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語言使人類別於禽獸,文字使文明別於野蠻,教育使先進別於落後。語言可能開始於 300 萬年前的早期“直立人”,成熟於30萬年前的早期“智人”。文字萌芽於1萬年前“農業化”(畜牧和耕種)開始之後,世界許多地方遺留下來新石器時期的刻符和岩畫。文字成熟於 5500 年前農業和手工業的初步上升時期——最早的文化搖籃(兩河流域和埃及),這時候有了能夠按照語詞次序書寫語言的文字。語言是最基本的資訊載體。文字不僅使聽覺信號變為視覺信號,它還是語言的延長和擴展,使語言打破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傳到遠處,留給未來。有了文字,人類文字的鳥瞰Aerial View of Human Writing◎周有光 /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提 要:文字不僅使聽覺信號變為視覺信號,它還是語言的延長和擴展,使語言打破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傳到遠處,留給未來。不同的文化傳統,創造不同的文字形式。人類文字的歷史可以分為三個時期:原始文字時期、古典文字時期、字母文字時期。文字的形體變化有筆劃化、簡化、同化等。文字有三個側面,稱為“三相”。 中國有“六書”說,西洋有“三書”說,“六書”和“三書”都有普遍適用性。文字與文字之間的關係,也有三種學說:不變論、自變論和進化論。從長期來看,文字是不斷演變的。從一時來看,文字是非常穩定的,在新形勢下,研究人類文字有了更大的實用意義,探索文字的發展規律,提高文字的應用效率,是信息化的時代需要。關鍵詞:人類文字 ; 形體 ; 三相 ; 六書 ; 探索Key words: Human writing, Fort, The three aspects of human writing, The six categories of Chinese characters,Exploration
23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把”字句的句法分析及其漢英翻譯A Syntactic Analysis on Ba Construction and Its English Translation◎ 周畢吉 1 、李瑩 21. 華中師範大學 國際文化交流學院 2. 華中師範大學 外國語學院提 要:“把”字句表達的是“致使義”,是漢語表達致使範疇的句式之一,它可以分為顯性致使“把”字句和隱性致使“把”字句兩種。“把”是一個致使標記,這個標記具有吸納謂語動詞指派賓格的能力;同時,它還保留著自己作為介詞這個特定詞類的句法屬性,即具有指派格位的能力。致使範疇可以在輕動詞位置上採用添加或者移位等句法手段來實現;“把”字句就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添加致使標記“把”形成的。通過對部分“把”字句在英語中對應表達形式的討論,本文對漢英兩種語言表達致使範疇的方式進行了比較分析,並附帶對一些漢英句法上的差異提供了理論上的解釋。關鍵詞:“把”字句;致使範疇;致使標記;輕動詞位置;添加Key words: ba construction, causative category, causative marker, light verb position, adjoining一、引言“把”字句的研究一直是漢語語法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討論的焦點主要是關於“把”的語法性質和“把”字句的語法意義兩個方面,同時也涉及到“把”後 NP的句法來源、“把”字句的謂語形式等等問題。關於“把”的語法性質,最主要的爭論集中在“動詞說”和“介詞說”兩派觀點上。Hashimoto(1971)等認爲“把”字句中的主要動詞是“把”;很多學者(travis 1984,cheng 1986,Li 1990 等)將“把”看作是介詞,它既可以指派格位,也可以指派題元角色。
24有些學者將“把”分析爲純粹的語法標記,如 Huang 1982,Koopman 1984,Goodall 1987 將“把”分析爲純粹的授格標記;Sybesma(1999)將“把”分析爲填充詞。而有些學者則認爲“把”應該分析爲語用標記,曹逢甫(1977)認爲“把”是話題標記,“把”後 NP是句子的次話題;邵敬敏、趙春利(2005)則認爲“把”屬於特殊的介詞,除了引進“受事”等語義角色,同時它還是一個焦點標記,“把”後 NP 就是說話人凸顯的焦點成分。關於“把”的語法意義的討論,其中影響最大的觀點是表示“處置”(參見王力1944等);在此基礎上,沈家煊(2002)將“把”字句的語法意義歸結爲“主觀處置”等。邵敬敏(1985)將“把”字句的語法意義表達爲“致果”或“致態”;Sybesma(1999)等主張用“致使義”來統一“把”字句的語法意義。劉培玉(2002)等則兼用“處置義”和“致使義”來說明“把”字句的語義。除了“處置義”和“致使義”這兩種主流觀點外,很多學者提出了其他的見解,如張旺熹(1991)提出的“位移義”,張伯江(2000)提出的整體句式意義等等。本文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析“把”字句的句法生成過程,其中會論及到“把”的語法性質、“把”字句的語法意義等相關問題;與此同時,本文還將討論部分“把”字句的英譯情況,考察華文所獨有的“把”字句在英語中是通過哪些句式表達的,借此對某些漢英句法差異給予合理的解釋。二、表達致使範疇的句式致使範疇是人類語言中一個普通存在的語義範疇。Talmy(1976:48)把致使範疇定義爲致使事件(即先發生事件)和被使事件(即後發生的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簡單來說,當致使者造成了被使者發生某種變化,從而産生了某種結果的時候,“致使義”就産生了。現代漢語中存在著多種表達致使範疇的句式,下面,我們將分別討論其中的兩種句式:一種是兼語式,一種是“把”字句。(一)兼語式表達致使範疇兼語式是表達致使範疇的重要句式之一㈠①。兼語式根據主動詞意義的不同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表純粹致使意義的使動結構,主動詞爲“使、叫、讓、令”等;一類是包含致使意義的一般兼語結構,主動詞爲“催逼”類、“派遣”類、“請求”類、“囑咐”類、“培養”類、“帶領”類(范曉 1998)。兩類兼語式分別是採用添加和移位這兩種句法手段在輕動詞位置上形成的。具體來說,純粹表示致使意義的動詞,即“使、讓、叫”等,它們直接從詞庫中提取出來進入運算系統後添加在輕動詞位置上,並和輕動詞位置上的 cause 特徵進行核查,從而結合在一起,形成的結構爲使動結構;而包含有致使意義的兼語動詞,它們能和輕動詞位置上的 cause 特徵進行核查,因此上移到輕動詞位置上,和 cause 語法特徵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兼語結構。(二)“把”字句表達致使範疇“把”字句也是表達致使範疇一種句式。Sybesma用“致使義”統一了典型“把”字句(canonical ba-construction)和致使類“把”字句(causative ba-construction)。他認爲所有的“把”字句都是致使類“把”字句。
25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葉向陽(2004)認爲“把”字句的基本語義是致使,“把”字句 VP 在語義上表達了一個致使情景,致使情景由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這兩個有致使關係的事件構成。跟那些 VP 爲述補結構的“把”字句一樣,VP只包含一個謂詞的單述“把”字句由於隱含著某種結果,也可以分析爲致使情景。大部分“把”字句表達的“處置義”實際上是有意志力參與的致使,而那些不能用“處置義”解釋的“把”字句是無意志力參與的致使。胡文澤(2005)認爲“把”字句是現代漢語中的一種致使格式,它的句法結構可以表示爲“A 把B+C”,表達的語法意義爲:A 使“把”字賓語 B 處於C描寫的致使結果狀態中。由此可見,用“致使義”來解釋“把”字句包容性更強,也更爲准確。兼語式和“把”字句都是現代漢語中用來表達致使範疇的句式。在下文中,我們將會討論到,跟兼語式一樣,“把”字句表達致使範疇也是在“輕動詞”位置上實現的。三、顯性致使“把”字句和隱性致使“把”字句在以往關於“把”字句的研究中,學者們都注意到了“把”字句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因此他們將“把”字句進行分類,以便於更好地對“把”字句進行描寫、分析和解釋。Sybesma 將“把”字句分爲典型“把”字句和致使類“把”字句兩種,前者的主語通常是有生命的施事者,後者的主語則通常是無生命的致使者。邵敬敏、趙春利(2005)將“把”字句分爲“處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兩類,前者中動作、行爲或者事件對“把”的賓語的影響是有意識的;而後者中動作、行爲或者事件對“把”的賓語的影響是無意識的。我們傾向於將“把”字句分爲顯性致使“把”字句和隱性致使“把”字句兩種。在顯性致使“把”字句中,“把”的主語通常爲非生命的致使者,“把”的賓語爲施事。例如:(1)這瓶酒把張三喝醉了。(2)這首歌把她聽膩了。(3)這個表演把小明逗樂了。在隱性致使“把”字句中,“把”的主語通常爲有生命的致使者,“把”的賓語爲非施事,或者是受事,或者是與動作相關的工具、地點等等。例如:(4)警察把歹徒槍斃了。(5)媽媽把這件毛衣織小了。(6)老師把牆壁上挂滿了圖畫。(7)馬夫把鞭子抽斷了。(8)學生們把嗓子唱啞了。四、“把”字句的句法分析兼語式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進行“添加”和“移位”句法操作來實現致使範疇的;既然“把”字句也可以用來表達致使範疇,那麽“把”字句能否在“輕動詞”位置上進行句法操作呢?答案是肯定的。(一)輕動詞位置輕動詞位置是句子中除了時態語素 I 位置和標句詞 C 位置以外的第三個功能性語法位置。時態語素 I位置和標句詞 C 位置在綫性句法結構上具體實現爲謂頭位置、句首位置和句尾位置,它們是表達與全句有
26關的句法功能範疇的功能性句法位置。(參見徐杰、李瑩 2011)輕動詞位置不是由句子中心語 C 和 I 佔據的,而是由輕動詞 v 佔據的,因此它是表達非全句功能語法範疇的功能性語法位置。致使範疇是一種非全句功能語法範疇,它可以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進行句法操作得以實現。跟“謂頭”位置一樣 ②,輕動詞位置也是由一組語法特徵融合體佔據的,這組特徵包括 do(做、弄),be(是、爲),become(成爲), cause(使)等。這組特徵具有特殊性,它們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附於詞彙實體,因此它們必須要和能與之進行特徵核查的詞彙實體相結合。句法手段可以劃分爲有限的三個大類,即“添加”、“移位”和“重疊”。(徐杰 2005)實現詞彙實體和佔據輕動詞位置的語法特徵相結合的句法手段有兩種:一種方式是“添加”,即直接從詞庫中提取一個能和佔據輕動詞位置的語法特徵進行核查的詞彙實體,進入運算系統後添加在輕動詞位置上;另一種方式是“移位”,即誘發句子的謂語動詞向上移動,從而佔據輕動詞位置。 (二)“把”後的 NP 是移位的結果對於“把”字句中“把”後 NP 是移位的結果還是基礎生成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Huang(1982)提出了漢語 X 階標短語結構條件分析方案,他認爲“中心語在前”和“中心語在後”這兩個 X' 參數在漢語中不僅要依據不同的語類加以確定,而且要依據不同的短語層次進行確定。具體來說,漢語中的 NP 是中心詞在後的語類;漢語中的其他語類在 X' 選用中心詞在前的規則,以動詞短語爲例,動詞居於補述語之前,而且一個動詞只能後接一個補述語;而在 X'' 使用中心詞在後的規則,以動詞短語爲例,動詞前面可以有很多成分,包括主語和狀語成分。因此,他假設“把”字後面的 NP 是從動詞後移過來的。Li(1990)認爲漢語的D-結構是中心詞在後的結構,因此“把”後的 NP 是基礎生成的。 本文認爲,“把”字後面的 NP 是從動詞後移到前面的。移位的動因一方面是爲了獲取格位,以此滿足“格位過濾器”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爲了避免一個動詞後面同時出現多個補述語。(三) 在輕動詞位置上採用“添加”手段形成“把”字句兼語式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進行“添加”和“移位”句法操作來實現致使範疇的,“把”字句也可以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進行“添加”句法操作來實現致使範疇;“把”字句就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添加“把”形成的。“把”的添加産生了一系列的句法效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讓輕動詞位置上的 cause 語法特徵得到了核查;二是“把”如同以“被”爲代表的被動成分,吸納了句中謂語動詞指派“賓格”的能力;三是提供了一個容納名詞短語的新位置,這個新位置具有兩個特點:一是能夠指派格位,二是不能指派題元角色 ③。“把”字句中謂語動詞後面的 NP 在原位置上不能獲得格位,只能獲得由動詞指派的題元角色;因此它向上移位到“把”後面的新位置,剛好符合此位置只能指派格位,不能指派題元角色的特點,同時滿足了“格位過濾器”和“題元角色准則”的要求 ④。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認爲“把”是一個致使標記,這個標記具有吸納謂語動詞指派賓格的能力;同時,
27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它還保留著自己作爲介詞這個特定詞類的句法屬性,即具有指派格位的能力。“把”字句表達的是“致使義”,即致使者對被使者造成某種影響,使之發生某種變化,從而産生了某種結果。“把”字句中的謂語動詞可以指派致使者和被使者兩種題元角色,分別是句子的主語成分和“把”後的 NP。“把”字句的形成過程如下圖所示: 如圖所示,“把”的添加讓輕動詞位置上的 cause語法特徵得到了核查,同時它吸納了動詞指派格位的能力;因此位於 [Spec,XP] 位置的名詞短語沒有獲得格位,只獲取了由動詞指派的被使者角色,動詞的致使者角色指派給了句子的主語成分。爲了獲取格位,[Spec,XP] 位置的名詞短語離開原位置,留下語迹 t,向上移位到 [Spec,VP] 位置,由致使標記“把”指派格位。下面,我們來看一例“把”字句的形成過程。 causervPvP’VPV’DeP[+cause]把causeeiVti De’XPX媽媽衣服洗得Proi很乾淨在例句“媽媽把衣服洗得很乾淨”中,謂語部分是一個“得”字動補結構,“得”是 De 字短語的中心語成分,其補足語是一個結果短語 XP,這個結果短語的 Spec 位置是一個基礎生成的空語類 Pro。“把”的添加讓輕動詞位置上的 cause 語法特徵得到了核查,同時它吸納了動詞指派格位的能力;因此位於 [Spec, DeP] 位置的“衣服”離開原位置,留下語迹 t,向上移位到 [Spec,VP] 位置,獲得由“把”指派的格位,並且與 Pro 具有同指關係。五、與“把”字句對應的SVO句式的句法生成“把”字句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採用“添加”句法手段形成的,大部分“把”字句都可以變換成 SVO句式,那麽二者之間有什麽聯繫呢? SVO 句式和輕動詞位置是否有關係呢?我們先看下面的例句。(9)電話鈴把我吵醒了。 電話鈴吵醒了我。(10)弟弟把衝浪學會了。 弟弟學會了衝浪。(11)我把狗遛遛。 我遛遛狗。(12)服務員把米飯端著。 服務員端著米飯。上述“把”字句都有對應的 SVO 句式。當輕動詞位置上沒有執行“把”的添加這項句法操作時,由於輕動詞位置上的語法特徵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附於詞彙實體,所以它將句中的動詞吸引到輕動詞位置上,這就是“V- v raising”的中心語移位。在中心語移位之前,爲了避免一個動詞後面同時出現多個補述語,句中謂語動詞後面的名詞短語提前一步向上移位到輕
28動詞後面的位置;在句中謂語動詞移位到輕動詞位置之後,名詞短語獲得由謂語動詞指派的格位和題元角色。例如: vPvP’VPV’XPv(吵醒了)Vti tj電話鈴我 i醒了j吵如圖所示,句中的名詞短語“我”由於不能和動詞“吵”的補述語“醒了”同時出現在動詞的後面,於是移位到 [Spec,VP] 的位置。動詞和補述語之間沒有顯性詞彙形式的阻隔,二者容易結合爲一個詞彙實體。董秀芳(1998)從韻律的角度論證了帶賓語的雙音動補結構具有詞的性質,因此“吵醒”應被看作是一個動詞。由於輕動詞位置上的語法特徵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附於詞彙實體,所以句中的動詞“吵醒了”向上移位到輕動詞位置上,形成了 SVO 句式“電話鈴吵醒了我”。然而,例句“媽媽把衣服洗得很乾淨”卻不能轉換成SVO句式,究其原因,就是因爲“得”字動補結構“洗得很乾淨”不是一個能帶賓語的雙音動補結構,不具有詞的性質。由此可見,“把”字句轉換成 SVO 句式的前提條件是“把”字句中的謂語部分具有詞的性質,並且能夠帶賓語。綜上所述,“把”字句和它所對應的 SVO 句式都是在輕動詞位置上形成的,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把”字句在輕動詞位置上採取的句法手段是“添加”,而SVO句式在輕動詞位置上採取的句法手段是“移位”,移位的終點是輕動詞位置。六、“把”字句的英譯“把”字句的形式特點之一就是“把”字句的謂語必須是複雜形式,不能挂單,或者是動補結構,或者是動詞的重疊形式,或者是動詞後帶時體助詞,或者是其他動詞性短語,也可以是形容詞性短語。例如:(13)媽媽把雞湯燉熟了。(14)我把錢數數!(15)她把這碗湯喝了。(16)這一針把小男孩痛得哇哇大叫!在上面不同形式的“把”字句中,動補結構的“把”字句是最豐富多彩的;因此,下面,我們將選取帶有動補結構的“把”字句來探討它們在英語中對應的表達形式,同時附帶對一些漢英差異現象提供合理的解釋。(一)翻譯成使動結構 我們先來看看顯性致使“把”字句在英語中的對應表達形式,在顯性致使“把”字句中,“把”的主語通常爲非生命的致使者,“把”的賓語爲施事。例如:(17)報紙看花了他的眼睛。The newspaper got his eyes blurred from reading.(18)十首小曲把李涵唱得口乾舌燥。Singing ten folk songs made Lihan dry in his mouth.(19)劉強吞吞吐吐的樣子把我急死了。Liuqiang's hesitant way of talking made me
29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anxious to death.(20)那五大碗酒把李四醉倒了。Those five big bowls of wine caused Lisi to fall from drunkenness.上面例句中的“把”字句在英語中的表達形式是使動結構,即由表純粹致使意義的使役動詞“get”、“make”、“cause”等構成的結構。這類“把”字句能夠對應於英語中的使動結構,這正是我們把這類“把”字句歸爲顯性致使“把”字句的根本原因。(二) 翻譯成“主動賓”結構下面,我們再來考察隱性致使“把”字句在英語中的對應表達形式。在隱性致使“把”字句中,“把”的主語通常爲有生命的致使者,“把”的賓語爲非施事,或者是受事,或者是與動作相關的工具、地點等等。例如:(21)小姑娘把這本書看懂了。 The little girl understood the book.(22)這個律師把官司打贏了。 The lawyer won the lawsuit.(23)警察把小偷殺死了。 The policeman killed the thief.在上面的例句中,“把”的賓語爲受事,“把”字句中的動補結構“看懂”,“打贏”和“殺死”在英語中的對應表達形式都是一個動詞,分別是“understand”、“win”和“kill”;整個“把”字句對應的英語表達形式是“主動賓”結構。Huang(2005)提出了語言的解析 - 合成參數(Analytic-Synthetic parameter),他認爲漢語屬於解析性較高的語言類型,而英語與古漢語都是屬於合成性較高的語言類型。解析性語言的特徵之一就是動詞語義成分單純,屬於無界動詞(atelic),而合成性語言的特徵之一是動詞語義成分豐富,屬於有界動詞(telic)。因此,漢語中存在著大量的動補結構,動詞後面的補語成分就是爲動詞提供界限的。正是因爲漢語的解析性特徵和英語的合成性特徵,“把”字句中的動補結構有時候在英語中的對應表達形式是一個單詞,整個“把”字句翻譯成“主動賓”結構。(三)翻譯成動補結構(24)李四把那個壞蛋槍斃了。 Lisi shot that scoundrel dead.(25)王五把地面澆濕了。 Wangwu watered the ground wet.(26)店員把乞丐趕走了。 Shopkeeper chased the beggar away.(27)李明把馬騎累了。 Liming rode the horse tired(28)張三把手絹哭髒了。 Zhangsan cried the handkerchief dirty.上述例句中,“把”的賓語或者爲受事;或者爲工具。“把”字句中的動補結構“槍斃”、“澆濕”、“趕走”、“騎累”、“哭髒”在英語中的對應表達形式分別是“shoot dead”、“water wet”、“chase away”、“ride tired”和“cry dirty”。整個“把”字句對應的是英語中的動補結構。對比漢英兩種語言中的動補結構,我們發現,在漢語中,動補結構中的動詞和補語緊密結合在一起,因此董秀芳(1998)將帶“槍斃”、“澆濕”、“哭髒”和“趕走”、“騎累”等這類帶賓語的雙音動補結構
30看成詞。在英語中,動詞和補語中間有賓語成分,動補結構屬於可分離式動補結構,漢語中的“把 +賓語 +動詞+補語”在英語中的對應式是“動詞+賓語+補語”。綜上所述,帶有動補結構的“把”字句在英語中對應的表達形式主要是使動結構、主動賓結構和動補結構。當“把”字句中的動補結構是“得”字動補結構時,在英語中的表達形式一般是複合句。例如:(29)老師的笑話把學生們笑得肚子疼。The teacher's jokes made students laugh so much that their belly hurt.(30)我把他們打得手都腫了。I hit them such that my hands got swollen.七、結論“把“字句是漢語表達使役範疇的句式之一,它可以分爲顯性致使“把”字句和隱性致使“把”字句兩種。“把”是一個使役標記,這個標記具有吸納謂語動詞指派賓格的能力;同時,它還保留著自己作爲介詞這個特定詞類的句法屬性,即具有指派格位的能力。“把”字句表達的是“使役義”,即致使者對被使者造成某種影響,使之發生某種變化,從而産生了某種結果。使役範疇可以在輕動詞位置上採用添加或者移位等句法手段來實現;“把”字句就是通過在輕動詞位置上添加使役標記“把”形成的。“把”字句都有對應的 SVO 句式。“把”字句和它所對應的 SVO 句式都是在輕動詞位置上形成的,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把”字句在輕動詞位置上採取的句法手段是“添加”,而 SVO 句式在輕動詞位置上採取的句法手段是“移位”,移位的終點是輕動詞位置。帶有動補結構的“把”字句在英語中對應的表達形式主要是使動結構、主動賓結構和動補結構;當“把”字句中的動補結構是“得”字動補結構時,在英語中的表達形式一般是複合句。“把”字句在英譯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漢英句法差異,一方面是因爲兩種語言類型的差異,即漢語屬於解析性較高的語言類型,而英語是屬於合成性較高的語言類型;另一方面是由於兩種語言中動補結構的差異,即漢語中的雙音動補結構詞彙化了,而英語中是可分離式動補結構。所获基金资助:(本文的研究工作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漢語復句關系詞語的理論解釋和實際應用”(項目批准號:13JJD740012)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句子功能範疇在‘謂頭’敏感位置上的句法實現”(項目批准號:12YJC740054)的資助,特此致謝。文中錯誤概由作者負責。通訊作者:李瑩,華中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研究方向:句法學,漢英對比)。註 釋: ① 這裏所說的兼語式指的是最典型的“使令”式兼語式。② 根據徐杰(2006),謂頭位置即句子中心語 I 佔據的位置,在英語中,句子中心語 I 是“時態”、“呼應態”和“謂素”三項語法特徵的融合體,因為只有動詞或動詞為中心的短語才能出現在“謂語”句法位置上,以便和“時態、呼應態”特徵相結合;在漢語中,句子中心僅是個沒有語音形式
31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的功能項“謂素”,因此任何語法單位只要具有 [+ 述謂性 ]特徵就能出現在“謂語”句法位置,以便和“謂素”特徵相容。③ Huang et al(2009: 167-174)認為“把”只具備指派格位的能力,而不具備指派題元角色的能力。④ 在“他把五個蘋果吃了兩個”這類句子中,“兩個”獲得的是部分格,是一種固有格。在“把”字句中,動詞指派賓格的能力被吸納了,可是它指派固有格的能力卻還保留著。(參見 belletti 1988)參考文獻: 董秀芳 1998 《述補帶賓句式中的韻律制約》,《語言研究》第 1 期。范 曉 1998 《漢語的句子類型》,太原:書海出版社。胡文澤 2005 《也談“把”字句的語法意義》,《語言研究》第 6 期。劉培玉 2002 《把字句的句法、語義和語用分析》,《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5 期。邵敬敏 1985 《 把字句及其變換句式》,《研究生論文選集·語言文字分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邵敬敏、趙春利 2005 《“致使把字句”和“省隱被字句”及其語用解釋》,《漢語學習》第 4 期。沈家煊 2002 《如何處置“處置式”-- 試論“把”字句的主觀性》,《中國語文》第 5 期。王 力 1944 《中國現代語法》,北京:商務印書館。徐 杰 2005 《句子的三個敏感位置與句子的疑問範疇》,單周堯、陸鏡光主編《語言文字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徐 杰 2006 《句子的中心與助動詞佔據的謂頭語法位置》,《漢語學報》第 3 期。徐 杰 李瑩 2011《漢語謂頭位置的特殊性及相關句法理論問題》,《漢語語法研究的新拓展(五)》,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葉向陽 2004 《“把”字句的致使性解釋》,《世界漢語教學》第 2 期。張伯江 2000 《論“把”字句的句式語義》,《語言研究》第 1 期。張旺熹 1991 《把字結構的語義及其語用分析》,《語言教學與研究》第 3 期。Belletti, Adriana.1988. The Case of Unaccusatives, Linguistic Inquiry, 19:1-14.Cheng, L.L.-S. 1986. Clause structures in Mandarin Chinese.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Toronto.Goodall, Grant. 1987. On argument structure and L-marking with Mandarin Chinese ba. NELS 17(1):232-242.Hashimoto, Anne Yue. 1971. Mandarin syntactic structures. Unicorn 8:1-149.Huang, C.-T.James.1982. Logical relations in Chinese and the theory of grammar. Doctoral dissertation, MIT.Huang, C.-T.James. 2005. On syntactic analyticity and the other end of the parameter. Lecture notes from LSA 2005 Linguistic Institute course. Ms., Harvard University.Huang, C.-T.James, Y.-H. Audrey Li &Yafei Li. 2009. The syntax of Chines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Koopman, Hilda. 1984. The syntax of verbs: From verb movement in the Kru languages to Universal Grammar. Dordrecht: Foris Publications. Li, Y.-H.A. 1990. Order and constituency in Mandarin Chinese. Dordrecht: Kluwer.Sybesma, Rint. 1999. The Mandarin VP. Dordrecht: Kluwer.Talmy, L. 1976. Semantic causative types. In M. Shibatani (ed.). Syntax and Semantics: The Grammar of Causative Construction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43-116.Travis, Lisa. 1984. Parameters and effects on word order variation. Doctoral dissertation, MIT.Tsao, Feng-Fu. 1977. A functional study of topic in Chinese.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32母語使用者對漢語個體量詞功能理解方式的調查Functions of Modern Mandarin Classifiers: A Survey on Native Speakers' Judgement◎吳雅雲 / 新加坡國立大學 中文系提 要:已有研究對漢語個體量詞的功能尚無統一認知。針對漢語母語者對個體量詞功能感知的抽樣調查表明:1,漢語個體量詞具有計數和分類兩種功能。2,通用個體量詞以計數功能為主,專用個體量詞以分類功能為主。3,在專用個體量詞中,物質類量詞的感知差值最強 ( 即母語者對量詞是否具有生命特徵的感知差值最大 ),形狀類量詞的感知強度最高 ( 即母語者對量詞是否具有形狀特徵的感知均值最高 )。關鍵詞:個體量詞;功能;計數;分類;語義特徵Key words: classifier, function, counting, classifying, semantic feature一 引言個體量詞是漢語類型學特徵之一,但關於漢語個體量詞的主要功能是計數還是分類這一問題,學界迄今尚無統一認知。很多學者將漢語個體量詞歸屬為數詞分類詞 (numeral classifiers)( 如 Allan 1977,Bisang 1999,Aikhenvald 2000,Grinevald 2000等 ),但也有學者認為漢語量詞的分類功能並不強 ( 如黃正德 2006,劉丹青 2008,李知恩 2011 等 )。前人的研究成果豐碩,但對量詞的基本性質和功能仍沒有準確的認知,這或是因為已有的研究所依據的多為理論上的推測、對有限語料的分析以及研究者的個人語感,說服力有所欠缺 (參見 Dabrowska 2010)。為準確瞭解漢語量詞的屬性和個體量詞的主要功能,我們對漢語母語者 (以下簡稱“母語者”)理解個
42Aikhenvald, Alexandra Y. 2000. Classifiers: a typology of noun categorization devic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Allan, Kaith. 1977. Classifiers. Language, 53.2: 285-311.Bisang, Walter. 1999. Classifiers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n languages: Counting and beyond. In: Gvozdanovic, Jadranka (ed.), Numeral types and changes worldwide.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 113 -185.Croft, William. 1994. Semantic universals in classifier systems, Word 45:145-171.Dabrowska, Ewa. 2010. Native vs. expert intuitions: An empirical study of acceptability judgments. The linguistic review, 27: 1-23.Erbaugh, Mary S. 2002. Classifiers are for specification: Complementary functions for sortal and general classifiers in Cantonese and Mandarin. Cahiers de linguistique - Asie orientale, 31.1: 33-69.Grinevald, Colette. 2000. A morphosyntactic typology of classifiers. In: Gunter Senft(ed.), Systems of nominal classific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93-113.Rovira-Esteva, Sara. 2008. Chinese classification categories revisited.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36.1: 106-120.T’sou, Benjamin K. 1976. The structure of nominal classifier systems. Austroasiatic studies, Part 2, 1215-1247.
43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澳門立法語言中以“作出下列行為者”為引導詞的列舉句式 *On Sentence Pattern Using “Any of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Persons Who…” as Introductory Words in the Legislative Language of Macau SAR◎鄒玉華 / 中國政法大學提 要:澳門立法語言中有一種表達禁止性規範的立法句式,即以“作出下列行為者”為引導詞的列舉句式,其外位語為 VP。而該句式在大陸立法語言中外位語卻多為“VP 者”。本文通過對 VP 和“VP 者”的分析,認為澳門立法語言中外位語為 VP 的用法,是規範而簡明的。大陸立法語言中“VP 者”的“者”字是多餘的,且容易引起誤解。“VP 者”還導致了大陸法條中“VP 的”的誤用。關鍵詞:澳門立法語言;列舉句式;VP;VP 者Key words:the legislative language of Macau SAR, listing construction, VP, VP 者 * 本文系國家 2011 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成果和國家語委十二五語言文字應用規劃專案(編號為 YB125-61)成果。
57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報告 (2008) 和澳門中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報告 (2009)。⑨詳見 Lai (2002)。 參考文獻: 澳門青年研究協會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2007 《澳門中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報告》,澳門青年研究協 會、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2008 《澳門大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報告》,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2009 《澳門中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報告》,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閻喜 2011 《普通話在澳門:歷史與現狀》,《“一國兩制”研究》第 10 期。Dörnyei, Zoltán 2005 The Psychology of the Language Learner :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Mahwah, NJ: Lawrence Erlbaum.Dötrnyei, Zoltán, Csizér, Kata and Németh, Nora 2006 Motivation, Language Attitudes and Globalisation: A Hungarian Perspective. 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Gao, Yihong, Cheng, Ying, Zhao, Yuan and Zhou, Yan 2005 Self-identity changes and English learning among Chinese undergraduates. World Englishes 24 (1), 39-51.Gao, Yihong, Zhao, Yuan, Cheng, Ying and Zhou, Yan 2007 Relationship between English learning motivation types and self-identity changes among Chinese students. TESOL Quarterly 41 (1), 133-155.Lai, Mee-Ling 2002 Language Attitudes of the First Post-colonial Generation in Hong Kong Secondary Schools: Issues in Gender, Medium of Instruction, Social Class and Cultural Identity. Ph. D. dissertation. Durham University.Park, Joseph Sung-Yul 2009 The Local Construction of a Global Language: Ideologies of English in South Korea. Berlin: Mouton de Gruyter.Mann, Charles and Wong, Gabriella 1999 Issues in language planning and language education: A survey from Macao on its return to Chinese sovereignty. Language Problems and Language Planning 23(1), 17-36. Moody, Andrew 2008 Macau English: Status, functions and forms. English Today 24(3), 3-15.Seargeant, Philip 2009 The Idea of English in Japan: Ideology and the Evolution of a Global Language. 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Yan, Xi and Moody, Andrew 2010 Language and Society in Macao: A review of sociolinguistic studies on Macao in the past three decades. Chinese Language and Discourse: An International and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1(2), 293-324.Young, Ming Yee Carissa 2006 Macao students' attitudes toward English: A post-1999 survey. World Englishes, 25(3-4), 479-490.—— 2009 Multilingual education in Macao.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ltilingualism, 6(4), 412-425.—— 2011 English Use and Education in Macao. In A. Feng (Eds.), 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Across Greater China, 114-130. Clevedon: Multilingual Matters.
58清代來華傳教士馬若瑟《漢語劄記》中的標記理論 *The theory of markedness in Notitia Lingae Sinicae of Joseph-Henry-Marie de Prémare◎劉亞輝 / 浙江財經大學提 要:通過對清代來華傳教士馬若瑟《漢語劄記》一書中有關“標記”的研究,發現馬若瑟已經有了較為系統的“標記”理論。其“標記”概念涵蓋了詞語内部層面、短語層面、句子層面、跨句層面;不僅有詞類標記,還有語氣標記、時態標記、關聯標記等;涉及語義、語法、語用三個平面。這具有相當的超前性和現代性。關鍵詞:馬若瑟;《漢語劄記》;標記理論;形式標記Key words: Joseph-Henry-Marie de Prémare, Notitia Lingae Sinicae, the markedness theory ,forming marking 一、引言(一)關於《漢語劄記》《漢語劄記》(Notitia Linguae Sinicae)(本文簡稱《劄記》)是由清代法國來華傳教士馬若瑟(Joseph-Henry-Marie de Prémare,1666—1736)於1728 年完稿的一部漢語語法著作,該書在漢語語法學史上有着重要的意義,被稱為“近代以來漢語語法研究的奠基之作”(張西平 2009),是目前所見第一部兼 *本文為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基於傳教士文獻的漢字西方傳播研究”(A14YY02)階段性成果。
59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有白話和文言研究的漢語語法書。《劄記》手稿由拉丁文寫成,1831年出版,1847年由裨雅各(J.G.Bridgeman)譯為英語。(二)《漢語劄記》中的標記理論《劄記》中經常提到一個詞“nota”,在英文版中譯為“mark”或“sign”,意為“標記”或“標誌”。通過對《劄記》的窮盡式考察,我們發現馬若瑟已經有了較為系統的“標記”觀。《劄記》中所提到的“標記”涵蓋了詞語內部層面、短語層面、句子層面、跨句層面;包括了詞法標記、句法標記;不僅有詞類標記,還有語氣標記、時態標記、關聯標記;涉及語義、語法、語用三個平面的標記。(三)前賢時修的研究國內外對馬若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歷史學和文化學方面,對馬若瑟《漢語劄記》進行過語法研究的主要有張西平(2009、2003)和李真(2005、2008)。目前尚未見到對《劄記》中的標記理論進行研究的成果。本文主要對馬若瑟《漢語劄記》中所提到的標記進行一一剖析,探究其淵源及現代性,瞭解其在漢語語法學史上的意義。二、詞類標記(一)副詞標記《劄記》主要包括兩大部分,第一編主要闡述漢語口語語法,第二編主要闡述漢語文言語法。第二編第二章專門介紹漢語虛詞,其中談到“然、而、焉、如”四個“副詞標記”。1.“然”第 10 節談到“然”,認為“‘然’常作副詞標記,如‘喟然曰’、‘循循然’”。① 該句在馬若瑟的拉丁文本中是:“saepe nota est adverbiorum.”(Prémare1831:173)英文譯為:“It is often the sign of an adverb.”(Bridgeman1847:205)② 拉丁語“nota”的英文意思就是“mark”或“sign”,即“標記、標誌”之意。2.“焉”在同一節中的“焉”字第 7 條,馬若瑟認為“它是副詞標記,如‘忽焉’、‘欣欣焉’、‘少焉’。很顯然,‘焉’在這種情況下跟‘然’一樣”。此句在拉丁文本中為:“Notat adverbia,‘忽焉’、‘欣欣焉’、‘少焉’.Tunc 焉 idem plane est ac 然 quae sequitur.”(Prémare1831:173) 英 文 譯為:“It forms adverbs;e.g. 忽 焉、 欣 欣 焉、 少焉 . In this case is evidently the same as 然 .”(Bridgeman1847:205)3.“爾”第 9 節介紹了“爾”,認為“‘爾’能夠組成副詞,就像在其他地方用到的‘然’和‘如’一樣,例如‘卓爾’、‘率爾’”。此句拉丁文為:“Ediciunt adverbia sicut dicam suis locis de 然et de 如 .”(Prémare1831:174)英文譯為:“They form adverbs,as will be shown also in the proper place of 然 and of 如 .”(Bridgeman1847:203)4.“如”第 12 節介紹了“如”,其中談到:“‘如’用來組成副詞,或者說是形容詞的附加成分,以使之更有說服力,或者說是一種表達方式。這有大量的例子,尤其是在《易經》和《論語》中。‘空空如也’,‘恂恂如也’,‘與與如也’,‘休休如也’。”此句拉丁文為:“如 facit adverbia,seu potius adjectivis addita sensum auget et exprimit modum.”
60(Prémare1831:177)英文譯為:“如 is employed in forming adverbs,or rather as an adjunct to adjectives to render them more forcible,or to express manner.”(Bridgeman1847:209)“用來組成副詞,或者說是形容詞的附加成分”是從語法層面上為其定性,“以使之更有說服力”則是從語用層面上來介紹其用途。這就涉及到了語法和語用兩個平面。(二)驚歎與同情的標記——“乎”第 5 節專論“乎”字,認為“‘乎’是一個驚歎與同情的標記,如‘惜乎’、‘巍巍乎’、‘洋洋乎’、‘深乎深乎’。”此句拉丁文是:“乎,est adm rantis vel commiserantis.”(Prémare1831:163) 英 文 譯為:“乎 is a mark of wonder or commiseration.”(Bridgeman1847:192)馬若瑟並未從語法層面對“乎”加以定性,只是從語用層面上對其進行了分析。以上“然、爾、焉、如”四個詞,馬若瑟看到了它們的特點,並定性為“副詞標記”,或稱“可組成副詞”,或稱其為“形容詞的附加成分”。但他沒有提到“乎”是否跟前面四個相同,只說它是一個驚歎與同情的標記。從馬若瑟對“乎”的描寫來看,我們認為在馬若瑟眼中,“乎”與以上四個詞是不同的,既不能簡單地將其看成是一個詞,也不能簡單地看成是副詞標記。(三) 馬若瑟詞類標記的意義僅就“然、爾、焉、如”四個詞來說,馬若瑟已經有了對漢語後綴的理性認識,並為其創造了一個術語“副詞標記”。這可以說是最早的對漢語後綴的理性認識。在拉丁語中,一些副詞來源於動詞、名詞和形容詞,其構成方式是加後綴(或稱“詞尾”)(suffixes),如 -im、-tim、-tus、-ter ③(Bennett1908:114)。也許馬若瑟是根據拉丁語法,將上述“然、爾、焉、如”看成是“後綴”。不過他使用了“nota”這個詞。筆者在拉丁文語法(信德麟 2007,雷立柏 2010)中沒有找到這個詞,說明這不是一個既有的拉丁語法術語,很有可能這是專門為漢語而使用的詞。從這個方面來看,馬若瑟已經達到了一個很高的境界,他專門為漢語創造出了一個術語。這在語法學史上是一個非常大的貢獻:專門為漢語創造出了一個語法學術語,而且從詞法到短語到句法,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四) 中國學者在詞綴問題上對“然、爾、焉、如、乎”的研究1. 馬建忠對此問題的看法關於“然、爾、焉、如”這幾個詞,馬建忠在《馬氏文通》中專門討論過,認為這幾個詞是“狀辭之助語”。呂叔湘、王海棻《馬氏文通讀本》在此處作注曰:“‘助語’當與今言‘後綴’相當。”(呂叔湘 1986:389)因此說馬建忠不僅對詞綴有了理性的認識,並且為其創造出了一個術語 ④。在此問題上,馬建忠已有較高建樹。而馬若瑟也為詞綴創造出了一個術語“副詞標記”,比馬建忠早了 170 年。2. 其他語法學者對此問題的看法關於這幾個後綴,後來的語法學者各自有着不同的看法。楊樹達認為這些字性質相同,都是語末助詞,為形容詞副詞之語尾,無義(楊樹達 2006:107、228、234、347、413)。呂叔湘《文言虛詞》中對這些字有不同的解釋。他認為“然”字“像是一個詞尾”(呂叔湘 1959:77),其他的是表示停頓的語助詞(呂叔湘1959:102)。王力認為“有一類字必須肯定是形容詞或副詞的詞尾”,那就是“如、若、然、爾、而”等。王力從語音上分析,認為它們都是一個詞的變形。“然”字由獨立的詞(意為“這樣”)發展為副詞詞尾。王力將“然”字這一發展與西方語言作對比,說在英法等
61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語言中,副詞詞尾-ly和 -ment本來也都是獨立的詞。“由詞變為詞尾,這是語言發展過程中常見的事實”(王力 1954:315-317)。王力這段話不僅給這一類詞定了性,而且將其與西方語言進行了對比。可以比較肯定地判斷:馬若瑟也是在這樣對比的基礎上,將其與拉丁語或法語中的詞尾進行對比,從而建立起了“副詞標記”這樣的理論。劉景農認為,任何賓詞帶有“然”“爾”“焉”“乎”等輔助成分,轉為副詞,都能修飾動詞或形容詞,都有表情態的作用。帶“乎”的常有讚歎的意味,如“確乎其不可拔”“煥乎其有文章”,用在重疊式之後就更明顯(劉景農 1994:268-273)。劉景農認為帶“乎”的常有讚歎的意味,這跟馬若瑟認為“‘乎’是驚歎與同情的標記”不謀而合。蔣宗許在《漢語詞綴研究》一書中對古代和現代漢語中的詞綴都進行了詳備的闡述(蔣宗許 2009:147-170)。以上各位學者對“然、爾、焉、如、乎”的看法見下表:然 焉 爾 如 乎馬若瑟副詞標記能組成副詞,與“然”同能組成副詞,與“然、如”同用來組成副詞,或說是形容詞的附加成分驚歎與同情的標記馬建忠 狀辭之助語呂叔湘像是一個詞尾語助詞,表停頓形容詞的語尾,同“然”語助詞,表停頓,如“ 煥乎 ”;/語氣詞,如“惜乎”王 力 都是詞尾。楊樹達 都是語末助詞,助形容詞或副詞為其語尾,無義。劉景農都是輔助成分。賓詞帶有這些輔助成分後都轉為副詞,有表情態的作用。蔣宗許 都是後綴。對“惜乎”中的“乎”未加探討。從表中可以看出,各位學者在此問題上意見不同,竊以為馬若瑟的提法還是非常符合實際的。就“然、爾、焉、如”來說,對這四個字各家看法比較一致,大多都認為是詞尾或稱詞綴。就“乎”來說,馬若瑟的看法跟呂叔湘一致,都認為跟其他幾個不同。馬若瑟只說“乎”是“驚歎與同情的標記”,僅僅表達出其語用效果,在語法上並未對其定性,也未像呂叔湘那樣將其分成若干個小類加以分析。但至少馬若瑟已經看出了“乎”跟其他幾個是不同的。蔣宗許在《漢語詞綴研究綜述》中提到:“馬氏(指馬建忠)以降,在詞綴研究上拓土開疆是在(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蔣宗許 2008)而馬若瑟在 18世紀初就對漢語詞綴進行了語法、語用兩方面的研究,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偉大的貢獻。三、屬格標記在《劄記》第二編“書面語部分”第二章“漢語虛詞”的第 1 節“之”字節一開始就說“之”是“屬格或所有格的標記。如‘大學之道’”。“之:notat genitivi casum.”(Prémare1831:153)此句英文版為:“It is a mark of the genitive or posessive case.”(Bridgeman1847:178)本節第 5 段末尾談到:“在‘之’和‘者’結合
62的句型中,‘之’也許也能被看作屬格標記,如‘是學易者之過也’、‘此善為政者之術也’。”此句拉丁文為:“Scio equidem quod in exemplis 之 tchi designat genitivum.”(Prémare1831:155)英文版為:“It is true indeed that in these examples chi, 之 may be considered a sign of the genitive case.”(Bridgeman1847:181)“之”字節第 4 段談到“‘之’常跟名詞(或名詞性組)和形容詞相結合,不是屬格標記,而是作為一個後置的虛詞,如‘人之’、‘民之’、‘回之為人也’”。此句拉丁語為:“nec tunc est nota genitivi sed potius videtur esse articulus postpositus.”(Prémare1831:155) 英 文 版 為:“and that not as a sign of the genitive,but as a particle in postposition.”(Bridgeman1847:180)這句話的主要意思是說“之”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是屬格標記了。本文引用此句,一是因為本文對《劄記》中的“nota”一詞進行了“窮盡式”搜索,將《劄記》中出現的每一個“nota”都展示出來。二是以此進一步從反面證明前面所說的“之”是“屬格標記”。世界上正式刊行的第一部漢語語法著作——瓦羅《華語官話語法》中也提到:“‘的’是屬格的標記。”(姚小平 2001)在拉丁語法中,“單數屬格的詞尾是區別變格類型的重要標誌”(信德麟 2007:31),屬格的詞尾非常重要,馬若瑟可能也因此而對屬格標記特別重視,從而看到了“之”字擔任屬格標記的這個用法,也將自己的標記理論上升到了短語層面。四、語氣標記(一) 祈使標記在第一編“口語和常用文體”第一章“口語的語法和句法”第 1 節“語法中的動詞部分”第 6 段主要講祈使式,其中舉了一個例子“你不要哄我”。針對這個例子,馬若瑟談到:“‘要’是祈使式的標記。”此句拉丁文原版為:“ubi vides quod 要 sit etiam nota imperativi.”(Prémare1831:46)英文版為:“Here we find 要 to be a mark of the imperative.”(Bridgeman1847:36)瓦羅《華語口語語法》中提到過這個,在第八章中“祈使句”部分中,他說:“禁止祈使句用表示禁止否定的小詞來表示……這些小詞一般放在動詞的前面,最常見的一個就是‘不要’,例如:‘你不要吃。’‘你不要打他。’”(瓦羅 2003:88)但是瓦羅沒有用到“標記”這個詞,沒有指出“要”是祈使標記。馬若瑟明確地指出“要”是祈使標記,將自己的標記理論上升到了句法層面。(二) 疑問標記在第二編“書面語部分”第二章“漢語虛詞”第6節“諸”字節的第 3段認為“諸”“幾乎總是一個疑問標記。‘雖有粟吾豈得而食諸?’”此句拉丁文版為:“Tamen fere semper interrogat.”(Prémare1831:165)英文版為:“Yet it is nearly always a sign of interrogation.”(Bridgeman1847:194)在第一編“白話部分”第三章“修辭”第3節“疑問”中談到:“‘難道’經常被用作疑問標記。如‘難道就罷了?’”此句拉丁文版為:“sed in praxi servit interrogationi.”(Prémare1831:135)英文版為:“in practice is used as a mark of interrogation.”(Bridgeman1847:155)(三) 感歎標記
63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在“諸”之後的第14節。馬若瑟一開篇就說“‘哉’是個感歎標記。‘洋洋乎盈耳哉!’”此句在拉丁文版中是:“哉,Est admirantis et exclamantis.”(Prémare1831:180) 英 文 版 為:“It is also a mark of an exclamation.”(Bridgeman1847:213)第 8節中的“與”字節說“與”“是一個驚歎與稱讚的標記。‘舜其大知也與!’‘其吾回也與!’”此句拉丁文:“est etiam admirantis et laudantis.”(Prémare1831:167) 英 文 版 為:“It is also a mark of wonder or praise.”(Bridgeman1847:198)值得注意的是:對上述三個標記“諸”“哉”“與”,馬若瑟在拉丁文原版中都未提到“標記”這個詞,而裨雅各在將其翻譯成英文時卻用了這個詞。有可能裨雅各沿襲馬若瑟的標記理論,認為既然“要”是祈使式的標記,那麼,“諸”也就是疑問標記,“哉”和“與”就是感歎標記了。五、 時態標記馬若瑟在第一編“口語和常用文體”第一章“口語的語法和句法”第一節“語法中的動詞部分”第 4段和第5段主要闡述漢語的過去時和將來時的表達法,其中大量用到“標記”。為了對作者的原意更加明晰,我們將引用這一節中完整的第 4段和第 5段。(一) 過去時的標記第 4 段:“ 了 denotat tempus praeteritum;講 了 明 白。Potest addi 過 ,quae vox propriè significat rem praeteritam,v.g. 說 過 了。 來了。Venit,vel in significatione praesentis, venio,adsum,vel etiam in significatione statim futuri, statim veniam. Verum hic et alibi saepe attendendum est circumstantiis. 去了 abiit vel abeo. Item 有 notat praeteritum sieut apud nos.沒有說。et 完,寫完了。”(Prémare1831:45)此段中的“notat”在英文版中譯為“denote”,說明裨雅各在翻譯時使用英語“denote”來表達“標記”意。拉丁語的“denotat”和“significat”也有“標記”的意思。因此這兩段中講了很多個時態標記。第4段譯文:“了”是過去時的標記,如“講了明白”。加上“過”更是過去時的標記,如:“說過了”。“來了”,“來(第三人稱單數)”實際上是現在時的標記,來(第一人稱單數)也是將來時的標記,意為“馬上來”。實際上我們應該注意這裏跟其他方面之間的聯繫(指語境)。“去了”意思是他去了或者我去了。“有”也是過去時的標記,就像我們的助動詞“有”。如“沒有說”。“完”,如“寫完了”。其中,“‘來了’,‘來(第三人稱單數)’實際上是現在時的標記,來(第一人稱單數)也是將來時的標記,意為‘馬上來’”。英文版中對這句話的翻譯過於簡單,幾乎辨認不出作者的原意。在這一段中,馬若瑟主要闡述“了、過、有、完”四個過去時的標記。同時,他還注意到了語境對時態的影響。在不同的語境中,“了”既能表示現在時,又能表示將來時。(二) 將來時的標記第 5 段:“Futurum colligitur ex adjunctis; v.g.我明日去。Saepe utuntur littera要:我要去.ego volo ire. Si dicas 要我去 eritalius sensus, sc. Vult me ire. Item lettera 將 nota est rei propè futurae. 將死。Item 會 ponitur pro futuris. 善人會升天。Ipsa littera 了 de qua supra, in multis
64phrasibus habet aliquam significationem futuri.明日都做成了。Sivero addas 要 , sic: 明日都要做 成 了,sensus erit:cras omina absoluta volo. Sed haec et similia ex solo orationis contextu facile percipiuntur;雖你來我不去。”(Prémare1831:45)第 5 段譯文:將來時通過連用的其他詞被瞭解。如“我明日去”。“要”也經常用,如“我要去”。“要我去”的意思是他希望我去。“將”是將來時的標記,如“將死”。“會”也是將來時的標記。如“善人會升天”。如果加上“了”的話,在一些短語中也是一種將來時的標記。如“明日都做成了。”但是如果再加上“要”,“明日都要做成了”。意思就是:我希望明天全都做完。但是像這種表達方式通過語境都能理解。如“雖你來我不去”⑤。馬若瑟在第5段主要闡述將來時的標記:“要、將、會”,同時也闡述了語境和句中其他詞語對時態的作用,提到幾個標記詞連用對時態的影響,如加“了”、加“要”之後句意的不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馬若瑟闡述了“了”可以表示幾種不同的時態,它一般用作過去時的標記,但有時可表示現在時,如“來了”。有時又可表示將來時,如“來了”、“明日都做成了”。馬若瑟很注意語境以及句中其他詞語的作用。在拉丁語中,時態都是通過動詞內部的屈折來表示的。而漢語不是屈折語,無法通過動詞屈折來表示,只能使用一些“標記”。(三)《漢語劄記》與《華語官話語法》中時態表示法對比瓦羅《華語官話語法》對漢語的時態表示法有着系統的闡述。第八章“動詞及其變位”中談到:“在漢語中,就如名詞沒有格變一樣,動詞也沒有變位形式,因為音節是不能變的。因此中國人有時用一些小詞來表示動詞的時態和式,一如拉丁語的動詞那樣。”關於時態表示法,瓦羅談到:表示過去完成時,是把小詞“了”放在動詞後面,或者把“已”放在動詞前面。有時也把小詞“有”放在動詞前面,如“有進”。但比較常用的是提問時,如“有來沒有”。一般將來時由小詞“將”、“會”來表示,如“將死”。另外,通過前置的時間詞也能看出是不是將來時,如“明年”,有了這些詞,動詞前面就不必再用“將”了,如“我明日去”,還可以從說話的方式判斷是不是將來時。將來完成時,在“了”前面加個“完”或“成”,如“聖堂宮都做完了”(瓦羅 2003:80-87)。通過馬若瑟和瓦羅對漢語口語時態表達法的對比,我們看到他們二人有着顯著的共同點:都看到了漢語和西方語法的不同,但也都是站在西方語法體系的立場上來對漢語口語時態表達法進行闡述的。都包含了時態和式的表達法,描寫了系動詞、主動語態、被動語態、時態、祈願式等。他們的不同之處在於:瓦羅基本是嚴格按照西方語法體系來進行語法闡述的,將漢語套入西方語法框架中進行描寫,好像是用西方的酒瓶裝了漢語的酒進去一樣。例如在時態部分他就根據西方語法體系劃分出了“未完過去時、過去完成時、先過去時、未完將來時、將來完成時”這些不同的時態。更加明顯的例子是他專設了“不定式”一項,其中既有不定式,也有分詞,並將其分出幾種格,如不定式有“屬格、與格、賓格、離格”四種格,將來分詞有六種格(瓦羅2003:80-92)。而且,瓦羅的闡述中沒有突出那些時態標記,也沒有提出“標記”一詞。馬若瑟雖然也是將漢語套在西方語法框架中,但
65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他沒有嚴格地按照西方的語法體系進行闡述,還是按照自己描寫漢語語法的特點:主要通過例句來展示漢語的特徵。尤為重要的是:馬若瑟大量使用“標記”這個詞,在時態部分充分展示出了標記的重要性。馬若瑟是否看過《華語官話語法》?目前沒有史料證明。《華語官話語法》成書於 1682 年,用西班牙文寫成的,全書沒有一個漢字。後來於 1684 年又寫成拉丁文手稿。1703 年在廣州以西班牙文出版。瓦羅是西班牙人,多明我會傳教士,在華38年,1649-1687年,絕大部分時間在閩北傳教,主要在福州。馬若瑟 1698年來華,來華之時瓦羅已經仙逝。但從漢語口語時態體系的闡述來看,馬若瑟有可能看過《華語官話語法》。白珊(Sandra Breitenbach)在《華語官話語法》導論中提到:“瓦羅採取了‘拉丁語視角’,以期更好地認識漢語,他的這種取向在馬若瑟(1666-1736)1831年出版於馬六甲的《漢語劄記》中仍有反映。”(白珊 2003)六、 關聯標記《劄記》第二編“文言語法部分”第二章“漢語虛詞”第 11 節第一大部分描寫“則”字,闡述“則”字用法的第一句就說:“‘則’是一個推斷的標記,相當於我們用的‘ergo’(那麼),‘igitur’(因此)。如:‘修身則道立。’‘水之性不雜則清,莫動則平。’”拉丁版為:“Conclusionis nota est,ut apud nos,ergo,igitur.”(Prémare1831:174) 此句英文版為:“It is the mark of an inference corresponding to our use of then,therefore.”(Bridgeman1847:206)這就將“標記”理論上升到了跨句層面。按照現代的語言學理論,“則”用在複句中,是一個表示承接關係的關聯詞語,連接兩個小句。並且,“則”表示“推斷”,這也從語義層面對此標記進行了解析。七、 關於賓格標記在第一編“口語和常用文體”第一章“口語的語法和句法”第 1 節語法部分中的名詞一段,講到“賓格沒有特別的標記”。拉丁文本為:“Accusativus nullam habet particularem notam.”(Prémare1831:41) 此 句 英 文 版 為:“The accuastive has no particular mark.”(Bridgeman1847:29)這句話實際上是在將漢語和拉丁語進行對比。在西方語法體系中,賓格有著特定的格變。而漢語不是屈折語,沒有這種變化。馬若瑟的標記理論是關於一般的符號的對語法、語用的程式化的歸納,便於教學。他已經注意到了詞語內部、短語中詞與詞之間、句子內部、句子之間各個層面的標記,但只停留在對事實的觀察層面。作為外國人,在那時沒有任何參照的情況下就能注意到漢語中的這個現象,並且加以較為系統的闡述,這確實是其閃光點,是難能可貴的。八、馬若瑟標記理論溯源亞里斯多德(前 384 ~ 322 年)在邏輯學和修辭學研究中觸及過符號問題,他使用 symbolon(記號、符號、標記)來表示拉丁文 nota(記號、符號、標記)所表達的意思。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 ( 西元前 106 年~前 43 年 )在他的修辭學著作中也談到過記號問題,他曾說過:“語
66詞是事物的標記(notae)。”古羅馬哲學家、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西元354 ~ 430 年)對記號(sign)作了系統地探討,是西方符號學的先驅,他提出的“記號論”屬於語義學研究(王曉朝 2010)。追根溯源的話,馬若瑟的“標記”理論或許能從上述三位哲學家那裏找到一些蛛絲馬跡。篇幅所限,本文的溯源到此為止。九、馬若瑟標記理論的現代性現代標記理論是布拉格學派的兩位大師特魯別茨科伊(N.Trbetzkoy)和雅可布遜創立的(沈家煊1999:22)。俄國語言學家特魯別茨科伊於 20 世紀 30年代初最先將有標記和無標記的對立運用於音位學,在特魯別茨科伊之後,羅曼雅可布遜(R.Jakobson)繼承並發展了標記理論,把標記理論從音位學擴展到形態學。布拉格學派提出的標記理論對後來的語言學研究影響非常大,其應用範圍也從音系層次擴展到語言的各個層次(周易 2004)。英國語言學家萊昂斯(John Lyons)認為標記理論是結構主義語言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他在1977 年出版的《語義學》一書中對語言的標記現象進行了詳細的探討,主要分析了與詞項結構有關的標記現象,將標記分為形式標記(formal marking)、分佈標記(distributional marking)和語義標記(semantic marking)。形式標記是根據是否具有某種特定的外部特徵或標記來說的。Lyons 認為:形式標記的概念建立在某些特定的形式成分的有或無的基礎之上,具有這種形式成分的詞條被認為是有標記的,而與之相對立的無標記詞條則不具有這種形式成分(the notion of marking is based on the presence or absence of some particular element of form; and the lexemes whose forms contain this element are said to be (formally) marked for the opposition, in contrast with the unmarked members of each pair, which lack the element in question.)Lyons舉出三組詞:host、 hostess; count、 countess;lion、 lioness,每組的前後兩個詞組成一種對立互補的反義關係,後一個詞都帶有後綴“-ess”,這個後綴正是這三組詞對立關係的形式標記(This suffix is the formal mark of the opposition)(Lyons1977:305-306)。孟凡勝、滕延江(2005),葉建軍(1999)都對此進行過介紹。對比起來,馬若瑟的標記理論與萊昂斯的不完全相同,但已經具備了萊昂斯形式標記理論的雛形。馬若瑟將“然、爾、焉、如”這些詞綴稱為“副詞標記”,與萊昂斯將“-ess”這樣的後綴稱為形式標記不是非常相似嗎?馬若瑟的標記都是在語言形式層面的,從範圍上來說不僅限於詞語,還擴展到了短語、句子和複句。20 世紀 80 年代末,標記理論被引進到中國,漢語界的學者們如文煉、沈家煊、石毓智等等將此用來研究漢語語法問題。而馬若瑟早在完成於 1728 年的著作中就已經系統地使用標記理論來研究漢語了。可以說,馬若瑟的標記理論具有相當的超前性。十、 結語通過對馬若瑟《漢語劄記》中標記理論的分析,我們有如下觀點:
68漢語探索四百年管窺》,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劉景農 1994《漢語文言語法》,中華書局。劉亞輝2014《馬氏文通》中關於詞綴的術語——“助語”》,《漢語史學報》第十四輯。呂叔湘 1959《文言虛字》,上海教育出版社。呂叔湘、王海棻1986《馬氏文通讀本》,上海教育出版社。孟凡勝、滕延江2005《標記理論述評》,《外語與外語教學》第 8 期。沈家煊 1999《不對稱和標記論》,江西教育出版社。王力 1954《中國語法理論》,中華書局。王曉朝 2010《奥古斯丁的“記號論”及其現代性》,雲南大學學報第 6 期。信德麟2007《拉丁語和希臘語》,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楊樹達 2006《詞詮》,上海古籍出版社。姚小平 2001《現存最早的漢語語法著作——瓦羅著〈華語官話語法〉簡介》,《中國語文》第 5 期。葉建軍1999《“標記”概念芻議》,《福建外語》第4期。張西平2009《清代來華傳教士馬若瑟研究》,《清史研究》第 2 期。張西平等 2003《西方人早期漢語學習史調查》,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周易2004《標記理論研究》,黑龍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奧)雷立柏 2010《簡明拉丁語教程》,商務印書館。(西)瓦羅著,姚小平、馬又清譯2003《華語官話語法》,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Charles E. Bennett. 1908 A Latin Grammar, Norwood Press, J.B.Cushing Co.—Berwick & Smith Co Norwood, Mass, U.S.A.J.G.Bridgeman 1847 The Notitia Linguae Sinicae of Prémar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Canton: The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John Lyons 1977 Seman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London.New York.Melbourne.Joseph-Henry-Marie de Prémare 1831 Notitia Linguae Sinicae, Malacca:Cura Academia Anglo Sinensis.
892014 年第 1 期 總第 期43 43正如古代各地建有糧倉一樣,各地也設有草料場,有官方的,也有民間的。官方草料場政府派專人管理。清徐松輯錄《宋會要輯稿•食貨五四•草料場》專記宋代官方草料場之事。宋宗曉編《樂邦文類》卷三《寶積蓮社畫壁記》:“慶元己未十月旦,男迪功郎、監行在草料場鍾離(憙)謹志。”“監行在草料場”是與草料場有關的官職。《水滸傳》第十回:“大雪下的正緊,林沖和差撥兩個在路上又沒買酒吃處,早來到草料場外。”林沖遭人暗算,被安排到草料場做看守工作。這都反映了“草料”與古人生活的密切關係。唯此之故,“草料”引申泛指原料、材料。宋守堅集《雲門匡真禪師廣錄》卷中:“舉僧問投子:‘密岩意旨如何?’子云:‘須是與麼人始得。’趙州云:‘何不與他本分草料?’師問僧:‘作麼生是本分草料?’僧擬議,師便打。”袁賓、康健主編《禪宗大詞典》(湖北:崇文書局 2010:16):“本分草料,比喻直指人心、能使學人明心悟道的機鋒施設。”清行悅集《列祖提綱錄》卷十四《夏前告香普說》:“雪竇云‘大冶精金應無變色’,可謂本分草料。”此“草料”指“精金”。清錢伊庵編《宗範》卷上:“如上九章,皆禪宗本分草料。”此“草料”指“如上九章”。“草料”是易得的低賤材料,所以還用來謙稱微賤之身。《水滸傳》第二十九回:“武松答道:‘小人年幼無學,如何敢受小管營之禮?枉自折了武松的草料。’”清文康《兒女英雄傳》第十五回:“慌得鄧九公連忙爬下還禮不迭,說:‘我的老父母,你可不要折了我鄧振彪的草料!’”“草”單用也有原料、材料義。唐王梵志詩318:“城外土饅頭,餡草在城裏。一人喫一箇,莫嫌沒滋味。”《朱子語類》卷六十:“心是虛底物,性是裏面穰肚餡草,性之理包在心內。”“餡草”即餡料。宋陶穀《清異錄》卷四:“生進二十四氣餛飩,花形、餡料各異,凡二十四種。”“皮草 3”之“草”應該就是原料的意思。根 據《 美 國 傳 統 詞 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4th Edition)的解釋,fodder 一詞作名詞時有三個義項:1. Feed for livestock, especially coarsely chopped hay or straw.(飼料,尤指粗切的草料)2. Raw material, as for artistic creation.(原料,素材,用於藝術創作)3. A consumable, often inferior item or resource that is in demand and usually abundant.(供應充足的可消耗初級資源)義項 2 不一定限於藝術方面。例如:And now, Hubble's new eagle eye has snapped the finest image ever of the colliding galaxies, adding fodder to theories about their ultimate fate.(現在,哈勃新的“鷹眼”拍下了相撞星系的最清晰的圖像,為有關它們最終命運的理論提供了資料。)fodder 的詞義引申軌跡跟“草料”剛好是一致的,可資比證。與“皮草 3”同類的還有“布草”。例如:(32)我但穿些布草衣,但吃些粗糲食。[元佚名《諸葛亮博望燒屯》第一折 ](33) 正末云:“金銀玉頭面三副,不少麼?春夏秋冬衣服四套,不少麼?孩兒也,你道不少麼?”淨王秀才云:“絹帛布草衣服,盡夠了也。”[元佚名《施仁義劉弘嫁婢》第二折 ](34) 金國俊安家邀叔寶出西門,到二賢莊書房沐浴更衣,因有事在前途,不過換了一身布草衣著。[明袁於令《隋史遺文》第十一回 ](35) 常二袖著銀子一直奔到大街上來,看了幾家都不中意,只買了一領青杭絹女襖,一條綠紬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