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4 年第 1 期編輯委員會主 任: 嚴肇基副 主 任: 李雁蓮  劉澤生委 員:(以姓氏筆畫為序)王利民 王長斌 毛思慧朱  劍 仲偉民 李向玉李長森 李惠芳 李雁蓮吳承學 吳新凡 林子予林發欽 姚  申 高自龍陳志雄 陳慶雲 崔月琴張云峰 張耀銘 黃貴海齊鵬飛 劉  明 劉澤生劉曙光 韓璞庚 嚴肇基顧 問: 李向玉總 編 輯: 劉澤生執行總編輯: 陳志雄澳門理工大學主辦
  • 目    錄2024年第 1期(總第 93期) 1998年 4月創刊·名家專論·名實之間:晚清“財政”詞語的引進與財政變革 陳  鋒  (5)…………………………·港澳研究·主持人語 劉澤生  (25)…………………………………………………………………再論澳門社會福利模型———基本保障模型的範例 賴偉良  (26)…………………………………………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的挑戰與調整———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視角 胡杰容  (36)………………………………………·社會文化研究專題·主持人語 閔冬潮  (46)…………………………………………………………………“社會工程師”———北歐福利國家生成背後的專家與學者們 汪  琦  (47)……………………從“婦女和兒童的視角”建構瑞典福利國家———阿爾娃·穆達爾的獨特貢獻 閔冬潮  (59)…………………………………·中西文化·主持人語 董少新  (71)…………………………………………………………………衛匡國《中國歷史》與何大化著作之關係初探 董少新  (72)…………………………何大化的中國上古史書寫———以何氏《中國分期史》為中心 張寶寶  (88)…………………………………新舊、中西文化交錯視野下的馮秉正《中國通史》 孫  健  (97)………………………
  • ·總編視角·主持人語 劉澤生  (105)…………………………………………………………………概念視角的版權重構與變遷———兼談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權性 葉娟麗  (106)……………………………學術論文中的隱性不端行為及防範———以“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為例 李新根  (120)…………………………·文學研究·建國初青年教育的呈現與展開:圍繞《進步青年》的討論 邱雪松  (130)……………期刊制度與“現代派”的文化選擇———1980 年代文論的一種重讀 尹  林  (140)……………………………………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的建構 楊春時  (148)……………………………………………周代道德至上理念與德治建設析論 祁志祥  (162)……………………………………孫中山對民族—國家的認知 王  杰  (172)……………………………………………近代民調理論中的定義分歧與方法論缺陷 楊天宏  (181)……………………………張謇與辛亥南北和談———以張氏赴鄂一案為中心 趙建民  (195)………………………………………·學術短訊·《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入選為 CSSCI 來源期刊 (129)…………………本期英文內容提要 (203)…………………………………………………………………徵稿啟事 (208)……………………………………………………………………………
  • JOURNAL OF MACAO POLYTECHNIC UNIVERSITYVol. 27, No. 1 (Serial No. 93), 2024CONTENTSBetween Diction and Realit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ord “Finance” and the Finance Refor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hen Feng (005)Re-examining Macao’s Welfare Model—A Case of the Basic Security Mode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ai Wai Leung (026)The Challenges and Adjustments of Social Policies in Macao after the “Covid-19” Pandemic: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u Jierong (036)“Social Engineers” -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Behind the Formation of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i Wang (047)Constructing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from the " Perspective Women and Children"  —Alva Myrdal’s unique contribu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n Dongchao (059)Martino Martinis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and Its Relations with António de Gouveias Asia   Extrema and Monarchia da China em Seis Idad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ong Shaoxin (072)Gouveas Writing on Ancient Chinese History—Centered on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 seis idad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ang Baobao (088)De Mailla’s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twining of Old and New   Methodologies, and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un Jian (097)Reconstruction and Change of Copyri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cepts:   On the Copyright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Ye Juanli (106)Hidden Misconduct in Academic Papers and Its Prevention: Taking the Paper of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after Being Accepted” as an Exampl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i Xingen (120)The Pres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Youth Educ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Discussion on Progressive Youth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iu Xuesong (130)The Periodical System and the Cultural Choice of Modernism: A Rereading of 1980s Literary Theor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Yin Lin (140)The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hinese Philosophy. . . . . . . . . . Yang Chunshi (148)On the Concept of Moral Suprema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ance by Virtue in Zhou Dynast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i Zhixiang (162)Sun Yat-sen’s Understanding of Nation and Countr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ang Jie (172)Variations in Definition and Methodological Shortcomings in Contemporary Opinion Survey Theori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Yang Tianhong (181)Zhang Jian and the North-South Negotiations of 1911: A Study Focusing on Zhangs Trip to Hube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Zhao Jianmin (195)本期基本參數: ISSN 0874-1824∗1998∗q∗A4∗208∗zh∗P ∗MOP50∗1350∗17∗2024-01本期英文編輯:Áine Ní Bhroin(譚小果) 本期執行編輯:桑  海
  • ·名家專論·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名實之間:晚清“財政”詞語的引進與財政變革*陳  鋒[提  要] 學界對“財政“詞語的引進時間,眾說紛紜,多舛誤。 “財政”詞語的引進,不會晚於光緒八年。 “財政”新詞代替“國用”、“度支”、“國計”、“理財”、“財徵”等傳統詞語以及“會計年度”、“會計法”、“稅收”、“稅法”、“稅制”、“稅率”、“非稅”、“財權”、“稅權”、“國家稅”、“地方稅”、“國稅”、“省稅”等財政相關新詞出現後,時人對“財政”概念有新的認識。 同時,在晚清千年未有之“變局”的特殊情勢下,隨着“財政”詞語的引進和“西學”的傳布,財政制度、財政政策、財政事項也發生相應的變革。[關鍵詞] 財政  稅收  詞語變化  財政變革  晚清 [中圖分類號]   F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05 - 20一、引言晚清新詞語的引進,是近年來學術界的一個研究熱點。 馮天瑜《新語探源》(中華書局 2004 年版)、《三十個關鍵詞的文化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21 年版,與聶長順合著)、陳力衛《東往東來:近代中日之間的語詞概念》(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9 年版),以及黃興濤關於近代中國新名詞、新概念的多篇論文,對許多詞語進行了探討,但基本沒有涉及“財政”等詞語。 中國財經大學的李俊生、王文素撰文認為:“在財政理論文章和教科書中關於‘財政’一詞在我國開始使用的時間和歷史背景的描述也極為混亂,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版的各類財政學教科書中,關於我國學術界和政府機構何時開始使用‘財政’一詞及其歷史背景的描述更是以訛傳訛,極大地損害了財政學教科書的嚴肅性與科學性”。 據李、王二位教授的梳理,“財政”一詞在我國的最先引用大致有四種觀點:一是認為光緒二十四年戶部呈送皇帝的奏本上用了“財政摺”的稱謂,代表性學者有吳俊培、張馨、王曙光等。 二是認為“財政”一詞最早出現在光緒帝的“明定國是”詔上,並稱該詔書有5*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清代財政轉型與國家財政治理能力研究”(項目號:15ZDB037)的階段性成果。
  • “改革財政,實行國家預算”的條文。 持這類觀點的學者眾多,如吳厚德、邰霖、馬海濤、郭建國、孫健夫、王曙光等。 幾乎涵蓋了為數眾多的《財政學》、《財政學基礎教程》、《財政學概論》等教育部的規劃教材。 三是認為“財政”一詞第一次在我國的使用,是在嚴復光緒二十七年翻譯的《原富》一書中。 又有學者進一步論證,嚴復在翻譯《國民財富的性質及原因的研究》 (意譯為《原富》)時並沒有將 Finance 譯為“財政”,後來,郭大力、王亞南於 1931 年合譯的《國富論》中,才將 Finance 譯為“財政”。 代表性學者有王國清、邰霖、李俊生等。 四是蔡次薛的考證,認為現在通用的“財政”一詞,是在清末由日本移植而來。 日本則從西歐各國引進了 finances〔法〕這個詞,並吸收了我國固有的“財”與“政”兩個字,合成為“財政”術語。 在明治十四年(1881 年)松方正義呈送日本天皇的《財政議》是在日本官方文件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財政”,而我國使用“財政”這一術語,最早見於文獻記載的時間是光緒二十九年。 據李俊生、王文素的檢索,《清史稿》、《清德宗實錄》以及《申報》所載光緒二十四年“明定國是”詔中並沒有“財政”一詞。 根據《清史稿》的記載,並考證認為,“財政”一詞,“在 1894 年(光緒二十年)出現在政府的官方文獻中”。①本文在前此研究的基礎上,對相關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二、由“國用”到“財政”的詞語變化歷史學界雖然不太重視對相關名詞進行追究和討論,但也有學者對“財政”一詞有所關注。 包偉民稱:“‘財政’一詞,是近代學人譯介西方 Public Finance(公共財政)概念時,從日語引入的一個詞匯,它是借用中國古代‘財’與‘政’二字綜合而成的。 ……在中國古代,並沒有一個專門的詞匯,可以完全對應於近代意義上的‘財政’概念。 自先秦時起有稱‘國計’、‘歲計’等等,側重指國家的財政規劃及其執行管理”。②劉增合稱:“‘財政’一詞,這是一個來自日本的外來詞,中國古時並不流行‘財政’說法,清代以來,也僅僅以‘度支’、‘理財’一類的詞語稱謂近代‘財政’事實。 這不僅僅是稱謂的變化,而且反映出朝野對財賦役食進行徵取調節的一種觀念。 ‘財政’一詞大行其道,是在清季新政期間外來學說浸潤中土背景下逐漸流行的”。③包、劉之說,是一種大概的提示。如所周知,在中國古代的傳統文獻中,多用“國用”、“度支”、“國計”、“財賦”、“財徵”、“戶政”等詞語指代近代意義上的“財政”。 其中,“國用”、“財徵”、“戶政”三詞最值得注意。檢索《四庫全書》電子文本,“國用”在傳統典籍中出現的最多,“國用”概指財政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 但是,宋代之前,“國用”有時候指財政,有時候比較寬泛,不能完全對應後來所講的財政,有時候“國用”、“度支”以及“國計”互用,不是嚴格的用語。 宋代以後,特別是明清時期,情況有了變化。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稱:“經世之書莫尚《通典》,其門凡八,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刑,……曰州郡,曰邊防。 《文獻通考》就其八門析而為十九,曰田賦,曰錢幣,曰戶口,曰職役,曰徵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④閻若璩的這一段話看似簡單,實際上很重要,他說《通典》裡面沒有“國用” 一門,直到宋元之際的《文獻通考》 才“就其八門析而為十九”,將“國用”單列,“國用”已經類似於後來的財政,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 《續文獻通考》、《清朝文獻通考》、《清朝續文獻通考》,依舊沿襲,都專門有《國用考》。 乾隆時編訂的《欽定禮記義疏》稱:“制國用,量入以為出”。 又稱:“有財此有用者,為國用。 有財豐,以此而有供國用也。 德者本也,財者末也者,德能致財,財由德有,故德為本,財為末也”。⑤所謂“制國用,量入以為出”,“有財此有用者,為國用”,既是對國用的一個解釋,也意味着“國用”與“財政”的契合。 而所謂“德為本,財為末”的理念,也值得認真體味。 晚清依然普遍使用“國用”一詞,但含義發生了變化,出使日本6
  • 國考察憲政大臣、學部右侍郎李家駒有言:“我國今日因時變而圖競存,不得不增加國用,增加國用,不得不整理財政,改良制度”。⑥ “國用”與“財政”二詞同時出現,這裡的“國用”,僅僅指經費用度,或許是恢復了其本來的含義。關於“財徵”一詞,《周禮注疏》認為:“徵其財徵,皆謂此賦也”。 “財徵,賦稅之事者,徵是賦稅,財是地稅,故云財徵賦稅之事也”。⑦由此可見,最初的所謂“財徵”,與稅收直接關聯;“財”是地稅,“徵”是賦稅,又意味着“財”與“徵”有不同的指向。 宋人的解釋已經有所不同,易袚《周官總義》稱:“取其財謂之‘財徵’,用其力謂之‘役事’,二者周知其數而任之,故徵不病民財,役不傷民力”。⑧王昭禹《周禮詳解》在談到“遂師”時稱:“頒地以任民,徵其財謂之‘財徵’,徵其力謂之‘力徵’。 徵者以正行也”。⑨宋人的解釋很有意味,一方面,“財徵”主要是針對田賦地稅,但已經注意到“徵不病民財,役不傷民力”。 另一方面,所謂“徵其財謂之財徵,徵其力謂之力徵。 徵者以正行也”。 “財徵”是就賦稅徵收而言,不具有完全的財政之意,但“徵者以正(通“政”)行也”,又是“財政”———以政理財———以財理政的結合。 “財徵”已逐步與徵稅、施政相聯繫,與後來“財政”一詞的內涵,應該有比較大的關係。 萬明或許已經注意到這一點,她在梳理有關財政用語時說:“在中國古代歷史文獻中,屬於財政範疇或接近財政概念的術語,一般採用的是‘國用’、‘國計’、‘邦計’、‘度支’、‘理財’等詞語。 ……據學者考證,中國最早使用‘財政’一詞,是在清光緒二十四年光緒皇帝在‘明定國是’詔書中有‘改革財政,實行國家預算’的條文,是在政府文獻中最初啟用‘財政’一詞”。 萬明引用嚴嵩文集中《贈李運司序》一文的“今之鹽課,國用所需,財政之大者也”的語句,進而認為:“‘財政’一詞,並非是舶來品”,在明代已經出現。⑩ 萬明雖然沒有注意到所謂光緒“明定國是”詔書中有“財政”一詞的虛妄,但是指出了明代已經有“財政”一詞,不是舶來品,是一個新的發現,值得注意。 但是,古語中“政”與“徵”通假,已為學者所熟知。 《國語·齊語》中的“相地而衰徵”,在《荀子·王制》中作“相地而衰政”,在《管子·小匡》中亦作“相地而衰其政”。 “政”、“徵”相通是顯而易見的。唐人楊倞注釋《荀子》也已經指出:“相地而衰政(相,視也,衰,差也,政,為之輕重。 政,或讀為徵)”。另外,《禮記·樂記》中有“庶民弛政”一語,漢人鄭玄認為,“弛政,去其紂時苛政也”。元人陳澔解釋說,弛政,可以解釋為“罷其徵役”。筆者認為,“弛政”為“弛徵”更為合理。 在筆者看來,嚴嵩《贈李運司序》中“今之鹽課,國用所需,財政之大者也”之“財政”,實際上是“財徵”,與晚近出現的“財政”有別。 而且,查嚴嵩《贈李運司序》原文,在萬明引述“今之鹽課,國用所需,財政之大者也”之後,嚴嵩又稱:“(鹽課)特置運司以領之,其長曰使,曰同知,……戶部郎中新城李君,擢為兩浙運司同知,君初為令,為州守,為揚州同知,以入戶部,前後皆有財政,君皆優為之”。其“前後皆有財政”一語,也顯然是前後皆有徵稅事宜之意。 由是之故,以及前揭文獻中有“徵其財謂之財徵”之語,把嚴嵩所說“(鹽課)財政之大者也”解讀為:鹽課是財賦徵收中的大項,也更合乎情理。“戶政”一詞,出現較晚,主要在《清朝經世文編》中較為廣泛的應用。 如所周知,清朝的經世文編有很多種文本,是“經世實學”、“經世致用”在書名中的反映。 清朝的經世文編與明朝的《皇明經世文編》在編撰體例上已經截然不同,清代經世文編的體例是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編撰,於是有“吏政”、“戶政”、“禮政”等等,所謂的“戶政”,是有關戶部的類項,基本上是財政的集合。 《清朝經世文編》“戶政”的內容包括:理財、養民、賦役、屯墾、八旗生計、農政、倉儲、荒政、漕運、鹽課、榷酤、錢幣 12 類。 12 類基本上都與財政有關係,也就是說戶政所包含的內容,主要是財政方面的。筆者同意前揭蔡次薛、包偉民的觀點,日本在近代使用“財政”這個詞,吸收了我國固有的“財”與7
  • “政”兩個字,合成為“財政”。 陳力衛在他的專著《東往東來》中雖然沒有談及“財政”一詞,但指出了日本“當用漢字”中,一字詞改為二字詞的現象, “財政”一詞的最先使用,當與中國傳統文獻中的“國用”、“財徵”、“戶政”等詞密切關聯。晚清“財政”一詞在中國的運用,前揭李俊生、王文素的論文針對財政學界的史實混亂,認為《清史稿》、《清德宗實錄》以及《申報》所載光緒二十四年“明定國是”詔中並沒有“財政”一詞,所見正確。 不但檔案中沒有這樣的記載,即使是常見的《光緒朝東華錄》所載“明定國是”詔也沒有“改革財政,實行國家預算”這樣的記載。可見財政學界在涉及到史料時互相抄襲,以訛傳訛已經到了很嚴重的程度。事實上,在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明定國是”詔發布以前,已經有奏摺認為“非定國是,無以示臣民之趨向”,要求“明定國是,變法自強”,在這些奏摺中均沒有使用“財政”一詞。 “明定國是”詔發布以後的一段時間內,臣僚紛紛上奏陳策,凡涉及財政事項,也依舊用“理財”、“國用”等舊詞,特別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張元濟提出變法總綱五條,細目四十條,京畿道監察御史潘慶瀾提出變法四端,依舊言“善理財”、“制國用”。那麽,在中國的文獻中,最早是什麽時間出現“財政”一詞呢? 馬建忠《適可齋記言記行》稱:“壬午六月初三日九點鐘,允中來舟筆談,允中曰,本邦近因財政窘竭,掌賦之臣籌劃不善”。壬午年為光緒八年,據筆者閱讀文獻所見,這是國人著述中最早使用“財政”一詞,如果前揭日本運用“財政”一詞在明治十四年(1881 年,光緒七年)無誤,可見清人接受“東傳”新詞非常迅速。 但《適可齋記言記行》最早的刊本為光緒二十年,在未刊之時恐怕傳播有限。在《申報》中最早出現“財政”詞語,是光緒十三年:“美京華盛頓來電云,本日合眾國大開國會,總統論關稅、財政等事”。此後,《申報》多有“財政”字樣,在《申報》中出現的“財政”,大致有四種情況:一是翻譯日本的報紙。 上揭光緒十三年出現的“財政”用語,即是《譯東報匯登西電》,另外如《申報》光緒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載:“日報言,千島地方為北門鎖鑰,比之北海道北部,尤多漁獵之利,若舍置不開,似於軍政、財政皆有所失策”。等等。 二是翻譯的英文報紙。 如《申報》光緒二十三年九月初九日載:“英國駐紮福州領事亞連氏具報云,往年中日構爭,干戈相見,中國遂大敗,然中國人民未嘗以大敗之故驚醒睡夢也。 ……夫中國財政制度,分而為二:一為中國政府之財政,即徵之於各省也;一為各省之財政,亦徵之於所管轄之下也。 ……說見南洋新加坡《叻報》”。這裡不但使用了“財政” 一詞,而且論及政府財政(中央財政)、各省財政(地方財政)。 三是信函往來。《申報》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四日載:“昨晚又得本館派赴京師採訪友人來函云:……中英兩國現行之條約,此次須逐加釐正,意使謂中國財政,須由各國代為整理。 拳匪損害外人財產,務必估計償銀”。等等。 四是國人的有關論說。 如《申報》光緒二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載文論外債:“國債為各國例有,但應視國之強弱以分難易。 強國利微而易借,弱國重利亦不易得。 ……希臘因借賠款竟允外人理其財政”。又如《申報》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初七日載文專論外人干預中國內政:“甲午以後,朝野上下,咸知理財為當務之急,……政府方以集資艱難,徘徊觀望,而俄人即乘間而起,願於中國京城開設華俄銀行,名為兩國合資同辦,實則一切事宜均由俄人主持之。 財政大權已歸其掌握。……財貨者,國家之命脈也,曩昔英人之謀印度,先為之代管其財政。 ……今英國既以施之印度者移之中國,與政府訂立合同,謂將來中國江海關榷稅一職,永為英人執掌,俄與德又借銀行為牽制之地,中國凡百舉動,不能不受其範圍。 ……代管榷務,而中國之財政又失”。這種論說,已經不是單純的應用“財政”詞語,而是直接涉及引人注目的財權喪失。8
  • 其他報刊所載光緒中後期的有關論說也涉及到“財政”。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時報》發表該報記者所撰《論今日宜整頓財政》云:“今日京外各官之所汲汲皇皇者,莫不曰財政、武備、教育、實業,而四者中,尤以財政為最要。 善理財政,則三者皆可具舉;不善理財政,則任舉其一,亦不能實行。 ……夫財政學與行政學本相鈎連,因預算,財政不能不委之行政官吏,欲整頓財政,先宜改良行政機關”。這裡不但反復論說“財政”,而且已經提出“財政”與“財政學” 、“行政學”的概念,尤其值得注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當時的書院試題中,也出現了“財政”命題,如上海求志書院光緒二十四年的“史學題”中,有《北宋財政考》、《南宋財政考》二題。上海求志書院光緒二十五年的秋季“史學題”中,有《明財政考》試題,冬季“史學題”中,又有《高齊財政考》、《宇文周財政考》。既說明當道對財政的重視和引導,也說明當時的士子對“財政”一詞已經較為熟悉。而在現存檔案中保留下來的官方電報,最早出現“財政”一詞是光緒二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北洋大臣王文韶的電報,王文韶在電報中稱:“希臘已允他國代管財政”云云,這可以視作是官方正式接納“財政”用語。 儘管如此,在“財政”詞語出現之後的一段時間內,有關上諭、奏摺,仍然難覓“財政”蹤跡。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首次在“上諭”中出現“財政”用語。 上諭稱:近數十年積習相仍,因循粉飾,……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藝之本源也。 ……舍其本源而不學,學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強耶!……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之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 各舉所知,各抒所見,通限兩個月,詳悉條議以聞。 這個上諭,改革“朝章國故”的意旨明顯,涉及到諸多方面,既有“軍政財政”新式詞語,也有“度支”、“武備”等慣用詞語。 “財政”、“軍政”與“度支”、“武備”的混用,也說明“財政”新詞的運用在決策層面正處於初始狀態。此後,各大臣遵旨上奏的摺子中,開始紛現“財政”的用語和言說。 如安徽巡撫王芍棠奏稱:“竊維求才,宜變通制科;裕國,宜講求財政;經武,宜整頓軍制;自強,宜練習外交。 而吏治之盛衰,民生之休戚,國勢之強弱,即無不隱繫於其間”。 王芍棠認為,仿鑄金圓,“有裨於財政”,廣興礦利,“有裨於財政又一也”,籌建鐵路、整理工商,“有裨於財政又一也”。 王芍棠的奏摺比較典型,對“有裨於財政”的事項反復言說。 此後,中央設立財政處,各省設立財政局所,“財政”代替“國用”、“理財”,漸成為大臣上奏的專用詞,大量出現在奏摺的“開篇” (奏名、奏旨),如《為裁併各局所改設財政局,經理財用,以裕度支事》、《為財政困難,力籌整頓各情形事》、《為蘇省財政艱窘,請將司庫歲撥協解各款分別暫行停解事》、《為江南財政亟須清理,請歸併各局,以資整頓事》、《為擬請整頓閩海關事務,以裨財政事》、《為粵省財政困難,擬請減解賠款,以紓民力事》等等。在光緒中後期,帶有“財政”字樣的國人著作出版和翻譯著作出版,也是值得注意的現象。 最早出版的國人財政學著作,當為錢恂的《財政四綱》。 錢恂曾為晚清重臣張之洞的幕僚,光緒二十五年,以湖北留日學生監督的身份,常駐日本,負責湖北留日學生的管理。 在日本時,錢恂完成《財政四綱》的著述。 現有文獻或說《財政四綱》最先在日本出版,後在國內出版,但筆者詢問日本學者或在日中國學者,均未查見《財政四綱》的日本版本。 該書在國內的最初版本是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 年),而不是一般引述所說的 1903 年,據《明清以來公藏書目彙刊》所載書目稱:“財政四9
  • 綱,四卷二冊,錢恂撰,光緒二十七年鉛印本”。繆荃孫在其《藝風老人日記》中,也多次提到《財政四綱》:“(辛丑年十月)十九日辛卯,晴。 錢彥劬送《財政四綱》四十部來託售,支去五十元”。 “(辛丑十一月)廿二日甲申,……與施理卿一柬,並送《財政四綱》與孫□□”。 “(辛丑十二月)廿日壬子,……送《教育報》、《財政四綱》與蒯禮卿”。其他著作如光緒二十八年梁啟超《中國改革財政私案》(見《梁啟超全集》第 2 冊),湖北法政編輯社編《財政學》 (光緒三十一年湖北法政編輯社版),宋育仁《經世財政學》(光緒三十一年上海新民書局版),劉世珩《財政條議》 (光緒三十四年北京商務印書館版)。 等等。 另外,隨着晚清預算的實施,各省呈報的預算表冊,有的也冠以“財政”字樣,如湖北布政司在光緒二十八年“仿泰西預算辦法”編訂的光緒二十九年份“預計表”,即稱為《光緒二十九年湖北全省出入財政預計表》。後來也有稱為“財政報冊”者。隨着晚清“清理財政”的實施,度支部、憲政編查館奏定了《清理財政章程》以及《清理財政處辦事章程》、《各省清理財政局辦事章程》,各省編制的財政說明書,也均是冠以“財政”之名。 翻譯的著作如日本東邦協會編纂《中國財政論略》(吳銘譯,廣智書局光緒二十八年版),小林丑三郎《歐洲財政史》 (胡宗瀛譯,上海商務印書館光緒二十八年版)等等。綜上所述,概言之: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國用”、“度支”、“國計”、“理財”、“財徵”等詞,單獨使用或交替使用,大致類似於近代的“財政”語詞,但內涵並不相同。 近代“財政”詞語的引進,不會晚於光緒八年,光緒十三年以後,“財政”一詞始見諸報端,其後,有一個有識之士在相關論說中運用,電報、上諭、奏摺中漸次運用的過程。三、“財政”相關的新詞語及時人的闡釋“財政”一詞在清末被廣泛運用後,與財政相關的新詞語也大量出現,除筆者已經論說過的“預算”、“決算”等外,諸如“會計年度”、“會計法”、“稅收”、“納稅”、“稅法”、“稅制”、“稅源”、“稅率”、“非稅”、“財權”、“稅權”、“財務行政”、“國家稅”、“地方稅”、“國稅”、“省稅”等等成為新的詞匯。 這些新的並延續至今的習慣用語,就其實質而言,可以歸結為三種類型:第一,用新詞代替舊詞,詞語本身並沒有新的含義。 這一類型的語言,以“稅收”、“納稅”為典型。 現在習以為常的“稅收”、“納稅”,在傳統文獻中稀見,大多用“課稅”、“稅課”、“歲收”等詞稱之,到晚清才較為普遍的運用“稅收”一詞。 經過檢索,在《申報》中,最早見到的“稅收”,是同治後期對《英法新立通商約》的介紹:“按此通商之約,其抽入口之稅,自西(曆)十二月舉行,凡印度棉花稅收七個半扶冷士,……蠶絲稅收二十五個扶冷士,生絲稅收一個扶冷士零一,骨皮稅收兩個扶冷士”。仔細揣摩此段文字,可以有二解:一是稅收連用,是一個完整的語詞,即“棉花稅收”、“蠶絲稅收”之類。 二是將稅與收斷開,不是一個完整的語詞,即“印度棉花稅,收七個半扶冷士”,“生絲稅,收一個扶冷士零一”之類,依然可以講得通。 “稅收”詞語的廣泛運用,是在光緒年間。 筆者發現的“稅收”最早見於奏摺之中是光緒二十四年,該年安徽巡撫在奏報鳳陽關關稅時稱:“計期已閱半年,稅收僅祗二萬餘兩,……並非稽徵不力,合將稅收短絀實在情形呈請奏諮立案”。此後,奏摺中已經多見“稅收”用語,而且也多有將“稅收”嵌入奏題者。在直隸、山西、陝西、江蘇、浙江、廣東、廣西的財政說明書中,也多次使用“稅收”一詞,《廣西財政說明書》在桂林府廠稅的統計中,甚至有“稅收旺月”、“稅收淡月”的欄目設置。這可以認為是上層官員以及官方文獻對新詞語的認同。 “納稅”一詞,最早在同治末年國際貿易中的規約中出現,《續日本合約》第十六條規定:“開艙不用納鈔課,逾二天,則要納稅”。 第十七條規定:“如兩國船遇風雨,暫理埠灣泊後,再運貨落船,01
  • 無庸納稅”。此後,“納稅”或作為文題,或作為新聞,經常見諸報端。 如《申報》有《字林報論洋貨納稅》之文字,《益聞錄》有《加啡納稅》,《商務官報》有《火柴公司納稅之覆文》等等。以咖啡和火柴這些洋貨來說明納稅的必要性,有其深意,意味着西方事物在晚清已經貼近國人的社會生活;而“稅收”和“納稅”這樣的語詞,較早出現在貿易和關稅中,與中國的國際貿易開端息息相關。 這或許也是晚清稅收和納稅概念國際化的一種表現。第二,新詞與舊詞有一定的關聯,但內涵並不一致,新詞的表達更為規範。 這一類型的語言以“稅率”為典型。 在“稅率”一詞未出現以前,文獻上一般用“稅則”涵蓋稅率,前此學者也大多將稅則混同稅率,甚至有學者認為稅則“古稱則例”。實際上,傳統文獻上所說的“稅則”,主要是指稅的等則,如馮琦在談到王安石的《方田均稅法》時說,土地“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稅則既包含了“稅率”在內,也泛指廣義上的稅收制度。 “稅率”用語最早出現在鴉片戰爭後簽訂的所謂“協議稅率”中,《奉天全省財政說明書》即稱:“關稅向屬協議稅率,我無獨立之稅權”。這裡已經將“協議稅率”的確定與“稅權”的喪失聯繫在一起。“稅率”一詞在晚清一經出現,即受到高度重視,吳貫因在《田賦私議》中,就有“稅制”與“稅率”的辨析。有關省份的財政說明書對“稅率”也多有論說,據筆者統計,《奉天全省財政說明書》“稅率”一詞出現 56 次。 《黑龍江財政沿革利弊說明書》“稅率”一詞出現 57 次。 相關論述也頗有見地。 上揭《奉天全省財政說明書》不但指出了協定稅率存在的問題,而且認為“善言理財者際此時代,必籌、養兼施,方足與國家經濟之原旨相合”,所以,必須“改舊行之稅率而酌量增加,闢新有之稅源而謀籌收入”。 《安徽財政沿革利弊說明書》亦針對協定稅率有所議論:“輸入之稅皆係與各國協定,……自無獨立主體”,因此,“欲挽回之,必極力保護本國之工商,改用國定稅率”。 《浙江財政說明書》則認為:“稅不可以無率,無一定之稅率,極其弊,必至橫徵無藝。 東西各國法律,皆以有一定之稅率,為徵稅之前提”。清朝末年也把釐定“稅率”作為度支部的主要任務之一:“中國稅率輕於歐美,無妨量予加徵。 ……然於全國財政實已舉其大綱,以歲入之來源,遠遜東西各國,則釐定稅率,改良收支,其責自在臣部”。黑龍江巡撫程德全曾在宣統二年“更訂稅率”,並把稅率具體區分為“物產稅率”、“營業稅率”、“交涉稅率”、“雜稅率”四種方式。 《浙江財政說明書》又對“稅率”和“稅則”作了區分:“稅率者,稅額法定之標準,故無稅率者,不得為之稅。 ……稅則者,課稅頒行之制度,故無稅則者,不謂之稅”。也就是說,稅則是一種稅收制度,它是稅率的前提和規範,稅率則是徵稅的具體標準。 這是對稅則、稅率區分的精準描述。第三,前所未有的新詞語,是接受西方財政理念的產物。 這一類型的詞語最多,諸如“會計年度”、“會計法”、“稅法”、“稅制”、“稅源”、“非稅”、“財權”、“稅權”、“財務行政”、“國家稅”、“地方稅”等等皆是。 傳統社會向無會計年度之說,只有年度奏銷和關稅“關期”,光緒三十二年,監察御史趙炳麟較早介紹了各國的會計年度:“(會計年度)開始日期,各國不同,有用一月一日開始者,法、澳、比利時是也。 有用四月一日開始者,英、德、俄、日本是也。 有用七月一日開始者,意、美、西班牙、葡萄牙等是也。 我當初定預算決算之時,尤宜斟酌盡善,以定會計年度開始期及收支整理期間”。 認為“會計年度”,將收入與支出限定於“一定之界限”,是實行預算與決算的先決條件。此後,湖廣總督瑞徵也解釋過各國會計年度的起始時間,並認為會計年度的實行要與會計法的頒布相一致:“東西各國預算,或以陽曆四月朔開始,或以陽曆七月朔開始。 ……現在中國會計法未定,各省試辦預算,均以每歲元旦為始,於徵稅時期既不相應,而丁漕為課稅大宗,年內不能掃數徵解,則預算歲入之數即不必正確”。出使日本國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在考察日本財政後,有長篇奏摺言11
  • 及“會計法”、“稅法”、“稅制”、“稅源”以及“財政法規”、“會計法規”、“財務行政”與會計年度及相關制度改良之間的關係:“國家財政不外制入、制出兩大端,制入之名類不一,而以稅法為最要,制出之法規不一,而以會計法為最要。 臣即於此二者詳加考察。 日本維新以來,租稅制度疊加改良,會計法規屢經釐定。 ……臣所言者,屬於財務行政之範圍”。 而財務行政“亟當改良者”包括了“歲計法規之釐定”(包括會計法、國庫補助法、稅法、國債法、徵收法、官有財政管理法)、“歲計機關之整理”(包括預算事務、會計監督事務、制定收入法規事務、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等種種方面。 只有這樣才能較好的實行會計年度和其他相關的改良,並進而認為:“財政一端,為國家存亡之所寄,人民榮瘁之所關,重矣,要矣。 各國財政家之所經營,東西學者之所討論,廣矣,博矣。……要而論之,我國今日因時變而圖競存,不得不增加國用;增加國用,不得不整理財政,改良制度”。《蘇屬省預算說明書》也認為,“曩昔報銷款項,有內結、外結、內銷、外銷之分,……而根本之解決,固當有會計法以立之準則矣”。度支部在宣統三年的諮文中,同時言及“會計法”與“會計年度”:“本部為鄭重會計年度起見,業經電商各省總督,以廣思議而備採擇。 ……編訂會計法,應由內閣、度支部同辦,則核定會計年度本屬一氣相生之事”。當下,“稅”與“非稅”的關係以及“稅”與“費”的轇轕引人注意。 清季已經有人提出“稅”與“非稅”的概念及概說:“‘稅’之字義,《說文》:‘稅’者,‘租’也。 ……古時之曰貢,曰助,曰徹,曰課,曰賦,得以‘稅’義概括之。 又如近時之曰捐,曰釐,亦得以‘稅’義概括之。 英文 TAX 者,中世紀專指直接稅而言,今則沿用為一切租稅之總稱矣。 曰 SCOT(按:係指習慣上特別訂定之稅而言),曰BEDE(按:係指封建時代日耳曼之佃戶付與貴族之地主之稅而言),曰 TALL(按:係指通行道路及橋樑之稅而言),曰 DUTY(按:係指專課貨物之稅而言),均得概括於 TAX 義中。 與我國‘稅’字為表示公經濟收入之廣義,可以為概括一切公經濟收入上狹義之名詞不謀而合。 互相印證,其一例也。 惟訓詁究有差異之點,近時詁 TAX 者,其最流行之說,為人民之義務及為人民之賦課金兩義。今我既欲採用彼都之租稅制度,勢不能不援六書假借之例,假借義務與賦課金兩義以詁‘稅’字,庶幾租稅之領域易明。 領域明,而何者為‘稅’,何者為‘非稅’? 當此租稅法未定之時,即可一望而知”。這種引古意、借西語,對稅、租、捐、釐的梳理無疑是有意義的,其中對“稅”有相對確切的界定;或許有所忌諱,對“非稅”沒有確指,以“一望而知”隱喻之,實際上意味着“稅外加徵”以及晚清徵收的各種雜費並不在“稅”的範圍之內,依據稅法原理,應該予以剔除。“國家稅”與“地方稅”語詞在晚清的出現,也具有重要意義。 光緒三十四年,監察御史趙炳麟鑒於“泰西各國,亦多用國稅獨立之法”,提出“國家稅”與“地方稅”的概念及分野:“一切租稅分作兩項:一國稅,以備中央政府之用,二地方稅,以備地方行政之用。 ……其國稅聽部指撥,地方稅即留為各該省之用。 租稅界限分明,疆臣無拮据之慮,出納造報確實,部臣有統核之權,如是則各省財政可一”。依硃批“會議政務處議奏“的要求,會議政務處議認為:“應請飭下各該督撫,先將該省出入各款,專委精核人員通盤調查,並將何項應入國稅,何項應入地方稅,詳擬辦法,諮明度支部,分別核定,會同臣處匯擬切實可行之章程,具奏請旨,令各省分期照辦,庶足以昭統一而免牽混”。於是拉開了各省劃分國家稅、地方稅的序幕。 隨後議定的憲政“逐年籌備事宜”清單中規定,光緒三十四年即 1908 年為籌備憲政第一年,依次籌備憲政的 1910 年“釐定地方稅章程”,1911 年“頒布地方稅章程”、“釐定國家稅章程”,1912 年“頒布國家稅章程”。將國家稅與地方稅納入稅法的軌道。宣統二年,學部右侍郎李家駒又針對廣東賭餉的泛濫以及受人詬病的“賭商”多當選廣東諮議局議員的情況,進一步提出國家稅與地方稅所包含的類項,要求將一切不當稅種予以刪除:“自稅法言21
  • 之,則無論國家稅、地方稅,皆不能存賭稅名目。 明年頒布稅法,在所必刪。 自刑律言之,則無論現行律、新刑律,皆以賭博為厲禁,粵省人民同當遵守”。同年,江西巡撫馮汝騤又稱:“財政為辦事之本根,而稅法尤為理財之首務,若不先將國家稅、地方稅章程釐訂頒布,則一切籌備窒礙良多”,提出了加速制定、頒布有關稅法章程的建議。凡此,意味着清季劃分國家稅與地方稅以及制定稅法、統一稅目、收復財權的通盤籌畫。清季國家稅與地方稅概念的提出以及稅法的制定,是一個劃時代事件,是傳統社會稅收———財政近代化的一個重要環節。 而且,在清季國家稅和地方稅劃分過程中,西方制度的引入與借鑒也成為一大特色。 所謂“入手辦法,總以研究為主,研究之要,不外編譯東西洋各國憲法,以為借鏡之資”。憲政變革如此,稅收制度的變革也不例外,但需要強調一點,清季對於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是對於既成事實的地方稅權的確認。四、“財政”新機構的創設與財政的實質變化前已揭明,在光緒三十年,時人已經指出“欲整頓財政,先宜改良行政機關”,上揭李家駒的奏摺亦稱,“因時變而圖競存,不得不增加國用”,因而“不得不整理財政,改良制度”。 在晚清的特殊情勢下,各項財政支出劇增,因應時局的變化,制度與政策的更張尤為重要。 中央官制的改革是最為突出的環節,即所謂“國家之安危,視於政治,政治之樞紐,必在中央”。晚清在中央機構中最早帶有“財政”字樣的機構,是光緒二十九年在中央設立財政處,前此學者已多有注意。 但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在設立財政處之初,“著派慶親王奕劻、瞿鴻璣(檔案中寫作“禨”)會同戶部,認真整頓,將一切應辦事宜,悉心經理”,但當時的職責主要是在於整頓“圜法”,即所謂“務令圜法整齊,推行盡利,用副朝廷通變宜民之至意”。據後來財政處歸並度支部時奕劻的奏摺,其職能和辦理的事項依然是有限的,除整頓圜法、籌議銀行條例外,僅有“辦理土藥統稅”一條,並不具備全面的財政職能。財政處的長官“提調”,也多是臨時委派,是一個“會同戶部辦理財政”的臨時機構,所以隨後被並入度支部並不奇怪。 事實上,在光緒三十年,監察御史趙炳麟就曾指出:“財政為治國第一要著,此戶部、財政處之宜聯合整頓者也”。已隱含歸併財政處的意旨。光緒三十二年,戶部改為度支部,已為大家熟悉,但之前“籌議”將戶部改為“財政部”有所忽略。為實行“憲政”的需要,從光緒三十一年起,清廷分別派員赴日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丹麥、瑞典、挪威、荷蘭、奧地利、俄國等國“考察政治”,除不斷有專摺上奏相關事宜外,還編輯或翻譯了《歐美政治要義》、《日本租稅制度考》、《日本會計制度考》、《日本皇室制度考》、《日本官制通譯》、《日本官規通譯》等書進呈。 在“改定全國官制”方面,以出使各國考察大臣、禮部尚書戴鴻慈與同為考察大臣的閩浙總督端方聯銜上奏的長篇奏摺最為細緻,該摺的官制改革建議共有八條,八條建議涉及到官制改革的方方面面,其中在第四條中稱:“各國官制,中央政府各部名目雖各有不同,而概括言之,不外內務、外交、財務、司法、軍事五者”,談到“財務”時稱:“戶部掌財務行政,為舊制所固有,然以‘戶’名其部者,蓋緣舊日財政以戶、田為其專務。 今徵諸各國所掌,則自國稅、關稅以至貨幣、國債、銀行,其事甚繁,戶田一端,實不足以盡之。 臣等以為,宜因戶部之舊,更其名曰‘財政部’,而以前所設之財政處並入焉”。 明確提出將戶部改為財政部,中央行政機構由內閣以及內政部、財政部、外務部、軍部、法部、學部、商部、吏部、會計檢察院、行政審判院等部院組成,但最終被慈禧否決,設立會計檢察院、行政審判院等也一併被否決。將“財政部”棄之不用,而改用傳統社會自古有之的“度支”,以及某些改革之策的捨棄,意味着“改制”過程的步履維艱。 當然,將戶部31
  • 改為度支部以後,將原有的 14 個清吏司“從新釐定,以事名司”,改為田賦、漕倉、稅課、管榷、通阜、庫藏、廉俸、軍餉、制用、會計 10 司,並規範了度支部及新設 10 司的職掌,將原來各司縱橫交錯的財政職能“以類相從”、“以事名司”,從而使新設各司的財政職能更加明晰,更接近於現代的財政管理模式,也是值得特別注意的。 監察御史趙炳麟於光緒三十四年五月上“統一財權,整理國政”專摺,認為,儘管將戶部改為度支部,但財政依然散亂,“若非設立財務行政各機關,而令度支部握統一大權,無論京外出入之數,上下莫能周知,即知之而其數亦必不可信”。呼籲設立專門的機關,清理財政。 是年十一月底,度支部上“清理財政,宜先明定辦法”奏摺,上諭要求會議政務處“妥速議奏”,十二月初,會議政務處上專摺稱:“清理財政,為立憲大綱,財政不清,庶事皆無從修舉。 ……度支部為全國財政總匯之區,宜乎內而各衙門,外而各直省,所有出入款目無不周知矣。 而今竟不然,各衙門經費往往自籌自用,部中多不與聞;各直省款項,內銷則報部盡屬虛文,外銷則部中無從查考。 局勢渙散,情意暌隔,此不通之弊也”。於是,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頒布《清理財政章程》,確定了清理財政的具體事項,內容涉及“清理財政以統一財權”的各個方面,度支部同時設立清理財政處,以協調全國的清理財政事宜,並頒布《清理財政處辦事章程》。凡此,標示着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地方,全面清釐財政的肇始。隨着中央帶有“財政”字樣的新的財政機構的設置,各省區也有相應的兩個方面的財政機構的變動:一是裁併原有局所,改設財政局或財政公所,二是設立清理財政局。咸豐軍興以後,由於軍需急迫、財政困難,在“就地籌餉”、“就地籌款”的政策導向之下,各省的布政使司在形式上並沒有明顯的變化,仍沿襲清代前期之制,仍為一省財政總匯,但實際上,沿襲已久的藩司掌管各項財政的地位發生了動搖,“除地丁正耗籌款等項由藩司經管外”,其餘新興的雜稅徵收及款項的撥付,布政使司已經沒有權力過問,而由新設立的各種局所控制。各省出現了眾多的臨時機構:“各省散置各局,已報部者,於軍需則有善後局、善後分局、軍需總局、報銷總局、籌防總局、防營支應總局、軍裝制辦總局、製造藥鉛總局、收發軍械火藥局、防軍支應局、查辦銷算局、軍械轉運局、練餉局、團防局、支發局、收放局、轉運局、採運局、軍需局、軍械局、軍火局、軍裝局、軍器所等項名目。 ……於地方則有清查藩庫局、營田局、招墾局、官荒局、交代局、清源局、發審局、候審所、清訟局、課吏局、保甲局、收養幼孩公局、普濟堂、廣仁堂、鐵線局、蠶桑局、戒煙局、刊刻刷印書局、採訪所、採訪忠節局、採訪忠義局等項名目。 ……其未經報部者,尚不知凡幾。 ……各局林立,限制毫無”。清季的裁併局所及改設財政局,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展開。關於裁併原有局所,改設財政局,學界已經多有注意,特別是劉增合在他的著作中列有《1910年新設直省財政機構簡表》,對直隸等 17 個省的裁撤局所、新設財政機構等情況進行了整理,可以參考。 劉增合注意的是宣統元年以來“改制”的情況,未將之前已經改制的東三省統計在內,同時,可能是由於史料的限制和原始檔案的較少利用,也未將廣東、廣西統計在內。實際上,地方“裁併局所”或“裁併局處”,光緒初年以降已經不斷進行,並有上諭的反復頒布和臣僚的反復陳情,但效果不顯。“裁併局所”與改設“財政局”聯繫在一起,始自光緒二十九年戶部設立財政處之時。 該年,署理閩浙總督李興銳上了一份奏摺,奏名即有“裁併各局所,改設財政局”的字樣,這份奏摺非常重要,既揭示了福建“自軍興以後,因籌辦地方善後事宜”而設立善後局、濟用局、賑捐局、稅釐局等各種局所而導致的事權“歧之又歧,莫可究詰”弊端,又敘述了將“稅釐各局一律裁併,改名為全省財41
  • 政局”的情況。 福建新設立的財政局,下設稅課所、籌捐所、度支所、報銷所,分所治事。 硃批:“該部知道”。亦即為清廷默認。 福建的“改制”,與宣統年間各省普遍性的裁併局所、改設財政局,在性質上已經沒有什麽不同,是晚清各省財政改制的先聲。隨後,在地方大員“清流必先澄源,凡事皆然,理財為甚,非設一總匯之區,而又分列各所,專其責成,不能收綱舉目張之效”的鼓吹下,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陝西、江西、江蘇等省相繼改制。從總體上看,光緒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福建、奉天等省的財政改制,帶有自發改革的性質。 但這一時期,由於新政籌款———“就地籌款”的需要,在裁併局所的同時,又有新設立的籌款機構,依然有紛亂之勢。 宣統元年,度支部上專摺認為“近數十年來,各省財政之紛踏(沓)”,是由於財政局所的紛亂所導致,“理財之道,經續萬端,而事權必歸統一”,各省設立統一的財政機構,不僅僅是因為“清理財政為立憲之初基”,而且是統一財政的關鍵。 該奏摺吸收了曾出訪過日本的護理雲貴總督沈秉坤的意見,即奏摺中所說的“臣部正在籌議辦法間,適據護理雲貴督臣沈秉坤電稱,欲廓清積弊,確定預算,非統一財政機關,劃清權限,力專責成不為功。 極言各省財政往往特設局所,另委專員,藩司雖居會核之名,並無察銷之實。 至運關鹽糧各司道,各有專司,財權尤非藩司所能過問等語。 其所論列,均係實在情形”。 度支部於四月初六日上奏,當日即奉上諭:“各省財政頭緒紛繁,自非統一事權,不足以資整理,嗣後各省出納款目,除鹽、糧、關各司道經管各項,按月造冊送藩司或度支司查核外,其餘關涉財政一切局所,著該督撫體查情形,限予一年,次第裁撤”。度支部的奏摺及上諭,是各省普遍設立新的財政機構、統一事權、統一財政的關鍵。前揭劉增合著作未曾言及的廣西的改制,屬於行動最早的省份,據宣統元年廣西巡撫張鳴歧稱:“桂省現管財政局所,一曰派辦政事處,一曰統稅總局,一曰經徵總局,照章均應歸併,……於九月十三日在司署設立籌備歸併財政處,……經該司等屢事磋商,擬定統一章程及分科治事簡章、辦事細則,……分為五科,曰總務,曰主計,曰庫藏,曰編核,曰理財。 前四科管全省之出納勾稽,而報銷之。 其理財一科,則主全省財政之利弊,為開源節流之計劃。 其組織之法款,總於科而分於股,科則總稽出入,得以合計盈虧,股則分管收支,俾其漸歸統一”。照此看來,廣西是先設立“籌備歸併財政處”,在“屢事磋商”的基礎上,擬定統一章程及分科治事簡章、辦事細則,經過九月至十二月數月的籌備,裁撤原有的派辦政事處、統稅總局、經徵總局等機構,設立新的“財政公所”,併分科、分股處理財政事務。清季各省裁併相關局所,新設立的財政機構一般稱為“財政公所”,也有稱為“度支公所”者。新設財政公所的組織機構和運作特徵,是“分科”、“分股”(或“分課”)辦事,其特點是“總於科而分於股”,科與股(課)各有不同的職能。 各省一般是“視事務之繁簡”而定科、股之多寡。 如江南“度支公所”,江蘇巡撫程德全稱:“江蘇夙稱財富之區,丁漕以外關涉財政局所,除籌款所業於上年七月裁併,裕蘇官銀錢局本隸藩司直轄,毋庸更張,此外向有蘇省釐局、淞滬釐局、善後局、房捐局四局,其歲出歲入款項紛繁,自應欽遵一律裁撤,統歸藩司職掌。 即就藩署西偏隙地建築房屋,設立度支公所一區,所中分設五科,曰總務,曰田賦,曰管榷,曰典用,曰主計五科,以下分設十三課,曰機要,曰文書,曰庫藏,曰庶務,曰稽徵,曰勘核,曰蘇釐,曰滬釐,曰稅捐,曰經理,曰支放,曰稽核,曰編制。 分委科長、科員,並於管榷科加設總稽查二員,督同經理,統由藩司董率各員分任其事。 所派科長、科員,均以所司繁簡以定薪資多寡”。因為“江蘇夙稱財富之區”,所以江南度支公所在總務、田賦五科之下“分設十三課”,是科下設股(課)較多的省份,科長、科員也“以所司繁簡以定薪資多51
  • 寡”,具體的薪資標準亦不相同。 江蘇因為有“蘇屬”和“寧屬”兩個布政使司衙門,新設立的財政機構也有兩處,“蘇屬”為江南度支公所,“寧屬”為江南財政公所。 據《江蘇寧屬財政說明書》記載,江南財政公所“係就江南籌防、金陵支應、江南籌款等局歸併,改設財政局,現於宣統二年七月改設財政公所,歸藩司統一財權,所有收款即係向解各局之項,照案撥解,該公所經收”。也就是說,江寧的財政機構在紛亂的基礎上,先歸併為江南財政局,再改設江南財政公所。 在光緒三十二年歸併各局設立江南財政局時,兩江總督端方稱:“理財之要,首貴綜核名實,宜統一不宜紛岐。 ……非將三局歸併為一,則治紛而棼,無從整理。 ……改設江南財政總局,以江寧藩司繼昌為總辦”。在江寧設立“江南財政總局”時,已經以江寧藩司為總辦,藩司的權利已經彰顯。 宣統二年由財政局改設財政公所,兩江總督張人駿又稱:“自軍興以後,捐款日繁,名目既多,支用複雜,於是始有局所之設,沿至今日,而糾紛愈甚,自非統一財權,難期整頓。 ……茲將以上各局所一概裁併,設立江南財政公所,統歸藩司經管。 ……擬於財政公所分設三科,曰總務科,凡籌辦、稽核、統計、報銷、文牘、庶務之事隸焉。 曰驗收科,凡收款,如釐捐、雜捐及協助移撥之款,屬於收入之事者隸焉。 曰核放科,凡放款,如薪餉、工程、購制及解協京外之款,屬於支出之事者隸焉。 分派科長、科員,各司其事,由藩司主持督率,以重職掌而專責成”。更加強調了藩司的督率職能。在形式上裁併紛繁的局所,設立統一的財政機構以總其成,以專其責,是財政制度“化繁為簡”的一大特色,但更為重要的關鍵之點,是在於改變之前各省有關局所各自為政,“職務紛岐,事權不一”的狀況,將省級財權統一歸於藩司管理。 所以前揭江蘇巡撫程德全說“欽遵一律裁撤,統歸藩司職掌”,“統由藩司董率各員分任其事”。 其他各省在改制之時也一再申明這一意旨,如山西巡撫丁寶銓稱:“各該員等分曹治事,均有專司。 提綱挈領,藩司實董其成”。湖南巡撫楊文鼎稱:“財政頭緒紛繁,自非統一事權,不足以資整理。 ……湘省牙釐局、善後局及附屬於善後局之籌賑、墾務、官運、報銷各所,其歲出歲入款項繁多,自應一律裁撤,統歸藩司,以總其成。 擬就藩署北面隙地推展建築,設立財政公所一區”。四川總督趙爾巽稱:“將全省財政,通盤籌劃,認真整頓。 ……將以上各局(經徵總局、籌餉報銷局、釐金總局、津捐局、展辦賑捐局)一律裁撤,改設財政公所,分總務、糧賦、稅務、釐捐、典用、協解六科,……而以藩司總其成”。 為了便於藩司管理,新設立的財政公所,一般或在藩署之內,或靠近藩署,廣西、山西等省在藩司署內設立財政公所,江蘇在藩署西偏隙地建築房屋,設立度支公所,湖南在藩署北面隙地推展建築,設立財政公所。 在省級設立新的財政機構“財政公所”後,各州縣之前設立的經徵局、稅捐局等機構,也開始由藩司主管,如廣西巡撫張鳴岐在宣統二年所奏:“廣西編練新軍需款甚巨,疊經就地籌措,而不敷仍多。 上年,經臣仿照四川成案,設立經徵局,酌定章程,……自宣統元年開辦以來,經臣督飭整頓,頗有起色。 現該局歸併財政公所,由藩司主管”。這意味着從中央到地方,從省級到縣級統一財權的財政系統逐步形成新的格局。與裁撤紛繁的財政局所,改設新的財政機構相一致,各省設立清理財政局以清理財政的紛亂,同時展開。 如上所述,京畿道監察御史趙炳麟於光緒三十四年五月上“統一財權,整理國政”專摺,初步提出設立專門的機關,清理財政的意見,“我朝財政之散,實由於財權之紛,各部經費各部自籌,各省經費各省自籌,度支部臣罔知其數。 至於州縣進款出款,本省督撫亦難詳稽,無異數千小國各自為計。 蒙蔽侵耗,大抵皆是”。 所以,“財政既理,萬事振興於未雨綢繆,莫此為亟”。十二月,清廷頒布《清理財政章程》,規定度支部“設立清理財政處,各省設立清理財政局,專辦清理財政事宜”。隨着度支部與陸軍部清理財政處的設立,以及《清理財政章程》、《清理陸軍財政章程》、《清61
  • 理財政處辦事章程》、《各省清理財政局辦事章程》等有關章程的頒布,各省也開始設立清理財政局和調查陸軍財政局。 各省清理財政局的設立,不僅僅是添一財政專局,而且與全國的財政調查、財政清理、編造清冊、編定財政說明書,為實行財政預算決算作準備。 關於設立各省清理財政局進行財政清理的初衷及其職能,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的上諭略有闡述:“前據憲政編查館奏,議覆度支部奏清理財政章程,當以財政關係重大,不厭求詳,仍飭度支部妥議具奏。 ……方今財政艱難,內外交困,必以廓清積弊,確定預算為先,全賴部臣、疆臣和衷共濟,各飭所屬,共矢公忠,按照所擬章程,實力奉行,認真辦理,用副朝廷慎重度支之至意”。在有關奏摺中,也有反復的申說。 如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稱:“財政為萬事之根本,苟度支弗失於紊亂,斯庶政可望其修明。 中國各省財政向無統一機關,每患紛雜。 奉省自設立度支司以來,財政已有匯歸之所。 然亦非設法清理,合全省收支之款目計,終歲歲出入之盈虛,仍無以為裒多益寡之方,而立預算決算之准”。河南巡撫吳重憙稱:“清理財政為方今切要之圖,亟應遵章認真舉辦,以為預算決算之本”。江西巡撫馮汝驥稱:“憲政經緯萬端,而其措手之基尤以理財為要,非通權出入,無以定制用之經,非捐棄故常,無以祛積重之弊”。浙江巡撫增韞稱:“籌辦憲政為富強之基礎,而清理財政,尤為憲政之綱維。 比來新政迭興,需用浩繁,若不將歲出歲入各款逐加釐剔,殊難為預算決算之資”。兩廣總督張人駿稱:“清理財政實為籌備立憲之權輿,必須財政清明,而後百務乃可具興,庶民始昭信服”。隨後,署理兩廣總督袁樹勛又稱:“欲查以往之弊,必從清理財政始,欲祛以後之弊,必從統一財政始”。四川總督趙爾巽稱:“新政所需,動關緊要,添撥之款歲有加增,取求日繁,皆有迫不及待之勢,搘拄(挹注)乏術,遂多移緩就急之圖,始則取給於外銷閒款,繼則併外銷向有專支之款亦復挪用,今則外款告罄,而侵及正雜等項,正雜不敷,而借及次年津捐款,皆實用實支,並非官吏侵蝕,只以造銷徒幹部駁,即不能不任其虛懸,積久成虧,日益轇轕,當局者既不克徑情直達,接任者更無從借箸代籌。 今欲徹底澄清,自非破除積習,不足以得其真。 ……以廓清積弊為清理之要領,以確定預算為清理之歸宿”。翰林院侍講學士世榮稱:“國家自籌備立憲以來,一切新政非人不行,尤非財不辦,則理財為急務也。 然必制用有經,而後上之可以紓國計,下之可以服民心。 無如從前財政轇轕紛紜,習為欺飾,是以憲政編查館及度支部均以清理財政為扼要之圖”。 《甘肅財政說明書》亦稱:“財政至今日紊亂極矣,收支浮濫,視若故常,下既不報,上亦不究。 一省之財政淆,伸縮操縱之權,封疆不得而主之。 外銷閒款,向不奏諮,入既無額,出亦無經。 各省之財政淆,盈虛調劑之權,中央不得而主之。 無財無政,何以立國?” 凡此,無不標示者清理財政局設立以及清理財政的重要。而《清理財政章程》、《各省清理財政局辦事章程》的有關條款,對如何清理財政,則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如《清理財政章程》第一條稱:“清理財政,以截清舊案,編訂新章,調查出入確數,為全國預算、決算之準備”。 第八條稱:“各省入款如田賦、漕糧、鹽課、茶課、關稅、雜稅、釐捐、受協等項,出款如廉俸、軍餉、製造、工程、教育、巡警、京餉各款、洋款、雜支等項,統由臣部撮舉綱要,開列條款,交各省清理財政局,將光緒三十四年分各項收支、存儲銀糧確數,按款調查,編造詳細報告冊,並盈虧比較表,限至宣統元年底呈由督撫陸續諮送到部”。 第十條稱:“清理財政局應將該省財政利如何興,弊如何除,何項向為正款,何項向為雜款,何項向係報部,何項向未報部,將來劃分稅項時,何項應屬國家稅,何項應屬地方稅,分別性質,酌擬辦法,編訂詳細說明書,送部候核”。 第十四條稱:“各省文武大小衙門局所自宣統二年起,預算次年出入款項,編造清冊,於二月內送清理財政局,由局彙編全省預算報告冊,呈由督撫於五月內諮送到部。 各省預算報告冊內,應將出款何項應71
  • 屬國家行政經費,何項應屬地方行政經費,劃分為二,候部核定”。 等等。如是,各省清理財政局的設立,在財政清理方面具有相當大的權限,目的在於對全國的歲出歲入進行調查、清理各省的內銷款項和外銷款項、編造財政報告清冊、編定財政說明書等等,為實行財政預算決算做準備。光緒末年開始的引人注目財政清理,並非是一個突兀的舉措,羅玉東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就已經指出,光緒朝的財政清理分為三個時期,一為光緒元年至二十年,二為光緒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三為光緒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這三個時期是晚清三個重要的財政清理時段,各有不同的財政清理指向。而光宣之際的財政清理,最為突出的是清查各省財政的外銷款項。財政中的“正銷”與“外銷”,或“內銷”與“外銷”,在清代前期就已經存在,但從總體上看,清代前期的“外銷”與晚清的“外銷”有根本的區別,乾隆五十一年,兩廣總督孫士毅對廣東的“外銷”曾有說明:“粵東各衙門應辦公事,有不能作正開銷,而又不能不辦者,或就充公款項通融動撥。……支銷雜項及各衙門因公動用之款,另立外銷一冊,……每年按款開列管、收、除、在,仍造報督撫核銷。 ……分別內銷、外銷造報”。這裡所揭示的關鍵之點在於,清代前期不能“作正開銷”的款項稱之為“外銷”,當時的外銷之款雖然可以“通融動撥”,但仍然需要“分別內銷、外銷造報”,戶部對外銷款項是可以掌握的,而晚清的外銷之款在“收”和“支”兩個方面均不進行造報,因而戶部(度支部)對外銷之款難以掌握,從而形成地方借外銷之名擅自動用外銷款項的混亂之局。 據四川總督奎俊奏報,由於咸同年間以來鹽務經費中的外銷款項突出,“自光緒五年三月,二十年正月、七月先後奉旨簡派大員查辦覆奏,二十一年,前督臣鹿傳霖核實裁併。 經此四次釐定,巨細不遺,絲毫皆歸公帑”。所謂經過四次清查,外銷款項“絲毫皆歸公帑”未必確實,但明白無誤地表明,光緒初年以來戶部已經注意到外銷款項的嚴重性,並屢次清查外銷款項則是實情。從光緒初年以降各省清理外銷款項的實際情況來看,多屬於臨時性的舉措,缺乏技術性和制度性措施,外銷款項越來越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 光緒二十三年,戶部奏稱:“各省釐稅實收之數,竟數倍於報部之數。 ……已奉上諭,飭令各該將軍、督撫激發天良,認真整頓,各該將軍、督撫自不致仍前泄沓。 惟是外銷之款若不和盤托出,則釐稅實收之數亦終不能和盤托出。 臣部總握度支,各省歲出歲入,不合藏頭露尾,致臣部無可鈎稽。 即外銷之款不能驟議全裁,亦宜諮報臣部”。上諭竟然用了“各該將軍、督撫激發天良”之語,戶部也用了“即外銷之款不能驟議全裁,亦宜諮報臣部”之語,可見是無可奈何。 因而在光緒二十四候選訓導沈兆禕上“呈文”指出:“查各省外銷款項雖有多寡之殊,然約略計之,總在數十萬兩,其款亦不可謂不巨。 當事者以其不入奏冊,往往假公濟私,恣為濫費,甚至浮冒侵漁,皆所不免。 ……今欲亟除其弊,應請諭令直省督撫轉飭藩司,將每年外銷之入款、出款,一律照戶部之式,分門別類,逐月登報,如該省尚無報館,則刊入督撫轅門抄內,俾眾目觀瞻,庶當事者不敢濫費,而地方應辦之事並可次第舉行”。沈兆禕要求各省將外銷款項編成“出入表”以清眉目,並在報刊或邸抄中公示,無疑是很好的建議,雖未見到針對此“呈文”的硃批,但此後多有針對外銷的上諭,僅光緒二十五年就有兩次上諭的頒布,要求將外銷款項“和盤托出,徹底查清”。但地方大員依然試圖“隱匿”,仍然沒有多少效果。 直至光緒三十四年各省清理財政局設立以及各項清理財政章程頒布之後,清查外銷款項才有實質性進展。 是時各省清理外銷款項,多以“澄清源流,整理端緒為入手”,分別“將內結、外銷各款據實呈報,和盤托出,開具清單”,逐一駁查。遂使歲入歲出款項、數額趨於清晰。除外銷款項的清查外,晚清財政的實質變化,值得特別注意的還有兩個問題,一是由“量入為出”到“量出制入”財政模式的轉化,一是地方財政的形成。 這兩個問題,筆者已經有專文論述,可81
  • 以參見。概要言之,晚清實行“量出制入”財政模式,一方面是由於太平天國軍興以降,特別是甲午戰爭、庚子之變以後,內憂外患,軍費、賠款、外債、新政給國家財政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傳統的“量入為出”的模式已經難以應付;另一方面,也是由於“西法”的鼓吹和採行。 晚清地方財政的形成是由於咸豐以降“就地籌餉”與“就地籌款”的政策而導致,地方財政的形成有三個關鍵要素:第一,地方籌措經費的機構,由地方官員自主籌設。 第二,各種名目的稅捐開徵由地方官員自主決定。 第三,地方官員對於稅收的開支和應用有一定的自主權。五、結語語詞既是語言成分,也是一種概念或觀念,語詞的變化在某種程度上映現出概念或觀念的轉換。 光緒八年在中國文獻中出現的“財政”用語以及此後漸次廣泛的應用,不是單純的語詞變化,既有傳統社會“徵者以正(“政”)行也”的“財徵”理念,也是晚清新情勢下吸取“西法”的體現。 隨着“財政”詞語的引進及廣泛運用,時人對“財政”也有進一步的認識。 如監察御史趙炳麟認為,晚清的“財政蒙蔽侵耗,紛無紀律”,正是由於“我中國財政散漫無紀,外人至因財政不統一,譏我非完全整齊之帝國”,因此,要學習先進國家的財務行政之法,“東西各國之財務行政,必許國民以兩種監察:一、期前監察,承諾次年度之預算是也。 一、期後監察,審查經過年度之決算是也。 故國民知租稅為己用,皆樂盡義務,官吏知國用有糾察,皆不敢侵蝕”。 同時,應該“設立財務行政各機關,而令度支部握統一大權”,“設審計院以掌檢查,遠符周禮,旁採列邦。 ……上使官吏免蒙蔽侵耗之弊端,下使紳民知承諾租稅之義務”。學部侍郎李家駒甚至直接指出“財政亦謂之財務行政”。浙江巡撫增韞認為:“財政為各政之根本,財政不充裕,而各政未有能振興者也”,因此,要有新的財政方策,包括“本財政原理量出以制入”以及“舉行正當之租稅”,廢除“惡稅”,開徵印花稅、所得稅、營業稅等“良稅”。 《甘肅財政說明書》認為:“夫借債也,加稅也,搜括也,裁併也,皆籌款之技也,非財政也。 財政者,以財行政,即以政生財”。所謂“財政”,不單純是借債、加稅的“籌款之技”,而是“以財行政”、“以政生財”,這當是國內最早的對“財政”的精當解釋。 而與“財政”相關的關聯詞語的出現,諸如“會計年度”、“會計法”、“稅收”、“稅率”、“非稅”、“財權”、“國家稅”、“地方稅”以及“預算”、“決算”等等,同樣是接受西法、規範財政的結果,而且是統一稅權、推行憲政、推進財政近代化的前提。晚清由於時局巨變,支出項目異於傳統,舊稅的加徵與新稅的開辦,異於傳統,輿論與觀念亦異於傳統,伴隨着前所未有的財政混亂、財政困難以及對先進國家的考察學習,不但“財政”等新詞語、新觀念因時而生,而且,在制度、政策上予以改易成為當時的不二選擇。 從中央到地方,新的財政機構的出現,清理財政的實施,由“量入為出”到“量出制入”的轉換,推進預算、決算進程,可視為清廷的“主動選擇”,而地方財權的擴大、地方財政的形成,則是一種“被動選擇”。 晚清財權的下移或地方財權的擴大,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因着時局的變化,既有督撫專權的意蘊,又有時勢所迫的政策導向因素。 財權下移的結果,可作兩面觀:一方面,“就地籌餉”、“就地籌款”賦予地方政府前所未有的稅權(主要是雜捐的開徵權和雜捐款項的支出權),雖然不可避免地導致稅捐的亂徵、財政經費的外銷等種種弊端,但財政收入空前增加,使清廷和地方政府應對了財政的困窘。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漫無限制的籌款,既標示着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失控,又展現出財政體制極端混亂之後,伴隨着地方政府的雜捐稅收權以及財政自主權的彰顯,地方財政漸次形成。 從本質上講,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失控,亦即意味着中央財政統一權的喪失。 由此,也必然導致中央集權體制在其91
  • 他方面的變化。 這一點,事實上不為清廷所容。 質言之,清廷對疊床架屋的地方財政機構的裁併,設立新的劃歸藩司直接管轄的財政局所,以及對財政全方位的清理,特別是對地方外銷款項的清理,表面上是一種整飭財政、摸清財政歲出、歲入款項的行為,實則是中央對地方財權的限制和財權的重新收復。 在裁併紛亂的財政機構、設立新的財政局所時一再強調“以藩司總其成”,在清理財政時,一再申說“財政之散,實由於財權之紛”,一再強調“統一財政”,正是這一意旨的體現。①李俊生、王文素:《再論“財政”———“財政”淵源探究》,北京:《財政研究》,2014 年第 6 期。②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第 1 頁。③劉增合:《“財”與“政”:清季財政改制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14 年,第 22~23 頁。④(清)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 卷 5 上,《第六十八》。⑤乾隆:《欽定禮記義疏》卷 34,《禮器地勢之一》卷73,《大學第四十二》。⑥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李家駒奏:《為考察日本財政,編譯成書,敬陳管見事》。檔案號:03-9445-02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下注“檔案”者均為該館藏。⑦(漢)鄭氏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 2,《天官》卷 15,《地官》。⑧(宋)易袚:《周官總義》卷 9,《地官》。⑨(宋)王昭禹:《周禮詳解》卷 15,“遂師”條。⑩萬明、徐英凱:《明代〈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 年,第 43 ~ 44 頁。萬明所撰《緒論》。參見李衡梅:《“相地而衰徵” 考辨》,山東淄博:《管子學刊》,1989 年第 2 期。(唐)楊倞注《荀子》卷 5,《王制篇第九》。(漢)鄭氏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卷 39,《樂記》。(元)陳澔:《禮記集說》卷 7,《樂記第十九》。(明)嚴嵩《鈐山堂集》卷 20,《序·贈李運司序》。陳力衛:《東往東來:近代中日之間的語詞概念》,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第 119 頁。《光緒朝東華錄》 (四),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 4094 頁;第 4015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山東道監察御史楊深秀奏:《為請定國是事》。 檔案號:03-9446-031。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翰林院侍讀學士徐致靖奏:《為外侮方深,國是未定,守舊開新兩無所據,特申乾斷明示事》。 檔案號:03-9446-033。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張元濟奏: 《為時局艱難變法圖強事》。 檔案號: 03-9449-076。 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初七日潘慶瀾奏:《請綜核名實以求人才事》。 檔案號:03-5617-023。(清)馬建忠:《適可齋記言記行》記行卷 6,《東行三錄》。《譯東報匯登西電》,上海:《申報》,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 2 版。《青島傳說》,《申報》,光緒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第 3 版。《英國駐紮福州領事亞連氏具報》,《申報》,光緒二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第 2 版。《續述使相議和情形兼及京師瑣事》,《申報》,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四日,第 1 版。《各有見解》,《申報》,光緒二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第 2 版。《外人干預內政說》,《申報》,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初七日,第 1 版。《論今日宜整頓財政》,上海:《東方雜誌》,1905 年第 2 卷第 1 期。 參見陳鋒:《晚清財政預算的醞釀與實施》,武漢:《江漢論壇》,2009 年第 1 期。《求志書院戊戌春季題目》,《申報》,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初六日,第 2 版。《求志書院已亥秋季課題》,《申報》,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初十日,第 3 版。 《求志書院已亥冬季課題》,《申報》,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 3 版。檔案,電報檔。 光緒二十三年北洋大臣王文韶電。檔案號:2-07-12-023-0440。 參見陳鋒:《清代財政制度創新與近代財政體制發端》,北京:《光明日報》02
  • (“理論·史學”版),2017 年 8 月 7 日。《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 26 冊,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 460 ~ 462 頁。 參見《光緒朝東華錄》 (四),第 4601 ~ 4602 頁。 文字略有不同。《安徽撫憲王芍棠中丞覆奏條陳第一摺》,《申報》,光緒二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 2 版。 《再續安徽撫憲王芍棠中丞覆奏條陳第一摺》,《申報》,光緒二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 2 版。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興銳奏摺。 檔案號:04-01-01-1059-052。 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江西巡撫關重憙奏摺。 檔案號:04-01-35-1387-024。 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江蘇巡撫陳夔龍奏摺。 檔案號:03-6290-002。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兩江總督端方奏摺。 檔案號:03-6589-001。 光緒三十三年五月初九日郵傳部尚書陳璧奏摺。 檔案號:03-6445-012。 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兩廣總督張人駿奏摺。 檔案號:04-01-35-0872-091。北京圖書館影印古籍室編《明清以來公藏書目彙刊》第 8 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 年,第 265頁。 按:熊月之主編《晚清新學書目提要》稱:“《財政四綱》四卷,日本排印本”,未註明時間。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4 年,第 174 頁。張廷銀、朱玉麒主編《繆荃孫全集·日記》第 2 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 年,第 150 頁、第 156 頁、第160 頁。《光緒二十九年湖北全省出入財政預計表》,抄本,上海圖書館藏。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七日護理湖廣總督楊文鼎奏:《為湖北光緒三十四年財政報冊清理完竣,據實臚陳事》。 檔案號: 04-01-35-1093-039。參見談敏主編《中國經濟學圖書目錄(1900-1949年)》,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 年。 按:另外據《申報》,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初八日所載“東文學社”的廣告:“《支那通史》,為日本文學士那珂通世君所撰,體例精善。 南摩綱紀氏序稱,是書得十要,……七曰財政貨幣。 ……由東文學社精印,分訂五冊,實價銀一元二角”。 見《新譯支那通史、東洋史要》,《申報》,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初八日,第 4 版。陳鋒:《晚清財政預算的醞釀與實施》,武漢:《江漢論壇》,2009 年第 1 期。(宋)楊簡:《慈湖先生遺書》卷 5,《象山先生行狀》有“稅收增倍,酒課亦如之”一語。《英法新立通商約》,《申報》,同治十一年一月初七日,第 3 版。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劉華熙奏:《為鳳陽關稅收數短絀,請將實在請求恭摺具陳事》。 檔案號:04-01-35-0418-044。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江西巡撫松壽奏:《為九江關稅收奇絀,徵不敷解,奉撥各餉,請分別改撥事》。 檔案號:04-01-35-0421-010。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撫俞廉三奏:《為岳州關開辦一年期滿,謹將自第一百五十八結起,至一百六十一結止,稅收數目並辦課情形恭摺仰祈聖鑒事》。 檔案號:04-01-35-0423-001。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三日護理山東巡撫胡廷幹奏:《為臨清工關一年期滿,稅收缺額,請將戶關溢收銀兩抵補事》。檔案號:04-01-35-0423-050。 按:在關稅奏報中,每三個月為一“結”。《廣西財政說明書·各論》。 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8 冊,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450~451 頁。《續日本合約》,《申報》,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第 4 版。《字林報論洋貨納稅》,《申報》,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第 2 版。 《加啡納稅》,《益聞錄》,1892 年第1191 期。 《火柴公司納稅之復文》, 《商務官報》,1906 年第 7 期。葉松年:《中國近代海關稅則史》,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1 年,第 1 頁。(明) 馮琦:《宋史紀事本末》卷 8,《王安石變法》。《奉天全省財政說明書·總敘》。 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1 冊,第 6 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 4,《田賦考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 7534~7535 頁。《安徽財政沿革利弊說明書·關稅·總論》,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6 冊,第 52~53 頁。《浙江財政說明書·雜稅》,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12
  • 明書》第 5 冊,第 621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度支部尚書載澤奏:《為遵章試辦宣統三年預算,謹繕總表呈進,並瀝陳財政危迫情形事》。 檔案號:03-7514-050。民國《黑龍江志稿》卷 18,《財賦志·稅捐》。《浙江財政說明書·收款》,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5 冊,第 677 頁。參見陳鋒:《清代前期奏銷制度與政策演變》,北京:《歷史研究》,2000 年第 2 期;《清代榷關的設置與關稅徵收的變化》,武漢:《人文論叢》,2018 年第 1輯。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趙炳麟奏:《為請旨制定預算決算表,整理財政而端治本事》。 檔案號:03-9285-019。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三年六月十二日瑞徵奏摺附片。 檔案號:03-7517-076。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李家駒奏:《為考察日本財政,編譯成書,敬陳管見事》。檔案號:03-9445-021。《蘇屬省預算說明書·雜收入》。 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5 冊,第 303 頁。檔案,諮文。 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度支部呈:《為確定會計年度致內閣》。 檔案號:252-013-001-037-001。《奉天全省財政說明書·劃分國家稅與地方稅說明書》。 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1 冊,第 214~215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趙炳麟奏:《為詳陳統一財權整理國政事》。 檔案號:03-7438-022。《申報》,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十七日,第 5 版。《大清新法令》第 1 卷,上海:商務印書館,2010 年,第 123~125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十二月初二日李家駒奏:《為粵省賭餉抵款有著,懇恩降旨迅禁,以革秕政而除民害事》。 檔案號:03-7591-028。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八月十二日馮汝騤奏:《為遵議確定行政經費暨變通籌備原案辦法各條陳事》。 檔案號:03-7514-072。《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第 45 頁;第 1021~1022 頁;第 1029 頁。筆者已經指出,“太平天國事變以降,軍費、賠款、外債、新政成為最主要的四項支出”。 參見陳鋒:《財政與國家治理:清代非常時期財政政策的調整與更張》,長春:《史學集刊》,2022 年第 5 期。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一日浙江道監察御史王步瀛奏:《為考察政治將見實行,擬請預籌辦法,以免窒礙,而集事權事》。 檔案號:03-9281-018。《光緒朝東華錄》(五),第 5013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奕劻奏:《為遵旨將財政處併入度支部,所有一切事項查明移送事》。 檔案號:03-9538-054。如財政處提調徐世昌是兵部左侍郎,陳璧是商部右侍郎。 見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奕劻奏:《為奏聞事》。 軍機處錄副,檔案號:03-5444-146。 光緒三十二年財政處奏摺附片。檔案號:03-5474-034。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趙炳麟奏:《為新編官制流弊太多,恭摺仰祈聖鑒事》。 檔案號:04-01-02-0109-005。只有王燕的論文有所揭示,參見王燕:《晚清財政變革與國計民生》,武漢:《江漢論壇》,2018 年第 2期。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戴鴻慈、端方奏:《為參酌中外,統籌大局,請改定官制,為立憲之預備事》。 檔案號:03-9281-031。 同日戴鴻慈、端方呈:《請改內外官制名稱及辦事權限清單》。檔案號:03-9281-032。參見陳鋒:《清代財政管理體制的沿襲與創新》,武漢:《人文論叢》,2017 年第 2 輯。《遵擬清理財政章程摺》、《清理財政章程》、《清理財政處辦事章程》,見《清末民國財政史料輯刊》第 1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 年影印本,第 91~104 頁、121~126 頁。 參見陳鋒:《清代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 年,第513~515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八月初十日山西巡撫丁寶銓奏:《為藩司署內設立財政公所,分科治22
  • 事,謹將大概辦法恭摺具陳事》,檔案號:03-7443-001。《開源節流二十四條》,《光緒財政通纂》卷 53。參見陳鋒、蔡國斌:《清代財政史》下冊,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 180~205 頁。參見劉增合:《“財”與“政”:清季財政改制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14 年,第 376~381 頁。 按:劉增合也注意到了“裁局上諭”頒布前的改制,但未言及下述福建等省的改制情況。 參見氏著第 359~366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五年閏三月二十九日李翰章奏:《為湖北原設各局先後裁撤歸併,以節經費事》。 檔案號:03—5092-003。 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十日雲貴總督王文韶奏:《為遵旨裁併釐局事》。 檔案號:04-01-35-0571-042。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九日直隸總督王文韶奏:《為直隸原設辦公局所斟酌情形量為裁併,核減經費事》。 檔案號:04-01-01-1024-081。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李興銳奏:《為裁併各局所,改設財政局,經理財用,以裕度支事》。 檔案號:04-01-01-1059-052。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趙爾巽奏:《為籌設財政總局,先將糧餉處、稅務總局酌擬歸併大概情形事》。 檔案號:04-01-01-0011-102。青海省檔案館檔案。 宣統元年四月初六日度支部奏:《為各省財政宜統歸藩司,以資綜核而專責成事》。 檔案號:09-31。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張鳴歧奏:《為布政司署遵設財政公所,籌辦歸併財政事宜,恭摺具陳事》。 檔案號:04-01-01-1092-016。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二年七月初一日程德全奏:《為蘇省籌辦統一財政,設立度支公所事》。 檔案號:04-01-01-1105-084。《江蘇寧屬財政說明書·江南財政公所》。 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5 冊,第 16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端方奏:《為江南財政亟宜清理,請歸併各局,以資整頓事》。 檔案號:03-6589-001。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張人駿奏:《為設立江南財政公所,謹將擬辦情形恭摺具奏事》。 檔案號:04-01-01-1105-081。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八月初十日楊文鼎奏:《為湘省籌辦統一財政,設立公所,擬議開辦情形事》。 檔案號:03-7443-051。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二年四月十五日趙爾巽奏:《為遵旨統一財政,籌辦大概情形事》。 檔案號:04-01-35-1387-049。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二年二月十六日張鳴岐奏:《為將經徵局歸併財政公所,仍飭照案增收款項專作新軍經費事》。 檔案號:04-01-01-1113-018。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趙炳麟奏:《為詳陳統一財權整理國政事》。 檔案號:03-7438-022。 按:事實上,也還有其他官員提出類似意見,宣統元年,護理雲貴總督沈秉坤即稱:"伏查清理財政一事,臣前在藩司任內已籌議及此,曾祥明前督臣遴員專辦,先從調查出入數目入手。 今細譯部章,與前擬辦法用意略同,而條理更為周密"。 見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四月二十八日沈秉坤奏:《為遵旨設立清理財政局,陳報開局日期並籌辦大概情形事》。 檔案號:04-01-01-1095-047。參見陳鋒:《晚清財政說明書的編纂與史料價值》,武漢:《人文論叢》,2013 年卷。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撫岑春煊奏:《為遵設清理財政局按照部定章程切實辦理事》。 檔案號:04-01-01-1092-045。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徐世昌奏摺附片。 檔案號:04-01-02-0014-016。檔案,宣統元年三月初八日吳重憙奏:《為遵旨設立清理財政局,開辦日期恭摺具陳事》。 檔案號:04-01-01-1092-052。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馮汝驥奏:《為贛省遵旨設立清理財政局事》。 檔案號:04-01-01-1092-050。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四月十八日增韞奏:《為浙省遵章設立清理財政局事》。 檔案號:04-01-01-1095-053。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張人駿奏摺附片。 檔案號:04-01-01-1096-002。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袁樹勛奏:《為粵省遵旨統一財政事》。 檔案號:04-01-35-1387-047。32
  • 檔案,朱批奏摺。 宣統元年四月初二日趙爾巽奏:《為川省遵設清理財政局,派員切實籌辦,以期廓清積弊,確定預算事》。 檔案號:04-01-30-0004-001。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八月十二日世榮奏:《為奉天新定稅則事》。 檔案號:03-7511-010。《甘肅清理財政說明書·總序》,陳鋒主編《晚清財政說明書》第 4 冊,第 378 頁。《度支部清理財政處檔案》,《清末民國財政史料輯刊》第 1 冊,第 93~98 頁、127~134 頁。羅玉東:《光緒朝補救財政之方策》,《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 1934 年第 2 卷第 2 期。 參見陳鋒:《清代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研究》,第 568~574 頁。參見陳鋒:《清代軍費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 年,第 276~277 頁。檔案,軍機處錄副。 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初一日孫士毅奏: 《為遵旨查明覆奏事》。 檔案號:03-0208-034。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奎俊奏:《為遵旨查明川鹽鹽課、釐金、關稅各款分別裁提,酌辦鹽斤加價事》。 檔案號:04-01-35-0532-054。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沈兆禕呈:《為各省外銷款項請一律編出入表,以杜濫費事》。 檔案號:03-9453-013。檔案,朱批奏摺。 光緒二十五年九月初四日直隸總督裕祿奏:《為遵旨籌提關稅釐金並裁節外銷等款,以備要需事》。 檔案號:04-01-01-1035-082。陳鋒:《傳統財政範式的轉換:從“量入為出”到“量出制入”》,長春:《史學集刊》,2021 年第 5 期。 《財政與國家治理:清代非常時期財政政策的調整與更張》,長春:《史學集刊》,2022 年第 5 期。檔案,軍機處錄副。 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趙炳麟奏:《為請旨制定預算決算表,整理財政而端治本事》。 檔案號:03-9285-019。 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趙炳麟奏:《為詳陳統一財權整理國政事》。檔案號:03-7438-022。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李家駒奏:《為考察日本財政,編譯成書,敬陳管見事》。檔案號:03-9445-021。檔案,軍機處錄副。 宣統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增韞奏:《為條陳財政事宜事》。 檔案號:03-7515-040。作者簡介:陳鋒,1955 年生,山東萊蕪人。 歷史學博士。 武漢大學珞珈傑出學者特聘教授,中國經濟與社會史研究所所長,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兼任中國經濟史學會顧問,中國社會史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史學會副會長,《人文論叢》主編、《中國經濟與社會史評論》主編,九三學社中央社史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政協常委,武漢市文史館員等。 著有《清代鹽政與鹽稅》(1988)、《清代軍費研究》 (1992)、《陳鋒自選集》 (1999)、《清代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研究》(2008)、《清代財政史論稿》 (2010)、《中國財政經濟史論》 (2013)、《清代財政史》(2013)、《清代鹽務與財政》(2023)等專著,主編有教育部統編教材《中國經濟史綱要》(2007)及《中國俸祿制度史》(1996)、《明清以來長江流域社會發展史論》(2006)、《中國財政通史》(2013)、《近三百年財稅變革與財政治理》 (2020) 等。 有《癸巳詩稿》 (2014)、《乙未詩稿》(2017)刊行。 在《歷史研究》、《中國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等雜誌發表專業論文一百數十篇。[責任編輯  劉澤生]42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港澳研究·主持人語:2023 年歲末,在筆者撰寫本期“主持人語”之際,澳門也迎來了回歸 24 周年的重要時刻。 對於澳門來說,回望這來時的歷史巨變歲月,正值得書寫的一部壯麗詩篇———30 年前的 1993 年 3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 澳門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共同構成了回歸後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確定了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憲制秩序,為澳門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 今年正是澳門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紀念。 回歸 24 年來,澳門基本法得到了全面貫徹實施,促進了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權保障和民主進步,在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中發揮出澳門的獨特作用。20 年前的 2003 年 6 月和 10 月,中央政府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簽署了《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英文全稱為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協議及其後的系列補充協議,是一國之內不同關稅區之間簽署的類似自由貿易區協議,通過制度性合作推進港澳與內地之間貿易投資便利化,有效地消減了要素跨境流動的成本,拓展了港澳兩個特區的發展空間與經濟增長動力,成為“一國兩制”原則成功實踐與經貿合作走向深入的重要里程碑。20 年前的 2003 年 10 月,首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簡稱中葡論壇)在澳門成功舉辦。 中葡論壇的設立,是澳門“中葡平台”功能的重要標誌,以經貿合作為重點,利用澳門聯繫中國和葡語國家的獨特優勢,建立起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交流合作平台功能。 20 年來,澳門“中葡平台”功能逐步擴展和豐富,成果豐碩,成為澳門經濟中具標誌性的一大經貿服務功能,也顯著提升了澳門的國際影響力。10 年前的 2013 年,習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 經過十年努力,“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已經從亞歐大陸延伸到非洲和拉美,從硬聯通擴展至軟聯通。 截至 2023 年 6 月底,中國已與152 個國家、32 個國際組織簽署了 200 多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 共建“一帶一路”源自中國,成果和機遇屬於世界,也惠及澳門。 澳門的“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功能將與“一帶一路”建設目標相疊加,在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八項行動中進一步拓展澳門的發展空間。在澳門回歸 24 周年之際,澳門正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一方面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與增長極,進一步提升“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能級,強化在國家 “雙循環”中的節點功能;另一方面,澳門需要增強經濟韌性和優化發展動能,依托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大灣區合作平台,挖掘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潛能,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貢獻更多澳門智慧和力量。社會發展是澳門整體發展的重要一環。 本期“港澳研究”專欄的兩篇文章,聚焦研究澳門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及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調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值得有關方面借鑒。賴偉良的《再論澳門社會福利模型———基本保障模型的範例》,便是透過比較澳門與六類主要福利體制的政策效果,發現澳門的福利體系屬於“基本保障模型”,其特徵是政府為所有市民提供全面及基本程度的保障。 作者認為,政府宜在公共財政的狀況改善後,考慮改革與優化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市民的生活安全感。 胡杰容的《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的挑戰與調整》,則從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視角出發,分析澳門社會政策的特徵和調整方向。 作者認為,發展型社會政策突破了將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割裂起來或者將社會政策作為經濟發展附庸的傳統觀念。 它強調積極福利和社會投資,以實現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和社會階層結構之間的整合。   (劉澤生)52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再論澳門社會福利模型———基本保障模型的範例賴偉良[提  要]   關於東亞社會政策的比較研究較少探討澳門的社會福利體系或福利模型。 透過比較澳門與六類主要福利體制的政策效果,發現澳門的社會福利開支處於較低水平,而澳門政府在教育、保健及幼兒照顧範疇則提供較高程度的保障。 此外,澳門的收入不平等處於中度水平,其福利體系只能有限度減少階級差距;但教育政策卻能有效減少階級對學習效果的影響。 總結比較結果,澳門的福利體系應屬於“基本保障模型”。 這模型的特徵包括:政府為所有市民提供全面及基本程度的保障,大部分福利計劃採用全民性提供方式和社會保障的給付水平偏低。 有鑑於此,澳門政府宜在公共財政的狀況改善後,考慮改革社會保障體系,從而提升養老及失業保障的水平。[關鍵詞]   澳門  社會政策  社會福利模型  社會福利體制  東亞福利體系[中圖分類號]   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26 ⁃ 101999 年 12 月 20 日,澳門回歸祖國。 回歸二十四年來,澳門的經濟高速發展,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由 2000 年的 126,271 元,攀升至 2019 年的 661,515 元。 其後,新冠肺炎疫情重挫澳門的博彩旅遊業,經濟連續三年出現衰退。 在疫情前,隨著經濟持續增長,澳門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繼而向各項社會福利投放大量資源,結果社會福利體系取得很大程度的擴展。 由 2002 至 2019 年,澳門政府的“醫療保健”開支增加 7.1 倍;同期,“教育”和“社會保障”開支亦分別增加 7.6 倍和 17.7 倍。時至今天,澳門社會普遍認同,政府的社會福利體系已能保障市民的各種基本需要,尤其弱勢群體、長者和身心障礙者。 有些社會人士更認為,澳門的社會福利發展已達到西方福利國家的水平。 前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曾表示,澳門因大勢所趨也要發展成一個“合理的福利社會”。①無疑,從回歸後澳門的社會福利體系確實取得很大的發展,其保障水平也持續提升,但它是否達到西方福利國家的水平? 澳門的體系相比於那些福利國家,又有什麼獨特之處? 本文嘗試就此展開探討。在學術界,不少社會政策學者已對“東亞福利體制”(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s)進行過深入研究,從而提出不同的理論或觀點。 可是,大部分關於該課題的研究都沒有探討澳門,因此它們的結論並未考慮澳門社會福利的實情。 而且,在社會政策的國際文獻中,以澳門福利模型為主題的著作寥寥可數。 有鑑於此,本文旨在從比較角度,探究澳門社會福利體系的特徵,再討論它的福利模型。62
  • 一、澳門社會福利體系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那些供款式和非供款式計劃。 供款式計劃包括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及中央公積金(央積金)。 社保採用“擬社會保險”的運作模式,規定所有僱員及其僱主和自僱者每月供款,而供款額非常低(合共每月 90 元)。 參加社保的僱員和自僱者在符合特定的條件時便獲發不同種類的津貼,如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等等。 社保也讓非就業人口以自願供款方式加入,從而獲得各種保障。 央積金是一個非強制性質的“私營公積金”計劃,僱員及其僱主的供款率均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而她/他們的供款由私營保險集團或銀行投資管理。②過去,政府在有財政盈餘的情況下,每年都會向所有央積金個人帳戶注入一筆款項,但近年因財政赤字而沒有這項撥款。 根據官方的表述,社保和央積金構成一個“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非供款式的計劃包括經濟援助、社會融和計劃、敬老金和殘疾津貼。 前兩者屬於社會救助計劃,受助者必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經濟援助的對象是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或家庭,其“一般援助金”的數額根據“最低維生指數”而訂定。 社會融和計劃的對象是三類較貧困的弱勢家庭———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家庭。 敬老金和殘疾津貼屬於全民性發放的社會津貼,前者的對象是所有 65 歲或以上的本地居民,後者發放予經被評定的身心障礙人士。 除了上述社會保障計劃外,澳門政府也訂定一系列的勞動法規,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各種勞動(經濟)保障,包括有薪假日及年假、病假、產假和侍產假、工作意外和職業病補償、最低工資等。 此外,政府實施“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為那些低收入的身心障礙僱員提供補助,以鼓勵她/他們投入勞動市場。澳門政府實施由幼兒至中學階段的 15 年免費教育,並採用“公費私辦”政策模式,資助私立學校提供大部分的免費教育。 在 2021/22 學年,約有 91% 的學生接受免費基礎教育,當中約有 87% 就讀於受資助的私校,其餘 4% 就讀於公立學校。 除了免費教育外,政府以全民性方式發放“書簿津貼”,亦為低收入家長提供相關的補助,包括“膳食津貼”和“學習用品津貼”等。 政府也為那些沒有接受免費教育的本地學生提供“學費津貼”。澳門政府採用“政府主導的混合型”政策模式,並透過三種主要方式保障市民的保健需要。③第一種是公營保健服務,由一所公立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及各區的衛生中心提供。 這所公立醫院為十多類群體提供免費的特級保健服務,她/他們包括兒童、中小學生、孕產婦、長者、身心障礙者、貧困人士、癌症病者、精神病患者等。 除了這些“免費醫療”組群外,其他本地居民則要繳付百分之七十服務成本的費用。 衛生中心提供各種免費的初級保健服務,包括兒童和成人保健、產前保健、口腔保健、中醫門診及疫苗接種等。 第二種方式是資助保健服務。 政府資助一些非牟利醫療機構和民間團體提供住院、急診、專科及普通科門診服務,例如鏡湖醫院、工聯會、歸僑總會等,對象是特定的弱勢群體。 第三種方式是“醫療補貼計劃”,政府為所有本地居民發放“醫療劵”,資助她/他們在私營機構購買醫療服務。 在 2023 年,“醫療劵”的總額為 600 元。 將來當“離島醫療綜合體”提供服務後,公營保健服務將大幅增加。 例如,綜合體內的“澳門協和醫院”將設有約 1,000 張病床,同時政府委託北京協和醫院營運這所新醫院。近年,澳門政府推行“五階梯房屋政策”,包括社會房屋(社屋)、經濟房屋(經屋)、夾心房屋、長者公寓及私人房屋;前四類均屬於公共房屋。 社屋是以低廉租金出租予“經濟狀況薄弱”家庭的房屋;而近年政府都寬免大部分社屋住戶的租金。 經屋是以低於私人房屋價格出售的房屋,其政策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居民滿足住屋需要,因此其售價會根據入住居民的72
  • “實際需要及購買力”而定。 社屋和經屋都以選擇性方式提供,但前者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是遠低於後者。 在 2021 年,有 19.6% 的澳門人口居於公共房屋,其中經屋佔 13.2% 和社屋佔 6.4% 。④在作者執筆時,夾心房屋及長者公寓仍在籌建中。 “夾心房屋”類似經屋,其售價將低於私人房屋的價格,但收入及資產限額則高於經屋。 長者公寓將出租予那群具有自理能力,但住在“不合適”居所的長者,例如沒有升降機的低層樓宇。 過去,政府曾推出一些協助居民購買私人房屋的措施,例如“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而現在這些計劃已全部終止。澳門政府在社會福利服務範疇進行大規模介入,採用“官資民辦”政策模式,資助非牟利民間機構以全民性方式提供大部分的社會服務,包括家庭服務、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安老服務、康復服務等。 除了提供資金外,政府部門也協調及監督民間機構的服務。 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只提供少部分的福利服務,包括那些專業評估和涉及司法程序的個案工作。 換言之,政府扮演非常重要的資助角色,反而服務提供角色則較為次要。 此外,在大部分服務範疇都沒有營利性質的私營機構,而只有少數私營托兒所及安老院舍提供服務。 近年,政府較重視康復及安老政策的服務規劃,在這兩個服務範疇制定短至長期的規劃文件,包括:《2016 至 2025 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和《2016 至 2025 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並成立相應的跨部門策導或工作小組跟進。 政府在 2022 年推行先導計劃,為重度殘障或身體機能嚴重缺損人士的照顧者提供津貼,現時數額為每月 2,175 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澳門政府在公共衛生範疇採取一貫的高度介入策略,為全體市民和外地勞工提供廉價口罩、免費的核酸檢測、預防疫苗和藥品及醫療服務。 此外,政府透過四類計劃紓解市民及失業者的經濟困境。 第一類是消費補貼計劃,向全體市民發放電子貨幣形式的補助金。 第二類是“帶津培訓計劃”,為參加特定職業培訓課程的居民提供津貼。 第三類是向那些受疫情影響的僱員和自由職業者提供一次性的經濟援助。 第四類是為那些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僱主提供短期性補助。 其實,上述大部分都是臨時性質的支援計劃,而非社會保障的制度性改革。二、社會福利模型或體制過去五十年,學術界對社會福利或社會政策模型已進行深入的研究及討論。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Richard Titmuss 提出的三種福利模型是最為經典的理論架構,它們包括:剩餘福利模型、工業成就及表現模型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型。⑤但時至今天,他的理論架構已不再適用於已發達國家或地區,原因是在現實中很難找到屬於剩餘福利模型的社會福利體系。 當年 Titmuss 認為美國是剩餘福利模型的代表國家,但現時當地的“社會安全福利”(Social Security)計劃為絕大部分的僱員提供退休保障,而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也不只是保障那些無依無靠或貧困長者。 換言之,現今美國的公共福利體系已不只保障那些“不能從家庭和市場獲得保障”的群體。到了九十年代,Gøsta Esping⁃Andersen 建構一套具開創性的福利模型理論,他根據多個成熟資本主義經濟體的實況而提出三種福利體制(welfare regimes):自由主義型( liberal)、保守及共責主義型(conservative⁃corporative)及社會民主型( social democratic)體制。 在自由主義型體制中,政府偏重發展較大規模的社會救助計劃,而建立較細規模的社會津貼和社會保險。 同時,政府也極力推動私營福利系統的發展。 結果,這種體制只能發揮低程度的“去商品化”效應,且持續強化階級不平等的結構。 保守及共責主義型體制很強調社會地位差距的重要性及家庭的福利功能。 在這種體制中,縱然政府建立大規模的社會福利體系,但主要分配準則是社會地位和職業身分。 結果,它鞏固階級不平等的結構,其社會政策只發揮有限度的再分配效應。 同時,政府也根據“最低度介入原82
  • 則”提供各項社會福利,以維護家庭的傳統福利功能。 社會民主型體制的核心理念是“全民主義”和“平均主義”;政府建立龐大的福利國家體系,採用全民性方式提供很大部分的福利計劃。 這種體制的重要特徵是高程度的社會平等及發揮很強的“去商品化”效應。⑥至今,Esping⁃Andersen 的理論架構仍然具有很大影響力,它在比較研究文獻中被廣泛應用。雖然如此,有些學者對這架構提出尖銳的批評,並建議不同的福利模型分類。⑦當中,有兩種福利模型跟 Esping⁃Andersen 提出的有很明顯的差別。 根據 Castles 的結論,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應屬於“賺取工資勞動者的福利國家”(wage earners’ welfare states),這種體制由兩層保障制度所組成。 第一層是最低工資制度;第二層是廣泛覆蓋但需經濟狀況審查的社會保障制度。⑧Ferrera 和 Andreotti 的團隊都提出,意大利、葡萄牙等國家應屬於“南歐福利體制”(South European regime),它的特點包括:以職業地位為分配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全民覆蓋的保健體系,由“最低度介入原則”主導社會福利的提供等。⑨同樣,也有部份學者質疑 Esping⁃Andersen 之理論對東亞地區的適用性。 根據 Holliday 的分析,東亞地區的政府對社會政策的重視程度遠低於那些歐美福利體制;而在東亞福利體系中,社會政策明顯從屬於其他政策,尤其經濟政策。⑩鑒於 Esping⁃Andersen 的理論在這方面的漏洞,有一群學者先後提出不同的東亞福利模型。 例如 Jones 的“儒家福利國家”,Goodman 與 Peng 的“東亞社會福利體制”,Holliday 的“促進生產型福利體制”(productivist welfare regime),Ramesh 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福利模型”,Kwon 的“發展型福利國家” (developmental welfare state)和 Aspalter 的“福利導向的保守福利體制”。在上述東亞福利模型中,Holliday 的“促進生產型福利體制”和 Kwon 的“發展型福利國家”具有最豐富的理論內涵及獲得較充分的實證支持。 根據 Holliday 與 Wilding 的解釋,“促進生產型福利體制”的特徵包括:政府把經濟發展定為首要的施政目標,而把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政策,且很重視社會福利的促進生產功能。Kwon 指出在“發展型福利國家”中,政府把經濟發展視為最重要的施政目標,並採取明確及完整的策略去達成這個目標。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政策通常被用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 此外,Kwon 進一步把“發展型福利國家”細分為兩類:“包容型”及“甄別型”福利國家(地區),前者包括韓國和中國台灣,後者包括香港和新加坡。 Lee 與 Ku 的研究為這兩類“發展型福利國家”提供實證支持。其後,有一些研究顯示,這些東亞福利體系的發展卻出現明顯差異,因此有學者質疑一個真實的東亞福利體制是否仍然存在。 Hudson 與 Kühner 根據社會政策的“保障”及“促進生產”功能(protective and productive elements),把多個福利體系重新分類,結果顯示那些東亞地區的體系間存在明顯差異,它們不應屬於同一類“促進生產型體制”。後來,Yang 與 Kühner 採用同樣的研究方法,發現東亞地區的政府採取不同方針去改革和推展其社會政策;當中韓國、中國台灣和新加坡的福利模型已出現不同程度的轉變。余偉錦採用“保健去商品化”概念,去探究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模型。 最後他也得出類似的結論,各個東亞福利體系不應屬於同一類福利模型,而也沒有充分證據支持“東亞福利體制”確實存在。Abrahamson 分析各地幼兒照顧和長者照顧政策的發展情況,認為香港和新加坡仍然屬於“促進生產型”或“發展型”福利體制;而韓國屬於“後發展型”(post⁃developmental)體制及正在轉型至“自由主義型”福利體制,中國台灣仍然屬於“儒家福利體制”。London 的結論是,在韓國和中國台灣的民主政治體制中,人民對社會福利的強烈訴求推動它們的福利體系邁向“東亞社會民主型體制”(East Asian social⁃democracies),而這轉變明顯有別於92
  • 香港和新加坡的發展軌跡。葉崇揚的研究顯示,在後工業化及人口結構轉變的影響下,各個東亞福利體系出現不同的轉型路徑。 中國台灣循著“保守路徑”轉型,韓國所行的是“社會投資轉型路徑”;而香港和新加坡的轉型路徑是“新自由主義模式”。雖然澳門位於東亞地區,亦屬於一個成熟資本主義經濟體,但上述關於東亞福利模型的重要文獻卻沒有對澳門福利體系進行分析;而關於澳門福利模型的研究也是寥寥可數。 根據陳錦華與李健正的研究,澳門政府在回歸後採取“具彈性的社會福利策略”( flexible welfare strategy),傾向提供臨時性現金津貼或短期措施去舒緩社會問題及維持社會穩定,而非推展恆常性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 而且,政府部門傾向資助民間機構去提供那些必需的社會服務。 因此,他們稱澳門體系為“具彈性的社會福利體系”。不過,他們的結論只能解釋澳門體系的部分特徵。 其實,那些由民間機構提供的資助社會服務也屬於恆常性質,例如 15 年免費教育、長者長期照顧服務等。 其次,在過去二十多年,澳門政府也實施各項恆常性現金津貼或援助,例如敬老金、殘疾津貼、書簿津貼等;而社保在 2011 年開始覆蓋非就業人口,這也是恆久性改革措施。 此外,賴偉良的研究選取三個關於改革資本主義結構的分析向度———“去商品化”效應、提升自主性及減少階級差距,去比較澳門與其他福利體制的政策效果。 他的結論是澳門屬於一種“調控型福利體制” ( regulatory welfare regime),這種體制只具有較低程度的改革效應,同時發揮維護資本主義系統的社會功能。 另一項研究亦顯示,香港和澳門同樣屬於這種“調控型福利體制”。可是,這些研究在十多年前進行,其分析結果已經過時。 總結而言,上述東亞福利體制(“促進生產型福利體制”和“發展型福利國家”)未必適用於解釋澳門的體系,而在文獻中也較缺乏關於澳門福利模型的最新研究。三、分析架構文獻回顧顯示,無論關於西方國家或東亞地區福利體制的理論都出現百花齊放的局面。 當中主要原因是,那些研究選取不同的分類準則或集中分析不同的政策範疇,因而得出不同的福利模型和分類結果。 例如 Esping⁃Andersen 的經典著作選取“去商品化”效應和對階級不平等的影響作為主要分類準則;Yang 與 Kühner 的研究根據各地教育、保健、家庭、養老保障、公共房屋及勞動政策的“保障”及“促進生產”作用;賴偉良的研究聚焦於對資本主義結構的改革效應。誠然,各套分類準則或分析指標確有其優點和不足,而集中探究某些政策範疇能讓研究人員更深入了解個別社會政策的特點。 本文選用的分析向度及指標關於一個具有深層意義的基本問題:社會福利制度具有什麼“基本功能”? 作者認為,“保障人民基本需要”及“減少社會不平等”乃是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功能”。 根據這兩項功能而發展出的分析向度及指標,能夠反映在現實中不同福利體系的主要特徵,也讓我們分辨出不同體系的重要差異。 因此,作者根據第一項功能,在四個政策範疇選取一系列的比較指標,那些範疇包括社會保障、保健、教育及家庭。 由於澳門的地理形勢跟一般國家有天壤之別,而這差距會形成甚為不同的比較基礎,所以本文並沒有比較各地的房屋政策。 關於減少社會不平等的效果,作者聚焦於階級不平等,並從四方面進行分析———社會福利開支水平、收入差距、貧窮問題及社經地位的影響。 表 1 詳細顯示本文的分析向度及指標。 其實,本文選用的也是在社會政策比較研究中常用的指標。 例如,“公共養老金的入息替代率”、“公共失業津貼的入息替代率”和“公營保健系統的覆蓋率”三項指標,都曾經被 Esping⁃Andersen、余偉錦及Yang 與 Kühner 所採用。本文的分析方法是從各種主要福利體制中選出一個代表國家,然後採用以上 12 項指標與澳門03
  • 表 1  分析向度及指標向度 政策範疇 指標 (國際數據的年份)保障基本需要社會保障公共養老金的入息替代率 (2020)公共失業保險或津貼的入息替代率 (2020)最低入息保障津貼佔家庭收入中位數的比例 (2018)保健公營保健系統的覆蓋率 (2020)公共保健開支佔整體保健開支的比例 (2019)教育 公立及資助學校的在學比率 (2018)家庭全份薪金的母親產假和育嬰假的星期數目 (2022)資助托兒服務費用佔工作收入中位數的比例 (2021)減少階級不平等社會福利開支公共社會保障、保健、社會福利服務及教育的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 (2019)收入差距 堅尼系數 (2018)貧窮問題 相對貧窮率 (2018)家庭社經地位對教育效果的影響在“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劃”中的閱讀、數學及科學成績,受社經地位影響的平均分數 (2018)註:澳門各項社會保障津貼的入息替代率或比例的計算方式如下:1.公共養老金=(社保養老金+敬老金+央積金個人帳戶注資+現金分享計劃)÷月工作收入中位數。2.公共失業保險=(社保失業津貼×30)÷月工作收入中位數。3.最低入息保障津貼=(3 人單親家庭的經濟援助金額+學習活動補助+社會融和計劃津貼)÷3人住戶的每月可支配收入中位數。作出比較。 那些代表國家包括:瑞典(社會民主型體制)、德國(保守及共責主義型體制)、美國(自由主義型體制)、澳大利亞(賺取工資勞動者的福利國家)、葡萄牙(南歐福利體制)及韓國(促進生產型體制或發展型福利國家)。 這六個代表國家已能充分反映在已發達國家中,社會福利體制的多元實況。四、分析結果表 2 報告關於保障基本需要的比較結果。 澳門養老保障及失業保障的入息替代率均低於大部分福利體制的代表國家。 澳門公共養老保障津貼的入息替代率為 31.1% ,跟澳大利亞(31.3% )及韓國(31.2% )相約,而跟葡萄牙(74.9% )相距最大。 澳門失業津貼的替代率為 22.5% ,稍高於澳大利亞(21.0% ),同樣跟葡萄牙(75.0% )相距最大。 此外,澳門社會救助水平佔住戶收入中位數的23.6% ,這比例高於瑞典(20.0% )及美國(16.0% ),但低於其餘四個國家。 而且,澳門的社會救助水平跟那些代表國家的差距,較養老保障及失業保障的差距為小。 整體而言,澳門的社會保障水平明顯低於其他福利體制,且在一些保障項目更有相當程度的差距。在保健政策,澳門的公營保健服務乃是全民覆蓋(100% ),而那些弱勢群體可接受免費的(公營及資助)特級保健服務,這跟那些福利體制的覆蓋程度不相上下。 此外,澳門的公共保健開支佔整體的 73.4% ,這是一個中等比例,低於瑞典(85.1% )、德國(84.0% )和美國(82.8% ),但高於其餘三個國家(澳大利亞、葡萄牙和韓國)。 由於澳門政府承擔超過七成的保健服務總開支,所以大部13
  • 分市民都不用負擔高昂的醫療費用。 因此,在保障保健需要方面,澳門福利體系的表現不會比其他福利體制遜色,甚至優於美國、葡萄牙和韓國。在基礎教育,在澳門接受公營和資助(免費)教育的中學生(15 歲)佔整體的 91.0% 。 除了澳大利亞(85.5% )以外,澳門的比例低於其他福利體制。 但現實情況是,其餘 9% 的澳門中學生也“有權”接受公營或資助教育,只是她/他們基於某些原因而選擇入讀“非免費教育”學校,而非免費教育的供應不足。 而且,如果她/他們就讀本地課程,政府亦會提供學費津貼。 所以,澳門公營和資助教育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不會低於那些福利體制。表 2  保障基本需要的效果項目養老金的入息替代率失業保險或津貼的入息替代率最低入息保障津貼的比例公營保健系統的覆蓋率公共保健開支的比例公立及資助學校的在學比率全薪產假和育嬰假的星期數目資助托兒服務費用的比例瑞典 53.3 49.0 20.0 100 85.1 99.9 34.5 8.0德國 41.5 59.0 32.0 99.9 84.0 99.5 42.6 1.0美國 39.2 38.0 16.0 38.1 82.8 95.2 / 32.0澳大利亞 31.3 21.0 40.0 100 72.0 85.5 7.7 48.0葡萄牙 74.9 75.0 29.0 100 60.8 95.4 20.4 22.0韓國 31.2 61.0 33.0 100 61.0 96.1 34.0 16.0澳門(年份)31.1(2020)22.5(2020)23.6(2018)100(2022)73.4(2018)91.0(2018)10.0(2022)11.0(2022)    註: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訂立相關法規,為孕產婦提供全份薪金的產假和育嬰假;而州政府則各自立法規定相關的假期,且各地的保障標準不一。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去計算澳門的各項數字。 其他國家的數據取自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的官方網站。在澳門,孕產婦有權享有 10 個星期的全薪產假。 除了澳大利亞(7.7)以外,這產假數目少於其餘四個代表國家;當中跟德國(42.6)的差距最大,而跟葡萄牙(20.4)的差距最小。 該比較結果顯示,澳門對孕產婦的勞動保障屬於較低水平。 雖然如此,澳門的這種保障可說是優於美國,因為美國聯邦政府並沒有立法規定全薪的產假和育嬰假;而各個州份則提供不同水平的保障。 例如加州政府規定最多 8 個星期的有薪產假,其入息替代率為 60 ~ 70% 。關於幼兒照顧的支援,澳門資助托兒服務的費用佔父母總收入的 11.0% 。 這個比例高於瑞典(8.0% )和德國(1.0% ),但明顯低於其餘四個代表國家,且跟美國(32.0% )和澳大利亞(48.0% )有很大差距。 所以,澳門資助托兒服務的費用屬於較低水平,它對一般家庭不會造成沉重負擔。 換言之,澳門政府為育有幼兒家庭提供較高程度的支援;而這跟對孕產婦的經濟保障形成鮮明對比。表 3 顯示關於減少階級不平等的比較結果。 澳門的基礎教育、社會保障、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的總開支,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的 6.0% 。 該水平遠低於所有福利體制,跟瑞典(29.0% )和德國(28.3% )的差距最大,而差距最小是韓國(15.7% )。 所以,澳門的社會福利開支屬於較低水平。 雖然如此,前文的分析結果也反映,澳門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的覆蓋程度並不明顯落後於那些代表國家;而事實上有些社會服務成效甚至名列世界前茅,例如健康指標、“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劃”的成績等。 因23
  • 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澳門的社會福利服務具有相當程度的成本效益。表 3  減少階級不平等的效果項目 社會福利開支的比例 堅尼系數 相對貧窮率社經地位對“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劃”成績的影響分數瑞典 29.0 0.27 8.7 38德國 28.3 0.29 9.8 41美國 21.5 0.39 18.1 35澳大利亞 23.9 0.33 12.4 36葡萄牙 25.6 0.32 10.4 32韓國 15.7 0.35 16.7 39澳門 6.0 ( 2019 ) 0.36 ( 2017/18 ) 11.8 ( 2017/18 ) 13 ( 2018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去計算澳門的各項數字。 其他國家的數據取自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官方網站。澳門的堅尼系數為 0.36,除了美國(0.39)外,這數字均高於其餘代表國家,當中差距較大的包括瑞典(0.27)和德國(0.29);而跟韓國(0.35)的差距最小。 澳門的貧窮率為 11.8% ,這比率高於瑞典(8.7% )、德國(9.8% )和葡萄牙(10.4% ),但低於其餘國家,跟澳大利亞(12.4% )的差距最小。此外,在“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劃”中,澳門的家庭社經地位對評量成績的平均影響分數只有 13,這數字遠低於所有福利體制,例如葡萄牙是 32,美國是 35 和德國是 41。 所以,在澳門家庭社經地位對中學生的學習效果只產生輕微的影響。 總言之,澳門的階級不平等屬於中等程度,但教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減弱階級因素對學習效果的影響。五、結論總結前文的闡述及分析,澳門的社會福利體系具有四項特徵。 第一,大多數的社會福利計劃都以全民性方式提供,例如社保、免費教育、公營醫療服務、長者的社會津貼及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的社會津貼、訓練及照顧服務等;而只有少部分的福利項目採用選擇性提供方式,包括社會救助計劃和公共房屋等。 第二,在基礎教育、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範疇,政府都採用“官資民辦”模式,資助各民間機構提供很大比例的服務;而政府部門只提供少部分服務。 第三,澳門政府在社會保障的介入程度較低,反而在社會服務的介入程度則較高。 澳門的社會福利體系為長者、失業者及孕產婦提供的經濟保障水平偏低,這跟主要福利體制有較明顯的差距。 另一方面,政府在教育、保健及幼兒照顧方面則提供較高程度的保障,並可跟其他福利體制媲美。 第四,澳門的社會福利開支處於偏低水平,階級不平等屬於中等程度,整體上社會福利體系只能有限度減少階級差距。 不過,教育政策卻能有效減少階級對學習效果的影響;而那些全民性提供的社會服務(如保健和托兒服務)也有助減少某些範疇之階級差距。作者曾在前文解釋,如果選用不同的分類準則或集中分析不同的政策範疇,就會得出不同福利體制的分類結果。 本文選用“保障人民基本需要”及“減少階級不平等”兩個向度去比較澳門和那些主要福利體制。 根據上述澳門體系的政策特徵,建議澳門屬於一種“基本保障模型” (Basic33
  • Security Model)。在這種模型中,大部分社會福利計劃(現金給付及社會服務)都採用全民性提供方式,分配基礎乃是市民的公民權利;但社會保障的水平則偏低。 換言之,澳門的福利體系能為市民提供“由搖籃到墳墓”及基本程度的保障,但不能帶來高程度的生活安全感。 此外,比較結果亦顯示,澳門跟韓國的福利體系確有一定程度的差別,所以沒有充分證據支持,澳門也屬於“促進生產型體制”或“發展型福利國家(地區)”。 最後,“基本保障模型”的結論只建基於對那兩個向度的分析,這並不能否定“調控型福利體制”的觀點,因為這觀點是透過對社會經濟因素之分析而得出的結論。目前,內地和澳門已從新冠肺炎疫情“復常”過來,澳門的博彩旅遊業開始興旺,這帶動整體經濟重新發展。 本文的分析結果顯示,目前澳門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故作者建議澳門政府在公共財政狀況改善後,改革社會保障體系,提升養老及失業保障的水平,以進一步加強市民的生活保障。①《特首:合理福利 社會大勢所趨》,澳門:《澳門日報》,2007 年 4 月 4 日。②賴偉良:《初探澳門中央公積金的政策特徵與保障效果》,廣州:《暨南學報》,2019 年第 11 期。③賴偉良:《港澳保健政策之比較研究》,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6 年第 2 期。④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21 人口普查詳細結果(更新版)》,2022 年 10 月,第 32 頁。 https://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b9cf8539⁃4731⁃48a9⁃8319⁃116d761ea03a/C _CEN_PUB_2021_Y.aspx⑤Richard M. Titmuss, Social Policy: An Introduction(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74) .⑥Gøsta Esping⁃Andersen,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Capitalis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0) ; Gøsta Esp⁃ing⁃Andersen,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⑦ 例 如: Stephan Leibfried, “ Towards a EuropeanWelfare State?”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WelfareState in Europe , ed. Catherine Jones ( London:Routledge, 1993 ) ; Jane Lewis and Barbara Hobson,“ Introduction,” in Lone Mothers in European WelfareRegimes: Shifting Policy Logics , ed. Jane Lewis (Lon⁃don, 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 1997) : pp.1⁃20; WalterKorpi and Joakim Palme, “ The Paradox ofRedistribution and Strategies of Equality: Welfare StateInstitutions, Inequality, and Poverty in the WesternCountr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3, no. 5(1998) : pp.661⁃687; Mikko Kautto, “ Investing in Serv⁃ices in West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12, no. 1 (2005) : pp.53⁃65.⑧Francis G. Castles, “Needs⁃Based Strategies of SocialProtection i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 WelfareStates in Transition: National Adaptations in Global Eco⁃nomics , ed. Gøsta Esping⁃Andersen ( London: Sage,1996) : pp.88⁃115.⑨Maurizio Ferrera, “The ‘Southern Model’ of Welfarein Social Europe,”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6,no. 1 (1996) : pp.17⁃37; Alerta Andreotti, Soledad Mari⁃sol Garcia, Aitor Gomez, Pedro Hespanha, Yuri Kazepoand Enzo Mingione, “Does a Southern European ModelExist?” Journal of European Area Studies 9, no. 1(2001) : pp.43⁃62.⑩Ian Holliday,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Policy in East Asia,” Political Studies 48, (2000) : pp.706⁃723.Catherine Jones, “The Pacific Challenge: ConfucianWelfare States,”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WelfareState in Europe , ed. Catherine Jones ( London:Routledge, 1993) : pp.198⁃217; Roger Goodman and ItoPeng, “The East Asian Welfare States: Peripatetic Learn⁃ing, Adaptive Change, and Nation⁃Building,” in WelfareStates in Transition: National Adaptations in Global Eco⁃nomics , ed. Gøsta Esping⁃Andersen ( London: SagePublications, 1996) : pp.192⁃224; Ian Holliday,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Political Studies 48, (2000) : pp.706⁃723; M. Ramesh,43
  • Social Policy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 London:RoutledgeCurzon, 2004 ) ; Huck⁃ju Kwon, “ AnOverview of the Study: The Developmental WelfareState and Policy Reforms in East Asia,” inTransforming the Developmental Welfare State in EastAsia , ed. Huck⁃ju Kw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 pp.1⁃23; Christian Aspalter, “The Develop⁃ment of Ideal⁃Typical Welfare Regime Theory,”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54, no. 6 (2011) :pp. 735⁃750. Ian Holliday and Paul Wilding, eds. WelfareCapitalism in East Asia: Social Policy in the Tiger Econ⁃omie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3) .Huck⁃Ju Kwon, “An Overview of the Study: The De⁃velopmental Welfare State and Policy Reforms in EastAsia.” Yih⁃Jiunn Lee and Yeun⁃wen Ku, “ East AsianWelfare Regimes: Testing the Hypothesis of the Devel⁃opmental Welfare State,” Social Policy &Administration 41, no. 2 (2007) : pp.197⁃212.John Hudson and Stefan Kühner, “Analyzing the Pro⁃ductive and Protective Dimensions of Welfare: LookingBeyond the OECD,”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46,no. 1 (2012) : pp.35⁃60.Nan Yan and Stefan Kühner, “Beyond the Limits ofthe Productivist Regime: Capturing Three Decades ofEast Asian Welfare Development with Fuzzy Sets,” So⁃cial Policy and Society 19, no. 4 (2020) : pp.613⁃627.Wai Kam Yu,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Health De⁃commodification Typologies to the Study of the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46, no. 1 (2012) : pp.108⁃128.Peter Abrahamson,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 Ob⁃solete Ideal⁃Type or Diversified Reality,” Journal of A⁃sian Public Policy 10, no. 1 (2017) : pp.90⁃103. Jonathan D. London, Welfare and Inequality in Mar⁃ketizing East Asia (Palgrave Macmillan, 2018) , https://doi.org/10.1057/978⁃1⁃137⁃54106⁃2_5葉崇揚:《轉型中的東亞福利體制》,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 7~ 8 頁。Kam Wah Chan and James Lee, “Social Welfare Poli⁃cy: A ‘Flexible’ Strategy,” in Gaming, Governance andPublic Policy in Macao , ed. Newman, M. K. Lam andIan Scott (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2011) : pp.197⁃214. http://ebookcentral.proquest.com/lib/hkuhk/detail.action? docID =863896Dicky W. L. Lai, “Macao’ s Welfare Model: An Ex⁃treme World of Welfare Capitalism?” International SocialWork 57, no. 6 (2014) :pp. 676⁃687; Dicky W. L. Laiand Ernest W. T. Chui, “A Tale of Two Cit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Welfare Regimes of Hong Kongand Macao,” Social Policy and Society 13, no. 2(2014) : pp.263⁃274. 經 合 組 織 官 方 網 站 包 括: “ Compare YourCountry⁃Expenditure for Social Purposes,” https://www.compareyourcountry. org/social⁃expenditure/en/0/547/de⁃fault ; “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https://www.oecd.org/pisa/ ; “OECD Data,” ht⁃tps://data.oecd.org/searchresults/? r = +f/type/indicators ;“OECD.Stat,” https://stats.oecd.org/ ; “The OECD Tax⁃benefit Data Portal,” https://www. oecd. org/social/benefits⁃and⁃wages/data/“Paid Family Leave,”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State of California, assessed April 19, 2023,https://edd.ca.gov/siteassets/files/pdf_pub_ctr/de2511.pdf賴偉良:《港澳保健政策之比較研究》,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6 年第 2 期;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OECD, assessed April 15,2023, https://www.oecd.org/pisa/作者的概念參考 Korpi 與 Palme 提出的“基本保障模型”,但這模型是關於社會保障政策,而不是整體社會福利體系。 詳情參閱 Walter Korpi and JoakimPalme, “The Paradox of Redistribution and Strategies ofEquality: Welfare State Institutions, Inequality, and Pov⁃erty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p. 688.作者簡介:賴偉良,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責任編輯  劉澤生]53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的挑戰與調整———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視角胡杰容[提  要]   後疫情時代澳門的社會政策面臨著人口結構變遷、政府公共財政收入下降、經濟結構單一與脆弱的問題和經濟多元化轉型的新要求。 從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視角出發,檢視澳門社會保障、社會服務、教育和就業各領域,分析發現澳門社會政策具有投資性和補償性的雙重屬性,社會投資、未來取向、事前預防還有待提高。 發展型社會政策強調社會政策是一種社會投資,著重經濟發展與社會支出相協調,為澳門社會政策調整提供了方向。 第一,強调社會政策的發展功能,加強社會投資。 第二,著力塑造能動的個體,提倡積極福利和事前干預。 第三,優化現金分享計劃,使之成為投資於兒童的資產積累方案。[關鍵詞]   澳門  社會政策  發展型  社會投資[中圖分類號]   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36 ⁃ 10社會政策是影響公共福利的政府行為,即政府通過向公民提供服務或收入,從而對他們的福利產生直接的影響。①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貫徹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施政方針,承擔起社會福利的重要責任,有力地提高了澳門社會福利水準。②經濟發展與政府汲取能力是社會政策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 人口結構變遷、政府公共財政收支變化、經濟多元化轉型對澳門社會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將成為社會政策調整的動力。 有必要結合新冠疫情後澳門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從一定的理論視角出發,分析澳門社會政策的特徵和調整的方向。一、澳門社會政策面臨的挑戰與要求社會政策因應社會變遷過程中的各種社會問題而產生,但社會政策本身會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一系列的後果,繼而成為型塑自身變遷的外部條件。 在新冠疫情這場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衝擊之下,社會政策面臨重大調整,需要通過創新來應對人們對社會福利的期望。③在經歷三年新冠疫情的洗禮後,澳門社會政策也面臨著或新或舊的挑戰與要求。首先,澳門人口結構轉型給社會支出帶來巨大壓力。 少子化和老齡化在澳門已是一個緊迫的問題。 澳門人口統計資料顯示,2012 ~ 2022 年間,每千名女性活產嬰兒數從 1,357 下跌到 680,嬰兒63
  • 出生率從 12.9‰跌至 6.4‰;而老年人口撫養比率從 9.5% 上升到 18.3% ,老化指數從 66.2% 上升到94.4% 。④老齡化使得養老保障、老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顧成為沉重的社會支出負擔。其次,政府公共財政增長受限影響社會政策財政來源。 社會政策體現了政府對公民福利的集體干預,其發展依賴於政府的財政收支,政府能力尤其是財政汲取能力是社會政策的基礎。 回歸後,隨著博彩經濟的發展,澳門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和盈餘保持穩定增長的總體態勢,但政府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博彩稅,財政儲備的積累數額跟博彩收入掛鉤。 新冠疫情爆發後,2020 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從 2019 年的 4,455.3 億元下降到 2,034.0 億元(均指澳門元),降幅達到 54.2% ;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則從 66.15 萬元下降到 29.9 萬元,下降了 54.8% 。⑤2020 ~ 2023 年間,特區政府面對嚴重的財政現金赤字,只能從財政儲備填補缺口。 較高水準的社會福利需要充裕的公共財政收入來支撐,面對公共財政收入的波動,需要考量社會政策財政來源的穩定性。再次,澳門經濟結構的單一化和脆弱性影響居民的就業與收入。 新冠疫情對澳門旅遊和博彩行業造成嚴重後果。 2020 年來澳遊客數量急劇下降到 589.68 萬人次,作為澳門支柱產業,博彩業毛收入從 2019 年的 2,933.12 億元迅速下降到 610.47 億元。⑥博彩旅遊行業受到的衝擊不僅直接影響澳門經濟的穩定和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對居民的就業和收入造成重創。 2020 ~ 2022 年間,本地居民失業率分別為 3.6% 、3.9% 、4.8% ,就業不足率分别為 3.5% 、4.1% 、6.9% ;與 2019 年相比,2020年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從 17,000 元下降到 15,000 元,本地居民人均總收入從 58.5 萬元下降到 35.4萬元,下降了 40.2% 。⑦單一化的經濟產業結構是澳門居民就業和收入的掣肘。最後,經濟多元化對提升人力資本提出了新要求。 澳門單一產業結構的弊端不言自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 年)》要求 2025 年經濟適度多元化取得實質進展。 現代金融、休閒旅遊、會展商務、醫療保健、文化創意等新興行業的發展需要人力資本的支援和合理的人才配置效率。⑧毋庸置疑,人力資本是澳門經濟走向適度多元化的基礎。 除了依據《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有序引進重點產業發展所需的優秀人才,更需要積極創造與培育本地人才,人力資本的提升對教育政策和就業政策提出了新要求。當前,澳門社會政策不僅面臨著人口結構變遷的挑戰,而且在新冠疫情的考驗下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層危機。 同時,經濟結構適度多元化也需要社會政策做出相應的回應和調整。 社會政策不僅要發揮促進社會平等和社會保護的功能,也要發揮發展的功能,需要在社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進行平衡。 發展型社會政策(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既關注社會福利資源的生成方式和經濟逆境期間的財政,也強調實施與經濟發展目標相協調的社會干預手段的重要性,使社會政策與社會項目和經濟發展之間發生直接關聯。⑨它可以為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的調整提供一些思路。二、發展型社會政策的理論視角長期以來,傳統的發展觀將發展片面地理解為經濟增長,將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分別對待,視經濟發展與社會支出是彼此消長的關係。 新的發展觀強調發展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一是生活必需品的購買能力,即滿足基本生存的需要;二是工作,即要有不依賴於他人而生活的生產能力;三是平等。⑩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也指出,應將發展視為通過提高人們的可行能力而充分實現實質自由的過程。新的發展觀將經濟和社會過程視為動態融合的有機構成,主張社會發展是不斷實現較為平等社會秩序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將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結合起來。20 世紀 90 年代為了超越社會民主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兩種不同社會政策的鴻溝與困境,同時為了應對後現代社會中福73
  • 利國家面臨的一些新社會風險,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詹姆斯·米奇利(James Midgley)、邁克爾·謝若登(Michael Sherraden)等學者將新的發展觀引入社會福利領域,提出了社會投資和發展型社會政策的理論。吉登斯批判傳統的社會政策以事後補救的方式來應對社會風險,導致政府干預失效,提倡實行未來導向和積極福利。 他指出,社會風險不僅僅是外部不確定性,也是人為不確定性,個人需要以一種反思性的行動框架來積極面對風險,通過改變生活方式、主動履行自我責任、發揮自身能動性,將環境中潛在的威脅轉化為積極的挑戰和持續不斷的動能。他認為,為了應對新的社會風險,應將社會政策作為一種社會投資,促進傳統福利國家走向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投資於人力資本,包括兒童早育和照顧、積極老齡化、持續教育和終身培訓等。埃斯平⁃安德森也提出,一個“全新的福利國家”應該能夠積極動員公民的生產潛能,以應對社會排斥和“性別契約”解體等新社會風險。他強調社會投資在生命早期階段的重要性和回報,兒童在新的福利平衡中處於核心位置,新的社會政策既要認識到兒童是一種集體資產,也要看到兒童撫養成本正在不斷提升。 政策目標要致力於消除家庭生育和撫養兒童的障礙、保障兒童享有最佳機會。為了達到這些目標,社會政策要為有子女家庭提供收入支持,例如家庭津貼或兒童津貼,建立由政府財政支持的幼兒教育服務體系,設立高品質的早育機構等。謝若登看到了以收入補償為基礎社會政策的不足,主張以資產為基礎的福利政策來補充以收入為基礎的社會政策。 具體來說,通過建立具有儲蓄性、投資性、包容性、去污名化、專用性的個人發展帳戶,實現資產的長期漸進積累和福利效應。為了打破貧困的代際傳遞,他認為最優的政策方案是在兒童出生初期建立預防性的兒童儲蓄帳戶,這不僅可以幫助貧困家庭兒童建立穩定的心理預期與未來導向,而且通過資產支配權的保障,維護兒童成年時期的發展與生活機會。資產建設政策提出了投資於兒童的具體政策工具,凸顯了發展型社會政策強調促進社會階層融合、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整合的理念。米奇利的發展型社會政策理論不僅包含了社會投資理念,而且旨在解決經濟與社會發展分離帶來的扭曲問題,更加注重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他提出,再分配性的社會政策將稀缺的資源用於非生產性社會服務,導致貧困群體依賴福利,也扼殺經濟增長。 為了促進社會福利的合法化,社會發展為再分配政策提供了另一種視角,即把資源配置給生產主義和以社會投資為導向的社會方案,加強經濟參與,實施發展性社會計畫,為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因此,社會政策不是經濟的附庸或是拖累,如果將重點投向改善人力資本,提高勞動者技能和就業能力,社會政策不僅有利於提升個人的社會福利責任和能力;而且可以達到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發展型社會政策將社會政策視為生產力要素,強調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的協調關係,並將社會政策的目標從微觀領域拓展到中觀和宏觀領域。 首先,在微觀領域,社會政策的目標轉變為提升個人經濟和社會參與能力,激發個人潛能,使個人成為能動的主體。 其次,在中觀領域,社會政策的目標是在制度建設上將新發展觀注入各個社會政策領域,例如就業政策著重激活勞動力市場潛力、推行積極的就業措施。 最後,在宏觀領域,促進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不同利益群體或階層之間的整合。總之,發展型社會政策的理論視角為社會政策變革提供了新思路。 它從政策理念上突破了傳統型社會政策孤立地看待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觀念,不再將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割裂和對立起來,而是試圖通過兩者的密切互動來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在政策方向上,超越了傳統社會政策事後補救的做法,強調社會投資和風險預防。83
  • 三、發展型社會政策視角下澳門社會政策的特徵發展主義是一些國家或地區社會福利體制的應有之義。 東亞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福利體制與發展主義的觀念和實踐緊密相聯繫,再分配性的社會福利從屬於經濟發展和生產力,公共開支直接用於“生產性”用途,即通過教育和培訓以及提高工作福利,來提高勞動力的生產率。這種福利體制也被概括為東亞“生產主義的福利資本主義”(productivism welfare capitalism)。賴偉良提出,澳門應被視為一種獨特的監管型福利制度,其特徵是社會政策對修正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影響較弱,社會政策以經濟發展為優先,社會支出水準偏低。從這些分析可以看出,傳統的發展主義福利體制下,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仍然處於割裂的狀態,社會政策只是經濟發展的附庸或工具,沒有看到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的協調與整合。在福利政治中,可以區分為以轉移支付為中心的補償性社會政策和以人力資本為中心的社會投資性社會政策。 補償性社會政策強調對老年、失業、疾病、失收、妊娠等社會風險給予慷慨的社會補償,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和消極的就業政策。 而與社會投資相關的社會政策更強調社會支出是為年輕一代的未來和需要做準備,包括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家庭政策以及教育政策等。 社會投資概念與協調經濟發展和社會政策的關係緊密相連,強調社會政策對於促進個人能力提升和集體經濟繁榮的重要性。 社會福利政策重新調整的雙重權衡,不僅體現在補償性和投資性社會政策之間,還體現在面向年輕人和老年人的政策之間。基於此,通過比較主要相關社會政策領域的社會支出及其佔公共財政的百分比、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系統檢視當前澳門社會福利體系在補償性和投資性、在面向老年和面向兒童青少年上的側重,以概括其在發展型社會政策視角下的特徵。(一)社會保障澳門社會保障制度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為澳門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從內容構成上看,社會保障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和出生津貼。 除了出生津貼和結婚津貼外,養老、殘疾、失業、疾病、喪葬都是補償性或補救性項目。從社會保障不同項目領取者規模和支出金額看,養老保障是最重要的支出項目。 隨著領取者人數和待遇水平的提升,養老金支出呈迅速增長的態勢。 從表 1 可發現,在 2012 ~ 2022 年間,老年福利領取者人數增長了一倍,養老金支出增長了三倍多。 盡管結婚津貼和出生津貼待遇水平有很大提高,但領取者人次不升反降。 這與澳門人口結構的老齡化與少子化緊密相關。 從不同社會保障項目支出金額及其所佔百分比看,養老金支出佔社會保障總支出的比重接近 90% ,盡管結婚津貼和出生津貼支出也有很大幅度的增長,但二者之和所佔百分比仍然不足 1% 。 由此可見,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老年基本生活需要,面向老年等社會風險提供事後補償,而不是社會投資。2005 年,澳門頒行了普惠制的敬老金制度 (第 12/2005 號行政法規),凡是年滿 65 周歲的澳門永久居民都可獲得同等數額的敬老金。 從表 1 可見,隨著人口老齡化水平的提高,在近十年的時間里,敬老金領取者人數增長了一倍多,支出增長了兩倍有餘。 自 1948 年英國建立家庭津貼制度後,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了激勵家庭生育意願,通過普惠性的家庭津貼或兒童津貼,積極推動兒童養育成本的社會化。迄今為止,澳門沒有為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設立兒童津貼或家庭津貼,沒有設立有薪產檢或家庭照顧等假期,沒有法定的留職停薪津貼或措施,沒有法定的工作時數減免或調整,也沒有激勵家庭建立兒童發展帳戶為兒童的未來進行儲蓄。 與鄰近的台灣地區相比,澳門在兒童93
  • 養育上沒有充分體現家庭友善的概念、兒童撫養經濟成本的去家庭化水平較低。在一定意義上,澳門社會保障制度更強調為長者提供生活保障,但還需重視為兒童提供未來生活的社會投資。表 1  養老金、敬老金與結婚津貼、出生津貼支出對比項目 養老金 敬老金 結婚津貼 出生津貼年份 2012 2022 2012 2022 2012 2022 2012 2022人數(人) 63,561 13,742 52,439 114,360 2,784 2,650 6,322 5,245水平(元) 2,000 3,740 6,000 9,000 1,000 2,122 1,000 5,418支出(萬元) 123,500 505,800 31,800 107,600 278.2 543.7 623.4 2,783.9百分比(% ) 87.4 89.1 ——— ——— 0.2 0.09 0.5 0.5    數據來源:澳門社會保障基金《2022 年度報告》和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22 統計年鑒》。(二)社會服務澳門社會服務涵蓋個人及家庭服務、兒童青少年服務、長者服務、康復服務、防治藥物依賴、防治問題賭博和社會重返服務七大類別。 兒童青少年與長者是社會服務最大規模的目標群體。 從表2 可以看出,2012 年長者社會服務支出數額和所佔百分比略低於兒童青少年,但 2022 年長者服務支出及其所佔比重已經超過兒童青少年服務,這與澳門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出生率下降有關。 但從人均社會服務支出水平上看,長者的一直略高於兒童的。表 2  長者與兒童社會服務支出對比項目 長者 兒童年份 2012 2022 2012 2022開支(億元) 1.05 4.84 1.31 3.68佔社會服務總支出(% ) 7.50 15.22 9.40 11.57人均開支(元) 2,354 4,116 1,944 3,886    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22 統計年鑒》。(三)教育政策澳門是大中華地區第一個實施 15 年免費教育的地區。 根據第 9/2006 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和第 19/2006 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澳門推行從幼稚園至高中免費教育,政府為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提供教育津貼,為不在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就學的學生發放學費津貼,還向學生提供學習用品津貼和書簿津貼。 此外,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學費援助及膳食津貼,對符合資格的高校學生發放大專津貼。 澳門政府在 2010 年推出“持續進修發展計畫”,以鼓勵市民終身學習,提高自身人力資本。近十年來,澳門政府公共教育開支數額略有增加,但所佔政府總公共開支的百分比則呈下降趨勢。 從表 3 可見,2012 ~ 2020 年間,雖然政府公共教育開支增長了 8.83 億元,但並未隨政府公共開支的增長而增長,其所佔政府總公共開支的比重下降了 9.7% ;其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常年徘徊在 1.9% 到 3.3% 之間,只因 2020 年新冠疫情導致本地生產總值嚴重下滑,才達到 6.0% 。 從政府公共教育開支的內部構成上看,2012 年非高等教育公共開支佔政府總公共開支的百分比、佔本地生04
  • 產總值的百分比低於高等教育的,2020 年非高等教育所佔比重反超高等教育。 與 2012 年相比,2020 年非高等教育公共開支增加了 40.58 億元,高等教育公共開支減少了 31.76 億元(見表 3)。 對比發現,非高等教育公共開支數額增長了一倍多,所佔百分比基本保持穩定,而高等教育公共開支數額下降了近一半,所佔百分比也明顯下降。 另外,2012 年~ 2020 年間,非高等教育的生均投入逐漸增長,增長了近一倍,但高等教育的生均投入逐漸下降,幾乎下降到一半。表 3  政府公共教育支出構成及其所佔百分比年份 2012 2020內部構成 非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 總和 非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 總和開支(億元) 37.39 76.21 113.6 77.97 44.45 122.43佔政府公共開支(% ) 7.2 14.8 22.0 7.8 4.5 12.3佔本地生產總值(% ) 1.1 2.2 3.3 3.8 2.2 6.0生均開支(元) 52,064 234,200 ——— 94,938 123,100 ———數據來源: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統計資料概覽》。澳門公共教育開支呈現上升趨勢,但所佔政府總開支呈下降趨勢,所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徘徊不前。 尤其在高等教育上體現了市場化轉型,政府責任後撤。 經濟多元化轉型要求促進高等教育課程建設的產業導向,推動學校開辦與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相關的職業技術教育課程。 隨著經濟結構轉變,客觀要求教育政策要為新興產業人力資本培育與高層次人才建設提供政策支援。(四)就業政策就業政策是以政府為主體,促進勞動保護、預防與解決失業問題的社會政策,包括積極和消極兩種不同類型。 消極的就業政策主要是維護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例如失業津貼制度。 積極就業政策主要是通過強化就業動機、就業援助、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人力資本投資以促進就業。表 4  消極就業政策與積極就業政策支出對比項目 失業津貼 培訓津貼 僱主津貼年份 人次 支出(萬元) 人次 支出(元) 人次 支出(元)2019 3,511 1,443 6 11,170 ——— ———2020 12,141 5,231 44 69,830 2 9,6002021 11,649 4,419 10 14,490 28 238,4002022 25,994 9,929 19 22,190 27 168,100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22 統計年鑒》、澳門社會保障基金《2021 年度報告》、《2022 年度報告》。根據澳門社會保障制度,2022 年失業津貼的領取期限是 90 天,待遇水準為每天 150 元。 失業津貼水平只及最低工資標準的 67.6% 或工資中位數的 30% 。 失業津貼的領取期間短,待遇水平有限,對維護失業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比較有限。 疫情期間,隨著失業人數的增長,失業津貼領取者人次和支出大增。 從表 4 可知,2020 年失業津貼領取者人次和支出金額比 2019 年分別增長了 2.46倍和 2.63 倍。 為了激勵失業者的就業動機,《就業輔導及培訓規章》要求以專項撥款為本地失業人士提供就業輔助及培訓津貼,失業者參加職業培訓可以領取培訓津貼,傭主聘用初次求職青年或幫14
  • 助有缺陷失業者就業可領取僱主津貼。 表 4 顯示,2020 ~ 2022 年間,培訓津貼和僱主津貼的領取者人數不多,總支出分別為 79,430 元、252,890 元和 190,290 元。 作為積極就業政策,這兩個社會項目的受益者人數和支出數額遠遠低於作為消極就業政策的失業津貼。新冠疫情期間,面對經濟下滑和失業攀升的困境,澳門政府加大了積極就業政策推行的力度。首先,激勵就業動機和僱傭動機。 除了根據《就業輔導及培訓規章》提供培訓津貼和僱主津貼外,頒行了第 33 /2020 號行政法規“帶津培訓計畫”和 39 /2020 號行政法規“殘疾傭員工作補貼計畫”,為本地僱員提供培訓津貼和工作補貼。 第二,推動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 澳門勞工事務局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要,開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證照考試課程,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證照水準。 面向不同群體提供類別化的職業技能培訓,一是為青年提供密集式的專業技能培訓和職前綜合輔導。二是為在校學生開展青少年技能推廣計畫。 三是推動勞資雙方協作,積極支持傭主為傭員推行工作時間帶薪培訓。 四是面向特定群體,如長者和康復人士及受疫情影響人士開設職業培訓計畫。第三,針對不同群體的需要,開展職業轉介、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等服務。 主要包括為失業者提供就業配對服務;為青年開展職業生涯規劃和各類就業援助服務;為康復人士提供就業轉介和適當資源。 澳門勞動就業政策更強調通過提升求職者的就業動機與職業技能、提供就業服務來推動就業。在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視角下,從內部構成和不同項目的社會支出來看,澳門社會政策具有三個特徵。 首先,社會政策體系包含投資和補償雙重屬性,既有社會投資性的教育政策,也有補償性的社會保障政策;就業政策既有投資性的積極維度,也有補償性的消極維度,但投資性和補償性孰輕孰重,需要從各自的社會支出水平來判斷。 對比澳門社會保障政策和教育政策支出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出,以養老金為主體的社會保障支出急劇上升,而教育公共支出保持穩定,高等教育支出不升反降。 澳門社會政策與社會投資著重個人能力培養及技能培訓的觀念仍有一段距離。其次,社會政策著眼解決當前問題,而不是投資未來。 澳門的一些現金福利項目,更重視滿足居民當前生活需求,而不是指向未來的資產積累或增值。 在老年福利和兒童福利的平衡上,澳門沒有普惠性的兒童津貼制度,兒童青少年社會服務支出不及長者。 發展型社會政策的未來取向体现在重视兒童時期的社會支出,因为現在的社会支出將使未來受益。 在面對少子化和兒童發展的雙重挑戰,福利國家改革需要更好的社會政策組合來確保社會期望的生育率和兒童發展水準,以提高社會效益、促進社會公平。最後,強調事後補救,而不是事前預防。 在主要的社會政策領域,仍然以社會風險的事後補救為主,事先預防尚未得到充分重視。 隨著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知識的半衰期越來越短,意味著額外的教育和培訓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必要;教育政策意味著對未來就業能力和人力資本的公共投資,使潛在的勞動力或者勞動力能夠在去工業化、知識密集型和以服務為基礎的經濟結構中為不斷變化的需求做好準備,以減少失業。但澳門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公共開支所佔政府總開支的比重一直呈下降,所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重偏低,而且一直停滯不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30 年教育:仁川宣言和行動框架》呼籲,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享有終身學習機會;政府應將至少 4% ~ 6% 的生產總值或至少 15% ~ 20% 的公共支出撥給教育。從目前來看,澳門尚未完全達到這一標準。四、澳門向發展型社會政策的調整後疫情時代,在人口結構轉變的挑戰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壓力下,在經濟多元化的轉型過程中,24
  • 澳門需要重新審視經濟與社會政策之間的關係。 在總體目標上,進一步促進社會政策與經濟協調發展。 在政策策略上,應通過社會投資來給居民賦能,尤其是個人及家庭參與社會和勞動力市場的能力。 在投資方向上,面向未來投資於兒童。(一)加強社會投資,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的融合發展型社會政策視角強調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之間的整合,注重社會政策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要求社會政策不僅要關注資源配置,也要關注資源生產,不僅僅是一種社會支出,也是一種社會投資。 來自八個歐洲國家的資料分析發現,社會投資政策得到來自不同經濟階層的廣泛支持,而收入被動轉移政策和工作福利政策分別只得到社會下層和上層的支持。部分東亞國家或地區雖然仍然以生產主義福利體制為主,但也將社會投資作為社會政策轉型的選擇。 例如日本和韓國之所以能夠實現高水準的經濟增長,部分原因是它們有針對性地支援和保護社會生產部門的社會支出。尤其是自 1990 年代以來,將社會投資的目標群體轉向更邊緣和脆弱的人口群體,如婦女、兒童和老人,政策重點越來越突出社會包容性,從而打破了早期的生產主義思維。社會投資強調社會政策對競爭力、就業和增長的投資。 它要求社會政策著重發揮對人力資本的創造、動員和維護作用,具有流動、儲備和緩衝三個功能。 流動即在整個生命歷程中創造人力資本存量,促進勞動力市場的活力;儲備即維持人力資本高質量、服務於居民能力建設,減輕勞動力市場轉型過程的衝擊;緩衝即維持強大的最低收入保障作為社會保護。實現社會發展的目標,人力資本匱乏是重要原因。 發展型社會政策和社會投資重點關注人力資本的投資,通過社會干預方案,改善個人能力,有助於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澳門不僅要重視補救性社會政策,還要重視社會投資性政策,尤其是教育政策和就業政策。 通過教育政策改革和提高教育公共開支,培養高素質人才。 澳門經濟單一結構弊端顯示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是必然趨勢,居民就業的行業將涵蓋更多的新興行業或高科技行業,需要更多元的知識技能儲備。 這需要通過加大教育公共投入,引導居民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提升教育與職業技能水平。儘管澳門推行 15 年免費教育以及各項教育資助,但政府在高等教育上應採取更為有力的激勵措施,鼓勵和支持居民提升學歷水平,還可通過進一步的獎勵激勵措施吸引人才回流澳門,真正體現對澳門居民人力資本的投資,為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培育更多的人才。 同時,更重視積極的就業政策,以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 通過職業訓練強化個人能力,通過積極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支持服務,提升勞動力重返職场的效率。(二)塑造能動的個體,提倡積極福利和事前干預傳統的福利國家在社會平等意義上是積極的,但公民在經濟參與上是被動的。 今天的福利國家必須使人們終身積極。 福利必須是預防性的而非改善性的,既是經濟性的也是社會性的,而最有效的社會政策是一種成功的經濟政策。在積極福利的理念下,長者不再被視為領取養老金的人,不再必然是養老和醫療的負擔,而是可以通過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積極預防身體功能退化和病殘的發生;還可以通過發揮能動性,持續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建立一種生產性老年生活。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提出了積極老化的政策框架,即通過健康、參與和機會保障,提高老年生活質量;積極老化使得較少的長者需要使用昂貴的醫療和照顧服務,更多的長者能夠保持獨立自主的生活,繼續為社會做貢獻。澳門政府也重視積極老化,強調通過長者友善環境建設、長者免費醫療制度、長者書院等,維護長者健康和社會參與。 社會政策還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推動長者參與社會生活和經濟發展,比如推行長者強化訓練方案和終身學習課程,設計適合長者的工作與34
  • 生活規劃與訓練,發展高齡就業的行業、延遲退休、可持續養老金設計等。 無論是長者還是殘障人士,社會政策措施不僅要強調補救,更要看到他們的主體性,著重消除其社會和經濟參與的障礙。同時,發展型社會政策強調福利必須是預防性的,而不是補救性的。 面對精神健康、婚姻家庭問題、成癮行為等,澳門社會服務政策要採取“上游干預”策略,以消除或減少那些使人們陷入不幸或困境的因素,而不僅僅是在風險成為事實以後再向他們提供補償或補救。(三)加強兒童投資,建立兒童發展帳戶投資於兒童就是投資未來,為兒童提供公平的教育、營養健康和友善家庭支援等,保障兒童公平的成長機會,有利於培養高素質的潛在勞動力。 兒童發展帳戶以資產建設為目標,通過兒童儲蓄帳戶,為兒童發展過程中的重要需求積累資產,應對兒童成長面臨的風險,具有多方面的正面效果。一些國家或地區通過建立兒童發展帳戶,來實現對兒童的投資。 英國在 2003 年建立了兒童信託基金,新加坡通過了《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韓國建立了育苗儲蓄帳户。中國台灣地區於2018 年制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以兒童名義開立帳戶,資金來源於政府撥付開戶金與配款和家庭自行存款,儲金用作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澳門可以借鑒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優化現金分享計劃,使之成為資產積累方案。 為兒童建立個人發展帳戶,通過現金分享計劃以政府配套撥款的方式,激勵父母為兒童帳戶注資,以用於兒童成年後的教育、創業、購房等需求。 這不僅可以避免兒童成長中因為經濟的原因而中斷教育,也極大提高兒童在成年後的資產能力,保障兒童成年之後的資產支配權利,賦予兒童在成年後可以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去發展自己的職業,為應對未來生活面臨的挑戰和危機奠定堅實的基礎。總之,在人口結構變遷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背景下,發展型社會政策為後疫情時代澳門社會政策的調整提供了方向。 澳門社會政策的導向應該更加強調社會投資,提昇居民人力資本,提倡積極福利,培養能動的個體,注重風險預防,投資於兒童,以促進社會政策與經濟協調發展。①邁克爾·希爾:《理解社會政策》,劉升華譯,李秉勤校,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年,第 13 頁。②霍慧芬:《澳門福利政策轉型中的政府角色》,北京:《新視野》,2011 年第 3 期。③ Mok, K. H., Ku, Y. W., & Yuda, T. K. Managing theCOVID⁃19 pandemic crisis and changing welfareregimes, Journal of Asian Public Policy , 2021, p.1⁃12.④參見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時間序列資料庫 https://www.dsec.gov.mo/ts/#! /step1/zh⁃MO 檢索日期:2023 年9 月 28 日。⑤⑦參見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22 統計年鑒》,第396 頁;第 71 頁、第 396 頁。⑥參見澳門博彩監督協調局:博彩統計資料,2018 ~2023 年各類博彩項目毛收入 https://www.dicj.gov.mo/web/cn/information/DadosEstat/2023/content.html 檢索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⑧王芳、周興:《人力資本視角下的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基於比較勞動生產率與就業效率的分析》,澳門:《澳門研究》,2017 年第 1 期。⑨詹姆斯·米奇利:《社會發展:社會福利視角下的發展觀》,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 年,第 1 ~ 3 頁;第180~181 頁。⑩杜德利·西爾斯:《發展的含義》, 載亨廷頓:《現代化的理論與歷史經驗再探討》,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3 年,第 50~51 頁。阿馬蒂亞·森:《以自由看待發展》,任賾、于真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 63 頁。 Midgley, J., & Aspalter, C. Developmental socialpolicy: Theory and implementation. In Aspalter, C. &Pribadi. K.T.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olicy , London:Routledge,2016, p. 44⁃72.安東尼·吉登斯:《超越左與右———激進政治的未44
  • 來》,李惠斌、楊雪冬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年,第 157~176 頁。Giddens, A. The social investment state. In Giddens, A.The Third Way: 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8, p.99⁃128.Esping⁃Andersen, G. Why we need a new welfarestate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96⁃129; p.26⁃67.Esping⁃Andersen, G. Children in the welfare state: Asocial investment approach, Arxius de sociologia , 2006,(15), p. 53⁃87.邁克爾·謝若登:《資產與窮人 一項新的美國福利政策》,高鑒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年。 Curley, J., & Sherraden, M. Policy lessons fromchildren' s allowances for children ' s savings accounts.Child Welfare 2000, p. 661⁃687.Midgley, J. Growth, redistribution, and welfare: Towardsocial investment. Social Service Review , 1999,73(1), p.3⁃21. Midgley, J. Social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alperspective in social welfare . London: Sage, 1995, p.7Mkandawire, T., & Unies, N. Social policy in a devel⁃opment context . Geneva: United Nations Research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2001, p.16⁃17.Holliday, I. Ian. Productivism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policy in East Asia. Political studies , 2000, 48 (4 ), p.706⁃723.Lai, W. L. Macao' s welfare model: An extreme worldof welfare capitalism?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 2012,57(6), p. 676⁃687.Kuitto, K. From social security to social investment?Compensating and social investment welfare policies in alife⁃course perspective.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Policy , 2016,26(5), p.442⁃459.吳帆:《歐洲家庭政策與生育率變化———兼論中國低生育率陷阱的風險》,北京:《社會學研究》,2016 年第 1 期。利銘澤、古允文:《不同的家庭主義模型? 台灣和澳門友善家庭政策比較初探》,台灣嘉義:《台灣社會福利學刊》,2022 年第 2 期。Hemerijck, A., Ronchi, S., & Plavgo, I. Social invest⁃ment a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analysing well⁃beingreturns and reforms in 21st century welfare states. Socio⁃Economic Review , 2023, 21(1), p. 479⁃500.Leoni, T. Social investment as a perspective on welfarestate transformation in Europe. Intereconomics ,2016,51(4), p.194⁃200.參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30 年教育:仁川宣言和行 動 框 架 》 https://unesdoc. unesco. org/ark:/48223/pf0000245656_chi 檢索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Garritzmann, J. L., Busemeyer, M. R., & Neimanns, E.Public demand for social investment: new supporting coa⁃litions for welfare state reform in Western Europe?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 , 2018, 25 ( 6 ), p.844⁃861.Peng, I. The social protection floor and the ‘New’social investment policies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Global Social Policy , 2014,14(3), p.389⁃405.Hemerijck, A. Social investment as a policy paradigm.Journal of European public policy , 2018, 25 ( 6 ), p.810⁃827.Glyn, A., & Miliband, D. (Eds.).Paying for inequality:The economic cost of social injustice . London: RiversOram Press, 1994.梅陳玉嬋等:《老年社會工作》,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08 年,第 10~11 頁。何芳:《兒童發展帳户: 新加坡, 英國與韓國的實踐與經驗———兼談對我國教育扶貧政策轉型的啓示》,北京:《比較教育研究》,2020 年第 10 期。參 見 https://dep. mohw. gov. tw/dosaasw/lp⁃3841⁃103.html。 檢索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作者簡介:胡杰容,澳門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博士。[責任編輯  劉澤生]54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社會文化研究專題·主持人語:這期的兩篇文章繼續講述 1930 年代北歐福利國家初創時期的故事,關注的重點是那些推動福利國家建設的鮮活的個人。 汪琦的文章重點講述“社會工程師”這個當時出現的新群體,閔冬潮的文章則以瑞典福利國家的創始人之一———阿爾娃·穆達爾爲例。 一幅群像和一幅肖像,要彰顯的是現代社會科學知識分子在建構福利國家中的决定性作用,明顯地突出了“行動者”的主線。彼時,世界的潮流是德先生和賽先生的興起,傳統國家向現代體制的轉型。 處於世界邊緣的北歐小國,也是與時俱進,在資本主義工業化興起之中,經過反反復復,終於走上了福利國家這個“第三條道路”。 制度的變革固然重要,但個人的作用也不能忽略。 汪琦的文章聚焦於這一時代的關鍵人物,意圖刷新我們的認知:福利國家不是什麽抽象的存在,它的背後有著一大群人在前仆後繼地奮鬥著,首當其衝的一群人便是“社會工程師”。社會工程師的群體龐大,涉及的領域廣闊。 爲了理解上的方便, 汪文將他們歸納爲 “綜合型”和 “單項型” 兩類,前者參與了福利國家總體藍圖的繪製並主導引領了福利國家建設的前期工程,後者在某一專業領域參與了福利國家的社會改造工程並扮演了 “設計師” 、“施工者”和“檢驗師”的重要角色。 正是有了這些人的知識生産和資源投入,福利國家才得以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社會工程師們有著那個時代特有的科學思維和理性設計特徵。 他們的介入給福利國家打下了堅實的科學基礎,同時也爲福利國家構建起龐大的社會認知體系和社會改造知識庫。 怎樣通過社會政策、家庭和生活環境的設計和改善來塑造出“新人”,是這個知識庫庫存的精髓。 福利國家也由此呈現出一種以專家學者爲主導、以科學和知識爲“基礎設施”、崇尚標準、計劃和設計的治理方式,大大减少了制度設計上的模糊性和盲目性。不論如何劃分類型,每種類型、每個人物都會有無數的故事與細節值得了解。 閔文以創建瑞典福利國家社會工程師中的領軍人物———阿爾娃·穆達爾爲例,截取她在 1930 年代如何産生與運用“婦女與兒童的視角”這一獨特的視角,來展示其在創建瑞典的福利國家方案與政策時起到的關鍵性作用。阿爾娃以當時緊迫需要解决的人口問題爲突破口,找到其中的關鍵一環———家庭,然後又將家庭中最薄弱的環節———婦女和兒童從幕後推到前台,從私人領域上升到公共領域,從而將婦女變成與男性平等的公民,將兒童培養成爲優質的新人。 可以説,至今也没有幾個福利國家成就了阿爾娃所倡導的這樣一種平等與民主。 難能可貴的是,阿爾娃不但是理論家而且是實踐者,她的理論創造總是在與實踐結合的過程中産生,又在實踐中得以應用。 毫無疑問,阿爾娃這一致力於社會實踐“接地氣”的作風,爲北歐社會工程師們的工作做出了表率,其女性主義的視野也造就了北歐福利國家特有的風格。主持人簡介:閔冬潮,曾任上海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弗萊堡大學、哥本哈根大學北歐亞洲研究所(NIAS)客座教授。 主要研究興趣為文化翻譯和理論旅行、女性主義理論與實踐、福利國家形成的理論與實踐等。 近年出版專著Translation and Travelling Theory: Feminist Theory and Praxis in China (2016) ;發表論文《“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家”———1930 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福利(welfare)還是工作福利(workfare)———北歐福利國家的實踐》等。64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社會工程師”———北歐福利國家生成背後的專家與學者們〔丹麥〕汪  琦[提  要]   北歐現代福利國家的生成離不開一大批專家學者的參與、推動和影響。 這些人來自社會科學的各個領域,有著那個時代特定的科學思維方式和知識生産傳播權威。 在福利國家建設這場宏大的社會工程中,他們各顯身手,異曲同工,既繪製出了高瞻遠矚的總體藍圖,也扮演了微細政策設計的角色,因而被冠之以“社會工程師”的稱號。 研究這些知識精英在福利國家生成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我們認識福利國家的多維性以及科學與福利國家政治的關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關鍵詞]   社會工程師  專家  學者  社會改造  福利國家  北歐福利國家生成[中圖分類號]   G05;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47 ⁃ 12北歐福利國家①是怎樣形成的? 是什麼人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扭轉乾坤的作用? 關於這個問題,現有的學術研究可以分為兩大流派。②一派主要訴諸於結構性解釋,注重於工業化、現代化和社會改革之間的關聯。 他們認為,工業化過程以及隨之而來的城市化和技術革命打破並分解了原有的社會結構和關係,帶來了種種新的社會問題,産生出了新的工人階級,從而促成了社會在結構形態上的轉變。 這一派著重分析新興工人階級的政治作用,傾向於把福利國家看作是工人階級在政治上的歷史性勝利。 工人階級的高度組織化、強大的社會民主黨、社會民主黨與工會運動的密切聯繫等命題都在該派的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③另一派強調個人在福利國家發展中的作用。 他們的研究主要是傳記性的,記載那些在不同時期起到了不同作用的人物,追蹤他們的思想脈絡和行動軌跡,捕捉他們留下的印記和影響,並從他們的主張和行動業績這一具體的角度來理解和詮釋宏觀上的福利國家。 他們並不排斥結構派的宏觀結構分析,但傾向於從微觀個人入手並且帶有明顯的“行動者”視角。④在他們看來,福利國家不是一個宏大抽象的敘事,而是活生生的一群人的想法、理念、追求和付諸。 當然,這一派也關注福利國家的機構和制度,但重點不在於機構和制度本身,而是機構和制度背後的人對制度的驅動和運作。 這就又回到了個體行動者這一視角上來。這種研究視角所聚焦的是那些影響福利國家建設的個人,包括政治家、政黨領袖和工人運動領袖等等。 但其中尤為突出的則是“社會工程師”這一大群人,他們來自經濟學界、統計學界、法律學74
  • 界、建築學界、社會學界、教育學界、人口學界、精神學界、心理學界、行為學界、營養學界、優生學界、醫學界以及兒童教育學界等眾多領域,幾乎涵蓋了社會科學的各個學科和角落。⑤知名的當然不少,但不見經傳、有待於被挖掘的還有許多,很難準確統計人數。⑥北歐福利國家的生成前後延續了幾十年,這裡集中探索的是 20 世紀二三十年代期間的“社會工程師”,其中個別人更早一些。 這一群體之所以值得注意和研究,就在於他們不僅僅是現代福利國家建造過程中的行動者,更是福利國家理念的論證者和福利國家知識的生産者和傳播者。 丹麥學者約恩·彼得森(Jørn Henrik Petersen)和克勞斯·彼得森(Klaus Petersen)認為,是他們“確定了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並經常在福利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⑦這些人有著那個時代特定的科學思維方式特徵和知識傳播權威,是他們把福利國家的政治目標換算成一個個具體細微的社會改造方案,並在公眾啟蒙和倡導現代新生活方面一馬當先,起到了推波助瀾、引領潮流的重要作用。 沒有他們的知識生産和資源投入,福利國家是很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的。關於“社會工程”一詞的來源,學術界說法不一。 德國學者埃策米勒(Thomas Etzemüller)認為,“社會工程”概念最早由威廉·托爾曼(William Tolman)在 1901 年發表的《社會工程學:美國實業家雇用超過 150 萬人所做的事情的記錄》一書中提出,主要指資本和勞工之間的互惠關係。⑧隨後克里斯汀·弗雷德里克(Christine Frederick)在 1913 年發表的《新家政:家庭管理效率研究》一書中使用了“家政工程”概念來喻指家政的科學化和合理化。⑨該概念甚至還可以追溯到亨利·福特(Henry Ford)和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管理理念。⑩瑞典學者拉爾森(Bengt Larsson)則認為,“社會工程”概念是荷蘭企業家凡馬肯(J. C.Van Marken)在 1894 年的一篇文章裡提出來的,用以說明工廠和企業如何需要特殊的專家和知識來應對並解決“人的問題,“後來才在 1899 年由威廉·托爾曼傳到美國去。另據瑞典學者哈塞爾伯格(Ylva Hasselberg)的說法,“社會工程”一詞源於 1920 年代的美國,指的是中産階級出身的年輕人到貧困社區去幫助窮人的慈善工作。後來的研究者們使用“社會工程師”這一標簽,大都是用以強調專家學者們在福利國家建設中所起到的類似“工程師”的作用。 瑞典學者拉爾森指出,“社會工程”概念的核心是解決“人的問題”需要特殊的專家。 一個良好的社會必須在組織框架上布局合理,並且能夠像一架精心設計好的機器一樣正常運轉,“社會工程”的要義就是要通過社會科學的應用來建造並運轉精密合理的社會機器。 在這個過程中,政治決策必須聽從專家們的科學引領,放手讓他們去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找出有效完善的改進措施。後來奧地利哲學家卡爾·波普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提出了一種他稱作“零敲碎打社會工程”的社會改革方法。他認為,活著首先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 既然如此,一個社會就應該善於解決所出現的問題,而“零敲碎打社會工程”則是一種較為穩妥的方法。 它追求的不是達到最大的至善,而是抑制並消除“社會中最明顯的弊端”。這可以說是卡爾·波普在 20 世紀對“社會工程”的詮釋。研究“社會工程師”對我們多方位地理解福利國家的歷史和現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會刷新我們對個人在歷史上作用的認知。 福利國家不是一個抽象的存在,它的背後有著一大群人在前仆後繼地驅動。 但這群人既不同於備受傳統史學青睞的君主帝王,也不同於馬克思主義所強調的“人民大眾”。他們是一群現代科學知識精英,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了福利國家的發展道路既不是開明君主式的改良,也不是大眾揭竿而起的暴力革命,而是由知識精英引領出來的第三條道路。 其次,研究這些人會有助於我們認識福利國家的多維性。 就政府功能來說,福利國家可被視為一種“政府性”,一種重於“行動”和“職責履行”的政府心態。從社會的角度來說,福利國家推84
  • 出了許多福利,建立了系統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形成巨大的社會安全網和粘合劑。 而從“社會工程師”的視角,福利國家又可以說是一座龐大的關於“人”和社會的知識庫和政策庫,是林林總總現代社會科學在社會改造上的應用和結果,其“庫存”有著數十年的積累和沉澱。為什麼科學與知識在福利國家的發展中占有如此凸顯的位置? 作為專家和學者的“社會工程師“們是怎樣推動和影響福利國家建設的? 他們有著什麼樣的思維特徵,又為福利國家建設奠定了什麼樣的思想和科學基礎? 下面就將圍繞著上述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和分析。 鑒於“社會工程師”群體的龐大和篇幅限制,文章在方法上不得不偏離傳記性研究的軌道而另辟途徑。 這就是把“社會工程師”看作是一個總體,然後通過對有關學術資料的搜集和匯總,來展示其中一部分人的作用和影響。有點有面,但做不到也無需面面俱到。 第一部分淺析福利國家生成過程中的科學與知識大背景,第二部分介紹並分析綜合型“社會工程師”,第三部分介紹分析單項型“社會工程師”,最後結尾部分總結並討論“社會工程師”的思維體徵和貢獻。福利國家生成的知識與科學大背景科學與知識在福利國家生成中的彰顯,其實是歐洲文明發展史上的水到渠成,而並非北歐國家特有的歷史偶然。自 19 世紀工業革命以來,科學(首先是自然科學,然後是社會科學)就慢慢地取代了宗教的地位而成為認知自然和社會的坐標。 上帝仍然存在,但世俗化的過程使得人們越來越傾向於尋求看得見、摸得著、能被證明的原理和事實,並以此為據來觀察和解釋宇宙和物質世界。同時,由於現代工業的發展取決於技術發明和創造,工業與自然科學之間形成了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密切關係,越來越多的自然科學研究成果被運用到工業領域,轉化為技術和消費産品。自然科學的發展促成了技術的巨大進步,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改變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和社會結構。隨之而來的是社會科學和思想流派的“百花齊放”和“百家爭鳴”。 在世紀交換之際,物種演化論、人口論、實證主義、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等思想在歐美大陸風雲湧動,掀起了一股“社會科學化”、社會實驗的滾滾熱潮。受自然科學思維的影響,人們也開始以實證的方法去考察和思考社會問題,並且相信只有社會科學知識才能準確地“診斷”社會問題,並找出應對的解決方案。 社會科學在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發展為歐美各國社會改造和變革的知識依據和支柱。工業化的發展改變了人,也改變了社會。 如何認知改變中的“人”和社會,是這一時期社會科學發展所圍繞的一個基本命題。 在這方面,社會科學包括醫學在內的一點一滴的突破和發現,都把人們的社會認知往前推動了一步。 這一點可以從兩個例子來說明。 一是丹麥法醫和性學家克努˙薩德(Knud Sand)在 1917 年通過對荷蘭豬、白鼠和兔子進行的性轉換實驗,發現男女性腺內部分泌物。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以為性和生殖器官的成熟與健康會受到外部條件的影響。 其中一個廣為流行的看法就是女子不能上學受教育,因為學習聽課需要長時間保持坐態,就會使子宮受到擠壓和損傷。 薩德的發現打破了這一愚見,給性學領域和社會帶來了一系列觀念和風氣上的變化。 女子教育逐漸被社會接受,醫生們不再將手淫作為有礙性健康的疾病來治療,富裕的中産階級也不再懷疑家中的僕人會對孩子的性成熟有什麼大的影響了。另一個例子是來自英國的一系列貧困調查。 社會貧困是 20 世紀初很多歐洲國家關注並著手解決的核心問題。 雖然教會在慈善和貧困救助方面仍然發揮著作用,但新興的科學社會調查拔地而起,另樹一幟,為認識和應對貧困提供了全新的坐標和導航。 其中一項對征兵體檢不合格的年輕人的社會調查發現,這些年輕人大多出自於勞工階層,由於平時營養缺乏而導致體力不足,這就為94
  • 如何提高征兵合格率找出了答案。 另有調查發現,新生兒死亡率與母親們在懷孕期間食物攝入量不足有關。 調查的結果使得“扶貧”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母親身上。 解決辦法是從母親入手,緩解她們的經濟負擔,解決食物的不足,教育啟蒙母親,幫助她們提高對兒童飲食營養的認識和重視。由於在時間段上鑲嵌於這一科學先行、知識綻放的歷史時期,北歐福利國家的啟動也就自然而然地匯入了以科學和知識為準的軌道。 它生成於科學與知識爆炸的年代,既帶有那個時代信奉科學、知識領先的一般特徵,又因其改造社會的政治目標而格外訴諸並依賴於科學與知識。 這一目標主要有下述兩點因素:首先,福利國家建設的基本出發點是對本民族的人口數量和質量的高度關注。這既與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有關,也含有民族主義因素。 德國學者拉斐爾(Lutz Raphael)指出,一戰後很多歐洲國家開始了艱難的“痛定思痛”、民族恢復的過程。 “社會工程”應運而生,成為一種醫治戰爭創傷、恢復民族元氣的手段。雖然北歐國家不是參戰國,但戰爭的殘酷和災難性後果也使他們産生了對本民族生死存亡的巨大憂患,而人口的急劇下降則進一步加重了對民族萎縮乃至消亡的恐懼感和危機感。如何鍛造出強健的“民族肌體”,成了福利國家建設的基本出發點。這就促生了對人口統計學、優生學、精神病學、心理學、心理分析學、社會學等各方面關於“人”的知識和科學的需求。 人們相信,只有在科學的導航之下才能走出一條強民強國的道路。其次,福利國家“診斷”出來並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當時的一個普遍共識是社會在從傳統的農業向現代工業化轉變的過程中出了問題。一方面是經濟運行結構的問題和市場的局限性,這需要經濟學家們的理論來解決國家如何進行宏觀干預和調節、發展公共福利經濟的問題。 另一方面,福利國家所考慮的更深一層的問題是如何發展預防性社會措施,在去貧困化的同時防止新貧困的出現。 這就必須有多門社會科學知識的投入和支撐,尤其是關於階級、貧困、階級分化的社會學理論和包括行為科學、消費行為學、社會心理學、優生學、教育學等多方面的知識。同時也需要大量有關勞工階級家庭生活、貧困狀況、住房、衛生、健康、就業率、死亡率、政策保護需求度的社會調查等。在這種大背景之下,專家學者們紛紛把目光轉向社會,或著書立說,或大興社會調查,或出謀劃策,以知識和專長為依託投身於福利國家建設。上世紀初的北歐三國都處在“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 面對工業化帶來的貧困不均和階級衝突隱患,政治家們急於尋找出一條能夠避免革命和大規模社會動蕩的途徑。 瑞典社會民主黨早在 1920 年代末提出了“人民之家”的綱領,丹麥社會民主黨在 1934 年喊出了“丹麥人民的丹麥”的執政口號,挪威工黨 1935 年上台後也馬上成立了“社會委員會”來解決社會保障問題。這種政治上的大氣候催生了執政黨對“達標”途徑和方法的渴求,也促成了知識精英的“前台化”和政治目標與社會科學之間的聯手合作。 福利國家的目標是政治性的,而通向福利國家的“橋樑”則是由專家們憑借科學知識搭建起來的。 “社會工程師”們的介入將 20 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北歐諸國變成了一個龐大而又生氣勃勃的社會發展“實驗基地”。綜合型“社會工程師”“社會工程師”作為科學和知識的擁有者,與福利國家執政黨和政府之間存在著一種“供求”關係。 他們生産並提供知識,後者則通過政治程序將這些知識轉換成具體細微的社會福利政策。 這種“供求”關係呈現出宏觀和微觀兩種不同的層面,“社會工程師”們也因此可分為綜合和單項兩種類型。 但這兩者之間並沒有絕對的界限,一部分人其實是兩者兼而有之。 所謂的綜合型“社會工程師”是指那些為福利國家繪制了總體藍圖並主導引領了福利國家建設實際進程的專家們。 他們高瞻遠矚,胸懷宏圖,既是福利國家的“總設計師”,也在某種程度上是福利國家建設的“施工總05
  • 監”,在身份上兼具專家學者、社民黨人、政府決策人等多重角色。他們當中最突出的典型當然非瑞典的穆達爾夫婦莫屬。 岡納·穆達爾(Gunnar Myrdal)於1898 年出生於瑞典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其父務農出身,後轉為建築承包商。 岡納先學了一段時間法律,後轉向經濟並從師瑞典經濟學大師古斯塔夫·卡塞爾(Gustav Cassel)。 1927 年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後,曾到英國、德國、瑞士和美國留學和講學,是著名的斯德哥爾摩學派成員之一,在國際學術界享有盛譽。他的夫人阿爾娃在家庭社會學、性政治、教育學和兒童問題等方面都具有相當高的造詣。 1930 年二人旅美歸來後加入瑞典社民黨,隨即投身於社會改革。1934 年聯合發表《人口問題的危機》一書,打響了現代福利國家建造的“信號槍”。該書在北歐福利國家發展的歷史上占有開天辟地的重要地位,被譽為“福利國家宣言書”,成為 20 世紀瑞典乃至全北歐最有影響力的著作之一。書中以人口危機為出發點,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既有長遠目標又有具體措施的全面社會改革方案,隨後穆達爾夫婦就被委以人口委員會秘書和婦女委員會秘書的重任,開始全面主持瑞典的福利國家建設和社會改造。在丹麥,對現代福利國家建設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學者是約恩·迪克( Jørgen S. Dich)。 他也是經濟學家,早年信奉共産主義,後加入社民黨。 1930 年擔任丹麥社會與內政部部長的咨詢顧問,隨後參與了 1933 年社會與內政部部長卡爾·克里斯蒂安·斯坦克(Karl Kristian Steincke)啟動的丹麥社會政策大改革。約恩的專長是經濟學和統計學,早年在左派激進學術圈的熏陶使他具有十分敏銳的政治嗅覺和洞察力,很快就顯露出能把經濟、統計和政治問題融會貫通的才幹。1934 年《人口問題的危機》一發表,約恩馬上就意識到了這本書的重大政治意義,並爲書中展現出的通過統籌計劃和預防性社會政策來達到社會幸福的思想所深深吸引。 他立即組織了該書丹麥文的翻譯、編輯和出版,並經阿爾娃的同意增加了有關丹麥人口問題的內容和數字。 與此同時,他向內政部長大力推薦穆達爾夫婦的書,建議政府成立人口委員會,按照穆達爾夫婦的設想來展開圍繞住房和兒童福利的全面改革,並動手起草了一份與《人口問題的危機》內容相似的社會政策改革建議。 在他的推動下,1935 年丹麥人口委員會成立,約恩以此為平台主持了二戰前丹麥福利國家建設的全面工作。 他主持下的人口委員會不僅鋪墊了丹麥家庭政策、教育政策和住房政策的基石,而且也開啟了政府層面大規模社會調查研究的先河。在挪威,前後有數名經濟學家推動並影響了 1930 年代的社會政策大辯論和發展,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經濟學家阿訥·斯考格(Arne Skaug)。他是挪威工黨成員,早年攻讀社會經濟學,1930 年獲經濟學碩士學位,隨後就任挪威中央統計局秘書。 阿訥在統計普查方面的貢獻尤為突出。 他主持了挪威 1930 年的人口普查和 1936 年的企業公司普查,為福利國家政策的制定和發展鋪平了道路。 作為工黨黨員,阿訥堅持並強調經濟統計活動的獨立性和超政黨性。 他認為,統計活動必須由“獨立的研究機構”進行才能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 1936 年他與烏珊·利奧那斯(AaseLionæs)合作將《人口問題的危機》翻譯成挪威文,題為《我們會消亡嗎? 人口問題與勞工運動》。阿訥參與了翻譯與編輯,並在書中增加了有關挪威社會經濟狀況的統計數字。隨後,他積極參與了工黨內外的人口大辯論,為工黨在社會政策和經濟問題方面的信息和宣傳做了大量的工作。這幾位綜合型“社會工程師”有一些共同的特點。 首先,他們都是關注社會、思想激進、有社會危機感和責任感的學者。 穆達爾夫婦在 1920 年代後期先後去英國、德國和美國留學講學。 在英國,他們接觸到了像費邊社這樣國際知名的社會改革人士圈子。 在美國,他們看到了經濟大蕭條的後果和美國社會的巨大不平等。 這些國際思想交流和社會體驗大大地加快了他們思想的激進化和15
  • 政治化。 旅美歸來,穆達爾夫婦都清楚地意識到他們從此以後再也不能只是埋頭做學問了。約恩也很早就關心社會與政治問題,頻繁出沒於左派激進知識分子圈,參與時政討論和辯論。阿訥還在學生時代就踴躍地投身於社會活動,是左派青年活動的中堅分子和領袖。他們都看到了當時社會的深刻危機,認為這些危機已經到了必修不可的邊緣。 強烈的時代緊迫感驅使他們去尋求扭轉危機的道路,而他們給自己的定位也都有著某種近乎於“先知”角色的理想主義色彩。其次是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思想支點,那就是堅信理性、科學和計劃在社會塑形中的作用。 他們認為“社會”是一個動態的體系,可以通過人為的干預和政策設定來改變其形態和發展方向,而這種改變必須是有科學根據和計劃性的。 他們常用的關鍵詞有“預防”、“計劃”、“全面思考”和“理性”(合理化)等等,可以說是構成了一個“社會科學化”的“認知共同體”。穆達爾夫婦強調,社會工程”必須通過全面的計劃和計劃的落實來實現。阿爾娃後來在 1945 年發表的《國家與家庭》一書中進一步指出,社會改造的政治目標必須轉變成社會計劃,而社會計劃是一套理性程序,它必須建立在實證知識的基礎之上並嚴格遵循邏輯分析來進行。 她認為,社會工程的原則就是要把價值承諾和事實知識結合起來,踏出一條科學改造社會的道路。當然,他們在政治博弈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 他們和本黨的關係也是有磕有絆,有暖有涼,並非總是那麼“和拍”和默契。他們在任期間所達到的目標,多半是在理想和現實之間做出妥協、割舍和讓步的結果。單項型“社會工程師”單項型“社會工程師”指在某一專業領域中對福利國家建設産生了影響的專家。 他們在學術界獨領風騷,有無可爭議的權威地位,有的有政治傾向,更多的則是保持中立和獨立。 基於自己的學術專長和建樹,他們或是“無意插柳”,在某一個方面與福利國家建設的社會改造工程不謀而合、殊途同歸,或是“有心栽花”,主動參與社會辯論並受邀參加某項社會政策的設計與論證。 他們是福利國家社會改造工程微觀層面上的“設計師”、“施工者”和“檢驗師”。 阿爾娃是個例外,她既是福利國家的總體設計者,又是兒童及住房政策專家,兼有綜合和單項“社會工程師”的雙重特徵。這一群人數量較多,且分布於不同的專業領域,很少直接捲入政治,因而在現有的政治學研究框架之內很難捕捉到他們的身影。 這就需要我們在方法上開拓視野,突破學科界限,把文化研究的視角借鑒、整合到福利國家的研究中來。 現代北歐福利國家建設既是一個政治性的社會再分配和結構調整過程,也是一場改造人、塑造人、改變生活方式、使“人們的生活變得更有質量、更為輕松”的現代化社會改造工程。但這場改造並不是社民黨政府一聲令下呼喚出來的。 自世紀轉換以來,就有一大批學者和專家們孜孜不倦地關注“人”,一步一個腳印地從各個領域探究和揭示人的行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並在學術和文化層面上宣傳普及新思想、新知識和行為方式,彰顯和推進現代生活模式。 正是在這一環節上,他們與福利國家建設半路相逢、結伴而行。 下面就從住房、飲食及兒童教育等幾個方面來說明。(一)福利國家住房問題———實體的“家”住房問題和“家”的改造在福利國家建設總體設計中占有十分顯要的地位。 穆達爾夫婦在《人口問題的危機》中用了很大篇幅闡述住房問題和住房條件改造的重要性,在瑞典和丹麥人口委員會的改革方案建議中也都有房屋補貼、改善住房的內容。 在他們看來,健康和良好的住宅是全民身心健康的最基本條件。 這一條件不具備,一切都將無從談起。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住房更適合人們25
  • 的居住呢? “社會工程師”們確立了一個基本家庭住房標準,這就是阿爾娃所說的三室一廚,即父母臥室、男孩臥室和女孩臥室和廚房。 在 1930 年代的北歐,住房標準成了各國的一項“科學”,低於這個標準的房子逐漸受到限制,並將被取消其作為家庭住房的資格。另外,阿爾娃還大力提倡居住空間功能的劃分和日常生活的科學條理化,主張對家居生活的不同需要進行分類,為不同的需要化分出不同的空間,從而使家庭成員得以保持相互的私密和距離,從根本上消除異性同居一室出現的道德尷尬、大人孩子整天攪在一起而産生的煩惱,以及客臥不分而帶來的不衛生問題。這種住房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大批專家學者的專業論證為依託和依據的。 1930 年代,社會調查在瑞典方興未艾,大量的城鄉住宅狀况調查出爐,證明了當時整個社會住房條件的低下。一室公寓非常普遍,幾乎 35.5% 的城市居民只有一室一廚,25.7% 的有兩室一廚,16.6% 沒有上下水管道,大約 73% 的人沒有供暖,85% 沒有洗浴設備。另一方面,一大批心理學家、行爲學家、性學和精神學專家也在他們的研究中驗證了簡陋狹小擁擠住宅給人帶來的一系列身心危害。 這包括大人身心焦慮,兒童心理不健全、自卑、反社會傾向、煩躁、多動、性早熟等症狀,甚至還會導致代際亂倫。這些論證使得不良住宅危害成了一種被普遍接受的”共識”,一項不容置疑的科學知識。那麼良好新型的住宅應該是什麼樣的,又在哪裡呢? 這就不能不提到 1930 年的斯德哥爾摩展覽及其背後的一大批建築學家。 該展覽是由斯德哥爾摩市政府和瑞典手工藝協會聯合舉辦的,主題是“住房、交通和家具”,從 1930 年 5 月持續到 9 月,共接待了 400 多萬的參觀者。參與展覽籌備和展出的是一幫學者和建築師,其中有岡納·阿斯普倫德(Gunnar Asplund)和西格德·勒韋倫茨(Sigurd Lewerentz)兩位著名建築學家。 前者是 1920 年代瑞典新古典主義建築學的主要代表,到了 1930 年代卻突然刹車扳舵轉向功能主義,並推出了一系列有爭議的功能主義建築作品。 另外,參展的還有斯文·馬凱利厄斯(Sven Markelius)、保羅·赫德奎斯特(Paul Hedqvist)、尼爾斯·阿爾博姆(Nils Ahrbom)、黑爾格·齊姆達爾(Helge Zimdal)和烏諾·阿赫倫(Uno Åhrn)等建築學家。 他們的主導設計思想是經濟、實用和標準化,展覽會上展出的是寬敞明亮、功能齊全、衛生標準高且能夠批量生産的新型住房模型。 他們滿懷信心地向瑞典人展示現代化家居生活的前景,希望人們能夠接受功能主義、改變以往的住房習慣和生活方式。 展覽會的口號就是“接受它吧”!這屆展覽會成功地確定了功能主義在瑞典建築文化中的主導地位,並極大地影響了後來瑞典住宅的全面建造和改造。 很快,這些建築學家們就開始行動,有的給自己建造功能主義新住房,有的拿到了在選定地區建設大批新型家庭住房的項目。 其中的烏諾·阿赫倫還在 1932 至 1935 年間被岡納·穆達爾請到社會住房委員會去與他合作,二人於 1934 年聯合發表了題為《社會計劃中的住房問題》的報告,對社民黨的住房改造工程産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另外斯文·馬凱利厄斯還在1935 年與阿爾娃合作共同設計了位於斯德哥爾摩市中心、含有 57 個單元在內的社區集體住宅。提出著名的“人民之家”口號的瑞典首相皮爾·阿爾賓·漢森(Per Albin Hansson)也身體力行,在1936 年搬進了烏諾·阿赫倫設計的功能主義住房。 這些建築學家們設計打造出了新式的“家”,把福利國家住房改造的社會工程落在了實處。(二)飲食健康怎樣提高日常生活質量尤其是兒童的飲食健康,打造出一個健康的民族“肌體”,是北歐福利國家建設關注的要點之一。 什麼是健康的飲食? 應該吃什麼,不吃什麼? 怎樣吃? 在這方面,是醫學界和營養學界的專家們一馬當先,以他們的研究、調查和設計來把健康飲食政策具體化、標準化和可行化了。 其中,醫學界對維生素的發現、研究和推廣可以說是奠定了福利國家健康政策的科學35
  • 基點和話語前提。 1920 年代,多種維生素相繼被發現,維生素研究有了長足進步。 挪威醫學教授阿克塞爾·霍斯特(Axel Holst)在這方面是國際知名的專家和研究先驅之一,他的研究吸引了一大批國際專家前來尋求與挪威醫藥企業的合作。他們發現,食物中的維生素含量會隨著時令季節的轉換而變化,漫長而寒冷的冬季對人和動物來說都是一個“維生素臨界點”,挪威也因其氣候的特徵而被定義為維生素貧乏的國家。 20 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挪威隨即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以維生素為主角的全民新飲食運動,其標志性高峰是 1936 年在挪威首都奧斯陸市政大廳舉辦的全國營養展覽會。 專家們以維生素和飲食衛生為主線,大力倡導科學“新飲食”和飲食方面的科學衛生標準。維生素成了現代營養和飲食健康的符號。維生素科學直接促成了挪威學校早餐制的改變。 這種早餐制在 19 世紀末和 20 世紀初就開始推行,目的是保證貧困家庭的兒童能吃上一頓熱餐。 1909 年阿克塞爾在他發表的一本書中對熱餐的營養成分提出了質疑,認為它缺乏蔬菜並過於油膩和難於消化。之後挪威醫生卡爾·席茨(CarlSchiøtz)也對熱餐進行了批判。 他認為熱餐不僅不適合於兒童,而且不利於兒童的健康。基於最新的營養學和維生素知識,卡爾設計出了一款能夠充分滿足兒童營養需要的新式冷早餐,它包括麵包、黃油、一片奶酪或一根香腸,一個蘋果,一只生胡蘿蔔或橙子和一杯鮮牛奶。 1930 年代初開始在奧斯陸和貝爾根試行,因而也被稱做“奧斯陸早餐”。這款早餐達到了“一箭雙雕”的目的,它既解決了兒童的溫飽問題,也起到了飲食科學化、兒童營養標準化的作用,使校餐制完成了從喂飽肚子到科學飲食的轉變。另外,專家們也對貧困救濟中的營養和飲食健康進行了論證和設計。 挪威貧困救濟提供的是食品券,領取者用這些食品券來購買既便宜又有營養的食品。 那麼,什麼樣的飲食搭配才能營養便宜又盡量採用挪威本地食材呢? 奧斯陸大學的生理學教授埃納·朗費爾特(Einar Langfeldt)著手進行了研究。 經過一段時間,他起草制定了一個叫做“Nord⁃Odals⁃diet”的飲食計劃,這就成了後來挪威政府扶貧部門食品發放的指導方針。20 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北歐營養專家們還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咖啡運動。 瑞典醫生卡爾·奧古斯特·永格倫(Carl August Ljunggren)是這場運動中的主要角色。他們認為咖啡是人體健康的敵人,並推出了一系列的科普文章來歷數咖啡的種種危害,比如喝多了會使神經系統、心臟、胃、肌肉、視力和大腦受到損害,動脈將會硬化,血壓上升,甚至還有可能導致精神錯亂等等。 專家們尤其反對給嬰兒和兒童喝咖啡,認為這是一種十分有害的陋習。與此同時,專家們將注意力轉到了牛奶身上,掀起了一場同樣聲勢浩大的全民喝牛奶運動。他們認為,經過消毒和衛生包裝的牛奶有著巨大的營養價值,能夠極大地增進人們的營養和健康。 挪威和瑞典的專家學者們與奶農協會聯手合作,制作發行了大量的傳單和小冊子,組織了無數場電影、演講、競賽活動和流動牛奶零售車、牛奶週、牛奶進校園等活動。 他們通過這些宣傳和講演活動來對人們進行啟蒙,講述牛奶的科學生産和加工過程,宣傳奶制品的營養價值。一時間,牛奶成了民族健康的象徵。(三)兒童教育在這方面,阿爾娃的作用最爲突出。 她在 1935 和 1936 年先後發表了兩本分別題為《城市兒童:一本關於他們在大托兒所成長的書》和《得當玩具》的小冊子。 兩本書的份量都不大,看起來也好像是專門給幼兒教育工作者寫的,但她拋出的卻是一種“激進的人文觀和具有革命性的幼兒教育大綱”。阿爾娃認為,現代社會需要一種與傳統意義不一樣的“新人”,他們必須同時具有獨立的個人能力和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 那種認為“母親比其他任何人都更知道應該怎樣教育自己的孩子”的觀點已經過時了。為了培養出新的下一代,社會必須統一規劃和籌辦對幼兒的養育和教育,45
  • 這在阿爾娃的眼中是一項比其它任何事情都更加緊迫的任務。阿爾娃大力呼籲公共托兒所的建立和發展。 她認為,公共托兒所之所以優於個體家庭,是源於其“硬件”和“軟件”兩方面的良好基礎設施。 書中阿爾娃對這兩方面設施的設計和描寫躍然紙上。她指出,標準的公共托兒所必須乾淨整潔、通風透光良好、有營養豐富的餐食和定期身體檢查。 同時要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幼師來留心觀察並記錄孩子們的身體發育狀況。 在阿爾娃的眼裡,兒童的精神健康同樣重要,甚至比身體的健康更重要。 她要求托兒所工作人員細心觀察兒童在人際關係和集體活動方面的表現,一旦發現異常就要及時矯正,幫助兒童循序漸進地做出改變。 她指出,幼師從事的是行為再塑的工作,這就需要耐心、知識和教育方法。 最終目的是逐漸打破那些行為上的不良習慣,化解那些可能導致逆反心理的心緒和情結,將兒童慢慢導入社會規範的行為軌道。 在阿爾娃看來,這些條件和專業知識都不是一般家長自己在家帶孩子所能具有和得到的。為了有效地教育和塑造兒童,阿爾娃提出了“好壞”孩子的標準。 所謂的“壞”,指的不是孩子本身,而是那些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舉止和行為,如大吵大鬧、尖酸刻薄和桀驁不馴等等。 在阿爾娃看來,這樣的孩子都是“生了病”的人,“生病”的根源就在於教育和管教的不當。她因此強調要樹立科學得當的兒童教育方法,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做到可親可愛又好玩兒。 一般情況下她認為對兒童都應該採取正面鼓勵的原則,懲罰尤其是體罰只有在萬不得已時才能使用。 她認為體罰對於兒童人格的形成有百害而無一益,它會使兒童産生心理上的抵觸和怨恨。 即便孩子做錯了事必須懲罰,也應盡可能採取溫和的方式。 阿爾娃建議的一個方法是隔離,即在短時間內禁止孩子參與其他小朋友們的遊戲,另外還可以通過轉移注意力來終止一個孩子不受歡迎的行為,吸引他去做另一件更有趣的事情。 她指出,學會怎樣和別人相處並在集體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這是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元素,也是社會育兒的宗旨所在。 社會育兒的目的就是要培養出健康的身體、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社會行為。她認為,兒童只有從小就教養得當,才能成為現代福利社會所需要的“新型人”。(四)兒童能力甄別作爲社會福利的發放者,福利國家要澄清的一個前提就是什麽樣的人需要幫助,他們需要什麽樣的幫助。 這個問題是以醫生和精神學家爲主的專家們解决的, 他們主張對人的健康和能力進行檢測,進而根據“能力和局限”的大小來篩選出需要幫助的人群。 上世紀初,智力測驗逐漸在歐美流行開來。 最早是 1905 年法國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比奈(Alfred Binet)與泰奥多爾·西蒙(The⁃odore Simon)合作制定出的一份智力量表,經修訂而形成後來的智力測驗。 北歐的醫生們大力提倡兒童智力測驗,主要是認爲它是一個區别“良莠”的最基本科學標準。 用奥斯陸地區精神科校醫約翰·勒夫特斯(Johan Lufthus)的話來說,這種測驗能够客觀並可靠地將弱智兒童篩選出來,因而遠遠勝於那些大致的估計和主觀判斷。隨之而來的是教育“分軌”制,專門建立一些特殊的學校來接收和教育智力低下和能力有限的兒童。 後來,醫學科學界開始越來越多地意識到後天環境對人的影響和智力測驗的缺陷,分軌制教育已經不再代表主流,教育的重點也逐漸轉移到了如何爲低智低能兒童提供良好的成長條件和“矯正治療”上來。討論與結束語20 世紀二三十年代北歐福利國家建設是由一大批專家學者導航、設計並施工的一場浩大社會工程。 他們各顯身手,異曲同工,既繪制出了總體上的宏偉藍圖,也提出了社會生活改造的一系列微細方案。 他們依據科學的力量和知識的權威構建起一座龐大的社會認知體系和社會改造的知識55
  • 庫。 怎樣通過社會政策、家庭和生活環境的改善來塑造出“新人”,是這個知識庫庫存的核心內容。福利國家由此也呈現出一種以專家學者為主導、以科學和知識為“基礎設施”的治理方式。其特點是“政治的科學化”和“科學的政治化”,既讓專家學者們的科學知識在政治中有了“用武之地”,也極大地減少了政治目標的盲目性和模糊性。具體說來,“社會工程師”們在福利國家生成中的重大作用有兩個方面。 一是由於專家和知識的介入而帶來的去政治化、中立化和客觀化效果。 福利國家說到底是一場對人和社會以及生活方式的改造,但由於社會的多元和層次化,社會利益相互交錯,存在著不可避免的差異和矛盾,很難使某種社會政策得到普遍的認同和共識。 “社會工程師”們從科學知識入手去設計和驗證社會政策,得出的結論是理論上站得住腳、實踐上合理可行的,這就大大增強了政策的可信度和說服力,給政治架起了一座通向彼岸的科學“橋樑”。正如瑞典學者赫德曼(Yvonn Hirdman)所說,“如果能找到一種正確的方法去做應該而且必須做的事情,那麼政治上的主觀性這一危險就會大大降低,它就會具有更大的客觀性並因此得到所有人的認可”。赫德曼認為,一旦有了科學、理性和客觀的基礎,政治就會在原則上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而這正是“社會工程師”精神的精髓所在。“社會工程師”們另一方面的作用是標準化。 改造社會,重塑新人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工程,它涉及人們衣食住行、棲息起居、生兒育女等日常生活瑣碎的方方面面。 “社會工程師”們的共同特點和貢獻就是標準的建立和標準概念的普遍化。他們提出了住房標準、兒童飲食營養標準、智力和心理健康甄別標準和兒童行為教育標準等等。 這些標準匯總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全方位的日常生活標準系列。 它既是度量現實社會生活狀況的一把尺子,也是社會改造要達到的一個規範性目標。 正如挪威學者塞普(Anne⁃Lise Seip)所說,這些標準一方面提供了一個易於衡量日常生活的工具,避免了模糊不定和人云亦云,一方面也給政府的宏觀控制和計劃提供了具體的操作依據。 “標準”和“計劃”,在塞普看來,是“社會工程師”邏輯思維中不可分離的“雙胞胎”。其實,不光福利國家是一場社會改造工程,在迄今為止的現代人類史上,社會工程的例子比比皆是。 革命和社會轉型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一場社會工程,儘管不一定使用“社會工程”的字眼。 我們對由國家主導的大規模社會改造毫不生疏,甚至可以說是有著刻在身體和腦海裡的深深痕跡和記憶,只不過是改造的出發點、設計理念、參與者、要達到的目標和達標的方法不同罷了。 北歐“社會工程師”們要解決的終極問題是對“人”的塑造。 他們一方面關注“人”的物質生活條件,一方面注重“人”在精神和心理方面的環境和發展。其設想不是要在一夜之間把社會翻個底朝天,一步跨進“理想社會”,而是要通過社會政策的調整和細微日常生活的點滴改造來塑造出全新的“國民材料”,從而達到將社會導入良性循環的最終目的。 他們把科學視為通向現代理性社會的唯一道路,並通過科學的投入和設計為福利國家夯實了地基,使這一宏大工程得以拔地而起。①文中的“北歐”特指瑞典、挪威和丹麥這三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②③④Åsa Lundquist, Klaus Petersen(ed.), In ExpertsWe Trust. Knowledge, Politics and Bureaucracy in NordicWelfare States , Odense: University Press of Southern Den⁃mark, 2010, pp. 11⁃12; pp. 11⁃12; pp.13⁃16; p.15; p.14.⑤ ⑦ Jørn Henrik Petersen & Klaus Petersen, Danskvelfærdshistorie⁃ et projekt og dets teoretiske ramme,Oplæg præsenteret ved Historikermøde, Københavns Uni⁃versitet, Amager, d. 21⁃22. august 2009.⑥⑩Thomas Etzemüller, Rationalizing the Individual⁃ Engineering Society: The Case of Sweden, In K.65
  • Brückweh et al. (eds.), Engineering Society , Houndmills:Palgrave Macmillan, 2012, p.101; pp.104⁃105; p.97; p.108.⑧英文書名為 Social Engineering. A Record of ThingsDone by American Industrialists Employing Upwards ofOne and One⁃Half Million People 。⑨ 英 文 書 名 為 The New Housekeeping. EfficiencyStudies in Home Management 。 Bengt Larsson, Martin Letell & HåkanThö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fromSocial Engineering to Governance? Basingstoke: PalgraveMacmillan, 2012, p.12; p.12; p.9; p.13; p.12; p.12。Ylva Hasselberg, Who Killed the Ideologies or Werethey Just Resting? Tingsten, Technocratism and Ideology inSweden 1930⁃1970,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 2013, 39:1.Karl Propper,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Vol.1): The Spell of Plato , 1963, New York: Harper and Row.Brian J. Gladish, The Society Most Conducive to Prob⁃lem Solving⁃Karl Propper and 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The Independent Review , 2019, Vol. 24, No. 3.關於個人在歷史上作用的討論,見 https://www.marxist.com/role⁃individual⁃history091205.htmy。大部分是英語的,其中也包括一些丹麥語的材料。哈貝馬斯認為歐洲的工業革命已被科學革命所取代,技術對研究的依賴使得科學成了第一生産力。 見Jürgen Habermas, Technik und Wissenschaft als 《Ideolo⁃gie》, Frankfurt am Main, 1970。Bente Rosenbeck, Kroppens Politik⁃Omkøn, kultur og videnskab, København: Museum Tuscula⁃nums Forlag, 1992,p.13; p.22; p.31; pp.30⁃31; p.30; p.31。K. Brückweh et al. (eds.), Engineering Society ,Houndmills: Palgrave Macmillan,2012, pp. 1⁃40; pp. 41⁃56; p.51.汪琦:《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1 年 4 期。 Alva Myrdal og Gunnar Karl, Krise iBefolknings⁃spørgsmaalet, Jørgen Dich ( transl ),København: Matins Forlag, 1935; Lutz Raphael,Embedding the Human and Social Sciences in WesternSocieties, 1880⁃1980: Reflections on Trends and Methodsof Current Research, In K. Brückweh et al. (eds.), Engi⁃neering Society .Alva Myrdal og Gunnar Karl, Krise i Befolknings⁃spørgsmaalet; Bente Rosenbeck, Kroppens Politik⁃Omkøn, kultur og videnskab, 1992, p.30.Bengt Larsson, Martin Letell & Håkan Thö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from Social Engi⁃neering to Governance? Basingstoke: PalgraveMacmillan, 2012, p. 12; Nils Edling, The Making ofNordic unemployment, Experts and public policy in Den⁃mark and Sweden, 1890⁃1910, In Åsa Lundquist & KlausPetersen (red.), In Experts We Trust. Knowledge, Politicsand Bureaucracy in Nordic Welfare States , Odense: Uni⁃versity Press of Southern Denmark, 2010, p.120.參見汪琦:《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閔冬潮:《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家”———1930 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山西臨汾:《山西師大學報》,2017 年 6 期。Anne⁃Lise Seip,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The Nor⁃wegian debate in the 1930s,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His⁃tory, 1991, 16:1; Øyvind Bjørnson,The Social Democratsand the Norwegian Welfare State: Some Perspectives,Scandinavian Journal of History , 2001, 26:3.Sven Widmalm, The Laboratory Society: Science andthe Family in Sweden, c.1900 – 1950, In: D.L. Opitz, S.Bergwik, B. Van Tiggelen ( eds ), Domesticity in theMaking of Modern Science , Palgrave Macmillan,London, 2016, pp.215⁃216.Ylva Hasselberg, Who Killed the Ideologies or Werethey Just Resting? Tingsten, Technocratism and Ideologyin Sweden 1930⁃1970;另見 Agnar Sandmo, Economistsand the welfare state,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35 ,1991; Thomas Etzemüller, Alva and Gunnar Myrdal⁃social engineering in the modern world , Lanham,Boulder, New York, London: Lexington Books, 2014.Beatrice Cherrier, Gunnar Myrdal and the ScientificWay to Social Democracy, 1914⁃1968,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 2009, vol. 31, no.1. Hedvig Ekerwald, Alva Myrdal: Making the PrivatePublic, Acta Sociologica , 2000, Vol. 43, No. 4.參見 Alberto Spektorowski & Liza Ireni⁃Saban, From75
  • “race hygiene” to “ national ⁃ productivist hygiene”,Journal of Political Ideologies , 2011, 16:02;汪琦:《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Ylva Hasselberg, Who Killed the Ideologies or Were theyJust Resting? Tingsten, Technocratism and Ideology inSweden 1930⁃1970。關於瑞典人口委員會的工作,見閔冬潮:《何為人口問題? 1930 年代瑞典人口委員會始末》,澎湃新聞,2022⁃12⁃23; 汪琦:《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這場改革在社會政策中引進了“權利”的概念,改變了以前社會救助發放中的模糊性和隨機性。汪琦:《丹麥現代福利國家與建造它的“社會工程師”》,澎湃思想市場,2022⁃05⁃21.C. F. S. Banke, Manden som kom cyklende medvelfærdsstaten, In Petersen, Klaus (ed), 13 historier omden danske velfærdsstat, Odense: Syddansk Universitets⁃forlag, 2003, pp. 113⁃114; p.114.見 Norsk Biografisk Leksikon https://nbl.snl.no/Arne_Skaug; 另見, Anne⁃Lise Seip,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The Norwegian debate in the 1930s, Scandinavian Journalof History , 1991, 16:1.挪威文題目是“Dør vi ut? Befolkningsspørsmålet ogarbeiderbevegelsen” 。 Anne⁃Lise Seip, Science and SocialPolicy⁃The Norwegian debate in the 1930s.Thomas Etzemüller, Alva and GunnarMyrdal⁃social engineering in the modern world,, p.54; p.118; pp.151⁃152; p.84; p.83; p.186; p.186.Arne Hardis, Den Kætterske Socialdemokrat ⁃JørgenDich og den Herskende Klasse, Gyldendal, 2018, p. 12. Alva Myrdal, Nation and Family , London: KeganPaul.Trench. Trubner Ltd., 1945, p.1⁃2.Ingela Naumam, Childcare Politics in the “New” Wel⁃fare State⁃Class, Religion, and Gender in the Shaping ofPolitical Agendas, In Bonoli, Giuliano and Natali, David(ed.), The Politics of the New Welfare State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67.Alf Johansson, Social Housing Policy in Sweden, The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Science , May 1938, Vol. 197, Social Problems andPolicies in Sweden, May 1938.Yvonn Hirdman and Michel Vale, U⁃topia in the Ho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2, vol.22, No. 2.關於展覽的綜合介紹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ockholm_Exhibition_% 281930% 29。報告的原題為 The Housing Question as a SocialPlanning Problem。Inger Johanne Lyngø, The National Nutrition Exhi⁃bition: A New Nutritional Narrative in Norway in the1930s, In Scholliers, Peter (ed.) Food, Drink and Identity⁃Cooking, Eating and Drinking in Europe Since the MiddleAges , Oxford, New York: Berg, 2001, pp. 141⁃161.Astri Andresen, Kari Tove Elvbakken, From poorlaw society to the welfare state: school meals in Norway1890s⁃1950s,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and CommunityHealth (1979⁃), Vol. 61, No. 5 (May 2007).關 於 “奧 斯 陸 早 餐” 的 中 文 介 紹, 參 見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6937699。關於瑞典和挪威給兒童喝咖啡的習俗,見 ThomasEtzemüller, Alva and Gunnar Myrdal⁃social engineeringin the modern world, p.82;Astri Andresen, Kari ToveElvbakken, From poor law society to the welfare state:school meals in Norway 1890s⁃1950s。Bengt Larsson, Martin Letell & Håkan Thö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from Social Engi⁃neering to Governance? Carl Marklund, Communicationas control: infra⁃politics, social diplomacy, and social en⁃gineering, In Åsa Lundquist & Klaus Petersen (red.), InExperts We Trust. Knowledge, Politics and Bureaucracyin Nordic Welfare States , p.120, p. 73; p.61, 70.二戰後,隨著民主和人權觀念的盛行,人們對“科學” 以及精英的權威和客觀性都産生了置疑和反思,“社會工程師”一詞也漸漸淡出。作者簡介:汪琦,南丹麥大學設計與交流系退休副教授。[責任編輯  桑  海]85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從“婦女和兒童的視角”建構瑞典福利國家———阿爾娃·穆達爾的獨特貢獻閔冬潮[提  要]   阿爾娃·穆達爾 1930 年代形成的“婦女和兒童的視角”,對瑞典福利國家建構有著獨特的貢獻。 回顧 20 世紀初葉瑞典國家社會與阿爾娃家庭與個人成長的歷史背景,可以追溯阿爾娃·穆達爾的瑞典之根;穆達爾夫婦在 1929~ 1930 年的美國之行,是阿爾娃“婦女和兒童的視角”的萌芽時期,這次旅行中阿爾娃在思想和學術上的轉型值得重點關注;阿爾娃回到瑞典之後形成了“婦女和兒童的視角”,她從這一視角出發,將婦女、兒童和家庭等主題創造性地納入瑞典民主社會發展的藍圖之中。[關鍵詞]   阿爾娃·穆達爾  婦女和兒童的視角  家庭 社會實踐  瑞典福利國家  人口問題的危機[中圖分類號]   G05;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59 ⁃ 12阿爾娃·穆達爾(Alva Myrdal,1902⁃1986)是國際著名的瑞典女性主義政治家和社會學家,1982 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其丈夫卡爾·岡納· 穆達爾(Karl Gunnar Myrdal, 1898⁃1987)是 1974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迄今為止,夫妻雙方都各自獲得諾獎的,僅此一家。 而更為重要的是,穆達爾夫婦作為瑞典福利國家理論和實踐的奠基人,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留下了極其寶貴和豐富的遺產。其標志性的理論貢獻是 1934 年出版的《人口問題的危機》(Kris i befolkningsfrågan)①,該書被稱為是瑞典福利國家的宣言書,為現代瑞典乃至北歐福利國家澆築了模型。②《人口問題的危機》是兩人合著(阿爾娃署名在前,說明她是主筆),如果止步於對該書理論文本的分析,我們可能會將這些理論作為穆達爾夫婦共同創造的產物,從而會忽視了阿爾娃·穆達爾在理論上的獨特貢獻。 因此,為了將阿爾娃獨特的女性主義的思考與創造不被掩蓋和埋沒在“夫妻共同創造”的名義之下,就非常有必要對阿爾娃單獨進行考察。 在我看來,這不僅是為阿爾娃“正名”的問題,更是深入發掘瑞典乃至北歐福利國家特徵的問題。 因為在這一階段,阿爾娃形成的“婦女與兒童的視角”,將婦女和兒童從家庭這一私人領域擴展到社會的公共領域,為現代瑞典福利國家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石,如果缺失了阿爾娃在理論上的獨特貢獻,也就缺失了深入探討瑞典福利國家的一個重要方面。③另外,阿爾娃·穆達爾一生致力於社會改革的實踐,從來不滿足於書齋裡的坐而論道,儘管她95
  • 獨立出版過著作及大量論文。 阿爾娃本人並沒有專門論述過“婦女和兒童視角”的理論,但她在社會實踐的觀察與思考中又時時處處體現了這一認識論。 那麼,如何看待阿爾娃的社會實踐和似乎不那麼“高頭講章”的理論創造? 對於理論思想,阿爾娃自有一套看法,她認為理念( ideas)就像是糞肥,你如果不撒到田地裡,就什麼作用也沒有。④這一特點,促成了阿爾娃所關注的理論知識總是為社會實踐所需要,她的理論創造也總是在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中產生,實踐成為阿爾娃在理論創造過程中的關鍵詞。 可以說,阿爾娃的知識追求具有非常“接地氣”和實用的特點。⑤而這一特點又帶動和影響了數量眾多的“社會工程師”的工作。⑥從上述兩個問題出發,重新打量阿爾娃·穆達爾對瑞典福利國家開創時期的獨特貢獻便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文以阿爾娃 1930 年代形成的“婦女和兒童的視角”為例,來探討她對瑞典福利國家的獨特貢獻。 重點問題落在:阿爾娃的這一視角是如何產生與形成的? 她又是如何從這一視角來分析和解決家庭、人口、婦女和兒童等社會問題的? 鑒於阿爾娃的知識追求具有“接地氣”的特點,本文首先要費一些筆墨來追溯阿爾娃·穆達爾的瑞典之根,概要地介紹 20 世紀初葉瑞典國家社會與阿爾娃家庭與個人成長的歷史背景;然後追尋穆達爾夫婦在 1929 ~ 1930 年的美國之行,這一階段是阿爾娃“婦女和兒童的視角”的萌芽時期,重點關注阿爾娃在思想和學術上的轉型,如何尋找到她當時最為關切的兒童、婦女、家庭與社會這幾個研究主題。 最後探討阿爾娃回到瑞典之後,如何形成了“婦女和兒童的視角”,並且從這一視角出發,將婦女、兒童和家庭這些主題創造性地納入瑞典民主社會發展的藍圖之中。瑞典之根至 19 世紀末,瑞典基本上還是個農業國家,工業化在 1870 年代剛剛起步,比英國幾乎晚了一個世紀,在歐洲也就算是個“後發展”國家。 19 世紀末,瑞典開始大規模地跨入了工業化的進程,於是帶來了世紀之交瑞典社會流動和城鎮化的高潮。 上百個小城鎮沿著鐵路興建起來,吸引著周邊農村地區的無產階級打工和居住(1910 年人口在兩萬以上的城鎮只有 13 個)。⑦這一時期,前現代的農業社會與現代的工業化、城市化的矛盾帶來了各種激進的群眾運動,特別是合作化運動(coop⁃eratives movement)和以自由教會、禁酒運動和工人運動為代表的大眾運動(popular movement),形成了推動社會轉型的強大動力,成為瑞典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重要環節。⑧阿爾娃·穆達爾出生於 1902 年,可以說,她的家庭就是當時社會轉型的一個縮影。 阿爾娃的父親阿爾伯特出身於一個無地貧窮的農民家庭,12 歲小學畢業後就開始到處打工掙錢,由於勤學苦幹,後來成為建築工長。 阿爾娃的母親是一位家庭婦女,出身於富裕農民家庭,思想比較傳統。阿爾娃的父親酷愛讀書,從克魯泡特金到盧梭都不放過。 據阿爾娃回憶,她的父親是位“理論上與實踐上的理想主義者”。 由於受到社會主義、合作運動的影響,阿爾伯特一生積極參與當時改變國家與社會的大眾運動(禁酒運動、自由教會、工人運動)。 後來,阿爾伯特在他家的樓下建立了當地第一家消費合作社,合作社成員經常到他家聚會,當時只有 11 歲的阿爾娃就躲在餐桌底下聽他們討論社會民主和政治選舉等在當時瑞典還是被禁止的問題。 耳濡目染之下,阿爾娃認為她自己就是大眾運動的孩子。 也正是她父親那一代人在大眾運動中創造的個人和社會的發展,為阿爾娃後來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⑨阿爾娃 12 歲時,全家搬到小城 Eskilstuna。 當時,城裡的高中只對男生開放,阿爾娃從人民中學畢業之後就失學了。 但這並沒有阻止她對讀書學習的熱情。 阿爾娃在那裡遇到好友瑪塔(Mar⁃06
  • ta),兩人共同的愛好是閱讀書籍,範圍包括文學、哲學、心理學與數學等等。 而讀書之後的討論則培養了互相傾聽、表達自己觀點的習慣。由於當地的高中不招收女生,15 歲時,阿爾娃開始到當地市政審計部門工作,開始了自食其力的生活。 但阿爾娃一直沒有放棄上高中的願望,不斷地懇求她父親支持她的學業。 1918 年,阿爾娃的父親和其他十幾個女孩的家長出錢雇請了私人教師,給這些女孩子開課,使阿爾娃們終於有了和男生一樣的上高中的機會。 對阿爾娃這代人來說,婦女受教育的權利真是來之不易! 當然,這與一戰之後婦女參政運動的勝利也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瑞典婦女在 2019 年獲得參政權)。1919 年夏天,岡納與阿爾娃相遇,對改變她的生命軌跡起了重要作用。 對阿爾娃來說,與岡納的相識,是她逃離小城鎮的狹小世界,進入一個更豐富、更有激勵的世界的第一步。在政治思想上,阿爾娃與岡納不同,在與岡納相遇時,她就已經是社會民主黨青年運動的積極分子,對社會、政治等問題有著鮮明的觀點。 懷著這些社民黨和合作運動的價值觀,阿爾娃對岡納形成了一種引力,使其逐漸轉變了之前比較保守的方向,開始關注平等和社會福利問題,逐漸由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轉變成為一個非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學家,成為瑞典新經濟學派的一名主將。然而,阿爾娃的職業生涯開始得極為不順。 她最初的打算是在斯德哥爾摩大學學習文學,然後去當一名圖書館員。 在 1920 年代大學畢業之後,除了有過短暫的教書工作,她沒有獲得任何學術職位。 後來阿爾娃在烏布薩拉大學開始了教學法方向的博士學位的研究。 在當時的瑞典,心理學幾乎還是一片空白,沒有教授的課程,也沒有工作,但這些並未阻止阿爾娃自學的熱情,她的理想是要成為兒童心理學方面的專家。總起來看,瑞典 1920 年代的教育與學術在歐洲還屬於“後發展”國家。 傳統學科在瑞典的大學裡還占據著主要地位,而新興的社會科學則處於起步階段,跨學科的研究更如鳳毛麟角。 當時瑞典大學裡的社會學、心理學還找不到合格的人選做系主任,而政治學、統計學和教學法只在幾所大學裡有很小的地盤。 在這比較荒涼的社會科學領地裡,只有經濟學在 20 世紀初強勁地發展起來,特別是在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方面更是獨樹一幟。⑩瑞典這個只有六百萬人口的小國所擁有的具有國際影響的經濟學家數量之多,如果按人均比例來計算,是其他任何國家都不能與之相媲美的。相比之下,此時的美國則處於社會科學迅猛發展的時代,具有“進步主義”思想的專家們創立了具有科學理念的知識,對以往貫穿於美國學術界的知識傳統進行挑戰,以研究社會問題為導向的大學模式在高等教育中逐漸占了上風,這對正在轉型的瑞典高等教育機構來說形成了新的吸引力。傳統上,北歐諸國在文化和學術上與德國的交流甚廣,但自 1920 年代之後,風向逐漸轉向大西洋彼岸,大西洋兩岸之間新的文化學術交流開始了。 阿爾娃和岡納的第一次美國之行就是在這一形勢下發生的。 當時,洛克菲勒基金會設立了一個奬學金,旨在支持歐洲的年輕學者到美國進行爲期一年的訪問學習,繆達爾夫婦同時獲得了洛克菲勒奬學金。 在他們的赴美研習計劃中,岡納繼續學習經濟學,阿爾娃學習心理學、教學法及社會學,應用社會科學是他們鑽研的主要內容。 阿爾娃在烏布薩拉大學已經開始了關於教學法的博士學位論文寫作,在她給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申請書裡寫到,通過赴美學習,她要“證實在心理學和理論教學法方面能勝任學術講師職位的能力”。為了實現這一學術上的目的,1929 年夏天,在跨越大西洋的途中他們先在英國逗留了兩個月。在這段時間裡,他們基本上每天都是在大英博物館圖書館裡進行閱讀與寫作。 阿爾娃深入研究了英國啟蒙哲學家托馬斯·布朗(Thomas Brown, 1778⁃1820)的著作,寫出了長達 100 多頁的論文,論證布朗可能是弗洛伊德的思想先導。 不難看出,至此,阿爾娃還是在為其後進一步研究弗洛伊德的16
  • 心理學博士論文做著學術上的準備。或許,阿爾娃也沒有預料到,此次美國之行的意義遠遠超出做出一篇博士論文的目的,而成為她人生當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按照我們今天的說法,阿爾娃和岡納都是出身於鄉鎮的“小鎮青年”。 然而,在瑞典“改革開放”的時代,此時的鄉鎮與彼時的鄉鎮已經大不相同了,工業化和城鎮化不僅帶來了民眾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變化(阿爾娃和岡納的父輩都是第一代打工人,開始從農村移居城鎮),也帶來人民思想上的啟蒙。 資本主義市場化的發展,催生了遍布全國各地的合作化運動及大眾運動,民眾對文化知識、科學技能的渴求空前高漲(阿爾娃和她父親就是其中的代表,但作為女青年的阿爾娃要經過鬥爭才獲得上高中的機會)。 這個時代,為阿爾娃這一代出身於小鎮的知識青年(特別是女青年)帶來了過去未有的視野與新的機會。 帶著這一瑞典之根,阿爾娃從“小城鎮”出發走向“國際”。美國之行1929 年 10 月 29 日,穆達爾夫婦到達美國。 正趕上華爾街美國股票市場崩潰,銀行一個接一個地倒閉,幾百萬人失去了工作,街上等待賒粥(濃湯)的人排著長龍,胡佛政府對此幾乎是無計可施。 觸目驚心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給他們上了第一課。 然而,對於穆達爾夫婦來說,此次美國之行還是相當令人興奮的,首先是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安排,要求他們在美國四處旅行,訪問不同類型的大學,以便結識社會科學界的學者,瞭解各領域新近的發展。他們到達的第一站是哥倫比亞大學,受到了超出他們想象的熱情歡迎和接待。 接待阿爾娃的社會學家是羅伯特 · 林德 ( Robert Lynd) 和他的妻子海倫 ( Helen ), 社會學名著 《 中城》( Middletown )是他們的代表作。 一落腳,林德就安排阿爾娃在社會科學研究會(SSRC)進行研習工作。 阿爾娃立刻著手圍繞著她的美國心理學方法論這個研究方向,選定了當時研究成果最豐富的兒童心理學,決定將關注點集中在兒童發展和兒童的社會工作方面。 林德非常支持她的這個選擇,幫助她制定了一年的研究計劃和選定需要訪問的各類大學、托幼機構和兒童發展中心等。 林德的支持與幫助,使阿爾娃第一次感受到自己真正進入了學術界,並獲得了學術研究上的信心,對她來說,林德是“賦予生命的朋友”。對阿爾娃影響至深的還有兩位心理學家———阿爾弗萊德·阿德勒(Alfred Adler)和夏洛特·布勒(Charlotte Buhler),前者是從維也納來的心理學教授,後者是來自德國的兒童心理學教授。 特別是夏洛特·布勒,給阿爾娃留下了深刻印象,這是阿爾娃跟隨學習的第一位女教授。 阿爾娃對夏洛特·布勒關於早期兒童心理的細心觀察的研究方法非常欣賞,與弗洛伊德那種對兒童的觀察要與其理論系統吻合的做法不同,布勒更全面深入地關注兒童的生動具體的日常生活。 這一點,對阿爾娃日後的兒童心理和教育研究與實踐影響至深。 可以說,阿爾娃的“兒童的視角”在此萌生了。在兒童研究方面,另外兩位對阿爾娃最有啟發性的學者是社會學芝加哥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多蘿西·托馬斯(Dorothy Thomas)和威廉·I.托馬斯(William I.Thomas)。 這時,他們剛剛出版了《美國的兒童:行為問題和進步》。 在阿爾娃對下一步的研究拿不定主意的時候,多蘿西無疑成為她學術研究上的一個榜樣。 多蘿西迅速果敢地從各學科中採用一切有用的理念,來進行跨學科的研究,這對阿爾娃來說無疑是一種啟迪。 而威廉·I.托馬斯是美國社會科學的奠基人之一,他們邀請阿爾娃在他們建立的哥倫比亞學院幼兒學校觀察兒童的行為,為她的研究實踐提供了平台。不久,阿爾娃和岡納從紐約出發,花了 6 個月的時間走訪美國各地的大學、研究機構和幼教學校。 阿爾娃與各地有關兒童教育、家長教育的心理學家、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進行了廣泛交流。26
  • 此行中,她對兒童的社會角色和自由發展尤為感興趣,她稱之為“最大限度地發展個性”。在此期間,阿爾娃對兒童的發展與培養未來新人類之間的關係逐步產生了興趣,使她從教學法的研究進一步擴展到了民主政治的發展。 以她一以貫之的要“做事情”的習慣,阿爾娃設想出一個稱之為“兒童照護政策”的項目,儘管在來美之前她已經開始考慮一個框架,在深入觀察學習了美國的經驗之後,她將這個項目變成更具有現代意味的模式。在底特律,阿爾娃參加了一個“童年心智成長與特徵發展”的課程,使她對“托兒所的作用”有了明確的概念。 她認識到,托兒所不但要創造使兒童適應以後上學的環境,它也是母親外出工作後孩子們得以照護的地方;同時,托兒所是家長和專業訓練的實驗室,專業研究人員真正進行研究的地方,而這點在當時的瑞典基本闕如。通過這些課程學習與對托兒所和兒童的近距離觀察,阿爾娃將這些概念與方法變為系統的計劃藍圖,為將來在瑞典的實施做了認真的準備。這一階段緊鑼密鼓的兒童心理學的學習觀察與思考,對阿爾娃的博士研究方向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在 1929 年秋季,阿爾娃列出了一系列新的論文題目,諸如“兒童的社會行為”、“瑞典兒童的內向與害羞”等,取代了她以前的“對弗洛伊德夢的解析批判性的質詢”的研究課題,社會學的觀察與思考取代了純粹思辨的研究,從中可以看到美國實用主義的印記。在美期間接觸參與教育與改革的婦女們,促使阿爾娃萌生了女性的自我意識,並開始對傳統的兩性區別的性別思想產生質疑。 當然,這與當時性別思想的發展也有直接的關係,在 1920 年代,建立在生理基礎上的男性氣質和女性氣質的性別模式開始分崩離析。 通過學習心理學,阿爾娃開始對當時流傳的關於婦女工作與婚姻母道相互矛盾的觀念提出疑問。這一點對其後研究婦女問題影響至深。在阿爾娃興致勃勃地研究兒童心理學時,岡納發現自己對美國的經濟學和社會學感到失望,美國人對經驗主義那種天真的勁頭促使他認識到,在經濟研究中需要有一種引薦價值的方法,科學研究需要這個基礎,這不僅是為了在觀察和分析中得出實踐和政治的結論,而且它能夠形成理論來指導人們的觀察與分析。 岡納在給他的瑞典導師的信中寫道,“我想做些更直接地與人民的生活有關的事情,我不願用餘生來思考李嘉圖和馬爾薩斯的價值是什麼……”與岡納一樣,阿爾娃也認識到她不再會去做那種純粹的理論研究。 於是,阿爾娃從兒童的角度、岡納從社會的角度在學術上相遇了。 在美國的這一年中,她們發展了三個主題:兒童、家庭和當代社會,並為其後的研究與工作規劃了大方向。在美國的這一年,除了學術上的發展,阿爾娃和岡納還都經歷了思想認識上的“個人危機”,在政治思想上發生了轉變。 他們對美國社會嚴重的貧富分化,對胡佛政府處理經濟危機的無能感到震驚。 同時,他們對美國知識界在面對國家災難時的完全失效而感到不安。 他們感到,較之瑞典和大多數歐洲國家,美國的社會科學更像是一種複雜的學術,社會科學家們對公共政策影響很小。 美國大部分知識分子似乎更傾向於去揭示這些統治階級的政治和文化理念,而不是去實際解決這些問題。 在龐大的國家和經濟機器裡,“人們真是很無力”。 真誠的政治學家不可能投身於政治,如果誰這麼做了,那將是荒謬無比地做無用之功。 經濟學家也是一種無足輕重的角色,多數人走技術知識和專業化的路線,他們只對一些特別的方案持樂觀態度,當進入更深的文化層次時,就找不到真正誠實和具有清晰洞見的人了。可以說,正是通過這次美國之行,親眼目睹了美國的社會問題和知識分子的處境之後,促使他們變成了社會民主主義者。 晚年的岡納對此次美國之行再次肯定:“正是美國,使我們在政治上變成了社會民主黨的活躍分子。”36
  • 與此同時,也正是這次美國之行,使穆達爾夫婦看到了一些社會科學的知識分子對社會工程師的理想和宏大計劃的設想。 他們決定,回國之後去成就美國社會科學家在美國未竟的事業:運用社會科學的知識來進行社會和經濟改革。 儘管許多美國的知識分子自進步主義時代已經失去了前路,籠罩在悲觀主義的氛圍下,但繆達爾夫婦認為,這並不代表瑞典就不應該繼續在進步主義的道路上前進。懷著這一堅定的決心,他們打算回到瑞典之後要盡快地將理想付諸於實踐。“婦女和兒童的視角”1930 年,穆達爾夫婦結束了在美國的訪學回到瑞典。 此時正值世界經濟大蕭條,而瑞典的人口危機更是雪上加霜。 在政治方面,瑞典經過了 1920 年代長達十年之久政治動蕩之後,社會民主黨終於在 1930 年代初與農民黨結盟(史稱“紅綠聯盟”)開始了長期穩定執政時期,並正式宣布開始建立瑞典福利國家“人民之家”。 這一舉措,意味著國家的重大轉型,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方方面面的改革,特別是要制定各種社會福利政策,這與阿爾娃和岡納的志趣正相吻合,於是他們積極投身於研究與建設瑞典福利國家的政治和學術工作之中。毫無疑問,這次美國之行之後最重要的理論貢獻是 1934 年出版的穆達爾夫婦合著的《人口問題的危機》一書。 這部著作以瑞典當時亟待解決的人口問題為出發點,論述了在人口增長和經濟增長關係之間如何進行改革,而實際上討論的焦點則包含著更為深遠的意義。 面對瑞典這些社會問題,穆達爾夫婦提出,不能指望東一榔頭西一杠子地應付這些問題,它需要從樹根到樹枝全方位的改革。首先,面對瑞典人口銳減國將不國的局面,穆達爾夫婦認為,不要僵化地看待當時流行的新馬爾薩斯主義,不能將生育率看作只有生物性的常量,而是要看到它也有文化和歷史的變量。 他們論證了在人口問題上,所謂資源缺乏和人口過剩其實都不是問題,而生產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分配才是問題的症結所在。 因此,他們主張人口平衡,要保證有充足的生產性的公民來支持非生產性的公民。 現代的城市化、工業化社會要求產生新的人類,因此就必須重新考慮家庭、工作、住房、教育、公共衛生和其他的社會機構的作用。這樣一來,就不能將生育看作只是個人的私事。 而且,在現代工業社會裡,個人不可能也不應該承擔起社會壓在他們頭上的這些重負。 如何將婦女、兒童及男人的力量,同時也是國家的力量聯合在一起,共同面對這一人口危機,便成為了公共領域的大事。 於是,婦女和兒童從幕後推到前台,這也就意味著婦女、兒童的問題從私人領域進入到公共領域。 正是這一點,給予這部著作以厚重的分量,而這個高瞻遠矚的視野,來自阿爾娃“婦女和兒童的視角”。下面,我們從家庭、婦女和兒童三個方面來看阿爾娃的這個視角。(一)家庭的變革在家庭這個問題上,穆達爾夫婦接受了美國社會學家的思想,將家庭看作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特別是羅伯特·林德的社會學名著《中城》關於家庭變化的思想。 他們認為,當時瑞典的工業化、城鎮化及人口流動與家庭的變化互相纏繞,瑞典農村中存在的前資本主義的生產與再生產合一的傳統的父權制大家庭已經解體,工業化產生了一種“混亂的、半父權制個人化”的家庭,而這種家庭無法承接“自由資本主義”的工業社會結構。對家庭問題的研究,阿爾娃是行家裡手。 阿爾娃將工業化對家庭變化中經濟作用這個基本的變化,歸結為“從家庭到個人”的過程。 先是男性從家庭經濟勞動中解放出來,然後是未婚女46
  • 性———女兒們出走了,最後是大量的已婚婦女循著她們老的活計從家庭來到了勞動力市場。這種經濟生活的基本變化———從家庭到市場,阿爾娃管它叫“出埃及記”,由此產生了影響人們之間關係的許多重要的再創造。 簡單來說,這種“混亂的、半父權制個人化”的家庭模式就是男人外出打工掙錢,而留守家中的婦女失去了其原來在經濟方面的基本角色,結果是家庭中男人的權力在增長。 這種經濟、社會和家庭關係的失衡,進一步促使生育數量減少,然後又加劇了各種社會亂象。由於工人們的工資不足以養家餬口,許多結婚的婦女也不得不外出工作,掙錢貼補家用。 此時,瑞典人口還有另一個特點,由於農村外出打工或移民的多是男性,結果,在世紀之交,瑞典出現了大量單身女性,她們大多居住在城鎮(單身女性比例居歐洲之首),未婚生育相當普遍(大約城市中有20% ,農村中 11% )。 為了養育孩子,這些單身母親們不得不外出工作,多從事服務性行業:家庭傭人、紡織工人、釀酒廠工人等。總之,在這種“混亂的、半父權制個人化”的家庭中,首當其衝影響到的是婦女的生活。由此,阿爾娃提出,如果將家庭置於福利國家經濟、社會計劃的中心,那麼,婦女和兒童就是家庭問題的兩個關鍵。 她的目的是要將婦女和兒童問題從私人領域整合到公共領域,使她們在政治和經濟生活中成為與男性平等的公民。 阿爾娃理論分析中婦女和兒童往往是緊密聯繫的,但對婦女問題和兒童問題,她也有非常獨到的見解與腳踏實地的實踐。(二)婦女問題在婦女問題上,阿爾娃可以說是“把自己作為方法”的典型。 在 1930 年代,阿爾娃經歷了結婚、生育三個孩子等等問題。 起初,她總認為自己和岡納在一起就會克服解決那些生活中的懷孕、住房、病痛等問題。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她要獨自承擔工作婦女的雙重負擔。 後來,阿爾娃在參與大量的婦女運動中,試圖理解不同的婦女如何處理這些共同的問題,找到哪些是她們工作與生活中最大的阻礙。 在這個過程中,阿爾娃看到自身的生活與這些婦女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她所感興趣的是與婦女們如何共享她們的處境。 她心目中的婦女包括自己家鄉的那些農村婦女,也包括已經進城的工廠女工、商店店員等。 阿爾娃經常到各處講演,聽眾包括從礦工家屬到監獄裡的女犯人。 她感到自己與這些婦女們不斷產生著一種聚合在一起的力量,這一新的理解又激發出改革的計劃。 簡而言之,阿爾娃從這些個人與婦女群體中發現的問題,都成為了她進一步理論思考和研究解決辦法的材料。在此基礎上,阿爾娃開始對於婦女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探討與思考。 在 1930 年代擔任瑞典政府關於已婚婦女工作權利報告秘書之時,她就閱讀了無數的關於性別、兩性的區別、性(生理方面)、智力的測量等方面的大部頭文字。1934 年,阿爾娃在一家婦女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關於警惕女性氣質的文章,代表了她在這些問題上的思考。 在這篇文章中,她以社會科學研究為依據來論證下面的問題:男女之間的“本質”差異並沒有被證實,個人的性格是環境使然。 阿爾娃認為,傳統的女性概念建立在婦女經濟依賴男性的基礎上,然後在精神上灌輸給她們一套“弱者合成物”的東西。她提出,是社會的而不是生理上的不同建構了“性別意識”,它是造成婦女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因。針對當時男人必須是唯一養家餬口的人這一流行觀念,阿爾娃提出疑問:在 20 世紀這將如何實現?她認為,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現代經濟中,假定這只有力的臂膀支持著我們,而其實它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強壯。 婚姻並不能保證經濟上的安全,它也不能是婦女生活的“終極目的”。 在結論裡,阿爾娃強調,傳統的“女性氣質”無孔不入,以至於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女性心理”。 她認為要找到這個“女性心理”,就應該允許婦女“自由地發展自我”。阿爾娃的這篇論文明確提出“性別意識”是由56
  • 社會建構的,而不是生理使然的觀點。 這一點與波伏娃在《第二性》(1949 年)中提出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生成的”的論斷如出一轍。 但她比波伏娃的書更早地提出了這個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阿爾娃並沒有就此止步,她順著這個邏輯推理,既然性別意識由社會建構,由此造成婦女的弱勢地位,那麼婦女問題就不是婦女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 既然婦女的問題是社會的問題,最後就要通過社會改革來解決。如何從婦女的視角來解決當時的婦女工作就業,可能是阿爾娃當時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1930 年代,對於跨進工業社會的瑞典婦女來說,出門工作已經是常態(1930 年代瑞典 2/5 婦女參加工作),然而,人口的危機和高失業率對婦女就業非常不利。 1931 至 1932 年,瑞典失業率上升了50% ,1933 年爬升到了 1930 年代失業人數的頂點———186,000 人失業。在這種情況下,反對婦女外出工作的呼聲一陣高似一陣,從左派到右派都要求限制婦女外出工作。 有些政治家還呼籲要立法,限制夫妻中只有一人可以從事公共領域的工作。 他們認為已婚婦女出來工作不僅搶奪了男人的飯碗,而且由於她們接受了低工資而產生了不公平的競爭。 保守派更是將婦女外出工作與國家人口出生率掛鉤,將人口的負增長問題扣到了婦女外出工作的頭上。阿爾娃對高失業率和低生育率卷在一起會釀成政治上的危險這一點非常清楚。 針對當時已婚婦女就業困難的關鍵問題,阿爾娃反復論證了“已婚婦女有權去工作”的問題,然後又與時俱進,提出了“工作的婦女有權結婚生子”的問題。簡而言之,如果社會要求婦女多生育,那麼社會也要為婦女提供有報酬的工作。 阿爾娃的論證直指問題的根源:婦女的就業問題起源於經濟變化,而在新的經濟秩序下,婚姻家庭問題基本未得到關注與處理,而男女之間新的關係是不會由工業化、城鎮化及法律改革而自動形成。 因此,對婦女問題的再思考迫在眉睫。 更為重要的是,雖然思考的是性別問題,但由於家庭是基本的社會關係,這不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大事。阿爾娃的分析直接與家庭與社會的發展掛上了鉤。在人口政策對婦女參加工作可能不利的情況下,如何靈活應對需要大智慧。 在這方面,阿爾娃採取的對策是,將對婦女不利的問題(已婚婦女真有權利獲得雇傭工作嗎?)變為積極的話語(都有哪些辦法才能使婦女獲得工作同時兼顧照看孩子?)。 在實際工作中則要用足政策,抓住一切機會。 在 1935 年瑞典政府成立人口委員會之際,阿爾娃受時任財政部長恩斯特·維格福斯(ErnstWigforss)的邀請加入了另一個重要的婦女問題委員會,擔任秘書一職,主要的工作是考慮婦女就業的問題。 阿爾娃利用這一機會反復強調:社會民主黨在提高經濟效率的基礎上支持全部就業的政策,這就必須要充分利用全部的人力資源。 然而,婦女就業率遠落後於男性就業,如果政府倡導擴展這一承諾,就要確保實際上包括婦女的全部就業,而不只是男性的全部就業。 這樣一來,得到了各婦女群體對這一政策的積極支持。在這一時期,阿爾娃還擔任了多個婦女組織的負責人。 例如,她是剛成立的“工作婦女聯合會”的領導,大力倡導婦女同工同酬;1937 年,她幫助成立了“國際職業婦女協會瑞典分會”,並擔任主席;通過該組織的活動,改變了瑞典的公民服務,使在公共領域工作的婦女不再因結婚、懷孕和生育而受到歧視和解雇。 公共領域對已婚婦女工作的這些變革與保障,對私人領域直接起到示範作用。 這些工作使阿爾娃成為了當時婦女運動的核心和凝聚的力量。(三)兒童的視角兒童的成長是阿爾娃所考慮的福利國家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因為新的社會需要產生新的人類,而兒童的健康成長是關鍵。 在阿爾娃 1935 年發表的專著《城市兒童:一本關於他們在大托兒所成66
  • 長的書》(Stadsbarn: En Bok om Deras Uppfostran I Storbarnkammare)中,集中闡述了其關於“兒童的視角”的思考。 此書開頭,阿爾娃就發出了“小孩子不適合在城市裡生活”的呼聲!因為瑞典城市中居住條件惡劣,一半以上的住房只有一間居室和廚房,46% 的兒童就居住在這種狹小的單元裡。因此,阿爾娃對當時工業化之後居住在城鎮中的兒童狀況特別擔憂,她認為,讓孩子們在那種狹小的核心家庭裡成長,這簡直就是一種病態。而成年人留在家裡照顧一兩個小孩,完全是荒謬絕倫。但瑞典當時針對貧困家庭的濟貧政策並不能解決貧困兒童的根本問題,社會政策應該是推動對兒童的照護,而不僅僅是濟貧解困。 她提出,當兒童們不適合在城市生活時,正確的做法不是驅趕兒童,而是要改變城市。 當然,這並不是說要消滅城市,工業化不能停止也不應該停止,人們也不能返回到鄉村,因此,需要改變的是城市。如何改變城市來適合兒童的成長? 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僅需要理論的上的建設,而且需要實際的解決辦法,在這方面,阿爾娃從美國的社會實踐得到啟示。 首先從培訓家長開始。 她發現美國由國家和社區組織的家庭問題專家、兒童教育工作者、教師等人對家長進行心理學和教學法方面的培訓是一種可以借鑒的方法,而瑞典當時非常缺乏各種培訓機構。 因此,阿爾娃回國不久就親自實踐為家長們開課,目的是為了兒童的發展和給予婦女更多自由的思考。 第一課從兒童開始,包括育兒的基本的實踐活動(換尿布等),然後轉到家庭教育、性教育、家政和兒童照護。 阿爾娃想讓大家對兒童與家庭更富有同情心和興趣。 在接下來的學習中,大家會進一步學習教育方面的材料,最後,他們會自願組成學習小組並且召集夏令營。據阿爾娃自己的回憶,1931 年在瑞典開設這種課程還是首次,大受家長們的歡迎,第一輪課程爆棚。 在大家熱情催促下,一貫羞澀於在公共場合開口的阿爾娃只得繼續開講。 1936 年,阿爾娃為國家調查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於美國模式的社會教學法的報告,對這個教育家長的課程進行了深入介紹,並試圖將這一計劃列入政府的改革計劃之中。與此同時,阿爾娃對兒童教育的主張是必須要把孩子們從住房擁擠不堪、牢騷滿腹、壓力重重的家長的手中解放出來,讓他們在托兒所和學校的集體環境中成長。 她認為,托兒所要優先考慮兩種兒童入園,一種是家裡住宿擁擠而孩子的母親又外出工作的,另一種是沒有兄弟姐妹的獨生子女。 當然,最後每個孩子都應該進入托兒所。在 1930 年代初期,阿爾娃就開始調查瑞典兒童照護的狀況,發現幼兒教育基本是個空缺,幼教行業奇缺合格的教師,原因是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培訓機構。 於是,她將在美國開始的建立托兒所的計劃落到實處,開班培訓幼教師資。 阿爾娃的設想是既要解放兒童,讓孩子們可以發展自己,又要解放婦女,使其得到工作的機會。 1936 年 8 月,在阿爾娃第三個孩子出生之後,這個培訓班的工作開始成為阿爾娃生活工作中的主要部分。 阿爾娃擔任了這個培訓班的第一任主任,將她在國外學到的兒童發展心理學的理論和實踐為學生們傾囊而出,並告誡學生們,眼下是兒童研究的一個黃金時代。阿爾娃設想的理想的托兒所又是怎樣一種圖景呢? 她認為必須要教導兒童們恰當的社會行為和基本的理性生活方式(講衛生、營養和體育),必須要有教師和醫生經常指導檢查這些活動,來保證兒童們的身心健康。 經過日復一日的生理、心理的教育,孩子們會把這些學到的東西帶回家來幫助他們的家長。 只需幾代人的努力,新的公民就會成長起來,這些公民將能夠用對自身和社會都和諧有益的方式來適應社會生活。 與個人屬於國家的國家社會主義相反,這種特別的個體化的方式將產生出一種基於個人自身內省的社區。 通過這些非強制性的方法,國家便可以將個人、家庭和社會塑造成為和諧健康的整體,實際上這也是保證培養出質量上合意的兒童唯一的方法。76
  • 為了扭轉人口危機,1935 年,瑞典政府決定成立人口委員會。 一改之前“人口政策”籠罩在社會民主黨政治家頭上的符咒(以往關於家庭、人口問題的討論歷來都是保守派的陣地),生育問題終於可以作為一個社會和政治的目標為大家接受了。 在這一點上,穆達爾夫婦的《人口問題的危機》一書出版,的確是 1935 年建立人口委員會背後的主要推手。岡納·穆達爾被任命為人口委員會秘書和各分支委員會主任,對人口問題更有研究和發言權的阿爾娃則沒有進入這個委員會,僅僅是作為顧問,可見當時的社民黨領導層對黨內女性主義者的領導能力還是將信將疑。 儘管阿爾娃沒有進入人口委員會,但她參與撰寫了委員會最具挑戰性的“性問題報告”。 她在這一階段發表了大量的文章與講演,闡發對人口問題的種種看法。 從“婦女和兒童的視角”來看,人口問題到底要解決什麼問題? 阿爾娃提出的看法令人驚嘆:人口問題不是生育孩子的問題,它是塑造人民健康生活的問題。 作爲女性,阿爾娃對那種促使婦女生育作爲人口政策目標相當厭惡,這一態度經常通過她强調人口的“質量”而不是單純追求“數量”而顯現出來。 她認為在人口問題上有兩個基本的原則:一是社會改革要使兒童獲益,二是控制生育的原則,這兩個原則要滲透到人口委員會的各種決策中。 而且,她認為個人與社會的利益不應是敵對的,而應該是聚合的,如果將社會利益鎖定為人口政策的唯一目標,那麼人口增長的可能性在開頭就沒戲了。 由此可見,阿爾娃的這些思想對人口委員會的工作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1935 年至 1938 年,人口委員會提交了 17 個研究報告,為瑞典社民黨的福利國家的形成繪制了藍圖,並為未來發展制定了一份相當激進而又可行的路線圖。 人口委員會的工作卓有成效,1935至 1937 年出台的有關婦女、兒童問題的報告出版後,送到內閣與議會討論通過,幾乎所有的建議都被接受了。 因此,這一階段的會期被稱為“母親和兒童日”(Rikaday of Mothers and Children)。隨著歐洲戰爭的腳步越來越近,瑞典政府的經費開支開始向軍備方面傾斜。 1938 年,瑞典議會對人口委員會建議的花錢最多的學校免費午餐、兒童服裝補貼和日托中心等項目未採取任何實質性的行動。 也是在這一年,瑞典政府對社會改革按下了暫停鍵,人口委員會的工作也就到此結束了。 然而,生活在繼續,阿爾娃這一代人為建構福利國家設計的構想藍圖,終於在瑞典及北歐諸國戰後的社會重建中開始實施,直到 1960 年代,瑞典福利國家才初具規模。結  語在 1930 年代這個社會大變革的時代,阿爾娃這一“小鎮青年”從鄉鎮出發,開始走向國際。 儘管阿爾娃和岡納當時是以學生的身份在美國渡過了一年,但作為具有反思精神和批評態度的觀察者與思想者,他們對美國是既有學習又有批評。 他們接受了進步主義運用社會科學的知識來進行社會和經濟改革的思想,追求以德先生和賽先生為準繩的社會工程師的理想。 同時,他們也十分蔑視當時在美國社會科學界流行的狹隘的客觀主義和追求科學中立的做派,認為美國同行們躲避社會問題的個人主義是一種失敗。對阿爾娃來說,正是這一年的美國之行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對學術職業的追求讓位於投身瑞典的政治、社會改造事業。 重返瑞典之後,阿爾娃在女性主義基礎上逐步形成了根植於瑞典土地上的“婦女和兒童的視角”。 從這一視角出發,她從當時緊迫需要解決的人口問題開始,找到其中的關鍵一環———家庭,然後又將家庭中最薄弱的環節———婦女和兒童從幕後推到前台,從私人領域上升到公共領域。 其目的是要通過解決人口危機來制定各種積極的社會政策(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只是濟貧扶貧),從而將婦女變成與男性平等的公民,將兒童培養成為優質的新人。 阿爾娃的這一86
  • “婦女和兒童的視角”獨特的貢獻對繪制瑞典福利國家藍圖和路線圖功不可沒。阿爾娃這一視角的“獨特性”在哪裡? 一戰之後,歐洲各國都面對人口減少的危機,德、法、意等許多國家大都採取了鼓勵大家庭、多生育的做法,政府給婦女發放各種補貼,讓她們待在家裡生孩子,對男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 而阿爾娃的做法與此很不相同,她反對為了鼓勵婦女生育而將已婚婦女變成家庭婦女,她提出要給婦女更多的選擇,既要生孩子也要外出工作。 婦女可以為社會生育孩子,作為交換,社會也必須給婦女更多的自由。 顯然,婦女的利益與社會多生育孩子的需要往往是個矛盾,而阿爾娃歷來的特點都是將看似對立矛盾的問題一起解決。 怎樣做到讓社會鼓勵婦女多生孩子同時又鼓勵她們外出工作? 阿爾娃的辦法是要求社會為兒童培養、婦女外出工作創造條件,舉辦大型托兒所、幼兒園、學校,讓社會擔起撫育兒童的重擔;改善住房條件,特別是興建集體住房,既為托兒所的建立提供了空間,又為婦女提供了工作機會,等等。 可以說,阿爾娃要想讓每個方面都不會失落。 這一“婦女和兒童的視角”及處理問題的方法的確是“非常地阿爾娃”!縱觀福利國家的歷史,父權制的陰影無時無處不在,即便北歐社會民主制的福利國家也難以幸免。 而瑞典在福利國家的草創時期,就有以阿爾娃為代表的女性主義者們將性別問題置於民主政治的中心,倡導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平等,最終將婦女、兒童的權利變為現實。 可以說,至今也沒有幾個福利國家成就了阿爾娃所倡導的這樣一種平等與民主。 多年來,阿爾娃對福利國家理論上的貢獻,或者被福利國家的理論家們漠視,或者為反對福利國家的人所詆毀,至今仍未進入我們的視野。在今天我們也面臨著人口問題危機的關口,是時候來重新挖掘阿爾娃這些寶貴的遺產了,相信它將會為我們帶來新的想象與啟示。① Alva Myrdal and Gunnar Myrdal, Kris I Befolk⁃ningsfrågan,Stockholm, Bonniers,1934.②該書是用瑞典語發表,至今也未被翻譯成英文(更沒有翻譯成中文)。 阿爾娃·穆達爾於 1941 年發表了《國家與家庭》 ( Nation and Family )一書,可說是《人口問題的危機》一書的英文擴大版,在國際上的影響經久不衰。 近來中文世界已經開始出現對這部著作的研究介紹,見汪琦《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 (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1 年第 4 期);閔冬潮《阿爾娃·繆達爾的“福利國家宣言”:人口危機與社會再生產》 (上海:“澎湃新聞”,2022⁃3⁃27)。③例如,福利國家經典作家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on) 就失於看到性別問題在福利制度中的重要性,也忽視了兒童的福利和婦女的權利,沒有看到性別的平等是如何與兒童的權利捆綁在一起的。 在這一點上,阿爾娃的“婦女與兒童的視角”具有重要的開創性。④ Sissela Bok, Alva Myrdal, A Daughter’ sMemoir ,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Perseus Publishing,1991, p.336; p85; p94; p129.⑤回顧阿爾娃生活的年代,在知識創造上的這一“接地氣”的特點,並不是她的獨創,而是帶有瑞典當時出現的“實踐運動知識分子”(practical movement intellec⁃tuals)的特徵,這些知識分子不以著書立說為生存之道,而是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為使命。 這些人基本上沒有學術職位,其中許多人是女性,有些人甚至是沒有什麼固定職業的“家庭婦女”。 因此,她們的實踐和理論貢獻往往為傳統的知識史學家所漠視。 直到近期,這一代人對知識理論的創造才引起了人們的重視,而阿爾娃作為那一代知識女性的突出代表,當然更是值得我們的關注。⑥關於北歐社會工程師問題,可參見本期汪琦文章。⑦David Popenoe, Disturbing the Nest, Family Changeand Decline in Modern Societies , New York: Aldine DeGruyter, 1988.⑧閔冬潮:《瑞典福利國家建立前夜的農民蛻變》,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1 年第 4 期。⑨Sissela Bok, Alva Myrdal, A Daughter’s Memoir .96
  • ⑩ Per Wisselgren, Reforming the Science⁃PolicyBoundary: the Myrdals and the Swedish Tradition ofGovernmental Commissions, in Sven Eliaeson and Rag⁃nvald Kalleberg (ed.), Academics as Public Intellectuals ,Newcastle, UK: Cambridge Scholar publishing, 2008, pp.173⁃195; p. 179.Yvonne Hirdman, (trans) Schenck, LindaAlve Myrdal: The Passionate Mind , Bloomington and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137⁃138; p.144; p.144; p.145; p.146; p.252⁃253.因為基金會不提供照看孩子的費用,他們不得不將兩歲的兒子留在瑞典由親戚照看。 後來阿爾娃認為這件事的處理是個巨大的錯誤,留下了終身的遺憾。Robert Staughton Lynd, and Helen Merrell Lynd, Mid⁃dletown a stud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culture , NewYork: 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 1929.Walter A Jackson,Alva and Gunnar Myrdal in Swe⁃den and America, 1898⁃1945, Unsparing Honesty , New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21, p. 218; p.220.Walter A Jackson, Gunnar Myrdal and America’ sConscience, Socia Engineering &Racial Liberalism, 1938⁃1987, Chapel Hill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NorthCarolina Press, 1990, p.64; p.64.Benny Carlson, Gunnar Myrdal, Econ Journal Watch ,September 2013, p.512.在其女兒為阿爾娃寫的傳記中特別強調了這一點,見 Sissela Bok, Alva Myrdal, A Daughter’ s Memoir , p.119。 Alva Myrdal, Sweden Women in Industry and atHome,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liticaland Social Science , May, 1938, Vol. 197, pp. 216⁃231.Thomas Etzemüller,( trans)Alex Skinner, Alvaand Gunnar Myrdal: Social Engineering in the ModernWorld , Lanham, Boulder, New York, London: LexingtonBooks, 2014, p.111; p.195; p.195; pp.112⁃113..Renee Frangeur, Social Democrats and the WomanQuestion in Sweden: A History of Contradiction, inHelmut Gruber, Pamela Graves (ed.) Women and Social⁃ism⁃Socialism and Women, Europe Between the WorldWars , New York, Oxford: Berghahn Book, 1998, p. 427.Barbara Hobson and Marika Lindholm, Collective I⁃dentities, Women’s Power Resources, and the Making ofWelfare State, Theory and Society , 1997, Vol. 26, No. 4,p. 486.Alva Myrdal, Nation and Family, The Swedish Experi⁃ment in Democratic Fami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 Cam⁃bridge and London: M.I.T. Press, 1968.Alva Myrdal, Nation and Family, The Swedish Ex⁃periment in Democratic Fami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 p.425; p.166.Per Wisselgren, Women and Extra⁃Academic SocialResearch in Sweden 1900⁃1950: A Sociology of Knowl⁃edge Approach,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pciology , 2021,31:1, pp.123⁃143.Alva Myrdal, Stadsbarn: En Bok om Deras UppfostranI Storbarnkammare, Stockholm, Kooperative Forbundet,1935, p.9. 轉引自 Hedvig Ekerwald, Alva Myrdal and theTransformation of Sweden in the 1930s Urban Children,Family politics and Gender Equality, paper for 26th Con⁃ference of Nordic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Trust andSocial Change”, Reykjavik: University of Iceland, 2012,p.4。在阿爾娃的青少年時期,有幾年全家寄居在親戚家裡,她和妹妹就住在廚房裡,經歷了居住非常不方便的階段。Hedvig Ekerwald, Alva Myrdal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weden in the 1930s Urban Children, Family poli⁃tics and Gender Equality.關於人口委員會更詳盡的介紹,參見閔冬潮:《1930年代瑞典人口委員會始末》(上海:“澎湃新聞”,2022⁃12⁃23)。作者簡介:閔冬潮,上海大學文學院教授。 上海200440[責任編輯  桑  海]07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中西文化·主持人語:思想觀念、意識形態一旦形成,便會長期統治人類社會,支配人們的行為和心理,決定社會的組織形式。 當知識積累、技術進步和文化交流進展到一定程度時,舊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便成為桎梏社會發展的牢籠,這時就需要一場思想革命來衝破牢籠,以新思想取代舊觀念。 思想革命有時需要借助傳統文化資源,以舊瓶裝新酒,如歐洲文藝復興;有時需要借助他山之石,以域外的思想、文化來攻破本土固有的觀念,如歐洲的啟蒙運動。中國的思想文化對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以儒家思想和中國歷史最為重要。伏爾泰在《風俗論》中說:“如果說有些歷史具有確實可靠性,那就是中國人的歷史。”又轉述傳教士的記載說:當他們與賢明的康熙皇帝談及《拉丁文本聖經》、《希臘文本聖經》和撒馬利亞人的史書彼此有很大出入時,康熙說:“汝等所篤信之書,竟至自相矛盾?”中國歷史成為伏爾泰等啟蒙思想家攻擊天主教會和《聖經》的他山之石,中國歷史紀年也成為他們否定聖經紀年的證據,進而對歐洲人的世界觀產生重要影響。在 16~18 世紀,中國歷史經多位來華傳教士傳入歐洲,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意大利耶穌會士衛匡國(Martino Martini)及其所著《中國歷史》(1658)。 長久以來,學界普遍將衛匡國視為用歐洲文字書寫中國歷史的第一人。 但隨著傳教士文獻的不斷發掘,這一看法必須加以更新了。 本期“中西文化”欄目聚焦“中史西傳”問題,在鐘鳴旦、吳莉葦等學者此前研究的基礎上,對近代早期來華耶穌會士的中國歷史書寫提出了新的觀點。 其中前兩篇論文均將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Antóniode Gouveia)的《中國分期史》(1654)考定為第一部以歐洲文字書寫的中國通史著作。 董少新的文章從書籍流通史和文本對比兩個角度,證明了衛匡國在撰寫《中國歷史》過程中參考了何大化的《遠方亞洲》一書,且很可能也參考過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的早期稿本;張寶寶一文則向學界介紹了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的基本內容和寫作特點,認為該書更多地參考了鍾惺的《綱鑑正史大全》,並梳理了何大化該書對柏應理《中華帝國年表》、閔明我《君主制中國的歷史、政治與宗教論集》的影響。 這兩篇論文較為清晰地呈現了 17 世紀不同傳教士有關中國歷史的著作之間的關係,對何大化在“中史西傳”上的地位給予了應有的肯定。到了 18 世紀,“中史西傳”進入新階段,巴多明、劉應、雷孝思、傅聖澤、馬若瑟等法國耶穌會士均寫過與中國歷史相關的著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馮秉正據滿文本《資治通鑑綱目》編譯而成的13 卷法文《中國通史》(1777~1785)。 該書被視為 20 世紀初以前西方出版的唯一一部完整的中國通史著作,影響深遠。 孫健的文章以馮氏《中國通史·宋代卷》為研究對象,將馮著置於歐洲“博學時代”的學術脈絡中,認為馮氏借助宋明義理史學觀念,結合神學世界觀,構築起一部善惡鬥爭史。主持人簡介:董少新,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主要研究領域為近代早期中西關係史、中國基督宗教史、東亞海域史、明清史等。 著有《形神之間———早期西洋醫學入華史稿》、《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在中國》,編著《西文文獻中的中國》、《感同身受———中西文化交流背景下的感官與感覺》、《全球視野中的明清鼎革》等,譯著《伯駕與中國的開放》、《中國的宗教系統》等,發表學術論文 70 餘篇,多次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 5 項。 現為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復旦大學東亞海域史研究創新團隊”(2023⁃2027)首席專家。17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衛匡國《中國歷史》與何大化著作之關係初探*董少新[提  要]   以往學界認為衛匡國是第一位撰寫中國歷史的歐洲人,他的《中國歷史的第一個世代》依據的是中國史籍,沒有參考其他傳教士的書籍。 本文從書籍流通史和文本對比兩個角度,討論了衛匡國《中國歷史》與何大化《遠方亞洲》和《中國分期史》之間的關係,認為衛匡國參考了《遠方亞洲》,很可能也參考了《中國分期史》。 在中史西傳的功勞簿上更應該有何大化的名字。[關鍵詞]   衛匡國  《中國歷史》   何大化  《遠方亞洲》   《中國分期史》[中圖分類號]   K207.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72 ⁃ 16一、問題的提出中國歷史的古老性、延續性及其記載的豐富性,經明清時期來華傳教士的翻譯、介紹而在歐洲引發了長期的、激烈的討論,影響了歐洲的啟蒙運動①,甚至對歐洲人的世界觀產生了重要影響②。也正因為如此,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中史西傳及其在歐洲的影響問題受到學界不少關注。以往學界對中史西傳的研究,主要側重於傳教士的中國史著作在歐洲的影響以及這些著作所使用的中文史料③,但對這些著作之間的關係討論較少。 研究傳教士中國史著作之間的關係,既有助於觀察傳教士中國史書寫的發展脈絡和承續,也有助於理解傳教士中國史觀的演變。 吳莉葦討論了衛匡國(Martino Martini)《中國歷史的第一個世代———遠東地區,即大中華帝國的歷史事件,自人類初創,至基督誕生》④(以下簡稱《中國史》)、柏應理(Philippe Couplet)《中國歷朝年表緒論暨中國王朝紀年綱要》⑤(以下簡稱《中華帝國年表》)和杜赫徳( Jean⁃Baptiste Du Halde)《中華帝國全志》⑥三者之間的關係,⑦但她沒有關注到另一部比衛匡國《中國史》還早數年完成的重要著作,即何大化(António de Gouveia)的《分為六個時期的中華君主國》⑧(以下簡稱《中國分期史》),更沒有關注到何大化完成於 1644 年的《極遠的亞洲———信仰傳入其中,耶穌會的神父們在那裡傳播天主之律》 ⑨(以下簡稱《遠方亞洲》)中的中國史內容。27*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專項復旦大學東亞海域史研究創新團隊“16—17 世紀西人東來與多語種原始文獻視閾下東亞海域劇變研究”(項目號:22VJXT006)的階段性成果。
  • 學界在討論傳教士中國史著作的時候,基本上都認為衛匡國首開歐洲人書寫中國歷史的先河,其《中國史》是原創的,是歐洲人所撰寫的第一部中國歷史著作。⑩鐘鳴旦雖然知道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的存在,但在分述 17 世紀傳教士中國史著作時,仍將衛匡國《中國史》置於首位,而將何大化的著作排在其後,且對何著的介紹甚簡。從傳教士中國史著作之間的關係角度而言,何大化的中國史著作可能對後來傳教士的中國史書寫產生了更為重要的影響。 那麼,衛匡國的《中國史》是否參考了何大化的《遠方亞洲》和《中國分期史》呢?衛匡國 1643 年來華,時年 29 歲。 1650 年耶穌會中國副省會長陽瑪諾(Manuel Diaz)命衛匡國以司庫(procurador)身份返回歐洲,就中國禮儀問題代表耶穌會向教廷申訴。 1651 年 3 月或冬天,衛匡國從福建安海出發,經馬尼拉、巴達維亞後乘荷蘭船返回歐洲,於 1653 年抵達挪威,隨後至漢堡、阿姆斯特丹、安特衛普、布魯塞爾、魯汶、羅馬等地,除處理與中國傳教相關的事務外,也忙於出版一系列著作,其中至少包括《中國文法》、《韃靼戰紀》(安特衛普,1654)、《中國基督徒數量和質量簡報》(羅馬,1654)、《中國地圖新志》 (阿姆斯特丹,1655)和《中國史》 (慕尼黑,1658)等。 這些著作的出版和流傳,使衛匡國在歐洲名聲大噪,並成為 17 世紀中葉中學西傳的標誌性人物。衛匡國在《中國史·致讀者》中說,他在華期間致力於學習中文、用中文寫作,因為他以為不會再回歐洲了,所以希望用中文寫作“使中國人受益”;但接到上級返回歐洲的命令時,便開始用西文寫這些書,“以使歐洲人受益”。 這說明衛匡國是從 1650 年接到命令時才開始著手準備和撰寫這些書的,至大部分完成和出版不過三四年時間。 這期間衛匡國穿行於中國、東南亞和歐洲各地,即便年富力強、精力無限,其寫作速度仍令人感到意外,尤其是《中國史》和《中國地圖新志》這類需要參考大量中文文獻的著作,即使他的中文水平再高,也很難在短短數年中完成。 因此我懷疑,衛匡國除使用他隨身攜帶的中文書籍資料外,也參考、利用了一些其他來華耶穌會士的相關西文著作或文稿。德國學者柯蘭霓(Claudia von Collani)曾敏銳地提出過這一問題,認為衛匡國參考了其他耶穌會士的成果,但沒有指出具體參考了哪些耶穌會士的什麼著作。 針對這一看法,意大利學者陸商隱撰寫專文研究衛匡國《中國史》的史源問題,認為:“衛匡國《中國史》是首部用西方文字撰寫的中國歷史。 衛匡國參考的文獻均為出自權威史學家的漢語文獻,文獻經過慎重選擇,未受到宗教背景的影響”;“作者不可能參考這些文獻的譯本,因為當時尚未有譯本出現,也不可能參考其他傳教士的作品,因為這些作品過於短小,或不夠系統,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歷史著作。 他憑藉的應當只有自己的語言能力和來自陪他一同回到歐洲的那位皈依的中國教徒 Dominicus Siquin 的幫助”;“衛匡國對參考文獻的引用是忠實的……衛匡國用和諧的文字對這些參考文獻進行了綜述,文筆流暢,語言優雅,體現出專業嚴謹的史學家文風。”陸商隱應該沒見過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否則不會做出其他耶穌會士的作品“過於短小,或不夠系統,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歷史著作”的斷語。衛匡國並未提及他是否參考過其他耶穌會士的著作。 他在《中國史·致讀者》中說該書內容取自中國史書,精心編寫。回到歐洲後,衛匡國不遺餘力地推動自己多部著作的出版,希望藉此帶來名利,這不僅可以從他為出版而四處活動看出,他暗中貶低卜彌格(Michael Boym)著作並阻止其出版的行徑,也使他通過出版有關中國的著作名利雙收的動機顯露無遺。 卜彌格和衛匡國幾乎同時從中國啟程,二人先後回到歐洲後,都想出版自己有關中國地圖的著作,衛匡國十分擔心卜彌格地圖的出版會影響自己地圖的出版和銷量,因此在 1654 年 2 月 21 日回覆他的老師基歇爾37
  • (Athanasius Kircher)的信中說,他懷疑卜彌格地圖的品質,並請求基歇爾推遲出版卜彌格的著作。正是衛匡國的一系列運作,導致卜彌格的中國地圖未獲出版。鑑於衛匡國的這一品行,如果他參考了其他來華傳教士的成果,也有可能故意隱而不說,以免損害到自己的著作可能帶來的名利。全面論證衛匡國的這些著作與其他耶穌會士著作的關係,不是本文能夠完成的。 本文僅聚焦於衛匡國的《中國史》,嘗試從書籍流通史和文本對比兩個方面,初步探討衛匡國《中國史》與何大化《遠方亞洲》以及《中國分期史》之間的關係。二、書籍流通史角度的探討就目前能看到的資料而言,最早闡述中國歷史的歐洲人是西班牙奧斯定會士拉達(Martin deRada)。 拉達於 1575 年出使福建,並據此經歷寫了兩份報告,其中第一份報告《記大明的中國事情》的第六節題為《大明國的古史及其演變》,依據他在福建獲得的中國編年史書,用兩頁半(中譯本)的篇幅敘述了從盤古開天至伏羲(Vitey)的“傳說時代”和伏羲至明朝的“信史時代”,說伏羲是中國的第一位“皇帝”,統治了一百年,從伏羲至秦朝滅亡一共為 2,297 年。門多薩《大中華帝國史》(1585)吸收了拉達報告的內容,但涉及中國史的部分被析為兩節,分別為第二卷第五章《他們對世界起源和人類誕生的傳說》和第三卷第一章《這個國家有多少國王,及其名字》。門多薩所依據的材料應該不止拉達的報告,而且他也有可能依據《聖經·創世紀》添加了比附和想像的內容。但門多薩的這部書在歐洲影響很大,按照博克舍的說法,“也許可以不誇張地說門多薩的書在十七世紀初被大多數受過良好教育的歐洲人讀過”。則那個時代準備來華傳教的耶穌會士如利瑪竇(Matteo Ricci)、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曾德昭(Alvaro Semedo)、何大化等人,應該都讀過這部書。羅明堅(Michele Ruggieri)、利瑪竇等第一批來華耶穌會士似乎尚未有意識地關注並向歐洲介紹中國歷史,首位關注並書寫中國歷史的耶穌會士可能是金尼閣。他在 1620 年重返中國內地後,計劃撰寫一部四卷本的中國史著作,且已經完成了第一卷(從人類起源開始),並開始寫第二卷(至公元二世紀)。 金尼閣在寫於 1627 年的一封信中說這將是一部宏大的著作,在歐洲會受到歡迎並令歐洲讀者滿意。 金尼閣希望能在完成全書後,由新的耶穌會中國傳教區司庫帶回歐洲。但金尼閣於 1628 年在杭州去世,其著作完成到何種程度、是否有遺稿留傳下來、是否曾被寄回歐洲,目前尚未可知,因此也無法討論其與拉達的報告以及此後傳教士的中國史著作的關係。第二位述及中國歷史的來華耶穌會士是曾德昭,他在《大中國志》(1642)第二十二章《中國的皇帝和皇后及太監》簡單提及堯舜禹,說“帝堯是他們史書上開始可信的時代,即使根據最有利的計算,從開天闢地起到諾亞,他們也使他早於洪水 12 年;不過,儘管有關這位帝王及其後的帝王,在歷史上時代上計算有誤,而可以肯定的是,所述的史實,和他們的世系是相吻合的”。曾德昭所述的中國歷史,內容過於簡短,因此這部分內容無論在歐洲還是在來華傳教士之間,都沒有引發討論。該書完成於曾德昭作為耶穌會中國傳教區司庫返回歐洲的途中,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版本為 1642年的西班牙文版。 該書在歐洲出版後,其引起的反響僅次於利瑪竇、金尼閣的《基督教遠征中國史》,不久便被翻譯成意大利文(1643)、法文(1645、1667)、英文(1655)等出版。 包括何大化在內的很多來華傳教士讀過《基督教遠征中國史》和《大中國志》,何大化在《中國分期史·致讀者》中對這兩部書給予了高度評價:“有關中國的已出著作中,最受讚揚的是我們的傳教士金尼閣神父和曾德昭神父的著作。 兩位神父都曾擔任過赴羅馬的司庫”。何大化所說的金尼閣著作,即指《基督教47
  • 遠征中國史》。 何大化應該不知道更沒見過金尼閣的中國史著作,因此他在《中國分期史·致讀者》中才會說“直到現在也沒有一位(西方的)歷史學家執筆寫一部中國史著作”。 何大化深受利瑪竇、金尼閣和曾德昭著作的影響,其《遠方亞洲》的結構和模式與前兩者一致,均是先介紹中國,再敘述天主教在華傳播的歷史。何大化《遠方亞洲》第一卷第一章共 20 節,除了講述中國的地理、文官制度、科舉、工藝、禮儀、風俗和教派等之外,尤其值得注意到是,其中有六節講述中國歷史,分別為第一節《中華帝國的起源、悠久的歷史及名稱》、第四節《四千年來中國的王朝和皇帝》、第五節《五帝時代》、第六節《第一個王朝———夏朝及其諸王》、第七節《第二個王朝———商朝及其諸王》、第八節《第三個王朝———周朝及其諸王》。 可以說何大化《遠方亞洲》是現存來華耶穌會士所撰寫的第一部真正包含中國歷史的著作。 遺憾的是,以往學界在研究中史西傳時,均忽略了這本書。 衛匡國在完成《中國史》之前是否見過何大化的這本書呢? 從現存的幾份何大化《遠方亞洲》手稿,或可回答這個問題。《遠方亞洲》完成於 1644 年,同年 4 月 10 日何大化將該書的一個原抄本寄回葡萄牙,作為獻給葡王若昂四世的禮物,但該原抄本至今尚未被發現,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Thomas Fisher 善本圖書館藏有《遠方亞洲》第一卷,且是用中國紙張寫成的,該本是否為何大化寄回葡國的原抄本的一部分,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但衛匡國見到這一抄本的可能性不大。1663~1666 年,何大化將自己保存的《遠方亞洲》另一原抄本寄給時在澳門的耶穌會中國副省會長利瑪弟(Mathias de Maya),並囑咐其妥善保存,因為“整個中國都沒有另一個抄本或綱要了”。該原抄本在澳門一直保留至 18 世紀中葉,後與其他耶穌會檔案一道輾轉被運至馬德里,現保存在馬德里王家歷史學院圖書館,而 18 世紀抄寫於澳門的一個抄本現在保存於里斯本阿儒達圖書館。從時間上看,何大化將該原抄本寄給利瑪弟時衛匡國已在杭州去世,如果衛匡國見過何大化《遠方亞洲》的手稿,那麼也應該是在他 1651 年啟程返歐之前。羅馬耶穌會檔案館(ARSI)保存有一份《遠方亞洲》抄本(ARSI, Jap.⁃Sin. 129),葡萄牙學者Araújo 將其與其他抄本對比後認為,這部抄本不是何大化本人的筆跡,而是出自多人之手。目前尚不清楚該抄本是如何進入羅馬耶穌會檔案館的,也不知抄寫者是哪些人,其抄寫所據的是哪個原本或抄本,抄寫的目的是什麼。 不過在此或許可以提出一個假設:這個抄本可能與衛匡國有關,或許是衛匡國及其身邊的人抄寫自何大化《遠方亞洲》的原抄本,甚至是衛匡國從中國攜帶的一個抄本。 這一推測雖然暫時沒有直接證據,但有間接證據,那就是羅馬耶穌會檔案館保存的編號為Jap.⁃Sin. 107 的一份拉丁文手稿。該手稿題名為Progressus et incrementum Fidei ac Christianæ Religionis apud Sinas. Seu prosecutioAnnalium Sinensium Societatis Jesu Rev. Patris Nicolai Trigautij A morte R. P. Matthei Riccij ad nostrausque tempora, concinnata, maxime ex commentarijs R. P. Antonij de Govea eiusdem Societatis Jesu. 可能是由於該手稿的書脊寫著“Trigault / Gouvea, Hist. Miss. Sinen. 1610⁃1625”(意為:“金尼閣/何大化:《中國傳教史,1610~1625》),所以有學者在談及這部手稿時,誤認為它是金尼閣與何大化合寫的一部中國傳教史著作,或認為此書是何大化在金尼閣未定稿的基礎上添加了一些評注而成。但該書拉丁文標題的準確意思是:“基督教信仰在中國的發展與增長,亦作耶穌會神父金尼閣所寫中國編年史的續篇。 (此書涵蓋)自耶穌會神父利瑪竇去世至今(的歷史),主要根據會友何大化神父的著作彙編而成”。 顯然,該書並非金尼閣所作,而是某位耶穌會士根據何大化的著作改編而成,由於敘述的時間範圍從利瑪竇去世(1610)至 1625 年,因此被視為利瑪竇、金尼閣《基督教遠征57
  • 中國史》的續篇。 其所依據的“會友何大化的著作”是哪部呢? 從現在能夠找到的何大化著作來看,只能是《遠方亞洲》。 該書除第一卷講述中國概況外,主體部分講述耶穌會在華傳教史,其中自利瑪竇去世(1610)至該書完成之時(1644)的部分可謂是利瑪竇著作的續篇。 某位耶穌會士獲得了何大化這部葡文書稿後,將其翻譯成拉丁文,並加以修訂而成羅馬耶穌會檔案館所藏的這部“中國傳教史續篇”。 至於兩書的時段差異,可能是由於這位耶穌會士時間匆忙,未能完成編譯全本。據比利時學者高華士(Noël Golvers)推測,這部“續篇”的“作者”可能是衛匡國。雖然高華士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但衛匡國在《韃靼戰紀》的最後寫道:“至於天主教目前的情況,……我將把這些情節在另一部書裡詳述。 這部書將是金尼閣《中國傳教史》的續篇,從 1610 年它終止的日期一直敘述到今天。”衛匡國提到的這部續篇,應該就是羅馬耶穌會檔案館保存的這部書稿。 衛匡國返回歐洲時,應該攜帶了何大化《遠方亞洲》的手稿,返回歐洲途中或抵達歐洲後,將其翻譯成拉丁文,只是因為傳教事務繁重且同時處理多部書稿,編譯工作只完成了一部分。 衛匡國在回覆其老師基歇爾的信中說,希望卜彌格把精力投入到將何大化的葡文歷史著作手稿翻譯成拉丁文的工作中,衛匡國本想自己翻譯該書的,但由於時間不夠而不得不放棄。信中提到的何大化的葡文歷史著作應該就是《遠方亞洲》,而衛匡國的信表明,他手頭上有這本書,且想把其翻譯成拉丁文,但沒時間做此事。 卜彌格並未接受衛匡國的這個建議,衛匡國自己翻譯了一部分(即“《中國傳教史,1610⁃1625》”),但未能出版。 儘管如此,該“續篇”的形成過程也與利瑪竇的《基督教遠征中國史》相似:耶穌會中國傳教區司庫金尼閣在返歐期間將利瑪竇的中國傳教史著作從意大利文翻譯成拉丁文;而同樣是司庫的衛匡國在返歐期間將何大化的中國傳教史著作從葡萄牙文翻譯成拉丁文。 所不同的是,前者在歐洲出版並引起巨大反響,而後者則未能出版。 利瑪竇《基督教遠征中國史》與金尼閣的編譯本,和何大化《遠方亞洲》與衛匡國的編譯本,都是來華耶穌會士著作間密切關係的一類典型代表。何大化於 1643 年奉耶穌會中國副省南部會長艾儒略(Giulio Aleni)之命從武昌抵達福州,至1677 年去世,除康熙曆獄期間與其他傳教士一同被軟禁於廣州(1666~1671)外,均在福州傳教,並擔任耶穌會福州住院院長。1645 年 8 月,衛匡國奉艾儒略之命到達福建延平,管理耶穌會延平住院,並效力於隆武朝。 1646 年 7、8 月間,受隆武帝派遣至浙江瑞安,期間被清軍抓獲,易服剃髮,後前往蘭溪、杭州,並於 1650 年任杭州住院院長。 同年 3 月,受陽瑪諾之命到北京,但只逗留到 4 月底。 隨後,衛匡國被任命為司庫,來到福建,準備從這裡啟程返回歐洲。這樣看來,衛匡國在返回歐洲前,與何大化在兩個時段可能有交集,即 1645 年 8 月至 1646 年 8 月衛匡國在延平期間,和1650 年下半年至 1651 年 3 月(或冬天)在福建準備啟程返歐期間。 由於在接到返歐命令之前,衛匡國並未有以西文寫作、向歐洲介紹中國的計劃,因此在第一個時段中即使衛匡國見到過何大化,可能也不會向何大化索要其手稿抄本。 而在第二個時間段中,由於衛匡國在福建逗留數月(也可能是一年多),他理應與福州住院院長何大化有過交往。 如果衛匡國是直接從何大化那裡獲得其《遠方亞洲》書稿抄本的,那麼只能是在這個時段。 而且,衛匡國很可能不只獲得《遠方亞洲》的抄本,還獲得了《中國分期史》的部分內容,儘管當時後者尚未完成。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於 1654 年完成於福州,但他早在進入中國內地之時(1634)便開始學習和閱讀中國編年史,以為撰寫中國史著作做準備,他在《中國分期史·致讀者》中寫道:我在中國內地已經 20 年了,到過六個省。 儘管進入中國較晚,然而我得到天主的恩典,持續學習閱讀中國的編年史,就像閱讀葡萄牙的編年史一樣。 我能輕鬆地用我們的文67
  • 字翻譯這些編年史。 當然不是翻譯全部,因為所有編年史的數量數不勝數,全部翻譯將是極為艱巨的工作,而是選擇性地摘錄翻譯,保留歷史上那些必要的、值得一書的事,確保本書中的信息完整、準確,並對那些可能令人生厭的內容加以修飾潤色。 這部經辛勤努力而成的著作是對寬容和善的讀者的回報,本書為讀者們提供了令您喜歡而不生厭的內容,講述了超過 4500 年的歷史,而除了《聖經》之外,再沒有比這更悠久的歷史和紀年了。葡萄牙學者 Cristina Costa Gomes 認為,衛匡國的《中國史》和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的撰寫“可能都開始於 1640 年代”,何大化是在他完成《遠方亞洲》後開始撰寫《中國分期史》的,而衛匡國可能在他 1650 年啟程返歐之前已完成了《中國史》。這一推測是不正確的,因為如前所述,衛匡國是在 1650 年接到赴歐命令之後才開始想用西文寫書的;而何大化則是在進入中國內地之時已有撰寫中國史著作的打算,並為此開始研讀和摘譯中國的編年史著作。 何大化開始準備和撰寫《中國分期史》要比衛匡國早得多,至衛匡國準備返歐時,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應該已經完成了一部分,甚至完成了大部分。 這是我推測衛匡國可能見過何大化《中國分期史》部分內容的前提。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現存的兩份抄本分別藏於西班牙耶穌會托雷多會省檔案館(以下簡稱“抄本一”)和馬德里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抄本二”)。 日本學者淺見雅一發現了這兩份抄本並加以研究,但一直沒有其他學者跟進,直到 2018 年才有 Cristina Costa 發表英文論文《中國史的書寫:何大化及其〈中國分期史〉》。 她認為,抄本一有何大化的親筆簽名,是《中國分期史》原稿,而抄本二是 18 世紀的抄本。 她根據高華士的研究進一步考證出,抄本一是柏應理於 1684 年返回歐洲時帶回的。Cristina Costa 引用了柏應理 1689 年 5 月寫於馬德里的一封重要信件,信中說:關於何大化神父的著作(應該是獻給 Aveiro 大公的),我知道在中國它們被提交檢視了,而在廣州軟禁期間,《中國分期史》的確是被在用餐時朗讀的,閔明我神父(Fernándezde Navarrete, 1618⁃1686)在場,他轉寫了其中一些段落,並收入其著作的第一卷中。柏應理信中的這段話說明,至 1660 年代,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在當時在華的各修會傳教士中間已廣為人知,且其內容被與何大化多有矛盾和爭論的閔明我所引用。可能就是在廣州期間,何大化將《中國分期史》的一個抄本交給了柏應理,且後來被柏應理帶回歐洲。 而衛匡國《中國史》出版於 1658 年,按常理來說,當時在華的傳教士也都知道甚至讀過。 如果何大化讀過衛匡國的《中國史》,看到其與自己的《中國分期史》多有相同之處,按照何大化的性格,應該會有所評論,但遺憾的是,我們目前尚未發現何大化本人對衛匡國該書的看法。 現存於西班牙的兩個《中國分期史》抄本,其出現晚於衛匡國去世,顯然衛匡國都沒有看過。 要想從書籍、文獻流通的角度論證衛匡國《中國史》與何書之間的關聯性,需要另找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衛匡國返歐後出版的著作,無論是《中國史》與《中國地圖新志》,還是《韃靼戰紀》與《中國文法》,都需要大量參考資料。 學界對衛匡國《中國史》和《中國地圖新志》史源的探討,主要集中在其所使用的中文資料上。 衛匡國在《中國地圖新志》中說:“我在接到返回歐洲的指示時才開始著手寫作。 隨身攜帶的 50 多部中文書籍陪伴我挺過了折磨人的暈船症狀,熬過了無聊的漫漫航程”。但衛匡國並沒有給出這批書的清單。 陸商隱認為《中國史》主要考察了《書經》、《史記》、《漢書》、《資治通鑑綱目》、《資治通鑑前編》、《通鑑續編》以及其他儒家經典和編年史著作;白佐良以意大利文譯注《中國地圖新志》時認為,衛匡國主要以《廣輿記》為參考,此外還參考了《廣輿圖》、《廣輿考》、《皇明職方地圖》、《圖書編》等中國文獻,近年來的一些新研究認為,衛匡國可能還參考了中國部分省的地方誌、曹君儀《天下九邊分野人跡路程全圖》、利瑪竇《坤輿萬國全圖》等。衛匡國從77
  • 福建出發至歐洲,數年中到過很多地方,如此大量的中國書籍是否始終隨身攜帶、途中是否有散逸,都是尚不清楚的問題。 現存歐洲的中國古籍中,目前僅藏於梵蒂岡圖書館的陸應陽《廣輿記》被證明是衛匡國帶回歐洲並使用過的,因為上面有衛匡國的筆跡,其他中國書籍都是學界通過文本對比推測得出的。 至於衛匡國《中國史》可能參考的中國史籍,目前在歐洲沒有發現任何蹤跡。 有學者推測衛匡國為了寫《中國史》的第二部和第三部,而將他帶至歐洲的中國史籍又帶回了中國,但我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畢竟中國史籍在他回到中國後不難再獲得。 那麼有沒有另一種可能,即衛匡國著作中的大部分內容並非直接源自中國書籍,而是源自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呢? 以上從書籍流通史上的考察尚不能完全證明這一點,因此接下來我們嘗試從文本對比的角度對此做進一步的探討。三、文本對比鐘鳴旦在描述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時寫道:“在某種程度上,它和衛匡國的著作很相似,但涵蓋的時間更長。 作者可能參考了不同的資料,但可以肯定,某部‘綱鑑’史書是其基礎,因為許多用來鑑別衛匡國參考文獻的細節,也恰好出現在何大化的作品之中。”可見鐘鳴旦已經發現了衛匡國《中國史》與何大化《中國分期史》在內容上的相似性,但他認為這種相似性很可能是因為兩者都以某部中國綱鑑類史書為基礎,而沒有向兩者之間可能存在關聯的這個方向上思考。衛匡國《中國史》涵蓋自上古至漢哀帝,而何大化《中國分期史》則自上古敘述至清代,衛書的時段完全包含於何書之中,且與何大化《遠方亞洲》中的中國歷史部分在時段上也有較大的重合。如前所述,衛匡國手頭上有何大化《遠方亞洲》,接下來我們首先將衛匡國《中國史》與《遠方亞洲》做文本對比,進一步確證衛匡國在撰寫《中國史》時參考過《遠方亞洲》。前文提及的梵蒂岡圖書館藏《廣輿記》,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本子,不僅有衛匡國的筆跡,而且部分書頁(尤其是其中的地圖)被修補過,據陸商隱的研究,修補所用的紙片來自衛匡國手寫的《中國史》草稿,與出版的《中國史》比較,最大的不同是中國專有名詞的拼寫方式:草稿用的是基於葡萄牙語發音羅馬化系統,而出版本使用的是拉丁化系統。 例如草稿中的“貞定”寫為 Chim Tím,而出版本中寫作 Chintingus。 陸商隱根據意大利學者萊尼(Emanuele Raini)對衛匡國轉寫系統的研究認為,這些紙片所源自的手稿寫於 1654 年之前。但衛匡國最初寫《中國史》時,為何用葡語發音來轉寫中國專有名詞? 衛匡國是葡萄牙保教權下的耶穌會士,需要從里斯本出發前往東方。 1639 年 1月至 5 月,他在葡萄牙埃武拉(Evora)和里斯本候船東邁,第一次航行失敗後,於同年秋再次回到里斯本,直到第二年 3 月終於起航,並於 9 月抵達果阿。這樣算來,他在葡萄牙的時間總計也不到一年,其葡文水平未必嫺熟。 葡萄牙語是當時耶穌會在東方的主要傳教語言,傳教士之間的往還書信多以葡文書寫,這可能是衛匡國《中國史》手稿中國專有名詞以葡萄牙語音轉寫的原因,但也有另一種可能性,即衛匡國參考了何大化的著作,直接照搬了何著中的中國專用名詞轉寫形式。 在《中國史》出版時,大部分專有名詞的轉寫都拉丁文化了,葡語發音的痕跡也就大都消失了。我在進行文本對比時,無意間發現了一個專有名詞轉寫的例子,可以證明衛匡國參考過何大化的著作。 《遠方亞洲》寫道:“在禹統治的時代,一個叫儀狄(Y Lieu)的人發明了一種酒,非常甘醇甜美。”此內容在《中國史》中是這樣寫的:“也是在那個時候,儀狄( ILIEUS)發明了著名的米酒。”“儀狄”的轉寫應該是 Y Di 或 Y Ti 之類的,但何大化不知何故轉寫為 Y Lieu,這一錯誤同樣出現在衛匡國的書中,如果二人都是參考中文文獻,則同犯這樣的錯誤是不可能的,最可能的解釋87
  • 就是衛匡國書中 ILIEUS 的這一轉寫來自何大化的 Y Lieu。《遠方亞洲》( Asia Extrema )這個書名是何大化有意取的,他在《致讀者》中寫道:“這部史書有一個漂亮的名字,我將它稱為《遠方亞洲》,以使好奇的讀者一看到新穎雅致的書名頁,就會預見其中所蘊含的珍貴內容,並滿懷歡喜地打開它。”在第一章中何大化對此做了進一步解釋:將中國稱為“遠方亞洲”,我現在給出首要理由。 顯然,在這個大洲上一百多個王國中,中國不僅是最主要的,而且地處太陽升起的最東方,在太陽光線的懷抱之中,從亞洲的最後一道光線一直到美洲的第一道光線。 因為,儘管在太陽升起的東方,海中還有一些島嶼,陸地上還有其他的王國,一直到 Anyen 國,但這些國家要麼在過去和現在都向中國皇帝納貢,與中國構成一個君主制的共同體,要麼太小了,……中國人知道自己是極遙遠的、距離日出最近的亞洲人,因為所有其他王國,無論是印度的還是歐洲的,他們都稱之為西方(Sí fam),且根據距離中國的遠近,稱印度為小西洋,意即小的或者近的西方的海;稱歐洲為大西洋,意即大的遠西的海,就像是說只有中國人是東方人,是遼闊亞洲的代表。 以“遠方亞洲“來稱呼中國,很可能是何大化的發明,以此為書名的主要目的在於吸引讀者,其實並不準確。 有意思的是,這一用法被衛匡國所採納,其《中國史》的完整書名中將“遠方亞洲”與“大中華帝國”(Magno Sinarum Imperio)等同,他在《中國史·致讀者》一開頭也說:“讀者朋友,下面我將向你簡明扼要地以編年順序介紹極遠亞洲(Asia estrema)的歷史,更確切地說是偉大的中華帝國(grande Impero Cinese)的歷史,這一歷史尚不為歐洲所知。”用“遠方亞洲”指稱中國,更見於《中國地圖新志》,衛匡國在該書《寫給讀者的前言》中,對“遠方亞洲”的重要性、名稱內涵、邊界、氣候帶、物產等方面做了詳細闡述,其內容範圍大體與《遠方亞洲》第一卷相當。《遠方亞洲》中有關中國歷史的部分比較簡略,何大化稱其是先提供給讀者的開胃菜,更多內容“留待以後”。例如“周朝”的部分,何大化僅簡要寫了武王、成王、昭王、厲王、宣王、幽王、靈王、烈王和赧王的事蹟,而衛匡國《中國史》則講述了從武王至赧王 30 多位周朝君主的事蹟。 也就是說,衛匡國《中國史》中的很多內容不見於何大化《遠方亞洲》,但《遠方亞洲》中有關中國歷史的內容,基本上都可以在《中國史》中找到,只不過互有詳略。 以他們對伏羲的敘述為例,兩人均將伏羲視為中國歷史上的首位皇帝(Hoam Ti, Emperador)。 關於伏羲的誕生,何大化寫道:“據說其母懷孕之時,被一道彩虹纏繞,因此他也被稱為太昊,意思是‘光輝’。”衛匡國是這樣寫的:“有一天,他的母親在陝西省藍田的湖邊散步,一不小心踩到了沙地上一個巨大的人類腳印。 就在那一瞬,彩虹環繞其身,她便懷上了身孕,在陝西省境內生下了伏羲。”關於伏羲發明文字,何大化寫道:“他創造了象形文字和中國文字,這是一項豐功偉績,因為是象形文字,且超過六萬個,可見是一項英雄般的創舉。”相應地,衛匡國寫道:“這位皇帝創造了漢字來替代結繩記事,但漢字使用起來比結繩更複雜,需要認識每個字的形狀、發音、用法、含義、組合和書寫方式。 伏羲創造的字與現在中國人使用的漢字不同,更像是埃及的象形文字,從字形便能猜測出含義。”衛匡國隨後舉出山、日、龍、王、鳥、雞六字為例,並畫出其象形符號,這是何大化書中所沒有的。 關於伏羲畫八卦,何大化寫道:“在他那個時代,有一條河生有一種龍和一種龜,其背上長著的鱗片和龜甲蘊含著奧義,伏羲就用龍鱗和龜甲來預測禍福。 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盲人和流浪漢走街串巷,為他人算命祈福,而他們自己卻無法擺脫瞎眼和貧窮的厄運。”衛匡國則寫道:“第一次將前文提到過的六十四卦教給百姓的也是他。 據他所說,他在湖中躍起的一條龍的後背上看到了這些卦象。 他很可能在這件事上撒了謊,目的是通過神跡讓所有人相信他想像出的符號,就如同許多立法者將自己的法律說成神的旨97
  • 意一樣。”衛匡國沒有提到龜,但和何大化一樣,通過評論文字來質疑這一“迷信”。 關於伏羲發明樂器,何大化寫道:“伏羲發明了兩種非常著名的樂器:一個叫琴(Kîn),另一個叫瑟(Sé)。 琴有 27根生絲做的弦,瑟有 36 根弦。 這兩項發明是為了使靈魂得到安寧,並使人們與靈魂合二為一。 他們用手彈奏,如彈提琴一樣。 其聲音非常刺耳,但是中國人日夜彈奏,非常愉悅和喜歡。”衛匡國的敘述更為簡略:“為了修身養性和放鬆身心,他發明了一種 36 弦的樂器。 當時的人們認為音樂非常重要,沒有了聲音的和諧就無法和諧地生活。”關於伏羲禁止同姓婚配,何大化寫道:“這位帝王命令人們婚配要按照規範,而在此之前婚姻關係十分混亂。 他授予人們姓氏並規定了婚禮的儀式規範,命令任何人都不能與同姓氏的人結婚,這一規定至今仍保留著,違反這一規定的人即犯了大罪,將受到嚴懲。”衛匡國的敘述是這樣的:“直到那個時候,中國的男性和女性還保持著相同的行為舉止方式,穿著相同式樣的衣服,沒有任何法律規範他們之間的關係,他們隨意結合,和野獸無異。 為了終結這一混亂的狀態,伏羲確定了男女服飾的區別,確立了婚姻制度,並規定在建立家族關係時禁止與同姓女子結婚,直到今日人們仍然恪守著這一法律。”值得注意的是,何大化說伏羲“授予人們姓氏”,目前尚未找到此說法的中文文獻依據,很可能是對中國文獻中伏羲“正姓氏、通媒妁”的誤解,但衛匡國也說伏羲在位期間“還為家族取姓氏”。 從何、衛對伏羲的敘述對比來看,二人所敘述的所有要點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文字表述、評論文字、詳略和各要點的敘述次序有所差異。以上證據已可充分證明衛匡國《中國史》參考了何大化的《遠方亞洲》,接下來考察一下《中國史》與何大化《中國分期史》可能存在的關係。 由於在前節中從書籍流通史的角度我沒有找到衛匡國參考了《中國分期史》的直接證據,因此文本對比顯得更為重要。 《遠方亞洲》中有關中國歷史的內容很多也出現在《中國分期史》中,為了論證衛匡國《中國史》參考了《中國分期史》,我選取的對比內容是《遠方亞洲》中所沒有的。陸商隱認為,衛匡國《中國史》採用了李維(Titus Livius)《羅馬史》的結構,以 10 卷( libri)敘述歷史事件,並認為《中國史》是這一類型(歐洲人書寫中國史)的首部。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何大化《中國分期史》也是 10 卷(parte),每卷包含 3 章至 16 章不等。 不論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是不是此類型的首部著作,其比衛匡國《中國史》早是可以肯定的。衛匡國《中國史》如其題目所示,是第一部( Decas Prima ),敘述的是中國歷史的第一個時期,從上古一直到漢朝結束。 衛匡國在《致讀者》中寫道:“如果讀者認可我的勞動,我將從中汲取力量,繼續編寫從耶穌基督誕生直到今時今日的歷史,另兩部《十卷》也不會讓讀者等待太久。”這部著作在歐洲受到了廣泛關注和認可,但衛匡國並未完成後續寫作的原因可能主要是沒有時間,此外也可以推測:如果其第一部參考了何大化的未刊著作(《遠方亞洲》和部分《中國分期史》的早期手稿),而從魏晉至明清的這段歷史內容他手頭上沒有何大化的相應手稿做參考(衛匡國離開中國時何大化尚未完成這部分),需要完全以中國文獻為基礎,難度陡增,耗時更多,導致其無法完成。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把從上古至明清的中國歷史分為六個時期,前三卷每卷講述一個時期,分別為第一時期上古至夏、第二時期商和第三時期周,第四、五兩卷講述第四個時期秦漢,其中第四卷主要講秦和西漢,第五卷講東漢。 對照而言,何書的前四卷所涵蓋的時段與衛匡國《中國史》一致。 《中國分期史》正文每一段落的頁邊空白處大都標有旁注,用幾個詞概括該段內容的要點,《中國史》也同樣採用了這一形式,不過這應該是當時歐洲書籍的常見形式,《韃靼戰紀》與《中國地圖新志》都有,因此不能作為何、衛著作關聯性的證據。08
  • 何大化《中國分期史》和衛匡國《中國史》都將伏羲定為中國的首位帝王,將伏羲開始統治之年定為可靠的中國歷史的開端,且都認為這一年為公元前 2952 年。 中國諸多史籍之間的記載不一致,尤其是上古時期,很多年份是不連續的,即使僅統計帝王的數量,不同人推算也會得出不同的數字。 如果二人都是使用多種中國文獻推算的,那麼他們得出同一結果的概率是極低的。何大化在書中對公元前 2952 年這個年份的設定做了詳細的解釋,他寫道:本書頁邊空白處所寫的年代,無論是自中國首位帝王算起的年代還是從大洪水算起的年代,都無法連續逐年標記,因為可能同一頁中便包含多位帝王的內容,該頁空白處標的年份便是對這些帝王統治時期的一個標示。 我們將自大洪水開始的紀年與自中國首位帝王開始的紀年相協調,它們之間總是相差 150 年。 大洪水 150 年是我們設定的中國元年,這一年首位帝王伏羲開始其統治。應該不會有人質疑我們在本書中給出的年代,因為如果根據(聖經)武加大拉丁譯本,我們給出的年代早(於大洪水)了,而根據《羅馬殉道聖人錄》和所有希臘人所遵循的七十子譯本,則晚於大洪水了。 從大洪水至今的中國歷史我們計算為 4554 年,則從大洪水至中國歷史的開端有 150 年的空間,這便不會損害我們的信仰了,我們的信仰只承認在大洪水中有 8 人活下來。何大化在後文中繼續解釋道:為了計算中華君主國的年代,我們需要設定一個時間點,因為如果要建高樓就必須首先打下基礎。 但是由於中國有長達 4596 年的悠久歷史,年數、時期、世代和王朝都非常多,不僅給出一個確切的起始年份很難,而且在道義上(moralmente)也是不可能的:我們將起始年設定得與大洪水年代非常近,這維護了我們的信仰,也有足夠的時間長度讓我們闡述如此漫長的年代。这個起始年為大洪水後的第 150 年,也即世界上的居民散居後的第 17 年。 由於中國位於亞洲內部,而其居民是閃(Sem)的子孫,閃獲得了這片世界上如此高貴的土地。 在我們設定的這一起始年,伏羲被立為中國第一個帝王,登上了君主寶座,這一年即大洪水後的第 150 年,也即基督降生前的 2952 年。傳教士要依據中文資料撰寫中國史,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將中國的紀年法換算成公元紀年法,但這麼做會遇到兩個實際困難:首先,中國各史書的紀年不一致,尤其是上古史的部分更是存在紀年空缺或模糊的情況,因此按照不同記載和標準計算結果會不同;其次,如果按照中國史書推算的中國歷史過於久遠,超出了《聖經》所記載的人類歷史年代,就需要將中國史書中的紀年加以調整,以使其符合《聖經》紀年。 這就是何大化首先需要確定一個中國歷史起始年份的原因。 盤古、天皇、地皇、人皇的時代太過久遠,與《聖經·創世紀》不符,中國史書的記載也模糊不清,因此何大化雖然對他們都有敘述,但只將其視為中國史書中記載的傳說。 從伏羲、神農、黃帝至五帝時代,何大化認為中國史書的記載基本可信,因此選擇將伏羲開始統治之年視為中國歷史的開端。 那麼這一年到底是西曆哪一年呢? 何大化肯定根據中國史書做了大致的推算,但公元前 2952 年的這個年份卻是他綜合各種因素設定的! 他給出的理由,一是這一年份在大洪水發生之後的 150 年,也是諾亞及其後裔散居於世界各地之後的第 17 年,這便起碼確保不會與《聖經》七十子譯本發生衝突;二是這個年份至明朝滅亡的 1644 年,共計 4596 年,這麼長的時間足以把中國史書記載的伏羲至明朝的全部歷史容納進去,過短就會出現容納不下的問題。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正文部分,根據所述內容的時段,在每頁上方兩側分別標注該時期距離18
  • 大洪水多少年和距離伏羲元年多少年(兩個數字始終相差 150 年)。 衛匡國《中國史》也採用了類似的年代標注形式,只不過他是在每一節開頭的一側標注第幾輪甲子(從黃帝開始)和公元年份。關鍵的問題是,衛匡國是怎麼推算出伏羲開始統治之年為公元前 2952 年的? 衛匡國寫道:在說到伏羲時代的時候,我沒有採用六十年一週期的干支紀年,而是以耶穌基督降生元年向前倒推來紀年;但到了從干支紀年法開始被人們使用的朝代開始,我便使用這一中國傳統紀年法來標誌日期。 結果顯示,伏羲生活的年代至少先於耶穌誕生三千年,與我在中國史書中所讀到的相吻合。看來,衛匡國可能根據中國史書的記載用西曆和干支紀年分別做過推算,但如前所述,其得出與何大化一樣的公元前 2952 年這一數字實在令人驚奇。 衛匡國在此處只說伏羲生活的年代至少在公元前 3000 年,但在正式敘述第一位帝王伏羲的那一節中,衛匡國直接引入了公元前 2952 這一年份,他寫道:“正如之前提到,伏羲於公元前 2952 年在其出生的省份開始自己的統治。”此處“正如之前提到”不知何指,因為在此前的文字中衛匡國並沒有提到這一數字,也沒有明確說到這一數字是如何得來的。 這個數字代表的年份由於跟《聖經》武加大譯本有衝突而在歐洲引發了很大爭議和反響,對於這麼重要的年份,衛匡國卻沒有給出充分的解釋,不合情理。 通過文本對比分析我認為,這個數字是何大化最早設定的,衛匡國沿用了何大化的這一推定結果。 柏應理《中華帝國年表》沿用了這一數字年份,學界一般認為他是參考了衛匡國《中國史》,但也有可能柏應理直接參考了《中國分期史》,因為如前所述 1666~1671 年在華傳教士被軟禁於廣州期間,《中國分期史》在用餐時被朗讀,且柏應理自己也讀過該書。從這一點上來看,何大化《中國分期史》對後來傳教士(包括衛匡國)中國史書寫的影響可能被大大低估了。何大化在《中國分期史》中認為中國人是諾亞的後裔,中國先民知道福音,並做了詳細的闡述,這些都是具有原創性的觀點。 衛匡國在《中國史》中也持同樣的觀點,但只做了簡略的闡述。 他的這些觀點應該也源自何大化。 何大化在《遠方亞洲》中僅選擇了夏、商、周各數位帝王進行敘述,但在《中國分期史》中,則按照時間順序敘述了中國各朝代的全部“220 位合法帝王”,當然,其中有詳有略,重要帝王佔據數頁的篇幅,而一些不重要的帝王則一筆帶過。 衛匡國《中國分期史》在編撰形式上使各朝帝系更為明顯,每節講述一位帝王,即使不重要的帝王也佔一節,但只有一兩句話。就詳略的尺度而言,兩書基本上是一致的。 下面從《中國分期史》中選擇西周第三位帝王康王的內容,將其與衛匡國《中國史》相應內容做比較。 何大化是這麼寫的:康王是成王之子,登上王位之時,帝國已呈繁榮富強之勢。 所有諸侯來朝,意思是來承認、祝賀他。 康王頒手諭的形式來頒給他們聖諭和命令,他們都精心保存這些手諭。 手諭集合成書,被稱為《康誥》(Cám Cáo),意思是來自康王的諭旨。 康王十二年,任命智者畢公為太師(Coláo)。 康王命太保召公(princepe Cháo Cûm)掌管陝西(Xén Sî)以西的各王國(Reynos)。 他在那裡的統治非常好,不久就使各大臣團結一致,和睦相處。 召公頒布了一份偉大的諭令:“我個人不勞作,一切都讓百姓幹,這不是文王、武王父子的目的。”與此諭令相一致的是,召公(他是武王之弟)親自前往其統治之地宣諭,所到之處人們無不讚譽他,前來慰問他。 在為人民分配土地時,他親自現身於農人和鄉民中間,非常努力,並睡於一棵棠(Xâm)樹下,這是一種樟樹(canfora)。 在養蠶(bichos da seda)和修剪桑樹(就像我們修剪葡萄樹)以使桑樹長出新嫩葉子的季節,在耕田和播種的季節,康王就給予不同監獄中的囚犯以自由,命他們幫助勞作,服務公共事業;過了這樣的季節後,犯人28
  • 返回監獄,一個人也沒少,儘管其中有人是死刑犯。 幾年後,太保召公去世了,鄉民們懷念他的善政,思念這樣一位太保,便將召公曾睡在下面過夜的那棵棠樹保護起來,方便農人前來紀念。 人們創作了關於這棵樹的歌謠,這首歌謠被傳唱了很多個世紀。 康王統治的 26 年中,整個中華君主國都很祥和。 康王去世後,王位傳給了昭王。我尚未對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的史源做過全面的研究,但這段引文應該出自袁黃的《綱鑑補》。 現將該書卷二“康王”部分的內容徵引如下:康王(注:名釗,成王之子〇按諡法溫柔好樂曰康)。 【紀】癸亥元年初,王即位,諸侯來朝,王作《康誥》以告之,由是諸侯率服。 【紀】十二年,命畢公保釐成周。 (注:出書《康誥》,畢公保安之也,釐理之也。) 【紀】初,召公治西方,甚得民和。 有司請召民,召公曰:“不勞一身,而勞百姓,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乃巡行鄉邑,聽斷於隴阡陌畝之間,廬於棠樹之下,以蠶桑耕種之時,乃弛獄出居民,使得返業,自侯伯至庶人,無失職者。 及召公卒,人思其政,懷棠樹,不忍伐,作甘棠之詩,歌詠之。兩相對比可見,何大化對康王的敘述可以說是逐字逐句譯自袁黃的這段內容,只不過略加了部分解釋文字,如“他是武王之弟”、“這是一種樟樹”、“就像我們修剪葡萄樹”等,當然也對某些語句作了發揮,如“這首歌謠傳唱了很多個世紀”等。 因此,在沒有找到更加符合的中國史書之前,基本可以斷定何書的這一段源自袁黃的《綱鑑補》。接下來我們看看衛匡國對康王的敘述:康從父親那裡繼承了王位,維持了國家的徹底和平,整整二十二年沒有發生任何諸侯武裝叛亂和人民起義。 人民生活安定愉悅,儘管沒有奢侈的享受,但也簡簡單單,平衡有序。 皇帝因此受到上至貴族、下至平民的所有人的愛戴,並因愛好和平而被稱為康,意為平靜安寧。 他非常喜歡音樂。他經常說:“君主登上皇位的目的不是為了損人利己,而是為所有子民謀福祉,這樣,君主也將得到幸福。”國泰民安的環境讓他得以心無旁騖地投入農業生產。 他命大臣召公(Chaocungus)丈量田地並進行分割,確保每個農民都能得到一塊面積相同的田地,田地均有明顯邊界或用道路分開,避免引起爭吵。 最後,他親自前往各省考察,親手示範最新的耕種方法。 召公曾在一棵柳樹下為農民們解決紛爭,之後這棵柳樹便被嚴禁砍伐。召公的功績給後人留下了永不消逝的記憶,也在詩歌中廣為流傳。 皇帝鼓勵發展養蠶業,還教授人們耕地和播種的更有效的方法。 他命人釋放囚犯,前提是這些重獲自由的人必須全身心投入田間勞作。 在這種方式下,田地的耕種井然有序,國內生活物資豐富,財富充足。 那段時期國運昌隆,和平沒有像慣常一樣帶來懶惰的風氣,反而促使人們加倍辛勤地勞作。 在衛匡國文本所提及的要點中,“二十二年未出現諸侯叛亂”這一點不見於何書和袁書,不知是衛匡國的發揮還是他參考了其他書;而國人稱王為“康”、康王喜歡音樂這兩點則是衛匡國對“按諡法溫柔好樂曰康”的誤讀,衛匡國可能不懂中國的“諡法”,但由於何書中未包含這一句,因此衛匡國可能也參考過袁書或其他提及此諡號緣由的書。 衛匡國該段文字的其他要點大致都包含在何書與袁書之中。 我懷疑衛匡國引用的康王“經常說”的話,就是何大化引用的召公的話。 衛匡國所說的康王投入到農業生產中、視察各省、命召公丈量並分配土地等,其實都源自何大化文本中“甘棠遺愛”的故事,但改編得有些混亂而失去了原意,“甘棠”也變成了“柳樹”。 衛匡國所說的“皇帝38
  • 鼓勵發展養蠶業”、教授人們耕種方法、釋放囚犯勞作等內容,應該也都是改編自何大化所述召公的功績,但卻將這些事蹟張冠李戴到康王頭上了。 鑑於衛匡國的這段話中錯誤多有,與中國史籍記載矛盾重重,據此推測他雖可能看過袁黃的書,但更可能是根據《中國分期史》的早期稿本編輯而成。 在將衛書與何書作文本對比時,會發現很多內容都與康王例子相似,因此我認為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是衛匡國撰寫《中國史》的重要參考。四、結語本文從書籍流通史和文本對比兩個角度,討論了衛匡國《中國史》與何大化《遠方亞洲》和《中國分期史》之間的關係。 衛匡國回歐洲時攜帶了何大化的《遠方亞洲》,甚至已將其中一部分編譯成拉丁文;他可能也攜帶了《中國分期史》部分早期書稿;衛匡國在撰寫《中國史》時參考了《遠方亞洲》,很可能也參考了《中國分期史》。以往學界研究中史西傳問題時,認為衛匡國具有開創性的貢獻,但在西方人書寫中國史這一問題上,何大化更具有開創性,只可惜他的書均未出版,在歐洲的影響要遠遜於衛書。 但從傳教士中國史著作的關係角度而言,何大化的書有著更大的影響,衛匡國《中國史》、柏應理《中華帝國年表》和閔明我《君主制中國的歷史、政治、倫理及宗教論集》都參考和引用過他的書。 至於衛匡國對何大化的書參考到了何種程度,有待進一步探討。衛匡國多次聲稱《中國史》依據的是中國史籍,卻隻字不提何大化的書,我認為主要原因是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怕歐洲讀者知道何大化的書從而影響自己著述的地位。 儘管 17 世紀尚未形成嚴格的現代版權觀念,但大量參考他人著述而絕口不提,也會被視為不道德的剽竊行為。 從衛匡國不提何大化、詆毀卜彌格中國地圖並阻撓其出版、在湯若望問題上對陽瑪諾和傅汎際的背叛、對清朝立場的迅速轉變等事情上看,衛匡國是一個善於投機鑽營之人。 衛匡國通過一系列的著作出版在“把中國介紹給世界”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卜彌格的地圖不是因為衛匡國的運作而未獲出版,卜彌格也會在中國地理、地圖西傳方面擁有更大的聲譽;如果何大化的兩部著作有機會出版,在中史西傳方面他的貢獻也不會被衛匡國完全遮蔽。①關於中國歷史(尤其是上古史)在啟蒙時代歐洲的影響,參見維吉爾·畢諾(Virgile Pinot):《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形成的影響》,耿昇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第 211~ 320 頁;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爭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年。②鐘鳴旦寫道:“中國曾對歐洲人的世界觀產生極大的影響,(傳教士翻譯介紹中國史及其在歐洲的影響)這段歷史就是經典範例。”參見鐘鳴旦:《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鄭彬彬、黃健譯,趙倞、汪海、時宵校,載耿幼壯、楊慧林主編:《世界漢學》第 11 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③除了吳莉葦、鐘鳴旦的研究,意大利學者陸商隱(Luisa M. Paternicò)對衛匡國《中國史》的史源也做了深入的探討,參見 Luisa M. Paternicò, “ La sceltadelle fonti per la compilazione della Sinicae HistoriaeDecase Prima,” in Martino Martini, Opera Omnia, vol.IV,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eds. Federico Masini& Luisa M. Paternicò, Trento: Universit degli Studi diTrento, 2010, vol. 1, pp. XV⁃XXXIX. 感謝意大利特倫托衛匡國研究中心賜贈這部意大利文版《衛匡國全集》卷四《中國歷史》 (兩冊)。 本文在引用這部書(包括其中馬西尼[Federico Masini]的《序言》、陸商隱的這篇論文以及衛匡國的正文)時,譯文均參考了瞿姍姍的中譯本,即衛匡國:《中國歷史:從中華文明48
  • 的起源至公元元年》,馬西尼、陸商隱注釋,瞿姍姍譯,陶磊、張剛峰、蘇國怡審校(浙江大學出版社即將出版)。 感謝浙江大學歷史系楊雨蕾教授惠賜該書中譯稿。④Martino Martini,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Res gentis origine ad Christum natum in exrema Asia, siveMagno Sinarum Imperio gestas complexa, Munich,1658. 吳莉葦將書名譯為《中國上古史》,似不確。⑤Philippe Couplet, Prologomena ad Annales Sinicos,necnon Synopsim Chronologicam MonarchiœSinicœ, 1666.⑥ Jean⁃Baptiste Du Halde, Description géographique,historique, chronologique, politique et physique de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 chinoise, 1736.⑦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爭論》第四章第一節“耶穌會士作品間的關係”。⑧António de Gouveia, Monarchia da China em SeisIdades, 1654.⑨António de Gouveia, Asia Extrema: entra nella a Fé,promulga⁃se a Ley de Deus pelos padres da Companhiade Jesus, Anno de 1644.⑩例如:Luisa M. Paternicò, “ The Manuscript of the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in the Vatican Library,”in Luisa M. Paternicò, Claudia von Collani, and RiccardoScartezzini (eds.), Martino Martini, Man of Dialogue,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Trento, 2016, p. 286; 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爭論》, 第 95、 97 頁; D. E. Mungello, CuriousLand: Jesuit Accommodation and the Origins ofSinolog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9, p.125. 馬西尼在衛匡國《中國史》意大利文譯本《導讀》中說:“衛匡國的確史無前例地查閱了中國史書,並在史書所載史料基礎上用西方語言編撰了一部講述中國歷史的著作。”參見 Federico Masini, “ Introduzi⁃one,” in Federico Masini and Luisa Paternicò ( eds.),Martino Martini S. J. Opera Omnia, vol. IV,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Tomo Primo, p. VII.鐘鳴旦:《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第 63~65 頁。白佐良(Giuliano Bertuccioli):《衛匡國生平及其著作》,見張西平、馬 西 尼、 斯 卡 爾 德 志 尼 ( RiccardoScartezzini)主編:《把中國介紹給世界———衛匡國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年,第 22 頁。Mario Cams, “Displacing China: The Martini⁃BlaeuNovus Atlas Sinensis and the Late Renaissance Shift inRepresentations of East Asia,” in RenaissanceQuarterly 73 (2020), p. 970. 如果衛匡國 1651 年冬才乘船前往馬尼拉,那麼他在福建逗留的時間長達一年多,這對推測他在此期間與何大化的關係很重要。據意大利學者白佐良和陸商隱的研究,此書的撰寫開始於 1652 年衛匡國在馬尼拉和巴達維亞停留期間,抵達歐洲後該書曾被多位學者所閱讀,但當時並未出版。 參見白佐良:《衛匡國的〈中國文法〉》,見《把中國介紹給世界———衛匡國研究》,第 244 ~ 257頁。 Luisa M. Paternicò, “Martino Martini and the FirstGrammar of Mandarin Chinese Ever Written and Pub⁃lished,” 台北:《漢學研究》,第 29 卷第 3 期(2011 年 9月)。 Martino Martini, Brevis Relata de Numero etQualitate Christianorum apud Sinas, Rome, 1654.此外 還 要 包 括 其 編 譯 的 《 中 國 傳 教 史 ( 1610⁃1625)》,見下文。Martino Martini, “Al Lettore” , in Federico Masiniand Luisa Paternicò (eds.), Martino Martini S. J. OperaOmnia, vol. IV,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TomoPrimo, p. 50; p. 48.Luisa M. Paternicò, “La scelta delle fonti per lacompilazione della Sinicae Historiae Decase Prima,” inMartino Martini, Opera Omnia, vol. IV, vol. 1, pp. XVII,XXIX⁃XXX; pp. XVII⁃XVIII.Noël Golvers, “Michael Boym and Martino Martini:A Contrastive Portrait of Two China Missionaries andMapmakers,” in Monumenta Serica 59 ( 2011 ), pp.261⁃263.衛匡國品性善變、好強,這從他剃髮易服、對湯若望(J. Adam Schall von Bell)的態度等行為上都可以看出,而當時在華耶穌會士對此已有微詞,例如當傅汎際(Francisco Furtado)得知衛匡國將為湯若望辯護時便說:“早知如此,他將不會被派遣回歐洲”,且建58
  • 議耶穌會總長不要讓衛匡國再返回中國了。 參見Claudia von Collani, “ Two Astronomers: MartinoMartini and 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 in Luisa M.Paternicò, Claudia von Collani, and Riccardo Scartezzini(eds.), Martino Martini, Man of Dialogue, p. 78.拉達: 《 記大明的中國事情》, 見博克舍 ( C. RBoxer)編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何高濟譯,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第 197~ 200 頁。 何譯本將Vitey 譯為“黃帝”,本人認為應該是“伏羲”。門多薩:《中華大帝國史》,何高濟譯,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第 49~54、69~75 頁。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爭論》,第 408 頁。博克舍:《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導言第 1 頁。梅謙立(Thierry Meynard)認為,第一位描述中國史的是葡萄牙耶穌會士陸若漢( João Rodrigues),他在日本傳教期間著有《日本大文典》 ( Arte de la lingoade Iapam, 長崎,1604)一書,其中有一章《中國的編年及其他重要的事情》(235r⁃236r),參見梅謙立:《如何解讀中國上古史:柏應理〈中華帝制歷史年表〉》,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7 年第 4 期。 從篇幅上來看,其有關中國歷史的部分可能如拉達報告一樣極為簡略。參見 Cristina Costa Gomes, “Writing on Chinese His⁃tory: António de Gouveia and The Monarchia da China(1654),” in Orientis Aura: Macau Perspectives in Reli⁃gious Studies (No. 3, 2018), pp. 27⁃28.曾德昭:《大中國志》,何高濟譯,李申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年,第 128~129 頁。António de Gouveia, Monarchia da China divi⁃dida por Seis idades, Biblioteca Nacional, MS 2949, fl.1v; fl. 1; fl. 1r. 感謝台灣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李毓中先生贈送該抄本的影印本。參見董少新:《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在中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7 年,第 178~183 頁;第 74 頁。Horácio P Araújo, “ Introdução Geral,” in Antonio deGouvea, Asia Extrema, Primeira Parte, Edição,introdução e notas de Horácio P. Araújo, Lisboa:Fundação Oriente, 1995, p. 112.衛匡國返歐時,從福建帶了一位名叫 DomenicoSiquin 的中國青年擔任秘書和翻譯。 在歐洲期間,衛匡國向他人介紹 Siquin 時,甚至說他是中國朝廷的官員(參見白佐良:《衛匡國生平及其著作》,第 22頁)。 無論此人是否參與了這份手稿的抄錄工作,他對衛匡國諸書的出版應該發揮了很大的作用。Cristina Costa Gomes & Joāo Teles e Cunha, “ Ocorpus epistolary de António de Gouveia,” in Arnaldo doEspírito Santo, Cristina Costa Gomes, Enrique Rodrigues⁃Moura (eds.), Res Sinicae, Pessoas, papéis e intercmbios culturais entre a Europa e a China (1600⁃1800), University of Bamberg Press, 2022, p. 115, note 7.感謝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柯修文(Daniel Canaris)先生幫忙翻譯該拉丁文書名。Noël Golvers, “Larea di Canton⁃Macao (1655⁃1671):le attività scientifiche ed editoriali dei gesuiti ‘ in esilio’ ,con particolare attenzione per il ruolo di Prospero Intorc⁃etta,” in Intorecettiana, Anno IV⁃N. 8 Luglio⁃Dicembre2022, p. 33, note 44.衛匡國:《韃靼戰紀》,何高濟譯,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第 398 頁。參 見 Noël Golvers, “ Michael Boym and MartinoMartini: A Contrastive Portrait of Two ChinaMissionaries and Mapmakers,” p. 262.白佐良:《衛匡國生平及其著作》,見《把中國介紹給世界———衛匡國研究》,第 17~21 頁。Cristina Costa Gomes, “Writing on Chinese History:António de Gouveia and The Monarchia da China(1654),” pp. 28⁃29.Archivum Provinciae Toletanae Societatis Iesu, M⁃96(227).Biblioteca Nacional, Madrid, MS. 2949.淺見雅一:《アントニオ·デ·ゴヴェアの中國史研究について》,《史學》,Vol. 68, No. 3/4, 1999. 5。感謝浙江工商大學王侃良先生幫忙查找此文。Cristina Costa Gomes, “Writing on Chinese History:António de Gouveia and The Monarchia da China(1654),” pp. 30⁃31. 該文所引用的高華士兩部著作為:Noël Golvers, Portuguese Books and their readers inthe Jesuit Mission of China (17th ⁃18th centuries), Lisbon:68
  • 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 2011; NoëlGolvers, Libraries of Western Learning for China: Cir⁃culation of Western books between Europe and China inthe Jesuit Mission ( ca. 1650⁃ca. 1750 ), Leuven:Ferdinand Verbiest Institute, 2013.Philippe Couplet, Madrid, 24/11/1689, ARSI, Jap.⁃Sin.164, fl. 196. 引自 Cristina Costa Gomes, “Writing onChinese History: António de Gouveia and TheMonarchia da China (1654),” p. 31.關於閔明我《君主制中國的歷史、政治、倫理及宗教論集》中對何大化《中國分期史》的引用,參見張寶寶:《多明我會士閔明我的中國認知及影響》,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2 年,第 69~76 頁。Martino Martini, Novas Atlas Sinensis, Amsterdam,1655, p. 147. 譯文參考了楊雨蕾:《衛匡國〈中國新地圖集〉考論》,北京:《文獻》,2021 年第 6 期。Luisa M. Paternicò, “The Manuscript of the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in the Vatican Library,”p. 288; p. 290; pp. 293⁃295; pp. 286⁃287.馬西尼:《(衛匡國全集)第三卷引言》,見《把中國介紹給世界———衛匡國研究》,第 264 頁。楊雨蕾:《衛匡國〈中國新地圖集〉考論》。白佐良:《衛匡國生平及其著作》,第 12~13 頁。Antonio de Gouvea, Asia Extrema,Primeira Parte, Livro I, Edição, introdução e notas deHorácio P. Araújo, p. 220; p. 186; p. 199; p. 212; p. 212;p. 213; p. 213; p. 234.Martino Martini, Opera Omnia Volume IV, SinicaeHistoricae Decas Prima, 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Trento,2010, p. 133.Martino Martini, “ Al Lettore” , in Federico Masiniand Luisa Paternicò (eds.), Martino Martini S. J. OperaOmnia, vol. IV,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TomoPrimo, p. 47.Martino Martini, Opera Omnia,vol. IV,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Tomo Primo, p.65; pp. 20, 66⁃67; p. 66; p. 68; pp. 67⁃68; p. 66; p. 49; p.54; p. 65; pp. 292⁃293.Martino Martini, Novas Atlas Sinensis, pp. 1⁃18.衛匡國《中國地圖新志·寫給讀者的前言》與何大化《遠方亞洲》第一卷之間的關係值得進一步比對、研究,本文暫不討論。Antonio de Gouvea, Asia Extrema, Primeira Parte,Livro I, p. 212. 至於何大化參考的中文資料及其敘述內容的正確與否,本文不做討論。此一說法在明代綱鑑類史書中常見,如袁黃:《古本歷史大方綱鑑補》卷一,第 8 頁。 見《四庫禁燬書叢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 年)史部第 67 冊影印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八年(1610)雙峰堂余氏刻本,第 126 頁。也是明清時期綱鑑類史書的常用形式,只不過綱鑑類史書的這類注釋放在頁眉。何大化在下文中又說“中國有長達 4596 年的悠久歷史”,這個不一致的原因待考。António de Gouveia, Monarchia da China emSeis Idades, fl. 2r; fl. 12r; fl. 1v; fl. 34⁃34v.意指與天主教信仰相符合。意思是如果把起始年設定得太晚(距離大洪水太久),那麼從起始年往後的時段容不下中國史書上記載的那些眾多的、漫長的年份。從黃帝開始,衛匡國用干支紀年。梅謙立:《如何解讀中國上古史:柏應理〈中華帝制歷史年表〉》。 柏應理《中華帝國年表》與何大化《中國分期史》之間的關係,值得從文本對比角度進一步研究。這是著名的“甘棠遺愛”的故事,抄本的抄寫者應該是將 Tâm(棠)錯抄為 Xâm 了。即《詩經·國風·召南》之《甘棠》。袁黃:《古本歷史大方綱鑑補》卷二,第 15 頁。 見《四庫禁燬書叢刊》史部第 67 冊,第 152 頁。作者簡介:董少新,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上海  200433[責任編輯  陳志雄]78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何大化的中國上古史書寫———以何氏《中國分期史》為中心*張寶寶[提  要]   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是明清時期來華傳教士所撰寫的第一部中國通史,是西人書寫中國歷史的首次嘗試,其內容不僅包括傳統王朝政治史,還涉及中國的民族志及對外關係。 何大化在書寫中國歷史的過程中,有可能同時參考了袁黃以及锺惺的綱鑑體史書。 在上古史部分,何大化首次提出公元前 2952 年為中國歷史的開端,以及公元前 2697 年為黃帝的登基年份,這種觀點後來被衛匡國、柏應理等人沿用。 另外,他認為中國人是諾亞的子孫,把中國歷史納入教會普遍史觀的世界歷史之中,開啟了西人探討中國歷史起源、文明開端的新模式。[關鍵詞]   耶穌會士  何大化  《中國分期史》   上古史[中圖分類號]   K207.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88 ⁃ 09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António de Gouveia,1592⁃1677)於 1629 年前後來華,在華傳教長達 47年。①何氏撰有《遠方亞洲》、《中國分期史》等著作②,其中《中國分期史》是 17 世紀以來來華傳教士所撰寫的第一部中國通史。 該書於 1654 年 1 月 20 日脫稿於福州,一直未獲出版,目前所知有兩種抄本存世。③鑑於其從未公開出版以及手稿識讀的困難,學界對何氏該書關注並不多。有關《中國分期史》的相關研究,鐘鳴旦的《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曾談到《中國分期史》所參考的文獻來源問題,他認為何大化很大程度上參考了袁黃所撰寫的綱鑑體史書。④董少新的《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在中國》提供了《中國分期史》的撰寫背景,認為何大化是耶穌會士中真正書寫中國通史的第一人;⑤葡萄牙學者 Cristina Costa Gomes 的《書寫中國歷史:何大化與〈中國分期史〉》⑥對何大化的生平及相關活動進行了梳理,她在文中尤其談到了西班牙耶穌會檔案館所藏《中國分期史》的抄本,認為西班牙阿爾卡拉耶穌會檔案館所藏為原稿。本文將在以往研究基礎上做以下推進:一、主要依據《中國分期史》馬德里國家圖書館藏本向學界88* 本文係第 73 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號:2023M732325)和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專項復旦大學東亞海域史研究創新團隊“16—17 世紀西人東來與多語種原始文獻視閾下東亞海域劇變研究”(項目號:22VJXT006)的階段性成果。
  • 全面介紹該書的框架結構、書寫內容及特點、文獻來源等;二、探討上古史爭論背景下何大化是如何書寫和解讀中國歷史的。一、傳教士所撰首部中國通史著作———《中國分期史》學界一般認為首部以歐洲語言撰寫的中國歷史著作是衛匡國(Martino Martini)的《中國歷史的第一世代———遠東地區,即大中華帝國的歷史事件,自人類初創至基督誕生》⑦(簡稱《中國歷史》)。⑧該書於 1658 年首版於慕尼黑,內容上起公元前 2952 年伏羲時代,下至公元 1 年(耶穌誕生,漢哀帝在位),共講述 136 位帝王,包含 44 個完整的甲子,以及第 45 輪甲子中 57 年的歷史。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早於衛匡國《中國歷史》完成,這表明衛匡國並非最早書寫中國歷史的耶穌會士。 《中國分期史》是何大化在華 20 年調查研究的結果。 在康熙曆獄期間,傳教士們在廣州相互傳閱了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 像柏應理(Philippe Couplet)、多明我會士閔明我(Fernándezde Navarrete)以及利安當(Antonio de Santa María Caballero)等人都見證了該過程,閔明我在《君主制中國的歷史、政治及宗教論集》⑨(以下簡稱《論集》)中引用了《中國分期史》的部分內容。⑩何大化對柏應理比較信任,允許他對《中國分期史》的手稿內容進行校訂並結合實際需要做些更改。 何大化去世後,柏應理帶著他的手稿回到了歐洲,並計劃將其譯為西班牙語。 之所以想要修訂、翻譯以及出版這份手稿,是為了消除閔明我《論集》對耶穌會的不利影響。1689 年,柏應理為這份手稿找到了譯者———阿爾卡拉斯(B. Alcaraz)神父,馬德里圖書館所藏文本中第 89 葉以後的內容為西班牙語所寫,或許可以歸功於阿爾卡拉斯神父的西譯貢獻。但最終《中國分期史》的整本內容未如柏應理所願被翻譯與出版。《中國分期史》全書分為十卷(parte),每卷包含若干章(Capitulo)(第一卷 12 章,第二卷 3 章,第三卷 7 章,第四卷 10 章,第五卷 9 章,第六卷 9 章,第七卷 11 章,第八卷 8 章,第九卷 16 章,第十卷 5 章);在結構上包含序言、目錄、主體內容、附錄以及索引。《中國分期史》所涉內容上起伏羲,下至明清時期,是一部通史性著作。 全書共有 195 葉,89 葉以前為葡萄牙語,89 葉以後為西班牙語。 17~18 世紀,傳教士所撰寫的中國通史性著作僅有兩部,除了法國耶穌會士馮秉正(Joseph⁃François⁃Marie⁃Anne de Moyriac de Mailla)的《中國通史》外,也只有何大化的這部《中國分期史》。在正式進入書寫中國王朝史事之前,何大化首先從整體上介紹了中國的人文、物產、天文曆法,各朝代建立的都城等。 他把中國歷史劃分為六個時期,統計了每個時段的君主數目及統治時間。他把大洪水後 150 年作為中國第一個歷史時期的開端,這一階段共經歷 8 位皇帝,時間持續 733年;夏、商作為第二個歷史時期,共經歷 45 位皇帝,持續 1102 年;周朝為第三個歷史時期,經歷 30個皇帝,持續 873 年;從秦至隋為第四個歷史時期,共有 72 位皇帝,持續 866 年;唐至宋進入第五個歷史時期,共有 51 位皇帝,持續 661 年;元代至大明為第六個歷史時期,共有 25 位皇帝,持續 365年。 到 1644 年明朝滅亡,中國歷史共經歷了 4604 年,總計 274 位皇帝。他所統計的中國歷代君主數目,和手稿後記部分所給出的信息是有出入的。 在對全書內容做總結時,何大化寫道:“這部著作名稱為君主制中國,也就是中國的六個時期,它的歷史開始於世界大洪水後 150 年一直持續到今天,即 1644 年,共計 4604 年,231 位皇帝”。依據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中國歷代君主數目為 231 人,統治時間為 4600 年。 至於為什麼何大化認為中國的歷史時間為 4604 年,暫不得而知。何大化的這種劃分方法依據的是教會年代學。 在對中國歷史進行六個時期劃分之前,他談到98
  • 了教會線性史觀下對世界六個時期的劃分,分別為:亞當至大洪水、大洪水至亞巴郎時期、亞巴郎到達味、達味到巴比倫之囚、巴比倫之囚到耶穌降世、耶穌降世到當前。他對中國歷史時間進行劃分是對教會年代學分期模式的套用。 而中國歷史開始的時間則是對應大洪水至亞巴郎這一時期。 何大化開創了用教會史觀來審視、理解中國歷史發展過程的先河。何大化在第一卷中談到了伏羲至舜,並將他們視作中國第一個歷史時期的君主,從第二卷開始,正式論述夏商等朝代的君臣事蹟,隨後的章節內容依次涉及西周、春秋戰國、秦、西漢、東漢、三國、西晉、東晉、南朝(宋、齊、梁、陳)、隋、唐、五代十國、宋、元、明以及明清鼎革。 他在書寫中國歷史時,毫不吝惜筆墨,凡是中國歷史上的著名人物及事件,他都會饒有興趣地展開鋪敘。 如紂辛的暴虐、周幽王的昏庸、呂后的專權、漢武帝的巫蠱之禍、唐太宗的從諫如流……由此可以看出他在向西方引介中國歷史過程中所做的努力。 但《中國分期史》作為來華西方傳教士所書寫的第一部中國通史,其內容不可避免地出現舛誤,比如何大化搞混了朱由校(yeu kiao)以及朱由檢(yeu kien);朱由校為明熹宗,年號天啟;朱由檢為崇禎帝。 所以第九卷第十三章的標題應該為“光宗以及由校———兩位國庫虧空、壽命短暫的皇帝”。《中國分期史》正文每頁都標注有兩種類型的編年信息:一是從伏羲元年開始算起的年份,二是從大洪水計算的年份開始。 比如何大化認為伏羲是中國的第一個皇帝,所有涉及伏羲的歷史內容,他都會在每頁標注時間為中國歷史的第一年,同時相應地也會標出這是大洪水後的第 150 年。在他看來,《聖經》中大洪水發生的年代要比中國歷史早 150 年。 又如漢高祖劉邦登基,何大化在旁邊標注時間為中國的 2680 年(anno da China 2680),另一旁則標注是大洪水後的 2830 年(annodo diluvio 2830)。另外他也在書中指出,大洪水 150 年也是基督降生前的 2952 年。《中國分期史》整體上按照時間順序從傳說時代記述至明清,但在具體內容的撰述上不同於中國傳統史書。 首先,該書對門多薩( Juan González de Mendoza) 《中華大帝國史》、利瑪竇(MatteoRicci)與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 《基督教遠征中國史》等著作的體例有所借鑑,比如《中國分期史》開篇對中國做了全面的概述,使讀者對中國有一個整體的印象。 何大化介紹了“中國”這個名稱的由來及其內涵、行政區劃、人群、各類花卉果木、飛禽走獸、金屬礦藏等。這種記述模式是 16世紀以來來華傳教士在撰寫有關中國著述時所常用的寫作方法,後來閔明我在撰寫《論集》時也是同樣的寫作模式。 究其原因,首先他們在向西方介紹中國時習慣指出前人著述中的問題,然後標榜自己的記述真實可靠,在他人著述基礎上對同樣的事物重新進行描繪,以表明自己的考察是最新的,值得相信的;其次,傳教士對此類內容的關注也是為迎合歐洲人的興趣。 大航海時代,西方人對異域的涉足、探索與介紹滿足了歐洲人的獵奇心理,他們對中國充滿了興趣,讀者的良好回應也成為傳教士關注此類內容的動力。何大化作為傳教士,同時也負責總結彙報天主教在華發展事業,因此對中國的宗教派別比較敏感。 他利用三章內容(第五卷第三至五章)講述漢明帝時佛教的傳入以及佛教教義;在撰寫唐代歷史時,特別關注到太宗時期景教入華,並翻譯了《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到了明清史部分則又重點關注利瑪竇等人來華傳教情況,以及明清鼎革對天主教在華傳播的影響。身處亂世的何大化對明清中國的政治局勢也頗為關心,比如他談到明代倭寇對中國沿海城市的劫掠與騷擾,順便也談及日本人的行政區劃與習俗信仰;還有明清鼎革期間,他對崇禎帝在澳門招募葡兵也有記述;關於韃靼人,他在書中描繪了他們的飲食、服飾及習俗,並認為他們是野蠻人。但後來他與福州巡撫佟國器交好,這對天主教在福州的存續與發展帶來極大方便。09
  • 何大化在最後對全書進行總結,他肯定了中國的歷史悠久與美麗富饒,並對天主教在華傳教事業抱以樂觀態度。 就他的駐地福州而言,傳教事業進行地較為順利,因為佟國器的夫人是天主教徒,洗名為亞加大(Agueda),他們為傳教士修建了一座宏偉的教堂。《中國分期史》雖是一部歷史著作,但它的內容包羅萬象,除了傳統的王朝政治史,裡面還涉及中國的人種志考察、明代中日關係、明清鼎革期間的中西關係,當然也包括天主教發展史。 《中國分期史》作為 17 世紀傳教士所書寫的第一部中國通史,是西人書寫中國歷史的初次嘗試,它為以後多明我會士閔明我有關中國歷史的撰寫以及柏應理的《中華帝國年表》打下了基礎。二、《中國分期史》的文獻來源及寫作特點鐘鳴旦曾認為何大化很可能參考了某部綱鑑體史書,且推測袁黃的《綱鑑補》是其歷史書寫的基礎。但經過比對,筆者並不太認可這種說法。 我認為何大化有可能更多地參考了锺惺的《綱鑑正史大全》。16 世紀出現的綱鑑體史書是一種新型歷史書寫體裁,把《資治通鑑》和《資治通鑑綱目》合抄到一起,並以“綱鑑”為名。“綱”揭大義,使是非易明;“鑑”悉事由,使本末可考。 “綱鑑”篇幅短小、易於閱讀、方便印刷,在明末普及程度很高,無論達官貴人、應舉士子還是販夫走卒,都是“綱鑑”的閱讀受眾,綱鑑體史書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當時人們獲得歷史知識的重要渠道。 袁黃以及锺惺所書寫的綱鑑體史書,在書寫體例及內容上具有極大的相似性。 因此在查找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所參考的中國歷史文獻時,大部分情況下很難分辨出他到底以哪一本為主要依據。 但筆者還是通過一絲線索發現了二者的重要區別。何大化在書寫三國歷史時講到了我們所熟悉的“白帝城托孤”這一歷史事件,他寫道:昭烈(Chao Lie)在位不足三年便病倒了。 臨終前,他對王子進行了一場天主教式的談話。 他叫來最忠誠的閣老葛亮(Co leam),希望他能輔佐幼主。 昭烈帝說:你是最忠誠的臣子,不僅擁有美好的德行,而且懂得治理國家。 你的才華強於曹丕(這個國家最大的競爭對手)十倍,你能安邦定國,輔助幼主。 如果我的孩子沒有治國理政的才能,你可以取而代之。 葛亮看到自己被給予這麼大的信任,便哭了。 他許諾為了維持王位永固,寧可放棄自己的生命。 昭烈帝叫來王子,對他說:一個人如果活到五十歲,就不應該再抱怨上天給予其生命太短暫,更不用說我已經六十歲了。 我只是擔心你們兄弟。 勉之勉之(mien chi; mien chi) ,也就是王子要努力,不要犯任何錯誤;勿以惡小而為之(u yi go siaolh guu chi),也就是不要因為是小錯誤而去觸犯;勿以善小不為之(u yi xen siao pu gueichi),也就是不要因為是小的善行而不去做。 不要效仿我那點寡德,要學習葛亮,視之如父、如友,聽從他的建議。 我留給你的有王位、有德行,它能使臣民順從於你。針對這段文字,我們首先剝離其中與天主教有關的內容。 對於其餘部分,我們很容易在袁黃的《綱鑑補》以及锺惺的《綱鑑正史大全》中獲取相應信息。 接下來,我們將二者進行比較:袁黃《綱鑑補》:[鑑]帝病篤,命丞相亮輔太子,以尚書令李嚴為副。 帝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 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亮涕泣曰:臣敢不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繼之以死! 帝又詔敕太子曰:勉之,勉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惟德惟賢,可以服人。 汝父德薄,不足效也。 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四月,帝崩於永安。 丞相亮奉喪還成都,以嚴為中都護,留鎮永安。19
  • 锺惺《綱鑑正史大全》:[鑑]帝病篤,命丞相亮輔太子,以尚書令李嚴為副。 帝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 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亮涕泣曰:臣敢不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繼之以死! 帝又詔敕太子曰:人五十不稱夭,吾年已六十有餘,何所復恨,但以卿兄弟為念爾。 勉之,勉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惟賢惟德,可以服人。 汝父德薄,不足效也。 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 四月,帝崩於永安,諡曰昭烈。 丞相亮奉喪還成都,留李嚴鎮永安。锺惺書中“人五十不稱夭,吾年已六十有餘,何所復恨,但以卿兄弟為念爾”,剛好可以對應何書中的“一個人如果活到五十歲,就不應該再抱怨上天給予其生命太短暫,更不用說我已經六十歲了。 我只是擔心你們兄弟”,而這恰好是袁黃書中所缺失的。除了從具體的案例中可以看到鍾書要比袁書在內容上更豐富外,我們還可以通過二者的凡例發現他們在歷史文獻參考方面的差別。有關《綱鑑補》所使用及融合的中國歷史古籍,袁黃在凡例中寫道:周威烈以前,宋、元以後,鑑、綱俱未載,則用金履祥之前編、劉恕之外紀以開之於首;用陳桱之續通鑑、商輅之續綱目以紹之於終,所以補馬、朱二氏之未備,成其為今古之萬書也。由此可知,周威烈王以前的史事記載,袁黃主要依據金履祥的《通鑑前編》和劉恕的《通鑑外紀》;而宋元之後的歷史記載則主要參考陳桱的《續通鑑》以及商輅的《續綱目》。 锺惺參考的書目則有:《左傳》、《國語》、《戰國策》、《史記》、《漢書》、《唐鑑》、《舊唐書》、《新唐書》、《晉書》、《五代史》、《十九史》、《諸史詳節》、《路史》、《皇王大紀》、《讀史管見》、《大事記》、《文獻通考》、《憲章錄》、《續通鑑》等。 根據二者參考書目的廣泛性而言,锺惺的著述更勝一籌。由此可以推測,何大化在參考中國歷史著述時,至少可能參考了袁黃及锺惺的這兩部書。 如果僅依賴袁書作為寫作基礎的話,有些內容是缺失的,需要查找其他資料進行補充。另外,《中國分期史》也擁有鮮明的寫作特點。 綱鑑體史書通常會在每頁頂端的欄目中提取本頁內容的主要信息,以锺惺的書頁內容為例,依稀可辨得上面書寫有“君才十倍曹丕”、“孔明受顧命”、“惟賢惟德可以服人”等。 同樣,何大化在書中正文部分幾乎每段都會提取關鍵詞來概括所講述的內容。 比如講到周成王與叔虞“桐葉封弟”的典故,何大化在旁邊寫道:“君王的話一定要被執行”;談到“緹縈上書救父”時,他又會在一旁標注“女孩為了自己的父親而甘願奉獻自己的生命”;就劉備在白帝城托孤一事而言,他在旁邊寫有“真正踐行偉大的友誼”、“皇帝的建議非常具有天主教意味”。幾乎書中每個段落旁邊都會有這樣的提綱式文字出現。 這種書寫方式不禁使人將其與中國的“綱鑑”體史書聯繫起來。 或許何大化在撰寫《中國分期史》時,無論在內容還是形式上都參考了中國的綱鑑體史書。在具體內容書寫方面,中國史書中凡是涉及到的名人、名言,何大化都儘量以拼音形式將其表達,依然以“白帝城托孤”這一歷史典故為例,如勉之勉之“mien chi; mien chi”,勿以惡小而為之(uyi go siao lh guu chi),其他的還比如劉邦的《大風歌》:大風起兮雲飛揚“Ta fum ki hi yun fi yang”,威加海內兮歸故鄉“guei kia hay nau hi guei cu hiam”,安得猛士兮守四方“ngnan te min su hi xeu sufum”等。在用拼音複述原語句後,緊接著何大化通常會用葡文解釋其意思。 這種寫作特點可以使我們大概瞭解何大化當時的中文水平,另外他這種寫作方式或許更能使他獲得西方人的信任,認為他引介的確實是中國的“信史”。29
  • 三、何大化對中國上古史的書寫及解讀(一)帝王世系《中國分期史》中的第一個歷史時期涉及的人物分別為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等 8 位中國君主。 在帝嚳之後,何大化提到了摯,但中國史書中認為摯荒淫無度,不修善政,所以何大化對其一筆帶過。 他結合所參考的文獻比較詳細地介紹了 8 位君主在位期間的政治舉措,並列出了他們大部分人的年齡及在位年限:伏羲 Fo Hy,在位 115 年;神農 Xin Tum,在位 140 年;黃帝 Hoam Ti,111 歲,在位 100 年;少昊 Xao Hao,100 歲,在位 84 年;顓頊 Chuen Kio,91 歲,在位 78年;帝嚳 Ti Co,101 歲,在位 70 年;堯 Yao,118 歲,在位 100 年;舜 Xun,110 歲,在位 50 年。衛匡國在《中國歷史》中也列舉了中國上古帝王世系及在位年限,他們分別為:伏羲(115 年)、神農(140 年)、黃帝(100 年)、少昊(84 年)、顓頊(78 年)、帝嚳(70 年)、堯(90 年)、舜(33 年)、禹(10 年)。衛匡國的三皇五帝世系中把禹放在了中國歷史的第一世代。 但在《中國分期史》中,何大化並未把禹放在中國上古史部分。 他認為從禹開始就進入了中國歷史的第二個時期。另外,關於這些君主的在位年限,從伏羲至帝嚳,何大化與衛匡國給出的數字是一致的,但從堯開始,二者就出現了差別。 鐘鳴旦認為衛匡國參考的文獻有陳桱、南軒的《通鑑綱目全書》以及袁黃的《綱鑑》;而何大化則主要參考了袁黃的《綱鑑》。但袁黃的《綱鑑》中記載的堯統治時間為 72年,舜為 61 年,禹為 27 年。 而锺惺《綱鑑正史大全》中有關中國上古帝王的統治年數則為伏羲 115年、神農 140 年、黃帝 100 年、少昊 84 年、顓頊 78 年、帝嚳 70 年、堯 100 年、舜 48 年、禹 8 年。 自伏羲至堯的統治年數,鍾書與何大化書中所給數字一致。 另外在何大化書中,舜的統治時間為 50 年,禹為 9 年,和鍾書中的數字比較接近。 所以,何大化在書寫中國歷史過程中有可能更多地參考了锺惺的作品。 至於衛匡國是否參考了锺惺的著作,尚有待進一步考察。在衛匡國之後,影響力較大的為柏應理的《中華帝國年表》,這部著作於 1686 年在巴黎出版,1687 年又將其附在《中國哲學家孔夫子》後面再版。 在書中,柏應理以黃帝在位時間為中國歷史的開端進行紀年。 值得注意的是,柏應理在書中所記載的由伏羲至舜的在位年限與何大化所寫的完全一致。 鐘鳴旦認為柏應理在書寫中國王朝年表時參考了南軒以及袁黃的作品,但柏應理應該也參看了何大化的手稿內容。(二)何大化認為中國人為諾亞子孫以及對關鍵時間節點的提出對 17 世紀來華傳教士而言,只要談及中國上古歷史,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中國的歷史起源問題:中國的歷史起自何時、誰是中國的第一位君主、中國的民眾是否是諾亞的子孫? 這不僅是對歷史發展脈絡的梳理,同時也與在華傳教策略、維護《聖經》編年史權威地位密切相關。17 世紀的歐洲人普遍相信大洪水爆發的時間是新人類的起點。 但依據中國編年史書記載所計算出的中國歷史起源時間要比《舊約》記載的人類歷史起源早。 因此大洪水的時間與中國歷史開端的先後順序便成為中國編年史爭論的第一個焦點。如何解決中國編年史與《聖經》年代學的關係,是何大化首先要面對的問題。 依照《通俗拉丁文本聖經》,大洪水發生於公元前 2300 多年。但依據《七十子譯本》 (The Septuagint,也稱“七十賢士譯本”)計算出大洪水爆發於公元前 3000年左右,這就使得中國歷史能夠囊括在聖經編年學中。湯若望支持採用《七十子譯本》來調和中國編年史,1634 年,他向耶穌會長上們提出這一議案,1637 年得到羅馬總會批准,許可傳教士在中國工作時使用基於《七十子譯本》的年代體系。但前提只是在華傳教期間以及中文著作中使用這一39
  • 年代體系。作為第一位書寫中國通史的西方傳教士,何大化從教會史觀的角度出發,調和中國歷史編年與聖經編年,把中國歷史納入聖經年代體系中,把中國民眾看作諾亞的後代。 他的處理方法及觀點為後來的傳教士中國史書寫提供了參考,並一定程度上得到沿用。 何大化將聖經編年與中國歷史編年糅合的嘗試,涉及到大洪水、巴別塔之亂後諾亞子孫如何散播世界各地等問題。當時聖經年代體系混亂,創世至大洪水中間到底隔了多少年無確定說法。 因此何大化在講述這段歷史時,給出了兩種聖經版本的說法,分別是《七十子譯本》的 2242 年,以及《通俗拉丁文本》的 1656 年。接著何大化講大洪水毀滅了全世界,只剩下諾亞一家八口人。 隨後子孫繁衍,土地無法容納他們繼續生存,大洪水後 133 年,他們開始向外遷移。 諾亞的三個兒子也就是三位族長帶領家族分散世界各地。 其中諾亞的大兒子閃定居於亞洲,耶斐特定居在歐洲,而含則定居在非洲。他們的居住領域不斷延伸擴張,很快世界上各個地方都開始有人居住。 何大化認為在諾亞家族流散世界的 17 年後,也就是大洪水後 150 年,閃的子孫到達中國。 何大化認為,他們之所以能在如此短時間內到達中國,是中國位於亞洲,地形平坦,沒有海洋阻隔,沒有無法進入的山脈,對於想踏足中國的人來說並不困難。而在閃的後代定居中國後,伏羲被推舉為中國第一位帝王,在時間上是在大洪水後 150 年,即基督降生前 2952 年。 何大化把公元前 2952 年看作中國歷史元年,也就是第一年。這裡何大化給出了處理中國編年史以及聖經年代學的關鍵節點,即大洪水後 150 年,以及公元前 2952 年。 隨後整部書都是在這一節點基礎上依次展開論說。 前文談到關於創世至大洪水的時間間距,何大化分別依照不同版本聖經,給出了兩個數字,分別為《七十子譯本》的 2242 年,以及《通俗拉丁文本》的 1656 年。 根據他所確立的中國歷史開端紀年,可以推算何大化所認為的大洪水時間以及創世時間:大洪水為 2952+150 =公元前 3102 年,創世 2952+150+2242 =公元前 5344 年或 2952+150+1656 =公元前 4758 年。 何大化創立了一套邏輯自洽的編年體系,可以涵括中國的編年歷史,使中國歷史成為基督教編年史的一部分。除了大洪水後 150 年、公元前 2952 年,還需要注意何大化書中所涉及的第三個關鍵的時間點:黃帝於何時開始其統治。 根據何大化所標注的時間,黃帝在位時間為大洪水後 405 年,中國紀年的第 255 年。那黃帝確切的登基時間為公元前 2952-255 =公元前 2697 年。 關於黃帝開始的統治時間還可以從何大化所給出的伏羲、神農在位時間進行推算。 伏羲在位 115 年、神農在位 140 年,而到黃帝即位,剛好過了 255 年。因此,我認為何大化是公元前 2952 年、公元前 2697 年這兩個重要紀年的開創者。 衛匡國在《中國歷史》中以黃帝登基之年為甲子循環的開始,並據此上推伏羲在位時間。 他定黃帝元年即第一個甲子元年為公元前 2697 年。 而伏羲即位也就是中國君主制成立之年是公元前 2952 年。實際上,在衛匡國之前,何大化已經提出了這兩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學界認為後來大部分的耶穌會士沿用了衛匡國所定的年份,比如柏應理對伏羲、黃帝即位時間的確立是受到衛匡國《中國歷史》的影響,實則不然,衛匡國、柏應理所書寫的中國上古紀年有可能受到了何大化的影響。閔明我在《論集》中也片段式地介紹了中國歷史,且對何大化的《中國分期史》有參考引用。作為多明我會士,他雖然在禮儀問題上與耶穌會士多有衝突,但在中國上古編年史時間設定上,則是調和中國編年史以及《聖經》年代學的關係,採用了何大化的推算結果;柏應理在《中華帝國年表》中區分了伏羲之前和之後的時代。 他認為前者是傳說的時代,後者才是歷史的時代。儘管談49
  • 到伏羲是中國最初的創建者,但他以黃帝在位時間公元前 2697 年為第一個甲子,這裡他把黃帝的統治時間作為中國信史的開端,把中國的歷史時間儘量向後推移。 無論何大化、閔明我還是柏應理,在處理中國上古史爭論時都以教會年代學為主要標準,在此前提條件下做出調和與通融。除了通過在時間節點上把中國歷史納入教會年代學,何大化還將中國歷史與早期葡萄牙歷史進行對比。 在講述完伏羲至黃帝這一段歷史故事後,何大化寫道,盧西塔尼亞王朝擁有與君主制中國同樣的歷史紀年,它的第一位君主是土巴(Tubal),是耶斐特之子,諾亞之孫。 土巴一直生活在伏羲統治時間,在神農執政 40 年時去世,在位 155 年。 而後他又講到了聖經年代學下盧西塔尼亞王朝的其他君主,像傑貝托(Jbeto)在位 37 年,然後蘇巴爾達(Subalda)在位 64 年。 他們這兩位君主可以對應神農所在的時間階段。 隨後其他的王如貝蒂戈(Betigo)、塔莫(Tarmo)等所生活的歷史時段可以與黃帝的統治時段相對應。何大化是一位很有民族歸屬感和自豪感的傳教士,在海外傳教期間也多次因為維護國家榮譽與其他傳教士進行辯論,尤其是他與閔明我因為民族利益而多次產生爭執。而在有關中國歷史起源問題上,他從教會神學角度,認為中國和葡萄牙都與諾亞有關,屬於諾亞的子孫,二者有共同的文明起源,並拿葡萄牙的君主體系來對應中國的三皇五帝,可以看出他對中華文明的肯定與喜愛。結  語何大化《中國分期史》是明清時期來華傳教士所書寫的第一部中國通史。 何大化起碼同時參考了锺惺和袁黃的作品。 另外,就中國上古史寫作而言,他在著作中首次提出公元前 2952 年及公元前 2697 年等書寫中國歷史所需要的時間節點,並被衛匡國、閔明我以及柏應理等人所參考採納。何大化把中國歷史編年與聖經編年調和,把中國納入教會史觀的世界歷史之中。 他認為中國人是諾亞的後代子孫,在此之後,傳教士在其觀點基礎上多次嘗試探索中國歷史、中國人的信仰與教會神學的關係,從史學角度構建了西人的早期中國認知。①⑤董少新:《葡萄牙耶穌會士何大化在中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7 年,第 9 頁;第 217 頁。②全名為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 seis idadestirada dos livros Chinas e Portugueses com o continuoestudo e observaçoes de 20 annos, em a Metroploli deFókien a 20 de Janeiro de 1654. Com hum apendix daMonarchia Tartarica (《中國六個階段分期史,據中文和葡文書籍以及本人二十年的研究與觀察撰成,1654 年 1 月 20 日於福建省城,附韃靼王朝》)。③馬德里國家圖書館藏抄本,編號 MSS2949;阿爾卡拉西班牙耶穌會檔案館藏原抄本,M⁃96 (227)。④⑧鐘鳴旦:《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鄭彬彬、黃健譯,趙倞、汪海、時宵校,載耿幼壯、楊慧林主編:《世界漢學》 第 11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 63、85頁;第 63 頁;第 65、85 頁;第 85 頁。⑥⑩Cristina Costa Gomes, “Writing on Chinese his⁃tory: António de Gouveia and The Monarchia Da China(1654)” , Orientis Aura: Macau perspectives in ReligiousStudies, 2018, No. 3, pp. 17⁃32; p. 30; p. 32.⑦Martino Martini,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Resà gentis origine ad Christum natum in extrema Asia, siveMagno ainarum Imperio gestas complexa, Monachii: Lu⁃cae Straubii, 1658.⑨F. Navarrete, Tratados históricos, politicos, éticos, y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 Madrid, 1676.Noël Golvers, Portuguese Books and their readers inthe Jesuit mission of China, in Cristina Costa Gomes,“Writing on Chinese history: António de Gouveia and59
  • The Monarchia Da China (1654)” , p. 31. Joseph⁃François⁃Marie⁃Anne de Moyriac de Mailla,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Paris, 1775⁃1785.António de Gouvea,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em seis idades, f. 18r; f. 184v; f. 18r; f.167v⁃170r; f.51v;f.12r; f. 5r⁃11r; f. 71r⁃77r; f. 111v⁃113v; f. 162r⁃167r;154v⁃156v; f.172r; 174v⁃176v; f.185r; f.82v; f.33r; f.57r;f.82v; f.54r; f.19⁃24v; f.11r; f.11v; f.12r; f.21r; f.22r.António de Gouvea,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seis idades, f.185r. 佟國器所資助重修的這座教堂名為三山堂,原為葉向高之孫資助艾儒略所建。 參見董少 新: 《 葡 萄 牙 耶 穌 會 士 何 大 化 在 中 國 》, 第126 頁。左桂秋:《科舉功能下的史學普及:析明代綱鑑史書》,濟南:《山東社會科學》,2012 年第 7 期。何大化對中國的姓氏文化不瞭解,諸葛亮,複姓諸葛,名亮。 但文中他以為諸葛亮姓諸,名葛亮,所以一直稱其為葛亮。袁黃:《鼎鍥趙田了凡袁先生編纂古本歷史大方綱鑑補》卷十三,後漢紀,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藏本,第6 頁。锺惺訂正:《鼎鋟鍾伯敬訂正資治綱鑑正史大全》,見《四庫禁燬書叢刊》 (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史部第 65 冊影印天津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第515 頁;第 104 頁;第 515 頁。袁黃:《鼎鍥趙田了凡袁先生編纂古本歷史大方綱鑑補》凡例。Martino Martini, Histoire de la Chine, Paris,1692,vol. I, pp. 26⁃100; p. 26.梅謙立:《如何解讀中國上古史:柏應理〈中華帝制歷史年表〉》,澳門: 《澳門 理 工 學 報》, 2017 年 第4 期。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論爭》,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年,第 395 頁。《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是聖哲羅姆(St.Jerome)在390 至 405 年間編訂而成,內容以希伯來文為主。 到13 世紀它取代了《舊拉丁文本》,並定名為“通俗拉丁文本”。 16 世紀特蘭托會議宣布其為教會的權威版本。 《通俗拉丁文本聖經》將創世紀時間定於公元前 4004 年,大洪水時間為公元前 2348 年。 參考自張國剛、吳莉葦:《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觀———一個歷史的巡禮與反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66 頁。《七十子譯本》被認為是公元前 285~247 年間由七十位亞歷山大城學者由希伯來文《聖經》譯出的希臘文本,它首先被亞歷山大城的猶太人接受,隨後擴展到所有使用希臘語的地區,後來一直是東部教會的欽定版本。 《七十子譯本》將創世紀定於公元前 5622年,大洪水為公元前 3366 年。 參考自張國剛、吳莉葦:《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觀———一個歷史的巡禮與反思》,第 67 頁。張國剛、吳莉葦:《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觀———一個歷史的巡禮與反思》,第 67 頁;第 68 頁。張寶寶:《多明我會士閔明我的中國認知及影響》,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2 年,第 69~76 頁。柏應理等:《中華帝國年表》,汪聶才、吳嘉豪等譯,《中國哲學家孔夫子》,鄭州:大象出版社,2021 年,第1 頁。J.S.Cummins, A Question of Rites: Friar DomingoNavarrete and the Jesuits in China, Aldershot: ScolarPress, 1993, p. 155.作者簡介:張寶寶,上海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上海  200234[責任編輯  陳志雄]69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新舊、中西文化交錯視野下的馮秉正《中國通史》 *孫  健[提  要]   馮秉正《中國通史》據滿文本《資治通鑑綱目》編譯,是 18 世紀歐洲漢學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書中保留著 18 世紀歐洲新舊文化交錯的印痕,一方面因應了博學研究疑古考據之風,另一方面延續了基督教編年史的傳統,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基督教史學的繼續和發展。 《中國通史》又是歐洲學術與中國傳統史學融合的產物,借助宋明義理史學的歷史觀,馮秉正構築起其神學世界觀下的善惡鬥爭史。 在《中國通史》中展現出的新舊、中西文化交錯的特點,也昭示著 18 世紀歐洲漢學研究的複雜性。[關鍵詞]   馮秉正  《中國通史》   博學研究  基督教編年史  義理史學[中圖分類號]   K207.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097 ⁃ 08在 18 世紀中國與歐洲的知識對話中,歐洲入華傳教士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撰寫了大量有關中國的著作,並將諸多中國典籍翻譯為歐洲語言。 法國耶穌會士馮秉正( Joseph⁃François⁃Marie⁃Anne de Moyriac de Mailla)的《中國通史》 (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據滿文本《資治通鑑綱目》編譯①,1737 年譯稿被寄回法國②,1777 年至 1785 年由格魯賢( Jean⁃Baptiste Grosier)組織陸續出版。 《中國通史》的譯介因應了歐洲博學時代重視原始文獻的學術潮流,延續了基督教編年史的體裁形式和內容風格,同時也融合了宋明義理史學的歷史觀,直至 20 世紀初,它都是西方出版的唯一一部根據中國史書編譯的完整的中國通史,影響了幾代歐洲學者。③本文試以《中國通史·宋代卷》的若干記述為例,剖析《中國通史》展現出來的新舊、中西文化交錯的印記。④一、博學時代的方法:回到原始文獻馮秉正在《中國通史》序言中提到,康熙帝為發揚滿語,下令將《資治通鑑綱目》譯成滿文,繼而又命馮秉正轉譯為法語。⑤康熙的命令顯然不是馮秉正編譯《中國通史》的唯一原因,譯本雖在中國79* 本文係 2021 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18 世紀歐洲中國史書寫的範式及影響研究”(項目號:21YJA770005)的階段性成果。
  • 完成,但馮秉正的目光始終是朝向西方的,無論在學理層面還是現實領域,《中國通史》的編譯動機都來自於歐洲社會文化語境。 16 至 18 世紀初是歐洲史學史上的博學時代⑥,法國則是博學研究的中心之一。 博學研究的本質在於疑古考據,它建基於哲學領域的懷疑主義思潮,學者們深感傳統史家依靠含有偏見的資料進行研究是不可信的,轉而訴諸古代遺物或檔案材料等證據展開對歷史真實性的探尋,原始文獻的蒐集、整理和考校因此而備受重視。 美國史學家富蘭克林( John FranklinJameson)描述說:“當時的風氣是冷靜地、有條不紊地收集資料,更加受人尊重的是極其充分地介紹原文和歷史文獻,而不是撰寫敘事史或抓住古代高談闊論。”⑦在 17 至 18 世紀中葉的歐洲,耶穌會士正處於“中國禮儀之爭”的困境中,他們對中國古老歷史的肯定,引發中國歷史與《聖經》歷史之間的衝突,推動歐洲知識界產生對中國歷史紀年可靠性的懷疑乃至否定。⑧又由於歐洲文化優越感的出現和高漲⑨,加之博學研究疑古考據之風的指引,人們不願再繼續相信由耶穌會士轉述的中國歷史,轉而希望親自查閱中國原始文獻,做出自己的判斷。 本篤會士卡爾梅(Dom Augustin Calmet)提出,在斷言中國編年史的可靠性之前,應遵循考證的原則,首先將中國編年史譯成歐洲語言,“對他們的歷史及其史學家進行評論,探索他們的年代、生活環境、性格、印刷他們的各種著作的地方、書籍在經過如此之多的變革後是怎樣傳到我們這個時代的,指出為保存這些古籍採取的預防措施。”⑩本篤會是博學研究的前沿陣地之一,卡爾梅的呼籲代表了新學術範式的要求:回到並且證實原始文獻的真實性。 他所提出的考察原則,遵循著博學研究的文獻考證方法,顯示出博學研究的學術路徑對漢學研究的影響。 歐洲中國史研究的方法論發生變化,利用中國原始文獻來證明中國歷史的思路應時而起。博學研究影響下,18 世紀初歐洲教會學術界幾乎完全致力於文獻資料的編纂和出版,《中國通史》的編譯可視為這一潮流的一部分。 馮秉正嘗試利用博學研究的方法,通過確認這部史著作為“信史”的特質,證明耶穌會士中國歷史書寫的可信性。 博學派重視對文獻作者的考察,強調歷史的真實性和確定性“以睿智和誠實之人的證詞和報告為基礎”。 馮秉正也給予了中國史家極高評價,列舉春秋時期齊國太史直書“崔杼弑其君”和唐朝褚遂良拒絕唐太宗查看起居注兩例,稱讚崇尚真相對這些史家來說是不可褻瀆的責任,他們寧願犧牲也不願背棄這一使命。 這樣的史官當然值得信任,如非懷有偏見,就不會否定由他們書寫的歷史的真實性。馮秉正盛讚中國史家始終保持審慎的態度,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一直受到尊重,朱熹改編的《資治通鑑綱目》更成為“最可靠、最有教育性和最可信的歷史著作”。 另一方面,馮秉正也借鑑了如天文學等輔助學科對歷史記載進行印證。 他對《資治通鑑綱目》中的天象記載尤為重視,儘管在譯文中刪減了很多原著內容,但看起來枯燥無味的天象記載卻始終未曾缺席,其原因正在於天象記載可以用於年代推定,能夠以“科學”的方法驗證中國史書記載的真實性。作為《中國通史》出版的組織者,格魯賢同樣提到中國史家令人信服的特質。 因為中國所處地理環境與外界隔絕,中國史家不必取悅他人或自我標榜,也就沒有刻意改寫歷史的動機。 中國的歷史著作揭示事實,不事虛飾,有時會加入一些指導性的道德原則,但只是為了教育後代。 對史實的追求引領著中國史家,他們不輕信可疑的事,不觸及當局禁忌,當相互之間難以達成共識時,他們舉出自己的證據,讓讀者判斷。格魯賢又從史書編纂過程的角度論證中國史書的可靠性。 他指出,中國史書的編纂過程有著小心謹慎的方法和嚴格的審查程序,足以杜絕虛假的成份。 他特別提到中國古代撰修前朝史的傳統:一個王朝的公共歷史學家把他們觀察到的事件記錄並封存起來,直至王朝易主,才取出作為修撰前朝史的資料,這足以防止史家對本朝歷史的吹噓,確保史書的公正。89
  • 儘管彼此相隔了近半個世紀,但馮秉正和格魯賢均以博學研究的學術方法回應了卡爾梅等懷疑論者對中國史書提出的檢驗要求,由此確認了中國史書所具有的確定無疑的“信史”的屬性。 馮秉正自稱譯作完全保持了中國史書的原貌,他曾就譯本與著名學者弗雷烈(Nicolas Fréret)通信,弗雷烈任職的銘文學院是博學研究的重要陣地,他本人也是博學派的重要學者。弗雷烈力主譯本保持原著的風格,勸說馮秉正不要嘗試把中國人打扮成歐洲人的樣子。馮秉正最後宣稱,譯本中沒有添加任何漢文或滿文本中沒有的內容。他確信,在所有世俗歷史中,中國編年史的準確性和延續性使它們足以被信賴,通過對《資治通鑑綱目》的翻譯,他完全實現了向歐洲知識界提供中國“信史”的目標。作為書籍的出版者和潤色者,格魯賢和法蘭西學院阿拉伯語教授戴索特雷(M. De⁃sHautesrayes)也均強調這部譯著作為“原始文獻”的重要意義,它可以提供有關中國的可靠、精確、詳細的知識,反襯出對中國歷史的批評者們在文獻基礎方面的薄弱,回擊對中國歷史可靠性的種種質疑和批評。《中國通史》編譯的動力主要來自於歐洲內部,它是博學時代疑古考據、回到原始文獻的學術精神的體現。 無論是來自對手的質疑,還是耶穌會士的回應,都以博學時代史學研究的路徑方法作為學術依託,馮秉正以學術研究的方法,實現著其宗教意圖。二、基督教史學的延續:編年史傳統《中國通史》的編譯因應了博學時代回到原始文獻的學風,但在體裁形式、視野和內容方面仍繼承著基督教史學的傳統。 博學研究傾向於專題或綜合性論著的形式,而《中國通史》仍採用了古老的編年史風格,這固然受原著體裁的影響,卻也是馮秉正主動選擇的結果。 編年史是基督教史學的重要體裁,其背後有著明確的神學世界觀:上帝已經安排好一切,所以歷史只不過是單純的記述而已,只要簡單地將人物、事件按時間順序記錄下來即可。 這種體裁在當時被認為更適合於體現歷史的真實性和精確性。 大多數編年史家都專注於修昔底德式的政治軍事史傳統,在著作中呈現政府、制度、戰爭等主題,又不乏值得君主們借鑑的忠告。無論體裁還是內容,基督教史學的編年史都與中國明清時期盛行的綱目、綱鑑體史書遙相呼應。 滿文本《資治通鑑綱目》在時間上完整地呈現了從上古至元朝的中國歷史,書中秉持著宏大敘事的風格,以統治者言行、重大事件、政治制度等為主要內容,馮秉正可以方便地以之為基礎,創造適應基督教編年史傳統的新著作。基督教史學的首要目的是守護虔信和權威,而非探尋歷史真相,《中國通史》延續著這種傳統,為了證明耶穌會士意圖塑造的中國歷史,不惜對原著進行有傾向性的剪裁乃至刪改。 耶穌會士將中國形容為開明君主和知識階層治理下的文明國度,歷史上的賢士大夫反對戰爭,奉行和平的對外政策,所發生的戰爭多是不得已而為之。 而《續編》記載了北宋初年發動的一系列對外征服戰爭,如果在譯本中如實轉述,顯然會與耶穌會士此前的敘述相矛盾,馮秉正因此在譯本中將這些戰爭描述為由對方挑釁引起的被迫應戰。 如宋征後蜀之役,宋太祖早有伐蜀之心,《續編》揭示:“宋主欲謀伐蜀,以張暉為鳳州團練使。 暉盡得蜀虛實險易以聞,宋主大悅。”其後得蜀主約北漢攻宋蠟書,只是宋朝出兵的藉口,正如太祖的表現:“宋主得書笑曰:‘西討有名矣。’”馮秉正在譯文中刪掉《續編》對事件前後經過的記述,採納宋太祖的託辭,解釋說因後蜀約北漢共同出兵伐宋,這才引起宋朝反擊,宋人的戰爭因此具有了正當性。 在戰爭的描寫中,馮秉正也迴避了宋軍的殘忍事蹟。 《續編》記載,宋軍征討武平時,大將李處耘“擇所俘體肥者數十人,令左右分啗”;王全斌伐蜀後縱兵劫掠,引發兩川軍亂,為防降卒與叛軍呼應,設謀殺死二萬七千名後蜀降兵。類似這些事99
  • 蹟在譯文中均被刪除。為君主提供借鑑是基督教史學的重要內容,馮秉正塑造了一個又一個可堪為哲人政治理想君主的中國皇帝形象,以供歐洲君主效仿,在此過程中不免對史實的刪改。 宋太宗是一位較具爭議性的皇帝,《續編》對宋太宗蓋棺論定,一方面盛讚其“沉謀英斷,儉勤自勵,閔農事、考治功、慎刑獄、納諫諍。 遇災知懼,有過知悔,故能削平海內,功業炳然”;另一方面也未諱言其個人品行的“污點”:“若夫太祖之崩,不踰年而改元,涪陵、武功之不得其死,宋后之不成喪,後世不能無議焉。”《中國通史》則在《續編》評價的基礎上,保留了對宋太宗的讚語,刪除了後半部分的批評。《續編》記述太祖之死曰:上不豫,夜召晉王,屬以後事,左右皆不得聞。 但遙見燭影下,晉王時或離席,若有所遜避之狀。 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聲謂晉王曰:“好為之。”已而帝崩。 顧命大事也,實錄、正史皆不能記,惜哉。這段內容源於北宋釋文瑩《續湘山野錄》,後世據以形成所謂“燭影斧聲”之說,斥責太宗“以褊急奸貪而攘天位”。 馮秉正對圍繞太宗的一系列爭議不可能一無所知,但他並不想把這些陰暗的宮廷密事暴露於西方讀者面前,以免有損於太宗的形象,因此他轉而根據《續編》中採自宋朝史官的敘述,重構了太宗即位的經過。 他首先引述對“昭憲顧命”的記載,強調傳位於太宗出於杜太后遺命,並借杜太后之口解釋,之所以這樣安排,最主要的原因是作為太祖的兄弟,太宗最有資格享受太祖的福蔭;此外,國家廣闊,也需要成熟的人來治理。接下來,馮秉正轉述了“燭影斧聲”:太祖病重,十月的一天,他感覺更糟,召弟弟晉王趙光義入見,屏退左右,談論國家在今後的治理。 其他人距離很遠,聽不清他們的談話,只是在火把的光亮下,看到晉王從座位上站起來,後退一步,好像拒絕什麼東西的姿勢。 不久,太祖拿起床邊一柄長矛,向地上戳去,大聲對光義說:“表現的像一個勇敢的皇帝的樣子,好好治理國家。”說完以後,太祖就去世了。這段敘述完全消除了原文中宮廷謀殺的暗示,太宗即位前有杜太后遺命,後有宋太祖委託,是完全正當的行為。 在《中國通史》中,宋太宗被塑造為一個治國有方、崇尚文治、憫刑納諫的開明君主形象,即位不踰年而改元,德昭、廷美之死等內容均被刪除。 它表明馮秉正雖宣稱忠實於原著,但並未滿足於缺乏獨立性的翻譯,根據需要,他自如地對各種記載進行剪裁、捏合、粘貼,以形成自己主觀性的敘述,傳遞他想要向西方讀者轉述的中國歷史。三、善與惡的對立:中國史觀的植入基督教的史學理論將整個世界歷史解釋為善與惡的鬥爭史,道德被讚頌,邪惡則會帶來厄運。這種對善惡的揚棄,恰與宋明義理史學“寓褒貶於其中”的基本理念相合。 義理史學突顯了史學懲惡勸善的一面,修史的目的被簡化為“嘉善矜惡,取是捨非”。 善與惡的鬥爭是《中國通史》的一大主題,它的主要命題是:中國雖然也有邪惡的大臣,但仍然有符合基督教精神的正義力量與之抗爭。 馮秉正借用《資治通鑑綱目》中對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褒貶”,構築起神學世界觀下中國歷史上的善、惡鬥爭史,中國文獻背後的“義理”,即對史料起支撐、主導作用的歷史觀和價值觀,也隨翻譯進入譯本。王安石變法是宋朝歷史上最具爭議性的論題之一,從史學史的角度觀察,它又有著特殊意義。001
  • 變法開始於義理史學興起的初期,王安石的政治對手正是開啟義理史學序幕的同一批人。 由變法引發的新、舊兩黨之爭,儘管表面看來是新黨取得了暫時的優勢,但在長遠而言的意識形態領域,卻是舊黨佔據了無可爭議的上風。 以司馬光為首的元祐黨人對這段歷史的敘述和解釋模式,以及其背後的歷史觀和價值觀,主導了後世史家的歷史書寫。 義理史學的發展使王安石成為宣傳道德倫理觀念的反面教材,司馬光、韓琦、富弼等反變法官員被視為道德崇高的模範,人們借批評王安石來“崇道德而黜功利”,有關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歷史敘述也隨之日漸扭曲。王安石推行的變法受到士大夫集團的廣泛抵制,人們對他的批評更延伸到道德層面。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就任參知政事,御史中丞呂誨抨擊:“大奸似忠,大詐似信……王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呂誨的奏章成為明清時期評價王安石的基礎,康熙論道:“王安石賦性堅僻,動輒援引古義以文其執拗之私心,而又口給便捷,應辯不窮,足以惑亂人主之聽,所謂‘大奸似忠,大詐似信’也”。康熙的批註使馮秉正更加堅信史書中對王安石的批評,《續編》在稱讚呂誨政治先見的同時,仍在細節處透露出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後朝野上下的反應:“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即便是後來反對新法最堅決的司馬光,在當時也並不贊成呂誨對王安石的彈劾,而馮秉正又進一步在《中國通史》中改寫:這位新宰相的變法引起朝中大臣的反抗,他放逐了那些反對派,但這種對權力的濫用並沒有阻止其他人,他們紛紛請求外放,王安石任用沒有經驗的新人取而代之。 王安石認為呂誨是唯一不同意新法的官員,向皇帝上奏,這顯示出他的極端愚昧,完全不能勝任宰相之職。 他不知道司馬光曾經強烈反對新法(因此他並沒有攻擊司馬光)。 呂誨在一份奏章中稱王安石外表樸素直率,實際卻詭計多端,奸詐驕蹇,一心欺騙皇帝,殘害百姓,驅逐忠良。 神宗拒絕了呂誨。 呂誨強忍悲痛,請求辭職,出知鄧州。馮秉正刪除了《續編》中略顯矛盾的記載,確立起王安石表面樸直、實際卻詭計多端的形象,他欺騙皇帝,驅逐良臣:著名學者張載屏置南山,司馬光退居洛陽,富弼致仕,唐坰被貶。元祐黨人對王安石的醜化,被全盤複置到《中國通史》中,構築起善與惡的對立。馮秉正接受了元祐黨人的價值觀,批評新法名為利民,實則加重了百姓負擔。他同時強調,變法不但在國內帶來混亂,還招致外侮,導致神宗時期宋遼間的劃界糾紛。 熙寧七年(1074)至熙寧九年(1076),宋遼在河東、河北展開劃界交涉,雙方議定以分水嶺為界,宋方損失頗大。 反變法士大夫事後追述,將責任歸於王安石,棄地成為王安石喪權辱國的罪證。 邵伯溫《邵氏聞見錄》載:熙寧七年春,契丹遣汎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文潞公、曾魯公疏,皆主不與之論,皆乞選將帥、利甲兵以待敵。 時王荊公再入相,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也。”以筆劃其地圖,命天章閣待制韓公縝奉使,舉與之。 蓋東西棄地五百餘里云。 ……嗚呼,祖宗故地,孰敢以尺土不入王會圖哉! 荊公輕以畁鄰國,又建以與為取之論,使帝忽韓、富二公之言不用。 至後世奸臣,以伐燕為神宗遺意,卒致天下之亂。 荊公之罪,可勝數哉!熙寧間宋遼地界交涉,學界已多有考述,此不具論。 縱覽事件經過,棄地不是王安石的主張,反而是文彥博、曾公亮等人,力主割地以維持宋遼通好。 然而事件在史書記載中卻呈現另一種樣貌:韓琦、富弼提出遼朝入侵係由變法引發;邵伯溫掩飾文彥博、曾公亮棄地主張,將割地的罪責加諸王安石;又由於王安石在南宋以後被認定為禍國罪臣,上述說法遂成為後世史家遵循的定論。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李植《皇宋十朝綱目》、《宋史》、《宋史紀事本101
  • 末》、《續資治通鑑綱目》,乃至清畢沅《續資治通鑑》,都援引了這一說法。 《續資治通鑑綱目》載:“遼使爭議疆事不決,帝問於安石。 安石勸帝曰:‘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於是詔以分水嶺為界,……凡東西失地七百里,遂為異日興兵之端。”馮秉正據此在《中國通史》中寫道:遼朝想利用宋朝處於王安石新法引起的騷動的有利時機,收回後周世宗奪走的城池,三次遣使至宋朝商議。 前兩次使臣到達時,王安石被罷免而不在朝廷,神宗指派韓琦主持談判。 韓琦表現熱忱、機敏、審慎,遼朝被迫放棄要求,無話可說。 但韓琦恰好去世,王安石復相,遼朝重新提出訴求,並威脅如果得不到滿足,就會出兵搶奪。 神宗問計於王安石,這位剛剛復任的宰相知道神宗對他的治理有多失望,又懼怕與如此強大的敵人作戰,他告訴神宗,引起與遼朝爭議的這幾座城池應該放棄。 神宗下詔,派大臣以分水嶺為界,將七百餘里土地割讓給遼朝,導致此後宋遼之間的大戰。馮秉正融合元祐史家對棄地事件的解釋,將遼朝入侵歸咎於新法的實施,他甚至又從中杜撰若干情節:韓琦在王安石罷相期間主持談判,挫敗遼朝割地陰謀;王安石復相後懾於神宗對他的“失望”,又出於對遼朝的恐懼,主張放棄這些城池。 韓琦的機敏、審慎、忠誠與王安石的怯懦無能形成鮮明對比。 熙寧棄地由王安石主張的說法,經邵伯溫《邵氏聞見錄》、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陳均《皇宋編年綱目備要》、商輅《續資治通鑑綱目》,終被寫入馮秉正《中國通史》。 文獻線索傳承的背後,是自北宋反變法派以來一脈相承的歷史敘述模式,其中凝聚著對王安石及其變法一貫的否定。經過馮秉正的轉譯和改寫,這種歷史觀滲透到《中國通史》中,轉化為神學世界觀下的善、惡鬥爭的歷史。結  語《中國通史》完成於 18 世紀 30 年代,正處於歐洲博學時代的尾聲,博學時代的學術精神在《中國通史》中刻下了深刻的印記。 博學研究的疑古考據之風加劇了人們對耶穌會士中國史敘述的懷疑,以中國文獻證實中國歷史的呼聲應時而起,《中國通史》的編譯正是這一思路的產物。 然而正如博學時代的史學具有複雜性一樣,《中國通史》也保留著新舊文化交錯的印痕,它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基督教史學的繼續和發展。 馮秉正的歷史觀仍然是中世紀的,以編年史的形式突顯道德與邪惡鬥爭的主題,證明中國具有與基督教精神相近的因素。 明清時期義理史學支配下的綱目、綱鑑體史書,無論是體裁形式還是主題內容方面,都與基督教史學存在若干相似之處。 馮秉正將《資治通鑑綱目》這部被康熙帝稱為“最可靠、最有教育性和最可信”的著作鑿實為中國“信史”,從中搜尋他所需要的道德與邪惡的“化身”,史著中所蘊含的價值觀、歷史觀也隨翻譯進入《中國通史》。 在《中國通史》中,既可以看到 18 世紀歐洲史學新、舊兩種範式的交錯,又展現了歐洲學術與中國傳統史學的融合,昭示著那個時代漢學研究的複雜性。①參見鐘鳴旦(Nicolas Standaert):《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世界漢學》第 11 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 55~102 頁。 滿文本《資治通鑑綱目》由康熙親自組織翻譯,於康熙三十年(1691) 刊刻,其中包括南軒的《資治通鑑綱目前編》 (《前編》)、朱熹《資治通鑑綱目》(《正編》)和商輅《續資治通鑑綱目》 (《續編》)三部著作,“凡《前編》二十五卷八冊,《正編》五十九201
  • 卷五十六冊,《續編》二十七卷二十七冊”(黃潤華、屈六生主編:《全國滿文圖書資料聯合目錄》,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 年,第 159 頁。 《清代內府刻書目錄解題》記全書一百一十卷,比前者少一卷,見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遼寧省圖書館編:《清代內府刻書目錄解題》附錄二《清代內府刻少數民族文字圖書目錄》,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5 年,第 514 頁)。 另,滿文版《資治通鑑》目前有中國民族圖書館收藏一部,筆者並未親見。 這個本子係康熙三十年武英殿內府刻本,是一個殘本,迄今未見對這個本子的研究,現存部分是哪些內容也尚未可知。 所以目前條件下,只能暫以漢文本作為比對的樣本。②⑤De Mailla,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ou Annales de cet Empire, traduites du Tong⁃Kien⁃Kang⁃Mou, Tome 1, Discours Préliminaire, Paris, 1777,p. xxvii; p. xxv; pp. xxxi⁃xxxii; pp. xxxii⁃xxxiii; pp.xxiv⁃xxv.③Otto Franke(福蘭閣) , Das Tsě tschi t`ung kien unddas T`ung kien kang⁃mu, ihr Wesen, ihr Verhältnis zue⁃inander und ihr Quellenwert, Sitzungsberichte der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 Klasse, Berlin: W. De Gruyter & Co., 1930,p. 103.④有關馮秉正《中國通史》的研究,參見鐘鳴旦:《耶穌會士的中國史與紀年著作及其所參考的中國文獻》;李婷:《馮秉正〈中國通史〉在歐洲思想史上的影響述評》,北京:《國際漢學》,2016 年第 4 期;李婷:《論馮秉正神父在上古史論爭中所使用的學術方法》,北京:《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16 年第 6 期;陳喆、丁妍:《從年代學到通史:17⁃18 世紀耶穌會士的中國史撰述》,上海:《世界歷史評論》,2019 年第 4期;江天岳、賈浩:《馮秉正〈中國通史〉及其中國史學觀》,北京:《國際漢學》,2020 年第 3 期;李婷:《歐洲第一部中國通史:馮秉正法文版〈中國通史〉的出版歷程與反響》,北京:《國際漢學》,2022 年第 4 期;等等。 學界的相關研究仍顯單薄,大多圍繞《中國通史》的底本、出版過程和影響等議題展開。⑥湯普森( James Westfall Thompson)將博學時代斷限為 1600~ 1750 年。 參見 J. W. 湯普森:《歷史著作史》下卷·第三分冊,孫秉瑩、謝德風譯,李活校,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第 3 頁。⑦J. W. 湯普森:《歷史著作史》下卷·第三分冊,第 9 頁;第 82 頁。⑧有關 17、18 世紀歐洲關於中國上古史的爭論,可參見吳莉葦:《當諾亞方舟遭遇伏羲神農:啟蒙時代歐洲的中國上古史論爭》,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年, 第 393 ~ 421 頁; 維 吉 爾 · 畢 諾 ( VirgilePinot):《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形成的影響》,耿昇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 年,第 155 頁。⑨于爾根·奧斯特哈默(Jürgen Osterhammel):《亞洲的去魔化:18 世紀的歐洲與亞洲帝國》,劉興華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 年,第 72~85 頁。⑩轉引自維吉爾·畢諾:《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形成的影響》,第 260 頁。唐納德· R·凱利(Donald R. Kelley):《多面的歷史:從希羅多德到赫爾德的歷史探詢》,陳恒、宋立宏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 年,第 390 頁;第 392 頁;第 267 頁。De Mailla,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ouAnnales de cet Empire, traduites du Tong⁃Kien⁃Kang⁃Mou, Tome 1, Préface, pp. i⁃vi; pp. xliv⁃xlvii; pp. xlvii⁃xlviii; pp. l⁃li.宋君榮(Antoine Gaubil)著有《中國天文學史》,以天文學考察中國上古史紀年。 弗雷烈與宋君榮有相關討論,也曾利用馮秉正譯稿中的天象記載,來計算中國上古史的年代。 參見維吉爾·畢諾:《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的影響》,第 646~651 頁,“弗雷烈致馮秉正神父(1736 年 11 月 1 日)”。維吉爾·畢諾:《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形成的影響》,第 654 頁,“弗雷烈致馮秉正神父(1736 年 11 月1 日)”。De Mailla,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ou Annalesde cet Empire, traduites du Tong⁃Kien⁃Kang⁃Mou, Tome1, Observations.J. W. 湯普森:《歷史著作史》上卷·第一分冊,第183~185 頁。宋犖等校刊,康熙批:《御批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以下簡稱《續編》)卷 1,宋太祖乾德二年十一月,康熙 47 年武英殿刊本,第 27b 頁。De Mailla,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301
  • Chine, ou Annales de cet Empire, traduites du Tong⁃Kien⁃Kang⁃Mou, Tome 8, p. 29; pp. 130⁃131; pp. 15⁃16;pp. 66⁃67; p. 265; pp. 272⁃275; p. 266; pp. 288⁃289.《續編》卷 1,宋太祖乾德元年,第 20b 頁。《續編》卷 1,宋太祖乾德三年三月,第 32a⁃32b 頁。《續編》卷 2,宋太宗至道三年三月,第 58b 頁。《續編》卷 2,宋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冬十月,第 7a⁃7b 頁。文瑩:《湘山野錄·續錄》,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 74 頁。《續編》卷 2,宋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冬十月,第 8a⁃8b 頁。張廣智主著:《西方史學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79 頁。司馬光:《司馬溫公文集》卷 1《進資治通鑑表》,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14 頁。歐陽玄:《圭齋文集》 卷 13 《進宋史表》,四部叢刊本。趙汝愚編、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標點整理:《宋朝諸臣奏議》卷 109《上神宗論王安石奸詐十事》,上 海: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9 年, 第 1180 ~1182 頁。《續編》卷 6,宋神宗熙寧元年夏四月,“眉批”,第15b⁃16a 頁。《續編》卷 6,宋神宗熙寧二年六月,第 20b 頁。邵伯溫撰,李劍雄、劉德權點校:《邵氏聞見錄》卷4,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第 31~36 頁。張家駒:《沈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 82~101 頁;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年,第 265~271 頁;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4年,第 144~166 頁;陶晉生:《宋代外交史》,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20 年,第 170~190 頁。 “(韓)琦言:‘臣觀近年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彼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復燕之意,故引先發制人之說,造為釁端。 ……臣今為陛下之計,宜遣報使,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隳累世之好。 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 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弼、彥博、公亮亦皆有言,大抵度上以敵為憂,故深指時事云。” (《續編》卷 7,宋神宗熙寧七年,第 12a⁃12b 頁。)《續編》卷 7,宋神宗熙寧八年秋七月,第 21a 頁。王安石於熙寧七年四月罷相,次年二月再相,期間宋遼的主要談判是劉忱與遼方官員的一系列會議(參見陶晉生:《宋遼關係史研究》,第 145 頁),韓琦是時判相州,並未直接參與對遼交涉,馮秉正的記述是對韓琦應答手詔的中文記載的進一步“想像”。作者簡介:孫健,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中國文化研究院副教授,博士。 北京  100089[責任編輯  陳志雄]40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總編視角·主持人語:對於刊界友人來說,“葉子”,即大家所熟知的葉娟麗,一位資深學報人———1993 年投身武漢大學學報,2008 年起擔任常務副主編,同年當選全國高校文科學報研究會副理事長。 十年後的 2018年,葉子突然“人間蒸發”———離開學報,到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當專職博導去了。說起來葉子與敝刊還頗為投緣。 其有關期刊研究的論文,多在敝刊發表———《公共物品與市場化:一個關於中國學術期刊的悖論》(2014)、《從亂入到嵌入式自治———也談今日中國之學術評價》(2016)、《版權的變遷與重構———兼論中國學術期刊的 OA 出版》(2017)和《編輯學者化:一個不應成為問題的真問題》(2018)等。 其文思之靈動,睿智與才情,頗獲好評。 雖說葉子離開刊界已經五載有餘,但曾經的學報人那份初心,那份情愫,仍不時縈懷心間。 閃光之處,時有高論。 癸卯年初與編者的一次“版權”長談,興之所至,海闊天空,又點燃了葉子當年的學報夢,遂有此文。 我們期待著這種“跨界”———跨學科研究的新突破。 葉子此次呈現給讀者的《概念視角的版權重構與變遷———兼談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權性》,值得諸君關注。近代版權意識的覺醒始於西方,在版權立法、實踐和研究方面,西方也走在了前列。 因此,考察和評論西方版權問題在各方面的演進,對於中國的版權立法和實踐以及版權理論研究的拓展,均具借鏡之義。 近年國內學界相關研究中,介紹和評論西方版權理論和實踐進展的成果頗多,但從版權相關概念演化的視角,系統地梳理版權重構與變遷歷史進程的似不多見。 有鑒於此,曾經身為主編、涉獵版權研究同時專攻政治學研究的葉娟麗教授,對此表達了高度的關注。 為了全面理解當今世界版權發展的新趨勢,作者選擇從概念比較入手,以版權實踐中的核心概念“可版權性”三要素———作者、作品、創作(活動)為分析框架,系統梳理了版權發展歷程中三對有代表性的概念,即右版權與左版權、大版權與後版權、全版權與微版權的內涵與外延,進而揭示了版權發展的兩條基本規律:一是版權制度變遷的動力主要來自作者個人權利保護與人類智力成果自由傳播之間的矛盾;二是版權制度變遷的實現主要源於與印刷出版相關的技術進步不斷地打破權利保護與知識傳播之間既有的平衡。 科學技術的發展,再次推動了版權制度的重構。 當前,對話式大語言模型ChatGPT 的推出,標誌著版權實踐中“作者必須是自然人”的傳統正在面臨挑戰,人工智能時代版權制度的重構呼之欲出;同時,一個在作者、作品和創作三要素間保持適度平衡、良性競爭的新版權制度也亟需確立,以呼應印刷出版技術的最新發展。李新根副編審的《學術論文中的隱性不端行為及防範》一文,則從編輯出版實踐出發,以“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為例,對學術論文中的另類隱性不端行為進行了頗具深度的研究。學術不端行為由來已久,古今中外發生了很多著名的學術不端事件。 隨著全社會學術規範意識的不斷增強和學術不端檢測技術的發展普及,學術不端逐漸從顯性轉向隱性。 “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對原稿進行大幅修改,以達到規避檢測和增加論文發表數量的目的,具體包括“自我洗稿”和“偷樑換柱”兩種形式,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要想有效防範乃至消除這種現象,需要各地高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乃至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與通力合作。 李文以“無故大幅修改”的典型案例,闡述如何甄別學術論文中這種比較特殊的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探討其發生機制與邏輯聯繫,進而形成相關的防範策略與治理效能,期望能引起社會各界的更多重視與探索,為淨化學術研究風氣和學術生態貢獻自己的力量。   (劉澤生)50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概念視角的版權重構與變遷———兼談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權性葉娟麗[提  要]   自從有數字化出版以來,急速變化的版權實踐催生了一系列與版權相關的新概念:如右版權和左版權,大版權和後版權,全版權和微版權,等等。 從版權概念的比較來看,變化的是版權這種特殊權利的邊界,不變的是這一權利的内核,即作品的可版權性。 美國版權局 2023 年發布的《版權註冊指南》在界定人工智能生成物參與版權申請的操作規範時,重申了版權註冊中“可版權性”這一核心概念。 但就概念的適用性而言,可版權性本身產生於將自然人作為作者唯一選項的傳統版權時代,在人工智能參與作品創作的今天,作為版權内核的可版權性概念本身,已經迎來巨大挑戰。科學技術的最新發展,再次推動了版權制度的重構與變遷。[關鍵詞]   可版權性  右版權  左版權  大版權  後版權  全版權  微版權  人工智能生成物[中圖分類號]  D523.32; D923.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06 - 14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科學技術進步史。 今天人類文明形態達到的新高度,其根本推動力量就是科技創新,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莫不如是。 2022 年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對話式大語言模型 ChatGPT 的推出,很快即在版權制度領域引發反響。2023 年 3 月 16 日,美國國會圖書館版權局(為了敘述方便,下文簡稱“美國版權局”)發布了《版權註冊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 ①(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下文簡稱《版權指南》)。 《版權指南》出台的背景是出現了能夠創作作品的人工智能技術,這些技術經訓練( train)並且接受人類的指示(prompt)後,能夠輸出文本、視覺或音頻類的產品。②事實上,美國版權局在 2018 年就已經接收和審查過聲稱是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權註冊申請,儘管當時該產品的註冊申請由於並沒有包含任何人類創造性貢獻而被駁回,但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權問題已經不再是一個假設性問題,而是一個現實實踐問題。 在最近的版權實踐中,美國版權局已經於 2023 年 2 月批准了一項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的版權申請,這是一部由人類創作文本與人工智能服務工具 Midtravel 生成的圖像所共同組成的小說。 根據美國版權局的審查結論,這部小說具有可註冊性( registrability),但其中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圖片由於具有不可版權性(noncopyrightable)而不能受到版權保護。 其間,美國版權局還收到過很多其601
  • 他類似的版權申請,有些將人工智能技術列為作品的作者或者合著者,或在關於“作者”、“注意事項”等部分的特别聲明中,標註其作品是由人工智能技術製作的或者得到了人工智能技術的協助。還有一些版權申請並未特别說明人工智能在其中的貢獻,但在作品標題或“致謝”部分提到了人工智能技術的名字。 《版權指南》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物越來越多地參與到版權註冊實踐這一特定歷史背景下出台的,但迄今為止,與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權相關的註冊實踐,參照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傳統版權時代形成的關於作品的可版權性(copyrightability)。所謂可版權性,簡單地說,就是授予版權的理論與事實依據,或者說版權(著作權)保護的具體對象。 根據各國的版權實踐,可版權性包含三個不可分割的要素,即作者、作品與創作(活動)。 其中,“作者”就是創作了作品的自然人。 正是基於對可版權性中“作者必須是自然人”這一要素的強調,在近代大陸法系中,版權(著作權)也被認為是一項“特别人格權”或“以人格為基礎的權利”,版權(著作權)不僅包含著作人身權,也包括著作財產權。 前者保護的是作為自然人的“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創作權、修改權等,這是創作的基礎動力,也是不可轉讓的權利;後者則保護的是“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表演權、展示權等,這是創作的外在物質激勵,可以用來交流、交換、交易。圍繞作品的可版權性,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制度環境下的版權實踐模式迥異,其保護的具體對象各有不同,適用的具體範圍也有所變動,反過來又塑造了人們對版權的不同理解與認知,形成了一系列與版權相關的特定概念。 如傳統版權時代以英國《1710 年版權法》為依據的右版權(copy-right),自由軟件運動首創、知識共享運動推崇的左版權(copyleft),以長期版權保護為特徵、強調版權的絕對性和壟斷性的大版權(great copyright),主張消解和弱化版權甚至提倡版權無政府主義的後版權(post-copyright),指代作品線上線下各種形態版權在内的全版權(overall copyright),特指網絡微小作品或者以知識元為單位、由各種碎片化内容組成的作品的微版權(micro-copyright),等等。 這些概念變化的背後,既涉及對“作者” 及其權利、利益的不同理解與制度保護,也涉及“作品”、“創作”背後的技術力量及其變遷。 可以說,關於版權的概念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關於版權制度及版權技術的重構與變遷史。 因此,為了再現版權發展的歷史脈絡,尤其是進入數字化時代以來人類版權實踐的演化特點,本文擬從概念比較的視角,簡單梳理一下版權制度重構與變遷的歷史進程。 在此基礎上,試着以美國人工智能初創公司 OpenAI 推出 ChatGPT 為契機,分析基於“作者必須是自然人”這一理念而形成的傳統版權時代的核心概念“可版權性”可能面臨的挑戰。一、右版權與左版權現代意義的版權概念,對應英文為 copyright ,③在共享知識運動興起後,copyright 也被翻譯為右版權,以與開源領袖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提出的左版權(copyleft)相區别。右版權的保護理念,來自英國《1710 年版權法》( The Copyright Act 1710)。 該法出台於安妮女王統治時期,因此也被稱之為《安妮法》 ( Statute of Anne )。④ 《1710 年版權法》是英國議會於 1710年通過的世界上第一個將版權監管交由政府和法院而非私人機構的法律。 根據《1710 年版權法》,智力作品的版權歸作者所有,期限為 14 年。 期滿可以續展一次。 此後,也就是 28 年後,作品即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版權保護,公眾可以自由地使用。 這種版權保護的範圍,在當時主要指的是智力作品的印製與銷售。 儘管《1710 年版權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是針對當時得到英國政府授權的書商公會(Stationers Company)長達 150 年的專屬印製權及其嚴苛的出版内容審查制度,主要發起人也是出版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擺脱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控制,但由於這一反制前版權時代政府壟斷701
  • 作品印製權的努力,最終轉向了作者權益視角,從而使得鬥爭的勝利果實———《1710 年版權法》,成為了一部為作者個人賦權的法律,該法也因此成為現代版權制度的開端。 根據《1710 年版權法》所確立的版權理念,作者個人權益的保護,是版權的前提與基礎。《1710 年版權法》形成英美版權史上的分水嶺。 此前,基於言論控制的需要,政府壟斷了智力作品的印製、銷售及其内容審查;此後,作品的所有權回到了作者自己手中。 而且,版權保護的内容從文本類作品的印製、銷售,逐步擴充到包括音像製品等非印刷品在内的所有的智力作品。 版權不僅為人類既有的知識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基於與版權密切相關的巨大經濟利益,版權也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人類創新創造的重要源動力。但是,與版權制度的出現是出於反抗 18 世紀針對智力產品印製與銷售的壟斷特權一樣,對版權的反叛與解構,也幾乎從版權一產生即開始了,而且,這種反版權運動首先出現在那些版權制度最發達的國家,比如說在美國興起的左版權運動與知識共享運動。1983 年 9 月 27 日,斯托曼在《軟件研發雜誌》 ( Dr. Dobb' s Journal: Software Tool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ogrammer )上發出《GNU 宣言》,鼓勵程序員參與開發 GNU 自由操作系統,繼而發起自由軟件運動,並正式提出左版權的概念。 左版權對應英文為 copyleft。 左版權的理念是要修改甚至放棄現行版權制度,使所有的人類智力成果都可以更便捷地進入公共領域而自由流通。 其目的,是保證人們在需要之時可以共享人類的信息與文化成果,在其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完善,並將改進後的衍生作品以同樣的方式回饋公共領域,以促進人類積極智力成果的共同創造。 與右版權主張的作者保留所有版權不同,左版權提倡通過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保留作者部分權益,使剩餘版權回歸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其終極目標是建立一個“自由取用軟件的公共領域,乃至一個可以自由取用一切知識產品的公共領域”。⑤當然,左版權也並不意味着免費,它事實上並不是關於錢的問題。 根據左版權的理念,與其說公眾可以無償(gratis)地使用人類既有的智力作品,倒不如說是指人類思想智力成果可以根據需要而被自由( libre)使用。 這種自由使用既包括可以利用,同時也可以自由地演繹,只是演繹時需要註明原作者,並且遵守相同許可協議公開發布,使得原作品的衍生作品或者作品的衍生版本,也能夠通過同樣的協議授權進入公共領域,衍生作品再形成新的衍生作品,以此循環往復。 基於左版權的這種授權特點,也有人將左版權的授權方式稱為病毒式授權(viral licensing) 。⑥很顯然,左版權———copyleft 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為了與傳統版權即右版權———copyright 相對立,代表的是一種對於右版權的批判態度。 從右版權到左版權,從形式上看,變化的只是一個概念一個語詞;但實質上,版權實踐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尤其是形成為“可版權性”的核心要素以及各要素間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改變。 在傳統時代,為了擺脫政府的壟斷特權及其對作品内容的審查,人們迫切要求將版權回歸作者個人;而且,那時的印刷技術無法將作品的思想内容與印刷品實物相分離,壟斷印製權與銷售權即可獨佔智力作品的全部價值,獨佔版權不僅必要,而且可能。而在互聯網時代,共享理念已經成為理所當然;而且,數字化技術使印刷品實物成功地與其中的思想内容相剝離,即使獨佔印製權也無法控制智力作品中的思想内容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内傳播,排他性版權不僅難以認定,更是難以實現。 簡言之,從右版權強調作者的署名權及其在法定的時間期限内對作品享有獨佔的印製與銷售權,到今天左版權提倡作品的自由使用與流通、作者與社會共享版權,概念的變化,反映了版權實踐中“可版權性”的要素正在發生變化。 傳統版權制度帶有較強的功利性質,即強調通過賦予作者以獨佔的印製與銷售權來激勵創作,作者、作品、創作三要素是緊密801
  • 結合在一起的。 而在今天數字化時代,技術發展正在推動版權的制度目標發生變化,新的版權實踐在確保作者的所謂著作人身權的同時倡導實現部分或者全部著作財產權的讓渡,使作者與作品適度分離,以最大限度地促進信息共享、實現公眾的表達自由權,進而反過來促進創作的繁榮與發展。二、大版權與後版權從(右)版權的起源來看,版權制度一開始就是近代資產階級政治社會變革的一個重要部分,在人權觀念極端張揚的十七八世紀,版權制度確立的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不僅從主觀上契合了那個時代人們對個人本位權利的追求,客觀上也促進了思想流通和知識創新的極大發展。 但在事關版權的這場政治社會運動中,人們對版權的觀念一開始就是兩極分化的。 早在版權制度成型後不久的 19 世紀,麥考利勳爵(Lord Macaulay)就提出了他關於版權的至理名言,即“為了創作好書,作者享有版權是必需的;但將這種權利壟斷,則充其量只是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⑦今天,隨着基於互聯網和數字化技術出版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權利保障理念與制度的變遷,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版權制度最發達的地區,圍繞版權的政治社會運動正向兩個極端的方向發展,一是從右版權發展為大版權,⑧二是從左版權發展到了後版權。⑨(一)大版權:版權的絕對與擴張所謂大版權,是一種絕對主義版權理念與實踐,其特徵是:強調長版權保護周期,主張版權的絕對性和獨佔性,並且版權的内涵與外延傾向於不斷向外擴張。 相對於右版權,大版權在保護作者、作品的道路上更加激進,其集中體現就是長保護周期,這也是大版權的典型特徵。關於版權周期,英國《1710 年版權法》最初確立的是 14 年,即使續展一次,也只有 28 年。 為了避免作者健在的情況下即喪失版權的危險,英國 1814 年新的《版權法》將作品保護周期改為發表後的 28 年或者作者有生之年(以其中期限較長者為準)。 此後,版權保護期限越來越長。 1842 年英國版權法修改後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死後 7 年或者作品發表後 42 年(以其中期限較長者為準)。 由於 1908 年《伯爾尼公約》(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修改版權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死後 50 年,作為締約國的英國也相應地於 1911 年通過了一般版權法,將對作品的最低保護期限改為與《伯爾尼公約》一致。 英國現行版權法即 1988 年《版權、設計與專利法》( 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of 1988)。 但為了履行成員國對歐盟的法律義務,根據歐盟理事會 1993 年《關於協調版權和某些相關權利保護期限的指令》( Directive on Har-monising the Term of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and Certain Related Rights ),英國版權保護最低期限從1995 年 7 月 1 日起再次延長,改為作者有生之年+死後 70 年。與英國相類似,美國《1790 年版權法》( The Copyright Act of 1790)規定的版權保護也以 14 年為期,如果作者健在,則可續展一次。 1831 年,在該法的修訂版中,這一期限被延長至 28 年,再加續展一次 14 年。 而《1909 年版權法》再次將續展時間延長至 28 年。 美國現行規範版權的法律主要是《1976 年版權法》,其確立的作品保護期分為兩種情況:1978 年 1 月 1 日前的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 75 年,而此後發表的作品,其版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死後 50 年。 這一規定在 1998 年《索尼博納版權期限延長法案》( So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of 1998,CTEA)通過後再次被改為與歐盟一致,即(最後一位)作者有生之年+死後 70 年。 另外,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比如被僱傭寫作)發表的,其被保護期限為出版後 95 年或者自創作之日起此後 120 年。 當然,這並不是結束。 在美國,長版權保護話題仍在繼續,而且,隨着創作於 1928 年 10 月 1 日的迪士尼901
  • 代表性角色形象“米老鼠”的 95 年版權保護於 2023 年到期,反對版權長保護周期的美國民眾與以迪士尼強大的法務部為代表的大版權護衛者之間的鬥爭,也會永不停歇。除了長保護周期,大版權還意味着版權的絕對與獨佔。 儘管在各國實踐中,版權的專有性和壟斷性並非反壟斷法的特别對象或者主要目標,但版權保護走向極端,卻可能形成壟斷。 這首先是因為獨佔版權的某些企業或者個人,可以憑藉版權優勢壟斷智力作品的定價權,進而間接地控制作品的流通與使用,逐漸形成市場壟斷。 而當這種濫用版權壟斷而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發展到阻礙行業發展的程度,就走到了版權保護的反面。 而且,在當今基於互聯網技術與數字化出版的時代,很多的版權壟斷,不再是傳統版權時期作者對作品複製與發行權的獨佔,而是由資本運營的或者以資本為代表的經銷商對作品從創作到流通、使用再到衍生和評價等幾乎所有環節的壟斷,其對智力作品的佔有,不再像傳統時期作者對複製與銷售發行權利的獨佔是為了通過附着在作品上的物質利益來激發其創作熱情,而是直接避開原創這個最重要的環節而對作品的流通與使用形成壟斷的佔有權。 如中國知網幾乎獨佔了學術期刊的所有網絡傳播版權,但它既非這些作品的原創者,也不能代表期刊論文的作者,僅僅通過資本的運營介入學術交流中的一個環節,即形成了對學術期刊數據的壟斷。⑩又如在近年來中國音樂版權混戰中,三大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集團、華納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娱樂公司),都不直接製作或者生產音樂,它們只是憑藉其強大的資本力量,在全世界採購音樂,再坐地起價,以獨家競價的方式將音樂賣到全世界去。 這種獨佔性版權已經遠離了可版權性中的作者、作品與創作活動本身,或者說,作者、作品以及圍繞作品而產生的創作活動都不是其版權經營關注的焦點,其唯一的關懷就是作品獨享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二)後版權:版權的消解與終結後版權是一種無政府主義版權,其特徵是:主張消解和弱化版權,甚至提倡最終取消版權,將所有人類的智力作品都無償地納入公共領域。 很顯然,後版權是對大版權理念與制度的反動。 而且,與提倡共享版權的所謂左版權烏托邦主義(copyleft utopianism) 不同,這種反版權運動通過與近年來其他領域興起的政治社會改革運動相結合,日益走向民粹主義與無政府主義。後版權解構傳統版權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充分利用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條款。 而作為一種強大的反版權工具,“合理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 1841 年。 根據 J. J. Marke 的引述,當時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指出,在判決是否“合理使用”時,需要衡量四個因素,即“所使用作品的性質和對象,所使用作品的數量,所使用作品的價值,以及使用該作品可能給原作品帶來的銷售份額、利潤減少的程度或者說取代原作品的可能性。” 谷歌公司正是利用“合理使用”的原則及上述四因素判斷法,贏得了與甲骨文的官司。2021年 4 月 5 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 6:2 的投票,判決谷歌訴甲骨文案( 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 .)最終由谷歌勝訴,從而確立了對部分軟件代碼的“合理使用”可不承擔版權責任的先例。 這件訴訟案最早於 2010 年由甲骨文發起,起訴谷歌公司在建立安卓系統時使用了甲骨文旗下 Sun Microsystems 公司所編寫的 11500 行 Java 代碼,進而要求法院認定谷歌承擔版權賠償 88 億美元。在長達 11 年的訴訟期間,基於對版權保護的對象、目的及其限度的理解不同,不同層級法院曾給過這一案件迥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如在 2012 年和 2016 年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審判中,陪審團都做出了有利於谷歌的判決,但這兩次判決結果,又都分别在 2014 年和 2018 年被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否決。 2019 年,谷歌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移審令”(A Writ of Certiorari)請求,以挑戰上訴法院作出的有利於甲骨文的判決,並於同年獲得批准。 由於新冠疫情影響,此案直至 2020011
  • 年 10 月 7 日才進入口頭辯論程序,歷經半年,終於推翻了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中,以布雷耶大法官為代表的挺谷歌派,幾乎沒有考察 Java 代碼的可版權性,而只是充分利用了“合理使用”這一原則。 甲骨文在敗訴後的公開聲明中指責了谷歌公司利用其壟斷地位贏得了官司,而且,各種跡象表明,谷歌在現有的市場操作中正巧妙地規避既有的版權限制,為自己構築越來越強大的壟斷壁壘,而這是一種可怕的發展趨勢。 但這並不能阻止越來越多的“侵權”行為會假“合理使用”之名。 事實上,上述案例中起重要作用的大法官布雷耶就是“合理使用”堅定的擁護者,早在 1970 年的著作中,他就清晰地表達過類似觀點。如果說“合理使用”還是在著作權法的框架内解構版權的話,那麼,現時代對版權的反對已經形成為一種政治社會運動,最著名的就是海盜灣行動與海盜黨組織。從已有資料來看,最極端的反版權運動來自具有深遠海盜傳統的北歐國家,即瑞典的反版權組織海盜署(Piratbyrn)所發起的海盜灣(Pirate Bay)行動以及在此基礎上率先建立起來的海盜黨(Pi-rate Party)。 早在 2009 年 4 月,海盜黨國際(Pirate Parties International,PPI)就在布魯塞爾宣告成立。 這個海盜黨的國際間合作組織,其宗旨就是促進各國海盜黨的統一行動。 目前,有 70 多個國家建立起海盜黨。 海盜黨不僅在德國議會、冰島議會和捷克參議院等贏得了議席,瑞典海盜黨還成功進入了歐洲議會,而冰島海盜黨早在 2016 年就成為了議會第三大黨。 海盜黨宣揚以海盜為主要元素的北歐維京文化,即所謂的海盜文化,從最初的只是建立網站分享盗版鏈接,發展到公開反對既有的版權理念與制度,呼籲政府允許民眾在互聯網上自由地下載各類著作、論文以及其他音頻、視頻作品。 根據海盜黨的政治理念,現有版權制度過於僵化,已經過時,完全不適用於互聯網時代的智力成果創造規律,不僅限制了創造性成果的產生,而且助長了企業利用版權約束知識信息流通,最終有損於人類的創造性活動。 就像歷史上歐洲的海盜因為持有私掠許可證( 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 )而被允許針對本國公民以外的所謂違法人士或其船隊進行追捕、摧毁,進而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一樣,今天人們否決版權的深層理由也是認為“所有知識產權都是非法的”,因為知識產權法賦予人們的權利遠超普通法下人們基於有形財產或交易合同所享用權利的範圍。總之,就像意識形態歷史上左右之爭永遠難解難分一樣,版權領域的左版權與右版權、後版權與大版權也一直難分高下。 比如,對於部分大版權支持者尤其是像迪士尼公司這樣的獨家經營者而言,“唯有鑽石與版權永恆”。而對於廣大版權反對者來說,版權制度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會促進知識的創造與傳播。比如,長版權保護期、版權壟斷與版權擴張,無論是對於作者、作品還是創作活動,都是弊大於利:對於作者,對作品的長期保護尤其是在作者死後長達 70 年的保護,已經遠離版權制度最初激發與保護作者創作靈感與積極性的初衷;對於作品,長版權保護,只會損害作品及其中信息的自由流通,因為對優秀作品長期的求而不得,人們只會退而求其次,反而會誘發養成某種“低版權” 意識,轉而以消費盜版或者低劣知識作品為主,形成所謂的“低版權”群體,其最終結果是對優秀作品經典性、權威性的損害;對於創作活動本身,版權的剛性化和絕對化也只會帶來相反的阻礙作用。 除了著作人格權,版權表面上主要調整的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財產關係,但事實上,這種關係的實質越超於財產這類可觸摸的物件,而是一整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從現代版權實踐來看,版權的長期保護往往與壟斷性的資本結合在一起,而無論在何種意義上,壟斷必然導致對自由、自主和創新的損害。 這種長期的壟斷性特權的結果,就是社會財富積累的貧富不均和階層知識消費的貧富分化,普通社會公眾接觸經典作品與參與知識流通的機會空間被日益壓縮,最終反過來會損害整個社會的創作動力。111
  • 三、全版權與微版權如果說右版權與左版權、大版權與後版權涉及的是可版權性中作者-作品關係、談論的主要是版權的法律權屬的話,那麼,全版權與微版權則是聚焦於可版權性中的作品-創作要素,從版權(著作權)的財產權保護、開發與讓渡技術的角度來界定版權;確切地說,全版權與微版權是兩種版權運營的技術或者模式,即以版權為核心的價值增值過程,也可以說是某種再創作的過程。 其中,所謂全版權,是指作品的所有版權,包括網上的電子版權、線下的出版權、手機上的電子版權、影視和遊戲改編權以及一系列衍生產品的版權等,其核心在於圍繞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IP)、在版權核心產業間及其他版權依託產業之間對作品的版權進行拆分、運營、商業化變現、管理,並通過多種產品形態的相互轉化,進行全方位的立體開發,使各產品產生聯動和協同效應以及版權增值的過程。 全版權運營的重點在一個“全”字。 目前在文學類作品中應用較多。 而相應地,所謂微版權,是指以知識元為單位進行信息的重組融合而形成的數字化產品的版權,是版權的下位概念;而知識元指的是不能夠再次進行分割的但表達完整的知識單位。 因此,微版權保護的對象不再是傳統意義上完整的出版物,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版權主體———作者,而是出版内容在運用大數據、語義分析等技術進行精細化、碎片化後的微小作品。應當說,全版權與微版權都是數字出版的產物,或者說是版權保護發展到數字化出版階段的結果。 從可版權性的維度看,無論是全版權,還是微版權,都是建立在互聯網與數字化技術發展的基礎之上,圍繞“作品”這個要素,將創作引向深入。 只不過全版權會兼顧作者與作品、涉及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全方位保護與發展,而微版權卻更加專注於“作品”本身以及著作財產權,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對作者的忽視或者說對版權(著作權)人身權的弱化甚至瓦解。(一)關於全版權與微版權模式下的“作者”全版權仍然遵循傳統紙質出版模式下對“作者”以及版權(著作權)人身權的保護,這突出體現為全版權運營公司還保留有制度化的版權登記註冊;同時,結合數字化時代多種形態的線上出版,全版權也形成了相應的多媒體技術,用於保障“作者”的署名權等一系列著作人格權。相應地,微版權運營的核心是“作品”而不是“作者”;事實上,在微版權實踐中,作品碎片化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對原作品創作者的模糊化以及對“作品”著作人身權的分解。 儘管微版權運營模式也會採用信息指紋和數字水印等技術標註產品的著作權屬,但在作品的分解、梳理、篩選過程中,作品附帶的作者信息會很容易被淡化、弱化,而佔據突出地位的是作品本身。 相較於著作人格權,微版權更加看重的在實踐中事實上也更有利於保障的是著作財產權。 正是基於此,2021 年新修改的我國《著作權法》特别規定了對任何作品的改編、彙編、剪輯等,都必須要有原始版權方的授權許可,或者說,不得改變和違背原作者的基本價值訴求。 但基於技術上的原因,要對海量的個體用户都授權非常困難,因此,相對於全版權,在微版權運營模式下,“作者”與“作品”出現了嚴重的分離。(二)關於全版權與微版權模式下的“作品”在全版權模式下,“作品”超越了傳統的意義,一部“作品”可以形成為一個產業。 從傳統出版機構通過出版物售賣、版面廣告收入實現内容變現和直接的内容盈利,到今天數字化背景下對原“作品”的極致開發,一本傳統模式下的紙質圖書,可以在全版權模式下衍生為影視、數字、動漫、遊戲、有聲讀物、舞台劇、網絡劇、廣告、主題旅遊等多種形式,以形成臨場化、多感官觸達的全新體驗。211
  • 如全球最成功的全版權運營品牌———迪士尼,其原創 IP 如唐老鴨、米老鼠、星球大戰、冰雪奇緣、復仇者聯盟、蜘蛛俠、X 戰警等,在電影、電視、音樂、圖書、主題公園、度假區、玩具、服裝等相關產業中得到利用與深度開發,從而最終實現了版權價值的最大化。在微版權模式下,“作品”也不同於傳統時期,主要體現為兩種不同的形態:一是平台型媒體上普通受眾或者讀者的原創寫作,如個人用户在微博、微信、公眾號、視頻網站發布的評論、小作文、微電影、微小說、微視頻等僅登載於互聯網上的微小篇幅的作品。 這些内容儘管並非全部具有原創性與保護價值,但其中部分作品仍然包含了作者獨創性的内容,而且可以非常容易地被多次、快速地複製和傳播。 這類智力成果是微版權保護的第一類對象。 二是傳統出版模式或者數字出版的某部完整作品“化整為零”後的碎片化内容,比如說一本書中的某一個章節或者某幾段話,只不過這些能夠即時、快速且精準滿足人們閱讀需要的内容必須依賴於互聯網這個載體。 今天的時代已經發展到了這樣一個階段,一方面是信息超載,深度閱讀正被快餐式閱讀與碎片化閱讀所取代,而且人們對知識、信息和閱讀的需求日漸多元化與個性化;另一方面,這又是一個注意力和優質資源都極其稀缺的時代,如何甄别與選擇閱讀作品,對於大多數人都成了難題。 正是基於此,微版權運營商因應了人們對碎片化内容和純私人閱讀的需求,通過算法甄别和私人定製,將傳統紙質出版或者數字出版的作品分解成為一個個面對不同受眾的持續且連貫的碎片化產品,在作者、讀者、微版權運營方合力下創作出易傳播、易吸收、易迭代的輕量内容,形成了數字化時代私人定製下的一種新型的“作品”。(三)關於全版權與微版權模式下的“創作”在全版權模式下,運營團隊借助於其創造力與想象力,通過巧思、創意與技術的結合對原作品進行深度挖掘,為原作品的内容資源尋找最優的傳播渠道和經濟效益增長點,從而實現對原作品的再“創作”。 如為了將特定作品設計成聲音(音頻)、影像(視頻)、動畫、遊戲、APP、周邊產品等多種形式,當前的全版權實踐以各種内容型媒體為技術支撐,可以將知識產品的版權概念以任何人類可以想象的形式加以呈現,或者說將其延伸到任何人類可以想象的空間。 基於全版權運營模式的集約化、規模化特點,同一作品内容可以進行多元開發,全流程盈利。 為了將著作財產權進行極致開發或者說使“作品”的版權價值最大化,全版權運營首先就是要以作品内容為中心,基於對内容的深刻理解,來充分釋放版權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實現作品價值的不斷擴展與衍生。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全版權運營本身就是另一種形式的“創作”。微版權運營也通過對於作品内容的篩選和定製化服務來參與對原作品的再“創作”。 這種再“創作”,一是體現在微版權運營商對内容充滿創意的篩選和對目標人群個性化需求的精準分析,而這同樣建立在對作品内容的深刻理解之上。 第二,微版權運營的再“創作”,體現在其對於海量資源的整合與重組。 内容的碎片化其實只是那些新“作品”的外部呈現形式,儘管沒有了傳統出版物的封裝概念,但這些碎片化的内容仍然要求有完整、嚴密的邏輯結構,仍然需要通過一定的邏輯和語義連接起來,以形成為一個個信息完整和意義清晰的内容單元。 第三,微版權運營的再“創作”,還體現在其對内容的有針對性的推送。 支撐微版權運營的平台型媒體本身並不生產任何新的内容,但它的“創作”卻將傳統的寫作延伸至了服務領域,塑造出一個“微粒化”的傳播場域和社會場域,進而使那些傳統社會無法利用的微資源、微價值、微内容,可以通過連接、整合和協同,形成巨大的、全新的社會功能和社會價值。私人定製與付費模式結合,微版權運營這種基於内容服務的盈利模式,也可以說是數字化時代一種新的“創作”模式。311
  • 從可版權性的三要素來看,作者及其權利顯然是版權制度設立的最重要的保護目標,這種保護是雙重的,既涉及作者署名、發表等方面的人格權和獲取相應物質激勵的財產權,進而激發知識創新的動力;同時,版權制度也要保護作品及其承載的知識、文化本身,以促進人類智力成果與文化信息的無障礙流動,為未來的知識創新奠定基礎。 因此,最好的版權制度是作者、作品與創作活動三者間的平衡。 從當前版權實踐中的全版權與微版權模式來看,前者能夠相對更好地保護作者、作品,進而有利於創作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全版權運營過程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創作的一部分。 而後者,微版權運營由於要面對海量的個體用户,其授權成本與計價成本要遠遠高於付費閱讀的回報。無論是依託於平台型媒體發表的微小篇幅的輕量作品,還是傳統出版作品内容的碎片化成果,其版權價值的確認、計算以及回饋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加上内容碎片化的同時對作者署名權等著作人格權的弱化,微版權模式下的版權界限更加模糊。 近年來流行的“一口氣看完”系列,將幾十集的電視劇濃縮成幾十分鐘的視頻以個人的名義“一口氣”播出,其“作品”的主要内容直接剪輯於各會員制網站的收費影視劇,但同時也加入了自己的理解、評價和解說;還有很多直播中的韓劇,也被字幕組直接分解成若干個幾分鐘的短視頻與韓國同步播出。 前者完全忽略掉了原作品的“作者”,後者儘管會保留原作品的相關 LOGO 與標記,但巧妙地規避掉了原網站或者電視台的付費要求。 像這類的碎片化作品,其版權就很難界定,不僅著作人格權被忽略,著作財產權也堪憂。 很多平台上的微小作品儘管也設置了打賞、付費閱讀等回報形式,但單筆交易或者授權回報數量遠低於傳統版權包括數字化時代的全版權交易規模,使得微版權運營模式在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方面都遭遇挑戰。 數字化時代正在呼喚一種數字版權規範 。四、可版權性:人工智能時代版權的悖論從右版權到左版權,從大版權到後版權,從全版權到微版權,既包含個人權利觀念的萌芽發展,也涉及政治法律制度的進步完善,更反映了與出版印刷業密切相關的技術工藝的更新迭代。 從技術的維度,今天的出版行業已經發展到了這樣一個階段,那就是以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和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輪技術,正全面衝擊着人類智力作品的創作、獲取、存儲、傳播與消費,人工智能參與創作這一新現象的出現,使得傳統版權觀念與制度,尤其是作為可版權性核心要素的作者、作品與創作活動,正遭遇全面挑戰。2022 年 11 月 30 日,OpenAI 公司推出了 ChatGPT。 儘管就其初衷而言,公司對 ChatGPT 市場反響並無特别預期,但仍然迎來 ChatGPT 在網上的病毒式傳播。 上線 5 天後,註冊體驗用户突破100 萬。 緊接着,2023 年 3 月 14 日,與基於 GPT-3.5 運行的 ChatGPT 不同,OpenAI 又公布了其大型語言模型的最新版本———GPT-4,號稱 GPT-4 在高級推理方面的表現超過其前輩 GPT-3.5。 並且,可以遵循自然語言的複雜指令並生成、編輯具有創意性或技術性的文章,支持生成和處理多達32,768 個標記(約 25,000 個文本單詞),從而實現比前輩更長的内容創建或文本分析。作為一個語言模型,ChatGPT 具備最基本的文本生成能力,在創作尤其是續寫小說、詩歌等文學領域比較擅長。 比如,它可以寫詩、寫講話稿、寫新聞稿,可以用魯迅的文風為你生成一段話,也可以按要求來創作詩歌,編寫歌曲,還可以編笑話。 它可以答疑解惑,還可以像 Google 一樣充當搜索引擎。 它可以寫代碼,可以修復系統中的 bug,幫助完善計算機程序。 總之,寫論文、編程,這些此前司空見慣的智力活動,現在全部有望由 ChatGPT 代勞。 對此,微軟公司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茨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他的個人博客中發表長文《人工智能時代已經開始》 (A New Era, The Age 411
  • of AI Has Begu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as Revolutionary as Mobile Phones and The Internet),暢談了ChatGPT 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對教育、醫療、生產力提升、公平等等方面的影響。目前,ChatGPT 代寫論文、代做作業的事情時有發生,導致美國一些大學開始擔心這種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成為學生作弊或剽竊的幫兇。 今天的 ChatGPT 儘管不能創造問題,但很顯然,它可以創造答案;今天的 ChatGPT 雖然還只是聽從指令,但也許不久的將來,它就學會了發號施令。《紐約時報》在一篇關於與 ChatGPT 對話的文章中提到,“ChatGPT 聲稱它想成為人”。 生成式人工智能這種迅猛的發展趨勢,為版權實踐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困擾。與其人工智能發展程度相一致,美國最早對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權問題做出相關規定。 早從1964 年開始,美國版權局就連續多年在年報中提及計算機作品對著作權制度帶來的挑戰;《自然》、《科學》等雜誌,也適時地將那些把 ChatGPT 列為合作者的論著封殺。 在最新的美國《版權指南》中,作品的可版權性再次得到確認;而在可版權性中,“作者必須是自然人”這一原則成為判斷標準;也正是基於這一標準,作品中包含的人工智能成果(無論採用何種形式、佔據多少份額),全部被排除在版權保護之外;人類與人工智能合作的作品受版權保護,但僅限其中人類的工作部分。 至於如何判斷人工智能在創作中的貢獻,《版權指南》也有模糊的規定,如作品究竟是 AI“機械複製的結果”還是包含了人類作者自己的巧思,答案取決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 AI 只是執行了人類的指令機械複製(mechanical reproduction),人類並不能主觀控制這些指令如何實現内容輸出,即使最終形成了複雜的文本、視頻或音頻作品,其作品也不具有可版權性;如果人類作者選擇或者安排 AI 參與的方式足夠有創意,或者事後完善、修改了 AI 的成果,那麼就可以確認作品具有人類作者的身份。 總之,在確認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權性時,人類作者與創造性,是其中兩個最核心的元素。 為此,《版權指南》要求申請人在提交註冊人工智能作品時,必須解釋人類在其中的創造性貢獻,以方便識别版權類型。在我國,人工智能生成物也得到了政府的關注,如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牽頭、聯合 7 部委制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為了敘述方便,下文簡稱《暫行辦法》),已於 2023 年8 月 15 日生效 。這份政府規範性文件適用於我國境内所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公眾提供的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内容服務”,儘管裡面提到了要“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台等優勢,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但對於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本身的版權性質及其保護問題,《暫行辦法》並未涉及。與我國類似,全球首個人工智能法案———《歐盟人工智能法案》 ( EU AI Act )草案已經通過歐洲議會授權,正式進入歐洲議會、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的三方談判過程中。 這一法案多處涉及類似於 ChatGPT 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問題,但只是要求記錄 AI 系統在生成内容時所使用的人類作品中的文本、圖像、視頻和音樂等版權材料,以讓人類作者創作的博客文章、電子書、科學論文或歌曲等作品得到版權保護,並沒有提及如何確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本身的版權問題。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權困境,首先是對何謂“作者”的認定。 可以說,對“作者”身份的辨别及其權利的確認,也一直是版權制度實踐的難題。 早在 1884 年著名的Burrow 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 一案中,就出現了關於作者身份的爭議問題。 當時,Sarony 被控未經授權複製他人照片。 對此指控,Sarony 辯稱他複製的照片,“既不是作者的作品( a writing),也不是作者的產品(production)”,而是照相機創作的;而且,“照片僅僅是對某些有生命或無生命物體的物理特徵或輪廓的機械複製,在以圖片的形式進行視覺複製時,不涉及思想的獨創性或智力運用的任何新穎511
  • 性。” 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了 Sarony 的辯護,並認為只要照片中包含了攝影師的原創智力知識,那麼他/她就是作者,就對照片享有版權。 根據這一照片的創作過程,照片原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在鏡頭前擺出了奥斯卡·王爾德的姿勢,選擇並布置了照片中的服裝、窗簾和其他各種配件,確定了照片主題,設計了輪廓表現方式與光線處理方案,因此可以認定這張照片是作者的“原創藝術品”(an original work of art),其版權需要得到尊重與保護。 在解釋國會的相關憲法權力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反覆強調版權保護的“作者”必須是人(human)或一些人(a class of “persons”)。 這一原則,在 1973 年頒布的《版權辦公室操作簡編》 ( The Offices Compendium of Copyright Office Practices ,簡稱《簡編》)以及 1984 年第二版《簡編》和現行《簡編》 (1998 年)中,都得到了確認,即“作者”身份都被限定為人類(human being)。 正是因為如此,猴子用相機拍攝的照片,就不具可版權性,因此不能得到版權保護。 但作品不具有可版權性,並不意味着他人可以隨便使用該作品,它仍然屬於某個特定主體的產品;而作為產品,雖然不享有著作人格權,仍然受到與財產權相關的法律保護。人類與機器之爭,是確認可版權性中作者身份的第一道難題;而另一道難題是,作者究竟是一個人還是多個人,或者僱主究竟算不算作者? 在 1883 年的Nottage v. Jackson 一案中,上訴法院根據《1862 年美術作品版權法》( Fine Arts Copyright Act of 1862)關於著作權屬於“每個獨創性繪畫的作者”之規定,拒絕了“僱主可以被視為受僱作品作者”的訴訟請求,將涉案照片的作者確定为攝影師。 此後,隨着委託人與受託人共同創造實踐的普遍增多,這一規定在英美等國開始發生改變,只是在措詞上仍然不提“僱主即作者”,而是承認“僱主也擁有著作權或者版權”。人工智能創造作品的可版權性問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暫時並無定論。 儘管美國《版權指南》對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的版權註冊提出了一些指導意見,但對這類新型版權問題,版權局正謹慎地向整個版權註冊系統發出倡議,動員大家加入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同時,美國版權局擬在 2023 年晚些時候向公眾進行廣泛的社會調查,以尋求對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建議,尤其是關於現有版權法如何適用於包含人工智能產品成分甚至全部由人工智能創造的作品的版權問題。從可版權性的三要素來看,版權保護的既是作者,也是作品,更包括創作活動本身。 根據作者必須是自然人這一古老原則,ChatGPT 等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不受版權保護,但這並不能否認人工智能在輔助甚至自主創作中的獨特貢獻。 即使是在圍繞 ChatGPT 而進行的人機對話中,仍然包含了人類選題與提問的獨特能力,這很顯然屬於版權應當保護的範圍。 因此,在技術發展到機器可以代替人類創作的今天,“作者必須是自然人”這一版權原則的變更已然勢在必行。五、結語基於對可版權性中作者、作品和創作的不同理解,人類版權制度的發展形成了不同的實踐模式,僅從右版權與左版權、大版權與後版權、全版權與微版權這幾對概念,即可窺見版權制度發展的基本歷程及其内在規律。首先,從根本上,(右)版權形成的原動力是作者的權利以及附着在作品上的經濟利益。 因此,版權的變遷呈現的正是圍繞權利與利益所進行的各種鬥争。 一方面,在自由主義者看來,版權是法定權利,而不是自然權利,它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這種自由主義理念,正是形成為左版權、後版權等各類反版權運動的思想基礎。 另一方面,絕對主義者將版權視為有期限的無限制財產權,使得版權利益被全部歸屬於作者本人,並且傾向於將這種支配權與絕對利益無限期化,推崇所謂的大611
  • 版權。 如美國於 1998 年制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 DMCA),將版權的擴張幾乎推到了極致,並激起公憤,直至在 2006 年的新豁免規定中增加了對出版寡頭們利用技術阻礙公眾獲取信息的限制措施。其次,版權變遷與技術進步密切相關。 而且,與模擬技術相比,數字技術對版權的影響更加全面而深刻。 進入數字化出版時代以來,版權高度依賴於各種新興出版技術,這些技術與資本深度綑綁,版權競爭演變成資本的運營競爭,進而形成所謂的全版權、微版權模式。 由於資本的盈利本質及擴張天性,資本運營下的版權,借助於各種複雜的技術手段與資本強大的力量,不可避免地會導致版權内涵與外延的肆意擴張,且這種擴張已經遠離版權的初衷:如可版權性中圍繞作者、作品的創作活動,原本是版權的核心;而現在,這種核心地位正日益讓位於投資和行銷,基於資本和技術的版權投資-版權投機-版權壟斷,已經成為了數字化時代版權運營的基本模式,創作反而成為了版權制度中最可有可無的環節。當然,版權擴張只是今天版權問題的一個方面。 版權戰爭也並非只發生在法院或者立法機關,而是一直在更廣泛的戰線上進行。 隨着新技術將製作潛在侵權複製品的能力從專業技術人員的專屬領域轉移到非技術人員或者說普通大眾手中,版權所有者同樣面臨這樣一個社會事實,即大多數人根本就無視版權法,“這跟道路交通法是一樣的———人們很容易忘記它們的存在。” 一般來說,人們究竟會成為版權自由主義者還是版權絕對主義者,首先是主觀選擇的結果。 比如,有些作者更喜歡自己的作品是開放獲取的,這種選擇也可能純粹是出於一種利他主義的動機;而更多的人會傾向於嚴格保護其知識產權,其原因不外乎是為了從主觀上被公認為原創者而得到尊敬,客觀上獲得經濟利益或者收回用於開發創新的投資和成本。此外,接納何種版權觀念,也受制於作品的具體性質以及創作的具體過程。 比如說,科學與技術的區别可能會影響到人們的版權理念。 因為科學(理論)研究通常是通過國家資助或者基於公共資源而進行的,因此,人們自然會認為科學研究的成果應當公開發表,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知識財產。 而技術的進步與發明,更多是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來進行的,其生產過程是受市場規律保護的,因此,對於技術創新的成果,人們更傾向於認為其是私人物品,必須保密或者有償使用。 在這裡,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其實不是人們的主觀認知,而是創作過程所遵循的工作機制。今天,出版技術的進步已經發展到人工智能與人類爭奪版權主體地位的程度。 但要解決技術帶來我們的版權困惑,答案不在技術本身,而要訴諸版權制度的初衷———確保作者、作品與創作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動態平衡,即既要有利於作者獲得人格尊嚴與物質回報,也要有利於作品本身的流通與傳播,還要為未來進一步的創作打造主客觀條件。 比如對作者的人格權保護是必要的,但作者死後再施加長期的保護,就異化為對作品產生利益的壟斷。 任何作品,都具有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雙重屬性,因此,在確保作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兼顧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因對作者保護過度而影響作品的使用與傳播,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創新活力。與世界版權發展由右版權至大版權、左版權至後版權一樣,我國當前的版權發展也大體呈現為不正常的兩極化狀態,一是個人版權意識薄弱,二是版權大鱷不斷推進版權壟斷。 為此,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一系列關於版權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2021 年 6月 1 日,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正式實施;2020 年 4 月 28 日,根據 2012 年 6 月在北京召開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締結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生效;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711
  • 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並將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納入刑事保護範圍……加上前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中國知網和騰訊音樂版權壟斷的處罰,這一切都意味着,在我們國家,版權無政府狀態和獨家版權時代已經結束,儘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權問題初露端倪,但我們仍然可以期待,一個在作者、作品和創作三要素間保持適度平衡、良性競爭的新版權時代,正在到來。①U. S. Copyright Office, Library of Congress, Copy-right Office Launches Ne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NewsNet , Issue No. 1004 ( 2023) , https://www.copyright. gov/newsnet/, 訪 問 時 間: 2023 年 10 月14 日。②U. S. Copyright Office, Library of Congress,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ederal Register , Vol. 88, No. 51(2023)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3-03-16/pdf/2023-05321. pdf, 訪 問 時間:2023 年 10 月 14 日。③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copyright 的意思為:exclusive legal right, held for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to print, publish, sell, broadcast, perform, film or record an original work or any part of it。 翻譯成中文即:在特定年限内對原創作品或其中部分内容在印刷、出版、出售、傳播、表演、影印或錄音等方面的排他的合法權利。 也有人將 copyright 翻譯成 “原稿權”,因為 copy 最初的意思就是原稿、手稿(manu-script);又因為 copy 有複製之義,copyright 又被稱之為“複製原稿權”( the right to make copies of a manu-script)。 參見 Lyman Ray Patterson, Copyrigh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 Nashville, T. N.: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68, p. 52。④全稱為 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 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 。 翻譯成中文即《通過授權作者或書商在特定期限内印製書籍以鼓勵學術之法案》。⑤葉娟麗:《版權的變遷與重構———兼論中國學術期刊的 OA 出版》,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7 年第2 期。⑥Felician Alec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rends, From Copyright to Copyleft, Bucharest: Oeconomics of Knowledge , Vol. 4, No. 4(2012), pp. 1-6.該文提到了幾種版權形態下作者的不同權益狀態:右版權, all rights reserved;左版權與知識共享框架下,some rights reserved, all wrongs reserved; 後 版 權, no rights re-served;版權無政府主義,no known rights,all rights re-versed。⑦Thomas Macaulay, “ Speech Before The House of Commons: Opposing a Bill Which Would Have Extend-ed the Dura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eb. 5, 1841),” in Lady Trevelyan (ed.), Miscellaneous Works of Lord Macaulay ,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866, pp. 195-199.⑧Daniel Gervais, The Internet Taxi: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and the Making Available Right, after the Pentalogy, in Michael Geist ( ed.), The Copyright Pentalogy: How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Shook the Foundations of Canadian Copyright Law , Ottawa: University of Ottawa Press, 2013, pp. 373-401.⑨Thomas F. Staley, Preface, New York: Joyce Studies Annual , Vol. 4, No. 2 (1993), pp. 1-2.⑩2022 年 12 月 28 日,經過 7 個多月的調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確認中國知網濫用其在中國境内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侵害了用户合法權益,影響了相關市場創新發展和學術交流傳播”,違反了《反壟斷法》,依法對知網處以 8,760 萬元的罰款,並責令其全面整改。 參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其全面整改》,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0f87ad794f7949e4803dd6c9ce4d2d2a. html, 訪 問 時 間: 2023 年 10 月14 日。2021 年 7 月 24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音樂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於 30 日内解除獨家音樂版權等壟斷措施,以恢復正常的音樂消費市場。 參見國811
  • 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騰訊音樂處罰結果 騰訊回應:確保整改到位》, 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3/art_0c382fe71738402082719d45e163dae8.html,訪問時間:2023 年 10 月 14 日。César Rendueles, Sociophobia: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Digital Utopia , Heather Cleary(tran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7.J. J. Marke, Copyrigh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New York: Fund for the Advancement of Education, 1967, p. 146.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 593 U. S.(2021, No. 18-956), p. 35, https://www. 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18-956_d18f. pdf, 訪問時間:2023年 3 月 23 日。Stephen G. Breyer, The Uneasy Case for Copyright: A Study of Copyright in Books, Photocopies, and Comput-er Programs, Cambridge: Harvard Law Review , Vol. 84, No. 2(1970), pp. 281-351.現代國際法開創者之一的格勞秀斯就曾從法律上給予荷蘭船隻的海盜行為辯護。 參見雨果·格勞秀斯:《捕獲法》,張乃根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 年。Tom Palm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 Non-Posnerian Law and Economics Approach, Saint Paul: Hamline Law Review , Vol. 12, No. 2(1989), pp. 261-304.Thomas Claburn, Diamonds and Copyrights Are For-ever, New York: Ziff Davis Smart Business for the New Economy , Vol. 13, No. 8(2000), p. 46.Nicholas L. Henry, Copyright: Its Adequacy in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Washington, D. C.: Science , Vol. 186, No. 4168(1974), pp. 993-1004.孟隋:《論我國網絡文學的“低版權優勢”》,北京:《教育傳媒研究》,2017 年第 1 期。張新雯、陳丹:《“全版權”運營與“微版權”運營的比較研究》,北京:《科技與出版》,2016 年第 6 期。張新雯、陳丹:《微版權概念生成的語境分析及其商業模式探究》,北京:《出版發行研究》,2016 年第3 期。喻國明、耿曉夢:《“微版權”:“微粒化”方法論下版權範式的轉型迭代》,北京:《中國出版》,2022 年第 2 期。Christopher Jensen, The More Things Change, the More They Stay the Same: Copyright, Digit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Norms, Stanford: Stanford Law Review , Vol. 56, No. 2(2003), pp. 531-570.參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https://www. gov. 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 _ 6891752. htm, 訪 問 時 間:2023 年 10 月 14 日。iSource 知識產權服務集團, U. S. Supreme Court, 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 , 111 U. S. 53, No. 1884, http://isource-ip. com/en/article _ 41129. html, 訪問時間:2023 年 10 月 14 日。Xinqiang (David) Sun, Authorship in China (and be-yond): Authorship and Related Issues under the Chinese Copyright Law of 1990, Houston: Houston Law Review , Vol. 54, No. 2(2016), pp. 469-511.付繼存:《著作權絕對主義之反思》,石家莊:《河北法學》,2017 年第 7 期。Justice A. Tambo, Evelyn Baraké, Augustin Kouevi, Grace Timanyechi Munthali, Copyright or Copyleft?: An Assessment of Farmer-Innovators’ Attitudes towa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msterdam: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 Vol. 74, February(2020), pp. 133-141.Paul B. de Laat, Copyright or Copyleft?: An Analysis of Property Regimes for Software Development, Amster-dam: Research Policy , Vol. 34, No. 10(2005), pp. 1511-1532. 作者簡介:葉娟麗,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师。 武漢  430072[責任編輯  劉澤生]91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學術論文中的隱性不端行為及防範———以“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為例*李新根[提  要]   “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對原稿進行大幅修改,以達到規避檢測和增加論文發表數量的目的,包括“自我洗稿”和“偷樑換柱”兩種形式,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為有效防範此類不端行為,高校應理性對待大學排行榜,緩解科研人員學術發表壓力,大力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加大宣傳和處罰力度,增強作者學術規範意識;學術期刊及編輯應將待編稿件與原稿進行對照,甄别是否屬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增加印前檢測環節,提高“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曝光機率,實行錄用定稿網絡首發或優先出版,以利於此類論文的甄别。[關鍵詞]   “無故大幅修改”論文  隱性學術不端  一稿多投  編輯主體意識[中圖分類號]   G23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20 ⁃ 09學術不端現象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於顯性的學術不端行為,借助檢測軟件等手段,期刊和編輯較易發現,例如通過查重軟件可以發現涉嫌抄襲剽竊、一稿多投的論文。①隨着作者學術規範意識的增強和學術不端檢測軟件等查重技術的發展,顯性學術不端行為已不多見;而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日趨增加。 這類學術不端論文從表面上看不出明顯的問題,通過學術不端檢測軟件查重顯示重複率較低,如果不仔细甄别,很難發覺其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②在編輯工作實踐中,經常遇到一種隱蔽性較強而風險較高的學術不端行為:作者對錄用後的論文無故進行大幅修改。 即有的作者對錄用後的論文進行大幅修改,甚至“自我洗稿”,原因是作者一開始就存在一稿多投行為而且同一篇論文被不同的學術期刊先後錄用,為了避免一稿多投行為被揭露,這些作者不是選擇主動撤稿,而是選擇對錄用後的論文進行大幅修改,使原本屬於同一篇論文的稿件經過修改之後“煥然一新”,相互之間重複率降低,從而逃避查重軟件的檢測。 在本文中,筆者將結合編輯工作中遇到的“錄用後無故大幅修改”論文(以下簡稱“無故大幅修改”論文)021* 本文係全國高等學校文科學報研究會編輯學研究課題重點項目“SOR 理論視角下學術期刊出版中隱性學術不端行為發生機制及其治理研究”(項目號:ZD2023003)的階段性成果。
  • 典型案例,闡述如何甄别學術論文中的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探討其發生機制,進而提出相應的防範策略,期望隱性學術不端行為能引起學術界和出版界的更多關注,各方應採取共同行動,有效防範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為淨化學術研究風氣和學術生態貢獻自己的力量。一、從學術不端到隱性學術不端學術不端行為由來已久,古今中外發生了很多著名的學術不端事件。 為了追求個人名利和學術成就,有的學者違背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通過造假的方式獲得相關學術成果。 隨着全社會學術規範意識的增強和檢測技術的發展,學術不端從顯性學術不端行為轉向隱性學術不端行為。在談及學術不端問題時,人們大多數都是就事論事,對於概念的使用往往較為隨意,世界各國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概念和内涵也是各有側重。 美國公共衛生局(PHS)於 1989 年首次發布了關於學術不端行為的定義: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申報、開展或報告科研項目時發生的偽造、篡改、剽竊或其他嚴重背離科學共同體公認規則的行為。③德國馬普學會 1997 年通過的《關於提倡良好科學實踐和處理涉嫌學術不端案件的指南》,對學術不端採用禁止性規範,強調“科研人員不能偽造、修改數據,不能出現剽竊、欺詐行為,更不能強行佔有他人(包括自己學生)的成果”。2007 年 2 月 26 日,中國科學院正式發布了《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該意見關於科學不端行為的認定標準包括七個方面的内容。 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内的各種編造、作假、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④我國教育部 2016 年 6 月 16 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定義了七種學術不端行為:1)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虚假研究成果;4)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5)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虚假學術信息;6)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7)其他根據高等學校或者有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於學術不端的行為。⑤隨着學術界科研誠信建設的普及、科研人員學術規範意識的增強以及學術不端檢測技術的發展,顯性學術不端行為已不多見,而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日趨增加。 例如,學術不端檢測軟件的出現和發展有利於甄别和防範學術不端行為,將編輯從繁重艱鉅的信息搜尋和内容甄别中解放出來;與此同時,少數科研人員為了規避學術不端檢測軟件的查重,通過各種手段增加學術不端行為的隱蔽性,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是在學術不端檢測技術不斷發展和查重軟件廣泛應用的背景下,低複製比論文中的學術不端問題逐漸引起學術界的普遍關注,相關研究從最初主要針對編輯實踐中的個案研究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不斷深化。 例如,張秀峰等對低複製比論文等具有隱蔽性的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闡述。⑥陸宜新提出了“隱性重複”的概念,指出隱性重複是相對於顯性重複而言的隱藏在文章背後的抄襲現象,具有隱蔽性強、檢測重複率低的特點,並對隱性重複的審查方法進行了探討。⑦陳亮則將學術不端行為分為顯性、隱性兩類,顯性學術不端包括偽造或捏造、抄襲/剽竊等;隱性學術不端包括低水平重複、論文不當署名等。⑧徐婷婷等通過案例分析探討了編輯實踐中的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指出了出現這類學術不端行為的原因,並提出了相應的防範建議。⑨張重毅等基於不當署名、公式圖表抄襲及跨語種抄襲等現象總結了隱性學術不端行為的特徵,並探討了識别與防範此類學術不端121
  • 行為的方法。⑩李德鵬對學術觀點的隱性抄襲問題進行了分析,總結歸納了學術觀點隱性抄襲的三個主要特點和四種具體類型,並從個人層面和國家層面提出了應對策略。目前,關於隱性學術不端行為的概念還沒有達成明確的共識,大多數學者將其定義為查重檢測後重複率低但實際仍存在偽造數據與圖片、跨語言抄襲等隱蔽性學術不端行為。 在參考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筆者認為隱性學術不端主要是指查重軟件無法檢測出異常結果的各種學術不端行為,具體包括學術觀點隱性抄襲、跨語種抄襲、同義詞替換等為了將複製比控制在較低水平的“洗稿”行為以及篡改數據、偽造圖片、不當署名、一稿多投、虛假標註基金項目等違背學術倫理的行為。隱性學術不端行為具有如下特徵:一是文字複製比低。 隱性學術不端行為區别於顯性學術不端行為的關鍵就在於前者的文字複製比低,而後者能被檢測出存在較高的文字複製比。 如果僅以文字複製比作為評判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指標,則很容易將存在隱性學術不端行為的論文誤判為沒有問題的論文,這也是此類論文不易被識别的原因。 所以,判斷一篇學術論文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文字複製比低僅僅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在進行查重檢測沒有問題的基礎上,還需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甄别和評判。 二是論文核心要素存在隱性造假行為。 論文的核心要素包括論文觀點、數據和圖片、研究方法、作者署名和基金項目等信息。 近年來,關於學術期刊撤稿的研究表明,篡改數據、偽造圖片、虛假同行評議、不當署名等隱性學術不端行為成為撤稿的主要原因。這些學術不端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僅僅通過查重軟件檢測很難發現問題,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編輯出版業務流程,充分發揮編輯主體意識,加大審查力度。二、基於典型個案的“無故大幅修改”論文例析“無故大幅修改”論文主要包括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自我洗稿”和“偷樑換柱”兩種形式,兩者的區别在於:“自我洗稿”是對原稿進行文字表述的修改,論文的内涵和邏輯框架沒有大的改變;而“偷樑換柱”則是指修改稿内容與原稿完全不同的論文。(一)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自我洗稿”所謂“洗稿”,是指在某種利益的驅使下,通過對他人的論文進行同義詞替換、調整句子結構順序或變換句式以及用自己的話表述原論文的觀點等各種方式將論文“洗白”,並將形成的新論文公開發表。本文所說的“自我洗稿”,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的期刊錄用後,出於各種考慮,在收到第一家期刊錄用通知後,並未及時通知已投稿的其他期刊撤稿,又不想讓自己一稿多投的行為曝光,所以想“將錯就錯”,試圖通過“自我洗稿”的方式,在保持原稿主體框架、整體邏輯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對論文標題、各部分小標題及主要内容進行文字修改,通過不同的表述方式闡述相同的思想,對原稿内容進行大幅修改後提交給期刊及編輯,如果編輯不仔細核對原稿,很可能被蒙蔽。筆者在編輯某篇論文時,發現作者提交的最終修改稿與原稿有很大出入,並不是簡單地根據評審意見進行的修改,而是對全文内容有意為之的改寫,或者說是“自我洗稿”。 具體表現為:修改稿的主要觀點和邏輯主線與原稿基本保持一致,但很多内容的表述方式發生了重大調整,同樣的意思修改稿和原稿敘述完全不同,還有原稿中多處是表格的内容在修改稿中被轉換成文字表述的内容。筆者對論文修改稿有所警惕,認為存在學術不端風險,於是通過學術不端檢測系統進行監測,文字重複率為 13.7% ,並不算太高,但其中與作者不久前發表的一篇論文重複率達到 8.9% 。 筆者將作者已發表的這篇論文下載打印出來,然後將作者提交的修改稿與已發表論文進行對比,發現兩篇論文不僅收稿日期完全一致,而且從論文題目、邏輯主線到主要觀點、分析框架都很相似,主要參考文221
  • 獻也基本相同,但具體内容的表述又有很大不同,甚至很難找出完全相同的一句話。 從這些情況基本可以肯定作者存在一稿多投行為,而且論文修改稿存在“自我洗稿”現象。 在編輯與作者的溝通過程中,作者承認自己一開始存在一稿多投行為,但其反覆強調修改稿與原稿有很大不同,應該被看作兩篇不同的論文,所以最後的修改稿不屬於一稿多投,也就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在編輯的耐心講解和闡釋下,作者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論文最終被撤稿。(二)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偷樑換柱”這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的期刊錄用,在收到第一家期刊錄用通知後,並未及時通知其他投稿期刊撤稿,且不想讓編輯知道自己一稿多投的行為,試圖通過“偷樑換柱”的方式,將大幅修改甚至完全不同的論文提交给期刊及編輯,如果編輯不仔細核對原稿,很可能被蒙蔽。筆者在編輯一位作者稿件的過程中,先將其最終修改稿進行學術不端檢測,重複率為 3.5% ,並不超標;接着,將投稿系統中作者的原稿打印出來,並將最終稿與原稿進行對比,發現作者的修改稿從論文摘要到邏輯結構、參考文獻與原稿内容都完全不同,論文題目也有很大改動。 筆者查看審稿意見,發現審稿意見雖然指出了論文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但都是小幅修改的建議,並未要求作者大幅修改,更沒有讓作者將論文完全推翻重寫。編輯部對此論文進行了研究討論,初步認定該論文存在一稿多投嫌疑,並達成處理意見:首先,由編輯跟作者取得聯繫,向其確認是否存在一稿多投行為,如果確認不存在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行為,讓其簽訂承諾書並要求所有作者親筆簽字;其次,要求作者在原稿基礎上根據審稿意見進行小幅修改並提交作為待發表論文,不接受作者之前提交的最終修改稿。 在編輯跟作者的溝通過程中,作者一開始不承認有一稿多投行為,並表示可以簽訂包含“承諾不存在一稿多投行為”等内容的承諾書;然而,當編輯提出只接受在原稿基礎上小幅修改的稿件時,作者不再像一開始那麼信誓旦旦,而是反覆強調修改後的論文比原來更完善,希望以之前提交的最終修改稿進行發表。 在編輯的堅持和追問下,作者最終坦誠這篇論文不僅存在一稿多投行為,而且被本刊和另一家期刊先後錄用,而另一家期刊已經付印,只是還沒有在中國知網等數據庫上網發布。 最終,編輯部對這篇論文作退稿處理,並對作者進行了批評教育,作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作了深刻檢討。(三)“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性質分析應該說,“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產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在編輯出版實踐中屬於不常見的一種情形。 因為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一定的“機緣巧合”,即作者給不同期刊投稿且先後被兩家期刊錄用,只有稍後發出錄用通知的那家期刊才有可能碰到,可能在一般人看來,這是一種不具有普遍性的行為。 然而在一稿多投和重複發表日趨嚴重的情況下,“無故大幅修改”論文這種情形也有可能會越來越多。 因此,從提高作者學術規範意識和防範學術不端行為的角度出發,對於這種看似不太普遍的行為,亦有必要對其進行研究和探討。從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來看,“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究竟是否屬於學術不端行為,如果屬於,具體屬於哪類學術不端行為呢? 在筆者看來,“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是否屬於學術不端行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從某種意義上說,“無故大幅修改”論文與重複發表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又有區别。 一方面,“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第一種類型即“自我洗稿”型論文與重複發表具有很大相似性:重複發表的論文與原發稿大同小異,“自我洗稿”型論文的主要觀點和邏輯結構與原發稿基本相同,兩者都是以原發稿為基礎進行程度不同的修改後再次發表,都是基於一稿多投行為並產生了一稿多發的學術不端後果。 從這個意義上說,“自我洗稿”型論文屬於學術不端行為。 另一方面,“無故大幅321
  • 修改”論文第二種類型即“偷樑換柱”型論文與重複發表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前者跟原發稿是完全不同的論文,而重複發表的論文與原發稿基本相同。 如果說重複發表屬於學術不端行為沒有爭議的話,“偷樑換柱”型論文是否構成嚴格意義上的學術不端則並不明確。 因為“偷樑換柱”型論文畢竟並未抄襲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只是在評審結束後正式發表前以其他論文替換了原來的論文。若從嚴界定的話,或許可以將其歸入學術不端行為中的干擾或逃避同行評審。三、“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發生邏輯“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產生既有社會環境等客觀原因,也有作者的主觀原因。 近年來,學術評價體系的不合理尤其是人才評價中“唯論文”的不良導向使得科研人員發表壓力巨大,誘發了一稿多投現象;有的作者在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不主動撤稿,目的是為了隱瞞一稿多投的不端行為,同時增加論文發表數量。(一)根本原因:學術評價體系的不合理導致論文發表壓力大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大學排名、學科評估等各種學術排行榜的推波助瀾下,高校之間學術競爭越發激烈,以致形成了一種類似學術錦標賽的競爭體制。 在這種競爭體制下,科研成果量化已成為一種拉動學術發展的評價機制,即主要以學術成果的數量和所謂“級别”來評價學術發展現狀,進而影響學術排名並以此為依據決定科研項目經費和獎勵資金的多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學術評價“破五唯”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議題,所謂“五唯”一般是指“唯論文”、“唯學歷”、“唯職稱”、“唯獎項”、“唯帽子”,其中,“唯論文”是其他“四唯”的前提。 所謂“唯論文”就是將論文人為地提升為評價科研人員、研究成果、科研機構的硬性、前置性甚至唯一的標準。“唯論文”的評價導向使得科研人員面臨巨大的學術論文寫作及發表壓力,很多單位對科研人員論文發表數量和級别有明確要求。 例如,大多數高校對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畢業都有明確的論文發表要求,既有發表數量的限制,也有發表的期刊級别的要求,只有同時滿足數量和質量的最低要求,才有可能順利畢業;而有些高校對新招聘的青年教師採取“非升即走”的管理模式,即如果在規定聘期内(一般是 3 ~ 5 年)未能晉升至上一級職稱,則不再續聘,無法獲得正式教職,而能否晉升至上一級職稱的關鍵,就是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和級别,否則,“不發表,就出局”。這樣一來,使得科研人員將論文發表這一學術研究本應水到渠成的結果當成了從事學術研究的唯一目的,甚至為了達到論文發表的目的不擇手段。 導致的結果是,有的作者只重視論文發表數量和刊物級别,而不重視學術研究過程中的嚴謹作風和腳踏實地。(二)直接原因: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後不主動撤稿在筆者與多篇“無故大幅修改”論文作者的溝通過程中,多位作者坦言自己由於博士畢業或課題結項等原因面臨巨大的論文發表壓力,同時由於很多學術期刊審稿週期長、審稿流程不透明、審稿結果無從知曉,因此有的作者無奈之下選擇了一稿多投。 然而在被不同期刊錄用後,有的作者卻不主動從後錄用該文的期刊撤稿,而是心存僥倖,一方面,作者覺得論文被錄用機會難得,於是試圖以大幅修改甚至完全不同的論文蒙混過關,希望能夠增加論文發表數量,甚至“一魚多吃”;另一方面,他們覺得主動撤稿將導致自己一稿多投的行為被編輯發現而影響今後在這些期刊的投稿和發表過程,於是索性“將錯就錯”,試圖以大幅修改後的論文規避查重檢測和編輯審閱,從而掩蓋自己的一稿多投行為。 一旦得逞,作者不僅將最初的一篇論文改成多篇論文得以發表,增加了論文發表的數量,而且掩蓋了自己一稿多投的學術不端行為,可謂“名利雙收”。421
  • 四、“無故大幅修改”論文學術不端風險的防範策略“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產生具有較複雜的主客觀原因,要想有效防範乃至徹底消除“無故大幅修改”論文,需要高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及編輯各相關主體通力協作,主動作為,多措並舉,形成立體防範策略,提升治理效能。(一)理性對待大學排行榜,緩解科研人員學術發表壓力各種大學排行榜對激發高校發展競爭意識、提升高校辦學績效水平、提高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考生報考和用人單位人才招聘等提供了重要參考。 然而,隨着大學排行榜的廣泛流行,越來越多的組織和個人習慣用大學排行榜來評價大學、認識大學,越來越多的高校被裹挾其中,高度關注自己在大學排行榜上的排名,乃至產生了“對照排行榜指標謀發展”的現象,對於排行榜中沒有涉及的指標則不願投入。 有的高校為了提升在排行榜中的排名甚至不惜進行造假。 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2022 年 9 月發表聲明承認有關排名數據造假。 聲明中提及兩處數據錯誤,一是班級規模,哥大更新的數據顯示,班級人數不足 20 人的比例為 57% ,此前提交的是 83% ;二是擁有博士學位的全職教授比例,更新後這一比例為 95.3% ,而此前提交排名的數據是 100% 。受數據造假醜聞影響,哥倫比亞大學在全球教育排名機構《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雜誌發布的“2023 年美國大學排名”從上年的第二位猛降至第十八位。在各種大學排行榜排名中,學術論文發表數量與級别是其中的關鍵性指標。 為了提升大學排行榜的名次,有的高校向下進行指標分解和壓力傳導,例如,對教師聘期考核和研究生畢業設置量化標準,規定只有在相應級别的刊物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才能順利完成聘期考核目標或滿足研究生畢業條件,而隨着競爭的加劇,考核標準也水漲船高。 這在某種程度上進一步增加了科研人員學術發表壓力。 因此,要減少學術不端行為,高校應理性對待大學排行榜,側重選擇排行榜的建設性功能,利用排行榜的診斷功能、比較功能、監測和預警功能,適當淡化排行榜的排名競爭功能,將更多精力用於内涵式發展,尤其要克服盲目追求論文發表數量和級别的“學術 GDP”競爭心態,減少對科研人員的壓力傳導,從而有利於減少科研人員在論文發表中的短期行為。(二)大力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如前所述,在“唯論文”的人才評價導向下,科研人員面臨巨大的論文發表壓力。 近年來,由於學術論文在研究生畢業、職稱晉升等方面的重要性越發凸顯,作者投稿量不斷攀升,與此同時,很多學術期刊尤其是高水平期刊發表論文的數量不僅沒有增加,反而出現了下降。 例如,有數據統計,從 2009 年至 2018 年十年間,全國研究生規模增幅達 48% ,而 CSSCI 來源期刊同期的發文總量卻下降了 22.65% 。這一增一減,使得作者發表論文的難度急劇增加,為了盡快達到論文發表的數量和級别要求,有的作者選擇一稿多投,甚至在被不同期刊錄用後試圖通過對論文進行大幅修改達到一稿多發而不被發現的目的。 “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高校和科研機構在人才評價中存在“唯論文”的不良導向。因此,要減少乃至杜絕“無故大幅修改”論文,就要摒棄簡單地以論文發表數量、期刊等級等作為科研評價的全部内容,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機制。2021 年 5 月,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反對‘唯論文’和論文‘SCI 至上’等不良傾向,避免 SSCI、CSSCI 等引文數據使用中的絕對化,鼓勵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實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有利於克服只重數量不重質量的人才評價弊端,更加強調學術成果的學術質量和創新性,這有利於減少“無故大幅修改”論文。 與521
  • 此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多元主體評價模式。 以往的人才評價模式的評價主體較為單一,評價内容大多僅限於靜態的學術成果,而對評價對象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風、敬業奉獻等其他信息缺乏全面和動態評價,為了減少原有評價模式的局限性,應該引入和推行多元主體評價模式。評價主體除了評價機構的評委,還應包括學生、社會服務對象以及單位同事等其他主體的代表,對被評價者的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進行全面客觀評價,建立一種“會說話”的人才評價機制。這樣一來,科研人員的科研行為及成果將要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和評價,有利於減少“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出現。(三)加大宣傳和處罰力度,增強作者學術規範意識有的作者之所以將論文一稿多投而且在被不同期刊錄用後又想通過改頭換面的方式達到一稿多發的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對此類學術不端行為認識模糊以及處罰力度較輕。 一方面,“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是否屬於學術不端行為尚缺乏明確界定,尤其是有些青年作者,認為自己的論文經過了大幅修改,應認定为兩篇不同的論文,所以不屬於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發。 然而他忽視了一個基本前提:無論作了多大幅度的修改,但事實是作者在一開始就存在一稿多投,後面的改寫只是為了掩蓋一稿多投的事實並想達到一稿多發的目的。 另一方面,期刊編輯部對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即使認定為一稿多投,一般也只是對論文進行撤稿了事,沒有其他更有威懾力的處罰措施,無法實現對作者的有效懲罰和利益觸動。因此,一方面,高校、科研機構和學術期刊等主體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使作者對此類行為的特徵及危害等具有清晰的認知,並從維護自身學術生涯長遠發展的角度,自覺抵制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行為,通過宣傳教育達到作者“不想犯”的效果。 退一步講,即使無法完全做到一稿專投,那麼作者在接到一家期刊的錄用通知後,應在第一時間主動從其他已投稿期刊申請撤稿,避免浪費編輯和審稿專家的時間精力和智力勞動,而不可存有僥倖心理,更不可等到論文被多家期刊錄用後再通過“自我洗稿”等方式企圖蒙混過關。 另一方面,學術期刊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使作者“不敢犯”。 一旦認定存在一稿多投且通過“自我洗稿”等方式企圖一稿多發的,除了對論文進行撤稿和對作者進行批評教育外,還可以將作者列入投稿作者“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内不接收其投稿,同時可以將相關情況向其所在單位進行通報,通過多管齊下,產生威懾力,使其不敢再犯。(四)將待編輯稿件與原稿進行對照,甄别是否屬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編輯工作是期刊出版過程的中心環節,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與期刊編輯的職業道德素養、業務能力、經驗閱歷以及主觀論文把關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聯繫。在編輯過程中,由於投稿量大、編校任務重,編輯大多是滿負荷工作,有的編輯不注意將作者修改後待編輯稿件與原稿進行對照,而是直接對修改稿進行編輯和查重。 這時,如果作者存在一稿多投且論文已在其他期刊發表,為了不被檢測發現,作者會對論文進行大幅修改甚至“自我洗稿”,這樣一來,查重檢測就無法發現問題。因此,在正式編輯稿件時,編輯要將作者修改後提交的稿件與原稿進行對照,檢查是否存在作者無故大幅修改甚至完全重寫的情況。如果存在此類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這很可能是作者存在一稿多投但為了避免論文查重不合格而採取的應對措施,寄希望於編輯不仔細對照原稿而蒙混過關。一般情況下,除非編輯或外審專家指出論文存在問題並需要修改,作者不會對已錄用的論文進行大幅修改。 退一步講,即使論文不存在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問題,作者認為錄用後的論文確實存在問題需要進行大幅修改,那麼作者在進行大幅修改後應主動向編輯部進行說明,而且大幅修改的論文也不宜直接刊發,而需要經過再次評審才能決定大幅修改後的論文是否達到錄用標準。 因此,期刊編輯部在編輯工作流程中應明確規定:編輯在對錄用定稿的論文進行編輯加工時,應該將待編621
  • 輯稿件與作者投稿的原始稿件進行對照。 一方面,要參考各審稿環節的評審意見,審查作者是否根據評審意見對稿件進行了認真修改;另一方面,要審查稿件是否存在“無故大幅修改”的情況,如果存在此類情形,要引起高度重視,並提交編輯部集體研究處理。(五)增加印前檢測環節,提高“無故大幅修改”論文曝光機率由於期刊投稿量不斷增加和論文評審要經過多個流程等原因,大多數論文從投稿到錄用再到正式發表都存在較長週期。 目前,大多數學術期刊會在收稿或初審環節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檢測,有的期刊還會在錄用定稿環節增加一次學術不端檢測,但由於從錄用定稿到正式見刊之間還需要經過編輯加工和多輪次校對過程,一般存在 2~ 4 個月的時間差。 由於存在發表時滯的緣故,如果作者存在一稿多投的行為,那麼在收稿環節和錄用定稿環節,一般難以被發現。 因此,建議增加印前檢測環節,這樣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針對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曝光機率。 這是因為各家期刊發表週期不一致,存在一稿多投的論文如果同時被不同期刊錄用,在不同期刊發表見刊的時間一般也不一樣,先發表見刊的論文將先上網傳播,這樣後發表的“無故大幅修改”論文在印前檢測時,大概率能檢測出與該文存在主題内容或邏輯框架重複的已發表論文。具體來講,一是通過中國知網等數據庫查詢作者近期發表的論文,判斷待發表論文與作者已發表論文是否是主題相近的論文及是否存在一稿多投行為,重點從論文摘要、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參考文獻等方面進行甄别;二是通過學術不端檢測軟件進行查重,尤其要重點關注查重報告重複來源文獻中的該作者自己的論文。 在這種情況下,編輯將作者待刊發的論文與在其他期刊已發表的論文進行詳細比對,從而進一步確認兩篇論文是否存在主要内容或觀點重複甚至“自我洗稿”等學術不端行為,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可以提交編輯部領導或編委會集體討論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避免一稿多發等不良後果的產生。 在筆者發現的數篇“無故大幅修改”論文中,有多篇論文正是通過印前檢測環節進一步確認了作者一稿多投並存在“無故大幅修改”的行為。 當然,對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而言,作者已經有意識地作了大幅修改,單純看文字重複率一般問題並不嚴重,但跟其已發表的論文可能存在主要觀點重複或邏輯結構雷同等隱性學術不端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編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透過表象看本質,認真甄别核實相關文獻。(六)實行錄用定稿優先出版,以利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甄别在目前網絡投稿日益普及的時代背景下,作者實施一稿多投的行為不僅隱蔽性強,而且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學術期刊及編輯對此類行為一般難以及時發現和有效防範。 相對於一稿多投行為,學術期刊更需要防範和杜絕的是一稿多發,這裡的一稿多發既包括一稿多投未經修改的多篇論文,也包括一稿多投後被不同期刊錄用後經過大幅修改但主要觀點和邏輯框架基本相同的多篇論文即本文所探討的“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為了最大限度減少乃至消除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然後通過“自我洗稿”等方式改寫論文而造成的一稿多發現象,除了採取上述措施外,建議各期刊編輯部進一步縮短發表週期,並且在稿件錄用定稿後通過網絡首發或優先出版等方式盡快上網。這不僅有利於提高論文的傳播效率和利用價值,而且有利於“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甄别。 這樣一來,如果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錄用而實施“自我洗稿”等方式對論文進行大幅修改,就增加了“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原始稿件的曝光率,後發表的期刊對“無故大幅修改”論文的甄别也就有了更準確的依據。 這對於有效防範作者一稿多投並通過“自我洗稿”等方式達到事實上的一稿多發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可以有效避免一稿多發,有利於維護論文首發期刊的合法權益。721
  • ①李新根、徐用吉:《學術期刊編輯如何防範學術不端行為》,北京:《科技與出版》,2010 年第 8 期。②孫雄勇:《學術不端檢測的難點及對策》,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9 年第 1 期。③ Barbara, C. J. “ Scientist confront misconduct,”Science , 1988, 241: 1748⁃1749.④中國科學院:《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07 年第 2 期。⑤《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報》,2016 年第 9 期。⑥張秀峰等:《數字出版時代科技期刊應對學術不端的防範措施》,北京:《編輯學報》,2012 年第 5 期。⑦陸宜新:《學術不端檢測中的隱性重複現象分析》,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5 年第 6 期。⑧陳亮:《大學學術不端行為及其治理》,湖南吉首:《吉首大學學報》,2018 年第 2 期。⑨徐婷婷等:《關於防範科技論文中“隱性”學術不端行為的建議》,北京:《編輯學報》,2018 年第 1 期。⑩張重毅、方梅:《科技論文隱性學術不端行為判别特徵分析》,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9 年第1 期。李德鵬:《論學術觀點的隱性抄襲及其應對策略》,太原:《編輯之友》,2019 年第 11 期。任豔青等:《撤銷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新特徵及啟示》,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9 年第 12 期;李新根:《學術期刊同行評議中的學術不端行為及防範》,北京:《編輯學報》,2022 年第 2 期。冼春梅等:《學術期刊“洗稿”現象的誘因、危害與應對策略》,北京:《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21 年第2 期。劉宇等:《重複發表與學術失範: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例》,北京:《清華大學學报》,2020 年第 6 期。陳良雨、湯志偉:《狀態-結構-績效視角下大學學術錦標賽制研究》,瀋陽:《東北大學學報》,2019 年第 5 期。葉繼元:《“SCI 至上”的要害、根源與破解之道》,北京:《情報學報》,2020 年第 8 期。李連江:《不發表 就出局》,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 年。張應強:《理性利用大學排行榜,促進高校内涵發展》,石家莊:《河北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20 年第 2 期。參見《哥倫比亞大學承認排名數據造假 全球排名驟降 16 位》,“中國新聞網”,2022 年 9 月 14 日,網址: http://www. chinanews. com/gj/shipin/cns⁃d/2022/09⁃14/news937600.shtml。參見《為什麼你感覺 C 刊越來越難發了》,“發表記”微信公眾號,2020 年 5 月 26 日,網址:http://mp.weixin.qq.com/s/D2op0G8o⁃F7UG0dRYnMlwQ。劉垠:《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 科技部推出九大“硬 核” 舉 措》, 北 京: 《 科 技 日 報》, 2020 年 2 月24 日。《關於推動學術期刊繁榮發展的意見》,北京:《中國出版》,2021 年第 14 期。諶紅桃:《高校克服“五唯”頑瘴痼疾的理論依據與實踐路徑》,北京:《中國高等教育》,2018 年第 24 期。常杉杉:《“破五唯”語境下高校人才評價的破與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報》,2020 年 10 月 19 日。汪全偉等:《科技期刊論文錄用後作者申請撤稿的思考》,北京:《編輯學報》,2021 年第 5 期。徐雅雯:《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的倫理困境及破解之道》,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21 年第 3 期。陳志賢:《編輯應重視“修改後發表”的返修稿》,北京:《編輯學報》,2014 年第 2 期。林海妹等:《科技期刊編輯部應靈活安排被錄用稿件的發表》,北京:《編輯學報》,2015 年第 6 期。作者簡介:李新根,東北大學學報編輯部主任助理、副編審。 瀋陽  110819[責任編輯  劉澤生]82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學術短訊·《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入選為 CSSCI 來源期刊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數據庫最新數據顯示,澳門理工大學主辦的《澳門理工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已於 2023 年 6 月入選 CSSCI(2023—2024)來源期刊目錄。 《澳門理工學報》成功入選 CSSCI 來源期刊,不僅是對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出版的認可,也是對澳門理工大學辦學成就的充分肯定。《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是南京大學自主研發的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數據庫,主要收錄所有來源期刊(集刊)全部來源和引文信息,旨在服務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知識創新、前沿研判、綜合評價,提升中文學術影響力。 其數據是對中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以期刊(集刊)為主要載體的成果產出狀況和學術引用情況的真實記錄,可為研究機構、學術期刊和研究人員提供可用於分析、研究、批評和評價的原始數據和統計結果。澳門理工大學是一所多學科、應用型的公立高等學府,創辦 40 多年來,堅持教學與科研並重,為社會培育了大批棟樑之材。 作為澳門高等教育素質保證的先驅,澳門理工大學以“充滿信心”的評級成為亞洲首家通過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證局(QAA)院校評鑑的高等院校,並成功通過海內外權威素質保證組織及專業機構的學術評審。 同時,澳門理工大學也是澳門首家及唯一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全國唯一三度榮獲“亞太教育質量獎”的高等院校,教研質量獲國家及國際認可。《澳門理工學報》是澳門理工大學主辦的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理論刊物,1998 年 4 月創刊,常設欄目有名家專論、港澳研究、總編視角、中西文化、文學研究、語言翻譯、歷史研究等。 自2011 年全新改版以來,博採眾家之所長,兼容並蓄,學術質量不斷提高,逐漸形成了學術厚重、品位高雅、特色鮮明、編輯規範的特點,贏得了海內外學術界、期刊界乃至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 2014年榮膺“全國高校精品社科期刊”;2018 年榮膺“最受學界歡迎的 10 種港澳台學術期刊”;2019 年榮膺“全國高校社科名刊”,“港澳研究”欄目被評為“特色欄目”;2023 年榮膺“全國高校權威社科期刊”並入編《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錄》。 《澳門理工學報》入選 CSSCI 來源期刊,既顯示出澳門學術期刊在華文學術界的認可度與影響力,也將進一步推動澳門學術研究與學術出版的繁榮發展。近年來,《澳門理工學報》的學術影響力有較明顯的提升。 在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排名中,《澳門理工學報》已連續十年位居全國前列,2022 年度轉載率位列全國高校主辦學報第 6 名,綜合指數位列第 8 名,轉載量並列第 8 名,並三次入選高等院校主辦學報重要來源期刊名錄(2014 年版、2017 年版、2020 年版),2022 年度則同時入選“人文社科綜合性期刊”等四個高轉載量、高轉載率和高轉載指數名錄。 除複印報刊資料外,《澳門理工學報》另有多篇文章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及《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二次文獻轉載。自 2011 年第 4 期改版以來之《澳門理工學報》全文,均可在澳門理工大學官網免費查閱、下載,網址:journal.mpu.edu.mo。 此外,《澳門理工學報》已被“國家期刊庫”(www.nssd.cn)、超星數字圖書館(www.chaoxing.com)、澳門虛擬圖書館(www.macaudata.mo)等數據庫全文收錄。92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文學研究·建國初青年教育的呈現與展開:圍繞《進步青年》的討論邱雪松[提  要]   如何有效地借助刊物開展青年教育,是 1949 年建政在即的中國共產黨面臨的巨大挑戰。 鑒於《中國青年》要實現宗旨與任務的雙重轉換尚需時日,在文化界領導的支持下,由進步知識分子主編,借助已有出版力量的《進步青年》應時創刊。 雜誌率先發起青年思想改造討論,讀者積極響應,不過因編讀雙方準備不足導致效果不佳。 隨後對政治學習運動報道與引導之間尺度的失衡,反映了編輯處理政治議題的困窘。 圍繞唐湜《論學習》所引發的詩人與青年讀者的爭鳴,寓示了五四以來文藝共識的失效,代際之間已出現觀念斷層。 伴隨著青年讀者的急速成長與出版體制化進程的展開,1951 年後《進步青年》遵從安排轉型為純學輔刊物,《中國青年》取而代之,成為形塑社會主義新人的權威平台。[關鍵詞]   《進步青年》   《中學生》   青年教育  思想改造  文藝爭鳴[中圖分類號]   I209; G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30 ⁃ 101949 年 1 月 1 日,中共中央頒布決議,為了更好地組織廣大青年,由中央青年團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中國青年》。①不過,正如主編韋君宜自陳,“這時候我們實際上還未能更深刻理解如何抓住這些正在大變動時期的青年的心”。②復刊號就因缺少解釋團性質的中心文章,而被任弼時批評。③與之相應,讀者的接受同樣尚需時日,這由雜誌在上海的銷量僅有 2,000 份可得佐證。④上述情況說明《中國青年》要實現從戰爭動員向思想指導的轉換,扮演全國青年思想引導者的角色,自身還需變革。青年工作刻不容緩,以柳湜、胡繩為代表的文化界領導,決定充分調動已有資源。 他們向富有此方面經驗的知識分子明確提出由後者出面創辦雜誌,結合新的國際國內形勢開展青年教育,民營刊物《進步青年》應運而生。 上海解放後雜誌又與後五四時期發行量最大的青年刊物《中學生》合031∗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開明書店〈中學生〉研究(1930—1953)》 (項目號:19BZW132)的階段性成果。
  • 併,順暢接納後者在新解放區的龐大讀者群。 諸種因素加持下,《進步青年》在建國初的青年群體中風行一時,直到 1951 年方才遵從指示與《中國青年》進行業務交接,轉型為學輔雜誌,退出前台。鑒於學界現有討論均未關注到解放之初《進步青年》的關鍵性過渡角色,本文深描創刊編輯的認識蛻變,立體化雜誌在諸項議題的嘗試與失敗,辨析讀者迎拒交替過程背後的代際轉換,以此呈現社會主義青年主體塑造的豐富歷史。一對《進步青年》的籌劃經過,葉聖陶日記有如許記錄:(1949 年 4 月 11 日)昨日與柳湜、胡繩、彬然談辦一種類似《中學生》之雜誌,以應目前青年界之需。 此事他們三位甚感興趣,而芷芬亦然,以為可由開明出資。 此在開明,一方面可登載廣告,一方面亦盡服務社會之義。 談及主編之人選,共謂各人有事,兼顧必致兩失,須有較閒之人專主之。 因思及超構,今晨與超構談起,承渠應允。 今時人事變動至多,不能作長久之計,但請渠暫主二三個月,亦是佳事。 出版之期定於五月四日。 今年為“五四”三十周年,又當華北解放之際,自不宜放過此大有意義之日子。 然為時已催,寫作編排,均須用突擊方式出之,乃可有濟。 論余之體力與精神,實不堪任,然大家有興,亦唯有努力促其成耳。⑤宋雲彬日記可做補充:“(1949 年 4 月 13 日)前數日,柳湜、胡繩慫恿余等編一青年雜誌,經連日商談,已得結果,決由開明書店印行,並組一編委會,請趙超構負總責。 今晚由開明書店出面邀請,在□□飯莊宴飲,到袁翰青等約二十人。 席間經商定,定名為《進步青年》,由葉聖陶、傅彬然、胡愈之、金仲華、袁翰青、周建人、孫起孟、趙超構、茅盾及余共十人,組編委會,五月四日出創刊號。”⑥雖然柳湜、胡繩並未出任編委,但葉聖陶撰寫的發刊辭初稿完成後,胡繩仔細審閱並“指出一重要不周密處”,⑦可見新政權方面代表對刊物態度極為審慎。1949 年 5 月 4 日,《進步青年》在北平正式創刊,發刊辭摘要如下:在“五四”三十周年紀念的日子,在解放了才不過三個月的北平,我們創刊這個雜誌———《進步青年》。 我們非常之興奮,願意盡我們的力量把它辦好,對於青年們有一點兒切實的幫助。我們一班朋友對於教育都有些兒興趣,有些兒信念。 我們以為教育為政治服務是必然的,世間決沒有跟政治不相干的教育,教育獨立只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想頭。 教育有糟糕的,有進步的,正同政治一樣。 ……所以,政治跟教育並家,一切政治化為最廣意義的教育,那成功是無限偉大的。 目前咱們已經看見了成功的實跡,將來的成功還要盡量擴大。教育的方式不只是一個。 一個方式是分成施教的跟受教的兩邊兒,施教的拿出來,受教的收進去。 另外一個方式是不分施教的跟受教的,大家打成一夥兒,共同商量,共同學習,共同實踐,共同檢討,結果是彼此互相教育……我們辦這個雜誌,願意採取後一個方式。 ……以上說的是我們的理解跟態度。 以下說一點關於創刊的日子“五四”的話。“五四”運動是我國現代史上青年運動開始的標識。 ……若問誰是這一道主流中的主力,那必得推中國共產黨。 ……“五四”當時所號召的科學、民主、反帝、反封建,經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跟努力,經廣大人民的擁護跟奮鬥,才徹底化131
  • 為有血有肉的現實;這樣說法是最為確切公平的。 ……進步,不斷地進步,咱們應該以此自勉,也以此自傲。 我們願意把“進步”這個詞兒標在雜誌的名兒裡頭,作為跟青年挽著胳膊,齊步邁進,爭取不斷的進步的要約跟憑證。⑧發刊辭淋漓盡致地展現了全新的政治認同與自我定位:首先,對教育與政治關係的理解有了根本轉變。 葉聖陶在編輯《中學生》時曾堅持“教育與政治固然無法絕緣,可是兩者的著重點究竟不同”。⑨但在《進步青年》中,明確提出“我們以為教育為政治服務是必然的,世間決沒有跟政治不相干的教育,教育獨立只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想頭”。 其次,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論述為編輯們所信服,五四運動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關係得到清晰表述。 最後,編輯不再遵從由晚清開啟,新文化運動強化的根植於進化論時間觀的“新”“舊”二元劃分,轉為認同基於革命視野的“進步/落後”意義體系,否定了主持《中學生》時的啟蒙精英意識及導師心態,轉而提出需要“跟青年挽著胳膊,齊步邁進,爭取不斷進步”。言為心聲,葉聖陶、宋雲彬等對知識分子是否需要“進步”經歷了一番轉折。 1949 年這群人受邀北上參加建國大業,在濟南聽聞北平解放後擬預備教師接受政治訓練,他們初始並不認可。 葉聖陶在日記中記錄如下:“首晤趙儷生,渠在華北大學作研究工作,近將回開封中原大學。 承告北平解放後,對知識分子之教育頗感困難。 余與鐸兄聞教員俱擬令受政治訓練,以為大可不必。 前此數日,叔老曾談及,凡國民黨之所為,令人頭痛者,皆宜反其道而行之,否則即引人反感。 此為技術上之問題。 而令人受訓,公然涉及人之思想,正是國民黨令人頭痛者也。”⑩不過在到達北平後,看到中國共產黨政令通和,紀律嚴明,欣喜之際他們開始認同對知識分子改造的必要。 宋雲彬就在信函中告誡子女:“總之,今後的勞動觀點必須改過……小資產階級的脾氣,非從今天起就下克制功夫不可,否則很難適應新環境也。”自身態度的轉變,更促使編輯們領會胡繩、柳湜的意圖,政治因之成為《進步青年》的底色所在。葉聖陶對刊物前景非常樂觀,“《進步青年》已印成,大家觀玩,甚覺有味。 多打紙型一副,將托便帶至南京,俟上海解放,即在上海重版,想可風行一時。”過渡期同類青年刊物數量不多,加之參與者為一時之選,葉氏“風行一時”的預判有其根據。 雜誌編輯有著豐富辦刊經驗,洞悉大轉折之際青年關注所在,對思想改造的倡導體現了他們的敏感,創刊號率先就此徵文與讀者展開互動:一、關於知識分子的思想改造新時代到來了,向來生活在舊社會裡的知識分子,都得下一番思想改造的工夫。 思想改造該怎樣入手? 要經過哪些歷程? 可能遇著些什麼困難? 請大家各就心得來參加討論。二、讀錢正英先生在清華大學自治會的兩篇講演本期裡刊載錢正英先生的兩篇講演,這兩篇文字,我們認為值得鄭重向今天的知識青年推薦的。 請讀者仔細閱讀,讀了之後,把感想寫出來。需要補充的是,錢正英在清華大學的兩次演講。 1949 年 3 月 24 日至 4 月 3 日,在北平召開第一次婦女全國代表大會,會後水利專家錢正英、上海女工江怡、延安女醫務工作者曾明霞、西北婦女副主任路志亮四位代表到清華大學做了演講。 《進步青年》創刊號登載了由清華大學學生會整理的錢正英的《我們怎樣征服了黃河》和《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兩篇演講稿。 《我們怎樣征服了黃河》講述中國共產黨的黃河水患治理工作。 錢正英認為成功來源於“技術與人民結合”解決了立場問題,“理論和實踐結合”解決了思想方法問題,她由此相信知識分子與工農結合的必要性,“只要231
  • 我們決心改造自己,鍛煉自己,我們對人民解放事業是能貢獻一份力量的,我們是能和勞動人民並肩迎接迎接光明的明天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是錢正英基於自己的本職工作來談政治與業務之間的關係,內中特別闡述整風學習對自己成長的幫助:我在解放區裡,在我作水利工作以前,組織上先給我安排參加整風,就是整三風,文風、黨風、學風。 我是參加整學風,整思想方法,討論怎樣從實際看問題,怎樣找出思想規律。 我只整了學風,組織上就把我調開了,叫我去做調查。 所有東西都要經過調查研究。後來在工作中,方才覺悟到組織上給我安排得真妙,毛主席對我的幫助真大,幫助我看問題,教育了總的看問題的方法。 整風,從調查、研究到實踐,這是總的學習方法。錢正英有大學求學經歷,其後才參加革命工作,她圍繞自己參加黨內思想改造經歷的演講引起清華學生的共鳴,多年後還有在場者回憶“錢正英同志用她的親身經歷講知識分子和工農結合,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的關係,對大家啟發很大,終身難忘”。因此雖說本次徵文為兩個主題,但在編輯的精心組織下,具有高度的同構性,都是以知識青年思想改造為討論核心。雜誌本計劃從 7 月第 3 期起登載來稿,由於讀者的投稿熱情超出了預估,提早至 6 月第 2 期開始刊布,並持續到 10 月方告結束。 此次徵文共選載來稿六篇,應徵讀者身份多樣,既有清華大學、燕京大學等在校大學生,也有南下工作團青年,甚至杭州高中學生。 雖然學歷差距極大,但理工科類學生占據絕對多數,即使杭州高中學生在文章一開頭也做出說明:“我們這十一個人當中,志向都是在自然科學方面,學工,學農,學醫。”究其原因,解放之初,相比較於人文知識分子,檢討科技工作者身上的“純技術論”是更為急迫的任務。 南下工作團學習小組所寫的《讀了錢正英先生的兩篇講演以後》,其中就明確說到:“我們發現,在這已經翻過身的泥土上,還有不少知識分子是抱著強烈的純技術觀點的,這尤其表現在學理工的青年身上。”錢正英演講的現實針對性,激發了理工科青年的躬身自省,因而群體性地重新思考技術與政治關係,正如另一篇署名“白君慧”的醫護工作者來稿所言:我是一個醫護工作者,從舊社會中長成起來,我以前也和錢先生一樣有過純技術的觀點,就是只幹工作,不問政治。 自從讀了《進步青年》上面選刊的錢先生兩篇講演稿以後,我徹底地覺悟到從前的錯誤:技術是不能離開政治的,並且還應當與政治密切的結合起來。六篇來稿的表述中並未出現日後通行基於階級覺悟的深刻用語,多偏於抒發情感,甚至出現不少文學修辭性表述,表明此際政治認同雖已開始奠基,但知識青年尚未能從世界觀、人生觀的根源深處去認識到思想改造的必要性,中國共產黨在延安時期逐步建立起來的政治文化語法同樣未被新解放區的青年所習得,因此徵文語調略顯輕鬆。雖然《進步青年》主動承擔政治使命,但來稿存在的上述不足,使得編輯在徵文結束後坦陳“這是我們深為遺憾的”。在中國共產黨尚未借助國家政權力量開展思想改造之前,對其流於主觀想象,不僅是青年讀者,同時也存在於雜誌編委之中。 傅彬然發表於第 2 期《進步青年》的文章《給江南新解放區的朋友們》就是代表:最後還想談一談關於知識分子的問題,這可以說是我們這一群人的切身的問題。 關於知識分子,這些年來在國民黨統治的時候,大家談得已經很多。 稍為明白一點的人,無不承認非把大家自己的優越感、特權觀念、個人主義、小圈子生活等等“包袱”扔掉不可。不過大家口頭儘管這麼說,這些包袱究竟該怎樣扔掉,恐怕能夠去仔細想一想的人就不很331
  • 多。 至於是否真有扔掉它的決心那就更難說了。 我願意坦白地承認,跟著大家去走,我大概還來得,直到今天為止,決心實在並未下過。傅彬然僅視知識分子習性為下定決心即可隨時扔掉的“包袱”,這與錢正英演講中“思想改造不是換一件衣裳,而是要脫胎換骨”的提法迥然有別,可見他並未真正認識到知識分子思想改造的嚴肅與艱鉅,表達才較為感性。思想改造並不是簡單的立場表態問題,階級意識突破、政治主體塑造必須經由身心機制與情感機能的雙重革命才能達成,編讀雙方的準備不足導致了首次徵文效果欠佳。 隨著中共建國開政,《進步青年》與《中學生》合併,讀者群體大為擴充,在一系列內外因素的主導下,雜誌更密集地參與到青年教育的進程之中。二1949 年 5 月上海解放後,開明書店決定整合南北兩個刊物,9 月第 215 期《中學生》卷頭言《〈進步青年〉與〈中學生〉合併》赫然醒目,預告自 10 月起兩雜誌合併,以《進步青年》為名繼續出版:合併之後的雜誌用什麼名稱呢? 我們決定用《進步青年》。 在《進步青年》創刊號的發刊詞裡,我們說過這樣的意思:我國近三十年的進步那麼快,目前已經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進步到新民主主義的社會,我們願意青年們與時代呼吸相通,爭取進步,所以取《進步青年》作雜誌的名稱。 現在仍然用這個名稱,意思也照樣。開明書店將《中學生》作為招牌經營已二十年,如今毫無保留地舍棄,毅然選擇《進步青年》作新刊名,說明了這群五四文化出版人思變之心的堅決。合併後的雜誌確定服務對象,“在兩個雜誌決定合併之後,……綜合各方的意見,《進步青年》的讀者對象應為高中學生、大學生和各界青年中想求進步的廣大青年群”。編輯方針為“著重於知識青年思想改造運動的推動”。在出版計劃中表示自 1950 年起要將雜誌每期 7 萬字擴充至 11 萬字,爭取三年內出版三十六期四百萬字。可見,通過主動呼應時代需求,進而樹立在青年群體中的號召力,雜誌上下對此非常有信心。雜誌的變革,得到了年輕人的認可。 署名“盧弓”的讀者批評過去的幾年“學生在鬥爭中鍛煉了,認識提高了,思想改造了,但這些都沒有反映到《中學生》裡來……就這樣,《中學生》慢慢地不能滿足她的讀者了”,他相信《中學生》與《進步青年》的合併是新的起點:“我想這一改變絕不是隨隨便便,而是有其巨大意義的。 這裡面表示了一個躍進,一個變革。 在《進步青年》的新名稱下,《中學生》一定會把立場站得更堅定,與現實結合得更緊密,把馬列主義的精神貫徹到雜誌的每一頁裡去,指導青年的思想改造和學習改造。”在主動適應過程中,彼時正在開展的政治學習運動成為了切入點。1949 年上半年相繼解放的京津滬大城市,在各地軍管會的組織下進行了知識分子分散的政治學習,新中國成立後,以統一部署的方式將其全面展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七條規定“給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應革命工作和國家建設工作的廣泛需要”。在 12 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教育部副部長、黨組書記錢俊瑞指出:“新區學校安頓後的主要工作,是有計劃、有步驟地在教師和青年學生中進行政治和思想教育,其主要目的乃是逐步地建立革命的人生觀。”此後政治學習運動在全國範圍掀起高潮。 1950 年 6 月 6431
  • 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中再次指示:“對知識分子,要辦各種訓練班,辦軍政大學、革命大學,要使用他們,同時對他們進行教育和改造。”政治學習運動在 1950 年暑期繼續進行,直至下半年陸續結束。 正如研究者的總結,政治學習運動作為一場思想改造運動,它是延安整風時期形成的黨內知識分子理論、政策與方法運用於黨外知識分子的開端,有利於知識分子群體認同新的社會制度,確立為社會服務的立場。為配合這場以青年知識分子為主要對象的運動,《進步青年》大幅改版,不僅“通訊”、“信箱”、“讀者之頁”調整為固定欄目,還特設“學習·修養”、“批評與自我批評”等專欄,上述欄目占據刊物版面的四分之一強。 雜誌高頻度地報道運動進展,例如 1950 年整年“通訊”刊登來稿達 22 篇,投稿青年以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北洋大學、南京大學、無錫師專、杭州新聞學校的學生為主,從《教學相長師生互助的學習(政治課學習在清華)》、《加強政治學習,加強學習紀律(復旦大學學代大會記)》、《第一次思想解放戰爭(記清華大學思想總結)》、《在緊張愉快中求進步(記北洋大學寒假團員學習班)》、《南京大學的思想解放戰(記南大一個月政治學習運動)》、《第二次思想解放戰爭(記清華新民主主義論學習總結)》、《要做高度品質的紅色專家(記清華大學的一次討論潮)》等文章篇名,就顯露了全國各地高校學生追求進步的身心姿態。不過,與《進步青年》的簡單跟進形成對比的是,黨的報刊卻敏銳地意識到其間存在的問題。1950 年 4 月 8 日,《中國青年》專門發表《改造思想 性急不得》的社論批評過急偏向,兩日後《人民日報》轉載全文。 11 月 4 日,團中央書記處書記蔣南翔在《中國青年》發表《論學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再次著重批評政治學習運動存在的問題。11 月 12 日的《人民日報》轉載了蔣文,並在同版發表文章總結進行約一年的政治學習,在肯定“一般高等學校已培養起進步的、為人民服務的空氣”的前提上,指出“大多數學校都表現了過左偏向”,“機械搬用幹部教育、黨內教育的方法,甚至錯誤地用‘追’、‘逼’、‘鬥爭會’、‘思想總結’等方式來解決思想問題”,以及“把思想解放戰爭進行到底”的不當口號等等,增加思想教育的困難。《中國青年》與《人民日報》的反復批評,雖然是針對學校開展的政治學習所存在的問題而發,但在《進步青年》調門過高的稿件屢有反映,而刊物編輯對此缺少敏感,說明青年思想改造不是民主人士所能駕馭的議題,其掌舵的刊物無法在報道與引導之間取得平衡。對《進步青年》來講,詩人唐湜的長詩《論學習》以及由此引發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堪稱文藝領域的症候。 自《中學生》創刊起,文藝向來是刊物核心板塊,借由刊載各類作家的作品,雜誌培養了大批新文藝的接受者與後來者,《進步青年》延續了此傳統。 詩人唐湜 1949 ~ 1950 年之際先後在溫州師範學校、溫州二中教書,在與青年接觸後,寫作了不少與這個群體思想、生活狀態有關的各式文字,集中地刊發於《進步青年》,文體涵蓋詩歌、書評、文學評論等,聯繫到他早前未曾在《中學生》發表過片言只語,不難推測唐湜在《進步青年》的頻繁出鏡是作家與編輯彼此選擇的結果。發表於雜誌 1950 年第 4 期的《論學習》,副題“寫給在大時代裡學習的同學們”。 《論學習》在體例上別出心裁,一反現代詩慣例,正詩前有長序。 中國古典詩序傳統源自《毛詩序》,至有唐一代,序文逐步成為與正詩密切結合又具備相對獨立性的副文本,演化為古典詩體的固定部分。與古典詩的詩序合一不同,現代詩對內容與形式的同一性規定,以及作為其內核的抒情主體飽滿張揚的直接要求,決定了毋須再利用詩序作為寫作意旨傳達與接受的中繼。 《論學習》以六百字的長序,配合六百餘字的正詩,二者之間高度均衡的形式,實屬異類,詩人顯然希望通過互文式的結構來強化主題。531
  • 序文富含時代激情,開宗明義“同學們:讓我們高舉起新民主主義的學習的旗幟”,提出身處“在鬥爭裡求進步的時代”,知識青年“我們的崗位是在學校裡,在學校裡進行我們的學習鬥爭”,在宣示“不要忘了我們是在光輝的毛澤東的旗幟下向前進軍的”後,大篇幅引用毛澤東《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在此基礎上重申“我們必須改造我們的學習”,結尾再次強調:“這就是我們的任務,這就是我們的鬥爭。 這就是我們必須用高度的自覺精神與自發熱情去堅持的工作。”從閱讀層面而言,詩序預設性地規定了理想讀者的接受語境,作為說明性的文字它又與抒發性的詩歌語言構成了內在的張力性呼應關係。正詩共九節,首節“同學們:/我們是在一起,/一起在一列列車裡,/一列學習的列車裡”,以經典的浪漫主義呼語式手法開篇,並以“列車”為核心隱喻,而借由“學習”的中介,構築了主客關係與情感空間。 次節通過把列車的運行軌道與社會發展形態之間的換喻,再次肯定了“學習”的必要性。第三、四節在過去與現在的對比中,感歎“我們的思想改造的鬥爭,/也應該馳入深深的心靈的山谷”。 詩歌其後以“心情並不是一件小事呵”進一步舒展,通過援引列寧、毛澤東兩位革命領袖的話,並化用“改造我們的學習是要緊的”作為詩眼,再次闡發了全詩主旨。 最後,尾節“我們是一起在/一列學習的列車裡,/駛向人類的遠大的理想”與首節形成復遝,以共鳴的回環,達到了情感抒發的頂點。《論學習》遠算不上是一首優秀的浪漫主義政治抒情詩,不過詩歌發表後卻引發青年激烈批評。 讀者“王任之”以《讀〈論學習〉的意見》投稿雜誌社,編輯將文章轉予唐湜,後者以《〈論學習〉作者的話》回應。 此後又有讀者“刁均寧”寄來批評意見。 編輯沒有依慣例將王、刁二位讀者的來稿登於“讀者之頁”,而是連同詩人的文章迅速刊發於兩月後的第 225 期雜誌的新欄目“批評與自我批評”,可見雜誌社上下意識到《論學習》詩歌存在問題,需要嚴肅對待。王任之從題材和內容兩方面批評唐湜的詩歌。 他認為政治學習此類大題材不能通過詩歌表現,唐湜的作品是“吃力不討好”。 王任之首先批評唐湜的長序“無濟於事”,因為“無法說服讀者為什麼要學習,教讀者怎樣學習”。 其次,詩歌的內容“也有值得商榷的”,表現在充斥著空洞的口號,不準確地引用革命領袖的話。 最後,感情的階級性沒有明確表達,上述三點導致詩歌沒有力量。在回應文章中,唐湜他辨稱“文體的分工是為了表現的方便,不能把它們看成文字的監獄,頑固的堡壘”,委婉地堅持了自己的長序的創作選擇。 針對詩歌內容的批評,他表態“我承認我的表現怕不能給人燃起熱情的火焰”。 對於感情的階級性問題,唐湜直率檢討:“我不想替自己辯護,我的拙劣是沒法隱蔽的,因為我自己也正在學習,求進步。”王任之和唐湜之間的交鋒尚屬平和,刁均寧的文章則是曾經的文藝青年主動剝離舊存閱讀經驗,運用新文藝觀的典範。 刁均寧首先自述對唐湜詩歌的認識經歷轉變,“關於唐湜先生的詩,我曾經讀過不少,尤其是解放前讀到最多”,但解放後相比於發表在《進步青年》的其他詩歌,“印象模糊的詩就是唐湜先生所寫的幾首”。 他辨析出《論學習》沿襲了舊的抒情模式,通過援引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斷言《論學習》“有兩個病根:(一)沒有從群眾中來,(二)沒有用群眾的語言。 所以這首詩可以說是躲起來寫的,只能給少數人欣賞的,有時詩裡還露出舊意識的存在”。刁均寧的批評表明唐湜所奉行的抒情結構不再為時代青年所接受,新的主體意識及文藝觀念正在更年輕的讀者中逐漸生長。 雖然唐湜來不及對刁均寧的批評做出回應,不過這次場文藝論爭相當程度上改變了此後詩人的人生道路和刊物的自我定位。對唐湜而言,這場批評是不小的挫折:“1950 年後,我曾在上海報刊上以惠特曼式的熱情歌唱631
  • 來迎接新時代。 可那時有一種清教徒式的狹隘,百花不能齊放,文藝上的流派幾成了一種異端的禁忌。 這氣氛與文風叫我無法動筆。”他不僅未再投稿《進步青年》,還中斷了詩歌創作,轉而從事戲劇評論。 1980 年代後,唐湜配合文藝界對現代性的建構與想象,對自己解放初的創作避而不談,在各類詩集均不收錄《論學習》,此種自我純潔化的選擇間接致使這樁公案隱沒不彰。 現有的研究在討論作為“中國新詩派”成員之一的唐湜緣何淡出 1949 年後的文壇,均持其現代主義詩歌風格不為新時代讀者接受所致,此說固然大體不錯,但結合《論學習》可揭示更多深層細節。同時,圍繞《論學習》的爭鳴傳遞出文學品評標準在青年群體的翻轉及正在生成的當代文學新慣習,對《進步青年》而言意味著雜誌文學空間的進一步收縮。 此後雜誌對文藝作品的刊登日益慎重,乃至隨著刊物宗旨的調整,大幅度消減其比重:“青年文藝,受到讀者相當歡迎,現在因側重文化學習,勢必減少一些篇幅”。唐湜策略性回應的無力與退隱詩壇,雜誌編輯的缺席失語與放棄文藝版塊,新時代青年的思想張揚,寓示了五四以來的文藝共識消散,根本斷裂已經出現,此種以代際衝突為形式,觀念分歧為核心的文藝爭鳴現象隨後頻頻出現,乃至常態化為當代文學體制化的結構性力量之一。三自 1900 年梁啟超在《清議報》發表《少年中國說》濫觴,經陳獨秀 1915 年在《青年雜誌》創刊號發表《敬告青年》正式宣揚,復由 1916 年李大釗《青春》一文的再次鼓舞,青年成為思想文化界的元議題。 後五四時期,青年文化的消費與再生產又成為各家出版社爭奪的重要場域,青年刊物層出不窮,開明書店於 1930 年創辦的《中學生》,從蔡元培到匡互生,從魯迅到陶希聖,從茅盾到周而復,從馮友蘭到胡繩,各類人物都在該刊立說,刊物成為後五四時期不同內涵青年話語競逐的頂流,逾五萬冊銷量為同類之最。1946 年,周恩來定位《中學生》為“第三線雜誌”,表示內戰期間應盡力維持,對青年施以有益教育。基於上述種種因素,與《中學生》有著前後承繼關係的《進步青年》獲准刊行,以民營刊物的身份在過渡時期開展青年教育。據讀者來信,“(解放後)各地的青年普遍地掀起了學習的熱潮,政治學習的空氣尤其濃厚,參考書在每個同學的手中傳閱著,新的書刊更是充塞在每個角落裡,其中最普遍的就是《進步青年》”,甚至讀者還呼籲“希望每一個《進步青年》的讀者,都能自己檢討一下:自己是否對《進步青年》負責?”適值新政府的出版體制化尚未推行,青年刊物數量有限,因此上級領導部門對雜誌高度認可,特別提到“由《中學生》改名的《進步青年》比較充實一點,為一般進步的青年學生所喜愛”。反映到銷量,《進步青年》的發行量達到一萬份,遠超同時期《中國青年》,雜誌創辦的目的是達到了的。 不過青年讀者的迅速成長與出版物的政治屬性決定了《進步青年》的暢銷只能是暫時現象。即使在 1949 ~ 1950 年被委以重任的短暫階段,《進步青年》仍相繼在各種議題進退失據,這是由內外因素決定的。 一方面,作為五四一代的葉聖陶、傅彬然、宋雲彬們仍然延續著既往的認知,既未能在從精英啟蒙向大眾參與的政治轉換中調整自身位置,更未能理解思想改造是徹底的心靈革命,與之對應的啟蒙導師形象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新時代青年在經過學習之後,思考逐漸獨立,社會角色日益豐滿,在與刊物的閱讀交互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體現在《進步青年》中他們能以自信的理論姿態掌控主動,導致編輯、作者、讀者的關係逆轉。 簡言之,建國初民營刊物被賦權開展知識青年思想教育的同時,隱伏著話語闡釋權的更替,五四式自上而下的縱向封閉結構遭遇挑戰,與之731
  • 相配合的代際傳遞機制不再行之有效,《進步青年》在過渡期的諸番努力均以失敗告終是自然的。正如 1951 年胡喬木在第一屆全國出版行政會議中明確提出“出版物是思想方面的東西,雖也是商品,但是是政治的商品,黨對這方面應當負最大的責任”,在新國家引領青年思想的使命只能由黨的刊物承擔,才能形成正確導向,民營雜誌必須退場。 在出版總署的安排下,開明書店與團中央直屬的青年出版社進行接觸,決定旗下刊物分工:“我店的《進步青年》,在過去,內容包括政治和業務,這似乎和《中國青年》有些仿佛,其實開明周圍的一般作家中談政治上的問題並不頂適當,而青年出版社方面認為《中國青年》的內容給一般的工農幹部看,也嫌深了一點。 所以大家以為應該來分工合作,把《中國青年》的內容水準提高到以大學生程度的讀者為對象,《進步青年》以高中程度的讀者為對象。”1950 年底,《進步青年》宣布翌年起從對象到內容都降級,褪去“雜誌”色彩,轉型為純學輔刊物。《中國青年》全面承擔起指導青年的使命,雜誌揚棄“進步青年”,代之以“社會主義新人”的全新命題,發行量猛增,1953 年達 30 萬份,並迅速突破 60 萬份,120 萬份,直至 1960年代的 200 萬份,以對青年行動勢能的召喚,當之無愧地成為了當代中國青年的風向標。①《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1949 年 1 月 1 日)》,團中央青運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青年運動文件選編》(1921 年 7 月—1949 年 9 月),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8 年,第 712 頁。②韋君宜:《憶延安的〈中國青年〉》,北京:《中國青年》第 8 期,1983 年 8 月 11 日。③康彥新、史進平:《〈中國青年〉三次復刊始末》,石家莊:《黨史博採》第 2 期,2010 年 2 月 5 日。④《解放以後的上海雜誌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0 年)》,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 年,第 42 頁。⑤葉聖陶 1949 年 4 月 11 日之日記。 現有市面刊行的葉聖陶日記均有刪減,本文所引 1949 年全本日記,由卓玥女士提供,特致謝意。⑥宋雲彬:《宋雲彬日記》(上),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 163 頁。⑦葉聖陶 1949 年 4 月 15 日之日記。⑧《發刊辭》,北平:《進步青年》第 1 期,1949 年 5 月4 日。⑨本誌同人:《談談本誌的旨趣》,上海:《中學生》第190 期,1947 年 8 月 1 日。⑩葉聖陶 1949 年 3 月 14 日之日記。宋雲彬:《自北平寄給尚在香港的兒子宋劍行的信》,《宋雲彬文集》第 3 卷,北京:中華書局,2015 年,第 251~252 頁。葉聖陶 1949 年 5 月 3 日之日記。《本誌首次徵文》,北平:《進步青年》第 1 期,1959 年5 月 4 日。錢正英:《我們怎樣征服了黃河》,北平:《進步青年》第 1 期,1949 年 5 月 4 日。錢正英:《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北平:《進步青年》第 1 期,1949 年 5 月 4 日。王滸:《清華解放前後紀實》,北京:《清華校友通訊》復第 78 輯,2018 年。杭高學習小組:《科學工作與政治》,北平:《進步青年》第 3 期,1949 年 7 月 4 日。汪聲裕等:《讀錢正英先生的兩篇講演以後》,北平:《進步青年》第 4 期,1949 年 8 月 4 日。白君慧:《技術與政治結合》,北平:《進步青年》第 4期,1949 年 8 月 4 日。編者:“補白”,北平:《進步青年》第 5 期,1949 年 9月 4 日。傅彬然:《給江南新解放區的朋友們》,北平:《進步青年》第 2 期,1949 年 6 月 4 日。聖陶:《〈進步青年〉與〈中學生〉合併》,上海:《中學生》第 215 期,1949 年 9 月 1 日。《編輯室》,上海:《中學生》第 216 期,1949 年 10 月1 日。 編者:《今後的本誌》,上海:《進步青年》第 230 期,831
  • 1950 年 12 月 1 日。《開明書店一九五〇—五二年編輯出版計劃》,B1—1—1887,上海檔案館藏。盧弓:《從〈中學生〉到〈進步青年〉》,上海:《進步青年》第 218 期,1949 年 12 月 1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1 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 年,第 11 頁。錢俊瑞:《在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總結報告要點》,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1 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 年,第91 頁。毛澤東:《不要四面出擊》,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 1 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 年,第 259 頁。于風政:《建國後政治運動的源頭———政治學習運動述評》,北京:《北京黨史》,1999 年第 4 期。社論:《改造思想性急不得》,北京:《中國青年》第36 期,1950 年 4 月 8 日。蔣南翔:《論學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北京:《中國青年》第 51 期,1950 年 11 月 4 日。金鳳:《糾正思想改造中的過急偏向 嚴格遵守共同綱領教育方針 全國高等學校政治課穩步展開》,北京:《人民日報》,1950 年 11 月 12 日。孫良好:《唐湜生平和年譜》,周筱雲主編:《一葉的懷念:唐湜紀念文集》,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2008年,第 326 頁。據筆者不完全統計,計有《歌唱高舉起來的火炬》(1950 年第 2 期)、《旅伴(書評)》《給女孩子們的詩》(1950 年第 3 期)、《論學習》(1950 年第 4 期)、《從俄國文學談到蘇聯文學》(1950 年第 6 期)等。 除《給女孩子們》在孫良好所編《唐湜生平和年譜》中注明外,其他詩文均未在唐湜的作品集或年譜中提及。唐湜:《論學習》,上海:《進步青年》第 222 期,1950年 4 月 1 日。參見王輝斌:《詩序合一:唐詩創作的新潮流———唐代詩序體鳥瞰》,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學報》,1995 年第 2 期;張紅運:《唐代詩序研究》,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 年。王任之:《讀〈論學習〉的意見》,上海:《進步青年》第 225 期,1950 年 7 月 1 日。唐湜:《〈論學習〉作者的話》,上海:《進步青年》第225 期,1950 年 7 月 1 日。刁均寧:《詩簡》,上海:《進步青年》第 225 期,1950年 7 月 1 日。唐湜:《我的詩藝探索歷程》,北京:《新文學史料》,1994 年第 2 期。胡叔循:《一九五一年的〈進步青年〉》,北京:《開明通訊》第 5 期,1950 年 12 月 31 日。《〈中學生〉雜誌社啟事》,上海:《申報》,1934 年 2月 27 日。胡繩:《我和〈中學生〉》,北京:《讀書》第 11 期,1985年 6 月 15 日。王振華:《清算我的閱讀態度》,北京:《進步青年》第225 期,1950 年 7 月 1 日。《解放以後的上海雜誌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0 年)》,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 年,第 41 頁。《上海出版雜誌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0 年)》,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 年,第 51 頁。《改進出版工作的幾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史料(1951 年)》,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6 年,第 258 頁。顧均正:《生產部報告》,北京:《開明通訊》第 5 期,1950 年 12 月 31 日。胡叔循:《一九五一年的〈進步青年〉》,北京:《開明通訊》第 5 期,1950 年 12 月 31 日。 同時參見《今後的本誌》,上海:《進步青年》 第 230 期,1950 年 12 月1 日。徐江明:《解放前後〈中國青年〉編輯生活回憶片段》,北京:《中國青年》第 4 期,1983 年 4 月 11 日。作者簡介:邱雪松,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 天津300071[責任編輯  桑  海]93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期刊制度與“現代派”的文化選擇———1980 年代文論的一種重讀*尹  林[提  要]   1982 年前後,“現代派”鮮明的個人性特徵與中國現代文學的革命傳統以及古典文化的載道傳統發生碰撞。 後兩股勢力一明一暗地以文學期刊為媒介,開始了审视“現代派”的行動。 《文藝報》因此分為兩派,《上海文學》則對“現代派”進行支持。 最終,編者們努力將論爭控制在文學形式內部,而不上升到政治層面。 《文學評論》、《北京文學》的態度則體現了中國文論的辯證思想。這種思維慣性使得偏至而極端的“現代派”思想在中國最終轉軌。 這其實是中國現代革命思維和古典載道傳統對現代派思想的中和,亦是文學公共性與文學個人性的曲折交融歷程。[關鍵詞]   期刊制度  “現代派”   文化選擇  交融  中國性[中圖分類號]   I206.7; G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3) 04 ⁃ 0140 ⁃ 08中國現代文學具有鮮明的政治學和社會學起點,雖然現在越來越多的觀點將晚清甚至晚明時期的市民文學消閒性當作另一種起源,但中國特殊的政治歷史背景使得學界無法忽略文學的“革命性”。 這種革命性歷經文學的思想啟蒙、文學大眾化、文學的工農兵色彩等一系列演變和具化,促成了中國現代文學血液中“力的美學”。 當然,在文學革命性不斷強化而催生的“革命”文學大潮中,有一些文學作者和評論家也在強調文學的非功利性和本體色彩。 這些潮流或強調文學的消費屬性,或強調文學的私人色彩,再或潛心強調文學本身的文體形式變革,亦成為革命文學不可或缺的調劑。 改革開放後,接續文學界的思想改革,文學的形式改革和文學個人性的潮流再度浮上案頭,文學家們廣泛借鑒西方現代主義思想,開始了一系列關乎文學心理、文學形式的探索,使得文學創作方法論探索成為一時風尚。 但是,對於西方文學潮流不加審視的引進,勢必造成文學土壤與文學萌芽的不協調。 在某些情況下,也招致了文學革命基因所帶來的一系列論爭。 但是客觀上而言,這一系列論爭並不以成敗為目的。 在這些論爭和碰撞下,現代派思維具有了更加鮮明的“中國性”,並且與中國現代文學的現實主義傳統相結合,共同步入了更加開闊的 1990 年代文學大潮。041∗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當代文學期刊發展史”(項目號:18ZDA266)、山東大學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研究專項項目“當代文學期刊與文化繁榮發展研究”(項目號:23RWZX27)的階段性成果。
  • 一、“現代派”與現實主義的碰撞縱觀整個 1980 年代的文學論爭史,“現代派”論爭可以說最能代表文學批評方法論的碰撞。因為,“現代派”的混雜性,本就包含西方的諸多元素,短短的十年裡,尼采主義、生命哲學、存在主義、佛洛伊德主義、結構主義、後現代主義、象徵主義、表現主義、意識流、荒誕派、黑色幽默、新小說、魔幻現實主義都紛紛在中國亮相,對中國文壇產生了巨大衝擊。①並且,早有人指出,改革、反思文學和早期的現代派文學,都是對傷痕文學模式進行超越的企圖。 王蒙、宗璞等小說家和朦朧詩人,早就為中國文壇對現代派的探索拉開了序幕。②這些因子以綜合影響的方式,對於當代文學的創作和批評都產生著廣泛的影響。 這種影響可以說從“朦朧詩”一直到先鋒文學。這場論爭含有兩個重要問題:第一,現代派究竟是不是文學發展的一個必然階段,文藝是不是將為物質服務;第二,現代派究竟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本土化,中國現代派和西方現代派的區別在哪裡,如何使中國文學借鑒它的長處。 這兩個問題其實暗含著一個更為深層的疑問,那就是新中國以來的文藝道路的有效性問題,甚至中國幾千年以來文化的價值論問題。 這可以說是非常本質、嚴肅而且有風險的一種理論思索。當然,雖說經過了重重的“排異”反應,但是“現代派”還是不可避免地在中國文壇以各種方式存在著,並且不斷與現實主義深化陣營發生激烈的交鋒。 為此,有些評論家試圖將此論爭局限於文學形式的討論,避免將其上升到意識形態的高度。 這也恰恰成為了 1980 年代中期“現代派”對於文學創作之影響越來越趨向於形式主義本體論的重要原因。 文學期刊不僅成為了二者交鋒的陣地,還積極組織、宣導或者干預了其中一些重要的步驟。 相比於其它媒介,文學期刊比起圖書更具時效性,比起報紙又更具系統性,因此類似的思潮論爭中,期刊往往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1982 ~ 1983 年的文壇是多事之秋。 這個階段,文壇領袖周揚被捲入“異化”爭論,夏衍也因為“現代派”問題引起了高層不滿。 這個時期,高行健的小冊子《現代小說技巧初探》在引起了年輕作家興趣的同時,也招致了許多人的強烈反感,甚至把其當作洪水猛獸。③這種情況下,文壇的保守派對於文壇幾年來成就的進攻就更加激烈。在此前後,張光年的態度依舊是維持團結,不要鬧出更大的風波。 據他 1982 年 10 月 31 日的日記記載,當他得知李基凱質疑徐遲對現代派進行提倡的文章被《文藝報》轉載的時候,當期刊物已經付印。 於是他半夜憂慮,認為應當給《文藝報》提出意見。④張光年多年來的文藝領導經驗,讓它預感到這會引發一場大的風波。 事實證明,他對於徐遲等人的保護是頗費周折的,關於《文藝報》對“現代派”的批判,他進行了一系列的“補救”措施。 這時,“現代派”的討論已經不同於文壇的撥亂反正時期以及“正名”時期。 《上海文學》、《小說界》、《當代文藝思潮》等其他京外刊物在討論中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從而參與到對“現代派”文學思潮的定性之中。《文藝報》也時常面臨著文化部门的不滿和指摘,甚至連文壇更高領袖周揚也越來越控制不住局勢。 但他們還是盡量在不違背主流思想的前提下保護具有探索欲的作者。 其實,這也正暗含了這些文壇領導者和期刊負責人對“共產主義文藝戰士”的身份認同。 他們認為,文壇來之不易的團結,是在於文學對生活真實描寫的不斷復歸,在於文壇開始迎來更深刻的現實主義。 突破“兩個凡是”的框架,對他們而言已經是來之不易的果實。此外,新的“現代派”與中國當代文藝傳統還存在一個很深的隔閡。 它與左翼———延安———十七年這一條大眾化路線不斷升級的路徑是違背的。 現代派較為支離破碎、從心所欲的寫作方法雖141
  • 然強調解放人的心靈,建設人的靈魂,但卻正是不大適合當時最廣大的百姓去讀的。 即使是這些文壇耆宿,接受起來也未必沒有困難。 換句話說,當時的文學教育背景、文學傳統的發展階段,導致現代派和經典現實主義之間必然有一場不容小覷的碰撞。已經有學者指出,當年“現代派”內部其實也有兩種派別,一是以高行健、馮驥才、李陀等人為代表的,較為注重文學形式討論的;一是以徐遲等人為代表的,較注重把文藝看作社會生產力的一個部門,認為“文藝”將從為政治生活服務轉化為物質生活服務。 後者尤其惹惱了馮牧等人,進而將此理論解釋為搶奪現代化的成果。⑤可見,如果徐遲一旦進入這場爭論,勢必又是一場意識形態上的“你死我活”的鬥爭,因為物質生活在那個年代顯然還是一個扎眼的詞彙。 似乎這麼一說,西方崇尚物質的意識形態就已經成為了歷史發展的一個必然階段,而中國當時物質上的落後,好像就是因為意識形態上的落後,這肯定是很難被接受的。此外,周揚、張光年以及以馮牧為首的《文藝報》班子雖然為“新時期”文學的復甦做了巨大貢獻,但是文學此時已經不僅僅滿足於思想上的復甦,並且,即使這種復甦,在很多人看來還很不徹底。 不滿於文壇格局現狀的人,勢必要為自己心目中的文學真實尋找合法的空間。於是,當“現代派”的觀點在文壇中浮出時,自然也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與緊張感。 在這個過程中,上海的文學報刊最為活躍。 在徐遲主編的《外國文學研究》發表葉永義的《怎樣看待西方現代派文學?》以及徐遲本人的《現代化與現代派》前後,上海文藝出版社的社辦刊物《小說界》發表了王蒙對於高行健的《現代小說技巧初探》的評論文章,這篇文章對於高行健的闡述基本是持肯定態度的。⑥不久之後,《上海文學》又發表了馮驥才、李陀、劉心武三人的《關於“現代派”的通信》、《中國文學需要“現代派”》、《“現代小說”不等於“現代派”———李陀給劉心武的信》、《需要冷靜的思考———劉心武給馮驥才的信》,使得“現代派”的討論徹底突破北京的期刊,並且迅速擴大化。 這自然和上海地處沿海地帶,經濟發達,思想比較開放有關。 上海的評論家在 1979 年 8 月 10 日召開的上海市文學、戲劇、舞蹈、美術創作座談會上,就有不少人表示對將《講話》定為文藝理論的獨尊有所不滿,也有人指出除了毛主席的《講話》外,還要對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進行全面完整的學習。⑦可見,上海地區早就廣泛傳揚著思想解放和藝術多樣化的呼聲。 不過,在 1982 年以後,《上海文學》對於現代派的討論卻戛然而止。 當 1982 年 10 月 15 日的“現代主義與現實主義問題討論會”召開時,又有《天津文學》、《紅岩》等雜誌參與了進來,基本對“現代派”持否定態度。 而《文藝報》班組的主要成員馮牧(主編)、二唐(唐因和唐達成,副主編)、劉錫誠(編輯部主任)、陳丹晨(編輯部副主任)、李基凱(理論組組長),基本上都提倡批評現代派,雖然具體的方針並不統一。 孔羅蓀作為第二主編大體上對現代派的立場表示認同,雖然沒有公開發表意見。⑧於是,在《文藝報》內部就形成了兩個陣營,不同意批判徐遲的主要是張光年和孔羅蓀。《文藝報》之外,還有嚴文井等文壇老人不斷地在給馮牧等人施加壓力,這些人的基本立場可以說也是反對“現代派”的,起碼不支持。 但是,他們反對批判徐遲和高行健,與上海的夏衍、李子雲對於“現代派”的整體維護又有區別。 10 月 20 日,唐因第一次提出《文藝報》需要對徐遲和高行健表態。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人事關係和文藝立場有時候會發生齟齬,在自己的掌控範圍之內,人情有可能會左右文藝領導和文藝評論家對一個事件的態度。 同時,拋開水準不談,不同的文壇領袖、文學批評家的格局不同,有些人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相對穩定的文藝局面,而有些人則較為遵從自己內心更加本真的想法。 這也是後來中國文論總是走向不偏不倚的辯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共同商議的文學引導方略。241
  • 二、對徐遲的保護及限於形式的討論1982 年第 11 期的《文藝報》,轉載了徐遲的文章《現代化與現代派》,同時刊登了理迪(即李基凱化名)表達《文藝報》批評態度的文章《〈現代化與現代派〉一文質疑》。 這招致了作協黨組書記張光年的不滿。 這個時候依舊要提到徐遲的多重身份問題,身兼多重身份本也是中國著名文學家的重要特點,我們先來看他比較重要又有可能引起別人“保護欲”的幾個身份。一方面,它是著名報告文學《哥德巴赫猜想》的作者,“新時期”大名鼎鼎的作家。 另一方面,他是《外國文學研究》的主編。 從中我們可以提取出兩個關鍵字,一個是科學,一個是國外。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無論是“科學文藝”,還是外國文學思潮,在撥亂反正後的“雙百方針”、“二為方針”的大背景下,都有可能抓取自己抛頭露面的機會,這本質上意味著知識份子因素在“工農兵”成分之外的正式回歸。 徐遲作為這兩方的一個集結者,勢必要在文壇上為自己的事業發聲,因為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除了事發當時他是《外國文學研究》的主編之外,他還在 1957 年 1 月到 1960年 10 月在《詩刊》任副主編,並且是《詩刊》最早的創辦提出者。⑨可以說,徐遲如果真的被正式批判,那麼不僅《文藝報》可能會如張光年擔心的成為眾矢之的,甚至作協也有可能成為批評對象。並且,其震動全國的《哥德巴赫猜想》發表之時,張光年正好是《人民文學》的主編。 畢竟,當時徐遲造成的印象是是眾人所選。 “徐遲是詩人, 也是散文家和翻譯家……那時作家寫工農兵的比較多,寫知識份子的比較少, 因此大家一下子就想到了徐遲。”⑩此外,當時《人民文學》編輯部將這次組稿的意義看得很重要。 那時候,預示著科學春天到來的科學大會召開,所有知識份子都深受鼓舞。 這種科學激情的背後本身就暗含著破除個人崇拜和一極化的迷信思想,而徐遲就是這樣的一個報春者。《人民文學》的負責人們認為應該組織一篇報告文學,反映科學領域的進展,並期許讀者一定會買帳。 同時,他們還將此看作推動思想解放的契機,借此一舉提高知識份子的地位,呼喚人們尊重知識份子。親自去負責組稿的周明編輯在新世紀後將此文的發表稱之為“春天的序曲”,由此我們還可以得出徐遲是整個文壇報春者的結論。 拋開這些表面現象不談,細心的人應該注意到核心關鍵詞———“知識份子”。 換言之,對於《人民文學》的編委會來說,徐遲這篇文章的發表,對於當時的《人民文學》乃至整個文壇都有著題材擴大的意義。 而知識份子因素的注入,使得文壇徹底地改頭換面,直接導致了審美傾向的精英化轉換。“知識份子”題材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是禁區,很容易和“中間人物論”以及“小布爾喬亞”思想掛鉤。 試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徐遲一旦倒下,文壇的復甦是有可能以此為導火索一敗塗地的。因此,無論是從《文藝報》、《人民文學》的安危,還是作協可能受到的影響,亦或是從文壇大的走向方面而言,張光年和嚴文井這兩屆《人民文學》的主編,以及當下的作協黨組常務書記、作協的主席團成員,都不想看到事態的擴大。 張光年 11 月 3 日的日記可以佐證:“下午看了《文藝報》第十期上洪明批評文藝上現代派思潮的長文《論一種藝術思潮》。 寫得還好,有分析,但一開頭就斷定我國此刻已形成此種思潮,則估計過重了。”11 月 5 日,張光年又得到了賀敬之的支持。這看似有些撲朔迷離的文學事件,其實總結出來就是三個重點。 其一,文學與政治的關係,開始在團結抗爭期過後,漸漸暴露了分歧,並影響到了文學評論。 其二,由於政治原因,一直潛藏的現代主義因素終於隨著政治生活的相對穩定再度抬頭,並且是無法逃避的。 其三,這場討論是局限於文學表現形式還是上升到意識形態鬥爭,將影響著未來文學評論甚至整個文壇思潮的走向。341
  • 根據劉錫誠的記載,1982 年 11 月 8 日《文藝報》在新僑飯店六樓會議廳召開的第二次“現代主義與現實主義問題討論會”上,應該是支持“現代派”的觀點占了上風,起碼不如他及二唐期盼的那樣處於弱勢。 李陀表示:“20 世紀的現實主義吸收了很多現代主義的東西。”林斤瀾認為:“現實主義也要吸收一些主觀抒情的東西。”鄧友梅說:“現在的情況是,說洋為中用、吸收和消化為民族的人少了。”馮驥才表示:“去年在《人民文學》上發表一篇談寫人生的文章,後來引起了爭論,有人誤解,以為寫人生就不寫社會問題了。”潔泯認為:“李國文的《冬天裡的春天》裡大量運用了意識流和象徵主義的手法,但應該說是積極的。”可以說,以上發言幾乎都肯定或部分肯定了現代派的意義,並且他們都力圖避免觀點上的偏至,認為一些現代主義手法並不會影響或者扼殺現實主義。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翻譯家、文學家的徐遲本應該加入這場會議,但他卻沒有參加。 取而代之的是張英倫、柳鳴九和高行健。 而高行健在這場論爭中主要強調的是形式探索,並沒有像徐遲那樣上升到社會發展規律那樣的容易造成意識形態紛爭的高度。 因此可以說,這次會議本身就帶有將徐遲剔除出這場論爭的意味。 這幾位專家所提出的討論,幾乎都只是圍繞在文學形式和文學表現手法上而言的。 在當時文學的報告化日益盛行之時,這種討論無論如何上升不到政治上的錯誤。這就是說,雖然劉錫誠認為這是張光年所進行的補救,旨在給人已經討論過的印象,但其實這場會更大的制衡意義卻在於,它直接轉移了這場討論的火力,將帶有意識形態爭議的徐遲放在了視線以外。 也就是說,它直接杜絕了將這次論爭在會議上再次上升到意識形態的可能。12 月 4 日,在作協黨組擴大會上,張光年再次對《文藝報》批評徐遲一事表示不滿,並且公開為徐遲辯護。 儘管馮牧、二唐在此之後依舊做了觀點上的堅持,並且 1983 年第 2 期又發表了李準的《現代派與現代化有必然聯繫嗎?》,但是“馮牧、唐因、唐達成不得不在做法上悄悄做出退讓改弦易轍,以緩和與一些領導人和老同志的緊張關係”。最終,1983 第 3 期,《文藝報》以“討論會”的形式,發表了楊匡漢的《評一種現代詩論》,這篇文章主要是批評徐敬亞的《崛起的詩群》。同時,又刊登了尹明耀的《也談現代化與現代派》,這篇文章則是肯定現代派重視人情緒的一面。 該文觀點明確地指出:“現代派作家強調主觀感受的重要性是無可厚非的。 據此而否定現代派作品的真實性恐怕未免失之偏頗。”由此可見,這場由兩個人組成的“討論會”,明顯是《文藝報》的雙方各打一耙,使得論爭雙方的矛盾緩和,也算是從《文藝報》的正式發文方面結束了這場風波,表面上回到安全的中立立場。 而以後“現代派”則去除了“意識形態”與政治生活層面,開始越來越注重形式的探索。 “正是這次分化壓抑了新時期文學中現實主義的面向,新時期文學後來的發展開始慢慢以‘技術’為支點疏離文學與社會的關係,儘管這種疏離不完全是‘現代派’宣導者的本意。”也就是說,現代派的形式中,原本可以存在更多“現實深度”的正面探索和意識形態陣地的直接爭奪,但由於徐遲被提前雪藏,所以後來先鋒文學的形式探索以及主題明確性的消隱是可以預料的。歷史的紛爭已經過去,儘管“現代派”仍有餘波,但畢竟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政治上的風險。 從這短暫而複雜的紛爭中我們可以得到啟示,即在 1980 年代,尤其是改革開放初期,文學評論的署名有的只是代表由誰執筆,作者的觀點是經常要受到左右的。 張光年是《人民文學》的主編,又是作家、理論家,以及文壇領導人,這些勢必造成他力求穩健的改革方案。 而在批判“現代派”時相對激進的馮牧、唐因、唐達成等人,雖然是《文藝報》的領導,但是在作協內部,又不得不參考黨組書記張光年等人的意見。誠然,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卓有建樹的批評家,但是,每個人經歷、地位的不同,讓他們身上肩負著不同群體的意志,所以多年以後有人依舊對這件事耿耿於懷。 劉錫誠認為,“現代派”有幾位文441
  • 壇老人作後台,而“朦朧詩”宣導者們卻沒有,這是區別對待的重要原因。的確,張光年要求將批評局限於“崛起的詩群”。 並且,沒給這些年輕作者(比如徐敬亞)留什麼面子。 但無論如何,期刊工作人員身份的複雜屬性以及期刊本身與政治網絡的依附關係,的確是造成 “現代派”風波波瀾詭譎的直接原因之一。“現代派”風波一方面體現了中國文壇作為一個整體在意識形態上的論爭性和反復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同屬性的媒介對文壇開放的不同態度,即在尊重改革的大前提下,不同地域、不同屬性的期刊的開放程度是不同的。 它使得《文藝報》內部的矛盾也不斷暴露出來,最終導致了《文藝報》在 1985 年的解體和改刊為報。 同時,它也使得一些地方期刊具有更大的發言權。 受夏衍等人支持的《上海文學》在這次論爭中延續了爭鳴精神,發揚了海派批評易於接受新理論的優勢。 也正是以這個事件為分水嶺,加上杭州會議的推動,使得海派批評在 1980 年代文學批評史上開始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三、“辯證”立場的回歸與“現代派”的轉軌雖然在現代派通信尋求發表的時候,《北京文學》由於身在京城要地,採取了保守的態度,但是在“現代派”的總結和反思階段,其卻發表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文章。 1985 年開始,對於現代主義傾向的論爭一直持續不斷,1988 年終於達到了高潮。 李潔非、季紅真分別在《百家》和《文藝報》發表文章,認為中國的“現代派”存在一種矯情和炫技的弊病,並且中國缺乏現代足以賴以繁衍的哲學基礎,因此只能產生一種“偽現代派”。 此論一出,《文學評論》、《北京文學》、《當代文壇》、《人民日報》、《文匯報》等報刊都發表了文章進行討論。 其中尤以《北京文學》和《文學評論》最為積極。《北京文學》發表了黃子平的《關於“偽現代派”及其批評》、張首映的《“偽現代派”與“西體中用”駁議》。 他們認為,正是因為中國的國情和文化背景不同於西方,所以用西方的標準來要求中國反而是另一種“偽”。 衡量是否是真正的“現代派”,應該看是否反映了現代中國人的生活和審美世界,以及是否在形式和技巧上有與時代相適應的突破。 《文學評論》發揮了總結性的特長,發表了高行健的《遲到了的現代主義與當今中國文學》,對中西方現代主義文學做了一次比較。 最終高行健總結,西方的現代派出發點是對舊人道主義的質疑,而中國的現代派是根據中國的社會現實,對迷失了的人道主義重新加以發現,充滿著浪漫主義精神。經過種種討論,批評界給出另一種較為公允的建議,即無論是西方影響還是中國傳統,都是中國現代主義文學所必須汲取的,但對西方現代主義的吸收,不能理解為簡單的位移,而是要與中國傳統相觀照,這個傳統包含著古典文學傳統和新文學傳統。 這其實為中國文論的“現代化”提供了一種較為穩妥的方法論。“現代派”論爭與 1980 年代前期到中期文學期刊發展史有著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聯繫。 文學期刊的組織、自辯、匡正等正面力量保護了一些理論家和文學家,催化了理論論爭的化學反應,加大了有價值的理論的效用。 同時,文學的現代精神不可逆轉,不為人力轉移的特徵又使得一些機關刊物快速地暴露出其跟不上時代的保守主義底色。 在這種情況下,思潮論爭又加速了文學期刊一極化、一元化的解體,加速了機關刊物對於文學意識形態的失控。 最後,一時的爭論畢竟不為期刊和論者個人的意志所轉移,在今天看來,保守派對於現實主義的堅守,在“現代派”出現種種水土不服的問題之後,也被證明是意義非凡的。 事實上,無論是現實主義還是現代主義的法則,都適用於文學創作,二者即使做不到合軌,也不妨暫時並軌,《文學評論》等領航期刊集評論大成的特色使得它們沒有走向偏至。541
  • 不過,需要看到的是,雖然從倫理層面這些文章看似給出了“現代派”在中國的另一條出路,但是如何具體實施,卻沒有人能說清。 因為現代派思想之所以產生於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本就有它的社會根源所在。 中國一直到現在,都深受儒家價值觀、馬克思主義的理想信念以及一些民間思想的多重影響,這些信念不同之處有很多,但之所以還能夠共同被大眾所接受,就是因為它們都把個人的價值和對社會的奉獻緊密的聯繫在一起,把個人的價值放在天時地利人和之下。 雖然也會有辯證、超然的佛道思想,但很少有人能真正超脫,或者真正有世紀末的那種頹廢之感,這只是中國文人思維之中的一種慣性,用來中和理想和現實的落差———但凡有政治理想的文人多是如此。 因為家族、社會的價值判斷在影響著大多數中國人,這導致他們常常都是在隱忍地奮鬥,為了某種既有的穩定接受現實,但卻又有著自己獨到的堅韌與底線。他們的理想總是在人際之間傳遞,而很難說將個人主義看的過重。 所以雖然這些文章提出現代派要和中國實際相結合,但“現代派”思想在 1990 年代還是逐漸弱化甚至撤退了。 更加柔和而渾濁的“文化熱”開始席捲而來,成為中國文學家繼續“和光同塵”的另一法寶,因此可以說,“現代派”催化了 1980 年代文論的多元化,但實際上當時的人都是“狂飲不醉的獸形”,很少有人真正去相信它,只是用它來表達自己的野心和見地。 這種世紀末的激情在西方也不能說會永久持續,因此在中國發生“轉軌”,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實,這是中國文學體制和文學家、評論家一種集體的、被動的文化選擇,“現代派”在中國的宿命由這種選擇所支配。 在一種看似辯證的立場中,中國文學思想再次回到了文以載道或者文以自解的兩種基本傳統之中。 這其實並不單單是黨和國家意志在意識形態上的自律,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經驗的一種集體防衛。 這種強調個人性的文化觀只在很古老的魏晉和五四早期出現了極短的一瞬就消失了,並且即使這樣,還要和山水田園的閒趣或者窮困潦倒的散漫結合起來,想要書寫人欲,並且大張旗鼓,很難有接受土壤。總而言之,中國左翼話語與西方人道主義話語的爭奪,可以說貫穿了整個 1980 年代。 這其中也有傳統文化和現代意識的爭奪,只不過前者是顯在的,後者是隱在的,但它們的傳統都是載道的、不務虛的文學傳統,當革命話語逐漸從普羅大眾中抽身之後,古典文化和傳統經驗繼續留在民間抵抗著西方思想,並且其中的民生意識開始和“現代派”倚重的人道精神同化,共同影響著 1980 年代末到 1990 年代的文學。 如果說爭奪文學主體性主要集中於改革開放到 1980 年代前半期,那麼“現代派”論爭可以說貫穿了 1980 年代中期到後期,並且相比於文學主體性論爭,具有更鮮明的西方色彩。 當然,與文學主體性論爭相同,這次論爭放在 1980 年代也具有廣泛的涵蓋性,想要更深入地瞭解它,需要通過具體的文學思潮,尤其是尋根小說和先鋒小說潮來進入。反觀媒介方面,文學期刊通過“現代派”論爭,格局大大改變。 最明顯的是《文藝報》的改組,使得《文學評論》等期刊的理論職能變得更加鮮明,評論地位更加凸顯。 關於“性格二重組合論”、“文學主體性”、“現代派”論爭的總結性文章都在《文學評論》發表,這是機關刊物向社科系統、學院刊物的重心轉移的表現。 此外,我們還可以發現,沿海一帶的雜誌如《當代文藝探索》、《上海文論》、《文學批評家》,甚至甘肅的《當代文藝思潮》、山西的《批評家》等,由於遠離政治中心,爭鳴意識較為強烈,很多時候他們都處在理論變革的前沿。 這使得中國文學評論中心由一極變為多極,評論生態也就更加活躍。關注現實,關注民生,一直是中國文學的主脈思想之一。 由於中國近代以來歷史發展的特殊性,導致文藝需要更多地從百姓的基本生存問題以及國家的復興問題入手,進行更加穩固的發展。641
  • 當代文學並非不關注人的“個性”,而是一直在警醒類似於“娜拉走後怎樣”的問題。 這個問題本質上反映的其實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生存,必須在其所處的年代符合一定的社會性。 否則,如果一味宣洩個人的心緒,強調個人的感情,則反而會導致這些個性失去依託。 文學雖不是真人真事,但可看作一個時期社會心理的集中書寫。 因此,現代派與現實主義的融合,其實是中國自古以來“中庸”和辯證思想的延續。 它既符合了傳統文學中的民生思想,又兼顧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過程中的社會意識,同時又不斷吸收歷次論爭中雙方各自的優勢,體現了以文學期刊為載體的改革開放後文學對新的“中國性”的追尋和建設。 改革開放初期的文學,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概念的演繹,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可以輕易總結出種種不同潮流。 但是,在概念的演繹之中,文學其實一直以“改革”為底色,尋找一種進入更開闊的文學河流的方式和助力。 向現實主義、民生問題、民族復興等問題的回歸,其實就是文學在進入 1990 年代開闊大潮之前的寶貴資源。 它符合了中國人民對文學的信念感、道德感、真誠感和藝術性的多重要求。1980 年代末期,被稱為“新寫實”的一股小說潮流,就曾經被建議命名為“現代現實主義”,產生了一批既書寫現實,又避免盲目宏大的在地化文學潮流,這充分說明現代派思想雖然在中國難以成為主流,但還是可以作為一種藝術因子融入進文學主潮。 進入 1990 年代,人們可以看到文學雖然依舊崇尚現實,但也少了一些英雄主義,而是通過“日常生活美學”等方式,越來越關注現實社會的人情冷暖,深刻而豐富地塑造著細節豐滿的寫實篇章。 普通人的困境、悲歡被關懷,普通人的哲思、通達也被學習模仿,普通人身上的韌性與質樸也被認同。 這樣的文學既接地氣,又可以引發人的現實思考。 這其實也是中國特色文藝體制下文學發展的獨特性,客觀上為世界文化之林增添了一抹亮麗的風景。① 唐正序、陳厚誠:《20 世紀中國文學與西方現代主義思潮》,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年,第 492 頁。②李建平:《新潮:中國文壇奇異景觀》,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89 年,第 4 頁。③嚴平:《潮起潮落:新中國文壇沉思錄》,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 年,第 146 頁。④張光年:《文壇回春紀事》,廣東深圳:海天出版社,1998 年,第 401 頁;第 402 頁;第 403 頁。⑤黃平:《“現代派”討論與“新時期文學”的分化》,南京:《揚子江評論》,2016 年第 4 期。⑥⑧劉錫誠:《1982:現代派風波》,南寧:《南方文壇》,2014 年第 1 期。⑦劉锡诚:《在文坛边缘上———编辑手记》,河南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316 页。⑨子張、呂劍:《〈詩刊〉創刊前後》,北京:《新文學史料》,2010 年第 1 期,第 67~68 頁。⑩周明:《春天的序曲———〈歌德巴赫猜想〉發表前後》,北京:《百年潮》,2008 年第 10 期。楊匡漢:《評一種現代詩論》,北京:《文藝報》,1983年第 3 期。尹明耀:《也談現代化與現代派》,北京:《文藝報》,1983 年第 3 期。黃平:《“現代派”討論與“新時期文學”的分化》,南京:《揚子江評論》,2016 年第 4 期。高行健:《遲到了的現代主義與當今中國文學》,北京:《文學評論》,1988 年第 3 期。作者簡介:尹林,山東大學文學院研究員。 濟南250100[責任編輯  桑  海]74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的建構楊春時[提  要]   中國文化的基本結構是恩德,因此可以把中國文化定義為恩德文化。 中國恩德文化是一個自足的體系,形成了一個世界即世俗的現實世界,這個世界是完善的世界,不需要超越和反思,導致中國宗教和哲學都不發達。 道家學説具有哲學性,在恩德文化發生之初做出了反思,但屬於非主流的思想體系。 中國恩德文化面對著道家思想的解構,更受到了外來的佛教的衝擊,而且在傳統社會後期恩德文化自身也發生了衰落和危機。 在這種情形下,出自維護和鞏固恩德文化的目的,就産生了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证的要求。 在人文精神主導的歷史條件下,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证不能訴諸神學,只能訴諸哲學,從而導致了主流哲學思想發生和主流哲學體系形成。 特别是宋明理學把道(理)由倫理範疇提升到哲學範疇,建立了道(理)本體論,形成了中國的(准)形而上學。 但中國哲學仍與倫理學糾纏在一起,形成所謂體用一如的特性,特别是作為本體論核心範疇的“仁”具有兩重含義,既是超越恩德文化的“天地萬物一體之仁”,也是仁禮一體、統領恩德諸範疇的“全德”。[關鍵詞]   中國文化  恩德  中國哲學  宋明理學  仁[中圖分類號]   B21; G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48 ⁃ 14關於中國古代是否有哲學,或者說中國哲學是否具有合法性,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一些國外學者認為中國沒有哲學,如黑格爾認為儒家只有倫理思想而沒有哲學思考;還有一些國外學者只承認道家哲學,而不承認有儒家哲學;也有一些國外學者不僅承認道家哲學,也承認儒家哲學特別是宋明道學的哲學性質;還有一種主要是中國學者的意見,認為中國哲學在先秦就發生了,包括道家哲學和儒家哲學,其中新儒家對中國哲學的認同度最高。 上述各種意見都有一定的根據,也都有一定的不足。 筆者擬從中國文化與哲學的關係角度,考察中國哲學建構的歷史和中國哲學的特性。一、中國哲學的發生中國是否有哲學,首先涉及哲學認定的標準。 西方哲學的主流是柏拉圖開啓的形而上學,形而上學哲學的基礎是本體論,本體論的建立可以視為哲學形成的標誌。 因此,應該以本體論的建構為標準,考察中國哲學的有無、特性和歷史發展。 新儒家認為中國文化具有超越性的層面,即形而上學層面。 馮友蘭提出人生有四個境界,認為儒家思想不僅超越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達到了道德境界,也有超越道德境界的天地境界,而天地境界就達到了哲學高度,“中國哲學是超世間底。 所謂841
  • 超世間的意義是即世間而出世間”。①後來的新儒家以“内在的超越性”闡釋之,認為中國文化不像西方文化那樣具有通向宗教的“外在超越”,而是作為一種心性之學,為己之學,通過對仁的追求,達到與天地萬物一體的境界。 牟宗三認為儒家哲學具有“智的直覺”,而建立起一個“道德的形上學”,“天道既超越又内在,此時可謂兼具宗教與道德的意味,宗教重超越義,而道德重内在義”。②新儒家的“内在超越”論主要涉及兩個問題,首先是何謂超越性。 從根本上説,超越是指從經驗世界到超驗世界的轉化,從宗教角度説就是此岸到彼岸,從哲學角度説就是從現象界到本體界,故本體論的建立是關鍵。 其次是何謂内在、外在。 新儒家以道德為内在、以宗教為外在的標準並不周全,因為宗教設立了一個外在的上帝,固然可以説是外在的超越,而道德只是社會行為的現實規範,不具有超越性,所以並不是内在的超越。哲學的超越性應該以是否設立實體範疇為界限。 西方古代的本體論哲學建立了主體之外的實體,實體是本體論的第一範疇,故可以説是外在的超越。 但西方現代哲學已經取消了實體本體論,因此不應該稱為外在的超越。 如依以上界説,所謂“内在的超越”就成為問題。 我們先考察儒家哲學即所謂“道德的形而上學”是否具有超越性。 一方面,宋明道學建立了理(道)為本體論範疇,理(道)具有”天地萬物一體之仁”的性質,建構了一個准形而上學。 從這個角度説,儒家哲學具有某種超越性。 另一方面,儒家哲學是體用一如,並没有現象界與本體界的截然二分,也就没有發生從現象到本體的超越,而導向了形而下的“用”即倫理規範。 從這個角度説,儒家學説並不具有超越性。 總之,儒家哲學具有形而下的現實性和形而上的准超越性兩重性。 新儒家只講儒家哲學的形而上的超越性一面,而不講其形而下的現實性一面,具有片面性。 接下來,我們考察儒家哲學的“内在超越性”問題。 陸王心學可以看作内向的心性之學,它不設立主體之外的本體界,而是把心作為道德實體,向内心尋求理,達到道德完善的境界,故稱之為内在的超越有一定道理。 當然,心學也是體用不二,心、理也是通向忠孝等倫理規範,具有形而下的一面。 程朱理學建立了一個理(道)作為本體論範疇,理(道)不在人心之中,需要“格物窮理”,因此不具有内在的超越性。 當然,程朱理學也不是柏拉圖的理念那樣的主體之外的實體,而是通向人性,因此也不是外在的超越。中國文化的基本結構是恩德,因此,可以把中國文化定義為恩德文化。 從根本上說,中國恩德文化是一個自足的體系,形成了一個世界即世俗的現實世界,這個世界是完善的世界,不需要超越和反思,故不存在形而上的層面,這導致了中國的宗教和哲學都不發達。 西方文化設立了一個世俗的現實世界,這是非完善的現實生存;同時也設立了一個超越的世界,這是完善的本真生存,包括宗教信仰,也包括藝術體驗和哲學反思,兩個世界對立互補。 這麼說來,似乎中國就不會產生形而上的哲學了。 確實,如果恩德文化不受到外來文化的衝擊,不發生自身的危機,也就不會產生哲學反思,不需要形而上學;即使有,也不會成為主流,如道家哲學就是在恩德文化發生之初做出反思的非主流的哲學。 但是中國恩德文化並非孤立存在,它不僅面臨道家思想的解構,更受到了外來的佛教的衝擊,而且在傳統社會後期恩德文化自身也發生了衰落和危機,在這種情形之下,出自維護和鞏固恩德文化的目的,就產生了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的要求。 在神學衰落、人文精神主導的歷史條件下,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不能訴諸神學,只能訴諸哲學,從而導致了主流哲學思想發生和主流哲學體系形成。 哲學體系的形成是以本體論的建構為標誌的,由此就發生了中國哲學的本體論建構,形成了中國的形而上學。 關於中國哲學的特性和形而上學的成因,王國維有明確的表述,他說:“我國無純粹之哲學,其最完備者,唯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耳。 至於周、秦、兩宋間之形而上學,不過欲固道德哲學之根柢,其對形而上學非有固有之興趣也。”③941
  • 中國哲學思想的發生和哲學體系的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 在商代,早期宗教信仰主宰了社會生活,獨立的理性沒有形成,因此不可能產生哲學思想。 在西周,民本思想發生,人文精神初露曙光,形成了禮樂文化,但早期宗教仍然主宰著文化領域,對世界的解釋還是依據天命。 雖然天命通人道,但天命對人還具有異己性,是外在的支配力量;天命神秘難測,不是理性認識的對象,因此才有占卜之術,傳文王創八卦、演周易就是例證。 這就是說,西周理性還沒有獲得充分發展和獨立,而哲學的思考也無從發生。在春秋戰國時代,由於神的權威衰落,對天命的信仰淡化,道作為世界的規律成為人類認識的對象,產生了對世界人生的理性思考,包括歷史的、倫理的思考,也有哲學的反思。 春秋戰國時代也保留了天、天命的概念,但發生了天道與人道的分離,如子產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 何以知之?”(《左傳·昭公·昭公十八年》)。 老子更把天道與人道對立起來:“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老子·第七十七章》)於是人們開始避談天道,而探索人道。 “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 (《論語·公冶長》)同時天道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逐步社會化、人性化,並且最終與人道合一,形成了統一的道。道脫離宗教體系而獲得理性內涵,為哲學思想的發生提供了可能。道家最早建立了中國哲學體系,但它不是為新生的後宗法皇權士紳社會及其文化做論證,而是進行批判性的反思。 道家思想是貴族精神的變異,面對貴族社會、文化的崩潰,道家拒絕接受平民社會、文化,並且對人的社會存在做出了形而上的思考。 道家沒有提出積極的社會文化建設的目標,而是以消極逃避的態度解構恩德文化,並且超越了倫理思考,形成了哲學思想。 老子的學說包含了深刻的哲理,建立了一個哲學體系。 在方法論方面,他沒有陷入西方形而上學的獨斷論,而是提出了現象學方法論,即把經驗意識還原為純粹意識(“至虛極,守靜篤”),以非概念的本質直觀(大象無形)顯現道,使本體論得以建立。 莊子也提出“心齋”、“坐忘”,作為體道的現象學方法。同時,道家依據現象學的發現,提出了本體論範疇“道”,建立了一個形而上學體系。 形而上學的標誌包括建立本體論範疇(如柏拉圖的理念),而且本體(實體)界與現象界分離,以本體為真實,以現象為虛假,道家哲學基本上符合了這兩條標準。 道家的本體論範疇“道”不是神學概念,不是天命神意,而是世界萬物的根據和法則。 道是世界的本源,化生萬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道是根本規律,天地人都要遵從道的法則即“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而且道無名、無形、無為,歸於虛無,“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無名,天地之始。 有名,萬物之母。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 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老子·第一章》)這裡要注意的是,老子提出了“常道”概念,就是永恒之道,它不是日常言說的道,日常言說的道是道理、方法等非哲學的概念,而老子的“常道”是超越現實意義的哲學範疇。 這種作為“天地之始”、“萬物之母”的“常道”的提出,標誌著哲學本體論的建立和哲學思想的發生。 莊子也對道做出了本體論的規定:“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 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 神鬼神帝,生天生地。 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為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莊子·大宗師》他特別強調了道先天地而生的本源性和神鬼神帝的超宗教性,把道作為一個本體論範疇提出來。 這樣,以道為本體論範疇建構理論體系,就形成了道家哲學。 道家哲學把本體界與現象界相區別,形成了一種形而上學。 道家以“道”為世界的本原,認為道法自然,為真,而世俗世界違反自然,為偽,故回歸自然、清靜無為才是“逍遙之道”。 道家反思、批判現實生存,認為一切倫051
  • 理教化都違反自然,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 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合,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第十八章》)莊子說“坐忘”就包括忘仁義、忘禮樂,並且“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 (《莊子·大宗師》)他甚至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道家以自然主義的哲學思想否定了恩德文化,也超越了倫理學,具有了形而上學的性質。 但是,道家哲學的超越性也有其限度,就是這個“法自然”的道雖然與世俗世界有所區分,但也不是實體與現象的截然對立關係,不似柏拉圖的理念與模仿理念的物體的絕對區分,而是可以轉化的一體性關係,即去除文化之“偽”而回歸自然天性,可以達到“道通為一”。 因此,道家哲學也只能算是准形而上學。 總之,道家哲學與恩德文化是敵對的,它以自然之道否定了施恩—報恩的倫理法則,對主流的恩德文化具有解構作用,因此不能成為中國哲學的主流。在道家之外,《易經》也是儒家哲學思想的一個源頭。 《易經》本是卜筮之書,對儒家、道家都產生了影響。 儒家對《易經》做了理性的闡釋,產生了《易傳》,成為解釋世界變化規律的理論,其中包含著一些哲學思想。 《易經》、《易傳》的生命論宇宙觀和象數之說以及辯證法,為儒家哲學提供了宇宙論和方法論的思想資源。 特別是它提出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區別,把道定性為形而上者,為形而上學的建構奠基。 《系辭傳》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它還把陰陽數數與倫理規則結合,提出:“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盛德大業,至矣哉。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它還以乾卦闡釋天道、君道、父道、夫道,以坤卦闡釋地道、臣道、子道、妻道。 這個論述為儒家哲學的建構和對恩德文化的論證提供了框架。 這樣,這個道就成為儒家哲學的本體論範疇的原型。 宋明道學繼承了《易經》思想,如邵雍提出了太極為宇宙論的基本範疇,以太極為道的實體;朱熹認為太極即理,又為氣。 但是,《易經》、《易傳》的道還帶有巫術文化的底色,打上了早期宗教的烙印,是天地之道,人道只是其應用,故沒有成為獨立的哲學本體論。儒家哲學發生較晚,早期儒家學說基本上屬於倫理學的領域,是建構恩德文化的學說,還沒有形成儒家哲學體系。 儒家學說與恩德文化是一體的,是恩德文化思想的核心。 先秦時代還沒有發生為恩德文化論證的需要,更沒有反思恩德文化的需要,這就意味著還沒有產生儒家哲學發生的動因。 在春秋戰國時代,早期宗教衰落,產生了世俗理性的文化。 在恩德文化發生之初,儒家的主要任務是祛除宗教文化殘餘,確立倫理的自覺性,而不是從事哲學的建構。 孔子不語怪力亂神,對鬼神敬而遠之,罕言天命而重人道:“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國家之存亡禍福,信有天命,非唯人也? 孔子對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天災地妖,不能加也。”(《孔子家語·五儀解第七》)有人稱頌孔子受天命而有為,孔子曰:“豈若是哉? 亂而治之,滯而起之,自吾志,天何與焉?”(《孔子家語·本姓解第三十九》)孔子很少談論天命(天道),而多討論人道:“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論語·公冶長》)。 儒家把天道人道化,道是人世間的法則: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禮記·禮運》)孔子多次感歎禮崩樂壞,天下無道,因此他矢志復禮行道,可見這個道已經不是天道,而是人道,是為人服務的道,也是可以人力維護的道。 “子曰:道不遠人。”“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論語·衛靈公》)。 子思則指出君子之道就是“天下道”:“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徵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人也。 是故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子思子·內篇·誠明第三》)《中庸》把天命與人性溝通:“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這樣,道不再是不可知的神意,而是社會的基本法則和人性的根據,成為151
  • 可以認識、學習、實踐的基本道理:“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孔子具體地把道的內涵規定為仁,實現仁就是行道,此即“克己復禮為仁”。 孔子所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出了“仁”作為恩德文化的核心價值和最高倫理範疇即所謂“全德”,以仁統領孝、忠等諸範疇,從而為恩德文化的理論建構打下了基礎。 孟子把天人性化,認為天道通人性,由人性可知道:“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知其性也,則知天也矣。 存其心,養其性,殀壽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盡心上》)因此,孟子也很少談論天和天命,主要談論治國之道,從而把道進一步社會化、人性化,成為“王道”。倫理學的根據在哲學,關於仁的合法性的論證,本來應該是一個哲學問題,但孔子、孟子等早期儒家並沒有做出哲學的論證,也沒有建構一個哲學的理論。 西方從上帝之愛或者從哲學本體論出發,自上而下地建構倫理體系,倫理具有形而上的絕對性根據。 儒家恩德的發生不同於西方倫理,中國從個體的恩情出發,由家庭倫理孝推廣為政治倫理忠,再概括為仁,自下而上地建構倫理體系,具有實踐性而缺乏絕對性的根據。 對於以仁為核心的恩德文化的合法性,孔孟運用了兩種論證方式:首先是人性的論證,就是把仁作為人的本性,而人的本性是自然天性。 關於孝道,孔子沒有從天命出發論證,而是訴諸內心。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 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 子曰 ∶ “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論語·陽貨》)這就是把孝道和恩德置於良心之上,而沒有訴諸形而上的根據。 孟子也從人性的角度,以“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作為仁的根源。 孟子曰:“君子所性,仁義禮智皆根於心,……”(《孟子·盡心上》)恩德出自人性,人性本善,天生具有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同情心,所以會施恩於人,也會感恩、報恩於人。 “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儒家把恩德的根據歸結為人性、人心,但人性的善惡本來就有爭議,如孟子持性善論,荀子持性惡論,因此這並不是確定的根據。 而且,這種論證也可能通向了主觀性和隨意性,因為如果心裡沒有忠孝意識,豈不是就可以不忠不孝了嗎? 宰我不願守孝三年而仍然感到“心安”,而孔子也只能斥責其不仁,這從反面說明了仁並非是心靈中固有的。儒家對恩德文化的另一種論證,是以“天命”為根據的論證。 孔孟借用了早期宗教的“天命”觀念,認為忠孝是天命的體現。 孔子以天命論證孝道:“子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而民之行。’”(《孝經》)孟子提出了“盡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者,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的命題,認為天命是人心、人性的根據。 《中庸》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也是基於這個思路。孔孟提出仁來自於天命,人性體現天命,進而得出忠孝仁義源於天命的論證,力圖使恩德文化具有神聖性、絕對性。 但是把恩德的根據歸結為天命,還沒有擺脫早期宗教的思想框架,不是哲學的論證,而是一種神學的論證。 在春秋戰國時代這種對天的信仰實際上已經衰微了,它缺乏對倫理的實際建構能力,因此這種天命論的論證並無太大效力。 儒家自身也淡化了天命(天道)觀念,故天命失去了神聖性、絕對性。 由於“天道遠,人道邇”,故“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這就是說儒家不願意利用宗教觀念(天道)來論證人性,而這就消解了天命(天道)的神聖性,從而不能成為恩德文化的絕對根據。 而且,孔孟的論證也比較粗略,沒有具體論證天命與人性的統一關係,天命251
  • 如何化為人性等等,只是利用天命思想的餘威維護恩德文化。 因此,天命的論證也就沒有形成一個理論體系。 總之,從以上考察可以看出,人性論和天命論都不足以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在漢代,儒家思想成為正統,恩德文化獲得合法性。 此時,道家思想、黃老思想對恩德文化仍然具有解構作用,這就要求為恩德文化的根據做出系統、明確的論證,以確立恩德文化的合理性。 董仲舒繼承、弘揚了儒家學說的天命思想,但他不是像孔孟那樣淡化、罕言天命,而是以天命為根據,建立一個神學哲學,為恩德文化做出了神學哲學的論證。 董仲舒繼承了《易經》的“形而上者謂之道”思想,對道作出了形而上學的規定,以天命為道,並且把天命與人事聯繫起來,通過天人感應,以天命規定人事。 董仲舒的哲學思想是天人感應,天人合一。 它認為天有德性,也就是仁,對人類萬物施恩。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含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 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博愛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漢書·董仲舒傳》)“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 高其位,所以為尊也;下其施,所以為仁也;藏其形,所以為神;見其光,所以為明。 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春秋繁露·離合根》)他認為天德決定人德,試圖以天人合德的觀念論證恩德的神聖性和絕對性。 董仲舒認為,恩德在於“聖人法天而立道”,是人恩、人德對神(天)恩、天德的效法,人德符合天德,仁愛來自天心,所以恩德文化符合天意,具有絕對的合理性。 恩德本來就有天德的源頭,人恩是神恩的轉化形式,只是春秋戰國以後,人文精神確立,注重人恩而淡化了神恩。 董仲舒把神(天)恩與人恩、天德與人德對應起來,以天人感應之說為人恩、人德確立了神(天)恩、天德的根據,使得恩德具有了神聖性、絕對性。 董仲舒為恩德文化提供了一個神學哲學的論證,它超越了感性經驗水平,具有了某種形而上學性質。 因此,董仲舒的神學哲學是儒家哲學的初始形態,為儒家哲學建設奠定了基礎。 但這種宗教哲學與儒家的人文精神不符,儒家淡化天命而重人事,強調人的自覺仁愛追求,並不以天意闡釋人事。 而且,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以及天德與人德的類比,也不是一個合理的論證方式,不如道家和後來的佛家的邏輯論證有信服力。 因此,董仲舒建構的神學哲學也沒有為恩德文化提供強固有力的論證,後來被儒家主流所摒棄。 總之,關於恩德文化的根據,漢儒還沒有擺脫天命觀念,沒有做出理性的哲學論證。魏晉時期,玄學興起。 玄學有黃老思想的淵源,同時也進行了更為深入的哲學思辨。 玄學脫離了漢代的神學哲學,進入形而上的思辨領域。 玄學“辨名析理”,其主題是本體論上的有、無之辨,實際上建立了“無”本體論。 “無”本體論的建立,也使得“道”脫離了實體性,為形而上學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湯用彤評論魏晉玄學道:“漢代寓天道於物理。 魏晉黜天道而究本體,以寡御眾,而歸於玄極;忘象得意,而遊於物外。 於是脫漢代宇宙之論(Cosmology or Cosmogony)而留連於存存本本之真(ontology or theory of being)。”④可見玄學對本體論建構之貢獻。 同時,魏晉玄學的討論作為一種思辨訓練,超越了先秦兩漢時代理論思維的水平,加強了中國人的抽象思維能力,為宋明道學的建構打下了基礎。 但是,玄學畢竟不是為恩德文化論證的哲學體系,它具有道家哲學的淵源,對恩德文化具有解構作用,甚至提出了許多“非聖無法”的異端思想,因此不能成為主流哲學。東漢以後,佛教傳入,對中國哲學的建構產生了重大影響。 佛學包含一些哲學思辨,與中國思想有巨大的差異,對中國文化產生了衝擊,也構成了一種補充。 首先,佛學提出了本體概念,為儒學所借鑒。 明清之際學者陳確指出:“本體二字,不見經傳,此宋儒從佛氏脫胎來者……孔、孟絕口不言本體”。⑤他認為本體概念是從佛教來的,並非儒學體系自有的,此言確當。 本體概念的建立,為本體論建構奠定了基礎。 佛學為本體論提供了超越性的思想。 佛學的本體論觀念概念是“空”,空是佛性,也是世界的本原。 與“空”相對的是“色”,是不真實的現象世界。 佛學認為世界萬物以及351
  • 人自身都沒有自性,只是因緣際會,緣起性空;現象世界(色)並非本原,而世界的本原是超越時空的、永恒的、唯一的,因此是空。 這樣,就建立了本體與現象兩個世界(特別是印度佛教有兩個世界的儼然劃分,而中國佛教則有溝通二者之趨勢,但不能根本上取消兩個世界之劃分)。 儒家思想是天人合一,倫理本位,沒有本體與現象之分,“道”即人倫禮法,沒有超越性。 道家哲學以及玄學提出了“無”作為道的屬性,從而規定了本體的抽象性、非現實性以及本源性,即道的無名、無形,化生萬物的性質,但道的超越性並不突出,它是可以達到的自然天性,還不是形而上學的實體範疇。 佛教的彼岸性明確地體現了超越性思想,佛性以“空”的觀念超度眾生,脫離苦海,達到彼岸的極樂世界。 因此,佛學的“空”就空前地為中國哲學提供了超越性的本體論思想資源。 此外,佛學具有縝密的思辨性,其因明學提供了邏輯知識,成為嚴密的哲學體系建構的思想工具,從而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中國哲學論述邏輯性薄弱的缺點。 還有,佛教的中國變體禪宗,提出了“頓悟”的哲學方法論,進一步充實、發展了道家的直覺方法,從而彌補了中國哲學的經驗性缺陷,為哲學本體論的建立提供了方法論。 但從根本上說,佛教與恩德文化在思想上是對立的,它以彼岸的極樂世界超越了世俗世界,以“空”消解了一切恩德關係,構成了對恩德文化的衝擊,因此不能成為主流思想。道家、玄學以其形而上的思考和論辯,佛學也以其超越性的信仰和邏輯思辨,顯示了強大的論證能力,有力地衝擊了儒家學說。 恩德文化缺乏形而上的哲學建構,顯露了其缺陷。 先秦儒家的經驗性論述和董仲舒的神學論述都難以抵擋這種挑戰。 韓愈痛感佛道二教對儒學的衝擊導致道統的失落,力主重建道統。 他疾呼:“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 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 入於彼,必出於此。 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入者附之,出者污之。 噫,後之人欲聞仁義道德之說,孰從而聽之?”(《原道》)韓愈為正統的恩德文化做論證,仍然是從傳統思想中尋找根據,主要從政治、經濟、倫理方面反對佛道二教,而沒有從哲學的高度做出論證。 道統的重建,在世俗性的文化體系內,既不能依據神學論證(如董仲舒),也不能僅僅進行倫理學的論證,必須進行哲學的論證。 於是,建構儒家的哲學體系就提上了日程。 張載意識到,對儒學需要做義理的論證,也就是把先秦以來對恩德的經驗性論證變成邏輯的論證。 先秦對恩德的論證,主要是從人性人情出發,由親子恩情,推廣到社會、國家領域,形成家國同構的恩德,這種論證是經驗性的、類比性的,缺乏邏輯論證的嚴密性,也缺乏哲學論證的終極性。 雖然孟子等也把人性與天道聯繫,但並沒有作出理論的分析、論證,而且天命概念還沒有擺脫宗教色彩,不是獨立的哲學本體論範疇。 董仲舒為恩德文化做了神學哲學的論證,但只是以人德類比天德,人恩與天恩之間並無因果關係,因此這種論證並不合理、有力。 在傳統社會後期,恩德文化衰落,對人的約束力減弱。 於是,重新闡釋恩德,並且作出義理的論證,以維護和鞏固恩德文化就成為迫切的任務。張載說:“今之人滅天理而窮人欲,今復歸其天理。 古之學者便立天理,孔孟而後,其心不傳,如荀、楊皆不能知。”⑥這種危機意識和使命感,成為儒家哲學建構的自覺性和內在動力。道家哲學、玄學、佛學一方面對主流的儒家思想構成衝擊,另一方面也為儒家哲學的建構提供了借鑒。 儒家從道家、玄學以及佛學中吸取了哲學建構的思想資源。 儒學的哲學的完成,系統地體現在宋明道學的哲學本體論建構中。 首先,韓愈吸取了禪宗的“以心傳心”的“心法”,提出了由堯舜禹、文武周公而孔子、孟子,而孟軻之死,“不得其傳焉”,從而提出續道統的任務。 續道統不是簡單的重複,而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成對恩德文化的終極論證。 其次,是吸取了道家、佛家、玄學的本體論建構經驗,如李翱回應了佛教提出的“性命之源”的問題,從《中庸》中提煉出了“性命之道”,從而把道提升到本體論範疇。 以後,宋明道學完成了本體論的建構。 其三是吸收了道學、玄451
  • 學、佛學的思辨性,特別是佛學的邏輯性(因明學),這在道學中得到應用。宋明道學代表的主流哲學的發生,不像西方哲學那樣出於“愛智慧”,而是出於“尊德性而道問學”,即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的需要,因此成為一種道德哲學。 在這個哲學體系中,道已經不是神學概念,也不是倫理學概念,而是轉化為哲學範疇。 中國哲學繼承了西周以來的天道通人事的思想,其本體論不同於西方的實體本體論。 西方哲學的實體是在主體之外的絕對客體,而中國哲學本體論範疇道(理)則是涵括天人的根本法則,主體和客體均包含其中,融為一體。 道(理)作為本體論範疇具有仁的屬性,宇宙論的範疇如“氣”、“太極”等也都歸於“仁”。 因此,儒家代表的中國哲學偏重於價值論,而缺失了認識論;是道德哲學、人生哲學,而非知識論哲學。 理學提倡的“格物致知”方法,也不是認識論,它的“德性之知”是體會仁的道德認知。 心學對於仁的體認也是“反身而誠”,是一種內在的道德感知。二、宋明道學的本體論建構儒家學說的核心是仁,而仁被歸結為內在的心性,但內在的心性畢竟是主觀的,要確立它,以證明其絕對性,就要求它具有本體論的屬性,於是宋明道學就確立了超越性的本體論範疇理(道),作為仁的根據,仁成為理的屬性,從而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了哲學本體論。 中國哲學本體論的建構,超越了西方古代哲學的獨斷論,而是以現象學的方法論來顯示、把握道。 道家哲學最早提出:“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老子·第四十八章》)這個“損”就是一種現象學還原的方法,把紛亂的表象世界還原到“無”的本源世界,並且以“虛靜”、“心齋”、“坐忘”體道,領會“道法自然”的意義。 儒家則通過超驗的倫理體驗進入本體世界,此即“盡心、知性、知天”的路徑。 儒學把“誠”作為純粹意識,通過修養功夫,還原到誠的境界,進而以誠體道。 孟子說:“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盡心上》)二程說“聖人自誠而明”,從而獲得“德性之知”,領會理(道)。 心學也是以先天的道德直覺把握道,通過去私欲而回歸本心。王陽明主張“致良知”,從而達到對理的領會:“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 ……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勝私復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⑦這個“復理”就是通過“致良知”的現象學方法把握道。本體論是“第一哲學”,本體論的建構是哲學體系形成的標誌。 道學經由現象學方法提出了本體論範疇———理(道),從而為哲學建構奠定了基礎。 先秦儒家沒有提出本體論的範疇,天命或天道還是早期宗教的遺留概念,並不是一個哲學範疇;而孔子提出的“仁”也是倫理學範疇,不是哲學範疇。 早期儒家思想中也有“道”的概念,但這個道還不是一個哲學範疇,並不具有哲學的思想內涵,只是一個一般性的概念,即韓愈所謂的“虛位”(虛名),其含義是“道理”、“方法”等。 早期“道”的意義是被具體語境規定的,可以指天命,如天道;也可以指倫理規範,如“聖賢之道”;又可以指身份倫理責任,如君道、臣道、父道、子道、婦道等;還可以指個人的思想主張如“吾道”等。 只是在道家哲學中,道才具有了哲學的內涵而成為本體論範疇。 韓愈力主重建道統,指的是聖賢之道,他對道的闡釋仍然是形而下的,他說:“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 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 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⑧在這裡,韓愈對道的定性還是“虛位”,即形式的規定,而不是有確定思想內涵的“定名”,只有仁義才是“定名”,而定名即本質的規定。 這說明此時道不是有確定思想內涵的本體論的範疇,還從屬於倫理學概念仁。繼韓愈之後,李翱也接過了重建道統的任務,它超越韓愈之處在於,提出了儒學要解決“性命之源”551
  • 的問題,以回應佛學的挑戰。 他的思想資源主要是《中庸》,他認為孔子有“盡性命之道”,這個道由孔子的孫子子思繼承,子思作《中庸》,傳給孟子,孟子後這個“性命之源”近乎中斷。 李翱從《中庸》的“天命之謂性”出發,論證了普遍人性的根據在於天命。 這個論說一方面回歸《中庸》的思想,為仁義規定了絕對的根據,同時也不徹底,因為性還依托天命,而天命還沒有完全擺脫早期宗教概念而成為獨立的本體論範疇。 直至宋明道學,才明確地建立了理(道)這個哲學本體論範疇。宋明道學包括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它們從不同的路徑建立了道德哲學體系。 道學的最大貢獻是把留存著宗教內涵的“天命”、“天道”概念賦予理性內涵,轉化為哲學本體論範疇“理(道)”。理學認為天即道即理,從而把宗教的天和倫理的道轉化為本體論的理。 邵雍繼承老莊之說,提出了“道生天地”的思想,使得道超越了宗教概念而具有了本源性。 二程把天道釋義為理,有人提問:“天道如何?”程頤回答:“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⑨道學把理置於天地之上,對天做了理性的規定和闡釋,因此超越了早期儒學,也反撥了董仲舒的神學哲學。 道學的理不是早期宗教的天命,而是一個哲學本體論範疇。 以理名道,一方面把道由“虛位”轉化位“定名”,使其具有了確定的哲學意義;另一方面也強調了道的客觀規律性,成為可以理性地把握的對象,而不是神秘的、不可知的天命。 張載說:“天地之道,可以一言而盡也,凡言道,皆能盡天地,但不得其理,……以術知者卻是妄。”⑩此外,理也超越了倫理學範疇,具有形而上的性質,它不是具體的道理、規則,而是超越性的本體論的設定。 理作為本體論範疇,成為一切自然、社會現象的根據,也成為倫理觀念的根據。 程頤對體(道)與用(器)做了形而上與形而下的區分,規定了天理的形而上性質。 這樣,理學就以理為本體論範疇,進而建立起一個哲學體系。 另外,以理名道,也使得道具有了理性內涵,即可以通過理性的闡釋,說明世間萬事萬物,從而具有了邏輯性,這就不同於以往的經驗的論證和類比性的推理。 因此,道學通過理的推演,論證了恩德文化的諸規定性,建立了比較嚴整的哲學體系。 故二程云:“理則天下只是一個理,故推至四海而準。 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理作為本體論範疇,是一個哲學的開創,所以程顥云:“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總之,二程提出了天理是本體論範疇,為道學的建構奠定了基礎。程朱理學重新闡釋了“天命之謂性”,以哲學思維溝通了理與性,即天理是客觀的法則,理分有為性,性即理,仁為性的屬性,故理為仁的根據。 程頤說:“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嘗有異。 窮理則盡性,盡性則知天命矣。”“在天為命,在義為理,在人為性,主於身為心,其實一也。”二程提出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區分,認為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體現,是絕對的善;後者是自然生成的,有惡的因素,所以要“存天理,滅人欲”。 恩德源於天命之性,因此忠孝等倫理規則就符合天理。 這樣,就為恩德文化找到了天理這個客觀化的絕對根據。 由於“理一分殊”,所以“這個義理,仁者又看做了仁也,知者又看做了知也,百姓又日用而不知,此所以‘君子之道鮮矣’”。這樣,天理就作為本源,規定了諸倫理範疇。 總之,道學的開創者二程,提出了天理(道)作為本體論範疇,天理是世界萬事萬物的根本道理,規定了恩德文化的根本法則,其核心就是“仁”。朱熹發展、完備了理學。 朱熹以理為本體論範疇,論證了“天命之謂性”。 它認為天命即理,“命,猶令也;性,即理也。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 於是人物之生,各因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這裡朱熹繼承了《中庸》的思想,但以哲學範疇“理”置換了宗教概念“天命”,以理統領性,進而為恩德文化找到了哲學根據。 朱熹提出,仁是天性,是理的屬性,也是愛的根據,故“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這樣,以仁為中介,理就成為忠孝等倫理範疇的形而上根據,而忠孝就被置於理、仁的統領之下,具有了絕對的合理性。 宋明道學雖651
  • 然建立了理本體,但也產生了理論體系內在的問題。 理具有外在性,而“格物窮理”導致了對本體把握的“支離”,難以內在地、整體上把握,所以心學對其做了反撥,建立了心本體論。陸王心學為了克服理學把本體外在化,導致理與性難以溝通的弊端,而轉向心本體論。 心學繼承了孟子的“萬物皆備於我”、“盡心、知性、知天”的觀念論思路,認為心即理,人心即道心,回歸本心就是遵從天理,從而把恩德建立在本心之上。 這樣,恩情發自本心、良知,就是天理。 心學主張心與萬物合一,達到“天地萬物一體之仁”。 陸象山云:“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這個心是普遍的、不變的“同心”,是“本心”、“良知”,而不是被私欲污染的心或者放失之心。 人蔽於物欲或意見而失本心,只有去掉這種限隔,才能恢復本心,從而領會天道。 他說:“心之體甚大,若能盡我之心,便與天同。”另一個心學代表王陽明,也以心為本體,主張“心即性,性即理”,他說:“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 此心無私欲之弊,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一分。”他以心合萬物,即所謂“人是天地的心”,從而成就“天地一體之仁”。 他說:“大人之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與天地萬物而為一也。”(《王文成公全集》)卷二十六)他主張去私欲之蔽,恢復“初念”而至良知,可以成就一體之仁。 總之,心學以心為本體,認為心即性即理,而心與萬物合一,故成就了“天地萬物一體之仁”,從而建立了心本體論。宋明道學的本體論建構,與西方哲學不同,西方哲學是實體本體論,實體與現象截然二分,實體為真實,現象為虛假;而中國哲學本體論是體用一元,本體界與現象界溝通,同為真實。 張岱年先生對中國哲學的本體論做了精辟的論析,他說:“印度哲學及西洋哲學講本體,更有真實義,以為現象是假是幻,本體是真是實。 本體者何? 即是唯一的究竟實在。 這種觀念,在中國本來的哲學中,實在沒有。 中國哲人講本根與事物的區別,不在於實幻之不同,而在於本末、源流、根支之不同。 萬有眾象同屬實在,不唯本根為實而已。 以本體為唯一實在的理論,中國哲人實不主持之。”三、宋明道學對恩德文化的論證和超越哲學有兩重功能:首先,哲學為社會、文化做終極論證,給出其根據與合理性,從而維護社會、文化的穩定。 其次,哲學對社會、文化作出反思,揭示其有限性,給以理性批判,從而超越其局限。 中國哲學同樣具有兩重功能,前者是顯性的,即自覺地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後者是隱性的,即不自覺地反思、超越恩德文化。 宋明道學以理(道)為恩德文化的絕對根據,從而為恩德文化作出終極論證,這是其主要功能。 恩德文化的核心價值是仁,宋明道學就為這個核心價值做出了終極論證。宋明道學的先驅邵雍,曾經以《易經》為思想資源,建立了以太極為基本範疇的宇宙論,試圖論證太極決定了人倫。 它提出,太極生天地萬物,故為一,而萬物為多,所以一決定多。 而人道與天道(太極)對應,也是一決定多,聖人為一,萬民為多,故天盡物,聖人盡民(親民並教化萬民),大道得以流行。 邵雍說:“天之能盡物,則謂之曰昊天。 人之能盡民,則謂之曰聖人。 謂昊天能異乎萬物,則非所以謂之,昊天也。 謂聖人能異乎萬民,則非所以謂之聖人也。 萬民與萬物同,則聖人固不異乎昊天者矣。 然則聖人與昊天為一道,聖人與昊天為一道,則萬民與萬物亦可以為一道。”這個論證還保留了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哲學的痕跡,而且昊天可以盡物,與聖人可以盡民,以及萬民與萬物一道,只是一種類比關係,並無邏輯的必然性,因此這種論證缺乏效力。 這是因為宇宙論的實體範疇太極,不能涵括人道,所以用了類比推理,產生了邏輯的悖謬。 後來的道學家不是從宇宙論,而是從本體論上論證天道與人道的關係,以達成邏輯的合理性。 宋明道學以本體論吞沒宇宙論,把太極或氣作為理(道)的化身或載體,如張載把氣作為理的載體,理為氣運行之規律;程頤、朱熹認為理751
  • 與氣是形而上與形而下之分,朱熹還把太極歸於理,成為本體論範疇,具有仁的屬性;陸王心學則認為理氣一體,皆歸於心,“氣即是性,性即是氣,原無性氣之可分也”。宋明道學認為,理(道)是仁的根據,仁是理(道)的屬性和功能,仁統領孝、忠諸範疇,而孝、忠等恩德文化範疇具有仁的性質,故恩德文化具有絕對合理性。 中國人講道德時多稱“天理良心”,就是把天理和良心作為道德的依據,可見這個論證已深入人心。 宋明道學建立了本體論範疇“理”(道),理決定了萬物之性,而人之性即仁,體現為忠孝等。 程頤曰:“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程頤曰:“夫有物必有則: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朱熹也說:“理只有這一個,道理則同,其分不同。 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所居之位不同,則其理之用不一。 如為君須仁,為臣須敬,為子須孝,為父須慈。 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異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這樣,“理一分殊”,理作為本體分有為忠孝,為恩德文化的絕對合理性做了終極論證。陸王心學從主觀方面為恩德文化做出終極論證,它認為“心即理”,而心存仁義,故恩德文化具有絕對合理性。 陸象山認為道在人體現為本心,仁義即本心:“道塞宇宙,非有所隱遁。 在天曰陰陽,在地曰柔剛,在人曰仁義。 故仁義者,人之本心也。”王陽明則提出理是“心之條理”,心有良知,故“致良知”就有了忠孝之理。 王陽明說:“理也者,心之條理也。 是理也,發之於親則為孝,發之於君則為忠,發之於朋友則為信。”宋明道學不僅為恩德文化做了論證,也改造了恩德文化。 恩德文化以恩情(施恩—報恩的愛心)為基礎,以恩義(施恩—報恩的責任規範)為主導,恩情支撐恩義,恩義制約恩情,二位一體。 宋明道學以理為本體,理實際是恩義的抽象化;理與情、欲相對立,導致了恩義(社會責任方面)排除了恩情(個體情、欲)。 這種理論建構一方面確立了理性的主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恩德文化的有限理性缺陷;另一方面也就抽掉了恩德文化的基礎———恩情,恩德文化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導致了道德理性的專制,強化了單向度的控制性。 二程、朱熹都表達過“存天理,滅人欲”的思想,雖然這個人欲是指過度的私欲,但理欲對立的理論上的偏頗不可避免地破壞了恩德文化的合理性。 對於恩德文化的極端化,清代的戴震用“以理殺人”批判之:“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 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其所謂理者,同於酷吏之所謂法。 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然捨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陸王心學則導致了另一種傾向。陸王心學主張以心為本體,本意是回歸本心,以理“去心中賊”,為恩德文化找到根據。 但是,以心為本體,心即理,失去了外在的規範,可能導致心的放縱,所以就產生了王學左派對情欲的肯定和對理的批判。 因此,陸王心學的主觀化論證也動搖而了恩德文化的基礎。宋明道學作為准形而上學的哲學,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恩德文化的局限,提供了反思、超越恩德文化的思想工具。 這個功能是哲學的本性決定的,並不是道學家的自覺行為,道學家並無意批判恩德文化。 理(道)作為本體論範疇,具有普遍性、超越性,而作為理(道)的屬性的仁也是“天地萬物一體之仁”,也具有普遍性、平等性。 從邏輯上講,這個普遍的仁就必然是平等的、無差等的愛。這樣一來,道學就突破了恩德文化規範,提出了超越性的哲學思想。 道學哲學必然要超越恩德文化,否定恩德文化的不平等性、差等性,雖然這種超越、否定是不自覺的,甚至是潛在的。首先,道學建立了形而上的理(道)作為本體論範疇,但也產生了體用之間的矛盾關係。 道學主張“理一分殊”(或“理一萬殊”),即理作為本體論範疇,使萬物分有,形成了其“性”,故性即理,此即“體用一如”。 這樣,忠孝本於“性”,性為仁,故為理的分有。 這種邏輯的推演就產生了這樣的851
  • 結果:理作為“體”是“天地萬物一體之仁”,即普遍的、平等的愛,那麼忠孝作為“用”也應該是普遍的、平等的愛了。 但忠孝不是兼愛、博愛,具有不平等性,是差等之愛,而且具有控制性,因此也就不是“天地萬物一體之仁”。 這意味著體用不一致,發生了衝突。 為解決這個矛盾,程頤做了特殊的解釋,他說“理一分殊”的“分”,不是分有的分,而是身份的分,他說:“萬物之理皆自如,而人與君臣、父子之間不能盡其分者,多矣。”這裡的“分”,就是身份,而非分有。 可見,程頤認為理作為“體”,其用是身份責任,從而為恩德文化做了身份倫理的論證。 但是,程頤對“理一分殊”的解釋並不符合其本義,是一種曲解。 朱熹也說:“天命之謂性,命,便是告劄之類;性,便是合當做底職事,如主簿銷注,縣尉巡捕。”他同樣把理決定的性確定為身份責任,企圖證明恩德文化的絕對合理性。 這種闡釋並不合理,因為“理一分殊”的“分”是哲學概念,“分”是分有“理”,故形成“一”與“多”的論邏輯關係;而作為身份的“分”是社會學的概念,這個“身份”與“理”不構成“一”與“多”的邏輯關係。 於是,由理到性的分有即一般到特殊的邏輯推演就產生了悖謬,因為理的分有只是一般的仁(即”天地萬物一體之仁”)的具體化,其本質不變,故應該是普遍的、平等的愛,而不應該形成具體的身份責任(忠孝等),即不能形成不平等的、差等性的恩愛。 總之,理與身份責任(忠孝等)並不是分有的關係,它們性質不同,忠孝不是“天地萬物一體之仁”,而是不平等的差等之愛。其次,道學建立的本體論超越了恩德文化。 儒家對仁的規定具有兩重性,一方面認為仁是孝的推廣,“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而且仁禮一體,“克己復禮為仁”,從而肯定了仁的不平等性和差等性;另一方面,又規定仁具有普遍性、超越性,即所謂“仁者愛人”、“泛愛眾,而親仁”、“天地萬物一體之仁”,從而超越了孝、忠等倫理規範的不平等性和差等性。 張載主張打破人我界限、主客觀分別,講仁民愛物,“民,吾同胞,物,吾與也”,這是作為仁的根據的道的規定,也是對作為道心的仁的規定,從而就否定了愛的差等性以及施恩方與報恩方的不平等性。 張載本意為忠孝找到根據,確立了性、仁的絕對性,但卻得出了突破忠孝範疇的局限的思想,他說:“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 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誠身,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 故君子之誠為貴。”這裡明確地提出了道的超越性,即以誠把握道而達成的“不已於仁孝”的境界。 張載還說:“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 唯大人為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未如之何矣。”這裡更由道而性,由性而“兼愛”,從而打破了恩德文化的差等之愛。心學講萬物一體之仁,心無內外,達到“廓然而大公”的境界。 這個境界就必然消除了恩德文化的尊卑長幼之界限,也消除了遠近親疏之差等。 王陽明說;“大人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者也。 其視天下為一家,中國猶一人也焉。 ……其心之仁本若是與天地萬物而一也。”“夫聖人之心,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其視天下之人,無外內遠近,凡有血氣,皆其昆弟赤子之親,莫不欲安全而教養之,以遂其萬物一體之念。”“天地萬物一體之仁”打破了恩德的不平等性和差等性。 這個打破恩德規範的普遍性規定,是哲學邏輯的必然。對於一般道學家來說,道(理)導對恩德文化的超越是不自覺的,甚至違反了他們為恩德文化論證的初衷,也產生了思想體系內的矛盾。 面對哲學論證與恩德文化的矛盾,他們也竭力化解。 王陽明的語錄記載:“問:‘大人與物同體,如何《大學》又說個厚薄?’先生曰:‘唯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體,把手足捍頭目,豈是偏要薄手足? 其道理合如此。 禽獸與草木同是愛的,把草木去養養禽獸又忍得。 人與禽獸是同愛的,宰禽獸以養親與供祭祀,燕賓客,心又忍得。 至親與路人同是愛的,如簞食豆羹,得則生,不得則死,不能兩全,寧救至親不救路人,心又忍得。 這是道理合該如此。 及至吾身與至親,更不得分別彼此厚薄。 蓋以仁民愛勿皆從此出,此處可忍,更無所不忍矣。951
  • 《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這段話力圖化解仁的普遍性與愛的差等性的矛盾,但王陽明沒有採用邏輯論證的方法即從仁的內涵出發來推導出恩德的差等性(事實上也不可能),而是採用經驗性的論證方法,即舉例身體各器官、草木、禽獸、人以及至親與路人之間的不平等,說明差等之愛的合理性。 這種類比性論證違背了本體與現象之間的分有關係,不能消解哲學論證與恩德文化規範之間的矛盾。還有一種化解仁德兩重性矛盾的方式,就是以仁心的原始發生即孝悌之心來論證愛的差等性。語錄載:“問:‘程子云:‘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何墨氏兼愛反不得謂之仁?’先生曰:‘此亦甚難言。 須是諸君自體認出來始得。 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雖彌漫周遍,無處不是,然其流行發生,亦只有個漸,所以生生不息。 ……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發端處,……父子兄弟之愛,便是人心生意發短處,如木之抽芽。 自此而仁民,而愛物,便是發幹,生枝生葉。 墨氏兼愛無差等,將自家父子兄弟與途人一般看,便自沒了發端處。 不抽芽便知得他無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謂之仁?’”這種解說也不是從仁的內涵來推演出愛的差等性,而是以類比的方法,以木之發芽生枝葉,來說明仁心為發端,這就是孝悌,差等之愛是其推廣(“漸”),所以形成“差序格局”是自然合理的。這個論證是原始親情為仁之本源,以差等之愛為仁之用,但體用有別,仍然不能統一。 這實際上是以孝本說代替了仁本說,否認了仁的本體論根據,造成邏輯上的矛盾。 儒家本來就有孝本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與仁本說的衝突,孝本說是從恩德文化的發生學順序講,即孝推廣為其他倫理範疇,昇華為仁,因此孝為源頭;而仁本說是從邏輯順序講,即仁為本體,是各種倫理範疇包括孝的根本。 道學本來是要以邏輯論證來為恩德文化找到哲學根據,但為了回避哲學思想與恩德文化的矛盾,捨棄邏輯論證而退回到了經驗性的論證和發生學的論證。 這個論證只是從經驗事實出發,得出“這是道理合該如此”,而沒有邏輯地論證恩德文化的合理性。 這種以經驗事實和發生學論證取代邏輯論證的缺失,源於中國古人邏輯思維的薄弱和中國文化的實用理性特性,這個弱點也體現在哲學論證上。 此外,這個矛盾也在於中國文化的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沒有分化,仁作為信念倫理範疇,具有超越現實規範的理想性;而忠孝等責任倫理範疇則遵從現實規範,道學對此不加區分,把它們同一化,這種同一是虛假的,必然發生破裂。 這從反面證實了道學哲學超越了恩德文化。道學對恩德文化的反思、批判,在王學左派那裡最為尖銳,他們從心學中發展出一種感性本體論哲學思想,以慾望為本,顛覆了以理為本的主流道學。 他們主張慾望的合理性,反對“存天理,滅人欲”,甚至提出欲即理。 王夫之認為“理在欲中”,“隨處見人欲,即隨處見天理”。 當然他也不主張廢除理,而是建立以欲為基礎的理和欲互相依存、互相制約的關係,即“無理則欲濫,無欲則理廢”。 他認為“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 後來的王學左派則走得更遠,如李贄等更是以感性對抗理性,反叛恩德文化。宋明道學建立了理本體或心本體,形成了系統的哲學體系,具有了形而上學的屬性,標誌著中國主流哲學的發生。 但道學也有其局限,主要是本體論與倫理學沒有充分分離。 本體論是第一哲學,應該與倫理學分離,其基本範疇應該超越具體的倫理範疇。 但在道學中,理(道)具有兩重性。一方面,理(道)是本體論範疇,具有超越性;另一方面,體用不分,理(道)又未脫離倫理學,具體化為孝忠等倫理範疇,具有現實性。 理(道)的兩重性造成了仁的兩重性,即作為恩德範疇的仁和作為而本體論範疇的仁的兩重性。 一方面,仁被規定為理(道)的屬性,是哲學本體論的範疇,因此具有超越時空的絕對性,是“天地萬物一體之仁”。 另一方面,恩德是身份倫理,仁禮一體,倫理責任與社會身份結合在一起,故施恩—報恩的雙方帶有不平等性,即施恩方(君、官、父、兄、夫等)支配061
  • 受恩方(臣、民、子、弟、妻等),受恩方依附施恩方,產生了尊卑長幼之別,所以仁也具有了不平等性和差等性。 恩德作為身份倫理,是孝悌的推廣,所以愛有親疏遠近之別,具有了差等性。 仁作為倫理範疇的“全德”,是對孝、忠諸範疇的概括,因而與孝、忠等倫理範疇一樣具有不平等性、差等性。這導致道學自身也產生了超越性與現實性的矛盾,意味著道學作為形而上學的超越性不足,其批判理性薄弱,偏重於對恩德文化的論證,而缺乏對恩德文化的自覺反思和批判。 由於道學的兩重性,故只能成為准形而上學或有限的形而上學,而不同於西方的本體與現象分離的完全的形而上學。通過以上的論述,就可以回答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和)特性問題:在先秦產生了道家哲學,儒家哲學尚沒有發生;在秦以後,出於為恩德文化做終極論證的需要,產生了儒家哲學思想,並且在宋明道學中建構了一個准形而上學的哲學體系。 中國哲學的特性在於,它具有兩重性,一方面為恩德文化作了論證,具有了倫理學的性質,另一方面也超越了恩德文化,具有了形而上學的性質。①謝暇齡編選:《闡舊邦以輔新命———馮友蘭文選》,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 年,第 168 頁。②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台北:學生書局,1974年,第 30~31 頁。③王國維:《王國維全集》第一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 年,第 131~132 頁。④湯用彤:《湯用彤全集》第 4 卷,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41~42 頁。⑤陳確:《陳確集》 下,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第365 頁。⑥張載:《張橫渠集(1 ~ 2)》,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117 頁;第 1 頁;第 35 頁;第 35~36 頁。⑦王守仁:《傳習錄》,北京:開明出版社,2018 年,第22 頁。⑧韓愈:《韓昌黎全集》,上海:國學整理社,1935 年,第172 頁。⑨《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上,《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290 頁。⑩張載:《張子全書》,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年,第264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冊一遺書二上,上海:中華書局,據江寧本校刊,1936 年,第 19 頁;第 22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冊五外書十二,第 4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冊四遺書二十一下,第 1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冊三遺書十八,第 17 頁;第 5 頁。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 17 頁;第 48 頁。陸九淵:《陸象山全集》,上海:國學整理社,1936年,第 317 頁;第 6 頁。陸九淵:《陸九淵集》卷三十五,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第 444 頁。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注集評》(修訂版),台北:學生書局,1992 年,第 30 頁。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 年,第 9 頁。邵雍:《邵雍集》,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第 10 頁。王陽明:《王陽明全集》,上海:國學整理社,1936 年,第 40 頁;第 79 頁;第 70 頁;第 35 頁;第 17~18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 冊十二伊川易傳四,第20 頁。朱熹:《朱子全書》第 14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 237 頁;第 606頁;第 192 頁。湯志鈞點校:《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第 275 頁;第 188 頁。程頤、程顥:《二程全書》,冊十四粹言二,第 32 頁。作者簡介:楊春時,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福建廈門  361005[責任編輯  桑  海]16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周代道德至上理念與德治建設析論祁志祥[提  要]   周之代殷,是以有道之臣伐無道之君的產物。 目睹殷失德而亡的教訓,西周政治家繼承堯舜禹湯之道和周代先王之德,將統治者的道德提高到關係天下國家生死存亡的至高無上的地位。經過武王、周公、召公的倡導及成王、康王、穆王的建設,道德至上的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周代區別於殷商神本主義的顯著標誌。 同時,周代道德至上的觀念又是借助道德天命化的手段實現的;通過制度設計,將德治建設滲透到各方面,成為周代仁政的一個首要組成部分。 中國文化道德天尊的傳統,實賴周代得以奠定。[關鍵詞]   周代  道德至上  德治建設  道德天命化  道德制度化[中圖分類號]   B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62 - 10周代推翻殷商暴政、建立新朝後,馬放南山,偃武修文,及時進行政治之道的攻守轉換,制禮作樂,實行仁政。①仁政以德治為主,以法治為輔。 以德治天下,成為周代仁政學說的首要組成部分。中國傳統文化區別於西方文化的一大特徵,是道德至上。 殷商以前,中國思想界以神為本,神靈至上。 周代思想界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即以人為本,道德天尊。②誠如王國維在分析周代思想文化不同於殷商的時代特徵指出:“殷周之興亡,乃有德無德之爭。” ④徐復觀也指出:“周人建立了一個由‘敬’所貫注的‘敬德’、‘明德’的觀念世界,來照察、指導自己的行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正是中國人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現”。④目睹殷失德而亡的教訓,西周政治家繼承堯、舜、禹、湯之道和周代先王之德,將統治者的道德提高到關係天下國家生死存亡的至高無上的地位。 經過武王、周公、召公的倡導及成王、康王、穆王的建設,道德至上的觀念在西周深入人心,成為周代區別於殷商神本主義的顯著標誌。 同時,周代道德至上的觀念又是借助道德天命化的手段實現的,同時通過制度設計,將德治建設滲透到周代政治領域的各方面。 中國文化道德天尊的傳統,實賴周代得以奠定。一、周代道德至上觀念確立的時代語境周代道德至上觀念的確立,有著特殊的時代語境。 這就是周武王推翻殘暴無道的殷紂王的革261∗本文係筆者主持的 2021 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人’的覺醒:周代思想的啟蒙景觀”(項目號:ZXA048)的階段性成果。
  • 命。 這場以臣伐君的革命早在周文王時期就開始醞釀、準備,到周武王手中付諸實施並取得成功。周本來是殷商的屬國,文王、武王都是殷紂王的臣子。 在政治清明的時期,以臣伐君屬於天下共誅之的大逆不道之舉,但武王革命在《周書》中則獲得了高度一致的稱讚。 為什麼呢? 因為武王革命時,殷商的政治已進入極不正常的黑暗時期,君主失去了“立君為民”的本意,⑤成為虐待百姓的無道之君、天怨民怒的獨夫世仇,於是有道之臣伐無道之君的革命就具有了順天應人的神聖的合法性。 周武王在討伐殷紂王的誓詞中說:“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災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宮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殘害於爾萬姓。 焚炙忠良,刳剔孕婦。 ……商罪貫盈,天命誅之。”(《尚書·周書·泰誓上》)“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 自絕於天,結怨於民……獨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肆予小子誕以爾眾士,殄殲乃仇。” (《尚書·周書·泰誓下》)武王替天行道、誅“獨夫”、“世仇”的革命思想影響深遠。 春秋戰國時期君主易位不斷,其中一個重要的法理依據就是周武王以有道伐無道的革命思想。 比如《國語》記載:晉厲公被大臣殺了,魯成公拿這件事在大臣中討論:“臣殺其君,誰之過也?”里革回答,晉厲公遭殺,過不在於臣,而在其自身。 應當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的不是大臣而是國君。 (《里革論君之過》,《國語·魯語上》)秦公子縶旗幟鮮明地聲稱:“殺無道而就有道,仁也。”(《秦侵晉止惠公於秦》,《國語·晉語三》)孟子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 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易傳》說:“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不難看出,“誅無道”的“革命”思想成為從周初到戰國後期一以貫之的共識。在失德、無德就應該被推翻的革命思想語境下,“敬德”、“修德”成為與統治地位生死攸關的重大使命得到周朝君臣的的重視和倡導。 周武王、周公及召公以殷紂為前車之鑒,將統治者自己的道德修養提高到關係國家生死存亡的地位。 經過周成王、康王、穆王的傳承與獎倡,“敬德”、“修德”成為西周奠定的優良傳統。 君主無德就會失去天下,臣民有德也能擁有天下,成為《詩經》詠物、《國語》《左傳》敘事的一個重要主題。 《詩經》借周文王數落商紂王之口批判周厲王無德:“女炰烋(咆哮)於中國,斂怨以為德。 不明爾德,時無背無側。 爾德不明,以無陪無卿。” (《詩經·大雅·蕩》)規勸周王:“敬慎威儀,以近有德。”(《詩經·大雅·民勞》) “辟爾為德,俾臧俾嘉,淑慎爾止,不愆於儀。”“溫溫恭人,維德之基。” 啟發周王:“無德不報”,只要“有覺德行”,就“四國順之”。(《詩經·大雅·抑》)呼喚“良人”、“聖人”,強調只有那些與民同樂、道德廣遠的“君子”才能充當“民之父母”一樣君主:“豈弟君子,民之父母。” “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詩經·大雅·泂酌》)《國語》指出:美德,是稱霸天下的根本。 君主有德,“國之將興”;“國之將亡”。⑦內史興論晉文公必霸(《內史興論晉文公必霸》,《國語·周語上》),單襄公論晉周將成為晉君(《單襄公論晉周將得晉國》,《國語·周語下》),依據的都是他們具有美德。 《左傳》強調:“禍福無門,唯人所召。”(《左傳·襄公二十三年》)禍福與人的德行密切相關。 “德,國家之基也。 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 有德則樂,樂則能久。”(《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君人者”的道德修養及其德治對國家的禍福至關重要。 春秋戰國時期,雖然道德傳統不斷受到亂臣賊子的挑戰,但道德是立國立身之本的思想仍然是支撐仁人志士、正人君子的根本信念。 春秋中期,魯大夫叔孫豹提出“三不朽”說,將“立德”置於人生目標的最高位置。 “太上有立德, 其次有立功, 其次有立言。 雖久不廢, 此之謂不朽。”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管子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第一霸主,其霸王之道是德治。 他總結說:“霸王之形,德義勝之。”(《管子·霸言》)“德禮不易,無人不懷。” (《左傳·僖公七年》) “凡君所以有眾者,愛施之德也。”(《管子·版法解》)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同拱)之。” (《論語·為政》)361
  • 《呂氏春秋》提出“上德”概念。 “上德”即以德為上,道德至上。 這主要是針對君主提出的要求。“善為君者……德厚也。”(《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 “德也者,萬民之宰也。” (《呂氏春秋·季秋紀·精通》)君主“上德”,就體現為“德治”。 “為天下及國,莫如以德,莫如行義。”(《呂氏春秋·離俗覽·上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二、西周尚德思想的歷史資源與德治建設既然君主的安危禍福取決於道德修養,那麼,君主修養道德、實行德治就顯得特別重要。 面對前車之鑒,周初的君臣深深認識到這一點,對此反復加以強調,而其間接取用和直接繼承的歷史資源就是堯舜禹湯之道和周代先王之德。學界曾流行一種看法,認為在周代以前,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道德”觀念。⑧論者以殷商甲骨文“德”字的構造解析為據說明這個觀點。⑨這種觀點無視上古君主產生的道德依據和充滿道德色彩的三皇五帝歷史傳說和堯舜禹湯之道,割斷了道德觀念發展的歷史漸進性,好像道德觀念是在周代一下子誕生,並占取全社會思想界統治地位的。 顯然,這種說法經不起邏輯推敲,也不符合史實。立君為民,以德服人,實行德治,是古代聖王留下的傳統。 “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呂氏春秋·季秋紀·順民》) “故古之王者,德回乎天地,澹乎四海,東西南北,極日月之所燭。 天覆地載,愛惡不臧。” “以德以義,不賞而民勸,不罰而邪止。 此神農、黃帝之政也。”(《呂氏春秋·離俗覽·上德》)歷史上關於三皇五帝,充滿了許多道德傳說。 下及堯、舜、禹、湯,都是品德高尚的明君聖王。 《尚書·虞夏書·堯典》說堯:“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平章百姓……協和萬邦。”《大禹謨》記載,伯益對讚美帝堯“帝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皋陶讚美舜“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好生之德,洽於民心”,伯益讚美禹“惟德動天,無遠弗屆”。 根據《尚書·商書》的記載,商湯及商朝的中興君主盤庚也是道德修養的楷模。 《仲虺之誥》記載仲虺對湯王功德的讚美:“惟王不邇聲色,不殖貨利……用人惟己,改過不吝。克寬克仁,彰信兆民。”“佑賢輔德,顯忠遂良。”商湯即位後,作《湯誥》,強調德治修養:“凡我造邦,無從匪彝,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 爾有善,朕弗敢蔽;罪當朕躬,弗敢自赦,惟簡在上帝之心。 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 《盤庚》中多處講到“德”:“予亦不敢動用非德”,“式敕民德,永肩一心”。 “邦之臧(善),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失)罰。”商朝的重臣也以德治為重。 如伊尹告誡商湯嫡長孫、商朝第四位君主太甲:“德惟治,否德亂。”“民罔常懷,懷於有仁。”(《尚書·商書·太甲》)“天難諶,命靡常。 常厥德,保厥位。”(《尚書·商書·咸有一德》)三皇五帝及堯舜禹湯之道被周初政治家一再徵引,它是西周尚德傳統的間接思想資源。與此同時,周代先王也留下了重視道德、以德治國的優良傳統,這成為西周尚德傳統的直接思想資源。 周族始祖、後稷的兒子不窋在夏朝廢除農官,“自竄於戎、翟(狄)之間”的困境中,“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奉以忠信,奕世(累世)戴德,不忝前人”。(《祭公諫穆王征犬戎》,《國語·周語上》)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父親季歷也如此以德自律。 “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尚書·周書·無逸》)“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向),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祭公諫穆王征犬戎》,《國語·周語上》)文王將先王的德治傳統作了重大發展。 “文王……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 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 文王不敢盤於遊田,以(使用)庶邦惟正(稅)之供。”(《尚書·周書·無逸》)“文王克明徳慎罰。”(《尚書·周書·康誥》)“禮461
  • 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 (《史記·周本紀》)他在世時,“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尚書·周書·武成》),形成了聞名遐邇的“文王之德”,天下三分而周有其二。周武王繼承三皇五帝、堯舜禹湯之道和先王之德,“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祭公諫穆王征犬戎》,《國語·周語上》)順應民意,為民除害,推翻了殷商暴政。 在推翻紂王的革命成功後刀槍入庫,推行仁政,確定了德治方針,開始了道教建設。 周公在《周頌·時邁》中讚頌武王說:“載戢幹戈,載櫜(藏也)弓矢;我求懿德,肆(陳)於時(是)夏(華夏)。” (《祭公諫穆王征犬戎》,《國語·周語上》)革命勝利後的周武王一直不敢放縱自己,始終注意道德反省和自律。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尚書·周書·泰誓中》),是周武王留下的嚴於道德反省的名言。周康王感歎說:“武王敷大德於天下,用克受殷命。”(《尚書·周書·畢命》)周武王在創立周朝之後的第三年病逝,打理周朝天下的歷史使命落在了周公身上。 周公制禮作樂,是西周仁政方略的實際制定者和德治傳統的實際奠定者。 周公目睹了殷商因失德而滅亡、周朝因有德而崛起的全過程。 在《尚書·周書》記載的周公發布的所有誥辭中,周公反復闡述著尊天敬德的主題。 他從“天命”的角度對即位的成王提出“敬德”的告誡 (《尚書·周書·無逸》),告誡成王要知稼穡之艱難(《尚書·周書·無逸》)。 對諸侯國君提出“明德”的要求(《尚書·周書·梓材》),呼籲君主對於黎民要“如保赤子”(《尚書·周書·康誥》),“無胥虐,至於敬寡”(《尚書·周書·梓材》)。周成王不負周公的囑托,不僅自己注重道德修養,而且告誡官員:“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位不期驕,祿不期侈。 恭儉惟德,無載爾偽。 作德,心逸日休;作偽,心勞日拙。 居寵思危……推賢讓能,庶官乃和。” (《尚書·周書·周官》)周公死後,成王發布策書,命令君陳繼任周公職務,要求君陳繼續執行周公遺法,實行德政:“君陳,惟爾令德孝恭。 惟孝友於兄弟,克施有政。 ……昔周公師保萬民,民懷其德。 往慎乃司,茲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訓,惟民其乂。”(《尚書·周書·君陳》)康王繼位後,以“惟德惟義”為“大訓”,“彰善癉惡”,反對“以蕩陵德”,奢靡享樂。 即位後第十二年,冊命四朝元老畢公繼承君陳的事業。 他對畢公說:“惟德惟義,時乃大訓。” “邦之安危,惟茲殷士。 不剛不柔,厥德允修。”(《尚書·周書·畢命》)周朝第五位君主穆王繼承德治傳統,在任命伯冏為太僕正的冊命書中說:“惟予弗克於德,嗣先人宅(居)丕後(大君)。 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 昔在文、武,聰明齊聖,小大之臣,咸懷忠良。 其侍禦樸從,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君),出入起居,罔有不欽(慎重),發號施令,罔有不臧。”“今予命汝作大正,正於群僕侍禦之臣,懋乃後德,交(共)修不逮。”(《尚書·周書·冏命》)他希望伯冏選出正直的僕臣,勉勵君王修養德行,幫助君王彌補不足。綜上所述,傳說中的三皇五帝、堯舜禹湯之道,為西周統治者提供了尚德的間接資源,從不窋到古公亶父、王季、周文王形成的道德傳統,為西周統治者提供了尚德的直接資源。 周朝推翻殷朝、建立新朝伊始,周武王、周公及召公以殷紂為前車之鑒,將統治者自己的道德提高到至高無上的地位。經過周成王、康王、穆王的傳承與弘揚,道德至上的地位在西周獲得了堅實的鞏固,成為周代區別於前朝的時代標誌。 與殷王多以甲、乙等十干中的日子命名不同,周天子的名號都具有道德評價的意義。 具有肯定意義的道德用語有“文”、“武”、“昭”、“穆”、“恭”、“懿”、“孝”等等,便體現了周人對君主“懿德”、“嘉德”的重視和期許。 在周代,優良品德稱為 “令德”、“懿德”、“嘉德”、“明德”、“吉德”,醜惡品行稱為“凶德”、“涼德”、“敗德”、“昏德”、“悖德”。 “德”成為人們評價是非的一杆重要標尺。 561
  • 三、道德至上的特殊途徑:“道德”的“天命”化 《詩經·大雅·文王》云:“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西周奠定了“上德”、“道德至上”的新文化傳統。 這個“道德至上”新文化傳統的確立是通過“道德”的“天命”化來實現的。上古直到殷商時期,中國思想界盛行的是萬物有靈論和神靈至上論。 人們以為,人世間一切的幸福都來自上帝的庇佑。 周初的政治家、思想家將殷商的“帝”或“上帝”改造為“天”或“皇天”,將“天意”與人的“道德”聯繫起來,使之“道德”化。 周初的君臣認識到,“天命”是以“道德”為轉移的。 “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尚書·周書·蔡仲之命》,周成王語。)商紂王不德,所以 “皇天上帝,改其元子”(《尚書·周書·召誥》,召公語。)周王有德,所以皇天上帝就將天子、帝王大任降命於周。 “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天惟式教我用休,簡畀殷命,尹爾多方。”(《尚書·周書·多方》,周公語。)“文王克明德……天乃大命文王。” “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 (《尚書·周書·康誥》,周公語。)保民是最高的君德,也是最高的天意。 “天佑下民”,“天矜下民”(《尚書·泰誓》)民意就是天意,尊天就應當保民。在道德天命化的歷史進程中,周公作出了很大貢獻。 在《尚書·周書》記載的周公發布的誥辭中,周公反復闡釋了夏朝和殷商如何以德受命和失德墜命的過程。 原來殷商高高在上的“帝”、“上帝”,“在周初被結合天意與人事的 ‘德’所取代”。⑩“天命”獲得了人文道德的規定,而人文道德則被以“天命”的神聖形態供奉起來。 首先,周公將殷商的“帝”概念改稱為“天”。 周公誥辭中“天”字出現的頻率要遠遠多於“帝”。 如《大誥》中有 18 個“天”字、2 個“帝”字。 《康誥》中有 8 個“天”字、2 個“帝”字。 《多士》中有 17 個“天”字、10 個上帝的“帝”字。 《多方》中有 20 個“天”字、3 個上帝的“帝”字。 《酒誥》中有 7 個“天”字。 《洛誥》中有 4 個“天”字。 於是,“天”成為周公、乃至周人心目中的類似於上帝一樣的至上神。 其次,周公將“天”道德化,以“德”配“天”,於是產生了中華民族倫理性的至上神———“皇天上帝”。 從“天命”的角度,周公對即位的成王提出“敬德”的告誡(《尚書·周書·無逸》),對諸侯國君提出“明德”的要求(《尚書·周書·康誥》)。 再次,君主之德主要體現為恤民保民,天德合一又體現為天民合一。 《康誥》呼籲君主對於黎民要“如保赤子”,《無逸》告誡成王要知稼穡之艱難,《梓材》提出君主要“無胥虐,至於敬寡”。 王國維指出周初政治家對尊天、敬德、保民三位一體的貢獻:“《康誥》以下九篇,周之經綸天下之道胥在焉,其書以皆以民為言。 《召誥》一篇,言之尤為反覆詳盡,曰命、曰天、曰民、曰德,四者一以貫之……且其所謂‘德’者,又非徒仁民之謂,必天子自納於德而使民則之。” 其中,周公對“天道即人道論”的獨創性貢獻最大。 傅斯年指出:“敬畏上帝乃周人之基本思想……蓋亟畏上天,熟察人事,兩個因素化合而成如是之天人論,此誠興國之氣象。” “惟有修人事者方足以永天命”,“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事事托命於天,而無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論,其周公所創耶?” 《詩經》也給我們留下了西周道德天命化過程的豐富記錄。 殷商稱至上神為“帝”或“上帝”,《詩經》保留了這樣的概念,稱上帝本來是明辨善惡、主持公道的,周王及其始祖代商而立,是得到上帝庇佑的。 如《大雅·皇矣》說:“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上帝洞察到商朝的政治不得民心,於是“上帝耆(指)之,憎(增)其(周)式廓”。 第一步,上帝讓太王古公亶父打退犬戎、開辟岐山;第二步,上帝讓古公亶父之子王季建立了周國;第三步,上帝對文王循循善誘,諄諄教導,讓他戒暴明德、團結諸侯;最後,王文取得了伐崇伐密的勝利,開創了周朝江山:“比於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661
  • 施於孫子。”關於文王受帝之祐,《大雅·大明》說:“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可見,周人是相信至上神的存在的。 不過,在沿襲前代傳統概念之外,《詩經》更多地用“天”或“昊天”、“上天”、“蒼天”來指稱過去的“上帝”稱謂。 《大雅·板》說:“昊天曰明。”“昊天曰旦。”《大雅·大明》說:“天位殷嫡,使不挾四方。”“天監在下,有命既集。”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上天本來將天子之位賜給了殷紂,但又因其失德剝奪了他統轄四方的天子之位。 上天明察人世間的善惡,將天命集中體現在周文王身上。 上天有使命降臨人間,天命就降給這位周文王。 《下武》說周成王:“受天之祜。”《周頌·昊天有成命》說:“昊天有成命,二後(指文王、武王)受之。”《小雅·天保》說:“天保定爾,亦孔之固。”“天保定爾,俾爾戩(福)谷(祿)。” “天保定爾,以莫不興。” “神之吊矣,詒爾多福。”詩表達了召伯虎在宣王登基之初對新王的熱情鼓勵及殷切期望。 《大雅·文王》說:“天命靡常。”天命不是永恒不變的,它隨人的道德狀況而轉移。 有德就獲得天佑,無德就遭到天譴。 所以《小明》告誡人們修德:“嗟爾君子,無恒安處。 靖共爾位,正直是與。 神之聽之,介(助)爾景(大)福。”到了西周後期,與“上帝”、“昊天”有著“天命”聯繫的天子厲王、幽王的昏庸暴虐、世道黑暗,使人們認識到“昊天上帝”並不總是正義的化身,它也有反常的時候,也會作惡降禍。 於是對失去公正英明道德屬性的上帝、昊天發出尖銳的批判。 如《大雅·板》云:“上帝板板(反常)”,“天之方虐”。 《大雅·蕩》云:“蕩蕩(驕縱放蕩)上帝,下民之辟(君主)。 疾威上帝,其命多辟(邪僻)。”在《國語·周語》中,神靈會獎善罰惡。 到底是降福還是降禍,取決於人事的作為是否有德。君主有德,“故明神降之,觀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君主失德,“故神亦往焉,觀其苛慝而降之禍”(《內史過論神》,《國語·周語上》)。 君主只有“齊明、衷正、精潔、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才能“神饗而民聽”。 反之,國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穢、暴虐”,“其政腥臊”,“其刑矯誣”,就會“馨香不登”、“百姓攜貳” (《內史過論神》,《國語·周語上》)。 墨子將“仁義”視為“天志”、“鬼意”,《中庸》講“誠”是天理,孟子講“盡性而後知天”,善性即是天性,都是春秋戰國時期道德天命化的典型例證。四、周代道德概念的制度化建設為了保證道德規範的實施,從西周開始,統治者便將道德貫穿在制度設計的各方面。 王國維指出:“武王克商,成王定之。 選建明德,以藩屏周。”(《左傳·定公四年》)“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 , 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 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 君天下、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 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數者皆周之所以綱紀天下, 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 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 故知周之制度典禮,實皆為道德而設。” “周之制度典禮乃道德之器械。” 周禮是周代統治者對國民進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制度保障。 周代成人禮“冠禮”的意義,在於幫助受禮者確立“孝弟忠順”的做人道德。 “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 (《禮記·冠義》) “婚禮”“合二姓之好”,旨在“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 “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禮記·昏義》)“喪禮”、“祭禮”都是表達對父母之孝的外在儀禮,而“孝”在周人心目中是天下最大的道德。 “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禮記·明堂位》)“鄉射禮”旨在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處。 “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禮記·射義》)其中,鄉飲酒禮旨在培養人與人之間的互敬互讓和尊長養老的孝悌之德。 (《禮記·鄉飲酒義》) “鄉射禮”的意義主要在於培養“外體直”、“內志正”、“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德行”。 《周禮》將“禮”分為祭祀761
  • 之事的“吉禮”、喪葬之事的“凶禮”、軍旅之事的“軍禮”、賓客之事的“賓禮”、冠婚之事的“嘉禮”,所謂“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 (《周禮·地官·大司徒》),無不浸透著道德精神。所以,《左傳》記載說:“禮樂,德之則也。”(《左傳·僖公二十五年》)。道德概念特別滲透在祭禮制度的設計中。 殷人的祭禮重在祭上帝或天神地祇。 祭品極為豐盛,還使用大量人殉。 周人的祭禮所祭之神從上帝天神向有功德於民的祖宗神方面轉化。 祭神實際上是祭祀人鬼、尊崇功德的儀式。 在以德配天的觀念下,周人認識到,祖先神靈最喜歡的祭品不是牛羊或者人殉,而是德行,所謂“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香” (《詩·大雅·民勞》)。 所以周人祭禮的祭品大為簡化,周期大為縮短,人殉基本廢止。 《左傳》記錄周人所祭祖先神的功德:“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周朝之祖棄)繼之(柱之農功),故祀以為稷(穀神)。 共工氏之伯九有(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後人祀以為社(土神)。 黃帝能成命(名)百物,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修之。 帝嚳能序三辰(調順時節,促進農業)以固(安)民。 堯能單(盡)均刑法以儀(善)民。 舜勤民事而野死。 鮌鄣洪水而殛死。 禹能以德修鮌之功。 契(殷之祖)為司徒(堯之司徒)而民輯(和)。 冥(契之六世孫,夏朝治水之官)勤其官而水死。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 稷(周棄)勤百穀而山死(死於黑水之山)。 文王以文(德)昭。 武王去民之穢(指紂王)。”根據祖先神的功德,後人以禘祭、祖祭、郊祭、宗祭、報祭五種儀式加以頂禮膜拜。 “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鮌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幕(舜之後,虞思),能帥(循)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 杼(禹七世孫,即少康之子季杼),能帥(循)禹者也,夏後氏報焉。 上甲微(契八世孫),能帥(循)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後稷十世孫)、大王(高圉曾孫古公亶父),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 (《展禽論祭爰居非政之宜》,《國語·魯語上》)可見,周人對神靈的祭禮實際上體現著對道德的崇尚。在以禮載德之外,周朝統治者還採取了許多具體的德治措施。 對此,《周禮》有頗為具體的記載。 《地官》提出:大司徒負責“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以“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 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從十二方面對百姓實施教化:“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 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 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 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 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 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偷。 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暴。 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 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 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 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 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要在每年之初組織宣傳德教政令,“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要派員經常考察、督促百姓的德教狀況:“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 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要定期舉行評比檢查,舉薦賢能,獎勵先進:“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能者”,“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道德教化不僅是針對基層民眾的,也是針對王公貴族及其子弟的:“師氏掌以媺詔王。 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 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 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 (《周禮·地官》)德治還包括樂教。《周禮》的記錄是:“大司樂掌成均(大學)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凡有道者,有德861
  • 者,使教焉。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敬)、庸(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 (黃帝之舞)、《大咸》 (唐堯之舞)、《大韶》 (虞舜之舞)、《大夏》(夏禹之舞)、《大濩》 (商湯之舞)、《大武》 (周武王之舞)。 以六律、六同(偶數六律,又稱六呂)、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生)動物。”(《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周禮·春官·大師》)樂教的目的在於“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周禮·地官·大司徒》)。周代的刑法設計也體現了道德的初衷。 這就是《尚書·周書》反復強調的“明德慎罰”和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崇尚的“德主刑輔”。 王國維指出:“周制刑之意,亦本於德治、禮治之大經,其所以致太平與刑措者,蓋可睹矣。” 周德對於刑法至關重要。 它不僅是立法的初衷,也是司法的手段。 以法律手段維護道德,也就成了法律的重要功能。五、周代道德概念的空前繁榮周代的道德成為倫理性的至上神“天”,君主從落實“天命”的高度以德修身、以德治國,並從制度設計方面加以保障。 由此給周代思想界帶來的新氣象是:道德概念告別了殷商以前的粗疏形態,獲得了豐富的發展,誕生了若干子範疇,呈現出空前繁榮的狀態。 傅斯年指出:“周之代商,絕不代表物質文明之進展”,其標誌在“人道主義之黎明”。徐復觀指出:“在憂患意識的躍動之下,人的信心的根據,漸由神而轉移向自己本身行為的謹慎與努力。” “這正是中國人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現。” 而“人道”、“人文”範疇,正是在周代出現的。漢語中的“人道”,最早見於《禮記》、《易傳》、《荀子》。 《荀子·禮論》強調:“禮者,人道之極也。”它與“天道”、“地道”並列,具有如天、地一樣高貴的地位。 如《易·系辭傳》說:“《易》之為出也,廣大悉備。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它是一種政治之道,如《禮記·大傳》說:“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也是一種做人之道,如荀子說:“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禮論》)《禮記·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按照“仁義”的道德規範修養身心,就是最基本的“人道”。 如《易·說卦傳》云:“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人文”—詞,最早見於《周易·賁》中的《彖》傳。 “文明以止,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明以止”本來指賁卦的雙重卦義。 《易傳》認為賁卦“文明以止”的雙重涵義就是“人文”的注腳。 如何理解“文明以止”即“人文”的涵義呢? 王弼的注解是:“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孔穎達注:“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可見,“人文”的涵義就是“文明以止”;“文明以止”就是用文明之道治人安物,實現天下穩定。 這個“人之文”作為控制原始慾望衝動的儀禮規範,指“中正”的道德教化。 《離·彖》要求“重明以麗乎正”,“柔麗乎中正”,指出這樣“化成天下”,“故亨”。 《離·象》指出“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意即以明而又明之德照耀四方,君臨天下。 又《同人·彖》云:“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大有·彖》云:“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臨·象》尤其強調文明道德的中正之道:“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革·彖》云:“文明以說,大亨以正。”孔穎達徑直將“文明”解釋為“道德”。“人文”與“人道”相通,是人用道德對自己的行為加以文飾美化的意思。 於是,“人文”之“文”成為周代特有的道德術語。 春秋時期的單襄公在評論晉悼公孫周的道德品質時,提出“文”這個道961
  • 德概念及其統轄的一系列道德子概念:“其行也文……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實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愛也;義,文之制也;智,文之輿也;勇,文之帥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讓,文之材也……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單襄公論晉周將得晉國》,《國語·周語下》)敬、忠、信、仁、義、智、勇、教、孝、惠、讓,是“文”德的不同表現形態。 其實“文”所包含的道德形態還有許多,孫周身上主要具備上述十一種。 荀子指出:“君子寬而不僈,廉而不劌,辯而不爭,察而不激,直立而不勝,堅強而不暴,柔從而不流,恭敬謹慎而容。 夫是之謂至文。”(《荀子·不苟》)單襄公及荀子對“文”的解釋,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周文王”名號中“文”的崇高道德涵義。周代“人文”之道的突出表現形態是“禮”。 “禮”在夏商承擔著溝通人神的職責,但到了周代,側重向人倫等級規範發展。 “禮”成為“經國家, 定社稷, 序民人,利後嗣”的道德法則。 (《左傳·隱公十一年》)由“禮”派生出一系列具體的等級道德範疇。 管子指出:“禮有八經”:“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 凡此八者,禮之經也。”(《管子·五輔》) 晏子指出:“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婆婆)慈婦(媳婦)聽,禮也。”社會角色不同,“禮”所規定的道德規範也就不同。 令、共、慈、孝、愛、敬、和、柔、慈、聽,就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姑、婦分別應當遵守的行為範疇。 “君令臣共”又叫“君義臣行”:“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左傳·隱公三年》)鄭國的子大叔還將“禮”作了比晏子更加廣泛的發揮:“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為夫婦、外內,以經二物;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翁婿)、姻亞(連襟),以象天明;為政事、庸力、行務,以從四時;為刑罰、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為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禮”滲透到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禮教”的基礎上,管仲將“禮”與“義”、“廉”、“恥”聯合在一起,作為“守國”的四種基本道德規範。 “國有四維……何謂四維? 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管子·牧民》)其中,“義有七體”:“孝悌慈惠,以養親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禮節;整齊撙詘,以辟刑僇;纖嗇省用,以備饑饉;敦懞純固,以備禍亂;和協輯睦,以備寇戎。 凡此七者,義之體也。”(《管子·形勢解》)管子還指出,治理民眾,應“通之以道,畜之以惠,親之以仁,養之以義,報之以德,結之以信,接之以禮,和之以樂”(《管子·幼官》)。孔子創立了儒家“仁學”道德體系。 他將“仁”視為“禮”的原初根據,認為“人而不仁,如禮何”? (《論語·八佾》)主張治國“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論語·為政》) “仁”,基本涵義是“愛人”。 由此產生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恕”。 “愛人”必須從對父母長輩的愛和對兄弟朋友的敬做起。 所以“仁”又衍生出“孝”、“悌”,“孝”、“悌”是“仁”的出發點。 “愛人”之“仁”的最終歸屬是對君主的“忠”,所謂“臣事君以忠” (《論語·學而》)“仁”主愛人,“禮”主敬人,所以“仁”與“禮”密切相關,“仁”包含著對“禮”的恪守。 “克己復禮為仁。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禮”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神之間和諧關係的理性規範,是對個人自然欲望的克制。 “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刻薄)。”(《論語·泰伯》)“禮”與“樂”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禮樂”具有外在的形式,“仁”是“禮樂”的實質內容。 華而不實,“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剛毅木訥,近仁。” (《論語·子路》)“仁”還包括“義”、“智”、“勇”、“賢”。 “君子義以為上。”(《論語·陽貨》)“見義不為,無勇也。”(《論語·為政》) “未知(智)焉得仁?” (《論語·公冶長》) “仁者必有勇。” (《論語·憲問》)“子貢問為仁。 子曰:‘……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論語·衛靈公》)071
  • “仁”還包含“恭、寬、信、敏、惠”等範疇。 子張問仁於孔子。 孔子說:“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這“五者” 即“恭、寬、信、敏、惠”。 “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論語·陽貨》)可見這“五者”都是“仁”的不同表現形態。戰國時期雖然禮崩樂壞,周代原有的道德禮義不能得到有效貫徹,但並不是說這個時期就不崇尚道德。 相反,在《戰國策》的記載中,我們看到不同階層的人面對挑戰,都在宣揚和守護這傳統道德。 馮諼為孟嘗君“市義”就是典型例子。 《戰國策》以欲揚先抑的手法生動傳神地描寫了這個故事(《齊人有馮諼》,《戰國策·齊策》)。 馮諼為孟嘗君所買之“義”,是通過燒掉孟嘗君在薛地的所有債券、免除薛地平民欠孟嘗君的所有債務實現的。 當初曾遭到孟嘗君誤解,直到一年後落難時受到薛地人民的熱烈歡迎,才意識到馮諼“市義”的價值。 公元前 257 年,秦國攻打趙國,信陵君盜符救趙立了大功,趙孝成王為此舉行大禮答謝信陵君。 魏國謀士唐雎提醒信陵君切勿恃功受賞:“事有……不可忘者,有不可不忘者。”“人之有德於我也,不忘也;吾有德於人也,不可不忘也。 今君殺晉鄙,救邯鄲,破秦人,存趙國,此大德也。 今趙王自郊迎,卒然(很快、待會兒)見趙王,願君之忘之也。”(《唐雎說信陵君》,《戰國策·魏策》)信陵君接受了唐雎的諫議,踐行功成弗居的至德。 此外,這個時期誕生的《中庸》提出“誠”是人之道,孟子發展出“仁義禮智”這“四德”,荀子提出“勸學”、“隆師”、“徵聖”、“宗經”,都彰顯著這個時期道德概念的繁榮。 有道德修養,就有道德修養的最終結果產生。 於是《詩經》提出“良人”、“吉士”的人格風範,周代出現了“君子”、“聖人”、“大丈夫”的人生追求。 超凡入聖,成為全社會的做人理想。 誠如有學者指出:“就整體來說,商周之際的思想變革的確是將關注的目光由天國神靈轉向了人間民眾,周人的‘德’就是這個轉變的明證。” ①參見祁志祥:《西周仁政理念的主導地位及其在東周的衰變與守護》,南寧:《廣西民族大學學報》,2023年第 5 期。②參見祁志祥:《周代:“神”的祛魅與“人”覺醒———論中國思想史上的第一個啟蒙時期》,武漢:《湖北社會科學》,2017 年第 6 期;《周代對“人”的本性、作用、地位的全面覺醒》,成都:《社會科學研究》,2021 年第3 期。③王國維:《殷商制度論》,周錫山編校:《王國維集》第 4 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年,第136 頁;第 135 頁;第 135 頁;第 136 頁。④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上海:上海三聯書店,第 21 頁;第 20 頁;第 21 頁。⑤參見祁志祥:《立天子以為天下———周代“立君為民”學說的現代性觀照》,長春:《社會科學戰線》,2022年第 2 期。⑥魯昭公二十五年,發生昭公被季平子趕跑事件。 魯昭公先出奔到齊國,三年後轉到晉國,最終於魯昭公三十二年病死在晉國。⑦《內史過論神》,《國語·周語上》。 按:《國語》中《內史過論神》的記載要比《左傳·莊公三十二年》的相關記載詳細、豐富得多,更值得重視。⑧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 23 頁。⑨晁福林:《先秦時期“德”觀念起源及其發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5 年第 4 期。⑩張光直語,轉引自鄭開:《德禮之間:前諸子時期的思想史》,北京:三聯書店,2009 年,第 271 頁。傅斯年:《性命古訓辨證》,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年,第 96~97 頁;第 88 頁;第 89~90 頁。作者簡介:祁志祥,上海交通大學人文藝術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上海  200240[責任編輯  桑  海]17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孫中山對民族—國家的認知王  杰[提  要]   孫中山對民族—國家的認知,引領中國民主革命的航標,並調適著民主革命的航向,終將舊民主主義革命導向新民主主義前程,富有無形的指導價值。 從驅除韃虜、建立民國到五族共和,及至倡行民族平等、建設理想民主國家,這是孫中山民族—國家觀念嬗變的理路,也是他深化民族理論認知並構建民族國家的指導依據。 通過考察孫中山民族—國家理念脈向,闡釋其“實用性”及“演進性”兩大表徵,展示其與時俱進的精神品格,可以管窺孫中山從單一民族觀念到民族—國家理念的昇華,揭示其理念高瞻遠矚的歷史功用:時代取向的前瞻性、與時俱進的品格、知行合一的道路選擇,這是孫中山獨領潮流風騷的真諦所在,也是中華民族精神信仰的依歸。[關鍵詞]   孫中山  民族  國家  三民主義  新三民主義[中圖分類號]   D693; K2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72 ⁃ 09風煙百年之後,重溫孫中山關於民族—國家的教誨,其遺產彌珍,啟迪猶存。 關於孫中山對民族—國家認知所導引的中國道路走向,既往學人少有論及,或說孫中山是順應時代潮流從舊民主主義革命向新民主主義革命過渡。 本文提出,孫中山對此一認知的建樹,在於迎匯世界潮頭,審時度勢,以主動態、指導性的風貌,不斷調適著民主革命的航向,從而將舊民主主義革命導向新民主主義前程,為民主革命建樹了新的道路。 通過考察孫中山民族—國家理念脈向,闡釋其“實用特徵”及“演進特徵”兩大表徵,展示其與時俱進的精神品格,可以管窺孫中山從單一民族觀念到民族—國家理念的昇華,揭示其理念高瞻遠矚的歷史功用:時代取向的前瞻性、與時俱進的品格、知行合一的道路選擇,這是孫中山獨領潮流風騷的真諦所在,也是中華民族精神信仰的依歸。一、對民族—國家認知的演化孫中山對民族—國家認知的演化,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談,首先是對民族、民族主義及國族等的認知,其次是對國家的認知。(一)孫中山對民族、民族主義及國族等的認知孫中山談論民族問題,主脈凸現於三個重要時段。 廣義而言,第一個時段是辛亥革命時期。1894 年底孫中山創立興中會,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國”的革命綱領,①1905 年,將同盟會綱領中“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概述為“民族主義”,樹立反清旗幟。 第二個時段,值中華民國肇造,孫中山271
  • 提出“五族共和”理念;“二次革命”失敗,他提出“國族”理論,倡行中國境內民族漢族化。 第三個時段,是在 1924 年後,國民黨一大確立國共合作,孫中山於是年春夏間,在廣東高師禮堂連續發表三民主義講演,這是他畢生相對集中且成體系地論述關於民族、民族主義、國族及國族主義的認知。第一時段,孫中山對民族、民族主義和國家認知較為樸素、直率,呈現帶情感性的特徵。 孫中山早年受廣東本土流傳的排滿風氣、民間秘密社會反清復明思想薰陶,又耳聞目睹太平天國老戰士的反清故事演繹,②“發揚先烈,用昭信史,為今日吾黨宣傳排滿好資料”③,孫中山生斯長斯,特色鄉情給其民族思想著上了濃重色彩。 此間他將民族、國家的認知闡釋為:“民族”主要是“漢人(漢種)”與“滿洲人”的對立;所謂“國家”,就是“漢人的天下”,無論“恢復中國”或“恢復中華”,都是恢復到漢人的國家或天下,是要將滿洲人驅離漢地十八省。 1894 年興中會創建,提出“驅逐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的宗旨④;1905 年,同盟會在日本東京組建,規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綱領。 從興中會到同盟會,革命綱領的內涵有了提升,從“中國”變為“中華”,就本質而言,其終極指歸均為恢復“漢人的天下”或“漢人的國家”:“維我中國開國以來,以中國人治中國,雖間有異族篡據,我祖我宗常能驅逐光復,以貽後人。 今漢人倡率義師,殄除胡虜,此為上繼先人遺烈,大義所在,凡我漢人當無不曉然……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 滿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 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 推翻滿清就要依靠漢人,驅除滿洲統治者且將其從漢地十八省內驅離出去,重新恢復漢族人掌控的國家,“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 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⑤。 孫中山提出驅除滿洲統治者的依據,基於“中國兩次亡國論”及“漢種瀕臨滅亡”說:中國“一亡於胡元,再亡於滿清,而不以為恥,反謂他人父、謂他人君,承命惟謹,爭事之恐不及,此有民族而無民族主義者之所謂也”⑥。 在孫中山看來,“漢人”即“漢種”,面對世界民族林立,漢種瀕臨危亡,“方今世界文明日益增進,國皆自主,人盡獨立,獨我漢種每況愈下,瀕於死亡。 丁斯時也,苟非涼血部之動物,安忍坐圈此三等奴隸之獄以與終古?”⑦孫中山認為,造成中國亡國和漢種瀕絕的原因在於清朝政府,“自從滿清進入中國來做皇帝,我們漢人便做了滿人的奴隸,一切幸福都被他們剝削淨盡,生殺予奪,都操在他們手裡,他們為刀俎,我們為魚肉。”⑧他強調指出,民族主義“並非是遇著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而是不許那不同族的人來奪我民族的政權……民族革命的緣故,是不甘心滿洲人滅我們的國,主我們的政,定要撲滅他的政府,光復我們民族的國家”⑨,同時強調推翻滿洲人的統治與推翻專制政治同義。 毋庸諱言,“驅除韃虜”是頗具號召性的革命口號,旗幟鮮明,而一呼百應,從而形成合力,促成武昌起義功成。第二時段,肩任民國臨時大總統之後,孫中山適時提出“五族共和”以及“國內民族漢族化”主張。 中華民國成立,政局新張,先前鼓動國人推翻清廷的號召已不適應新國體政局的發展,如何從國家元首的層面,促成漢族與滿族的善處與融洽,直接關乎國家穩定和民族的融和發展。 君不見,孫中山在民主革命的早年就言明了“種族革命”的內蘊,明確革命對象不是針對滿洲人,而是清朝的統治階層。 他說得淺白:“惟是兄弟曾聽見人說,民族革命是要盡滅滿洲民族,這話大錯……我們並不是恨滿洲人,是恨害漢人的滿洲人”⑩。 為了貫徹和踐行“五族共和”方策,孫中山做了兩大宣示:(1)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明確闡釋“國家之本,在於人民。 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 是曰民族之統一”;(2)在根本大法中確立“五族共和”的原則:“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五族共和理念獲得各民族的認同,蒙古親王積極回應說:“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係中華民族,自宜一體出力,維持民國”。 “二次革命”後,孫中山總結革命失敗的經驗教訓,對民族問題進行反思。 在他看來,“五371
  • 族共和”理論有被誤解甚至被歪曲的偏向,五族沒有實現漢滿蒙回藏的共和,反而成為各種阻礙勢力的聯合工具:“自光復之後,就有世襲底官僚,頑固底舊黨,復辟底宗社黨,湊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豈知根本錯誤就在這個地方。”為了調適國家和政權問題,他提出進行“國族”理念建設,即通過民族融化,實現國內各民族漢族化,要求漢族“與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以誠,合為一爐而治之,以成一中華民族之新主義,同化國內各民族”。 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融化,基礎在於:(1)孫中山認為“民族就是國族,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在外國便不適當。 ……因為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 ……同一血統、同一言語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同時代的蔣百里卻認為所謂民族主義是“合同種異異種,以建一民族的國家”,這一點與孫中山認知明顯不同。 (2)孫中山指出,“蓋藏、蒙、回、滿,皆無自衛能力。 發揚光大民族主義,而使藏、蒙、回、滿,同化於我漢族,建設一個最大之民族國家者,是在漢人之自決”。 他還談及各民族漢化的方法,包括依靠“自然力”和“恢復固有的道德和民族精神”,這裡的“自然力”,孫中山強調“最大力就是血統,次大力是謀生方法,後面依次是語言、宗教、風俗習慣……通過自然力,把上千萬少數民族很自然、很王道地同化”;“道德和民族精神”,是謂“首是忠孝,次是仁愛,其次是信義,其次是和平”,依靠這種粘合劑,各個分散的單元才會更好地“粘合在一起”。第三時段,國民黨“一大”以後,孫中山對民族國家的認知有了進一步深化,他既提出爭取民族獨立,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主張,又強調回應國內各民族保持平等的訴求。 1924 年 1 月,國民黨一大公布了國共合作宣言,標誌著孫中山民族思想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他修正了此前民族漢族化的成見,開始建構國族的理念,“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以本國現有民族構成大中華民族,實現民族的國家”,提出了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思想,“歐戰以還,民族自決之義,日愈昌明,吾人當仍本此精神,內以促全國民族之進化,外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於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以後,當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 孫中山民族思想轉變,得益於蘇聯顧問和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也是他深刻總結革命經驗的思想結晶。 在他看來,國民革命之所以屢屢失敗,其中原因之一是國內各民族之間並不平等,以致中華民國自建立之日起“民權無確立之制度,民生無均衡之組織”,所以,革命之目的不僅在於推翻清政府,而是推翻專制之後,革命黨“得從事於改造中國。 依當時之趨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專橫宰制過渡於諸民族之平等結合”。 這裡需要特別說明,孫中山雖然贊許蘇聯民族自決理論,但並非完全照搬照套,對某些不適合中國實際的操作做了“加工”調適。 他意識到“民族自決”有如一把雙刃劍,對於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中國而言,可以充當謀求民族獨立的理論,但因為國內民族眾多,如果宣傳不當,反會引起民族分裂危機,以是,孫中山反復強調“在中國以內的自決,而非脫離中國的民族分裂或獨立”。(二)孫中山對國家的認知世界進入近代,歐美國家逐步形成並踐行“民族國家”理論,特別典型的是美利堅民族國家的形成。 據西方相關理論,早期的“nation”,既指“民族”,也可以指“國家”,所謂“民族國家”,實質上就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 武昌起義前,孫中山遊學國外多年,從他提出的革命口號及相關理論看,對西方國家的民族理論似缺乏深刻認知。 他所提出的民族口號,似乎更接近於中國理念的薰染,如“排滿風氣”和民間秘密社會天地會“反清復明”思潮的升漲等:“余之民族主義,特就先民所遺留者發揮而廣大之”,西方民族國家理論並非重要影響因素,劉大年先生說:“當時一些反滿宣傳的提倡者,其實也是從階級矛盾的意義上來理解反滿鬥爭的”。 這確實可以幫助理解孫中山471
  • “漢地十八省”理念產生的背景。 換言之,“革命排滿”在當時孫中山民族理念中佔據較大成色,在孫中山思想深處,“漢地十八省”是漢人(漢種)的根本,才是“中國”,“推翻滿洲政府,還我漢族山河”。 從特定的歷史條件中闡釋孫中山的思想演化,這便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法則。民國肇建伊始,孫中山重任在肩,適時提出“五族共和”的國策,既是對國家政治主張的宣示,是國家政權亟需團結穩定的需要,也是對其時不少地方出現民族紛爭危及民族安定的應對舉措。按孫中山的預設,“漢、滿、蒙、回、藏”五族互相平等對待,共同生活於中國,“血統早已混合,生活逐漸改變,宗教也差不多一致了”,“中國自廣州北至滿洲,自上海西迄國界,確為同一國家與同一民族”。 “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一度認為“所謂五族共和者,直欺人之語”,切入了建構民族國家的探討。 孫中山是被何種思想或受何種著作影響而更變理念,現在還缺乏確信的材料佐證,但是,依據他所設想的民族國家建構,可以明顯看出,他關注西方“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建構方式。但是,他對西方民族國家本質尚處於探索與研究之中。 民族國家需經長時段國內經濟融合、文化溝通等一系列帶有彼此認同的民族建構,並不能解決中國民族、國家和政治問題,強行貫徹則可能會引起民族紛爭。 他說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國族是民族和國家的合體結晶,如是理念,顯現了孫中山在民族—國家觀念認知上呈現兩大特點:其一,所使用“民族”詞匯,與傳統中國的種族指代明顯不同,凸顯其內蘊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接受現代民族理論的汲納;其二,經已意識到建構民族國家的急迫性和必要性,注重國民救國精神的孕育。 1921 年,孫中山第一次對“國家”概念進行理論發闡。 他根據德國政治學者的理論,提出“國家以三種之要素而成立:第一為領土。 國無論大小,必有一定之土地為其根據,此土地,即為領土。 領土云者,謂在此土地之範圍,為國家之權力所能及也。 第二為人民。 國家者,一最大之團體也,人民即為其團體員,無人民而僅有土地,則國家亦不能構成。 第三為主權。 有土地矣,有人民矣,無統治之權力,仍不能成國。 此統治權力,在專制國,則屬君主一人,在共和國,則屬國民全體也。”主權是近代國家觀念的核心,包括對外捍衛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對內實現主權在民。 主權在君還是在民,是區別傳統國家觀念與近代國家觀念的分水嶺。 孫中山強調“在共和國,則屬國民全體”的觀念,就是要將傳統中國的國家意識轉換為近代國家觀念,諸如國家學說興替、國家制度變革和國家觀念更新。 而觀念的更新尤為關鍵。 其實,他對此早有思考,曾在《孫文學說》中一針見血指出,此書“以破此心理之大敵,而出國人之思想於迷津,庶幾吾之建國方略,或不致再被國人視為理想空談也。 夫如是,乃能萬眾一心,急起直追,以我五千年文明優秀民族,應世界之潮流,而建設一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樂之國家,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者也”,其成功較革命之破壞事業“為尤速、尤易也”。只有將國家觀念的更新與國家學說的興替和國家制度的變革結合起來,進行互動考察研究,才能準確把握中國近代國家觀念形成與發展的進程。 由此,孫中山在民族國家建構上加快了探索和思考的進程,並加大了研究的力度。孫中山的民族—國家思想發生質變,當在 1924 年前後,體現於對民族主義的系統演講之中。外爭主權,內保和平,即是他民族思想昇華的結晶。 孫中山提倡國內各民族平等獨立自由發展,各民族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充分保護,進一步強化以三民主義思想武裝工農兵、以三民主義灌輸和哺育全體國民,以建設富有三民主義靈魂的現代國家。 從孫中山的民族主張看,建構民族國家乃是他專注的落腳點,而建構“民族共同體”,也是他孜孜以求的奮鬥目標。 他下決心聯合蘇俄,在解決中國民族獨立、國家富強的認知上有了新的認識,即中國的民族獨立需要外國友好民族的支持和幫助,需要國內各民族團結一致,共同抵抗列強侵略和反抗國內軍閥。 在《國事遺囑》中,他強調“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 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571
  • 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孫中山主張在國內進行相關宣傳,藉以在各民族間形成共同體認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構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最早雛形。 聯合外國友好民族,團結國內各民族,共同反對歐美殖民侵略,抗擊國內軍閥統治,爭取民族獨立,建立民主新國家,是孫中山晚年民族理論的終極指歸。二、民族—國家理念的明顯特徵孫中山畢生關注民族與國家的發展與建設,並為之鞠躬盡瘁,他的理念呈現出“實用”性和“演進”性兩個鮮明的特徵。(一)“實用”特徵毋庸諱言,孫中山談不上是一位嚴格的理論家。 他談論、探索民族及國家,直奔主題,一切為了民主革命、推翻專制政治、創立民主政權及為國家建設服務。 孫中山採納西方政治文明的態度及取用方式,同樣很“實用”:辛亥革命時期,他雖然提出了一些具有原創性的革命思想,深究其思想之“原則”,不難發現,除了受本土排滿思想影響外,所借用或模仿西方政治文明的思想、話語有印可尋:“我們必要傾覆滿洲政府,建立民國。 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國,選舉總統,廢除專制,實行共和”。孫中山少年離鄉,在美國和香港接受相對系統的西方知識訓練,特別是醫學。 他熱誠接受西方文化,並不意味著他對西方文化都有入木三分的理解,相對於醫學而言,他對西方民族國家、政治制度、政權建設的理解呈現出漸進的過程:1894 年成立興中會後,他開始從實質意義上對西方的政治、民主學說等投入較大的關注。 作為時代先驅,他對西方民主、政治、民族、國家等一系列政治文化理論,明顯採取“拿來主義”,對我有益,則取用之,對己不利,便迴避之。 同理,他於 1905 年提出三民主義綱領,關於“三民主義”特別是民生主義的具體闡釋,也仍有待完善的空間。 第一次護法戰爭失敗,及至“五四運動”前後,他蟄居上海帶領一批青年志士專心撰著《孫文學說》、《民權初步》、《實業計劃》時,才對西方意義上的民主、民權、民族、國家等有進一步的體味和認知。說孫中山是實用者,應強調他從來都不固步自封、敝帚自珍,而是與時俱進、時新趨潮。 理論的色彩、深淺,並不是他探討的重點;理論能否對自己有用,才是他取捨的標尺:“余所治者乃革命之學問,凡一切學術可以助余革命之知識及能力者,余皆用以為研究之資料,而組成余之革命學也。”從理論體系和建構視角看,孫中山提出的思想並不能說是十全十美,但是,他的革命主張和革命宗旨卻與中國革命進程的需要相契合,合乎國情,這是他所以引領中國革命潮流的關鍵所在。(二)“演進”特徵孫中山理念的演進富有理性、向上、適時、趨新的特徵。 孫中山對民族與國家關係的認知有比較明顯的階段性提升,從樸素到清晰,從單純民族到系統民族國家觀念,他的思考路徑呈現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五族共和———民族主義(民族漢族化)———國族主義”的變化特徵,在最高階段,民族與國家融為一體。孫中山民族—國家思想的演化,既與革命進程、政局形勢、自身身份變化等緊密關聯,又凸顯其“取法乎上”的品質。 相對於一種理論,他的民族認知有如一種“工具”。 武昌起義前,民族主義可以直接等同於漢族主義,民族既是一種革命口號,也是一杆革命旗幟,號召推翻滿清政權。 民元,孫中山提出五族共和,乃因他的身份已從反清革命領袖轉變為執政的國家元首。 作為一個國家首領,必然需要將國家安定作為政務的前提,民族對立、民族仇視顯然不利於國家穩定,這是五族共和理671
  • 念的邏輯。 他密切注視不利於民族團結的各種因素,注重化解中央與地方間的利害衝突,冀圖消弭族群對立。毋庸諱言,五族共和原則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對現實的因應,目的即在於化除畛域;放棄五族共和思想後,提出民族漢族化,實際上就是模仿或借鑑西方“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民族國家建構方式,目的在於增強民族凝結力,也是孫中山在真正意義上仿效西方民族理論的開始。此間,孫中山踐行西方民族—國家建構的方式,但對其本質仍在不斷認知。 1924 年以降,孫中山的民族—國家思想有了深刻變化,這種變化既有西方民族理論的影響,更重要的是他接受了共產國際顧問和中國共產黨人的直接扶助。 國民黨一大期間,對一些未決的爭議案,胡漢民、汪精衛等人往往懇請蘇俄顧問鮑羅廷前往勸說孫中山。“民族自決”理論,既是西方國家的民族理論和政策,同時也是斯大林的主張。國民黨一大宣言雖然是以孫中山和中國國民黨的名義發表,但起草者是蘇俄顧問和中國共產黨人。 該宣言提出“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面之意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超越了之前孫中山關於民族漢族化的主張,是孫中山民族思想的巨大進步,也是孫中山適乎世界潮流,合乎人群需要取向的最好詮釋。三、孫中山民族—國家認知的價值鑑往知來。 孫中山對民族—國家的認知,蘊涵著無形的價值,於今領略,仍受益有加。 它體現於下:(一)時代取向的前瞻性孫中山的理念認知,首先體現在取向的時代性。 主要表現在於三個層面:首先是兼具時代的使命感與探求精神。 在民族危亡的抗爭時期,孫中山第一次喊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和“振興中華”的口號,最早提出挽救中華民族、創立共和的奮鬥目標,迎合了時代的潮向,無疑代表著時代民主取向的高峰。 為了挽救民族危亡,實現推翻清朝專制、創立共和政府的目標,孫中山“之所以出萬死一生之計,以拯斯民於水火之中,而扶華夏於分崩之際也”,這是他革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為了喚起各階級民眾的反清回應,他提出“驅除韃虜”,向革命團體和國內民眾直白表明革命目的,以至成為一呼百應的革命旗幟。 要“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這種理念和他創建中華革命黨具有內在的邏輯關聯。 孫中山提出外爭民族獨立,內保民族平等,這一思想雖然受益於蘇俄顧問和中國共產黨人的作用,無疑也是孫氏晚年解決民族問題時迎合世界視野的體現,從而使其使命與擔當精神成為一種巨大的感召力,在這個意義上說,他引領了時代革命的風向。其次是具有取法乎上的品格。 為了達到民主革命理想的彼岸,孫中山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追求與風貌:“兄弟所主張底三民主義,實在是集合古今中外底學說,順應世界潮流,在政治上所得的一個結晶。”從 1894 年至 1925 年,孫中山不懈追尋民族獨立與國家富強,對民族—國家的認知過程,也是他艱辛探索建構民族國家的不朽建樹。 他少年出國,耳濡目染,在檀香山、香港接受西方專業知識訓練,對西方政治制度、社會文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等有了體認,從而突破了農業文明慣性思維下解決國家政治問題的傳統理路。 他走上革命道路,正是近代工業文明進程之中尋求政治解決的思路,故而,辛亥革命的目的不是重建封建國家,而是建設“全新的、開明的、進步的政府”。最後是富有時代與中國國情契合的內涵。 孫中山的認知理念,蘊含審慎而後行的理喻。 他指出:“夫事有順乎天理,應乎人情,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而為先知先覺者所決志行之,則斷無不成者也,此古今之革命維新、興邦建國等事業是也。”他解釋道,中國要跟上時代的潮流,771
  • 必須“內審中國之情勢,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眾長,益以新創”,如是方能喚起民眾,鑄成聚力,其晚年主動主持改組國民黨,聯俄聯共扶助農工,掀動民主革命的統一戰線,掀起國民革命高潮就是明證。(二)具有與時俱進的品格孫中山理念的凝結,無疑浸潤著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心。 他認為:“持中國近代之文明以比歐美,在物質方面不逮固甚遠,其在心性方面,雖不如彼者亦多,而能與彼頡頏者正不少,即勝彼者亦間有之。 彼於中國文明一概抹殺者,殆未之思耳。 且中國人之心性理想無非古人所模鑄,欲圖進步改良,亦須從遠祖之心性理想,究其源流,考其利病,始知補偏救弊之方。”文化自信,乃是守望中華民族的根脈,孫中山多次強調中國的文化哲學優勝西方一籌,所以,我們古有的好的傳統一定要發揚光大。 “所以亞洲的文化,就是王道的文化。 自歐洲的物質文明發達,霸道大行之後,世界各國的道德,便天天退步。”我們學習歐洲,“並不是學歐洲來消滅別的國家,壓迫別的民族,我們是學來自衛的。”關於文化自信,可從三個層面理解:第一層面,孫中山處理民族、國家問題時自幼受國內民族文化的薰陶和影響。 五四運動之後,孫中山明顯的文化轉向就是更加推崇中國民族文化,認為中國民族文化在本質上屬於王道文化,而西方歐美文化則屬於霸道文化,兩者相比較,中國王道文化更具優勢。 在取用中國民族文化處理中國民族—國家問題上,孫中山總是既秉持“取法乎上”的態度,又堅持“因襲,規撫,創新”的原則。孫中山總結他的民族—國家思想,既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也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還有自己的創新所得。第二層面,孫中山一直強調民族文化自信,注重民族尊嚴。 他總是從中國本土民族文化及民族發展歷史中汲取“營養”,比如建構中國國族時,他注重千百年來中國國境內各民族發展的個性和共性問題,審視了中原文化對周邊文化的影響,故而,才有了國內各民族漢族化的構想。 之後,他又發掘中國傳統家族、宗族的精義,提出國族建構可以從“家族、繼而是宗族,最後是國族”,按順序將家族和宗族不同社會小團體粘合為“大團體”,最後“便可由宗族主義擴充到國族主義”。第三層面,孫中山借鑑歐美及蘇俄民族國家理論,也並非照搬照套,而是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適,使之更加契合中國的歷史土壤。 比如民族自決問題,孫中山覺察到國內民族林立和民族紛爭的端倪,如果完全照搬蘇俄民族自決理論,中國則有可能會走向紛爭或分裂。 因此,他接受民族自決理論非常審慎,既肯定了該理論的正面意義,也對其不適應中國國情的現狀做出防範,明確指出中國國內各民族即使行使自決權,也是限制於“中國之內”,以杜絕民族分裂的出現。(三)知行合一的道路選擇關於民族—國家理念的認知,孫中山的建樹,在於他對中國道路探討的開先性與昭示性的彰顯。一是孫中山自信所選擇的道路富有先進性。 孫中山無愧為中國革命先行者,他首先強調民主革命的先行性,用三民主義解釋世界近代革命,以論證三民主義的先進性、正確性和普遍性。 三民主義思想體系是孫中山在長期革命鬥爭中融貫中西而創造形成的,他視之為政黨的生命,並充滿著自信。 1921 年 12 月,孫中山總結世界近代革命時指出,三民主義具有普遍性和正確性。 他說:“世界各國都是先由民族主義進到民權主義,再由民權主義進到民生主義。”“歐洲當二百年前,為種族革命時期,近一百年以來,為政治革命時期,現今則為社會革命時期。 此三者,一線相承,故須同871
  • 時倡導三民主義。”二是三民主義具有先進性,是因為它取法乎上。 孫中山指出:“三種主義並行,真正共和的基礎才能夠穩固。 本大總統這個主張,可以說是取法乎上。”因為“英、美今日之社會問題……因彼於政治革命成功後,不復計及社會革命,故有此弊。 若俄國現時之新政府,則有鑑於此,乃以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同時並舉。 ……是即所謂社會革命,亦即所謂民生問題”,“歐美各國二百餘年以來,只曉得解決民族、民權兩件事,卻忘記了最要緊的民生問題”。 相較之下,孫中山認為三民主義正是解決歐美各國所沒有解決的民生問題,正是預防性地解決蘇俄社會革命問題,顯然具有先進性。三是“新三民主義”的大膽實踐。 孫中山晚年主張的民族—國家理論明顯受到蘇俄革命勝利的影響,選擇與蘇俄聯合,從而深化了對民主革命、民族運動和國家建設等一系列問題的認知。 晚年,他認定只有聯合蘇俄,聯合中國共產黨,才能為國民黨輸入新鮮血液,中國革命才有成功的保障。 孫中山晚年關於民族—國家思想的轉變具有重要的“昭示”意義。 首先,從革命階段上說,將舊民主主義導向新民主主義過渡。 民族主義革命是資產階級對封建主義的一次鬥爭,按性質屬於資產階級革命範疇,五四運動之後,孫中山看到了工農崛起的新生力量,特別是在與蘇俄互動的過程中,漸次認識到蘇俄、中國共產黨是理想的合作對象。 以是,他確立聯合蘇俄、聯合中國共產黨的主張,並通過黨代會的形式上升為全黨意志。 孫中山通過改組中國國民黨,吸納中國共產黨人,借助中國共產黨組織工農運動的力量,將喚起工農納入中國國民黨的黨務主業。 工農力量登上歷史舞台,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中國共產黨發揮重要作用,正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登上舞台的重要標誌。 其次,從學習對象上說,由學習西方轉向重點學習蘇俄。 孫中山學習蘇俄是比較全面的,選派孫文考察團到蘇俄考察學習。 鑒於內容涉及國家政權方面,主張設立“建國政府”時實行黨國體制;通過國民黨一大對中國國民黨進行改造,吸納中國共產黨人以補充新鮮血液;對國民黨進行重新整合,去劣存優,同時模仿蘇俄建立列寧式政黨模式。 模仿蘇俄建立黃埔軍校,吸納共產黨員到校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 最後,從革命聯盟對象來說,由注重聯合歐美國家轉變為尋取蘇俄的支持,將“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從踐行推向高潮,從而掀開了導引舊民主主義向新民主主義過渡的序幕。〔本文撰寫,得王志偉先生助力,謹表謝忱〕①據林增平先生考證,孫中山創立興中會時,它的綱領並未包含“創立合眾國”主張。 參見林增平:《孫中山民族革命思想的形成》,北京:《歷史研究》,1987年第 1 期。②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組、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合編:《孫中山年譜》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76 年,第 10 頁。③⑤⑦⑨⑩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217 頁;第 296 ~ 297 頁;第 172 頁;第 325 頁;第325 頁;第 21 頁;第 556 頁。④1904 年孫中山將“恢復中國” 改為“恢復中華”。參見馮自由:《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 年,第 18 頁。⑥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186頁;第 473 頁;第 187 頁;第 475 頁。⑧陳旭麓、郝盛潮主編,王耿雄等編:《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 42 頁。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971
  • 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第 2 頁;第 487 頁。《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見翦伯贊、鄭天挺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 239~240 頁。西盟王公會議招待所編:《西盟會議始末記》,載內蒙古圖書館編:《內蒙古歷史文獻叢書之二》,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2007 年,第 43 頁。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185、188 頁;第 119 頁;第 114 頁;第 118 頁。余一:《民族主義論》,東京:《浙江潮》,1903 年 1月第 1 期。 余一乃蔣百里之化名。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24 頁;第 24 頁;第 23~ 24 頁;第 159 頁;第 228 頁;第 180 頁;第 3 頁;第 28 頁;第 5 頁;第 28頁;第 5 頁。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七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第 4 ~ 5頁;第 3 頁;第 1 頁。劉大年:《評辛亥革命與反滿問題》,《劉大年史學論文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 317 頁。韓月香:《覺醒·遮蔽·迷失———孫中山政治思想系列研究之一》,海口:《海南師範學院學報》,1999年第 1 期。拉鐵摩爾:《中國的邊疆》,中國科學院編:《外國資產階級學者是怎樣看待中國歷史的》第 1 卷,上海:商務印書館,1961 年,第 187 頁。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十一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639頁;第 405 頁;第 407 頁。羅家倫主編,黃季陸增訂:《國父年譜》上冊,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69 年增訂本,第 172 頁。邵元沖:《總理學記》,載《玄圃遺書》下冊,台北:正中書局,1954 年。王川等:《中華民國專題史》(第 13 卷),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5 年,第 55 頁。李玉貞:《聯共·共產國際與中國(1920- 1925)》第1 卷,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第356 頁。黃修榮主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國民革命運動:1920—1925)》,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 年。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6 年,第 36 頁。作者簡介:王杰,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 廣州  510635[責任編輯  陳志雄]08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近代民調理論中的定義分歧與方法論缺陷*楊天宏[提  要]   近代民意調查依託“公共輿論”,通過改進抽樣方法實現調查結論的代表性。 然而,被翻譯成“公共輿論”或“民意”的“public opinion”,在概念源頭上分化出盧梭的“總意”及其他思想家主張的“個人意見集合”兩種解釋,莫衷一是。 在認識未能統一的情況下,近代民調選擇“個人意見集合”的認識路線,發展出從簡單抽樣到定額抽樣再到隨機抽樣以體現民意“代表性”的調查方法,促成了民調的技術進步。 但基於公共輿論與代表性立場審視,近代民調的幾種抽樣法都不同程度存在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其基本肇因在於原始定義模糊。 在“民意”究為何物尚存爭議的情況下,民調能否探求真實民意遂現爭議。 儘管如此,實踐中民調結果的誤差隨著調查技術“科學化”程度提高呈反比例縮小,提示近代民調的價值仍不宜漠視。[關鍵詞]   公共輿論  代表性  近代民調  方法論[中圖分類號]   D73; C9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81 ⁃ 14“民意”自古有之,類似民調的“采風”和民隱民情採訪在中外歷史上亦不鮮見,卻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民意調查”(public opinion poll)。 民意調查是近代民主政制的產物,是伴隨民主政治運作出現的①,其生成前提有二:一是被表述為“公共輿論”的“民意”的形成,這意味著“民意”若不具有“公共性”就不成其為民意。 二是民意須具備“代表性”,否則就不是邏輯學全稱意義上的概念表達( full name concept)。 要體現“代表性”,須在調查“樣本”與所欲展示的人群“總體”的基本特徵之間建立同比關聯。法國民調學者羅蘭·凱羅爾(Roland Cayrol)對此極為重視,強調指出:從事民意調查或民調研究,“必須牢記民意調查理論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即公共輿論和代表性”。 他認為前者“伴隨民主思想的誕生而出現”;後者講究的是“精確而嚴苛的統計學方法”,借助統計學知識,可以展示抽樣方法的多元化,例如配額抽樣法對隨機抽樣法的補充等。②質言之,“公共輿論”彰顯的是民調與現代民主政治的關聯,“代表性”則不僅與民主政治相關,亦同時反映調查技術的“科學化”,這對民意調181* 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課題“中國國會會議史”(項目號:19ZDS210)的階段性成果。
  • 查而言如鳥之雙翼,缺一不可。然而,對民調基礎概念“公共輿論”在原始定義上存在的盧梭的“總意”與其他思想家主張的“個人意見集合”這一重大分歧,學界迄今仍莫衷一是。 在認識未能統一的情況下,近代民調選擇“個人意見集合”的認識路線,發展出從簡單抽樣到定額抽樣再到隨機抽樣以體現民意“代表性”的調查方法。 但基於嚴格界定的“公共輿論”與“代表性”立場審視,近代民調使用的幾種抽樣法都不同程度存在“代表性”不足的方法論缺陷,而其肇因恰恰在於原始定義模糊。 本文擬從“公共輿論”的原始概念界定入手,釐清既有研究分歧的根源,並以此為基礎,從“公眾輿論”與“代表性”視域,審視近代民調方法論缺陷的具體表現,奢望對近代民意調查的歷史研究,提供一點認識論參考。③一、“公共輿論”:近代民調理論中的定義分歧研究“公共輿論”需首先弄清什麼是“輿論”。 簡單地說,“輿論”是“用話語表達的態度”。④在國外,儘管直到 18 世紀才出現被譯為“公共輿論”的“public opinion”,但構成這個詞組的核心概念“opinion”(輿論)早在此之前很久便已出現。據記載,古代埃及有關“輿論”最古老的記載是一首題為《一個厭倦生活的人同他的心靈的爭論》的詩,這首詩告訴人們輿論是某種能改變人們情緒與認知方向的變化。 關於輿論的類似說法也可在巴比倫和亞述的歷史中找到。 古代以色列先知有時向民眾辯護政府的政策,有時則呼籲民眾反對政府,在這兩種場合他們都力圖左右輿論。 在古希臘,統治者凡事均借助輿論,而民眾則依靠言語表達意願。 通過說服民眾形成輿論,財富、名譽和地位既可獲取,也可被剝奪。⑤與“opinion”的詞源在西方可追溯至古代一樣,作為漢語圈內“opinion”的對應譯文之一的“輿論”也是古已有之,係由古代“輿人之論”化約而成。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有“聽輿人之誦”一說。⑥《晉書·王沈傳》亦曾留下“自古賢聖樂聞誹謗之言,聽輿人之論”⑦的記載。 “輿人”是造車工匠,泛指被視為凡夫俗子的“眾人”。 誦即諷,諷即刺,“聽輿人之誦”就是聽取眾人的批評。 “輿論”一詞最早見於《三國志·王朗傳》:“設其傲狠,殊無人志,懼彼輿論之未暢者。”⑧可見至遲在范曄撰寫三國歷史時,“輿論”已成固定的漢語表達。至於“輿論”加上公共屬性構成的“公共輿論”(public opinion),其起源說法更是五花八門,莫衷一是。 接受度較高的一種說法是,在 18 世紀的法國,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首次提出“公共意見”(opinion publique)概念;但據學者考證,盧梭只是在 1744 年給友人的信中使用了“opinionpublique”這一表述,第一次在公開場合使用這個詞的是 18 世紀後期的尼凱爾( Jacques Necker)。⑨一種相對較新的說法認為, 首次使用 “ opinion publique” 者為法國思想家蒙田 ( Michel deMontaigne),時間是在 1588 年。⑩儘管盧梭不一定是第一個在公開場合使用“公共輿論”的人,但他卻極有可能是最早把 public與 opinion 結合成一個固定詞組使用的思想家。 他把統治者培育風俗習慣、行為方式和思考認知等“秘而不宣的任務”,歸結為造就“公共輿論”(public opinion)。在盧梭的觀念中,輿論的公共性異常突出,但與通常的理解不同,他重視的是“公意”而非“眾意”。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對 publicopinion 究竟應理解成“公意”還是“眾意”(will of all or what all individual want)做了辨析,強調兩者差異甚大:前者著眼於公共利益,是個體接受的“共同意志”;後者著眼於個人利益,是“個別意志的集合”。 但他認為,除去個別意志之間正負相抵部分,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 盧梭強調,每個集團的意志對其成員來說是公意,而對國家來說則成為個別意志。 因此,為準確表達“公意”,國281
  • 家內部不應存在派系,且每個公民都只能表達純屬個人的意見。可見盧梭所謂“公意”乃是被翻譯成“總意”的“general will”,帶有公共質性,是一切政治行為的基礎,與作為個人意志集合的“眾意”並非等值概念。盧梭對輿論的界定體現了對個人意志的超越。 一定程度上,盧梭已面臨“如何把分散的個人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這個哲學難題”,無法化解。在思想淵源上,盧梭的“總意”(General Will)被認為是來自 14 世紀的神學術語“Volonté Générale”(共同意志)。 對盧梭而言,“共同意志”概念中的 general 和 will 分別代表了他思想中的“公共善”和“自由”兩個元素。 失去個人意志即失去自由,這是盧梭不能忍受的;但若無 general,意志將以自我為中心,率性妄為,也為盧梭不能接納。 如此一來,盧梭就將自己的思想界定在維護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兩可位置。 也許正因為如此,Patrick Riley 認為,盧梭的“General Will”是一種“Freedom of a Particular Kind” (“特殊類型的自由”)。很難說清盧梭對“公意”及“總意”的模糊解釋是否對人們的 Public opinion 認知產生影響,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共識始終未能達成。 今日學者常常混用“公眾輿論”與“公共輿論”,實際上,兩者雖內涵交叉,卻在基本質點上存在區別,不是可以相互替換的語義表達。 這兩個概念有著共同的英、法詞源,分別為 public opinion 和 opinion publique,卻釋繹各異。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是“opinion or views of the public in general”,偏重強調公眾的總體意見,其理解介乎“總意”與“眾意”之間。 Public opinion 的中文翻譯透露出更明顯的理解歧異。 中國大陸一些著作將其譯為“輿論”或“公共輿論”,一些著作將其譯為“公意”、“民眾意見”或“群意”,還有一些譯為“公眾意見”。 在台灣地區,學者一般將其譯作“民意”,表示相當數量的公民對某一問題相對一致的看法或意見。 鑒於與“公共輿論”接近的英文表述尚有“consensus of opinion”和“general will”,漢語學術界又有“總意”的解讀,一定程度上與盧梭的解釋合拍。在應用層面,圍繞 public opinion 的定義分歧亦十分明顯:有人把獲得輿論支持視為尚方寶劍,表示應無條件服從;有人把輿論視為流言蜚語,提醒政治家和公眾“不要被輿論蠱惑”;甚至對輿論做過深入研究的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也為定義該概念犯難。 1925 年美國政治科學協會召開圓桌會議,其成員分成三派:一派不相信有輿論的存在,一派接受其存在但懷疑能否確切地加以描述,一派能夠提出一個定義。齊爾茲(Harwood Childs)發現,“public opinion”至少可以找到40 條不同解釋,對這一領域的文獻充滿“定義的衝動”表示不滿。 D. L. Sills 在編撰《國際社會科學百科全書》時承認:“public opinion”仍無“被普遍認可的定義”。凱伊(V. O. Key. Jr.)更是感嘆精確界定公共輿論有如“追隨聖靈”。 《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對公共輿論做了如下解釋和定義:“一個被隨意使用但遠非精確或明晰的概念。 問題不僅來自公眾輿論作為只有民主理想的核心所具有的地位,而且也來自它作為政權、正當以及各種事業的主要合法性標準所發揮的作用,人們經常根據公共輿論所服務的意識形態來給它下定義。 ……總之,公眾輿論可以被定義為:由人口的某些重要部分所持有的對某些有爭議的問題的一系列看法。”不過一切都在變化。 對“公共輿論”研究而言,20 世紀 30 年代是帶來認識變化的重要時間節點。 這種轉向由兩個重要且相互關聯的研究方法的進展促成:其一是心理測驗方法的進展,其二是科學的抽樣方法被用於學術與實踐領域的研究。 由於這兩方面的方法進步,由盧梭肇端的將公共輿論看成是“超個人的集體現象”的認知多少受到冷落,“公共輿論”更多被看做是“某些特定人群中的個人意見的聚集”。 這在很大程度回到對 public opinion 的“公眾輿論”界定。381
  • 這一認識變化持續若干年後,《不列顛百科全書》提出一個簡單定義,稱“public opinion”是社會中相當數量的人對於特定話題表達的個人觀點、態度和信仰的集合。既然是相當數量的人的意見集合,“public opinion”也就帶有“眾意”之意味。 這與盧梭的表述不同,盧梭認為個人意見的集合只是“公眾意見”而非“公共意見”。 兩者各執一端,未可率爾區分高下,但相較而言,前者隱含的“個人主義”而非“集體主義”主張吻合近代以來“民主”的主流價值,與“民意調查”(public opinionpoll)概念中的“民意”貼近,得到較多學人認同。克雷斯皮( I. Crespi)就認為民意調查所蒐集的意見通常是無組織的、不系統的個人反應,是大眾輿論(mass opinion),主張把公共輿論看做是“諸多個體選民的意見的總匯”,而不是從有組織的社會中產生的一種力量。公共輿論的形成與“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出現及發表意見的“公開性”緊密相連。 早期有關民意的著作通常將民意描述成“單一心智” (a single mind)的體現,但在後來的實際使用中,“民意”一詞即便不是指涉全民意志,也極有可能暗含“多數意見”的意味。按照民調學者的說法,“公眾輿論”或“民意”是一種開誠布公的輿論,盡人皆知。社會學家強調輿論是社會相互作用和交往的產物。 Public 的要義在於開放,易於接近,與之相關的是公共利益與社會福祉。 若社會成員缺乏交往,沒有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共同關注,就不可能形成輿論。 公共領域的出現改變了這一狀況。 17 至 18 世紀,歐洲出現眾多新型活動場所,如英國的咖啡館(倫敦就有 2,000 多家)、巴黎的沙龍、德國的宴會社團等,為社會交往提供了方便。 人們在這些場所聚會,討論文學、藝術、歷史、哲學與社會問題,研討結論逐漸取代頭銜的權威。再往後,隨著現代傳媒的推廣普及,社會交往進一步密切,公共領域擴大,“公共輿論”趨向成熟。研究者之所以強調輿論的公共性,是因為公開場合表達的意見有別於私底下“口吐真言”,構成“輿論”的只是前者。 若干意見雖可能為眾人共有,但只要沒有公開表達,就算不上是輿論。 學者之所以不認為首次提出“opinion publique”者是盧梭,便是因為他僅在私人信件中使用這一概念。可見“公共性”是輿論的重要品質,沒有公共性就無法形成輿論,沒有輿論,自然不可能產生本質上是探求公眾意見的民調。其他國家和地區有關“公共輿論”的關注雖可能遜於法國,但也提出一些有價值的解釋。 以日本為例。 日本學者討論這一問題時間較晚,且多將“輿論”與“民意”等同,強調其公共性。 如佐藤彰就特別強調“民意”的這一性質,認為儘管“民意”含義模糊,不同的人會給出不同定義,以至有人認為“民意的定義和下定義的人一樣多”,但其本質含義已由“民意”這個詞清楚表達出來。 他據此界定說,所謂“民意”是指“有很多人支持的意見或看法”,“在現代市民社會或大眾社會的體制中”,這些意見或想法“不能為社會所忽視”。佐藤彰強調的“現代市民社會”或“大眾社會”,是形成“公共輿論”的基楚。台灣學者呂亞力同樣注意到“民意”或“輿論”的公共性質,指出“民意”是指在公共事務領域內人民對政府政策措施的看法或立場。 其意見也與盧梭強調輿論是“公意”而非“眾意”相左,認為從表面上看民意是群體意見,其實是個人意見的集合,明顯站在認為輿論是“眾意”的認識立場。儘管如此,在強調輿論最終表現為多數人的共同意志這一點上,兩者仍存相通之處。綜上可知,在學界習以為常的概念使用中,“輿論”等同“公共意見”,強調輿論的公共性(非盧梭意義上的理解),拉開了近代與傳統的政治文化鴻溝。 民意調查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產物,民主政治需廣泛參與,在未形成“public opinion”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設想會有旨在探索社會“公共意見”的民意調查出現。481
  • 二、“代表性”:近代民調的價值論與方法講究民意調查旨在探尋特定時空範圍內的民眾意見,其中包括政治與觀念上的“民主”和方法上的“科學”雙重意蘊。 從民主意義上講,所謂“代表性”強調調查結論能反映多數意見,是真實意義上的“公眾輿論”,偏重“價值理性”的考量。 從科學意義上講,所謂“代表性”是指調查方法須有反映多數意見的技術支持,偏重“工具理性”的考量。1. “價值論”:民意調查與現代民主政治的關係公共輿論概念很大程度上是啟蒙運動的產物,與 17 世紀末到 18 世紀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如盧梭、洛克以及英國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邊沁等人的民主理論關係密切。 盧梭認為社會秩序規範除各種成文法之外,還有一種不成文“憲法”即“輿論”。 他寫道:“這種‘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覺地以習慣的力量取代權威的力量。 我說的就是風尚、習俗,而尤其是輿論。 這個方面是我們的政治家所不認識的,但是其他一切方面的成功全都有繫於此。”盧梭所言,強調現代政治運作的基礎是輿論,揭示了輿論與現代民主政治的關係,儘管他對“輿論”的詮釋與其同儕有所不同。 休謨對民意作用的概括亦堪稱經典,他強調:“政府所奠基者僅民意而已。 這句格言適用於最專制與最軍事性的政府,也同樣適用於最自由最得民望的政府。”與盧梭等人偏重從輿論構成現代政治的基石的視角立言有別,後啟蒙時代的學者則重視民意測驗對民眾自由表達意見在促進民主政治上的作用。 羅伯(Elmo Roper)與伍德華( Julian L.Woodward)指出:民主政府的存在基礎是“對平民智慧的信任”。 它依據一種信念,即公民意見在具有足供判斷的事實依據時往往是有價值的。 “醫治民主之病的辦法只有更加民主”。 如果能提出一種方法令民眾具有更多瞭解公共事務的機會並影響政府,那將大大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 現在有了一個新辦法,就是民意測驗,因為它讓“公眾先生與公眾太太”有了就某些正成為問題的問題表達意見的機會。社會學家兼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 Lasswell)也注意到民調在民主政治運作中啟迪民智的作用。 他指出:民主政治的制定者意識到民調作為一種“現代態度觀測方法”對社會管理必不可少。 公認的民主原則是人們必須考慮他人的意見與想法,強調在民主體制內錯誤能夠通過自由討論的方式被修正。 科學的洞察不僅能使人瞭解社群偏好,還能掌握公共信息,而專制君主則以高壓手段治理國家。 在現代社會中,民主人士若不研究公共輿論,將無法思考並自由選擇社會理想。 由此他得出民調是“合理組織的民主制度的智慧功能”的結論。民調與民主政治關係如此緊密,自然受到民調實踐家和民調學者的高度重視。 20 世紀 30 年代,民意調查與民調研究的先驅蓋洛普(George Gallup)、克羅斯利(Archibald Crossley)等人都堅持民主原則,並對“能夠提供一種方式使人民的聲音被掌權者聽到而感到滿足”。蓋洛普認為,“客觀的民意測驗報告與分析足以加速民主的進展”。西方近代民調主旨偏重政治,尤其偏重大選,亦彰顯出民調與民主政治的聯繫。 羅蘭·凱羅爾曾直白地指出:“民調等於選舉”。 他解釋說:“民意調查與選舉關係甚密,特別是媒介總統選舉有助於民調工具的普及,這是非常個性化和媒體化的選舉。 媒體與選民都喜歡民調數據,這些數據使581
  • 其能夠持續關注總統選舉這場‘賽馬比賽’。”凱伊(V. O. Key. Jr)說:民眾中相當一部分人關心選舉是如何進行的,對競選饒有興趣,他認為這種介入“會帶來一種政治分享過程的感覺”。凱伊所謂“政治分享”其實就是國家事務的“民主化”,可見民調與民主政治的內在聯繫。不僅如此,實現民意代表性的“多數原則”也與民主政治密切關聯。 民調學者強調,“用多數主義的觀點來看,公共輿論最確切的表述是‘共同體成員的集體利益’”。在民調學者的設計方案中,公共輿論是通過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程序,即通過“多數原則”來實現。 所謂“多數原則”本質上就是民主原則。2. 方法論:實現民意“代表性”的技術講究佐藤彰指出,民意調查依靠心理學、社會學和統計學的理論方法,借助計算器,已能繪製出處於不斷變化中的國民意向“氣象圖”,動態告知特定區域內的民意分布及其結構狀況。佐藤彰的論述促使人們思考:既然民調能展示民意及其變化,其實現民意“代表性”的技術講究究竟如何?我們不妨先就早期民調的方法做一番考察。早期民意測驗一般採用“簡便抽樣法”( simple sampling),即從所欲瞭解的全體社會成員中任意抽取部分成員作為“樣本”進行調查,這種方法也被稱為“老式假投票”。 具體操作時,或派訪員前往各地尋找調查對象,提問求答;或將問卷印在報刊上,讓訂戶填寫寄回編輯部;或根據電話號碼簿、汽車牌照登記提供的個人信息抽選調查對象,要求填寫事先印製好的問卷。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省錢,缺點為樣本選取難以避免主觀性,導致樣本與總體之間缺乏內在聯繫。“簡便抽樣法”的應用始於 1824 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哈里斯堡報》舉辦的總統“草選舉”( strawvote)。 之後,美國的報社、雜誌社、調查機構經常用此法進行總統選舉預測。 20 世紀初“草選舉”蔚然成風,“簡便抽樣法”亦隨之推廣。 從 1916 年起,美國《文學文摘》( Literary Digest )雜誌開始關注選舉,多次進行民意調查。 根據掌握的訂閱者信息和其他信息,《文學文摘》在每次大選前都寄出大量預測選票,憑藉收回的選票成功預測了 1924、1928、1932 年三次美國大選結果,簡單抽樣法因之風靡一時。1930 年中期以後,社會心理學及統計學的理論方法被廣泛採納,民意測驗在方法上躍上一個新台階,進入學者所謂相對成熟的“快速發展階段”。民調之所以在這一階段趨向成熟並快速發展,有四個方面的重要因素在發揮作用:首先是大量專業性質民調機構出現,結束了早期民調非專業化及民調人員非職業化的狀態。其中最具標誌性的是 1935 年 10 月蓋洛普創建“美國民意測驗所”。 對民意調查而言,這是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博加特(L. Bogart)說:“現在意義上的公共輿論確實始於 20 世紀 30 年代中期蓋洛普的民意測驗。 再要回到 19 世紀托馬斯、托克維爾、布萊斯爵士所理解的公共輿論概念是根本不可能的,甚至回到 1922 年李普曼對公共輿論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與蓋洛普步入民意測驗領域差不多同時,埃莫爾、羅珀主持的《幸福》季刊調查部和阿奇博爾·克羅斯利的調查機構也開始進行民意測驗。 這是在美國發展出的世界上最早一批專業性民調機構。美國民意測驗研究所成立兩年後,英國民意測驗所正式成立,這是西歐第一個專門從事民調的機構。 在法國,仿效蓋洛普模式,社會學家讓·施托策爾( Jean Stoetzel)和記者兼對外政策研究員阿爾弗雷德·馬克斯(Alfred Max)於 1938 年開始民意調查。 同年,施托策爾創立法國公共輿論研究所伊福普( IFOP),不久阿爾弗雷德·馬克斯加入其中,伊福普在法國迅速佔據市場。到 1941年,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典等國先後建立民調機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民意測驗在亞洲和拉丁美洲許多國家迅速推廣。 1945 年 10 月,日本在內閣情報局設立民意調查課,經學習調查技術,681
  • 調查課開始進行實驗調查。與此同時,已在民調領域先行一步的美國又相繼成立哈里斯、塞林格等數家全國性民調公司。其次是民調機構與大學及研究機關合作對民調研究與實踐的推進。 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於1932 年創建專門的研究所,致力於民意調查研究。 在法國,民調已在知識界和媒體圈佔有一席之地。 民調學者往往兼任大學教員,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繼續從事教學科研,與巴黎政治學院政治研究中心(CEVIPOF),或與同法國科學研究中心(CNRS)合作的實驗室有著密切聯繫。 民調工作者具有的這種媒體人和學者的雙重身份,不僅有助於增加民調知名度,而且有助於體現民調對社會科學尤其是政治學和社會學的促進作用。 凱羅爾曾注意到民調與大學的聯繫,感嘆儘管民調機構普遍以“私營企業”的形式存在,卻大多由社會學者和社會心理學者直接創立。第三,專門的民調學術期刊和研究協會問世為民調研究推廣搭建起平台。 1937 年,哈佛大學美國公共輿論研究學會創辦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公共輿論季刊》,又譯《民意季刊》),主要刊載傳播學、輿論學和政治科學領域的最新學術成果。 10 年後 “美國公共輿論研究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Research)成立。 兩者構築起交流相關領域定量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與此同時,民調理論開始成為一門大學課程,得到推廣普及。 普林斯頓大學於 1932 年首次開設民意課程,其他高校也相繼將民意作為研究所和大學部的課程,教科書出版逐漸增加。 以後政治學、歷史學、心理學、社會學、公共政策、公共行政與大眾傳播等學科,都介入到民意研究的領域。第四,也最關鍵,就是全新抽樣調查方法的提出和運用,推進了民調在方法上的科學化。 技術上,民意的“代表性”與民調運用的統計學理論相關聯。 這涉及統計學所謂“大數法則”(伯努利法則)。 該法則強調,在一系列包含兩個相互排斥參數的物體中,若要確定包含兩個參數之一的物體所佔近似比,僅需抽取這些物體的樣本,通過變化樣本規模,即可增加計算結果的近似值。 對一個特定的概率,計算得到的比例和實際比例之差與樣本數的平方根成正比。這一法則,為民調趨於成熟提供了科學臂助。對民意測驗進步作出最重要基礎性貢獻者非喬治·蓋洛普莫屬。 所謂“全新”的調查方法即“配額抽樣”法(Quota Sampling)就是蓋洛普提出的。他對以往流行的簡單抽樣法做出兩項重大改進:一是根據“大數法則”,以類似“管窺”的手段取代既有的注重樣本數量的調查方法;二是放棄郵寄問卷或電話問答的陳舊方式,由調查員直接訪問被調查者,以提高問卷回覆率。1936 年,蓋洛普用這一方法預測當年的總統大選大獲成功。 之後,“配額抽樣”逐漸取代“簡單抽樣”,成為民意測驗的標準程序,被包括草選舉在內的各種民調廣泛使用。但好景不常。 12 年後,蓋洛普公司用配額抽樣所作總統預測選舉意外失敗,使用同樣方法的其他民調機構也跟著遭遇滑鐵盧,配額抽樣暴露出調查員在調查機關劃定的分配框架內隨意選擇調查對象的缺陷。 此後,作為消除配額抽樣法主觀因素影響的手段,“隨機抽樣法” ( random sam⁃pling)開始受到重視。“隨機抽樣”是按照隨機原則( random)抽取樣本,理論上總體中每個單元都有抽中的同等幾率,故能做到被抽中單元在總體中均勻分布,對總體具有較充分的代表性,可避免主觀選樣的偏差。在操作層面,隨機抽樣法包括確定一般範圍、選定抽樣調查對象、制訂問題單、訪問調查對象、列出測驗結果、分析或解釋該結果等步驟。 其中“一般範圍確定”即劃定調查人群最為關鍵,講究甚多。隨機抽樣法克服了配額抽樣法存在的缺陷,被認為是一種“科學化”的抽樣法,沿用至今。781
  • 儘管如此,“配額抽樣法”並未完全淘汰,一些民調機構仍堅持使用該法。 如英國的民調機構曾利用配額抽樣法準確預測 1970 年的議會選舉結果。 法國也有一些民調繼續使用配額抽樣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研究人員認為“配額抽樣法”並非一無是處。 有統計學家指出,在配額抽樣中,調查者需要主觀判斷如何選擇回答,但其標準可能不盡相同,這是其方法缺陷。 但配額抽樣也有優點,其最大優點是設計和調查過程中花費較少,而在一個龐大人群中選擇和訪問基於概率、用“隨機”方法抽出的“樣本”需要花很多錢。配額抽樣方法的保留,使 1948 年以後的民調在方法上進入多元並存時代。三、公共輿論與代表性視域下的民調方法缺陷1930 年代以後,隨著有關民意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持續升溫,民意調查很快在世界範圍內傳播並普及,其中與選舉相關的民調發展尤為迅速。多年從事美國總統競選研究的白修德(Theodore H. White)認為,在美國大選過程中,“雙方陣營中負責搞民意測驗和輿論調查的專家的重要性僅次於兩位候選人本人,因為只有贏得了人民的思想,才能在大選中獲勝。”其實不僅美國如此,在標榜民主的其他國家,民調工作者也每每通過選舉預測投票,吸引並把控“公共輿論”,將民調與“民主政治”聯繫在一起,從而展示輿論(民意)的“公共”特徵和“民主”性質。在技術層面,隨著實踐探索,民調方法越來越“科學化”,民調的代表性逐漸提高,調查結果與實際選舉的誤差趨向縮小(詳後),民意調查得到越來越多的社會認同。然而,無論是早期民調還是方法改進後的民調,若基於“公共輿論”與“代表性”視角觀察,在取得眾多社會認同的同時,也都存在不少值得重視的問題。1. 簡單抽樣的方法論罅漏。 20 世紀之前的民調或帶有民調性質的“全民公投” ( referendum)方法簡單,其調查結論很難具有廣泛代表性。 儘管當時一些統治者已有某種程度的尊重“公共輿論”意識,但政治決策依託的民意基礎並不廣泛,民意無法自由表達。 以拿破崙執政時期為制訂《帝國憲法補充條款》進行的“全民公投”為例。 雖然該《條款》在政府組織的“公投”中以 1,530,022票贊成、5,657 票反對的巨大差額順利通過,但不應忽略的是,有將近 80% 的民眾棄權,未參與投票,致使此次“全民公投”的“代表性”打了八成折扣。《補充條款》如此,法國大革命之後在“全民公投”中以絕對多數贊成票通過的所有憲法是否存在與該條款類似的情況,自然值得懷疑。不僅如此,早期民調大多缺乏方法論講究。 以美國為例,無論是 1824 年《賓夕法尼亞哈里斯堡報》舉辦的總統“草選舉”,1923 年《芝加哥論壇報》所做的調查,還是 1924 年之後《文學文摘》雜誌的總統選舉預測投票,都存在方法上的嚴重罅漏。 其中名噪一時的《文學文摘》雜誌從 1924 年大選開始,曾連續三次成功預測美國大選結果。 但在 1936 年的大選中,沿用舊法的《文學文摘》雜誌根據收回的 250 萬人的問卷調查數據,預測蘭登(Alfred Landon)將以 57% 的得票率當選,實際結果卻大失所望,原來估計將以 43% 的得票率落選的羅斯福(F. D. Roosevelt)反而高票勝出。《文學文摘》失敗的原因與其調查方法有關。 如前所述,早期民調基本採用“簡單抽樣法”確定調查對象,其具體做法是通過電話簿和汽車牌照登記信息聯繫調查對象,然後向他們發放調查問卷或面訪徵詢意見。 其方法體現了“以多取勝”的原則,以為調查對象數量越多,調查結論就越可靠,卻忽略了在不能普查的前提下所作的調查本質上都只能是抽樣調查,若調查樣本不具有總人口的結構特徵,調查數量再多調查結論也不一定具有代表性。 蓋洛普曾對《文學文摘》的方法提出批881
  • 評,認為“其選民抽樣有失偏頗,不符合科學抽樣原則。 當時有電話的人家只佔全國人口的 33% ,有汽車的家庭更少,有電話、汽車的富裕人家大都傾向共和黨”,反對羅斯福及其領導的民主黨的政策。 從根本上講,《文學文摘》的民調“忽略了大多數受大蕭條影響、生活貧困的人們的意願”。美國學者亨尼希(Benard C. Hennessy)對《文學文摘》調查的批評更加嚴厲。 他指出,芝加哥大學全國民意研究中心的諾曼博士曾揭露一種被稱為“SLOPS” ( self⁃selected listener⁃oriented publicopinion surveys)即“以自選受話人為中心導向的民調”。 這類“民調”儘管可以製造許多趣味,滿足人們的好奇心,卻無多少代表性。 然而有些記者、編輯和製作人很相信這類“民調”,因為這樣的“民調”常常可以弄到數千甚至十幾萬人對調查題目的回應,“不幸的是,《文學文摘》在 1936 年做的選舉調查正是如此”。2. 配額抽樣的技術缺陷。 1936 年以後,鑒於簡單抽樣的弊端,民調工作者改用配額抽樣法進行調查。 配額抽樣法的原理和操作程序已如前述。 較之簡單抽樣,由蓋洛普創制的“配額抽樣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選樣的主觀隨意性,方法上有較大進步,但也不能保證盡然客觀真實。 儘管1936 年戰勝《文學文摘》之後又連續多次取得美國大選預測的成功,運用配額抽樣方法的民意測驗在 1948 年的美國總統選舉預測中仍暴露出方法的不盡完善,遭遇失敗。 這年的美國總統選舉,蓋洛普預測杜威將勝出,結果卻是杜魯門當選。 蓋洛普事後承認對杜魯門的“民望”估計過低,所主持的民意測驗估計 49.5% 的選民傾向杜威,因而看好杜威,卻沒有料到“杜魯門於最近數日內強而有力,把以前損失於華萊士的選票又拿了回來”。被選舉人投票前的表現變化以及民意測驗與“選舉人投票”(electoral vote)之間存在差異雖可部分解釋蓋洛普失敗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預測方法失誤的因素。此次大選結束後,“配額抽樣法”的可靠性受到懷疑,於是組織專家委員會調查原因。 結果發現樣本配置存在問題,影響了調查結果的代表性:在確定的受訪“樣本”中,支持共和黨的選民超過了調查設定的樣本比例。從技術維度分析,專家委員會注意到,“配額法”存在調查員在調查機構劃定的分配框架內主觀選擇調查對象的缺陷。 學者在對這種狀況進行研究後發現,配額法的目的在於使所抽選的調查對象能正確代表全體選民,可是分發給調查員的僅是關於被調查人群總體基本特徵方面的框架,即各區域不同類型人群的比例,但什麼人適合進入這個框架,最終確定權則取決於調查員的判斷。 不幸的是,調查員的偏好及調查對象的配合度等因素,都會對調查過程及結果產生影響。3. 隨機抽樣的美中不足。 1948 年前後,隨著配額抽樣缺陷顯露,隨機抽樣法取而代之,成為主要的民調手段。 此時,由於傳媒技術進步,民意測驗日趨“科學化”。 越來越多的家庭安裝電話,使採訪快速方便,加之計算機的應用推廣,過去糜時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分析出的調查結果,已可在瞬間計算完成。這從技術上完善了隨機抽樣,促進了這一方法的普及。 不僅歐美民調較多使用隨機抽樣法,就連日本,隨機抽樣法也廣泛使用,民調的科學性因此大大提高。然而隨機抽樣調查也未能做到料事如神。 1970 年英國下院選舉,除一家之外,主要民調機構的調查都預測工黨勝利,結果卻是保守黨得到多數席位。 雖然失敗一方的民調結論與實際投票結果並無太大差異,但終歸沒有準確預測獲勝政黨。 對此,專業的輿論研究者指出,由於可能出現“最後一分鐘的變化”及難以預料的其他問題,即便是採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調查,要能準確反映民意,也極為困難。方法不斷趨向“科學化”亦未能解決民調存在的代表性不足問題,促使研究者從更深層次思981
  • 考,導致民調代表性不足的根本原因究竟何在?首先,從技術層面分析,類似管窺的調查手段效果究竟如何似乎就成問題。 《美國民主思想進程》一書的作者指出:“讓 1000 個人的意見來代替 100 萬人的意見,其所能反映出來的準確性,是值得我們擔心的。 這是因為絕對的隨機抽樣在實踐中是不可能做到的。 所以民意調查機構就不得不作出一定的改動,這種改動的幅度越大,那麼其結果的準確性就越值得我們擔心。”該書並非根本懷疑民調方法的科學性,而是不相信民調工作者能正確使用科學的抽樣方法,以確保“管中”窺見的真是“全豹”。其實,不僅管窺似的抽樣調查如此,就連以“全民”為對象的“公投”,統治者也不盡是在探尋民意基礎上“公決”,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製造民意”基礎上“自決”。 上文提到的拿破崙時期的“全民公投”即是如此。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民眾對公共事務大多缺乏起碼瞭解,形成所謂的“理性無知”( rational ignorance)。 在接受調查時,部分民眾面對有關公共事務的詢問,往往自覺對政治過程的影響力無足輕重,缺乏完成民主政治中合格公民履行義務的動因,不願耗費太多時間與心力去瞭解問題產生的緣由,衡量各種解決方案的利弊得失。 然而,另有一部分同樣無知的民眾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又有過高的義務感,一旦被詢及特定政策意見,會在沒有依據、未經思索的情況下,隨意給出答案,參與投票。 在被調查者“無知”的情況下,通過民調或公投探尋到的“民意”往往是被誘導或製造出來的,難免偏離真實。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民調探求到的“民意”具有多大的“公共輿論”性質與“代表性”也就可想而知。不僅如此,由於被調查者可能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即便是標榜用“科學”方法展開的民調,即便調查員能避免主觀選擇調查對象,調查結果也不盡可靠。 有一個學者熟知的民意調查不可輕信的經典案例,值得研究者注意:2011 年,美國記者格拉韋爾(Malcolm Gladwell)寫了一篇題為“The Order of Things: What Col⁃lege Rankings Really Tell Us”的文章,發表在《紐約客》( The New Yorker )上。 文章中說,《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每年都給美國大學排名。 當時,大學校長們將“我們的 U. S. News 排名一直在上升”作為學校發展的重要目標,以此證明其努力的成效,或證明其學校是一所名校,他們是一位優秀的校長。 文章提到,密西根高等法院一位法官向同行律師發出上百份問卷,請被調查者從問卷中選出“美國最好的十個法學院”,結果“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排名前十。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當時賓夕法尼亞大學根本沒有法學院。 這一調查結果的產生,係因被調查者知道賓夕法尼亞大學不錯,就認定該校“法學院”應位列前十。 格拉韋爾就此評論說,同行專家對“名望”( reputation)的打分往往十分荒謬,“我也收到過類似的問卷,我都不理,因為這種調查很盲目,沒有實際意義”。社會心理學的理論有助於認識此類“民調”結果顯示的社會心理現象。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曾注意到既有“名望”對人們認知可能產生先入為主的影響,他以雅典衛城的巴特農神廟為例指出:“巴特農神廟按其現存狀況不過一堆非常沒有意思的破敗廢墟,但是它的巨大名望卻使它看起來不是那個樣子,而是與所有歷史記憶聯繫在一起。 名望的特點就是阻止我們看到事物的本來面目,讓我們的判斷力徹底麻木。 群眾就像個人一樣,總是需要對一切事情有現成的意見。 這些意見的普遍性與它們是對是錯全無關係,它們只受制於名望。”勒龐所言,對《紐約客》所述民調案例中的心理干擾,提供了很好的理論說明。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社會心理現象在有關選舉的民調(“草選舉”,straw vote)中屢見不鮮。 最容易觀察到的是選舉民調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學意義上的“從眾” (herd mentality)現象。 由於人們091
  • 總是願意站在可能的勝利者一邊,故當民調顯示某候選人領先時,缺乏主見的人往往會轉而投他的票。 批評者據此認為應該由選出來的代表在最佳的判斷和專家論爭的基礎上作出決定,而不是基於名望的競爭。 鑒於民調的代表性存在諸多問題,有批評者對民調能促進民主政治的說法表示懷疑,甚至有批評者認為民調(尤其是選舉民調)對現代民主政治還可能產生副作用。然而民調代表性不足的原因尚不止於此。 從理論源頭上講,在盧梭對“public opinion”的“總意”解釋仍然得到某種程度認同的理論現狀下,民調選擇集合個人意見的調查路線,試圖“證明”公共輿論可以通過調查而被掌握,與盧梭的解釋已構成悖論。 如前所述,盧梭反對將“public opinion”詮釋為“公眾輿論”而主張作“公共輿論”理解,認為民意不是集合個體意見而成,實際上已包含建構輿論讓民眾接受的成分。 如果認同盧梭,卻用集合個體意見的民調方法去探求其觀念中的“公共輿論”,這無異緣木求魚,方法上註定無法達致目的。 易言之,民調所引為學理基礎的“公眾輿論”理論與盧梭“公共輿論”理論二元並存,已在認識基礎上紊亂了對民調所欲探尋的民意的“代表性”認知。問題在於,圍繞“public opinion”的爭議不只存在於盧梭那個時代。 1973 年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發表《公共輿論並不存在》一文,對“公共輿論”(或“民意”)是否存在以及能否通過調查被認知提出質疑。 對此,法國民調學者羅蘭·凱羅爾引為同調,指出布爾迪厄揭示了“民調技術的第一個局限,也是根本的局限性。 民意調查能夠蒐集個體在人為情況(調查)下孤立表達的意見,但沒有任何依據能夠讓人相信,這些個體意見的疊加能夠勾勒出一個社會的總體政治意志或輿論狀況的輪廓。”在凱羅爾看來,民意調查收集個體意見,在認為樣本具有代表性即每個個體意見與其他意見同質的同時,認定這些個體意見的疊加將構成公眾意見或公共輿論,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建構”。但諸如此類的問題並不構成根本否定民意調查的理由。 隨著民調工作者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技術,民意調查日益“科學化”,調查結論的精準度也不斷提高。 以蓋洛普對美國歷屆大選的預測為例,1936~1948 年間,預測結果與實際選舉結果的平均誤差率(贊成票誤差)為 4.3% ,1952~1964年間這種誤差降低到 2.4% ,而 1968~ 1984 年間誤差僅為 1.1% 。如此長時段統計數據顯示,隨著調查技術“科學化”程度提高,民調結果的誤差係數呈反比例縮小態勢,說明儘管因“公共輿論”的原始定義分歧導致民調結論在“代表性”認定上仍存在較大差異,懷疑與不信任依然存在,但總體而言,經過近百年的發展,民調已從幼稚逐漸走向成熟,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其成熟度還可能提高。四、結論綜上所述,被翻譯為“輿論”的“opinion”儘管可追溯出悠久的歷史文化淵源,但具有“公共”性質的“輿論”(public opinion)卻是近代社會的產物,是以近代民主政制的建立為前提,依託的是公共領域的形成以及思想文化交流的廣泛性。近代民調從方法上經歷了早期的簡單抽樣,到 1936 年蓋洛普公司的配額抽樣,再到 1948 年以後“升級”為隨機抽樣的變化,不斷趨新改良。 效果上,至少就圍繞大選進行的預測性選舉( strawvote)而言,其誤差率在不斷縮小,取得較大成功。 然而,由於有關“公共輿論”的概念界定在源頭上存在分歧,致使民調能否客觀反映真實民意的問題陷入難解,成為今日學者圍繞公共輿論意見歧出的最大造因。有學者將“public opinion”的定義困難歸因於學科差異,這不能說沒有依據。但定義分歧主要191
  • 肇因並不在此,而在個人主義與非個人主義兩種價值的取捨,以及分散的個人意見能否集合成“公共輿論”的認識歧異。 從盧梭時代開始,對“public opinion”的認知就沿著“總體擴散型”與“個體集合型”兩條路線發展。 盧梭在解釋公共輿論時強調“總意”而非個人意志,其思想並未被廣泛認同,Patrick Riley 將其歸入“特殊類型的自由”範疇,可以說明這一點。就近代民意調查的實際看,多數民調工作者區別致力於探求“總意”,事實上走的是通過個體意見集合成“公共輿論”的路線,這包含對盧梭意見的間接否定。 但沿襲這一路線所作調查,其結果卻無法被判明究竟是抽象的“公共輿論”影響下個體意見的拼湊還是獨立孤懸的純個體意見的集合。 因為在業已形成“公共領域”的社會中,在信息交流已越來越頻繁的近代,孤立的個人意見能否存在,本身就是問題。 學者反復揭示的統治者“製造民意”現象的存在,說明“公共輿論”有時也具有自上而下發散而非反向聚合性質。 退一步思考,即便孤立的個人意見客觀存在,如何疊加成“公共輿論”也是問題。 兩方面都存在問題且彼此悖反,這很可能就是民意調查在近代發展變化的三個階段中,儘管都取得某種程度的成功,卻都無一例外遭遇一些慘痛失敗的原因。然而,正如任何學科的建立和發展都要經歷艱難曲折的探索,都有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一樣,近代民意調查堅持“民主”與“科學”的發展路線,通過民調來探索“公共輿論”,促進民主政治,通過探尋方法的科學性來保證調查結論的“代表性”,造端宏大,方向明確,其內在缺陷應當可以通過不斷加深的實踐,逐漸彌補。①關於民調與現代民主政治的關係,詳見本文第二部分中有關民調“價值論”的討論。②羅蘭·凱羅爾:《民意、民調與民主》,何濱、吳辛欣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年,第 31 頁。案:凱羅爾是國際知名的民調學者,法國政治學家,法國民意調查機構 CSA 研究所所長,此書被列入法國政治科學國家基金出版社出版。③初步梳理,除本文引用的著作外,涉及民意及民調有影 響 的 著 作 主 要 有: Robert S. Erikson, Kent L.Tedin,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Its Origins, Contentand Impact, 1995; Harwood L. Childs, Public Opinion:Nature, Formation and Role, 1965; James S. Fichkin,The Voice of the People: Public Opinion andDemocracy, 1995; Barbara Norrander, UnderstandingPublic Opinion, 1997; Elaine B Sharp, The SometimeConnection: Public Opinion and Social Policy, 1999; V.O. Key. Jr., Public Opinion and American Democracy,1961; R. Weissberg,Polling, Policy, and Public Opinion:The Case Against Heeding The “Voice of the People” ,2002; Craig A. Hill, Navigating Public Opinion: Polls,Policy, and the Future of American Democracy, 2003。台灣學者研究民調起步較早,目前所見相關著作主要有王石番《民意理論與實務》(2001)、余致力《民意與公共政策: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 (1995)、鄭貞銘《民意與民意測驗》(2001)等。 大陸相關著作多屬譯介性質,不具體介紹。 上列論著詳見林竹等編:《國外民意調查與政府決策》,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3 年,第 14~16 頁。④Vincent Price: 《傳播概念·public opinion》,邵志擇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 年,第 1 頁;第 19 頁;第 2 頁;第 58~59 頁;第 48頁;第 50 頁;第 6、17 頁;第 46 頁;第 58~59 頁。⑤《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 International Chinese Edition])第14 卷,“public opinion”條目,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7 年。⑥《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楚師背酅而舍,晉侯患之,聽輿人之誦曰:‘原田每每,捨其舊而新是謀。’”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458 頁。 《說文解字》:誦諷互訓,諷即誦,誦即諷,帶有“諫”即表達批評意見的含義。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91
  • 1981 年,第 90 頁。⑦房玄齡等撰:《晉書·王沈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第 1143~1144 頁。⑧陳壽撰:《三國志·魏書·鍾繇華歆王朗傳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第 412 頁。⑨佐藤彰等:《民意調查》,周金城等譯,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89 年,第 1 頁;第1~2 頁;第 2 頁;第 6 頁;第 9~12 頁;第 9~12 頁。⑩段然: 《輿論/public opinion:一個概念的歷史溯源》,北京:《新聞與傳播研究》,2019 年第 11 期。談火生:《盧梭的“共同意志”概念:緣起與內涵》,《中西政治文化論叢》第 6 輯,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357~383 頁。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 年,第 35~ 36 頁。 光明日報出版社 2009 年譯本第 35 ~ 36 頁為:“人民的意見有眾意和公意兩種,公意以公共利益為歸依,是公益的最大公約數,而眾意則是人民相同意志和不同意志的總和。 真正的輿論是公意而不是眾意。”參見 A. L. Lowell, Public Opinion and Popular Gov⁃ernment,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13.chapter 1 “public opinion must be public” , pp. 2⁃4.按照 Patrick Riley 的理解,在盧梭那裡,“個人意志”表達的“自由”和“總意”對個人意志的規範缺一不 可, 他 試 圖 調 和 二 者。 參 見 Patrick Riley,Rousseaus General Will: Freedom of a Particular Kind,Political Studies, 1991, XXXIX, pp. 58⁃59.霍恩比 (A. S. Hornby):《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李北達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 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 年,第 1197 頁。王來華:《輿情研究概論:理論、方法和現實熱點》,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 年,第 16 頁。H. L. Childs, Public Opinion: Nature, Formation andRole, Princeton: Van Nostrand Reinhold Inc., 1965, p. 14. D. L. Sills, ed.,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Social Sciences, Vol. 13, New York: The MacmillanCompany & The Free Press, 1968, p. 188. 參見段然:《“輿論/public opinion”:一個概念的歷史溯源》。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問題研究所、南亞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農村發展信託投資公司組織翻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 年,第 616~617 頁。A. L. Lowell 指出,輿論是基於合理判斷形成的“opinion”(意見),由於得到多數一致贊同,因而具有“public”(公共性)。 A. L. Lowell, Public Opinion andPopular Government, , pp. 4⁃14. I. Crespi, Public Opinion, Polls, and Democracy,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89, p. 11. 見 Vin⁃cent Price:《傳播概念·public opinion》,邵志擇譯,第49 頁。余致力:《民意與公共政策———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台北:五南圖書,2002 年,第 36~37 頁。羅蘭·凱羅爾:《民意、民調與民主》,何濱、吳辛欣譯,第 27 ~ 28 頁;第 16 ~ 17 頁;第71~72 頁;第 4 ~ 6 頁;第 16 ~ 19、6 頁;第 27 ~ 28 頁;第 40 頁;第 106~107 頁。Vincent Price:《傳播概念·public opinion》,邵志擇譯,第 9 頁。A. 馬迪厄:《法國革命史》第 2 卷,楊人楩譯注,北京:商務印書館,1973 年,第 313~314、415~430 頁。呂亞力:《政治學》,台北:三民書局,1984 年,第290 頁。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第 70 頁。 《社會契約論》牛津英文本的表述直接是“public opinion”。參 見 Oxford Worlds Classics, Jean⁃Jacques Rousseau,Discourse On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Social Contract,transla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ChristopherBet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89⁃90.喻國明:《解構民意:一個輿論學者的實證研究》,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 年,第 26 頁;第 11 ~ 12頁;第 23~24 頁。羅伯(Elmo Roper)、伍德華( Julian L. Woodward):《民意測驗有助民主》 (譯自“紐約前鋒論壇報”),《新聞資料》,1948 年 8 月 29 日,美國新聞處編印,總第 188 號,第 1961 頁。“資料室”:《美國的民意測驗》,上海: 《上海文化》,1946 年第 11 期。林竹等編:《國外民意調查與政府決策》,第 11~12 頁;第 4~5 頁;第 15 頁。日本民意調查協會會長小山榮三教授稱,日本的391
  • 民調是與 GHQ(General Headquarters)促進日本民主化的一系列政策相關聯,接受美國指導發展起來的一門學問,其技術和方法也受到美國的深刻影響。但經過本土化發展,已取得很大進步。 哥倫比亞大學哈伯特·帕遜教授認為,“日本的民意調查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 佐藤彰等:《民意調查》,周金城等譯,小山榮三序言,第 1 頁,正文第 12~13 頁。抽樣方法由英國數學家鮑萊(Arthur L. Bowley)最早提出。 1906 年,他對如何測定抽樣誤差問題做了系統說明,論證了用抽樣方法所獲得的材料的可靠性。 四年後,他在《統計學基礎教程》中專設“抽樣法”一章,詳細介紹該方法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詳見江宏編譯:《鮑萊》,北京:《統計》,1985 年第 7 期。余致力:《民意與公共政策:表達方式的釐清與因果關係的探究》,台北:《中國行政評論》,第 9 卷第4 期(1990 年 9 月),第 103 頁,注釋 4。李海容:《東西方民意測驗狀況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論集編輯組編:《新文學論集》 第 12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 年。白修德(Theodore H. White):《美國的自我探索》,第 429~431 頁。 轉引自李海容:《東西方民意測驗狀況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論集編輯組編:《新文學論集》第 12 集,第 185 頁。韓偉華:《從激進共和到君主立憲———邦雅曼·貢斯當政治思想研究》,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5 年,第 314~319 頁。《文學文摘》預測羅斯福得票率為 43.0% ,蘭登為57% ,蓋洛普預測羅斯福 54% ,蘭登 46% 。 實際得票率羅斯福 60.2% ,蘭登 39.8% 。 佐藤彰等:《民意調查》,周金城等譯,第 9~12 頁。 250 萬“選民”的數據見羅蘭·凱羅爾:《民意、民調與民主》,第 4~5 頁。苗素群:《美國的民意測驗與新聞媒體》,北京:《中國記者》,1996 年第 2 期。Sheldon R Gawiser, G Evans Witt:《解讀民調》,胡幼偉譯,台北:五南圖書,2000 年,第 59 頁。《民意測驗專家自承估計錯誤》,天津:《益世報》,第 10775 號(1948 年 11 月 4 日)。日本的民意調查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 1946年,針對勞動力等方面的調查項目開始採用隨機抽樣方法。 1947 年,日本內閣情報局民意調查課組織“第一次關於經濟白皮書的民意調查”。 同年,民意科學協會舉辦“關於選舉的預測調查”,從東京都選民中隨機抽選 500 人作調查對象。 據說這是日本選舉民調中最早採用隨機抽樣方法的一次,而美國次年 11 月的總統預測調查還在使用配額抽樣法。 佐藤彰等:《民意調查》,周金城等譯,第 12~13 頁。Ralph Henry Gabriel, The Course of American De⁃mocracy Thought: An Intellectual History Since 1815,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 1940, pp. 23⁃25;林竹等編:《國外民意調查與政府決策》,第 232 頁。 Malcolm Gladwell, The Order of Things: WhatCollege Rankings Really Tell Us, The New Yorker, Feb⁃ruary 14 & 21, 2011. 格拉韋爾自 1996 年起擔任《紐約客》特約撰稿人。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馮克利譯,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年,第137 頁。政治與歷史學者傾向於強調民意在政府決策過程中的角色,故格外關心民意對政府政策的影響;心理學者則重視公眾意見表達的心理過程;社會學者通常認為民意是社會互動和傳播的產物。 根據社會學觀點,若無公眾對所關注的問題共同展開討論、互通聲息,就不會產生民意。 參見余致力:《民意與公共政策———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第 36~37 頁。Patrick Riley, Rousseaus General Will: Freedom of aParticular Kind, Political Studies, 1991, XXXIX, pp.58⁃59.普賴斯曾揭露各種輿論中存在“粗陋的偽輿論”(pseudo⁃opinion),認為這不是得益於廣泛的思考與討論而產生的健全公共輿論。 他指陳的雖未必是近代民意調查中的普遍現象,但也應該是一種客觀真實的 存 在。 Vincent Price: 《 傳 播 概 念 · publicopinion》,邵志擇譯,第 46 頁。作者簡介:楊天宏,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成都  610065[責任編輯  陳志雄]491
  • 澳門理工學報  2024 年第 1 期張謇與辛亥南北和談———以張氏赴鄂一案為中心*趙建民[提  要]   綜合各種原始文獻,張謇在辛亥南北和談期間赴鄂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的說法,並不符合歷史本相。 此案的緣起是前人受到革命史觀的影響,將張謇視為反革命,袁世凱竊國的幫兇,孤立使用新披露的《趙鳳昌藏札》中三封辛亥函電,誤判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張謇曾赴鄂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 當然,這也與史料查閱不易及解讀較難不無關係。 通過努力將這一公案置於歷史現場之中,仔細比勘各類材料,考訂相關史實,從而使之得以破解,有助於釐清張謇向袁世凱提議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的前因後果,恰當把握張氏在辛亥南北和談中的角色作用。[關鍵詞]   張謇赴鄂案  辛亥南北和談  袁世凱  《趙鳳昌藏札》[中圖分類號]   K25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4) 01 ⁃ 0195 ⁃ 08史料是史學研究的前提和基礎,新材料的發掘有助於新問題及新觀點的提出,但如果利用不當,則可能適得其反,甚或混淆事實,顛倒是非。 學界所流行的張謇在辛亥南北和談期間赴鄂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一案(以下簡稱為“張謇赴鄂案”),便是典型案例。 此案緣於對 1960 年代初才披露出來的《趙鳳昌藏札》中三封辛亥函電的使用。 在革命史觀的影響下,當時學界普遍肯定褒揚革命黨,貶低其對立面清廷和立憲派,將後兩者的言行視為反革命。 而此案恰好證實辛亥武昌事起後由立憲轉向共和的東南名士張謇先是附和革命,後又支持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的行徑。 這一公案延續至今已有六十餘年,儘管其間偶有否認的聲音,但其層層迷霧尚未被揭破,仍舊懸而未決。隨著學術研究的推進,爾今學界關於辛亥革命史的研究早已將視野擴大到清廷和立憲派,各類成果不斷湧現。 就張謇而言,目前已出版或發表不少傳記、專題論文以及年譜等,①推進了對於包括張氏與辛亥革命在內的有關領域的研究。 加上新見的相關材料逐漸增多,辛亥南北和談的基本脈絡大體清晰。②凡此無不為揭開張謇赴鄂一案的面紗,接近歷史的本相提供了可能。 或以為在中國近代史研究中,限於史觀及材料,這一類公案並不鮮見。 不過,此案直接牽涉張謇與辛亥南北和591* 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清季預備立憲公會研究” (項目號:23FZSB050)的階段性成果。
  • 談的關係,通過還原其真相,可以修正相關研究的細節,恰當評判張氏在和談中的作為及角色,從而加深對於辛亥南北和談的整體認識。一、問題的提出提出張謇赴鄂一案,始於 1961 年 10 月徐侖在武漢舉辦的紀念辛亥革命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上提交的《張謇在辛亥革命中的政治活動》一文。 該文主要根據首次公開的《趙鳳昌藏札》中三封辛亥函電,判斷 1912 年 1 月 10 日張謇向袁世凱提出赴鄂策動段祺瑞要求共和的計劃後,在 1 月 10日至 25 日之間,他抵達漢口付諸實施,促成段氏於 1 月 26 日聯合北洋將領通電內閣贊成共和,成為最終迫使清廷退位交出政權至為關鍵的事件。③徐崙進而認為辛亥革命爆發後,張謇由立憲派偽裝為共和派,成為“反革命的助手”,於革命非但無功反而有過,其一言一行,無不在破壞革命,擁護袁世凱竊國。《趙鳳昌藏札》原藏於上海圖書館,後奉調北京,收藏於北京圖書館。 1960 年,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為紀念辛亥革命五十週年,開始編輯《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 (1961 年初稿編成,1966 年正式出版)。 其間,該所商請中華書局張靜廬抄錄《趙鳳昌藏札》中的第 107 至 109 冊以及其他有關函電,編入《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④時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所長的徐崙較早利用這批文獻,並稱之為《辛亥史料》。由於是通過新材料發現新問題,張謇赴鄂一案提出之後,在學術界引起不小的反響,並得到相關著述、大事記、史事長編以及資料彙編等採信。⑤值得一提的是,章開沅從 1960 年代開始從事張謇研究,對於後者的史事相當熟悉,所撰張謇傳記向來為學界所稱道。 雖然在其有關張謇的所有論述中,幾乎未曾正面回應張謇赴鄂一案,但《辛亥革命史》認可此案,他作為該書第一主編,或亦表示認同。 最近公布他早年為有關此案的三封函電所作的箋注,可以印證這一點。⑥同樣是以三封辛亥函電為依據,張朋園則指出,1912 年 1 月 10 日以後,張謇抵達漢口見過段祺瑞,再電袁世凱,請其授意段氏等北方將領擁護共和,逼迫清帝遜位。 “袁雖表示‘極多困難’,但訣竅已為張所點破。 十二月初七、八(1912.1.25、26)兩日,段祺瑞等明電要求共和,此與張謇的策劃自有關係。”他認為 1 月 26 日段祺瑞等人的通電,是與張謇的謀劃有關,而非此事的直接結果,並坦言 “張謇教唆袁世凱利用軍人干政,開了中國現代史上一大惡例”。⑦儘管如此,仍有學者提出異議,認為張氏在辛亥南北和談期間並未到過湖北。⑧但相關過程和細節仍有待考察分析。二、何曾赴鄂在張謇赴鄂一案中,斷定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張氏曾到過湖北,依據主要是《趙鳳昌藏札》中兩則材料。 一則是 1912 年 1 月 10 日,張謇在致電袁世凱中提及:“現以紗廠事須親自赴鄂,擬藉與段芝泉密商”;⑨另一則是 1912 年 1 月 25 日袁世凱致張謇電:“鄂魚電悉。 國會公決,係朝廷存亡關鍵,須請皇宗同意,非行政官所能擅專。 極多困難,連日協商,漸有頭緒,已迭電少川矣。凱。 陽第一電。”⑩尤為關鍵的是第二則材料中“鄂魚電悉”和“漸有頭緒”二語。 魚是六日的韻目代日,如果將魚電的時間看作辛亥十二月六日,恰好對應西曆為 1912 年 1 月 24 日。 因此,很容易將“鄂魚電”一語解讀為袁氏接到張謇從湖北發來的魚電。 該電應關係到張謇在鄂遊說段祺瑞以武力脅迫南北政府解決有關國民會議爭端一事。 同時,袁世凱 1 月 25 日回電中的“漸有頭緒”也691
  • 很容易被理解為張謇計劃赴鄂之事漸有頭緒。揆諸相關史事,這一解讀看似自圓其說,實則經不起推敲。 一是所謂鄂魚電,可以有多種解釋。除了前文所說以外,至少還可以指袁世凱收到自湖北來的魚電,張謇同時也收到,故“鄂魚電”未必由張謇所發。 二是由於前人較難看到上述袁世凱致張謇電的原件或者影印本,即便看到,也較少注意其中一個重要細節,因而只好根據內容判斷其時間為 1912 年 1 月 25 日。 事實上,從目前影印出版的《趙鳳昌藏札》看,這封函電已經標出了具體的時間,即“26/12/1911”。按照電報書寫時間的習慣,該時間當即西曆 1911 年 12 月 26 日,對應農曆為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七日的代日是陽。因此,魚電正確的時間應調整為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西曆為 1911 年 12 月 25 日。 故而所謂鄂魚電,以往的解釋當有誤。 袁世凱在回電中所說的“漸有頭緒”,當指他與清室數日協商召開國民會議公決國體政體一事,而非張謇赴鄂遊說段祺瑞以武力脅迫南北政府解決有關國民會議的爭端。張謇是清季立憲派名士,早年同袁世凱有師生之誼,至辛亥武昌事起前夕,兩人在應對時局問題上達成共識。 武昌事起不久,鑒於革命形勢的迅猛發展,張謇改變以往君主立憲的立場,認為只有共和才能解救中國危局。 隨著袁氏東山再起,接任內閣總理大臣,並很快掌握清廷軍政大權,兩人的聯繫進一步加強。 張謇通過多種渠道聯絡袁氏,勸導其反正轉向共和,迫使清廷交出政權,從而結束南北戰事,避免國家分裂。起初張謇對於以國民會議的形式公決國體政體不以為然,而是通過袁世凱內閣冒死進言,要求清帝主動退位。 19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7 日間,他在致袁世凱內閣的電報中謂:“論者或以茲事體大,宜開國民會議取決從違。 竊以為不經會議而出以宸裁,則美有所歸,譽乃愈大。”不過張謇深知,要想清帝心甘情願退位,絕非輕而易舉之事。 而用國民會議決定國體政體,則不失為一項不錯的和平方案,他及時調整認識,不無策略性地表示接受認可。 11 月 27 日,張謇再次發電袁世凱內閣提出:“政體關係人民,應付全國國民會議……應先請明發諭旨,宣布尊重人道、不私帝位之意,以豁群疑而昭聖量,然後令全國軍民公舉代表,於適宜之地,開會集議,確定政體及聯合統一之法。事經公決,國民自無異議,即不至有紛爭割裂之禍。 事機危迫,捨此無可和平解決。”這一設想,據說較早由唐紹儀提出,於政學各界之中不乏同調者,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因此,在 12 月 20 日南北議和的第二次會議上,作為北方議和代表的唐紹儀提出以召開國民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體政體問題。 在得到南方代表伍廷芳首肯後,唐氏將此辦法發電請示袁世凱。 可是,一時並無回音。 時值南北軍事對峙,氣氛異常緊張,不少憂國之士心急如焚,擔心局勢愈益惡化,一發不可收拾,張謇即其中一員。 為此,他和好友趙鳳昌連電袁世凱敦促其速做決斷。 目前可知,面對張謇等人一再催促,袁世凱也兩次覆電回應。 一次是 12 月 24 日覆趙鳳昌電謂:“支電悉。 國會一議,洵為要策。 但事關國體,必須上下承認,非凱一人所得擅斷。 現正與皇族商辦,急切未易定議。”另一次是前文所引 12 月 26 日回覆張謇的電報。基於以上所述,大致澄清了由於對兩封電報的誤讀而引發的誤判。 不過即便如此,仍無法完全證明張氏在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沒有到過湖北。 因此,惟有盡可能還原張謇在這十六天的行蹤,才能徹底否定此案中張謇赴鄂的說法。相比於前人,目前可以查閱的不僅有《趙鳳昌藏札》,而且還包括張謇各種相關的文獻。 要還原張氏的行蹤,他本人的日記必不可少。 只是他辛亥前後的日記原保存於南通,1962 年才由江蘇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因此,徐侖提出張謇赴鄂一案之時未能利用張氏的日記。從張謇的日記及相關材料來看,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張謇是為南京臨時政府籌措款791
  • 項,奔走於上海、通州、海門等地,他的足跡基本未出江蘇一步。 如此一來,張氏赴鄂與段祺瑞晤商擁護共和之事則無從談起。 張謇時任南京臨時政府實業總長、兩淮鹽政總理。 據其自訂年譜,由於“南京組織臨時政府,初成立,亟需軍政各費,欲責商會更助五十萬,余勸勿擾商,自任為籌。”實際上,除了為南京臨時政府籌借五十萬元外,張謇還要籌款償還民軍曾向日本三井公司所借的三十萬元。 據張謇日記,1 月 9 日,他“以籌還款事至滬”;1 月 13 日,“籌還借款事難成,須回廠計議”。可見,1 月 9 日張謇為籌款來到上海,四天後他以此事一時難成,準備從上海返回通州大生紗廠商議對策。其間,他已經向袁世凱提出赴鄂與段祺瑞密商擁護共和的計劃。 不過,隨後由於張謇對政局形勢重新作出判斷,很快放棄了赴鄂的計劃(詳後),而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籌款一事。 為此,他在上海逗留四天后,1 月 16 日“乘‘大安’船回通。 留”;第二天,正式動身回通州;到通州的第二天,即 1 月18 日,“乘‘達津’回長樂,七時許抵家”;21 日,又“去通”。 在獲得籌款的辦法後,1 月 22 日,他從通州“去滬”,第二天抵達。此後幾天,張謇一直在上海為籌款之事奔波操勞,直至最後順利完成。 他在日記中寫道:1 月24 日,他“屬史量才以籌還借款事”;26 日,“三井索借款,須保險之證,此事頗難”;28 日,“連日籌商借款,漸有端緒,仍候東電為決”;31 日,“借款簽字”。 顯然,張謇在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並未到過湖北。三、提議的原委儘管張謇赴鄂一案不攻自破,但所謂的他曾向袁世凱提議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則確有其事。此議作為張謇赴鄂案發生的肇因,牽涉到他在辛亥南北和談中扮演的角色問題。 根據後來的追述,辛亥南北和談開議後,看似由伍廷芳與唐紹儀在英租界市政廳中舉行談判,實則二人常到趙鳳昌的惜陰堂與張謇、汪精衛、陳其美等人秘密磋商。這一說法雖在學界有所引用,但限於材料,目前還未見驗證。 因此,有必要深究上述提議的原委,窺探張謇在辛亥南北和談中的實際作為。張謇作為東南名士、地方實業家,更多關心的是社會秩序和國家政權的穩定。 在袁世凱和孫中山之間,張謇寄厚望於前者,相信只有袁世凱具備做到這些的才幹和實力。 張謇以“第三位”自居,實質是擁護袁世凱,希望他倒戈出任總統,收拾殘局。 據此,以革命的眼光看,張謇的確是反革命的。 無怪乎後來的學者將他視為袁世凱竊國的幫兇。 不過回到歷史現場,可以發現張謇的這一願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所謂“辛亥之役,海內騷然,中外人士咸以非洹上不能統一全國”。相比袁世凱,張謇曾與孫中山談政策,認為其“未知涯畔”。張謇在認可以國民會議決定國體政體後,立即敦促袁世凱能夠儘快予以採納。 果然,唐紹儀於1911 年 12 月 28 日夜接到袁世凱內閣的命令,獲准同伍廷芳商議召集國民會議決定君主民主問題。 第二天,南北和談復會,雙方連續三天開議,達成一系列協議。 然而,惟獨在會議地點和選舉辦法等問題上爭論不休。 由於袁世凱擔心按照和談協議的安排,很可能將失去掌控局勢的主導權,因而接受唐紹儀等全體和談代表辭職的要求,親自披掛上陣主持談判。 他不僅在上述問題上拒絕讓步,還試圖推翻已經簽訂的所有條款,由此與伍廷芳拉開一場你來我往、唇槍舌劍的電報戰,致使和談幾乎陷入絕境。其間,由於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當選總統,北方軍人表示不滿,通電反對共和,更加劇南北緊張的態勢。 對此,張謇焦慮萬分,唯恐南北和談無望,戰事再起,因而表示“曾以第三位自任,今危象已露,不容坐視”,急欲從中調解。1912 年 1 月 10 日,他密電袁世凱解釋道:891
  • “南省先後獨立,事權不統一,秩序不安寧,暫設臨時政府,專為對待獨立各省,揆情度勢,良非得已。 孫中山亦已宣言,大局一定,即當退位。 北方軍隊因此懷疑,實未深悉苦衷”。 如果雙方不能推誠布公,急求融洽之法,恐怕南北相持,導致國家分裂。 目前南北政府均承認用國民會議解決政體問題,所須磋商的只剩下開會手續及地點等具體細節。 經與張紹曾多次密議,張謇有了化解之道,即希望南北軍人加入政爭以解決這一難題。 他說:“現以紗廠事須親自赴鄂,擬藉與段芝泉密商,一則表示南方設立政府,絕無擁護權利之思;一則酌擬國民會議辦法數條,請其與黎元洪雙方結約,作為南北軍人之公意,各自電請政府照辦。 意既出於軍人,設南北政府不允照行,軍人即不任戰鬥之事,如是則南北政府得以軍人為藉口,可免許多為難。”所擬的辦法大意為:“一、開會地點及議員,照唐代表與伍代表簽定辦法;二、蒙、藏即派在京王公喇嘛;三、開會期至遲不得逾兩旬;四、多數決定政體後,雙方即須照行;五、政體決定共和,即另舉總統。”張謇自認為這一辦法極為公允,懇請袁世凱從速定奪。 “倘公不以為然,亦請明晰電示,謇亦不便再問。 但恐更一決裂,此後愈難收拾耳。”可見,張謇不斷向袁建言獻策。自武昌事起以來,全國十餘省份先後光復,軍人以不同的方式及程度參與其中。 而張紹曾作為新軍第二十鎮統制,曾以兵諫要求清廷實行立憲。 張謇從中看到軍人的巨大威力,因而與張紹曾商議之後,欲借助軍人力量迅速有效地化解南北有關召開國民會議的爭端。 而且,他深知清軍重要將領段祺瑞是袁世凱的親信,所以打算在獲得袁氏首肯的前提下,赴鄂遊說段氏。 至於張氏後來與段氏是否有過聯絡,目前尚未見相關材料。 不過,據此說張謇教唆袁氏利用軍人干政,開了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大“惡例”,則不無偏頗。然電報發出後,張謇開始質疑以國民會議公決國體政體的可行性,認為“時局震盪,不必待國會取決政體,徒延時日,致南北人民實業俱受恐怖之損害”。更為重要的是,隨著南北形勢以及實力對比的變化,1 月 14 日,張謇電告袁世凱一則十分重要的消息:“甲日滿退,乙日擁公;東南諸方,一切通過。”前此孫中山既已多次承諾讓位袁世凱,爾今則東南各方一致決定,只要袁氏倒戈反正逼宮,迫使清廷交出政權,便擁戴他為總統。 如果袁氏願意逼宮,那麼國民會議便無召開的必要,張謇自然也無需實行赴鄂計劃。 為打消袁氏顧慮,張謇分析其身處的危險境況:“南勳北懷,未可得志;俄蒙、英藏,圖我日彰”,因而希望他切莫“久延不斷”,而要“奮其英略,旦夕之間,戡定大局。 為人民無疆之休,亦即為公身名俱泰無窮之利”。在張謇看來,逼宮最便捷有效的方法,仍然莫過於武力威脅。 不久,他再度致電袁世凱謂:“非宮廷遜位出居,無以一海內之視聽,而絕舊人之希望。 非有可使宮廷遜位出居之聲勢,無以為公之助,去公之障。”因此必須儘快逼迫清帝遜位。 為達目的,張謇建議袁氏授意段祺瑞等北方將領具體予以執行。 他說:“在鄂及北方軍隊中,誠鮮通達世界大勢之人,然如段芝泉輩,必皆受公指揮。設由前敵各軍以同意電請政府云:軍人雖無參預政權之例,而事關全國人民之前途,必不可南北相持,自為水火,擬呈辦法,請政府採納執行,否則軍人即不任戰鬥之事云云。 如是則宮廷必驚,必畀公與慶邸為留守。 公即可擔任保護,遣禁衛軍護送出避熱河,而大事可定矣。 所擬辦法如下,公如以為可行,須請密電段芝泉等。”在電報的結尾,張謇憂心忡忡地說道:“默觀大勢,失此時會,恐更一決裂,此後愈難收拾。 幸公圖之。 亟盼電覆。”他對南北決裂引起的亂局極為擔憂。面對張謇一再勸告,袁世凱並非無動於衷,然受制於北方較強大的君憲勢力,一時難有作為,稍有不慎,很可能一敗塗地。 因此,他覆電張謇述說其苦衷:“凱衰病,斷無非分之想,惟望大局早定,使生民少遭塗炭。 但在北不易言共和,猶之在南不易言君主。 近日反對極多,情形危險,稍涉孟浪,991
  • 秩序必亂,外人乘之,益難收拾。 困難萬分,筆難罄述,非好為延緩,力實不足,請公諒之。”其實袁氏早已著手密謀逼宮之事,而且正在抓緊進行,所謂“斷無非分之想”,不免虛偽做作。 至於所提的困難,則大體符合實情。 雖然他的答覆隻字未提及武力逼宮一事,從其所處的危險環境來看,或許因為此事的時機尚未成熟。 同時,也可能因為逼宮一事已有眉目,所以袁氏暫時無需憑藉武力赤裸裸地逼清帝交權退位,背上欺辱孤兒寡母的歷史惡名。不過,後來的歷史還是幾乎驚人地按照張謇的謀劃進行演繹。 1 月 26 日,以段祺瑞為首的北方軍人為配合袁世凱逼宮,一改先前反對共和的論調,發電內閣表示贊成共和,成為最終迫使清帝遜位至關重要的一環。 一般認為,這一通電出於袁世凱的授意。 至於袁世凱為何授意,是完全自發抑或受到他人的影響,學界尚無定論。 目前所見材料,很難判斷袁氏是聽取了張謇的建議,不過至少可以肯定,他應當受到了後者的啟發。以後見之明看,段祺瑞此舉無疑使軍人干政的惡例得到強化,埋下民初軍閥混戰的禍根。 然對於當時的張謇而言,他非但沒有負罪感,反而頗感欣喜。 聞訊後,張謇即於 1 月 28 日與好友湯壽潛致電北方將領讚賞道:“南北一致趨向共和,適見諸公連章,不啻雙方代表。 和平解決,已可繼蒲萄牙之功。 統一待持,尚望作華盛頓之助。 人民有希望於正當之軍隊,而軍隊重。 軍隊能以正當慰人民之希望,而軍隊愈重。 全國之福,不世之勳,惟諸公圖之。”綜上所述,大致可知張謇向袁世凱提議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一事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即張謇曾一度相信通過召開國民會議公決國體政體,是實現穩定社會秩序和南北政權統一的重要途徑。當南北政府圍繞國民會議中開會手續和地點等問題爭執不休、導致和談陷入僵局之時,他向袁世凱提出赴鄂遊說段祺瑞擁護共和的計劃,試圖通過南北軍人加入政爭以化解和談中的矛盾和爭端。不過,隨著局勢的急劇變化,他很快發現國民會議已無召開的必要,赴鄂計劃也無需實行,而武力逼宮則是達到上述目的最便捷有效的辦法,所以轉而建議袁世凱授意段祺瑞等清軍將領具體予以執行。有史家曾論及,張謇一生參與過兩起“猶有關係中國整個局勢”的政治事件,其中之一便是“清、民交替之際促成南北之和平統一”。既往研究對於此節多有論述,然而對於上述過程則語焉不詳。 究其原因,當在於張謇赴鄂一案的長期存在。 其實,此案並非歷史本相。 其發生的原因是多重的,既緣於前人受到革命史觀的影響,將張謇視為反革命,袁世凱竊國的幫兇,也與孤立使用新披露的《趙鳳昌藏札》中三封辛亥函電,誤判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張氏曾到湖北策動段祺瑞擁護共和之事有關。在 1912 年 1 月 10 日至 25 日之間,張謇在南北和談中主要是從外圍為袁世凱出謀劃策,反復督促其反正轉向共和,問鼎大總統寶座,實現南北一統,恢復社會秩序。 相比之下,在張謇赴鄂一案中,認為由於張氏的謀劃運作,直接或間接影響到 1 月 26 日段祺瑞等人的通電,無疑大大拔高了張氏的作用。 弔詭的是,前人將張氏視為反革命,目的無非是要貶低其歷史作用,然由於觀念先行、偏信新材料,反而無意中將其作用拔高了,與歷史本相南轅北轍,由此不得不引起後來者的警醒。①傳記中分量最高的當屬章開沅: 《開拓者的足跡———張謇傳稿》,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張謇傳》,北京: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0 年。 論文頗多,而近年有關張謇與辛亥革命的代表性論文為羅志田:《過渡時代的天下士:張謇與辛亥革命》,長春:《社會科學戰線》,2017 年第 7 期;謝俊美:《再論張謇002
  • 與辛亥革命》,上海:《歷史教學問題》,2018 年第 3期。 年譜則為莊安正編著:《張謇先生年譜 (晚清篇)》,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年;《張謇年譜長編(民國篇)》,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8 年。②參見桑兵:《旭日殘陽:清帝退位與接收清朝》,廣西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 年。③徐侖:《張謇在辛亥革命中的政治活動》,湖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編:《辛亥革命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第 422~423 頁。④湯志鈞:《歷史研究和史料整理———“文革”前歷史所的四部史料書》,上海:《史林》,2006 年第 5 期。⑤參見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 年,第 179 ~ 180 頁;章開沅、林增平主編:《辛亥革命史》下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 391 頁;劉桂五:《辛亥革命前後的立憲派與立憲運動》,天津:《歷史教學》,1962 年第 8期;湯志鈞主編:《近代上海大事記》,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 年,第 719 頁;嚴昌洪主編:《辛亥革命史事長編》第 9 冊,武漢:武漢出版社,2011 年,第 42頁;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增訂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 964、1187 頁,等等。⑥章開沅:《篳路藍縷:〈辛亥革命史〉 編著初始手記》,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 239、241 頁。⑦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第 180 頁。⑧衛春回:《張謇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 125 頁;桑兵:《旭日殘陽:清帝退位與接收清朝》,第 164 頁。⑨⑩國家圖書館善本部編:《趙鳳昌藏札》 第 10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 年,第 540 頁;第559 頁;第 560~561 頁。當然,目前已有研究斷出這封電報的準確時間,如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 19 卷,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13 年,第 207 頁。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2 冊,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 年,第 289 頁。 這封電報本身並未署明日期。 《張謇全集》編者判斷其時間為 1911年 11 月。 通過比勘此電及相關材料,可以進一步精確其時間為 19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7 之間。 電報中所謂“歌電敬悉”,當指張謇收到袁世凱內閣 25 日發來的電報。 其內容大致是在張謇拒任江蘇宣慰使等職後,袁世凱內閣轉而要求張謇赴京商討政體問題。為此,張謇覆電袁內閣,發表政見。 27 日,張謇在致袁世凱函中便提及:“奉歌電,促謇北上討論政體,比已電覆”。 (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 第 2冊,第 292 頁)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2 冊,第 292頁;第 309 頁。桑兵:《旭日殘陽:清帝退位與接收清朝》,第 61~68 頁;第 123~176 頁。國家圖書館善本部編:《趙鳳昌藏札》第 10 冊,第558 頁。 此電本身並未署明其所發的對象,不過既然存於《趙鳳昌藏札》之中,則很可能是發給趙鳳昌,至少與之大有關聯。 大概因為如此,《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即假定趙鳳昌就是此電的接收者。 筆者從之。《出版說明》,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日記》,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 年,第 3~4 頁。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 第 8 冊,第1030 頁;第 732 頁。此段及後一段均引自《柳西草堂日記》,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8 冊,第 732~733 頁。馮耿光:《蔭昌督師南下與南北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 6 集,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2 冊,第 580頁。 洹上即袁世凱。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8 冊,第 732頁。 1925 年孫中山逝世,張謇在其追悼會上發表演說,舊事重提。 他說:“與孫中山談論政治,知其於中國四五千年之疆域、民族、習俗、政教,因革損益之遞變,因旅外多年,不盡了澈,即各國政治風俗之源流,因日在奔波危難之中,亦未暇加以融會貫通。 故勸其合計黨人,擇從前效忠隕命之烈士家屬及與共患難奔走之人,分別恤獎:不論人數多寡,數目千至萬至十萬,向政府索取散給,即日解黨。 特請中國一二富政治學問之老師、宿儒,與二三通曉各國文學之英俊,同往歐美留學三五年,以廣學而養望,其旅費即由政府供給。 一面即可監視袁項城趨向正軌,是則兼堯舜湯武而一之,是千萬年不易得之機會。 孫中102
  • 山不能用。”(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4冊,第 601 頁)1912 年 1 月 9、10 兩日,張謇曾到上海拜訪唐紹儀和汪精衛。 (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8冊,第 732、1030 頁)唐氏辭去議和代表後,仍留在上海與民黨秘密磋商議和之事。 其時,汪氏擔任南方議和代表。 張謇應當是從他們那裡打聽到南北議和的大致情況。國家圖書館善本部編:《趙鳳昌藏札》第 10 冊,第539~542 頁。 據《張謇信稿》,張謇提出的辦法,還有另一種更具體的記載:“一、開會地點在漢口;二、議員由各省諮議局或省議會公舉;三、各省議員人數暨票數,(以)舊查人口之多寡為比例;四、蒙古即派在京王公,西藏或派北京雍和宮喇嘛,或五台山之呼圖克圖,或章嘉佛;五、開會期至遲不得逾一月;六、多數決定政體後,兩方即須照行,蒙藏亦不得翻悔;七、政體決定,另舉總統。” (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2 冊,第 308 頁)這些內容在《趙鳳昌藏札》中幾乎被刪除。 案:《張謇全集》編者將此電的時間擬為 1912 年 1 月 22 日,誤。張孝若:《南通張季直(謇)先生傳記》,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791),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 年,第 161 頁;第 150 頁。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2 冊,第 309頁。 這封電報是觀察張謇政見變化的重要依據,惜以往研究未能斷其具體時間,以至於無法進行妥當安放,成為制約張氏赴鄂一案較難破解的要因。 以往多判此電的時間為 1912 年 1 月。 在此基礎上,筆者進一步斷定其時間為 1912 年 1 月 14 日。 依據主要是電報中相互關聯的兩條線索:一是“茲距停戰期,止十餘小時矣”;二是“頃令王生潛剛奉詣,中道折回,尚擬令北有所陳說”。 據張謇日記記載,1912年 1 月 15 日,“克強寄饒生護照來”;1 月 18 日,“王饒生以是早北行”。 (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8 冊,第 732 頁)可知 1912 年 1 月張謇曾派王潛剛(饒生)北上向袁世凱陳說政見。 由此推斷電報的時間係 1912 年 1 月。 結合電報的語境,所謂民軍、清軍停戰期,很可能是 191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八點至 1912 年 1 月 15 日上午八點之間。 而 1912 年 1 月所發電報稱距停戰期只剩下 10 來小時,則可推斷其具體時間為 1912 年 1 月 14 日。1912 年 1 月 20 日,張謇獲知“北方遜位之說益緊”;1 月 23 日,則“知北方遜位詔初三日本可下”。(李明勳、尤世瑋主編:《張謇全集》第 8 冊,第 732 ~733 頁)左舜生:《春風燕子樓———左舜生文史雜記》,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 年,第 163 頁。作者簡介:趙建民,山西師範大學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講師,博士。 太原  030031[責任編輯  陳志雄]202
  • ABSTRACTSBetween Diction and Realit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ord “Finance” and the Finance Reform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Chen Feng (005)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ord “ finance” has been widely discussed, many of which are inaccurate. By 1882, the new word “ finance ” had replaced traditional words such as “ state funds”(國用) “ national expenditure ”(度支) “ na-tional economy”(國計)“ financial management”(理財)and“ tax collection”(財徵) . Besides, with the emergence of new fiscal words such as “ fiscal year“ , “accounting law” , “ tax” , “ tax law” , “ tax system” , “ tax rate” , “non-tax” , “ fiscal pow-er” , “ tax power” , “national tax” , “ local tax” , “provincial tax” and so on, people at the time had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 fiscal” . At the same time, under the special situation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reform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ord “ finance” and the spread of “western learning” , the financial system, financial policies, and financial matters al-so underwent corresponding revolutions.Keywords: Finance; tax revenue; change of words; fiscal reform; Late Qing DynastyRe-examining Macao’s Welfare Model—A Case of the Basic Security Model ........................................Lai Wai Leung (026)Abstract: Macao has been neglected in comparative studies of social policy and welfare models in East Asia.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Macao has a low level of social expenditure, but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extensively in the areas of edu-cation, healthcare, and childcare. Moreover, 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 of Macau’s welfare system is not significant as income inequality in the city is at a medium level. It is also found that Macao’s education policy effectively mitigates the influence of social class on educational outcomes. To summarise, Macao can be seen as a case for the “basic security model” . This model is characterised by three features: The government establishes a comprehensive system that provides a basic level of social protection; the majority of social programmes are offered on a universal basis; and the benefits of social security plans are relatively low.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Macao government should consider reform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nce its fiscal situation has improved in order to raise the benefit levels of the old-age pension and unemployment allowance.Keywords: Macao; social policy; social welfare models; welfare regimes; East Asian Welfare SystemsThe Challenges and Adjustments of Social Policies in Macao after the “Covid-19” Pandemic: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Hu Jierong (036)Abstract: Social policies in Macao face some challenges and new requirements after the Covid-19 pandemic, including a fast aging population, low fertility rate, the public financial revenue decline the economic singularity and fragilit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diversification. Based on the perception of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this study explores Macao' s social policies, including social security, education, employment, and social service areas. It is found that they have dual at-tributes of social investment and compensation, yet the level of social investment, the future and prevention orientation still need to be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treats social policy as a social investment, and emphasizes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Macao' s social policies can be adjusted to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Firstly, the social policies should emphasize that social policy has the function of promoting development an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social investment. Secondly, social policies try to create active individuals, advocating for positive welfare and prior intervention. Thirdly, the cash sharing plan will be optimized to become an asset accumulation account for child devel-opment.Keywords: Macao; developmental social policy; social investment“Social Engineers” -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Behind the Formation of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 .................Qi Wang (047)Abstract: The formation of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in Nordic countries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participation, promotion, and influence of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They represent various fields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ave a specific scientific mode 302
  • of thinking and knowledge production/dissemination authority of that era. In the grand social engineering of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they applied their skills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Not only did they draw a far-sighted overall blueprint for the welfare state, but they also played the role of fine-grained day-to-day policy designers and were therefore given the title of ‘social engineers’ . Studying the pivotal role of these intellectuals in the formation of Nordic welfare stat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multidimensional nature of the welfare state and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ience and welfare state politics. Keywords: Social engineer; experts; scholars; social engineering; Welfare State; Formation of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sConstructing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from the “ Perspective Women and Children”———Alva Myrdal’s unique contribution  ..............................................................................................................................................................................Min Dongchao (059)Abstract: The “Perspective of women and children” of Alva Myrdal was a unique contribution for constructing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during the 1930s. This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Sweden and Myrdal in the early 20t h century; then following Myrdal and her husband Gunnar Myrdal travels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1929 to 1930, it will then discuss how the “perspective of women and children” was germinated,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Myrdal’s ideological and academic thinking during this trip. Finally, it will explore how the “perspective of women and children” was formed af-ter Myrdal returned to Sweden, and from this perspective, how she creatively incorporated the themes of women, children, and family into the bluepri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wedish democratic society.Keywords: Alva Myrdal; perspective of women and children; family; social practice; Swedish welfare state; crisis in the pop-ulation questionMartino Martinis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and Its Relations with António de Gouveias Asia Extrema and   Monarchia da China em Seis Idades ................................................................................................................Dong Shaoxin (072)Abstract: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y and the circulation of books and textual comparation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António de Gouveias Asia Extrema was one of Martino Martinis main sources used in his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 and it is very likely that Martini also used Gouveias Monarchia da China em Seis Idades . Gouveia was the first European who wrote a monograph of Chinese history, and an early and great contributor, besides Martini, of introducing Chinese his-tory to Europe.Keywords: Martino Martini; 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 ; António de Gouveia; Asia Extrema ; Monarchia da China em Seis IdadesGouveas Writing on Ancient Chinese History—Centered on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 seis idades  ...............................................................................................................................................................................Zhang Baobao (088)Abstract: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 seis idades written by António de Gouvea, the first general history of China written by missionaries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as the first attempt by Westerners to write Chinese history, which in-cluded not only the traditional dynastic political history but also Chinas ethnography and Sino-Western relations. It is possi-ble that, in writing Chinese history, Gouvea referred to both Yuan Huangs Gangjian Bu and Zhong Xings Gangjian Zheng-shi Daquan . In the part of ancient history, Gouvea first proposed that 2952 BC was the beginning of Chinese history and 2697 BC was the year of the Yellow Emperors accession to the throne. This view was later adopted by Martino Martini, Philippe Couplet, and others. In addition, Gouvea believes that the Chinese are the descendants of Noah, and he incorporates Chinese history into the world history of the churchs universal historical view, opening up a new model for Westerners to explore the origin of Chinese history and the beginning of civilization.Keywords: Jesuits; António de Gouveia; Historia de China dividida em seis idades ; Ancient Chinese historyDe Maillas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twining of Old and New Methodologies,   and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Sun Jian (097)Abstract: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 translated and compiled by De Mailla from the Manchu text of the Zizhi Tongjian 402
  • Gangmu , is viewed as a representative of 18th century European Sinology. The book retains the marks of the interaction of old and new research methodologies in 18th century Europe. On the one hand, it responds to the style of skepticism and tex-tual criticism advocated by Erudite scholars; on the other hand, it inherits the tradition of Christian chronicles. It reflects the contin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ristian historiography under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is also a product of the fusion of European scholarship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historiography. With the help of the historiog-raphy of righteousness in the Song-Ming era, De Mailla constructs a history of the struggle between good and evil under his theological worldview. The intertwining of old and new research methodologies and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in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indicates the complexity of Chinese studies in 18t h century Europe.Keywords: De Mailla;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 ; Erudition studies; Christian chronicles; historiography of righteousnessReconstruction and Change of Copyri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cepts: On the Copyright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Ye Juanli (106)Abstract: Since the emergence of digital publishing, rapidly changing copyright practices have given rise to a series of new concepts related to copyright, such as copyright and copyleft, great copyright and post-copyright, overall copyright, micro-copyright, 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parison of the concepts of copyright, what changes is the boundary of the right, while what remains unchanged is the core of copyright, namely copyrightability of works. Copyright Office Laun-ches Ne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released by the U. S. Copyright Office, Library of Congress in 2023 reiterates the core concept of “copyrightability” in copyright registration in its defining of the operational norm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to apply for copyrights. However, in terms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concepts, copyrightability itself emerged from the traditional era where a human was the only option for authorship. But today, whe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ticipates in crea-tion, the concept of copyrightability itself, as the core of copyright, has faced enormous challenges.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once again promoted the reconstruction and change of the copyright system.Keywords: Copyrightability; copyright; copyleft; great copyright; post-copyright; overall copyright; micro-copyrigh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Hidden Misconduct in Academic Papers and Its Prevention: Taking the Paper of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after   Being Accepted” as an Example .............................................................................................................................Li Xingen (120)Abstract: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after being accepted” refers to the author who has submitted more than one manuscript and has been accepted by different journals to revise the manuscript substantially in order to avoid detection and increase the number of papers published, including two forms of “ self-laundering” and “ stealing beams and changing pil-lars” , which has strong conceal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is kind of academic misconduct, universities should treat university rankings rationally,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f academic public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ers, vigorously pro-mote the “ representative work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improve the talent evaluation mechanism, in-crease publicity and punishment, and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academic norms of authors. Academic journals and editors should compare the manuscripts to be edited with the original manuscripts, and identify whether they belong to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category; increase the pre-press inspection link to improve the exposure probability of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paper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screening of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papers, the final version of the draft is first published on the Internet or published first.Keywords: “Substantial revision without reason” paper; hidden academic misconduct; multiple submissions; editors’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The Pres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Youth Educ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 Discussion   on Progressive Youth ...........................................................................................................................................Qiu Xuesong (130)Abstract: In 1949, Progressive Youth was launched. The discussion on the ideologic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young initiated by the magazine was not effective. The imbalance in the coverage and guidance of the political study movement reflects the embarrassment of editors in dealing with political issues. 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the poem On Learning alludes to the 502
  • failure of the literary and artistic consensus since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young read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process of publishing, after 1951, Progressive Youth was transformed into a sup-plementary publication, and China Youth became an authoritative platform for shaping the new socialist man.Keywords: Progressive Youth ; The Juvenile Student ; youth education; the ideological transformation; literary controversyThe Periodical System and the Cultural Choice of Modernism: A Rereading of 1980s Literary Theory ..............Yin Lin (140)Abstract: Around 1982, the distinctive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ism“ collided with the revolutionary tradition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and the tradition of “ carrying the way” in classical culture. The latter two forces explicitly and implicitly began to examine “modernism” through the medium of literary journals. The Journal of Literature and Art was therefo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with Shanghai Literature supporting the “modernist” group. In the end, the editors tried to keep the debate within the literary form and not to the political level. The attitude of Literary Review and Beijing Litera-ture reflects the dialectical thought of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This kind of thinking inertia makes the deviant and extreme “modernist” thought in China finally change course. In fact, this is the neutralization of modern Chinese revolutionary thinking and classical “carrying the way” tradition, and also the tortuous blending process of literary publicity and literary individuality.Keywords: Periodical system; “Modernism” ; Cultural choiceThe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hinese Philosophy ......................................................Yang Chunshi (148)Abstract: Chinese culture is structured and thus defined by virtue of the ethical notion of “benediction,” which gives to the cultural system a self-sufficient outlook and a one-world framework for its underlying worldview that affirms this mundane world and demands no transcendence or reflection. Due to this uncritical one-worldness, Chinese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have long been underdeveloped even though the early Daoist thought, as a non-mainstream philosophical school, offered a critical approach to the benediction culture. The challenges from Daoism and Buddhism aggravated the inner crisis of the benediction culture and gave rise to its decline in the late period of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making apparent a need to defend and enhance this ethical world by formulating absolute justification that, under the humanist hegemony within a spe-cific historical condition, had but a recourse to philosophical resources rather than the theological. This philosophical apolo-gia evolved into the mainstream philosophical school and its system which found its epitome in the ontology of Dao (Li) in Neo-Confucianism emerging in the Song and the Ming dynasties, typically bearing a quasi-metaphysical mark on its attempt to elevate the notion of Dao (Li) from the level of ethical category to a more fundamental level of philosophical category. However, the farewell gesture of Chinese philosophy to ethics has never been complete because of not just the unbreakable unity of substance and applications but the twofold meaning of the crucial ontological notion of humanness (Ren), i.e., the benevolence of the unity of Heaven and Earth that transcends the ethical world of the benediction culture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perfect virtue” that unites Ren to the ritual (Li) and dominates all the categories of benediction on the other hand.Keywords: Chinese culture; Benediction; Chinese philosophy; Neo-Confucianism; RenOn the Concept of Moral Suprema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ance by Virtue in Zhou Dynasty ......Qi Zhixiang (162)Abstract: The replacement of Yin by the Zhou dynasty was a product of the righteous ministers attacking the unruly kings. Witnessing the lesson of Yin' s failure to behave morally and his death, the politicians of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inherited the principles of Yao, Shun, Yu and Tang and the virtues of the ancestors of the Zhou dynasty, and raised the ruler' s morali-ty to a supreme position that was related to the life and death of the world. Through the advocacy of King Wu, Duke Zhou, and Duke Zhao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King Cheng, King Kang, and King Mu, the concept of moral supremacy was deeply rooted in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and became a significant symbol of the Zhou dynasty' s difference from the theocracy of the Yin and Shang dynasties.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cept of moral supremacy in the Zhou dynasty was realized through the means of moral destiny; through institutional design, the construction of moral governance penetrated into all aspects and beca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benevolent government in the Zhou dynasty. The tradition of moral deity in Chinese culture was actually established in the Zhou dynasty.602
  • Keywords: Zhou dynasty; moral supremacy; the construction of governance by virtue; moral destiny; moral institutionalizationSun Yat-sen’s Understanding of Nation and State ....................................................................................................Wang Jie (172)Abstract: Sun Yat-sens cognition of the nation and the state led the Chinese democratic revolution and adjusted the course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It led the old democratic revolution to the future of new democracy and is rich in intangible guid-ing values. From the expulsion of the Manchu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ve ethnic groups, to advocating ethnic equality and building an ideal democratic state, this is the rationale for the evolution of Sun Yat-sens state and nation concepts. It is also the way he deepened his understanding of ethnic theory and nation-building. By ex-amining the trend of Sun Yat-sens nation and state concepts, we explain its two major characteristics of “practicability” and “evolution” and demonstrate his spiritual character tha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We point out Sun Yat-sens sublimation from the concept of a single nation to the concept of a nation-state, revealing his far-sighted historical function of ideas: the orientation of the times, the confidence of culture, and the clarity of the road. This is the true meaning of Sun Yat-sens lead-ing trend, and it is also the basis of Chinese national spiritual belief.Keywords: Sun Yat-sen; nation; state; The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The New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Variations in Definition and Methodological Shortcomings in Contemporary Opinion Survey Theories  ..............................................................................................................................................................................Yang Tianhong (181)Abstract: Modern opinion surveys rely on “public opinion” and achieve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survey conclusions by im-proving sampling methods. However, “opinion publique” , which is translated as “Gonggong Yulun” or “Minyi” in Chi-nese, is divided into two interpretations: Rousseaus “general will” and the “collection of personal opinions” advocated by other thinkers. In the absence of a unified understanding, modern opinion surveys choose the line of “personal opinion col-lection” and develope survey methods from simple sampling to quota sampling to random sampling to reflect “ representa-tiveness” , which has contributed to the technological advances in opinion polling. However, based on an examination of public opinion and representative stance, several sampling methods in modern polls ha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repre-sentation to varying degrees. The basic reason is that the original definition is vague. While there is still controversy over what “public opinion” is, there is also controversy over whether polls can detect true public opinion. Despite this, the error in surveys actually decreases inversely with increasing “scientific” survey technology, indicating the value that modern sur-veys should not be disregarded.Keywords: Public opinion; representativeness; modern opinion surveys; methodologyZhang Jian and the North-South Negotiations of 1911: A Study Focusing on Zhangs Trip to Hubei .........Zhao Jianmin (195)Abstract: The widely held belief in scholarly circles that Zhang Jian traveled to Hubei in order to persuade Duan Qirui to back the Republic during the 1911 North-South Negotiations is untrue and entirely made up. Some academics, swayed by the revolutionary historical perspective, saw Zhang Jian as a counter-revolutionary who helped Yuan Shikai steal the nation. They conducted a solitary analysis of the three telegrams gathered by Zhao Fengchang and concluded, incorrectly, that Zhang Jian had traveled to Hubei in January 1912 to persuade Duan Qirui to support the Republic. Naturally, this is also re-lated to the difficulty of accessing and interpreting historical materials. By attempting to contextualize this public case within the historical context, closely examining pertinent historical facts, and comparing a variety of sources, we can gradually make sense of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Zhangs proposal to Yuan Shikai to instigate Duan Qirui to support the Re-public, as well as Zhangs role in the negotiations.Keywords: The case of Zhang Jians trip to Hubei; the North-South Negotiations of 1911; Yuan Shikai; Zhao Fengchang Col-lection of Letters and Telegrams702
  • 徵 稿 啟 事    《澳門理工學報》是澳門理工大學主辦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1998 年創刊。 “人文社會科學版”為中文版,季刊,大 16 開本,每期 208 頁。 常設欄目有名家專論、港澳研究、總編視角、中西文化、文學研究、語言翻譯、歷史研究等。本刊熱誠歡迎海內外學界朋友賜稿。 茲就中文來稿規範及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刊係學術理論性刊物,尤其歡迎有原創性的學術論文。 來稿篇幅以 12,000~15,000 字為宜,簡體、繁體文本均可,錄入請採用 Word 軟件。二、本刊注釋一律採用文末注,標號順序採用加圓圈的阿拉伯數字①②③……,並置於正文文字的右上角。 具體標注格式如下: 1. 專著、譯著、論文集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碼。2. 學位論文、會議論文、報告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地點、機構、文獻形成時間、頁碼。3. 期刊文章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刊名、年期。4. 報紙文章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報名、日期。5. 古籍的標注順序為:責任者、文獻題名、卷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或責任者、文獻題名、部類名、卷次、版本。6. 檔案文獻的標注順序為:文獻標題、文獻形成時間、卷宗號或其他編號、收藏地點。7. 外文文獻的標注格式原則上採用該語種通行的引證標注方式。三、參考文獻置於注釋之後,按其重要性或參考的先後順序編號排列。 注釋中已出現的徵引文獻,在參考文獻中不再列出。 參考文獻的標注格式與注釋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不標示具體頁碼。四、本刊採用網上投稿,請登錄採編系統 http://MPIJHS.cbpt.cnki.net,在“作者投稿系統”中註冊賬號。 稿件成功提交之後,即可在線跟蹤處理結果。五、來稿需提供 200 字左右的中英文提要、3~6 個中英文關鍵詞及作者中英文姓名。 本刊實行匿名審稿,請作者另紙附上學術簡歷以及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相關資料。 基金項目或資助項目請注明具體名稱及編號。六、本刊對擬採用稿件有酌情刪改權,如不同意刪改者,請在來稿時特別聲明。 來稿一經刊用,即付薄酬,並贈送兩本樣刊。 凡刊載於《澳門理工學報》文稿的著作權,均由澳門理工大學和作者共同享有,作者著作權使用費已在稿酬中一次性給付,本刊不再另行支付。 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本刊所授權的相關收錄、上網、下載、轉載或收入論文集等用途,請在來稿時作特別聲明。 稿件請勿一稿多投。 來稿一律不退,敬請作者自留底稿。七、本刊倡導良好學風,嚴格遵守學術規範。 來稿如發生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人身權行為,作者應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八、歡迎光臨 journal.mpu.edu.mo 或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nssd.cn)免費查閱本刊電子版全文。九、本刊聯繫地址: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澳門理工學報》 編輯組。 電話: (00853)85996254。 傳真:(00853)28723786。 電子郵箱:xuebao@mpu.edu.mo《澳門理工學報》編輯組2024 年 1 月 15 日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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