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版 2021 年第 4 期編輯委員會主 任: 嚴肇基副 主 任: 李雁蓮 劉澤生委 員: (以姓氏筆畫為序)王利民 王長斌 毛思慧朱 劍 仲偉民 李向玉李長森 李惠芳 李雁蓮吳承學 吳新凡 林子予林發欽 姚 申 高自龍陳志雄 陳慶雲 崔月琴張耀銘 黃貴海 齊鵬飛黎明海 劉 明 劉澤生劉曙光 韓璞庚 韓麗麗謝丹嬋 嚴肇基顧 問: 李向玉總 編 輯: 劉澤生副總編輯: 陳志雄澳門理工學院主辦
目 錄2021 年第 4 期 ( 總第 84 期 ) 1998 年 4 月創刊·名家專論·“中國開始覺醒”———美國媒體下的五四運動 王 笛 (5)…………………………………………·港澳研究·主持人語 劉澤生 (26)…………………………………………………………………論“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治理 駱偉建 (27)…………………………………………澳門五星級酒店顧客滿意度分析 曾忠祿 (38)………………………………………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研究 張光南 譚 穎 (47)……·社會文化研究專題·主持人語 閔冬潮 (55)…………………………………………………………………瑞典福利國家建立前夜的農民蛻變 閔冬潮 (56)……………………………………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 汪 琦 (67)…………………·中西文化·“無生老母”信仰:明末清初以來民間宗教思想的太陽 濮文起 (79)…………………中亞知識體系建構與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 惲文捷 (91)…………………………閔宣化與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 鄭永君 (103)………………………………………
·總編視角·主持人語 劉澤生 (112)…………………………………………………………………為承認而掙扎:社會科學研究發表的現狀和未來 項 飆 (113)……………………數據生態視域下的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問題分析 夏義堃 (120)………………………·文學研究·“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試思孔子如何答問 伍曉明 (133)……………………………………………春秋霸道: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 楊春時 (145)………………………………………“以人為本”:《管子》思想的系統把握 祁志祥 (156)…………………………………清末民初報界的報律觀 趙建國 (166)…………………………………………………梁啟超與清末五大臣出洋 潘 崇 (178)………………………………………………建構現代國家: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探析 彭姍姍 (188)……………………………本期英文內容提要 (200)…………………………………………………………………《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 年總目錄 (205)……………………………徵稿啟事 (208)……………………………………………………………………………
JOURNAL OF MACAO POLYTECHNIC INSTITUTEVol. 24, No. 4 (Serial No. 84), 2021CONTENTS“Awakening China”: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in the American Media Wang Di (005)……………On Governance by Patriots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Lok Wai Kin (027)…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Customer Satisfaction of Five⁃Star Hotels in MacaoZeng Zhonglu (038)……………………………………………………………………………………Research on the Negative List of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Admission for the Guangdong ⁃ Hong Kong ⁃Macao Greater Bay Area Zhang Guangnan & Tan Ying (047)…………………………The Transformation of Farmers on the Ev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Min Dongchao (056)……………………………………………………………………………………Population Crisi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Casting of the Swedish and Danish Welfare State in the 1930s Qi Wang (067)…………………………………………………………………………“Wusheng Laomu” Belief: The Sun of Folk Religious Thought since the Late Ming and Early Qing Dynasties Pu Wenqi (079)………………………………………………………………………Treatise on the Impacts of European Central Asian Studies to Chinas North⁃Western Frontier Historical Geography in the 19th Century Yun Wenjie (091)……………………………………………………Fr. Jozef Mullies Contribution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o the Missionaries of Scheut (C.I.C.M.) Simon Yongjun Zheng (103)…………………………………………………………………………Struggling for Recognition: The State of Social Science Publishing and Its Future Xiang Biao (113)………………………………………………………………………………………Research on Retraction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ata Ecology Xia Yikun (120)………………………………………………………………………………………“I Inquire into the Question from Its Two Ends to Exhaust the Meaning of It”⁃Imagine How Confucius Would Answer This Question Wu Xiaoming (133)……………………………………………………Hegemony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Initial Form of the Politics of Benevolence Yang Chunshi (145)…………………………………………………………………………………People⁃oriented: A Systematic Grasp of the Ideological System of Guanzi Qi Zhixiang (156)…………The View of Newspaper Law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 Zhao Jianguo (166)……………………………………………………………………………………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ang Qichao and Dai Hongci: Duan Fang Deleg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Pan Chong (178)………………………………………………………………………………………Constructing a Modern Nation: On Li Huangs Nationalism Theory Peng Shanshan (188)……………本期基本參數 : ISSN 0874⁃1824∗1998∗q∗A4∗208∗zh∗P∗MOP50∗1350∗17∗2021⁃10英文顧問 : Joanna Radwanska Williams(安霞) 本期英文編輯 : Áine Ní Bhroin(譚小果)
·名家專論·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中國開始覺醒”———美國媒體下的五四運動王 笛[提 要] 五四運動爆發以後,美國媒體進行了跟蹤報導,提供了理解這個運動的西方視角,以及當時美國對五四運動態度的重要歷史記錄。 這些報導除了對這個運動的過程進行了詳細的梳理,特别重要的是它們看到了中國開始覺醒,正確地預見到中國將開闢一個新紀元。 巴黎和會上美國放棄了對中國的許諾,與日本妥協,讓中國人大失所望,不再信任曾經無限敬仰的美國,也讓一戰後期美國在中國的聲望達到頂峰之後迅速跌落。 同時,美國主流媒體猛烈地批評威爾遜巴黎和會上對日本的妥協,美國朝野也就美國對華政策進行了深刻的反思,美國做錯了什麽,應該怎樣彌補,怎樣贏回中國人的信任? 由於美國媒體和精英以及在華人員在山東問題上都明確表達支持中國的態度,日本開始散布運動是由美國幕後指揮的謠言,試圖把其侵略行徑所引起的中國人民憤怒的責任轉嫁到美國人身上。 美日矛盾的根源,是因為美國要制止日本在中國的霸權,以有利於門户開放政策在遠東的推行,因此與日本攫取中國領土的野心產生了非常尖銳的矛盾。[關鍵詞] 五四運動 美國媒體 山東問題 中美關係 美日關係[中圖分類號] K2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05 ⁃ 21五四運動爆發以後,受到美國媒體的關注,它們進行了跟蹤報導,並發表深度分析文章,給我們提供了理解這個運動的西方視角,以及當時美國對五四運動態度的重要的歷史記錄。 運動的起因,是由於西方列強否定了中國關於收回山東主權的合理要求。 在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國歷史學界,把美國作為一個帝國主義的主要國家,對其巴黎和會和五四新文化時期的影響主要持批判的態度。①改革開放以後,學者開始比較客觀地討論民國初年到五四時期的美國對華政策。②不過,在相當長的時期内,在討論五四運動爆發原因的時候,都是把西方列強看作一個整體,美國被視為近代以來西方對華侵略的主要列強之一,傾向於籠統地評論巴黎和會上西方列強的對華政策。然而,如果我們仔細考察,會發現美國對中國的態度,與其他列強有非常大的差别。 這種不同,是從 1913 年威爾遜任總統之後所一以貫之的,體現在 1913 年成為最早承認中華民國的主要西方國家,反對“二十一條”,敦促中國參加一戰,以及在巴黎和會上與日、英、法等國關於中國問題上的矛盾。 關於這些問題,我已經有專文進行論述。③本文主要根據美國媒體的報導,討論美國對五四5
運動的態度以及五四運動中的美國因素。 美國的報導提供了一個觀察五四運動的新角度,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媒體強調中國的覺醒和崛起,特别是高度評價青年學生在運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同時也在討論他們對這場蓬勃發展的學生運動發展的擔心。 而且一些美國媒體還成為中國愛國學生和知識分子等發聲的平台,發表他們的文章,表達中國人民的態度,讓西方世界聽到中國人民的聲音。美國的主流媒體從西方人的角度,對五四運動進行描述,反映了他們作為局外人的理解。 而這些局外人的觀察,提供了看待這個運動的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思考方式,既有對中國認識的局限、誤區乃至偏見,也有冷靜、理性、多元的觀察,還透露了美國社會和人民對這個運動的態度。 由於美國媒體和精英以及在華人員都抱着明確支持中國的態度,這讓日本非常惱火,於是關於運動是由美國幕後指揮的謠言便甚囂塵上。 這種謠言的出現,既是日本試圖把其侵略行徑所引起的中國人民憤怒的責任轉移到美國人身上,當然美國旗幟鮮明地站在中國一邊可能使一些日本人產生錯覺,懷疑後面是美國人在指使。 這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了當時美國與中國民族主義的高漲和自由民主觀念的擴張,的確有着密切的關係。巴黎和會上美國放棄了對中國許諾的支持,讓中國大失所望,也讓中國人不再信任他們曾經無限敬仰的美國。 美國朝野也在反思,美國做錯了什麽,怎樣進行彌補,怎樣贏回中國人的信任,怎樣推動中國内部的改革,這個國家怎樣才能進入一個有序的、法治的、民主的國家? 顯然,美國媒體已經意識到了,由於巴黎和會所造成的惡果,中國人民對西方世界的失望,他們已經開始在選擇一條美國所不希望看到的道路。中國學生的最早反應中國學生對巴黎和會的最早反應,應該是在歸國的留學生中。 1919 年 3 月 22 日《密勒氏評論報》( Millards Review of the Far East )發表中國留美女學生康成的文章,④指出關於巴黎和會中國收回山東的談判,“以一場慘敗告終”。 文章指出,中國的目的“什麽都没有完成”,因為不管怎樣,中國注定被損害了,無論是外部襲擊還是内部瓦解。 重要的是,没有什麽可以避免這場災難。 我們都應該問我們能做些什麽來幫助我們的國家“面對這個可怕的危機”。 對所有中國的學生提出一個挑戰,如果學生能接受挑戰,“這有可能傳達給這個國家其他階層的公民”,在關鍵時刻站出來為國家而戰鬥。⑤康成指出,現在面對的事實是,中國被軍閥壓迫,奴役極其嚴重,中國正在“慢慢地恥辱地被扼殺致死”。 如果犧牲了自由和財富,國家將陷入災難。 國家財富流入了官員的腰包,中國人將中國利益出賣給日本,接受了日本的貸款,而日本提供給軍閥武器和彈藥,“我們怎麽可以甘願被這些卑鄙無恥的群體統治?”我們屈服於“這樣聲名狼藉的暴政這麽長時間”,他們兜售國家資產,好像對待他們的私人財產一樣,而“我們都像懦夫這樣坐以待斃,毫無怨言地服從於這種不義的政府。”儘管日本人卑劣,但他們有藉口說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他們的國家,而我們“不是漢奸就是懦夫,只為了自保。 因此,我們應該為我們自己的行為感到丢臉並受到懲罰。”她充分顯示了對中國人逆來順受、恨其不爭的憤懣。⑥五四運動的最後爆發,應該回應了她這一系列憤怒的責問。但是康成對中國人是否能解決自己的問題抱懷疑的態度,她希望西方世界來插手中國的改革:“中國的學生們,如果你們無法戰鬥,没有武器來抵抗,你們為什麽不呼籲盟國,讓他們幫你們整頓清理國家呢? 將自己陷於美國、英國、法國和意大利的憐憫中,懇求他們來幫你們的忙。 告訴他們6
我們是同盟國的成員,我們希望他們能夠擴大其發揮作用的範圍,作為一個我們的友好動作,邀請他們來這裡並看一下我們共和政府有公平的機會去運作。 我們被綁上了手和腳,我們需要我們的白人兄弟來解放我們。 我們知道他們強大又充滿正義,剛剛推翻了在歐洲的軍國主義。 如果他們不來清掃走中國的軍國主義,那麽他們很快會再次被軍國主義侵擾。 他們願意再次為此付出代價嗎? 上帝保佑!”⑦這種想法未免顯得天真,“白人兄弟”是無法解救中國於水火的。 文章甚至提出讓中國的鐵路國際化,“利用國際鐵路完好的保存,良好的管理,不斷向前開拓進取。 中國將能夠養活她龐大的人口。 盟軍管理我們的工業和採礦業的利益,意味着不會有腐敗,大量的自然財富會流入國家,每個人的境遇都會更好。”康成還號召抵制日貨:“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展示我們的愛國主義”。 讓我們共同迅速“做好我們該做的事”,哪怕做出自我犧牲,“讓我們用我們所有力量抵制日貨,直到日本意識到對鄰國的損害的行為,要讓日本尊重我們的國家”。 實際上,“我們中的大部分人已經悄無聲息地抵制了日貨”。 她意識到抵制活動“把握在人民手中的潛在力量”。⑧康成希望中國學生能夠擔負起拯救國家的職責,要“不怕犧牲”,帶領他們的國家走向光明。各地的學生團結起來,簽署請願書,提交給同盟國,“請求它們的幫助”。 要讓請願書廣泛傳閱,讓每個學生簽上名字。 還要“鼓動並努力使商人通過他們的公會從事此事,加入運動。 然後讓各地農民、手工業者和工人也這樣做,我們將有一個全國性的運動,同盟國就不敢拒絕我們的幫助”。文章最後指出:“我們是一個堅實而輝煌的民族,一旦擁有公平機會,就會讓我們的國家變得強大和民主,我們也會維護東方的和平。”當歐洲和亞洲都和平了,四年的戰爭才不會白打,才可以在精神上重生。 “讓中國的學生們不計代價的接受挑戰,進行到底,將會有回報。 我們的國家之後也會成為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偉大的國家。”⑨這篇文章的主旨是希望國際社會能夠幫助解決中國的内政問題。 其實當時的青年學生特别是留學生有這樣的看法也不奇怪,因為五四以及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是當時許多中國知識分子提倡西化的時期,他們感覺到中國自己的政治系統和文化不能解決中國的問題,而西方特别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是中國所寄予的希望。 但他們不了解的是,美國在當時威爾遜的主導下,不主張干涉中國的内政,主張中國國内的政治穩定,各黨派協商解決問題,而不是付諸武力。 因此美國不可能在中國内政問題上有任何積極的作為。浪潮的掀起當時國内各個黨派都派代表到巴黎和會作為觀察員,隨時把巴黎和會的新聞傳遞回國内,而且試圖影響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的談判。 顯然這些觀察員對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上的努力並沒有清楚的了解,所以對北京政府持不相信的態度,擔心北京政府出賣中國的利益,喪權辱國。 這些黨派和精英人物的擔心不是没有道理的,民國以來特别是在“二十一條”以後,中國不斷喪失主權,政壇上是烏煙瘴氣,官員的腐敗,已經讓人民喪失了對這個體制的基本信任。 更有甚者,就在巴黎和會召開的過程中,中國的代表在巴黎為中國的利益嘔心瀝血,而在國内北京政府和廣州政府打得不可開交,在這種情況下,怎能指望我們的代表團能夠在巴黎和會上理直氣壯地爭自己的權利呢? 威爾遜也反復告誡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一定要處理好國内的政治,處理好國内的事務,維持國内的穩定。各方面都抨擊北京政府親日賣國,簽訂密約造成外交失敗,在廣州的南方政府要北京政府做出7
解釋。 在北京,總統徐世昌和總理段祺瑞内鬥之激烈不亞於南北大戰,徐世昌身後智囊是梁啟超、林長民為首的研究系,段祺瑞依靠的是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為首的新交通系。 前者親美,後者親日,兩個派系的鬥爭從内政蔓延至外交。⑩巴黎和會召開後,在巴黎的梁啟超不時向國内通報和會信息,發表評論。 在 4 月 22 日的五國會議上,山東問題發生轉折,24 日梁啟超在給國民外交協會的電報中寫道:“對德國事,聞將以青島直接交日本,因日使力爭結果,英法為所動。 吾若認此,不啻加繩自縛。 請警告政府及國民,嚴責各全權,萬勿署名,以示決心。”5 月 2 日,林長民便在《晨報》上呼籲,直接將山東交給日本,“膠州亡矣,山東亡矣,國將不國矣!”他的結論是:“國亡無日,願合四萬萬眾誓死圖之!”同時中國代表因為害怕對失敗負責,向國内報告:此次中國主張失敗之原因,一是由於 1917 年 2 月至 3 月間日本與英法諸國有膠澳讓歸日本之密約,二是由於 1918 年 9 月與日本政府有“欣然同意”之山東换文。上述兩項也的確是中國在巴黎和會上難以贏得訴求的原因。林長民的呼籲文章,立即在全國引起了強烈的反應。 5 月 3 日下午,國民外交協會決定於 5 月 7 日國恥紀念日在中央公園召開國民大會,要求巴黎和會答應中國要求,否則政府須撤回專使。 5 月 4日學生在天安門聚集,舉行遊行示威。關於運動爆發的原因,《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報導,中國人希望通過巴黎和會來糾正在歐洲戰爭以及之前中國所遭受的不公,但是和會不僅没有宣布“二十一條”無效,反而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 當時媒體都認為,“中國政府好像没有抵抗的決心”,人們相信中國代表團會被要求無保留的簽署協議,“這意味着中國受辱,而且危及世界和平”。 學生們一方面看到政府官員的無能,一方面是平民百姓的無知,致函總統,要他下達指示讓代表們拒絕簽訂條約,並免職三名“被指控犯有賣國罪的官員”陸宗輿、曹汝霖、章宗祥,“儘管没有絕對證據,但他們的不忠、自私、親日政策都坐實了對他們的指控”。當時的美國媒體對巴黎和會的内情報導也不準確,在巴黎和會上,威爾遜是明確否認了“二十一條”的,而且《凡爾賽和約》關於山東問題的條款,實際上也是對“二十一條”的否認。五四運動的當天,一個西方記者寫道,杭州、上海、南京和北京的示威遊行,這是他在中國四年來看到的“情緒最高漲的一次運動”。 美國媒體有一些比較詳細的綜合報導,根據瑞莫(C. F.Remer)在當年發表的一篇全面描述五四運動的長文所說,直到 1919 年 4 月底,中國仍希望能聽到從巴黎和會上傳來有利的消息,但結果使人們幾個月的期望化為烏有,這個命運攸關的消息,通過電報在中國傳播開來。 “中國已經在巴黎的外交戰中失利”。 在北京,示威遊行立即在醞釀中。 當北京大學的學生得知政府有意阻止集會時,立即行動起來。 5 月 4 日,示威隊伍穿過使館區,當他們走出使館區時,卻遭到了政府軍隊的驅趕。 學生們被這種驅趕行為激怒再次聚集,並開赴交通總長曹汝霖的住宅,因為他是過去兩年對日借款談判的三個主要代表之一。 學生們稱,這次突襲並不是預先計劃中的一部分。 大約上千人在場,他們強行進入曹宅。 在這裡,他們發現了駐日公使章宗祥,據說還和兩個日本人在一起。 他被學生們攻擊和毒打,最後被救出並送往醫院,“目前還在恢復之中”。 隨後,有人放火燒了曹宅,學生因縱火被起訴。 在衝突中,有個學生傷情嚴重以致最終死亡。 警方在這一事件中逮捕了一些學生。 最後導致北京大學的學生發表罷課聲明,這個新聞通過電報傳遍全國。政府逮捕學生,學生繼續抗議,軍隊進入學校,城市幾乎戒嚴。 到處充斥着北洋政府“已準備屠殺和鎮壓、政變迫在眉睫的消息”。 軍閥政府對自由主義分子和作為精神領袖的大學校長深惡痛絕,他們有的被解職,有的失蹤,還有數以百計的學生遭到了生命威脅。 學生不僅罷課對政府表8
示抗議,還發表演說,不畏懼軍警的逮捕,並努力組織民眾。 西方的觀察家們強調了學生運動對輿論的影響,認為中日關係是這一運動爆發的直接原因。 不過,在西方新聞媒體上,“學生因其不成熟的行為、無法無天和不切實際的特點,而遭到批評”,希望他們採取溫和的行為。這些來自西方的批評,應該都是出於不希望發生暴力行動的善意提醒。五四運動爆發的時候,美國著名哲學家、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正在上海演講。 5 月 3 日下午,他在江蘇省教育會(上海西門外)講演,題為《平民主義的教育》,由蔣夢麟翻譯。 5 月 4 日那一天,他繼續在江蘇省教育會講演同一個題目,“聽者之眾,幾無席可容”。杜威密切關注運動的發展,看到政府對學生運動進行壓制,政治演說被禁止,學生集會被強行解散,學生在中國不同地區受到嚴重的打擊,甚至被殺害。 他預見道,學生將會舉行追悼會來紀念這些“愛國烈士”。 之後,北京的政府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譴責學生,要求他們解散學生團體,立刻復課,停止與學習無關的活動,取消抵制活動。 與此同時,幾百名學生因為演講而被捕。 第二天,在街上宣講的學生人數增加了一倍以上,千餘人被逮捕。 學生們發誓堅持到最後一個人。 不少學生被禁錮在教學樓中,被警戒線圍着,僅被提供了少量的食物和水。 教學人員也聚集在一起,抗議軍人進入校園,“反對將學術殿堂用作禁閉人的監獄,反對對愛國學生的摧殘,他們通過電報廣泛傳播了他們的抗議”。美國中美關係史專家孔華潤(Warren I. Cohen)指出,巴黎和會對山東的決議是遊行示威的導火線,其實後面還有更廣、更深的原因。 “山東問題提供了一個符號,使得知識分子能夠借此將南北學生、農民、工人和商人團結起來為他們的事業———中國社會的徹底改造而努力。”美國政府對中國正在發生的事件是充分知情的,了解中國人民對《凡爾賽和約》的憤怒。 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Paul S. Reinsch)對此也非常不滿,為了表達這種不滿,他在 6 月提交了辭呈,對“老人們控制着和會”發出了抗議的聲音。中國人將 5 月 7 日定為“國恥日”,這是 1915 年日本迫使中國接受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的最後通牒的日子。西方媒體注意到,“國恥”這個詞成為發動民眾的武器。 在五四時期一篇關於學生運動的文章中,專門強調了 5 月 4 日至 11 日,是中國的“國恥週”。 五四運動為什麽在 5 月 4 日爆發,應該也是和 1915 年開始的“國恥週”有關,因為四年前日本強加給中國的“二十一條”。 在過去的三年中,每到這個時候,全國都要舉行集會。 1919 年 5 月 4 日的國恥週開始,在同盟國不支持中國收回山東主權的情況下,由學生領導的席捲全國的運動爆發,反對中國政府中的親日派官員,激起群眾的愛國主義情緒。5 月 7 日,從上海到成都,從廣州到張家口,都在紀念“國恥日”,每個城市都有學生遊行,他們舉着標語,慷慨激昂地高呼“還我青島”、“處決漢奸”、“銘記國恥”、“雪恥”、“強權破壞主權”、“保衛青島”等等口號。 電報雪片般飛往北京和巴黎,要求日本歸還山東權利。 在山東濟南的學生發電報給總統徐世昌,指責他監禁愛國者和保護“賣國賊”,顚倒黑白,是非不分,強烈要求徐世昌懲罰“賣國賊”。 在巴黎的中國代表被告知,如果他們在條約上簽字,那他們回來之後,“與曹和章同樣的命運等着他們”。根據杜威的觀察,這次席捲全國的學生運動是令人震驚的,甚至有小學也掛着“銘記五七”的横幅。 運動從北京大學迅速擴展到全國,特别是各省的中心城市,學生開始罷課,十人一組訓練演講,進行宣傳。這裡杜威所稱的“十人一組”,就是“十人團”,正式名稱為“救國十人團”,由學聯所推動的,提倡聯合抵制日貨和促進宣傳。 這個集團設立一個特别的十人團,專門負責與所在學校的學生聯合會聯絡,而學校或地區的學聯向各省學聯負責,而各省學聯則對全國學聯負責。 這種組織形態後來擴展到很多大城市,變成了學生和勞工行動組織的核心。 每個十人團聯合提名一個代表,9
稱作十人代表;每百團提名一個百人代表;每千團提名一個千人代表。根據十人團的規定,這十人的具體分工是:代表一位,小組裡哪裡最需要他,他就去哪裡;檢查員一位,將本區商店庫存的日貨存貨清單分發給他的組員;編輯一位,其職責是寫傳單、報紙文章和其他宣傳材料;紀律委員一位,對違反集體紀律的人處以並徵收罰款;會計一位,負責管理團隊的財政狀況,他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爭取資金進行宣傳;演說員五位,擔負勸告他人的重任,鼓勵人們發展民族產業,買國貨,不買日貨。在上海的“五七”運動,目的是抵制日貨,以發洩中國人的憤怒和不滿。 據外電報導,一個學生當眾咬破手指,用自己的鮮血寫下“還我青島!”他們向北京發電報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其他城市也發出類似的電報。 關於政府將如何處理這些被捕的學生有大量的報導,學生於 5 月 7 日下午便被釋放。 北京的各學校,包括由美國退還的庚子賠款建立起來的清華學校,都加入了罷課。學生被釋放後,北大校長蔡元培卻失蹤了,“他在國民中有很高聲望,是民主運動的堅定支持者,被推崇為辛亥革命後最具活力的角色之一,贏得了學生們的愛戴。”學生提出了嚴懲三個“漢奸”、恢復蔡元培的職位、指示中國代表拒絕簽署條約、允許學生的言論自由等要求,表示除非他們的要求得到同意,決不恢復上課。 政府表示除了第一點,會考慮這些要求,但學生堅持第一點要求,談判陷入僵局。 學生們繼續他們的計劃,組織了志願隊伍,到城鄉各處宣講,“這個活動一直是整個學生運動中最具特徵的部分”,這些學生把他們的活動稱為“開啟民智”。上面所提到的所謂蔡元培失蹤,其實就是指他的辭職。 外媒如《世界教會評論》 ( MissionaryReview of the World )認為,“能幹又受人尊敬的”北大校長蔡元培辭職,是由於他對學生運動的同情。但是魏定熙(Timothy B. Weston)的研究指出,蔡元培辭職的真正原因,是由於學生不聽勸阻,而執意上街遊行,與他一道辭職的還有包括陳獨秀在内的各科學長。 蔡元培在若干年後寫道:“我對於學生運動,素有一種成見,以為學生在學校裡面,應以求學為最大目的,不應有何等政治的組織。 其有年在二十歲以上,對於政治有特殊興趣者,可以個人資格參加政治團體,不必牽涉學校。”當發現教育部並不想深究此事,而且許多人也為自己的行為有礙學校穩定而感到十分後悔時,他們遂決定向蔡元培道歉並且發起了挽留蔡校長的運動。 1919 年 7 月,蔡元培同意在當年秋季學期返回北大,條件是不能再有風潮發生。 他堅持認為學習是學生最大的“責任”,而不懈的學習就是他們愛國的最好證明。教會學校的學生也積極參加了運動。 1919 年 5 月 7 日,杜威夫婦在上海聖約翰大學看到學生們冒着暑熱,步行十里遊行,又步行返回,其中有些人在途中因中暑而暈倒。 晚上返回後,學生又去參加每年這一天都要舉行的紀念活動,但是校方堅持要學生去參加學校舉辦的音樂會。 這些學生站在校外舉行祈禱,“因為國恥日不是用音樂來慶祝的日子”。 當教務長和校長先後令他們去參加音樂會,學生們群情激憤,表示他們為了中國而在此守候,“就像基督蒙難之時使徒為之祈禱一樣,而國恥日也像基督蒙難紀念日。”校長警告他們若不進去將會被關在學校門外,學生們站在那裡直到第二天早晨。後來在學生罷課問題上,學生與校方之間的爭執就更大了。學生的罷課北大學生示威遊行後,南京、上海、蘇州、杭州以及其他城市的學生也紛紛效法,他們組織起來,向政府送交請願書並提出要求,一場新的革命似乎一觸即發。 學生發布請願書,組織聲勢浩大的遊行。通過宣傳和街頭演說,對普通民眾進行教育,介紹民眾在國内和國際事務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推動抵制日貨運動的發展。5 月 15 日,學生將自己的組織命名為“學生聯合會”(Students’ Union),致電北京要求懲罰“漢奸”,以及蔡元培復職。 他們宣布,如果一週内未得到滿意答覆,就會罷課。 政府並没01
有回覆。這個運動的發展,遠遠超越了“國恥週”的時間範圍。 5 月 19 日,大罷課首先在北京爆發,20 日擴展到天津,22 日蔓延到上海。 到 26 日,不同城市的學生皆舉行罷課,並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工作。 這一天,2 萬名學生在上海遊行,打着横幅,“打倒賣國賊!”“還中國公道!”“購買國貨!”……到 6 月初,有 5 萬學生參加了罷課。 按照學聯的計劃,“中國所有的大中學生都應該罷課”。 6 月 2 日,在曹汝霖提出辭職後,總統徐世昌發布了兩份指令,第一份是接受曹汝霖的引咎辭職,第二份是勸誡學生回校上課,並暗示學聯組織和其他團體將被遣散。但學聯決定將他們的宣傳擴大到更大的規模,通電所有中國高校跟進。根據《世界教會評論》報導,在北京,憤怒的浪潮席捲了學生群體。 罷課跟隨其後,拒絕上課,公開的鼓動活動普遍展開。 在南京,教會學校學生也參與進來,學生守衛大門,維持秩序,大學内處於戒嚴狀態。 學生在各處演說,發送油印宣傳材料,鼓動反抗“處在上層的邪惡”。 商人們通過掛出國旗、關閉店鋪來表示響應。還有報導說,男女學生戴上表示哀悼的白色帽子,發誓永不放棄,直到把侵略者從中國驅逐出去。 商人被告知不能買賣日本商品,不得使用日鈔,不使用日本船隻運貨。 商人們只得配合,但如果有商人為了經濟利益繼續經營日貨的話,那麽就是國家在需要他的時候,“而不挺身而出,公會或學生聯合會狠狠地罰他,或燒毀他的貨物,或關閉他的店鋪”。在 1919 年 8 月的《新共和》( New Republic )雜誌上,發表了杜威寫於 6 月 24 日的文章《中國的學生反叛》一文,對五四運動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在巴黎決議將山東移交給日本之後,“消沉的情緒席捲了中國,充滿着悲觀的苦味”。 中國人知道中國在對抗世界其他列強時所處的弱勢,知道目前政治分裂、軍閥混戰、工業落後、金融混亂的狀況,“將其推向了無法下決心向其他國家說不的境地”。 因此,“可憐地戰戰兢兢地”向巴黎和會提出自己的訴求,依靠列強的政客所給出的保證來維持希望,政客們說會創建一個新的國際秩序以幫助弱國對抗強權掠奪。 但是巴黎決議加劇了絕望,結果只是實力決定一切,“在國際事務中,強者即正義;中國是無可救藥的虚弱,而日本的威脅越來越劇烈”。杜威也描述了這一階段運動的發展。 運動已經擴大到北京之外,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的工人舉行罷工,商人罷市,店鋪關門。 學生們事實上“成功地將商人群體爭取到他們一邊,他們不再孤軍奮戰,而是有影響的一個同盟,與強大的商會一起,具有進攻性的群體”。 政府突然做出讓步,軍隊從校園裡撤出,學生被釋放。 學生宣布有自由演說的權利,並要求政府道歉。 兩天後事件結束,政府派代表作出道歉,發布了一份新的聲明,稱政府意識到學生運動是“受愛國動機的驅使,如果在法律框架内進行,則不應受到干涉”。 並將三名“賣國賊”解職。 杜威看到了學生通過抵制日貨去發動民眾,他們列出日貨以及相應的國貨替代品的清單,帶着國貨沿街兜售,同時解釋當今政治局勢。 學生還着手去了解日本產品是如何進入到中國商鋪的。6 月 3 日,學生着手擴大宣講隊伍,許多宣講人被捕,還有 1,200 個學生被當局囚禁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教學樓裡。 學生被囚消息傳到上海,引起震驚,6 月 5 日,上海學生走出校園,要求商家罷市,許多商鋪積極反應,人們都認為學生的動機“毫無疑問是無私的愛國主義”。 當日下午,囚禁學生的大樓周邊的士兵撤離,但是學生們拒絕離開。 現在政府“急於擺脱這些學生”,於是派了内閣總長等官員去說服他們,對抓捕學生表示道歉,被囚禁在教學樓的學生直到傍晚才離開,數以千計的人圍觀以示支持,伴隨着鞭炮和歡呼聲,“政府態度的放軟,罷課取得了成功”。記者瑞吉那爾德·維勒(W. Reginald Wheeler)在南京發現,列車機組人員也加入了商人的罷市。 因為往上海的火車停開,他最後搭上了一艘長江輪船,6 月 11 日抵達上海。 他看到商人罷市、11
工人罷工,連接線員也離開了崗位。 甚至有報導稱“小偷也停止了偷盜,以顯示他們的愛國精神,參加了罷工”。 抵制日貨是由商家發起並嚴格執行的,他們將日貨從店鋪裡撿出並燒毀,還拒收日本匯票。 上海的大百貨公司表示不再訂購日貨,碼頭工人拒絕為日本船隻裝貨卸貨,人力車夫拒載日本客,甚至外國人戴着日本的草帽出現在街頭,都會遇到麻煩。 所以這篇報導認為:“學生們贏得了第一輪戰鬥,商家贏得了第二輪”。 在上海,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市場被關閉,絲毫的挑釁都會刺激民眾殺死日本人,甚至襲擊所有外國人”。 英國、法國和日本的軍艦隨時待命,其中一艘英籍的船停泊在海關碼頭,準備實時將其國家的人送上岸。顯然,激進的學生運動已經讓一些外國人感到了不安全。但罷課不會就這樣終結,“學生們已嘗過勝利的滋味”。 也就是說還想更多的訴求的實現。 由於三個“賣國賊”辭職的要求並没有被滿足,罷課依舊繼續。 在許多城市,運動已蔓延到社會其他行業,商人和工人也都參與其中。 6 月 11 日,政府終於讓步,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辭職,這次席捲全國的大罷課、大罷工告一段落。 6 月 12 日學生燃放煙花,遊行慶祝,商鋪開張,罷市結束。但是在濟南,6 月 12 日是緊張的一天,巡邏隊掃蕩了主要街道,阻止手無寸鐵的學生的遊行隊伍。 很多人跪在街頭,流着眼淚呼喊着,有些士兵拒絕服從政府的鎮壓命令。 同一天,在濟南的商業區,士兵迫使商人開市,但學生站出來抗拒命令,要商人關閉店鋪。 這樣的大罷市和抵制活動,給日本的貿易“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發表了《中國學生開始罷課》 (Chinese Students Go Out On Strike)的文章,系統講述了學生罷課的來龍去脈。 報導說,這次學生罷課從北京蔓延到各省,導致中國高校的教學停頓了一段時間。 參與這次罷課的還包括中學生,從 5 月底持續到 7 月,許多學校的學生實際上幾乎已經幾個月没有上課了。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是由於日本的擴張政策,“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及其他條約,便充分暴露了日本的野心。 日本竭力迫使中國政府接受日本的“泛亞洲主義”,包括威脅中國政府去要求中國學生用日語接受教育,中國士兵接受日本人的訓練,中國的資源由日本人開發等,也就是說,中國的一切“都應該被日本人掌控”。 這種行徑的“唯一目的是破壞世界和平”。 中國學生認識到這一點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他們無能為力,因為政府太軟弱以至於無法拒絕日本人的要求,而且“許多有影響力的政治家都是親日派”。這篇文章實際上就是要指出,學生的運動是長期所積累的對日本侵略的憤怒總爆發,中國人要奮起反抗了。《箴言報》指出,政府無視學生所提出的要求,政府甚至不允許他們在公共場合演講告訴人們現在的形勢。 大學和中學生都舉行了罷課,繼續公開演講。 “如果政府可以真誠的考慮公眾的意見,這次罷課早就結束了”。 相反,北京上千演講的學生被逮捕。 各大城市包括上海和天津掀起商人罷市運動,他們與學生的目標一致,還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學生。 政府最後只好妥協,將陸、曹、章三人解職,顯然,罷課是有效的。 人們普遍認為此次運動並不排外,也不是“烏合之眾”。 不過,也有人批評抵制日貨過程中學生的過激行動,“被認為與義和團和布爾什維克相同之處”。 但是《箴言報》的報導指出,抵制日貨“不是針對日本人民不友好的行動”。 這篇報導最後指出,“我們堅信,除非破除在中國的各國‘勢力範圍’,並採用‘門户開放政策’,否則,就不會有世界和平。”也就是說,要列強放棄在中國的勢力範圍,這無疑對中國當時的訴求是有利的,也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明智看法。 其實,像《箴言報》這樣的主流媒體,還持有讓西方更多了解中國問題的目的,因為它們認為,“中國的對外宣傳力太弱,少有西方的朋友真正了解遠東的情況。”這當然不利於中國在國際舞台上爭取自己的權利。21
《洛杉磯時報》 ( Los Angeles Times )也發表《中國學生罷課抗議》 (Students Head Strike ofProtest in China)的報導。 指出,中國學校的學生正組織罷課,波及到了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漢口、廣州、杭州、蘇州和寧波的所有學校,僅上海一地就有兩萬名學生參與,要求“恢復中國的權利,政府立即開啟民主化進程”。 也就是說,不僅學生要外爭國權,而且還要求國内實現民主。 學生向政府明確表達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不僅在商業上,而且在外交上對中國都是很不公平的。這個報導還翻譯了一份中國學生所散發的傳單,大意是:為了確保自己的權利,學生都採取“消極抵抗”的原則,因為他們無力對抗北京當局和軍閥。 中國没有投票權,他們能做的唯一的事就是“和平的、安靜的、有效率地罷課”。 還有就是加強與商人、勞工等之間的聯繫,向“北京軍閥施壓”,這個重要手段“得到了一致地支持”,而且還引起了連鎖反應,店鋪歇業、商人罷市、銀行關門、股市停盤、勞工罷工,等等。 “如果政府不想垮台的話,有誰能在全國民眾一直抵抗的情況下無動於衷呢?”看來,學生對自己的影響力和正義性,充滿了信心。紐約的《文摘》( Literary [NY] Digest )對天津的學生運動領袖進行了報導,稱在抗議活動中,馬駿是主要領導者。他是南開中學的畢業生,25 歲,據說當局要懸賞他的首級,他大膽挑戰政府的行為是“出於愛國動機”。 他出生於吉林寧安縣的一個小村莊,那裡經常是強盜出没。 他小時便學會了騎射,中等身材,身體強壯,勇敢無畏,還是一個“富於鼓動的演講者”。 他的演講總是令人信服,充滿激情。 他經常告訴他的朋友們,良好的演講可以贏得人心,“可以完成那些強權和武力都無能為力的事情”。 馬駿第一次出現在公眾面前是他 5 月在天津組織學生運動的時候,他將抵制活動的矛頭直指日本,進行街頭演講。 這篇文章說,馬駿不是一個極端主義者,也不像其他人指責的那樣是一個布爾什維克主義者。在一次大規模群眾集會中,他告訴人們“必須在政治干預面前保持克制”,但是他要使人們“清醒的認識到前面的危險”,要人們從“深沉的春夢中”甦醒過來。 在另一次會議上,馬駿說,如果没有學生們站出來,山東省就被割讓出去了。政府試圖鉗制他,但他繼續宣傳,結果他被捕,還“差點被判處死刑”。 這篇報導比較詳細地講述了事件的原原本本:8 月 6 日,山東濟南的警方處決了三個人,不過是因為他們“與愛國運動有關聯”,並且“向學生表達了同情”。 這一行為引起了全國各地各階層人們的憤怒。 8 月 23 日,由天津、濟南和北京的 35 名代表組成的代表團,到總統府要求見總統,要求取消對濟南的戒嚴,並且對有關人員做出懲戒。 總統不但没有出面,反而出動警察和士兵逮捕學生。 兩天後,馬駿等幾個天津的年輕學生又到總統府提出他們的要求,但被趕了出來,在缺乏食物和衣服的情況下,在天安門露天待了兩天兩夜。 警察和士兵又訴諸武力,馬駿等人被士兵拖進天安門内,囚禁在紫禁城正門的内側。 但是他們很樂觀,“每個人都隨時準備犧牲自己的生命”。 這些學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有人甚至受了重傷。 這些士兵拿着槍對着馬駿,企圖逼他承認其行為是“理應得到懲罰的”。之後他被帶到警察局,被關進一個黑暗骯髒的小屋,當時他“死意已決”,對周遭環境已經並不在意。 在數天的監禁中,他把所有時間用在讀聖經上,“同時不斷的祈禱”。 馬駿的一個同學也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回憶馬的“基督教信仰更加堅定了我的信念,大大啟發了我”。 那個時候,他們没有被釋放的希望,只好“將自己交給了命運,正等待決定命運的時刻的到來。”他們“跪在地上”,用英文祈禱。 當守衛們看到這種奇怪的行為,被嚇壞了,跑到上峰那裡報告。 幾個長官到達了解到是在祈禱後,認為他們肯定是瘋了。 他們告訴看守和長官:“我們瘋是有原因的,他們瘋卻是没有原因的,因為他們只是執行暴君的邪惡指令。”他們在獄中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麽事情,被釋放以後,他們表示“要感謝那些辛苦救我們出來的人”。 但他們因為没有為自己的國家而死感到慚愧,31
馬駿說:“這是我想犧牲我的生命去赴死的原因”。 北京政府宣布戒嚴之後,政府便決定給這些學生領袖教訓,甚至有可能會殺掉他們以“阻止學生運動和繼續到北京遊說的代表團。”他說“用武力征服的人經不起時間的考驗,那些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爭取來的人心會永遠持續下去”。 馬駿宣稱,他將“用他的唇舌與軍閥拼個你死我活”,他絕不會在“反對中國的軍閥和腐敗的鬥爭中屈服”。像這種特寫性的報導,讓西方世界知道中國學生運動領袖們的追求、思想和堅定信念,實際上也回答了對所謂排外運動的擔憂。 這些報導都非常清楚表明了這些學生有追求、有理想、有犧牲精神,他們站起來抗爭,實際上就是“中國人民的覺醒”的標誌。“中國開始覺醒”五四運動標誌着中國人民的覺醒。 雖然五四運動是從學生運動開始的,但是最後發展成為一個全民的愛國運動。 美國的運動觀察者指出,運動“標誌着中國混亂分裂割據年代的結束,也標誌着各種最壞因素發展的結束……標誌着重整和恢復時代的開始”。 巴黎和會的決定,“在中國激起了聲勢浩大的民族主義遊行”。 比遊行本身更令人震驚的是,“遊行是在知識分子的指導下進行的”。 這裡說的知識分子,應該是指這個遊行是在學聯的領導下進行的,他們是“汲取了西方知識”的青年學生,“這個世界幾乎没有見過比這更令人震驚的現象”。這種認知是西方世界的一個普遍看法,就是說中國學生的覺醒是在西方的影響之下所產生的,看到了中國兩方面的變化:第一,“中國的民主化以及民族精神的成長”;第二,“學生作為中國現代教育的推動力,以求建立一個更好的政府”。 他們認為,這次罷課可能是“共和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他們對這次學生運動以非常積極的態度去報導,因為他們看到了“現代民主精神體現在中國的學生運動中”。 在中國,革命、戰爭和對日關係陷入的困境,“喚醒了民族意識和民眾參與政府事務的慾望”。這個關乎“共和國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的看法,是非常有眼光的,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在 5 月底學生罷課運動中,就明確提出了他們的訴求。 瑞吉那爾德·維勒撰文較為詳細地報導了學生的訴求。 首先,如果中國想要結束目前的“恥辱”困境,要教導每一位國民,“對國家的不忠是一個人最大的罪行”。 後來中國的官場是在舊的職官體系上發展而來的,在此體系下,“腐敗不僅被容忍,而且被助長”,他們通過盜竊國家資源來攫取大量收入。 在共和建立後,這個體制已被推翻,但是官員的陋習保存下來。 北京的官員不僅出賣國家財富,還出賣了國家的尊嚴。 因此,“中國最大的敵人不是東京,而是北京”。 要去除政府的腐敗分子,參加罷課的青年,“給後輩做了一個榜樣”。 國家的命運在此一舉,這個原則不能有任何妥協。認為中國内部存在的問題才是首要的問題,算是接觸到了問題的實質,對於怎樣改變中國,有些學生這時已經有了比較成熟的思考。其次,中國要求得到盟國的有效保證,確保青島和德國在山東的特權立即歸還中國。 青島被德國從中國手中竊取,在中國參戰之時,便意味着中國要收回這片領土。 當日本竊取青島時,做了歸還的承諾。 巴黎和會所遵循的原則是,“強行奪取或通過非正義方式獲得的領土,應歸還給本來擁有它的國家”。 雖然日本聲稱有打算歸還這片領土的意圖,但是中國在日本的“意圖”中吃虧太多,不接受日本的承諾,因為這就像空頭支票。 中國常常因為接受了日本的承諾而被這位鄰居所背叛。對中國人來說,日本“是個說話不算數的國家”。 人們只要想一想朝鮮、台灣、滿洲、蒙古以及西伯利亞,就會發現“日本承諾的無用”。 學生們認為,日本“永遠不會完全地、真正地完整的歸還青島,除了她被西方列強脅迫這麽做”。學生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是非常明智的,中國没有實力讓日本歸還山東半島,但是最後由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迫使日本在 1921 年完成了歸還。41
其三,學生們要求取消“二十一條”,因為其是在中國被脅迫的情況下同意的。 當西方國家忙於戰爭之時,日本就像在“夜裡偷偷潛行的賊一樣”,取代了德國在山東的利益。 在日本發出戰爭最後通牒的情況下,中國此時除了接受日暴力威脅下的建議,還能做什麽? 雖然中國被迫與日本簽訂了“二十一條”,但是中國堅決要求取消。 這個條約的存在使中國始終處於動盪狀態。 為了亞洲的和平,世界的和平,“二十一條”必須廢除。其四,學生們要求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這是作為共和國公民不可剥奪的權利。 為了確保這一權利,“中國的憲法應完善並包括這項權利的内容”。從維勒的報導中,透露學生們已經認識到中國的問題在於中國内部,“中國最大的敵人不是東京,而是北京”,直擊問題的要害。 而且他們的訴求,顯然不僅僅是一個“二十一條”和山東問題,而是要求實現民主。 如果中國不能政治民主化,將不可能解決所面臨的嚴峻的國際局勢,也就不可能逃脱被欺辱的命運。“這次學生運動是真正意義上的學生運動”,按照 C. F. 瑞莫的說法,因為“它既没有被某個黨團控制以求獲得政治利益,也没有被學生領袖所操縱,僅僅是源於愛國目的”。 實際上是自發的學生運動,“學生們拒絕了一切可能被狡猾的政治家利用的做法”。 但運動的結果“對各種在野的黨派都是十分滿意的”。 根據瑞莫的觀察,其實學生比其他社會群體意識到更深層的問題,即國家政權出了毛病。 例如抵制日貨“並非學生心目中的第一重要的事”,如果問任何一個學生什麽是他最重要的要求,答案一定是“關於北京政府”,即根源在於改革體制和政治制度。 但是如果問任何一個路人同樣的問題,他也許會告訴你“抵制日貨或者日本人攫取山東”。 所以“運動的重點對於學生、工人和小商販來說會各有所不同”。 瑞莫認為,中國的學生比美國的學生“在本國政治中佔據更重要的位置”。 因為中國學生比美國學生“更嚴肅認真的對待自己的使命”,也被國人所看重。 知識分子始終被認為是中國社會的精英,中國學生繼承並尊重他們幾千年的知識和沉澱。 當然,中國學生也存在他們的缺陷,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學生依舊在追求官職和權力的道路”,而且他們是中國“極少的能夠了解並精通外語的人”。 但是,學生在民眾中間有着相當的號召力,因為“這些識字的人激起了文盲大眾一種崇敬的、迷信的尊重,感覺就像在中世紀,對那些擁有書籍並能閱讀的人的崇敬一樣”。瑞莫追溯了中國學生參與政治活動的背景,發現雖然“西方作家是影響學生的重要思想來源”,但是大多數中國人出國回來之後“並没有真正了解西方”。 因為他們不過看到了西方城市的汽車、地鐵、足球等物質文明,但並没有“了解我們和我們強大的思想”。 但也有一小部分中國人運用西方思想,不過他們更多的是來自歐洲而非美國的大學,受到易卜生、蕭伯納、托爾斯泰等作家的啟發。 不過,現實中國的形勢,真應了威爾遜總統“強大的民主風暴將席捲今天的世界”這句話。參與這次運動的人們“打破了西方社會表面的平靜,並在深層次上攪動了西方社會,這種變化在亞洲也能感受得到”。 瑞莫提醒那些肯定此次運動精神的人們必須認識到,民主要求大眾越來越多地介入國家事務,而“中國人在過去太過於服從”,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美國媒體對中國所發生的事情感到鼓舞,它們問到,“有什麽秘密讓這些年輕人擁有力大無比的力量?”它們所得到的答案是,由於“正義”的力量,要恢復原來德國所控制的山東的權利。 她是個“神聖的省份”,因為這裡誕生了孔子和孟子,“得到山東就如同得到了中國的掌上明珠”。 德國在 1897 到 1898 年對山東的侵略是義和團運動爆發的原因之一,現在德國的衣缽穿在了日本身上,這是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枷鎖,“還我青島”已成為數以百萬計民眾的戰鬥口號。51
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強調這個運動顯示了中國人的覺醒。 7 月 4 日,芮恩施在給國務卿羅伯特·藍辛(Robert Lansing)的電報中報告說:“政治大局喚醒了人們,商人和學生領導了這個國家的公民組織的成長。 學生並不單純意味着在校學生,而是包含了所有受過現代教育的人們。”芮恩施在他的回憶錄中,指出巴黎和會帶給中國的只是失望,但是也“產生了一種令人鼓舞的中國人民的民族覺醒,使他們為了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動而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由於學生的積極推動,全國各個階層都受到了影響,但是學生力圖避免國際上對運動會產生排外的猜想,比如當牽涉外國企業的時候,為了不讓事態複雜化,便到上海工廠去說服工人,要他們不罷工,反而受到工人的指責,“你們認為我們對國家没有感情,對賣國者不憤恨嗎?”西方媒體普遍把這個學生運動視為“中國開始覺醒”的一個部分。 喬治·索科爾斯基(GeorgeE. Sokolsky)發表《中國抵抗日本》 (China’ s Defiance of Japan)的文章,指出在這兩個月内,由於“中國開始覺醒”,因此“公眾輿論”變得強大起來,腐敗的官吏“被迫向學生低頭”,日本不得不放棄其征服中國的最“激進的計劃”。 日本侵略中國的行動,其實促使了中國的覺醒。 過去的中國是“沉睡中的中國”,但是在日本步步緊逼下,中國人逐漸醒來。 1915 年,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時,只引起了“輕微的騷動”,因為當時的中國人依舊是在沉睡。 但是巴黎和會對中國訴求的否決,終於讓中國人覺醒了,掀起了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來反抗北京政府和日本。 但很不幸的是,官員們以為這只是學生的一時性起,不肯向民眾的意願妥協,但學生運動很快便擴展開來,電報像洪水般地發往巴黎,告訴參加和會的中國代表:中國人已經覺醒,絕不會承認那份把山東交給日本的和約,工人、乞丐、小偷、妓女、賣唱女都參與了罷工罷市,接着郵政、警察和消防等各部門人員也威脅要緊跟其後。 在強大的壓力之下,政府不得不讓步,而且“已經顏面盡失了”。 “三個賣國賊”被革職。 罷課罷工勝利了,中國拒簽和約。“比勝利更偉大的是中國的覺醒”,這時的中國人民“能夠明確有力地表達民主”。 學生們組織起來去“教育這個國家的民眾和窮苦的孩子”。 在上海,為交不起學費的孩子開辦了 16 所免費學校,全國每一個城市都有類似的活動,“學生到農民中去,到農村,開展了民族統一的運動”。 商人們組織起來表達了“對民主的要求”。 資本家開設公司創建民族工業,以前與日本人合作的項目“現在轉而尋求美國的投資”。 在這個階段,“表達民族主義情緒的現代戲劇佔主要地位”,在每個店鋪門口都飄揚着中國的五色旗。 索科爾斯基欣喜地看到,“日本最怕的是中國覺醒,四萬萬中國的道德覺醒已經發生”。美國人的反思巴黎和會還没有結束,美國媒體已經群起批評和會和威爾遜對中國的不公,但是它們也意識到,這個不公正的結果是很難改變的。 1919 年 5 月 14 日,《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發表題為《賠償中國》(Compensating China)的文章,指出,“具有公平競爭意識的美國人”本能地反對日本取代德國,“對積弱的中國享有權利”。 美國宣布成立銀行家組成的國際財團,通過補償的方式資助和幫助中國政府。 “這種努力是為了彌補對中國在和約中的不公平,並減少美國民眾對和約不公的反感”。 如果這項“為中國的金融復興”方案得到通過,在美國民眾的心中,這將使美國從山東問題受到的名譽損害中解脱出來。 中國所得到的經濟援助,“是中國應該得到的”,因為如今中國脆弱的經濟地位是各國為了自己私利而導致的直接後果,“而只有美國希望看到中國的強大”。因此《郵報》支持對中國的援助,認為這是美國對犧牲中國利益的一個補償。 “如果決定擴大61
對於中國的資助而不粉飾《凡爾賽和約》的錯誤,這本身才是一件好事。 有一種方法,或許是最可靠的方法,是保證中國領土和政治的完整性,使其内部強大。”自外國利益進入遠東的那一天起,中國政府便“一直在失敗與破產中挣扎”。 中國政府一直没有得到“一個公平的機會”,它從來没有被允許“發展自己的金融基礎”。 在公平的框架下,正確的調整其關税和税收,對中國的貸款將會“幫助中國強大,並使她有能力對抗其它列強的侵犯。”文章指出美國應該利用對五國貸款(five⁃power loan)的影響力,“美國幾乎主宰了借貸條款的制定”,應該做出對中國有利的條款。 且不說這顯示了美國人的公平競爭的觀念,而且“一個強大的中國符合美國的利益”,因此中國“應得到友好的援助”。杜威對這個運動的分析和反思,代表了美國知識分子的一些共識。 首先,他認為這個運動有着長遠的影響,如果認為運動已經結束,這將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運動主流將會轉向打破政治和軍閥的壟斷。 在廣東和福建,抵制日貨運動仍然很活躍;在天津,政治騷動仍然有生命力。 學生的組織已經進入了大眾教育、社會和慈善服務領域,以及更深入的理性討論。 學生的騷動表面上看只是意外事件,但實質是他們對政治的絕望,腐敗官員和實際控制各省的督軍,都足以讓青年人感到失望而遠離政治。 另外一個普遍的認識是,革命的失敗是由於“政治變革大大超過智力和道德的準備”。 政治革命完成之前,“需要有文化革命”。 中國的愛國主義是在反對外國侵略為中心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民族生存的最好辦法就是在中國内部推廣民主教育,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產業和減輕貧困。杜威不僅把五四看成一個政治運動,而且把它與新文化運動聯繫起來。 他看到了這些年來新學校的創立,包括幼兒園和成人學校,還有受歡迎的各種公共講座,以及直接“服務社會”的各種活動,如商業合作、改良工藝、引進新的技術、推進生產等。 同時,中國還發生着一個文化運動,這就是學生運動之前的“所謂的文學革命下的形式”,旨在改革書報雜誌所使用的語言,並對這些問題進行公開地討論。 在外人看來,這不過是“表音文字代替表意文字”,但實際情況卻完全不是這樣。這場運動將表意文字附上表音符號以顯示它的發音,其目的是使文字的發音標準化,從而更易於學習和閱讀。 但這場運動“並没有如文學革命一樣激起大家的興趣和興奮,後者是使口語成為可書寫的標準化語言”。 中國文言文與白話文的差距,就如同拉丁文與英文的差距,甚至差距更大。 這是兩千年以前的語言,學習它如同學習另一種語言。 改革者為了使教育真正普及,克服掌握漢字的困難,所以必須改革文字和書寫。 孩子在小學階段還必須接受外語的學習。 運用豐富的通俗語言,才能促使社會、道德、經濟發展問題的討論。杜威看到中國正發生的文化的變化和衝突。 守舊者擔心,新教育和新文化將使中國已建立起來的舊道德和古典文學受到致命打擊,認為中國的歷史就是文學經典的歷史,體現了傳統的道德,新文學運動就是在摧毁中國。 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間的矛盾,“其實表現在代表舊傳統和代表西方民主制度之間的鬥爭”。 也就是說在杜威看來,這遠遠超出了文化衝突,同時也是新舊兩種制度之間的鬥爭。 青年們支持文學革命,兩年前只有一兩份關於白話文的期刊出版,而現在已超過三百種。 從文言文到白話文的轉變,意味着從中世紀到現代的轉變,“不要輕視這種語言符號的變革對社會變革的意義”。 迄今為止,“這是比通過新憲法更重要的事件”。 保守主義在中國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死記硬背教育系統的產物”。 這種教育植根於將此種“死寂的語言作為教學媒介”。 1919 年 10 月舉行的教育會議最後通過決議,贊成讓口語編入課本,這可以被視為“比滿清王朝的覆滅更重要的大事件”。根據杜威的觀察,中國政府反對思想解放運動,但是“專制統治的内部恐嚇和外部的威脅燃起71
了人們對新知的渴望”。 在某種程度上,對“西方國家自由主義思想意識的渴望在增長”。 由於政治革命的失敗,使人們對“文化的革命需求則越加積極”,從而使未來政治革命最終成功。 學生運動表現最明顯的便是它的自發性,他們在各方面遇到阻力。 即使他們的老師和顧問,以及從美國留學歸來的同學們,都更傾向於“澆滅他們的熱情”。 青年男女通過他們的學校教育,“獲得了意識上的覺醒,並引發他們對新秩序和信仰、新的思維方式的重視”。在杜威看來,文化的革命必然引起政治的革命,他的這個預言無疑是準確的,可惜這種政治革命卻不是他所希望的按照西方自由主義的方向發展,而是走向了蘇俄布爾什維克的道路。杜威認為,愛國主義處於運動的中心,但是“愛國主義常常阻礙改革”。 他對學生的作用感到震驚:“想象美國 14 歲的孩子開始考慮我們國家的未來,帶頭組織一個巨大的政治改革運動,這讓加入這個運動的商人和專業人士感到慚愧。”杜威在五四時期雖然是作為影響青年一代的西方知識精英,但是對於學生運動的結果,並不是很樂觀的。 因此,西方觀察者認為,“讓在校學生來決定國家命運是荒謬的”。 但是人們承認中國學生已經作為“新民族主義運動的領導者”。 其實,他們也注意到,中國文人已被承認“領導了中國的思想和意見幾個世紀”,所以這個時候挺身而出,就不奇怪了。可以說是歷史和時代賦予了中國學生這一責任。 當然,之所以中國學生被賦予了這個責任,或是他們認為自己能夠承擔這樣的責任,也是由於中國傳統對知識分子所給予的非常高的期望,從“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情懷,到“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抱負,以及“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雄心壯志,都是古代知識分子賦予自己的使命。不少美國官員對五四運動也有反思。 駐華公使芮恩施在 1919 年 9 月離開中國之前,報告了這一時期中國的情況。 在討論中國對《凡爾賽和約》中關於山東條款的反應時,他提供了一個關於美國官員對學生示威的綜合性的視角。 孔華潤在國務院的檔案中找到了他的報告:“與中外開始交往以來發生過的風暴不同,一場民眾憤怒的風暴席捲了中國”。 學生在全國組織抗議中發揮了主導作用,進行了“非常有效的宣傳,運動被組織起來,並迅速擴散到全國。”這場運動具有明顯的反日特徵,並導致抵制日貨,運動直到 9 月仍然没有平息,“公眾輿論積極的調動和明確的目標,是中國政治生活的新發展”。 孔華潤評論道:芮恩施很敏捷地意識到了示威的政治意義。 學生們推動中國從“一盤散沙”,變成一股強有力的民族主義力量。 然而,也許由於他與中國的知識潮流密切接觸,芮恩施認為自己不適合就知識分子與政治發展之間的關係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其實,以他的能力和背景一定能夠提出有價值的建議。 也許更不幸的是,他選擇在中國歷史上這樣一個關鍵節點上離職,使得美國駐華公使失去了在華西方公使團領導者的角色。孔華潤的五四運動研究指出,1919 年春末和夏季,關於中國各地的學生示威的報告到達了華盛頓。 這些報告一般是描述性的,幾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分析,但是幾份於 1919 年 10~11 月間送達美國政府的報告,顯示了“愛國主義影響學生示威運動”。 觀察家們對反日抵制的有效性感到驚訝,他們中的許多人描述了學生没收日本貨物的現象以及與保守商人的角力。同年 7 月,美國駐上海總領事托馬斯·西蒙斯(Thomas Sammons)在《字林西報》 ( North China Daily News )讀到一篇使他深思的文章,文章對學生運動進行了解讀,提出學生階層可能被視為舊文人階層的後繼者,他們受到中國公眾視野的關注。 如果學生階層真的能夠在公眾面前享有足夠的曝光度,那麽“他們的運動展現出了一種嶄新而深遠的意義”。 中國的讀書人在科舉制度廢除後一事無成,現在開始重顯他們的重要作用。從美國媒體關於五四運動的報導,當時對五四運動便已經有了不少很有見地的分析,甚至今天81
看起來,也是非常深刻的和有遠見的認識,例如杜威對運動的看法和分析,《字林西報》的觀點與上述杜威的看法形成了有趣的對比。 前者注意到了知識分子在歷史使命問題上繼承了中國的傳統;而杜威卻看到了傳統的文人仍然是保守的,死抱住古代經典不放,不思改革。 其實,這兩種看法都不過反映了中國知識分子的複雜性,其内部總是存在各種分野,而且保守和進步,本來就不是可以截然分離的,要針對具體事件而具體分析。 實際的情況可能是,一個政治上態度保守的文人,可能也有着強烈的使命感;一個支持新文學運動的文人,也可能對政治並不關心,等等。1919 年夏,美國國際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北京代表的報告抵達國務院。 這份報告基於對學生和老師的廣泛調查,涵蓋了對學生運動各方面的討論。 作者 T. 加特萊爾(T. J. N.Gatrell)博士分析了報告,發現五四運動是“在巴黎外交競爭中未能擊敗日本人的深切恥辱造成的結果,是對道德感薄弱的部分官員應對此負責的覺悟,並且人們認識到,只有中國人自己實行真正的改革,西方國家的幫助才會如期而至”。這與杜威所說的觀點類似,國際社會的冷漠,中國的貧弱,還有中國官員的腐敗,都是導致這個運動爆發的主要因素。 如果中國不能依靠其他國家,至少能做一些事情來先把自己的問題解決。這是非常有見地的看法,中國的問題,必須自己妥善解決。正是由於中國國内局勢的混亂,才使國際社會輕視中國的訴求。 而且,中國現實的局面和處境主要是自己造成的,如果不能改變政治環境,那麽國際環境也只會進一步的惡化。從美國在華官員的内部報告中,也可以看到,雖然美國對中國學生的運動多持比較樂觀的態度,但是也對其激烈的程度表示擔憂。 1919 年 11 月,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一份備忘錄說,人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學生態度的重要性,但是並不看好學生運動,指出中國的商人都反對繼續罷市。 在廣州,“似乎充滿了作為夢想家和理想主義者的年輕人”,他們有着“不切實際的想法”。 這份備忘錄把那些聚集在廣州孫中山身邊的年輕人稱為“有夢想的學生階級,希望摧毁舊制度,但毫無建設性”。也就是說,美國的觀察者們覺察到學生和商人在達到運動目的的策略方面的分歧,充滿愛國熱情的學生更多的是考慮中國的未來,而商人們卻不得不擔心經濟利益和生存。 這種對學生運動的不同看法,也說明了運動本身的複雜性。 其實,對激進的學生運動,也讓西方的觀察者有一種擔憂,萬一運動失控,火是否會燒到在華的外國人身上?美國與五四運動五四運動爆發後,日本媒體便不斷宣稱,學生運動是由美國人煽動和扶持的。 1919 年 6 月 16日,日本外務大臣就此向美國駐日大使羅蘭·莫里斯(Roland S. Morris)表達了對美國的強烈不滿,稱這場運動將促使普遍的“排外情緒”。 同時,日本新聞界也廣泛報導,美國特務在煽動中國學生反日,利用這場運動以擴大他們的影響。 從 5 月開始,便有學生運動是由美國公使教唆和贊助的謠言在中國出現,說芮恩施資助了學生運動,據分析傳播者可能是親日團體或日本駐華外交人員。6 月,日本刊物《國民》報導美軍駐華兵營、紅十字會和基督教青年會給學生資助 500 萬日元搞運動。 根據芮恩施給美國政府的報告,有人在美國公使館前散發對他進行此類指責的小冊子,據說成千上萬的此種小冊子到處傳播。芮恩施斷然否認了這種指控,正如他後來在回憶錄中指出的,“對學生們正在為祖國的自由和復興而奮鬥的目的和理想,没有一個人會不表示同情”。 因此他自己也從來不隱藏這種同情,但是作為美國駐華公使,他表示“要避免直接跟這個運動接觸,因為它純粹是中國人的事情”。 然而日本的報紙卻詳細報導了他“如何組織學生運動”,指責芮恩施“為了使這個運動發動起來,已經花掉91
了二百萬美元。”芮對這個指責嗤之以鼻,指出“大家都知道這個學生運動完全是自發的,壓制不住的,所以這些報紙只會使大家覺得可笑”。孔華潤在仔細搜尋檔案和考察了美國政府的態度之後,也指出没有證據表明美國官員在學生運動中扮演了推動的角色。不過,日本對美國的指責也不完全是空穴來風,當時中國和國際社會都認為美國站在中國的後面,似乎是一個普遍的看法。 芮恩施在回憶錄中講了一件事情,大概可以印證這一點:當學生風潮達到頂峰時,6 月 2 日那天夜裡,芮恩施正在公使館處理公務,一位美國女教師帶着 5 個中國女學生,緊張地跑到他辦公室來。 事情原委是,學生們要求進入總統府請願,站立了整整兩晝夜,勇敢地忍受了困苦,兩個學生領袖被抓進總統府。 女學生們擔心那兩個同學會被處死,特來請求芮幫助想辦法。 芮立即指示公使館的有關人員向總統府進行了解,被告知這兩個學生是在示威遊行中因為“行動過激”而被捕的。 總統府保證那些學生“不會遇到任何不幸的事情”,女學生們得到了這個保證,才道謝而去。最近有研究也指出,在諸多影響五四運動的外部因素之中,美國對五四運動的影響最大。 日本輿論界就認為“美國公使館是五四運動的參謀本部”。 這應該是日本的一種反美宣傳,這反映出五四運動的爆發,與日美矛盾有關。 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蔡和森也曾認為五四運動背後的指揮力量“為北京美國公使以及各地的美國牧師”。胡適在其《紀念“五四”》一文中寫道,“我們看那幾千學生五月四日在美國使館門口高喊着‘大美國萬歲! 威爾遜大總統萬歲! 大中華民國萬歲! 世界永久和平萬歲!’我們不能不認那引起全世界人類樂觀的威爾遜主義在當日確是‘五四’運動的一種原動力。”杜威反駁了日本報紙上所充斥的運動是“美國人煽動和資助”的說法。 他指出外國觀察家認為,這次運動最豐碩的成果是喚起了中國的覺醒,使其從被動等待的狀況下清醒過來。 雖然巴黎和會的沉重打擊,使人們認識到“中國本身是無助的,必須依靠外部的援助”,但嚴格意義上講,這是一次本土運動,展示了受過教育的中國人在未來能做什麽,會做什麽。 他們不再悲觀,行動已經開始,“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 或許,現在正在興起一場“更健康、更有組織、在中國本土形成的、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革命的自我救贖運動。”至於日本政府所稱中國正在形成一種普遍的排外情緒,在當時的在華美國人看來,無非是日本政府企圖將中國人的反日情緒,轉向反對一切白種外國人的政策。 芮恩施和其他駐華、駐日美國外交官多次指出日本特務正在不擇手段地誤導人們,把運動說成是反對外國人。 正如周策縱所指出的,儘管日本人對美國煽動中國運動的指責,是完全没有根據的,但是大多數在華的西方人士是同情學生的,並且就山東問題和反日運動來說,是支持中國人的。 芮恩施後來談到這次事件說:日本人企圖將運動貼上排外的標籤,並喚起人們對義和團的記憶。 他明確指示美國駐滬總領事,為了避免引起誤會,勸告美國社團對這場運動保持中立。但是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在華的美國人對這場運動,多是抱着同情的態度。 當巴黎和會的消息披露後,駐華美國人與中國人一樣,“發電報抗議日本攫取中國領土的和會提案”。 5 月 21 日美國駐華商會向威爾遜總統發電報,表達對他的決定的不滿。 駐華公使芮恩施承認有此事:“在華美國人嚴重關切巴黎和會將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交給日本的事件,無論日本做出歸還給中國的承諾,除非這些承諾都附有保證,使其承諾能在合理時間内徹底有效的兑現,否則這些承諾將成為廢紙,中國將會遭到由日本的軍事威脅,這有可能將世界捲入一場大災難。”駐華美國協會(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ina)、駐華美國女子俱樂部( the American Woman’s Clubof China)和駐華美國大學俱樂部(the American University Club of China)也發送大致相同的電報給美02
國總統。 6 月 6 日,北京英美協會(Anglo⁃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eking)發出了類似的消息,其代表了在中國的英美世界的領軍人物,有着特别的分量。 對那些生活在遠東的外國人來說,情況似乎非常明確,並且有希望通過國聯達成和解,這會對中國更加公正,且有利於維護遠東和平和美好的前景。當然,日本之所以把美國與運動有意攪和在一起,也與美國媒體旗幟鮮明地支持運動有關,而且美國人在媒體上認真討論過怎樣幫助中國、怎樣應對日本日益攫取中國的問題。 《密勒氏評論報》曾專門發起了“美國如何能幫助中國”的徵文活動,主編鮑威爾( J. B. Power)甚至用中文在該刊刊登徵文通告,稱歐戰的結果,“美國獨較其他列國為多幸運”,特别是經濟的增長。 隨着工業的發展和“國民愛國精神之滋長”,加上財政及軍事力量的進步,“美國已躋於世界領袖國之林”。 美國人民“不願獨私其利”,而願意幫助“他國如中國者,俾其發展國力,將來對於世界人類亦有所貢獻”。 美國從戰爭中“未嘗取得任何新土地亦不欲得他國之土地”。 如今美國已經準備好對中國進行幫助,“籌備一切”,“以種種方法贊助中國”。 但是大多數美國人民不了解中國,該刊願意收集中國人的意見,告訴美國“如何能助中國”。美國外交史家漢斯·希米特(Hans Schmidt)認為,威爾遜在全球追求的道德和思想取向,幫助了“中國的民族主義上升,並形成了五四運動”,這是美國人始料未及的。 所以當中國人到街上舉行遊行,進入了一個激進的革命階段,從美國人那裡就很少聽到民主和民族自決的話語了。民族自決本來是對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爭取權利的可行的辦法,但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就山東問題上没有堅持原則,以謀求得到日本的合作建立一個更大的秩序體系。 結果在五四及其餘波中,竟然成為了“造成中國混亂和暴力革命”的原因。 從這一角度看來,美國的聲譽由於“自己虚假的承諾”而受到損害,對美國主導“中國獨立民主的希望”,最終卻引起了相反的效果。 五四運動之後,美國的影響力“黯然失色”便是因此而付出的代價。結 論從美國媒體關於五四運動的報導,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整個輿論、美國社會是怎樣看待五四運動的。 美國在華媒體和美國知識分子,都扮演了積極支持運動的角色。 也就是說,在這個時期美國的主流社會是與中國站在一起的。 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美國幾十年努力的結果,特别是在民國成立以後,美國在威爾遜總統政策的指導之下,對中國和對日本的態度截然不同。 美國一直認為日本侵略成性,是遠東和平和門户開放主義的最大障礙,美國的利益也因此受到損害。 雖然說輿論代表了美國主流社會,並不一定代表美國政府,但是在巴黎和會之前,美國政府和美國主流媒體在對中國和日本的態度上是高度一致的。美國站在中國一邊當然有為自己的利益考慮,但是也必須承認,美國還有其道義和建立長遠世界和平的設想。 美國輿論看到這場運動是對日本侵略中國領土的一種強烈的反應,明確的表示美國在這個運動中應該站在中國人一邊,帶有一種反對恃強凌弱的價值觀和主持正義的味道。 可以這樣說,從美國政府到知識精英到外交官到美國在華的人員,從上到下幾乎是共同地對日本保持着警惕。 而美國的這個政策,客觀上對中國保持獨立完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國主流媒體與威爾遜在中國問題上的分歧,出現在巴黎和會上威爾遜對日妥協之後,威爾遜遭到了輿論的猛烈的批評。 過去在研究美國五四時期對華的態度中,強調是美日矛盾的結果。 但是當我們考察美日矛盾的根源,就會發現是因為美國要制止日本在遠東的霸權,特别是對中國的野心,以有利於門户開放政策在遠東的推行。 所謂門户開放政策,就是要在維持中國主權完整的前提12
下,實現各國利益均沾,因此與日本攫取中國領土的野心產生了非常尖銳的矛盾。歷史已經很清楚了,美國與五四運動的確有一些關係,但並不像日本所指責的美國煽動了五四運動。 從現在已有的資料來看,日本人對芮恩施資助學生運動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之所以日本對美國有這樣的指控不外有以下的原因:一是威爾遜執政以來對中國一貫同情的政策,讓日本對美國在遠東的角色十分惱火;二是美國主流媒體和美國在華媒體幾乎對中國一邊倒的支持,對日本的譴責,造成日本對美國的某種敵視;三是日本人知道這是一場針對日本侵略的、自發的中國的民眾運動,但是為了轉移目標,掩蓋在中國的帝國主義行徑,那麽試圖找到一個藉口,讓自己在國際社會上不至於太丢面子;四是也不排除在華的美國人以個人的名義發表各種言論,支持遊行和反日活動,那麽也可能給日本造成這樣的錯覺;五是日本人有意給這場愛國運動貼上排外的標籤,是外來勢力介入的結果,這樣來為自己在中國的錯誤政策辯護;六是美國媒體一直在大張旗鼓的鼓吹要幫助中國,而且一直在尋找幫助中國的辦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為日本散布所謂美國煽動了五四運動提供了藉口;七是威爾遜主義以及自由民主思想,為五四運動提供了思想武器。美國關於五四運動的報導,相當大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對“中國人民的覺醒”的歡欣鼓舞。 它們從學生的愛國熱情和強烈反應,看到了中國不再是渾渾噩噩的逆來順受的民族。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一戰後期美國的影響和宣傳,便可以看到中國的覺醒是與美國分不開的。 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思想,讓中國人意識到了權利要由自己去爭取,而不是等待,受到威爾遜主義影響最深的學生站到了時代的最前列。 但同時美國也擔心激進的學生成為運動的主流和領導者,這實際上不利於中國民主的發展。 美國對中國的影響應該說只是曇花一現,隨着運動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從對美國的幻想中覺醒過來,對西方和美國的失望日益加深,越來越看重蘇俄的道路,開始熱情地擁抱布爾什維克,甚至包括像孫中山這樣的民族主義者也發生了類似的轉變。①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鄧楚川:《威爾遜與中國》,北京:《歷史研究》,1964 年第 2 期。②最早系統研究五四運動的周策縱,在他的影響非常大的《五四運動史:現代中國的知識革命》 (陳永明、張靜等譯,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16 年)的第 8 章“世界主要國家對五四運動的態度”,用了三節討論了這個問題,即“日本的反應”、“西方的兩種態度的對照”和“蘇俄的吸引力”。 只是簡單描述了芮恩施關於上海外國租界當局鎮壓學生運動的態度(第 202~208 頁)。 讓我吃驚的是周先生竟然没有對美國就這一問題列專節討論,按道理說他在美國與五四運動關係問題上的研究有十分有利的條件,而且在資料方面也佔有先天的優勢。 我猜想他没有專門討論這個問題,可能是他没有注意到美國與運動發生之間的密切關係。 關於五四運動和美國的關係,徐國琦採用了比較傳統的觀點,認為一戰期間以及“中國在巴黎和會上被出賣之前,中國由於對中華民族的復興已加入世界新秩序的前景充滿厚望,因此舉國上下為此興奮不已。 現在這種希望的破滅,直接導致五四運動的爆發,因此促使中國人尋求第三條道路,這是一條介於西方思想與中國傳統文化之間的道路”。 (見徐國琦:《中國與大戰,尋求新的國家認同與國際化》,馬建標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3 年,第 287 頁)。 中國學術界對這個問題的最新研究,可參見郭永虎、宋建欣《〈紐約時報〉中的五四運動》(北京:《中國檔案》,2019 年第 11 期),文章認為《紐約時報》在五四運動期間支持歸還中國山東主權的立場,批評日本的政策和北洋政府的腐敗無能,客觀上營造了有益於中國的輿論環境。 《紐約時報》的報導涉及五四運動的内容豐富,並將西方人眼中的五四運動介紹給世界,對於我們了解五四提供了另一個視角。 不過這個研究非常簡略,只有短短的兩頁。 關於美國與五四運動的關係,大多數都集中在對杜威與五四運動的研究上,如彭姗姗《五四22
期間杜威與中國的一段“交互經驗”》 (北京:《近代史研究》,2019 年第 2 期)、《五四時期杜威“政治哲學”講演論析》 (北京:《近代史研究》,2020 年第 4期)等。 但歐陽軍喜的《論美國對五四運動的影響》(北京:《中共黨史研究》,2019 年第 4 期)是關於美國與五四運動最新的研究,主要依據中文文獻,認為“‘威爾遜主義’的失敗是理想主義的失敗。 威爾遜的政治理念偏向理想主義,他不只是想解決戰後遺留的問題,還想為維持和平做出永久性制度安排;他所關注的也不只是歐洲的和平,而是全世界的和平。在他看來,這一切都可以通過建立國際聯盟來實現。當威爾遜滿懷信心地從華盛頓抵達巴黎時,發現歐洲伙伴仍然抱持一種現實主義甚至是褊狹的國家主義態度”。 關於理想主義的失敗,我是同意的,但是否是威爾遜主義在中國的失敗,應該具體分析,我有專文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見《短暫輝煌:威爾遜主義與巴黎和會前後的中國》,澳門:《南國學術》,2021年第 2 期。③即王笛:《從承認民國到敦促參戰:美國與北京政府的外交,1913⁃1918》,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20 年第 6 期;《短暫輝煌:威爾遜主義與巴黎和會前後的中國》,澳門:《南國學術》,2021 年第 2 期;王笛:《華盛頓會議前後的美國對華態度———以美國主流媒體的中國報導為中心》,北京:《近代史研究》,2019 年第 5 期;王笛:《巴黎和會上的美國對華立場:山東問題解決的理想與現實衝突》(待刊)。④康成( Ida Kahn,1873⁃1931),中國最早留學海外的女學生之一,1892 年,在美以美會(The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的支持下,她進入美國密歇根大學醫學院學習,四年後畢業,回國創辦了九江但福德醫院、 南 昌 婦 幼 醫 院, 參 見 Connie A. Shemo, TheChinese Medical Ministries of Kang Cheng and ShiMeiyu, 1872⁃1937: On a Cross⁃Cultural Frontier of Gen⁃der, Race, and Nation , Bethlehem: Lehigh UniversityPress, 2011。⑤⑥⑦⑧⑨Ida Kahn, “A Challenge to the Students ofChina” , Millards Review , March 22, 1919.⑩唐啟華:《巴黎和會與中國外交》,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 年,第 244~245 頁。周策縱:《五四運動史:現代中國的知識革命》,北京:後浪出版諮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第 95 頁。翻譯本為“國不國矣”,掉了一個“將”字。 關於 1917年與英法的密約和 1918 年中日换文,見唐啟華:《“中日密約”與巴黎和會中國外交》,北京:《歷史研究》,2015 年第 5 期。侯中軍:《中國外交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 年,第 299 頁。“Chinese Students Go Out On Strike” , ChristianScience Monitor , October 22, 1919.詳情參見王笛:《巴黎和會上的美國對華立場:山東問題解決的理想與現實衝突》(待刊)。 W. Reginald Wheeler, “ ChinasAttitude on the Peace Treaty” , Current History , vol. 10,no. 2 (Sept. 1919) .C. F. Remer, “The Revolt of the Chinese Students.”Asia: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 vol.19 (September 1919). 類似的五四那天的描述,還可以見 W. Reginald Wheeler, “Chinas Attitude on the PeaceTreaty” . 關於五四那一天發生事件的最新研究,見歐陽哲生:《作為“事件”的五四運動———從檔案文獻看北洋政府對五四運動的處置》,收入歐陽哲生主編《百年回看五四運動———北京大學紀念五四運動 100週年人文學術論壇論文集》上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 年。Warren I. Cohen, “Americaand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The Response toChinese Nationalism, 1917⁃1921” ,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 vol. 35, no.1 (Feb. 1966).《杜威在華活動年表》,見袁剛、孫家祥、任丙強編:《民治主義與現代社會:杜威在華講演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年,第 772 頁;川尻文彥:《杜威來華與五四之後的教育界》,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五四運動九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年,第 620 頁。 John Dewey, “ The Student Revolt inChina” , New Republic , vol. 20, no. 248 (Aug. 6, 1919).C.F. Remer, “The Revolt of theChinese Students ” , Asia: Journal of the AmericanAsiatic Association , vol. 19 (Sept. 1919).32
Paul Jones, “ The Students Revolt inChina” , Independent: Devoted to the Consideration ofPolitics, Social and Economic Tendencies, History, Liter⁃ature, and the Arts , September 20, 1919.周策縱:《五四運動史:現代中國的知識革命》,北京:後浪出版諮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第 145 頁;第 310 頁;第 199 頁;第 200~204 頁。C. F. Remer, “The Revolt of the Chinese Students” ,Asia: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siatic Association , vol.19 (Sept. 1919). 杜威也說,學生的訴求本來很簡單,那些因打人而被捕的學生必須釋放,並免於被起訴。被軍閥政府撤職的校長必須復職。 當時,政府已經準備好滿足這些需求,不要在合約上簽字的命令送達到巴黎的代表團手中。 除所有“賣國賊”解職,所有與日本的秘密協定廢除,宣講自由必須得到保證。政府承諾在國際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的努力滿足他們的要求。 John Dewey, “The Student Revoltin China” .“Student Strikes in China” , Missionary Re⁃view of the World , vol. 42 (October 1919).魏定熙:《權力源自地位:北京大學知識分子與中國政治文化,1898⁃1929》,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 163、191 頁。Paul Jones, “The Students Revolt in China” ; W. Reg⁃inald Wheeler, “Chinas Attitude on the Peace Treaty” . George E. Sokolsky, “ Chinas Defiance ofJapan” , Independent: Devoted to the Consideration ofPolitics, Social and Economic Tendencies, History, Liter⁃ature, and the Arts , Sept. 20, 1919.“Students Head Strike of Protest in China” , Los An⁃geles Times , July 13, 1919.“Ma Chun, Chinese Student Leader, Jailbird and Pa⁃triot” , Literary (NY) Digest , vol. 63 (1919). 類似的報導也見於 W. S. Wang, “ The Leader of the ChineseStudent Movement” , Methodist Review , Sept. 27, 1919.當然,這篇文章不能預見到,他在 1921 年參加了共產黨,見劉清揚:《回憶四十年前的戰鬥英雄馬駿烈士》,載近代史資料專刊《五四運動回憶錄》,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 年。“Ma Chun, Chinese Student Leader, Jailbird and Patriot”.“Ma Chun, Chinese Student Leader, Jailbird and Pa⁃triot” . 關於馬駿的故事這篇報導只到 1919 年 9 月底,他後來的經歷可以從中文資料看到:他從北京釋放以後,回到天津,成立了革命組織“覺悟社”。 然後又被公推去上海,協同發起成立全國各界聯合會,並被選為駐滬常任理事,領導全國各界的愛國運動。1920 年 1 月他被調回津,組織天津抵制日貨的鬥爭。1921 年共產黨建立後,在天津成為第一批入黨的黨員。 後回到家鄉,在育文中學教書三年,兼作地下革命活動。 1925 年被派往莫斯科學習。 1927 年,被調回國,任北京市委書記。 由於洩密,在市委開會時,同時和許多人都被逮捕。 於 1928 年 2 月 15 日被處死(劉清揚:《回憶四十年前的戰鬥英雄馬駿烈士》)。Henry W. Bunn, “Changing China” , North AmericanReview , no. 825 (December, 1924).W. Reginald Wheeler, “Chinas Attitude on the PeaceTreaty” . 維勒當時在杭州的之江大學 ( HangchowCollege)任教,也是一個作家、傳教士,留下了大量資料,保 存 在 康 奈 爾 大 學 圖 書 館 ( William ReginaldWheeler papers, 1927⁃1957; Collection Number: 4284,Division of Rare and Manuscript Collections, Cornell U⁃niversity Library)。見王笛:《華盛頓會議前後的美國對華態度———以美國主流媒體的中國報導為中心》,北京:《近代史研究》,2019 年第 5 期。芮恩施:《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1913~ 1919年美國駐華公使回憶錄》,李抱宏、盛震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年,第 285 頁;第 287 ~ 288 頁;第287 頁。 “ Compensating China” , Washington Post , May14, 1919. John Dewey, “ Sequel of the Student Revolt” ,New Republic , vol. 21 (Feb. 25, 1920).John Dewey, “Sequel of the Student Revolt” . 關於文字改革、語言與新文化運動的研究成果非常多,最新的全面研究見王東杰:《聲入心通———國語運動與現代中國》,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9 年。 Warren I. Cohen, “ America and the May FourthMovement: The Response to Chinese Nationalism, 1917⁃1921” ,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 vol. 35, no. 1 (Feb.42
1966). 其實不僅僅是美國人當時有這樣的擔憂,運動的組織者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 傅斯年於 1919 年 9月寫有《新潮之回顧與前瞻》,他是五四運動的組織者之一,還擔任過遊行總指揮,後受胡適影響,反對激進,退出學運。 在這篇文章對運動進行了反思,在某種程度上,與上面對學生成為推動政治變革的主要動力的憂慮,也提出了類似的思考。 傅提到,自從五四運動以後,他和同仁所辦的《新潮》雜誌停了,因為北京大學幾個月裡發生的事情太多了,大家各奔東西,無暇顧及這個雜誌,現在大學逐漸恢復舊狀,大家又集在一起,繼續辦這個雜誌。 傅斯年意識到,五四運動過後,“中國的社會趨向改變了”。 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覺醒,哪怕那些不會没有覺悟的,但也被“這幾聲霹雷,嚇得清醒”。 北大的精神發揚光大,他認為中國“以後是社會改造運動的時代”。 但是,傅表示,對過去幾個月所發生的事件,“我們又生一種憂慮”。 這就是運動“發洩太早太猛,或者於將來無益有損”。 他認為,“中國的政治,不特現在是糟糕的,就是將來,我也以為是更要糟糕的”。 他擔心的是,人們如果對“甚麽都不負責任”,那麽“專制之後,必然產成無治”,因為中國没有“貴族政治”,没有“賢人政治”,那麽就可能造成無序的社會。 所以他認為,“在中國是斷不能以政治改政治的,而對政治關心,有時不免是個無效果,極笨的事”。 (傅斯年:《新潮之回顧與前瞻》,北京:《新潮》,第 2 卷第 1 號,1919 年)歐陽軍喜:《論美國對五四運動的影響》。胡適:《紀念“五四”》,《胡適散文》,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2 年,第 56 頁。鄭保國:《密勒氏評論報:美國在華專業報人與報格(1917⁃1953)》,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156 頁。 《密勒氏評論報》對巴黎和會進行了詳細的報導,1918 年 12 月 7 日報導了中國政府將派往和會的代表,此後幾乎每期都在短社評欄目刊登有關和會的社論和文章,總共堅持了 5 個多月,解釋和分析美國在巴黎和會上的立場,以及中日兩國圍繞着和會的衝突。 還有特稿專門刊登解釋性報導的欄目。見鄭保國:《密勒氏評論報:美國在華專業報人與報格(1917⁃1953)》,第 169 頁。 Hans Schmidt, “ Democracy for China: AmericanPropaganda and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 ,Diplomatic History, vol. 22, no. 1 (Winter 1998).作者簡介:王笛,四川成都人,歷史學博士,澳門大學講座教授。 主要從事中國近代史、城市史、大眾文化史、微觀歷史的研究和教學。 其專著Street Culture in Chengdu: Public Space, Urban Commoners,and Local Politics, 1870⁃1930(《街頭文化:成都公共空間、下層民眾與地方政治,1870-1930》)於2005 年獲美國城市史研究學會頒授最佳著作獎,該書中譯本被《中華讀書報》選為 2006 年出版的十佳圖書。 專著《茶館: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觀世界 1900-1950》獲選為《南方都市報》2010 年度十大好書。 2018 年,先後出版Violence and Order on the Chengdu Plain: The Story of a Secret Brother⁃hood in Rural China, 1939⁃1949(《袍哥:1940 年代川西鄉村的暴力與秩序》,斯坦福大學出版社)和The Teahouse under Socialism: The Decline and Renewal of Public Life in Chengdu, 1950⁃2000(《茶館:成都公共生活的衰落與復興 1950-2000》,康奈爾大學出版社)兩本英文專著,前者獲得中國會黨史研究最佳著作獎和呂梁文學獎等,後者獲美國城市史研究學會 2020 年頒授的最佳著作獎。 係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2018~2019 年度研究成果獎獲得者。 曾擔任美國得克薩斯 A&M 大學歷史系教授。 2003 ~ 2005 年擔任留美歷史學家學會主席。 2010 ~ 2019 年擔任英文期刊 Frontiers ofHistory in China (《中國歷史學前沿》)之共同主編。[責任編輯 劉澤生]52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港澳研究·主持人語: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實施,為“愛國者治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深化了社會各界對港澳特區“愛國者治理”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本欄第三期、第四期先後發表楊愛平教授的《澳門“愛國者治澳”的治理探索及其啟示》與駱偉建教授的《論“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治理》,即是傳遞了學界有關專題研究對這一話題的關切———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澳)”原則,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行穩致遠。“愛國者治港”就是回歸祖國後的香港要由愛國者治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要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愛國者治港”既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也是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愛國者治港”是香港回歸祖國這一歷史巨變的必然要求。 香港回歸祖國,意味着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揭開了香港同胞當家作主的新紀元。 治權和主權不可分割。 香港的管治權只有掌握在愛祖國、愛香港的中國人手裡,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才能得到體現。 這是一條基本的政治倫理,天經地義。 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需要堅持愛國者的客觀標準,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完善相關制度,尤其是有關選舉制度,以確保選出管治能力強的堅定愛國者,並將反中亂港分子排除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之外。近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的演講中特別指出,香港正處於新的歷史起點上,對管治者要有新的更高要求,不僅要愛國愛港,還要德才兼備,有管治才幹———要善於在治港實踐中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做立場堅定的愛國者;善於破解香港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做有擔當作為的愛國者;善於為民眾辦實事,做為民愛民的愛國者;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做有感召力的愛國者;善於履職盡責,做有責任心的愛國者。愛國者治理,不僅是對“一國兩制”實踐中高度自治的具體規範,也是國際社會通行的重要政治倫理。 駱偉建從理論、制度、實踐三個維度,對愛國者、愛國者治理以及如何保障愛國者治理進行了頗為紥實的論述,認為愛國者治理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和基本要求。 只有落實愛國者治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特區的穩定繁榮才有保障。 在“一國兩制”下堅持愛國者治理是天經地義的,愛國者既是港澳回歸祖國、實現國家統一的歷史進程的推動者,也是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支持者和參與者。 愛國者的三條標準是合理的。 將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有機結合,將國家利益與特區利益有機結合,並由憲制性法律與具體法律加以規範,體現愛國主義的價值觀和“一國兩制”的原則。 落實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特區穩定和繁榮。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重點對參政者的資格以及資格審查作出規範,對愛國者在管治隊伍中為主體的比例作出規範,是非常必要的,符合“一國兩制”的制度要求和理性,對保障愛國者治理有重大意義。本期專欄曾忠祿教授的《澳門五星級酒店顧客滿意度分析》,是對澳門旅遊業中酒店業的一項專題研究。 作者通過網上遊客評論資料,就來澳內地遊客對澳門五星級酒店的滿意度進行了深入的對比分析,可為未來澳門酒店業提升服務品位提供決策依據。 張光南教授、譚穎博士的《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研究》,則是借鑒人才跨境流動的國際實踐經驗,闡述灣區專業人才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意義與實施路徑,在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保體系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具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劉澤生)62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論“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治理駱偉建[提 要] 愛國主義精神是民族形成和國家構建作用下產生,是民族和國家的一種精神和重要價值,國家通過法律和制度對愛國者從政加以規範。 愛國者治理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和基本要求,愛國者需要符合三項基本條件。 只有落實愛國者治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特區的穩定繁榮才有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主要就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組成人員的資格和比例進行修訂,以保障從政者符合愛國者的標準,並由愛國者為主體掌握管治權。[關鍵詞] 憲法 基本法 一國兩制 愛國者 港人治港 選舉制度[中圖分類號] D676.5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27 ⁃ 112021 年 3 月 11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同年 3 月 3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人大的決定,依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做了修訂。 《決定》+修訂的目的就是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理。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核心要義和必要條件,特區管治權必須由愛國者掌握和行使。 對此,引起不同意見的爭議。 有一種聲音反對“港人治港”必須以愛國者為必要條件,認為是排斥不同意見和政見者,不符合選舉的平等性原則。 而多數意見認為“港人治港”以愛國者為主體治理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是任何政治體制下對參政者和執政者的基本要求。 本文將從理論、制度、實踐三個角度圍繞什麽是愛國者,為什麽要愛國者治理,如何保障愛國者治理這三個問題進行論述。一、愛國主義精神的產生和形成論述愛國者這個命題時,在理論層面必須明確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什麽是愛國者? 第二,什麽是愛國主義價值觀? 第三,為什麽愛國主義是一個民族和國家的精神和價值觀? 愛國者就是認同和踐行愛國主義價值觀,對國家有強烈責任感的人。 愛國者認同和踐行的愛國主義價值觀是指個人或集體熱愛和忠於自己祖國的思想、感情和行為的總和,是對待祖國的一種政治原則和道德原則。①愛國主義精神是一個國民對自己所隸屬的民族國家的文化認同,即在心理結構和思想意識中表現出來的對民族國家的強烈的歸屬感、依戀感、崇敬感、恩寵感等等,以及維護民族國家的尊嚴和72
利益的強烈意識和情緒。②同樣,愛國主義也是中華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財富,是中華民族維護民族獨立和民族尊嚴的強大精神動力。 愛國主義精神深深植根於中華民族心中,維繫着中華大地上各個民族的團結統一,激勵着一代又一代中華兒女為祖國發展繁榮而自強不息、不懈奮鬥。③愛國主義成為一個民族和國家的精神是有其必然性的。1. 民族的形成與愛國主義愛國主義是在民族的形成和發展中產生的。 民族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凝聚力,這種凝聚力建立在對本民族的文化、歷史、傳統、價值等的認同之上,凝聚成為民族的精神,並使一個民族有群體意識和共同行為。 愛國主義使一個民族具有整體感、責任感和忠誠感。 所以,有民族就有民族精神,有民族精神就有愛國主義,這是民族發展的普遍規律。就以中華民族為例,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愛國主義始終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是中華民族發展進步的強大動力。 中國文化中的愛國主義是由無數的民族英雄,一代一代的愛國志士傳承和發揚光大。 熱愛祖國的山河,熱愛民族的歷史,關心祖國的命運,成為中華民族的精神。 這種感情在千百年來的共同生活和社會實踐中不斷積累,世代相傳,激勵着中華民族無論處在順境還是逆境中,在國家統一還是分裂時,憑着愛國主義的民族精神,推動着國家走向統一、發展、走向復興。 所以,愛國主義是伴隨一個民族的生存和發展的民族精神。2. 國家的建立與愛國主義列寧曾對愛國主義下過一個定義:“由於千百年來各自的祖國彼此隔離而形成的一種極其深厚的感情。”④因民族國家的建立,形成了政治的共同體。 為了維護國家的共同體,需要由組成國家的人民愛護國家,保衛國家,發展國家,從而構建了愛國主義的精神。中華民族對國家的態度,是以“大一統”政治理念為追求,讚揚國家統一,譴責國家分裂,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和抵制民族分裂視為美德。 所以,捍衛國家的獨立,抵禦外敵的入侵,維護國家的秩序是中華民族的愛國主義思想的一個核心內容。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是愛國主義的基本立場和態度。綜上所述,愛國主義是伴隨民族形成而自然產生,因民族國家建立而逐步建構。 總之,在民族和國家這兩個基本因素作用下而成。 中國人民認同和堅持愛國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又與中國的近代歷史有密切的關係。 因為鴉片戰爭讓中國變成了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國家喪失了獨立行使主權,中華民族喪失了民族的自尊,深深刺痛了中國人民。 爭取民族解放,國家獨立,人民幸福,使中華民族的愛國主義與民族的復興、國家的命運緊密的聯繫在一起。二、愛國者的基本要求和規範愛國主義既然是民族和國家的精神,所以,任何一個國家對愛國者均有基本標準和要求,並通過法律和制度加以規範。1. 愛國者的基本標準和要求縱觀民族形成和國家建立以來,不論古今中外,歷史和現實,愛國者的基本標準就是認同和維護愛國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凝聚人民,維護國家共同體。 表現在各個方面:第一,對國家的忠誠。 蘇格拉底認為,公民服從法律,對法律無限度的、無條件的忠誠,即是對城邦政治的忠誠。 亞里士多德繼承和發展了前人對城邦忠誠的見解,提出“凡是想擔任一個城邦中最高職務和執掌最高權力的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效忠於現行政體就是重要條件之一。”⑤第二,對國家的熱愛。 拿破崙說過,82
愛國心是人類最高的道德。 蕭邦也說過,愛祖國高於一切。 第三,對國家的奉獻。 美國總統肯尼迪有一句名言,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麽,而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些什麽。 第四,對國家的責任和承擔。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人物,一個參政者不符合愛國主義的價值觀就會失去當選的可能。 1988 年,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杜卡斯基就是因在馬薩諸塞州州長任上否決了一項要求教師帶領學生對國旗宣誓效忠的議案而慘敗。 而奧巴馬在競選時,經常受到質疑。 “為什麽不佩戴國旗別針”、“為什麽在唱國歌時沒把右手按在胸口以示效忠”? 而做一個愛國的政治家是贏得選舉的重要條件。 法國總統馬克龍在競選時表示,希望成為“愛國者的總統”。 在西方,不僅政治人物要做愛國者,就是法律和武器也被冠以愛國者,更何況政治制度,更要體現忠誠於國家的價值理念。 2001 年 10 月 26日由美國總統布什簽署頒布的國會法案 ( Act of Congress), 正式的名稱為 “ Uniting and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of 2001”,中文意義為“使用適當之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強化美國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縮寫成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語中“愛國者”之意。 美國雷神公司的導彈命名為愛國者導彈。 在中華民族的歷史長河中,屈原的“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文天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則徐“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周恩來“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無不體現了愛國主義的情操。 可見,愛國主義的價值觀同樣是中西方國家的重要價值。因此,愛國主義是具有普遍性的,不是要不要愛國主義,而是愛國主義的內容和要求如何通過法律和制度作出規範。2. 愛國者的法律規範和制度愛國者不僅要有愛國主義的價值觀,還要符合愛國者的法律規定。 愛國者要認同和擁護憲法和法律,以及由法律確立的國家制度。 對此,各個國家都運用法律來規範愛國者的責任和義務。在美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政府工作的人員應忠於美國憲法和法律。 任何人如支持推翻美國憲制和政府,或參與針對美國政府的罷工,或參與從事相關活動的組織,則不得在美國政府內任職。美國刑法明確規定,犯有暴亂、叛國等罪行的人不得擔任公職。 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美國國會議員,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員必須宣誓效忠美國憲法。 在英國,《議員行為準則》中“議員職責”一章第一條就規定“議員有責任忠實地效忠女王陛下及其後嗣和繼任者”、“出於國家的整體利益履行職責”。 《公務員管理守則》在“行為和紀律”一章的開篇即規定“公務員是王室的服務人員,王室是公務員的僱主,公務員對王室負有忠誠的義務”。 英國《1866 年議會宣誓法》、《1868 年承諾宣誓法》、《1978 年宣誓法》等多部法律對公職人員宣誓制度作出規定,包括效忠宣誓、受任宣誓和司法宣誓。 如有關官員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那麽如該人已經就職,則必須離職,如尚未就職,則須取消其就任資格。 在德國,《基本法》和德國《聯邦公務員法》規定,行使國家主權事務權力的公務員負有公法上的服務及效忠義務。 如果公務員從事違反憲法所定義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活動,或參與影響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存在或安全的行為,是為未履行公務員義務。 在法國,憲法第一章“主權”事項的第 4 條規定,各政黨和政治團體協助選舉表達意見。 它們可以自由地組織並進行活動。 它們必須遵守國家主權原則和民主原則。⑥以上這些主要的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說明了國家的政治制度,包括選舉制度和公職人員制度,第一,是以效忠國家的價值觀作為制度內容的基礎;第二,規範管治制度的法律是以維護國家的價值觀為主要目的;第三,政治人物和公職人員的責任就是以維護國家的價值觀為己任。 因此,愛92
國者既要符合國家的價值觀,又要受到國家法律和制度的約束。三、憲法愛國主義的理論基於各個國家都有愛國主義的價值觀,並有相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愛國者執政,在西方的理論上,產生了憲法愛國主義和忠誠反對派的說法。1. 憲法愛國主義1979 年德國基本法實施三十周年之際,斯登貝格發表《憲法愛國主義》一文,認為德國《基本法》制定之初,人民接受這部憲法,“自那以來,一種對於這部基本法的所施恩惠的明確意識逐漸蓋過了民族感情。”一種新的、獨特的愛國主義已經被不知不覺地培育出來,這種愛國主義恰好是建立在憲法自身基礎之上的。 “面對明確的敵人,憲法必須得到捍衛,這是愛國主義的義務。”⑦哈貝馬斯認為,憲法愛國主義是在多元文化與族群之上構建一種基於憲法所包含的抽象性的程序與原則的“理性的集體認同”。⑧不管對憲法愛國主義的表述有什麽不同,憲法愛國主義的核心是清楚的,沒有爭議的,就是愛國主義是以憲法為核心和基礎,認同和擁護憲法規範,履行憲法的義務就符合愛國主義的標準和要求。2. 忠誠反對派“忠誠反對派”源於英文“Loyal Opposition”。 在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執政黨議員和反對黨議員分坐在女王的左右兩側,反對黨議員為女王陛下對執政黨的執政進行監督,稱為“女王陛下最忠誠的反對黨”(Her Majestys Most Loyal Opposition),也稱“官方反對黨”(Official Opposition)。 對“忠誠反對派”這個概念作出更加完整定義的是在 1940 年美國大選中敗給羅斯福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溫德爾·威基(Wendell Willkie),他在敗選演說中強調:“我向自己說,你在未來四年的責任,是充當一個忠誠反對派。 ……所以,就讓我們不要陷入黨派政爭的錯誤中,徒然為反對而反對。 反之目的,必須是為了成就一個更強大的美國,而不是為了削弱之。”⑨英國最初對“忠誠反對派”的界定着重“忠誠憲制”,美國後來的演繹則更強調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應該說,這兩者共同構成了“忠誠反對派”的本質特徵。 《當代政治哲學》一書作者指出,“不僅要求政治共同體對原則達成共識,而且還要求對政治共同體本身的認同達成共識———也就是說,要對政治共同體的規模和邊界達成共識。……並不是對彼此區別的政治組織或者利益集團的認同,而是對國家的認同。 國家認同是民主制度下公民政治忠誠的主要的和標誌性的方面。”⑩西方的忠誠反對派雖然在政綱、政策、定位上與執政黨不一樣,但在堅持尊重憲法制度,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上是相同的。 只要不破壞憲法的制度,允許忠誠反對派在憲法制度下存在。綜上所述,不論是憲法愛國主義還是忠誠的反對派,一個共同的基礎和標準是,不能破壞國家的憲法和憲法建立起來的憲制秩序,不能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 否則,不符合愛國者的政治倫理價值觀,也不符合愛國者的法律要求。四、“一國兩制”下愛國者標準愛國者治國是普遍的原則,也是每一個國家的法律確立的一項制度。 愛國者治國的原則必然要求愛國者治港,因為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 治國要求愛國者,治港也就必然要求愛國者。 在愛國者治理這個根本原則問題上,“一國兩制” 並無特殊性,也不能排除這個原則。 愛國的原則是相同的,結合“一國兩制”的實際,在具體要求上可以有所不同。 例如,根據“一國兩制”,不在特別行政03
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因而對特區的愛國者不要求踐行社會主義制度,但是作為愛國者要尊重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能反對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鄧小平先生說,“中國的政策基本上是兩個方面,說不變不是一個方面不變,而是兩個方面不變。 人們忽略的一個方面,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共產黨領導。”“我們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也是在國家主體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制定的,沒有中國共產黨,沒有中國的社會主義,誰能制定這樣的政策? 沒有哪個人有這個膽識,哪一個黨派都不行。”他還說,“一九九七年後在香港執政的人還是搞資本主義制度,但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尊重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國兩制”下愛國者的應有之義。那麽,“一國兩制”下對愛國者是什麽標準呢? 鄧小平先生早就提出了愛國者的標準,“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對鄧小平先生的愛國者三條標準有必要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第一,尊重自己的民族是愛國者的底色和基礎。 其一,認同中國人的身份。 中華民族是我們的共同身份,不認同中國人的身份,數典忘祖,自絕於中華民族,沒有民族感情和大義,沒有民族精神,何來愛中華民族,愛自己的祖國? 1989 年,鄧小平先生在會見尼克松時說:“人們支持人權,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權。 談到人格,但不要忘記還有一個國格。 特別是像我們這樣第三世界的發展中國家,沒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獨立,國家是立不起來的。”事實告訴我們,極端的反中亂港分子都是否定自己中國人的身份,把中華民族視作他者。 其二,承擔民族的責任。 尊重自己的民族,就要尊重民族的歷史,港澳問題是外國強迫中國割讓的結果,是中華民族的屈辱。 中華民族不僅要洗刷歷史的恥辱,完成國家的統一,更要為民族的崛起和復興努力奮鬥。 不承認中國人的身份,不尊重自己的民族,何來報效國家。 其三,要清除殖民主義的思想。 鄧小平先生說,“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凡是中華兒女,不管穿什麽服裝,不管是什麽立場,起碼都有中華民族的自豪感。”只有清除了殖民主義思想,確立民族自豪感,才能愛國。第二,誠心誠意擁護國家恢復行使主權是愛國者的本分和責任。 鄧小平先生說,“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其一,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 認同國家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基礎,誠心誠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應是本分。 沒有國家認同,就會走向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 其二,維護中央的管治。 擁護國家恢復行使主權,必然真心實意支持國家對特區的管治,管治權是主權的有機組成部分。 國家恢復行使主權不是象徵性的,不僅僅是升國旗,掛國徽這麽簡單,更實質性的體現在行使對特區的管治,將特區納入國家的治理體系。 所以,配合中央政府的管理是愛國者的責任。 其三,尊重國家的憲制。 中央行使主權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進行,中央行使主權的機關和職權是由憲法規定,擁護國家行使主權就要維護國家的憲制。 損害國家的根本制度,損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是對國家憲制的破壞。 其四,愛國者有責任反對和抵制勾結外部勢力搞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勾結外部勢力搞顔色革命,目的是阻擾和動搖國家的管治,極端的反中亂港分子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搞“港獨”的行為就是要擺脫國家的管治。手舉外國的國旗,期望外國的統治,妄想顛覆中央政權,成為外國勢力的馬前卒,從根本上否定國家行使主權。第三,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是愛國者的任務之一。 特區的命運與國家的命運聯繫在一起,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維護特區的繁榮穩定有利於特區居民的福祉,也有利於國家的發展。 反中亂港的13
“攬炒”派破壞特區的繁榮穩定,最終目的是阻礙國家的發展。鄧小平先生的這三條愛國者的標準是“一國兩制”下對愛國者的最基本要求,完全合理並符合邏輯。 愛國主義的價值觀體現為對國家這一政治共同體的民族身份認同和公民身份認同,並且將兩者有機結合。 “一國兩制”,港澳回歸,國家行使主權,就是將中華民族利益與國家利益有機結合。 在國家統一和港澳回歸問題上,首先是做到對中華民族的認同。 鄧小平先生論述國家統一的一個基本點就是民族利益,民族願望。 1983 年 6 月 26 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在談到如何解決台灣問題時說,“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 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 我們希望國共兩黨共同完成民族統一,大家都對中華民族作出貢獻。”“實現國家統一是民族的願望,一百年不統一,一千年也要統一的。”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講話中強調,“中國的統一是全中國人民的願望,是一百幾十年的願望,一個半世紀了嘛!從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統一是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共同願望,不是哪個黨哪個派,而是整個民族的願望。”其次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認同。 在民族大義和民族利益基礎上,國家恢復行使主權,建立了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秩序,在繼續保留民族認同的基礎上,還要對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共同體的認同。 只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認同,才有港澳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 對每一個個體而言,確立國家的政治認同,首先要確立公民對國家的義務。 通過明確特區居民的國籍身份,解決個人與國家的關係。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國國籍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實施做出了具體的解釋,明確凡具有中國血統又在中國領土上出生的特區居民,無論是否持有外國的旅行證件,都具有中國國籍。 國籍表示個人和國家之間的法律的聯繫,構成法律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國家要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公民要履行對國家的效忠義務。 中國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 中國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之後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每一個中國人,不論是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還是擁護國家統一的愛國者,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再次要建立公民對國家的信任。 鄧小平先生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政府沒有信任感,那末,其他一切都談不上了”。對國家的信任是“一國兩制”實施的重要條件,也是國家認同的基礎。 現在我們可以完全明白,鄧小平先生的愛國者標準為什麽先講尊重自己的民族是愛國者的首要條件,就是要先解決民族身份的認同問題。再講維護國家統一,行使主權是愛國者的另一個條件,是要解決國家的認同問題。 從而,將中華民族身份與中國公民身份有機統一,形成“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雙重內涵。愛國者的標準要化為法律的規範。 基本法從三個主要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第一,參政者要擁護基本法。 擁護基本法就是要講法治,維護基本法確立的法律秩序。 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就是破壞了對愛國者的法律要求。 擁護基本法既是態度和立場,更是要遵守基本法的各項規定。 某些人口口聲聲說擁護基本法,但是在行動上處處挑戰基本法的規定,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構成了不符合並違背了擁護基本法的義務,完全可以認定其違背誓言,喪失從政者的資格。 第二,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就是要講政治上的忠誠、政治的倫理及法律上的義務。 效忠同樣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表現在行為上。 效忠國家和特區,不能損害、出賣國家和特區的利益。香港的反對派政黨和人士,一再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體制,熱衷於尋求西方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搞社會動亂,損害特區的根本利益,不僅沒有遵守基本法,還在破壞基本法,不僅沒有效忠國23
家,還引狼入室,心甘情願做外國的代理人,根本就背叛了效忠。 第三,要維護國家安全。 參政者不得從事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背叛自己的國家,破壞國家的統一,顛覆中央政府,做外國的代理人,勾結外國勢力,干涉國家的內政,就是違背了效忠的義務,危害國家安全,應該被剝奪從政者資格。 總之,對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維護國家安全,不僅要從口頭上、形式上,更要從行為上、內容上作出判斷。總之,“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標準體現了兩個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認同和尊重愛國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二是遵守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憲制秩序。五、“一國兩制”下愛國者治理的必然性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2020 年度述職時指出,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 明確了必須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港對實施“一國兩制”的重要性。 鄧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是有前提和條件的,“一個共同的大前提,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愛祖國,愛香港”。“參與者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 ……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在“一國兩制”下,愛國者治理是必然的,是歷史的邏輯和現實邏輯的自然結果。 從歷史的邏輯看,收回港澳,實現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必須完成的歷史任務。 港澳完成從外國佔領到回歸祖國的歷史轉變,靠的就是中華民族的愛國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中國的國力提升。“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實現祖國統一的偉大精神力量。 收回香港,是億萬炎黃子孫望穿秋水的宏願。 和平統一,愛國愛港,迎接回歸,共建繁榮,是新時期香港同胞愛國主義精神的主旋律。”從現實的邏輯看,港澳回歸祖國後,作為國家的一部分,進入了又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同樣要秉承愛國主義的精神融入國家的發展,共同完成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代任務。 所以,鞏固國家的統一,融入國家的發展成為“一國兩制”下愛國主義精神的基本要求。 愛國者是愛國主義精神的載體,愛國者認同自己的國家、忠誠於自己的祖國,願意為自己的國家奉獻和承擔責任,決定了愛國者是民族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堅定捍衛者。 國家實行“一國兩制”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國家的統一事業,為了實現中華民族的復興事業。 要達到這個目標,“一國兩制”的實施必須始終堅持“一國”之本,發揮“兩制”之利,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特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 因此,堅持“一國兩制”的宗旨,維護國家和特區的利益,需要愛國者治理。1.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國家的領土和主權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這是國家的核心利益。 現實主義理論的代表摩根索曾對國家利益的概念提出明確的定義。 國家利益的概念有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邏輯上所必須的利益,是指相對永久存在的利益,如領土完整,國家主權、文化的認同等等,是關係國家生存的核心或生死存亡的利益。 二是隨環境變化而變化的利益,它則依環境變化而不斷更新自己的內容,是次要利益、可變利益。所以,國家核心利益是不變的,必須永遠的守護,必然要求愛國者承擔。第一,愛國者治理有利於實現民族的根本利益。 民族的根本利益體現在國家的發展利益上,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復興。 民族復興的標誌就是要建設中國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 這是 1840 年鴉片戰爭之後,民族危亡、任人宰割、救亡圖存的歷史決定的。 所以,實現中33
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愛國者的最大任務和責任。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之時,國際形勢變幻,有一股勢力試圖壓制中國的發展,需要中華民族團結一心,克服困難,實現第二個一百年的目標。 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個地方行政區就應該融入國家的發展,為中華民族復興共擔責任。 只有愛國者治理才會積極地制定有關政策,採取相應措施,配合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推動與國家的合作,無論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合作,還是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的發展倡議。 融入國家發展,不僅可以從國家的發展中分享發展成果,還可以得到國家的支持獲得發展機會和發展空間。 事實證明,反中亂港勢力總是千方百計的阻礙特區與國家的融入和合作,甘願做外國勢力的附庸,勾結外國勢力,阻擾中國的發展,乞求外國勢力制裁國家,幻想將香港變成外國勢力阻礙中國發展的橋頭堡,破壞中華民族的復興。 這就完全背叛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如果由他們執政,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不可能實現。第二,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國家核心利益。 “一國”的核心是國家統一,領土完整不僅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同時也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和物質基礎。 在歷史上因國家分裂而導致國家消亡是有先例可循的。 在“一國兩制”下,“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 首先,“一國”是領土完整的國家,“兩制”存在於統一的“一國”之內。 分裂“一國”,也就是破壞“兩制”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 其次,“一國”有統一的國家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 破壞“一國”必然損害國家的制度,國家制度遭到了侵害,“一國”也就名存實亡。 所以,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但要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這是堅持“一國”原則的必然要求。只有愛國者治理才會捍衛國家領土的完整性,反對港獨,反對國家分裂,反對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事實證明,反中亂港勢力不僅從事港獨活動,破壞國家統一,還從事顛覆國家制度的活動。 如果由他們執政,國家統一將不復存在。第三,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中央管治權。 無論是從實現民族利益還是從國家利益的角度講,都離不開國家的有效治理。 國家治理的核心就是要加強和提高中央的管制權。 維護中央的管制權是保障民族和國家根本利益的必要條件。 特區是國家的一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指令,配合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的管理權和對特區自治權的監督權。 只有愛國者治理才會真心誠意擁護國家對特區行使主權,將中央的管治權和特區的自治權有機結合。 事實證明,反中亂港的勢力對抗中央管治,挑戰中央的管治權威,阻撓中央決策的執行,與中央分庭抗禮。 如果由他們執政,特區就成了顛覆中央政府的前哨基地。第四,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統一、國家發展的基礎。 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主要來自於內憂外患。 內部是社會動亂,破壞國家的秩序。 外部是干涉內政,妨礙國家獨立自主的處理事務。 特區的事務是國家主權內的事務,絕不容許外國干涉。 只有愛國者治理才會堅決反對社會動亂,反對外部政治勢力干涉。 事實證明,反中亂港勢力不僅反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而且還發動大規模的社會騷亂,通過所謂的“佔中”,所謂的“攬炒”,妄圖亂中奪取特區的管治權。 為了增加聲勢和外援,不惜出賣民族和國家的利益,勾結外部的政治勢力,抹黑國家和特區,干涉國家的內政和特區的內部事務。 如果由他們執政,國家和特區永無寧日,將再次淪為外國的殖民統治。2. 維護特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的需要第一,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特區的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是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 一個動亂的社會,不可能有良好的經濟發展和民生的改善。 維持社會的穩定就需要保持政治的穩定,政治能43
不能穩定關鍵依靠特區是否有愛國者為主體執政。 鄧小平先生說過,“選擇好的政治人物來管理香港,就不怕變,就可以防止亂。 即使發生亂,也不會大,也容易解決”。好的政治人物就是愛國愛港者。 只有愛國者治理才會維護特區的整體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維護行政主導。 事實證明,當反中亂港者進入政權體制,形成一定氣候,就搞政治動亂。 為達到政治目的,不擇手段為反對而反對,用拉布手段達不到目的,就用暴力手段癱瘓立法機關和政府正常運作,破壞行政主導。 在體制內做不到,就發動社會動亂,打砸搶燒,危害居民的生命財產,衝擊政權機關。 如果由他們執政,就會天下大亂。第二,愛國者治理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政治穩定有利於政府集中精力謀發展,提高行政效率,依法施政。 回歸以來,澳門經濟迅速發展,從 1999 年到 2018 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GDP)從518.7 億澳門元增加到 4,446.7 億澳門元,人均 GDP 達 8.3 萬美元,一躍成為全球前列。 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民生也得到了改善,體現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水平的提升,而且連續十多年實行現金分享,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政治和社會穩定,居民支持政府依法施政,政府積極有為。 相反,由於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搞泛政治化,搞社會政治運動,阻礙政府施政,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得不到解決,嚴重拖慢了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如果由他們執政,香港繁榮將一風吹,沒有指望。六、“一國兩制”下保障愛國者治理的機制完善愛國者治理如此重要,要保障愛國者治理就要將愛國者的標準轉化為法律的規定,建立相應的任免、委任、選舉等制度是完全必要的。 當前,從現實的情況和需要考慮,完善選舉制度有緊迫性。對於選擇什麽樣的選舉制度,鄧小平先生之問值得認真對待。 鄧小平先生曾經有過一問:“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 我不相信……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 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這一問,提出了特區的選舉辦法應該遵循的原則是,能夠保障愛國者為主體執政的,就是適當合理的選舉制度。 一種制度好不好,不能抽象的由制度本身來決定,而是應該由制度所要服務的人目的來決定和檢驗。 凡是經過實踐的檢驗,證明是可行的,就要堅持。 凡是妨礙達到目的的制度就要改革和完善。 這是中央在治國理政中的一貫立場和做法,也是治理國家的一條成功經驗,同樣適用於“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 鄧小平先生在回答如何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時,提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產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所以,凡是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是好的政治體制。 這次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修訂不是以是否普選為標準,而是以是否保障愛國者治理為標準進行完善。 如果一味的追求一人一票的普選,讓反中亂港的勢力進入立法機構,出現逢中必反,對政府採取為反對而反對的拉布、“攬炒”,發動和支持社會動亂,甚至鼓吹“港獨”,搞顔色革命,這些人掌握管治權,必將危害“一國兩制”的事業。 選舉制度完善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愛國者治理。 為此,選舉制度完善主要解決兩個重大問題,一是確保愛國者入局,二是確保愛國者為主體。 總之,體現愛國者為主體治理的原則,適應“一國兩制”的治理體系,保障“一國兩制”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任何制度都是結構性的,是帶有目的性設計出來的。 “假定目標與真實世界既定不變,一種理性的行動就得到正確的設計,並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目標的行動。”任何一種制度對參與制度的主體都有約束,不允許主體挑戰和破壞制度,主體必須遵守制度確定的規則和秩序。 否則,制度無法53
正常運行,也達不到設立制度的目的。 基於制度理性的原理,“一國兩制”下的選舉制度同樣不允許參政者利用制度反制度,破壞“一國兩制”。 對此,香港選舉制度需要具備可以防止反中亂港勢力、不愛國者進入體制。 如果一旦混入了體制,也不能佔據主導地位影響大局,保證愛國者的主體有能力阻止和制止擾亂制度行為的功能。 這次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就是要增強這個功能,遵循了以下兩項原則。1. 堅持愛國者參選原則掌握參選資格就是要解决誰是愛國者以及愛國者入局的問題。 選舉制度從三個方面規範。 第一是提名階段。 凡要成為候選人,必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五個組別不少於兩名委員的分別提名,缺一不可。 組成選舉委員會的愛國者委員要把好第一關。 第二是報名階段,獲得提名後,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報名人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凡言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接納報名。 凡蓄意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活動,攻擊中央政府、公開宣揚港獨主張,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施壓,觸犯國安法者,挑戰國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憲制秩序者。香港繁榮穩定的破壞者,“攬炒”派均不屬於愛國者,香港大有可為,必須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這三種人必須出局,守好前門。 做到絕對不能讓反中亂港者,不愛國者入閘參選。 第三是參選中和參選後的監督。 過去在香港竟然有人把對自己祖國的反叛作為政治資本來炫耀,甚至以反對國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為競選口號,在宣誓就職時極盡醜陋的政治表演,這種咄咄怪事絕不容忍重演。 有權威性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履行職責,對參選後的候選人和當選後的議員進行監督,排除蒙混過關者奪取管治權。2. 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原則選舉制度對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組成比例作出規範,就是要解決愛國者為主體的問題。 雖然在愛國的基礎上允許左中右參政,不搞清一色。 但是,不搞清一色,不等於沒有重點,需要確保愛國者為主體。 所以有必要在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比例和立法會議員的組成比例方面進行規範。 第一,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須以愛國者為主體。 為此,增加了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過去是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現在是全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代表進入選舉委員會,擴大愛國者所佔的比重。 第二,立法會的組成也須愛國者為主體。 對此,增加了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 40 位立法會議員,佔立法會 90 位議員總數的大約 45% 。 選舉委員會既選舉行政長官,又選舉部分立法會議員,將保障兩者之間的施政理念基本一致,在行政立法關係上有利於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配合。結論是,在“一國兩制”下堅持愛國者治理是天經地義的,愛國者既是港澳回歸祖國、實現國家統一的歷史進程的推動者,也是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支持者和參與者。 愛國者的三條標準是合理的,將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有機結合,將國家利益與特區利益有機結合,並由憲制性法律與具體法律加以規範,體現愛國主義的價值觀和“一國兩制”的原則。 落實愛國者治理,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特區穩定和繁榮。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重點對參政者的資格以及資格審查作出規範,對愛國者在管治隊伍中為主體的比例作出規範,是非常必要的,符合“一國兩制”的制度要求和理性,對保障愛國者治理有重大意義。①習近平主席於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紀念五四運動100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原文為“愛國主義是我們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華民族團結奮鬥、自強不息的精神紐帶”。63
②閻孟偉:《愛國主義精神的內在根據、思想內涵和現實表達》,貴陽:《貴州師範大學學報》,2020 年第 5 期。③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新華社,2019 年 11 月 12 日。④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列寧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589~ 590 頁。⑤徐霞:《政治忠誠:凝聚政治共同體的道德基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 年 10 月 26 日。⑥《美國等西方國家怎麼落實“愛國者治理”原則?這是你需要瞭解的事實》,北京:《人民日報》,2021年 3 月 19 日。⑦翟志勇:《中華民族與中國認同———論憲法愛國主義》,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 年第 2 期。⑧威爾·金里卡:《當代政治哲學》,劉莘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 年,第 471 頁。 轉引自劉靈、李磊:《論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忠誠缺失及其對策》,長沙:《倫理學研究》,2013 年第 3 期。⑨韓成科:《呼喚香港“忠誠反對派”助益特區建設》,《紫荊 論 壇》, 總 第 35 期, 香 港: 傅 哲 有 限 公 司,2017 年。《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217 頁;第 219 頁;第 220 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74 頁;第 72 頁;第 74 頁;第 75 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61 頁;第 60 頁;第 59 頁;第 60 頁。《結束嚴峻的中美關係要由美國採取行動》,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331 頁。《國家的主權和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348 頁。《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30 頁。劉澤生:《香港回歸的歷史思考》,載劉澤生主編:《邁向新紀元———“九七”香港回歸專家談》,香港:香江出版有限公司,1997 年,第 8 頁。張清:《摩根索國際政治權力與利益理論》,北京:《太平洋學報》,2006 年第 4 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二零一八年》,澳門: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2018 年,第370 頁。《怎樣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載《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213 頁。艾倫·C. 艾薩克:《政治學:範圍與方法》,鄭永年等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 180 頁。夏寶龍:《全面落實 “愛國者治港”原則 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北京:《環球時報》,2021 年 2月 23 日。作者簡介:駱偉建,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責任編輯 劉澤生]73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澳門五星級酒店顧客滿意度分析曾忠祿[提 要] 酒店特徵是影響遊客選擇酒店的重要因素,也是顧客滿意度最重要的影響因素。 通過攜程旅行網上遊客對澳門 6 家五星級酒店的評論,分析了赴澳內地遊客對澳門五星級酒店的評價以及滿意度影響因素。 研究發現,赴澳遊客對澳門五星級酒店的滿意度水平在全世界都處於高位。最影響澳門遊客酒店滿意度的因素首先是房間,其次是服務、環境和早餐。 有關研究對澳門酒店進一步提升顧客滿意度有重要的參考意義。[關鍵詞] 澳門 五星級酒店 顧客滿意度 網上評論[中圖分類號] F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38 ⁃ 09旅遊業是澳門的重要產業。 2019 年旅遊增加值佔澳門整體行業增加值總額的比例達 50.9% ,①而澳門的酒店產業在澳門旅遊產業中佔有重要地位。 2019 年,澳門的酒店產業對澳門 GDP 的貢獻在澳門六大旅遊行業中名列第三,僅次於博彩、零售,高於飲食、客運及旅行社服務。 酒店僱用的人員達 5.2 萬人,佔澳門整個旅遊業僱員總數的 26% ,是澳門僅次於博彩業的最大的就業市場。 此外,澳門的酒店業直接為博彩提供支持。 2017 年澳門酒店業為澳門博彩業提供的支持高達 77 億元澳門幣(即博彩營運商為博彩客人提供的免費住宿價值)。 因此,澳門酒店產業的成功經營,對澳門的就業和其他相關行業的發展都十分重要。但澳門酒店業面臨日益增加的競爭。 隨着資訊、交通等技術的發展,旅客的旅遊目的地選擇越來越多;同一目的地,可挑選的酒店越來越多;旅客的偏好也更加不穩定。 更深入地了解客人,及時根據旅客的偏好變化調整服務,對於澳門的酒店更好地滿足客人的需求,提高客人的旅遊體驗,留住老顧客,吸引新顧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研究擬通過分析赴澳旅客在網上對澳門五星級酒店的評價,分析赴澳旅客主要關注的澳門酒店特徵,了解影響澳門酒店顧客滿意度的因素,為澳門的酒店提供決策參考。一、酒店選擇與顧客滿意度影響因素1. 遊客酒店選擇理論手段—目標價值鏈理論認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是一個目標導向的過程。 這種導向會使消費83
者根據一定的標準來指導他們的評估。 這些標準的核心是消費者期望的各種產品的特徵、以及期望的產品特徵的效果。②因此產品特徵是消費者達到期望的目標的手段;消費者通過這些特徵的效果獲得追求的價值;產品特徵、產品使用的結果和消費者價值之間的遞進的層次關係將產品與消費者聯繫起來。對酒店的經營者,了解遊客對住宿選擇決策時關注的主要酒店特徵非常重要。 因為遊客在做住宿選擇決定時,酒店特徵是他們考慮的重要因素。 那些提供有利特徵的酒店更可能落在他們考慮的範圍內。 在遊客關注的特徵方面做得好的酒店更能增加遊客的住宿體驗,增加遊客的滿意度,從而能贏得更多的回頭客。2. 不同地區的酒店客人調查結果(1)對歐美等西方國家的酒店客人調查結果Oh 調查了美國兩家大型豪華酒店的 545 位顧客,發現清潔、安全、友好、入住速度、員工和房間是顧客最看重的酒店特徵。③Kashyap 和 Bojanic 通過郵寄問卷的方式調查了美國的高檔商務酒店客人,其中包括 265 位商務客人和 179 位休閒客人。 他們運用模型分析發現,影響顧客滿意度或回頭的因素包括價格、客房(質量)、公共區域和員工服務。 研究同時發現,商務和休閒旅客之間存在差距。④Tanford 等通過網上調查了美國 12 個月內有兩次酒店入住經歷的 535 位客人,這些客人分別是住全套服務型酒店和經濟型酒店的客人。 他們發現,住全套服務酒店的客人看重價格、效用、品牌和附屬設施;住有限服務酒店的客人更注重設施和價格。⑤Wilkins 等通過對昆士蘭州 664 名豪華酒店客人的調查,發現時尚舒適、優質員工、個性化、房間質量、快捷的服務、額外的附加功能和優質餐飲是客人最重視的因素。⑥Han 對美國三家中高檔酒店的 358 名客人的問卷調查,發現清潔、舒適、入住/離店、酒店預訂、環境,服務、設施是決定客人酒店忠誠度的主要因素。⑦Wang 等於 2006 年對入住英國酒店的 46 名中國遊客的問卷調查,發現顧客期望值排前的因素包括:服務、清潔、入住/離店、設施、員工。 調查也發現,中國的商務旅客和休閒旅客之間存在差異。⑧Ramanathan 和 Ramanathan 利用英國 laterooms.com 網上對 664 家英國酒店的在線評分,發現客戶服務、清潔度、房間質量、性價比、食品質量和家庭友善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 文獻嘗試將酒店的不同因素分類為關鍵因素、滿意因素、不滿意因素。 關鍵因素是影響客人滿意度最重要的因素,關鍵因素能否滿足客人的需要,直接關係到客人的酒店選擇。 滿意因素是做得好,對客人的忠誠度有加分,做得不好,也不影響客人忠誠度的因素。 而不滿意因素則是做不好,導致客人的差評;做得好,也加不了什麼分的因素。 調查讓客人根據他們在酒店的住宿經驗進行評分。 結果表明,“性價比”是關鍵特徵,而“客戶服務”、“房間質量”和“食品質量”則屬不滿意因素。 “清潔”和“家庭友好”則屬於中性。 研究也同時發現,對這些因素的看法,商務客人和休閒客人是不同的。 對商務客人,“物有所值”是關鍵因素,而對休閒客人,“物有所值”僅僅是不滿意因素。⑨(2)對亞洲酒店客人的調查結果Mattila 對 61 位新加坡的豪華酒店客人進行了訪談,客人包括亞洲和西方商務旅客。 調查發現,影響顧客滿意度的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有形特徵,包括酒店位置、設施、價格等;二是抽象特徵,包括酒店的服務、酒店的舒適度、酒店形象等。 調查發現,亞洲和西方旅客對豪華酒店的特徵─結果─價值的價值鏈(attribute⁃consequence⁃value chains)有不同的要求。⑩Chu 和 Choi 對 540 位香港的酒店客人(包括商務客人和休閒客人)做問卷調查,調查提供 33個酒店特徵,問客人選擇酒店時,最看重其中哪些特徵。 調查發現影響顧客酒店選擇的酒店特徵,93
最重要的有六個:服務質量、商務設施、價值、房間和前台,食品和娛樂、安全。 對這六大因素,商務客人和休閒客人都沒有差別。由於該調查是 1996 年,當時的內地遊客僅佔香港遊客總數的 27%左右,因此酒店的客人應主要是外國遊客。Qu 等對香港的 402 位酒店客人的調查,發現服務質量、房間設施質量、多樣化和高效的服務、與業務相關的服務、性價比、安全和保障是重要因素。 員工的表現是影響滿意度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客房設施,性價比,多樣化和高效的服務,與業務相關的服務以及安全保障。從論文發表的時間看,該調查的客人主要也應該是外國客人。Heung 調查了 215 位入住香港酒店的中國內地旅客,發現影響旅客滿意度的因素包括服務質量、價格、餐飲、額外產品(如酒店游泳池、健身房、娛樂設施等)、核心產品(包括房間、舒適度和清潔等)、可靠性,補充服務,增值服務(包括贈品、積分獎勵等)和便利性(地理位置)。 其中住宿服務質量和價值以及增值產品是影響訪問者滿意度和重新訪問可能性的最重要因素。Tsai 等對赴港旅行的 76 名中國遊客和 63 名外國遊客對酒店選擇標準的調查發現,對於中國內地旅客而言,到景點的方便性、安全和性價比被列為酒店最重要的三大特徵;對外國遊客來說,安全是最重要的特徵,其次是到景點的方便性和酒店維護。 在許多特徵的感知重要性上,兩組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例如,中國內地受訪者認為房價、靠近地鐵站、性價比最重要,而非中國內地的客人相對沒有這麼看重這些因素。 內地客人還明顯更關心酒店到景點的方便性和酒店的聲譽。 中國遊客通常比外國遊客有更高的要求,儘管他們的酒店預算相對較小。Padma 和 Ahn 利用 2019 年 Tripadvisor 上 800 條遊客對馬來西亞 4 家五星級酒店的評論,發現影響遊客對酒店滿意度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房間、服務、環境、早餐、餐飲、酒店預訂和區位。(3)其他地區的酒店客人研究Dortyol 等對 307 位住土耳其酒店的遊客調查發現,服務、餐飲、價格、房間、和設施是影響滿意度和回頭客的主要因素。Mohsin 和 Lockyer 對新德里的 271 位四星級和五星級酒店住客的調查,發現酒店氛圍、餐飲、服務、員工素質、預訂服務和性價比是客人最看重的因素。 Raza 等對巴基斯坦 125 位豪華酒店的客人調查發現,影響顧客再次光顧的因素是:服務一致性、服務便利性和客戶需求滿足。 服務質量和價值的感知對滿意度和重訪的意圖產生正向影響。Li 等根據 42,668 位旅客對 774 家星級酒店的在線評論分析,發現交通,餐飲、位置、性價比、房間、服務是所有旅客看重的因素。 對這些因素的滿意與否直接影響到他們對酒店的滿意度。 但豪華酒店客人和經濟酒店客人的要求是不同的。 該研究沒有區分客人的國籍。將上述 17 篇論文討論的遊客影響因素加以總結可以看出,來自世界不同地方的客人對不同地方的酒店特徵總體的偏好,排在最前面的是服務,17 篇論文有 14 篇提到該因素;其次是房間(12篇)、餐飲(9 篇)、性價比(8 篇)、設施(8 篇)等。 相對而言,交通、裝修、形象處於次要地位(各一篇)。 因此,總體而言,酒店要提高客人的滿意度,吸引更多的回頭客,服務、房間、餐飲、性價比和設施等特徵是酒店首先需要關注的特徵。(4)酒店評級公司的研究以上研究都是學術界的研究。 酒店業內的研究又是怎麼樣的呢? 酒店業內的研究最有名的是J.D. Power and Associates 的研究。 J.D. Power and Associates 是世界著名的酒店評級公司,其在世界酒店界有重要影響,因此,該公司的評級標準非常具有權威性;對了解酒店客人的偏好十分重要。但該公司沒有公布其具體的評級標準,因此我們只能從該公司的研究人員發表的論文來了解。04
該公司的 Pingitore 等基於 J.D. Power and Associates 的北美顧客滿意度調查,通過對客人的酒店體驗的各個方面的評分加權來度量客人的滿意度,得出的結果是,客人的滿意度得分由七個關鍵影響因素構成;其中客房(24%)、成本與費用(23%)構成了重要性權重的近 50%。 酒店設施因素(佔 19%)幾乎佔重要性的五分之一,而入住和退房、餐飲、服務和預訂因素則佔剩餘重要性的三分之一。Pingitore 等利用 J.D. Power and Associates 公司對北美、歐洲和日本八個國家的酒店客人 2 年近 200,000 位客人的滿意度指數數據所做的研究發現,不同國家的客人對酒店的各種特徵的重視程度有差異。 比如,日本客人比歐美 7 國的客人都更看重酒店的方便性/區位。 而意大利客人對區位的重視程度則相對低得多。 日本客人對價格的敏感程度高達 37% ,而意大利客人的敏感度僅16% 。 “別人的推薦”對美國客人的影響僅 5% ,而對西班牙客人的影響則高達 14% (參見表 1)。表 1 八國遊客酒店選擇的理由項目 北美 歐洲 日本影響因素 加拿大 美國 法國 德國 意大利 西班牙 英國 日本方便/區位 35% 40% 40% 42% 31% 37% 43% 51%價格 25% 29% 19% 22% 16% 17% 29% 37%過去的經歷 20% 23% 18% 22% 15% 19% 25% 16%名聲 13% 14% 18% 15% 22% 16% 20% 12%別人推薦 5% 5% 9% 12% 11% 14% 9% 5%忠誠獎勵項目 9% 16% 9% 9% 3% 7% 9% 6%公司政策 1% 1% 2% 2% 3% 2% 1% 2%套餐條件 5% 3% 2% 5% 8% 4% 6% 17%環境友好 2% 1% 2% 3% 3% 2% 1% 1% 注: 由於客人選擇可能有多種原因,所以百分比可能超過 100% 。該研究也得出結論,1)雖然價格和位置仍然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但一些國家/地區的居民非常重視具體的服務;2)不同國家的人的滿意程度受不同因素的影響;3)同樣的程式對不同國家/地區的客人滿意度影響不同;4)一些國家居民習慣性地表示更低的滿意度。以上研究,既包括了學術界的研究,也包括著名酒店評級公司的研究。 涉及的酒店涵蓋了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酒店,也包括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的酒店,以及亞洲、新加坡、香港及日本等其他國家(地區)的酒店。 總結這些研究,可以得出幾點結論:酒店客人最看重的酒店特徵,有服務、房間(包括房間設施、床的舒適度等)、酒店設施、價格(性價比)、餐飲、清潔、安全和位置。 但是,不同酒店客人的要求有差異。 豪華酒店客人同經濟型酒店客人看重的特徵有差異;商務客人同休閒客人看重的特徵有差異;西方客人同東方客人的偏好有差異;內地客人同其他地區客人有差異。3. 現有研究的缺陷儘管有大量酒店顧客滿意度影響因素的研究,但現有研究仍有比較大的缺陷。 這些缺陷包括:1)大部分研究都是基於遊客調查獲取的數據。 遊客調查的一個主要缺陷是調查樣本通常較小,不14
一定能反映遊客整體的影響因素;即使是利用國外大型的酒店預訂網站,獲得的所謂“大數據”的顧客評論,樣本數量也偏小(如 Ann 對馬來西亞 4 家大型酒店的評價)。 2)調查的提問方式可能引誘遊客更容易選擇某些答案,從而影響結果的客觀性。 3)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結果,沒有形成共識。 4)調查結果缺乏細節,導致結果缺乏效度、信度,以及發現實際績效變化的敏感性。 在持續跟蹤這些度量時,發現單獨一個問題產生的得分幾乎沒有變化,或者產生相反的效果:不同時間的巨大且無法解釋的波動。 不管是哪種情況,用戶都無法獲得任何真正的見解,將幫助他們進行必要的改進提高績效。 5)影響澳門酒店遊客滿意度的因素目前缺乏相關的研究。本研究希望通過大數據分析澳門豪華酒店的內地遊客線上評價,了解內地遊客對澳門豪華酒店偏好的特徵。二、澳門五星級酒店的滿意因素本研究選擇 6 家澳門的豪華酒店為研究對象。 這 6 家酒店是:銀河、威尼斯人、永利皇宮、美高梅、新葡京和新濠天地。 之所以選擇這 6 家酒店是因為它們是澳門 6 家博彩經營公司代表性的五星級豪華酒店。資料來源:酒店分析資料來自攜程網的顧客評價。 攜程網是中國最大的旅遊服務平台網。 通過攜程可以預定全球 234 個國家和地區的 34.4 萬多家酒店的客房。 2018 年攜程總交易使用者數高達 1.35 億人,大量的用戶通過攜程網預定旅遊產品、點評產品和服務、以及撰寫遊記。信息收集方式:資訊收集是利用爬蟲軟件,收集的資料是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數據。 收集的評論共有 15,551 條,總字數約 55 萬字。 之所以選擇這段時間是因為這段時間是最近能得到的正常情況下的遊客評價數據。 從 2020 年 2 月開始至今,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澳門的酒店沒能恢復到正常水平,因此遊客評價缺乏代表性。分析方法:通過詞頻統計,獲得不同詞的出現頻率,然後選擇出現頻率高的詞做進一步分析。詞頻統計時,將表達同一個意思的詞合併。 比如,“舒服”和“舒適”都統一合併為“舒服”;將“前台”、“態度”因為都是指服務,因此相關詞頻都合併到“服務”。 “價格”和“性價比”其實都是指價格或物有所值,因此都合併到“性價比”。1. 遊客的酒店評分遊客給 6 家酒店的評分結果。 攜程網上的酒店評分為 5 分制,滿分為 5 分,最低為 1 分。 根據每位客人的評分統計,內地遊客對酒店的評分 84% 都是 5 分。 另有 14% 在 4 至 4.8 分之間。 低於4 分的只有 2% 。 所有遊客評分的平均分為 4.89 分。赴澳遊客對 6 家酒店的網上評分,高於世界旅遊組織統計的 8 個其他旅遊城市的遊客對當地的五星級酒店評分。世界旅遊組織統計的 8 個城市中,最高的芝加哥僅 4.63 分,最低的哥本哈根得分僅 4.08 分(圖 1)。 這顯示澳門的五星級酒店的顧客滿意度在世界上都是位列前茅的。2. 澳門遊客最關注的酒店特徵根據對遊客評論的詞頻統計,出現最高的詞是“酒店”一詞,出現的頻率為 9,364 次。 但考慮到該詞僅是一般的指稱詞,不帶有任何評價意義,因此去掉該詞。 剩下的遊客評價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前 12 類詞分別為房間、服務、環境、設施、入住、早餐、乾淨、舒服、性價比、交通、購物和位置。 進一步分析這 12 個詞,發現“入住”一詞主要指“辦理入住”、“值得入住”、“再次入住”等內容,對分析沒有意義,因此也將“入住”去掉。 這樣遊客評論中頻率排前的詞就剩下 11 個(圖 2)。 從遊客評論24
的詞頻排序,我們得出的結論是,6 家五星級酒店的客人,最看重的酒店特徵首先是房間,其次是服務、環境、早餐、購物,再其次是其他因素。圖 1 遊客網上對五星級酒店評分平均值比較:澳門與其他城市資料來源:作者計算,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14)本結果的總影響因素與前面 17 篇論文的結果和 Pingitore 等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但在排序方面有差異,比如 17 篇論文總結的重要性,排第一的是服務,第二是房間;而澳門第一是房間,第二是服務。 前面 17 篇論文的結果中,設施排第四,而本研究的詞頻分析中,澳門的設施排第八。 在Pingitore 的研究中,“位置”對北美、歐洲和日本遊客的調查中都處於第一的地位,而在澳門的評論中卻僅處於第 10 的地位。3. 遊客關注的具體因素(1)房間。 分析與房間一詞相關聯的詞,目的是了解 6 家酒店客人關注房間的哪些方面。 詞頻統計顯示,與房間相關的評價絕大多數是討論房間的面積。 總共出現的 6,020 個“房間”一詞,有圖 2 頻率出現最高的酒店因素2,596 個都是評價房間面積的,如“房間很大”,“房間超大”,“房間寬敞”等。 排第二位的是對房間34
清潔的評價,包括“房間乾淨”、“房間整潔”,“房間衛生”等。 有關房間清潔評價的詞頻(包括同義詞)累計有 567 次。 其他有關房間的評價包括房間設施、房間舒適、房間裝修等。 對房間的詞頻分析顯示,澳門遊客最關注的首先是房間的面積和衛生,其次是設施、舒適度、裝修等。 遊客對澳門酒店的房間總體評價都是滿意的。 也有 19 條提到房間隔音效果不好。 但相對 15,000 多條評論,19條僅代表極個別情況。(2)服務。 服務是出現頻率第二高的詞。 總共出現次數高達 4,232 次。 遊客討論服務時,關注的是服務的哪些方面呢? 4,232 個服務詞中,最多的是對服務的評價,比如與“很好”聯繫一起的“服務很好”短語,出現的頻率高達 1,212 次。 其他評價服務的詞還包括“服務周到”、“服務不錯”等。 與服務相關出現頻率第二高的詞是服務員(包括服務人員、服務生、前台服務,451 次),提到服務員的時候大部分也是指他們的服務活動或服務態度、服務品質。 顯示酒店的服務最主要還是體現在服務員身上。 與服務相關出現頻率第三高的詞是“服務態度”(369 次),顯示遊客對服務態度的重視。 排在更後面的依次是前台服務(122 次)、客房服務(76 次)、一站式服務(20 次)、服務設施(12 次)。 該結果顯示,遊客對服務的關注主要還是在服務員的服務。 而服務態度是影響滿意度的重要因素之一。(3)環境。 環境是出現頻率第三高的詞。 總共出現頻率達 2,419 次,其中大部分是對環境的讚賞。 對環境關注的重點,一是安靜(124 次),二是衛生(44 次),三是舒適度(34 次)。 遊客對 6 家酒店的環境評價都非常好。 偶爾有抱怨,主要指不安靜:“鬧哄哄”。 有關環境的詞頻分析顯示,澳門酒店的環境是令遊客滿意的。 遊客最關注的環境因素是安靜、衛生和舒適。(4)早餐。 在前面 Pingitore 的調查和相關文獻的統計中,餐飲都佔據非常重要的位置,對酒店的滿意度有很大的影響。 在澳門的 6 家酒店中,“餐”字出現的頻率達 2,616 次。 如果加上美食、飲食二詞,與餐飲相關的詞出現頻率高達 2,873 次。但在澳門,遊客對餐飲的關注主要在早餐。 早餐出現的頻率高達 1,626 次。 而午餐出現的頻率僅 65 次。 晚餐出現的頻率僅 33 次。 與早餐無關的餐廳二字,出現的頻率也僅為 280 次。 顯示在 6 家酒店留宿的遊客對早餐之外的餐飲,不如海外遊客這麼重視。 遊客對早餐的評價,最多的是早餐的品種。 遊客用的比較多的詞是“豐富”、“豐盛”、“品種”、“種類”等詞。 合計出現的頻率高達 508 次。 對早餐不滿的評價,主要是對酒店不提供早餐感到不夠滿意。(5)購物。 在購物方面,出現最多的詞是購物方便。 對物品的品種討論少,對購物的價格評論也少。 購物的其他評價比較少。(6)交通。 交通方面,主要關注是方便性。 但由於澳門地方小,因此遊客對交通沒有特別的關注。(7)乾淨。 乾淨首先是指房間乾淨,其次指酒店環境乾淨。 僅極少數指泳池乾淨、水質乾淨等。(8)設施。 在設施方面,遊客關注的是酒店設施、房間設施和配套設施。 對設施的評價主要在於設施是否完善以及設施的新舊。 而如果設施豪華、高檔,又會給酒店加分。 設施陳舊最容易導致不滿意。 遊客表達不滿意的詞語包括,“設施舊”、“設施有的年頭了”、“設施可能沒有新開的酒店好”或者 A 酒店的設施更新一些等等。(9)性價比。 Pingitore 等對歐美和日本的酒店客人調查發現,價格在客人的酒店選擇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僅次於區位。但內地遊客對澳門 6 家酒店的價格並不是十分敏感。 他們更看重的是性價比,即支付的價格不管高低,是否物有所值。 因此在遊客的評論中,性價比出現了 1,050 次,而價格一詞出現的頻率僅 492 次。 價格一詞,與價格聯繫在一起的比較少(“價格貴”44
的短語僅出現 25 次)。 反而性價比方面,1,050 次頻率中有 825 次是講性價比高。(10)位置。 在 Pingitore 等調查的 8 個國家遊客中,影響遊客酒店選擇的因素中位置是排第一的因素,但在澳門位置排在了第 10 位,顯示位置在澳門遊客眼中的地位並不十分重要。 遊客對位置的評價,都集中在對酒店位置的肯定。 973 個位置詞,有超過 600 都是讚揚酒店的位置好。 其他 300 多個大部分都涉及評價,比如說酒店在某某位置。 位置在澳門遊客眼中的重要性相對比較低,最可能的原因是因為澳門地方太小,6 家酒店到澳門的主要景點都不太遠。(11)舒適。 遊客對舒適的關注,主要集中在酒店、客房和環境方面。 對澳門酒店的舒適度討論,主要集中在讚揚。三、結論不同國家的客人對入住的酒店特徵有不同的期望。 入住澳門五星級酒店的內地遊客,最看重的酒店特徵是房間、服務、環境和早餐,其次為購物、交通、乾淨、設施、性價比、位置和舒適。 對房間,最關心的是面積和清潔;對服務,最關心的是服務質量、服務員和服務態度。 對環境,最關心的是安靜和衛生。 在餐飲方面,遊客主要關注的是早餐。 而對早餐,最關心的是種類豐富性。 對設施,最關心的是設施的完善和設施的新舊。 最容易導致不滿的是設施陳舊。 位置和交通在澳門都相對沒有這麼重要,因為澳門地方比較小,去哪裡都不遠,這是澳門與其他地方的客人最不同之處。澳門 6 家五星級酒店在客人的滿意度得分方面都非常高,平均水平高於世界旅遊組織研究的 8 個城市酒店的得分,顯示澳門的五星級酒店,在全球都具有競爭力。研究的缺陷。 本研究所依據的資料來源,完全來自互聯網上客人的評價。 一般而言,互聯網評價的客人,主要是年輕人、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和城市人口為主,因此評價可能在代表性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①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附屬帳,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官網,2017 年,https://www.dsec.gov.mo/zh⁃MO/Sta⁃tistic? id =810, 2019 年 12 月 10 日。②John A. Howard and Jagdish N. Sheth,The Theory ofBuyer Behavior , Homewood, IL: Irwin, 1969.③ Haemoon Oh, “ Service Quality, CustomerSatisfaction, and Customer Value: A HolisticPerspective”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Vol.18, No. 1, 1999, pp. 67⁃82.④Rajiv Kashyap and David C. Bojanic, “A StructuralAnalysis of Value, Quality, and Price Perceptions ofBusiness and Leisure Travelers” , 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 , Vol.39, No. 1, 2000, pp. 45⁃51.⑤Sarah Tanford et al., “Determinants of Customer Loy⁃alty and Purchasing Behavior for Full⁃service and Limit⁃ed⁃service Hotels”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Management , Vol.31, No. 2, 2012, pp. 319⁃328.⑥Hugh Wilkins et al., “The Determinants of Loyalty inHotels ” ,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rketing &Management , Vol.19, No. 1, 2009, pp. 1⁃21.⑦Heesup Han et al., “Switching Intention Model De⁃velopment: Role of Service Performances, 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Switching Barriers in the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Vol.30, No. 3, 2011, pp. 619⁃629.⑧Yi Wang et al., “Cultural Perspectives: Chinese Per⁃ceptions of UK Hotel Service Quality ” ,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Culture, Tourism and Hospitality Research ,Vol.2, No. 4, 2008, pp. 312⁃329.⑨ Usha Ramanathan and Ramakrishnan Ramanathan,“Guests ' Perceptions on Factors Influencing CustomerLoyalty: An Analysis for UK Hotels” , International Jour⁃54
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Vol.23,No. 1, 2011, pp. 7⁃25.⑩Anna S. Mattila, “An Analysis of Means⁃end Hierar⁃chies in Cross⁃cultural Context: What Motivates Asianand Western Business Travelers to Stay at Luxury Ho⁃tels?” , Journal of Hospitality & Leisure Marketing , Vol.6, No. 2, 1999, pp. 19⁃28.Raymond K.S. Chu and Tat Choi, “An 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of Hotel Selection Factors in theHong Kong Hotel Industry: A Comparison of Businessand Leisure Travelers” , Tourism Management , Vol.21,No. 4, 2000, pp. 363⁃377.Hailin Qu et al., “The Importance of Hotel Attributesin Contributing to Travelers ' Satisfaction in the HongKong Hotel Industry” , Journal of Quality Assurance inHospitality & Tourism , Vol.1, No. 3, 2000, pp. 65⁃83.Vincent C.S. Heung, “Satisfaction Levels of MainlandChinese Travelers with Hong Kong Hotel Services”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Vol.12, No. 5, 2000, pp. 308⁃315.Henry Tsai et al., “Hotel Selection Criteria Used byMainland Chinese and Foreign Individual Travelers toHong Kong ”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Tourism Administration , Vol. 12, No. 3, 2011, pp.252⁃267.Panchapakesan Padma and Jiseon Ahn. “Guest Satis⁃faction & Dissatisfaction in Luxury Hotels: An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Management , No. 84, 2020, 102318. Ibrahim T. Dortyol et al., “ How Do InternationalTourists Perceive Hotel Quality? An Exploratory Studyof Service Quality in Antalya Tourism Region”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Management , Vol.26, No. 3, 2014,pp. 470⁃495. Asad Mohsin and Tim Lockyer, “ Customer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 in Luxury Hotels in NewDelhi, India: An Exploratory Study ” ,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 Vol.22, No. 2, 2010, pp. 160⁃173.Muhammad A. Raza et al., “ Relationship BetweenService Quality, Perceived Value, Satisfaction andRevisit Intention in Hotel Industry” , InterdisciplinaryJournal of Contemporary Research in Business , Vol.4,No. 8, 2012, pp. 788⁃805.Huiying Li et al., “Determinants of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 the Hotel Industry: An Application of OnlineReview Analysis” ,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 , Vol.18, No. 7, 2013, pp. 784⁃802. Regina Pingitore et al., “ Making CustomerSatisfaction Pay: Connecting Survey Data to FinancialOutcomes in the Hotel Industry” , Cornell Hospital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 Vol.1, No. 4, 2010, pp. 6⁃13. Gina Pingitore et al., “ Lost inTranslation: Cross⁃Country Differences in Hotel GuestSatisfaction” , Cornell Hospital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Vol.3, No. 2, 2013, pp. 6⁃14. Trip. com Group, 2018 Annual Report , https://investors.trip.com/financial⁃information/annual⁃reports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Online Guest Reviewsand Hotel Classification Systems: An IntegratedApproach , UNWTO, 2014, Madrid.作者簡介:曾忠祿,澳門理工學院教授,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責任編輯 劉澤生]64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研究*張光南 譚 穎[提 要]粵港澳區域合作正處於從貿易一體化向要素一體化過渡的階段,跨境專業人才便利流動成為當前亟需破解的難題。 《CEPA 服務貿易協議》在“自然人流動”方面採用“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開放程度落後於以“負面清單”模式的“商業存在”,導致港澳服務貿易提供者在執業資格准入、執業範圍界定和從業便利化等多方面都存在對接障礙。 因此,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探索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創新港澳和內地的人才流通機制,便利港澳專業人才在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流動,提高《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實施效果,為區域與國際人才合作積累經驗。[關鍵詞] 粵港澳大灣區 負面清單 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中圖分類號] F1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47 ⁃ 08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已成為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的全球趨勢。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加速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式已經從自由貿易區開始向要素一體化方向升級,實現勞動等要素自由流動是區域深度合作的內在需求。 因此,在國家“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基於《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探索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對於促進港澳專業人才融入國內大循環、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一、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發展現狀在 CEPA 框架下,內地與港澳已在服務貿易領域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向多領域拓展。 2015 年內地與港澳先後簽署了《內地與香港 CEPA 服務貿易協議》和《內地與澳門 CEPA 服務貿易協議》,該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74* 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能力提升研究:基於創新主體互動和創新要素流動的雙重視角”(項目號:20YJC790123)、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內地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負面清單’升級版研究”(項目號:16JJDGAT006)的階段性成果。
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①通過“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提升了內地與港澳的市場開放程度。 在服務貿易實施“負面清單” 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內地與港澳於 2017 年又簽訂了《CEPA 投資協議》和《CEPA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其中,《CEPA 投資協議》是繼《CEPA 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內地在市場准入方面再次單獨對港澳採用“負面清單”開放方式,這也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②雖然,粵港澳大灣區的市場開放水平不斷提升,但是,關於港澳專業人才的管理模式仍然有待優化。 CEPA 通過“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逐步減少了內地與港澳在服務貿易合作方面的制度性障礙。 然而,當前服務貿易“負面清單”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主要針對於商業存在,專業人才跨境服務開放措施仍採用“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缺乏針對自然人流動的“負面清單”。 跨境服務貿易中服務提供者是專業人才,內地同港澳服務貿易合作的效果歸根到底要依賴於兩地專業人才合作。 內地與港澳專業人才流動存在雙重差異:一方面,存在專業人才教育體系,職業資格認證等方面的差異,另一方面,服務貿易方面商業存在與自然人流動管理模式存在差異。 儘管 CEPA 協議第 15 條提出了“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但在現行的《CEPA 服務貿易協議》中沒有建立與商業存在相對應的專業人才的保留性限制措施,導致港澳服務貿易提供者在執業資格准入、執業範圍界定和從業便利化等多方面都遇到了有形和無形的限制。粵港澳三地在專業人才的管理模式方面進行了一定的探索,然而只針對特定行業的局部人才開放政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粵港澳專業人才跨境便利流動的問題。 例如,2019 年 11 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推出 16 條惠港措施中第 9 條明確提出“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新措施將延續已到期專業資格,以及讓具有香港專業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開展資格互認工作。”③深圳前海自貿區 2019 年 12 月出台《關於以全要素人才服務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將率先建立港澳專業人士執業“深港通”機制,允許港澳專業人士經備案後,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務。④2020 年 8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⑤現階段的粵港澳三地專業人才政策還局限在特定行業,人才資格覆蓋的範圍仍然有限,政策落實方面港澳服務提供者也還面臨着“大門開,小門不開”、“玻璃門、彈簧門”的問題。專業人才執業資格准入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阻礙了港澳專業人才融入國內大循環發展,難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限制了《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實施效果。二、區域一體化視角下人才跨境流動的發展趨勢粵港澳區域合作正處於從貿易一體化向要素一體化過渡的階段,專業人員成為市場要素流動和區域發展的重要構成,在此階段探討人才的跨境便利流動顯得特別重要。 破解區域間要素流動壁壘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核心內容,特別是在要素一體化階段⑥。 根據區域一體化理論,要素一體化階段的主要的組織形式是共同市場,其典型特徵是在商品自由流動的基礎上,區域內消除了生產要素流動的限制,允許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在區域的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 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實際情況來看,在 CEPA 協議框架下,粵港澳經貿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已經遠遠超過了自由貿易區的水平,涉及投資、勞動、金融和技術等諸多領域,勞動力自由流動成為關注的重點。⑦已有的文獻從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角度對要素一體化發展階段下人才跨境便利流動進行了分析。 在理論研究方面,經濟學、社會學和人口學的許多學者從“劉易斯二元經濟模型”、勞動力市場84
分層理論、勞動遷移經濟學、移民網絡等視角分析了國際人口遷移。⑧謝春紅和陸模興基於馬斯洛“人的需求層次”理論分析了香港專業人士在深圳發展的境遇問題。⑨從發展實踐來看,服務貿易發展與專業人才跨境流動密切相關,促進服務的提供者(勞動力)便利流動成為服務貿易談判的重點。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 1993 年編制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中將服務貿易劃分“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四大類。⑩其中,“自然人流動”是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可以看出“自然人流動”和勞動力跨境流動緊密相關。 在服務貿易的四大類中,各國對“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費”的開放程度很高,但是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開放程度相對較低,通常在服務貿易協定的減讓表中會對自然人流動做出各種限制,常見的限制有資格認證條件或允許服務證許可要求。 齊俊妍和高明基於 OECD-STRI 數據庫發現,我國對服務行業的限制以“商業存在”方式為主,對專業服務(會計、工程、法律)行業“自然人流動”領域限制是重點,而且和美國在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相比,我國在會計、法律、銀行、保險行業的市場准入限制程度較大。因此,消除在“自然人流動”領域的各種限制,促進專業人才便利流動是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的主要措施。針對“自然人流動”的各種約束限制,在區域一體化進展中通常採用了相互認可的方式進行解決,其中最典型、發展最成熟的就是歐盟成員國之間形成的職業資格互認制度。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第 7 條承認中明確了 WTO 成員國對“服務提供者在特定國家取得之學位、經歷、資格、執照或證書得予以認許。”通過職業資格互認,貿易雙方可以降低跨境人才流動的交易成本,以服務貿易提供者便利流動的視角推動服務貿易深化。除了資格互認的方式外,各國在服務貿易、投資等諸多領域開始探索實施“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以擴大開放程度。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體現的是“法無授權即禁止,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思路,類似於“黑名單”制度,政府將針對外資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單方式列明。“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對於以往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而言,能夠顯著的提高市場開放的透明度。 當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已經逐漸成為國際投資規則發展的新趨勢,其中,最典型的是《北美自由貿易協議》 (NAFTA)完全使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我國在投資領域也採用的“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通過《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對外商投資進行管理。 在服務貿易領域,2015 年的《CEPA 服務貿易協議》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其中,“商業存在”是負面清單的方式,而“自然人流動”部分仍然採用的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疊加的方式也導致了在“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在開放程度方面存在着顯著的差異,港澳專業人才的跨境服務會滯後於“商業存在”的發展。 例如,在《CEPA 服務貿易協議》中關於跨境服務開放措施中的法律服務,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按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參加內地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這就意味着在香港取得律師從業資格的律師進入內地執業仍要需要先取得內地的法律職業資格,關於自然人的市場准入限制提高了人才跨境流動的門檻。 我國在服務貿易領域對“自然人流動”還存在諸多限制,粵港澳的制度獨特性決定了在人才跨境流動方面需要更大程度的制度創新。三、國際實踐中人才跨境便利流動的主要措施隨着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推進,區域間開始以專業資格互認的方式促進自然人的跨區94
域流動,其中,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職業資格互認制度發展最為成熟,成為其他國家借鑒的樣板。(一)歐盟在便利人才跨境流動方面的主要措施歐盟成立以來通過制定法律保障勞動者國民待遇、統一資格標準等多種措施促進人才的跨境流動。 歐盟通過立法的形式確保了歐盟成員國間勞動力無差別待遇,保障了人才跨境就業的福利待遇。 歐盟成員國於 2009 年 12 月 1 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通過法律形式確認了歐盟和歐盟成員國國民雙重屬性,規定歐盟成員國勞動者自由流動的權利,任何成員國公民可以在歐盟範圍內自由地遷徙和工作,不受國別歧視待遇,成員國間承認高等教育的學歷認證和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針對非本國居民的職業資質審查方面,歐盟規定成員國不得對臨時勞動者進行除涉及醫療和安全事務外的資質審查,對無固定期限或長期勞動合同的長時勞動者可以根據專業不同進行資質審查,但成員國只能審查學歷水平,不能就專業內容設立資質門檻。此外,為了解決歐盟成員國教育體系和職業資格認證標準方面的差異,歐盟在 2008 年制定了統一的 EQF(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框架。由於各國教育和培訓體系存在差異性,跨境人才在他國的勞動力市場上就業時會面臨資格認證的問題,當勞動者在本國獲取的勞動力技能無法在他國得到認可必將限制其勞動力流動。 EQF 框架通過建立標準的等級評定體系,將不同國家的學歷和職業資格轉換成統一標準,從而對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進行評估,改善各國對他國勞動力教育水平和職業能力認證難的問題。 EQF 框架從知識、技能和能力三個維度將資格劃分為 8 個級別,等級越高代表資格越高。例如,等級 1 對應於初等教育,等級 8 為接受博士教育等最高層次的專業教育或培訓。 通過這種“資格互認”與“共同標準”的方式支持學習者和專業人才的跨境流動,並促進整個歐洲的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自從 2008 年 EQF 框架實施以來,已有 39 個國家或地區建立了涵蓋各級各類資格的綜合性EQF 框架體系,提高了各國資格體系之間的透明度、兼容性和可比性。通過 EQF 框架,不同國家、行業、教育體系、學習路徑的資格體系變得更加透明並且可以互相轉換,從而實現對接,掃清障礙,最終能夠幫助學習者和勞動者在這些相異的國家、行業、教育體系和學習路徑之間自由流動。(二)服務貿易協定在便利人才跨境流動方面的主要措施隨着服務貿易的發展,各國間簽訂的區域貿易協定會對職業資格互認內容做出具體的規定。例如,1995 年 5 月,加拿大、美國和墨西哥有關團體簽署《基於推動 NAFTA 人員流動原則的加拿大、美國、墨西哥管轄之註册/特許工程師互認協定》,該協定指出,獲得 NAFTA 成員轄區內認可的教育、經驗和考試標準,可以獲得開業工程師短期或者永久執照。 該協議適用於墨西哥、加拿大全境及美國得克薩斯州。 2000 年 8 月 18 日,新加坡和新西蘭兩國政府簽署了《新加坡─新西蘭更緊密經濟夥伴協議》,其中協議的第 22 條提出,為了減少兩國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障礙,促進雙方服務貿易的順利開展,締約雙方確定了有關專業人才職業資格互認的領域。 2002 年 1 月 13 日,新加坡和日本政府簽署了《新加坡和日本經濟合作協定》,其中第 93 條對職業資格互認進行了相關規定,為了互認規則能夠有效地執行,協定還特別提出建立負責職業資格認證的聯合委員會。 職業資格認證聯合委員會的職能包括審查職業資格互認的實施情況以及繼續深入探討進行職業資格互認的領域以及方式。由於專業人才種類繁多,各國在服務貿易往來中逐漸細化對於各類專業的資格互認的標準,以專業協會為代表的第三方機構成為職業資格互認標準確立的主體。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中明確,成員應該鼓勵相關的專業團體設立專業服務提供者認證和授權的相互可接受的05
規格和標準,共同對自由貿易委員會達成互認的協議,並鼓勵相關國家的專業團體成立三方工作小組,就保險精算師、會計師、農藝師、建築師、牙醫、工程師、護士、藥劑師、心理學家、獸醫等專業的資格開展互認談判。四、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意義與實施路徑(一)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意義在“一國兩制”和“三個獨立關稅區”的獨特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合作既有別於國際層面的跨國區域一體化,也不同於一般國內省際間區域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的人才合作更強調規則對接和制度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政策實踐上,CEPA 文本內容主要以內地對港澳單向開放為主,因此,本文研究主要分析內地對港澳的開放,在專業人才流動方面聚焦內地對港澳專業人才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研究。當前《CEPA 服務貿易協議》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商業存在”與“自然人流動”開放的不一致性,對港澳專業人才仍採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專業人才進入內地市場服務還存在諸多障礙。 《CEPA 服務貿易協議》中“商業存在”是採用負面清單的方式,港澳人士在內地設立商業機構門檻相對較低。 而“自然人流動”部分還仍然採用的正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與開放程度的不一致性導致港澳服務提供者在進入內地提供服務上會遇到諸多障礙。 例如,根據“商業存在”的相關規定,港澳人士可以在內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但是,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在執業資質、執業範圍等諸多方面有具體限制。 這導致在內地從業的港澳專業人士相對較少,在內地也無法享受到港澳優質的專業服務。港澳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是適應粵港澳經濟發展、人員便利往來的客觀要求,是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 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具體內涵是在 CEPA 框架下,設立與《CEPA 服務貿易協議》相匹配的港澳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消除服務貿易合作上人才流動的相關障礙。 推行 CEPA“負面清單”的全面實施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義。第一,深化三地合作需求,促進市場深度融合。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粵港澳三地合作需求將從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上升為全面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從商業存在領域的開放擴展到專業人才的開放。 實施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是區域深度合作和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當前階段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強調以規則對接和制度創新,需要破解“一國兩制”下三個獨立關稅區之間的經貿制度約束和體制機制障礙,促進要素便捷流通。 通過實施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有利於促進人才的便利流動,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第二,助力國家重大戰略,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中“逐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是合作重點領域之一,要求“促進要素便捷流動,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人員、貨物往來便利化”。 通過實施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有利於為港澳專業人才到粵發展提供更多機遇”,破除大灣區在標準對接和資格互認方面的體制機制障礙。自由貿易區戰略明確要求“擴大對外開放,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有利於提升市場的開放程度,促進服務貿易便利化,為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積累經驗。(二)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編制原則15
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在編制上需要遵循高度開放、國際標準、國家實際、優勢互補、逐步推進、底線思維六大原則。第一,高度開放是指參考內地與港澳《CEPA 服務貿易協議》等一系列協議文本,使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達到國內範圍最開放的人才職業資格互認水平。 開放程度要超過《內地與香港/澳門 CEPA 服務貿易協議》、《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指引(2017 年版)》等文件中關於自由人流動相關規定的開放程度。 第二,國際標準是指為使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符合國際規範,並與 CEPA 的銜接,採用國際規範的部門分類和行業代碼標準。 第三,國家實際是指結合國家和地區發展的需要,優先開放重點產業的急需人才。 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優先開放主導產業,優化內部流程,加快人才引進速度。 同時兼顧新興產業,編寫相關內容,加速優化高端人才結構,提高人才服務水平。 第四,優勢互補是指根據內地與港澳雙方產業的優勢互補進一步降低港澳專業人才的進入門檻,推動服務業深度合作。 第五,逐步推進是指充分考慮市場接受能力和風險,逐步減少限制,分期執行目標,編制不同開放程度的負面清單。 第六,底線思維是指在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等底線的前提下,編制人才准入負面清單。 根據世界各國人才互認協定和我國的實際需要,研究制定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的底線,推動大灣區區域內的經濟合作和繁榮穩定。 例如,對於關係到國家安全的產業、產品或技術,關係到國家金融安全或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部門,影響國家基礎的行業或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謹慎開放。(三)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路徑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遵循由點帶面、先試再行、階段推動、循序漸進的思路,從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區域和開放領域兩方面,逐步推進負面清單政策的實施。一是針對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區域,可以採用由點帶面、先試行的操作方法。 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或者是粵港澳大灣區內的三個自貿區作為試點,率先推行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試點地區根據真實情況反饋試點中收穫的成果和吸取的教訓,修正完善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後向全國範圍推廣。 在最終的“負面清單”推行前,要注意分析境外不同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相應政府配套措施完備程度、區域特色差異等問題來進行“負面清單”的推廣。二是針對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開放領域,可以根據先部分、再整體的原則,採用階段推動、循序漸進的開放方法,穩妥前進,分步進行。 在實施上需要根據發展的不同階段因時制宜地採取不同開放程度的“負面清單”。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實際需要,在人才職業資格准入開放過程中,要充分注意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已開放領域出現的問題和阻礙,為下一步預開放領域做足社會調研,以決定預開放領域是否要開放。 首先實施開放領域最小、開放程度最低的專業人才“負面清單”。 其次再根據人才需求、產業基礎差異,經濟發展狀況,法律法規制度,政府配套設施等實際情況從最低開放限度的領域,逐步擴大到整體開放領域。 根據每一步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政策實施具體效果,確定下一步負面清單的開放領域和開放程度,動態調整、循序漸進的推行“負面清單”政策。 在總體上要把握住“負面清單”制定過程中不斷趨於開放性,在過程中把握住“負面清單”具體實施的步驟性。三是將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實施區域和開放領域疊加組合,創新“負面清單”25
實施模式。 考慮實施區域的基礎條件設定實施不同類別或不同程度的“負面清單”。 例如,廣東省三大自貿區也是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並且已經有實施服務貿易和投資“負面清單”的基礎,可以考慮在自貿區試點實施較高開放程度的“負面清單”。五、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配套措施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的順利實施還需要相關制度創新、政府職能、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保障,因此,需要在法律法規、審批體制、監管機制、社保體系四方面,建立健全和粵港澳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配套措施。第一,完善與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推行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需要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擴大開放引才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人才“負面清單”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形成公開、透明、可預期的人才准入法治環境。 借鑒歐盟在跨境人才管理方面的經驗,以法律形式賦予港澳專業人才准入前的國民待遇。 規定港澳人才與內地人才在進入人才市場時能夠享有同樣的權利,保證港澳專業人才基本的工資薪金、晉升通道、社會福利與保障不能低於本地人才的水平;同等的工作條件下,給予港澳專業人才入職、履職、解職和復職方面與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充分尊重港澳專業人才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素養,盡可能消除境外人才在國內勞動力市場流動的障礙。第二,完善與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政府審批制度。 優化港澳專業人才准入資格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依託互聯網信息技術整合公安、海關、稅務、醫療、教育等多部門的信息資源,實現系統跨層級互通,搭建“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申請服務體系,進一步減少審批制證流轉環節,實現“跨境辦理、異地審批、統一管理”。 對在粵港澳大灣區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工作的港澳專業人才,建立快速審批辦理通道。 制定更加符合國際慣例的審批標準,借鑒國際通行的計點積分制,在准入資格審批時對受教育程度、年齡、工作經驗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用統一規範的標準選取人才。第三,建立健全與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一方面,完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粵港澳大灣區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等為依據,明確人才准入涉及國家安全審查方面的監管內容和應急措施等,形成安全、高效的國家安全審查體系。 另一方面,強化人才引進事前、事中和事後三階段的信息管理。事前應當在政府信息公示平台進行准入人才信息公示,提供信息查詢。 事中實施港澳專業人才准入備案,落實告知性備案等舉措。 事後應當由人才管理部門統籌建立港澳專業人才管理信息平台,實現與出入境、教育、科技、保險、住房、金融、工商、醫療、稅務等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為境外人士的後續管理和服務提供支持。 發揮企業工會、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參與港澳專業人才准入標準制定和信息管理等過程,有效提高事中事後管理效率。第四,建立健全與專業人才職業資格准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 一方面,解決港澳專業人才在珠三角工作、生活的福利配套問題,梳理港澳居民在珠三角生活遇到的主要問題與障礙,儘快推出和落實港澳居民在珠三角生活的便利措施,探索粵港澳三地在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協同,針對港澳居民家屬或子女就業、教育等設置優惠和便利措施。 另一方面,探索在大灣區範圍內對在珠三角的港澳專業人才實施稅收優惠安排,制定港澳專項人才方案,對於符合標準的港澳人才,給予稅收補貼,實現“港人港稅、澳人澳稅”,對到珠三角35
地區就業、創業的港澳專業人才,給予不同期限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措施,以吸引更多港澳專業人才到珠三角發展。① 《〈內地與香港 CEPA 服務貿易協議〉在香港簽署》,北京:《中國日報》,2015 年 11 月 27 日。②《簽署 CEPA 兩份升級版協議 有利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北京:《人民日報》,2017 年 12 月 18 日。③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16 項新措施便利港人在大灣區發展》,2019 年 11 月 6 日。④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以全要素人才服務 加快前海人才集聚發展的若干措施》,2019 年 12 月6 日。⑤新華社:《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2020 年 10 月22 日。⑥美國經濟學家 Balassa 在 1961 年的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中根據要素流動的便利程度,可以將區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按由低到高排列劃分為貿易一體化、要素一體化、政策一體化和完全一體化四大類。⑦蔡赤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理論框架與香港角色》,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9 年第 1 期。⑧駱新華:《國際人口遷移的基本理論》,武漢:《理論月刊》,2005 年第 1 期。⑨謝春紅、陸模興:《香港專業人士在深發展的境遇———基於需要與利益的分析視角》,南昌:《青年發展論壇》,2019 年第 1 期。⑩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General Agreement onTrade in Services ( GATS ) Services SectoralClassification List , 1991.齊俊妍、高明:《服務貿易限制的政策評估框架及中美比較———基於 OECD-STRI 數據庫的分析》,廣州:《國際經貿探索》,2018 年第 1 期。盧敏:《職業資格相互認可:促進跨國流動就業》,北京:《中國勞動》,2007 年第 4 期。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 Handbook on the GATSAgreement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馮凱、李榮林:《負面清單視角下上海自貿區服務業開放度研究》,上海:《上海經濟研究》,2019 年第6 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正文)》,2003 年 9 月。戴文騏:《淺析歐盟勞動者自由流動制度》,昆明:《法制與社會》,2013 年第 23 期。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Framework: supporting learning, work and cross- bordermobility , 2018.曾凱華:《歐盟人才流動政策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啟示》,呼和浩特:《科學管理研究》,2018 年第3 期。汪懌:《國際視野下的專業資格互認:現狀及其動向》,武漢:《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 年第 3 期。陳廣漢、譚穎:《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演進和趨勢》,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9 年第 2 期。《CEPA:國家主體與單獨關稅區的史詩》,北京:《光明日報》,2006 年 7 月 5 日。張光南等:《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 年。作者簡介:張光南,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廣州 510275;譚穎,廣東金融學院講師,博士。 廣州 510521[責任編輯 劉澤生]45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社會文化研究專題·主持人語:多年來,福利國家在中國的精英論述中,始終是比較缺位的,或負面的。 據有關研究發現,凡涉及到“福利國家”之時,中國的政治精英們不管意識形態取向根源於何處,不論是新舊凱恩斯主義、新舊國家主義,都會突然變臉,一下子變成了米塞斯和哈耶克的同道,諸如“福利國家養懶漢”、“福利陷阱論”、“福利國家危機論”等就會大行其道(參見顧昕:《中國邁向發展型福利國家的路徑:增進市場,激活社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79340,2016⁃12⁃13)。 對福利國家所持的消極否認的態度可見一斑。 在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的時代,這些論調倒是與國際上的潮流合拍。 既然是‘陷阱’和‘危機’,那當然就是遠離為好,更不要費時費力地去討論了。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走向深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不論是普通民眾的出國觀感,還是知識界的學術研究,對福利國家的問題的認識都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了福利國家所謂“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回過頭來,大家都盼望著我們的政府建立和發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美好社會”。 知識界那種對福利國家的漠視、排斥的態度也有了明顯地改觀,嚴肅認真地認識討論福利國家問題的著作、文章在逐步增多,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見。 我們從這些研究中可以了解到福利國家的基本樣貌,這些福利國家就如同一些大樹,我們看到的多是它們“現在”開花結果的繁盛,或天災蟲害導致的樹木的衰敗。 但總的來說,對福利國家,我們了解的還是不多,例如它的不同類型,就像是樹木的種類,彼此之間相差很大;又如福利國家產生的文化歷史、經濟政治條件,就像樹木的種子及適合其生存的土壤和氣候,缺一不可。不可否認,中國大陸對福利國家的研究也受到國際潮流的影響。 目前,國際社會對福利國家特別是北歐福利國家的研究也進入了一個高潮。 從北歐本身來看,福利國家的建立、發展是與對自身的研究分析離不開,但許多研究多用北歐各國語言發表,多半也就留在了本土,這些理論從未有機會“旅行”。 由於當事人聲音的失卻,多年來,我們只能通過第三只眼睛看北歐,難免造成了大家多少認識上的偏差。 在新自由主義的潮流中,北歐福利國家制度困難重重,“福利國家陷阱論”、“福利國家危機論”在國際上甚囂塵上。 作為北歐福利國家的“當事人”,面對這些論調,他們一改過去低調務實的小國心態(以地處世界邊緣自居,不用英語為主),開始自覺地加入各種辯論,對如何認識福利國家,也倒逼出不少深入思考研究的東西。 這為我們重新認識北歐福利國家提供了新的機緣。 本專欄的作者都有長期在北歐工作生活的經歷,因此對北歐福利國家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有切身的體會。 又因為來自生於斯長於斯的中國,所思所言便會多了一層對中國社會和讀者的關照。我們期望,這一居於兩地之間( in⁃betweens)的位置,能成為我們認識北歐諸國這些“陌生的經驗”的一個新機緣。主持人簡介:閔冬潮,歷任天津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上海大學哲學系、文化研究系教授及性别與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薩塞克斯大學、利兹大學、英國發展研究所( IDS)訪問研究員,弗萊堡大學、哥本哈根大學北歐亞洲研究所(NIAS)客座教授。 主要研究興趣爲文化翻譯和理論旅行、女性主義理論與實踐、福利國家形成的理論與實踐等。 近期出版專著Translation and Travelling Theory: Feminist Theo⁃ry and Praxis in China (2016) ;發表論文《“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家”———1930 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福利(welfare)還是工作福利(workfare)———北歐福利國家的實踐》等。55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瑞典福利國家建立前夜的農民蛻變閔冬潮[提 要] 1930 年代,瑞典社會民主黨與農民黨結盟,開啟了建立社會民主主義的福利國家之路。由此可見,農民和農民黨在這一過程中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北歐學者的解釋是,在北歐或瑞典存在著“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而瑞典農民具有民主參與的文化傳統。 值得討論的是:瑞典是否存在一個“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前工業社會的農民是什麼狀況? 在向現代化社會過渡中農民發生了哪些變化? 瞭解瑞典歷史上這些“陌生的經驗”,或許可以打開一個新視野,來看農民向現代化過渡的分化與轉型,以及福利國家形成的原因與過程。[關鍵詞] 瑞典農民 福利國家 農業革命 大眾運動[中圖分類號] G05; 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56 - 111930 年代,瑞典開始建立社會民主主義的福利國家———人民之家。 其中重要的一環是瑞典社會民主黨(SAP)與農民黨(Farmers League,FL)結盟,史稱紅綠聯盟( the red-green alliance),從而開啟了社會民主黨長達幾十年的執政。①對於這一重要的史實,瑞典及國際上的研究已有不少的筆墨。 然而,為什麼在這一時期會出現工人政黨與農民政黨的聯合(而不是與其他自由主義政黨的合作)? 瑞典的農民為什麼能夠在建立現代化的福利國家之際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這些問題不但困擾著我,也困擾著北歐和國際上的學者。瑞典農民(瑞典語 bonde)在瑞典歷史上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 長期以來,關於北歐“獨立農民”民主參與的討論形成了一種定論。 一些北歐學者認為,北歐(或瑞典)沒有經歷過歐洲其他國家的封建制,農民對貴族、地主沒有什麼人身依附關係,這些“獨立農民”長期參與議會政治,因此,在農民階級中形成了民主參與的文化傳統。 這一古代的民主傳統一直延續至今,為建立民主的福利國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②在 1930 年代建立人民之家之際,瑞典社會民主黨採取的重大舉措之一,便是與農民黨的合作。 對於這點,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等研究福利國家的學者都認為這是達成社會民主的關鍵,瑞典社會民主黨全靠與農民黨的聯合才可能建立“人民之家”。 換句話說,這些學者認為,沒有農民的這種平等和民主的傳統就沒有瑞典的現代福利國家。③近年來,隨著中國與北歐在福利國家問題上交流的深入與擴大,北歐學者的這些觀點也旅行到65
了中國。 在 2010 年出版的《北歐福利國家》一書中,主編之一斯坦恩·庫恩勒(Stein Kuhnle)等學者在該書中也強調了北歐歷史上存在著一種“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 他們給出的解釋是:北歐歷史上農民很早就得到解放,早期獨立農民具有顯著優勢,農民政黨的單獨建立形成了不同於歐洲其他國家的政黨制度,並使這些政黨能夠在涉及包括福利/社會政策方面的權力鬥爭中發揮關鍵作用。④總之,農民的強大致使北歐或瑞典形成了“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總的來看,上述觀點多出自 1970 至 1990 年代的政治學、社會學和歷史學學者。 他們對北歐(或瑞典)農民在近現代歷史、社會和政治領域的研究起了拓荒作用,但往往是從文化、政治等方面宏觀論述較多,而實證性研究不夠,特別是對農民這一主角的研究不足,更缺乏對這些傳統在瑞典邁向現代社會時期的斷裂與連續的深入探討。 因此,這些觀點除了給北歐或瑞典模式“例外論”加分之外,也帶來一些經不起推敲的結論。 例如,北歐在進入現代社會之前是封建等級制社會,而北歐農民的民主平等主義傳統如何在封建等級制社會生存? 如果農民的這一平等民主傳統自古就有,那麼為何到現代社會才能發揮其“顯著優勢”? 在向工業化、城市化和資本主義過渡過程中,北歐農民經歷了怎樣的分化改組過程? 要回答這些問題,顯然需要更有說服力的解釋和論證。近年來,瑞典經濟史學家們對 1750 年開始的農業革命至 1900 以來的瑞典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進行了深入研究。 這些研究將農民作為主角,為澄清瑞典這一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政治參與提供了大量實證研究,為理解瑞典及北歐農民問題開啟了新視野。⑤這些研究還有一些理論和方法論上的貢獻。 例如,艾瑞克·本格森等人提出,以往之所以對瑞典農民的認識比較混亂,關鍵是合併了不可調和的農民、農業和農村三方面的問題(三農問題)。⑥簡言之,這些對瑞典農民在前工業社會新研究,推進了對瑞典從農業社會過渡到現代平等民主的福利國家的歷史認知。上述的研究,激起了我對瑞典農民歷史,特別是在邁向現代化社會過程中的這段歷史進一步瞭解的興趣。 因此,本文主要討論兩個問題:一是瑞典是否存在一個“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前工業社會的農民是個什麼狀況? 二是在向現代化社會過渡中,農民發生了哪些變化? 為了深入探討這些問題,我們先簡要回顧瑞典 1750 年至 20 世紀初的“三農問題”,重點關注農業革命對農民的影響;然後轉入對瑞典農民政治參與的歷史探討,包括從鄉村黨到農民黨的過渡;最後,探討在向現代社會的轉型中如何孕育出承上啟下的新農民。 由於學力和篇幅所限,本文不可能對這一段豐富的歷史做全面的展示,只期望能夠在前人的研究的基礎上對上述兩個問題有進一步的理解,進而瞭解農民與現代福利國家建立的關係。一、瑞典農業革命時期的農民翻看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瑞典前工業時期的農業在 1750 年至 1850 年的“農業革命”之後逐漸消失。 農業和農村的變化很大,生產率明顯提高,19 世紀中期之後成為大宗穀物出口國。 但直到19 世紀末,瑞典還是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從事農、林、漁業。在農村居住務農,不等於就是農民(瑞典語 bonde),而且農民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 農村裡幾個主要階級的社會地位如同金字塔,最底層是無財產的農業工人、茅屋農、佃農;有地農民居於金字塔中部,有產階級和貴族在最上邊。 而過去的研究常把這些人都稱為農民,將其描繪成一種想像的農民或鄉村共同體的利益群體。 實際上,正像歷史三農的實證研究所展示的,這些居住在鄉村的人的經濟政治狀況遠比想像的複雜,根本不是像所謂的“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那麼簡單。誰是農村最底層的人? 1796 年,英國著名的女性主義理論先驅、作家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75
在旅途之中對瑞典寫下如下觀感:據推算,瑞典人口約有二百五十萬到三百萬,也算是地廣人稀了。 而且耕地不多,耕種方式也很粗放,只能供應生存絕對必要的糧食。 盛產鯡魚的海邊鮮有土地開墾的痕跡。用粗劈的木頭搭成的棚屋零散分佈著,在裸露的岩石上瑟瑟發抖,經受著風吹雨打。……窮人們沒有社交娛樂,只有不上檯面的飲酒作樂。 不覺得奇怪嗎? 他們大多只吃重口味的醃製品和黑麵包。 難以想像他們一年只做一次麵包。 在多數家庭中,僕人也像窮人一樣吃這種麵包,但主僕的食物是截然不同的。這裡的僕人,尤其是女僕,在各方面的境遇都表明,瑞典人離最基本的理性平等觀念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僕人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奴隸,但主人因為付了工錢,就可以任意毆打僕人。⑦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以其敏銳的觀察力為我們描繪出一幅瑞典農村日常生活的景象,特別是下層等級的狀況。 在她看來,與英國農村相比,瑞典的農村很窮,農民很苦,僕人的地位更像是農奴。 這些僕人是農奴嗎? 從法律上來說倒也不是。 與歐洲其他國家不同,早在公元 1000 ~ 1300年,農奴制在瑞典就逐漸消亡了。 但中世紀遺留下來的嚴苛制度並沒有使這些人的生活有多少變化。 如 1664 年法律條例規定,無地、無家和無業的人都要做全年僕人的工作。⑧值得注意的是,瑞典農業歷史上的僕人是一種生命週期的制度,農民子女在沒有成人之前做一段僕人的工作,到了出嫁或 30 歲左右,才能獲得土地自己經營。 但在 1750 年農業革命之後,由於人口增長和地價上漲,農民後代獲得土地越來越困難,於是大量人口一生都無法獲得土地,終生為別人打工,農民的無產階級化加劇。 據不完全統計,在 1775~1800 年農業人口中有 16%是僕人,而在 1870~1900 年,這個比例並沒有太大的變化,其中女性多於男性。 說明僕人這一群體在農業中仍然起著重要的作用。⑨顯然,這些僕人和窮人的生活狀況與所謂自由的農民( free farmers)相去甚遠,更像是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在近來的歷史研究中被稱為“貧窮勞工”( labouring poor),指那些既沒有什麼土地又不是一貧如洗、靠做工過活的人。 以往瑞典歷史研究中對農民(bonde)關注較多,而忽視這些“貧窮勞工”的狀況。 重新發掘瑞典農村歷史上存在的這一群體,將使人們看到在農村金字塔底部的生存,進而為瞭解瑞典“前工業化社會”農村狀況提供新的資源和視角。誰是瑞典農民(bonde)? 一般認為,瑞典農民是指那些為土地交稅,但又不屬於貴族成員的人。 只有土地持有者和租種王室土地的佃農才是農民,他們有權進入四個等級議會中農民的議會,在教區裡有政治權利和相應的社會責任,如救助貧困、開辦學校和承擔一些純為教會的事務。18 世紀初期,只有 10%的耕地屬於自由農。⑩在 1750 年,80%的農村人口是農民,其中包括大量的租種王室土地的佃農。 百年之後,至 1850 年,戶主是農民的由 80%降至 50% 。農民的人數減少了,但他們持有的土地卻增多了。 1845 年,土地持有農擁有 60%的土地,交 80%的土地稅(同期,貴族佔人口 0.5% ,擁有 17%的土地,非貴族的地主擁有 12% ,王室擁有 11% )。農民(bonde)數量的減少和其所持有土地增多,這一變化主要來自瑞典 1750 ~ 1850 年農業革命的影響。直到 18 世紀,瑞典還保留著存在了幾個世紀的敞地制(open-field system),土地市場由國家和大家族所控制。 人口流動受到限制,市場交易只允許在當地市鎮進行。 瑞典經歷農業革命後,新的農業體系、新的農業技術以及新品種被引進。 農業革命中的首要舉措是圈地運動。 在此之前很多農地地塊分散,不利於耕作;由於產權的限制,農民們也缺乏改良土壤的動力。 圈地運動之後,過去分散耕種的地塊被集中,租種王室土地的佃農開始購買他們耕種的土地,成為擁有土地的85
農民。 這一改革的經濟結果是明顯的,擁有土地的農民與租種王室土地的佃農相比,生產率有了明顯提高(大約提高了 40% ),它激勵了生產技術的改進,提高了農業的生產效率,1850 年至 1880 年瑞典成為大宗穀物出口國。農業革命之後,農村貧富分化日益嚴重。 這一時期的圈地運動使農民階層財富迅速增長,從1800 年至 1850 年,農民的財產平均增長了 60% ,1850 年至 1900 年增長了 101% 。 而其中自由持有地的農民的財富超過一般農民。農村中貨真價實的財產不外是地產和房產,在圈地運動之後,農村土地市場開放,農民開始購買貴族和王室土地,由於地價的上漲,農民的財富增長是必然的。每個農民擁有多少土地? 以在農業比較集中的瑞典南部地區為例,在 19 世紀,自耕農一般有 25 公頃土地,在森林地區的農民的土地數量可能會高五倍,但可耕地只有 5~8 公頃。然而,這只是一部分農村人口的故事,另一部分的故事是,農業革命帶來了農村大量失地的人,原來租地的佃農生存失去保障。 由於地價上漲、人口增加,大量農民的子女也失去了繼承土地的機會,成為上文所提到的終生僕人,或外出打工。 例如,在瑞典中部地區,55%的農村勞動力是無地的人,30%的人是農場幫工( farmerhands)和學徒工( farm-boys)。據統計,農民群體之中的基尼係數1750 年是 0.57,至 1900 年則上升為 0.80,農民的貧富分化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同期,貴族精英的財富也在暴漲,在整個 19 世紀,貴族所佔的私人財富的比重從 36%上升至 56% 。農村中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群體不斷擴大,剩餘的年輕勞動力或進城打工,或移民海外。由於瑞典的工業和城市的發展緩慢,接受不了迅速增加的人口,於是引起了許多社會的動盪,其中最大的動盪是移民潮。 自 1860 年至 1920 年的 60 年間,大約有 130 萬人移民國外,佔瑞典總人口的 1/4,大部分人去了美國。電影《冰海沉船》底艙裡的乘客十有八九都是移民美國的瑞典窮人。總之,農業革命之後,土地、勞動力、食品等資本市場出現,農村貧富分化加劇,特別是農民中的分化明顯,一部分上升為富裕的有地農民,另一部分則淪為無地的無產和半無產階級。 19 世紀後期,瑞典農村經濟不平等的局面已與英國不相上下,原先存在於農民和農村中的平等傳統出現了斷裂。經濟上的變革,在政治上的反映最明顯的就是農民議會的取消和現代議會的出現。二、農民的政治參與(一)農民議會自 1527 年,瑞典國王古斯塔夫·瓦薩開始建立“國民等級代表制”,由四個等級──貴族、神職人員、市民和農民──的代表組成議會。 議會在這一時期起著重要的作用,國王要依靠議會制定法律、收取稅收。 這四個等級分別選出各自等級的代表,議會最後的決定由每個等級一票來定奪,三比一來決定勝負。 每個司法區只有有地的農民和租種王室土地的農民(bonde)才有權選舉本區議員。 因為在議會最後決定權上農民等級的代表最後只是一票,因此再多選票到最後也是於事無補。從這點來看,在國王、貴族與教會掌握大權的等級制議會裡,農民所具有的權力實在有限。然而,從這些有限的權力中,農民也能為自身謀得些利益。 從農民議會所議論的事項來看,在1809 年,前三項分別是:稅收(27 項)、特權和公事(14 項)、法律/動議(12 項)。 從 19 世紀初至中期,有相當一部分議員(28% )反對稅收和給官員和軍隊交稅,他們要求減輕農民的各種賦稅。 由於貴族土地是免稅的,因此公共費用的稅收多來自農民,農民成為當時重稅的一個群體。減稅,實際上也是為農民自身和他們所代表的群體的利益。 經過多年的鬥爭,農民在稅收的問題上確實取得了成功,在 19 世紀早期,農民交稅佔全部稅收的 2/3,而到了 19 世紀下半葉已降到了不到95
10% 。到了 19 世紀中期,農民議會的議事項目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 1865 年(瑞典議會政治改革前一年),農民議會的議事項目前三項分別為:道路設施和郵政服務(17 項)、農業(12 項)、學校系統(12 項)。這一變化說明,農民的稅收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他們所關切的農業、商業、教育的發展與這一時期瑞典經濟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發展有關。1866 年,瑞典進行了政治改革,四等級制的議會為二院制議會所取代。 第一議會由各省和市的議員間接選出,第二議會則由全民普選直接選出。 代表不再由等級決定,而變為以財富和收入為選舉資格,瑞典開始邁進了現代社會的門檻。 然而,這一政治改革的排斥性、保守性也是明顯的。從選民的資格範圍來看,由於第一議會多為貴族、大地主、大資本家和精英組成,在 1872 年,第一議會只有 6,000 人具有資格選入,到 1885 年有 12,000 人有資格入選,顯然,第一議會是富人和特權階層的俱樂部。 第二議會的設計是為了擴大代表的參政資格,但規定必須要有一定的財產或年收入 800 克朗才具有選舉權,而當時工人年收入一般是 400 ~ 600 克朗。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工人和農村無地的人被排除在參政之外了。 於是,大部分選民主要是有地的農民。 如 1867 年,對第二議會有選舉權的人 84%是持有地農民,11%的人有基本的收入,4%的人有出租土地。 當時,在 20 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中只有 25%的人有選舉權,這一改革留下了 4/5 的成年男性沒有選舉權。總之,這個議會政治改革是保守的,其結果是造成農村和城市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都沒有選舉權。如果再加上當時還沒有選舉權的婦女,這個改革的保守性就更大了。瑞典地方選舉制度甚至更為保守。 1862 年建立了地方自治市,選舉人必須有一定的財富和收入才能有選舉資格,而且要依其收入和財產來決定其票數。 在城市裡,個人(或公司)可以控制 100張選票或全部選票的 2% (1869 年前是 5% )。 在農村地區幾乎沒有這種限制,於是“獨裁者”式的個人控制了該地區半數以上選票。 在 1871 年,就出現過 54 起這樣的案例。 1880 年,時任瑞典首相的表弟阿維德·潑斯(Arvid Posse)伯爵,仗著雄厚的家產,就成了一個控制選票的“獨裁者”。在瑞典政府裡擔任職務的也是這些貴族地主和資本家。 據統計,1844~1905 年,在政府裡擔任過部長的 56%是貴族,直到 1883 年,才出現第一位非貴族出身的部長。 自 1876 年設立了首相職位之後,30 年間,所有的首相不是地主、企業主就是官僚政客或軍官,直到 1905 年才打破“常規”,出現了一位自由法官擔任的首相。與鄰國丹麥、挪威相比,瑞典政府守舊、陳腐並且排斥新生力量。(二)從鄉村黨( the Country Party)到農民黨在趨於保守的政治形勢下,瑞典鄉村黨在 1867 年成立了,該黨的發起人阿維德·潑斯伯爵是擁有土地的貴族,還經營煤炭、水泥和鐵礦等各種產業,並擔任當地一家銀行的主席。該黨的初衷是想聯合富裕農民來保證貴族土地的利益,奮鬥目標是減稅,減少農民階層的為軍隊提供的不合理的人力財力。 雖然起名是鄉村黨,但實際上是在貴族地主的掌控之下,其代表的是鄉村精英的利益,與一般農民和農村“貧窮勞工”的利益相關不大。1914 年的農民大遊行(Farmers March)可以說是鄉村黨的一個代表作。這次大遊行的動因是要表明農民支持國王作為政府的首腦,反對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首相當政。 自 1880 年代以來,瑞典議會形成了一個原則———政府應該代表議會,而不是像傳統那樣代表國王行事。 在由王室掌權還是議會掌權這個問題上,引起了保守派和自由派的鬥爭。 在 1890 年代,保守派和鄉村黨的一些人對社會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不屑一顧,認為根本不值得跟他們一辯。但是到了 1908 年,這些右派看到社會主義在國內外日漸強大,才開始意識到有必要對其進行反擊。為此,瑞典保守派政治需要民粹主義的支援。06
大遊行的兩位主要組織者和都是大地主和商人。 為了造成更大的聲勢,他們組織了 35 個專列,將 3 萬多農民從全國各地運送到斯德哥爾摩,安排這些人住在軍隊和富裕的市民家裡。 在 2 月6 日遊行的那天,國王古斯塔夫五世在斯德哥爾摩城堡接見了遊行的隊伍,在講話中一再聲稱“我的軍隊”,“我的政府”。 這天整個的活動充分顯示了保守的精英-教會、軍隊、王室、大學和大量的地主的聯合。 由此看來,農民大遊行並不單單是農民的動議,其背後是當時保守勢力的大聯合。 大遊行之後,很快導致自由主義政府的倒台,保守主義政府上台。 這一事件說明,這一時期,瑞典農民在保守的精英政治中,充當的多是附屬的作用,對推動瑞典社會向平等民主的過渡起了反作用。在 1915 年 2 月 6 日紀念農民大遊行一年之際,新的農民黨成立了。 該黨為保衛農村的生活方式而鬥爭,雖然還有保守的一面,如信仰權威主義,但也有新的一面。 正是這個黨在 18 年之後與社會民主黨組成聯合政府,接受了凱恩斯式的經濟政策和新生的福利國家政策,史稱紅綠聯盟。那麼,為什麼這個農民黨會有這個 180 度的大轉變,走上工農聯盟的道路? 瑞典農民在向現代化過渡中出現了哪些變化? 在北歐農民平等民主政治參與傳統的主流話語下,這個重要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以至於把鄉村黨與農民黨都當成同樣的農民政治的代表一鍋燴了。 直到近期,這個問題才得到進一步的關注,其中特別提到農民黨代表著新一代“新農民”(new sort of farm-er)的問題。這些“新農民”確實與鄉村黨老一代農民有所不同,他們在人民中學受過教育,是自由教會和禁酒運動的成員,特別是參加了農民組織的合作社運動。 這個轉變尤其值得關注。三、社會轉型中孕育出來的新農民從廣闊的社會歷史來看,瑞典農業革命之後培養出了一批“新農民”,此時的農民不是彼時的農民了。 有三個主要因素孕育了這些“新農民”的產生,一是農村教育,特別是人民中學的建立;二是合作化運動;三是大眾運動。 下面分頭來看看這幾個重要因素的作用。(一)人民中學( folk high schools)瑞典早期歷史上,一直是教會控制著民眾的道德、思想和行為。 16 世紀宗教改革之後,教會開始推進大眾的識字教育,以便傳播路德教的教義。 據統計,在 18 世紀中葉,瑞典 80%的民眾可以閱讀(同期中歐國家的閱讀比例是 15% )。農民有了基本的讀寫技能之後,為其在 18 世紀末到 19世紀的農業革命和市場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 1789 年,識字的農民可以閱讀購買王室土地的文書公告和劃分土地的合同。 1820 ~ 1830 年之後,甚至有農民開始自己起草合同協議。農民讀寫能力的提高,推動了農業和農貿的發展,這一經濟變化又推動了農村地區學校的發展,在土地持有農比較多的教區,農民開始大量投資興建校舍,送子弟上學。在 1842 年,瑞典建立了專門招收農民和工人子弟的人民小學( folkskola)。正是這些基本教育打下了瑞典農民發展的基礎。人民中學的概念在 1830 年代出現在丹麥,創始人葛籣特維格(N.F.S.Grurdfvig)受到啟蒙思想的影響,針對貧困農民缺乏教育的現狀,發展了人民中學的思想,目的是使廣大民眾都得到平等的民主的教育。 1840 年代,人民中學的思想傳入瑞典,雖然得到了教育改革人士的支持和媒體的傳播,但直到 1860 年代才開始實施。 此時正是瑞典政治改革之際,雖然從理論上說農民可以進入兩個議會,但農民本身所受的教育並不能勝任社會的發展和參與民主政治的實踐,於是建立一種新型學校以滿足形勢發展的要求便迫在眉睫。 在 1865 年(瑞典議會改革前一年),瑞典西部地區一個教育委員會提出,要為全民提供進一步的教育,以便使民眾能夠行使選舉權、辦理公事、從事在社區和高層的管理工作,因此,人民中學開設的科目應該包括:歷史、政治科學、自然科學、地理、經濟、幾16
何、建築繪圖和地圖等等。人民中學的建立與農村的發展關係密切,因此得到了農民們的支持,特別是在農業發達的南部地區。 公民教育的理念成為人民中學的重要因素,由於大量飲酒、人口激增帶來的移民,以及教育的缺乏,農村人口素質在不斷惡化,因此,大眾也期待這一新的教育計畫成為對抗這些問題的機會,並且還希望學校提供有關發展農業的課程。1868 年,三所人民中學在瑞典正式開學,招收了 127 名學生。 至 1917 年,共有 2,000 多名學生開始在 50 多所人民中學學習。 同一時期,在瑞典語法學校學習的一年級學生總數是 3,000 多人。可見人民中學的規模已經與主流學校不相上下了。1918 年之後,人民中學開始招收城鎮裡的學生,與農村的聯繫逐漸疏遠,進入了發展的第二階段。 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建立起與政治界的密切聯繫。 從 1920 年代起,瑞典議會大量議員出自人民中學。 1917 年,有 16 位議員畢業於人民中學,以後逐年增多。 到 1960 年代達到高峰,幾乎每五位議員中,就有一位出自人民中學。為什麼人民中學會培養出這麼多的政治人才? 簡單來說,人民中學的教育理念與設計來自社區的期望與發展,因此,人民中學培養的政治人才就確保了政治代表與社區的連接,這與瑞典民主政治的發展是一脈相承的。(二)合作化運動(cooperatives movement)在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世界範圍裡的合作化運動風起雲湧。 在向現代社會過渡的時期,歐洲、北美各國都亟待在生產與消費領域發展新型的社會組織,以便應對市場、資本的衝擊。與北歐其他各國比較,瑞典有關農業的組織直到 19 世紀後期都比較微弱,在 1846 年才有改進農業生產的會議,但主導者是大地主,而分散、獨立的農民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這個精英階層。 而在與之相鄰的丹麥和挪威,自 1840 年代起,農民就先後組織了改善農業的會議,建立起農業合作組織。 由此可見,瑞典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大大低於其鄰國,生產生活大都還處於分散的無組織狀態。1880~1890 年,瑞典出現了由農民發起組織的生產者與消費者合作組織。 這一變化與瑞典工業化、市場化的發展密不可分。 工業化的發展、市場和出口對食品的需求,打破了農村過去自給自足的家庭經濟模式,走向市場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需要組織起來才能打破價格壟斷。 1880 年,對農業的大量投資導致了農民合作組織的建立。 1898 年,瑞典消費合作社成立,標誌著現代合作組織的建立。合作化運動是對全球市場穀物降價的回應,這一降價又促成了新的乳製品業的合作化。1890 年,瑞典牛奶合作組織有 40,000 個,1914 年發展到 100,000 多個,合作組織經營著 68%的牛奶和屠宰業。不斷發展的市場化,農業開放之後農民的分化,對新社會組織的聚合起了推動作用。合作運動的特點之一就是對各種社會問題的回應,特別是應對那些在迅猛發展中出現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並給予現代化的解決方案。 特點之二是在運動中強調教育和自我改善,例如,合作運動中為成員提供現代的記帳法,飼養農蓄的技術等等。 合作的精神是合作活動的基本精髓。瑞典消費合作運動是經濟領域直接民主的實踐,受到社會主義工人工會(Socialist trade unions for work)的影響,1929 年“農民工會”(RLF)成立,參加者多來自北方的相對貧困和平等的小農,該組織的目的是在當地市場建立生產者合作組織,控制有利於生產者的價格,去掉中間商的利潤。農民工會的成立,標誌著新的農民組織與老式保守的由鄉村地主精英組成的鄉村黨的斷裂,農民自己創建的民主組織逐漸成為了農民政治的中堅力量。(三)大眾運動(popular movement)19 世紀,瑞典正處於向現代國家轉型的階段,前現代的農業社會與現代的工業化、城市化的矛26
盾導致了各種激進的大眾運動的興起,主要包括由自由教會( free churches)、禁酒運動( temper-ance)、工人運動等。 這些運動大都由社會的底層發起,在自我教育和啟發覺悟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集體的社會力量,成為瑞典進入現代福利國家的關鍵力量。首先出現的大眾運動是宗教復興運動。 該運動在由前現代的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受到 18 世紀虔誠派的影響,它強調除了上帝之外不存在任何權威,於是對瑞典傳統的路德教會的社會秩序及其等級制進行了挑戰,為 19 世紀的自由教會運動打下了伏筆。 同時,19 世紀初期受到英美自由解讀聖經的影響,自由教會開始在瑞典出現。自由教會運動在思想上與自由主義相聯繫,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 同時,該運動還推動了在個人參與的基礎上建立組織的理念。 自由教會吸引了社會民主派和社會保守派之外的人參加,特別是店員和手藝人等,而這些人構成了現代中產階級的前身。 至 20 世紀初,自由教會運動動員了大量民眾,大約有 10%的瑞典人參與進來。 關鍵是該運動還影響到政治體制的變革,1910 年,22%的議員屬於自由教會。婦女在自由教會的作用也是其重要特點,在其組織中,2/3 是婦女,1/3 是男性。宗教復興運動,不僅要求宗教信仰自由,還有政治上的訴求,諸如集會自由。思想的解放帶來了身體的解放,稍後,禁酒運動出現了。 19 世紀酗酒成為西方各國嚴重的社會問題,瑞典也不例外。 瑞典在 1837 年成立了禁酒協會,不久就有 10 萬多人參加。 大部分禁酒運動的參加者是低收入的男性,以沒有選舉權的手藝人、下層中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為主。 對他們來說,禁酒運動既是一種自我教育的方法手段,又是低等階級通向政治平等的途徑。 正如禁酒宣導的那樣,禁酒避免了人們醉酒和做蠢事。 一個禁酒的人就會有時間閱讀、看戲、參加會議、參加有關社會問題的辯論。 省下錢來把自己搞得體面像樣,買好的吃食,把家裡收拾得明亮舒適。 禁酒改變了男人的生活方式,並使他們具有社會的意識和政治覺悟。 正如當時一位政治人物所言:禁酒只是政治的開始,當工人們(從酒中)清醒了,就可以認識到大的社會問題和任務。到了 1890 年代,禁酒運動變得更為激進,與低等階級的參政運動聯合在一起。 或者說,禁酒運動協助產生了全國性的參政運動。 斯德哥爾摩自由選舉人聯合會(Stockholms Liberal Electors’ Association,1884),參政運動總聯合會(General Suffrage Assciation, 1886)是瑞典兩個成立最早的政治機構,都是在禁酒運動的提議之下組織起來的。與前兩個大眾運動相比,勞工運動的出現比較晚。在 19 世紀中期,瑞典勞工運動一直缺乏明確的意識形態,在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兩極中搖擺。從 1870 年代到 19 世紀末,瑞典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了步伐,在 1880 之後,瑞典工人運動正式登上歷史舞台。 據歷史學家的分析,這一階段瑞典工人罷工運動在西歐歷史上記錄在案的數量最多。1879 年發生了第一次重要的工人大罷工,其後 30 年連續不斷。 在 1900 至 1913 年,勞工衝突比世界其他地區都猛烈,暴力、開火時有發生,直到 1930 年代後期才逐漸平息。各種工人組織經過了無數的接觸、討論和協商,最後決定支持社會民主的原則,在 1889 年同意建立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SAP)。 該黨的成立,標誌著工人運動在政治上的成熟。 最後,在 1898 年,24 個工會組織的 270名代表,代表了 5 萬名工人,同意成立一個獨立的全國工會聯合會(LO)。 多數代表達成協議,工會聯合會所有的成員自動成為社會民主黨(SAP)的黨員。 自此之後,瑞典全國工會(LO)和社會民主黨(SAP)開始在瑞典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開始了長達幾十年的合作。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大約 1/3 的瑞典人都參加了一個以上的大眾運動,因此這三個大眾運動的成員經常是重合的。大眾運動在下層階級中起到了一種公民學校的作用,大家通過運動學36
會組織、動員和行動,在工運中跨組織成為普遍現象。 雖然自由教會和禁酒運動與政治運動有不同的看法,但在當時主流政治排斥這些大眾參與政治選舉的情況下,禁酒運動和自由教會的組織為新生的工人運動提供了基本的組織機構網絡和力量。 宗教運動和禁酒運動沒有興趣組成政黨參政,這促使社會民主黨(SAP)成為代表大眾運動的政治“主要承擔者”。 因此,社會民主黨第一位領導人尤瑪律·布蘭廷(Hjamar Branting)承認,SAP 實際上是“人民的黨”,而不是哪個階級的黨。為什麼瑞典在 19 世紀會出現這些大眾運動? 還要先看看這些運動的興起之地———農村的變化。 在傳統的鄉村社區、行業工會、大地產逐漸衰落之後,個人和社會這兩個因素出現了。 特別是從 19 世紀上半葉開始,瑞典出現了社會的真空狀態,使新的因素、思想、組織有可能從這些地方出現。 這些大眾運動匯合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反對他們的共同目標———老的政權,反對由貴族、資產階級和正統的國家教會掌控的僵化的保守主義、前工業社會、前現代社會的秩序。在向工業化社會過渡的過程中,農民的社會和政治地位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合作化運動、工人運動和大眾運動改變了大地產階層對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控制,推動了全社會的民主進程。 新農民的力量在這些運動中不斷壯大,在工人社會主義工會影響下,1929 年農民工會(RLF)的成立,標誌著新的農民組織與老式的由鄉村地主精英組成的鄉村黨的斷裂。 農民工會創建人與農民黨領導者大都是來自瑞典北部的貧困農民,在人民中學受過教育,參與過當地農民的合作化運動和自由主義政黨的政治活動。 這些新農民與 1914 年參加農民大遊行的農民遠不是一回事了。四、尾聲19 世紀的瑞典被描繪成一種“貧困而精緻複雜”的社會,其特徵是:普通民眾雖然貧困,卻有著相當高的識字率;同時存在著大量的人力資本和資本機構。 幾百年來,他們學習了這些似乎無用的知識,對提高生產率意義不大,繼續過著窮困的生活。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較而言,瑞典獨立農民代表的傳統不可謂不強,直到 19 世紀中葉,瑞典農民還有權作為獨立的等級參與議會的選舉。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農民的相對平等是基於農民等級這個群體之上。 1750 年至 1850 年的農業革命導致了農民群體的分化,富裕的農民與無地、失地的農民在經濟、政治和社會上拉開了距離,不平等以個體性呈現出來。 在向現代社會過渡的過程之中,等級制社會轉變成以財產多寡為特徵的社會,只有富裕農民才有權進入議會,而大部分貧困的農民則失去了選舉權。 因此,在邁向現代社會時,如何繼承農民群體民主平等的這份政治遺產,並不是像“平等主義的前工業化社會”論所想像那麼一帆風順、水到渠成。然而,千百年來所形成的農民集體的民主平等的基因仍然存在,在社會轉型期,它會以其他方式呈現出來。 經濟上的合作化運動,是農民進入市場經濟的重要組織,它説明農民開始在國內外的市場上爭取到平等的交易。 廣泛開展的大眾運動:自由教會、禁酒運動和勞工運動如同“公民學校”,將個人的思想解放與爭取群體的民主平等權利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大眾在運動中學會如何組織與活動,形成了許多跨組織的“小眾聯合” ( small-folk),其結果是瑞典沒有走德國工人運動大規模的權威路線,在王權在位的寡頭政治、保守政治排斥大眾獲得參政權的形勢下,這些大眾運動推動著社會向著平等、民主的方向發展。 農民,特別是農村中的無產階級、半無產階級是如何參與這些大眾運動的,仍然是非常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瑞典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在向現代的平等民主社會過渡的過程中,獨立而強大的富裕農民階級並不是決定因素,其代表鄉村黨在 1914 年大遊行之時就露出了“保皇黨”的馬腳,其與現代社會46
民主平等的理念和組織原則相去甚遠。 而農村中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是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中的主力。 當他們在人民中學受到教育,參與了大量的農民合作化運動、大眾運動之後,這些現代化的洗禮使一批“新農民”成長起來。 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農民黨、農民工會,才有可能在1930 年代與社會民主黨結盟,開啟建立以平等民主為基調的福利國家的征程。①見閔冬潮:《“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家”———1930 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山西臨汾:《山西師大學報》,2017 年第 6 期。②Timothy A. Tilton, The Social Origins of Liberal De-mocracy: The Swedish Cas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1974, 68: 2 , pp. 561-571; Esping-Andersen, Gøsta Politics against markets: the social democratic road to power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5; Matti Alestalo and Stein Kuhnle, The Scandinavi-an Route: Economic, Social,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s in Denmark, Finland, Norway, and Sweden, in Robert Erikson et al. eds. The Scandinavian Model: Welfare States and Welfare Research , N.Y. Armonk, pp. 3-38.③Esping-Andersen, Gøsta Politics against markets: the social democratic road to power . 艾斯平-安德森所說的是鄉村黨(The Country Party,瑞典語 Lantmannaparti-et)是個保守性質的黨派,與後來的農民黨(FL)不同。徐重溫認為瑞典社民黨在 1930 年代建立“人民之家”時,與代表大農場主利益的農民黨進行合作,可能受到艾斯平-安德森的影響。 徐重溫:《瑞典模式的歷史進程和經驗教訓》,上海:《復旦學報》,2007 年第 4 期。④南納·基達爾、斯坦恩·庫恩勒:《北歐福利模式與普遍主義思想》,見斯坦恩·庫恩勒等主編:《北歐福利國家》,許燁華、金瑩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 年,第 157~178 頁。⑤對 1750 年以來的瑞典財富不平等的研究有:Erik Bengtsson et al., Wealth Inequality in Sweden, 1750-1900,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 2018, 71:3; Erik Bengtsson & Patrick Svensson, The Wealth of the Swedish Peasat Farmer Class (1750-1900): Composition and Distribution, Rural History , 2019, 30。 對農業革命的研究有:Mats Ol-sson & Patrick Svensson, Agricultural Growth and Institu-tions: Sweden,1700-1860, 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 , 2010, 14。 農民政治參與研究有:Erik Bengtsson, Reconsidering the Role of Farmer Politics in Swedish De-mocratization, in Lund Papers in Economic History , Gen-eral Issues, 2019,No. 2, https://ideas.repec.org/p/hhs/luekhi/0205.html; Erik Bengtsson & Mats Olsson, Peasant Aristo-crats? Wealth, Social Status and the Politics of Swedish Farmer Parliamentarians 1769-1895,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History , 2020, 45:5。⑥這個三農問題是否受到中國三農問題研究的影響?儘管這些研究者的目的並非專門研究三農問題,但這個方法論確實值得關注。 Erik Bengtsson & Mats Ols-son, Peasant Aristocrats? Wealth, Social Status and the Politics of Swedish Farmer Parliamentarians 1769-1895.⑦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漫長的旅途:瑞典、挪威和丹麥短居書簡》,盧屹譯,北京: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 27~28 頁。⑧ Jonas Lindström, Labouring Poor in Early Modern Sweden?,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History , 2019,44:4.⑨Carolina Uppenberg, The Servant Institution During the Swedish Agrarian Revoluti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ubservience, in Jane Whittle (ed.), Servants in Rural Europe: 1400-1900, Woodbridge: Boydell Press, 2017, pp.167-182.⑩Mats Olsson & Patrick Svensson, Agricultural Growth and Institutions: Sweden, 1700-1860, 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 , 2010,14.Erik Bengtsson, The Swedish Sonderweg in Question: Democratization and Inequal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1750-1920, in Past & Present , 2019, 244:1.Erik Bengtsson, Reconsidering the Role of Farmer Politics in Swedish Democratization.以往研究多關注貴族在農業革命中的作用,這也許受到英國歷史研究的影嚮。 英國農業革命以土地權集中在大土地所有者手裡為特徵,形成了地主與勞工的兩極分化。 而近期的瑞典研究表明,瑞典的農業革命大多在農民中展開,農民在農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56
作用。 農業革命的動力來自城市的需要和農村中非農勞動力增長的需求,如林業、制鐵等工業的發展。Stefan de Vylder, The Rise and Fall of “ Swedish Model” , UNDP Occasional Paper ,1996,26 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stefan_de_vylder.pdf.Erik Bengtsson & Patrick Svensson, The Wealth of the Swedish Peasat Farmer Class (1750-1900): Composi-tion and Distribution, Rural History , 2019, 30.Tommy Lennartssson et al. 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Swedish farmer’s diary, Agricultural History Review , 2015, 63:2.Erik Bengtsson et al., Wealth Inequality in Sweden, 1750-1900.Mounir Karadja & ErikPrawitz, Exit Voice and Politi-cal Change: Evidence from Swedish Mass Migr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IFN working paper, 2018 No.1237. ht-tps://www.ifn.se/wfiles/wp/wp1237.pdfErik Bengtsson & Mats Olsson, Peasant Aristo-crats? Wealth, Social Status and the Politics of Swedish Farmer Parliamentarians 1769-1895.Erik Bengtsson & Mats Olsson, Farmer Parliamentarians in Sweden, 1770-1900: A Case of Inclusive Institutions? For presentation at Conference: 12t h European Historical Eco-nomics Society Conference, Tübingen, 2017.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19405701_Farmer _Parliamentari-ans_in_Sweden_1770-1900_A_Case_of_Inclusive_InstitutionsMadeleine Hurd, Liberals, Socialists, and Sobrie-ty: The Rhetoric of Citizenship in Turn-of-the Century Sweden, International Labor and Working-Class History , 45, Spring 1994.在烏普薩拉和隆德兩個大學城都有請願支持活動,烏普薩拉有 1,800名男大學生在支持大遊行的請願書上簽字,隆德大學的慶祝活動上名教授們發表了講演。 可見當時知識界的保守傾向。 Erik Bengtsson, Reconsidering the Role of Farmer Politics in Swedish Democratization. Ingela K. Naumann, Consensus, Conflict, or Compromise? Church-State Relations in the Swedish ‘Peoples Home’ During the 1920s and 1930s, Journal of Church and State , 2014, 56:1.Petros Gougoulakis, Popular Adult and Labor Educa-tion Movement in Sweden-History, Content, Pedagogy, In-ternational Labor and Working-Class History , 2016, 90.Anders Nilsson et al. Agrarian Transition and Literacy: The Case of Nineteenth Century Sweden, 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 , 1999, APRIL, 3:1.Tobias Karlsson et al. The Historical Gender Gap Index: A Longitudinal and Spatial Assessment of Sweden, 1870-1990, Lund Papers in Economic History , 2021, 217.Tomasz Maliszewski, On the History of Folk High Schools in Sweden, M. Byczkowski et al.(eds.) Folk High School-School for Life , Kashubian Folk High School, 2003, pp.108-120. https://www.academia.edu/5755705/On_the_history_of_Folk_High_Schools_in_SwedenMauritz Bonow, “The Consumer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Sweden” ,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 May, 1938, 197. ht-tps://www.jstor.org/stable/1020870 .Mary Hilson,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and the Consummer Co-operative Movement in North-ern Europe, c. 1860-1939, Mancher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18.Lars Pettersson, Human Rights, Citizenship and Wel-fare: The Swedish Model, Karin Sporre & H Russel Bot-man (eds.) Building a Human Rights Culture South Af-rican and Swedish Perspectives , Report from Arts & Education, Högskolan Dalarna,Second edition, electronic version 2018. https://www. diva-portal. org/smash/get/di-va2:1269827/FULLTEXT01.pdfMåns Svensson et al. Welfare as A Means for Political Stability : A Law and Society Analysi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 2012, 14:2.Lars G. Sandberg, The case of the impoverished so-phisticate: human capital and Swedish economic growth before World War I,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 1979, 39:1.作者簡介:閔冬潮,上海大學文化研究系退休教授。 上海 200444[責任編輯 桑 海]66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 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丹麥〕 汪 琦[提 要] 1930 年代是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而瑞典阿爾娃·穆達爾和卡爾·綱納·穆達爾夫婦在 1934 年發表的《人口問題的危機》一書則為這一時期福利國家的建設奠定了從理念到改革方案的思想基石。 以這部書為切入點,可以分析瑞典丹麥福利國家在 1930 年代的生成和鑄就。 主要聚焦於以下問題:人口問題的提出和社會背景;解決人口危機的改革方案;政策層面付諸的行動和結果;這一時期人口問題的理念和政策在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發展長河中的歷史意義,以及對我們的啟示。[關鍵詞] 人口危機 福利國家 兒童福利 瑞典 丹麥 社會政策[中圖分類號] G05; 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67 ⁃ 121930 年代是北歐(瑞典和丹麥)福利國家歷史中承上啟下的重要階段。 由約恩·亨利·彼得森等主編、南丹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七卷本《丹麥福利歷史》(2012),稱這一時期的丹麥為澆鑄模中的福利國家(Velfærdsstaten i støbeskeen)。①耶普·內芙認為丹麥福利國家的發展在 19 世紀末經歷了第一波,第二波就發生在 1920 和 1930 年代。②雖然其最終成型是在二戰後的 1950 至 1970 年代,這一時期的“澆鑄”使得瑞典和丹麥的現代福利國家從理念到政策都初具雛形。這一時期的福利國家發展里程碑是瑞典阿爾娃·穆達爾(Alva Myrdal)和卡爾·綱納·穆達爾(Karl Gunnar Myrdal)夫婦於 1934 年合寫的巨著《人口問題的危機》(以下簡稱《危機》)。 如果說《共產黨宣言》是共產主義的宣言書,那麼《危機》則是一部“真正的福利國家宣言書”。③該書一直沒有被翻譯成英文,但發表後在北歐引起了劇烈的反響,先後被翻譯成丹麥文和挪威文。④隨後,瑞典丹麥相繼有一系列的政策動議、機構設置、議會立法出台,刮起了一陣福利國家建設的旋風。這部書到底闡述了怎樣的理念? 為什麼是人口問題? 人口方面又有哪些問題? 為什麼會有這些問題? 作者對人口問題做出了怎樣的分析,提出了怎樣的改革措施? 社會民主黨政府採取的後續行動又有哪些? 哪些建議得以採納和實施? 人口問題對福利國家的生成發展具有怎樣的歷史意義? 本文將以這些問題為切入點來聚焦分析 1930 年代瑞典丹麥現代福利國家的生成鑄造過程。76
本文選題背後所考慮的是一個研究北歐福利國家的方法論問題。 一般來說,目前的北歐福利國家研究大都是遵循一種在文化研究學上被稱為“他位”(etic)的研究方法。⑤該方法是指研究者們從外部對一個群體(指國家、民族或部落)的文化通過運用事先設定的範疇、概念、種類來進行研究。⑥鑒於北歐諸國地處北歐一隅,又有各自的語言,“他位”研究可以說是唯一可行而又不得已的選擇。 但由於外部研究者只能通過英文的歷史或學術資料來認識並研究,大量細節就有可能被篩漏或忽略,而這些細節恰恰會是北歐福利國家大廈搭建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磚磚瓦瓦、釘釘鉚鉚。與“他位”研究相對峙並持有批判否定態度的是“主位”研究(emic)。 “主位”研究方法來源於人類學,主要代表人物有克利福德·格爾茲和維克多·特納,強調研究者“身入”田野調查,通過長期仔細的參與觀察來從被研究者的視角解釋被研究者的文化,因此也稱為主位解釋法。 它注重捕捉並詮釋被研究者日常生活中的符號、語言、儀式等微細文化要素,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文化所特有並為該文化成員所認同的。⑦ 與“他位”研究不同,“主位”研究十分強調格爾茲所說的“重筆描述”,⑧對細節的專注和苛求,使得這一方法很難方便地運用在人類學之外的學術領域。 儘管如此,“主位”研究還是時時提醒我們注意“他位”視角可能帶來的偏差、篩漏、甚至誤解。⑨那麼在田野調查和“重筆描述”這兩大研究手段都暫不具備的條件下,我們應怎樣在方法上取“主位”之長補“他位”之短呢? 本文在這方面做了兩個嘗試。 一是選擇從“面”上的研究打開一個口子落到一個“點”上,這個點就是 1930 年代瑞典丹麥的人口問題。 圍繞著這個問題可以展開敘一些事兒,捕捉到一些細節,增加一些動感。 即使達不到“重筆描述”,至少也能“輕筆描述”一番。二是閱讀參考了一定數量的丹麥語文獻,盡量把瑞典丹麥兩國福利國家的推動者和學者的觀點整合進來,並試圖從他們的角度來理解、詮釋福利國家。 除了穆達爾夫婦《危機》一書的丹麥版(1935年)和阿爾娃 1945 年發表的《民族與家庭》之外,筆者還翻閱了七卷本的《丹麥福利國家歷史》和丹麥國家統計局的《150 年來的丹麥人口》,同時也參考了一些丹麥學者用丹麥語發表的學術文章。另一個方法論問題是研究的歷史/時間順序問題。 今天的北歐福利國家如同大樹,直接映入我們眼簾的是枝葉和果子,而盤根錯節的根系則是第一眼所看不到的。 如果把著眼點放在現今福利國家的各項福利政策上,那麼研究的時間順序就是從“後”開始並以“結果”為導向的。 這樣的研究所能回答的問題是:北歐福利國家是什麼樣子的? 它與非福利國家有什麼不同? 但是它不能夠解答北歐福利國家為什麼是這樣子的,福利國家這條道路又是怎樣踏出來的。 要深入探討這些問題,就必須在時間順序上從“前”開始並以“過程”為導向來研究,即研究北歐福利國家是如何“生成”的。 著眼於 1930 年代人口問題,可以說是筆者朝著“生成”學方向所做的嘗試。一般來說,福利國家在學科劃分上一直是政治學、社會學研究的範疇。 根據文化研究學的理論,文化好比是一個有三層內核的果子,最裡層是歷史、信仰、價值觀等,中間一層包括行為、規則以及物質/藝術生產,最外面的一層是法律、制度等等。⑩這三層要素在福利國家中缺一不可,所以不妨在廣義上把福利國家看作是一種文化,它既是一種價值(理念),也是一種行為/生產方式,同時也是一種制度。 “生成”學的角度有助於我們理解北歐人在什麼樣的價值理念導向下摸索發展出了一套什麼樣的社會行為方式和社會制度,從而更深刻地把握福利國家的豐富內涵和對外參照價值。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究瑞典丹麥福利國家在 1930 年代的鑄造成型:第一部分介紹《危機》的發表及其提出的人口問題和社會背景;第二部分討論作者對人口危機問題的解決對策;第三部分梳理《危機》人口問題理念在政策層面付諸的行動和結果;第四部分闡述人口問題在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發展長河中的歷史意義;結論部分淺議我們從中所能得到的幾點啟示。86
一、《危機》的發表和上世紀初瑞典丹麥的人口問題《危機》一書問世的第二年就被丹麥經濟學家約根·迪奇( Jørgen Dich)翻譯成丹麥語,並應穆達爾夫婦的要求在書中適當增加了一些丹麥國情。該書以(瑞典)人口出生率持續下降這一問題為主題,用“災難性地下降”、“持續加速減少”這樣的詞匯來展示問題的嚴重性。根據書中提供的數字,丹麥人口的出生率在 19 世紀大致保持在 30‰以上。 進入 20 世紀以後,出生率開始呈現出下降趨勢,從世紀之交的 29.7‰到一戰前的 26.7‰,一戰後降到了 22.6‰,隨後降得更快,1927 年為19.6‰,1930 年為 18.7‰,1933 年降到了 17.3‰。瑞典出生率到 1934 年只有 13.7‰,而每千個育齡婦女婚內所生孩子的數量則由 1831 ~ 1835 年間的 283.1 下降到 1931 ~ 1935 年間的 116.8。就1933 年來說,瑞典出生兒童的數量僅佔維持人口數量所需要出生兒童總數的 70% 多一點兒。這種下降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危機》一書的作者認爲,其原因是人們不希望也不願意多生,而絶不是由於所謂的生物性的繁殖力下降。 換言之,是一種在新馬爾薩斯意義上的家庭生育控制給在向工業社會過渡時期的瑞典和丹麥人口帶來了負增長。 關於人們不願多生的動機,阿爾娃在 1945 年發表的《民族與家庭》一書中做了更系統和簡潔的歸納分析。 她認為,人們不願意多生孩子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種:一是不安全感,二是拖累感,三是經濟上的考慮。在討論這三個因素之前,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 1930 年代瑞典丹麥從農業向工業社會的轉型過渡。 在經濟結構上,丹麥農業在國民要素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從 1929 年的 23.2% 降到了 1939 年的 21.5% ,而工業所佔的比重則從 1929 年的 11.1% 漲到了 1939 年的 12.7% 。在瑞典,農業人口的比重也在持續減少,從 1870 年的 72.4% 到 1890 年的 62.1% ,1910 年的 48.8% ,到了 1930 年只有39.4% 。這一時期兩國都出現了人口向外流動,如瑞典大規模的北美移民潮,以及本土內從農村到城市的流動。 傳統的農耕家庭結構逐漸瓦解,要麼父親離鄉進城務工而在家庭中的缺席,要麼是全家遷徙擠進城裡狹小簡陋的工人宿舍,同時為了餬口母親出去工作的必要性也大大增加了。造成人們不願意多生孩子的第一因素是不安全感。 阿爾娃認為,這種不安全感是現代化過程所帶來的一個產物,它主要是心理上的,因此也可以被稱作是“現代化流動性增加的心理轉化”。工業化以前的個人鑲嵌於家庭、鄰里或教區的群體結構之中,人們的生活相對來說是穩定並可預見的。 工業化開始以後,個人從傳統的群體結構中分解出來,必須自己計劃並掌控自己的生活軌道。對於那些只身離鄉進城務工的父親們來說,失業、受傷和挨餓的危險就像一支支高懸的利劍,一旦落下就意味著撫養能力的中斷或喪失。 不生或盡量少生就成了避免如此結局的一種理性選擇。第二個因素是拖累感,也就是孩子帶來的麻煩。 同樣,阿爾娃把這一因素的出現歸結於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 她認為從性別角色的角度來說,農業時期的瑞典社會可以說是一個“黃金時代”。 那時候,男人和女人共同挑起養家持家的擔子,有著一種近似於“你挑水來我澆園”模式的平等責任分工。 同時,由於生產和生活融為一體,男人們整天不離家,孩子和母親必要時也可以搭一把手,不會與生產過程和生產者完全脫鉤。 家裡或鄰里也常常有人幫助母親照看孩子,料理家務。 進入工業社會後,生產和生活相互脫離,男子離家外出做工,母親一人在家照顧孩子,既孤獨又無聊,孩子實際上成了父母的一種累贅和負擔。第三個是經濟因素。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孩子是一種“財產”,孩子多意味著家裡勞動力多。但後來由於土地繼承,大戶土地在數個繼承者之間進行分割,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小農越來越多。 為防止更多的繼承人來瓜分本來就不太大的土地,農民們漸漸開始少生孩子。 工業社會初期,童工比96
較普遍,一家人可以大人孩子一起受雇進廠做工。 但由於禁止童工法案的出台(在瑞典是 1881 年和 1912 年)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童工退出生產領域,兒童不再具有勞動力價值,父母每多生一個孩子就意味著撫養成本的翻倍上漲。 生孩子會增加家庭的消耗和支出,經濟上十分不合算。很顯然,如果這些因素不能排除,人們的生育願望就將持續低落,人口就會進一步萎縮。 雖然瑞丹兩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都保持中立,沒有親身經歷戰爭車輪的碾壓,但大國之間的血腥廝殺還是讓他們看到了人口數量對民族存亡的至關重要。 當然,人口可以從外引進,工業化的發展使勞動力的流動早就衝破了國界限制。 但如果一個民族自己不生育而靠外來移民來充填人口,最終還是會不滅自亡。 《危機》指出,這種危機自進入 20 世紀以來就一直困擾著北歐諸國,人們憂心忡忡,社會上的爭論也日趨激烈高漲。 出路不外乎兩條:要麼任憑人口銳減,要麼進行社會改革。當時的人口問題還包含著大量失業及社會貧困問題。 一戰以後,歐洲還沒有來得及從戰爭的消耗中緩過勁來,就被拖進了經濟大蕭條的深谷。 瑞典的失業率在 1930 年代初期達到了 24.9% 。另據斯蒂芬·德·維德的文章,從 1930 到 1934 年,瑞典的失業率由 12% 飆升到了 34% 。丹麥的失業率數年來一直保持在 20% ~ 30% 左右,1929 和 1930 年有所緩和,降到了 14% 和 16% ,但在1930 年代中期又回升到了 31.7% 。在這種情況下,提升人口就必須解決失業問題,保障收入和生活水平,因為處於經濟窘境中的失業人口自身難保,很難產生更大的生育願望。 由此說來,《危機》一書所針對的問題其實有三層:一是解決出生率低的問題,讓人們多生育。 二是解決失業問題,提高全社會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三是讓女性解脫家庭羈絆,促進性別平等。 所以,人口問題既是一個數量問題,也是一個質量問題,是一個如何完成向富裕、平等的現代化社會轉變的問題。二、《危機》人口問題解決方案在剖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之後,《危機》轉而討論遏制並扭轉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具體方案。 穆氏夫婦的邏輯十分簡單明了:既然生育對育齡人口來說得不償失,社會就必須對人們因生育而付出的成本進行補償,同時也必須想辦法緩解母親照顧兒童的負擔,使她們得以從繁重枯燥的家務中抽身,走向社會。既然無論是自由主義所崇尚的個人自由選擇還是保守主義強調的道德規範都不足以構成刺激人們生育的動力,國家和社會就必須出面,通過全面社會改革來縮小收入差距,為家庭生育的經濟負擔買單。這樣,人口問題就從一個家庭內部的私密問題轉而成為一個政治化了的問題。穆氏夫婦毫不隱諱地聲明,《危機》一書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學術討論,不如說是為了推進社會改革,它本身就是要為這場社會政治大變革提供一個“作戰方案”。 為此,他們也將直言不諱地指明怎樣做對社會來說才是理想、公平和明智的,怎樣做是不理想、不公平和不明智的。促進生育增長為什麼一定是國家的責任? 人口下降是否可以通過社會總體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或通過社會救濟、貧困援助、增加工資等來解決呢? 穆氏夫婦堅決否認了這些途徑的作用和效應。在他們看來,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水平提高不會對人們的生育願望產生多大的影響,因為相對貧困不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消失。 社會救濟、貧困援助只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措施,且救濟範圍有限,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增加工資更不可取,因為這樣就會把經濟負擔轉嫁到僱主身上。 為節省這筆額外開支,僱主們極有可能會不雇或解雇孩子多的工人。穆氏夫婦思考的前提是,“只要工人和兒童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是不穩定的,他們的生活水平是低下的,孩子數量的增加會使生活水平進一步下降,人們就不願意多生孩子”。那麼,如果“我們需要更多的兒童來構成(我們國家)的下一代,國家就必須承擔起對兒童的共同責任,給兒童提供07
良好的生活成長條件”。換言之,“如果提高出生率是國家的長遠利益所在,國家就必須對生育養育下一代的家庭負責任”。強調國家的責任,就是要避免市場規律和個人成敗因素的影響,為全民提供人人平等、普遍受惠的社會福利。很顯然這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投入。 在穆氏夫婦看來這是一種社會投資,長遠看將提高人口的數量和質量,消除貧困和不均,使社會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具體到改革措施,《危機》首先討論了現金補償的可行性。 丹麥版譯者約根·迪奇以丹麥為例算了一筆賬,以每周給每個十五歲以下的兒童補貼 3 克朗為準,一個兒童一年就是 156 克朗,國家每年的總支出將是一億五千萬。這麼一大筆錢究竟該怎麼個給法呢? 比如說,可以給沒有或失去撫養能力的單身母親發放兒童補貼,也有人提議提高產假補貼來補償母親在生育上的支出和因生育不能工作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不管採取何種辦法,《危機》的作者都特別強調要保證把國家的錢直接花到兒童身上,給兒童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相對於現金,他們其實更傾向於由國家提供的實物性福利措施。 阿爾娃在後來的《民族與家庭》一書中明確指出,現金補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的財源,但家庭也極有可能把這筆財源用於平常的消費之中而沒有受惠於兒童。《危機》作者開出的藥方是由國家支付、對所有兒童有效的福利措施,諸如:多孩家庭住房補貼;基本及免費醫療健康保健(包括心理衛生、牙護理和藥物);免費學校午餐;優惠食品價格;免費教育(包括教材、其它教學材料和校車);優質免費公共幼兒園、托兒所、課餘活動站、夏令自耕小花園(讓孩子們擺脫對父母的依賴,每一天都過得充實愉快)、給有發展前途的青年提供獎學金等。當然,作者也不排除隨著生活水平逐漸提高,人們手裡的財力有所增加,個人消費選擇的餘地也隨之擴大。 即便如此,作者認為國家也有責任對家庭的消費傾向進行監控和導向,以確保兒童福利的兌現和穩定性。 這就是說,在未來的兒童福利措施的框架之下,個體家庭如何消費、把錢用在什麼地方上,將不再是一件與社會無關緊要的事。 國家將通過一定的社會監控來把握家庭的消費方向,檢查他們的住房和孩子的衣食狀況,引導家庭消費朝著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方向發展。在《危機》作者看來,上述兒童福利措施一旦普及完善,不但能減輕生育負擔,刺激生育,而且將治根治本,對種種社會問題的出現起到積極的預防作用,最終達到提高國民數量和質量、打造優秀“國民材料”的目的。在他們看來,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搭建現代國家不可缺少的“國民材料”,只有在文明優秀的“國民材料”基礎上才能構建起文明優秀的現代社會大廈。 因而必須考慮,在多大程度上國家的社會政策能符合並依賴於“國民材料”的本性,在多大程度上國家必須對這些“國民材料”進行塑造使其變得更好。 很顯然,穆氏夫婦一方面認為社會有義務為“國民材料”提供福利,另一方面也強調社會有責任對“國民材料”提出要求並進行改造,引導他們向好的方向發展。那麼,國家應該如何塑造“國民材料”並引導他們的發展方向呢? 《危機》一書以就業和絕育兩個方面為例進行了闡述。 在就業問題上,作者認為社會上總會有一些人因種種原因而不能或暫時不能工作。社會要撫養他們,給他們提供生活上的保障,但也必須使這些人也能為社會做一份貢獻。 就此,穆氏夫婦指出了兩個認識上的誤區:一是因為這些人沒有工作就認為他們不願意工作;二是認為人要麼是有百分之百的工作能力,要麼就一點兒也沒有。 在他們看來,失業或無業的人不是不願意工作,只不過是他們作為勞動者的“質量”偏低罷了。 他們建議由社會組織一些特殊的、靈活的、不特別強調技術含量的工作來充分挖掘這些人的潛力。另外,在《危機》作者看來,“國民材料”的質量與遺傳有很大關係。 基因好的人會生產出基因好的後代,而基因不好的人則會生產出基因不好的後代。 為了防止基因不好的人繁衍生殖,基數加大,導致民族在人種上的逐漸退化,國家就必須採取(強制)絕育的手段來改造“國民材料”。 關於17
絕育的法律早在《危機》一書問世之前就有了。 瑞典先後在 1929 年和 1935 年出台了兩項關於絕育的法律,丹麥也在 1934 年 5 月出台了類似的法律。《危機》作者指出,這些法律一種是以種族健康為基準、以基因缺陷人群為對象的,一種是針對那些因社會原因而無力照顧後代的人群的。 剝奪這部分人生育權的措施實施起來難度較大,到頭來,如果一些不適合做父母的人還是生出了孩子,社會就必須剝奪這些父母的撫養權,把孩子從家庭的不良環境中剝離出來,由社會統一撫養。就全社會來說,到底什麼是能使兒童健康成長並成為良好“國民材料”的生活條件呢? 穆氏夫婦提出了營養、住房和醫療健康三個標準。 他們首先認為營養是至關重要的,不論家長收入水平如何,每個孩子都應該得到足夠且健康的食物。《危機》作者指出,當時瑞典(丹麥)兒童的營養狀況還是比較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家長(主要是母親)缺乏知識和用心,二是家庭收入不足。 對於前者,《危機》作者認為社會必須展開有廣泛滲透力的宣傳活動,向家長們普及營養學方面的知識和信息,幫助家長們(尤其是家庭婦女們)矯正飲食方面的壞習慣;學校可以利用宣傳手段教育兒童,然後反過來讓孩子們去影響和教育家長。 對於後者,穆氏夫婦的解決辦法就是為所有在校兒童提供由營養學家們精心搭配的免費午餐,保證孩子們每天至少能吃上一頓營養豐富的飯。其次是住房問題。 《危機》作者認為,健康良好的住宅是全民身心健康的最基本條件。 這一條件不達標,其它一切為提高“國民材料”質量所做的努力(教育、道德、社會和經濟上的)都將受到極大掣肘。作者指出,迄今已有的心理學、行為學、性學、精神學等領域研究都證明,簡陋狹小擁擠的住宅會給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心理不健全、自卑、反社會傾向、煩躁、性早熟甚至亂倫等。他們強調,為了兒童身心健康,社會必須樹立一個基本家庭住房標準,這就是廚房、父母臥室、男孩臥室、女孩臥室,即一個家庭除了廚房之外起碼需要三間屋子,低於該標準的房子必須得到限制並取消其作為家庭住房的資格。作者指出,社會必須關注和過問個體家庭住房選擇。 如果家長圖便宜,不顧孩子們的健康而選擇低標住宅,社會就要通過住房法和有效的住房巡查加以干涉。第三是就醫和護理等方面的健康設施。 《危機》作者認為,健康設施“將是我們為防止對人口質量有負面影響的條件的出現而做出的社會政治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面”。二位作者的基本思想是:社會必須逐漸全面地承擔起疾病治療和預防的責任,使社會所有階層的人都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地得到醫療保障。 他們堅決反對私人醫療保險,因為總會有人因經濟上的原因而無法支付保險。具體說來,他們認為社會需要加大力度推進的舉措包括:1. 覆蓋全國的衛生健康宣傳網,向人們普及健康衛生常識,尤其是涉及兒童營養、住房、性教育等方面的知識。 他們認為,宣傳的不到位將會影響到“國民材料”質量的提高;2. 新生兒健康護理普及,減少新生兒死亡率;3. 學校校醫配備,由他們跟蹤兒童的生理、心理成長,處理輕微症狀,提供飲食健康建議等等;4. 兒童心理發展狀況定期檢查,家長教師咨詢培訓,兒童成長環境專業鑒定和改善。三、政策層面付諸的行動和結果穆氏夫婦 1930 年代初在美國生活過一段時間,既看到了當時的經濟大蕭條和社會中的貧困,也受到了凱恩斯主義、芝加哥學派以及美國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諸多領域的學術影響,這使他們在從事學術研究的同時轉向了社會活動。1932 年夫妻雙雙加入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而該黨也正是在這時與農民黨聯手開啟了長達 41 年的執政時代,穆氏夫婦二人的學識和社會影響使他們很快在社民黨政治中暫露頭角。 《危機》提出的一個十分具體的行動建議,就是由政府建立人口委員會來研究並擬定解決人口問題的各種政策舉措,這一建議很快就被採納了。 1935 年瑞典成立人27
口委員會,綱納被任命為主席(1935 ~ 1938)。 阿爾娃被任命為婦女工作委員會主席(1935 ~ 1938),在一定程度上也參與了人口委員會的工作。丹麥的社會民主黨也從 1924 年開始上台執政。 在經濟學家約根·迪奇(Jørgen Dich)的大力倡導和推動下,丹麥政府於 1935 年 9 月成立人口委員會,任期直至 1939 年 12 月。這兩個人口委員會就成了當時福利國家建設首當其沖的兩艘“旗艦”。社民黨對人口問題的重視,一方面是意識到了人口危機的急迫性,一方面也是因為敏銳地洞察到了人口問題在政治上的巨大潛力。 瑞典社民黨在 1920 年代末就提出了“人民之家”的口號,實現了從代表某個階級到代表全民的執政理念上的飛躍。丹麥的社民黨也在 1934 年提出了“丹麥是(丹麥)人民的”的執政綱領。很顯然,介入人口問題、提高國民的數量和質量會使社民黨牢牢穩住其“人民之家”創造者和保護人地位。 家庭和民族這兩大話題歷來是北歐保守黨和自由黨的核心政治內容。 他們強調家庭的傳統價值及其對民族的重要性,但無法面對並解決工業化社會對家庭結構的衝擊和傳統的流失。 社民黨把人口和家庭問題從保守黨和自由黨那裡奪過來,賦予社會改革的嶄新內容,從而大大地拓展了政治疆域,獲取新的制高點,增加了執政的政治砝碼。瑞丹兩國人口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各有千秋。 相對來說,瑞典的人口委員會似乎更加多產。 截止於 1938 年,該委員會一共提交了 17 份關於改革建議的重量級報告,即包括調查研究報告,也包括改革建議提案。 本著“社會必須承擔生育費用,為母親和兒童提供免費照顧”的原則,該委員會提出了一系列包括住房補貼、家庭營養食物配給、全民醫療健康服務、產期補助、結婚貸款、貧困生獎學金等等的社會改革措施方案。丹麥的人口委員會由政治家、行政管理人員、學者、醫生、統計學家等成員組成,其宗旨是“為全民創造更好、更健康、更有保證的生活條件”。該委員會先後提交了三份重量級改革方案報告,建議的改革內容包括國家採購兒童服裝、產期休息、健康檢查、咨詢與指導、性教育、住房補貼、幼兒園以及信息宣傳等等。另外還有六份報告一直沒有公開發表。人口委員會的改革建議到底有多少得到了政策上的落實? 首先,並不是所有改革建議都能被認同的。 一些政府機構認為這些改革的經濟代價太高;改革的普遍性使一些政治保守派心存不滿;另外涉及生育和性生活等方面的內容也引起了一些爭議和非議。其次,1930 年代後期納粹上台,緊接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人口委員會的工作也不得不暫告一段落。 加之材料有限,我們只能對瑞丹兩國人口委員會的改革成果有一個碎片般的了解。就瑞典來說,該國人口委員會在 1935 年通過了阿爾娃關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由地方和中央政府撥款並監管的學齡前育幼院制度的建議。 阿爾娃主張為全瑞典三歲至七歲的學齡前兒童籌建育幼院的目的是給兒童提供一個統一、良好的成長環境,保證貧困弱勢家庭的兒童有一個健康幸福的童年;同時沖淡階級差別,使不同家庭背景的兒童從小就得到相同條件的撫育和教養而成為朋友。但這個建議沒有在瑞典議會獲得通過,她於是改轍換道,轉而投身籌建自己的社會教育學院(1936),為幼兒教育培養師資。 後來學齡前育幼院的建立是戰後 1940 年代、1970 年代的事兒了。另據瑞典學者安·索菲·卡爾弗馬克的研究,瑞典人口委員會一項為有特殊需要的母親發放產假救濟的建議得到了議會通過,可以說是該委員會的主要成果之一。另外經修改的“結婚貸款”建議也得到通過,由瑞典國家銀行向年輕人發行結婚貸款,鼓勵早婚早育。 1939 年,瑞典議會還通過了一項為已婚、孕期和產期婦女提供就業保障的法律,禁止僱主以婚育為由而解雇女性僱員。未通過的則是那些昂貴的改革措施,比如有孩家庭與無孩家庭之間收入的再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免費提供的校餐、衣服和鞋子、藥品和必不可少的食物等等。 其中有些福利實物需要政府建立一個龐大而複雜的行政系統來管理發放,這可能是這些建議暫時沒有得到通過的原因之一。37
丹麥人口委員會的改革提案有兩項在戰前得到了丹麥議會的通過,一是對多孩貧困家庭的住房補貼。 該委員會在 1937 年的報告中指出,“一個社會的財富是(社會中所有的)勞動者成員。 通過生育和撫養孩子,家長們就為社會創造了繼續健康存在的前提條件”。 因此,社會必須在經濟上支持那些“生育並撫養健康兒童的家庭”。與《危機》一書相似,報告也從社會學和醫學研究的角度重申了狹小擁擠住房對兒童產生的種種不良影響,諸如疾患、心理失衡等等。 發放住房補貼的目的是使那些多孩貧困的家庭也能有一個像樣的家。二是“母親幫助”慈善組織的國家化。在丹麥學者妮娜·麗芙·布倫丹看來,這可以說是丹麥人口委員會“最重要的一個工作成果”了。在此之前,“母親幫助”只是一個為懷孕、墮胎和產後婦女提供社會救助的私人慈善性組織。 國家化以後,它轉而成為一個覆蓋面更為廣泛、為社會各階層母親(已婚或非婚)提供幫助的組織網絡,其工作範圍也從哥本哈根地區擴展到全國的各個角落。“母親幫助”主要為困境中的孕婦和新生兒母親提供幫助,這包括生活上、社會方面和法律上的咨詢和支持,安排就醫以及在母親之家的短期居住逗留等等。 同時,議會也立法規定,“母親幫助”有責任向全社會宣傳並普及母性對民族的重要性並進行教育和健康方面的信息傳播工作。另有其它學者的研究表明,丹麥在 1935 年成立了國家家政委員會,以此來啟動大規模的家政社會調查和家政中的營養、衛生、技術和經濟問題分析,推進家政現代化和婦女持家作用的知識化和專業化。這可以說是家庭生活公共化的一大舉措。 此外,丹麥議會還在 1937 年通過了關於《防止一歲之內新生兒疾病和死亡》的法律提案和關於設置兒童健康保健護士職位的法律。在瑞典和丹麥“共識民主”的政治制度下,社會改革要經過一個從動議到立法的程序。 首先要進行社會調查,然後各黨進行辯論,徵得多數再由議會表決通過。所以,不是所有的改革建議都能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的。 有的建議被擱置,但後來還是得到了認可而“開花結果”。 比如說阿爾娃在 1937 年和 1940 年代初提出的改革教育體制,取消(貧富)雙軌制、實行不分階層的統一九年制綜合學校的建議。 這在當時被認為是烏托邦,但到了 1940 年代末還是被普遍地接受了。無論政策結果如何,人口委員會的作用和長遠意義,正如托馬斯·埃茲默勒所說,在於“點燃了一把激烈的社會政治問題大辯論的熊熊之火”。 它所生產出的大部頭報告也沒有消失在檔案館的塵埃之中,而是全部被公開發表,在各大圖書館的書架上向公眾開放。四、1930 年代人口問題在福利國家發展長河中的歷史意義毫無疑問,1930 年代關於人口問題的社會辯論和改革在現代福利國家的發展史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那麼,要理解它的深遠歷史意義,我們就必須回顧在此之前社會福利的發展狀況,與 19世紀末的“第一波”做一個對照。 鑒於材料和篇幅的限制,筆者將主要以丹麥為例。一般來說,從 19 世紀下半葉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福利發展可以分成兩部分。 一部分是教會或世俗慈善組織辦的私人慈善事業。 丹麥學者卡琳·呂岑認為,這些都是出於當時殷實的中產階級的考慮。 他們關注“勞工問題”,試圖通過慈善活動來緩解工業化過程中產生的貧困問題。根據她的分析,慈善福利的特點是:第一,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從而使其最終能夠“自我救助”。 為避免受助者對慈善救助的依賴感,慈善福利只能是暫時性的,其立足點是幫助受助者“自立”,盡快回歸正常生活軌道。 第二,慈善福利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從事慈善福利的人雖然批評自由主義,對社會貧困憂心忡忡,卻不抱怨和批評資本主義生產資料分配的不平等,不希望回到前資本主義時代。另一部分是與勞動力市場有關的一系列改革。 19 世紀末丹麥的工業化剛剛起步,構成社會主47
體的三大階級除了資本家和農場主之外就是工人和農民,而工人階級面臨的主要是工資、勞動待遇和條件問題。 雖然有的工廠主比較仁慈,提供的條件和待遇還說得過去,但工人總體的勞動條件和工資待遇都比較差且沒有制度保障。 正如丹麥學者尼爾斯·朱爾·尼爾森所說,那些大家長式的廠主們的仁慈隨意性很大,既不能在原則上解決勞資糾紛,又會隨著廠主更換和個人喜怒哀樂而伸縮。1871 年丹麥成立了國際勞工組織分部,有組織的工會運動登上歷史舞台,使工人勞動條件從個人貧困問題上升到了“工人階級”的問題,由此開創了國家出面調節的新模式。這一時期,丹麥有了第一個工廠法(1873),1891 年增加了醫療保險。 考慮到農民在因年齡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沒有保障,丹麥政府在農民黨的壓力之下於同年出台了所有勞動人口一視同仁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比之下,1930 年代就人口問題所進行的社會改革,從兩個方面擴展並深化了福利國家的內涵和外延。 第一是將社會再生產納入了福利國家的軌道,使社會福利政策不再僅僅限於對勞動力市場上勞資關係的調節,而且也要對社會再生產中的種種關係進行調節,從而完成了福利國家從生產到再生產領域的一條龍式鏈接。 從人口危機、生育、家庭、兒童等問題入手,這一時期的福利思想和社會改革措施打開了“家”這一歷來私密的空間,把人們要不要生育的問題和涉及住房、營養和健康的日常生活問題統統曬露在國家的“光天化日”之下,提升到與社會息息相關的高度,從而使私人領域完成了向公共領域的轉化。這對提高女性地位有著決定性的意義。 正如瑞典學者伊馮娜·希爾德曼和米歇爾·維爾所指出的,工業化的發展擴展了男性的活動領域並提升了其社會重要性,而傳統女性的作用則在經濟上和觀念上都貶了值。《危機》作者以及 1930 年代的社民黨拿人口和“家”來做福利國家的文章,這就在揭開家庭生活蓋子的同時把婦女問題帶了出來。 在後來的繼續發展完善中,如何保證女性的平等發展一直是福利國家政策背後一個堅實的落腳點。第二是大大擴展了社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社會福利受益者的權利性。 以前慈善福利的受助者只能是個別人,並且由於慈善福利的暫時性而不可能長期穩定地受益。 《危機》的人口思想和政策理念把提高人口數量和質量的責任直接落在了國家的頭上,認為人口危機“只能通過龐大的社會福利項目,生產社會化和財產收入的再分配來解決”,這就使國家成了最大的社會福利承辦人和交付者。 它所交付的對象也不再是個別需要幫助的人群,而是全體公民。 社會福利對於公民來說不再是一些善良人的“施舍”,而是作為公民的一種權利。 正如丹麥學者妮娜·麗芙·布倫丹所說,組織的國家化使得如何促進全民健康發展成了政治家們感興趣的問題。同樣,在後來福利國家的發展中,福利措施都是作為一種“社會物資”(social goods)和公民的社會權利來分配的。五、討論與結論本文以 1930 年代瑞典丹麥的人口問題為切入點,著重分析了《危機》一書的人口思想理念及其政策建議,力求從“生成”學的角度和“主位”方法追溯瑞典丹麥福利國家在 1930 年代的鑄造成型。 這種研究角度和方法使我們更多地關注到瑞典丹麥在向工業化社會轉型的關口上遇到了哪些問題,面對這些問題他們做出了什麼樣的選擇,而背後支撐這些選擇的又都是什麼樣的思想和理念。 僅就人口問題而言,我們起碼可以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啟示。首先是問題所在和解決問題方法之間的清楚邏輯關係。 《危機》一書作者對人口問題的分析建立在兩個不可置疑的論點之上:第一,出生率下降涉及民族的存亡,是國家的大事;第二,人們的生育願望受生活條件和生育成本的影響。 既然如此,提高出生率就是國家的責任,而國家只能通過社會改革、改善人們的生活條件、減少家庭經濟負擔來解決人口危機。 不得不承認,《危機》作者們57
提出的諸多社會改革方案都是非常“烏托邦”的,而“烏托邦”也是他們招致的主要非議和批評所在。但他們在國家與市場之間的選擇上卻又是十分現實的現實。 他們堅信,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滋生出來的種種社會問題(人口危機,失業、貧困)不能靠資本主義的市場機制和自由主義所崇尚的個人選擇來解決。 沒有國家的出面和承擔,提升人口數量和質量就無從說起。其次是對國家“大廈”與個人“磚瓦”之間關係的明確。 福利國家不是一個便宜的選擇,它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投入。 《危機》作者提出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是需要“兵馬未到,資金先行”才能實現的。 在這一點上,他們從一開始就超出了狹隘的“成本效益”思路的限制,更多注重“國民材料”的質量,把社會福利財政投入看作是國家對“國民材料”的長遠投資。 他們堅定地認為,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構建其民族大廈的“建築材料”,只有這些“建築材料”的生產條件優化了,個體“建築材料”的質量上去了,一個民族整體大廈的質量才能得到保證。 怎樣使每一個人生活得更好,變成更好的人,是倡導社會福利的初衷和出發點。再次是對家庭生活的關注和正面“干預”。 《危機》作者們認為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重要的社會環境,家庭的生活條件與習慣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他們主張社會建立一個衡量家庭環境健康與否、是否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標準,包括飲食營養成分、住房大小、身心健康等。 同時國家也必須通過宣傳教育來引導人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文明的家庭文化,保證兒童從小就進入成長的良性循環,進而形成一種廣泛的社會問題預防機制。 但由於個體家庭的生活條件總會有些差別,二位作者也大力提倡公共免費育幼與教育,主張給兒童創造出一種平等、和諧、跨階級的社會成長環境。 這種平等精神在他們看來也是優質“國民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丹麥資深媒體人克里斯托弗·格蘭諾夫在一篇關於福利國家的報刊文章中指出,“福利國家簡單來說就是一種不會將社會商品的分配全部交給市場的國家。 福利國家的所有公民都享有由國家保障的基本社會權利。 可以說,福利國家確保提供那些市場無法令人滿意地提供的東西。 因此,福利國家中的政黨政治通常都是圍繞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家的作用應該有多大,市場的作用應該有多大? 在什麼情況下市場能夠起到令人滿意的作用,國家必須在多大程度上重新分配社會價值?”。瑞典學者伊馮娜·希爾德曼和米歇爾·維爾則認為,“福利國家是一種延伸和加寬了的國家,它關注的是人們怎樣生活,怎樣才能健康成長”。這兩點在 1930 年代瑞典丹麥人口危機問題的大討論和社會改革中都已經是初露倪端了。①Jørn Henrik Petersen, Klaus Petersen and Niels FinnChristiansen, Dansk Velfœrdshistorie, bind 3 1933⁃1956,Odense: Syddansk Universitetsforlag, 2012.②Jeppe Nevers, The First World War and the RegulatoryState: Danish Experiences and Expectations,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History , 2019(44:2) .③Alberto Spektorowski & Liza Ireni⁃Saban, From “ racehygiene” to “national⁃productivist hygiene”, Journal ofPolitical Ideologies , 2011(16:02) .④丹麥文 1935 年,挪威文 1936 年。 Hedvig Ekerwald,Alva Myrdal: Making the Private Public, Acta Sociolog⁃ica , Vol. 43, No. 4, 2000.⑤Kenneth L. Pike, Language in Relation to UnifiedTheory of the Structure of Human Behavior , TheHague, the Netherland: Mouton,1967.⑥⑦ Inger Askehave, Birgitte Norlyk (ed), Meaningsand Messages: intercultural business communication ,rhus: Systim Academic, 2006, pp. 7⁃31; Barry Maude,“Emic and etic approaches” , in Managing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Principles & Practice , Basingstoke:67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 5⁃6; Liu Shuang, Zala Vol⁃cic, Cindy Gallois (ed), Introducing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Global Cultures and Contexts . 2. ed. SagePublications, Thousand Oaks, 2015, pp. 65⁃66.⑧“Thick description” , See Clifford Geertz, Notes onthe Balinese Cockfight,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selected Essays ,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3.⑨已經有學者指出了在這方面的誤解。 見薛湧:《你可能誤解了北歐福利模式》,廣東政協網, 2013 年 1月 7 日。 http://www. gdszx. gov. cn/zxkw/tzgj/2012/10/201301/t20130107_72417.htm⑩Carley H. Dodd, Dynamics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5th edn), Boston, MA:McGraw/Hill, 1998.Arne Hardis, Den Kœtterske Socialdemokrat ⁃JørgenDich og den Herskende Klasse , Gyldendal, 2018, p. 42. Alva Myrdal og Gunnar KarlMyrdal, Krise i Befolknings⁃spørgsmaalet , Jørgen Dich(transl), København: Matins Forlag, 1935, p. 10; p. 74; p.16; p. 132; p.105; p.19; p.11; p.19; p.164; pp.177⁃178; p.139; p.153; p.164⁃165; p.172; p.174; p. 174⁃175; pp.176,177; p.178,179; p.185⁃189; p.191⁃192; p.190,193; p.199;p.108⁃139; p.199; p.203⁃205; p.205; p.202; p.209; p.215;p.216⁃219; p.92.另據丹麥統計局的統計數字,丹麥在 1901 年的總生育率為 4.139, 此後便開始持續下降。 1920 年有所回升,但在 1933 年下降到了 2.095。 這在當時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 Danmarks Statistik , København:Danmarks Statistik, 2000, p.22, p.73.Sondra R. Hermen, Children, Feminism, and Power:Alva Myrdal and Swedish Reform, 1929⁃1956, Journalof Women’s History , 1992, Vol. 4, No. 2.Alva Myrdal, Nation and Family , London:Kegan Paul.Trench, Trubner Ltd, 1945, p.55⁃76;p.20; p.56; p.57; p.142. Jørn Henrik Petersen, Klaus Petersen and NielsFinn Christiansen, Dansk Velfœrdshistorie, bind 3 1933⁃1956, p.12; p. 667.閔冬潮:《“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 ‘家”———1930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山西臨汾:《山西師大學報》,2017 年第 6 期;另見 Sweden Migra⁃tion, https://sweden.se/society/sweden⁃and⁃migration/#Tim Lambert, A Short History of Sweden , http://www.localhistories.org/sweden.html, 2021, retrieved 08/04/2021.Stefan de Vylder,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SwedishModel” , UNDP Occasional Paper , 1996, 26 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stefan_de_vylder.pdf《危機》作者估計這些人佔總人口的十到五分之一,見 Alva Myrdal og Gunnar Karl Myrdal, Krise i Be⁃folknings⁃sp rgsmaalet , p.198。 《危機》作者引用的一項調查表明,在瑞典隆德地區,所調查的公寓的窗戶 18% 都是用膠帶貼著的。Alva Myrdal og Gunnar Karl Myrdal, Krise i Befolkn⁃ings⁃spørgsmaalet , p.201, 206.Yvonne Hirdman and Michel Vale, Utopia in the Hom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92, vol.22,No. 2.Hedvig Ekerwald, Alva Myrdal: Making the PrivatePublic,Acta Sociologica , 2000, Vol. 43, No. 4.Cecilie Felicia Stockholm Banke, Manden som komcyklende med velfœrdsstaten, In Klaus Petersen (ed), 13historier om 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 Odense: SyddanskUniversitetsforlag, 2003, p.120; p.120.閔冬潮: 《“人民之家”裡的“人民”和 “家”———1930年代瑞典福利國家烏托邦的理想與實踐》;Hilda RømerChristensen, Kvindeorganisationer, magt og velfœrdsstat, InKlaus Petersen ( ed ), 13 historier om den danskevelfœrdsstat , p. 127;Alberto Spektorowski & Liza Ireni⁃Saban, From “race hygiene” to “national⁃productivist hy⁃giene”, Journal of Political Ideologies , 2011(16:02).Jørn Henrik Petersen, Klaus Petersen and Niels FinnChristiansen, Dansk Velfœrdshistorie, bind 3 1933⁃1956,2012, p. 668, 671.Cecilie Felicia Stockholm Banke, Manden som komcyklende med velfœrdsstaten, In Klaus Petersen (ed), 13historier om 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 p. 119; HerbertObinger and Klaus Petersen, Review Article: Mass War⁃fare and the Welfare State⁃Causal Mechanisms andEffects, B.J.Pol.S., 2015, 47, pp. 208⁃209.77
另有文章說該委員會在任期內總共提交了 50 份改革報告。 See Cecilie Felicia Stockholm Banke, Mandensom kom cyklende med velfœrdsstaten. In Klaus Petersen(ed), 13 historier om 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p.120.Ann⁃Sofie Kälvemark, Sweden in the 1930s⁃Pop⁃ulation Development, Population Debate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 Uppsala: Almqvist & Wiksell, 1980, p. 57; p.58; p. 58. William J. Barber, The Population Question andSwedish Social Policy in the 1930s, Gunnar Myrdal,Great Thinkers in Economics Series , Palgrave Macmil⁃lan, London, 2008, pp. 57⁃58.Nina Liv Brøndum, Det gode modersk⁃ab⁃et biopolitisk perspektiv pådansk moderskabspolitik i1930erne, Kvinder, Køn & Forskning , 2012, nr. 4.Thomas Etzemüller, Alva and Gunnar Myrdal⁃socialengineering in the modern world , Lanham, Boulder, NewYork, London: Lexington Books, 2014, p.118; p.118.Sondra R. Hermen, Children, Feminism, and Pow⁃er: Alva Myrdal and Swedish Reform, 1929⁃1956, 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 , 1992, Vol. 4, No. 2.Ann⁃Sofie Kälvemark, Sweden in the 1930s⁃PopulationDevelopment, Population Debate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p. 58; Glenn Sandström and Emil Marklund, Fertility differ⁃entials in Sweden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changing effect of female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and occupational field, paper prepared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Population Association of America,Chicago, Illinoi, April 27⁃29, 2007, p.3. http://urn.kb.se/re⁃solve? urn=urn:nbn:se:umu:diva⁃134779丹麥語 Mødrehjælpen, 英語為 Maternity Care, 是丹麥一個針對產婦和母親的慈善組織。Hilda Rømer Christensen, Kvindeorganisationer, magtog velfœrdsstat. In Klaus Petersen (ed), 13 historier omden danske velfœrdsstat,Odense: Syddansk Universitets⁃forlag, 2003, p. 133.Hilda Rømer Christensen, Kvindeorganisationer, magtog velfœrdsstat. In Klaus Petersen (ed), 13 historier om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 p.132; Maria Appel Nissen &Lars Skov Henriksen, Børns problem ⁃det sociales prob⁃lem, Dansk Sociologi , 2001, Vol. 12, No. 4. Karen Gram⁃Skjoldager, Denmark during the FirstWorld War: Neutral policy, economy and culture, Jour⁃nal of Modern European History , 2019, vol. 17(2).Sondra R. Hermen, Alva Myrdal’ s Campaign forthe Swedish Comprehensive School, Scandinavian Stud⁃ies , 1995, vol. 67, No. 3.Karin Lützen, Den borgerlige filantropi som forudsæt⁃ning for velfærdsstaten, In Petersen, Klaus (ed), 13 historierom 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 p. 48; p.49. Niels Jul Nielsen, Velfærdsstaten⁃et svar på arbejds⁃markedets reguleringsproblemer, In Petersen, Klaus (ed), 13historier om den danske velfœrdsstat , p. 65; p.65⁃66.Olli Kangas & Joakim Palme, Making social policywork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Nordic experienc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 , 2009(18).Hedvig Ekerwald, Alva Myrdal: Making the PrivatePublic, Acta Sociologica , 2000, Vol. 43, No. 4; YvonneHirdman and Michel Vale, Utopia in the Ho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92, vol.22, No. 2.Yvonne Hirdman and Michel Vale, Utopia in theHom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92,vol.22, No. 2. Yvonne Hirdman and Michel Vale, Utopia in theHom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1992,vol.22, No. 2; Renée Frangeur, Social Democrats and theWoman Question in Sweden⁃A History of Contradiction.In Gruber, Helmut, Women and Socialism, Socialismand Women: Europe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New York: Berghahn Books, 1998, pp. 444.Beatrice Cherrier, Gunnar Myrdal and the ScientificWay to Social Democracy, 1914⁃1968, Journal of the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 2009, vol. 31, no.1. iBureauet/Dagbladet Information, November, 2013.https://faktalink.dk/titelliste/velfaerdsstaten作者簡介:汪琦(Qi Wang),南丹麥大學設計與交流系副教授。[責任編輯 桑 海]87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中西文化·“無生老母”信仰:明末清初以來民間宗教思想的太陽*濮文起[提 要] 在明末清初民間宗教世界,“無生老母”信仰的出現,經歷了一個從“無極聖祖”信仰到“無生父母”信仰再到“無生老母”信仰,最終實現“無生老母”信仰體系化的歷史發展進程。 從此,“無生老母”信仰作為清代民間宗教思想的主旋律,改變了傳統中國民間宗教世界的信仰格局,引領了一場比明代規模更加宏大的民間宗教信仰運動,並不時轉化為數量與規模都超過以往任何朝代的下層民眾武裝反抗運動。[關鍵詞] 明末清初 無生老母 信仰運動 反抗運動[中圖分類號] B933; K24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79 ⁃ 12在明末清初以來的民間宗教世界,沒有比“無生老母”信仰更具精神吸引力、心靈凝聚力、情意感召力和行為驅動力的了,她猶如一輪懸掛在民間宗教信仰天空的太陽,普照下層農民的痛苦心田。 那麼,“無生老母”信仰是如何形成的? 有哪些內涵與外延? 又對下層民眾產生了哪些巨大又深遠的影響? 這正是本文要探究的問題。一、從“無極聖祖”信仰到“無生父母”信仰再到“無生老母”信仰中國人對母性的眷戀與崇拜源遠流長,神話傳說中的女媧娘娘,道教信仰中的王母娘娘,佛教信仰中的觀音娘娘,民間信仰中的泰山娘娘、媽祖娘娘等,都是中國人心中的聖母。 在這些母性神靈身上,既閃爍著耀目的神聖光環,也洋溢著脈脈的母愛溫情,因此受到中國人的普遍敬仰;而“無生老母”信仰在明末清初民間宗教世界的橫空出世,既是對中國人母性崇拜的繼承,更是一種超越,她在民間宗教神靈譜系中的無上地位與其對下層民眾終極追求的引領作用,既巨大又深遠。“無生老母”信仰萌芽於明中葉無為教的創立者羅清。羅清(1442~1527),又名夢鴻。 山東萊州府即墨縣人,世代隸屬軍籍。 自幼失怙,跟隨叔嬸長97*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國民間宗教思想史”(項目號:18ZDA232)的階段性成果。
大。 14 歲時,代叔從軍,戌守北直密雲衛。 成化六年(1470),開始參師訪友,尋求了脫生死、悟道明心之路。 經過 12 年修煉,於成化十八年(1482)創立無為教,隨即在密雲衛、古北口、司馬台、江茅峪等地倡教傳徒,並在司馬台建造經堂,傳法佈道。羅清在無為教經典《五部六冊》①中,為人們創造了一位造物主———“無極聖祖”。 這位“無極聖祖”既是“無邊虛空”的真正主宰,也是萬能的造物主:“大千界,天和地,無極執掌。 ……五湖海,大洋江,無極變化。 ……天和地,森羅象,無極神力。 ……日月轉,天河轉,無極神力。 ……掌教的,三千佛,無極變化。 ……發春秋,和四季,無極變化。 ……五穀糧,四季田,無極現化。 ……草木樹,諸果木,無極現化。 ……男和女,臭皮囊,無極現化”;②同時,“無極聖祖”又是塵世眾生的救世主:“無極聖祖大慈大悲,恐怕眾生作下業障,又轉四生六道,不得翻身,故化顯昭陽寶蓮宮主太子,嘆退浮雲、一切雜心,顯出真心參道,救這本來面目,出離輪迴生死苦海,又化現鹿王、善友、惡友、金牛太子,勸化眾生。”③羅清還進一步提出“母即是祖,祖即是母”,④即母與祖為一義,祖與母集於一身,於是一位慈祥如母的至尊女神將要呼之欲出了。 正是在這一思想的啟迪下,羅清異姓傳人完成了從“無極聖祖”信仰,到“無生父母”信仰,再到“無生老母”信仰的根本性轉變。無為教除羅氏世襲傳教家族外,還有一支異姓傳人。⑤其中,出家傳人釋大寧和在家傳人孫真空、明空對羅清的“無極聖祖”信仰進行了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釋大寧,生卒年月與籍貫均不詳。 正德十三年(1518)皈依無為教,拜羅清為師,從此親侍左右。 為闡揚師說,相繼撰寫了《明宗孝義達本寶卷》、《心經了義寶卷》及《金剛了義寶卷》,以拓展無為教教義思想。釋大寧在繼承羅清“無極聖祖”既是造物主又是救世主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無生父母”信仰,認為“無生父母”是諸佛之本源,萬物之根基,人人之家鄉,無極之法體,天下之主宰,東土眾生“離故鄉,在外邊,認境隨形;真父母,在家中,每日盼望”。⑥因此,眾生兒女應該聽從“無生父母”召喚,及早還鄉。⑦與《孝經》宣示的滲透著滲透濃烈政治氣息和取消獨立人格精神的孝道不同,釋大寧提出的是兩重父母觀,即認為每人都有兩重父母,一重是生命淵源的生身父母,一重是人性淵源的“無生父母”,並主張只有崇奉“無生父母”的人,才能完成最高的和最圓滿的孝道。 忠君顯親的傳統孝道就這樣被兩重父母觀所改造,變成了聯絡超越血緣關係而具有相近利益人群的道德紐帶,因而能夠吸引更多下層民眾聚集在這面信仰旗幟之下。孫真空,山東人。 俗名孫三,混名傻瓜。 嘉靖年間拜羅清妻王氏為師,成為無為教異姓第四代傳人,曾創立南無大道(又稱南無教)。 撰有《銷釋真空掃心寶卷》。孫真空在汲取釋大寧“無生父母”信仰的基礎上,又編造出一個“無生父母”安天立地,生化東土眾生,以及普度原人,返本歸源的完整的宗教神話:“起初在家之時,思衣得衣,思食得食,無寒無暑,無煩無惱,又無憂慮,乃為一氣發生,同共一心,無有分別。 只(自)從古佛安下乾坤,立就世界,觀看東土並無一人住世,因此才將自己本家兒女發到下方,串彀住世。”“想當初,未曾起身,無生父母,眼含著痛淚,兩手摸頂,重重囑咐,你到東土,莫要貪塵戀世,迷了真性,不得還鄉。”豈料本家兒女“到了東土,改作眾生,只貪紅塵,男女配合,花花世界,飲酒食肉,貪歡作樂,各賭剛強,認定聰明,誇會誇能,專習琴棋書畫,再不思本來家鄉也,不肯思想無生的父母”。⑧儘管如此,“無生父母”不以為忤,反而大發慈悲,委派孫祖師(孫真空自詡“無生父母”代理人)設立南無教,普度眾生,回歸家鄉。⑨08
明空,法號變音。⑩“俗名仲智,父陳敖,母張氏。 原係永平府東城衛中所人,在劉家口居住。 應役祖差,被本官守備選壯丁為邊外尖哨。 自幼持齋,因葷素不便,於萬曆三十九年二月內,更移石匣城”,得到無為教第六代傳人徐玄空指點,悟道明心,認清“出身之路”,並被徐玄空指定為衣缽傳人。 撰有《佛說三皇初分天地嘆世寶卷》、《佛說大藏顯性了義寶卷》、《佛說銷釋保安寶卷》、《銷釋童子保命寶卷》及《銷釋印空實際寶卷》。 明空的傑出貢獻是在《佛說三皇初分天地嘆世寶卷》中,將釋大寧、孫真空“無生父母”信仰轉化為“無生老母”信仰,將其作為無為教的最高崇拜,並借助“無生老母”之口,指出“般若”乃是覺悟“無為妙法”之路,實現龍華三會“總收源”之途:無生老母言:“我在婆娑世界,處處救苦,搬運眾生,人人空念佛,不識大慈悲;逐朝塵勞滾滾,時時貪戀身心;染著五慾,不怕無常到來,何處歸著;諸佛大開方便行門,不解如來大意;貪戀紅塵,不想皈家之路。 可惜了,無價寶,愚迷不認真,只因大地,凡聖交參,邪正難認,邪法混雜,正法掩藏,未顯明暗。 我今無情,與《大藏經》中搜出一段大因,直指本性成佛,不違本願。 只見《大般若經》有六百餘卷,內有一卷,此經奧妙難窮,聲聲喝開地獄,行行番透玄門。 般若卷者,乃諸佛的根源,萬類之法性,度中生之妙典,切經書而差錯,論大乘而無過此,無為妙法,甚是難參。 大地眾生,背恩忘義,無有孝道之心。 吾今留下真宗,普化十方,萬善同歸。”真宗傳世間,普化要有緣;末後龍華會,三會總收源。明空在《佛說三皇初分天地嘆世寶卷》中所說的“無生老母”,還處於朦朧不清狀態,於是他又在《佛說大藏顯性了義寶卷》中,以夢幻方式,將“無生老母”化身為一位“叫街貧婆”,並將自己說成是“無生老母”之子,經過“無生老母”點化,撰經寫卷,行走塵世,教化眾生的無為教傳人。接著,明空又在《銷釋童子保命寶卷》中,繼續以夢幻方式,演述他覲見“無生老母”,遵從“無生老母”旨意,於崇禎二年撰寫《銷釋童子保命真經》,傳揚無為教,“度脫眾生,跟找圓人”的心願。最後,明空又在《銷釋童子保命寶卷》中,勸導塵世眾生聽從“無生老母”召喚,修習“無為正法”,趕緊與“無生老母”在家鄉團聚。明空以“無生老母”信仰替代釋大寧、孫真空提出的“無生父母”信仰,在中國民間宗教思想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為明末清初“無生老母”信仰體系化與民間宗教思想理論的最終形成,提供了根本性綱領。二、“無生老母”信仰體系化與此同時,隨著無為教在民間的迅速流傳,深受無為教教義思想影響,並以無為教為範型,相繼出現於明代中末葉的黃天道、東大乘教、西大乘教、弘陽教,其傳人或創立者也紛紛表達了對“無生老母”信仰的認同、尊崇與信奉。黃天道創立者李賓異姓傳人普靜(俗姓鄭,名光祖)在編造黃天道傳承譜系時,便以“無生老母”名義,提出了“無生老母所生十祖”續度說:無生老母所生十祖,達摩西來,直指單傳,乃為初分祖;神光接法,九十餘載,乃為二祖;度准少林,五十四春,本是三祖,月明和尚;來度柳英,四十八載,乃是四祖;五祖投胎,……說法六十三春,度准惠能,碓頭和尚,七十二年,以留六祖壇經;亂傳大法,五百餘年,才顯七祖,號是普明;普傳大道,六返振動,暗陰七載,度出八祖,號是普光;三周續度,度出九祖,號是普靜。 不過三十餘年,三祖說法,因末法相投,混沌原因,釋教滿滿三千七百,以18
末法眾生,諸病來侵,古佛顯聖,收元了道,連泥帶水,一齊皈元。在普靜編造的黃天道傳承譜系中,十位祖師都是“無生老母”所生,即初祖達摩、二祖神光、六祖惠能,襲用的是佛教南禪宗的傳承譜系,又杜撰了三祖月明、四祖柳英、五祖碓頭,替代南禪宗的三祖僧璨、四祖道信、五祖弘忍,普明(李賓)接續六祖惠能,是為七祖,普光(李賓妻王氏)接續普明,是為八祖,普靜則是接續普光之後的九祖,普明、普光、普靜“三普”接續,普度人緣,圓佛心願:古佛慈悲,對天發下四十八願,普度九十二億人緣,遣差七祖下界,普明直指單傳,指透無為正路,口傳心印真訣,得了明天大道;續度普光傳經,度就人天百萬,返還歸聖,三周說法;續度普靜收元了道,留下十冊真經,按合一攬大藏,諸經之母,遺留普靜寶卷三十六分,分分度生,留經一部,句句消災,行行滅罪,普度一攬大藏,五千四十八會,諸佛頭行,總領九十二億皈元,圓佛心願。與黃天道一樣,東大乘教創立者王森異姓傳人天真古佛(俗姓未知)在其所撰《皇極金丹九蓮正信歸真還鄉寶卷》中,也將“無生老母”作為最高神靈,加以頂禮膜拜:蓋聞古佛顯教,治下乾坤世界,留下金木水火土,分定五行,內生八卦,開天闢地,化生陰陽,產生萬物,聖玄中古佛,造定三元劫數,三佛臨流掌教,九祖來往當機,分定過去、見(現)在、未來三極世界,各掌乾坤,自從歷劫,直至如今,紅塵埋沒,不惺毫分,諸佛轉化,借假修真,傳法普度,天地眾生,賢良有惺,早認無生,無緣錯過,後度難逢,古佛立教,演法利生,燈燈相續何曾滅,祖祖相傳至如今。老母天宮法令行,敕詔彌陀下雲宮;落凡籠,暗釣賢良,傳正宗,皈根命,皈根命,道當來,續長生。 老母天宮告大千,諸佛諸祖莫遲延;駕法船,離靈山,下南閻,傳真道,傳真道,暗釣眾仙賢。 老母天宮寶藏開,玉篆靈符共金牌;古佛差,九蓮牒,寫明白,原來數,原來數,度彀了,上雲台。 老母天宮告無為,休誤時年後天機;下雲梯,三心立根基,龍華會,龍華會,收源赴蓮池。上述兩段經文,前一段經文說的是“早認無生”,後一段經文說的是“老母天宮”,“無生”與“老母”,兩者合起來,就是“無生老母”。西大乘教創立者歸圓(俗姓張)提出了“無生老母”轉化說:“諸祖滿天,聖賢神祗,惟有無生老母為尊,菩薩即是老母,老母即是菩薩”。而這位合二而一的救世主,第一回臨凡轉化為順天保明寺的開山祖師呂菩薩,第二回又轉化為西大乘教的創立者歸圓:“觀音母,來落凡,脫化呂祖;在口北,送聖飯,救主回京。 景太(泰)崩,天順帝,又登寶位。 封皇姑,送上黃村。 與老祖,蓋寺院,安身養老;普天下,男共女,來見無生。”於是歸圓便成為現實世界的救世主和集“無生老母”與觀音菩薩為一身的最高女神,塵世眾生只有加入她創立的西大乘教,才能躲劫避難,回歸家鄉,永享極樂。到了弘陽教創立者韓太湖(1570 ~ 1598),則將“無生老母”視為“混元老祖”妻室。 韓太湖認為,“混元老祖”是世界的創造者和塵世的救度者,是儒、釋、道三教及各種天神地祗之父,執掌著至高無上的神權,享有人類的最高崇拜。 在此基礎上,韓氏自詡聖人、釋迦、老子的小弟弟,“混元老祖”與“無生老母”最疼愛的么兒,號“飄高祖”,並編造了一個拯民救世、舍我其誰的宗教神話———為了拯救東土眾生,“混元老祖”先是差遣眾兒孫即諸位神佛臨凡收元,眾兒孫依次降臨東土,脫化為人,救度眾生;“混元老祖”與“無生老母”也臨凡東土,或乞食街頭,或夜宿窯中,在人間受苦,都是為了拯救大地元人;接著,“混元老祖”又派遣“飄高祖”捨棄天宮,跟隨父母及眾位兄長下到人世,降臨北直廣平府曲周縣韓門,脫化為韓太湖,演述弘陽法,建立弘陽教,擔起普度眾生的大任。從無為教創始人羅清提出的“無極聖祖”信仰,到其傳人釋大寧、孫真空提出的“無生父母”信28
仰,再到明空提出的“無生老母”信仰,經過黃天道異姓傳人普靜、東大乘教傳人天真古佛、西大乘教創立者歸圓、弘陽教創立者韓太湖的解釋、推闡,遂使“無生老母”信仰日益清晰,而最終將“無生老母”信仰體系化,並由此構建一套民間宗教思想理論者,則是明末清初大乘天真圓頓教創立者弓長弟子木人。木人,又稱目人,亦稱木子、西木子,即李姓,名字不詳。 北直保定(今河北省保定市)潞陵莊人。萬曆三十七年(1609)生,卒年不詳。 家境貧寒,吃齋向善。崇禎十五年(1642),木人“不幸室人亡故,流落都京”,在“耳東”陳姓度師、“一土”王姓引師、“子孫”孫姓保師的引薦保舉下,參拜弓長為師。由於木人虔誠求道,又聰慧好學,遂使他在弓長眾多弟子中脫穎而出,成為弓長“頭一護法”。於是弓長決定將自己悟道所得和傳道經驗悉數傳與木人,留下了“弓長演法,木人聽經;口傳心授,妙理玄功”的真情實錄。崇禎十七年(1644),弓長去世,木人接掌教權。 他遵循其師教導,繼續修道,於“戊子年中明心性”,即於清順治五年(1648)盡得弓長思想精蘊。 於是木人先是將弓長演述的大乘天真圓頓教教義思想,於順治九年(1652)整理成《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並於兩年後刊印問世;接著,木人又在順治十一年撰寫《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順治十六年(1659)撰寫《銷釋接續蓮宗寶卷》,並相繼印行流傳。木人撰寫的三部寶卷,被其後世信眾尊為“李祖三部經”。木人認為,“無生老母”是創世主和人類的祖先,是一位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至仁極慈的創世主。 她居住“真空家鄉”,又稱“太皇天都鬥宮”,“乃是安養佛國、極樂世界,以(已)無寒暑,以(已)無凋變,有樓台殿閣;有八功德水,充滿池中;有七寶行樹,金繩界道;有玻璃合成,金銀琉璃;有水流風燈,演出摩訶;有鸚鵡、舍利、加陵頻伽、共命之鳥,演音歌唱無生曲調,細巧靈音,美耳中聽;有天樂迎空,異香滿室;有天花亂墜,地湧金蓮,步步蓮開。”“無生老母”開始把混沌———宇宙分出天地日月、兩儀四像、五行八卦,創造出山川河海、草木禽獸和萬物之靈人類。 “古佛出現安天地,無生老母立先天”。“無生母,產陰陽,先天有孕;產先天,懷聖胎,變化無窮;生一陰,生一陽,嬰兒姹女;起乳名,叫伏羲,女媧真身”,是為“人根老祖”。伏羲和女媧經過金公、黃婆兩位神仙為媒,匹配夫妻,從此生下 96 億皇胎兒女即人類,在真空家鄉過著無憂無慮的幸福生活,“因為乾坤冷靜,世界空虛,無有人煙住世”,所以“無生老母”便打發皇胎兒女降臨人間。可是,皇胎兒女來到塵世以後,不僅立即陷入生老病死和酒色財氣之迷,而且遭受大自然與各種人為的折磨,歷經了一次又一次劫難。 每當劫難之時,或赤地千里,草木為枯,五穀不收;或大水滔天,浩蕩無涯,吞沒一切;甚至白日無光,百獸亂舞,蟒蛇成群;而塵世魔王動輒刀兵相向,殺戮人類,以至白骨撐天,血流殷地,人類百不存一,世界末日來臨。“無生老母”不忍皇胎兒女遭受苦難,大發慈悲,決定把皇胎兒女度回自己身邊,永在真空家鄉,不再墮入輪迴。於是,“無生老母”又成為救世主。為了救度塵世眾生,“無生老母”把世界從時間上分為三個時期,依次是青陽時期、紅陽時期、白陽時期;在這三個時期,依次召開龍華初會、龍華二會、龍華三會。 青陽時期(龍華初會)代表過去,“無生老母”命燃燈佛掌世;紅陽時期(龍華二會)代表現在,“無生老母”命釋迦佛掌世;白陽時期(龍華三會)代表未來,“無生老母”命彌勒佛掌世。 每期之末,都要道劫並降,降道度回兒女,降劫收殺惡魔。 於是,燃燈佛首先下凡,執行“無生老母”的神聖旨意。 然而,由於燃燈佛辦理不力,在青陽時期(過去世)的龍華初會,只是道降君相,僅度回 2 億兒女。 接著,釋迦佛也辜負了“無生38
老母”重托,在紅陽時期(現在世)的龍華二會,只是道降師儒,也僅度回 2 億皇胎,還剩下 92 億皇胎兒女在塵世受難,而且許多惡魔也沒有消滅。 這時青陽、紅陽二期已過,龍華初會、二會亦已召開,“無生老母”就將度回 92 億皇胎兒女重任都交給了彌勒佛,命他在白陽時期(未來世)的龍華三會一次度完,叫做“末後一著”。那麼,彌勒佛如何完成這個既重且大的神聖使命呢? 為此,木人創造性地提出了接續蓮宗說。木人認為,從時間上,燃燈、釋迦、彌勒三佛接續蓮宗,彌勒佛是完成“末後一著”的佛祖;為了實現這一神聖使命,彌勒佛要親自下凡,化為人身,開創一個教派,而這個彌勒佛化身和所創教派,就是其師祖王森和東大乘教;王森身後接續蓮宗者是翠花張姐(張祖)、弓長,他自己則是弓長的蓮宗接續人。 在這種說教中,木人宣稱他所領導的大乘天真圓頓教,正是為了實現“末劫總收圓”,他手下的“三宗五派九幹十八枝”大小會首,均為“領法知識”———傳道師,他們的任務是“替祖傳法,闡教扶宗”,到各地開荒辦道,普度眾生。木人還認為,由於實現“末後一著”任務神聖而又偉大,屆時,天上諸佛、諸祖、諸大菩薩、羅漢聖僧、中天教主、天龍八部、森羅萬象、三界內外一切善神以及名山洞府得道真人等,都會臨凡降世,幫助他完成“末劫總收圓”,同赴龍華三會。這種說教儘管美妙動聽,但是若想真能撥動下層民眾信仰之心弦,從而引領下層民眾對其趨之若鶩,還必須另有勸道手段。 於是,木人在汲取佛教劫難觀的基礎上,提出了“入教避劫”思想,宣揚弓長創立的大乘天真圓頓教是“古佛設教,天真為祖,大乘為法,圓頓為門,一字為宗,乃是真正佛門也。”淪落塵世的芸芸眾生,只有拜弓長,入圓頓,才能躲避劫難,幸赴龍華三會。 否則,就會身遭大劫,永墮輪迴,也就不能回歸“真空家鄉”,與“無生老母”團聚。如何才能躲避劫難,幸赴龍華三會? 木人借“無生老母”之口,為其信眾制定了十步修行:頭一步修行,恰定玉訣,開閉存守;第二步修行,先天一氣,穿透中宮;第三步修行,卷起竹簾,迴光返照;第四步修行,西牛望月,海底撈明;第五步修行,泥牛翻海,直上昆侖;第六步修行,圓明殿內,性命交宮;第七步修行,響亮一聲,開關展竅;第八步修行,都鬥宮中,顯現緣神;第九步修行,空王殿裡,轉大法輪;第十步修行,放去收來,親到家中。 又借“無生老母”之口,為其信眾規定了真言口訣:“蘆伯點杖,鑰匙開通。 這分點杖,自從海底點上昆侖,共計三十三處,三關九竅,各有步位。 這便是後天出細修行也。”木人提出,只要按照十步修行與真言口訣修煉,就能歸家認祖,親見無生,超佛越祖,永續長生。木人又以“無生老母”名義,為其徒眾規定了通過修行而達到的品級:無生母又曰:“我這裡安排就了,我與大眾地修行兒女立下三乘九品,量級定果,立下雲城,立下金城,立下銀城,立下五盤,立下四貴,立下天盤,傳法知識,盡是提頭之數。 有功賢聖,續在上上品,紅梅品;上中品,增級品;上下品,玄極品;中上品,永壽品;中中品,長壽品;中下品,續壽品;下上品,修真品;下中品,慧級品;下下品,榮貴品。 盡是三乘九品,極頭聖果,盡是得道人之品級也。 我這裡有賞有罰,有升有降,按三宗五派九幹十八枝,都續在九品蓮宮。 有功的,升為上首;無功的,降下來,與諸佛著執事,抬傘扇,擁護佛身。 有道者,在都鬥宮,安身立命;聚賢宮,三茶六飯,體掛仙衣,逍遙自在;萬壽宮聽佛說法,等候龍華三會,願的相逢。”木人還遵循其師弓長遺願以“九宮八卦”形式為大乘天真圓頓教建立了“三宗五派九幹枝”的組織體系。“三宗”:頭宗普聖子位在乾卦宮,二宗普德子位在坎卦宮,三宗普行子位在艮卦宮。48
“五派”:頭派普成子位在震卦宮,二派普道子位在巽卦宮,三派普福子位在離卦宮,四派普壽子位在坤卦宮,五派普虎子位在兌卦宮。“九幹”:紅梅頭幹總引普亮子,紅梅二幹總引普寬子,紅梅三幹總引普洪子,紅梅四幹總引普睛子,紅梅五幹總引普定子,紅梅六幹總引普環子,紅梅七幹總引普丹子,紅梅八幹總引普體子,紅梅九幹普貴子。“十八枝”:紅梅第一枝總引普理子,紅梅第二枝總引普意子,紅梅第三枝總引普覺子,紅梅第四枝總引普性子,紅梅第五枝總引普先子,紅梅第六枝總引普通子,紅梅第七枝總引普吉子,紅梅第八枝總引普祥子,紅梅第九枝總引普廣子,紅梅第十枝總引普慈子,紅梅第十一枝總引普智子,紅梅第十二枝總引普慧子,紅梅第十三枝總引普名子,紅梅第十四枝總引普揚子,紅梅第十五枝總引普萬子,紅梅第十六枝總引普古子,紅梅第十七枝總引普常子,紅梅第十八枝總引普春子;而木人則身居中央戊己宮,為九宮教主。於是木人作為明中葉以來民間宗教運動的理論迴響者和明中葉以來民間宗教思想的集大成者,以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理論勇氣,通過汲取、整合、昇華無為教、黃天道、東大乘教、西大乘教、弘陽教等教派的教義思想,終於構建起一套完整的民間宗教思想理論,這就是以“無生老母”為最高崇拜,以“彌勒佛與其化身”為信仰核心,以“入教避劫”為勸道手段,以“十步修行”與“真言口訣”為信眾修持,以“修道品級”為修行目標,以“三宗五派九幹十八枝”建立組織。三、“無生老母”信仰巨大又深遠之影響“無生老母”信仰在明末清初民間宗教世界的出現,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中國民間宗教世界的信仰格局,遂使“無生老母”信仰成為有清一代民間宗教思想的主旋律,從而引領了一場比明代規模更加宏大的民間宗教信仰運動,並不時轉化為數量與規模都超過了以往任何朝代的民眾武裝反抗運動。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藏的“宮中硃批奏摺”與“軍機處錄副奏摺”統計,自雍正初年始,至宣統三年(1911)止,被清政府立案查禁的民間宗教教派有 120 多種。 其中的大多數教派高舉“無生老母”信仰大旗,將“彌勒佛當主天下”思想,播撒於普羅大眾之中,深刻地影響與型塑著下層民眾的思想與行為。 舉其犖犖大者,如天地門教、八卦教、張保太大乘教、清水教、混元教、三陽教、西天大乘教、天理教等教派,都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記,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社會生活諸方面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順治七年(1650),山東武定府商河縣(今山東省濱州市惠民縣)人董計升創立的天地門教(又稱一炷香教),以“無生老母”為最高崇拜,以“真空家鄉”為理想境界,以彌勒佛化身董計升為信仰核心,以“九宮八卦”建立起“林傳八支”與“山傳八支”的組織體系,在山東、直隸、東北等地區擁有廣大信眾。 天地門教雖遭到清廷多次查禁,但至今仍在這些地區民間流傳。康熙初年,山東曹州府單縣人劉佐臣創立的八卦教,以“無生老母”為最高崇拜,以龍華三會為理想境界,宣稱過去燃燈佛掌教,一年六月,一日六時;現在釋迦佛掌教,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時;未來彌勒佛掌教,一年十八月,一日十八時,彌勒佛掌教的未來世界才是理想世界。劉佐臣也以“九宮八卦”形式建立組織,故稱“八卦教”。乾隆初葉,八卦教劉氏教首提出了“平胡不出周劉戶,進在戊辰已巳年”的政治主張。 所謂“胡”,喻指滿清王朝;所謂“周、劉”,“周即是劉,劉即是周”,顯然是暗指劉氏八卦教首。 劉氏教58
首利用這種宗教預言的形式,“也學太公渭水事,一釣周朝八百秋”,以“平胡”即推翻清政府統治,復興漢室江山為己任,並預言清政權的滅亡時間:戊辰年即乾隆十三年(1748),已巳年即乾隆十四年(1749),這就將他們置於與清王朝不共戴天的境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二月,山東當局在查辦八卦教案過程中,在坎卦教頭目孔萬林胞兄孔興己家中搜出“無名邪書內,有走肖、木易、卯金刀來爭戰等句,較之王中逆詞周、劉等字,尤為悖逆。此外,尚有賊星八牛,火焚幽燕及朝廷離幽燕,建康城裡排筵宴等句,亦皆悖逆之極。”乾隆帝聞知後,認為“其為大逆顯然”,嚴令山東、河南兩省巡撫,“務將為首行教及逆書指實緣由,並教內傳播黨羽,令其逐一據實供吐,盡法懲治,毋任絲毫遁飾,致奸徒少有漏網。”五月中旬,山東按察使國泰奉旨親往單縣主辦此案。 八月上旬,三法司以“大逆”之罪,擬將劉佐臣四世孫劉省過凌遲處死,後奉旨“從寬改為應斬立決。 至劉省過之弟劉省愆,並其長子劉銓,法司均照大逆緣坐律,擬以斬決。 今思劉省愆、劉銓,究係緣坐,非本身罪犯可比,均著從寬改為應斬監候,秋後處決。”此後,八卦教雖屢遭清廷剿殺,但仍在民間潛行默運,伺機奮起,特別是他們提出的“平胡興漢”的政治主張,已經成為其後繼者反清鬥爭的思想武器,在清中葉以後的華北大地掀起了一場又一場的民眾起義風暴。康熙二十年(1681),雲南太和縣(今雲南省大理市)人張保太創立的大乘教,宣揚“無生老母”是世界萬物的創造者與主宰者,是無所不能的至尊神靈,必須頂禮膜拜;張保太及其傳人自詡“轉世彌勒”,號稱“收圓祖師”,其信眾遍及西南雲南、貴州、四川三省;接著,又快速傳入長江中下游地區,還將其勢力滲透到江西、廣東、安徽、河南、陝西、山西等省。 大乘教的迅猛發展,引起了清廷的高度警覺,終於引發了乾隆初期波及全國的“張保太大乘教案”,各地教首被凌遲處死,骨幹被梟首示眾。 但是,該教派並沒有被斬盡殺絕,其餘黨仍以極大的宗教熱情,在民間從事復教活動。乾隆三十六年(1771),八卦教徒、山東壽張縣(一說陽穀)人王倫以“清水教”名目從事傳教收徒活動。 清水教以無生老母為信仰核心,尊奉八卦教創始人劉佐臣撰寫的《五女傳道寶卷》中的觀音、文殊、普賢、白衣、魚藍五位菩薩為保護神。乾隆三十九年(1774),魯西北歉收,為對金川(今四川西北)作戰,清政府又在山東“妄行額外加徵”,使廣大人民無以為生。 王倫利用民間的不滿情緒,於是年八月二十八日率眾舉行起義,攻佔壽張縣城,建立政權。 義軍“偽收人心,不殺掠,一切食物,均易之以價。 有一賊食人梨而少與值,立斬之,而倍以償。 於是,無知細民,咸謂賊無所害,而稍有知識者,亦圖苟安,不思遠避”。清水教起義失敗後,教首王倫舉火自焚,其家屬,不分男女老幼,被當局盡行處斬;同族五服親屬,一併遷徙三千里。 清水教起義雖只有一個月,但它發生在清朝統治力量較強的運河兩岸,不僅揭開了清中葉民間宗教大規模武裝反抗清朝統治的序幕,而且打破了“康乾盛世”以來天下太平、社會矛盾緩和的假像,成為清朝由盛轉衰的轉捩點,給清朝統治者心理上造成了巨大創傷,乃至事過十八年之後,即乾隆五十七年(1792),乾隆帝還命山東巡撫吉慶親往壽張“將王倫祖墳複加刨挖,所有遺剩骸骨,盡行燒毀”,以紓解留在他心頭上的刻骨仇恨。乾隆後期,混元教、三陽教、西天大乘教在湖北、河南、四川、陝西、甘肅、安徽等地民間社會廣泛流傳,成為一種令清廷驚恐萬狀的強大的異己力量。 乾隆五十九年(1794),在乾隆帝“責所司窮索”的指令下,各省地方官“竟以查拿邪教為名,四處搜求,任聽胥役多方勒索,不論習教不習教,只論給錢不給錢,以至含恨之人與習教者表裡勾結,借無可容身之名,紛紛蠢動”。湖北襄陽縣令還擅自給匪棍李奎、劉相、劉大刀頂戴令旗,“同捐職理問劉滋、牌甲劉二賊,沿鄉託名查拿邪教”,實68
則“藉此勒索,賄賂即為良民,無錢財即為教匪,混行擅殺,抄擄家財,作踐婦女”。僅湖北荊州、宜昌就“株連羅織數千人”,疑犯被解押省城時,每船像柴草一樣,裝運兩百餘人,饑寒就斃,浮屍於江。從宜都到省城的江面上,到處可以看到無人收斂的漂浮屍體,腥風血雨,慘絕人寰。面對清政府的殘酷鎮壓,混元教、三陽教、西天大乘教以“彌勒轉世”“劫運將至”的宗教預言為思想武器,“皆以官逼民反為詞”,於嘉慶元年(1796)策動、領導了歷時九年的民眾大起義。 這次大起義,先後有四五十萬民眾參加,遍及川、陝、鄂、甘、豫五省。 為了鎮壓這次大起義,嘉慶帝調集了十六個省兵力,被起義軍擊斃的一、二品高級將領達二十多人,副將、參將軍官四百餘名,而軍費開支竟高達二億兩,幾乎耗費了清朝初期的歷朝積蓄,促使清王朝由盛轉衰,開始踏上了窮途末路。嘉慶十六年(1811),由八卦教支派直隸坎卦教首林清、河南震卦教首李文成與離卦教首馮克善組成的天理教,崇奉“無生老母”,宣揚末劫思想,倡言白陽劫,“有青陽、紅陽、白陽三劫,此時,白陽應劫”;宣稱這一劫數,將由林清、李文成克服收圓:“專等此中歸漢帝,大地乾坤只一傳”。嘉慶十七年(1812)冬,林清與李文成在直隸大興縣(今北京市大興區)宋家莊會面,約定嘉慶十八年(1813)九月十五日,在直隸、山東、河南三省同時起義。 嘉慶十八年九月初七日,河南李文成提前率眾起義,與清軍鏖戰豫北;接著,直隸林清派遣幾十名教徒於九月十五日殺入皇宮,在紫禁城內與一千多名官兵,進行了兩天一夜搏殺,“以致釀成漢唐宋明未有之事”,震撼了全國,震驚了世界。伴隨著這種驚心動魄的民間宗教信仰運動與其轉化的下層民眾武裝反抗運動,“無生老母”信仰還通過信眾編寫寶卷經書和修建“無生老母”廟宇的形式,在民間快速傳播。 最遲在乾隆初年,民間宗教世界便出現了一部專門宣講“無生老母”信仰的《無生老母寶卷》。 該部寶卷,十二品,其品目如次:老母上殿議論品第一、老母討寶號品第二、老母出離鎮安品第三、老母出靈山品第四、老母投胎轉化品第五、老母度四眾元人品第六、老母點全身修行品第七、老母聖傳大道開法品第八、老母顯萬樣寶貝品第九、老母行孝品第十、老母報恩品第十一、老母傳道歸家品第十二,現僅存前五品。 從十二品目與僅存前五品內容可知,該部寶卷演述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名叫“透靈老母”的女性信徒,接受“無生老母”派遣,臨凡塵世,救度眾生,“歸家認祖,達本續長生”。此後,又有《無生老母血心諭》等經卷問世,其流風所及,乃至民國年間,又出現了諸如《無生老母救世血書寶卷》、《無生老母收元寶卷》、《無生老母修行八卦寶》、《無生老母十指家》等壇訓,在民間社會廣為流傳。據清道光十八年(1838)十月,鴻臚寺卿黃爵滋奏報:河南汲縣潞洲屯有“無生老母”廟宇一處,內“有墳塔廟碑,實為邪教祖庭,請飭查辦”。 道光帝聞報後,立即敕令河南巡撫桂良嚴密查辦。經過四個多月查辦,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桂良將查辦結果上報清廷:“該省各州縣查出無生老母廟三十九處,關係建自前明,現已全行拆毀。”由此可知,早在明末,河南境內已建有 39 處“無生老母”廟宇。又據道光年間直隸滄州知州黃育楩撰《破邪詳辯》記載,明末滄州城內建有一處“無生老母”廟宇,戶部尚書戴明說曾撰寫《無生廟碑記》,“內言無生著於明世,至萬曆時,靈異尤甚”。 清初滄州捷地也建有一處“無生老母”廟宇,保定清苑縣國公營佛教觀音寺內還建有一座“無生老母”骨骸磚塔。 兩處“無生老母”廟宇和一座“無生老母”骨骸磚塔,均被黃育楩派員拆毀。雍正四年(1726)修建的直隸井陘縣雲盤山霧雲觀,也是一座供奉“無生老母”的廟宇,亦被當局拆毀。由此可見,明末北直和清初直隸,也建有多處“無生老母”廟宇。78
①《五部六冊》,即第一部《苦功悟道卷》一卷一冊、第二部《嘆世無為卷》一卷一冊、第三部《破邪顯正鑰匙卷》上下卷兩冊、第四部《正信除疑無修正自在寶卷》一卷一冊、第五部《巍巍不動泰山深根結果寶卷》一卷一冊,由羅清口述,弟子福恩、福報記錄整理而成。正德四年(1509)首次刊刻面世,此後又有 20 多種刊本行世。②《正信除疑無修正自在寶卷·執相修行落頑空品第九》,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1 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③《正信除疑無修正自在寶卷·無極化現度眾生品第五》。④《巍巍不動泰山深根結果寶卷·一字流出萬物的母品第四》,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1 冊。⑤據明空撰《佛說三皇初分天地嘆世寶卷》記載,無為教異姓傳人傳承如下:第一代,李心安,名太寧,道號心安,北京順義人,教內尊為“太寧心安老人”,撰有《三乘語錄》。 第二代,秦洞山,北直永平府遷安縣人,教內稱為“敏翁”,撰有《無為正宗了義寶卷》。 第三代,宋孤舟,教內尊為“宋祖”,撰有《雙林寶卷》。第四代,孫真空(參見正文,此略)。 第五代,于昆岡,倡教 37 年,撰有《叢林寶卷》。 第六代,徐玄空,教內尊為“徐祖”,撰有《般若蓮花寶卷》。 第七代,明空。⑥《明宗孝義達本寶卷》卷下,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2 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⑦濮文起:《中國民間宗教思想的幾個特點》,天津:《南開學報》,2007 年第 3 期。⑧《銷釋真空掃心寶卷》卷上,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1 冊。⑨孫真空雖在《銷釋真空掃心寶卷》(卷上)中也曾講到“無生老母”信仰:“勸大眾,早念佛,修行進步;無生母,龍華會,久等兒孫”,但檢視該部寶卷的全部內容,主要闡述的是“無生父母”信仰。⑩崇禎二年(1629),明空以古佛尊即無生老母名義,給自己起法號“變音”。 《銷釋童子保命寶卷·卷首》,馬西沙主編:《中華珍本寶卷》第 3 輯第 21 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年。《佛說大藏顯性了義寶卷·卷首》,馬西沙主編:《中華珍本寶卷》第 3 輯第 21 冊。《佛說三皇初分天地嘆世寶卷·安壇請神品第十八》,馬西沙主編:《中華珍本寶卷》第 3 輯第 28 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年。《銷釋童子保命寶卷·卷首》。《銷釋童子保命寶卷·證明真空佛性品第十六》。《銷釋童子保命寶卷·嬰兒普照見母品第二》。清道光年間,黃育楩任直隸巨鹿知縣和滄州知州期間,為配合清廷鎮壓民間宗教,將當地民間並寺廟所藏的明末民間宗教經卷 68 種,“摘出各經各品妖言”,又將清代北方各地民間宗教所“提出無數妖言,其妄謬有更甚於邪經者”,“擇其主意所在之處,詳為辯駁”,寫成《破邪詳辯》一書,自費廣為刊印散發。黃育楩在該書中說:“至明末萬曆以後,有飄高、淨空、無為、四維、普明、普靜、悟明、悲相、頓悟、金禪、還源、石佛、普善、收源、呂菩薩、米菩薩、孫祖師、南陽母等一時並出,始奉無生老母為教主,可見無生出自明末,原無疑義。”黃育楩:《破邪詳辯》,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清史資料》第 3 輯,北京:中華書局,1982 年,第 71 頁。《佛說大乘通玄法華真經》卷十,2019 年秋季,筆者在甘肅鄉村訪獲。三祖月明、四祖柳英、五祖碓頭,不知何指?接續“九祖”普靜之後的“十祖”是誰? 《佛說大乘通玄法華真經》卷八云:“邑奠元來普靜祖,收元還用李普通。”按照前述經文說法,“收元還用李普通”中的“李普通”,這是普靜在世時指定的黃天道圓頓教傳人。 關於李普通是何方人士? 生卒年月? 又有何作為? 由於史料缺乏,目前尚不清楚。即《佛說大乘通玄法華真經》。即《普靜如來鑰匙寶卷》。《佛說大乘通玄法華真經》卷二。《皇極金丹九蓮正信歸真還鄉寶卷·開經偈》,濮文起主編: 《民間寶卷》 第 3 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皇極金丹九蓮正信歸真還鄉寶卷·古佛太皇演教品第一》。《普度新聲救苦寶卷·卷首》,天津圖書館收藏。《清源妙道顯聖真君一了真人護國佑民忠孝二郎開山寶卷·老祖顯化品第十八》,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4 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混元弘陽臨凡飄高經》,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88
第 5 冊,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濮文起:《弓长论》,北京:《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第 4 期。《銷釋接續蓮宗寶卷·序》:“有一目人,……身貧家素,聽命由天,平生好善,訪道求仙。”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3 冊。《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目人開山品第一》:“按東方甲乙木,出一木人,名曰木子。”該部經卷,筆者於 2019 年秋在甘肅從事田野調查時訪獲。《法船普度命華結果尊經·同心學道分第八》:“且說弓長引一西木子,保定人氏,不幸室人亡故,流落都京,與弓長老祖作頭一護法。”該部經卷,筆者於2019 年秋在甘肅從事田野調查時訪獲。 按:在明清民間宗教信仰世界,許多教派創立者與傳人,在表達自己姓氏上,常常採用“拆字法”,如“一土”為王姓,“享邑”為郭姓,“一字紮根”為丁姓,“十日十五吊”為韓姓,“門內吉”為周姓,“穀去內子”為康姓,“古不出頭”為田姓,“卯金刀”為劉姓,“木易”為楊姓,“木子”為李姓,“弓長”為張姓等等。 他們之所以這樣做,一是為了規避封建統治者的嚴厲追查、殘酷殺戮,二是為了給廣大信眾造成一種因神秘感而生發的尊崇感。《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序》:“有一木人,在菩提北岸中央聖地潞陵莊前,埋名影姓,教化賢良。”《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替祖傳燈品第二十》:“木人曰:我弟子生在黃極之時歲,金羊月金蛇日金虎之時。 祖用掌心訣,安天元五行四相,推了一遍,有已酉年辛未月辛巳日庚寅時。”其中的“已酉年”,即萬曆三十七年。《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目人開山品第一》:木人 “身貧家素,聽命由天,平生好善,訪道求仙。”《法船普度命華結果尊經·同心學道分第八》。《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弓長傳法品第十五》:“拜耳東,為度師,立起聖會;一土引,子孫保,參拜弓長。”《銷釋接續蓮宗寶卷·紅梅十八枝品第三十六》:“知道吃齋參三寶,知道向善拜師真;忽聞彼岸開船渡,壬午年間拜長弓。”經文中所說的“壬午年間”,即崇禎十五年。《法船普度命華結果尊經·同心學道分第八》。《銷釋接續蓮宗寶卷·紅梅十一枝品第二十九》。《銷釋接續蓮宗寶卷·紅梅十八枝品第三十六》:“戊子年中明心性,壬辰年中寫祖經。” 《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東西取經品第十二》:“壬辰年真經出現,甲午年刊印流通。”經文中的“戊子年”即順治五年,“壬辰年”即順治九年,“甲午年”即順治十一年。《銷釋接續蓮宗寶卷·紅梅十八枝品第三十六》:“甲午年留開山卷,已亥年來寫蓮宗。”經文中的“甲午年”即順治十一年;“已亥年”即順治十六年。《銷釋接續蓮宗寶卷·紅梅十六枝品第三十四》。《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混沌初分品第一》,濮文起主編:《民間寶卷》第 3 冊。《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古佛乾坤品第二》。《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末劫眾生品第十八》、《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地水火風品第二十二》。《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無生傳令品第三》。《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無生傳令品第三》、《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三佛續燈品第十三》、《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祖續蓮宗品第十六》、《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龍華相逢品第二十》。《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三佛續燈品第十三》、《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祖續蓮宗品第十六》。《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龍華相逢品第二十》。《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萬法皈依品第二十四》。《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地水火風品第二十二》。《古佛天真考證龍華寶經·弓長領法品第五》。《銷釋木人開山顯教明宗寶卷·立命安身品第二十四》。民間宗教中流傳的八卦有三種:先天八卦、後天八卦和白陽八卦。 其中,以後兩者尤其是後天八卦更為常見。 自明末始,民間宗教開始利用後天八卦,安排內部組織結構。《銷釋接續蓮宗寶·紅梅一枝品第十九》。濮文起:《天地門教調查與研究》,《民間宗教》第 2輯,台北:南天書局,1996 年;濮文起:《天地門教抉原》,成都:《宗教學研究》,2011 年第 1 期。98
吳堦:《金鄉紀事》卷一,道光刻本,上海:復旦大學圖書館藏。劉佐臣創立教派,初名收元教,又名五葷道,因“以八卦,分徒黨”,故名八卦教。《清高宗實錄》(一二)卷九百六,乾隆三十七年夏戊寅,《清實錄》第 20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116 頁。李尚英:《震卦教與林清、李文成起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87 年第 6 期。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山東按察使國泰奏摺,劉子揚、張莉:《清廷查辦秘密社會案》十七,北京:線裝書局,2006 年,第 3906 頁。《清高宗實錄》(一二)卷九〇八,乾隆三十七年五月辛丑,《清實錄》第 20 冊,第 154 頁。《清高宗實錄》(一二)卷九一四,乾隆三十七年八月辛未,《清實錄》第 20 冊,第 251 頁。俞蛟著、駱寶善校點:《夢廠雜著》 卷六“臨清寇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 109 頁。《清高宗實錄》(十八)卷一千四百七,乾隆五十七年六月辛卯,《清實錄》 第 26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914 頁。趙之恒等標點:《大清十朝聖訓·仁宗朝》卷九十八,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年,第 6541 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清史室、資料室:《清中期五省白蓮教起義資料》第 5 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 79~80 頁。趙爾巽等:《清史稿》 第 37 冊,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第 11316~11317 頁。黃鴻壽:《清史紀事本末》,上海:上海書店,1986年,第 250 頁。蘭簃外史(盛大士):《靖逆記》卷五,嘉慶二十五年(1820)春鐫,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仁宗實錄》(四)卷二百七十四,嘉慶十八年九月庚辰,《清實錄》第 31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722~723 頁。從現存《無生老母寶卷·透靈老母臨凡投竅品第五》文末留有“乾隆十四年合會請卷一部”記載來看,該部寶卷最遲在乾隆初年刊行。《無生老母寶卷·透靈老母臨凡投竅品第五》。《清宣宗實錄卷》(五)卷三百十五,道光十八年冬十月丙子,《清實錄》第 37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 908 頁。《清宣宗實錄卷》(五)卷三百二十,道光十九年三月丁未,《清實錄》第 37 冊,第 1008 頁。“無生老母於康熙年間轉世在清苑縣國公營,既出嫁,生一子,後被其夫休棄,而所生之子又被雷殛,因在國公營之大寺內習教傳徒,迨至身死,其徒於寺後修一磚塔以藏骨骸。 噫! 爾時即依此供詞,委員親往拆塔毀骨,可見無生老母被夫休棄,則是身犯姦淫,不守婦道也。 子被雷殛,則是上幹天怒,立絕後嗣也。 死踰百年,骨遭殘毀,則是死有餘辜,而為人神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也。” 黃育楩:《破邪詳辯》,《清史資料》第 3 輯,第 57~58 頁。袁學駿、陳生明:《無生老母信仰與新神祇生成現象———關於河北省井陘縣馬村雲盤山廟會》,北京:《民間文化論壇》,2011 年第 3 期。作者簡介:濮文起,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西安 710119[責任編輯 陳志雄]09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中亞知識體系建構與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惲文捷[提 要] 受西學東漸影響,以魏源、徐繼畬、鄒代鈞和張相文等為代表的中國史地學者推動了晚清西北史地研究的學術轉型。 但是,他們在引介和吸收近代歐洲地理學和東方學界有關中亞研究的成果時,必須面對中西史地知識系統在觀念、術語、理論和實踐層面發生的衝突,這與 19 世紀歐洲學界中亞知識體系建構的動力、目標和特點有關。 在應對和處理製造衝突和困境的歐洲中心主義、殖民主義和文明優越論時,晚清學者們一方面借西學之力促成我國史地研究向現代地理學、邊政學和邊疆學演進;另一方面,他們接受西學之時亦在知識結構和方法論層面遺留了不少尚待解決的問題。 這需要通過新時代中國的世界知識體系重構來完成先學們的未竟之功。[關鍵詞] Central Asia 東方學 地理學 西北史地研究[中圖分類號] K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091 ⁃ 12一、問題的提出晚清是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向地理學、邊政學和邊疆學轉型的重要時期。 其中,西北史地學的興起、發展和演變在推動轉型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有學者認為,導致晚清西北史地研究學術轉型的要因有二:其一為邊疆危機推動道咸學術從乾嘉考據向經世實學、再向近代地理學轉型;其二為 19 世紀歐洲地理學知識輸入之促動。 如鄒振環和郭雙林所說,晚清西學東漸促成了中國傳統觀念的變異與學術轉型。①當時,東方學和地理學研究在歐洲正盛,其觀念、術語、方法和理論隨列強侵略實踐進入中國,開始衝擊傳統學術的天下觀與方法論,迫使晚清學人必須正視、學習和應對之。與明清之際來華天主教傳教士主要從事文化交流工作有所不同,晚清西學輸入乃由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推動,學術服務於政治、經濟和軍事擴張的傾向更加明顯,這充分表現在“中亞(中央亞細亞)”②知識體系建構上。 從 19 世紀初起,英俄等國的殖民擴張開始深入亞歐大陸中心地帶。 各國先後組建東方學會和地理學會以加強探查亞洲的目標之一,便是促進對中國的侵略和對世界霸19*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國博弈視域裡阿富汗地緣政治對中國西部反恐維穩的影響與安全對策研究”(項目號:19BGJ064)的階段性成果。
權的爭奪。 19 世紀歐洲的“中亞研究”上承 18 世紀東方學和中國學,下啟美國的“亞洲內陸”( Inner Asia)研究,對中國西北史地研究轉型曾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也留下諸多問題,對西方社會中國觀的塑造和我國西北邊疆安全造成深遠影響。因此,深入探究 19 世紀歐洲中亞知識體系建構對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的影響成為必要。 無論是道咸經世實學影響下的西北史地研究,還是同光宣三朝近代地理學(包括自然和人文地理學)與邊疆、邊政學在中國的奠基,以魏源、徐繼畬、鄒代鈞和張相文等為代表的晚清學人在學習、移譯、應用、宣傳和推廣西方近代地理學、東方學和漢學知識之時,一些重要問題———他們在吸收和運用歐洲地圖學、地理學和東方學觀念、術語、理論和研究方法時對西學裡的歐洲中心主義、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霸權主義之認識、鑒別與揚棄;他們以近代歐洲學術和政治視角來重構中國自我認知和世界觀的方法與問題;以及他們將中國傳統天下觀與近代西方世界觀進行融合時發生的思想衝突和理論割裂等———均需加以探討和反思,以期對一些在西方學界流行的、關乎中國西北邊疆的錯誤認識正本清源,從而促進符合中國學術傳統與國家利益的邊疆研究的發展。二、西學東漸與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的困局(一)19 世紀歐洲的“中亞”知識體系建構“中亞”概念產生於 19 世紀初,正值俄英分別從里海西北、西西伯利亞和印度東部向哈薩克各玉茲、希瓦汗國、浩罕汗國、布哈拉、阿富汗、印度西北諸土邦以及中國的新疆、蒙古和西藏加速擴張的發端期。 當時,歐洲東方學和漢學界有關上述地區的以 “斯基泰” ( Scythae) 和 “韃而靼”(Tartaria,艾儒略 《職方外紀》 譯名)③ 為標誌性術語的知識積累嚴重不足。 為了解決托勒密(Claudius Ptolemaeus)地理學和杜赫德《中華帝國全志》記述之錯漏,英國蘇格蘭歷史和地圖學家約翰·平可頓(John Pinkerton)首先在 1807 年出版的《現代地理》第二卷“亞洲”(Asia)裡根據新獲信息提出了“Central Asia”之概念,用以更為準確地指代當時被歐洲稱為“Tartary”的北至西伯利亞、西到里海、南接“Tibet”和“China”、東達“Manchuria”的廣袤地域。④其後,法國東方學家克拉普羅特(Heinrich Julius Klaproth) 在 20 年代參考俄國駐北京使團報告提出了 “大中亞” ( AsieCentrale)概念,將其定義為從頓河到太平洋之間,被烏拉爾山脈、高加索山脈、里海、烏滸河、興都庫什山、喜馬拉雅山、中國內地、長白山、興安嶺、貝加爾湖、薩彥斯克、阿爾泰山和額爾齊斯河包圍的地域。⑤1843 年,德國地理學家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根據中亞周邊特質山脈及其內部水文系統的分佈,將“Zentralasie”定位為一個以天山和昆侖山為中心的,位於東經 62 度到 119 度、北緯 27 度到 52 度之間的長方形自然地理單元,範圍西起里海,東達興安嶺;北自阿爾泰山,南抵喜馬拉雅。⑥“中亞”遂逐漸取代“韃而靼”成為歐洲地理和東方學著作統合指稱上述地區的術語。至 19 世紀後期,俄羅斯帝國吞併中亞汗國,通過條約和劃界霸佔中國大片領土,在中亞汗國疆域的基礎上設立了突厥斯坦總督區(Туркестанское генерал⁃губернаторство)。 其轄地遂被俄國學界稱為“中亞” (Средней Азии)。 俄國人還相應提出下一個作為征服對象的地理概念:“內陸亞洲”(Внутренней Азии),⑦特指“俄屬中亞”以東中國境內的蒙古、圖瓦和新疆地區。 其後,英美學者根據俄國說法將俄國控制的中亞地區稱為“Russian Central Asia”,把中國境內的中亞地區稱為“Chinese Central Asia”。 俄國學界則對英法的中亞概念以音譯名詞“Центральной Азии”代之。歐洲的“中亞”知識體系於是在英俄兩國的中亞霸權爭奪中建構起來。 19 和 20 世紀,英俄兩國的“地理學會”和“亞洲學會”等機構多次組織專家學者對中亞地區進行調查和科考,利用歐洲科29
技進步帶來的繪圖學、統計學、地理學、社會學、民族志和人類學等新方法對中亞的自然地理、種族構成、宗教信仰、語言類型、社會經濟和歷史文化進行全面研究。 其研究成果通過報告、檔案、報紙、學刊和專著等形式在西方學界廣泛傳播。 19 世紀歐洲中亞學者取得的進步大致集中在以下領域:(1)大幅完善中亞地理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地圖測繪。 這是 19 世紀俄英東方學者致力最大之處。 他們突破了此前依賴漢文和突厥、波斯文地理志以認識中亞的局限,通過近百次相當規模的實地考察,行程數十萬公里,測繪建構起對中亞自然和人文地理的系統而精確的認知,確定了中亞所有主要山脈、河系和湖區的地理坐標,使中亞從西方學界的“未踏勘之地”和“知識匱乏區”變成現代學術的深度研究區,誕生了瓦里漢諾夫(Ч.Ч. Валиханов)、謝苗諾夫-天山斯基(П. П. Семенов⁃Тянь⁃Шански)、普爾熱瓦爾斯基(Н. М. Пржевальский)、包羅傑(Demetrius C. Boulger)、斯坦因(Marc Aurel Stein)和伯希和(Paul Pelliot)等許多傑出的中亞研究者,促生了俄國軍事考察團和英屬印度專業從事中亞探查測繪的“龐迪特”(Pundit)⑧等研究團體,形成了以實地考察為基礎的研究方法,為俄英在中亞開展全面社會經濟研究奠定了基礎。⑨(2)設立專門機構系統調查中亞地區的社會經濟狀況,掌握人口結構、生產水平和貿易狀況等信息,以便征服和治理。 1819 年,俄國外交部建立專門致力於探索和征服東方的 “亞洲司”(Азиатский Департамент )。 1827 年 後, 俄 國 政 府 把 “ 軍 事 科 學 委 員 會 ” ( Военно⁃УченыйКомитет)加入改組後的俄軍“總參謀部”(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Штаб)。 “軍事科學委員會”秉承“沒有知識就無法控制”之信念,將軍事科學的功能從戰略研究擴展到綜合調查分析與某個戰區相關的財政、領土、資源、人口、社會結構、政治組織、武裝部隊和軍事機構等信息情報的“軍事統計學”⑩。1836 年沙皇尼古拉一世下令編輯“俄羅斯帝國軍事統計調查”(Военно⁃Статистическое Обозрение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叢書,蒐集俄國各省區相關數據以供總參謀部進行軍事規劃。 隨著俄國的中亞擴張,其調查統計內容被拓展到新征服區域。 1863 年,俄軍總參謀部亦建立亞洲司。 這些都促進了以軍事、經濟、政治和社會調查統計為核心的俄羅斯“軍事東方學” (Российское ВоенноеВостоковедение)的誕生和發展。 同樣,英屬印度政府亦大力資助皇家地理學會、亞洲學會以及“印度測繪項目”(Great Trigonometrical Survey)的專家團隊開展對中亞的探查和統計,並蒐集、整理和翻譯俄國有關中亞的新出文獻,以維護英屬印度的北部邊疆安全,並與俄羅斯在中亞爭雄。(3)在中亞進行宗教、種族和民族識別,研究當地政教習俗以建立統治體系。 如同英屬印度用歐洲的“印度人”(Hindus)和“穆斯林”等概念來認識和區分南亞社會那樣,突厥斯坦總督區建立後,俄國殖民者也用民族識別來拆分原哈薩克三玉茲、浩罕、布哈拉和希瓦汗國的部族社會,構建出符合俄國“分而治之”政策的“突厥人” (Турки)、“韃靼人(Татары),以及哈薩克人、吉爾吉斯人(Киргизы)、烏茲別克人 (Узбеки)、土庫曼人 ( Туркмены)、塔吉克人 ( Таджики) 和薩爾特人(Сарты)等現代民族身份,並以行政手段強化其身份認同。 這種建築在歐洲人類學和民族學調查結論基礎之上,根據歐洲人種、地理、語言和習俗等標準開展的“民族識別”工作,切斷了後蒙古帝國時代中亞的政教傳統,破壞了中亞政教精英得以存在的社會基礎,為俄國對中亞社會的殖民改造進行了必要準備。(4)進行制度考察和治術研究,對中亞被征服民族開展旨在鞏固殖民統治和移風易俗的文化改造和歷史書寫。 以突厥斯坦首任總督考夫曼(Константин Петрович фон⁃Кауфман)為代表的俄國中亞統治精英,在西方現代文明和理性主義信念的驅動下,相信繁榮的貿易、俄羅斯價值觀和生活方式會逐步改變中亞人民的習俗和觀念,逐步“斯拉夫化”。 其方法是:先建立對中亞文明的“理39
解”,再將其改造,並將俄國人“改造”後的“進步”的中亞展現給國際社會,以加強俄國中亞政權的合法性。 因此,俄國的中亞統治者們大力支持學者對中亞開展語言學、考古學、地理學、人類學、社會學、生物學和宗教學研究,建設博物館、圖書館、天文台和水文站,組建學術社團並創辦學刊。 考夫曼還特別任命了一批具有專長的學者擔任突厥斯坦相關行政職務。 他們特別重視對中亞的歷史書寫,在中亞大力推行俄式現代教育,鼓勵工商業、開辦報紙、印刷書籍,普及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以便向中亞和國際社會展現俄國文化的先進性和優越性。 1872 年,考夫曼下令讓布加耶夫斯基(Николай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Богаевский)和捷連季耶夫(Михаил Африканович Терентьев)等東方學家編輯出版《突厥斯坦影像集(Tуркестанский Альбом)》,嘗試向西方世界展現俄國“東方學”視野裡的中亞影像。 俄國人在中亞建立的俄式本土學校則為中亞社會培養了第一批受到西式教育的知識分子,並逐漸發展成研究中亞文化的專業機構。 中亞獨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象遂借俄英及中亞俄羅斯化學者和藝術家之手呈獻於歐美,塑造了西方社會對現代中亞的基本認知。(5)構建“陸權說”等地緣政治理論和“文明征服說”等殖民理論。 英俄兩國的戰略家在爭奪中亞的過程中,建立了維護各自亞洲利益乃至全球霸權的地緣政治理論和殖民理論。 其中,麥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的“陸權說”、戈爾恰科夫(Александр Михайлович Горчаков)的“安全擴張論”和考夫曼的“文明征服論”,是英俄政界和學界在維護英屬印度安全和鞏固俄屬中亞殖民統治實踐中提出的代表性理論,對西方的全球霸權理論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總之,從學術史角度看,19 世紀歐洲學界的“中亞”知識體系建構對其傳統東方學和漢學研究存在繼承和改變兩個層面:其繼承者,主要是基於“歐洲中心主義”的東方認知及其價值判斷,這是建立在托勒密地理學基礎之上的西方世界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改變者,則多來自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推動的東方知識的系統化、科學化和實用化。 這突破了 19 世紀前歐洲東方學和漢學的教會和學院派傳統。 英俄地理學會和東方學會相當數量的研究直接服務於對中亞的軍事征服、政治控制和商業拓展,其研究兼具學術性和實用價值,普遍為多學科和跨學科。 參與者通常也擁有官員、軍人或商人等多重身份,其研究成果往往先應用於開疆拓土、攻城略地、條約簽訂、邊界劃分、民族識別、貿易促進和鞏固統治等方面,其後再結集出版,供學界參考。因此,19 世紀英俄學界中亞研究的名詞、術語系統和理論的建構、地圖繪製、宗教民族識別及其歷史敘述等,都與殖民征服和霸權擴張活動有密切關係。不僅如此,在歐洲學者構建中亞知識體系時,一些來華歐美人士為了改變中國,乘晚清西學東漸之機將東方學中亞研究的術語、觀念和理論翻譯介紹給中國學界,以期推動晚清學人的思想變革。 這既拓寬了中國學者的學術視野和世界觀,又在促生的學術轉型中製造了不少困局。(二)歐洲中亞知識輸入及其對中國西北史地研究轉型的促動明末清初,利瑪竇(Matteo Ricci)、艾儒略(Giulios Aleni)、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衛匡國(Martino Martini)、張誠(Jean⁃François Gerbillon)和白晉( Joachim Bouvet)等傳教士通過繪製中文世界地圖、出版地學書籍或參與採用三角測量法的清朝地圖測繪和編纂等工作,將基於“托勒密地理學”的世界觀和亞洲觀紹介到中國學界,並把中國最新地理情報和社會信息報告給歐洲相關機構。 在拓展歐洲東方學的中國知識時,他們尚能保持平等心態,尊重中國的國家觀念和世界認知,嘗試匯通中西知識。與當前某些學者對“中國”和“天下”的解構相反,清政府和學界一直有較為明確的“國家觀”與“天下觀”,並通過不斷修訂的史志著作加以表達。 有清一代,雖然國家版圖不斷變化,各朝編纂49
的《一統志》、《通志》和《會典》則展現了清晰的中國觀和世界觀。 簡言之,其中國觀乃是由十八行省、盛京統部、藩部和屬國構成的大一統王朝,是華夏正統之傳承;其世界觀則分成意識形態和實際認知兩個層面。 意識形態層面,清代朝野普遍繼承了“天圓地方”和“天子守在四夷”的傳統觀念。這體現在宣揚國威、突出“中國”中心觀的《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地圖中;實際認知方面,清廷和部分輿地學者可從來華歐洲傳教士所繪地圖及其後不斷修正的中文世界地圖,尤其是清廷三大實測地圖《皇輿全覽圖》、《雍正十排圖》、《乾隆十三排圖》以及相關著作中獲取較為準確的有關中國、亞洲和世界的地理信息,建立對國際格局的基本理解。 然而,上述文獻多藏於內府私宅,僅用於清廷決策和少數學者研究,沒有通過大量印刷在民間廣泛流傳。 因此,社會影響力有限。與通過海路建立聯絡的西歐諸國不同,西域和印度在中國的地理認知傳統中向來具有重要地位。 清朝西北用兵頻繁,積累有大量方略、地圖、方志和筆記資料,再參以歷朝塞防文獻和乾嘉考證學方法,有清西北史地研究遂有其學術體系和學者群體,並誕生了《西域圖志》和《西域同文志》等按照中國傳統學術範式編著的專門描述和研究“西域—新疆”的綜合性著作。 但是,道咸之前,清廷多以滿蒙勳貴處理西北軍政和藩部事務,滿漢畛域分明,遂使學者多側重史地考證而輕政經研究。 直到受浩罕汗國支持的張格爾叛亂結束了乾隆平定準噶爾、擒殺大小和卓後新疆相對安定的政治局面,西北史地研究遂有了解外部世界和向經世實學轉型的需求。這為歐洲“中亞研究”的輸入創造了條件。 當時,英俄已開始向中亞擴張。 俄國駐京佈道團、在粵英美商人尤其是來華新教傳教士們大力蒐集中國的西北戰報,以便研判情勢。 一方面,他們看到中國學者有了解世界的意願;另一方面,為了改變清朝士大夫“天朝大國”的心態以方便其在華開展政治、經濟、商業和文化活動,他們也有向中國社會輸入歐洲世界觀及其行事規則的現實需要。於是,先有瑪吉士( José Martinho Marques)、禕理哲(Richard Quanterman Way)、慕維廉(WilliamMuirhead),後有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林樂知(Young John Allen)、傅蘭雅(John Fryer)、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和艾約瑟(Joseph Edkins)等人,致力於將歐美的“世界地理”和“萬國公法”等翻譯介紹到中國,遂使正處於構建之中的歐洲“中亞知識”傳播而來。與利瑪竇等天主教傳教士紹介西學時參考中國典籍、能夠較為平衡的融合中西地理觀念和世界觀不同,以慕維廉為代表的 19 世紀歐美來華西人受到殖民主義和通商傳教的利益驅動,在文化交流方面秉承著更強的歐洲中心主義和西方文化優越論。 因此,在瑪吉士、慕維廉和禕理哲等以中文譯寫的《地球總論》、《地理全志》和《地球說略》等地理著作裡,他們堅持用歐洲的民族觀、國家觀和亞洲地域觀來描述中國和西域,從而與我國傳統地理觀念發生衝突。更為重要的是,在將歐洲有關亞洲的關鍵術語翻譯成中文時,部分學者有意套用中國已有地理名詞,卻在上下文語境裡改變其內涵,使其轉而表述歐洲觀念。 如葡萄牙人瑪吉士在《新釋地理備考》(1847)的“地球總論”一章裡,使用中文地名來指代歐洲東方學的亞洲語言分類,說亞洲的 15種通用語言有:回回、亞拉鼻亞(天方)、伯爾西亞、回黑、中華、滿洲、蒙古、日本、高麗、琉球、暹羅、越南、阿瓦、印度、西藏。 英國倫敦會傳教士慕維廉則在《地理全志》(1854)裡使用改變了內涵的中文地理術語來翻譯傳播當時歐洲東方學和地理學的中國觀和亞洲觀:他用“中華一統”來翻譯英文地圖中的“Chinese Empire”;以“中華”翻譯“China”,以“滿洲”翻譯“Manchuria”,以“蒙古”翻譯“Mongolia”,以“西藏”翻譯“Tibet”,以“新疆”和“東達爾給斯丹”翻譯“Eastern Turkestan”,以“西域回部”和“西爾給斯丹”翻譯“Western Turkestan”。 在“亞西亞州全志”一節中,慕維廉說:“欲知59
本洲之風,當觀以下各國之志:洲內國之大小不一,曰:中華、滿洲、蒙古、新疆、西藏、高麗、日本、琉球、安南、暹羅、南掌、緬甸、馬來、布魯克、廓爾喀、印度、錫蘭、俾路芝、阿富汗、波斯、西域、俄羅斯屬地、土耳其屬地、亞臘伯至大英、法蘭西、葡萄牙、荷蘭等國兼攝之地。”美國長老會牧師禕理哲也在其《地球說略》(1848、1856)裡寫道:“論(亞細亞)人民,洲內之大,中國與天竺國較為繁盛,他國次之。 蒙古、滿洲、西比利亞等國,略見稀少。 ……統計洲內國數,大清國其內有大中國、蒙古、滿洲、朝鮮、西藏等國,又有安南、暹羅、阿瓦國、天竺國、皮路直坦國、……、西比利亞國、日本國等。”雖然慕維廉和禕理哲等人參考了利瑪竇、艾儒略和南懷仁以“大明一統”或“大清一統”來翻譯歐洲術語“Chinese Empire”的做法,並採用新的地理名詞表述《職方外紀》裡的“韃而靼”概念,但其文中所用“中華、滿洲、蒙古、西藏、新疆、西域和回部”等術語均非清朝典籍裡的中文原意,而是所譯歐洲地理學著作裡有關亞洲的拉丁名詞所表述之概念。 中西地理名詞含義雖相近,意思卻並不相同,政治內涵更有巨大差別。 蓋因 19 世紀歐洲地理術語裡體現的“民族國家觀”在中國並不適用,這就造成了他們以語言來劃分亞洲的民族和國家,甚至出現受歐洲的“國族觀念”(Nationalism)影響而將中國(中華)、滿洲、蒙古、西藏、新疆和朝鮮等並稱為“國”的基本錯誤。 美國漢學家衛三畏看出了這個問題,在其英文《中國總論》(1848)裡強調,中國人自己按照治理方式不同將國家分成十八省、滿洲和藩部(Colonial Possession,含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 然而,他故意沒有列入清朝屬國,也沒有對歐美的中亞觀和中國觀予以批評。慕維廉和禕理哲並非不知清朝版圖劃分及其政治制度。 他們對歐洲亞洲觀的執著實受“西方文明優越論”之影響,認為西學“獨得正宗”,並欲以之改變中國人的思想。 慕維廉說:“夫地圖志載,中國言之詳矣。 惟所講者,不過山川形勢、風土人情而已。 而言地理者,以為天下惟中國有之,外此皆不足論。 究之地理之說,卒未能明。 西洋之講地理,乃為獨得正宗。 今來通商傳教,廣喻斯人。 中華為天下之一隅。”他相信由“地文學、地質學和地政學”構成的歐洲近代地理學在研究論題的新穎性、研究對象的全面性、研究方法的科學性、知識積累的系統性和研究成果的實用性方面均超越中國史地研究,故欲取而代之。 至 19 世紀中後期,隨著歐洲科技進步和對中國殖民活動的展開,運用歐洲東方學和地理學知識的英俄外交官和學者們在有關中亞的對華交涉中步步緊逼並屢屢逞其所欲。 西方學界對中國西北史地研究的漠視乃至蔑視程度亦隨之加深。反之,西學輸入對晚清西北史地研究的兩次轉型均產生了相當程度的影響。在第一次轉型,即道咸西北史地學由此前祁韻士和徐松側重考據向龔自珍、張穆、何秋濤和魏源等側重經世致用的西北邊防與邊疆治理研究的轉變中,以林則徐、魏源、徐繼畬與何秋濤為代表的一批官員學者開始著意參考當時西人輸入的世界地理信息,用以拓展中國學界的世界觀。 其中,林則徐編纂《四洲志》時請梁進德節譯了英國人慕瑞(Hugh Murray)所著三卷本《世界地理大全》(1837)部分內容;魏源參考了瑪吉士和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編譯的世界地理著作;徐繼畬則參考了雅裨理(David Abeel)、李太郭(C. T. Lay)和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等人提供的歐美地圖冊和當時西人編譯的中文世界地理著作。他們遂得以將歐洲的中亞研究與中國的西北史地和清朝的塞防理論相聯結,開始從歐洲條約體制角度思考國家版圖、疆界、主權、民族、歷史和國際關係等問題。第二次轉型是洋務運動和列強侵略中國所推動的晚清史地學者學習西方製圖技術、地理學理論、地理學會組織系統和學刊編纂模式,為中國現代地理學和邊疆、邊政學奠定基礎。 “中亞細亞”這個歐洲術語正是在俄國吞併中亞汗國、入侵新疆之後的中俄交涉中被中國學者們重視、引介和使69
用的。 19 世紀 80 年代,江南製造局翻譯館譯員蔡錫齡和總理衙門外國遊歷員繆祐孫在閱覽俄英中亞博弈文獻後,分別撰寫《中亞細亞圖說略》和《取中亞細亞始末記》等文,簡要介紹了俄國征服中亞的過程與中英俄三國在中亞鼎立的地緣政治形勢。 當時,他們對“中亞細亞”的界定並不準確,大致以原浩罕、布哈拉和希瓦汗國疆域為主,亦受克拉普羅特和洪堡主張的“大中亞”概念影響。90 年代,以鄒代鈞為代表的“譯印西文地圖公會”(後改為輿地學會)學者們使用和改進了“測經緯度法”、“三角測繪法”、“比例尺法”、“銅版雕刻彩印法”和“地圖圖例法”等技術,用以譯印歐美的中國和世界地圖,同時傳播了歐洲的地理術語和概念,其中即有 1897 年出版的《西伯利亞、中亞細亞圖(亞洲北段圖)》。 以張相文為代表的“中國地學會”學者則更加傾慕日本和歐美的現代地理學,遂以西學為體,全盤接受其觀念和方法,重視地理調查和實地考察,出版《地學雜誌》並印製地圖。 歐洲學者建構的中亞知識體系遂逐步融入其學術研究之中。與第一次轉型不同,鄒代鈞和張相文等學者跳出了乾嘉考據學的約束。 他們有參與對外交涉或學習西學的經歷,對歐洲地理學和東方學的了解深於前輩。 更進一步,在他們生活的時代,中西實力差距進一步拉大,中國深陷邊疆危機。 這迫使他們必須全面研究西方關於亞洲的地理學和東方學成果,遂使其國際觀念加強而中國中心主義減弱,在接受歐人術語、觀念和理論方面尺度更大。這不僅推動了西北史地研究的進一步變革,也為中國學者的學術建設製造了困局。(三)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的困局無論是道咸還是光宣時期的史地學者,他們參引歐洲地理學和東方學知識時,必然要面對其背後作為支撐的歐洲中心主義和殖民主義世界觀。 這在學習相對客觀的近代測繪技術和自然地理學時尚好,但在引入歐洲的人文地理尤其是政治地理概念時,必然會與中國傳統的世界觀、國家觀和學術理念發生衝突。 引介西學概念之時應如何銜接兩種文明和兩種價值體系之間的鴻溝? 在以西學豐富作為實學的中國史地研究之時如何避免落入其窠臼以實現維護國家利益之目的? 此類問題均曾困擾相關學者。 這種困局在西北史地研究的兩次轉型之中亦有相應體現。從林則徐編纂《四洲志》、魏源編寫《海國圖志》和徐繼畬編寫《瀛寰志略》時起,他們利用歐美傳教士和學者提供的世界地理資料時便必須有所取捨。 《四洲志》並沒有將慕瑞著作裡關於中國的章節譯介,更沒有參引其 1836 年出版的三卷本《中國史志》。 《瀛寰志略》所載地球總圖《地球平圓全圖》採用了歐洲東方學概念,在地圖裡把“中國、滿洲、蒙古和西藏”並注。 但在“亞細亞”部分,則將《皇清一統輿地圖》和《亞細亞圖》並列,兩圖輪廓採用歐式,而內部地域標識則採用較為準確的清朝行省和藩部建置。 《海國圖志》 儘管刊入了艾儒略 《職方外紀》 和郭實臘 ( AugustGützlaff)1838 年編譯的《萬國地理全圖集》相關內容,從而引入歐美的“China”(譯為中國)及其對應的“Tartary”(譯為韃靼)等概念,以及傳教士翻譯家根據東方學概念更改的“中國”、“滿洲”、“蒙古”、“西藏”和“西域”等中文名詞,但編纂《聖武記》的魏源對中國西北史地頗為了解,知道在西學著作中上述譯名涵義發生異變,因此,在《地球正背面全圖》和《亞細亞洲全圖》裡直接採用清朝行政建置,並沒有納入西方有關中國的各種概念。更進一步,魏源試圖把中國傳統史地學尤其是疆域沿革考證的研究方法與西方傳來的世界知識進行融合,於是出現按時間線對世界各地國名、地名和疆域演變的闡述,使其著作具備了歷史深度。 從魏源和徐繼畬對中西世界觀和學術差異的處理方式看,他們嘗試把中西有關中國、西域和中亞的術語和概念以並置方式呈現給讀者,讓讀者自行體味其中異同。 不過,他們並不能解釋中西術語概念差異的緣由並予以必要的解析和評價。魏源和徐繼畬的上述做法為晚清史地後學樹立了榜樣。 其中,在“輿地學會”1903 年刊行的79
《中外輿地全圖》裡,《坤輿東半球》圖和採用“圓柱投影法”繪製的世界《大地平方全圖》“亞細亞”部分,受到所參考的西方和日本地圖影響,使用了歐洲的“中國本部”(即由 China 演變成的 ChinaProper 的中文翻譯)、“滿洲”、“蒙古”、“西藏”、“土耳其斯坦”和“中亞細亞”等術語;而在採用“圓錐投影法”繪製的《亞細亞》和《皇朝一統圖》裡,則以“大清國”和中國各地的傳統政區和地名標注,部分延續了《乾隆十三排圖》以降的中國地圖繪製傳統,但仍出現“新疆”(意指天山北路)和“東土耳其斯坦”(意指天山南路)兩詞並用的問題。 上述矛盾說明,鄒代鈞和“輿地學會”在譯印西方亞洲地圖時,並沒有對中西地名內涵之差異予以足夠審慎之檢討,遂造成地名系統的混淆及其世界觀和中國觀表述之錯亂。之所以出現該問題,乃因晚清史地研究第二次轉型時中國學者們多重視吸收西方最新世界知識以及更為精確和系統的自然與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學理上中國地學會認為舊學不足用,新學又處幼稚階段,只能據諸外人”。 部分學者有欲以西方地理學全盤取代中國史地研究之傾向,因此對如何用西學弘揚中國史地研究傳統的研討深度不足,使本來存在中西價值觀、方法論和實踐目標差異的“人文地理”範疇內的政治地理和邊疆、邊政學建設出現“全盤西化”和“中體西用”的方法論之爭。 最終結果是新一代學者們對西學的模仿居多,切中肯綮的反思、剖析、揚棄和改造有所不足。這也影響了他們理解和研討西學的深度,使“中國地學會”招致“凡外人之所述者則復見無節,外人所未述者則陋略弗詳”之批評。晚清史地學者在對西學尤其是涉及中國政治地理重要概念及其背後的思想觀念進行取捨以使其符合中國學術傳統和國家利益時,陷入吸收與揚棄之困局,實有其學理根源,需要深度研討。三、困局背後的理論問題晚清學者在兩次學術轉型期間處理中西史地知識體系差異時出現錯亂,實因中華文明和歐洲文明均有各自成型的價值觀和世界觀。 這些觀念又受到各自成體系的學術話語和學理支持。 兩者的實踐目標亦不相同。 因此,將中西兩種觀念和術語體系並列而不加檢討地呈現給國人,並不能解決中國社會對世界的認知問題,反而容易造成誤讀、歧見和知識結構斷裂。 就 19 世紀歐洲地理學和東方學的中亞知識建構而言,固然學者們打著理性和科學的旗號推進了西方有關中亞地區自然地理知識的積累,且在人文地理和社會調查方面有諸多成果和發現,但作為以殖民主義和資本主義擴張為主要推動力的知識建構,其認知的最終目的卻是促進西方對亞洲內陸和中國西北地區的侵略、征服和殖民。 這與中國西北史地研究的學術使命構成根本矛盾,盲目輸入和套用西學必然會陷入困境。 其主要表現如下:首先,中亞知識體系建構在基本觀念上繼承了托勒密地理學對“亞洲”中東部的認知框架,即北高海(Mare Hircanm,里海)以東、被意貌山( Imaum)分隔的“內外斯基泰” (Scythia Intra/ Extra ImaumMontem)與“絲國”(Serica Regio)並立的二元認知,以及 17 和 18 世紀歐洲學界將廣義的“Tartaria”與“China”對立起來的亞洲觀。 因此,西方中亞學家把北高海到意貌山之間的“內斯基泰”同南方藥殺水(Jaxartae,錫爾河)與烏滸水(Oxus,阿姆河)流域之間的“河中地”(Transoxiana)作為“中亞”核心區。 這與我國的“西域”觀念扞格不入。 更甚之,隨著俄英中亞殖民活動加強,兩國學者為合理化侵略行徑,在啟蒙主義、資本主義和社會達爾文主義影響下,鼓吹應以西方文明的“理性”和“科學”來戰勝亞洲文明落後、愚昧和野蠻的東方專制主義。 此類“文明征服論”賦予 19 世紀歐洲學者們的中亞知識建構行為以所謂“道德”色彩和使命。 其在地理和文明層面的學術特徵決定了89
西方中亞研究的視角、態度、價值取向和實踐方式,也決定了中國史地研究無法走“全盤西化”之路。 中國學者必須對西學予以檢討和揚棄。其次,術語方面,歷史上歐洲關於中亞和中國的地理名詞來源五花八門、含義多樣且不斷變化,系統性非常差。 因此,貫穿 19 世紀中亞知識建構的重要工作之一便是將這些術語及其概念確定和規範化,並應用於國際交涉和條約締結之中。 因此,近代西方關於民族國家和帝國的術語,以及條約體制裡關於主權和邊界等一系列詞匯被用以描述和指代亞洲相關區域、國家和民族及其相互關係。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便是在英俄私分帕米爾,瓦罕走廊成為中英俄三國交匯區後,歐美社會普遍使用的“俄屬中亞”、“英屬印度”及其所界定的“Chinese Empire”。針對清朝,歐洲構建中亞術語系統的功能之一便是促進英俄在中亞地區用條約體制取代中國的宗藩體制。 因此,該術語體系並不承認中國的宗藩制度尤其是“大一統”國家觀,而普遍將清朝的“藩屬”翻譯為歐式“Colonial Possession”、“Vassal States”以及後來出現的“Tribute Nations”。 西方學者更在歐洲“游牧與農耕”二元對立的敘事語境裡將清朝描述為由從事游牧的滿洲人( theManchus)征服從事農耕的漢人( the Chinese)後建立的多民族歐式“帝國”。 在其認知中,“清帝國”(The Chinese Empire)境內的滿漢蒙藏回(Muslim)等民族擁有各自的語言、領地和文化,具備成為西方所謂“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條件。 因此,19 世紀歐洲中亞研究的整個政治話語系統傾向於裂解而非承認中國的統一性。 “Central Asia”這個詞本身即是從地理角度解構中國的產物之一。這自然與中國西北史地研究的根本目標南轅北轍。最後,中亞知識體系建構的政治取向源於 19 世紀歐洲中亞研究關於殖民和帝國主義征服與管治理論建設的需要。 無論是俄國外交大臣戈爾恰科夫和東方學家捷連季耶夫關於俄國中亞擴張的“殖民和貿易保護論”,還是英國政要、軍人和學者如羅林森(Henry Creswicke Rawlinson)、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榮赫鵬(Francis Edward Younghusband)和包羅傑等鼓吹前進中亞的“科學邊疆論”和“印度安全論”,乃至麥金德基於英屬印度安全和英帝國全球霸權提出的“世界島”和“心臟地帶論”,以及俄屬中亞和英屬印度管理者們宣揚的“文明征服論”和“民族識別論”等殖民地管治理論,還有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等學者提出的“絲綢之路”及其衍生的“歐亞大陸橋”等地緣經濟理論,上述種種有關中亞的理論建設極大豐富了歐洲東方研究的術語、概念和思想,自然也成為晚清和民國學者的學習對象。 然而,這些理論的終極目標是擴張西方對亞洲乃至世界的霸權,必將對中國國家利益造成損害。 中國學者如果不能從本國立場出發在國際社會對這些理論加以批判和改造,最終會墮入“文化殖民”陷阱。餘論:晚清西北史地研究轉型的未竟之功1909 年,受歐洲地理學會影響,張相文和張伯苓等創建了“中國地學會”,發行以《英國皇家地理學會學刊》和《加爾各答亞洲學會學刊》為榜樣的學術刊物《地學雜誌》。 這標誌著現代地理學在中國立足。 其後,雖然民國和新中國的邊政、邊疆和歷史地理學家們持續致力於中西學術融合,史地研究學術轉型遺留的許多問題並未得到系統和全面清理。 時至今日,一些重大問題依然影響著中國的邊疆穩定和國家安全。 擇要而言,晚清西北史地研究學術轉型的未竟之功有以下數端:首先,殖民擴張是近代歐美地理學和東方學發展的原動力。 其部分術語和理論體系曾服務於各國的擴張和稱霸需要,具有較強的意識形態和文化色彩。 晚清民國一些史地學者移譯和使用西學地政術語與理論時,未深刻辨析其來龍去脈,造成中國學界在沿用這些術語時,對其歷史和政治99
內涵理解不深,其典型者如“China”和“China Proper”的翻譯和使用。 同時,中國學術與歐美東方學兩種學術體系基本術語和概念的差異嚴重妨礙了中國歷史地理學和邊疆、邊政學界與歐美和世界上以歐洲語言作為學術語言的學者們的交流。 在中國學者使用“China”和“Tibet”等英文術語表達“中國”和“西藏”觀念時,因學術背景差異,域外學者得到的信息往往有所不同。 這絕不是翻譯層面的問題,其根源在於兩種學術話語系統嚴重缺乏平等交流與相互影響。 或者說,是自晚清以來中國學界多重視輸入和借鑒歐洲學術,疏於向外界介紹和傳播中國學術觀念、思想和理論的結果。 這種中外學術交流不平等和不均衡的狀況至今猶存,並體現在中外有關中國邊疆問題的爭議方面。其次,晚清以降中國學者在國際學術領域對歐美東方學和地理學相關概念和理論的批判不足。這極大限制了中國學界的國際學術話語權。 歐美對中國的認知史漫長而曲折,其研究雖有不乏客觀、公正與深刻之處,也積累了諸多謬誤、成見與惡意。 部分西方學者出於各種目的,對這些謬誤、成見和惡意加以利用,致力於編織各種謬論以便在西方社會妖魔化中國,而非傳播對中國客觀準確的知識。 對此,雖然在反侵略戰爭和“反殖民主義”鬥爭裡,中國政府和學界從意識形態層面曾加以批判,但在學術層面開展的對近代東方學和地理學相關問題的自發而系統的學術糾偏仍然欠缺。這不僅導致一些歐美東方學家和中國學家在國際舞臺上長期佔據著詮釋中國的中心位置,更造成部分中國學者對歐美學術理論的跟風和追捧。 當前,美國學界流行的“亞洲內陸研究”( Inner AsianStudies)即繼承了歐洲東方學割裂中國、將“ Inner Asia”與“China”對立起來的成見。 “新清史”部分學者和美國“印太戰略”的鼓吹者們更通過利用和放大這種對立關係,企圖用西方歷史研究和地緣政治理論來解構大一統中國觀。 這一現象已得到中國學界的注意和反思。最後,從晚清開始,中國學術的“拿來主義”造成部分學者對西方學界“二手知識”的過度依賴。與自然科學不同,人文和社會科學具有較強的價值色彩、適用性和社會文化特徵。 歐美對世界的認知及其建立的世界知識體系不可避免會基於“西方中心論”,正如傳統中國的世界觀是基於“中國中心主義”。 自晚清以來,我國學界的世界知識多來自對西學的借鑒和吸收,從自身立場和學術傳統出發建構中國的世界知識體系則有較大欠缺。 與歐美不同,近代中國沒有經歷過“殖民擴張”,沒有西方的“殖民主義”,沒有英法俄等國在全世界各個地區的“殖民統治”經驗,自然也沒有歐洲東方學和地理學在殖民擴張和統治中總結的知識與理論。 這些知識與理論卻正是構成歐美社會世界認知及其解釋體系的基礎。 它們雖對中國了解近代世界起到過促進作用,但畢竟是西方人按照其自身信仰、需要和文化結構建立的知識體系。 中國作為文明古國,一直有自己認知和理解世界的角度和方法。 晚清以降的西學東漸,一度使“西化”和批判傳統成為中國學界重視引進和模仿、輕視身體力行獲取直接知識並建立闡釋理論的托詞。 但正如個人對所處環境的認知不能憑藉他人的慧眼和頭腦那樣,世界之於中國、中國之於世界,終究需要中國人通過親身實踐和一點一滴的知識積累來構建現代中國的世界觀和世界的現代中國觀。 這是“拿來主義”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晚清中國衰落帶來西北史地研究的學術轉型。 中國復興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對世界知識的需求將會為中國的歷史地理學和邊疆、邊政學帶來又一次學術飛躍。①鄒振環:《晚清西方地理學在中國:以 1815 至 1911年西方地理學譯著的傳播與影響為中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年,第 309 ~ 352 頁;郭雙林:《西潮激蕩下的晚清地理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第 289~ 342 頁。②該術語的英、法、德、俄文分別為:Central Asia, Asie001
Centrale, Zentralasien, Средняя Азия, Центральная Азия。③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第 34 頁。④John Pinkerton, Modern Geography, Vol II⁃Asia, Lon⁃don: T. Cadell and W. Davies, 1807, p. 136 及所附地圖。⑤Jules⁃Henri Klaproth, Tableaux historiques de lAsie,Paris: Schubart, 1826, p. 161.⑥Alexander von Humboldt, Asie Centrale: Recherchessur les chaînes de Montagnes et la climatologiecomparée, T. 1, Paris: Gide, 1843, p. xxi.⑦該詞為美國學界所謂“ Inner Asia”的源起,但兩者所指不同。 在 19 世紀,Внутренней Азии 特指俄國有意測繪、勘察、通商甚至征服和統治的中國西北地區,尤 其 是 歐 人 所 謂 蒙 古 游 牧 區。 參 見 А. Ш.Кадырбаев, “Россия на Рубежах Внутренней Азии.1800 – 1859 гг.” , Восточный архив, М 2 (22), 2010.⑧Derek J. Waller, The Pundits: British Exploration ofTibet and Central Asia, Kentucky: The University Pressof Kentucky, 2004, p. 149.⑨Н. М. Щукина, Как Создавалась Карта ЦентральнлйАз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ГеографическйЛитературы, Москва, 1955.⑩David A. Rich, Imperialism, Reform & Strategy: Rus⁃sian Military Statistics, 1840⁃1880, The Slavonic andEast European Review, Vol. 74, No. 4 (Oct., 1996).В. В. Бартольд, Сочинения, Том II, Часть 2, Москва.1964; Первая Всеобщая перепись насел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Империи 1897 г., Под ред. Н.А.Тройницкого, Том.II,Общий свод по Империи результатов разработкиданных Первой Всеобщей переписи населения,произведенной 28 января 1897 года, С.⁃Петербург, 1905,Таблица XIII.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е населения по родномуязыку ; Daniel Brower, Turkestan and the Fate of theRussian Empire,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3, p. 53. Jeff Sahadeo, Russian Colonial Society in Tashkent1865⁃1923,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07,pp. 22⁃56; Richard A. Pierce, Russian Central Asia, 1867⁃1917, A Study in Colonial Rul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0, p.100, 213⁃220;В. П. Наливкин, Изд. А. Л. Киренера, Туземцыраньше и теперь , Очерк В.П. Наливкина, Ташкент,1913, с. 102; С. М. Граменицкий, Очерк развитиянарод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Туркестанском крае,Ташкент, 1896; Г. Д. Курумбаева, Влияние русско⁃туземных школ на развитие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интеллигенции Кыргызстана в конце XIX ⁃ началеXX веков , Педагогическая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 Том 3,Москва, 1966; Туркестанский Альбом, Издано пораспоряжению генерал⁃губернатора Туркестанскогокрая генерала Кауфмана, Ташкент: Тип.при гл. штабеТуркестанского военного округа, 1871⁃72.Demetrius Charles Boulger, England and Russia inCentral Asia, Vol. I., London: W. H. Allen & Co., 1879,pp. 318⁃325; Daniel Brower, Turkestan and the Fate ofthe Russian Empire, pp. 1⁃56; Francis Edward Young⁃husband, The Heart of a Continent, New York: CharlesScribners Sons, 1904, pp. 322⁃325.參見以下書目中與“Tartary”和“Central Asia”相關之資料:Revised Guide to India Office Records relatingto Central Asia; British Intelligence on Russia in CentralAsia, c. 1865⁃1949; Henri Cordier, Bibliotheca Sinica,vol. 1⁃4, Paris: Librairie Orientale & Américaine, 1904⁃07; Henri Cordier, Bibliotheca Sinica, Supplément et In⁃dex, Paris: Librairie Orientaliste Paul Geuthner, 1922;YUAN, Tung⁃Li (袁同禮), China in Western Literature,New Haven, Conn.: Far Eastern Publications, Yale Uni⁃versity, 1958.參見朱熙齡:《大清一統天下全圖》,1818 年繪製於北京,藏於威斯康星大學密爾沃基分校圖書館。參見汪前進、劉若芳整理:《清廷三大實測全圖集》,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 年。瑪吉士:《地球總論》,第二頁,第一帙;慕維廉:《地理全志》,第一頁,再補編,第十二帙;禕理哲:《地球說略》,第一頁,再補編,第十二帙,《小方壺輿地齋叢鈔》,上海著易堂鉛印本,1891 年。Samuel Wells Williams, The Middle Kingdom, NewYork & London: Wiley and Putnam, 1848, p. 7.慕維廉:《地理全志》,卷之一,第四頁,安政己未(1858)榴夏新刊,爽快樓藏版。101
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林則徐全集》第十冊“譯編”,福州: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 年,第 4773 頁;Hugh Murray, The Encyclopædia of Geography: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Earth, Vol. I⁃III, Philadelphia:Carey, Lea, and Blanchard, 1837.魏源:《海國圖志》,長沙:岳麓書社,1998 年,第7~ 8 頁;第 70~ 71、76~ 77、348~ 349 頁。徐繼畬:《瀛寰志略》,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 年,第 1、6~ 7 頁;第 3~ 11 頁。繆祐孫:《取中亞細亞始末記》,第三帙;蔡錫齡:《中亞細亞圖說略》,第十帙,《小方壺輿地齋叢鈔》,上海著易堂鉛印本,1891 年。周豔紅:《鄒代鈞與中國地理學的發展》,廣州:《華南農業大學學報》,2002 年第 1 期;林超:《中國現代地理學萌芽時期的張相文和中國地學會》,北京:《自然科學史研究》,1982 年第 2 期;于波:《張相文與中國近 代 地 學 的 興 起 》, 昆 明: 雲 南 大 學 出 版 社,2011 年。Hugh Murray, et. al., An Historical and DescriptiveAccount of China, Vol. I⁃III, Second Edition, Edinburgh:Oliver & Boyd, Tweeddale Court; and Simpkin,Marshall, & Co. London, 1836.英國地理學家約翰·平可頓在其 1806 年出版的《現代 地 理 》 第 二 卷 “ 中 華 帝 國 ” ( The ChineseEmpire)一章裡開始使用“China Proper”一詞,並將其等同於中文之“中國” (Tchon⁃Koue),用以指代長城以南、西藏以東地區。 參見 John Pinkerton, ModernGeography, Vol II⁃Asia, pp. 89⁃90。輿地學會編譯:《中外輿地全圖》,清光緒二十八、二十九年輿地學會刻本。謝皆剛:《清季地學社團的興起》,福州:《福建師範大學學報》,2016 年第 3 期。Nicolaus Germanus, ed., Claudii Ptolomei Viri Alex⁃andrini Cosmographie Octavus et Ultimus Liber ExplicitOpus, Ulm: Leinhart Holle, 1482, SEPTIMA⁃OCTAVAASIE TABVLA.參 見 Immanuel C. Y. Hsü ( 徐 中 約 ) , China’ sEntrance into the Family of Nations, the DiplomaticPhase, 1858⁃1880,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60, pp. 109, 111⁃113; John K. Fair⁃bank,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0,Late Ch’ ing, Part 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78, pp. 377, 382⁃385; Gary John Alder, BritishIndia’s Northern Frontier, 1865⁃95, A Study in ImperialPolicy, London: Longmans, 1963, pp. 72⁃99; C. P. Skrineand Pamela Nightingale, Macartney at Kashgar, NewLight on British, Chinese and Russian Activities inSinkiang, 1890⁃1918, London: Methuen & Co. Ltd,1973, pp. 17⁃123.Mikhail Afrikanovich Terentev, tr. by F. C. Daukes,Russia and England in Central Asia, Calcutta: ForeignDepartment Press, 1876, pp. 153⁃154; "An Indian Of⁃ficer", Russias March Towards India, Vol. II, London:Sampson Low, Marston & Company, 1894, pp. 302⁃304;Josef Popowski, trans, by Arthur Baring Brabant, TheRival Powers in Central Asia: the Struggle between Eng⁃land and Russia in the East, Westminster: ArchibaldConstable and Company, 1893.Demetrius Charles Boulger, England and Russia inCentral Asia, v. 2, London: W. H. Allen, 1879, pp. 337⁃373; George N. Curzon, Russia in Central Asia in 1889and the Anglo⁃Russian Question, London: Longmans,Green, and Co., 1889, pp. 313⁃381; Francis Younghus⁃band, India and Tibet, London: John Murray, 1910, pp.65⁃94; Garry John Alder, British Indias Northern Fron⁃tier, 1865⁃95, A Study in Imperial Policy, London:Longmans, 1963, pp. 300⁃317.作者簡介:惲文捷,深圳大學中國經濟特區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一帶一路研究》執行主編,博士。 廣東深圳 518060[責任編輯 陳志雄]20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閔宣化與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比利時〕鄭永君[提 要] 在 20 世紀五十年代之前,比利時與漢學研究之間的關係,始終是以赴華傳教士為紐帶而逐漸形成的。 因此,作為 19 世紀以降比利時赴華傳教士的主力軍、被譽為“中國苗圃”(Seminari⁃um pro Sinis)的聖母聖心會,在中比學術交流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該修會的傳教士們在漢學研究領域所做出的成績,不僅得益於其在地域上“如魚得水”的優勢,而且他們在赴華之前所接受的長達六、七年的漢語培育,也為他們更深入地進行漢學研究創造了先決條件。 聖母聖心會展開對漢語的學習歷經了一個長時期的演變和發展,其中心人物則是該會傳教士閔宣化,他不但在數十年之中推動了該修會內部成員的整體語言水平,更重要的是一系列以荷蘭語撰寫的漢語語言學專著也相應地孕育而生,這些著作直接影響了該修會以至整個荷語界漢語教育的發展。[關鍵詞] 閔宣化 聖母聖心會 漢語教育 荷蘭語[中圖分類號] B979; K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03 ⁃ 09一、聖母聖心會與漢語的早期接觸在數世紀的中西交流史中,西方傳教士是重要的媒介。 以明清耶穌會士為代表的有識之士,為中西文化交流與融合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19 世紀以降,工業革命的興起和生產技術的革新,推動了西歐經濟的發展。 交通運輸技術的提昇和殖民主義思想的擴張,不但讓西方列強把尋求利益的目光放眼到海外,也為新一代的“福音使者”拓寬了通往異國的道路。 與此同時,剛剛經過法國大革命和獨立運動雙重洗禮的比利時,民族意識高度覺醒,天主教信仰在國內也因此全面復興。 時任布魯塞爾軍事學校校牧的南懷義(Theofiel Verbist)及鋒而試、白手起家,經過數年的努力在 1862 年創立起該國第一個專門向中國輸送傳教士的團體———聖母聖心會。 從 1865 年第一批四名傳教士入華到 1955 年全部離境,近百年中共有 679 位成員涉足中國。 作為在華最大的比利時傳教群體,他們的足跡分佈在內蒙古、熱河、陝北、寧夏、甘肅、新疆、青海等地。 直到 1948 年,仍有二百餘位會士在長城周邊生活與傳教。 這個被譽為“中國苗圃”的天主教修會成為比利時有史以來最大、也是獨一無二的赴華傳教團體。①與明清之際在中國大地獨領風騷的耶穌會不同,鴉片戰爭之後來華的天主教傳教士大多源自不同的修會。 這些團體雖皆由羅馬教廷統一部署領導,但因每個修會的來源國、創會目的及創會者自身背景不盡相同,導致它們在國別特色、傳教策略以及學術研究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獨特性”。301
以聖母聖心會的學術研究為例,該修會以說荷蘭語的弗拉芒籍傳教士為絕大多數,因此以本民族語言撰寫的學術著作頗為豐富,讓其它在華修會望塵莫及。②又因他們的傳教區域地處中國西北以及塞外邊疆,因此對於蒙漢學術的推廣和研究也同樣有著卓越的貢獻。 然而漢語語言作為傳教士進行在華傳教的必要工具,毫無疑問是首先需要攻破的難題。 首批入華的四名聖母聖心會傳教士之一韓默理(Ferdinand Hamer)在其傳教生涯的第一年中就曾向南懷義呼籲過掌握漢語的必要性。③然而事與願違的是,在聖母聖心會剛剛起步的 19 世紀中期,他們並沒有足夠的條件,更沒有任何實際經驗為新加入的傳教士們提供漢語教育,甚至連最基礎的哲學和神學培育也只能依託於羅馬的傳信大學(Pontificia Universitas Urbaniana)或魯汶(Leuven)的耶穌會神學院。 再加上當時漢語教材,尤其是口語教材的短缺,更讓這些初入中國的傳教士對漢語無從下手。 另外,缺乏掌握專業漢語語言學知識的師資,也成為當時面臨的棘手難題。④但這種捉襟見肘的情形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聖母聖心會在人力、物力以及管理經驗上的不斷發展,其在漢語教育方面也發生了積極地轉變。 數十年的知識積累和經驗摸索,讓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體系逐漸走向正軌。 在這一發展過程中的領軍人物,毋庸置疑當屬來華傳教有 22 年之久的弗拉芒籍傳教士閔宣化( Jozef Mullie,1886⁃1976)。 而在中國學界,如果我們提及此人,想必首先會想到他的考古學著作《東蒙古遼代舊城探考記》。 這本著作曾被譯成中文單行本並多次再版,使閔宣化在考古學方面讓國內學者印象深刻。⑤然而,自幼熱愛語言學的他,其一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則側重於漢語語言。 他的第一篇涉及此領域的研究性文章《對北京以北方言語音的調查》(Phonetische Untersuchungen über die nordpeki⁃nesischen Sprachlaute)早在 1913 年就以德文在《人類學雜誌》( Anthropos )上發表。⑥閔宣化在聖母聖心會內近 70 年的學術生涯,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見證並推動了該修會在漢語教育歷程上的演變和發展。二、聖母聖心會漢語教學的起步聖母聖心會在 1862 年 11 月 28 日正式創立之後,由於經費和人力的短缺,直到 1877 年 10 月才建立起第一所隸屬於自己修會的神學院,供會士們集中學習哲學和神學課程。 而漢語教育的最初起點,則是在十年之後。 1885 年 9 月 26 日,聖母聖心會首次任命從中國返比的傳教士李崇耀(Albert Gueluy)在神學院裡開設漢語課。 這所位於司各特(Scheut)的神學院雖然在 1888 年遷到了魯汶的弗拉芒街(Vlamingenstraat),但其漢語課程並沒有因此而中斷,曾在甘肅傳教的丙存德(Adolf Van Hecke)後來接替了李崇耀的工作,繼續在魯汶教授了多年的漢語。⑦位於司各特的聖母聖心會雖然為當時比利時的漢語教育打開第一道序幕,但其在教學內容上的局限性以及教學方法上的單一性是不可否認的。⑧據閔宣化回憶,當時的傳教士首先以漢字學習為起點,以熟練掌握明代梅膺祚《字彙》中的 214 個漢字偏旁為基礎,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學會查閱《康熙字典》等工具書來輔助自學。 其次是以中文要理書、祈禱經文和白話聖經作為教材學習口語,早期使用的書籍有《一目了然》和《古經略說》,這些淺顯易懂的語文體書籍既是重要的傳教素材,也是易於理解的中文文本。⑨當初對傳教士漢語上的要求也僅以口語交流為主,能夠向本地慕道群眾解釋要理,或對信教群眾公開證道為標準。 而以語言學為指導系統地進行教學,當時還沒有出現。 閔宣化這樣寫道:對我們傳教士在那時的教育除了哲學就是神學。 漢學這一學科在老一輩傳教士的眼中是不存在的。 1903 年時,漢語老師上課的第一句話就是“漢語沒有語法”。 德國漢學家401
甲柏連孜(Georg von der Gabelentz)早在 1881 年出版的語法書《漢文經緯》 ( ChinesischeGrammatik ),我們在司各特和魯汶也都從來沒有聽說過。⑩但隨著聖母聖心會在中國傳教的規模越來越成熟,男女公學、大小修院,培育本地傳教員和司鐸等工作又相繼提上日程,簡單的漢語口語顯然已經不能勝任於這些事務了。 1905 年科舉制度廢除後,新式的現代學堂紛紛建立,白話文一躍取代了舊式“八股”,其“國文”地位隨之明顯提昇。 聖母聖心會在這一“新舊文體交替時期”的中文老師是桑貴仁(Karel Van Sante),他也是閔宣化在魯汶神學院學習時期的中文老師。 據閔宣化回憶,雖然自 1904 年至 1906 年期間桑貴仁仍沿襲前輩的方法,讓年輕的傳教士以研讀《一目了然》和《真道自證》來學習中文,但他後來卻革命性地使用了《官話指南》作為教材,這或許是聖母聖心會在漢語課程中所使用過的第一本正式的教科書。1920年,為與時俱進,聖母聖心會決定從中國“引進”上海土山灣出版的《新式國文新課本》來教授漢語,這部“文白相間”的漢語教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司各特傳教士來華之前學習漢語的主要教材。然而,這一局面到 1931 年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熱河傳教的閔宣化被總會召回比利時,專職負責修會在司各特初學院、魯汶神學院以及荷蘭奈梅亨(Nijmegen)神學院三地的漢語教學工作,聖母聖心會內部專業和系統的漢語教學時期自此開始。三、閔宣化執掌漢語教學時期閔宣化主導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任務,成為該修會在漢語教學歷程上的一個突破性轉折點。他不僅系統地安排課程,循序漸進地加以引導,並且在教學上也更強調遵循語言學的科學方法。 他的學生賀登崧(Willem A. Grootaers)曾說,閔宣化在 1931 年至 1949 年執掌魯汶學習院的漢語教學期間,那裡可謂是弗拉芒地區的第一所“漢學學校”。 閔宣化所培養的聖母聖心會傳教士多達三百餘位。 在他的這些學生中間,有的成為北平輔仁大學的漢學教授,也有在萊頓、倫敦、紐約獲得博士學位的漢學專家。 當時在歐洲沒有任何一個修會可以與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規模相媲美,其教學方法和投入的精力也走在同行前列。 閔宣化曾坦言:“聖母聖心會對漢語極其重視,並且漢語教學在傳教士的培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我們曾是歐洲第一個能夠如此長期而系統地教授漢語的修會,到目前為止,很少有幾個修會能夠跟上我們的步伐”。當閔宣化還在熱河傳教時,他已經對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情況抱有極大關注並進行了深入反思。 在 1930 年 3 月的一封長信中,閔宣化把自己擬定的漢語教學改革意見提交給中國傳教區的省會長作為參考。 他認為,學好漢語的根本目的是讓傳教士更能勝任在中國的傳教工作。 這包括掌握熟練的口語能夠與當地人交談傳道;掌握足夠的文言知識以便主持當地的教會事務和教學;掌握簡單的中文書寫能力用來從事文字傳教工作。 如果傳教士想在中國人中間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不具備以上的能力是很難達成的。 而學好漢語的先決條件是應該有優秀的老師;其次是在不妨礙哲學和神學學習的前提下,增加學生們的漢語學習時間;再有就是教科書的選擇問題,能夠進入系統地語法學習是掌握漢語的最佳捷徑。 因此,閔宣化極力爭取漢語教學在神學院中應有的重要地位,並且以建立一門專業漢學學科為最理想的目標,而廣泛地引進師資和合理地安排教學任務是建立一個完善學科的首要前提。閔宣化的這封信或許是導致其返回比利時執掌中文課程的原因之一。 但無論如何,他的到來確實為比利時母院的漢語教學帶來了極大的改觀。 在聖母聖心會的檔案中,筆者發現一份閔宣化在 1947 年提交給總會長的漢語教學報告,其中記錄了 1935 年至 1947 年之間學生所學的內容和考501
試成績。 從其內容上大致可見,傳教士所接受的漢語訓練在口語和文言文上的學習比重基本持平。在教學上以白話口語為起步,但隨著年級的增長,文言文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在白話口語教材的選用上,從始至終重點使用的是“天主教國文”(Katholieken Kwo⁃wen),即上文提到的《新式國文新課本》。 這套在 1912 年 9 月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壬子癸丑學制”後誕生的教材,由上海聖教雜誌社編寫,內容多與教會生活密切相關。 其前言中有如下介紹:是書宗旨是為養成國民知識,灌輸公教真理,按照國民學校四年畢業年限編輯,每半年一冊,共八冊,每冊五十課,共四百課,用生字三千一百個……第一至四冊以單語及短文構成,使兒童即能自造短句短文;第五、第六冊另闢文法一門,使知文字之所以然;第七、第八冊則示以日用文章,……得此亦足自立,而無學非所用之弊。據閔宣化所述,“天主教國文”課本的第一、二冊用在聖母聖心會傳教士第一年的初學時期學習,第三、四、五冊在其後兩年的哲學時期學習,而程度較深的六、七、八冊則是在他們讀神學的四年中學習,這與原書所規定的半年一冊的學習進度相比有所放緩。掌握漢語語音的重要性是閔宣化在漢語口語學習過程中一直重點強調的內容。 “語音學”在學生第一年進入初學院起就要開始學習。 閔宣化對中文發音的練習也力求遵循科學和系統的原則,避免“鸚鵡學舌”式的教育方式。 “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的教學理念一直是他堅持貫徹的方針。 閔宣化始終認為,能夠快速地領悟漢語發音特點並且有效地掌握其發音規律,在學習方法上是很重要的。 學生在漢語發音上遇到的困難完全可以通過語音學的知識加以改善。 首先學生要了解自己母語語音的“調音”(articulatie)特點,然後再以一種“求同存異”的方法,把漢語中存在而荷蘭語中不存在的發音方式集中地加以學習和訓練。為此,閔宣化在 1922 年出版了一部法文的專題著作《音學撮要》( Notions élémentaires de phonétique et alphabet général ),自創一套近似於“萊普修斯標準字母”(Standard Alphabet by Lepsius)的語音書寫系統來輔助學習和記錄漢語語音。其後,他又為荷語母語者“量身制定”了一套荷語化漢語拼寫系統,在 1946 年出版的《漢學指南》( Drie sinologische bijdragen )一書中,首次對該方案做了具體介紹。以上這兩本出版物成為當時司各特傳教士學習漢語語音的主要教材。 此外,閔宣化或許是受到了早期聖母聖心會漢語教育的影響,他堅持認為學生在第一年掌握 214 個漢字偏旁是非常必要的,這是他們能夠獨立使用中文字典的首要技能。 為此,閔宣化在魯汶撰寫了一本面對荷語母語者學習漢字偏旁的書籍《漢字的 214個部首》( De 214 sleutels van de Chinese karakters )。在文言文的學習上,初學階段的學生以研讀耶穌會士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的著作《教要序論》(1670)為起步。 到了哲學和神學的學習期間,則開始陸續研讀儒家典籍《四書》以及耶穌會士顧賽芬(Sépaphin Couvreur)撰寫的《公文文選》( Choix de documents )。閔宣化在講授古代漢語時,力求對其語法加以細緻地解析。此外,他又深信古代先賢的經典著作是中國思想文化形成的基石。 因而除了學習《四書》之外,他又選取一些能夠代表中國主要哲學流派的其它著作,如朱熹、孟子和列子的作品。 其目的是在學習漢語的過程中還可以循序漸進地幫助學生了解中國人的內心世界和文化淵源,這將有助於年輕的傳教士在思想上儘快地做到因地制宜,在短時間內跨越東西思想之間的鴻溝。中國悠久的文化底蘊是建立在其浩瀚的歷史基礎上,閔宣化對此也高度認同。 他通過講授既有文學價值又有史學意義的《史記》,來向學生介紹中國從上古到漢武帝時代數千年來的人和事。他在課堂上還協助學生一起翻譯《漢書》( Annalen der Vorstenhuizen ),從中挖掘中國與西域之間早601
期交流的歷史痕跡,具有敘事特色的史學著作《左傳》也是閔宣化推薦學生學習的文本之一。 除先秦兩漢史學著作外,閔宣化又把近代地方誌書《承德府志》(1826⁃1887)加入到課程當中,其目的是讓學生熟悉與他們傳教目的地息息相關的地理、歷史和風土人情。 他又與學生一起研讀具有方言口語性質的《邪正理考》(1907),以“護教學”的視角來了解中國的民間信仰。可見,他在教學內容上的選材精良和豐富多彩。在聖母聖心會母院學習漢語的最後一年裡,閔宣化要求傳教士們加強閱讀白話中文報紙的能力。 他認為,20 世紀初期出現的“新聞語”是一種介於口語與文言之間的現代語體,是在“白話文運動”影響下的一種重要文化現象,是書寫語言向大眾化轉型的表現形式。閱讀各種白話報刊不僅可以借助學生對中國時事的“好奇心”來激發他們的閱讀興趣,同時也能夠培養他們撰寫迎合新時代需要的中文文章和信件的能力。 閔宣化一直堅信,雖然“白話文”在五四時期的中國知識階層中大行其道,但文言文對白話文的影響力是顯而易見的。 這也是他要求傳教士們從第一年就要開始接觸文言文的原因,因為這會讓他們在日後閱讀中文報紙時有“輕車熟路”之感。 在閔宣化的眼中,“新聞語”就是一種“簡化”(gereduceerd)後的文言文而已。由此可見,閔宣化雖然名義上只負責傳教士的漢語語言課程,但他所講授的知識和安排的學習內容卻涵蓋了中國的口語、訓詁、文學、歷史、哲學、宗教、新聞傳播等諸多方面。 他的這一教學宗旨不僅貫徹在聖母聖心會比利時的會院中,在荷蘭奈梅亨的會院中也同樣遵循。 閔宣化的荷籍學生魏達恒(P. Verdagem)在 1940 年曾寫道:“得知您被烏特勒支大學授予漢語教席的消息後,我從心底裡為您作為我們的漢語老教授和修會東方學的領路人感到驕傲。 您的漢語教學將要跨出我們修會這所‘全歐洲最大的漢語學校’而向外伸展。 ……毋庸置疑,我們知道您要求我們學生的不僅只是在中國的語言上下功夫,而且要一併掌握中國的歷史、民族學、地理、宗教和哲學。”反觀前文賀登崧所言,稱閔宣化為弗拉芒地區開闢了第一所“漢學學校”的說法不無道理。 每位聖母聖心會傳教士在赴華前的 7 年漢語學習經歷(初學期 1 年、哲學期 2 年、神學期 4 年),不僅讓這些年輕的傳教士們能夠很快地融入到中國本土的生活當中,並且為他們日後的漢學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不難想像,為何在閔宣化的學生中會出現不少如賀登崧一樣的傑出漢學家,並且對他們的這位老師始終深懷感激。四、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與閔宣化的漢語語言學著作在閔宣化執掌聖母聖心會漢語教學的整個過程中,除大力推進修會內部的漢語教育發展外,另一更為顯著的成就則是他用荷蘭語編撰的漢語語言學著作。 它們分別是在北京出版的《熱河方言文法》( Het Chineesch Taaleigen, 1930⁃1933,共三冊)、後期在魯汶出版的《古文原則》( Grondbegin⁃selen van de chinese letterkundige taal, 1947⁃1950,共三冊)以及在荷蘭烏特勒支大學任教期間出版的《中國語初範》( Korte Chinese spraakkunst van de gesproken taal, 1947)。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中國語初範》是在《熱河方言文法》基礎上改編而成的一個縮略版本,同時也是對《熱河方言文法》做出的一個補充和修訂。閔宣化始終呼籲,如果以科學而系統的語言學知識來看待漢語的口語和文言文,並以一種縝密的學術態度來考察漢字的真正含義,歐洲語言和漢語語言之間的聯繫將會逐漸建立,漢學家們也會更清楚地看到和理解中西語言之間存在的差異。 然而,作為傳教士的閔宣化在語言學上所作的一切努力,其初衷不外乎是服務於聖母聖心會的傳教工作,他在《熱河方言文法》的前言中開誠佈公701
地闡明了他以荷蘭語撰寫這本著作的首要目的:這本著作的寫作目的是為了學習北京以北的方言。 耶穌會士戴遂良的漢語著作有充分的理由可被稱為大師級的作品,並且對很多傳教士的漢語學習深有幫助,但這本著作的出版或許可以為其提供一些知識上的補充。 然而,畢竟到現在為止,以荷語為母語的傳教士還沒有一本能夠以自己的母語來學習北京以北方言的書籍。 荷蘭語作為一種與其它歐洲語言完全不同的語言,學生們不應該借助另一種外國語言來學習漢語,而最上乘的方法則是用自己的母語。 因為,漢語與荷蘭語之間的語法關係可以更清楚地直接傳達,對學生們來說也會產生更深刻的印象。關於《古文原則》一書的寫作目的,閔宣化在他的一篇手稿中這樣寫道:(除了覺得文言文沒有用處),另一個無法讓聖母聖心會傳教士熱衷於學習文言文的原因是,他們認為文言文實在難學。 但是,現在一部文言文的語法書即將完成。 這部著作將為傳教士們解決不少疑問,甚至語言學校中的學生也可以使用它。 因此,我認為掌握文言文並不是漢學家的“獨門絕技”,傳教士們也會從中受益匪淺。 當他們將來在傳教區開始工作時,就能夠理解文言文知識在其中的重要性了。以嚴謹的科學態度來對待漢語,是閔宣化一直秉持的原則,《熱河方言文法》是其在華 22 年來研究熱河口語的集成之作。 他不僅自行設計符合荷語發音規律的漢語拼音,而且在語法闡釋上大量採用鮮活實用的例句做為輔助,成為當時在華聖母聖心會傳教士人手一冊的漢語指南。 這些數量龐大、內容充實的生活語料更成為今日學者考察百年前熱河方言的一面鏡子。 閔宣化同樣堅信,白話固然重要,但文言卻是中國人的靈魂。 中國人對文人、先賢的推崇,讓古代經典成為中國哲學思想的核心。 因此,他不為當時盛行一時的“白話運動”所動,堅持推動聖母聖心會內文言文的學習。1946 年問世的《古文原則》,是閔宣化多年文言文教學的經驗總結。 這本以拉丁語法體系闡釋文言文的著作,讓荷語漢學界對古代漢語有了全新的認識。毫無疑問,《熱河方言文法》和《古文原則》兩部著作,是閔宣化經過數年的學術積累而凝結出的研究成果。 它們的問世不但開啟了以荷語撰寫漢語語法的里程碑,而且較為全面地展現了閔宣化對漢語口語和文言兩方面的總體認識。 然而,以小語種撰寫的漢語語言學著作,因使用者不多,流通渠道不廣,在浩瀚的西方漢學著作中很容易被掩蓋和遺忘,但這些鮮為人知的研究成果並不意味著其學術價值不堪與同類著作相媲美。 閔宣化的《熱河方言文法》與《古文原則》是兩部學界應深入研究的荷語漢語著作,其學術影響力不僅在長時期內帶動了整個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方向,也成為 20 世紀比利時、荷蘭漢語語言學科得以發展的一塊基石。五、結語作為 19 世紀末與中國交往最為頻繁緊密的比利時傳教團體,聖母聖心會不僅把西方的信仰、文化和現代知識帶入東方,同時又作為一種“輸出”媒介,把中國的語言、文化和歷史傳統帶回了地球另一端的比利時,成為歐洲社會和當地民眾認識這片遙遠東方國度的橋樑。 聖母聖心會在漢語教育上的發展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比利時社會對中國認識的進步。 從早期的“隔山看海”到後期的“潛心研究”,這些演進並不是偶然的,閔宣化在其中的角色和發揮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他的出現,對整個聖母聖心會的漢語教學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更新。 在其三十餘年的教學生涯中,培養出了數百位來華傳教士。 閔宣化一貫提倡的“文言是白話的根基”、“漢語語法的重要性”、“以真實801
語料為基礎”等觀點成為聖母聖心會———這所 20 世紀初期“歐洲最大漢語學校”的學習導向。 自1939 年起,閔宣化執掌烏特勒支大學漢學系,把荷蘭以往偏重於閩南方言的教學傳統向北方官話的方向推進,其漢語觀也隨之被帶入了荷蘭的漢語教學體系中。 在他的培養下,其學生艾樂希爾斯(Daniel Ellegiers)在 1959 年 10 月 23 日被任命為根特大學(Universiteit Gent)漢語言和文學教授,比利時歷史上第一個漢學教席也隨之誕生。 我們不妨可以說,閔宣化對漢語語言的研究,不但帶動了整個 20 世紀的聖母聖心會,而且他的學術成就也催生了比利時的漢學專業,使其成為該領域裡名副其實的“鼻祖級”人物。①1870 年 5 月 1 日,聖母聖心會在布魯塞爾近郊的司各特(Scheut)建造了自己的第一座新修院。 一塊刻有拉丁文“中國苗圃”(Seminarium pro Sinis)的石碑作為該修會的“座右銘”放置在了這座修院入口的大門之上。 由此,聖母聖心會的傳教士也被俗稱為“司各特傳教士”(The Scheut Fathers)。 關於聖母聖心會的創立過程及入華經過,參見鄭永君:《來華聖母聖心會及其荷語漢學家閔宣化(1886⁃1976)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1 年。 另,在 19 世紀末的中國,除了來自聖母聖心會的弗拉芒籍傳教士以外,還有來自比利時方濟各會聖若瑟省會的傳教士。 1872 年至1940 年間,共有 102 位該會傳教士在湖北西南地區(亦稱鄂西南宗座代牧區)活動,其中也有為數不少的弗拉芒籍傳教士。 關於該修會在中國傳教活動的專題研究,參見 Carine Dujardin, Missionering En Moder⁃niteit: de Belgische Minderbroeders in China 1872⁃1940,Leuven: Universitaire Pers Leuven, 1996.②南懷義在創會初期就有秉持該修會比利時籍特色的想法,此舉曾遭到鄰國荷蘭天主教徒的質疑。 南懷義在 1863 年 12 月通過荷蘭報紙對此做出了圓滑的解釋:“這個向中國傳教的比利時團體並不具有單一的國籍特色。 我們將非常高興能夠接受與我們有同一語言和生活習慣的荷蘭神職人員入會”。 然而不難看出,南懷義雖然避免聖母聖心會士在國籍上具有排他性,但仍然強調入會者“與比利時人語言和生活習慣相同”這一前提。 相關研究顯示,至 1955年為止,來華聖母聖心會士比利時籍者佔 86% ,荷蘭籍者 佔 12% 。 參 見 Harry Knipschild, Soldaten vanGod: Nederlandse en Belgische priesters op missie inChina in de negentiende eeuw,Amsterdam: Bakker, 2008,p. 62; Wei⁃Ying Ku, Some Observations on CICM inChina, 1865⁃1955: life of 679 Scheutists, in FerdinandVerbiest Institute, eds., History of the Catholic Church inChina: from its beginning to the Scheut Fathers and 20thcentury: unveiling some less known sources, sounds andpictures, Leuven: Ferdinand Verbiest Institute, K. U.Leuven, 2015, pp. 523⁃548.③韓默理 1866 年 2 月在黑水地區馬架子寫給南懷義的信中 提 到 漢 語 的 重 要 性。 參 見 Jos Mullie, DeStudie van het Chineesch in de Congregatie van Scheut,Wetenschappelijke Tijdingen,vol. 5, no. 9 (1940).④高本漢(Bernhard Karlgren) 在其《中國音韻學研究》一書的“緒論”中提到:“沒有一種學術的領域比漢學更廣的了。 從前不過經傳教士跟外交家‘愛美的’(amateur),做了一陣…… 至於語言學方面,因為表面的乾燥,缺少引人的地方,所以沒有鼓勵其同樣的興趣,這是無足怪的”。 其中“愛美的”是諧音詞,指的就是“業餘者”。 參見高本漢:《中國音韻學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⑤《東蒙古遼代舊城探考記》原文為法文,題為 Lesanciennes villes de lempire des grands Leao 大遼 auroyaume Mongol de Bārin ,1922 年發表於法國東方學刊物《通報》。 該文由馮承鈞翻譯成中文並於 1930年在商務印書館以“尚志學會叢書”的形式首次發行中譯單行本,書名為《東蒙古遼代舊城探考記》,1933年再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書局分別於1956 年、2004 年兩次再版,上海古籍出版社於 2014年再次出版發行。 《東蒙古遼代舊城探考記》是目前所知唯一一部被譯成中文的閔氏單行本著作。⑥ Jozef Mullie, Phonetische Untersuchungen über dienordpekinesischen Sprachlaute, Anthropos,vol. 8, no. 2/3(1913).901
⑦Jos Mullie, De Studie van het Chineesch in de Con⁃gregatie van Scheut,p. 194.⑧第一次把漢語帶進比利時大學課堂是在 1900 年。當 時 根 特 大 學 ( Universiteit Gent ) 的 佛 教 研 究(Buddhist Studies)教授德·拉·瓦萊·普桑(Louisde La Vallée Poussin)把中文開設為一門選修課,以輔助學生研讀佛經文本。 參見 Mieke Matthyssen, BartDessein: China in Belgium: From a religious, economicand political interest, to the development of an academicdiscipline, in Chih⁃Yu Shij, Peizhong He, Lei Tang, eds.,From Sinology to Post⁃Chineseness Intellectual Historiesof China, Chinese People, and Chinese Civilization,China / UK: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 Path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19, p. 45.⑨聖母聖心會當時用的《一目了然》並非是盧戇章1892 年在廈門出版的切音字教材《一目了然初階》,而是徐家匯書館 1878 年印刷出版的要理書籍,另一本《古經略說》由方濟各會顧立爵(Eligius Cosi) 撰寫,在 1886 年於河間府勝世堂出版。 這兩本書今仍藏在南懷仁研究中心的圖書館內。⑩Jozef Mullie, In memoriam eerwaarde pater AntoonMostaert (10 augustus 1881 ⁃ 2 juni 1971),Brussels: Jaar⁃boek van de koninklijke Vlaamse Academie voor weten⁃schappen, letteren en schone kunsten van Belgie, 1971,p. 412.閔宣化並沒有對那時所使用的《官話指南》有更多介紹。 該書可能是由吳啟太、鄭永邦編撰的《官話指南》。 該書陸續出版了北京官話版本、南京官話版本和方言版本等諸多版本。 最早的《官話指南》(四卷)出版於 1881 年 12 月,其後文求堂在 1903 年出版了修訂版,修訂者是金國璞。 參見張美蘭:《〈官話指南〉及其四種方言對譯本的價值》,福建廈門:《國際漢語學報》,2016 年第 1 期;Jos Mullie, De Studie vanhet Chineesch in de Congregatie van Scheut,p. 194.這套由上海土山灣出版的《國民學校國文新課本》共八冊,現藏於魯汶大學遠東圖書館。 據館員所述,這套書籍起初由聖母聖心會魯汶會院保存,有多個版本,其中最早的版本是 1913 年的第二版,最晚的版本是 1935 年的第九版。Willem A. Grootaers, oude banden tussen Vlaanderenen China, De Vlaamse linie,no. 2 Sept. (1949).Jos Mullie, De Studie van het Chineesch in de Con⁃gregatie van Scheut, Wetenschappelijke Tijdingen,vol. 5,no. 9 (1940).1930 年 3 月 13 日,閔宣化在承德(熱河)寫給省會長( Pater Provinciaal) 的信。 參見 Archive Nr.: BE/942855/1262/5513 (KADOC18⁃722), Documentatie ⁃ enOnderzoekscentrum voor Religie, Cultuur en Samenleving(KADOC), K. U. Leuven.聖教雜誌社:《國文新課本說明書:第三四編》,上海:土山灣慈母堂,1918 年,第 1 頁。Archive Nr.: BE/942855/1262/5516 (KADOC17⁃68),Documentatie ⁃ en Onderzoekscentrum voor Religie, Cul⁃tuur en Samenleving (KADOC), K. U. Leuven.Mullie Jozef, Notions élémentaires de phonétique etalphabet général,Changhai: La presse orientale, 1922.Mullie Jozef, Drie sinologische bijdragen ⁃ 1. De Ned⁃erlandse romanisatie van het Chinees; 2. De akkusatievenin het Chinees; 3. De dubbele nominatief of het volzin⁃gezegde in het Chinees,Leuven: Vlaamse drukk, 1946.Jozef Mullie, De 214 sleutels van de Chinese karakters,Leuven: Dewallens (no date).該書全名為《中國公函、詔令、奏議、覺書、碑文等文選》 ( Choix de documents, lettres officielles, procla⁃mations, édits, mémoriaux, inscriptions : texte chinoisavec traduction en fran ais et en Latin ),1894 年由獻縣天主堂印書館(Ho Kien Fou, Imprimerie de laMission Catholique)印行。W. South Coblin, Paul L⁃M. Serruys, C.I.C.M. (1912⁃1999) , Monumenta Serica,vol. 47 (1999).《邪正理考》( De veris et falsis )是西灣子教區華籍神父張雅各伯(Jacob Tchang,張維祺)的首部漢文專著,1907 年由聖母聖心會經營的西灣子印書館出版。1911 年至 1941 年間,該書又由上海土山灣印書再版八次,總銷售量達七萬餘冊,可見其受眾之廣。 全書共計五百餘頁,分為五卷,其內容屬於 “護教學”(Apologetics)的範疇,以儒釋道及中國民間信仰與基督信仰相對比,以求闡釋天主教信理的合理性。 《邪正理考》最大的特點則是通篇以“口外方言”寫成,用平實無華的“白話文”來擴大讀者範圍。 作者在文中011
旁白處又為生僻字“注音”或“注義”,因此該書不僅在中國底層民眾之間易於誦讀流通,也成為西方傳教士學習中文、了解中國地方信仰的良好教材。 關於 張 神 父 的 生 平 介 紹, 參 見 隆 德 理 ( ValeerRondelez):《張雅各伯神父傳》,載古偉瀛主編:《塞外傳教史》,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2 年;關於《邪正理考 》 的 文 本 介 紹, 參 見 Taveirne Patrick, FatherJacobus Zhang Weiqi (1856⁃1935): An Analysis of DeVeris et Falsis (邪正理考 1907), in Rachel Lu Yan,Philip Vanhaelemeersch, eds., Silent Force: Native con⁃verts in the Catholic China Mission,Leuven: FerdinandVerbiest Institute, K. U. Leuven, 2009.關於對早期“白話報刊”的介紹,參見劉光磊、孫墀:《白話報刊對白話文運動的影響》,浙江寧波:《寧波大學學報》,2012 年第 1 期。以上對閔宣化中文課程內容的闡述,整理自 1930 年3 月 13 日,閔宣化在承德(熱河)寫給省會長的信。 參見 Archive Nr.: BE/942855/1262/5513 (KADOC18⁃722),Documentatie ⁃ en Onderzoekscentrum voor Religie, Cul⁃tuur en Samenleving (KADOC), K. U. Leuven.魏達恒 1940 年 3 月 9 日在奈梅亨寫給閔宣化的信。參見 Archive Nr.: BE/942855/1262/5515 (KADOC18⁃3388),Documentatie ⁃ en Onderzoekscentrum voor Religie, Cul⁃tuur en Samenleving (KADOC), K. U. Leuven.Jozef Mullie, Korte Chinese spraakkunst van de ge⁃sproken taal (Noord⁃Pekinees dialect),Utrecht: Spectrum,1947, voorwoord, p. 4; 關於閔宣化《中國語初範》的研究,參見鄭永君:《閔宣化及其〈中文口語文法概要—北京以北方言〉(1947)研究》,廣州: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 年。Mullie Jozef, Het Chineesch taaleigen: inleiding tot degesprokene taal (Noord⁃Pekineesch dialekt ), Pei⁃Tang:Drukk. der Lazaristen, vol. 1, 1930, voorwoord, p. 5.閔宣化的鉛印手稿( letterkundige taal of volkstaal)參見 Archive Nr.:BE/942855/1262/5513, Documentatie ⁃en Onderzoekscentrum voor Religie, Cultuur en Samen⁃leving (KADOC), K. U. Leuven.1939 年,閔宣化被荷蘭國立烏特勒支大學 ( DeUniversiteit Utrecht)特聘為漢語教授,這是荷蘭設有漢學專業的兩所大學之一,其教席初次設立於 1933年,由費妥瑪(Thomas T. H. Ferguson)擔任。 作為費妥瑪的接班人,閔宣化不但在該校主掌講席長達 17年之久(1939~1956),而且又是首位以比利時籍兼天主教傳教士身份擔任此教職的人。 另一所設有漢學專 業 的 荷 蘭 大 學 是 萊 頓 大 學 ( De UniversiteitLeiden), 該 校 在 1877 年 任 命 施 古 德 ( GustaafSchlegel)為首位漢語教席,是荷蘭漢學專業學科建立的始創者。 荷蘭漢學專業建立的初衷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務於該國在荷屬印尼(今印度尼西亞)的殖民政府,大量生活在印尼的閩南、客家籍華工是該荷屬殖民地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因此學習閩南和客家方言是荷蘭漢學系的主要內容。 直到 1930 年代末期,荷蘭在漢語言的研究方向才開始逐漸轉向國語白話文。 這時,精通北方官話的閔宣化成為接任烏特勒支大學漢學教席的合適人選;而同時期的萊頓大學,則由荷蘭駐華大使館原漢語翻譯、同樣熟識北方官話的戴聞達( Jan Julius Lodewijk Duyvendak)擔任。 在烏特勒支大學執教期間,閔宣化所使用的基本是他自己編寫的教材,即《中國語初範》和《古文原則》。 這兩本著作為國語白話文和文言文在荷蘭的漢語教育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閔宣化雖然在荷蘭執教,但他在 1949 年之前並沒有放棄在聖母聖心會魯汶神學院裡教授漢語的工作。 參見 Rint Sybesma,Chinese Linguistics in the Netherlands, in Rint Sybesma,Wolfgang Behr, Yueguo Gu, Zev Handel, C.⁃T. JamesHuang and James Myers, eds., Encyclopedia of Chineselanguage and linguistics,Leiden, Brill, vol I, pp. 537⁃743.作者簡介:鄭永君,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上海 200433[責任編輯 陳志雄]11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總編視角·主持人語: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在更經驗層面上論述了人們如何承認他人、確立自我意識的過程。他設想這是一個充滿衝突的過程,而達成彼此間的互相承認又是結束人和人之間爭鬥的唯一保證。互相承認是建立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秩序的基礎。 現代的學術研究應該是實現黑格爾式的承認的理想領域:學者們通過平等、開放的交流,通過對彼此工作的承認,共同提高對世界和對自身的理解。 但是現實中,研究活動越來越成為對“阿爾都塞式的承認”的追求,即獲得體制和權威的承認,乃至第三種承認———“巴特勒式的承認”。 項飆教授在其《為承認而掙扎:社會科學研究發表的現狀和未來》一文中展開了“學術發表與三種承認”的論述。項文將黑格爾“為承認而鬥爭”的命題引入對社會科學論文發表的評論,以此來詮釋社科學術論文發表的困境。 作者強調的重點不在學術評價體系,而是關注學術發表的集體行為邏輯,和促成這一邏輯的個體心態與策略,其目的不是再一次描述和批判學術制度,而是希望釐清學者心中的焦慮和矛盾,從而激發改進現實的動力、探討從我做起的路徑。 我們需要重新把學術研究當作一項社會實踐對待。 學術研究直接關係到學者和社會的關係、學者和學者的關係、學者的長期戰略和日常策略。 任何實踐都是具體的實踐。 項飈認為,我們可以從四個方面做起:其一,建立“一起展開”的小群體。 其二,拿心說話,不以言斷人。 其三,小步慢走,創新是風格而不是目標。 其四,嘗試新的發表和交流方式。 社會科學研究面臨着挑戰,但是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近年來,撤稿已越來越成為學術論文發表的伴生狀態,其背後複雜的成因則顯得撲朔迷離,引起學界乃至社會各方關注。 撤稿也是學術共同體的一種自我糾正機制。 當前,國內外有關撤稿問題研究主要集中在撤稿形式要件分析,如國家、學科、作者、性別、期刊、撤稿聲明以及撤稿流程等,以期發現和總結撤稿管理規律。 然而,撤稿背後還蘊含着諸多複雜的學術管理問題有待挖掘,既可以反映資助機構、高校、作者、期刊等多層次學術關係的運行狀况,也能够揭示學術誠信、學術素養、學術評價以及學術服務等要素的實際作用影響。夏義堃教授的《數據生態視域下的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問題研究》,正是在總結撤稿與數據生態的內在關係,從科學數據管理角度分析了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的數據生態特點。 這是一個頗為新穎的研究視角。 通過撤稿聲明中數據問題的歸納梳理,不僅比較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原因的顯著差異,還將人文社會科學數據觀念、數據制度、數據監管、數據基礎設施與期刊、高校等利益相關者,學術誠信以及學術出版、學術評價等有機串聯在一起。 作者將數據生態理念融入人文社會科學科研管理實踐,為解決當前的學術誠信管理問題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案———借助撤稿的數據生態剖析學術共同體的學術自覺與學術糾偏能力,指出在數據驅動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數字化時代,科學研究的數據生態與學風、學術誠信管理具有邏輯同構關係。 因而,對於數據問題的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解決思路上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健全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還應着眼於學術誠信、學術支持等整體學術生態環境的營造,並形成系統化的政策推進,以實現對撤稿問題的標本兼治。不久前,本刊曾發表了魏眾、蔣穎教授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撤稿問題研究》(2020 年第四期),對國內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撤稿問題作了相當深入的專題研究,如果諸君將夏文與此文一並閱讀,角度有異,視野有別,各具精彩,或有意外的收穫。 (劉澤生)21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為承認而掙扎:社會科學研究發表的現狀和未來項 飆[提 要] “為承認而鬥爭”是黑格爾的一個重要哲學命題,強調個體間的互相承認是社會穩定的基礎。 現代的學術研究應該是實現黑格爾式的承認的理想領域:學者們通過平等、開放的交流,通過對彼此工作的承認,共同提高對世界和對自身的理解。 但是現實中,研究活動越來越成為對“阿爾都塞式的承認”的追求,即獲得體制和權威的承認。 在後一種承認取代前一種承認的過程中,學者個體扮演了什麽角色,學者又可以做什麽? 目前的學術實踐強化了學者的個體化、孤立化、和學者與學者之間對立式的等級關係。 任何實踐都是具體實踐,改變現狀需要學者們的廣泛推進,包括從自己做起、改變學術實踐的方式。[關鍵詞] 社會科學研究 學術發表 評價體系 學術建設[中圖分類號] C0; Z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13 ⁃ 07一、學術發表與三種承認這篇文章的題目是對黑格爾的“為承認而鬥爭”命題的挪用。 黑格爾的這一命題來自費希特。費希特強調,人們建立自我意識的前提,是對別人的承認。 “承認”意味着接受他者以他者自己的方式的存在。 只有認可了他者作為平等的存在,自我的存在才能夠被“喚起”。 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在更經驗的層面上論述了人們如何承認他人、確立自我意識的過程。 他設想這是一個充滿衝突的過程,但是達成彼此間的互相承認又是結束人和人之間爭鬥的唯一保證。 互相承認是建立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秩序的基礎。 這一想法對後來的政治哲學,特別是 1990 年代以來全球關於身份政治、多元文化主義的討論,有奠基性的影響。 冷戰之後,“承認的政治”成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主題。 “承認的政治”強調,對少數人群(婦女、移民、少數族裔和不同性取向者),主流社會不應該僅僅按主流的標準來包容、認可和幫助他們,而是要按少數人群自己存在的方式去尊重他們的存在。 政治是一個不斷為促進相互承認而鬥爭的過程。①現代的學術研究,應該是實現黑格爾式的承認的理想領域。 在學術共同體中,學者們平等、開放、循環往覆的交流。 我們通過了解其他學者的獨特的想法,發現我們自己的獨特和進一步深化的路徑。 換句話說,我們通過認得別人,進而認得自己、認得多樣的思考方式,最終更好地認得世界。311
在建立這個互相承認的過程中,寫作和發表是必要的手段。 寫作使得我們的想法更加清晰,發表讓學者們在更大的範圍內互相承認。但是,今天的大多數中青年學者,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其他國家,可能都沒有這樣的關於學術發表的體驗。 現在的學術發表,是為了另外一種承認,即來自體制權威的認可。 發表,不是為了陳述自己有限但是獨到的見解,而是要向體制證明自己可以達到主流的要求,有模仿他人的能力。 發表不是為了參與辯論、分析實際問題,而是為了保證自己在學術體制內的生存,為了維護這個體系。這樣的承認,或許可以稱之為“阿爾都塞式的承認”。 阿爾都塞提醒我們,承認是體系規訓個體的手段。②薩特和福柯等思想家進一步揭示了阿爾都塞式的承認背後的微妙機制。 薩特認為,我們被承認的時候也就是被限制的時候。 當我們被承認為是一個“合格學者”時,“合格學者”這個事先規定好了的角色也就限制了我們的行動和認知。 福柯則指出,現代社會中的權力並不限制個人的自由,而是形塑覺得是自由的、得到承認的個體主體。 對個體的承認,乃是現代“統治術” (gov⁃ernmentality)得以實施的前提。 只有當一個人受到了體系的承認,她才成為現代權力體系的對象,才進入到現代權力關係中來。“阿爾都塞式的承認”的後果是嚴重的,甚至影響到學者的身心健康。 為承認而掙扎, 背叛了二戰後全世界社會科學界的學術共識。 二戰後,社會科學家們認為社會研究的目的是為了人的解放,讓人們擺脫現行結構的制約而發揮他們的能動性。③學術勞動首先是學者們能動性和創造性的體現。 而現在的研究工作成為統治學者的力量。 寫作和發表成為任務壓力,學者感到厭倦甚至痛恨。 但是為了生計、為了維持體面的社會地位而咬牙堅持。 學者們不覺得自己在發揮創造力,而是相反,要刻意遏制自由和發揮,以儘快盡多地按要求出“成果”。 發表不是思考探索的自然結果,而是在思考探索之前就鎖定的目標;思考的過程不是從材料裡尋常新的想法,而是把材料組合成可以發表的樣式。 學者不能向別人甚至不能向自己說明,這工作究竟有什麽意義。 學術工作成為典型的“異化”勞動。學術工作的異化問題,已經受到了廣泛關注。 國內學界的反思集中在對現行評價體制的批評上,特別是“行政主導”、“過度量化”、“以刊評文”、④追求排名等做法。 以教育部和社會科學院為代表的管理部門也反覆強調改革的必要。 比如 2011 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李林主編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 No.9(2011)》指出:“各種學術不端行為恰恰發生在論文發表環節。”⑤但是目前的討論,在以下三個方面似乎可以進一步展開:(一)現有的批評和改革建議,仍然以西方成熟學術體系為參照,以和發達國家的接軌為出路。但是問題是,我們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在很大程度是在移植了西方學術管理經驗之後而出現的。 更重要的是,學術工作的異化在西方也日益惡化,在某種程度上比華語世界有過之而無不及。(二)目前的討論視評價體系為所有問題的癥結,中國教育部 2020 年 12 月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 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也指出了評價體系中的種種問題。⑥但是,希望通過對體制的休克式療法解決所有問題,似不現實。 假設我們在一夜之間取消現行的評價體系,學術研究會有大的改進嗎? 很少學者會對此有樂觀的回答。(三)學界的共識是,合適的替代性評價體系不可能在短期內建立。 那麽,學者個人只能在抱怨中等待嗎? 我們有沒有可能找到小的突破口? 要改變導向、要“破”體系上的問題,必須要有具體行動上的“立”。本文希望強調,學者個人在目前狀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也意味着我們在改變現狀中可以發411
揮作用。 如果沒有學者個體的積極參與,體制不可能持續。 所以,在分析學術發表的現狀時,我們需要引入在黑格爾式的和阿爾都塞式之外的第三種承認觀,即“巴特勒( Judith Butler)式的承認”。巴特勒強調了個人表演(performitivity)在追求承認中的重要性。 巴特勒論證,世界上沒有客觀的、穩定的所謂“女性”和“男性”的區別,但是人們在意識中有“女性”、“男性”應該是什麽樣的意象,大家按照這個想象的標準,不斷去表演。 通過表演,個人向別人、也向自己驗證自己是符合性別角色的,從而獲得承認。 表演是稍瞬即逝的,所以要永遠不斷地表演;表演和標準總是有差距,所以表演者需要不斷反思和改進;表演不是機械的重複,每次表演中都有創新、有出軌的危險。 為什麽虛無縹緲的性別意象會有那麽大的力量? 因為我們每個人每時每刻在表演,這些無數的表演都在強化性別意識。 巴特勒解構了“性別”這個範疇,但是更指出了人們如何在建構特定的秩序。 既然社會秩序離不開個體的參與,這也意味着,通過自覺自省,我們是可以一點一滴地改變現實的。⑦像斯科特(James Scott)在《弱者的武器》裡說的那樣,要改變體系,我們不一定去正面攻擊它,只要我們不積極追求它的承認,它演戲時我們不去看,這樣的簡單“不理”就可以對體系形成巨大和持續的挑戰。本文的重點不在學術評價體系,而是關注學術發表的集體行為邏輯,和促成這一邏輯的個體心態和策略。 文章的目的不是再一次描述和批判學術制度,而是希望釐清學者心中的焦慮和矛盾,從而激發改進現實的動力、探討從我們自己做起的具體路徑。 在下文,我將首先論述,當發表異化為追求承認的手段,它帶來了新的對學術分工的看法和學者的自我認知。 然後,我提出四點可以從我們自己做起的建議。 我的這些思考,首先來自於作為一個研究者和書寫者的掙扎經歷。 同時作為研究生導師、發表評審人、職業升等評議人,以及 12 家學刊編輯委員會成員(2020 年,包括 10 家國際的,2 家中國的),也讓我從不同角度觀察到國內外社會科學研究的種種現狀。二、從“寬—細”的等級到“高—低”的等級當前的社會科學至少面臨着三組矛盾現象。 1)二十一世紀的傳播和交流變得空前便利,但是作為傳播的一部分的學術發表卻變得越來越困難。 發表成為高校年輕教師的重大工作壓力。 2)期刊的電子化、論文數據庫的推出,研究者可以根據具體題目進行精確的文獻檢索,這大大弱化了期刊作為一個實體平台的功能。 很少學者會系統地跟進某個學刊上的文章。 但是,學刊的地位越來越高。 在特定的學刊上發表卻變得越來越重要。 3)社會科學研究分工日益細化,題目越來越專,一個小組的專家就完全可以充分地評價某項研究的意義,但是非要在可見度高、綜合性的學刊上的發表,才算是獲得了正式的認可。 在中國,72.3% 的“CSSCI 來源期刊”上的發表物跨越了 10個(含)以上的學科。⑧這些學刊顯然不能成為專業化研究的有效交流平台,而是展示成果的“窗口”。⑨導致這些矛盾現象的原因是明顯的:學刊不再是同仁之間分享研究、互相學習的俱樂部,而是要對學者分出三六九等的淘汰賽。 讀者、編者和作者之間,不是自己人的關係。 越是綜合、越是可見度高、越是不能做細緻交流的學刊,變得越重要,因為它們是擺顯的劇場,不是切磋技藝的工坊。為了交流的發表是要促進平等的辯論,為了承認的發表是要進行等級的分化。 這並不意味着一切縱向分化都是不合理的。 在理想的工作狀態下,我們也會對研究成果進行自覺不自覺地分等:有的工作是凝聚了更多勞動、做出了更大貢獻的,有的研究做出了局部性的補充,價值相對有限的。但是我們需要區別兩種等級,即“寬—細”的等級和“高—低”的等級。 現在的問題是後一種等級取511
代了前一種。所謂“寬—細”的等級,是指:高的高,是因為高的比低的更寬。 高的涵蓋了低的,低的為高的提供了基礎。 我們認為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經濟系統的論述、福柯對權力的分析、哈貝馬斯對公共性的設想“高”,是因為它們涵蓋了一系列重要問題,把這些問題之間的關係呈現出來,給我們的思考提供了寬廣的框架。 具體的研究在宏大理論之“下”,是因為其涵蓋面有限,專注於大框架中的某一側面。 但是具體研究的涵蓋面和抽象程度的“低”,不意味着其價值就低。 如果沒有這些具體研究為基礎,宏大理論就淪為大而不當的誇誇其談。 具體的研究,正因為它被寬大理論涵蓋,可以從內部對大的框架提出挑戰。 這樣,高和低的關係不可分割的,高級不是作為對低級的對立而存在的。 這個“寬—細”的等級關係,和 Skinner 對中國地區市場系統的描繪也頗為相似。 在 Skinner 筆下,市場是一層套一層的:鄉鎮上面有區域,區域上面有全國。 一個大的區域市場比一個鄉鎮的集市要“高”,但是區域市場和鄉鎮集市是互相依賴的,沒有人否認處於“低”位的鄉村市場的價值。⑩我對這個“寬—細”等級的描述,顯然是受杜蒙對所謂“等級人”的詮釋的影響。杜蒙的一個重要貢獻是在討論等級制時帶入了整體觀。 他認為,在印度教裡,高種姓和低種姓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繫,從而構成整體。 高和低是作為整體的不同部分而存在的。 杜蒙認為,種姓制度和西方現代的差別,不在於平等與不平等,而在於是從個人出發,還是從社會整體出發。 西方的出發點是個人,所以個體間的平等才成為一個基本價值,個體間的不平等成為一個關鍵問題。 印度的出發點是社會整體,不把整體還原成獨立、平等的個體;個體間差異被認為是天然的,個體間的不平等不是關鍵,關鍵是社會整體是否和諧。 杜蒙的解釋顯然帶有東方主義的色彩。但是他關於從整體論的角度看分化,對我們構想合理的學術生態中的高低上下是有借鑒意義的。在現代,整體觀框架下的高低,變成了分立式的上下。 這兩種高低上下的關係,也可以用印度社會的例子來說明。 Mysore Srinivas 提出了印度社會 1950 年代之後“西化”和“梵化”並進的態勢。 一方面,印度在經濟建設、物質設備、政治制度和意識上擁抱現代化,包括強調人人平等,但是另一方面,大家又“梵學化”,婆羅門的生活方式成為大家模仿追逐的對象。 低種姓接受了平等主義的思想,但是他們不是要廢除種姓制度,而是要變成和高級種姓一樣。彼此不再是涵蓋和被涵蓋的關係。 種姓關係變成了基於個體化的、對立的不平等。 這一趨勢在我自己 1990 年代末對南部印度的調查中更加明顯。 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種姓間的經濟差距進一步擴大,更激發了低種姓模仿高種姓生活方式的慾望。 嫁妝制度是一個關鍵。 嫁妝原來是高種姓群體的風俗,但是在 1990 年代之後低種姓也嚴格執行。 而底層沒有實力支付高額嫁妝,模仿和攀比給他們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今天的學術界似乎是一個全球化了的當代種姓制度。 它不僅高下分明,而且高下對立。 高的存在,是為了和低區分,而不是低的另一種呈現。 低是殘疾版的高,沒有自己的價值。 大家追求同一個模式,同一個標準。 不管有沒有條件都模仿“高端”樣式。 剛剛做了兩個月調查的碩士生,也要和哈貝馬斯、本雅明、韋伯、福柯“對話”。 反過來,思想生態上的單一化更加強化了等級的單線特徵。 年輕學者不全神貫注從自己所掌握的細節中看出問題,而孜孜以求如何給有限材料迅速戴上流行的帽子。三、我們怎麽辦?國內外的諸多論者都寄希望於加強“專業主義”———即通過學術的自主自律———來擺脫現在的困境。 但是,在亞洲,學術專業化正是為承認而掙扎的背景。 在中國大陸,“發表至上”、“非升611
即走”等做法,都是權威學者,特別是有留洋背景的學者,主動發起和積極推進的,都是為了促進專業化。 而且,在學術高度專業和自主的英、美、澳大利亞、加拿大諸國,學術體制危機重重。 在那裡,大學中的管理層迅速擴大、教授治校正在落空。 專業化使學術研究在形式上“自主”(如本專業的事情只有本專業的人說了算),同時也使之變得孤立而脆弱,即過窄的專業化研究脫離廣泛的社會實踐,學者不能形成自己的立場,不能和更大的社會力量聯合,日常工作變得功利化,沒有能力抵制其他力量的左右,在行政化的壓力下只能在抱怨中服從。所謂“學術共同體”,現在更像是狹隘封閉的專業利益群體。專業主義提供的空間是有限的。 我們需要重新把學術研究當作一項社會實踐對待。 學術研究直接關係到學者和社會的關係、學者和學者的關係、學者的長期戰略和日常策略。 任何實踐都是具體的實踐。 我們也許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起。(一)建立“一起展開”的小群體對阿爾都塞式的承認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同事之間實質性的思想交流。 一位青年學者告訴我,系裡的同事發表一篇文章,其他同事們在微信圈裡逐一鮮花和鼓掌,“排列整齊,完成一個儀式”。 這個儀式背後,有多少是對這項研究的興趣? 有多少是真心的祝福? 有多少是對自己發表太少太慢雜誌排名太低的焦慮? 我們有幾次能在走廊裡聽見同事這樣聊天:“有個問題糾纏我兩個月了,一直找不出線索來……”;“你上個禮拜說的那個疑惑裡,其實有一個值得細化的假設……”;“你前天晚上的那個問題,一下子把我思路打通了!”。援用哈貝馬斯的話,在當今的學術實踐中,“系統”(體制)統治了“日常” (即可以用自然語言進行交流、辯論,從而形成意義、決策和行動的領域)。 如何重構思想的“日常”?我們也許可以嘗試建立自己的小圈子。 小圈子裡的人不一定是學者,更不一定是同專業同方向的。 建立小圈子的唯一標準是願意思考和“聊得來”。 所謂“聊得來”,就是能夠進入彼此的思維過程。 一個旁人聽起來不可思議的觀點,對於進入了這個思維過程的聽眾它是有生命的:有它的源起,有它的演化路徑,有它潛在的走向。 進入了你的思維過程的人,就可以和你一起呵護、引導這個想法。社會科學研究是一個有機展開的過程。 一個項目究竟需要多少時間、能夠達到什麽結果,很難事先計劃。 但是這樣的展開不完全是一個自發過程,它需要持續高度投入的努力。 有時候需要重複展開,即不斷回到原點,讓一個想法的胚胎按另一種方式發育。 這需要群體的支持。 小群體應該是我們一起展開的圈子。 在共同的展開中,我們也就彼此承認。(二)拿心說話,不以言斷人學界對現行學術評價體制的一個慣常的批評是“只看作品不看人”。這可能是指,評價體系不注意個體的差異性、不給學者自主。 但是在為了承認的掙扎中,我們也看到一個明顯的相反的趨勢,即學術工作的人格化:發表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合格的研究者。 對研究工作的評價變成對人的評價。 評價結果直接聯繫到研究者的工作狀態、收入、人際關係和自我認知。 這種學術評價的人格化的影響相當深遠。 甚至當我們在閱讀的時候,想的也不僅僅是如何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思想動態,而是自覺不自覺地對作者進行判斷,和自己作比較———就像一個為流量焦慮的網紅在看另一個直播網紅那樣。人類學家 Strathern 在批評 1980 年代以來英國大學的“審計文化”時,強調審計文化把金融邏輯和道德邏輯聯繫在了一起。審計文化固然代表了金融的邏輯,但是它同時帶來新的道德觀和個人責任感。 在這種價值觀之下,不追求發表、不滿足審計評價要求的學者,不僅被認為無能,而且被711
認為是不負責任,是失職甚至“失格”。 為了承認的掙扎也帶來了更微妙也更深刻的偏狹的個人化。 研究者在工作中時刻虎視眈眈:這是“我”的材料、這是“我”的觀點;同事和同事之間成了互相提防的關係。 研究者要證明“我”是合格的、而究竟世界為什麽需要我的研究則是次要的考慮。我們需要對自我重新定位。 研究者個體是不斷變化的,沒有固定的屬性(“合格” 還是“不合格”、“好” 還是“壞”)。 每個研究成果都是我們思考展開中的一個片段。 這個成果是真實的自我的體現,但是不等於自我。 這就像藝術家的創作。 藝術作品是藝術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不能根據這個作品對藝術家進行評價———因為她的生命中還有很多不可分割的部分。 同時,當藝術品誕生後,藝術品又會反過來影響藝術家對自己對世界對藝術的理解。 創造性是創作者的關鍵屬性,但是創造性不是完全內在於創作者的。 創造性是分散的、互動的,即創造的靈感總是來自多個渠道,創造結果的呈現,特別是社會對創造成果的感知,都是多樣的、在和其他主體的互動中而實現的。因此不同的創作者之間,創作者和受眾之間,都是重疊的,你—我之間的區分是相對的。 所謂“我”的成果,無非是我對眾多思考者一同展開過程的某一重疊片刻的捕捉。(三)小步慢走,創新是風格而不是目標“學術的價值在於創新”,這個流傳甚廣的說法似是而非。 所謂“科學只有第一沒有第二”,是對人類科學探索的狹隘的誤解。 如果有人能夠用古老的理論把現實情況講清楚,同時賦予舊的理論以新的含義,這樣的工作就有突破性的價值。 相反,缺乏針對性的所謂新說法、新概念,往往給有效思考造成障礙。 假裝創新,累己害人。 小步慢走,放下創新壓力,儘量用日常語言把自己能夠說清楚的問題說清楚,這就可以做出重要的貢獻。 創新是一種風格,一種衝動:希望超越穩定的知識、認知方式和表達方式。 在小步慢走中,一舉一動———比如在對材料的整理上、在寫作方式上、在合作方式上———都可以創新。 創新可以給研究實踐帶來活力,帶來多樣的研究方法方式,但是創新本身不是目的,紥實的貢獻才是目的。(四)嘗試新的發表和交流方式社會科學研究面臨着挑戰,但是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 在中國,20 世紀末以來大規模高校擴招,為社會科學研究培養了一大批新的聽眾。 雖然他們的大多數不是專業研究人員,但是他們對現實社會問題的關心、對社會問題分析的鑒別能力,不低於專業研究人員。 社交媒體的發展,為我們發表研究成果帶來全新的渠道。 新聞界、藝術界和公益界熱切希望社會科學研究提供有啟發的分析。 而社會生活本身的迅速變化,也意味着研究者需要和研究對象、讀者保持緊密的聯繫,以跟進最新動態和大眾心中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新的發表方式,也就成了新的發現問題、收集信息、深化分析的方式。 這可以使我們的研究和社會實踐聯繫更加緊密有機,同時也會促進實質意義上的專業化。 大眾要求學者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做出系統的分析,他們不會容忍學者躲在專業名詞背後,用複雜的表達重複常識。① Axel Honneth,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TheMoral Grammar of Social Conflicts , Cambridge: MITPress, 1995.②Louis Althusser, “Ideology and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 in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 , Lon⁃don: New Left Books 1971, pp. 127⁃188.③Jürgen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Trans. Jeremy Shapiro, Boston: Beacon Press,1972.811
④李劍鳴:《自律的學術共同體與合理的學術評價》,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4 第 4 期。⑤轉引自朱劍:《重建學術評價機制的邏輯起點 ———從“核心期刊”、“來源期刊”排行榜談起》,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2 年第 1 期。⑥教育部:《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 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教社科〔2020〕 3號。⑦Judith Butler, The Psychic Life of Power: Theories inSubjection ,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⑧袁培國: 《中文文科期刊影響因子評價作用之反思》,南京:《南京大學學報》,2011 年第 3 期。⑨關於學刊的交流功能和展示功能的關係,參見原祖杰:《交流與對話:學術期刊一個被忽視的基本功能》,澳門:《澳門理工學報》,2016 年第 2 期。 朱劍認為,學刊成為“窗口”,是和中國的大學和科學院出版單位學刊的體制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參見朱劍:《徘徊於十字路口:社科期刊的十個兩難選擇》,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07 年第 4 期。⑩G. 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in Rural China , Ann Arbor: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1983.Louis Dumont, 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 ,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1972.人類學家對杜蒙已經多有批評,比如:Arjun Appa⁃durai, Putting Hierarchy in Its Place, Cultural Anthropol⁃ogy , Vol.3, No.1, 1988; Nicholas Dirks, Castes of Mind: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India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Mysore Srinivas, Social Change in Modern Indi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4.參見《“學術評價機制創新”專題筆談》,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4 年第 4 期。關於大學和研究體制如何“去政治化”,一切都變成行政效率的問題,參見 Marilyn Strathern ed. AuditCultures: Anthropological Studies in Accountability, Eth⁃ics and the Academy , London: Routledge, 2000。Jürgen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I: Reason an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ociety ,T. McCarthy( trans.) , Boston: Beacon Press,1984.許紀霖:《回歸學術共同體的內在價值尺度》,北京:《清華大學學報》,2014 年第 4 期。Marilyn Strathern ed., Audit Cultures: Anthropologi⁃cal Studies in Accountability, Ethics and the Academy ,pp. 1⁃18. 關於新自由主義如何導致計算型的、強調個人責任的價值觀,已經有廣泛的討論,比如: CrisShore & Susan Wright: Audit Culture Revisited Rankings,Ratings, and the Reassembling of Society, Current Anthro⁃pology , Vol. 56, No. 3, 2015。關於創造性是分散、互動特徵,參見 Alfred Gell,Art and Agency: An Anthropological Theory ,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作者簡介:項飆,英國牛津大學人類學院教授;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社會人類學研究所所長。[責任編輯 劉澤生]91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數據生態視域下的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問題分析*夏義堃[提 要] 從數據生態視角考察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問題,能夠全面反映撤稿背後的數據管理問題、學術誠信問題與評價問題。 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問題在撤稿原因以及學科、國家、期刊等要素分布上有其自身特點。 當前,因數據問題的撤稿不斷增加,且類型複雜、界限模糊。 究其原因,涉及到數據觀念局限、數據制度缺失、數據監管不力、數據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 隨着數據驅動型研究範式的發展,應高度重視人文社會科學撤稿中的數據問題,把握數據管理、學術誠信管理以及學術評價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實現多主體數據管理制度的橫向貫通與撤稿管理的規範化。[關鍵詞] 數據生態 撤稿 人文社會科學 學術誠信 學術評價[中圖分類號] C01;G20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20 ⁃ 13撤稿一直被學術界視為糾正偏差的有效手段,是洞察學術不端、倫理失當等行為的有效工具。引文索引的創始人 Eugene Garfield 指出:撤稿是學術出版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學術界有義務監督其出版物。①首個撤稿記錄可追溯至 1756 年 6 月,英國皇家學會《哲學學報》上刊登的撤稿聲明。②與自然科學領域頻頻發生的撤稿事件相比,人文社會科學撤稿有其自身特點,站在數據生態視角,可以更為直觀、全面的揭示撤稿背後的驅動要素、發生機理與癥結誘因,進而找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與對策。一、研究背景(一)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現象研究進展儘管撤稿問題的高發學科集中在生命科學等自然科學領域,但人文社會科學的撤稿現象依然持續發生。 1960 年《芝加哥大學法律評論》對五年前發表的一篇文章實施了撤稿;2012 年,美國本特利大學會計學教授 James E. Hunton 被迫辭職,其發表在《國際會計信息系統雜誌》等多家期刊的三十多篇文章因數據偽造問題而撤稿;③無獨有偶,內華達大學前英國文學教授 Mustapha Marrouch021∗本文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項目“信息資源管理”(批准號:71921002)的階段性成果。
因剽竊他人成果,23 篇文章被撤稿,並被解僱。④而荷蘭蒂爾堡大學心理學家 Diederik Stapel 因數據造假導致 58 篇文章被撤稿,一度引發了心理學的信任危機,涉及可複製性危機、理論危機、統計危機、抽樣危機等多方面問題。從撤稿文章所涉及的學科來看,幾乎覆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所有學科,其中,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撤稿數量較高。 截至 2020 年 5 月底,撤稿觀察數據庫 RetractionWatch Database 撤稿人文社會科學論文數總計 951 篇,其中,商業經濟 372 篇,佔比 39.1% ,社會科學 467 篇,佔比 49.1% ,人文社科 112 篇,佔比 11.8% 。⑤一項針對歐洲經濟學家的大型問卷調查顯示,“32% 的人報告曾經有選擇地提出實證結果以證實個人研究論點,3% 承認偽造了一些數據,這些數據表明,經濟學中現有的撤稿水平低估了舞弊的實際水平。”⑥當然,較高的撤稿率也反映了期刊、學界對學術不端等不當行為進行處理的強烈意願,並不只是論文檢測能力的問題。在撤稿原因上,有學者根據 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 心理學撤稿聲明的調查,指出數據捏造/偽造/欺詐在心理學(48% )中比在商業和管理(33% )和經濟學(0% )中更為突出;⑦也有人通過對工商管理學科撤稿論文的追蹤,發現主要原因依次為數據欺詐、自我剽竊和剽竊、數據分析錯誤、作者身份爭議、不恰當的引用操縱等。⑧對此,Ribeiro 和 Vasconcelos 指出,雖然人文社會科學的撤稿數量最少,但在撤稿原因中,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佔比最高(58% )。⑨在撤稿現象的深度分析中,普遍認為撤稿反映了學術研究的扭曲,既是市場功利性行為的滲透,也是學術出版過度求新的短視,並對學者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多位學者圍繞撤稿對撤稿人學術聲譽、職業發展的影響展開調查,發現撤稿對知名學者造成的負面影響遠大於普通研究人員,⑩第一作者的學術聲譽會顯著下降,加之媒體報道,會客觀上加重對撤稿人的處罰。 同時,撤稿不會對資助撤稿學者的機構聲譽產生負面影響。對於撤稿管理,部分學者基於撤稿聲明、期刊撤稿流程、撤稿中的責任爭議以及撤稿後仍被引用等角度展開分析。 魏眾、蔣穎聚焦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撤稿現象,指出存在着撤稿主體多樣、程序不明確、撤稿聲明缺乏統一規範以及撤稿後相應獲利行為終止與追溯困難等現實問題。(二)數據生態與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的內在關係數據生態是相關主體在數據資源採集、加工、存儲、利用等環節,相互聯繫與互動交流所形成的數據關係和數據環境。 直觀判斷,數據生態與人文社會科學撤稿之間並無緊密關聯,但數據生態由數據主體、數據節點、數據交換制度、行為和數據流構成,科學研究中的數據生態反映了人文社會科學數據在研究、出版與傳播等不同節點的流動與轉化,是學術生態的數據化展現,可清晰揭示撤稿論文數據問題的發生與演進過程,折射出撤稿人、期刊、高校等主體的學術動機、學術誠信管理與數據行為選擇等群象面貌。 具體而言,二者間的內在關聯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數據生態反映了撤稿現象的演進與發展。 數據的記錄、描述、分析、共享、發布、存儲,不僅完整展示了科研過程中數據及成果醞釀、初創到完善的過程,也全面呈現了撤稿論文數據抽取加工直至形成的創作脈絡,為問題溯源及處理判斷提供了原始依據;因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數據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從無到有的確立、數據存儲共享平台從零到一的建構以及數據文化從封閉到開放的轉變,既代表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範化、科學化水平的提升,也預示了學術偏差發現、糾正能力的提升。 站在個體維度,數據生態也刻畫了撤稿人的學術認知及其數據行為選擇標準。 據調查,意大利心理學家協會 277 名成員中有 88% 承認曾經參與過至少一次可懷疑的研究實踐,2.3% 的成員承認偽造過數據。在現實中,數據獨佔的觀念窠臼、利益驅動的功利選擇都有可能改變研究人員的121
治學態度進而引發數據造假等學術投機行為。(2)數據生態揭示了撤稿現象的癥結與原因。 以研究人員為核心的主體數據認知與數據行為既是構成數據可信度與科研完整性的關鍵性要素,也是考察撤稿問題的重要切入點。 良好的數據生態既關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環境的變化,關注大數據環境下研究範式、方法和工具的重新定義與整體推進,也重視微觀環境的審視,強調以高質量數據驅動學術生態建設,並將孤立的撤稿問題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生態以及學術出版、學術服務與支持等聯結在一起,以從中探尋誘發撤稿問題的主客觀因素,以求構建自律、規範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生態合力。(3)數據生態詮釋了撤稿現象的解決方案與策略選擇。 數字人文的興起、數據驅動型研究範式的轉變、開放數據與開放科學進程的普及,使得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生態與學術誠信、學術創新、學術出版乃至學術評價等學術生態體系相關要素之間,形成了互為支撐的複雜鏈式依存關係。 因此,數據問題不僅反映了撤稿人的思維局限,還通過學術誠信、評價、出版等要素之間的交叉作用影響,揭示出數據偽造、數據誤用等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利益關係,並通過開放學術、數據共享以及評價制度改革等找出標本兼治的有效方法,以實現對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信任機制的重構。圖 1 數據生態與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內在關係當然,撤稿現象同時也暴露出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的薄弱與不足。 國內外多項研究表明,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數據共享意願低、機構數據管護能力差、期刊數據存繳要求少,公共數據存儲開放平台弱等,不僅造成了人文社會科學數據資源彙聚融合、共享利用的現實瓶頸,客觀上也為數據造假、數據誤用等問題的撤稿打開了便利之門。 由此可見,數據生態與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現象之間存在着互為依存互為促進關係(見圖 1),其本質是激活撤稿主體的數據意識,強化研究過程中的數據共享,並通過負責任的數據管理來增強學術誠信,平衡對資助機構、高校/科研機構、研究人員、期刊編輯和其他參與者的學術倫理和數據義務,以消除或降低撤稿現象的發生。二、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現象概況及數據問題分析(一)數據來源2010 年創建的 Retraction Watch 網站收錄了 1990 年以來的國內外撤稿文獻,可通過標題、學科、期刊、出版商、機構、撤稿原因、發表時間、撤稿時間、國家等字段對撤稿論文進行檢索,現已成為研究學術不端和學術出版問題的主要數據來源。 本文聚焦 Retraction Watch 網站人文社會科學領域221
撤稿論文,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去除重複、學科關聯不高、非學術論文等干擾項,共採集到 2,907 篇相關撤稿論文。(二)基本概況(1)撤稿原因分布Retraction Watch 網站共羅列出 100 條撤稿原因,除卻通知不全、通知用語模糊等原因不明確的記錄,主要撤稿原因可歸納為剽竊或重複發表、數據、作者、方法與結果、期刊/出版商、作者機構、第三方、同行評審、版權/法律糾紛、違背學術倫理共 10 個類別。 由於一篇論文可能涉及多條撤稿原因,被撤稿的 2,907 篇學術論文共涉及 5,514 條撤稿原因記錄。 其中,首要撤稿原因是剽竊或重複發表,佔撤稿記錄的 36.87% ;其次是因圖像和數據錯誤、複製、偽造、不可信、缺失、操縱等數據問題導致的論文撤稿 676 篇,共對應了 827 條撤稿原因記錄,佔比 15.00% ;再次為作者原因引發的撤稿,如違反期刊/出版商的規定或偽造作者、未取得原作者同意等,佔比 9.70% 。 此外,因研究方法或實驗設計不科學、不完整而導致的結果不可信,也即可懷疑的研究實踐,與數據問題關聯緊密,佔比達到 9.18% (參見表 1)。表 1 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原因歸類統計序號 原因歸類 撤稿記錄(條) 佔比1 剽竊或重複發表 2,033 36.87%2 數據 827 15.00%3 作者 535 9.70%4 方法與結果 506 9.18%5 期刊/出版商 497 9.01%6 作者機構 357 6.47%7 第三方 355 6.44%8 同行評審 257 4.66%9 版權/法律糾紛 115 2.08%10 違背學術倫理 32 0.58%合計 5,514 100%(2)時間分布總體而言,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數量呈現上升且加速增長的趨勢,具有較為明顯的階段式增長特點。 第一階段(1982 ~ 2008 年),撤稿論文數量較少,每年基本維持在個位數;第二階段(2010~ 2016 年),撤稿論文數量緩慢增加,逐漸從兩位數增長到三位數;第三階段(2017 ~ 2020 年),撤稿論文快速增加,2019 年相較於 2018 增幅高達 72.13% (參見圖 2)。 自 2012 年起,因數據問題引發的撤稿開始呈現出緩慢增長的波動趨勢,2020 年達到高峰,上升到 149 篇,佔該年度撤稿論文的30.0% 。 從發展趨勢來看,數據問題導致的撤稿演進曲線與總體撤稿演進曲線表現出較高的一致性。(3)時滯分布321
從數據分析中發現,數據問題相較於剽竊或重複發表等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複雜性,往往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被發現。 人文社會科學總體撤稿時滯為 0 ~ 77 年,遠高於自然科學,其中 88% 的撤稿發生在 5 年內,平均值為 3.5 年;與數據問題相關的撤稿時滯 0 ~ 77 年,71% 的撤稿發生在 5 年內,撤稿時滯中位數為 2 年,平均值為 8.12 年。(4)學科分布按照 Retraction Watch 網站的大類學科劃分,撤稿論文主要集中在商業和技術相關學科(53.1% ),其次為社會科學(39.5% ),人文學科數量最低,只佔撤稿總量的 7.4% 。 考慮到國內外學科劃分的差異,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 年版)》,本文將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和藝術 8 個學科門類的相關專業劃入“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範疇,並將 RetractionWatch 網站的學科領域手工對應到相應學科門類。圖 2 人文社會科學總體撤稿論文及數據問題相關撤稿論文的時間分布通過比較發現,撤稿論文的學科分布差異性特徵明顯,法學、管理學等社會科學撤稿記錄遠多於文學、歷史學等人文科學。 其中,法學關聯撤稿記錄最多為 1,619 條,管理學(502 條)次之、其後為教育學(386 條)和經濟學(367 條)(參見表 2)。 進一步細分各學科撤稿原因,因剽竊或重複發表引發的撤稿始終多於數據問題撤稿,表明人文社會科學的撤稿更多集中在學術誠信問題上。 因數據問題導致的撤稿多集中在管理學(27.89% )、哲學(21.74% )、法學(16.49% )等學科,而文學(7.20% )、歷史學(6.06% )數據問題撤稿記錄佔比明顯偏低。 顯而易見,不同學科研究範式對數據需求與處理的差異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等需要以案例分析、問卷調查、訪談、田野調查等定量研究方法為支撐,對數據的依賴性更高,而文學、歷史學等學科更多依靠文獻、檔案、考古發現等展開研究,定量化數據需求相對有限。(5)期刊分布2,907 篇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共來自 1,503 個期刊,其中,676 篇因數據問題而撤稿的論文來自 367 個期刊。 總體而言,無論是高影響力期刊還是普通學術期刊,撤稿論文分布較為均衡,15 個撤稿數量最多的期刊中,僅有 5 個 JCR Q1 區、2 個 Q2 區高影響力期刊,撤稿原因多為偽造專家評審和剽竊或重複。 例如已停刊的Open Autom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Journal 撤回的 49 篇論文中,批量撤回了中國學者發表的 47 篇文章,主要原因是偽造同行評審專家;而處於 JCR Q1 區的期刊421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被撤稿的 39 篇論文,首要撤稿原因是剽竊或重複發表,其次為同行評審作假。表 2 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各學科撤稿原因比較學科 法學 管理學 教育學 經濟學 哲學 文學 歷史學 藝術學數據問題撤稿佔比% 16.49 27.89 11.87 15.53 21.74 7.20 6.06 15.56剽竊/重複發表撤稿佔比% 56.58 44.02 58.59 58.04 50.00 65.60 65.66 53.33其他問題撤稿佔比% 26.93 28.09 29.54 26.43 28.26 27.20 28.28 31.11與之相對,數據問題引發的撤稿更多集中在高影響力學術期刊,撤稿數量最多的 15 個期刊中,有 10 個為 JCR Q1 區、3 個為 Q2 區,排在前五位的期刊中,有四個是心理學高影響力期刊,如 Psy⁃chological Reports (JCR Q2,撤稿 30 篇)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 JCR Q1,撤稿17 篇)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 JCR Q1,撤稿 11 篇)等。 歸因探究,固然與高影響力期刊擁有更為嚴格、規範的論文審查和數據核驗機制有關,但不可否認的是,過度求新的期刊表 3 撤稿論文 TOP 10 國家(地區)總體撤稿 數據問題撤稿序號 國家(地區) 撤稿記錄(條) 序號 國家(地區) 撤稿記錄(條) 佔比1 俄羅斯 697 1 美國 273 50.93%2 美國 536 2 英國 98 56.65%3 中國 498 3 荷蘭 90 70.87%4 英國 173 4 中國 79 15.86%5 伊朗 135 5 德國 40 50.63%6 荷蘭 127 6 加拿大 26 44.83%7 印度 122 7 印度 23 18.85%8 德國 79 8 伊朗 20 14.81%9 中國台灣 77 9 新加坡 16 48.48%10 馬來西亞 68 10 澳大利亞 15 31.25%用稿偏好以及職稱、項目等評價導向引發的學風浮躁、數據管理缺失也是撤稿論文不斷增加的催化劑。 2011 年,荷蘭心理學家 Diederik A. Stapel 因實驗數據造假導致 33 篇文章被集中撤稿,面對質疑,Diederik A. Stapel 聲稱造假是為了得出學術期刊願意發表的漂亮數據與研究結論,揭示出學術期刊偏愛積極的發現以及高校/研究機構過度量化評價是誘發數據偽造、數據操縱等數據問題的直接驅動因素。 2020 年,英國著名心理學家 Hans J. Eysenck 的 30 篇論文被 Perceptual and MotorSkills 批量撤稿,2019 年,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對其論文數據的有效性,包括招募參與者、措施管理、確認結果的可靠性、數據收集中的偏見、缺乏相關協變量、對分析案例的選擇等展開調查,認定論文數據及結果不可信,建議倫敦大學告知相關期刊所發表論文中存在的數據與方法缺陷。521
(6)國家分布就撤稿的絕對數量而言,最高的是俄羅斯、美國和中國,而數據問題引發撤稿最多的國家是美國、英國、荷蘭(參見表 3)。 英美等西方發達國家人文社會科學撤稿原因向更具隱蔽性的“數據問題”集中,荷蘭、英國、美國、德國因數據問題撤稿佔撤稿論文總數的 50% 以上,而俄羅斯(0.87% )、伊朗(14.81% )、中國(15.86% )、印度(18.85% )等發展中國家相應佔比偏低,撤稿原因集中在剽竊/重複發表以及同行評審造假、學術倫理等方面。這一差異表明,健全的學術誠信管理制度在抑制顯性學術不端方面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並使得學術誠信問題與數據操縱、數據捏造以及可懷疑的研究實踐等數據問題聯繫得更加緊密,而學術誠信管理制度的缺失則會助長剽竊、重複發表等撤稿現象的增長。 2012 年,俄羅斯提出建設科技強國的戰略任務,要求 2020 年至少有五所大學進入世界排名前 100 的大學,各領域學術論文激增,但俄羅斯科學院直到 2019 年才設立反學術造假委員會,滯後的學術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導致其論文剽竊與批量撤稿事件接連發生。同時,不同國家數據問題撤稿數量的落差也折射出國家之間人文社會科學數據開發利用與管理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數據驅動型研究水平整體較低,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制度、數據基礎設施以及數據共享利用水平相對薄弱,使得數據問題的撤稿尚未成為撤稿的主要原因。 而完善的數據管理制度、開放的數據共享平台與基礎設施,既是發現數據誤用、數據造假等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規避和抑制潛在學術不端的有效方法。表 4 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數據問題細分一覽表原因 原因描述 質量標準 撤稿佔比數據/圖像擔憂 關於數據/圖像有效性的爭議 有效性 32.08%數據/圖像錯誤 數據/圖像輸入、收集或識別中出現錯誤 準確性 20.68%分析錯誤 評估數據或計算時出錯 準確性 17.92%數據/圖像偽造 故意更改數據,使其不代表實際發現 可靠性 16.17%數據/圖像不可信 數據/圖像準確性和有效性受到懷疑 準確性 5.89%圖像重複 也稱“自我剽竊”,圖像被重複發表而沒有標引說明 規範性 2.39%數據剽竊 數據被重複發表而沒有適當標引說明 規範性 2.39%圖像操縱 通過反轉、旋轉或類似動作改變圖像的表現形式 規範性 1.13%數據惡作劇 故意用虛假數據撰寫論文,以測試期刊接受政策 可靠性 0.74%數據切片 為增加論文數量,將整體數據分解分別發表 可靠性 0.37%未提供原始數據 沒有按照格式、標準等要求提供原始數據 規範性 0.24%(三)撤稿論文的數據問題分析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邊界的複雜性、權屬關係的模糊性、主體認知與能力的不平衡性導致撤稿論文中的數據問題形式多樣、歸因複雜(參見表 4)。 從對象來看,既包括問卷與實驗調查數據,也涉及一定的圖像音視頻資料;從主體行為意願來看,既有數據偽造、操縱、分割利用等主觀故意(佔比 25.88% ),也有計算、分析錯誤等非主觀故意(佔比 74.12% )。從質量標準來看,數據問題導致的撤稿主要表現為未能滿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對數據準確性、621
有效性、可靠性、規範性等質量要求。 其中,首要問題是數據準確性問題,如在採集、加工與分析利用中出現的數據/圖像錯誤、分析錯誤、數據/圖像不可信等,佔比超過 43% ;其次是數據有效性問題,包括對數據/圖像內容與形式的質疑或爭議,佔比 30% 以上;可靠性強調數據的“可信賴”或“可信任”程度,而因數據或圖像偽造、操縱以及文章惡作劇等導致的撤稿佔比接近 18% ;規範性關注數據表達的規範化程度,由於作者的不規範引用、將大型數據集割裂使用導致的論文撤稿佔比接近6% ;完整性是期刊發表的基本要求,目前,未提供完整原始數據的撤稿僅有 2 篇。三、數據生態視域下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現象原因分析將撤稿現象置於數據生態環境下,可從數據管理視角放大撤稿背後的學術問題,並在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層面,將撤稿問題涉及到的學術誠信、學術評價、學術出版等一併納入數據生態建設範疇,重新理解撤稿現象,以尋求數據生態優化的可行路徑方法。 此舉不僅可以避免將撤稿簡單歸結於學術誠信的思維局限,還可以擴展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觸角,為撤稿問題包括學術誠信的綜合整治建立一個基於數據生態的參照體系。 當前,人文社會科學撤稿現象所折射出的數據管理問題形式多樣,涉及多重利益關係與錯綜複雜的矛盾衝突。 主要的癥結原因如下:(一)數據觀念局限,價值驅動錯位數據是科學研究的基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需要運用大規模的數據、多種類的數字檔案、多模式的媒體文本、數據庫以及複雜的軟件和工具。 不同主體的數據共享意願、數據利用態度,既決定了數據生態體系的開放與封閉程度,也直接影響到人文社會科學數據質量乃至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創新性。撤稿論文的大量出現,尤其是有關數據問題撤稿數量的急劇增加,其一是功利化數據觀的體現,部分研究人員既撇開了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質量要求,也放棄了嚴謹務實、追求真理的學術初心。 雖然有些錯誤可以歸因於意外或不稱職的研究,但大量案例表明,很多撤稿是學者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不誠實的學術行為造成的。 其二則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數據管理觀念的短視、偏見,導致數據採集、加工與利用、存儲的不規範。 在數據擁有方面,許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習慣獨佔文獻資料並隱瞞所擁有的數據。 在數據共享利用方面,美國圖書館和信息資源委員會的調查發現,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對於修改和保護其科研數據的興趣不大,興趣點主要集中在數據的有用性以準備發表和出版方面。(二)數據規範缺失,制度執行遇阻如果說數據觀念、數據管理意識是造成數據問題撤稿的內在動因,那麽,外在的數據採集利用等制度規定則對撤稿構成了無形的外在約束。 在一定程度上,外在約束力的強弱決定了撤稿者數據博弈的機會成本,並對數據行為選擇產生直接影響。 總體而言,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的制度化水平滯後於自然科學,主要表現在:(1)數據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體系不夠健全,數據行為規範缺失。 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PSA)的道德準則規定,研究人員有道德義務通過數據訪問、生產透明度和分析透明度促進對其基於證據的知識主張的評估,以便他們的工作能夠得到測試或複製。 但在現實中,無論是資助機構還是高校/研究機構,針對人文社會科學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利用的質量要求極為有限,數據管理計劃、數據管護職責以及存儲匯繳標準等缺乏統一的操作性規定和強制性要求,寬泛的數據政策為各種理由的數據造假、數據誤用留有餘地。721
(2)不當數據行為界定模糊,存在制度執行盲區。 從有預謀的數據偽造、數據操縱到因草率無知而出現的數據誤讀、數據不完整等非主觀行為,不當數據行為類型複雜。 與自然科學研究高度依賴精確的實驗室數據相比,人文社會科學的實證、量化分析往往並非在嚴格控制變量的實驗室環境中開展,撤稿論文中存在大量有問題的研究或可疑研究,心理學、管理學、經濟學等研究方案設計、樣本選擇以及數據選取範圍等環節均容易出現紕漏。 例如,根據個人偏好設定研究結論並採取靈活性數據分析獲取預期數據結果,則含有潛在數據不當行為,處在數據問題與學術不端的灰色地帶。 由於處理手段有限,“偽造新藥的結果可能會導致病人死亡,而偽造商業期刊數據則不太可能直接影響特定業務”,進一步加大了部分研究人員不當數據行為的投機心理。(3)期刊數據政策不完善,制約撤稿管理的實施。 與自然科學學術出版平台嚴格的數據提交、發表、存儲等制度執行相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學術出版環節對數據問題的規範籠統、關注重點局限在研究方案設計和數據生成方式的說明上,對數據提交、存儲、共享與核驗等要求的重視程度有限,僅少量期刊制定了數據匯繳與共享政策。 例如,《會計研究雜誌》 ( JAR)要求提交的論文或附錄中應注明原始數據是如何獲得或生成的,包括數據來源、下載或獲取數據的具體日期以及用於生成數據的儀器,篩選數據的標準,數據轉換使用到計算機的程序或代碼,明確要求指明負責數據收集和管理的作者。但總體而言,大多數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並未對作者做出數據資料提交的強制性要求,亦無統一的數據提交格式標準,更無專門的數據審查環節,同行評審聚焦在研究的理論性、新穎性和嚴謹性等方面,對數據資料核驗的重視度不高。(三)數據監管不力,信息傳導低效“學術記錄的誠信取決於驗證和自我修正機制的可靠性,而不是單一數據集的準確性”。無論是主觀意圖上的數據造假,還是非故意的數據缺失、數據誤用,無論是有意的可疑研究實踐及結論,還是無意的資料記錄錯誤和數據遺漏等,撤稿論文中形形色色的數據問題清晰揭示了人文社會科學數據過程監管和學術誠信管理的薄弱。 主要表現如下:(1)項目資助機構、高校/研究機構等相關主體未能對研究人員提交的科研項目數據管理計劃、數據管理實施進展等進行必要的審核和指導。 許多學科,學術組織方式上基本屬於學者個體或者小型團隊自主性學術行為,外在的參與和監督十分有限,導致研究人員在科研組織以及數據準備和結果分析中享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2)研究團隊數據管理職責的弱化。 從數據分析中發現,數據問題撤稿的作者合作密度高於總體撤稿的平均作者合作密度,2,907 篇撤稿論文中有 1,992 篇(佔比 68.52% )係多作者合著,有 1,255篇(佔比 43.17% )是多機構合著;而 676 因數據問題撤稿論文中有 570 篇(佔比 84.32% )是多作者合著,388 篇(佔比 57.40% )是多機構合著,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數據密集型學科大量撤稿論文屬於團隊研究成果,容易在數據分析處理過程中出現混亂和錯誤累積。 同時,合作研究責任的分散,常常給人一種認知假設,即其他成員將會檢查和重新檢查設備、樣本、數據和分析,從而使各種問題從裂縫中消失。(3)期刊及審稿人的數據把關不到位。 儘管 2016 年的 COPE 指南明確規定:“期刊應對其編輯的行為負責,保護研究記錄,並確保其發表的一切內容的可靠性”。但在注意力稀缺的現實情境下,複雜數據問題的檢測需要審稿人和編輯高強度的細緻檢查,並以大量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為保障,這與普遍奉行的效率導向原則構成衝突,一些期刊甚至沒有使用任何形式的抄襲檢測軟件,導致學術發表環節的數據監管流於形式。 同時,部分撤稿聲明對問題陳述的審慎與含混不清,如研821
究不可複製、研究可信度不足等溫婉表述客觀上麻痺了人們對數據問題嚴重性的認識。(四)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協同治理薄弱準確、高效的數據管理需要以高水平的數據庫、數據存儲利用平台和便捷的應用工具等基礎設施為支撐。 國外的調查指出,項目資助機構和管理部門越來越深刻地意識到研究人員越來越依賴於功能完善的、可持續的科學數據管理基礎設施。伴隨着數據科學、數字人文以及計算社會學等學科的興起,以數據平台、數據存儲中心等為代表的基礎設施對於推進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支撐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凸顯,需求也越來越高。當前,即便有形式多樣的與人文社會科學相關的數據存儲庫或數據中心、數據平台,但與現實需求相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既面臨着數據基礎設施不足的困境,也面臨着研究人員對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參與不足、利用不高的雙重實踐難題。 歐洲針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調查結果表明,55% 的人回答沒有參與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理由是沒有興趣,其次是不知道數據基礎設施對自己的研究有多大幫助,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還沒有形成專注於共享和使用開放數字資源的學術文化。 對此,德國北部的 University of Bielefeld 提出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必須以技術基礎設施、政策和宣傳推介三個維度為基礎的三大支柱戰略來加以實施;《倫敦大學 2020─2025 發展戰略》也指出要為跨學科調查建立知識基礎設施,使廣大研究人員從中受益,並支持藝術和人文學科的使用。撤稿中的數據問題不僅揭示了研究人員、數據管理人員以及期刊編輯等職責的缺位,也映射出項目資助機構、研究機構等主體數據監管的協同不力。 如果不是大規模的期刊撤稿引發各界關注,一般性撤稿並不會及時反饋到作者所在單位和項目資助機構,更不會引起學術誠信委員會/辦公室的注意,對作者的影響特別是普通作者的影響相對有限。 美國會計學會承認期刊出版部門應對數據完整性等問題負責,但由於這些部門沒有能力進行深入調查與核驗,認為該職責應由學院、大學和資助機構履行,並鼓勵作者向其他研究人員分享數據。 即便如此,該學會並未指明數據保存平台和方法,對數據問題的處理缺乏多主體的分工負責與整體協同。當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抽象性、思辨性等內在屬性決定其數據加工與解釋不同於自然科學的實驗記錄,在細緻跟蹤、客觀描述、忠實記錄基礎上,還需要有更高的數據敏銳性和學術創造力,不僅打破了學術創造、學術服務和學術傳播之間涇渭分明的界限,也模糊了高校/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數據管理者、期刊編輯、數據平台等傳統學術主體的角色和責任,需要形成多主體協同參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與數據管理乃至學術誠信管理的新格局,即學術研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取決於由個體研究人員、學術同行和學術界等多主體共同組成的互為支撐的生態體系。四、思考與對策建議數據既是數字化時代學術成果及其記錄的關鍵組成部分,也是決定和考察學術誠信的決定性要素。 “在科學研究中,有三件事很重要:數據,收集數據的方法(這給了他們鑒定價值)以及將數據和方法與結論有機聯繫起來的邏輯”。健全的數據管理制度、完善的數據流程、開放的數據存儲共享平台足以保證數據及研究成果的可發現性、可訪問性、互操作性與再利用性,進而降低問題論文的出現,規避有意或無意的數據錯誤。儘管人文社會科學撤稿論文總量以及因數據問題而撤稿數量有限,但並不意味着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整體的數據管理規範、數據開放共享與學術誠信程度較高,而是其研究範式與數據管理的複921
雜性特殊性導致研究成果中的數據問題更加隱蔽,加之整體的數據意識薄弱、數據素養不足而難以驗證。 例如,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更加重視研究視角、理論、方法及結論的原創性、示範性,更加注重研究規律與發展趨勢的描述性總結與推廣,而對調查或實驗數據進行複製、驗證的需求相對較低,使得數據問題的發現具有明顯的滯後性。 同時,由於研究成果的多樣性,書籍、手稿、詩歌、創造性寫作、地圖、照片、藝術、新聞、娛樂和許多其他類型的文本乃至考古發現等實物資料,事實上使得人文社會科學數據及成果的開放共享成本與技術實現難度更高,數據及其資料的核驗複製耗時費事。當然,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本身的抽象性思辨性,客觀上使得研究成果的數據問題,即便是主觀故意,也有可能以不太嚴重的形式出現,如選擇性報告和遺漏數據,由於沒有明確的辨析界限,有時會處於數據處理不當和學術不端的模糊地帶。無論動機如何,以不同形式出現的數據問題,本質上既是數據管理問題也是學風與學術誠信問題,一些國外學者甚至將可懷疑的研究實踐、迎合型或靈活型統計分析歸結為隱形學術不端行為。圖 3 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管理與學術評價、學術誠信的內在關係在現實中,許多學術誠信準則等制度規範在應對快速發展的數字化變革帶來的管理挑戰上仍然存在缺陷,無論基於工具理性還是價值理性,學術誠信的倡導與推進都需要有具體明確的載體形式,而不是空中樓閣和枯燥說教。 數據生態着眼於數據產生、流動的整體情境與價值實現,不僅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存在狀態,也是學者賴以依存並運用數據流開展學術創新的操作系統,還是透視數據行為以檢驗學術誠信的試金石。 通過對數據收集方式、研究設計、數據整合以及分析技術等綜合檢驗,可以將學術誠信管理中抽象的、框架性原則轉換為具體的、連續性數據行為,並對數據問題引發撤稿的主體、過程與後果進行綜合判斷。當然,決定各主體數據行為選擇的既有學術創新的源動力,也有職務晉升、項目申請等評價指揮棒的外在壓力,當外在壓力形成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創新的正向激勵時,研究人員的數據管理計劃及其數據採集、加工、傳播、共享等行為會沿着規範化軌跡,實現包括學術創新與學術誠信的自律;而一旦評價指揮棒異化,外在壓力就會對學術行為形成負向激勵,如“貨幣化”學術激勵、“數量化”考核壓力等就會為學術不端提供強大驅動力,並導致數據造假、數據誤用等關聯性實踐。 有人指出,“在研究過很多科研不端案例後可以發現,研究人員面臨着巨大壓力,採用數據造假是一個很容易解決他們科研困境的途徑。”可見,學術評價、數據生態與學術誠信之間是前後銜接的邏輯鏈條,考察撤稿論文的數據問題,可以更集中地反映學術評價與學術誠信之間、學術研究與學術傳播(期刊出版)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 涵養有利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創新的學術生態,關鍵着力點是在數據管理、學術誠信以及學術評價之間形成互為促進的正反饋效應(見圖 3)。 一旦孤立、片面地看待三者間關係,則難以切中要害無助於撤稿現象的根治與杜絶。031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對學風建設與數據管理等方面均表示了高度的關注,並先後出台了相關的文件。 2019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指出,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後 1 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 2018 年,澳大利亞研究理事會、澳大利亞大學聯盟等聯合推出了《澳大利亞負責任研究行為準則》,也將恰當地管理和保存研究數據納入到負責任研究行為的重要內容。上述政策文件表明,科研過程中的數據生態已成為學術誠信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着數據驅動型研究範式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廣泛應用,數據生態及學術評價制度不僅成為根治撤稿現象的關鍵,也是恪守學術誠信的決定性要素。將數據生態理念融入人文社會科學科研管理實踐,為解決當前的學術誠信管理問題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案,有必要實現政府、資助機構、高校、期刊等多主體數據管理制度的橫向貫通與撤稿權限、程序、責任的具體化規範化。 同時,還要不斷提升研究人員的數據素養,健全人文社會科學數據的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高水平的數據存儲共享平台,進一步推動數據驅動型研究範式的普及,以此激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學術自律,打造標本兼治的良好學術氛圍。本文雖然從數據生態視角揭示了人文社會科學撤稿中數據問題的概況、成因與表現,但對於撤稿及其撤稿中數據問題與學術誠信管理之間的內在關係及作用機理並未展開深度分析與論證,限於篇幅原因有待於在後續研究中進一步論證和說明。〔致謝:本文的寫作得到了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董克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管茜同學在資料與數據加工方面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謝。〕①B. K. Redman & J. Merz, Policies and Quality Assur⁃ance Research Misconduct Policies of High Impact Bio⁃medical Journals, Accountability in Research 92 (2 ),2004, pp. 242⁃246.②J. Brainard, et al., Rethinking Retractions, Science 362(6413), 2018, pp. 390⁃393.③趙河雨:《美國本特利大學教授因學術不端被撤稿31 篇 》, 北 京: 科 學 網, 2015⁃06⁃30,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6/321791.shtm,檢索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④B. P. Schmidt UNLV Professor Is Investigated for Ca⁃reer⁃Spanning Plagiarism, Chronicle of HigherEducation 61(1), 2014, pp. A16⁃A16.⑤蔣穎:《科研誠信視角下的人文社科國際學術論文撤稿特徵研究》,北京:《情報資料工作》,2020 年第6 期。⑥S. Necker Scientific Misbehavior in Economics, Re⁃search Policy 43(10), 2014, pp. 1747⁃1759.⑦R. Craig, et al., Using Retracted Journal Articles inPsychology to Understand Research Misconduct in theSocial Sciences: What is to be done?, ResearchPolicy 49(4), 2020, 103930.⑧Dennis Tourish, Russell Craig, Research Misconductin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Studies: Causes, Conse⁃quences, and Possible Remedies, Journal ofManagement Inquiry 29(2), 2018, pp. 174⁃187.⑨M. D. Ribeiro, S. M. R.Vasconcelos, Retractions Cov⁃ered by Retraction Watch in the 2013⁃ 2015 Period:Prev⁃alence for the Most Productive Countries,Scientometrics 114, 2018, pp. 719⁃ 734.⑩Pierre Azoulay, et al., The Career Effects of Scandal:Evidence from Scientific Retractions, Research Policy ,2017, 46(9) : 1552⁃1569.Xin Shuai, et al., A Multidimensional Investigation ofthe Effects of Publication Retraction on ScholarlyImpact,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68(9), 2017, pp. 2225⁃2236.魏眾、蔣穎:《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撤稿問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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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文學研究·“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試思孔子如何答問〔新西蘭〕 伍曉明[提 要] 經典之傳承是我們無條件的責任,但傳承不是照本宣科,因為經典作為開放性文本始終要求後來者續寫它們。 《論語》“子罕篇”第八章記述了孔子在自云無知的情況下以“叩其兩端而竭焉”的方式回答了一位“鄙夫”的問題,而沒有以“未知”為辭而拒絕。 孔子以答人之問為己之責。此責其實也是我們每一個人面對他人之時應該負起的倫理責任。 孔子沒有明言其具體方式的“叩其兩端而竭焉”成為一個我們雖然不知卻應該回答的問題:孔子是怎樣叩其兩端而窮盡問者之問的? 在預備性的分析之後,通過移置孟子與弟子桃應關於假如天子之父殺人則當如何的對話於孔子與鄙夫之間,我們將可以比較具體地設想,如果孔子處於孟子的地位之上,他將會怎樣應對這一困難局面。 這也將是我們今天仍可從孔子這一“辯證-對話”的答問方式中所能學到者。[關鍵詞] 經典 孔子 提問 回答 兩端 他人[中圖分類號] I206.2; B22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33 ⁃ 12一、經典作為開放的思想場域《論語》“子罕篇”中有這樣一章,雖然僅僅二十八字,但卻似乎仍有一些可能尚未引起應有之注意的特殊之處。 此章全文如下:“子曰:‘吾有知乎哉? 無知也。 有鄙夫問於我,空空如也。 我叩其兩端而竭焉。’”①這一特定文本讓我們可以特別感興趣的也許有下述幾點:(一)孔子以一個有關自己的問題,即語言學家會稱之為“修辭性問題”( rhetoric question)的表述,一個可能是向別人也可以是向自己發出的問題或反問,罕見地聲言自己“無知”;(二)引出孔子之問的人雖然地位低下,是個大概沒有什麼顯赫社會地位因而可能也沒有什麼學問的“鄙夫”,而非國君公侯弟子賢達,但孔子還是回答了他的問題,而沒有以其人微言輕而置之不理;(三)這一文本也是至今流行於我們語言中的成語“空空如也”的經典出處。 但在孔子這一表述中,究竟是誰“空空如也”,詮釋者卻有不同看法;(四)最後,也是本文所最感興趣並以之作為論題的,是孔子如何在自覺“無知”的情況下仍然回答了鄙夫之問,那就是“叩其兩端而竭焉”。 “其”在此句中指鄙夫之所問,應該沒有疑義,那麼“兩端”就是鄙夫之所問的兩端。 但此“兩端”究竟何謂,歷來詮釋者的說法也是不一而足。331
“叩”是叩問,叩問的對象當然是問者本人,但孔子之“叩”是如何展開的,其“竭”又是怎麼個竭法,這些卻似乎完全留給了我們的想象。 本文的基本關切就是———當然,是在澄清了“叩其兩端而竭焉”的意義之後———我們還能從孔子這一答問方式學到什麼?之所以僅僅集中於這一問題,是因為筆者已在《“吾有知乎哉?”———孔子的問與知》一文中討論了這一特定文本所引發的有關問與知以及二者之關係的哲學問題,包括何為問,何為知,問與知在孔子的思想生活中的意義,孔子為何會自稱“無知”,以及究竟是什麼能讓孔子做出了這一近乎蘇格拉底式的自白等等,故本文不擬重複這些討論,而將僅僅集中於分析孔子在這一文本中所自述的特定答問方式。②這一分析將完成我們對這一《論語》文本的閱讀。為了讓讀者對以下展開的分析和討論有所準備,我們可能需要先做些一般性的辯解。 用孔子自己的話說,就是一種“必也正名乎”。 對於一篇小文來說,這似乎有些誇張,但名若不正,言即難順,至少孔子是如此教導我們的,儘管名之是否可正以及如何可正皆遠非不言而喻。③但即便名可能並非如孔子所想的那麼易正,某種程度的正名工作對於研究工作來說仍然不可或缺。此處所說的正名有關如何對待我們的經典。 我們知道,由於時間的浸染而閃爍誘人輝光的經典由我們的傳統“千淘萬漉”出來的文本構成。④參與此種“淘漉”或篩選(其實即使“焚書坑儒”也是某種篩選)的有歷史形成的各種權力所起的作用(例如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例大家耳熟能詳,但說法其實過於籠統),也有時間形成的偶然性所扮演的角色(例如文本的意外損毀或失傳,或文本的幸運的失而復得,如古文經典在漢代的發現及簡帛文獻在現代的出土,但這樣的好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無論這些文本如何來到我們手中,交由我們保管,我們所繼承下來的經典首先都要求一種無條件的尊崇,因為我們無論如何都需要來“處理”這些文化遺產,不管我們最終的“處理決定”是什麼。 而這一“無論如何都需要”就已經是我們對這些文本的最原始的回應,已經是我們對它們的“唯唯、諾諾”了,儘管這一原始的無條件的“唯唯、諾諾”———亦即,對我們的經典的原始的無條件的“(回)應—承(擔)”———並不阻止我們隨後的可能的“否否,不然”。⑤當然,對於經典的尊崇有時也可以成為一些不成文禁忌的借口。 這些禁忌總是無聲或無形地否認對待經典的某些“處理”方式,亦即否認某些讀法的有效性。⑥然而,經典作為文本從根本上即要求自身的開放。而這意味著,經典不僅可讓我們讀(即法國文學批評家和符號學家羅蘭·巴爾特所說的“ readabletext”,或“可讀文本”),而且可讓我們寫(即巴爾特的“writable text”,或“可寫文本”)。 “可寫”意味著,經典作為開放性文本始終要求我們這些後來者續寫它們,而所謂傳統也正是甚至只是在這樣不斷的續寫之中才真正成為“傳—統”。 遠者不論,只就中國千年以來的歷史而言,難道程朱陸王乃至現代那些被籠統歸入“新儒家”陣營中者,不一直都是在這樣續寫經典嗎,儘管在我們漢語文化中,續寫經常主要體現為對於經典的一種詮釋?在此,所謂“讓”乃是一個要求,所謂“寫”則是一種責任,即我們的傳統需要我們對之做出的“(回)應—承(擔)”。 寫意味著,接著我們的經典說,而這也就意味著,說出些什麼新的東西來———新的觀念,新的思想,新的靈感。 這正是經典和傳統———傳統的經典,經典的傳統———所期待於我們的。 不能“接著說”,經典就不能繼續其有活力的生命存在,傳統因而也就不能繼續“傳”其生生不息之“統”。 但繼續生命並不是苟延殘喘,更非借屍還魂,而是一種“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這應該就是為什麼“接著說”這一出自哲學家馮友蘭的平淡表述近年來在不斷升溫的國學熱、儒學熱或籠統的中國文化熱中成為屢被引用之名言的原因之一。 當然,“接著說”也有成為借題發揮,心靈雞湯,或別有用心,指鹿為馬,趨炎附勢的可能。 在一個應該容許百家爭鳴的自由的思431
想界,人們無權禁止他人發聲,即使有些聲音可能最終會被證明為是雜響或噪音。 然而,這些可能的危險卻不應該讓那些希望真正“接著說”的人———真正忠於自己對傳統之應承的人———望而卻步。 認真嚴肅的“接著說”正是抵抗虛假甚至有害的“接著說”的一劑良藥。以上這一簡短的辯解之所以需要,是因為本文將嘗試以某種或許不被認為盡合時下“學術規範”的方式“接著說”。 但我們當然知道,其實任何規範都是被特定權力強加於特定行為的,並因此而使規範的打破始終成為必要,儘管一種規範的必要打破———不如此即無“接著說”或創新———只能意味著另一種規範的形成,而非不要規範。 即使“無法無天”的革命造反行為其實也只是在奉行另一法並渴望另一天而已。 無可否認,“接著說”的基礎當然必須是經典自身為讀者提供的多重的開放的可能性。 文本要求我們向這些可能性敞開,但也最終制約著我們的閱讀。 正是因為有來自文本的制約,我們才有可能批評某些“接著說”———對經典文本的某些閱讀和詮釋———是荒言謬說,同時也才有可能讓我們的讀者自行判斷以下展開的閱讀是否已經失之千里,或的確言之有物。二、“空空如也”———孔子何以知己之不知而猶答?在進入對孔子“叩其兩端而竭焉”的答問方式的分析之前,先來概括一下整個文本。 這是一段由人記錄的孔子自述,以我們耳熟能詳的“子曰”開始。 我們這裡看到孔子在問一個關於自己是否有知的問題,但卻無法確定他是在問別人還是問自己。 也許是在問別人但卻沒有得到回應,於是孔子就自己給出了答復:“無知也”。 此處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孔子為何竟會提出一個關於自己是否有知的問題,並且自己回答說自己無知? 傳統的解釋大多認為孔子說自己無知是自謙,但這似乎有為尊者諱之嫌。⑦之所以需要知道自己是否有知,首先是因為有他人向我發問,即“有鄙夫問於我”,而他人之問即要求我之回答和我之應承。 面對他人之問,無論所問為何,被問者可能都會感到自己無知,無論其平時如何以為自己有知。 這首先並不是因為我沒有關於某一特定問題的必要知識,而是因為從根本上說,他人之為他人就在於總有可能讓我“出乎意料”,哪怕是一位“鄙夫”。 這也就是說,他人作為他人就始終超出我,超出我能用自己的知識所掌握所控制者,因為他人才是那掌握最終謎底的人。 所以,即使是日常生活中面對他人的普通提問,我們的空空如也和惴惴不安之感也是必然的,假如我們還沒有完全習慣以無所不知者自居,或還沒有被自大和狂妄徹底攫住的話。因此,若說孔子之聲稱自己無知只是自謙,他實在不必如此。 有知而自稱無知不是自謙,而是虛偽。 孔子當然是自謙的,但那體現在他根據心目中的理想君子形象要求自己之時:“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14.28),“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7.2),“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喪事不敢不勉,不為酒困;何有於我哉”(9.16)。 這些才是真正自謙的表現,因為孔子知道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在內,在理想標準的衡量之下都必然有所不足。⑧但在一個具體問題上的具體的有知或無知則可以是一個事實判斷。 有則有,無則無,這才符合孔子“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2.17)的教導。 因此,孔子之在“有鄙夫問於我”這一特定場合聲言自己“無知”,除了以上所說的人在面對他人之問時所產生的那種必然的無知之感以外,也可以是對一特定事實的描述。 這一特定事實就是,此時此刻面對此人之此問,我知道自己對此一無所知。 就此而言,這一無知是無知於特定他人的特定之問,是不知此時此地如何具體回答此一他人。這使孔子感到自己“空空如也”。 因此,“空空如也”應是夫子自道,而非如一些解釋者認為的那樣是指發問的鄙夫。⑨但既然我們在面對任何他人之問時都必然會感到有所不足,那麼“空空如也”作為孔子對自己在特定場合的內心感受的形容就可以被普遍化。 它既形容了孔子此時此地面對此一531
鄙夫時的特定感覺,也描述著孔子———或我們任何人———隨時隨地面對任何他人之問時的一般感覺。 面對他人之問,或面對他人本身,我們必然“空空如也”。當然,儘管覺得自己在提問的他人面前空空如也,孔子還是做出了回答。 應該如何理解這種情況呢? 因為“(回)應—承(擔)”他人乃是我們無法回避的責任。 在《論語》中,幾乎沒有關於孔子不答他人之問的記載。 只有一次,可能是僅有的一次,我們看到他人有問而孔子不答:“南宮适問於孔子曰:‘羿善射,奡盪舟,俱不得其死然。 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 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 尚德哉若人!’”(14.5)但這是因為南宮适之問並非是向孔子提問題,而是在孔子面前發議論。 這一議論本身已經通過“而”字點出了對於所述之事的因果關係的說明:羿和奡是因為好勇尚武即“尚力”而不得好死;禹和稷則是因為躬耕稼穡即“尚德”而得到天下。 孔子大概是覺得對此已經不需要再說什麼了吧,所以才會以當面的沉默表示無聲的讚許。 當然,言者南宮适出去以後,孔子可能是因為擔心其他在場者不理解他的沉默吧,所以才又以言語明確表達出他的讚許。在《論語》中,面對他人之問,我們也很少會看到孔子以“不知”為答。 “孟武伯問子路仁乎? 子曰:‘不知也。’”(公冶長 5.8)但這一“不知”其實只是一種回避策略,即不做正面回答。 在下面所引的一章中,孔子的“未知”則只是為一個否定回答所做的預先緩沖:“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為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 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弒齊君,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 至於他邦,則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 之一邦,則又曰:“猶吾大夫崔子也。”違之。 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5.19)⑩因此,有問必答似乎是孔子的基本原則,因為回應他人乃是吾人無可推卸的責任,儘管所謂“必答”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必知”。 所以,當面對那位鄙夫之問時,就像在絕大多數情況中那樣,孔子也盡量做出了回答,而沒有以“不知”或“未知”讓對方失望,儘管當時孔子覺得自己“空空如也”。 不過,在這種無知的情況下回答他人的提問是需要有一定的策略的,這就是孔子的“叩其兩端而竭焉”。 但所謂“兩端”究竟何謂,“竭”又是竭什麼,怎麼個竭法? 朱熹認為“兩端” “猶言兩頭。 言終始、本末、上下、精粗,無所不盡”,“竭”則指孔子告訴別人時“雖於至愚,不敢不盡耳”。楊伯峻的現代翻譯表明他與朱熹的理解類似:“我從他那個問題的首尾兩頭去盤問,[才得到很多意思,]然後盡量地告訴他。”當然,終始、本末、上下、精粗或首尾各自都構成相對的兩端,但我們卻很難通過這些抽象概念來設想一個問題的具體形式。 例如,一個問題的“上下”或“精粗”都能意味些什麼呢? 相比之下,可能還是焦循的解釋更為接近:“鄙夫來問,必有所疑;惟有兩端,斯有疑也。 故先叩發其兩端,謂先還問其所疑,而後即其所疑之兩端,而窮盡其意,使知所問焉。”一個令人猶豫不決或懷疑不斷的問題會是一個至少有著“兩端”的問題,而一個“……是什麼?”的問題卻很難說是有兩端的。 後一類型的問題在《論語》中很常見,例如弟子或其他人的“問仁”(6.22;13.19)、“問知”(6.22)、“問禮”(3.4)、“問孝”(2.5;2.6;2.7;2.8)、“問君子”(2.13)、“問成人”(14.12)。孔子對這樣的問題的回答會是一種描述性的定義或定義性的描述,儘管他對同一問題的回答可能會因人而異,但那也只是在顯示同一主語(例如“仁”)的不同方面而已。 前一類型的問題則涉及可能性或當行性。 需要在不同可能性之間做出選擇或需要就不同行動方案做出決定時人才可能會猶豫不決或懷疑不斷,並因此而求問於他人。 例如,當弟子子張問我們是否能夠預知未來十個世代的禮樂制度時,孔子面對的就是一個涉及某種可能性的問題,而其兩端就是“可”與“不可”:“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631
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2.23)因為孔子認為可以根據過去和現在而預言未來,所以他的回答是相當肯定的。 不然的話,孔子也很可以叩子張之問之兩端而竭焉。 這就是說,首先反問弟子認為十世是否可知,並就其回答而繼續深入。 下面這組問答所涉及的則是當行性:“子路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公西華曰:‘由也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 赤也感,敢問?’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11.22) “聞斯行諸?”———聽到了就去做嗎,還是聽到了不去做呢? 這樣的問題已經把應當和不應當作為兩種可能性包含在自身之內,孔子則針對不同問者而給出了不同回答:冉有應當聽到了就做,子路則不應當聽到了就做。 但如果這裡只有一個問者呢? 那麼這一問題的某一端可能就會隱而不顯了。三、“一言興邦”與“一言喪邦”———一個典型的“兩端”在《論語》中,魯定公與孔子有關是否一言可以興邦或喪邦的問答也許最能闡明“兩端”型問題的形式,從而為我們理解孔子的“叩其兩端而竭焉”提供一個很好的參照。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 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 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 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13.15)從提問者的身份地位看,定公可能是想知道,他作為國君是否可以一句話就讓其邦國興盛,或者是否也可以一句話就讓其邦國衰敗。 但他也有可能是想知道,他的臣下是否可以一句話就讓他的邦國興盛,或一句話就讓他的邦國衰敗。 定公的兩問其實關乎同一問題,合起來它們就展開了這一問題的兩端。 如果用現代術語來說,這一問題就是言說或話語對國家政治的影響。 現代所謂“政治”———politics,一個源於古希臘語“polis”(即“城邦”)的詞的漢語翻譯———在定公的問題中是以“興邦”和“喪邦”加在一起來表示的。 對於春秋時代的諸侯來說,如果我們冒簡單化之嫌,那麼興邦與喪邦作為“兩端”也許就是當時“政治”所關心的全部了。那麼,言說或話語與邦國的興盛和衰亡有何關係? 前者對後者有影響嗎? 定公的問題本身已經預設了此種影響的可能性,不然他就根本不會問出這樣的問題。 他想知道的只是,言說或話語對政治的影響力能夠達到何種程度? 僅一句話就能在政治上起決定性的作用嗎? 會有發一言———說一句話———就讓邦國興盛或使邦國衰亡的事兒嗎? “一言興邦”是言說或話語對政治的影響在其好的方向上達到極端,“一言喪邦”則是言說或話語對政治的影響在其壞的方向上達到極端。 因此,興邦和喪邦就是言說或話語對國家政治的可能影響的兩端,即兩種可能性。孔子對定公的回答不是簡單的“有”或“無”,而是先以“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來表示言———一言,一句話———是太不可能有“幾乎”興邦的力量的。 這應該就是“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這一語句中“幾”的意思,但詮釋者對此語歷來有不同理解,因此需要一點梳理。 近人楊伯峻的白話翻譯是“說話不可以像這樣地簡單機械”,這是將句中之“幾”理解為“簡單機械”,但這樣的解釋在語言上並無根據。 朱熹將此句解釋為:“言一言之間,未可以如此而必期其效”,這是根據《詩經·小雅·楚茨》“如幾如式”而將“幾”理解為“期”。 “如幾”在此句中被解為“如期”,即準時或及時或按時之意,但這是將“幾”理解為“期”的一音之轉:ji = qi。 朱熹解釋的大意是,不可以期望一句話就有像“興邦”這樣的效果。 《論語正義》引王若虛《論語辨惑》及孟夢恂《四書辨疑》之說,此二者皆認為731
“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之“其幾也”自為一句。 這樣的斷句意味著,話雖不能這麼說,但還是會有近乎這樣的情況。 亦即,儘管我們不能說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興邦或喪邦,但還是會“有近一言可以興國”的事發生。此二人將“幾”讀為“近”即“接近”是可取的,“接近”也就是“幾乎”,但他們如此斷句卻很勉強。其實,我們不必舍近求遠,因為《孟子》中很多同一句法的表述就可以用來支持將“若是其幾也”之“幾”理解為“幾乎”即“接近”:“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饑者,由己饑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牛山之木嘗美矣。 以其郊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 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曾西艴然不悅,曰:‘爾何曾比予於管仲! 管仲得君如彼其專也,行乎國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爾何曾比予於是!’”;“晉國亦仕國也,未嘗聞仕如此其急;仕如此其急也,君子之難仕,何也?”;“左右曰:‘待先生如此其忠且敬也!’”這些例句皆以倒裝句法強調一種狀態,如“急”、“專”、“久”、“卑”、“忠”、“敬”等,而“若是其幾”也是以同樣的倒裝形式強調“幾”,即一種“如此這般地接近……”的狀態,所以應該頗能支持我們以上對“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的讀法,即“言———一言,或一句話———是太不可能有如此這般的‘幾乎’興邦的力量的”。對於定公提出的這樣一個其兩端———更準確地說,是其第一層的兩端,因為我們還將會看到一個第二層的端———已經被表達出來的問題,孔子的回答分成了兩步。 首先,他並不認為言說或話語對國家政治的影響能達到一言興邦或一言喪邦這樣的極端程度,“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不,一言或一句話還沒有能夠如此接近或“幾於”這種興邦或喪邦的程度,一言還不太可能具有如此這般巨大的力量。 於是我們看到,孔子對定公分別兩問的第一回答都是否定:對於其第一問,孔子否定了一言並不如此接近於可以興邦,對於其第二問,孔子則否定了一言並不如此接近於可以喪邦。 這也就是說,孔子既否定了此一端,也否定了彼一端,既否定了這一可能性,也否定了另一可能性。 這樣他就幫助定公對於自己問題的兩端或兩種可能性都有了第一層的了解:情況既非如此,亦非如彼。然而,孔子隨即卻又巧妙地引導定公去看每一否定———一言並不如此接近於可以興邦,一言也並不如此接近於可以喪邦———之中的某種“雖不可以但卻又可以成為可以”或“雖不可能但卻又可能成為可能”的情況。 這也就是說,存在於每一否定之中的一種“幾乎”的肯定。 這種就問題的每一端本身而言的“雖不可以但卻又可以成為可以”可說是一種第二層的端,是問題的每一端本身所具有的又一端,一種更微妙的“端”,一種不可能之中的“幾乎”可能:“人之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如知為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是的,孔子對定公說,您很難希望以一句話就讓國家興盛起來,單憑一句話確實還到不了就能讓國家興盛的地步。 然而,這一不可能本身卻又包含著某種可能,某種“幾乎”可能:一言不可以興邦,但又很有可能非常接近於———即“幾乎”———可以興邦。 人們都說,做君主難,做臣也不易。 您如果能夠知道做君主的難處,那也就是說,您因而就兢兢業業盡心竭力地做好您這份本職的“君主工作”,那這不就很接近於“一言興邦”了嗎? 這就是孔子回答定公之問的巧妙之處。當然,這一巧妙可能至少部分是因為,禮要求作為臣的孔子在作為君的定公面前表現出合乎君臣關係的恭敬,因此孔子在此場合說話不會像他對弟子說話那樣直接,那樣具有權威性。 但這一巧妙也表現了孔子的思想智慧和語言技巧。 孔子並未直接告訴定公怎樣的一言可以有接近於———“幾乎”———興邦的力量。 這會很難,因為這樣的“一言”即使存在,也肯定會“不一而足”。 但通過引用一個現成說法———“人之言曰”———而不是使用自己發明的說法來引入某“一言”,即相對於831
“為臣不易”的“為君難”,孔子就委婉地告訴了作為君主的定公,您如果能被這句話提醒,您如果能記住您是相對於臣之君(這也就是說,記住你作為君的職責),您如果也能因為知道了“為君難”而日乾夕惕,那麼這也就是一句雖不可以但又“幾乎”可以興邦的話了。同樣地,在一言是否可以喪邦這一問題上(這是定公整個問題的另一端),在否定了一言喪邦的可能性———“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之後,孔子也是引導定公再去看這一否定之中的“雖不可以但卻又可以成為可以”:“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為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 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孔子仍然還是使用“人之言曰”這一表述,仍然還是先引用常言或俗語:人們都說,我並不樂意做君主,但君主說話沒人違抗,這一點卻是很好的。 換言之,做君主的快樂或好處就是可以一人說了算,即可以絕對地專制。 但這種“一人獨尊言莫予違”的情況也是有兩端的:君主之言有善者也有不善者,如果其不善之言也沒有人敢於違抗,那這也就確實離“一言而喪邦”不遠了。四、“竭”之又竭———假如孔子處在孟子的地位之上上述對定公與孔子之問答的分析雖有助於闡明“叩其兩端而竭焉”之“兩端”,但“竭”之所指與“叩”之方式仍有待於被明確。 對於定公的問題,孔子並沒有“叩”,即反向作為提問者的定公發問,大概那樣做會有違君臣之禮。 沒有對提問者的叩問,因此也就無所謂對所問之“竭”。 儘管朱熹和楊伯峻都以為“竭”指孔子答問時的毫無保留,孔穎達亦解“竭”為“竭盡所知,不為有愛”,但文本所支持的“竭”的解釋卻是對問題本身所蘊含者之窮究至極。孔子之未反過來叩問定公,是因為定公之問本身已將其兩端顯露出來,而孔子對定公之問亦已有所知,所以孔子能機智巧妙地回答定公。 而對於自己並無所知的鄙夫之問,一個或許也並未明確顯示出其兩端之問,孔子又會怎樣通過叩其兩端而竭其所問之義呢? 《論語》之中並未言明,所以我們此處也許還得發揮一下自己的想象力,以便勾勒出孔子答鄙夫之問時“叩”與“竭”的可能方式。他們之間的對話很有可能會以下述方式開始:鄙夫問孔子一個問題。 孔子回答說,抱歉,實在對不起,我對此並無所知。 但您既然能提出這一問題,想必一定已有所知吧? 不然您怎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呢? 您看,我就沒能想到這樣的問題。 所以,我們還是先來聽聽您對這個問題的想法吧。鄙夫回答說,是啊,我怎麼就沒有想到這一點呢? 我好像是有些想法的,但自己也不清楚,所以才來問您啊。 那您就試著說一下您的想法吧,孔子說,咱們就從您這個問題的一端開始,好嗎? 但上述對話還只是一個沒有內容的形式。 為了更加具體,我們也許可以把孟子與弟子桃應的一場著名問答移置於孔子與鄙夫之間,並且試問,如果這場對話發生在孔子與鄙夫之間,前者將如何以“叩其兩端而竭焉”的方式來應鄙夫之問。 孟子與弟子桃應的問答是這樣的: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弟子桃應問的是,假設舜是天子(立法者),皋陶是士(執法者),而舜的父親瞽叟(犯罪者)殺人,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 這個籠統的“應該怎麼辦”(“則如之何”)既是問舜或皋陶或瞽叟應該怎麼辦,也是問孟子應該怎麼辦。 而這也就是說,是問孟子“您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此案所涉及的那些當事人們應該怎麼辦或將會怎麼辦”。 孟子正是這樣理解弟子的這一問題並立即給出了他自己的回答的:“執之而已矣!”把舜的父親瞽叟抓起來就是了。 這就是孟子設想的第一解決方案。931
但孟子可能馬上就會後悔自己過於倉促了。 因為在孟子的第一回答之後,弟子桃應緊接著就問,“然則舜不禁與?”那麼舜就坐視父親被自己任命的執法者抓起來嗎? 他真能如此無動於衷嗎?但舜又怎麼管得了呢,孟子回答,舜不可能插手,他沒辦法管,因為他的執法者是遵命而行,而此命當然是天子之命:“夫舜惡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在弟子第二輪問題的“攻勢”下,孟子繼續保衛著他的“正面防線”,即法之為法,因為即使天子也不該妨礙法的施行。 但提問者卻並沒有到此為止,他並不滿足,因為問題沒有解決。 他接著再問:“然則舜如之何?”要是舜讓自己的父親就這樣被抓起來,那就算完了嗎? 整個事情就這樣完了嗎? 但事情真能這樣就完了嗎? 這一問題中的潛臺詞是,舜可是天下之大孝啊! 而孝不正是舜以之治天下者嗎? 眼睜睜讓自己的父親被抓,那就甭說大孝了,就連最起碼的孝也都算不上吧? 在這種情況下,舜又應該怎麼辦呢?在這第三波問題的攻勢面前,孟子開始放棄他最初保衛的防線,即讓舜坐視自己之父瞽叟被抓,因為孟子似乎意識到自己已經難以堅持這一最初的立場。 舜不能不讓父親被抓,但又不能讓父親被抓! 在這種情況下,舜又應怎麼辦呢? 孟子於是開始退守一條不同的防線:讓舜毫不顧惜地放棄天下,背起自己的父親逃去某一遙遠之處(在孟子這裡是海之濱,古代的天下之盡頭),某一很可能是無人之處(這一無人之處很可以被譯為 u- topia,即烏托邦,一不可落實的烏有之地),而與之一起快樂地生活到老。孟子真能守得住他這第二條防線嗎? 我們不知道,因為他的弟子放棄了繼續進攻。 如果弟子繼續追問,舜真能就這樣拋棄天下,跟自己的父親在遙遠的海邊一起永遠快樂地生活下去嗎? 我們不知道孟子又將如何回答。 看來私淑孔子的孟子並未學到前者“叩其兩端而竭焉”的技巧,一種以退為進的“辯證—對話”(dialectico- dialogical)方式。 在弟子面前,孟子無問不答,卻節節退卻。 問者桃應則只是一再地提問,如果……,那麼……? 然而……? 他並不反駁孟子的回答,他也沒有說出自己的想法。 但他既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一定也會有自己的想法吧,即使只是模糊的想法,還沒有形諸詞語的想法? 但孟子並沒有給予這一問者任何機會說出自己的想法。 問者內心的思想一直是無聲的,並未得到任何機會表達出來,因而就在問答之中消失於無形,而沒有對問題的解決做出本來應該可能的積極或正面貢獻。在作為弟子的問者面前,孟子表現為一個能夠“應問無窮”的老師。 他對最初的問題做出迅速回答:“執之而矣已! ……夫舜惡能禁之!”這種迅速也許表現著孟子的自信,但他最後卻被問題的“兩端”逼得自相矛盾。 皋陶應該依法把瞽叟抓起來,舜不能禁止皋陶如此行事,但舜最終卻以“竊負而逃”的行為至少是消極地阻礙了法的執行,並且放棄了自己對整個天下的責任。 但舜對孟子為他所設想的這一最終選擇真能滿意嗎? 或者,孟子對自己為舜做出的這一最終選擇真能滿意嗎?也許很難。 他難道不會為自己在問題的追迫之下而讓舜在這一倫理困境中做出這樣的決定而後悔嗎? 很有可能。 雖然記錄弟子桃應與老師孟子對話的這一文本在孟子讓舜悄悄背著父親到海濱快樂地住下之後就戛然而止了。現在讓我們來想象一下孔子在這種情況下會怎麼辦。 首先不是想孔子會讓舜怎麼辦,而是想孔子自己會如何應對這一困難的“問題局面”。 按照孔子對自己的“空空如也”狀態的承認,以及他所說的“叩其兩端”的回答方式,我們可以想象,孔子也許不會像孟子一樣遽爾作答。 相反,他可能會首先反問對方的想法:那麼您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又該怎麼辦呢? 這樣的反問將雙方的角色反轉過來。 於是,本該回答問題的孔子卻變成發問者,而代替桃應提問的鄙夫則被孔子置於需要回答的地位之上,就像孟子在和桃應的對話之中所處的地位一樣。 在一問一答的對話之中,起支配作用的041
邏輯是,問題總是使被問者感到自己必須做出應答,儘管這一應答可以表現為反問。 但反問不能循環。 反問如果再遇上反問就會失效,就像在兩面對照的鏡子之中無限地互相反映的鏡像因為沒有止境而不能提供任何確定的信息或知識一樣。 孔子反問提問者,就將其置於需要回答的地位之上。在這種情況下,這位鄙夫也許很可能會像孟子一樣說,受命執法的皋陶應該把瞽叟抓起來吧? 這並不是說此一鄙夫能有孟子一般的見識,而是說,當此一鄙夫被如此問到之時,他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受著問題本身的引導,因為問題本身包含著諸種回答的可能,或至少是指向諸種可能回答的方向,此即所謂“(問)題中應有之意”也。但所謂“諸種”其實通常都只是“兩種”,因為思想大都受決定著判斷的非此即彼邏輯的支配。這一以排中律知名的邏輯排除非此非彼的中項或第三項。 這在中國傳統中跟在西方傳統中一樣是事實。 此處暫且不論儒家的中庸思想,這一思想似乎從來沒有得到清晰明確的表述,例如為孔子及後人所樂道的舜之“執兩用中”。 當然,沒有得到清晰明確的表述與中庸這一思想本身就是困難的思想有關。 過猶不及,所以最好能夠處於中間,拿住中間,“執中”。 但問題在於,這一“中間”之“中”本質上就是無法確定的,因為其並無任何“本質”,或任何實在,或任何實體。 此種非此即彼的思想方式根深蒂固。 也正因為如此,古今中外那些發揮各種亦此亦彼又非此非彼之論的思想者(如中國的莊子,印度的龍樹,和歐洲的德里達等)才始終不受待見,難成主流。孔子或許也應被列入非此非彼又亦此亦彼之論者的行列,儘管這似乎並不是人們所熟悉的孔子的形象。 但我們知道他稱許中庸為“至矣”,並說人們很少有能真正做到中庸的:“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他因而慨歎:“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孔子自己則被人描述為一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9.4)者,而他也自云自己“無可無不可”(18.8)。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會覺得,孔子對於問題應該不會僅執一端,而會叩其兩端,甚至不止兩端。 而“叩其兩端”也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在兩端顯露之時,問題的提出者和解答者就必須擇其一端而從之,因為兩端的存在有時可能會要求某種非此非彼的解決,某種不可能但又非常必要的“中”。當然,如前所述,如果僅從形式上看,一個關於可能性或當行性的問題通常會有兩端:此或彼,彼或此,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例如,天子之父殺人時也可能被抓嗎? 一個可能性是他會被抓,另一個可能性是他不會被抓。 或者,天子之父殺人時也應當被抓嗎? 一種回答會是應當,另一種回答會是不應當。 在我們讓孔子和鄙夫代替了孟子和桃應的這一問答中,鄙夫問的首先是在有殺人之事於特定情況下發生之時諸被涉及者應當如何。 一般而言,殺人償命,這是當時共享的觀念或 as⁃sumption。 而當提出問題的鄙夫在孔子之“叩”或反問下做出類似孟子的第一回答即“執之而已矣”時,他應該是在不自覺地受著問題本身的引導,因為這個“執之而已矣”的回答乃是有關天子之父瞽叟殺人應當如何這一問的“題中應有之義”:如果殺人就應該被抓起來,無論是誰。 這是在問題本身所包含的可能回答之一的引導下而做出的。 因此,我們應該可以假定,首先提出這一問題的人心中其實已經有了這一可能的回答,即使他自己還沒有明確意識到。 而孔子之“叩”,即其向對方提出的反問,或其針對其問題本身提出的問題,則使提問者對自己的問題本身所蘊含的一端或一種可能性或一種當行性開始顯露出來或明確起來。當然,剛開始時,孔子應該還只是幫助鄙夫明確了問題的一端,那就是即使天子之父殺人也應該被抓。 但孔子還不能放松,因為問題有一端即有另一端。 因此孔子可能會繼續反問,就像桃應繼續問孟子那樣,如果執法的皋陶因殺人而逮捕瞽叟,舜就不會出手干預嗎? 瞽叟不是舜的父親嗎?141
而舜不是天下之至孝或孝的最高榜樣嗎? 參加問答的雙方的角色此時就已經相互調換了。 最初的回答者即孔子現在成了發問者,而最初的發問者即鄙夫現在則成了需要回答者。 的確,這位鄙夫會在孔子的這一叩問之下開始意識到,舜作為天下之至孝應當在這種情況下為自己的父做些什麼,並即因此而有可能回答說,是啊,舜是不應該聽任自己的父親被抓啊! 隨著這一回答,問題的另一端就開始在對話中浮現出來了。 一方面,即使天子之父殺人也應該讓其被抓,但另一方面,作為兒子,舜又不應該聽任自己的父親被抓。 這一問題的兩端———抓還是不抓———於是就形成了一個困境,一個雖是想象出來的但卻無比實在的倫理困境(aporia)。言其為“困境”或“aporia”是因為此兩端並不構成一個能夠容許非此即彼的回答或解決。 相反,這一問題的兩端卻導向兩條方向雖然相反但卻皆有“此路不通”標志的絕境。 於是,為了在這一似乎沒有出路的困境中找到出路,孔子就可能會從問題已經顯露的兩端之一重新開始發問:如果舜應該為父親做些什麼,舜能直接禁止皋陶抓人嗎? 也許不能吧,對方有些遲疑了,因為皋陶可是遵照舜的命令行事的啊,而天子舜的命令不也就是天的命令嗎? 遵此天命,即使天子之父犯法不也應該與庶民同罪嗎? 是啊,孔子可能會回應說,但孔子不會停下來,因為問題還沒有被窮盡,亦即,問題本身還包含著其他可能的回答,而且孔子自己可能也不傾向於讓舜僅僅聽任父親被抓。於是孔子可能就還會問,如果舜既不能禁止皋陶抓人,也不能坐視父親被抓,那麼他又究竟該怎麼辦呢?至此,這一戲劇性的對話局面就達到了緊張的高潮。之所以說“戲劇性”是因為,一出想象出來的戲劇或一個虛構的敘事在這樣一個對話中展開著。 在情節的每一轉折點上,都將有兩種可能。 既然這一整出政治—倫理戲劇始於假想的天子之父瞽叟殺人,那麼之後的情節發展就將沿著下述兩種可能不斷分叉:皋陶可能逮捕瞽叟,也可能不逮捕瞽叟;皋陶的逮捕可能被阻止,也可能不被阻止;如果逮捕不被阻止,瞽叟可能被抓;如果瞽叟被抓,舜可能干預,也可能不干預;如果舜不干預,瞽叟可能就需要償命;如果瞽叟陷入這一絕境,舜可能采取某種行動,也可能不采取某種行動。 孝要求舜采取行動,義要求舜不采取行動。 情節的發展至此就展開了一個真正的難題,一個同時是倫理的也是政治的難題。可以想象,當孔子在這一關鍵之點上問對方舜應該怎麼辦時,如果這位鄙夫沒有孟子那樣的未經質疑的自信,他可能就會不知所措。 因為,一方面,皋陶應該抓人,舜不應該禁止,另一方面,舜也應該照顧他的父親,而這就蘊含著舜不應讓父親被抓。 這是一個兩難。 但如果這位鄙夫也像孟子一樣自信,那麼他也許就會說,在此進退維谷之中,舜會選擇毫不顧惜地放棄天下,背起父親悄悄逃到無人的地方住下來,二人一起無憂無慮地快樂度過餘生。 而自覺“空空如也”、一無所知並以“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自勉的孔子則可能會接著追問:如果舜放棄天下人,而這也就是說,放棄他對天下所有之人的應承或責任,而僅僅背負著一個殺了人父親悄悄逃走,往而不返,他能從此就快快樂樂無憂無慮了嗎? 這既是提給對方的問題,但其實也會是提給自己的問題。 而對方的回答將很有可能是,我覺得舜不可能如此吧,他不應該如此吧? 我覺得他也許應該能做得更好吧。 更好,意味著更加公正,因為不然我們這些鄙夫小民不是就沒有得到公正對待的可能了嗎? 雖然我這個缺乏知識的鄙夫現在還無力回答舜如何才能做得更好這一問題,但孔子先生您必有以教我者吧?至此為止,在這樣的往復問答中由於孔子的叩問而出現的這一關鍵問題就將有可能引導問答雙方對一個也許不可能有一勞永逸的簡單解決方案的倫理—政治難題去做進一步的細審詳察。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樣的細審詳察就可以徹底“解決”問題,但其至少應能形成對於這一思想困境的明確承認,從而使在此困境之中的某種必要的堅持成為一種可能,並使解決———有限的解決,盡241
量兼顧所有人的解決,必然會有所妥協的解決,而非徹底的或絕對的解決———之可能得以浮現。 在這樣的叩其兩端的問答或以問為答的對話中,孔子將能既引領著提問者也引領著自己沿著艱難的思想小徑前行,並且盡量警惕著讓自己冒將問題倉促簡單化之險。 提問的對方現在已將孔子置於不再可能以問為答的境地。 “叩其兩端”已經告一段落,但問題卻並沒有“竭”,並沒有被窮盡,孔子現在將需要認真思考和回答這一困難的“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的問題了,為鄙夫,也為自己,而這也就是說,為我們的文化能有一個更好的未來。舜究竟應當怎麼辦呢? 他最終可能會做什麼呢? 我們應該可以期待著,孔子可能將不會給出像孟子那樣的“最終回答”,既然孔子已經通過叩問方式而質疑了舜在背著父親悄悄走後將會無憂無慮地快樂生活下去的可能性。 這樣,我們可能就會看到,發現自己需要做出最後回答的孔子將因這位鄙夫在他的叩問下對舜背著父親逃走之後是否還能快樂的懷疑而亦開始懷疑,並感到需要找出更好的答案,而不是一個簡單的“竊負而逃”或“子為父隱”。 於是,提問者在此就開始轉變為有以教孔子者,而孔子“叩其兩端而竭焉”的答問方式則將有可能導致一個也許會大出我們意料的答案。 這也就是說,一個並非像孟子那樣讓舜“竊負而逃”的解決辦法。 也許孔子將會建議舜不僅不該棄天下如棄敝屣,背著父親悄悄逃走,而且應該……。 但如果我們繼續想象下去,那在有些人看來我們就會是在繼續加重某種“越俎代庖”之罪了。 所以,最好就先這樣停下來吧。 我們當然不能臆斷孔子最終可能會為舜想出怎樣的“出路”或解決方案,但問題有其自身的邏輯,而如果我們也能像孔子那樣學會“叩其兩端而竭焉”的話,那麼或許就應該也在這一“天子之父殺人天子應當如何”的問題上來檢驗一下我們自己學習孔子“叩其兩端而竭焉”的成績了。以上所想象的這個對問題“叩其兩端而竭焉”的孔子的形象應該很符合那個說“三人行必有我師”(7.22)的孔子的形象。 因為,除了以上所論諸點,“叩其兩端而竭焉”也蘊含著,在讓自己為他人之師以前,先讓他人為自己之師。 他人,即使是一位“鄙夫”,也始終是必有以教我者,哪怕只是以其有人也許會覺得不堪入耳而拒絕回答的“鄙問”來教我。 現在,我們應該可以回到本文開始提出的問題了:我們如今還能從孔子這一答問方式學到什麼呢? 不外乎是,對於任何一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通過叩其兩端乃至其多端而詳盡地分析之,而不是倉促給出自己的回答或盲目接受權威的斷言。 如今的漢語學界大談“問題意識”,這當然十分必須也非常重要,但如果沒有一種叩其兩端乃至叩其多端而竭的精神和方法,那我們就恐怕即使意識到了一個重要問題也仍然不能真正深入。 對於一個真正的問題,一個名副其實的問題,我們不僅應該首先假定自己一無所知,而且應該真正承認自己一無所知。 只有這樣,我們所意識到的問題才有可能帶著全部的新鮮氣息和挑戰力量來到我們的思想之中,而我們也才有可能開始一個可以產生積極思想和理論結果的“叩其兩端而竭焉”的過程。 這也意味著,問題自始即來自另一者,最終仍來自另一者,這也就是說,問題其實始終只能來自他人,來自我們甚至可能視為“鄙夫”之人,而我們的叩問則將有助於既提升他人之知,也有助於提升吾人之思!①楊伯峻:《論語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第89 頁。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將“子罕篇”第六與第七章合併為一章,遂使本章成為第八章。 本文以下所有引用《論語》皆以括號中數字標明其篇與章。②伍曉明:《“吾有知乎哉?”———孔子的問與知》,武漢:《哲學評論》,第 25 輯,2020 年。 據説柏拉圖的蘇格拉底曾聲稱“我知道我一無所知”,或“我既不知道,也不認為我有知”,見柏拉圖《申辯篇》21d。 但一341
些學者認為此並非蘇格拉底之言。③“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13.3)關於正名問題,參見伍曉明:《解構正名》,《文本之間———從孔子到魯迅》,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④劉禹錫《浪淘沙九首》之八:“莫道讒言如浪深,莫言遷客似沙沉。 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⑤這一表述影射司馬遷《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中之語“唯唯,否否,不然”。 筆者曾以此例示我們對於另一者的任何否定回答都必然已經藴含着一個原始的無條件的肯定回答。 參見拙著 《文本之“間”———從孔子到魯迅》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中之《心性天人:重讀孟子》。⑥此種禁忌甚至延伸到解釋我們的經典的當代著作的標題。 例如,李零那本出色的《論語》研讀就因為采用了“喪家狗”這一其典有自的標題而激起軒然大波。 作者甚至收到死亡威脅。⑦《論語正義》 中對孔子自言“無知” 的解釋就是:“夫子應問不窮,當時之人,遂謂夫子無所不知,故此謙言‘無知’也。”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第 332~ 333 頁。⑧楊伯峻在《論語譯註》 (第 66 頁)中將“何有於我哉”(7.2;9.16)譯為“這些事情我做到了哪些呢?”這也是我的讀法。 他在注釋中提到有人認為《論語》中的“何有”都是“不難之辭”,如此這句話就應該譯為“這些事情對我有什麽困難呢?”我不認為應該這樣解讀。 李澤厚在《論語今讀》 (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98 年,第 170 頁,第 225 頁)中將此句譯為“我還有什麽呢?”(他對 7.2 章的譯法)及“我還有什麽長處嗎?”(他對 9.16 章的譯法),似難以接受。⑨例如,邢昺疏何晏注《論語》之此章曰:“設有鄙賤之夫來問於我,其意空空然,我則發事之終始兩端以告語之。” 何晏注,邢昺疏:《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第 115 頁。 又如,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中説:“此鄙夫來問夫子,其意甚誠愨,故曰‘空空如”。 皇疏以為虛空,非也。”劉寶楠撰:《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332 ~333 頁。 引文中之“皇疏”指皇侃《論語義疏》。⑩孔子及其弟子很少有不答他人之問的情况。 子路是少數例外之一:“葉公問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對。”(7.19)子路是率直之人,不知道怎麽説就不回答,當然誠實得可愛,但未免會讓對方尷尬,是以孔子聽説後會教子路説:“女奚不曰,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7.19)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第 110~ 111 頁。楊伯峻:《論語譯註》,第 89 頁。劉寶楠《論語正義》引焦循《論語補疏》。 劉寶楠:《論語正義》,第 333 頁。子路的問題“何如斯可謂之士矣”亦屬此列,這是在要求關於士之理想形象的描述,因此孔子也應之以一種描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謂士矣。 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13.28)楊伯峻之説見《論語譯註》,第 138 頁;朱熹之説見《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第 145 頁;王若虚《論語辨惑》及孟夢恂《四書辨疑》之説為劉寶楠《論語正義》所引,第 533 頁。分别見《孟子》之“離婁章句下”第 29 章,“告子章句上”第 8 章,“公孫丑章句上”第 1 章,“滕文公章句下”第 3 章,“離婁章句下”第 31 章。 楊伯峻:《孟子譯註》,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第 199 頁;第 263頁;第 56 頁;第 142~ 143 頁;第 201 頁。劉寶楠:《論語正義》,第 333 頁。《孟子》“盡心章句上”第 35 章。 楊伯峻:《孟子譯註》,第 317 頁。我們不會忘記孔子是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13.18)的,但關於這一主張,歷來都有不同理解。 筆者的觀點可參閲拙著《吾道一以貫之———重讀孔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 年)中有關論述。作為嘗試,筆者在拙作《設想舜欲廢除死刑———重讀〈孟子〉 “天子舜竊負殺人之父而逃”章》 (北京:《國際漢學》,2015 年第 2 期)中為舜設想過一個不同於孟子為舜設計的“竊負而逃”的出路。作者簡介:伍曉明,四川大學文新學院講座教授。 成都 610225[責任編輯 桑 海]44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春秋霸道: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楊春時[提 要] 王道與霸道不是對立的兩級。 霸道是王道衰微的產物,對王道有所繼承,也有所改造;霸道糅合了德治和法治,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也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儒家思想;霸道具有恩德內涵,是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 霸道的恩德內涵體現在內政和外交上,這種恩德政治與春秋時代恩德文化的建構同步,是恩德文化的一部分。[關鍵詞] 霸道 王道 恩德文化 恩德政治 春秋[中圖分類號] I206.2; B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45 ⁃ 11恩德文化發生於春秋戰國時代,其中恩德政治的源頭可以溯源於春秋時期的霸道。 自古以來就形成了一種主流觀點,認為霸道是與王道相反的強權政治,法家是其思想代表,而戰國時的秦國和後來的秦帝國就是施行霸道的國家。 但這種傳統觀點也遭到了質疑,質疑者反對王道、霸道截然對立的觀點,認為霸道對王道有所繼承,對春秋霸道的王道成分給予了舉證。 但是,由於這種質疑沒有進一步對霸道的內涵做深入發掘,也未能明確地闡釋王道和霸道的關係,因此也就未能推翻傳統觀念而改變對霸道的定性。 筆者認為,王道與霸道不是對立的兩級,霸道是王道衰微的產物,對王道有所繼承,也有所改造;霸道糅合了德治和法治,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也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儒家思想;霸道具有恩德內涵,是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 霸道的恩德內涵,既體現在內政上,也體現在外交上。 這種恩德政治是與春秋時代整個恩德文化的建構同步的,是恩德文化的一部分。 關於中國文化的恩德性質筆者已經有專文論述,①本文僅就霸道的外交方面的恩德性質展開論述。一、霸道的起源與王霸之分霸道是春秋時期的政治模式,它在王道衰微之時興起,成為各諸侯國奉行的內政外交理念和規範。 春秋時期,社會發生根本性變革,貴族領主社會開始轉化為官僚地主社會。 在經濟領域,井田制廢弛,公田蛻變為私田;在政治領域,貴族等級制度瓦解,平民出身的官僚登上政治舞台;在思想文化領域,禮崩樂壞,新的倫理觀念開始形成。 於是,周代建立的王道政治瓦解,而代之以霸道。管子、荀子等先賢已認識到,霸道區別於上古時代的帝道(虛構的大同之世),也區別於周代的王道(宗法封建政治),這是時代的變遷使然。 《管子·禁藏》曰:“凡有天下者,以情伐者帝,以事伐541
者王,以政伐者霸。”荀子認為:“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王制》)《管子·小問》載:“桓公問管仲曰:‘寡人欲霸,以二三子之功,既得霸矣。 今吾有欲王,其可乎?’”管仲推薦鮑叔牙回答,鮑叔牙推薦賓胥無回答,賓胥無以現在的君王不懂禮為由作了否定的回答。 於是齊桓公稱:“以此觀之,則吾不必王矣。”這段對話表明了時代變遷,實行王道已不可能,只能實行霸道。霸道的建立首先是由諸侯國之間的關係決定的。 在西周時代,周天子統領天下,諸侯國尊奉周天子,諸侯國之間各有等級名分,不可逾越,“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保證了諸侯國之間的穩定關係。自西周滅亡,天子失勢,王綱解紐,就有諸侯並起,對內變法圖強,對外爭霸圖存。 於是諸侯開始擺脫天子節制,各行其是,強者侵淩弱者,強者之間也互相征伐,形成了普遍的危機感;加之蠻夷的威脅,諸侯為了維護集體的安全,必須建立一個新的秩序,而這個新秩序需要一個霸主來主持,以替代周天子權威的缺失。 《左傳》成公七年載:“七年春,吳伐郯,郯成。 季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無吊者也夫! 《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其此之謂也! 有上不吊,其誰不受亂? 吾亡無日矣! 君子曰:‘知懼如是,斯不亡矣。”這裡的吊,意為善君,指霸主,季文子提出需要一個霸主來消除天下亂局、建立秩序。 此時雖然周王室衰微,但王道還沒有完全失去權威,各個諸侯國也沒有形成取代周天子、一統天下的野心;而且歷史上也沒有出現大一統王朝的先例可供效法,大國、強國只能是模仿周天子的權力模式,作為盟主稱霸諸侯。 於是,諸侯國中的大國、強國就成為霸主。 但即使霸主,也還要在形式上禮敬周天子。 《管子·小匡》記載了齊桓公禮敬周天子的事跡:“葵丘之會,天子使大夫宰孔致胙於桓公,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宰孔致胙。’且有後命曰:‘以爾自卑勞,實謂爾伯舅,毋下拜。’”齊桓公最初以自己稱霸天下為由,打算接受,管仲諫言天命未移,不可僭越君臣之理。 於是齊桓公接受了諫言,“出見客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承天子之命,而毋下拜,恐顛蹶於下,以為天子羞。’遂下拜,登受賞。 服大路、龍旗九游、渠門赤旂。天子致胙於桓公而不受,天下諸侯稱順焉。”這說明,雖然霸主具有了支配諸侯的權勢,但仍然不能完全取代周天子的地位,還要在形式上尊崇王室,故此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號,以號令諸侯。在大國、強國的征戰中,獲得勝利者,經過會盟,就成為盟主,亦即霸主。 盟主既仗勢強力征服諸侯,同時也要有道德感召力,籠絡盟國。 大國、強國要稱霸,也要籠絡小國、弱國;小國、弱國要自保,只能依靠大國、強國,故而結成聯盟。 盟主具有了支配某些小國、弱國的權威;而後者作為盟友,依靠前者保護並支持前者,他們互相支撐,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以此達到國際關係的平衡。 各諸侯國的政治需求交互作用,就形成了霸權政治,春秋五霸就是這樣形成的。 第一個霸主齊國,就是齊桓公重用管仲,改革內政,對外建立霸權。 齊桓公“即位數年,東南多有淫亂者,萊、莒、徐夷、吳、越,一戰帥服三十一國。 ……荊州諸侯莫敢不來服。 ……海濱諸侯莫敢不來服。 於諸侯飾牲為載,以約誓於上下諸神,於諸侯勠力同心。 ……嶽濱諸侯莫敢不來服,而大朝諸侯於陽谷。 ……隱武事,行文道,帥諸侯而朝天子。”(《國語·齊語·桓公帥諸侯而朝天子》) 《左傳》莊公十五年載:“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齊桓公開了霸業的先河,後來的大國、強國都競相仿效,從而形成霸道。 《左傳》昭公四年載,楚靈王召集諸侯會盟,關於用何種方式臣服諸侯,楚靈王說:“吾用齊桓。”這表明霸道已經形成了傳統,得到公認。霸道既是政治實踐的產物,也繼承和改造了傳統政治資源,這個傳統資源就是周代的“禮”。周禮規定了諸侯與天子以及諸侯國之間的關係,而當這種關係解體後,政治實踐又以新的內涵改造了周禮,使其適合爭霸需要。 一方面,霸道把周代的諸侯長制度加以改造,變成了霸主對諸侯國的支配權力。 司馬光指出:“王”為天子稱號,“伯”為諸侯之名,“霸”為諸侯之長。 齊桓公、晉文公641
“糾合諸侯,以尊天子,天子因命之為侯伯,修舊職也。 伯之語轉而為霸,霸之名自是興。”②霸作為諸侯長,可以節制周邊小國,而霸主就是利用這個傳統制度,獲得了名義上的合法性,建立其霸權。另一方面,霸主代行天子的職能,建立和維護天下秩序,等於是“替天行道”。 齊桓公率先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獲得了道義上的合法性,成為一代霸主,而以後的霸主也接過了這個旗號。 春秋時期的霸主雖然事實上脫離了周王室的節制,但還以尊王為號召,表面上不違王道,在形式上也要得到周天子承認。 如齊桓公稱霸,還要請周天子確認其方伯地位,“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無拜”,③授予其統領周邊諸侯的權力。 再如晉文公稱霸,也經由周王承認:“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④霸道是強權政治與道德政治的結合,也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結合體。 在實現霸業的鬥爭中,既有道德規範即禮的制約,也有強權政治的法則。 《管子·霸言》曰:“霸王之形,德義勝之,智謀勝之,兵戰勝之,動作勝之,故王之。”可見霸道包含著道德和強權兩種因素。 正是由於霸道的兩重性,才形成了對它的不同評價。 孔子沒有完全否定霸道,也沒有完全肯定霸道,而是有所批評,也有所讚成。 孔子強調:“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論語·季氏》)明顯是對春秋時期的諸侯征戰、稱霸不滿。 孔子向往周代的宗法封建政治,也就是實行德政。 他主張“克己復禮”、“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也是反對霸道的強權政治。 另一方面,孔子對霸道包含的德治內涵也給予了一定的肯定。 孔子對管仲和齊桓公有所稱讚:“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 如其仁! 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這就是對霸道符合德治(仁)的一面的肯定。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齊景公問孔子:“昔秦穆公國小處辟,其霸何也?”孔子的看法是:“秦,國雖小,其志大。 處雖辟,行中正。 身舉五羖,爵之大夫,起縲絏之中,與語三日,授之以政。 以此取之,雖王可也,其霸小矣。”孔丘把秦穆公的治國之道提升到可以“王天下”的高度,可見他認為霸道與王道有相通處,霸道甚至可以轉化為王道。 同時,他也認為霸道不完全符合王道,主要是霸道中具有強權政治因素,但霸道可以提升到王道,所以他說:“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論語·雍也》)這就是說,齊國的法治(霸道)不如魯國的禮治,魯國的禮治不如王道的德治,但法治可以轉化為禮治,禮治可以轉化為王道。荀子作為儒家別宗和法家思想的先驅,現實主義地肯定了霸道。 他按照歷史順序將治道分為“王道”、“霸道”、“強道”三個等級,政治品格依次遞減。 就三者關係而言,這是比較符合歷史實際的。 這裡的王道是西周時期施行的禮治(實際上是宗法封建政治),霸道是春秋時期施行的德法兼治,強道是戰國時期施行的法治(指刑政而非現代法治)。 他認為:“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 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奪之地者敵諸侯。 臣諸侯者王,友諸侯者霸,敵諸侯者危。”(《荀子·王制》)可見,荀子不認為霸道與王道截然對立,而認為霸道雖然遜於王道,但較之“強道”更接近王道,更有合理性。 霸道是“友諸侯”,就是籠絡、協和諸侯,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禮。他說:“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荀子·強國》),其霸道的內涵包括了重法和愛民,結合了儒法二家,成為符合時勢的治國之道。 荀子認為王者與霸者之別在於:“用國者義立而王,信立而霸”(《荀子·王霸》),“修禮者王,為政者強”,“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荀子·王制》)。 他指出霸道不及王道,但也有可取之處,如立信、為政、富士等。 荀子還指出“粹而王,駁而霸”,說的是王道單一,霸道駁雜,具有兼收儒法的性質。孟子最先明確將“王”、“霸”對立起來,從而把霸道等同於強道。 羅根澤認為:“春秋以至戰國741
之初,霸字只謂勢為諸侯之長。 及孟子始用為政治名詞,以王表仁,以霸表力。”⑤孟子對霸道持批判態度,是因為他堅持了復古的王道立場,主張為政以德,反對強權政治;也因為戰國時期霸道中的王道精神已經喪失,事實上變成了強道,成為強權政治的代名詞。 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 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孟子·公孫丑上》)因此,孟子否定霸道,認為霸道違反了禮制,擅自征討,僭越了天子之權:“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 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 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 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 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 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孟子以恃德和恃力來區分王霸,並且否定霸道,這種王霸對立的觀點在後世成為主流。 但歷來也不乏持異議者,指出這種觀點不符合歷史事實。 董仲舒指出:“春秋之道,大得之則以王,小得之則以霸。 故曾子、子石盛美齊侯安諸侯,尊天子。 霸、王之道,皆本於仁。”(《春秋繁露·俞序》)在他看來,“霸、王之道”的內在一致性是“皆本於仁”,只是有大得與小得之差別。 司馬光也繼承了這個觀點,認為“王道”、“霸道”都是“道”的體現,並無質的區別,“道豈有貳哉”! 區別只在於“得之有淺深,成功有小大耳”。⑥司馬遷敘述春秋霸主事跡,也多舉其德政,如齊桓公“修善政”、“贍貧窮”;晉文公“修政,施惠百姓”;秦穆公“施德諸侯”;宋襄公“修行仁義”等,表明霸道中有王道。 這些質疑表明,傳統關於霸道的定性是不合理的,需要重新定性。 事實上,春秋戰國時期,霸、王往往合成一個詞匯,用“霸王”、“霸王之道”、“霸王業”等指稱霸道和霸業,可見當時人們認為王道與霸道並非對立,而可以相通。二、霸道中的權力和責任霸道首先體現在外交方面,這是因為諸侯國之間的爭霸給內政造成了壓力,才促成了內政方面的變革,形成了國內的霸道政治。 外交方面的霸道就是諸侯國關係方面的規範,首先是依仗強權,講求“威”。 霸主並非周天子任命,而是征伐的勝利者,勝者與敗者建立盟約,規定霸主和盟國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左傳》成公九年載,晉國與鄭國締結的盟約上,就明白地書寫著“為強是從”。 據《春秋》記載,在 242 年間,諸侯國之間的戰爭多達 483 次之多,包括大國之間的爭霸戰爭和大國征服、兼併小國的戰爭。 《管子》曰:“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 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者,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主之所以為功者,富強也。 故國富兵強,則諸侯服其政,鄰敵畏其威。 雖不用寶幣事諸侯,諸侯不敢犯也。”(《管子·兵法》)這一語道破了霸道的強權本質。 荀子論及霸道時說:“鄉方略,審勞役,畜積、修鬥而能顛倒其敵者也。 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者也。”(《荀子·仲尼》)霸道表面上講仁義禮讓,實際是依靠強力、欺詐而追求利益。但是,春秋時期諸侯之間戰爭雖然有吞併,但主要目的是征服、稱霸。 荀子曰:“彼霸者不然,辟田野,實倉稟,便備用,案謹募選閱材伎之士,然後漸慶賞以先之,嚴刑罰以糾之。 存亡繼絕,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則諸侯親之矣;修友敵之道以敬接諸侯,則諸侯說之矣。” (《荀子·王制》)《左傳》僖公十五年載,秦晉交戰,晉國戰敗,秦大臣建議滅掉晉國,而秦穆公聽從子桑的諫言,為建立兩國友好關係而釋放了晉惠公。 《左傳》宣公十二年載,楚莊王伐鄭,鄭襄公出降,請求做楚國的屬國而免於滅國,楚莊王許之,而與之盟:“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841
十里而許之平。 潘尫入盟,子良出質。” 《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冬十月,晉復伐衛,入其郛。 將入城,簡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亂滅國者無後。’衛人出莊公而與晉平,晉立襄公之孫般師而還。”這些事例說明結盟、確立霸主是強力而為,霸權往往是戰爭的結果;也說明征伐使其臣服而不滅國是霸道的規則。 當然,只有大國、強國才有權稱霸,而相對弱小的國家是沒有資格稱霸的。《左傳》僖公二十一年載,小國宋國與楚國爭霸,因此楚王一怒扣留了宋襄公:“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 楚人許之。 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 宋其亡乎? 幸而後敗。”盟主與盟國之間除了強權,也有道義,這就是所謂禮。 春秋時禮義衰而未絕,諸侯間在一定程度上(至少在表面上)仍然遵守禮,講求德行,樹立信義,以獲得稱霸的道義資源。 霸主首先要尊王攘夷,以獲得道義政治合法性。 公元前 636 年,狄人攻周,周襄王出逃於鄭。 晉文公出兵勤王,擊退狄人,護送天子回京。 晉國由此得到諸侯的信任,而且獲得了南陽之地的開拓權,建立了霸業。《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諸侯會盟,盟主晉國要求盟國幫助周王室,包括平定其內亂、支援其糧食以及衛戍事宜:“夏,會於黃父,謀王室也。 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輔助周王室被看作是霸主的責任。 此外,霸主稱霸也必須奉行仁義,和睦諸侯,即所謂“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左傳》成公二年)。 《左傳》宣公十一年載,陳國夏徵舒弑君,楚國率領諸侯征伐,誅殺夏氏,也就勢滅了陳國。 楚國大夫認為此舉不義,“今縣陳,貪其富也。 以召討諸侯,而以貪歸之,無為不可乎?”最後說服楚君,恢復了陳國。 秦晉之戰,晉國戰敗,秦國成為盟主。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秦穆公問陰飴甥,晉人認為秦國會如何處置晉國國君,陰飴甥說,晉國君子以為國君必定會被放回,如此“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 “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左傳》僖公十五年)這個事例說明霸道也要依托信義。霸主擁有支配盟國的權力,也負有保護盟國的責任。 雖然孟子說“春秋無義戰”,但諸侯國之間的交往包括盟主與盟國的關係要合乎規範,發動戰爭也要找到道德的依據,而不能隨意侵淩他國,否則就被指責為不義。 盟主善待盟國也是禮的內容。 《左傳》昭公三十年載,晉頃公卒,鄭國使臣前往吊喪,晉國嫌其禮數不周,鄭使對曰:“諸侯所以歸晉君,禮也。 禮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謂。 事大在共其時命,字小在恤其所無。”道出了互相間的合乎禮節的關係。 霸主與盟國要締結盟約,盟約中對相互關係有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也要合乎禮。 《左傳》襄公十一年載:“秋七月,同盟於亳。 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 諸侯道蔽而無成,能無貳乎?’乃盟。 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蕰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 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這個盟書把盟主和盟國的責任詳列,並且以誓言的方式書寫下來,可以看出霸道的大概內容。 霸主的權力包括向盟國征收貢賦;征伐不履行責任的盟國;在爭霸中可以要求盟國出兵助戰;盟國之間互相幫助救災等等。 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國向晉國求和,訂立盟約,鄭國向鄭國繳納貢賦:“鄭人賂晉侯以師悝、師觸、師蠲,廣車,軘車淳十五乘,甲兵備,凡兵車百乘,歌鐘二肆,及其鎛、磬,女樂二八。”盟主可以有罪的名義討伐盟國,如:“晉侯使叔肸告於諸侯。 公使臧孫紇對曰:‘凡我同盟,小國有罪,大國致討,苟有以藉手,鮮不赦宥,寡君聞命矣。” (《左傳》襄公十一年) “二年春,鄭師侵宋,楚令也。”(《左傳》襄公二年)霸主征伐他國,盟國有責任出兵助戰,否則為背盟,如:“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左傳》桓公十年)盟主召開盟會,諸侯必須來朝,否則就是背盟而被征討,如:“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 晉襄公既祥,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左傳》文公元年)“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左傳》文公二941
年)“新城之盟,蔡人不與。 晉卻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弱,不可以怠。 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左傳》文公十五年) “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 黃、隨不會,使薳章讓黃。 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左傳》桓公八年)盟國背叛盟主或者不入盟,也要遭受討伐,如:“六人叛楚即東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左傳》文公五年)“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另一方面,霸主也對盟國負有責任,這也在盟約中規定。 盟主的責任包括:保護盟國不受他國侵犯;幫助維護盟國的權力結構,平定盟國的內亂;調節盟國之間的糾紛;對盟國的災害予以救助,等等。 《管子》總結了霸主的維護諸侯間秩序的責任:“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代,創制天下。等列諸侯,賓屬四海,時匡天下,大國小之,曲國正之,強國弱之,重國輕之,亂國併之,暴王殘之,僇其罪,卑其列,維其民,然後王之。”(《管子·霸言》)盟主必須信守盟約,有道義擔當,才能獲得擁戴。 霸主要承認盟約的神聖性,履行盟約,不可隨意違約。 《左傳》閔公元年載:“狄人伐邢。 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財狼,不可厭也。 諸夏親暱,不可棄也。 宴安鴆毒,不可懷也。 《詩》云:‘豈不懷歸? 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 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這裡提出了夷夏之辨,認為應該抵禦狄人,救邢國。 《左傳》僖公元年載:“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這裡說盟國邢國遷到夷儀,諸侯幫助它修建城牆。 霸主對盟國有救濟危難、分擔災禍、討伐罪責的義務,這是合乎禮的。 《左傳》僖公十二年載:“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也是諸盟國幫助衛國築城抵禦狄人侵略。 《左傳》宣公元年載:“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晉趙盾帥師救陳。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這是盟主率領諸侯救助盟國,抵禦侵略。 《左傳》襄公六年載:“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將救陳。 卜戰,不吉;卜退,不吉。 王曰:‘然則死也。 再敗楚師,不如死。 棄盟,逃讎,亦不如死。 死一也,其死讎乎?’”楚昭王認為背棄盟約、放棄盟主責任不如死,最後終於在救陳戰役中病死。 由此可見當時諸侯對盟約神聖性的認同。盟主對於盟國的危難,必須予以救援,反之則失去道義。 《左傳》成公十八年載,楚國進攻宋國,宋國向盟主晉國求援,執政韓獻子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成霸、安強,自宋始矣。”《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楚師在蔡,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 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已! 已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可見盟主意識到負有解救盟國的責任。 《左傳》哀公二十年載,越國包圍吳國,晉國與吳國曾經有盟約,“好惡同之”,應該救援,但晉國距離遙遠,力所不及,就派使臣前往吳國說明情況,並致歉意。 調節盟國的糾紛,也是盟主的責任。 《左傳》隱公八年載,鄭國與宋國、衛國衝突,齊國加以調節,“齊人平宋、衛於鄭。 秋,會於溫,盟於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盟主還負有平定盟國內亂的責任。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陳國公子黃向楚國控訴權臣慶虎、慶寅把持國政,結果楚君殺了二慶的使者,並且在慶虎、慶寅被陳國人殺死後,送公子黃回國。盟主還有幫助盟國救災的責任,也是獲得人心的手段。 春秋時期,秦晉爭霸,《左傳》僖公十三年載:“冬,晉薦饑,使乞糶於秦。 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 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謂百里:‘與諸乎?’對曰:‘大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 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 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還有:“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左傳》襄公三十年)“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左傳》定公五年)這些都是盟主援助盟國救災的記錄。盟主的權力也不是絕對的強權,必須信守盟約,以禮對待盟國,盟國才能禮奉盟主。 否則則不能使諸侯心服,霸主也就失去了道義的權威。 《左傳》昭公三年載:“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051
侯。 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就是指盟主對待盟國要守禮,不能過分煩擾。 當然,如果盟主不能保護盟國,就有盟國出於自身利益背棄盟約,投靠新的盟主,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晉國率領盟國伐鄭,鄭國不敵,決定臣服於晉國,派使臣通知盟主楚國:“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如果盟主不能公正對待盟國,也會導致盟國背棄盟約,另投其他霸主。 《左傳》成公五年載:“許靈公訴鄭伯於楚。 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 楚人執皇戌及子國。 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於晉。 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於垂棘。”許國君主向盟主楚國控訴鄭國君主,鄭國君主到楚國去申訴,沒有打贏官司,還被扣留了公子等。 鄭國君主認為不公,就背盟而與晉國結盟,投靠了新的霸主。 還有一個正面事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晉國為霸主時,諸侯的貢賦很重,於是鄭國子產給晉國執政的范宣子寫信道:“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 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 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 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 ……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宣子接受了告誡,減輕了盟國的貢賦。盟主也要尊重盟國,待之以禮,不能隨意侵犯或侮慢。 《管子·侈靡》曰:“國雖強,令必忠以義;國雖弱,令必敬以哀。 強弱不犯,則人欲聽矣。”如《左傳》襄公十九年載:“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於督揚,曰:大毋侵小。”《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僑聞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災患,賞其德刑,教其不及。 小國不困,懷服如歸。”盟主負有維護盟國間秩序的責任。 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齊國烏餘叛亂,佔據諸侯土地;晉國平定了叛亂,趙文子對晉平公諫言歸還被烏餘佔領的盟國領土:“文子言於晉侯曰:‘晉為盟主,諸侯或相侵也,則討而使歸其地。今烏餘之邑。 皆討類也,而貪之,是無以為盟主也。 請歸之。’公曰:‘諾。 孰可使也?’對曰:‘胥梁帶能無用師。’晉侯使往。”“皆取其邑,而歸諸侯。 諸侯是以睦於晉”。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還有一件相反的事:晉國逼迫魯國返還汶陽之田於齊國,以及莒國受楚國侵犯而不救,喪失了霸主的道義和責任,盟國有貳心,因此受到秦國的攻打。 《左傳》成公九年載:“秦人,白狄伐晉,諸侯貳故也。”可見霸主要講信義,愛護盟國,才能維護霸主地位。 當時的人都認為背棄盟約是不道德的,也必然導致失敗。 《左傳》成公十五年載:“楚將北師,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申叔時老矣,在申,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相應地,盟國也負有對霸主的責任,就是依附、服從和支持霸主,包括繳納貢賦,出兵助戰等。“小所以事大,信也。 大所以保小,仁也。 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左傳》哀公七年)盟國要依禮侍奉霸主,即所謂“善事大國”。 在春秋霸道之下,也形成了小國依存大國的生存策略。 盟國要講求信義,維護霸主地位,不能無故背棄盟約。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宋國子罕對宋平公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後上下慈和,慈和而後能安靖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 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必滅,所以亡也。”這裡把大國的威脅、壓迫當作自身自我約束的保障。盟國的責任首先是繳納貢賦,如《左傳》襄公八年載:“五月甲辰,會於邢丘,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鄭伯獻捷於會,故親聽命。”這裡是說晉國主持盟會,頒布盟國繳納的朝貢數目。 盟國還要按時朝見盟主,遇有盟主婚喪、即位等大事,要依禮朝拜。 “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左傳》襄公元年)《左傳》襄公二年載,由於盟主楚國索求過多,鄭國不堪重負,子駟請求鄭成公改投晉國,成公說:“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 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 免寡人,唯二三子。”可見,盟國對霸主也有道義約束。 《左傳》成公元年載,周王室的劉康公打算乘晉國調節周天子與戎人的衝突之機,偷襲戎151
國,叔服反對,說:“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 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霸主之間也可能為了友好、和平舉行盟會,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宋國向戌為了消弭戰爭,實現和平,聯絡晉國、楚國、齊國、秦國舉行盟會,這些大國都同意,各個屬國也參加,盟會在宋國舉行。 但這種情況不多。 盟會多在盟主與盟國之間舉行,意在確立霸主的地位和規定盟國的責任。三、霸道的恩德性質霸道是道義與強權的結合,而以德為主導,從而形成了恩德政治。 所謂恩德政治,在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上,就是霸主與盟國之間的強權與道義結合的關係被解釋為施恩與報恩的關係。 《管子》曰:“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 (《管子·君臣下》)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中也說“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 那麼德的內涵是什麼呢? 其實,霸道所講的德,就是恩德。 恩德本來就具有兩重性,一為愛的屬性,就是以施恩為愛的給予,以報恩為愛的回報;一為支配性和依附性,即施恩者以施恩支配受恩者,受恩者以報恩依附施恩者。 霸主與諸侯國之間的恩德政治繼承和改造了周代的德治,但也有所區別。 周代的德治實際是禮治,就是建立在宗法貴族制度上的親親、尊尊。 而恩德政治,是建立在平民化的社會關係以及諸侯之間不相統屬的國際關係之上的新型政治倫理。 它一方面施行強權政治,另一方面也講求道義,恩威並施,產生恩情,把情感權力化。 霸主為了稱霸諸侯,往往不採取滅國的手段,而採取施以恩惠的手段。 如《管子·小匡》載,齊桓公“伐譚、萊而不有也,諸侯稱仁焉”。 《左傳》僖公十五年載,秦國打敗晉國,俘獲晉惠公,但最後釋放了他,沒有滅掉晉國,獲得了晉國君臣的感恩。 “晉大夫三拜而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 群臣敢在下風。’”《左傳》文公八年載,晉國以不來朝見為由伐衛國,懲罰衛國之後,“晉卻缺言於趙宣子曰:‘日衛不睦,故取其地。 今已睦矣,可以歸之。 叛而不討,何以示威? 服而不柔,何以示懷? 非威非懷,何以示德? 無德,何以主盟? ……’宣子說之。”面對霸主、大國的征伐,小國往往以不滅國為受恩,而臣服於大國、霸主,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晉國伐齊,齊國求和,“公使子服惠伯對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國,君之惠也。 寡君聞命矣”。霸主通過保護、救濟、禮遇盟國,來維繫盟主與盟國的友好關係,造成盟國的感恩之情,從而使得盟主的霸權得到了盟國的擁護,擁有了道義的合法性。 霸主意識到不可一味逞強,要親近鄰國、盟國,才能建立權威。 如《左傳》僖公七年載:“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 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修禮於諸侯,諸侯官受方物。”這裡的德、禮就是霸主對盟國實行恩惠。《國語·齊語·管仲教桓公親鄰國》載:“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鄰國未吾親也。 君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則親鄰國。’桓公曰:‘若何?’管子對曰:‘審吾疆場,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無受其資;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眺於諸侯,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這裡把鄰國的感恩懷德作為稱霸的條件之一。 盟主為了籠絡盟國,往往會施以恩惠,減輕貢賦,給以便利:桓公知諸侯之歸己,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 故天下諸侯罷馬以為幣,縷綦以為奉,鹿皮四介;諸侯之使垂橐而入,稛載而歸。 故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就其利而信其仁,畏其武。 桓公知天下諸侯多與己也,故又大施忠焉。 可為動者為之動,可為謀者為之謀,軍譚、遂而不有也,諸侯稱寬焉。 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征,以為諸侯利。 諸侯稱廣焉。 築葵茲、晏、負夏、領釡丘,以禦戎、狄之地。 所以禁暴於諸侯也;築五鹿、中牟、蓋與、牡丘,以衛諸夏之地,所以示權於中國也。 教大成,定三革,隱五刃,朝服以濟河而無怵惕焉,文事勝矣。 是故大國慚愧,小國附協。 唯能用管夷吾、251
寧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 (《國語·齊語·桓公霸諸侯》)齊桓公成就霸業,不僅由於國力強盛,也由於扶助小國,有興滅繼絕之功,而獲得了聲譽。 《國語·齊語》云:“桓公憂天下諸侯,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 桓公聞之,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 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 天下諸侯稱仁焉。是故諸侯歸之。”季文子告誡范文子:“德則不競,焉盟何為?”(《左傳》成公九年)晉國伐鄭國,范文子曰:“吾聞之,唯厚德者能受多福,無德而服者眾,必自傷也。”(《國語·晉語·范文子論勝楚必有內憂》)都表明霸道有德禮內涵。 這種強者對弱者的責任,被理解為一種恩惠,弱者產生了感恩、報恩之心,才會擁戴盟主,維持其霸權。 《管子·小匡》記述,諸侯得到齊國的恩惠,產生了感恩之心而歸附:“是故大國之君慚愧,小國之君附比。 是故大國之君事如臣僕,小國之君歡如父母。” 《左傳》昭公十三年載:“十三年春,叔弓圍費,弗克,敗焉。 平子怒,令見費人執之,以為囚俘。 冶區夫曰:‘非也。 若見費人,寒者衣之,饑者食之,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 費來如歸,南氏亡矣。 民將叛之,誰與居邑? 若憚之以威,懼之以怒,民疾而叛,為之聚也。 若諸侯皆然,費人無歸,不親南氏,將焉入矣?’平子從之,費人叛南氏。”這是通過對百姓施恩,獲得民心,從而征服其國的事例。 還有一例,魯國發生饑荒,派使臣帶著玉器到齊國請求購買糧食,齊國君主“歸其玉而予之糶”(《國語·臧文仲如齊告糶》)。 但也有反例,如晉國背恩不報,對秦國的饑荒不救,《左傳》僖公十四年載:冬,秦饑,使乞糶於晉,晉人弗與。 慶鄭曰:‘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 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 近猶仇之,況怨敵乎?”弗聽。 退曰:“君其悔是哉?”晉國的背信棄義遭到了秦國的討伐,《左傳》僖公十五年載:“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糶。 故秦伯伐晉。”霸主對於盟國也要尊重,合禮,才能得到盟國的感激和服從。 為了在爭霸中得到諸侯的支持,大國往往給小國以厚贈,以聯絡感情,這方面齊桓公作出了表率:衛國家畜散失,齊桓公“城楚丘以封之”,“與之繫馬三百”,於是“天下諸侯稱仁焉”(《國語·齊語·桓公霸諸侯》)。 齊桓公過燕國境時,燕君送桓公到燕國境外,齊桓公把燕君過境之地全部賜給他,於是“諸侯聞之皆朝於齊”。 《管子》主張賞賜小國,以取得其支持而欲大國爭霸:“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管子·中匡》)“審吾疆場,反其侵地,正其封地,毋受其貨財,而美為皮幣,以極聘覜於諸侯,以安四鄰,則鄰國親我矣。”而後“四鄰大親”(《管子·小匡》)。 《管子·霸言》也強調施恩於諸侯:“夫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佈德諸侯。 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與,有所詘,有所信,然後能用天下之權……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攻逆亂之國,賞有功之勞。”這些措施保證了霸業的實現,“故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中國諸侯莫不賓服。 與諸侯飾牲為載書,以誓要於上下,薦神。 然後率天下定周室,大朝諸侯於陽谷。 故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甲不解壘,兵不解翳,弢無弓,服無矢,寢武事,行文道,以朝天子。”(《管子·小匡》)四、霸道代表的恩德政治的消亡與復歸霸道本身就包含著強權與道義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調和只是暫時的,其歷史發展必然導致二者的衝突和破裂。 最後,刑政代替了德政,霸道轉化為強道,霸業轉化為大一統。就歷史實踐而言,霸業是朝向大一統的方向發展。 在爭霸鬥爭中,隨著大國的野心膨脹,僅僅稱霸已經不足以滿足各大國的慾望,而產生了吞併天下的企圖和實踐。 霸道作為德政和刑政的混合,本身就有強道的因素,如齊桓公稱霸時,先後滅掉了譚、遂等數十個小國;另一個霸主晉文公也351
吞併了三十多個小國,只不過同時還有施行德政的一面而已。 打著“尊王攘夷”旗號的霸道,畢竟是以強力為基礎、以國家利益的最大化為目的,而信義只是一種手段,當這種手段不實用時,就乾脆被拋棄了。 於是歷史進程的趨勢就是強權日盛,而道義漸衰,最後徹底拋棄霸道,而施行強道。霸道消亡,強道確立,是隨著周王室的衰亡,以“尊王”的旗號被拋棄為契機的。 在春秋時期,特別是早期,周王室還有殘餘的威望,諸侯、霸主也要禮敬周天子,征伐還要取得周王的同意。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國打敗楚國,“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 鄭伯傅王,用平禮也”。 周王也賞賜晉君各種物品。 “晉侯三辭,乃從命。 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 出入三覲。”整個春秋時期,這樣的例子很多。 周王室在霸道環境下得以苟延殘喘,而在春秋末期完全失去威權,走向衰亡。 周王室與諸侯的矛盾由來已久,隨著諸侯的坐大而加劇,周王室不斷被諸侯侵淩。 早在西周末年,申侯聯合犬戎攻佔鎬京,幽王被殺,西周滅亡,東周開始。 春秋時期,周王室的權威、地位日益低落,發生了多次諸侯侵淩周王室的事件,最著名的是鄭國強割周地之麥、禾,周桓王率領諸侯討伐鄭國,被鄭國打敗,周桓王受傷。 至戰國初年,周王室徹底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諸侯也無須假尊王之名去爭取霸主地位,而乾脆拋開周天子的認可,直接奪地滅國,兼併天下。 於是大國就徹底撕下了“尊王”的面具,也不再以稱霸為目的,霸道也就被拋棄了,而代之以強道。 正如顧炎武所說:“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⑦從諸侯擅自稱王就可以看出霸道的瓦解。 在戰國時期,各國諸侯紛紛稱王,周天子已經名存實亡。 如前 344 年魏惠王自稱為王。 前 334 年,魏惠王與齊威王互相承認王號,此即“徐州相王”。這一舉動僭越了王號,否定了周王獨尊的天下共主地位。 秦於前 325 年稱王。 魏王尊韓威侯為王,並且在前 323 年約會韓、趙、燕、中山諸國君,互相承認王號。 前 288 年,秦昭王自稱西帝,尊齊湣王為東帝,進一步把上帝的稱號作為國君的尊稱。 《戰國策·韓策三·魏王為九里之盟》載,魏國要恢復周天子的地位,但失敗了:“魏王為九里之盟,且復天子。 房喜謂韓王曰:‘勿聽之也,大國惡有天子,而小國利之。 王與大國弗聽,魏安能與小國利之。’”可見戰國時期,周天子已經不受大國尊崇,各國皆欲取而代之。 最後秦滅周,各國都無動於衷,予以默認。戰國時期的國際關係,已經不是諸侯結盟,大國稱霸,而是合縱、連橫,秦國吞併各國,各國抵抗吞併的戰爭。 韓非說:“上古競於道德,中古競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韓非子·五蠹》)這個描述對於戰國時期是準確的。 蘇秦對秦惠王說:“以大王之賢,士民之眾,車騎之用,兵法之教,可以併諸侯,吞天下,稱帝而治。”(《戰國策·秦策一》)可見其時吞併天下已經成為謀士奉獻給強國的國策。 這樣,諸侯國在兼併戰爭中僅剩下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個國家。 此時,主張信義的霸道就被拋棄,而法家的強道大行其道。 正如蘇秦對秦王所言:“行義約信,天下不親。 於是乃廢文就武,厚養死士,綴甲厲兵,效勝於戰場。”(《戰國策·秦策一》)戰國時期各國之間的交往,已經根本不用打著信義的旗號,而是赤裸裸的武力征伐;各國君主重視的是智謀,即如何利用各國的矛盾而為己用。 如司馬遷所言:“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 天下方務於合從連衡,以攻伐為賢。”(《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霸道向強道的轉化,是從文化落後的“蠻夷”國家爭霸開始的。 吳國、越國、楚國和秦國等落後文化的國家更多地體現了霸道的強權本質。 這些國家本來就缺少中原文化的底蘊,奉行野蠻的強權政治。 司馬遷寫道:“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主命。 自是之後,眾暴寡,大併小。 秦、451
楚、吳、越,夷狄也,為強伯。”⑧(《史記·天官書》)吳國、越國、楚國、秦國是蠻夷之國,不講禮法,在外交、內政上實行強道,是謂“強霸(伯)”。 公元前 606 年,楚莊王陳兵於周都洛陽城下,周王派王孫滿前往慰勞,楚莊王借機詢問周鼎的大小輕重,暴露了取代周天子的野心。 吳越爭雄,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吳國打敗越國,本來要吞併越國,但越國賄賂吳國大臣,卑辭厚幣,取悅於吳王勾踐,而吳王也以做霸主自足,答應越國做吳國的屬國。 最終越國經過“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得以強大,乘吳王率軍出征爭霸、國內空虛之際,攻下吳國。 於是夫差自殺,吳國滅亡。 這裡揭示了越國不守道義、霸道淪喪的兩個事實:一是越國背棄盟約,反叛吳國。 當初越國失敗求和,吳國要與其定立盟約,確定越國作為吳國的屬國,但越國本來就不想守約,於是托詞不立書面盟約,而僅口頭約定。越王勾踐“卑事夫差,宦事三百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 但越國臣服吳國只是一個假象,暗地裡臥薪嘗膽,畜養國力,最終起兵攻吳。 這種陰謀詭計,是對霸道的背棄。 二是吳國戰敗求和,吳王乞求如當年越國那樣,做越國的屬國,而越王不許,“越王曰:‘昔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受;今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天之令乎?’乃不許成。”(《國語·吳語·勾踐滅吳夫差自殺》)可見越國不守霸道,滅人之國,實行了強道。 這個事件預示著霸道的衰落和消亡。 霸道的消亡最終由秦國完成。 秦國乃不講道義的“虎狼之國”,它已經放棄了稱霸的目標,確立了兼併天下的國策,最終滅亡六國,建立了大一統國家。 這個歷史轉折標誌著恩德政治的挫折。秦帝國施行法家政治,運用強道,廢除恩德政治,靠嚴刑峻法酷虐百姓,導致民怨沸騰,造成了統治合法性的缺失。 最後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天下響應,推翻了秦王朝。 當初項梁、項羽起兵反叛秦朝,還是想遵循霸道模式,項羽自稱西楚霸王,分封六國,但由於霸道已經衰亡,難以復興,最後被劉邦打敗,回歸大一統政治。 漢朝在內政方面,還是恢復了霸道模式,實行了恩德政治。 漢王朝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訓,施行“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實際上是“儒表法裡”,德法兼治。 漢以後的文化繼承和發揚了霸道開創的恩德文化傳統,在內政方面是恩威並施,以君主施恩於臣民、臣民報恩於君主的政治倫理作為統治的合法性的依據。 在對外交往方面,從漢朝開始,也延續和改造了霸道傳統,形成了中央政權與藩屬國的恩德政治關係。 中央政權對疆域之外的異族(如西域)實行類似霸主對盟國的統治方略,把強權和懷柔合為一體,在武力控制的同時也施以恩惠,建立了一種恩德政治。 這個傳統,在以後的中國政治中一直延續下來,演變為中央政府與藩屬國的政治模式。 中央政府對待藩屬國,是恩威並施,不僅以武力控制,還要通過冊封、賞賜、保護、和親等恩惠政策,求得其忠誠回報;藩屬國也以朝貢、屏藩中原來報償中央政府,從而建立了中華天下共同體。①關於中國恩德文化的觀點,請參閱楊春時:《中國恩情文化批判》,福州:《東南學術》,2015 年第 1 期;《恩德文化:禮物文化在後宗法社會的變異》,澳門:《南國學術》,2020 年第 3 期。②⑥司馬光:《司馬溫公集編年箋注》,成都:巴蜀書社,2009 年,第 458 頁。③⑧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第1490 頁;第 1344 頁。④《左傳》,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第 1825~1826 頁。⑤羅根澤:《管子探源》,上海:新華書局,1931 年,第261 頁。⑦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第 1005 頁。作者簡介:楊春時,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福建廈門 361005[責任編輯 桑 海]55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以人為本”:《管子》思想的系統把握*祁志祥[提 要] 《管子》網羅各家,體大思深,極富現代啟示意義。 《管子》由天及人,在神人關係上主張尊天敬神,同時又走向“以人為本”;從“道生萬物”的角度,認為人由道中的精氣所生,是感官慾望與心神理智的統一體,提出“以心治官”的人性主張;由此出發,《管子》闡發了仁政為主、刑法為輔的基本政治主張,並論及貴農重粟、輕收重售等經濟思想與置兵之要、致勝之理等軍事思想。[關鍵詞] 《管子》 尊神敬人 以心治官 道體儒用 德主刑輔 貴農重粟[中圖分類號] I206.2; B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56 ⁃ 10《管子》,原題管子撰。 管子,名夷吾,字仲,齊國穎上人,生年無可考,卒於公元前 645 年,公元前 685 年開始輔佐齊桓公為相,執政 40 年至去世。 管仲輔佐齊桓公期間,齊“併國三十五”,①發展為春秋時代舉足輕重的大國。 管仲政治上的成功得益於他深刻而通達的思想智慧。 這些思想都保留在《管子》一書中。 《管子》的內容豐富而龐雜,體現出綜合各家的雜家特色。 在天人關係上,它尊天而貴人,體現出陰陽五行家特色。 在哲學世界觀、宇宙本體論方面,它吸收道家觀念加以闡釋,《漢書·藝文志》列入道家類。 在政治思想方面,它強調克己、修身、民本、惠民的仁政學說,體現出鮮明的儒家傾向。 同時強調依法治國,嚴格執法,所以《韓非子·五蠹》、《隋書·經籍志》列入法家。 此外在經濟思想和用兵之道方面也有獨到之見。 《管子》網羅各家,體大思深,極富現代啟示意義。 如何全面把握其豐富的思想層次,並對其邏輯轉換關係有一個圓通的認識,是擺在研究界面前的一項有意義的課題。一、“祥於鬼者義於人”:夾雜著陰陽五行學說的天人關係觀《管子》是一部集中討論人道尤其是政治之道的子書。 那麼,它對鬼神、天道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或者說,它的天人關係觀是怎樣的呢?《管子》認為鬼神與地上的五穀、天上的群星、人間的聖人一樣,都是由物質的精氣構成的:“凡651∗本文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先秦思想史:從‘神本’到‘人本’”(項目號:19FZXB060)的階段性成果。
物之精……下生五穀,上為列星。 流於天地之間,謂之鬼神。 藏於胸中,謂之聖人。”②“有天道勝無天道。”(《樞言》)“鬼神”、“天道”是獎善罰惡的神靈:“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 (《四時》) “其功順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違之。”“信明聖者,皆受天賞……惛而忘也者,皆受天禍。” (《形勢》)因此,必須尊天敬神,才能獲得人事的吉祥:“順民之經,在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祗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抗上);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牧民》)不過,《管子》在強調尊神的同時,往往與敬人並提:“夫為國之本,得天之時而為經,得人之心而為紀。”(《禁藏》)“上之隨天,其次隨人。 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白心》)而且尊神與敬人往往是互為因果、相互聯繫的:“祥於鬼者義於人。”(《白心》)“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樞言》)天道常常表現為人道,神意往往是正義的化身。 “道之在天者日也,其在人者心也。 ……愛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 (《樞言》) “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心術下》)“天行其所行而萬物被其利,聖人亦行其所行而百姓被其利。”(《白心》)明白了這一點,尊天敬神就應致力於愛利萬民的道德事功中。 “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 (《內業》)“不卜不筮,而謹知吉凶。” (《白心》)不用求神問卜,依道行事,就可把握吉凶。 如果放棄人事努力,只是從卜筮中尋求福祐,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 (《權修》)“神筮不靈,神龜不卜,黃帝澤參,治之至也。”(《五行》)於是,《管子》強調尊神敬天、以人法天,實際上不過是要求人們取法、遵守以“天道”形態出現的正義的“人道”罷了。《管子》中所謂的“天”,除了指可以獎善懲惡的自然神、至上神,更多的情況下指天時、四時的自然規律。 “尊天”即不違天時;以人法天,即尊重自然規律安排人事。 “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 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 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 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 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 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版法解》)“國有四時,固執王事。”“不中者死,失理者亡。”“是以聖王治天下……德始於春,長於夏;刑始於秋,流於冬。 刑德不失,四時如一。”(《四時》)春主耕,夏主芸,秋主獲,冬主藏。 “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僅存,不芸之害也;宜獲而不獲,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不獲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霧氣陽陽,宜死者生,宜蟄者鳴,不藏之害也。”(《牧民》)四時與陰陽是密切聯繫的。 “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七主七臣》)陰陽在天體中的對應物是月日,在人間的對應物是刑德:“日掌陽,月掌陰……陽為德,陰為刑。”自然界的陰陽與人間的陰陽是相互感應的:刑德失次,則陰陽失和;反之,陰陽失和,也是刑德易節的徵兆。 “春凋、秋榮、冬雷、夏有霜雪,此皆氣之賊也。”“是故日食,則失德之國惡之;月食,則失刑之國惡之;彗星見,則失和之國惡之;風與日爭明,則失生之國惡之。 是故聖王日食則修德,月食則修刑,彗星見則修和,風與日爭明則修生。 此四者,聖王所以免於天地之誅也。”(《四時》)陽生天,陰生地,所以取法陰陽又體現為“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遵從天時地利。 “通乎陽氣,所以事天也”,“通乎陰氣,所以事地也”(《五行》)。 “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牧民》)取法天尊地卑,故有君臣之禮。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禮。 ……君失其道,無以有其國;臣失其事,無以有其位。 然則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虛矣。 上之畜下不妄,則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虛,則循義從令者審也。 上明下審,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臣上》)四時與五行也是密切聯繫的。 在具體論述“春夏秋冬將何行”的問題時,《管子》將五行融入其751
中,對人事提出相應要求。 以人法天,不僅要尊重天時地宜,而且要尊重陰陽五行:“二五者……人君以數制之人。 ……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 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揆度》)《管子》的法天敬神思想,包含著對春秋戰國時代陰陽五行學說的吸收綜合。 “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五行》)不難看出,《管子》雖然承認天道、鬼神的存在,認為人事的休咎吉凶與之有關,但卻質疑和否定祭祀儀式的作用,主張將尊天敬神的根本途徑落實在愛利萬民的道德事功中,尊重天地陰陽、四時五行自然規律,發現天象反常就自我反省,這與整個周代思想重人輕神、以民意為神意、以人道為天道的整體特徵是一致的。③二、“道生萬物”世界觀及其“以心治官”的人性觀由法天敬神走向敬重人事,於是,怎麼認識“人性”,成為必須回答的首要問題。 《管子》認為,世界的原初本體是“道”。 它虛無無形,但又具有化育萬物的“德”,故無所不在:“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心術上》)“道也者,通乎無上,詳乎無窮,運乎無生。”(《宙合》) “道”在派生、化育萬物時是通過“氣”這個中介。 “有氣則生,無氣則死,生者以其氣。”(《樞言》)道生萬物,人也由道派生:“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 (《內業》) “道”通過“氣”化生萬物,人由“精氣”化生:“人,水也。 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水地》)“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為人。”(《內業》)《管子》人由道生的人生觀打上了鮮明的道家烙印,其關於人的生命構造的思想則融入了五行學說的色彩。 人的身體構造分為感受外物的“官” (感官)與具有認識智慧的“心”兩部分。“生而目視、耳聽,心慮。”(《水地》)“無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此之謂內德。”(《心術下》)在此基礎上,《管子》提出了它的人性觀及相關主張。 《管子》認為,感官的特點是感受外物,產生喜怒哀樂等情感,自私自利、好生惡死、好利惡害,是人的天性。 “人情非不愛其身也”,“人情非不愛其子也”(《小稱》)。 “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形勢解》)“凡人之情:得所欲則樂,逢所惡則憂,此貴賤之所同有也。”“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 (《禁藏》)此外《管子》還指出,百姓對於個人利益的追求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淺的。 “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 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應為人)慮始。”(《法法》)心神的特點是能思慮、有智慧。 當心神處於清淨虛空、與道重合的時候,就具有認知外物之理的智慧。 “彼道不離,民因以知。”(《內業》)“虛其慾,神將入舍;掃除不潔,神乃留處。 人皆欲智而莫索其所以智乎。 智乎,智乎,投之海外無自奪(求)。”(《心術上》)“能正能靜,然後能定。 定心在中,耳目聰明,四肢堅固,可以為精舍。 精也者,氣之精者也。 氣,(得)道乃生,生乃思,思乃知,知乃止矣。 凡心之形,過知失生。”(《內業》)關於感官情慾與心神智慧的關係,《管子》指出:感官會在外物的觸發下產生情慾,情慾會打破心神的平衡清淨,使之失去道德本體狀態,不能發揮正常的認知功能。 “凡心……所以失之,必以憂樂喜怒慾利。”“凡人之生也,必以其歡。 憂則失紀,怒則失端。 憂悲喜怒,道乃無處。”“形不正,德不來;中不靜,心不治。 正形攝德……則淫然而自至神明之極,照乎知萬物。” (《內業》)可見,《管子》對感官感受外物所產生的喜怒愛惡情慾持批判、節制態度。 一方面,《管子》主張:“不以物亂官,不以官亂心。”“能去憂樂喜怒慾利,心乃反濟。” “節其五慾,去其二凶(指喜怒),不喜不怒,平正擅(據)胸。”“節慾之道,萬物不害。”“止怒莫若詩,去憂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內業》)另一方面,《管子》又主張加強心神的道德本體修養,發揮心神主宰、控制感官慾望的能動作用,以靜制851
動,以虛御有。 “心之在體,君(君主)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百官)之分也。 心處其道,九竅循理;嗜慾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 故曰上離其道,下失其事。” (《心術上》) “我心治,官乃治,我心安,官乃安。”(《內業》)心神與感官的關係是君臣關係、上下關係、主宰者與被主宰者的關係。 心神要能夠主宰感官,而不為感官慾望左右,必須與道相合,虛靜平正。 “心能執靜,道將自定。” (《內業》)心神清淨無慾,就能保證感官的耳聰目明,對事物的正確認識和應對。 “耳目者,視聽之官也,心而無與於視聽之事,則官得守其分矣。”“人能正靜,皮膚裕寬,耳目聰明,筋信而骨強。 乃能……鑒於大清,視於大明。”(《內業》)“聖人裁物,不為物使。 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心術下》)以心智主宰感官慾望的結果,是走向對感官慾求滿足的節制:“故立身於中(適中),養有節:宮室足以避燥濕,食飲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適寒溫,禮儀足以別貴賤,游虞足以發歡欣,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墳墓足以道記,不作無補之功,不為無益之事。”(《禁藏》)三、主導的政治學說:以儒家仁政主張為本體論《管子》探討人性,是為了給爭霸天下的政治學說提供依據。 “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 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 (《霸言》) 《管子》總的政治主張是:“刑以弊(裁斷)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 (《正》)即主張仁法並用,儒家的仁政學說是其政治學說的本體論,法家的刑法學說是其方法論。所謂本體論,是指政治家從自覺的動機出發主動推行的學說。 《管子》提出,“霸王之事”,“仁義”是關鍵,所謂“事有本而仁義其要也”(《五輔》)。 齊桓公問:“吾欲行廣仁大義,以利天下,奚為而可?”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絕,而赦無罪,則仁廣而義大矣。” (《小問》)這是典型的儒家仁政主張。 《管子》所以主張愛利萬民的仁政,其動機是站在統治者立場,為了贏得人民擁戴,稱霸天下。 “古之聖王,所以取明名廣譽,厚功大業,顯於天下,不忘於後世,非得人者,未之嘗聞。”(《五輔》)“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 (《霸言》)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牧民》)從這個意義上說,君與民的命運是聯繫在一起的:“先王善與民為一體。”(《君臣上》)如何順應民心、得到人民擁戴呢? 根本的一條,就是順應民心,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 “民惡憂勞,我佚樂之。 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 民惡滅絕,我生育之。”“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牧民》)“欲知者知之,欲利者利之,欲勇者勇之,欲貴者貴之。 彼欲貴,我貴之,人謂我有禮;彼欲勇,我勇之,人謂我恭;彼欲利,我利之,人謂我仁;彼欲知,我知之,人謂我湣。”(《樞言》)順應民心,不僅意味著照顧民眾的物質生活需求,還意味著傾聽民意、允許民言:“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 雖有湯武之德,復合於市人之言。 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君臣上》)齊桓公曾向管子咨詢為政“勿失”之道,管子提出向古代聖王學習,建立“嘖室之議”制度,鼓勵臣民議論政治得失,從而引以為戒:“毋以私好惡害公正,察民所惡,以自為戒。 黃帝立明臺之議者,上觀於賢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於人也;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也;禹立諫鼓於朝,而備訊唉;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誹也;武王有靈臺之復,而賢者進也。 此古聖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通亡)者也。”“人有非上之所過,謂之正士,內(納)於嘖室之議。”齊桓公最終採納了管子的建議(《桓公問》)。 史載管仲為齊相時,“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④齊國之強盛,與管仲實行的順應民欲、民心的方針直接相關。順應民心、滿足民欲的仁政說到底是一種德政。 “凡君所以有眾者,愛施之德也。” (《版法951
解》)“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布德諸侯。”“無德而欲王者危,施薄而求厚者孤。”“霸王之形,德義勝之。”(《霸言》)“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率)常至命,尊賢授德,則帝;身仁行義,服忠用信,則王;審謀章禮,選士利械,則霸。”(《幼官》)以德治國的“德”包括愛民利民、以禮教化民等要點。 “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不以為德),天下親之,曰德。” (《正》) 關於愛民,《管子》說:“兼愛無遺,是謂君心。” (《版法》) “凡眾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 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明愛以親之。”(《版法解》)關於利民,《管子》指出:“百姓無寶,以利為首。”(《侈靡》)“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五輔》)“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 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於四方無擇也。 故欲來民者,先起其利,雖不召而民自至。” (《形勢解》) “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正世》)於是他提出“富民”之道:“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治國》)“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牧民》)在君利與民利、國富與民富的關係上,統治者要做到分利於民、與民同利:“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惡害,是故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版法解》)“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牧民》)《入國》篇談“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這完全是儒家惠民恤民情懷的體現。民眾的自然慾求是無限的,完全聽命於它們就會產生社會禍亂。 要保證天下所有民眾的生活慾求都能得到基本滿足,就必須對民眾的自然情慾加以規範治理。 《管子》在提出順應民心、從民所欲的同時,又提出對民眾的天性慾望加以反向的教化引導:“為國者,反民性,然後可以與民戚。民欲佚,而教以勞;民欲生,而教以死。 勞教定而國富,死教定而威行。” (《奢靡》)在《管子》看來,個人情慾的教化規範是治國之本。 “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 (《權修》)治理、規範百姓情慾的有效途徑,是“通之以道,畜之以惠,親之以仁,養之以義,報之以德,結之以信,接之以禮,和之以樂……”(《幼官》) “節怒莫若樂,節樂莫若禮。” (《心術下》)其中,“德有六興,義有七體,禮有八經。” “所謂六興者何?曰:辟田疇,利壇宅,修樹藝,勸士民,勉稼穡,修牆屋,此謂厚其生;發伏利,輸墆積,修道途,便關市,慎將宿,此謂輸之以財;導水潦,利陂溝,決潘渚,潰泥滯,通鬱閉,慎津梁,此謂遺之以利;薄征斂,輕征賦,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養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此謂匡其急;衣凍寒。 食饑渴,匡貧窶,振罷露,資乏絕,此謂振其窮。” “義有七體,七體者何? 曰:孝悌慈惠,以養親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禮節;整齊撙詘,以辟刑僇;纖嗇省用,以備饑饉;敦懞純固,以備禍亂;和協輯睦,以備寇戎。 凡此七者,義之體也。”“所謂八經者何? 曰: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 凡此八者,禮之經也。”(《五輔》) 君臣父子夫婦各有職責和權利:“為主而惠,為父母而慈,為臣下而忠,為子婦而孝,四者人之高行也。”“為主而賊,為父母而暴,為臣下而不忠,為子婦而不孝,四者人之大失也。”(《形勢解》)《管子》還指出:“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 (《法禁》) “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 ……何謂四維? 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牧民》)禮義廉恥的道德教化必須從小事抓起。 (《權修》)禮義廉恥修養的結果,是“非吾儀雖利不為,非吾當雖利不行,非吾道雖利不取”(《白心》)。《管子》的“得人”學說,還包括人才的培養與使用。 關於人才的培養,《管子》提出 “百年樹人”說:“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權修》)關於人才的任用,《管子》指出:“爵材祿能,則強。” (《幼官》) “人主不可以不慎貴,不可以不慎民……慎貴在舉061
賢,慎民在置官。”(《樞言》)“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二曰功不當其祿;三曰能不當其官;此三本者,治亂之原也。”(《立政》)《小匡》詳細記載了齊桓公不計前嫌接受鮑叔牙的建議任用宿敵管仲為相的故事,並指出:齊桓公所以成功,原因之一在於“能假其群臣之謀以益其智也”。 除宰相管仲外,大夫曰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都是他的輔佐良才。《管子》的儒家特徵,還集中體現在對最高統治者應當是“聖王”、“明君”的道德要求上。 從君主的產生機制來看,遠古無君主,民眾為各自的生存競相爭鬥,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存利益,主持公道、興利除害、平暴禁惡的“智者”應運而生。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 於是智者詐愚,強者淩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 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君臣下》)這個“正民之德”,能夠調動“眾力”“為民興利除害”而民眾師從的“智者”,就發展為君主。 他智慧超群,願意為民眾的利益服務,所以說“神聖者王,仁智者君”(《君臣下》)。 君主從自然產生之日起,就是既仁且智的聖人,否則就不會被人擁戴,受人師從。到了君主專制的國家形態出現後,最高統治者的一言一行都起著引領、示範作用。 “凡治亂之情,皆道上始。”(《禁藏》)“君之在國都也,若心之在身體也。 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君臣下》)“御民之轡,在上之所貴。 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 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惡。”(《牧民》)因此,君主的道德修養就顯得十分重要。君主的道德修養不是外在的、強制的,而是維繫地位必須作出的自覺選擇。 “人主之所以使下盡力而親上者,必為天下致利除害也。 故德澤加於天下,惠施厚於萬物,父子得以安,群生得以育,故萬民歡盡其力而樂為上用。”“蒞民如父母,則民親愛之。” “蒞民如仇讎,則民疏之。” “人主能安其民,則事其主如事其父母。”(《形勢解》) “夫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 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顯於後世者,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正世》)君主要求得“身貴顯而子孫被其澤”,避免“身困傷而子孫蒙其禍”,就必須敬修“為天下致利除害”(《正世》)的個人道德。由此可見,君主的道德修養,必須以愛利萬民這個標尺為轉移。 “人主出言不逆於民心,不悖於理義,其所言足以安天下者也,人唯恐其不復言也。”“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禮,遇人有理,行發於身而為天下法式者,人唯恐其不復行也。” “明主之治天下也,靜其民而不擾,佚其民而不勞。”(《形勢解》)臣民的利益與君主個人的慾望之間是存在矛盾的。 君主為臣民利益著想,就必須克制自己的私慾。 君主如果不警惕自己的私慾,就會失去處事的公正,導致政治混亂。 “無私者,可置以為政。”(《牧民》)“為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君臣下》)君主如果窮奢極慾,就會導致民不聊生,政權垮台。 “夫明王不美宮室,非喜小也;不聽鐘鼓,非惡樂也,為其傷於本事,而妨於教也。”(《禁藏》)“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 凡觀樂者,宮室、臺池,珠玉、聲樂也,此皆費財盡力傷國之道也。 而以此事君者,皆奸人也。 而人君聽之,焉得毋敗?”(《立政九敗解》)君主雖然克己愛民,為民造福,但切忌將功勞歸於自己,將過錯歸於臣民。 為而不恃、戒驕戒滿,不斷反思,內省己過,是聖王明君的必修功課。 “明王有過則反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 有過而反之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民則民喜。 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 今夫桀紂不然,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 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 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小稱》)聖王明君既然切忌貪天之功為己有,也就拒絕佞臣的諂諛溢美之詞。 “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則敗。 奚以知其然也? 夫諂臣者,常使其主不悔其過不更其失者也,故主惑而不161
自知也。”(《立政九敗解》)《管子》對君主的道德修養要求是儒家對聖王明君的一套,其治國學說的主體是儒家學說。四、輔助的政治學說:以法家嚴刑峻法學說為方法論《管子》中的政治學說,除了吸收儒家的仁政學說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法家的刑罰學說。 仁政德治並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當出現仁政德治解決不了的社會問題時,就必須用法律加以懲處。 仁政是治國之道的常態,法治是治國的輔助手段。 德主刑輔,本是儒家政治學說相互聯繫補充的兩個部分。 《管子》主張:法律的設立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百姓,而是為了大家都守法,從而法立而不用:“主上視法嚴於親戚,吏之舉令敬於師長,民之承教重於神寶,故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也。”(《禁藏》)置法治民“期於利民而止” (《正世》)。 這就體現了儒家政治學說的愛民情懷。 不過,《管子》主張採取嚴刑峻法,反對法外施恩,以仁愛干法,在法治學說方面更多地吸收了法家思想,體現了法家特色。《管子》反復強調法律對於國家治理的重要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無以治國。“規矩者,方圜之正也。 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 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 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 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法法》)“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任法》)那麼,這治國的規矩、公正的法律是由誰制定的呢? 是聖明的君主。 “君一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法禁》)法就是由君主制定、由官員執行、由民眾遵從的行為規矩。 君主雖然制定了法,但法對他本身也有制約作用,使他不能任情而為。 所以從法守法不僅是臣民的責任,也是君主的責任。只有君主帶頭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安環境。 “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也。 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明法》) “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任法》)在立法環節,《管子》主張緩急適中、去繁就簡。 關於立法的緩急適中,《管子》提出:“治莫貴於得齊(適中)。 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窘,窘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淫,淫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正世》)關於立法宜簡不宜煩,《管子》指出:“以有刑至無刑者,其法易而民全;以無刑至有刑者,其刑煩而奸多。” (《禁藏》) “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 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淩上。 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 故曰:上苛則下不聽。”(《法法》)在量刑環節,《管子》主張宜重不宜輕:“夫民躁而行僻,則……禁不可以不重。 故聖人……立重禁,非戾也……禁輕則邪人不畏。 ……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則邪人不止。”“夫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僻也。”(《正世》)在執法環節,《管子》主張宜嚴不宜寬:“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 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 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 (《法法》) “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 ……行令在乎嚴罰。 罰嚴令行,則百吏皆恐;罰不嚴,令不行,則百吏皆喜。”(《重令》)執法既要防止錯殺無辜,也要避免讓罪犯漏網:“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 猛毅者何也? 輕誅殺人之謂猛毅。 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 此皆有失彼此。 凡輕誅者殺不辜,而重誅者失有罪。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罪,則行邪者不變。”(《參患》)立法者在執法環節也要注意以身261
作則:“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 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 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為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 故上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 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法法》)“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 故人主失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七主七臣》)執法環節還必須堅持公正:“政者,正也。 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 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 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 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法法》)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版法解》)公正意味著不避親疏:“不私近親,不孽疏遠,則無遺利,無隱治。”(《版法解》)公正還意味著克制好惡:“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驟令不行,民心乃外。”(《版法》)五、經濟思想:務本飭末,貴農重粟,輕收重售從仁政的富民、利民立場出發,《管子》就治理國家的經濟政策發表了許多意見。 全書大部分篇章都涉及社會經濟,有 20 多篇集中論述到經濟問題,這在先秦諸子中是僅見的。 《管子》的經濟思想可歸納為目標論、生產論、分配論、消費論、輕重論。經濟的目標是“富國富民”。 謀求國富是《管子》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 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牧民》)民富是國富的源泉和前提:“王者藏於民。”“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 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山至數》)貴農重粟,是《管子》的基本經濟主張。 “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饑;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輕重甲》)“王天下者何也? 必國富而粟多也。 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 “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 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 “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 “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 (《治國》)在“務五穀”之外,還主張“養桑麻,育六畜”(《牧民》),發展多種副業。 貴農重粟,自然重視土地田畝的開墾,因為“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治國》),“慎富在務地”(《樞言》)。 有了足夠的土地,還要不奪民時,不違農時,才能保證糧食的豐收。 “不奪民時,故五穀興豐。”(《巨乘馬》)“春仁、夏忠、秋急、冬閉,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風雨時,五穀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禁藏》)在提出“貴農”主張的同時,《管子》又提出“務本飭末”(《幼官》)的生產綱領。 “本”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即農業,又叫“本事”;“末”指工商業的生產尤其指“雕文刻鏤”、“美衣錦繡”之類生活奢侈品的生產,又叫“末產”。 為了防止工商業尤其是奢侈品業對農業的侵奪,《管子》曾明確提出禁止過度發展“末產”。 “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權修》)“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饑餓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鏤相稚也,謂之逆;布帛不足,衣服毋度,民必有凍寒之傷,而女以美衣錦繡綦組相稚也,謂之逆。”(《重令》)“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 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治國》)“工事無刻鏤,女事無文章,國之富也。”(《立政》)因此,提倡儉樸,反對奢靡,成為《管子》的另一相關主張:“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 ……故曰:儉其道乎!”(《法法》)“臺榭相望者,亡國之廡也;馳車充國者,追寇之馬也;羽劍珠飾者,斬生之斧也;文采纂組者,燔功之窯也。 明王知其然,361
故遠而不近也。 能去此取彼,則人主道備矣。”(《七主七臣》) 不過,《管子》也注意到,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人們日益不滿足於吃飽穿暖的物質生活需求,而有更高的超功利(“無用”)的生活追求,發展工商業乃至珠玉等奢侈品業,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而且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所以《管子》又提出理財“莫善於侈靡”的主張作為補充(《侈靡》)。 《管子》曾將士、農、工、商四民並稱為“國之石民”(《小匡》),肯定商業互通有無、促進農業的作用,肯定手工業提供生產工具、作戰兵器和生活用品的作用。 可見,《管子》重農並不徹底否定和抹殺工商業乃至奢侈品業,而是主張對此進行整治和合理的控制。 所以《管子》的“禁末”實際上應理解為“飭末”之意。在分配環節,《管子》的基本主張是國家輕賦薄斂,保證勞動者擁有必需的生活財富。 關於減輕賦稅,分利於民,《管子》說:“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利於)民也。”(《君臣上》)“薄稅斂,毋茍於民,待以忠愛,而民可使親。”(《五輔》)此外,《管子》還提出了多勞多得與均貧富兼顧的主張。一方面,國家按勞分配,“其積(同績)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權修》),另一方面,君主又“能散積聚,鈞(同均)羨(餘)不足,分併財利”(《國蓄》)。在消費環節,《管子》認為“儉則傷事,侈則傷貨”(《乘馬》),主張在奢侈與節儉之間取得某種平衡。 一方面,他反對鋪張消費:“能節宮室、通車輿以實藏,則國必富、位必尊;能適合衣服、去玩好以奉本,而用必贍、身必安矣”(《禁藏》);另一方面,又主張在特定條件下激勵飲食、車馬、遊樂、喪葬等消費,刺激生產、增加就業、促進流通。“輕重”是《管子》經濟思想中的一個獨特範疇,其含義有二。 一是指市場供求關係形成的物價漲跌:“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拋售)則輕(價跌),聚(囤積)則重(價漲)”(《國蓄》)。 二是指國家遵照上述市場規律輕吸重拋,斂富餘而補不足,平衡市場供求關係,從中取得厚利。 (《國蓄》)根據這兩項原則,《管子》論述了一系列“輕重之策”,如國家掌握全部經濟統計數字,壟斷貨幣鑄造、鹽鐵專賣、自然資源等,依據地區及季節差價、政令緩急、年成情況,囤積與拋售貨物,滿足民利,充實國庫,還將這種輕重之術推廣到政治、軍事、外交等各個領域。 “輕重”論的核心是國家壟斷重要產業和流通手段,依靠物價變動調節社會供求需要,滿足國家財政需要。 其中關於商品貨幣、物價規律、市場調節、國家壟斷、財政收入及其相互關係的認識與謀略,使《管子》成為中國古代經濟思想史上的一部名著,大大推動了古代經濟思想的發展。六、軍事思想:置兵之要、致勝之理、用兵之數軍事思想是《管子》思想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組成部分。 如果發生內亂與外患,僅用仁義、刑罰的手段是不夠了,必須訴諸軍事戰爭。 “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 故誅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 然則兵者外以誅暴,內以禁邪。 故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參患》)因此,討論軍事,對於國家安危至關重要。 “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兵法》)對於戰爭的態度,《管子》一方面提出“君之所以尊卑,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參患》),表現了對戰爭的高度重視;一方面又說“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危國憂主莫速於兵” (《法法》),強調了戰爭的危害。 因此,它既主張“兵不可廢”,又主張“不勤於兵”。 在以武力兼併諸侯的春秋戰國時代,研究戰爭規律,加強軍隊建設,善於準備戰爭、把握戰爭、贏得戰爭,顯得尤為重要。 “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 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法法》)。 所以治理天下必須加強軍事力量的建設。“不能彊其兵,而能必勝敵國者,未之有也。”(《七法》)461
戰爭的勝利雖然須用軍事實力去保障,但僅憑軍事實力並不能保證必然取得戰爭的勝利。“強為必勝”(《制分》),“能強其兵,而不明於勝敵國之理,猶之不勝也” (《七法》)。 於是,致勝之理成為《管子》軍事思想的出發點。 致勝之理是什麼呢? 是“義勝之理”(《幼官》),使戰爭具有正義性。 “成功立事,必順於禮義。 故不禮不勝天下,不義不勝人。 故賢知(智慧)之君,必立於勝地,故正天下而莫之敢御也。”(《七法》)正義的根本是反映民意,為民除暴。 《形勢解》篇曾肯定:“君不君則臣不臣。”湯放桀、武王伐紂,均是“臣而代其君”(《白心》)的例子,一般稱之為“篡”。 但春秋時高舉“仁義”大旗發動諸侯兼併戰爭的人卻把湯、武當作仁義的典範加以歌頌,所謂“篡何能歌”(《白心》),孰是孰非,怎麼解釋? 管仲認為,湯放桀、武王伐紂屬於“善之伐不善”,為民除害,所以雖然屬於“臣弑其君”,仍然符合仁義之道,具有合法性正義性。 這裡,“臣弑其君”的戰爭就具有“誅無道”的“革命”意義,與孟子、荀子、《易傳》中肯定“革命”的思想是一致的、相通的。在肯定戰爭正義性、合法性的同時,《管子》提出了軍隊建設的“強軍”思想。 首先對入伍的士兵要加以挑選,“為兵之數……存乎選士,而(使)士無敵。”(《七法》)其次對士兵要加強思想素質教育:“為兵之數……存乎政教。”(《七法》)以道德養兵,打造一支正義之師,激發士兵為捍衛正義而獻身的自覺與勇氣。 再次,發展綜合國力,為戰爭提供堅實的經濟後盾:“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重令》)“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而(使)財無敵。” (《七法》)。 四是加強先進武器的裝備。“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七法》) “為兵之數……存乎制器,而(使)器無敵。”(《七法》)五是加強軍隊平時的作戰訓練。 “為兵之數……存乎服習,而(使)服習無敵。”(《七法》)。 “三官”、“五教”、“九章”,就屬於平時練兵的科目。 (《兵法》)《管子》還論析了作戰的具體方法。 戰爭之前要“遍知天下”(《七法》),做到知己知彼。 發動戰爭必須兼顧天時、地利、人和。 “天因人,聖人因天。 天時不作勿為客,人事不起勿為始。”(《勢》)戰時要“明於機數”(《七法》),善於把握戰機,要懂得避實就虛、避難就易、避強攻弱的攻擊策略:“釋實而攻虛,釋堅而攻脆,釋難而攻易。”(《霸言》)綜上所述,《管子》一書,從神人關係出發,在主張尊天敬神的同時轉向“以人為本”;從“道生萬物”的角度,推斷出人為道中的精氣所生,是感官慾望與心神理智的統一體,提出“以心治官”的人性主張;以此為據,闡發了仁政為主、刑法為輔的基本政治主張,論及務貴農重粟、輕收重售等經濟方針及致勝之理、用兵之數等軍事要義。 從天人思想、人性思想、仁政思想,到法治思想、經濟思想、軍事思想,包羅萬象,體大思深。 《管子》是管仲成功政治實踐的精彩總結,其中凝聚的深刻政治智慧,對當下治國理政仍具有極大的啟示意義。①《荀子·仲尼》,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第 106 頁。②《管子·內業》,黎翔鳳:《管子校註》,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第 931 頁。 以下引用《管子》,僅隨文標註篇名。③參見祁志祥: 《周代: “神” 的祛魅與 “人” 的覺醒———論中國思想史上的第一個啟蒙時期》,武漢:《湖北社會科學》,2017 年第 12 期。④司馬遷:《史記·管晏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 2132 頁。作者簡介:祁志祥,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上海 200240[責任編輯 桑 海]56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清末民初報界的報律觀趙建國[提 要] 在清末報律的醞釀階段,報界普遍認為“非修訂報律不可”,將其視為“新政”的重要舉措,藉此保護和規範報業,推動社會發展。 報律正式出台之後,報界迅速變更立場,以“預備立憲”為批判武器,抗議報律違背“立憲”精神。 民國初期,報界借助“共和”與“自由”原則,抵制《暫行報律》,通過“不承認有報律案”,絕對自由色彩日益凸顯。 對報律認知的轉變,以及由此帶來各種紛爭,不僅影響報界的表達方式,而且制約近代中國新聞法制的建設進程,從而帶來報界與政府關係的重組。[關鍵詞] 清末民初 報界 報律觀 新聞法制[中圖分類號] G219.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66 ⁃ 12伴隨近代報刊興起,新聞自由與新聞法制觀念逐漸為中國社會所接受,極大影響了報業發展和新聞立法。 近年來,這一現象引起學人普遍關注,相關論著日益增多。①然而,既往研究集中論及清末報律修訂、“暫行報律風波”等重大歷史事件,以及鄭觀應、康有為、孫中山、戈公振等重要報刊活動家的新聞法制思想。 但就實際而言,由於新式報業的誕生和流動,部分知識分子逐漸以“職業”為依託,用“業界”和“報界”相號召,重新聚集和組合起來,因為涵蓋廣泛,報界的新聞法制觀念很難從單個報人的言行加以判斷,在相當程度上可由其集體行為與組織活動體現出來。 報界對報律的認知,不僅涉及法律安排,而且凸現報人群體的價值追求和職業想像。 基於這樣的考慮,本文在收集整理史料的基礎上,揭示報界對報律的集體認知和群體反應,將思想還原為具體歷史,繼而探討清末民初報界新聞法制觀念的演變,以便深入理解報界職業意識覺醒,及其與政府關係的重組。一、“非修訂報律不可”在報律頒發之前,多數報刊將報律視為文明進步的標誌,贊成制定報律,借此規範政府行為,避免各級官員任意封禁報館,無理壓制輿論。 與此同時,部分報刊主張,通過修訂報律,糾正報業自身缺陷,減少同業之間的衝突與糾紛。戊戌變法時期,清廷部分執政者意識到“泰西律例,專有報律一門”,決意聽取康有為“酌採外國通行之法,參以中國情形,定為中國報律”②的建議,準備制定報律。 這一決策得到報界認可。《申報》就極力推崇報律,“泰西各國皆有專門律例,使作報者不能恣意妄為……有心謗毀平人者,661
執筆人或罰鍰或下之於獄,因挾嫌而謗毀者,厥罪尤重,惟無心之失,可以更至了之。”該報將“嚴訂報律”視為整頓中國報界的良藥美法,“從此報中利弊或興或革,不難日就範圍矣”,至於“妄議國政,煽惑人心”者,“尤為法所難寬,不得僅以罰鍰下獄了其事”,而且報律還可以推動報業發展,“庶報務日有起色,不致讓泰西專美於前。”③《亞東時報》也將“報律修訂”看作“中國定律之創舉”,在風氣未開、報館“流布不廣”、“資斧不繼”的情形下,政府要利用報律“為之保護”,使中國報館“漸得自樹立”。 進而,該報主張“所謂定律者,在助長而不在禁阻”,指責《申報》過於強調“抑制”,忽略修律重在“情理兼至,施行信必”。④隨後,《申報》稍作調整,建議報律不僅要規範報人和訪員的行為,提高其職業素養,確保新聞真實,而且要為採訪提供便利,“給以憑據,俾可直入官府議事之所,而後官場新聞庶得迅速。”⑤由於戊戌變法失敗,康有為草擬的報律,胎死腹中,但對報律的呼籲一直沒有消失。 1900 年,鄭觀應再次提出,要用報律保護國人自辦報刊,維護民族利益,同時約束統治者和外國報館。⑥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廢除“報禁”和“言禁”,促進新式報刊迅速發展,出現第二次國人辦報高潮,報界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於是,清政府部分官員開始主張明定報律,藉此防範言論,保證“新政”順利實施。 最有代表性的是張百熙,他不僅提議創辦官報,而且要求“粗定報律,一不得輕議宮廷;二不得立論怪誕;三不得有意攻訐;四不得受賄賂。”⑦這種意見得到相當一部分報刊的認同,它們將報律看作維護民族利益的重要舉措,是學習西方的組成部分。 比如《申報》極力倡導學習“泰西報律”,運用法律手段,平等對待中西各報,“廣州之封報館,洋員照請封之也,洋員既能照請華官封之,華官詎不能照請洋員封之。 何獨任其託名外人,銷行報紙,肆無忌憚,詆毀宮廷。”當然,該報也清醒認識到,若想平等對待中外報刊,必須提升國力,“先使國家轉弱為強,則不特華人不敢妄肆雌黃,即西字報章亦且確守範圍”,於是“議論胥歸於中正”。⑧至於如何提高國力,則要以報刊作為憑藉,因為報紙是“今之要圖”。第二次辦報高潮中,報業弊端更加突出,於是修訂報律成為必然,“先將報律修成,而後乃有利而無弊”。⑨這意味著,報界期待報律能夠規範和引導報業發展,“顧新報之利既共見,而新報之弊,亦不可以僂指終,執政者知其然,於是有請定報律之議”。⑩《鷺江報》明確指出,報律“旋議旋止”說明清政府對報紙不夠重視,應該迅速制定報律,發揮報紙作用,推動中國爭雄於世界。 “報律定,則人皆得暢發其所欲言,若者言之而是,若者言之而非,各有其範圍,不至或越夫界線。 其有出乎律以外,而為律所不容者,科之以罪,治之以刑,懲一以儆百可已。 否則仍許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而無相妨害。 如此,則律有明條,意有定向,庶幾報體以肅,而報紀以嚴。”此外,《申報》提醒清政府說,革命黨與立憲派各報刊之所以不能有效查禁,原因在於“中國未有報律,故竟無法以處之”,欲整頓各報“非修訂報律不可”,否則“徒禁人閱看,禁人代售,均為無益之空言。 即使力足以禁之,而亦未見其盡善也”。換言之,修訂報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關鍵所在。 在《增改現行律例議》一文中,《申報》反復強調“報律之不可不增”,因為中國報館“畏國家之罪,乃群萃於通商之地,日肆其議論。 既不能禁之,毋寧導之,使上下相通而無壅蔽,有益於國政,無傷國體。”在各方鼓吹報律的聲浪中,《大公報》明言反對“嚴訂報律”。 1902 年 11 月,該報評論文章指出,“嚴設報律”無疑將“以期售阻撓之術,以圖博頑固之快”,理由是報紙“至公至直,無黨無私,有是非事理之任,有臧否人物之責,勢力之所不可及,權力之所不能加,而亦文明各國之萬不欲抑制。”後來,《大公報》態度有所改變,開始贊同“報律誠宜定”,但依然比較警惕:“特恐我政府諸公定報律之用意,欲藉此以箝制天下人之口,以遂其一二人之私,與外國定報律之本意已大相懸殊。”761
該報一直擔憂清政府以報律為名,限制民間自由辦報,壓制言論自由,“使業報者漸即消亡,而不敢大張旗鼓”。這類疑慮誠非子虛烏有,卻未能引起同業及其他社會各界的警覺。 天津商會在創設報館時,仍然請求清政府儘快頒發報律。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部分報刊明確主張“寬訂報律”,以促進報業發展和社會進步。 《鷺江報》提議,報律要以“獎進報務為主義”,保障言論自由,“斷無徒用鉗制眾人之口之理”,同時“範之以軌道”,減少報界風潮。也就是說,報律旨在充當報業護身符,萬不可束縛報紙,遏制言論自由。 誠如《新聞報》所言,“政府之酌定報律,特請其務取寬大,而不尚嚴苛”,以免“中國之新機復遏,而外人之不肯奉行”。“寬訂報律”寓意保護,《東方雜誌》對此作出詳盡說明。 其轉載《論政府擬設檢報局》一文,開宗明義地指出,“文明之國,無不有保護報館之責任……我政府今日而欲強圖強,則宜先著意於報館,應如何保護,如何獎勵”,懇請政府“去俄國束縛限制之法,而師英日獎勵保護之意”,鼓勵報館以結民心,開通民氣,挽回國運。《時報》也表達了類似觀念,“所謂報律,雖主於遏制、懲戒之意多,然揆其立法之原,實出於整齊秩序,維持治安,凡不與此宗旨相背者,皆在保護之列,非所以阻礙報章,實所以助報章之發達。”簡言之,政府應該宣明報律宗旨,保護報業,“先以倡導之意行之,不可有制限之心,尤不可有防禁之心”。總起來說,在報律問世之前,中國報界基本贊同“非修訂報律不可”。 以《申報》為代表的部分商業報刊主張“嚴設”報律,側重強調法律對新聞業的規範和引導。 不過,多數報刊建議“寬訂”報律,要求清政府對已有報館“尤為保護”,並鼓勵開設新報館,“其未設者,當捐除忌諱,明降諭旨,勸令創辦”。雖然報界立場各異,態度有別。 但在“新政”和變法框架內,修訂報律成為普遍共識,以報律維繫職業利益,推動報業發展,成為報界的共同目標。二、“反背乎預備立憲”為維繫統治,約束日益失控的社會輿論,清政府相繼頒發《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報章應守規則》和《大清報律》。 這些報律明顯有損言論自由,背離“寓保護於限制”的初衷,讓報界極度失望,“業新聞者”迅速改變對報律的態度。 在抗議報律的過程中,報界轉換表達訴求的方式,由單個報館的各自為政,逐漸聯合起來,齊心協力進行集體抗爭。1906 年 7 月,清政府頒布由商部、巡警部和學部共同擬定的《大清印刷物件專律》,適用對象為一般印刷出版物,報界對其反應冷淡,少有評議。 同年 9 月,《中華報》案發生,巡警部為此大傷腦筋,決定強化控制,出台《報章應守規則》,勒令各地報紙一體遵守。 《規則》共 9 條,專門針對報紙,“禁制妄議朝政,是不許報紙有議論也,不得揭載內政外交,是不許報紙有記載也,不議論不記載,公等誠無後顧之憂矣,其如不成其為報紙……際此立憲時代,而有此種之怪現象,阻礙中國前途之進步,良非淺鮮也。”即是說,《規則》基本屬於苛律,將極大限制言論自由。 這與報界事先得到的內幕消息,存在顯著反差,“(報律)從前所定初稿失之太嚴,現擬改從平允,以矯其弊”。此外,由巡警部出面制定報律,並不明確限定處罰措施,顯然不符合國際慣例,“何視其事之輕易乃爾”。在這樣的情形下,各地報刊紛紛表示不滿。 尤其是北京各報館,不僅著文批駁,而且聯名函致巡警部,質疑問難:“規則九條,只有大綱,而無注釋,則字句出入之間,可彼可此,遵守尚難。”因此,北京報界指責《報章應守規則》第 3 條,“含混其詞,留為野蠻官吏之借刃”,要求巡警部解釋或更改第 5、6、7 條。 在報刊輿論的壓力下,巡警部被迫覆函辯解,“欲收輿論之良果,勢不得不嚴報館之責成”,由於“報律之纂定頒行,尚需時日”,只有“先撮取舉大綱,粗訂條目,俾各報館互相約束,稍861
定範圍。”不過,在《大公報》看來,這番自辯“前後不符,自相矛盾”。該報記者通過編後按語,逐一點評,極盡諷刺之能事,報界態度從中可見一斑。言論一向穩健,主張嚴訂報律的《申報》,也認為《報章應守規則》過於苛嚴。 其評論文章《論警部頒發應禁報律》指出,《報章應守規則》 “但有禁遏之令,而無裁制之意”,必將“壓束吾業之進步”。 為此,《申報》指責清政府說:“近今歐洲各國,報律之苛,莫俄國若……吾國操權柄者之對於報紙,視同盜賊,嚴定禁例,何其與俄國人之度量不相越也?”於是,該報參照日本報律,批駁《報章應守規則》多項條款:其一,條文“不得詆毀宮廷”,違背立憲精神,因為“皇室經費,既與政務相混,內官制度又與政體相睽”,報界和“業新聞者”不僅有“獻議之權”,而且擔負“記載評論之責”。 其二,條文“不得妄議朝政”,則與政治改良相悖而行,“尤是專制國大臣之態度”,因為“政治為報館記者之役”,記者“雖立乎政府、議會之外,而大要在發揮輿論、評議國是,務期改良政治而後已”,報館“豈政府之臣屬,而可以禁之不議政耶!”其三,條文“內政外交秘密不得揭載”,是堅守“不公布之舊弊”,有違改良初衷,因為政治大事不僅“屬之政府”,而且“全國人民皆與有責”。 其四,條文“庇護犯人”,則尤其“含混”,勢必消減“公道之論”,從而“鉗束民口,塞絕詗監”。時隔不久,《申報》再度刊發評論文章,斥責清政府背棄立憲精神,“無端而頒報律,束縛言論,制限出版,其於預備立憲之原理,去之既遠”。革命傾向明顯的《漢幟》,以《滿清政府之取締報館》為題,抨擊清廷“箝制言論,監督文字”。該報和《申報》立場比較接近,抗議《報章應守規則》違反立憲原則,“滿廷方議憲法,即犯三大自由之二,是各國以報館監督政府,中國反以政府監督報館。 各國因專制而立憲,中國反因立憲而專制也。”不僅如此,《漢幟》還援引外報評論文章,質疑巡警部制定報律的合法性,“各國報律不一,立憲國必須下議院公認始行,何僅一巡警部,竟擅定報律也?”因此,該報公然斷言,清政府不能算是“立憲國”,簡直就是“全地球之第一夜叉國”。在報界眼中,報律即“苛律”,清政府各級官吏的為所欲為,進一步加劇了對報律的反感。 如周馥的“自訂報律三條”,就相當籠統與含渾,純屬“深文而周內……欲加之罪,不患無詞”,明為報律實則有意誣陷,“恐報界之服從者少”。所以,各類報律相繼遭遇抵制,“各報館概不遵行,外人所設者尤甚”。無奈之下,清廷被迫重新擬定報律,於 1907 年 9 月公布《報館暫行條規》,作為正式報律頒布前的暫行法令。《報館暫行條規》與《報章應守規則》大同小異,新增內容僅為“以前開設之報館均應一律補報”和較為具體的懲罰方式,同樣招致報界反對與批判。 1907 年 9 月,《北京日報》、《北京女報》等十幾家報館經理,召開特別會議,聯合擬定五條要求:官報與各報視同一律;核減郵電等費;准各報訪員派人繕錄閣抄;公堂裁判准各報訪員旁聽記錄;停止出版須宣布理由,並呈請民政部,要求重修報律。《申報》則以天賦人權為理論依據,嚴厲批評《報館暫行條規》,“所指範圍之廣狹,無從而知,而妨害人民言論著作出版之自由,實為政府唯一之目的。”《神州日報》尖銳地指出,《報館暫行條規》可視為中國社會腐爛與政府墮落的表徵,“欲觀社會之程度,觀其歡迎報紙之感情;欲觀國家之程度,觀其約束報紙之律令”。在立憲的時代背景下,《報館暫行條規》如何取得實效,也遭到質疑:“政府諸公以為報館暫行條例而有效也,請勿複言憲政,政府諸公如欲言憲政也,請勿亟亟言報律,勿亟亟言報館暫行條例。”為此,《時報》直截了當地指責清廷,“預備立憲以來,一無措置,而獨汲汲於議定報律”,對報紙和報館“不獎勵而扶持之,乃首先加以裁制”,這使報律“雖蒙文明之面目,實專制之手段”,難以961
服眾。 由於國會未立,報律是否符合“文明”原則,將是一大疑問,稍有不慎,“對於立憲進行之發軔,固已大障生礙矣”。 進而,《時報》明確要求暫緩報律的出台,“現政府非當行報律之時”。類似呼聲得到報界的廣泛認同。 《月月小說》刊發多篇評論,反復論證“報律之不可行”,警告清廷:“民政部所定報律,非中國今日所能遽行,若勉強行之,必非國家人民之利”,因為“民政部所立之報律,徒為三數立約人之後盾,以蒙蔽全國人之耳目,不使於關係全國利害之約章,有所聞知,將於無聲無臭之中賣盡全國而不覺。”基於這樣的認知,該報呼籲報界同仁群起抗爭,“此則稍有知識之人,皆絕不能承認,而必當盡力以爭回者也。”不過,最激烈的抨擊指向一味從嚴的《大清報律》。 該報律尚在醞釀之時,各報館的反對聲即不絕於耳。 1908 年 1 月,《申報》推測新報律“其意主乎嚴,其法主乎刻”,一旦推行實施,“則吾國真為無輿論之國”,因此“報界中人將有所不任受耳”。《大公報》則預測,報律出台後,“言論自由之靈魂已飛散於雲霄之外……湛精爛漫之輿論更芻狗之不若也”,並斷言“欲實行此報律,尚有種種應整頓事件,否則報律亦必不能行。”出於對民族國家前途的考慮,《漢口中西報》忠告政府,“勿以輿論為可鉗制,勿以外援為足憑,而務培養其民氣,以求自立於生存競爭之場。”《申報》告誡說,“報紙為養成輿論之前鋒”,如嚴訂報律,將使社會輿論和立憲前途“均無所寄”,要求政府順應時代潮流,“庶政公諸輿論”。遺憾的是,面對報界的口誅筆伐,清政府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在 1908 年 3 月頒布《大清報律》,增加限制條款。 新定報律剛剛公布,北京各報館就聯合發表宣言,要求取消“事前檢查”,否則就同時停版,並呼籲全國報界與政府進行交涉。由於北京報界的倡議有理有節,加之民政部也意識到“事前檢查”難以執行,於是改為“本日清樣送閱”,以平息輿情。 但各報館的抵觸情緒依然如故,言論日趨激烈。 《江漢日報》刊發時評公然抨擊清政府“仇視輿論”,欲為“國民之公敵”。《申報》也一改穩健的常態,直言報律“倒行逆施”,大膽倡導反對與破壞,“上愈束握,則下愈反對;上愈限制,下愈破壞。”《大公報》則開門見山地指出,新報律“較之民政部所訂,尤為苛酷”,大體是“東法日本,西鑒強俄……以挫吾國民未死之氣”,指責憲政編查館“所學者救國之術,而躬蹈者乃亡國之行”。此外,《大公報》再三警示清廷,“報律斷不容於立憲之世”,因為“報界言論自由之氣為之一阻”,將極大妨礙“預備立憲”,而且“一方面預備立憲,一方面束縛言論自由”,無疑是自相矛盾,“事之矛盾,無過於此”。 更為重要的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報律對於籌備立憲之關係,其不可不急改革”,否則“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江漢日報》革命色彩濃厚,言辭激進尚在意料之中。 但政治態度一向中立的《申報》、《大公報》,無所顧及地斥責《大清報律》,頗能代表報界的普遍意見。當各類報律嚴重違背立憲原則,侵蝕言論自由之際,革命派、立憲派和中立派報館紛紛著論評說,以言相抗,群起抨擊,甚至個別官報也投身其中,維護報界公共權利。 比如,帶有官方色彩的漢口《公論新報》,曾刊發評論《聞政府將嚴定報律感言》,批評報律“壓制吾民則有餘,對待外人則不足”,其結果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盡驅通國之報館而皆托庇於外人之下。”由此可見,在反對報律的浪潮中,黨派和政見分歧暫時被擱置,報界形成少有的團結。由於報界持續抗議,以從嚴為基本精神的《大清報律》窒礙難行,被迫再次修定,但仍遭棄置。因單個報館聲勢有限,很難引起清政府重視,報界遂決意結合起來,共同抵制。 1910 年 10 月,北京報界公會及其成員《京津時報》、《北京日報》等 7 家報館,聯合起草《北京報界公會上資政院陳請書》,指責《大清報律》第 11 條、第 26 條實為“破壞報館之利器”,要求資政院“強硬議駁”,重新修改。這一陳請書明確表示,報律修正案“制限太嚴,非斟酌刪除,礙難遵守”,並對第 11 條、12 條、26071
條及其修正方法提出強有力的抗辯理由。為表達決心,北京報界公會發起倡議,“如第 11 條、26 條不能刪除,第 12 條與 27 條不能改正,則報館編輯及發行人將日在監禁之中,不如聯合全國報館一律休業”,部分會員甚至主張“全體掛洋旗以圖抵制”。隨後,北京報界公會會長朱淇也上書資政院,要求重訂報律,旗幟鮮明地表達憤慨。迫於新聞團體和報界集合行為的壓力,資政院將“北京報界公會陳請修正報律條文”案,納入議事日程,重新修正報律。雖然最後成形的《欽定報律》與《大清報律》大同小異,但還是稍微放鬆了限制,北京報界公會抵制之功不容抹煞,這也讓報界意識到集體力量的可貴。在報界看來,實行憲政“宜先擴張言論權”,但清政府出台的各類報律只有“禁遏之令”,而無“裁制之意”,將障礙報業發展,違背“憲政”精神。 因此,報界以“預備立憲”作為評判武器,以歐美經驗和言論自由理論為依據,並借助團體組織抗爭,對清政府形成強力衝擊。 姚公鶴一語中的:“至庚戌辛亥間,即立憲派之報紙,悉已一折而入於革命運動,此則清運存亡絕續之大關鍵。”三、“絕對不認再有報律”武昌起義敲響清朝統治的喪鐘,中國政局出現前所未有的大動盪。 革命功成,給報界帶來新生機,報紙風起雲湧,蔚為大觀,迎來黃金時代。 革命黨人在其控制區域,按照西方言論出版自由的理念,創建自由新聞體制。 在此背景下,中國報界俱進會、武漢報界聯合會等新聞團體,引領全國報界,拒絕承認“暫行報律”,進而通過“不承認有報律案”,全面否認所有報律。 從消極抵制到積極爭取,頗能代表報界對報律認知的轉變。由於言禁大開和報業迅猛發展,報界在民國元年聲勢飆升,各報以言論自由為宗旨,“上足以監督政府,下足以指導人民”。報館“言論不能一致”,顯然有礙政局穩定,不利於新生的共和政權。孫中山多次勸告報界,“必須改易其方針”,謀求“健全一致之言論”,但收效甚微。在這樣的情形下,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於 1912 年 3 月 4 日頒布《暫行報律》,要求全國報館一體遵守。該報律相當簡略,大致包括註冊、如實報道、更正三項內容,且不乏合理之處,限制輿論的動機並不明顯。但內務部出面制定報律,確實有違分權原則,結果授人以柄,引發一場聲勢浩大的“報律風波”。3 月 5 日,陳景韓在《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未經議會議決之報律決不承認》,誓言反對,“政府遽欲施取締報紙之令,不經議會制議決,實行其命令,即法律之專制政策”。由此拉開反抗序幕。次日,中國報界俱進會上海事務所與其所屬《申報》、《新聞報》、《時報》等報館聯名致電孫中山,並通電全國報館,表明反對立場:“今殺人行刦之律尚未定,而先定報律,是欲襲滿清專制之故智,鉗制輿論,報界全體萬難承認。”反應之強烈,措辭之嚴厲,可謂空前。 3 月 7 日,《申報》重申反對態度,明指《暫行報律》鉗制言論自由,譴責責內務部違背立法程序,“夫制定法律,須代國會之公決……內務部何人,而可以一紙電書,抹煞全國之輿論……內務部違法越權,破壞共和之罪,無逃於天地。”於是,批判鋒芒最後指向南京臨時政府,“此事內務部不過為人傀儡,其主動固別有在”。仔細品味上述通電,即可發現,報界反對報律的依據,一是“內務部擅定報律,侵奪立法之權”,二是“政府喪權失利,報紙監督,並非破壞共和。”這不僅涉及內務部違法越權問題,也涉及報刊與政府、言論與共和的關係問題。 對此,各報館從不同方面,給予積極響應。 《申報》在刊發通電的當日,配發評論文章,呼籲“國會宜早召集”,因為國會對於法律制定有特殊作用,“民國成立之日,前清法律,當然無效……而共和立憲國之法律,則未有不經過國會而制定者”。而《民立報》的回應,則是重點討論共和與自由,“民國是否當容報律發生?”章士釗在社論《論報律》中指出,“國有報律171
者,言論自由將不鞏固”,報律與共和“萬難調和”。當然,最能代表報界一般意見的是,3 月 7 日上海《申報》、《大共和報》、《新聞報》、《民立報》、《時報》等各大報館,協同刊載章炳麟的評論文章———《卻還內務部所定報律議》。 該文是對“上海報界上孫大總統電”的積極回應,但理論性和辯駁性更強。 具體而言,章炳麟首先斥責內務部擅定報律,是違法越權,“內務部所司何事,當所自知,輒敢擅定報律,以侵立法大權,己則違法,何以使人遵守?”其次,章氏逐一批評《暫行報律》“標準”不明,“偏黨模糊”,用語不嚴謹,以至於“不知律文體裁”,而且“其詞亦漫無界限”、“文意絕不可通”。 當然,文章主旨在於指責報律限制言論自由,“今民國初成,殺人行劫諸事,皆未繼續前清法令,聲明有效,而獨皇皇指定報律,豈欲蹈惡政府之覆轍乎……是否昌言時弊,指斥政府,評論約法,即為弊害共和國體?”同時,章炳麟呼籲報界,“應將通告卻還,所定報律,絕不承認……除電告孫總統外,特公布駁議,以明內務部無知妄作之罪。”這無疑是一篇向南京臨時政府公開宣戰論辯的檄文,讓其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為緩解衝突,孫中山很快宣布取消《中華民國暫行報律》,反映出從善如流、尊重社會輿論的可貴精神,卻意味著南京臨時政府放棄對報界的必要管理與約束。 此後,湖南報界聯合會、武漢報界聯合會等新聞團體,多次就報律問題與地方政府進行交涉。 1912 年 3 月,湖南民政司頒發《湖南報紙暫行條例》,試圖約束報紙“競言民權”,引起強烈反對。 湖南報界聯合致函湖南民政司,拒絕承認該條例的法律效力,“貴司應否立法,權限具在,當所自知,而所布報紙條例,各項尤多蹈亡清之故轍,湘省報界全體決不承認。”在報界的抗議聲中,此項報紙條例未見施用,消亡於無形。時隔不久,武昌巡警廳轉發《暫行報律》,借此約束輿論,同樣遭到報界的群起抵制,“對於此等阻遏民氣之條文,不憚大聲疾呼,危詞聳聽,務使收回成命,還我出版之自由。”同年 5 月,福建省警務司以“總統有舊法律除與國體相抵觸者失效外,餘均暫用之電令”為憑藉,運用清廷報律查禁《群報》。中國報界俱進會接到求助後,即刻通電全國,宣稱“新報律與民國政體抵觸,前經抗議取消,滿清舊律當然消滅”,斥責福建警務司“與法律不合”。這類情形說明,報界形成基本共識:共和政府不得濫用法律,限制言論自由,鉗制報業發展。 誠如《申報》所言,“諸公繼欲襲共和之面目,行專制之手段,我人民寧甘戴共和之虛銜,受專制之實禍者耶? 我是以願諸公發號施令之一慎再慎爾。”“暫行報律風波”的發生,在政治因素和派系紛爭之外,體現出報界和南京臨時政府之間各異其趣的“共和”想像。 從“訓政”的共和理論出發,臨時政府試圖透過報律,賦予報刊在制度內建言的角色,其要旨落實在國家有效性的加強,而報界則試圖在共和框架內尋求權力制衡的制度安排。不過,報界聯合抵制《暫行報律》,有其自身內在邏輯:一則因為清季報律違背“寓保護於限制”的初衷,致使報界日益反感報律,這一認知慣性持續甚久,影響深遠;二是辛亥革命後各地法令和協定都寫有保護言論出版自由之類的條款,掃除了政治和思想上的自由禁忌,而《暫行報律》則極大挫敗報界對言論自由的期待。 對此,報界有比較合理的自我剖析,“中國此次革命,不數月而大業告成,雖由軍人發起之功,亦由報紙鼓吹之力……此後報紙,更可言論自由矣,乃南京政府,首以報律為酬功之典……此上海報界同盟會所以極端反對了。”更為關鍵的是,在禁忌和抗議突然消失的背景下,報界和部分知識精英對報律形成誤讀,把《暫行報律》定性為“欲襲滿清專制之故智,鉗制輿論”,並以錯誤信息作為抗議的理論依據,“案民主國本無報律,觀美法諸國,對於雜誌新聞,只以條件從事,無所謂報律者。 亡清諸吏,自知秕政宏多,遭人指摘,汲汲施行報律,以為壅遏輿論之階。”這說明,報界對新聞自由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甚至罔顧事實,有意曲解或選擇性挪用。當然,報界誓言“絕不承認”《暫行報律》,但沒有徹底否認新聞立法,也沒有將報律與法治完全271
對立起來。 正如章太炎所言:“當知報界中人非不願遵守繩墨,惟內務部既無作法造律之權,而所定者,又有偏黨模胡之失。 若貿然遵守斯令,是對於官吏則許其侵權,而對於自身則任人陵踐。 雖欲委曲遷就,勢有不能。”孫中山也未曾否認報律,只是表態說,“民國此後應否設置報律,及如何訂立之處,當俟國民會議決議,勿遽亟亟可也。”不過,中國報界俱進會上海特別大會,特意通過“不承認有報律案”,說明“絕對新聞自由”觀念的開始萌生,進一步凸顯報界對新聞立法的誤解。1912 年 5 月,中國報界俱進會上海事務所向全國發出通告,決意在“國是大定,由專制一躍而躋共和”之際,召開上海報界特別大會。6 月 4 日,上海特別大會舉行首次會議,報律成為重要議題,“對內最重要問題,莫如報律”。 與會代表各抒己見,但分歧相當明顯。 李懷霜主張全面否定報律,“今日政體共和,我報界應絕對不認再有報律二字,以保自由之言論,而免意外之掣肘”。 汪瘦岑認為,報律問題應分兩層來看,“法律原理一方面為限制,一方面為保護,將來如取締報紙,自應不承認,若在保護一方面者,尚須加以研究”。 龔子英則寄希望於新聞團體,“(報律)不妨由俱進會發起,由報界公擬保護的章程,要求參議院議決施行”。這類發言表明,報界對報律的認識可分為三種:自由色彩濃厚的“絕對不承認有報律”;較為理性的“並重報律限制與保護功能”;強調職業自治,主張“由新聞團體出面擬定報律,但要求參議院制定特別保護條件。”第一次會議結束後,與會者對報律問題各呈己見,北京《中央新聞》代表王藩的意見極具代表性。 他指出,共和國沒有必要制定報律,“共和國各事,應主放任,本無秘密之可言……似無需再定專律。”在他看來,汪瘦岑和龔子英的主張都不可取,因為“言論出版既為國民自由之權利,即為報館不受侵犯之根據”,無須研究“藉報律以保護報館之說”;“由報界公擬定保護章程”則純屬畫蛇添足,“若照龔君主張要求參議院議決施行,以又成一報律之性質,恐限制言論之弊,即因以發生”。既然“報律與保護律均可置之勿論”,那麼新聞業的保障應由新聞團體負責,實行職業自治,“今俱進會既已成立,聲氣聯絡,機關統一,即有逞淫威以摧殘輿論者,亦不足慮矣。”在 6 月 7 日的第二次會議上,各代表再次專門討論報律。 《天鐸報》代表梁重良轉述李懷霜的意見,重申“共和國言論自由,無所謂報律”,主張“絕對不承認報律”。 汪瘦岑對原有意見略作改變,同意“不承認報律”,但要求參議院制定特別保護條件,以保障言論自由。 對此,廣東報界代表陳新吾表示反對,再次強調說,“絕對不贊成要求保護條件”。 經過一番激烈的辯論後,拒絕“再有報律二字”,漸成多數意見,與會眾人通過“不承認報律案”,將來如“有報律頒布,應究一對付之法,合全國一致抗議,務令消滅而後止。”從這些意見書和發言中可知,李懷霜等人旗幟鮮明地否認報律,理論依據主要是“共和國言論自由”和臨時約法。 1912 年 6 月,中國報界俱進會曾專門致電參議院,就以“共和”與“約法”作為批判武器,要求彈劾趙秉鈞。 同時,中國報界俱進會也曾致電袁世凱,反對廣東省政府濫用前清報律限制報館,要求袁氏“申斥並通電各省都督,嗣後不得有此等違法舉動,以符民國約法言論自由之旨。”在“不承認有報律案”的討論中,部分報界代表兼顧報館的權利與義務,承認言論自由應受到相關法律的制約,不失理性。 于右任在記者招待會上曾公開宣言:“報界所要求者‘言論自由’四字,政府之對報界亦望以‘言論自由’四字為愛護報界之範圍。”對此,即有報界同仁評論說,“惜未申明,彼此以法律為保障之意,致自由界說未完。”但經過多數表決,中國報界俱進會完全否定報律,這直接影響了報界對報律的理解與認知。此後,民國初期的各種報律,無一例外地招致報界的集體抗議,新聞團體就報律問題與當局形成對壘,成為歷史常態。 1914 年 4 月,《報紙條例》一出台,北京報界同志會就上書力表反對態度,371
要求“斟酌改修”,“如此報律果付實行,則報館將來受苦,不可名狀”。1918 年 1 月,廣東地方當局頒布《暫行報紙條例》後,廣州報界公會即刻上書抗議,“既未經正當之手續,而其內容之規定又沿襲袁政府專制壓抑之舊,既非共和國所宜,尤與督軍省長尊重輿論之素心相背。”同年底,北京政府發布《報紙法案》,北京報界同志會再次強力反對,指責該法案違反國體,抵觸約法,破壞法權,壓抑輿論,根本就不能成立。至 1920 年 5 月,中國報界正式表達了“絕對自由”的新聞觀念,主張對報紙“絕不加限制”。 《大同報》代表徐天嘯,在全國報界聯合會第二次常會上,提出“請願憲法會議加入言論出版絕對自由條文”案,呼籲同業諸君“努力為我言論界絕對自由而奮鬥”。 不過,徐氏特意指出,絕對自由並非不受任何法律制裁,“實不受專為言論出版而設之法律之制裁”。這一附加條件,讓該提案比民元“不承認有報律案”多了幾分理性,但基本思路大體接近。由於全面否認報律,報界放言無忌,彰顯對自由的無限嚮往。 不過,就歷史真相來說,“無法”則“無序”,民初報界看似“自由”,實則亂象叢生,毫無規則可言。 《大公報》觀察到:“自民國成立以來……言論界之發達,幾有一日千里之勢。 然究其內容,或由政府收買,或由政黨收買,或由一機關收買,故一言一論,必須隨買主之旨意,而不能自由…… 此報界所以日趨黑暗也”。於是,袁氏當國期間,被明令廢除的清廷報律,再次粉墨登場,成為民初紛紜複雜的政治和法律活動中的一樁怪事,報界所遭受的厄運,較之清季更為殘酷。共和再造之後,軍閥當權、武人專政的社會狀況並未改變,一度有所復甦和發展的新聞事業,很快重新陷於停頓和萎縮。四、結語1906 年《報章應守規則》頒行之前,報界將報刊與報館視為開啟民智、國家自強、社會進步的基礎設施,“報之宗旨在開風氣、牖民智,挹彼歐西學術,啟我同胞聰明”,“報館之專責,即以開民智為首務”。於是,各地報刊主張以報律保護報館和報業,“欲救今日之中國,非廣開民智不可;欲開今日之民智,非多設報館不可;欲國民多設報館,非優加保障不可,尤非多加獎勵不可。”同時希望利用報律規範政府行為,並糾正自身缺陷,“苟非嚴定報律,有犯必懲,則婪索之風終難淨絕。”但事與願違,相繼出台的報律讓報界大失所望。 他們遂以“預備立憲”為批評武器,掀起反對浪潮,倡導“政府諸公如欲言憲政也,請勿亟亟言報律”。相關言說將“報律”與“憲政”完全對立,讓清政府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儘管報律一再重新修訂,仍遭遇報界強烈抗議,難以生效。 到民國初年,以中國報界俱進會為代表的新聞團體,則以共和為號召,以歐美經驗為依據,在“暫行報律”事件中挑戰當局,通過“不承認有報律案”,斷然拒絕所有報律:“報紙法本為歐美各國所無……揆諸共和國體尤不相宜”,絕對自由色彩日益濃厚。 而且,在報界的言說體系中,西方新聞立法經由“泰西律例,專有報律一門”,演化為“民主國本無報律”和“歐美各國均無專法取締報館”,說明報界對西學和歐美司法實踐存在明顯的誤解,採取了隨意解讀的實用主義立場。 “絕對主義”、“拿來主義”與“無限自由主義”的態度,是報界不成熟與思想混亂的重要表徵,從而帶來種種消極影響,制約著報業發展和社會進步。 報界先後在“新政”、“立憲”和“共和”框架之內理解報律,編織新聞立法與報刊自身的意義,賦予報業強烈的工具理性和政治意涵。 作為放大鏡的報刊,在不斷塑造報律和報業的同時,最終完成對“言論自由”的意義建構,使之成為主要的媒介意識形態和職業訴求,並得到較為廣泛的社會認可。 孫中山言稱“案言論自由,各國憲法所重”,以及《申報》 “言論自由,共和國之通例”等表述,就是典型例證。 這在相當程度上表明,報界掌握著話語權和解釋權,善於製造輿論氛圍,擁有較強的引導力,從而對政治權威形成巨大挑戰。 遺憾的是,言論自由思471
想和具體實踐存在較大差距,各種政治勢力念念不忘管控報業,“思有以納於軌物”,由此引發接二連三的報界風潮。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報律認知的變化,導致報界應對法律安排的具體措施和表達方式不斷轉變,逐步從單個報館的各自為政,發展到聯合協作,由此顯現集體意識與職業認同的日益覺醒。 換而言之,各類報律為報界提供了共同的反對目標與對象,在群起抗爭和評判過程中,報界除利用職業便利進行口誅筆伐外,往往借助團體組織,以集體方式奮力抗爭,逐步增強“報界同業諸君”、“我同人”的相互聯繫和凝聚力,建構對報業的集體認同,呈現職業特殊性和專門性。 報人透過“同業”、“業界”身份集體發言,提示“報界”、“新聞界”、“輿論界”、“言論界”以集團方式,謀求全新的表現方式,走出一盤散沙、群龍無首的無組織狀態。 報界整合為一股國家之外的結構性集體力量,大大提高了新聞從業者的社會和政治地位,改變了權力與資源的分布狀況。 民國初期,新聞團體成為新聞職業活動的指導中心,構建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報刊網絡,雖不夠成熟穩定,卻是制衡國家的重要憑藉。 袁世凱及其繼任者在運用法律手段鉗制言論自由時,時常有所顧忌,與此頗有關聯。由於立場差異顯著,在有關新聞立法的討論中,報界與各類政治勢力,始終存在矛盾衝突,只能在抗爭中逐步妥協退讓,暫時形成共識。 各類新聞立法實踐說明,政治力量相對軟弱時,報界和新聞團體可以獲得較多自由,甚至公然挑戰政府,中國報界俱進會、北京報界同志會即為顯例。 反之亦然,政府越強大,報刊就弱小,一旦政治勢力過於強大,報界和新聞團體的生存空間就會受到擠壓。 這種狀況致使新聞立法在權力博弈中徘徊不前,經常寬嚴失度,陷入難以突破的困境,制約著近代新聞法制建設進程。①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于衡:《大清報律之研究》,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85 年;黃瑚:《中國近代新聞法制史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 年;倪延年:《中國古代報刊法制史》,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年;殷莉:《清末民初新聞出版立法研究》,北京:新華出版社,2007 年;王學珍:《清末報律研究》,廣州: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6 年;李斯頤:《清末報律再探:兼評幾種觀點》,北京:《新聞與傳播研究》,1995 年第 1 期;盧家銀:《民初報界抵制報律的深層原因分析:以〈暫行報律〉為中心》,北京:《國際新聞界》,2009 年第 3 期;周葉飛:《報刊與政府關係的重組:報律風波中的“共和”想像》,北京:《新聞與傳播研究》,2016 年第 6 期;高山冰:《妥協的自由: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新聞事業管理體制研究》,北京:《現代傳播》,2016 年第 5 期。②康有為:《請定中國報律摺》,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334 頁。③《整頓報紙芻言》,上海: 《 申報》, 1898 年 8 月15 日。④《論報律》,上海:《亞東時報》,1898 年第 3 期。⑤《整理報務餘言》,上海: 《 申報》, 1898 年 8 月24 日。⑥鄭觀應:《日報上》,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 347 頁。⑦劉望齡:《黑血·金鼓———辛亥前後湖北報刊史事長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 年,第53~54 頁;第 136 頁;第 145~146 頁;第 134~ 135 頁;第 285~286 頁。⑧《論廣州封報館事》,上海:《申報》,1900 年 10 月10 日。⑨《防微杜漸說》,上海:《申報》,1901 年 6 月 15 日。⑩《定書律議》,上海:《申報》,1903 年 10 月 6 日。馮葆瑛:《論中國宜定報律》,福建廈門:《鷺江報》,1904 年第 76 期。《書本報所登嚴禁〈國民報〉示後》,上海:《申報》,1903 年 10 月 28 日。《增改現行律例議》,上海:《申報》,1902 年 10 月2 日。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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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梁啟超與清末五大臣出洋*潘 崇[提 要] 研治清末憲政史,梁啟超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關鍵人物。 早在 1901 年,梁啟超即提出將遣派大臣出國考察作為憲政改革首個步驟,1905 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洋顯然吻合了此一主張,但梁氏對政府此舉並未一味歡呼,而是理性提出憲政改革動力應出自國民的論調。 更重要的是,梁啟超為戴鴻慈、端方一路考察團代筆,書寫了清末憲政史上朝野合作的重要一頁。 儘管梁啟超是戴、端最為倚重的代筆者,但他絕非唯一之人且代筆之作並非全為考察團接納,考察團政治成果實為多方廣泛參與的“集體作業”的產物。 追究戴、端與梁氏合作之因,基於雙方憂思國家前途命運而皆對追求憲政文明表現出高度一致的積極性。 因之,看似偶然的代筆事件,實為當時社會發展趨勢影響下的必然結果,彰顯出清末中國朝野憲政思潮交混融合的新的時代特徵。[關鍵詞] 梁啟超 端方 戴鴻慈 代筆 清末[中圖分類號] K25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0874 ⁃ 1824 (2021) 04 ⁃ 0178 ⁃ 10梁啟超是清末最著名的憲政專家之一,不僅引領了憲政思想發展潮流,同時也與清政府推行的憲政改革或明或暗地產生諸多關聯。 這當中,梁啟超為五大臣出洋考察團之一路即戴鴻慈、端方考察團代筆起草政治成果一事,是他參與清末憲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具有展示清末朝野憲政思潮發展態勢的典型意義。 由於梁氏清政府“通緝犯”的特殊身份,此一與官方合作的歷史情節頗稱隱秘,官方檔案鮮有記錄,坊間傳聞又失真嚴重,以致長期以來其事雖常被學界提及,然普遍含糊其辭。①由於新史料發現,學界對戴、端考察團考察報告《歐美政治要義》(以下簡稱《要義》)及奏摺之由來,做出了富有價值的探索。 周秋光利用熊希齡檔案,指出《要義》由熊氏在日本購買一些歐美國家書籍並委託留學生翻譯整理而成。②張學繼依據日本法學家有賀長雄自述,認為除梁啟超、楊度外,有賀長雄也參與了起草《要義》的工作。③繼之,孫宏雲將有賀長雄在早稻田大學講述的《國法學》和《要義》做了目錄對比,認為兩者“有如此多的相同之處”,至少可推定《要義》“主要作者就是有賀長雄”。 並推測起草過程:“實際情況可能是,有賀長雄根據國法學知識與理論,甚至利用其為早稻田大學‘清國留學生部’講授國法學的日語講義,參酌報告起草委託方的要求,起草了報告書。871* 本文係全國高校古籍整理重點研究項目“端方年譜長編”(批準號:1233)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受到福建師範大學“寶琛計劃”中青年人才支持計劃(高端人才)經費支持。
……不排除戴鴻慈、端方等人乃至梁啟超在譯稿上有所潤飾。”④關於奏摺,夏曉虹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發現梁啟超為戴、端考察團代筆之作手稿,證實梁氏代筆確有其事,並就梁氏手稿與考察團所上奏摺的關聯做了初步考訂。⑤綜上,梁啟超為考察團代筆一事為學界所公認,然諸多關鍵問題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比如,梁啟超對清政府遣使舉措持何態度? 戴、端基於何種原因找人代筆,聯絡情形如何? 梁啟超憲政思想與《要義》核心觀點有何關聯? 考察團對梁啟超代筆之作又作何取捨? 筆者試圖在分析清末時期梁啟超思想發展狀況及其對五大臣出洋之態度、回應的基礎上,梳理其為考察團代筆的來龍去脈,進而對比梁氏代筆之作以及他的其它相關論著與戴、端考察團政治成果的異同性,以期裨益於認識清末憲政思潮發展的復雜性。一、梁啟超提議遣使考察及其對五大臣出洋的回應梁啟超在戊戌變法失敗後流落海外,但他始終關心中國民運國勢並貢獻思想力量,撰寫了大量憲政論著,可謂中國憲政第一人。 可貴的是,梁啟超並不拘泥於理論層面,同時致力於探索憲政實踐之道。 早在 1901 年 6 月,梁啟超即發表論述憲政的第一篇文章《立憲法議》,提出在立憲改革步驟上中國應效仿日本先例,首先派遣重臣三人並隨帶人員“遊歷歐洲各國及美國、日本”,重在考察各國憲法異同,進而抉擇何者宜於中國。⑥梁氏此論既出,很快在官方層面找到呼應者。 時隔不久,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鐸奏請改行憲政,在實施步驟上建議先由政務處派遣人員赴各國考察,“聞見既真,措施自易”。⑦1902 年夏間,翰林院學士朱福詵請改憲政,同樣提出效法日本遣派使團遊歷歐美以博採各國政治體制的先例。⑧1904 年日俄戰爭爆發後,梁啟超給予密切觀察,並連續刊文敦促清政府改行憲政。 同年底,梁氏發表《俄國立憲政治之動機》一文,斷言 20 世紀為憲政的時代,斷無專制制度立足之地,即便是強如俄羅斯,亦不能“與自由神之威力抗”。⑨次年正月,梁氏又發表《俄羅斯革命之影響》一文,認為日俄之戰必將對中國“痿痹之政府”產生巨大衝擊。⑩這種倡籲和國內立憲派的政治訴求高度一致,國內外相呼應,主導了輿論趨向,共同成為影響清政府決策的思想動力。至 1905 年 7 月 16 日,清政府最終頒布派遣大臣出國“考求一切政治”的上諭。1905 至 1906 年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團,是中國走向世界、認識世界的重要一步,目的即是為中國能否以及如何推行憲政改革提供決策依據,展示出清政府追求制度革新的努力。 梁啟超對於數年前自己提出的政治主張得以實施頗為歡欣,隨即致書某考察政治大臣,表達了“聞之亦不禁距躍三百”的興奮之情。 進而,他結合世界各國政體以及中國當下國情,提出若干條具體憲政改革方案,包括實施兩院制、推行司法獨立、推廣地方自治、設置責任內閣等等。據主持編纂梁啟超年譜的丁文江記載,端方在得命領銜出洋考察不久,即“頻以書札與先生往還”,推斷該文即兩人往來書札之一。 丁文江又記載:“(1905 年)秋冬間先生為若輩代草考察憲政、奏請立憲並赦免黨人、請定國是一類的奏摺,逾二十餘萬言。”作為梁啟超“忘年之交”,丁文江在編纂梁氏年譜時蒐集到大量原始材料,僅梁氏信札就有兩千多封,他如此言說當有充分依據。 依其言,可知端方早有委託梁啟超代擬奏稿之請,且梁氏在 1905 年秋間即開始準備其事。進一步言,端方和梁啟超聯絡實出於完成考察使命的目的。 考察團的主要任務是向清廷提供決策依據,因之端方、戴鴻慈將廣泛蒐集各類書籍作為考察過程中的主要任務。 據報導,戴、端出洋前面奏時,即稱考察各國“不過察其近情如何”,至於各國政治淵源,“則宜全購各國史記、政治及各971
專門書籍,譯出查考較為確切”。1905 年 12 月 30 日,在向美國進發途中,戴、端擬定《敬事預約》六條,其中即有“廣蒐羅”條:“寰球一覽,目力其劬,賴有圖籍,精英是儲。 政界學界,汗牛充閭,多多益善,購盈巾車。 付之郵船,傳之滬壖,以編以譯,快睹成書。 事半功倍,茲行非虛。”然與此同時,考察團隨從人員的翻譯水平則不能過高估量。 考察團隨從人員陸宗輿在回憶錄中寫道,考察團“苦於中西制度之不同,譯定名詞之為難”。另一名隨從人員施肇基也有類似言論,聲稱精通語言及政治學的編譯人才至為缺乏。端方則曾致函趙鳳昌,表達了因行程緊迫以致對各國憲政精髓“不能一一窺見”的苦衷。 上述因素,推動端方早在出洋前即著手為各類成果的撰述做準備,此準備即是和梁啟超溝通代筆事宜。考察團在國外考察期間,在海外活動的康有為、梁啟超表現出極大熱情。 康有為得知戴、端一行抵美後,於 1906 年 1 月 20 日致函保皇會洛杉磯分會負責人譚張孝“厚禮迎待”,並藉此時機在華僑中廣為宣傳“復辟立憲”之義。載澤考察團 2 月 28 日抵美當天,保皇會稟呈載澤、李盛鐸、尚其亨三位考政大臣,請其極力主持立憲,並籲請消除滿漢畛域,以此消弭革命氣焰。梁啟超則曾與以載澤考察團隨員身份至日考察的故交夏曾佑會面。 戊戌政變後,夏曾佑曾冒極大風險至塘沽與梁啟超道別,對於數年後異國他鄉重逢,兩人皆頗為感慨,梁氏情不自禁誦讀杜甫“十觴亦不醉,感子故意長”之詩句。而夏曾佑亦飽含深情地寫下《箱根重晤任公》一詩以記之。更值得留意的是梁啟超對考察團的相關評論。 梁啟超在 1906 年初發表《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一文,除闡釋“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的區別外,專門論及考察團以及清政府推行的憲政改革。他基於國民對清政府遣使舉措歡呼雀躍的態勢,明確指出清政府此舉萬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立憲,而真正的立憲理應出自國民要求,在他看來,真正的憲政改革動機應發自國民,而君主為受動者。 進而,梁啟超忠告國民應關心幾個關鍵問題,諸如,“君主肯立憲否”、“所立憲法為何種憲法”等等。顯見,梁氏意在糾正國人對考察團以及清政府的過高期望,實為理性而冷靜的思考。二、熊希齡提前歸國及其赴日聯絡戴、端尚在意大利考察期間,即委派考察團隨從人員熊希齡提前返程“議辦譯務”。 1906 年 4月 13 日,熊氏由意大利登舟返國,5 月 17 日抵達上海。 熊希齡到上海後後,隨即開始了組建編譯機構的工作,邀請沈曾植、曹子谷、葉景葵、張鶴齡等人在滬組成編譯機構。安排妥當後,熊希齡於6 月 1 日東渡日本。 熊氏對赴日之目的諱莫如深,筆者僅見其致電好友葉景葵稍露其事,稱其東遊之目的在於購書、覓譯。關於“購書”之舉,確有其事。 據宋教仁日記記載,熊希齡曾委託他聯繫購買《大英百科全書》。由於此時考察團行將歸國,購買此書或僅是考察團以備參考之用,顯然並非熊希齡特地赴日本一行的主要目的。 揆諸史料,熊希齡赴日的真實目的有二:一是,和日本憲政專家有賀長雄聯繫,委託其起草考察報告。 這一點學界已有涉及,茲不贅述。需要強調的是,據有賀長雄自述,熊希龄赴日後方通過清政府駐日使館輾轉與其聯絡,而之前則並無溝通。 有賀長雄“竭二星期之力為之起草”,顯見代筆之作實為急就章。 熊希齡與有賀長雄取得聯繫,雖有清政府駐日使館居間聯絡,然根本原因或在於熊希齡對此人的認可。 早在 1905年 2 月間,熊希齡致函吏部尚書張百熙等人談及日俄議和事,即曾援引有賀長雄的論著,並稱其人為日本著名法學家。另外,有賀長雄代筆之作為日文,是以又由“旅居日本之清國留學生某等窮日夜以翻譯之”。 於此可見,留日學生通過翻譯代筆之作這一特殊途徑參與到清末憲政改革之中。一是,和梁啟超聯絡。 這是本文論述的重點。081
梁啟超早在 1905 年秋間即著手代擬摺稿,熊氏此次赴日實為取走代筆之作。 至於戴、端委託熊希齡聯絡梁啟超,則顯然是考慮到在戊戌變法時期熊希齡與康、梁等維新派頗有來往,由其出面聯絡較他人為便。 儘管梁啟超對代擬摺稿早有準備,然在熊希齡赴日之際則顯然又忙活了一陣子,此一時期梁啟超在《新民叢報》的刊文情況可以證明無疑。 梁氏在 1906 年第 12 號《新民叢報》開始發表《雜答某報》,在文前“著者識”中坦言:“頃以事故,無暇為報中屬文者殆兩月餘。”他如此言說,並非謂這一時期沒有文字刊發於《新民叢報》。 揆諸事實,梁氏所言,指他在 1906 年第 7 號《新民叢報》發表《答某報第四號對於本報之駁論》一文之後,則沒有及時接續之事。 而直到同年第12 號、13 號、14 號又接連三期發表《雜答某報》長文,接續了第 7 號之文。其間隔的“兩月餘”,恰好對應熊希齡赴日時間。 所言“事故”,即指整理代筆之作。 正如日本學者狹間直樹所言:“如果說有一種事態,能使他放棄這項工作,那麼還有什麼比得上代作上奏這件事呢?”關於梁啟超代擬摺稿事,最具說服力的證據當屬丁文江主持編纂的梁氏年譜所收錄的相關信函,證實戴、端歸國所上《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摺》、《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摺》之底稿為梁氏代擬。 關於前摺,1906 年,梁啟超曾致函蔣智由,言及自己曾代人作文,主旨在於討論改革官制。梁啟超向蔣智由明言“捉刀”事,除去兩人私誼原因,實由於蔣的政治主張亦得到戴、端採納。 陶成章對此曾記,時在日本的蔣智由見考察團來日本考察,遂上書建言,並“得滿官青目”。 《大公報》亦曾报道,考察团改訂官制之原奏,“大略與蔣觀雲之《憲政胚論》相同,而將民權一篇刪去”。 關於後摺,梁啟超曾致函好友徐佛蘇透露,他最近代人為文近二十萬言,其中即有請定國是一摺。據徐佛蘇函末跋注,該函寫於 1905 年,亦證梁氏代筆工作早在進行,遠非熊希齡赴日後方予著手。 此外,亦有其它史料披露梁氏代筆事,可做輔證之用。 載澤考察團隨從人員王慕陶曾向汪康年透露,傳聞端方、戴鸿慈所上官制摺等由“梁卓如捉刀”而成,並言熊希龄曾将此事告知載澤考察團另一隨從人員戢翼翚。革命派亦披露梁啟超曾為五大臣考察團“辦差”,雙方多有書信往還。由於史料局限,關於熊希齡和梁啟超接洽的具體情形尚不得而知,此則有待新史料的進一步發掘。 另外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從本文論述可見,委託梁啟超代筆實由端方主導,但在考察團中位次居於端方之前的戴鴻慈無疑知情並對此持允可態度,否則其事斷難實現。 之所以由端方主導其事,或正如時人康繼祖所言,與兩人在考察团中的分工不同有關。三、戴、端對梁啟超代擬摺稿之取捨考辨1906 年 7 月 21 日,戴鴻慈、端方一行抵上海。 考察团遲遲未能北上,在上海停留長達 13 日之久,此段時間顯然是為各類整治成果做最後的修訂完善。 於此可見,戴、端無疑意識到從各方蒐羅而來的政治素材並不完全适合、可靠。 大約在 6 月底,熊希齡離開日本,先至奉天,再由奉天折道返滬。 7 月 25 日,熊氏抵達上海。熊希齡先將梁啟超、有賀長雄起草的摺稿和考察報告交由之前組織的編譯機構整理,之後交給考政大臣戴鴻慈、端方。 再經過緊張修繕加工,8 月 3 日戴、端一行離滬,從吳淞口乘船北上。8 月 6 日,戴、端抵達天津並居留四天之久,當中有三天皆曾與直隶總督袁世凱及其幕僚張一麐、金邦平等人晤談,談論的主要話題為改革官制事。10 日,戴、端返抵北京。 隨之,他們將各類成果進呈給光緒皇帝。 據鉛印本《考察各國政治條陳摺稿》,戴、端考察團所上奏摺共有八件,其中,《請設編制局以資籌議摺》、《敬陳各國導民善法摺》、《考察學務擇要上陳摺》、《軍政重要請取法各國以圖進步摺》,當主要憑藉考察團自身力量擬定,且不僅涉及政治建設方面,亦涉及到社會發展181
方面的內容。而以下四摺,則較多借鑒梁啟超代筆之作。第一摺:《回京覆命臚陳應辦事宜摺》,8 月 11 日上陳。該摺概括比較了各國政體、國力、外交策略、民風。其中,關於各國外交策略的闡述,《事宜摺》借鑒梁啟超代擬《請定外交政策密摺》甚多。 如梁氏代擬摺強調國與國交誼的必要性,所謂“茍非有一二肝膽相識、患難相同之友生,則將無以自存”。 這一點即為《事宜摺》所借鑒,改為“列強對峙,無有一國孤立,而可以圖存”。第二摺:《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摺》,8 月 13 日上陳。該摺強調中國處此時局必然要推行憲政改革,在憲政模式上須效法日本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憲政改革期限以 15 年至 20 年為宜。前文述及,該摺底稿由梁啟超代擬,惜代擬底稿迄未發現。 但將該摺與梁氏相關憲政言論對比,不難發現其核心主張與梁氏《立憲法議》一文相類。 梁氏在該文中提出:“自下詔定政體之日起,以二十年為實行憲法之期。”第三摺:《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摺》,8 月 25 日上陳。该摺提出推行憲政改革當從改定全國官制開始。 尤其強調各國莫不把地方自治作為推行憲政的基礎,指出中國應從速成立府會、州會、縣會以司立法,各立一參事會以輔助官長之行政,如此則可使國人知悉憲法,同時亦搭建了各方討論辯難的平台,實於地方自治大有裨益。 推而廣之,“一縣如此,縣縣如此,天下之治猶運諸掌矣”。 进而,他们提出設立省議會的主張:“今一省督撫之所轄,足當歐洲一國而有餘,故省中制置各司,宜略具中央政府之規範,並宜設一省議會以擬國會。 一切法律與國法不相違背者,可任其因地制宜,自行發布,然後能與地方利弊相應,而實收佐理之功。”實際上,早在考察團放洋之前,梁啟超即致書端方提出此種意見,強調欲實現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協調無間、互助互補,地方自治則必不能視為緩圖,並建言各省設議會並頒布本省法律。显然,此一稍類西方聯邦制的提法為端、戴所採納。第四摺:《請平滿漢畛域密摺》,9 月 1 日上陳。該摺由端方單獨以密摺形式奏聞。 中國史學會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收錄該摺,其來源為“新會陳氏藏”。 該摺之所以由端方單獨上陳,實由於該摺緣起於梁啟超向端方的請託。 五大臣出洋考察之際,革命派與立憲派論戰正酣,梁啟超極力反對排滿革命,認為消除滿漢畛域是消解革命的不二途徑,遂專就此事上書端方,運動他為此特別使力,並不無恭維地聲稱環視當今官場,“舍我公以外,更無一人能解此厄者”。 在具體策略上,梁啟超特別建議取消滿漢缺分名目以及撤銷駐防八旗為入手辦法。對照《請平滿漢畛域密摺》,梁氏此一主張為端方所採納。綜上,考察團在奏摺中較多接納了梁啟超的建言,考察團亦有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撰述的奏摺,此反映出奏摺文本來源於多途之事實。四、梁啟超憲政思想與《歐美政治要義》的對比前文述及,在致好友徐佛蘇的函件中,梁啟超透露其為考察團代筆的文字規模數在二十萬左右,此數目固不精確,然雖為概括之數,亦可作為研究問題之線索。 已確定的梁啟超捉刀之作,包括《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摺》、《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摺》以及新發現的代擬摺,上述各件字數共計五萬字上下,與梁所披露的代筆字數有很大差距。 戴、端考察團撰述的書面成果共有三類,即奏摺、考察報告、資料彙編。 報告即是《歐美政治要義》,由戴鴻慈、端方在 1906 年 10 月 23 日作為憲政簡明讀本進呈給光緒帝和慈禧太后,次年十一月,由商務印書館公開出版發行。 資料彙編即《列國政要》和《列國政要續編》兩書,據學者考證,此兩部彙編書籍由考察團委託陳慶年、趙酉彜主持編訂281
成冊。在此,筆者試圖將《要義》的核心觀點與梁氏憲政思想進行對比,發現兩者的關聯性,從而為探求梁氏與《要義》成書的關係提供一種思路。對於專制政體下實施憲政改革,一個關鍵問題即是立憲政體下君權如何最大化保留的問題,當然這也是清朝當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 早在 1902 年,梁啟超發表《政治學學理摭言》,提出立憲政體之所以“美妙”的關鍵即在於君主無責任,無論是制訂法律還是頒布法令,必須有內閣大臣副署方可實行。 由此,君主實“不能為惡”,即便有之,亦因內閣大臣副署而使其有“為惡”的空間,責任在內閣大臣而不在君主,這樣一來,君主則永遠處於無責任的境地。《要義》不僅在前言部分即《設立立憲君主政體之總因》中闡釋了立憲政體下君主不負責任之義,在第六章《政府即責任內閣之編制》中,更是具體規劃了責任內閣的編制,並且基本上援用了梁啟超的言論,指出君主下達的政令,必經由首相及國務大臣組織的責任內閣副署方可執行,實際上代君主擔負了治理國家的責任。關於國會設置問題。 《要義》指出,從理論上看,二院制優於一院制,否則下層民眾在政壇沒有代言之人,取其“互相牽制”之優勢。 雖認識及此,然鑒於中國國民程度不高,遂主張中國設立國會無須採用二院制,而主張實行一院制。梁啟超亦認為二院制優於一院制,但與考察團截然不同的是,他在實踐上也主張中國採用二院制。 並認為,考察團之所以主張採行一院制,正是受了有賀長雄影響:“國會猶有主張一院制者,有賀長雄氏亦其一人也。”這從一個側面證實有賀長雄為考察團代筆的事實。 此外,《要義》強調責任內閣與國會“如車之兩輪”,兩者之間互相促進並互相牽制。此一論調亦與梁氏無二致。 梁啟超在《為國會期限問題敬告國人》一文中強調內閣與國會相輔相成,所謂“有國會則有責任內閣,無國會則無責任內閣”。中國長期專制政體,國人唯知君上大權,而不知憲法為何物。 梁啟超對於憲法概念在中國的傳播居功至偉,多次強調了憲法根本大法的地位。 1899 年,梁啟超撰文,指出憲法“為國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 在《立憲法議》一文中,梁氏又言憲法為“國家一切法度之根源”。 《要義》論憲法與梁氏高度一致,將之視為“國家之根本法”。 此外,制憲權是憲法學的一個重要命題,《要義》指出憲法有三種不同類型,即敕擬憲法、共議憲法與民主憲法。 該書認為,惟有君民共議憲法,既合乎中國實際情形,亦不負根本大法性質。梁啟超則有不同意見,他出於防止政府與國會勾結盜取民意的目的,主張國民制憲,強調這是國民自衛第一要義。顯然,在這一點上,兩者有顯著差異。與專制體制密切相關,國人對公民權利與義務亦相當陌生。 1899 年,梁啟超發表《各國憲法異同論》,指出公民享有言論著作、集會結社、行為、居住、所有權、請願等各項權利,並履行納稅、兵役等逐項義務。《要義》第十七章《臣民之權利義務》,詳細介紹了各國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權利及義務。 在“義務”方面,基本延續了梁啟超的論述,指出兵役和納稅義務由於事涉公民日常生活,非依於國會通過之法律,不得任意增減。 在“權利自由”方面,則以 2,700 餘字的篇幅系統介紹了各國相關規定,包括人身自由、家宅安全、居住移轉自由、信書秘密、所有權保障、信教自由、言論著作印行結社自由、請願權利、裁判公平、登用均等。此一論述,當為近代以來官方最早關於公民權利自由的翔實全面系統的介紹。綜上,梁啟超在相關論著中表達的諸多政治觀點在《要義》一書中得到繼承。 由此或可推斷,除了有賀長雄之外,極有可能梁啟超為該書提供了部分素材。 退一步講,即便梁氏沒有提供素材,考慮到有賀長雄提供的底稿實為急就章,在修繕完備過程中考察團當借鑒參考了梁氏論著,此亦可視為梁啟超“實際”參與其事的另一種形式。381
結 語梁啟超是戴、端考察團最為倚重的代筆者,這一點顯然無疑,但他絕非唯一代筆者且其代筆之作亦並非全為考察團接納。 戴、端考察團政治成果之撰成,實為多方廣泛參與的“集體作業”的產物,除梁啟超、有賀長雄外,包括熊希齡、蔣智由、戢翼翚、曹子谷、沈曾植、張鶴齡、陳慶年、趙酉彜、袁世凱及其幕僚以及留日學生等,皆通過各種途徑或多或少地參與其中,與有力焉。 考慮到清末憲政論著頗多,推測考察團廣泛借鑒當時社會上的憲政論說亦為可能。 當然,考察團自身力量也不能忽視。 儘管考察團隨從人員翻譯政治名詞時不無難處,但總體看,他們是當時新政人才中的佼佼者,不僅在考察過程中廣泛蒐羅各類政治素材,同時負責了若干奏摺的擬定。由此,與其說是考察團委諸某個個體人物提供政治素材,倒不如說是委諸中外憲政思想界更為準確。之所以考察團某些論說堪能媲美梁啟超的憲政觀點,達到了相當的高度和水準,與其來源的多途性有直接關聯。就梁啟超與戴、端考察團的合作而言,總的來看,雙方各有使力但秘而不宣。 梁啟超作為清末憲政思想界的領軍人物,從來不是一位只重視理論的書齋裡的學者,而是始終關注社會現實,具有以思想改造社會的一貫追求,尤其是他對自己的治國理念頗為自負。很顯然,能夠通過考察政治大臣之口詳盡地表達自己的憲政主張,實現憲政理想從蔓延於野到影響於朝的過渡,從而達到影響清末憲政改革的進程和方向的目的,實為可遇而不可求的良機。 戴、端亦並未特別顧慮梁啟超在戊戌變法之後清廷“通緝犯”的特殊身份,而是主要考慮到他作為當時中國最著名憲政專家的角色地位,通過委託代筆完成考察任務並提升建言質量。 可以說,此一政治合作對雙方而言皆為“明智之舉”,使得他們在歷史緊要關頭能夠充分發揮各自應有的歷史作用,共同凝聚成推動社會變革、國家發展的動力源泉,達到了雙贏互惠的結果。 當然,梁啟超也頗為擔慮其代筆之作所表達的政治主張能否借戴、端之口上達天聽,是以他曾專門致函端方,詢問代筆之言“不識尚可採用否”。 然而,因為朝野之分殊、立場之不同,戴、端考察團與梁啟超關於憲政的理解和選擇也有諸多差異,比如他們在國會設置問題上既存在較大分歧,則展示出清末時期西方憲政思想資源移植到中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進一步分析,梁啟超與考察圖之所以達成合作,根本上在於時勢使然。 20 世紀前十年的中國是憲政的時代,“所謂開通志士者,莫不喘且走以呼號於海內外曰:立憲! 立憲! 立憲!”作為國家變革謀劃者、參與者的政府改革派代表戴鴻慈、端方與作為國家變革思考者、研究者的在野憲政專家梁啟超,則是引領此一時代潮流的精英人物。 儘管他們分屬於不同社會階層、扮演了不同歷史角色,但基於對國家前途命運的同樣憂思而對追求憲政文明表現出高度一致的積極性,表面的水火不容、階級的對立並沒有也不能妨礙他們共同的政治追求和政治合作,看似偶然的代筆事件實為順應社會發展趨勢的必然結果,彰顯出清末中國朝野憲政思潮交混融合的新的時代特徵。 毫無疑問,這是清末中國政治發展演進的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也正說明社會前進步伐不可阻遏這一顛撲不破的歷史發展真理。①學界關於清末時期梁啟超的研究,側重探討其在思想史上的貢獻,而對他參與政府活動相關史實的梳理相對薄弱。 就後者論,學界普遍依據陶菊隱《籌安會‘六君子’傳》、丁文江等《梁啟超年譜長編》的記載,籠統指出梁啟超、楊度曾為考察團代筆。 相關論著如孟祥才:《梁啟超傳》,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481
年,第 119 頁;鄧明炎:《梁啟超的生平及其政治思想》,台北:天山出版社,1981 年,第 55 頁;吳天任:《梁啟超年譜》,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613 頁;李守孔:《論清季之立憲運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主編:《清季立憲與改制》,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 30 頁;董方奎:《清末政體變革與國情之論爭———梁啟超與立憲政治》,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 年,第 169 頁;李喜所、元青:《梁啟超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262頁;韋慶遠等:《清末憲政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 年,第 134~135 頁;耿雲志、崔志海:《梁啟超》,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 179 頁;楊中立:《梁啟超與清末立憲運動》,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 年,第 177 頁。②周秋光:《熊希齡與清末立憲》,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學報》,1996 年第 5 期。③張學繼:《日本法學家有賀長雄與五大臣考察報告》,北京:《歷史檔案》,2008 年第 4 期。④孫宏雲:《清末預備立憲中的外方因素:有賀長雄一脈》,北京:《歷史研究》,2013 年第 5 期。⑤發現的梁氏手稿共六篇,線裝一冊。 一篇為梁啟超致端方信函(約 2,500 字);另五篇則為奏摺:《請定外交政策密摺》 (約 6,000 字);《條陳郵傳部應辦事宜》(約 5,200 字);《請設財政調查局摺》 (約 2,500字);《請設立中央女學院摺》(約 1,300 字);《呈為留學研究一得謹陳管見以備採擇仰祈鈞鑒事》 (約 3,000 字)。 梁氏手稿及夏曉虹考證文章《梁啟超代擬憲政摺稿考》,收入陳平原主編:《現代中國》,第 11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年,第 1 ~ 44 頁。 该文又收入氏著:《梁啟超:在政治與學術之間》,北京:東方出版社,2014 年,第 17~52 頁。⑥梁啟超:《立憲法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之5》第 1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第 6 頁;第 7 頁;第 6 頁。⑦《追錄李木齋星使條陳變法摺》,上海:《時報》,一九○五年十一月二日。⑧《摘錄海鹽朱學使福詵壬寅夏進呈札記》,上海:《時報》,一九○六年二月四日。⑨湯志鈞、湯仁澤編:《梁啟超全集》第 4 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 513 頁。⑩湯志鈞、 湯 仁 澤 編: 《 梁 啟 超 全 集》 第 5 集, 第28 頁。關於日俄戰爭時期國人對立憲政治的呼籲,可參見程為坤:《日俄戰爭與清末立憲運動》,《清史研究集》(第 7 輯),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0 年。李華興、吳嘉勛:《梁啟超選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第 439 頁;第 440 ~ 448 頁;第448 頁。丁文江、趙豐田:《梁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 353 頁;第 366 頁;第353 頁;第 354 頁。丁文江、趙豐田:《梁啟超年譜長編》前言,第 2 頁。年譜附錄《例言》亦稱:“本書所依據之信札,凡六千餘件,……有任公先生與人者,有人與任公先生者,亦有他人與他人者。”丁文江、趙豐田:《梁啟超年譜長編》“例言”,第 1 頁。《四大臣出洋消息匯聞》,北京:《華字匯報》,一九○五年七月五日。戴鴻慈:《出使九國日記》,長沙:岳麓書社,1986年,第 333 頁。陸宗輿:《五十自述記》,北京:北京日報社承印,1925 年,第 4 頁。施肇基:《早年回憶錄》,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5 年,第 48 頁。國家圖書館善本部編:《趙鳳昌藏札》第 10 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 年,第 72 頁。姜義華等編:《康有為全集》第 8 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年,第 141 頁。《澤尚李三大臣行程日記》,上海:《時報》,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張海珊輯:《〈飲冰室詩話〉拾遺》,中國古代文學理論學會編:《古代文學理論研究叢刊》第 7 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其言:“自從別後艱危久,握手猶疑在夢魂。 草草杯盤燈火暗,沈沈風雨語言溫。 十年往事歸青史,一臥滄江剩酒痕。 罷飲登樓西望久,白雲何日出山村。”楊琥編:《夏曾佑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第 436 頁。該文是梁啟超與革命派論戰的重要文本,學界引用頗多,但普遍忽視了其對五大臣出洋以及清政府581
憲政改革的評論。梁啟超:《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19》第 2 冊,第 36~37 頁。《端戴大臣電告飭隨員回國》,上海:《南方報》,一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周秋光最早使用熊希齡檔案,簡要梳理了熊希齡歸國聯絡事,參見周秋光前揭文。熊希齡:《熊希齡先生遺稿》第 1 冊,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 年,第 18 頁。宋氏日記寫道:6 月 13 日,“寫致李和生、吳紹先各一片,屬其向熊秉三售《大英百科全書》”;8 月 17 日,“熊秉三寄來《大英百科全書》金二十五元”。 陳旭麓編:《宋教仁集》 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614、626 頁。日本《外交時報》第 200 號刊載有賀長雄《中華民國顧問應聘顛末》一文,述及他為考察團提供政治素材的過程。 署名“莫御”者將該文翻譯成中文,並以《中國新法制與有賀長雄》為題刊於 1913 年北京出版的《言治》創刊號,前引張學繼文已引及該史料。《中國新法制與有賀長雄》,北京:《言治》,第 1年第 1 期(1913 年 4 月 1 日)。周秋光編:《熊希齡集》第 1 冊,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 138~139 頁。飲冰:《雜答某報》,日本橫濱:《新民叢報》,第 4 年第 12 號。梁啟超在“著者識”中交代:“前此對於某報之論辯,同人多有詒書相告語,謂彼既诐遁,無取復與爭口舌者;亦有謂其邪說惑人,宜終折之者。 鄙人以為,今方宜進行於實際,惟日不足,安暇嘵嘵作論爭,然對於第三者而盡說明之義務,亦實際的方面所宜爾也,乃更草此文,以雜答之。”飲冰:《雜答某報》,日本橫濱:《新民叢報》,第 4 年第 12 號。狹間直樹:《清朝的立憲準備與梁啟超的代作上奏》,徐洪興等主編:《東亞的王權與政治思想》,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 年。湯志鈞編:《陶成章集》 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 123 頁。《改訂官制原奏之內容》,天津:《大公報》,一九○六年八月十一日。 《申報》曾刊載《憲政胚論》一文之要義,参见《憲政胚論之大略》,上海:《申報》,一九○六年七月十八日。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札》第 1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第 114 頁。軍政府:《諭保皇會檄》,橫濱:《天討》,一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同期另一篇署名楚元王所作《諭立憲黨》一文,也言梁啟超曾向端方上條陳,而端方回京後頗採納其議。康氏記載,在考察團中,端方主要負責考察政治,戴鴻慈則主要負責考察財政。 康繼祖:《預備立憲意見書》,鉛印本,1906 年,第 12 頁。戴鸿慈在當天日記中寫道:“是日熊希龄自奉天来。”戴鴻慈:《出使九國日記》,第 527 頁。戴鴻慈:《出使九國日記》,第 528 頁。如 10 月 13 日,戴鴻慈、端方上陳《敬陳各國導民善法摺》、《考察學務擇要上陳摺》。 前摺就自身對各國社會公共設施的親歷親見為基礎,提出發展社會公共設施的必要性,認為此不僅反映了且更會深刻影響一國的社會文明發展程度。 在他們看來,“中國所宜行者”有四事,即圖書館、博物院、萬牲園、公園。參見《各國導民善法請次第舉辦摺》,上海:《東方雜誌》,1907 年第 1 期。 後摺提出發展中國教育的六條建議,包括設立教育行政機關、訂立學堂規範辦法、明定教育宗旨、普及初級教育、統一學堂冠服、嚴格留學教育管理。 《考察學務擇要上陳摺》,端方:《端忠敏公奏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 年,第 775 ~807 頁。關於該摺上陳時間,據《憲政雜誌》報導:8 月 11日,端、戴上奏,“歷陳各國憲法之異同及立憲之利。”正對應該摺。 《五大臣回京後奏請立憲情形》,上海:《憲政雜誌》,第 1 卷第 1 號(一九○六年十一月一日)。戴鴻慈、端方:《回京覆命臚陳應辦事宜摺》,《考察各國政治條陳摺稿》,鉛印本,未著出版時間,第 1 ~3 頁。關於該摺上陳時間,《憲政雜誌》報導:8 月 13 日,端方、戴鴻慈上奏,請“宣布立憲期限等共六條”,正對應該摺。 《五大臣回京後奏請立憲情形》,上海:《憲政雜誌》,第 1 卷第 1 號。戴鴻慈、端方:《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摺》,《端忠敏公奏稿》,第 708~715 頁。681
故宫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册,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第 367 頁。戴鴻慈、端方:《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摺》,《端忠敏公奏稿》,第 748 頁;第 744 頁。關於該摺上陳時間,《新民叢報》報導:9 月 1 日,“端大臣獨上一摺,請平滿漢之界”,正對應該摺。《中國大事月表·丙午七月》,日本橫濱:《新民叢報》,第 4 年第 13 號。中國史學會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 第 4 冊, 上 海: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57 年, 第47 頁。梁啟超:《上端方書》,陳平原主編:《現代中國》,第 11 輯,第 9 頁;第 8 頁。參見張海林:《端方與清末新政》,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7 年,第 144 頁。梁啟超:《政治學學理摭言》,《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10》第 2 冊,第 65 頁。戴鴻慈、端方:《政府即責任內閣之編制》,《歐美政治要義》,上海:商務印書館,1907 年,第 52 頁。戴鴻慈、端方:《國會之設立》,《歐美政治要義》,第 67 頁;第 64 頁。梁啟超:《中國國會制度私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24》第 3 冊,第 13 頁。梁啟超:《為國會期限問題敬告國人·敬告各督撫》,《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23》第 3 冊,第 18 頁。梁啟超:《各國憲法異同論》,《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4》第 1 冊,第 71 頁;第 78~79 頁。戴鴻慈、端方:《國家憲法之制定》,《歐美政治要義》,第 18~19 頁。梁啟超:《國民自衛之第一義》,《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35》第 4 冊,第 28 頁。戴鴻慈、端方:《臣民之權利義務》,《歐美政治要義》,第 166~173 頁。五大臣出洋考察團共有 76 名隨從人員,其中戴、端一路有 33 名,既有歸國留學生,又有科舉出身者。參見潘崇:《科舉廢除前新政人才結構透視———以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團隨從人員為例》,北京:《近代史研究》,2014 年第 2 期。學界廣泛引用的陶菊隱所記楊度亦參與其事,實缺乏確鑿依據。 陶氏指出,熊希齡請楊度和梁啟超捉刀,楊寫成《憲政大綱應吸收東西各國之所長》和《實施憲政程序》,梁寫成《世界各國憲政之比較》。陶菊隱:《籌安會“六君子”傳》,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 24~25 頁。1909 年 7 月 12 日,梁啟超曾在致梁仲策函中頗為自負地說道:“年來於政治問題研究愈多,益信中國前途非我歸而執政,莫能振救,然使更遲五年,則雖舉國聽我,亦無能為矣。 何也,中國將亡於半桶水之立憲黨也。”丁文江、趙豐田:《梁啟超年譜長編》,第493~494 頁。李昌集選:《柳亞子詩文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 年,第 1 頁。作者簡介:潘崇,福建師範大學社會歷史學院副教授,博士。 福州 350117[責任編輯 陳志雄]781
澳門理工學報 2021 年第 4 期建構現代國家: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探析*彭姍姍[提 要] 在 nationalism 的兩種譯名中,李璜的譯名“國家主義”在 1920 年代逐漸得到了更多認同。 李璜將勒南唯意志論的民族國家定義、涂爾幹的社會理論、布爾茹瓦的連帶主義、盧梭的公意學說乃至傳統儒學糅合起來,綜合闡發了他的國家主義理論,強有力地呼應了知識分子在內憂外患時代所普遍存在的心理緊張,一度吸引了大批具有讀寫能力的知識分子。 但這一理論未能解決三種內在矛盾,未能像其對手馬克思主義那樣真正融入中國的現實和實踐之中。[關鍵詞] 國家主義 李璜 勒南 涂爾幹 布爾茹瓦 盧梭[中圖分類號] K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874 ⁃ 1824 (2021) 04 ⁃ 0188 ⁃ 12清末十年,民族生存競爭與國家主義是最主流的政治思想話語。 民國肇建後,這類話語繼續盛行,客觀上為袁世凱的專制集權創造了有利輿論。 知識界遂起反思,關注的重心逐漸轉向個人權利與個人解放。 新文化運動於是興起。①一戰爆發後,知識界普遍認為這是歐洲民族主義畸形發展的惡果。 對於民初政局的失望,關於一戰的反思,中國傳統中固有的“大同”思想,加上一戰期間西方列強無暇東顧,中國所面臨的生存競爭顯得不再那麼嚴酷,這種種因素使各種超越民族與國家的思潮———形形色色的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等———在五四前後風行一時。 然而,在一個力圖於現代世界中謀生存、於國際秩序中爭平等、於內外交困中求出路的弱國,建構現代國家的議題即便一度潛藏,也必定會再度成為時代的焦點。 1920 年代的國家主義派即明確提出國家主義,成為與三民主義、共產主義鼎足而三的重要思潮。國家主義派都信奉“國家主義”,但不同人物、不同團體所闡釋的國家主義思想並非完全一致。其中,李璜所闡釋的國家主義最具理論深度,在中青黨內和《醒獅週報》同人中備受公認,在國家主義派的對手中也深受重視。 可以說,李璜的闡釋奠定了國家主義派的理論基礎。 這派的許多人都是在此基礎上,去進一步發揮其所理解的國家主義。 關於國家主義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思想,學界已881* 本文係中國歷史研究院重大項目“中國近代思想通史”(項目號:LSYZD2019010)以及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託項目“中華思想通史”(項目號:20@ZH026)的階段性成果。
有相當研究。②然而,對李璜國家主義思想的研究,長期以來卻付諸闕如。李璜(1895~1991),四川成都人。 別名幼椿,別號學鈍。 其家在成都開設一間販賣洋廣雜貨的店鋪,頗為富裕。 故李璜自稱“是一個都市兒,標準的小布爾喬亞階層中人”。③良好的經濟條件使李璜能心無旁騖地在上海震旦大學學習法文,進而於 1918 年底自費赴法留學,完成學業。 李璜赴法前應曾琦之邀到北京,於 1918 年 9 月加入少年中國學會(以下簡稱為“少中”)。 李璜是最早宣傳國家主義的少中會員之一。 1919 年,李璜已論及國家思想與超越國家的思想是可以調和的。 留法期間,李璜與余家菊合著《國家主義的教育》。 該書 1923 年於國內出版,在少中內部引發熱烈討論,催生了一大批同情國家主義的會友,並引起南京會友們議決在《少年中國》上刊出“新國家主義特號”進行研究。 此後,少中內部以陳啟天為代表的部分會友乃提出國家主義與共產黨會友們的共產主義相抗。④1923 年底,中國青年黨(以下簡稱為“中青”)在巴黎創立。 李璜是該黨發起人之一。⑤建黨之初,他所擔任的主要工作即為機關報《先聲週報》撰寫“闡明國家主義與民主政治的長文”。⑥李璜在法修得社會學、歷史學、教育學文憑以及比較宗教學的論文憑照,以此獲得索爾朋大學的文學碩士學位。⑦因而,他能夠運用各種西學對國家主義理論做出闡釋。 1924 年 9 月,李璜、曾琦等自法歸國,隨即創辦了《醒獅週報》。⑧李璜再次執筆闡明國家主義理論。 中青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曾琦當時即明言:“關於主義之信仰,吾人絕對主張‘國家主義’,其理由已有李璜君之‘釋國家主義’一文為學理的說明矣。”⑨1929 年前後,中青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編寫政綱。 會後,中常委會即推定李璜為政綱起草人。⑩顯然,在中青黨內,李璜是公認的理論家。 於是,在《嚮導》及《中國青年》上與中青展開“主義之爭”的共產黨人自然也會將李璜視為主要對手。 兩刊的重要撰稿人及編輯者鄭超麟就說,李璜是“我們的國家主義者之第一個理論家———因為他是以學院式文字引用許多資產階級學者的學理,發揮中國的國家主義給我們看的第一個人”。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發軔於留法期間,定型於《醒獅週報》初創時期。 1927 年秋開始,李璜出任中青代理委員長,工作重心從理論闡發逐漸轉向實際黨務。本文擬對李璜 1920 年代所闡發的國家主義理論進行探討和分析,以揭示其譯名選擇、理論構成、西學來源及內在矛盾。一、nationalism 及其譯名“國家主義”,即 nationalism 的中文譯名。 nationalism,今譯為“民族主義”。 最早將 nationalism引入中國、使之成為一種富於影響力之思潮的代表人物當屬梁任公。 1902 年,他在《新民說》中論道:“自十六世紀以來……歐洲所以發達……皆由民族主義(Nationalism)所磅礴衝激而成。”同一時期,他也介紹過“國家主義”。 這種“國家主義”指伯倫知理(Bluntschli Caspar)的國家學說,與盧梭的民權說相對,而非 nationalism。這種“國家主義”的用法得到了同時代一些人的認同。 例如,鄧實在《論國家主義》中說:“十八世紀之末法儒盧騷出倡平民主義……十九世紀之末德儒伯倫知理出倡國家主義。”但晚清也有人將 nationalism 譯為“國家主義”。 例如,黃純熙的《世界之國家主義》討論近代國家的創立,稱“吾第論其主義而毋論其國體,則世界主義與國家主義其相去文明之程度不過一階級”。“民族主義”與“國家主義”這兩種譯名都沿用至 1920 年代。 在余家菊、李璜合著的《國家主義的教育》一書中,余家菊所用譯名是“民族主義”,李璜所用則為“國家主義”。李璜堅持 nationalism不宜譯為“民族主義”,因為 nation 雖在拉丁文(natio)裡有民族的意思,但發展到近代,其內涵已遠非民族所能涵括。 首先,近代的 nation 不一定只由一個民族構成。 法國的構成民族很複雜。 同一981
個拉丁民族,又會構成西班牙和意大利兩個國家。 換言之,民族並非構成 nation 的根本因素。 其次,構成 nation 的更重要的因素,從實質上看,是人民、領土、主權;從精神上看,是共同的信仰、共通的歷史和公同的回憶。 最後,如果把 nationalism 譯成民族主義,容易造成從民族(people)或種族( race)角度去理解。而如果譯成國家主義,國這個字“從口從戈,取人執戈以守土圉之義。 於是領土人民主權三種要件都含在這個國字內面了”。 而“這個家字,在精神上言之,是有所依歸之意。”故而,國家兩個漢字充分而恰當地展示了近代 nation 的內涵。李璜“國家主義”的譯名逐漸得到了朋友、中青同志乃至少中會友的認同。 1922 年底,余家菊和李璜商量將關於教育的文章合編為論文集。 兩人與曾琦一起討論論文集的名稱,“反復考究”,最後決定定名為“國家主義的教育”。該書《序》解釋說:“書中所用名詞,如民族教育、國民教育等,彼此時有出入,但其所表現的主要精神則完全一致。 主要的精神為何? 就是國家主義之教育而已。”可見,余家菊雖未完全放棄“民族主義”的譯名,但也接受了李璜“國家主義”的譯名。 曾琦則完全接受了“國家主義”的譯名。 1923 年 12 月 2 日中青成立大會規定黨的宗旨即包括“本國家主義的精神”一條。 《醒獅週報》亦採用“國家主義”的譯名。 《國家主義的教育》出版後,以陳啟天為代表的少中會友迅速接受了“國家主義”的提法,並積極進行宣傳。二、國家主義理論及其西學來源中青一直試圖“建立適用於現代中國的理論體系”,李璜關於國家主義理論的闡釋即為對這一訴求的回應。1. 什麼是國?李璜區分了國的古代意義和近代意義。 國在古代指諸侯所封之域。 國的概念常與朝代混同。而近代的國即“nation”,其要義並非在於民族或種族的觀念,而在於一族人共居一地,有共同利害關係和共同信仰,從而產生一種“同情”。他強調同情是近代的國存立最重要的基礎,認為近代的國是活的靈魂的表現。 這種觀點來自法國哲學家勒南(Ernest Renan)。 李璜引用勒南說:法國哲學家爾朗(Renan)為國下一個定義很適合近代的國家存在的實況。 他道:“一個國是一個靈魂,是一種精神的原則(principe spirituel)。 有兩種東西,在意義上其實是相同的,能夠造成這個靈魂、這種精神的原則。 一種是在過去的,一種是在現在的。 前一種是一些公同所有對於過去很豐富的紀念;後一種是對於現在彼此的承諾,願意共同生活的承諾,願意繼續共同發揮光大前人遺業的承諾。”這段話引自勒南的名篇《何為民族國家?》( Qu’est⁃ce qu’une nation? ):一個民族國家是一個靈魂,一種精神原則。 事實上,有兩件事合二為一,塑造了這個靈魂和這種精神原則。 一件在過去,另一件在當下。 一件是共同擁有的豐富的回憶遺贈;另一件是當下的共同意願,共同生活的願望,繼續光大所共同繼承的遺產的意願。《何為民族國家?》是勒南 1882 年 3 月 22 日在索邦大學所做的一次講座,其要旨在於澄清種族( larace)和民族國家( la nation)的概念,區分族裔群體(groupes ethnographiques)或語言群體(groupeslinguistiques)與實際存在的擁有主權(souveraineté)的民族(peuples)。全篇共分為三節。 第一節主要從歷史角度說明民族國家是一種現代才產生的新生事物。 第二節具體分析了為何種族、語言、宗教、利益、地理都不足以創造一個民族國家。 第三節則明確將民族國家定義為“一個靈魂,一種精神原則”,“一種道德意識(conscience morale)”,而建成一個民族國家最主要的條件是過去所擁有091
的共同的榮譽和當下所擁有的共同的意願。如何才能讓國民擁有共同回憶和共同意願? 李璜的答案是施行國家主義的教育。 勒南的定義特別適合用來宣揚國家主義的教育主張,也特別符合中國多民族共居的現狀。 因而,李璜 1923 年寫作《國民教育與國民道德》時,幾乎照搬了這一定義。 1924 年他在《醒獅週報》創刊號上發表《釋國家主義》一文,是代表一股新興勢力或派別闡釋“國家主義”的學理。 於是,其定義也略有改變:請先言國家(La nation)。 國家是甚麼? 一定的人民,佔有一定的土地,保有一定的主權;而此人民本其自愛的心情和其生活的條件……有前人時時締造的艱難,即有後人世世保守的責任,有一種特殊文化的貽留,即有一種相當感情的回顧;因而國家不獨有其實質,又復具有其靈魂。在此,人民、領土、主權和國家的“靈魂”構成了 nation 的四要素。 這一定義顯然更符合中青外抗強權、內除國賊的宗旨,其中關於“靈魂”的闡釋仍來自勒南。2. 何為國家主義?李璜引用法國拉魯斯辭典的定義說:(1)“國家主義乃是對於其所屬的國家而特有的一定的志願”;(2)“國家主義乃是被壓迫的國性的政治上的要求”;(3)“國家主義乃是疾視一切所有不以國家的舊信仰為根本的學說”,“國家主義乃是反乎國際主義而言”。第 3 條定義主要針對無政府主義和馬克思主義而言。 第 2 條定義的中心概念是“國性”。 李璜認為,國性是“國家的人格”,是“一個群體的自我”。 每個國民的人格放大即為國家的人格,國家的人格縮小即為每個國民的人格。 這種小己與大群的相互影響關係便構成了“國民的靈魂”。李璜进一步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国魂”。 一個社會的習俗、環境、歷史、信仰共同鑄造了一種生活樣範,生於該社會的個人自然地承受這一樣範。 故而每個國民的獨立人格是國家人格的縮影。 因此,“國性”“國家人格”“國家靈魂”都並非虛造,而“是有他事物根據的實在處的!”為論證這一點,李璜引用了孔德(Auguste Comte) “死人之力大於活人”的理論,又引用了補格列(Bognle) “社會形(Forme sociale)生出社會力(Foree soeiale [Force Sociale]),社會力先個人之力而用事”的理論。補格列為李璜在索爾朋讀書時社會學一科的導師。 李璜在索爾朋的最後兩年(1922 年秋至1924 年夏),特別注重社會學,深受當時法國社會學主流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學派的影響。 李璜晚年概括涂爾幹社會學的見地說:在研究對象上,確認社會本身為一真實的存在,如同物質之於物理學上,社會的事物有其自有的特徵及自有的規律,而不應視社會為許多個人的合作體,更不是特殊人物的支配體;質言之,社會先於個人,或者稱個人投入社會,便為這一社會形質所支配,而造成涂氏所稱之“集體意識”(Conscience Collective),隨時籠罩住個人思想在。涂爾幹的開山之作《社會分工論》 ( 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 1893)提出了“集體意識”的概念:“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總和,構成了他們自身明確的生活體系,我們可以稱之為集體意識或共同意識。”集體意識是“一種界限分明的實在”,是一種社會心理形式,“並不會隨著世代的更替而更替,而是代代相繼”。由此,李璜闡述了國性真實存在著,不能像馬克思和蒲魯東那樣僅從“經濟方面著眼”而取消國性。李璜解釋國家主義的第 1 條定義說,“國家主義乃是基於一國國民所共有的志願”。這種共有的志願就是愛國。首先,愛國是植根於人之天性的一種情感。 李璜根據孔子的“天命之謂性”和孟子的“四心”191
說,論證說人人都有羞惡是非喜怒哀樂的天性,所以天生便有愛惡。 兒童出生以來便受著父母的保育,天生就知道愛其雙親。 隨著社會的進化,這種對父母的愛會擴展為對部落、對市府的愛,到近代便擴展為對祖國的愛。其次,愛國是一種源於連帶關係的國民責任和倫理義務。 國民自出生以來,無論吃穿住行,還是讀書信仰,都受到國家制度的規定和文化的導引。 這些都是祖宗歷世所積累下來的恩澤。 因而,國民有責任“共同保守祖宗之業而光大之”。李璜根據的布爾茹瓦(Léon Bourgeois)的連帶主義(solidarisme):來翁補而若瓦(Léon Bourgeois)將連帶關係的事實最說得簡明……“自從小孩斷了奶後……他便成了一個負債的人(débiteur)……”“一種借貸,便是他的糧食;他所消費的每一種食料都是前輩人多年耕作所得的果子……皆賴不斷的繁殖與改良。 又一種借貸,便是他的語言。 在唇邊的每一個字都是從他父母師保口中獲來……這每一個字所包含若干的意義皆由無限的祖先發明之,規定之,而貽贈後人……又一種借貸……便是他的書籍和他的器械。 學校與工場一一給他的:他豈知道這兩樣如此其輕巧易拿的東西曾費卻前人不知多少心力! ……”(見來氏所作《連帶關係》 La Solidarite [Solidarité])一書中)布爾茹瓦(1851~ 1925)早年學習法律。 先後出任法國總理、外交部長和參議院議長。 1899 年和1907 年,作為法國全權代表兩次參加海牙和平大會。 1919 年,任國際聯盟第一任理事會主席。 在法語中,連帶關係(solidarité)最初只是一個法律術語。 19 世紀時,孔德、涂爾幹等人開始從社會學角度闡述連帶關係。 1896 年,布爾茹瓦的《連帶關係》一書出版,將這一術語引入主流政治理論。連帶主義在 20 世紀前三十年幾乎主導了法國政治思想界。 這一理論提出了“準契約”和“社會債務”兩個新概念。 所謂“準契約”,是相對於洛克、盧梭的“社會契約”而言,即人在社會中能夠彼此融洽地生活,並不需要像洛克、盧梭所認為那樣真的去制定一種社會契約,而只需要一種無意識中所形成的相互交換服務、彼此履行義務的準契約就夠了。 基於這種準契約,每個人一出生就成為負債的人,有著償還社會債務的義務。由是,李璜認為愛國是國民的責任,是倫理上的一種義務。最後,愛國是一種基於社會分工事實的國民道德。 人是社會的動物,其道德也是社會性的。“國家主義的道德便是要將家族道德之義推而廣之”,從“愛己愛家”擴展為“愛護國家”。這種擴展過程與社會分工密切相關。 李璜論述說:社會之所以進化,大半賴“社會的分功”(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分功愈繁而一社會中彼此需要之相供給愈多,因之而連帶關係愈密切。 可以說國家成立和進步的原故“社會分功”算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一個國便是社會分功的總場所。 縣與縣的連帶關係,省與省的連帶關係,……國家的統一(unité)便大半建築在這上面。 ……要想國家永久真正在形式上統一,必須國人的精神能夠統一,要想國民精神能夠真正統一,必須使他很早的明於“社會分功”的重要。李璜根據的是涂爾幹的社會分工理論。 涂爾幹認為社會分工是造成社會結構從機械連帶(solidarité mécanique)過渡為有機連帶(solidarité organique)最重要的原因。涂爾幹探討社會分工的目的是要“根據實證科學方法來考察道德生活事實”,“想建立一種道德科學”,試圖為道德尋找到有別於康德“絕對的善”之外的、基於社會事實的真實基礎。 不管是機械連帶佔主導地位的社會,還是有機連帶佔主導地位的社會,都有其固有的道德。 所有的法律和社會職能都是社會的,而291
道德就基於這些法律和社會職能,而非基於那些抽象觀念。 在前一種社會中,道德基於社會成員所分享的集體意識,也即共同的風俗習慣。 在後一種社會中,社會成員的道德源自於他所執行的每一項社會職能。 但“特別有一種機構,我們對它的依賴總是有增無減,這就是國家。 我們與國家的連接點真是舉不勝舉,它同時也不失時機地喚起我們對公共連帶的感情。”從涂爾幹的這種論斷再推進一步,可以很自然地得到李璜的結論:在有機連帶佔主導地位的社會中,也即在現代社會或近代國家中,愛國是社會分工這一事實所要求的國民道德。 實際上,涂爾幹身後出版的《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1950 年)中,就專門論述了作為公民道德的愛國主義。綜上,李璜極力從情感、倫理而非經濟的維度來闡述愛國精神,並儘量將這一精神奠基於歷史、社會事實之上。 他強調志願、信仰的作用,並認為道德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整合力量。3. 國家主義的基本政策李璜總結說,國家主義的對外政策是“止國的”(national),即依仗全體國民的力量獨立自決,反對依靠他國的國際主義;國家主義的對內政策是“民主的”( républicaine),即團結全民共有的志願,實行全民政治,反對一階級的專政。一方面,這是針對共產主義的國際主義和無產階級專政而言;另一方面,它們也是從國家主義理論推演出的結果。 第 3 條定義說“國家主義乃是反乎國際主義而言”,故而,其對外政策反對國際主義。 李璜解釋第 1 條定義說“國家主義乃是基於一國國民所共有的志願”,故而,其對內政策必然要求全體國民參與政治。全民政治具體指什麼呢? 李璜認為,全民政治即“實行民主代議極則的普通選舉”,讓全體國民都有參政的機會。 由於“政治這件事情是練習得會的,政治能力除了瘋癲白癡的人都可以取得的”,因而,普通選舉要三不限:不限家產,不限男女,不限資格。 至少總統應該是不由議會選舉而由普選產生的。 至於議會選舉,則職業選舉與地方選舉並重,在由地方代表構成的議會之外另設一個由職業代表構成的議會。李璜更援引盧梭的公意說來論證民主的國家主義所倡導的全民政治,認為基於只著眼於“共同之公利”的“國民的全體志願” (今譯為“公意”),就能實行全民政治。在此,李璜以盧梭的“公意”或 “國民的全體志願” ( la volonté générale) 取代了勒南的 “共同的志願” ( une volontécommune)。 但這二者並不能直接劃上等號。三、國家主義理論的內在矛盾李璜將勒南、涂爾幹、布爾茹瓦、盧梭乃至傳統儒學糅合到一起,綜合闡發了他的國家主義理論。 但上述各種理論自有其脈絡,並非能輕易地融為一體。1. 如何理解共同志願?李璜與勒南都認為民族國家最核心的要素在於其國民要有共同回憶和共同志願,但在對於共同志願的理解以及如何才能達成這一目標的問題上,二人分歧巨大。勒南(1823~1892)生於法國布列塔尼北部山區。 早年學習神學,後專注於宗教史研究。 第二帝國時期(1852~1870),勒南在巴黎的沙龍中與法國的決策圈不斷接近。1870 年春,他與拿破崙三世一起赴斯匹茨卑爾根島旅行。 7 月,普法戰爭爆發。 8 月 12 日,勒南對於法軍接連敗北深感絕望。1871 年,他發表了《知識與道德改革》( La réforme intellectuelle et morale )。 該書分為“病”和“藥”兩個部分,分別闡述了法國慘敗的原因以及如何復興的藍圖,也代表了勒南的主要政治思想。他的《何為民族國家?》一文必須與之聯繫起來才能真正被理解。391
勒南認為,法國衰落的首要原因是它在大革命時期拋棄了君主制。 “法國斬首國王之日,就是其自殺之時。”“一旦沒有國王,以國王為穹頂中心的結構就要崩塌。”接著,第二帝國時期的普選制使法國變得物質化,代表法國靈魂的貴族階層衰亡了,未受過教育的工人和農民成了國家的兩大支柱。 他們對於軍隊的榮譽和法國的歷史都毫無興趣。 此外,為應對鄰國擴張領土的強烈渴望,法國需要一個強大的軍事政權,但基於普選的民主制卻難以與之並存。 勒南總結說,“民主成了我們軍事和政治的弱點……它和背後的天主教理論一起造成了我們國民教育的不足。”針對這些弱點,勒南的建議是向普魯士學習,具體表現為:(1)重建王權,重建貴族;同時放棄普選,放棄共和制;(2)實施更嚴厲的教育,要求所有人服兵役,以建立一個強大的軍事政權;(3)實行大規模的殖民。吉列里(M. F. N. Giglioli)指出,歐洲自由主義者普遍支持帝國主義和海外擴張。作為法國第三代自由主義思想家的代表,勒南也贊成殖民政策。 他對普魯士軍事貴族及國民軍事精神的讚揚,對法國建立強大軍事政權的強調,既與他作為布列塔尼凱爾特人的尚武傳統有關,也與他長期以來對德國文化的欣賞和尊重有關。 事實上,普魯士在 1870 年的勝利改變了全歐洲的軍事思想。1871 年後,歐洲的每個大陸國家都採用了普魯士的普遍兵役制。勒南對重建王權的堅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之前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和第二共和國都迅即傾覆,1870 年建立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才成為法國歷史上第一個穩定的非君主制政權。 直到 1877 年麥克馬洪總統組建君主制政府的企圖失敗時,勒南才意識到共和制已在法國穩固了,改變了重建王權的想法。 他堅持貴族制,反對普選,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第二帝國時期所施行的普選並未能保障自由和公平,反而導致了選舉過程中出現嚴重操縱和官方干預。勒南的具體建議隨著時勢的變化而有所調整,但他始終堅持“精英自由主義( elitist liberal⁃ism)”。他始終更信任文化精英,認為大眾缺乏對於國家權力和目標的理解,反對普選。 由此,當他在《何為民族國家?》中說“一個民族國家是一個靈魂,一種精神原則”時,他實際上要說的是:一個國家……是一個靈魂……。 這個靈魂可能駐紮在很小一部分人身上。 最好是所有的人都能參與其中。 但必不可少的是,通過挑選政府成員,形成一個大腦,用來監督和思考,而國家中的其他人則不去思考。一個國家的意識存在於國家開明通達的群體中,這個群體帶動並指導國家其他的部分。 文明起初是貴族的事……如今卻通過民主者所謂的力量和假象強加給人們。 文明的保持也是貴族的事業,祖國、榮譽、責任都是人群中的一小部分所創造和維持的,大部分人都自我放棄,任其消失。換句話說,勒南的“共同志願”雖然在修辭層面接近於盧梭的“公意”,但在實踐層面,“共同志願”僅僅體現在一小部分人———精英或貴族以及牧師———身上。 勒南認為,基於出身的選擇比民主選舉選要好得多,因為“出身通常意味著更多的教育,有時還意味著一定的種族優越”,而“普選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懂得科學的必要性、貴族和學者的優越性”。勒南也同意國家要加強對於國民的教育,但這種國民教育與文化精英所享有的教育截然不同。 他認為:“人類的思想是一個階梯,每一層都必不可少,對這層來說是好的東西,對另一層不一定有益。”因而,應該給人民保留宗教教育,而通過大學培養理性社會的領頭人。 “理性不是多種觀點與願望的簡單表達,而是小部分特權人物的意識統一作用的結果。”勒南的精英傾向在他與朋友私下的談話中更是表露無遺:“我堅信初等教育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邪惡。 ……文化只在被精心教養的人身上是好的,而只受到半截教養的人將被視為無用的、傲慢的猿類。”491
因而,勒南對於民族國家的定義更宜於被視為一種意識形態化的修辭策略,而非一種針對現實的行動方案。 恰如哲學家和政治評論家何維勒(Jean⁃François Revel)所言:“一直以來,法國擅長向他人鼓吹極左主義,自己卻慎用極左主義,那套鼓吹人民權利的哲學,它自己並不迷信”。實際上,勒南提出這種“唯意志論的民族 /國家性(voluntarist theory nationality)”思想有著非常實際的理由。普法戰爭後,法國失去了阿爾薩斯-洛林,而阿爾薩斯-洛林臨近德國,傳統上當地人也說德語,在政治上卻更認同法蘭西。 因而,勒南不惜放棄了他的大部分史學著作所依賴的種族、族群和民族特徵的分類———種族、語言、宗教、利益、地理等。李璜將共同志願等同於國民的全體志願,因而主張普選。 與勒南的復興藍圖相比,這一主張不啻於空中樓閣。 李璜 1925 年論證實行普選的可能性時,舉例說,他巴黎住所隔壁咖啡館中僅高小畢業的男孩有一天去參加了選舉演說,並且講得很不錯,可見,只要普通人肯勉力,且有機會,是能夠取得政治能力的。此時李璜剛回國一年多,去國前又一直過著一種布爾喬亞式的學生生活。 他以巴黎普通人為例來揣度中國平民的生活境況,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1931 年 4 月,李璜途經山西,“驚嘆”於山西“其土之瘠,其民之困”,“但見山畔兒童多赤身,有些連褲子都沒有穿;大人則只有長褲,而上身多無衣;老年人也是單衣袒裼,惟胸下掛一紅色夾‘裹肚’以遮住腹部。 其時我在車上,著薄棉衣尤有點冷意,晉北之民又何以如是之能耐春寒!”直到晚年,李璜才深入反思這一問題,認為中國文化有偏枯之病,即,傳統士大夫階層深受民族文化陶冶,但一般鄉農及手工業者卻不能讀書識字。 這一偏枯之病雖經辛亥革命後的平民教育運動和國民革命後的掃除文盲運動略有緩解,但“鄉村老百姓的知識水準與生活情況,確是與我們都市中的知識分子相差得太遠了啊!”西方民主國家的農工階層大都能看報,“至少瞭解他們的國內或城市內執政者是那一班人,代表他們去當各級代議士的人是否在為他們自身或其鄉里努力爭取他們所希望得到的權益”。 李璜總結說,“這一偏枯之患”,“影響到我們所主張的國家主義與全民政治無法建立”。2. 需要應對內憂外患的國家主義能在多大程度上發展民主制度?李璜倡導的民主的國家主義需應對的另一項挑戰與勒南所謂“民主不能和一個強大的軍事政權共存”有關。 勒南闡述說,“軍事政權也不能在民主制度下發展,或者說,如果它要發展,它就會吞噬民主。”其一,選舉系統不能作為政府的唯一基礎。 因為在軍隊中,指揮是絕對的,但被選舉人從來不能絕對地指揮選民。 其二,重視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會導致軍事被削弱。 因為,戰爭要求自我犧牲。 其三,“軍隊組織建立在紀律之上,而民主是對紀律的否定”。 其四,來自選民的壓力會使模仿普魯士的全民服兵役政策難以徹底實施。勒南的具體意見或可商榷,但他指出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即,需要應對內憂外患的國家主義能在多大程度上發展民主制度。近代中國面臨著比 1870 年的法國更深重的內憂外患。 李璜認為,對付外侮,必須先建國。 而建國方針之一便是“用革命的手段去推翻中國現有的惡勢力”。 所謂“革命的手段”,指愛爾蘭新芬黨的“野戰法”和土耳其青年黨的“聯戰法”。 前者即組織秘密團體進行暗殺活動;後者即據一地方為革命根據地,訓練群眾為戰士。 此外,為鞏固國防,他主張實行徵兵制或志願兵制,無限制地發展飛機與潛艇。但李璜似乎未曾深入思考過這些革命手段或國防政策與他所設想的那種民主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相容共存。 略晚些時候,其他人曾提出兩種方案予以回應。 石青認為中國在百年之內絕無希望可實行全民政治,故“新政體必將冒全民政治或其中之若干條件為形式,同時又必採取少數專政之精神,而成為一種實質與形式違反之政體”。天健認為實行民主的國家主義應分591
為運動時期和實現時期兩個階段;在運動階段,要組建黨組織,促成民眾黨化和軍隊化;而後才進入實行全民政治的實現階段。3. 如何基於個人構建現代國家?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試圖基於自由的個人構建一個民主、強大的現代國家。 他所援引的諸多理論資源中,包括了三種截然不同的建國方案。第一種是勒南的方案。 勒南主張通過精英群體來管理公共事務,普通國民只需服從管理即可。從理論上看來,勒南的方案與李璜的主張格格不入。第二種是盧梭的方案。 盧梭認為,國家或主權者“不外是一個道德人格”,一種“公共人格”,其生命在於全體成員的結合;公意即為主權者或這個道德人格、公共人格的志願,而主權則“不外是公意的運用”。從理論上看,這一方案既保證了國家或主權者權力的唯一合法來源在於全體國民的同意,又保證了每個個人的自由通過國家或主權者的權力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實現。 但在事實層面,《社會契約論》已清楚論證了公意國家的建立是異常困難的。 首先,自第二卷第七章起,就轉向了關於主權者的反面論述。 民族的傳統、天性和風尚,國土的面積等等決定了只有極少數國家的人民適合於成為主權者。 (第二卷第八、九、十章)其次,“國家最多只能限於一個城”。盧梭心中的模範國家是斯巴達和他的祖國日內瓦。 最後,盧梭的公意國家是一種充滿原動力的、永不確定的平衡,而人類僅有希望在歷史的某些時刻達到這種平衡。 因為合法的政治體難以真正建立(第二卷第七至十章);而萬幸之下建立的合法政治體也面臨著不可避免的衰頹(第三卷第十一章)。 政治體的生命在於主權者和政府之間富有張力的平衡(第三卷第十至十八章),在於其凝聚力的維繫(第四卷)。 綜上,從各個方面看來,盧梭的方案都無法適用於中國。涂爾幹批評盧梭公意國家的構建原則實際上“帶有狹隘的個人主義傾向:個人是社會的動力本原,而社會僅僅是個人的總和”。這種國家觀念揭示了現代性的雙重危機,即個人的絕對自由以及抽象的民主政治。 涂爾幹認為,建構現代國家,正是要破除從個體意志直接構成普遍意志的國家的觀念。 《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深化了《社會分工論》中關於機械連帶和有機連帶的論述。 這二者並非僅僅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的,而是共存於現代社會之中:現代人既具體地處於職業生活之中,也一般地處於公民政治之中。 現代國家並非像盧梭設想的那樣是個人通過讓渡權利而直接構成,而是基於職業組織這樣的次級群體之上。 涂爾幹所設想的未來國家,就是以法人團體這樣的職業群體作為代議制民主政治的基本單位,在公民與國家之間構建起有效的中介。 “個體只有通過職業群體的功能化和道德化,才能真正構建一個更高的政治體,才能真正實現每個人的政治權利。”一方面,法人團體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和中世紀。 在歷史上,它不僅僅是一個利益和權利的共同體,更是一個道德共同體。 這樣,法人團體所具有的共有制形式及其傳統的儀式、意識和精神,都構成了現代公民道德的基礎。 另一方面,對於個人而言,職業群體是比國家更可切近依戀的組織性載體;反過來,職業群體保證了國家既不會壓制個人,又能夠充分擺脫分散流變的個體意志的裹挾,從而避免民主的暴政。涂爾幹關於“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的論述是在 1950 年才公開出版的,李璜對此似乎並不太瞭解。 李璜關於構建現代國家的主體思路仍是從公民個人的個體意志出發去構建基於共同志願(像勒南所提議的)或公意(像盧梭所提議的)的國家。 由於李璜將“共同志願”等同於“公意”,因而,從理論層面來看,他最終選擇的還是盧梭的方案。 涂爾幹曾指出這一思路的弊病:“我們的政治疾病與社會疾病同出一源,也就是說,缺少能夠將個人與國家連接起來的次級組織。”涂爾幹方691
案的要義在於,對於多數國土面積超出一個城市規模的現代國家來說,個人與國家之間必須存在一種能同時具備道德塑造與凝聚作用以及基層政治運作功能的次級組織。 至於這種次級組織是否必須是法人團體或職業群體,倒在其次。 涂爾幹的這一洞見,正是基於社會學及歷史學的視野,對傳統政治哲學僅從抽象理論出發的一種有益反撥。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雖然是面向全體國民發言,但落實到中國社會中,卻主要是(也只能)在具有讀寫能力的知識分子中發揮影響。 中青在 1926 年的鼎盛時期約有 4 萬左右黨團員。黨員的構成分子多為知識分子,其中有政治運動者、學者、教授、著作家、記者、自由職業者、實業家、公務員及軍人等,也有少數的農人、工人與商人。 團員的構成分子,多為青年學生及小學教師。因而,從實踐層面來看,李璜的方案更接近於勒南的精英主義方案。 這一方案或許適合於法國那樣社會整合良好的國家,卻不適合於 1920 年代的中國。四、結語通過建構意識形態,人能夠在一個傳統觀念和生活法則已失效的社會中重新發現權威性的概念和形象,從而為重建社會、政治、文化秩序提供有效指引。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方案,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強有力地呼應了知識分子面對內憂外患時代混亂社會時所普遍存在的心理緊張,一度吸引了大批具有讀寫能力的知識分子。 一個社會持久的不良整合會在個體人格層面表現為普遍的心理緊張,而意識形態則是對社會角色的模式化緊張的模式化反應。 雖然不可能僅靠創造一套概念框架,便真正解決社會的混亂,卻足以借此緩解普遍存在的心理緊張。 然而,從長遠看來,僅僅能夠緩解普遍心理緊張的意識形態方案是遠遠不夠的。 北伐之後,眾多從前信仰國家主義的青年因為對中青感到失望而轉向了馬克思主義或三民主義就是明證。李璜關於國家主義理論的言說策略是生動而飽含感情的,試圖通過激發道德情感來引發行動。這一言說策略是典型意識形態化的,與科學分析的言說策略相去甚遠。 科學分析要求對現實境況進行實事求是的考察和分析,以為政治構建與抉擇提供可靠的知識來源,從而為防止意識形態的偏差提供有效保障。 李璜的國家主義理論卻始終停留在抽象理論層面,未能像其對手馬克思主義那樣真正融入中國的現實和實踐之中。 1927 年時,國家主義者天健感慨說:“民主國家主義之聲浪,接人耳鼓,已數年於茲。 試一究其實際,除若干智識階級之人,觕被呼聲之感覺外,其所影響於社會民眾者,直可謂之毫無成績,遠遜共產黨人之運動。 雖在禁遏斥逐之區,尚能以其不良主義,灌輸一般社會及勞動民眾者。 強弱之判,實不可以道里計。”1929 年前後,李璜受命為中青編寫政綱,寫了六七年卻未能寫成。 有理論卻始終寫不成政綱,或許正是因為其理論脫離了實際罷。①鄒小站:《民初思想與新文化運動的關聯》,湖南湘潭:《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19 年第 4 期。②限於篇幅,無法列述。 就國家主義派的思想淵源而言,田嵩燕、孫承希、高力克、鄭大華和曾科都注意到了德國思想的影響,包括伯倫知理的國家學說,費希特、黑格爾及新黑格爾學派的思想。 田嵩燕、鄭大華和曾科還探討了李璜及余家菊對勒南國家思想的吸納及發揮。 孫承希尤其強調日本加藤弘之的進化主義與西村茂樹的國民道德理論的影響。 參見田嵩燕:《國家主義派政治思想研究(1924⁃1930)》,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8 年,第 41~50 頁;孫承希:《醒獅派的國家主義思想之演變》,上海:復旦大學歷史系博士學位論文,2002 年,第 8~12 頁;高力克:《中國現代國家主義思潮的德國譜系》,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學791
報》,2010 年第 5 期;鄭大華、曾科:《醒獅派“國家至上”思想的西學來源———兼論國家主義中國化的基本特徵》,杭州:《浙江學刊》,2013 年第 1 期。③⑥⑦李璜:《學鈍室回憶錄》(增訂本)上卷,香港:香港明報月刊社,1979 年,第 9 頁;第 158 頁;第70~73 頁;第 71~73 頁;第 256 頁。④《璜致慕韓、潤璵、時珍、夢九》(即李璜致曾琦、王光祈、魏嗣鑾、張夢九,1919 年 2 月 24 日),《會員通訊》,北京:《少年中國學會會務報告》,第 3 期(1919年 5 月 1 日);《少年中國學會蘇州大會宣言》、《附錄一·本會近事記》、《附錄一·少年中國學會緊急通告》,上海:《少年中國》,第 4 卷第 8 期(1923 年 12月);陳啟天:《寄園回憶錄》,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5 年,第 137 頁。⑤曾琦:《旅歐日記》,1923 年 10 月 1 日、10 月 20 日、11 月 25 日、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陳正茂、黃欣周、梅漸濃編:《曾琦先生文集》下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 史 研 究 所, 1993 年, 第 1376、 1378、 1381 ~1383 頁。⑧參見李璜:《學鈍室回憶錄》上卷,第 179 頁;曾琦:《旅歐日記》,1924 年 9 月 11 日、9 月 21 日,第 1410、1411 頁。 《醒獅週報》第 1~104 號題名為“醒獅”,以“號”稱期數;第 105 期後題名為 “醒獅週報”,以“期”稱期數。 第 105 期後不再分版面。 為求簡便,本文一律稱為“醒獅週報”,以“期”稱期數。⑨曾琦:《“內除國賊外抗強權”釋義》,上海:《醒獅週報》,第 2 期(1924 年 10 月 18 日)。⑩段慎修:《中國青年黨的真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四十四輯,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 年,第80~81 頁。 段曾任中青中央常務委員等職。超麟:《醒獅派的國家主義》,上海:《中國青年》,第72 期(1925 年 3 月 28 日)。 《嚮導》為中國共產黨機關報,《中國青年》為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機關報。鄭超麟參與兩刊事,參見鄭超麟:《鄭超麟回憶錄》上冊,北京:東方出版社,2004 年,第 213 ~ 214、226 ~227、241 頁。1927 年秋至 1930 年秋,曾琦被捕出獄後亡命四方,李璜任代理委員長;1931 ~ 1932 年秋,李璜被選為委員長。 參見沈雲龍輯:《曾慕韓(琦)先生日記選》,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不詳,第 173~ 174 頁。1930 年代,常乃悳成為中青另一理論家。湯志鈞、湯仁澤編:《梁啟超全集》第二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 年,第 530 頁;第 322、468 頁。鄧實:《論國家主義》,上海:《政藝通報》,第 2 卷第1 號(1903 年)。黃純熙:《世界之國家主義》,上海:《政藝通報》,第2 卷第 4 號(1903 年)。余家菊:《民族主義的教育》,余家菊、李璜:《國家主義的教育》,上海:中華書局,1923 年,第 1 頁;李璜:《國民教育與國民道德》,余家菊、李璜:《國家主義的教育》,第 70 頁。李璜:《國民教育與國民道德》,《國家主義的教育》,第 71 頁;第 45、48 頁;第 48~49 頁;第 71~73 頁;第 76~77 頁。李璜:《國家主義正名》,上海:《醒獅週報》,第 3 期(1924 年 10 月 25 日)。余家菊:《回憶錄》,上海:中華書局,1948 年,第44 頁。余家菊、李璜:《國家主義的教育·序》,第 2 頁。陳啟天:《寄園回憶錄》,第 104~105 頁。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國青年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8 年,第 15 頁。Ernest Renan, “Quest⁃ce quune nation?” In Languefrançaise et identité nationale , Limoges: Lambert⁃Lucas,2009, p. 30. 中譯文為筆者所譯,參考了 《何為民族?》,收入勒南:《法蘭西知識與道德改革》,黃可以譯,廣東深圳:海天出版社,2018 年,第 186 頁。Ernest Renan, “Quest⁃ce quune nation?” , p. 10.李璜:《釋國家主義:(一)國家主義的真意義》,上海:《醒獅週報》,第 1 期(1924 年 10 月 10日)。李璜:《國家主義之哲學基礎(二)》,《醒獅週報》,第 99 期(1926 年 9 月 4 日)。涂爾幹:《社會分工論》,渠敬東譯,北京:三聯書店,2017 年,第 42~43 頁。李璜:《釋國家主義:(二)國家主義的真精神》,上海:《醒獅週報》,第 2 期。以上數段引文俱見李璜:《釋國家主義:(二)國家891
主義的真精神》。于蓓:《對萊昂·布爾茹瓦連帶主義思想及其影響之初探》,武漢:《法國研究》,2018 年第 4 期。今天一般譯為“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涂爾幹:《社會分工論》,渠敬東譯,第 6、184 ~ 185頁。 筆者將“公共團結”改譯為“公共連帶”。李璜:《釋國家主義:(三)國家主義的真趨向》,上海:《醒獅週報》,第 5 期(1924 年 11 月 8 日)。李璜:《國家主義的建國方針(續前期)》,上海:《醒獅週報》,第 49 期(1925 年 9 月 12 日)。李璜:《國家主義答客難:一、答無政府主義者(續前期)》,上海:《醒獅週報》,第 13 期(1925 年 l 月 3 日)。勒南生平參見 M. F. N. Giglioli ed., “Chronology”, inErnest Renan, What is a nation?: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 M. F. N. Giglioli trans. and ed.,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8,年 表 未 標 注 頁 碼;Harold W. Wardman, Ernest Renan: a critical biography ,London: University of London, Athlone Press, 1964。Georg Brandes, Creative Spirits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 , Rasmus B. Anderson trans., New York: ThomasY. Crowell Co., 1923, V, pp. 212, 218; pp. 222, 219;p. 213.勒南:《法蘭西知識與道德改革》,黃可以譯,第 10~ 11、14、80 頁;第 58、84 ~ 85 頁;第 55 ~ 56頁;第 123、129 頁;第 95、55、66~67、100 頁。Giglioli, “ Introduction” , in Ernest Renan, Whatis a nation?: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 p. XX; p. XVI⁃II; pp. XXI, XXVI.泰勒:《爭奪歐洲霸權的鬥爭,1848~1918》,沈蘇儒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 年,第 8~9 頁。“精英自由主義”是吉列里對於勒南思想的概括。M. F. N. Giglioli, “ Introduction” , p. XXX.何維勒:《現代法國的起源(代序)》,勒南:《法蘭西知識與道德改革》,黃可以譯,第 12~13 頁。李璜:《學鈍室回憶錄》 (增訂本)下卷,香港:香港明報月刊社,1982 年,第 730~731 頁。李璜:《國家主義的建國方針》,上海:《醒獅週報》,第 48 期(1925 年 9 月 5 日);李璜:《國家主義者的野戰法》,上海:《醒獅週報》,第 8 期(1924 年 11 月 29日);李璜:《國家主義的建國方針(續前期)》,上海:《醒獅週報》,第 49 期。石青:《政治根本改造之創議》,北京:《新國家》,第1 卷第 3 號(1927 年 3 月 1 日)。天健:《如何實現民主國家主義前篇》,北京:《新國家》,第 1 卷第 3 號;天健:《如何實現民主國家主義後篇》,北京:《新國家》,第 1 卷第 4 號(1927 年 4 月1 日)。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第 37、31 頁。引文出自盧梭的《日內瓦手稿》,轉引自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第 123 頁注 2。涂爾幹:《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渠敬東譯、王楠校,渠敬東主編:《涂爾幹文集》第 2 卷,第 132 頁;第 129 頁。渠敬東、李英飛:《中譯序》,渠敬東主編:《涂爾幹文集》第 2 卷,第 20 頁。渠敬東:《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涂爾幹對國家與社會之關係的新構建》,北京:《社會學研究》,2014年第 4 期;渠敬東:《追尋神聖社會:紀念愛弭爾·涂爾幹逝世一百週年》,上海:《社會》,2017 年第 6 期。中青的黨團員人數在 1920 年代沒有確實的統計。李璜是國家主義青年團(中青公開黨名前以此名義對外活動)北京團部的創建人,其回憶錄中記載了北京團部在 1925 年、1926 年 6 月、1930 年 4 月黨團員人數的變化(李璜:《學鈍室回憶錄》上卷,第 196 ~197、253 頁)。 據此可推,1930 年中青的黨團員人數尚不足鼎盛時期(1926 年)的三分之一。 1930 年,中青內務部長段慎修同秘書張毅統計出中青約有黨員9,000 多人,團員 4,000 多人(段慎修:《中國青年黨的真相》,第 73~74 頁)。 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倒推,中青鼎盛時期的黨團員人數應在 4 萬左右。《中國青年黨簡史》(1946 年 7 月),第 14 頁;亦參見陳啟天:《寄園回憶錄》,第 264 頁。天健:《如何實現民主國家主義後篇》,第 5 頁(文頁)。作者簡介:彭姍姍,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 北京 100101[責任編輯 陳志雄]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