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and Assessment637990A25( )
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6 年第 1 期編輯委員會主 任: 嚴肇基副 主 任: 李雁蓮委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付海晏 朱 劍 仲偉民李雁蓮 吳新凡 林發欽林燦堂 洪慶明 原祖傑秦曰龍 高自龍 桑 海莫秀妍 陳志雄 張云峰張耀銘 黃貴海 路育松齊鵬飛 蔡赤萌 黎美琪劉澤生 劉曙光 嚴肇基榮譽總編輯: 劉澤生執行總編輯: 陳志雄澳門理工大學主辦
目 錄2026年第 1期(總第 101期) 1998年 4月創刊·名家專論·從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 ———漢唐治理中樞演變與探索 張國剛 (5)…………………………………………·港澳研究·主持人語 劉澤生 (25)…………………………………………………………………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模式與路徑研究:基於四大平台視角 符正平 江 英 (026)………………………………………………………………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競爭力評價 陳章喜 (039)………………………………·動物研究專題·主持人語 陳懷宇 (051)…………………………………………………………………蟲子與戰爭:論戰時西南後方經濟昆蟲及蟲業經濟 趙國壯 (052)…………………夥伴、商品與破壞者:近代內蒙古地區犬類的利用及管理 張 博 (064)……………西域大貓:再論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 鄭 豪 (075)…………………………·中西文化·《馬禮遜回憶錄》的問題 蘇 精 (085)…………………………………………………局外人的貢獻:“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文化語境與詮釋問題 李雪濤 (096)……反思明治時期的宗教 ———木下尚江與幸德秋水的齟齬 鄭雪君 (104)……………………………………
·總編視角·主持人語 劉澤生 (114)…………………………………………………………………引領:學術期刊在爭議話題中前行 田衛平 (115)……………………………………論人文學術期刊編輯的價值重構 溫方方 (122)………………………………………法學學術期刊如何回應數字法學 孫建偉 (134)………………………………………·文學研究 / 文學與圖像專題·主持人語 趙憲章 (146)…………………………………………………………………書法鑒賞中的觀看與識讀 何 萃 趙憲章 (147)……………………………………賦語對畫語的轉化:論水墨花卉的賦畫關係 李 卉 (156)…………………………冼玉清抗戰初期香港圖卷題詠與文人身份焦慮 趙宏祥 (168)………………………“真實之信解行證”:陳獨秀的信仰建構與“科學”意義的解析(1915~1919) 張 帆 (180)…………………………………………………………………………國民黨對紅色政治符號的態度與轉變(1924~1937) 陳 良 (193)…………………本期英文內容提要 (203)…………………………………………………………………徵稿啟事 (208)……………………………………………………………………………
JOURNAL OF MACAO POLYTECHNIC UNIVERSITYVol. 29, No. 1 (Serial No. 101), 2026CONTENTSFrom the Three Lords and Nine Ministers System to the Three Departments and Six Ministries System - The Evolu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ance Structure during the Han and Tang Period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ang Guogang (005)Exploring Models and Pathways for Rule Convergenc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 Study Based on the Four Major Platforms Perspective. . . . Fu Zhengping & Jiang Ying (026)Competitiveness Assess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hen Zhangxi (039)Insects and War: A Study on Economic Insects and the Insect Industry Economy in the Southwest Rear Area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 . . . . . . . . . . Zhao Guozhuang (052)Partners, Commodities, and Saboteurs: The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anines in Modern Inner Mongoli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ang Bo (064)The Big Cat in the Western Regions: Revisiting the Species and Extinction Causes of the Tigers in Historical Xinjian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eng Hao (075)Problems of the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 . . . . . . . . . . . . . . . Ching Su (085)The Contribution of the Outsider: Cultural Context and Hermeneutic Problematics in the Claim “Only Chinese Can Understand Chin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i Xuetao (096)Reflecting on Meiji Japan: From the Remote Dialogue between Kinoshita Naoe and Kotoku Shusu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eng Xuejun (104)Guiding: Academic Journals Advance in Controversial Topics. . . . . . . . . . . . . . . . . . Tian Weiping (115)On the Value Reconstruction of Humanities Academic Journal Editors. . . . . . . . . . Wen Fangfang (122)How Academic Law Journals Respond to Digital La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un Jianwei (134)Viewing and Decipherment in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 . . . . . . . . . . . He Cui & Zhao Xianzhang (147)The Conversion of Fu Language into Painting Languag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k and Flower Fu and Paintin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i Hui (156)Xian Yuqings Pictorial Scroll Inscriptions and Literati Identity Anxiety in Early Wartime Hong Kon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ao Hongxiang (168)The Truth of “Faith,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ttainment”: An Analysis of Chen Duxiu’s Faith Construction and the Meaning of “Science” (1915-1919) . . . . . . . . . . . . . . . . . . . Zhang Fan (180)The Attitude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Kuomintang towards Red Political Symbols (1924-19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hen Liang (193)本期基本參數: ISSN 0874-1824∗1998∗q∗A4∗208∗zh∗P ∗MOP50∗1350∗17∗2026-01本期英文編輯:Áine Ní Bhroin(譚小果) 本期執行編輯:桑 海
·名家專論·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從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漢唐治理中樞演變與探索張國剛[提 要] 秦漢以降皇權與官僚體制的互動,影響和制約著漢唐治理中樞機構的形成與演變。 漢魏兩晉,三省職能及其分工機制梯次定型,但還沒有形成整體互洽。 南北朝時期,權臣輔政,霸府機構走到前台。 每一次重大政治事變和權臣的應對,都促成了輔佐制度的演變。 隋唐三省制度的形成,是中國歷史上國家治理體制的一種探索,這種探索旨在重構皇帝制度下中樞決策體制中的技術性約束,但是在開元末期就已經趨於廢弛了。[關鍵詞] 中樞體制 錄尚書事 三省制 國家治理[中圖分類號] K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05 - 20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早熟。 “中國之治”在郡縣制與科舉制上的成就,舉世矚目。 郡縣制下的皇權體制,遠遠高效於“封建制”( feudal system)下的西方王權。 廣土眾民的國家,兵刑錢谷(朝廷政事)、婚田兩競(地方民事)的繁雜事務,都依賴運轉高效而又相互約束的官僚體制。 在中央集權體制下,從郡縣到鄉里基層的地方制度、從察舉到科舉的官僚選拔制度,都是“中國之治”獨特而成功的制度遺產。而在中央層面的中樞體制,從秦漢的三公九卿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則是“中國之治”在中樞與行政機制的兩項重要探索。 皇帝及其輔政大臣構成了權力的中樞,用“王言”指揮著百司行政。①世襲皇權支配下的中央集權以及具有近代意義的職業官僚體系,構成了傳統“中國之治”的兩大特點。 研究中國特色,不能忽視傳統治理中樞體制演變的重大學術課題。② 關於包括三省制度在內的政治制度,正史以及有關政書、輯佚書等,都有比較集中的記載。 已有的研究成果,有些問題達成了共識,也有許多分歧意見。③論述雖多,綜合的討論仍然停留在泛論上。 總體認識不離宋人王應麟《玉海》的論述:“西漢中書(中尚書)之權重,東漢尚書之權重,魏中書重尚書漸輕。 政歸尚書,漢事也。 歸中書,魏事也。 元魏時,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後世相承,並號三省。” ④雖然此話的時間座標大體不差,但是內容並不完全正確,更沒有揭示其演變機制及其政治動力。 本文試圖擺脫具體細節的分歧和討論,將漢唐間中樞體制的演變看成一個政治機體本身的自我完善以及伴隨著現實政治實踐而發展的過程,並試圖將這一過程的歷史內容5
與現實邏輯揭示出來。 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一、從尚書到領尚書事政治制度的中樞是什麼? 中樞是決策者,也可能是決策與行政集於一身的體制。 行使具體事務的宰相不是中樞。⑤理論上說,決策者與執行者不應該集中於一人,這是皇帝特別需要加以防範的。 決策與執行不得集中於一人的體制,有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周朝有卿士,多由姬姓宗卿擔任。 春秋戰國陪臣中的首臣如齊國管仲、正卿如晉國趙盾,秦國首席執政如范雎、呂不韋,或為異姓客卿,他們構成了秦漢大一統中央集權王朝宰輔體制的前身。⑥秦統一之後最知名的丞相是李斯。 他最後慘死於內侍宦者趙高的陷害,已經昭示了皇權制度下宰輔往往鬥不過內寵的歷史宿命。 只是秦祚短促,許多問題並沒有發展成熟,許多環節也沒有展開。劉邦建國,開國功臣相繼擔任丞相輔政。 “蕭規曹隨”中的蕭何、曹參,是最早的兩位丞相,接下來王陵、周勃、陳平,也都符合劉邦生前的安排。 即使呂后時期的審食其,也屬於打天下那一代功臣。 總之,西漢開國前四分之一世紀(前 206~ 前 180),丞相都是打江山的老臣。 短暫的產祿之亂後,到文帝初年的宰相還是周勃、陳平。 所有這些丞相,在《史記》中都被史家司馬遷列入“世家”(諸侯)。《史記》中宰相不列為世家而入列傳,始於灌嬰、張蒼。 卷九十五灌嬰與樊噲等同傳,以純粹武夫視之,⑦暫且不論。 卷九十六則是記張蒼的《張丞相列傳》,同卷列在他之後的丞相也都稱之為“傳”,這代表了司馬遷對於西漢丞相制度變化的認識。 宰輔從跟隨高祖打天下的“同事”,其地位類似於諸侯(世家),後來則變成了職業官僚,他們的職權獨立性要弱於前面(世家)的丞相們。 這才是司馬遷改“丞相世家”為“丞相列傳”的原因所在。 差別不在於兩者的資格。其實,張蒼、申屠嘉也都是劉邦時期參加建國的老一代,張蒼長期在蕭何丞相府擔任重要助手工作,號為“計相”。 張蒼為相,申屠嘉是御史大夫,漢朝人稱為“亞相”。 張蒼為相十五年後免職,文帝本想用外戚為相,又怕人家說自己有私心,“念久之不可,而高帝時大臣又皆多死,餘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為丞相。” ⑧用高帝時老臣為丞相,在文帝時期依然是首要選項,否則就是選外戚。⑨反映了當時有這樣的政治文化,更反映了漢初的政治觀念,即宰輔職權應該由共同打天下的老臣分享。 申屠嘉一直幹到景帝初年,景帝時的幾位丞相拘謹侷促,“為丞相備員而已。” ⑩從高祖、惠帝呂后到文帝,漢朝宰輔之臣與皇帝總體上相處默契,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皇帝自身能力強,宰輔就是輔,不存在大權旁落的狀態(儘管劉邦甚至疑忌蕭何);二是宰輔有獨立的權力處理職權內的事,這是君臣的共識。漢文帝從代國去長安時只是帶了宋昌和張武,即位後,“夜拜宋昌為衛將軍,鎮撫南北軍。 以張武為郎中令,行殿中。” 輔政都是老臣,並沒有動;也沒有形成自己的內朝。 這不僅是漢文帝劉恆深通政治權術,更是當時的政治文化和生態所使然。 在這裡,宰相幾乎是全權受託,擔任決策(中樞)和行政雙重責任。漢景帝時期宰相之所以“備員而已”,一是皇帝身邊有了更被信任的人,比如景帝初年的御史大夫晁錯;二是皇帝勤政,不願假手他人,即使是太后推薦的人也被拒絕。 皇帝自行決策,不假手三公宰相。 這種“宰相備員而已”的狀態,在漢武帝時期又有進一步發展。 武帝是更加強勢的皇帝,皇帝自己掌握大權,而且在向制度構建方向演變。 這個制度就是他需要制度性內廷輔佐。漢武帝初即位,年紀尚少,丞相衛綰病卒,皇上與大臣商議立丞相、太尉,魏其侯竇嬰、武安侯田蚡這兩位外戚分別入選。 這是漢文帝曾想用外戚為相而不敢做或不曾做的事情。 外戚為相是為了6
解決信任問題。 竇嬰、田蚡很快因為尊崇儒術而被竇太后所惡,被迫下台,先後死去。 田蚡任命諸多官員,武帝的不滿,溢於言表。他不信任這些外戚。漢武帝任用的宰相,善終者寡,有人甚至害怕出任宰相。 公孫弘是少數善終者,原因是公孫弘很善於揣測武帝的心思。 “揣摩”是皇權下執事之臣獲得信任的基本技能。 這樣的政治生態和實踐,催生了漢朝輔政制度的新變化,這就是中朝尚書走上了權力舞台。雖然還不是在前台,卻因為代皇帝處理文書而佔據機要之津———自然而然地介入了決策的過程之中。尚書之官,其來也尚。 漢武帝時期的制度建設,是規範了尚書台的工作流程,並加強了尚書台的工作分量。《宋書》卷三十九《百官上》:“秦世有左右曹、諸吏,官無職事,將軍大夫以下皆得加此官。 漢武帝世,使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昭帝即位,霍光領尚書事”。成書晚於《宋書》的房玄齡主持編纂的《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亦云:“錄尚書,案漢武時,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知樞要者始領尚書事。”隨後列舉了張安世以車騎將軍,霍光以大將軍,王鳳以大司馬,師丹以左將軍並領尚書事。 雖然張安世、霍光等以大將軍領尚書事,都是在武帝之後,但是,委任霍光“知樞要”始於武帝時。尚書處理的工作非常廣泛,絕非一人可以完成。 “左右曹、諸吏平尚書奏事”,當是集體分工作業,“左右曹、諸吏”也屬於加官,即抽調其他部門的人入朝,以“左右曹、諸吏”的名義處理業務,工作範圍有所分工,這就是“分平尚書奏事”。 但是,眾人劃分職責,亦當有人(比如霍光) “知樞要”以領其事。 只因武帝強勢,霍光不能也不敢獨專大政。 可是,如果霍光不是有過“知樞要”的熟練經驗,武帝斷然不敢把首席託孤之任交給他。 總之,平尚書奏事是一項很具體的政務工作,領尚書事或者錄尚書事則是其中的“知樞要者”。本文討論的不是尚書侵奪三公職權。 三公入“列傳”而不入“世家”之後就逐漸失卻了決策權。決策權歸於皇帝(從漢景帝到漢武帝)之後,尚書怎樣承接著決策之任? 這種承接,是在漢武帝時期的制度建設基礎上完成的。 漢武帝時期的制度建設,除了在中央加強尚書台的地位之外,在地方上設置了十三部州刺史,以六條巡視地方行政。 元封五年(前 106 年),“上既攘卻胡、越,開地斥境,乃置交趾、朔方之州,及冀、幽、并、兗、徐、青、揚、荊、豫、益、涼等州,凡十三部,皆置刺史焉。” 這是郡國並行制向全面郡縣制轉變過程中必要的輔助制度,這一制度建立後,經唐宋元探索,一直延續到明清的巡按體制。這就與同時期羅馬國家(共和國和帝國時期)基本自治的地方制度“總督制”完全不同。 中央直接任命、監察地方各級官僚,這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特點,當然也就加重了“領尚書事”的權任和職責。在秉要執本的中央集權制度下,十三州刺史“奉詔六條察州”,其內容是:“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懲治地方豪強,樹立政府權威。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懲治地方長吏貪腐,維護賦役公平。 “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懲處不法長吏,維護司法公正。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懲處地方長吏,在察舉選人上的不公平。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打擊官宦子弟不法行為。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 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懲處地方長吏與當地豪強狼狽為奸。這六條所展示的不僅是對於地方秩序的監管,也突顯出中央處理事務的繁雜。 因為對於二千石級別官員的監管,一定是皇帝親自過問的。 皇帝無法全部處理,於是就有尚書奏報,提出初步意見,尚書台人員,包括令、僕射、丞等,組織結構完備。 尚書奏報,由誰來評定? 不是丞相,而是左右7
曹、諸吏。 左右曹、諸吏代替皇帝處理尚書奏報,最後由領尚書事總其成。 可見其權任的重要性一開始就在丞相之上,因為尚書台才是為政之源(決策中樞)。尚書本來是給皇帝辦事,現在尚書在給霍光辦事,因為昭帝年少不能主政。 但是,不能主政的不僅僅是因為年少,還因為權臣干政。 比如,宣帝即位時 19 歲,完全可以執政。 但是,依然是霍光領尚書事。 臣下的奏章被書寫成兩份,一份給皇上,另一份給領尚書事霍光。 前者是形式上的上奏文本,後者才是實際要處理的文本。 宣帝以後的西漢皇帝都比較闇弱,因此“知樞要”者領尚書事,雖然未必擅權,卻是真正的宰輔權臣。 於是,“領尚書事”就成了宰輔必帶的頭銜。 我們不應該拘泥於制度規定上“三公”是不是宰相。 “宰相”本來就不是頭銜,而只是指權任。 既然三公的權任不是宰輔之職,當然就不是宰相,否則,不僅不符合名實,也完全脫離了實際政治運作。西漢的領尚書事制度並不鞏固,只是因人授任。 宣帝掌握全部權力之後,皇權得到加強,就不需要領尚書事(中樞決策由皇帝親掌)。 即使有之,也無法獨斷。 猶如漢武帝時,即使霍光“知樞要”,也無法專斷。 漢元帝喜用儒士,卻是中書宦官掌權,這就是所謂寵臣。元帝、成帝、哀帝、平帝時代,都是權宦、寵臣當政,直到王莽完全掌握了朝廷大權。 從霍光到王莽,其實都是以外戚的身份主政,大司馬大將軍才是首輔,至於三公者流,具員而已。二、外戚與三公同領錄尚書事東漢的尚書台機構更加完備。 它雖然仍屬於少府寺之下,但在該寺下轄的十幾個長官稱“令”的二級機構中,唯有尚書令品秩千石,其餘令均為六百石。 光武帝、明帝都顯著加重了尚書台的工作職責,摒棄了“領尚書事”這樣的輔臣的位置,使得尚書台的工作性質回到了霍光之前的狀態,即為皇帝服務,不再為權臣服務。 皇帝本人親總吏職,尚書台是其辦事機構,皇帝相當於“兼領尚書事”,自為決策中樞。 東漢末年的仲長統《法誡篇》是這樣說的: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強臣之竊命,(註:數代謂元、成、哀、平;強臣謂王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 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這裡的台閣就是指尚書台。 從《後漢書》志二十六《職官三》到《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的敘事中,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事實:丞相府、三公府的記載非常簡略,而尚書令及其以下機構越來越龐大、治事越來越具體。 從漢成帝分尚書為四曹,到東漢光武帝分為六曹,增置吏員,尚書台置令、僕射各一人,下設尚書六人,分管六曹事務,合稱“八座”。 有三十六郎即三十六個部門分工蒞職,尚書台的機構逐漸完善。 至於三公,名義上很尊崇,卻無實權,事歸台閣,三公備員。 勤政強勢的皇帝,自任中樞,不願意有一位權力很大的宰輔,與自己分權。章帝即位時十八歲,以太傅趙憙、太尉牟融並錄尚書事。 “尚書有錄名,蓋自憙、融始,亦西京領尚書之任,猶唐虞大麓之職也。” 身為三公的趙憙、牟融,在章帝即位時擔任“錄尚書事”,這樣就開啟了一個新的制度,即三公“錄尚書事”,而不是像西漢那樣,大司馬大將軍(中朝官)錄尚書事。這一變化的意義有二,第一是三公自身的職權繼續萎縮,因為只有加了“錄尚書事”之後,才能有執政之權(其實這在西漢末年已經有端倪)。 第二是尚書台工作的外朝化傾向,過去大司馬大將軍如霍光等是在內朝處理尚書奏報,現在尚書奏報交由三公處理,主要是因為皇權本身的衰落或異化。如果是三公兼尚書令的情況,尚書令的品秩就升為二千石。 這就更顯示了尚書台向行政官轉化的趨向。漢章帝駕崩之後,和帝幼年即位,開啟了東漢一朝皇帝皆童稚登基的先河,也開啟了錄尚書事8
由外戚、三公兼任的時代。 “和帝時,太尉鄧彪為太傅,錄尚書事,位上公(太傅號上公),在三公上,漢制遂以為常。 每少帝立則置太傅錄尚書事,猶古塚宰總己之義,薨輒罷之。 自魏晉以後,亦公卿權重者為之。” 這一段是什麼意思呢? 這就是把章帝時候的做法制度化、傳統化,幼君在位,概由三公或者上公(太傅)錄尚書事。 中樞由眾人兼任,也是一種分權和制約的形式。關於東漢時期尚書台的重要職能,順帝陽嘉二年(133)李固應舉對策云:今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也。 斗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 斗斟酌元氣,運平四時。 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埶重,責之所歸。 若不平心,災眚必至。 誠宜審擇其人,以毗聖政。 今與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譬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慶,危則通其禍敗。 刺史、二千石,外統職事,內受法則。 夫表曲者景必邪。 源清者流必潔,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 《周頌》曰:“薄言振之,莫不震疊。”此言動之於內,而應於外者也。不言而明,李固的對策,顯示出尚書台處於禁中決策的核心地位。 “斗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 這就是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的另一種說法。 在唐朝,前者是中書門下,出納王命;後者是尚書省,賦政四海。 所謂錄尚書事,“公卿權重者為之”,就是說,公卿加上“錄尚書事”或者平尚書奏報,才是真宰相(具有決策權而不是行政權的宰相,謂之真宰相)。 這一點由制度所規定,而不再是隨機性地出於皇帝的個人恩寵。如此一來,東漢的錄尚書事就不會像西漢霍光領尚書事那樣由一人獨任,而是數人同時擔任,也包括外戚在內。 在內朝,是太后與父兄(加錄尚書事)專權,竇憲、鄧騭、梁冀等皆以大將軍府掌控朝政。 他們才是首輔大臣。 茲以梁冀為例說明之。建康元年(144)八月,漢順帝死,沖帝以襁褓即位,梁太后臨朝聽政,詔梁冀與太傅趙峻、太尉李固參錄尚書事。 “冀雖辭不肯當,而侈暴滋甚”。太后讓娘家哥哥梁冀錄尚書事,《後漢書》所記這件大事,在《資治通鑒》卷五十二沒有提。 大約司馬光經過考證,認為梁冀“辭不肯當”是真有其事。但是,梁冀的大將軍府無疑依然是權力中心。 東漢時代,大將軍與三公合作的模式更多被採用。 外朝三公錄尚書事處理日常政務,內朝大將軍才是決策者(通過太后垂簾模式)。梁冀倒台後,出現了宦官擅權的時代。 梁冀之前宦官與外戚的對立,只有安帝死後閻氏家族被十九位宦官所驅除那一段,宦官雖然被封侯,卻並未到專政的程度。 宦官與外戚在分割內廷決策權時的嚴重對立,發生在梁冀被除之後的桓靈時期。 桓帝死後,外戚先是竇武,後是何進,宦官則是以張讓、段珪等為代表的十常侍。漢靈帝為竇太后所提攜,即位之後自然是竇家外戚掌權,故以城門校尉竇武為大將軍,“以前太尉陳蕃為太傅,與竇武及司徒胡廣參錄尚書事。” 陳蕃是當年支持竇妙為桓帝皇后的功臣,胡廣是五朝元老,此三人分別以大將軍、三公或太傅(上公)參錄尚書事,就外戚主政而言,比梁冀要進了一步。 只是這一情況非常短暫,“武既輔朝政,常有誅翦宦官之意,太傅陳蕃亦素有謀。” 竇武輔政不過半年多時間,就被宦官所殺。 何進是東漢最後一個掌權的外戚,他以大將軍與三公袁隗同錄尚書事輔政。歸納起來說,東漢時代的尚書台是這樣一個機構:權力廣泛,但是,它上面需要一個主管者,早期有皇帝親自主持(前三位皇帝光武帝、明帝和章帝),嗣後外戚與三公兼領之,稱為“錄尚書事”。這個主管者才是宰輔角色,往往由外戚以大將軍之職務兼領,還有幾位三公同領。 這適應了東漢皇權較弱、外戚專權的政治生態,而尚書台本身,仍然處於辦事機構的位置上,體制上歸屬於少府,並9
沒有改變。 從霍光到何進,漢代內朝決策,經歷了從個人(霍光)領尚書事到數人(外戚大將軍與三公)參錄尚書事的變化。 數人“參錄尚書事”體現了從制度上制約權臣、防範獨斷的意志,雖然這種制約的效果很微弱。三、從權臣的秘書到朝廷的中書轉折發生在曹操時期。建安元年(196)八月,曹操以鎮東將軍、費亭侯的身份迎天子都許,從此挾天子令諸侯。 於是,“天子假太祖以節鉞,錄尚書事”。 九月,加曹操大將軍,封武平侯。 三公司徒淳于嘉、太尉楊彪、司空張喜皆罷。 十月,以袁紹為太尉。 袁紹忿而拒絕,“恥班在公下,不肯受。 公乃固辭,以大將軍讓紹。 天子拜公司空,行車騎將軍。” 曹操先只是司隸校尉、錄尚書事,掌控首都;旋加大將軍,掌控朝政。 進而袁紹覺得太尉低於大將軍,不願意接受,曹操為了妥協,以袁紹為大將軍,自任司空、行車騎將軍。 也就是說曹操從大將軍、錄尚書事,變成了以“三公”之一的司空錄尚書事。 顯然,袁紹的那個大將軍,不在朝廷,也就不起作用了。這已經就迥異於東漢末的決策結構了。 在曹操錄尚書事的時候,並沒有其他人與其“參錄”,因為這時候是心腹荀彧擔任“尚書令”。 曹操對外征戰,錄尚書事不可能在京城蒞職,荀彧的尚書令擔負重要職掌。 但是,真正的變化發生在曹操做丞相之後。建安十三年(208)六月,罷三公官,復置丞相、御史大夫,這看似是要回到西漢前期的制度(丞相與亞相),其實只是為隨後以曹操為丞相做鋪墊。 《後漢書·獻帝紀》作“曹操自為丞相”。 於是,所謂“錄尚書事”之類的頭銜已經沒有意義。 現在的曹操已經是西漢開國初年的丞相身份了。 曹操的班底:操以冀州別駕從事崔琰為丞相西曹掾,司空東曹掾陳留毛玠為丞相東曹掾,元城令河內司馬朗為主簿,弟懿為文學掾,冀州主簿盧毓為法曹議令史。 毓,植之子也。 琰、玠並典選舉,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 拔敦實,斥華偽,進沖遜,抑阿黨。 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至乃長吏還者,垢面羸衣,獨乘柴車,軍吏入府,朝服徒行。 吏潔於上,俗移於下。 操聞之,嘆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復何為哉!”曹操的慨嘆是有道理的。 這些人實際上成了東漢朝廷的執政班子。 漢獻帝那邊的設官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曹操在丞相府要解決原本朝廷裡“平尚書奏報”的問題。 但是,丞相府不可能設立“尚書台”。 曹操不會把僭越的事做在明面上。那麼,平尚書奏報的工作如何開展呢? 曹操在丞相府設置了一個秘書台,由孫資、劉放負責對接尚書台的工作,孫資本來就是尚書令荀彧欣賞和推薦的人才。 於是,雙方的對接十分暢通而愉快。 朝廷的尚書台(儘管也只是名義上為朝廷建制)的工作要與丞相府秘書班子合作,秘書儼然尚書的“上司”,這樣曹操就從“錄尚書事”的負擔中解脫出來,而尚書省就擔負起了“賦政四海”的職任。經過幾年丞相體制,曹操建立了魏國,從魏公到魏王,丞相體制也有所變化。漢獻帝建安二十一年(216)五月,曹操進爵魏王。 而在此前三年,即建安十八年(213)五月,封曹操為魏公,以冀州所屬河東、河內、魏郡、趙國、中山、常山、鉅鹿、安平、甘陵、平原十郡為魏國。 魏國的建立,是取代漢朝的一個過渡。 荀彧於此持反對態度,在曹操封國稱公前一年,蹊蹺而死。 這01
樣一個重大政治事件,勢必對中樞體制產生重要影響。 具體說來,至少有兩點不可忽視。第一,是孫資、劉放被任命為魏國的秘書郎,不再是丞相府的秘書郎。 魏之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即中書之任也,亦兼掌圖書秘記之事。 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十月即位,“分秘書立中書,中書自置令,典尚書奏事。” 在曹丕建國時改秘書為中書,置中書監、令。 “典尚書奏事”。 過去是某權臣領尚書奏報或者錄尚書事,現在是一個常設的機構“中書”來負責對接尚書奏報,尚書台工作的外朝化,至此徹底完成。第二,在魏國建國當年的十一月,設置魏國官屬,“初置尚書、侍中、六卿。”裴注引《魏氏春秋》曰:“以荀攸為尚書令,涼茂為僕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為尚書,王粲、杜襲、衛覬、和洽為侍中。 鍾繇為大理,王修為大司農,袁渙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陳群為御史中丞。” 當初,漢尚書台以荀彧為尚書令,彧死,以華歆為尚書令。魏國尚書台則以荀攸為尚書令。 按理推測,魏國成立了尚書台,漢朝尚書台當屬於名存實亡狀態。改朝換代已經在制度上預備對接了。 由於秘書郎的設立,職責是“典尚書奏報”,魏國的尚書台地位也沿著東漢末年桓靈時代的趨勢而外朝化,繼續疏離於決策中心。 荀攸於次年七月在隨曹操出征孫權時死於軍中。 其他幾位尚書,如毛玠、崔琰不久都死於非命,而且曹操毫不假借。 鍾繇、華歆、王朗等人,資格很老,願意與魏合作,借重其名於魏國,可以使得魏國政權獲得漢朝老臣支持的象徵。伴隨著以上中樞機關的制度性權力轉移,是魏國建國之初發生的幾件重大政治事件。 一是曹操處死伏皇后,將自己的三個女兒(最小的尚留在家裡等待長大成人)嫁給獻帝,後來中女被立為皇后。 二是曹操從此不再入宮與獻帝周旋。獻帝徹底虛君化,整個政事都在魏國體制下運行。尚書台既然“賦政四海”,就必然陷入具體行政工作中,而決策之任,就落在了秘書上。 在曹操的魏國就是如此,尚書台成為完整的行政運行中心,機密之任轉由秘書取而代之。曹丕即位魏王,劉放、孫資繼續任職秘書,任左右丞。 數月,劉放徙為秘書令。 曹丕稱帝,“改秘書為中書,以放為監,資為令,各加給事中;放賜爵關內侯,資為關中侯,遂掌機密。” “遂掌機密”這幾個字乾淨俐落,結束了中書徹底奪取過去尚書掌管機密的過程。 黃初三年(222),劉放進爵魏壽亭侯,孫資封關內侯。 明帝即位,尤見寵任,同加散騎常侍;進放爵西鄉侯,資樂陽亭侯。 中書成立的過程伴隨著任職位階的提升,二者同步進行。 《宋書·百官下》記錄了從秘書到中書的轉變過程:“魏武帝為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又其任也。 文帝黃初初,改為中書令,又置監,及通事郎,次黃門郎。” 秘書令或者中書監令的職責是“典尚書奏事”,就是以機構“上司”取代個人平尚書奏報或者數人參錄尚書事之意。 這是對於兩漢制度的進步。總之,從曹操到曹睿,劉放、孫資以秘書郎進而中書監、中書令的身份典尚書奏報。 這是對漢武帝之後大司馬大將軍錄尚書事、東漢時代三公與大將軍(外戚)共同錄尚書事制度的重大演進,用機構對接尚書司局,代替了大臣個人或數人錄尚書奏報的機制。 這是中樞制度(決策機制而非行政分工)的重大探索。 《隋書·百官志上》記陳朝官制就記錄了這種機制:“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 書吏不足,並取助書。 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 陳朝的尚書郎有二十一員,故作為“上司”的中書“分掌二十一局”。 我們要從“中國之治”探索皇權體制下的中樞制約機制來理解這一重大變化。這就是決策權與行政執行權的徹底分離,分別由尚書與中書擔任,執行機構愈益細化,決策機構(機要之司)愈益規範並加以整體約束。對於中書省這種機要之司的出現,傾奪了大臣掌機要的權力,蔣濟提出了反對意見。 蔣濟上11
疏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蔽,古之至戒也。 往者大臣秉事,外內扇動。 陛下卓然自覽萬機,莫不祗肅。 夫大臣非不忠也,然威權在下,則眾心慢上,勢之常也。 陛下既已察之於大臣,願無忘於左右。 左右忠正遠慮,未必賢於大臣,至於便辟取合,或能工之。 今外所言,輒云中書,雖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猶惑世俗。 況實握事要,日在目前,儻因疲倦之間有所割制,眾臣見其能推移於事,即亦因時而向之。 一有此端,因當內設自完,以此眾語,私招所交,為之內援。 若此,臧否毀譽,必有所興,功負賞罰,必有所易;直道而上者或壅,曲附左右者反達。 因微而入,緣形而出,意所狎信,不復猜覺。 此宜聖智所當早聞,外以經意,則形際自見。 或恐朝臣畏言不合而受左右之怨,莫適以聞。 臣竊亮陛下潛神默思,公聽並觀,若事有未盡於理而物有未周於用,將改曲易調,遠與黃、唐角功,近昭武、文之跡,豈近習而已哉! 然人君猶不可悉天下事以適己明,當有所付。 三官任一臣,非周公旦之忠,又非管夷吾之公,則有弄機敗官之弊。 當今柱石之士雖少,至於行稱一州,智效一官,忠信竭命,各奉其職,可並驅策,不使聖明之朝有專吏之名也。蔣濟看出了中書決策機制排擠了大臣參與決策的權力。 其實,這正是制度變革的方向,至少是西漢武帝以來朝廷最高權力結構變革的方向。 皇帝更願意與近臣議決朝政,不願意交給朝廷大臣。蔣濟反對“左右太親”,這個所謂左右其實就是“中書”,他反對皇帝與中書決策,要求與大臣分享決策,矛頭指向了皇帝的獨斷決策之權。 明帝自然不予採納。由於劉放、孫資等中書監、令作為內臣,其權力是寄附於皇帝權力的。 如果皇帝失權無能,則中書並不重要,重要的依然是尚書台。 如曹芳幼年即位,曹爽與司馬懿並錄尚書事。 曹爽要排擠司馬懿,就是讓他去當上公“太傅”,而去掉其平尚書奏報的權力。 也就是說,權臣掌權,就是剝奪了皇帝與中書議政決策權,自己取而代之。 以大將軍錄尚書事行使職權,又回到了曹操以前的時代。 誠如胡三省評司馬懿死時立即加司馬師為錄尚書事的時候所說的那樣:大將軍之類都是依從“公”的頭銜,“至錄尚書事,則專制朝政矣。” 權臣主政條件下,中書的決策流於形式化,停留在了草擬詔敕的職業層面。魏明帝強勢統治下,蔣濟提出要管束中書決策的權力,這一要求有其合理性。 特別是在皇權弱勢的時候,中書決策權力需要監管。 這一目標是通過門下侍中來解決的。 從尚書省到中書省經歷了數百年,從中書省到門下省的出現僅僅數十年而已。 因為用門下省來平衡中書省的權力是一種內在要求,甚至可以說是不期然地回應了蔣濟的憂慮。西漢的侍中是加官,可以入禁省侍奉皇帝。 魏晉時代的侍中有了專職與兼職加官的區別。《晉書》卷四十《賈充傳》:“後代裴秀為尚書令,常侍、車騎將軍如故。 尋改常侍為侍中,賜絹七百匹。 以母憂去職,詔遣黃門侍郎慰問。 又以東南有事,遣典軍將軍楊囂宣諭,使六旬還內。 充為政,務農節用,並官省職,帝善之,又以文武異容,求罷所領兵。 ……從容任職,褒貶在己,頗好進士,每有所薦達,必終始經緯之,是以士多歸焉。”這裡的“充為政,務農節用,並官省職”。 就是指賈充擔任尚書令的角色。 賈充求解除車騎將軍,“文武異容”,晉武帝沒有同意,因為車騎將軍在歷史上是一種僅次於大將軍、驃騎將軍的重要身份,涉及到班次位置。尚書令執掌朝廷政事,決策權在晉武帝自己手中。 這樣在武帝身邊的中書令、侍中就有參與皇帝決策的便利:“侍中任愷、中書令庾純等剛直守正,咸共疾之(指不滿賈充專權)。”在他們的建議之下,武帝派賈充出鎮關中,下詔稱:“侍中、守尚書令、車騎將軍賈充,雅量21
弘高,達見明遠,武有折衝之威,文懷經國之慮,信結人心,名震域外。 使權統方任,綏靜西夏,則吾無西顧之念,而遠近獲安矣。 其以充為使持節、都督秦涼二州諸軍事,侍中、車騎將軍如故”。賈充很不願意外派,大家都認為是侍中任愷在排擠他。 其實賈充一直帶有侍中銜。 這時候,侍中已經有兩種功能,兼職的侍中,表明一種身份,可以入宮侍從皇帝,這是漢制的遺存;專職的侍中則是皇帝身邊的謀臣,參與決策,有中樞之任。《晉書·職官志》記“侍中”:“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賈充屬於“別加官者”,而任愷則屬於專職的四員之一,專職侍中,“掌儐贊威儀,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餘皆騎從。 御登殿,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 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 及江左哀帝興寧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 《宋書·百官上》也記:“侍中,四人。 掌奏事,直侍左右,應對獻替。 法駕出,則正直一人負璽陪乘。 殿內門下眾事皆掌之。” 比較一下《晉書·職官志》、《宋書·百官志上》對於侍中及其職能的記述,可以很直觀地看出,從晉到宋,侍中作為皇帝侍從之臣的一貫性未變,但是《宋志》的“掌奏事,直侍左右,應對獻替”以及“殿內門下眾事皆掌之”,相比於《晉志》的“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其職權毫無疑問是更清晰具體,也更切要了。至此,我們發現,漢魏以來,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侍中)已經次第出現。 只是其間的中樞決策與行政協調功能還沒充分展現,卻因為南北朝霸府體制而中斷。四、南北朝以來的變化什麼是霸府? 霸府指依賴軍事實力掌控政局的軍閥,簡言之,就是禪讓前的丞相府。 南朝霸府更迭頻仍,中樞決策關係混亂。 尚書台的工作愈益複雜具體,但錄尚書事的權任卻因時而異,有時竟然無足輕重。曹魏明帝死後,太子曹芳即位,年僅八歲。 朝廷“尊皇后曰皇太后,加曹爽、司馬懿侍中,假節鉞,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 胡三省註曰:“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 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 錄尚書事,漢東都諸公之重任也,今爽、懿既督中外諸軍,又錄尚書事,則文武大權,盡歸之矣。 自此迄於六朝,凡權臣壹是專制國命。”胡三省這句話有一定的意義,因為他突出強調了“錄尚書事”專內政大權的職位。 但是,也不完全確切,就是魏晉至於六朝,在霸府條件下,“錄尚書事”就沒有那麼重要。茲舉一例。 東晉義熙元年(405)三月,桓玄之亂後,晉帝返回建康,劉裕加錄尚書事。 劉裕力辭,“屢請歸藩”京口。 天子甚至親自到劉裕家中敦請,最終劉裕歸藩獲准。這一番表演表明,劉裕不願意在朝政以“錄尚書事”輔政,與天子周旋的事,委任他人即可。 這一點與曹操相同。 “(義熙)四年(408)正月,徵公入輔,授侍中、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錄尚書、徐兗二州刺史如故。 表解兗州。” 劉裕的權威並不是來自帶“錄尚書事”的頭銜,而是因為他掌握了兵權的霸府。終安帝朝,劉裕的權威都來自軍權。 南北朝的霸府軍隊龐大,軍權不外借,就大都不會建在都城。劉裕稱帝,有徐羨之、謝晦、傅亮等佐命大臣。 徐羨之司徒、錄尚書事,當宰輔之任。 此後宋孝武帝劉駿(廟號世祖)時,“不欲威權外假,省錄。 大明末復置。 此後或置或省。” 《宋書》卷三十九《百官上》有一大段關於尚書省官員的介紹。這是《後漢書·志二十六·百官三》 “尚書六人,四百石”之後,最系統的關於尚書機構的詳盡文字,十分珍貴。 其中有一段:晉康帝世,何充讓錄表曰:“咸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荀崧、陸曄各錄六條事。”31
然則似有二十四條,若止有二十條,則荀、陸各錄六條,導又何所司乎? 若導總錄,荀、陸分掌,則不得復云導錄其一也。 其後每置二錄,輒云各掌六條事,又是止有十二條也。 十二條者,不知悉何條。 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 江右張華、江左庾亮並經關尚書七條,則亦不知皆何事也。 後何充解錄,又參關尚書。 錄尚書職無不總。《志》的作者對一些細節問題提出了疑問。 但是,大體可以看出,若設置“錄尚書事”,通常是幾個人分別掌握。 所謂“錄”若干條,當即分工管幾個方面的對口工作。 這樣的做法就叫做“共掌機密”、“分日帖敕”。 南朝與兩晉不同的是,兩晉時期以錄尚書事為名,另有王導、庾亮這樣的總其事的“首錄”或“首席”把關。劉宋末蕭道成掌權,也不曾加錄尚書事。 泰豫元年(472)宋明帝崩駕時,“遺詔為右衛將軍,領衛尉,加兵五百人。 與尚書令袁粲、護軍褚淵、領軍劉勔共掌機事。” 劉休範之亂後,劉勔死事,改以宗室劉秉參政,與袁粲、褚淵、蕭道成並號“四貴”。 劉秉後升任中書令,宋順帝(477 ~ 479 在位)時更升為尚書令、中領軍,但是被權臣蕭道成架空。蕭道成篡位前夕,還是加了“錄尚書事”的頭銜,《本紀》云:明日,太祖戎服出殿庭槐樹下,召四貴集議。 太祖謂劉秉曰:“丹陽國家重戚,今日之事,屬有所歸。”秉讓不當。 太祖次讓袁粲,粲又不受。 太祖乃下議,備法駕詣東城,迎立順帝。 於是長刀遮粲、秉等,各失色而去。 甲午,太祖移鎮東府,與袁粲、褚淵、劉秉各甲仗五十人入殿。 丙申,進位侍中、司空、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持節、都督、刺史如故,封竟陵郡公,邑五千戶,給油幢絡車,班劍三十人。 太祖固辭上台,即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庚戌,進督南徐州刺史。 封楊玉夫等二十五人爵邑各有差。 十月戊辰,又進督豫、司二州。這裡的“固辭上台”,就是固辭錄尚書事的名頭。 因為,錄尚書事這個名頭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有的只是一大堆瑣碎而具體的職事。 “四貴”的“共掌機事”,並不是尚書的事,而是中書的事。 蕭道成的權力來自其掌握的兵權。齊明帝蕭鸞篡位前夕的職官有錄尚書事,更有中書監:“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傅,領大將軍、揚州牧,增班劍為四十人,給幢絡三望車,前後部羽葆鼓吹,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各四人,封宣城王,邑五千戶,持節、侍中、中書監、錄尚書並如故。” 從這裡可以看出錄尚書令與中書監的重要性,但是,它們都不是權臣得以掌權篡位的原因,只是習慣性地將一大堆頭銜疊床架屋在權臣頭上而已。 這些頭銜是權臣專政的結果,而不是依憑。同理,南齊末年,蕭衍受到猜忌,並不是因為他掌控了尚書或中書。 齊明帝蕭鸞永泰元年(498)七月,蕭衍獲“授持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諸軍事、輔國將軍、雍州刺史”,實際駐節襄陽,不在建康。 明帝於當月崩駕,東昏侯即位,由揚州刺史始安王遙光、尚書令徐孝嗣、尚書右僕射江祏、右將軍蕭坦之、侍中江祀、衛尉劉暄六人,“更直內省,分日帖敕。”這種安排與蕭道成在劉宋末“共掌機事”相類。 蕭衍當即說這是“政出多門,亂其階矣。 《詩》云:‘一國三公,吾誰適從?’況今有六,而可得乎!” 而齊帝東昏侯這樣安排的目的自然是分散權力。總之,南朝政權更迭頻繁,權臣的霸府即軍府是其掌權的最重要憑藉;其他的職官都是工具性的,猶如統領尚書台的錄尚書事只是其掌權的抓手和工具而已,是果而不是因。 對口處理尚書台工作的中書省就更顯重要,權臣必須掌握在手。 尚書台的執掌體系愈益詳盡,其工作流程愈益規範具體。這也顯示出其施政而非決策機關的特徵。41
十六國北朝胡族政權,其職官制度在早期帶有胡漢二元特徵。 《魏書·官氏志》云:“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矣。 餘官雜號,多同於晉朝。 建國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職,無常員,或至百數,侍直禁中,傳宣詔命。 皆取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儀貌端嚴,機辯才幹者應選。 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若今之侍中、散騎常侍也。 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分為南北部,復置二部大人以統攝之。 時帝弟孤監北部,子實君監南部,分民而治,若古之二伯焉。”這是典型的“一國兩制”,即胡制與晉制的混合。北魏統一之後的拓跋燾時代,尚書省的職權得到張揚,具體內容是設置了一些新的曹司,如右民、儀曹、祠部、庫部、虞曹、太倉、金部七曹,為隋唐時代的六部二十四司機構提供了最早的職名。北魏後期即孝文帝遷都之後的官制,完全摒棄了鮮卑部落制的遺存。 南齊逃來的王肅成為北魏官制改革的指導者,客觀上使得南北朝的職官制度有了一次統一的機會。尚書省的事權分工越來越具體了。北魏門下侍中的權力足夠重要。 北魏孝武帝元修(510~535)時期,高歡霸府在晉陽,首都在洛陽(後遷鄴),高乾以司徒、侍中參與朝政。 “又共定策推立中興主,拜乾侍中、司空。 先是信都草創,軍國權輿,乾遭喪不得終制。 及武帝立,天下初定,乾乃表請解職,行三年之禮。 詔聽解侍中,司空如故,封長樂郡公,邑一千戶。 乾雖求退,不謂便見從許。 既去內侍,朝廷罕所關知,居常怏怏。”不帶侍中,高乾便不得預知朝廷政事,決策大權不再被“關知”。 後來高乾密請高歡受禪,“高祖以袖掩其口曰:‘勿妄言。 今啟司空復為侍中,門下之事,一以相委。’高祖屢啟,詔書竟不施行。” 高歡許諾奏請恢復侍中職位,但是,因為孝武帝已經與高乾有了隔閡,故沒有立即下詔。 最後高乾竟然因為夾在皇帝與霸主高歡之間難以獨善,死於非命。此事尤其可以看出,侍中確實處在決策程序中的關鍵位置,但是,手握兵柄才是霸主專權的憑籍,侍中只是霸府的代理人罷了。 顯然,高乾對這個角色沒有把握好。至於東魏北齊的尚書省制度,《隋書·百官志中》云:尚書省,置令、僕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又有錄尚書一人,位在令上,掌與令同,但不糾察。 令則彈糾見事,與御史中丞更相廉察。 僕射職為執法,置二則為左、右僕射,皆與令同。 左糾彈,而右不糾彈。 錄、令、僕射,總理六尚書事,謂之都省。 其屬官,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儀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戶十七曹,並彈糾見事。 又主管轄台中,有違失者,兼糾駁之)、右丞各一人(掌駕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倉部、金部、庫部十一曹。 亦管轄台中,又主凡諸用度雜物、脂、燈、筆、墨、幃帳。 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並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 其六尚書,分統列曹。這裡的尚書省組織較前代更為齊備,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六省的建立,即尚書、門下、中書、秘書、集書、中侍中等六省。 此外還有三台和九寺,隋唐職官制度的規模已經大體具備了。北朝官制的另外一個變數來自西魏、北周的“周官”體系。 宇文泰模仿《周官》建立的這套職官體制,在《隋書·百官志中》(記西魏北周之制)的相關記載裡語焉不詳,於是,王仲犖先生的《北周六典》做了重建。由於這套官制改革是在宇文泰去世前幾個月推出的,所以“初行《周禮》,建六官”是在北周才予實行。 當時的人事安排是:以宇文泰為太師、天官大塚宰,命柱國李弼為太傅、地官大司徒,趙貴為太保、春官大宗伯,獨孤信為夏官大司馬,于謹為秋官大司寇,侯莫陳崇為冬官大司空。這裡的六卿就是八柱國中的人物,因為李虎和元欣此前已死,故不在其中。 這只是一種設51
計藍圖,宇文泰在西魏的執政,還是依靠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這個身份。 大丞相府是決策的權力中心,所謂“眾務猶歸台閣”(尚書省)。 新的周官制度,則把權力集中在了天官大塚宰府。那麼這個新的六官體制是如何運作的呢?當年十月,宇文泰去世,嗣子宇文覺繼任為太師、大塚宰,兩個月後,魏帝禪位。 次年正月,宇文覺正式即“天王”位。 此時的“六官”是:以大司徒、趙郡公李弼為太師,大宗伯、南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塚宰,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改任太保、大宗伯,柱國、中山公護為大司馬。 以大將軍寧都公毓、高陽公達奚武、武陽公豆盧寧、小司寇陽平公李遠、小司馬博陵公賀蘭祥、小宗伯魏安公尉遲迥等並柱國。隨後又封太師李弼為趙國公(地官大司徒),太傅趙貴為楚國公(天官大塚宰),太保獨孤信為衛國公(春官大宗伯),秋官大司寇于謹為燕國公,冬官大司空侯莫陳崇為梁國公,夏官大司馬、中山公宇文護為晉國公,邑各萬戶。按照這樣的安排,天官的地位就排在了地官之下。 這其實是以李弼的排序來壓趙貴,而李弼排名靠前,卻又不居六官中的天官之位。 此外,宇文護直接擔任夏官大司馬,統領兵權。 將獨孤信的兵權拿掉,表面上升格為春官大宗伯,明升職位,暗奪實權。 這種政治鬥爭是推動職官變化的常見原因。那麼趙貴擔任天官大塚宰還是“首臣(首相)”之位嗎? 還能有宇文泰擔任天官大塚宰時的權力嗎? 顯然沒有。 因此,趙貴才覺得自己受到了排擠,權位名不副實,與同樣被剝奪兵權的獨孤信私下不滿,被人告發。 當年(557 年)二月丁亥,楚國公大塚宰趙貴以謀反罪被誅。 獨孤信的職務也隨即被免,尋賜死。 宇文護接任大塚宰,“六官”制度在宇文護時代才真正落實運行。現在宇文護為“大塚宰”,就掌握了權力的核心,這也是他在北周專權的制度保障。 周武帝隱忍十幾年後,除掉了宇文護,開始削弱大塚宰的權力。天官府以及其長官大塚宰在北周政制中有什麼權力呢?這就要從《周禮》這部書的制度設計講起。 《周禮》又稱《周官》,實際是西漢儒生編纂的一部經典,並不是周朝實際施行的政治制度。 根據《周禮》的設計,天子建國,“乃立天官塚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賈公彥疏引鄭司農(即東漢鄭眾)曰:“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 故《大宰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 六官皆總屬於塚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塚宰’,言塚宰於百官無所不主。” 賈公彥疏又引鄭玄註釋“天官塚宰”云:“象天所立之官。 塚,大也。 宰者,官也。 天者統理萬物,天子立塚宰使掌邦治,亦所以總御眾官,使不失職。 不言司者,大宰總御眾官,不主一官之事也。” 總之,根據上面的引文,可知天官府在《周禮》職官體系中,其位置相當於“台閣”,比之於後世制度,相當於宰相府兼吏部之職。 至於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五府,就職任而言,大體相當於後世的戶(民)、禮、兵、刑、工五部。 天官府與其他五官的關係,不是並列關係,而是上下統領關係。那麼,宇文泰為什麼要設計這麼一個“六官”制度呢? 這一點頗類似於當年實行府兵制八柱國制度,名義上宇文泰與諸將等夷,實際上則是自己掌控全域。 那是軍事體制。 在政治體制也要設計一個類似的制度,即六官看起來是平行的,實際上“天官大塚宰”居於領袖群倫的地位。 臨終之前,他把家事交給了宇文護這個侄子,希望他利用六官制度擺平那些老軍頭。 宇文護通過上述架空與驅除趙貴等手腕,達到了目的。現在的問題是,西魏北周的“六官”體制,究竟是如何與前述漢魏以來逐漸形成的三省體制對61
接,從而為隋唐制度轉圜提供契機的呢?在六官制度下,漢魏以來形成的三省體制,完全被置於天官大塚宰府之下。 夏官府大司馬兼管吏部人事(適應彼時軍政合一的需要)。 內史(中書)在春官府,掌管禮儀性的大詔令。 過去的太府等府庫也設置在天官府,而將徵稅部門設置在地官府。 金部和太府同在天官(支錢物),司農與倉部同在地官(收錢物)。北周武帝除掉宇文護之後,大塚宰府的權力被弱化,性質也就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主要的變化是內史、御正、御伯(納言)直接成為皇帝的顧問諮詢機構,權力上升,沿著中書、門下的方向發展。當然機制調整的過程是逐步完成的。 早在周明帝末年,宇文邕擔任御正,就已經是顧問決策的角色:“武成元年(559),入為大司空,治御正,進封魯國公,領宗師。 甚為世宗所親愛,朝廷大事,多共參議。 性沉深有遠識,非因顧問,終不輒言。” 明帝是把宇文邕作為接班人來培養的,讓其擔任御正的職官,可見這一職務的重要性。至於北周六官中的地、春、夏、秋、冬五官,則與九卿的具體事務混合在一起;相當於把漢魏以來發展起來的尚書曹司事務與九卿職事重新整合。 例如,“以籍帳之法,贊計人民之眾寡”的民部,成為了地官府的頭司。 北魏北齊民部分為左右民二曹,在新體制下,左右民部合一了。 這種做法適應了西魏大統十三年(547)的一項記帳制度改革,就是將戶籍、田籍和賦稅合二為一帳。太府和司農二卿的分工早已形成,北周六官制體系中,將其置於金曹和倉曹的聯繫中:金部和太府同在天官府,倉部和司農同在地官府。 在後來的六部中,民部不僅成為度支部的頭司,而且最終取代度支成為該部的名稱。 由於尚書諸曹與六卿部門的職權互相牽扯,其中的分合在魏晉時期就引發了爭議。 北周六官制度的組合,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這些職事發生牽扯的原因在於,尚書諸曹本來是對口處理(審查和批覆)中央和地方奏報的權力部門,由於權臣或者皇權鬥爭中夾帶著臨時性的制度改易,尚書有時不能履職,就發生了權力職官(如尚書諸曹)與任事職官(如諸卿部門)在職事上的重合與衝突。總之,《周禮》六官制度,是宇文泰對西魏官制的改造。 它的本質是西魏舊制這個瓶子裝了新酒。 它真正的改變有兩點,一是改易官名;二是用“六官”的框架把漢魏間發生的制度變化囊括於其中。 如果說有所創新的話,設置了幾個類似尚書省曹司的官職,如職方中大夫、司門下大夫和司勳上士之類,隋唐尚書兵部的職方司、尚書刑部的司門司以及尚書吏部的司勳司,都源於此(當然名稱出自更早的《周官》)。 此外,西魏大統十二年(546)官職改革,繼承和新設了民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尚書省五個曹司名稱。 這些名稱被宇文泰六官體制完全繼承下來,構成了隋唐六部制的基礎。五、隋唐的整合與完善隋初官制革新,“廢除周官,還依漢魏” ,是三省六部制完成的最後一步。 那麼,隋文帝整頓官制的初衷是什麼? 除了撥亂反正之外,當然是鞏固皇權。 因為南北朝霸府體制的出現給皇權敲響了制約的警鐘。 尤其是禪讓得到的皇權,楊堅需要格外精心設計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運行機制,不能有失。 漢魏以來逐漸形成中的三省體制逐漸被整理成為一個相互制約的完整體系。仔細研究一下《隋書·高祖紀》所載楊堅在受禪前的政治履歷,可以發現一些問題。 宇文贇崩駕後,內史上大夫(中書令)鄭譯、御正下大夫(猶後世門下副長官門下侍郎)劉昉“矯詔引高祖入總朝政,都督內外諸軍事”。 這是因為鄭譯、劉昉處在內朝決策的位置上,他們是周宣帝的寵臣,但不71
是權臣。 寵臣的權力依附於皇帝,權臣的權力來源於自身掌握的資源。 御正中大夫(納言或侍中)顏之儀反對無效,也正是這種原因,顏之儀同樣手無資源。發喪之後,“周帝拜高祖假黃鉞、左大丞相,百官總己而聽焉。 以正陽宮為丞相府,以鄭譯為長史,劉昉為司馬,具置僚佐。” 隨即公布了三人輔政小組:以武帝之子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尊以虛名,實無所綜理”;以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宇文邕另一子秦王贄為上柱國。 “百官總己以聽於左丞相。” 兩位皇叔、一位外戚。 這樣的安排,足以給世人一個交代。但是,這樣的安排並不符合劉昉、鄭譯的初衷。 《隋書·李德林傳》記:劉昉、鄭譯初矯詔召高祖受顧命輔少主,總知內外兵馬事。 諸衛既奉敕,並受高祖節度。 鄭譯、劉昉議,欲授高祖塚宰,鄭譯自攝大司馬,劉昉又求小塚宰。 高祖私問德林曰:“欲何以見處?”德林云:“即宜作大丞相,假黃鉞,都督內外諸軍事。 不爾,無以壓眾心。”及發喪,便即依此。 以譯為相府長史,帶內史上大夫,昉但為丞相府司馬。 譯、昉由是不平。周武帝之弟宇文憲曾任大司馬兼小塚宰,掌握實權,為繼位的周宣帝所忌憚而殞命。 大司馬掌軍事,小塚宰是天官大塚宰的次官,掌宮中侍衛及財務行政,楊堅任大塚宰不可能躬親細務,小塚宰就成為實權派。 楊堅拒絕了劉、鄭的意圖,設置了丞相府,這才是官制改革的關鍵,而這正是接受了李德林的建議。 從曹操到宇文泰、高歡都是大丞相掌朝政。 只是為了掩人耳目,楊堅把丞相府分為左右,且以宗室漢王贊為右丞相,也是在掩蓋其建立霸府(丞相府)的心機。 因為丞相制度下,錄尚書事之類職位是不需要設置的,設置了也只是丞相的僚佐,故鄭譯是丞相府幕僚的身份帶內史上大夫(中書令),劉昉更只是丞相府司馬而已。 他們完全沒有獨立決策的權力。到大定元年(581)二月,禪讓前夕,在隋王府“建台置官” (胡三省於此註云:“設置百官”)。 隋國的“台”自然是取代朝廷尚書台(即改朝換代)的前奏。 此後的李淵,也是如法炮製,先是丞相府,進而唐王府,進而稱帝。總之,東魏(高歡)、西魏(宇文泰)、北周(宇文護、楊堅)、隋末(李淵)等權臣,都是以丞相府掌軍權來掌控朝政的。 因此,楊堅並不需要什麼“錄尚書事”之類的頭銜。 他需要的是,如何解決決策權與執行權之間的制約問題。 這個問題也是本文的核心問題。 於是,隋文帝總結了歷史的經驗:以內書省(中書省)草擬詔敕;對接尚書台,同時以侍中(門下省)審核內書省制敕是否合乎規範,這樣一個制約機制就自然而然建立起來了。 為皇帝看住權力,防止宰輔弄權擅政,這才是三省六部制度的歷史背景和發展邏輯。 隋文帝與唐太宗都重視三省之間的制約和協調,於是漢唐間中樞體制的演變有一個總結。 下面將其發展軌跡做一個簡短的歸納。隋文帝廢除六官制度,復依漢魏。 可是漢魏的制度並沒有定型為“三省六部”,三省六部制度是隋朝的綜合與創新;是隋代將形成中的中書出令、門下審查、尚書執行的體制,組織在一個相關聯的中樞體系中。 那麼為什麼典制史專家杜佑仍然認為隋文帝的措施是“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呢?因為隋初總結和整理了漢魏以來的變化。漢魏南北朝時期,三省陸續出現,但其間的關係並不通暢。 隋文帝父子廢除三公輔僚,將其徹底變成虛銜。 而提高三省長官地位,並捋順其間的關係,使其不僅掌握實權,而且有比較高的品位。首先是尚書省,東漢到劉宋,尚書省的職官體系已經很完善,到了北魏、北齊,可以說已經真正的“賦政四海”了,掌管著國家的兵刑錢谷的實務。 隋初制度設計中,尚書令、左右僕射分別居於正一品、從二品的位置,儀形端揆,師長百僚,就是取代了以前三公的首出地位。 中書(內史)、門下省81
仍然扮演著禁省內職的角色。 中書省在魏晉時期已經是內朝的決策班子。 尚書省與中書省的內外分工已經形成。 中書省是鳳凰池,尚書省則要躬親實務,根據魏晉官場風氣,後者顯得是苦差。 中書省成為草擬批答、頒行詔敕的機要之司,這就產生了一個需要,如何監察中書省的工作? 曹魏時期蔣濟對於孫資、劉放弄權的指責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於是,為平衡中書草詔權,將審定詔敕的權力單獨分離出來,由皇帝身邊的侍從心腹負責,這一角色就是侍中。可以這樣說,漢魏兩晉,三省的分工在相當程度上已經定型。 但是,還不暢達,還缺乏制度的自覺,而南北朝時期的權臣當政,更是破壞了這一形成中的制度。 霸府權臣並不是把控“錄尚書事”的行政權,也不是把控中書省的機要之司,更不是把控侍中奏事皇帝的參政權,而是以霸府機構直接把控皇帝。 這個機構就是丞相府、進而王府(魏王、宋王、隋王之類)。由此可以看出,與三省制約機制相反的權力體系,是霸府(丞相、王府)機制。 霸府機制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軍事權力作為行政權力的基礎。 二是霸府首領有很強的掌控能力。 兩者結合起來,可以看成是一種類軍政府模式。 這種機制的要求不是制約,而是忠誠;不是監控臣下,而是監控皇帝。在霸府過渡到新王朝的時候,都會重新構建其權力制約體系。 在曹魏,是中書監令取代錄尚書事。 在晉宋,是侍中取代中書省侍從顧問之任。 在北周是滅宇文護之後,削弱大塚宰獨尊的權力。現在輪到了楊堅,他的丞相府、隋王府曾經是決策與行政的中心。 他受禪登帝位之後,一方面要恢復華夏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權力制約體系,於是,防範霸府政治模式的三省制應運而生。 唐朝李淵可以說是對此亦步亦趨。後 論文章的最後,進一步歸納一下本文的主旨。 本文的切口是從探索中樞權力制約機制的角度,探索路徑是從三省制演變入手。 先是尚書,依次是中書、門下。 三省的具體形成過程以及被霸府(丞相府)打斷其進一步發展下去的原因,前文已經有詳細的討論。 北周到隋朝統一之後,強化中央集權統治(所謂“海內一命之官,咸歸吏部”)的同時,如何解決決策權與執行權之間的制約問題,是通過規範三省之間的分工制約而設計的。從技術上說,隋煬帝通過殿內(中)省的設立,簡化了門下省的職任,讓門下省從宮官系統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制約中書省出令、尚書省施行的機構。 煬帝還整齊了六部的職官結構,使得都省與六部的僕尚丞郎、二十四司郎官的結構更為清晰。 進而唐太宗貞觀之後,通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頭銜,解決四品官任職宰相的問題。 結合漢魏晉及南北朝實權派官位低的歷史經驗,唐代用“同平章事”的名目加以制度化。這種做法在於用集體領導來防範宰相專權,同時,又加強三省之間在中樞決策層面的協調。 但是,這種協調不能妨礙三省之間的制約,相反,皇帝一再強調要重視三省之間的互相制約,特別是中書、門下兩省的制約。 唐太宗不只一次強調,中書省與門下省,作為機要之司,要相互為決策出令把關。上謂黃門侍郎王珪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 人心所見,互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捨己從人,亦復何傷! 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煬帝之世,內外庶官,務相順從,當是之時,皆自謂有智,禍不及身。 及天下大亂,家國兩亡,雖其間萬一有得免者,亦為時論所貶,終古不磨。 卿曹各當徇公忘私,勿雷同也!”91
在唐太宗這段叮囑之前數行,司馬光放了一段唐太宗與魏徵關於“忠臣” 與“良臣” 的著名對話:徵再拜曰:“臣幸得奉事陛下,願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忠、良有以異乎?”對曰:“稷、契、皋陶,君臣協心,俱享尊榮,所謂良臣。 龍逄、比干,面折廷爭,身誅國亡,所謂忠臣。”上悅,賜絹五百匹。以上兩段對話,《資治通鑒》置於貞觀元年(627)末的前後位置,反映出了司馬光的觀察。 下段對話反映了唐太宗君臣對於保持決策正確的警覺,上一段對話從制度設計的角度談到了中書省與門下省之間的制約問題,重點是門下對於中書出令的制約(當然還包括對於尚書省上呈“奏狀”的制約)。 這就不僅僅是帝王的覺悟,而是為達到制度約束而進行的技術性設計。 這種制約的內涵是,中書所出詔令,是否切當合理,門下省應該認真審查,不能怕得罪人。 傳統“中國之治”的權力制衡理念躍然可見。需要指出的是,以隋文帝的雄猜,任命內史令,他始終態度謹慎。 從開皇元年(581)楊廣開始,率多由年輕的王子擔任。 由於內史令的編制有兩員(曾是監、令各一人),初期也有李德林這樣的文辭之士擔任。 但是,在德林失寵之後,內史令似乎是闕而不授,實際掌權的是內史侍郎,編制是四人。也就是說,楊堅還是在草詔源頭上把控,而不完全是通過門下來監察。 唐太宗與之不同,嚴格要求中書門下二省,互相檢察把關。 中書門下的約束就是對制敕的約束,因為“不經鳳閣(中書)鸞台(門下),何名為敕”! 制敕必須從中書門下發出,乃是“王言”的基本程序。可是,唐高宗之後,這種制度就發生了變化,即重大政事三省長官議決之後,門下的審核在協商中就完成了。 從《通典》、《新唐書·百官志》的記載來看,永淳二年(683)底以前,宰相常於門下省議政,至裴炎以中書令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當設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 執政事筆的人所在,理應是宰相議政之所在,這種邏輯說明,政事堂是議決政事之處,那麼決策的審查過程在這裡就已經完成。 中書、門下議政的程序性、制約性,為工作的便利性安排所沖淡。在門下政事堂時期,即唐初到唐高宗病重、武則天掌權時期,裴炎作為武則天的親信掌事。 在中書政事堂時期,從高宗去世裴炎任中書令的永淳二年(683)底(實際上已經是 684 年初了),到張說為中書令的開元十一年(723),共有 40 年。 此後是政事堂獨立為中書門下時期。 也就是說,政事堂的兩次大改變都與權臣兼寵臣任中書令有關,一個是武則天垂簾聽政之際的裴炎,一個是唐玄宗盛唐時期的張說。 這說明,政事堂的工作性質就是圍繞中書令出詔而進行改革,只是改革的方向不是加強制約(門下侍中的工作任務即此),而是工作的便利化。政事堂最初設在門下省的時候,門下省的審查是最後一道程序。 門下審查完成就是決策的完成(當然這後面還有尚書省在施行環節的詳定制敕)。 這符合強化門下省制約的初衷。 政事堂設置在中書省,表明在決策程序中,門下省的審查已經形式化,特別是經由中書與門下長官協商後的決策,只需要中書省出令即可,皇帝批准後,走一下例行的宣奉行而已。 這是第一次改變的意義。至於政事堂在開元中改為中書門下的時候,設置處理承接事務的專門機構,即堂後諸曹(房),“開元中(十一年,723 年),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禮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於是,中書門下就變成了對接尚書行政的宰相府了。 三省體制下設計的中書、門下互相制約的功能,就已經嚴重受到削弱了。幾乎與此同時,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徹底退出決策階層,這也是在張說身上完成的(僕射不帶同平章事不是宰相從豆盧欽望已然開始,但是此後僕射多帶同平章事)。 張說被免除中書令之後,02
左僕射的身份仍在,他不再參與政事堂決策,此後就成為定例,僕射不是宰相。 這種偶然事例,好像只是人事問題,實際上是制度發展的必然。 既然中書門下的功能合一為宰相機關,尚書省就自然回歸行政機關的屬性。 至此,我們發現,唐太宗殷切強調的三省互相制約糾錯的機制,在實現了 100年左右就壽終正寢了。 換言之,三省制度所反映的中樞權力的制約機制,經歷了數百年的探索和演變,只運行了大約一百年就從技術上廢弛失效了。 從李林甫開始,權臣在唐後期的歷史上並不少見。開元前期,玄宗一直掌控著朝政,經常與宰臣討論政務,宰臣換得頻繁,也適應了當時的政務重點(這個需要另加討論)。 李林甫、楊國忠之所以相繼專權,是因為皇帝不再熱心政務,而內朝又沒有寵臣參謀決策。 肅宗、代宗時期的宦官以及李泌這種“山人”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內廷謀臣。 代宗末年出現的“翰林學士”則逐漸正式走向“內相”的角色。 這就標誌著內朝與外朝體制的重新出現。 憲宗以後,宦官干政成為制度,“四貴”職權體制化。 漢唐間的宰輔制度經歷了一個輪迴,唐人稱翰林學士為“內相”,所擬詔書為“內命”,以相對於中書所出的“外命”。 於是,自漢以來的內朝與外朝,以一種新的形式重出政治江湖。 可以這樣說,如果說隋唐時期創設的科舉制度獲得了成功(延續到清朝),那麼中古時期三省制度所體現的中樞權力相互制約卻遭遇了挫折,但是,這段歷史探索中的是非成敗仍然值得深入研究與討論。①《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陳仲夫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第 273~274 頁。②牛津大學教授塞繆爾·E. 芬納 《統治史》 ( The History of Government )在卷一用 50 餘頁整章的篇幅,介紹了漢帝國的體制,但是,基本上是平鋪直敘。雖然他感到中華集權體制與包括羅馬在內的制度的差異,但是並沒有突出強調中華體制的獨特意義。在長篇《概念性序言》中,他列舉了十幾個古老國家,分為約十種政體,對於中華政體,他開頭就說:“這個偉大的政體是世界上最為古老的政體。 它並沒有直接甚至也沒有從觀念上促進現代歐洲國家的發展。”如此急促地撇清中國體制對於歐洲的影響很有些奇怪,可其潛台詞卻是,中國傳統體制與現代歐洲國家具有可比性。 作為現代國家的拿薪酬的職業官僚與常備軍中國是發明者,但是,歐洲可以說是“二次發明者”。 (《統治史》(修訂版)卷一,王震、馬百亮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 年,第 92 頁。)③以“錄尚書事”為例。 王素《三省制略論》認為,秦漢時代是丞相府宰相制,東漢真正的宰相是三公加“錄(平)尚書事”,三公不加錄尚書事,只能算名譽宰相。 魏晉時期,更是“凡真宰相,必 ‘錄尚書事’”。(王素:《三省制略論》第五章,濟南:齊魯書社,1986年,第 121~122 頁)。 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力主三公才是宰相。 尚書台儘管權力在擴大,東漢魏晉的宰相始終是三公。 他明確對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官三》 “至魏晉以來,中書、尚書之官始為宰相,而三公遂為具員”提出反駁。 (祝總斌:《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六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第 121 頁)。 近年修訂出版的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已經部分改變了當初的看法,但是,對“錄尚書事”在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重要地位、三公的邊緣化仍然保持不變(見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 1~ 4節,上海:中西書局,2018 年,第 1 ~ 93 頁)。 近年有學者認為“錄尚書事”只是“使職差遣” (見劉嘯《隋代三省制及相關問題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第 113 頁)。④王應麟:《玉海》卷一百二十一《百官·台省·歷代三省》,江蘇揚州:廣陵書社,2022 年,第四冊第 2254頁下。⑤比如,霍光領尚書事奏報,是中樞;三公楊敞號稱宰相,但不是中樞。 僅僅在廢黜昌邑王給皇太后的上奏中,楊敞排名第一,霍光排名其後而已。⑥《尚書·堯典》有大麓,後世釋為“大錄(總領)”,12
委任某事之意。 殷商的伊尹、傅說,《宋書·職官志上》:“殷湯以伊尹為右相,仲虺為左相。”但他們更多的是智謀之臣。⑦《史記》卷九十五《灌嬰傳》記,文帝三年,灌嬰曾代周勃為丞相,及灌嬰卒,張蒼代之。 周勃曾兩次出任宰相,第一次免相由陳平一人獨相,陳平死後周勃再次任相。 周勃被免,灌嬰接任。 但是,灌嬰為相,實際無聞。 在《史記》中與樊噲同傳,以武夫視之。 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第 3220 頁。⑧《史記》卷九十六《申屠嘉傳》,第 3233 頁。⑨景帝時,按照竇太后之意,要用竇嬰為相,景帝認為竇嬰性格輕薄自喜,缺少宰相的持重,故而用衛綰為相。⑩《史記》卷九十六《申屠嘉傳》傳末,第 3235 頁。曹參拒絕漢惠帝通過兒子曹窋的干預,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一點。 見《史記》 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史記》卷十《孝文帝本紀》,第 523 頁。《史記》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傳》:“當是時,丞相(田蚡)入奏事,坐語移日,所言皆聽。 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 上乃曰:‘君除吏已盡未? 吾亦欲除吏。’”第 3440 頁。關於漢武帝時期的中朝官,參見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 的有關辨析(第 15 ~ 19 頁)。 同時,參見卜憲群《秦漢官僚制度》有詳細討論,認為中朝官決策,是非體制性的,尚書系統則是體制性的,把中朝官與尚書職能分開來論。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年,第 177~190 頁)參見《宋書》卷三十九《百官上》,北京:中華書局,2015 年,第 1234 頁。 這段話的根據源自《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第 739 頁。 “加官”之事參見王先謙《漢書補注》年表第七卷《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2 冊,第 901 頁、第 902 頁註四。按,漢景帝初晁錯獲信任,“景帝即位,以錯為內史。 錯數請間言事,輒聽,幸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但是,晁錯杯葛爰盎(即袁盎),請以“爰盎多受吳王金錢”治之,可見景帝信重的晁錯還未能左右時政,具有決策作用的中朝尚未形成。 見《漢書》卷四十九《爰盎晁錯傳》。《資治通鑒》卷二十一漢武帝元封五年末,第 693頁,參見《漢書》卷六《武帝紀》。與此對應的是在意識形態領域對於儒學的法家化改造,西漢初年的雜家(黃老之道)本來就是諸子的混合物,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是混合百家、改造儒術,改造後的儒術,獨尊“六經”其名,“霸王道雜之”其實。領尚書省屬員有限,不可能直接派遣和管理十三部刺史之事,但是,當如楊敞這樣的丞相也是霍光的傀儡之時,十三部州刺史的監察最終也是掌控在內朝(中朝)領尚書奏報者的手中,這是無需置疑的事。漢代的地方豪強勢力強盛,“武斷於鄉曲”,近期的研究參見崔向東《漢代豪族地域性研究》及其對豪族問題研究的學術梳理,北京:中華書局,2012 年。參見侯旭東《寵:信—任型君臣關係與西漢歷史的展開》,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 年。 按,有純粹的因寵而信,因信而寵,不居其位而參與決策。但是,若獲寵信而居於“領尚書事”這樣的中樞職位之上,其權力來源則不能僅僅歸結為寵信,還有制度的作用。關於霍光之後將軍領尚書事的情況,廖伯源有統計,見《制度與政治:政治制度與西漢後期之政局變化》,北京:中華書局,2017 年,第 215~217 頁。《後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引“法誡”篇。《尚書·堯典》 (有的版本分《尚書·堯典》 另作《舜典》):“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孔傳:“麓,錄也。 納舜使大錄萬機之政,陰陽和,風雨時,各以其節,不有迷錯愆伏。”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2018 年,第 98 頁;桓譚《新論》釋大麓為“領尚書事”,釋文見第 102 頁。 另《漢書》卷一百九十九《王莽傳》,無論是陳崇的奏章,還是王莽自己的說詞,都以“大麓”指代王莽主政。《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 729~730 頁。《後漢書》卷六十三《李固傳》。《後漢書》卷三十四《梁統附梁冀傳》。其後,竇武、何進的情況,都曾錄尚書事。 如“拜武為大將軍,常居禁中”。 (《後漢書》卷六十九《竇武傳》),錄尚書事(《後漢書》卷八《靈帝紀》)。 何進在靈帝時任大將軍,但靈帝後,“進與太傅袁隗輔政,錄22
尚書事。”(《後漢書》卷六十九《何進傳》)。《後漢書》卷八《靈帝紀》,參見《資治通鑒》卷四十八漢靈帝建寧元年(168)正月胡註,第 1802 頁。《後漢書》卷六十九《竇武傳》。《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則一律做曹操自領司隸校尉、錄尚書事;自領大將軍等。 參見《資治通鑒》卷六十二漢獻帝建安元年九月。但是,從袁紹嫌棄三公而青睞大將軍的態度,可以看出霍光以來中朝(大將軍)的發展何等受人重視。只是,沒有錄尚書事的大將軍,只是空名而已。《資治通鑒》卷六十五漢獻帝建安十三年六月。《初學記》卷十三《職官部·秘書監》,北京:中華書局,2021 年,第 294 頁。《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參見《資治通鑒》卷六十六漢獻帝建安十八年十一月,第 2123 ~ 2124頁。 據《三國志》卷十三《華歆傳》:“魏國既建,為御史大夫”。 華歆為御史大夫應該是在征孫權之後。《三國志》卷十三《魏書·華歆傳》。此處可有一比,《資治通鑒》卷一百一十九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十二月:“上之為宋公也,謝瞻為宋台中書侍郎,其弟晦為右衛將軍。 時晦權遇已重,自彭城還都迎家(胡三省註:上為宋公,建宋台於彭城),賓客輻輳”(第 3741 頁)。 是劉裕為宋公、宋王,宋國置有尚書台,與丞相府機制內只有秘書台不同。 曹操為魏公魏王,制度亦如之。 荀彧本為漢尚書令,如今曹操稱公,魏國建立尚書台,荀彧有一些進退失據,故而不適應,竟死於非命。《資治通鑒》卷六十七漢獻帝建安十九年(214)十月、十一月,第 2133~2134 頁。《三國志》卷十四《魏書·劉放傳》。《宋書》卷四十《百官志下》,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 1351 頁。《隋書》 卷二十六《百官志上》,北京:中華書局,2020 年,第 823~824 頁。《三國志》卷十四《魏書·蔣濟傳》。《資治通鑒》卷七十五魏邵陵厲公嘉平三年八月,第 2391 頁。《晉書》卷四十《賈充傳》提到:“時吳將孫秀降,拜為驃騎大將軍。 帝以充舊臣。 欲改班,使車騎居驃騎之右。 充固讓,見聽。 尋遷司空,侍中、尚書令,領兵如故。”北京:中華書局,2015 年,第 1168 頁。 《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記作,驃騎、車騎、衛將軍……等大將軍,“開府者皆為位從公”。 不開府者,“品秩第二”。 分別見第 716、728 頁。《晉書》 卷四十《賈充傳》,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 1167~1168 頁。《晉書》卷二十四《職官志》,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 732~733 頁。 桓溫要減侍中員一半,就是要削弱皇帝身邊侍從謀臣的勢力。《宋書》 卷三十九《百官志上》,北京:中華書局,2019 年,第 1343 頁。《資治通鑒》 卷七十四魏明帝景初三年正月,第2346 頁。《宋書》卷一《武帝紀上》,安帝義熙元年(405)三月,第 12~13 頁。《宋書》卷一《武帝紀上》,第 15 頁。《宋書》卷三十九《百官志上》,第 139 頁。《南齊書》卷一《高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 7 頁。《宋書》 卷五十一《宗室傳·長沙景王道憐附秉傳》,第 1601 頁。《南齊書》卷一《高帝紀上》,第 10~11 頁。《南齊書》卷六《明帝紀》,第 90 頁。《梁書》 卷一《武帝紀上》,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 3 頁。參見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增訂本),第 62~63 頁。《魏書》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北京:中華書局,2017 年,第 3231~3232 頁。關於王肅自南朝奔北魏事,陳寅恪有所論列,見《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北京:三聯書店,2001 年,第14~16 頁。關於十六國北魏尚書省的具體事權研究,參見徐美莉《小異至巨變:十六國與北魏前期的尚書制度》,載李憑主編《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十屆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太原:北嶽文藝出版社,2012 年,第 165~173 頁。《北齊書》 卷二十一《高乾傳》,北京:中華書局,2016 年,第 291~292 頁。32
高乾在孝武皇帝和權臣高歡之間進退失據,最後被處死。 《資治通鑒》對此事敘述甚詳。 見卷一百五十六梁武帝大通五年(533)正月,第 4831~4832 頁。《隋書》 卷二十七《百官志中》,北京:中華書局,2020 年,第 838 頁。 有關論述參見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第 92~93 頁。王仲犖:《北周六典》,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周書》 卷二《文帝紀下》,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第 36 頁。《周書》卷三《孝閔帝紀》,第 48 頁。《周禮注疏》卷一《天官塚宰第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上冊第 6 頁。《周禮注疏》卷一《天官塚宰第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標點本)》,上冊第 1 頁。《周禮注疏》卷一《天官塚宰第一》,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標點本)》,上冊第 1 頁。參見鄧文寬《北魏末年修改地、賦、戶令內容的復原與研究———以西魏大統十三年計帳為線索》,見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出土文獻研究》續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 年,第 263 頁。參見石冬梅《西魏北周六官制度新探》,重慶:《西南大學學報》,2007 年第 1 期;史衛《北周六官與三省六部》,西安:《唐都學刊》,2012 年第 6 期。《通典》卷十九《職官一·歷代官制總序》,北京:中華書局,2022 年,第 471 頁。此種情況特別雷同於魏明帝末,劉放、孫資引司馬懿輔政。《隋書》卷一《高祖紀上》,第 3 頁。《資治通鑒》 卷一百七十四陳宣帝太建十二年(580)五月,第 5410 頁。《隋書》卷四十二《李德林傳》,第 1357 頁。曹操以來的霸府操作多是如此,只是,稱帝曹操留給了兒子曹丕。參見拙著《唐代官制》第一章《宰相制度》,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 年,第 4~7 頁。《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二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十二月,第 6041 頁。 在這段叮囑之前,唐太宗與魏徵有一段關於“忠臣”與“良臣”的著名對話。唐太宗說:“朕每臨朝,欲發一言,未嘗不三思”,可見其對於朝廷出令何等謹慎。 《資治通鑒》卷一百九十二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六月,第 6054 頁。劉嘯:《隋代三省制及相關問題研究》,第 144 ~147 頁。《資治通鑒》 卷二百四唐睿宗垂拱三年五月,第6444 頁。《新唐書》卷四十四《百官志一》,第 1183 頁。當然,唐代後期中書省與門下省封駁功能削弱,但並未完全消失。 關於中書門下體制下的權力運行機制,參見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 年;張國剛《唐代官制:官吏體系與機構運行》,北京:中華書局,2025 年。唐宋而後至於明清,圍繞中樞決策的制約而進行的制度改革,不絕如縷,終未克成。作者簡介:張國剛,歷史學博士,清華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1982 年 ~2004 年任職於南開大學,曾為德國洪堡學者,在歐洲學習和工作多年,2004 年開始擔任清華大學教授。 曾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 曾任中國唐史學會會長、中國中外關係史學會副會長。 所開設的《中西文化關係史》、《〈資治通鑒〉導讀》、《大唐興衰》被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或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以及北京市與清華大學精品課程。 主要從事中國古代史、中西文化關係史和《資治通鑒》的教學與研究。 著有《唐代藩鎮研究》、《唐代家庭與社會》、《唐代官制:官吏體系與機構運行》、《中西文化關係通史》、《想像的異邦:絲路上的“西遊記”》、《〈資治通鑒〉與家國興衰》、《〈資治通鑒〉啟示錄》等著作。 曾獲《歷史研究》創刊三十周年紀念優秀論文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著作一等獎、中國好書獎、文津圖書獎、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物)等。 目前擔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編〈資治通鑒〉紀事本末》的首席專家。[責任編輯 劉澤生]42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港澳研究·主持人語:剛剛完成創刊 100 期紀念特刊之出版,筆者轉身又投入新一期的編輯工作,別具一番新意。新的一年———2026 年,將迎來“十五五”規劃(2026—2030)開局第一年,藍圖正在繪製,灣區已經啟航。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航向始終與國家五年規劃緊密交織、同頻共振,其跨域跨制度特性在國家探索制度型開放中具有特殊的戰略使命———擔當“壓力測試區”、“先行示範區”、“雙循環”戰略支點等,而其中規則機制銜接對接是未來制度創新和深化改革的重要環節。 站在承前啟後的歷史節點,深刻理解“十五五”規劃與粵港澳大灣區未來發展戰略的內在關係,不僅關乎大灣區自身能否在 2035 年如期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更關乎中國在複雜嚴峻的國際環境中能否成功開闢高質量發展新航道,夯實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支撐。新的一期———《澳門理工學報》2026 年第一期(總 101 期),本欄特別刊發了符正平、江英《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模式與路徑研究:基於四大平台視角》一文———值此粵港澳大灣區邁向深度協同發展的戰略背景下,規則銜接作為破解“一國兩制三法域”制度勢差的核心議題,亟需學界進行多維度的理論探索。 該文正是從“十五五”規劃的時代主題與大灣區的戰略使命切入,聚焦區域融合發展進程中的制度型開放難題,提出漸進調適型、跨境園區突破型、行業標準互認型與司法協作示範型四大規則銜接模式,並基於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的差異化實踐,解析政治、經濟、社會及法律制度差異對規則協同的深層制約。 文章在理論與實踐上呈現雙重特徵:在理論建構方面,拓展了區域治理理論對單一法域情境的路徑依賴,基於大灣區規則銜接多元模式的比較分析,闡釋上述四大規則銜接演化模式;在實踐應用層面,剖析了灣區規則銜接的制度因素,提出規則銜接路徑、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範式,既對接國家“制度型開放”戰略實施需求,又為區域經貿合作區建設提供制度對接的灣區經驗。新的跨越———“十五五”時期是中國邁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五年,將緊緊圍繞“中國式現代化”這一中心任務,突出“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議題。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關乎國家發展、安全與國際地位的核心戰略,是驅動高質量發展與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引擎。 “十五五”時期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目標也將迎來新的使命與挑戰,需要強化其“創新策源地”功能、優化區域創新生態圈、提升產業鏈韌性,在應對國際競爭、驅動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安全等環節發揮核心功能。 陳章喜的《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競爭力評價》,在該領域以其豐富的統計數據,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理論分析與實踐拓展基礎上展開了相關研究。陳文認為,高質量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中國政府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挑戰和增強國家在全球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舉措。 應通過構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評價的指標體系,對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競爭力進行科學評價。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高質量發展、經濟基礎、對外開放、地理位置、人口資源、氣候條件、交通運輸、產業體系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在推進完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帶動區域經濟增長、提升國際競爭力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研究發現,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經過近年來的建設,競爭力水平持續上升,區內節點城市深圳、香港、廣州、澳門處於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的前列,展示了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方面的示範效應。 應根據城市之間競爭力差異明顯的實際,採取相應措施,持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協同發展。 (劉澤生)52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模式與路徑研究:基於四大平台視角*符正平 江 英[提 要] 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戰略區域,其規則銜接是實現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關鍵。 基於四大平台視角,探討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多元模式,包括漸進調適型、跨境園區突破型、行業標準互認型和司法協作示範型。 通過多維解構灣區規則銜接的制度根源,分析政治、經濟、社會和法律制度差異對規則銜接的影響。 通過拓展憲制框架下的彈性空間、發現經濟規則對接的突破點、完善社會治理的融合機制以及推進法律協同的漸進策略,實現制度創新與協同治理,以促進大灣區規則的有效銜接,為嘗試構建大灣區規則銜接的理論分析框架探索可行路徑,並為深化區域制度型合作與協同發展機制提供參考。[關鍵詞] 粵港澳大灣區 規則銜接 制度創新 協同治理 四大平台[中圖分類號] F1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26 - 13前 言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制度型開放”的戰略支點,其規則銜接成效直接關乎“一國兩制”新實踐與區域協同發展質量。 2023 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雙 15% ”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中遭遇了多重規則銜接梗阻,首批 183 家澳資企業因稅基認定差異和跨境收入重複課稅等問題,導致政策紅利釋放度僅達預期值的 67.2% ,①這一典型案例揭示了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特殊架構下,制度型開放進程與微觀主體獲得感間存在的顯著傳導耗損,成為大灣區要素高效流動與深度整合的關鍵問題。 與此同時,國際灣區治理經驗,如紐約灣區的金融規則全域覆蓋、舊金山灣區的技術創新驅動治理迭代、東京灣區的產業協同標準化,② 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了重要啟示,特別是在治理主體協同性與標準體系相容性方面的借鑒。 CEPA 框架的演進歷程,從漸進開放到制度創新再到系統集成,為大灣區規則銜接提供了制度試驗場域,③體現了從關稅削減到規制協同、62∗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項“自由貿易試驗區首創性、集成式探索的理論創新和發展路徑”(項目號:24ZDA062)以及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專項“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研究”(批准號:GD24ESQ15)的階段性成果。
從單向讓利到雙向互嵌的升級。 因此,本文在理論與實踐維度呈現雙重創新特徵:其一,在理論建構方面,突破性拓展區域治理理論對單一法域情境的路徑依賴,基於大灣區規則銜接多元模式的比較分析,闡釋漸進調適型、跨境園區突破型、行業標準互認型與司法協作示範型四類規則演化模式;其二,在實踐應用層面,系統剖析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制度因素,提出規則銜接路徑,形成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範式,既對接國家“制度型開放”戰略實施需求,又為區域經貿合作區建設提供制度對接的中國經驗。一、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多元模式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多元模式,根植於“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制度框架,旨在通過差異化路徑破解區域協同的制度壁壘。 標準領域,262 項“灣區標準”覆蓋 36 個領域,破解跨境身份互認等難題;法治領域,“港資港仲裁”實現全流程閉環,仲裁員名冊指引與商事調解“三統一、一保障”機制落地;人才領域,穗港澳推出專業人士執業便利政策。 這些實踐以分領域試點、園區突破、標準互認、司法協同推動規則有效銜接。(一)漸進調適型規則銜接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漸進調適型模式,體現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通過分階段、分領域逐步推進規則對接的實踐路徑。 這種模式的核心在於尊重三地制度差異,通過局部試點、逐步優化的方式,實現規則的有效銜接。 然而,由於粵港澳三地在法律體系、經濟結構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差異,漸進調適型規則銜接在實施過程中呈現出顯著的差異化表現。首先,法律體系差異導致規則銜接側重點不同。 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注重判例法和司法獨立,而澳門和內地則以成文法為主。 例如,前海合作區通過立法創新,允許民商事合同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推動了跨境商事規則的銜接。 相比之下,橫琴合作區則更多依託經濟特區立法權,針對澳門醫療人員跨境執業制定專門法規,體現了對澳門法律體系的適應性調整。④其次,經濟結構差異影響規則銜接優先領域。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規則銜接更多聚焦於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如“跨境理財通”2.0 版上線,推動資金流動便利化。 而澳門則以博彩和旅遊業為主,橫琴合作區通過“分線管理”政策,優化貨物通關流程,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內地城市如深圳和廣州,則更多關注科技創新和產業協同,河套合作區通過“科匯通”試點,推動科研設備跨境流動和科研經費跨境使用。 最後,社會治理差異使規則銜接在民生領域表現各異。 香港和澳門居民對公共服務的高需求,推動了大灣區在教育和醫療領域的規則銜接。 例如,南沙合作區通過創辦港人子弟學校,實現與香港學制的無縫銜接;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則通過公共服務趨同澳門,為澳門居民提供優質生活空間。 相比之下,內地城市更多關注政務服務便利化,如“跨境通辦”平台覆蓋 187 項高頻事項,提升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辦事體驗。⑤粵港澳大灣區漸進調適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如表 1 所示,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前海、橫琴、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的差異化功能定位與政策創新特色。 從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來看,其依託立法權優勢,率先在跨境商事法律銜接上取得突破,如“港澳律師實現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便利執業”,通過民商事規則靈活適配,為普通法系與成文法體系的對接提供試驗田。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則聚焦澳門經濟多元化需求,以“分線管理”政策為核心,推動“創新海關監管模式助力航空貨物便捷通關”等貿易便利化舉措,同時通過“澳門新街坊”等民生項目實現公共服務趨同,彰顯對澳門社會需求的精準回應。 南沙平台憑藉區位優勢,在教育與產業協同領域發力,例如“南72
沙創新與港澳教育銜接機制”,通過創辦港人子弟學校,探索學制與課程體系的深度銜接,助力人文融合。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則以科技創新為主線,依託與港澳高校科技領域緊密合作推動“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撥付使用”等政策突破,促進跨境科研要素高效流動。 四大平台依託差異化政策紅利,在法治創新、產業協同、民生融合、科技合作等漸進調適型規則銜接領域形成互補格局,共同構建了多層次、多領域的規則銜接網絡,為大灣區制度型開放提供了可複製的實踐樣本。表 1 粵港澳大灣區漸進調適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編號 案例名稱 政策領域1 港澳律師實現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便利執業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2 財政科研資金實現跨境撥付使用 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3 創新海關監管模式助力航空貨物便捷通關 貿易自由便利4 “灣區社保通”推動粵港澳社保事業深度融合發展 社會治理5 創新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車輛備案模式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6 深圳在香港發行全國首隻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 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7 破解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結算支付難題 社會治理8 “跨境理財通”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 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9 創新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 社會治理10 廣州創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記“跨境通”平台 投資自由便利11 珠海探索粵港澳大灣區醫保銜接新模式 社會治理12 江門創新港澳居民“零出關”辦理內地政務服務模式 社會治理13 南沙創新與港澳教育銜接機制 社會治理14 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可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 資料來源:依據廣東省大灣區辦發布《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整理所得。(二)跨境園區突破型規則銜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園區突破型規則銜接以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為核心,依託“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通過差異化的功能定位與制度試驗,探索適應三地規則差異的創新路徑。然而,各平台因發展定位、制度設計及資源稟賦不同,其規則銜接的側重點與實踐成效呈現顯著差異。首先,功能定位差異驅動規則銜接方向分化。 橫琴合作區聚焦“琴澳一體化”,通過“分線管理”政策優化貨物通關,並率先在民生領域取得突破,如“澳門新街坊”項目實現澳門居民“雙城生活”便利化。 前海合作區以深港現代服務業協同為特色,首創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機制,推動金融開放與法治協同,如“跨境理財通”2.0 版上線後資金流動效率提升 30% 。⑥南沙合作區突出全面合作與國際化,通過整合跨境投資規則,聚焦行政改革,實現政策集成突破。 河套合作區專攻科技創新,以“一區兩園”模式銜接深港科研管理規則,吸引高端科研項目入駐。 其次,制度創新路徑差異體現區域特色。 橫琴依託經濟特區立法權,解決澳門專業人士跨境執業法律衝突。 前海通過“負面清單+准入前國民待遇”優化營商環境,首創“港資港仲裁”機制,縮短跨境商事糾紛解決周82
期。 河套探索數據跨境“白名單”制度與科研設備關稅減免,推動深港科研協同。 南沙以教育銜接為突破口,創辦香港學制學校,便利高端人才跨境流動。 最後,政策成效差異反映區域稟賦。 橫琴“澳門新街坊”實現公共服務趨同澳門,前海“跨境通辦”覆蓋多項高頻事項,河套聚焦科研人才跨境便利。 經濟協同方面,橫琴“四新”產業佔比超 55% ,⑦前海金融創新政策吸引外資提升,河套科研轉化率高。 制度突破上,橫琴通關採用“一地兩檢”新模式,前海法律銜接機制實現國際商事仲裁規則互認,河套數據跨境規則提供試驗樣本。 四大平台的差異化探索不僅破解了“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制度勢差,更通過“以點帶面”推動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向縱深發展。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園區突破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如表 2 所示,所列的 12 項典型案例中,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共涵蓋 10 項,佔比超 80% ,凸顯其作為規則銜接核心載體的引領作用。 具體而言,橫琴以“分線管理”、“澳門新街坊”等案例聚焦民生與貿易便利化,彰顯“琴澳一體化”定位;前海通過“港澳專業人士參與治理”,強化深港現代服務業協同,呼應其法治與金融開放特色;南沙以“粵港交流合作機制”、“企業走出去基地”展現投資規則集成與行政改革突破,體現全面合作導向;河套則以“數據跨境交易”、“科研管理機制銜接”專攻科創規則試驗,凸顯“深港創新極”功能。 四大平台依託差異化政策紅利與功能定位,分別在貿易、金融、投資、科創等領域實現制度突破,形成“多點支撐、領域互補”的規則銜接格局,為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提供了可複製的創新樣本。表 2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園區突破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編號 案例名稱 政策領域1 橫琴“分線管理”政策落地實施 貿易自由便利、稅收制度2 橫琴口岸創新實施客貨車“粵澳聯合一站式”查驗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3 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實施“合作查驗 一次放行”自助通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4 前海創新拓寬港澳專業人士參與區域治理渠道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5 南沙創新粵港交流合作機制 投資自由便利、現代產業體系6 南沙攜手港澳共建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 投資自由便利7 “港車北上”、“澳車北上”政策順利落地實施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8 河套加快建立銜接香港科研管理機制 現代產業體系9 “澳門新街坊”實現公共服務趨同澳門 社會治理10 高水平建設“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社會治理11 廣州探索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新機制 貿易自由便利12 河套率先試點數據跨境交易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數據安全有序流動 資料來源:同表 1。(三)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粵港澳大灣區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以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及資質認證的統一為核心,通過跨區域協同破解三地規則差異。 然而,各合作平台因功能定位、產業基礎及制度環境不同,其標準互認的領域、路徑及成效呈現顯著差異。92
首先,領域差異聚焦特色產業與民生需求。 橫琴合作區以醫療健康與民生服務為突破點,通過“港澳藥械通”政策實現藥械准入標準互認,解決澳門居民跨境就醫需求,⑧ 同時推動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標準趨同澳門。 前海合作區聚焦金融與法律服務業,首創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機制,推動國際仲裁規則互認,優化金融產品互認標準,提升資金流動效率。 南沙合作區突出航運與教育協同,統一港口物流操作規範,推動職業資格互認,吸引境外人才跨境執業。 河套合作區專攻科技與數據標準,實現科研設備關稅減免與數據跨境“白名單”制度,建立深港聯合科研管理標準,吸引高端科研項目入駐。 其次,路徑差異體現立法先行與市場驅動。 橫琴依託經濟特區立法權,制定《澳門醫療人員執業管理規定》,通過強制性法規消除職業資格互認障礙。 前海以“負面清單+市場准入”模式推動金融標準互認,降低跨境融資成本。 河套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構建科創標準體系,實現跨境數據交易規則的首單突破。⑨南沙以“灣區認證”為抓手,推動食品、中醫藥等領域標準統一,帶動產業升級。 最後,成效多元反映產業升級與民生改善並重。 橫琴“四新” 產業佔比達55% ,前海金融創新吸引外資佔比提升,河套科研轉化率較高。 民生融合方面,跨境交通卡覆蓋超300 個內地城市,提升港澳居民“北上”出行效率;粵港碳標籤互認推動綠色產品出口增長,減少企業重複認證成本。 四大平台的差異化協同不僅體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彈性,更通過互補性試驗推動灣區市場一體化從局部突破向全域覆蓋演進。⑩ 粵港澳大灣區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如表 3 所示。 根據表 3 所示典型案例,粵港澳大灣區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機制呈現四大平台差異化協同的特色。 橫琴合作區聚焦醫療健康與民生服務,典型案例如“港澳藥械通”通過藥械標準互認,推動跨境就醫便利化,民生領域佔比突出;前海合作區立足金融與法治創新,依託“建設領域規則銜接”和綠色債券跨境發行,以“負面清單+國際仲裁”模式強化高端服務業標準對接;南沙合作區以航運與人才為突破口,通過“灣區認證”和境外人才全鏈條政策,實現職業資格互認與產業標準統一;河套合作區則聚焦科技與數據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動”與科研金融創新,以“白名單+聯合科研”機制突破跨境技術壁壘。 四大平台依託自身功能定位,覆蓋醫療、金融、航運、科技等核心領域,典型案例佔比超半數以上,既體現了“一國兩制”下政策紅利的精準釋放,又以互補性試驗推動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從局部試點向全域覆蓋升級。(四)司法協作示範型規則銜接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協作示範型規則銜接以法治協同為核心,通過差異化路徑破解“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制度勢差。 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平台依託功能定位差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司法協作模式。首先,法律體系差異驅動協作重點分化。 前海合作區聚焦跨境商事法律銜接,首創“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允許民商事合同選擇適用香港法律,顯著縮短跨境商事糾紛解決周期,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其創新的“跨境法律查明通”平台提升查明效率,吸納香港調解組織參與跨境糾紛調解,成為全國示範。 橫琴合作區則以澳門法律銜接為重心,通過專門法規解決職業資格互認障礙,試點“琴澳跨境法律服務新模式”,推動民商事判決互認與執行。 南沙合作區側重行政與司法協同,簡化跨境訴訟流程,首創涉外商事審判中心,打造一站式“雲平台”。 河套合作區專攻科創領域規則銜接,建立數據跨境交易“白名單”制度,探索知識產權跨境保護機制。其次,協作機制差異體現區域特色。 前海法院簡化港澳主體資格認證程序,提升司法協助效率;橫琴法院通過線上直接委託澳門終審法院送達文書,提高效率。 前海引入香港促進式調解與內地評估式調解融合,南沙聯合交警03
部門建立交通事故賠償一體化機制,服務“港車北上”政策實施。 廣東法院深化“活封活扣”措施,通過跨境破產協助機制,認可香港破產程序,實現管理人跨境執業。 最後,政策成效差異反映制度彈性。 前海適用香港法律案件數全國最多,推動金融糾紛解決效率提升。 橫琴“澳門新街坊”實現公共服務趨同澳門,覆蓋教育、醫療等領域。 河套數據跨境規則為全國提供試驗樣本,科研轉化率較高。 四大平台的差異化協同不僅化解了三地法律衝突,更通過互補性試驗構建多層次法治網絡,推動司法數字化。表 3 粵港澳大灣區行業標準互認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編號 案例名稱 政策領域1 粵港澳跨境信用報告標準互認 投資自由便利2 粵港澳共推“灣區標準” 投資自由便利3 創新實施粵澳貨物“一單兩報”服務 貿易自由便利4 “灣區認證”推動三地質量認證規則銜接 投資自由便利5 深圳建立與國際標準銜接的醫院評審認證體系 社會治理6 珠海“小切口”立法助力澳門專業人士跨境便利執業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7 粵港澳共建中藥標準共促產業發展 現代產業體系8 惠州創新推動與香港實現組裝合成建築產品標準互認 投資自由便利、現代產業體系9 粵港產品碳標籤實現互認 投資自由便利10 深圳推進深港非公約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協同結果互認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11 中山率先落地“港藥粵產” 貿易自由便利12 廣州構建境外人才“考、評、認”全鏈條政策體系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13 “港澳藥械通”助力健康灣區建設 社會治理14 “灣事通”助力“三地同城、無感跨境” 數據安全有序流動15 粵港澳大灣區工程師資格互認模式探索與標準制定 人員進出自由便利16 前海率先試點推進建設領域規則與港澳銜接 法治制度17 粵港實現政務服務“跨境通辦” 社會治理18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澳門首發貼標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綠色債券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風險防控體系19 跨境交通卡實現灣區公共交通一卡通行 運輸來往自由便利20 2024 粵港澳公路自行車賽實現“一賽三地、一策三地、一規三地” 社會治理21 貨物跨境實現“一鎖三地通” 貿易自由便利 資料來源:同表 1。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協作示範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如表 4 所示。 在典型案例中,前海合作區以跨境商事法律銜接為核心,推出了“前海創新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及“首個大灣區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其“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與“跨境法律查明通”平台成為全國法治協同標杆;橫琴合作區依託琴澳深度合作優勢,推出“琴澳跨境法律服務新模式”,通過職業13
資格互認和民商事判決互認實踐,在澳門法律銜接領域形成突破;河套合作區雖未直接對應表中司法協作示範型案例,但其數據跨境交易“白名單”制度與科創規則探索為案例“大灣區商事調解規則機制”中的風險防控體系提供了試驗支撐;南沙合作區則通過涉外法律服務中心與訴訟流程簡化,強化行政司法協同效能。 四大平台通過功能定位分化,依託政策紅利分別聚焦商事、民生、科創等領域,以互補性制度創新構建多層次法治網絡,充分彰顯“一國兩制三法域”下差異化協同的實踐成效。表 4 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協作示範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編號 案例名稱 政策領域1 “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賦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難題 法治制度2 橫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務新模式 法治制度3 前海創新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法治制度4 大灣區商事調解規則機制實現“三統一、一保障” 法治制度、風險防控體系5 首個大灣區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出台 法治制度 資料來源:同表 1。二、灣區規則銜接制度根源的多維解構粵港澳大灣區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法律維度的制度差異共同構成區域協同的深層壁壘,以下將從這四重維度解構其內在張力,揭示規則銜接的複雜性。(一)政治制度差異:基本法保留事項的“制度護城河”效應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合作模式,其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面臨著獨特的挑戰,而這些挑戰的深層根源在於廣東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這種制度安排雖然為大灣區的協同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但也導致了三地在行政管理體制、權力結構和決策機制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大灣區特有的制度梯度既構成規則銜接的現實基礎,也為探索差異化互補路徑提供實踐場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留事項構成了這一“制度護城河”的核心。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仍受到《基本法》的約束,其中部分“保留事項”涉及政治、法律、安全等領域,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 這些保留事項的存在,直接限制了粵港澳三地在相關領域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例如,香港的司法獨立和終審權是其資本主義制度和法治體系的重要特徵,與內地的司法體制存在顯著差異,這使得在跨境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方面難以實現完全對接。 粵港澳三地的差異化制度稟賦構成法律協同機制創新的現實語境,同時催生跨境要素流動的機制創新需求。政治體制的差異進一步影響了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 廣東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香港和澳門則實行行政主導的體制。 這種差異導致三地在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例如,在政府職能定位、行政決策、公務員管理等方面,三地需要探索不同的銜接模式和路徑,以實現優勢互補和協同發展。 內地的行政管理體制強調集中統一領導與高效的政策執行能力,政府在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管理職能廣泛且深入,能夠通過規劃、政策引導等方式推動區域發展。 相比之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擁有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其行政權23
力的行使更加注重市場機制的作用和法治原則的遵循。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領導下的行政會議在決策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利益訴求,決策程序相對更為複雜和靈活。 這種差異使得在大灣區規則銜接過程中,需要在尊重基本法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實現不同行政管理體制之間的有效協調與合作。權力結構的差異也導致了決策機制的不同。 廣東的政治權力集中在黨委和政府,而香港和澳門則實行行政主導、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 這種差異使得三地在決策機制、利益協調和公眾參與等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例如,在涉及粵港澳三地利益的重大決策中,如何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會、內地和港澳的利益,需要探索有效的協調機制和決策機制。 內地的決策機制強調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夠快速形成決策並高效執行。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策機制則更加注重公眾參與和多元利益的平衡。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政策時,通常會通過廣泛的公眾諮詢、專家論證等方式,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這種差異使得在大灣區規則銜接過程中,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溝通和協商機制,以確保各方在決策過程中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形成共識。(二)經濟體制差異:珠三角製造業與港澳服務業要素定價機制差異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則銜接面臨著深刻的經濟體制差異,其中最為顯著的是珠三角製造業與港澳服務業在要素定價機制上的不同。 這種差異不僅源於三地經濟結構的差異,更與香港和澳門作為世界級自由港享有的財政、稅收、貨幣金融等方面的自主權密切相關,而廣東省則在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框架下進行制度創新實踐。 這種制度安排雖然為大灣區的協同發展提供了多樣化的經濟基礎,但也對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市場一體化提出了挑戰。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享有高度的經濟自主權。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場的開放度和國際化程度極高,資金的跨境流動極為自由,貨幣匯率由市場機制決定,金融市場高度發達且監管完善。 香港的稅收制度簡單且稅率較低,主要稅種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對企業和個人的吸引力較大。 這種低稅制和自由的金融環境使得香港成為全球資本的重要聚集地,也為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澳門則以博彩和旅遊業為主導產業,其經濟結構相對單一,但在財政和稅收政策上同樣享有高度自主權,能夠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靈活調整政策。相比之下,珠三角地區作為中國製造業的重要基地,其經濟結構以製造業為主,產業發展依賴於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勞動力的穩定供應。 廣東省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受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需要在國家整體經濟政策框架內進行調整和實施。 這種政策安排雖然為珠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穩定的宏觀環境,但也使得其在要素定價機制上相對缺乏靈活性。例如,土地資源的配置需要遵循國家的土地政策,勞動力的流動受到戶籍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資金的流動也受到國家金融監管政策的約束。這種經濟體制上的差異導致了珠三角製造業與港澳服務業在要素定價機制上的顯著不同。 香港和澳門的要素定價主要由市場機制決定,資本、勞動力和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價格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和供給關係靈活調整。 例如,香港的房地產市場高度市場化,土地出讓和房屋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金融市場的利率也由市場機制形成。 這種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使得香港和澳門能夠快速響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吸引全球資本和人才。而珠三角地區的要素定價則受到更多的政策干預。 土地資源的出讓價格受到政府的嚴格調控,以確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需要;勞動力成本雖然在逐步市場化,但仍受到最低工資標33
準等政策的約束;資金的流動和利率的形成也受到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控。 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為大灣區要素配置創新提供制度保障,在穩定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通過央地協同的動態平衡機制持續優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效能。具體來看,勞動力要素方面,珠三角地區製造業對勞動力需求量大,勞動力市場競爭激烈,導致勞動力價格相對較低。 而港澳地區服務業對高素質人才需求量大,勞動力市場相對封閉,導致勞動力價格較高。 加上粵港澳三地因稅制不同,所得稅稅率差異較大,使得大灣區內部勞工市場呈現分割狀態,三地跨境人才流動受阻。 土地要素方面,珠三角地區土地資源相對緊張,土地價格較高,而港澳地區土地資源有限,土地價格更高。 這種差異使得珠三角地區企業面臨較高的土地成本,而港澳地區企業則面臨更大的土地供應壓力。 資本要素方面,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發達的金融市場和完善的金融制度,資本要素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高。 而珠三角地區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後,資本要素定價機制受政府調控影響較大。 這種差異使得珠三角地區企業融資難度較大,而港澳地區企業則能夠更便捷地獲取資金。 此外,香港澳門實行完全資本自由流動,而珠三角地區則受國家對資本帳戶流動管制政策的約束,大灣區內部粵港澳三地資本流動模式是有管控的管道式流動。造成這種要素定價機制差異的根源在於粵港澳三地不同的經濟體制。 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財政、稅收、貨幣金融等方面的自主權,可以自主制定財政經濟金融政策,並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調整要素價格。 而在國家資本項下尚未完全開放的背景下,廣東省在中央事權與地方創新權的有機互動中,正形成具有示範價值的制度調適樣本。(三)社會制度差異:港澳跨境工作者社會保障的制度創新困境粵港澳大灣區的社會制度差異是規則銜接的重要障礙之一,尤其在港澳跨境工作者社會保障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 這種差異不僅源於三地在社會福利體系、勞動法規和就業政策上的不同,還體現在社團組織、社區發展和慈善公益事業等方面。 粵港澳三地制度差異為跨境工作者流動創設了制度創新場域,這種差異化格局客觀上推動著社會保障銜接機制與職業資格互認體系的協同探索。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其社會福利體系主要以市場機制和社會組織為主導。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強積金”為核心,僱主和僱員共同繳納一定比例的薪金作為退休保障。 此外,香港還通過各種社會福利計劃和慈善機構提供多樣化的社會服務。 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則以社會保障制度為基礎,涵蓋養老、醫療、失業等多個方面,同時澳門政府也積極支持社區發展和慈善公益事業,通過立法和財政支持推動社會福利的多元化發展。相比之下,珠三角地區作為中國內地的一部分,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模式以政府主導為主,強調通過政策引導和財政投入來保障社會福利。 內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險一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 這種模式雖然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靈活性和個性化服務方面相對不足。 此外,內地的社團組織和社區發展相對滯後,慈善公益事業的市場化程度較低,社會服務的供給主要依賴政府和國有企業。粵港澳社會保障制度的梯度特徵客觀上推動著跨境工作者保障機制的創新探索。 例如,香港和澳門的跨境工作者在內地工作時,雖然可以享受內地的基本社會保障,但由於兩地社會保障體系的差異,他們在退休金、醫療保障和失業救濟等方面的待遇存在顯著不同。 這種差異使得跨境工作者在選擇工作地點時面臨兩難境地,一方面內地的就業機會和發展空間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香港和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更為完善,能夠提供更全面的保障。43
具體來看,香港實行的強積金制度,強制僱主和僱員為員工繳納退休金,並提供較為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包括失業救濟金、綜援金等。 而內地則實行五險一金制度,雖然覆蓋範圍較廣,但在保障水準和範圍上與香港存在差距。 香港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個人儲蓄為主,強調個人責任,而內地則更傾向於社會統籌,強調社會責任。 因此,粵港澳差異化保障體系客觀上推動跨境工作者權益保障機制的創新探索。此外,三地在社團組織、社區發展和慈善公益事業方面的差異也影響了跨境工作者的生活質量。 香港和澳門的社團組織和社區發展較為成熟,能夠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社會服務和社區支持。而珠三角地區的社團組織和社區發展相對薄弱,社會服務的供給主要依賴政府,這使得港澳跨境工作者在內地生活時難以獲得與香港和澳門相同的社會支持和社區參與機會。(四)法律制度差異: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證據規則衝突《粵港澳大灣區五周年發展報告》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目標是構建一個貨物、服務、人員、資本、數據及科創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的區域共同市場。 然而,從比較法的角度看,中國內地和澳門都具有大陸法系傳統,香港屬於普通法系。 即使是灣區中內地 9 個城市之間有些法律也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為內地除了中央的立法權之外,還授權地方立法,經濟特區還享有特定的立法權。這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不僅體現在法律淵源、法律語言、司法制度等方面,更在證據規則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 粵港澳三地差異化法律體系客觀上推動著司法協作機制的創新探索,這種制度調適實踐將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提供參照。香港的法律體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強調判例法的權威性,法律語言主要使用英語,司法裁判過程中注重證據的口頭陳述和交叉詢問。 普通法系的證據規則強調證據的可採性和證明力,要求證據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質疑,才能被採納為定案的依據。 這種證據規則體系注重程序正義,強調當事人在證據收集和呈現過程中的自主性,以及法官在證據評估中的中立性。 普通法系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並採用優勢證據規則,即一方當事人只需提供比對方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即可勝訴。 在證據收集和調查方面,普通法系中,法官處於中立地位,主要由當事人進行證據收集和調查,並承擔舉證責任。 在證據審查和判斷方面,普通法系中,法官對每個證據進行逐一分析和判斷,並根據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作出裁判。相比之下,內地的法律體系屬於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法律語言主要使用中文,司法裁判過程中注重法律條文的適用和解釋。 大陸法系的證據規則相對較為嚴格,強調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和客觀性。 在司法實踐中,內地法院對證據的審查更為嚴格,要求證據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且在證明力上需要達到較高的標準。 這種證據規則體系注重實體正義,強調通過嚴格的證據審查確保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確適用。 大陸法系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並規定了嚴格的證明標準。 在證據收集和調查方面,大陸法系中,法官在證據收集和調查方面扮演著積極主動的角色,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並可以命令當事人提供證據。 在證據審查和判斷方面,大陸法系中,法官對證據的審查和判斷採取全面審查的原則,即對所有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並根據證據的證明力大小作出裁判。這種法律制度的差異導致了在跨境司法合作中,尤其是在證據規則方面的衝突。 例如,在跨境刑事案件中,香港和澳門的司法機關可能依據普通法系的證據規則,對證據的可採性和證明力進行評估,而內地司法機關則依據大陸法系的證據規則進行審查。 這種差異可能導致同一證據在不同法域的司法機關中得到不同的認定結果,從而影響案件的有效審理和司法裁判的統一性。 此外,三53
地在法律淵源、法律語言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異也加劇了證據規則的衝突。 香港和澳門的法律淵源主要基於普通法和本地立法,而內地的法律淵源則以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主。法律語言的差異使得在跨境司法合作中,證據的翻譯和解釋成為一大挑戰。 司法制度的差異則體現在司法程序、審判組織和司法人員的職責等方面,這些差異進一步增加了跨境司法合作的複雜性。三、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制度創新與協同治理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引擎、協同治理為實踐框架,在憲制彈性、經濟協同、社會融合與法律互認層面展開系統性突破。 以下四類策略從頂層設計到漸進實踐,勾勒出大灣區制度型開放的多維圖景。(一)拓展憲制框架下的彈性空間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中,拓展憲制框架下的彈性空間是關鍵一環。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 20 條為大灣區規則銜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制度創新空間。 該條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這爲中央授權香港特别行政區與内地部分地區開展特殊經濟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礎,通過創新性適用基本法第 20 條,可以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探索更加靈活的政策協同機制,推動大灣區內不同法域之間的規則銜接與制度融合。同時,明確中央事權與地方自治在經貿與社會民生領域的“負面清單”是拓展彈性空間的重要技術手段。通過經貿及社會民生領域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明確列出中央事權的範圍,將不屬於中央事權的領域授權給粵港澳三地自主管理。 這種權力界定方式既保證了中央對重大事務的主導權,又賦予地方在經濟合作、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性。 例如,廣東省通過“負面清單”模式,推動在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卡應用等領域與港澳的合作。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制度摩擦,降低規則銜接成本,推動大灣區在人員、貨物、資金、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的自由化和便利化,進而實現大灣區的深度融合發展。(二)探索經濟規則對接的突破點在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中,發現經濟規則對接的突破點是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關鍵。 構建具有灣區特色的 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標準體系是其中的重要方向。 ESG 標準在國際上已被廣泛認可,融合港澳國際規則與內地產業特徵,能夠為大灣區企業提供統一的可持續發展框架,促進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的協同發展,提升大灣區在全球經濟中的競爭力。 例如,通過制定統一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和綠色金融標準,能夠引導資本流向綠色項目,推動大灣區的低碳轉型。此外,試點“單一通行證”制度是經濟規則對接的另一重要突破點。 以金融產品跨境銷售為切入點,能夠有效降低跨境金融服務的制度成本,提升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水平。 通過“單一通行證”,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內自由開展跨境金融業務,不僅能夠豐富投資者的選擇,還能促進金融創新,推動大灣區金融市場的融合發展。 例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成熟的市場機制;內地則擁有龐大的金融市場和豐富的客戶資源。 通過“單一通行證”制度,可以實現兩地金融市場的優勢互補,提升大灣區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力。(三)完善社會治理的融合機制63
在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中,完善社會治理的融合機制是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環節。 為促進粵港澳三地人員要素的自由流動,構建和諧的社會治理體系,應著重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創建灣區專業資格互認累積學分銀行。 粵港澳三地在教育、醫療、法律、建築等專業服務領域擁有不同的資格認證體系,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專業人才的跨境流動。 通過建立累積學分銀行,可以將三地不同的專業資格認證進行轉換和累積,為專業人才提供便捷的跨境執業通道。 例如,香港的註冊會計師可以將其學分轉換為內地的會計師資格,從而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從事相關工作。 此外,在專業資格互認領域,可探索建構符合大灣區制度特徵的動態銜接機制,進一步促進專業人才的自由流動。其次,建立跨境公共服務“一卡通”財政共擔機制。 大灣區居民在跨境學習、工作、生活時,需要頻繁辦理各種證件和手續,且存在一定的經濟負擔。 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探索發行一張集身份認證、交通出行、社會保障等功能於一體的“一卡通”,方便居民在大灣區範圍內享受各項公共服務。 同時,建立財政共擔機制,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承擔“一卡通”的運營成本,確保其可持續發展。 這一機制不僅能夠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還能增強大灣區居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促進社會融合。(四)推進法律協同的漸進策略在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中,推進法律協同的漸進策略是構建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的關鍵環節。 鑒於三地法律體系的差異,直接統一法律規則存在較大難度,因此可以採取以下漸進式策略逐步深化合作,最終實現法律規則的深度融合。首先,建立大灣區判例共用數據庫。 通過整合三地最高法院 1,000 多個典型案例,這一數據庫不僅為法律從業者和學者提供了豐富的參考資源,還有助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促進三地法律文化的交流與融合。 法律從業者可以通過分析和比較典型案例,更好地理解三地法律的異同,為跨境案件提供更精準的法律服務。 同時,判例共用數據庫也為法律研究和教育提供了寶貴的素材,推動大灣區法律人才的培養和法律服務水平的提升。其次,推廣“選擇性適用條款”在跨境合同中的標準化應用。 在跨境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往往因法律體系差異而面臨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 通過在跨境合同中引入“選擇性適用條款”,允許當事人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用內地、香港或澳門的法律,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增強跨境交易的可預測性。 這種條款的標準化應用,不僅有助於提高跨境合同的法律穩定性,還能促進大灣區內商業活動的活躍度。 同時,標準化的“選擇性適用條款”也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減少因法律適用不明確而導致的糾紛。結 語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一國兩制三法域”框架下的制度型開放試驗區,其規則銜接實踐不僅關乎區域協同發展質量,更承載著為國家制度創新提供“灣區樣本”的戰略使命。 本研究通過解析漸進調適型、跨境園區突破型、行業標準互認型、司法協作示範型四大規則銜接模式,揭示了灣區治理中“制度勢差”驅動規則演化的特殊模式。 基於前海、橫琴、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的差異化實踐,研究提煉出核心結論:規則銜接需兼顧制度彈性與系統性創新。 橫琴合作區的“分線管理”政策、前海的“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河套合作區的數據跨境“白名單”制度,均是制度實驗的成功案例,73
它們在民生、商事法律協同、科研要素流動等方面展現出顯著成效。 這些實踐表明,規則銜接應以制度實驗為核心,在差異化探索中構建互補性制度網絡。 未來灣區規則銜接需回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結構性挑戰。 數據要素跨境流動的“三難困境”在大灣區尤為顯著,通過公共服務標準趨同、區塊鏈技術應用等技術賦能與制度創新的深度融合,可有效破解數據治理難題。①數據來自橫琴稅務局專項評估報告。②前瞻產業研究院:《全球進入灣區時代 已形成四大灣區發展格局》,新浪財經,2023 年 6 月 29 日。③孫文軒:《〈粵港澳大灣區五周年發展報告〉:以建成區域共同市場為目標》,北京:《新京報》,2024 年 7 月25 日。④杭瑩、李煥坤:《廣東發布第三批推進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廣州:《羊城晚報》,2025 年 1月 24 日。⑤劉思敏、葉穎:《52 個典型案例揭秘:大灣區是這樣“流動”起來的!》,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5 年 1 月23 日。⑥王春超:《高水平開放賦能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北京:《光明日報》,2024 年 12 月 3 日。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加快 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提速》,新華社,2025 年 1 月 16 日。⑧程龍:《共建共享國際一流灣區》,北京:《人民日報》,2024 年 12 月 29 日。⑨王莉、劉克洪:《河套合作區科技創新特色明顯 具有一區兩園優勢》,廣州:《羊城晚報》,2023 年 9 月 6 日。⑩郭蘭峰:《橫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個合作平台功能定位有何不同? 國家發改委回應》,中國新聞網,2023年 9 月 5 日。吳曉嫻:《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互鑒》,廣州:《南方日報》,2025 年 1 月 16 日。譚海燕、鄭銘茵:《第二批 16 個粵港澳大灣區規則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公布,河套率先試點數據跨境交易規模從 500 萬元提升至 1.14 億元》,廣州:《21 世紀經濟報道》,2024 年 5 月 13 日。彭豔崇:《粵港澳大灣區:尊重法治的制度創新》,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2 年第 1 期。符正平:《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的理論與推進策略》,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 年第 2 期。何俊志、符正平:《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研究報告(2020—2021)》,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23 年,第33 頁。作者簡介:符正平,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院長、管理學院教授;江英,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廣州 510275[責任編輯 劉澤生]83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競爭力評價*陳章喜[提 要] 高質量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中國政府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挑戰和增強國家在全球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舉措。 在國家大力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大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應率先抓住機遇,推動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 文章通過構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綜合競爭力進行評估。 研究發現,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持續上升,深圳、香港、廣州處於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前列。 同時,粵港澳大灣區地區之間競爭力不平衡,珠江西部城市競爭力普遍落後,城市之間競爭力差異明顯。 應採取相應措施,持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協同發展。[關鍵詞]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粵港澳大灣區 競爭力 熵值法[中圖分類號] F127; F120.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39 - 12引 言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指明了新方向。 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是建設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手段。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創新驅動在綜合國力的競爭中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創新資源的競爭與流動也在不斷加快,區域逐漸取代了國家成為世界創新舞台上最為重要的空間載體和經濟單元。 全球創新網絡中一些節點城市或者區域不斷成長,具有強輻射能力與高創新能力,形成了在網絡中佔據領導和支配地位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未來,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將成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提升綜合國力、加強國際競爭力、取得國際競爭優勢和應對新一輪科技革命挑戰的必然選擇。 在此環境下,中國政府提出了“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構想。從國家政策走向看,在 201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93∗本文係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資助項目“粵港澳大灣區數實經濟深度融合:機制、評價與路徑”(項目號:GD25DWQYJ01)、廣東省普通高校特色創新項目“數字賦能粵港澳大灣區銀髮經濟高質量發展研究———金融科技視角”(項目號:2024WTSCX097)的階段性成果。
要》發布,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將成為中國贏得國際競爭新優勢的重要引擎,是引領技術革命和經濟增長的重要平台;2017 年 7 月,習近平主席出席《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簽署儀式,協議指出要充分發揮粵港澳地區的綜合優勢,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2021 年 3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 發布,提出要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2025 年 10 月,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發展的歷史機遇,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目前及可預見的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將在中央的支持下推進完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帶動區域經濟增長,在國際競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粵港澳大灣區地理位置、人口資源、氣候條件、交通運輸、產業體系等都有著獨特的優勢。 但粵港澳大灣區仍需要面對許多發展中的問題和挑戰。 例如,產業結構方面,有待精細化、專門化,存在部分產業鏈較短、大多數產業位於全球價值鏈的中低端、內部發展同質化等問題;體制機制方面,由於制度的不同,粵港澳三地規則的對接、要素的自由流動等還存在困難與障礙;科技創新方面,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難以融合,難以實現產學研深度協調融合,難以形成一體化的創新創業孵化器。 因此,如何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因地制宜探索建設富有生命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讓粵港澳大灣區以創新帶動區域乃至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推動共同富裕,是國家發展所希望的命題。 對粵港澳大灣區構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競爭力進行科學評價,具有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新時代意義。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理論思考(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理論基礎與內涵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其理論基礎主要有創新集群理論、創新生態系統理論以及三螺旋理論。 1890 年,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關於工業的思想可視為最早的產業集群思想;韋伯繼承了馬歇爾的觀點,提出了工業集聚的理論。 2001 年,研究報告《創新集群:國家創新體系的推動力》指出創新集群由企業、研究機構、大學等組織機構組成,通過產業鏈、價值鏈和知識鏈形成戰略聯盟或其他合作形式,形成具有競爭優勢的集聚經濟和大量知識溢出特徵的技術和經濟網絡,並強調創新集群“以創新為目標”。 科技創新中心具備高科技企業集群、高度開放融合、產業高端化等特點,具有技術知識外溢、技術成果孵化、創新輻射引領等功能。①可以看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創新集群的理論觀點之上。創新生態系統概念孕育於 20 世紀 90 年代,認為創新的系統範式就如同生態系統一般,從要素的隨機選擇不斷演變到結構化的社群。 組成創新生態系統的要素具體包括創新主體及各類支撐要素、創新種群、創新群落、創新生態環境,而其中的基本要素是企業、大學、科研院所、政府、專業性服務機構等物種,②物種之間聯結形成了種群和群落,然後在共生、競合中動態演化,形成動態演化的開放複雜系統。 公共政策可通過加強物種的聯繫來促進創新。 創新生態系統的根本目標是:將創新投入、創新需求、創新基礎設施與創新管理有機結合,促進創新持續湧現,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這與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目標不謀而合。Richard Lewontin 使用三螺旋來隱喻模式化基因、組織和環境的關係,認為生物體能適應環境,更能選擇、創造和改變環境,這種能力存在於基因裡。 基因、生物體和環境像三條纏繞在一起的螺04
旋,互為因果關係。 Etzkowitz 則首次將三螺旋用於經濟學領域,提出了用三螺旋理論模型來解釋大學、產業和政府三者之間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新型關係,Leydesdof 則進一步發展了此概念,對這一概念的理論系統進行了構建。③該理論認為以大學為代表的知識生產機構,高科技創業公司、大型企業集團和跨國公司等產業部門,各個層級的政府部門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改善創新活動的關鍵,其中誰是創新主體並不是固定的,三者“交疊”著互相作用,推動創新不斷螺旋上升。 三螺旋理論更加強調三者之間的合作關係,認為在公共與私立、科學與技術、大學和產業之間的邊界是流動的,清晰地刻畫了創新主體之間的互動關係和互動過程。 這對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起到了理論指引作用。目前,對於某個區域或城市的科技創新活動能力較強、競爭力較高,能夠發揮對一個較大區域或者全球範圍的創新影響的現象暫無統一提法,“全球科技創新中心”、“全球創新城市”、“區域創新集群”、“全球創新樞紐”等,都是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似或相近的概念。 李炳超等(2019)認為創新城市依靠創新要素驅動發展,並能帶動輻射其他區域;④國內也有學者認為全球科技創新中心是指全球科技創新具有資源密集、活動集中、實力雄厚、成果輻射範圍廣闊等特點,在價值網格中佔據領導和支配的城市或地區。 李昕(2017)認為創新集群是產業集群發展的高級階段,集合創新主體、匯聚創新要素、推動創新主體間建立高效的分工協作機制,是發展新興產業、振興區域經濟的重要途徑;⑤國外相關學者提出了“創新樞紐”的概念,認為佔據主導地位的創新樞紐城市擁有廣泛的知識基礎和獲取基礎和應用研究能力的途徑,與創新基礎設施和能夠互補的創新軟能力結合,使得該地區的公司具備創新優勢。 耿旭、李洪浩(2024)以共生理論為基礎,以共生單元、共生環境、共生介面為核心要素,以“對稱性互惠共生”模式為目標模式,建構了“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共生系統”分析框架;⑥李蘭芳等(2022)認為在特定的空間地域內,依託高度發達的創新主體、人才和資金,具有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城市個體之間內在聯繫緊密,各類創新要素實現擴散共享和相互協同,這樣的城市集合體中佔據引領地位並發揮引擎功能的一個或幾個特大城市即為城市群科技創新中心。⑦國外有學者認為,創新中心是由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聯合倡議所建立的,由相對年輕且大多數是新成立的企業所組成的地理社群,主要從事技術投入水平較高的製造、服務和開發活動,這些中心創建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創業和創新潛力。 杜德斌等(2024)認為從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構成要素和核心功能來看,全球科技創新中心具有創新資源配置中樞,具有創新要素全球集聚力等 5 個方面的本質。⑧總體來說,關於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內涵,學者們普遍認為其是某個區域或城市,具有較高創新能力或者創新潛力,能夠集聚創新資源,從事具有較高創新附加值的產業活動,能夠依靠創新帶動區域或者國家的經濟增長,在特定區域或全球具有較高創新影響力的地方。 本研究在借鑒理論界相關研究的基礎上,認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可以定義為:一個區域或者城市,其具有能力集聚科技創新資源、集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擁有實力強大的科技創新能力和使科技成果能夠輻射周圍地區的影響力,在全球供應鏈和價值鏈中具有支配和領導作用,可以帶動自身和周邊地區的經濟和創新發展。 類似於增長極的概念,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既是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的發源地,又是將其擴散和輻射至周邊和國際地區的傳播器。(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主要模式關於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模式,學者們主要集中在不同階段的模式分析和不同類型的模式分析上。 袁紅英(2017)等將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模式分為引進吸收創新、大企業主導、大學與政府驅動、政府與企業協同、內生與外源結合、低碳科技創新、新技術改裝傳統行業、政府驅動等 8 個模式,14
同時根據中國情況,把中國主要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模式總結為原始創新主導、全面綜合協同、企業主導、政府主導、協同發展、自由創新區引領六個模式。⑨陳強等(2020)將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典型模式劃分為科技與金融互補發展的多元化創新中心(倫敦模式)、政府“對症下藥”解決創新生態問題(紐約模式)、實行公民共治的社會創新(首爾模式)、推行產學研協同,倡導科技改善民生(日本模式)4 種,並對其特點和路徑進行了總結。⑩ 杜德斌等(2015)指出,麥肯錫認為一座城市成長為科技創新中心,根據其不同的區位優勢可以分為 3 種不同的發展路徑,強調政府扶持的“英勇的賭注(Heroic Bets)”、強調市場導向的“不可抗拒的交易( Irresistible Deals)”和強調大學驅動的“知識綠洲(Knowledge Oases)”,根據不同城市所處發展階段又可將其形態分為 5 種類型:少量創新出現———初生的溪流(Nascents)、新興科技創新中心———湧動的熱泉(Hot Springs)、科技創新中心發展的鼎盛階段———洶湧的海洋(Dynamic Oceans)、創新低成長性———平靜的湖泊(Silent Lakes)和創新生態系統逐漸萎縮———萎縮的池塘(Shrinking Pools)。鄧丹青等(2019)根據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案例的觀察,總結有:自組織,強調市場的力量與政府干預,強調政府規劃、政府干預與市場協調發展三種發展模式。澳大利亞智庫 2thinknow 研究發布的全球創新城市指數關於創新城市評價認可度較高,其採用文化資產、人文基礎設施和創新的市場網絡進行評價、排名,將城市分為 4 個等級,包括支配型城市、樞紐型城市、節點型城市和潛力型城市。 縱觀文獻總體,對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分類主要根據其發展階段和發展模式,根據發展階段的劃分一般包括初期、繁榮期和衰落期以及初期、中期和鼎盛期兩種,根據發展模式的劃分一般根據市場、企業、公眾、政府等不同主體之間的互動關係和主導地位進行劃分。(三)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一般特徵對於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特徵,主要集中於對政府政策、企業、大學等幾個主體的分析和利用指標體系確定其特徵兩個方面。 睢博、雷宏振(2021)認為產業政策促進科技創新中心的形成,並通過 logit 模型、中介效應逐步法和分樣本回歸法得出“產業政策顯著影響了知識型企業的區位選擇、進而促進了科技創新中心形成”的結論。Cristina Chaminade & Jan Vang(2008)通過對班加羅爾軟件產業的分析,得出了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後期需要政府的政策、人力資本以及企業之間的互動學習相互作用。張波(2022)認為政府、企業、大學機構是科技創新中心中最重要的因素,此外,外國資本也是一個較為重要的推動力量。李志遂、劉志成(2020)認為良好的科研基礎設施、協同創新平台、科研創新主體、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創新生態系統構成了國家科學中心。鄭永年、何冬妮(2024)認為一個地方想要成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需要基礎研究、應用技術和金融支撐“三駕馬車”來拉動。陳俐等(2016)對英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高校產學研創新體系進行了分析,認為高校在科技成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業作用也不可或缺。總的來說,學者們普遍認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特徵是政府政策、企業、大學以及科研機構等的互動作用,相輔相成。本研究認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在形成過程中一般具有如下特徵:一是具有科學知識創造的策源地以及科學發現為導向的科學知識生產體系的特徵,創新資源一流;二是具有競爭力的技術創新體系、產業創新體系,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重點領域佔領世界科技和產業的制高點,能夠在全球層面形成持續競爭力和競爭優勢的特徵,創新成果領先;三是具有能夠充分地利用本地創新資源,有效吸引全球技術、資金、企業家等創新資源,實現創新要素有機聚集與聚合反應的創新生態,創新環境完善。24
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的現狀(一)粵港澳大灣區與京津冀、長三角創新指標比較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是粵港澳大灣區在新時代背景下的重要戰略方向,對於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在這一過程中,粵港澳大灣區誕生了華為、比亞迪、大疆等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跨國企業;坐擁香港大學、中山大學等世界著名學府以及國家實驗室與科研機構,匯聚眾多人才;產業鏈完備,粵港澳大灣區內重點城市是世界上重要的金融中心、航運中心以及製造業中心。表 1 粵港澳大灣區與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創新指標對比(2024)指標 粵港澳大灣區 京津冀地區 長三角地區全球創新城市排名 深圳(14) 北京(7) 上海(6)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數量(所) 3 2 0世界五百強企業總部數量(家) 22 49 27地區生產總值(億元) 148,000 115,394 331,690專利授權量(件) 461,000 275,000 1,146,000第三產業對 GDP 貢獻率(% ) 93.31 172.21 143.91財政支出中科學技術支出(億元,2023) 916.20 729.98 2,612.33中國獨角獸企業數(家) 70 83 154相對發達的領域信息技術、新能源、智能家電、智能裝備製造集成電路、傳統製造業、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汽車製造、新材料產業 註:全球創新城市排名來源於:2024 年 JLL《 Innovation Geographies》;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數量來源於:Clarivate《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 2024》;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數量來源於:2024 年《財富》世界 500 強上榜企業;中國獨角獸企業數來源於新經濟智庫長城戰略諮詢發布的 2024 年中國獨角獸企業研究報告;其他數據根據 2024 年各地區的《統計年鑒》數據整理,其中香港、澳門數據來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官網。從表 1 中可以看出,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地區和京津冀地區在各項指標中都各有特色,創新的投入、創新的資源、企業對創新成果的轉化程度等都居於中國各大地區乃至世界的前列,其中,粵港澳大灣區在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數量在三個地區中位於首位。 粵港澳大灣區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智能家電、智能裝備等方面優勢明顯。 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在於創新活力,是科技企業和民營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報告(2024)》顯示,華為、騰訊、oppo、vivo、格力、小米、聯想、比亞迪、百度、方太位列前十,而其中前五都來自於粵港澳大灣區。 除了眾多世界級的創新龍頭企業之外,粵港澳大灣區的無數中小科技企業也在科技創新中顯示了自身的活力,眾多企業共享創新的發展平台,也共享創新的成果,這些企業使得粵港澳大灣區湧現創新活力,帶動了創新資源、人才資源的集聚和分配,34
驅動了科技創新。(二)粵港澳大灣區與東京灣區、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創新指標比較粵港澳大灣區多年來不斷完善自身產業結構,統籌區域創新資源,構造區域聯通網絡,吸引來自全球的資源,發揮帶動國家乃至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加快了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步伐。表 2 粵港澳大灣區與東京灣區、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創新指標對比指標 東京灣區 紐約灣區 舊金山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世界一百強高校數量(所,2024) 1 11 4 5世界五百強企業總部數量(家,2024) 38 23 16 22發明專利公開量(件) 726,160 219,394 299,919 1,769,045發明專利被引頻次(次) 678,898 375,328 858,445 2,057,186發明專利影響力均值 3.27 5.01 7.02 3.34發明專利行業分佈(前三)物理、電學、作業和運輸物理、電學、人類生活必需品物理、化學和冶金、人類生活必需品物理、電學、作業和運輸PCT 專利公開總量(件) 149,730 42,889 35,945 136,825PCT 專利公開複合增長率(% ) 1.78 2.46 - 1.12 9.82DWPI 同族專利公開總量(件) 613,666 178,141 246,825 3,032,077DWPI 同族專利公開複合增長率(% ) 0.72 3.30 3.76 20.24全球創新城市排名(2024) 東京(2)波士頓(4);紐約(5)舊金山(1) 深圳(14)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數量(所,2024) 31 7 23 3 註:全球創新城市排名來源於:2024 年 JLL《 Innovation Geographies》;全球百強創新機構數量來源於:Clarivate《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 2024》;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數量來源於:2024 年《財富》世界 500 強上榜企業;其餘數據根據 GDI 智庫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發展報告》整理。從表 2 看,在關於發明專利的各項指標中,粵港澳大灣區與國際三大灣區相比都毫不遜色。 根據有關數據,粵港澳大灣區發明專利公開總量 176.90 萬件,年複合增長率達 14.46% ,位列四大灣區首位,創新態勢強勁。 粵港澳大灣區發明專利公開量增長 21.74% ,達 44.96 萬件,是東京灣區的 3.11 倍,舊金山灣區的 7.07 倍,紐約灣區的 9.66 倍,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發明專利被引頻次達 205.71萬次。 而且,粵港澳大灣區也不斷加強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的投入,粵港澳大灣區近五年發明專利公開總量排名前 10 位的多為數據處理、網絡信息、通信等行業,以打造“數字灣區”為目標,以中國的特有方式衝刺一流灣區建設。 粵港澳大灣區內擁有眾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產業結構體系完整,具備構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條件。(三)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數總體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正在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型城市。 根據全球創業生態系統報告,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業生態城市逐步崛起,深圳與香港分別位列第 22 名、第 29 名,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香港、深圳、廣州、澳門、東莞、佛山等 6 個城市入選 2025 年全球最有價值城市 500 強;44
在全球化與世界城市研究小組與網絡(Globalization and World Cities Study Group and Network,簡稱 GAWC)的 2024 年世界城市排名中,香港屬於 Alpha+(一線強城市),廣州屬於 Alpha(一線城市),深圳入圍 Alpha- (一線弱城市);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4 年全球創新指數》,在全球前 100 名最具活力科技集群排名中,深圳—香港—廣州科技集群位居第二,僅次於東京—橫濱。如圖 1 所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的數量和增速均保持了較高的水平,其中深圳、廣州、東莞保持了前三的增量與增速。 專利的申請量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對於創新的支持與熱情,有申請才能有授權,大灣區各個城市不斷增長的專利申請數量,說明粵港澳大灣區保持了極高的創新氛圍,極大強度地調動起了企業、高校、個人的創新熱情。圖 1 2014~2024 年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數(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提升面臨的挑戰目前,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各創新主體之間的聯繫與協作程度不高,這對創新資源向各行業的融入帶來了一定的障礙,從而影響了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潛能的充分發揮。根據比較分析與實踐觀察,要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還面臨一定的挑戰,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科技創新資源分佈不均。 從整體上看,粵港澳大灣區是一個擁有相對豐富創新資源的區域,其創新實力在全國甚至世界上都名列前茅,但灣區內部的創新實力卻並不均衡。 第二,科技創新與國際灣區差距明顯。 粵港澳大灣區聚集著大量人才資源、技術資源,創新潛力巨大,但與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等國際知名灣區相比,仍存在創新質量不高、創新動能不足、創新成果轉化率不高等問題。 第三,科技創新機制不夠完善。 近年來,儘管粵港澳大灣區內的領導人互訪頻率不斷提高,但高水平的創新合作協商與協調機制仍未形成,灣區內以創新合作為主的重大項目相對較少。 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合作相對較少,加上我國科技中介服務制度尚不健全,灣區內科技中介服務的“結構洞”效應未得到充分發揮。 第四,科技創新要素流動不暢。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部的珠三角 9 市,科研機構、高校的研發創新人才進入企業的激勵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總體創新效能仍有提升空間。 由於大灣區 11 個城市之間的社會公共服務、就業環境等仍有很大的地域差異,造54
成了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城市(例如珠江西岸地區)吸引和聚集創新要素的能力較弱,而香港、深圳、廣州和澳門等處於第一梯隊的城市,則產生了很強的“虹吸效應”。 第五,科技創新服務網絡失衡。 粵港澳三地屬於不同的關稅區,城市與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利益、訴求也存在差異,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三地協同創新服務網絡體系的構建。 同時,大灣區內 11 個城市之間科技服務水平不均衡,將制約粵港澳大灣區的協同創新。三、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的評價(一)評價指標設計與數據來源根據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理論內涵和一般特徵,本文認為科學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評價指標,應從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創新成果、科技創新環境三個維度構建,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 8 個二級指標、15 個具體指標,具體見表 3。表 3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評估指標體系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具體指標 單位 方向科技創新資源 A1人才資源 B1 每萬人在校大學生數 C1 人/萬人 +財政投入 B2地方財政科技支出佔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 C2 % +地方財政科技支出佔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 C3 % +公共技術創新載體 B3 高等學校數量 C4 家 +企業技術創新載體 B4 世界 500 強企業數量 C5 家 +科技創新成果 A2專利成果 B5每萬人國內專利授權量 C6 件 +每萬人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 C7 件 +產業成果 B6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消耗 C8 立方米 -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 C9 噸標準煤 -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電力消耗 C10 千瓦時 -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固體廢棄物排放量 C11 噸 -科技創新環境 A3知識共享設施 B7每萬人國際互聯網上網數 C12 人/萬人 +每百人擁有移動電話數 C13 部 +商業環境 B8第二產業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 C14 % +第三產業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 C15 % +根據數據樣本的可獲取性以及研究需要,本文選取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香港、澳門在 2013~2024 年的有關科技創新指標的統計數據。 數據來源於廣東省內 9個城市歷年統計年鑒、環境部門的官方網站、澳門統計暨普查局、香港統計年鑒、中國城市統計年鑒、廣東科技統計年鑒,對於部分缺失的數據本文採用了插值法進行填補。 (二)評價方法引介本文採用結合熵值法的 TOPSIS 來進行測度。 TOPSIS 作為一種多指標綜合分析方法,由64
Hwang 和 Yoon 於 1981 年提出,主要依據評價對象對正負理想解的迫近程度來排序,正理想解為達到評價對象所有指標的最優值,負理想解則為對應的最差值。 結合熵值法的 TOPSIS 可以擺脫評價指標權重相同的缺點,引入真實反映指標的熵值,更好地研究指標的評價能力。首先,對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化成 0—1 的數值。 其中,正向指標的值越大對最終指標的正面作用越大,負向指標的值越大對最終指標的負面作用越大(標準化處理步驟從略)。 其次,採用熵值法測算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每個指標層的指標權重,並計算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計算過程描述省略)。 最後,在此基礎上進行 TOPSIS 的計算,得出評價結果(計算步驟從略)。(三)評價結果分析根據接近程度的大小,可以對評價對象進行優劣排序。 據此,對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城市的創新能力進行排序。 在此基礎上,對每個城市的接近程度 Ci 進行加總平均,可以得到當年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科技創新能力得分。表 4 2013~2024年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綜合得分城市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廣州 0.432 0.434 0.428 0.461 0.467 0.471 0.479 0.498 0.599 0.566 0.590 0.594深圳 0.333 0.332 0.358 0.366 0.429 0.489 0.501 0.546 0.578 0.630 0.636 0.628珠海 0.248 0.250 0.263 0.276 0.290 0.303 0.313 0.335 0.353 0.368 0.334 0.348佛山 0.130 0.131 0.138 0.163 0.222 0.231 0.251 0.258 0.278 0.283 0.210 0.213惠州 0.095 0.112 0.106 0.109 0.112 0.112 0.112 0.116 0.126 0.132 0.172 0.183東莞 0.119 0.115 0.134 0.135 0.149 0.169 0.165 0.181 0.208 0.206 0.215 0.218中山 0.127 0.128 0.137 0.154 0.174 0.179 0.248 0.173 0.175 0.186 0.209 0.204江門 0.101 0.101 0.105 0.110 0.134 0.138 0.145 0.146 0.165 0.140 0.176 0.187肇慶 0.096 0.100 0.104 0.107 0.111 0.116 0.130 0.153 0.157 0.176 0.180 0.178香港 0.349 0.349 0.390 0.466 0.430 0.499 0.468 0.466 0.530 0.470 0.478 0.480澳門 0.252 0.250 0.247 0.252 0.256 0.260 0.265 0.259 0.273 0.283 0.387 0.382大灣區 0.208 0.209 0.219 0.236 0.252 0.270 0.280 0.285 0.313 0.313 0.326 0.329由表 4 可知,總體來說,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綜合得分均呈上升趨勢。 其中,深圳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綜合得分提升最大,從 2013 年的 0.333 提升到 2024 年的 0.628,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重視科技創新和研發,建設科技創新中心成效顯著,全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未來必將取得更大的成就。從粵港澳大灣區均值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的整體水平均值由 2013 年的 0.208 上升至 2024 年的 0.329,提升了 0.121 分,增長率約為 58.17% ,整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但只有廣州、深圳、香港和珠海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始終在均值以上,以及 2013 ~ 2017年、2023 年以來澳門得分在均值以上,澳門其他年份及其他城市歷年都在均值之下。 從整體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內除廣州、深圳、香港、澳門和珠海外的74
其他城市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發展水準較低。通過計算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綜合得分的提升幅度,然後依據得分提升的幅度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為深圳、廣州、香港、澳門、珠海、東莞、惠州、江門、佛山、肇慶和中山。 根據提升幅度可以看出,深圳、廣州、香港、澳門的競爭力提升程度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位列前四名,原因主要在於:深圳是連接全球的資金流入、技術引進和人才培養的窗口,國家政策支持的重點城市;廣州是全國重要的工業基地,擁有全國 41 個工業行業大類中的 35 個;香港在金融業和國際地位上處於領先地位;澳門在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中,不斷推動科技創新步伐,成效顯著。在 2013 年,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不同城市得分的層級為:廣州、香港、深圳、澳門、珠海為第一階梯;佛山、中山、東莞為第二階梯;江門、肇慶、惠州為第三階梯。 而到了2024 年,粵港澳大灣區各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具體城市分層為:深圳、廣州、香港、澳門為第一階梯;珠海、東莞、佛山、中山為第二階梯;江門、惠州、肇慶為第三階梯。從 2013 年到 2024 年,所有城市得分都有所增加。 珠海從第一階梯掉到了第二階梯,深圳、香港、廣州一直保持在第一階梯,此外其他城市之間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除個別城市外,2024 年的第一、第二、第三階梯的城市與 2013 年的第一、第二、第三階梯的城市相比,基本保持一致。 從2013、2024 兩個年份資料的比較可以看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的發展具有長期性和固化性特徵,需要進一步加強灣區內部均衡性的建設;部分城市大力提倡創新,如深圳和東莞,有助於擺脫以往一味依靠技術引進、承接落後產能的局面,發展高精尖技術及未來產業,提升自己的創新能力。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提升路徑(一)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資源的建設。 以粵港澳大灣區內優勢技術和優勢產業為基礎,建設世界領先的專業科研基礎設施。 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系統提升科學研究基礎設施多元化建設、開放式運行能力,在先進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專業領域,推動科技力量集群化、協同聯動式發展,系統謀劃布局建設一批專業領域科研基礎設施。 以粵港澳大灣區已形成的科研基礎設施為基礎,建設國際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平台。 統籌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等成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領導小組,把握數字經濟和前沿技術發展趨勢,優先在核心技術受制於人(如半導體等)的領域,前瞻性布局更多國家大科學裝置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地粵港澳大灣區。 進一步提升強流重離子加速器、材料基因組、腦解析與腦模擬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質量。 以人工智能、5G、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北斗導航與位置服務等數字技術領域和生命科學、前沿材料、新能源、機器人等新興產業領域為聚焦,建設國際領先的科技創新應用場景。建立由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牽頭、粵港澳大灣區各個城市共同參與的應用場景建設統籌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前置諮詢評議、供需對接機制,定期發布應用場景項目清單,建設一批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應用場景示範區。(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成果的形成與轉化。 創新型人才體系是實現建設科技強國的第一資源,要強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體”戰略的頂層設計。 要推進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全域協同,推動教育體系、人才體系和科技體系的系統性改革。 高質量教育體系是培育科技人才的基礎支撐,高效能國家創新體系是吸納就業、激發人才活力的重要條84
件。 在加強科技與產業良性循環中,要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 要構建激勵國有企業創新的動力機制,發揮國有企業創新“主力軍”作用,優化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環境,發揮外資企業的創新溢出效應。 發揮科技型骨幹企業引領支撐作用,優化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環境,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著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 要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的需求引導、技術突破和產業引領作用。 科技領軍企業要發揮市場需求、集成創新、組織平台優勢,整合集聚項目、基地、人才、資金等重點領域創新資源,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創新資源分享服務。(三)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環境。 一是要形成內外雙向開放的創新生態系統。 粵港澳大灣區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創新發展生態及環境的建設,在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針對性發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注重高水準的對外開放,在目前的國際環境下,減輕對於低質量、低技術的外資項目依賴,把對外開放的大門向西歐等國際區域聚焦,提升對外開放的格局與質量。 對內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聯合體,對外拓展全球協同創新網絡。 二是要構建全球協同創新資源網絡。 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為抓手,整合國際優質創新資源,積極與國際國內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創新戰略合作關係,構建跨國家、跨區域、跨學科的全球協同創新資源網絡。 三是要推行體制機制創新。 在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範圍內,探索團隊管理、資金支持、項目運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 依託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化的科技資源優勢,積極牽頭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面向全球吸納高端科學人才,深化國際科學合作水平。 在統籌發展與安全基礎上,就生命健康、氣候變化等人類關心的共性問題,加強國際合作和聯合研發。(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協調發展。 一是要強化香港、廣州、深圳在創新競爭力方面的帶頭作用。 香港、廣州、深圳在創新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必須抓住機遇、利用優勢,推動創新繼續再創佳績,先強帶動後強,以創新能力輻射周邊,帶動周邊城市創新競爭力的提高。 二是在珠江西部培育創新核心城市。 珠海、澳門是珠江西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得分最高的城市,加強城市之間的創新合作,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為主要建設區域,推動創新核心城市的建設,帶動珠江西部創新競爭力的發展,促進區域的共同發展。 三是縮小區域之間創新競爭能力的差距,增強城市之間的合作與產業轉移,推動肇慶、中山、江門等城市承接廣州、深圳、香港的產業轉移,技術轉移,以吸收先進技術、先進知識,帶動自身產業、創新的發展,促進整個區域的競爭力差距縮小,推動區域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競爭力整體提高。(五)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戰略平台。 一是構建人才平台。 應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的人才引進計劃,建立更為科學、完善的知識型外籍人才引進機制和技術移民制度體系,從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對人才的吸引力。 對國外科技人才工作簽證的辦理程序進行簡化,增加國外科技人才的入境時間,提高技術移民簽證的數量。 二是構建教育平台。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應立足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其高校優勢,大力培養高層次科學技術人才。 通過引入海外高質量的教育資源,以培養具有國際素質的複合型人才。 三是建立合作平台。 應加快構建一批區域性科技創新協作平台,促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大灣區的聚集和融合,實現創新資源的共享。①羅重譜:《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理論闡釋、實踐探索與政策取向》,濟南:《理論學刊》,2025 年第 1 期。②胡曙虹等:《全球科技創新中心建構的實踐———基於三螺旋和創新生態系統視角的分析:以硅谷為94
例》,上海:《上海經濟研究》,2016 年第 3 期。③杜勇宏:《基於三螺旋理論的創新生態系統》,北京:《中國流通經濟》,2015 年第 1 期。④李炳超等:《歐美和亞洲創新型城市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全球創新城市 100 強分析》,武漢:《科技進步與對策》,2019 年第 15 期。 ⑤李昕:《美國聯邦政府鼓勵區域創新集群的政策分析》,北京:《全球科技經濟瞭望》,2017 年第 7 期。 ⑥耿旭、李洪浩:《深港共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實踐考察與機制構建:一個共生系統視角》,廣東深圳:《深圳社會科學》,2024 年第 6 期。 ⑦李蘭芳等:《全球主要城市群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驗對成渝地區的啟示》,廣州:《科技管理研究》,2022年第 6 期。⑧杜德斌等:《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態勢》,北京:《中國科學院院刊》, 2024 年第 9 期。 ⑨袁紅英、石曉豔:《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濟南:《經濟與管理評論》,2017 年第1 期。⑩陳強等:《全球科技創新中心:演化路徑、典型模式與經驗啟示》,成都: 《經濟體制改革》,2020 年第3 期。杜德斌、段德忠:《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的空間分布、發展類型及演化趨勢》,上海:《上海城市規劃》,2015年第 1 期。鄧丹青等:《全球科技創新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基於熵權 TOPSIS 的實證分析》,廣州:《科技管理研究》,2019 年第 14 期。睢博、雷宏振:《產業政策對科技創新中心形成的影響———基於企業區位選擇的視角》,烏魯木齊:《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21 年第 2 期。 Cristina Chaminade & Jan Vang, Globalisation of knowledge production and regional innovation policy: Supporting specialized hubs in the Bangalore software industry,Research Policy , 2008,37(10). 張波:《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的路徑探索———基於上海浦東 30 年科技創新實踐的分析》,呼和浩特:《科學管理研究》,2022 年第 2 期。 李志遂、劉志成:《推動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增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北京:《宏觀經濟管理》,2020 年第 4 期。鄭永年、何冬妮:《世界灣區中的粵港澳大灣區:如何打造引領跨越中等技術陷阱的國際科創中心》,北京:《中國科學院院刊》, 2024 第 9 期。 陳俐等:《英國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經驗借鑒———以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高校產學研創新體系為例》,武漢:《科技進步與對策》,2016 年第 15 期。陳章喜、鄧彪:《香港在國家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功能與對策選擇》,重慶:《統一戰線學研究》,2023 年第 4 期。作者簡介:陳章喜,廣東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庫“廣東華商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員,廣州華商學院特聘教授,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廣州 510632[責任編輯 劉澤生]05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動物研究專題·主持人語:本期三篇論文均屬於以研究動物與社會關係為中心的跨學科研究,結合了經濟史、生態史、自然史等諸多觀察視角,考察動物、人與自然、社會的互動關係。趙國壯的《蟲子與戰爭:論戰時西南後方經濟昆蟲及蟲業經濟》,以抗日戰爭時期中國西南地區之經濟昆蟲產業為研究對象,透過細緻的歷史考證與多學科交叉分析,揭示了蠶絲、白蠟、五棓子等“蟲業經濟”在戰時資源動員中的重要作用。 該文將目光轉向微觀層面的生態經濟,展現了“蟲與國”之間獨特的互動關係。 該文指出,在戰時經濟體制下,國民政府透過對經濟昆蟲資源的重新賦能,使傳統手工業與自然資源實現了現代性的轉化———蠶絲成為航空工業原料、白蠟用於化工與醫藥、五棓子則推動了化學工業的興起。 這些“由蟲成業”的經濟形態,既支撐了抗戰的物資供給,也見證了中國近代生態資產的工業化與國家化進程。 該文在方法上融合了經濟史、科技史、生態史與物質文化研究等跨學科視角。張博《夥伴、商品與破壞者:近代內蒙古地區犬類的利用及管理》一文以環境史與動物史的視角,探討蒙古犬在人類社會、經濟與自然生態中的多重角色。 其特色在於透過豐富的史料與跨學科方法,揭示近代內蒙古人犬關係的歷史變遷,展現出從遊牧文明到現代化過程中人與動物互動的深層結構。 蒙古犬在傳統遊牧社會中不僅是牲畜的守護者,也是牧民的生活夥伴與生態中介。 牧民藉由犬建立起抵禦野獸的“生物戰線”,構築人—犬—牲畜—自然的互惠網絡。 然而,隨著晚清民國時期的農業化、商品化與城市化進程,人犬關係逐漸由共生轉向矛盾。 犬從“夥伴”轉化為經濟資源與管理對象,狗皮貿易的興起與城市防疫政策的推行,反映了人類社會將犬從情感與生態夥伴轉變為可控制的“商品”與“破壞者”的過程。 文章吸收了歷史學、民族學、地理學、生態學與動物研究等領域的成果,構建出跨越自然與社會邊界的歷史敘事。鄭豪的《西域大貓:再論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以新疆歷史上虎的存在為切入點,對其物種歸屬與滅絕原因進行跨學科再檢討。 該文結合歷史文獻、語言學、古地理學與生物學跨學科方法重構了“新疆虎”問題的學術脈絡,指出過去中國學界將“新疆虎”視為中國虎的獨立亞種,但缺乏標本與基因證據支撐。 通過對施華茲 1916 年命名原文的重新考證與國際動物學分類的對比,作者認為“新疆虎”實為里海虎的區域變異,並非獨立亞種。 該文認為人類活動才是導致虎迅速滅絕的核心因素,因為清末以後新疆大規模墾殖與水利開發改變了塔里木河流域的生態平衡,使虎失去棲息地。 該文亦將羅布人關於“螞蟻殺虎”的民間敘事解讀為一種社會記憶現象,從人類世視角揭示了人與自然互構的歷史動力。 其跨學科方法綜合了動物學的分類學、歷史學的文獻考證、語言學的詞源分析與環境史的理論反思,展示了自然史與人類史交織的新視角。主持人簡介:陳懷宇,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歷史、哲學、宗教學院與國際語言文化學院合聘教授,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劍橋大學克萊兒學院、柏林馬普學會科技史研究所訪問研究員。 已出版《動物與中古政治宗教秩序》、《在西方發現陳寅恪》等多種中英文論著,以及數十篇中英文論文,近年致力於倡導跨學科多視角的動物史研究。 2023 年出版英文專著《虎蛇之地:在中古宗教中與動物共生》( In the Land of Tigers and Snakes: Living with Animals in Medieval Chinese Religions ,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中國宗教與科學中的動植物》(Animals and Plants in Chinese Religions and Science , Anthem Press)。15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蟲子與戰爭:論戰時西南後方經濟昆蟲及蟲業經濟趙國壯[提 要] 在戰時經濟體制下,國民政府將大後方社會的各種有限經濟資源進行集中配置以服務於對日戰爭,這給後方社會經濟帶來了巨大變化。 桑蠶食用桑葉而吐絲、蠟蟲吮吸汁液而泌蠟、五棓子蚜蟲刺激鹽木而成癭,蠶絲、白蠟、五棓子等在戰前屬於地域特產的物品,在戰時卻被賦予“中國生絲”、“中國白蠟”、“中國單寧”的冠名,這些簡單而富有國別標識性的概念,不僅是對經濟昆蟲戰爭賦能的最確切表達,也是對蟲業經濟抗戰貢獻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與此同時,蠶絲業、白蠟業、棓酸業等蟲業經濟的業態發展呈現出不同的演化路徑:持續改良發展的統制模式、優化自在發展的生態模式及專注工業發展的現代模式。 在戰爭的特殊時期裡,這些生態資產進行了有益的“魔術般”的轉化,給中國的持久抗戰帶來了巨大的能源動力。[關鍵詞] 抗日戰爭 西南地區 經濟昆蟲 蟲業經濟[中圖分類號] K26; F1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52 - 12“資源與戰爭”之間的關係是現代戰爭研究的重要論題之一。 在抗日戰爭研究領域,較早涉及該論題的研究成果,既有統制政策、專賣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層面的討論,亦有兵工企業發展、兵役動員、特種工程實施等軍事層面的分析,還有募捐獻金、徵兵徵糧等社會層面的解釋。①近年來學界一方面關注礦產、石油、桐油、蔗糖、生絲、邊茶、井鹽等大後方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②另一方面,亦著墨於軍馬、信鴿等動物與戰爭關係的分析。③軍馬、信鴿都是傳統戰爭中的重要輔助武器,而在現代化的對日戰爭中,由於某些因素不足,導致它們再次受到重視。 但這和經濟昆蟲及蟲業經濟的戰爭賦能有很大不同,蟲業經濟有很強的現代性,配合了現代化戰爭的需求。 本文以桑蠶、蠟蟲及五棓子蚜等三種經濟昆蟲為例,綜合資源動員、工業發展及生態保護等研究視角,分析蠶絲業、白蠟業、棓酸業等蟲業經濟在戰時資源動員中的貢獻,並總結行業發展模式,借以豐富抗日戰爭史研究。一、經濟昆蟲的類別及價值中國利用經濟昆蟲的歷史較為久遠,桑蠶、蠟蟲及五棓子蚜,均為有益的經濟昆蟲。④桑蠶食用桑葉而吐絲、蠟蟲吮吸汁液而泌蠟、五棓子蚜蟲刺激鹽膚木而成癭,蠶絲一直為傳統手工業產品,白25
蠟屬於區域山貨,五棓子則歸類於藥材,近代以來,由其所成的蠶絲業、白蠟業、山貨業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近代中國西部地區的蠶絲業主要集中於四川,而該省的養蠶繅絲區域又以樂山為中心的川南地區及以南充、閬中、三台為中心的嘉陵江流域為多。⑤四川蠶種,以三眠黃蠶為主,就繭色可分為草白、金黃、肉紅、白繭等,其中,草白在四川全省所佔數量為最多,川北、川東、川南均飼育該種,各機械絲廠所用原料大部分為此類蠶種。⑥就其育種情況來看,四川蠶農所育蠶種種類頗為繁多,大別之可分為土種和改良種兩類,土種為蠶農歷年沿襲而未經科學方法選擇之蠶種,又可分為一化性春蠶和二化性兩種,春季四川全省多用土種;⑦改良種係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自江浙引進之種。⑧比如,1934 年全國經濟委員會蠶絲改良委員會派人到四川巴縣蔡家場設立蠶桑指導所,在四川開始推廣江浙改良種,成效顯著,頗受蠶農歡迎。⑨相較於“蠶叢古國”的桑蠶,蠟蟲則被稱為“天藏地寶”之物產。 自古以來,蠟蟲就被稱為益蟲,早在元代,在家蠶及蜜蜂之外首推此蟲。 蠟蟲屬於昆蟲綱同翅目介殼蟲科,因其能分泌白蠟而得名。 早在 17 世紀初,西方傳教士已經發現了中國蟲白蠟,並以中國最具特色商品的冠名向歐洲介紹,18、19 世紀時,白蠟以其高質量性能成為世界市場上的初級商品。⑩據 1884 年英國駐華領事何西調查,四川、雲南、貴州、湖南、湖北、廣東、福建、浙江、江西、安徽、山東、河北及瓊州島等地,以及中國三大流域均為中國白蠟蟲產地。 其中較為著名的蟲—蠟生產模式為西南地區的“高山養蟲、低地放蠟” 模式。也即雲南昭通以及四川西昌等地所產蠟蟲運往岷江流域的峨眉、樂山等地掛蠟;滇黔邊區的思南、東川、安順、遵義等地出產的蠟蟲運往湖南湘西及四川等地掛蠟。據統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中國常年產白蠟約在 5 萬至 10 萬擔之間,值銀數百萬元,其中四川產量最多,每年約 2 萬至 5 萬擔,佔全國產量的半數,且品質最優。尤其是川南的峨眉、樂山則為產蠟盛地,峨眉亦被稱為“蠟海”之地。與前者相比,蚜蟲則較為普通,常以“害蟲”身份著稱於世。 但是,五棓子蚜卻與桑蠶、蠟蟲等同為經濟昆蟲,它吸取鹽膚木汁液,並傷害寄生植物之幼枝嫩葉使其表皮層細胞受刺激而發育膨脹成一囊狀之贅瘤,名為蟲癭,即俗稱之五棓子(也做五倍子)。鹽膚木為其寄主,寄主與寄生之間的相關互繫至為密切,膚木無寄蚜絕不產生贅瘤。 鹽膚木之幼葉嫩枝遭受蚜蟲刺激傷害,發生局部感應,生長異常,成為癭狀組織。 癭瘤中厚為 2 公厘,壁表生有毫毛,內壁面光滑無毛,蚜蟲集生其中,吸噬汁液。 癭囊中部除卻成蟲、幼蟲、蛹皮蟲以外,另有白色粉狀蠟質,乃係蚜蟲特殊排泄物羼雜其間。 視癭瘤寄生部位之不同,而有角棓、棓蛋、棓花之別:生於膚葉總柄兩翅間或翅基者為棓子,或曰角棓,狀似菱角,單生叢生不定,每與葉面平行;其生於小葉基部短柄上者為棓蛋,多係單生,狀若雞卵或球狀,瘤體缺少角枝,視之若生葉背;其生於枝間或小葉上為棓花,癭瘤叢生且多鹿角狀枝,望之若叢生樹枝。這種“木蟲共生”之蟲癭———五棓子,“全國各地皆產之,而湖南省之洪江、津市,湖北省之沙市、嘉魚、蒲圻,四川省東南隅之綏定、綦江、涪州、嘉定、三匯場、敘州、永寧,以及廣西、貴州一帶,尤為五倍子出產最盛之區。 通常稱川倍、南倍、河倍者。” 無論是技術較為成熟、關注度較高的桑蠶,還是技術尚稱幼稚、關注度較低的蠟蟲及五棓子蚜,經過多年的發展均已由蟲成業。 但是不難發現,此時蟲業經濟發展模式仍較為傳統,蠶絲業的桑蠶育種仍採取留種辦法,繅絲技術仍以手工技術或改良手工技術為主,所產生絲部分用於外銷賺取外匯,部分用於地方織綢所用。 白蠟業一直沿用“高山養蟲,低山放蠟”的傳統生態生產模式,蠟蟲和白蠟的生產是兩個相互獨立分離的產區。 五棓子因其藥用功能而被歸於藥材業當中,並未單獨成35
業。 山農採摘新鮮五棓子後即於自家中就近完成五棓子除水、曬乾、裝件一系列粗加工程序,但此種加工程序並無嚴格規程,各地習慣均有差異。 在 1937 年之前,除了桑蠶受到地方政府關注之外,蠟蟲及五倍子蚜較少進入國家視野,多係地方鄉村經濟的一種,幾乎處於自然自在狀態,沿襲著傳統生態發展模式運行。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身處西南後方的蟲業經濟,因其迎合了戰爭需要而被重新賦能,蟲業經濟所蘊藏的潛能得到了進一步發揮,並受戰爭影響而顯露了現代性發展的態勢。二、蟲業經濟的資源賦能礦產、桐油、皮毛、豬鬃、生絲、茶葉等資源型產品是戰時中國出口的大宗原料物資,由之而形成的冶煉業、桐油業、皮毛業、豬鬃業、蠶絲業、茶業等行業的研究頗受學界青睞,相對而言,除了蠶絲業之外的蟲業經濟的關注度卻很低,但是,這並不否認其具有較大的潛力值。 比如,李遜曾強調,“五棓子只是未曾被人注意的外銷雜品,將來如能改變其面目,使村姑式的五棓子製成棓酸,而以堂皇富麗的摩登小姐之姿態出現市場,可能奪取桐油、生絲的地位而佔出口貿易的上風,並非夢想之事”。(一)航空器製造業之重要原料———“中國生絲”戰時,桑蠶的功效得到強化,蠶蛹可為強力保健劑、蛹油可提供豐富蛋白質,而蠶絲則被賦予了新的功能,成為製降落傘、飛行服、火藥囊、防彈背心、兵盔、飛行裝甲、軍用被服等軍用物品的原材料。故而,在戰時對外貿易中,蠶絲不僅與桐油、茶葉位列輸出前三甲,並且與桐油一樣成為現代軍事工業,尤其是航空器製造業的重要原料。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隨著江蘇、浙江及廣東等省相繼淪陷,這些地方的蠶絲業遭到了毀滅性打擊,而雲貴川等西南地區的蠶絲業迅速發展起來,成為製造生絲的重要區域。 作為後方重要戰略基地的四川,“負擔供給本國及同盟國所需要之生絲,將來負有復興戰後其他各省蠶絲業的重任,是四川蠶業已一躍而居於全國領導地位矣”。在貴州地區,“抗戰以後,吾國絲業中心及主要蠶區相繼淪沒,絲業倍受摧殘,貴州今已成為後方之重地……,黔北二縣盛行飼育山蠶(即野蠶),所產山絲,……繅絲而織之,是為山綢,絲純綢厚,較府綢為佳,今日用製飛行傘,更為軍用所急需”。為此,“中國科學人員,現在進行試驗工作,此項工作若告成功,則中國能有多餘之特種絲運至美國,作為製造頭等降落傘之用。 目下,中國所產之特種絲,僅足供給本國空軍之用”。在雲南,戰時該省興辦了中國銀行和富滇新銀行合資經營的蠶絲新村公司及滇新銀行獨資經營的雲南蠶絲股份有限公司兩個蠶絲公司。 根據戰時蠶絲事業發展規劃,西南地區“新的絲業建設是應著抗戰建國的時代需要而產生的……新計劃的實施是以川省和雲南兩省為中心。” 與此同時,1938 年,全球歷史最久、規模最宏、營業最盛的降落傘製造工廠———美國安文安全傘公司( Irving Air Chute Co. )“鑒於舊式棉布傘之笨重,設計改用綢布製造,行銷大暢”,“安文傘在全球的市場至少佔 90% ”。1939 年,歐戰爆發後,歐洲各國對中國所產綢緞需求量激增,這主要在於中國所產綢緞質料最軟且強韌,最適宜製造降落傘,並且,美國也大量購進中國所產綢緞留用於製造降落傘。比如,1940 年,在新國防計劃實施以後,美國軍方對降落傘所用絹布需量大增,而僅其陸軍已向美國國內有名絹織廠訂購降落傘用絹布 100 萬碼,約合計生絲 1,200 包。 據統計,1939 年中國生絲輸美 2,615,063 公斤,約佔輸出總數的 31.93% ;1940 年為 2,959,508 公斤,約佔輸出總數的 51.35% 。1941 年 9 月,《銀行週報》、《經濟叢報》均轉引紐約合眾社電稱,“中國將以大量45
生絲供美”。1941 年底,太平洋戰事爆發後,因日本生絲輸美停止,盟國軍用生絲需要激增,中國生絲外銷轉盛,國內蠶絲產量突告不足。 1942 年,《中國經濟評論》報道美國生絲消費量激增,“生絲之為用甚廣,尤以降落傘,及大砲子彈之火藥袋,消費上佔其巨額。 在美國之擴張軍備中,當然有大量之進口,而唯供給路線,乃為日本及中國”。1942 年《四川絲業公司營業報告書》稱“本年度生絲數量原按川省上年內銷數量而準備,殊同盟國以航空軍用關係,仍需要公司所出勻度生絲,同時我外銷當局亦極力設法維持海外市場不使中斷,乃將原備內銷之原料,盡量改製合於外銷勻度之生絲,全部提供同盟國之用,此外,並為本國航空委員會定製特種條份生絲,上述兩項佔本年銷絲額之七成以上”。國民政府有鑒於此,乃於 1942 年成立四川省外銷物資增產委員會,督導川絲增產工作。1943 年 3 月,國民政府財政部又頒布了《全國生絲統購統銷辦法》,四川省政府根據這一辦法,制訂了 1943 年四川蠶絲增產計劃大綱,力圖增加外銷絲的產量。戰時,生絲是西南後方的重要物產,在政府“易貨借款”中扮演了的重要角色,進入國際市場的“中國生絲”成為盟國軍工生產的重要原材料。(二)有“十全”功效之近代工業原料———“中國白蠟”白蠟是白蠟蟲的分泌物,“初生時狀似棉絮,叢生於枝條上,迨後光滑堅硬,呈乳白色,間亦有淡黃色者”,“考白蠟係一種極小昆蟲,寄生於白蠟樹上,吸收白蠟樹中之養分以為生活,經相當時期,遂有分泌物積樹枝上,熬製之即為白蠟”。從晚明開始,蠟蟲及白蠟的知識和實物已傳至西方。有清一代,西方對中國白蠟蟲做了大量的調查,作為中國獨有的特產———白蠟已受到西方關注。 比如,1869 年,上海總商會(Shanghai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在年報中收錄了川西白蠟生產和銷售情況,該商會並委託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對此情況進行考察,他特別指出蟲白蠟是四川最有價值和最有趣的商品。白蠟,質地輕盈,無臭無味,光澤度好,防潮隔濕,其性質與一般蠟相似,為白色半透明固體,不溶於水,熔點在 50 度左右,一加熱即能熔化,其用途則較他種蠟為優。 戰前,傳統白蠟多用於製造全國各地祭鬼神所用的蠟燭、拋光各種絲織品,以及製造丸藥外殼及入藥。 全面抗日戰爭時期,“大後方之工業,無不突飛猛進,白蠟之用途日廣”,由傳統食用、藥用蠟發展到“十全”功效:供醫藥(中藥常用以製藥丸散及其他調製藥劑等)、防腐(利用白蠟封閉各種藥丸之外殼等)、製燭(尤其用於燒香頂佛,敬神燃燭)、金屬接合劑及防鏽劑、製紙(常加樹脂、石鹼及蟲蠟以保持貴重紙的密著光滑)、製布(用蠟塗抹表面,使土布有光澤)、絕緣體(蠟為不良導體)、塗皮革(塗以蠟質可增加其堅韌性) 、塗面(竹木器具,塗以白蠟,可增光澤,金屬器具可藉以防鏽)、塗切口(製成接木蠟以供接木時之塗切口用)。另外,“解刨學之各種人體,及動物形體模型,用蠟製成者頗多,其殘餘蠟渣,既可飼畜,又可肥田,故實為一種重要之產物也”。 “中國白蠟”成為近代工業上不可缺少的原料,是中國重要出口物資之一,被世界各國視為珍品。據估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四川白蠟以“樂山、峨眉為最著,每年產量約三萬餘斤,而西昌昭覺則為蠟蟲之策源地,年產蠟蟲八萬餘包(每包蟲卵體約 20 餘枚)”。其中,峨眉年產總量常在萬斤(每斤折合 24 兩)左右,以每擔(天秤 150 斤為一擔)約值銀洋 120 元,折合 8,000 元(1935 年市價)。樂山,“蠟農概以之為副業。 豐收之年可產蠟二三千擔,價值百餘萬元”。 另外,其他產地,如宜賓,“半收之年可產蠟十餘萬斤,約值五、六十萬元”。白蠟的內銷以樂山、成都、宜賓、重慶等地最多,外銷在 1937 前集中重慶,運往漢口、上海、廣州、昆明等地,自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長江航路阻塞,僅有昆明一出口銷場。再據康西旅行團調查,1941 年峨眉年產 2,000 擔,夾江 1,200 擔,樂55
山 630 擔,洪雅 500 擔,犍為 400 擔,以 1942 年市價每擔 5,500 元計算,則共值 25,850,000 元,為數相當可觀,既可銷售國外換取外匯,又可供應國內抵制一部份外來石蠟。(三)化學工業之重要基本原料———“中國單寧”五棓子多為野生物產,農戶農閒時採收,簡單加工後售於山貨小販,再經轉手到各大藥材行及染坊,作為藥材及染料原料來使用。 近代以降,五棓子作為近代工業化學原料的功能逐漸被強化,則主要用於製革、造墨、印像以及煉提單寧與單寧化物品。 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前,中國五棓子產量居世界第一,日本位於第二,主要產區為貴州、四川、陝西、湖南、湖北等省。據調查,貴州省產量居首位,銅仁為其產銷中樞。四川年產 4 萬餘擔,價值 200 餘萬元。 但較為遺憾的是,中國的五棓子雖然早為外國工業家所重視,日人和徳人所收購的數量每年至少在 150 萬擔以上,卻因係原材料出口,且受制於外人,故而價格都賣得很低賤。 同時,中國既沒有提煉單寧的工廠,也沒有從事該項化學工業的投資。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後,在國際貿易受阻的情形下,國內工業用酸的需求特別龐大,製革工業上需要的鞣料,如栲膠、紅礬、白礬、柯子等,均為笨重物品,運輸不易,價值極高。 為了解決工業用酸問題,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以五棓子試製單寧酸,中國西部科學院以五棓子試製單寧蛋白,華中化學公司及中央工業試驗所製革廠以五棓子試製鞣劑,均有成品問世,獲相當成功。科學實驗表明五棓子所含單寧酸的成份高於其他任何植物。 棓酸在工業方面的用途被擴廣,用於照相、墨水、染色、造紙、醫藥、銅印以及石印、電鍍、釀酒等方面。但是,國內市場對棓酸並不了解,中國農民銀行總管理處於 1941 年接辦棓酸工廠後,於 1942年將棓酸樣品分贈國內有關工業單位進行試用,反復接洽後僅有中央文具廠、一六墨水廠等 10 餘廠家採購棓酸,而其他如西安軍需局製革顏料廠、蘭州皮革合作社等有訂購意向,但多因交通阻隔而未能採買。並且,此時的棓酸多用於鞣製皮革、製造藍黑墨水、精製染料,未見作為醫藥或其他產品的使用情況,同時,試銷國外亦無甚成效。 這種情況與中國工業落後,尤其是化學工業落後有關,故而作為化學工業之母的兩大重要基本原料———酸、鹼,因其他化學工業不發達而致使銷路成為問題。因此,作為戰時中國唯一一家棓酸工廠的主辦方,中國農民銀行迫切希望消費者了解這一新興事業。 在 1943 年 3 月復工之時,該行一方面將棓酸用途函發各分支行及各地方機關,希望它們代為擴散;另一方面,進行五棓子產銷調查,借此了解其基本產銷情況。 同年 7 月,該行出台“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出品推銷辦法”,並在重慶版《大公報》上刊登,進一步說明棓酸的用途、售價、購買手續及優惠辦法等內容,借此推銷國產棓酸。據統計,從復工到 1943 年 12 月共計 9 個月,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一共生產棓酸約 1.54 萬斤,其中黃棓酸 9,399 斤,白棓酸 6,066 斤。大成耐火土廠以每斤 27 元價格訂購了 0.5 萬斤黃棓酸,貨款達 13.5 萬元。慶華染料廠以每斤 26 元的價格購入0.6 萬斤白棓酸,航空研究院以每斤 27 元的價格購入 500 斤黃棓酸,公大染廠訂購 1 萬斤,貨款達36 萬元。1944 年下半年,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收購五棓子約 4.3 萬斤,用了約 3.9 萬餘斤,生產了約 0.74 萬斤棓酸。1945 年,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收購五棓子約達 23.9 萬斤,加上 1944 年結餘的近 0.5 萬斤,價值 65.5 萬餘元,約製成 1.35 萬斤棓酸。戰時,無論是以桐油、豬鬃、礦產、邊茶、皮毛等為主的外銷類行業,還是以糖品、井鹽、夏布、造紙、木材、水產等為主的日用類行業,均在戰爭影響下被賦予一定的新動能。 但是,戰時能冠以中國標識的產品並不多,除了中國桐油和中國礦產在外貿中獨樹一幟外,就是蟲業經濟。 “中國生絲”、65
“中國白蠟”、“中國單寧”等地域特產,這些簡單而富有國別標識性的概念,不僅是對經濟昆蟲戰爭賦能的最確切表達,也是對蟲業經濟抗戰貢獻的高度概括和總結。三、蟲業經濟的業態演化對戰時後方經濟發展的評價是學界關注的重點領域,有西部經濟發展的現代化起步、快速發展、畸形發展等多種論斷,但細細觀之,這並不能涵蓋戰時後方蟲業經濟的發展狀況。 戰時,蟲業經濟在戰爭資源賦能的同時,其業態發展呈現出不同的演化路徑,大致歸納起來有三種模式:其一,持續改良發展的統制模式;其二,優化自在發展的生態模式;其三,專注工業發展的現代模式。(一)改良蠶種:持續改良發展的統制模式植桑、養蠶、繅絲為蠶絲業的三大關鍵環節,已有研究較多重視直接關係到外貿的繅絲一環,對植桑、養蠶關注相對較少。 實際上,自 1910 年代中期後,中國生絲貿易的國際地位已被日本生絲所取代,絲業發展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這嚴重影響到四川蠶絲業的發展。 為此,四川省政府做出了一定努力,其中在蠶種改良方面,就有 1934 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於巴縣設立蠶桑指導所、三台設立分所,改良新種免費散給農民,並予以技術指導,效果較為理想,獲得農民認可,樹立川絲推廣改良基礎;又有 1936 年,四川省建設廳籌設蠶桑改良場,與全國經濟委員會蠶絲改良委員會合作從事改良蠶種及桑苗推廣,其所用蠶種及桑苗均來自江浙地區,免費提供給農民使用。 不過,到 1937年時,中國常見的家蠶是白皮蠶,黃皮蠶極少,其性狀介乎歐洲種與日本種之間,種類較多,除了繭色、繭形與斑紋的不同而外,蠶體的大小、體質的強弱、發育的經過、繭層的厚薄、絲質的粗細亦各不相同,並且還有三眠、四眠與一化、二化、多化的區別。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後,江浙產絲區域即告淪陷,廣東亦因日軍封鎖海口及接近戰區而輸出困難、生產萎縮,當時全國產絲區域比較完整的僅有四川一省。 但是,受戰爭影響,1937 年的川絲出口數量僅及 1936 年的一半。 為了發展絲業,1938 年四川地方政府設立四川省蠶桑業推進會並制定《管理蠶絲業辦法大綱》,規定“改良品種之蠶絲業,其製種、收繭、繅絲、運銷等項,均應由四川絲業公司獨家經營”。在統制思想指導下,四川蠶絲業走向一條技術改良的發展道路。一方面,戰時,中央農業試驗所奉命西遷到四川北碚(今重慶北碚),該所蠶桑系主任孫本忠將其育成的一個黃皮蠶新品種帶到北碚,借用四川絲業公司北碚蠶種場繼續試驗。 其時,黃皮蠶的各種特性已逐漸固定,體質依舊強健,繭層已改進到 90% 。 於是,1939 年春季,孫本忠將該黃皮蠶和洽桂的交雜種,送到北碚附近的土沱農家作推廣試驗,所得結果是每單位收繭量確比洽桂、支六等白皮蠶、交雜種收繭量高,隨即呈請國民政府農林部公布該黃皮蠶新品種。 自二化性黃皮蠶種公布後,孫本忠代表中央農業試驗所參加了貿易委員會主辦的生絲研究所,擔任原料組主任。 在貿易委員會的支持下,他一方面繼續育種工作,增進其優點,剔除其缺點;另一方面,把黃皮蠶種交由製種場製造普通種,分別在合川、南充、南部等縣進行推廣。 據統計,歷年收繭量比白皮蠶、交雜種增加10~30% ,但是,因黃皮蠶產卵量不多,製種成本高而利益薄,該種推廣受到較大限制。 有鑒於此,孫本忠將二化性黃皮蠶和一化性洽桂交雜後,再與洽桂回交,使其變為一化性黃皮蠶,經過 12 代的選育,繭層絲質都在洽桂之上,並且體質亦比洽桂為強。 1943 年秋,試行推廣,所得結果良好,每單位平均收繭量比白皮交雜種增加了 30% 。另一方面,就原種製造而言,自 1937 年起,四川省南充蠶絲改良場開始設場製造,其所用原種為洽桂、華六、華七與贏真等四種,皆係由江蘇運來;1938 年以後,四川省開始自行培育原種;之75
後,製種事業漸次推廣,改良蠶種亦逐漸為蠶農所接受,“改良場所製原種,供不應求,遂於 1940 年增設成都原種製種場,兩場每年製造原種數量達 3 萬張”。就改良種而言,四川省政府以蠶種製造關係絲業整個政策,決定由蠶桑改良場統籌製造,禁止私人經營,凡是以前已經經營者均由該場分別接收,遂改光華私人製種場為鹽亭製種場,農興私人製種場為萬安寺製種分場,惠利私人製種場改為巴縣製種場,萬興私人製種場因不適宜再製種而停辦,並改全國經濟委員會蠶絲改良委員會閬中分場為閬中製種場。 1937 年 12 月,四川省政府將改良場所轄各製種場獨立經營合組為四川省營蠶種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旋即歸並於四川絲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種部,計有南充、西充、仁和、鹽亭、三台、萬安、閬中、北碚、巴縣與樂山等 10 個製種場。 1938 年,四川省政府制定管理蠶絲辦法大綱,規定四川絲業股份有限公司獨家經營製造改良蠶種,嗣後因該公司人力、財力有限,自 1940 年起,又開放改良種製造事業,准許私人經營該事業。據四川省外銷物資增產委員會及樂山蠶絲實驗區統計,1938~1942 年間川南(樂山區)、川北(南充區、閬中區、三台區)、川東區的改良蠶種推廣區域及張數的情況分別為:1938 年春種 309,976 張、秋種 191,535 張;1939 年春種 282,241 張、秋種313,415 張;1940 年春種 293,520 張、秋種 373,624 張;1941 年春種 304,665 張、秋種 388,857 張;1942年春種 226,160 張、秋種 254,705 張。與此同時,四川絲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高品質外銷生絲生產要求,於 1944 年 8 月特開辦立式繅絲車 120 部,試驗成效顯著。就戰時四川製造蠶種改進而言,陳慈玉認為確是有顯著的成績,1937 年前,四川各製種場所需原種皆從鎮江蠶種場購買,由航空運送至重慶分發;而自 1937 年春季後,不但能夠自育原種,並開始人工孵化秋蠶。 不過,她也指出在絲業統制過程中,由於核定官價、統一銷售,使各種場喪失了競爭之心,不能精益求精,導致蠶種品質的顯著降低和產量的難以擴大,不能充分供給農民對於改良繭的需求,限制了四川蠶絲業蛻變的程度。(二)白蠟業:優化自在發展的生態模式從元代到民國初年,掛蟲、育蟲、趕蟲會、走馬販蠟等,蠟蟲的習性、養殖方法均為農家所了解,白蠟業已成為一種重要的鄉村副業經濟。 在四川地區,每年春天(農曆二三月份),正值蠟蟲的孵卵之際,專門以販運蟲卵為業的蟲商(俗稱蟲客)和各產蠟區的蠟農,紛紛來往於川南、川西、川北道上,匯聚於產蟲地,買賣蠟蟲,形成繁榮的蠟蟲經濟。 迫於交通的限制,蟲種的運輸只得依靠人力肩挑背負。 每人擔竹筐一挑,約重五六十斤。 由於蠟蟲的成熟和掛放時間極短,為避免蟲子在運輸途中受到日光的暴曬,溫度過高而提前孵化,運蟲的竹筐中需用衣服或者樹葉覆蓋在上面。 晚上休息期間也必須先將蟲果由竹筐內取出,放置在陰涼處,散發其在白天所受到的熱氣。 如若碰上天氣炎熱,烈日當空,蟲商們便晝宿夜行;如遇陰雨天氣,則晝夜兼程,以便能早日到達,減少損失,因而有言稱之為“走馬販蠟”。在與四川媲美的湘西地區,滇黔邊蠟蟲多飼養於野生山間的女貞樹上,每到立夏之前數日,成蟲產卵成熟,蠟農開始從樹上將其粒粒摘收,摘下後放置通風涼爽處陰乾,之後分裝成小包,每包重 20 至 24 兩不等,湘西蠟戶到此購買蠟蟲,皆徒步而行,因路途遙遠,往返需要數月,去時務必立夏前趕到,回時更需日夜兼程。這種傳之甚久的生態模式存在大量的隱患和陋習,在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前因其較少受到關注,而國人多不得其因由,戰時此類情況則因關注較多而得以曝光。1940 年 7 月,四川農業改進所為了“探求各地白蠟之生產狀況,製造方法,及運銷情況,以作改良發展之依據”而派人到四川各產銷區域進行了兩個月調查,編輯了《四川白蠟之生產與運銷》調查報告。 該報告指出,“川省氣候,濕潤溫和,頗宜於白蠟之繁殖,惜一般蠟農,對於蠟蟲之培育,蠟花之採摘,原蠟之製造,均墨守陳法,85
不事改進,以致品質惡劣,銷路停滯”。 並且,到全面抗戰爆發之際,“蠟區連年遭受天災匪患影響,不僅蠟蟲昂貴,且購買困難,復以當地各種捐稅奇重,交通困難,運費浩大,致使一般蠟農無力排放,砍伐蠟樹,改種其他作物”。一些關心蠟業經濟的人士亦指摘其弊端。 比如,峨眉縣農戶對於飼養白蠟蟲不免有靠天吃飯之觀念,並不注意蠟蟲的生活條件以及成功失敗的緣由,故而對放蟲收蠟絕無一定把握,據過往經驗,“每放蟲一斤,產蠟最好者可收白蠟四斤以上。 次者三斤以上。 最壞者兩斤左右。 完全無收者亦為常有之事。” 蟲種的培育,放蠟農民不知蠟蟲亦可延續子孫,故而在採蠟之際,不僅將蠟全部剝取,並且甚至連枝裁下,實際上,“此時雄蟲尚未羽化,當然無種可育,以後如能於採蠟時,酌量存留臘花,俟雄蟲羽化而交尾,自可傳續子孫,不但可免遠道運購應以繼日之苦,並可減低製蠟之成本。” 此外,還有白蠟樹插杆過深、“敲蠟”過重、熬蠟方法不良等弊端。為了降低此生態模式的負面效用,也為了推動蠟業經濟的發展,戰時有關高校、科研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均建議對該業予以改良。 1938 年,中央農業實驗所技正、著名昆蟲學家劉廷蔚協助貴州農業改進所主持植物病蟲研究室蟲害部分工作。 他著手從事蠟蟲培育研究,並於 1940 年冬與林李完成《貴州白蠟種蟲品質問題》報告。 該報告稱,“好種”應有每袋種蟲其健蟲率需達 80%左右,每市兩內標準蟲數在 300 左右,顆粒大、殼輕、卵數多三種品質具備,每顆種粒所含雄卵數比率高,象鼻蟲為害率低,品質穩定等 6 個條件。1940 年,四川大學昆蟲研究室專家忻介六提出三點建議,“改良養殖技術,以謀白蠟品質及產量之增進;減低養殖成本,以利暢銷;研究白蠟之用途,以增高白蠟之價值”。同年,金陵大學文學院政治經濟系在《四川省峨眉縣白蠟產銷概況》報告中指出蠟蟲在地化培養及加大對蠟農資金扶持力度。1941 年,四川省農業改進所提議,通過就地培育蠟蟲、改良蠟花採摘方法、改良製造方法、設置法定白蠟標準、統一包裝、健全白蠟市場組織等改良策略來振興蠟業經濟。1944 年,國民政府農林部中央林業實驗所造林研究組,為了推廣白蠟業,獲造林之利及農家經濟之盛,呼籲要著手從事該業研究。育種、養蟲、放蠟、採蠟,均有一整體細致成熟的產業模式,業態較為平和。 一方面,我們在指認傳統白蠟產業模式墨守成規、靠天吃飯的同時,也應看到其維持生態平衡的傳統有效性,儘管蟲農不懂掛蟲和產蠟技術,蠟農也不知育蟲經驗,但是,蟲區和蠟區農民基本都熟悉各自的生產經營技術,根據蠟農的經驗,如若育蟲和掛蟲都在一個地方,育蟲地種蟲則會招致更多蠟蟲天敵,影響白蠟蟲的正常泌蠟,會降低白蠟的產量;另一方面,因戰時資源需求,白蠟業的業態為更多人所關注,白蠟業研究隨之被倡導,不過,因為蠟業經濟有其較為獨特的生態性生產方式,因此,在戰時技術條件限制下,政府和有關人士只能優化已有的生產環節,而無法形成規模化的工業化生產。(三)棓酸工業:專注工業發展的現代模式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作為一個純出口的農業特產———五棓子,因其外銷阻斷而無人問津,多被山農任意荒棄。 在 1939~1940 年間,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曾在各地收購五棓子,試圖挽救五棓子行業,但因戰局多變,未幾亦告停收,後續更是無人過問。為此,李遜經過調查後提出了一攬子計劃,包括廣造鹽膚木林、科學處理五棓子、提高棓酸質量、製造其他副產品、推動棓酸外銷及製造單寧酸等。從整體發展情況來看,戰時棓酸工業經黃海化學工業社試製、辦廠,農本局貸款予以資助並合辦以及中國農民銀行接辦,一直走的是技術及資本高投入的工業發展道路。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自遷入四川後,就基於當地五棓子產量豐富的天惠,利用已有的較為成熟的發酵技術,從 1939 年開始組織研究骨幹方心芳、吳冰顏、魏文德、謝光遽等人在樂山五通橋從事五棓子的發酵研究及試驗。 經研究發現,四川五棓子所含單寧量在 61.69 ~ 63.66%之間,這不僅改95
變了當時對五棓子僅作為出口原料的單一認知,而且還有助於把五棓子製品推上工業用酸舞台。同年,該社與軍政部衛生署訂製次沒食子酸酪,需要沒食子酸來作配合藥劑,於是開始研究利用五棓子來製造沒食子酸的過程,五棓子在國內第一次由原料製成成品。隨後,在四川南川縣籌設了黃海棓酸製造工廠。 1940 年,該社因資本不敷而向國民政府經濟部農本局貸款經營黃海棓酸製造工廠,儘管在農本局資助下擴大了生產規模,但是,受戰事影響,該社終無力經營而由農本局接管,該廠被更名為“經濟部農本局棓酸廠”,並納入農村工業事業發展當中。 “無論從支持抗戰還是從推動我國化學工業技術進步的角度來看,棓酸綜合研究都無疑是黃海社在川期間最值得驕傲的成就。” 1941 年,農本局因業務調整,將“經濟部農本局棓酸廠”交由中國農民銀行辦理。 接辦後,該行將其更名為“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廠”,該棓酸廠是大後方唯一的工業化棓酸工廠。 1943 年,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為了解中國五棓子產銷情況,便印發五棓子產銷調查表數百份,分寄全國 13 個省的五棓子產地機關,之後陸續收回百餘份,這是中國首次大規模五棓子產銷調查。 該調查指出,“倘能從事改進,不可謂為不足輕重之國民收入”,“經年來之艱辛倡導,國人對此新興事業,似已知其效用,倘本行能更進一步,積極提倡,將棓酸工廠逐漸發展成為現代化之特種農產工業,則五棓子之利權外溢,當可挽回”。在 1941 年到 1947 年的六年間,該銀行投入了相當多的人力、財力,並全面監管該廠的經營活動,完善了碾碎、浸漬、發酵、蒸發、結晶、烘乾等棓酸製作程序,推動了棓酸事業的發展。 與此同時,陳布曾在建言西康棓酸工業發展時亦指出,“今本省寧雅兩屬,既為五棓子之產區,而康屬又為皮革之出產地,正可在西昌、雅安二地,分設規模較大之鞣酸製革廠,將康屬之皮革大量運銷於廠內,以供鞣製,再將成品暢銷於國外或內地各省,一舉兼得,莫此為甚”。戰時,蟲業經濟的發展模式在西南後方行業經濟發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型。 上述三種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分別代表了戰時後方資源型產業的幾種典型發展路徑。 以蠶絲業為代表的持續改良發展的統制模式是絕大多數資源型行業的發展路徑,比如井鹽業、製糖業、桐油業、皮毛業、紡織業、豬鬃業、造紙業等業;白蠟業為代表優化自在發展的生態模式,多出現在山貨業、竹器業、松香業等業當中;而棓酸業為代表的專注工業發展的現代模式是西南後方工業化程度最高的行業發展模式,在機器製造業、化學工業、礦冶業、電器工業、電力工業等行業中較為普遍。 蟲業經濟是一個複合經濟體。 首先,它是一種類養殖型經濟,五棓子蚜雖為野生,但是桑蠶、蠟蟲多為家養;其次它是一種山林經濟,桑樹、白蠟樹、鹽膚木等多生長於山地之間,很長時間白蠟及五棓子被歸為山貨類產品;再次它是一種農家副業經濟,無論是蟲園、蠟園,還是桑園,蠶絲業、白蠟業、五棓子業多為蠶農、蠟農、藥農的家庭副業。 發展這種複合型經濟,無疑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較大貢獻。結 語中日戰爭是一場現代化的戰爭。 在這場戰爭中,中日雙方為獲勝利均進行了戰爭總動員。 就中國而言,為堅持抗戰並最終獲勝,中國政府進行了人和物的全面總動員,物的總動員在制度層面上呈現為統制經濟制度的實施。 這裡的物多指物品或物資,但也關涉到動物本身。 比如,軍馬、軍犬、信鴿等動物的直接參戰;豬鬃、皮毛、肉類等大型動物製品的物資供應;蠶絲、白蠟、棓酸等小動物昆蟲的生態轉化。 戰時,由蟲成業的蠶絲業、白蠟業、棓酸業等蟲業經濟的資源稟賦得到進一步發揮及展現,這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戰時特定的軍需民用的物資需求,又在易貨借款的經濟外交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06
資源整合程度的強弱是國家治理能力優劣的重要體現。 中國幅員遼闊,很自然地形成了極其多樣的生態區,這些生態區內均蘊藏著豐富的自然資源,既有保證國家工業建設的木材、石材、煤礦等物資,又有保障人們生存生活的資源,如糧食、肉類產品、鹽、纖維等。 在戰爭的特殊時期,這些生態資產進行了有益的“魔術般”的轉化,供國家大量使用,形成支持抗戰的手段。 可以肯定,正是這一生態資產的有益轉化,為戰爭的勝利提供了保障及彈性,給持久抗戰帶來了巨大的動力,以蟲業經濟為代表的大後方資源型行業亦為這一“彈性”(空間)的提供者。戰爭既吞噬無窮資源,也刺激產業蛻變發展。 戰時,蠶絲業、白蠟業、棓酸業等蟲業經濟的發展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並在科學知識及現代技術元素的加持下沿著三種不同演化路徑蛻變發展:持續改良發展的統制模式、優化自在發展的生態模式及專注工業發展的現代模式。 戰時西南後方的資源型行業發展模式雖然不能說是千差萬別,但肯定不止於單一的演化模式。 故而,在強調域外東部力量的拉動作用及西部經濟現代化的起步時,如能充分闡明資源型行業發展的差異性,將有助於豐富我們對抗戰大後方歷史的認知,甚至給“戰略腹地”概念注入新的歷史解釋。①參見周天豹、凌承學:《抗日戰爭時期西南經濟發展概述》,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 年;陳雷:《經濟與戰爭:抗日戰爭時期的統制經濟》,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年;鄭會欣:《國民政府戰時統制經濟與國營貿易研究》,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9 年;張燕萍:《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兵員動員述評》,北京:《抗日戰爭研究》,2008 年第 4 期。②參見嚴奇岩:《論近代四川的山貨及山貨經濟》,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學報》,2005 年第 6 期;譚剛:《西南土產外銷與大後方口岸貿易變遷(1937—1945)———以桐油、豬鬃、生絲和藥材為中心》,北京:《近代史研究》,2013 年第 2 期;趙國壯:《抗日戰爭與後方特產行業發展———基於川東桐油業的考察》,北京:《抗日戰爭研究》,2015 年第 3 期。③參見楊善堯:《動物與抗戰:論中國軍馬與軍鴿之整備(1931—1945)》,北京:《抗戰史料研究》,2012 年第1 輯;毛光遠:《抗戰時期國民政府軍馬補充機制及其困境》,北京:《近代史研究》,2019 年第 3 期。④經濟昆蟲的種類很多,但並非所有的經濟昆蟲均能在戰爭中發揮較大作用。 比如蟬蛹的脫殼可以入藥,蜜蜂之萃採花粉而釀蜜等,它們與戰爭的聯繫較為有限,而桑蠶、蠟蟲及五棓子蚜及其蟲業經濟在對日戰爭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特定作用。⑤尹良瑩編著:《中國蠶業史》,南京:國立中央大學蠶桑學會,1931 年,第 114 頁。⑥夏道湘:《四川蠶絲業調查報告》,南京:《勞工月刊》,1934 年第 3 卷第 5 期。⑦姜慶湘、李守堯:《四川蠶絲業》,成都:四川省銀行經濟研究處,1946 年,第 29 頁;第 9 頁;第 5~6 頁;第 7 頁;第 12 頁。⑧鍾崇敏、朱壽仁:《四川蠶絲產銷調查報告》,重慶:中國農民銀行經濟研究處,1944 年,第 22~23 頁;第 3 頁;第 26 頁;第 27 頁;第 33 頁。⑨陳慈玉敘述了 1934~ 1946 年間四川的蠶種改良情況,參見氏著:《抗戰時期的四川蠶絲業》,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7 年第 16 期。⑩Xue Jiang & Tao Shi, The borderline of science: West-ern exploration and study of Chinese insect white wax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y, History of Science, Vol. 62:1 (2024). 王自力、陳曉鳴等:《中國白蠟蟲與白蠟生產模式研究》,北京:中國昆蟲學會成立 60 周年紀念大會暨學術討論會論文,北京,2004 年,第 681~686 頁。忻介六:《抗戰期中之白蠟蟲事業》,香港:《東方雜誌》,1940 年第 37 卷第 3 號。湖南省銀行經濟調查室:《湖南白蠟調查》,湖南耒陽:湖南省銀行經濟調查室,1942 年,第 13 頁;第1 頁;第 12~13 頁。陳布曾:《西康省五棓子產銷概況》,康定:《西康經濟季刊》,1944 年第 8 期。16
焦啟源:《四川之五棓子》,南京:《農林新報》,1938年第 34~35 期。周志驊:《中國重要商品》,上海:華通書局,1931 年,第 198 頁。任競主編:《重慶圖書館藏抗戰大後方調查統計資料 4》,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363 頁。李遜:《棓酸工業之倡導》,南京:《中農月刊》,1947 年第 8 卷第 2 期。真:《參戰的蠶》,北京:《中華週報》,1945 年第 2 卷第 8 期。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出口美國的生絲被阻,而其輕便、高彈性、強韌度的特性,使其成為日本傘兵所用降落傘的重要原料,自此絲製降落傘備受關注,成為重要的航空物資。 為了保證降落傘製造所需生絲數量,日本政府對絲業實行了統制政策,於 1941年成立了股份製絲業公司,控制了整個日本的生絲生產及銷售。 在大批量軍事訂單的刺激下,獨佔日本絲製降落傘生產的藤倉航空公司(Fujikura Aviation In-dustry)的年生產絲製降落傘數量從 1939 年的 4,500個增 長 到 1945 年 105, 000 個。 Jürgen Paul Melzer, Heavenly Soldiers and Industrial Warriors: Paratroopers and Japans Wartime Silk Industry,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18:2 (2020). 縉璈、甘泉:《戰時蠶業統制問題的商榷》,杭州:《浙江農業》,1939 第 12 期。郭太炎:《貴州省正安、道真、綏陽三縣蠶桑事業及土地利用》,南京:《中農月刊》,1943 年第 4 卷第12 期。《可製造降落傘之貴州絲》,上海:《紡織週刊》,1941年第 7 卷第 1 期。蔣君章:《戰時西南絲業問題》,重慶:《訓練月刊》,1940 年第 1 卷第 6 期。《從航空講到降落傘:美國降落傘行銷世界市場》,上海:《青年知識畫報》,1938 年第 2 期。偉航:《中國綢緞可製降落傘》,重慶:《中國青年》,1941 年第 4 卷第 3 期。《美政府購入飛行降落傘用絹布》 (衡譯),上海:《絲業之友》,1940 年第 26 期。《最近二年中國生絲出口數類表》,北平:《中外經濟統計彙報》,1941 年第 4 卷第 1 期。《中國將以大量生絲供美》,重慶:《經濟叢報》,1941年第 3 卷第 9 期;重慶:《林訊》,1941 年第 25 卷第36 期。《美國生絲消費量激增》,重慶:《中國經濟評論》,1942 年第 5 卷第 2 期。《四川絲業公司營業報告書》(1942 年度),重慶市檔案 館 藏, 聚 興 誠 商 業 銀 行 全 宗, 檔 案 號 0295-0001-2004。羅承烈:《四川的蠶絲業》,重慶:《四川經濟季刊》,1943 年第 1 卷第 3 期。吳靜、胡穎梅《全面抗戰時期四川蠶絲業治理研究》(杭州:《絲綢》,2022 年第 8 期)一文注意到蠶絲與國防的關係,借此來說明政府激勵民眾增產。唐高原、胡崇理:《四川白蠟概述》,江蘇南通:《通農期刊》,1935 年第 3 卷第 1 期。勵予:《峨眉縣之白蠟業》,重慶:《四川月報》,1935 年第 7 卷第 3 期。黃田:《西方對清代中國的行業調查:以白蠟蟲為例》,上海:《近代中國》第 39 輯,2023 年。夏慎修:《白蠟蟲之研究》,杭州:《浙江省建設月刊》,1937 年第 10 卷第 9 期。尉遲定一:《峨眉縣境之白蠟業(附圖)》,成都:《經濟季刊》,1941 年第 1 卷第 1 期。閻文學:《川南樂山一帶白蠟產銷概況調查》,南京:《農林新報》,1940 年第 17 卷第 19~21 期。《四川白蠟之生產與運銷》,重慶:《全國農林試驗研究報告輯要》,1943 年第 3 卷第 1~2 期。《四川峨眉白蠟業考察紀要(二)》,重慶:《林訊》,1944 年第 1 卷第 3 期。《一月以來國內外貿易要聞:外銷商品:五棓子生產狀況》,重慶:《貿易月刊》,1941 年第 2 卷第 12 期。焦啟源:《四川之五棓子》,南京:《農林新報》,1938年第 34~35 期。楊次青:《五棓子在貴州之經濟價值》,重慶:《西南實業通訊》,1945 年第 17 卷冬季號。《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出品推銷辦法》(1943 年 7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60000008。《關於報送 1943 年終業務報告及決算書、表上中國農民銀行總管理處的呈(附報告、書、表)》(1944 年 1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80000009。《中國農民銀行棓酸工廠、大成耐火土廠訂立購銷26
棓酸的合約》(1943 年 4 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40000001。《棓酸工廠辦理經過報告書》(1943 年 9 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90000007。《關於撿送 1944 年度下期業務總報告及損益計算書致中國農民銀行總管理處的函(附總報告)》(1945 年 1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80000022。《關於撿送 1945 年度業務報告致南川棓酸工廠的函(附報告)》(1946 年 1 月),重慶市檔案館藏,檔案號 02840001001880000045。戰時絲業統制是學界研究的重點,陳慈玉、李瑞等學者既肯定了其在推動絲業技術改良方面的作用,也討論了其負面影響,參見陳慈玉《抗戰時期的四川蠶絲業》及李瑞《四川蠶絲業發展及其影響的研究(1937—1945)———以四川絲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重慶:西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3 年)。 本文將其總結為一類發展模式,並從蠶種改良方面來論說其價值。 具體而言,李瑞的博士論文引用尹良瑩《四川蠶業改進史》一書,對四川絲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蠶種改良方面的貢獻做了梳理(參見第 181 ~ 192 頁),本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孫本忠的改良努力,並將其總結為統制政策下的改良模式。1910 年代中期,日本已經取代中國成為世界生絲出口的最大數量國家,到 1920~ 1930 年代,日本生絲出口數額佔世界生絲出口總量的 70 ~ 90% ,其生絲製造技術也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Debin MA, The Great Silk Exchange: How the World was Connected and Developed, in Pacific Centuries: Pacific and Pacific Rim History Since the 16t h Century, edited by D. Flynn, L. Frost and A.J.H. Latham, Routledge Press, 1998. 《戰時後方蠶業界的新創作———黃皮蠶》,重慶:《新世界月刊》,1944 年復刊號。該會於 1942 年成立,接辦蠶絲推廣委員會工作。“四川絲業有限公司第十三次常務董事會議記錄”,重慶市檔案館藏,川康興業特種股份有限公司,檔案號 0356-1-0090。金陵大學文學院政治經濟系經濟資料研究室:《金陵大學文學院政治經濟系經濟資料研究室報告》(第六輯),南京:金陵大學出版社,1940 年;東亞同文會:《中國省別全志 9》,北京:國家圖書館,2015 年。相對於國人的較少關注,西方人則自 17 世紀以來一直在調查、介紹中國白蠟。 19 世紀時,他們對白蠟、蠟蟲、臘樹作了多方面的研究,比如臘樹的植物學分類、蠟蟲的生物性特徵、蟲蠟的物理及化學價值、原種的引介及技術、原蠟的生產技術等。 Xue Jiang & Tao Shi, The borderline of science: Western ex-ploration and study of Chinese insect white wax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y. 法國傳教士和英國外交官對清代白蠟蟲進行了調查,參見黃田:《西方對清代中國的行業調查:以白蠟蟲為例》,上海:《近代中國》第 39 輯,2024 年。四川省農業改進所:《四川白蠟之生產與運銷》,成都:四川省農業改進所,1941 年,第 27 頁;第 27 ~28 頁。陳德銓:《四川白蠟業之現況及今後之改進方針(附表)》,重慶:《四川林學會會刊》,1937 年第 1 期。劉廷蔚等:《貴州白蠟種蟲品質問題》,貴陽:貴州省農業改進所,1941 年,弁言。紹學琨:《四川省峨眉縣白蠟產銷概況》,南京:金陵大學文學院政治經濟系,1940 年,第 6~7 頁。李遜:《五棓子產銷情況初步調查》,重慶:《本行通訊》,1944 年第 90 期。石大姚: 《抗戰時期中國農民銀行投資實業研究———以棓酸事業為中心的考察》,重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 年,第 54~55 頁。袁森:《全面抗戰時期民營工業研發活動考察———以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為中心》,北京:《抗日戰爭研究》,2021 年第 2 期。作者簡介:趙國壯,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重慶 400047[責任編輯 桑 海]36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夥伴、商品與破壞者:近代內蒙古地區犬類的利用及管理*張 博[提 要] 蒙古犬作為家畜的保護者與牧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衛者,在內蒙古畜牧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通過蒙古犬,農牧民一方面構築了抵禦獸害的“生物戰線”,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基礎上保障了畜牧生產;另一方面,以蒙古犬為助手,擴大了其與草原自然界的互動範圍與管理能力。而在此基礎上,人犬之間逐漸形成了基於同一生命共同體的和諧互動關係。 在近代內蒙古地區商品化、城市化等背景下,人犬之間的互動有了更為多元複雜的互動形式乃至矛盾衝突,犬及其產品的商品化使其成為牟利對象,而現代城市建設中的人犬矛盾又使犬成為重點整治乃至打擊的對象。在此社會經濟巨變下,人與犬及其背後所反映的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的關係與互動也發生了深刻變化。[關鍵詞] 內蒙古 蒙古犬 近代史 環境史 動物史[中圖分類號] K26; X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64 - 11犬是較早被人類馴化的動物,法國博物學家布封(Georges-Louis Leclerc de Buffon)指出:“在將狗馴化的基礎之上,人類才開始征服大地,並且佔有大地”。①中國學者王明珂亦認為:“從兩萬年前開始,人類一步步與自然界脫離。 狗隨著人類走來,成為人與其他自然物類間最後一線聯繫”,②可見狗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內蒙古地區先民早在新石器及青銅器時代就已經開始飼養、利用犬來進行狩獵生產活動,③專業畜牧生產形成並逐漸成為內蒙古主體經濟模式後,狩獵也作為重要補充得以保留。 在此情況下,犬不僅在狩獵活動中繼續發揮作用,而且在畜牧生產中也具有重要影響,成為牧民牧養牲畜以及抵禦其他野生動物的重要“助手”,是人類與草原生物環境互動的重要“中介者”。 目前,國內外史學界對於犬類在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重要作用的研究較為豐富,但多集中於內地農業區家庭、城市、獵區、商貿口岸、交通線、祭壇等地,④而對內蒙古農牧區及城市中人、畜、犬的互動關係變遷關注較少。 本文將關注點集中於近代內蒙古農牧區及城市中46∗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內蒙古地區畜牧生產變革的環境史研究(1840—1958)” (項目號:23CZS065)的階段性成果。
的犬,通過其與牧民、牲畜互動關係的發展變化,對犬類在內蒙古農牧區生產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晚清民國遊牧生產逐漸瓦解、畜產商品化、牧區農業化等多元背景下人與犬、人與自然關係的發展變化進行分析。一、遊牧生產中的人犬互動日本學者中川洋一郎在分析基督教“三位一體”論起源的遊牧因素時指出:遊牧生產過程中除了人與牲畜外,還需要第三種動物協助,其中最重要的是“向家畜群傳遞牧人指示的,輔助牧人管理家畜的中介者” ⑤———犬,從而形成“牧人—犬—羊” ⑥的三層結構。 我們姑且不論中川所討論的宗教問題,單從畜牧生產上看,犬確實處在一個極為特殊的位置,而且比中川所想的更為複雜。 犬首先是人類豢養的、與人類共同生活的動物,這使其有別於一般的野生動物。 第二,犬也不是牧民畜牧生產的對象,這使其又有別於一般的牲畜。 但與此同時,蒙古犬卻通過牧民的畜牧生產(兼及部分狩獵),與人類、牲畜、野生動物產生了多元複雜的密切互動,在內蒙古畜牧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其主要體現在對牲畜的保護、對牧民的協助等方面。 而人類在畜牧生產中也通過對犬的豢養與利用,進一步與草原生物環境產生了更為深入的互動與影響。內蒙古多數牧民長期以來在牧養“蒙古五畜”(馬、牛、山羊、綿羊、駱駝)的同時,也多飼養和利用犬,如宋人彭大雅出使蒙地時,就發現蒙民“其畜牛犬馬羊橐駝”。⑦在元代蒙古史籍《十善福白史冊》中所設想的理想的政教合一國家中,正法喇嘛的 25 個執事中除牧馬者、牧牛者、養騾者、牧羊者、牧駝者外,亦有養犬者,⑧可見犬在遊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 而牧民豢養的犬種較為多樣,有蒙古犬(又稱蒙古獒)、蒙古細犬等,其功用區分也較為明確。 至民國時期,蒙地犬種“有獵犬、咬狗二者之別,獵犬者輕健矯敏,一旦出獵,聽主人命,搜索獸跡,一進一退,絕無虛隙。 咬狗例為守護帳屋之犬,軀龐碩而氣獰猛,對於未識之人,為猛烈之犬噬,則群犬皆集”。⑨其中最為主要的犬種是蒙古犬,這種犬體高 60~70 釐米,“毛色多尚黑色,垂耳,齒甚銳利,尾長達地,體軀偉大如狼,有獰猛之骨骼”,⑩四肢健壯,具有較強的攻擊力,甚至有人稱蒙地“狗能降虎”。早在 11 世紀成書的《突厥語大辭典》中就有獵犬捕狼的詩歌曰:“我的狗把它撲翻在地,狠勁撕咬它的毛皮。 把它的腦袋按在地上,用利爪扼住了它的脖子”。在蒙古史詩中,強大的英雄亦對蒙古犬望而生畏,如仁欽·梅爾庚準備埋伏襲擊敵人時,發現對方門口有惡犬,無奈只得“悄悄走近到門前,大聲吆喊:‘看住你們的狗!’立即從房裡姍姍走出一位標緻而年輕的媳婦,耳朵上掛著一對珍貴美麗的耳墜。 她走到黑熊般的大狗旁,用粗大的鐵索把狗拴上”。 《蒙古秘史》中亦載成吉思汗之父也速該稱“我兒子怕狗,休教狗驚著”。蒙地各時期法律中也多有猛犬傷畜、傷人的處罰條規,可見蒙古犬之兇猛。此外,蒙古犬性靈敏,“發縱指示動如人意”,且忠誠可靠,“處事非常鎮靜,像貓一樣的聽候主人的發落,對主人是極度的柔順,但遇到外敵馬上勇往直前,不顧一切”,因而深受蒙民喜愛,頻繁利用於遊牧生產生活中。在遊牧生產中,蒙古犬是協助牧民進行放牧的得力助手,其首先體現在對畜群的保護上。 牧區社會主義改造前,遊牧生產長期是內蒙古地區的主要畜牧經營方式,在此條件下,牧民和牲畜均與草原自然環境緊密結合。 人、畜根據水、草、氣候等條件進行大範圍、高頻率的移動,人類對於牲畜生長繁殖的干預相對有限,“一般蒙民對於家畜,根本即無所謂管理,只任其自然,冬日既無廄舍,夏日更無萌蓆,皆為露宿”,因而在草原環境中並沒有明確的自然與人類社會之區分,野生動物的居住環境亦是人類和牲畜的居住環境,即類似於布羅代爾所謂“人獸共生的局面”。 在這種情況56
下,野生獸類對於家畜的威脅較大,特別是牧區狼害較為頻繁,如牧業發達的錫林郭勒牧區每年因狼害損失 12%的羊,2~3%的馬,以及 23%的牛,因而其與暴風雪、傳染病並稱為舊社會牧區畜牧生產的三大威脅,平均每年 25~30%的牲畜死於此三大災害。在狼等野獸襲擊下,單憑人力難以應對,因而犬成為牲畜的第二保護者,人類利用犬開闢了應對野獸的“生物戰場”。 在內蒙古東、中部地區,如呼倫貝爾、昭烏達、哲里木牧區“各家牛羊,均野臥於帳房附近,並無圍牆,一二犬可抵幾個巡夜者”,其中“每羊群附以一頭護羊犬,此種犬帶獰猛性,一則以防羊之散逸,一則以備狼害”;馬群放牧時則“放馬者每利用山溝,便於看護之處,攜帶獵犬立在山頭,預備幾匹杆子馬於身旁,四面或兩側或三面如法佈置”,以保證馬匹的安全並防止散逸。 部分地區牧民甚至“不敢趕馬出外,除非帶得一二頭大犬,可以抗拒害馬的狼,又能引導離群的馬”。熱河蒙旗“蒙古人放牧家畜時,比攜犬同行”; 察哈爾“蒙地常有狼患,惟蒙狗足以制之,故一群羊中須養大狗數頭,可以為羊之防衛”,即使有牧夫和棚圈保護,亦“恒以獵犬隨之,以禦狼害”。在轉場放牧過程中,牧民往往會根據牲畜的數量和需求飼養蒙古犬,“大概是一百隻羊需要兩隻狗”,故富裕牧戶能豢養十餘隻乃至數十隻。 如民國初年,大板地區富豪哈拉毛圖養有十餘隻蒙古犬保護其牲畜。1940 年代末,新巴爾虎左旗牧主巴達瑪其木格攜牲畜轉場時“萬餘頭各種牲畜、四十多輛車、四十多個騎馬的人來回奔馳,四十多條牧犬幫助主人來回奔馳,真是浩浩蕩蕩”。在內蒙古西部地區“韃狗性最猛,虎狼每不之敵,故口外多以之視護羊群也”。如烏蘭察布盟一帶羊群“總有長毛的牧羊犬跟著”,以防止散逸和狼害;蒙旗婦女放牧時亦“攜幼帶犬,既防狼加害於羊,又破孤悶”;因此時人稱“蒙古人之蓄羊愈多,蓄狗亦愈多。 一狗之力之用,實比一人而有餘。 蓋狼來人不能禦,而狗可以禦,故羊之與狗,實唯一之生命保護者。 狗往羊亦往,狗歸羊亦歸,無一遺漏者”。在蒙古犬的協助下,牧民畜牧業生產的放牧效率大大提升,“牧丁一人攜獒犬一二頭,即可以牧羊三四群”,特別是有經驗的牧人“助亦訓練有素之牧犬,則雖較大之羊群亦可指揮如意”,部分牧區“縱有虎狼以害牧畜,僅飼養惡犬數隻,即可保無虞,故管理放牧,極為容易”。內蒙古地區畜牧生產雖然是人類經營的經濟模式,但其需要與草原環境緊密結合,自然因素在其中長期有重要影響。 “蒙古五畜”雖然是人類牧養的牲畜,但其在大部分時間內仍需與各類野生動物接觸和共生,非畜類動物的生存狀態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牲畜生長繁衍。 因此,在畜牧生產中,農牧民不僅需要和家畜密切互動,也需要密切關注並直接或間接地處理與各類非畜動物的關係。 其中,蒙古犬一方面是牲畜的保護者,另一方面是牧民畜牧生產生活的助手,通過對蒙古犬的豢養與利用,牧民既建立了抵禦害獸的“生物戰線”,又構建了與草原其他野生動物間接互動的中介。 因而在遊牧生產生活中,人、畜、犬在同一個命運共同體中和諧共生,保持著良性互動關係,犬也在牧區社會與草原文化中,具有較高的地位和極大的經濟、文化價值,被牧民視為夥伴與家庭成員。二、農牧兼營區生活中的人犬互動生產與生活的高度結合是蒙地牧業生產的重要特點,因而對於牧民而言畜牧生產是全年進行的,其遊動生活亦是在進行生產,與牲畜處於一個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之中。 在此種情況下,“狗非特保護羊,有全家賴以保全者”。早在《十善福白史冊》中就已告誡蒙民“為防賊盜,要豢養黃犬走狗”,因而蒙地牧民所養的蒙古犬不僅是畜牧生產中的得力助手,更是牧區生活中防盜衛66
家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在晚清民國社會動蕩、匪患頻發時期,蒙古犬在保護蒙民家庭方面的作用更為突顯。 如孟森在農牧兼營的郭爾羅斯後旗一帶見“蒙屯蓄犬,多在牆屋頂上,見生客則狂嗥而下”。日人鳥居龍藏在內蒙古東部地區考察時亦稱:“狗乃蒙古旅行中最可怕的動物。 每家每戶都養兩三隻的看門狗。 這些看門狗多少有些狂犬的特性,一旦有人靠近便狂吠不止,真是十分可怕。不單針對行人,就連乙家的人到甲家時看門狗也會狂吠。 如若騎馬,狗通常會去咬馬腿”。徐圖之途徑鄂爾多斯蒙旗時“有犬三四隻,齊向余等猛撲,雖拍馬狂奔,猶被追及,余乃狂呼“那海” (狗也),由蒙婦出呼止之,倖免於難。 維卡特爾曾出手槍擊之,犬亦不懼,維氏謂奧、法之警犬,亦無此兇猛云”。郝重新途徑烏蘭察布四子王旗時稱:“蒙地狗為最凶,旅行者必要有相當的抵抗能力,否則可以說不值其一爪,本人在四子王旗曾有二次被咬,幸當時有人,得免重傷,我並非過言蒙地狗之厲害,因蒙古人以此動物,保全家口及牲畜”。植物學家耿以禮在烏盟達爾罕旗一帶“偶於歸途中,經一有蒙古包之處,俄人某君囑余催馬速行,蓋恐有惡犬追來也。 詎語未竟,而數頭兇惡之巨犬,已疾馳而來。 余等乃連加數鞭,馬速如風,相持約一分鐘之久,犬已退去,而馬猶狂奔不已也” 等等。即使在農業相對發達的河套地區,農牧民亦多養犬,且“套犬高大,倍於常犬,善守夜”,不僅能夠防止野獸襲擊牲畜,也能保護牧民免於野獸與盜賊的侵犯,正因其有此種特性“內地人高價購之”。此外,昭烏達、卓索圖盟一帶牧區中,蒙古犬“除有護畜作用,還有傳遞信息作用。 狗一叫,孩子們首先從蒙古包裡跑出來,之後,向大人匯報觀察到的情況”。而在蒙民進行畜產貿易過程中,往往“牲畜貨物置賬外,人居其中,獒犬守之”,以保證人、貨安全。 故日人北條太洋稱:“蒙古人若無犬,恐不得一日之安穩生活”。籐岡啟亦認為:“對於警察機關不完備的中國,為著補這缺點起見,各戶飼養獰猛的守夜犬,更可說是有興味的習慣了”。此外,內蒙古牧民在進行遊牧生活的同時,傳統的狩獵仍在頻繁進行,其是生產活動、娛樂活動與軍事訓練的結合,在牧區生產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 而蒙古犬在其中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如內蒙古東部扎賚特旗一帶“山谷雖有狐、鹿等獸,蒙古用犬打獵”,翁牛特旗的黃羊圍中,亦須獵狗追擊配合;科爾沁部狩獵活動中,獵犬亦是與棍棒及陷阱同樣重要的工具,其地犬種俗稱“細狗”(蒙語為“台根敖海”)體態輕盈,擅長追擊。富有的王公、牧戶、商號則為打獵飼養有數量眾多的蒙古犬,如達爾罕旗王府“養活幾十條細狗,供王爺回府打獵用”。在蒙古犬的協助下,牧區民眾的捕獵效率大大提升。正因犬在內蒙古畜牧生產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得到牧民的長期喜愛與尊敬。 如早在明代,邊將蕭大亨發現蒙民對於“犬馬之良者,愛之甚於愛人”。在蒙古傳統法律中亦有對於犬類的保護法規,如《猴年大律令》(1620 年)規定:“在朝聖之路途殺害蛇、蛤蟆、鴨子、麻雀、大雁、狗等,罰馬一匹”;《1709 年三旗大法規》亦規定:“不得殺死健康的馬、黃鵠、蛇、蛙、黃鴨、黃羊羔、雀及狗等。若有殺死者,見證者可向其罰取馬一匹” 等等。 近代蒙旗牧區中,多數牧民對犬依然“愛若掌珠”,甚至“彼等之愛犬,殆無異家族”。在飲食上,其不僅有自尋而來的野生動植物,還有牧民提供的食殘的骨肉以及炒米粥,可“終日飽食”。在居住上蒙古犬更與牧民形影不離,人類居住空間蒙古包亦是蒙古犬的居處,“在蒙古地方犬終離不了蒙古包,包和蒙犬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蒙古人對他們飼養著的家犬,非常的珍貴,好比自己的兒女一樣,成為家族中的一份子”。在牧區文化中“狗不嫌主貧而另擇富戶索食,也稱‘義畜’”,地位頗高,廣受尊敬。 部分地區牧民將犬與人視為平等的兩方,並長久流傳著“舅家的黃犬比外甥大” 的傳說和俗諺,肆意打罵家犬的行為更被牧民痛恨。 故至解放戰爭期間,我軍在綏蒙地區亦將“不准打狗” 列入《尊重蒙胞風俗習慣的守則76
十二條》之中,命令官兵遵守,以團結蒙民。 至今部分牧區家犬死後,牧民要將其尾巴剪短後再埋葬,以助它來世成人,可見人與犬之間的親密關係。近代蒙地大規模放墾後,內蒙古地區逐漸形成純牧區、農牧混合區與農業區的多元生產地域格局,不僅是牧區牧民,大量移入蒙地耕種、經商的農民、商人、農牧兼營者亦十分注重蒙古犬的飼養利用。 在內蒙古東、中部地區,地理學家張相文考察蒙地見“人家畜犬最為猛鷙,晝間以鐵索繫之,日落即縱之外出。 宿客初至,常有被其狂噬者”。在內蒙古西部,“人口星散,豺狼頗多,居民勢必飼狗以禦之。 且蒙人盛行天葬,狗可以在外獵食,仰給飼料甚少,故居民每家必有家狗三四隻,綏遠某商店甚至飼狗數百隻”。這些蒙古犬多“日間鎖以鐵鏈,晚放出,以守門戶,賊盜多不敢近云”。包頭至平涼沿途蒙漢地域畜有羊群的村莊更是“每一村落,比畜有強悍肥大而吠聲如雷之犬”。察哈爾一帶農家聯合放牧羊群時亦帶有蒙古犬保護。即使在人煙稀少的蒙古大戈壁中的漢人住宅處,也能頻繁見到遊蕩的豬與狗。而在內外蒙經營商貿的旅蒙商隊在行路過程中亦攜帶蒙古犬群以保護商隊安全,如在綏遠地區,一支擁有 200 峰左右駱駝的商隊,往往攜帶三隻蒙古犬同行。田心在內蒙古考察時,“偶然也會在駱駝隊中逢到幾百頭犬堂堂行進的,其中往往以四五十頭為一隊,這種犬是連而成為一排,每頭犬均跟著前犬尾後,好像一隊雄壯的軍人,這種犬,極為忠實,最可笑的是大的駱駝竟要小犬來保護,倘若遇到狼群前來襲擊之時,就拚其全力應付”。在蒙地旅行、經商,“牛車載運攜獒禦狼” 已成為公認的配置,被多數商隊所重視。總之,蒙古犬作為動物,較深層次地融入到內蒙古農牧區的生活中,並在協助生產、安全保衛、情感寄託等多方面與人類密切互動,其一方面促進了牧民的生產,保障了牧民及其財產的安全;另一方面,犬與狼等野生動物的互動,間接地擴大了牧民與自然互動的範圍,增強了人類對於家畜生物環境的管理能力等等,而正是在這一共生的基礎上,使得內蒙古農牧區人犬之間形成了和諧的互動關係,在草原文明中具有重要價值。三、商業化與城市化下的人犬互動晚清民國時期,隨著天津等口岸的開埠,平綏鐵路、中東鐵路等現代交通在蒙地的修建,以及國外資本勢力的深入,內蒙古地區畜產品在國內市場擴大的同時,也逐漸捲入資本主義世界市場。 在這一過程中,蒙地不僅畜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加深,各種非畜動物製品也逐漸成為暢銷商品,經濟價值得到較大發揮,蒙古犬亦是其中之一,這在相當程度上逐漸影響和改變了人類社會對這些非畜動物的利用方式,以及和它們之間的互動關係。 作為坐毯被褥等製品的重要材料,狗皮以其堅韌、耐潮、保暖等特性,在皮革市場上同綿羊皮、山羊皮並稱為“小皮”,與馬皮、牛皮、駝皮等“大皮” 共同成為蒙地重要出產品之一。在內蒙古東部地區,早在 1880 年代,外國商人及傳教士就發現“中國飼養狗以獲取狗皮,就像澳大利亞養羊一樣。 在滿洲和蒙古北部地區散佈著小型狗和山羊牧場”,而這些養犬場大量飼養犬隻的目的,主要在於將犬或犬皮流入市場售賣牟利,這類犬皮貿易逐漸成為中國東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的重要產業。 如 1919 年鄭家屯市場上集散犬皮達 10,000 餘張,其中不少來自於內蒙古東部地區。又如 1932 年赤峰地區利用駝運向天津港輸出犬皮 5,000 張(單價 4 元/張);同年,赤峰地區亦通過駝運向錦縣輸出犬皮 2,000 張(單價 4 元/張)。 值得注意的是,這年犬皮的單價與牛皮持平,是羊皮(單價 0.4~2 元/張)的 2~10 倍,可見其利潤之豐厚。部分外國商號甚至還在天津、牛莊等地設置代理點,經營中國東北及內蒙古的犬皮貿易。又如在牧業發達的烏珠穆沁地區,犬皮86
“馳名海外,三四年前,鞣製狗皮每張可售 25、26 元,多輸往美國”。由於犬隻大量屠宰對於生產生活的影響,迫使當地一度頒佈屠狗禁令,以保護犬隻,並維護市場秩序。 在內蒙古西部地區,犬皮的利潤亦十分豐厚,部分抗潮濕的優質犬皮甚至可賣到每張十餘元。如在綏遠一帶“狗較內地產者約大五分之二,深黑或灰黑,皮可以作被褥坐毯等,優於羊毛,價且過之。 內地所用狗皮,多綏遠產”。部分外國勢力亦在此大量收購狗皮,如日本商人在包頭地區“不惜鉅資,以重價收買羊狗等粗皮,而一般奸商,往往唯利是圖,爭相出售”,一度引起政府的警覺,並出台禁令制止。除了畜產商品化外,近代內外蒙古地區城市化亦有一定提升,諸如歸化城、包頭、多倫、滿洲里、庫倫、科布多等商貿城市均得到發展,這使得城市環境的面積有所擴大。 而城市內人口的大量聚集,出於防盜、護院、情感寄託等諸多需求,使得蒙地城市空間也成為蒙古犬的重要飼養地。 但由於蒙地城市發展多處於起步階段,城市管理水準有限,犬、豬等動物生存空間在一定程度上與民眾的生活空間是高度結合的,且由於缺少圈舍建設,各類動物在城市空間中自由穿梭,形成“人獸並存”的城市景觀。 其中,尤以犬最為突出。 如歸綏城市中各種犬隻“多不加禁圈,任其在街亂跑,妨害秩序非淺”。包頭城市街道亦多犬隻,並時有“發現瘋犬,咬傷多人”, 須“各分局官警查獲擊斃”,才能維持市民安全與城市秩序。 多倫城市街道“每日晚間,野狗成群,大者高二尺許,兇惡之狀,令人恐怖。 夜間行走,若持帶銅鈴、燈籠就不要緊,不然群犬即不令行,勢必咬死”;豐鎮城市中的各類犬隻則多在街道亂跑,加大了狂犬病的傳播等等。 而在外蒙古城市中,犬隻更是氾濫,不僅影響城市秩序,還在一定程度上亦威脅到民眾安全。 如在庫倫城中,常有民眾被犬襲擊斃命的事件發生,且“無一營幕能免惡狗進來把人一腿一臂噬去的危險”。特別是在夜間,“整個庫倫都是一片汪汪的狗吠聲”,以至於“除非有非常重要的事情,否則很少有居民晚上上街,而且很少獨自一人”。因而時人稱庫倫的犬為當地“最大的潛隱勢力”。隨著邊疆地區開發程度的加深,大量農牧商業人口開始進入蒙地,各區城市規模也有所擴大。與此同時,新的西方現代的城市理念也開始得到政府及學者們的廣泛推崇,強調城市建築環境與自然環境間的界線,注重城市的秩序性、管理性、衛生性。 而這一時期,家犬野犬在蒙地城市中的活動及狂犬病等疾病的傳播,使其一度成為城市建設者的“眼中釘”,被重點整治。 為此,蒙地城市也陸續開展了規範養犬及抓捕野犬等行動,如 1932 年內蒙古西部的歸綏市要求“自四月八日起至本月二十三日止為編配犬證之期,過期設有無證之犬,在街奔跑,即捕送野犬場,或有證之犬在街逃跑,按附號令該管局所究其主人疏忽之由及處罰云”。在發放犬證的同時,政府亦要求狗主嚴格管理犬隻,加以禁圈,“禁止外出遊行街市”。對於無主之野犬,則由專人抓捕,集中送往野犬場甚至捕殺。 在包頭市,1935 年,政府亦規定:“凡市內各機關及商民各戶,每畜犬一頭,均須有自製號牌懸掛犬頸,以資辨別”,並勒令犬主“不得任意縱犬散跑街市,違者處罰,但由主人攜帶同行者,不在此限制”,以圖維持城市秩序。抗戰爆發後,綏、包相繼淪陷,日偽政權亦在城市管理中嚴控犬隻。 在偽厚和市(即歸綏),如1939 年,偽政府要求“凡屬使令飼養家犬者,須在二十日以內向該管員警署按飼養者之住址、姓名及飼養犬之頭數、種類、毛色、齒齡、性別等須呈報請領犬牌拴於犬之頸部”,且“有咬傷人畜之虞或性質狂躁之犬,飼養者應加以繩索繫留或帶籠頭”。又如 1941 年、1943 年,偽政府為防止狂犬病之傳播,針對城鄉犬隻分批分地進行疫苗注射等等。 而在包頭市,偽政府亦“特製就畜犬證多份,凡飼有家犬之戶,皆應往領”,以圖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狂犬疫苗注射。 此外,對於野犬或無證之犬,偽政府則開展了大規模的捕殺行動,如 1941 年,偽巴彥塔拉盟“鑒於各市縣野犬數目之激增,96
於狂犬病之預防上,人畜之被害上,殊有莫大之不便。 爰是特命各市縣,事實野犬捕殺旬間,以對流浪野犬,予以徹底的撲殺,以完成預防狂犬病之目的”。其中偽厚和市(即歸綏)的捕殺行動自 12月 1 日起,10 日結束,在城內“由衛生隊員,編成三個撲殺班,每班以六名編成之”,進行捕殺,所獲犬皮出售充作衛生費。包頭市的野犬捕殺行動自 12 月 1 日始,21 日結束,“於此期內凡有家犬者,必須提出畜犬證並須將犬獒置自宅內,否則即行以野犬處理”。豐鎮城內野犬捕殺自 12 月 8日始,17 日結束,捕殺野犬達百餘條。1943 年 1 月 12—18 日,為防止狂犬病蔓延,偽巴彥塔拉盟所轄厚和、集寧等市鎮再度勒令警署及相關機關實行野犬捕殺行動,並要求“嚴格之施行,以期將漫遊之野犬徹底撲殺淨盡”。而在沒有淪陷的內蒙古西部及綏西城鎮,民國政府也延續著城犬隻嚴管政策,如綏遠省政府要求各市鎮“嚴厲取締隨地便溺及豬犬野遊”,並將街道有無野犬流竄視為重要考核指標之一。甚至在糧食供應困難時期,提出“捕殺豬狗 5 萬條” 的計劃,以節省糧食,維持軍民食物供應。 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亦在歸綏、包頭、豐鎮等市鎮推行犬隻登記掛牌,以及野犬捕殺等政策,以期維持城市秩序與衛生,但由於社會局勢的動蕩,這些政策並未完全得到落實。晚清民國時期,隨著蒙地社會經濟環境的巨大變化,傳統遊牧生產模式日趨瓦解,並逐漸形成了農、牧、商業多元發展趨勢。 在商品化、城市化的影響下,蒙古犬除在純牧區的畜牧生產中以及農牧區民眾的安全中繼續發揮作用外,犬及其產品的商品價值也得到開發。 犬皮等成為重要的產品,被部分地區專業化生產,並流通銷售至國內乃至海外市場。 而在這一過程中,外國資本的力量也日益滲透到蒙地犬隻的飼養及貿易中。 此外,隨著蒙地人口的增加與市鎮的發展,城市亦成為各類犬隻(既有家犬,也有野犬)的重要聚集地,而在這一過程中,家犬在保護農牧民生命財產以及情感寄託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較大的發揮。 與此同時,野犬的泛濫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城市秩序安全及衛生形成了挑戰。 總之,犬隻等牲畜成為內蒙古城市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與人類的密切互動,發揮著較大的影響,自然生物環境與人類城市環境較為緊密地相結合,沒有清晰界線。 而這與當時城市建設所推崇的明確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線,強調城市管理、秩序、衛生的現代城市建設理念有較大矛盾,因而使得蒙地城市逐漸加強了對家犬的管理及對野犬的捕殺。結 論在傳統遊牧生產模式下,內蒙古廣大牧區民眾保持著較強的移動性,畜牧生產的自然環境發揮著極大的影響,各類動物是其中較為活躍的因素。 其中,蒙古犬作為家畜的保護者與牧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衛者,在內蒙古畜牧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通過蒙古犬,農牧民一方面構築了抵禦獸害的“生物戰線”,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基礎上保障了畜牧生產;另一方面,農牧民以蒙古犬為中介,擴大了與草原自然界的互動範圍與管理能力。 而在此基礎上,人犬之間逐漸形成了基於同一生命共同體的和諧互動關係。 在近代內蒙古地區農業化、商品化、城市化等背景下,一方面,人犬之間的互動不再僅限於畜牧生產、看家護院和情感寄託,而有了更為多元複雜的互動形式乃至矛盾衝突,犬隻及其產品的商品化使其成為牟利對象,而現代城市建設中的人犬矛盾又使犬成為重點整治乃至打擊對象。 另一方面,犬隻及其產品的商品化,以及其在現代城市建設中的被管理整治,使得人犬關係不單再是親人夥伴,同時亦有了商品與生產者、城市秩序管理者與“破壞者”等複雜關係,且後兩種關係明顯有加強趨勢,部分地區商民為獲得更高利潤或為加強城市管理,出現了犬隻的濫捕濫殺現象。 由此可見在近代內蒙古社會經濟巨變下,人與動物乃至人與自然的關係與互動也發生深刻變化,其一方面體現在近代內蒙古自然、社會環境大變革下,現代化建設思想中人與動物、人07
類世界與自然荒野間界線明晰的二分思想的傳播與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犬之間趨於疏遠;另一方面,人類對於犬類的評價與利用從傳統遊牧時代基於經濟、政治、文化、情感等多元價值,逐漸轉向以單一經濟價值為中心,從而使得犬類逐漸商品化、工具化,人犬之間和諧共生的夥伴關係也逐漸發展為生產者與產品間的利益關係等等。目前內蒙古地區正處於社會主義畜牧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在這一過程中,各類非畜類動物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諸如近年來的新狼害、鼠害等問題即是明顯體現。 在應對這些來自家畜生物環境的挑戰時,農牧民仍需犬類的協助,構建畜牧生產安全的“生物戰線”,以最小干預來保持草原生態平衡。 而這需要我們在結合當前牧區現實情況的基礎上,充分發掘、繼承和弘揚遊牧文明中關於人犬、人與動物和諧共生關係的合理內核,構建內蒙古農牧區新的和諧的人犬關係以及人與動物關係,促進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①布封:《自然史》,壽韶峰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8 年,第 71 頁。②王明珂:《從人狗關係看人類文明變遷》,王明珂:《父親那場永不止息的戰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129 頁。③如包頭阿善第二、三期文化遺址,赤峰蜘蛛山夏家店下層文化遺址、東山咀遺址等中均有大量狗骨出土,表明在當時的原始畜牧業及狩獵生產中,已經有犬的豢養與利用。 參見徐光冀:《赤峰蜘蛛山遺址的發掘》,北京:《考古學報》,1979 年第 2 期;崔璿、斯琴、劉幻真、何林:《發掘阿善遺址的主要收穫》,呼和浩特:《內蒙古社會科學》,1982 年第 5 期;李恭篤、高美璿、馮永謙:《內蒙古赤峰縣四分地東山咀遺址試掘簡報》,北京:《考古》,1983 年第 5 期;崔璿:《內蒙古先秦時期畜牧遺存述論》,呼和浩特:《內蒙古社會科學》,1988 年第 1 期。④如許偉琦、孫泉雲、顧炳龍:《犬的馴化史概述》,上海:《上海畜牧獸醫通訊》,1997 年第 2 期;文傳良、文凱:《中國古代養犬史考》,成都:《四川畜牧獸醫》,2003 年第 1~ 3 期;武莊:《先秦時期家犬研究的現狀與展望》,南昌:《南方文物》,2014 年第 1 期;張朝陽、閆璘:《秦漢時代的狗———以揚州新出土西漢尋狗案為中心》,上海:《史林》,2018 年第 2 期;官德祥:《漢文化中“狗”的角色》,南京:《中國農史》,2018 年第 5期;劉莉莉:《宋代犬隻研究》,河南開封:河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 年;董朝勝:《從出土材料看殷代的犬牲》,長春:東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0 年;戴昇:《商人與狗:明清義犬史中商人的貿易生活與情感表達》,西寧:《青海民族研究》,2020 年第 3 期; James Boyce , “Canine Revolution: 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Dog to Tasma-nia”, Environmental History , volume 11, Issue 1, January 2006; Chris Pearson, “ Canines and contraband: dogs, nonhuman agency and the making of the Franco-Belgian border during the French Third Republic”, 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 , vol. 54,2016; Philip Howell and Hilda Kean, “The Dogs That Didn' t Bark in the Blitz: Transpecies and Transpersonal Emotional Geographies on the British Home Front”, 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 , vol. 61, 2018。⑤⑥中川洋一郎:《キリスト教·三位一體論の遊牧民的起源———イヌの〈仲介者〉化によるセム系一神教からの決別》,東京都:《経済學論纂》,2020 年第 60卷第 5~6 號。⑦彭大雅著、徐霆疏證:《黑韃事略》,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2 頁。⑧佚名:《十善福白史冊》,王石莊譯,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19 年,第 40 頁。⑨花楞:《內蒙古紀要》,1916 年鉛印本,第 98 頁。⑩北條太洋:《熱河》,黃履初、林定平譯,李紅權、朱憲主編:《近代蒙古文獻大系·概覽卷》(第 4冊),北京:中華書局,2018 年,第 1878 頁。溫睿臨:《出塞圖畫山川記》,畢奧南整理:《清代蒙古遊記選輯三十四種》 (下冊),北京:東方出版社,2015 年,第 12 頁。麻赫默德·喀什噶里:《突厥語大辭典》(第二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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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倭奴 分赴我國各地 以重價收買羊狗等粗皮 省府通令各縣商會嚴厲查防》,綏遠包頭:《包頭日報》,1933 年 2 月 5 日。《管理豬犬》,歸綏:《綏遠民國日報》,1932 年 3月 25 日。《本市發現瘋犬咬人 公安局昨公佈 取締畜犬規則》,綏遠包頭:《包頭日報》,1935 年 8 月 13 日。祥瑞:《談一談去多倫的經過》,李紅權、朱憲主編:《近代蒙古文獻大系·見聞卷》(第 2 冊),北京:中華書局,2019 年,第 988 頁。Julius M. Price, “Across Mongolia: The Sacred City of Ourga”, Illustrated London News , 31 Oct. 1891.拉遜氏:《拉遜氏蒙古社會考察記》,賓秋譯,上海:《進步青年》,1930 年 135 期。劉阜民:《外蒙一瞥》,上海:《現代學生》,1932 年第2 卷第 5 期。新:《蒙古記遊》,李紅權、朱憲主編:《近代蒙古文獻大系·見聞卷》(第 1 冊),北京:中華書局,2019 年,第548 頁。參見 Jeffrey C. Sanders,“Animal Trouble and Urban Anxiety: Human-Animal Interaction in Post-Earth Day Seattle”, Environmental History , vol 16, Issue 2, (2011) .《公安局取締野犬》,歸綏:《綏遠民國日報》,1932年 4 月 14 日。《取締野犬公安局昨再通告》,歸綏:《綏遠民國日報》,1932 年 5 月 18 日。《取締家犬規則》,厚和浩特:《厚和浩特市公署市政月報》,1939 年 5 月,第 28 頁;第 29 頁。參見《預防狂犬病注射 今日開始實施》,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5 月 9 日。《包市公署 頒發畜犬證》,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11 月 27 日。《厚和野犬捕殺旬間 昨日開始市內分三班工作》,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12 月 2 日;《家犬注射 厚十八起實施》,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3 年1 月 19 日;《厚狂犬病注射》,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3 年 10 月 21 日。《厚和野犬捕殺旬間 昨日開始市內分三班工作》,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12 月 2 日。《期杜絕狂犬病發生 包市開始捕殺野犬》,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12 月 4 日。參見《豐鎮捕殺野犬》,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1 年 12 月 23 日。《厚市開始撲殺野犬 七三八年度第一期》,河北張家口:《蒙疆新報》,1943 年 1 月 16 日。《綏遠省各縣市鄉鎮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郜良、張琛主編:《抗戰時期的內蒙古———檔案文獻資料選編》,呼 和 浩 特: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 2018 年, 第383 頁。參見《綏遠省政府關於各縣市清潔檢查實施辦法電》(1944 年 5 月),郜良、張琛主編:《抗戰時期的內蒙古———檔案文獻資料選編》。《綏遠省糧政局關於糧食產銷情形致綏遠省政府電》(1941 年 12 月 21 日),郜良、張琛主編:《抗戰時期的內蒙古———檔案文獻資料選編》,第 316 頁。參見《本市取締畜犬畜豬》,綏遠包頭:《包頭日報》,1947 年 4 月 18 日;《畜犬須系牌 野犬將捕殺》,綏遠包頭:《包頭日報》,1947 年 4 月 24 日;豐鎮縣政府印:《工作報告》(民國三十六年度),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2015 年。作者簡介:張博,西北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博士。 西安 710127[責任編輯 桑 海]47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西域大貓:再論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鄭 豪[提 要] 所謂的“新疆虎”不是一個單獨的亞種,由於體長、毛色和條紋圖案的變化範圍很廣,文獻記錄新疆之虎的形態特徵不能作為亞種鑒定的可靠證據。 南北生態環境的差異也不能作為劃分兩個亞種的依據。 從虎的起源、傳播和古地理環境的變化來看,新疆之虎與里海虎的親緣關係更為密切。 《西域圖志》將新疆之虎稱為“巴爾”和“約勒巴爾斯”,前者來自蒙古語,後者來自維吾爾語。它們是不同語言對同一物種的稱謂,並未顯示出虎在新疆南北的地域差異。 新疆之虎的滅絕主要原因應是人類大規模墾殖活動導致局部環境的急劇惡化。 羅布人關於螞蟻殺虎崽的故事,折射出羅布人對環境變遷的歷史記憶,也展現出移民史與環境史的交融。 虎在新疆的滅絕從反面警示在邊疆地區要守住安全邊界與環境底線,努力構建人與自然的生命共同體。[關鍵詞] 新疆之虎 種系發育 性狀變化 審音勘同 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人類世[中圖分類號] Q959; X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75 - 10虎( Panthera tigris Linnaeus)是原產於亞洲的特有物種,僅分佈於亞洲。 傳統觀點認為,虎只有一個種,但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由於地理隔離的影響,形成了許多亞種。 虎的進化及其地理亞種和種群的種系發育是當今科學界關心的兩個話題。虎的幾個亞種中,所謂“新疆虎”( the Xinjiang tiger)的生物學命名法和亞種歸屬最具爭議。①施華茲(Schwarz-Ernst)在 1916 年為所謂“新疆虎”進行定名,②但該術語的科學性並未得到國際動物學界的公認。 動物學界普遍將“新疆虎”視為分佈於新疆的里海虎(Caspian tiger, Panthera tigris vir-gata )。 近年來,這一觀點屢屢遭到中國學者的質疑。 何業恒、袁國映、曹志紅、文榕生等人均認為“新疆虎”是中國虎的一個亞種,並對其命名、形態、文獻資料、地理分佈、數量變化、影響數量變化的因素等進行了研究。 明確新疆之虎(Tigers in Xinjiang)的種屬地位十分重要,因為它將為世界範圍內野生和圈養之虎的保護和管理提供基礎。顯而易見,本文需要解答的問題是:“新疆虎”可以視為一個單獨的亞種嗎? “新疆虎”滅絕原因究竟是什麼? 筆者認為,中國學者的質疑和論證難以讓人信服,尚不足以推翻國際學界現有的認識。 由於既有的討論水準參差不齊,材料分散且不成體系,故本文先對新疆之虎的有關資料予以整57
理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與既有的研究觀點進行對話和討論,運用演化生物學、分子生物學、古地理學、歷史文獻學和語言學等領域的成果,對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進行新的探索。 希望這一個案的研究能為研究歷史時期動物的演化以及動物與人的關係提供新的角度和方法。一、滄海遺珠:有關新疆之虎的三類文獻與其他仍在地球上繁衍生息的物種不同,新疆之虎目前沒有倖存的個體,僅存的少數實物標本收藏於博物館,我們很難看到它們的真實面貌並進行研究。 因此,與傳統動物學研究不同的是,對新疆之虎的研究主要依賴三類文獻:(1)新疆境內現存的古人類岩畫;(2)中國歷史文獻的記載(主要是漢文文獻);(3)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西域探險家的記錄。 儘管此前學者都運用和討論過這三類文獻,但尚有一些未發之覆需要進一步揭示。第一類文獻。 長期在新疆進行岩畫實地考察工作的蘇北海認為,某些地區如松哈爾溝洞窟、康家石門子的岩畫中存在虎的形象。 這些岩畫分佈在今哈巴河縣、呼圖壁縣、博樂市、溫泉縣、哈密市以及托克遜縣,年代為距今 10000~15000 年前。③曹志紅據此論證了虎在新疆的分佈。④然而這種論述忽視了兩個問題。 其一,岩畫的地域分佈特點。 從地理分佈來看,除哈密市和托克遜縣位於新疆東部外,其餘均位於西北部,大多屬於北疆地區。 繪製岩畫需要特定的載體,例如洞穴、懸崖表面或獨立的岩石。 新疆南部大部分地區被塔克拉瑪干沙漠覆蓋,塔里木盆地邊緣只有幾處綠洲,少有洞穴和岩石。 因此用岩畫研究虎的分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反映史前時期新疆之虎的地理分佈。 其二,岩畫具有粗獷、簡潔、活潑的特點,但這種質樸的藝術風格也讓我們很難僅依據畫作來確定虎的種屬。 動物的角、尾、耳等特徵部位可以用於判斷它們屬於哪一類動物,但這些特徵對虎的種屬鑒定來說幾乎沒有意義。 此外岩畫可以反映當時新疆之虎的分佈情況,但無法確定這些虎是新疆的原生物種還是從其他地區遷徙而來的。第二類文獻。 新疆之虎的歷史記錄集中在清代的地方誌、官方遊記、文集和日記中。 據曹志紅繪製的新疆之虎的歷史記錄分佈點示意圖可以看出,新疆之虎在歷史上廣泛分佈於天山南北,明顯呈現出沿水源(河流、湖泊)分佈的格局。⑤這也糾正了此前認為新疆之虎只分佈在塔里木盆地的錯誤觀念。 然而依據文獻的分析仍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方面,即虎的生存環境。 虎是一種典型的山林動物,其棲息地依賴於山林。 現存虎的亞種中,西伯利亞虎( Panthera tigris ssp. altaica ,又稱東北虎)、華南虎( Panthera tigris ssp. amoyensis )、印度支那虎( Panther tigris ssp. corbetti )、馬來亞虎( Pantera tigris ssp. jacksoni )、孟加拉虎( Panthera tigris ssp. tigris )、蘇門答臘虎( Panthera tigris ssp. sumatrae )均生活在針闊混交林、常綠闊葉林和熱帶雨林之中。 新疆之虎的分佈也呈現出依山傍水的特點,集中在北疆的天山南北麓以及阿爾泰山。 南疆地區儘管山谷樹木稀少,但平地上生長著大量的胡楊林和蘆葦叢,虎得以棲息其中。第三類文獻。 此前研究者討論的探險家主要是普爾熱瓦爾斯基 ( Nikolai Mikhailovich Przhevalski)和斯文·赫定(Sven Hedin)。 前者兩次(1877、1885)深入羅布泊,記錄了虎的生活條件、體型和毛髮等信息,甚至還參與了狩獵虎的行動,並收集了虎的標本。⑥這些標本現存於俄羅斯聖彼得堡博物館。 後者記錄了羅布人捕捉虎的過程,用素描的形式繪畫了虎的形象,⑦還在新疆高價購買了兩張虎皮,現藏於瑞典斯文·赫定博物館(Museum of Ethnology in Stockholm, Sweden)。⑧此外還有俄國人喬漢·欽吉索維奇·瓦里汗諾夫(Chokan Chingisovich Valihanov)、阿列克謝·尼古拉耶維奇·庫羅帕特金(Aleksey Nikolayevich Kuropatkin),德國人埃米爾·特林克勒(Emil Trin-67
kler)。 中國學者謝斌、鄧纘先、楊锺健也留下了對 20 世紀初新疆之虎的零星記錄。⑨筆者通過檢索文獻,發現了另外兩位西域探險家的記錄,即俄國人米哈伊爾·瓦西里耶維奇·別夫佐夫(Mikhail Vasiliyevich Pievtsoff)和奧勃魯切夫(Obruchev)。⑩前者的記述尤為珍貴,可補此前研究之不足。 根據別夫佐夫的描述,虎的分佈地點包括了羅布泊、葉爾羌盆地、烏魯木齊以北、呼圖壁和瑪納斯河。從文本的語氣和措辭可以看出,別夫佐夫從未在新疆見過虎,他的描述應該來自當地居民的口頭陳述。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他的描述沒有價值。 相反,普爾熱瓦爾斯基等人的記錄大多集中在南疆羅布泊,給人一種新疆之虎只出現在南疆塔里木盆地邊緣的印象。 但事實上,別夫佐夫的記述清楚地展示了新疆之虎遍佈天山南北的事實,這與歷史文獻的記載相互發明印證。此外,別夫佐夫還記錄了虎與其他動物之間存在的食物鏈關係,以及虎與人類活動之間的關係,這對於我們瞭解新疆之虎的滅絕原因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綜合以上三類文獻的討論與分析,可以看出新疆之虎的記錄呈現出四個特點。 (1)從歷史角度看,新疆之虎早期資料稀少,後期資料增多,集中在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 (2)大多數描述過於簡短,缺乏對物種形態、生態環境和習性的詳細說明。 (3)學者們對現存記錄的關注大多集中在歷史文獻和西域探險家的記錄上,對當地語言材料的關注不足。 (4)實體或標本的數據不充分,導致相關記錄不能作為分類學的可靠依據。儘管以上三類文獻都能充分證明新疆之虎的存在,但它早已滅絕,沒有留下足夠的標本供學界研究,可供討論的史料和記錄都非常有限,因此對新疆之虎的研究無論在動物學還是歷史學領域都處於相對空白和薄弱的境地。 這是引發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討論的直接誘因。二、地位未定? ———重審新疆之虎的種屬關於新疆之虎的種屬,多數中國學者都認為新疆之虎是中國虎的一個亞種,並冠名為“新疆虎”。他們的論據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生物學,二是歷史文獻記錄。從生物學角度來看,儘管何業恒將新疆之虎稱為虎的“西北亞種”,但沒有給出任何證據。 袁國映根據新疆之虎、里海虎和孟加拉虎生態環境的差異,將新疆之虎確定為一個獨立的亞種。曹志紅提到了施華茲為新疆之虎定名的論文,但她的材料是從高耀庭和何業恆的文章中轉引而來,而何業恆的材料又是從譚邦傑那裡獲得的。這種層層轉引難免會對原始文獻的認識產生偏差。通過核查原文,筆者發現中國學者可能並未目睹施華茲的原文,長期以來對所謂“新疆虎”的定名也存在認知偏差。 施華茲論文題為《中亞的虎的兩種新地方种》,開篇明確說明這兩個亞種與中亞的虎構成了一个明确的群体。 他依據的標本來源主要有兩個:一是來自羅布泊,通過德國探險家勒柯克(Albert von Lecoq)獲得;二是來自伊犁,從德國柏林動物博物館 Matschie 教授那裡借得。他將產自庫拉、羅布泊的虎命名為“羅布虎” ( Felis tigris lecoqi ),即中國學者所說的“新疆虎”;將產自西伯利亞南部伊犁河的虎命名為“伊犁虎”( Felis tigris trahata )。後一種虎在中國學者的敘述中被完全忽略。 從施華茲的論述來看,儘管他為新疆之虎提出了兩個名稱,卻認可它們都是中亞之虎的地方種。 這應是國際動物學界並不把新疆之虎視為一個單獨亞種的深層因由。中國學者基本認可“新疆虎”是一個獨立的亞種。 曹志紅對新疆之虎和里海虎進行了三方面比較。 她認為兩者在毛被色型和條紋型式上存在差異,因此認為兩者應該分屬於不同的亞種。文榕生的觀點則更進一步。 他根據分佈隔離的實際,以及生態環境的差異,結合曹氏對新疆之虎形態的有限分析,推斷新疆歷史上存在兩個虎的亞種,即“阿爾泰虎” (或“阿爾泰亞種”,Panthera tigris 77
altaica )和“塔里木虎”( Panthera tigris lecoqi )。相對而言,動物學家的意見較為謹慎。 中國科學院新疆綜合考察隊 1956 ~ 1959 年對新疆南部的鳥獸進行了野外考察,未獲得虎的資料。 譚邦傑對新疆之虎的種屬歸屬也未給出定論。1986年 4 月,美國明尼蘇達州召開的國際老虎學術討論會也未提及新疆之虎。 《中國西北地區珍稀瀕危動物志》 提到了西北地區存在虎的三個亞種, 其中之一是西北亞種 ( Panthera tigris lecoqi Schwarz),並指出它的模式產地來自羅布泊,主要產於新疆羅布泊、博斯騰湖一帶以及塔里木河流域沿岸。 但也謹慎地說明:“近幾十年裡,一直未聽到關於新疆虎的任何消息。” 這種既列出亞種但又無法給出肯定結論的做法,反映出中國學者在討論這一問題上的困境:一方面他們極力希望在新疆能夠找到虎的一個亞種,但另一方面他們卻得不到直接的、有力的證據支持。前文述及,部分學者嘗試以形態特徵作為確定新疆之虎種屬的依據。 這一方法看似合理,但並不可靠。 對現生物種的亞種判定,一般需要依據不同居群的形態差異證據、這種差異佔該居群的比例、形成生殖隔離的明顯界線等情況來進行綜合判斷。何業恆曾指出新疆之虎與里海虎在身型、毛色方面的差異,曹志紅更進一步進行了體型、顏色、條紋疏密三項特徵的比較。但這種比較顯然存在兩大問題。 其一,體型、皮毛顏色以及條紋圖案等變化的定義和範圍很寬泛,對於亞種鑒別來說不具有決定意義。 其二,由於這兩類虎都已經滅絕,因此對里海虎和新疆之虎三項特徵的描述,均來自極少數的個體。 基於個體差異和梯度差異命名的亞種在科學界並沒有得到廣泛認可。 建立在個體基礎之上的比較,應屬於個體變異範圍內的現象,而非亞種分化的特徵。質言之,個體之間的形態差異只是物種隨着經緯度變化而逐漸積累的“梯度差異”。目前判斷物種種屬最可靠的途徑是基因分析。然而,新疆之虎沒有活的個體存世,因此這種方法顯然不可行。如上所述,即使我們可以擁有新疆之虎的活的個體,也很難僅僅依據有限數量的個體對其種屬作出準確的判斷。 事實上,虎的 8 個亞種中,有 7 個亞種是在 1758 ~ 1929 年間依據 11 個標本命名的。這是動物學界長期對新疆之虎的種屬懸而未決的主要原因之一。鑒於基因分析的不可行性,筆者試圖從史前地理環境的變化、虎的地理分化、歷史文獻學和語言學的角度來探索新的解決方案。 我們不妨採取“倒序”的方法,首先討論新疆之虎究竟有無兩個亞種的分化,再分析新疆之虎是否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亞種。文榕生提出新疆之虎可分為兩種的觀點,主要是基於地理分佈的隔離、生態環境的差異、新疆之虎的形態比較以及歷史文獻中南北疆虎名稱的不同。事實上,前三點可以合為一點,即地理分佈的孤立和獨特的生態環境導致了南北之虎形態的差異。從現有材料來看,南北之虎的確存在一些差別。 具體來說,南疆之虎毛色更為淡淺稀疏,而北疆之虎皮毛更為濃厚。 但筆者認為,毛皮顏色的差異應是虎適應當地生態環境而發生的性狀改變,而非形成了一個新的亞種。 新疆地域遼闊,南北生態環境差異顯著。 南疆之虎的分佈明顯沿着塔里木河兩岸的沙漠綠洲而呈現出 C 形,北疆之虎主要分佈在山麓地帶。 這種分佈特點導致了一種現象,即前者主要棲息在葦塘、高草叢之中,而後者主要棲息在以西伯利亞落葉松佔優勢的山地針葉混交林中。總體而言,南疆的氣溫高於北疆,而北疆的降水量高於南疆。 虎在南疆毛色淺淡,在葦塘、高草叢中捕食更易保持偽裝;北疆之虎皮毛濃厚,更長更密,顯然是適應較為寒冷的氣候而作出的性狀改變。 虎的皮毛會隨着季節的變化而呈現差異,如東北虎的冬毛毛長、夏毛毛短。倘若將東北虎的夏毛標本與華南虎進行比對,二者之間的差異幾乎難以分辨。 因此筆者認為南北疆虎皮毛的差異,僅是適應不同生境而作出的性狀變化,且存在季節差異,不足以作為劃分亞種的依據。87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解釋漢文文獻對虎的兩種不同稱謂呢? 事實上,由於對當地語言的隔膜,學者們完全誤解了漢文文獻的記載。 《西域圖志》將准部之虎稱為“巴爾”,回部之虎稱為“約勒巴爾斯”,但這並非“針對有差異的虎亞種使用不同的稱謂”,而是不同族群的語言對同一物種的不同稱呼。 准部之虎的名字來自蒙古語,回部之虎的名字來自維吾爾語。 蒙古語稱虎為 bars,即《西域圖志》所謂“巴爾”。 蒙古語對“虎”的這一稱謂應來自突厥語,古突厥文碑铭《磨延啜碑》將虎稱作 bars。 同屬阿爾泰語系突厥語族的現代撒拉語、西部裕固語(堯乎爾語)分別將虎稱為 bas和 bars/barsə,顯然也是借自古突厥語。 維吾爾語稱虎為 jolwas, “約勒巴爾斯”是維吾爾語中虎名稱的另一種形式,即漢語“於菟”。 “於菟”是先秦時期楚國地區對虎的稱謂,維吾爾語稱為“ur yolbars”。因此《西域圖志》關於虎的兩種稱謂,實際是兩種不同語言的漢字音譯。 它們都是對“虎”這一物種的統稱,並不存在指代亞種的含義。 所謂新疆之虎可以劃分為兩個獨立亞種的說法,顯然是誤解語詞含義所作出的錯誤推論。既然新疆之虎不能劃分為兩個亞種,那麼是否可以將南北之虎視為同一個亞種呢?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筆者認為傳統動物學界的觀點是正確的,即新疆之虎本質上是里海虎,可以歸類為“北虎”系統。關於虎“八個亞種”的經典分類一直受到許多學者的質疑。 最新分類徑直將虎分為兩大類,即大陸虎和島嶼虎。從這一分類角度來看,新疆之虎顯然屬於大陸虎。 那麼,新疆和大陸其他地區的虎之間是什麼關係? 譚邦傑對此表示懷疑,既不肯定新疆之虎是高加索虎(即里海虎)向東遷徙的孑遺,也不否認中亞高加索虎是新疆之虎向西發展的後代。文榕生則堅持認為新疆之虎來自黃土高原,並成為向中亞擴散的中節點。筆者認為解答這一疑問需要把古地理環境的變遷與虎的進化史結合起來考慮。 長期以來,在已知的豹屬(Panthera,包括已滅絕和現存類群)動物中,古中華虎( P. palaeosinensis )被認為是最原始的,它生活在 200 多萬年前的黃河中游地區。但古中華虎是否是現代虎的祖先,還存在諸多疑問。 最新的研究表明龍擔虎( Panthera zdanskyi sp. nov.)更有可能是現代虎的祖先。亞洲甚至中國很有可能是虎的起源地。現代虎的分化歷史非常短,只能追溯至更新世(2.58Ma-0.0117Ma)。 更新世是現代虎大為興盛並且分佈到東亞、東南亞地區的時期。 這一時期發現的最早化石材料來自陝西藍田公王嶺。 此外還有來自雲南西疇、廣西柳城巨猿洞、北京周口店及山頂洞的材料,它們的地層年代晚至中更新世。顯然,現代虎發展的歷史較短,意味着它的種群多樣性水準很低。這其中或許受到了全球性氣候事件的影響,形成了種群減少的“瓶頸效應”。與此同時,古地理環境也在發生着深刻的變化。 從早更新世末期至今,天山地區都是強烈活動區,海拔上升量為 700~1500 米,內部的斷陷盆地則在逐漸縮小。 中更新世,阿爾泰山開始形成山谷冰川,分佈面積較大,至晚更新世時冰川厚度變薄,開始萎縮。 准噶爾盆地隨着阿爾泰山及天山的抬升,盆地邊緣形成更為開闊的台地及丘陵。中—晚更新世,黃河、長江基本上接近現貌。 文榕生認為古地理環境的變化,為虎從黃土高原沿着河西走廊擴散到新疆再到中亞提供了支持。但需要注意這一古地理環境變遷的時段與虎的種群分化時段並不吻合。 考慮到虎的共同祖先實際存在年代更晚(7.2~10.8 萬年前),因此最應關注的是晚更新世和全新世早期的環境變化。一項基於線粒體系統地理學的研究認為距今不到 1 萬年前,里海/東北虎的祖先從中國東部通過甘肅走廊擴散到中亞,隨後又向東穿越西伯利亞,在東北亞地區形成了東北虎。 這意味着里海虎97
和東北虎實際上可以視為同一個亞種。然而最近的模型研究並不支持這一說法。 一種更有可能的擴散路線是,虎從中國華北擴散到阿穆爾,利用北部走廊和最佳間冰期以及季節性條件移居到中亞。 這意味着虎在亞洲大陸北部的擴散,始於末次冰期冰盛期之後,終於全新世中期氣候之前。在此期間,亞洲大陸上虎的分佈基本呈連續性,並無顯著的地理或生態阻隔。全新世中期以後,黃河流域早期中國文明的崛起,不僅導致了虎的局部滅絕,而且人為地割裂了虎的生存環境,造成了棲息地的破碎化,進而導致種群之間的隔離。 不同環境中演化的虎為了適應當地的環境變化,在體型、毛色等體態特徵方面產生了一些變異。 然而由於時間過短,它們並沒有產生任何的局部遺傳分化。不同亞種之間並無顯著差異的定量頭骨特徵和遺傳特徵證實了這一點。從虎的起源與擴散以及古地理環境的變化來看,新疆之虎更有可能是虎在北部走廊移居過程中的孑遺。 即是說,新疆之虎與里海虎有着更為密切的親緣關係。 因此筆者把新疆之虎視作大陸虎中的北方虎,並不認為它是一個單獨的亞種。三、人進虎退:新疆之虎的滅絕原因關於新疆之虎的滅絕原因,此前學者認為根本原因是自然條件的演變,人類活動的疊加間接影響了虎的生存。 又根據當地口耳相傳的故事,提出了螞蟻殺虎崽的說法。筆者則認為人類活動的影響才是導致新疆之虎走向滅絕的根本原因。虎在新疆的滅絕是一個短期事件。 儘管自全新世以來,虎就分佈在新疆,但直到 1850 年代才為世人所知。 新疆之虎數量的急劇減少,主要發生在 1899 ~ 1916 年間。 即使考慮到 1950 年代仍有新疆之虎的傳聞,但並未得到可靠的實物證據支持,因此新疆之虎為人所認知和記載的歷史也不過百年。然而,百年間新疆整體的自然環境條件並沒有發生顯著的變化。 依據新疆歷史文獻、旅行家日記、考古資料、樹木年輪以及冰川資料繪製的新疆三千年溫度變化曲線顯示,1800 ~ 1950 年新疆溫度呈現單調上升的趨勢。北疆地表水資源在 1840 ~ 1974 年間以偏豐為主。 北疆地表水資源總量在在 1640~1710 年 8 個 10a 中存在顯著的波動減少趨勢,1790~1900 年 12 個 10a 中存在緩慢的波動增加趨勢。 這種趨勢變化與同期南疆塔克拉瑪干乾濕波動基本一致。樹木年輪亦顯示出太陽黑子對年代際以上的乾濕變化有着重要影響,天山西段 18 世紀初至 19 世紀中為 64a 週期性顯著的時段,即氣候轉為濕潤。溫度、水資源以及氣候亁濕的分析顯示,新疆之虎從發現到幾近滅絕的50 年間,總體上新疆的自然條件並未發生突變。 短時間內環境的自然演化對新疆之虎的種群影響程度非常輕微。新疆之虎迅速減少乃至滅絕的原因,應當與人類活動尤其是晚清以來的墾殖活動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是新疆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 新疆置省不僅代表着新疆與內地政治經濟制度合二為一,而且意味着大規模耕地墾殖的開展。 自新疆建省到 20 世紀初,新疆耕地的增速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大量墾殖的耕地要求供應更多的水源,由此引起河道水量的漸少,直接影響一些重要湖泊水體的水量。 以新疆之虎分佈較為集中、生存時間較長的塔里木河下游羅布泊地區為例。 由於上游綠洲人類墾殖活動的影響,英蘇—阿拉干時期的羅布泊在18 世紀晚期或稍後遷移至喀拉庫順庫爾地區。 這一地區為鹽鹼灘包圍,自然條件更為惡劣。 兩方面的因素促進了這一時期局部範圍內生態環境的惡化。 其一,原始羅布人生活方式的轉變。 羅布人的生活方式逐漸由漁獵轉為漁獵與農耕並重,並且改造了捕魚的方式,捕魚的數量大大增加。 其08
二,上游綠洲的人類活動。 主要表現在屯田數目的持續增大、水利設施的大量興建以及新興城市的出現。文獻記載新平縣和諾羌縣在 1905~1911 年間開墾了 2 萬多畝土地。上述因素的疊加影響,必然導致湖泊水文狀況的急劇變化。 人為因素導致水文環境的不穩定,對依賴蘆葦、高草叢而捕獵生存的虎來說是一種致命的威脅。 虎的活動範圍較大,且越往北活動範圍越大。 保守估計新疆之虎的活動範圍在 400~500km2 之間。 棲息地的破碎化必然對它們的狩獵活動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種群的發育與繁衍。 正是這一時期,虎的數量急劇減少,在西域探險家的記載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其中雖然也有自然環境本身的影響,但人類活動顯然加劇了局部自然環境的惡化。 最終棲息地的喪失,致使新疆之虎走向了滅絕。 捕獵活動則對種群數量的變化產生了直接影響。至於羅布人有關螞蟻殺虎崽的說法,筆者認為這屬於民間社會口耳相傳所形成的一種歷史記憶,並非新疆之虎滅絕的原因之一。 這種說法僅來自赫定、楊鐮等人對當地居民說法的記載,得不到生物學證據的支持。由於羅布泊地區生態環境險惡,目前科學調查較少,因此該地區的螞蟻種類情況仍不清晰。 曹志紅認為這種螞蟻很可能是採集自哈密的切葉蟻亞科火蟻( Solenopsis indag atrix Wheeler)。 但研究表明這種賈氏火蟻( Solenopsis jacoti Wheeler)主要分佈於古北界蒙新區西部荒漠亞區的荒漠、半荒漠,天山東部與鄰近地區採集到的賈氏火蟻主要棲息在人工楊樹林中。 賈氏火蟻的生存環境與虎在新疆的生存環境並不一致,二者在野外條件下遭遇的可能性較低。 水平和垂直分佈分析顯示,大部分螞蟻在天山東部的分佈範圍較窄,只有極少數能在環境較為惡劣的條件下生存。這說明螞蟻在新疆的擴散能力較低,難以進行長距離遷徙。 因此即便羅布泊的虎遭遇了火蟻的侵襲,不擅長距離遷徙的火蟻也很難對其他地區的虎構成威脅。 如果說螞蟻是造成虎逐步滅絕的原因,那麼便很難解釋這樣幾個現象:(1)賈氏火蟻並非外來入侵者,為何它和虎能夠長期相處、平安無恙?(2)當虎消失以後,螞蟻失去了食物來源,種群數量也會相應減少,但赫定卻說虎減少以後螞蟻的數量大大增加了。 (3)如果螞蟻的食物來源不僅有虎的幼崽,還包括其他動物的幼崽,那麼為何其他動物沒有因螞蟻而走向滅絕? 故而螞蟻殺虎崽的說法並不可信。筆者認為,關於螞蟻殺虎崽的說法,呈現出典型的集體記憶特徵。 羅布人關於螞蟻殺虎崽的故事起源於過去兩年來他們在卡拉庫順湖岸邊沒有遇到虎的經歷。 1896 年,赫定抵達阿不旦時,這裡尚由末代樓蘭王昆其康伯克統治。 兩年後,昆其康伯克去世,阿不旦立即被羅布人廢棄。 1900年赫定再次來到羅布泊時,才從羅布人口中得知了這個故事。 赫定得知故事的時間是 1900 年,但羅布人卻用來解釋過去兩年沒有遇到虎的原因。 羅布人口中的“過去兩年”,當是指 1898 ~ 1900年,即羅布人廢棄舊阿不旦後的兩年。 與其說這是虎消失的自然原因,不如說是羅布人對自身所處生態環境變化的一種解釋。 虎作為羅布人的狩獵對象,與他們的漁獵生活息息相關。 螞蟻殺虎崽的故事,實際上是羅布人對放棄原有家園而長途遷徙原因的一種解釋。 這個故事不僅揭示了羅布人移居的原因與背景,更展現出他們面對這一事實的共同心境。 虎的消失與羅布人定居點的改變出現在同一時期,故而它與羅布人的生存具有了密不可分的聯繫。 螞蟻殺虎崽的故事雖然荒誕不經,但它具有高度的故事性,足以引起人們的興趣,既生動形象又便於記憶和傳承。 面對日益惡化的生存環境以及廢棄的舊有家園,羅布人通過這樣一個故事呈現出對自身歷史以及環境的共同記憶。 通過文字的記述與傳播,赫定權威學者的身份又給這一故事增添了說服力。在這一故事中,我們不僅看到了羅布人對生態環境變化的看法,也看到了移民史與環境史之間的交融,反映出人類世時代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變化。人類並不是歷史長河中唯一的行動者,地18
球上其他生物乃至非生物也是故事的主角。 在人類世的概念中,人不再是與客體對立的主體,人與自然的關係也變成了“人—技術—自然”。人類系統與自然系統密不可分,對自然系統的破壞最終都會影響到人類本身。 虎在新疆的消失,是技術人對自然資源剝削和改造的結果,而這種結果最終也導致了羅布人家園的消失。 人類世時代的自然不再是純粹的自然世界,它們處處都會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 尤其是在生態環境脆弱的新疆地區,虎的消失是這種影響最為突出的後果之一。四、物吾與也:人類世時代動物與人的關係本文重新討論了新疆之虎的種屬與滅絕原因。 來自古地理學、演化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歷史文獻學和語言學的證據並不支持新疆之虎可以被視為一個單獨亞種的說法。 新疆之虎應被視為大陸虎的一種。 它形態特徵的變化只是為了適應當地環境而作出的性狀變化。 新疆之虎的滅絕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 特別是人類在綠洲地區廣泛頻繁的墾殖活動,嚴重破壞了它們的生存環境,造成了棲息地的碎片化與最終消失。 狩獵對虎的滅絕產生了直接影響。 羅布人關於螞蟻殺虎崽的故事,折射出羅布人對環境變遷的歷史記憶,也展現出移民史與環境史的交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新疆之虎在人類大量墾殖—水文急劇變化—棲息地碎片化乃至喪失的綜合作用下迅速走向滅絕的慘痛事實,從反面說明虎的保護需要付出長期而艱巨的生物學努力,也需要社會的集體參與和協作。 人與自然是一個生命的共同體,特別是在新疆這樣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邊疆地區,守住安全的邊界與環境的底線,應是人類世時代應該堅守的基本原則。〔本文曾以英文形式在 The Seven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East Asian Environmental History(韓國大田,2023 年)上宣讀。 感謝陳懷宇教授、何劍葉老師、張展、張閌、烏雲其木格、陸大鵬對本文寫作給予的幫助〕①嚴格來說,“新疆虎”不是一個科學術語。 但考慮到這一稱謂已為大多數中國學者所習用,故本文視具體情況使用“新疆虎”( the Xinjiang tiger)與“新疆之虎”(Tigers in Xinjiang)兩種表述,並在使用“新疆虎”一詞時加上引號,表示這一稱謂的特殊用法。 ②Schwarz Ernst, “Zwei neue Lokalformen des Tigers aus Centralasien”, Zoologischer Anzeiger 47 (1916).③蘇北海:《新疆岩畫》,烏魯木齊:新疆美術攝影出版社,1994 年。 ④⑤⑨曹志紅:《歷史上新疆虎的調查確認與研究》,北京:《歷史研究》,2009 年第 4 期。⑥普爾熱瓦爾斯基:《走向羅布泊》,黃健民譯,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141~143 頁、第 232~237 頁。⑦⑧Sven Hedin, The Wandering Lake: Into the Heart of Asia , trans by Francis Hamilton Lyon, London and New York: Tauris Parke Paperbacks, 2009, p. 149. ⑩別夫佐夫:《別夫佐夫探險記》,佟玉泉、佟松柏譯,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13年;奧勃魯切夫:《荒漠尋寶》,王沛譯,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2013年。別夫佐夫:《別夫佐夫探險記》,第 213、214、225、255、257~258、261 頁。 何業恒:《中國虎與中國熊的歷史變遷》,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 51 頁;袁國映:《追憶新疆虎》,烏魯木齊:《新疆環境保護》,2010 年第 3 期;曹志紅:《歷史上新疆虎的調查確認與研究》;曹志紅:《老虎與人:中國虎地理分佈和歷史變遷的人文影響因素研究》,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0 年,第 79~106頁;文榕生、張明海:《中國歷史上的虎( Panthera tigris )亞種名稱及分佈地》,哈爾濱:《野生動物學報》,2016 年第 1期;文榕生:《再探歷史時期新疆分佈的虎》,成都:《四川動物》,2016年第 2期。袁國映:《追憶新疆虎》。 中國科學院中國動物志編輯委員會:《中國動物志·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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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中西文化·《馬禮遜回憶錄》的問題蘇 精[提 要] 英國人馬禮遜(Robert Morrison)是第一位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他過世後由遺孀編纂出版的《馬禮遜回憶錄》(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長期被視為相關研究領域的重要文獻。 但從編者對史實與文獻的篩選、對馬禮遜原文的改動、所採用的檢查手法,以及敘述與評論等四個角度来看,本回憶錄存在諸多問題,研究者利用時須審慎辨別,以免受其誤導。[關鍵詞] 馬禮遜 《馬禮遜回憶錄》 中國基督教 中西文化交流[中圖分類號] B979; K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85 - 11英國人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是第一位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也是近代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人物。 他於 1807 年來華,主要居住在廣州與澳門兩地,傳教以外又長期擔任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的翻譯,至 1834 年病逝於廣州。 他在華 27 年間,完成基督教《聖經》的中譯、第一部中英字典的編纂、馬六甲英華書院的創辦等重要工作,具有相當獨特的歷史地位。馬禮遜過世後,由其遺孀編成《馬禮遜回憶錄》一書①,於 1839 年出版,篇幅 1,094 頁,加上附錄87 頁,合計達 1,181 頁。 回憶錄的內容大致以編年方式,大量收錄其個人日誌、來往書信、會議記錄與年報等史料,加上串聯各史料之間的編者敘事和評論而成。 在回憶錄序言中,編者表明其編輯目的在於以簡明的事實準確呈現馬禮遜的個人特質,並強調其敘事秉持“忠實”與“簡潔”兩項原則,不會借助修飾潤色以添增該書的份量。②本回憶錄出版至今 180 餘年來,始終是研究馬禮遜、中國基督教史、中西文化交流史,以及漢學發展史等諸多領域的重要史料來源。儘管如此,本回憶錄的內容卻有不少問題,且幾乎都出自做為編者的馬禮遜遺孀。 她是馬禮遜的第二任妻子,兩人在馬禮遜回英休假期間於 1824 年 11 月結婚。③她的家世、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都已難以考知,但倫敦會檔案中存有幾封她寫給該會秘書的親筆信,其中之一表示許多人都認為馬禮遜的回憶錄應由家人編輯才是,因此她決定承擔這項任務,接著她認為家中已有許多馬禮遜留下的史料,也希望倫敦會提供相關文獻作為編輯之用。④這封信顯示她為亡夫編輯回憶錄的用心和自信,而且她能掌握運用的史料幾乎全是第一手的性質,她的身份更使得本回憶錄具有高度權威性,再加上前述她在回憶錄序言中宣示的編輯目的與原則,這些因素都使本回憶錄的內容顯得無可置疑。 然而,很可能由於她不具歷史學或編輯專業背景,回憶錄中經常出現不當乃至錯誤的編輯作58
為,包含四類問題:(一)史事與史料的取捨。 回憶錄疏漏了一些重要的史事與史料,卻選用了一些意義不大的史料,甚至還有同一件史事和史料重複出現的情形。(二)改變馬禮遜的原文。 回憶錄大量引用馬禮遜的原文,並加上引號,編者卻經常改寫其內容,甚至大幅度地任意拼湊重組、增加或刪除原文的內容等。(三)編者的檢查手法。 編者為維護馬禮遜的完美形象,也為了避免編者自己和馬禮遜原文涉及人物的尷尬,經常刪節改寫原文。(四)編者的敘事或評論。 編者與馬禮遜婚後共同生活九年多,但其中一半時間兩人分別居住在廣州與澳門兩地,編者或許對馬禮遜婚前的生活不夠熟悉,因此在敘事或評論時屢次出現錯誤。以上所述的取捨、改變、檢查和錯誤等問題,只有通過比對編者當年所依據的文獻底本,才能揭示其真相。 這些底本主要有兩類:一是馬禮遜所屬倫敦傳教會檔案中的相關內容,目前收藏在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圖書館,且已製成縮微膠片,可供查照比對;一是當年馬禮遜家藏的私人來往書信和日誌等,目前只有少數收藏在倫敦衛爾康圖書館(Wellcome Library),絕大部分已無從蹤跡,因此本文的內容主要是比對倫敦會檔案所得的結果。一、史事與史料的取捨關於馬禮遜的史料頗為豐富,從其個人日誌、往來書信、著作,以及倫敦會檔案與各類書刊報道等,所在多有。 回憶錄的編者序言中說明,編撰過程中既參考了大量馬禮遜家藏文獻,又借用了倫敦會、英國聖經公會、宗教小冊會等機構,以及斯當東等多位好友所藏的往來書信。⑤由此可知,回憶錄編者所掌握的一手史料極為豐富,足以從中選取能夠充分反映或彰顯馬禮遜個人特質、思想與言行的史料,這也是本回憶錄歷來備受重視的最主要因素。倫敦會檔案中保存有馬禮遜歷年寫給該會秘書等人的書信共 270 餘件,這些是研究馬禮遜的主要史料來源。 然而,回憶錄只選用其中 30 件,僅佔 11%而已,這就不免令人產生疑問:其餘近九成(89% )未被選用的遺珠中,難道都沒有重要而值得收錄的內容嗎? 進一步而言,這些僅佔 11%的書信內容,在編入時亦遭到編者幅度大小不一的刪節。 例如,馬禮遜於 1809 年 12 月 4 日所寫的信件,原文約 6,000 字,⑥收入回憶錄时被刪去過半內容,只剩下 2,900 字(1:266-275,即第 1 冊第266~275 頁,以下均同此)。 又如 1811 年 1 月 7 日的信件,原文約 5,100 字,⑦但遭遇更為嚴重,被編者大幅刪減約 4,300 字,僅存 700 餘字收入回憶錄(1:309-312)。編纂傳記類史書時,因史料繁多而需要選擇刪汰本屬常態,因此上述數字並不足以說明一切。以下再舉數例,說明回憶錄應收錄卻遺漏的重要史事與史料。 馬禮遜作為首位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其初抵中國時的見聞遭遇、感受和反應舉止,對於理解基督教與近代中國的關係尤為重要。 但令人意外的是,對於他 1807 年 9 月 4 日登陸澳門後最初三日的經歷,回憶錄竟完全沒有記載,直到他登陸的第四天(9 月 7 日),馬禮遜才出現在廣州十三行的花旗行(American Factory)住處,寫信給倫敦會司庫(Treasurer)報告自己抵達的消息(1:152)。 至於前三天他究竟見過甚麼人、發生了甚麼事、他有甚麼想法與行動,這些標誌著基督教與中國最初相遇的關鍵時刻,回憶錄中竟然一片空白,毫無隻字記載。實際上,倫敦會檔案中保存有馬禮遜登陸當晚在投宿的一家英國人經營的旅館中所寫的日誌,其中記載了他自下午四時起上岸、謁見葡萄牙總督等行程,以及因時間已晚未能拜訪斯當東等人,68
遂由一位英國青年陪同遊覽澳門街景等細節。 次日(9 月 5 日)的日誌亦記錄了他帶著介紹信分別拜訪查莫斯(Chalmers)與斯當東,並簡述他們交談的大概內容。 第三日(9 月 6 日)的日誌則記述其前往黃埔,搭乘中國船隻抵達廣州,帶著美國國務卿的介紹信去拜訪美國駐廣州領事並獲熱情接待的經過。⑧馬禮遜不只留下最初三天的日誌,自登陸至當年底,他一直寫有日誌,持續記錄自己在廣州的生活、與中國人的接觸與感想等,共計約 22,000 餘字。 這些文字是馬禮遜作為基督教在華先驅最初四個月的重要見證,加上同期他所寫的若干書信,實為中國基督教發軔階段最珍貴的史料。 回憶錄竟完全捨棄不收,確是重大缺失。另一個應收而捨棄的例證,是 1808 年夏天馬禮遜在澳門居住三個月期間的相關記載。 初來華時,馬禮遜本無意“招惹”或“對抗”澳門的天主教勢力,而且他自認難以負擔澳門之行的費用。 但他最終改變主意前往澳門,實因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人員為其“撐腰”。 他在日誌中對此陸續有所記錄,但回憶錄卻刪除了很多相關內容。 例如,早在 1808 年 3 月廣州貿易季結束,商館人員即將移居澳門前,大班羅伯賜(John W. Roberts)曾特地探訪馬禮遜,勸他前往澳門避暑,並願意代為安排住所。⑨但回憶錄卻未收錄羅伯賜勸馬禮遜這件事。1808 年 6 月 3 日馬禮遜抵達澳門後,羅伯賜即邀其於 4 日共進早餐,並參加商館慶祝英王生日的宴會,澳門總督及高級官員亦在場。 兩日後,馬禮遜在商館醫生皮爾遜(Alexander Pearson)陪同下,依禮晉見澳門總督和法官。 6 月 10 日,大班拜訪馬禮遜,表示自己了解他正在學習中文並計劃編纂字典。 當馬禮遜提及數位商館人員借書供其參考時,大班認為此係應當,並稱所有人都應盡力相助。 6 月 11 日,皮爾遜醫生轉達大班之意:只要馬禮遜同意,商館願提供澳門與廣州各一處住所供其研讀中文;不僅如此,字典成稿後,大班願意協助出版。 馬禮遜也表示接受。⑩這種種善意與協助,對身為傳教士的馬禮遜而言是極為重要的支持行動,也很可能大班等人藉此向葡澳當局表明不要為難馬禮遜之意。可是,回憶錄所收馬禮遜日誌內容,從他 6 月 4 日抵達澳門住處後,便憑空直接跳至同月 13 日描述中國人迎神遊街的景象(1:225),完全捨棄了 5 日至 11 日之間大班等人的上述行動。 難道編者認為迎神遊街比大班等人的上述支持更重要? 也許編者認為迎神遊行更能吸引英國讀者對異國風情的興趣,因而作此取捨。史料選擇既有遺珠之憾,編者是否亦收錄了本不必要的史料? 答案是肯定的。 1823 年 11 月10 日,馬禮遜致函倫敦會, 以近 2,000 字篇幅高談闊論在馬六甲建立“傳教士社區” (missionary community)的構想,主張除傳教士外,另派駐協助的傳道人、基督教書刊作家、學校男女教師等,形成一個社區,由資深傳教士領導管理,並論及人員招募等事宜(2:219-223)。 回憶錄也不惜以五頁篇幅幾乎全文照登。 然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此信撰寫前不久,馬禮遜才赴馬六甲處理原佈道站負責人米憐(William Milne)病逝的善後問題,而米憐之死與馬禮遜多年來強勢領導下的恒河域外佈道團(Ultra-Ganges Mission)因內訌而分崩離析大有關係。 在此背景下,馬禮遜未從中汲取教訓,反而興致勃勃地高談與恒河域外佈道團性質相近的“傳教士社區”,不僅過於烏托邦式理想化,時機也不妥當。 當時倫敦會正為恒河域外佈道團分裂而痛心,絕無可能採納此建議。 這也是馬禮遜唯一一次提及“傳教士社區”,此次高談闊論在馬禮遜的生平中沒有積極意義和影響,也無收入回憶錄的必要性,再對照前述應收卻棄而不用的一些實例,不免令人懷疑回憶錄編者對史事與史料的取捨能力。78
本回憶錄在內容取捨上還有一處令人訝異的疏失:同一史實與相關史料竟在不同敘事節點重複出現。 馬禮遜創辦的馬六甲英華書院自 1827 年起獲英屬海峽殖民地政府(The Straits Settle-ment)經費補助,每月 100 銀元,即每年 1,200 銀元。 三年後,因海峽殖民地行政地位下調,人員縮編,經費縮減,對各學校的補助隨之終止,英華書院遂自 1830 年起失去此項補助。 所幸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大班馬治平(Charles Marjoribanks) 素來敬重馬禮遜,聞訊後經商館決策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決議,於 1831 年 1 月 7 日通知馬禮遜,廣州商館將接續提供此項補助。 然而,回憶錄先於 1820 年的敘事中記載此事,並收錄商館通知全文,佔一頁多的篇幅(2:64-65);不料在 1831 年的敘事中,竟再次出現此事及通知全文(2:446-447)。 不僅如此,先後兩處所引通知內容雖意思相同,文字卻存在出入。 既然同屬一份文件,且都加了引號,內容文字豈可有別? 這種重複與差異,顯然係編者疏忽所致。二、改變馬禮遜的原文《馬禮遜回憶錄》所載內容,絕大部分採錄自第一手史料。 第一手史料貴在存真,可是本回憶錄在以引號直接引用馬禮遜的原文時,屢有改動,包括變更人名、日期,以及裂解原文再行拼湊重組等現象,導致原文的意義發生改變,甚至出現錯誤。(一)改變人名與日期馬禮遜在 1808 年 7 月 5 日的日誌手稿中寫道:“今天從印度孟買來了 14 艘船,帶來泰勒(Tay-lor)弟兄給我的一封信。” 回憶錄先將日誌日期改為 1808 年 6 月 5 日,又將發信人由 Taylor 改為Thomas(1:227)。 馬禮遜手稿字跡清晰,雖 Taylor 和 Thomas 皆以字母“T”開頭,或可歸為編者一時手誤,但下一個實例則很難視為編者的無心之失。1813 年 7 月 4 日,第二位來華傳教士米憐抵達澳門,回憶錄記載馬禮遜曾書面請求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大班羅伯賜(Roberts),准許米憐以翻譯助理的名義留在中國一段時期,但未獲得同意(1:366-367)。 可是馬禮遜日誌手稿明確記載其求助對象為益花臣(Elphinstone),而非羅伯賜。Roberts 與 Elphinstone 之名天差地遠,馬禮遜的筆跡亦清晰可辨,編者實在不可能誤認,何況就在馬禮遜向益花臣求助的日誌前一段文字中,已提及羅伯賜不再擔任大班,自不可能是其求助對象。 編者卻非要如此張冠李戴,就不免令人懷疑,或因益花臣出身貴族閥閱世家,其父威廉·益花臣(Wil-liam Elphinstone)為第十五代世襲公爵(Lord),且長期擔任東印度公司董事及董事長,家族勢力龐大;加以回憶錄編纂時益花臣仍然健在,直至 1854 年才過世,編者或為避免尷尬,遂將求助對象改為羅伯賜。另一處人名錯誤涉及馬禮遜自紐約來華所乘船只的船長姓名。 船長本為布萊克曼(Blake-man)(1:182),編者卻在另一處誤作“Remittance” (1:131),事實上“Remittance”是他先前從倫敦到紐約所乘的船名(1:93)。 以上皆屬任意更改人名的例子。至於回憶錄更改馬禮遜原文日期的例子,如 1822 年 11 月 12 日馬禮遜致函倫敦會秘書,回顧自己來華十五年的工作與成果。回憶錄收錄了這封信(2:180-185),其中提及同年 12 月 8 日他“曾經”前往黃埔向當地外國水手講道(2:183)。 但 11 月 12 日的信,怎能以過去式談論未來 12 月 8 日發生的事? 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不僅如此,回憶錄的附錄中載有馬禮遜於 1822 年 9 月 25 日所撰關於改善來華外國水手道德與生活的文字(2:appendix 43-45),其遺孀於文末加注,亦提及馬禮遜於同年 12 月 8 日向水手講道一事。 比對馬禮遜手稿可知,他在 1822 年 11 月 12 日所寫的信中,字88
跡清晰地記載講道日期為 11 月 3 日,也就是他寫信的九天前,這就澄清了回憶錄中的日期混淆。只是他的遺孀何以兩度硬要錯誤地將 11 月 3 日改為未來的 12 月 8 日,實在令人費解。還有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例子,卻能凸顯直接引文不可任意改變的原則。 1811 年 1 月 7 日,馬禮遜致信倫敦會,請求增派傳教士來華,或派往馬來半島的檳榔嶼,以建立輔助佈道站。但回憶錄中於“檳榔嶼”之後卻多出“或爪哇”(or Java)(1:309)。 經查,原來馬禮遜這封信寄到倫敦後,被收入兩年後(1813)出版的《倫敦會紀錄》( Transactions of the Missionary Society ),再由馬禮遜遺孀收入回憶錄。 問題在於,1811 年 1 月馬禮遜寫這封信時,爪哇尚為荷蘭的殖民地;到了同一年 9月英軍佔領爪哇而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此時信已寄達英國,倫敦會處理完這封信後,將內容刊登於1813 年的《倫敦會紀錄》,編輯在信中自行加上“或爪哇”字樣,看似很自然的順手而為,卻混淆了時空,實為畫蛇添足的錯誤之舉。(二)裂解與拼湊重組原文若以為編者更改人名或日期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則以下幾個事例可能會讓人瞠目結舌。 回憶錄中大量以引號直接引用馬禮遜的原文,編者卻經常大幅度予以裂解後重組,以致內容失真。 例如,馬禮遜 1808 年 4 月 25 日的日誌(1:208-209),約 270 個字,包含三項記事:中文印刷、珠江河南島上的茶樹與塔樓、中國人拜廟抽籤與解籤。 也就是說馬禮遜在一天的日誌中,不分段接連記了三件事,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差錯。問題是這三件事分別取自 4 月 25 日、5 月 2 日及 5 月 3 日的日誌手稿。三者彼此本無關聯,卻硬是被編者從各自原來的日期中抽出,再拼湊為 4 月 25 日的“新”內容,而且捨棄了 4 月 25 日原有關於孔子與孔廟的大段文字,其字數甚至遠多於拼湊的部分。 編者並未說明為何要如此拆解、重組並捨棄原文。1817 年 9 月 4 日馬禮遜寫給倫敦會秘書的信(1:475-479),是裂解再拼湊重組而改變原文內容的代表作之一。 此信為馬禮遜抵華十周年之際所寫,他在信中總結這段期間的成果並抒發感想。手稿全信約 2,300 字,包含正文與附記(P. S.)兩部分。 附記原稿 900 餘字,在回憶錄中被大幅刪減至 203 字,內容卻包含六件事之多,其中五件事各僅一至三句不等,都是從原附記的內容拼湊而來,也不按原來的順序,文字也經過編者改寫;第六件事篇幅最長,獨佔 109 字之多,卻是從信件正文摘錄而移至附記。 此種編排挪移刪減的道理何在? 回憶錄的讀者若知悉附記這 203 字的原來樣貌,必會懷疑編者可以如此“操刀”嗎?另一篇離奇的拼湊重組代表作,是 1811 年 1 月 7 日馬禮遜寫給倫敦會的信。原信長達 5,100餘字,被編者刪減約 4,300 字,僅存 700 餘字。 接著編者竟從整整一年後 1812 年 1 月 7 日馬禮遜的另一封信中,長途跋涉搬來 280 字,穿越時空放在僅存的 700 餘字之後,拼湊成約 1,000 字的內容(1:309-312),卻未作任何說明。 可離奇的事還沒結束,編者又以多種方式重組這 1,000 字的內容,甚至將 1812 年 1 月 7 日信中的文句切割後插入 1811 年 1 月 7 日信的內容中,並添加一些原信沒有的內容。 若非兩相對照,讀者根本不可能察覺這 1,000 字的內容竟是穿越時空拼湊而成。 此種超乎正常想像的重組手法,令人嘆為觀止。 其結果,與其說是收錄馬禮遜一手史料而成的回憶錄,不如說是“取材”或“改編”其原文之作品更為貼切。同樣穿越時空限制的又一個實例,是馬禮遜 1823 年 11 月 20 日寫於廣州的信。回憶錄先收錄此信中關於梁發的部分內容(2:225-226),繼而編者四處冥搜,竟然回溯同年 4 月 13 日馬禮遜訪問新加坡時所寫之信, 補入其中關於閩南話在南洋一帶的普遍性,但與梁發毫無關連的內容(2:98
226)。 編者將相隔七個多月,分別寫於廣州和新加坡兩地且內容無關的兩封信,串接成一封信且都加上引號,呈現給毫不知情的讀者與研究者,這簡直是近乎“玩弄”作者原稿的態度與做法了。回憶錄所收 1832 年 11 月 9 日馬禮遜發給倫敦會的信(2:468-469),又是一個拼湊重組的實例,但毫無邏輯可言。 馬禮遜原信談及有意將健康不佳的妻子(即回憶錄編者)和年幼子女送回英國,希望倫敦會承擔船費;又表示自己傳教長達二十五年,感到歲月不饒人且家庭負擔沉重,東印度公司已拒發退休金,因此寄望倫敦會、英國聖經公會及宗教小冊會等宗教團體共同為他提供退休金。原信主題單純明確,篇幅也不足 300 字。 回憶錄編者卻只取原信不到一半的內容,再拼湊其他來源且毫不相關的另外三段文字:第一段談郭實獵(C. Gutzlaff)在中國及朝鮮沿海分發傳教書刊;第二段內容蕪雜,涉及美國傳教士、傳教書刊的寫作與傳播、澳門的中國官府禁止民眾受僱為外人幫傭等事;第三段述其子馬儒翰(John R. Morrison)隨美國使節團赴安南與暹羅辦理交涉。 這些四處拼湊而來的“大雜燴”篇幅遠超原信,毫無重點地沖淡了原信關於退休金的單一訴求。 而且拼湊來的內容全都加上引號,冒充來自原信的直接引文。 凡此種種令人瞠目結舌的編輯手法,徹底背離了回憶錄序言所標榜的“忠實”與“簡明”兩項編輯原則。三、編者的檢查手法許多傳記書的編者常扮演檢查者( censor)的角色,為維護傳主的形象或利益,對原文進行刪改,以避免可能引起的爭議。 《馬禮遜回憶錄》的編者兼具未亡人與檢查者雙重身份,更是汲汲於此,凡她認為可能引發爭議或不利於馬禮遜形象的史料,皆不予收錄;即使收錄,也必須修改成婉轉的文辭,或者以____留白取代原來的人名。 以下以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的人與事為例,說明編者的檢查手法。馬禮遜對商館的人與事一直抱有愛惡兼具的態度,此種矛盾心理源於他在商館中的特殊處境。到 1833 年為止,東印度公司擁有英國對華貿易專利權,廣州商館大班依法有權責驅逐未經公司同意來華的英國人。 馬禮遜最初以美國人身份來華,商館大班同意不予驅逐。 不僅如此,大班及其下屬都欽佩他來華傳教、學習中文、翻譯聖經和編纂字典的用心與勇氣,也盡力予以協助,並延攬他擔任商館中文翻譯,後晉升為中文秘書。 然而,商館與公司畢竟有其體制,商館人員對馬禮遜的同情與尊重總是有其限度,而且倫敦的公司董事會始終以勉強甚至負面的態度看待馬禮遜,使他在商館中的處境一直非常尷尬而敏感。 同時,他在商館的工作屬於全時專職,必須以商館的需求與利益為主,他來華傳教的初衷只能在業餘見機而行。 他既得益於商館的保護、協助與資源,又苦於隨之而來的限制與干涉,這種矛盾處境自然導致其心理上的緊張、壓抑與衝突。 他也屢次在書信和日誌中強烈地直率表達內心的感受,以緩解或發洩心理負擔。 回憶錄的編者又如何處理馬禮遜的這些強烈言辭? 她又能否實踐自己在序言中所說,要以簡明的事實正確呈現馬禮遜的個人特質?例如,1812 年 4 月 2 日,馬禮遜致信倫敦會秘書,附寄嘉慶皇帝禁止基督宗教諭旨的英譯稿。回憶錄收錄了這封信和諭旨(1:334-335),卻刪除信中 80 餘字,內容是馬禮遜對廣州商館不顧其反對將該諭旨寄回董事會表示不滿,擔心此舉會引起董事會警覺而不利於傳教。 他批評商館人員雖然名義上都是基督徒,卻對傳教漠不關心甚至反對,並強調他所批評的“不是中國人,而是歐洲人”———只差明言自己指的就是英國人。再如同樣發生於 1812 年底的另一件事。 當時商館牧師出缺,大班益花臣為增加馬禮遜的收入,好意請他兼任牧師一職。 依規定,商館牧師須按照英國國教會禮儀主持禮拜和講道,但馬禮遜09
屬於異議教派的長老會,益花臣體諒其難處,告訴他只要合乎禮儀形式即可,講道就免了。 馬禮遜則願意主持禮拜,但拒領薪水,大班只能打消請他兼任牧師提高收入之舉。 馬禮遜在致倫敦會信中談及此事並直言批評,商館中參加禮拜者寥寥無幾,且眾人輕視非國教信徒;在國教會縛手縛腳的(cramped)禮儀形式下,他無法暢所欲言宣講福音,只能說些偏狹( illiberal)之事,等等。回憶錄雖收錄此信(1:355-356),卻刪除了他直言批評的文字。 後世許多關於馬禮遜的論著皆依據本回憶錄,以致鮮有人知他對商館同事的批評。 也就是說,回憶錄編者達到了她檢查的目的。1813 年,第二位傳教士米憐抵達澳門。 為使其免遭葡澳當局驅逐,馬禮遜向商館大班求助。他在日誌中生動記載:第二天我拜訪商館大班益花臣先生,說明米憐已經抵達,請求他允准米憐留下。 大班的臉紅了一下,猶豫著說:“很遺憾人們不去請求董事會,沒有人可以獲得准許來此的。英國人來華單純就是商業性目的。 因此若有人想在此成立宗教組織,中國人不會同意的;如果葡萄牙傳教士夠興旺的話,他們早就採取行動反對你了。”我沒有進一步反駁爭論,大班最後勉強同意不管這件事,也願意考慮米憐是為學習中文而來。然而,上述記載經編者婉轉修飾後,“商館大班益花臣”幾個字不見了,改以____取代,大班的“臉紅了一下”幾個字被刪除,大班猶豫著說的幾句話也經過簡化,而葡萄牙傳教士可能的反對行動也刪除了,連“大班最後勉強同意”中的“勉強”一詞亦消失不見(1: 365),於是原本鮮活生動、激動而又尷尬的戲劇性對話,變成了平鋪直敘、平淡無奇的另一幅場景。馬禮遜無法留下米憐,因而遷怒於大班,視益花臣為“傳教的死敵”(a determined enemy),認為他總將傳教士視為自大、麻煩又好管閒事之徒,四處干涉他人信仰;傳教士就是一小撮略受教育卻無知之人,奔走世界各地製造麻煩,其實根本什麼也不懂,等等。 馬禮遜又補上一句,有上述這些想法的人不在少數。馬禮遜向來嚴肅內斂,這是他罕見的一次氣急敗壞失去控制而在文字中大發脾氣,可想而知在商館庇護下早已站穩腳跟的他,因無法保護米憐免於驅逐而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為維護馬禮遜的形象,回憶錄編者將其怨言全部刪除。 實則馬禮遜錯怪了益花臣:作為大班,益花臣若留下米憐屬法外人情,不予留下則是職責所在,並無過錯,問題的根源在於米憐違法來華。 馬禮遜或許已經忘記,六年前(1807)他初抵中國時,尚未升任大班的益花臣曾主動借出自藏的中文—拉丁文字典抄本,助他編纂中英字典;益花臣出任大班後,更積極向董事會爭取,使公司特設澳門印刷所,印製歷史上第一部中英字典;馬禮遜亦未料到,米憐事件一年多以後的 1815 年,董事會因他印發中文新約聖經而命商館立即將其開除,益花臣不惜抗命,並婉言為他向董事會說項,馬禮遜才得以留職———或者更嚴重地說才得以留在中國。編者要維護的不只是馬禮遜的個人形象,亦及於倫敦會整體。 如 1823 年 11 月 10 日馬禮遜致倫敦會秘書函末,評論該會在南洋的傳教士,稱向華人傳教的麥都思(W. H. Medhurst)、恩士( J. Ince)、韓福瑞(J. Humphreys)與柯利(D. Collie)等人“有些是前途看好的中文學者,我也相信他們全是熱情奉獻的傳教士”(2:224)。 這段話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在馬禮遜的原稿中,緊接著還有一句感嘆的話“或許他們應該更謙虛些”,但被編者刪除或省略了,此類例子在回憶錄中並不罕見。在倫敦會以外,馬禮遜自始即有一位遠在印度的競爭對手:英國浸信會傳教士馬煦曼( Joshua Marshman,亦譯為“馬士曼”)。 兩人從中文學習、漢學研究、聖經翻譯以至印刷技術等,幾乎無所不競爭。 因此在馬禮遜書信中存有大量二人交鋒的內容,但應該是編者不願回憶錄中再現這些爭議,故極少收錄與馬煦曼相關的事。19
1819 年 11 月底,馬禮遜致信倫敦會,報告中文聖經已全部譯竣,並提及自己和馬煦曼的競爭。他稱自己曾將來華前在大英博物院所抄的天主教傳教士所譯《使徒行傳》,好意複抄一部寄贈“住在地球另一處”的一位先生參考;待馬禮遜自譯的《使徒行傳》出版後,又寄贈一部給對方。 不料對方竟詳細比對二者的文字異同,認為差別不大,進而質疑馬禮遜的翻譯成果。 馬禮遜指對方是藉此損害其名譽。此“對方”即馬煦曼,但馬禮遜保持克制,始終未提其名與居住地,僅以“住在地球另一處”暗示。 但回憶錄編者擔心重提這件不愉快的往事會再度引發爭議,因此將馬禮遜的幾句話刪改成為一句含糊之辭:“有位住在地球另一處的人,譴責我保留太多原先那部天主教抄本的內容。”(2:4)實則回憶錄在 1839 年出版時,馬禮遜與馬煦曼兩位當事人皆已去世,編者未免過慮了。上述事例顯示,編者對馬禮遜原文施以嚴密檢查,不惜刪改,即使犧牲原文的真實性與生動性亦在所不惜,只求息事寧人,使自身、馬禮遜、廣州商館的大班職員,以及馬煦曼等人皆免於困擾,皆大歡喜。 編者的心意與作法雖可理解,卻導致回憶錄未能充分反映馬禮遜在特殊情境下所展現的真實態度、言行與感受。 編者在序言中稱,回憶錄希望兼顧一般讀者與研究者不同的需要,但經過她嚴密的檢查後,一般讀者所見的,是經過刪節、拼湊與改寫的內容,缺乏溫度與身臨其境之感;而研究型讀者獲得的,則是深度、廣度與“純度”均受限的史料,與歷史真相相去甚遠。四、編者的敘事或評論本回憶錄的絕大部分內容直接引自馬禮遜或相關人物、團體及書刊的文字,只有很少部分是編者自己的敘事或評論。 但這些編者自行加入的部分卻存在若干錯誤,可能是由於編者對馬禮遜早年的事蹟不熟悉,且考證未盡詳實所致。 茲舉數例辨析如下:(一)馬禮遜老家的地址馬禮遜於 1782 年出生於英格蘭最北部諾桑伯蘭(Northumberland)郡摩庇斯(Morpeth)鄉間,至 1785 年三歲時,隨家人南遷並定居於大城紐卡索(Newcastle)。 回憶錄兩度記載其在紐卡索的住址為 Great Market, Newcastle(1:31, 165),但這是錯誤的,在現存的倫敦會檔案中,有一封馬禮遜來華前於 1806 年 7 月 24 日致倫敦會秘書的親筆函,末尾載明寫於紐卡索的 Groat Market 老家。另一封他來華後寫於 1810 年 1 月 18 日的信,請求倫敦會司庫從匯給他的年薪中扣除 50 鎊孝敬父親,並清楚寫明其父的地址為 Groat Market, Newcastle on Tyne。此外,所有紐卡索地方文獻均記載該地為 Groat Market,而無 Great Market 之名。(二)馬禮遜的拉丁文老師馬禮遜十六歲時加入長老教會並立志成為牧師,因此在協助父親經營製造撐靴器店鋪之餘,還自費學習拉丁文,為研讀神學做準備。 回憶錄引述馬禮遜日誌,提及他自 1801 年 6 月 19 日起付費師從 Laidler 先生讀拉丁文(1:20),隨後又多次提到他向 Laidler 學習的情形(1:21)及其鼓勵馬禮遜立志擔任牧師等事(1:23)。 但回憶錄僅載 Laidler 姓氏,未錄其名及其他信息。 筆者在馬禮遜同時代的紐卡索地方文獻中,未能找到姓 Laidler 者,卻屢見一位名為 Adam Laidlaw 的牧師。 此人從1785 年起擔任當地銀街(Sliver Street)蘇格蘭人長老教會的牧師;有地方文獻記載,Laidlaw 不僅是銀街教會的牧師,也是當地著名的拉丁文教師;更有兩種文獻明確指出,馬禮遜就是這位銀街教會牧師 Laidlaw 的學生。(三)指導馬禮遜學醫的醫生倫敦會最初有意仿效天主教在大清宮廷科學傳教的模式,以開啟基督教的中國傳教事業,因而29
在馬禮遜來華前安排他學習醫學、數學和天文。 其中,醫學是其最先開始的科目。 根據回憶錄的記載,馬禮遜參加了布萊爾(Blair)醫生的班級演講課( lectures),並在其指導下於倫敦聖巴索羅繆(St. Bartholomews Hospital)醫院見習(1:76),意指布萊爾乃該院醫生。 後來所有論及馬禮遜學醫的著述,幾乎均沿襲此說。 但這一敘事並不準確。 布萊爾全名為 William Blair,馬禮遜實際上由他個別指導(private instruction),而非參加班級課程;其見習地點也非聖巴索羅繆醫院,而是在布倫斯貝瑞診所(Bloomsbury Dispensary)。 倫敦會檔案中存有馬禮遜於 1805 年 10 月 30 日寫給秘書的一封信,對此有詳細說明。布萊爾本人的兩種醫學著作(分別出版於 1806 年和 1808 年,正值馬禮遜師從其學習醫學前後)在作者介紹中,均自稱是倫敦性病醫院(Lock Hospital)和布倫斯貝瑞診所的醫生,並未提及曾在聖巴索羅繆醫院任職。此外,英國權威性的《全國傳記字典》 (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中有一篇布萊爾的傳記,亦記載其曾在性病醫院、布倫斯貝瑞診所等機構任職,同樣未列聖巴索羅繆醫院。 該院是當時倫敦著名的大型醫院,規模遠比布倫斯貝瑞診所大,也更為著名,若布萊爾曾在此任職,理當載入傳記,不可能遺漏。(四)馬禮遜按立為牧師的證書馬禮遜的牧師按立儀式於 1807 年 1 月 8 日在倫敦燕子街(Swallow Street)的蘇格蘭人教堂(Scots Church)舉行。 回憶錄詳述了儀式過程,並記載馬禮遜在當天的日誌中寫下“這是永遠難忘的一天!”(1:93-94)。 儀式中擔任執事的五位牧師在儀式結束後,共同在按立證書上簽名為證,此證書成為馬禮遜畢生珍視的文件。 然而,回憶錄編者卻稱已找不到這份按立證書(1:94)。 事實上,該證書就在馬禮遜的家藏文獻中,至 1960 年代由其女婿合信(Benjamin Hobson)醫生的後人連同其他文獻捐贈給倫敦的“衛爾康醫學史研究所” (Wellcome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Medicine),現已改名為“衛爾康圖書館”,這份證書現為該館藏品之一,檔號為 MSS.5828。 馬禮遜家族與合信產生關聯,是因為在馬禮遜逝世十多年後,合信娶其長女瑪麗·麗貝卡(Mary Rebecca)為第二任妻子。 該證書為單頁手寫文件,右上角寫有馬禮遜的姓名、按立日期與地點,以及證書簽發日期(1807 年 9 月 12 日),其下為五位牧師的簽名及其所屬教會名稱。 證書紙質現已泛黃,字跡也略轉淡,但仍清晰可辨。(五)馬禮遜來華行程的記載1807 年馬禮遜來華,先從倫敦往紐約,再從紐約轉赴廣州。 在這兩段航程中,馬禮遜均撰有日誌。 回憶錄收錄了他從倫敦到紐約的日誌的部分內容,卻記載他於 1807 年 1 月 31 日登船啟航,同年 4 月 20 日抵達紐約,航行共計 109 天(1:108-109)。 此處明顯有誤:1 月 31 日至 4 月 20 日實為 80 天,編者不知何故卻多算了 29 天。至於從紐約到廣州的航程,編者在回憶錄中聲稱馬禮遜的日誌已經佚失不存(1: 140)。 事實並非如此,這段日誌現存於倫敦會檔案之中,起自馬禮遜在紐約登上“三叉戟號” ( the Trident)船隻,止於 9 月 4 日抵達澳門下錨地,為期 110 天的航程共記述了 75 頁。此日誌是研究馬禮遜生平的重要史料,亦屬中國基督教史萌芽階段的關鍵文獻。(六)英國公眾給英華書院的捐款創辦英華書院是馬禮遜一生的主要成就之一,但其個人捐款並不足以長期維持書院運營,必須公開募款。 捐款主要來源於機構與個人兩方面:前者如倫敦會和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後者則包括在華外人、印度與南洋地區的外人以及英國公眾等。 回憶錄武斷地宣稱,來自英國的個人捐款僅有馬禮遜老友柯蘭理(John Clunie)牧師所主持教會的一小筆金額(2:65)。 此說完全有悖於事實。39
筆者曾撰文探討馬禮遜與英華書院經費問題,文中統計顯示,英華書院得自英國的個人捐款至少有 215 人,總額達 5,158 英鎊。 無論人數還是金額,均超過來自中國、印度及南洋等地的捐款。這筆捐款不僅佔英華書院所獲全部個人捐款的半數以上(54% ),更佔書院整體經費來源的十分之三(30% ),對書院的持續運營至關重要。 回憶錄的編者身為書院創辦人之妻,竟以如此武斷的敘述,輕易抹煞了兩百餘名英國捐款人的熱忱,實屬不當。結 語自 1839 年出版以來,《馬禮遜回憶錄》一直是相關研究領域的重要史料。 但從上述討論與例證可知,本回憶錄在內容取捨、文字改動、刪節和事實錯誤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整體來看情況相當嚴重,這一現象很可能令曾經閱讀和利用本回憶錄的人大感意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比對僅基於現存的倫敦會檔案,只佔回憶錄的部分內容而已。 至於編者利用馬禮遜家藏文獻編輯的另一部分內容,則由於這些文獻已存亡莫卜而無從比對驗證。 鑒於依據倫敦會檔案編纂的部分都已如此,很難期待利用家藏文獻編輯的內容會有不同的樣貌風格。編者的初衷當然是出版一部內容準確無誤、能樹立馬禮遜風範的回憶錄。 她對原文進行刪改,也是基於未亡人和編輯雙重身份的職責與權力,善意維護馬禮遜的形象。 然而,她很可能不知道引號之內的直接引文要忠於原文,不可任意更改;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一些敘事和評論竟然是錯誤的。儘管如此,本回憶錄仍有其可取之處,例如大量引用第一手史料,並收錄了其他文獻沒有的獨特內容,因此,即使存在明顯失誤,仍然不失為研究馬禮遜及相關領域的重要參考文獻,只是研究者利用時須審慎辨別,以免受其誤導。 更好的方式當然是研究者直接利用倫敦會檔案等一手史料,必可獲得更接近史實而深入周全的研究成果。①Eliza Morrison, comp.,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London: Longman, Orme, Brown, Green, and Longmans, 1839. 2 vols. 本文的討論內容限於英文本,不涉及三種中譯本。②⑤Eliza Morrison, comp.,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Preface, p. iii; p. i, iv.③Eliza Morrison, comp.,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vol. 2, p. 296.④LMS/Home/Incoming Letters, 6.11.A [box 6, folder 11, jacket A] , Eliza Morrison to A. Aurndel, Stoke Ne-wington, 15 August 1836.⑥LMS/CH/SC, 1.1.C., R. Morrison to the Directors, Canton, 4 December 1809.⑦LMS/CH/SC, 1.2.A., R. Morrison to the Directors, Macao, 7 January 1811.⑧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Septem-ber-October 1807.⑨ 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15 March 1808.⑩ 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4-11 June 1808.LMS/CH/SC, 2.2.C., R. Morrison to W. A. Hankey & G. Burder, Canton, 10 November 1823. 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5 July 1808. 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9 July 1813.關於益花臣的家世及系譜,參見 William Fraser, The Elphinstone Family Book of the Lords Elphinstone, Balmerino and Coupar, Edinburgh, 1897, vol. 1, “Memoirs”。LMS/CH/SC, 2.2.B., R. Morrison to W. A. Hankey, 49
Canton, 12 November 1822. 馬禮遜於 1826 年在英國休假期滿回華前出版的 《告別紀念集》 ( A Parting Memorial, London: Simpkin and Marshall, 1826) 也提及 1822 年 11 月 3 日在黃埔講道的事(p. 2)。LMS/CH/SC, 1.2.A., R. Morrison to the Directors, Macao, 7 January 1811.Transactions to the Missionary Society, to the End of the Year 1812, vol. 3, London: The Missionary Society, 1813, pp. 456-458, Extracts from a Letter from Mr. Morrison, dated Macao, 7 January 1811.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January -November 1808.LMS/CH/SC, 1.4.E., R. Morrison to G. Burder, Canton, 4 September 1817.LMS/CH/SC, 1.2.B., R. Morrison to the Directors, Canton, 7 January 1812.LMS/CH/SC, 2.2.C., R. Morrison to W. H. Hankey, Canton, 20 November 1823.LMS/UG/SI, 1.2.B., R. Morrison to the Directors, Sin-gapore, 13 April 1823.LMS/CH/SC, 3.1.C., R. Morrison to T. Wilson, Canton, 9 November 1832.LMS/CH/SC, 1.2.B., R. Morrison to G. Burder, Canton, 2 April 1812.LMS/CH/SC, 1.2.B., R. Morrison to J. Hardcastle and G. Burder, Canton, 22 December 1812.LMS/CH/SC/Journals, Extracts from Mr. Morrisons Diary, 1813/4.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11 April 1808. William Milne, 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 Malacca: The Anglo-Chinese Press, 1820, p. 74; E. Morrison,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vol. 1, p. 196.IOR [ India Office Records] /G/12/181, Canton Con-sultations, 7 November-31 December 1812. IOR/R/10/45, Courts Letter to Select Committee of Supercargoes, London, 1 April 1814. IOR/R/10/46, Courts Letter to Canton, 6 January 1815. E. Morrison,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vol. 1, pp. 414-417.LMS/CH/SC, 2.2.C., R. Morrison to W. A. Hankey and G. Burder, Canton, 10 November 1823.LMS/CH/SC, 2.1.C., R. Morrison to the Committee of the Missionary Society, Canton, 25 November 1819.LMS/CH/SC, 1.1.C., R. Morrison to G. Burder, New-castle, 24 July 1806.LMS/CH/SC, 1.1.D., R. Morrison to J. Hardcastle, Macao, 18 January 1810. J. Baillie, An Impartial History of the Town and County of Newcastle upon Tyne, Newcastle: Vint & An-derson, 1801, p. 274.E. Mackenzie, A Descriptive and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Town and County of Newcastle upon Tyne, New-castle: Mackenzie and Dent, 1827, vol. 1, p. 386.The Monthly Repository, vol. 12, no. 144 (December 1817), p. 732, Mr. Robert Morrison, the Chinese Mis-sionary. E. Mackenzie, A Historical, Topographical, and Descriptive View of the County of Northumberland...,Newcastle: Mackenzie and Dent, 1825, 2nd ed., p. 185.LMS/CH/SC, 1.1.A., R. Morrison to G. Burder, 14 Pitt Street, Fitzroy Square, 30 October 1805.William Blair, The Vaccine Contest, London: J. Mur-ray, 1806; William Blair, Hints for the Consideration of Parliament, in a Letter to Dr. Jenner..., London: J. Callow, 1808.Leslie Stephen and Sidney Lee, e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08, vol. 2, pp. 630-631, “William Blair” .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February 23-May 11, 1807.LMS/CH/SC/Journals, R. Morrisons Journal, May-September 1807.蘇精:《馬禮遜與英華書院的經費》,載李金強等編:《自西徂東:基督教來華二百年論集》,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9 年,第 31~51 頁。作者簡介:蘇精,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退休教授。 台灣雲林 64002[責任編輯 陳志雄]59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局外人的貢獻:“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文化語境與詮釋問題李雪濤[提 要] “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是德國漢學家顧彬提出的一個廣受爭議的文化命題。 霍爾關於高語境與低語境文化的區分,以及柯文對“局內人”與“局外人”認識差異的分析,揭示了文化理解的複雜性。 而伽達默爾有關“視域融合”的詮釋學思路,表明理解既非“局內人”的專屬特權,亦非“局外人”的必然盲區,而是在差異與張力之中,通過對話逐步生成。 因此,漢學與國學不應被視為封閉對立的學術陣營,而應作為互為鏡像的解釋路徑,共同參與“中國經驗”的開放性構建。[關鍵詞] 跨文化理解 局內人 / 局外人 高低語境文化 主位 / 客位 詮釋學[中圖分類號] G0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096 - 08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曾在北京歌德學院聽過顧彬(Wolfgang Kubin)教授題為《“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學術講座。 那或許是我初次親見這位思想嚴謹而又不苟言笑的德國漢學家,也是我第一次觀察到有人將德國哲學家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的詮釋學思想運用於漢學研究領域。 至今讓我記憶猶新的是,顧彬教授全程以德語進行報告,結束後有一位中國男生起身發言,用漢語對顧彬說:“我認為外國人也可以理解中國!”顧彬當即以漢語回應:“你根本沒有理解我的報告!”坐在我旁邊的德國學術交流中心(DAAD)專家克魯姆(Peter Krumme)博士衝我撇了撇嘴,流露出“此教授頗為倨傲”的暗示。 後來,我陸續讀到過該講座的英文、德文及中文版本,也對顧彬教授的相關學術思想有了更為系統而深入的理解。①一、從否定到反思:“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邏輯困境顧彬在《“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一文中,探討了西方漢學家理解中國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性。作者批判了“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觀點,認為這種說法源於缺乏安全感的心理,並阻礙了客觀評價。 文章通過自身經歷和詮釋學理論,強調理解建立在“內在距離”之上,是開放的、不斷變化的對話過程,而非絕對的真理。 最終,作者呼籲打破偏見,在對話中尋求理解,並肯定了誤解和理解的69
相對性。顧彬在文章中首先批判了“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觀念。 他指出,這種觀念具有排他性,暗示外國人無法理解中國,進而無權評論或批評中國社會。 這種想法不僅過於絕對,而且忽視了文化理解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顧彬認為,理解並非局限於某一文化圈內的人,而是可以跨越文化差異、通過學習和反思來實現的。顧彬之後通過李白的詩歌和中國古代哲學(如莊子與惠施的對話)來引出文化理解這一曠世難題。 李白詩歌中的女性聲音與男性視角之間的關係,暗示了文化和語言中存在的“代言人”角色及文化表達的多層次性。 而莊子與惠施關於“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等哲學問題的對話,進一步探討了“理解”是否只能來自於親身經驗或相似性的文化背景。顧彬由此提出了文化理解中的“距離感”問題。 他認為,一種“內在的距離感”其實是文化理解的關鍵。 他進而指出,文化理解不僅僅是地理上或血緣上的接近,而是需要一種內在的、反思性的距離感。 這種距離感意味著,雖然身處文化的外部,但通過思考和反省,外部的人仍然可以理解該文化的特質和深層含義。 這個概念挑戰了“只有本文化的人才能理解本文化”的排他性說法,認為跨文化理解是可能的,且有其價值。顧彬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特別是教學和與中國學生的互動,揭示了文化理解中的誤解與差異。 他提到,他在考試中發現中國學生的某些中文基礎知識存在缺失,比如拼音和歷史人物的常識性錯誤。 這些現象表明,即便是生活在中國的學生,也未必能完全理解自己的文化背景,而這正是文化理解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的一部分。顧彬強調,“中國”這一概念並非固定不變,而是隨著不同的歷史背景和社會變遷而不斷演變。因此,文化的理解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視角和背景出發,可能對同一文化有不同的解釋和理解。 這種多樣性使得跨文化理解變得更加複雜,但也更加豐富。在文章中,顧彬還討論了西方人如何理解中國的問題。 他認為,儘管西方學者的視角和中國人的視角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西方人不能理解中國。 事實上,西方的學術視角和研究方法也為理解中國提供了有益的補充。 因此,他反對那種認為只有中國人才能真正理解中國的狹隘觀點。顧彬將“距離”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地理和物理上的“外在距離”,另一種是文化和心靈上的“內在距離”。 他認為,後者更為重要,它能夠使得外部觀察者客觀、冷靜地反思和理解文化現象。通過這種“內在距離”,外國人也能在某種程度上理解中國文化的內涵,儘管這種理解可能不同於中國人自身的理解。總之,顧彬在《“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中通過一系列文學、哲學及個人經驗的分析,批判了“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狹隘文化觀念。 他提出,理解是一個跨文化的、動態的過程,文化的理解不僅僅依賴於地理或民族的親近,而更多依賴於反思和內在的“距離感”。 顧彬認為,外部的視角在某些方面能夠提供獨特的視野,幫助我們更全面地理解中國和其他文化,避免陷入文化的狹隘主義和自我封閉。 這一觀點強調了跨文化對話和反思的重要性,為跨文化交流和文化理解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徑。二、語境之維:跨文化理解的溝通結構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Edward T. Hall)在其 1976 年出版的著作《超越文化》 ( Beyond Culture )中,提出了高語境(high-context)與低語境( low-context)文化的概念框架,用以解釋不同文79
化在溝通方式、信息傳遞和社會互動中的系統差異。②霍爾認為,文化深刻地塑造了人們的理解方式與交流習慣,而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溝通中對“語境”依賴程度的不同。霍爾指出:“高語境(HC)交流或信息,是指其中大多數信息存在於物理語境中,或內化於交際者本人,而在明確編碼、顯性表達並實際傳遞的部分中所包含的信息極少。” ③也就是說,在高語境文化中,交流所依賴的信息往往隱含於非語言的線索、社會關係、歷史背景與共同的文化經驗之中。語言只是意義表達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彼此之間對語境的默契理解。 這類文化傾向於間接、含蓄的表達方式,強調人際關係的和諧與社會等級的尊重,溝通風格多採用暗示與象徵,常通過沉默、表情、語調變化等非言語手段傳遞深層信息。 在時間觀念上,高語境文化更具彈性,重視過程與關係的協調。 霍爾將中國、日本、阿拉伯國家、墨西哥等歸為典型的高語境文化。相反,低語境文化更傾向於清晰、直接、精確地傳遞信息。④語言在其中扮演主導角色,背景與語境因素被最小化,以求實現信息的最大透明度。 這種文化強調邏輯、事實與明晰的結構,適用於契約社會和理性討論。 低語境文化的溝通風格偏向客觀陳述與理性表達,重視效率與準時,體現出強烈的個人主義取向。 美國、德國、瑞士等國家即為代表。霍爾還強調,這一對文化類型並非截然對立的二元結構,而是構成了一個動態的連續譜系(continuum)。 不同文化在其中佔據不同位置,甚至同一社會內部也可能因階層、族群或情境而體現出多重語境特徵。 例如,在加拿大,法語社群相較於英語社群更傾向於高語境交流,但其語境依賴程度又低於西班牙語文化圈或法國本土的法語傳統。霍爾進一步指出,語境不僅是語言傳遞的背景,更是文化行為的發生基礎:“承載意義的,是語境本身。” ⑤在第八章“為什麼語境重要” (Why Context Is Important)中,他強調情境意識是理解人類行為的關鍵:“除非一個人能夠意識到語境,並學會識別與應對它,否則他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種威脅。” ⑥而“語境差異”不僅影響日常交流,也深刻作用於跨文化理解的生成機制。 高語境文化中的個體常會對低語境者冗長、重複、過度明示的表達方式感到煩躁;而低語境文化背景下的人則可能對高語境話語中的含糊與不明言感到困惑與不安。 這種認知錯位往往成為跨文化溝通障礙的根源,凸顯了對文化語境結構進行深入把握的必要性。從文化根源上看,高語境文化多受到儒道佛等東方傳統思想的影響,強調“言外之意”與“心領神會”的表達方式,間接地維護社會秩序與人際和諧。 而低語境文化則繼承了西方宗教與哲學傳統中對語言清晰性的崇尚,推崇辯論、邏輯與語言作為意義載體的最終權威。 這種差異在跨文化交流中常引發誤解與摩擦。 霍爾敏銳地指出:“當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進行互動時,語境方面的問題便愈加凸顯。” ⑦霍爾的理論雖然因其抽象化與經驗支持不足而在學界受到一定質疑,但其提出的“語境維度”作為一種分析框架,至今仍具有啟發性意義。 它提示我們,文化理解不僅是語言能力的問題,更是能否進入他者語境、辨識其溝通邏輯與認知方式的能力。在全球化與跨文化交流日益頻繁的今天,理解不同文化在語境結構上的差異,不僅有助於避免交流中的誤解與衝突,更有助於建立起兼容並包的溝通機制。 真正有效的文化理解,要求我們在“言說的內容”之外,也關注“言說的方式”———即意義是如何在特定文化的語境中被產生、傳遞與接受的。 正是在這一維度上,霍爾的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條通向跨文化理解的基礎路徑。三、詮釋的張力:從高低語境視角重讀文化理解之爭霍爾的“高低語境文化”理論可以為我們分析《“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一文提供一種有趣89
的視角。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那樣,不同文化在交流中對信息背景和隱含內容的依賴程度不同。 在高語境文化中,信息傳遞依賴於背景、共同的理解和非言語線索;而低語境文化則更依賴於明確和直接的言語表達。顧彬的文章討論了“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這一觀點,並對它提出了批評。 他指出,這種思維方式隱含了一種中國人的特殊性和排他性,即認為只有生活在中國、擁有中國文化背景的人才能理解中國。 然而,顧彬在文章中也多次提到,這種理解並非直接和明確的,而是隱性或內在的,需要一定的“距離感”來激發反思。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高語境文化的特點。 顧彬認為,中國文化是一種內涵豐富、難以直接表達的文化,它往往包含了很多隱喻和未明言的假設。 對於非中國人來說,要理解中國文化,就必須首先學習如何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感知”和“解碼”這些隱性信息。與中國的高語境文化形成對比的是西方文化,尤其是美國文化,通常被歸類為低語境文化。 根據霍爾的理論,低語境文化中的信息傳遞高度依賴明確、直接的語言表達,非言語線索與背景語境的重要性相對較低。 這種交流方式深刻影響了西方學者理解中國文化的路徑:他們往往從自身的知識系統出發,以西方的概念框架對中國文化進行分析與解釋。 顧彬在文章中指出,這種“外部視角”雖然具備學術組織力與分析優勢,但也可能忽視中國文化中以語境、情感、象徵系統為基礎的隱性結構,導致理解上的誤讀甚至“範式錯置”。 例如,一些西方學者在闡釋儒家倫理或中國古代哲學時,往往傾向於將“禮”視為類似基督教中的儀式義務,或將“仁”等同於宗教救贖之“神恩”,從而以低語境文化的解析方式誤入了高情境文化的象徵語域。正是在此語境下,顧彬批評了“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的文化排他論調。 他指出,這種說法雖然反映了文化理解的困難與複雜性,但也忽略了跨文化理解的開放性可能。 正如霍爾所強調的,高情境文化的理解並非絕對不可逾越,關鍵在於是否能夠進入該文化的“語境”,並逐步學會解碼其中的隱性信息。 顧彬認為,理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並不要求絕對的“原生資格”,而要求一種詮釋的誠意與持續性的學習努力。 外國學者即使無法完全進入中國人的文化心靈,也可以在反思與修正中不斷靠近這一理解。 這種姿態本身,就是對“在危機中選擇理解”的一種積極回應———而非因文化差異而選擇退出對話。 也因此,在顧彬的漢學觀中,“外部理解”並非劣勢,而是通向共識與意義生成的另一條路徑。四、“局外人”的意義:中國作為思考全球性問題的試驗場美國漢學家柯文(Paul A. Cohen)在為《歷史三調:作為事件、經歷和神話的義和團》 ⑧中文修訂版寫的“中文再版序”中,就有關越王勾踐的故事寫道:20 世紀中國學生對越王勾踐的故事的熟悉程度,與美國青少年對《聖經》中亞當和夏娃或大衛和歌利亞的故事的熟悉程度一樣。 不過,儘管越王勾踐的故事對中國文化圈產生了意義深遠的影響,但研究中國近世史的美國學者(是指非華裔學者)似乎對此一無所知。 這類故事無疑是每一個社會都有的文化元素,“局內人”(在這個社會中生活和受教育的人)往往從小就被灌輸這些知識,作為文化培養的一部分,而“局外人”(他們主要是從書本中了解那種文化,或者通過成年以後在那個社會中短暫生活一段時間來了解那種文化)幾乎從未接觸這些知識(或者接觸時未曾留意)。 這種奇怪現象導致的結果是,美國歷史學家(就我所知是所有西方歷史學家)的著作,基本上(如果不是全部)都未探討越王勾踐的故事在 20 世紀中國歷史上的地位。⑨99
柯文在對“越王勾踐故事”的討論中,借此提出了他對“局內人” ( insider)與“局外人” (outsider)在歷史認知與文化理解中的根本差異的深刻觀察。 這段話實際上不僅是關於一個歷史故事是否被了解的問題,而是對跨文化歷史研究中認知結構差異的反思,體現了柯文一貫的自覺史學立場。⑩首先,柯文指出,“越王勾踐臥薪嚐膽”的故事在 20 世紀中國的教育與文化語境中,是一種廣泛傳播、幾近“神話化”的敘事,對中國人的集體記憶和民族精神具有深遠影響。 與之類比,他指出該故事在中國人心目中的熟悉度,相當於美國青少年對《聖經》故事的熟稔。 這種比喻極具啟發性,它揭示了在一個文化共同體中,有些敘事並非只是“知識”,而是一種日常生活中被默默內化的文化預設,是群體身份與歷史情感的重要構成。然而,柯文發現,這種文化“常識”對於“局外人”幾乎是隱形的。 即便是在研究中國歷史的美國學界中,許多非華裔學者也很少觸及此類故事,原因並非缺乏研究能力,而是缺乏作為“局內人”所具有的生活經驗與感知習慣。 對“局內人”而言,勾踐忍辱負重、終雪國恥的形象,往往在早年教育與日常文化中不斷被強化,成為“如何理解失敗、恥辱與復仇”的集體心理模板。 而對“局外人”而言,若無特殊引導或興趣,這類敘事很容易在浩繁的資料中被忽視,甚至不被當作“嚴肅的歷史資源”看待。因此,柯文通過這個例子指出一個關鍵問題:史學研究若僅靠文獻與理性分析,而忽視文化共鳴與象徵體系的結構性差異,往往會遺漏某些具有強大影響力的“非正式”歷史因素。 這也是他提出“歷史三調”中“作為神話的歷史”的意義所在。 換言之,一個事件的“文化敘事地位”,其影響力有時甚至遠超客觀事件本身,而只有“局內人”才能敏銳體察這一層文化心理。更進一步,這種“局內人”與“局外人”的劃分,也不是絕對僵固的。 柯文並非否定“局外人”的理解能力,而是在提醒我們:只有當“局外人”意識到自身的“局外性”,並努力貼近“局內人”的文化經驗,才能在跨文化研究中減少盲區,進入更深層的理解。這段文字不僅說明了“越王勾踐”的故事在中國文化中的象徵意義,更通過這一例子,展現了跨文化史學研究中“知識”與“經驗”、“文本”與“語境”之間的張力。 柯文的批評不只是針對學術忽視,更是對史學方法論的提醒:真正有效的歷史研究,需要將“文化理解”納入方法論反思之中,承認不同文化經驗對歷史認知的深刻塑形作用。 但柯文並未止於此,他以自己的另一部著作《與歷史對話》為例,說明了作為“局外人”可以有一種不同於“局內人”的認識路徑和問題意識。 這種立場不僅挑戰了“只有中國人才能理解中國”的狹隘民族中心主義,也驗證了顧彬等人一貫強調的跨文化理解的可能性,即理解一種文化不取決於出生背景,而在於能否提出有穿透力的問題並進行富有創造性的研究。柯文並不否認“局內人”對本土文化的深厚熟悉。 他承認,中國學者對於越王勾踐“臥薪嚐膽”的故事可謂耳熟能詳,甚至有“印在我們心中”之說。 然而,正是這種“熟悉到不覺其奇”的文化習得,使得許多“局內人”未能將其視為一個可以獨立加以歷史化分析的課題。 在他們眼中,這一故事“理所當然地”與現實產生對應關係,其象徵意義作為民族苦難、恥辱與復仇的載體已經內化為一種集體意識形態,因此缺乏將其“外化為研究對象”的衝動與自覺。柯文指出,正因這種“文化—意識的本能性認同”,“局內人”往往忽略了這個故事在 20 世紀中國的演化過程,也未能提出“故事—歷史之間的關係”為何能夠產生如此強烈情感共鳴的問題。 換言之,“局內人”的文化親近性在某種程度上反而限制了其學術的反思深度。與此相對,柯文作為“局外人”並未囿於自身的文化隔閡,反而正是這種距離感激發了他的問001
題意識。 他通過長期觀察中國的 20 世紀文化語境,意識到像越王勾踐這樣看似“神話化”的古代敘事,其實在現代歷史演變中反復被賦予政治性和象徵性功能。 更重要的是,柯文超越了個案的描述,將研究的視野擴展到一個普遍性的問題:為何一個民族會在特定歷史時刻,通過具有預言性與象徵性的古老故事來理解、安置或激勵當下的生存經驗?這顯然是一個非中國中心的、跨文化的結構性問題,它不僅適用於中國的越王敘事,也適用於其他文化中的英雄史詩、聖經故事、民族神話等。 而這種提問方式,正是“局外人”所特有的視角貢獻:他們可以從文化內部邏輯之外,提出反身性的質疑,從而推進我們對“歷史”如何被敘述、被動員、被記憶的認知。柯文並不自詡能夠完全“成為局內人”,但他主張在保持文化差異意識的同時,致力於一種跨文化的“理解性寫作”( interpretive writing),即在尊重原文化語境的前提下,將其經驗納入更廣泛的歷史和人文理論視野。 這種方式正是漢學研究的深層價值所在:不是再現“原汁原味”的中國,而是通過中國材料來參與全球思想的問題討論。正如他所言,《與歷史對話》是“中國中心主義的報復性復歸”,但又是一個“非中國中心”的提問。 這種悖論並非弱點,而是一種方法論上的張力:它既尊重本土文化的經驗厚度,又通過“文化距離”產生新的問題視角。柯文的分析亦可視為對顧彬所提出的“並非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這一命題的驗證。 他所展示的,是一種具有理論生產能力的“外部觀察”,並非簡單的知識轉述或文化再現,而是通過外部眼光提出中國史學內部尚未自覺的問題。 這種研究模式的價值不在於“更懂中國”,而在於將中國經驗放入人類經驗的結構性思考中,從而實現漢學研究的真正現代化。總之,柯文通過“越王勾踐”的研究展示了“局外人”在漢學研究中的雙重意義:一方面,“局外人”因不被文化傳統所遮蔽,得以提出“局內人”難以覺察的問題;另一方面,他們能夠將中國經驗轉化為具有普遍解釋力的學術議題,從而使漢學不止於“講述中國”,而是參與“理解人類”。 這不僅是柯文方法論的體現,也是一種跨文化學術理想的生動示範。五、理解的位置:主位 / 客位之間的詮釋學張力在 20 世紀 50 年代,語言人類學家肯尼斯·李·派克(Kenneth L. Pike)提出了“主位” (emic)與“客位”(etic)的區分,以此回應人類學描寫中觀察者與被觀察者之間的認知差異。這一理論本屬經驗主義傳統中的分類工具,但在詮釋學的視野中,卻提供了一種更為深刻的思考框架:理解究竟是在何處發生? 誰能說出意義? 在此意義上,主位與客位的差異,正構成我們對於文化理解可能性的基本張力。主位視角意味著一種“從內部出發”的理解方式,它依託於文化自身的語境、象徵秩序與意義生成機制。 它不是對文化的分析,而是文化的自我言說。 這種言說本質上是傳承性的,強調與傳統之間的連續性與共鳴。 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中,“國學”往往以此為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它承繼的是一個由經學、史學、文學與哲學共同構築起來的語言共同體。 在這一傳統中,理解並非意味著對新知識的發現,而是對既有意義系統的激活與喚起,是對文化根源與歷史積累的持續回應。相對地,客位視角則是一種置身其外的、構造性的理解策略。 在“漢學”傳統中,這一視角代表了“他者之眼”———它強調距離、結構與方法,嘗試以超越性的語言對文化進行剖析。 漢學的知識譜系深受啟蒙理性與現代學科邏輯的塑造,它在某種意義上背負著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謂“知101
識—權力”的命題,即在“知識的建構”中同樣進行著“意義的界定”。然而,正如伽達默爾(Hans-Georg Gadamer)在《真理與方法》 ( Wahrheit und Methode, 1960)中所強調的那樣,理解並非發生在主位或客位中的任一方,而是在二者之間的“視域融合” (Hori-zontverschmelzung)中展開。視域融合不是主觀與客觀的調和,而是彼此差異在時間性、語言性與傳統中的張力交匯。 這種融合無法被規劃,它是一種“事件”,是語言在具體歷史情境中自我展開的過程。 而利科(Paul Ricœur)則進一步指出,理解從來不是在親近中完成的,而總是“在距離中進行”。 解釋的任務,正是在於如何使這種距離變得可被穿越、可被理解,從而賦予文本以新的生命。主位由此並不意味著天然擁有意義的最終解釋權,而客位也未必註定陷入誤解與闡釋權的缺失。在這個意義上,國學與漢學的關係,不應被簡化為“內”與“外”的對立,而應被視為一場持續展開的、彼此折射的詮釋性對話。 漢學並非只是他者對中國的知識化投射,而可能成為中國文化自身反思與自我更新的鏡面;同樣,國學也並非“自然地”擁有對中國的全部理解,它所傳承的知識本身,也必須在不斷的歷史更新與對話中重新獲得其合法性。主位與客位之間的張力,最終導向的不是認知優劣的評判,而是一種更深層的詮釋意識:所有理解都不是純粹的內在領悟,而是跨越語言、歷史與文化之差異的一種實踐。 “局外人”的意義,恰恰在於他不是企圖成為“局內人”,而是在邊界上提出問題,在差異中生成意義。 而局內人也只有通過“使熟悉的變得陌生”,才能真正重返傳統的生命力。在這個意義上,漢學與國學不再是互相排斥的範疇,而是共同參與中國意義之建構的雙重路徑。 二者之間的詮釋張力,正是現代漢學存在的哲學基礎,也是我們重新思考“誰能理解中國”的關鍵所在。結語:距離中的理解,誤解中的通達“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這一命題,看似是對文化歸屬的宣言,實則揭示了理解本身的複雜性與文化他者性的焦慮。 通過顧彬對本土文化排他性的批判、霍爾“高—低語境文化”所揭示的溝通邏輯差異以及柯文對“局內人 / 局外人”認知差異的反思,可以構建起一個多層次的跨文化理解框架。 隨著主位 / 客位理論的引入,理解的問題被進一步提升至詮釋學的哲學維度:如何理解一個並不屬於自身傳統的文化? 理解,是誰的特權? 是否存在一種跨越文化差異而又不抹平文化特性的“有效理解”?正如伽達默爾所言,理解不是一種技術性的還原方法,而是一種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 它從不發生於單一的文化視角之中,而是在語言、歷史與傳統的交匯點———即“視域融合”中展開。 利科進一步強調,理解從未發生在與對象的直接貼近中,而總是通過一種與之保持間距的姿態展開。 解釋的意義,正在於使這種距離成為理解的契機———既不消除差異,也不固守隔閡,而是在張力之中生成意義的關聯。 這一觀點尤具啟發意義:文化理解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成為”對方,而在於是否在差異中建立起回應的可能性。 理解不是“擁有”,而是“進入”;不是對文化內部意義的佔據,而是對其意義生成邏輯的體認。因此,漢學與國學並非截然對立的認知系統,而應被視為詮釋結構中的兩種不同視點。 漢學作為“客位”視角,強調反思性距離與理論建構,其意義在於為中國經驗提供世界性關聯的可能性;國學作為“主位”視角,則強調文化內部的情感邏輯與歷史延續,是中國傳統自身的生命語言。 而真正深刻的文化理解,不在於主客位何者優先,而在於兩者能否在一種持續的張力中展開對話。 “局201
外人”的貢獻,正是在於打破“文化之內”對自我理解的封閉結構,使文化經驗得以外化、展開與被他者激活;而“局內人”的反思,則是促使傳統不斷自我翻譯、自我調適的內在動力。在全球文化深度交匯的今天,我們應當重新思考“誰理解中國”的問題框架。 重要的不再是“誰有資格理解”,而是我們是否願意在差異中建立理解、在誤解中持續對話。 文化理解的倫理基礎,不是認同,而是尊重;不是排他,而是共在。 唯有如此,中國才不僅是一個被理解的對象,更是一個能夠激發人類共同思考的世界經驗發生之地。 真正的理解,不在此岸,不在彼岸,而在跨越之間。①英文版:Wolfgang Kubin, Only the Chinese under-stand China: The Problem of East-West Understanding, in: Karl-Heinz Pohl(卜松山)ed., Chinese Thought in a Global Context, Leiden, Boston, Köln: Brill, 1999, pp. 47-57;德 文 版: Nur Chinesen verstehen China. Zum Problem eines Verständnisses zwischen Ost und West, in: China-Report 31 (1999), S.1-4;中文版:顧彬《“只有中國人理解中國”?》,北京: 《讀書》,2006 年第7 期。②Edward T. Hall, Beyond Culture, New York: Anchor Books/Doubleday, 1976; 愛 德 華 · 霍 爾 ( Edward T. Hall):《超越文化》,何道寬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年。③⑤⑥⑦Edward T. Hall, Beyond Culture, p. 91; p. 100; p. 101; p. 103.④Cf. Edward T. Hall, Beyond Culture, p. 91.⑧History in Three Keys: The Boxers as Event, Experi-ence, and Myth,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該書榮獲 1997 年費正清東亞史獎 ( John K. Fairbank Prize in East Asian History)及新英格蘭歷史圖書獎(New England Historical Book Award)。 中文版參見柯文《歷史三調:作為事件、經歷和神話的義和團》,杜繼東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 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4 年出版“修訂版”。⑨柯文:《中文再版序》,載柯文《歷史三調:作為事件、經歷和神話的義和團》,杜繼東譯,第 X 頁。⑩更詳細的介紹,見柯文的《局內人與局外人問題:〈與歷史對話〉》,載柯文《走過兩遍的路:我研究中國歷史的旅程》,劉楠楠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 年,第 184~207 頁。Speaking to History: The Story of King Goujian in Twentieth-Century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9.Cf. Alan Dundes, From Etic to Emic Units in the Structural Study of Folktales,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vol. 75, no. 296, 1962, pp. 95-105. Cf. Hans-Georg Gadamer, Wahrheit und Methode. 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4, Tübin-gen: J.C.B. Mohr (Paul Siebeck), 1975, S. 311f. und S. 380f.Paul Ricœur, From Text to Action: Essays in Herme-neutics II,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91. 在該書第六章“解釋與理解”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中,利科認為,解釋是理解的必要媒介。 而在第七章“文本的模型:將有意義的行動視為文本” (The Model of the Text: Meaningful Action Considered as a Text)中,利科進一步論述了文本如何通過解釋向讀者展開其“世界”,並強調解釋正是建立起文本與讀者之間關聯的關鍵機制。 通過解釋,文本所蘊含的可能意義得以展開,閱讀不再是接受固定信息,而是進入一個可以對話的意義空間。作者簡介:李雪濤,北京外國語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 100089[責任編輯 陳志雄]30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反思明治時期的宗教———木下尚江與幸德秋水的齟齬*鄭雪君[提 要] “大逆事件”後,昔日的社會主義者木下尚江圍繞幸德秋水的《基督抹殺論》作了一場演講。 在這場隔空對話中,木下尚江試圖超越文本,在更廣闊的時空脈絡下把握社會主義者的宗教與政治批判,並以此回望過去,反思明治日本的近代化。 當幸德秋水在近代的維度中思考政治變革與宗教信仰的意義時,木下尚江則嘗試跳出近代思維,由日本擴及西方,並將社會主義與基督教的衝突轉化為制度與人性的關係問題。[關鍵詞] 明治維新 社會主義 幸德秋水 木下尚江 《基督抹殺論》[中圖分類號] K31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04 - 101910 年,明治四十三年,一個時代接近終了。 是年,幸德秋水等二十餘名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以涉嫌謀刺天皇罪被捕繫獄,其後諸人或被處死,或被判處無期徒刑,史稱“大逆事件”。 這一事件標誌著日本社會主義寒冬期的到來。不久,木下尚江在早稻田雄辯會上作了一場演講,題為“讀《基督抹殺論》”。① 《基督抹殺論》係幸德的獄中遺作,該書從科學與道德立論,試圖從根本上“抹殺”基督的存在,甫一出版便引發廣泛關注。②演講者木下與幸德是十年好友,亦可曰同志。 二人曾共同參與創辦日本第一個社會主義政黨,不過在宗教議題上始終存在意見分歧。 當幸德的政治主張日趨激進,繼而在無政府主義語境下提出“基督抹殺論”時,木下則經歷著基督教共產主義的失意,最終退出了社會主義運動。在日本思想史家家永三郎看來,木下尚江是近世以來日本少有的思想家,既關注社會問題,也思考人的問題,集社會改革、宗教求索、藝術創作於一身,是日本近代史上不可忽視的重要人物。③不過在明治社會主義運動史上,木下更常被稱作“基督教社會主義者”。 以信教與否區別木下尚江與幸德秋水似無不可,但其結果往往只是強化了社會主義與基督教之間的二元對立,既忽略了二者思想的共通處,也簡化了彼此立場的差異性。 如果將文本視為對既有對話或論辯的介入,那麼401* 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平民新聞》與中國早期社會主義思想的關係研究”(項目號:24YJC770036)的階段性成果。
1911 年的木下所面對的既是作為宗教批判者的幸德,也是作為政治犧牲者的幸德。 正因為如此,木下的演講不是對幸德一書的簡單辯駁,而試圖超越文本,在更廣闊的時空脈絡下把握社會主義者的宗教與政治批判,並以此回望過去,反思明治日本的近代化。 本文將以木下尚江與幸德秋水的這場隔空對話為線索,結合相關文本梳理明治政府、社會主義、基督教三者之間的複雜關係,進而借由二人思想路徑的根本差異,重新審視以明治維新為代表的近代化。一、證反《基督抹殺論》凡十二章,主體內容包括“聖書可信乎”、“聖書以外的證跡”、“基督教的起源”、“初期基督教的道德”、“基督的實體”五大部分,要在否認基督的歷史存在,論證基督教信仰與古代生殖器崇拜之關係。 全書圍繞“科學”與“道德”展開,前者訴之理性,否認作為歷史人物的基督;後者求諸情感,批判基督教會與基督徒的所作所為。 對此,木下以為問題重重,“作者(即幸德秋水———引者注)對於當時所謂耶穌這一人物的社會地位,顯然是抱有誤解的”。圍繞基督教,木下與幸德私下多有交流,互相勸說彼此改變立場。 據木下回憶,1910 年他曾向幸德寄去《新約》一書,望其“挖掘耶穌之寶藏”。 其時正值《基督抹殺論》寫作期間———木下對此毫不知情,幸德回信表示無意閱讀,直言:“那個名叫耶穌的男子,定與濱口熊嶽無異。”濱口熊嶽,出生於紀州地區,據傳擁有超常能力,所創“人身自由術”療法備受爭議,在吸引衆多信徒的同時,亦被斥爲迷信。 幸德將耶穌比作濱口熊嶽,言語中有輕蔑之意,木下以為幸德的解讀恰可“洞穿基督之真相”。 “濱口熊嶽被智者與學者視為笑柄,他的名字不可能出現在大學教授或文學博士的論著中。”幸德對濱口的態度即是一例。 由今之濱口推彼之耶穌,後者在史籍中的缺席合情合理。“耶穌,一個沒有學問的勞動者。 其勢力的增長,只會增加知識階級與紳士種族的憎惡與嘲弄,而不會贏得半點敬意。”在主流敘事中尋找一個不被主流承認的人,《基督抹殺論》豈非自我矛盾?再如書中提到的天理教。 在第十章“初期基督教的道德”中,幸德回顧了基督教的歷史,稱其發展源於民眾的無知。 無獨有偶,這一發展軌跡在日本的天理教中同樣可循。 天理教為中山美伎所創民間宗教,後被明治政府納入教派神道系列。 天理教“奉天輪王為尊”,“以將全部財產敬獻給神為最高德行”。 據稱天輪王可消災去病,信徒以天輪王之神水為神藥。 男女信徒聚會,恣意淫樂。 “信徒多屬下層無知民眾,多少受過教育的人,皆以之為淫祠邪教,言之可恥。”然而,“不過數十年的時間,全國所到之處無一不見其宏大的教堂,信眾人數多達數百萬,開辦學校教育子弟,雇用學者編修經典,大散財物收買世人信賴,當年的淫祠邪教遂成公認的一大宗教。”幸德不否認天理教的發展,但強調“天輪王”只是憑空捏造的偶像。 兩相比較,“當時稱作基督的本尊,不正是如今位居天輪王尊的一種神號嗎? 聖彼得、聖保羅不正是其所謂的教祖中山某女嗎?”天輪王尊只是一個幌子,不是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由此推知,“基督不是實在的歷史人物”,基督教的興起既不需要“基督之奇跡”,也不需要“道德的教訓”。④幸德關於天理教與基督教的類比,木下以為“十分有趣”:放眼今天的日本,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儒教也好,這些都由智者和學者大肆宣傳著。 但就實力而言,連麻雀一片羽毛的分量也不如。 若說今天的日本沒有能夠拯救人生之饑渴的食糧與水源,那絕非事實。 如今我們面前有天理教這樣的宗教,有金光教這樣的宗教。 天理教由大和的一位婦人倡立,金光教由備中的一位農夫宣告。 自那以來六七十年間,其信徒數或達數百萬,或至數十萬。 為方便信眾參拜本山,奈良鐵道在丹波市、山陽501
鐵道在金光特別設立了車站,由此可見其實力之一斑。 我現在並不是要批評天理教或者金光教。 然而,無論哪一個宗教,其中那種原始的生命至今依然在活動著,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⑤金光教,1859 年由赤澤文治所創,與天理教、黑住教並稱幕末三大新宗教。 同前面提到的濱口熊嶽一樣,在木下看來,以今之天理教觀昨之基督教,不僅難以消除基督之歷史痕跡,反而從側面印證了基督教早期之繁盛。 且不論天理教的成立是否係於大眾的無知,其存在本身終究是不爭的事實。值得追問的是,當這一事實成為過去,它能否被納入大眾所熟知的歷史之中? 以主體而論,本教信徒與教外人士皆可書寫,但問題有二:第一,主流社會對天理教不屑一顧,不可能將其載入史冊;第二,信眾的文字過於粗糙,甚至矛盾迭出,不免被質疑其作為史實的可靠性。 因此,當後世查閱明治文獻時,將同幸德翻閱往昔文獻一般,即使能在教派內流傳的文書中找到中山氏與赤澤氏的記載,也難以在其他教外文獻中尋得相關旁證。 一番考證之後,恐怕亦將以二氏為虛構之歷史人物,撰寫一部“抹殺論”吧?木下以幸德的論述為依據,反證基督之歷史實在。 仔細對照的話,二人的論點存在細微的差距。 幸德將天輪王尊比作基督,木下則以中山氏為基督的參照物。 二人皆遵循自己的一套邏輯,關鍵不在於邏輯的優劣與否,而在於分歧背後的根源。 換言之,如何理解木下對幸德觀點的證偽? 事實上,基督徒木下對包括基督教在內的幾大代表性宗教都不滿,認為它們的實力“連麻雀一片羽毛的分量也不如”。 亦即,在抨擊當下的宗教界這一點上,二者是存在共鳴的,但解決思路不一。 面對腐敗墮落的宗教,幸德以眼前的天理教回溯過去的基督教,視二者如一物,認其為“下層民眾”的“淫祠邪教”,毫無存在之價值;木下循著幸德的設定,以天理教為參照物,卻在其中發現了“原始的生命”,以為這才是宗教的本質———問題不在於宗教本身,而是基督教的發展偏離了軌道。 不同的歸因方式導致不同的對策。 面對道德力量的失效,一個試圖以科學糾偏,一個則呼喚本性的回歸。據此,木下斷定幸德《基督抹殺論》充滿“誤解”,“毫無價值”。二、溯源《基督抹殺論》成於獄中。 幸德坦言,囿於一隅,參考資料有限,加上審判在即,無暇推敲,以致“論究考證失於簡疏,行文佈局不免蕪雜”,“成書效果未及當初預想之一半”。⑥如其所言,《基督抹殺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原創性作品,⑦而更像一本非基督教言論的彙編。 書中對基督教的“道德”批判主要立於傳統的儒家道德觀,否定基督之歷史存在的“科學”考證則大多借鑒西方的研究成果。 幸德徵引了鮑爾(Ferdinand C. Baur)、施特勞斯(David F. Strauss)、勒南(Ernest Renan)、鮑威爾(Bruno Bauer)等二十餘位研究者的論著,並主要參考了兩部著作:《論希伯來和基督教神話》( Commentaries on Hebrew and Christian Mythology ) ⑧與《基督教:證據、起源、道德、歷史》( Christi-anity: Its Evidences, Its Origin, Its Morality, Its History ) ⑨。 前者對幸德的啟發尤深,其序言中的幾段文字幾乎可以作為《基督抹殺論》的中心提要。 翻譯不是原創,不少人據此否認幸德一書的價值。木下承認,幸德一書的“誤解”毫不新穎,大多承自歐美的宗教學研究,但“無價值”不等於“無意義”———恰恰是翻譯行為本身彰顯了文本的意義:基督抹殺論的考證不是作者自身的研究成果,這一聲明絕不是對作者的侮辱,我對此深信不疑。 那麼,他為何直到最後還在為這一問題奮鬥? 真正的問題不是他的寫作成果,而是他的寫作動機。⑩601
木下進而指出,“基督抹殺論”由來有自。 啟蒙運動以來批判基督教的聲音不絕於耳,幾乎出現在所有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地方。 以美國獨立為例。 18 世紀下半葉,北美殖民地經濟發展迅速,英國政府增加稅收、控制出口權等政策,加劇了與殖民地的矛盾,殖民地民眾揭竿而起,力求政治獨立。在時人的觀念中,脫離英國政府而獨立,意味著對英國國王的背叛。 背叛王室是政治問題,更是宗教問題。 根據教義,王權出自神權,背叛國王即背叛上帝。 擺脫重稅的心情是迫切的,沒有神的生活卻是可怕而不可想像的。 正當信仰上的疑懼成為獨立之路的障礙時,一本名為“基督抹殺論”的小冊子出現了,風靡各州,消除了人們內心的不安,從而加快了獨立的進程。在政教合一的統治制度下,教皇授予國王合法性,國王以神之名實行統治,要求臣民的絕對服從。 欲推翻世俗統治而無宗教上的心理負擔,要麼切斷政權與神權的關聯,要麼徹底推翻神權。 在前者,政教分離;在後者,無神論起。 在政權與教權結合最為緊密的地方,無神論的呼聲往往最為高漲。 無神論立於科學,故人們往往忽視其背後的政治光譜。 須知,在一個主權創自神權的社會中,無神論“絕不是哲學家或科學家的紙上閒談”,它的出現從來都是政治現象。 其中,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最為典型。看看被法國大革命喚醒的席捲歐洲的民主主義運動,與因革命的恐怖而聯合起來的神聖同盟的君主專制主義之間持續的血腥悲劇吧。 那些與近世科學相契合而組織起來的革命運動,正是社會主義和無政府主義。 革命運動孕育於帝王的專權之中,近世科學孕育於教會的無知之中,都是悲慘的畸形男女。 以專制帝王和無知教會為祖父母,以民主主義和物質科學為父母,這個命運多舛的子嗣———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正以人類的苦悶之姿,要求世界的懺悔。專制統治催生民主運動,教會催生近世科學。 在民主主義與物質科學的結合下,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應運而生,旨在通過對現有秩序的根本性破壞,終結專制之政權與無知之教權。 在近代社會主義的發展譜系中,木下辨識出宗教批判背後的政治訴求,“在以基督教為國教的歐美世界,抹殺基督意味著對政權與教權的根本性破壞。”那麼,在一個非基督教傳統的國家,幸德提出“基督抹殺論”的意圖何在? 木下斷言,“不只著作本身是翻譯的,甚至可以說連著作的目的也是翻譯的”,“《基督抹殺論》的動機,顯然源自歐洲社會黨或無政府黨的主義思想。”他援引另一位社會主義者堺利彥的回應,後者曾為《基督抹殺論》的出版奔走,卻直言“我是不會讀抹殺論的,這在日本毫無必要”。在追溯“基督抹殺論”的由來時,木下傾向於將幸德一書視為政治文本,而不是宗教文本。 木下所言文本的“無價值”與“有意義”,分別對應幸德的宗教批判與政治批判,即否認作為內容之宗教批判的價值,肯定作為目的之政治批判的意義。三、再審在木下看來,《基督抹殺論》是徹頭徹尾的舶來品,其意義在於對現存秩序的反叛,但它的意義十分有限。 該書之所以能夠公開出版且一版再版,乃是出於一種“守舊的愛國論”———“基督教有害國體”,而這恰恰與幸德的初衷背道而馳。 大多數受眾認幸德一書為純粹的反基督教作品,無視作者的政治立場。 作為批判的工具,《基督抹殺論》轉而被批判者所用,成為實在的宗教反對論。如何理解這一政治意義的消解? 結合明治社會主義發展史,大致有兩條線索可循:一曰社會主義力量的弱小,一曰統治力量的強大。701
先說前者。 木下與幸德相識於 1900 年前後,並於 1901 年與安部磯雄、片山潛、河上清、西川光次郎組建社會民主黨。 這是日本第一個社會主義政黨,六名成員中有五位基督徒,幸德是唯一的非教徒,由此可見基督教在日本早期社會主義發展史上的重要性。不過隨著社會主義思想的發展,以幸德為代表的唯物論社會主義者逐漸嶄露頭角,他們在轉向科學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嘗試擺脫基督教的影響。基督教被幸德釋為迷信,卻成為木下政治思想中的批判性來源。 比起社會主義,木下更願意稱“基督教的共產主義”或“共產主義的基督教”,其暗默的前提是共產主義理想的實現不僅需要“社會主義的經濟論”,更需要“基督的人格”。1903 年,幸德秋水與堺利彥成立平民社,以非戰論為主要訴求,形成了早期社會主義的中心。當多數同人從社會主義經濟論的角度分析戰爭之“不利”時,木下則力陳戰爭之“不義”。為了“打破社會主義經濟觀的單調”,木下在《平民新聞》創刊號上發表《永世的新倫理》一文,以示倫理觀之於非戰論的意義。在他看來,物慾是一切衝突的根源。 不論是關於武裝侵略的國家學說,還是關於所有權的私法理論,抑或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制度,皆源自“私利神聖主義”。 “永世的新倫理”即耶穌之大愛,本質是無私的愛,既要“愛你的鄰居”,也要“愛你的敵人”。 唯有以耶穌之大愛蕩滌私心,才能從根本上化解一切紛爭,真正實現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幸福。在這個意義上,“永世的新倫理”,不是國家主義的倫理,而是世界主義的倫理。 是的,基督教的四海同胞主義使木下始終對國家心懷戒備,他更傾向於將國家理解為一種手段,一種實現世界主義的手段。因此,早在 1890 年《教育敕語》頒佈之時,木下便直言“基督教與日本國體互相矛盾”,並以基督教為“武器”,批判“神國思想”。 在尋求政治變革這一點上,木下有別於絕大多數基督徒,亦不同於絕大多數社會主義者。平民社時期,曾有讀者來信詢問:“木下先生聲稱破壞帝國乃自身目的所在,幸德先生主張社會主義與國體互不矛盾,二人的社會主義是否有所區別?”報紙上僅附有幸德的回答,他表示,在聯合世界這一點上,他同意木下的意見,但不主張廢除君主,“君主制度下同樣可以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幸德甚至當面指責木下,“社會主義的主張,不正是經濟組織的改革嗎? 無關國體,也無關政體。 正因為有你這樣的人,‘社會主義’才會招致世人的誤解。 真是麻煩!” 至於 1906 年成立的日本社會黨———日本第一個合法的社會主義政黨,更是明確表示“本黨在國法範圍內主張社會主義”。凡此種種,木下逐漸意識到社會主義面對君主政治的無力。 “儘管日本的知識人和當權者視社會黨為君主政治的顛覆者,社會黨卻以此為誣蔑之語,激憤不已。 看啊,日本何處存有否定君主政治的思想與熱情?”如果社會主義意味著科學與理性,那麼社會主義者對君主政治的妥協恰恰突顯了理性的限度:“智識可以任何必要的方式形成,但涉及到感情就不一樣了,而本身保守的感情更不容易改變。”木下相信日本國民,尤其是新一代國民中不乏理性認知者,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能夠擺脫君主政治,事實上他們難以對這一遺傳性感情產生質疑。 “日本國民對天皇的崇拜不是理論,而是純粹的信仰。 ……這種至深的敬畏之情早已成為一種無意識的習慣,我們生來便呼吸著這一空氣。” 木下以為,面對與生俱來的保守情感,理性的力量十分有限,不足以催生一場革命。《基督抹殺論》似乎印證了上述觀點。 如果說以宗教批判之名、行政治批判之實是幸德的出版策略,那麼這種策略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革命者的無力,因為它甚至無法明言批判的實體。 在這種情況下,革命是無望的。再說後者。 在《基督抹殺論》出版之前,社會主義者或無政府主義者的政治批判在某種意義上801
已經結束,因為“大逆事件”為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在日傳播畫上了休止符。 木下認為,這種粗暴的處理方式反映出嚴重的認識盲區。 當局以為,社會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思想的傳入,不過是一二好事之人的思想搬運工作,只要將這些好事之徒加以處置,禁止思想輸入,便足以杜絕此種“畸形的惡思想”。 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皆舶來之物,但二者的輸入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有著自身的思想脈絡,其源流須上溯至明治維新。 德川幕府末期的內憂外患催生了明治維新,這場變革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富國強兵、文明開化”。 在一系列維新事業中,新政治的建設首當其衝,既以西方為模板,一切制度與知識除了譯自海外別無他法。 “邊沁的功利主義、盧梭的民約論,即所謂個人自由平等之改革思想的原本,最早便是由元老院翻譯,以官費印刷傳播的。 受此‘個人自由平等’警鐘之催促,國會開設運動興起,自由黨創,改進黨立,總之拉開了立憲政治的序幕。”忙於輸入的後果是荒於思考,欣欣向榮的表象之下早已困境重重:大體而言,我們不得不承認明治維新後的日本處於非常糟糕的狀態。 在攘夷鎖港旗幟下完成的維新事業,很快就陷入忙於以翻譯制度來修飾外表的命運之中,因此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承認,在自身的生活中,始終未能找到一定的重心。木下再次提到了“翻譯”,並且是整個明治文明的“翻譯”問題。 社會主義的輸入或許是一個問題,但並不是根本問題,因其傳入日本,首先得益於自由平等思想的流入。 “如果沒有‘個人自由平等’這一思想樹苗,社會主義或無政府主義絕無可以嫁接之處。”再者,既為翻譯之物,則問題不止於日本,而及於思想起源地。 如前所述,社會主義的誕生不是近代思想的突變,它與近代自由平等思想同屬一系。 將社會主義剔除出近代思想是不可能的,除非從根本上反思整個近代文明,因為正是近代文明的衝擊使我們迷失了自身的生活。 對此,木下曾有一生動的比喻,他將“生活在歷史中的我們”比作“在一堆塵土上爭論不休的人群”,有人視塵土如“文明”加以守護,有人見塵土“肮髒”要求深挖,以發現“埋於深處的基石”。 前者好比既有制度的維護者,後者則是力求改變的抗議者。木下曾經站在抗議者一方,與社會主義友人共同尋求社會制度的變革,“用盡全力掘土”,正當友人以為逐漸接近“理想世界”時,木下卻意識到,“那塊基石依然隱藏在深處”。言外之意有二:挖掘的深度不夠,以及挖掘的方向不對。 亦即,社會主義者的革命是不徹底的,這場不徹底的革命或許一開始就迷失了方向。 確切地說,正是因為迷失了方向,所以無法實現一場徹底的革命。據此,木下以為,《基督抹殺論》在實踐層面的“意義”是失效的,社會主義作為近代文明的一環是不健全的,其殘缺之處在於對“人格的無視”。 必須注意的是,這個問題絕不僅僅限於社會主義或無政府主義,而是“近世思想即物質主義、科學主義、法治主義共通的根本性疾病”。 如此,不只“基督抹殺論”的“意義”,近代文明的“意義”亦值得深思。四、復歸社會主義者與統治者之間的強弱對比,幸德秋水亦深有體會。 “日本的社會主義者以日俄戰爭爆發為契機,在唱響非戰論的同時實現了巨大的飛躍,他們放棄了過去的研究態度,轉向實際的運動,聳動視聽,權力階級亦倉皇不已,著手進行迫害與鎮壓。” 考慮到明治時代的社會主義運動未能發展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勢力,幸德關於平民社時代的上述回顧或有誇張,但它自始面臨當局的壓力,確為不爭之事實。平民社成立以來,當局“迫害頻仍,暴力不斷”,“關押記者,沒收報紙,禁止遊園會,判處罰金,沒收印刷機器”,該社終至停刊、解散。面對不斷升級的高壓政策,加之俄國革命的爆發,幸德逐漸901
意識到議會政策的局限,開始思考社會主義革命的不同方式。 其後五個月的獄中生活使幸德逐漸傾心無政府主義,出獄後的美國之行更加堅定了他對議會政治的質疑,呼籲“日本的社會主義運動停止採用議會政策,而以勞動者團結一致的直接運動為手段與方針”。在此前後,幸德開始醞釀《基督抹殺論》的寫作,木下亦嘗試著突破。 1905 年 10 月 9 日,平民社正式解散。 11 月,木下與石川三四郎、安部磯雄成立新紀元社,創辦《新紀元》月刊,宣傳“基督教社會主義”。 1906 年 7 月 10 日,木下決心告別過去的生活,並稱轉變的契機是兩個月前母親的離世。9 月 11 日,木下與幸德、堺二人商談,正式決定脫離社會主義運動。退出社會主義運動是木下尚江研究領域的重要議題之一,不過正如多數研究所指出的,此舉既不是徹底隱退,也不是放棄革命,而是由政治革命轉向“人生革命”。那麼,應該如何理解木下的轉變? 如何解釋後平民社時代二人的不同抉擇? 木下在演講中提供了新的線索:“基督”。如同幸德筆下的基督,木下所言的基督是宗教意義上的,也是政治意義上的。 換言之,二者在宗教信仰上的分歧涉及具體的政治理念與革命實踐。 仍以非戰論為例。 俄國文豪托爾斯泰曾有拒絕兵役之說,主張通過宗教訴諸人心的力量,達成非戰之效果。 幸德無意為兵役辯護,但他認為拒絕兵役只是一種消極的“逃避”行為,難以改變現狀;相反,在現有的制度下,人只能服從。需要注意的是,幸德這裡強調的並非主動的順從,而是被動的服從。 正因為不得不服從於制度,才必須改變這一壓迫性制度。 相比之下,宗教是無效的,或者說是不可靠的,正如基督教在日本的發展所示,它可能墮落、腐化,淪為統治階級的工具。 在批評托爾斯泰的非戰論時,幸德質疑的是宗教的不確定性,他希望通過實在而完備的制度消解人性的猶疑,將不確定變為確定。 亦即,排除一切可能產生惡行的結構性隱患,減少人為作惡的空間。但是,在木下眼中,個體的拒絕恰恰是反抗的開始。 俄國革命之所以能夠發生,是因為俄國擁有否定君主制的哲學基礎,宗教的熱情與頑強的意志使民眾能夠從根本上認識到君主制的罪惡。“血與劍的革命運動,正是這一強烈的思想與情感的爆發。” 而這些,正是日本所缺乏的,亦構成了日俄兩國的根本性差異。 在尋找革命的可能性時,木下不再將希望寄託予理性與科學,而是選擇回歸宗教。必須指出的是,回歸宗教,不是回歸一般意義上的宗教。 某種程度上,木下認可幸德對現實宗教的批判,為基督教、佛教等世界性宗教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勾結感到遺憾、痛心,不過他認為“比起將這種欺騙行為的卑劣歸罪於佛教徒和基督徒的偽善無力,將其歸因於日本國民的一大宗教———君主神權這一遺傳信仰的活力,是最為恰當的解釋” 。 那麼,當世界性宗教接連喪失革命的精神後,理想中的宗教何在?這裡有必要提及木下的宗教信仰。 他沒有受過正統的神學教育,而是以自己的方式確立了基督教信仰。 作為一名“野生的信徒”,他時常強調自己信仰的是“基督的福音”,而不是舊約主義或羅馬主義。 舊約主義是以暴制暴的復仇主義,羅馬主義是律法主義,而基督的福音以愛為基礎。這種愛與其說是神學性質的,毋寧說是某種普遍的人類情感,它不需要憑藉教會,而是人與神的直接對話。 在這個意義上,宗教改革是必要的,但必須承認,冠以“近代”之名的種種改革或者革命迷失了方向,它把慾望的解放視為精神的解放,把慾望的滿足視為精神的滿足。 以明治維新為例,它開啟了日本的近代化,但是它所揭櫫的民主主義並不能徹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神國思想,其原因不在於民主主義的深淺,而在於近代方向的正誤———這是木下與幸德二人思想路徑的根本差異。人類需要告別蒙昧的過去,但僅憑近代化標榜的科學與理性是不夠的,還應該擺脫教會的束011
縛,正視人心的力量。 就此而言,木下仍然有志於革命,只不過不再訴諸理性或國家的力量,而試圖繞過國家,在個人的意義上實現革命。在“否定權力”這個意義上,木下與幸德是共通的,所不同的是,幸德依憑“無政府主義的理論”,而木下訴諸“神的愛”。在拋棄議會政治後,在暴力革命與和平革命之間,木下選擇了後者。他認為,真正的革命源自內在的精神性力量,而不是外在的制度性力量,只有在前一個意義上,革命才可能是徹底的,且是和平的。 面對明治後期複雜的政治形勢,幸德與木下不約而同地轉向民眾。幸德的“直接行動”論強調民眾自發性的革命行為,但首先要喚醒民眾的自覺,因此革命者的當務之急是“平民的教育與思想的開拓”。 “基督抹殺論”的提出即為一例,旨在破除對一切權威的迷信,擺脫一切阻礙行動的思想束縛。 “社會黨是都市的產物,是以都市勞動者為基礎運行的,改革的手段終究還是政治”,在木下看來,“人生的問題更加深遠:問題在於都市其物、文明其物、政治其物。” 1908 年,在退出社會主義運動後,木下創辦《新生活》刊物,並表示,“今後要努力向地方運動,與農民接近,宣傳新生活”。不僅如此,他還將目光投向“無學文盲之輩”。 他曾親訪天理教,並撰文表達對中山美伎的景慕之情。 在他看來,中山美伎“不是妖婦”,“不是欺詐師”,是“有愛之人,熱愛之人,至愛之人”。她深知人生之奧義,明白一切皆為“神之物”,恰恰是“我之物”的觀念催生了人生的罪惡,故將祖先之產盡皆發給鄰人,是“捨己愛鄰的活模範”。 正是這種無私的愛與信仰讓其收穫數百萬信眾的崇敬。如果說幸德筆下的民眾等待革命者的“啟蒙”,木下眼中的民眾則有待革命者的“發現”。 正因為如此,當幸德斥天理教為迷信時,木下卻在其中發現了湧動著的生命,有感於其偉大的召喚力。在木下那裡,“迷信”不是反科學,“迷信”是迷信國家,歸根結底,是對一己私慾的迷信。因此,回歸宗教,不是成為基督徒,而是回歸人的本質。結 語1868 年,明治元年,一個時代已然開始。 “明治”,取自《易經·說卦》:“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明,既指日出東方之象,又喻清明治理之意。 對明治政權而言,其目標顯然是實現一場以西方為典範的近代化。 於是,在“富國強兵、文明開化”的風潮下,“洋學”撲面而來,後人曰“翻譯文化的到來”。木下尚江敏銳地把握了這一時代特徵,不過比起宣揚“個人的自由平等”,他更警惕“人格的無視”。 他以同樣的目光審視幸德秋水的《基督抹殺論》,將其置於近代社會主義與反教權運動的脈絡中,從而辨識出宗教批判背後的政治訴求———否定權威。 隨著明治中後期天皇制國家權力的不斷膨脹,革命的希望幾近渺茫,幸德與木下努力尋求突破,前者試圖用“科學”破除對權威的迷信,呼籲勞動者的“直接行動”;後者則嘗試借助“宗教”的力量超越“理性”的限度,以“耶穌之大愛”蕩滌一己私慾。 正因為如此,二人給基督教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在幸德那裡,基督教指代一切前近代的思想遺產,凸顯了科學的近代與迷信的前近代的衝突,故必須打破包括天皇制在內的一切權威,建立更加理性的社會制度。 在木下那裡,基督教不是正統派的宗教,而指向人的本性。“理性之上無革命”,他試圖尋找近代之外的另一條路徑,不是放棄革命,更無意重返前近代,而是要回歸人性。“明治”,當“向何而治”? 明治維新迄今已逾 150 年,是將之譽為一場成功的近代化,還是將其視作“十五年戰爭”的前史,學界仍未達成定論。 對明治政權似不可一概而論,因其經歷了由前期師法英法向後期效仿普魯士的轉變,也正是在其從“文明開化”走向“獨尊天皇”的過程中,幸德秋111
水與木下尚江開始反思這場變革:一人以為近代化的程度不足,當加快步伐;一人認為近代化的方向有誤,當踏上歸途。 以歷史的眼光來看,此二方案均以失敗告終,本文無意評判其間的是非對錯,而旨在追溯並理解二者分歧的根源。 如果說幸德是在近代的維度中思考政治變革與宗教信仰的意義的,那麼木下則嘗試跳出近代的思維,由日本擴及西方,並將社會主義與基督教的衝突轉化為制度與人性的關係問題。 “向何而治”,是政治革命的問題,也是社會治理的問題。 在實踐層面,今人或許無需考慮革命從何處來,卻有必要思考社會往何處去。 社會的治理應當訴諸制度的完善,還是人性的完滿? 在完善制度的過程中,人類社會所追求的是將人性的猶疑空間壓縮至最小,還是使個性的發展空間擴充至最大? 這是明治日本社會主義與基督教的互動中呈現的課題。①木下尚江:《「基督抹殺論」を読む》,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9 巻,東京:教文館,1995 年,第74~90 頁。 以下引文如無特別標注,均摘自此文。②幸徳秋水: 《基督抹殺論》,東京:丙午出版社,1911 年。③家永三郎:《明治思想史寸描》,《日本近代思想史研究》(増訂版),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74 年,第327~ 333 頁。 相比幸德秋水研究,日本學界對木下尚江的關注稍顯遲緩,直到 1950 年代才徐徐展開。山極圭司當屬這一領域的開拓者,先後出版了兩本關於木下尚江的傳記,詳見《木下尚江———一先覚者の闘いと悩み》,東京:理論社,1955 年;《評伝木下尚江》,東京:三省堂,1977 年。 近年來鄭玹汀接連出版兩部專著,從不同角度展現木下的生平與思想,詳見《天皇制国家と女性———日本キリスト教史における木下尚江》,東京:教文館,2013 年;《木下尚江 その生涯と思想》,東京:平凡社,2025 年。 中文學界關於木下的論著十分有限,直到近年來始有一二研究者關注,詳見李俄憲:《從〈火柱〉到〈懺悔〉:木下尚江小說創作的價值研究》,武漢:《外國文學研究》,2009 年第 6 期;叢麟懿:《木下尚江的思想劇變探析———以其非暴力思想的形成及變化軌跡為中心》,上海:《世界歷史評論》,2024 年第 4 期。④⑥ 幸徳秋水: 《基督抹殺論》, 第 124 ~ 127 頁;“序”,第 2 頁。⑤⑩木下尚江:《「基督抹殺論」を読む》,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9 巻,第 79 頁;第 81 頁;第82~83 頁;第 84 頁。⑦幸徳秋水:《石川三四郎宛》,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9 巻,東京:明治文献資料刊行会,1982 年,第 554~555 頁。⑧Parish B. Ladd, Commentaries on Hebrew and Christian Mythology, New York: The Truth Seeker Company, 1896.⑨Annie Besant, Christianity: Its Evidences, Its Origin, Its Morality, Its History, The Freethinker’ s Text-Book, Part II, London: Charles Watts, 1876.在幸德秋水研究中,圍繞反基督教思想的討論相對有限,且集中於《基督抹殺論》,如林茂、隅谷三喜男:《解題》,幸徳秋水:《基督抹殺論》,東京:岩波書店,1954 年,第 163 ~ 200 頁;近藤典彦:《「呼子と口笛」の口絵と『基督抹殺論』》,東京:《成城文藝》,第133 号(1990 年 12 月),第 26 ~ 50 頁。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基督抹殺論》反映了幸德秋水的社會主義思想與基督教的衝突,但社會民主黨的成立卻提示了他與基督徒的早期合作。 換言之,隨著政治思想的轉變(從社會主義到“科學的社會主義”,再到“無政府的共產主義”),幸德對基督教的態度經歷了一個問題化的過程,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關於幸德的社會主義思想與基督教的關係,筆者另有專文考察(待刊)。木下尚江:《予は如何にして社会主義者となりし乎》,山極圭司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6 巻,東京:教文館,1997 年,第 218 頁。 有時亦稱“基督教的社會主義者”與“社會主義的基督教徒”,詳見木下尚江:《舊友諸君に告ぐ》,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4 巻,東京:教文館,1994 年,第 359 頁。木下尚江:《国家最上権を排す》,山極圭司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6 巻,第 146 頁。詳見木下尚江:《片山潜君と僕》,後神俊文編:《木下尚江全集》 第 11 巻,東京:教文館, 1995 年,第211
186 頁。木下尚江:《永世の新倫理》,山極圭司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6 巻,第 182~183 頁。詳見木下尚江:《我同胞に警告す》,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2 巻,東京:教文館,1996 年,第234~240 頁。詳見木下尚江:《懺悔》,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4 巻,第 99~103 頁。詳見《読者と記者》,東京:《平民新聞》 (週刊)第12 号(1904 年 1 月 31 日),第 5 頁。木下尚江:《神の解放》,後神俊文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1 巻,第 14 頁。木下尚江:《革命の無縁国》,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4 巻,第 345 ~ 351 頁;第 346 頁;第347 頁。木下尚江:《懺悔》,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4 巻,第 138 頁。幸徳秋水:《『平民主義』小引》,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6 巻,東京:明治文献資料刊行会,1982 年,第 164 頁。石川旭山編、幸徳秋水補:《日本社会主義史》,岸本英太郎編、解説:《明治社会主義史論》,東京:青木書店,1955 年,第 82 頁。幸徳秋水:《アルバート·ジョンソン宛》,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9 巻,第254 頁。幸徳秋水:《世界革命運動の潮流》,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6 巻,第 99 頁。幸徳秋水:《余が思想の変化》,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6 巻,第 134~146 頁。木下尚江:《良人の自白(続篇)》,山極圭司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3 巻,東京:教文館,1990 年,第243~244 頁。木下尚江:《舊友諸君に告ぐ》,山田貞光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4 巻,第 357 頁;第 358~ 359、362~363 頁;第 358~359 頁。詳見《解説》,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8巻,東京:教文館,1999 年,第 549 頁。幸徳秋水:《嗚呼増稅!》,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5 巻,東京:明治文献資料刊行会,1982 年,第 103 頁。木下尚江:《幸徳秋水と僕》,後神俊文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1 巻,第 26 頁。幸徳秋水:《新見卯一郎宛書簡》,幸徳秋水全集編集委員会編:《幸徳秋水全集》第 6 巻,第 456 頁。木下尚江:《愛と労働》,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8 巻,第 49 頁。《木下尚江氏今後の運動》,後神俊文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20 巻,東京:教文館,2001 年,第 188 頁。《解説》,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8 巻,第552 頁。值得一提的是,木下稱其對天理教的特殊興趣來自教祖的女性身份,因基督教中獨身者居多,而在中山美伎的教義中,卻能接觸到作為人妻、人母的那種圓滿女性的和氣。 詳見木下尚江:《中山みき子》,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8 巻,第 11~12 頁。正因為如此,當木下發現天理教同佛教寺院、基督教會一樣獻媚於政府時,倍感失望。 詳見木下尚江:《天理教》,清水靖久編:《木下尚江全集》第 18 巻,第67~68 頁。丸山真男、加藤周一:《翻譯與近代日本》,陳力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4 年,第 3 頁。作者簡介:鄭雪君,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博士。 南京 210094[責任編輯 陳志雄]31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總編視角·主持人語:在當代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場域中,學術期刊的“學術引領”與學術編輯的“價值重構”,又一度成為刊界所關注的話題。 自去年以來,本刊先後收到多篇相關討論的文章,就此選題發表若干頗具見地的評論。 現將有一定代表性的田衛平編審《引領:學術期刊在爭議話題中前行》及溫方方博士《論人文学術期刊編輯的價值重構》宏文奉上,供諸君評論參考。衛平兄是人文社科期刊界的資深學者,先後在境內外名刊《河北學刊》、《學術月刊》、《南國學術》擔任總編輯。 田文認為,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本身,呈現的是一種多功能集合,而“引領/引導”功能就是其中之一。 它通過每一期發表什麼稿件、不發表什麼稿件,多發表哪些文章、少發表或不發表哪些文章,向學術界傳遞明確的信號,展示鮮明的傾向,直接影響、引導以致“干預”學術研究的某些方向。 也就是說,“引領”其實是貫穿於學術期刊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在編輯工作的方方面面。 學術期刊需要按照政治標準、學術標準、審美標準、規範標準引入理性的軌道。 作者指出,未來期刊的“引領”需要從三個方面用力:一是要把握學術大潮,踏準時代節奏,反映讀者呼聲;二是要比現有的學術認知“超前”一步或幾步,自覺地支持學術創新,勇於開拓新領域,敢於推出有新見解、新發現、新創造的文章;三是與時俱進,主動將平面化思維轉向立體化思維,將紙媒的優長與網媒的優長相結合,如是考驗著學術期刊人的膽識、魄力、才華和智慧。溫方方係《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編輯、博士。 該文討論了人文学術期刊編輯的價值重構問題。 文章從業界對編輯價值的建構、懷疑與反思說起,指出人文學科一直在步自然科學的後塵,而未能實現自身內生性的生長訴求,學術期刊和學術評價,無一不是如此。 同時,人文學術期刊編輯價值重構必須明確自然科學與人文學科的本質差異。 在這個意義上,人文學術編輯的作用和價值可以稱為是人文學科的“守護者”,而非“服務者”、“引領者”。 人文學術編輯的價值,不完全是“為他人作嫁衣”的奉獻精神,也不完全是“引領學術”的雄偉理想,更多的是體現在對人文學科本身的理解、對學術發展方向的捕捉,以及在這些基礎上對期刊的塑造。 期刊編輯的價值體現,在於對期刊“刊格”的打造。 從某種程度上講,人文研究的歸宿,就是我們常常講到的人文情懷。這是做人文研究最終要到達的目的地,是人文學科的應有之意。 對於人文學術期刊編輯也是如此,即其秉持的價值理念、人文情懷如何在期刊打造中得到闡釋,能夠在不斷變化的語境中對人文學科本身的存續與延綿、以及其功能性始終保持反思。孫建偉則是專業期刊《東方法學》副主編。 他在《法學學術期刊如何回應數字法學》中指出,在數字法學的興起過程中,法學期刊既是親歷者、參與者、受益者,也是引領者、推動者、貢獻者。 作者基於法學學術期刊編輯的視角,對數字法學研究的興起展開多維度的反思,對未來持續引領和深化該領域研究提出自己的見解。 文章具有較強的問題意識。 作者認為,“數字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且具有跨學科性、動態發展性和對傳統法學理論的衝擊性。 法學編輯要努力提升編輯的學術素養、編輯功底、學術洞察力等,應當做好數字法學領域基本學術倫理的“看門人”、“責任人”。 法學期刊作為“學術公器”,應進一步加強和推動數字法學研究,鼓勵探索性研究和跨學科交叉研究,助推青年學者成長,著力提升數字法學的社會影響力和國際傳播力。 法學期刊也應積極擔負起規範、引領、推動數字法學研究和數字法治實踐的職責,在與作者、讀者、編者的良性互動中,為推動數字法治尚善、尚正、尚真貢獻法學智慧與力量。 (劉澤生)41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引領:學術期刊在爭議話題中前行田衛平[提 要] 學術期刊的“引領”功能之所以在近幾年變得有爭議,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狹隘的理解“引領”;二是將編者與作者割裂、對立起來看待。 從中國學術期刊的發展歷程看,“引領”或剛或柔、或顯或隱,貫穿於學術期刊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在編輯工作的方方面面。 除了作者的自由投稿外,包括編輯向名家的約稿,也難免或多或少存在着“選題的隨意性”、“思維的斷裂性”、“路徑的依賴性”、“概念的模糊性”、“數據的滯後性”、“語言的晦澀性”、“才學的褊狹性”、“水土的不服性”等等遺憾和瑕疵,學術期刊需要按照政治標準、學術標準、審美標準、規範標準,將這“萬馬過河”、“良莠不齊”的知識生產引入理想、理性的軌道,從而成為學術的“指揮棒”和“風向標”,成為投稿作者的一種範本、範例,成為對他們的一種引導和召喚,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的文化思想發展施加影響,並且驅使或推動社會向着某一特定方向前進。[關鍵詞] 學術期刊 學術走向 學術話語 學術引領[中圖分類號] G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15 - 07無論是專業類的學術期刊,還是綜合類的學術期刊/學報,引領和推動學術發展進步,本來是從業者的職責、使命和擔當,多年來已經形成共識,並且以此為目標而相互激勵和砥礪。 然而,近幾年來,“引領”這個詞開始變得有爭議,甚至帶有一種嘲諷色彩了;學術編輯在使用時,似乎也變得小心翼翼、閃爍其詞、欲言又止,生怕引起什麼人的不快而惹惱、得罪對方,給自己的約稿工作帶來麻煩或不便。 鑑於此,有必要就這一所謂的爭議話題擺在桌面,公開討論之。一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本身,呈現的是一種多功能集合,而“引領/引導”功能就是其中之一。 它通過每一期發表什麼稿件、不發表什麼稿件,多發表哪些文章、少發表或不發表哪些文章,向學術界傳遞明確的信號,展示鮮明的傾向,直接影響、引導以致“干預”學術研究的某些方向。然而,這一業內的“常識”在近些年卻上升為“學術問題”了。 不知是出於學術研究的自尊? 還是因為個人學術地位的上升? 先是一些作者對學術期刊的“引領”功能提出質疑;之後是,這些作者進入編輯領域或者成為總編輯/主編之後,更是在不同場合全盤否定學術期刊的“引領”作用和功能。 這樣一來,導致一些原本對自己的崗位充滿理想和信念的編輯、總編輯/主編,也開始對要否511
“引領”、能否“引領”產生懷疑或自卑,甚至隨波逐流、自我矮化、自我否定了。質疑者的理由是,作為編者和學術期刊,主要責任是為作者服務、為學術服務,充當的是服務員的角色,扮演的是學術舞台上的配角;而在學術上提出新觀點、新理念、新範式,進而能夠形成學術新趨向、新思潮的,只能是作者,他們才是學術舞台的主角,他們才有資格去談“引領”。這些話,乍一聽,不無道理;但仔細琢磨,它貌似合理,其實是有問題的。主要問題有二:一是狹隘的理解“引領”,或者說,是“擇其一點,不及其餘”;二是拔高作者、貶低編輯的背後,反映出的是一種浮躁心態。當今時代,是一個網絡化的全媒體時代,作為學術媒體重要組成部分的學術期刊,不僅在外觀呈現上與學術大潮的前行密不可分、相互攜手,在內部的編輯人員構成上,也都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 而後者則意味著:他們既是編者,又是學者。 他們與作者的關係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這還不包括那些聘請學科專家做欄目主持人的期刊。 所以,在學術“引領”問題上,將編者與作者割裂、對立的觀點是錯誤的,也不符合當前學術發展的實際。從中國學術期刊的發展歷程看,如果說,以往更多的是發揮其展示功能、評介功能的話,那麼,在新時代,它將越來越多地發揮其引領功能、助推功能。 原因在於,它所推出的一篇篇、一期期文章,實際上已經成為投稿作者的一種範本、範例,成為對他們的一種引導和召喚,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的文化思想發展施加影響,並且驅使或推動社會向著某一特定方向前進。之所以說那些質疑學術期刊具有“引領”功能的人,是狹隘的理解“引領”內涵,原因在於,學術期刊對學術的“引領”大致包含七個方面的內容:對學術導向的引領,對學術話語的引領,對學術規範的引領,對學術評價的引領,對學術審美的引領,對學術人才的引領,對學術道德的引領。①也就是說,“引領”其實是貫穿於學術期刊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在編輯工作的方方面面;只不過,無論是編者還是作者,都對此習以為常、熟視無睹罷了。從學術期刊的工作流程看,它大體分為“五藝”———選題→組稿→審稿→加工→讀樣。 而選題的策劃、實施,排在了“五藝”流程中的第一道,也是學術期刊一項經常性、至關重要的工作。 原因在於,選題的前沿與滯後,不僅是衡量編輯學識水平、創造力高低的重要標誌,而且也關係著一本期刊的興衰成敗。 身為期刊成員的編輯,如果沒有強烈的“引領”意識,不在策劃、優化選題上開動腦筋、花費心思,那麼,在與同行的競爭中就會敗下陣來。正是學術期刊在初始階段就具有了“前沿意識”、“引領意識”,才會在每天處理所收到的大量紙質或電子稿件時,先要經過編輯初審,再選擇符合選題要求的文章推薦給二審、三審(包括匿名評審),然後再編輯、校對,再公開發表。如果不認為這是引領,那為什麼還要設立“選題策劃”、“稿件篩選”機制呢? 為什麼編輯部不把收到的所有文章全部發表呢? 既然是要求作者“文責自負”,那“審核取捨”、“編輯加工”環節完全可以省略啊? 這樣既節省人力又節省物力,何樂而不為呢? 答案心知肚明。學術期刊一方面要提醒作者“文責自負”,另一方面還要“選擇性”發表,就是因為,每家學術期刊都有著自己對學術的理解和認知,都有著嚴格的政治標準、學術標準、審美標準、規範標準。 這些標準,就是學術的“指揮棒”和“風向標”,就是學術的“導向”,就是對學術的“引領”。即使是編輯部向某些知名專家的特約稿,如果感覺不符合這些標準,編輯、總編輯/主編照樣會修改加工;如果感覺修改難度較大,則會向那些知名專家提出修改建議;如果這些修改建議不被作者採納,那只好將文章婉言奉還了。611
所以,學術期刊的“五藝”———選題策劃、約稿組稿、審核取捨、編輯加工、校改錯訛,都是在體現一種“引領”,只不過,前面四項是向外部展示引領,後面一項是向內部展示“引領”。二數字化時代的人文社科知識生產,是一個由眾多個體、群體廣泛參與的宏大而複雜工程。 雖然總體上說,研究方法已經先進,信息渠道已經通暢,但具體到每一位研究者來說,仍然或多或少存在著“選題的隨意性”、“思維的斷裂性”、“路徑的依賴性”、“概念的模糊性”、“數據的滯後性”、“語言的晦澀性”、“才學的褊狹性”、“水土的不服性”等等遺憾和瑕疵。 學術期刊作為“引領者”的責任和使命,就是將這“萬馬過河”、“良莠不齊”的知識生產引入理想、理性的軌道。如果說“選題策劃”只是學術期刊在思想觀念上引領的話,那麼,接下來經過“三審”而最終採納,則是在具體操作層面的引領。 以此表明,欄目編輯與總編輯/主編在八個方面對文稿的內在價值予以認知、分析、判斷後,作出了理性選擇:一是政治性,稿件的基本觀點與國家主流意識形態不衝突;二是科學性,稿件的選題有意義,論述確切,言而有據;三是學術性,稿件的結構符合引論、正論、結論的敘事脈絡;四是創新性,稿件的觀點或研究方法有明顯的創新特徵;五是適時性,稿件的內容符合時代要求,有指導或借鑑價值;六是邏輯性,稿件論點、論證、論據能自圓其說,不前後矛盾;七是專業性,稿件的選題、內容、語言,給讀者以專業性感覺;八是規範性,稿件從頭到尾,合乎學術期刊論文的寫作規範。 也就是說,學術期刊在實際工作中的“引領”,大致可以歸納為“剛性/顯性引領”、“柔性/隱性引領”兩大方面。(一)“剛性引領”或“顯性引領”所謂“剛性/顯性引領”,體現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層面,就是引導研究者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體現在技術層面,則是引導和幫助研究者,將文字、數字、圖表、註釋、標點符號等規範,落實於文章的所有內容。以政治層面的“引領”為例:之所以要保證政治導向不出偏差,是因為,人文社會科學類文章,既具有科學性,也具有意識形態性。 而學術期刊是呈現這一兩重性的載體,幕後推手則是欄目編輯。 主辦方對編輯、總編輯/主編的政治責任要求是,頭腦中應具有“三個體現”意識:一是體現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自覺,二是體現對發展先進文化的高度責任,三是體現對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切關注。 而這“三個體現”落實到行動上,則要靠欄目編輯、總編輯/主編的具體實踐,靠他們的政治觀念、政策觀念、法律觀念對每篇稿件進行審核、甄別、選擇。再以技術層面的文字“引領”為例:一篇學術論文的文字表述,對作者來說是寫作基礎,對期刊來說是櫥窗展示,對讀者來說是參考示範,對編者來說是規範性表達,因此,論文推出前,學術期刊的編者著重在五個層面斤斤計較、補苴罅漏:一是文字,是否規範? 有無錯字、別字、漏字、衍字? 使用的標點符號是否正確? 有無直接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有無隨意夾帶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有無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正文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時,是否用中文作必要註釋? 二是語句,是否簡明洗練、文通字順、詞意暢達? 三是層次,是否段落清晰、層次分明、結構嚴謹、說理透徹?四是提法、名詞術語,是否符合規範化要求? 是否有前後不一致現象? 五是譯文,是否做到了既忠實於原文、又符合漢語語法習慣和邏輯規範? 是否做到了“信、達、雅”?(二)“柔性引領”或“隱性引領”所謂“柔性/隱性引領”,可以細分為四個層面:一是,在學術導向、價值導向、審美導向上,傳遞711
“真、善、美、愛、仁”,抑制“假、惡、醜、恨、奸”;二是,通過欄目設置、專題討論來吸“引”相關學者參與,進而深化或拓展學科、領域、話題的研究;三是,通過匿名評審專家的配合,調控學術產品的重複,引領學術生產的有序;四是,不斷提高編輯、總編輯/主編的知識水平和道德修養,對學術半成品去粗取精,對學術殘次品淘汰捨棄。以學術導向的“引領”為例:支撐學術論文價值的核心要素是它的科學性,也就是論文闡述的內容符合客觀實際,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質和內在規律。 具體到人文科學,如果一篇文稿的概念、術語表述含混,論據子虛烏有,立論站不住腳,說理混亂,論證乏力,那麼,也就沒有發表的必要了。 而編者對學術稿件科學性的辨別與增刪,則多是從四個層次著手:第一層次,文稿論證是否充分,能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有較強的說服力? 因為,既然是探討學術問題的稿件,它的價值,就在於論證說理。 如果論證蒼白,說理不足,自然就說不上有什麼學術價值了。第二層次,稿件所使用的正反兩方面的論據,是否準確、全面? 是否有歪曲、割裂、斷章取義、牽強附會之處。 因為,如果作者使用偽論據,或者是強加於人的觀點來立論,那也就沒什麼學術價值了。 這一點,在學術爭鳴類、學術批評類稿件中,尤為明顯。第三層次,稿件是否在“五新”中居其一? 一是形式新,表述方式(如語言、結構等)有鮮明的個性,別出心裁,與眾不同。 二是材料新,所使用的材料,是作者首次發表的第一手材料,或者新發掘出來的、他人從未用過的新材料(包括考古報告、文物銘文辨識、竹簡整理等),以及新數據、新案例等。 三是立意新,主題新穎,獨具隻眼,與以往的文章有明顯的區別,不是人云亦云、步人後塵,而是另闢蹊徑、令人眼睛一亮。 四是觀點新,提出了前人、他人從未提出過的獨特創見,並且有理有據,令人茅塞頓開、醍醐灌頂。 五是“老話新說”,問題雖“老”、“舊”,但切入的視角新,或採用新範式、新方法,推“陳”出“新”。 因為學術期刊是傳播學術的重要媒介,能否吸引讀者、推動學術進步,就看你能否及時傳遞新信息、新觀點、新見解、新知識、新理念、新成果。 如果稿件在某一方面沒有什麼新的貢獻,只有資料綜述、歸納或者普及學科知識的作用,那就很難說它有多大的學術價值,也不屬於學術期刊發表的範圍。第四層次,稿件是否有絕對化、以偏概全的嫌疑? 因為一些稿件由於對某件事、某個歷史人物有偏愛,所列舉都是正面材料,而那些反面材料或者不利於作者觀點的材料,一概不提;但如果要否定某一事物、某一歷史人物時,所列舉又都是反面材料,正面材料則一概隱去。 這種根據研究者的偏好、偏向來剪裁、選用材料,強調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屬於典型的片面性思維。再以審美導向的“引領”為例:學術期刊的編者無論學問深淺、能力大小,都是以“完美”為己任的。 這裡的“完美”,包含著三項內容:審美,呈現美,創造美。所謂編輯的“審美”,是指作為主體的編輯,與對作為客體的編輯對象———文稿,所產生的一種動情的、積極的綜合心理反應。 它的特點在於“鑑賞”———通過自我欣賞,進一步對欣賞對象作出理智的分析和評價。所謂編輯的“呈現美”,是因為編輯審美意識、審美能力的強弱,直接關係到學術產品質量的高低,所以,編輯不只是被動地審美,還自覺地在策劃、組稿、編校、出版各環節發揮創造性,使產品以“美”的面貌呈現。②所謂編輯的“創造美”,是指所推出的學術產品,從內容到形式,都要追求美、表現美,體現內在美與外在美的統一。 這裡面所體現的創造性精神勞動,正是編輯追求將作者的“論文之美”與編輯811
的“審讀加工之美”兩者“美美交融”的和諧完美。 正是這種和諧完美,能夠引起讀者的喜悅、驚奇、舒暢、愉快等情感共鳴。當然,學術期刊這些或剛或柔、或顯或隱、或明或暗的“引領”,不是憑空生成、率性而為的,它既是順應學術發展的大趨勢,也是受制於學界的需求和呼籲的。 它的目的只有一個,與專家學者協力、合力共同創造美,推動學術研究更加科學、規範、健康、繁榮、進步,為中華學術屹立於世界之林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思想、中國價值。三學術期刊的欄目編輯、總編輯/主編之所以能夠借助期刊這個平面媒體,充當學術發展“引領者”的角色,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是受管理單位、受主辦單位的“委託”並且“賦權”而從事這項工作的。崗位職責要求學術期刊從業者,“學術編輯”與“學術研究”雖然都包含著“學術”、以“學術”二字打頭,但兩者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樣的。 前者的重心在“編輯”,後者的中心在“研究”。 所以,作為“學術編輯”的編者,與作為“學術研究”的各學科領域的研究者,在思考、站位、視角上是有所不同的。各學科、各領域的專家在未成為“專家”之前,一直是在某一領域內傾全部精力,孜孜以求,從而發前人所未發,得他人所未得,獲取了令人矚目的學術成果。 因此,如果就某一領域、某一問題的專業知識來說,學術期刊編輯不可能比該領域的專家知道的更多。③然而,由於期刊編輯扮演角色的需要、崗位職責的需要,他/她所接觸到的學者、學術話題比較多,知識面也就比較寬;與某一領域的專家相比,編輯通過參加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期刊研討會、編輯研討會、管理層打招呼會,通過審閱大量的自由投稿、約稿以及兄弟期刊發表的文章,接受各種學術信息的機會也比較多。 尤其是,編輯崗位不僅要求,與專家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要淡薄學術門派觀念,減少頭腦中既定框框,不受某一思潮的左右和制約;而且還要求,他/她是聯繫和溝通專家與專家、專家與非專家的橋樑和中介,通過與多批次的不同領域、不同學科的專家學者包括讀者交往,既知道這些專家學者在研究、思考什麼,也知道社會缺少什麼、需要什麼,讀者或學術愛好者想了解什麼、得到什麼。 再加上,編輯自身的知識背景和職業訓練,使他/她更容易敏銳捕捉到學界正在關注或即將解決的某個、某些問題的“星星之火”,經過他/她的搜集、整理、聚合,並且有意識地組織策劃,再聯合其他感興趣的學術期刊編輯參與或加盟,新的學術熱點就有可能生成,簇擁成新的學術“火苗”;甚至隨著熱點的升溫,還可能使一些原本不涉及的相鄰學科的編輯,也自覺不自覺地參與進來,出現一種“星火成炬”的景觀,從而使單一話題成為多學科關注、“共鳴”的公共話題。 在這之中,學術期刊所起的“引領”功能凸顯無疑。而這一點,在學科細分、專業細化、選題微觀的今天,單靠某一領域裡的專家學者是做不到的。因為,他的專業、他的角色是有局限性的。 以人文科學為例,他們對問題的發現、解決,完全是自己的研究興趣使然,至於將來能否成為“熱點”,不是他研究此問題的初衷、動機、動力和考量。 即使是那些容易成為“熱點”的社會科學問題的研究,也需要召喚更多學者來呼應、參與,不是研究精細問題的單個學者就能定義、說了算的,所以,研究者都比較知趣,不會把大量寶貴時間耗費在需要聯絡更多學者參與的社交活動中。 正是學者、專家們的有意或無意避讓,給學術期刊編輯發揮自己的特長提供了閃轉騰挪的空間。 某個學術話題的討論能否持續、延續、延伸,從而成為“熱點”,學術911
期刊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當然,說學術期刊能夠充當引領學術發展的“引領者”,並非是要貶低或否定各領域學科專家的作用,也不是說這些學科專家完全是一種被動者的角色。 各學科、各領域專家所起的學術生產主力軍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學術期刊與學者在推動學術發展方面是聲氣相通、互為依存的。 只不過,在數字化社會的背景下,與單個專家學者研究成果的一枚枚“學術手榴彈”不同,學術期刊集中組織的文章更像是一顆顆“學術集束炸彈”,前者是炸出一個坑,後者是炸出一片湖。 也就是說,學術期刊作為媒體,它的發言覆蓋面更寬,聲音更響亮,它的群體文章產生的集聚效應更能吸引人們的目光和注意力。 因而,它具有學科專家所沒有的“話語權”,能夠依仗自身地位和優勢,影響受眾,打動讀者,左右學術的發展方向。回望新文化運動以來中國學術的發展進程,哪一次學術思潮、學術觀念、學術範式的創新,不是靠學術報刊所引領、推動的? 編者與作者的聯袂,是一台台學術大戲既叫好又叫座的基礎。四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學術引領,在善良人的思維模式裡,似乎只能是積極的、正面的、向善的,但現實社會是複雜的、多元的,這種引領也夾雜著消極的、負面的、向惡的內容。 例如,近些年飽受學術界詬病的學術泡沫、學術垃圾的大量湧現,就與一些學術期刊的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有直接關聯。究其原因,一方面,人文社會科學的複雜性遠高於自然科學,所以,管理層將關注點更多地放在了學術期刊政治導向的引領上,而對於學術研究的引領、學術評價的引領、學術規範的引領、學術審美的引領等等內容,還在探索之中;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亂花”迷人眼,導致一些學術期刊見利忘義,忘記了自己的承諾、責任、擔當與使命,因此,放寬學術標準者有之,出賣版面牟利者有之,甚至導致總編輯/主編與編輯部的骨幹成員共同在牢房中面壁懺悔、接受刑罰,其教訓之深刻,令人不免搖頭嘆息。面對越來越多的新媒體的湧現,學術期刊人已經不再是各自為戰的散兵游勇,而是與其他媒體互動的學術共同體中的一員。 鑑於學術期刊或多或少具有了“學術信息策源地、學術人才培育地、學術批評發布地、學術評價試驗地、學術成果轉化地、學術創新示範地、學術話語集散地、學術道德涵養地、學術規範矯正地” (簡稱“九地”) 的功能,就應當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之源”、“人才之源”、“話語之源”、“創新之源”,扮演好“引領者”的角色,依靠新穎的編排技巧,主動與相關媒體結成學術共同體,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把已經離去的讀者重新吸引到自己的身邊來。在數字化的全媒體時代,無論是專業類學術期刊,還是綜合類學術期刊,既有暴露在眼前的對手,也有潛伏於“水下”的對手。 暴露在眼前的對手是網絡等新媒體,潛伏於“水下”的對手則是眾多的同類期刊。 後者的競爭將是:甲刊欄目與乙刊、丙刊、丁刊欄目的競爭,甲刊選題與乙刊、丙刊、丁刊選題的競爭,甲刊作者與乙刊、丙刊、丁刊作者的競爭,甲刊編輯與乙刊、丙刊、丁刊編輯包括編輯部內部的競爭,甲刊總編輯/主編與乙刊、丙刊、丁刊總編輯/主編的競爭。期刊欄目與欄目競爭的結果是,出現學界推崇的“名欄”;選題與選題競爭的結果是,出現“引領性”話題;作者與作者競爭的結果是,為後續的“引領”蓄積能量和學術梯隊。 而幕後的推手,是那些有作為、有擔當、有使命感、有服務意識的學術期刊的編輯和總編輯/主編們。至於編輯與編輯、主編與主編之間的競爭,目前主要是靠學術策劃、選題優化、版面設計、目錄021
編排、論文加工來呈現的。 它們是無聲的語言,吸引著學界的目光,贏得讀者的喜愛,影響和引領學術走向,從而擁有越來越大的學術話語權。在學術期刊仍處於學界買方市場的強勢地位下,學術話語權具有多種用途。 學術期刊既可以用它來作為“助推器”,引領推動學術朝著科學、規範、健康、繁榮的方向前進;也可以作為“聚寶盆”,吸引、匯聚各方的學術英才和資源,為自身的發展、壯大出謀劃策,提供強有力支撐;還可以作為“滅火器”,遏制、扼殺學術理論或觀念的創新;更可以作為“炒菜鍋”,把一些“偽問題”添加佐料後“炒作”,造成虛假性繁榮。 因此,學術期刊如何把握好“引領”的尺度,既需要傾聽各領域專家的意見,也需要自身不斷的探索和實踐,還要注意“話語權”使用的邊界,控制、約束隨之而來的其他“慾望”和非分之想。學術期刊儘管是紙質平面媒體,也有自己的優長之處:利用讀者對平面媒體的信賴,邀請相同或不同學科的專家學者,有意識、持續不斷地策劃推出一系列有理論深度、有學術品位、有公共話題色彩的重頭文章,對人文社會科學的各個問題進行多層次、多角度探討。 從這一點來說,它要比目前網絡上各種電子媒體即貼即刪的短、平、快文章,更具持續性效應和學術魅力。然而,紙質媒體也有它的軟肋———不僅文字充斥各個角落,而且版式、字體都是整齊劃一,難以從視覺上吸引或打動讀者;加上刊發的文章大都是萬字、數萬字,如果不靜下心來、花大把時間,是很難將一篇文章一口氣讀完的。 這與快節奏的當下生活,顯得有些格格不入。由於學術的未來在於青年,而青年的閱讀平台主要是手機,以網絡為代表的多媒體的標題為王、內容為王、圖片為王、短視頻為王,它的多維視覺效果,它的將光、聲、影、圖、動漫集於一體的傳播手段,不斷改變和重塑人們的閱讀方式、思維方式,這對靠單一視覺、單一維度傳遞學術信息的紙質期刊的未來生存,構成了嚴重威脅。④在此背景下,未來學術期刊的“引領”需要從三個方面用力:一方面,要把握學術大潮,踏準時代節奏,反映讀者呼聲;另一方面,要比現有的學術認知“超前”一步或幾步,自覺地支持學術創新,勇於開拓新領域,敢於推出有新見解、新發現、新創造的文章,即使這樣的文章發表後遭到某些人的非議,也無所畏懼;再一方面,與時俱進,主動將平面化思維轉向立體化思維,將紙媒的優長與網媒的優長相結合。 能否技壓群芳、獨領風騷,考驗著學術期刊人的膽識、魄力、才華和智慧。①田衛平:《重“展示”輕“引領”:學術期刊發展中的缺位》,重慶:《重慶大學學報》,2007 年第 4 期。②張積玉等:《編輯學新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年,第 216 頁。③田衛平、曾軍:《學術媒體引領學術發展》,上海:《社會科學報》,2004 年 9 月 2 日。④田衛平:《數字化時代學術期刊主編角色的轉換》,北京:《中國新聞出版報》,2009 年 12 月 8 日。作者簡介: 田衛平,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編審, 澳門大學《南國學術》原總編輯。 上海 200020[責任編輯 劉澤生]12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論人文學術期刊編輯的價值重構溫方方[提 要] 人文學科學術編輯長期以來存在對於自身定位的焦慮,源於職業化後與學術共同體的剝離,更有對於自身價值定位的模糊。 人文學術期刊編輯的價值不在於奉獻精神和引領作用,而是對於人文學科的主觀性特點的根源性認識,並由此為生發點,對於人文學術論文的形制開放性、學術規範嚴謹性、學術評價挑戰性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有所警醒,塑造期刊的“刊格”,守護人文學術發展的內生性因素,在對於人文學科學術特質的認識上實現對學術共同體的回歸。 這體現了人文學術編輯作為人文學術守護者的價值,更是人文學術編輯的人文情懷。[關鍵詞] 人文情懷 編輯價值 人文學科 主觀性[中圖分類號] G23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22 - 12一、問題的提出———從編輯的身份焦慮談起編輯的身份定位問題,可以說是長久以來討論很多、而最近多年仍熱度不減的話題。 從 20 世紀 80 年代興起“編輯學者化”的討論,①到 2018 年朱劍的兩篇宏文———《如影隨形:四十年來學術期刊編輯的身份焦慮———1978—2017 年學術期刊史的一個側面》(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8 年第 2 期)、《編輯學者化:何以討論了三十年》 (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8 年第 2 期)———又掀起了討論的一個熱潮。 緊接著,《澳門理工學報》在 2018 年第 3 期以整個專欄刊發了關於“編輯學者化”與“編輯身份焦慮”的一組論文進行討論,包括原祖傑的《“編輯學者化”與中國學術期刊編輯的身份》、葉麗娟的《編輯學者化:一個不應成為問題的“真問題”》、陳穎的《從“編輯學者化”到“學者化編輯”》和劉石的《也談“身份焦慮”與“編輯學者化”》,與朱劍的前文討論商榷。 之後又有朱劍的《“編輯學者化”及其背後的身份焦慮再議———答劉石、陳穎教授等友人》在同刊 2019 年第 1期發表進行回應。 這一系列的前後呼應、互相商榷的討論把對編輯身份焦慮這一問題引至前所未有的深入和系統的認識中,正如朱劍所說“學術期刊編輯的身份定位是一個討論了至少有四十年的老議題了”,然而這一話題“常論常新但始終未有定論”。②無論是“身份定位”還是“身份焦慮”,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表述,實質都是對於編輯價值的懷疑與反思。 而這一命題之所以“常論常新”又“未有定論”,源於編輯價值的不確定性,尤其是人文學科③學術期刊編輯。 因為除了要具備編輯的基本功能,人文學科學術編輯還要體現出人文學科學術方面的功能。 對於後者,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凸顯與言說,然而在以肇始於自然科學的一系列的221
體例規範與學術評價應用到人文學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的今天,值得深思。 如果說能為人文學術期刊編輯長期以來的焦慮與定位不明尋找一個方向,明確的指向應該是人文學科本身,即“編輯對於學術共同體的回歸”,④正是基於對人文學科的人文特點清晰認識,我們才能準確反思編輯在其中能夠發揮的作用與功能。 在對於人文學科發展的作用力上,編輯與學者應是一致的,明確了這一點,實際上就是人文學科學術編輯價值的清晰化。對於編輯的價值或作用,學界確實沒有形成一種明確的共識。 比較常見的描述“為他人作嫁衣”是對於編輯作用就是服務作用的強調。 同時,存在另一個極端,即認為編輯或者學術期刊的作用是“引領學術”。 這兩種對於編輯價值的認識就像光譜的兩極,更多的認識處於這兩極的中間,即認為編輯既有服務的作用又有能動的作用。 然而,無論是“為他人作嫁衣”還是“引領學術”,依然還是游離於“學術共同體”之外的言說,沒有包含“回歸學術共同體”之意。 筆者試著從凸顯人文學科特點探討這一路徑的可行性,在這種認識的轉化過程中,編輯體現出與學者相同的訴求,在對於人文學術特點的認識層面,成為不再是游離的“他者”,建立一種對於學科與“學術共同體”相同的立場和認知,體現出學術期刊與學科發展和學術共同體的融合。 以此,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對於“學術共同體的回歸”。與人文編輯學術中的現象相比,“編輯學者化”及“編輯的身份焦慮”這一議題在科學編輯學術領域未被如此熱議,而只是在人文期刊學術界成為“十大熱點”之一,⑤本身就與人文與科學的學科特點以及發展際遇有很大關係。 人文學科在學術的現代化、規範化以及國際化的過程中,一直跟在自然科學之後,由自然科學領域推進至人文學科領域,在一些被動的轉變過程中沒有真正實現自身內生性的生長訴求。 無論是學科建制的現代化還是學術期刊的現代化,都是西方移植的結果,這一過程的最初發起時期有一個共識,就是“科學是現代社會必備的條件,科學的不發達是中國在國際競爭中失敗的主要原因,科學是進步的標誌”,⑥而在分科教育成熟發展的今天,顯然需要重新正視人文學科自身的發展訴求。回顧學術期刊以及評價制度的發展歷程,兩者都是肇始於自然科學,進而以凌駕學科區別之上的準則的形式,延伸至人文學科,以至於人文學科在學科發展與學術規範化中有種“受制於人”的被動,即很多東西不是內生的,是外界強加的。 人文學科本身的內生性需求需要得到呈現並且被本體化,這才是維護、促進人文學科發展的應有之意。 因此,對於“回歸學術體”路徑的尋找,同時也是人文學術編輯價值建構的過程。 而對於編輯價值,從“為他人作嫁衣”的價值附加錯位到“引領學術”的自我想像,編輯價值體系在編輯職業化的建制過程中不斷瓦解,通過對於人文學科本身學術特點的尊重,實現對於“學術共同體的回歸”,在某種程度上與學術共同體實現視域的重合,最終成為維護與守護人文學術的特性的群體。 這可以說就是學術編輯的人文情懷,而人文學術編輯價值在這一過程中實現重建。二、從“為他人作嫁衣”到“引領學術”———編輯價值的解體1. “為他人作嫁衣”“為他人作嫁衣”是對編輯職能的一個非常經典的描述,即歷時長久,也廣為接受,甚至很多編輯以此為自己的工作進行定位。 初做編輯工作之時,筆者也以此為理所當然,也這樣要求自己,以為編輯就是默默貢獻、任勞任怨地服務。 但這樣的描述與定位其實只是編輯的一種“自我賦能”。⑦因為“為他人作嫁衣”過於強調了兩件事情:一方面是編輯對於學術論文做的事情很多,另一方面321
是編輯是甘居幕後的。 這兩點都是不符合實際的。“為他人作嫁衣”形容編輯、作者與論文三者的關係。 這一定位強調在論文刊印前的整個過程中,編輯對於文章的參與,即“做”這樣一件事情。 “作嫁衣”的主體,明顯是指編輯,但這一過程用來形容文章形成的過程更合適,所以實際上這並不是學術編輯做的事情。 對文章進行文字微調、符號糾錯、體例修改,等等細枝末節,是學術期刊編輯應有之義,但這些工作只是對於論文的呈現有改善的作用,所以,將這個過程比作“作嫁衣”是過於強調了編輯對論文的參與工作。 在這個過程編輯沒有“作嫁衣”,最多也就是整理下“嫁衣”,彈彈灰塵、拉拉褶皺、剪下線頭,不能再多,“做”字可以說受之有愧。同時,“為他人作嫁衣”,其中的“他人”又強調了編輯與作者的分離,這種“我”與“他人”的分離和割裂是針對發表論文這件事情,即論文發表之後,編輯功成身退、隱於幕後,只為成就作者的獨領台前,二者形成強烈的反差。 實際上對於編輯而言,對所做的工作是非常清楚且有預期的,編輯選稿組稿、編輯文字體例、處理校樣並最終實現論文的發表,等等之後便隱退,可以說在學術貢獻的維度上完全是作者一己之事。 編輯從來沒有想要分享學術研究成果,而是非常重視發表論文本身這件事情,因為這是對期刊的一種“成全”。 準確地講,編輯不參與論文的建構,參與的是期刊的建構。 所以就“發表論文”這件事情而言,編輯與作者是同樣的“在場”,編輯從來沒有想過隱去,只是不同於作者的另一種存在,在塑造期刊意義上的存在。 所以,“為他人”可以說又過於見外。“為他人作嫁衣”從編輯的自我賦能錯位,到以此為前提建構的編輯的“奉獻精神”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錯誤地強調了編輯參與論文建構工作並隱於幕後這兩點。 編輯的工作對象並不是文章,更不是作者,而是期刊,期刊是編輯相對應的客體,應該在這個結構中去思考編輯與作者的關係,編輯從來、也不應該參與文章的建構,但是,期刊的建構是編輯的應有之義,非任何其他人所能代替。 編輯為作者服務,這一點毋庸置疑,但這只是編輯價值的其中一環,不能概括全部。 期刊的建構工作,是編輯面臨的更直接的客體。 編輯即沒有想著參與論文的建構工作,也從來沒有想著要隱居幕後,只是,期刊本身並不是他的舞台,而是他努力打造的對象。 編輯工作的定位,是服務學術、服務學者,但這樣的“服務”也是有原則的服務,即為學術的推進服務,包涵著學術的期望以及人文的情懷,有極其主動的學術訴求。2. “引領學術”在“為他人作嫁衣”強調編輯默默奉獻價值的另一極,是編輯或者期刊的引領作用。 所謂期刊“引領學術”同樣是編輯的一種理想化的“自我賦能”。⑧往回看,無論是學術史還是學術期刊史,都顯示出學派與學刊有著緊密的聯繫,但是,“學術期刊引領學術”這樣的命題卻是倒置了二者的因果關係。 原祖傑在《學術期刊何以引領學術———兼論學術期刊與學術共同體之關係》中通過溯源中西學術期刊史,提出這一觀點,即使曾經出現過期刊引領學術的現象,這種“引領”也是受到其背後的學術群體的左右,實際上只是學術團體引領學術的表象,“正確認識學術期刊與學術團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既關係到學術期刊自身的信譽與影響,也關係到整個學術生態的健康與穩定。 過於誇大期刊的引領作用,甚至無視學術發展的自然規律而在期刊上發表過多的命題作文,很可能會導致學術資源的浪費”。⑨因此,編輯或者期刊,如果無視學科發展本身的規律,企圖要“引領學術發展”,只能是一種美好的自我想像,既不利於學科發展,也不利於期刊發展。 畢竟,從學術史上講,學術期刊引領學術就沒有發生過。 人文學科無論文、史、哲,都是先有學科發展後有學術期刊出現,學術期刊是學科發展421
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對學科發展當然也有很大的貢獻,這是不能夠抹殺的,但是,如果上升到“引領學術”,就是一種本末倒置。 因此,“引領學術”的作用也從來沒有被學者們所接受或回應,完全是“引領者”的自說自話:學者化和引領學術的聲音雖然從沒中斷過,但始終都是編輯在說,卻極少見到需要重建關係的另一方———學者的參與……一個離開了科研第一線、外在於學術共同體的職業編輯群體能夠在學識和眼界上普遍與學者群體持平甚至超越他們,並為他們指引方向,在邏輯上就講不通。⑩“引領”,本身包含著預測未知並有能力判斷正確方向之意,是一種能夠感知和把握未來走向的“上帝的視角”,而學科發展本身的走向就含有未知與不可預料,且不說已經職業化的編輯群體,置身於學術活動之中的學者們亦不輕易談論“引領”。 而在學術領域的“引領作用”,很多也都是客觀事實發生過後的評價。可見,無論是“為他人作嫁衣”還是“引領學術”,仔細分析二者都不成立,體現出編輯價值的瓦解,而人文學術編輯的價值是否能夠重建? 如何實現重建? 與“回歸學術共同體”的路徑探討一樣,需要從認識人文學科本身去尋找。編輯經歷職業化的過程逐漸實現分工以及與學術共同體的剝離,這樣的過程淡化了人文學科學術編輯與其他編輯之間的區別。 對於職業編輯的基礎素養應該給予足夠的尊重與重視,然而,對於不同類別編輯的功能區分,更值得深入探討。 人文學科學術編輯最重要的職能意識是認識與尊重人文學科內在的特點、內生的因素,維護人文學科學術生態,而不是要人文學術論文適應來自外部的條條框框。 只有認識、感知、尊重並保護這些內生性因素,才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同學術共同體走到一起。 這種對於人文學科的內生性特點的認識、感知、尊重與保護,即對於人文特點的彰顯與維護,就是人文學術編輯的人文情懷。人文學術編輯的人文情懷,是對人文學科主觀性的正視和尊重,對於人文學科多樣性和複雜性的承認,對於符合人文學科自身內生性因素的辨別和維護。 強調要正視並重視人文學科的主觀性特點,有兩點需要特別指出:第一,這並非要固步自封,否認人文可以借鑑科學的方法,相反,這是人文學科能夠取得突破和推進的一個重要途徑,只是人文學科根本性的特點不能夠因此而改變。 第二,人文學科無法“科學化”並不是對人文學科的貶低,因為在獲得真理的途徑上,無論科學還是人文,誰都沒有優先權。三、人文學科學術研究的主觀性自然科學追求事實客觀地呈現,要在最大意義上抹去研究主體的痕跡,而人文學科非常強調研究主體的“在場”。 以歷史學研究為例,歷史學一直強調客觀嚴謹的研究方法和第一手原始資料。正是因為有著“再現歷史事實”的“客觀”、“求真”的學術訴求,歷史學反而更注重反思自身的理論依據與學術實踐,從而意識到主觀性的不可避免,因為“對於歷史學家而言,歷史並非像自然界之於科學家那樣觸手可及”,歷史學者們“如今更傾向於相信事實並非純粹‘不言自明’ ( speak for themselves)”。因此,歷史事實不可能自己呈現,研究主體的參與非常重要。 認識到並且顯化主體的參與之所以成為現代史學的重要特徵,正是由於擁有這樣清晰的意識本身是其“客觀性”的體現。 比如,歷史學家研究過去的事情,要接近真相,就要摒棄當下的成見,力圖進入當時的體驗,如趙世瑜所說:521
在讀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前的史料的時候,就比較難理解到位,會出現這樣一種強烈的反差。 我想除了文字障礙之外,就是因為當下的認識主體與過去的認識主體之間存在著斷裂,而這種斷裂的存在又在於它們沒有意識到存在這樣一種一般結構。這種“當下的認識主體與過去的認識主體”之間的斷裂,就是由於認識主體存在不同的歷史背景中產生的巨大的認知區別,研究主體的體驗感一開始就參與到學術的形成和建構的過程中。 這種認識的斷裂存在於不同歷史時段的認識主體,而在同一歷史環境下,不同的認識主體的“視域”也不可能重合,可能導致對於同一個歷史文本或同一個歷史事件的解讀都會有所區別。 而對於這種“斷裂”與“區別”的清晰理性的認識,即這種對研究主體“在場”的認識和轉換要求,轉而成為歷史學研究“客觀性”的一個重要因素。相對更接近“客觀”、“科學”的歷史學尚且如此,更不用說文學、哲學等學科,某種程度上是以很強的個體體驗為基礎建構的學科。作為人文學術期刊編輯,直接面對的是學術論文,而人文學科研究的特點,必然會在作為科研成果的學術論文上有最直接的體現。 在行文上,自然科學與人文學科對於語言的基本要求就有不同。 自然科學由於對客觀事實的強調,文字是呈現事實的工具,要求行文規範、明確,語言要清晰、毫無歧義地表述。 由於強調對於實驗的說明、羅列和展示,對實驗過程以及結論進行清晰地表述,因而,對於科學論文,整齊、簡單、精準就是最優的寫作表達。 科學論文寫作不能夠是創作,翻閱論文的某個部分就能預料到所要看到的內容。 這樣的呈現形式非常適合規範化、規則化、統一化,並且這種規範化和規則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強化其權威性,因此可以說,在呈現形式上規範化和規則化是其內生的要求。而人文學術論文,其表述本身就是一種基於語言的學術建構,並且這個用語言建構的過程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對於這點的認識在現代學術發生“語言學”轉向後,更加清晰和自覺,體現在元認知上對於這種學術建構的主觀性的認可和接受,因此,無法將人文學術論文的語言,僅僅是當成表述“真理”的客觀工具。因此,在形制上,從人文學術論文的特點上講,按照自然科學的形制規範統一人文學科本身就是無視人文學術特點的做法。 自然科學與人文學科在研究方法、主體的在場、語言的建構等等方面,存在如此多的無法跨越的鴻溝,乃至於相悖的走向,在學術呈現上,要求有統一的面貌本身就是荒謬的。 這也是對於自然科學,學術論文與規則體例非常融洽,而在強行推廣至人文學科的過程中卻如此困難的重要原因。 這並非反對人文學術論文的規範化,而是反對將產生於自然科學的體例規範擴展到人文學科的領域。“科學”與“人文”的鴻溝是長久以來涉及學科元認知時反思較多的問題,但這並不是本文關注的重點,本文也並非要加大這種鴻溝或者進而反對對於自然科學的融合與借鑑,只是重點在於強調人文學科與自然科學二者在現實中的研究與成果呈現中存在的顯而易見的區別,如果不對這些區別進行強調和突出,非常容易被忽視和抹殺。目前,無論從業人數、機構設置還是經費分撥,科學領域都已形成壓倒性規模。 學術期刊領域,來自於自然科學領域的規範和規則乃至於量化評價也對人文學科形成了入侵的形勢。 在論文書寫規範上,將形成於自然科學領域的《CAJ-CD 規範》推廣用於人文學術期刊,在評價系統上,將產生於自然科學的量化評價方式移植運用到人文學科學術評價,無異於削足適履,將人文學科的複雜性簡單化、平面化,非常不利於學科發展。621
四、人文學術論文形制的開放性學術論文的形制即呈現形式,或曰體例規範,是學術編輯日常工作面對最多的內容。 人文學術論文體例規範的發展演變過程非常清晰,其中,重要的一個事件是 2007 年 8 月在北京召開的“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編排規範研討會”,會議上修訂了《綜合性期刊文獻引證技術規範》,“後來陸續被高校學報等綜合性期刊採用,並帶動了很多高校學位論文註釋格式的改進,對於年輕學者良好學術習慣的養成起到指導作用”。這一過程體現了人文學術期刊在體例規範上摒棄自然科學即《CAJ-CD 規範》影響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更適合人文學科的自我調整。然而,即使是現行這種相對比較適應人文學科的體例規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是處於自我調試中,以適應學術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作為學術編輯,應該動態地看待和處理論文形制問題。舉一個筆者在工作中遇到的體例細節為例,即對於“見氏著”的這種承前省略被析出文獻責任者的表達方式,這種方式本身常見於民國時期的表述,被認為是一種具有傳統特色的表達方式,並且是一種含有敬意的傳統稱謂,因而被納入到體例規範,用於析出文獻與被析出文獻責任者相同的書寫體例中。 然而,這種方式在實行的過程中卻遭到了幾位學者的抵觸,相關學者明確表示這種方式不是一種敬語或尊稱,希望能夠不使用這種標註方式。 考慮到不影響學術規範和論文的嚴謹性、不影響讀者文獻檢索以及論文的傳播,期刊對於作者的要求予以尊重,儘管當時是期刊的體例規範。因不止一位治學嚴謹的資深學者提出這個意見,也引起我們關於這一問題的深入思考,就是“見氏著”是否就有作為體例規範的合理性? 實際上,這種用法並非傳統用法,大概始於 19 世紀日本學界,猜測應是在翻譯歐美文論時,承前省略作者名稱,用“氏著”指代簡潔明確。因這種語言比較像中文的文言或半文言的用法,且民國時期學術界多有使用,而再以“貴者有氏”的文化傳統中加以理解並對其進行豐滿的意義附加,逐漸形成一種帶有朦朧的敬語色彩的表達。 而被一些學者所抵觸的原因,大概是對於其是“敬語”不予認可。 這點能夠在與作者的溝通交流過程中得到彰顯,得到反思,本身也是對於期刊體例規範的深入理解的一種促進。這種在與作者的溝通過程中,對於體例的處理,實際上就涉及對於人文學科學術特點的理解與尊重。 編輯將論文進行了體例規範化的處理,然而,作者不予認同,便將涉及的“見氏著”在校樣中全都改回去,從結果上看,編輯什麼都沒有做,但是這種編輯“什麼都沒做”的出發點是對於作者和學術的尊重。對於中國,無論是大學制度本身還是學科專業設置,都是全盤移植西方的建制,這些制度不是基於自身的生長,並且與傳統的書院體制也是完全割裂的。 不僅是大學體制,涵蓋了小學、中學整個教育系統,都是西方移植的。 然而,即便如此,我們的文化傳統是一脈相承的,儘管經歷變革、斷裂,但是,“打斷骨頭連著筋”,傳統文化在這樣的過程中是被繼承的,因此,大學以及學術研究群體本身就不可能是獨立於地域文化的存在,傳統的烙印在研究者身上或隱或顯地體現。 研究主體的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僅體現在研究理念、內容和方法上等隱性的因素中,在體例上亦有非常明顯的體現。人文學科的學術論文體例,不僅僅是形式,也是其學術理念、表達建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合理範圍內應予以尊重。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對於論文體例的開放性並非是反對人文學術論文體例的規721
範化,強調的是與自然科學有別,因為學術論文的建構,表述與形式本身也可以攜帶著隱喻、互文、語境等等內容,可以成為論文建構的一部分,要遵循人文學科本身的邏輯與要求,這是對於人文學科以及研究者的尊重,也是作為人文學術期刊編輯的一種學術理解。 作為人文學術編輯,職業的素養與要求指明了我們應該做什麼,而對於人文學科的內生性的特點與訴求的理解與保護更要求我們有時候需要“不做什麼”。總之,學術論文的形制,本身可以形成學術建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不違反學術規範、不影響讀者檢索和學術成果的接受和傳播的前提下,人文學者對於體例規範的書寫應得到相應的尊重。 人文學術論文的體例規範,要向傳統、向學術發展的內生需求形成一種開放性。 而建立對於人文學術論文形制上的開放性,並不是“放任”,是要心懷對於學術的尊重,強調編輯跟作者的溝通、對於人文特點的接納,是編輯的人文情懷的體現。論文形制的開放性絕非反對學術規範化。 體例規範和學術規範要嚴格區分開,兩者不僅完全不同,而且如何對待兩者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面的問題。 如前文所述,學術論文的形制指的是論文的行文呈現方式,即體例格式,而學術規範指的是學術研究要遵循的基本準則。 體例格式可以是開放的、互動的、動態的,但學術規範是必須要嚴格遵守的,沒有任何可以放鬆的餘地。學術研究本身就是要求建立在學術規範的基礎之上的:要對所選擇的課題的學術史有所了解,對所從事的課題選擇意義有清晰的認識;要經歷資料收集的過程並對資料進行批判檢驗;上升到分析和解釋層面,即要有理論深度,能夠提出創見;對於分析方法和解釋工具的不斷錘煉;等等。可見,對於學術研究而言,最核心的規範是“創新”。 其他都是圍繞這一核心要義的展開,“什麼是‘因’,什麼是‘創’;何謂‘照著講’,何謂‘接著講’;什麼是合理引用,什麼是抄襲剽竊;對於前人的成果應該採取什麼態度,對不同的文獻應當如何處理”。嚴謹自律的學者會嚴肅對待學術規範問題。 作為學術期刊編輯,對於學術規範是要嚴格要求、不能有任何的姑息,包括以下幾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對於抄襲剽竊、資料造假、有意識地一稿多發等這樣嚴重的違反學術規範的情況,不僅不能姑息,還應建立“黑名單”制度進行懲戒;第二,如前文所述,學術論文的核心價值是創新,編輯要有意識培養自身識別和評估學術創新價值的能力;第三,學術論文的要件要符合規範,如摘要、研究背景、問題提煉、資料說明,等等;第四,是引文就要有出處,並與原文相符,是註釋就要項目齊全,能夠讓人按圖索驥。 這些學術規範的要求,相比體例規則,對於學術論文來講,應是更重要的、更基本的要求。學術規範與論文的體例規範,兩者相比,學術規範的重要性遠在體例規則之上,猶如學者的表述:“學術沒有創新(無論在資料、觀點還是方法上有任何一點創新都好),那樣子再漂亮又有什麼意義?” 因此,要從對於形制的過於強調上扭轉過來,學術編輯要對於學術規範上更為重視,在形制要求上更為開放。學術期刊編輯要能夠分辨是學術規範的問題還是論文形制的問題,並且區別對待。 如果發現是學術規範問題,一定要嚴格對待。 這就要求編輯做一些核查工作,雖然可能顯示不到工作量裡,但是非常重要。 而在形制上,如果由於體例要求而改變或損壞了論文的原意,造成人文特色的曲解或缺失,那麼,這時體例規範應該是開放的、尊重的、包容的,這種包容性是對於人文特性的一種尊重和守護,對於學科發展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五、警惕量化評價我國期刊評價的理論與實踐均源於歐美,期刊定量評價作為我國目前最為盛行的期刊評價方821
法,由自然科學領域全面推廣到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雖然遭到許多批評,但不得不承認,這種量化評價依然是現行的、並且短時間內很難被取代的評價體系。 面對諸多批評,量化評價雖然也做出了一些改進,比如針對學科特點調整了側重點不同的學報的對比分類,並且也有向著學者期待方向的努力,盡量能夠使這種“舶來品”,“尊重學科發展和期刊發展規律,不斷改進計量方式,使之更加貼近中國學術期刊的實際,真實反映出不同類型、不同學科學術期刊的學術影響力和辦刊水準。 特別是針對中國特有的大量綜合性學術期刊,應設法研製出更科學更合理的計量規則”。歷經批評和適應性的調試,可以看出量化評價“優化”自身的努力,但是,對於這一量化評價體系對人文學科學術的傷害,仍然要有清醒的認識和警醒,因為核心的問題並沒有變化。量化評價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特點是“量化”,核心是“引用率”,基本上所有重要的評估指標都是基於這一數據的基礎上演化而來,整個評價體系顯示出對於“引用率”這一“數據”的倚重,突出了人文學術研究的多樣性與標準的單一化的矛盾,以至於造成學術評價的錯位和扭曲。對於學術論文“引用率”的重視,也是來源於自然科學,由於自然科學的推進是一種線性發展的過程,所以自然科學的發展和突破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引用率很大程度上可以成為對前人貢獻的認可。而人文學科研究重視對於經典文本的解讀,所以,相對於科學“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人文是“站在經典的肩膀上”,對於今人的寫作,也就是對最新成果的引用,具有很大的選擇性。 對於某個研究的評估,很重要的一個維度是有沒有漏掉重要的資料,很少將有沒有引用最新的相關問題的研究作為評判標準,因為即使問題相關,方法不同,關注層面和角度不同,一般也不會認為有引用的必要。 而且,人文論文的影響也不是那麼直接,有時是潛移默化的方法論上的、研究視野的轉換、研究理念的感染,這些,很多時候是不會專門去做註釋進行引用,但卻往往抵得上很多條引用的影響。因此,人文學術研究成果有影響並不一定會體現在引用率上。“人文學科是基於人性進程而積累起來的知識,而關於人性的知識並不是按照線性邏輯增長的,而是通過視角的拓展、情境的多樣生成新的問題意識,再不斷回到經典和傳統文本中找尋答案的過程”。因此,就所謂引用率而言,人文學科引用最多的還是歷史經典文本,而一些有見解有份量的新研究也是當其逐漸沉澱成為經典文本,才慢慢多地被引用,這個過程比較長,這可能也是人文學術論文引用率雖然不多,但有影響力的論文半衰期會比較長的原因之一。因此,人文學科的學術積累是非線性的,不能用引用率來簡單衡量,更不能將引用率作為唯一標準,將之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放在一起進行對比評價,是荒謬且毫無意義的。 甚至導致“許多人文社會科學綜合類學術期刊,為了追求刊物影響因子,保持或擠進核心期刊行列,在論文取捨上……偏重刊用影響因子較高的社會科學論文,少刊甚至不刊人文學科論文,變相製造學術不公”的現象。量化評價容易操作、簡單直觀,從而被推廣至人文領域。 因此,這種量化評價被管理者使用時,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不僅人文學術評價在跟科學相比,顯示出明顯的弱勢,強化對於科學和人文的不平衡的資源配置,而且與人文學科自身的發展邏輯也是格格不入的。 人文學科強調用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方式對於同一對象的理解與闡釋,好的研究可以提供一種研究的範式,但不一定會有好看的引用率顯示。 而由於對於引用率的重視與強調,使得人文學術論文的引用變成了簡單的提及與擺列,並非是真正受到的影響,不僅沒有顯示出學術消化的過程,而且這樣的引用表述也影響了論述的學術水平,顯得僵硬而機械。 與此同時,真正深受影響的學術成果卻沒有被提及凸顯,以至於在這種非常不適合評價人文學術成果的標準之下,學術評價極易走偏,引用率是一回事,學術影921
響又是另一回事,正如學者提出的預警:“數據的作用往往被片面誇大和扭曲,大數據如果盲目地運用,只會圍繞評價對象製造出更多的形式數據,而深入內容層面的數據仍將付諸闕如,其片面性和扭曲度將更為加大。” 然而,量化評價一經使用,無論來自人文學科本身的反彈有多大,依舊在某種程度上起著一種衡量或評價的作用。 數據即數據,應止步於數據層面,往前一步,直接轉接到評價,無疑是對於人文學科的複雜性的簡單化、對於學科深度的平面化。 比如,引用率無視引用者對於被引用者的認同或是批判,在數據貢獻上是等同的;無視於簡單的引用,比如就文獻綜述中對於相關主題研究的羅列,或者是真正有影響的引用,比如優秀的研究範式對於整個研究的啟示即具有轉向型貢獻,二者在引用率上的體現也是同等的。 平面化的數據顯示每一個量是一樣的,而在人文學科領域,引用率所顯示的“1”與“1”的含義和份量往往是不同的。 以此平面化的數據將人文學科的立體性推平,無疑是誤入了歧途。然而,這種評價在現實中還繼續發揮作用,大概又正是因為其自帶的“一目了然”式的簡單和具有欺騙性的“客觀公平”,非常便於“評價”,便於評估考核、便於資源管理分配。 正是“管理部門對評價機構數據使用不當並推波助瀾……導致出現極端的學術評價”,以致於“為了排名、為了分配經費、為了決定榮譽的歸屬,或為了追隨西方的標準或想與西方並駕齊驅等各式各樣的東西,其後果往往是刻意忽視人文,或企圖將人文導向一個奇怪陌生的國度”,“使得多元化的、精神性的、倫理性的、帶有本土色彩的,或是帶有太鮮明的非當代西方學界流行特質的知識文化被學術界忽略、輕視,或是被拋棄”。六、重估“以刊評文”“以刊評文”之所以久負“罵”名,主要是由於以量化方法評“期刊”的這一前提,嚴格來說發生在“以刊評文”本身之前的階段。 即用量化的方式對期刊進行等級分類,以此定位期刊之後,再以論文所刊發的期刊對應的等級來給論文本身進行質量判定,這是為大家詬病最多的“以刊評文”,“不關注‘做出什麼’這一學術研究的本質性問題,而是看重‘在哪裡說’的形式意義,僅追究論文的‘出身’。 該現象表明現行科研管理體制中的形式主義傾向,滋生了‘唯論文’的不良導向,助長了‘重量不重質,重刊不重文’的科研評價之風,導致學術研究的‘異化’”。 以至於“有的期刊為了擠進核心期刊不惜造假,拉幫結盟互相引用對方的論文;有的期刊要求作者提交的論文必須引用本刊發表過的論文,以提高影響因子;有的期刊公開懸賞學者在 CSSCI 來源期刊發表引用該刊的論文,給予有償獎勵。 此外,過度自引、錯引、漏引、偽引、甚至歧視性的不引都程度不同的存在”。可以說,“以刊評文”帶來了困境,在此導向之下也不斷滋生了多種不良影響。前文分析可見以量化數據進行人文學術論文評價的不合理之處,因此,以量化數據評價期刊本身已經無法令人信服,而進一步在此基礎上的“以刊評文”必然也是建立在謬誤之上的另一個謬誤,更不用說跟評聘、資源權力分配等更多的利益相關起來。然而,這種批評掩蓋了對於期刊品牌重要性的認識,即以字面上理解的“以刊評文”的合理性還是存在的。 期刊對於論文的選擇、發表,也是一種學術積累的過程,持續刊發具有學術創新價值論文的學術期刊,一定程度上會擁有在相關領域的學術積累,體現這些學術領域的演進乃至於前沿動態。 因此,從這點上來講,“以刊評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指的是期刊自身的積累與繼承,強調文章與期刊的積累和定位的匹配程度,而不是鼓勵以學術程度不夠的論文要想盡辦法刊發在“名031
刊”上去付出過度努力的不正之風。 大浪淘沙,重要的是在這個學術論文大量產出的大環境下,如何能夠捕捉推進學術進展的前沿成果。作為學術期刊編輯,要培養和保持學術鑑賞力和對前沿的敏感度,這在目前學術高產能的現實下非常重要。 面對“泥沙俱下”撲面而來,能夠識別是金是沙,因為學術論文目前“嚴酷的現實是,數量的劇增,並未伴隨著質量的相應提升”。 “伴隨著中國學術論文井噴”的是“學術垃圾”的飛速增加。 而在最近的十年中,中國“學術垃圾”氾濫的狀況,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對“學術垃圾”要有識別能力和足夠的決心進行抵制。對於編輯和期刊來講,塑造期刊品牌,做有“刊格”的期刊。 所謂“刊格”,也是期刊對於學術的追求轉化到對於期刊的品格的堅守:“學術期刊尤其是人文社科學術期刊也應有其刊格,以及以之為基石的個性特徵與學術自由意志。” 而刊格高的期刊能夠“展現辦刊人的學術追求與人文情懷”。對“以刊評文”的詬病其實反對的是對於期刊的不當評價,在實質上還是對於量化手段與價值判斷進行等量換算的不認同。 而對於堅守辦刊理想與質量,形成自己的風格和定位,學術水平穩定的學術期刊而言,“以刊評文”在某種程度上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餘 論人文情懷,在人文學術編輯這裡,體現在對於現有束縛的警醒、對於現行標準的警醒、以及對於學術與學科發展的警醒,這種警醒以對於人文學科的主觀性特點的根源性的認識為基礎,從而延伸至學術成果的形式呈現問題、學術規範問題、評價體系問題、以及期刊品格塑造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的清晰認識有助於指導人文學術編輯價值的認知。 人文學術編輯的價值,不是“為他人作嫁衣”的奉獻精神,也不是“引領學術”的雄偉理想,更多的是體現在對於人文學科學術本身的理解、對於學術發展方向的捕捉,以及在這些基礎上對於期刊的塑造。 期刊編輯的價值體現,在於對期刊“刊格”的打造。 從某種程度上講,人文研究的歸宿,就是我們常常講到的人文情懷。 這是做人文研究最終要到達的目的地,是人文學科的應有之意。 對於人文學術期刊編輯也是如此。 就是自己秉承的價值理念、人文情懷如何在期刊打造中得到闡釋。 編輯的價值定位在於隱含在其對於期刊定位的學術理念和理解,要求其必然回歸學術共同體、服務共同體。人文學術編輯,如前文所述,價值即不在奉獻精神也不在引領作用,而應主動回歸人文學科自身的學術特點,以基於尊重學者尊重學術共同體體現出人文底色的一種情懷。 這一種基於對人文學術特點的認識要求有一種開放性,而這種開放性並非被動地,而是一種主動地思考、溝通、交流,在這一過程中,人文學科的內生性因素得到彰顯與護衛。 在這個意義上,人文學術編輯的作用和價值可以稱為是人文學科的“守護者”,而非“服務者”、“引領者”。做人文學科學術的“守護者”,不代表對於編輯應有的基本職能(比如文字符號糾錯、意識形態把控等等)的忽視,而是強調這些基本職能並非全部。 編輯的職業化把編輯從學術共同體中剝離,而傳播媒介、傳播載體與傳播途徑的日新月異更是強化了這一事實。 因此,在現有制度下,要回歸學術共同體,學術編輯需具備更主動的意識。 這種意識不僅基於職業編輯的視角,更需立足於學科發展本身的視角,在清晰認識和把握人文學科根本特點的基礎上,維護其有益因素,從而與學者擁有共同的意識與立場,在這個層面上實現對於學術共同體的回歸。如何突出人文學科“人文”和“學術”特點,體現“人文”和“學術”價值,一方面,是清晰地認識131
到人文學科的主觀性,另一方面,是對於學術規範與形式規範問題有嚴格的區分,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 在學術“規範化”、“科學化”的進程中,人文學科的獨特性被忽視、被壓制,一定程度上,是對於人文學科良性發展的反作用力,而正視並有主動性地看待這個問題有助於提升對於人文學術特性的理解,進一步講,對於打造有利的人文學術生態有積極作用,在當下大學“指標化”、“商業化”的進程中,如何找到良性的生存空間提供一些思考,即引用率或者獲獎項、在名刊發表論文數之類外在的量化標準不能是衡量一個學者是否優秀的全部標準,“發現的快樂,求知的熱情,自由的心態與高尚的情懷”這些日益稀缺的狀態,“才是人文學者安身立命的基本條件”。在這種“指標化”的過程中,人文學科能否通過自我調試實現自身的內在訴求? 對於這個疑問答案雖然是不確定的,但相較於自然科學,圍繞人文學科學術期刊的群體,即編輯、作者、讀者重疊度較高、內聚性較強,優質稿源的流失也較自然科學更加輕微,這些都是與自然科學相比的優勢,也是在儘管存在很多問題的情況下,包括體制上的問題,對於建立良性學術生態和優質學術期刊樂觀前景的基礎。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人文學科,在分科建制、研究領域、邊界分化等等問題上,都是非常複雜的,本文對於二者區別的討論難免會有簡單化的風險。 然而,可以看作是致力於強調和凸顯人文學科學術論文與期刊對於當下的“科學”入侵的反彈與自衛,也算在提倡“科學”的學科發展的這一過程中,對於避免將自然科學對人文學科從寫作規範到評價標準這一全方位的入侵過程中,將人文學科簡單化的一種警示。 作為人文學術期刊編輯,在現代社會,大學與社會商業化的接軌過程中,科研被用來以“產出”量化評價的現實中,避免被動地成為學術論文生產流水線中簡單的一環,而要在現代社會的語境中,對於學科本身的存續與延綿,以及其功能性始終保持反思。①以胡光清《試論編輯的專業化與學者化》(太原:《編創之友》,1984 年第 2 期)為起始,參見朱劍《如影隨形:四十年來學術期刊編輯的身份焦慮———1978—2017 年學術期刊史的一個側面》,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8 年第 2 期。②⑤朱劍:《鑑往知來:五年來學術期刊研究的十大熱點(2017—2021)》,太原:《編輯之友》,2022 年第 4 期。③在本文的論述裡,人文學科僅限於文史哲基礎人文學科的範圍,在討論中,人文學科相對於人文、自然科學相對於科學,都是同義的。④⑧⑩朱劍:《編輯學者化與編輯引領學術:兩樣的賦能,一樣的迷思》,昆明:《昆明學院學報》,2023 年第1 期。⑥汪暉:《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下卷第二部《科學話語共同體》,北京:三聯書店,2015 年,第 1132 頁。⑦“自我賦能”係借用朱劍《編輯學者化與編輯引領學術:兩樣的賦能,一樣的迷思》一文所使用的概念。⑨原祖傑:《學術期刊何以引領學術———兼論學術期刊與學術共同體之關係》,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4 年第 1 期。喬·莫蘭:《跨學科:人文學科的誕生、危機與未來》,陳後亮、寧藝陽譯,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 134 頁。趙世瑜:《歷史哲學與中國社會的歷史人類學》,上海:《世界歷史評論》,2022 年第 4 期。這也是為什麼在人文學科領域比較強調“獨立作者”的原因,因為從研究體驗到論文建構,兩個不同的研究主體能夠完全重合的可能性很小。不僅中國如此,有關日韓等亞洲國家的人文學科預算壓縮的論述,見山室信一:《歷史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的危機及期待的視野》,王瀚浩譯,南京:《南大亞太評論》,2017 年第 1 期。原祖傑:《試論學術期刊的有為和無為———兼評新世紀學術期刊改革的得與失》,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4 年第 4 期。此涉及有關析出文獻的注釋體例格式,按照《清華231
大學學報》的現行體例,對於析出文獻的格式為:文獻責任者:文獻名稱,被析出文獻責任者:被析出文獻名稱,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對於文獻責任者與被析出文獻責任者相同時,可以用“見氏著”,以避免表述重複,比如:李輝英:《從翻版書上看到的》,見氏著:《三言兩語》,香港:文學研究社,1975 年。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敘述性的註釋裡,最後的出處承前省略作者姓名。這一觀點源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陳懷宇的啟發,謹此致謝。趙世瑜:《學術規範憑誰定?》,見《遵守學術規範推進學術對話———關於“學術對話與學術規範”的筆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1999 年第 4 期。李劍鳴:《美國史研究 40 年:一種個人化的學術反思》,見《中國當代史學 40 年》,上海:《世界歷史評論》,2019 年第 1 期。張耀銘:《學術評價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其治理》,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5 年第 6 期。對於量化評價的批評很多,大意是對於將數據直接等同於評價的不合理性。仲偉民、桑海:《如何客觀評價 CSSCI》,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7 年第 3 期。文雯、吳玥:《人文基礎學科的知識屬性和時代挑戰》,北京:《大學與學科》,2023 年第 4 期。仲偉民:《直面人文學術危機》,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22 年,第 3 頁。陳穎:《新時代高品質學術期刊建設與編輯的初心使命》,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23 年第 6 期。朱劍:《大數據之於學術評價:機遇抑或陷阱? ———兼論學術評價的“分裂”》,北京:《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15 年第 4 期。仲偉民:《目前人文社科期刊面臨的困境》,河北邯鄲:《邯鄲學院學報》,2025 年第 1 期。王汎森:《人文學科的危機———關於高等教育“指標化運動”的思考》,見《天才為何成群地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第 3 頁、第 7 頁、第 7~8 頁。曾建勳:《“以刊評文”的危害與應對策略研究》,北京:《編輯學報》,2020 年第 4 期。李伯重:《學術創新:根治“學術垃圾”痼疾之方———以歷史研究為中心》,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9 年第 1 期。劉京希:《論學術期刊之刊格》,福州:《東南學術》,2024 年第 2 期。劉京希:《學術期刊“高質量發展”究當何謂?》,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23 年第 6 期。朱國華:《生存危機:人文學科如何對標當代中國》,上海:《探索與爭鳴》,2019 年第 4 期。作者簡介:溫方方,《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編輯,博士。 北京 100084[責任編輯 劉澤生]33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法學學術期刊如何回應數字法學孫建偉[提 要] 法學學術期刊為數字法學形成規模效應、推動學科發展,引領話題討論、服務國家戰略,拓寬媒介載體、促進知識傳播,打造學術名片、扶持青年成長作出了重要貢獻。 面對未來,其應在與學術、作者、讀者、編者的良性互動中進一步推動數字法學發展:對學術,堅持探索與創新並重,支持“論題—命題式”研究。 對作者,幫助品質提升,助推青年學者成長。 對讀者,堅持吸引與傳播並重,加強國際傳播。 對編者,堅守辦刊初心,提升專業業務能力。 以此更好承擔起數字法學優秀研究成果的發現、遴選、推廣者和高品質研究的助推、組織、引領者的時代重任。[關鍵詞] 數字法學 新興學科 法學學術期刊 法學研究[中圖分類號] D90-05;Z6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34 - 12一、問題的提出數字技術的發展給社會交往、生產生活帶來了顛覆性變化,相應地,數字法學在近年來也成為法學研究中熱議的話題。 當前,數字法學領域研究多聚焦本體論層面,既有圍繞數字法學是否興起①、數字法學研究定位②、數字法學核心範式③、數字法文化④等展開的宏大敘事,也有圍繞通用人工智能⑤、大數據證據⑥、財產權⑦等展開的微觀研究,一系列研究的開展有力地推動了數字法學成為近年來發展最為迅速的法學學科之一,形成了理論研究中成規模的“數字法學現象”,但也常面臨“反智化”、“假想化”的批判,但立足法學學術期刊視角研究“數字法學現象”者不多。 事實上,在數字法學的興起過程中,法學學術期刊既是親歷者、參與者、受益者,也是引領者、推動者、貢獻者。 面對撲面而來的研究熱潮與褒貶不一的學術評價,基於法學學術期刊的視角,對數字法學研究的興起作出階段性總結和反思,並對未來持續引領和深化該領域研究提出自己的思考,是推動新時代數字法學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有鑑於此,本文以“法學學術期刊如何回應數字法學”為核心關切,嘗試對“數字法學興起”這一前提性命題予以證明;圍繞法學學術期刊對數字法學興起的已有回應作出階段性反思,盤點其成效與不足;以法學學術期刊如何作為,進一步推動數字法學研究提出自己的淺見。二、蓬勃興起的數字法學:性質、沿革與特點回答“法學學術期刊如何回應數字法學”,面對目前學界對數字法學是否是一門獨立的新興法431
學學科還存質疑,對“數字法學的興起”這一前提性命題予以證明實屬必要。(一)作為新興學科的“數字法學”關於“數字法學”的性質,在學界存在“學科說”、“理論說”、“領域說”、“範式說”的分歧,⑧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 (簡稱《意見》),則將“數字法學”明確規定為需要加快發展的新興學科,表達了對“學科說”的贊同。 本文認為,“數字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理由如下。其一,“數字法學”滿足成為“學科”的基本要求。 我國通常將學科定義為“按照學問的性質而劃分的門類”以及“學校教學的科目”;⑨域外學者也有相似的見解:“特定的學科,首先就是埋置在特定的知識群之中”,一門門知識經組合而形成學科,並進一步依學科形成高等教育下有組織的系統。⑩可見,是否構成“學科”,關鍵在實質側面判定有無特定的“問題域”與“知識群”,以及從形式側面判斷有無用以形成與傳播知識的組織形式。 對於前者中的“問題域”,學界並無顯著分歧,多數觀點將數字法學理解為“領域法學”,而“領域”的一個重要維度便是“問題域”;即便有少數否定數字法學作為法學學科的論者,也大多承認數字法學存在以算法、數據、平台為核心的問題域,只是在論述上將其包裝為“技術場景”而已。對於前者中的“知識群”,我國近年來數字法學理論成果頗為豐碩,形成了包含特定概念範疇、理論基礎、分析方法和思維風格的組織化、規模化、網絡化的知識群。 對於後者,面向數字法學的一系列學術組織也得以相繼成立:高等學校相繼設立數字法學二級學科及碩士點、博士點;眾多高校、科研院所紛紛凝聚來自不同學科背景的專家組建數字法治領域研究團隊;以數字法學為研究對象的研究會也陸續成立。 可以說,數字法學的相對獨立性已經得到了法律複合體顯性或隱性的共同承認,而“‘法律複合體之成員相互之間共同承認’這個社會事實就是部門法存在的標誌”。 基於以上考察,應當承認“數字法學” 滿足成為“學科” 的基本要求。其二,“數字法學”是一門發展中的學科。 對於否定數字法學作為法學學科的論者而言,一個關鍵的理論“張力”源於數字法學與傳統部門法學的差異,即其既沒有如憲法、刑法、民法等獨立的一部《數字法》作為研究對象,也沒有可全然脫逸於傳統部門法之外的獨立的分析框架作為研究方法。 然而,如果要求任何法學學科的形成都必須有一部成文法典作為支撐,則相當多法學學科都難免被證偽;而如果肯定“問題域”內行為規範與裁判規範的獨立存在,可以作為學科證立的依據,則數字法學本身亦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作為支撐。 同樣地,若對研究方法作擴大解釋,可以認為整個法學學科內部都沿用著極為相似的方法,否則無從解釋為何《法學方法論》可以產生跨二級學科的學術影響力;但若對研究方法作限縮解釋,則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所內含的方法交叉性、進路異質性、概念獨立性在證明上並不困難。 事實上,否定論者在論證上的一個關鍵偏誤在於,其往往以對傳統成熟部門法學劃分的共性提煉為基礎,建構出對“學科”的理解,再以此證偽“數字法學”的學科性,先在性地肯定了所有學科的形成必須與業已成熟的傳統學科一樣,有體系化的部門法作為研究素材,有融貫的理論原則作為研究基礎,有單獨的方法論作為研究進路。 然而,學科的建構從來不以學科的成熟為前提,要求學科成立必須首先實現學科成熟,本身便陷入了“雞生蛋、蛋生雞”的邏輯謬誤,也阻斷了將新興學科納入學科序列的可能性。 “數字法學”尚處於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但此種發展脈絡,以及由此導致的理論體系尚不完全成熟、研究方法尚不完全獨立,並不是證偽數字法學系法學學科的理由。其三,將“數字法學”理解為學科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學科的設立不是書齋裡的演繹推理與531
文字遊戲,其總是服務於社會實踐的客觀需要。 正在發生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革命以及由此引發的平台經濟的崛起、數字交往的頻繁與國際競爭的需要,都決定了數字經濟必須得到大力發展,但一系列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的出現也引發了社會對於科技發展侵蝕道德共識、平台企業享有超級權力、網絡交往引發大規模失序等隱憂,“以大數據、雲計算、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為標誌的智能科技所催生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革命,對現行秩序造成嚴重衝擊和挑戰,同時也為構建新秩序注入了強大動能。” 因而如何在合法有序框架下推動數字經濟發展與創新,成為緊迫的現實問題。 在此背景下,凝聚起數字法學領域的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合力,使之從分散走向統合、從無序走向有序,從知識積累到知識創新創造,以此服務“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的政策目標,這是將數字法學定義為學科的功能與價值所在,也是《意見》將“數字法學”明確為需要加快發展的新興學科的根本依據。(二)“數字法學”的學科特徵1. 跨學科性一是跨一級學科性。 如果說傳統部門法學尚可與諸多一級學科保持適當距離,數字法學則突出表現出與其他一級學科的交叉性,並表明在數字法學領域,知識是融合發展的、依賴溝通共識切實彼此促進的。例如數字法學與計算機科學深度交叉。 數字法學內含區塊鏈、通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大模型等一系列支撐技術,而若無法對這些技術模式下算法、數據結構等工作機理予以全面考察,顯然無法提出可信可行的治理方案。 又如數字法學與倫理學深度交叉。 數字技術的應用引發了一系列倫理問題,近年來圍繞通用人工智能決策引發的關於算法偏見、數據隱私、大數據“殺熟”等方面討論即是典型例證。 應對數字技術帶來的倫理挑戰,需要借助倫理學的分析框架,進而由法律予以固定化。 正因如此,科技部於 2021 年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範》,強調以規範形式“將倫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二是跨二級學科性。 傳統部門法往往以單一救濟手段理解救濟對象。 儘管不同部門法有時會產生交叉,但聚焦單一救濟措施的“內部視角”依然佔主導地位。 數字法學則並非如此,其往往涉及民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多個部門法學維度,需要藉由多學科的規制工具,提供複合性的救濟手段。 例如,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民法首先以人格權法、合同法、侵權法提供私力救濟渠道;個人信息監管部門就信息收集、使用等創設一系列行為規範與處罰措施,加強全流程行政管理;刑法則進一步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等更為嚴重的法益侵害提供謙抑性、兜底性的保護。 這種依託不同部門法學聯動協作共建多元救濟體系的跨二級學科性,是數字法學的另一重要特點。2. 動態發展性一是技術的動態發展性。 談及法律規制,必須首先理解規制對象的既存事理結構,而數字法學所對應的信息技術,在近年來蓬勃發展。 例如,深度學習和機器學習算法的進步,使得通用人工智能在圖像識別、自然語言處理和人機交互等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果,而大數據的應用則進一步提供了豐富的訓練數據,極大提升了人工智能的綜合性能。 又如,區塊鏈技術通過去中心化的方式記錄交易,提高了數據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並被廣泛應用於金融、供應鏈管理等領域。 再如,5G 技術的推廣大幅提升了移動網絡的速度和穩定性,推動了各種新興應用場景的發展,如增強現實(AR)、虛擬現實(VR)和智慧城市建設等。 如果說傳統部門法所對應的社會現實尚且具有相對穩定性,法律建構也可以建立在可充分預期的人際交往基礎上,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與一系列質變的出現631
則為法律規制引入了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變量,不僅催生了數字法學的蓬勃發展,也使“適度前瞻”成為數字法學的學科特質。二是法律的動態發展性。 信息技術從量變走向質變,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新問題的出現,都使得數字領域立法進入了一個相對活躍期,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得以制定或修改,另有相當數量的規範性文件被提上立法日程。這一現象不僅在我國有所體現並主要聚焦平台責任等領域,也是世界範圍內的一個普遍趨勢,如 2021 年,歐盟率先推出《人工智能法案(提案)》,並於 2024 年經歐洲議會表決通過;2023 年,英國出台《網絡安全法案》,為用戶更安全地使用互聯網服務提供新的制度框架。 立法進入活躍期,既為數字法學研究者提供了新的領域,需要其提供可行的立法建議;也為數字法學研究者貢獻了新的研究方法,需要其做好“現行法陳述”的解釋論工作;還為數字法學研究者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需要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著力提升中國在數字世界立法中的話語權。3. 對傳統法學理論的有限衝擊性一是數字法學對傳統法學理論產生一定程度的解構。 例如在民法領域,數字資產不同於對傳統財產權的界定,權利外觀上,數字資產不再具有傳統財產的有體性特徵;權利創設和歸屬上,數字資產通過加密算法和分布式帳本技術而非完全由法律或社會規範實現;權利確認和流轉上,數字資產不再依賴中心化的機構,創造了去中心化的新一代信任模式;權利保護上,智能合約等也可自動救濟權利;特別是法律與技術日益結合、日益交融、互為互助的時代特色越來越明顯。又如在知識產權法領域,需要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數據訓練尋找到一條切實可行的合法路徑,並進一步指向對合理使用抑或對複製權的重塑。再如在刑法領域,伴隨著“多對一”的網絡參與行為與機器決策等,“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責任的轉移、消解,甚至是散失”。二是數字法學內含新的規制思路。 數字時代“代碼即法律”的架構,核心在於國家通過課以平台義務,要求平台以代碼這一技術性措施的方式,將行為塑造成合乎共同體行為規範的形式。 正因如此,近年來有關平台義務的討論日趨深入, 對平台准入、運營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也不斷增加。這種以平台為規制焦點,以代碼為技術邏輯,以消極義務甚至積極利他義務為核心的治理思路,傳統法學理論則較為捉襟見肘。需要指出的是,數字法學對傳統法學理論解構是有限度的,但將此種衝擊理解為“顛覆性”則未免言過其實。 一方面,儘管數字技術改變了法律的應用場景,但傳統法學理論中的諸多基本原則,如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刑法領域的謙抑性與罪刑法定等,並未遭受衝擊。 恰恰相反,正是這些穩定的價值共識,為我們分析數字法學領域相關問題提供了法理基石。 另一方面,許多數字法學的問題依然可以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找到解決方案,而即便是一些外觀上不完全契合的問題,也可通過對規範的擴大解釋予以解決,如“空間”、“財物”等。 可見,數字法學對傳統法學理論的衝擊是有限的,而應對此種有限衝擊並加以在法學脈絡中推進,則是理論研究者的職責使然,並為數字法學的興起提供了內生動力。三、法學學術期刊的既有回應:成效與不足對於數字法學的興起,法學學術期刊既是見證者、參與者,也是引領者、推動者。 一系列研究成果的推出極大地推動了數字法學的發展和繁榮,但也存在若干值得警惕的風險和隱患。(一)法學學術期刊回應數字法學興起的成效731
1. 形成規模效應,推動學科發展近年來,數字法學領域研究呈大幅上升趨勢:通過在“中國知網”選取 13 個與數字法學密切相關的主題詞,並勾選法學關聯學科,可以明顯看到數字法學領域研究呈大幅上升趨勢,2022 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數字法學領域核心期刊文獻數(6,081 篇),超過了本世紀 2000 年至2015 年文獻數的總和(4,564 篇)。 除了絕對數量的增長,數字法學領域核心期刊論文數在整體核心期刊論文數中的佔比也相當之大:如表 1 所示,2016 年,CSSCI 期刊中數字法學論文數僅佔法學總體論文數的 8.9% ,而到 2023 年已佔 23.2% ,超過幾乎所有法學二級學科核心期刊論文的絕對數量與佔比。 可以說,數字法學領域已經形成了頗具規模的研究成果,逐漸成為法學研究中的“顯學”。表 1 數字法學領域 CSSCI期刊文獻數在法學文獻數中佔比(2016~2024)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CSSCI 期刊數字法學論文數 787 912 1,063 1,356 1,429 1,605 1,924 1,975 1,935CSSCI 期刊法學論文數 8,875 8,926 7,920 8,378 8,453 8,468 8,526 8,511 8,285佔比 8.9% 10.2% 13.4% 16.2% 16.9% 19.0% 22.6% 23.2% 23.4%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朝著規模化的方向發展,進一步產生了若干影響:一則顯著提升了數字法學在法學研究中的整體地位,並直接引發了最近一段時間關於數字法學是否屬於相對獨立的法學學科的討論;二則極大豐富了有關數字法學的理論研究,使得數字法學成為所有法學學科中成長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三則隨著數字法學研究成為顯學,無論是出於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理論追求,還是出於對實踐中“數字治理”的現實關切,抑或基於“數字法學熱點進而成為各學術期刊熱捧的主題”的客觀情況,都使得數字法學成為廣大理論研究者“爭先恐後”的學科領域,進一步推動了數字法學的繁榮;四則由於理論體系的建構往往始於微觀層面分散化、碎片化的研究,進而通過收斂思維與歸納推理的方式搭建起宏觀的理論體系,因而數字法學的規模化、學理化發展也使建構數字法學理論體系成為可能。2. 引領話題討論,服務國家戰略近年來,法學學術期刊不再局限於被動地承擔反映、轉化和傳播學術成果的角色,而是更多“以能動的姿態介入學術研究領域,通過主動發掘和設置議題的方式,引導學術論爭的進程”。這在數字法學領域體現得十分明顯:在新近立法、新興技術或熱點案例出現後,一些期刊主動採取約稿、組稿方式引領數字法學研究,以“命題作文” 的方式引領、組織學術討論。 例如,《東方法學》2024 年第 3 期約請暫未在該刊發表作品的優秀青年作者,從主體論、權利論、責任論和治理論等不同視角,圍繞人形機器人法治展開系統研究。此種通過約稿、組稿引領學術討論的能動性做法,大大提升了理論研究的體系性,並有助於更好平衡期刊刊文風格與作者研究興趣、前期積累間的關係。 更重要的是,由於一些期刊對國家戰略具有相當強敏銳力,因而數字法學研究成為回應國家戰略、服務國家戰略的集聚地。3. 拓寬媒介載體,促進知識傳播“知識服務是出版的本質屬性之一”,能否更大程度地吸收和推廣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成果,既是對期刊知識服務能力的檢驗,也是推動數字法學發展的關鍵一環。 近年來,期刊在人才匯聚、知831
識傳播等方面的媒介載體明顯拓寬:一方面,通過創設新刊、電子出版、網絡首發等方式,多家期刊聚焦數字法學,全面提升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成果的刊發數量、質量和時效性;另一方面,許多期刊也不再局限於傳統紙媒時代的“一印了之”,而是充分利用數字時代的新媒體優勢,積極做好學術成果的後端宣介工作,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播客等渠道將數字法學研究成果惠及更多受眾。 與此同時,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成果的對外傳播也得到更大力度重視。 例如,由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學(英文版)》雙月刊,在其 2024 年第 1 期至第 5 期刊發的 30 篇英文學術論文(不含 5 則學術動態)中,與數字法學直接相關的論文有 11 篇。 這些嘗試對於爭取數字法學領域國際學術話語權、對外講好中國數字法治故事具有積極理論與實踐意義。4. 打造學術名片,扶持青年成長對數字法學領域的關注進一步在期刊與學者間形成了良性互動關係:一方面,部分學者希望長期深耕數字法學領域以提升學術能力,產生學術影響;另一方面,期刊對長期深耕數字法學領域學者的研究基礎與研究能力也更為信任,故而約稿、刊文意願更強。 在這一互動過程中,一批以“數字法學”為學術標籤、學術名片的學者脫穎而出,橫跨老中青三代,形成了結構合理、隊伍相對穩定的數字法學研究梯隊。 同時,由於在數字法學研究中,對技術的敏感與熟悉和對新興事物的學習與接納,較傳統上對師承與積累的強調更為重要,於是,“一些有學術抱負的青年學人,憑著對新技術的敏感和熟悉、在東西文化語境熏陶中所形成的天然的語言優勢和開闊的學術視野,以及在跨學科、跨文化的視野中採用貫通的研究方法的學術自覺,促進學術研究形成新氣象”,一大批數字法學領域青年學者得以在新領域的賽道上脫穎而出。(二)法學學術期刊回應數字法學興起的不足儘管數字法學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並越來越成為法學研究無法迴避的主題。 但是,其本身並非完美無瑕的,其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學學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需要予以高度關注。1. 研究範式較為單一近年來數字法學研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舉凡出現新技術,學界往往首先分析其風險,進而給出應對方案,由此使得“風險識別—風險應對”成為數字法學領域的典型研究範式。 此種範式本無可厚非:面對任何新興技術,人們難免帶著“凜冬將至”的警惕心理,希望通過全面捕捉風險,使可能的“失控”變得“可控”。 但是,隨著越來越多學者關注數字法學,一個值得警惕的現象是,“風險識別”逐漸異化為“風險拼湊”,即對新興技術背後已有技術底座的風險討論作簡單拼接;“風險應對”也逐漸異化為“理論宣示”,所給出的解決方案既難以與所拼湊之風險閉合對應,也難以獲得實踐生命力。 更有甚者將“風險識別”轉化為“風險預測”抑或“風險遐想”,陷入“假想式規制”。於是,相關研究不僅理論價值寥寥,實踐價值也被極大矮化,導致學界對學術期刊引領學術、學科發展產生焦慮,並引發了一批跟風、湊熱鬧的“平庸之作”。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理性原因在於新興技術的出現和典型個案的衝擊的確引發了廣泛的理論關注,並引發了貝克所說的“技術恐懼症”與“由焦慮得來的團結”,而法治正是風險社會治理的根本遵循;非理性原因則在於在當前學術評價體系的重壓之下,相較於“十年磨一劍”的基礎性研究,此種對策性研究對前期積累的要求更低,只需對已有討論作簡單綜述,便可形成一篇看上去“合格”的成果。 但此種研究範式所帶來的弊端不容忽視:一是儘管學術發表越來越多,但所創造的有效知識總量卻並未明顯增長;二是數字法學領域的基礎性研究明顯式微,並使整個學科呈現出“根基不牢”的樣態;三是人為拉低了數字法學的研究門檻,事實上降低了數931
字法學的學科認同度。 就此而論,儘管“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的研究進路必不可少並有助於緩解“技術恐懼”,但也應當加強對此類研究範式的質量評估和創新性審查,並推動其他研究範式逐漸走向成熟。2. 知識創新有所不足數字時代的創新範式在源泉、主體、組織、倫理等方面表現出明顯差異,推動著源泉激發、主體重塑和組織再造,並呼籲法學理論作出新的回應。 但總體來看,數字法學領域的知識創新有所不足,並首先表現為存在大量重複的知識生產,“新瓶裝舊酒”現象嚴重。 正因如此,許多文章初看起來令人耳目一新,但細品過後卻總有似曾相識之感。 這似乎是所有熱點學術議題的“通病”:一方面,理論研究者囿於成果轉化的壓力,不得不大量聚焦熱點問題展開研究,但依學術規律,一定時期內單一問題所內含的知識創新可能性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學術期刊囿於期刊評價體系等原因,往往更多關注議題本身是否足夠具有熱度,能否帶來更大的引用頻次,而非文章是否創造了新的知識增量。 這種頗具欺騙性的繁榮現象值得高度警惕。知識創新有所不足,進一步表現為原創範疇的提煉明顯缺失。 數字時代的到來以及隨之而至的一系列“時代之問”,給予了我國把握理論話語權新的契機,我國數字領域立法事實上也走在了世界前列。 然而,正如有學者所作的觀察,“我們與西方法學最大的差距就在於提煉對世界法學有普遍影響的原創性概念、範疇的能力不足”,數字法學領域亦是如此,諸多理論研究依然存在相當普遍的移植現象,迄今為止有影響力的數字法學理論,如“代碼即法律” 、“語義信息具有財產價值” 等,仍是借鑑或轉化西方的相關研究成果,這與我國數字法學發展機遇和數字立法發展現狀不完全匹配,反映了知識創新的動力不足。3. 實踐指引效果薄弱法學具有天然的實踐品格,數字法學之所以興起,也直接源於數字技術的空前發展這一現狀。但統觀既有研究,相當數量理論成果的實踐指引效果較為薄弱,許多對策建言也僅具有粗糙的宣示性。 正因如此,有學者評述:“在數字平台的治理機制與監管模式上,……如何具體化實施審慎監管,如何真正地將算法治理納入‘沙箱’,特別是在對平台企業與社會發展不造成大的破壞性效果的前提下,保護與鼓勵技術創新,學界始終缺少建設性的理論成果。” 於是,在數字法學領域一定程度地出現了“基礎性研究基礎不牢,應用性研究無法應用”的現象。實踐指引效果的薄弱是由多方面因素導致的:一是,數字法學領域的一些問題的確難以得到解決,例如數字交往幾乎不受地域限制,所涉及的諸多行為往往具有跨國或跨地域等性質,國際協同成為解題的關鍵。 但國際協同受制於主權行使、“搭便車”心理、“囚徒困境”現象、資源投入與治理重心差異等諸多因素,在某些方面事實上超越了理論研究者的能力範圍。 二是,數字法學研究對技術素養有一定要求,而絕大多數理論研究者並不具備文理交叉的學科背景與知識儲備,因而所提出的對策建議難免出現錯位,甚至在一些情形下,對技術本身的理解也因明顯受到科幻小說或影視作品影響而失之片面。 三是,對期刊而言,重要的是研究成果的學術影響力;對研究者而言,重要的也是所發表的成果能否在同行評價中得到肯定,於是,理論研究很大程度上生產於、評價於法學學術圈內部,外部影響的權威性不足也便不難理解。4. 體系研究剛剛起步正如拉倫茨所說:“法律人通常以‘論題式’的方式進行論證。 這一點大概無可爭議。 但被運用的論據或論題,其分量極為不同。 其不是被簡單地排列在一起,而是具有各自特定的價值,並且041
正是在特定的脈絡中才變得有意義”。 其所謂“井然有序的思考過程”,所揭示的正是體系性思考的價值所在。 事實上,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通常將“體系”作為“科學”的代名詞,“擁有一套邏輯融貫且條理清晰的理論體系就成為法學能夠躋身科學之列的前提和標誌”。反觀我國數字法學領域研究,既有論文發表基本與技術發展程度和國家戰略部署亦步亦趨,與新興技術類型一一對應,體現出論題式思考有餘而體系性思考不足的特點。 這一現象在我國目前數字法學研究成果中還較為常見。體系性思考缺失的直接影響在於,若只是聚焦對具體技術類型所涉法律問題的分析,則討論難免趨於零碎、分散,“數字法學”的學科大廈也因自身根基不牢、與其他交叉學科區分不明而無法被完整建構起來,即“數字法學作為一個統合性概念,下轄人工智能法學、網絡法學、數據法學等多個分支,如果將數字法學作為獨立的部門法學,必然要考慮如何處理自身與這些分支之間的關係問題”。可喜的是,隨著“數字法學”的新興學科定位被《意見》所肯定,學界逐漸開始對總論性、原則性、體系性的學理建構作出理論嘗試,但在數字法學研究中的佔比仍稍顯不夠,“數字法學總論”對“數字法學分論”的現實指引功能也有待觀望。 但無論如何,應鼓勵以論題為切入點開展數字法學領域的體系性研究,如此才能真正推動“數字法學”基礎理論大廈的落成,也才真正能夠使數字法學領域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成為可能。四、法學學術期刊進一步推動數字法學研究的路徑與方法從本體的角度看,法學學術期刊是記錄學術創新的形式載體;從聯繫的觀點看,法學學術期刊則是居於作者、編者、讀者三者的中間節點。 因此,法學學術期刊進一步推動數字法學研究,也可從“期刊—學術”、“期刊—作者”、“期刊—讀者”、“期刊—編者”四組關係中加以審視。(一)“期刊—學術”:探索與創新一是抵制重複性研究。 當前數字法學研究中,存在著大量重複的知識生產,一些文字在結構上對仗工整,在形式上賞心悅目,中心詞語的使用也明顯經過了仔細打磨,但細讀全文卻發現在原創性、思想性上極為欠缺,顯得言之無物、外強中乾。 這種現象不僅削弱了學術研究的價值、背離了學術研究的本性,也阻礙了數字法學的健康發展。 為此,法學學術期刊應當高度重視論文的原創性,堅決抵制重複性研究。 通過嚴格的審稿機制和質量把控,期刊應優先發表具有獨特視角、新穎理論和創新方法的研究成果,鼓勵學者深入挖掘數字法學領域的新問題,提出富有創見性的觀點。 回歸學術本職,強調原創性和創新性,才能推動數字法學的持續進步,提升法學的學術影響力。二是支持“論題—命題式”研究。 囿於引用量考慮等原因,一些期刊在包括數字法學在內的法學研究中更偏好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宏大敘事”,對聚焦真問題、給出真方案的“小題大做”式的論文反而不受青睞。 但是,科學之所以成為科學,從來都是由積少成多的點滴努力匯聚的;法學要想真正指引實踐,也必須認識到實務工作者所面臨的是微觀而具體的問題,正是從對微觀問題的研究中,才歸納、收斂出了基礎理論。 為追求引用量而矮化“小題大做”式的研究,實則是一種背離期刊使命初心的不實之舉。 當然,“宏大敘事”亦不可或缺,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更為重要,但數字法學所需要的“宏大敘事”是從“論題”中發現“命題”,從“分散”中摸索“體系”,在體系形成後生長出自己的學術譜系或脈絡,這其中有期刊自身發文的“古層文化”和整個學術發展的“古層文化”,以便做好期刊和整個學術共同體的賡續和傳承工作。在“小題大做”的過程中,梳理出數字法學的一般性範疇、原理、價值,以“概念—類型—體系”構築起數字法學的“四梁八柱”。就此而論,未來數字141
法學的發展趨勢應當是從“小題大做”的具體應用性研究開始,逐漸以脈絡推導出“宏大敘事”的體系性建構,這也應當是法學學術期刊所支持、引導的學術方向。三是鼓勵探索性研究。 在數字法學領域,一個常見的批判“法學不是玄學、不是科幻主義,也容不得太多不切實際的浪漫情結”。這樣的批判無疑是發人深省的,特別是在當前數字法學領域存在大量跟風、幻想、平庸之作的背景下,尤其需要一些反思與批判。 但也應當認識到,如果據此否認對新興數字技術所對應的法學問題展開適度前瞻的探索性研究,則難免因噎廢食,實際上會逐漸消解數字法學的基本論域,這是不可取的。 近幾十年的歷史一再證明,量變到質變往往就在一夜之間,昨日的懷疑在今日便可能被證實或證偽。 就此而論,理論研究作為思想自由的“飛地”或者“半飛地”,其“慢作為”的試錯成本事實上要低於“不作為”的試錯成本。 立足現有數字技術所作的適度前瞻的探索性研究至少不應排斥,而需在對這些新興議題的辯論和爭鳴中,逐漸分辨出真問題和假問題,從而推動學科的深入發展。 作為法學學術期刊,應當為類似探索性研究留有通道,通過包容和支持對新技術所對應法學法律問題的探索,促進數字法學的創新與繁榮,並為可能的法律挑戰做好準備。(二)“期刊—作者”:鞭策與提攜一是抵制浮躁風氣。 當前,為了追趕學術熱點,一些作者不斷產出跟風式、短平快的學術成果。這些研究往往缺乏深度,只是對已有觀點的簡單重複,或對新興概念的表面探討,未能提供實質性的理論創新或實踐指導。 這種浮躁的學術風氣不僅削弱了研究的嚴謹性和學術價值,也阻礙了數字法學的健康發展。 對於此類研究的作者,法學學術期刊應以顯性(退稿意見、徵稿啟事)或隱性(刊文風格、刊文質量)等形式予以積極勸導。 從更長的學術研究周期來看,此種勸導於作者事實上是有所裨益的。 正如李連江教授所言,花一兩個星期寫一篇“應景”的熱點文章,看似沒有顯性損失,實則代價巨大:一則給自己漫長的學術生涯製造了一個可資同行批判的巨大的負資產;二則即便拋開同行評價,“短平快”的學術生產也會給研究者帶來巨大的誘惑,誤以為此種研究進路是可取的、有益的、收效更快的。期刊作為鼓勵知識生產的關鍵節點,理應積極鞭策作者,打造良性而可持續的數字法學研究新風尚。二是幫助質量提升。 審稿流程不僅是辨明優秀理論研究的過程,也是幫助提升研究質量的過程,通過編輯與外審專家的交流與互動,能夠幫助作者識別文中尚待論證的觀點、尚待回應的批駁、尚待補強的說理、尚待考慮的隱憂,以一種頗具建設性的方式“善意地督促作者,確保作者把全部力量都發揮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講,審稿的過程事實上是編者參與作者論文打磨的過程,學術研究的產出並非僅僅是作者個人的努力,而是作者與期刊共同合作的成果。 相應地,期刊應當在選擇外審專家時更多考慮在特定數字法學領域有一定研究基礎的專家,甚至可以邀請具有文理交叉學科背景的數字法學專業審稿人對論文進行審讀,以在確保稿件審讀過程中公平性的同時提升文稿質量,引導作者完善研究方法,豐富理論闡釋,強化論證力度,補充必要的證據和案例分析。 而作者是否結合審稿意見對論文進行了實質性回應或修改,應當作為編校過程中重點審核的內容。三是助推青年學者成長。 學術期刊是學術新人成長的引導者和支持者,肩負著培養優秀青年學術人才的重要使命。 不可否認,青年學者的學術積累往往不是太深厚,論證過程也不太老練,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青年學者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原住民,對信息技術原理更為熟悉,也往往更具挑戰既有理論的想像力和創造力。 而且,學術期刊通過“扶植新人”的方式,可以培育相對固定的作者隊伍,形成其用以形塑自身風格的基幹力量,並為學術接續與傳承貢獻力量。在數字法學研究241
中,期刊可以通過設立“數字法學專刊”、“青年學者專欄”、組織青年學者學術研討會等方式,確保青年學者獲得期刊界良好的學術支持。(三)“期刊—讀者”:吸引與傳播一是輻射外部讀者。 學術研究不應是封閉社群中的自我欣賞,而應輻射於讀者、服務於社會,推動國家數字法治事業的持續繁榮發展,對於數字法學這一內生於現實趨勢與客觀需求的領域法學尤為如此。 因此,學術期刊不僅應當成為優秀成果的遴選者、刊發者,也應成為優秀成果的推廣者、展示者。 通過全媒體傳播這一普及性強的傳播形式,引導學者、編輯“出圈”,擴大法學學術期刊傳播範圍和影響力,改變學術期刊“曲高和寡”的清冷局面,使其更加貼近公眾和社會需求。與此同時,外部讀者也理應包含所有交叉學科的理論研究者。 交叉研究本身蘊含著一種知識間“相互促進”的情感,但在數字法學領域,近年來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數字法學研究成果無法得到技術研究者的認同,這顯然是學科壁壘與學科間對話不足所致,由此也證明了吸引交叉學科研究者作為外部讀者的重要性。二是加強國際傳播。 數字法學“作為數字科技與法學深度融合的新興交叉學科,將為中國法學在全球新一輪交叉法學學科建設中確立起全球主導權和話語權提供歷史性機遇”。數字法學知識的國際性傳播,理應包含“引進來”與“走出去”兩個維度:就前者而言,法學學術期刊有必要以支持比較研究與優秀作品翻譯的形式,及時了解域外數字法學研究動向。 上海市法學會主辦的《上海法學研究》進入 CSSCI 集刊後,著力推動翻譯一些國際前沿的數字法學成果,為數字法學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這絕不意味著中國法學知識體系自主性、主體性的喪失,但也應仔細甄別域外法學知識與中國法學理論的兼容性,積極引入無語境障礙、具備技術共通性的法學知識。就後者而言,則應繼續做好數字法學領域外文或雙語期刊的創辦、運營工作;以選聘海外共同主編、增加國際編委比例、提供論文的英文長摘要等方式提升期刊開放辦刊水平;提高數字法學領域期刊在國際期刊檢索庫中的收錄比例,擴大海外用戶群;並致力於挖掘數字法學領域中外學者共同感興趣的議題,通過提供平等開放的學術交流平台,促進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思想碰撞與知識交流。(四)“期刊—編者”:冷靜與提升一是堅守辦刊初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品質的學術期刊就是要堅守初心、引領創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期刊的辦刊初心理應是價值理性的,即推動數字法學研究的繁榮,真正面向實踐、服務實踐;而非工具理性的,即片面追求引用量、影響因子與期刊排序的提升。 面對數字法學研究的熱潮,編者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性的態度,不被表面的繁榮所迷惑。 數字法學領域內部,在稿件選擇和審核過程中,應深入識別研究的真實價值,甄別出那些具有實質性貢獻和學術增量的論文,避免因盲目追逐熱點而忽視了研究的深度和質量。 數字法學領域外部,也應為其他具有創新性和重要意義的傳統法學研究保留版面,防止學術論域的單一化,形成“一切皆可數字法,一切皆為數字法”的偏頗、片面局面。 只有在熱點面前保留理性和反思的能力,堅持以學術質量為核心,才能真正促進數字法學的健康發展,推動整個法學學科的多元化和可持續進步和創新發展。二是提升業務能力。 “打鐵還需自身硬”,作為編者,只有不斷提升業務能力,才能確保期刊始終行進在正確道路上。 為此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提升編輯的學術素養。 編者應當深入了解數字法學領域的最新發展和研究動態,熟悉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 只有具備紮實的學術功底,才能在選稿和審稿過程中準確判斷論文的學術價值,發現具有潛力的研究成果。 其次,要提升編輯的編輯功底。 編輯需要具備優秀的文字處理能力和編輯技巧,能夠對稿件進行有效的修改和潤色,341
在確保“零錯誤”的基礎上提高文章的可讀性和表達效果。 再次,要提升編輯的選題、選稿能力。編輯應具備敏銳的學術洞察力,能夠把握數字法學研究的前沿熱點和未來趨勢,策劃具有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的專刊、專題或專欄,吸引高水平、高質量的稿件。 通過精準的選題和選稿,期刊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引領數字法學的學術方向,推動學科發展。 最後,要堅決維護學術規範。 學術規範是保證學術質量和學術信任的基本要求,也是學術界健康發展和知識傳承的關鍵。 編者在推動數字法學發展的過程中,肩負著維護學術規範的重要責任,應當做好數字法學領域基本學術倫理的“看門人”、“責任人”。結 語在過去幾年間,一系列技術從量變走向質變,一系列理想從科幻走入現實,由此開闢了全新的數字空間,“數字”成為一種社會生活方式。 對此,樂觀主義者常抱著“未來已來”的心態,試圖在網絡空間實現新的自由發展;悲觀主義者則持著“凜冬將至”的論調,擔心既有生活方式和文明共識被逐漸蠶食。 數字法治為平衡兩者提供了最佳進路,而數字法學則為其提供基本分析框架和方法。法學期刊作為“學術公器”,應積極擔負起規範、引領、推動數字法學研究和數字法治實踐的職責,在與作者、讀者、編者的良性互動中,為推動數字法治尚善、尚正、尚真貢獻法學智慧與力量。①張志堅:《數字法學真的來了》,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4 年第 4 期。②趙精武:《論數字法學的概念與研究定位———兼論我們需要什麼樣的人工智能法》,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4 年第 4 期。③彭誠信:《領域法學視野下的數字法問題》,濟南:《政法論叢》,2024 年第 1 期。④李宏弢:《數字法學發展的法文化邏輯》,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4 年第 4 期。⑤王沛然:《從控制走向訓導:通用人工智能的“直覺”與治理路徑》,上海:《東方法學》,2023 年第 6 期。⑥張全濤:《從實踐應用到證據法定:大數據證據的理論證成與規則建構》,四川自貢:《四川輕化工大學學報》,2023 年第 3 期。⑦孫建偉:《數字財產權對傳統財產權理論的重構》,北京:《中國法學》,2024 年第 5 期。⑧楊東、高一乘:《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數字法學範式》,北京:《法學雜誌》,2023 年第 2 期。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 7 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 年,第1488 頁。⑩伯頓·克拉克主編:《高等教育新論———多學科的研究》,王承緒等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 17 頁、第 107 頁。宋維志:《數字法學真的來了嗎?》,重慶:《現代法學》,2024 年第 1 期。陳景輝:《數字法學與部門法劃分:一個舊題新問?》,長春:《法制與社會發展》,2023 年第 3 期。張文顯:《構建智能社會的法律秩序》,上海:《東方法學》,2020 年第 5 期。《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年,第 10 ~12 頁。葉祝弟:《跨學科:人文學科的救命稻草?》,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4 年第 3 期。彭誠信:《數字法學的前提性命題與核心範式》,北京:《中國法學》,2023 年第 1 期。沈國明:《論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路徑與方法》,廣州:《地方立法研究》,2024 年第 6 期。施小雪:《重塑複製權: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訓練的合法化路徑》,上海:《東方法學》,2024 年第 6 期。埃里克·希爾根多夫:《數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江溯、劉暢等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 年,第10 頁。441
武騰:《電子商務平台自律管理行為的司法審查》,廣州:《暨南學報》,2023 年第 10 期。在勾選“CSSCI”期刊基礎上,所選主題詞分別是:數字法學、網絡、大數據、大模型、平台責任、區塊鏈、元宇宙、人工智能、深度偽造、自動駕駛、機器人、算法、個人信息;所選學科分別是:公安、法理、法史、憲法、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與司法制度、國際法。 檢索時間:2025 年 3 月 8 日。劉京希:《在兩難之間:論人文社科學術期刊十大關係》,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3 年第 1 期。姜平:《卷首語》,上海:《東方法學》,2024 年第 3 期。杜敏:《數字出版知識服務:學術期刊融合發展新引擎》,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2 年第 4 期。趙精武:《“元宇宙”安全風險的法律規制路徑:從假想式規制到過程風險預防》,上海:《上海大學學報》,2022 年第 5 期。姬建敏:《新世紀二十年中國高校社科學術期刊研究熱點、問題與進路》,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2年第 3 期。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何博聞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4 年,第 30 頁、第 57 頁。沈國明:《法治是風險社會治理的根本遵循》,上海:《探索與爭鳴》,2020 年第 4 期。江小涓等:《數據、數據關係與數字時代的創新範式》,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24 年第 9 期。雷磊:《新時代法學基本範疇的重構———構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要論》,杭州:《法治研究》,2024 年第 2 期。勞倫斯·萊斯格:《代碼 2.0:網絡空間中的法律》,李旭、沈偉偉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1 頁。袁曾:《數字法學研究現狀的再反思———法學理論向何處去?》,上海:《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23 年第3 期。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黃家鎮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0 年,第 194 頁。陳璇:《探尋刑法教義學的科學品質:歷史回望與現實反思》,北京:《清華法學》,2023 年第 4 期。雷磊、孫冠豪:《數字法學學科定位問題再探討》,杭州:《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24 年第 5 期。王涵:《數字時代法學變革的藍圖———記第五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作品〈邁向數字社會的法律〉》,北京:《民主與法制》,2023 年第 19 期。姜偉:《數字法學若干範疇的思考》,北京:《人民檢察》,2023 年第 9 期。劉豔紅:《人工智能法學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上海:《東方法學》,2019 年第 5 期。李連江:《不發表,就出局》,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 年,第 52 頁;第 166 頁。魏長寶:《融媒體時代學術期刊傳播能力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福州:《東南學術》,2024 年第 2 期。黃文藝:《論習近平法治思想與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建構》,上海:《東方法學》,2024 年第 4 期。參見施偉東主編:《上海法學研究》集刊(第 11 卷)、(第 12 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 年。周光權:《為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貢獻力量———賀〈清華法學〉 出刊 100 期》,北京:《清華法學》,2023 年第 6 期。黃文藝:《中國法學期刊高質量發展趨勢分析》,北京:《清華法學》,2023 年第 6 期。張耀銘:《一本期刊與其崇尚的“海納百川”———〈澳門理工學報〉現象分析》,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7 年第 2 期。《習近平給〈文史哲〉編輯部全體編輯人員回信》,北京:《人民日報》,2021 年 5 月 11 日。作者簡介:孫建偉,上海市法學會《東方法學》編輯部主任、副主編。 上海 200050[責任編輯 劉澤生]54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文學研究 / 文學與圖像專題·主持人語:“文學與圖像”研究是晚近以來的新興學術思潮,其興起的直接原因是“圖像時代”的到來所造成的“文學危機”;不僅如此,在這一現象的背後,是圖像符號正以前所未有的強勢,迅速僭越或替代本屬於語言的領域。 作為有史以來最主要的兩種表意符號,語言和圖像二者在歷史上是唱和的、和諧的,具體表徵為語言為主、圖像為副。 “圖像時代”改變了這一格局,極具誘惑力的圖像開始侵蝕、剥奪語言表意;長此以往,人的語言能力走向衰退不可避免。 “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春秋穀梁傳》)語言表意的這一困境作為“圖像時代”的負面,標誌著人類正在面臨嚴重的符號危機,前所未有! 也就是説,當下的文學與圖像關係研究,實質是追問語言與圖像的符號關係,即通過“文圖關係”探究“語圖關係”,從而使“詩畫關係”這一傳統論域,被提升到空前的新高度。“文學圖像”,即與文學相關的圖像,傳統書畫是其重要方面。 殊不知,“書”和“畫”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圖像,依照顔延之的觀點,書法是“識圖”,繪畫是“形圖”,它們與文學的關係大不相同。鑒此,本專題兼顧了文學圖像的這兩大類型,第一篇討論文學與書像(書法圖像)的關係,後兩篇討論文學與繪畫的關係。《書法鑒賞中的觀看與識讀》基於漢字“字象”與“書像”之兩分,認為書法藝術是字像的形式化、圖像化,從而决定了“觀看”是其鑒賞活動的第一觸覺;另一方面,“觀看”並非書法鑒賞的全部,因為它的直接對象是文字,由“觀看”而“識讀”的意向性油然而生。 這就是書法鑒賞的“遞進”特徵,也是它與繪畫的重要不同:“畫像”是物象的摹仿或再現,“觀看”是受眾的基本觸覺活動,“見乃謂之象”(《易傳·繫辭上》) ,不涉及進一步“識讀”,所見即所識。 論文對書法“觀看”與“識讀”進行了辨析,實質是“書像觀看”與“文學識讀”的辯證關係。《賦語對畫語的轉化:論水墨花卉的賦畫關係》聚焦於“賦語”對“畫語”的轉化,限定這一範圍有益於凝練主題。 “賦”乃中國文學之大宗,每個時期都有鮮明的特色。 水墨畫題賦則是用“‘以虛寫實’之法,彌補畫面具象之局限”。 “繪畫借水墨之光影營造生命氣息,使畫中花卉呈現虛實之間的張力,促成文學與繪畫的深度對話。” 《冼玉清抗戰初期香港圖卷題詠與文人身份焦慮》將時間地點限定在了“抗戰初期”的“香港”,增加了近距離的現實感。 與題畫賦相類,“圖卷題詠”也是中國畫特有的款式。 明代之後的題詠已不再像唐宋那樣“詠畫不離畫”,已經從“詮釋圖像”演變為“引申畫意”,畫本體成為了言説的由頭,從而為借畫叙事、借畫抒情、借畫言理提供了無限可能。 上述兩篇論文可謂切中文學與圖像關係之肯綮———面對圖像如何言説,此乃西語 Ekphrasis(造型描述,又譯“藝格符換”)者也。 當然,文圖互動關係還有另外一面,那就是詩意畫之類的“文生圖”,有待我們繼續討論。 主持人簡介:趙憲章,山東大學文藝美學研究中心教授,南京大學文學院榮休教授,曾任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文系主任,上海大學美術學特聘教授,北京大學文研院邀訪教授等。 主要從事形式美學方面的教學和研究,推舉“通過形式闡發意義”的學術方法。 著有《文藝學方法通論》、《西方形式美學》、《文體形式論》、《文學圖像論》,主編《中國文學圖像關係史》 (多卷本)、《中國文學圖像簡史》等。 曾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奬、中國出版政府奬、江蘇省政府社科一等奬等。 目前學術興趣在文學圖像論、文學書像論。 個人學術公眾號“稷下問學”。64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書法鑒賞中的觀看與識讀*何 萃 趙憲章[提 要] 書法五體可以正、草兩分,草書雖不易識讀,卻無損其藝術性。 這就是書法“實用性”和“藝術性”之二律背反。 一方面,書法鑒賞的“意向性”決定了觀看不可能止於書像,追問書像背後的字像及其意指勢在必然;另一方面,草書識讀又必須熟諳草法,這對於一般受眾而言似乎又很難做到。 參照“文學書像論”關於書像可以游離字像而獨立表意的理論,止於書像觀看儘管有遺珠之憾,但對書法“破界”筆墨的鑒賞又是可能的。 如是,書法的藝術性便遮蔽了它的實用功能而趨向“純藝術”,關鍵在於書像本身的可欣賞性。[關鍵詞] 書法鑒賞 文學書像論 觀看 識讀[中圖分類號] I0- 05; J2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47 - 09書法藝術是字像的形式化、圖像化,從而決定了“觀看”是其鑒賞活動的第一觸覺。 另一方面,“觀看”並非書法鑒賞的全部,因為它的直接對象是文字;作為質料的文字使書法鑒賞不可能止於觀看,由“觀看”而“識讀”的意向性趨勢油然而生。 這就是書法鑒賞的“遞進”特徵,也是它與繪畫的重要不同———“畫像”是物象的摹仿或再現,“觀看”是受眾的基本觸覺活動,“見乃謂之象”(《易傳·繫辭上》),①不涉及進一步“識讀”,所見即所識;②由於書法的質料是文字,“識讀”乃文字功能之實現,所以,由“觀看”而“識讀”的意向性趨勢也就成為必然。不可否認,此“意向性”乃現象學之形而上邏輯論定。 如果落實到作品本身,就可以很容易發現:在五體書法中,“正書”最容易識讀,③草書最不易識讀(特別是狂草),但卻無損其藝術性。 這就是書法鑒賞之二律背反,也是書法美學必須直面的問題;可惜,自古至今,我們的書論並沒有切實的學理分析。 首先,書法為什麼會有草寫? 草書有“法”可依嗎? 如有,“草法”是什麼呢? 其次,面對不能或不易識讀的草書,受眾可以鑒賞嗎? 非識讀之書法鑒賞的效果和機制怎樣? 再次,“觀看”與“識讀”的關係是什麼? 二者可以和諧統一嗎? 止於觀看而不能識讀之書像的價值何在? 等等,本文將展開深入討論。741∗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山東大學文藝美學研究中心“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文學書像論資料整理與研究”(項目號:22JJD750032)的階段性成果。
一、書法之正草兩分書法之五體,即篆、隸、草、行、楷,各自有著不同的歷史演變與書像風格。 總體而言,書法五體又可簡化為正、草兩類。 劉熙載《書概》指出:“書凡兩種:篆、分、正為一種,皆詳而靜者也;行、草為一種,皆簡而動者也”,④意謂正書“詳而靜”,草書“簡而動”,兩類書體風格迥然有別。 郭紹虞的論述更加明確:“文字的應用有兩個目標:一個要求辨認清楚;一個要求書寫便利。”“一般人往往對要求辨認清楚的文字,稱之為正體,而對於書寫便利的稱之為草體。 ……就文字的性質和應用而言是可以只分正草二體的。” ⑤回溯歷史,各時期的書體可謂正、草並存,這當然是相對而言:殷周時期,金文是正體,甲骨文是草體;周宣王時代,史籀整理的大篆是正體,六國古文是草體;秦代,李斯等整理的小篆為正體,隸書是草體;漢代,隸書上升為正體,於是產生了新的草體。 就整個書體演進的歷史看,草體往往是起著更重要的推動作用;包括後來的簡化字,草體中的簡省助益良多。正體強調字形的穩定、規範,所以可識讀;草體乃應書寫便利的需要而生,因其自由度大而能容納更多個性,從而藝術性也就更強、更凸顯。 將書體簡化為正書與草書之類分,不僅有益於書法藝術特徵的總體把握,也為深入探討書法藝術的識讀問題奠定了基礎。 當然,正書與草書之類分不是絕對的,只是相對而言;就像一幅滑尺的兩端,一端正(正楷)、一端草(狂草),孰正、孰草只是它更接近哪一端而已。就漢字及其書寫的歷史而言,任何一種新字體的確立,一般要經過產生、正字和推廣三個階段。“漢興而有草書,不知作者姓名”,⑥“又有草書,莫知誰始,其形畫雖無厥誼,亦是一時之變通也。” ⑦草書的產生不是人為的設計,而是出於日常書寫的快捷和簡省。 篆書的隸變也是如此:“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 漢因行之,獨符印璽、幡信、題署用篆。 隸書者,篆之捷也。” ⑧隸乃篆之快捷化、簡省化;同樣,“章草即隸書之捷,草亦章草之捷也。” ⑨章草由隸書草化而來,今草又是章草的進一步草化。草書既然是從日常書寫中發展起來,不是由官方事先規範和欽定的,那麼,被草化字像及其方法也就會雜亂不一;於是,若要成為公共符號而流通於世,整理與正字也就必不可少。 從六國古文到小篆、從篆書演變為隸書,都經歷過官方正字的環節。 西漢元帝時黃門令史游整理草字,編成字書《急就章》,草書的基本結構得以規範,後世草字大抵以此為早期楷模。唐張懷瓘《書斷》曰:“後漢北海敬王劉穆善草書,光武器之,明帝為太子,尤見親幸,甚愛其法。及穆臨病,明帝令為草書尺牘十餘首,此其創開草書之先也。”漢光武、明帝時,劉穆因善草書而受到皇帝推重,這是草書由實用走向藝術的關鍵一步。 “至建初中,杜度善草,見稱於章帝,上貴其跡,詔使草書上奏。” ⑩通過漢代諸位皇帝的推重,使章草有了合法的社會地位,至東漢末年,引出全國性的草書風潮。大約漢靈帝時,張芝把章草發展為今草,草書進入第二階段。 可惜,張芝的今草作品已無存世。唐朝初年著名書家歐陽詢曰:“張芝草聖,皇象八絕,並是章草,西晉悉然。 迨乎東晉,王逸少與從弟洽,變章草為今草,韻媚宛轉,大行於世,章草幾將絕矣。” 歐陽詢只見過張芝章草而未見其今草,所以把今草起源歸之於王羲之和王洽。 後世一般也認為今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王羲之,其次是智永、孫過庭等後繼者。 今草的範本是智永的《真草千字文》。 今草和章草的區別在於,章草仍受制於隸書的基本結構,今草則“解散隸體,兼書之”,變成另一種新書體,識讀難度急劇增加。841
正書講求規範性與統一性,筆畫清晰,字形結構穩定,字與字的分界清楚,讀者閱讀過程中能夠即時理解,蓋因字像識讀與書像鑒賞處於和諧狀態。 草書就不同了。 草書追求書寫的流暢與個性,筆畫往往被簡省,單字筆畫之間、字與字之間多穿插連貫,字形、章法因書家個性而變動不居,實質是將方塊字盡量變體為潤滑之線條,將空間圖像盡量變體為時間樂章。 這種草法“變體”,迎合了視覺的多樣性和自由度,但也使受眾的識讀變得困難,觀者的識讀意向不得不在字像識讀與書像鑒賞兩端反復碰撞。 這就是書法之觀看與識讀的二律背反。由於草書識讀困難,所以沒有正書的社會認可度和廣泛流通性。 當年東漢趙壹對草書的批評,就是針對草書的非實用而言的:“且草書之人,蓋伎藝之細耳。 鄉邑不以此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講試,四科不以此求備。 徵聘不問此意,考績不課此字。 徒善字既不達於政,而拙草亦無損於治。 推斯之所言,豈不細哉!” 總之,習草都是無用之功。 然而,草寫經名家之手藝術化後,卻激發起浩蕩的創作熱潮:“夫杜(度)、崔(瑗)、張子(芝),皆有超俗絕世之才,博學餘暇,游手於斯。 後世慕焉,專用為務。 鑽堅仰高,忘其疲勞。 夕惕不息,仄不暇食。 十日一筆,月數丸墨。 領袖如皂,唇齒常黑。 雖處眾座,不惶談戲。 展指畫地,以草劌壁。 臂穿皮刮,指爪摧折。 見腮出血,猶不休輟。” 其後還有二王時代、唐代(張旭與懷素),草書熱歷經各朝各代,至今不見衰減,以至於大凡提到“書法作為藝術”,草書(尤其是狂草)幾乎是最典型的代表。草書既然不易識讀,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呢? 當然是藝術性使然,主要表徵為“破界”(“臨界”),充盈著正體所不能充分達至的“破界”快感。 所謂“界”,就是約定俗成的字像形態;所謂破界、臨界,是指草書往往突破字像的結構空間及其合法性,約定俗成之形態法度僅僅作為參照,津津於探求筆法、墨法、結體、章法等書寫維度,不惜脫離字像常形以彰顯書家個性。 草書創作與欣賞的快感或樂趣即在此“似字非字”、“似像非像”之間。 究其大端,其藝術性主要有三:其一,從審美角度看,草書,尤其狂草(大草),是最抽象的書體,一方面與篆書相比更加抽離物象,另一方面與正書相比遠離標準字像,具有更為純粹的形式美。 其二,從身體角度看,草書,尤其狂草,書寫速度更快,身體動作開闔度更大,通過“方塊字”的線條化、書韻化,呈現強烈的節律感與動態美。 其三,從心靈角度看,草書是最“寫心”的書體,書者通過草寫將自己的內心傾瀉出來,是心理世界的外化和書像化。東漢蔡邕《筆論》有言:“書者,散也。” 明代費瀛《大書長語》 則曰:“書者,舒也。” “散” 和“舒”都是一種暢懷的心境。 周星蓮《臨池管見》 所論更細:“乃後人不曰‘畫字’,而曰‘寫字’。‘寫’有二義:《說文》:‘寫,置物也。’《韻書》:‘寫,輸也。’置者,置物之形;輸者,輸我之心。 兩義並不相悖,所以字為心畫。 若僅能置物之形,而不能輸我之心,則畫字、寫字之義兩失之矣。” 這就是草書藝術的獨特性———“字為心畫”,不可見之“心畫”,通過草寫成為了可見的,也使草書在“散”懷抱、“舒”內心方面,堪稱無可比擬。 總之,作為最自由的筆墨形式,草書將身心置於雙暢之境。例如張旭的狂草,在書寫狀態、書像風格上皆堪為代表,韓愈曾在《送高閒上人序》中兩度這樣評論:“往時張旭善草書,不治他伎。 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於心,必於草書焉發之。 觀於物,見山水崖谷,鳥獸蟲魚,草木之花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霆霹靂,歌舞戰鬥,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於書。 故旭之書,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終其身而名後世。”“為旭有道,利害必明,無遺錙銖,情炎於中,利慾斗進,有得有喪,勃然不釋,然後一決於書,而後旭可幾也。” 此可謂知音之言,張旭狂草“變動猶鬼神”之氣韻如在目前。 王鐸也在《杜甫瞿塘兩岸詩卷·自跋》中言及草書與其他書體書寫狀態的不同:“草書須意興爽然,形體和暢,如登吾941
嵩頂長嘯時光景,然後落筆。 不然機滯,神不飛動,止可寫行書。 有意無意,不可書草也。” 就是說,草書“意興爽然,形體和暢”的價值很大,故而為歷代書家所尤其青睞;同理,草書的欣賞者也可以從中體驗到獨特而自由的書像形態。 如是,書法的藝術性便遮蔽了它的實用功能而趨向“純藝術”。 其實,書法作為藝術(擬或藝術之為藝術),是否“純”或其“純度”怎樣並不重要,重要的在於書像本身是否具有可欣賞性,可欣賞的書像才是書法藝術。二、草書鑒賞之可能草書雖然難以辨識,但是並不意味著不可以鑒賞;就書法藝術而言,“辨識”和“鑒賞”不可以劃等號。 這就是接下來需要討論的問題:不識草,何以鑒賞? 能否“識讀”對於書法鑒賞有著怎樣的影響? 其中涉及觀看與識讀的矛盾,也是書法之藝術性與實用性的矛盾。 具體說來,這一矛盾在草書鑒賞中如何表徵? 首先需要釐清草書識讀之可能。細究起來可以發現,草書難以識讀實際上存在兩種情況:不識字或不識草。 觀者若不識字,對於書法作品的觀看,當然只能停留在筆墨之“外形式”———先驗地意識到這是文字書寫,但是只能止於筆墨蹤跡,不可能領會所書文字的含義,後者是書法藝術的“內形式”。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觀者雖然識字卻不識草,對於草書的獨特筆畫及其變形缺乏了解,就會在“字像識讀”與“書法欣賞”兩個維度遭遇挫折———“視”而不“識”之挫折。 因為,識字者對於“識讀”有著自覺的期待,不識草會帶來識讀“意向性”的挫敗,從而影響到領略草書藝術的內在深度,由於被書法“內形式”拒止而損傷了自尊。 總之,無論“不識字”還是“不識草”,認知的先驗形式決定了受眾知曉作品所書乃文字文本,於是,文字的神聖感與神秘感自然生成,由此會進一步內化為識讀的意向。 如若不能識讀,或將識讀作為“猜字”(不確切、不確定),蓋不能進一步感受書像的“內形式”及其意涵。孫過庭置評王羲之,涉及“書寫”與“所書”的關係問題。 在孫過庭看來,書寫不同內容的作品,王羲之會表徵不同的書風:“寫《樂毅》則情多拂鬱,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史箴》又縱橫爭折。 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誡誓,情拘志慘。 所謂涉樂方笑,言哀已歎。豈惟駐想流波,將貽啴喛之奏;馳神睢渙,方思藻繪之文。” 最後一句的大意為:任何書家絕無可能身駐激流而創獲安閒舒緩之音樂,絕無可能在神情渙散之際構思雕鏤藻繪之美文。 這就是“書寫”與“所書”的密切關係。無論“不識字”還是“不識草”,僅僅止於“觀看”而不識所書內容,當然也就不能感受到“所書”的深度,更不能像孫過庭置評王羲之那樣領悟到“書寫”與“所書”的微妙關係。毋庸置疑,能否感知到“所書”的意蘊及其與書像的關係,乃書法鑒賞之深度和厚度的決定性因素。既然如此,識讀草書是否有規律可循呢? 當然是無疑義的,這就是“草法”,草書是有“法”可依的,有其獨特的法則約束。如前所述,草書起於日常實用,藝術化之後並未脫離字像的基本框架。 換言之,草書作為字像的形式化,不可能脫離字形而隨意使轉,否則便成了“畫”而非“書”了,如孫過庭《書譜》所言:“草乖使轉,不能成字。” 具體而言,章草以史游《急就章》為範本,傳摹者有張芝、崔瑗、皇象、鍾繇、衛夫人、王羲之、宋太宗趙光義、趙孟頫、鄧文原、宋克等,歷代名家無不以之為範式。 今草用筆體系有追尊至張旭者,其再傳弟子韓方明在《授筆要說》中有如下記錄:“清河公雖云傳筆法於張旭長史,世之所傳得長史法者,惟有得‘永’字八法,次有五執筆,已下並未之有前聞者乎。 方明傳之於清河公,問八法起於隸字之始,後漢崔子玉歷鍾、王以下,傳授至於永禪師,而至張旭始弘八法,次演五勢,更備九用,則萬字無不該於此,墨道之妙,無不由之以成也。” 《玉堂禁經》“用筆法”列“永字八051
法”曰“側”、“勒”、“弩”、“趯”、“策”、“略”、“啄”、“磔”;“五勢” 曰“鉤裹式”、“鉤弩式”、“袞筆勢”、“儓筆勢”、“奮筆勢”;“九用”具體尚不明確。 而張旭之草法,古人認為也是淵源有自,並非師心自用:“其名本以顛草,至於小楷、行書,又復不減草字之妙。 其草字雖奇怪百出,而求其源流,無一點畫不該規矩者,或謂張顛不顛者是也。” 後人在張旭筆法體系基礎上陸續加以補充細化,草書線條組織基本可以描述。 草字儘管“奇怪百出”,卻“無一點畫不該規矩者”,草法之法嚴,由此可見一斑。可見,所謂草書之法,即約定俗成之常形,其實質是以古為法、以名家為法。 如傅山所說:“字與文不同者,字一筆不似古人,即不成字;文若為古人作印板,尚得謂之文耶?” 真書以點畫為形質,點畫位置固定;草書以使轉為形質,點畫位置可變。 書體規則的差異,使得草書的所謂法則不會像楷書(真書)那樣具有很強的限定性。 在此意義上,劉熙載《書概》有言:“他書法多於意,草書意多於法。 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 就草書大家而言,都在試圖掙脫字像常形,實現最大程度的書寫自由。 張旭大草,無論是單字結構還是章法變化,可謂草書“臨界”試探的極致,是他的審美趣味、個人境遇乃至時代氣象的熔鑄。 所以古人對此多有讚譽:“先賢草律我草狂,風雲陣發愁鍾王。 須臾變態皆自我,寫形類物無不可。”(釋皎然《張伯高草書歌》) “張長史草書頹然天放,略有點畫處而意態自足,號稱神逸。” (蘇軾《書唐氏六家書後》) “張顛草聖見於世者,其縱放可怪近世未有。”(曾鞏《〈尚書省郎官石記〉序》) “自我”、“天放”、“神逸”、“縱放”等語,皆草書“意多於法”之謂也。 劉熙載更是直言,“書家無‘篆聖’‘隸聖’,而有‘草聖’。 蓋草之道千變萬化,執持尋逐,失之愈遠,非神明自得者,孰能止於至善耶?” 與其他各體不同,草書講究法度的千變萬化。 這就是草法的兩面性:一方面有法可依,一方面“自得”為上,“意多於法”。由於草書“意多於法”,所以常常導致識讀困難,即便書法圈內人士也難避免。 那麼,是否存在雖不能識讀、但能欣賞的情況呢? 我們不妨以金庸小說《俠客行》中石破天在俠客島的經歷為例,對這個難題稍作回應。 石破天是文盲,並不識字,但是,他反而從形象直觀中,獲得了獨特的書法體驗,並由此悟出劍法真諦。 識字人眼中的“筆畫”,在他眼前變成了長長短短、各具動態的“劍形”,他“順著劍形而觀,內心存想,內力流動不息”,領悟了書像“圖畫的筆法與體內經脈相合”這一“最粗淺的道理”,避免了如同行識字者那般陷入“文意陷阱” (死扣文意),從而獨獨領悟了劍法真諦。 這種欣賞機制正是草書藝術的象徵性例證:在識讀受阻的情況下,線條的形態及筆墨的“勢”走到了前台;草書的“書寫之勢”具有普遍的吸引力,它展示的是可視化的書寫動作,可以直接與觀者的身體感受與情緒反應相聯結。 於是,觀者即便不識字、不識草,不能理解字義,也能感受到草書筆墨本身的視覺力量,蓋因書像可以游離字像而獨立表意使然。類似的圖像表意還有道教符籙與藏傳佛教的經幡。 道教符籙通常以特殊的書寫風格、圖案和符號構成,其複雜的結構與豐富的象徵意義使其識讀難度增加。 觀者面對這些符籙時,雖然無法逐一理解其具體字義,卻能通過視覺元素的獨特組合,感受到一種神秘的靈性。 藏傳佛教的經幡以其獨特的圖案和色彩而著稱,對於不懂藏文的觀者來說無法識讀,但依然能夠發揮整體視覺效果,即便不是佛教信徒,也能意會到經幡背後的宗教文化及其膜拜價值。草書無法識讀卻可以欣賞,其核心在於其欣賞機制超越了文字識讀邏輯,轉而依賴視覺感知、情感共鳴與個體化的聯想,體驗到書像的神韻或偉大。 “為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 草書的線條和筆勢往往蘊含著形象的潛在可能性,這些形象不是具151
象的、固定的,而是充滿不確定性。 這種“不確定性”使草書具有極高的開放性,能夠喚起觀者豐富的想象和聯想。 至於聯想、想象的具體向度,則取決於觀者的形式認知以及個體的知識背景,書像與想象之物不一定具有相似性,即以“比象”的方式完成比與被比的連接。“比象”乃詩性漢語本色修辭,也是書法藝術特有的比喻方式。 書法不是繪畫,它與對象世界的關係不是基於相似性,而基於語言的文字書寫,即由書像引發的聯想,比與被比的關係不是相似而是比附或類比,以便使對象昭彰。石破天不識字,只是有著劍道修習背景,才對草書形態中的線條動勢產生了劍道方面的聯想,從而激發出書寫動作與劍術運行相通之體悟。 就符籙或經幡的觀者而言,儘管無法解讀其中的具體內容,但是只要對宗教符號的性質有所了解,便能被其特有的圖像特徵喚起相關聯想,從而感受到相應的宗教情懷與膜拜心靈。總之,無論是草書、符籙還是經幡,它們都能通過形象的不確定性和形式的象徵性,超越識讀的障礙而實現藝術欣賞。 這種直觀機制表明,草書的美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視覺與情感的交互作用,以及觀者對形式的敏感程度和知識背景。 草書不僅僅是一種文字書寫方式,其書像形式更是一種激發觀者想象、聯結個體經驗與藝術形態的媒介,展現了字像藝術與視覺藝術之間的深刻聯動關係。如前所述,書法藝術畢竟不同於繪畫,它的對象是文字而非世界映像,是字像的形式化、圖像化、審美化,這也就決定了書法審美必然存在由“觀看”而“識讀”的意向性,能否識讀對草書鑒賞有著非常深刻的影響。 這種影響存在雙向可能,理想的情況是,能夠識讀草書的觀者,在欣賞中體驗到文字內容與感知書像的雙重樂趣。 通過識讀,透視字像所指之“景深”,從而在“知”與“感”的交融中獲得深層次的審美愉悅。 然而,對於識字、識草的觀者,“字像”作為文字符號的維度,往往強勢於其作為藝術形象的維度,“識讀”也可能遮蔽“觀看”,或者同化“觀看”,其結果可能形成對書像藝術的干擾。 《俠客行》中一眾文人學士面對壁上之書不得其門而入,也可謂是陷入“文意迷障”的一種隱喻。三、觀看與識讀的複雜關係綜上可見,在書法藝術中,“觀看”與“識讀”兩個維度存在複雜關係。 就正書而言,觀看與識讀是統一的,因為其字像與書像的疊影完全重合。 正書在筆法、結構和章法上都以規整、清晰為主要特徵,旨在確保文字的易辨性與可讀性。 觀者在欣賞正書時,既能直接識讀文字內容,也能體會書寫的形式美。 這種“統一性”使正書既是一種實用字體,又是一種優雅美觀的書像藝術。就草書而言,“觀看”與“識讀”的關係往往是不確定的,可能是統一的也可能是悖離的,其根本原因是書像與字像的分離與錯位,書像可以游離字像而獨立表意。 草書由隸書草化而來,其難以識讀的關鍵原因在於其“解散隸法”,即拆散隸字的基本結構,按照便於使轉的原則重新結字。 隸法結構的基本原則是點畫,隸法之書像並未脫離字像。 行書的構形也來自於隸書,但它並未解散隸法,所以可以識讀。 而草法之書像跳出了字像規範,從使轉角度組織點畫;它只有筆勢,沒有部首,部首多被歸納合併、快捷簡省,從而完全成為了另外一種字體。 點畫轉換成筆勢,筆勢再“結裹”成字,張懷瓘稱之為“結裹法”。草書的結裹法與楷書不同,後者在結裹過程中不會改變字像的結構與筆勢;而草書的結構與筆勢在結裹時會重新組織使轉,進而產生新的結構與筆勢,結裹之鬆緊、正側、連斷等諸多方面靈活不居,使得字形愈加遠離字像之常態。 今草在章法布局上又不同於章草之“字字區別”,而是“一筆而成,偶有不連,而血脈不斷”,更加變幻莫測。251
然而,識讀過於容易或者過於困難,實質是書像過於貼近字像或過於背離字像,都可能對觀看的藝術性形成負面影響:前者會導致文意對形式的遮蔽,識讀意向壓倒了審美意向;後者則會使觀看流於“外形式”,失去錨點與縱深。 故而,回顧書法史我們就會發現,一流的書家在書寫正體時力求於規範中見個性,而在草書中也並未丟棄對字像指意的留戀。篆、隸二體到了清代,形成第二次高峰,即脫離了實用,成為書家彰顯個性、更具藝術性的書體。篆書以線條為主要造型手段,講求均勻婉轉,所謂“篆尚婉而通”。然而不同書家的線條風格各異:李斯、李陽冰、錢坫、王澍、王福庵一脈,線條瘦細空靈;而鄧石如、吳昌碩線條雄強厚重;趙之謙則多“方起筆”、“露鋒出”,相當爽利靈動。 結構、章法亦然,楊沂孫篆書結體寬博敦厚,吳讓之則瘦長挺拔。 吳昌碩篆書的筆觸粗細斑駁,布局錯落,有金石渾樸之氣。 隸書也有法則嚴謹與寬鬆兩路,前者如東漢《乙瑛碑》,後者如東漢《石門頌》,大大小小、不拘一格。 後世書家多有個性化處理:褚遂良取法東漢《禮器碑》的粗細對比,撇輕細而捺粗重,有一種誇張之美。 何紹基沿承東漢《石門頌》筆法,線條不修邊幅,體現野逸粗獷的風格。五體書中,楷書(真書)最為晚出,魏晉逐漸走向成熟。 作為書史上最主要的正體,其法則規範可謂最完備、最穩定。 然而,楷書的時代特徵和個體風格也很鮮明:如唐楷法則嚴謹,北魏楷書則率意奇崛,天趣盎然。 個體層面,即便是法度謹嚴的唐楷,也形成了歐體、顏體、柳體等不同風格。 各體承習者也在取法的同時有其獨創,如王鐸的楷書《王維詩卷》,屬柳體一路,但比柳體寫意。 另如倪瓚小楷,來源於鍾繇,筆鋒率意,字形奇特,撇捺誇張,散淡寫意,頗有草書意趣。 此類例證不勝枚舉。 可見楷書筆法、結構、章法各維度儘管十分規範,也是有很大彈性空間的。 然而,以楷書為代表的正書之彈性空間終究限於風格層面,並不突破字像的常形與邊界,因而不會對識讀造成阻礙。 這使得正書的審美機制可能呈現出這樣一些特點:一是文意識讀與形式觀看一直處於正向互動的和諧狀態,且常常以文意識讀為主體、主導;二是正書的形式審美以字像常形為參照,在此基礎上發現和玩味個性化、藝術化的處理,這一環節會因觀者對字像常形的熟悉,以及正書變形幅度之有限(始終在觀者能夠識讀的範圍內),且始終處於平靜的狀態之中;三是正書變形幅度之有限,常常使其在書寫具有強烈情感性的內容時,出現形文不匹配的束縛和壓抑感。 這些方面或許關涉到人們為何普遍感覺正書的藝術性或衝擊力不如草書之緣由。草書,尤其狂草,其境況則完全不同———草法的彈性太大,即便是識草之人,在沒有釋文的情況下也很難做到及時準確的全部識讀。 從書法藝術作為字像的藝術化這個角度來看,無法識讀與其說緣自形式的釋放,不如說是形式的“失調”或“失重”,形式審美可能與所書內容全然無關,很難說是完整意義上的書法審美。 換一角度看,不能識讀也意味著書家放棄了以文意文情“吸附”受眾這一傳統路徑,同時意味著失去了對其書品進行深度審美的可能。 對於文人書家而言,這種放棄是不容易做到的。 於是我們可以看見書史上常見的中和策略———正草相雜,包括不同書體的夾雜使用,也包括一種書體融通其他書體的筆意。篆書、隸書、楷書的行草化十分常見,例如趙孟頫的楷書,就帶有強烈的行書筆意;清代鄭簠隸書《謝靈運石室山詩軸》、《隸書浣溪沙詞軸》,朱耷篆書臨《石鼓文》、小楷《千字文》等,就有很多行書筆意。 歷代《心經》書寫以楷書為主,有的也有行書筆意,有些則直接使用草書寫法。 “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 正體融通行草,主要意圖和效果是增加動勢,使其在工整中凸顯書意。 對於草書而言,從書體演進角度看,它本來就脫胎於篆隸,至魏晉又受楷書反哺而完善其筆法,故其融通正書筆意實乃常道,王羲之一脈皆可見出。 至於草書夾雜正體,鑒於篆、隸、楷之形態、章法非常固定,351
與草書直接相雜會不協調、不貫氣,所以多數情況是行、草相雜。行書早在湖南長沙東牌樓出土的東漢晚期簡牘中已有發見,時間上略晚於草書(西漢簡牘中發見),至魏晉王羲之為行書立法而完全成熟。 行書字形介於楷書與草書之間,點畫是楷書的變形,吸收草書多用使轉,筆劃間多連帶組合,效果上比楷書簡省而富有流動性,又比草書穩定易識。張懷瓘《書議》有言:“夫行書,非草非真,離方遁圓,在乎季孟之間。 兼真者,謂之真行;帶草者,謂之行草。” 行、草天然相通,行書、草書夾寫在書史上又稱“稿書”,作為草書創新的形式之一。 另一種形式稱為“創草”,指介於草書、行書之間的寫法。 這類中和策略不僅是草書藝術形式發展的一部分,更是書法家在形式與功能之間的折中選擇,它們使得草書在保持自由和創新的同時,避免了形式失重和文字意義的脫離,提供了一種更為綜合的審美體驗的可能性。從受眾角度,狂草識讀之可能,很大程度上還依賴於熟諳前人或熟諳文本。 如前所述,草書不是固定點畫結構,而是使轉結裹筆勢而成,這種書體形式勢必“意大於法”,被書史承認的名家名作即是法書,如皇象《急就章》、索靖《月儀帖》、王羲之《十七帖》、智永《千字文》、孫過庭《書譜》等等。若能理清書法傳承源流脈絡,並熟悉書家極具辨識度的個性書寫特徵,對於草書的識讀無疑非常重要。 為了緩解觀看與識讀的矛盾,于右任成立了草書社,編撰了《標準草書》,希冀書界和鑒賞者有法可依,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終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就鑒賞作為受眾之稟賦而言,熟諳文本是另一條重要路徑,因為許多草書多為歷史名家名作,所書母題耳熟能詳。 由於狂草書法的極度簡化和高度抽象,單純依賴字形結構來識讀變得極為困難,如果觀者對文本內容非常熟悉,便有可能從字形的殘影中嘗試與文本內容勾連匹配,一旦找到錨點、匹配成功,等於在心中找到了常形參照,便可展開書像與字像的比較:書像與字像吻合之書寫易於識讀,二者相悖之書寫則是藝術與審美的空間。①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阮元校刻:《 十 三 經 注 疏》,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1980 年, 第82 頁。②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梅洛- 龐蒂將繪畫定義為“存在的薄皮”。 見梅洛- 龐蒂:《可見的與不可見的》,羅國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 年,第 326 頁。 至於抽象繪畫,對它的觀看和思考,與書法藝術的觀看和識讀完全是兩碼事,有待另論。③“正書”、“真書”兩概念在古代書論中的使用比較混亂。 一般而言,“真書”即楷書。 本文的“正書”概念相對“草書”而言,楷書(真書)乃正書之典範。④劉熙載:《書概》,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選編校點:《歷代書法論文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14 年,第 691 頁;第 689 頁;第 689 頁。⑤郭紹虞:《從書法中窺測字體的演變》,上海:《學術月刊》,1961 年第 9 期。⑥⑧衛恒:《四體書勢》,朱長文纂輯、何立民點校:《墨池編》 (上),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21年,第 45 頁;第 44 頁。⑦江式:《論書表》,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 年,第 201 ~202 頁。⑨⑩張懷瓘:《書斷》,張彥遠撰、劉石校點:《法書要錄》,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 年,第 119頁;第 118 頁;第 121 頁;第 118 頁;第 121 頁。趙壹:《非草書》,張彥遠撰、劉石校點:《法書要錄》,第 2 頁。蔡邕:《筆論》,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選編校點:《歷代書法論文選》,第 5 頁;第 6 頁。費瀛:《大書長語》,明隆慶刻本,南京圖書館藏。周星蓮:《臨池管見》,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選編校點:《歷代書法論文選》,第 717~718 頁。韓愈:《送高閒上人序》,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274 頁。451
王鐸:《杜甫瞿塘兩岸詩卷》,黃思源主編《王鐸書法全集》 (五),鄭州:河南美術出版社,2007 年,第1667 頁。孫過庭:《書譜》,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120 頁;第 118~119 頁;第 119 頁。參閱趙憲章:《文學書像論———語言藝術與書寫藝術的圖像關係》,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21 年第2 期。韓方明:《授筆要說》,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309 頁。張懷瓘:《玉堂禁經》,朱長文纂輯、何立民點校:《墨池編》(上),第 80~81 頁。佚名著、王群栗點校:《宣和書譜》卷十八,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9 年,第 165 頁。傅山著、尹協理主編:《傅山全書》(二),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 257 頁。釋皎然:《張伯高草書歌》,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252~253 頁。蘇軾:《書唐氏六家書後》,見蘇軾《東坡題跋》卷之四, 杭 州: 浙 江 人 民 美 術 出 版 社, 2016 年, 第163 頁。曾鞏:《〈尚書省郎官石記〉 序》,見曾鞏《元豐題跋》卷一,《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 3 頁。金庸:《俠客行》,廣州:廣州出版社,2013 年,第538~539 頁。“書像”相對“字像”而言,漢字作為“像”就是二者的雙重疊影;書法作為藝術,緣自書像可以游離字像而獨立表意。 關於這些觀點及其論述,參見趙憲章《文學書像論———語言藝術與書寫藝術的圖像關係》。關於書法比象,參見趙憲章:《“文學書像論”的理由》,成都:《當代文壇》,2023 年第 6 期。庾肩吾:《書品》,見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54 頁。于右任《標準草書》所制定的“標準”,主要便是通過偏旁部首的合併與簡省,實現草書使轉的快捷與順滑。張懷瓘:《書議》,陳思編撰、崔爾平校注:《書苑菁華校注》,第 81 頁。作者簡介:何萃,揚州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博士。江蘇揚州 225002;趙憲章,山東大學文藝美學研究中心教授。 濟南 250100[責任編輯 桑 海]55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賦語對畫語的轉化:論水墨花卉的賦畫關係李 卉[提 要] 在傳統藝術中,“賦語”對“畫語”的轉化,尤見於花卉題材的題畫賦實踐。 繪畫借水墨之光影營造生命氣息,使畫中花卉呈現虛實之間的張力,促成文學與繪畫的深度對話。 題畫賦不僅以情景烘托構建畫師與賦家共同之“境”,更以“以虛寫實”之法,彌補畫面具象之局限,提升花卉的立體與靈動感。 畫者以俯瞰視角“取影”,刪減色彩干擾;賦者則在觀畫過程中融入自我精神,以“著我”之心闡發內涵。 此種交互,將“清”境融於意象之間———以孤潔之花喻高潔之志,使畫、賦共構出空明靈動的審美空間,兼具文學趣味與哲思意蘊。[關鍵詞] 水墨 花影 題畫賦 墨梅 疏影[中圖分類號] I22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56 - 12以賦寫書畫,即題畫賦。①晚清譚宗浚曾考論花卉畫賦的發展變遷,在《述畫賦》序中敘述自己仿效竇泉《述書賦》,同樣是“刊訛誤於形聲,定目存於指掌”,②只是改“述書”為“述畫”。 書畫賦的畫面審美與書法賦的線條審美不同,都歸結於呈“象”問題。 劉熙說:“畫,掛也。 以采色掛物象也。”③張惠言論賦之“言象”曰:“言,象也,象必有所寓”。④再現圖像中的物象時,題畫詩採用聚焦式視點,題畫賦則是散點式的。 由“詩本是時間藝術”而賦有些偏向“空間的藝術”,⑤似可推斷題畫賦具有“賦體與畫體相通的獨特優勢”。⑥歷代題畫賦的數量和評價都不如題畫詩,但以自然、空間、品貌彰顯“體義”,集中於經義、物態、文學表達,則落實於賦體。題畫賦將時間藝術與空間藝術相融合,是賦者對繪畫作品的時間和空間層面的再創作,以藝術性的書寫昇華畫面靜態物象凝固的時間和空間,通過運用典故和修辭實現時空的交疊,賦予畫面以生命意識內涵的方式,將有限的時間和空間轉化為無限的、包容性更強的時空,使其延展為真實和永恆的時空場域,達成物我合一的境界。 題畫賦中的墨花書寫因其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獨特的藝術特性,成為花卉賦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然而在當前學界,對題畫賦中墨花主題研究處於空缺階段。⑦故本文試圖以對水墨畫中的花卉賦詠的題墨花賦的宏觀把握,從文化意蘊和賦作價值進行探究,對題墨花賦在中國賦史上的地位和價值合理評估,揭示題墨花文學在聯結水墨繪畫和花卉文學書寫中的重要價值。651
一、“賦”、“畫”轉換:題畫賦與水墨花卉畫的文學圖式建構題畫賦與水墨花卉畫的文學圖式建構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級,題畫賦的時空觀與“賦”、“畫”轉換:賦語將靜態的畫面動態化、將畫面立體感和空間廣遠性增強。賦本身就是以鋪陳方式呈像的文學樣式,故賦與畫有著天然的聯繫,正如劉熙載所云:“賦起於情事雜杳,詩不能馭,故為賦以鋪陳之。 斯於千態萬狀、層見迭出者,吐無不暢,暢無或竭。”⑧賦體與畫體有著共同的鋪陳之質,二者是相通的。 同時,題畫賦還歸屬於題畫文學,但相對於題畫詩之強調才情與意境,許結認為賦強調形象與才學,本質都是時間藝術。 正如周興泰指出的:“‘合纂組以成文,列錦繡而為質。 一經一緯,一宮一商,此賦之跡也。 賦家之心,苞括宇宙,總覽人物,斯乃得之於內,不可得而傳’的所謂‘苞括’、‘總覽’,正是賦作展開的空間世界;‘一經一緯’,道出了他以空間聯結關係來組織賦文的奧秘。”⑨賦常以空間關係鋪敘對象,展現空間視覺敘事特徵。賦語對畫語的轉換體現在:題畫賦將靜態的畫面動態化,以動寫靜,化靜為動。 畫面只能定格特定時間地點的特定物象,賦卻能夠以語言藝術實現畫面的延展和時間地點的變換,並可以還原整個場景或事件的整個過程,特別是對於特定物象的展現,賦文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觀看,運用想像力豐富物象的生長環境、生長的不同狀態,將靜態的物象賦予靈動感。賦與畫都具有空間上的廣域性。 中國的畫與賦都創造性地採用“散點透視”和“以小見大”的方式。 畫家實現畫面之立體感和空間廣遠性的方式是等比放縮、留白等,視線通常是由近及遠。 賦者可以通過地點變化反映畫作空間,或設置人物暢遊畫中,即主體直接介入書寫對象。 劉勰認為賦體“寫物圖貌,蔚似雕畫”,論賦體特徵時多以畫類比,如在“賦體”論中,指出“立賦之大體”時用的是“如組織之品朱紫,畫繪之著玄黃”,總結文章創作技法時則有“合纂組以成文,列錦繡而為質”,探討文與辭的關係時也採用繪畫類比的方式,稱“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繪事圖色,文辭盡情”,⑩可見繪畫藝術與文學創作是密不可分的。題花卉畫賦者以動景襯托靜物之特徵,“從人的主觀感覺切入,以想像和誇張之筆,寫出靜物的動態”,“以動詞點化靜態之物”,如《題蘭》:“幽蘭兮谷中,芳獨秀兮春風。 援鳴琴兮搏拊,水泠泠兮山空。”調動讀者視覺的感官,以動寫靜,造成視線的迅速轉移,以喚起主觀感受的動態印象。以語言藝術,在列類物象的空間建構中可見時間的流動,“若乃山林皋壤,實文思之奧府”,自然花卉是文學家取之不盡的靈感源泉。 《題蘭》賦中就運用豐富的想像力,以春風的吹拂實現幽蘭的動態化,以泉水的泠泠聲反襯山谷的幽靜,並以山谷的幽靜映襯生長於谷中的蘭花之嫺靜淡雅。 以賦之語言特長,彌補靜態圖畫的局限性,增強所繪物象的立體感和靈動性。題畫賦者對花卉畫的賦詠反映出心象,闡幽發微中是對畫家心路的探尋,運用以虛寫實、虛實相生、虛實結合的花卉書寫,將花卉畫的具象與隱藏在背後的信息完整呈現,補充具象化圖景的表象局限。 “夫景以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離,唯意所示。”題花卉畫的賦作補充花卉畫之表像局限的方式有二:一是增加花卉物象,將畫面中的花卉意象引向與之相關的其他意象,構成花卉組合意象,以增強畫意;二是景中生情,以或虛或實的語象描繪花卉畫境,以主觀情感豐富畫景的內涵。 對於畫面中濃墨重彩之處,賦者以虛筆略過,而畫面中未展現的延伸畫面,才是賦者重點創作的內容,賦者將所要表達的思想情感展現在這種虛寫的空間內。第二層級,水墨花卉畫與花影書寫的共通點:題畫賦的花卉題寫中畫師和賦家的雙重造“境”。751
賦與畫的關係早已呈現在劉勰《詮賦》中:“寫物圖貌,蔚似雕畫”,“鋪采摛文,體物寫志”。對繪畫技法的彰顯,構成花卉畫賦作的獨特審美。 題畫賦常通過自然畫面的呈現展示畫技,如託名荊浩的《畫山水賦》提到:“山形不得重犯,樹頭不得整齊。 樹借山以為骨,山借樹以為衣。”用雲岫煙霞的斷白襯托出前中後景,樹的形態變化多姿,加強了畫面空間感。 在晉唐時代,觀壁視圖而作賦,有《天問》、《魯靈光殿賦》。 接著由人物像贊衍為人物、山水圖賦,如荊浩的《畫山水賦》名稱始見於明代唐寅《六如居士畫》,以摹形與描寫為特徵。 宋元明“經圖”賦與文人畫賦並興,開啟賦家“用經”的歷史傳統。 題畫賦的花卉題寫,以情景烘托的方式呈現畫師和賦家的雙重造“境”。 唐宋詩意畫大量出現,由摹“像”轉向造“境”,雖為造型,實乃寫意,被繪畫史論家稱為繪畫“文學化”時代。 如孔武仲《東坡居士畫怪石賦》道出畫意:“吾之胸中若有巍峨突兀欲出而未肆,又若嵩高太華乍隱乍顯在乎窗戶之下,几案之前。”在描繪過程中有種不吐不快的感情。山水畫與山水詩都以玄學思想為基礎而生發,又朝不同的方向發展。 謝靈運山水詩的成功得益於向山水畫借鑒密體技法,並結合詩歌的體式特點,發展出的觀察方法演變為散點透視加密置構圖,並引導表現手法提升為隨類賦采、應物象形,達到情景交融,清新自然的詩意效果。 在詩賦創作理念的持續影響下,繪畫藝術的評判標準也逐漸發生演變,開始超越純粹的形態模擬,向“神韻”的美學維度靠近。 這一轉變並非對“形似”的簡單拋棄,而是在其基礎上追求形與神的和諧統一,最終催生了“形神兼備”這一成熟的中國藝術核心審美追求。 此一演進過程,清晰地彰顯了文學理念對造型藝術的強大影響力,並為後續詩、書、畫在具體作品中的深度融合鋪平了道路。 及至元代,濃厚的詩書畫交融風氣為藝術實踐提供了豐厚的土壤,玉山雅集等文人集會便是其典型縮影。 此時,題畫文學呈現出更為精妙的融通特質。 例如,郯韶在《題柯博士梅竹圖》中,以“寫得寒梅與修竹,照人清影尚參差”讚美柯九思筆下的墨梅與墨竹。 詩句不僅描述了畫作形象,更傳遞出畫作的氣韻,完成了從視覺形象到文學意境的轉化。 元代以畫梅著稱的王冕,其詠梅詩亦是詩畫融通的傑出範例。 他的創作生動表明,題畫詩賦已不再僅僅是畫面的附庸,而是與畫作相互生發、共同構建一個完整藝術境界的有機組成部分。 這標誌著“賦語”對“畫語”的轉化與昇華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縱觀自魏晉至元代的藝術發展,題畫賦(及高度相關的題畫詩)作為連接文學與繪畫的橋樑,清晰地展現了“賦語”向“畫語”轉化的動態過程。 二者共同發端於“形似”的旨趣,協同演進於“神韻”的追求,最終在實踐中實現了深度的融通,共同鑄就了中國古代藝術“詩畫一律”的獨特傳統。第三層級,繪畫功能觀與儒家思想的融合:題畫賦中的“以德比花”觀念。題畫賦中的花卉由摹物到體性,因物擬人,彰顯意趣與志向。 自然物象與人文形象結合,就會使得自然物成為固定的比興、象徵物象,梅蘭竹菊松皆遵循此律。 部分小賦限於篇幅,取消畫作描摹,直接抒情言志,闡釋畫意,直接由之生發己意。 正如黃永川所總結:“受到宋代性理學‘以德比花’的觀念之影響,而盛行了‘友系的配材法’,如以松、竹、梅合為‘三友’……”以李麗媖《瓶花影賦》為例,寫作者在新雨過後,隨手折下園圃中一枝花插入瓶中賞玩。 在燈的照射下,瓶花花影浮動,光影變幻,風入影亂,帶給作者美的享受。 張彥遠的繪畫功能觀與儒家思想一脈相承,《歷代名畫記·敘畫之源流》云:“人畫者,成教化、助人倫、窮神變、測幽微,與六籍同功。”畫作是抒情達意的載體,明代題花卉畫賦解釋畫意,抒發情志,出現的花卉直接成為主體精神和人格的象徵載體。作為主景的,如劉璟《畫水仙花》、《題三香圖》借稱讚憐惜花卉,表達自我孤獨、理想渺茫。 作為配景、背景、環境的,如《萬木圖賦》、《題猗蘭圖》,竹木、猗蘭是作為一種環境、背景因素,對人、事、物起到映帶、烘托、暗示作用。 此二篇花卉圖賦是用以烘托人物的閒情逸致。 劉璟《畫水仙花》化用851
“凌波微步,羅襪生塵”典故,表達對理想實現之渺茫無望的哀痛。 李昌祺《題猗蘭圖》並沒有描摹蘭花本身,而是全賦都以佳人代指蘭花,抒發知音難覓的悲愁。在題花卉畫的賦作中還出現了因祝壽而徵賦的現象,如王錫爵《瑞蓮賦》:“聖母慈聖皇太后還御新宮之明年,是為萬曆丙戌……命工圖之,命臣等賦之,為仙旦萬萬年觴祝之獻云。”萬曆帝即位尊生母為“慈聖”,並為其建永安萬壽塔,塔後有碑亭兩座,左碑刻有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的《瑞蓮賦》,碑身刻有九蓮聖母像,像下為九朵盛開的蓮花。 查慎行的《殯殿九蓮》記載了瑞蓮出現的背景:“神宗侍皇太后最恭篤,萬曆丙戌,梓宮殯殿產蓮花九枝,故后稱九蓮菩薩,閣臣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皆有《瑞蓮賦》。”《瑞蓮賦》成為題花卉畫賦中具有較強政治指向性的花卉書寫代表。 這種應制賦通常討論價值不大,但也有隱含自我強烈情志之作,以何喬新《秋蘭賦》為例:金君文遠,晉陵之隱君子也。 於物無所好顧,獨愛蘭,蓋其情性有合焉耳。 嘗得畫蘭一卷,曲盡露葉春莖之妙,文遠寶而藏之,其從子秋官主事和之。 出以示予,予為推其意而賦之,其辭曰:予昔好此芳草兮,歲逾邁而不衰。 步予馬於楚畹兮,弭予棹乎澧之湄。 登芳皋以騁望兮,渺予心之顧懷。 ……由序言可知賦家與持畫者的交往深淺也影響著賦的內容。 交代了人物、地點、畫作來歷、創作因由,並展示出金氏衷愛蘭竹、高潔自守。 何喬新欣賞的是幽蘭“苟中情之貞姱兮,不吾知其何傷”的淡然面對人生逆境的態度,更是其代表的屈原人格。 作為一名正統儒者,服膺“屈子為人,其志潔,其行廉”,他深受屈原高潔與清廉的影響,他不僅學識淵博,且為人剛直,吳世忠評價他“忠勤剛介,老而彌篤”,是明代前期正統儒者的代表。 在《竹坡記》中,何喬新更明確地表達對屈原的欽慕:“屈子《頌橘》有曰:‘行比伯夷,置以為像。’吾之於竹,猶屈子之於橘也。”這與他的《秋蘭賦》中所稱頌的“期與子而為友”、“矢共保乎歲寒”的秋蘭之品質相呼應。在明代題畫賦的創作中,“以德比花”的觀念集中體現了繪畫功能觀與儒家思想的深度融合。題畫者面對畫面時,不僅觀賞物象本身,更通過“著我”精神投射內心世界,使賦文成為自我德性表達的載體。 此類題畫賦常以“配圖”形式介入文人交遊,其創作多源於酬贈往來,例如《瓊花圖賦》序言中的“求畫此花,索題其上”。文人士大夫憑藉深厚的文化修養,將繪畫視為風雅資質的展現途徑,進而推動題畫賦從藝術賞鑒轉向道德隱喻。 與元代繪畫重意趣、筆墨與“士氣”的傳統不同,明代文人畫更多聚焦山水花鳥題材,並深受儒家倫理與道家哲思的雙重影響。 梅、蘭、竹、菊作為“四君子”成為核心題材,諸如《五柳圖》、《墨竹賦》、《疏影暗香圖賦》等作品,皆借花卉描繪與賦文書寫,抒發孤芳自賞的心緒,標舉高潔自守的品德。 此外,畫面中頻繁出現的松、竹、梅並置構圖,不僅反映了宋代插花藝術與繪畫的技藝融合,更通過視覺符號的排列,強化了儒家道德理念的象徵體系,使“以德比花”的觀念在賦與畫的互動中得以系統呈現。二、從“形似”到“不似之似”:題水墨畫之花卉文學的建立契機從“形似”到“形神兼備”到“不似之似”,繪畫理論經歷了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 側面反映出繪畫藝術逐漸獨立的歷史規律。 在繪畫理論的發展過程當中,我們也可尋到各種藝術形式的交叉融合和題水墨畫之花卉文學的建立契機。契機一,以“似與不似”為中心:“以詩為畫”、“以畫解詩”的詩畫共通精神。從畫史上看,魏晉南北朝時期已經有了“以詩為畫”的創作方式。 顧愷之的《洛神賦圖》就是最951
早取自文學作品的繪畫,是以曹植《洛神賦》為題材的畫作。 唐代畫家段贊善明確表示取材於鄭谷的《詠雪》詩:“採其詩意景物圖寫之,曲盡蕭灑之思,持以贈谷。”錢起《江行無題一百首》中有“月下江流靜,荒村人語稀”,於是有《月下江流靜》圖。 依杜審言《和晉陵陸承早春遊望》“淑氣催黃鳥,晴光轉綠蘋”,亦有《晴光轉綠蘋》圖。 這些都體現出“以詩為畫”、“以畫解詩”的詩畫共通之創作精神。北宋宣和畫院的文人意趣滲透到工筆花鳥畫為標誌,“以詩為畫”在宋代已經成為工筆花鳥畫的常見現象。 宣和畫院的建立,為文人意趣滲入工筆花鳥畫提供了制度保障。 據《畫繼》記載,宋徽宗時期“益興畫學,教育眾工,如進士科下題取士”,直接推動了“以詩為畫”現象的制度化。 畫院常以詩句為題考核畫師,如“踏花歸去馬蹄香”(《芙蓉堂》)這一傳世名句,中魁畫家通過數只蝴蝶飛逐馬後的畫面,巧妙傳達出“馬蹄香”的詩意境界,形成“似與不似”間的微妙平衡。 南宋馬和之以《毛詩》為題的創作堪稱典範。 《繪事備考》記載高宗“嘗以《毛詩》三百篇詔和之圖寫”,由此產生了《桃夭圖》、《蒹葭圖》等系列作品。 馬和之在創作中善於抓住原詩的某一細節,充分發揮藝術想像,用繪畫語言為《詩經》製作插圖。 這一實踐不僅實現了文學與繪畫的跨界融合,更標誌著花卉繪畫史上的重大變革。 文人士大夫的詩歌創作,為繪畫提供了豐富的意象來源。 如陸游《八月九日晚賦》中的“風輕樹沙聲初緊,月入門扉影正方”,直接啟發了《風輕樹沙聲初緊》圖的創作;王安石《遊杭州聖果寺》中的“浮雲連海氣,落日動湖光”,則催生了《落日動湖光》圖。宗炳和顧愷之能夠對繪畫理論做出提煉與提升,與他們的身份有關,二人既是畫家也是文學家,尤其是顧愷之,將傳世的繪畫理論“以形寫神”滲透於作品《論畫》、《魏晉勝流畫贊》和《畫雲台山記》中。 這種繪畫理論的形成與魏晉的時代背景有關。 東晉時期老莊哲學有了衰退跡象,山水文學開始勃興,山水詩文以“形似”為貴,並全面引導繪畫和文學的形神之爭。 從宗炳到顧愷之,看出繪畫理論中對於“神”地位的有意提升,當“形神兼備”成為繪畫藝術的標準後,對於“神”的討論並沒有停止,後世對顧愷之的理論又有繼承和發展。在繪畫理論“神”的問題提出之後。 南朝齊人謝赫提出“氣韻”說,並發展出繪畫“六法”。謝赫的繪畫理論更全面地權衡了形神問題,其中“應物象形,隨類賦采”的理論與漢代王延壽“隨色象類”近似。 而“氣韻生動,骨法用筆”就是顧愷之提出的“神”、“情”理論。 謝赫在《古畫品》中對各家分作品評,劃出六個品階。 列為第一品的陸探微是“窮理盡性”,張墨是“極妙參神”,二人都因“取之象外”而名列一品;第二品的顧俊之是“神韻氣力,不逮前賢”,而屈居第二;到了第五品的劉頊,雖然“用意綿密,畫體簡細”,但是“纖細過度,翻更失真”過度纖細反而失於本真,這是讓謝赫不滿意的地方。 謝赫對“形似”是不注重的,例如列於第一品中的有衛協,雖然“不備形妙”,在形的處理上不能惟妙惟肖,但是由於“頗得壯氣”,依然能夠名列一品。從品評實踐中可以看出,當時對形似與傳神兩個層面的重視程度不同。 不過謝赫對畫家觀察審評還是比較公允的,對於“神”的強調也並沒有達到片面和偏激的地步。 謝赫將“神韻”列為“六法”之首,可見對“神”的追求是高於“形”的,但是從他將不善於表現神韻但是“精微謹細,有過往哲”的顧俊之列入二品就可看出,對於傳統畫藝中的形似部分,謝赫還是當作一個畫家的基本功來看待的,一幅畫不管怎樣“氣韻生動”,如果連基本的“形似”標準都達不到,就不是合格的作品,也就是說,“神”是在“形”的基礎上對繪畫的更高層次要求,“神”與“形”是比量上的差異,而不是基本性質上的肯此否彼。 同時代的書法家王僧虔對書法也有相似的認識,在《筆意贊》中論“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書法之“形”與“神”也是應兼而有之的,並且以“神”為上,心手相忘,才061
能得形神兼妙。 與畫論中的形神兼備相似,儘管書法和繪畫的客體不同,但二者在價值取向上是相通的,這種考量也反映出南北朝時期藝術領域裡共同的審美觀和欣賞傾向。唐代張彥遠提出“書畫同體,畫從書出”的觀點。 五代歐陽炯明確提出“形神兼重”。 宋代蘇軾以“畫以適吾意”明確提出“詩畫本一律”,講求情景交融與物我兩忘。 元代畫家倪雲林曾以“僕之所畫者,不過逸筆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娛耳”自謙。 他的畫並不是隨意幾筆以“自娛”,而是更注重傳神。 傳神是以形似為基礎的,所以只有首先做到形似,才有傳神的超越。 當畫作達到傳神的境界後,畫家是引以為豪的,倪雲林的話中就可品出對自己畫作的滿意。 明初王紱在《書畫傳習錄》中論:“古人所云不求形似者,不似之似也。”“不似之似”已經超越了“神似”,是主體主觀意識參與下的主觀真實與情感的物化,物與人由分離到融合,達到物我合一的境界,對繪畫提出更高的要求。 明代徐謂的“捨形悅影”之說類似。 齊白石總結了前人的繪畫理論,提出作畫妙在“似與不似”之間:“作畫要形神兼備,不能畫得太象,太象則匠,又不能畫得不象,不象則妄。”在繪畫理論發展史上,也有反復與重建的過程。 唐代白居易仍堅持“畫無常工,以似為工”,與詩歌上提出的“辭質而徑,言直而切,體順而肆” 一致。 宋代韓琦提出“觀畫之術,唯逼真而已”又將形似提到最高位置。 宋代宮廷畫重形似,與重傳神的文人畫大相徑庭。 這些反復說明了繪畫藝術發展的複雜性。 收於美國聖路易斯美術館的北宋劉寀《落花游魚圖》是宋畫傑作,繪群魚游弋於水藻之間,畫面右端斜伸出盛放的杏花樹,杏花落入水中,引來群魚爭食。 其畫法間或用沒骨法,全用渲染,不見勾勒,體現出對詩情畫意的精神傳達。契機二:以“氣韻生動”為中心:“書齋”與題畫賦的“傳神”審美觀。題畫多成於書齋,“書齋”對題畫賦的影響取決於“掛壁”和“收藏”功能,出現一系列題花卉畫賦,從摹物到體性,因物擬人,“以玩賞、自得、對鏡為三大原則”。插花需要具備一定的審美能力,並且要有足夠的文學修養,才能夠收到“清雅”的藝術效果。 這要求從折花開始就注意花材取用的時機並熟練掌握“取柔枝也,宜手摘取,勁杆也,宜剪卻”的花材折取的要領,有現存於大英博物館的明代陳洪綬《瓶花圖》為證。 從“插花”繪圖和花卉欣賞方式來看,插花畫的欣賞主要是以“插花”為辭賦吟詠增添古雅氛圍,特別是銅觚清瘦,一枝梅花斜出的意境打造。 例如現藏於美國波士頓美術館中的明代仇英《彈箜篌圖軸》中就以一名侍女正欲將剛剛折下的花枝送到正在插花靜修的高士手中的畫境,傳達高雅古樸的意韻。 袁宏道的《瓶史》被公認為我國插花藝術最高峰,他本人也成為首屈一指的插花家。 他將書齋取名為“瓶花齋”,他的插花學說東傳日本,產生國際影響,這無疑展現出當時社會的賞花插花、繪花賦花風氣。兩宋花卉文學藝術的發展也受到“氣韻生動”的美學觀念的影響。 宮廷繪畫在刻畫自然物態上高度精巧,其精工程度成為這一時期繪畫藝術的時代性標誌。 例如鄧椿在《畫繼》中提到宣和畫院中的一軸畫卷,細節清晰可見,讓觀眾如臨其境:“畫一殿廓,朱門半開,一宮女露半身於戶外,以箕貯果皮作奔擲狀。”此畫佚失,但有同樣精微的宮廷畫院精品張擇端《清明上河圖》、李嵩《貨郎圖》留存。 畫中連賣貨郎擔中琳琅滿目的物品都清晰可見,足證兩宋寫真藝術之精微,說明中國人有自己的美學觀念與審美要求。 宋代的寫真藝術確立了寫真繪畫藝術形式的基本美學原則,即要求花鳥畫中的自然物有“生(神)”態,這無疑借鑒了宋之前已有的“氣韻”、“神”等美學概念。“氣韻說”可追溯到魏晉南北朝時期。 南齊謝赫提出的“六法”論中重要的一法就是“氣韻生動”,這是比同屬“六法”之一的“應物象形”更關鍵的美學觀念和審美要求。蕭子鵬《三友圖賦》僅借歲寒三友的符號意義,將三友物象化為人,完全脫離畫面,僅以豐富的161
幻想,化紙面上的靜態畫為賦文中的思想流動。 比較著名的三友圖有今藏於上海博物館的趙孟堅絹本《歲寒三友圖》團扇,和今藏於故宮博物院的冊頁《歲寒三友圖》,唐寅的藝術靈感即來源於此。唐寅的《歲寒三友圖》藏於故宮博物院,畫幅上部是他題寫的一首絕句,其中有“松梅與竹稱三友,霜雪蒼然貫歲寒”。可見他用折紙之法,捨棄傳統畫法的枝幹描繪,突破以蟠曲奇倔的軀幹表現歲寒三友神韻的經典表現方式,以灑脫的筆墨點畫三友的葉與花,重在寫意,反而對三友的疏朗、明淨、清越、秀雅著墨不多。 畫家對歲寒三友的畫面安排是,將三枝集束在一起,並以同樣的從左向右的運筆方式著於畫上,使畫面形成如同插花一樣的視覺效果。唐寅的題畫詩並不是引導觀眾欣賞畫中物象之美和意境之幽,他一開端就突出松、竹、梅三友傲霜雪、抗嚴寒的自然屬性,直接引導觀者對歲寒三友的“比德”構建,從一開始就突破人們的自然審美觀念,將松、竹、梅的觀賞定位在人文精神和道德品質的審美文化範疇之中。 “歲寒”象徵著人們面對的困境和磨難,以“耐寒”、“不改貞心”為本性的松、竹、梅三友組合成為耐寒花木群像,並在“比德”傳統下被賦予不畏艱險、堅持操守、風骨凜然的品德美之審美群像,是對“人情易反覆”的社會現實之提醒與警示,這也是唐寅作此畫的匠心。宋代的花鳥繪畫實踐進一步豐富和落實了“氣韻說”,“悉皆含毫運思,曲盡其態”,以“氣韻生動”為第一。 蘇轍《墨竹賦》開篇就指出文與可的墨竹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境界:“與可以墨為竹,視之良竹也。”在邏輯上圍繞“客見而驚焉”關聯起原因、經過、結果,層層深入。 託客之驚歎,讚揚與可墨竹技藝之高超與傳神,並向與可發問,如何能夠達到這種一揮而成,足可以假亂真的神奇技藝? 與可講述了自己長期與竹相守,形影不離,為了能夠畫出竹的神韻,他完成了對竹的生長過程、繁衍狀態每一步變化的觀察,並對竹的堅韌個性非常熟悉。 與竹為友,自然能夠心隨手摹。他還詳細介紹了真正領悟畫竹真諦的三重境界:從欣賞愛悅到悅之忘我到物我兩忘,最後才能將竹的風神留在筆下。 為了傳達這一思想,賦中借客之口,連續引用大眾熟知的庖丁解牛和輪扁斫輪兩則典故,說明功夫在於畫外的道理,借畫竹之道傳達修身養性、讀書治學之道,最後歸結為“萬物一理”說,耐人尋味。三、“想像”與“留白”:墨花賦畫的“神韻”理路同歸繪畫是創造美的藝術,它是以模仿為開端的。 早在七千多年以前,新石器時代的陶器中就有魚紋鹿紋的繪畫,即使線條的勾勒還流於簡易和稚嫩,但也是當時真實生活圖景的傳達。 早期繪畫崇尚“形似”,這一源於模仿的傳統使畫家重再現而輕想象。 《韓非子》中“鬼魅最易”的典故即為明證:因無可驗證,畫家可隨意勾勒鬼魅;因眾目睽睽,則必須力求犬馬之形似。 在此觀念束縛下,想象的價值被忽視,“神韵”之理路亦無從開啟。理路一,水墨花卉畫的文學圖式。水墨畫與天然的影高度相似,將所見梅影畫於紙上就成為“墨梅”。從一開始就帶有瀟散隱逸的審美傾向,是中國畫梅史的重要轉折。 宋代釋惠洪《墨梅賦序》曰:“王舍人宏道家中蓄花光,所作墨梅甚妙,戲為之賦。”說明是寓娛樂與交往之題畫之作。 運用鋪敘、典故、擬人、想像等多重藝術手法,刻畫墨梅的天然秀姿,形神兼備,禪趣幽然,語言藻飾,清新優美,令人回味無窮。 詠梅花之高潔,喻人之道德節操。 花光寺僧人仲仁因影而得墨梅之法,一改過去“皆傳五采”的“逼真”畫法,得梅花之精神。 墨與梅的結合還產生墨梅流派。“墨梅”之成形是得到“梅影”之啟迪,例如“階前花影二更來,月光到處縱橫住”的墨梅花的261
取影寫真。 以墨梅代表“三昧”的禪定之悅,得梅花造境之神通。 所以有李綱《戲賦墨畫梅花》:“道人畫手真三昧,力挽春風與遊戲。”“墨梅”流行於仲仁與謫行的蘇軾、黃庭堅、秦觀等的詩畫酬贈中。 陳與義有《和張規臣水墨梅五絕》,對墨梅“清姝”的幽姿高勝,及“意足不求顏色似”的“遺貌取神”藝術精神之總結,深刻影響了梅花審美觀念。 文人對梅枝疏影尤為關注,例如李龍高、楊公遠、何夢桂、顧逢、郭印、丘葵、王柏的《梅影》,董師謙《梅花三詠》其三《影》,張耒《庵東窗雨霽月出梅花影見窗上》,劉才邵《次韻朱新仲席上賦梅花影四首》,張炎、周密的《疏影·梅影》,趙長卿《念奴嬌·梅影》,王質《清平樂·梅影》,王沂孫《疏影·詠梅影》等。 由此形成“以濃墨點滴成墨花,加以枝柯,儼然疏影橫斜於明月之下”、“以墨暈作梅花,如影然”的以墨繪花影藝術,以及“梅枝寫影已清奇,不用畫師作圖障”、“晴窗畫出橫斜影”以梅枝斜影描繪墨梅,《漁家傲·重著夾羅猶怯冷》中“香閣靜,橫窗寫出梅花影”的“月窗梅影”典型畫境。理路二,賦與畫的共同“形似”旨趣。在《韓非子·儲外說》中,犬馬難畫,是因為人所共見,如果筆力不夠,就很難畫得像,可見當時的繪畫藝術還沒有抽象美的概念。 而這個故事中涉及的“筆力”問題也可以完美解釋原始彩陶和岩畫中的繪畫之簡易勾勒並不是真正的抽象藝術,因為繪畫者的本意並不是為了表現抽象美,而之所以會在客觀上呈現這樣一種抽象藝術,是由於筆力不夠,繪畫技巧不成熟。 繪畫技巧的成熟需要經歷歷史積累的過程,根據記載,三國曹不興畫的赤龍和蒼蠅已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被時人廣為讚賞,也是畫家本人不斷練習和強化後的筆力達成,推動繪畫技藝的進步。對比南朝宋畫家宗炳《畫山水序》中總結的“以形寫形,以色貌色”和漢代畫家王延壽總結的“事各膠形,隨色象類,曲得其情”的“形”外之“情”,我們可以感受到繪畫藝術的深刻變化:不再全面不加思考地描摹事物,而是從“神暢”的角度,尋找實現這一精神境界的畫面,那麼隨著觀察者觀察視角的差異,就會出現與畫家心靈世界相聯繫的畫中神韻,這就是繪畫對形神兼備的追求。 此追求的實現要素就是要對所繪對象有深入觀察與體驗,並通過想像,進入事物外部形象掩蓋下的內部“神”態,也就是通過現象體察本質。 這個重要的思維過程就是“遷想妙得”,此即與文學的聯結處,文學中詩賦文本的獲得也是首先經由思維的“遷想妙得”的過程。顧愷之得出“神”論的注意點“傳神寫照,正在阿堵(眼睛)中”,與魏晉時期人物品評風氣分不開。 魏晉玄學之風影響下的清談風氣,對於“論”表現出濃厚興趣,當時的王濛、溫僑、戴逵等人都以擅“論”著稱,清談中“剖玄析微”好為形而上的議論,這也是當時的畫家不滿足於畫匠技巧的切磋,而追求繪畫理論提升的背景。北宋士人善於將自然意象抽象化、概念化,以“求個己之性靈心神與物之真理相感知,以發其內部之生命”,他們注重自然風物的內在精神氣韻,“而花鳥,至宋實為最盛之時代,亦可為宋代繪畫之中心”。宋人筆下的山水花鳥都呈現濃厚的文人氣息,往往成為貫注人格精神的人文符號。由《宣和畫譜》花鳥序可知,花鳥此時已經成為創作中的象徵物:“花之於牡丹芍藥,禽之於鸞鳳孔翠,必使之富貴。”芍藥牡丹象徵富貴風流,已成普遍認同的人文指意性符號。理路三,“寧且清”的雅正傾向同構。中國審美藝術趣味在魏晉時期達到前所未有的一致,藝術形式的各個層面有許多相似的認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共同的對於“神”的追求。 中國畫根據題材分為人物畫、山水畫、花鳥畫,統一於意境之形神兼備,以“形”與“神”的辯證關係為前提,重“神韻”。 不論是顧愷之提出的“形神兼備”理論中的“神”,還是謝赫提出的“氣韻生動”中的“氣”,實質上都是“神”的分化。 在魏晉時361
期的文學領域也有相似的關於“神”的理論,如陸機“詩緣情而綺靡”中的“情”,曹丕“文以氣為主”中的“氣”。 在書法領域,有王羲之提出的“意在筆先”的“意”,都是以“神”這種抽象的概念來探討文學藝術的本質,反映出相互借鑒的關係,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表現一,賦語入畫:“疏影暗香”的賦畫轉化。採用化實為虛的手法,“畫難畫之景,以詩湊成;吟難吟之詩,以畫補足。”詩畫的結合可以各自取長補短,互相成就。 如宋代陳著《代跋汪文卿梅畫詞》,所跋之畫乃一幅來源於林逋《山園小梅》的《疏影暗香圖》,其中言梅花之最難形處就在於搖曳生姿的梅影和幽遠益清的梅香:“梅之至難狀者,莫如‘疏影’,而於‘暗香’,來往尤難也,豈直難而已?”為表現“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的意境,特別是其中“香”、“浮動”、“黃昏”這種抽象物象,並且還需要以嚴密的邏輯關係展現特定的情境和作者的心境,並且這所有的目標之實現都繫於梅花這一物象上,這就需要突出梅花的姿態之清絕和品性之高潔,並將梅花擬人化,以梅的品性顯現作者孤高幽逸的情趣。畫家以線條的清癯和色彩的淺淡,表現黃昏月之朦朧和地上水之清淺,並以此展現出梅花清絕高潔之風骨神韻,這樣就使觀賞者沉浸在梅花之獨特姿態所營造出的氛圍中,感受到無形的“香”和縹緲的“影”。 “梅花”與“疏影”形成慣性聯想,之後更是直接就以“疏影”代指“梅花”,如范成大《古梅二首》其一:“壓倒嫩條千萬蕊,只消疏影兩三枝”;胡寅《和堅伯梅六題》其九:“未須細睹青春面,且看扶疏寫影宜”;曹彥約《再次仁季詠梅韻》其二:“萬態爭如疏影好”。畫花之法在於以俯瞰視角觀物取象,畫竹之法在於取月下竹影。 鄭板橋以取影的方式,以刪減色彩等細節干擾,《板橋題畫蘭竹》落款:“凡吾畫竹,無所師承,多得於紙窗粉壁日光月影中耳。”只保留最能展現花卉整體構圖以營建特定意境的畫花之法,是對花卉形體精準表現和理深探究。後唐李夫人創“墨竹”畫法:“月夕獨坐南軒,竹影婆娑可喜,即起揮毫濡墨,模寫窗紙上,明日視之,生意具足。 或云自是人間往往效之,遂有墨竹。”花卉寫生的取影法和對花卉動態取攝的靈活自由,使花卉觀察視野更為開放。 北宋郭熙在《林泉高致》中豐富發展了此種月夜照竹枝影於素壁之上而得形的畫法:“學畫花者,以一株置深坑中,臨其上而瞰之,則花之四面得矣。”表現二,從“疏影暗香”到“月窗梅影”:“著我”主體與雅正格調的深度同構。宋代折枝花鳥畫結合觀者的發散性思維的個性化加工,體味到畫面與心靈相契合的深遠意境,準確把握住了“留白”法,通過枝條之間的疏密、節奏、漸變的顏色、突然的空白等要素,提升花卉的藝術趣味,實現宋代理學所倡導的身心合一理念。 例如張嵲《墨梅四首》其一,畫中墨梅的瘦枝幽姿讓作者有如置身故園觀賞煙月梅影一般的感受:“生憎丹粉累幽姿,故著輕煤寫瘦枝。 還似故園江上影,半籠煙月在疏籬。”以此肯定畫家技藝高超。 章甫《書祖顯墨梅枕屏》:“晚角吹回燈尚在,眼花錯認月橫窗。”是將枕屏上的墨梅誤認為月窗梅影,以此說明屏風上的墨梅畫是優秀的。陳與義《次韻何文縝題顏持約畫水墨梅花二首》其一以個人情緒加上精美的寫景:“窗間光影晚來新,半幅溪藤萬里春”,“墨梅”與“月窗梅影”的審美情境一致。館閣文臣需要隨時迎合上意,這種帶有功利性和較強目的性的文藝創作和欣賞活動不利於自由情感和個性的抒發。 加上“無用之用”的現實對館閣文臣的影響,他們在文學作品中有較多的高古情懷和山林之思,如虞集《題王維輞川圖後》:“必欲山水花木之勝,則其志荒矣。”在詩畫欣賞中尋找崇德樂道的體驗感,以超然心態沖淡過多的私人情感表達。花卉遵循自然規律從盛放到凋零的變化,已經體現出自然哲理。 宮廷花鳥畫對季節代表性花卉熱切關注的原因,可在《宣和畫譜·花鳥敘論》中對草木作用的記載中找到答案:“律曆四時,亦461
記其榮枯語默之候”。花卉畫對花卉賦的影響深遠,在顏色方面最突出,出現墨芙蓉賦、墨梅賦、墨蘭賦等一系列墨花賦。 作為“賦語入畫”的典例,歐陽玄的《墨梅賦》並未著力於梅花形態的精細摹畫,而是以“阻煙霧於林皋”等意象,凸顯其皎潔不染的精神氣韻。 其創作深受林逋“疏影橫斜”與張先“雲破月來花弄影”之啟發,將水墨梅花的朦朧感轉化為“翰墨之託寄”的載體。 賦中如“枝苔封以瑩寒,蕊玉切而華膏”的辭藻,成功塑造了墨梅的自然清麗之象。 這標誌著藝術焦點已從事物質形轉向內在情志,為“疏影暗香”的高雅意境生成,奠定了堅實的文學圖式基礎。賦與畫互動緊密,花卉賦與水墨畫因寫意性、文人化等共性結合,又因畫摹形造境、賦寫神表意而有別。 山水題材賦畫發展有遲滯,與文人鑒賞提升有關,明人題山水畫賦具多重山水趣味,明清花卉題材賦畫增多,呈自然性向文人性、書齋性轉向。結 語在藝術交融的宏大語境下,賦與畫之間展開了一場深邃且精彩的互動對話,其中賦語對畫語的轉化尤為精妙。 花卉賦與水墨畫之所以能緊密結合,源於諸多内在契機:二者皆具獨特的寫意性與深厚的文人化底藴,擁有共同的體物認知前提;秉持“以詩為畫”的創作觀念,又受書法賦影響而注重綫條之美;且都沿着遺貌取神的詠物路徑發展,深受宋代理學思想的浸潤。 然而,賦與畫在功能表達上又各有側重:畫側重於精準摹形與意境造境,以直觀的視覺呈現構建藝術世界;賦則致力於傳神寫意,通過文字的精妙組合抒發内在情思。從歷史脈絡來看,晋宋時期山水賦與山水詩並駕齊驅、蓬勃興起,而與之呼應的山水畫及題山水畫賦,却遲至唐代才嶄露頭角,直至元明之後方達鼎盛。 這一發展時差,與當時文人畫鑒賞水平的逐步提升緊密相連。 到了明代,題山水畫賦呈現出别具一格的新特點———多重“山水”趣味的巧妙複叠。 具體而言,有賦作對自然之景的如實摹寫,有賦作憑藉想象營造的奇幻之景,有畫作通過筆墨勾勒的直觀繪圖之景,還有賦家在題畫過程中融入個人感悟的獨特之景。 及至明清,花卉工筆畫與題花卉畫賦數量激增,其背後是畫軸裝飾性需求的提升以及書齋文化的蓬勃發展。 從明前的自然性表達,向明清時期充滿文人性與書齋氣息,花卉畫賦有一條清晰可辨的轉變軌迹。①題畫賦即以畫為題材的辭賦,肇始於魏晉,興盛於唐宋,形塑於明清。 清代陳元龍《歷代賦匯》 “書畫”類,於題畫賦錄傅玄《畫像賦》等 30 篇。 參見許結主編:《歷代賦匯》 (校訂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 2853~2883 頁。②③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4561 頁;第 8277 頁。④張惠言:《茗柯文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 18 頁。⑤朱光潛:《詩論》,北京:三聯書店,1984年,第 225頁。⑥許結:《論題畫賦的呈像與體義》,南京:《江海學刊》,2019 年第 2 期。⑦目前關於題畫文學的研究主要集中於詩詞,如:李松石《兩宋題畫詩詞研究》 (北京:新華出版社,2022年)、李翔《金人題畫詩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18 年)、王韶華《元代題畫詩研究》(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0 年)等。 港台及海外相關研究有:衣若芬《蘇軾題畫文學研究》 (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漂流與回歸———宋代題“瀟湘”山水畫詩之抒情底蘊》 (台北:《中國文哲研究集刊》,2002 年第 21期)、《也談宋代題畫詩興盛的幾個原因》(台北:《宋代文學研究叢刊》,1996 年第 2 期),以及張高評《唐宋題畫詩及其流韻》(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畢嘉珍《墨梅:一種文人畫題材的形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 年)等。⑧劉熙載:《藝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第561
86 頁。⑨周興泰:《論唐賦的空間方位敘事》,太原:《名作欣賞》,2009 年第 14 期。⑩范文瀾:《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 年,第 530 頁;第 134 頁。萬光治:《漢賦通論》,成都:巴蜀書社,1989 年,第229 頁。馬積高主編:《歷代辭賦總匯》,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14 年,第 4917 頁;第 20151 頁;第 6641頁;第 5162 頁;第 5105 頁。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第 287、415 頁。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二,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1 年,第 153 頁。荊浩:《筆法記》,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63 年,第36~37 頁。許結:《歷代賦匯(校訂本)》,第 2869 頁。楊鐮主編:《全元詩》,北京:中華書局,2013 年,第99 頁;第 207 頁。黃永川:《中國插花史研究》,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 年,第 25 頁。顧愷之等:《畫品》,孟兆臣校釋,哈爾濱:北方文藝出版社,2000 年,第 43 頁。查慎行:《人海記》,北京:中華書局,2017 年,第104 頁。何喬新:《椒丘文集》,濟南:齊魯書社,1995 年,第459 頁;第 772 頁。張廷玉等:《明史》第一百八十三卷,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第 4854 頁。郭若虛:《圖畫見聞志》,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 55 頁。彭定求等編:《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第2677 頁。高棅:《唐詩品匯》,北京:中華書局,2015 年,第 1899頁。陳尚君輯校:《全唐詩補編》續拾卷五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第 1550 頁。盧輔聖主編:《中國書畫全書》(第八冊),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3 年,第 665 頁。錢仲聯、馬亞中主編:《陸游全集校注》,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 年,第 145 頁。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第五冊),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 年,第 375 頁。謝赫《古畫品錄》中提出繪畫“六法論”,即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王僧虔:《筆意贊》,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室選編:《論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 年,第188 頁。錢泳:《履園叢話》,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第298 頁。何良俊:《四友齋叢話》,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第263 頁。王紱:《書畫傳習錄》第四卷,成復旺編:《中國美學範疇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 年,第124 頁。齊白石:《齊白石談藝錄》,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9 年,第 70 頁。謝思煒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第 266 頁。白居易:《新樂府序》,辛文房:《唐才子傳校箋》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第 2 頁。韓琦:《稚圭論畫》,張英、王士禎編:《安陽集鈔·淵鑒類函》,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41 頁。鄭春興主編:《中國名畫品鑒》,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117 頁。許結:《論題畫詩的視覺取向與心理影像———以惜抱軒題圖詩為例》,趙憲章主編:《文學與圖像》第四卷,南京: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2015 年,第 191 頁。張謙德:《瓶花譜》,北京: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20年,第 90 頁。鄧椿:《畫繼·畫繼補遺》,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9 年,第 671 頁;第 326 頁。吳企明:《歷代名畫詩畫對讀集·花鳥集》,江蘇蘇州:蘇州大學出版社,2005 年,第 102 頁。蘇轍著,陳宏天、高秀芳點校:《蘇轍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第 334 頁。參見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 262 頁。“墨梅”創始者公認為湖南衡山花光寺長老仲仁,人661
稱花光仁老。 “老僧酷愛梅……月夜未寢,見疏影橫於紙窗,蕭然可愛,遂以筆戲摹其影。 凌晨視之,殊有月夜之思,因此學畫而得其無諍三昧,名播於世。”可見墨梅的得來與梅影直接相關。 詳參王冕:《梅譜》,南昌:江西美術出版社,2021 年,第 12 頁。釋惠洪:《注石門文字禪》第二十卷,釋廓門貫徹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 年,第 1272 頁。辛更儒箋校:《楊萬里集箋校》第二十二卷,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第 1119 頁。陳邦彥:《康熙御定歷代題畫詩》第八十三卷·花卉類,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6 年,第 281 頁。蔡星儀編:《惲壽平全集》第一卷,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15 年,第 212 頁。俞劍華:《中國畫論類編》,北京: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2016 年,第 1067 頁。湯垕:《畫鑒》,北京:人民美術出版社,1959 年,第52 頁。張侃:《張氏拙軒集》第二卷,解縉編:《永樂大典》第四卷,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 年,第 1125 頁。陳與義:《陳與義集校箋》 (下冊),白敦仁校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第 99 頁。李昴英:《文溪存稿》,楊芷華點校,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4 年,第 213 頁。嚴可均編:《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北京:中 華 書 局, 1958 年, 第 2546 頁; 第 790 頁; 第1098 頁。劉義慶:《世說新語箋疏》卷中之下,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第 649 頁。鄭午昌:《中國畫學全史》,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17 年,第 246 頁;第 217 頁。《宣和畫譜》卷十五,俞劍華標點注譯,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9 年,第 162 頁;第 324 頁。顧愷之:《論畫》,潘運告編著:《漢魏六朝書畫論》,長沙:湖南美術出版社,1997 年,第 266 頁。謝赫:《古畫品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 300 頁。陸機:《文賦》,《文選》卷十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6 頁。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第 351 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 年,第 21 頁。范成大:《石湖居士詩集》,《范石湖集》第二十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328 頁。胡寅:《斐然集》第四卷,長沙:岳麓書社,2009 年,第82 頁。《曹彥約集》,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65 頁。鄭燮:《板橋題畫》,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06 年,第 351 頁。湯漱玉、汪遠孫輯:《玉台畫史》第二卷,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9 年,第 214 頁。郭熙:《林泉高致》,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第110 頁。張嵲:《墨梅》,雷寅威、雷日釧編選:《中國歷代百花詩選》,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 48 頁。章甫:《書祖顯墨梅枕屏》,《自鳴集》,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 6 頁。陳與義:《次韻何文縝題顏持約畫水墨梅花》,張小莊、陳期凡編著:《明代筆記日記繪畫史料彙編》,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19 年,第 539 頁。《虞集全集》 (上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 419 頁。《歐陽玄集》第一卷,長沙:岳麓書社,2010 年,第7 頁。作者簡介:李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與文化傳播學院講師,博士。 武漢 430073[責任編輯 桑 海]76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冼玉清抗戰初期香港圖卷題詠與文人身份焦慮*趙宏祥[提 要] 抗戰時期,冼玉清先後繪製《杜鵑吟卷》、《海天躑躅圖》、《水仙圖》,並引發一系列題詠活動,構成圖像與詩詞交織的文化表達實踐。 《杜鵑吟卷》見證葉恭綽所倡的杜鵑題詠熱潮,並推動寓港文人之間的修辭共同體;《海天躑躅圖》體現香港“孤島”時期傳統知識分子面對時局的象徵書寫與情感寄託;《水仙圖》呈現由自我觀照向時代共鳴的意義轉化。 三圖的創作、流傳與反復題詠,不僅映射出戰亂中傳統文人的身份焦慮與精神寄寓,也因深度介入歷史情境與人物心態,而成為動蕩年代知識階層延續傳統、回應現實的重要文化載體。[關鍵詞] 冼玉清 《海天躑躅圖》 《水仙圖》 《杜鵑吟卷》 身份焦慮[中圖分類號] I207.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68 - 12抗戰初期,戰火蔓延、山河破碎,局勢相對穩定的香港一度成為眾多知識分子避地棲身的“文化孤島”。 在國家危亡、前途未卜的時局中,圖卷作為詩畫交匯的文化載體,不僅承續了文人以畫寄情、以詩言志的傳統,更成為他們託寓心緒、表達立場、維繫身份的重要方式。 近年來隨著學界對圖卷研究的日益深入,更加強調其所具備的“交遊”與“紀念”功能。①而在香港淪陷前這段短暫安定時期,圖卷題詠則更進一步轉化成為了一種在流離背景下體現知識分子精神認同的集體書寫。冼玉清作為 20 世紀嶺南學人中學養深厚而畫藝精良的代表,其作品久為學界所重視,不僅展現民國詩畫題詠中學人寄興的精神風貌,也為重構當時知識社群的交遊網絡與知識圖景提供了重要線索。②以此觀照,1938 至 1942 年間在香港圍繞冼玉清《杜鵑吟卷》 ③、《海天躑躅圖》、《水仙圖》展開的題詠活動,因特殊時局所激發的廣泛回應,尤其具有象徵意味與歷史價值,值得展開深入探討。④杜鵑在古典文學中象徵意涵豐富,既指“殉節”,亦寓鄉愁,常被視為亂世士人情感的集中投射。 置於香港“孤島時期”的語境中,這一意象被重新激活,在葉恭綽的倡導下,喚起避亂文人對忠861∗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明清圖像書寫與傳統文章學研究”(項目號:24YJA751032)的階段性成果。
貞憂國的文化記憶與共鳴。 相較之下,《水仙圖》以孤潔堅貞的形象寄寓冼玉清的審美理想與精神氣質。 眾多題詠者的回應又不斷引申、重構這些象徵,使原初表達與群體書寫之間,呈現出文化認知與隱喻書寫的微妙張力。本文以冼玉清《杜鵑吟卷》、《海天躑躅圖》、《水仙圖》及其題詠為中心,探討香港“孤島時期”(1938~1942 年)知識分子如何通過圖卷題詠,以象徵書寫建構群體認同,從而回應戰亂現實,表達家國情懷與調適文化焦慮。 經由還原詩畫互動的發生現場,揭示題詠背後的歷史線索與集體心態,不僅可以進一步加深對冼玉清圖卷題詠的歷史、文化意義的理解,也能夠為討論抗戰時期寓港知識群體精神面貌與生活圖景,提供生動個案。一、《杜鵑吟卷》的緣起與寓港書寫共同體建立抗戰初期,香港作為“文化孤島”,吸引了大批南下避亂的知識分子,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文化環境。 杜鵑意象承載的“啼血”、“殉國”、“鄉愁”、“哀思”等傳統象徵內涵,在此語境中被重新激發。其緣起可追溯至葉恭綽在港寓居期間,以杜鵑花寄託心志,廣邀同人題詠,逐漸凝聚成一個具有共同審美取向和家國情懷的書寫群體。 在這一過程中,冼玉清受葉氏所託繪成《杜鵑吟卷》,成為寓港文人以詩畫互證、共抒憂思的重要場域。 《杜鵑吟卷》的流傳與徵題,不僅奠定了這一修辭共同體的文化基調,也為冼玉清日後創作《海天躑躅圖》提供了直接的情感動力與契機。葉恭綽是民國時期活躍於政治與文化領域的重要學人。 自 1931 年辭去鐵道部長職務後雖淡出政界,上海淪陷時仍遭梁鴻志偽“維新政府”延攬,其人一直堅拒不就。 《葉遐庵先生年譜》記曰:時滬寧戰事方酣,……先生不欲入其漩渦,且擬歸粵省墓,故即日赴港,並衣物不及隨帶焉。 未幾,維新政府出現,梁氏迭次邀任交通部長,先生堅持不就。 先是時論中,尚頗有以先生出處為疑者,先生但一笑置之,……先生在港時,仍未嘗一日自逸,或與朋舊漁畋藝苑,鼓吹詞壇;或表彰先賢,保全古物。 蓋發攄懷舊之蓄念,即隱以喚起民族之精神。⑤《年譜》由門人為葉恭綽賀壽而編,當時葉氏尚在人世。 撰者多為門生故吏,與葉氏過從甚密,不免溢美回護。⑥而就史料觀之,葉恭綽在抗戰以來的複雜政局中始終被動捲入,只得謹慎維護其公眾形象與文化身份。 圍繞其政治立場的質疑,使其屢屢自辯;建國後,其侄葉子剛又以《葉恭綽在汪偽時期保持晚節的鬥爭》一文為之申說。⑦1937 年“八一三”事變後,上海局勢日益緊張。 隨著淞滬會戰擴大,日本方面加緊拉攏漢奸勢力,企圖在佔領區建立“親日”政權。 在葉恭綽離滬前後,日方網羅留在淪陷區的北洋政要。 檔案顯示,日本原擬由唐紹儀出面組織政權,並提出“由交通系葉恭綽等拉攏兩廣資本家擁唐,唐與日方條件為承認滿洲國,取消北平臨時政府”。⑧但唐紹儀並未應允。 1938 年 2 月,日方遂確定由梁鴻志組建“維新政府”。 唐、梁二人皆出身清末以來掌握交通、財政等實權部門的“交通系”。 葉恭綽為其中要員,早年在郵傳部、鐵道部與二人共事,交誼深厚。 正因如此,當日本策動偽政權時,葉恭綽自然成為重點遊說對象。葉恭綽離開上海後,於 1938 年 1 月 21 日致函吳湖帆,言至廣州後本欲閉門謝客,繼而計劃前往港澳,如其自道:“港既諸多不便,澳更生活困難,且缺乏醫藥,遂成坐困。 聞滬上尚有以弟作政治活動相揣者,此真怪事……廿年來因不欲活動,備受苦痛,甘之不悔,豈至今日始為閹宦思春!” ⑨足見拒絕仕進之志。 而檢吳湖帆日記所載,2 月 24 日其聞言“香港最流行者,人人皆談和議”,⑩則反映出當時南來文人對時局的焦慮與“和戰之辯”的蔓延。 當時,葉恭綽在港徘徊,則既謹慎權衡961
去就,也力求保持清譽。 事實上,隨著南京偽國民政府建立,葉氏此類前政要更為日偽所注意拉攏。即如吳湖帆曾以“維新”、“必勝”為題作長聯諷刺偽政權,謂之:“政府號維新,盡羅致清代官僚、洪憲帝孽、安福餘黨、革命流氓……新貴都從老調出”,極寫知識界的憤懣觀感。 此時社會輿論對葉恭綽等“未出而疑出”者多不信任,其一舉一動都容易被視為政治表態。1941 年,葉恭綽遣侄葉公超自上海取回其匆忙離開時未能攜帶的毛公鼎,被檢舉遭日軍憲兵逮捕,羈押三十九日後獲釋,並帶走毛公鼎及部分被查抄的書籍文物。其後香港淪陷,葉恭綽將毛公鼎秘送回上海保存。 鄭逸梅曾有云,葉恭綽“與毛公鼎、散氏盤二件,其中有一段秘史”,可見其時情事曲折艱辛,非外人所能盡知。 有學者推測,葉恭綽或借偽政府舊交之力營救侄子,由此,叶恭绰的處境愈加微妙:一方面力求維持清譽,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人脈以解危局。 當時輿論亦因之對其“出處”多有揣測與解讀。這種微妙的處境,使葉恭綽愈以詩文明志寄懷。 赴港後,他頻頻吟詠蘭、松、竹、霜葉紅花以寄身世,而杜鵑因其深厚象徵意義反復出現,遂成為書寫焦點,並引發群體共鳴。 回顧 1937 年末,葉恭綽初到香港,即與其堂叔葉佩瑜(次周)唱和所作之《滬破南歸至港晤次周家叔有詩見及因和》,自道:“南還依舊作勞人,投老羞存後死身”,內心的惶惑可見一斑。 嗣後,葉恭綽又將此詩韻疊和九次,分示友人以袒露心跡。 其中第八疊詩,他目睹寓所附近杜鵑花被風雨所摧,因而寫道:惜花天遣困勞人,風雨朝來惱病身。 事往管弦惟有淚,香殘車馬漸無塵。 沉吟孰遣西斜日,寫影空忺去後春。 倦撫危芳還自忖,歸來可似晉遺民。 (《彌山杜鵑漸為風雨所敗八疊前韻》)葉恭綽寫作此詩的心境,之如其時與黃萍蓀之函所言:“自滬地陷即來港為民者七閱月矣,密通鄉邦,本無根蒂(無產也),因亦無掛礙。 但心緒惡劣,每聞噩耗,寢食不安。 且目擊一般發國財者之喪心病狂,以娛樂為救國者之恒歌酣舞,只令人哭笑不得! 以是閉門謝客,緘口無言,間仍讀書寫字”。自此開始,杜鵑花成為其在香港反復排解心緒的重要出口,如其遊九龍拙園,見原產雲南的杜鵑移植其間,即賦詩云:“陟海得名園,蘊愁聊一放。” (《馮香泉招遊九龍拙園看所植滇產山茶杜鵑》) 而寓所附近所見盛開的杜鵑,更承載了其心中的憤懣與感喟。 1939 年春,其有詩曰:刺眼連岡戰血殷,海天容易現華鬘。 啼煙蜀魄縈新恨,得酒吳娃炫舊顏。 待表餘春仍自失,尚驚斜照偶相關。 心知不是閒開謝,欲賦殘紅未忍還。 (《家園杜鵑花早開較去年為盛歲時如駛世變方殷憮然有作》)此詩以詠杜鵑直抒亂世憂思,葉恭綽將其傳示粵港諸友,並續作《朋輩看杜鵑頗多佳作感而續詠》:老去看花意欲禪,好懷銷盡暮山前。 勉期繕性成今我,空省違時有獨賢。 業在不隨緣共滅,生憐誰信死能捐。 少陵淚斷雲安道,寧止關情為杜鵑。此詩在寓港同人間廣為流傳並引發唱和。 葉恭綽繼而將其收入《遐庵近詩》,又於 1940 年初刊載於周憲文主編的《時代精神》。 該刊為當時頗具影響力的政治期刊,他選擇在此發表,既是抒懷,亦寓有申明立場之意。 其後興起的群體題詠,最終在冼玉清《杜鵑吟卷》中獲得具體呈現。1938 年 10 月廣州淪陷,11 月嶺南大學在香港復課,冼玉清遂自澳門赴港,或應託繪製《杜鵑吟卷》。 其畫取杜鵑盛放於山海之景,象徵流寓而心繫家國。 葉恭綽訂製此作,並屢詠杜鵑,可視為道德焦慮中自我塑造的體現。 即如冼玉清在圖上題識所云:羊城淪陷,客殢香江,杜宇聲中,一行如錦。 玉甫世丈有:“刺眼連岡戰血殷,海天容071
易現華鬘”之句,屬為寫意,即希正畫。民國己卯花朝後五日,西樵冼玉清識。可見《杜鵑吟卷》因葉詩而作,詩在前、畫在後,顯示題詠與繪製的遞進關係。 葉恭綽託冼玉清繪製此卷,不僅為杜鵑題詠留下了可見的憑證,也使唱和在寓港文人間得以延續。畫芯之後,首為冼玉清的兩首題詩:淺泣輕顰淚暈般,空山含睇怨風鬘。 不教塵影驚禪悅,長怕霞光拓令顏。 啼魄三更依蜀棧,歸心終古隔秦關。 何堪開比沙場菊,難約青春作伴還。一開一謝莫非禪,雲狗由他過眼前。 風景縱殊寧改度,岩泉長往似猶賢。 蛾眉往事無今古,雞肋浮名分棄捐。 同此天涯傷躑躅,況教愁裡更啼鵑。顯然,冼玉清兩首次韻葉詩,應在《杜鵑吟卷》繪製之前已然完成;其後題於畫上,正體現詩畫創作遞進與互證的關係。 冼玉清又作補識說明:玉甫世丈以丁丑初冬避地香島,余亦於去臘來此講學。 亂離相值,不勝悲哀危苦之思。 昨以詠杜鵑花二律屬和,即次原韻呈教。子云壯歲悔作雕蟲餘事,為詩徒憐抑塞,況在喪亂,翰墨益荒,晝永攤箋,亦賢於博奕云爾。 己卯花朝後七日,玉清再識於香港旅次。由詩意與落款可知,前段為初次和韻所作,後段或為圖成之後重錄時所加。 冼玉清題詩意緒低徊,以杜鵑寄其憂懷,既映現亂世氣象,也呈現她在暫安之地的冷靜與憂思。 此種書寫非徒自遣,而是將個人惆悵化為文化寄託與精神申明,其哀感與葉恭綽在香港“孤島”時期的感懷相互呼應,呈現出亂世文人的共同心境。在冼玉清題詩之後,卷末首先收有葉恭綽迻錄的舊作二律,以及 1937 年初作的第八疊韻杜鵑詩。 其後拖尾題詠者依次有鄧芬、曾希穎、區季謀、區少榦、鄧爾疋、張君華、張祥凝、陳一峯、李景康、李仙根、楊天驥、江孔殷、李洸、黎國廉、楊鐵夫、馬小進等人。 從題識落款看,自鄧芬至李仙根的作品,可確知作於 1939 年;江孔殷題詩署“庚辰”,而馬小進詩云“三年珍重看花約”,並注曰:“廿七年暮春,遐丈約看紅鵑一劄進,至今猶珍存篋中”,由此可推知其詩作於 1940 年。 可見,卷末諸家題詠大體集中完成於 1939 至 1940 年之間。 正如陸丹林的回憶:民國廿九年的春天,他是住在香港干德道的高齋,當著後園的杜鵑花盛開,怒發如錦的時候,他一時興到,做了幾首詩,又畫了杜鵑花手卷,約些文友吟侶雅集,賞花分韻,品茗暢談,極一時之樂事。干德道寓所正是葉恭綽初到香港時所居之地,因此在諸多題詠中屢有提及,如鄧芬的“高園同詠杜鵑花”、張君華的“高園看杜鵑花”、江孔殷的“為遐庵上座題高齋《杜鵑花吟卷》”。可見,高齋不只是私人寓所,更成為杜鵑題詠與群體雅集的文化場域。 參與唱和者既有香港本地士人,也有避亂來港的知識分子,他們在葉恭綽的組織下,以杜鵑為象徵寄託,將個體焦慮與家國憂思轉化為群體性的表達,由此形成了一個以詩畫書寫為紐帶的“修辭共同體”。部分唱和之作還刊布於報章,說明這種集體書寫並不僅止於文人雅會,而是寓港知識階層面對“避地晏安”時的一種公共回應。葉恭綽作為“修辭共同體”的發起者,不僅通過雅集唱和匯聚寓港士人,營造群體性的象徵空間;更不斷強化詩畫中的杜鵑意象,將個人姿態化為外界可識別的象徵,以此表明其堅守氣節的政治立場。 正因這種姿態帶有公開性,使他的動向在戰時後方引起了不少關注。 即如陸丹林所記,抗戰時期在重慶後方,對於“葉氏近年來的起居,許多人都異常關懷”,尤其是擔心葉氏擔任偽官。乃171
至 1942 年香港淪陷後,葉恭綽暫未脫身,轉居九龍,不斷受到日軍監視,仍以懷想舊居杜鵑排解壓力。當時,陸丹林即將離港,葉恭綽把所寫《點絳唇》四闋託其帶出,更試圖以此向世人言明,雖遭逢艱困,而其節操尤在。 杜鵑花成為了其向外傳遞不與日本合作,保持民族氣節的象徵。 即如詞序所云:“高齋杜鵑甲香海,今春盛發,不減曩時。 幽居末由臨賞,且知主人因有所避,已都攀折。 聞之泫然,賦此志慨。” 可以認為,葉氏四首詞使“修辭共同體”的杜鵑書寫活動獲得了更為深厚的闡釋層次。 是此,他將此四闋詞補題於《杜鵑吟卷》拖尾末尾,並以識語予以說明:今春高齋杜鵑盛發,不減往年,幽居未能臨賞,且聞主人以有所避,已悉攀折,為之軫結者累日,少愈,乃為賦此。 三十一年(一九四二)春日,觀一。可見至 1942 年,《杜鵑吟卷》已不再局限於最初的唱和意義,而成為葉恭綽在被監視軟禁時寄託心跡的精神依憑。 脫身之後,他仍欲藉此寄懷,遂在卷尾自繪四支杜鵑,並題識云:余素不習繪花卉,情發於中,乃從而為此,以殿尾末。 後之見者,以為萇弘之碧耶? 正則之騷耶? 淵明之菊耶? 宏景之松耶? 開府之賦枯樹耶? 東坡之詠直檜耶? 抑為我佛所拈之花耶? 老人所結之草耶? 聽之而已。 有所託,無所託,抑不足計也。 鳳池精舍舊主記。其繪此圖的心境,可由與吳湖帆一函窺見:弟在港時曾凂人繪杜鵑花卷,彼中名流題遍。 茲擬再繪第二卷,未知請何人繪畫為當。 前卷係繪杜鵑花樹連山炤海,茲擬繪花樹六七株,紅、白、紫均備。 弟意懇人繪畫,須其有此逸興者,不知小蝶能畫花卉否? 弟頗喜王鄭元素夫人之畫,但渠近日未知作畫與否? 趙叔孺則極少作畫。 此外正在賣畫之人弟又不欲煩彼,致妨其工作也。由此可知,葉恭綽原本有意再繪一卷,並希望延續冼玉清之作的文人氣格,而非出自職業畫工之手。但終因未能如願,遂自繪四支杜鵑,以寄託胸臆,亦使《杜鵑吟卷》在原有的集體唱和之外,更添一層個人心境的投射。總的來看,葉恭綽以杜鵑寄寓家國憂思與身份焦慮,在香港“孤島”的環境中凝聚出一個激發共鳴的修辭共同體。 寓港士人的再闡釋,不僅是文人間的情感共振,也是一種以詩畫建構文化象徵的集體實踐。 正因如此,杜鵑意象既成為冼玉清《海天躑躅圖》的情感源頭,又經徵題傳播而被同人圈建構為“今典”與“近典”。二、《海天躑躅圖》的象徵實踐與集體情緒作為香港杜鵑修辭共同體的一員,冼玉清的詩畫既是她哀感時事的情緒出口,也是“孤島”歲月中與葉恭綽等名宿往還的見證。 寓港士人之所以積極參與並推動這一共同體的書寫實踐,正是因為其中寄託了他們作為傳統士人的精神認同與文化訴求。 在此背景下,冼玉清自繪《海天躑躅圖》,不僅情感深沉,其徵題所得詩詞亦展現出修辭共同體的象徵實踐。 此圖既回應了葉恭綽以花自況的姿態,又在集體唱和中觸發士人對家國、文化與身份的多重感發。 其後圖卷寄往上海徵題,由此突破《杜鵑吟卷》局限於香港一地的範圍,促成跨地域的象徵認同,並在香港與上海相繼淪陷的背景下,成為傳統知識分子精神自守的見證。《海天躑躅圖》未有原畫流傳,但其題詠詩詞於 1946 年,已發表在了嶺南大學校內刊物《南風》康樂復版第一期之上,現在研究者藉此得以一窺其文。 但關於當時圍繞圖卷繪製交遊、酬唱的歷史271
現場,則未被學界關注。《海天躑躅圖》保留在刊物上的題詠,題詞者十一人,為冼玉清、劉伯端、袁榮法、黎國廉、錢名山(振鍠)、廖恩燾、黃慈博、楊鐵夫、吳庠、冒廣生。 題詩者則有譚澤闓、周達、葉恭綽、陳詩、楊圻、陳祖壬等六人。 由於圖卷不存,無法將刊物排列的人名,還原為能顯示時間前後的題寫順序,但以冼玉清和葉恭綽於詩詞後各附的識語為線索: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廣州南陷,嶺南大學遷校香港,余亦隨來講學。 棲皇羈旅,自冬涉春。 如畫青山,啼紅開血,忍淚構此,用寫癙憂,寧作尋常丹粉看耶。 廿八年三月西樵冼玉清並識玉清女士寫杜鵑畫卷屬題。 余旅港寓園,年來鵑花盛開。 曾屬女士為之寫照,一時題者如雲。 茲還以相屬,因賦一律應命。 人所謂比物興懷,不覺其詞之伊鬱也已。可以探知《海天躑躅圖》大約完成於 1939 年 3 月間,此時廣州已淪陷,冼玉清亦已抵港避亂,得以更便利地參與粵港文化圈的題畫唱和。 圖卷上的兩則識語,及江孔殷《齊天樂·題洗玉清〈海天躑躅圖〉用碧山韻》所自注“去年曾為遐庵題女史所繪高齋杜鵑花圖卷”,均可佐證:《海天躑躅圖》的繪製與徵題,正是冼玉清在《杜鵑吟卷》之後,有意回應並接續葉恭綽發起的杜鵑題詠活動。 此圖不僅是她個人情志的寄託,也體現出她參與構建“修辭共同體”的自覺姿態。《海天躑躅圖》雖繪製於香港,其題詠活動卻突破地域限制,通過圖卷轉遞聯結香港與上海兩地文人網絡。儘管兩地同為“孤島”,但當時香港在港英統治下尚保有一定的文化空間,上海則身處日軍控制與汪偽政權並存的更嚴峻政治氛圍之中。 結合兩地題詠者的群體構成與書寫特徵,分別分析《海天躑躅圖》在香港與上海兩種“孤島”語境中所激發的情感共鳴與象徵實踐,可以進一步揭示這場詩畫合作背後所蘊含的文化意涵。首先看冼玉清為《海天躑躅圖》所題《高陽台》一詞。錦水魂飛,巴山淚冷,斷腸愁繞珍叢。 海角逢春,鷓鴣啼碎羈蹤。 故園花事憑誰主,怕塵香、都逐東風。 望中原、一髮依稀,煙雨冥濛。 萬方多難登臨苦,攬滄江危涕,灑向長空。閱盡芳菲,幽情難訴歸鴻。 青山忍道非吾土,也淒然、一片啼紅。 更銷凝、度劫文章,徒悔雕蟲。此詞可謂是其離開廣州以來情感最為密集、象徵最為深沉的一作。 全詞以杜鵑為象徵起點,首句“錦水魂飛,巴山淚冷”即引入杜鵑意象所攜帶的殉國、離亂與哀痛傳統,為整首詞奠定激越哀婉的情感基調。 通篇抒寫對國土淪陷、民族危亡的深切哀思,尤以“青山忍道非吾土,也淒然、一片啼紅”之句,將家國之痛與個體身世交疊,映現其戰亂避地香港的沉重心境。 與身為政治人物的葉恭綽在表達上的相對審慎不同,冼玉清更直率地展現出傳統士人直面家國危機、以言立節的文化擔當。更關鍵者,結尾“更銷凝、度劫文章,徒悔雕蟲”一聯,則將個人之為文置於時代劫火之中,反思其文化使命與價值限度,折射出一種“以文載道”的士人自覺。 這種情緒並非偶發,自 1937 年抗戰爆發以來,冼玉清持續發表《國難隨筆》、《讀宋史李綱傳》、《宋代太學生之士氣》、《民族女英雄冼夫人》、《讀宋史岳飛傳》等抗戰文章,尤以《讀宋史岳飛傳》所言:今日國難,其嚴重不亞於趙宋。 而上下之苟且偷安,顧私利而不顧公義,且有百十倍於趙宋者。 吾不禁惴惴危懼。 安得起岳飛於九原相與同聲一哭也。她的言論與詩作,構成了面對國難時的精神寫照。 葉恭綽題詩如其識語所云“比物興懷”,承371
“杜鵑啼血”之傳統,以寓國難之痛,又以“自賞出塵姿”寄託自守之志。 二人同屬“修辭共同體”,然風格迥異:冼玉清以詩文直抒憂患與擔當;葉恭綽則寓情於物、筆致內斂,呈現出政治人物特有的審慎與節制。杜鵑意象所承載的憂思,在群體唱和中亦得到廣泛呼應。 楊鐵夫《錦纏道》 “問故鄉還有驪烽否”、黎國廉《玉樓春》“故國風塵天際想”、江孔殷《齊天樂》“催歸啼喋血多許”,皆以杜鵑寄寓國破家亡之痛。 楊圻題詞後自繪《赤柱杜鵑圖》,尤可見其對杜鵑象徵的認同。黄慈博《如此江山》 “何人只同花看”、劉伯端《蝶戀花》“莫作平常圖畫與人看”,則與冼玉清《海天躑躅圖》識語“寧作尋常丹粉看耶”相互照應。 由此可見,冼玉清通過圖卷繪製與徵題,不僅回應葉恭綽所開象徵語境,更在詩畫合一的表達中融入個體情思與家國憂懷,在群體共振中確立了鮮明的文化立場。圖卷轉寄至上海後,正值香港與上海兩個“孤島”相繼陷落,戰時局勢進一步惡化。 與港地題詠者尚處相對安穩環境不同,滬上文人多在圖卷寄抵後不久,即陷入更為嚴峻的政治壓迫之中,題詞中也更顯淒涼壓抑。 夏承燾於 1941 年 12 月記載錢振锽“示近作題冼玉清海山躑躅圖詞,念香港流人作也”,可見圖卷流傳至滬的時間已在香港陷落前夕;而冒廣生詞中“六年不到琅玕館”一句,可以推知其題詠時間約在 1943 年前後。綜合來看,《海天躑躅圖》在上海的題詠活動,大致集中於1941 至 1943 年間。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隨著香港迅速淪陷、上海“孤島”地位終結,知識分子生存和表達空間日益壓縮,《海天躑躅圖》所匯聚的象徵力量與群體情緒,亦因而更加富有歷史重量。在《海天躑躅圖》輾轉寄往上海徵題之際,冼玉清已由澳門轉赴粤北,1942 年秋扺韶關,隨嶺南大學於曲江山中復課。 她致陳中凡信中自述其境:“書堂走野鼠之群,溷厠集饑蠅之陣”,“蚊喙毒如蜂螫,雁唳哀於猿啼”,清苦可見。 此種艱辛與孤寂,正是戰時教育與文化堅持的真實寫照。 與此同時,圖卷轉至上海後,題詠者雖未身歷山林勞頓,却在淪陷都市的壓抑氛圍中,以詩詞寄託個人身世與家國憂思。在此背景下,冒廣生次韵冼玉清《高陽台》,尤具象徵意味。 “香江也委殘紅”追憶香港淪陷後的文化殘破,將圖卷的觀看納入時代巨變的叙事;末句“一卷丹青,未化沙蟲”則寄寓圖像不朽的文化生命,賦予其超越戰亂的精神象徵。 此種撫今追昔的書寫,不僅回應冼玉清識語中關於“觀看”的設問,也使“觀看”成為亂世中文人自我安頓與精神守望的方式。此種觀看意識,隨後亦在諸多題詠中得到延續。 題者字句多扣緊“看圖”,不僅回應冼玉清識語中“寧作尋常丹粉看耶”的設問,也賦予“看”以更深的文化象徵。 袁榮法《虞美人》 “莫作平常圖畫與人看”、錢名山《金縷曲》“我亦有看花眼淚”、吳庠《一叢花》 “開卷幾回看”,皆以“看”為情感樞紐,或寄託國破家亡之痛,或寓流亡之恨,或化為凝望的儀式。 身處“孤島”淪陷的壓抑語境,這些詞人通過對“看花”、“看圖”的反覆抽繹,使觀看超越審美動作,化為家國憂思的象徵姿態。在這一語境下,陳祖壬的題詩尤具代表性,其詩中結段所云:眾中驚起不櫛客。 自貌躑躅流人圖。 流人萬事慳好計,政要芳菲與拔禊。 但揩倦眼看□興,漫對雜花感留滯。“不櫛才子”原為稱譽才識卓異女子的舊稱,此處寓指冼玉清,以彰顯其文藝才華與獨立人格。“自貌躑躅流人圖”映照她自香港淪陷後輾轉曲江的流亡經歷,使圖卷成為其身世與精神困境的象徵。 冼氏於 1942 至 1945 年間創作的《流離百詠》,堪稱抗戰時期的史詩長卷,見證其憂思之深與筆耕之勤。 “流人萬事慳好計,政要芳菲與拔禊”描寫流亡現實;“政要”或隱指葉恭綽,反映政治人物與獨立知識者在修辭溫度與立場上的差異。 而“但揩倦眼”一句,不僅呼應了冼玉清識語的設問,471
也更賦予“观看”图卷更为深層的象徵意蘊。儘管學界有一種觀點認為,《舊京春色圖》廣徵題詠或帶有某種“製造”的意味,但冼玉清當時的繪畫初衷,其人並無具體言說,因而在外界看來,其主旨較為含混。 相較之下,《海天躑躅圖》自繪製伊始即呈現出鮮明的象徵意識。 不僅冼玉清在識語中設問“寧作尋常丹粉看耶”,引導觀者進入象徵闡釋的路徑;葉恭綽亦在題詩入集時以題注說明“圖中乃杜鵑花,別名躑躅,義取雙關,寄其羈抱云”,可視為將傳統象徵資源轉化為當下情思的文化符號。 圍繞此圖卷的題詠,不僅形成以杜鵑為象徵核心的集體書寫,也在抗戰特殊語境下,凝聚起一群身處精神困境、藉詩畫相與、共尋意義的傳統知識分子。 圖畫因而成為感發、觀看與書寫的中介,圖卷亦轉化為象徵認同的核心載體。 正是在這一系列回響與共鳴中,《海天躑躅圖》成為抗戰烽火中傳統知識分子自我表達的重要見證。 如果說《杜鵑吟卷》更多體現葉恭綽個人化的寄託,那麼《海天躑躅圖》則因群體題詠而展現出更深廣的象徵意蘊。三、《水仙圖》的象徵轉義與文人身份焦慮相較於《海天躑躅圖》所激發的象徵意識與集體情緒,《水仙圖》則呈現出更為細膩而複雜的精神面貌。 該圖繪於 1937 年春,原本寄託案頭清賞與文人自況,後在戰亂背景下輾轉流傳於香港、南京、廣州,直至 1950 年代再赴北京、上海,在不斷題詠與再詮釋中逐漸積累象徵意義。 圖卷由自我懷思轉向公開書寫,成為寓居與流轉、交遊與唱和、記憶與情緒的承載體。 題詠者身份與處境各異,其書寫既反映與畫者的交遊關係,也映現亂世中傳統知識分子面對時代變局的精神選擇與身份焦慮。 從圖卷的創作與傳播軌跡入手,可梳理其象徵意涵的轉變過程,進而揭示其中所承載的文化心理與表達姿態。孤島時期的香港傳統知識人群中,儘管一些詩詞藉由杜鵑等意象寄寓時局感懷,但整體書寫氛圍仍以文人酬唱為主,延續詩酒唱和的審美趣味與交遊傳統。 如同當時上海仍有詞社活躍,香港的知識階層亦維持著相對私密的聚會與酬唱活動,創作多源於日常交遊與藝文興會。 以冼玉清為例,當時,她與葉恭綽、江孔殷、黎國廉、黃慈博、楊鐵夫等人,大致結成了一個來往頻繁的同人團體。 如其致陳中凡函所言“玉甫丈時有晤面”,而論及所附酬唱詞稿,則云:“此間老輩吟興尚不寂寞”。而檢其《次江丈霞公九日韻呈黎丈季裴》一詩有句:“永晝香銷瑞腦灰,詞仙嘉約登此壇”。 所和江孔殷原作,則有句云“青紗幛裡聲聲慢,不為填詞不肯來”,都是唱和興味濃厚的寫照。 兩詩在《嶺南週報》港刊發表時,有注釋說明:是日星期六詞人例集小齋,洗玉清女士以和六禾、鐵夫《聲聲慢》詞,下午課畢來此興會。顯出當時的雅集是例行存在。 而檢江孔殷《蘭齋詩詞存》提及此期的聚會,就有“上祀昌黎生日”、“為冼玉清題所藏鄺湛若馬腦冠”、“大雪小集”、“九龍寶漢酒家小集同賦”等。 都說明頻繁的聚會、唱和,是這一團體孤島生活的重要內容。 那麼,可以推想,圍繞冼玉清《水仙圖》的題詠,大概就發生於某次類似的聚會之中。《水仙圖》繪於 1937 年春,冼玉清分別仿黃筌、趙孟頫、徐熙三家筆法繪水仙三幀,並在識語中自述:丙子春日,案頭清供水仙,愛其逸韻幽香,飄然欲仙也。 仿古法試寫三幀,並繫以詩。571
圖卷原為案頭清玩之作,寄託恬澹自賞的文人情懷。 其自題詩云“約素含娟總自然,不矜香色不爭妍”,顯然以水仙寄寓自我人格寫照,表現出她以逸品自居、不事爭妍的審美姿態。 圖中所仿三家筆法,亦非僅為技法摹寫,而各有文化寓意:黃筌設色濃麗,氣象華貴,徐熙以水墨淡彩見長,風格野逸,兩者並稱“黃徐”。 趙孟頫則倡“作畫貴有古意”,主張“師法自然”、“不求形似”,為元代文人畫確立高標。 冼玉清追摹三家筆意,既是其畫學追求和品味的體現,也在某種程度上從花卉的描繪中,映射出其人格與精神的超逸不俗。 事實上,她早在 1933 年便於《嶺南學報》發表《元趙松雪之書畫》,次年續撰《元管仲姬之書畫》,兩文是其多年研習畫學的學術結晶。趙、管為元代著名書畫伉儷,冼玉清以專論加以考述,既彰顯其畫史研究的識力,也隱含她以文人畫傳統期許自我的藝術態度。此圖繪成後,延至 1941 年臘八,始得江孔殷題詠,繼有黎國廉、楊鐵夫、劉景堂、張學華、張澍棠等寓港友朋陸續題詞。 楊鐵夫署“香江劫後匝月”,可知題詠活動仍延續至 1942 年初香港淪陷後。然此期六首題詞幾無一例圍繞冼玉清於畫面與識語中所設定的水仙意象展開,即如江孔殷《氐州第一》“冰萼亭亭,風鬟裊裊”,黎國廉《八六子》“繡餘舒紙,詠餘調粉,裝成窈窕”,張學華《鷓鴣天》“孤芳祗有花能語”,張澍棠《高陽台》“水態傳神,冰雪聰明”,皆承此意。 可見,題者皆以畫中水仙寄寓清逸高潔的人格象徵。 故此,多以傳統視角將冼玉清目為才媛,雖滿懷敬意,卻仍未脫士大夫視域下“才女”想象的框架,難以真正回應其所處的時代困境與精神焦灼。然而與此同時,冼玉清自身的精神境況卻悄然轉變。 事實上,自廣州淪陷以來,冼玉清目睹國難慘烈,師友殉難,促使她重新反思自我身份與文化責任。 正如她在《悼楊果庵先生》一文中所追憶楊壽昌對其的評價:“我國女士之能文章者不少,而未有終身寢饋於學問者,有之惟冼君;未有以理學安身立命者,有之惟冼君;未有以化民成俗為己任者,有之惟冼君。” 使她感念知己之深,開始以更強烈的士人精神自我期許,一改《水仙圖》題詩所流露的“才媛”之姿。這一身份認知的轉變,使冼玉清逐漸擺脱傳統“才女”的角色期待,以更内省、沉鬱的語調回應亂世中的精神困境與文化責任。 她在香港避居時期創作的《水仙圖》及題詠,雖見證了文人交遊的頻繁,却流露出明顯的言志焦慮。 《嶺南週報》港刊載與黎國廉、楊鐵夫唱和的《晝錦堂詞》,二人詞中仍沿襲士大夫觀“才女”的舊有想象,而冼玉清和詞“愁逢。 鄉信息,渾不斷,珠江南北傳烽。那計工枚速馬,赤輠雕龍”,則顯露其民族、家國情懷。 可見,儘管與同人往來頻繁,但她在這一時期的詩詞創作反而寥寥,多以“斷腸”、“傷亂”為語,氣氛沉鬱。 她自稱自 1937 年以來所作皆屬“國難文學”,足見其不願以閒情消解現實憂思。如果説《水仙圖》在香港時期的題詠主要見證了冼玉清身處亂世的身份焦慮與言志矛盾,那麽抗戰後圖卷在南京、廣州等地的再度題詠,則呈現出不同於戰時的精神氣質。 此期作品語調更為平静,却在“獨賞”、“冷眼”等意象中寄寓知識分子在時代變局中的價值堅守與自省。 《水仙圖》由此不僅凝聚冼玉清的心緒流轉,也成為知識群體面對歷史更迭的情感寄託,其反復題詠折射出他們在不確定現實中的身份追問與精神困境。在 1947 至 1948 年間,《水仙圖》在南京得到汪東、陳融、黃稚荃、商衍鎏、汪辟疆的題寫。 而1949 年春圖卷則回到廣州,有羅球、廖恩燾所題詩詞的款識為證。 從寫法上看,這兩地的諸家題詠,都在情緒舒緩地寫出水仙的婉轉清約,然而正如羅球所“詞人心事分明在”之句的隱喻,無論是“冷眼人間”(陳融)、“清到無言”(黃稚荃),“人來成獨賞” (汪辟疆),還是“莫謂寒冬窮未轉” (商衍鎏)、“愛人間几淨窗明”(廖恩燾),都顯現出一種文人在時代變局之中,遺世獨立而又隱隱有所671
期待的集體情緒。轉至 1953 年,冼玉清北上,得沈尹默為之題“出門一笑大江橫”七字於卷首, 得鄧之誠題詩“室暖泛香勻”,則為圖卷注入了一些樂觀昂揚的時代氣息。 而冼玉清返程途經上海,又得到瞿宣穎、龍榆生二人各題一詞,然而無論是詞中“想宵漏吟遲,清鉛寒徹”(瞿宣穎),還是“漏深正感東風緊”(龍榆生),則都隱約地傳達出了某種敏感與外界變化的心緒。 作為 1949 年以後冼玉清最為密切的詩友,龍榆生對《水仙圖》頗為賞歎,不僅在送別冼玉清的《木蘭花慢》一詞中,仍作讚譽云“愛徐熙粉本,彝齋雅操,貌出冰姿”。其於其題於圖上之作外,當時還另有一首《鷓鴣天》:曾是凌波縹緲身,宮黃點額總宜春。 最難絳帳傳經手,貌得湘流絕代人。 宗沒骨,是知津,直追天水更難論。 東園秀共彝齋潔,合與陳王賦洛神。只是不知何故此詞未題於圖上,然而檢顧龍榆生的生平經歷,他在寫下起首的兩句時,豈能沒有一點身世之感的酸楚?總之,檢顧《水仙圖》自創作至流傳的題詠歷程,其意義早已超出圖卷本身。 從案頭清賞到戰時寄託,再至戰後內心隱微情緒的曲折投射,這一圖卷既承載了冼玉清對自我身份的重新體認,也積聚了時代動蕩中文人群體的精神焦慮與價值尋求,為在歷史變局探尋傳統知識分子心境,提供了註腳。通過上述討論可見,《杜鵑吟卷》、《海天躑躅圖》、《水仙圖》的繪製與題詠,不僅連接了個體審美與群體情緒,也在“言志”與“象徵”之間展開了多重書寫層次。 二者所呈現的互動過程,揭示了抗戰動蕩中傳統文人的身份自覺與精神選擇,以及圖像與詩詞在時代語境中的互構機制。 它們不僅是時代變局的文化見證,更是知識階層於亂世中的自我回應與精神寫照。①魏泉:《“交遊”與“紀念”:“宣南詩社”之“題圖詩卷”讀解》,北京:《文藝研究》,2015 年第 9 期。②冼玉清為嶺南文化名家,精於花鳥,傳世作品雖不多,然以畫品典雅、題詠精博而久為學界注目。 其代表作《水仙圖》、《舊京春色圖》,匯聚 20 世紀多位名流題詠,被陳永正譽為“吾粵之一大劇跡”;另作《琅玕館修史圖》有陳寅恪、葉恭綽、張伯駒諸賢題詠,尤具史料價值。 對冼玉清圖卷的研究過去多限於畫學層面與文獻考述,尚缺對其題詠的象徵意涵與精神取向的深入分析;本文從詩畫題詠與文人書寫角度加以探討,以揭示其在民國文化圖像中的獨特價值。③《杜鵑吟卷》現藏香港翰墨軒。 其圖卷全貌於許禮平《記冼玉清〈海天躑躅圖卷〉》一文中披露(文見翰墨軒微信公眾號,網址:https://mp.weixin.qq.com/s/_tzOco_eE7W0fgDiwn0kBg,以下引用圖卷題詠皆本此文)許禮平有文介紹云:“惟《海天躑躅圖卷》在近八十年塵海無蹤,人或疑為亡佚。 其實,該卷數十年來,一直秘藏於敝軒。 所謂“秘”,只是珍護之意,是披閱要擇乎時地而已。 而近者,承 M+博物館邀作展覽,可謂得宜,乃不敢自秘,謹將該圖公開付展,復又稍加箋說如下﹕《海天躑躅圖卷》原稱《杜鵑吟卷》,是冼玉清在香港為葉恭綽繪製者。” 按:此說顯誤。《杜鵑吟卷》與《海天躑躅圖卷》實為兩圖,不可混同。前者係冼玉清依葉恭綽之請所作,葉並廣邀同人題詠;後者則是冼氏在廣州陷落後自抒憂思之作,並進一步擴展至跨地域的題詠網絡。 二者雖同以杜鵑為題,但流傳路徑與文化語境均有區別。 釐清此一差異,有助於理解寓港文人修辭共同體由“吟詠寄託”而至“象徵建構”的演變邏輯。④目前學界對《海天躑躅圖》題詠專門討論不多,現所見僅有顧聖琴《冼玉清與〈海天躑躅圖〉題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 年 11 月 3 日)一篇短文予以介紹。⑤遐庵年譜匯稿編印會:《葉遐庵先生年譜》,編者印行,1946 年,第 355~356 頁。⑥焦寶:《葉遐庵先生年譜·前言》,曹辛華、鍾振振771
主編:《民國詩詞學文獻珍本整理與研究》第 47 冊,鄭州:河南文藝出版社,2016 年,第 3 頁。⑦葉子剛:《葉恭綽在汪偽時期保持晚節的鬥爭》,《文史資料選輯》第 36 輯,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 年,第 52 頁。⑧鄭會欣:《唐紹儀被日蔣爭奪及被刺經過》,《文史資料選輯》第 13 輯,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89 年,170 頁。 原文謂史料引自“第八十二號情報,1938 年1 月 12 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⑨《葉恭綽全集》 (下),南京:鳳凰出版社,2019 年,第 1598 頁;第 1264 頁;第 1262 頁;第1275 頁;第 1440 頁;第 1290 頁。⑩吳湖帆:《醜簃日記》,梁穎編:《吳湖帆文稿》,杭州: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 2004 年,第 196 頁;第218 頁。葉恭綽保護毛公鼎的過程,參見馬靜:《毛公鼎遞藏考述》,北京:《收藏家》,2023 年第 4 期。鄭逸梅:《藝海一勺》,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 31 頁。萬君超:《毛公鼎的上海往事》,《近世藝林掌故》,杭州: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2017 年,第 95 頁。《葉恭綽全集》(下),第 1261 頁。 按:《全集》整理此詩題作“次周叔”,依《時代精神》(1940 年第 2 卷 2期)原作“次周家叔”。《葉恭綽全集》 (下),第 1504 頁。 按:此函後即附第七第八疊詩。《葉恭綽全集》 (下),第 1275 頁。 按:此詩亦題作《高園賞杜鵑花》,首刊於 1945 年《大家》第 1 卷第 3期。 抗戰勝利後,葉恭綽仍屢次謄錄此詩,足見其所寄心志,可謂是當時心境的深切寫照。冼玉清著、陳永正編訂:《碧琅玕館詩鈔》卷二,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 39 頁。此二首原題作《次玉甫丈杜鵑花二首》,收入《碧琅玕館詩鈔》卷二。 《詩鈔》因“卷二收錄中期詩作,即原《碧琅玕館詩丙集》及《流離百詠》,此兩集詩日期互有交錯,今以詩歌創作先後順序重新編次”,而將之繫於“戊寅春 廿七年”,誤。 近年出版的吳聃的校注本亦因循之。 (參見《冼玉清詩詞集校注》,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21 年,第 122 頁)由《杜鵑吟卷》之題識,可以確知,二詩作於 1939 年初春。陸丹林:《詩言志的葉恭綽》,原載《當代人物志》,上海:世界書局,1947 年。 參見韓建整理:《紅樹室隨筆》,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22 年,第 73 頁。許禮平文據《陳君葆日記》一九六八年八月卅一日云“遐翁違難來港,寄寓吾友高寶森山園”,指出:“葉恭綽丁丑初冬避地香港時,寄居在高寶森寓所,因以名‘高齋’或‘高園’。”參見《記冼玉清〈海天躑躅圖卷〉》。江孔殷題詞亦見《蘭齋詩詞存》卷五。 時江孔殷有函至葉恭綽云:“屬題《杜鵑花卷》晨起賦就。 依十點孫哲生約過之約頃歸,率錄呈政。 有無須斟酌處?統盼郢奪見教。 即頌箸安。 殷頓首,中秋後一日。”此函見於廣東精誠所至 2023 春季拍賣會。關於“修辭的共同體”的定義,參見袁一丹:《隱微修辭:北平淪陷時期文人學者的表達策略》,北京:《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14 年第 1 期。如楊天驥《遐庵命題杜鵑吟卷》,香港:《大風》,1940 年第 75 期。韓建整理:《紅樹室隨筆》,第 72 頁。香港淪陷後葉恭綽的境遇,如:“已預備入川,九日之夕末,二次飛機已為先生備座位,臨時為某貴人所奪,遂不果行。”“有人來,以組織文化協會相勸者,先生拒之。 復有人勸任廣東省長,又有人主於廣東別立華南政府。”參見《葉遐庵先生年譜》,第 370 頁。當時葉恭綽亦有詩《聞高齋杜鵑花隕盡為作惡數日書此自懺》云“經時苦為杜鵑哀,對景難排幾劫灰。”,《葉恭綽全集》(下),第 1298 頁。葉恭綽致吳湖帆函,見 《葉恭綽全集》 (下),第1572 頁。 按:此函致吳湖帆,署日期“一月廿三日”,未繫年。 函中提及詞稿將付印,即指《遐庵詞甲稿》,刊印時間為民國三十二年,故此函應是 1943 年初所作。按:學界通常以 1938 年 10 月 21 日日軍佔領廣州市政府為廣州淪陷日,此處 11 月或為手民誤植。《南風》康樂復版第一期,1946 年。 按:下文所引題詠詩詞皆本自此期。在《海天躑躅圖》的題詠者中,當時寓居香港的有劉伯端、黎國廉、黃慈博、楊鐵夫、楊圻、葉恭綽。 而剩下的作者,在 1939 年以來都居住在上海,且其中周達、陳祖壬、廖恩燾、吳庠與《舊京春色圖》的題詠名871
單重複。香港:《嶺南週報》,1938 年 4 月 1 日。楊圻題詠曾刊於《天文台》第 442 期(1941 年 3 月3 日),題作《題冼玉清海天躑躅圖卷子自繪赤柱杜鵑花》。夏承燾:《夏承燾日記全編》第六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21 年,第 3628 頁。廖恩燾題詞編入收 1942 年以來作品的《捫虱談室詞》(參見閔定慶校點:《廖恩燾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321 頁),亦能判斷《海天躑躅圖》在上海題詠的時間持續到了 1942 年至 1943 年左右。徐雁平:《冼玉清致陳中凡函劄箋釋》,北京:《博覽群書》,2003 年第 3 期。即如潘靜如《製造“藝術”與書寫“舊京”———〈舊京春色〉的光宣文人題跋》 (北京:《藝術學研究》,2024 年第 4 期),圍繞《舊京春色圖》題詠,考察其中所包含的民國文人遺民情結。冼玉清 1940 年 2 月致陳中凡函,見徐雁平:《冼玉清致陳中凡函劄箋釋》。香港:《嶺南週報》,港刊第 22 期(1939 年 11 月 6日)。參見《蘭齋詩詞存》卷五。陳永正後記,陳初生釋文:《冼玉清教授〈舊京春色圖卷〉〈水仙圖卷〉題詠釋文》,廣州:《嶺南文史》,2015 年第 A1 期。 按:所引《水仙圖》題詠詩詞皆據《題詠釋文》,不再另注。關於冼玉清的畫學造詣,參見朱萬章:《冼玉清畫學著述及畫藝考論》,朱萬章:《近代嶺南畫史叢稿》,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8 年,第 120 頁。關於冼玉清與楊壽昌的交遊,參考陸鍵東:《近代廣東人文精神與冼玉清學術》中的論述,見徐爽編《冼玉清研究紀念文集》,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44~ 111 頁。 亦可參考夏和順:《冼玉清傳》,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25 年,第 75 ~78 頁。冼玉清:《悼念楊果庵先生》,香港:《嶺南週報》,港刊 1939 年第 6 期。香港:《嶺南週報》,港刊第 29 期(1939 年 12 月 25日)。這些詩除了之前次韻葉恭綽杜鵑詩外,尚有詩酬答葉恭綽、江孔殷、黎國廉、黃慈博、許地山、吳湖帆等人,以及 1939 年 7 月汪兆鏞在澳門病逝後所作的輓詩。 參見冼玉清著,陳永正編訂:《碧琅玕館詩鈔》卷二。 按此期尚有《次韻奉和南屏世丈題先師遺劄》一首(香港:《嶺南週報》,港刊第 19 期,1939 年 10 月13 日),未收入《碧琅玕館詩鈔》及《《冼玉清詩詞集校注》。陳融 1930 年代在穗時,冼玉清亦與之交遊。 如陳融曾為其治印,而冼玉清則以物饋之,往來皆有詩存記。 (參見《黃梅花屋詩稿》,《胡漢民·陳融詩集》,合肥:黃山書社,2018 年,第 300、307 頁)陳永正後記謂:“沈尹默取黃庭堅‘出門一笑大江橫’ 一語以題引首,後復徵諸家題詠,多為粵中師友”。 實際上,引首幾乎是圖卷最後完成的部分。龍榆生:《忍寒詩詞歌詞集》 下編,《龍榆生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年,第 198 頁;第181 頁。作者簡介:趙宏祥,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副教授,博士。 廣州 510275[責任編輯 桑 海]97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真實之“信解行證”:陳獨秀的信仰建構與“科學”意義的解析(1915~ 1919)張 帆[提 要] “信解行證”是佛教的修學次第,1915 至 1919 年間,陳獨秀通過顛覆佛法的起信基礎,改造了這一信仰實踐體系,構建起以西洋近世文明為主體的動態的“真實之信解行證”。 在陳獨秀的信仰中“科學”呈現多元形態,不但成為信仰的起點,甚至成為信仰本身。 這一信仰在結構上分為“可解”與“不可解答”兩個範疇,在“不可解答”的範疇裡“科學”不斷擴張,但始終留存不可扺達的情感世界;在“可解”的範疇裡,體現為自下而上的自然科學、西洋文明與實證哲學三種意義叠加的概念集合,且與“人權”、“共和”與“民主”等概念搭配組合,表達現實世界中的政治訴求。 這一體系追求的“真實”,體現為“科學”的實證性與實用性,它使得陳獨秀的信仰天然具有開放性、矛盾性與功利性,且將處於不斷的調適之中,為他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提供了發展路徑。[關鍵詞] 陳獨秀 “信解行證” 信仰建構 “科學”[中圖分類號] K26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80 - 13“信解行證”本是傳統佛教的修學方式,它要求修行之人依照先信仰其法,次了解其法,再依其法修行,最後證悟道果的順序進行。 自晚清以來,佛教就被當作中國近代化轉型的思想資源,五四之前陳獨秀正是通過改造“信解行證”的修學次第,開始構建新的信仰空間。 1915 年,陳獨秀在《青年雜誌》上回應讀者疑問時,首次提出“解在信先” ①,更改了“信解”次第。 1916 年在反對孔教運動時,陳獨秀再次強調“人類將來真實之信解行證,必以科學為正軌”,提出“以科學代宗教”。②1917年,他為胡適的文學革命摇旗呐喊,因其與文學的寫實主義相契合。③1919 年,歐戰結束之後,陳獨秀更是將“德賽”兩先生奉為思想導師,希望跟隨他們走向光明之路。 如果僅從文字的表述上看,“解在信先”無疑顛覆了佛教的起信基礎,使得“科學”成為信仰的起點,甚至成為信仰本身,陳獨秀也因此被認為具有“唯科學主義”傾向。④自上世紀 80 年代以來,學界先賢們敏鋭地覺察到陳獨秀思想中“科學”與信仰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他們運用實用主義、理性主義、實證主義等西方概念分析了陳獨秀的科學認識與信仰081
的關係,提升了認知的哲學高度。⑤上述概念確與“科學”相關,卻不免失之籠統。 當時“科學”一詞的意義複雜,不僅存在同名異質的現象,很多詞彙雖未標明“科學”字樣,卻被認為天然具有科學屬性,李澤厚曾在同一篇文章中,為“賽先生”、“事實判斷”、“學術討論”、“‘無利害關係’的學術”等詞標注“(科學)”,⑥以表明它們的“科學”身份。 近年來,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陳獨秀個人的思想軌跡逐漸廓清,如羅志田所説,陳獨秀的一生充滿對立、緊張與顛覆,他的心路歷程既有偶然的巧合,也有其不得不如是的邏輯進路,更與外在時勢的演變相契合。⑦因此,憑藉抽象概念似乎很難體現陳獨秀思想中“科學”意義的流轉,各種主義還需在歷史語境當中與具體“科學”完成互證,研究仍有推進的可能。與之相比,陳獨秀改造“信解行證”的過程恰是內嵌於這一時期的歷史本事,“科學”與信仰之間有著事實上的勾連,它不但為思想研究提供了歷史依據,還提供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觀察視角。 本文試圖運用歷史發生學的方法,以陳獨秀改造“信解”次第為起點,尋繹“科學”概念在細微處的意義變化,歷史地再現五四之前陳獨秀信仰建構的發展脈絡,以及五四前後陳獨秀思想轉向的內在邏輯。一、“解在信先”:“可解”與“不可解答”的現實區分傳統信仰主要來自宗教,宗教信仰以“信”為本。 自科學發達以來,世界範圍內的宗教信仰相繼受挫,佛教亦在其中。 辛亥革命時期,章太炎曾提倡“用宗教發起信心,增進國民的道德” ⑧,他推崇佛教中的法相宗,原因之一即是它與“科學”密合⑨。 可見,近代中國的宗教主張已將不悖“科學”作為考量的標準。 民國初立,國內政治再次捲入紛爭,宗教問題重新衍為事件,成為爭論的焦點之一。爭論起因於 1912 年民國政府廢止讀經,且從制度和經濟上鏟除了尊孔的根基,由此招致康有為等人的激烈反對,於當年成立孔教會,第二年發表《以孔教為國教配天議》,建議國會立孔教為國教。 孔教立憲運動的興起直接導致政治問題道德化,討論者不得不聚焦“孔教”性質條分縷析。 又因康有為借國教之名為孔教招魂,模糊了道德與宗教的界限,反對一方分裂出數個陣營,單獨的反宗教或者反孔教者有之,陳獨秀則同時在兩條戰線上作戰。1915 年,陳獨秀在《青年雜誌》上開宗明義地反對宗教迷信,《敬告青年》的六義之一即是“科學的而非想象的”,提倡尊理性,斬迷信。⑩通過倡導歐化,他推行一整套用“科學”代替宗教解釋人生真相的時代精神。 這套理論的宏觀架構來源於孔德的進化圖式,遵循從“宗教迷信時代”、“玄學幻想時代”到“科學實證時代”的發展規律。從時間尺度上看,“宗教”與“科學”是進化序列上不可並存的兩個時代。作為一個現實主義者,陳獨秀清楚地知道“科學實證時代”還是一個理想中的圖景。 他在回答讀者提出的佛教問題時表示,“第以為人類進化,猶在中途,未敢馳想未來以薄現在,亦猶之不敢厚古以非今,故於世界一切宗教,悉懷尊敬之心”;反對的只是“不容置議,窒思想之自由,阻人類之進化”的迷信。被問及為何非難佛法,陳獨秀的答案之一是他與梁漱溟關於佛教中“無明”的理解不同。 陳獨秀承認眾生無盡,“無明”亦無始無終,但否認“無明”具有超驗性,“以為爾時人智尚淺,與其強信而自蔽,不若懷疑以俟明” 。 梁漱溟申説“無明”為“不可解答”,並以嚴譯《穆勒名學》中的“不可思議”作為注解,強調應“依佛説而事修證,可以證知其境界”。 陳獨秀回應説:“今世之人,無不欲解在信先,未解而信,其為迷信與否不可知也。” 因此,在陳獨秀看來,“不可解答”只是181
進化過程中的暫時現象。陳獨秀所説的“迷信”不特指宗教迷信,也包括孔、老等阻滯思想進步的傳統道德。 陳獨秀沒有具體説明什麽是“解”,結合他之前所説,“科學”可根治“無理由之信仰” ,無疑是反對宗教迷信最有力的思想武器。 但他同時表示,信仰必須“求自心之真知灼見” 。 “自心”與“科學”互為二事,指的是六義之中的第一義自主自由之人格,即與“科學”並重的“人權”。由上可知,陳獨秀在兩個尺度上解釋了“解”與“信”的關係。 其一,在進化尺度上,“解”是不斷擴張的科學版圖,從“不可解答”到“可解”不過是一個時間問題,宗教迷信終不可存。 其二,在現實尺度上,“解”除了“科學”,也是啟蒙立場上的個體覺醒,用以反對包括宗教迷信在內的所有思想束縛。 “解在信先”強調的是“解”,認為“科學”為解放“宗教迷信”與“玄學幻想”提供了知識路徑,建立在科學真理之上的信仰可多元共存,超越經驗感知的部分主張擱置不論,事實上承認了現世“科學”的有限性,肯定了信仰自由。 因此,此一時期陳獨秀思想中的“解”同時具有實證主義與自由主義兩種傾向,一開始便承擔了反宗教迷信與反孔教迷信的兩大歷史任務。 此時的陳獨秀經常在各種話題之間輾轉騰挪,且將反宗教與反孔教相提並論,二者的界限並不清晰。二、“余之信仰”:“以科學代宗教”的歷史解釋進入 1916 年,政治局勢陡然動盪。 6 月,袁世凱在反復辟的浪潮中離世。 9 月,康有為公開致信黎元洪、段祺瑞,請定將孔教編入憲法,復祀孔子拜跪,此舉引發反孔教運動的再次高漲,陳獨秀的批評文字也越發犀利,1917 年,他於眾聲喧嘩之中喊出“以科學代宗教”。 將陳獨秀的論斷代入具體語境,基本可知“代宗教”是當時的一種特殊語式,發明者是蔡元培,他提出“以美術代宗教”為反孔運動提供了新思路。 陳獨秀的“以科學代宗教”其實是對以上二人思想的回應,其間亦有相當的曲折。在反孔教運動中,陳獨秀曾連續發表多篇戰鬥檄文,捍衛民主共和。 在《憲法與孔教》一文中,他將孔教問題拆解為三個層次,且存在明確的主次之别。 他説:“故今所討論者,非孔教是否宗教問題,且非但孔教可否定入憲法問題,乃孔教是否適宜於民國教育精神之根本問題也。 此根本問題,貫徹於吾國之倫理政治社會制度日常生活者,至深且廣,不得不急圖解决者也”。 其中針對宗教問題落筆不多,認為“增進自然界之知識,為今日益世覺民之正軌。 一切宗教,無裨治化,等諸偶像,吾人可大膽宣言者也”。 在最根本的倫理問題上,他説:“共和國民之教育,其應發揮人權平等之精神,毫無疑義”。納入“解在信先”的框架中理解,“解”主要指自然科學,已經是無須討論的前置條件,“信”是現實層面以“獨立平等之人權説”為核心的政治信仰,二者統一於“可解”範疇內的反孔教,暫時擱置“不可解答”範疇內的反宗教,鬥爭指向非常明確。在陳獨秀一系列的文章中還出現了一個新特點。 此前的文章多是單方面的思想輸出,多少有些自説自話,自孔教問題再次出現以後,文章中的注釋明顯增多,注釋中援引大量的、即時的、各界人士或報刊的言論。 僅在《憲法與孔教》一文中,除了孔教會之外,還出現了如議員王謝家、顧實、吴稚暉,以及《婦女雜誌》社説等相關文字。 這一方面説明孔教運動已經衍為公共事件,引發廣泛討論;另一方面也説明陳獨秀在撰文之前通過大量閲讀,有意識地尋找對話的標靶,以便有的放矢。這種撰文的方式不但使他的文字充滿戰鬥力,也使得他在論戰中吸納他人的思想,健全自己的理論。此時蔡元培在中國的思想界相當活躍。 他於 1916 年 9 月接受教育總長范源廉的邀請回國擔281
任北大校長,10 月 2 日離法,12 月 21 日扺京,期間曾逗留上海、杭州、紹興等地發表演講,講述的內容主要是歐戰見聞與歐洲文明發展近况。 蔡元培的回國之行得到國內報刊的跟踪報導,陳獨秀必然有所關注,他在當年 12 月發表的《袁世凱復活》一文中就援引了蔡元培的文字,呼應蔡文的反帝制言論。在蔡元培的系列演講中,“科學與美術”成為一對關鍵詞。 其中“科學”相當於分科知識的總匯,包括已經完全系統化的自然科學,以及日益傾向於實驗的精神科學。 “美術”來源於康德美學,它可提供知識以外的人生觀,與道德宗教具有同等價值。 但與美學對等的“宗教”已經不是囊括所有的傳統一神教,而是與自然科學、人事之學相繼剥離之後,殘存的所謂“超生死而絶經驗者,其研究一方面,謂之玄學;其信仰一方面,則謂之宗教”,這一部分的宗教原本通過具體儀式得以體現,如今也被恥笑面臨淘汰,出現了“以文學美術之涵養,代舊教之祈禱”的趨向。 “科學與美術”被相提並論,構成一個互補的相對完整的認知體系,分别覆蓋經驗與超驗兩個範疇;同時又是一個發展流動的學術空間,遵循孔德的進化圖式,“科學” 範疇將不斷擴展,但始終無法完全覆蓋超驗的領地。“科學與美術”是蔡元培為中國學術慎重選擇的學科門類。 他認為歐洲文明,以學術為中堅,但學術的附屬品如“政潮之排蕩,金力之劫持,宗教之拘忌,率皆為思想自由之障礙”。如今民主立憲的中國已經和法國一樣擺脱了教權和君權的束縛,只是在“科學與美術”兩方面缺乏系統化理論,尚不如法國先進,希望溝通中法學術促成思想進化。因為有此前置預設,1916 年 12 月 11 日,蔡元培在江蘇省教育會演講時提及孔教問題,首次表明態度,“今日科學發達,宗教亦無所施其技,而美術實可代宗教。” 這一論斷稍顯簡單,演講中並沒有給予充分解釋,以至引發學界爭議。 蔡元培的思想暫且不論,僅從現實的角度考量,“以美術代宗教”比單純的反宗教更具建設性,被時人贊為我國學界未曾有過的偉論。蔡元培再次公開談論孔教問題是在回京之後的 12 月 26 日,這是一個特别的日子。 當天發生了三件大事:總統黎元洪發佈命令,任命蔡元培為北大校長;蔡元培應邀在信教自由會上發表演講;蔡元培走訪陳獨秀,當面邀請他擔任北大文科學長。幾天後,新一期的《新青年》轉載了蔡元培在26 日的演講,同時發表了陳獨秀針對蔡元培演講略帶批評性的文章,其中出現“以科學代宗教”一語。 但期刊發行後,蔡元培專門致信《新青年》記者予以辨正,解釋説演講無預備,發稿無訂正,其間關於宗教的文字被他人篡改,不合他的本意。 陳獨秀也公開回信致歉,表示之前的言論的確對於蔡元培袒護宗教有所異議。這一期的《新青年》同時轉載了蔡元培在政學會上的演説,內容上稍有漏脱,但基本尊重了作者原意。 演説中沒有出現“以美術代宗教”一語,但“科學”、“美術”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是蔡元培回國後反復表達的內容。對照蔡元培未勘誤的演講原文,可知“以科學代宗教”針對的是文章中宗教家夾帶的反對進化論的言論,他們羅列了大量非科學所能解釋的宇宙現象,歌頌“大主造物之功”,呼喚“宗教復興”,的確有違蔡元培的本意。在陳獨秀評論的文章中,他一方面堅持“解在信先”,認為隨著“科學”的發展,宗教必將被廢棄;另一方面,他必須直面“宇宙人生之秘密,非科學所可解,决疑釋憂,厥為宗教”這一被懸置的現實問題,回答何以“代宗教”? 他的答案是“真能决疑,厥為科學”。從文字上看,陳獨秀的回答顯然不夠周全,他只是相信進化後的“科學”可以“决疑”,卻沒能説明如何可以“釋憂”,不及蔡元培的“美術”直達情感。 但是,於國人而言,蔡元培的“以美術代宗教”與情感的關係也不容易理解,毛子水在多年以後還表示對此説法只能贊成一半,認為中國的確不需要宗教,381
但對於美術是否能陶養情操表示懷疑。據此推測,“以科學代宗教”應是陳獨秀在誤會之後的過激表達,他借用了蔡元培的二元語式,急於表達的態度是“科學”與宗教勢不兩立,但與“美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 在隨後與《新青年》讀者的通信中,他的情緒明顯有所緩和,退回現實主義立場。 回答葉挺來信時,他説只要依自不依他,不放棄現世的價值與責任,力求自身的覺悟,就是正確的思想,是“鄰於科學” 的,與他的言論並無牴牾。 此後,在與俞頌華的往來信函中,陳獨秀將個人的信仰表達得更為完整。在“以科學代宗教”發表兩個月後,《新青年》登載了俞頌華的第一封來信。 他在信中借用西洋學者的觀點,批評“以科學代宗教”陳義甚高,並不適應現世生活。 孔教是無神宗教,因為無神,便不悖“科學”;因為是宗教,便具有教化作用。 陳獨秀在講明真理與適應現世之間有所偏頗,忽略了孔教無法被“科學”替代的道德價值,明言他們之間的分歧不在學理,僅在現世層面,爭論的是如何為“現社會現國家立説” 。 陳獨秀在答信中説,孔教非宗教,“非孔”與“非宗教”實為二事。 他承認孔教具有現世的道德價值,但恰恰因為孔教是我國歷史上統攝人心的思想工具,有礙共和思想的發展,才不得不廢棄。 陳獨秀對於宗教的態度頗為複雜,一方面他認為所有的宗教都為出世教,無論具有多麽高尚的文化內核與精神價值,“但其根本精神,則屬於依他的信仰,以神意為最高命令”,即在理性的層面否定一切宗教。 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了宗教的精神價值,認為近世歐洲大受物質文明之害,此説特指歐戰中德意志所代表的軍事強權,宗教界的反思足以轉移人心,但因為中國的科學及物質文明太不發達,“惟自身則不滿其説,更不欲此時之中國人盛從其説” 。 在第一個回合的討論中,陳俞二人依然是在“可解”與“不可解答”的二元範疇內各抒己見,俞頌華試圖打通二者,模糊孔教與宗教的界限。 陳獨秀决然二分,只承認孔教是人世間的倫理學説,且不具有時代價值,嚴格限定了討論的範疇,但在俞頌華的追問下,對於宗教,主要是基督教的情感價值有所肯定。在第二封來信中,俞頌華擱置了孔教性質的爭議,轉而討論改革宗法習俗的方法與路徑。 一是關於孔教,他説“順社會的惰性(Social inertia)而徐圖改善者易為力,逆社會的惰性而思創造者難為功” ,陳獨秀廢棄孔教的方法猶如填海移山,捨易就難,不如先打破大家族制度,提倡小家族制度,或能事半功倍。 二是關於宗教,他不同意陳獨秀否定一切宗教,但具體到中國,如按照陳獨秀所言,中國物質文明不夠發達,似無需提倡宗教,但教育猶未普及,社會國家在精神上不能無信仰,不知該如何填補? 陳獨秀在回信中否定了俞頌華的第一個建議,認為孔教是宗法社會封建時代的產物,是大家族制度的倫理基礎,不捨孔教,根本無法推行社會改造。 回答第二個問題時,陳獨秀表示不可斷言是否可以完全抛棄宗教,總體而言宗教弊多利少,“至於宗教之有益部分,竊謂美術哲學可以代之。 即無宗教,吾人亦未必精神上無所信仰”。綜合以上,可見陳獨秀對於宗教的態度已然發生變化,並不是二元對立的“以科學代宗教”。 宗教的價值被拆解為二:他在理性上否定宗教的有神論,在情感上承認了宇宙間有“科學”無法扺達的精神境地,採納了蔡元培的“以美術(哲學)代宗教”的思想。但是,當論及何以“代孔教”的問題時,陳獨秀的回答頗為含糊。 他説“國民教育尚焉,中外學説眾矣,何者無益於吾群” ;欲培養國民的信仰心,“未必無較良之方法。 同一用力提唱,使其自無而之有” ;共和無止境,“惟其民適於共和者之數加多,則政治上所行共和之量亦自加廣耳。 以此為的,則日進有功。” 可見,俞頌華的批評並非全無道理,如果廢棄孔教,中國亟需建立一個新的從無到有的道德體系,按照陳獨秀的設想,借由教育培養獨立平等的共和國民,推及共和國家,但481
事實上缺乏“施政造法”的理論準備,更未及具體學説、方法與路徑。時至於此,陳獨秀早期的“反迷信”思想衍生出兩條不同的思考向路:一是從單純的反對宗教迷信推進為何以“代宗教”的思考,答案是在“不可解答”的範疇內“以美術(哲學)代宗教”,在“可解”的範疇內“以科學代宗教”,對此基本已無疑慮。 二是在現實層面,除了以個人道德為基礎的“以人權反孔教”之外,還衍生出一個以共和道德為整體的何以“代孔教”的時代命題。 這一方面表明社會需求已經從破壞推進到建設,不論是“代宗教”還是“代孔教”都是在呼喚新的信仰;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個性解放,與自上而下的道德設計之間的主體性矛盾逐漸顯現。 1917 年 4 月,蔡元培的演講以“以美育代宗教” 為題,“美術”與“美育”即以一字之差表明言説者的思想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三、“‘知’了就‘行’”:倫理革命與文學革命的耦合與錯位1917 年 5 月孔教入憲運動漸入尾聲,兩個月後胡適回國擔任北大哲學教授,文學革命隨即而起,於 1918 年引發社會反響。 文學革命被認為是陳胡二人的天作之合,也意味著留美學生與國內思想言説的銜接。 二人的合作與兩地思想的銜接其實是相關而又不同的兩件事情,當時留美學生曾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中國學界,只是當“科學救國”與文學革命同時擺在陳獨秀面前時,他認為文學革命更為緊要,個中原因可借錢玄同的評價加以表達。 1918 年,錢玄同為胡適的《嘗試集》作序時誇讚他是“‘知’了就‘行’”,所謂“知”指的是胡適在《文學改良芻議》中提出的作詩文不避俗語俗字的主張,“行”是胡適用白話作詩的嘗試,“‘知”在“行”先是錢玄同理解的實踐邏輯。 序文中錢玄同還將白話文學的鬥爭矛頭指向“民賊”與“文妖”,認為正是他們使得中國社會有尊卑,無自由,文學革命與倫理革命自然連接。 以上見解基本是陳獨秀與錢玄同的共識,也是文學革命得以興起的一個緣由,但與胡適的自我認知頗有距離。按照胡適所説,文學革命“一半是朋友們一年多討論的結果,一半也是我受的實驗主義的哲學的影響” ,這一思想的發生不但體現為認識論,同時也是一套方法論。 不過,胡適在留學期間很少使用“實驗主義”一詞,日記信函中頻頻出現的是“實地試驗”。 他在 1936 年解釋説,從 1915 年暑假發憤盡讀杜威著作以後,實驗主義便成為他的哲學基礎與生活和思想的向導,他的文學革命主張也是實驗主義的一種表現,《嘗試集》的題名就是一個證據。可是檢索胡適留學日記的相關記載,“實地試驗”一詞最早出現在 1914 年,當時他還沒有接觸實驗主義。 胡適最早的試驗成果是摸索到“一種實地試驗之國文教授法” ,即教授外國友人學習漢語的方法。 此處“實地試驗”的語義近似於教學嘗試,最初具有兩個基本要素:“實地”是指試驗場所,它不同於自然科學可模擬的實驗條件,而是指具體真實的生活場景;“試驗”即反復實踐,歸納總結的過程,試驗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最終以結果的有效性來衡量試驗成功與否。 這一詞彙對於農學院出身的胡適而言並不陌生。1915 年 9 月 17 日,“實地試驗”再次出現在《送梅覲莊往哈佛大學詩》中。 胡適自述在詩中使用了 11 個外國字,“人或以為病。 其實此種詩不過是文學史上一種實地試驗,前不必有古人,後或可詔來者,知我罪我,當於試驗之成敗定之耳”。 “實地試驗”轉換了試驗場所,而且明顯帶有意氣之爭。 此後一年多,在與朋友的往來論辯中,胡適的“實地試驗”的內涵漸次豐富。 首先,“實地試驗”確定以文學,特别是白話詩體作為試驗場所,他説“白話乃是我一人所要辦的實地試驗。 倘有願從我的,無不歡迎,卻不必強拉人到我的實驗室中來,他人也不必定要搗毁我的實驗室” 。 其二,“實地試驗”是古已有之的革命方法,文學革命是被證明了的有效的試驗前提。 如李清照與蔣581
捷的詞就是文學的“實地試驗”,試驗成功便完成一次文學革命。其三,文學革命符合進化的觀念,順應了科學發展的潮流,中國的“文學革命,至元代而登峰造極”,“即天演進化之跡”。其四,文學革命的八個條件可看作胡適設計的具體的試驗條件。 最後,文學革命還需要試驗精神,這種精神“不在乞憐古人,謂古之所無今必不可有,而在吾輩實地試驗。 一次‘完全失敗’,何妨再來? 若一次失敗,便‘期期以為不可’,此豈‘科學的精神’所許乎?” 隨後作《嘗試歌》 ,詩以咏志。 至此,“實地試驗”或可以解讀為一個以中國“活文學”的客觀存在作為試驗假設,以進化論為理論基礎,以白話詩體為試驗場所,以文體創新為目的的試驗流程,其結論具有開放性。因此,從胡適的角度而言,“實地試驗”並不是錢玄同理解的“‘知’了就‘行’”,而是在“行”中求“知”的過程。 問題在於,1916 年胡適致信陳獨秀時將“實地試驗”稱為“嘗試主義” ,但由於尚未完成研究方法的系統化,對此不曾多落筆墨,而是將文學八事直接對接了陳獨秀最感興趣的文學的寫實主義。 1919 年,胡適發表《實驗主義》完成了試驗方法的系統性建構,1920 年 3 月在《嘗試集》初版中,才將文學革命的故事完整呈現,並把“實地試驗”置換為“文學的實驗主義”,也以此書作為三年的試驗報告呈現給讀者,之後“實地試驗”一詞逐漸淡出胡適的文字。 唐德剛説,胡適對於中國文化的不朽貢獻不是他的實驗主義,而是對白話詩文的倡導和試作,一個可能的因素就是白話詩文的創作先於系統化的實驗主義進入中國,其本質是一個“行”在“知”先的過程。從陳獨秀的角度而言,他的個人意願也使得胡適的“知”“行”關係發生了倒置。 當胡適邀請國內有志於文學革命者一起“實地試驗”時,陳獨秀表示:“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至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文學正宗之説,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絶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 陳獨秀單方面認定白話文學為“絶對之是”,原因在於不承認它是學術問題,而是寫實主義的文學實踐。 陳獨秀提倡的寫實主義是近世歐洲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此精神磅薄無所不至:見之倫理道德者,為樂利主義;見之政治者,為最大多數幸福主義;見之哲學者,曰經驗論,曰唯物論;見之宗教者,曰無神論;見之文學美術者,曰寫實主義,曰自然主義。一切思想行為,莫不植基於現實生活之上” ,它與“自然科學、實證哲學同時進步,此乃人類思想由虚入實之一貫精神也” 。 因此,白話文學是實證主義精神籠罩下文學的應有之義。陳獨秀的文學理想在《新青年》早期應者寥寥。 他曾向胡適抱怨,“文學改革,為吾國目前切要之事。 此非戲言,更非空言,如何如何? 《青年》文藝欄意在改革文藝,而實無辦法。 吾國無寫實詩文以為模範,譯西文又未能直接喚起國人寫實主義之觀念,此事務求足下賜以所作寫實文字,切實作一改良文學論文,寄登《青年》,均所至盼”。 “實無辦法”是陳獨秀推行實驗哲學遭遇到的現實瓶頸,當胡適的白話文學從形式到內容都呼應了寫實主義,就是在“知”的層面與實驗哲學建立了連接。 當他宣稱“孔教問題,方喧於國中,此倫理道德革命之先聲也。 文學革命之氣運,釀已非一日,其首舉義旗之急先鋒,則為吾友胡適” ,就是認為文學革命在“行”的層面為倫理革命提供了具體辦法。 依照胡適“實地試驗”的設想,白話文學尚在試驗當中,有待實踐的檢驗;對於陳獨秀而言,文學革命作為實驗哲學的一個面向已是真理,白話文學是踐行真理的合適道路。 胡適的“實地試驗”在陳獨秀實驗哲學的解讀下,體現為真知在前,“知”了就“行”。造成二人思想差異的原因有多種,其中之一應是“科學”認知上的代際落差。 根據楊國榮的研究,西方實證主義興起於 19 世紀中葉,近代科學漸由經驗主義發展為現象主義,進而形成一整套的邏輯與科學方法。西方實證主義的變遷演化在中國近代幾乎一一再現,並同時出現在中國思想界,陳胡二人同為實證主義者,但從屬於實證主義發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 陳獨秀謳歌法國精神,681
信奉實驗哲學,是實證主義第一代創始人孔德的追隨者,他堅信“科學”是人類思想發展的最高階段。 胡適和他的留美同學屬於第二代實證主義者,他們尊崇的“科學”從一開始就是包括物質科學、科學方法以及科學精神在內的完整的科學體系。 當他和朋友們一邊打著文學的筆墨官司,一邊也在共同仿照英美科學體制建立科學社,創辦《科學》雜誌,致力於“科學救國”,努力把完整的“科學”概念擺在國人面前。胡適的詩體試驗受到了美國詩歌的實驗主義影響,他與任鴻隽等自然科學的研究者對談文學革命時,使用的是同一套科學話語體系,文學的“實地試驗”也是“科學救國”的一個組成部分。陳獨秀對於英美科學話語體系頗為陌生,並不能深切理解文學革命與“科學救國”在學術方法上的同一性,他將文學革命倫理化的同時,也將“科學救國”物質化了。 1917 年,科學社成員李寅恭在英國阿伯丁大學學習農林,他曾致信陳獨秀,抱怨自己關於農林的研究雖然被《科學》、《農商公報》、《神州日報》採登,但未見有毫末之影響。 陳獨秀復信表示“因國事方紛如亂絲,足下可再留歐數年”,因為“國民毫無自覺自動之意識,政界有力者與在野之舊黨相結合,方以尊孔教復帝制復八股為志,視歐洲文明及留學生如蛇蝎。 於是風行草偃,即受教育之青年學生,亦多鄙薄歐化,以孔道國粹自矜,謂此足以善群治國。 社會思潮,與百年前閉關時代無或稍異。 如此國家,如此民族,謂能生存於二十世紀進化日新之世界,誰其信之? 足下憤慨林政之不興,然猶其一端,而非其全體非其本根也。” 此説基本表達了陳獨秀對於“科學救國”的態度,民初亂象之下,國民在政治上的自覺自動之意識與倫理相關,純粹的科學技術不足以救國,甚至難以生存,倫理革命應該先於“科學救國”,文學革命的價值即體現於此。 概言之,1917 年陳胡二人在寫實主義層面上的思想耦合,與他們在科學方法認知上的錯位聯手導致了文學革命的異軍突起。 如鄭振鐸所言,胡適的《文學改良芻議》只是一個“改良主義”的主張,陳獨秀繼之而作的《文學革命論》才使得文學革命“在這樣的徹頭徹尾的不妥協的態度裡告了成功”,促成這一成功的正是陳獨秀對於實證哲學的信仰。1918 年以後,隨著胡適入職北大,任鴻隽等一批科學社社員畢業歸國,中國學界開始呈現新的氣象,《新青年》有了“井然一套完全的社會觀、人生觀、宇宙觀以及方法論新的理論” ,陳獨秀逐漸感受到知識迭代的壓力。 這一年《新青年》打了一場批“靈學”、破“鬼相”的思想硬仗,陳獨秀不得不請出科學社成員陳大齊、王星拱等人代為援手,運用專業所長,從科學的視角澄清社會上一系列的錯誤認知。同年,北大學生羅家倫一邊寄希望科學社多談些科學精神與方法,一邊批評《新青年》不夠“科學”,希望它“多做檏實説理的文章,多介紹西洋的新學説過來” ,表達了對於新的“科學”的渴望。 1919 年底,陳獨秀出獄之後,在新刊發的《新青年》第 7 卷第 1 號中,不但提到杜威的民治主義,還把“實驗哲學”與“實驗我們的主張”列入共同的信仰,在認知上銜接了兩種實證主義。四、“誰的勝利?”:歐戰與“德賽”兩先生的人格塑造陳獨秀雖然是文學革命的擎旗者,但他本人並沒有深度參與其中。 他在 1918 年密切跟踪歐戰形勢的發展,轉而重新談論現實政治。 該年 11 月歐戰結束,《新青年》集中發表了北大同人的慶賀文章,眾人不約而同地提出疑問,“這回勝利,究竟是誰的勝利?” 蔡元培認為是“勞工神聖”,李大釗説是“庶民的勝利”和“Bolshevism 的勝利”,答案都與“民主”相關。 陳獨秀的回答稍有不同,他在《本誌罪案之答辯書》一文中,將 Democracy 和 Science 並稱為“德賽”兩先生,認為這兩位先生不僅是西洋勝利的引領者,也是近代中國的思想導師,除“民主”之外,“科學”亦被特别強調。 事實781
上,自 1915 年創辦《新青年》以來,陳獨秀反復使用政治詞彙搭配“科學”概念,從最初的“人權”與“科學”,到“共和”與“科學”,再到“民主”與“科學”,雖然身邊的伙伴幾經變換,“科學”的地位始終未變。 陳獨秀著文遣詞造句講求邏輯,概念組合中的變與未變體現了他的思考軌迹。按照時序梳理,“人權”與“科學”並論可追溯到 1914 年陳獨秀發表的《愛國心與自覺心》一文。當時民國第一届國會被迫解散,人心渙散,陳獨秀認為“今吾國之患,非獨在政府” ,也因國民缺乏必要的“愛國心”與“自覺心”。 其中“愛國心”主情,“自覺心”主智,相比之下,中國人更缺乏慎思明辨的“自覺心”,當國民沒有足夠的智力水平參與代議政治,無論是民主共和還是君主立憲都沒有成功的可能。 此後他創辦《青年雜誌》,發表《敬告青年》,無不是針對“自覺心”的發覆,期待用“人權”與“科學”喚醒中國青年“有以自覺而奮鬥” 的熱情。 創辦《新青年》之初,陳獨秀决意不談具體政治,是因為在國家、政府、國民的政治架構裡,他選擇了自下而上的思想啟蒙為共和政治培基,直至為文學革命推波助瀾都是在這一思想進路上的延伸。“共和”與“科學”並論始於 1917 年,二者分别是政治與學術的表徵,他們的組合表明陳獨秀重回政治的輿論場。 這一年歐戰局勢逐漸明朗,陳獨秀通過觀察對德宣戰、俄羅斯革命等國內外重大事件,確信由君主到民主已經是世界政治進化的潮流,共和將是民主國家必然的國體形式。 反觀國內,不但再次上演張勛復辟的鬧劇,而且朝野各方意在政爭,以國家為孤注,毫無愛國之心。 陳獨秀轉而責備政府,認為“人民程度與政治之進化,乃互為因果,未可徒責一方”,“然吾人論政若不以促進共和為的,則上之所教,下之所學,日日背道而馳,將何由而使其民盡成共和之民哉?” 他在《時局雜感》一文中明確地表達了政治理想,“愚固迷信共和,以為政治之極則。 政治之有共和,學術之有科學,乃近代文明之二大鴻寶也” 。文章中“政治之有共和”針對的是君主立憲的復辟主張,“學術之有科學”沒有明確指向,但顯然已經不是之前提倡的基於個體的客觀理性,而是以國家為主體的、自上而下的“使其民盡成共和之民”的學術需求。 結合同期文章可知,這一“科學”也不是新式教育中“讀幾本歷史洋文,學一點理化博物”的分科之學,而是西洋教育中的“真相真精神”。這些精神與《敬告青年》中的六義沒有本質區别,此時被陳獨秀統一稱為“西洋文明”。 “西洋文明”特指法蘭西文明,是與共和政體相配套的思想體系,從前它是零散的,經歷了從學術到政治,再到倫理的輸入過程,發展到倫理革命完成了認知整合。 當“孔教與帝制,有不可離散之因緣” ,“共和”與“科學”的概念組合便是與他們的整體對抗。 回顧前文俞頌華與陳獨秀對談時曾提及何以“代孔教”? 陳獨秀的答案應是“以科學代孔教”,即以整體的法蘭西文明替代中國固有文明。顯然,在現實政治的問題上,陳獨秀表現出激進的整體主義傾向。 但是,他並沒有因此放棄個人主義立場,瀏覽他在同一時期發表的文字,提倡學術獨立、思想自由等言論持續存在,對於儒家孔學的歷史價值也有相當的尊重。 由此可知,陳獨秀在國家立場與個人立場上抱持了兩種不同的態度,與“人權”組合的“科學”,與以“共和”搭配的“科學”並不完全一致,個人信仰可以自由,但國家信仰必須方向明確。 當有讀者對陳獨秀談論政治表達不滿時,陳獨秀解釋説,他所談論的政治不是普通的政治問題,更不是行政問題,乃是關係國家民族根本存亡的政治根本問題,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明定國是———守舊或者革新? 因為中西文明絶對兩樣,完全不可調和遷就,甚至不必去討論孰好孰壞,只須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陳獨秀表達以上觀點時歐戰尚未結束,因而堅稱自己是“迷信”共和。 數月之後,戰爭以協約國的勝利宣告結束,陳獨秀在《克林德碑》一文中説,慶賀當日他由克林德碑的拆毁聯想到庚子國881
變,認為中國的國恥源於儒釋道三教,以及體現了三教合一的中國戲和仇視新學的守舊黨,他指出現在的世界上只有兩條道路:“一條是向共和的科學的無神的光明道路;一條是向專制的迷信的神權的黑暗道路”。文章中,陳獨秀使用了二元對立的話語方式表達個人信仰,每一對概念都一一對立,特有所指。 其中科學/迷信針對道教的歪理邪説,無神/神權針對佛教的超物質的靈魂世界以及絶大權威,共和/專制是西洋文明與孔教的綱常名教的整體對立,以上三對概念在陳獨秀文字中反復出現並不鮮見。 此文的特點在於它們被整齊地排列為“光明”與“黑暗”兩條完全相反的道路。無獨有偶,蔡元培在慶賀當日北京天安門的慶祝大會上,也以《黑暗與光明的消長》為題發表演説,隨後在 11 月 27 日的《北京大學日刊》上刊發了全文。 蔡元培在文章中就光明/黑暗這一對概念表達了兩層含義:一是在價值信仰的層面,用黑暗比作一切有害於人類的事,用光明來比一切有益於人類的事,世界上存在光明/黑暗之爭,光明必然勝利。 二是在客觀事實的層面,認為從黑暗到光明是世界進化的狀態,且被證明正處於進化之中,一百多年前的法國大革命消滅了國內政治上一切不平等的黑暗主義,現在歐戰中協約國的勝利,定會用光明主義消滅國際間一切不平等的黑暗主義。蔡元培在演講中使用了多個“一切”,毫不遲疑地表達了未來將是,且只會是一條光明之路。顯然,光明/黑暗藴含了啟蒙意象,它是自 1915 年以來進步學人用來衡量近世文明的標尺。 但是,歐戰的爆發顯示先進的歐羅巴文明並沒有達到高度統一,德意志科學為近代文明之產物,但與法蘭西人所愛之平等自由博愛相反對,且二者未分勝負。 如今協約國的勝利標誌著公理戰勝強權,以“共和”與“科學”為核心的法蘭西文明便是“光明主義”的化身。 不過,陳獨秀遠沒有蔡元培樂觀,他看到的更多是“黑暗主義”的強大,並對此表達了無限悲觀。 這一觀感應與他的個人際遇相關,自 1918 年以來,國內新舊思想的衝突越發激烈,陳獨秀本人遭受到來自各方面保守勢力的攻擊,處境頗為艱難。1919 年 1 月,陳獨秀發表的《本誌罪案之答辯書》一文正是對各種非難的應戰,宣稱“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正是“德賽”兩先生把西洋人從黑暗中解救出來,引到了光明世界,於是認定只有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的一切黑暗。文章中“德賽”兩先生所反對的,以及光明/黑暗的二分法在《克林德碑》一文中均已清晰表達,並非新見。該文的醒目之處在於用“民主”替換了“共和”,使用了音譯的“德莫克拉西” (Democracy)和“賽因斯”(Science),且給兩詞賦予了思想人格。關於“賽先生”一詞人格化的過程已在前期研究中有所表述,需要補充説明的是“德先生”一詞的意義以及二者之間的關係。 已有研究表明近代中國“民主”與“共和”二詞經常混用,1918 年以後共和主義被抛棄,1919 年之後“民主”成為學習西方政治的主要代號, 《本誌罪案之答辯書》一文應是陳獨秀區别使用“共和”與“民主”的開始。 在此之前,陳獨秀文字中的“民主”、“共和”、“民主共和”,分别與“君主”、“專制”、“虚君共和”相反對,皆用於表達國家的政治形態,他本人也未曾使用過“民主”的音譯用法。此一時期,李大釗頻繁使用“民主”且與 Democracy 對譯,早在戰爭結束前就讚頌 Democracy“為時代之精神,具神聖之權威” 。 11 月底,李大釗在北京中央公園發表題為《庶民的勝利》的演講,12 月 6 日《北京大學日刊》刊發了演講全文。 1919 年 1 月,在《新青年》五卷五號上,李大釗的《Bolshevism 的勝利》與陳獨秀的《本誌罪案之答辯書》同時發表。 文章中,李大釗通過“庶民”一詞串聯起從“法國革命”到“俄國革命”,從“民主主義”到“勞工主義”的進化路徑,Democracy 不但981
從政治民主走向社會民主,其內涵也擴展到所有領域,如謂“現代生活的種種方面都帶著 Democra-cy 的顔色,都沿著 Democracy 的軌轍。 政治上有他,經濟上也有他;社會上有他,倫理上也有他;教育上有他,宗教上也有他;乃至文學上、藝術上,凡在人類生活中佔一部位的東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 簡單一句話,Democracy 就是現代唯一的權威,現在的時代就是 Democracy 的時代。” 不論從時間上,還是從內容上,都可推知陳獨秀使用“德莫克拉西”(Democracy)一詞受到李大釗的影響,“民主”代替“共和”即表明《新青年》的努力將超越政治範疇,具有思想文化上的泛民主主義傾向,符合世界發展的潮流。 與李大釗不同的是,陳獨秀的“民主”暫時止步於社會革命之前,還只是反對一切與“專制”相關的政治、思想與文化,他對於代議政治,漸進改良尚存一線期待,對於直接民主多有顧慮。因此,在回答“誰的勝利”的問題上,陳獨秀顯然感受到國際社會的“民主”力量正在蓬勃發展,希望藉助“德先生”之力推動政治變革。與此同時,陳獨秀認為中國的國民性改造尚未完成,仍需堅守“賽先生”的立場。 “賽先生”仍是陳獨秀所説的“西洋文明”,它有别於僅代表物質文明的“德意志科學”,是以法蘭西文明為核心的一整套學術體系與價值信仰,於個人而言是自由主義的,於國家而言是進步主義的。 換言之,此時的陳獨秀認為激進的民主主義與理性的啟蒙思想同是歐戰勝利的法寶,尚未認識到“德賽”兩先生的步調已不完全一致,待他 1920 年再論“科學”時,已與“賽先生”的面目有了偏差。結語:真實之“信解行證”的結構與特點從 1915 年顛覆佛法的起信基礎,到 1919 年“德賽”兩先生登上歷史舞台,陳獨秀改造了“信解行證”這一佛法體系,搭建起以西洋近世文明為主體的信仰空間。 整體觀之,這一體系是一個動態的生成過程,陳獨秀通過與佛法對話,將“解在信先”作為改造的起點,宣稱自己的信仰是以“科學”為正軌的“真實之信解行證”,這一“真實”是實證主義意義上的客觀真理。 隨著知識的拓展、歐戰的爆發以及戰爭引發的道德反思,陳獨秀最終放棄了對於絶對真理的追求,但並沒有偏離“科學”軌道。 其信仰先後在倫理革命與文學革命兩個戰場予以實踐,並循著歐戰中協約國指明的方向,跟隨“德賽”兩先生走向光明之路。 在整個過程中,“科學”的地位步步高企,在“信”“解”兩個層面都佔有一席之地。從內部細究,“科學”概念呈現多元形態,在不同層面的意義有所區别。 按照陳獨秀的區分,信仰可分為“可解”與“不可解答”兩個範疇。 對於“不可解答”的範疇而言,“科學”體現為不斷拓展生存邊界的學術整體,具有擴張性。 隨著“科學”的發展,“不可解答”的部分將逐漸被替代,但始終留存“科學”不可扺達的情感世界。 正是基於以上理解,陳獨秀對於朝鮮獨立運動中的基督教精神和俄國革命中的宗教性均能表現出“了解之同情”,將“出了研究室就入監獄,出了監獄就入研究室”,稱為“人生最高尚優美的生活”。 張灝稱這一信仰是人本主義的“新宗教” ,它也是陳獨秀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的思想橋梁。在“可解”的範疇裡,陳獨秀的“科學”認識是一個宏觀的以自然科學,特别是生物學為基礎的現代學術體系,以及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一整套進步主義的價值理念。 其中自然科學構成“解在信先”的學術基礎,其功用在於“以科學反迷信”;西洋文明包括近代以來西方學術的全體,在倫理革命中與孔教相反對,在文學革命中與文以載道的傳統文學相反對,其功用在於“以科學代孔教”;在此之上是先驗的孔德的實證哲學,它是陳獨秀追求的最高理想,可表述為“以科學代宗教”。因此,“科學”自下而上體現為自然科學、人文社會學科與實證哲學三種意義叠加的概念集合,由此091
拼合出這一信仰中“科學”意義的版圖。 “科學”兼具學術研究的實證性與思想革命的實用性。由於“解在信先”是陳獨秀構建新信仰的起點,“科學”發展的無止境使得這一體系天然具有開放性。 陳獨秀正是緊跟學術潮流,先後吸納蔡元培、胡適、李大釗等人的思想,豐富了自己的認識。1920 年,陳獨秀明確表示他有兩種信念:一是相信進化無窮期,時間上沒有“萬世師表”的聖人,也沒有“推諸萬世而皆準”的制度;一是相信在複雜的人類社會,任何真理都是有限的,空間上沒有包醫百病的良方。因為始終追求學術思想的進步性,陳獨秀的信仰也處於不斷的完善之中。其次,由於“科學”同時佔據“解”與“信”的兩端,自下而上的學術自由與自上而下的價值整合的矛盾隱含其中。 這一矛盾不僅潛伏在陳獨秀的思想當中,王元化發現,陳獨秀的論敵杜亞泉的“統整説”也與他的自由主義思想顯得格格不入。這是在“科學時代”構建群體信仰的共同困境,二人只是整合社會的思想工具不同,陳獨秀是西洋文明,杜亞泉是儒家傳統,但整合社會的目的與面對的問題則是同一的。 此時陳獨秀尚未涉足現實政治,這一矛盾還未凸顯。最後,陳獨秀本質上是一個實證哲學的政治實踐者,他理解的“信解行證”的順序應該是“解在信先”與“證而後行”。 “科學”在“解”與“證”兩方面分别提供了學術合理性與政治有效性,“行”才是這一信仰的最終落點。 他在五四之前高舉“民主”與“科學”的兩面大旗,仿佛完成了“信解行證”系統性的自洽,前有作為真理的實證哲學為“解”,後有協約國的勝利為“證”,於是堅信西方道路可行。但是,一戰帶來的喜悦轉瞬即逝,西洋文明的普適性很快被巴黎和會的失敗證偽。 在此後短短的兩年間,陳獨秀迅速從一個激進的民主主義者轉變為一個民治主義者,再變為馬克思主義者。 陳獨秀思想的變化之快往往令後人費解,但事實上他的思想與行為都沒有偏離原有的軌道,而是循著他的信仰邏輯在不斷探索之中。①②⑩任建樹編:《陳獨秀著作選編》第 1 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第188 頁;第 278 頁;第 162 ~ 163 頁;第 359 頁;第 188頁;第 156 頁;第 188 頁;第 163 頁;第 188 頁;第 248~251 頁;第 270 頁;第 286 頁;第 313 頁;第 278 頁;第 297 頁;第 309 頁;第 343 頁;第 309 頁;第 343 頁;第 327 頁;第 338 頁;第 172 頁;第 205 頁;第 247 頁;第 289 頁;第 361 頁;第 149 頁;第 158 頁;第 326 頁;第 354 頁;第 357 ~ 358 頁;第 239 頁;第 419 頁;第447 頁;第 166 頁。③周策縱:《五四運動:現代中國的思想革命》,周子平等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 278頁;第 31 頁。④郭穎頤:《中國現代思想中的唯科學主義(1900—1950)》,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 年,第 56 頁。⑤相關研究可參見李澤厚:《中國現代思想史論》,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 年;林毓生:《中國意識的危機———五四時期激烈的反傳統主義》,穆善培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8 年;張灝:《幽暗意識與時代探索》,北京:新星出版社,2010 年。⑥李澤厚: 《 中 國 現 代 思 想 史 論》, 第 63、 61、 69、74 頁。⑦羅志田:《他永遠是他自己———陳獨秀的人生和心路》,成都:《四川大學學報》,2010 年第 5 期。⑧湯志鈞編:《章太炎政論選集》 (上),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第 272 頁。⑨章炳麟著,上海人民出版社編:《章太炎全集》第 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第 370 頁。中國文化書院學術委員會編:《梁漱溟全集》第四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 513 頁。中國蔡元培研究會編:《蔡元培全集》第 2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年,第 339 頁;第 461191
頁;第 382 頁;第 486 頁。高平叔:《蔡元培年譜長編》第 1 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年,第 629~632 頁。記者:《蔡孑民先生在信教自由會之演説》,上海:《新青年》,第 2 卷第 5 號(1917 年 1 月 1 日)。 修改後的文章可見於中國蔡元培研究會編:《蔡元培全集》第 2 卷,第 493~496 頁。陳平原、鄭勇編:《追憶蔡元培》,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7 年,第 45 頁。俞頌華:《通信》,北京:《新青年》,第 3 卷第 1 號(1917 年 3 月 1 日)。俞頌華:《通信》,北京:《新青年》,第 3 卷第 3 號(1917 年 5 月 1 日)。蔡元培著,高平叔編:《蔡元培全集》第 3 卷,北京:中華書局,1984 年,第 30 頁;第 216 頁。潘知常:《“以美育代宗教”的四個美學誤區》,鄭州:《鄭州大學學報》,2017 年第 5 期。錢玄同:《嘗試集序》,季羡林主編,耿雲志副主編:《胡適全集》第 10 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 3~14 頁。 原書所錄時間有誤,寫作時間應為1918 年 1 月 10 日,發表於《新青年》第 4 卷第 2 號(1918 年 2 月 15 日)。季羡林主編,耿雲志副主編:《胡適全集》第 18 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年,第 130 頁。季羡林主編,耿雲志副主編:《胡適全集》第 27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年,第 104 頁;第282 頁。季羡林主編,耿雲志副主編:《胡適全集》第 28 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年,第269 頁;第 439 頁;第 338 頁;第 337 頁;第 439 頁;第428~429 頁;第 454 頁。季羡林主編,耿雲志副主編:《胡適全集》第 1卷,第 28 頁;第 1 頁;第 190 頁。唐德剛:《胡適口述自傳》,北京:華文出版社,1992年,第 171~172 頁。楊國榮:《實證主義與中國近代哲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 年,導言第 1 頁。樊洪業:《編者前言》,樊洪業、張久春選編:《科學救國之夢:任鴻隽文存》,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2 年,第 x~ xi 頁。鄭振鐸:《鄭振鐸全集》第 3 卷,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1998 年,第 519~520 頁。曹聚仁:《文壇五十年》,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7年,第 111 頁。陳方競:《批靈學破鬼相:新文化倡導中的一場硬仗》,廣州:《學術研究》,2013 年第 7 期。羅家倫:《今日中國之雜誌界》,北京:《新潮》,第 1卷第 4 號(1919 年 4 月),上海:上海書店影印本,1996 年,第 631 頁。任建樹主編:《陳獨秀著作選編》第 2 卷,第 191 頁;第 131 頁;第 11 頁;第 11 頁;第 35 頁;第 65 頁;第 391 頁;第 111 頁;第 201 頁。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注:《李大釗全集》第 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258 頁;第 246 頁;第 255 頁。唐寶林:《陳獨秀全傳》,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年,第 211~221 頁。關於“賽先生”一詞人格化的過程,可參見拙文:《還原“賽先生”:近代中國 “科學” 概念人格化溯源》,上海:《學術月刊》,2023 年第 2 期。金觀濤:《觀念史研究:中國現代重要政治術語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年,第 281~282 頁。李大釗:《勞動教育問題》,北京:《晨報》,1919 年 2月 14、15 日。樊洪業:《“賽先生”與新文化運動:科學社會史的考察》,北京:《歷史研究》,1989 年第 3 期。張灝:《幽暗意識與時代探索》,第 210 頁。沈寂:《陳獨秀傳論》,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 326 頁。王元化:《杜亞泉與東西文化問題論戰(代序)》,許紀霖、田建業編:《杜亞泉文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年,序文第 10 頁。作者簡介:張帆,杭州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 杭州 311121[責任編輯 陳志雄]291
澳門理工學報 2026 年第 1 期國民黨對紅色政治符號的態度與轉變(1924~ 1937) *陳 良[提 要] 1924 年國民黨一大召開之際傳來列寧去世的消息,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部舉行聲勢浩大的追悼活動,借頌揚列寧的革命精神宣傳國民黨的革命主張。 為應對外界的“赤化”謠言,國民黨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進行革命化解釋,突出自身革命傳統,以建構國民革命的合法性,同時維護了國共合作。 然而,國民黨對紅色政治符號的使用帶有強烈的實用主義色彩,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國民黨重新解釋列寧主義和國旗紅色的象徵意義,尊“紅”貶“赤”、禁用紅色等做法招致群眾不滿,一定程度上為中國共產黨做了宣傳。[關鍵詞] 列寧 紅旗 紅色政治符號 國民黨 國民革命[中圖分類號] D231; K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6) 01 - 0193 - 10紅色政治符號,係指 1917 年隨俄國十月革命傳入中國、具有無產階級革命象徵意義的一整套符號系統,其內容包括革命領袖與英烈等人物符號,紅旗、紅五星等實物符號,以及“赤化”、“紅軍”等文字符號。 長期以來,學界多將無產階級政黨與社會主義國家視為紅色政治符號的象徵對象,卻相對忽略了該符號初入中國時,各方政治力量對“紅色”所抱持的複雜態度。 近年來,雖有研究論及個別文化精英與北洋軍閥的“反赤”行動①,以及國民黨對“赤化”謠言的否認,但其論述多止於表層。②事實上,北洋軍閥的“反赤”,既是反對革命,也是利用“赤”這一政治符號打擊異己;而國民黨在否認“赤化”的同時,亦積極運用紅色符號來塑造革命形象,開展社會動員。 然而,隨著 1927年“四一二”、“七一五”等反革命政變相繼發生,國民黨為使其行動合理化,不得不重新解釋“紅色”的政治象徵意義。一、國共合作伊始對列寧符號的借用俄國十月革命爆發後,《民國日報》持續關注革命進展與蘇俄政權動態,並對列寧、托洛茨基等391* 本文係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中國現代紅色政治符號的接受史研究(1917~ 1949)”(項目號:2025ELS004)的階段性成果。
革命領袖的經歷與事蹟進行介紹。 作為蘇俄最高領導人,列寧的健康狀況備受關注,該報亦不時就列寧“病逝”、“病重”乃至“被害”等不實傳聞加以澄清。③在國民黨爭取蘇聯援助的關鍵時刻,列寧因積勞成疾、舊病復發的消息傳出,自 1923 年 3 月中下旬起,《民國日報》幾乎每日刊登有關其病情的新聞;5 月初國民黨收到蘇聯政府提供援助的承諾後,該報對列寧病情的關注度明顯下降。④儘管無法斷言《民國日報》對列寧病情的關注與爭取蘇聯援助之間存在必然聯繫,但其報導傾向確有向蘇聯示好之嫌。 隨著列寧淡出政治舞台並最終病逝,列寧符號的宣傳價值愈發突顯。1924 年 1 月 21 日,列寧逝世。 《民國日報》隨即刊發消息,簡述列寧生平,稱其“勇氣毅力卓識,在在足為領袖之領袖” ⑤,塑造出忠於主義、鞠躬盡瘁的偉人形象。 25 日,孫中山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議,以大會名義致電莫斯科表示哀忱,並休會三日。 期間,孫中山在會場演述民族主義,供代表們作為宣傳材料。 他盛讚列寧是革命的“大成功者”和“最好的模範”,並將列寧領導的俄國革命與自己領導的中國革命進行對比,認為最大的教訓在於鞏固黨的基礎,使國民黨成為像“俄國的革命黨”那樣有組織、有力量的機關。 他勸導對改組持異議的黨員容納“有新思想的青年”,以增強黨的力量、迎合國民心理,並仿效“俄國的方法”,使黨員皆承擔起革命的責任,不因個人去留而有所興廢,正如列寧之於“俄國革命黨”一樣。⑥此舉一方面將此前《民國日報》對列寧個人品質的讚頌置於更宏大的革命背景之下,並與中國革命關聯起來,將孫中山與列寧並列;另一方面奠定國民黨紀念列寧的話語基調:從反對民族壓迫與帝國主義的角度詮釋列寧的革命精神,淡化其共產主義與共產黨色彩,以突出國民黨的革命性。列寧去世時,國民黨地方黨部尚未普遍建立,國共兩黨黨員積極參與社會團體發起的紀念活動,藉機宣傳國民革命主張。 北京的大學生團體趕製列寧遺像和卡片,於 1 月 26 日列寧出殯當天在北京大學禮堂召開遙祭大會。 馬敘倫主持大會,評價列寧是“馬克思學說大師”、“平民革命先驅”與“世界弱小民族的提攜者”,強調其逝世使“主張國民革命者失去一良友”,呼籲中國人民及全世界弱小民族繼承其打倒帝國主義、推翻軍閥政治的使命。 高君宇、顧孟餘等發表演說,認為中國人中唯孫中山與列寧最為相近。⑦2 月 7 日,廣東新學生社、廣州工會聯合會等團體在廣東高等師範學校禮堂開追悼列寧暨紀念“二七”大會,鮑羅廷、廖仲愷、李大釗等人到會演說。 李大釗稱列寧為“世界上被壓迫民族的解放者”,是“吾儕國民革命者的模範”,同時將“二七”死難工友對國民革命的意義等同於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於辛亥革命,號召“後死者”以列寧和“二七”烈士的精神為革命的指引,打倒軍閥和帝國主義。⑧2 月 24 日,國民黨中央在廣州第一公園舉行追悼列寧大會,工界、學界、華僑等各界到會者近萬人。 會場遍插青天白日旗,並散發傳單、列寧像及列寧傳略等宣傳品。 廖仲愷擔任大會主席,孫中山主祭,鄒魯宣讀祭文,其中“君遘千艱,我丁百厄。 所冀與君,同軌並轍” ⑨之句,以孫中山的革命歷程與列寧相呼應,重申國民黨的革命傳統與“以俄為師”之意。 林森在演說中概括列寧的思想為“要為世界被壓迫民族謀解放” ⑩,強調列寧雖逝,主義長存。 鮑羅廷致辭(由孫科翻譯)表示感謝,勉勵國民黨與中國人民為實現中國革命成功、建立獨立自由的國家而努力奮鬥。 廖仲愷的演說結合民國以來屢遭軍閥和帝國主義壓迫的現實,強調追悼列寧不在形式,而在領會其中的深刻意義,應像列寧那樣“為主義奮鬥” ,並將中國解放的希望寄託於青年士兵和學生。 這次追悼會實為改組後國民黨面向社會各界的革命動員會,國民黨高調追悼列寧,以列寧在中國的繼承者自居,以列寧未竟的事業為己任,藉此強化革命政黨形象。3 月 9 日,國民黨上海執行部與上海各團體聯合召開追悼列寧大會,30 多個團體、300 餘名代491
表與會。 胡漢民評價列寧不僅是無產階級革命的領袖,更是“世界被壓迫民族奮鬥之先鋒”,指導被壓迫民族與帝國主義鬥爭,“其功尤不可沒”。國民黨松江縣第一區第一分部聯絡各團體,於 4月 27 日(農曆三月二十九日,黃花崗烈士紀念日)為列寧舉行追悼會,10 餘團體、200 餘來賓到會。國民黨黨部負責人侯紹裘說明追悼列寧是因為他“幫助被壓迫階級而和壓迫者奮鬥”,且俄國“對於中國加以有力的援助,反抗壓迫和侵略”;並解釋選擇黃花崗烈士紀念日追悼列寧的用意在於繼承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列寧的革命方法,以推翻軍閥和帝國主義的壓迫。 惲代英、鄧中夏等亦到場演講。從中央到地方,國民黨發起的列寧追悼活動持續近三個月,可以說是對國民黨改組成效的一次檢驗。 通過籌備和組織活動,國民黨與其他社會團體、各界群眾的聯繫更為緊密。國民黨將列寧符號與中國革命領袖、革命烈士及革命任務聯繫起來,重塑其革命政黨形象,列寧符號也成為國民革命思想動員的重要資源。 國共要員在公開演講和紀念文章中,反復向民眾闡釋“聯俄”與國民革命之必要性。 兩黨雖皆視列寧為反對帝國主義和軍閥壓迫的國民革命象徵,但對象徵意義的詮釋方法有所不同。 以瞿秋白和葉楚傖為例:瞿秋白運用唯物史觀和階級鬥爭理論分析列寧的歷史使命,稱其為“二十世紀世界無產階級的工具”,是“全世界受壓迫的平民的一個很好的工具”,強調列寧雖逝,但他創建的革命組織將繼續推進革命事業;葉楚傖則從俄國革命的世界意義立論,認為列寧“不是俄國的列寧,他是世界的列寧”,其奮鬥是為全人類,故哀悼列寧須不忘為人類而奮鬥的責任,並依追悼會慣例稱列宁為“典型不朽”。無論視列寧為“工具”或“典型”,二人都點明了列寧符號的實用價值。 葉楚傖更敏銳地指出國人對列寧“不表敬意於未死之前,而來追悼於已死之後”的態度。 列寧去世不久,美國前總統威爾遜亦逝世,卻沒有受到國人同等規模與時長的追悼,“人心變化”由此可見。積極追悼列寧固然與社會心理的變化有關,更離不開國民黨的有意推動。 孫中山在國民黨一大的演講中強調迎合國民心理,國民既有反抗內外壓迫的革命要求,亦有親俄友俄的外交呼聲,列寧符號恰能將二者融合統一,追悼列寧也就有了贏得民心的作用,有助於擴大國民黨的群眾基礎。儘管國民黨在追悼列寧時突出其革命精神,淡化主義思想,但共產黨員的加入和國民革命的主張仍難免被指為“赤化”。 國民黨一方面登報聲明,否認“赤化”謠言;另一方面強調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區別,指出“聯俄”不是放棄三民主義,而是求合作、求進步,頗有“中體西用”的意味。 三民主義是國民黨始終堅持的“體”,而蘇俄革命的成功經驗則為“用”,通過借鑒蘇俄革命政黨和革命軍隊的組織方式,來實現國民革命的目標。國民黨對列寧的追悼活動,亦可視為一年後孫中山逝世追悼活動的預演。 1925 年 3 月 12 日,孫中山在北京病逝。 國民黨積極設計葬禮儀式,在各地組織追悼活動,使孫中山葬禮成為“列寧葬禮的中國版” ;並通過主持公祭、暫厝與追悼等儀式,實現對孫中山政治遺產的壟斷。 其後又通過奉安大典和日常化紀念,建構並傳播孫中山符號。 作為國民革命的動員手段,列寧符號迅速被孫中山符號取代。 隨著北伐成功,部分國民黨人認為國民革命已不再迫切需要蘇聯的支持,加上反共的需要,國民黨很快將列寧主義架空,用三民主義進行重構。原本漸染赤色的孫中山符號,也因國民黨的右轉而淪為黨內高層爭奪黨統的工具,不再被視為紅色政治符號。二、國民革命期間對紅旗符號的解釋1924 年 6 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正式確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取代原五色旗。輿論對國民黨此舉頗有微詞,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為此發表《國旗釋義》,從歷史淵源與象591
徵意義兩方面論證其正當性:指出五色旗既缺乏革命傳統,其五色僅象徵五族,未能涵蓋民權、民生內涵,亦無法體現對外追求民族獨立的精神;而紅色為人類共同之血色,青天白日加滿地紅,“不但求美觀,於國粹及人道主義兩方面,皆可以兼到”。國民黨通過徹底否定五色旗的革命意義及其作為國旗的正當性,突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革命象徵,建構政權合法性,爭取群眾的政治認同。 在廣州,國民黨利用元旦暨“開國紀念日”,宣傳國民黨為創立民國而流血犧牲,號召“國民應從今日始來歸吾黨,集合於革命旗幟之下” ,於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飛滿五羊城”。在外界看來,这是國民黨“赤化”的又一證據。與此同時,國民黨內反對國共合作的聲音亦不絕於耳。 為鞏固國共合作關係,中共黨員積極闡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革命意涵。 惲代英強調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的紅色是革命的標誌,黨員若是革命的,不應跟著“反革命”怕起紅色來。李大釗則在輓聯中將旗幟與孫中山的革命精神相連結:“四十餘年,殫心瘁力,誓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喚起自由獨立之精神,要為人間留正氣” ,寄望國民黨繼承孫之遺志。 然而,國民黨右派公開反對三大政策,西山會議派另立中央,宣佈解除李大釗、毛澤東等人的職務,取消共產黨員的國民黨黨籍,實行“清黨”。為此,李大釗於 1926 年元旦在國民黨北京執行部與北京市黨部升旗典禮上演講,闡明“青白化”與“赤化”都是革命的象徵,赤色旗是“世界的階級革命的旗幟”,青天白日旗是中國民族革命的旗幟和東方被壓迫民族革命的先驅,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中國國民黨聯合工農民眾完成國民革命的象徵,也就是“中國民族聯合全世界弱小民族及無產階級企圖世界革命的象徵”。李大釗此番解釋,意在鞏固國共合作基礎。 同年召開的國民黨二大亦譴責西山會議派,並繼續選舉李大釗、毛澤東等共產黨員為中央執行委員和候補委員,維護團結形象。1926 年 7 月,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吳稚暉向總司令蔣介石授黨旗,總司令將寫有軍隊番號的青天白日旗授予各軍。授旗儀式及懸掛旗幟,成為政治認同的象徵。 各地軍民易幟以示歸順,如唐生智在湖南取消五色旗,改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以示革新。馮玉祥於五原誓師改用青天白日旗,並率領全體官兵在五原街上遊行,“以國民黨之主義喚起民眾”。國民革命軍與孫傳芳部主力在江西鏖戰時,中國青年黨為“討赤”造勢,於“雙十節”發起“擁護五色旗”運動,喊出“反對共產黨假借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等口號。國民黨方面予以堅決駁斥,強調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係孫中山在國共合作前所制定,用以取代五色旗作為國旗;反對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就是反對三民主義,是“反動”。共產黨也積極反駁,直指五色旗為“反革命的國旗”,再次否定其正當性,認為其只能代表“中華袁國”、“中華段國”、“中華直奉國”等北洋政權,擁護者實為“從前擁護龍旗的保皇黨後身研究系和孫傳芳國都裡的幾個順民” ;他們恭維北洋軍閥“討赤”,照他們的理解“滿地紅表示赤化”,那麼五色旗第一條便是紅色,也有“赤化”嫌疑。1927 年元旦,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再次發起“擁護五色旗”運動,雖聲勢浩大,卻難掩軍事頹勢。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不僅有軍事實力作後盾,更以其反帝反軍閥的革命象徵贏得民眾支持。1927 年 3 月 21 日,國民革命軍進抵上海郊區。 上海總工會隨即發動總同盟罷工,成立上海臨時革命政府。 位於公共租界的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等機構積極響應,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街頭遍佈總工會佈告及紅色標語,各工廠、商店、學校高懸青天白日旗,“於森嚴氣象中,含歡舞之色”。各社會團體連日集會,宣示擁護革命政府,數十萬市民參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飄揚全城。隨著軍事推進,工農運動也漸趨激進,超出了國民黨“扶助農工”的限度,引發其對後方社會秩序穩定與經濟正常運行的擔憂。 加之兩黨對革命領導權的爭奪及國民黨內部的權力鬥爭,國共矛691
盾日益激化。 4 月 12 日,上海工人糾察隊被強行解除武裝,造成數百人傷亡。 隨後,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多省展開“清黨”,中共黨員與革命群眾遭大規模捕殺。 南京國民政府為維護“革命”形象,把中國共產黨描繪成在蘇俄驅使下企圖篡奪國民黨政權的“反革命” ,以彰顯自身的正統性。 中共則堅持反帝反軍閥立場,為爭取國民黨左派,初期仍在國民黨旗幟下組織暴動;直到 9月中下旬,才將青天白日旗視為“反革命”和“白色恐怖”的象徵。北伐一周年之際,國民黨繼續宣傳國民革命的功績,將青天白日旗喻為光明象徵,並規範其制式與使用規則,強調“凡遇國黨慶典紀念會集等日,均須一律懸旗誌慶”,且須“存尊重之意,不得用於任何時事上,更不得毀壞,因其為國黨之神聖代表”。浙江省教育廳撰寫《我們的旗幟》,以通俗語言闡釋黨旗和國旗的歷史、含義、製作方法及使用細則,借“從前竟有把五色旗繡在花鞋上”之例,強調旗幟的神聖性。上海縣教育會因未懸國旗、黨旗及孫中山遺像而被斥為“不知有國,不知有黨,不知有總理”,體現出青天白日旗已成為“黨化教育”的象徵,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亦漸染“一黨專政”的色彩。國民革命時期,國民黨通過對其黨旗和國旗的革命化闡釋,構建政權合法性,塑造並維護革命形象,以爭取民眾的支持和認同。 面對北洋軍閥及其依附勢力的“赤化”指責,國共兩黨都利用旗幟的革命象徵意義予以辯駁,淡化紅旗的階級革命色彩,突出反帝反軍閥的國民革命性質,對維持兩黨的合作關係有所助益。 然而,國共兩黨從並肩轉為敵對,互指對方為“反革命”,揭示中國革命的複雜性遠非單一政治符號所能涵蓋。 由國民黨黨旗衍生出的國旗,既可體現“以黨治國”理念,也可能成為“一黨治國”的象徵。三、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的態度反轉為辯解“清黨”、“分共”的政治轉向,曾以革命傳統與先鋒力量自居的國民黨,開始對紅色政治符號進行系統性重構。 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機關刊物《中央半月刊》創刊號即刊登胡漢民、戴季陶、吳稚暉等人的文章,試圖以三民主義理論框架解構馬克思列寧主義。 他們批評馬列主義在理論上“不懂民族主義和不要民權主義”,在實踐中“只接受了一點點民族主義和一點點民權主義”,並援引孫中山所言“共產主義是民生主義的理想,民生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實行”,將革命與否的判斷標準歸結為理論與方法的可行性,從而將馬克思列寧主義“打到不革命和反革命的路上去了”。另有文章指稱列寧主義只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小部分,與馬克思主義“拈合不攏”;並指責中國共產黨“假意”加入國民黨,將三民主義變成“三大政策”,實為“由中山先生全部的思想和政策撕裂了一點下來,另外改篡了一點出來”。此類論述旨在為國民黨的反共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卻在客觀上削弱了孫中山新三民主義的思想內涵,對國民黨的理論建設亦無裨益。 與此同時,國民黨政權不再舉辦列寧逝世紀念活動,並對中共的相關紀念活動“嚴密防範,以遏亂萌”。隨著國民黨政權形式上統一全國,規範國旗的使用規則並重塑其色彩的政治寓意,成為樹立政權權威的必要手段。 浙江省黨部刻意區分國旗的“紅”與“赤”,指“赤”象徵流血、殺人、殘酷,是“殷暗險惡”的;而“青”、“白”、“紅”三色則代表和平、自由、博愛,其中紅色更象徵勇敢與熱烈,是“鮮明偉大”的。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印發的宣傳冊進一步強調製作國旗的紅色“取色不得太重致表現殘酷悲殘;亦不得取色太輕,致表現輕浮邪僻,應以深紅正紅為主” ,並駁斥將國旗紅色等同於“赤化”的說法,其對紅、藍、白三色的闡釋既延續了“自由、平等、博愛”的原始象徵意義,又將其與三民主義及民有、民治、民享理念相銜接,奠定了官方解釋的基礎。 至 20 世紀 30 年代,蔣介石將791
“青”、“白”、“紅”三色分別賦予“崇高偉大的志氣”、“光明潔淨的心地思想”和“熱烈犧牲精神”的內涵,強調國旗之“紅”乃“先烈所灑去無量鮮紅的熱血所染成的”。此處“先烈”特指為三民主義和“黨國”犧牲者,故國旗之“紅”與象徵馬列主義及中共的“赤”不可混為一談,在語用層面亦刻意區分“紅”與“赤”。這一區分亦體現在國民黨對中共及紅軍的稱謂策略上。 “四一二”政變後,《民國日報》誣稱中共為“共匪” ,蔣介石、朱培德等軍政要員在電文中亦沿用此稱。在古代中國官方話語中,“匪”兼具暴力掠奪與社會叛亂的雙重含義,國民黨借此概念為其剿共行動尋求合法性,仿佛一旦冠以“匪”名即可隨意懲處。 與北洋軍閥“討赤”類似,“匪”成為指斥政敵的新標簽。 同時,盛行於華北的紅槍會等民間會門武裝組織,因擊匪仇兵、抗官圍城、抗糧抗稅等行為被統稱為“紅匪”。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對紅槍會予以取締,部分組織被迫解散、改編或轉入地下,間或與紅軍協同行動,致使“紅匪”與官兵激戰的報導頻現報端。有的地方土匪“揭天下第一軍紅旗”,自稱“紅軍” ,使得原本以紅旗為標幟的中國工農紅軍也被冠以“紅匪”之名。1931 年春,國民黨對中央蘇區發動第二次“圍剿”前夕,前線指揮何應欽提議將共產黨和紅軍一律改稱“紅匪”,理由是指控共產黨在湘鄂閩贛等地“燒殺淫掠”,“全無所謂主義,若加以共產黨或共匪之名稱,將引起一般民眾好奇之心理”,改稱“紅匪”可以“統一宣傳,而利軍事”。蔣介石本已批准,旋即“以紅字尚有未妥”為由,下令改稱“赤匪”。此中顧慮雖未明言,然可推知蔣對“紅”字的使用極為審慎。 蔣最初同意,因為何的提議基於軍事動員的需要。 “紅匪”一詞既能徹底否定中共的政治信仰和紅軍的政治合法性,以“紅”字命名也符合民間的口語習慣。 但從指稱對象來看,“紅匪”原指民間長期存在的紅槍會,雖然當時也存在稱紅軍為“紅匪”的現象,若專指共產黨和紅軍,易生混淆,民眾反而容易把“剿匪”對象誤解為紅槍會。 另一方面,在國民黨構建的政治話語中,“紅”乃國旗之色,象徵為國家、民族流血犧牲之崇高精神,豈容與“匪”字並置? 或許,蔣還會想起國民革命時期被北洋軍閥斥為“赤化”的經歷,故決意劃清“國旗之紅”與“共產之赤”的界限。1931 年 3 月 24 日,蔣介石通令:“對於共匪一律改稱‘赤匪’,以一宣傳。” 自此,“赤”在國民黨的宣傳語境中徹底汙名化、妖魔化,中共與紅軍被塑造為“無惡不作”的“赤匪”。為增強說服力,國民黨官方媒體常以“捕獲匪首之供詞”、“共黨自首者口述”、“自匪窟脫險者談” 等形式,渲染蘇區已成“人間地獄”,稱群眾“在壓迫之下,敢怒而不敢言”。所謂“自首者”中,既有主動投敵者曲意逢迎、大放厥詞以向國民黨獻媚的,也有國民黨派去紅軍中“做破壞工作”、刻意詆毀的。長期的封鎖和軍事“圍剿”,使蘇區物資短缺,人民生活十分艱難,國民黨卻顛倒黑白,指責中共強徵民力、荒廢生產;將蘇維埃政府發行的公債與自願募捐誣蔑為苛捐雜稅。為分化革命力量,國民黨誇大蘇區的困境,並借機對意志薄弱者進行政治誘降,許諾“投誠”的好處;對蘇區民眾施展攻心術,企圖瓦解革命陣營。國民黨雖意圖通過尊“紅”貶“赤”的話語策略強化民眾對國旗與“黨國”的認同,現實中“紅”卻遭到反噬。 隨著軍事“圍剿”力度的不斷加強和對“赤化”宣傳的查禁日趨嚴苛,紅色本身漸成禁忌,甚至與民間尚紅的節慶習俗產生衝突。 紅色的使用禁忌越來越多,引發社會大眾的不滿。 廣東地方政府曾以紅色“帶有共產嫌疑”、“令人恐怖”、“召共禍之災”等莫須有的理由,下令禁止旗幟使用紅色,不准張貼紅色標語,連紅色商標的香煙也勒令停售,“酌改其他牌名,以免擾亂人心,淆惑觀聽”,時人譏諷:“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底紅色將來或者要改”,國人“素以紅色來表示喜慶,都不免戰兢兢要改別種色彩才是”。更富荒誕色彩的是,復旦大學學生張文烈因凍瘡致手掌發紅,891
竟被上海市公安局眼線指為“共黨嫌疑”而被巡捕拘押,后經律師辯護交保方得以開釋。無力請律師、交保費的人則沒有那麼幸運,據方志敏在獄中記述:“有一個人,系一條紅褲帶,被認為有赤化嫌疑,捉來看守所,關了一年,以致病死!” 此類極端案例,折射出顏色政治化所引發的社會恐慌與權力濫用。上述現象在當時並非孤例,從小報對“紅色禁令”的諷刺可見民眾積鬱已久的不滿情緒。 例如,在一篇題為《紅色領帶》的小品文中,作者指出紅色之所以被視為犯罪標識,是因為“蘇聯用了紅色”。 文中提到,在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曾有人因佩戴紅色領帶而被判處半年徒刑。 然而在中國人看來,德國的做法“還不怎麼澈底”———在中國,因系紅色領帶而遭“殺頭槍斃也屬常事”,甚至有人因為攜帶幾本紅封面(甚至不是大紅色)的書籍就被關入監牢。 湖南當局為整頓“風化”,取締奇裝異服,特別規定男子著西裝不得用紅色領帶,此舉實則“與希特勒的黨徒們有著一樣的認識”。作者最後反話正說,“稱頌”湖南當局比希特勒“文明”一些,“他們能夠先禮後兵,把不准用紅領帶的法律公開頒佈,請西裝朋友切勿‘以身試法’”。從政治符號與商業標識中禁用紅色,到禁止穿戴紅色服飾,有關紅色使用禁忌的範圍逐步向日常生活領域延伸,懲處力度也越來越大。 高壓政策與白色恐怖看似強化了對民眾的控制,實際上民眾只是貌恭而非心服。 不少民眾仍然暗中同情和支持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紅軍,這為後來中共在這些地區開展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奠定了群眾基礎。四、餘論民國建立後,三民主義尤其是“排滿”的民族主義,作為革命旗幟的號召力大為減弱,國民黨內部的凝聚力也進一步弱化,利用軍閥打軍閥的革命方式屢遭挫敗。 1919 年 10 月,孫中山將中華革命黨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隱約顯示出其革命策略開始由依靠軍閥向發動群眾轉變。 但這次改組並不徹底,未能實現國民黨從精英型政黨向群眾型政黨的轉型。 直至 1924 年 1 月,在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國民黨再次進行改組,仿照布爾什維克黨的組織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對內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對外開展革命宣傳動員。 借助列寧符號和對紅旗符號的革命化解釋,有助於塑造國民黨及其軍隊與政權的革命形象,構建其革命正當性,從而擴大國民黨的群眾基礎,社會動員能力也大大提高。面對輿論有關“赤化”的指責,國民黨多次澄清,強調三民主義與“三大政策”之間的體用關係。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國民黨高層難以擺脫長期以來偏重軍事路線的慣性,政治工作浮於表面,群眾運動多依靠加入國民黨的中共黨員來進行。 意識形態的差異、階級利益的衝突以及革命領導權的爭奪,使國共之間的矛盾不斷積累。 當“打倒軍閥”的軍事目標基本實現後,國民黨隨即厲行“清黨”,大肆屠殺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對“紅色”的態度也隨之反轉。 這說明國民黨對紅色政治符號的運用與闡釋只是權宜之計,帶有強烈的實用主義色彩。1927 年國共合作破裂後,國民黨對列寧主義及國旗紅色的象徵意義進行了重新解釋,刻意區分國旗之“紅”與共產黨之“赤”,並將中共及紅軍汙名化為“赤匪”,進行一系列妖魔化宣傳。 此外,國民黨嚴防中共在列寧逝世紀念日舉行活動,查禁一切“赤化”宣傳,甚至出現全面禁用紅色的現象。 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紅色政治符號的社會形象,但國民黨的“欲蓋彌彰”,反而間接促進了“紅色”象徵意義和革命思想的傳播。 有時,國民黨的禁令發揮了“廣告”效應,越是查禁,讀者越感好奇,總能通過各種途徑獲取禁書,致使禁書銷量不減反增。 例如,艾思奇在《讀書生活》991
雜誌連載的《哲學講話》,以通俗方式闡釋馬克思主義理論,備受讀者歡迎,結集出版後雖屢遭查禁,但在第 4 版更名為《大眾哲學》後,仍多次再版,持續暢銷。傳播學中存在一種“禁果效應”,即當某事物被否定而受眾又缺乏了解時,反而激發人們探究的好奇心;同時,受眾有選擇傳播媒介、內容與方式的自由,當這種自由受阻時,也可能誘發逆反心理,出現“越禁越誘惑、越禁越抗拒”的現象。 國民黨為鞏固政權的權威,試圖抹除紅色的視覺形象,貶損紅色象徵對象的政治形象,並扭曲紅色的革命象徵意義。 然而,其對“赤化”宣傳的查禁、對共產黨員和革命群眾的迫害,反而使部分民眾轉而同情共產黨,更願意接觸並了解中共所宣傳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政治主張。 在“禁果效應”的作用下,民眾對國民黨的不滿情緒日益積累,使中共爭取民眾支持成為可能。①代表性成果有:羅志田:《中外矛盾與國內政爭:北伐前後章太炎的“反赤”活動與言論》,北京:《歷史研究》,1997 年第 6 期;王建偉:《北伐前後的另一面相:奉、皖等系的“反赤化” 宣傳》,上海:《學術月刊》,2009 年第 12 期;王建偉:《以“反赤化”的名義:北京政府後期奉直等系軍閥的軍事行動》,成都:《社會科學研究》,2010 年第 2 期;楊天宏:《從“聯俄”到“反赤”———吳佩孚對蘇俄的認知及其變化》,北京:《近代史研究》,2021 年第 2 期。②相關成果有:司馬文韜:《略論國民黨改組後否認“赤化”的闢謠聲明》,南京:《民國檔案》,1993 年第 4期;劉敏:《不諱言聯俄與不承認赤化:1924 年國民黨對列寧的追悼》,武漢:《理論月刊》,2019 年第 9 期。③《列寧病死說不確》,上海:《民國日報》,1921 年 1月 30 日;《列寧病劇之不確》,上海:《民國日報》,1922 年 3 月 30 日;《列寧被害說完全不確》,上海:《民國日報》,1922 年 7 月 22 日。④1923 年 3 月至 1924 年 1 月列寧去世前,《民國日報》共刊登 21 篇關於列寧病情的新聞,18 篇集中於1923 年 5 月之前。 從這次發病至去世,列寧一直臥床不起、不能說話,並非如新聞所言病情好轉,可見該報對列寧病情的關注度不完全取決於病情本身。1923 年 5 月,蘇聯政府致電孫中山,準備向國民黨提供 200 萬金盧布及步槍、機槍、裝甲車等軍事物資;孫中山致電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表示感謝,提出派代表赴莫斯科討論細節,雙方的合作進入實質性階段。這一時間恰與《民國日報》對列寧病情關注度的下降相吻合。⑤《蘇俄領袖列寧逝世》,上海:《民國日報》,1924 年1 月 24 日。⑥⑨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 9 卷,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第 136 ~138 頁;第 509 頁;第 518、531~537、540~542 頁。⑦重遠:《遙祭列寧大會紀》,上海:《民國日報》,1924年 1 月 30 日。⑧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注:《李大釗全集》第 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 511~512 頁。⑩《廣州國民黨追悼列寧大會紀》,上海:《民國日報》,1924 年 3 月 1 日。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廖仲愷集》,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第 155~156 頁。《各公團追悼列寧大會紀》,上海:《民國日報》,1924 年 3 月 10 日。劉:《列寧追悼會詳記》,上海:《松江評論》,1924年第 33 期;劉:《列寧追悼會評記(續)》,上海:《松江評論》,1924 年第 34 期。瞿秋白:《歷史的工具———列寧》,《上海追悼列寧大會特刊》,上海:追悼列寧大會籌備處編印,1924年,第 1~2 頁。楚傖:《追悼列寧之點滴》,上海:《民國日報》,1924年 3 月 9 日。這種變化從當時的民意測驗中亦可見一斑。 參見楊天宏、付天星:《近代國人對蘇俄的認知及其變化———基於民國時期民意調查的分析》,成都:《四川大學學報》,2020 年第 3 期。《國民黨上海執行部重要聲明》,上海:《民國日報》,1924 年 3 月 6 日;《國民黨對於謠傳之聲明》,天津:《大公報》,1924 年 3 月 8 日;《民黨本部解釋誤002
會》,瀋陽:《盛京時報》,1924 年 3 月 8 日。楚傖:《聯俄與赤化》,上海:《民國日報》,1924 年 3月 13 日。陳蘊茜:《崇拜與記憶:孫中山符號的建構與傳播》,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第 87 頁。譚徐鋒:《列寧逝世在中國的反響》,澳門:《南國學術—澳門大學學報》,2024 年第 4 期。《黨旗和國旗》,南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部編印,1929 年,第 49 頁;第 51~ 55 頁;第67、71~74、121 頁。《廣州改用國旗》,上海:《時事新報》,1924 年 7 月15 日;《粵孫改定國旗之謬》,天津:《益世報》,1924年 7 月 17 日。《開國紀念日告同志及國民書》,上海:《民國日報》,1925 年 1 月 3 日。《香港電》,上海:《申報》,1924 年 12 月 26 日;《十四年元旦廣州之慶賀熱潮》,上海:《民國日報》,1925年 1 月 3 日;《廣東全省改懸新國旗》,上海:《民國日報》,1925 年 2 月 27 日。《廣州實行赤化之一證》,天津:《益世報》,1924 年7 月 17 日。《矯正國民黨中最流行的誤解》,上海:《中國青年》,第 3 卷第 75 期(1925 年)。中國李大釗研究會編注:《李大釗全集》第 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 55 頁;第 115 頁。《蔣中正就革命軍總司令職》,上海:《申報》,1926年 7 月 15 日。 據 1924 年 6 月 30 日國民黨中執會第39 次常務會議,青天白日旗既是國民黨黨旗也是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既是國旗也是海軍旗。《唐生智著手施行黨治》,上海:《申報》,1926 年 7月 29 日。馮玉祥著、余華心整理:《馮玉祥自傳》,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88 年,第 95 頁。《全國一致擁護國旗聲》,上海:《醒獅週報》,1926年第 107 期。德徵:《醒獅派國家主義者底狂悖》,上海:《民國日報·覺悟》,1926 年 10 月 8 日;章振德:《斥反動的擁護國旗大同盟》,上海:《民國日報·覺悟》,1926 年10 月 14 日;馬異:《國家主義者為什麼造謠》,上海:《民國日報·覺悟》,1926 年 10 月 15 日。《高叫擁護國旗的是些什麼人?》,上海:《嚮導》,1926 年第 176 期; 《反革命者的國旗》,上海: 《嚮導》,1927 年第 186 期。《國家主義派眼中的愛國軍隊及其五色旗》、《國家主義者眼中的赤化》、《青天白日旗是共產黨的嗎?》,上海:《嚮導》,1926 年第 179 期。《有人張貼擁護五色國旗傳單》,上海:《時報》,1927 年 1 月 3 日;《北京擁護五色國旗同盟通電》,上海:《時事新報》,1927 年 1 月 7 日;《南京擁護國旗大運動》,上海:《時事新報》,1927 年 1 月 8 日。《總罷工之經過》、《華租界之情形》,上海:《時事新報》,1927 年 3 月 22 日。《地方情形之一瞥》,上海:《時事新報》,1927 年 3月 22 日。《清黨運動之文件》,上海:《申報》,1927 年 4 月17 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 第 4 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 年,第 475~477 頁;第 507 頁。《青天白日的光芒》,上海:《申報》,1927 年 7 月15 日。《黨國旗合法式樣》,上海:《民國日報》,1927 年 6月 23 日。《浙教廳之新猷》,上海:《民國日報》,1927 年 6 月24 日。《向上海縣教育會進攻》,上海:《民國日報·覺悟》,1927 年 9 月 5 日。胡漢民:《三民主義之認識》,上海:《中央半月刊》,1927 年第 1 期。劉霆:《列寧主義的弱點之暴露》,上海:《中央半月刊》,1927 年第 1 期。《北平市政府關於注意共產黨紀念日進行活動與河北省政府、市公安局的來往函》,1930 年 12 月 5 日至 26 日,北京:北京市檔案館藏,北平市政府檔案,J001-001-00040。《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1928 年 12 月 17 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報》,1928 年第 47 期;《黨旗國旗之製造及使用辦法》(1931 年 7 月 2 日),南京:《國民政府公報》,1931 年第 823 期。覺吾:《赤化———化赤》,杭州:《中國國民黨浙江省102
黨部週刊》,1927 年第 1 卷第 4 期;舫:《“紅”與“赤”的釋別》,杭州:《中國國民黨浙江省黨部週刊》,1927年第 1 卷第 6 期。《蔣委長在蓉紀念周演講:國旗意義與新運要旨》,南京:《中央日報》,1935 年 7 月 26 日、27 日。《潯共匪潛行來滬》,上海:《民國日報》,1927 年 5月 17 日;《湘鄂共匪已成甕中之鱉》,上海:《民國日報》,1927 年 6 月 13 日。《蔣總司令覆慶祝會電》,上海:《時事新報》,1927年 7 月 17 日;《江西省政府電呈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為組織審判共匪委員會乞電示祗遵由》,南昌:《江西省政府公報》,1927 年第 1 期。《宣慰使失卻關防被紅匪掠去》,漢口:《民國日報》,1927 年 8 月 28 日。《電覆譚代指揮官冬電仍仰飭屬努力追剿石門叛變之紅匪由》,長沙:《湖南清鄉公報》,1928 年第 11期;《鄂贛紅匪大熾》,天津:《益世報》,1929 年 8 月15 日。《管店站紅匪已退》,上海:《申報》,1929 年 3 月 17日;《平江發現紅匪》,上海:《時報》,1929 年 3 月24 日。《奉賢收賬船被擄,匪盜自稱紅軍》,上海:《時事新報》,1930 年 4 月 5 日;《松江團匪激戰,匪揭天下第一軍紅旗》,天津:《大公報》,1930 年 4 月 30 日。1930 年第 16 期《湖南民政刊要》登載湖南省政府簽發的指令,“生擒紅匪宣傳員就地槍決”;1930 年第42 期《江西省政府公報》和江西賑務會 1930 年出版的《江西賑務彙刊》中,稱毛澤東、朱德、黃公略、彭德懷等為“紅匪首領”。 可見,官方和民間輿論都出現把紅軍稱為“紅匪”的現象。《匪共一律改稱赤匪》,江蘇無錫:《無錫報》,1931年 4 月 2 日。《轉知共匪改稱赤匪》,鎮江:《江蘇省政府公報》,1931 年第 718 期。高素蘭編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 第 10冊,第 332 頁。《國軍合圍東固》,南京:《中央日報》,1931 年 5 月26 日;《人頭大會,血字標語》,南京:《中央日報》,1931 年 6 月 6 日;《熬人油》,南京:《中央日報》,1932年 7 月 20 日。《赤匪窘狀一斑》,南京:《中央日報》,1931 年 5 月11 日;《湘鄂赤匪日趨崩潰》,南京: 《中央日報》,1931 年 6 月 15 日;《赤匪罪惡擢髮難數》,南京:《中央日報》,1931 年 11 月 18 日。《匪區成人間地獄》,南京:《中央日報》,1932 年 9月 7 日。《新編卅七師長郭炳生電告就職:痛述赤匪種種罪惡》,南京:《中央日報》,1932 年 9 月 21 日。《赤匪已成釜底遊魂:一個“紅軍”排長自首後的供狀》,南京:《中央日報》,1932 年 9 月 24 日。《赤匪經濟恐慌萬分》,南京:《中央日報》,1932 年9 月 10 日;《贛赤匪榨取民眾膏血》,南京:《中央日報》,1933 年 8 月 20 日;《赤匪之苛捐雜稅》,南京:《中央日報》,1933 年 9 月 6 日。《赤匪絕糧內部瓦解:被脅從匪徒不堪其苦紛投誠》,南京:《中央日報》,1931 年 7 月 17 日;《赤匪總崩潰:彭匪參謀長投誠國軍,匪經濟斷絕末日已至》,南京:《中央日報》,1932 年 11 月 10 日。《匪區民眾亟待拯救:其生活如牛馬吃青草粉糠,投誠赤匪我方均給予工作》,南京:《中央日報》,1933年 7 月 14 日;《投誠赤匪將受重賞》,南京:《中央日報》,1933 年 8 月 7 日。《蔣委員長告匪區民眾》,南京:《中央日報》,1933年 2 月 21 日。稱愚:《紅色犯禁》,上海:《幻洲》,1928 年第 2 卷第 7 期;銅駝:《禁用紅色商標》,上海:《國聞畫報》,1928 年第 5 期。《手有紅色,果為共黨特徵耶》,上海:《申報》,1934年 3 月 16 日。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江西省方志敏研究會編:《方志敏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185 頁。徒言:《紅色領帶》,上海:《福爾摩斯》,1936 年 5月 11 日。作者簡介:陳良: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講師,博士。 上海 200234[責任編輯 陳志雄]202
ABSTRACTSFrom the Three Lords and Nine Ministers system to the Three Departments and Six Ministries system - The Evolu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ance Structure during the Han and Tang periods ............................Zhang Guogang (005)Abstract: Since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interactions between imperial power and the bureaucratic system influenced and shaped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s during the Han and Tang periods. During the Han, Wei, and Jin dynasties, the functions and division of the labor of the Three Departments System (三省制) gradually took shape, yet a fully coherent system did not yet emerge. In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powerful ministers assumed auxiliary governance roles, bringing the Hegemonic Government (霸府機構) to the forefront. The advisory governance sys-tem evolved with each major political event and the responses of powerful minister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ree Depart-ments System in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 represented an exploration of China’ s historical state governance framework, aiming to reconstruct technical constraints within the central decision-making system under imperial rule. However, this sys-tem had already reached its end by the late Kaiyuan era of the Tang dynasty.Keywords: Central governance system; Lushangshushi (錄尚書事); Three Departments System (三省制); state governanceExploring Models and Pathways for Rule Convergenc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 Study Based on the Four Major Platforms Perspective ..................................................................Fu Zhengping & Jiang Ying (026)Abstract: As a national strategic regio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faces the critical challenge of rule convergence to achieve region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multidimensional models of rule con-vergenc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rough the lens of four major platforms: the gradual ad-aptation model, the cross-border park-driven breakthrough model, the industry standard mutual recognition model, and the judicial collaboration demonstration model. By deconstructing the institutional roots of rule convergenc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disparities in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legal systems impede regulatory alignment. It proposes to achiev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hrough expanding the flexible space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identifying breakthrough points for the alignment of economic rules, improving the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promoting gradual strategies for legal coordination,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effective connection of rules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and explore feasible paths for attempting to construct a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alignment of rules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It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deepening regional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 as well as a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chanism.Key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rule convergenc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our Major PlatformsCompetitiveness Assess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Chen Zhangxi (039)Abstract: The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is a significant strategic move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meet the challenges of the newest round of th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enhance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globally.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country’s vigorous promotion of new productive forces,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hould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thereby enhancing regional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This article evaluates the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by constructing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Research findings show that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s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has been steadily increasing, with Shenzhen, Hong Kong, and Guangzhou leading in competitive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n imbalance in competitiveness among regions within the Greater Bay Area, with cities in the western Pearl River Delta generally lagging behind, an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competitiveness among citie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s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fosterin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ross the region.Keywords: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om-302
petitiveness; entropy evaluation methodInsects and War: A Study on Economic Insects and the Insect Industry Economy in the Southwest Rear Area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Zhao Guozhuang (052)Abstract: Within the wartime economic system,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mobilized all available resources in the Great Rear Area to support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which profoundly impacted socio-economic structures. Commodi-ties such as silk from silkworms, Chinese white wax from wax insects, and gallic acid refined from gallnuts were among the distinctive products that gained international renown during World War II, known as “Chinese Silk” , “Chinese White Wax” , and “Chinese Gallic Acid” . The “Chinese” identity of these goods not only demonstrates how the war effort lever-aged insect resources, but also encapsulates the contribution of insect-based industries to the war. Furthermore, the insect in-dustry economy developed distinct models during this period: a state-controlled economy driven by improvement policies, an ecological economy within the free market, and a modern economy propelled by industrial technology. These transformed ecological resources provided crucial sustenance for Chinas protracted war.Keywords: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Southwest China; economic insects; insect industry economyPartners, Commodities, and Saboteurs: The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anines in Modern Inner Mongolia ......................................................................................................................................................................Zhang Bo (064)Abstract: As protectors of livestock and defenders of the safety of herdsmens lives and property, Mongolian dog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duction and life of animal husbandry in Inner Mongolia. Through the use of Mongolian dogs, farm-ing and herding communities, on the one hand, construct a “ biological frontline” against predation, thereby safeguarding pastoral production on the basis of respecting natural laws; on the other hand, by employing Mongolian dogs as assistants, they expand both the scope of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the grassland environment and their capacity to manage it. On this ba-sis, people and dogs have gradually formed a harmonious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ased on the same life communit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mmerc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modern Inner Mongolia,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dogs has more diversified and complex forms of interaction, and even contradictions and conflicts.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dogs and their products makes them profit-making objects, whil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dogs in modern urban con-struction has made dogs become a key remediation and even attack objects. Under this great social and economic change, the relationship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man and dog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animal reflected behind them have also undergone profound changes.Keywords: Inner Mongolia; Mongolian dogs; modern history; environmental history; animal historyThe Big Cat in the Western Regions: Revisiting the Species and Extinction Causes of the Tigers in Historical Xinjiang .....................................................................................................................................................................................Zheng Hao (075)Abstract: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so-called “Xinjiang tiger” is not a separate subspecies.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gers in Xinjiang documented in literature are not sufficiently precise to serve as reliable evidence for subspecies identification, due to the wide range of variations in body length, fur color, and stripe patterns. The disparity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s between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regions of Xinjiang should not be employed as a foundation for the deline-ation of these two subspec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iger origin and spread, as well as paleogeographic environment chan-ges, a closer kinship is observed between tigers in Xinjiang and the Caspian tiger. The appellation “ tiger” in Xiyu Tuzhi in-cludes “巴爾” (Dzungaria) and “約勒巴爾斯” (Kashgaria), but the former comes from Mongolian and the latter comes from Uighur, which is the appellation for the same species in different languages. This linguistic discrepancy does not denote any distinction between tigers in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regions. The primary cause of the tigers’ extinction in Xinjiang is believed to be the substantial environmental changes resulting from human-induced large-scale reclamation activities. The Lop people’s narrative, in which ants are said to have killed tiger cubs, serves as a testament to their historical memory of environmental changes. It also exemplifies the interweaving of immigration and environmental histories. The extinction of ti-gers in Xinjiang serves as a cautionary example, underscoring the imperative for border regions to ensure secure boundaries and environmental integrity, while also endeavoring to forge a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ity and nature.Keywords: Xinjiang tiger; phylogenetic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 changes; a study of philology; community of life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 Anthropocene402
Problems of the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Ching Su (085)Abstract: The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1839), edited and published by his widow following the death of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the first Protestant missionary to China, has served as an important resource for dec-ades of related scholarship. However, a critical examination reveals several methodological and textual issues within the Memoirs. This essay addresses these problems through an analysis of four critical aspects: 1) Selection and omission of his-torical facts and materials; 2) Editorial alteration of Morrisons original texts; 3) The editors techniques of censorship; and 4) The editor’s own narratives and commentary. 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researchers with a more crit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Memoirs to facilitate its appropriate use and interpretation.Keywords: Robert Morrison;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 Chinese Christianity; cultural exchange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The Contribution of the Outsider: Cultural Context and Hermeneutic Problematics in the Claim “Only Chinese Can Understand China” ....................................................................................................................................................Li Xuetao (096)Abstract: The claim that “only Chinese can understand China” , advanced by the German sinologist Wolfgang Kubin, is a culturally charged and widely debated proposition. Edward T. Hall’s distinction between high-context and low-context cul-tures, together with Paul Cohen’s analysis of the differing perspectives of “ insiders” and “outsiders” , reveals the inherent complexity of cultural understanding. Hans-Georg Gadamer’s hermeneutics of the “ fusion of horizons” further shows that understanding is neither the exclusive privilege of insiders nor an inevitable blind spot for outsiders; rather, it emerges gradu-ally through dialogue amid differences and tensions. Consequently, Sinology and “Guoxue” (often translated as “National Learning” )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closed and opposing scholarly camps, but as mutually reflective interpretive approa-ches that jointly contribute to the open-ended construction of “ the Chinese experience” .Keywords: Transcultural understanding; insider/outsider; high / low-context culture; emic/etic; hermeneuticsReflecting on Meiji Japan: From the Remote Dialogue between Kinoshita Naoe and Kotoku Shusui ................................................................................................................................................................................Zheng Xuejun (104)Abstract: By treating Kotoku Shusui’s On the Obliteration of Christ as a product of translation, Kinoshita Naoe discerned in its religious critique not merely the anarchist rejection of authority but also a question that reached beyond socialism to the very problem of Meiji modernization. Whereas Kotoku examin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relig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modernity, seeking thereby to promote secularization, Kinoshita had already begun to move outside the mod-ern paradigm: he broadened his perspective from Japan to the west and reframed the conflict between socialism and Christi-anity as an inquiry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titutional critique and human nature. In reflecting on Meiji Japan, Kinoshita sought an alternative path beyond modernization—not by renouncing revolution, still less by returning to the pre-modern, but by reclaiming human nature.Keywords: Meiji modernization; secularization; socialism; Kotoku Shusui; Kinoshita Naoe; On the Obliteration of ChristGuiding: Academic Journals Advance in Controversial Topics .........................................................................Tian Weiping (115)Abstract: The “guiding” func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has become controversial in recent years, primarily for two reasons: first, a narrow understanding of “guiding” , and second, the separation and opposition of editors and auth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guiding” , whether strong or gentle, explicit or implicit, permeates every aspect of academic journals and is reflected in all facets of editorial work. In addition to authors’ free sub-missions, including editors’ solicitations from renowned scholars, there are inevitably more or less issues such as “ random-ness in topic selection” , “discontinuity in thinking” , “dependency on established paths” , “ambiguity in concepts” , “ lags in data” , “obscurity in language” , “narrowness in talent and knowledge” , and “ inadaptability to local conditions” . Academic journals need to guide this “mixed and uneven” knowledge production into an ideal and rational track according to political, academic, aesthetic, and normative standards. Thus, they serve as a “baton” and “weather vane” for academia, providing a template and example for submitting authors and offering them guidance and inspiration. To a certain extent, they influence societal and cultural thought development and drive or push society in a specific direction.Keywords: Academic journals; academic trends; academic discourse; academic guidance502
On the Value Reconstruction of Humanities Academic Journal Editors .........................................................Wen Fangfang (122)Abstract: Academic editors of humanities have long been anxious about their professional identity, which stems from the separation from the academic community after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the ambiguity of their own value positioning. The value of editors of humanities academic journals is not about dedication or leading role, but the fundamental understanding of the inherent subjectivity of the humanities. Taking this understanding as a starting point, editors must remain critically a-ware of issues such as the openness of formats, the rigor of academic standards, and the challenges of academic evaluation. In doing so, they help to shape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f their journals and safeguard the endogenous factors essenti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ities scholarship. Ultimately, this leads to a reintegration with the academic community through a deeper recognition of the disciplinar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umanities.Keywords: Humanistic ethos; editors value; humanities; subjectivityHow Academic Law Journals Respond to Digital Law ......................................................................................... Sun Jianwei (134)Abstract: It is evident that academic journals of law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scale effect of digital law, the promotion of discipline development, the guidance of topic discussions, the service of national strategies, the broadening of media carriers, the promotion of knowledge dissemination, the creation of academic business cards, and the support of the growth of young peopl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ntinue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law in the future, it is es-sential to foster positive interactions between academics, authors, readers and editors. For academics, interactions should em-phasize the significance of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and support research that is focused on the thesis-proposition” . For authors, it should help improve quality of research and promote the growth of young scholars. For readers, it should attach e-qual importance to both attraction and dissemination, as well as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dissemination. The journal’s edi-tors should adhere to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journal’s operation and enhance their professional and business capabili-ties. In this manner, the journal will be able to fulfil its significant responsibility of identifying, selecting and promoting ex-cellent research results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law, as well as promoting, organizing and leading high-quality research. Keywords: Digital law; emerging disciplines; academic law journals; legal studiesViewing and Decipherment in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He Cui & Zhao Xianzhang (147)Abstract: The five script styles of Chinese calligraphy can be roughly categorized into Regular Script and Cursive Script. Comparatively, Cursive Script possesses greater artistic expressiveness but presents challenges for decipherment. This reflects the inherent antinomy between the “practicality” and “artistry” of calligraphy. On one hand, the “ intentionality” of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dictates that viewing cannot stop at the calligraphic image (shu xiang); it inevitably necessitates tracing back to the underlying script image (zi xiang) and its intended meaning. On the other hand, deciphering Cursive Script re-quires deep familiarity with its specific rules (cao fa), which seems difficult for the general audience to achieve. Referencing the “Theory of Literary Calligraphic Images” (wenxue shuxiang lun), which posits that calligraphic images could convey meaning independently, detached from their script images, with viewing confined solely to the calligraphic image, despite potentially missing deeper layers, does allow for the appreciation of boundary-breaking brushwork expressions. Thus, when artistry overshadows practical function, calligraphy tends towards “pure art” . The key lies in whether the calligraphic image itself achieves a level that is aesthetically appreciable.Keywords: Calligraphy appreciation; On the Writing Icon of Literature; viewing; deciphermentThe Conversion of Fu Language into Painting Languag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k and Flower Fu and Painting ............................................................................................................................................................................................ Li Hui (156)Abstract: In traditional Chinese art, the transformation of “Fu language” (literary expression in Fu poetry) into “painting lan-guage” is particularly evident in the practice of Fu poetry on flower-themed paintings. Through the interplay of light and shadow in ink wash, the painting imbues the flowers with a sense of life, creating a tension between the abstract and the tan-gible, and facilitating a profound dialogue between literature and visual art. Fu poetry not only constructs a shared “artistic realm” between the painter and the poet through contextual embellishment, but also employs the technique of “using ab-straction to depict reality” to transcend the limitations of concrete representation in the painting. This in turn enhances the three-dimensionality and vitality of the flowers. The painter adopts a bird’s-eye perspective to “capture the essence” , elimi-nating the distraction of colors, while the poet infuses their personal spirit during the viewing process, interpreting the image-602
ry with a “self-expressive” mindset. This interaction integrates the “pure” aesthetic realm into the imagery—using the soli-tary and elegant flower as a metaphor for noble aspirations, allowing the painting and Fu poetry to collectively construct an ethereal and dynamic aesthetic space that embodies both literary charm and philosophical depth.Keywords: Ink and wash; flower shadow; inscription and painting; Momei; scattered shadowsXian Yuqings Pictorial Scroll Inscriptions and Literati Identity Anxiety in Early Wartime Hong Kong ............................................................................................................................................................................Zhao Hongxiang (168)Abstract: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Xian Yuqing produced three scrolls - Dujuan Yin Juan (Ode to the Cuckoo), Haitian Zhizhu Tu (Azalea by the Sea and Sky), and Shuixian Tu (Narcissus), which inspired a series of inscrip-tions and poetic activities that intertwined painting and literature as a distinctive form of cultural expression. Dujuan Yin Juan witnessed the poetic movement initiated by Ye Gongchuo and fostered a rhetorical community among intellectuals who had taken refuge in Hong Kong. Haitian Zhizhu Tu reflected the symbolic writing and emotional attachment of traditional scholars living on the “cultural island” during wartime Hong Kong, while Shuixian Tu demonstrated a transformation from self-reflection to resonance with the times. The creation, circulation, and repeated inscription of these three scrolls not only reveal the intellectuals’ anxiety of identity and their spiritual refuge, but also, through their deep engagement with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became vital cultural vehicles through which the educated elite of a turbulent age sought to sustain tradition and respond to contemporary realities.Keywords: Xian Yuqing; Haitian Zhizhu Tu ; Shuixian Tu ; Dujuan Yin Juan ; identity anxietyThe Truth of “Faith,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ttainment” : An Analysis of Chen Duxius Faith Construction and the Meaning of “Science” (1915-1919) ................................................................................................................Zhang Fan (180)Abstract: “Faith,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ttainment” (Xin Jie Xing Zheng) represents the sequential stages of Bud-dhist study and practice. From 1915 to 1919, Chen Duxiu subverted the epistemological basis of Buddhist faith and reconfig-ured this system of faith practice, dynamically constructing a “Faith,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ttainment of Truth” cen-tered on modern western civilization. Within this system, “science” assumed diverse forms, becoming not only the starting point of faith, but even faith itself. Structurally, this faith was divided into two domains: the “ answerable” and the “unan-swerable” . In the “unanswerable” domain, “science” continually expanded its reach yet always left room for an inaccessi-ble realm of emotion. Within the “ answerable” domain, “ science” manifested as a conceptual amalgamation, embodying three superimposed meanings: bottom-up natural science, Western civilization, and positivist philosophy. It was frequently paired and combined with concepts like “human rights” , “ republic” , and “democracy” to express political demands in the real world. This system pursued “Truth” , reflected in the empirical and utilitarian nature of “Science” . This inherently en-dowed Chen Duxius faith with openness, contradiction, and pragmatism, ensuring its constant adaptation and ultimately pro-viding the developmental trajectory for his transition to Marxism.Keywords: Chen Duxiu; “Faith, Understanding, Practice, and Attainment” (Xin Jie Xing Zheng); faith construction; “Sci-ence”The Attitude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Kuomintang towards Red Political Symbols (1924-1937) ................Chen Liang (193)Abstract: The news of Lenins death came during the First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Kuomintang in 1924. The Kuomintang, from the central headquarters to local departments, held grand mourning activities to celebrate Lenins revolutionary spirit and promote the Kuomintangs revolutionary proposition. In response to the rumors of “Communization” from the outside world, the Kuomintang provided a r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d flag with the blue sky and a white sun, highlighting its own revolutionary traditi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legitimacy of the national revolution and maintai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Kuomintang an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owever, the Kuomintang’s use of red political symbols reflec-ted a strong pragmatic color.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Kuomintang reinterpreted Leninism and the symbolic meaning of the red flag. Their practices, which included respecting “ red” , belittling “ chi” and banning red, caused dissatisfaction among the masses and inadvertently promoted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Keywords: Lenin; the red flag; red political symbols; Kuomintang; National Revolution702
徵 稿 啟 事《澳門理工學報》是澳門理工大學主辦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1998 年創刊。 “人文社會科學版”為中文版,季刊,大 16 開本,每期 208 頁。 常設欄目有名家專論、港澳研究、總編視角、中西文化、文學研究、語言翻譯、歷史研究等。 現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全國高校權威社科期刊、全國高校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本刊熱誠歡迎海內外學界朋友賜稿。 茲就中文來稿規範及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刊係學術理論性刊物,尤其歡迎有原創性的學術論文。 來稿篇幅以 12,000~15,000 字為宜,簡體、繁體文本均可,錄入請採用 Word 軟件。二、本刊注釋一律採用文末注,標號順序採用加圓圈的阿拉伯數字①②③……,並置於正文文字的右上角。 具體標注格式如下: 1. 專著、譯著、論文集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碼。2. 學位論文、會議論文、報告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地點、機構、文獻形成時間、頁碼。3. 期刊文章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刊名、年期。4. 報紙文章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報名、日期。5. 古籍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卷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或責任者、文獻題名、部類名、卷次、版本。6. 檔案文獻的標注順序為:文獻標題、文獻形成時間、卷宗號或其他編號、收藏地點。7. 外文文獻的標注格式原則上採用該語種通行的引證標注方式。三、參考文獻置於注釋之後,按其重要性或參考的先後順序編號排列。 注釋中已出現的徵引文獻,在參考文獻中不再列出。 參考文獻的標注格式與注釋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不標示具體頁碼。四、本刊採用網上投稿,請登錄採編系統 http://MPIJHS.cbpt.cnki.net,在“作者投稿系統”中註冊賬號。 稿件成功提交之後,即可在線跟蹤處理結果。五、來稿需提供 200 字左右的中英文提要、3~6 個中英文關鍵詞及作者中英文姓名。 本刊實行匿名審稿,請作者另紙附上學術簡歷以及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相關資料。 基金項目或資助項目請注明具體名稱及編號。六、本刊對擬採用稿件有酌情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者,請在來稿時特別聲明。 來稿一經刊用,即付薄酬,並贈送兩本樣刊。 凡刊載於《澳門理工學報》文稿的著作權,均由澳門理工大學和作者共同享有,作者著作權使用費已在稿酬中一次性給付,本刊不再另行支付。 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本刊所授權的相關收錄、上網、下載、轉載或收入論文集等用途,請在來稿時作特別聲明。 稿件請勿一稿多投。 來稿一律不退,敬請作者自留底稿。七、本刊倡導良好學風,嚴格遵守學術規範。 來稿如發生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人身權行為,作者應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八、歡迎光臨本刊網站( journal.mpu.edu.mo)、澳門虛擬圖書館(www.macaudata.mo/periodicals/index)或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www.ncpssd.cn/)免費查閱電子版全文。九、本刊聯繫地址: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澳門理工學報》 編輯組。 電話: (00853)85996254。 傳真:(00853)28723786。 電子郵箱:xuebao@mpu.edu.mo《澳門理工學報》編輯組2026 年 1 月 15 日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