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第十九卷第三期Vol.19 No.3 2025ISSN-1994-4926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版權所㈲ 翻㊞必究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e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or otherwise, without the prior consent of the publisher. 《澳 門 科 技 大 ㈻ ㈻ 報》(㆟ 文 ㈳ 會 科 ㈻ 版) 第 ㈩ ㈨ 卷 第 ㆔ 期 (季 刊)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 & SOC. SCI.) VOL.19 NO.3 主 辦 方:澳門科技大學 Distributor: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主 席:李行偉 Chairman:Lee, Joseph Hun Wei 編 輯 方: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部 Editorial:Editorial department,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編 輯:曾幸麒 Editor:Chang, Henry Hang Kei 出 版 者:澳門科技大學 Publisher: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地 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 Address:Avienda Wai Long, Taipa, Macau 出版年月:二零二五年九月 Issued date:September, 2025 鳴 謝:澳門基金會資助出版 Acknowledgement:Publication sponsored by the Macau Foundation 聯絡電話(Phone):(853) 8897-3932 電 郵(Email):publication@must.edu.mo 印 刷(Print run):200本 規 格(Size):21cmx14cm 定 價(Price):澳門幣四十元 期 刊 號(ISSN):1994-4926 期刊網址(Website):https://www.mustjournal.com/CN/home
  • !""#" Contents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Macao’s 25-Year Economic Miracle Since Its Return: A Perspective Based on Government and Market Economics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 Joint Macao Research Group, Tsinghua University and Mac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Chiang Kai-shek’s Position on Wartime Germany and it’s Duality 常子磊、楊漢馳 25 Chang, Zilei; Yang, Hanchi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From Penetration to Mutual Assistance: Multimodal Metaphor Teaching of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李思韵、胡波 49 Li, Siyun ; Hu, Bo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 and Criminal Proceeds Offenses in China 梁祝榮 Liang, Zhurong 75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Future Risk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Responsive Measures of Fu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廖斯 Liao, Si 103
  • 世漢㈻會國際㆗文教育研究專欄 (由教育部㆗外語言交流合作㆗心㈾助設立) 本土中文教材的文化呈現研究— 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A Study o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in Local Chinese Textbooks: A Case Study of Across the Silk Road 2 and Everyday Chinese 3 & 4 于力申、王肖玥 141 Yu, Lishen; Wang, Xiaoyue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Language Education Empowers Labor Force to Improve Vocational Skill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Language+Vocational Skills” Education in China and Japan 李怡 Li, Yi 163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委員會 !" Chief Editor !"# $%&'()*+ LEE, JOSEPH HUN WEI President,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01223 Fellow of the 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 Executive Editor 4 5 $%&'()6*+789:22+ PANG, CHUAN Vice-President and Dean of School of Graduate Studies "%&' Editorial Board Members ;<= $%&'()6*+ TAM, PAUL KWONG HANG Vice-President >?&)223 Member of the Hong Kong Academy of Sciences @AB $%&'()6*+7CDEF89-/GHIJKLM JIANG, ZHIHONG Vice- President and Director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Quality Research in Chinese Medicines NAO $%&'())PQRSTKLM LIN, ZHIJUN Administrative Officer, Academic Accreditation Office UVW $%&'()*+XYZ[(AACSB) SO, JACKY YUK CHOW Senior Advisor to the President (AACSB) \]^_ $%&'()`abc)89dd+ LUI, FRANCIS TING MING Director, The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e f $%&'()ghii+ XIAO, LONG University Librarian, Library j k $%&'()l)22+ FANG, QUAN Dean, Faculty of Law m-n $%&'()opqrstu)22+ GOH, KOK BENG Dean, Faculty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 vAw $%&'()xyzP)22+ ZHANG, ZHIQING Dean, Faculty Humanities and Arts v{| $%&'()-})22+ ZHANG, HONGMING De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 The Editorial Board List for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 &Soc. Sci) N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1-24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1 1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 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摘要:中國澳門屬微型經濟體,不易達致多元化生產,脆弱性突出。即便如此,回歸 25年地區人均生產總值依然位處世界最前列,就業職位增加,物價平穩,政府財政收入豐厚穩定,人民預期壽命超越先進國家,這些超常規發展成就,堪稱經濟奇蹟,如何做到?本文細析特區政府多項政策,包括顯著改善治安,又引入巿塲競爭機制改革博彩制度,並構建全方位教育體制大力發展教育,完善福利制度,增建基礎設施等,可得出一核心結論,澳門成功原因是政府與市場同向發力,互為補充。穩定政府、高效立法會、因教育改革而提升公務員專業能力,皆有利於經濟發展與社會服務,博彩業高比例間接稅則使到特區政府擁有雄厚財力,因而有能力為政府推動政策時提供必要物質條件。 關鍵詞:澳門經濟成就、市場與政府角色、經濟與社會政策 * 收稿日期:2025年 07月 01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課題組由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和澳門科技大學發展經濟學研究所共同組成,成員名單見本文最後。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2 Macao’s 25-Year Economic Miracle Since Its Return: A Perspective Based on Government and Market Economics Joint Macao Research Group, Tsinghua University and Mac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Macao, China, is a mini-sized economy. As such, diversified production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which could create pronounced vulnerability for the economy. Nevertheless, 25 years after its return to China, the region’s GDP per capita remains among the highest in the world,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have increased, prices remain relatively stable, government fiscal revenue is substantial and robust, and life expectancy exceeds those of advanced countries. These remarkable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may be termed an economic miracle. How was this accomplished? This article examines multiple policies implemented by the Macao SAR Government, including significant improvements in public security,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s to reform the gaming industr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rehensive education system to vigorously develop education, the enhancement of welfare systems, and the expansion of infrastructure. The analysis leads to a core conclusion: Macao’s success stems from the synergistic and complementary effects of deliberate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market forces. A stable government, a highly effective Legislative Council, and the enhanced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civil servants resulting from educational reforms have all contributed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ervices. Meanwhile, the high proportion of indirect taxes from the gaming industry has endowed the SAR government with robust financial capacity, enabling it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material conditions for policy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Macao’s Economic Achievements, Government and Market Economics, 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ies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3 一、引言 2024 年是澳⾨回歸 25 周年。回歸以來澳⾨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無論是縱向歷史比較,還是和其他經濟體橫向比較,都堪稱奇跡。本報告從政府與市場經濟學角度總結回歸以來中央和澳⾨特區政府在推動澳⾨發展⽅⾯成功經驗,為澳⾨未來發展和其他地區發展提供借鑒,並豐富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研究⽂獻。 二、 回歸25年來澳門超常規發展堪稱經濟奇跡 澳⾨雖然區位優勢突出,但作為微型經濟體,其市場腹地狹⼩,資源缺乏,經濟增長受外部因素擾動⼤,脆弱性強。回歸前適逢東南亞⾦融危機衝擊,經濟陷入停滯狀態,負增長持續達四年,市場蕭瑟,失業率居⾼不下。回歸後,得益於「⼀國兩制」⽅針以及中央持續⽀持,澳⾨實現經濟超常規發展,突出體現在幾個⽅⾯。 第⼀、地區⽣產總值快速增長,⼈均 GDP躍居世界前茅。回歸前,以博彩業為主經濟雖經 30年較快增長,但因結構單⼀,1993年起放緩,1996年轉負。1999年⼈均 GDP為 12.3萬澳⾨元(約 1.6萬美元)。1 得益於中央和特區政府政策⽀持,2018 年⼈均 GDP 劇增至 68.4 萬澳⾨元(約 8.26 萬美元),年均增速 9.32%,排名全球第 3。疫情致 2018-2022年下降,2024年回升至 58.8萬澳⾨元(約 7.3萬美元)(⾒圖 1),經濟從連續 4年衰減轉為上升,實現質的⾶躍,⼈均 GDP居世界前列。與其他經濟體相比,澳⾨成就亮眼:2006年超⾹港,2009年超新加坡。疫情後⼈均GDP短期落後新加坡,但復甦勢頭強,預計數年後可再超新加坡。 1 數據來源: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The World Bank. https://wdi.worldbank.org/tables/. Accessed June 16, 2025.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4 圖1. 澳門人均GDP 數據來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第⼆,創造眾多就業崗位,失業率持續下降。1999 年失業率為 6.3%︔至 2024年下降至 1.8%。回歸之前,居民收入減少,1999年澳⾨就業⼈⼜⽉收入中位數僅為4920澳⾨元,低於 1996年。回歸後,至 2024年,澳⾨總就業⼈⼜⽉收入中位數劇增至 18000澳⾨元(⾒圖 2),同年本地居民⽉收入中位數⾼達 20500澳⾨元。 圖2. 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 數據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 第三,物價平穩。儘管澳⾨經濟實現快速增長,但並未帶來惡性通貨膨脹,實現良性發展。2001 年到 2019 年,年均通脹率為 3.11%,2020 至 2024 年為 0.71。 第四,財政收入和盈餘穩定增加,為長期民⽣問題解決提供穩固財政資源⽀撐。回歸初,澳⾨財政收入不理想,盈餘僅 3.2 億澳⾨元。回歸後,財政收入連年增長,2013 年達峰值 1759.5 億澳⾨元,盈餘創歷史新⾼ 1245.6 億澳⾨元。財政⽀出穩定增加,2024年達 942.6億澳⾨元新⾼。豐厚財政儲備為提升社會福利和推動經濟持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5 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援。研究顯⽰,當前養⽼⾦調整安排下,社會保障基⾦預計可覆蓋未來 50年⽀出。2 圖3. 政府財政收入、支出及財政盈餘 數據來源:CEIC資料庫 圖4. 2022年部分經濟體分性別人均預期壽命(單位:歲) 數據來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 相關測算參考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恒常調整機制專 題研究」,https://www.fss.gov.mo/uploads/wizdownload/202209/440_gb9gi.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6日。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6 第五、居民⽣活品質⼤幅改善。回歸初,澳⾨女性和男性居民預期壽命分別為83.18及 77.38歲,隨後保持增長態勢,先後於 2018年和 2020年超過⾹港⽔準(⾒圖 4-5)。2022年,澳⾨女性和男性居民預期壽命相應提⾼至 87.98與 82.75歲︔⾼於同年⽇本(87.09和 81.05歲)和⾹港(86.77和 80.7歲)⽔準。雖然新冠疫情爆發後澳⾨居民預期壽命短暫降低,但已經穩居全球最⾼壽命⾏列。 圖5. 長壽經濟體人均預期壽命變化 數據來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三、中央和特區政府政策共同締造澳門回歸以來經濟奇跡 澳⾨經濟超常規發展,很⼤程度上歸因於中央和特區政府有效政策和有⼒執⾏。中央政府堅持「⼀國兩制」⼤政⽅針,給予澳⾨堅實政策⽀持和充分發展空間。特區政府積極回應中央政策,通過⼀系列創新和改⾰措施,推動澳⾨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進步。 (㆒)、加強打擊犯罪,治安狀況得到根本性改善 1999年前,澳⾨受⿊惡勢⼒猖獗、葡澳政府怠政、警隊管理鬆散影響,治安惡化,兇殺、綁架、縱⽕等嚴重案件頻發,社會秩序瀕臨崩潰。回歸後,特區政府迅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7 速取締⿊社會組織,並於 2001 年成⽴警察總局,統⼀司法警察局與治安警察局⼯作,強⼒打擊犯罪,成功維護秩序。 2009年,澳⾨基本法第 23條⽴法正式通過實施,嚴格約束危害國家安全⾏為,強化法治。隨後,特區政府成⽴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內地協作打擊跨境犯罪。回歸⼀年內,社會秩序步入正軌,兇殺案下降 72%,縱⽕案減少 40%。嚴重案件從1999年兇殺 40宗、嚴重傷⼈ 51宗、綁架 24宗,降至 2018年 2宗、7宗和 0宗。此後,澳⾨保持零或低案發率,重⼤刑事和民事案件破案率與速度顯著提升(⾒圖6)。 圖6. 犯罪案件數量變化 數據來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㆓)、改革博彩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博彩市場發展 1847年,葡澳政府將博彩業合法化,逐步成為⽀柱產業。回歸後,中央政府持開明態度,通過 CEPA 政策,2003 年起實施港澳個⼈遊,推動博彩業快速發展。3 2001年 7⽉,澳⾨頒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2002年改⾰賭權,通過競投招標將賭牌⼀分為三,後衍⽣「三主三副」格局,結束壟斷,激發市場活⼒, 3 陳章喜,〈澳門回歸 25周年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探索與展望〉,《亞太經濟》,第 5期(福州: 2024.09),174-184。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8 促進⾏業健康發展。2001年,澳⾨有 11間中⼩型賭場、300張賭桌、700台⽼虎機,收入 195.4億澳⾨元。至 2019年,賭場增至 41間,含 6739張賭桌、17009台⽼虎機(⾒圖 7和圖 8),收入達 2960.9億澳⾨元,居世界第⼀,規模為拉斯維加斯 5倍。 疫情期間,2022 年收入跌至 428 億澳⾨元,僅 2019 年 15%。2023 年復甦至1830.59 億澳⾨元(277 億美元),遠超拉斯維加斯 89 億美元。2024 年收入同比升23.9%,達 2267.8億澳⾨元。 圖7. 賭桌和老虎機數量變化 數據來源:CEIC資料庫 圖8. 賭場數量變化 數據來源:CEIC資料庫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9 (㆔)、大力發展新興產業,推動經濟多元化 回歸後⼗年,中央推⾏ CEPA及其六補充協議、開放內地居民赴澳個⼈遊、授權澳⾨銀⾏試點⼈民幣業務等政策,為澳⾨經濟多元化創造契機。2003年,中央定位澳⾨為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推動「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及秘書處落⼾,強化澳⾨作為經貿樞紐功能。 中央謀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持科技研發、澳⾨品牌⼯業、⽂旅會展、現代⾦融四⼤新產業發展。2024上半年增加值 117.80億元,占 GDP47.1%,多元化取得突破。 特區政府落實「1+4」策略,具體來說: 旅遊業層⾯,2003年 CEPA後,內地個⼈遊政策啟動,遊客從 1999年 744萬⼈次增至 2019年 3941萬⼈次,增長 5.3倍(⾒圖 9)。基礎設施如港珠澳⼤橋、澳⾨機場帶動增長,博彩業與旅遊結合,互促發展。 會展業層⾯,2015-2018年快速增長,2018年增加值 35.22億澳⾨元,占 GDP0.8%,較 2015年增 1.58倍。場館⾯積增至 2018年 19.3萬平⽶,國際會議排名亞太第 17,8個展覽獲 UFI認證。2023年收入增 41.6%,活動場次從 1999年 10280場升至 2023年 55193場,觀眾從 77萬⼈次增至 2971萬⼈次(⾒圖 10)。 ⾦融業層⾯,融入「⼀帶⼀路」,銀⾏總資產 2023年 12⽉達 24281億澳⾨元,較 2001 年增 4 倍。⼈民幣清算、融資租賃、債券等進展顯著,2024 年⼀季度債券發⾏總額超 6147億澳⾨元。 ⽂化創意產業層⾯,2007年起,政府設基⾦、獎補政策,成⽴⽂化產業委員會等,2018年扶持額達 9000萬澳⾨元。借「澳⾨歷史城區」世界遺產契機,辦⾳樂節等活動。產值 2018年 25.97億澳⾨元,占 GDP 0.6%。 中醫藥產業層⾯,2011年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落⼾,橫琴合作園促「跨境研發+產業孵化」。產品銷往葡語國家及歐盟,2018 年產值 3.19 億澳⾨元,出⼜1.83億澳⾨元︔2022年增加值 2.2億澳⾨元,展現韌性。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0 圖9. 澳門特區入境旅客數變化 數據來源:CEIC資料庫 圖10. 公開表演及展覽場次變化 數據來源:EPS資料庫 (㆕)、大力發展教育,構建全方位教育體系,提高㈸動力素質 回歸前澳⾨教育基礎薄弱,澳葡當局對華⼈教育缺位,教育資源⾼度傾斜於葡裔社群,⾼等教育發展嚴重滯後。1981年,私⽴「東亞⼤學」成⽴填補⾼等教育空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11 ⽩,後於 1991年頒佈《⾼等教育制度法》,標誌著⾼等教育體系之初步形成。 回歸後,中央層⾯給予澳⾨⼤量政策⽀持。⼀是優化辦學環境和增加學額,⽀持建設澳⾨⼤學珠海橫琴校區。⼆是推動和內地在⾼教領域協同創新。設⽴跨學科實驗室和⼈⽂社科基地。三是構建澳⾨青少年跨區域成長通道。組織赴內地參與「科創研學+產業實訓」專案。特區則通過加⼤教育投入、降低基礎教育成本、重點發展⾼等教育等構建全⽅位教育體系: ⼀是加⼤對教育投入⼒度。政府教育⽀出占 GDP比重從 2005年 2.28%,上升至 2022年 6.19%,且明顯⾼於 OECD國家(5.04%)、⾹港(3.73%)、美國(5.43%)、⽇本(3.24%)⽔準。總體來說,特區對基礎教育投入⼒度很強,但⾼等教育和科研仍需加⼤投入。 ⼆是推⾏基礎教育免費化。2007 年起,澳⾨成為中國⾸個提供 15 年免費教育地區,現已構建覆蓋率達 95%公私⽴學校免費教育網路。基礎教育品質提升,升學率持續上升,由原來 91.0%增長至 98.3%,基本上實現「幼有所教」。 三是重點發展⾼等教育,提⾼勞動⼒品質。⼀⽅⾯,增加⾼等院校數量(⾒表1)。4 另⼀⽅⾯,⾯向全球引進師資,教師⼈數激增到 2023年 3008⼈(⾒圖 11)。同時,擴⼤⾼等院校招⽣規模,2023 年適齡年齡段青少年基本實現全⾯⼤學教育。 表1. 澳門高等院校性質、結構和數量 學校類型 學校名稱 刊憲年 依據、辦學主體 公立高校 澳門大學 1991 第 50/91/M號法令(在原私立東亞大學基礎上創立) 澳門理工學院 1991 第 49/91/M號法令 旅遊學院 1995 第 45/95/M號法令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88 第 57/88/M號法令 私立高校 澳門城市大學 1992 第 49/91/M號法令;國際出版、遙距培訓及教學有限公司、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 聖若瑟大學 1996 第 206/96/M號訓令及第 207/96/M號訓令,由葡萄牙天主教大學和天主教澳門教區合辦 澳門鏡湖管理學院 1999 第 418/99/M號訓令,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 澳門科技大學 2000 第 19/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 澳門管理學院 2000 第 45/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中西創新學院 2001 第 34/2001號行政命令,創新教育社股份有限公司 數據來源: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澳門科技大學相關研究 4 參見龐川、林廣志、胡雅婷,〈回歸以來澳門高等教育發展的成就與經驗〉,《華南師範大學學 報(社會科學版)》,第 5期(廣州:2019.09),5-11。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2 圖11. 澳門不同教育階段註冊學生人數和教師數 數據來源: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 回歸 25 年間,中央和特區政府促進⼈⼒資本積累,提供⼤量⾼質量勞動⼒。2024年,⾼等教育碩⼠、博⼠註冊比例穩步上升,約占 40%(⾒圖 12)。2019年,澳⾨具⾼等教育程度⼈⼜占本地居民 39.53%,5⾼於德國 29.84%,接近瑞⼠ 42.01%,低於新加坡 57.60%。 圖12. 澳門高等教育註冊學生人數結構 數據來源: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5 相關數據參考澳門高等教育局,「澳門高等教育指標報告」, https://es.dsedj.gov.mo/big5/education/pdf/Report2019-2020sc.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6日。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13 (㈤)、完善養老、失業、㊩療等㈳會保障,提高㈳會福利 回歸前,亞洲⾦融危機影響,澳⾨失業率驟增,峰值時達 6%。回歸後,隨著經濟增長,失業率連年降低,疫情後在 2.25%低位波動,基本實現全民就業。醫療保障體系明顯改善,居民預期壽命⼤幅度提⾼。 中央⼤⼒⽀持澳⾨完善社會和醫療服務,關注澳⾨⽤⽔安全,實施珠江千⾥調⽔壓鹹潮,珠海每年供應澳⾨淡⽔量超 1億噸,占澳⾨淡⽔使⽤量 98%,保障澳⾨優質淡⽔供應。 特區構建「基礎保障+補充提升」雙層社會保障體系。基礎保障層通過強制供款與⾃願供款雙軌並⾏,包含養⽼⾦、失業、醫保等七⼤維度,實現全民覆蓋。補充提升層依託中央公積⾦制度,⼀⽅⾯通過雇主配比供款、個⼈⾃願儲蓄形成市場化積累和基⾦運作︔另⼀⽅⾯政府建⽴預算盈餘分享機制,實施⼆次分配。具體來說: ⼀是加強失業補助,通過發放失業、培訓等各類津貼和提供職業培訓、就業轉介等⽅式,為失業⼈群再就業提供⽀撐。2023年累計發放事業津貼 3550萬澳⾨元。 ⼆是完善醫療補助。2024年 5⽉ 1⽇起實施醫療補貼制度,居民可領取 600澳⾨元醫療券,到公⽴醫院就診可享 30%費⽤補貼。同時,指定仁伯爵醫院定點全額免費醫療。惠及 13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長者等七類⼈群。 三是構建全民覆蓋養⽼保障制度。2011年後,採⽤新舊制度雙軌並⾏機制,原制度主要保障就業群體,新制度則覆蓋非就業居民群體。2022年起全⾯推⾏「給付動態調整機制」,既確保養⽼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又兼顧制度財務可持續性,進入精准化管理新階段。 四是鞏固社保基⾦收入途徑。社保基⾦是社保範疇相關政策提供資源⽀撐,其收入途徑涵蓋政府撥款及來⾃博彩產業撥款(⾒圖 13)。6 2023年度社會保障基⾦收入主要來源為澳⾨特區政府撥款,共計約 46.4 億澳⾨元,占全年總收入36.2%。7 6 相關數據參考澳門高等教育局,「澳門高等教育指標報告」, https://es.dsedj.gov.mo/big5/education/pdf/Report2019-2020sc.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6日。 7 相關數據參考澳門高等教育局,「澳門高等教育指標報告」, https://es.dsedj.gov.mo/big5/education/pdf/Report2019-2020sc.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6日。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4 圖13. 2023年度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分佈(單位:百萬澳門元) 數據來源: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2023年度報告》 (㈥)、完善基礎設施,提高經濟交流便捷度 回歸前,澳⾨陸地⾯積僅為 16平⽅公⾥,⽔陸交通不便,⼟地空間不⾜和基礎設施落後限制經濟發展。回歸後,中央和特區⾼度重視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持續⽀持特區填海造地,增加特區陸地⾯積、管轄海域、可利⽤空間。另⼀⽅⾯,派出民航局專家組⽀持澳⾨建設國際機場︔內地政府出資 70 億元推動建設港珠澳⼤橋,便利澳⾨特區之區際聯繫。 特區在中央⽀持下,加強交通和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提⾼經濟交流便捷度。⼀是優化跨境交通,提⾼載客能⼒。特區配合促進港珠澳⼤橋建成通⾞。開通後,⾹港到澳⾨由 60 分鐘船程縮短至半⼩時⾞程。2024 年通過港珠澳⼤橋澳⾨⼜岸出入境⾼達 366.10萬⾞次(⾒圖 14),占跨境汽⾞流量 40%。投資 38億澳⾨元擴建氹仔客運碼頭,實現「海空聯運」。2024年通過氹仔客運碼頭出入境⾼達 32835班次,占跨境客輪班次 41.25%(⾒圖 15)。值得注意的是,港珠澳⼤橋、深中通道通⾞後,其實際利⽤效率存在降低風險。加快機場擴張建設。澳⾨國際機場擴建完⼯並開始運營,提⾼旅客乘載能⼒,加強同東南亞地區、⽇韓、中國台灣尤其是中國⼤陸聯繫(圖 16)。2024年澳⾨國際機場旅客量達 764萬⼈次,同比躍升 48.34%。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15 圖14. 不同出入境事務站跨境汽車流量變動(單位:百萬車次) 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庫 圖15. 不同通道跨境客輪班次變動(單位:萬輪次) 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庫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6 圖16. 不同出發地/目的地跨境航班班次變動(單位:萬架次) 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庫 ⼆是完善以網路通信為典型代表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提⾼資訊流通效率。提升互聯網普及率,寬頻網路覆蓋率接近 100%。積極推進 5G網路建設。數據顯⽰,2022年澳⾨互聯網使⽤⽤⼾占總⼈⼜比重⾼達 89.8%(中國⼤陸為 75.6%),較 1998 年回歸前 7%⼤幅增長(⾒圖 17)。2022年澳⾨每百⼈蜂窩移動數據訂閱量⾼達 174.52(1994年為 5.51),在相關經濟體中僅次於⾹港(⾒圖 18)。 圖17. 部分經濟體互聯網使用用戶占總人口比重(%)數據來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17 圖18. 部分經濟體每百人蜂窩移動數據訂閱量 數據來源: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四、澳門回歸以來經濟奇跡之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及政策建議 從政府與市場經濟學角度總結,澳⾨回歸以來經濟奇跡核⼼經驗在於政府與市場同向發⼒,政府培育和匡正市場,為市場和產業發展創造必要軟硬條件,同時政府從市場發展中獲得豐厚財政收入,更好解決民⽣問題,實現政府、市場、社會三者協同發展。 (㆒)、穩定政府及高效立法會運行機制,保證經濟政策長期穩定 政府任期穩定性和政策連續性,是澳⾨經濟奇跡之基本前提。根據澳⾨特區《基本法》,特區⾏政長官任期為 5年,可以連任⼀屆。以崔世安政府為例,其延續上⼀任特區政府絕⼤部分核⼼官員,確保公務員隊伍穩定性。 特區⽴法會議員有三⼤產⽣來源:直接選舉⽽產⽣議員、按照界別通過間接選舉⽽產⽣議員以及由⾏政長官根據選民結構進⾏補充所委任議員。8 這種組成形式 8 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 二『澳門特別行政度立法會的產生辦法』」,https://www.al.gov.mo/zh/basic-law,瀏覽日期為 2025 年 6月 16日。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18 具有廣泛代表性,確保澳⾨各界民眾民意表達。此外,⾏政長官可憑藉委任權,構建起⽀持特⾸依法施政⽴法會隊伍,從⽽確保⾏政意圖得以順利落實。 (㆓)、政府維持㈳會治安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基本保證 社會治安長期穩定,為特區經濟穩步發展提供基本保證。回歸後,中央政府組織解放軍駐澳部隊派駐特區︔特區政府組建特區警察總局,增加治安維穩投入,2024年政府開⽀ 11.69%投入司法、秩序及治安(⾒圖 20),加⼤打擊取締⿊社會組織⼒度,維護國家安全,打擊跨境犯罪,極⼤改善治安形勢,改善營商環境,保護居民⽣活環境,有⼒保障私有產權不受非法侵犯。 (㆔)、不斷提高政府公務㆟員素質,提高治理專業㈬準 公務員隊伍知識和專業⽔準提升,是澳⾨制定合理政策並付諸實施重要保障。特區優化公務員招聘、管理、培訓制度,提⾼公務員推動經濟發展和居民服務能⼒。 過渡期間,中央⽀持澳⾨公務員到國家⾏政學院進⾏培訓,使其更好地瞭解內地⾏政制度。9 特區政府積極與本地⾼校展開深度合作,打造公務⼈員基本素養課程、憲法和基本法學習班等,澳⾨⼤學和澳⾨理⼯學院為本地公務員培養貢獻巨⼤。澳⾨從回歸初期嚴重缺乏⾼學歷公務⼈員,至 2023年,實現本科以上學歷⼈數占比超過 68.17%。10 (㆕)、政府充分尊重市場力量,維護市場發展,培育匡正市場 根據⾃身情況優化主導產業市場結構,是澳⾨回歸後經濟奇跡主要經驗。特區政府圍繞主導產業博彩業發展實施改⾰,引入競爭機制,促進其健康發展。特區專 9 康冀民,〈澳門回歸之路〉,《中共黨史資料》,第 3期(北京:2009.09),12-43。 10 相關數據參考澳門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統計資料」, https://es.dsedj.gov.mo/big5/education/pdf/Report2019-2020sc.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6月 16日。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19 ⾨成⽴博彩監察協調局,依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強化對博彩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及不公平市場⾏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穩固市場秩序。此外,政府積極為市場注入新活⼒,通過稅收優惠、資⾦⽀持等舉措,激發企業創新活⼒。2021年《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出台便是最好明證。 (㈤)、以較高比例間接稅體制深度綁定市場發展與公共㈶力,進㆒步促進政府扶持相關產業 澳⾨對博彩業徵收⾼比例間接稅,籌集豐厚財政收入,確保⽀持政策穩定性,並獲廣泛社會認同。 特區逐步出台政策將博彩⽑收入特別稅率從 31.8%提升至 40%。博彩稅成為特區重要稅種,2018年收入增至 1135.12億澳⾨元,占財政收入 80%(⾒圖 19)。博彩企業另需將⽑利 5%投入公共基⾦,⽀持公共福利等。 圖19. 博彩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 數據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20 依託博彩業豐厚財政收入,構建民⽣改善與經濟發展長效保障機制。2008年推出現⾦分享政策,永久性居民領取額從 5000澳⾨元升至 2023年 1萬澳⾨元,非永久性居民從 3000增至 6000澳⾨元。2024財政年度,民⽣福利總預算 85.14億澳⾨元,涵蓋現⾦分享(覆蓋 74.8萬常住⼈⼜)、醫療補貼、電費補助及教育進修等。 (㈥)、政府以雄厚㈶力為基礎投入㆟力㈾源和科技發展,為產業多元化和經濟長期發展夯實基礎;投入㈳會福利,促進和諧穩定 回歸後,特區持續加⼤教育事業投入,教育⽀出絕對數額和所占政府財政⽀出比重均穩步上升,1975年僅占 2.2%︔至 2024年⾼達 13.34%(⾒圖 20)︔1989年,政府教育開⽀為 2.07億澳⾨元,2024年增加至 141.29億澳⾨元︔增加 67倍,極⼤地提升研究型⼈才和⾼素質勞動⼒。 圖20. 2024財政年度澳門特區一般綜合預算各項開支占比(%) 數據來源:澳門財政局 特區投入⼤量資⾦,完善社保體系,構建雙層社保制度,以社會保障制度為基礎層,覆蓋全澳居民︔改善居民醫療衛⽣服務⽔準,2000年政府醫療衛⽣相關⽀出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21 僅為 11.3億澳⾨元,2024年上升到 120.43億澳⾨元,增加近 10倍(⾒圖 20)。澳⾨居民預期壽命⼤幅提⾼,穩定地進入全球⾼壽命經濟體⾏列。這些政策贏得廣⼤居民對政府政策⽀持。 五、結語 從政府與市場經濟學角度,本⽂為澳⾨特區未來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澳⾨應提升舉辦全球⾼⽔準⽂化賽事能⼒。⽂化產業具強外部性,帶動旅遊、消費,擴⼤城市影響⼒,促進餐飲、購物、住宿、交通等綜合效應。以泰勒·斯威夫特巡演為例,2023年 3⽉起全球消費超 50億美元,每場 7.2萬⼈參與,票價 88至1228美元。芝加哥演唱會期間,機票需求增 20%,酒店入住率 96.8%,單⽇營收 3900萬美元,創紀錄。澳⾨應加強市場化、產業化嘗試,舉辦國際⽂化賽事,塑造⽂化之城,打造演出之都,為經濟多元發展賦能。同時,加⼤⾼等教育投入,優化體系,推動全球交流與合作。回歸 25年,基礎教育投入⼤,但⾼等教育不⾜。⾼等教育提升居民素質,國際化促進中華與澳⾨⽂化傳播,為國際合作奠基。政府可加⼤獎助學⾦⼒度,保障國際學⽣來澳就學︔完善特⾊課程,結合⽂化與優勢產業,提升中醫、西醫、旅遊管理課程品質︔吸引「⼀帶⼀路」、葡語及東盟國家學⽣,強化澳⾨「超級聯絡⼈」角⾊。此外,擴⼤⾼端⼈才引進,提升科技⽔準,打造創新中⼼。澳⾨缺乏領軍管理、創新開發及技術⼈才,如輕軌運營、藍領⼯程⼈員,制約可持續發展。政府應提供條件,滿⾜⼈才需求,建科技創新平台,吸引⼈才流入,同時提升居民⽂化教育與科研⽔準,增強本地⼈才競爭⼒,為海內外科技⼈才及本地學⽣參與澳⾨建設創造路徑。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22 徵引書目 [1] 龐川、林廣志、胡雅婷,〈回歸以來澳⾨⾼等教育發展的成就與經驗〉,《華南師範⼤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5期(廣州:2019.09),5-11。 [2] 盛⼒,〈回歸後的澳⾨經濟發展:成就、經驗與展望〉,《⼈民論壇》,第1期(北京:2020.01),58-63。 [3] 佘永璿、⾺早明,〈回歸20年來澳⾨基礎教育改⾰發展的成效與經驗〉,《中國教育學刊》,第2期(北京:2020.02),21-26。 [4] 吳舒鈺、李稻葵、厲克奧博。〈教育回報率顯著⾼於資本回報率的實證分析—基於1978年以來我國宏觀教育回報率的測算〉,《教育研究》,第3期(北京:2024.03),111-124。 [5] 陳章喜,〈澳⾨回歸25周年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探索與展望〉,《亞太經濟》,第5期(福州:2024.09),174-184。 [6] 左連村、劉靜,〈實施適度多元化戰略推進澳⾨經濟可持續發展〉,《國際經貿探索》,第9期(廣州:2009.09),39-42。 [7] 陳章喜,〈澳⾨博彩業與會展業:效應比較及產業⾛向〉,《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6期(廣州:2012.06),82-88。 [8] 李鴻階,〈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評估與路徑選擇研究〉,《亞太經濟》,第1期(福州:2020.02),127-136。 [9] 鄭聯盛,〈澳⾨獨特優勢推動現代⾦融發展〉,《經濟⽇報》,2024年7⽉29⽇。 [10] 鐘韻、洪鎧邦,〈回歸25年來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回顧與檢驗〉,《華南師範⼤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5期(廣州:2024.09),123-135。 [11] 汪靈犀,〈澳⾨中醫藥產業發展風⽣⽔起〉,《⼈民⽇報海外版》第4期,2022年4⽉30⽇,2。 [12] 康冀民,〈澳⾨回歸之路〉,《中共黨史資料》,第3期(北京:2009.09),12-43。
  • 澳門回歸廿五年經濟奇跡—政府與市場經濟學總結 23 清華大㈻㆗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澳門研究小組成員簡介 李稻葵,清華大學經濟管理院弗里曼講席教授,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 30號清華大學 通訊電郵:lidk@sem.tsinghua.edu.cn 李雅萍,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 30號清華大學 通訊電郵:liyp22@mails.tsinghua.edu.cn 鄭渝川,清華大學蘇世民學者,社會科學學院博士研究生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 30號清華大學 通訊電郵:yuchuan.zheng@sc.tsinghua.edu.cn 厲克奧博,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 30號清華大學 通訊電郵:likeaobo126@tsinghua.edu.cn 劉培林,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 30號清華大學 通訊電郵:peilin_liu@tsinghua.edu.cn
  • 清華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聯合課題組 24 澳門科技大㈻發展經濟㈻研究所澳門研究小組成員簡介 雷鼎鳴,澳門科技大學講座教授,發展經濟學研究所所長 通訊位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 通訊電郵:tmlui@must.edu.mo 宋宇,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教授,發展經濟學研究所助理所長 通訊位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 通訊電郵:ysong@must.edu.mo 趙世勇,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發展經濟學研究所研究員 通訊位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 通訊電郵:syzhao@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25-48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2 25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常子磊 1、楊漢馳 (1.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候選人) 摘要:在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中國與納粹德國關係曾相當密切。1941年中國對德國宣戰後,作為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的蔣介石對德國採取複雜且矛盾之政策立場。一方面,他將德國軍事行動與中國抗日戰爭相互聯繫,試圖借助同盟國合作抗擊軸心國;另一方面,他對德國軍事技術保持關注,並計劃利用德國科技人才進行戰後建設。然而,蔣介石對國際形勢的判斷往往過於理想化,例如其堅持認為日本必然進攻蘇聯的預測,以及對德國戰敗後人才利用計劃的期待,均與實際發展存在較大偏差。值得注意的是,蔣介石在對待戰敗德國問題上採取將德國民眾與納粹政權區分對待的傾向性政策。这種政策取向雖體現出一定的現實考量,但也反映出其對德國軍事現代化的借鑒過於著重技術層面,而對其制度根源缺乏深入認識。本研究通過考察蔣介石 1941年後的對德政策,為深入理解這一時期中、德關係之複雜性提供新視角。 關鍵詞:蔣介石、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關係 * 收稿日期:2024年 12月 01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
  • 常子磊、楊漢馳 26 Chiang Kai-shek’s Position on Wartime Germany and it’s Duality Chang, Zilei1; Yang, Hanchi (1. Ph.D. Candidate at the School of Marxism, Nanjing University) Abstract: Before the full-scale outbreak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China maintained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Nazi Germany. After China declared war on Germany in 1941, Chiang Kai-shek, as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China War Zone, adopted a policy toward Germany that was both complex and inherently contradictory. On the one hand, he linked Germany's military actions to China's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attempting to leverage Allied cooperation against the Axis powers; on the other hand, he remained attentive to German military technology and formulated plans to harness Germa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for post-war reconstruction. However, Chiang’s assess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were often overly idealistic. For example, his persistent belief that Japan would inevitably attack the Soviet Union and his expectations of utilizing German talents after Germany’s defeat were significantly misaligned with actual developments. Notably, Chiang adopted a policy that drew a clear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German populace and the Nazi regime when addressing the issue of defeated Germany. While this policy reflected a certain degree of pragmatic consideration, it also revealed his emphasis on Germany’s military modernization from a technical perspective, with insufficient reflection on the systemic and ideological roots of German militarism. Examining Chiang Kai-shek’s policies toward Germany after 1941 provides new perspectiv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complexity of Sino-German relations during this period. Keywords: Chiang Kai-shek; Germany; World War II; Sino-German Relations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27 一、引言 國民黨統治下中國與納粹德國關係⼀直是個重要研究課題。在⼆⼗世紀 30 年代,中、德兩國關係逐漸密切,在經濟、軍事等領域有過合作,南京國民政府也借鑒納粹政權部分統治⽅式,這⼀選擇值得商榷。1941年中、德斷交後,兩國間官⽅聯繫基本中斷。1941年 12⽉ 9⽇,國民政府對德宣戰,中、德兩國進入戰爭狀態,分別在對⽴同盟國陣營和軸⼼國陣營中扮演不同角⾊。由於地理阻隔,兩國在戰爭期間幾乎沒有直接軍事衝突,但蔣介⽯仍持續關注德國。值得注意的是,蔣介⽯對德國觀察存在明顯⽭盾:⼀⽅⾯試圖從戰略層⾯分析德國軍事動向,但這些分析往往過於主觀︔另⼀⽅⾯對德國軍事⼒量與作風評價又過分理想化,反映出其認識上侷限性。同時,蔣介⽯對德國民眾和納粹政權採取區分對待態度,這種政策取向形成原因及其實際效果也需要進⼀步探討。 ⽬前學界對於 1941年中國對德宣戰前中、德關係的研究可謂汗⽜充棟,對兩國進入戰爭狀態後蔣介⽯對德國動向的觀察、研究和接觸也有涉及,但仍有深入研究空間。1 本⽂將依據相關史料,對蔣介⽯在中、德處於戰爭狀態時期的德國觀進⾏ 1 涉及中德戰前關係的主要論著有:張憲文,〈三十年代中德關係初探〉,《歷史檔案》,第 2 期 (北京:1990);吳首天,〈論希特勒的對華政策(1931-1941)〉,《民國檔案》,第 2 期 (南京:1990);吳景平,〈抗戰初期的中德關係〉,《民國春秋》,第 2 期(南京:1995); 易豪精,〈從「蜜月」到斷交—抗日戰爭爆發前後中德外交關係的演變〉,《中共黨史研究》, 第 6 期(北京:1995);張北根,〈1933-1941年的中德關係〉,《歷史研究》,第 2 期(北 京:1995);陳紅民,〈蔣介石與希特勒關係論〉,《史學月刊》,第 4 期(開封:1996);陳 方孟,〈論抗日戰爭初期德國的對華政策〉,《抗日戰爭研究》,第 2 期(北京:1996);何 蘭,〈試論 1938-1941 年的中德關係〉,《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6 期 (武漢:1997);王建朗,〈抗戰時期中外關係研究述評〉,《抗日戰爭研究》,第 3 期(北 京:1999);徐暉,〈抗戰爆發前後中德關係的演變〉,《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第 1 期(徐州:2000);張北根,〈抗日戰爭時期中德關係研究〉,《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 科學版)》,第 4 期(北京:2006);左雙文,〈轉向聯德,還是繼續親英美?—滇緬路事件 後國民黨內曾謀劃調整外交路線〉,《近代史研究》,第 2 期(北京:2008);李樂曾,〈抗戰 初期國民政府的對德政策—以朱家驊使德計畫為中心〉,《德國研究》,第 4 期(上海:2009); 張北根,《國民黨與德國的關係:1912-19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鹿錫 俊,〈國民政府對歐戰及結盟問題的應對〉,《歷史研究》,第 5 期(北京:2008);鹿錫俊, 〈蔣介石對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反應〉,《近代史研究》,第 3 期(北京:2011);鹿錫俊, 〈蔣介石對日德意三國同盟的反應〉,《近代史研究》,第 3 期(北京:2013);鹿錫俊,〈蔣 介石對蘇德戰爭的預測及因應—蔣介石抗日外交個案研究之四〉,《抗日戰爭研究》,第 1 期 (北京:2014);秦世強,〈抗戰時期蔣介石謀求蘇聯對日作戰的心路歷程—以〈蔣介石日記〉
  • 常子磊、楊漢馳 28 分析。 二、 關注德國和歐洲戰局 1941年 12⽉ 8⽇,⽇本偷襲美國珍珠港。蔣介⽯在 8⽇淩晨 4時得知這⼀消息後,在當天國民黨中央常會特別會議中決定對德、意、⽇三國宣戰。2 對於為何在對⽇宣戰同時對德意兩國宣戰,蔣介⽯想法是「放棄其無關緊要與侵略暴⾏之德意,⽽獲得利害密切之英俄也」,同時對蘇、英、美三國「皆有發⾔之地位」。此外,蔣介⽯也認為世界⼤戰「必為⼀整個之總解決,斷不容分別各個之媾和,否則雖成亦敗矣」。3 可⾒蔣介⽯已將盟國對德、對⽇戰爭相聯系。為避免同盟國陣營出現「分別各個之媾和」情況,蔣介⽯在 8⽇下午約⾒美、英、蘇三國⼤使時分別遞交建議書中特意寫上「中國提議中、英、美、蘇、澳、荷、加拿⼤、紐西蘭訂⽴⼀不單獨媾和之條約」⼀條。4 12 ⽉ 9 ⽇,國民政府在對⽇宣戰,也對德國與義⼤利宣戰,廢⽌中國與德國⼀切條約、合同。至此,⾃⼆⼗世紀 30年代以來⼀度迅速發展中、德關係完全惡化,兩國處於戰爭狀態。在對德宣戰後,蔣介⽯仍然站在戰略⾼度密切關注德國侵略動向並進⾏研究,尤其是可能與中國抗⽇戰爭有直接關係動向。通過對德國關注研究,蔣介⽯產⽣兩點認識,第⼀是蘇德戰爭將使⽇本進攻蘇聯,影響中國抗戰局勢,第⼆是德國銳利攻勢讓蔣對盟國「先歐後亞」戰略產⽣不滿。 (㆒)、蘇、德戰爭㆗對㈰戰略考量 ⽇本與蘇聯⽭盾相當尖銳,兩國曾發⽣多次武裝衝突。⼀旦⽇本與蘇聯交戰,將會對中國抗⽇戰爭產⽣巨⼤影響。在應對⽇本侵略時,蔣介⽯便設法使蘇聯對⽇ 為中心〉,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長春:2007);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 解讀.2》,(北京:華文出版社,2010);馬振犢、戚如高,《蔣介石與希特勒:民國時期中德 關係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等。 2 周美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47)》(臺北:「國史館」,2010),605-606。 下同。 3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1年 12月 9日,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下同。 4 周美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47),619。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29 作戰,以減輕中國抗⽇壓⼒,這⼀點已有學者進⾏過研究。5 事實上,蔣介⽯在相當長⼀段時間內也認為蘇德戰爭將刺激⽇本主動進攻蘇聯。早在 1941年 6⽉ 22⽇蘇德戰爭爆發時,蔣介⽯便重視對蘇德戰局觀察,並認為⽇本即將進攻蘇聯。在 22⽇當天⽇記中,蔣介⽯寫下「倭於下⽉將攻俄乎」。6 在次⽇午餐時,蔣也對翁⽂灝、居正等政府要員宣稱⽇本必將進攻蘇聯,汪精衛赴⽇即是為將淪陷區交給汪⾃⾏管理,以便⽇軍抽調征蘇。為此,蘇聯應先發制⼈進攻⽇本。7 此後數⽉,蔣介⽯密切關注蘇德戰況與⽇本動向,堅持認為⽇本將進攻蘇聯,8 並開始研究⽇蘇開戰後中國應對之道。9 在蔣介⽯看來,與德國夾擊蘇聯對⽇本來說是「千載難逢的機會」。10 ⽽⼀旦⽇本因德國侵蘇⽽與蘇聯交戰,必將⼤⼤減輕中國對⽇作戰壓⼒,使抗戰前途轉危為安。他曾在⽇記中寫道:「德、俄開戰,不惟我民族⽣命得有保障,即世界⼈類亦得⼀新⽣命矣。」11 蔣甚至認為蘇德戰爭「未始非希脫勒助我之⼒也。」12 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蔣介⽯仍然認為⽇本將進攻蘇聯。在 1942年 1⽉ 17⽇,蔣介⽯在⽇記中寫道:「俄決不主動攻倭,必待倭來先攻,⽽後應戰之⼼理,無可改變,只視四五⽉之間是否倭敢攻俄⽽已,以理推之,勢所必然也。」13 1⽉ 19⽇,軸⼼國規定三國軍事新協定,蔣介⽯認為「其⽬的必於西比利亞或在印度洋打通⼀⾯,以謀歐亞雙⽅之能確實聯繫也」。14 1942 年上半年,德軍在莫斯科戰役後恢復元氣,開始重振旗⿎,蔣介⽯愈加確信⽇本將趁機攻蘇。在蔣介⽯⽇記中時常可⾒他對⽇蘇開戰預測,如「今春德倭挾攻俄國,反為我所窺明」,15「倭此時北進攻俄, 5 參見秦世強,《抗戰時期蔣介石謀求蘇聯對日作戰的心路歷程—以〈蔣介石日記〉為中心》, (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6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1年 6月 22日。 7 翁文灝,《翁文灝日記》(北京:中華書局,2010),668。 8 如在 6月 27日,蔣在日記中寫道:「對俄、倭關係及其必戰之理論,幾近我六小時之思索獲得 結論,此心乃安。」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1年 6月 27日。 9 如在當年 6月 25日的日記中,蔣寫下「俄、倭開戰後,我國之態度與軍事、政治之準備」。《蔣 介石日記》(手稿本),1941年 6月 25日。 10 蔣介石,〈我國抗戰與國際形勢的展望〉,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十 八卷(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4),412 。下同。 11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本月反省錄,1941年 6月 30日。 12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1年 7月 1日。 13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月 17日。 14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月 19日。 15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月 28日。
  • 常子磊、楊漢馳 30 則南洋各島約留⼗個師兵⼒已⾜,其餘⼗餘師皆可抽調為攻俄預備隊之⽤」,16「倭寇此後攻俄必不在遠,或不待德國春季攻勢,⽽彼先⾃發動實有可能」。17 5 ⽉ 16⽇,蔣在⽇記中專⾨寫下「德俄與俄倭關係之研討」⼀項。18 可⾒他已把蘇德戰爭與⽇蘇關係置於同⼀⾼度進⾏思考。 蔣介⽯對於德⽇聯合進攻蘇聯可能性深信不疑,⼀個重要原因在於 1942 年德軍在蘇聯南部發動⼤規模攻勢,⼀度勢如破⽵,讓他認為這是德⽇夾擊蘇聯「良機」。如德軍在重鎮哈爾科夫重創蘇軍後,蔣介⽯記道:「卡科夫(今通常譯為哈爾科夫—引者注)俄軍失敗,據德國所報,俘俄軍⼗八萬⼈,果確,則倭攻俄之期更近矣。」19 在此後數⽉,德軍兵臨蘇聯重鎮斯⼤林格勒,蔣介⽯也數次在⽇記中記下⾃⼰對⽇本侵蘇預測。20 他甚至懷疑,德軍發動對斯⼤林格勒攻勢最重要原因是否就是強迫⽇本夾擊蘇聯。21 當年 11⽉,德軍深陷斯⼤林格勒城不能⾃拔,這種情況讓蔣介⽯⼀度對⽇本侵蘇可能性進⾏重新判斷:「最近英美之勝利與德意之敗挫,實有使倭國對俄不敢啟釁之可能,如此,其陸軍集中東北,養蓄不⽤,對於我之危機加⼤矣。」22 但很快,他的⽇記中又有「倭之攻俄亦將不遠」記載。23 1943年新年之際,蔣介⽯在⽇記中「本年預想之險象危狀應注意各點」寫下「德倭挾攻俄國」⼀條,仍然相信⽇本侵蘇可能性。24 但就在 1943年初,德軍在斯⼤林格勒戰役遭到毀滅性打擊,蘇德戰爭勝利已經開始向蘇聯傾斜。在這樣情況下,蔣介⽯卻仍然堅信⽇蘇交戰可能性,只是他認為此時戰事吃緊德國脅迫⽇本進攻可能性更⼤。如當年 1⽉ 15⽇,蔣介⽯在⽇記中寫道:「德國催倭進占西比利亞之急迫。」25 即便在有跡象證明⽇本已經對蘇聯妥協情況下,他仍然堅持⼰⾒。如⽇本⾸相東條英機在議會演講中「盡⼒宣傳對俄關係」,⽇俄進⾏漁約與運⾦交涉,他雖 16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3月 14日。 17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4月 18日。 18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上星期反省錄,1942年 5月 16日。 19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5月 29日。 20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6月 13日,1942年 6月 20日,1942年 9月 24日,1942 年 9月 27日等。 21 蔣介石在日記中記道:「德國對俄攻勢中心之原因或強倭寇之同時夾攻乎?」《蔣介石日記》(手 稿本),1942年 6月 7日。 22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1月 7日。 23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2月 5日。 24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本年預想之險象危狀應注意各點,1943年 1月 1日。 25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3年 1月 15日。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31 在⽇記中均有記錄,卻都在後⾯寫上⽇本侵蘇的能性。26 甚至⽇本內閣在 1943年 4⽉ 20⽇進⾏改組(當天為希特勒⽣⽇),蔣介⽯皆認為是⽇本對德國順從和準備攻蘇表現。27 蔣介⽯之所以如此堅持⼰⾒,⼀⽅⾯是因為斯⼤林格勒戰役德軍雖敗,卻仍然在蘇德戰場佔據局部優勢,28 另⼀⽅⾯是他認為這是⽇本轉敗為勝唯⼀機會。29 此時⽇德兩國軍事形勢已經急轉直下,⽇本在太平洋戰場和中國戰場形勢嚴峻,不可能再為同樣⾛向失敗德國與蘇聯對抗,蔣介⽯判斷顯得武斷,但也反映出他對⽇本攻蘇所抱希望之⼤。到 1944年,⽇德兩國都已窮途末路,這時蔣介⽯⾃然不再考慮⽇本攻蘇可能性。30 (㆓)、對盟國「先歐後亞」戰略不滿 ⼆戰戰場主要分佈在歐、亞、非三⼤洲,德國是盟軍在歐洲戰場主要打擊對象,非洲戰場作戰在很⼤程度上也是為歐洲戰場服務。為儘快打敗軸⼼國陣營中最為強⼤德國,同盟國在戰爭中奉⾏「先歐後亞」戰略,將⼈⼒資源優先⽤於對德戰爭,這對於已經獨⽴抗⽇多年中國來說,顯然是不利的,因此蔣介⽯曾多次反對同盟國先歐後亞戰略。蔣介⽯曾在⽇記中寫道:「轉移英美先德後倭之⼼理,應告其東亞戰局果延長,則其殖民地民族必動搖,且必為倭軍利⽤,則⼤局不堪問矣。」31 又寫道:「英美先解決德國,⽽後對倭之⽅略錯誤,應使之徹底改正。」他也多次向盟國提出改變盟國戰略要求,如在 1942年 6⽉,蔣介⽯曾致電遠在美國的宋⼦⽂,要求在太平洋作戰會議開會時提出改變先解決德國,後解決⽇本戰略。32 但同盟國既定戰略不會因為蔣介⽯要求⽽改變。1943年英國⾸相邱吉爾致電蔣介⽯,稱英國在擊 26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3年 1月 28日,3月 7日。 27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3年 4月 23日。 28 如 1943年 3月 31日,蔣介石記道:「俄德戰爭,德國仍處優勢地位,俄倭開戰之期,尚難預料, 但其因素並未消弭耳。」 29 蔣介石在 4月 4日的上星期反省錄寫道:「為倭計,此時惟有與德挾攻俄國繳幸獲勝是為其惟一 生路。」 30 參見秦世強,《抗戰時期蔣介石謀求蘇聯對日作戰的心路歷程—以〈蔣介石日記〉為中心》, (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31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月 14日。 32 周美華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49),598。
  • 常子磊、楊漢馳 32 敗德國後,將儘快⽀援遠東對⽇作戰。33 但遠⽔難解近渴,盟國將德國作為主要打擊對象,難免使⽇本得到喘息機會,從⽽加⼤中國抗戰壓⼒。1942年第 9戰區司令長官部參謀長吳逸智曾致電蔣介⽯,認為盟國將在歐洲開闢第⼆戰場之危害,吳認為盟國⼀時難以形成對德國之絕對優勢,⼀旦形成相持之局將對中國產⽣不利影響,因此,吳逸智認為盟國當務之急是集中⼒量擊敗⽇本。34 事實上蔣介⽯想法與吳逸智類似,認為盟國對德戰爭⼀時難以取得勝利,等待盟軍戰勝德國再進攻⽇本可謂遙遙無期。在對德宣戰後,蔣介⽯關注英美盟軍對德作戰,對於美英軍隊對德作戰戰況多次作出評價。在⼀段時間內,他對於對德作戰持悲觀態度,對於盟國軍隊表現評價不⾼,認為英美「⾃私⾃利」「零亂⼤意」,「戰⾾組織與精神萬不能及德倭也」。35 在此後⼀年中,這種評價時有出現。如在 1942年 2⽉,數艘德國主⼒艦在英吉利海峽衝破英國皇家海軍封鎖,36 雖然這樣⾏動無法改變英德海軍實⼒對比,但蔣介⽯因此斷定「英之海空軍技術遠不如德矣」。37 這⼀年英軍在北非屢遭失敗,蔣介⽯也給予關注,甚至對英國失敗也有譏評。38 盟軍暫時失利也讓蔣介⽯開始考慮德國勝利可能性,認為英國將被擊潰,蘇軍將退守烏拉爾山脈以東,但⽇本也將被中、美、蘇擊敗,最終中、美、德三國可能成為「和平之重⼼」。39 蔣介⽯的預測不僅完全偏離戰爭實際⾛向,也暴露出其在國際戰局研判上缺陷。 蔣介⽯⾼估德國實⼒,對歐戰前景悲觀,除了被當時德國暫時勝利蒙蔽以外,他對盟國「先歐後亞」戰略不滿也是重要原因。蔣介⽯認為「若我同盟國再不從整個戰局與根本計劃,作⼀具體有程式之打算,⽽仍如過去局部枝節之動作,忽近圖遠,舍易就難,與捨本逐末,處處⽴於被動地位,則戰局前途,殊難樂觀,甚至形成整個失敗之慘劇,亦未可知也。」40 將這種想法置於當時具體環境下是有合理性。 33 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52),381。 34 《對美關係(三)》,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90103-00004-036。 35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月 19日。 36 即二戰史中著名的「雷霆-瑟布魯斯行動」。 37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2月 17日。 38 1942年 6月 27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以英國之自私卑劣之行動,毫無道德觀念而言,英 國非大敗不可,蓋其德性與道義比之德倭尤為低劣也。」見《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6月 27日。 39 《蔣介石日記》,本月反省錄,1942年 8月 31日。 40 《蔣介石日記》,1942年 7月 31日。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33 ⼀⽅⾯,在⼆戰前期,德國國⼒強盛,科技先進,在侵略戰爭中不可⼀世。在這種情況下,同盟國在短期內打敗德國可能性不⼤。⽽⽇本雖然在戰爭初期也曾屢屢得⼿,但綜合國⼒明顯弱於美、英兩國,因此對⽇作戰難度是要⼩於對德作戰。正如蔣介⽯所說:「軸⼼國家中第⼀個先失敗⼀定是⽇本,因為德國兵⼒運⽤,完全在⼤陸,有鐵路公路可供運輸,不必使⽤海軍。所以如果英、美兩國不能在歐洲⼤陸發動有效反攻,則德國還不至於輕易失敗。」41 另⼀⽅⾯,中國在同盟國陣營中長期遭遇不平等待遇。盟國長期將戰略重⼼放在歐洲,雖然取得對德作戰勝利,但是以犧牲中國等弱國利益為代價。如就美國租借法案援助物資數量⽽⾔,中國在⼆戰中共獲得價值 8.457億美元物資,僅占美國租借援助總數 1.8%,⽽英、蘇兩國所得占援助總數 86.47%,已經失去本⼟法國尚占援助總數 5.85%。42 就軍⽕援助⼀項⽽⾔,美國援助對於中國來說雖是雪中送炭,但數量遠不⾜以使國民黨軍隊裝備情況得到根本改觀,再考慮運輸和史迪威與蔣介⽯圍繞軍⽕問題產⽣衝突等問題,最後中國實際獲得美國軍援「數量極為有限」。43 因此,中國戰場情況與歐洲和太平洋戰場截然不同。在 1944年,同盟國在歐洲和太平洋戰場取得重⼤勝利,中國軍隊卻在豫湘桂戰役中失利,蔣介⽯聲稱原因是英美蘇「本其歐洲為主的⽅針」,使中國軍隊「仍要以劣勢裝備應付敵⼈各種可能的攻擊」,中國軍隊失利「絕非偶然的,乃是勢所必然的」。44 雖然蔣介⽯有推責之嫌,盟國輕視中國戰場亦是事實,但豫湘桂之敗,歸根究柢仍是他在統帥與決策上嚴重錯誤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盟軍在歐洲戰場勝利,蔣介⽯在戰爭後期已不再急切要求盟國改變「先歐後亞」戰略,甚至表露出希望德國能夠多⽀撐⼀段時間。在 1944年2⽉,蔣介⽯竟在⽇記中寫下:「歐洲戰場在此⼀年內決不能結束,甚至再延長至⼆年以上亦未可知,如此則對倭之東亞戰爭仍可先於歐洲結束。此則餘惟⼀之期望也。」45 顯然,蔣介⽯此時更加擔⼼蘇聯在歐洲戰爭結束後對中國戰場介入。這種對德國戰事之期待反映出蔣介⽯在政治判斷上短視,沒有充分認識到蘇聯作為盟 41 蔣介石,〈國軍入緬作戰經過和決心與我全軍對世界戰局演變應有之認識和準備〉,秦孝儀主編, 《「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十九卷,90 。 42 李琳,《租借法案在華實施研究》,(大連:遼寧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43 王正華,《抗戰時期外國對華軍事援助》(臺北:環球書局,1978),333。 44 蔣介石,〈一年來軍事、外交、政治、經濟之報告〉,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 總集》第二十卷,503。 45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4年 2月 25日。
  • 常子磊、楊漢馳 34 友之重要性,反⽽可能影響中、蘇關係。在當⽉底擬定的 3⽉⼤事預定表中,蔣介⽯也寫道:「如德軍果取守勢,則其死傷數率必可減少,持久之⼒必可增強,如此歐戰結局當比亞戰為遲矣。」46 但在 1945 年 5 ⽉ 8 ⽇德國投降時,蔣介⽯又記道:「我國不能不作歐戰勝利之慶祝也,弱國無⼒,不能不在⼈後也。」蔣介⽯在⽇記中感慨,反映出中國在同盟國陣營中之從屬地位。這種局⾯固然與國際⼒量對比有關,但也暴露出國民政府在戰時未能有效整合軍事⼒量、提升作戰能⼒的失敗。豫湘桂戰役慘敗就是明證,不能簡單歸因於盟國的「先歐後亞」戰略。 蔣介⽯在⼆戰中對德國動向判斷,暴露出國民政府在情報搜集和戰略研判能⼒上侷限,其主觀願望往往⼤於客觀分析。 三、對德國軍事體系之仰慕與引進人才 中、德兩國在近代交流很多,德國在許多領域對中國產⽣深遠影響。蔣介⽯歷來對德國興趣濃厚,⼆戰時期蔣介⽯對於德國軍事⼒量與作風之關注與欣賞,是他追求中國軍事現代化表現。在戰爭末期,蔣介⽯還利⽤德國⼈才進⾏戰後建設計劃。 (㆒)、對德國軍事力量欣賞 蔣介⽯在青年時代便嚮往德國,⼀度開始學習德語,準備赴德學習。他曾聲稱,對他的軍事思想產⽣影響最⼤兩部書是德國⼈寫之《巴爾克戰術》和《戰爭論》,其中《巴爾克戰術》⼀書蔣介⽯年輕時看過六遍以上,直到 1924年仍重新研讀—當時他已身為⿈埔軍校校長。47 可⾒蔣介⽯對德國軍事推崇。這種推崇在⼀定程度上影響著 30年代納粹德國與中國外交,在中、德關係蜜⽉期,德國對中國軍事、⼯業現代化產⽣深遠影響。德國軍隊在⼀段時間內成為中國軍隊仿效對象。1939年,留學德國歸來陸軍⼤學學員楊彬向軍政部遞交報告書,內容詳細介紹德國軍隊概況,並 46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本月大事預定表,1944年 2月 29日。 47 蔣介石,〈對克勞塞維茨著作的感想〉,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三十 五卷,229;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介石年譜:1887-1926》(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250。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35 對德國陸軍各⽅⾯都進⾏細緻考察,指出德國軍隊具有「精神團結,意旨統⼀」,「對於參謀官與副官均極重視」等優點,以及各項設施完備,對德軍極為推崇。他認為「鑒於此次中⽇戰爭以來,我國對於⼠兵之教育訓練,急宜注意,嚴格訓練。」48當時歐戰尚未爆發,部分中國軍⼈就已經認識到德國軍事⼒量強⼤。急於應對⽇本侵略,提升中國軍隊戰⾾⼒之蔣介⽯⾃然對德國軍⼒感興趣。在歐戰爆發時,蔣介⽯關注歐洲戰事,對於歐洲現代化戰爭也產⽣興趣。為更好搜集歐洲戰場各⽅⾯情報,蔣介⽯在 1940 年密令組織「歐戰研究會」,該會經費由軍令部第⼆廳供給。49 在當時該會經費充裕,在 1941 年 1 ⽉至 6 ⽉便拿到 12000 元,7 至 9 ⽉拿到經費10800元,扣除基本花銷後尚有餘錢。50 這是蔣介⽯關注歐洲戰局之⼀個重要憑證。 1941年中國對德宣戰後,兩國⾃然不可能再有交流與合作,但蔣介⽯對德國關注並沒有停⽌。在蔣介⽯戰時⽇記和講話中,時常可⾒他對德國之欣賞。在 1942年2⽉,蔣介⽯得知德軍在北非戰場擊敗英軍後,在⽇記中寫下「可謂雄矣」評語。51到 1943年 5⽉,德軍名將隆美爾在劣勢之況下,成功率軍從北非阿拉曼安全撤至突尼斯,暫時保全德軍僅存之量。對於這⼀點,他更是⾼度評價,並在⽇記中寫道:「德國之北非統將隆美爾,其⾃『艾爾阿拉敏』(即阿拉曼—引者注)直退『突尼斯』,如此長距離,且在沙漠地之退軍,不過兩⽉時間,得以從容安全脫退,此非⼤軍事家最卓越之將才,決不能至此。今⽇突尼斯雖終失陷,但隆美爾退兵之奇跡,在戰史上實雖敗猶榮也,神馳無已。」52 蔣能對隆美爾這樣⼀位前線指揮官給予如此⾼的評價,反映出蔣介⽯對德軍將領特殊關注。然⽽,這種評價也反映出他對德國軍事體系認識侷限。蔣介⽯過分關注德軍將領個⼈戰術才能,⽽對納粹軍事體系整體特徵及其與極權政治之間關係缺乏深入思考。這種侷限性影響他後來對軍隊現代化改⾰之成效。 在對部下講話中,蔣介⽯也多次表露對德國⾼度評價。1940年,他在⼀次總理紀念周的講話中談到⽇軍仿效德國閃電戰來襲擊中國軍隊時,曾說道:「他⾃以德國 48 《留德陸軍大學學員楊彬關於德國軍隊設施概況的報告》,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軍政部檔案, 檔號 773-938。 49 張憲文、方慶秋、黃美真主編,《中華民國史大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11),1159 。 50 《軍令部有關歐戰研究會經費報銷的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防部史政局和戰史編纂 委員會檔案,檔號 787-2578。 51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2月 1日。 52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本月反省錄,1943年 5月 31日。
  • 常子磊、楊漢馳 36 ⾃比,更是『東施效顰』之所為,以敵國⼯業與武器裝備⽽欲比美於德國,並且要仿效德國閃電戰術猛進深入⾏動,以求結束侵略中國戰爭,實無異於以⼀病夫⽽以烏獲⾃負,安得不困憊竭蹶⽽斃呢?」53 在這裏,蔣介⽯將德軍比作中國古代⼤⼒⼠烏獲,雖然並未帶有明顯褒義⾊彩,也帶有為部下打氣成分,但⾜⾒他對德軍評價⾼於⽇軍。 即便對德宣戰後,蔣也不對部下諱⾔德國優秀軍事作風。如在 1942年第 24期黨政訓練班畢業訓詞中,蔣評價德國⼈「號令⼀致,步驟齊⼀,能夠為團體⽽犧牲⼩我」,「德國之國民性先天具有協同團結精神」,當然,考慮到中、德此時已處於敵對狀態,蔣介⽯也指出「現在納粹殘暴侵略,當然我們要反對」。54 在⾼度評價德國軍事⼒量和作風之際,蔣介⽯也要求部下向德國學習。他在對陸⼤學員講話中要求通過提⾼軍⼈素質使中國軍隊能夠與世界上任何強⼤陸軍國家並駕齊驅,「至少能和德國陸軍⼀樣」。55 蔣介⽯提出這樣嚴苛要求,也要求部下從細節著⼿,學習德國軍隊化軍事作風,如「三個⼈聚集⼀處,就能組織⼀個軍隊」紀律性,吃飯「都是說要吃夠,沒有聽說要吃飽」節約風氣。不僅蔣介⽯試圖學習德國軍隊,⼀些中國軍事將領也有意向德軍學習。連美國將領史迪威也向蔣介⽯總結德國軍隊在蘇聯取勝之經驗。56 另外,對於德國武器,蔣介⽯亦感興趣。在蔣介⽯⽇記中,曾有盟國以繳獲德國 150毫⽶⽕炮接濟中國記載。57 1945年 8⽉ 3⽇,何應欽甚至向蔣介⽯報告說兩個⽉後將有兩船德國軍⽕運抵中國,是以阿富汗名義向德國訂購。58 在抵抗外敵戰爭中,以及與國內政治對⼿⾾爭中,蔣介⽯往往會觀察和借鑒對⼿某些做法。然⽽,這種借鑒往往是⽚⾯和選擇性:例如他對德國軍事技術和軍隊紀律關注,主要著眼於技術層⾯和表象特徵,⽽對其深層政治制度和社會根源缺乏 53 蔣介石,〈最近國際大勢與中日戰局〉,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十七 卷,364。 54 蔣介石,〈黨政訓練班第二十四期畢業訓詞〉,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第二十卷,173 。 55 蔣介石,〈陸大學員之責任與基本的修養〉,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 十七卷,5。 56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1942 年 7 月 12 日(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1991),438-439。 57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5年 3月 12日。 58 《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年(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200- 00302-001。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37 深入理解。這種觀察和借鑒侷限性,也影響他後來在臺灣軍事改⾰成效。在 1944年的松山戰役中,蔣介⽯曾在給前線將領⼀份電報中要求中國軍隊「須以⽇軍松山守備隊、密⽀那守備隊孤軍奮戰至最後⼀⼈拼死完成任務之情狀為典範。」59 蔣介⽯也總結過中共優點,雖然沒能挽救國民黨政權在中國⼤陸統治,但對蔣鞏固在臺灣統治⼤有裨益。在第⼆次世界⼤戰中,蒋介⽯對德國軍事技術和作風關注,體現出他對德國軍事現代化選擇性借鑒,但這種借鑒往往停留在表⾯層次,缺乏對其制度根源深入理解。這樣學習延續到蔣介⽯退居臺灣時期,蔣緯國在蔣介⽯⽀持下主持「培德計劃」,組建「明德⼩組」,選派中國留學⽣到德國學習軍事,聘請德國軍官來臺指導。60 (㆓)、計劃利用德國技術㆟才進行建設 蔣介⽯不僅著⼒學習德國軍事,也曾考慮在戰後聘請德國⼯程師⽀持中國建設。國民黨⼈利⽤德國技術⼈才來建設國家想法由來已久。早在 1922 年,孫中山就指出:「惜乎國⼈不明俄、德真相,徒以德國⼤戰失敗,為不⾜齒列,⽽不知其固有之⼈才與學問,皆⾜資助吾國發展實業、建設國家之⽤也。」61 1923年,孫中山提出中、德合作構想:「中國以物資⼈⼒,德國以機器科學,共同合作發展中國之富源,改良中國之⾏政,整頓中國之武備。總⽽⾔之,即借德國⼈才學問,以最速時間,致中國於富強。此步達到,則以中國全國之⼒,助德國脫離華塞條約之束縛。」62 孫中山表態開啟中、德合作先河。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後,國民黨⼈繼承孫中山關於中、德合作思想,⼤⼒開展中、德合作,有⼒推動中國經濟和國防⼒量發展。在第⼆次世界⼤戰末期,蔣介⽯延續孫中山設想,試圖再⼀次利⽤戰敗後德國技術⼈才幫助中國進⾏建設。 1944 年 1 ⽉ 15 ⽇,蔣介⽯在⽇記中「本星期反省錄」中寫下「招收德國第⼀ 59 品野實,〈中日拉孟決戰揭秘—一異國的鬼〉,202,轉引自餘戈,《1944:松山戰役筆 記》(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383。 60 參見蔣緯國口述,劉鳳翰整理,《蔣緯國口述自傳》(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6), 210-224。 61 孫中山,〈在摩軒號艦對幕僚的談話〉,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 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517。 62 孫中山,〈致鄧家彥函〉,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八卷,137。
  • 常子磊、楊漢馳 38 流⼯程師之計劃」。63 17⽇,蔣介⽯在⽇記中列 4名負責招收德國⼯程師計劃負責⼈:伯⽻、⼤維、安國、永清。此四⼈應為譚伯⽻、俞⼤維、戴安國、桂永清,都有與德國交涉經驗。考慮到當時中、德正處於戰爭狀態,蔣介⽯這⼀計劃應是針對戰敗後德國⽽制定。該計劃在蔣介⽯⽇記中沒有下⽂,但是在德國投降後,有⼈提出與蔣介⽯構想類似計劃。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葉道淵在德國投降後曾提交提案,建議徵召德國技術⼈員幫助中國進⾏戰後建設。葉道淵認為「德國有名之科學家、⼯程師、名教授及各種技術⼈才甚多,現正在苦難中」,應「派⼈調查,暗中聯絡,密與接濟,約完和平會議後敦請來華。」葉道淵還斷⾔德國技術⼈才在苦難中得到中國⾼薪聘請,⼀定會樂於效⼒。64 這份提案曾交由中央設計局進⾏討論,最終討論結果是「關於德國技術⼈員之徵召,如純採暗中聯繫之⽅式,在⽬前四國嚴密控制德國之情形下,事實上恐不易推進。似應與四國政府當局,尤其英美當局,事先商洽。⽬前英美之技術⼈才均能⾃給,⾏且過剩,當可獲其同意」。從這份檔案可以看出,當時不⽌蔣介⽯有利⽤德國⼈才構想,但這樣構想在四國分區佔領德國環境下難以實施,至於中國政府是否與四國政府進⾏過商議及結果如何,⽬前還不得⽽知。 四、對納粹政權採取敵對態度 儘管蔣介⽯對於德國軍事⼒量、作風和技術非常欣賞,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對納粹德國政權抱同情態度。在第⼆次世界⼤戰中,蔣介⽯曾有限介入盟國對德戰爭,為推翻納粹政權做出過努⼒。中、德兩國相隔甚遠,因⽽沒有產⽣直接交戰⾏動。但蔣介⽯還是盡可能援助德國內部和同盟國反納粹⾾爭。 蔣介⽯曾參與⽀持德國內部反納粹勢⼒⾏動,主要是通過軍事委員會秘書齊焌向克蘭、沙赫特、托⾺斯等⼈提供資助。學界對此已有關注。65 然⽽,這種⽀持並非出於純粹反法西斯⽴場,⽽是基於現實政治考量。⼀⽅⾯,通過⽀持德國內部反 63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4年 1月 15日。 64 《參政員葉道淵準備徵召德國技術人員以裨戰後建設之用的建議與意見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 歷史檔案館藏,中央設計局檔案,檔號 171(2)-43。 65 參見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解讀.2》(北京:華文出版社,2010),152-167; 馬振犢、戚如高,《蔣介石與希特勒:民國時期中德關係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416-420。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39 納粹勢⼒,可以增加中國在同盟國陣營中分量︔另⼀⽅⾯,若德國發⽣內部政變,可能加速戰爭進程,有利於中國戰場局勢。但由於蔣介⽯對德國內部形勢缺乏深入了解,對這些反納粹⼒量影響⼒估計過⾼,這⼀計劃最終未能取得實質成效。 1941年 11⽉ 7⽇,唐縱從齊焌處獲知德國軍事情況。66 11⽉ 26⽇,齊焌又匯報德國以沙赫特、克蘭、托⾺斯為代表反納粹⼒量醞釀政變情況,請求蔣介⽯將反納粹⼒量要求轉達羅斯福與邱吉爾,以便發動政變。唐縱曾在德國留學,對德國有⼀定感情,因此將納粹政權與德國民眾區分開來,在⽇記中贊同這⼀計劃。67 12⽉7⽇,唐縱寫成⼀份意⾒書,主張「促成德國內變,以解決世界全戰局,⽽重奠國際和平之基⽯」。唐縱還在⽇記中記道:根據齊焌⾃德國歸來所傳德國內部沙赫特、托⾺斯等陰謀政變之內情,主張派⼈與羅斯福接洽,得英美同意後,通知德國内部反希特勒勢⼒,促其發動德軍向後撤退,英蘇不加追擊,然後以各國之⼒解決⽇本武⼒,再召集國際和平會議,並擬定國際和平會議四項原則。68 唐縱將這⼀意⾒書抄呈蔣介⽯。唐縱在這份題為《促成德國政變以解決世界全戰局⽽重奠國際和平基⽯之意⾒》意⾒書中稱促成德國政變將使同盟國迅速將注意⼒轉向⽇本,有利於中國抗戰︔⼀旦政變由中國促成,中國國際地位將得到提升。在⽂中,唐縱還提出戰後保障和平相關意⾒,並建議在與英美接洽後再⾏動。69 ⽬前筆者暫未查到蔣介⽯對唐縱意⾒回應,但蔣介⽯在 1942年 1⽉ 14⽇⽇記中寫下「運動德國軍隊倒⼽計劃應告知羅斯福總統」⼀句,可⾒蔣介⽯此時已經開始考慮實施計劃。 蔣介⽯對於同盟國反納粹⾾爭提供過有限幫助。如蔣介⽯曾在 1942 年 3 ⽉ 31⽇,致電身在美國的宋⼦⽂,讓宋提醒美國注意德國計劃通過西班牙電台對南美洲進⾏反美宣傳。70 1943年 4⽉ 18⽇,蔣介⽯又致電出訪美國的宋美齡,通過宋美齡提醒在納粹對內宣傳中,英美對德國政策與《⼤西洋憲章》精神不符,把德國作 66 公安部檔案館編注,《在蔣介石身邊八年—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1941年 11月 7日(北 京:群眾出版社,1991),238。 67 公安部檔案館編注,《在蔣介石身邊八年—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1941 年 11 月 26 日, 239-240。 68 公安部檔案館編注,《在蔣介石身邊八年—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1941 年 11 月 26 日, 239-240。 69 《重要聲明(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02-009。 《對美關係(三)》,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90103-00004-096。
  • 常子磊、楊漢馳 40 為殖民地對待,可能會給納粹政府以⼜實。71 不僅蔣介⽯曾向盟國反納粹⾾爭提出警告和意⾒,中國在第⼆次世界⼤戰期間盡可能⽀援盟國戰爭。曾有 21名赴英留學之中國海軍軍官參加諾曼底登陸戰役,並⽴下戰功。72 值得注意的是,蔣介⽯及其領導下中國對反對納粹德國戰爭介入是有限,作⽤也是有限。蔣介⽯雖然對德國內部反納粹⼒量進⾏援助,但當時德國國內有多股反抗⼒量,蔣介⽯援助這股反抗⼒量並未掀起太⼤波瀾。在戰爭期間,蔣介⽯為德國抵抗⼒量與美英領導⼈「接洽」,也難獲成效。蔣介⽯在 1943年與邱吉爾⼀次談話中,曾提及德國內部反納粹⼒量。蔣介⽯問邱吉爾:「閣下以為德國內部有發⽣變化之可能乎?」邱吉爾回答:「德之秘密員警向稱強固,⽽納粹黨組織亦甚嚴密,故全國⼈民均受控制,納粹政府⼀⽇存在,其軍隊勢將⼀⽇作戰……」73這種回答反映出邱吉爾對德國抵抗運動態度,即不抱期望。事實也證明,雖然德軍內部有識之⼠認識到希特勒和納粹政權本質,但多數德國軍⼈⾃始至終都為納粹所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寄希望於通過德國內部政變來擊敗納粹並不明智,但這也是蔣介⽯和中國政府為反納粹運動作⼒所能及貢獻。至於蔣介⽯及中國政府對同盟國援助,也是象徵意義遠⼤於實際意義。蔣介⽯⽀持德國反納粹⼒量⾏動,更多體現出其政治投機傾向,⽽非出於堅定反法西斯⽴場。這也是國民政府在強權政治夾縫中求⽣存寫照。 在第⼆次世界⼤戰中,中國最⼤貢獻在於堅持抗⽇,牽制、消耗⼤批⽇軍,減輕同盟國陣營在其他戰場壓⼒。正如羅斯福所說:「假如沒有中國,假如中國被打垮,你想⼀想有多少師團⽇本兵可以因此調到其他⽅⾯來作戰?他們可以⾺上打下歐洲,打下印度……」74 這可以說是對中國在⼆戰時期所做貢獻客觀評價。 五、對德態度之二分特徵:區分納粹政權與德國民眾 在第⼆次世界⼤戰中,蔣介⽯對德國態度呈現出明顯⼆分特徵,即將德國民眾 71 《對美關係(三)》,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90103-00004-198。 72 劉作奎,〈參加諾曼底登錄的中國軍人〉,《北京檔案》,第 10 期(北京:2004),38。 73 蔣介石,〈四國宣言具有重大意義〉,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三十八 卷,167。 74 小羅斯福著、李嘉譯,〈羅斯福見聞錄〉,轉引自楊天石,《找尋真實的蔣介石:蔣介石日記解 讀.2》(北京:華文出版社,2010),149。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41 與納粹政權區分對待。蔣介⽯對德國素有好感,但堅決反對德國納粹政權。這種態度與他對待⽇本⽴場類似,後來被⽇本學者家近亮⼦歸納為「戰爭責任⼆分論」早期表現之⼀。75 蔣介⽯不僅對⽇本堅持這⼀認識,對另⼀敵對國也是如此。 客觀地說,在相當長⼀段時間內,納粹德國與中華民國關係良好,且德國對中國國防、經濟貢獻良多,在抗⽇戰爭前期,德國成為中國重要武器裝備來源之⼀。在 1941年中、德斷交時,蔣介⽯表達過與德國復交期望。他在對部下講話中⾼度評價德國,「他們民族之強盛復興,發奮有為,我們⼀向深表贊佩,認為是我們中國的⼀個很好的友邦,配得上做我們⼀個朋友。」認為德國「終久要覺悟到為⽇寇所貽累,雖然最近他們還是盟邦,⽽最後必將變為敵國。」蔣介⽯還指出德國偏袒⽇本「是他們國社黨少數⼈之所為,⽽並非德國國民真正的公意」,將納粹與德國國民區分開來。76 在 1941年 12⽉ 9⽇中國對德宣戰後,蔣介⽯這種將納粹政權與德國相區分的態度表現得更加明顯。蔣並沒有因戰爭對德國產⽣憎恨,對於德國被希特勒裹挾發動侵略戰爭,蔣介⽯感到惋惜。他在⽇記中寫道:「希脫勒此種卑劣與愚拙之⾔⾏,使其⼤好英勇之國民與其優秀之民族,全為其⼀⼆⼈⾃私之⼼所犧牲,殊為可惜。」77 在得知德國軍隊在斯⼤林格勒遭到毀滅性打擊後,蔣介⽯也感歎:「德國如此精強之軍隊,竟為希脫勒無知之狂徒所誤,殊為⽇爾曼民族惜也。」78 可⾒蔣介⽯雖然欣賞德國與德軍,卻對希特勒窮兵黷武、錯誤指揮嗤之以⿐。直到 1959年,蔣介⽯還以希特勒「強不知以為知」,作為政治⾸領盲⽬指揮軍事導致失敗事例作為反⾯教材進⾏批判。79 在德國投降後,蔣介⽯在⽇記評價希特勒是德國千古罪⼈,政略、戰略「皆謬荒絕倫,不僅害其德國,⽽且害及歐洲,乃至延禍東亞」,並寫下「所可惜者,⽇爾曼優秀之民族,不知何⽇⽅得復興⽿」,正是他將希特勒和德國區別對待之最好 75 參見家近亮子,〈「戰爭責任二分論」在中國的源流—蔣介石·毛澤東·周恩來·抗日戰爭的敘說 方式〉,陳紅民主編,《中外學者論蔣介石:蔣介石與近代中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杭州: 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170-193。 76 蔣介石,〈黨政軍各機關目前急須興革的三種要務〉,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 總集》第十八卷(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4),257-258。 77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2年 11月 7日。 78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3年 1月 23日。 79 蔣介石,〈國防研究要旨〉,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二十七卷,289。
  • 常子磊、楊漢馳 42 寫照。80 有⼀種觀點認為蔣介⽯是「希特勒遠東崇拜者」,但檢視蔣介⽯的⽇記和相關⾔論,可以看到至少在第⼆次世界⼤戰期間,蔣介⽯對於希特勒評價甚低。這不能僅以中、德此時已為敵對關係來解釋,因為蔣介⽯對德國評價並未因戰爭爆發⽽降低。更深層原因是蔣介⽯此時對希特勒和納粹政權本質有更清晰認知。 在他對德僑態度上,體現這種對納粹德國政權和德國民衆之不同態度。1945年10⽉ 16⽇,此時德國早已投降,蔣介⽯在⽇記中寫下「德僑寬待」⼀句。早在中、德開戰後,中國就對德僑實⾏寬容政策,保護德國僑民合法權益。81 其中原因,如唐縱所說,「德國系交戰國,其僑民等於敵僑,但以爾後中、德邦交問題,遲早終必恢復,無論德國戰勝戰敗,中、德終有復交之⼀⽇」。82 這種對僑民寬待,既是中國遵守國際公約表現,也是⼀種深謀遠慮政治姿態。 除前⽂所述在戰時反對美英違反《⼤西洋憲章》將德國作為殖民地對待以外,蔣介⽯對投降後德國也⼒主寬容處理。在 1943年開羅會議上,同盟國已經商定有關歐洲問題應隨時通知中國,關於德國投降問題也邀請中國參加決議。83 在 1945 年德國投降時,中國國內局勢錯綜複雜,蔣介⽯⼀時難以顧及德國問題,他在⽇記中寫道:「昨閱對俄訂約各稿件,其中有對⽇、德⼆國之⽂句,應將德國字句刪除,明⽰⼦⽂我國今後國際政策,不預問亞洲以外之事,更不應與俄國有共同對德之義務也。」84 但當盟國召開討論處理德國問題倫敦五國外長會議時,蔣介⽯又為德國正當權益⽽發聲。他在⽇記中寫道:「其他歐洲問題,我皆不作表⽰,惟反對分離德國民族與萊因河問題發表意⾒⽽已。」85 當時參加外長會議之中國代表王世傑表現印證蔣介⽯想法。在外長會議討論法國管制德國案時,王世傑反對法國所提讓萊茵河區域及威斯特伐利亞區域脫離德國,並提醒對於德國⼟地也不應忽視民族主義問題,引起法國外長不快。86 聯繫戰時德國撤回軍事顧問、承認偽滿洲國和汪偽政權 80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5年 5月 7日。 81 馬振犢、戚如高,《蔣介石與希特勒:民國時期中德關係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413。 82 公安部檔案館編注,《在蔣介石身邊八年—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四月本月大事預定表, 266。 83 《開羅會議(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22-003。 84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5年 8月 4日。 85 《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5年 9月 30日。 86 王世傑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傑日記》上冊,1945年 9月 28日(臺北:「中央研究院」 近代史研究所,2012),736。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43 等損害中國利益做法,蔣介⽯和中國政府態度可謂「以德報怨」。 蔣介⽯對德國態度呈現出將德國民眾與納粹政權區分對待之特徵。這種態度形成有其現實基礎:⼀⽅⾯,中、德兩國在地理上相距遙遠,缺乏直接軍事衝突︔另⼀⽅⾯,蔣介⽯考慮到戰後中、德關係恢復問題,試圖避免激化兩國民族⽭盾。這種政策取向反映國民政府在對德關係之務實考量,但其實際影響⼗分有限。戰後德國命運最終由各佔領國所主導,中國作為戰勝國之⼀,由於⾃身實⼒和國際地位限制,難以對德國戰後安排產⽣實質性影響。 六、結語 蔣介⽯對德政策在 1941-1945 年間展現出外交考量、現實需求與強權政治下多重考慮,並非僅僅是為換取盟國援助。美國學者柯偉林認為 1941 年中國對德宣戰「與其說是⼀種反德舉動,不如說是希望借此來博取盟國援助」。87 這⼀論斷過於簡化中國對德政策之複雜性。 從蔣介⽯個⼈決策能⼒來看,其對德政策暴露出嚴重侷限性。⾸先,在戰略判斷上,雖然蔣介⽯⾼度關注德國軍事動向,試圖將其與中國抗⽇戰爭相聯繫,但其判斷往往過於主觀,特別是在預測⽇本是否會進攻蘇聯時,顯現出願望重於分析傾向,進⽽暴露出其戰略研判能⼒嚴重不⾜。這種判斷偏差,反映出國民政府在情報搜集與戰略研判⽅⾯制度性缺陷。 其次,蔣介⽯對德國態度充滿⽭盾與⽚⾯性。他對德國軍事技術與作戰能⼒保持⾼度關注,試圖借鑒其經驗,但這種借鑒往往停留在技術層⾯,對納粹軍事體系與極權政治之間關係缺乏深入理解,這直接影響他後來在臺灣推動軍事改⾰成效。同時,作為同盟國陣營⼀員,他不得不採取反德⽴場。這種⽭盾不僅反映中國在追求現代化與應對國際政治現實之間兩難處境,也顯⽰出蔣介⽯在處理複雜國際關係時能⼒不⾜。 從政策效果來看,蔣介⽯區分德國民眾與納粹政權政策取向,雖有⼀定現實考量,但實際效果極為有限。此⼀政策受制於中國當時國際地位,無法對德國戰後命運產⽣實質影響,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蔣介⽯對國際格局之理解侷限—過度強調 87 柯偉林著;陳謙平等譯,《德國與中華民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298。
  • 常子磊、楊漢馳 44 個⼈外交與道義⽴場,⽽忽視實⼒政治之決定性作⽤。 從更宏觀歷史視角來看,蔣介⽯對德政策之得失充分暴露:⼀⽅⾯,他對德國軍事現代化選擇性借鑒,反映出其對現代化理解的膚淺︔另⼀⽅⾯,在處理與同盟國關係時搖擺不定,也顯⽰其外交思維中投機性。這些問題不僅影響抗戰時期中國國際地位,也為⽇後國民黨政權在中國⼤陸的失敗埋下伏筆。 這⼀研究啟⽰我們,評價歷史⼈物政策選擇,既要考量其所處歷史侷限,也要客觀分析其決策能⼒得失。蔣介⽯對德政策之複雜性與侷限性,深刻反映近代中國在追求獨⽴⾃主地位過程中困境,同時也凸顯出領導⼈戰略判斷能⼒與政策執⾏能⼒對國家命運的關鍵影響,對理解中國近代外交史具有重要啟⽰。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45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張北根,《國民黨與德國的關係:1912-1945》,北京:社會科學⽂獻出版社,2017。 [2] ⾺振犢、戚如⾼,《蔣介⽯與希特勒:民國時期中、德關係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3] 楊天⽯,《找尋真實的蔣介⽯:蔣介⽯⽇記解讀.2》,北京:華⽂出版社,2010。 [4] 王正華,《抗戰時期外國對華軍事援助》,臺北:環球書局,1978。 [5] 張憲⽂、⽅慶秋、⿈美真主編,《中華民國史⼤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11。 [6] 柯偉林著︔陳謙平等譯,《德國與中華民國》,南京:江蘇⼈民出版社,2006。 [7] 周美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47)》,臺北:「國史館」,2010。 [8] ⾼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52)》,臺北:「國史館」,2010。 [9] 王世傑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傑⽇記》上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 [10]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記》,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 [11] 公安部檔案館編注,《在蔣介⽯身邊八年—侍從室⾼級幕僚唐縱⽇記》,北京:群眾出版社,1991。 [12] 中國第⼆歷史檔案館編,《蔣介⽯年譜:1887—1926》,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13] 蔣緯國⼜述,劉鳳翰整理,《蔣緯國⼜述⾃傳》,北京:中國⼤百科全書出版社,2016。 [14] 孫中山,〈在摩軒號艦對幕僚的談話〉,中山⼤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 [15] 孫中山,〈致鄧家彥函〉,中山⼤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八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 [16] 張憲⽂,〈三⼗年代中、德關係初探〉,《歷史檔案》,第2期(北京:1990)。
  • 常子磊、楊漢馳 46 [17] 吳⾸天,〈論希特勒的對華政策(1931-1941)〉,《民國檔案》,第2期(南京:1990)。 [18] 吳景平,〈抗戰初期的中、德關係〉,《民國春秋》,第2期(南京:1995)。 [19] 易豪精,〈從「蜜⽉」到斷交—抗⽇戰爭爆發前後中、德外交關係的演變〉,《中共黨史研究》,第6期(北京:1995)。 [20] 張北根,〈1933-1941年的中、德關係〉,《歷史研究》,第2期(北京:1995)。 [21] 陳紅民,〈蔣介⽯與希特勒關係論〉,《史學⽉刊》,第4期(開封:1996)。 [22] 陳⽅孟,〈論抗⽇戰爭初期德國的對華政策〉,《抗⽇戰爭研究》,第2期(北京:1996)。 [23] 何蘭,〈試論1938-1941年的中、德關係〉,《華中師範⼤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武漢:1997)。 [24] 王建朗,〈抗戰時期中外關係研究述評〉,《抗⽇戰爭研究》,第3期(北京:1999)。 [25] 徐暉,〈抗戰爆發前後中、德關係的演變〉,《徐州師範⼤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期(徐州:2000)。 [26] 張北根,〈抗⽇戰爭時期中、德關係研究〉,《北京科技⼤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4期(北京:2006)。 [27] 左雙⽂,〈轉向聯德,還是繼續親英美?—滇緬路事件後國民黨內曾謀劃調整外交路線〉,《近代史研究》,第2期(北京:2008)。 [28] 李樂曾,〈抗戰初期國民政府的對德政策—以朱家驊使德計畫為中⼼〉,《德國研究》,第4期(上海:2009)。 [29] 鹿錫俊,〈國民政府對歐戰及結盟問題的應對〉,《歷史研究》,第5期(北京:2008)。 [30] 鹿錫俊,〈蔣介⽯對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反應〉,《近代史研究》,第3期(北京:2011)。 [31] 鹿錫俊,〈蔣介⽯對⽇德意三國同盟的反應〉,《近代史研究》,第3期(北京:2013)。 [32] 鹿錫俊,〈蔣介⽯對蘇德戰爭的預測及因應—蔣介⽯抗⽇外交個案研究之四〉,《抗⽇戰爭研究》,第1期(北京:2014)。 [33] 劉作奎,〈參加諾曼底登陸的中國軍⼈〉,《北京檔案》,第10期(北京:2004)。
  • 論蔣介石對戰時德國之立場與其雙重性 47 ㆓、㆗文㈻位論文 [1] 秦世強,《抗戰時期蔣介⽯謀求蘇聯對⽇作戰的⼼路歷程—以〈蔣介⽯⽇記〉為中⼼》,長春:吉林⼤學碩⼠學位論⽂,2007。 [2] 李琳,《租借法案在華實施研究》,⼤連:遼寧師範⼤學碩⼠學位論⽂,2014。 ㆔、㆗文檔案與文獻 [1] 《蔣介⽯⽇記》(⼿稿本),斯坦福⼤學胡佛研究所藏。 [2] 《對美關係(三)》,蔣中正總統⽂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90103-00004-036。 [3] 《留德陸軍⼤學學員楊彬關於德國軍隊設施概況的報告》,中國第⼆歷史檔案館藏,軍政部檔案,檔號773-938。 [4] 《軍令部有關歐戰研究會經費報銷的⽂書》,中國第⼆歷史檔案館藏,國防部史政局和戰史編纂委員會檔案,檔號787-2578。 [5] 《參政員葉道淵準備徵召德國技術⼈員以裨戰後建設之⽤的建議與意⾒及有關⽂書》,中國第⼆歷史檔案館藏,中央設計局檔案,檔號171(2)-43。 [6] 《重要聲明(⼆)》,蔣中正總統⽂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02-009。 [7] 《開羅會議(⼆)》,蔣中正總統⽂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2-080106-00022-003。
  • 常子磊、楊漢馳 48 第㆒作者簡介 常子磊,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史、中共黨史 通訊地址:江蘇南京栖霞區南京大學仙林校區馬克思主義學院 通訊電郵:changzilei@126.com 第㆓作者簡介 楊漢馳,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史、中華民國史、國民黨史 通訊位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寧海路南京師範大學隨園校區 通訊電郵:2269744148@qq.com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49-74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3 49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李思韵 1、胡波 (1.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生) 摘要:本文基於多模態隱喻理論,首先指出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是一個通過語義映射「從滲透到互助」的轉變過程。其次,在其教學中應注意「對比」;初級階段使用「翻譯策略」和「形象法」,中級階段「以舊帶新」,高級階段引導「中式思維」;隱喻重點上,綜合課應關注基本意義、文化內涵、比較與交際;聽說課應關注運用場景,讀寫課應關注歷史來源和書面表達。基於MAP模型,本文設計漢語文化負載詞教學方案,並通過 20人教學對比實驗評估其效果。研究結果表明,使用多模態隱喻教學法的學生成績優於傳統教學法,且較傳統教學法在提升詞彙產出方面更具優勢。本研究為國際中文教學中的文化負載詞教學提供新視角與實踐指導。 關鍵詞:漢語文化負載詞、多模態隱喻、MAP模型、教案設計、教學對比實驗 * 收稿日期:2024年 04月 17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本文系澳門科技大學研究基金「語言測試對國際中文教育教學的反撥效應研究」(項目編號:FRG-24-034-UIC)和 2024年全球中文教育主題學術活動計畫(中青年學術創新項目)「技術賦能的漢語二語隱喻類習語習得研究」(項目編號:SH24Y37)階段項目成果。
  • 李思韵、胡波 50 From Penetration to Mutual Assistance: Multimodal Metaphor Teaching of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Li, Siyun1; Hu, Bo (1. PhD,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ultimodal metaphors, this study argues that the multimodal metaphor of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is a transitional process of “from penetration to mutual assistance” through semantic mapping. Additionally, the teaching should emphasize “contrast”: in the beginner level,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nd “visualization methods” are used; in the intermediate level, the focus is on “old to new”; and in the advanced level, the guidance of “Chinese-style thinking” is provided. Regarding metaphors, the integrated course should focus on basic meanings, cultural connotations, comparison, and communication; th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course should emphasize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the reading and writing course should focus on historical origins and written expressions. Based on the MAP model, this paper designs a teaching plan for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and evaluates its effectiveness through a comparative teaching experiment involving 20 participan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students who were taught using the multimodal metaphor method performed better than those taught using traditional methods, and the multimodal metaphor method proved more advantageous in enhancing vocabulary production. This study provides new perspectives and practical guidance for teaching culture-loaded words in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Keywords: Chinese culture-loaded words; Multimodal metaphor; MAP model; Lesson plan design; Comparative teaching experiment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51 一、引言 當前,⽂化負載詞融入漢語教學需制定⼀套系統普適教案系統。《國際漢語教學通⽤課程⼤綱》規定語⾔綜合運⽤能⼒中「⽂化能⼒」是培養學⽣具備國際視野與多元⽂化能⼒必備元素。1 ⽂化詞彙融入教學能避免⽂化偏誤,提⾼學⽣對差異⽂化敏感性和跨⽂化交際能⼒。新時期國際中⽂教學模式正在轉型,為適應線上線下相結合教學模式常態化,需重視推動國際中⽂線上教育和教學資源開發,借助新技術來促進國際中⽂教育信息化、數位化建設和發展,加強平臺建設、數字資源建設等。因此,基於多模態隱喻視角的國際中⽂教育研究成為漢語教學新模式建設探討路徑之⼀。 二、 漢語文化負載詞教學研究現狀 (㆒)、漢語文化負載詞 「⽂化負載詞」,指負載有特定⽂化意義詞,也有⼈稱之為⽂化詞彙、⽂化詞語等,因其是語⾔中最⽣動且最能負載⽂化因素成分,因此對外漢語教學中⽂化負載詞教學更需要引起我們注意。⼆⼗世紀 60年代後期「⽂化熱」誕⽣「⽂化詞彙」概念。許國璋⾸次提出“Cultural-Loaded Words”(⽂化負載詞)概念,2但主要側重於⽂化負載詞概念界定,尚未進⼀步探討這些詞語如何通過隱喻語義映射傳遞⽂化意義。⾃此,學界關於⽂化負載詞研究陸續展開。Eugene Nida從翻譯等角度提出“Culture-Bound Words”⼀詞,即為「⽂化負載詞」或「⽂化限制詞」,3但因局限於翻譯領域,未充分揭⽰⽂化負載詞在語⾔教學中認知功能︔Peter Newmark明確提出「⽂化詞語」概念,並分為普通詞語和⽂化詞語,雖然清晰地區分不同類別詞 1 《國際漢語教學通用課程大綱(修訂版)》,(北京: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14)。 2 許國璋,〈Culturally Loaded Words and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現代外語》,第 4期(廣州:1980.12),21-27。 3 Nida, E. A., Language, Culture, and Translating.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993).
  • 李思韵、胡波 52 語,但卻忽略⽂化負載詞多重屬性。4 ⽂化負載詞分類繁多,但學界普遍接受是張⾼翔「⽂化結構四層次說」,他將其分為四⼤類,「物態⽂化詞語」指⼈類加⼯⾃然創制各種器物,如建築、飲食、器具等︔「制度⽂化詞語」指⼈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的各種⾏為規範、準則和各種組織形式,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經濟制度和社會⽂化制度︔「⾏為⽂化詞語」指的是⼀些反映約定俗成風俗習慣詞語,包括禮儀、習俗和節令︔「⼼態⽂化負載詞」指的是⼀些反映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式、宗教感情、民族性格等詞語,屬於社會⼼理和意識形態範疇,也是⽂化核⼼部分。5 上述研究發展對⽂化負載詞在國際中⽂教學研究中產⽣重⼤意義。漢語⽂化負載詞的教學研究通常以教材為依據,通過對教材中⽂化詞彙進⾏分類統計、歸納其基本特點,最後提出有效教學⽅法和教學策略。 (㆓)、多模態隱喻理論 Lakoff 和 Johnson 認為隱喻是「通過另⼀類事物來理解和經歷某⼀類事物︔它不僅屬於語⾔,⽽且屬於思想、⾏為和活動」,⾸次將隱喻上升到認知層⾯。6 多媒體技術應⽤標誌著⼈類進入多媒體信息化時代。在這⼀背景下,Forceville和 Urios-Aparisi⾸次將隱喻分為兩類:單模態和多模態,多模態隱喻通過各種模態之間源域與⽬標域相互映射,刺激⼈們多種感官,同時通過對隱喻過程動態性故事敘述,完成意義構建過程。隱喻表達不僅表現在語⾔符號層⾯,還表現在非語⾔符號層⾯,即調動語⾔、圖像、⼿勢、聲⾳、氣味等多模態符號資源來體現隱喻。7 隱喻理論應⽤廣泛,束定芳認為,隱喻研究重要運⽤場合就是語⾔教學︔8 林書武則認為隱喻研究對語⾔教學具有指導意義,「隱喻研究與語⾔教學」是當前隱 4 Newmark, P., “A Translator’s Approach to Literary Language.” Across Languages and Cultures, 2.1 (Budapest: 2001.05): 5-14. 5 張高翔,〈對外漢語教學中的文化詞語〉,《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1期(昆明:2003.05),61-65。 6 Lakoff.G., & Johnson, M.,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7 Forceville, C., & Urios-Aparisi, E, Multimodal Metaphor.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2009). 8 束定芳,〈論隱喻的理解過程及其特點〉,《外語教學與研究》,第 4期(北京:2000.07),253-260。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53 喻研究七⼤主題之⼀︔9 但⽬前⼤多數研究隱喻僅限於語⾔隱喻單⼀模態,忽略對其他非語⾔隱喻之教學研究,多模態隱喻理論彌補不⾜︔李毅和⽯磊認為研究多模態教學隱喻,能更好地研究教學過程中各種因素,進⽽將研究結果回饋到新教學實踐中並提⾼教學效果。10 由此可以突顯出多模態隱喻在教學中重要性。多模態隱喻與教學結合研究已有成果,如:張維等對多模態隱喻在⼤學英語詞彙教學中進⾏實證研究,得出協助多種模態隱喻進⾏教學可提⾼學⽣學習詞彙效率︔11 吳菁菁對多模態隱喻在⼤學英語寫作中進⾏實證研究,研究發現多模態隱喻能⼒和學⽣寫作能⼒呈現正相關。12 但總體⽽⾔多模態隱喻與教學研究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且系統性、針對性不強,與國際中⽂教學相結合研究更少。 (㆔)、文化負載詞教㈻研究 漢語⽂化負載詞教學是國際中⽂教育中語素教學重要組成部分。⾃本世紀以來,多模態隱喻理論逐漸應⽤於語⾔教學領域中,主要集中於 Forceville 等分析圖畫表徵⽅式,⽽國內研究⼤多數屬於介紹性研究,很少涉及教學實踐研究,⽬前尚為起步階段。 在⽂化負載詞教學相關研究中,⼀部分學者認為,隱喻培養能夠促進語⾔教學。如李毅等認為,多模態隱喻教學研究是多模態話語分析中研究內容,需從多個角度多個意義進⾏全⾯研究︔13 李明統計並歸納六套初級和中級對外漢語綜合教材中的國俗⽂化詞語,考察注釋和翻譯⽅式進⾏,探討如何通過教材設計和翻譯注釋讓學⽣理解⽂化負載詞︔14 王衍軍根據語義場理論,探討漢語教學中⽂化詞彙聚類性, 9 林書武,〈隱喻研究的基本現狀,焦點及趨勢〉,《外國語》,第 1期(上海:2002.02),38-45。 10 李毅、石磊,〈教學中的多模態隱喻—應用隱喻研究的新方向〉,《外語電化教學》,第 3期 (上海: 2010.05), 47-49。 11 張維、劉曉斌、周榕、李曼娜,〈多模態隱喻在大學英語詞彙教學中的實證研究〉,《現代教育技術》,第 24期(北京:2014.07),63-70。 12 吳菁菁,〈多模態隱喻在大學英語寫作教學中的實證研究〉,《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50期(南昌:2017.07),134-139。 13 李毅、石磊,〈教學中的多模態隱喻—應用隱喻研究的新方向〉,《外語電化教學》,第 3期(上海: 2010.05), 47-49。 14 李明,〈面向海外的速成漢語教材編寫探討〉,《海外華文教育》,第 4 期(廈門:2011),43-48。
  • 李思韵、胡波 54 並結合漢民族⽂化背景以類統攝製定教學策略,此研究強調⽂化對語⾔教學作⽤︔15 張少雲、朱建新、羅婭娜等都提出,課堂隱喻式教學能夠培養學⽣隱喻思維和語⾔建構能⼒︔16 劉甜則在此基礎上把趨向補語「起來」作為教學內容,提出需要剔除其語義即組配語義⼲擾,重視空間義在語境中互動關係,在此基礎上提出隱喻視角下「起來」引申義總體教學設計。17 另⼀⽅⾯,王守元從不同語⾔⽂化角度將隱喻分為常規與新穎隱喻。18 楊瑞玲將留學⽣《中國概況》課程作為基礎課型,⽤典籍和其他傳統⽂化作為隱喻解讀。19 此外,才亞楠提出過多模態形式可以揭⽰身體經驗中隱喻的普適性和民族性。20 但以上研究均未提出多模態隱喻教學具體實踐⽅案。 另⼀部分學者則認為,隱喻滲透⽂化負載詞教學,學習者語⾔技能與⽂化隱喻習得相輔相成。此類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學者們關注點已由宏觀概述逐漸⾛向微觀考察。李興忠運⽤認知隱喻理論提出⼤學英語教學中多模態教學策略,包括聽覺隱喻策略、視覺隱喻策略、⼈體隱喻策略、圖像隱喻策略、⽂化隱喻策略等。21 王樹菊從教學翻譯角度提出初學者採⽤歸化翻譯策略(意譯、套譯),中⾼級採⽤異化翻譯策略(直譯、直譯加補充信息、⾳譯加補充信息)。22 王珊和劉峻宇對漢語詞彙進⾏多模態話語分析,認為學⽣聽覺模態為主模態,聽覺與視覺模態形成非強化類互補關係,動覺模態、環境模態等形成強化類互補關係。23 王⾦燕也基於具體 15 王衍軍,〈談對外漢語「文化詞彙」的類聚性及教學策略〉,《華文教學與研究》,第 3期(廣州:2013.09),34-40。 16 張少雲,〈概念隱喻的理解與表達—兼談對對外漢語教學的啟示〉,《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5期(福州:2007.09),95-99;朱建新,〈概念隱喻與外語教學〉,《外國語文》,第 25期(重慶:2009.12),121-126;羅婭娜,〈從認知語學概念隱喻視角探討英語詞彙教學〉,《教學與管理》,第 3期(太原:2014.01),112-114。 17 劉甜,〈隱喻視角下趨向動詞「起來」的引申義教學研究〉,《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3期(泉州:2019.06),35-144+152。 18 王守元、劉振前,〈隱喻與文化教學〉,《外語教學》,第 1期(西安:2003.01),48-53。 19 楊瑞玲,〈留學生「中國概況」課程文化隱喻教學探析〉,《中國大學教學》,第 7 期(北京:2020.07),47-49。 20 才亞楠,〈多模態隱喻視角看文化認知模式與隱喻關係解讀〉,《外語學刊》,第 4期(黑龍江:2014.07),48-51。 21 李興忠,〈認知隱喻視角下大學英語多模態教學策略〉,《河北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5期(唐山:2015.09),131-135。 22 王樹菊、鄭景婷,〈對外漢語教學中文化負載詞的英譯原則〉,《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 17期(昆明:2019.05),25-29。 23 王珊、劉峻宇,〈國際漢語詞彙教學中的多模態話語分析〉,《漢語學習》,第 6期(延吉:2020.12),85-96。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55 教材《發展漢語初級綜合》提出英譯策略。24 另外,李雪君、席敬和易主林從⽂化正負遷移角度探析教學⽅法︔25 ⽽顧晴則從教學實踐視角指出⽬前漢語教材中⽂化負載詞內容豐富但未體現時代性,⾼級階段學習者常⾒偏誤主要分佈在語義和語⽤⽅⾯,26 但沒有全⾯地分析初級和中級階段學⽣的偏誤類型。由上述⽂獻可知,漢語⽂化負載詞教學研究,特別是涉及跨⽂化因素、教學對象、課型建構成果依然很少。 三、多模態隱喻視角下漢語文化負載詞教學策略 本⽂認為⽂化負載詞教學與隱喻關係不僅是「⽂化滲透語⾔教學」,⽽是⼀種相互促進的關係:隱喻是語⾔教學的⽅法策略,掌握語⾔是隱喻的最終⽬的。 與傳統⽂化詞彙教學相比,隱喻對⽂化負載詞教學有著較⾼適⽤性:第⼀,具有民族特⾊和豐富含義的⽂化負載詞,需要進⾏多角度解析,隱喻可以充分發揮其語義映射作⽤,27 更加具象地構建⽂化負載詞的多層含義。第⼆,隱喻通過映射建構⽬標概念內涵與外延,⽂化負載詞也具有豐富內涵與象徵意義,運⽤隱喻映射機制可幫助學⽣建⽴更加⽴體的「概念圖」,28 實現詞彙與其概念體系的更好對接,從⽽獲得對詞彙知識更準確豐富的理解,減少偏誤產⽣。因此,基於多模態隱喻視角,本節從「多模態隱喻映射過程」、「跨⽂化因素考量」、「教學對象分析」、 24 王金燕,〈漢語文化負載詞的英譯策略研究—以《發展漢語初級綜合》(I、Ⅱ)為例〉,《蘇州市職業大學學報》,第 32期 (蘇州:2021.09),87-92。 25 李雪君,《以漢、英「水」的語義對比研究為例看跨文化交際背景漢語文化負載詞的教學》,(蘭州:西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席敬、易主林,〈漢語國際教育中文化負載詞正負遷移探析〉,《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44期 (荆州:2021.05),121-124。 26 顧晴,《針對高級水準漢語學習者的文化負載詞及其教學研究》,(南京: 東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 27 丁志斌、胡瑾,〈英漢語序語義映射機制研究〉,《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第 3期(西安:2020.09)1-4。 28 Novak, J.D., & Gowin, D.B., Learning How to Lear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Novak, J. D., & Iuli, R. I., “Meaningful Learning as the Foundation for Constructivist Epistemology,” Working paper,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history, philosophy and science teaching conference (Vol. 2).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Minneapolis, MN. 1995, 873-896; 馬武林、高躍吉、武和平,〈概念圖輔助英語詞彙教學途徑新探〉,《外語電化教學》第 2期(上海:2008.03),64-68;李懷龍、張家年、高玉蘭,〈中國學習者英語詞彙刻意學習的研究設計—多媒體學習理論視角〉,《現代教育技術》,第 8期(北京:2014.08),62-69。
  • 李思韵、胡波 56 「課型建構與對比」四個⽅⾯探討漢語⽂化負載詞的教學策略。 (㆒)、多模態隱喻映射過程 通過上述對漢語⽂化負載詞的語義映射理論分析,結合課堂教學類型,呈現基於多模態隱喻理論⽂化負載詞教學多模態隱喻的映射過程(⾒圖 1)。 圖1 教學中多模態隱喻的映射過程 由圖 1可知,多模態隱喻教學主要包含兩種教學類型:導入型教學和⽰例型教學。導入型教學通過隱喻引入學習內容,初步呈現⽬標詞彙語義與⽂化背景︔⽰例型教學通過具體事例說明⽬標詞彙使⽤和隱喻意義。兩種教學⽅法交替或結合使⽤,同時運⽤圖像、圖像結合語⾔符號、⼿勢與身勢、活動、教室環境、⾳效和氣味等「⽅法策略」,通過跨模態映射機制,29 將源域(教學⼿段)與⽬標域(知識點) 29 Forceville C., “Metaphor in Pictures and Multimodal Representations,” in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Metaphor and Thought, ed. R. W. Gibbs J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462-482; Forceville C., “Multimodality”, in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 (London: Routledge, 2021), 676-687.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57 之間的隱喻映射具體化,幫助學習者在語義隱喻與語⾔符號之間建⽴穩固的映射關係,30 實現掌握語⾔符號的「最終⽬標」。在此過程中,視覺、聽覺、觸覺、嗅覺與味覺五種感官輸入相互配合,共同承擔不同功能:視覺通過圖像、顏⾊和符號傳遞直觀信息︔聽覺利⽤背景聲⾳或敘述性語⾔增強語義感知︔觸覺結合課堂道具或⼿⼯活動強化情境記憶︔31 嗅覺與味覺則通過氣味和味覺激發聯想,增添趣味性。這些感官輸入使學習者能夠從不同維度處理信息,構建綜合⼼理表徵。32 該圖強調通過視覺、聽覺、觸覺等多感官輸入及多模態表徵策略,幫助學習者深入理解⽂化負載詞語義和隱喻內涵。通過多模態⼿段,學習者能從多角度感知和整合信息,構建穩固⼼理表徵。這種教學設計不僅在認知層⾯幫助學⽣理解詞彙語義,還通過多感官體驗激發情感記憶,33 從⽽實現⽂化負載詞語義內涵與語境應⽤的雙重提升。 (㆓)、跨文化因素考量 前⼈研究著重強調在⽂化負載詞教學中,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讓學習者感知中國⽂化隱喻內涵,但忽略了不同⽂化背景的學習者對中國⽂化具有不同隱喻感知能⼒。漢語教師應該具備跨⽂化交際意識,遵循各國民族化和差異化特點。在不同⽂化背景的差異下,採⽤「對比」教學⽅法,可以有效地揭⽰兩種語⾔在思維模式和價值觀念上的差異,從⽽幫助學習者更清晰地理解語⾔背後的⽂化內涵和思維⽅式。 西⽅⽂化圈與中國⽂化中有諸多差異,有的甚至相互對⽴,主要表現在兩⽅⾯,即「思維模式」與「價值觀念」。思維模式指的是指⼈們在解決問題時採⽤的認知⽅式或思維路徑︔價值觀念指的是⽂化或社會對道德⾏為、世界觀和⼈⽣觀的基本 30 Lakoff.G., & Johnson, M.,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31 Tulving, E., “Episodic and Semantic Memory,” In E. Tulving & W. Donaldson, eds. Organization of Memor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2), 381-403; Smith S. M., Vela E., “Environmental Context-dependent Memory: A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Psychonomic Bulletin & Review 8.2 (New York: 2001. 06): 203-220. 32 Paivio A., Mental Representations: A Dual Coding Approac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33 Lazarus R. S., Emotion and Adapt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Damasio A. R., Descartes’ Error. Emotion, Reason and the Human Brain, (New York: Grosset/Putnam, 1994).
  • 李思韵、胡波 58 標準和看法,34「思維模式」是「如何想」,「價值觀念」則是「想什麼」。35 西⽅⽂化圈思維模式與中國⼈思維模式有較⼤差異。如中國「背襯優先」西⽅「顯體優先」︔漢語主導語序為修飾語,英語主導語序為中⼼語。36 在漢語教學中,教師運⽤對比教學⽅法將西⽅⽂化與中國⽂化中不同甚至對⽴之處進⾏比較,能夠更⼤程度地讓學⽣感知和瞭解到本國⽂化背景外不同⽂化知識,進⽽提⾼其⽂化教學效果。 東亞⽂化圈三類,即漢字⽂化圈、佛教⽂化圈和遊牧⽂化圈,37 都影響著中國周邊⼈們⾏為⽅式和語⾔發展。特別是「漢字⽂化圈」之朝鮮、⽇本、越南,因這些國家使⽤漢字⽂化,使其語⾔、⽂學、藝術、科技乃至⽣活習俗都深刻地受到中國⽂化影響。對於這些國家的漢語學習者⽽⾔,學習中國⽂化會更加⽅便且與母語思維⽅式相似。在漢語教學中,針對同來源語⾔點,教師應重視對比其歷史來源和歷史演變過程,讓學⽣對相互關聯的語⾔單位,特別是最具⽂化負載⼒的詞彙,產⽣民族⼼理共鳴和認同,為提⾼教學效率打好基礎。 (㆔)、教㈻對象分析 詞彙教學中,培養學⽣隱喻意識和能⼒被認為是提升語⾔⽂化理解之重要⽅向。38 但不同漢語⽔準學習者對漢語作為⼆語掌控能⼒有差距,不能⽤相同標準要求學⽣達到相同學習效果。 零基礎與初級漢語⽔準學⽣因其⼤部分與中國⽂化接觸時間不長,且多數情況下處於跨⽂化交際中的「蜜⽉期」。39 對於隱喻意識和能⼒培養沒有較好的基礎,此階段教師需要讓學⽣先學習隱喻知識。在教授漢語⽂化負載詞時,讓學⽣瞭解中 34 莊恩平,〈跨文化交際學的發展與研究〉,《外語界》,第 1期(上海:1997.03),11-14。 35 李煌明,〈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與中國哲學的人格詮釋法—以李贄哲學與人生的詮釋為例〉,《徐州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6期(徐州:2014.11),29-36。 36 陳忠,〈漢英時間方向概念化路徑的差異對比—從認知定勢到文化的哲學理念〉,《當代語言學》,第 02期(北京:2021.04),259-276。 37 史繼忠,〈「東方文化圈」與東南亞文化〉,《貴州民族研究》,第 3期(貴陽:2000.09),91-99。 38 劉振前、時小英,〈隱喻的文化認知本質與外語教學〉,《外語與外語教學》,第 2 期(大連:2002.02),17-20;王守元、劉振前,〈隱喻與文化教學〉,《外語教學》,第 1期(西安:2003.01),48-53。 39 祖曉梅,《跨文化交際》,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5。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59 國⽂化獨特之處,在學⽣無法理解語⾔點含義時,採⽤「翻譯策略」,40 講授詞彙最常⾒基本意義和主要⽤法,最好⽤⽣動形象的教具來輔助教學,即「形象法」,著重讓學⽣建⽴對⽂化詞彙的認知和印象。 中級⽔準留學⽣在擴⼤詞彙量的同時,教師應該在增加新詞教學的同時不斷複習舊詞,堅持「以舊帶新」原則,並且在學⽣無法理解詞義時⽤適合⽬的語即漢語進⾏解釋。41 如學⽣學習有關「⽉」「龍」「家」「茶」等⽂化詞時,初級階段學⽣已經學過「⽉餅」、「賞⽉」,到中級階段再學習「嫦娥奔⽉」、「花好⽉圓」時就可以運⽤隱喻⼿段將舊詞中意象「⽉」引申到新詞理解中。中級階段教學是讓學⽣的漢語認知和感知⽔準通過⼤量⽬的語接觸,達到強化和鞏固知識點⽬的。 ⾼級階段學⽣已具備⼀定漢語基礎,在繼續擴⼤詞彙量的同時,應嘗試引導使⽤「中式思維」進⾏理解與練習,以訓練學⽣獨⽴思考能⼒,遵循交際為⽬的之原則,此階段⼒求學⽣掌握詞彙⽂化內涵,在詞彙庫中構建好框架體系,交際時能快速有效地提取相關詞語並加以得體地運⽤。42 如學⽣在初級和中級階段瞭解到吉祥四靈「龍」「鳳」「龜」「麟」,到了⾼級階段,啟發學⽣思考:吉祥四靈在中國⼈⼼中具有美好形象和寓意,能否可以結合所給詞語中基於「吉祥美好」之義,結合漢語雙⾳節詞特點,43 闡述該⽣詞在中國可能的寓意。這⼀階段教學⽬標比中級有更⾼要求,即學⽣在接觸到新詞時,能夠獨⽴運⽤與母語不同的認知⽅式思考其⽂化含義,且能夠⾃我糾錯。 (㆕)、課型建構與對比 ⽂化作為⼀個廣泛⽽複雜的概念,即便限定為「專題」,也會是「⾯⾯觀」呈 40 宋潔,〈英漢文化負載詞圖式對比及翻譯〉,《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6期(南寧:2016.11),172-176。 41 岳輝、施偉偉,〈對外漢語詞彙教學中的求簡思維與學理嵌入〉,《黑龍江高教研究》,第 11期(黑龍江:2016.11),142-145;魯文霞、朱勇,〈「產出導向法」在海外本土漢語師資教學法課程中的應用〉,《外語教育研究前沿》第 1期(北京:2021.02),47-53+89。 42 柯潤蘭,〈對外漢語高級綜合課中的詞彙教學〉,《中國大學教學》,第 7期(北京:2018.07),62-65。 43 黃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增訂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17);李宇明,〈語言技術對語言生活及社會發展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第 2 期(北京:2017.02),145-158。
  • 李思韵、胡波 60 現。若採⽤「⾯⾯觀」⽅式進⾏教學,學⽣可能會感到內容過於龐雜⽽困惑,從⽂化某⼀⽅⾯出發進⾏深入專題化教學,能更好地聚焦學習重點並提升教學效果,但這⼀觀點尚存在爭議。44 在此背景下,漢語⽂化課不同課型也需要進⾏相應教學模式調整。每種課型教學特點不同,教學模式建構內容也有所不同。45 基於課型教學模式探究可避免實踐性、操作性不強問題,同時又具有概括性,46 圍繞不同學段制定體系化、具體化、層級化課程⽬標基礎上,課型研究會更加具體、更加具有針對性。47 不同漢語⽔準學⽣有不同學習需求,綜合課、聽說課、讀寫課中,⽂化負載詞教學重點對學⽣要求也應各有側重。 由此,本⽂制定漢語⽂化負載詞多模態隱喻課型對比,其課型、教學內容和隱喻重點⾒表 1: 表1 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課型對比 課型 教學模式和內容 隱喻重點 綜合課 生詞—對話與課文—交際練習 基本意義、文化內涵、比較與交際 聽說課 生詞—對話—交際活動 當代社會中的運用場景 讀寫課 生詞—課文—模仿操練 歷史來源、書面表達 四、基於MAP模型的漢語文化負載詞教學 (㆒)、MAP模型在漢語教㈻㆗的應用 張鳳賢提出⼤學英語多模態課堂教學設計原則MAP模型。其設計充分融合「多媒體」(multimedia)、「多模式」(multimode)、「多模態」(multimodality)三 44 楊曉靄,〈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國籍研究生的中華文化課教學〉,《中國大學教學》,第 4期(北京:2016.04),54-57。 45 孫冬惠、李勉東,〈對外漢語「互動式」教學模式的建構原則〉,《漢語學習》,第 3期(延吉:2009.06),93-98。 46 田寶宏,〈分課型構建教學模式的意義與關鍵〉,《中國教育學刊》,第 9期(北京:2010.09),32-35。 47 萬偉,〈綜合實踐活動課型研究的現狀、反思與展望〉,《當代教育科學》,第 20期(濟南:2012.10),13-16。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61 個關鍵要素(M),並通過 APPLE(A):「課堂導入」(activation)︔「信息呈現」(presentation)「同伴學習」(peer learning)︔「學習強化」(learning reinforcement)︔「學習評價」(evaluation)教學環節提供⼀整套系統化教學流程︔PIE(P)指「有效性」(productive)︔「互動性」(interactive)︔「參與性」(engaging)。48 本⽂認為,⾸先相比其他教學模型,MAP模型能夠更加有效地整合漢語⽂化負載詞教學的多種資源,利⽤視覺、聽覺等多模態⼿段幫助學⽣深入理解⽂化內涵,進⽽提⾼教學效果和學⽣⽂化認知能⼒︔其次,其他⽅法如傳統語法翻譯法或直接法,雖然在學習基礎階段有效,但它們無法充分調動學⽣多感官參與,尤其在⽂化負載詞教學中難以充分展現⽂化內涵。相比之下,MAP模型能提供互動性強的學習環節(如同伴學習和學習強化),可以顯著提⾼學⽣學習過程中的參與度和互動性,這對⽂化詞習得中跨⽂化理解尤為重要。 在初級階段,教學主要通過「翻譯策略」和「形象法」説明學⽣理解⽂化負載詞的基本概念。此階段學⽣通過多模態輸入,借助「翻譯策略」進⾏⽂化概念對比,通過視覺和聽覺等實現 MAP 模型中教學資源整合,從⽽更好地感知詞彙概念。在中級階段,教學策略轉向「以舊帶新」,這⼀階段學⽣能夠運⽤已有詞彙和⽂化基礎引入新詞彙並進⾏對比,通過多模態隱喻映射,實現對⽂化負載詞深層理解,此時MAP模型中「同伴學習」環節讓學⽣在⼩組討論中分享對新詞彙的理解,從⽽促進對詞彙的全⾯掌握。在⾼級階段,教學⽬標是讓學⽣更深入地理解「中式思維」並能夠在實際交流中運⽤。通過多模態隱喻映射,這⼀階段學⽣能夠將抽象⽂化概念具體化,幫助學⽣從具體⽂化實踐中理解更抽象⽂化內涵,從⽽形成對「中式思維」更深層次理解和運⽤。此時教師可根據MAP模型中「教學評價」依據學⽣⽂化背景調整教學內容,更好地滿⾜教學中個性化需求。 總之,在當前國際中⽂線上和線下混合教學模式趨勢下,教師借助多媒體多模態技術優勢,可以更⼤程度挖掘漢語⽂化負載詞中特有⽂化元素,這與 MAP 模型教學理念與⽅法也⾼度契合。 48 張鳳賢,《多模態隱喻在英語教學中的應用》,(北京:九州出版社,2019)。
  • 李思韵、胡波 62 (㆓)、漢語文化負載詞多模態隱喻MAP模型教㈻ 根據 2022年出版《國際中⽂教育⽤中國⽂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以下簡稱《參考框架》)中出現的⽂化負載詞進⾏重新按照課程分類,49 本節以 MAP 模型為依據制定漢語⽂化負載詞多模態隱喻教案。 《參考框架》編排體例是根據初級(⼩學)、中級(中學)、⾼級(⼤學及成⼈)劃分等級,以「社會⽣活」「傳統⽂化」「當代中國」三個模块為分類標準,由初級向⾼級逐漸擴展各模組中詞彙數量、廣度和深度。教案制定應與《參考框架》達到較⾼適配度,以使教學過程中參考更加科學和⾼效。因此,我們擬將《參考框架》中每個階段漢語⽂化詞彙分別編排為兩個學期或⼀個學年⽂化教學內容。並在每個階段選取⼀個課時,運⽤MAP模型教案進⾏教學。按照教學安排、教學模式、教學步驟、教案設計進⾏分析。 1、教㈻安排 基於《參考框架》⽂化詞彙編排體系,將詞彙教學計畫安排如下 (兩課時⼀個專題): 初級(小學)階段:9個專題/15課時/學期; 中級(中學)階段:19個專題/30課時/年; 高級(大學或成人)階段:16個專題/30課時/年。 通過對整本《參考框架》教學設計,以初級⽔準第⼀課《中國飲食》為例,進⼀步將教學⼤綱進⾏舉例,如表 2所⽰: 表2 MAP課堂多模態隱喻的教學大綱示例:初級水準第一課《中國飲食》 單元示例 課時 內容 1 2 12個生詞:一日三餐、主食、炒菜、餃子、麵條、包子、豆漿 // 筷子、合餐、北京烤鴨、火鍋 // 色香味 49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國際中文教育用中國文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北京:華語教學出版社,2021)。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63 2、教㈻模式 從源域(表徵符號)到⽬標域(語⾔點舉例)的映射過程,即如何能夠將單模態詞彙,成功通過隱喻映射形式以多模態形式呈現給學⽣,教學講解模式起著至關重要的仲介和橋樑作⽤。具體⽂化詞彙常出現在留學⽣初級階段,抽象⽂化詞彙常出現在留學⽣中⾼級階段,本⽂將「表徵符號」分為圖像(具體詞彙)和具有隱喻表徵視頻、⼿/身勢(抽象詞彙)兩種,將兩種不同「語⾔點(詞彙)」講解⽅式和主導模態呈現如表 3所⽰: 表3 漢語文化負載詞多模態隱喻的教學模式設計 源域: 表徵符號 目標域:語言點(詞彙)舉例 講解方式 主導模態 圖像 具體詞彙 炒菜、餃子、麵條、包子、豆漿、筷子、北京烤鴨、火鍋;屬相;剪紙;農曆;象形字 多模態呈現——詞彙展示——詞彙講解 文字 圖片 具有隱喻表徵的視頻、手勢、身勢 抽象詞彙 色香味;絲綢之路;陰陽五行;亭臺樓閣;望聞問切;科教興國;低碳生活 多模態呈現——隱喻表徵——啟發並思考「映射過程」——詞彙展示——歸納與輸出的「雙向隱喻訓練」 視頻 活動 3、教㈻方案設計 傳統教學中單模態或多模態具有⼀定侷限性,本教案在知識呈現和講解中突出多模態隱喻「映射過程」,並結合 MAP模型教學理念(APPLE五⼤⽀點:即課堂導入、信息呈現、同伴學習、學習強化和教學評價),更⼤程度地發揮其融合多種感官進⾏隱喻映射的教學優勢。 下⾯以第⼀板塊「社會⽣活」第⼀節「飲食」為例,設計初級漢語⽔準留學⽣MAP模型課堂 45分鐘線下綜合課教案。
  • 李思韵、胡波 64 (1)、教學內容 12個生詞:一日三餐、主食、炒菜、餃子、麵條、包子、豆漿 // 筷子、合餐、北京烤鴨、火鍋 // 色香味。課文:改編自漢語文化教材《中國的飲食》片段。 (2)、教學步驟 ① 語言呈現階段(課堂導入 10分鐘) 視頻欣賞:播放一段帶有漢字和拼音注釋的中國美食視頻。 →(運用多模態展示源域,此為多模態隱喻映射的起點。) 教師提問:「視頻主要講什麼內容?你看視頻後有什麼樣的感受?」 引導學生聯想具體源域可以映射到關於中國飲食文化的抽象目標域知識上。) 學生閱讀並聆聽美文:教師呈現課文並使用思維導圖組織課文信息,學生通過聽力練習補全原文,並試著用關鍵字、圖片等其他模態重述課文要點,達到欣賞與訓練雙重目的。 →(利用視頻和文章呈現源域知識。教師運用思維導圖等突出多模態呈現效果,學生重述課文要點中體會多模態隱喻映射的效果和優勢。) ② 發現階段(信息呈現 10分鐘) 提問:「你們國家的人一天吃幾餐?你們知道中國人一天要吃幾餐嗎?」【目標詞彙:一日三餐、主食】。PPT 呈現圖片「餃子、麵條、包子、豆漿、炒菜、北京烤鴨」等,講授完詞彙意義後,播放另一段包含目標詞彙並附有對話的視頻」。【目標詞彙:餃子、麵條、包子、豆漿、炒菜、北京烤鴨】 →(教師提問並多模態展示新詞彙。學生將自己的文化內容和源域進行對比,通過多模態呈現,建構起對中國飲食文化更具象立體的理解。) ③ 解釋與示範階段(信息呈現 5分鐘) 發現結果展示:教師先根據發現階段的記錄用 PPT展示發現結果,再啟發學生觀察食物的顏色、猜測食物的氣味和滋味,將「色香味」這一抽象詞彙進行隱喻表徵,使具體的描述性詞彙對應到抽象的「色香味」中,並通過練習進行強化理解和記憶。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65 師:它是什麼顏色的?生:紅色和綠色的。 師:你能聞到它的氣味嗎?生:香味。 師:你能猜測它的味道嗎?擴展「酸、甜、苦、辣、鹹」。【目標詞彙:色香味】 →(教師運用多模態引導學生,通過多模態隱喻的映射機制,將源域的知識關聯到學生對抽象目標域「色香味」的理解上,完成源域到目標域的隱喻映射過程的講解。) 課間花絮:教師用附有文字的視頻展示自己喜愛的美食,與課文的火鍋做比較,並淺析其文化現象。【目標詞彙:火鍋】 示範活動內容:教師利用發現階段的詞彙做課文複述練習。 →(文字解說使源域更豐富全面,教師將具體實例的源域和抽象概念的目標域進行對比,完成多模態映射之後激發學生聯想,加深學生對目標域概念的理解。) ④ 有控活動階段(同伴學習 10分鐘) 基於示範階段的活動模式,學生分組展示本國與所學食物詞彙(如「火鍋」 「合餐」)相似或不同的文化現象,展示內容要求圖文並茂,可輔以其他動作表演。隨後學生輪流對課文進行複述,要求儘量使用課文原詞原句。【目標詞彙:筷子】 →(教師根據學生背景協調好跨文化因素中的「對比」與「尋根」。學生通過各種感官體驗和情感聯繫,圖文並茂和表演融合的多種模態,用「目標域」的概念反推自身文化經驗中豐富的「源域」,達到雙向隱喻訓練的目的,強化學生的多模態隱喻編碼能力。) ⑤ 半控活動階段(學習強化 5分鐘) 將課文內容改編為看圖造句,學生需脫離課文答題。 →(添加多模態素材作為詞彙學習的補充,有利於構建學生的詞彙概念網絡。) ⑥ 交際活動階段(教學評價 4分鐘) 角色扮演:選擇一個小組扮演服務員給顧客介紹美食,教師參與小組討論或訪談。
  • 李思韵、胡波 66 →(鼓勵學生用多種非言語方式進行詞彙表徵,複習並鞏固學生的多模態隱喻編碼能力。) ⑦ 作業階段(1分鐘) 寫作《我眼中的中國美食》,要求運用課堂的多模態隱喻映射方法展開描述,120詞。 →(教師評價作業時重點檢查學生運用多模態隱喻進行表達的效果和水準。) 4、教㈻對比實驗 為進⼀步印證多模態隱喻教學可⾏性和有效性,本⽂將上⼀⼩節中教學⽅案設計經過適當調整之後,將其作為實驗教案,對漢語⽂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和傳統教學法進⾏教學對比實驗。 (1)、研究⽅法 本研究採⽤⼲預教學實驗⽅法,通過對實驗組和對照組前後測收集資料,並運⽤ SPSS27對組內和組間資料中均值、標準差和顯著性差異進⾏定量分析。 (2)、研究對象 為了較⼤程度保證被試漢語基礎和學習背景的同質性,實驗選取非漢字⽂化圈零基礎漢語⽔準的外國留學⽣,為兩年內需通過 HSK1-3 級且總分在 200 分以上非華裔,對其分數進⾏差異性檢驗發現分數無顯著性差異(p<0.05)。篩選出 20 名漢語⽔準最相近學⽣作為受試對象,將 20名學⽣隨機拆分為兩組,分為對照組和實驗組,每組均為 10⼈,實驗組使⽤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對照組使⽤傳統教學⽅法。前測為教學實驗開始之前、後測為教學實驗結束之後。 (3)、研究⼯具和試題 前測和後測的試題依據 12個⽬標詞,為全⾯考察被試對⽬標詞的學習效果,將試題分為 12道多項選擇題和 12道填空題,分別⽤於測試詞彙理解能⼒和詞彙產出能⼒。在教學實驗之前,給實驗對象發放前測試題,回答完畢後進⾏統⼀的教學實驗。教學實驗結束之後,進⾏後測試題。對兩次的成績統計和分析如下表 1所⽰。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67 (4)、研究結果 表4 實驗組和對照組前後測均值與資料結果 測試階段 考察維度 指標 實驗組 對照組 顯著性值 (組間對比) 前測 詞彙理解 均值 6.100 6.000 0.838 標準差 1.101 1.054 詞彙產出 均值 3.100 3.200 0.773 標準差 0.738 0.789 後測 詞彙理解 均值 8.200 8.100 0.870 標準差 1.476 1.197 詞彙產出 均值 7.800 5.600 0.000* 標準差 1.033 0.966 注:*表示具有顯著性差異。 1、前測與後測分數對比 從表 4中可看出,前測階段實驗組和對照組均值和標準差數值相似,前測分數無顯著性差異(p = 0.838 > 0.05︔p = 0.773 > 0.05),即兩組在實驗前對⽬標詞理解能⼒⽔準基本⼀致,滿⾜實驗同質性要求。對比前測與後測分數發現,實驗組詞彙理解和產出均有明顯提升(均值提升 2.1),對照組在詞彙理解⽅⾯表現出更顯著提升趨勢(均值提升 4.7),詞彙產出成績均值雖然有所提⾼(2.4),但相較於實驗組成績均值提升(4.7)仍有差距。 2、詞彙理解和詞彙產出分數對比 詞彙理解上,實驗組和對照組在詞彙理解上提升幅度相同(2.1),但實驗組標準差從 1.101增加至 1.476,經過教學實驗後,學⽣的成績差異變⼤,多模態隱喻教學法使得部分學⽣成績提升更顯著。儘管實驗組在後測中得分較⾼,但兩組在理解能⼒的提升幅度上並無顯著差異。詞彙產出上,實驗組在詞彙產出⽅⾯提升明顯⾼於對照組(4.7>2.4)。標準差增加(實驗組為 1.033,對照組為 0.966)表明兩組
  • 李思韵、胡波 68 學⽣在產出能⼒上差異增⼤。尤其在後測中,實驗組產出能⼒顯著優於對照組,表明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對產出能⼒提升具有顯著效果。此結果表明,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定程度上能夠加深學⽣對詞彙理解,教學過程中互動與回饋優勢尤為突顯。傳統教學⽅法雖然能夠提⾼學⽣理解能⼒,但在提⾼語⾔產出上效果相對不明顯,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在詞彙產出能⼒提升上更具優勢。 3、後測顯著性差異對比 詞彙理解上,實驗組和對照組差異不顯著(p = 0.870),表明多模態隱喻教學法與傳統教學法在促進詞彙理解能⼒⽅⾯效果相似,都能有效幫助學⽣記憶和理解詞彙。詞彙產出上,實驗組和對照組顯著性差異極其顯著(p = 0.000),表明實驗組學⽣在詞彙產出上進步明顯優於對照組。這⼀顯著性差異表明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在增強學⽣詞彙產出⽅⾯具有顯著優勢,且更加具有互動性和多感官教學⽅式,能夠更加有效激發學⽣對於⽂化詞彙的產出。 (㆔)、教案與教㈻實驗小結 教案以多模態隱喻為視角並參照MAP模型,為傳統漢語⽂化教學提供新思路:⼀是教師明確展⽰並運⽤多模態⼿段,具象化呈現隱喻「映射過程」,使源域(如「美食圖⽚」)到知識點⽬標域(如詞彙「⾊⾹味」)的映射過程(如「觀察顏⾊猜測味道—將圖⽚信息對應到詞彙特徵」)更加⽴體地呈現給學⽣。⼆是教師通過多模態引導學⽣進⾏雙向隱喻訓練,既從源域映射到⽬標域,又從⽬標域反推源域,如通過觀察圖⽚反思⽂化概念,並舉⼀反三歸納出更廣範疇知識,以構建詞彙概念網絡,達到提⾼教學效率和效果的⽬的。 運⽤教案進⼀步進⾏教學對比實驗,通過統計分析結果可知,實驗組(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和對照組(傳統教學法)在詞彙理解和產出⽅⾯的成績均有提升,但與對照組相比,詞彙產出成績提升更加顯著。表明多模態隱喻教學法與傳統教學法相比,在詞彙產出提升⽅⾯效果更加顯著,即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在提⾼學⽣詞彙產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69 出上比傳統教學法更有效。 五、結語 ⾸先,本⽂圍繞「從滲透到互助」這⼀多模態隱喻轉變過程,探討在漢語⽂化負載詞教學中應⽤多模態隱喻理論重要性。⽂化負載詞教學與⽂化隱喻相互促進,隱喻是語⾔教學的⽅法策略,掌握語⾔是隱喻最終⽬的。 其次,在跨⽂化因素⽅⾯,以往研究忽略不同⽂化背景學習者對中國⽂化具有不同隱喻感知能⼒,本⽂強調應遵循民族化和差異化跨⽂化交際意識,應在不同⽂化背景差異下採⽤「對比」教學⽅法。在教學對象⽅⾯,以往研究僅重視培養學⽣的隱喻意識和能⼒,卻未提及不同漢語⽔準學習者對漢語作為⼆語的掌控能⼒差距,初級階段使⽤「翻譯策略」和「形象法」,中級階段「以舊帶新」,⾼級階段學⽣已具備⼀定漢語基礎,應嘗試引導「中式思維」理解與練習,以訓練學⽣獨⽴思考能⼒,遵循交際為⽬的的原則。在課型建構⽅⾯,以往研究僅在漢語⽂化課型背景下,卻未根據學⽣交際具體需要對漢語⽂化負載詞進⾏分類和課型建構,各課型詞彙應最⼤化適應學習需求與使⽤場合:綜合課關注基本意義、⽂化內涵、比較與交際︔聽說課關注運⽤場景,讀寫課關注歷史來源和書⾯表達。 最後,本⽂基於MAP模型,並結合具體教學⽅案進⾏教學對比實驗,以評估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和傳統教學法效果。結果表明,使⽤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學⽣成績優於傳統教學法,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和傳統教學法相比,在詞彙理解⽅⾯提升效果相同,但在詞彙產出上,多模態隱喻教學法成績提升效果更具優勢。 本⽂也存在⼀定侷限性,主要體現在樣本量較⼩和教學時間較短兩個⽅⾯。樣本量限制可能影響數據代表性,⽽教學時間不⾜可能未能充分體現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對學⽣理解和產出⽅⾯更長時間中的影響。因此,未來研究可擴⼤樣本量且延長教學⼲預時間,並考慮不同語⾔學習者的背景差異,探討如何優化多模態隱喻教學法,以進⼀步驗證多模態隱喻教學法在詞彙理解和產出⽅⾯的效果,並為國際中⽂教學漢語⽂化負載詞的教學實踐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據。
  • 李思韵、胡波 70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國際漢語教學通⽤課程⼤綱(修訂版)》,北京:北京語⾔⼤學出版社,2014。 [2] 才亞楠,〈從多模態隱喻視角看⽂化認知模式與隱喻關係解讀〉,《外語學刊》,第4期(⿊龍江:2014.07),48-51。 [3] 陳忠,〈漢英時間⽅向概念化路徑的差異對比—從認知定勢到⽂化的哲學理念〉,《當代語⾔學》,第2期(北京:2021.04),259-276。 [4] 丁志斌、胡瑾,〈英漢語序語義映射機制研究〉,《西安外國語⼤學學報》,第3期(西安:2020.09)1-4。 [5] 顧晴,《針對⾼級⽔準漢語學習者的⽂化負載詞及其教學研究》,南京:東南⼤學碩⼠學位論⽂,2020。 [6] ⿈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增訂六版)》,⾼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17)。 [7] 教育部中外語⾔交流合作中⼼,《國際中⽂教育⽤中國⽂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華語教學出版社,2021。 [8] 柯潤蘭,〈對外漢語⾼級綜合課中的詞彙教學〉,《中國⼤學教學》,第7期(北京:2018.07),62-65。 [9] 李懷龍、張家年、⾼⽟蘭,〈中國學習者英語詞彙刻意學習的研究設計—多媒體學習理論視角〉,《現代教育技術》,第8期(北京:2014.08),62-69。 [10] 李煌明,〈價值觀念、思維模式與中國哲學的⼈格詮釋法—以李贄哲學與⼈⽣的詮釋為例〉,《徐州⼯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徐州:2014.11),29-36。 [11] 李明,〈⾯向海外的速成漢語教材編寫探討〉,《海外華⽂教育》,第4期(廈⾨:2011),43-48。 [12] 李興忠,〈認知隱喻視角下⼤學英語多模態教學策略〉,《河北聯合⼤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5期(唐山:2015.09),131-135。 [13] 李雪君,《以漢、英「⽔」的語義對比研究為例看跨⽂化交際背景漢語⽂化負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71 載詞的教學》,蘭州: 西北師範⼤學碩⼠學位論⽂,2015。 [14] 李毅、⽯磊,〈教學中的多模態隱喻—應⽤隱喻研究的新⽅向〉,《外語電化教學》,第3期(上海:2010.05),47-49。 [15] 李宇明,〈語⾔技術對語⾔⽣活及社會發展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第2期(北京:2017.02),145-158。 [16] 林書武,〈隱喻研究的基本現狀, 焦點及趨勢〉,《外國語》,第1期(上海:2002.02),38-45。 [17] 劉甜,〈隱喻視角下趨向動詞「起來」的引申義教學研究〉,《華僑⼤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期(泉州:2019.06),135-144+152。 [18] 劉振前、時⼩英,〈隱喻的⽂化認知本質與外語教學〉,《外語與外語教學》,第2期(⼤連:2002.02),17-20。 [19] 魯⽂霞、朱勇,〈「產出導向法」在海外本⼟漢語師資教學法課程中的應⽤〉,《外語教育研究前沿》,第1期(北京:2021.02),47-53+89。 [20] 羅婭娜,〈從認知語學概念隱喻視角探討英語詞彙教學〉,《教學與管理》,第3期(太原:2014.01),112-114。 [21] ⾺武林、⾼躍吉、武和平.〈概念圖輔助英語詞彙教學途徑新探〉,《外語電化教學》第2期(上海:2008.03),64-68。 [22] 史繼忠,〈「東⽅⽂化圈」與東南亞⽂化〉,《貴州民族研究》,第3期(貴陽:2000.09),91-99。 [23] 束定芳,〈論隱喻的理解過程及其特點〉,《外語教學與研究》,第4期(北京:2000.07),253-260。 [24] 宋潔,〈英漢⽂化負載詞圖式對比及翻譯〉,《廣西民族⼤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6期(南寧:2016.11),172-176。 [25] 孫冬惠、李勉東,〈對外漢語「互動式」教學模式的建構原則〉,《漢語學習》,第3期(延吉:2009.06),93-98。 [26] ⽥寶宏,〈分課型構建教學模式的意義與關鍵〉,《中國教育學刊》,第9期(北京:2010.09),32-35。 [27] 萬偉,〈綜合實踐活動課型研究的現狀、反思與展望〉,《當代教育科學》,第20期(濟南:2012.10),13-16。
  • 李思韵、胡波 72 [28] 王⾦燕,〈漢語⽂化負載詞的英譯策略研究—以《發展漢語初級綜合》(Ⅰ、Ⅱ)為例〉,《蘇州市職業⼤學學報》,第32期(蘇州:2021.09),87-92。 [29] 王珊、劉峻宇,〈國際漢語詞彙教學中的多模態話語分析〉,《漢語學習》,第6期(延吉:2020.12),85-96。 [30] 王守元、劉振前,〈隱喻與⽂化教學〉,《外語教學》,第1期(西安:2003.01),48-53。 [31] 王樹菊、鄭景婷,〈對外漢語教學中⽂化負載詞的英譯原則〉,《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17期(昆明:2019.05),25-29。 [32] 王衍軍,〈談對外漢語「⽂化詞彙」的類聚性及教學策略〉,《華⽂教學與研究》,第3期(廣州:2013.09),34-40。 [33] 吳菁菁,〈多模態隱喻在⼤學英語寫作教學中的實證研究〉,《江西師範⼤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50期(南昌:2017.07),134-139。 [34] 席敬、易主林,〈漢語國際教育中⽂化負載詞正負遷移探析〉,《長江⼤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44期(荆州:2021.05),121-124。 [35] 許國璋,〈Culturally Loaded Words and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現代外語》,第4期(廣州:1980.12),21-27。 [36] 楊瑞玲,〈留學⽣「中國概況」課程⽂化隱喻教學探析〉,《中國⼤學教學》,第7期(北京:2020.07),47-49。 [37] 楊曉靄,〈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國籍研究⽣的中華⽂化課教學〉,《中國⼤學教學》,第4期(北京:2016.04),54-57。 [38] 岳輝、施偉偉,〈對外漢語詞彙教學中的求簡思維與學理嵌入〉,《⿊龍江⾼教研究》,第11期(⿊龍江:2016.11),142-145。 [39] 張鳳賢,《多模態隱喻在英語教學中的應⽤》,九州出版社,(北京:2019)。 [40] 張⾼翔,〈對外漢語教學中的⽂化詞語〉,《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1期(昆明:2003.05)61-65。 [41] 張少雲,〈概念隱喻的理解與表達—兼談對對外漢語教學的啟⽰〉,《福建師範⼤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5期(福州:2007.09),95-99。 [42] 張維、劉曉斌、周榕、李曼娜,〈多模態隱喻在⼤學英語詞彙教學中的實證研究〉,《現代教育技術》,第24期(北京:2014.07),63-70。
  • 從滲透到互助:漢語文化負載詞的多模態隱喻教學 73 [43] 朱建新,〈概念隱喻與外語教學〉,《外國語⽂》,第25期(重慶:2009.12),121-126。 [44] 莊恩平,〈跨⽂化交際學的發展與研究〉,《外語界》,第1期(上海:1997.03),11-14。 ㆓、英文書目與期刊 [1] Damasio A. R. Descartes’ Error. Emotion, Reason and the Human Brain, New York: Grosset/Putnam, 1994. [2] Forceville C. “Metaphor in Pictures and Multimodal Representations,” in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Metaphor and Thought, ed. R. W. Gibbs J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462-482. [3] Forceville C. “Multimodality,” in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 London: Routledge, 2021, 676-687. [4] Forceville, C., & Urios-Aparisi, E, Multimodal Metaphor,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2009. [5] Lakoff.G., & Johnson, M. Metaphors We Live B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6] Lazarus R. S. Emotion and Adapt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7] Newmark, P. “A Translator’s Approach to Literary Language,” Across Languages and Cultures, 2.1 (Budapest: 2001.05): 5-14. [8] Nida, E. A. Language, Culture, and Translating,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993. [9] Novak, J. D., & Iuli, R. I. “Meaningful Learning as the Foundation for Constructivist Epistemology,” Working paper,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history, philosophy and science teaching conference (Vol. 2).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Minneapolis, MN. 1995, 873-896. [10] Novak, J.D., & Gowin, D.B. Learning How to Lear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 李思韵、胡波 74 [11] Paivio A. Mental Representations: A Dual Coding Approac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2] Smith S. M., Vela E. “Environmental Context-dependent Memory: A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Psychonomic Bulletin & Review 8.2 (New York: 2001.06): 203-220. [13] Tulving, E. “Episodic and Semantic Memory,” In E. Tulving & W. Donaldson, eds. Organization of Memor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72), 381-403. 第㆒作者簡介 李思韵,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2022級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國際中文教育,漢語作為第二語言習得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3220005418@student.must.edu.mo 通訊作者簡介 胡波,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理論語言學,語言教育,語言產業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 hubo@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75-102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4 75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梁祝榮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澳門刑法將主觀意圖作為區分洗錢罪與贓物罪的關鍵標準,而內地刑法則關注上游犯罪。中國內地刑法通說對「洗」及所洗之「錢」涵義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洗錢罪涉金融屬性。中國內地在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對洗錢罪的改動是當時因應 FATF 上游犯罪擴容要求之策,未來應回歸 2006 年修改前之科學設計,恢復由第 191條作為單一的洗錢罪,並在此條進行上游犯罪擴容。基於此,本文通過恢復相關概念、邏輯、罪名體系的科學性及與國際公約的銜接以回應我國反洗錢的新形勢,解決自洗錢入罪後的法秩序不統一問題。 關鍵詞:洗錢罪、贓物犯罪、上游犯罪、FATF * 收稿日期:2024年 06月 23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
  • 梁祝榮 76 Clar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 and Criminal Proceeds Offenses in China Liang, Zhurong (PhD Candidate, Faculty of Law,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Macao SAR Penal Code uses subjective intent as the decisive criterion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 and offenses of concealing or disguising criminal proceeds, whereas the Criminal Law of Mainland China focuses primarily on predicate crimes. The prevailing interpretation of “laundering” and the “funds” involved in China's mainland criminal law doctrine has, to some extent, deviated from the financial nature inherent in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In 2006, Amendment VI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panded the scope of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a legislative response to FATF’s requirements regarding the expansion of predicate offenses. Moving forward, Mainland China should consider reverting to its more scientifically grounded framework prior to the 2006 amendment. It would be advisable to restore Article 191 as the exclusive provision for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s and directly expand the scope of predicate offenses within this article. This study addresses emerging challenges in China’s anti-money laundering landscape by restoring conceptual coherence, logical consistency, and systematic integrity within the criminal framework, thereby enhancing alignment with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resolving normative inconsistencies arising from the criminalization of self-laundering. Keywords: Money laundering offense; Criminal proceeds offenses; Money laundering in a broad sense; FATF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77 一、問題提出與研究思路 中國內地與澳⾨特別⾏政區都在刑法中設置(清)洗錢罪和贓物犯罪,但兩個法域在處理⼆者適⽤關係時采不同⽴場。1 在澳⾨,洗錢罪與贓物罪關鍵區分標準是不法⾏為⼈主觀意圖不同。澳⾨《刑法典》第 227條將「為⾃⼰或另⼀⼈獲得財產利益」列為贓物罪主觀要件。但是根據《預防及遏⽌清洗⿊錢犯罪》第 3條,洗錢罪中⾏為⼈不法意圖是「為掩飾利益的不法來源,或為規避有關產⽣利益的犯罪的正犯或參與⼈受刑事追訴或刑事處罰」。⽽且,按照澳⾨終審法院⾒解,洗錢罪犯罪意圖可概括為將⿊錢「洗⽩」。在⼀個上訴案件中,上訴⼈認為即便⾃⼰構成犯罪,觸犯也是贓物罪⽽非洗錢罪。對此,澳⾨終審法院認為:「清洗⿊錢罪與贓物罪的重要區別之⼀是……法律要求⾏為⼈具有特別的犯罪意圖,即將⿊錢『漂⽩』。」2 結合相關證據,終審法院在該案中認為「上訴⼈掩蓋不法資⾦的性質和來源的⽬的也顯⽽易⾒」,因⽽對該上訴理由不予採納。另,該案中上游犯罪為詐騙罪,⽽洗錢罪和贓物罪上游犯罪都包括該罪名,因此控辯雙⽅和法院未討論⼆罪名上游犯罪差異。 與澳⾨情況不同,內地現⾏通說認為洗錢罪與贓物罪區別在於上游犯罪不同。通說認為,內地廣義洗錢罪名除《刑法》第 191條狹義洗錢罪外,還包括第 312條贓物罪與第 349 條毒贓罪,3 三者共同構成內地廣義洗錢罪名體系。這也就是俗稱「三罪鼎⽴」格局。窩贓罪與毒贓罪⼆者合稱贓物犯罪,因此通說又可歸納為「洗錢罪名體系=狹義洗錢罪+贓物犯罪(窩贓罪與毒贓罪)」。 內地現⾏通說從解釋論來說是與內地刑法⽴法原意⼀致。但是,實然不等於應然,通說扭曲相關概念、邏輯與理論體系,實際上在應然層⾯是錯誤的。對通說問題,學界已有⼀些批評意⾒。有研究認為,⼀些司法判決混淆上洗錢罪中「洗」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掩飾、隱瞞」本質含義。4還有學者撰⽂ 1 洗錢在澳門被稱為清洗黑錢,洗錢罪被稱為清洗黑錢罪。兩地稱謂沒有實質區別。為敘述方便,並考慮到本文主要討論內地刑法修改必要,因此文中統一使用內地的洗錢罪稱謂。 2 參見澳門終審法院第 62/2023號案合議庭裁判。 3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傳統上俗稱贓物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俗稱毒贓罪。二者合稱贓物犯罪。 4 鄭二威,〈洗錢罪的司法擴張與理性反思〉,《甘肅政法大學學報》,第 5期(蘭州:2023.09),16。
  • 梁祝榮 78 指出洗錢罪與贓物罪⾏為⽅式存在認定混亂、法益識別功能喪失、罪名體系內部理論邏輯難以⾃洽等問題。5 這⼀批評甚為恰當,不過該⽂針對是犯罪所得為資⾦情形,提出⽅案似乎無法解決根本問題。類似地,有其他研究也是在預設所洗之「錢」為資⾦情況下討論洗錢罪⾦融屬性。6 但是,當前通說並沒有將洗錢局限於資⾦情形,因此前述兩項研究與通說對話不是在相同概念基礎之上。還有兩項研究提出與本⽂類似改⾰建議,都認為應恢復第 312條原本贓物罪屬性,同時取消第 191條對上游犯罪限制或繼續擴⼤上游犯罪範圍。7 不過這兩項研究側重於提出觀點⽽未深入展開論證,特別是使⽤洗錢概念與通說有所出入且未厘清現⾏通說產⽣緣由,⽽各說各話之建議恐難以說服⽴法者顛覆通說。當前通說並非我國內地⼀開始採⽤觀點,⽽是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對原有設計進⾏顛覆性改⾰結果,因此,探討當前通說問題,還必須探究當年為何會顛覆原有安排。 按照「問題、原因、如何完善」⾏⽂邏輯,下⽂先論述當前內地通說在概念、邏輯、理論體系等⽅⾯兩⼤問題,然後回到上述通說 2006年之所以產⽣緣由與來龍去脈。本⽂發現,中國內地《刑法修正案(六)》是特定時代背景以及⼀個翻譯錯誤所帶來結果。本⽂最後建議,在新時代背景下,內地應當對《刑法修正案(六)》顛覆性改⾰予以「再顛覆」,⾸先恢復 1997年《刑法》之前洗錢概念與罪名體系,將贓物犯罪從洗錢罪名體系中剔除,然後上游犯罪「全覆蓋」基礎上將第 191條改造成單⼀、完整、接軌國際洗錢罪規定。這⼀⽅案可以恢復概念、邏輯、罪名體系科學性及與國際公約銜接,回應我國反洗錢新形勢,解決⾃洗錢入罪後法秩序不統⼀問題,同時也是回應 FATF評估報告迫切需要。 5 時方,〈我國洗錢罪名體系的適用困局與法益認定〉,《環球法律評論》,第 2期(北京:2022),116-130。 6 李采薇,〈論我國洗錢罪的雙重性〉,《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期(北京: 2023.01),152。 7 盧建平、王昕宇,〈反洗錢罪名體系的失衡與完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6期(北京:2022.12),79-80;吳波,〈洗錢罪的司法適用困境及出路〉,《法學》,第 10期(上海:2021.10),103。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79 二、現行內地通說中「洗錢」界定兩大問題 (㆒)、扭曲洗錢罪㆗「洗白」界定 1、《刑法修正案(㈥)》之前界定 我國內地刑法對洗錢罪中「洗」(俗稱「洗⽩」)界定原本在《刑法修正案(六)》之前是完全正確。1997年《刑法》第 190條強調洗錢⽬的是「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亦即將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洗⽩」為外觀上合法財產。掩飾、隱瞞是「其來源和性質」,犯罪所得發⽣不是「物理變化」⽽是「化學變化」。同時,在 1997年《刑法》第 312條中,贓物罪犯罪⾏為被描述為「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條⽂中並不涉及掩飾、隱瞞財物來源和性質意圖。⾏為對象是贓物本身⽽非「其來源和性質」,贓物發⽣是「物理變化」⽽非「化學變化」。第 349條亦然。是否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也即「洗⽩」主觀意圖,這在 1997年《刑法》中是洗錢罪與贓物犯罪明確區分標準。這種區分非常準確,因為掩飾、隱瞞財物來源和性質正是洗錢罪中「洗⽩」⽴意所在。 1997年《刑法》上述分類標準與聯合國禁毒、打擊跨國犯罪、反腐敗三⼤公約相關條⽂分類相⼀致。8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為例,如下表 1所⽰,該公約第六條第⼀款規定各成員國應該對兩類涉及犯罪所得⾏為予以刑事化處理,這兩類⾏為區分標準就在於是否存在「掩飾、隱瞞財產不法來源」意圖(“for the purpose of concealing or disguising the illicit origin of the property”)。 8 下文將它們合併簡稱為三大公約。
  • 梁祝榮 80 表1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之贓物犯罪分類標準 第 a 項:(ⅰ) 明知財產為犯罪所得,以轉換、買賣方式掩飾、隱瞞財產不法來源或幫助上游犯罪行為人逃避法律責任; (ⅱ)(以其他方式—筆者注)掩飾、隱瞞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所有權或有關權利 第 b項:(i)在接收財產時明知其為犯罪所得,(非以掩飾、隱瞞為目的—筆者注)獲取、佔有或使用該財產;(ⅱ)……(共犯問題,略—筆者注) 2、《刑法修正案(㈥)》對「洗白」概念的顛覆性修改 2006年出台《刑法修正案(六)》顛覆「洗⽩」概念。該修正案在第 312條的犯罪⾏為中增加「以其他⽅法掩飾、隱瞞」。這⼀修改旨在將「掩飾、隱瞞」植入該條規定之中,進⽽將該條納入廣義洗錢罪名體系,由此,該罪具有傳統贓物犯罪與洗錢罪雙重屬性。9 不過,對此間雙重屬性具體理解,各⽅存在兩種解讀:第⼀種是,⽴法者將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和其他⽅法都界定為「掩飾、隱瞞」具體⽅法,且不再區分掩飾、隱瞞是財物還是財物來源和性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學者觀察到:「洗錢罪中『洗』⾃然含義逐步被淡化……洗錢罪事實上變成『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等七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10 第⼆種解釋則是將該條規定理解為「洗錢+傳統贓物」複合結構,包括⾏為⼈不以掩飾、隱瞞為⽬的之傳統贓物罪以及⾏為⼈以掩飾、隱瞞為⽬的之廣義洗錢罪。 上述兩種解讀都有司法實踐⽀持。有法院採⽤第⼀種解讀。例如在 2020年的⼀個案件中,陳某某明知涉案⿈⾦是他⼈受賄犯罪所得,仍夥同其丈夫幫助他⼈將相關⿈⾦藏匿於⼆⼈住處,在他⼈受賄案發後又夥同其丈夫將⿈⾦分別丟棄於疏浚河道等處。陳某某還曾虛構交易,將他⼈受賄款掩飾為正常貿易利潤。法院認為,被告⼈陳某某「通過隱匿財物、虛構交易等⽅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 9 王新,〈洗錢罪的基礎問題辨析—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法學評論》,第 3期(武漢: 2023.05),111。 10 何榮功,〈洗錢罪司法適用的觀察、探討與反思〉,《法學評論》,第 3期(武漢:2023.05),129。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81 其⾏為已構成洗錢罪」。11 在法院看來,將他⼈受賄所得⿈⾦藏匿於⾃⼰住處以及後來丟棄也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洗錢⾏為。 不過司法實踐更主流解讀是第⼆種。最⾼⼈民法院相關業務庭在 2016 年編纂《刑事審判參考》中收錄⼀個案情相似但判決迥異案例。該書在評析裁判理由時指出被告⼈觸犯是贓物犯罪⽽非洗錢罪,因為「姜某只是……實施物理意義上的窩藏、轉移⾏為,⾏為實質在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實物本身,⽽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性質和來源,不涉及資⾦形式轉換或轉移」。12 按此理解,藏匿、轉移犯罪所得⾏為並不必然構成洗錢,如果沒有「洗⽩」意圖,掩飾、隱瞞的是犯罪所得財物本身,⽽非掩飾、隱瞞其性質和來源,則構成普通贓物犯罪⽽非洗錢罪。易⾔之,法院認為第 312條適⽤情形不僅包括洗錢,⽽且還保留沒有「洗⽩」意圖傳統窩贓⾏為。2020年,相關司法機關中亦在⽂件中提到,第 312條規定贓物罪「包含傳統的窩藏犯罪和普通的洗錢犯罪」。13 那麼《刑法修正案(六)》原意究竟為哪⼀種呢?筆者認為,儘管與我們觀念以及與司法實踐主流理解不符,但該修正案原意其實是第⼀種,即泛化「洗⽩」概念、取消「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之分。(1)該修正案「或者以其他⽅法掩飾、隱瞞」⽂字表述,以及將罪名稱謂修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變化,都強烈地表達出第⼀種含義,社會公眾對這⼀⽂字表述通常解讀顯然是這種含義。在入罪和施加刑罰與否問題上應該採⽤⽂字通常含義,如若採取與此存在極⼤偏離第⼆種解釋,這已有危及罪刑法定原則之嫌。(2)第 191條和第 349條適⽤關係印證前述第⼀種解釋。如前所述,當前通說認為窩藏、轉移、隱藏毒贓⾏為究竟適⽤第 191條還是第 349條,取決於⾏為⼈是否意圖在外觀上改變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在⼀個案件中,被告⼈林某娜三次為林某永窩藏毒贓,其中兩次在其住處為林某永保管現⾦,⼀次從林某永住處將現⾦轉移至其住處並保管,法院將這部分⾏為認定為構成窩藏、轉移毒贓罪⽽非洗錢罪。最⾼⼈民檢察院 2021年將其作為典型案例發佈,並在「典型意義」中指出,洗錢罪與窩藏、轉移毒贓罪「主要區別在 11 參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滬 01刑初 78號刑事判決書。 12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辦,《刑事審判參考(總第 104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69-73。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0〕41號)。
  • 梁祝榮 82 於是否改變資⾦、財物的性質」。14 最⾼⼈民法院相關業務庭 2009年編寫審判指導資料也指出,「洗錢罪與隱瞞毒贓罪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所隱瞞的系毒贓非法性質和來源,後者所隱瞞的系毒贓本身」。15 可⾒這⼀適⽤思路是司法機關⼀貫⽴場。這其實是唯⼀、必然選擇,因為第 191條和第 349條構成要件中唯⼀的差別就在於毒贓是否發⽣「化學變化」。既然第 349條毒贓罪只能適⽤於毒贓沒有發⽣「化學變化」之情形,⽽毒贓罪在現⾏通說裡也是廣義洗錢罪的⼀員,那麼我們將得出這樣⼀個結論:《刑法修正案(六)》已經將窩藏、轉移等⾏為⼀概歸入掩飾、隱瞞財物來源和性質情形,即便財物沒有發⽣「化學變化」亦然。這顯然改變傳統洗錢概念,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可以解釋第 191 條和第 349 條適⽤關係呢?(3)2009 年司法解釋與 2020 年⽴法先後提供有⼒印證。2009 年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法律若⼲問題的解釋》第 2條在解釋何為刑法第 191條「其他⽅法」時,明⽂將⼀些並不必然涉及「化學變化」、可能只存在「物理變化」的情形也列入「其他⽅法」涵義範圍,包括「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入境」「通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式,協助轉移、轉換」等。2020年《刑法修正案(⼗⼀)》針對第 191條所列相關洗錢⾏為⽅式中「將資⾦匯往境外」進⾏泛化,調整為更宏觀「跨境轉移資產」。跨境轉移字畫、珠寶等資產,這只是「物理變化」⽽非「化學變化」,但卻依然被⽴法者歸入第 191條洗錢概念之內,對此解釋只能是⽴法者已經選擇對「洗⽩」做泛化處理,將物理上位置變化也歸入掩飾、隱藏來源和性質「洗⽩」概念之中。犯罪所得發⽣是「物理變化」還是「化學變化」,這在⽴法者所定之洗錢概念裡是無關緊要,這與傳統理解不符但卻是唯⼀可以成⽴解釋。16 14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銀行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3/t20210319_513155.shtml#2,瀏覽日期為 2024年6月 5日。 15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辦,《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47。 16 這三個方面是筆者認為立法者原意更可能為第一種理解的「原因」。或許仍會有觀點基於一些特別的角度而認為修正案的原意是第二種理解,如果有讀者堅持采後面這種解讀,那麼文中這三個方面就是這種立法邏輯所存在的「問題」。不論是採用第一種還是第二種理解,都在邏輯上存在前後矛盾、進退失據的問題。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83 3、對《刑法修正案(㈥)》「洗白」概念批判 從⽴法技術科學性來看,2006年前述顛覆性修改並不恰當,甚至可以說是荒謬。(1)、在根本邏輯上,窩藏、轉移等都屬於客觀⾏為,⽽掩飾、隱瞞是主觀意圖上希望達到效果,⼆者是平⾏維度,不可能構成包含關係。藏匿、轉移等客觀⾏為可能含有也可能沒有「洗⽩」主觀意圖,這是再簡單不過道理。(2)、按照⼈們⼀直以來普遍理解,「洗⽩」指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本身,⽽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發⽣是「化學」⽽非「物理」變化。相關國際組織雖然在表述細節上不盡相同,但均把洗錢本質歸結為非法收入在外觀層⾯合法化處理。17 現⾏通說對「洗⽩」泛化處理有違基本共識。(3)、假如只要藏匿或轉移贓物就屬於洗錢,那豈非幾乎所有犯罪份⼦都存在⾃洗錢⾏為?畢竟,犯罪份⼦在正常情況哪有不藏匿或轉移犯罪所得,哪有如實對外承認是犯罪所得?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將「洗⽩」含義泛化,硬⽣⽣將所有藏匿、轉移、收購、代為銷售贓物都界定為「洗⽩」,這顯然非常不妥。(4)、⽴法與司法理解存在⽭盾。既然⽴法者原意其實是泛化「洗⽩」概念、取消「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之分,那麼司法實務理解與此就存在不⼀致。前⽂對第 312條兩種理解的討論已指出,包括「兩⾼⼀部」在內,司法部⾨⽇益傾向於將第 312條理解為包括只有「物理變化」傳統窩贓罪和發⽣「化學變化」洗錢罪,顯然不符合⽴法者原意。 概⽽⾔之,對於第 191條與第 312條,《刑法修正案(六)》及《刑法修正案(⼗⼀)》將藏匿、轉移等⾏為統統界定為「掩飾、隱瞞」,且不再區分掩飾、隱瞞的是犯罪所得本身還是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司法機關傾向性意⾒在⽴法論層⾯應屬正確,但卻不符合《刑法修正案(六)》原意。導致這⼀尷尬境地的根源就在於,如前所述,⾃《刑法修正案(六)》伊始,制定法對「洗⽩」之界定本身即屬扭曲。 (㆓)、偏離所洗之「錢」涵義及洗錢罪法典體系定位 現⾏通說不僅扭曲洗錢概念中「洗」,⽽且不當偏離所洗之「錢」應有涵義,以 17 王新,《反洗錢:概念與規範詮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31-96。
  • 梁祝榮 84 及洗錢罪作為破壞⾦融管理秩序罪本來必不可少涉⾦融屬性和體系歸屬。 1、《刑法修正案(㈥)》之前對「錢」的界定 與對「洗」界定⼀樣,內地刑法對洗錢罪中「錢」界定原本是準確。1997年《刑法》第 191條中列舉四種洗錢⽅式所涉及對象無⼀例外都與資⾦、現⾦或⾦融票據等有關。18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有價證券」。資⾦、現⾦、⾦融票據、有價證券無⼀例外都屬于⾦融資產,可⾒「錢」在洗錢罪中指的是⾦融資產。《刑法》第 191條在列舉四種具體洗錢⽅式後又規定籠統「其他⽅法」,按照前述四種⽅式對⾦融⼯具強調並結合第 191條所處破壞⾦融管理秩序罪章節位置,此處「其他⽅法」本應特指與⾦融⼯具有關之其他⽅法。「兜底性條款認定⾏為必須與同⼀條明⽂規定⾏為類型在法律性質⽅⾯具有相同或類似價值。如此進⾏解釋,是基於新法體系性解釋要求,也是刑法公正基本價值追求。」19「雖然……兜底條款沒有明確指出具體⽅式,但……仍需要該⾏為體現出對國家⾦融管理秩序的侵害才能構成」。20這在很長⼀段時間內可謂是主流觀點。21 2、《刑法修正案(㈥)》之後界定及其問題剖析 逆轉同樣來⾃於 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該修正案將刑法第 312 條之窩藏、轉移贓物等⾏為界定為洗錢前述做法不僅扭曲對「洗⽩」⾏為界定,也將⾏為對象帶離「錢」或者說「⾦融」範疇。既然該修正案認為窩藏、轉移贓物也是洗錢⾏為,那贓物⾃然也屬於制定法所稱「錢」範疇。⽴法者打破⾦融資產與非⾦融資產界限。正是在此背景下,2009年司法機關在司法解釋中把「典當、租賃」列入《刑 18 具體而言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19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辦,《刑事審判參考(總第 104集)》, 108。 2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辦,《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 2卷),69-73。 21 不過筆者認為此處的「金」應解釋成金融工具而非金融機構或金融交易。一是因為條文表述涉及的是金融工具,解釋應以條文表述為基準;二是因為洗錢並不必然經過金融機構、金融交易但卻一定要借助金融工具,例如將非法收入混入店鋪合法收入、將現金轉移到境外。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85 法》第 191 條「其他⽅法」涵義範圍,22 ⽽「典當、租賃」針對⽬標顯然是實物︔該條還把「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入境」列入其中。相比於當時刑法第 191條第⼀款第三項「協助將資⾦匯往境外」⽂字表述,從「資⾦」擴⼤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變化過程同樣強調放棄⾦融資產與非⾦融資產之分。司法解釋界定可謂是將錯就錯。在起草司法解釋過程中,起草⼈員已經注意到將「其他⽅法」限定于通過⾦融機構實施洗錢⾏為主張,但是最終還是未予採納,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考慮到《刑法修正案(六)》⽴法本意。23 最後,⽴法者肯定司法解釋表述並將其吸收進⽴法,在 2020 年刑法修訂中正式地把向境外匯款⾏為⽅式擴充改造成「跨境轉移資產」。這意味著⽴法者再次確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資產形態不限,珠寶、字畫等非⾦融實物資產同樣可以作為洗錢⾏為對象。24 但是《刑法修正案(六)》對洗錢罪中「錢」重新界定明顯不當。理由如下: ⼀⽅⾯,這超越「錢」⽂義範圍,完全不符合社會公眾通常理解。「洗錢」本意是將「錢」洗⽩,珠寶、字畫等怎麼能歸入「錢」或者「⾦融」範疇?25 罪名具有概括功能、個別化功能、評價功能、積極⼀般預防功能,26 這些功能實際實現都需要以準確罪名歸納為基礎。⽴法機關可以不受歷史解釋約束,畢竟⽴法機關可以改變⽴法政策,但即便是⽴法機關也不能超越⽂字可能解釋範圍。⽴法者應該「對引起疑惑的詞句做必要的修改,⼒求準確,並且阻⽌⼈們進⾏致命的⾃由解釋,⽽這正是擅斷和徇私的源泉」。27 另⼀⽅⾯,作為破壞⾦融管理秩序罪⼀員,洗錢罪必然要涉及⾦融⼯具和⾦融管理秩序。通說認為,洗錢罪侵犯主要客體是國家⾦融管理秩序。儘管理論界對於洗錢罪保護法益是否包括司法機關正常活動或上游犯罪相關法益存在不同意⾒,但在罪名保護法益包含⾦融管理秩序這⼀點上基本沒有爭議。28 可是,當前問題是: 22 《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2條。 23 劉為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人民司法》第 23期(北京:2009.12),27。 24 王愛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21),697。 25 筆者查過但目前沒有查到這種案例。雖然沒有案例,但文中分析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改動毫無疑問是想要傳達出這種邏輯。 26 周光權,《刑法各論》(第 2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1。 27 切薩雷•貝卡裡亞,黃風譯,《論犯罪與刑罰》,(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14。 28 周光權,《刑法各論講義》,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305;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
  • 梁祝榮 86 通說並不甄別⾦融資產與非⾦融資產差異,如前所述,⽬前根據上游犯罪去決定適⽤第 191條還是第 312條。例如,將屬於「七類犯罪」所得的字畫攜帶出境隱藏,這在現⾏通說之下構成洗錢罪,但該⾏為與⾦融管理秩序毫無關係,如何就破壞⾦融管理秩序?現⾏通說在此完全無法⾃圓其說。如果被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的不是⾦融資產⽽是古董、字畫等非⾦融資產,與⾦融系統完全無涉,那無論如何也難以認為其破壞⾦融管理秩序。由於現有⽴法不區分⾦融資產與非⾦融資產,有觀點據此認為洗錢並不必然要求與⾦融有關或認為洗錢罪的保護法益不必然包括⾦融管理秩序,筆者認為這裡不能混淆實然與應然—現⾏⽴法確實不區分,但實然未必是對,需反思恰恰是現⾏⽴法設計。罪刑不能擅斷,不僅是司法者,⽴法者同樣應遵守這⼀原則。 三、《刑法修正案(六)》何以顛覆原有設計? 前⽂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是洗錢罪與贓物犯罪關係分⽔嶺,正是該修正案顛覆原有洗錢概念並進⽽將三個法條規定罪名規整為廣義洗錢罪名體系。當前通說便是根源於此。那麼,《刑法修正案(六)》為何會做此顛覆性重構?當前通說中種種顯⽽易⾒⽽又真切存在錯誤是如何產⽣?回顧歷史,該次修改與我國加入反洗錢⾦融特別⾏動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的⼤背景密切相關,與此同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中⽂譯本的⼀處標題翻譯錯誤也產⽣影響。 (㆒)、回應 FATF的㆖游犯罪擴容要求 我國反洗錢⽴法無疑根源於⾃身反洗錢需求,但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也考慮前⽂提到反洗錢國際組織 FATF 建議。洗錢罪國際化、國際公約義務之履⾏、國際組 法學》(第九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發版社,2019),411;趙秉志主編,《〈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與適用》,(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21),156;胡雲騰,熊選國,高憬宏,萬春主編,《刑法罪名精釋•上》(第 5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433;張明楷,〈洗錢罪的保護法益〉,《法學》,第 5期(上海:2022.05),69。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87 織洗錢制裁深刻影響我國洗錢罪⽴法⽅向。29 不僅是對我國,FATF對全球反洗錢⽴法產⽣顯著影響。FATF互評機制也為各個國家、地區提供互相交流機會,有助於借鑒彼此反洗錢⽴法和實務經驗。這對於提⾼各個國家、地區⾦融系統反洗錢能⼒及完善反洗錢⽴法均有著重⼤借鑒意義。 在加入WTO、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參與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我國加入 FATF顯然有所必要。2004年,我國致函 FATF主席申請加入,2005年 FATF接納中國為觀察員。為決定是否接納中國為正式會員,FATF於 2006年 11⽉來華開展全⾯評估。最終,FATF在 2007年 6⽉討論對我國包括洗錢罪⽴法在內反洗錢措施之評估報告,隨即在同次會議上接受我國成為其正式成員。 既然要加入 FATF,那麼⾃然也就需要像其他成員⼀樣借鑒它的標準並通過評估。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之所以修改《刑法》第 312條,主要是達到 2003年版《FATF建議》第⼀條標準。該條要求各國盡可能地擴⼤洗錢罪適⽤之上游犯罪範圍,具體範圍由各國⾃⼰決定但必須至少將它在附錄中指定 20 種重⼤犯罪納入其中。 在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之前,內地刑法第 191條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只有四類,與 FATF 的標準存在較⼤差異。對此,有激進擴容和有限擴容兩種主張。⽴法機關不認同激進擴容說,認為不能太激進,要有⾃⼰節奏。30 但達到 FATF 標準又是不得不為之。於是,⽴法者在《刑法修正案(六)》中採取折中⽅式:⼀⽅⾯只對第 191條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進⾏有限擴容,從四類增加至七類︔另⼀⽅⾯,對第 312條進⾏前述改造,植入「掩飾、隱瞞」的內容進⽽與第 191條、第 349條⼀道規整為完整洗錢罪名體系。藉此,我國通過第 312條實現洗錢罪上游犯罪全覆蓋,即便第 191條上游犯罪只有七類,也同樣可以符合 FATF標準。易⾔之,當時是為加入 FATF、履⾏國際公約要求,才特意動⽤⽴法技術將⼆者混淆。31 有擴⼤洗錢罪上游犯罪之外部壓⼒但又堅持不對第 191條全⾯擴容,那麼前述將贓物犯罪納入洗錢罪名體系的修法⽅案,似乎也就是幾乎唯⼀選擇。FATF對此有所保留但還是 29 周錦依,〈洗錢罪立法進程中的矛盾解析〉,《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 2期(北京:2016.03),118。 30 呂途,楊賀男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理解與適用》,(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81。 31 吳波,〈洗錢罪的司法適用困境及出路〉,103。
  • 梁祝榮 88 基本接受這⼀做法,第 191 條頗為有限的上游犯罪範圍沒有成為我國加入 FATF 的障礙,我國⽴法者意圖順利實現。32 綜合這些過程,FATF的上游犯罪擴容要求可以在相當程度解釋我國《刑法修正案(六)》為何顛覆原有概念與罪名體系。 (㆓)、參考《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不準確㆗譯本 《刑法修正案(六)》在技術上還借鑒《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但在借鑒過程出現翻譯偏差。如前⽂表 1所⽰,該公約第六條第⼀款涵蓋兩類⾏為:⼀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為⽬的之「洗⽩」⾏為︔⼆是在明知狀態「獲取、佔有或使⽤」⾏為。關鍵是,公約在該條序號之後、正⽂之前使⽤概括性標題“Criminalization of 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我國外交部以及聯合國的中⽂譯本將此標題翻譯為「洗錢⾏為的刑事定罪」。 33 此譯版應為 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全新洗錢概念參考來源。⾸先,內容與時間節點⾼度匹配。內容上,內地刑法第 191條和第 312條、第 349條的三個罪名確實可合稱為洗錢罪名體系,「完美」契合。時間節點上,《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於 2000年在聯合國會議上通過,我國於 2003年加入,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借鑒該公約表述也就不⾜為奇。在犯罪所得問題上,三⼤公約內容幾乎完全相同,但是 1988年禁毒公約各條規定沒有標題,給條⽂起標題的做法從 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才出現。我國 1997年《刑法》的洗錢概念無誤但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出錯,時間節點上也能印證。其次,我國⼀些研究⽂獻提到國際規定作為我國廣義洗錢概念的佐證,這些⽂獻要麼沒有指明是哪個國際規定,要麼指向三⼤公約,⽽遍覽三⼤公約,前述“Criminalization of 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標題是唯⼀可能選項。最後,2019年 FATF發佈對我國反洗錢情況評估報告,該報告引述我國相關部⾨⼀個觀點,該觀點認為「接收犯罪所得的⾏為在⼀定條件下也屬於《聯合國打擊跨國 32 FATF 一方面承認第 312 條實現全覆蓋,但另一方面又認為用三個罪名處理洗錢問題的現有做法不科學,具體後文。 33 外交部、聯合國,「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我國外交部和聯合國的中文譯本相同,分 別 可 見 於 我 國 外 交 部 網 站 和 聯 合 國 網 站 , http://treaty.mfa.gov.cn/tykfiles/20180718/1531876075324.pdf ,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55-25,瀏覽日期為 2024年 6月 23日。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89 有組織犯罪公約》所定義的洗錢⾏為」。34 其中所稱「接收犯罪所得的⾏為」指前⽂表⼀中所列該公約第六條第 1款第 b項,也即在接收財產時明知其為犯罪所得但沒有掩飾、隱瞞意圖「獲取、佔有或使⽤」⾏為。FATF報告記載這⼀情況也說明我國相關部⾨曾參考過這⼀洗錢概念。 但是,將該公約第六條“the 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翻譯為「洗錢」卻是誤譯。這裡關鍵是對“proceeds of crime”翻譯。公約第⼆條對其提供專⾨術語解釋,將其界定為通過犯罪⽽直接或間接產⽣或獲得「任何財產」,官⽅中譯本在翻譯第⼆條時也將“proceeds of crime”譯為「犯罪所得」。中譯本為何在第六條將該詞譯為「錢」,這或許是受到“laundering”⼀詞和慣性思維共同影響,但不論原因為何,這個翻譯皆為不當。公約本身在第六條使⽤“laundering”⼀詞其實亦不甚妥當,但尚可接受,因為該詞後⾯接的是“proceeds”⽽非“money”,⽽洗錢⼀詞標準的英⽂表述為“money laundering”,再加上該條規定正⽂特意區分有掩飾、隱瞞意圖的清洗⾏為與沒有此意圖的「獲取、佔有或使⽤」⾏為。公約第六條標題可採⽤意譯⽅式譯為「不當處理犯罪所得」,即便直譯為「清洗犯罪所得」也問題不⼤,但譯為「洗錢」就非常不妥。「洗錢」是約定俗成的專有名詞,將“the 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的標題譯為「洗錢」會錯誤地傳達出該條規定將洗錢罪與贓物犯罪合稱為洗錢的字⾯意思。此處翻譯屬於差之毫釐謬以千⾥。這可以歸為合成謬誤。實際上該公約主旨是打擊跨國犯罪⽽非反洗錢,不論是在第六條還是在其他條款的⾏⽂中都完全沒有明⽰或暗⽰出顛覆原有洗錢概念的意圖,也沒有使⽤“money laundering”這個表述。 聯合國⼤會三年後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三條移植與《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上述條⽂完全相同的條款內容以及“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相同標題,在第⼗四條使⽤前⾯公約沒有使⽤過之標題“money-laundering”。細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該公約在兩個平⾏條⽂和不同語境中使⽤這兩個詞,⼆者在公約中的涵義⾃然不同,可⾒公約絕無將⼆者等同之意。 FATF也不認為上述公約有意將列舉的不當處理犯罪所得⾏為都界定為洗錢。其⼀,FATF 在指稱洗錢時使⽤的表述是“money-laundering”,不是“laundering of 34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73, Accessed June 23, 2024,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Mutualevaluations/Mer-china-2019.html. (“receiving stolen property in some circumstances is a ML behaviour consistent with definition included in the Palermo Convention.”)
  • 梁祝榮 90 proceeds of crime”。其⼆,FATF列舉洗錢諸多表現及反洗錢諸多建議,但從未直接給洗錢下過定義,也沒有規定採⽤三⼤公約的洗錢概念(公約本身也沒有給出這個概念)。雖然 FATF在討論洗錢罪時非常強調聯合國前述兩個關於打擊販毒和跨國犯罪的公約,但是它強調這兩個公約時有著特定語境,特別是討論洗錢罪上游犯罪問題,並沒有明⽰或暗⽰公約所列不當處理犯罪所得的情形都是洗錢。最新版《FATF建議》集中規定洗錢罪的是第 3條:「成員國應以聯合國關於禁毒和打擊跨國犯罪的兩⼤公約為基礎,將涉及所有嚴重犯罪的洗錢⾏為規定為犯罪,同時,應將此處所稱『嚴重犯罪』的範圍擴⼤至最廣泛的程度。」FATF是⾦融領域的反洗錢組織,它無權將其反洗錢措施的運⽤範圍超越這⼀範圍。國際公約的主題是打擊毒品犯罪等罪⾏,打擊犯罪的措施不必、不能且事實上也未限於⾦融,但 FATF 的主題是⾦融領域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敘事邏輯並不相同。最後,FATF對中國反洗錢的評估報告佐證 FATF並不認同所謂的廣義洗錢概念,這⼀點詳⾒下⽂。總之,將“launde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翻譯為洗錢實屬錯誤。 四、新形勢下未來改革方案及理由 (㆒)、未來改革方案 ⾏⽂至此,本⽂認為《刑法修正案(六)》是在特定時代背景的權宜之策,其內容本身並不恰當。廣義的、三罪競合的洗錢犯罪體系由於混同洗錢罪和贓物犯罪,造成我國洗錢犯罪⽴法體系混亂、刑罰失衡、打擊不⼒等⼀系列問題。從完善洗錢犯罪刑事⽴法長遠⽬標來看,我國未來的洗錢罪名設置應該恢復為《刑法修正案(六)》之前的科學安排,即把第 312條、第 349條的贓物犯罪從現⾏洗錢罪名體系中剔除,改由第 191條作為單⼀和完整的洗錢罪。在此基礎上對該條的上游犯罪進⾏擴容,將第 191條打造成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洗錢罪規定。第 312條、第 349條的贓物犯罪則回歸其傳統本源。這樣可以準確且涇渭分明地厘清洗錢罪和贓物罪的界限。事實上,全國⼈民代表⼤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於 2024年 11⽉ 8⽇修訂通過《中華⼈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最新修訂明確採取七類上游犯罪列舉加「其他犯罪」的⽅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91 式界定洗錢罪上游犯罪,這也表明我國⽴法當局對洗錢罪上游犯罪擴容的開放態度。在此背景下,對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性質和來源、侵犯⾦融管理秩序的⾏為均可適⽤第 191條洗錢罪,⽽只是物理上掩飾、隱瞞的⾏為則適⽤第 312條贓物罪或第 349條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這就從本質上和根源上劃清贓物犯罪和洗錢罪界限。對於第 349條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為保持其和第 312條刑罰相對均衡,建議適當提⾼其法定刑或者增加罰⾦刑。 (㆓)、改革的㆕大理由 1、恢復概念、邏輯、罪㈴體系的科㈻性及與國際公約的銜接 這⼀改⾰⽅案的⾸要理由是可將被扭曲的洗錢概念做科學的正本清源,理順概念、邏輯、罪名體系的科學性等。《刑法修正案(六)》將贓物犯罪納入所謂的廣義洗錢罪範疇的顛覆性重構造成語義、邏輯、條⽂體系性、司法適⽤不統⼀等嚴重缺陷,這些已在前⽂詳細討論,此處不再贅述,對此,恢復到《刑法修正案(六)》之前的安排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在調整後,洗錢問題只適⽤第 191條洗錢罪,⽽第312 條、第 349 條的傳統贓物犯罪不再涵蓋洗錢⾏為,其中的概念、邏輯也就可以恢復到恰當安排。在這⼀體系之下,洗錢指的是利⽤⾦融⼯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產的來源和性質之⾏為,概念清晰且準確。同時,第 191條由於只適⽤於利⽤⾦融⼯具掩飾、隱瞞犯罪財產來源和性質的情形,⽽⾦融⼯具的存在使得該洗錢罪可以徹底回歸破壞⾦融管理秩序罪範疇︔第 312條、第 349條則適⽤於沒有利⽤⾦融⼯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情形,與⾦融管理秩序脫鉤,得以恢復為純粹的妨害司法罪。第 312條仍為⼀般條款,但不是洗錢罪⼀般條款,⽽是針對不當處置犯罪所得的⼀般條款。如此⼀來,這三個罪名在刑法中的位置也就完全符合刑法體例安排和學界對它們所保護法益的定位。 最後,如下表 2所⽰,這⼀改⾰⽅案完全可以和聯合國前述三⼤公約內容相銜接。這有助於我國更好地參與全球多邊治理。
  • 梁祝榮 92 表2 改革後中國內地刑法罪名體系與聯合國公約相關內容對照表 中國《刑法》(未來改革後)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單一、完整 的 洗錢罪 第 191條:利用金融工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第 六 條第 一 款第 a項 掩飾、 隱瞞 掩飾、隱瞞財產的來源和性質(「洗」) 利用金融工具(「錢」) 傳 統 贓物犯罪 第 321條: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 第 349 條: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 利用其他工具 掩飾、隱瞞財產的所在地、處置、轉移、所有權或有關的權利 第 六 條第 一 款第 b項第i目 非以掩飾、隱瞞為目的之「獲取、佔有或使用」 2、回應我國反洗錢的新形勢 如前所述,我國 2006 年重構洗錢概念及罪名體系,在很⼤程度上是因為⾯臨FATF的擴容要求。在 2006年前後,我國儘管也認為反洗錢對我國有重要意義,但是對其重要性的評估與現在的評估不盡⼀致,並不認為有必要激進地對 191條進⾏全⾯擴容。易⾔之,前述通說是內部需求與外部壓⼒不完全⼀致時的應對之策。 儘管為了加入FATF和通過FATF互評,我國反洗錢⽴法在很⼤程度上參考FATF的建議,但顯然沒有對 FATF的建議亦步亦趨,⽽是將其與我國實際需要結合起來。FATF早在 2007年就建議將「⾃洗錢」也規定為犯罪,但我國⼀直沒有採納,直到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才轉⽽接受。這說明我國在洗錢犯罪⽴法上保持⼀定獨⽴性。 「明者因時⽽變,知者隨事⽽制。」35 ⼈類對事物的認識永恆地處在不斷變化之中,我國對反洗錢重要性認識亦然。有學者歸納稱,我國對反洗錢重要性認識存在⼀個「三級跳」過程。36 筆者同意這種判斷。隨著國內外客觀環境的時移世易, 35 桓寬,《鹽鐵論》,陳桐生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5),129。 36 王新,〈總體國家安全觀下我國反洗錢的刑事法律規制〉,《法學家》,第 3期(北京:2021.05),94-95。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93 反洗錢⼯作對我國的意義在近些年裡顯著提升,需要刑法為相關法益提供更強保護。 特別是⾃ 2014 年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以來,反洗錢⽇益被置於事關國家⾦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現代化進程的地位。2015年出台的《國家安全法》第 20條將⾦融安全作為⼀項獨⽴內容納入國家安全範疇。2017年 8⽉,中央全⾯深化改⾰領導⼩組明確地將反洗錢監管體制機制上升為「建設中國特⾊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現代⾦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37 隨著反洗錢對我國的意義⽇益突出,我國對洗錢的刑事制裁逐漸強化。在反洗錢制度體系中,強化對洗錢的刑事制裁、加強對⾦融管理秩序法益的保護更是反洗錢⼯作的⼀⼤核⼼依託。2020年《刑法修正案(⼗⼀)》新增⾃洗錢入罪並提⾼洗錢罪刑罰幅度,2021年最⾼⼈民法院以修改司法解釋的⽅式取消第 312條入罪⾦額⾨檻,38 這些變化都說明我國越發重視反洗錢。這些⽴法變化當然有 FATF 的影響,但更主要是因為反洗錢對對於維護我國⾦融安全的重要性。 有學者認為《刑法修正案(六)》「在⽴法上帶有臨時性的『救急』之時代特點」,39 筆者認同這⼀觀點。該修正案是特定時代背景的產物,時至今⽇,它的「救急」使命已經完成。時移勢易,我國沒有必要再堅持前述通說,反⽽應該考慮到其科學性缺失,⽴⾜於新的時代背景恢復洗錢罪的應有形態。 3、解決㉂洗錢入罪後的法秩序不統㆒問題 《刑法修正案(⼗⼀)》將⾃洗錢在第 191條做入罪處理。問題是,按照現⾏通說,贓物犯罪與洗錢罪的洗錢本質相同,既然「⾃洗錢」入罪,那麼「⾃掩飾、⾃隱瞞」「⾃窩藏、⾃轉移」豈非也應當在第 312條、第 349條中做相同的入罪處理?這是⾃洗錢入罪後⼀個熱點問題。40 3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 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法釋 20218號)。 39 王新,〈洗錢罪的基礎問題辨析—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法學評論》,第 3期(武漢: 2023.05),111。 40 張義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規定及對刑事立法的發展〉,《中國法律評論》,第 1期(北京:2021.02),55。
  • 梁祝榮 94 在解釋論層⾯,「⾃掩飾、⾃隱瞞」「⾃窩藏、⾃轉移」絕不應被獨⽴定罪。按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條⽂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不能對其進⾏刑法上獨⽴評價。《刑法修正案(⼗⼀)》將⾃洗錢入罪,但這並不能等同於間接修改贓物犯罪主體構成要件,「⾃掩飾、⾃隱瞞」既不成⽴洗錢罪,也不成⽴贓物犯罪。41 此種情形仍屬於不可罰的事後⾏為,無法獨⽴構罪,在司法實踐中只能作為前罪名的量刑情節進⾏適⽤。」42 縱使在應然層⾯有萬般理由,⼀旦落實到司法實踐中,罪刑法定也是絕不可突破的基本原則。因此,對於⼀些主張對「⾃掩飾、⾃隱瞞」「⾃窩藏、⾃轉移」做入罪處理的觀點,如果放在解釋論層⾯則顯然頗不恰當。 但是在⽴法論層⾯,對⾃洗錢和「⾃掩飾、⾃隱瞞」的區別對待明顯違反法秩序統⼀原理。既然贓物犯罪按現⾏通說在本質上也是洗錢犯罪,那麼贓物犯罪項下的「⾃掩飾、⾃隱瞞」就具有⾃洗錢本質。基於這⼀前提,情節嚴重的「⾃掩飾、⾃隱瞞等」就無疑應當與⾃洗錢⼀樣做入罪處理,唯有如此才符合法秩序統⼀原理和「相同情況相同處理」的公平公正觀念。刑法學理論近年來⽇益關注法秩序統⼀,特別是在刑民、刑⾏交叉案件中不能將前置法上的合法⾏為認定為犯罪。43 就連在刑民、刑⾏交叉的情形中都應實現法秩序統⼀,刑法⾃身內部的罪名體系更應嚴守這⼀原理。實際上,這是公平公正的⼀個最基本要求。「由於在對法律評價有決定性意義的⽅⾯,兩類事實構成彼此類似,因此應被相同評價,也就是說,轉⽤是基於公正的要求:同類事實相同對待。」44「(法律—引者注)對其所有的公民,必須以⼀個聲⾳說話,必須以⼀個具原則性且融貫的⽅式來⾏動,必須把⾃⼰對某些⼈所使⽤的公平或正義之類的實質標準擴展至每個⼈」。45 既然現有通說認為第 312條、第 349條與第 191條都屬於洗錢規範,那麼何以能夠在罪與非罪的定性上區別對待呢?這有失於基本的公平公正。 由上可⾒,按現⾏通說,⾃洗錢入罪的所有邏輯在⽴法論上都應當同樣適⽤於「⾃掩飾、⾃隱瞞」中,唯有如此才符合法秩序統⼀原理和公平觀念。但是,「⾃掩 41 張明楷,〈自洗錢入罪後的爭議問題〉,《比較法研究》,第 5期(北京:2022.10),89。 42 劉憲權、陸一敏,〈自洗錢入罪司法適用的疑難解析〉,《檢察日報》,2021年 5月 12日,004版。 43 周光權,〈法秩序統一性原理的實踐展開〉,《法治社會》,第 4期(廣州:2021.07),12。 44 卡爾•拉倫茨,黃家鎮譯,《法學方法論》(北京:北京商務印書館,2020),479。 45 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165.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95 飾、⾃隱瞞」入罪又顯然與不可罰的事後⾏為理論相衝突,會極⼤衝擊我國刑法理論和⼀貫的刑事⽴法政策,⽬前顯然不可取。對此⽭盾,解決⽅式唯有推翻現有通說。只要將第 312條的洗錢功能剝離,該條與第 191條不再是「相同情況」,那麼兩條規定⾃然就不再需要「相同處理」,⾃洗錢入罪⽽「⾃掩飾、⾃隱瞞」不入罪也就不會違反法秩序統⼀原理。 4、回應FATF的評估報告 FATF最新評估報告認為:「中國刑法存在可以適⽤於相似或相同情形的三個洗錢罪名,在優先適⽤哪⼀條的問題上,這三條罪名的具體適⽤規則不清晰,也未標準化。」46 對此,報告建議:「有必要審視現有三條規定,並將它們整合為兩條分別圍繞洗錢⾏為和接收犯罪所得⾏為的獨⽴的差異化規定。」47 可能有⼈會疑惑 FATF為何認為三條罪名的具體適⽤關係不明。按照現⾏通說,第 191條和第 312條根據上游犯罪決定適⽤,第 349條適⽤於上游犯罪為毒品犯罪且毒贓發⽣「化學變化」的情形,這似乎已經清晰明瞭。那麼 FATF 的疑慮來⾃於什麼呢? 這⼀⽅⾯與該組織更青睞精准邏輯有關。FATF認為:「(第 312條)『以其他⽅法掩飾、隱瞞』的術語雖然可以包羅萬象,但卻不是精准邏輯的好例⼦,未能明晰到底此處涵蓋哪些具體⾏為。」48 不過這應該只是次要原因,因為最⾼⼈民法院趕在 FATF來華評估前已經於 2015年出台司法解釋,採取概括加列舉的⽅式對刑法第312 條規定的「其他⽅法」做具體解釋,但 FATF 2019 年的評估報告還是認為三罪名的適⽤關係不清晰。49 46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49. (“There exist three discreet ML offences which could be applied to similar or the same factual circumstances, with the rationale to prosecute under a preferred provision being unclear and not standardized.”) 47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49. (“A review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ML offence and the receiving offence into two separate and distinct single articles is necessary.”) 48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31. (“The use of terminology such as ‘disguising and concealing by (any) other means’ may well be intended to close all gaps, but is not an example of precise logistics and still leaves questions as to what specific behavior is covered here.”) 49 《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0條。
  • 梁祝榮 96 實際上,FATF的疑慮根源於,它的洗錢概念與我國《刑法修正案(六)》的原意不⼀致。在本⽂開篇所列對第 312條的兩種解釋中,《刑法修正案(六)》的原意是第⼀種,將第 312 條的適⽤情形作為廣義的洗錢情形,但 FATF 的理解卻是第⼆種,即第 312條的適⽤情形包括洗錢⾏為和傳統窩贓⾏為。既然包含兩⼤類情形,那麼洗錢與傳統窩贓⾏為如何區分呢?這個問題集中反映在關於第 312條司法統計數據的爭執之中。在最新⼀次的評估中,我國相關部⾨提供第 312條的司法數據作為我國反洗錢刑事制裁有效性的數據⽀撐。FATF 希望區分這些案件中有多少是洗錢案件,有多少是「接收犯罪所得」(“receiving stolen property”)案件,因為它認為第 312條的適⽤情形包括這兩種不同情形。如前所述,它所稱「接收犯罪所得」指的是上表 2右下角的情形,即「在接收財產時明知其為犯罪所得,(在未掩飾、隱瞞的情況下—筆者注)獲取、佔有或使⽤該財產」,放在我國語境下就是傳統窩贓⾏為。我國相關部⾨認為接收犯罪所得的⾏為在⼀定條件下也屬於《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所定義的洗錢⾏為,因此在提供第 312條司法適⽤數據時並沒有對洗錢⾏為和接收犯罪所得⾏為進⾏區分。對此,評估⼩組明確表⽰不接受。在 FATF的理解中,這些並非洗錢⾏為。評估報告雖然還是將這些數據列入評估報告中,但特別指明這些未經分類的數據在評判反洗錢刑事制裁有效性⽅⾯的作⽤需要謹慎對待。50 其實,這也已是⽼問題。2007年的評估報告在引述我國提供的 2002年至2006 年第 312 條適⽤情況數據時也曾特別指出:「但是,這些數據反映的是接收犯罪所得的案件⽽非洗錢案件 (relate to cases of receiving stolen goods, not money laundering)。」51 這些都很直觀地說明 FATF並不認為傳統的贓物犯罪屬於洗錢。 可以預⾒,FATF在未來的評估中會繼續跟蹤上述問題,特別是第 312條司法適⽤數據分類。這是因為,它的評估分為合規性和有效性兩個⼤類,前者指各國反洗錢⽴法和國際公約的契合度,後者指反洗錢法律在打擊洗錢⽅⾯有效性。隨著各國反洗錢法律愈加完善,FATF評估重點已經轉為有效性審查。如下表 3所⽰,在我國近些年適⽤第 191條、第 312條、第 349條的案件中,適⽤第 312條的達到 98%。毫無疑問,在 FATF 評估我國洗錢刑事制裁有效性時,第 312 條的司法適⽤數據必 50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73. (“receiving stolen property in some circumstances is a ML behaviour consistent with definition included in the Palermo Convention”.) 51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29.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97 不可少,FATF必然會繼續要求取得。如若我國洗錢罪名體系不做調整,那麼前述爭執幾乎可以肯定還會在以後的評估中持續存在。對此,本⽂主張的改⾰⽅案不僅契合我國⾃身需求和⽴法技術的科學性,還可以很好地回應 FATF 這些關切。如若將第 312條、第 349條剔除出洗錢罪名體系,由第 191條作為單⼀、完整的洗錢罪,那麼條⽂適⽤規則和司法統計數據不清的問題都能迎刃⽽解。 我國⽴法、司法部⾨在對標 FATF 洗錢刑事制裁措施⽅⾯已做⼤量⼯作,不僅包括加入 FATF前的洗錢罪上游犯罪擴容、罪名體系改造,還包括加入 FATF之後第191條新增⾃洗錢入罪,第 312條增加單位犯罪的規定,對第 312條中「其他⽅法」做具體解釋以及新近取消司法解釋原本有規定的第 312條入罪數額⾨檻。保障我國⾦融安全、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參與全球多邊治理等⽴場可謂⼀以貫之。細讀 FATF最新評估報告,該組織⽬前對中國內地刑法洗錢刑事制裁措施的不同意⾒已經所剩無幾,最主要的便是三個條⽂適⽤關係與司法適⽤數據分類問題。既然如此,補上這剩餘「拼圖」應屬必要。前述⽅案既契合內地⽴法科學性和打擊洗錢的需要,又與 FATF的主張相符,因⽽是頗為可取的選擇。 表3 第191條、第312條、第349條的司法適用數據 年份 第 191條 第 312條 第 349條 合計 2021 499 0.033 14848 0.966 21 0.001 15368 2020 197 0.030 6397 0.966 30 0.005 6624 2019 77 0.013 5623 0.981 34 0.006 5734 2018 47 0.010 4742 0.983 36 0.007 4825 2017 32 0.006 5358 0.989 26 0.005 5416 2016 28 0.005 5226 0.984 55 0.010 5309 2015 9 0.001 6731 0.991 54 0.008 6794 2014 4 0.001 8763 0.994 46 0.005 8813 平均值 111 0.012 7211 0.982 40 0.006 7360 五、結語 從本⽂分析來看,澳⾨的洗錢罪⽴法堪稱科學和妥當,可為內地提供有益借鑒。近年來,中國反洗錢⼯作取得長⾜進展,反洗錢的⽴法、執法、司法都進步顯著。
  • 梁祝榮 98 同時我國緊跟國際步伐,深入參與反洗錢國際治理,先後擔任 FATF、APG、EAG等反洗錢國際組織的主席國,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案」,釋放「中國影響⼒」。澳⾨也在 2019年成為⾸個以全部合格的評級通過所有 40項 FATF法律技術性合規國際標準的亞太區打擊清洗⿊錢組織會員。另⼀⽅⾯,國家治理體系的中國式現代化對⾃身打擊洗錢犯罪提出更⾼要求。內地 2006 年將贓物犯罪改造成廣義洗錢罪的⼀般條款只是當時的權宜之計。⽴⾜新形勢,內地應將被《刑法修正案(六)》所顛覆的洗錢概念再恢復回去,正本歸源,將第 312條、第 349條從洗錢罪名中剔除,在上游犯罪「全覆蓋」基礎上將第 191條打造為單⼀、獨⽴、完整、接軌國際的洗錢罪。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99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鄭⼆威,〈洗錢罪的司法擴張與理性反思〉,《⽢肅政法⼤學學報》,第5期(蘭州:2023.09),16。 [2] 時⽅,〈我國洗錢罪名體系的適⽤困局與法益認定〉,《環球法律評論》,第2期(北京:2022),116-130。 [3] 李采薇,〈論我國洗錢罪的雙重性〉,《北京師範⼤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期(北京:2023.01),152。 [4] 盧建平、王昕宇,〈反洗錢罪名體系的失衡與完善〉,《中國⼈民公安⼤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北京:2022.12),79-80。 [5] 吳波,〈洗錢罪的司法適⽤困境及出路〉,《法學》,第10期(上海:2021.10),103。 [6] 王新,〈洗錢罪的基礎問題辨析—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法學評論》,第3期(武漢:2023.05),111。 [7] 何榮功,〈洗錢罪司法適⽤的觀察、探討與反思〉,《法學評論》,第3期(武漢:2023.05),129。 [8] 最⾼⼈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四、五庭主辦,《刑事審判參考(總第104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9] 最⾼⼈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四、五庭主辦,《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 王新,《反洗錢:概念與規範詮釋》,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 [11] 劉為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適⽤若⼲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民司法》第23期(北京:2009.12),27。 [12] 王愛⽴,《中華⼈民共和國刑法條⽂說明、⽴法理由及相關規定》,北京:北京⼤學出版社,2021。 [13] 周光權,《刑法各論》(第2版),北京:中國⼈民⼤學出版社,2011。
  • 梁祝榮 100 [14] 切薩雷‧⾙卡裡亞,⿈風譯,《論犯罪與刑罰》,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 [15] 周光權,《刑法各論講義》,北京:清華⼤學出版社,2003。 [16] ⾼銘暄,⾺克昌主編,《刑法學》(第九版),北京:北京⼤學出發版社,2019。 [17] 趙秉志主編,《〈刑法修正案(⼗⼀)〉理解與適⽤》,北京:中國⼈民出版社,2021。 [18] 胡雲騰,熊選國,⾼憬宏,萬春主編,《刑法罪名精釋‧上》(第5版),北京:⼈民法院出版社,2022。 [19] 張明楷,〈洗錢罪的保護法益〉,《法學》,第5期(上海:2022.05),69。 [20] 周錦依,〈洗錢罪⽴法進程中的⽭盾解析〉,《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2期(北京:2016.03),118。 [21] 呂途,楊賀男主編,《中華⼈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理解與適⽤》,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 [22] 桓寬,《鹽鐵論》,陳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5。 [23] 王新,〈總體國家安全觀下我國反洗錢的刑事法律規制〉,《法學家》,第3期(北京:2021.05),94-95。 [24] 王新,〈洗錢罪的基礎問題辨析—兼與張明楷教授商榷〉,《法學評論》,第3期(武漢:2023.05),111。 [25] 張義健,〈《刑法修正案(⼗⼀)》的主要規定及對刑事⽴法的發展〉,《中國法律評論》,第1期(北京:2021.02),55。 [26] 張明楷,〈⾃洗錢入罪後的爭議問題〉,《比較法研究》,第5期(北京:2022.10),89。 [27] 劉憲權、陸⼀敏,〈⾃洗錢入罪司法適⽤的疑難解析〉,《檢察⽇報》,2021年5⽉12⽇,004版。 [28] 周光權,〈法秩序統⼀性原理的實踐展開〉,《法治社會》,第4期(廣州:2021.07),12。 [29] 卡爾‧拉倫茨,⿈家鎮譯,《法學⽅法論》,北京:北京商務印書館,2020。
  • 我國洗錢罪與贓物犯罪之關係厘清 101 ㆓、英文專書 [1] 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㆔、電子網路㈾源 [1] 中國⼈民銀⾏,「2014-2021年中國反洗錢報告」,中國⼈民銀⾏網站,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82/index.html,瀏覽⽇期為2024年6⽉23⽇。 [2] 外交部、聯合國,「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中國⼈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聯合國網站,http://treaty.mfa.gov.cn/tykfiles/20180718/1531876075324.pdf︔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55-25,瀏覽⽇期為2024年6⽉23⽇。 [3] 最⾼⼈民檢察院,「最⾼⼈民檢察院 中國⼈民銀⾏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最⾼ ⼈ 民 檢 察 院 網 站 ,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03/t20210319_513155.shtml#2,瀏覽⽇期為2024年6⽉5⽇。 [4] FAT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Accessed June 23, 2024, 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Mutualevaluations/Mer-china-2019. html.
  • 梁祝榮 102 作者簡介 梁祝榮,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刑法學、法哲學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通訊電郵:tajon1226@126.com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103-137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5 103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廖斯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摘要:技術革新在將來的廣泛應用可能引起相應風險,這些風險包括未來技術多元化創造所帶來的技術風險與政治風險、智能化發展帶來的信息風險與倫理風險以及高效化應用帶來的社會風險和制度風險。與技術革新最為相關知識產權法應摒棄不合理滯後,以制度創新應對未來風險的人為性、持續性和不可逆性。一方面,知識產權法應當以「人類社會長久安定」為關鍵要素充實立法目的;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法調整形式應當將私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社會、國家安全納入風險評估範圍。此外,未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還應以全人類共同合作為向度,對未來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突破奠定理論基礎。 關鍵詞:技術革新、社會風險、未來法學、知識產權法、制度創新、地域性 * 收稿日期:2023年 12月 27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本文為澳門科技大學研究基金項目「人工智能時代下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與變革」(FRG-23-023-FL)之部分成果。
  • 廖斯 104 Future Risk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Responsive Measures of Fu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Liao, Si (Assistant Professor, Faculty of Law,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widespread future application of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may trigger corresponding risks, including technological and political risks stemming from diversified technological creation, information and ethical risks caused by intelligent development, as well as social and institutional risks resulting from high-efficiency applications. As the legal domain most closely related to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hould abandon the deliberate, persistent, and irreversible nature of these future risks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n one h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hould enrich its legislative purpose with “long-term stability of human society” as a key element. On the other hand, its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expand to include risk assessments encompassing privat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as well as public interests involving social and national security. Furthermore, futu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systems should adopt a human-centric collaborative approach to establish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for transcending the territorial limit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Keyword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ocial Risks, Legal Futurolo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erritoriality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05 一、應對技術革新引致未來風險的法學分析範式 (㆒)、技術革新對法律制度的衝擊與挑戰 ⼈類區別於其他⽣物根本在於使⽤「⼯具」,從探索未知到創新創造,使⽤⼯具已然成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途徑。使⽤⼯具即產⽣「技術」,因⽽技術也可被視為⼈類本質。1 技術不斷⾰新促使社會⽣產⼒極⼤發展,⼈類⽣活福祉也因此⽇益提⾼。但另⼀⽅⾯,社會需要對⾰新技術應⽤予以適應,在這⼀過程中,⾰新技術將不可避免地對社會諸多⽅⾯產⽣影響、乃至衝擊,法律制度便是其中之⼀。從 2014 年中國⾸例「⼈體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與權屬之爭,2 到 2018 年全球⾸例「基因編輯嬰兒」及其引發的法律與倫理爭議,3 再到如今由「⼈⼯智能」帶來諸項法律問題,4 諸多案例與事件發⽣表明,技術⾰新已然對現有法律制度構成挑戰,這種挑戰表現為對法律「穩定性」與「滯後性」之間平衡衝擊。 傳統以來,法律以其「穩定性」維持著社會公共秩序與個體利益之間的調和,與這種「穩定性」相對應是法律「滯後性」,這即意味著技術⾰新所帶來⼀系列新社會問題終將超出⽴法者預期。5 質⾔之,每⼀次技術⾰新都影響深遠且意義重⼤, 1 孫周興,〈現代技術與人類未來〉,錄入孫周興主編,《未來哲學(第一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73。 2 具體判決內容詳見:(2013)宜民初字第 2729號民事判決書、(2014)錫民終字第 01235號民事判決書。與之相關的研究詳見:楊立新,〈人的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及其繼承問題〉,《人民司法》,第 13期(北京:2014.07),25-30;張善斌、李雅男:〈人類胚胎的法律地位及胚胎立法的制度構建〉,《科技與法律》,第 2期(北京:2014.04),276-295,等。 3 此方面研究詳見:劉瑞爽,〈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醫學與哲學》,第 2期(大連:2019.01),21-26;譚波,〈「深圳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倫理審查的法治考問〉,《河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2期(鄭州:2019.04),25-29,等。 4 此處所稱之「人工智能帶來的法律問題」涵蓋內容廣泛,包括「人工智能」的法律主體爭議、「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的法律性質與權利歸屬等。此方面研究詳見:吳漢東,〈人工智能時代的制度安排與法律規制〉,《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第 5期(西安:2017.09),128-136;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認定〉,《知識產權》,第 3期(北京:2017.03),3-8;劉強、徐芃,〈人工智能主體資格及創作物權利歸屬研究—以法律擬制為視角〉,《武陵學刊》,第 2期(常德:2018.03),73-80,等。 5 Andrew J. Wistrich, “The Evolving Temporality of Lawmaking”, Connecticut Law Review 44.3 (CT: 2012.02): 747.
  • 廖斯 106 它⾜以影響⼈類認識世界和改變世界的能⼒︔⽽且,由於這些技術⾰新是以科學理論為基礎,具備相應「規律性」,因此⼈類社會對於特定技術⾰新發展必然擁有⼀定預知能⼒,6 這種依託於⼈類主觀能動性的「預知」也勢必從技術層⾯延及至社會層⾯,並當然地延及法律層⾯。然⽽,法律「穩定性」決定現⾏法律規則不會被輕易修改,不會因「預知」⽽作出調整與改變,由此,未來法律風險難以全部通過現⾏法予以解釋,正如⼀百年前著作權法制度難以⽤於解釋現今互聯網時代數字作品傳播與使⽤⼀般。但是,對於「未來法律」⽽⾔,能夠⼀定程度預知未來風險絕非毫無意義,具⾔之,當傳統上「未知未來風險」因規律⽽得預知時,即成為「可知未來風險」,既然這種風險是可知且將來很有可能發⽣的,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便要先⼀步考察此類風險如果在未來發⽣,將以何種⽅式被解決,從⽽作出預先制度調整來減少特定未來風險帶來的社會問題。質⾔之,「法律」的「滯後性」不應被錯誤地視同為「法學」的「滯後性」,如今「法學」理應結合能夠科學地預測未來學科—「未來學」(Futurology)知識以探究「未來法」,使得⼈們能夠站在「未來法」角度來評估技術⾰新所引起的未來風險。7 筆者認為這是必要且應當的,這對於如何合理預知並理解未來法律制度之安排與設計,甚至對於如何對現⾏法律制度作出變更、以提前減少因技術⾰新帶來的未知問題,均有重⼤意義。8 通過對未來技術⾰新可能出現的風險作出分析,法學將為⼈類未來法律制度思想和社會治理⽅式提供指導⽅向。筆者認為,這也是⼈類⽂明探索未來、規劃未來的重要組成部分。 (㆓)、「未來法㈻」:應對未來風險的應㈲研究範式 事實上,⾃上個世紀中葉開始,西⽅學者(特別是美國學者)已然在法學各個領域開始運⽤前述之研究思路。譬如,在法律實踐中,美國通過「技術評估」⽅式 6 黃志洵,〈預測未來的科學〉,《中國傳媒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第 4期(北京:2014.08), 1-13。 7 Renisa Mawani, “The Times of Law”, Law and Social Inquiry 40.1 (MA: 2015.06): 253. 8 Linda R. Meyer, “When Reasonable Minds Differ”,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1 (NY: 1996.12): 1467.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07 以探尋「當探索和評估技術發展可能後果時發⽣的事情」、並對此進⾏法律評價︔9⽽在理論研究中,David A. Funk在其 1980年發表⽂章“Legal Futurology: The Field and its Literature”附錄中列舉⾃⼆⼗世紀 50 年代至 80 年代期間,各個法學部⾨對「未來法」的研究成果。10隨著時代發展與科學技術進⼀步⾰新,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為⽬的之法學研究已然開始形成⾃⼰的體系化範式,⼀般法學研究⽅法或許難以提供合適、科學認識未來風險的路徑。具體⽽⾔,此類法學研究非基於確定現象、事實抑或法律條⽂,⽽是根據特定科學預測所呈現出未來可能對社會構成的風險,做出如何採取法律制度予以調整之探討。11 我國法學界對於上述「未來法學」領域之探討始於上世紀末。12 但是,直到所謂「⼈⼯智能時代」,我國許多學者才將其視作⼀種分析視角予以認識和討論。據有關學者統計,國內對於「未來法學」之相關研究⾃ 2015年開始激增。13 其中,吳漢東教授在我國學界⾸先給予「未來法學」之名以利於對「未來法」之探討,這種探討以預測、觀察和限制由技術⾰新所帶來的未來風險為主,關注的是「未來法」對「未來⼈」之間社會關係之保護,如其所⾔,⼈類對未來的⼀切預測與研究事關「⼈類需要所作選擇現實的可能性……理應涉及未來社會的制度安排與規範設計」。14 在此之後,張本才嘗試從理論上對「未來法學」作出界定,認為「未來法學」是「未來學」與「法學」相交叉的學科,是以「在可預⾒未來社會,社會發展狀況對既有法律制度提出哪些挑戰,⽽法律制度又應如何回應這些挑戰,以防患於未然」為研究⽬的之研究範式。15 此後,不少學者以「未來技術」和「⼈⼯智能」引起法律問 9 Ronald A. May, “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the Law,” Jurimetrics Journal 14.2 (Chicago: 1973.Winter): 65. 10 David A. Funk, “Legal Futurology: The Field and Its Literature,” Law Library Journal 73.3 (Chicago: 1980. Summer): 625. 11 Artur Kotowski, “Legal Futurology - Potential of Foresight Research in Legal Sciences: Could Legal Futurology be Treated as an Independent Science in Jurisprudence?” GIS Odyssey Journal 2 (2022.12): 93. 12 詳見:吳世宦、陳春生,〈論法學也要面向未來〉,《政法學刊》,第 2期(蘭州:1987.07),4-9;梁治平,〈法學的未來與未來的法學家〉,《廣州研究》,第 1 期(廣州:1988.01),58-60。 13 單勇、王熠,〈未來法學研究的可視化分析(2010-2020年)〉,《法律和社會科學》,第 19卷第 2輯(北京:2022.11),35-68。 14 吳漢東,〈人工智能時代的制度安排與法律規制〉,128-136。 15 張本才,〈未來法學論綱〉,《法學》,第 7期(上海:2019.07),3-17。
  • 廖斯 108 題為線索,在「未來法學」領域提出⼀些有益分析與⾒解,這是值得肯定。16 但在筆者看來,現有觀點僅僅證明「未來法學」的存在意義,但是,應當採取何種具體⽅法論或分析⼯具以看待未來風險,應當從既有哪⼀具體法律部⾨出發來回應未來風險問題才能更好地實現「未來法學」研究⽬的,現有觀點並未進⼀步明確。 筆者認為,在諸多現⾏法律制度當中,知識產權法或許是與技術⾰新最為接近之法律部⾨:⾸先,知識產權法中以智⼒成果為保護對象的著作權法、專利法等制度與技術⾰新密切相關,特定⾰新技術創造、運⽤與保護問題離不開上述制度有效運⾏,有關制度將左右特定⾰新技術是否得到⿎勵或限制,17 如⼆⼗世紀末、⼆⼗⼀世紀初集成電路佈圖設計專有權法律制度之建⽴。其次,知識產權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以知識產品為客體法律關係,它既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依法排除他⼈未經許可使⽤⾃⼰知識產品的權利,更能在制度層⾯限制知識產權權利⼈濫⽤權利⽽帶來的社會風險,換⾔之,權利⼈如果違反法律、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實施⾰新技術,為社會帶來風險乃至不良影響,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必然是⾸先被考慮的規制⼿段。再次,最早將「未來技術」與「⼈⼯智能」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者,也⼤多以知識產權法為其主要研究⽅向。質⾔之,探討對技術⾰新所帶來的未來風險的「未來法」應對⽅式,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入⼿應當是最佳選擇。 明確上述研究範式,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便是⼗分清晰的:技術⾰新到底在未來會引致哪些可能風險?這些未來可能風險會給社會帶來哪些可能影響?更重要是,在「未來法學」視角下,「未來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需要作出何種調整才能在將來有效地應對這些風險?由此,本⽂⽬的即基於技術⾰新可能引起的風險進⾏合理預 16 詳見:高奇琦、張鵬,〈論人工智能對未來法律的多方位挑戰〉,《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期(武漢:2018.01),86-96;劉益東,〈虛擬科學與大 IT革命:支撐未來學的快速崛起〉,《未來與發展》,第 10期(北京:2019.10),1-8;陳偉,〈未來已來、將至已至:人工智能視域下法律的憂患與理性—「人工智能:科學與法學的對話」研討會綜述〉,錄入李雨峰、張惠彬編,《西南知識產權評論(第九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21-35,等。從這些學者的論述中可見,他們藉助「未來學」對未來風險的預測,探究對未來風險的治理問題,在此過程中,他們認為人們應當遵循和堅持人類文明所傳承下來的基本法律原則,堅守法律所維護的人類文明底線,為未來可能形成的法律與制度提供一種基準性的向度,為「未來法」應對和調整彼時的各種風險提供一種基本尺度。 17 譬如「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在許多國家的專利法上是一種排除被授予專利的對象,如果這類型的技術及其產出的物質得到法律「授予專利權」的支持,那麼此類核技術將有可能因受專利法的鼓勵而被廣泛地用於實驗或生產相應物質之中,導致發生核污染、核危險的幾率大大提升。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09 測和分析,採取「未來法學」之研究範式,以未來學和知識產權法理論為視角,提出未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調整和減少有關風險時所應堅持的法律保護原則和所應考量的制度創新⽅向。 二、 技術革新的未來趨勢:基於未來學之預測 ⽬前,我們尚無證據能夠否認這樣⼀種情形,即從現今到可預⾒的未來,法律仍然是⼈類社會控制風險、平衡利益、設定秩序和維護正義的主要⼿段,因此我們可以斷⾔,未來因技術⾰新⽽引起的社會風險必然引起相關法律制度的回應。以未來法學視角來探討未來法對此類風險的應對,雖然與探討時下各項法律問題在範式上有所區別,但仍然離不開先「事實認定」、後「法律評價」這⼀基本過程。由此,未來法學將先藉助未來學以探究「技術⾰新引致的未來風險是什麼」(「事實認定」階段),再探究未來法「如何應對此些風險」(「法律評價」階段)。循此邏輯,對未來法所進⾏的探討均應當建⽴在對技術⾰新的未來趨勢及其可能引起的風險之上。 (㆒)、未來㈻㈻者對於技術革新方向的不同觀點 在「未來學」之前,「未來主義」(futurism)⼀詞在⼆⼗世紀初由意⼤利⼈⾺裡內蒂「發明」出來,彼時這⼀概念更多地被他⽤於表達對⼯業化、現代化和以汽⾞為代表的速度化之「狂熱」︔18 ⽽探索未來發展趨勢和可能出現的新事物早在⼆⼗世紀中葉就開始,只是彼時的探索並未上升至理論層⾯。19 當然,研究者們很快意識到,對技術⾰新所進⾏的「預測」不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或類似於⼩說等⽂學作品中的「純粹想象」,20 ⽽是借助⼀定科學⽅法,對技術⾰新的未來趨勢或可能前景進⾏理性洞察,此種洞察有必要且有可能在「未來學」之學科領域中尋求理論⽀持。 18 John Potts. “Futurism, Futurology, Future Shock, Climate Change: Visions of the Future from1909 to the Present”. PORTAL: Journal of Multidisciplinary International Studies15:1-2 (2018.08): 99. 19 John Potts. “Futurism, Futurology, Future Shock, Climate Change: Visions of the Future from1909 to the Present”. PORTAL: Journal of Multidisciplinary International Studies15:1-2 (2018.08): 99. 20 Camilla A. Hrdy; Daniel H. Brean, “The Patent Law Origins of Science Fiction,” Columbi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47.1 (New York: 2024.01): 1-54.
  • 廖斯 110 ⼀般認為,「未來學」是⼀⾨研究事物未來發展規律的學問,21 也有學者將這⾨學科命名為「預測科學」或「未來預測學」。22 從內容上看,未來學所探討的內容涵蓋兩個階段:其⼀,對特定事物或⼈的⾏為在未來會呈現何種狀態進⾏分析,其⽬的並不在於「確定未來發⽣何種結果」,⽽是在於「洞察未來客觀⾛勢」︔23 其⼆,通過前述推論、預測等形成⼀種反饋意⾒,並將這種反饋意⾒⽤於現實問題的改變之中。24 由此可⾒,以未來學視角預測技術⾰新未來趨勢、探尋可能存在的風險,對於本⽂論述⽽⾔是適宜的。相較於經濟、政治與⽂化等社會變⾰形式,技術⾰新對於社會未來所產⽣的影響和衝擊被認為是更具顯⾒性和深遠性的︔更為重要的是,技術⾰新不僅促進著技術本身不斷地快速發展與更新迭代,更推動著社會各個⽅⾯的變⾰速率,譬如經濟增長、⽂化傳遞以及政治變遷等。25 對於「技術⾰新會向哪些具體⽅向邁進」問題,不同未來學學者基於其所處時代或學術背景不同,所提出觀點並非⼀致,以下試列舉有關學者的觀點。著名未來學學者阿爾⽂·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世紀中葉就對「當時的未來」進⾏過預⾔,他認為,未來科學技術導致的變⾰對於社會⽽⾔是⼀場「新的⾰命」。根據他的預測,以⽣存環境技術(包括海洋資源開發、氣候控制技術等)、⽣物技術(⽣物機器技術、克隆與基因編輯技術等)、網絡技術以及機器⼈技術等將成為未來技術⾰新的代表。26 以⾊列學者尤瓦爾·赫拉利(Yuval Harari)則認為,隨著技術⾰新所引領的社會發展,傳統上⼈們對於「飢荒、瘟疫和戰爭」的關注已然居於次要,⽽基於當代⼈類認識與改造世界的⽔平逐步提升,未來社會的發展很可能圍繞著三個⽅向趨近,包括「⼈類長存與長⽣之探索」、「⼈類幸福與快樂之追求」以及「⼈類向『神性』⽅向之邁進」,其中,前者涉及醫學、微⽣物學等領域的技術發展趨勢,中者涉及⽣化、藥物與⼼理學領域的進步或嬗變,後者則涉及機器⼈與⼈⼯智能技 21 孫宜芳、俞海傑,〈構建新時代馬克思主義未來學的理論基礎及其現實啓示〉,《未來與發展》,第 7期(北京:2020.07),1-7。 22 有學者認為,「未來學」的知識本體不在於傳達何種特殊的技術或知識,而在於構建一種「未來學方法論」,換言之,「未來學」應當是一種「沒有任何知識模型」但「擁有一切判斷知識原理能力」的學科,是一種具有「純粹理性思考與判斷」的方法論工具。詳見:歐崇敬,《趨勢未來新策略》,(臺北:秀威經典,2015),81-85。 23 阿爾文·托夫勒著、黃明堅譯,《未來的衝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XI-XII。 24 張本才,〈未來法學論綱〉,3-17。 25 阿爾文·托夫勒著、黃明堅譯,《未來的衝擊》,18-25。 26 阿爾文·托夫勒著、黃明堅譯,《未來的衝擊》,159-187。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11 術的未來前景。27 美國情報學者則將⽬光放在未來⼗幾年,他們認為能夠改變社會全局、並事實上已經付諸實踐的技術⾰新主要包括四種類別,即信息技術、⾃動化與先進製造技術、能源與資源技術、以及醫療衛⽣技術,並認為這四種技術將對世界經濟、社會和軍事發展發揮建設性的作⽤。28 隨著技術⾰新的電⼦化、網絡化趨勢⽇益明顯,網絡時代技術⾰新對社會的衝擊在⼆⼗世紀末已經成為法學界聚焦之處,彼時⼈們已經開始思考從「線下」發展到「線上」之後,社會可能因此獲得何種發展的問題,進⽽思考技術對法律之衝擊、以及法律對技術之回應問題︔29 進入⼆⼗⼀世紀以後,科幻⽂學中具有啟⽰性的內容開始逐漸從「幻想」⾛向「現實」,特別是近年來計算機深度學習和互聯網⼤數據技術的發展,「⼈⼯智能」開始被廣泛地應⽤到各個領域的市場之中,⽣成式⼈⼯智能開始根據⼈類的要求⽣成諸多作品、技術等智⼒成果,技術⾰新的實現也更多地有「⼈⼯智能」的參與,呈現「智能化」的趨勢。30 (㆓)、未來㈻視域㆘未來技術革新方向 總結上述學者論斷,筆者認為未來技術⾰新⽅向可以歸類為以下三個⽅⾯。 第⼀個⽅向可以稱之為「⽣存⾰新」,是以延續⼈類⽣存為⽬的的技術⾰新領域。根據達爾⽂物種進化理論,「⽣存」是每⼀個有機⽣命體的⾃然本能,物種天然地會為⽣存⽽進⾏彼此⾾爭,是⽣物得以進化、達致「最適者⽣存」的基礎。31 ⼈類對「⽣存」的渴求在本質上與其他⽣物無異,但從未來學角度看,⼈類社會在未來所⾯臨的⽣存問題主要是「⽣態」「能源」與「危機」三個⽅⾯。⾸先,⽣態環境是包 27 赫拉利將上述三者稱之為三個必然會出現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議題」。參見尤瓦爾·赫拉利著、林俊宏譯,《未來簡史:從智人到智神》,(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7-51。 28 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主編、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研究所譯,《全球趨勢 2030—變換的世界》,(北京:時事出版社,2013),136。 29 Robin Widdison, “Electronic Law Practice: An Exercise in Legal Futurology,” Modern Law Review 60.2 (London: 1997.03): 143-163. 30 陳頎,〈未來法學:作為法學思想實驗的科幻〉,《法律和社會科學》,第 19卷第 2輯(北京: 2022.11),1-33;Jerzy Szczotk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vs Copyright Law- a Question about the Result of a Clash between Them. Is it Mere Futurology or the Imminent Future?” Studia Iuridica Lublinensia 33.1 (2024.03): 323. 31 達爾文著、周建人等譯、葉篤莊修訂,《物種起源》,(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75-78。
  • 廖斯 112 括⼈類在內全部地球⽣物所共同存在的根本,發展有關技術以維持地球⽣態環境是基於⼈類本能所選擇的技術發展⽅向之⼀。其次,能源枯竭與資源稀缺所帶來的不可持續性問題是⼈類⾯臨的另⼀個⽣存挑戰,由此,我們可以預⾒,與可再⽣能源和提升資源利⽤率有關的技術將成為⼈類優化⼈⼜結構和⽣存成本的重要⽅向。32其三,除了長遠⽣存考量,⼈類還始終⾯臨著隨時可能爆發的、⾜以在短時間內威脅全⼈類⽣存的危機,這些危機往往對⼈類影響甚廣且難以在短時間內被預測和克服,譬如此前發⽣的新冠疫情正是此類危機之⼀,發展何種技術以減少⼈類受到此類威脅是⼈類⼀直要⾯對的重要課題。 第⼆個⽅向可以稱之為「探索⾰新」,是以⼈類認識世界為⽬的的技術⾰新領域。認識世界是⼈類改造世界的基礎,現代以前,⼈類主要遵循經驗科學指導展開對世界的認識。不過,這種認識到 19世紀末開始發⽣改變,彼時,現代科學理論的產⽣與實驗⾃然科學的發展使⼈類加速對客觀世界探索,⽽科學與技術⼆者的有機結合使得探索範圍擴⼤,故⽽⾃⼆⼗世紀初開始,這種探索便開始從「可視範圍」內的世界向「無限⼤」的太空領域和「無限⼩」的微觀領域予以拓展:⼀⽅⾯,在運⽤於太空領域的各項技術之中,深空探測、地外星球探索以及航天器相關技術等,將很可能成為⽀撐⼈類探索宇宙、向地外延續⼈類⽂明的技術⾰新⽅向︔另⼀⽅⾯,在涉及微觀領域的各項技術之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與分⼦⽣物學和量⼦⼒學等有關探索技術,這些技術既有助於⼈類瞭解⽣命及其起源,還有助於認識物質、世界與宇宙的本源。 第三個⽅向可以稱之為「⼯具⾰新」,是以⼈類改造世界為⽬的的技術⾰新領域。從根本上⽽⾔,⼈類改造世界的⽬的在於改善⼈類⽣存條件、提⾼社會⽣活品質。這⼀⽅向可以說是⽬前⼈類研究、應⽤和發展均最為頻繁的領域。在⼯具應⽤便利化⽅⾯,⼈⼯智能技術是其中代表,它以⼤數據、算⼒和算法為基礎,以實現模擬、延伸和拓展⼈類智能為⽬的,以滿⾜⼈類對便利、舒適以及效率的需求。此外,在⼈腦機能與精神需求⽅⾯,對⼈類情感與⼼理⽅⾯的研究、以及對精神疾病的治療與改善,這⽅⾯的技術發展也將成為⼈類在⽣存過程中更好地瞭解⾃我、實現⾃我 32 詳見:李春輝、高菲,〈可再生能源:人類未來生存「方舟」〉,《中國石油報》,2006年 11月2日,4;方行明、蘇夢穎,〈「以能定口」—能源與人口的制約關係及人類社會未來演進路徑〉,《理論探討》,第 2期(哈爾濱:2016.03),70-75。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13 乃至突破⾃我的優良途徑。 三、風險伴生:基於未來技術革新之特點 前述三個技術⾰新⽅向之間並非孤⽴,相反,這三個⽅向將會是彼此依存、共同促進的,譬如,以⼈⼯智能技術為代表的⼯具⾰新將為⽣存⾰新與探索⾰新提供更為⾼效、精准的分析⽀持,以外太空探測技術為代表的探索⾰新也將為⼈類⽣存⽅式帶來更多的可能性。三種技術⾰新⽅向本身及其相互之間的依存關係,使得技術⾰新整體可能呈現出三個⽅⾯特點,⽽從這些特點之中,我們也可以⼤致窺探出技術⾰新所可能導致的風險。33 (㆒)、技術風險與政治風險:基於未來技術的多元化創造 在未來技術創造過程當中,技術⾰新將呈現出多元化特點,這種多元化不僅體現在特定技術的知識構成之上,還體現在這些技術在創造過程當中的合作之上。 對於知識構成⽽⾔,現實當中任何技術均源於知識的綜合運⽤,⽽不侷限於某⼀項科學理論或某⼀類學科領域。34 譬如,⾶機、艦艇乃至航天器中實現⾃動駕駛的振動陀螺儀,其設計靈感即源於蒼蠅身上的楫翅,此⼀例便體現航天⼯程技術、材料技術、⽣物學、物理學和仿⽣學之間的交叉與綜合。但是,知識構成多元化也即意味著技術風險多元化,任何技術在形成過程當中必然伴隨諸多不確定因素,並且,有關技術⾰新所涉及知識領域越廣,其所⾯臨的不確定因素也就越多,⽽對這些不確定因素的把握不善將導致技術風險發⽣,包括研發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孵化成果所伴隨的投資風險、以及推廣技術時所⾯臨的應⽤風險等。 對於技術合作⽽⾔,我們可以洞⾒,未來技術⾰新必然會朝著更為尖端乃至複雜的⽅向前進,單⼀個⼈、機構或國家均難以對某項技術實現徹底的突破或更新換代。由此,隨著技術客觀上朝著複雜性和尖端性的趨勢邁進,未來技術⾰新必然依 33 為簡化表述,下文中如無特別明示,均以「未來風險」指代之。 34 沈律,〈小科學,大科學,超大科學—對科技發展三大模式及其增長規律的比較分析〉,《中國科技論壇》,第 6期(北京:2021.06),149-160。
  • 廖斯 114 賴於個⼈、企業乃至國家之間的共同合作,這種合作既是由技術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也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更是作為⼀種理念共識被廣泛關注。35問題在於,技術⾰新在尋求合作過程中必然⾯臨著諸多挑戰,譬如個體或國家之間利益協調問題,個體之間在沒有法律可予調整的情況下尚且能通過基本商業道德予以調整,⽽國家之間則涉及到國際合作與國家間博弈。國家之間的合作可以在更⼤程度促進技術⾰新進程,但是這種合作是需要建⽴在⼀定政治基礎之上的,政治層⾯上的衝突—諸如國家間缺乏互信、⽚⾯追求⼀國利益、⼲涉或損害他國利益等—將成為國家間技術合作的障礙,可稱之為技術⾰新進程中的政治風險。近兩年發⽣的美國政府為維護本國 5G技術研發、以「國家安全」名義對華為等其他國家企業實施制裁的⾏為,即是此種政治風險的直接體現。36 (㆓)、信息風險與倫理風險:基於未來技術的智能化發展 在未來技術發展過程中,技術⾰新將呈現出智能化特點。技術智能化特點將可能表現在兩個⽅⾯,即⼈類⼯具的智能化與⼈類選擇的智能化。 ⾸先,⼈類⼯具的智能化。如今,⼈類正⾛在⼈⼯智能技術不斷改善的進程之中,在可預⾒的未來,⼈類對⼯具的使⽤將從傳統的「⼈⼯操作」轉變為「⼈機交互」︔⽽從⽣產⼒角度來看,實現⼯具智能化將使得⼈類改造世界、⾰新技術的效率⼤⼤提⾼,並且我們還可以預⾒,這種依託智能化技術的⼯具會在越來越多領域中得到應⽤。不過,從實現⽅式來看,⼯具智能化並非憑空產⽣,算法、算⼒和海量的數據信息都是⼯具智能化的構造基礎,涉及個⼈、組織或國家關鍵利益的信息本身當然可能引起多⽅關注乃至爭議︔更重要的是,在未來技術⾰新過程中,智能化的⼯具會如何使⽤這些數據、以及這種使⽤可能會帶來何種影響或後果等,這些都是在不遠的將來所亟待關注和解決的問題。37 換⾔之,數據或信息風險在未來技術 35 習近平,〈讓工業科技造福人類、創造未來—在 2014年國際工程科技大會上的主旨演講〉,《科技日報》,2014年 6月 4日,1、3。 36 馬驦,〈中美競爭背景下華為 5G 國際拓展的政治風險分析〉,《當代亞太》,第 1 期(北京: 2020.02),4-29;王東光,〈國家安全審查:政治法律化與法律政治化〉,《中外法學》,第 5期(北京:2016.10),1289-1313。 37 高奇琦、張鵬,〈論人工智能對未來法律的多方位挑戰〉,《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期(武漢:2018.01),86-96。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15 (尤其是⼯具)⾰新過程中是不可不察的。 其次,⼈類選擇的智能化。⼈類改造世界的過程實際上正是⼈類選擇未來的過程,換⾔之,⼈類將如何改造世界取決於⼈類如何選擇⾃⼰的未來,這⼀選擇既非源於個體、孤⽴的⾏為,也非所有⼈類個體選擇之和,⽽是⼈類基於集體理性、以⼈類族群未來的「整體幸福」為⽬的所必然會作出的選擇,這其中當然包括對未來技術⾰新⽅向的選擇。38 不過,這種選擇不論在作出時顯得多麼理性,都往往受制於彼時⽣產⼒發展⽔平、對世界的探索能⼒以及意識觀念的時代侷限,從⽽導致這些選擇似不能最⼤程度地滿⾜⼈類未來需要,譬如第⼀和第⼆次⼯業⾰命⾏進的200年間,在缺乏「可持續發展」觀念之下,⼈類未來藍圖的構建仍建⽴在對煤炭、⽯油、天然氣等不可再⽣能源的消耗之上,直到上世紀 80年代前後,⼈類才意識到未來所要⾯臨的是碳排放、全球氣候變化等問題。39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類對於未來的選擇事實上也是⼀種⾃然選擇,與「物競天擇、適者⽣存」的達爾⽂主義思想無異。然⽽,隨著技術⽇益⾰新,不斷智能化的未來技術最終可能打破⾃然選擇的壁障,⽤⾼效算⼒與算法來代替⼈類對未來作出選擇,促使⼈類朝著「智能選擇」(intelligence design)的⽅向邁進。40 這種「智能選擇」並非是⼀勞永逸之舉,未來⼈類將更多地利⽤甚至依賴於⼯具的智能性,⽽⼯具的智能性往往以結果理性或價值理性為主導,終將在某種程度上與⼈類的選擇相衝突。41 換⾔之,智能化「⼯具」很可能在未來成為「入侵」⼈類主觀思想領域、替代⼈類作出選擇的「⼤腦」。在此意義上,倫理風險是⼈類⾯對未來技術智能化⾰新過程中所必須正視的風險。 38 這裡所述之「幸福」是以人類種族文明為基礎的、由人類先輩為後輩之利益所貢獻的一切物質與非物質的總和,它具有明顯的時間性和傳承性,它不同於倫理意義上因從事任何活動或技藝所欲求的「幸福」(如亞里士多德語之「最大善」),也不同於社會學意義上由最大多數人所追求的「幸福」。詳見:亞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譯注,《尼各馬可倫理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16-18;赫伯特·斯賓塞著、張雄武譯,《社會靜力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4-7。 39 傑里米·里夫金著、張體偉、孫豫寧譯,《第三次工業革命:新經濟模式如何改變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8-21。 40 尤瓦爾·赫拉利著、林俊宏譯,《人類簡史》,(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373。 41 科幻電影《流浪地球》中有這樣一幕:在地球即將墜入木星之時,人工智能機器人「MOSS」通過計算得出地球無法避免「墜毀」的後果,繼而決定放棄地球,轉而保全飛船和人類基因庫以延續人類生命的存續;但人類卻最終基於自身的情感,選擇犧牲飛船以「點燃木星」,使地球免受「墜毀」的後果。儘管上述情節屬於電影虛構場景,但其所代表的「人類情感」與「機器理性」之間的衝突卻是客觀存在的。
  • 廖斯 116 (㆔)、㈳會風險與制度風險:基於未來技術的高效化應用 技術發展的⽬的在於應⽤,⽽⼈類應⽤技術的⽬的在於最⼤限度地享受技術所帶來的福利。因此可以預⾒,在未來技術應⽤過程中,技術⾰新將呈現出⾼效化特點。這⼀特點可以從⾰新技術和社會⾏為兩個⽅⾯來看待:⼀⽅⾯,為應對社會需求,技術在應⽤過程中形成功能上的集成性︔另⼀⽅⾯,社會⾏為因應⾰新技術的普及⽽使原有社會⾏為規範發⽣改變,考慮到技術的⾰新程度,這種規範層⾯的改變可能是顛覆性的「質變」。 從技術⾰新本身來看,技術⾰新的實質在於不斷滿⾜未來社會的便利性和快捷性需要,其必然以最⼤限度地提升社會運⾏效率為⽬的。現實來看,既有技術更多以實現「減少時間損耗」為⽬的,⽽未來技術⾰新將在此基礎上以「提升整體效益」為⽬的,換⾔之,未來技術⾰新將以功能的集成性為向度,以使社會整體或個⼈在單位時間內可實現更多功能。⽬前,已有⼀些技術在現今初具雛形,譬如網絡通訊技術從「3G」「4G」到如今「5G」的跨越,不僅⼀次次提升信息網絡的傳播速度,更有助於實現更⾼效率的「物聯網」功能︔42 同理,⼤數據技術通過相對可靠的量化分析為⼈們「計算」⾏為參考,在節省⼈們時間的同時可實現更多價值或功能,譬如,⽇本先進技術研究所通過對個⼈坐姿數據的研究,研發出可識別汽⾞⾞主、並快速準確地判斷⾞輛是否被盜的系統。43 當然,這種功能上的⾼度集成性顯然是⼀把「雙刃劍」:⼀⽅⾯,技術⾰新帶來的功能集成性將⼤⼤提⾼社會各個⽅⾯的連接度,社會中⼈與⼈的關係將更為密切︔另⼀⽅⾯,⼈與⼈之間的關係越是密切,與經濟、⽂化相關的社會風險將如「蝴蝶效應」⼀般,對⼈與社會產⽣更廣泛⽽迅速的影響。譬如,⼀國在特定技術上的⾰新致使其在特定產業中擁有⾜夠的競爭優勢,並將很快對另⼀國的產業、經濟乃至整個社會構成衝擊︔同理,以⾰新技術為背書的⽂化將在客觀上對其他⽂化造成衝擊,這種衝擊所形成的後果是不確定的,它既有可能助推新興⽂化在社會上的發展,也有可能在技術⾰新的光環下破壞⽂化 42 王毅等,〈5G通信與泛在電力物聯網的融合:應用分析與研究展望〉,《電網技術》,第 5期(北京:2019.04),1575-1585。 43 維克托·邁爾-捨恩伯格、肯尼迪·庫克耶著、盛楊燕、周濤譯,《大數據時代:生活、工作與思維的大變革》,(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02-103。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17 多樣性與⾃由性。44 從社會⾏為的角度來看,以⾼效化應⽤為⽬的的⾰新技術無疑將改變⼈們的社會⾏為⽅式,並且這種改變是⼀種「質變」。舉例⽽⾔,⼯業⾰命之後,機器設備的廣泛使⽤在提升產品製造效率的同時,直接改變原有⼿⼯製造業的⾛向︔互聯網的出現與廣泛應⽤則不僅推動信息化變⾰,這種變⾰更延伸到社會⾏為的各個領域,使得產業結構、⼤眾⽂化和社會⽣活等發⽣極⼤變化,並且這種變化還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展下去。45 上述變化終將對彼時社會⾏為規範造成衝擊,這是由於原有社會⾏為規範已不適⽤於⾰新技術應⽤下的社會⾏為,特別是法律制度。法律既是最具普遍性和強制⼒的社會⾏為規範,也是⼀種具有滯後性的社會⾏為規範,在社會出現新變化、新發展時,法律條款需要被及時修改、增刪或變更以對新的特定社會⾏為之調整與規制。因⽽,隨著未來技術⾰新速率之提⾼,法律滯後性將⾯臨這樣⼀種制度風險,即法律制度應當如何應對和調整未來技術⾰新下的社會⾏為所產⽣的新問題。 四、現行知識產權法應對未來風險的侷限性 現⾏知識產權法具有⿎勵創新創造、保護智⼒成果、促進知識傳播的重要功能,但它是建⽴在已有知識或技術發展體系的基礎之上的,是為解決現實知識產權創造、運⽤和保護等問題。因⽽⼀旦技術⾰新超出現有科學技術體系範疇,所引起的未來風險也將超出現⾏法的調整範圍,即原有制度功能不⾜以對未來風險作出調控。儘管通過對法律原則作適當擴張解釋能夠⼀定程度上緩解未來風險對社會的影響,但終究只是「權宜之計」,前述關於近年來由⼈⼯智能技術所帶來的諸多知識產權問題便是實例。因此,筆者試對未來風險整體規律進⾏剖析,並探討現⾏知識產權法應對此些未來風險時的侷限。 44 阿爾文·托夫勒著、黃明堅譯,《未來的衝擊》,268-273。 45 吳世宦、陳春生,〈論法學也要面向未來〉,4-9。
  • 廖斯 118 (㆒)、未來風險的整體規律剖析 與研究任何客觀事實與規律的⽅法相似,對未來風險的研究也同樣應關注風險從無到有的全過程,並從中尋找其核⼼規律。筆者認為,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至少具備發⽣、存在直至形成後果這三個階段,各個過程均具有顯著的規律與特徵。以下分點析之。 1、未來風險發生的㆟為性 技術⾰新的實質是⼈類⼯具意義上的⾰新,這種⾰新是客觀上必然發⽣的、不以⼈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但在根本上,技術⾰新是源於⼈類的主觀創造,換⾔之,技術⾰新是⼈類社會⽣產⼒發展、區別於⾃然現象必然表現,它的產⽣是⼈類創新創造⾏為的體現,是⼀種社會⾏為,故⽽因這種技術⾰新產⽣的風險也具有社會屬性︔循此邏輯,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即屬於「⼈為產⽣的風險」。相較於「非⼈為風險」,「⼈為風險」在發⽣之時本應受⼈⼒所控制,換⾔之,這種風險在發⽣或潛在之時如果受到⼈類必要且適當的⼲預,即不會對社會產⽣影響。46 當然,如果此種風險並不對社會關係產⽣任何影響或風險,即無在法學上加以探討的必要。筆者此處所要探討的,系因未來確實可能發⽣且將對社會⾏為構成衝擊的實在風險,這種風險以原有社會關係變⾰為必要。並且,由於技術⾰新本質上是⼀種⽣產⼒提升,⾰新技術必然與既有技術形成⽭盾,不可避免地對以既有技術為基礎的社會⾏為帶來顯⾒衝擊,並且這種衝擊是前所未⾒的,往往會在短時間內對既有社會造成廣泛影響。 如前所述,未來風險的發⽣意味著技術⾰新已事實上對社會構成實際影響,這種影響顯然來源於技術⾰新過程中沒有得到必要且適當的⼲預,此處所指的⼲預當然地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式。能否對未來風險採取正⾯意義上的⼲預,即是看這種⼲預是否能夠有效阻⽌有關風險從「受控」、「潛在」的狀態轉化為「顯⾒」、「實 46 王建鋒,〈技術風險治理的雙重倫理機制及其協同〉,《中州學刊》,第 12期(鄭州:2021.12), 91-97。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19 在」的狀態。然⽽,「⼲預」本身只是⼀種客觀事實,其本身是無所謂正確與錯誤的,只有這種客觀事實對於社會⽽⾔具有正⾯或負⾯意義之分,社會才得以「正確」抑或「錯誤」形容之。由此,評判這種「⼲預」正確與否,顯然在於這種「⼲預」是否具有正⾯意義。舉倫理風險之例,在「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若有關基因編輯活動停留在實驗室層⾯,則僅是⼀種科研⾏為,尚不至於對社會產⽣實在影響︔但在該事件中,具備編輯基因的⼈類已然出⽣,特定基因編輯活動已被⼈為地打破實驗室與社會的壁障,即基因編輯活動者的⾏為令「基因編輯⼈類」的倫理問題形成⼀種新的、不確定的社會風險。 2、未來風險存在的持續性 如同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在發⽣之時即應正確⼲預⼀般,有關風險如已進入社會領域,減少此類風險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即應當是⾸要思路,否則,有關風險將會隨著社會發展⽽持續地對社會構成影響。 從風險本身來看,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對穩固的社會環境⽽⾔是前所未有的,也是突然發⽣的,社會需要⼀個全⾯認識風險的過程,由於⾰新技術與現有技術之間存在新舊事物之間的⽭盾,我們可以預⾒這種認識需要⼀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從社會應對來看,即便⼈們對技術⾰新所致風險整體有⾜夠的認識,如何在社會層⾯上應對此類風險也將持續⼀個相對較長的過程,社會對於新⽣事物⼤多持有知⾜、保守及安於現狀的態度,因此,⾯對技術⾰新所致風險的產⽣,習慣於固有社會體系的⼈們在應對此類風險時存在阻礙乃至抗拒的反應。由此,技術⾰新所致風險的突發性使得⼈們需要對風險本身進⾏必要認知,⽽社會慣性的存在也將左右社會對於此類風險的及時應對,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預⾒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在進入社會、處於發展過程之中時,將會持續地對社會產⽣影響與衝擊。47 舉例⽽⾔,電⼦商務中的⽀付相對於傳統⽀付具有更⾼便利性,但電⼦⽀付技術的應⽤與普及將直接引起社會對於⽀付安全上的擔憂,與此同時,電⼦⽀付的法 47 吳漢東,〈科技、經濟、法律協調機制中的知識產權法〉,《法學研究》,第 6期(北京:2001.11), 128-148。
  • 廖斯 120 律效⼒以及是否受相應保護等問題也引起彼時社會的廣泛關注。48如果電⼦⽀付技術帶來的風險(諸如技術風險、社會風險和制度風險等)不受積極地認知與應對,電⼦⽀付技術不僅難以實現⽀付便捷性優勢,對該技術的應⽤還將成為⼀種社會問題。以中國內地為例,相比於其他國家與地區,電⼦⽀付之所以能夠為中國內地社會所普及,除卻國情因素外,還與中國內地所採取的各項積極應對措施有關,譬如引導有關企業、個⼈等經濟實體完善電⼦⽀付技術應⽤,以為公私財產安全打擊以電⼦⽀付為依託的違法犯罪⾏為,並及時制訂和頒⾏與電⼦⽀付安全有關的規則等。49 但是即便如此,電⼦⽀付技術所引起的其他風險仍然持續地對社會構成衝擊,譬如電⼦⽀付帶來的個⼈信息或數據安全問題,以及電⼦⽀付對⼀國⾦融秩序的影響等。 3、未來風險形成後果的不可逆性 如果⼀個社會沒有對未來風險作出有效⼲預或應對,該風險將不可逆地形成諸項社會問題,引起的後果即是提⾼社會整體治理成本、阻礙社會發展與進步。 技術⾰新的本質是⽣產⼒發展,這便意味著更先進的技術將在未來不可避免地取代現有技術,這是⽣產⼒發展規律所決定的︔⾰新技術進入社會層⾯,在取代現有技術的過程中,由這些⾰新技術帶來的諸項風險也將不可避免地對社會產⽣影響,若社會缺乏對這種影響的有效應對,可以洞⾒此類影響將持續對社會整體效益構成損害。前述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具有編輯基因的兩個⼈已經誕⽣,當然地具有社會上「⼈」的身份︔但是與此同時,「基因編輯嬰兒」畢竟不同於普通⼈,該事件實際上形成⼀種「⼈」與「實驗對象」這兩者之間的倫理衝突,並且我們可以洞⾒,這種倫理風險不僅將長期伴隨著兩⼈成長⽽⼀直存在,並且在可預測的將來,這種風險還會持續對社會造成倫理負擔。50值得說明的是,技術⾰新本身所具備的不可逆性是規律使然,是⽣產⼒發展的必然結果︔不過,技術⾰新畢竟需要⼀個過程, 48 王靜,〈電子商務交易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第 9期(北京:2001.09),42-45。 49 任超,〈網上支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完善〉,《法學》,第 5期(上海:2015.05),82-91。 50 田野、劉霞,〈基因編輯的良法善治:在謙抑與開放之間〉,《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4期(深圳:2018.07),106-115;王康,〈人類基因編輯多維風險的法律規制〉,《求索》,第 11期(長沙:2017.11),98-107。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21 它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取代現有技術,此即意味著由技術⾰新所致風險從發⽣、存在到最終形成特定的社會問題也需要⼀個過程︔換⾔之,在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形成不可逆轉的社會問題之前,社會仍有減少、降低乃至防範此類風險的治理空間。 (㆓)、現行知識產權法的前瞻性缺失:基於未來風險之分析 根據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未來風險的實質是技術⾰新對社會關係的衝擊,是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個體利益的整體性減損,相較⽽⾔,現⾏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法⽬的上和調整形式上均存在侷限之處,儘管這種侷限是具有時代性、是回應社會現實之需求所致,但在未來法學視角之下,「⾞到山前沒有路,出路必先提前謀」,知識產權法不應在未來風險被顯然預知的情況下,仍固守此種基於時代的「滯後性」。51 1、立法目的㆖的前瞻性缺失 ⽬前各國現⾏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包括各個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雙邊或多邊協定等)多以保護知識產權、⿎勵創新創造、促進經濟與技術發展為⽴法⽬的。52 譬如,中國內地《專利法》第⼀條即明確制定該法的⽬的在於保護權利⼈合法權益、⿎勵發明創造、推動技術應⽤、以及促進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等︔5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即 TRIPs協定)在其序⾔中亦明確,該協定的⽬的在於「減少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和阻礙,並考慮到需要促進對知識產權的有效和充分保護,並保證實施知識產權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成為合法貿易的障礙」。54 可⾒,現⾏知識產權法是對既有社會中知識產權制度需求的回應,更多著眼於對知識產權權利⼈和公眾之間的利 51 劉益東,〈虛擬科學與大 IT革命:支撐未來學的快速崛起〉,《未來與發展》,第 10期(北京: 2019.10),1-8。 52 儘管也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知識產權法的「鼓勵創新」之說無法解釋其具體規則安排,詳見:李琛,〈知識產權法基本功能之重解〉,《知識產權》,第 7期(北京:2014.07),3-9。 5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 1條。 54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序言。
  • 廖斯 122 益協調,較少考察技術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問題。 傳統上,知識產權法多以「技術中⽴」為前提發揮著制度功能,或至少在制度安排上不涉及對技術本身的評判。然⽽,「技術中⽴」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譬如,已有觀點認為對「技術中⽴」的探討更應放在法律與科學之間的關係之中,將技術本身作為考察對象,視法律價值與技術價值⽽加以調和。55 由此可⾒,對社會⽣產⼒發展的探討已不應侷限於利益協調本身,更應關注對技術的應⽤將會對未來社會產⽣什麼樣的影響。可能會有觀點認為,有關影響不應在知識產權法的範疇內解決,因為知識產權法本身只是⼀種「激勵創新」的制度化政策⼯具,技術⾰新所帶來的社會問題應當由其他法律制度解決。但這⼀觀點無疑是值得商榷。知識產權法當然只是全部法律制度的⼀部分,但這並不意味著知識產權法只能侷限於激勵創新和保護權益。甚至,在技術⾰新背景下,傳統上認為知識產權法「激勵創新」之制度功能也受到衝擊和挑戰,譬如,中國內地知識產權理論界與實務界,都有將「⼈⼯智能⽣成物」作為知識產權客體(如著作權法上的作品或專利法上的技術⽅案)予以保護的解釋觀點,但是,如果特定作品或技術⽅案的⽣成非以⼈⼒創作為主、⽽是主要依靠⼈⼯智能⽣成⾏為,那麼對此類作品或技術⽅案予以的知識產權特別保護,將難以通過「激勵創新」之理論予以解釋。56 因⽽,「理想的知識產權制度應是持續激勵創新的制度,也是⾃身不斷創新的制度」,57 尤其是在現今社會可以對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進⾏科學預知之時,知識產權法的⽴法⽬的更應著眼於⾰新技術對社會持續性、穩定性發展作出積極的推動與促進,⽽這種社會發展的持續性、穩定性是銜接現今社會與未來社會的。 因此,在技術⾰新過程當中,作為與技術⾰新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不應當拘泥於⼀種對知識成果利益協調的制度安排,其⽴法⽬的應當具備防範和規制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的前瞻性。 55 鄭玉雙,〈破解技術中立難題—法律與科技之關係的法理學再思〉,《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第1期(上海:2018.01),85-97。 56 譬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在 2024年初宣判的一起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即認定通過人工智能生成的一張圖片應被認定為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該案中的當事人系通過人工智能軟件 Stable Diffusion作出案涉圖片。詳見:北京互聯網法院(2023)京 0491民初 11279號民事判決書。 57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的制度創新本質與知識創新目標〉,《法學研究》,第 3期(北京:2014.05), 95-108。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23 2、調整形式㆖的前瞻性缺失 應對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僅僅令知識產權法在⽴法⽬的上具備上述前瞻性是遠不夠的,更需要在規制風險具體⽅式上作出積極回應。 如前所述,現⾏知識產權法主要以調整主體的利益分配來達到⿎勵創新、保護產權和促進知識傳播的⽬的︔當知識產權法的⽴法⽬的要求其具備治理未來風險的前瞻性之時,現有知識產權法調整⾯向也應當作出相應改變,需要從對權利個體的利益調整擴展到對技術發展引起的社會利益調整。 值得說明的是,知識產權是私權,知識產權法當然需以調整私權主體之間關係為主︔⽽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更多是⼀種社會層⾯的風險集合,通過知識產權法來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調整是否存在理論上的衝突?筆者認為不然。知識產權法作為⼀種制度化的政策⼯具,本身也具有社會治理功能︔技術⾰新儘管是社會層⾯的客觀趨勢,但其發⽣與發展的基礎仍然在於個體創新創造,知識產權法為實現⿎勵創新的⽬的,正是在於授予個體有限壟斷權以換取創新知識的公開與傳播這⼀制度邏輯︔⾯向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的治理,知識產權法仍可遵循同樣的制度邏輯:為具體技術的創新創造設定「未來風險」的權利義務負擔,有效地引導有關個體在創新創造過程中從⽚⾯地考量「個體利益」,擴展到兼顧「社會利益」層⾯。質⾔之,知識產權法在調整⾯向的前瞻性上,有必要且有可能通過對實施創新創造個體的引導,實現對技術⾰新趨勢的引導,從⽽達致事前⼲預和應對未來風險的⽬的。 五、風險應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創新的未來向度 如前所述,未來風險是⼈為、持續且不可避免的,作為與創新創造密切關聯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有必要在對未來風險作出合理預測的基礎上,適當地拓展⽴法⽬的並對調整⾯向作出延伸,為防⽌或減少技術⾰新對社會造成的不利衝擊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質⾔之,這種「未來法學」式思維創新,是⼀種以前瞻性來克服滯後性的制度創新。58 本⽂探討的知識產權法應當作出何種制度創新問題,實質上 58 周佑勇,〈論智能時代的技術邏輯與法律變革〉,《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5期(南京:2019.09),67-75。
  • 廖斯 124 就是探討「未來的知識產權法」應當在哪些向度上作出拓展和延伸,從⽽應對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 (㆒)、知識產權法應將「以㆟類㈳會的長久安定」納入其制度目的 從⽬前技術⾰新趨勢來看,技術⾰新作為社會⽣產⼒發展的體現必然融入社會之中,但是作為⼀種「創造性破壞」,技術⾰新對既有⽣產⼒帶來變⾰的同時,也將客觀上可能對既有社會關係造成破壞的後果。社會關係即社會個體、群體乃至國家之間涉及⼀切關係的總和,是社會主體之間構成的複雜⽽有序的系統。59 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對於社會關係的破壞將同時產⽣兩個⽅⾯的後果:其⼀,原有社會關係受到衝擊、甚至瓦解︔其⼆,新的社會關係開始形成、直至穩定。舉例⽽⾔,第⼆次⼯業⾰命使得⼈類技術從「蒸汽時代」⾛向「電氣時代」,⽽在技術進步促進⽣產⼒和經濟發展的同時,既有社會關係也發⽣急劇變化,譬如資本主義⽣產社會化促使壟斷組織的產⽣,社會個體之間的貧富差距逐漸增⼤,並在世界範圍內形成帝國主義掠奪資源、爭奪霸權,最終形成世界殖民體系,此正是技術⾰新對舊有政治、經濟關係的衝擊與瓦解、以及形成新社會關係之後果的體現。形成上述兩⽅⾯後果的過程往往不是平和的,伴隨著戰爭等導致社會急劇動蕩的事件,這是明顯與社會安定和⼈類長久存續相違背的︔60 況且,如今技術發展⽔平與能⼒相比於百年前第⼆次⼯業⾰命具有更⼤的規模、產⽣更⼤的影響,因此,探討如何從法律上應對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對於社會關係的破壞具有相當的緊迫性。 從本⽂視角來看,傳統知識產權法在⽴法⽬的上並未對技術創新創造所帶來的風險施加更多關注,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這是由於傳統知識產權法更多地將技術⾰新「默認」為⼀種促使社會進步的⼿段。然⽽,這種「默認」僅僅關注技術⾰新所帶來的⽣產⼒發展,⽽忽略技術⾰新會在多⼤程度上對社會關係帶來衝擊與破壞。在此意義上,知識產權法應當在⽴法⽬上明確「對⾰新技術融入社會發展的審慎⽴ 59 約瑟夫·熊彼特著、何畏等譯,張培剛等校,《經濟發展理論—對於利潤、資本、信貸、利息和經濟週期的考察》,(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82-105;泰勒·考恩著、王志毅譯,《創造性破壞—全球化與文化多樣性》,(上海:世紀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1。 60 張本才,〈未來法學論綱〉,3-17。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25 場」,具體⽽⾔可分為以下兩個⽅⾯。 其⼀,應當明確知識產權法具有對技術創新創造過程、結果作出「風險評估」的功能,使公眾能夠在⾰新技術「邁出實驗室」之前能夠對其有全⾯⽽詳盡的瞭解與考察。建⽴這種「事前」瞭解與考察是必要的。現⾏知識產權法並非沒有要求有關主體向社會提前公佈技術或產品內容的制度,譬如各國專利法均要求擬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或產品在實質審查之前對技術的內容向社會公佈,61又如除商業秘密外的其他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知識產品依法均應被公眾所知悉。但是,上述「公開」並不在於令社會⼤眾對⾰新技術作出風險評估,⽽是為實現知識產權法「知識公開、產權壟斷」的制度功能。況且,⽬前技術⾰新呈現出呈尖端化、⾼速化特徵,特定⾰新技術可能不受⼤多數公眾的普遍瞭解,毋論對該技術所致風險的認知,因此,讓知識產權法具備對⾰新技術及其風險的「評估」功能,為社會免受技術⾰新所致的未來風險設置「第⼀道屏障」。 其⼆,在因⾰新技術引致風險造成社會問題時,知識產權法應當明確具備對特定社會關係作「緩衝調整」之功能,減少和延緩因技術⾰新導致社會關係變⾰給個體和群體帶來的衝擊。具體⽽⾔,由於⽣產⼒發展的規律決定更先進⽣產⼒必將替代舊⽣產⼒,可以認為技術⾰新的趨勢本身就是不可逆的,因⽽技術⾰新所致風險也將不可避免地對社會關係構成衝擊,但是這種衝擊並不意味著社會動蕩,在合理地「評估」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的情況下,知識產權法有條件對將受衝擊的社會關係預先作出緩衝式調整,以緩和社會關係變⾰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仍以⼈⼯智能為例,⼈⼯智能技術的廣泛應⽤使得智能化機器⼈逐漸融入⼈類社會,更具備初步創作與互動能⼒,根據對⼈⼯智能未來發展的預測,「具有⾃主學習能⼒的⼈⼯智能終將在某⼀刻橫空出世」,可以預⾒,⼈類社會在未來必然⾯臨「⼈⼯智能機器⼈是否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詰問,甚至「強⼈⼯智能」的出現將有可能打破民事客體與主體之間的壁障,帶來廣泛的社會倫理問題與利益歸屬問題。62 在此意義上,知識產權法不應僅僅固守於既有社會關係以明確⼈⼯智能⽣成物的權利歸屬與責任負擔,還應以⼈機和諧交互之願景作制度創新安排,譬如,為使⽤者(或所有者)與未來達到⼀定智慧⾼度的⼈⼯智能設定共有權利和義務等。 61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 34、35條。 62 張本才,〈未來法學論綱〉,3-17。
  • 廖斯 126 (㆓)、知識產權法調整面向的延伸:基於安全向度與共同向度之考量 1、安全向度:知識產權獲取與應用過程㆗的風險評估機制引入 知識產權法是對創新主體與社會公眾之間利益關係的調整,因此在制度功能上看,該法可在⼀定程度上起到對個體與公眾利益安全之維護。但問題在於,知識產權法本身即是⿎勵技術創新創造的制度,⽽⾰新技術在創造與應⽤的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對社會關係構成影響與衝擊,由此便產⽣出這樣⼀個⽭盾:現⾏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技術⾰新將反過來使得社會個體、公眾⾯臨⼈身與財產安全上的不穩定,這種不穩定表現為以技術風險、倫理風險與信息風險等為代表的安全風險。對此,未來知識產權法不應固守於傳統調整領域,更應在知識產權獲取、應⽤和保護的全過程中引入風險評估機制,預先為技術⾰新中的安全風險作出調整。 以技術風險為例。技術風險貫穿於⾰新技術創造、孵化、應⽤和推廣之全過程,其對社會的影響程度與技術受⼈類控制的成本密切相關,⼀項⾰新技術受⼈類控制的成本越⾼,社會個體及公眾的安全所受衝擊與影響的程度也越為顯⼤。舉例⽽⾔,⾃動駕駛技術的應⽤能夠減少駕駛操作中的⼈⼒負擔,旨在通過嚴格計算以避免駕駛⾏為中⼈為失誤導致的事故,但是,技術風險是客觀存在的,2020年美國 Uber公司的⾃動駕駛測試中造成⼀⼈死亡的意外即是明證。63從知識產權法角度來看,對此類⾰新技術予以⿎勵的同時,也應關注其該類技術本身具有何種風險、社會公眾和個體是否能夠承受這種風險。譬如,有關⾃動駕駛技術在申請相應專利權授權時,特定國家專利⾏政部⾨除嚴格按照專利法審查其授權是否適格之外,還要評估此種技術應⽤是否可能與他⼈⼈身或財產安全構成風險,如果可能構成,則應當在按照專利法有關制度賦予其相關權利授權之前,通過引入有當地公權⼒背書的「技術風險審查委員會」等風險審查專⾨機構,對擬授權技術可能發⽣的風險作實質性審查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技術考察、要求申請⼈提供測試數據等,換⾔之,即是將「必要風險評估」納入權利授權的範圍,從⽽提⾼技術創新主體的注意義務與責任 63 曹建峰,〈全球首例自動駕駛汽車撞人致死案法律分析及啓示〉,《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第6期(成都:2018.06),46-52。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27 權重等,引導技術創新主體提⾼風險意識,避免或減少技術風險對社會的影響。值得強調的是,筆者所提出的上述觀點並不旨在要求現有知識產權取得、應⽤和保護條件本身作出改變,⽽是認為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增添⼀種對未來風險的預先評估機制,在保證現⾏知識產權制度運⾏的條件下,增加對未來風險的論證與管控。 當然,技術⾰新的頻率是逐漸加快的,它所引致的風險也將具有越來越廣泛的影響性,上述風險評估和審查制度當然以「安全風險」為⾸要關注與控制的對象,包括私權意義上的⼈身與財產安全,也包括公共利益上的社會安全與國家安全,對相應技術全范圍綜合檢視、以及事後多元監管機制也是被需要的。64 綜上,未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應有可能在知識產權取得、應⽤和保護的過程中融入「公共與個體安全保護」之條件,使得知識產權法從本質上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進化為「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將知識產權法的「法律監管」⼿段擴張為「法律監管」兼顧「技術監管」,在創新的「開端」即剔除對⼈類社會構成顯⾒安全風險的技術,譬如有針對性地縮⼩專利法中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或限制有關專利權的⾏使等,並且堅持嚴格和謹慎的事中、事後監督機制。65 2、共同向度:知識產權㆞域性的逐步突破與國際㈿調機制的建立 如果說技術、倫理和信息等風險是由技術⾰新本身所帶來的,那麼政治、社會與制度風險則是由應⽤⾰新技術的過程中所衍⽣的,是關於「如何治理風險」的風險。不論是國與國之間關於技術合作或共同管控的問題,還是技術⾰新對社會的經濟、⽂化等⽅⾯產⽣的衝擊問題,或是制度在應對未來風險上的功能缺失問題,現今都已受各界⼈⼠關注。在此意義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若不能積極予以回應,那麼當有關風險真正發⽣之時,法律的「滯後」將異化為「落後」,失去在風險發⽣之前即作出相應制度安排的機會。 根據前述觀點,技術⾰新所帶來的政治、經濟、⽂化、制度等未來風險必將在 64 Xiaoying Ruan; Hongfu Chen, “Analysis on the Predicament of Future Law and Its Solu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sign Studies and Intelligence Engineering (2024.02): 901-913. 65 William Lucy, “Legal Regulation,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and the Future of Human Agency,”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 (Oxford: 2024.10): 1-26.
  • 廖斯 128 全球範圍內擴散開來,它所破⽴的社會關係不會因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效⼒差異⽽有所不同。由此,對未來風險的控制已非⼀個或特定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產權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之「任務」,各國有必要在「應對未來風險」這⼀問題上相互協調、共同合作,積極地謀求對於未來風險管控在制度層⾯上的趨同,質⾔之,未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僅限於具備創新激勵功能,更應兼有風險控制功能。 結合本⽂此前的觀點,未來知識產權法的制度⾰新⽅向,將⾸先在適度打破知識產權地域性⽅⾯有所突破。當然,這種突破不應當也不可能⼀步到位,各國現⾏知識產權制度差異明顯,要求各國放棄各⾃國家利益以實現對未來風險的共治共理並不現實。在筆者看來,達到知識產權法在共同向度上的制度創新,至少會經歷「先各⾃協調、再區域合作、最終實現制度趨同」的過程。66 具體⽽⾔可能會有以下三個階段。 第⼀階段可能為「各⾃協調」,即技術領先或⾰新優勢明顯的國家之間就未來風險的審查形成特定協調機制。未來風險對社會的影響雖不會因國家之間的差異⽽有所不同,但未來風險畢竟來源於⾰新技術,擁有⾰新技術創造與應⽤條件的國家在客觀上即存在先予關注未來風險的必要,並且這種關注須具有常態化、廣泛化的「監管」含義,否則在技術⾰新頻率越來越⾼的現今,有關⾰新技術將⾃踏出實驗室那刻起便為該國社會帶來持續⽽不可逆風險,前部反復引以為例的「基因編輯嬰兒事件」即是實例。在此情況下,上述國家若有條件實施共同評估與監控,無疑是極具現實意義。具體⽽⾔,有關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主管機關可以共同主導建⽴這樣⼀個協調性質平台或機制,它應有能⼒在特定技術獲得法律給予專有權之前,對相應技術原理與現實應⽤作出客觀評估,並對可能引致未來風險進⾏識別與預測,這種識別與預測結果將形成⼀種具備⾏政建議性質的公開反饋,特定⾰新技術如被認為可能對社會構成較⼤風險,合作各國將有條件共同決定是否根據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包含該項⾰新技術專利權之實施予以限制。這⼀點其實在許多國家國內已有相應風險審查或科技評估制度,筆者在此建議是⼀些技術上領先國家相互之間對此協調,使得這種協調具備國際影響⼒。67 66 需要強調的是,此處所述的「協調」僅指未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應對未來風險方面應作出地域性上的突破,至於「是否事實上能夠實現全球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制度統一」的問題,不在本文的探討範圍。 67 Ronald A. May, “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the Law,” Jurimetrics Journal 14.2 (Chicago: 1973.Winter):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29 第⼆階段可能為「區域合作」,即具備未來風險審查協調機制經驗的國家與其密切合作的相關國家之間,有條件就未來風險共評共治形成制度化的合作。前述國家間協調機制可以實現對未來風險的識別與預測,但是這⼀協調機制在根本上無國家強制⼒⽀撐,所形成的⾏政建議也只能是⾰新技術領先國家之間、具備政治性質的共識。但是,當未來風險具有現實發⽣的可能,有關⾰新技術的實施將對社會關係造成重⼤影響時,該技術是否還適合於被法律授予專有權利將受到詰問。在此情況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已然呈現出對未來風險治理的滯後性,應當及時通過⽴法、修法的⽅式對法律漏洞予以填補。現代專利法律制度將「原⼦核變換⽅法以及⽤原⼦核變換⽅法獲得的物質」列入不授予專利權範圍即是實例。不僅如此,未來風險的演化是以未來技術多元化、智能化和⾼效化發展為基礎的,僅僅由特定⼀個或數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法作出相應調整,並不影響未來風險對其他國家帶來損益,這種損益最終仍然會對整個⼈類社會造成衝擊。因此,在這⼀階段,上述治理未來風險的⽴法、修法過程還應有國家之間的合作作為⽀持,具備未來風險審查協調機制經驗的國家應當主導與相關國家之間的合作,包括在應對未來風險的司法、執法⽅⾯的合作,乃至促成以共同治理未來風險為⽬的的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締結。 值得說明的是,上述國家間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區域合作」將可能有限度地打破知識產權地域性特徵。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之⼀,指知識產權的效⼒範圍只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範圍之內。即便現代社會因對交易成本的考量⽽使知識產權「跨域」應⽤與傳播更為頻繁,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仍然存在,此為制度的本源使然。但是在未來法視角之下,治理未來風險是整個社會共同⾯對的問題。由此,知識產權法對於治理未來風險的制度有必要且有條件由締結條約的合作國家共同確定,以維護社會長久安定這⼀最⼤利益為根本,建⽴⼀種在合作各國之間平等適⽤、或至少在實質上無差別適⽤的法律機制。 第三階段可能為「制度趨同」,即世界各國在達成⼀致共識的情況下,在世界範圍內建⽴應對和治理未來風險、實現地域性突破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具體⽽⾔,當特定未來風險⾒諸於任何⼀國社會、且⾜以對⼈類社會的長久安定構成衝擊時,世界各國將通過⼀種類似於「聯合審查委員會」性質的機制,以彼時世界各國對風 65.
  • 廖斯 130 險的⼀般治理邏輯,對是否禁⽌或限制可能引起該風險的⾰新技術獲得知識產權法保護作出決定,這⼀決定將最終在世界各國得到承認與執⾏。筆者所提出的這⼀觀點並非基於主觀臆斷,⽽是已有許多未來學學者預⾔,未來的⼈與⼈、社會與社會之間的交互將可能超出固定地域、固定國家的限制,近年來接連出現的「元宇宙」、「數字⼈類」等概念也不斷地強化著這⼀預⾔,由此,若仍將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侷限於不⼀致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調整中,是與技術發展規律相悖的。68 實質上,這種趨同之制度是對彼時世界各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調和,使得各國均能適⽤相同的治理⼿段以防⽌風險擴散,這種「相同」並非囿於法律制度形式上的「趨同」,⽽是體現對各國治理未來風險時的相同尊重。當然,筆者認為這⼀階段於對於現今的社會⽽⾔是難以實現的,要使世界各國達致「應對未來風險的⼀致共識」還需各界的更多努⼒。 六、結語 技術⾰新所致未來風險具有⼈為性、持續性和不可逆性特徵,這要求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必須突破傳統滯後性侷限。本⽂基於未來法學研究範式,系統分析技術多元化創造帶來之技術風險與政治風險、智能化發展衍⽣的信息風險與倫理風險,以及⾼效化應⽤導致的社會風險與制度風險。研究表明,現⾏知識產權法在⽴法⽬的上缺乏對技術風險的前瞻性考量,在調整形式上未能涵蓋安全評估與公共利益平衡機制。未來知識產權法應以「⼈類社會的長久安定」為價值指引作出相應調整,如在權利授予環節引入技術風險評估機制、在權利⾏使層⾯構建安全審查框架等,同時世界各國構建相應跨國協調機制,可能將突破知識產權法地域性限制,實現技術⾰新風險治理的全球化協作。 從更深層次⽽⾔,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轉型不僅是對技術風險被動回應,更是對⼈類⽂明存續發展主動謀劃。在技術⾰新加速演進的時代,法律需要保持必要前瞻性和引導性,在激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構築動態平衡機制。未來知識產權法應當成為技術倫理的制度化表達,既要為創新活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又要為技術應⽤ 68 喻國明,〈未來媒介的進化邏輯:「人的連接」的迭代、重組與升維—從「場景時代」到「元宇宙」再到「心世界」的未來〉,《新聞界》,第 10期(成都:2021.09),54-60。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31 劃定合理邊界。這⼀制度創新既是法學研究之前沿課題,也是⼈類應對技術變⾰挑戰必然選擇,其最終⽬標是實現技術創新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為⼈類⽂明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制度基礎。
  • 廖斯 132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孫周興,〈現代技術與⼈類未來〉,錄入孫周興主編,《未來哲學(第⼀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 [2] 楊⽴新,〈⼈的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及其繼承問題〉,《⼈民司法》,第13期(北京:2014.07)。 [3] 張善斌、李雅男:〈⼈類胚胎的法律地位及胚胎⽴法的制度構建〉,《科技與法律》,第2期(北京:2014.04)。 [4] 劉瑞爽,〈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醫學與哲學》,第2期(⼤連:2019.01)。 [5] 譚波,〈「深圳基因編輯嬰兒事件」中倫理審查的法治考問〉,《河南⼯業⼤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期(鄭州:2019.04)。 [6] 吳漢東,〈⼈⼯智能時代的制度安排與法律規制〉,《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學報)》,第5期(西安:2017.09)。 [7] 熊琦:〈⼈⼯智能⽣成內容的著作權認定〉,《知識產權》,第3期(北京:2017.03)。 [8] 劉強、徐芃,〈⼈⼯智能主體資格及創作物權利歸屬研究—以法律擬制為視角〉,《武陵學刊》,第2期(常德:2018.03)。 [9] ⿈志洵,〈預測未來的科學〉,《中國傳媒⼤學學報(⾃然科學版)》,第4期(北京:2014.08)。 [10] 張本才,〈未來法學論綱〉,《法學》,第7期(上海:2019.07)。 [11] 單勇、王熠,〈未來法學研究的可視化分析(2010-2020年)〉,《法律和社會科學》,第19卷第2輯(北京:2022.11)。 [12] ⾼奇琦、張鵬,〈論⼈⼯智能對未來法律的多⽅位挑戰〉,《華中科技⼤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期(武漢:2018.01)。 [13] 陳偉,〈未來已來、將至已至:⼈⼯智能視域下法律的憂患與理性—「⼈⼯智能:科學與法學的對話」研討會綜述〉,錄入李⾬峰、張惠彬編,《西南知識產權評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33 論(第九輯)》,北京:社會科學⽂獻出版社,2020。 [14] 梁治平,〈法學的未來與未來的法學家〉,《廣州研究》,第1期(廣州:1988.01)。 [15] 劉益東,〈虛擬科學與⼤IT⾰命:⽀撐未來學的快速崛起〉,《未來與發展》,第10期(北京:2019.10)。 [16] 孫宜芳、俞海傑,〈構建新時代⾺克思主義未來學的理論基礎及其現實啓⽰〉,《未來與發展》,第7期(北京:2020.07)。 [17] 歐崇敬,《趨勢未來新策略》,(臺北:秀威經典,2015)。 [18] 阿爾⽂·托夫勒著、⿈明堅譯,《未來的衝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 [19] 尤瓦爾·赫拉利著、林俊宏譯,《未來簡史:從智⼈到智神》,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0] 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主編、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研究所譯,《全球趨勢2030—變換的世界》,北京:時事出版社,2013。 [21] 陳頎,〈未來法學:作為法學思想實驗的科幻〉,《法律和社會科學》,第19卷第2輯(北京:2022.11)。 [22] 達爾⽂著、周建⼈等譯、葉篤莊修訂,《物種起源》,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 [23] 李春輝、⾼菲,〈可再⽣能源:⼈類未來⽣存「⽅⾈」〉,《中國⽯油報》,2006年11⽉2⽇,4版。 [24] ⽅⾏明、蘇夢穎,〈「以能定⼜」—能源與⼈⼜的制約關係及⼈類社會未來演進路徑〉,《理論探討》,第2期(哈爾濱:2016.03)。 [25] 沈律,〈⼩科學,⼤科學,超⼤科學—對科技發展三⼤模式及其增長規律的比較分析〉,《中國科技論壇》,第6期(北京:2021.06)。 [26] 習近平,〈讓⼯業科技造福⼈類、創造未來—在2014年國際⼯程科技⼤會上的主旨演講〉,《科技⽇報》,2014年6⽉4⽇,1、3版。 [27] ⾺驦,〈中美競爭背景下華為5G國際拓展的政治風險分析〉,《當代亞太》,第1期(北京:2020.02)。 [28] 王東光,〈國家安全審查:政治法律化與法律政治化〉,《中外法學》,第5期(北京:2016.10)。 [29] 亞⾥⼠多德著、廖申⽩譯注,《尼各⾺可倫理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 [30] 赫伯特·斯賓塞著、張雄武譯,《社會靜⼒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 廖斯 134 [31] 杰裡⽶·裡夫⾦著、張體偉、孫豫甯譯,《第三次⼯業⾰命:新經濟模式如何改變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32] 尤瓦爾·赫拉利著、林俊宏譯,《⼈類簡史》,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33] 王毅等,〈5G通信與泛在電⼒物聯網的融合:應⽤分析與研究展望〉,《電網技術》,第5期(北京:2019.04)。 [34] 維克托·邁爾—捨恩伯格、肯尼迪·庫克耶著、盛楊燕、周濤譯,《⼤數據時代:⽣活、⼯作與思維的⼤變⾰》,杭州:浙江⼈民出版社,2013。 [35] 吳世宦、陳春⽣,〈論法學也要⾯向未來〉,《政法學刊》,第2期(蘭州:1987.07)。 [36] 王建鋒,〈技術風險治理的雙重倫理機制及其協同〉,《中州學刊》,第12期(鄭州:2021.12)。 [37] 吳漢東,〈科技、經濟、法律協調機制中的知識產權法〉,《法學研究》,第6期(北京:2001.11)。 [38] 王靜,〈電⼦商務交易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策〉,《法律適⽤(國家法官學院學報)》,第9期(北京:2001.09)。 [39] 任超,〈網上⽀付⾦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完善〉,《法學》,第5期(上海:2015.05)。 [40] ⽥野、劉霞,〈基因編輯的良法善治:在謙抑與開放之間〉,《深圳⼤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4期(深圳:2018.07)。 [41] 王康,〈⼈類基因編輯多維風險的法律規制〉,《求索》,第11期(長沙:2017.11)。 [42] 劉益東,〈虛擬科學與⼤IT⾰命:⽀撐未來學的快速崛起〉,《未來與發展》,第10期(北京:2019.10)。 [43] 李琛,〈知識產權法基本功能之重解〉,《知識產權》,第7期(北京:2014.07)。 [44] 鄭⽟雙,〈破解技術中⽴難題—法律與科技之關係的法理學再思〉,《華東政法⼤學學報》,第1期(上海:2018.01)。 [45]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的制度創新本質與知識創新⽬標〉,《法學研究》,第3期(北京:2014.05)。 [46] 周佑勇,〈論智能時代的技術邏輯與法律變⾰〉,《東南⼤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5期(南京:2019.09)。 [47] 約瑟夫·熊彼特著、何畏等譯,張培剛等校,《經濟發展理論—對於利潤、資本、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35 信貸、利息和經濟週期的考察》,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48] 泰勒·考恩著、王志毅譯,《創造性破壞—全球化與⽂化多樣性》,上海:世紀集團上海⼈民出版社,2007。 [49] 曹建峰,〈全球⾸例⾃動駕駛汽⾞撞⼈致死案法律分析及啓⽰〉,《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第6期(成都:2018.06)。 [50] 喻國明,〈未來媒介的進化邏輯:「⼈的連接」的迭代、重組與升維—從「場景時代」到「元宇宙」再到「⼼世界」的未來〉,《新聞界》,第10期(成都:2021.09)。 ㆓、西文期刊與著作 [1] Andrew J. Wistrich., “The Evolving Temporality of Lawmaking.” Connecticut Law Review 44.3 (CT: 2012.02): 747. [2] Artur Kotowski., “Legal Futurology - Potential of Foresight Research in Legal Sciences: Could Legal Futurology be Treated as an Independent Science in Jurisprudence?” GIS Odyssey Journal 2.2 (2022.12): 93. [3] Renisa Mawani., “The Times of Law.” Law and Social Inquiry 40.1 (MA: 2015.06): 253. [4] Ronald A. May., “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the Law.” Jurimetrics Journal 14.2 (Chicago: 1973.Winter): 65. [5] David A. Funk., “Legal Futurology: The Field and Its Literature.” Law Library Journal 73.3 (Chicago: 1980. Summer): 625. [6] John Potts., “Futurism, Futurology, Future Shock, Climate Change: Visions of the Future from1909 to the Present.” PORTAL: Journal of Multidisciplinary International Studies15:1-2 (2018.08): 99. [7] Camilla A. Hrdy, Daniel H. Brean., “The Patent Law Origins of Science Fiction.” Columbia Journal of Law & the Arts 47.1 (New York: 2024.01): 1-54.
  • 廖斯 136 [8] Robin Widdison., “Electronic Law Practice: An Exercise in Legal Futurology.” Modern Law Review 60.2 (London: 1997.03): 143-163. [9] Jerzy Szczotk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vs Copyright Law: A Question about the Result of a Clash between Them. Is it Mere Futurology or the Imminent Future?” Studia Iuridica Lublinensia 33.1 (2024.03): 323. [10] Linda R. Meyer., “When Reasonable Minds Differ.”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1 (NY: 1996.12): 1467. [11] Xiaoying Ruan, Hongfu Chen., “Analysis on the Predicament of Future Law and Its Solu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sign Studies and Intelligence Engineering (2024.02): 901. [12] William Lucy., “Legal Regulation,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and the Future of Human Agency.”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 (Oxford: 2024.10): 1-26.
  • 技術革新的未來風險與未來知識產權法應對 137 作者簡介 廖斯,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民商法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 通訊電郵:liaosi@must.edu.mo
  • 世漢學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專欄 The Column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專欄為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世界漢語教學學會與《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編輯部合作設立,受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資助,特此鳴謝。 The column is establish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and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the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funded by the 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 We hereby express our gratitude.
  • 教育部㆗外語言交流合作㆗心 簡 介 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簡稱「語合中心」,英文名稱“Center for Language Education and Cooperation”,簡稱 CLEC)隸屬於中國教育部,是發展國際中文教育事業的專業公益教育機構,致力於為世界各國民眾學習中文、瞭解中國提供優質的服務,為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世界多元文化互學互鑒搭建友好協作的平台。 語合中心的主要職能為發展國際中文教育與促進中外語言交流合作提供服務,統籌建設國際中文教育資源體系,參與制定國際中文教育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支持國際中文教師、教材、學科等建設和學術研究;組織實施國際中文教師考試、外國人中文水準系列考試,開展相關評估認定;運行漢語橋、新漢學、獎學金等國際中文教育相關項目;開展中外語言交流合作等。
  • 世界漢語教㈻㈻會 簡 介 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簡稱「世漢學會」,英文名稱“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成立於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國際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性民間學術團體,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秘書處設在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一二九號四零一)。二零一一年十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會員遍佈全球七十九個國家和地區,主要由世界各地從事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的人士及相關機構組成。 學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國際漢語教學、研究和推廣;加強世界各地漢語教學與研究工作者之間、機構之間的聯繫。自二零二零年起,學會相繼成立「教師發展專業委員會」、「標準與認證工作委員會」、「語言理論與語言教育研究分會」、「課程與教材專業委員會」、「學術交流與出版專業委員會」、「智慧教育分會」、「中小學教育研究分會」、「專門用途中文教育專業委員會」等八個分支機搆。 學會理事會為議事決策機構。歷任會長為朱德熙、呂必松、陸儉明、許嘉璐等,現任會長為天津師範大學校長鍾英華教授(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當選)。第十二屆理事會由來自二十八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中文教育學術團體、各國高等院校及中文專業院系、著名漢學家、具有較高聲望的學術帶頭人、世漢學會創會會員、永久會員和普通會員等二十一位理事(單位)組成。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世漢學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專欄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141-162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6 141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 以《跨越絲路2》和《天天漢語3&4》為例* 于力申、王肖玥 (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候選人) 摘要:文化是本土中文教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問題在於本土中文教材應納入哪些文化、納入「誰」的文化以及如何納入。文章以阿聯酋本土中文教材《跨越絲路 2》和泰國本土中文教材《天天漢語—泰國中學漢語課本 3&4》為對象,運用內容分析法對教材中文化呈現的內容與方式進行編碼與統計。研究發現:(1)文化呈現嚴重失衡,教材偏重目的語文化,且當代中國文化遠多於傳統文化,本土文化次之,世界文化最少;(2)文化呈現內容仍停留在知識導向層面,難以引起學習者的深層次反思;(3)目的語文化通常編排在教材的固定體例板塊,而本土文化呈現較為分散;(4)目的語文化和本土文化之間的跨文化對比雖有呈現,但範圍有限。本研究基於上述分析,對未來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內容編寫提出建議。 關鍵詞: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不平衡、目的語文化、本土文化、跨文化對比 * 收稿日期:2024年 05月 26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
  • 于力申、王肖玥 142 A Study o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in Local Chinese Textbooks: A Case Study of Across the Silk Road 2 and Everyday Chinese 3 & 4 Yu, Lishen; Wang, Xiaoyue (Ph.D. Candidates,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Culture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design of locally developed Chinese language textbooks, raising important pedagogical questions regarding which cultures should be included, whose cultures are represented, and how these cultural elements are integrated. This study examines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in two localized Chinese textbooks: Across the Silk Road 2 (United Arab Emirates) and Everyday Chinese: Chinese Language Textbook for Thai Secondary Schools 3 & 4 (Thailand). Employing content analysis, the study systematically encodes and quantifies both the types and presentation patterns of cultural content. The findings reveal four major patterns: (1) a marked imbalance i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with a predominant focus on the target language culture-especially 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e-while local culture is marginally included and global culture is rarely addressed; (2) cultural content remains largely knowledge-oriented, lacking the depth necessary to foster critical reflection among learners; (3) the target language culture is typically presented in fixed textbook sections, whereas local culture appears in a fragmented and dispersed manner; and (4) intercultural comparisons between the target culture and local culture are present but limited in scope. Based on these findings, the study offers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ntegration and design of cultural content in future locally compiled Chinese textbooks. Keywords: Local Chinese textbooks; Imbalance in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Target language Culture; Local Culture; Inter-cultural Comparison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43 一、引言 當前,科技發展為語⾔學習提供多元化選擇,但學習者可能很少與⽬的語⾔使⽤者接觸,教材仍然是向語⾔學習者介紹⽬的語⾔和⽂化的主要媒介,教材在世界各地語⾔課堂上始終佔據著中⼼地位。1 因此,語⾔教材構建和內容選擇在塑造語⾔學習者對⽬標⽂化認知和理解⽅⾯具有重要作⽤。這不僅涉及學習者⽂化身份建構,還對其跨⽂化能⼒培養產⽣深刻影響。 國際中⽂教學不僅要「⾛出去」,還要「融進去」,融入當地社會⽂化中,成為各國教育體系和應⽤場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 其中教材和師資是最容易看得⾒的、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抓⼿」。3 近年來,隨著海外漢語學習者數量的上升,學習者學習⽬標和學習需求變得多樣,海外「本⼟化」漢語教材無論在數量,還是品質上都不能適應多元發展的趨勢。海外本⼟漢語教材⾯臨類型少、配套不全、教材編寫理念薄弱等問題。在這種背景下,本⼟化教材問題受到廣泛關注。4 ⼈們越來越期望語⾔教材編撰能夠為當地學⽣「量身定制」,貼近當地學⽣⽂化和⽣活,以便激發他們在跨⽂化環境中積極參與和互動能⼒。⽂化在語⾔教學中的作⽤非常突出,被認為是任何語⾔教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然⽽,⼀個關鍵問題是語⾔教材中應納入哪些⽂化元素,如何納入以及體現「誰」的⽂化。因此,本⼟中⽂教材中有關⽂化內容的選擇和呈現⽅式是國際中⽂教育本⼟化研究,尤其是教材本⼟化研究必須⾯對的課題。 隨著「⼀帶⼀路」倡議在全球範圍內的深入推進,中國與泰國、中東國家在經濟、⽂化和教育等領域的合作顯著增強。在此⼤背景下,對阿聯酋和泰國本⼟中⽂教材中⽂化呈現的內容和⽅式進⾏細緻研究,既能滿⾜當地中⽂教學的需求,為其他國家開發本⼟中⽂教材提供借鑒,也是對中國與中東國家、泰國⽂明互鑒積極推 1 Gray, J., (2013). “LGBT Invisibility and Heteronormativity in ELT Material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s,”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40-63. 2 王輝、周智婉,「中文成為世界語言的六大轉向」,光明網,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3-09/25/nw.D110000gmrb_20230925_2-10.htm,瀏覽日期為 2024年 5月 5日。 3 李宇明、施春宏,〈漢語國際教育「當地化」的若干思考〉,《海外華文教育動態》,第 12 期(2017),80-85。 4 李泉,〈漢語教材的「國別化」問題探討〉,《教育科學文摘》,第 6期(2015),56-59。
  • 于力申、王肖玥 144 動。 鑒於此,本研究以《英語教材⽂化呈現分析框架》5(以下簡稱《⽂化呈現分析框架》)和《國際中⽂教育⽤中國⽂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6(以下簡稱《參考框架》)為依據,分析阿聯酋本⼟中⽂教材《跨越絲路》和泰國本⼟中⽂教材《天天漢語—泰國中學漢語課本》(下稱「天天漢語」)中⽂化呈現內容和⽅式。研究重點關注本⼟⽂化和⽬的語⽂化在本⼟中⽂教材中表現和融合情況,並提出關於未來本⼟化中⽂教材⽂化編寫可⾏性建議。 二、 相關文獻綜述 (㆒)、本㈯㆗文教材研究 本⼟中⽂教材是指考慮學習者社會⽂化環境相關性、語⾔差異和當地教育標準,並根據海外漢語學習者學習特點編寫適應漢語在當地教與學中⽂教科書。7 ⼤部分學者將「本⼟化」教材和「國別化」教材不做區分。8「本⼟化」教材這⼀學術概念提及與「通⽤型」、「普適性」、「統編版」教材互補,前者是針對某⼀類具有相同⽂化背景教學物件⽽編寫漢語教材︔9 後者是不專⾨針對某類學⽣母語、不專⾨針對某類學⽣國別(⽂化背景)⽽編寫教材。其實朱德熙和張蓀芬在 1954年為保加利亞學⽣所編纂《漢語教科書》中,已經呈現漢語教材「本⼟化」元素。10 學界普遍認為各個國家本⼟化教材實施途徑主要是在統編教材基礎上,結合本國情況編寫⼀些本⼟中⽂教材。11 近年來,中⽂教材本⼟化元素主要集中於教材容量本⼟化, 5 張虹、李曉楠,〈英語教材文化呈現分析框架研製〉,《中國外語》,第 2期(2022),78-84。 6 祖曉梅,《國際中文教育用中國文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北京:華語教學出版社,2022)。 7 周小兵,〈漢語教材需要本土化嗎〉,《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 1期(2014),10-11。 8 吳應輝,〈關於國際漢語教學「本土化」與「普適性」教材的理論探討〉,《語言文字應用》,第 3期(2013),117-125。 9 汲傳波,〈國別化漢語教材與跨文化交際〉,錄入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編《第十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論文選》,(北京:2010),6。 10 董淑慧,〈漢語教材編寫的本土化特徵—基於《漢語教科書 (1954)》 與通用性教材「一本多版」的比較〉,《海外華文教育》,第 1期(2014),93-100。 11 劉英林、李佩澤、李亞男,〈《國際中文教育中文水準等級標準》的中國特色和解讀應用〉,《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 1期(2022),31-38。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45 ⽣詞注釋母語化,難點講解對比化,部分話題本⼟化,也有研究進⼀步關注到教材內容跨⽂化。12 具體來看,中⽂教材本⼟化研究主要集中於理論探討︔區域本⼟化教材案例分析︔本⼟化教材編寫,尤其關注語⾔要素編排︔本⼟中⽂教材使⽤情況調查和評估研究等⽅向。13 (㆓)、本㈯㆗文教材㆗的文化呈現研究 從本⼟中⽂教材相關研究中,我們發現針對本⼟中⽂教材⽂化呈現研究成果並不多。⽬前研究主要關注於美國、愛爾蘭、西班牙等西⽅國家和地區本⼟中⽂教材。14 中東國家和泰國在語⾔教育政策、學⽣學習動機以及中⽂作為外語教學歷史和現狀⽅⾯,與西⽅國家⼤相徑庭。這些差異可能導致本⼟中⽂教材⽂化呈現策略和⽬標有所不同。因此,我們需要更多跨⽂化比較研究來深入理解不同地區本⼟中⽂教材在⽂化呈現⽅⾯異同。同時,⽬前研究只關注中國⽂化在本⼟中⽂教材中呈現,忽視其與本⼟⽂化和世界⽂化交融,難以更加全⾯、深入地瞭解教材的⽂化維度,也難以為中⽂教學提供完整指導。 12 吳應輝,〈關於國際漢語教學「本土化」與「普適性」教材的理論探討〉,《語言文字應用》,第 3期(2013),117-125;姜麗萍,〈漢語教材編寫的繼承、發展與創新〉,《華文教學與研究》,第 4期(2018),12-18。 13 丁安琪,〈中外合作:漢語教材國際推廣的重要途徑〉,《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 2期(2015),8-10;王鳳英,〈量身定制《彼岸漢語》—編寫俄羅斯本土教材的故事〉,《孔子學院》,第 6期(2013),28-31;吳思聰,〈論越南本土統編漢語教材的語法偏誤問題與對策〉,《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 6期(2016),28-36;梁宇,〈東南亞漢語教材發展評估的國別比較研究〉,《民族教育研究》,第 5期(2017),113-121。 14 Hua, X., Hu, G., Liu, F., “The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of Chinese-speaking Groups in US Produced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extbooks,”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ducation 43.1 (Singapore: 2021.02): 126-143.
  • 于力申、王肖玥 146 三、研究設計 (㆒)、研究問題 本研究圍繞以下問題展開:(1)本⼟中⽂教材呈現哪些⽂化內容?(2)本⼟中⽂教材中,⽬的語⽂化和本⼟⽂化呈現頻次如何?(3)本⼟中⽂教材中⽂化呈現⽅式如何? (㆓)、教材選取 本研究選取阿聯酋《跨越絲路 2》和泰國《天天漢語 3&4》作為分析對象,主要基於以下幾個⽅⾯理據: 1、㆞區與本㈯文化呈現的㈹表性 《跨越絲路》和《天天漢語》分別代表中東和東南亞兩個區域的本⼟中⽂教材,充分展現各⾃地區⽂化特徵與中⽂教學需求。《跨越絲路》由阿聯酋教育部和中國中外語⾔交流合作中⼼共同開發,專⾨針對阿聯酋及其他阿拉伯國家中⽂學習者量身定制,涵蓋從初學者到中級⽔準廣泛群體。該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充分融入阿聯酋及其他阿拉伯國家宗教信仰、歷史⽂化和風俗習慣,反映 中東地區⽂化和中⽂教學深度融合,具有顯著區域性代表性。同樣,《天天漢語》是北京語⾔⼤學出版社為泰國中學⽣設計教材,基於泰國《中學漢語教學標準》編寫,覆蓋從初中到⾼中廣泛學⽣群體。這⼀教材在設計時融入泰國本⼟⽂化元素,如宗教、節⽇和社會習俗,特別是在「複習與⽂化」單元中集中展現泰國⽂化特徵。泰國作為東南亞地區較早系統化引入中⽂教學國家,《天天漢語》成功體現泰國學⽣⽂化背景與學習需求,具備較強地區與⽂化代表性。通過分析這兩部教材,我們可以深入理解中東和東南亞地區本⼟中⽂教材中不同⽂化呈現⽅式與內容,還為其他地區本⼟中⽂教材開發提供寶貴參考。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47 2、教材㊜用性與權威性 《跨越絲路 2》作為阿聯酋中學⼆年級使⽤教材,是該國中⽂教育體系中標準教材之⼀。該系列教材符合阿聯酋國情及學情,已被廣泛應⽤於阿聯酋中⽂課堂中,具有較⾼權威性和廣泛適⽤性。同樣,《天天漢語 3&4》作為泰國漢語教學主流教材,已成為泰國初中漢語學習核⼼參考材料,其內容依據《中學漢語教學標準》編寫,嚴格遵循當地語⾔教學需求和標準,具有官⽅權威性。因此,選取這兩部教材不僅有助於探討兩地區中⽂教材中⽂化內容呈現,還具有相對較⾼普遍性和參考價值。 綜上所述,選取《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作為本研究分析對象,基於⼆者在各⾃區域中權威性和廣泛使⽤性,兩部教材分別反映中東和東南亞地區本⼟中⽂教材⽂化呈現⽅式與內容。另外,《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在⽬標學⽣群體、教學級別設定、結構化教學板塊編排⼀致性,為我們分析兩地區本⼟中⽂教材⽂化呈現提供可⾏性。通過這兩部教材對比分析,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地探討本⼟中⽂教材中⽂化呈現問題,並為未來教材⽂化內容編寫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踐參考。 (㆔)、分析方法和過程 本研究⽂化呈現分析基於《⽂化呈現分析框架》,並結合《參考框架》改制,體現國際中⽂教育學科特⾊。之所以把《⽂化呈現分析框架》應⽤於中⽂教材分析,基於以下原因(1)《⽂化呈現分析框架》是系統英語教材⽂化呈現分析框架,且在教材分析實踐中從教材編寫出版者和教材使⽤者視角進⾏驗證與修訂,其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15(2)無論何種外語教材,其⽂化呈現通常涵蓋本⼟⽂化、⽬標⽂化以及這兩者之間互動和關係。16 ⽂化內容系統分析也通常採⽤類似⽅法論,如內容 15 張虹、李曉楠,〈英語教材文化呈現分析框架研製〉,《中國外語》,第 2期(2022),78-84。 16 Samsudin, D., Velayeti, N. A., & Triarisanti, R.,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Values in Korean Foreign Language (KFL) Textbook,” Indonesian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 10.3 (2021): 628-638.
  • 于力申、王肖玥 148 分析、話語分析等。17 這說明外語教材⽂化呈現分析具有⾼度相似性。(3)已有研究使⽤該框架分析德語教材,證實該框架在非英語教材⽂化呈現分析中有效性和適⽤性。18 我們運⽤《⽂化呈現分析框架》分析維度:⽂化呈現內容和⽂化呈現⽅式。⽂化呈現內容指教材中呈現什麼⽂化。⽂化內容可以按照地域、時間分類,也可以按照學界對⽂化不同定義分類。我們借鑒《⽂化呈現分析框架》地域⽂化分類,即⽬的語⽂化、本⼟⽂化和世界⽂化。與《⽂化呈現分析框架》將⽂化分為⽂化產品、⽂化實踐、⽂化觀念、⽂化社群、和⽂化⼈物 5個類型不同,19《參考框架》⽂化項⽬和⽂化點則為本⼟中⽂教材⽂化類型劃分提供⽀援,尤其是對⽬的語⽂化(中國⽂化)。在下⽂分析中,我們在《參考框架》做⽂化類型劃分依據基礎上,又單獨區分⽬的語⽂化類型為當代中國和傳統⽂化(表 1)。20 我們以《參考框架》中級(中學)⼀級項⽬(傳統⽂化、當代中國、社會⽣活)和⼆級項⽬(如「飲食」、「居住」、「衣著」等)為編碼基準,計算⽂化出現類別,以類別計算呈現頻次。如,⼀⽇三餐、筷⼦、⽕鍋等都屬於⼆級項⽬「飲食」,只計算⼀次︔校服、公⾞則分屬於「衣著」和「出⾏」兩個⼆級項⽬,計算兩次。 表1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內容分析框架 地域 文化類型 目的語文化 依照《參考框架》文化項目和文化點(當代中國、傳統文化) 本土文化 依照《參考框架》文化項目和文化點 世界文化 依照《參考框架》文化項目和文化點 17 Karakuş E.,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Elements in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extbook,” Language Teaching and Educational Research, 4.1 (Turkey: 2021): 13-29. 18 葛囡囡,〈中國德語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當代大學德語》為例〉,《外語教育研前沿》,第4期(2022),61-68+93。 19 Patrick R. Moran, Teaching Culture: Perspectives in Practice,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9), 34-47. 20 《參考框架》的社會生活、傳統文化、當代中國三個板塊互相獨立並互相聯繫。我們認為社會生活是當代中國的社會生活,當代中國只能通過社會生活等方面來呈現。所以,我們融合當代中國和社會生活板塊,把文化類型只界定為當代中國和傳統文化兩個方面。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49 ⽂化呈現⽅式指⽂化內容在教材中如何呈現。在考察⽂化呈現⽅式時,《⽂化呈現分析框架》只區分顯性和隱性,未進⾏具體界定。因此,我們以教材結構化編排體例為分析呈現⽅式基礎,計算每個⽂化點出現頻次。以《跨越絲路 2》為例,如果「熱身」、「板塊」、出現長城、故宮、天安⾨(⽂本或圖⽚),雖然這些都屬於⼆級項⽬「⽂化遺產」,但每個⽂化點出現均被單獨記錄⼀次,計算為⽬的語⽂化 3次。這種⽅法不但捕捉⽂化項⽬多樣性,也量化國別⽂化呈現頻次,從⽽在統計分析中提供類別和頻次綜合視角。 在本研究中,為確保⽂化內容精確捕捉與編碼,我們⾸先採⽤細緻⽂獻審查⽅法,對 5 本教材逐⾴進⾏篩查。所有相關⽂化內容均在 Excel ⼯作表中進⾏記錄和初步編碼。為確保編碼過程可靠性,本研究由兩名評估者(即研究作者)獨⽴進⾏編碼,他們均接受充分培訓以確保對編碼原則有充分理解和準確應⽤。完成獨⽴編碼後,我們採⽤ Cohen’s Kappa係數來量化評估者間⼀致性。在本研究中,Kappa係數計算結果為 0.85,表明評估者間有較⾼⼀致性。 四、研究發現 (㆒)、文化呈現內容以及深度嚴重不平衡 我們集中分析兩種本⼟中⽂教材國別⽂化呈現內容數量、分佈情況,以及呈現的深度和重點。 1、《跨越絲路2》的文化呈現內容分析 從內容數量與分佈來看,⽬的語⽂化在三冊教材中都得到最多的篇幅介紹,顯著主導呈現。數量上,2A有 16個中國⽂化點,2B有 17個,2C達到 18個。隨著學⽣漢語⽔準提⾼,所呈現⽂化內容也相應增加,這種設計可能是為滿⾜更⾼⽔準學習者對⽂化深度和寬度需求,加深他們對中國⽂化理解和認知。相對⽽⾔,本⼟⽂化呈現較少,其中 2A有 5個,2C有 4個本⼟⽂化點,⽽ 2B只有 2個。在所有
  • 于力申、王肖玥 150 教材中,世界⽂化篇幅最少,2C有 2個,2A和 2B均只有 1個。 從內容深度與重點來看,⽬的語⽂化總占比 77.27%,其中當代中國⽂化占比63.63%,遠⾼於傳統⽂化 13.64%比例,且內容豐富、覆蓋範圍廣。例如,2A 對中國⼈休閒⽣活和中學⽣活描述,2C又介紹當代中國多樣化出⾏⽅式和中國經濟發展等內容。 表 2 《跨越絲路 2》的文化呈現內容分析 一級 指標 二級 指標 三級 指標 2A 2B 2C 比例 目的語 文化 傳統 文化 藝術;文化遺產;文學 4(北京故宮;臉譜;中國園林;古詩) 1(書法字體) 4(泰山;布達拉宮;剪紙;書法;) 13.64% 當代 中國 地理;語言文字;經濟;教育;語言與文化;休閒;飲食;消費;語 言 交際;消費;出行;衣著 12(四季分明;北京、上海;漢字;象形字;筆順;中學生活;運動會;諺語;古詩;顏色詞;中國公園;太極拳) 16(漢字;象形字;筆順;茶文化;地方菜系特點分佈;八大菜系;餐桌禮儀;點菜;一日三餐;主食;餃子筷子;職業;移動支付;支付寶;禮貌用語); 14(漢字;象形字;筆順;北京、上海、成都;大熊貓;發展階段和成就;人民幣;購物方式;諧音;高鐵;共用單車;諺語;漢服;校車) 63.63% 本土 文化 / 地理;休閒;飲食;消費;教育;衣著 5(阿布達比;清真寺;禮拜;奇跡花園;中學生活) 2(一日三餐;阿拉伯菜) 4(頭巾;迪拉姆;椰棗;阿聯酋) 16.67% 世界 文化 / 地理;飲食;消費;文化遺產 1(倫敦) 1(飲食結構塔) 2(美元、日元;泰姬陵) 6.06%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51 語⾔教學以該語⾔的語⾔共同體所具備的硬實⼒作為前提條件。21 除中⽂教材要突出⽬的語⽂化原因,中國硬實⼒,特別是經濟實⼒對當代中國⽂化在本⼟中⽂教材⽂化中⼤比例呈現也起到重要作⽤。⽽本⼟⽂化主要集中在⽇常⽣活和飲食⽂化上,在 2A和 2C中以中國⽂化對比物件⽅式呈現消費、衣著等本⼟⽂化,在 2B中完全著重於中東飲食⽂化⽅⾯呈現。世界⽂化介紹則更簡單,主要以城市和飲食為主題,以圖⽚⽅式零星呈現。不過在 2C中,世界⽂化引入「飲食結構塔」這⼀概念,這是對全球健康飲食習慣⼀種總結性描述。 2、《㆝㆝漢語3&4》文化呈現內容分析 在《天天漢語 3&4》中,⽬的語⽂化的呈現在數量上佔據主導地位,且與《跨越絲路 2》相似,當代中國⽂化占比 68.42%,遠⾼於傳統⽂化的比例 7.90%。相比之下,本⼟⽂化的內容顯得較為有限,主要聚焦於⽂化遺產、休閒活動和地理特徵等⽅⾯,占比僅為 21.05%,遠低於中國⽂化的綜合呈現比例。這種不平衡反映教材在⽂化呈現上的選擇傾向,即傾向於更加全⾯和深入地介紹⽬的語⽂化,⽽對泰國⽂化的探討則相對較少,缺乏對泰國當代社會和⽇常⽣活多樣性的反映。雖然這種設計可能是基於教材旨在加深學⽣對中國語⾔和⽂化的理解,但它忽視對泰國本⼟⽂化深度和廣度的平衡展現,可能會影響學習者對兩國⽂化差異和共性的全⾯理解。 在分析《跨越絲路》和《天天漢語》兩套教材中⽂化呈現時,我們發現⼀個顯著問題,無論是⽬的語⽂化還是本⼟⽂化在教材中呈現,都顯得相對表⾯化,⼤多數內容僅停留在傳統知識導向層⾯。這種表⾯化⽂化呈現⽅式雖然為學習者提供基本⽂化知識框架,但卻缺乏⾜夠深度和複雜性,從⽽未能充分挖掘和傳達⽂化豐富內涵和多樣性。這⼀點不僅限制教材在促進跨⽂化理解和交流⽅⾯潛⼒,也減弱教材引發學習者深層次反思能⼒。例如,本⼟教材中會介紹中國「故宮」、「長城」或泰國「⼤皇宮」、阿聯酋「奇跡花園」,這些都是各⾃⽂化中重要符號。然⽽,僅僅提供這些建築歷史和描述,⽽沒有進⼀步探討它們在當代社會⽂化中意義。 21 趙楊,〈語言教學的經濟動因—對英國媒體有關漢語教學報導的研究〉,《國際漢語教育》,第4期(2009),22-32。
  • 于力申、王肖玥 152 表3《天天漢語3&4》的文化呈現內容分析 (㆓)、目的語文化固定位置呈現,本㈯文化分散呈現 在呈現⽅式上,⽬的語⽂化內容以固定⽅式呈現,⽽本⼟⽂化內容則分散呈現在教材不同部分。如表 4所⽰,在《跨越絲路 2》中,「漢字書寫」和「⽂化角」兩個板塊固定呈現⽬的語⽂化。教材設計者意在強調漢字書寫和⽂化角重要性,並通過固定位置來加強中國⽂化呈現和學習。如表 5所⽰,在《天天漢語 3&4》中,每單元「漢字與閱讀課」和「複習與⽂化課」都固定呈現⽬的語⽂化,尤其是⽂化課,主要呈現⽬的語⽂化,本⼟⽂化僅僅是不固定出現對比對象。 本⼟中⽂教材強調中國⽂化可以更好地滿⾜學習者對中國⽂化學習需求和興趣。⽬的語⽂化在教材中固定呈現,可以幫助學習者提⾼學習效率,⽅便學⽣找到所需資訊,也可以通過這樣⽅式説明學⽣建⽴起對中國⽂化穩定和系統認知。本⼟⽂化分散呈現可能是為全⽅位貼近學⽣⽣活,分散呈現策略⿎勵學⽣在學習過程中持續地關注和探索本⼟⽂化。但是,結合前⾯⽂化內容強度來看,以《跨越絲路 2》為例,雖然中東⽂化出現次數多,尤其在 2C「學⼀學」板塊中,本⼟⽂化呈現頻次達到 22次,相較於 2A 和 2B 教材,有顯著增加,甚至超越同冊中⽬的語⽂化呈現頻次,但是其⽂化類別少,重複率⾼,這樣設計犧牲本⼟教材中本⼟⽂化呈現深度和連續性。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第 3 冊 第 4 冊 比例 目的語文化 傳統文化 文化遺產 1(故宮) 2(長城;兵馬俑) 7.90% 當代中國 傳媒;語言文字;地理;語言交際;飲食;休閒;出行;消費; 12(微信;造字法;偏旁部首;形聲字;會意字;北京;氣候;打電話;烤鴨;中國歌;過生日;武術) 14(北京;香港;成都;桂林;上海;高鐵;人民幣;討價還價;餃子;宮保雞丁;魚香肉絲;筷子;週末生活;斤) 68.42% 本土文化 文化遺產;休閒;地理;消費 5(大皇宮;泰國舞;藤球;曼谷;氣候) 3(清邁;泰銖;普吉島) 21.05% 世界文化 地理 1(新加坡) 2.63%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53 表4《跨越絲路2》文化呈現方式頻次 表5《天天漢語3&4》文化呈現方式頻次 呈現方式 (以單元體例) 本土文化 目的語文化 第三冊 第四冊 第三冊 第四冊 詞語課 1 1 1 3 課文 11 11 4 13 漢字與閱讀課 / 2 17 8 複習與文化課 1 2 7 15 (㆔)、目的語文化與本㈯文化對比呈現 教材應提供充⾜的⽂化比較機會,課本不應關注某個社會⽂化,⽽需要為學習者提供有關其本⼟⽂化和不同⽂化(包括⽬的語⾔⽂化)豐富信息。通過對多種⽂化進⾏比較,學⽣可以意識到⾃⼰⽂化價值觀,並開始更好地理解不同社會⽂化價值觀。22 López-Barrios 也把促進跨⽂化對比和反思確定為當地語系化教材具有四個關鍵組成部分之⼀。23 由此可⾒,跨⽂化對比與跨⽂化反思是本⼟化外語教材題中之義。 22 Alptekin C., “Toward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in ELT,” ELT Journal 56.1 (Britain: 2021): 57-64. 23 López-Barrios M, Debat EV, “Global vs. Local: Does It Matter?” in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Materials in ELT, eds. Garton S, Graves 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37-52. 呈現方式 (以課文體例) 本土文化 目的語文化 2A 2B 2C 2A 2B 2C 熱身 1 1 4 6 6 2 學一學 11 8 22 14 16 12 漢字書寫 / 0 / 10 6 6 文化角 / 1 / 12 13 20 測一測 4 0 3 3 4 3
  • 于力申、王肖玥 154 ⽬的語⽂化和本⼟⽂化在本⼟中⽂教材中的跨⽂化對比呈現主要有兩種⽅式。第⼀種是對話⽂本中描述性呈現對比,描述性呈現強調客觀和事實為主資訊傳遞,避免主觀評價,以簡潔明瞭語⾔提供完整詳實內容,並通過結構化⽅式⽣動展現具體事例。 例 1:《天天漢語 3》第 26課《現在是曼谷的涼季 》第 27課《北京開始涼 》 王小偉:今天的天氣不錯,很舒服。 阿披查:現在是曼谷的涼季。 王小偉:曼谷有幾個季節? 阿披查:三個,熱季、雨季和涼季。 阿披查:北京現在的天氣怎麼樣? 王小偉:北京現在是秋天,開始涼。 阿披查:北京的冬天怎麼樣?常常下雪嗎? 王小偉:冬天很冷,不常下雪。 第⼆種是啟發式探索對比,它強調學⽣⾃主性和主動性,通過開放問題引導學習者深入探討和反思⽂化現象。這種⽅法促進互動性交流,⿎勵學⽣與他⼈分享和討論。在這種對比中,通常是以⽬的語⽂化為主要介紹內容,啟發學⽣⽤本⼟⽂化與⽬的語⽂化做對比。啟發式探索對比在《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中均有體現。 例 2:《跨越絲路 2B》第 5課 《請問你要什麼》 查閱資料,列舉出你認為你們國家和中國最有代表性食物。 中國: 你們國家: 例 3:《跨越絲路 2B》第 1課 《你們想喝什麼?》 中國的茶文化 中國是茶的故鄉,中國⼈種茶、飲茶的歷史已有幾千年。茶最初被當作治病的藥材,在長期⽤茶治病的過程中,⼈們漸漸發現,茶不僅能治病,⽽且味道清⾹,可以清熱解渴,於是慢慢成為中國⼈喜愛的⼀種飲品,成為⽣活中的必需品。中國茶種類繁多,主要分為綠茶、紅茶、烏龍茶、花茶等。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55 你們國家的⼈喝茶嗎?你們國家的茶與中國茶有什麼區別嗎?查閱資料,瞭解⼀下不同國家的茶⽂化。 例 4:《天天漢語 3》第 12課《故宮》 看一看故宮的照片,再看一看大皇宮的照片,對比一下。 例 5:《天天漢語 4》第 6課《中國人的交通方式》 看下面的圖片,比較泰國和中國中學生的交通方式。 五、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內容開發建議 (㆒)、融入本㈯文化㈵徵,建構靈活、動態文化國情參考框架 《參考框架》定位於國際中⽂教育中⽂化通識教育,關注中國當代政治、經濟、⽂化、⽣活等內容。24 然⽽,在中⽂作為⽬的語的教學過程中,僅僅依賴⽬的語⽂化的呈現是不夠的。中⽂學習者背景和需求因國別⽽異,這使得本⼟⽂化融入成為必要。學習者在掌握⽬標⽂化同時,也需要通過本⼟⽂化鏡像來理解和反思新⽂化。這就對《參考框架》提出更⾼要求:它不僅要提供⽬的語⽂化的教學綱要,還應具備包容性,能夠根據學習者所在國家的⽂化特徵進⾏適當調整與補充。 不同國家本⼟⽂化有其獨特歷史背景、社會制度和⽂化特徵。在本⼟中⽂教材編寫過程中,《參考框架》應該被視作⼀個靈活應⽤框架,⽽不是⼀成不變標準。它的主要內容確實是為確保中⽂作為⽬的語⽂化的核⼼要素得以呈現,但為使⽂化教學更加有效,教材編寫者應依據當地⽂化顯著特徵進⾏適當補充和調整。這種⽂化補充不應僅限於表層⽂化(如節⽇、飲食、服飾等),⽽應深入到更複雜⽂化維度,如價值觀、社會關係、權⼒距離和宗教信仰等。例如,在中東地區,宗教信仰對社會⽂化影響極為深遠。因此,在使⽤《參考框架》進⾏中⽂教材編寫時,有必要將阿拉伯國家宗教⽂化與中國⽂化內容進⾏對比與融合,以提⾼⽂化教學的針對性和適⽤性。同樣,在東南亞地區,佛教⽂化佔據重要地位,這些本⼟⽂化元素應 24 祖曉梅,〈文化教學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國際中文教育用中國文化國情教學參考框架》解讀〉,《語言教學與研究》,第 3期(2023),26-35。
  • 于力申、王肖玥 156 當與中國⽂化相關內容相結合,以實現更有效跨⽂化教學⽬標。 儘管《參考框架》明確中⽂作為⽬的語⽂化核⼼教學內容,但它還應被理解為⼀個動態框架,可以根據不同教學環境進⾏調整。過於僵化地應⽤這⼀框架,忽視本⼟⽂化補充,會導致教學內容與學習者實際需求脫節,無法實現跨⽂化交際教學⽬標。在跨⽂化教育中,⽂化學習不僅僅是對⽬的語⽂化的單向輸入,⽽是⼀個⽂化對話的過程。學習者需要通過其熟悉本⼟⽂化與⽬標⽂化進⾏對比,以加深理解。因此,在中⽂教學中,尤其是在教材編寫過程中,不能單純依賴《參考框架》所提供的⽬的語⽂化內容,⽽應充分考慮學習者⽂化背景,通過補充與本⼟⽂化相關內容,來增強⽂化教學現實性與針對性。 (㆓)、平衡文化呈現:目的語文化、本㈯文化與世界文化的互動策略 在本⼟中⽂教材中,⽬的語⽂化、本⼟⽂化和世界⽂化呈現三者之間並非孤⽴存在,⽽是相互關聯、互為補充。⽬的語⽂化提供學習者理解中⽂背後⽂化內涵機會,有助於語⾔與⽂化知識的同步獲取︔本⼟⽂化則確保學習者⽂化⾃我認同,使其在接受外來⽂化同時,能夠從⾃身⽂化背景出發理解外界︔世界⽂化呈現進⼀步豐富學習者跨⽂化體驗,使他們能在全球化背景下,將⽬的語⽂化、本⼟⽂化放置於更廣泛⽂化框架中進⾏考量。 多元⽂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理論強調,語⾔教學應尊重和反映⽂化的多樣性。25 因此,⽬的語⽂化、本⼟⽂化和世界⽂化呈現之間的關係可以被理解為多元⽂化主義下的不同⽂化模組,它們在教材中的呈現共同構建學習者的⽂化認知。(1)⽬的語⽂化為主線:在語⾔學習中,⽬的語⽂化呈現始終是教學的主線。它讓學習者在學習⽬標語⾔的同時,逐步接觸和理解其背後⽂化模式。通過不斷的⽬的語⽂化呈現,學習者可以逐漸形成對⽬標語⾔國家⽂化認同。(2)本⼟⽂化為⽂化橋樑:本⼟⽂化在多元⽂化語境下起到連接作⽤。它不僅讓學習者在跨⽂化學習過程中感到親切和熟悉,還通過本⼟⽂化與⽬的語⽂化的對比呈現,幫助學習者在理解⽂化 25 Tsang, A., Aubrey, S, & Yuan, R, “Multiculturalism and Multilingualism in Higher Education: Intercultural Activity Participation and Opportunities for Language Learn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ltilingualism, 21.3(2024): 1332-1348.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57 差異基礎上,找到⽂化共性併發展跨⽂化交際能⼒。(3)世界⽂化為補充與拓展:世界⽂化呈現是對⽬的語⽂化與本⼟⽂化補充與拓展。通過介紹不同國家和地區⽂化,學習者可以從全球視角理解⽂化多樣性,避免對某⼀特定⽂化的固化認知。多元⽂化呈現的最終⽬的是培養學⽣在跨⽂化交際中的⽂化包容性和全球⽂化視野。 為避免教材中過於強調某⼀⽂化類型(如⽬的語⽂化)現象,教材編寫時應考慮⽂化呈現平衡性。⽬的語⽂化、本⼟⽂化和世界⽂化應根據教材⽬標、學習者的背景以及教學⼤綱要求,進⾏合理的分配。平衡的⽂化呈現能夠使學習者在掌握⽬的語⽂化同時,不忽視對本⼟⽂化和全球⽂化的理解。這種平衡能夠培養學習者成為具有跨⽂化能⼒的全球公民,幫助他們在未來的跨⽂化交際中取得成功。 (㆔)、立足國際理解教育,融合共情敘事 我們應該利⽤學習者經驗來當地語系化材料,並使我們的教科書具有⽂化適應性。《跨越絲路》系列教材尊重當地習俗,凸顯本⼟特⾊,教材設計「哈桑」、「法蒂瑪」等貼合阿拉伯國家中學⽣⼈物形象,出現「禱告」、「駱駝」等源⾃阿拉伯國家青少年⽇常⽣活表達詞彙。《天天漢語》在課⽂也增加泰國特⾊詞語和⽂化內容,補充泰國中學⽣在⽣活和學習中涉及本⼟詞彙和泰國⽂化。但是,這種以國別為中⼼⽂化教學⽅式,雖然有助於學⽣瞭解特定國家⽂化特點,但卻不能有效地將中國⽂化、本⼟⽂化與全球⽂化聯繫起來,缺乏⼀個更宏觀視角來激發學⽣對⼈類共同價值和全球意義深入思考。要克服這⼀局限,教材編寫和教學設計需要納入國際理解教育理念,將教學焦點從單獨國別⽂化拓展到跨⽂化理解和全球視野培養上來。 「中國⽂化與國情,與其他國家⽂化與國情,有各⾃個性,也有相通共性」。26本⼟中⽂教材應該努⼒呈現超越國別界限世界⽂化元素,探索不同⽂化之間相通性和⼈類共有價值觀。引入共情敘事和他者視角本⼟中⽂教材⽂化呈現設計核⼼在於利⽤共情敘事⼒量,通過多元⽂化背景下故事、情境和⼈物,激發學⽣情感共鳴,促進對「⾃我」⽂化與「他者」⽂化之間深入探索和理解,通過幫助學習者超越⽂ 26 趙楊,〈共情敘事視角下中國概況教學原則〉,《世界漢語教學》,第 1期(2024),3-10。
  • 于力申、王肖玥 158 化的表層差異,觸及⼈類共有的情感和價值。 (㆕)、關㊟深層目的語文化,提升㆗文㈻習者文化意識 ⽂化教學不僅僅是⽂化事實和⽂化知識簡單呈現,語⾔學習者必須獲得「獲取和分析他們遇到任何⽂化習俗和意義⽅法」,⽽不是只瞭解有關其他⽂化的事實。27 因此,本⼟化中⽂教科書應該不僅關注⽬的語⽂化現象,還要關注更深層次⽬的語⽂化內涵。 《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對⽬的語⽂化在事實和知識層⾯上的呈現集中在中國社會⽣活⽅⾯,深度和廣度都不夠。我們認為有必要為學習者提供在更深層次上討論信仰和價值觀等深刻⽂化問題機會。以《跨越絲路 2B》第⼀課「中國茶⽂化」為例,雖然教材呈現中國茶歷史、功效和分類,但是介紹茶⽂化需要突出茶與⼈際關係、茶與⽂化藝術緊密聯繫以及「茶禪⼀味」哲理。教材不僅需要傳授知識,還要注重情感和實踐結合,使學⽣真正體驗和領悟「茶是禮」精髓。在《天天漢語 3》第⼆單元中,教材僅使⽤兩幅圖像及⼀句話,讓學⽣描述「故宮」和「⼤王宮」之間差異。然⽽,這種⽅法在深度和廣度上似乎未能充分促進學⽣對於這兩個⽂化地標深層次特徵和歷史意義理解。 深層⽂化呈現揭⽰⽂化核⼼價值和信仰,⽽⽂化意識是個體對這些深層⽂化元素認識和反思。只有真正深入地呈現和理解⽂化,個體才能培養出真正⽂化意識,使之能夠敏銳地感知並尊重跨⽂化差異。通過對深層⽂化元素細緻呈現,本⼟中⽂教材有助於深化學⽣對中國⽂化核⼼價值洞察,從⽽加強跨⽂化意識形成。這不僅促進學⽣對中國⽂化深度認識和欣賞,同時也為他們在跨⽂化交流中提供堅實基礎,使其能夠更為⾃信地進⾏溝通和交流,展現出熟練跨⽂化技巧。 六、結語 語⾔教材不僅説明語⾔學習者發展他們語⾔技能和知識,同時也重塑他們⽂化 27 Byram M., Cultural Studies and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2nd ed. (England: Routledge, 2004), 56-67.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59 身份。這使得教材成為向語⾔學習者介紹⽬的語⾔社區和⽂化強⼤⼯具。本⽂分析和討論本⼟中⽂教材《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化呈現內容和⽅式。研究表明,⽬前本⼟中⽂教材中⽬的語⽂化佔據主導,⽽本⼟和世界⽂化的呈現較少︔⽬的語⽂化常在固定板塊展現,本⼟⽂化則分散呈現,存在跨⽂化對比呈現︔⽂化呈現內容多停留在知識層⾯,未能激發深層反思。因此,建議未來教材應構建本⼟⽂化框架、平衡國別⽂化呈現︔呈現深層中國⽂化,並通過共情敘事加強國際理解。 當代教材廣泛融合多模式資源,包括動態多媒體和線上互動等內容。這樣設計使得教學內容更具活⼒,同時滿⾜各類學習者偏好,為他們創造⼀個更加個性化、富有深度學習環境。在這樣⼤趨勢下,未來本⼟中⽂教材研究和開發可以探討如何結合⽂字、圖像、⾳訊、視頻等多種模態來呈現⽂化,為中⽂學習者提供更豐富的感官體驗,幫助中⽂學習者發展跨⽂化能⼒。
  • 于力申、王肖玥 160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董淑慧,〈漢語教材編寫的本⼟化特徵—基於《漢語教科書(1954)》與通⽤性教材「⼀本多版」的比較〉,《海外華⽂教育》,第1期(2014),93-100。 [2] 丁安琪,〈中外合作:漢語教材國際推廣的重要途徑〉,《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2期(2015),8-10。 [3] 葛囡囡,〈中國德語教材⽂化呈現研究—以《當代⼤學德語》為例〉,《外語教育研前沿》,第4期(2022),61-68+93。 [4] 汲傳波,〈國別化漢語教材與跨⽂化交際〉,錄入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編《第⼗屆國際漢語教學研討會論⽂選》,(北京:2010),6。 [5] 姜麗萍,〈漢語教材編寫的繼承、發展與創新〉,《華⽂教學與研究》,第4期(2018),12-18。 [6] 李宇明、施春宏,〈漢語國際教育「當地化」的若⼲思考〉,《海外華⽂教育動態》,第12期(2017),80-85。 [7] 李泉,〈漢語教材的「國別化」問題探討〉,《教育科學⽂摘》,第6期(2015),56-59。 [8] 劉英林、李佩澤、李亞男,〈《國際中⽂教育中⽂⽔準等級標準》的中國特⾊和解讀應⽤〉,《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1期(2022),31-38。 [9] 梁宇,〈東南亞漢語教材發展評估的國別比較研究〉,《民族教育研究》,第5期(2017),113-121。 [10] 王 輝 、 周 智 婉 , 中 ⽂ 成 為 世 界 語 ⾔ 的 六 ⼤ 轉 向 , 光 明 網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3-09/25/nw.D110000gmrb_20230925_2-10.htm,瀏覽⽇期為 2024年5⽉5⽇。 [11] 王鳳英,〈量身定制《彼岸漢語》—編寫俄羅斯本⼟教材的故事〉,《孔⼦學院》,第6期(2013),28-31。 [12] 吳應輝,〈關於國際漢語教學「本⼟化」與「普適性」教材的理論探討〉,《語
  • 本土中文教材文化呈現研究—以《跨越絲路 2》和《天天漢語 3&4》為例 161 ⾔⽂字應⽤》,第3期(2013),117-125。 [13] 吳思聰,〈論越南本⼟統編漢語教材的語法偏誤問題與對策〉,《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6期(2016),28-36。 [14] 張虹、李曉楠,〈英語教材⽂化呈現分析框架研製〉,《中國外語》,第2期(2022),78-84。 [15] 祖曉梅,《國際中⽂教育⽤中國⽂化和國情教學參考框架》,北京:華語教學出版社,2022。 [16] 祖曉梅,〈⽂化教學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國際中⽂教育⽤中國⽂化國情教學參考框架》解讀〉,《語⾔教學與研究》,第3期(2023),26-35。 [17] 趙楊,〈語⾔教學的經濟動因—對英國媒體有關漢語教學報導的研究〉,《國際漢語教育》,第4期(2009),22-32。 [18] 趙楊,〈共情敘事視角下中國概況教學原則〉,《世界漢語教學》,第1期(2024)3-10。 ㆓、西文著作 [1] Alptekin C., “Toward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in ELT.” ELT Journal 56.1 (Britain: 2021): 57-64. [2] López-Barrios M, Debat EV., “Global vs. Local: Does It Matter?” in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Materials in ELT. eds. Garton S, Graves K., 37-52.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3] Byram M., Cultural Studies and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2nded). England: Routledge, 2004. [4] Gray, J., “LGBT Invisibility and Heteronormativity in ELT Materials.” in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Language Teaching Materials. ed. Gray, J.,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5] Hua, X., Hu, G., Liu, F., “The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of Chinese-speaking Groups in US-produced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extbooks.”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ducation 43.1 (Singapore: 2021.02): 126-143.
  • 于力申、王肖玥 162 [6] Karakuş E.,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Elements in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Textbooks.” Language Teaching and Educational Research 4.1 (Turkey: 2021): 13-29. [7] Patrick R. Moran. Teaching Culture: Perspectives in Practice.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9. [8] Samsudin, Didin, Velayeti Nurfitriana Ansas, and Risa Triarisanti., “The Re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Values in Korean as a Foreign Language (KFL) Textbook.” Indonesian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 10.3 (Indonesia: 2021): 628-638. [9] Tsang, A., Aubrey, S., & Yuan, R., “Multiculturalism and Multilingualism in Higher Education: Intercultural Activity Participation and Opportunities for Language Learn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ltilingualism 21.3 (2024): 1332-1348. 作者簡介 于力申,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三語習得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 通訊電郵: 1473510506@qq.com 王肖玥,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中文教育、第二語言教學法、教師教育研究 通訊地址:澳門氹仔衛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 通訊電郵:2109853zut30001@student.must.edu.mo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十九卷第三期 世漢學會國際中文教育研究專欄 二零二五年九月,頁 163-186 DOI: 10.58664/mustjournal.2025.09.007 163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 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李怡 (北京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 摘要:「中文+職業技能」教育作為國際中文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發展的創新教育形式,致力於滿足各國民眾學習中文和發展職業技能的雙重需求,體現中國作為中文母語國負責任大國形象。以日本經驗為對照,分析發現中日「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在以語言教育賦能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遵循語言國際傳播客觀規律和尊重學習者需求三方面存在相似性,且在學生來源國別分佈及職業行業分佈上存在部分重合,但在語言習得環境、深層動機觸發等方面存在差異。通過教學對象、學習動機、施教主體和教學資源建設等方面對比,發現職業技能日語教學在教學對象學習動機深固、官民並舉—企業為主組織教學、教學資源建設靈活開放等方面有值得借鑒之處。受此啟發,我們認為「中文+職業技能」教育應進一步做好學習動機管理,提高中文學習附加值;促進走出去企業深度參與「中文+職業技能」教育;提高「中文+職業技能」教育資源可及性,創設開放、包容、易觸達的資源共建共用環境。 關鍵詞:國際中文教育、中文+職業技能、外國人技能實習生、職業技能日語教學、語言國際傳播 * 收稿日期:2024年 08月 05日;通過日期:2025年 08月 08日。本文受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學研究規劃課題:來華留學生講好中國故事「知—行—述」國情教育模式探索(課題編號:24LX0402);2021 年度北京工業大學課程思政示範課程培育項目:漢語國際教育理論與實踐(KC2021SZ035);北京工業大學第一批一流本科課程建設項目「漢語國際教育理論與實踐」;北京工業大學第三批一流本科課程建設項目「科技漢語」;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智慧課程建設項目「科技漢語」資助。
  • 李怡 164 Language Education Empowers Labor Force to Improve Vocational Skill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Language + Vocational Skills” Education in China and Japan Li, Yi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bstract: As an innovative form of education that integrates international Chinese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Chinese + vocational skills” education is committed to meeting the dual needs of global learners for Chinese language and vocational development, reflecting China’s image as a responsible country with Chinese as its native language. Comparing with the experience of Japanese for vocational purposes,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in the “language + vocational skills”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terms of empowering workers with vocational skills through language education, following the objective patterns of language globalization, and respecting learners’ needs. There is also partial overlap in the countries of origin of learners and the vocational sectors targeted. However, the two countries differ in terms of language acquisition environments and the mechanisms that activate deeper learning motivations.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learners, learning motivations, teaching organizers, and teaching resource construction, it is found that Japan’s approach to vocational Japanese instruction offers valuable insights-including stronger intrinsic learner motivation, a joint public-private instructional model led by enterprises, and more flexible and open teaching resource construction. Drawing on these insights, we believe that “Chinese + vocational skills” education should: (1) enhance the management of learner motivation and increase the added value of Chinese learning; (2) encourage deeper particip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operating overseas in program implementation; and (3) improve the accessibility of teaching resources by building an open, inclusive, and user-friendly system for collaborative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sharing. Keywords: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Chinese + vocational skills; Foreigner vocational trainee; Japanese for vocational purposes; Language globalization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65 一、引言 2024年 11⽉ 15⽇,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向 2024世界中⽂⼤會所致賀信中指出,中⽂承載著中華民族數千年⽂明智慧,是中國貢獻給世界的重要公共⽂化產品,⽀持服務國際社會開展好中⽂教育是中國作為母語國的責任。1 當前,全球已有 19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中⽂教學,已有 85個國家把中⽂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國際中⽂學習者和使⽤者累計已超過 2億⼈。2 隨著「⼀帶⼀路」建設深入推進,越來越多中資企業⾛向海外,沿線共建國家對懂中⽂、精技術的複合型⼈才需求快速增長,在這⼀背景下,兼顧語⾔學習與職業技能提升的「中⽂+職業技能」教育應運⽽⽣,需求旺盛。「中⽂+職業技能」教育服務中國標準和⽂化⾛出去,提⾼國際中⽂教育實⽤性和全球適⽤性,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正是中國作為中⽂母語國負責任⼤國形象的鮮明例證。當前,「中⽂+職業技能」教育發展邁入快⾞道,相關理論研究總體偏少,故本⽂擬引入其他國家在「語⾔+職業技能」教學⽅⾯經驗做法,以期加深對語⾔技能融合型創新性教育形態的認知。近鄰⽇本在「語⾔+職業技能」教學(下⽂稱「職業技能⽇語教學」)⽅⾯有先發經驗,其⾃⼆⼗世紀 80、90年代起在外國⼈研修制度、外國⼈技能實習制度下⾯向在⽇外籍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語教學,至今已有四⼗餘年歷史。本⽂嘗試對比、分析中⽇兩國「語⾔+職業技能」教育實踐之異同,從職業技能⽇語教學實踐中借鑒有益經驗,旨在為構建「中⽂+職業技能」教育⾼質量發展新體系提供參考,推動「中⽂+」系統化研究不斷深入。3 1 新 華 網 , 「 習 近 平 向 2024 世 界 中 文 大 會 致 賀 信 」 , 新 華 社 , 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41115/c07ac339927e49d88e0abf0e11116d93/c.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5日。 2 高毅哲,〈攜手邁向國際中文教育美好未來〉,《中國教育報》,01 版(2024.11.1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介紹 2024年世界職業技術教育發展大會有關情況」,http://www.moe.gov.cn/fbh/live/2024/56283/twwd/202411/t20241114_1162957.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7日。 3 教育項目研究組,〈構建「中文+職業技能」教育高品質發展新體系〉,《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 12 期(北京:2021.04),119-123;李怡,〈「中文+」:專門用途中文教學的新發展及問題探析〉,《國際中文教育(中英文)》,第 3期(北京:2023.08),16-23+75。
  • 李怡 166 二、 理論框架 本⽂在語⾔國際傳播理論框架內探討中⽇「語⾔+職業技能」教育。語⾔傳播指「A民族(包括部族)的語⾔被 B民族(包括部族)學習使⽤,從⽽使 A民族(語⾔領屬者)的語⾔傳播到 B民族(語⾔接納者)。」4「中⽂+職業技能」、職業技能⽇語教學均屬於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語⾔傳播,遵循語⾔傳播客觀規律。語⾔國際傳播實踐表明,語⾔傳播根本動因在於價值,其中,經濟價值是第⼀動⼒要素,或主要動⼒。5 研究指出,接納者對中⽂價值和功能認識催⽣學習動機,進⽽做出學習中⽂的決定並付出實際⾏動,通過學習中⽂獲得好處,進⽽付出持續努⼒,是擴⼤中⽂學習受眾重要規律。6 這揭⽰出中⽂國際傳播實踐中動機管理重要性。7 語⾔國際傳播另⼀重要規律是尊重學習者學習需求。8 近年來,隨著世界各國中⽂學習者數量增加和學習需求⽇益多元,中⽂使⽤場域逐漸拓展,職業、⾏業、⼯作領域中⽂學習需求得到有效激發,中⽂學習呈現出明顯職業化、實⽤化趨勢,通過學習中⽂獲得⽣涯發展機會、促進就業和改善民⽣逐漸成為⼀項重要訴求。9 在上述理論背景下,「中⽂+職業技能」和職業技能⽇語教學既在以語⾔教育賦能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遵循語⾔國際傳播客觀規律和尊重學習者需求三⽅⾯存在相通性,又在教育舉辦根本⽬的、深層動機觸發、語⾔習得環境等⽅⾯存在差異。 4 李宇明,〈探索語言傳播規律—序「世界漢語教育叢書」〉,《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 4期(昆明:2007.07),1-3。 5 唐培蘭、李宇明,〈試論中文國際傳播能力〉,《中國語言戰略》,第 1期(南京:2024.06),85-94;張治國,〈語言國際推廣與傳播理論探討〉,《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育與研究版)》,第 1期(昆明:2022.01),1-9。 6 梁昱、盧德平,〈語言傳播推拉規律及國際中文教育政策原則〉,《國際中文教育研究》,第 2 期(金華:2023.09),31-44。 7 賀陽,〈漢語學習動機的激發與漢語國際傳播〉,《語言文字應用》,第 2 期(北京:2008.05)23-31。 8 吳應輝,〈國際漢語教學學科建設及漢語國際傳播研究探討〉,《語言文字應用》,第 3期(北京:2010.08),35-42。 9 李泉,〈論專門用途漢語教學〉,《語言文字應用》,第 3 期(北京:2011.08),110-117;崔永華,〈試說漢語國際教育的新局面、新課題〉,《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 4期(北京:2020.10),3-8;李怡,〈「一帶一路」國際學生「中文+就業」能力提升研究〉,《國際學生教育管理研究》,第 1期(南京:2023.06),60-68;李怡,〈共建「一帶一路」視域下非洲來華留學生職業發展〉,《神州學人》,第 11 期(北京:2023.11),48-51;李怡,〈非洲來華留學生「中文+職業」人才培養研究〉,《全球中文發展研究》,第 1期(上海:2024.07),150-163。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67 本⽂將通過教學⽬標、教學對象、學習動機、組織機制和教學資源建設等⽅⾯的對比,甄別職業技能⽇語教學可取之處,為我所借鑒使⽤。 三、概念界定與辨析 (㆒)、「㆗文+職業技能」教育 2019年 12⽉,孫春蘭副總理在國際中⽂教育⼤會上強調要積極推進「中⽂+職業技能」項⽬,幫助更多⼈掌握技能、學習中⽂,學界普遍將此視為「中⽂+職業技能」概念正式提出之標誌。10 「中⽂+職業技能」教育屬於專⾨⽤途中⽂教學範疇,其內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與職業教育國際化協同發展,服務⾛出去企業,通過語⾔學習和技能培訓,為海外中資企業培養既懂技術又會中⽂的本⼟員⼯,「培養海外⼀線外籍員⼯⽤中⽂進⾏⼯作交際」,是「中⽂+職業技能」教育的狹義理解。11 另據教育部中外語⾔交流合作中⼼(以下簡稱「語合中⼼」)2021年 12⽉發佈《「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動計劃(2021-2025 年)》,除了為⾛出去企業培養海外本⼟員⼯以外,廣義的「中⽂+職業技能」教育還應滿⾜孔⼦學院學員和國內來華留學⽣群體對職業中⽂的學習需求,以及⽴⾜⾛出去企業所在社區實際,為社區居民提升就業能⼒⽽提供相應語⾔及技能教學服務。12 10 中國政府網,「孫春蘭出席國際中文教育大會並發表 主 旨 演講」,新華社,https://www.gov.cn/guowuyuan/2019-12/09/content_5459817.htm,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3日;教育項目研究組,〈構建「中文+ 職業技能」教育高質量發展新體系〉,119-123;李怡,〈近五年「中文 + 職業技能」教育研究述評〉,《國際中文教育(中英文)》,第 4期(北京:2024.11),102-110;梁宇、劉根芹,〈「中文+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的現狀與展望〉,《瀋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1期(瀋陽:2023.11),24-31;李怡,〈「中文+」:專門用途中文教學的新發展及問題探析〉,16-23+75;孟源、商若凡,〈「中文+職業技能」教育:發展脈絡、現實挑戰與路徑選擇〉,《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 29期(北京:2022.10),28-33。 11 梁宇、劉根芹,〈「中文+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的現狀與展望〉,24-31。 12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中文+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行動計畫(2021-2025年)》,http://www.chinese.cn/uploads/file/20220125-1643091122329263.pdf,瀏覽日期為 2024 年 11 月 17 日。
  • 李怡 168 (㆓)、職業㆗文教㈻ 「職業中⽂」是⼀個與「中⽂+職業技能」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據《職業中⽂能⼒等級標準》對術語使⽤的界定,職業中⽂(也稱業務漢語、職場漢語)指的是「特定職業環境中使⽤的中⽂」,職業中⽂教育是指「⾯向職業領域的中⽂作為第⼆語⾔的學習者的教育」。13 職業中⽂教學與「中⽂+職業技能」教育有相通之處,即⼆者都是國際中⽂教育職業化、實⽤化發展的產物和具體表現形式,但也有⼀定區別。⼀是產⽣時間和背景不同。職業中⽂出現得更早,例如在國內外早已開設且發展較為成熟的商務漢語、經貿漢語、旅遊漢語、中醫漢語等,主要是為滿⾜跨國業務交往和跨⽂化語⾔⽣活之需求。⽽「中⽂+職業技能」教育主要是配合中國企業⾛出去和中國職業教育向外釋放國際影響⼒,體現出「⾛出去」謀求發展的戰略取向。⼆是服務⾯向不同。職業中⽂教學既可以在中⽂母語環境下進⾏,也可以在非⽬的語環境中開展,⽽狹義的「中⽂+職業技能」教育主要⾯向海外受眾,對接海外需求。14 三是學習者主體不同。職業中⽂教學對象以⼤學中⽂學習者(未來職場⼈⼠)和在職⼈⼠為主,「中⽂+職業技能」教學對象主要是處於非⽬的語環境中的「海外中國企業雇傭或即將雇傭的外籍員⼯」。15 四是教育性質和⼈才培養⽬標不同。企業外籍員⼯往往既不懂中⽂,也不具備職業技能,即語⾔、技能雙零基礎,尤其在⼯業發展落後地區,因此「中⽂+職業技能」教育兼具語⾔教育和職業教育雙重性質,既要體現漢語教學的交際性和實⽤性,更要突出職業教育的實操性和專業性。16 職業中⽂學習者有相當比例是在具備⼀定漢語⽔準基礎上拓展職業⽅向(如來華留學⽣漢語⾔專業商務⽅向),或在已有職業能⼒基礎之外疊加漢語(如海關漢語、外交官漢語),仍在語⾔教育範疇之內。 13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職業中文能力等級標準》,(北京: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24),4;李泉,〈論專門用途漢語教學〉,110-117;胡建剛、賈益民,〈國際職場漢語教學探討〉,《世界漢語教學》,第 3期(北京:2022.07),294-305。 14 孟源、商若凡,〈「中文+職業技能」教育:發展脈絡、現實挑戰與路徑選擇〉,28-33;鬱雲峰,〈推動國際中文教育高質量發展服務教育強國建設〉,《中國教育報》,第一版,(2024.11.13)。 15 梁宇、劉根芹,〈「中文+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的現狀與展望〉,24-31。 16 陳曼倩、趙永生,〈「中文+職業技能」教材開發思路與實施路徑初探〉,《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 4期(北京:2023.10),9-16+25。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69 從職業中⽂到「中⽂+職業技能」,體現出國際中⽂教育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局、在服務構建⼈類命運共同體過程中不斷提⾼⾃身適應性的發展路徑。 (㆔)、職業技能㈰語教㈻ 本⽂所稱「職業技能⽇語教學」特指⾯向外國⼈技能實習⽣進⾏的、以獲取和提⾼職業技能為⽬標、協助完成特定崗位⼯作任務之⽇語語⾔教學。 ⽇本於 1993年確⽴「外國⼈技能實習制度」,從周邊發展中國家招募⼈員,以「技能實習⽣」身份赴⽇本學習職業技能,以雇傭合同的形式在⼯作現場邊學邊做,掌握特定職業技術,通過相應技能檢定測試和語⾔測試後,在當地企業從事諸如紡織及服裝加⼯、機械及⾦屬加⼯、食品加⼯、農業、建築業、養⽼看護等實際⼯作。17 具體來說,赴⽇前,技能實習⽣在本國接受通⽤⽇語培訓,建⽴起語⾔基礎,入境⽇本後需參加為期兩個⽉的「講習」(即課堂形式的授課),持續提升職業專⾨⽤途⽇語能⼒。為幫助技能實習⽣更好地融入當地社會,技能實習⽣培養與雇傭單位(以⽇本中⼩企業為主)須提供有針對性的⽇語學習⽀援,並提供與當地社會交流、學習⽇本⽂化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技能實習⽣⽇語學習主要是在⽬的語環境中進⾏(少部分在本國完成),⽇語學習與在⽇實習、就業、⽣活及獲得居留資格直接相關,帶有⼀定強制性。⽽「中⽂+職業技能」教育主要是在勞動者本國進⾏。語⾔學習環境不同也帶來學習動機上差異,下⽂將詳細論述。 四、中日「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對比分析 (㆒)、教㈻目標 中⽇開展「語⾔+職業技能」教育在以語⾔教育賦能勞動⼒職業技能提升這⼀ 17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技能實習生手冊(中文-簡體版)」,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https://www.otit.go.jp/240207-002.pdf ,瀏覽日期為 2025年 7月 8日。
  • 李怡 170 維度上具有⼀致⽬標。 「中⽂+職業技能」教育旨在為⾛出去中國企業培養適⽤本⼟⼈才,解決企業海外⽤⼯難題,提⾼企業⽣產效率,拉動本⼟就業,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使各國更多參與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18 ⽇本官⽅稱,技能實習制度基本理念是為「將在我國經培訓⽽獲得的技能、技術或知識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地區,為該發展中國家/地區培養⼈才,為促進該發展中國家/地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19 官⽅⽴場之外,國際社會及學界普遍認為,技能實習制度是⽇本應對⼈⼜⽼齡化和勞動⼒緊缺難題、促進社會多元發展的重要舉措。20 (㆓)、教㈻對象分析 1、主要生源國 「中⽂+職業技能」教學對象⽣源國與我國經貿投資重點領域⾼度重合。《2023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 2023 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近八成流向亞洲,對東盟和非洲投資增長快速,對共建「⼀帶⼀路」國家直接投資超過當年對外直接投資流量五分之⼀。21《教育部 2022年⼯作要點》將加強我國同東盟職業教育合作、實施「未來非洲—中非職業教育合作計劃」和建⽴⾦磚國家職業教育聯盟作為我國職業教育⾼⽔準對外開放⼯作要點。由此可⾒,現階段東盟、非洲、⾦磚國家和「⼀帶⼀路」共建國家學⽣是「中⽂+職業技能」教育重點對象。 18 李怡,〈來華留學生就業促進與「走出去」企業本土人力資源開發協同機制研究〉,《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 12期(北京:2022.04),63-70。 19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技能實習的基本理念」,https://www.otit.go.jp/system/philosophy/index.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3日。 20 張翔如,〈日本外勞政策調整對我國的影響及應對〉,《國際經濟合作》,第 6期(北京:2022.11),71-81+89;裘雯涵,〈日本擬招 80 萬有「特定技能」外國人〉,《解放日報》,008版(2024.03.16),1。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2023年度中國對外直 接 投 資 統 計 公 報 》 」 , 商 務 部 新 聞 辦 公 室 ,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sj/tjgb/202409/20240903537810.s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21日。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71 ⽇本技能實習⽣主要來源於東亞、南亞和東南亞。近年來,⽇本與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柬埔寨和緬甸等國家經濟往來密切,⼈員赴⽇務⼯、參加技能訓練、學習⽇語意願較為強烈,⾼於本國的薪資⽔準是吸引周邊國家勞動⼒赴⽇重要動⼒,據悉 2022年技能實習⽣每⽉基本⼯資約為 17.8萬⽇元(約合 8652元⼈民幣)。22 據厚⽣勞動省資料,截至 2023年 10⽉,在⽇本⼯作外國⼈總數突破 200萬,比上年增加12.4%,刷新⾃2007年義務申報以來最⾼記錄。23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統計顯⽰,截至 2023年 12⽉底,按國籍劃分,越南籍技能實習⽣⼈數最多,超 20萬,占技能實習⽣總數的 50.2%,其餘⼈數較多的國家依次為印尼(18.4%)、菲律賓(8.9%)、中國(7.1%)、緬甸(6.5%)、柬埔寨(3.5%)、泰國(2.8%)、蒙古(0.65%)、尼泊爾(0.54%)、斯⾥蘭卡(0.43%)、⽼撾(0.29%)和孟加拉(0.28%)。24 2、重點行業職業 「中⽂+職業技能」教育作為服務「⼀帶⼀路」經貿合作的重要舉措,其所涉及重點⾏業領域與中國產能國際合作重點領域密切相關。《2023 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2023 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涵蓋 18 個⾏業⾨類,投資流量占比居前四位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製造業及⾦融業合計投資額占當年流量總額 78.1%。25 其中,製造業投資主要流向汽⾞製造、電腦/通信和其他電⼦設備製造、通⽤設備製造、有⾊⾦屬冶煉和壓延加⼯、非⾦屬礦物製品、橡膠和 22 楊峻,〈日本國際交流基金語言推廣的實施情況調查研究〉,《延邊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2期(延吉:2020.03),55-61+141-142;玉置充子、司韋,〈日本的對外語言政策、留學生政策與東南亞〉,《南洋資料譯叢》,第 3 期(廈門:2014.08),11-25;裘雯涵,〈日本擬招 80萬有「特定技能」外國人〉,2。 23 厚生劳动省,「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状況まとめ(令和 5 年 10 月末時点)」,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37084.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20日。 24 出 入 國 在 留 管 理 廳 , 「 在 留 外 國 人 統 計 -2023 年 12 月 末 -23-12-01 號 表 」 ,https://www.e-stat.go.jp/stat-search/files?page=1&layout=datalist&toukei=00250012&tstat=000001018034&cycle=1&year=20230&month=24101212&tclass1=000001060399,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4日。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2023年度中國對外直 接 投 資 統 計 公 報 》 」 , 商 務 部 新 聞 辦 公 室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sj/tjgb/202409/20240903537810.s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21日。
  • 李怡 172 塑膠製品、醫藥製造、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屬製品和專⽤設備製造等。此外,建築業和農、林、牧、漁業投資增幅⾼,較上年增幅分別達97.2%和 256.9%。與此呼應,《「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動計劃(2021-2025年)》將機電設備維修技術、礦山采選技術、冶⾦技術、安全⽣產與管理、建築⼯程、電⼦商務等列為優先發展緊缺⽅向。 相較⽽⾔,⽇本技能實習制度所涉職業⼤多是國內勞動⼒缺⼜較⼤⾏業,職業種類也更為豐富,截至 2024年 9⽉ 30⽇,有包含建築、機械與⾦屬、紡織與制衣、食品加⼯、農業、漁業、看護照護等 89個⼯種 163個作業向外國⼈開放技術轉移。另據厚⽣勞動省資料,從產業分佈看,2023年度,吸納技能實習⽣較多的⾏業依次為建築相關⾏業(23.6%)、食品製造業(19.6%)、機械·⾦屬相關⾏業(13.1%)、農業(7.2%)以及服裝加⼯業(5.8%)等。26 (㆔)、語言㈻習動機 「中⽂+職業技能」教學對象學習⽬的較為多元,有的是以中⽂為媒介學習職業技術,如非洲職業技能型孔⼦學院開設的「漢語+職業培訓」相關課程︔27 有的是在當地中資企業務⼯,接受中⽅員⼯以漢語進⾏的技術指導培訓,從⽽有使⽤中⽂的必要︔28 也有來華留學⽣進入中國⾼職院校,以漢語為媒介接受學歷教育。對海外中資企業本⼟員⼯來說,語⾔學習具有明顯的⼯具型動機,語⾔學習環境為非⽬的語環境,即中⽂是作為「外語」加以學習和使⽤的。⽽對於來華留學⽣或其他來華外籍勞動者,因為身處中國,除了⼯具型動機以外,還兼有融入中國社會的融入型動機,此時語⾔學習處於⽬的語環境下,即中⽂是作為「第⼆語⾔」加以學習和使⽤的。 26 國 際 人 才 協 力 機 構 , 「 關 於 技 能 實 習 制 度 的 職 種 與 作 業 」 ,https://www.jitco.or.jp/ja/regulation/occupation.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4日;厚生勞動省,「外国人技能実習制度について」,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1336196.pdf,瀏覽日期為2025年 8月 2日。 27 劉志剛,〈孔子學院多元化傳播格局及其典型案例研究〉,《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 1期(昆明:2022.01),15-21。 28 羅小如,〈埃塞俄比亞孔子學院發展特色及影響因素研究〉,《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學報》,第 3期(天津:2020.09),69-74+78。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73 外國⼈技能實習⽣學習⽇語不單是為了掌握職業技能,也是為了在⽇本⽣活便利,即他們是在⽬的語環境中學習並使⽤⽬的語,既滿⾜職業發展需求,也滿⾜在異國他鄉之⽣存需求。⾸先,⼯具型動機⼗分明顯。知識學習、技能習得、⽣產規範與安全規則掌握都是以⽇語為媒介進⾏,因⽽⾼度依賴⽬的語。其次,⽇語能⼒還與居留資格有關。根據技能實習制度,在入境第 1年實習⽣處於「技能實習 1號」階段,學習⽇語以及基本業務技能和知識,通過「技能檢定—初級」(或技能實習評價考試—初級)考試之後,可進入「技能實習 2號」階段,進入 2號階段可另外獲得兩年在留資格,這期間進⼀步磨練和提升技能,如能通過「技能檢定 3級」(或技能實習評價考試—專業級)考試,可進入「技能實習 3號」階段,並獲得在⽇本第4年和第 5年在留資格。技能實習制度最長時限是 5年。29 2019年 4⽉,⽇本推出「特定技能」制度,允許⼈⼿嚴重不⾜產業領域接收新的外國⼈才。根據新政,外籍勞動者憑藉特定職業技能和⾜夠⽇語能⼒,可向⽇本移民管理部⾨申請並獲得相應在留資格,其中,「特定技能 1號」簽證有效期最長 5年,「特定技能 2號」簽證獲得者可攜配偶和⼦女赴⽇,且續簽次數不受限制,這使得外籍勞動者長久在⽇⼯作和⽣活成為可能。在提升外籍勞動者留⽇意願的諸多措施中,⽇語教學發揮著重要平台作⽤,⽇本各地廣設免費⽇語教室,搭建起外國⼈與本地居民友好交流平台,建⽴起為外國⼈提供服務與⽀援網路。據悉,⽇本政府僅在 2023年度即為免費⽇語教室運營補助 7億⽇元。30 由上述分析可知,職業技能⽇語教學包含在⽇⼯作、⽣活甚至移居⽇本深層次動機,這與「中⽂+職業技能」教育存在顯著區別,我們認為這是造成中⽇兩國「語⾔+職業技能」教育深層次差異重要原因之⼀。 29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技能實習生手冊(中文-簡體版)」,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https://www.otit.go.jp/240207-002.pdf,瀏覽日期為 2025年 7月 8日。 30 蔣豐,〈老齡化的日本社會能否化解外來移民新挑戰〉,《環球時報》,007版,(2024.09.24),3。
  • 李怡 174 (㆕)、組織機制與參與主體 1、「㆗文+職業技能」:政行㈽校、產教融合 2020 年起,中國教育部等相關部⾨陸續出台《職業教育提質培優⾏動計劃(2020-2023)》《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質量發展的意⾒》《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的意⾒》等重要政策,均明確提出「推進『中⽂+職業技能』項⽬」或「探索『中⽂+職業技能』的國際化發展模式。」 有了國家頂層設計,在法律規定和政策指導下,孔⼦學院、⾼職院校、⾏業協會、企業等多⽅主體積極參與到「中⽂+職業技能」事業中來,逐漸形成政府引領、⾏業指導、企業參與、職業院校領銜的事業發展模式。南京⼯業職業技術⼤學「中⽂+職業技能」國際推廣基地、北京⼯業職業技術學院「中⽂+職業技能」國際推廣基地、中國—贊比亞職業技術學院、中泰語⾔與職業教育學院等代表性項⽬是這⼀模式的⽣動體現。31 語合中⼼發揮統籌協調作⽤,凝聚各類⾏業、企業、職業院校⼒量,結合「中⽂+職業技能」實際需要,於 2021 年 12 ⽉發佈《「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動計劃(2021-2025年)》,2024年 1⽉出版《職業中⽂能⼒等級標準》,創新推動國際中⽂教育項⽬與職業教育融合發展。32 截至 2024 年 11 ⽉,語合中⼼⽀持 41所職業院校開展「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項⽬ 57 個,⽀援國內 71 所職業院校⼀千余名專業教師參加國際中⽂教師證書培訓及考試,累計⽀持國內 151所職業院校組織 300多個「中⽂+職業技能」特⾊交流項⽬,專業技術領域覆蓋 30多個。其中,語合中⼼在 2021年底推出中⽂⼯坊項⽬經過積極探索,已經形成⼀套較為成熟合作辦學模式,成為「中⽂+職業技能」教育旗艦項⽬,在不到三年時間共在 21個國家建⽴ 28個中⽂⼯坊,嵌入企業⼀線,開展訂單式⼈才培養,提升海外本⼟員 31 周燕、唐正清、陳洋、謝麗杲、孟晴,〈高職教育「政行企校」協同海外辦學運行機制探究—以中國-贊比亞職業技術學院為例〉,《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 2期(北京:2021.04), 51-56;人民網,「全球首家語言與職業教育學院在泰國揭牌」,人民網-國際頻道,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0322/c1002-32648787.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7日。 32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職業中文能力等級標準》,(北京: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24)。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75 ⼯專業技能,加深其對中國企業⽂化的理解,⽣產安全和⽣產效益明顯提⾼。33 據悉,部分企業還出台⿎勵政策,為順利完成中⽂⼯坊培訓課程、並通過考核員⼯提薪、晉職,極⼤調動員⼯學習積極性。國內職業技術院校與企業及海外院校建⽴起合作關係,真正實現「教隨產出、產教融合」,實現多⽅共贏。 2、職業技能㈰語教㈻:官民並舉、㈽業主導 如前所述,外國⼈技能實習制度創⽴於 1993年,已有 30多年發展歷史,外國實習⽣作為⽇本多元⽂化共⽣社會重要組成部分,其⽇語學習與⽂化融入歷來受到⽇本社會各界⾼度重視。2019年 6⽉ 28⽇,⽇本頒佈《⽇語教育推進法》,以⽴法形式明確推進⽇語教育七個基本理念,其中,「必須與有關外國⼈的教育、勞動、出入境管理及其他⽅⾯執⾏的政策及外交政策有機協調、綜合實施」以及「必須加深外國⼈對⽇語學習意義的理解和興趣」等規定為⾯向技能實習⽣開展職業技能⽇語教學提供有效引導與規範。34 外國⼈技能實習機構是推進外國⼈技能實習制度主責單位,負責審定技能實習計劃、受理實習申請、調查並授予監理團體許可、⾯向技能實習⽣提供諮詢和援助、與回國後實習⽣保持聯繫等。35 在職業技能⽇語教育⽀援⽅⾯,該機構採取如資訊服務、辦講習班、開討論會、組織經驗交流會和組織教學資源開發等⽅式,為企業內部開展技能實習⽣培訓提供形式豐富⽀援。如《現場的⽇語》(げんばのにほんご)系列線上教學資源,提供可免費下載教材 PDF、⾳頻及配套⼿機應⽤程序,⽀持英語、漢語、越南語、印尼語、柬埔寨語、泰語、他加祿語和緬語 8種語⾔,涵蓋綜合類、機械與⾦屬類、食品加⼯類、建築類、農業類等七種職業類型。36 33 該部分資料來源於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胡志平在 2024年 11月 16日舉行的 2024世界中文大會「中文+職業技能」教育專題研討會致辭中所提及的情況,由筆者整理。 34 外 務 省 , 「 日 本 語 教 育 推 進 に 関 す る 法 律 に つ い て 」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culture/koryu/edu/index.html,瀏覽日期為 2025年 7月 8日。 35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關於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https://www.otit.go.jp/about,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7日。 36 外 國 人 技 能 實 習 機 構 , 日 本 語 学 習 教 材 「 げ ん ば の に ほ ん ご 」 ,https://www.otit.go.jp/trainee/ja/material/genba/,瀏覽日期為 2025年 8月 6日。
  • 李怡 176 職業技能⽇語教學具有官民並舉的特⾊,這與⽇語國際推廣整體風格⼀致。37 獨⽴⾏政法⼈國際交流基⾦、公益財團法⼈國際⼈才協⼒機構、公益社團法⼈國際⽇本語普及協會等半官⽅、民間機構均積極參與技能實習⽣⽇語教學指導、教材開發、師資培養等實際⼯作。值得注意的是,⽇本各類企業作為技能實習⽣的實際接收單位,是實習⽣⽇常⼯作和技能培訓的最主要場所,企業在職業技能⽇語教學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因為企業是在為⾃⼰培養員⼯,企業直接受益,所以對外籍員⼯培訓⼯作參與度極⾼。⽇語學習者在⼯作現場、⼯作崗位上沉浸式練習使⽤語⾔,語⾔習得效率⾼,是提升技能最為有效的⽅式,因為技能形成的核⼼在於持續積累在真實⼯作場景中解決實際問題的經驗。 (㈤)、教㈻㈾源建設 1、「語言+職業技能」教㈻㈾源㈵點 短期速成、急⽤先學是「語⾔+職業技能」教學資源重要特點。企業⽣產講求效率,語⾔教學應緊密貼合職業技能,短期速成,形成「即戰⼒」。38 典型⼯作任務和典型⼯作場景挖掘是職業技能類語⾔教學資源建設重點。由國際⼈才協⼒機構開發技能實習⽣⽇語教學主幹教材《技能實習⽣實⽤⽇語·緑》,為教學資源研發者提供「技能實習⽣希望掌握的⽇語能⼒」匯總表,涵蓋與⼈建⽴關係、掌握職場技能、對疾病、事故、災害等處理、外出就餐和使⽤銀⾏等經濟活動、出⾏、收集⽇常⽣活資訊、融入所在社區七個⽅⾯、62⼩項交際功能。39 其中與⼈建⽴關係和掌握職場技能兩類 34項⾔語交際技能如問候、打招呼、致謝、道歉、安全⽣產相關表達、理解作業⼯具、理解作業流程、報告問題、說明狀況、讀懂說明書、參加⼯作 37 田中秀明,《漢語國際推廣與日語國際推廣的比較研究》,(遼寧:遼寧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19。 38 李煒,〈工業漢語教材的研發:職業教育「走出去」背景下「中文+職業技能」教材的新探索〉,錄入姜麗萍編,《首屆專門用途中文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131。 39 限於篇幅本文不對表格內容做完整呈現,可參見 JITCO日語教材廣場「技能實習生實用日語·緑」,https://hiroba.jitco.or.jp/categories/index/1.,如需翻譯版本可與本文作者聯繫獲取。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77 佈置會等,與海外中資企業⽣產環境對語⾔使⽤的需求相契合,值得參考借鑒。 「與⼈建⽴關係」類交際能⼒著眼於⼈際關係建⽴和維護,有助於營造和諧同事關係和職場氛圍。「掌握職場技能」類交際能⼒與⼯作內容直接相關,是外籍員⼯必須努⼒掌握的語⾔能⼒。細緻分析可以發現,⽇本技能實習現場對於安全⽣產、熟悉作業⼯具、正確獲取⼯作指⽰、及時報告⼯作進展、處理突發狀況⽅⾯⾔語技能賦予較⾼優先順序,即外國⼈實習⽣⾸先必須掌握這些最為必要⽇語語⾔能⼒。從具體⾔語技能來看,聽的優先順序最⾼,其次是說,有時也需要讀和寫基本技能。在⼯作現場,準確獲取資訊和及時傳遞資訊,就⼯作指令進⾏確認及嘗試理解⼯作內容,表達「懂了」或「還不懂」等能⼒尤為重要。 2、如何實現語技並進、同步提升 ⾯對語⾔、技能雙零基礎學習者,「語⾔+職業技能」教學資源要處理好語⾔、技能並進,兩種技能同步提升的核⼼訴求。這裡,我們從中⽂和⽇語教學中各選取⼀部教材進⾏對照說明。「中⽂+職業技能」教材選取國家開放⼤學聯合中國有⾊⾦屬⼯業協會在國內試點職業院校研發的《⼯業漢語·啟航篇》,原因是該教材出版較早,且後續圍繞該教材已出現研究⽂獻。⽇語⽅⾯選取技能實習⽣⽇語教學主體教材《技能實習⽣實⽤⽇語·緑》。 這兩本教材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以訓練聽說能⼒為主的綜合型教材,也都是⾯向零⽔準學習者的入⾨級教材。不同之處,⼀是是否有⽬的語環境,《技能實習⽣實⽤⽇語·緑》是基於學習者是在⽬的語國家⽣活和⼯作這⼀前提,因⽽教學內容中有⼤量⽇常⽣活⽤語和相關表達,同時兼顧職場業務⽤語。《⼯業漢語·啟航篇》主要是為海外中資企業外籍員⼯設計的,旨在使外籍員⼯在⼯作中能使⽤漢語進⾏簡單技術交流,識讀中國設備上的標誌符號,看懂簡單漢語說明,瞭解中國相關⽣產技術標準,⽇常⽣活⽤語涉及較少。⼆是教材⾏⽂所採⽤的⽂字系統,⽇語教材通篇以假名呈現,極少出現漢字,⽽中⽂教材採取漢字拼⾳同出、在漢字上⽅添加拼⾳、中英對照呈現⽅式。三是涵蓋業務範圍不同。《技能實習⽣實⽤⽇語·緑》不對應特定業務領域,⽽「⼯業漢語」系列教材按⾏業、職業分冊,截至 2022年 10⽉,已陸續出版 40餘種,涉及專業覆蓋光伏發電、冶⾦⼯藝、環境⼯程、機電、化⼯、建
  • 李怡 178 築、電腦等眾多海外熱⾨建設領域。40 這也導致教材在設計思路上亦有所不同,前者是在通⽤⽇語能⼒提升基礎上向職業技能⽇語能⼒過渡,幫助學習者從零開始逐步建⽴起⽣活和業務所需最低限度的⽇語能⼒︔後者遵從⼯業流程(宏觀)—業務活動(中觀)—操作⽤語(微觀)三層結構,突出實操性,重在使學習者在非⽬的語環境中以較為有限的語⾔⽔準為⽀撐完成⽣產任務。 相較⽽⾔,⽇語教材「使⽤者友好」特徵更為明顯。⾸先體現在假名的使⽤,教材各部分均使⽤假名,學習者學會五⼗⾳圖之後便可⾃⾏拼讀,⼤⼤降低了由「語」跨越到「⽂」的難度。其次是圖⽚、簡筆劃的⼤量使⽤,直觀、易懂,容易在語⾔形式和語⾔意義之間建⽴直接聯繫並有助於形成牢固記憶。第三是⽣活⽤途基本⽇語和職業專⾨⽤途⽇語融合在同⼀本教材中,注重在通⽤語⾔能⼒提升基礎上向專⾨⽤途語⾔能⼒過渡和銜接。第四是資源獲取便捷,可免費下載、列印︔資源豐富,除主教材以外,還提供⾳頻、圖⽚、圖解等學習活動材料,以及指導教師教學的輔助⽂檔、多語種⽇語能⼒核查表、簡明⽇語說話⽅式指導等素材,⽀持對教學材料進⾏再編輯與再創作,具有較強開放性、靈活性與適⽤性,可滿⾜不同主體個性化教學需求,無形中擴⼤教學資源供給者範圍,營造出多元主體參與教學資源建設氛圍。 五、職業技能日語教學對「中文+職業技能」教育啟示 (㆒)、做好動機管理,提高「㆗文+職業技能」教育附加值 由職業技能⽇語教學經驗可知,為提⾼勞動技能(以便回國後有更好職業發展)和獲得更長居留期限,⽇語學習者⼀直保持著較為充⾜的學習動⼒。語⾔學習附加價值越⾼,學習動機越多元,則學習動⼒越強。這提⽰我們要注意圍繞「中⽂+職業技能」教育加強動機管理,⼀是做好動機激發,努⼒拓展中⽂實⽤性和功能性,積極對接海外需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中資企業本⼟員⼯培養需要,加快「中 40 郎琨,「助力『中文 +職業技能』教育」,《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數字報》,http://epaper.chinaxwcb.com/app_epaper/2023-06/12/content_99826426.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21日。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79 ⽂+職業技能」項⽬發展︔41 ⼆是做好動機強化與維護,更好服務學員個⼈成長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據悉,部分⾛出去中國企業已經嘗試將職業中⽂能⼒納入企業⼈⼒資源考核指標體系,以⽰激勵。42 (㆓)、提高㈽業參與度,豐富「㆗文+職業技能」施教主體 參考⽇語國際推廣官民並舉、企業主導之做法,在現有「中⽂+職業技能」校企合作模式基礎上,進⼀步發揮⾛出去企業在「中⽂+職業技能」教育中的主導作⽤。2021年 10⽉ 15⽇,教育部在對《關於應對國際中⽂教育⾯臨的挑戰和風險的提案》回復函中指出,「⿎勵國內職業教育機構、中資企業參與國際中⽂教育,促進職業技能與國際中⽂教育『⾛出去』融合發展,推動各國經濟發展和民⼼相通。」43 2022年 5⽉ 1⽇起施⾏新版《中華⼈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明確「國家⿎勵職業教育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並指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勵企業舉辦⾼質量職業教育。」44 基於此,未來應進⼀步激發企業參與「中⽂+職業技能」教育積極性,由企業根據⾃身發展需求遴選職業中⽂學習內容,由院校提供企業需要的培訓,由企業提供必要資⾦、場地和設備⽀援,從⽽實現校企供需有效對接,逐步建⽴起以企業為主導、職業院校為⽀撐的體系機制。 41 鬱雲峰,〈推動國際中文教育高品質發展服務教育強國建設〉。 42 參見全球中文教學線上交流平臺第 33期公益講座趙麗霞(有色金屬工業人才中心主任助理、教育培訓處處長)所做的題為「中外在產教融合、校企互動、師資培養等領域的合作空間與可行路徑」的報告。 43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 2624號(教育類 091號)提案答覆的函」, 教 育 部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yuhe/202111/t20211104_577702.html,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22日。 44 中 國 政 府 網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教 育 法 」 , 新 華 社 ,https://www.gov.cn/xinwen/2022-04/21/content_5686375.htm,瀏覽日期為 2024年 11月 17日。
  • 李怡 180 (㆔)、盤活建設教㈻㈾源,提高「㆗文+職業技能」教育㈾源可及性 《「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動計劃(2021-2025年)》明確「建⽴由政府部⾨、⾏業組織、⼤型⾛出去企業、職業院校和出版單位共同參與、多元合作資源開發機制」。在政策牽引下,南京⼯業職業技術⼤學、北京⼯業職業技術學院、哈爾濱開放⼤學、有⾊⾦屬⼯業⼈才中⼼等多家職業院校與⾏業組織陸續開發系列「中⽂+職業技能」教材。正式出版教學資源具有系統完備之優勢,但也有開發過程複雜、出版週期長、不利於企業及時獲得之問題。為更好滿⾜企業需求,應著⼒提⾼資源獲取便利性,可參考⽇語教材做法,⾛「⼩⽽美」路線,充分利⽤現代網路技術優勢,提供可隨時隨地免費下載的資源。以網站、論壇等形式創設教師交流平台,幫助海外本⼟教師得到教學⽅法、教學技巧、注意事項、教材使⽤⽅法等⽅⾯的有⽤資訊。 六、結語 語⾔是溝通橋樑,技能是⽣存和發展之必要本領。通過對比、分析中⽇兩國「語⾔+職業技能」教育異同之處,進⼀步明確新發展形勢對國際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確定繼續發揮「中⽂+職業技能」教育基礎性、先導性、平台性作⽤,堅持服務企業⾛出去、服務職業教育國際化的發展思路。在此過程中,借鑒職業技能⽇語教學有益經驗,重視「中⽂+職業技能」學習動機激發與強化,擴⼤「中⽂+職業技能」教育受益⾯,以需求為導向,強化協同,提⾼企業參與度,優化教學資源建-⽤⼀體化機制,推動「中⽂+職業技能」教育⾼質量發展,進⼀步發揮好國際中⽂教育在教育強國建設、⾼⽔準對外開放和「⼀帶⼀路」建設、構建⼈類命運共同體進程中的重要作⽤。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81 徵引書目 ㆒、㆗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1] 陳曼倩、趙永⽣,〈「中⽂+職業技能」教材開發思路與實施路徑初探〉,《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4期(北京:2023.10),9-16+25。 [2] 崔永華,〈試說漢語國際教育的新局⾯、新課題〉,《國際漢語教學研究》,第4期(北京:2020.10),3-8。 [3] ⾼毅哲,〈攜⼿邁向國際中⽂教育美好未來〉,《中國教育報》,01版(2024.11.18)。 [4] 賀陽,〈漢語學習動機的激發與漢語國際傳播〉,《語⾔⽂字應⽤》,第2期(北京:2008.05)23-31。 [5] 胡建剛、賈益民,〈國際職場漢語教學探討〉,《世界漢語教學》,第3期(北京:2022.07),294-305。 [6] 教育部中外語⾔交流合作中⼼,《職業中⽂能⼒等級標準》, 北京:北京語⾔⼤學出版社,2024。 [7] 教育項⽬研究組,〈構建「中⽂+職業技能」教育⾼質量發展新體系〉,《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12期(北京:2021.04),119-123。 [8] 蔣豐,〈⽼齡化的⽇本社會能否化解外來移民新挑戰〉,《環球時報》,007版(2024.09.24),1-3。 [9] 李泉,〈論專⾨⽤途漢語教學〉,《語⾔⽂字應⽤》,第3期(北京:2011.08),110-117。 [10] 李煒,〈⼯業漢語教材的研發:職業教育「⾛出去」背景下「中⽂+職業技能」教材的新探索〉,錄入姜麗萍編,《⾸屆專⾨⽤途中⽂學術研討會論⽂集》,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 [11] 李怡,〈「中⽂+」:專⾨⽤途中⽂教學的新發展及問題探析〉,《國際中⽂教育(中 英⽂)》,第3期(北京:2023.08),16-23+75。 [12] 李怡,〈來華留學⽣就業促進與「⾛出去」企業本⼟⼈⼒資源開發協同機制研究〉,《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12期(北京:2022.04),63-70。 [13] 李怡,〈「⼀帶⼀路」國際學⽣「中⽂+就業」能⼒提升研究〉,《國際學⽣教育
  • 李怡 182 管理研究》,第1期(南京:2023.06),60-68。 [14] 李怡,〈共建「⼀帶⼀路」視域下非洲來華留學⽣職業發展〉,《神州學⼈》,第11期(北京:2023.11),48-51。 [15] 李怡,〈非洲來華留學⽣「中⽂+職業」⼈才培養研究〉,《全球中⽂發展研究》,第1期(上海:2024.07),150-163。 [16] 李怡,〈近五年「中⽂+職業技能」教育研究述評〉,《國際中⽂教育(中英⽂)》, 第4期(北京:2024.11),102-110。 [17] 李宇明,〈探索語⾔傳播規律—序「世界漢語教育叢書」〉,《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4期(昆明:2007.07),1-3。 [18] 梁昱、盧德平,〈語⾔傳播推拉規律及國際中⽂教育政策原則〉,《國際中⽂教育研究》,第2期(⾦華:2023.09),31-44。 [19] 梁宇、劉根芹,〈「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的現狀與展望〉,《瀋陽師範⼤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期(瀋陽:2023.11),24-31。 [20] 劉志剛,〈孔⼦學院多元化傳播格局及其典型案例研究〉,《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學與研究版)》第1期(昆明:2022.01),15-21。 [21] 羅⼩如,〈埃塞俄比亞孔⼦學院發展特⾊及影響因素研究〉,《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學學報》,第3期(天津:2020.09),69-74+78。 [22] 孟源、商若凡,〈「中⽂+職業技能」教育:發展脈絡、現實挑戰與路徑選擇〉,《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第29期(北京:2022.10),28-33。 [23] 裘雯涵,〈⽇本擬招80萬有「特定技能」外國⼈〉,《解放⽇報》,008版(2024.03.16)。 [24] 唐培蘭、李宇明,〈試論中⽂國際傳播能⼒〉,《中國語⾔戰略》,第1期(南京:2024.06),85-94。 [25] ⽥中秀明,《漢語國際推廣與⽇語國際推廣的比較研究》,遼寧:遼寧師範⼤學碩⼠學位論⽂,2011。 [26] 吳應輝,〈國際漢語教學學科建設及漢語國際傳播研究探討〉,《語⾔⽂字應⽤》,第3期(北京:2010.08),35-42。 [27] 楊峻,〈⽇本國際交流基⾦語⾔推廣的實施情況調查研究〉,《延邊⼤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期(延吉:2020.03),55-61+141-142。 [28] 鬱雲峰,〈推動國際中⽂教育⾼品質發展服務教育強國建設〉,《中國教育報》,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83 第⼀版(2024.11.13)。 [29] ⽟置充⼦、司韋,〈⽇本的對外語⾔政策、留學⽣政策與東南亞〉,《南洋資料譯叢》,第3期(廈⾨:2014.08),11-25。 [30] 張治國,〈語⾔國際推廣與傳播理論探討〉,《雲南師範⼤學學報(對外漢語教育與研究版)》,第1期(昆明:2022.01),1-9。 [31] 張翔如,〈⽇本外勞政策調整對我國的影響及應對〉,《國際經濟合作》,第6期(北京:2022.11),71-81+89。 [32] 周燕、唐正清、陳洋、謝麗杲、孟晴,〈⾼職教育「政⾏企校」協同海外辦學運⾏機制探究—以中國-贊比亞職業技術學院為例〉,《北京⼯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2期(北京:2021.04),51-56。 ㆓、網絡㈾源 [1]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外國⼈統計-2023年12⽉末-23-12-01號表」,https://www.e-stat.go.jp/stat-search/files?page=1&layout=datalist&toukei=00250012&tstat=000001018034&cycle=1&year=20230&month=24101212&tclass1=000001060399,瀏覽⽇期為2024年11⽉14⽇。 [2] 厚 ⽣ 勞 動 省 ,「 外 国 ⼈ 技 能 実 習 制 度 に つ い て 」,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1336196.pdf,瀏覽⽇期為2025年8⽉2⽇。 [3] 厚⽣勞動省,「外國⼈雇⽤狀況の屆出狀況まとめ(令和5年10⽉末時點)」,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37084.html,瀏覽⽇期為2024年11⽉20⽇。 [4] 國 際 ⼈ 才 協 ⼒ 機 構 ,「 關 於 技 能 實 習 制 度 的 職 種 與 作 業 」, https://www.jitco.or.jp/ja/regulation/occupation.html,瀏覽⽇期為2024年11⽉14⽇。 [5] 教育部中外語⾔交流合作中⼼,《「中⽂+職業技能」教學資源建設⾏動計畫 ( 2021-2025 年 ) 》 ,http://www.chinese.cn/uploads/file/20220125-1643091122329263.pdf,瀏覽⽇期為2024年11⽉17⽇。 [6] 郎琨,「助⼒『中⽂+職業技能』教育」,《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數字報》, http://epaper.chinaxwcb.com/app_epaper/2023-06/12/content_99826426.html,瀏覽
  • 李怡 184 ⽇期為2024年11⽉21⽇。 [7] ⼈民網,「全球⾸家語⾔與職業教育學院在泰國揭牌」,⼈民網-國際頻道,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0322/c1002-32648787.html,瀏覽⽇期為2024年11⽉17⽇。 [8] 外國⼈技能實習機構,「技能實習⽣⼿冊(中⽂-簡體版)」,外國⼈技能實習機構,https://www.otit.go.jp/240207-002.pdf,瀏覽⽇期為2025年7⽉8⽇。 [9] 外 國 ⼈ 技 能 實 習 機 構 ,「 技 能 實 習 的 基 本 理 念 」, https://www.otit.go.jp/info_seido/,瀏覽⽇期為2024年11⽉13⽇。 [10] 外國⼈技能實習機構,⽇本語学習教材「げんばのにほんご」,https://www.otit.go.jp/trainee/ja/material/genba/,瀏覽⽇期為2025年8⽉6⽇。 [11] 外 國 ⼈ 技 能 實 習 機 構 ,「 關 於 外 國 ⼈ 技 能 實 習 機 構 」,https://www.otit.go.jp/about,瀏覽⽇期為 2024年 11 ⽉ 17 ⽇。 [12] 外 務 省 ,「 ⽇ 本 語 教 育 推 進 に 関 す る 法 律 に つ い て 」,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culture/koryu/edu/index.html,瀏覽⽇期為2025年7⽉8⽇。 [13] 新 華 網 ,「 習 近 平 向 2024 世 界 中 ⽂ ⼤ 會 致 賀 信 」, 新 华 社 ,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41115/c07ac339927e49d88e0abf0e11116d93/c.html,瀏覽⽇期為2024年11⽉15⽇。 [14] 中國政府網,「孫春蘭出席國際中⽂教育⼤會並發表主旨演講」,新華社,https://www.gov.cn/guowuyuan/2019-12/09/content_5459817.htm,瀏覽⽇期為2024年11⽉13⽇ [15] 中 國 政 府 網 ,「 中 華 ⼈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教 育 法 」, https://www.gov.cn/xinwen/2022-04/21/content_5686375.htm,瀏覽⽇期為2024年11⽉17⽇。 [16] 中華⼈民共和國商務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2023年 度 中 國 對 外 直 接 投 資 統 計 公 報 》 」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sj/tjgb/202409/20240903537810.shtml,瀏覽⽇期為2024年11⽉21⽇。 [17] 中華⼈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政協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2624號
  • 語言教育賦能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中國與日本「語言+職業技能」教育實踐對比研究 185 ( 教 育 類 091 號 ) 提 案 答 覆 的 函 」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yuhe/202111/t20211104_577702.htm,瀏覽⽇期為2024年11⽉22⽇。 [18] 中華⼈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民共和國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介紹2024年世界職業 技 術 教 育 發 展 ⼤ 會 有 關 情 況 」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24/56283/twwd/202411/t20241114_1162957.html ,瀏覽⽇期為2024年11⽉17⽇。
  • 李怡 186 作者簡介 李怡,北京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中文教育、專門用途中文教學與語言國際傳播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 100號北京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 通訊電郵:lilyraul2000@aliyun.com
  • 187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稿 約 (2025年01月修訂) 1.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為澳門科技大學出版之綜合性學術刊物,下設「人文社會科學版」﹝以下簡稱《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內容涵蓋人文藝術、歷史學、社會科學、商學、經濟學、管理科學、語言學、國際中文教育研究等各領域專業論文。《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歡迎海、內外不同專家學者賜稿,尤其具有問題意識,資料豐富,論證堅實,文字精鍊,具原創性之論文,以促進專業知識交流。 2.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之當然主編為校長,副主編為分管學報副校長,下轄編輯委員會若干成員與編輯部,負責處理稿件審查、對外聯絡、排版與出版等事宜。 3.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論文形式以繁體中文或英文為主。字數方面以不超過三萬字為原則,唯特約稿不在此限。《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為季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下旬及十二月中旬前出版。來稿採「隨到隨審」制,由《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初審後,再送交海內外專家學者評審。評審人寫出評審意見書後,再由編委會逐一討論是否採用。稿件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作者與評審人之姓名互不透露,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訊。《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當儘速通知作者審查結果,然恕不退還來稿。 4. 請確保提交之稿件為最終版本。若要修正或重新提交稿件,編輯部有權拒絕接受相關稿件,並紀錄在案。 5. 編輯委員會保留對來稿採用之決定權,或作技術與文字之修改。 6. 請勿一稿兩投。來稿以未曾發表者(含網路發表或專書)為限,會議論
  • 188 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若為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成果,亦請註明。若經查來稿已發表或一稿兩投屬實,將逕行退稿。 7. 所投稿件須或推薦稿件必須為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並充分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勿侵害第三人權利),且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倫理規範之內容。如發現存在學術造假或學術不端等行為,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且按照本刊規定嚴肅處理。 8. 論文中牽涉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科大學報》不負版權責任。 9. 寫作時請參照《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格式(請隨時留意網站更新版本)撰寫,並附中英文篇名;論著及研究討論加附中英文關鍵詞及各五百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 10.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以電腦排版,除特殊情況外,請作者檢附電子檔案,並使用Microsoft Office-Word繁體中文版。 11.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收到稿件後,約十個工作天內進行初審,如通過者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稿件顯示初審狀態,即已通過初審入庫;二、如透過電郵回覆,則會以電子郵件回覆。上述程序完成後,將視乎稿件多寡進入雙匿審程序。一般而言,程序約為五十至六十個工作日(仍需視乎評審專家實際狀況)。如投稿超過六個月(一百八十個工作日)沒有通知,作者可逕行處理稿件。 12. 刊稿不付稿酬,但送作者抽印本十五份、當期四本;但約稿則不受此限制。 13. 凡登載於《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之文稿,其出版權即屬《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所有,除取得《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同意外,不得自行轉載。惟作者仍保有集結出版、教學
  • 189 及個人網站等無償使用之權利。 14. 《科大學報》(人文社科版)現已全面採用線上投稿系統,敬請閣下至本刊網站註冊作者系統後即可投稿(電郵與紙本投稿皆不受理)。
  • 190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撰稿格式 (2025年1月修訂) 一、說 明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為海內外綜合性學術期刊,下設「人文社會科學版」(以下簡稱《科大學報》(人社科科版),收錄人文哲學、歷史學、社會學、經濟金融、法學、語言學、教育學及國際中文教育研究等各項領域之文章。故此,本刊特以《芝格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8th version)﹞為基礎,提供撰稿格式之基本參考,敬請投稿者務必遵照。 二、撰稿規範 1. 《科大學報》(人社科科版)撰稿以本格式為規範。除從缺或特別格式需求,可參照自身領域期刊規範外,本刊一律以此規範和《芝格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8th version)﹞為基礎。 2. 請用新式標點符號。「」用於平常引號,『』用於引號內之引號;《 》用於書名與期刊,〈 〉用於論文、篇名與法令;英文書名需用斜體(Italic); 論文篇名用“ ”。 全文與徵引書目符號之使用與區別:中文一律使用全形符號,英文一律使用半形符號,切勿混合使用。 3. 獨立引文每行低三格(楷書);不必加引號。 4. 西元年代、統計數字,請使用阿拉伯數字。 5. 中、西文混合使用時,標點符號請以符號前一字為依據。 6. 圖表照片請注明資料來源,並以阿拉伯數字編號,引用時請注明編號,萬勿使用如前圖、見右表等表示方法。 7. 請勿在註釋/腳中使用:同上、同前引書、同前書、同前揭書、同注幾引書,ibid., ; Op. cit.,; loc. cit.,; idem等專有引用詞。 8. 如有未盡之處,請務必參照《芝加哥格式手冊(第十八版)》內之相關規定。
  • 191 (一 )、 版 面 格 式 規 範 1. 請以橫式左至右書寫。 2. 請勿胡亂更動本刊撰稿格式(Word檔),並注意字體之繁簡轉換。 3. 論文字型主要為新細明體,英文則為 Times New Roman,全文必須左右對齊。以下為論文各部分字型與字體大小之規定: (1) 論文之中文題目為華康標楷體W7 16pt,英文則為 Times New Roman 16pt. (2) 作者姓名、職位、服務單位與簡介等資料為標楷體(中文)與Times New Roman(英文)10.5pt。 (3) 中英文摘要字體為標楷體與 Times New Roman 11pt,內文為新細明體 11pt。 (4) 論文標題分為四種,依次為:一、(一)、1、(1)、對照為大標、中標、小標、小小標。除大標題為標楷體 14pt外,其餘標題皆為華康魏碑體W713pt。 (5) 表格標題為標楷體 10pt,內容為新細明體 11pt,表說明則為標楷體 10pt。 (6) 所有插圖標題為標楷體 10.5pt,圖說為標楷體 10pt。 (7) 致謝辭、徵引書目、附錄為標楷體 14pt,內容皆為新細明體/Times New Roman 11pt。 4. 作者必須清晰標明資料來源,引用專書或論文,請依序注明作者、書名(或篇名)、出版項。一般來說,參考文獻僅指參考材料之來源,可不用在文章中引用;徵引書目/文獻則指文章中所引用之來源,必須每筆引註。故此,本刊一律採用徵引書目以區別參考文獻,俾能明暸作者據實引用何種著作與材料。 5. 本刊之表格、圖片和附錄,引註格式與下列相同。 (二 )、註釋 /腳與徵引書目格式 (1). 中文書目之引用 一、專書 1.1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頁數 初引: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9),357。 1.2 作者,《書名》,頁數 再引: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367。 1.3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年份。
  • 192 徵引書目:孫隆基,《殺母的文化:二十世紀美國大眾心態史》,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9。 ◎電子書引用方式亦同,但必須在最後附上相應網址或 DOI碼。 二、 論文與篇章 1.4 作者—〈篇名〉—《期刊》—第?期—(出版地:年/月份),頁數。 初引: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澳門學》,第 1期(澳門:2022.03),298。 1.5 作者—〈篇名〉—頁數。 再引: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287-328。 1.6 作者—〈篇名〉—《期刊》—第?期—(出版地:年/月份),全部頁數。 徵引書目:高斯華著、田一言譯,〈1895年澳門流行病腺鼠疫報告〉,《澳門學》,第 1期(澳門:2022.03),287-328。 研討會或論文集,未經正式出版之成果,引註如下: ◎作者—篇名—研討會/論文集名稱—錄入《》/「研討會名稱」—參與地:參與場所,日期—頁數。 初引: 1. 曾幸麒,〈帝國與婚姻—二十世紀不列顛王權的形象塑造〉,「第四十三回臺灣世界史討論會—帝國與島嶼學術研討年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2018),156。 2. 米健,〈現今台港澳法學教育的若干問題〉,錄入米健、方泉、謝耿亮編,《澳門法律改革與法制建設》(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56。 再引: 1. 曾幸麒,〈帝國與婚姻—二十世紀不列顛王權的形象塑造〉,156。 2. 米健,〈現今台港澳法學教育的若干問題〉,56。 徵引書目: 1. 曾幸麒,〈帝國與婚姻—二十世紀不列顛王權的形象塑造〉,「第四十三回臺灣世界史討論會—帝國與島嶼學術研討年會」,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2018,145-168。 2. 米健,〈現今台港澳法學教育的若干問題〉,錄入米健、方泉、謝耿亮編,
  • 193 《澳門法律改革與法制建設》,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三、碩博士學位論文 1.7 作者—《書名》—(畢業地:畢業校/系所/碩博士論文,年份)—頁數。 初引:曾幸麒,《二十世紀不列顛王室的婚姻與憲政關係》,(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22),56。 1.8 作者—《書名》—頁數 再引:曾幸麒,《二十世紀不列顛王室的婚姻與憲政關係》,56。 1.9 作者—《書名》—畢業地:畢業校/系所/碩博士論文,年份。 徵引書目:曾幸麒,《二十世紀不列顛王室的婚姻與憲政關係》,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22。 四、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注明版本與卷頁 1.10 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商,年份)—冊/卷數—頁數。 初引: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上冊,卷 1,300。 再引: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卷 1,300。 徵引書目: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五、檔案與報紙 1.11 作者/機構—〈檔名/報章標題〉—《檔案/報章名稱》期/卷數—檔號—日期—頁數。 初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13期,2000年 3月 27日,240。 再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240。 徵引書目: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第 20/2000號行政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13期,2000年 3月 27日,232-244。
  • 194 六、網路資源: 1.12 作者/機構(如有)—「資料名稱/標題」—資源出處—網址—瀏覽日期。 初引、再引與徵引書目: 香港電台(RTHK),「Travelling with Water: Joseph LEE (I)」(與水同游/遊:李行 偉 教 授 ) , Our Scientists (English Version) ,https://podcast.rthk.hk/podcast/item.php?pid=1344&eid=105927&lang=zh-CN,瀏覽日期為 2022年 6月 23日。 (2)英文書目之引用(Bibliography) † 英文徵引書目之引用需留意作者/譯者/編者名字先(First Name)而姓氏後(Last Name)。如遇多位作者,只需調整第一位作者即可。如出現四位或以上作者,於註釋第一作者後以 et al.表示,但在徵引書目必須詳列所有作者。 I. 西文專書(Books) Ø 作者─書名─版次 ed.─(出版地點: 出版公司, 出版年分)─頁碼。 初引:Nathan Henry,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2nd ed. (Hongkong: University of Hongkong Press, 2020), 50-80. 再引:Nathan,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50-70. 徵引書目:Henry, Nathan. The History of Fashion, 1500-1900, 2nd ed. Hongkong: University of Hongkong Press, 2020. Ø 作者—書名—, ed./trans.編⁄譯者姓名—(出版地點: 出版公司, 出版年分)—頁碼。 初引:Walter 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ed. Miles Taylor (Oxford: University of Oxford, 2001), 32-80. 再引:Bagehot,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20-25. 徵引書目:Bagehot, Walter.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 Edited, Miles Taylor. Oxford: University of Oxford, 2001.
  • 195 Ø 章節作者—“章節標題”—in 書名—,ed(s).編者—(出版地: 出版者, 年份)—頁碼。(譯者亦如是—,trans譯者) 初引:Ina Zweiniger-Bargielowsk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in The Man Behind the Queen: Male Consorts in History, eds. Charles Beem and Miles Taylor.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223-239. 再引:Ina Zweiniger-Bargielowsk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223-239. 徵引書目:Zweiniger-Bargielowska, Ina. “Prince Philip: Sportsman and Youth Leader.” in The Man Behind the Queen: Male Consorts in History. Eds. Charles Beem and Miles Taylor, 223-239.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4. †只需調整單一章節作者即可,編者不需調整姓氏與名字次序。 II. 期刊論文(Journals and Articles) Ø 作者—“篇名,” —期刊名稱—期.卷數—(出版地: 年份/月份)—: 頁數。 初引: Yan, Hao-Che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147.6 (ASCE: 2021.06): 67. 再引:Yan, Hao-Che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67. 徵 引 書 目 : Hao-Chen, Yan, Lam, Man-Yue, Lee, Joseph Hun-Wei, “Field Measurements and Numerical Modeling of Hydraulic Transients in HDPE Pipeline with PRV Interaction.” 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147.6 (ASCE: 2021.06): 1-67. 研討會或論文集,未經正式出版之成果(Unpublished manuscripts, Lectures and Working papers),引註如下: ◎作者—“篇名”—(研討會名稱/參與地: 參與場所, 日期)—頁數。 初引: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PowerPoint
  • 196 presentation,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Cogan Ophthalmic History Society, Bethesda, MD, March 31,2012), 24.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working paper, History of Advertising Archives, Faculty of Commerc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1980), 46. 再引: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24.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46. 徵引書目: 1. David G. Harper, “The Several Discoveries of the Ciliary Muscle”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Cogan Ophthalmic History Society, Bethesda, MD, March 31, 2012. 2. Deborah D. Lucki and Richard W. Pollay, “Content Analyses of Advertising: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Working paper, History of Advertising Archives, Faculty of Commerc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1980. III. 電子書(Electronic Books) Ø 作者—書名—(出版地: 出版社, 年份)—電子書類型—頁數. 初引:John Jowett, et al,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EPUB, 60. 再引:John Jowett, et al,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EPUB, 60. 徵引書目:Jowett, John, William Montgomery, Gary Taylor, Stanley Wells. The Oxford Shakespeare: the Complete Works, 2nd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EPUB. IV. 報紙(Newspapers) Ø 作者/機構—“標題”—報刊名稱—月日, 年/期數—版數(如有)—URL/資料庫(如有).
  • 197 初引:Georgina Rannard,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https://www.bbc.com/news/science-environment-61910977. 再引:Georgina Rannard,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徵引書目:Rannard, Georgina, “Five planets to line up in rare planetary conjunction” BBC News Climate & Science, June 24, 2022, https://www.bbc.com/news/science-environment-61910977. V. 碩博士學位論文(thesis and dissertations.) Ø 作者—“論文名稱” —章節—(碩 /博士論文 , 畢業大學 , 年份)—頁數—URL(如有). 初引:Melanie Subacus,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abstract (PhD diss., New York University, 2015), v, http://pqdtopen.pro quest.com/pubnum/3685917.html. 再引:Melanie Subacus,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abstract, v. 徵引書目:Subacus, Melanie, “Duae Patriae: Cicero and 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 in Rome.” PhD diss., New York University, 2015, http://pqdtopen.proquest.com/pubnum/3685917.html. VI. 檔案與政府文件(public and Legal documents) Ø 作者—檔案匯編名稱/卷/冊數—(出版地: 出版商, 年份)—頁數. Ø 作者(如有)—檔案/文件名稱—日期(如有)—檔案/文件編號—收藏機構(如有)—頁數(如有). 初引: 1. Arthur Christophe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London: John Murray, 1908, Published by Authority of Her Majesty the King), 163-178.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 198 再引: 1. Arthur Christophe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 163-178.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徵引書目: 1. Christopher, Arthur, Viscount Esher. The Letters of Queen Victoria: A Selection from Her Majesty’s Correspondent between the Years 1837-1861, Vol. III. London: John Murray, 1908, Published by Authority of Her Majesty the King. 2. Act of Settlement, 1701,12 & 13 Will. 3, c. 2. VII. 其他網絡資源(Websites resources) Ø 作者/機構/其他名稱—“標題” 網站名稱—瀏覽/最後修改日期—網址. 初引、再引與徵引書目: 1. Alliance for Linguistic Diversity, n.d. “Balkan Romani.” Endangered Languages. Accessed April 6,2016. http://www.endangeredlanguages.com/lang/5342. 2. Google. 2016. “Privacy Policy.” Privacy & Terms. Last modified March 25,2016. http://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 JOURNAL OF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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