此,筆者建議依託現有違約險框架,通過條款修訂與解釋,取消獲得勝訴裁決才能獲得賠付這⼀要件,將違約後拒絕司法明確定義為其核⼼承保情形和觸發條件,使得因未能仲裁或因裁決不公未能取得勝訴裁決的投資者也能受到保護。 70 在以構成拒絕司法提起的仲裁實踐中,國際投資仲裁庭對於構成拒絕司法的認定標準很高,投資者必須證明東道國法院系統出現根本性的錯誤。Liman Caspian Oil BV and NCL Dutch Investment BV v. Republic of Kazakhstan, ICSID Case No. ARB/07/14, Excerpts of Award, para. 274.
  • 董北辰 160 具⾔之,現有違約險保單規定可修改為:「政府違約風險,指違約主體違反或不履⾏與被保險⼈或專案企業就投資專案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合同和承諾。被保險⼈或專案企業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訴訟或仲裁,⽽東道國政府拒絕賠償,或投保⼈無法訴諸司法或仲裁機構索賠,或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未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或東道國拒絕執⾏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相關協議、合同和承諾應在《保險單明細表》政府違約風險承保協議中列明」。 七、結語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國家對外投資保護體系的核⼼機制,其險種設置與承保範圍的科學界定,關係到投資者權益的保障效能與我國海外投資的戰略落地。本⽂以海外投資保險中的違約險為研究對象,通過界定政府違約風險的內涵,明確承保政府違約風險的兩類模式,比較不同保險機構違約險的承保範圍與觸發條件,並通過辨析違約險與徵收險的制度邊界,揭⽰⼆者在拒絕司法情形處理上的核⼼區分。本⽂指出當前中國違約險存在的保護範圍狹窄、觸發條件嚴苛等局限,現有違約險規則未有效發揮投資保障功能。在此基礎上論證中國承保拒絕司法情形的必要性,並探討符合中國現實需求的可⾏的承保模式。 結合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本⽂主張應將拒絕司法明確納入中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範圍,且優先選擇以現有違約險的規範為載體,通過條款修訂,將「救濟不能」「救濟無⾨」或「裁決不執⾏」等拒絕司法情形列為觸發條件。這⼀選擇既符合國際通⾏邏輯,也能以最⼩制度成本補齊現有違約險的保障短板。未來,隨著中國海外投資規模的擴⼤與「⼀帶⼀路」倡議的進⼀步深化,違約險也將繼續在政府違約風險上為投資者提供保障,也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構建提供更具實踐價值的「中國⽅案」。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61 徵引書目 一、中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陳安,《MIGA與中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述評》,福州:福建⼈民出版社,1995。 [2] 裴普,《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實務》,廈⾨:廈⾨⼤學出版社,2017。 [3] 欒平平,〈論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政法論壇》,第2期(北京:2012),124-128。 [4] 丁瑞,〈設⽴政府違約險問題探究〉,《山西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3期(太原:2017),9-12。 [5] 單⽂華,〈國有化補償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及中國的對策〉,《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第4期(西安:1995),65-73。 [6] ⽅之寅:〈試論國家契約的性質及適⽤的法律〉,《法學》,第7期(北京:1983),27。 二、英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Jan Paulsson. Denial of Justice in International Law, 1st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James Crawford.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8th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3] M. Sornarajah.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 3r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4] 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ed. New York: Thomson Reuters, 2009. [5] Hansen, Kenneth W. “Tales from the Dark Side: Lessons Learned from Troubled Investments.” In T. H. Moran and G. T. West,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Risk Management: Looking to the Future, 3 (Washington, DC: 2005): 12-29. [6] Sean D. Murphy. “The ELSI Case: An Investment Dispute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New Haven: 1991): 392-452.
  • 董北辰 162 [7] Choharis. Peter Charles. “U.S. Cour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Expropriation: Toward a New Model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80 (Los Angeles: 2006): 1-88. [8] OECD,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Working Papers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2004, 1-40. 三、電子網絡資源 [1] Germany investitionsgarantien, https://www.investitionsgarantien.de. [2] 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 https://www.DFC.gov/what-we-offer/our-products/political-risk-insurance. [3] 中國出⼜信⽤保險公司,https://www.sinosure.com.cn/. [4] Nippon Export and Investment Insurance,https://www.nexi.go.jp/. [5] PricewaterhouseCoopers Gmbh,https://www.investitionsgarantien.de/en. [6]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https://www.miga.org/. [7] Asian Development Bank,https://www.adb.org/. [8] The Arab Investment &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 https://www.dhaman.net/en/. [9] The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Insurance of Investment and Export Credit, https://iciec.isdb.org/. [10] African Trade & Investment Development Insurance, https://www.atidi.africa/.
  • 海外投資保險中違約險之承保範圍辨析 163 作者簡介 董北辰,廈門大學國際法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國際投資法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廈門大學法學院 通訊電郵:976512681@qq.com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165-200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8 165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陳希 1、殷悅、張楊 (1. 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博士生) 摘要:本研究以澳門博彩旅遊為背景,基於前景理論和服務補救理論,探討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度和重訪意圖的影響機制,並引入容忍度、損失厭惡度及感覺尋求人格特質作為關鍵變數。通過對四百七十名參與博彩活動的遊客進行問卷調查,採用偏最小二乘結構方程模型(PLS-SEM)分析資料。結果表明:服務補救(程式正義與交互正義)顯著提升遊客滿意度;容忍度、損失厭惡度對滿意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滿意度進一步正向預測重訪意圖;感覺尋求人格特質強化滿意度與重訪意圖的關係。研究結論為博彩旅遊場景中的服務補救策略提供理論依據與實踐啟示,強調需關注遊客心理特質與金錢損失情境下的差異化管理。 關鍵詞:博彩旅遊、服務補救、損失厭惡、前景理論、遊客滿意度 * 收稿日期:2025年 09月 26日;通過日期:2026年 04月 25日。
  • 陳希、殷悅、張楊 166 The Impact of Gaming Tourism Service Recovery on Tourists’ Satisfaction and Revisit Intentions Chen, Xi1; Yin, Yue; Zhang, Yang (1. PhD. Candidate, Faculty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Based on prospect theory and service recovery theory,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service recovery on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revisit intention within the context of Macau gaming tourism. Key variables such as tolerance, loss aversion, and sensation-seeking personality trait a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research framework.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among 470 tourists who participated in gaming activities, and the data were analyzed using partial least squares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PLS-SEM).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service recovery (including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nteractional justice) significantly enhances tourist satisfaction. Both tolerance and loss aversion exert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s on satisfaction, which in turn positively predicts revisit intention. Furthermore, the sensation-seeking personality trait strengthe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atisfaction and revisit intention. The findings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for designing service recovery strategies in gaming tourism, highlighting the importance of differentiated management considering tourists’ psychological traits and financial loss contexts. Keywords: Gaming tourism; Service recovery; Loss aversion; Prospect theory; Tourist satisfaction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67 一、引言 在服務管理和旅遊酒店⾏業中,服務體驗的不可預測性⼀直是⼀個核⼼挑戰。1尤其是在酒店和旅遊業,由於強烈的社會互動,這類企業通常被稱為⼈際企業。2 ⽽服務的無形性、異質性和⾼客⼾接觸頻率,也使服務表現常常波動不定。3 這類波動容易導致顧客對服務失敗的感知,若此類失敗未能得到有效補救,可能進⼀步損害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4 在此背景下,服務失敗與補救問題在學術界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研究焦點逐漸涵蓋服務失敗的類型、頻率、嚴重性、服務階段、⽂化差異以及顧客周邊環境等情境變數。5 這些研究表明服務失敗與補救現象的複雜性與 1 Grönroos, Christian,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A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Approach,” (2000). 2 Gyung Kim, Min, Chenya Wang, and Anna S. Mattil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umer Complaining Behavior and Service Recovery: An Integrative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2.7 (2010): 975-991. 3 Loo, Poh Theng, Huey Chern Boo, and Catheryn Khoo-Lattimore, “Profiling Service Failure and Customer Online Complaint Motives in the Case of Single Failure and Double Deviation,”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2.7 (2013): 728-751; Koc, Erdogan, ed. Service Failures and Recovery in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A Practical Manual, (CABI, 2017). 4 Craighead, Christopher W., Kirk R. Karwan, and Janis L. Miller, “The Effects of Severity of Failure and Customer Loyalty on Service Recovery Strategie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13.4 (2004): 307-321.; Komunda, Mabel, and Aihie Osarenkhoe, “Remedy or Cure for Service Failure? Effects of Service Recovery on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Journal 18.1 (2012): 82-103.; Nikbin, Davoud, et al, “Relationships of Perceived Justice to Service Recovery, Service Failure Attributions, Recovery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in the Context of Airline Travelers,”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 20.3 (2015): 239-262. 5 Smith, Amy K., Ruth N. Bolton, and Janet Wagner, “A Model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with Service Encounters Involving Failure and Recovery,”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36.3 (1999): 356-372.; Namkung, Young, and Soocheong Jang, “Service Failures in Restaurants: Which Stage of Service Failure is the Most Critical?,” Cornell Hospitality Quarterly 51.3 (2010): 323-343.; McQuilken, Lisa, and Nichola Robertson, “The Influence of Quarantees, Active Requests to Voice and Failure Severity on Customer Complaint Behavio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0.4 (2011): 953-962.; Chuang, Shih-Chieh, et al., “The Effect of Service Failure Types and Service Recovery on Customer Satisfaction: a Mental Accounting Perspective,” The Service Industries Journal 32.2 (2012): 257-271.; Kim, Jong-Hyeong, and SooCheong Shawn Jang, “A Scenario-based Experiment and a Field Study: A Comparative Examination for Service Failure and Recove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41 (2014): 125-132.; Sivakumar, K., Mei Li, And Beibei Dong, “Service Quality: The Impact of Frequency, Timing, Proximity, and Sequence of Failures and Delights,” Journal of Marketing 78.1 (2014): 41-58.; Kim, Min Gyung, Chung Hun Lee, and Anna S. Mattila, “Determinants
  • 陳希、殷悅、張楊 168 特殊性,強調繼續考量各種研究情景和⽬標⼈群的重要性,需要在更豐富的接待業場景中被探索和深化討論。 澳⾨,作為世界知名的博彩旅遊⽬的地,正在經歷迅速回暖。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2024 年全年的隨團入境旅客按年上升 63.8%至 210.3 萬⼈次,酒店業場所的客房平均入住率按年上升 4.9個百分點至 86.4%。6 在旅遊業持續恢復的背景下,澳⾨博彩業也在逐漸恢復:澳⾨六家博彩企業中的美⾼梅、永利澳⾨、⾦沙中國相繼發佈的 2024 年度上半年業績報告顯⽰,這三家博企的經營收益較上⼀年同期均有明顯增長。7 雖然博彩旅遊業的迅速回暖為澳⾨起到提振各種消費、增加就業崗位、提⾼經濟收入的作⽤,但也強調負責任博彩的重要性。 博彩旅遊業,作為旅遊與接待業的分⽀,具有⼀般的⾼接觸服務業易產⽣衝突的特性,甚至因為貨幣兌換更頻繁、交易⾦額更⼤、⼀次服務的顧客數量比其他接待業實體更多,⽽使得這些問題更加突出。8 Kahneman & Tversky的前景理論為理解這⼀現象提供理論視角,個體對損失的敏感遠⾼於對收益的敏感,這使得博彩旅遊活動引發的遊客情緒受挫和服務失敗具有區別於⼀般旅遊活動的特質。9 然⽽,以往的關於澳⾨旅遊和服務失敗的研究,並沒有嚴格區分博彩旅遊環境下服務失敗的特殊性,因⽽缺乏因博彩活動損失⽽引發的服務失敗和補救的研究。為針對這⼀博彩旅遊⽬的地服務發展與研究不可忽視的問題,本研究基於前景理論、以往的服務失敗與補救的⽂獻,結合博彩旅遊場景中遊客的⼼理特徵(損失厭惡)和⼈格特質(尋求感覺),構建⼀個博彩旅遊活動所引發的⼤量或連續損失服務補救後的⼼理決策模型。並通過在澳⾨這⼀代表性的博彩旅遊⽬的地進⾏實地資料收集和分析,以期為健康博彩旅遊業的發展提供實證經驗和管理啟⽰。 of Customer Complaint Behavior in a Restaurant Context: The Role of Culture, Price Level, and Customer Loyalty,”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3.8 (2014): 885-906. 6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2024年全年及第 4季》,2025年 2月,1。 7 經濟觀察報,「澳門博彩業持續恢復 博企積極推動業務多元化」,微信公眾號,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0日。 8 Fong, Lawrence Hoc Nang, Amy Siu Ian So, and Rob Law, “Exploring Jaycustomer Behavior and Handling Approach in Casino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9.5 (2017): 1403-1425. 9 Daniel Kahneman, and Tversky, Amos,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Econometrica 47.2 (1979): 363-391.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69 二、文獻綜述 (一)、博彩旅遊業中的服務失敗與服務補救 服務失敗與服務補救是服務管理領域中廣泛研究的重要主題。服務失敗的定義有多種視角。從服務提供者角度來看,服務失敗是指在服務提供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形式的錯誤、缺陷或問題,這些問題妨礙或延遲客⼾需求的滿⾜。10 從顧客角度來看,服務失敗則是指顧客對服務的某些⽅⾯表⽰不滿。11 綜合來看,服務失敗既包括服務未能達到顧客的最低期望,也包括出現服務故障。12 與此同時,學者們對服務失敗的分類提供較為系統的框架。Bitner et al.利⽤關鍵事件法,將可能影響顧客滿意度的事件劃分為三⼤類:⼀是與服務系統本身的可⽤性或效率相關的問題,如服務緩慢或中斷︔⼆是與顧客需求和個性化偏好相關的問題︔三是與服務⼈員⾏為相關的問題,如注意⼒不夠或⽂化偏差。13 這⼀分類在後續研究中不斷得到驗證。服務失敗帶來的後果是多⽅⾯的,除直接導致顧客不滿外,還可能增加顧客感知到的多重風險,包括⽣理、⼼理、社會和時間等⽅⾯的風險。14 這些負⾯感知不僅可能導致顧客流失,還會引發負⾯情緒和負⾯⼜碑傳播、顧客不良⾏為意圖、提⾼運營成本,甚至影響員⼯績效和⼠氣。15 因此,如何應對服務失敗成為企業在提⾼顧 10 Koc, Erdogan. Ed, Service Failures And Recovery in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A Practical Manual, (CABI, 2017). 11 Lewis, Barbara R., and Sotiris Spyrakopoulos, “Service Failures and Recovery in Retail Banking: The Customers’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 19.1 (2001): 37-48. 12 McColl-Kennedy, Janet R., and Beverley A. Sparks, “Application of Fairness Theory to Service Failures and Service Recovery,” Journal of Service Research 5.3 (2003): 251-266. 13 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Lois A. Mohr, “Critical Service Encounters: The Employee's Viewpoint,” Journal of Marketing 58.4 (1994): 95-106. 14 Koc, Erdogan. Ed, Service Failures and Recovery in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A Practical Manual, (CABI, 2017). 15 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Lois A. Mohr, “Critical Service Encounters: The Employee’s Viewpoint,” Journal of Marketing 58.4 (1994): 95-106.; Lewis, Barbara R., and Pamela McCann, “Service Failure and Recovery: Evidence from the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16.1 (2004): 6-17.; Wen, Biyan, and Christina Geng‐qing Chi, “Examine the Cognitive and Affective Antecedents to Service Recovery Satisfaction: A Field Study of Delayed Airline Passeng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5.3 (2013): 306-327.; Lee, Yun Lok, Beverley Sparks, and Ken Butcher, “Service Encounters and Face Loss:
  • 陳希、殷悅、張楊 170 客滿意度和忠誠度⽅⾯之關鍵。16 在應對服務失敗⽅⾯,服務補救是⼀個至關重要的機制。Miller,Craighead & Karwan將服務補救定義為企業為解決服務問題、修復顧客態度、避免負⾯⼜碑和防⽌顧客流失所採取的⾏動。17 Grönroos則認為服務補救是服務提供者對服務失敗的回應⾏為,⽽ Parasuraman,Berry & Zeithaml強調服務補救是第⼆次履⾏服務的權利。18 因此,服務失敗也被視作潛在的服務提供者與客⼾建⽴更牢固關係的機會。19 服務提供者對服務失敗的適當回應可以增強客⼾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這種類型的反應也能夠將⼀個嚴重的問題變成⼀個微不⾜道的問題。20 然⽽,服務補救並非總能滿⾜顧客的期望,若補救措施不當,還可能引發⼆次失敗,進⼀步損害顧客的信任和滿意度。21 因此,服務補救的核⼼在於有效管理顧客的期望,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解決問題,從⽽實現顧客的情感補償和公平感。22 賭場通常被視為吸引遊客到⽬的地的有效⼯具。23 作為享樂的產品,在賭場購 Issues of Failures, Fairness, and Contex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4 (2013): 384-393.; Wang, Kai-Yu, Li-Chun Hsu, and Wen-Hai Chih, “Retaining Customers after Service Failure Recoveries: a Contingency Model,” Managing Service Quality 24.4 (2014): 318-338. 16 Cheng, Boon Liat, et al, “Service Recove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Loyalty: Evidence from Malaysia’s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Service Sciences 11.2 (2019): 187-203. 17 Miller, Janis L., Christopher W. Craighead, and Kirk R. Karwan. “Service Recovery: A Framework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 18.4 (2000): 387-400. 18 Grönroos, Christian, “Service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A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Approach,” (2000).; Parasuraman, Arun, Leonard L. Berry, and Valarie A. Zeithaml, “Understanding Customer Expectations of Service,”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1991). 19 Berry, Leonard L., and Anantharanthan Parasuraman, Marketing Services: Competing through Quality, (Simon and Schuster, 2004). 20 Blodgett, Jeffrey G., Donna J. Hill, and Stephen S. Tax, “The Effects of Distributive, Procedural, and Interactional Justice on Post Complaint Behavior,” Journal of Retailing 73.2 (1997): 185-210.; Tax, Stephen S., Stephen W. Brown, and Murali Chandrasekaran, “Customer Evaluations of Service Complaint Experiences: Implications for Relationship Marketing,” Journal of Marketing 62.2 (1998): 60-76. 21 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Mary Stanfield Tetreault, “The Service Encounter: Diagnosing Favorable and Unfavorable Incidents,” Journal of Marketing 54.1 (1990): 71-84. 22 McColl-Kennedy, Janet R., and Beverley A. Sparks, “Application of Fairness Theory to Service Failures and Service Recovery,” 251-266.; Kwon, SoYeon, and SooCheong Shawn Jang, “Effects of Compensation for Service Recovery: From the Equity Theory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1.4 (2012): 1235-1243. 23 Wong, Ipkin Anthony, and Mark S. Rosenbaum, “Beyond Hardcore Gambling: Understanding Why Mainland Chinese Visit Casinos in Macau,” Journal of Hospitality & Tourism Research 36.1 (2012): 32-51.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71 物、⽤餐和娛樂吸引遊客訪問博彩⽬的地。24 舒適的、精⼼佈置的賭場環境建⽴⼀種氛圍體驗,可以加強遊客的滿意度,從⽽提⾼忠誠度。25 賭場度假村也在轉型,看起來更像度假場所和綜合度假村,以更好地滿⾜客⼾需求。26 並且,博彩旅遊⽬的地之間的激烈競爭使得運營商特別關注客⼾滿意度和忠誠度。27 博彩旅遊業,作為旅遊與接待業的分⽀,具有⼀般的⾼接觸服務業易產⽣衝突的特性,甚至因為貨幣兌換更頻繁、交易⾦額更⼤、⼀次服務的顧客數量比其他接待業實體更多(如酒店和餐館),使得這些問題更加突出。28 但過去的博彩旅遊研究較少探討這⼀特殊市場分⽀中的服務失敗與補救。Johnson的研究較早地關注博彩旅遊領域的服務失敗與補救,他們強調關注博彩旅遊⾏業中服務的成功和失敗,並制定具體的⽅法來提⾼博彩旅遊服務品質的必要性。29 Seo, Yoon & Shin 的研究以中⽇韓三國賭場的⾼淨值客⼾為對象,調查博彩旅遊服務中的服務失敗與補救。30 結果表明,全額⽀付和額外獎勵等有形的補救策略被證明可以提⾼賭場的形象,並留住顧客。但諸如體貼的回應、可靠的問題管理、真誠的道歉和準確的解釋等無形的補救策略更受顧客青睞。Fong, So & Law重點關注博彩旅遊中的「問題顧客(Jay-Customer)」和員⼯的處理⽅法,對以往「顧客做什麼都是對的」的觀點進⾏反思。31 研究結果發現,博彩服務場景導致「問題顧客」產 24 Rosenbaum, Mark S., and Ipkin Anthony Wong, “When Gambling is Healthy: the Restorative Potential of Casinos,” Journal of Services Marketing 29.6/7 (2015): 622-633. 25 Lam, Long W., et al, “Does the Look Matter? The Impact of Casino Servicescape on Gam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tention to Revisit, and Desire to Sta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0.3 (2011): 558-567. 26 Eadington, William R., and Eugene Martin Christiansen, “Tourist Destination Resorts, Market Structures, and Tax Environments for Casino Industries: An Examination of the Global Experience of Casino Resort Development,” Proceedings. Annual Conference on Taxation and Minutes of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National Tax Association. Vol. 100. National Tax Association, 2007. 27 Masiero, Lorenzo, et al, “Gambling Destinations and the Effect of Gambling Results on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Journal of Travel & Tourism Marketing 35.5 (2018): 678-689. 28 Fong, Lawrence Hoc Nang, Amy Siu Ian So, and Rob Law, “Exploring Jay-customer Behavior and Handling Approach in Casinos,” 1403-1425. 29 Johnson, Lesley. “An Application of the 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 in Gaming Research.” Journal of Travel & Tourism Marketing 12.2-3 (2002): 45-63. 30 Seo, Mi-Ok, Sung-Wook Yoon, and Seongyeon Shin. “Critical Incidents of Casino Services: Qualitative Evidence from Asian VIP Customers.” Journal of Distribution Science 15.9 (2017): 63-74. 31 Fong, Lawrence Hoc Nang, Amy Siu Ian So, and Rob Law, “Exploring Jaycustomer Behavior and Handling Approach in Casino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9.5 (2017): 1403-1425.
  • 陳希、殷悅、張楊 172 ⽣的特有的原因是遊客參與博彩活動所引發的⼤量或連續的虧損。因此賭場的⼯作⼈員應該更加訓練有素,為遊客提供明確的指引,以減少他們對於博彩遊戲和交易程式的誤解,⽽非⼀味縱容。 這些有限的研究反應博彩旅遊中服務失敗和補救的複雜性與特殊性,但對這個⾼接觸接待領域服務失敗與補救的探討明顯是不⾜的。遊客可能經歷的經濟損失是博彩旅遊業區別其他傳統旅遊業的特性,⽽在這種⾼壓之下遊客更加容易增加負⾯情緒,如果沒有得到有效的服務補救與管理,可能產⽣不良⾏為意圖,並可能造成實際的負⾯後果。因此,探索在這種特殊服務情景下的服務補救顯得尤為重要和具有現實意義。本⽂所關注的服務失敗為博彩旅遊中因博彩活動損失⽽帶來的遊客不滿的現象,將通過服務補救相關概念、損失厭惡及遊客⼈格特質的差異來概念化理解這⼀旅遊現象。 (二)、服務補救與遊客滿意度、重訪意圖 顧客滿意度⼀直是⾏銷與服務研究中備受關注的主題,因為它與客⼾忠誠度、企業績效及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32 在服務⾼度競爭、消費者選擇權增強的市場環境中,滿意度的決定機制愈加受到學界關注。Tse & Wilton 將滿意度定義為消費者對消費後感知到的先前期望與實際績效之間差異的評價反應。33 與之類似,Oliver將滿意度定義為消費者的履⾏反應和⼀種判斷,即產品或服務的特徵,或產品或服務本身,提供⼀種令⼈愉快的消費相關的履⾏⽔準。34 Giese & Cote進⼀步指出,滿意度具有三個基本構成維度:它是⼀種情緒反應︔具有明確焦點︔同時具有時效性。35 這些定義傳遞出⼀種從認知到情感反應的過程,即顧客的期望得到滿⾜從⽽ 32 Fornell, Claes, et al, “The American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 Nature, Purpose, and Findings,” Journal of Marketing 60.4 (1996): 7-18.; Hackl, Peter, and Anders H. Westlund, “On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ling for Customer Satisfaction Measurement,”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11.4-6 (2000): 820-825.; Anderson, Eugene W., Claes Fornell, and Sanal K. Mazvancheryl,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Shareholder Value,” Journal of Marketing 68.4 (2004): 172-185. 33 Tse, David K., and Peter C. Wilton. “Models of Consumer Satisfaction Formation: An Extension.”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25.2 (1988): 204-212. 34 Oliver, Richard L. Satisfaction: A Behavior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sumer: A Behavior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sumer. Routledge, 2014. 35 Giese, Joan L., and Joseph A. Cote. “Defining Consumer Satisfaction.”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Review 1.1 (2000): 1-22.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73 引發情感上的滿⾜效應,從⽽加強與服務提供者的連結。 在旅遊和酒店背景中,顧客滿意度這個概念被廣泛研究和驗證。服務失敗的不可避免使服務補救成為影響滿意度的重要變數。成功的服務補救不僅有助於緩解顧客的不滿,更可能引發所謂的「服務補救悖論」(Service Recovery Paradox),即在服務失敗後通過有效的補救⼿段,顧客對企業的滿意度反⽽超過未發⽣失誤的情況。36 Díaz指出,服務失敗情境常引發顧客更強烈的情緒反應和投入,因此補救策略對顧客感知影響更⼤。37 Krishna et al.也強調系統化的服務補救流程在提⾼滿意度和忠誠度中的戰略意義。38 Chen, Huang & Petrick的研究證明,假期的服務補救體驗不僅會影響遊客的滿意度,甚至會影響他們對⽣活的總體滿意度。39 Cheng et al.的研究結果表明服務補救與客⼾滿意度顯著相關,客⼾滿意度與客⼾忠誠度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40 過去的研究已經反復驗證有效的服務補救策略與遊客滿意度之間的關係。甚至這種作⽤會進⽽發展為更加積極的⾏為意圖回應,如重訪意願。研究發現,當顧客的期望得到滿⾜或被超越時,更可能產⽣重訪與再購買意圖,⽽這種積極體驗又直接關聯到客⼾保留率和忠誠度。41 Kim,Kim & Kim的研究評估服務補救對滿意度及後續顧客⾏為意圖之間的關係。他們發現補救滿意度是⼀個重要的仲介變數,服務補救通過補救滿意度顯著影響遊客的信任、⼜碑和重訪意圖。42 Ghalandari 36 McColl-Kennedy, Janet R., and Beverley A. Sparks, “Application of Fairness Theory to Service Failures and Service Recovery,” 251-266.; Hart, Christopher WL, and James L. Heskett, “The Profitable Art of Service Recovery,”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68.4 (1990): 148-156. 37 Díaz, Estrella. “The Effects of Perceived Satisfaction with Service Recovery Efforts: A Study in a Hotel Setting.” (2017). 38 Krishna, Anupam, G. S. Dangayach, and Sonal Sharma. “Service Recovery Paradox: The Success Parameters.” Global Business Review 15.2 (2014): 263-277. 39 Chen, Chun-Chu, Wei-Jue Huang, and James F. Petrick. “Holiday Recovery Experiences, Tourism Satisfaction and Life Satisfaction–is there a Relationship?.” Tourism Management 53 (2016): 140-147. 40 Cheng, Boon Liat, et al, “Service Recove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Loyalty: Evidence from Malaysia’s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Service Sciences 11.2 (2019): 187-203. 41 Alam, Syed Shah, and Norjaya Mohd Yasin,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ntecedents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of Online Shopping,” Journal of Marketing Development and Competitiveness 5.1 (2010): 71-78.; Ranaweera, Chatura, and Jaideep Prabhu, “The Influence of Satisfaction, Trust and Switching Barriers on Customer Retention in a Continuous Purchasing Sett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 14.4 (2003): 374-395. 42 Kim, Taegoo Terry, Woo Gon Kim, and Hong-Bumm Kim, “The Effects of Perceived Justice on Recovery Satisfaction, Trust, Word-Of-Mouth, and Revisit Intention in Upscale Hotels,” Tourism Management 30.1 (2009): 51-62.
  • 陳希、殷悅、張楊 174 &Babaeinia的⼀項對航空公司服務補救的調查證明,服務補救不僅影響遊客滿意度,也直接影響遊客的重訪意圖。43 這些前⼈的研究結果表明,服務補救是提⾼滿意度的有效策略,⽽滿意度則是進⼀步忠誠表現(如重訪意圖)的前因。博彩旅遊業隸屬於酒店與旅遊業的框架,但過去的研究鮮有對博彩旅遊情境下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度及後續⾏為意圖的影響。本研究將這種因果關係延展到博彩旅遊領域,並提出如下假設: H1. 服務補救顯著正向影響博彩旅遊遊客的滿意度。 H2. 博彩旅遊遊客的滿意度顯著正向影響遊客的重訪意圖。 (三)、遊客容忍度與滿意度 顧客容忍度是服務管理和消費者⾏為研究中廣泛探討的⼀個核⼼概念,儘管該結構在不同研究中有著略有差異的命名和定義,但其基本內涵是⼀致的,即顧客在評估服務時存在⼀個可接受的性能範圍,它被⽤於模擬不同期望⽔準之間的關係。44 這⼀區域的提出為理解顧客滿意度與服務品質之間的關係提供重要視角。⾸先,它被⽤作對服務結果狀態的描述。顧客的感知可以落入「不滿意」(負向不確認)、「滿意」(確認)或「⾼興」(正向不確認)三種狀態,其中「滿意」常常被等同於容忍區的表現。45 其次,容忍區還⽤於描述顧客在服務過程中的感知評估,即顧客認為服務表現令⼈滿意的範圍。46 低於此區間的表現可能引發挫敗感並降低 43 Ghalandari, Kamal, Leila Babaeinia, and Maryam Ghorbani Ghale Jogh,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 of Perceived Justice on Post-Recovery Overall Satisfaction, Post-Recovery Revisit Intention and Post-Recovery Word-Of-Mouth Intention from Airline Industry In Iran: The Role of Corporate Image,” World Applied Sciences Journal 18.7 (2012): 957-970. 44 Oliver, Richard L, “A Cognitive Model of the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Satisfaction decis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7.4 (1980): 460-469.; Zeithaml, Valarie A., Leonard L. Berry, and Arantharanthan Parasuraman, “The Nature and Determinants of Customer Expectations of Service,”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21.1 (1993): 1-12.; Johnston, Robert, “The Zone of Tolerance: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rvice Transactions and Satisfaction with the Overall Servi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 6.2 (1995): 46-61. 45 Johnston, Robert, “The Zone of Tolerance: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rvice Transactions and Satisfaction with the Overall Service,” 46-61. 46 Parasuraman, Arun, Leonard L. Berry, and Valarie A. Zeithaml, “Understanding Customer Expectations of Service,”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1991).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75 忠誠度,⽽⾼於此區間的表現則可能帶來驚喜並增強忠誠度。因此,準確識別顧客的容忍範圍,對服務品質管制至關重要。 Trianasari, Butcher & Sparks的研究將滿意度和容忍度作為兩個獨⽴因變數來來探討服務失敗對遊客⼼理的影響。47 這項研究符合以往學者的觀點,將滿意度視為⼀個發展的過程,並以層次結構的觀點將容忍度限定為顧客最⾼和最低期望結合的區域,以探索顧客反應的複雜性。Chang et al.在服務失敗的場景中探討遊客對類⼈機器⼈溫暖和能⼒的感知如何影響其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48 這些過往的定義與實證結果反應出⼀種在時間維度上理解服務失敗和服務補救對滿意度影響的重要性。然⽽多數研究關注的是容忍度作為⼀個區間本身的動態變化,容忍度所描述的期望範圍對滿意度影響的因果關係卻未得到充分論證。因此,在博彩旅遊服務補救的這⼀與顧客期望⾼度相關的場景中,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設: H3. 博彩旅遊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顯著影響遊客的滿意度。 (四)、損失厭惡度(Loss Aversion)與遊客滿意度 損失厭惡是⾏為經濟學中的⼀個核⼼概念,由 Kahneman 和 Tversky 在他們提出的前景理論(Prospect Theory)中⾸次系統闡述,也是前景理論和後來的累積前景理論(Cumulative Prospect Theory)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列實驗發現,他們提出損失所帶來的負效⽤甚至達到等量收益所帶來的正效⽤的 2至 2.5倍。49 簡⽽⾔之,損失所帶來的⼼理衝擊⼤於獲得。傳統的經濟學認為⼈是理性的經濟⼈,其決策只關注最終結果︔⽽損失厭惡概念強調的是⼈的情緒和⼼理因素會強烈影響決策,尤其是在⾯對損失時,會表現出非理性和規避⾏為。50 47 Trianasari, Nana, Ken Butcher, and Beverley Sparks. “Understanding Guest Tolerance and the Role of Cultural Familiarity in Hotel Service Failur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7.1 (2018): 21-40. 48 Chang, Ying, et al. “Social Cognition of Humanoid Robots on Customer Tolerance of Service Fail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6.7 (2024): 2347-2366. 49 Tversky, Amos, and Daniel Kahneman, “Advances in Prospect Theory: Cumulative Representation of Uncertainty,” 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 5.4 (1992): 297-323.; Daniel Kahneman, and Tversky, Amos,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Econometrica 47.2 (1979): 363-391. 50 Umapathy, T, “Behavioral Economics: Understanding Irrationality in Economic Decision-Making,” Migration Letters 21.S2 (2024): 923-32.
  • 陳希、殷悅、張楊 176 博彩旅遊作為旅遊業的特殊分⽀,其最突出的特性之⼀在於博彩遊戲體驗所帶來的⾼風險。之前關於博彩旅遊⽬的地的研究指出在博彩旅遊體驗中獲勝的機會會極⼤影響遊客的滿意度。51 Masiero et al.的⼀項對澳⾨博彩遊客的調查反應出博彩旅遊體驗結果對遊客滿意度影響的不確定性,即輸的負⾯效應⼤於贏的正⾯效應。他們由此建議,旅遊組織和賭場經營者可以開發⼀種「安慰獎勵」,以減輕在賭博中遭受損失的遊客的不滿。52 這符合損失厭惡的概念表述,也反映出在博彩旅遊遊客⾏為的研究中,對其博彩⾏為和⼼理研究的必要性,⽽這⼀點恰恰是在以往的研究中鮮少關注的。 本研究認為在博彩旅遊場景中討論服務失敗與補救,不應將其⼀般化為普遍⾏業的服務失敗與補救,必須考慮遊客因損失所引發的不良情緒反應,也應將與博彩旅遊活動相關的前因納入到研究框架中。綜合以上關於損失厭惡與博彩旅遊遊客滿意度的討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設: H4. 博彩旅遊遊客的損失厭惡度顯著影響遊客的滿意度。 (五)、人格特質的調節作用 MacKinnon 將⼈格定義為解釋⼈們⾏為的內在因素,這些因素包括驅動⼈們社會⾏為的性格和⼈際策略。53 Lazarus 指出⼀個⼈的⾏為不僅受到短暫的外部刺激的⽀配,⽽且還受到他所攜帶的穩定屬性的⽀配,這就是⼈格特質的作⽤。54 ⼈格不是指特定時期的特定⾏為,⽽是涉及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55 根據 Roy & 51 Mayer, Karl J., et al. “Gam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 37.2 (1998): 178-183.; Kneesel, Erin, Seyhmus Baloglu, and Michelle Millar, “Gaming Destination Images: Implications for Branding,” 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 49.1 (2010): 68-78.; Masiero, Lorenzo, et al. “Gambling Destinations and the Effect of Gambling Results on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678-689.; Tsai, Henry, and Lawrence Hoc Nang Fong, “Casino-induced Satisfaction of Needs and Casino Customer Loyalty: The Moderating role of Subjective Norms and Perceived Gaming Value,” Journal of Travel & Tourism Marketing 38.5 (2021): 478-490. 52 Masiero, Lorenzo, et al. “Gambling Destinations and the Effect of Gambling Results on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678-689. 53 MacKinnon, Donald W. “The Structure of Personality.” 1944. 54 Lazarus, Richard S. “Personality and Adjustment.” 1963. 55 Caspi, Avshalom, and Brent W. Roberts,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Across the Life Course: The Argument for Change and Continuity,” Psychological Inquiry 12.2 (2001): 49-66.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77 Goswami的觀點,⼈格是通過訓練、教育、⽂化和⽣活各個階段的經歷⽽發展起來的,它⽀配著個⼈對任何物體或情況的感覺或感知。56 到⽬前為⽌,最廣為⼈知的⼈格分類法是五⼤⼈格模型,包括外向性、宜⼈性、盡責性、經驗開放性和神經質五個測量類⽬。57 在過去的服務業研究中,五⼤⼈格模型被廣泛使⽤觀察不同消費者的反應。過去的關於服務失敗與補救的研究也強調將⼈格特質納入討論的重要性。Lin 以餐飲連鎖店消費者為調查對象,探討消費者⼈格特質是否對服務補救率、補救⽅式及不同服務失敗程度的知覺有重要影響。58 實證結果表明,消費者的⼈格特質與企業主對服務補救速度的要求相關,並且由於具有內控⼈格特質的消費者具有較⾼的⾃我意識,因此對服務失敗的補救期望相對較強。Yavas, Karatepe & Babakus檢驗⼀套組織⽀援機制和⼈格特質在預測⼀線員⼯服務補救和⼯作績效⽅⾯的相對有效性,驗證特定⼈格特質(如客⼾導向)的顯著作⽤,並提出酒店經理應招聘具有相關⼈格特徵的個⼈擔任⼀線服務⼯作以提⾼績效。59 Agarwal, Mehrotra & Barger的研究調查如何使⽤個性特徵和態度來將顧客分類,從⽽表明他們對餐館服務失敗的反應。60 通過對五⼤⼈格特徵的調查,確定不同⼈格特徵與重訪意願之間的關係。Oentoro, Popaitoon & Kongchan從員⼯⼈格特質的視角來探討服務補救,研究發現具有情緒穩定的⼈格特質調節員⼯主觀幸福感和服務補救投入之間的關係,⽽外向性 56 Roy, Sudas, and Paromita Goswami.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of Value-Psychographic Trait-Clothing Purchase Behavior: A Study on the Urban College‐Goers of India.” Young Consumers 8.4 (2007): 269-277. 57 Yoo, Kyung-Hyan, and Ulrike Gretzel, “Influence of Personality on Travel-Related Consumer-Generated Media Creation,”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7.2 (2011): 609-621.; Azucar, Danny, Davide Marengo, and Michele Settanni, “Predicting the Big 5 Personality Traits from Digital Footprints on Social Media: A Meta-Analysi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124 (2018): 150-159. Lounsbury, John W., et al.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Personality Traits of Scientists Versus Nonscientist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Career Satisfaction,” R&D Management 42.1 (2012): 47-59. 58 Lin, Wen-Bao. “Construction of a Service Failure Severity and Recovery Model.”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38.10 (2011): 12221-12230. 59 Yavas, Ugur, Osman M. Karatepe, and Emin Babakus. “Relative Efficacy of Organizational Support and Personality Traits in Predicting Service Recovery and Job Performances: A Study of Frontline Employees in Turkey.” Tourism Review 65.3 (2010): 70-83. 60 Agarwal, Reeti, Ankit Mehrotra, and Victor A. Barger. “Personality Traits and re-patronage intentions after service failure.” Journal of Consumer Satisfaction, Dissatisfaction and Complaining Behavior 29 (2016): 31-52.
  • 陳希、殷悅、張楊 178 的⼈格特質在這個研究場景中沒有發揮作⽤。61 由此可⾒,過往服務失敗與補救領域的⼈格特質研究主要集中在員⼯的⼈格特質如何影響其⾏為意圖⽅⾯,對消費者的調查仍然是不夠充分的。並且,五⼤⼈格特質作為最通⽤的⼈格特質被廣泛應⽤,⼀定程度上也忽視⼀些特殊情景中特殊⼈格的重要性。 尋求感覺的⼈格特徵(Personality Trait of Sensation Seeking)被定義為「各種各樣的、新奇的、複雜的、強烈的感覺和體驗⽽冒險的傾向」。62 近年來,它被認為是各種冒險⾏為的潛在內表型,包括危險駕駛、身體風險運動、攻擊性⾏為,尤其是與過度賭博的⾏為相關。63 先前的研究表明,⾼感覺尋求者相對於低感覺尋求者表現出對經濟獎勵的敏感度增強或對經濟懲罰的敏感度降低。與低感覺尋求者相比,⾼感覺尋求者具有增強的⼤腦對⾦錢獎勵和情緒⾼喚醒刺激的反應,並且對貨幣損失的刺激表現出更遲鈍的反應。64 因此,⾼感覺尋求者比低感覺尋求者更容易做出冒險性⾏為,尤其是與博彩性質相關的事情上。65 本研究認為在博彩旅遊服務場景中應該考慮消費者的⼈格特質對服務補救的影 61 Oentoro, Wanny, Patchara Popaitoon, and Ananchai Kongchan. “Perceived Supervisory Support and Service Recovery Performance: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ersonality Traits.” Asia-Pacific Journa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8.3 (2016): 298-316. 62 Zuckerman, Marvin, Behavioral Expressions and Biosocial Bases of Sensation Seek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63 Coventry, Kenny R., and R. Iain F. Brown, “Sensation Seeking, Gambling and Gambling Addictions,” Addiction 88.4 (1993): 541-554.; Parke, Adrian, Mark Griffiths, and Paul Irwing, “Personality Traits in Pathological Gambling: Sensation Seeking, Deferment of Gratific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s Risk Factors,” Addiction Research & Theory 12.3 (2004): 201-212.; Harris, Nicholas, Jennifer Newby, and Rupert G. Klein, “Competitiveness Facets and Sensation Seeking as Predictors of Problem Gambling among a Sample of University Student Gamblers,”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31.2 (2015): 385-396. Mann, Frank D., et al., “Sensation Seeking and Impulsive Traits as Personality Endophenotypes for Antisocial Behavior: Evidence from Two Independent Sample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105 (2017): 30-39.Jonah, Brian A, “Sensation Seeking and Risky Driving: a Review and Synthesis of the Literature,”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29.5 (1997): 651-665.Ruedl, Gerhard, et al., “Self Reported Risk Taking and Risk Compensation in Skiers and Snowboarders are Associated with Sensation Seeking,”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48 (2012): 292-296.Wilson, Laura C., and Angela Scarpa, “The Link between Sensation Seeking and Aggression: A Meta‐Analytic Review,” Aggressive Behavior 37.1 (2011): 81-90. 64 Kruschwitz, Johann D., et al., “Nothing to Lose: Processing Blindness to Potential Losses Drives Thrill and Adventure Seekers,” Neuroimage 59.3 (2012): 2850-2859. 65 Holt, Daniel D., Leonard Green, and Joel Myerson, “Is Discounting Impulsive?: Evidence from Temporal and Probability Discounting in Gambling and Non-Gambling College Students,” Behavioural Processes 64.3 (2003): 355-367.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79 響,尤其是與⾦錢敏感程度相關的⼈格特質。如上所述,尋求感覺的⼈格特質不僅與參與博彩的⾏為相關,也影響遊客對於⾦錢損失和獎勵的不同反應。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設,本研究的概念模型如圖 1所⽰: H5. 尋求感覺的人格特質調節遊客滿意度與重訪意願之間的關係。 圖1. 研究概念模型 三、研究方法 (一)、量表構建 使⽤ 5-李克特量表(從 1-強烈不同意到 5-強烈同意),本研究設計⼀份結構化的紙質問卷。問卷包括博彩旅遊業的服務補救、遊客容忍度、遊客損失厭惡度、遊客滿意度、遊客重訪意圖、尋求感覺的⼈格特質和⼈⼜統計學特徵。服務補救的量表採⽤ Cheng et al.的量表,根據本研究所關注的主題刪除分配正義這個維度,保留程式正義和交互正義兩個個⼦維度的共八個題項。66 容忍度的量表(五個題項)來⾃ Trianasari, Butcher & Sparks的研究。67 損失厭惡度使⽤ Li et al.開發的量表,共 66 Cheng, Boon Liat, et al, “Service Recove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Loyalty: Evidence from Malaysia’s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Service Sciences 11.2 (2019): 187-203. 67 Trianasari, Nana, Ken Butcher, and Beverley Sparks. “Understanding Guest Tolerance and the Role of Cultural Familiarity in Hotel Service Failur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7.1 (2018): 21-40.
  • 陳希、殷悅、張楊 180 七個題項,包含⼀個反向編碼題。68 遊客滿意度(四個題項)和重訪意圖(兩個題項),使⽤ Kuo & Wu和 Kim, Kim & Kim的量表。69 最後尋求感覺的⼈格特質根據 Haynes, Miles & Clements的研究,使⽤其簡化的⼈格特質測量量表,共包含⼗三個題項。70 ⼈⼜統計學特徵反映遊客的特點,因此將遊客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收入、職業、婚姻狀況等因素納入討論。通過⽅便抽樣的⽅式,邀請在澳⾨有參加博彩旅遊活動體驗的遊客進⾏填寫。所有受訪者都獨⽴參與,並根據⾃⼰的判斷填寫問卷。 (二)、資料收集與處理 數據通過線下紙質問卷髮放的⽅式來收集。於 2025年 6⽉ 1⽇至 21⽇期間在澳⾨收集,⽬標受訪者是參與過博彩旅遊活動的遊客。採⽤隨機抽樣法和便利抽樣法,本研究共發放五百份問卷,回收四百七⼗八份。然後對於回收問卷中存在漏選、多選、回答⾃相⽭盾等問題對問卷有效性進⾏刪選,獲得四百七⼗份有效問卷,問卷合格回收率為 94.0%。所有參與者都獨⽴參與,根據⾃⼰的判斷填寫問卷。 為評價結構模型中的路徑,本研究採⽤統計⼯具 Smart-PLS 4.0和 SPSS 24.0,深入研究模型成分對博彩遊客服務補救後重返意圖的影響。選擇 PLS-SEM 是因為它是⼀種更合適的統計⽅法,特別是在檢查最近變數之間的關係和使⽤⼩樣本時。為求解中間係數的乘積法,本研究採⽤ bootstrapping分析⽅法。71 ⾸先,利⽤ SPSS 68 Li, Jin, et al. “Development of a Loss Aversion Scale.” Journal of Managerial Issues 33.1 (2021). 69 Kuo, Ying-Feng, and Chi-Ming Wu. “Satisfaction and Post-Purchase Intentions with Service Recovery of Online Shopping Websites: Perspectives on Perceived Justice and Emoti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2.2 (2012): 127-138.; Kim, Taegoo Terry, Woo Gon Kim, and Hong-Bumm Kim, “The Effects of Perceived Justice on Recovery Satisfaction, Trust, Word-of-Mouth, and Revisit Intention in Upscale Hotels,” Tourism Management 30.1 (2009): 51-62. 70 Haynes, C. A., J. N. Miles, and K. Clements. “A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of Two Models of Sensation Seeking.”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29. 5 (2000): 823-839. 71 Mooney, Christopher Z., Robert D. Duval, and Robert Duvall, Bootstrapping: A Nonparametric Approach to Statistical Inference. No. 95. (Sage, 1993).; Streukens, Sandra, and Sara Leroi-Werelds, “Bootstrapping and PLS-SEM: A Step-By-Step Guide to Get More out of Your Bootstrap Results,”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34.6 (2016): 618-632. Dash, Ganesh, and Justin Paul, “CB-SEM vs PLS-SEM Methods for Research in Social Sciences and Technology Forecasting,”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173 (2021): 121092 Chin, Wynne W., Barbara L. Marcolin, and Peter R. Newsted, “A Partial Least Squares Latent Variable Modeling Approach for Measuring Interaction Effects: Results from a Monte Carlo Simulation Study and an Electronic-Mail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81 24.0 軟體對調查對象的⼈⼜學特徵進⾏分析,給出資料的分佈情況。然後通過SPSS24.0和 Smart-PLS4.0進⾏驗證性因數分析,對問卷量表的信度、效度指標和理論模型的擬合優度進⾏評價。為進⼀步驗證研究假設,本研究採⽤偏最⼩⼆乘結構⽅程模型(PLS-SEM)進⾏分析,探究變數之間的因果關係,為研究假設的路徑關係提供實證⽀援。 四、資料分析 (一)、人口統計學特徵 在進⾏實證分析前,本研究先根據最終收回的四百七⼗份有效問卷進⾏描述性統計分析,如表 1所⽰。在樣本的性別比例⽅⾯,男性略多於女性,男性⼆百六⼗五⼈,女性⼆百零五⼈。樣本的年齡分佈主要集中在⼆⼗六至四⼗五歲年齡段,占調查對象總數的 56.6%。從受訪者的受教育程度來看,⼤學本科占多數,占總樣本的 32.98%。超過 56.81%的受訪者已婚。在被調查者的職業中,企業員⼯(41.2%)所占比例最⼤。76.81%的受訪者⽉收入在兩千零⼀至八千元之間,在所有受訪者中占比最⾼。 表1. 樣本描述性統計分析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265 56.38 女 205 43.62 年齡 18-25 80 17.02 26-35 159 33.83 36-45 107 22.77 46-55 83 17.66 56-65 29 6.17 65歲以上 12 2.55 婚姻狀況 未婚 146 31.06 已婚 267 56.81 離異 57 12.13 學歷 初中及以下 63 13.40 高中/中專 96 20.43 大學專科 82 17.45 大學本科 155 32.98 Emotion/Adoption Study,”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4.2 (2003): 189-217.
  • 陳希、殷悅、張楊 182 碩士及以上 74 15.74 企業雇員 169 35.95 老師 60 12.77 自由工作者 102 21.70 學生 93 19.79 藍領工人 31 6.60 退休 15 3.19 月收入 ¥ 2,001-5,000 231 49.15 ¥ 5,001-8,000 130 27.66 ¥ 8,001-12,000 70 14.89 ¥ 12,001-20,000 28 5.96 ¥ 20,000以上 11 2.34 (二)、信效度分析 如表 2所⽰,本研究採⽤因數載荷(標準化值)、克朗巴哈 α係數(Cronbach’s α Coefficient)、平均⽅差提取值(AVE)和組合信度(CR)來檢驗測量模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因數載荷值均⼤於 0.7,這證實項⽬與因數之間的對應關係具有⾜夠的強度。72 克朗巴哈 α係數均⾼於 0.7的閾值,表明模型達到所需的可靠性。73 同樣,每個結構的 AVE 值均超過 0.5 的最低要求,所有參數的 CR 值均超過 0.7,模型的收斂效得到驗證。74 表2. 變數信效度分析 變數 因數 因數載荷 Cronbach’s α coefficient CR AVE 服務補救 程式正義 (PJ) PJ1 PJ2 PJ3 PJ4 0.853 0.830 0.842 0.835 0.861 0.906 0.706 交互正義 (IJ) IJ1 IJ2 IJ3 IJ4 0.828 0.818 0.842 0.857 0.857 0.903 0.699 72 Hair, Joseph F, A Primer on Partial Least Squares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PLS-SEM), (sage, 2014). 73 Hair Jr, Joe F., Matt C. Howard, and Christian Nitzl, “Assessing Measurement Model Quality in PLS-SEM Using Confirmatory Composite Analysis,”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109 (2020): 101-110. 74 Hair, Joe F., Christian M. Ringle, and Marko Sarstedt, “PLS-SEM: Indeed a Silver Bullet,” Journal of Marke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19.2 (2011): 139-152. Hair Jr, Joe F., Matt C. Howard, and Christian Nitzl, “Assessing Measurement Model Quality in PLS-SEM Using Confirmatory Composite Analysis,” 101-110.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83 容忍度 (FT) FT1 FT2 FT3 FT4 FT5 0.827 0.851 0.853 0.827 0.816 0.891 0.920 0.697 損失厭惡度 (LA) LA1 LA2 LA3 LA4 LA5 LA6 LA7 0.842 0.789 0.791 0.813 0.818 0.832 0.808 0.915 0.932 0.662 滿意度 (ST) ST1 ST2 ST3 ST4 0.835 0.837 0.833 0.835 0.856 0.902 0.697 重訪意圖 (RT) RT1 RT2 0.911 0.894 0.772 0.898 0.814 尋求感覺的人格特質 (SS) SS1 SS2 SS3 SS4 SS5 SS6 SS7 SS8 SS9 SS10 SS11 SS12 SS13 0.785 0.774 0.743 0.759 0.772 0.752 0.719 0.754 0.754 0.790 0.743 0.759 0.708 0.937 0.945 0.570 根據表 3,本研究採⽤ HTMT(Heterotrait-Monotrait Ratio)的標準來評估模型的區分效度。所有異質—單質比率判據值均⼩於 0.85,表明本研究 PLS-SEM 模型的區分效度達到。75 表3. 變數區別效度 HTMT異質-單質比率 FT IJ LA PJ RT SS ST FT — — — — — — — IJ 0.450 — — — — — — 75 Henseler, Jörg, Christian M. Ringle, and Marko Sarstedt, “A New Criterion for Assessing Discriminant Validity in Variance-Based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43.1 (2015): 115-135.
  • 陳希、殷悅、張楊 184 LA 0.461 0.522 — — — — — PJ 0.414 0.456 0.432 — — — — RT 0.456 0.483 0.523 0.532 — — — SS 0.424 0.419 0.445 0.397 0.491 — — ST 0.428 0.460 0.474 0.495 0.581 0.486 — (三)、結構模型評估 如表 4 所⽰,採⽤R²和 Q²對結構模型進⾏分析。滿意度和重遊意圖的 R²分別 是 0.325和 0.302,均⼤於 0.3,符合 Chin提出的標準。76 本研究還檢查該研究模型的預測相關性(Q²)。滿意度(0.206)和重遊意圖(0.251)的 Q²值均⼤於 0,說明研究的模型具有令⼈滿意的預測相關性。77 此外,根據表 5,模型擬合指數驗證模型是可接受的。 表4. R²調整過的R²和Q² R² 調整後的 R² Q² RT 0.325 0.320 0.251 ST 0.302 0.296 0.206 表5. 模型擬合指數 飽和模型 估計模型 模型擬合標準 SRMR 0.039 0.052 SRMR < 0.08 d_ULS 1.160 2.101 應低於估計模型中的數值 d_G 0.446 0.465 應低於估計模型中的數值 Chi-Square 1239.692 1260.655 應低於估計模型中的數值 NFI 0.886 0.884 NFI > 0.80 表 6 展⽰本研究中提出的假設在 SmartPLS4 中進⾏啟動測試後的結果,這些結果通過使⽤ SmartPLS4對 5000個⼦樣本進⾏⾃助抽樣檢驗(Bootstrapping)來評估,以檢驗這些假設的顯著性。78 服務補救的⼦維度程式正義(t = 4.778,β = 0.236, 76 Chin, Wynne W. “The Partial Least Squares Approach to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Modern Methods for Business Research. Psychology Press, 1998. 295-336. 77 Hair Jr, Joe, et al., Advanced Issues in Partial Least Squares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AGE publications, 2023). 78 Hair, Joe, et al. “An Updated and Expanded Assessment of PLS-SEM in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Industrial Management & Data Systems 117.3 (2017): 442-458.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85 p < 0.001)和交互正義(t = 3.285,β = 0.158,p < 0.001)均對遊客滿意度有顯著影響,因此假設 H1 得到⽀持。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對遊客滿意度的顯著影響得到驗證(t = 3.203,β = 0.148,p < 0.001),假設 H3成⽴。假設 H4中,遊客的損失厭惡度對滿意度的影響也得到資料⽀援(t = 4.115,β = 0.196,p < 0.001)。然後,遊客滿意度對結果變數遊客重返意圖的顯著影響成⽴(t = 7.115,β = 0.312,p < 0.001),H2假設成⽴。資料亦⽀援尋求感覺的⼈格特質顯著正向調節遊客滿意度和重訪意圖之間關係(t = 6.128,β = 0.238,p < 0.001),至此本研究的所有假設得到驗證。圖2展⽰尋求感覺的⼈格特質的調節作⽤,當遊客尋求感覺的⼈格特質的程度更⾼時,這種調節作⽤更強,並更加傾向於重訪。⽅差膨脹因數(VIF)也被⽤於確認資料中的多重共線性問題。所有 VIF值均⼩於 5(範圍從 1.040到 1.439),因此模型中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的證據。79 表6. 研究假設檢驗結果 研究假設 Std. β p值 t值 假設驗證 置信區間 共線性診斷 2.50% 97.50% VIF H1a. PJ→ST 0.236 *** 4.778 成立 0.139 0.332 1.305 H1b. IJ→ST 0.158 *** 3.285 成立 0.064 0.254 1.422 H2. ST→RT 0.312 *** 7.115 成立 0.221 0.394 1.284 H3. FT→ST 0.148 *** 3.203 成立 0.058 0.242 1.337 H4. LA→ST 0.196 *** 4.115 成立 0.102 0.290 1.439 H5. SS×ST→RT 0.238 *** 6.128 成立 0.160 0.312 1.040 註:***表示在 0.1% 的顯著性水準下具有統計學意義 79 Hair, Joseph F. A Primer on Partial Least Squares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PLS-SEM). (sage, 2014).
  • 陳希、殷悅、張楊 186 圖2. 尋求感覺的人格特質的調節作用 五、討論與結語 通過建⽴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度和重遊意圖影響的模型,本研究探討博彩旅遊場景中因⼤量或連續損失⽽引發遊客情緒受損時,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度及重訪意圖的影響,並且考慮到遊客對於服務失敗的容忍度、損失厭惡度和遊客尋求感覺的⼈格特質的作⽤。該模型的有效性得到研究結果的⽀援。 ⾸先,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度有顯著正向影響的作⽤,這與之前其他旅遊場景中的研究結果⼀致。80 這與⽬前博彩旅遊發展已經具備相對成熟的反應機制相關, 80 Ghalandari, Kamal, Leila Babaeinia, and Maryam Ghorbani Ghale Jogh,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 of Perceived Justice on Post-Recovery Overall Satisfaction, Post-Recovery Revisit Intention and Post-Recovery Word-Of-Mouth Intention from Airline Industry in Iran: The Role of Corporate Image,” World Applied Sciences Journal 18.7 (2012): 957-970.; Cheng, Boon Liat, et al., “Service Recove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Loyalty: Evidence from Malaysia’s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87 ⼀般來說博彩場景中的服務提供者都經受過專業培訓,掌握處理突發情況的能⼒,能夠比較及時發現遊客異常情況的發⽣,並根據標準化處理流程做出反應,使服務補救⼦維度中的程式正義與交互正義能夠及時發揮作⽤。 其次,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也被驗證顯著正向影響遊客的滿意度。與過往研究不同,本研究將容忍度所描述的期望範圍對滿意度影響的因果關係作為重點,⽽非具體討論遊客的期望區間。結果表明,在博彩旅遊場景中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是遊客滿意度的前因,可以視作是對 Trianasari, Butcher & Sparks 研究的延伸。81 再者,博彩旅遊中發⽣的服務失敗不僅具有其他⼀般旅遊場景中服務失敗的共性,還與⾦錢損失的⾼風險有更為緊密的關係。本研究將損失厭惡度這⼀概念引入到博彩旅遊場景種服務補救的探討中來,並且驗證遊客的損失厭惡度也會影響遊客的滿意度,這⼀結果也符合前⼈的討論。82 遊客的滿意度在本研究中被證實是遊客重訪意圖的前因。過往的研究已經在多種旅遊場景中驗證這⼀點,本⽂在博彩旅遊場景中的結果仍然與之前相符。83 這說明通過各種提⾼遊客滿意度的各種機制,能夠有效地刺激他們提升重訪意圖。 最後,除開以上對服務補救的外部作⽤的考察,本研究亦考慮⼈格特質發揮的作⽤。不同於以往研究習慣於使⽤五⼤⼈格特質的標準,本研究採⽤與博彩活動和服務補救更為緊密相關的尋求感覺的⼈格特質作為考量調節作⽤的測量依據。結果顯⽰,當遊客尋求感覺的⼈格特質的程度更⾼時,他們重訪的意圖更強,這也再次驗證 Holt et al.的觀點,體現出重視不同類型的遊客⼈格特質的重要性。84 Quality and Service Sciences 11.2 (2019): 187-203. 81 Trianasari, Nana, Ken Butcher, and Beverley Sparks. “Understanding guest tolerance and the role of cultural familiarity in hotel service failures.”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7.1 (2018): 21-40. 82 Mayer, Karl J., et al., “Gam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 Exploratory Study,” 178-183. 83 Kim, Taegoo Terry, Woo Gon Kim, and Hong-Bumm Kim, “The Effects of Perceived Justice on Recovery Satisfaction, Trust, Word-of-Mouth, and Revisit Intention in Upscale Hotels,” Tourism Management 30.1 (2009): 51-62. 84 Holt, Daniel D., Leonard Green, and Joel Myerson, “Is Discounting Impulsive?: Evidence from Temporal and Probability Discounting in Gambling and Non-Gambling College Students,” Behavioural Processes 64.3 (2003): 355-367.
  • 陳希、殷悅、張楊 188 六、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理論貢獻 本研究的結果體現出⼀些理論貢獻。⾸先,本研究將服務失敗和服務補救的討論延展到博彩旅遊場景中,建⽴服務補救對遊客⾏為意圖影響的概念模型,以預測遊客的滿意度和重訪意圖,豐富理論運⽤的場景。在博彩旅遊場景中存在的服務補救具有的特殊性被考慮進本研究中,本研究的結論將拓展對服務補救研究的認識。其次,本研究將考慮到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和損失厭惡度對遊客滿意度的影響,增加對服務補救對遊客⾏為意圖反應的層次性的理解。在以往的研究中,更強調對容忍度區間的觀察,本研究驗證了這⼀區間作⽤對滿意度的因果關係。⽽損失厭惡度作為前景理論的⼀個重要概念被引申到本研究中,表現博彩旅遊中遊客⼼理的特殊性。最後,本研究考慮遊客特殊⼈格特質的作⽤,尤其是尋求感覺的特殊⼈格特質類型的調節作⽤。這不僅強調不同⼈格特質對其⾏為意圖影響的特殊性,更突顯在不同研究場景中觀察特定⼈格特質的重要性。 (二)、實踐啟示 本研究還為博彩旅遊場景中的服務補救提供實踐啟⽰。⾸先,管理者應充分重視博彩旅遊活動可能出現的特殊服務失敗,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區別於⼀般旅遊服務場景,博彩旅遊活動可能出現的服務失敗類型更表現出與⾦錢損失相關的特殊性。識別這⼀特殊性對遊客的影響,並採取對應的有效服務補救措施至關重要。⽬前的實踐中,已經體現出積分獎勵、場景內監管和員⼯應對素質的作⽤,在未來可以繼續考慮增加特殊補救機制,如積分返現和專⼈客⼾經理溝通安撫等,以提⾼遊客的滿意度與重訪意圖。其次,注重遊客對服務失敗的容忍度,⼒求在遊客的期望區間內解決問題,服務提供者需要關注遊客活動的進⾏程度,建⽴對過往資料的觀察與分析。第三,損失厭惡度提⽰出關注遊客損失的必要性,這意味著同等的損失比同等的得利對遊客的滿意度的影響更⼤,管理者需要考察這⼀作⽤的影響,因為正如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89 Masiero et al.研究所⽰,博彩旅遊開發者和經營者需要重視「安慰獎勵」的開發。85最後,尋求感覺的⼈格特質表明這⼀⼈格特質程度更⾼的遊客類型更容易在經歷⼤量或連續的損失,並獲得服務補救之後仍然有較⾼的重返意圖,博彩旅遊影響可以考慮對特定⼈格特質類型遊客的⾏銷策略。 (三)、研究局限及對未來研究的啟示 本研究仍然存在⼀些局限性。⾸先是本研究的資料收集地為中國澳⾨,未來研究可以在更多博彩旅遊⽬的地中進⾏驗證,以增加對不同博彩旅遊⽬的地服務補救的理解。其次,本研究只重點觀察博彩旅遊場景中的⼀種服務失敗類型,未來研究可以討論更多類型,以求和其他⼀般旅遊場景進⾏比較,豐富對博彩旅遊場景中服務失敗與補救的理解。最後,本研究只考慮⼀種⼈格特質的調節作⽤,未來可以將⼈⼜統計學的更多要素納入探討,以觀測如遊客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等不同條件對其最終⾏為意圖的調節作⽤。 85 Masiero, Lorenzo, et al. “Gambling Destinations and the Effect of Gambling Results on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Loyalty,” 678-689.
  • 陳希、殷悅、張楊 190 徵引書目 一、中文著作 [1] 澳⾨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2024年全年及第4季》,2025年2⽉,1。 [2] 經濟觀察報,「澳⾨博彩業持續恢復 博企積極推動業務多元化」,微信公眾號,瀏覽⽇期為2015年6⽉10⽇。 二、英文著作 [1] Agarwal, Reeti, Ankit Mehrotra, and Victor A. Barger. “Personality Traits and Re-Patronage Intentions after Service Failure.” Journal of Consumer Satisfaction, Dissatisfaction and Complaining Behavior 29 (2016): 31-52. [2] Alam, Syed Shah, and Norjaya Mohd Yasin.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ntecedents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of Online Shopping.” Journal of Marketing Development and Competitiveness 5.1 (2010): 71-78. [3] Anderson, Eugene W., Claes Fornell, and Sanal K. Mazvancheryl.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Shareholder Value.” Journal of Marketing 68.4 (2004): 172-185. [4] Azucar, Danny, Davide Marengo, and Michele Settanni. “Predicting the Big 5 Personality Traits from Digital Footprints on Social Media: A Meta-Analysi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124 (2018): 150-159. [5] Berry, Leonard L., and Anantharanthan Parasuraman. Marketing Services: Competing through Quality. Simon and Schuster, 2004. [6] 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Lois A. Mohr. “Critical Service Encounters: The Employee’s Viewpoint.” Journal of Marketing 58.4 (1994): 95-106. [7] 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Mary Stanfield Tetreault. “The Service Encounter: Diagnosing Favorable and Unfavorable Incidents.” Journal of Marketing 54.1 (1990): 71-84. [8] Blodgett, Jeffrey G., Donna J. Hill, and Stephen S. Tax. “The Effects of Distributive,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91 Procedural, and Interactional Justice on Postcomplaint Behavior.” Journal of Retailing 73.2 (1997): 185-210. [9] Caspi, Avshalom, and Brent W. Roberts.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Across the Life Course: The Argument for Change and Continuity.” Psychological Inquiry 12.2 (2001): 49-66. [10] Chang, Ying, et al. “Social Cognition of Humanoid Robots on Customer Tolerance of Service Failur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6.7 (2024): 2347-2366. [11] Chen, Chun-Chu, Wei-Jue Huang, and James F. Petrick. “Holiday Recovery Experiences, Tourism Satisfaction and Life Satisfaction–is there a Relationship?.” Tourism Management 53 (2016): 140-147. [12] Cheng, Boon Liat, et al. “Service Recovery,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Loyalty: Evidence from Malaysia’s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and Service Sciences 11.2 (2019): 187-203. [13] Chin, Wynne W. “The Partial Least Squares Approach to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Modern Methods for Business Research. Psychology Press, 1998. 295-336. [14] Chin, Wynne W., Barbara L. Marcolin, and Peter R. Newsted. “A Partial Least Squares Latent Variable Modeling Approach for Measuring Interaction Effects: Results from a Monte Carlo Simulation Study and an Electronic-Mail Emotion/Adoption Study.”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4.2 (2003): 189-217. [15] Chuang, Shih-Chieh, et al. “The Effect of Service Failure Types and Service Recovery on Customer Satisfaction: A Mental Accounting Perspective.” The Service Industries Journal 32.2 (2012): 257-271. [16] Coventry, Kenny R., and R. Iain F. Brown. “Sensation Seeking, Gambling and Gambling Addictions.” Addiction 88.4 (1993): 541-554. [17] Craighead, Christopher W., Kirk R. Karwan, and Janis L. Miller. “The Effects of Severity of Failure and Customer Loyalty on Service Recovery Strategie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 13.4 (2004): 3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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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95 [50] Kuo, Ying-Feng, and Chi-Ming Wu. “Satisfaction and Post-Purchase Intentions with Service Recovery of Online Shopping Websites: Perspectives on Perceived Justice and Emotion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2.2 (2012): 127-138. [51] Kwon, SoYeon, and SooCheong Shawn Jang. “Effects of Compensation for Service Recovery: From the Equity Theory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1.4 (2012): 1235-1243. [52] Lam, Long W., et al. “Does the look matter? The Impact of Casino Servicescape on Gam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tention to Revisit, and Desire to Sta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0.3 (2011): 558-567. [53] Lazarus, Richard S. “Personality and Adjustment.” 1963. [54] Lee, Yun Lok, Beverley Sparks, and Ken Butcher. “Service Encounters and Face Loss: Issues of Failures, Fairness, and Contex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34 (2013): 384-393. [55] Lewis, Barbara R., and Pamela McCann. “Service Failure and Recovery: Evidence from the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16.1 (2004): 6-17. [56] Lewis, Barbara R., and Sotiris Spyrakopoulos. “Service Failures and Recovery in Retail Banking: the Customers’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 19.1 (2001): 37-48. [57] Li, Jin, et al. “Development of a Loss Aversion Scale.” Journal of Managerial Issues 33.1 (2021). [58] Lin, Wen-Bao. “Construction of a Service Failure Severity and Recovery Model.”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38.10 (2011): 12221-12230. [59] Loo, Poh Theng, Huey Chern Boo, and Catheryn Khoo-Lattimore. “Profiling Service Failure and Customer Online Complaint Motives in the Case of Single Failure and Double Deviation.”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 Management 22.7 (2013): 728-751; [60] Lounsbury, John W., et al.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Personality Traits of Scien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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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彩旅遊服務補救對遊客滿意與重訪意圖之影響 197 Supervisory Support and Service Recovery Performance: the Moderating Role of Personality Traits.” Asia-Pacific Journa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8.3 (2016): 298-316. [72] Oliver, Richard L. “A Cognitive Model of the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Satisfaction Decisions.”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7.4 (1980): 460-469. [73] Oliver, Richard L. Satisfaction: A Behavior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sumer: A Behavior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sumer. Routledge, 2014. [74] Parasuraman, Arun, Leonard L. Berry, and Valarie A. Zeithaml. “Understanding Customer Expectations of Service.”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1991). [75] Parke, Adrian, Mark Griffiths, and Paul Irwing. “Personality Traits in Pathological Gambling: Sensation Seeking, Deferment of Gratific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s Risk Factors.” Addiction Research & Theory 12.3 (2004): 201-212. [76] Ranaweera, Chatura, and Jaideep Prabhu. “The Influence of Satisfaction, Trust and Switching Barriers on Customer Retention in a Continuous Purchasing Sett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 14.4 (2003): 374-395. [77] Rosenbaum, Mark S., and Ipkin Anthony Wong. “When Gambling is Healthy: the Restorative Potential of Casinos.” Journal of Services Marketing 29.6/7 (2015): 622-633. [78] Roy, Sudas, and Paromita Goswami.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of Value-Psychographic Trait-Clothing Purchase Behavior: a Study on the urban College-Goers of India.” Young Consumers 8.4 (2007): 269-277. [79] Ruedl, Gerhard, et al. “Self Reported Risk Taking and Risk Compensation in Skiers and Snowboarders are Associated with Sensation Seeking.”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48 (2012): 292-296. [80] Seo, Mi-Ok, Sung-Wook Yoon, and Seongyeon Shin. “Critical Incidents of Casino Services: Qualitative Evidence from Asian VIP Customers.” Journal of Distribution Science 15.9 (2017): 63-74. [81] Sivakumar, K., Mei Li, and Beibei Dong. “Service Quality: The Impact of Fre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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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希、殷悅、張楊 200 第一作者簡介 陳希,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國際旅遊管理專業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文化旅遊、酒店管理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 通訊電郵:iamdoloresy@163.com 第二作者簡介 殷悅,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國際旅遊管理專業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文化旅遊、酒店管理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 通訊電郵:fayeyin0617@gmail.com 通訊作者簡介 張楊,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文化旅遊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 通訊電郵:yangzhang@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二十卷第二期 二零二六年六月,頁 201-226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6.06.009 201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丰晟敏 1、羅全蒙 (1. 南昌師範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摘要:西塞羅自然法思想從古羅馬發展到近現代,「善」和「責任」、「理性」和「真知」、「正義」和「愛國」作為其思想內核對世界法律發展和哲學思想影響深遠。對善的追求自然產生責任感,對真理的求索呼喚理性,對正義的堅守需要勇氣和愛國主義精神。本文結合當今中國社會實際,探索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內核對中國司法實踐、法律發展和社會治理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其善的思想、平等思想、愛國主義精神等對於新時代公民精神的培育有著借鑒意義。 關鍵詞:西塞羅自然法思想、責任、理性、正義、愛國 * 收稿日期:2025年 02月 19日;通過日期:2025年 04月 25日。
  • 丰晟敏、羅全蒙 202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Cicero’s Natural Law Thought Feng, Shengmin1; Luo, Quanmeng (1. Lecturer of Nancha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From ancient Rome to modern times, Cicero’s natural law philosophy has profoundly influenced global legal development and philosophical thought through its core concepts: “goodness” and “responsibility”, “reason” and “truth”, “justice” and “patriotism”. The pursuit of goodness naturally fosters a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he quest for truth calls for rationality, and upholding justice requires courage and patriotic spiri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Cicero’s natural law philosophy for China’s judicial practice, leg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governance by integrating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realities. Its ideas of goodness, equality, and patriotism offer valuable insights for cultivating civic virtues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Cicero’s thought on natural law; Responsibility; Rationality; Justice; Patriotism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03 一、引言:從自然法現代爭議釐清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當代價值 古羅⾺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法學家和政治家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BC 106-BC 43)在《論法律》(De Legibus)中,認為⾃然法,亦即正確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切是非的標準。在他看來,⾃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統⼀的,公正、善和成⽂法都是它的體現。所有的⼈在這種神聖的⾃然法⾯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財產的均等,⽽是理性的共有。1 西塞羅的⾃然法思想在其著作中多有體現,如《論演說家》(De oratore)、《論共和國》(De re publica)、《論至善和至惡》(De finibus bonorum et malorum)、《論神性》(De natura deorum)、《論⽼年》(De Senectute)、《論友誼》(De Amicitic)與《論責任》(De Livinatione)等著作,西塞羅因此被後世稱為⾃然法之⽗。法律思想是⼀個⼈⼈格和本質的⾃然引申,從西塞羅的⽣平事蹟、演說和著書⽴說去考證,可以將其⾃然法思想歸納為良善和責任、理性和真知、正義和愛國。西塞羅這位古羅⾺先賢⾃然法思想的智慧之光時至今⽇依然照亮我們前⾏的路。 西塞羅很早就系統論證⾃然法和實在法之間的關係,他認為⾃然法在國家產⽣之前就存在,任何實在法都必須符合⾃然法,否則就不配稱之為法律。⾃然法理論發展到現代,出現關鍵爭議:哈特「最低限度⾃然法」強調實證法與道德分離性繼承,富勒「程式⾃然法」主張法律內在道德性。⼆者對西塞羅理性範疇進⾏差異化發展。2 學者對西塞羅所強調的理性有兩種理解,⼀種是理性超然法律之外對法律進⾏評價,另⼀種觀點認為理性是法律本身的內在品質。對哈特和富勒對於西塞羅⾃然法理性範疇的差異性發展進⾏分析,要從西塞羅的原著原⽂中找尋答案,要從紐倫堡審判引⽤西塞羅⾃然法思想的觀點中尋找答案,理性本身就是法律的內在品質,沒有理性就不是法律。 約翰․菲尼斯(John Finnis, 1940-)在《⾃然法與⾃然權利》中重構「基本善」理論,以實踐理性取代西塞羅的形⽽上學理性基礎。菲尼斯則以實踐理性為基礎重構⾃然法,跳脫傳統形⽽上學框架。實踐思維是關於(⼈應當)做什麼的思維。實踐 1 西塞羅,《論法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9。 2 強世功,《法律的現代性劇場哈特與富勒論戰》,(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8。
  • 丰晟敏、羅全蒙 204 合理性是在做出決定、採納承諾、選擇並執⾏計畫時以及通常在⾏動時表現出的合理性。實踐哲學是關於諸種善(它們能在⼈類⾏動中實現)與實踐合理性諸要求的訓練有素的批判性反思。菲尼斯的實踐理性更為具體且有操作性,譬如說他提出融貫的⼈⽣計畫,不得在價值之間有任意的偏愛……尊重每⼀個⾏動中的每⼀種基本價值,共同善的要求,服從⼈的良⼼和這些要求的產物:道德性等等。3 菲尼斯的實踐理性繼承西塞羅關於「道德性」的思想,也發展出⼀套有實踐意義的⾏為準則。但我們要認識到西塞羅⾃然法中關於理性的思想是源頭活⽔,該思想看似非常簡單和直接,卻擁有最原始最⾃然最強⼤的價值給⼈以⼒量,就藏於西塞羅流傳於後世的⽂稿、演講和對話中,是無法取代的存在。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在⼗七世紀闡述的⾃由和⾃然權利的許多要素,實際上早在西元前⼀世紀的西塞羅對⾃然法的描述中就已經存在。4 西塞羅⾃然法思想不僅對法律發展有巨⼤貢獻,對於現代⼈更多的是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的啟⽰、⼈⽣哲學的啟⽰,給予在苦難中深刻、在迷茫中痛苦和在現實中掙扎的⼈們更多的⼒量前⾏。因此,時至今⽇西塞羅⾃然法思想仍有很多學習者和思考者。5 二、西塞羅自然法思想中關於「善」和「責任」 (一)、善良的行為是最高尚的美德 1、良善是對人性美好的堅守 西塞羅認為⾃然法是⼀種價值判斷和價值規範,遵守⾃然法是⼀種美德。真實的⾃我往往都有光明和陰暗兩⾯,從邏輯上來說,所有的邪惡是對良善的背離,真正的勇敢是對良善的堅持。相信良善,是對⼈性美好的堅守,只有良善才能讓我們的⼈⽣⾃洽,才能讓我們告別虛無、虛偽和虛榮,我們每個⼈都要意識到⾃⼰內⼼ 3 約翰·菲尼斯,田夫譯,《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北京:商務印書館,2025),24。 4 Thornton Lockwood, “The Partial Coherence of Cicero’s De officiis,” The Monist 4.2 (2025). 5 Marcus Tullius Cicero, “Roman Thinker and Philosopher: ‘To Live is to Think’,”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12.31 (2025).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05 的陰暗⾯,警惕我們⼈性深處的幽暗。⾃然法有利於使⼈與⼈之間的⾏為向善,⾃然法指引⼈們要真誠、要真實,不要虛偽、虛榮、虛妄,不要矯揉造作,引導⼈⾛出⾃⼤和⾃戀的洞穴。西塞羅曾說:「真正榮耀會發揚光⼤,空虛幻想如同花瓣凋落,虛假不會持久」。我們說⼀個邪惡的⼈無法正視⾃⼰內⼼的幽暗,⾃然也不會承認和改變⾃⼰內⼼的幽暗,反⽽更會偽裝⾃⼰,其動物性會越來越強,⽽⼈性會越來越衰微。⽽⼀個懂得反思⾃身幽暗的⼈,⼈性之善會越來越⾜,也就越能讓他⼈看到⼈性中純真和善良的本性,也就是⽇常話語中常說的「有⼈性」「⼈性化」。 2、理想主義者的結局悲壯但絕不可憐 我們從西塞羅⽣平事蹟和哲學思想可以看出他是⼀個理想主義者。儘管他通向理想的途徑不盡如⼈意,他的哲學作品則是他屢次或⾃願或被迫遠離政治紛爭的⾒證,但他不因某種潮流⽽放棄⾃⼰理想,⼀⽣致⼒於⽤其哲學思想和⾃然法思想開啟更多⼈的智慧。西塞羅先後作為⼀名市政官、⼤法官和執政官的⼯作作為和正直榮譽的品格具象化良善這⼀⾃然法的精神,他也深受羅⾺⼈的愛戴。6 其「惡法非法」和⼈⼈平等的主張也對⽇後羅⾺法產⽣深遠影響。雖然西塞羅的頭顱和雙⼿像戰利品⼀樣被釘在古羅⾺城市廣場的講壇上,但他雄辯的演講才華和淵博的智慧依然深深影響著當時的羅⾺社會直至近現代,他把他的⽣命獻祭給他認為對的事業,理想主義者的結局悲壯⽽絕不可憐。 3、真誠勇敢智慧地對抗邪惡 西塞羅的⾃然法思想主張某些權利因美德⽽固然存在,由⾃然賦予,並且這些權利可以通過⼈類理性得到普遍的理解。⾃然法呼籲⼈回歸⼈的理性本身,尊重每個⼈的思想、意志和認知。我們每個⼈應學會先尊重⾃⼰,才能懂得如何尊重他⼈,先學會如何愛⾃⼰,才會懂得如何愛他⼈。 西塞羅⾃然法思想意旨在引導每⼀位良善的⾃然⼈愛⾃⼰尊重⾃⼰保護⾃⼰, 6 徐國棟,《地方論研究——從西塞羅到當代》,(北京:京大學出版社出版,2016),95-96。
  • 丰晟敏、羅全蒙 206 並能夠識別和對抗邪惡。西塞羅認為⾃然法是⼈類普遍的正義觀和⼀般的價值準則,是⼈類⾃發秩序和⾃然形成的內⼼道德,也是評價⼀切⼈定法正義性的終極法則,東⽅⼈稱其為「天理」,⽇常話語中稱之為「講理」。 西塞羅所主張的「惡法非法」賦予我們很好思想武器,惡法是⼀切包含邪惡⽬的的規則,恰如⽣活中我們常說的⽴規矩、⽴威亦或是服從性測試、拿捏,這些都絕非善意提醒,也沒有遵循⾃然法所宣導的平等原則。以當今社會詞語“PUA”(Pick-up Artist,可理解為「情緒操控」)⽽⾔,作為流⾏詞語被⼤眾所熟知始於「北⼤包麗案」,7 意指以⾼⼈⼀等的態度⽤挑剔、指責和打壓的⽅式針對某個個體進⾏精神控制和傷害,這種陰暗⾒不得光的⼿段經常被邪惡之⼈所利⽤。西塞羅⾃然法所主張的「善」和「平等」的思想決定⼀切惡的規則都應當被否定、質疑、對抗和摒棄。西塞羅⾃然法思想賦予每⼀個⾃然⼈最樸素的法感情,它非常的簡單,它也非常的直接,但是能夠給予⼈最⼤的⼒量和勇氣去對抗邪惡的使壞、作惡和加害。在我們的社會⽣活中,⼀些⼈為維護⾃⼰的利益⽴場和私⼼⽬的,時常會惡意地曲解、斷章取義和栽贓陷害⼀個理性善良的⼈。對抗惡⼈、壞⼈拉幫結派形成的價值觀扭曲的話語權,⾯對醜惡的嘴臉,識破各有私⼼和⽬的的各⽅,⼀個理性和良善的⼈要懂得去反擊,要掌握強⼤的法律邏輯內核和辨析是非對錯的能⼒,西塞羅主張這種對抗的勇氣和⼒量很⼤程度上來源於樸素的⾃然法思想。 (二)、德行是良善者的通行證 1、做一個光明磊落的人 西塞羅認為,只有⽤德⾏和正義,⽽不是欺騙和詭詐,才能達到⾃⼰的⽬的,才能獲得真正的「利」。8 西塞羅此種「義利觀」在現代社會是有其繼承、延續和發 7 北大包麗案被稱為「國內 PUA第一案」。2024年 2月該案件被列入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司法實踐參考案例。2023年 6月 15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以虐待罪判處牟某翰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賠償包麗母親經濟損失 73 萬元。2023 年 7 月 25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8756590498026375&wfr=spider&for=pc, 瀏覽日期為 2025 年5月 11日。 8 西塞羅著,張竹明、龍莉譯,《論義務》,(南京:譯林出版社,2015),128-129。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07 展。譬如著名經濟學家查理‧芒格(Charlie Munger, 1924-2023)和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 1930-2026)在⼀次座談中就提到「要儘快遠離有毒的⼈,這些⼈試圖愚弄你、欺騙你、算計你,他們總能贏,但他們會最終輸掉所有的⼀切。」這就和西塞羅的法哲學思想是⼀致的,也就是要想獲得真正的利益和幸福,只有堅持⾛正道、存善⼼,「世界未有比真誠之⼈更為可貴」。 2、做一個有原則的人 西塞羅認為勇敢⽽偉⼤的靈魂⾸先具有兩種特性:第⼀種特性是漠視外界的環境,因為相信只有道德上的善和正當的⾏為才值得欽佩、企求或為之奮⾾,⽽不應該屈從於任何⼈、任何激情或任何命運的突變。第⼆種特徵是當靈魂經受上⾯所提到的那種鍛煉之後,⼀個⼈不僅應當做偉⼤的事情,⽽且應當做得極其努⼒和勤奮,甚至⽢冒喪失⽣命和危險。西塞羅也⽤⾃⼰的⽣命詮釋他的思想和理念,他對理想的踐⾏是⼤膽的、是充滿激情的、是勇敢無畏的也是無私的,他所堅持的是⼼中的⼤義和⼤道。可能有⼈會認為我們每⼀個⼈都是平凡⽽普通的⼈,每個⼈⼒量都很渺⼩都很孱弱,但是這不妨礙我們⼼中對道義的崇敬,也不阻礙我們做⼀個有原則和有良知的⼈。如果西塞羅⾃然法思想所蘊含的德性能夠在社會⽣活中⽣根發芽,開啟我們的智慧,我們社會中⼈⼤多數能成為有思想、有道德和有法律精神的⼈,那麼社會和諧和幸福度就會更⾼。 3、做一個仁慈的人 西塞羅認為⾃然法無所不在、無所不能,⽀配著整個宇宙和⼈類,每個⼈的⽣命與「⾃然」息息相通,都是由「⾃然」法則的必然性決定的,道德是⼈在內⼼與「⾃然」保持⼀致的⼒量。在西塞羅看來,凡是符合「⾃然」的都是善的,反之都是惡的。西塞羅把這⼀普遍原則應⽤於各種特殊情形,評價⼈們⾏為的善惡、優劣、宜與不宜、當與不當、應該做與不應該做。西塞羅認為,仁慈、博愛、寬厚、同情、憐憫、尊重和體諒他⼈,乃是「⾃然」賦予⼈的美德,所以⼈們應當「普遍和睦地⽣活」,善待
  • 丰晟敏、羅全蒙 208 他⼈,甚至包括奴隸。我們將西塞羅⾃然法思想理解總結道:⾸先,⾃然法是普遍客觀存在的︔其次,⾃然法原則是最⾼法則,是評價萬事萬物的標準︔第三,⾃然法要求⼈們仁慈善良地善待他⼈。⼆戰後⾃然法的復興其實最重要的正義、良知和尊重保障⼈權精神的重新審視和確認。西塞羅作為⾃然法之⽗,其思想最終極的期盼是⼈能仁慈和善地對待他⼈、和諧共處。9 當我們談到⼈權精神,與我們中華⽂化的鏈接便是我們的⼈⽂主義精神,⼈⽂主義精神中包含的仁慈、友善、包容的內涵讓我們能在命運的苦難之下,懂得寬容和尊重⾃⼰和他⼈。西塞羅在《論⽼年》談到他對⾃⼰⼀⽣很多坎坷磨難挫折和快樂幸福美好的回憶,其中談到他⽼年喪⼦,在⾃⼰⼈⽣最失意時離婚以及⾃身遠離政治紛爭的無奈,他以⼀種非常豁達的⼼態對待這些苦難。「⼈⽣中會遇到許多形形⾊⾊似乎很痛苦的事情,想要承受得住這些苦難,就需要有堅強的性格和偉⼤的志向,這樣才能夠⾯對苦難毫不畏縮、絕不動搖,像哲⼈那樣雍容⾃然」。10所以當我們談到仁慈,⾸先要學會⽤仁慈之⼼對待⾃⼰,包容⾃⼰意味著原諒⾃⼰過去所犯下的錯誤,學會接受命運和⽣活中的挫折,和⾃⼰的內⼼和解則能讓⼈達到真正⾃由的境界。⽽正因為我們學會包容⾃⼰命運中的不幸,才更能體諒他⼈的失敗和挫折,更能夠發⾃內⼼地包容和尊重他⼈。 苦難使⼈深刻。⼈⽣有⼀些特殊的時間節點,我們只能將之歸結於命運。當我們年紀尚輕,尚未經過⼈⽣風⾬的洗禮,我們還不知道命運之帆將會帶我們駛向何⽅。例如有的⼈打⼯多年仍然寂寂無名,某天卻因⼀個偶然的機會,⾛上⼈⽣巔峰,功成名就。又或者有的⼈權傾⼀時,卻可能因為⼈⽣錯誤的選擇,鋃鐺入獄,終毀⼀⽣。也許在⼈⽣失意之我們才領悟到⼈⽣的戲劇性變化,西塞羅是這樣告訴我們的「要在⼈⽣中作出正確的選擇,勇往直前才能突破命運的困境」。總⽽⾔之,在逆境中善待⾃⼰,在順境中善待他⼈,不論對⾃⼰還是對他⼈永遠⼼懷仁慈寬容之⼼。 9 西塞羅著,石敏敏譯,《論至善和至惡》,(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145-146。 10 西塞羅著,王曉朝譯,《西塞羅全集·演說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23-224。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09 (三)、責任心是高尚品德的標誌 1、承擔責任是追求幸福的前提 真正的偉⼈不是因為他們能夠征服世界,⽽是因為他們願意承擔責任。在西塞羅著作中我們能夠感知到他對於命運的思考,命數是神秘莫測的,儘管很多⼈推崇宿命論,但他認為仍然不能消極地對待⼈⽣,還是要盡好⾃⼰的本分,盡好⾃⼰當下的責任和義務,西塞羅在《論責任》中就闡明他的思想。在我們這個時代,⼈們崇尚追求幸福,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責任和幸福不是⼆元對⽴的,離開責任,幸福就是放縱的,⼀個真正幸福的⼈⼀定是最有責任⼼的⼈,承擔責任是追求幸福的前提。做⾃⼰該做的事,享受⾼級快樂,不要沉溺於低級快樂,⼈類所有恒久的快樂⼀定是與⾃⼰的擔當和付出成正比的,正如西塞羅所⾔「嚴肅的⼈的幸福,並不在於風流、娛樂與歡笑這種種輕佻的伴侶,⽽在於堅忍與剛毅」「⾃然把我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並不是要做起事來好像是在遊戲⼈間似的,⽽是要我們認認真真地做事,要有某種比較嚴肅⽽重要的追求」。11 2、追求卓越而非平庸 西塞羅⿎勵⼈們努⼒追求卓越⽽非平庸,該思想也對近現代中國⽂化教育產⽣積極影響,如當代著名作家、詩⼈和學者余光中(1928-2017)在《寫給未來的你》中寫道:「理想使⼈出眾,通向理想的途徑往往不盡如⼈意,⽽你也會為此受盡磨難。但是,孩⼦,你儘管去爭取,理想主義者的結局悲壯⽽絕不可憐。我希望你是個踏實的⼈,每個⼈的能⼒有限,我們活在世上能做好⼀件事⾜矣」。他希望每⼀位孩⼦成為⼀個有品質、有擔當、有智慧的⼈,⿎勵孩⼦們⼼懷理想,培育健全⼈格、堅守道德底線和追求真理與智慧。 正因為夢想讓⼈出眾,通往理想之路荊棘重重,⼀個優秀又有能⼒的⼈往往更 11 西塞羅著,《論責任》,(北京:北京簡讀互動文化有限公司,2025),135。
  • 丰晟敏、羅全蒙 210 要警惕⼈性之幽暗,不要成為那些作惡者的幫兇,將惡⼈壞⼈推卸責任的陷阱和惡⾏合理化,更不要⾃我“PUA”,成為⾃⼰欺負和壓迫⾃⼰的幫兇。也就是說我們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看待我們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強、⾃尊⾃愛。 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 1906-1975)的「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哲學概念也從西塞羅⾃然法思想中汲取正能量,對惡的平庸性進⾏深思。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 1906-1962)堅持否定個⼈意志,做任何事都不出於主觀意願,沒有任何私⼼動機,只是服從命令。這個極度平庸的⼈做出駭⼈聽聞震驚世界的惡⾏,如此悖論引⼈反思。12 從古希臘蘇格拉底(Socrates, BC 470-BC 399)和柏拉圖(Plato, BC 429-BC 347)開始,到古羅⾺西塞羅,再到近代理性主義哲學家笛卡爾等,這些偉⼤的哲學家都認為⼈之為⼈最重要的就是思考的能⼒,是分辨是非的能⼒,辨別美醜的能⼒,思考能給予⼈⼒量,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曾說「理智與良知是唯⼀使我們⼈之所以為⼈,並與動物有區別的東西」。我們試著理解這種平庸之惡,當⼀個⼈拒絕做⼀個⼈,拋棄⼈類最獨特最重要的能⼒「思考的能⼒」,最終犯下世上絕無僅有的規模龐⼤的犯罪。沒有任何利益和虛榮的榮耀值得⼈放棄⼈格尊嚴的核⼼——獨⽴思考的能⼒,淪為從眾的、沒有⼈格的、沒有道德觀念的⼯具,淪為平庸的無聊的低級的施暴者。 理性堅持⾃我的認知,才能獲得靈魂上的⾃由。請記住沒有任何⼈可以關掉上天為你打開的那道⾨,請成為獨⼀無⼆的⾃⼰,⾛⾃⼰的路,做不被定義的⾃⼰,永遠不要質疑⾃⼰的能⼒和價值,放棄平庸追求卓越,每⼀個努⼒的⼈都配得上⾃⼰的璀璨⼈⽣。 3、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不把人工具化 ⼀個有責任感的⼈⼀定是有擔當的⼈,⼀個有擔當的⼈⼀定懂得尊重他⼈。「⼯具⼈」是當下社會的⼀個網路流⾏語,成為⼈們⾃嘲的⼀個熱詞,這也⼀定程度上反映當下社會內卷嚴重情形下⼈們內⼼的真實寫照。把⼈⼯具化實質上否定⼈作為法律主體的應然性和必然性,也沒有尊重⼈之為⼈的⼈格和尊嚴,對於⼈的剝削、利 12 漢娜·阿倫特著,安尼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南京:譯林 出版社,2017),728。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11 ⽤和壓迫便會成為社會中許多惡⼈作惡的常⽤⼿段。 美國影后梅莉‧史翠普(Meryl Streep, 1949-)本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讓婦女參與阿富汗未來」會議上批評「動物享有的權利都比阿富汗女性多」「這是對⾃然法的壓制」「這很奇葩」。史翠普在為女性發聲中提到⾃然法,其實也帶給⼈們⼀個難堪的疑問:「⼀名女性還不如動物嗎?」其作為女性本身的⼈格尊嚴和⾃然權利又該如何保障?再譬如說中國近期比較熱點的⼀個案件就是海上殺妻騙保案。「娶她就是為了殺他」,把⾃⼰的妻⼦在監控死角有預謀地推下海就是為騙取死亡保險⾦,該名男⼦完全不尊重⼀個⼈的⽣命,也沒有把⾃⼰的妻⼦當做⼀個⼈來看待,和⾃⼰的妻⼦進入法定的夫妻關係就是為將其作為騙取保⾦的⼯具,這樣的⼈性之惡真的是觸⽬驚⼼且令⼈髮指。抖⾳、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和微博等⾃媒體社交平台把該名男⼦定性為渣男、⼈渣的罵聲不絕於⽿。我們可以從法哲學的層⾯想得更深入⼀層,社會達爾⽂主義如果發展到極致,會不⾃覺地將他⼈物化,也會把⾃⼰物化,因⽽不會將真正的感情附著於具體⼈身上,也會忘記⼈之為⼈的尊嚴。在物化⼈的眼中感情是控制、利⽤他⼈的⼯具,⽽非真⼼真誠互惠利他的感情。 西塞羅⾃然法思想可以在精神層⾯給我們啟發和思考,近現代的⼈權思想也從西塞羅的⾃然法思想中汲取豐富養分,西塞羅關於「⼈」本身的思考是「⼈本主義」出現的早期雛形。13 我們從西塞羅⾃然法思想中可以得到啟⽰,不把⼈⼯具化實質上強調的是將⼈作為法律主體,培育健全⼈格、良善法律精神和⾃尊⾃愛法律權利意識的提倡。西塞羅提出要「⼈⼈平等」「善待他⼈包括奴隸」「對於道德的實踐來說,最好的觀眾就是⼈們⾃⼰的良⼼」,我們不由感歎道⼀個有擔當和責任感的⼈才會如此發聲。我們每⼀個⼈只需要借助「非常簡單的⾃然法原則」來對抗⼀些封建落後的陳規陋習和私權利為惡,勇敢地反對不正當的傷害,保障⾃身得到公平和平等地對待。西塞羅⾃然法思想以樸素的法感情和雄辯的法律邏輯對⼈格尊嚴所表達出的正當權利起到最有⼒最直接最⼤程度的保護作⽤。 13 覃鴻漸,《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研究》,(四川:四川外國語大學,國際法學與社會學院碩士論文,2019),47。
  • 丰晟敏、羅全蒙 212 三、西塞羅自然法思想中關於「理性」和「真知」 蘇格拉底提醒我們承認⾃⼰的無知,乃是開啟智慧的⼤⾨,我們又稱其為「愛智慧」。西塞羅在古羅⾺時代頗有聲望,他的哲學⽂章通俗易懂、流傳很廣,在當時古羅⾺影響很⼤,對於後世法哲學思想特別是⾃然法思想產⽣深刻⽽有益的影響。西塞羅認為⾃然賦予⼈類理性,理性主義是西塞羅⾃然法思想的精髓,法律應是正確的理性、真正的理性,正確的理性是永恆的、不變的、唯⼀的。14 西塞羅以為真知是追求至善的第⼀條途徑,追求真知也是第⼀美德,要在實踐中追求真知,還要善於運⽤深奧的道理。正因為⼈是理性的,所以追求真理是⼈⼀⽣的使命。 (一)、理性是生命中的光和燈 法律是⾃然的⼒量,是明理之⼈的智慧和理性,也是衡量合法和非法的尺度。在西塞羅的著作中,理性不僅是⾃然法的核⼼,也是⼈類社會和政治制度的基⽯,在西塞羅看來,理性不僅是個⼈⾏為的準則,也是社會法律源泉。15 西塞羅的⾃然法思想,正是以理性為核⼼構建的,在⼀個追求正義和法治的社會中,西塞羅的理性觀仍然具有重要的啟⽰價值。16 1、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 我們常常憤怒和抱怨:「這不就是⼈嗎?沒有什麼東西比⼈更壞!⼈性的幽暗沒有⽌境」。因此更應明⽩好的法律制度應該是激起⼈性之善,⽽引導⼈們克服內⼼的陰暗⾯,成為更有品質更理性更陽光的⼈。⼈不要無視⾃⼰內⼼的⿊暗,如果我們 14 Paul Kengor, The Reality of Natural Law. Tribune-Review, (Greensburg, PA, 2017). 1.馬克·萊文的書《重新發現美國主義:以及進步主義的暴政》是暢銷書排行榜非虛構類書籍的榜首。萊文寫道「自然法提供了一個道德指南針或秩序——正義、美德、真理、謹慎等——一種基本的、普遍的、永恆的道德和諧,超越了人類法律。通過正確的理性發現的自然法,人們知道對錯善惡。」 15 Benjamin Straumann, “Enforceable Duties: Cicero and Kant on the Legal Nature of Political Order,” Jus Cogens 5 (2023): 258. 16 西塞羅著,李寅譯,《論共和國》,(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6-7。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13 任由⿊暗滋長,我們的道德和⼈性終將被吞噬。西塞羅被稱為⾃然法之⽗,乃因其⾃然法思想被認為是⾃然法學之源頭,其⾃然法思想也在法學史上最著名的三次論戰被頻繁引證和提及。⼆戰之後,⾃然法學在哈特(H.L.A. Hart, 1907-1992)與富勒(Lon Fuller, 1902-1978)的「法律與道德關係」辯論戰⾛向復興和發展的⾼峰。他們看似對⽴的觀點辯論中,其實有其相通之處,並且關於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應然法和實然法的關係,他們也相互吸收借鑒彼此的論點。哈特和富勒對道德的闡述很多引⽤西塞羅⾃然法理論,主張存在⼀套固有、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原則。17 2、理性對抗愚昧 「活著就意味著思考」「愚昧是聰慧的⿊夜,沒有⽉亮、沒有星辰的⿊夜」。西塞羅以淵博的知識、雄辯的⼜才和流利的筆觸,對⼈⽣中的⼀些重要問題進⾏透徹分析和系統闡述,其中《論⽼年》就是這樣⼀篇對話錄。西塞羅在《論⽼年》⼀書中對待⽼去和死亡明智⽽豁達的態度,代表其作為⼀名⽼者的德性和智慧,這何嘗不是理性帶給⼈的⼀種⾃由、開朗和達觀的⼈⽣態度。我們社會中關於「扶不扶⽼⼈」的道德困境、婆媳⽭盾中⽼⼈贍養問題和家庭暴⼒中冷眼旁觀的⽼⼈現象,其實都在告訴我們⼀個社會現實「不是⽼⼈變壞了、⽽是壞⼈變⽼了」,這也印證西塞羅所說的「⽼年⼈性情乖僻、易動怒、⼩氣和難以相處,皆為⼈的性格⽑病,不是⽼年⼈所特有」。18 站在道德制⾼點去教育現在的年輕⼈⼀定要禮讓⽼⼈、尊重⽼⼈和愛護⽼⼈似乎漸漸失去說服⼒,這也是我們現代社會要破解的⼀種社會難題。⼈們所厭惡和憎恨的那種倚⽼賣⽼、⾃私⾃利、缺德沒品質的⽼⼈其實是⼀類愚昧無知、缺乏理性的⼈,正因其精神上的貧乏,⼈性⾃私貪婪卑劣才體現得淋漓盡致。西塞羅認為,⽼年可以和⼈⽣的其他任何時期⼀樣幸福,他的觀點至今仍然不與現實違和。例如「⽣命雖短,若能過得⾼尚、榮耀,也就夠了」是⼀種⾼尚的情懷,「年輕⼈的死是對⽣命的劫奪,⽽⽼年的死則是⽣命的成熟,我覺得成熟⽽死是快樂的」這是⼀種 17 參見富勒《實證主義和對法律的忠誠——答哈特教授》一文、《法律的道德性》一書和哈特的《法理學和哲學論文集》、《法律中的因果關係》實質上都認為法需合乎道德,只不過分為內在本質和外在評價。 18 西塞羅著,徐奕春譯,《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6。
  • 丰晟敏、羅全蒙 214 樂觀豁達。19 這些理性思考和樂觀豁達的精神對於⽼年⼈⼼靈的疏導和慰藉尤為必要,以之化解我們社會中關於家庭關係、⽼⼈贍養和⽼年⼈⽣命財產安全保障等諸多⽭盾衝突中能夠發揮其正⾯的作⽤。 3、理性否定惡法 以德國〈告密者法案〉為例,為什麼從⾃然法的角度去分析,我們認為其背離⾃然法原則和精神,是惡法,不應當被遵照執⾏。當我們回歸到西塞羅《論友誼》這篇著作中,他認為理性本身就要求有朋友,擁有朋友就擁有信⼼,就能夠堅定地盼望快樂,友誼是保證我們的朋友以及我們⾃⼰獲得快樂的最可靠的保護者和創造者,西塞羅非常精彩的論述便是「我們若不愛我們的朋友如同愛我們⾃⼰,就不可能維護友誼本身。我們為朋友的喜樂⽽喜樂,如同我們⾃⼰的喜樂⼀樣,為朋友的悲愁⽽悲愁,如同⾃⼰的悲愁⼀樣,與朋友同⽢共苦。因⽽,智慧者對待朋友如同對待⾃⼰⼀樣,也就是待⼈如⼰,為朋友的快樂盡⼼盡⼒,如同為⾃⼰的快樂⼀樣」。20 「⾃然希望友誼是美德的輔佐,不是罪惡的伴侶」,⼆戰時期的德國〈告密者法案〉頒佈實施代表古⽼的⾃然法精神已然逝去。⼈類社會引以為傲的精神財富都不及這樣卑劣陰損告密者(Snitch)的靈魂觸⽬驚⼼,⼀個正直體⾯的⼈不會為前途⽽出賣任何⼈—特別是⾃⼰的家⼈和朋友。西塞羅之惡法非法的觀點被其他學者繼承發展,譬如說根據聖保羅的觀點,愛是產⽣法律權威所必需的,⽽信仰是實現有愛的法的必要條件。愛的法律能夠產⽣主體中的服從——法律的權威。21 在紐倫堡審判這場對納粹德國公開和公正的審判中,⼤法官重新肯定良⼼重要性,推動⾃然法學派復興,⼈們承認有⼀種超越於⼀切具體法律之上的正義標準,它植根於⼈們的道德觀念和宗教信仰,⽽這恰好是西塞羅⾃然法思想的延續和繼承。 紐倫堡審判為國際法樹⽴重要原則。審判正式確⽴〈羅⾺規約〉第 33條「上級命令不免責」原則,實質上肯定每個⼈都是⼀個獨⽴的個體,每個⼈都有獨⽴⼈格和 19 西塞羅著,徐奕春譯,《論老年、論友誼、論責任》,14。 20 米歇爾·德·蒙田著,高黎平譯,《論友誼》,(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10),12。 21 Deagon, Alex, “Rendering to Caesar and God: St Paul, the Natural Law Tradition, and the Authority of Law,” Law, Culture and the Humanitie 3.13 (2017): 491.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15 獨⽴思想,都有為⼈處事的原則。正如西塞羅所說「⼈是因為其有思想才成其為⼈」,⼈之為⼈,要有辨別是非善惡的能⼒,要有能看⾒⼈性之惡的能⼒。「上級命令不免責」原則再⼀次提醒⼈們,從古⽼的⾃然法精神出發,我們每個⼈都是獨⽴的個體,都要有原則、有道德、有思想,遵循公平正義的⾃然法原則,不成為惡的幫兇,不成為惡的執⾏者,不成為壯⼤惡的⼒量。例如紐倫堡審判中很多被告聲稱只是執⾏上級的命令、只是執⾏法律,對於⼈們因為惡法遭遇的苦難視⽽不⾒,當然這些被告會聲稱「我們不知道,我們也看不⾒」,但是真的看不⾒嗎,是真的不知道嗎︖當法官、執法者第⼀次判決無辜者有罪,制裁無辜者時就知道且應當知道會導致不公正不正義,從⽽最終對⼈造成苦難和災難。這樣的⾃我辯解恰恰是邪惡的延續,說明其在內⼼根本沒有懺悔和⾃我救贖,試圖掩飾⾃⼰的過錯和美化⾃⼰的惡⾏,這為⽂明法治所不恥。如果這種辯解被採信為理解和接受,那麼⼆戰納粹和軍國主義的邪惡遲早有⼀天捲⼟重來,得逞的邪惡會以更⼤的⼒量和更邏輯⾃洽之內核得⼨進尺,步步緊逼,以侵佔、算計和傷害為⼿段,侵害每⼀位良善之⼈。 紐倫堡審判有⼀個命題引⼈深思:「犯下惡⾏或者默許犯下惡⾏的⼈告訴⼈們只有寬容和遺忘才能更好地往前⾛。」這個命題被紐倫堡審判證偽,⼤法官告訴⼤家不⽤忘記,也不⽤原諒,我們只是勇敢地往前⾛。紐倫堡審判是徹底的,也是⾃然法的回歸,紐倫堡審判⽤正確的理性告訴⼤家,⼤家不⽤忘記也不⽤原諒傷害、迫害和虐待等等惡⾏,遵從⾃⼰的內⼼,順其⾃然,但是要勇敢地往前⾛。西塞羅有⼀句智慧箴⾔「受過苦的⼈有記性,⼈難忘受過的痛苦」。22 對於苦難和傷痕的凝視,以及反思進⼀步鞏固「上級命令不免責」原則在每⼈⼼中的位置,讓個體明⽩若成為惡的幫兇,是不被法律所原諒和理解,也不為⽂明和法治所接受,因此⼤家才能更好地堅持原則,做⼀個「⼈」,始終聽從良⼼的指引,做出正確的⾏為選擇。正如羅翔尬教授所⾔:「良⼼是唯⼀不能從眾的地⽅,我們活在命定之中,但是我們並不是被註定的,我們應當有我們的⾃由意志,我們可以抬頭看天,隨時看地,向著光明前⾏。」23 正如西塞羅思想中提到的「當法律不正義時,⾃然法精神不會沉默不語」。如果法律不能保護良善之⼈,不能對抗邪惡,那麼法律的意義和價值在哪⾥?法律又為 22 西塞羅著,王曉朝譯,《西塞羅全集·演說詞》,(北京:人民出版社),37-38。 23 羅翔,《圓圈正義》,(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9。
  • 丰晟敏、羅全蒙 216 何要存在?法律只會淪為虛偽和虛無。法律之惡會讓⼈性之惡暴露得更加無底線、無邊界、無⽌境。西塞羅⾃然法思想以「正義」為要旨。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在〈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中提出以⾃然法否定「法律就是法律」「命令就是命令」的觀點,旨在解決⼆戰後德國⾯臨的「惡法合法性」困境。24 該公式調和法律實證主義與⾃然法的衝突,為轉型正義提供理論⼯具。當法律對正義的違背達到「不可容忍 」的程度時便失去效⼒。我國雖未出現極端不正義的法律,但存在個別法律規定或適⽤導致「不合理」情況,「拉德布魯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為我國司法實踐提供⼀種反思和糾正機制來參考借鑒,幫助法官在追求個案公平時超越形式主義,追求實質正義。例如在⼀些涉及公共利益和道德倫理的案件中,法官在法律規定與公眾期待之間尋求平衡,可以看作是向拉德布魯赫公式的借鑒交流和轉化運⽤,特別經典係「我不是藥神」陸勇案,體現法理上的法治與德治相融合。25 再如,以我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制度為例,從⽴法⽬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是為維護婚姻穩定,保護婦女兒童權益,並且促進家庭關係和諧有序發展⽽制定的。但是我們不得不正視事實,離婚冷靜期制度從實施以來,當初的⽴法⽬的並未實現,離婚率出現短暫下降後急速上升,伴隨⽽來的是結婚率和⽣育率的下降,對於婚姻中弱勢的婦女、兒童也沒有起到很好的保護作⽤。26 在離婚冷靜期間,惡的⼀⽅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甚至故意傷害和殺⼈等惡性事件偶有發⽣,對弱勢⼀⽅極為不利。西塞羅⾃然法思想談到法律是對於弱者的保護,該思想對於我們反思離婚冷靜期制度尤為重要。根據拉德布魯赫公式,我們可以從兩個層⾯去理解:⾸先,考慮到法的安定性,在該條仍然有法律效⼒情況下,在個案中,要判斷配偶⼀⽅的主客觀情況,是否會有進⼀步侵害另⼀⽅配偶合法權益情況,參照⼈身保護令法律規定對受害⽅進⾏保護,限制離婚冷靜期的適⽤。其次,應當考慮以民法典修正案的形式限制或者廢⽌離婚冷靜期。綜上,拉德布魯赫公式對於中國法治實踐的借鑒意義在於兩點。⾸先,尊重法的安定性,在個案中通過⾃由、平等、公平、正義等法律原則去對具體法律規範進⾏合理適⽤, 24 拉德布魯赫著,《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1946。 25 張文顯,《法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376。 26 參見《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https://www.stats.gov.cn/sj/n dsj/2024/indexch.htm,瀏覽日期 2025年 8月 1日。從 2020的 3.09下降到 2021的 2.01,然後依次上升到 2022的 2.04、2023的 2.56、2024年的 2.5,同時伴隨的是結婚率和生育率持續下降。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17 追求實質正義。其次,對於不可容忍的不正義之法,應當通過⽴法法所規定的法定程式進⾏修改,以實現更⾼質量更⾼⽔準的良法善治。 (二)、追求真理就是追求幸福 「幸福⽣活就是⼼靈平靜」,西塞羅在《論至善與至惡》闡述其哲學思想,他的⾃然法思想貫穿於他的哲學思想之中,他將智慧看做快樂的源泉。「邪惡怎麼可能有助於減輕⽣活的煩惱?相反,它的作⽤只能是增加煩惱,因為犯罪之感、法律的懲罰以及同胞的憎惡都增加⽣活的負荷。因⽽,品⾏端正的⼈聽到真正理性的聲⾳在召喚,要公正、要平等、要誠實」「愚蠢的⼈總是受到憂愁、煩惱和悲哀等⼼理疾病的折磨,沒有哪個愚蠢之⼈是快樂的」。27 因此,做⼀個理性的⼈,追求真理本身就是追求幸福。 1、世間存在永恆和普遍的真理 「什麼是真理?」詭辯者認為:「這世上本身就沒有什麼真理,也沒有什麼對錯,強權即真理,有權有勢都是理。」但是西塞羅在《論責任》⼀書中認為⼀個⼼懷正義和良知的⼈是追求真知的。28 西塞羅認為,真理是普遍的、永恆的。他強調,真理不僅存在於⼈類的理性之中,也存在於宇宙的⾃然法則之中。他提到,存在⼀種最⾼的法,這種法⽀配整個宇宙並存於神的⼼智中。這種最⾼的法,即⾃然法,是真理的終極體現。它超越⼈類的意志和偏⾒,是客觀存在的、不可改變的。如果這個世界沒有是非對錯的標準,那麼邪惡就會肆無忌憚,⽂明也就遲早被野蠻所吞沒,⼈類世界也就會淪為動物世界。即使我們無法獲得對真理完整的認識,但我們仍然相信真理的存在,我們依然追求真理。我們內⼼始終有個聲⾳提醒⾃⼰,不要讓⾃⼰的⼀⽣成為愚⼈的遊戲,⼀個追求智慧的⼈⼀定是有福之⼈。 27 西塞羅著,石敏敏譯,《論至善和至惡》,(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28。 28 西塞羅著,徐奕春譯,《論老年 論友誼 論責任》,97-98。
  • 丰晟敏、羅全蒙 218 2、真理是人類永恆的追求 ⼈的本性就是追求幸福的,絕不停⽌思考和探索的腳步,當我們內⼼的真理種⼦被喚醒,就會形成⼀種信念讓我們為之⽣、為之死、為之奮⾾終身。追求真理成為⼈類永恆的任務,也是智慧的最⾼表現,西塞羅強調對於真理的崇敬,是對智慧的最⾼禮贊。他認為,真正的智慧不僅在於知識的積累,更在於對真理的深刻理解和尊重。那些能夠洞察真理、堅守真理的⼈,才是真正的智者。西塞羅的這⼀觀點,不僅體現他對智慧的獨到⾒解,也表達他對真理的崇⾼敬意「⼈有⾃然引導,就能接近真理」。 真理代表著正確的理性。我們永遠不要對實然法投入不切實際的期待,附加不著邊際的價值,法律從來就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能丹藥,法律只是最後的⼿段,只是⼀種維護秩序的外在⼒量,法律保護每⼀個⼈的⼒量也往往是有限的和滯後的。所以⼀個通透智慧的⼈會去追求真理和應然法,學會在⼈⽣⼀次次重要的時間節點上作出正確的選擇,形成正確的認知,以對的價值觀和是非觀去指導⾃⼰的⼈⽣實踐,這才是對⾃⼰最周全的保護。 3、真理在於實踐 西塞羅認為,⾃然賦予⼈類沉思真理的願望。他強調,⼈們不僅應該在安寧的⽣活中尋求知識,更應在⾯對災難時堅守對真理的追求。西塞羅指出,那些博學者在風平浪靜時或許不願涉⾜實踐,但在風浪來臨時卻應挺身⽽出,這體現西塞羅對真理探索的堅定信念和責任感。 在西塞羅看來,真理的光芒常常在困境中閃耀。他認為,在困境和挑戰⾯前,只有堅持真理,才能找到正確的⽅向,⾛出困境。這⼀觀點揭⽰真理在⼈⽣道路上的指引作⽤。同時,它也提醒我們,在⾯對困難和挑戰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守⾃⼰的信念,不被外界的⼲擾所迷惑。 真理讓⼈智慧豁達地⾯對⼈⽣的挫折和失敗。西塞羅⼈⽣的履歷也帶給現代社會中的我們很⼤的哲思。他曾經幾度或⾃願或被迫遠離政治和權⼒,過起著書⽴說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19 ⽣活,但正是在⼈⽣低⾕期和至暗時刻他才有機會沉澱和昇華其哲學思想和法律思想的精髓,才讓那麼多智慧的結晶得以千百年流傳,就像⾬露對於⼩樹苗⼀樣影響著世界⽂明法治的發展。其實這也告訴我們每⼀個⼈不要因為⼀時的挫折⽽失去夢想和努⼒的⼒量,挫折會讓⾃⼰內⼼更加強⼤,無論處在什麼樣的逆境,千萬不要放棄⾃⼰,因為正如西塞羅在《論責任》中所⾔善待⾃⼰愛⾃⼰是⼈之為⼈天然的責任。追求真理是懂得為⾃⼰的⽣命負責,明⽩⼈的命運是由⽣活中⼀個個⼤⼤⼩⼩的選擇引領著向前,⼀定要給⾃⼰⼀些成長的時間,追求夢想是⼀個不將就的過程,始終相信⾃⼰值得擁有更美好更有意義的⼈⽣。 真理告訴我們每⼈有天終將離開這個世界,⼀個⼈價值並不在於外在認可,也不在於⾃⼰否定,⽽在於你⾃身客觀真實的⼈格和品⾏、思想和原則。⼈⼀定要尊重⾃⼰,才能夠被他⼈尊重,每個⼈都是獨特的且為無價之寶。 (三)、始終承認人的理性和客觀真理都是有限的 每個時代年輕⼈都試圖使⾃⼰⼀⽣過得有意義,這是⾃然的追求和美好的願望。但年輕⼈更要始終提醒⾃⼰,⾃⼰不是上帝,⾃⼰的理性是有限的,追求真理也是會受⼈⽣閱歷和時代背景所限制,⼈始終要正視⾃⼰的有限性,去傾聽⼈類古⽼智慧的聲⾳,去讀⼀些厚重的書籍。 1、理性並不意味著帶來最大的利益 我們總是對理性抱有很⼤的期待,總會認為如若⾜夠理性,總是作出正確的選擇,就能不斷收穫更多的利益或者獲得更⼤的提升,但事實往往不盡如⼈意。理性不是算計,理性也不是時時事事權衡利弊,理性也不同於現實,⼈們賦予理性功利的⽬的往往不能達到⼈們的預期。⼈們常常抱怨我們現代這個社會民⼼不古,⼈性和良知已然成為⼀個很缺失或者說很邊緣化的辭彙。正如西塞羅所⾔「顯然,如果公平、誠實和公正不是源於⾃然本性,如果所有這些東西都只是因為其有⽤才有價值,那就不可能有良善之⼈」。29 在西塞羅的⾃然法思想中理性是必然的追求,其與我們 29 西塞羅著,王煥生譯,《論法律》,65。
  • 丰晟敏、羅全蒙 220 ⽇常語境下的「現實」和「算計」是不同含義的辭彙,⼀個理性的⼈作出的是合乎⼈性善和客觀真實的正確選擇,⽽不⼀定是最有利於⾃身的選擇,因為誠實和公正是理性的內在追求。西塞羅強調,個⼈應當通過理性來培養⾃⼰的品德和智慧。在《圖斯庫蘭論辯》(Tusculanae Disputationes)中,他探討如何通過理性來克服恐懼、痛苦和其他負⾯情緒,從⽽達到⼼靈的平靜和幸福。30 2、理性尋求社會合作 很多時候我們都希望⾃⼰變得理性,但其實每⼀個⼈都是有弱點的,有時候感性氾濫成災會導致⼀個⼈作出不理智的⾏為,西塞羅認為⼈的感性需要理性去規範。但我們要始終提醒⾃⼰,⾃⼰的理性是有限的,要能夠看到⾃身的弱點,要結交良善的朋友,要警惕⾃⼰的弱點被⾃私⾃利的惡⼈和壞⼈所利⽤。 西塞羅強調理性在社會合作中的重要性。他指出,理性教導⼈們可以在共同體中獲得更滿意的物質⽣活,⽽不是與世隔絕。理性使⼈們認識到,合作會帶來好處,從⽽促使⼈們聚集在⼀起,形成社會。我們說我們每⼀個⼈都不是孤島,都處在⼀定的社會關係之中,所以我們每⼀個⼈都要努⼒地融入社會,擇善⽽交,擇善⽽從。 3、理性需要慢慢積累和提升 西塞羅堅信所有⼈都平等地具有理性能⼒,儘管⼈們在理性和德性⽅⾯存在差異,但這種差異並非不可逾越,關鍵看⼀個個體是否願意去慢慢提升⾃⼰,告別愚昧和無知。通過教育和培養,⼈們是可以提升⾃⼰的理性能⼒,從⽽更好地履⾏對個⼈、家庭和社會的義務和責任。西塞羅認為理性是⼈類區別於其他動物的最顯著特徵,理性是⼈之為⼈的⼈性——區別於野蠻和動物性。西塞羅認為,教育的⽬的是培養⼈的理性能⼒,能讓⼈們遠離⾃私、愚昧、無德。 30 西塞羅著,李蜀人譯,《圖斯庫蘭論辯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5-6。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21 四、西塞羅自然法思想關於「正義」和「愛國」 (一)、正義是法律的靈魂 正義是⼀種普遍、永恆的道德原則正義者在追求正義這個⽬標上是相同的,但⾒利忘義、所謂精明和聰明的⼈會進⾏利益比較從⽽互相惡⾾。我們⾁眼所⾒的客觀真實世界,不義橫⾏、招搖撞騙等劣跡隨處可⾒,因此良善才尤其珍貴,良善才值得被永恆地追求。西塞羅在《論至善和至惡》中⿎勵⼈們學會在並沒有那麼完美的世界保護⾃⼰,真⼼尊重他⼈、善待他⼈,這就是他筆下的美德。世上沒有完美的圓,但是它依然存在於理念之中,雖然我們看不到最完美的正義,但是仍然相信正義是存在的,此⼼光明,雖不能至,⼼嚮往之,亦復何⾔。31 西塞羅認為,尋求或確定什麼是正義,必須從最⾼的法律開始,⽽不是從⽂字規定的法律開始,這⼀最⾼法即⾃然法︔確實有⼀種真正的法律,它是與⾃然相⼀致的正確理性,普遍施⾏於⼀切⼈,穩定⽽永恆,通過命令召喚我們履⾏職責,通過禁⽌遏⽌欺詐︔但它既不會無故向善⼈發出無⽤的命令或禁⽌,也不會使惡⼈因這些命令或禁⽌⽽有所動搖。32 實現正義是每個⼈的責任,正義保障公民權利,在《論共和國》中,他強調國家的⽬的是實現公民的共同利益,⽽正義是實現這⼀⽬的的關鍵,⼀個正義的國家應當通過法律和制度來保障公民的權利,防⽌權⼒的濫⽤。33 西塞羅明⽩,良好的法律和健全的政府是社會運作暢通的長期公式。 (二)、勇氣是正義的首要品質 勇氣是⼼靈的⼀種⼒量,西塞羅認為勇氣是美德的⼀種,是⼼靈的⼀種⼒量,它使⼈們能夠⾯對危險和困難⽽不屈服不妥協。在《論義務》中,他將勇氣分為兩種類型:⼀種是⾯對危險時的勇敢,另⼀種是在逆境中保持堅韌不拔的耐⼼。西塞羅強調,真正的勇氣不僅僅是魯莽和衝動,⽽是基於理性和判斷。⼈類最偉⼤的品 31 羅翔,《圓圈正義》,23。 32 西塞羅著,王焕生譯,《論共和國》,111-112 33 西塞羅著,李寅譯,《論共和國》,27-28。
  • 丰晟敏、羅全蒙 222 質是勇敢,真正的勇敢是⼀種堅持⽽不是無畏,能夠拒絕誘惑,這種勇敢在我們這個時代是極其缺乏的。我們常常嚮往勇敢,在⼈⽣的字典中,勇敢是最⾼級的辭彙,可就當命運之神將⾃⼰推向勇敢之時,希望我們能像想像中那麼勇敢。有的⼈深處逆境,但改變不了⾃⼰處境,只能勇敢地⾯對,勇敢地⾯對你所處在不利的情況,就像⾛在⼤雪封山的困境中依然尋求⽣機。在⼈類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類最偉⼤的品質是勇敢,祝願每⼀個⼈⾃信⽽勇敢得活著。⼈要勇敢活出⾃⼰,要勇敢做⾃⼰,⼀個勇敢的⼈是⼀個保持⾃⼰信念的⼈,⽤⾃⼰⽣命恪守⾃⼰的信念,正如西塞羅所⾔「⼀個勇敢的⼈,也就是滿懷信⼼的⼈」,所以拿出點勇氣來,⼈⽣路還很長,慢慢來,不慌張。⼀個勇敢的⼈應當具備誠實、正義、節制和智慧等其他美德。勇氣不是孤⽴存在的,⽽是與其他美德相互作⽤,共同構成⼀個完整⼈格。 勇敢意味著遵循⾃然⼈性的指引,在正義範圍內,做出正確的⼈⽣選擇。在《論法律》中對⾃然法和共同⼈類理性的討論變得更為清晰。普遍⼈性的道德責任提供正義的界限,超越這些界限是不道德的。在這些界限內,他們不同的本性正確地引導他們選擇不同道路。⼈類有權在⾃⼰的身上培養⾃然中其他地⽅發現的秩序和恒定性。34 勇敢地為⾃⼰的⼈⽣做出正確的選擇,無論婚姻、⼯作還是友情等等。遵從⾃⼰的內⼼,不要違背⾃⼰的價值觀,⼀個怯懦的⼈是無法追求幸福的。 (三)、愛國主義是公民責任和義務的核心 西塞羅說:「為國家忠誠是⼀種⾼尚和值得尊敬的價值」。35 他認為愛國主義是公民責任和義務的核⼼,在《論共和國》中,西塞羅通過對話形式闡述理想國家構想,其中公民的愛國情感是維繫國家和諧與秩序的關鍵。西塞羅定義:「共和國是『屬於⼈民的』,但⼈民不是任何以任何形式聚集在⼀起的⼈,⽽是接受相同法律並有共同利益的⼈的聯合體」。36 愛國主義體現在對法治的堅守上,愛國體現為遵守法律,並且對法律的不⾜能夠提出⾃⼰的意⾒和建議,希望國家能夠向善向上發展, 34 Hawley, MC, “Individuality and Hierarchy in Cicero’s De Officii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1.19 (2020): 99. 35 “Loyalty,”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March 1, 2025. 36 “About our Republic”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Miami: 2025.04): 1.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23 從⽽惠及全體⼈民。同時,法律應當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們常常因為弱勢群體身上⼈性和⼈格的不完美⽽去否定他們,認為⼀個不完美的⼈不值得保護,但是真的應該這樣嗎?每個⼈活在世界上都是渺⼩的,⼒量都是孱弱的,即使每⼀個⼈的⼈性都有幽暗晦澀的成分,法律則是可以包容⼈性不完美的存在,法律制度則是引導⼈向善的⼒量,這是法律的責任和擔當。愛國不是⼜號,⼀個具有愛國品質的⼈也同時應該是善良、勇敢、公正和富有正義感的⼈,愛國意味著愛⾃⼰的同胞,愛⾃⼰的家⼈,愛⾃⼰的朋友。愛國也意味著愛⾃⼰國家的法律,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從⽽為國家奮⾾。 五、結語 本⽂探析西塞羅⾃然法思想,在於「善」與「責任」、「理性」與「真知」、「正義」與「愛國」的思想精髓和豐富內涵,對現當代中外法律思想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西塞羅⾃然法思想帶給每⼀個⼈的哲思對於其追求幸福、尋求真理和承擔責任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本⽂旨在將西塞羅的⾃然法思想更細膩、更深入地表達和展⽰出來,能在求索法律真理之路上有所進益。更進⼀步的是,世界⽂明法治需要交流互鑒,具象化西塞羅⾃然法對當代中國法治的啟⽰。⾸先,借鑒⾃然法原則和拉德布魯赫公式,完善法律原則對於法律規範的指導作⽤。譬如說正義和平等的法律原則在具體個案中的適⽤。其⼆,完善和保障公民權利,規範公民義務,實現權利與義務相統⼀。其三,吸收西塞羅⾃然法思想「惡法非法」的合理內核,⽴善法、圖善治 ,以正確的理性觀、追求真理的態度和對實質正義的追求去制定和修改法律。總⽽⾔之,對於西塞羅⾃然法思想的學習借鑒,最終⽬的是促進良法善治,化解社會治理中的衝突⽭盾,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氛圍。
  • 丰晟敏、羅全蒙 224 徵引書目 一、中文書目與期刊 [1] 西塞羅著,王煥⽣譯,《論法律》,上海:上海⼈民出版社,2005。 [2] 強世功,《法律的現代性劇場哈特與富勒論戰》,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 約翰‧菲尼斯著,⽥夫譯,《⾃然法與⾃然權利》,北京:商務印書館,2025。 [4] 徐國棟,《地⽅論研究——從西塞羅到當代》,北京:京⼤學出版社出版,2016。 [5] 西塞羅著,張⽵明、龍莉譯,《論義務》,南京:譯林出版社,2015。 [6] 西塞羅著,⽯敏敏譯,《論至善和至惡》,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7] 西塞羅著,王曉朝譯,《西塞羅全集‧演說詞》,北京:⼈民出版社,2008。 [8] 西塞羅著,《論責任》,北京:北京簡讀互動⽂化有限公司,2025。 [9] 漢娜‧阿倫特,安尼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份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南京:譯林出版社,2017。 [10] 覃鴻漸,《西塞羅⾃然法思想研究》,四川:四川外國語⼤學,國際法學與社會學院碩⼠論⽂,2019。 [11] 西塞羅著,李寅譯,《論共和國》,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 [12] 西塞羅著,徐奕春譯,《論⽼年、論友誼、論責任》,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13] ⽶歇爾‧德‧蒙⽥著,⾼黎平譯,《論友誼》,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10。 [14] 羅翔,《圓圈正義》,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 [15] 拉德布魯赫著,《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的法》,1946。 [16] 張⽂顯,《法理學》,北京:⾼等教育出版社,2018。 [17] 西塞羅著,李蜀⼈譯,《圖斯庫蘭論辯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 二、英文書目與期刊 [1] Winton Bates.“How Did Beliefs About Individual Rights Travel from Cicero to Locke”, Newstex Blogs Freedom and Flourishing (2019):1-4.
  • 西塞羅自然法思想的現實意義與啟示 225 [2] Paul Meany. “Why the Founders’ Favorite Philosopher Was Cicero.”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 (2018): 1-3. [3] Benjamin Straumann.“Enforceable Duties: Cicero and Kant on the Legal Nature of Political Order.” Jus Cogens 5 (2023): 255-275. [4] By Paul Kengor. “The Reality of Natural Law.” Tribune-Review (2017): 1-2. [5] Deagon, Alex. “Rendering to Caesar and God: St Paul, the Natural Law Tradition, and the Authority of Law.” Law, Culture and the Humanitie 3.13 (2017): 469-492. [6] Hawley, MC. “Individuality and Hierarchy in Cicero’s De Officii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20): 87-105. [7] “Loyalty.”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March 1, 2025. [8] “About our Republic.”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Miami: 2025.04): 1-2. [9] Thornton Lockwood. “The Partial Coherence of Cicero’s de Officiis.” The Monist 4.2 (2025). [10] Marcus Tullius Cicero. “Roman thinker and philosopher: ‘To live is to think’”. CE Noticias Financieras English 12.31 (2025).
  • 丰晟敏、羅全蒙 226 第一作者簡介 丰晟敏,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南昌師範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思政課講師 通訊地址:中國澳門氹仔偉龍馬路 通訊電郵:203019213@qq.com 第二作者簡介 羅全蒙,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博士研究生,廣東培正學院法學專任講師 通訊地址:中國澳門氹仔偉龍馬路 通訊電郵:871668735@qq.com
  • 227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稿 約 (2026年01月修訂) 1.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為澳門科技大學出版之綜合性學術刊物,下設「人文社會科學版」﹝以下簡稱《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內容涵蓋人文藝術、歷史學、社會科學、商學、經濟學、管理科學、語言學、國際中文教育研究等各領域專業論文。《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歡迎海、內外不同專家學者賜稿,尤其具有問題意識,資料豐富,論證堅實,文字精鍊,具原創性之論文,以促進專業知識交流。 2.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之當然主編為校長,副主編為分管學報副校長,下轄編輯委員會若干成員與編輯部,負責處理稿件審查、對外聯絡、排版與出版等事宜。 3.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論文形式以繁體中文或英文為主。字數方面以不超過一萬五千字為原則,唯特約稿不在此限(不超過兩萬字)。《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為季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下旬及十二月中旬前出版。稿件採「隨到隨審」制,由《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編輯部初審後,再經編輯委員會推薦評審專家名單,再交編輯部送海內外專家學者評審。編輯部收悉評審意見後,會與編委會共同討論是否採用。稿件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作者與評審人之姓名互不透露,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訊。 4. 請確保提交之稿件為最終版本。若要修正或重新提交稿件,編輯部有權拒絕接受相關稿件,並紀錄在案。 5. 編輯委員會保留對來稿採用之決定權,或作技術與文字之修改。 6. 嚴禁一稿兩投。稿件以未曾發表者(含網路發表或專書)為限,會議論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若為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成果,亦請註明。若經查稿件屬已發表或一稿兩投將逕行退稿,並通報相關學術單位。 7. 稿件或推薦稿件必須為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務必充分尊重他人智
  • 228 慧財產權(勿侵害第三人權利),且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倫理規範之內容。如發現存在學術造假或學術不端等行為,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且按照本刊規定嚴肅處理,並通報相關學術單位。 8. 論文中牽涉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科大學報》不負責所有版權責任。 9. 寫作時請參照《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格式(請隨時留意網站更新版本)撰寫,並附中英文篇名;論著及研究討論加附中英文關鍵詞及各五百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 10.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以電腦排版,請作者檢附電子檔案,並使用Microsoft Office-Word繁體中文版。 11.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收到稿件後,約十個工作天內進行初審,如稿件顯示為初審狀態,即已通過初審入庫。上述程序完成後,將視乎稿件多寡進入雙向匿審程序。一般而言,程序約為五十至六十個工作日(需視乎評審專家實際狀況)。如投稿超過六個月(一百八十個工作日)沒有任何通知則可逕行處理稿件;反之缺乏合理因由,恕不接受撤稿。本刊不對未採用稿件奉告評審意見,敬請理解。 12. 刊稿不付稿酬,但送作者抽印本十五份及當期四本;約稿則不受此限制。 13. 凡刊載於《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之文稿,其出版權即屬《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所有,並同意本刊上載至指定網站平台(包括官網與中國知網國際版)。除取得《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同意外,不得自行轉載。惟作者仍保有集結出版、教學及個人網站等無償使用之權利。 14.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現已全面採用線上投稿系統,請至本刊網站之投稿系統註冊後即可投稿(電郵與紙本投稿皆不受理)。 15.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對上述規範有最終闡釋權與決定權。
  • 229 The Submission Guidelines of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vised in January 2026) 1. The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is a professional academic publication published by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t covers various fields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cluding humanities, arts, history, social sciences, business, economics, management science, linguistics, and international Chinese education research. The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welcomes manuscript submissions from experts and scholars both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particularly those that demonstrate awareness of issues, have rich data, solid arguments, refined writing, and original contribu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exchange. 2. Make sure submit final version of manuscript. Once your manuscript is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and received at the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 further changes can be made. 3. Do not submit papers to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if they have been published somewhere else, or are being 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elsewhere. 4. Submit your paper only as a Word file. The article must use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cannot be over 15,000 words (except for the special article which cannot be over 20,000 words).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is a Quarterly one published in March, June, September and December. 5. Additionally, We will conduct an initial review within approximately ten working days. If the manuscript is marked as “under initial review,” it means it has passed the initial assessment and has been entered into the database.
  • 230 Following this procedure, depending on the volume of submissions, the manuscript will enter a double-blind peer review process. Generally, this process takes about fifty to sixty working days (subject to the availability of review experts). If a submission has not received any notification after six months (one hundred eighty working days), the manuscript may be processed accordingly; conversely, withdrawals will not be accepted without reasonable justification. 6. The article must provide no more than 500 words of Chinese and English abstract and five keywords. Define all non-standard abbreviations when they first appear. Remember to include a title, all author names and affiliations, and the corresponding author’s email address. 7. If your paper uses figures, tables, or parts of text that have been published elsewhere, you need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holder. Number tables and figures, ensure they all have a legend. Define the meaning of any bold or italic formatting in your tables. Figures should be high-resolution and in a common image format. (e.g. .eps or .tif) 8. All references and contents should be readable and accurate. The article must need to follow the format references to the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style when you first submit your paper. 9. Include acknowledgements, conflict-of-interest declarations and details of funding sources and grant numbers at the end of your paper. Include the full funder name. Use author initials to indicate which authors received grants. 10. Include all supplementary data files, which is the application from, with your submission. Use Word’s ‘Insert equation’ and ‘Insert symbol’ functions to insert symbols or special characters. Do not use images. Times New Roman and Arial Unicode MS typically provide the widest range of symbols and special
  • 231 characters. After we have reviewed your manuscript, we may ask for editable files, higher resolution figures, or edited files to fit journal style. 11. The article must follow th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Rules”. If we have clear evidence that findings are plagiarism, unreliable, a result of major error,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or published elsewhere without proper attribution to previous sources or disclosure to the editor, permission to republish, or justification of article, the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will retract the article and report to the further institutions. The journal does not provide reviewers’ comments for unpublished manuscripts. 12. The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has now fully adopted an online submission system. Please register for the author system on our journal’s website to submit your manuscript. Please note that we no longer accept submissions via email or in hard copy format. 13. MUST Journal (Hum. & Soc. Sci.) has the final decision of publication, editorship and right of interpret for each article.
  • 232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撰稿格式 (2026年1月修訂) 一、格式說明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為海內外綜合性學術期刊,下設「人文社會科學版」(以下簡稱《科大學報》(人社科科版),收錄人文哲學、歷史學、社會學、經濟金融、法學、語言學、教育學及國際中文教育研究等各項領域之文章。故此,本刊特以《芝加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8th version)﹞為基礎,提供撰稿格式之基本參考,投稿者務必遵照。 二、撰稿規範 1. 《科大學報》(人社科科版)撰稿以本格式為規範。除從缺或特別格式需求,可參照自身領域期刊規範外,本刊一律以此規範和《芝加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8th version)﹞為基礎。 2. 請用新式標點符號。「」用於平常引號,『』用於引號內之引號;《 》用於書名與期刊,〈 〉用於論文、篇名與法令;英文書名需用斜體(Italic); 論文篇名用“ ”。 全文與徵引書目符號之使用與區別:中文一律使用全形符號,英文一律使用半形符號,切勿混合使用。 3. 獨立引文每行低三格(楷書);不必加引號。 4. 西元年代、統計數字,請使用阿拉伯數字。 5. 中、西文混合使用時,標點符號請以符號前一字為依據。 6. 圖表照片請注明資料來源,並以阿拉伯數字編號,引用時請注明編號,萬勿使用如前圖、見右表等表示方法。 7. 請勿在註釋/腳中使用:同上、同前引書、同前書、同前揭書、同注幾引書,ibid., ; Op. cit.,; loc. cit.,; idem等專有引用詞。 8. 如有未盡之處,請務必參照《芝加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內之相關規定。 (一 )、 版 面 格 式 規 範 1. 請以橫式左至右書寫。 2. 請勿胡亂更動本刊撰稿格式(Word檔),並注意字體之繁簡轉換。 3. 論文字型主要為宋體(繁),英文則為 Times New Roman,全文必須左右對齊。
  • 233 以下為論文各部分字型與字體大小之規定: (1) 論文之中文題目為標楷體 16pt,英文則為 Times New Roman 16pt. (2) 作者姓名、職位、服務單位與簡介等資料為標楷體(中文)與Times New Roman(英文)10.5pt。 (3) 中英文摘要字體為標楷體與 Times New Roman 11pt,內文為宋體(繁)11pt。 (4) 論文標題分為四種,依次為:一、(一)、1、(1)、對照為大標、中標、小標、小小標。大標題為標楷體 14pt外,其餘標題皆為標楷體 13pt。 (5) 表格標題為標楷體 10pt,內容為標楷體 11pt,表說明則為標楷體 10pt。 (6) 所有插圖標題為標楷體 10.5pt,圖說為標楷體 10pt。 (7) 致謝辭、徵引書目、附錄為標楷體 14pt,內容皆為標楷體與 Times New Roman 11pt。 4. 作者必須清晰標明資料來源,引用專書或論文,請依序注明作者、書名(或篇名)、出版項。一般來說,參考文獻僅指參考材料之來源,可不必用在文章中引用;徵引書目/文獻則指文章中所引用之來源,必須每筆引註。故此,本刊一律採用徵引書目以區別參考文獻,俾能明暸作者據實引用何種著作與材料。 5. 本刊之表格、圖片和附錄,引註格式與下列相同。 (二 )、註釋 /腳與徵引書目格式 (1). 中文書目之引用 一、專書 1.1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頁數 初引: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9),357。 1.2 作者,《書名》,頁數 再引: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367。 1.3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年份。 徵引書目: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9。 ◎電子書引用方式亦同,但必須在最後附上相應網址或 DOI碼。 二、 論文與篇章 1.4 作者—〈篇名〉—《期刊》—第?期—(出版地:年/月份),頁數。 初引: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澳門學》,第 1期(澳門:2022.03),298。 1.5 作者—〈篇名〉—頁數。
  • 234 再引: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287-328。 1.6 作者—〈篇名〉—《期刊》—第?期—(出版地:年/月份),全部頁數。 徵引書目: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澳門學》,第 1期(澳門:2022.03),287-328。 研討會或論文集,未經正式出版之成果,引註如下: ◎作者—篇名—研討會/論文集名稱—錄入《》/「研討會名稱」—參與地:參與場所,日期—頁數。 初引: 1. 曾紀禎,〈帝國與婚姻〉,「第四十三回臺灣世界史討論會—帝國與島嶼學術研討年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2018),156。 2. 李柏衡,〈管理心理學對社會人力資源之探討〉,《心理學期刊》(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24),56。 再引: 1. 曾紀禎,〈帝國與婚姻〉,156。 2. 李柏衡,〈管理心理學對社會人力資源之探討〉,56。 徵引書目: 1. 曾紀禎,〈帝國與婚姻〉,「第四十三回臺灣世界史討論會—帝國與島嶼學術研討年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2018,145-168。 2. 李柏衡,〈管理心理學對社會人力資源之探討〉,《心理學期刊》,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24。 三、碩博士學位論文 1.7 作者—《書名》—(畢業地:畢業校/系所/碩博士論文,年份)—頁數。 初引:曾紀禎,《愛德華八世之婚姻與憲政關係》,(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56。 1.8 作者—《書名》—頁數 再引:曾紀禎,《愛德華八世之婚姻與憲政關係》,56。 1.9 作者—《書名》—畢業地:畢業校/系所/碩博士論文,年份。 徵引書目:曾紀禎,《愛德華八世之婚姻與憲政關係》,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
  • 235 四、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注明版本與卷頁 1.10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商,年份)—冊/卷數—頁數。 初引: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上冊,卷 1,300。 再引: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卷 1,300。 徵引書目: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五、檔案與報紙 1.11 作者/機構—〈檔名/報章標題〉—《檔案/報章名稱》期/卷數—檔號—日期—頁數。 初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13期,2000年 3月 27日,240。 再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240。 徵引書目: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13期,2000年 3月 27日,232-244。 六、網路資源: 1.12 作者/機構(如有)—「資料名稱/標題」—資源出處—網址—瀏覽日期。 初引、再引與徵引書目: 香港電台(RTHK),「Travelling with Water: Joseph LEE (I)」(與水同游/遊:李行 偉 教 授 ) , Our Scientists (English Version)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1344&eid=105927&lang=zh-CN,瀏覽日期為 2022年 6月 23日。
  • 236 (2)英文書目之引用(Bibliography) † 英文徵引書目之引用需留意作者/譯者/編者名字先(First Name)而姓氏後(Last Name)。如遇多位作者,只需調整第一位作者即可。如出現四位或以上作者,於註釋第一作者後以 et al.表示,但在徵引書目必須詳列所有作者。 I. 西文專書(Books) Ø 作者─書名─版次 ed.─(出版地點: 出版公司, 出版年分)─頁碼。 初引:Brendan Henry,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2nd ed. (Hongkong: University of Hongkong Press, 2024), 50-80. 再引:Brendan,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50-70. 徵引書目:Henry, Brendan.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2nd ed. Hongkong: University of Hongkong Press, 2024. Ø 作者—書名—, ed./trans.編⁄譯者姓名—(出版地點: 出版公司, 出版年分)—頁碼。 初引:Walter 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ed. Miles Taylor (Oxford: University of Oxford, 2001), 32-80. 再引: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20-25. 徵引書目:Bagehot, Walter.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Edited, Miles Taylor. Oxford: University of Oxford, 2001. Ø 章節作者—“章節標題”—in 書名—,ed(s).編者—(出版地: 出版者, 年份)—頁碼。(譯者亦如是—,trans譯者) 初引:Ina Zweiniger-Bargielowsk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in The Man Behind the Queen: Male Consorts in History, eds. Charles Beem and Miles Taylor.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223-239. 再引:Ina Zweiniger-Bargielowsk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223-239. 徵引書目:Zweiniger-Bargielowska, In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in The Man Behind the Queen: Male Consorts in History. Eds. Charles Beem and Miles Taylor, 223-239.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只需調整單一章節作者即可,編者不需調整姓氏與名字次序。
  • 237 II. 期刊論文(Journals and Articles) Ø 作者—“篇名,” —期刊名稱—期.卷數—(出版地: 年份/月份)—: 頁數。 初引: Yan, Hao-Che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147.6 (ASCE: 2021.06): 67. 再引:Yan, Hao-Che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67. 徵 引 書 目 : Hao-Chen, Ya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147.6 (ASCE: 2021.06): 1-67. 研討會或論文集,未經正式出版之成果(Unpublished manuscripts, Lectures and Working papers),引註如下: ◎作者—“篇名”—(研討會名稱/參與地: 參與場所, 日期)—頁數。 初引: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Cogan Ophthalmic History Society, Bethesda, MD, March 31,2012), 24.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working paper, History of Advertising Archives, Faculty of Commerc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1980), 46. 再引: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24.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46. 徵引書目: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Cogan Ophthalmic History Society, Bethesda, MD, March 31, 2012.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Working paper, History of Advertising Archives, Faculty of Commerc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1980.
  • 238 III. 電子書(Electronic Books) Ø 作者—書名—(出版地: 出版社, 年份)—電子書類型—頁數. 初引:John Jowett, et al,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EPUB, 60. 再引:John Jowett, et al,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EPUB, 60. 徵引書目:Jowett, John, William Montgomery, Gary Taylor, Stanley Wells.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EPUB. IV. 報紙(Newspapers) Ø 作者/機構—“標題”—報刊名稱—月日, 年/期數—版數(如有)—URL/資料庫(如有). 初引:Georgina Rannard,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https://www.bbc.com/news/science-environment-61910977. 再引:Georgina Rannard,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徵引書目:Rannard, Georgina,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https://www.bbc.com/news/science-environment-61910977. V. 碩博士學位論文(thesis and dissertations.) Ø 作者—“論文名稱” —章節—(碩 /博士論文 , 畢業大學 , 年份)—頁數—URL(如有). 初引:Melanie Subacus,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abstract (PhD diss., New York University, 2015), v, http://pqdtopen.pro quest.com/pubnum/3685917.html. 再引:Melanie Subacus,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abstract, v. 徵引書目:Subacus, Melanie,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PhD diss., New York University, 2015, http://pqdtopen.proquest.com/pubnum/3685917.html.
  • 239 VI. 檔案與政府文件(public and Legal documents) Ø 作者—檔案匯編名稱/卷/冊數—(出版地: 出版商, 年份)—頁數. Ø 作者(如有)—檔案/文件名稱—日期(如有)—檔案/文件編號—收藏機構(如有)—頁數(如有). 初引: 1. Arthur Christophe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London: John Murray, 1908, Published by Authority of Her Majesty the King), 163-178.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再引: 1. Arthur Christophe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 163-178.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徵引書目: 1. Christopher, Arthu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 London: John Murray, 1908, Published by Authority of Her Majesty the King.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VII. 其他網絡資源(Websites resources) Ø 作者/機構/其他名稱—“標題” 網站名稱—瀏覽/最後修改日期—網址. 初引、再引與徵引書目: 1. Alliance for Linguistic Diversity, n.d. “Balkan Romani.” Endangered Languages. Accessed April 6,2016. http://www.endangeredlanguages.com/lang/5342. 2. Google. 2016. “Privacy Policy.” Privacy & Terms. Last modified March 25,2016. http://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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