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1為緬懷澳門著名學者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澳門學者同盟於2025年6月28日在澳門舉辦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楊允中教授生前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學者同盟會長等職務,畢生奮鬥在“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研究的第一線,成果豐厚。他的《“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論“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我的“一國兩制”觀》、《“一國兩制”理論縱橫》、《“一國兩制”實踐論》等著作,都是“一國兩制”研究領域的扛鼎之作,是從事這個領域研究的人士應備的重要讀本和參考資料。同時,楊允中教授熱心投入社會服務,參與發起創建多個澳門學術團體,推動本地學者投身澳門學術研究,為澳門本地學術團體的成長壯大作出了重要貢獻。座談會上,與會者回顧了楊允中教授在“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基本法理論和微型經濟體等方面的學術思想和觀點。韓大元教授、鄒平學教授及冷鐵勛教授還專門提交了文稿。現將相關文稿以及各與會者發言整理發表,以饗讀者。Proceedings of the Symposium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Professor Ieong Wan Chong’s Passing and His Academic ThoughtsTo commemorate the fi rst anniversary of the passing of renowned Macao scholar Professor Ieong Wan Chong, the Union of Macao Scholars held a memorial symposium on June 28, 2025 in Macao. During his lifetime, Professor Ieong served as a member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Macao SAR, a deputy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 member of the Macao SAR Basic Law Committee unde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esident of Union of Macao Scholars. He dedicated his life to pioneering research o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with signifi cant accomplishments. His works, including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Modern Constitutional Science, On the Macao Implementation Patter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My Outlook o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ystematic Study on the Theory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On the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re all seminal contributions in the fi eld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y. They serve as essential reading and reference materials for scholars engaged in this area. Professor Ieong enthusiastically engaged in social services, participating in the founding of multiple academic organizations in Macao. He encouraged local scholars to dedicate themselves to Macao academic research, making signifi 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Macao’s academic community.During the symposium, participants reviewed Professor Ieong’s academic ideas and perspectives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e theory of the Basic Law, and micro-economies. Professor Han Dayuan, Professor Zou Pingxue, and Professor Leng Tiexun also submitted special manuscripts. The relevant manuscripts and the speeches delivered by all participants have been compiled and published here for our readers. 收稿日期:2025年9月15日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2 主 辦:澳門學者同盟時 間:2025年6月28日(星期六)早上9時半至12時半地 點:澳門皇都酒店2樓維凱廳主持人:駱偉建(澳門學者同盟會員大會主席)與會者:陳海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許麗婷(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研究室處長)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 胡錦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鄒平學(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吳志良(澳門學者同盟會員大會創會主席、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 趙國強(澳門大學法學院客席教授) 劉本立(澳門經濟學會會長) 冷鐵勛(澳門學者同盟常務副會長、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麥瑞權(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澳門家國情懷歷史學會會長) 蔣朝陽(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 禹(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林玉鳳(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任) 陳志峰(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高展鴻(原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李燕萍(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 梁淑雯(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講師) 庄真真(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講師) 何曼盈(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講師) 陳慧丹(澳門理工大學“一 國兩制”研究中心講師)會議紀錄:澳門學者同盟秘書處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駱偉建:紀念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暨思想學術座談會現在正式開始,在開始之前我想跟在座的各位介紹幾位參加今天座談會的重要嘉賓。首先是我們學者同盟創會會長吴志良博士,還有澳門中聯辦研究室的許麗婷處長。然後給大家介紹遠道而來的內地三位頂尖學者,他們是中國人民大學的韓大元教授和胡锦光教授,以及深圳大學的鄒平學教授。再有,楊允中教授的親屬,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陳海帆局長也來到了會場。其他我就不一一介紹了,大多都是長期跟楊允中博士共事,有很多交往的朋友。希望大家在今天的座談會上,能够從各自的角度追溯並談談楊允中博士的一些學術思想。首先請學者同盟副會長梁淑雯播放一個關於楊允中教授生平介紹的短片。之後先有請吴志良主席發言。吳志良:今天學者同盟舉辦紀念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的座談會,非常有意義。我自己寫了一篇文章來紀念楊允中教授,準備在《澳門日報》明天刊出。在此,我有幾句話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楊允中博士在澳門不僅僅是一個學者,已經是個坐標,是濠江學府天空中最亮的星宿之一,這是大家對他的評價。因為我也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與澳門社科理論界一起成長,楊允中博士是澳門學者同盟最早的創立倡導者。楊允中博士的一生是跟澳門這個城市的命運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我老舉這個例子,澳門當年的博彩業開放,楊允中博士和黃漢強等幾個人真是冒着風險向國家提建議。在那個年代這份勇氣不是一般人有的,他們也是受到很大的壓力,但他們沒有畏懼,這種無畏精神一定要傳承下去。澳門回歸前楊允中博士和我以及其他研究澳門歷史的人,牢牢掌握了澳門歷史的話語權,沒有一點擔當的精神是很難開展相關研究的,這種學術上的擔當和勇氣,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傳承的。這是我想講的第一點。第二點,楊允中博士在理論研究方面有獨特貢獻和成就。第一個重要成就是他提出過澳門屬於微型經濟的理論,這奠定了澳門經濟學研究的基础,只是後來没有太多人去把它深化,對此一定要充分肯定。對於澳門經濟,早年的時候黄漢強等做了一些資料的收集和研究,真正形成理論化、規範化成果就是楊允中博士提出的微型經濟理論。理論研究方面的第二個重要成就是創辦“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這是澳門特區歷史上唯一的一個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的學術機構。當然,包括學者同盟也是他有份創立的。楊允中博士早期的時候,在澳門基金會有一個學術顧問的職位,做了很多工作,包括編輯出版《澳門大百科全書》等。第三個方面的重要成就是加強學術平台建設,創辦了《澳門研究》、《“一國兩制”研究》學術期刊。《澳門研究》一直没有成為內地C刊,原因之一就是楊允中博士和我都認為應該給年輕學者提供發表文章的機會。內地C刊的編輯在採納論文時往往注重作者在學界的地位和影響力,這對剛出道的年輕學者是十分不利的。澳門當時鼓勵年輕人去讀碩士博士,但他們第一次發表文章的水平客觀上不是很理想,楊博士和我都希望有個平台供他們發表作品,所以我們當時對論文要求没那麼規範,没那麼嚴格,後來才要求慢慢提高,而且總要留1/4的篇幅給青年人。楊博士後來創辦的《“一國兩制”研究》也延續了這種傳统,這也是非常難得的。正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是重視了學術平台的建設,為年輕學者們提供了一個園地,推動了澳門社會科學學術的發展。這個園地我們用文學的語言來講,就是百花園,希望大家在那裏能夠成長。去年《澳門理工學報》讓我寫篇文章,在文章中我回顧了澳門回歸前後25年有關澳門學的學術發展史,當中有兩點作了特別強調。第一,澳門學術發展史的道路,從奠基到通車,每一公里每一米每一厘米都有楊博士的汗水,這點我們一定要記住,我們一定要告訴後人。第二,楊博士的學術,不僅僅是理論上的,而且都力求付諸實踐。在澳門這個很小的社會,學界的很多想法,很容易得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認可與接納,其中就與楊博士的呼籲和推動密切相關。在這方面,澳門的學術貢獻跟其他城市還真不完全一樣,澳門的學術所起的作用遠遠就比其他城市要大,因為它是個微型社會,它是個人際關係非常密切的社會。在澳門學術界,我們要向楊允中博士學習,樹立我們獨立思考的這種精神,而且要有一種勇氣,无論是談問題還是肯定成績,特區發展中存在的不足方面,我們也要直接提出來,並去推動改善,這樣學術就能發揮發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作用。韓大元:楊允中先生是澳門學術界的一面旗帜,也是“一國兩制”理論研究在澳門的奠基者。但對我和錦光教授來說,他是我們人大法學院的傑出校友。所以我們今天在這裏緬懷以學術為生命,為“一國兩制”理論研究事業做出傑出貢献的著名學者楊允中先生,同時也代表了來自母校的師生們對楊允中先生的思念。楊允中先生的學術貢献,剛才吴志良主席已經講了,“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冷鐵勛主任還有一個詳細的學術梳理稿,對此我不再做說明,我想首先簡單介紹一下楊先生在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的一些情景。我來澳門參加這次活動之前,讓學生到人民大學檔案館查了一下楊允中先生的學籍檔案材料,我也是第一次完整的看到這個檔案材料。檔案中有楊允中先生1993年申請學位的時候錄取的文件,特别是楊允中先生制訂的三年詳細培養計劃,包括研究計劃,閱讀書目等。楊允中先生答辯的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全部人員都給了高度的評價。1993年時,楊先生已經是60歲高齡,在已經有經濟學博士學位後,還要讀法學博士。之所以如此,楊允中先生認為香港、澳門即將回歸祖國,我們需要培养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针對1997年到1999年,香港、澳門回歸祖國急需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客觀需要,楊允中先生希望通過3年的憲法學專業學習,以充實自己的綜合科研能力,為澳門的法制建設貢献才智,為澳門的繁榮穩定發揮積極作用。這些設想都詳細記載在他的培養計劃中。所以,如果没有對“一國兩制”事業的這種熱愛和追求,是不可能做到這樣的,何況楊允中先生當時屬於高齡,在澳門和內地已經有社會地位和影响力,且已經有個經濟學的博士學位。如果没有致力構建“一國兩制“理論體系這樣的一種學術使命,是很難做到這樣的。我專門重新讀了楊允中先生的一些論文和著作,覺得楊先生對“一國兩制”的研究,是對整個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的研究,因此,我準備了一個書面發言材料,題目就叫《“一國兩制”理論的探索者──楊允中》。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這篇發言稿的內容。(具體內容略,詳見本欄目專稿)胡錦光:我認識楊老比較晚,楊老到人大念博士的時候才認識。楊老是1993年到1996年在人大讀博士。這樣算起來的話,楊老還是我博士的師兄,我是1995-1998年的博士。楊老讀博士期間經常去找許崇德老師,在許老師家裏面見過多次。後來我到澳門開會,包括到理工開會,還有到澳大開會,在會上都能見到楊老的身影。剛才韓大元教授概括了兩個數據,讓我們很敬佩,一個60歲高齡的人還要求讀博士學位,非常難能可貴。第二個數據,剛才講他寫的論文將近500篇,還有很多著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5作。我覺得楊老一個是年龄高齡,第二個事務非常多,還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在這麼繁忙的情况下能寫出近500篇論文,很不簡單。楊老給我的印象,就是精力非常充沛。無論是組織一些學術活動,還是參加學術活動發言來闡述自己學術觀點,都非常積極,似乎不知疲倦,展現了驚人的活力。對楊老的學術貢獻,我選摘楊老接受採訪時的一些觀點來談談。第一點,楊老說澳門寬鬆的社會環境主要得益於“一國兩制”的制度保障,澳門堪稱“一國兩制”的大型陳列館。澳門所發生的歷史性變革和跨越式發展是驗證“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最有說服力的典例。楊老曾講,有人說香港的“一國兩制”核心是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部分,這個說法是不妥當的。香港不是資本主義世界的一部分,香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中的一部分,這一點必須清楚。那麼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並不等於納入資本主義。楊老在一次接受採訪又講了,說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别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絶不意味着香港社會從回歸到現在,每個領域都是資本主義。在政治領域如果認為香港現在還是100%的資本主義,這是莫大的荒謬。第二點,對於特别行政區制度,楊老認為特别行政區實行的是“一國兩制”,經濟是“一國兩制”的經濟,政治是“一國兩制”的政治,文化是“一國兩制”的文化,這個定位至少在理論界已經非常明確清晰,把“一國兩制”作為正面的理念、成功的發展模式來理解,不僅與兩個特區的繁榮稳定息息相關,與祖國和平统一的偉大事業、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均息息相關,因此需要建立全民的“一國兩制”信念。居民要加強國家認同和國家意識,全國人民要共同把“一國兩制”事業做好。當然,從微觀上說,特區也不能躺在國家的政策上。第三點,對於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楊老態度明確,立場鮮明,認為這是中央事權,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之後,楊老接受採訪的時候,講到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自行立法,但20多年來那麼明顯的缺口没有及時補上,不客氣的說不是簡單的立法拖延問題,是香港某些人在捣亂,故意設置障礙,使得一個正常立法程序受到干擾,一再拖延。剛才吴志良主席和韓大元教授也都回顧了楊老的一些基本的學術觀點,並進行了歸納。我覺得楊老的一些基本觀點在今天依然是適用的,在今天看來,我覺得仍然是很新穎的。從這些觀點來看,楊老的視野非常寬廣,他除了是經濟學博士、法學博士之外,楊老對人文社會科學的其他的領域都有自己的思考,而且楊老的思想非常有深度。當然,我覺得更展現了楊老熱愛祖國、熱愛香港、熱愛澳門的這樣一種情懷,特別是他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宣傳和闡釋“一國兩制”,積極踐行“一國兩制”的這種國家情懷。楊老這麼活躍,這麼積極思考問題,而且能够保持一種前沿的那種水平,都非常值得敬佩,我們應該向楊老學習,向楊老致敬。鄒平學:剛才聽了吴志良主席、韓大元教授、胡錦光教授的發言,以及對楊老一生的簡單回顧短片,感觸良多。我來參加今天的活動之前,準備了一個書面發言稿,下面,我簡單介紹發言稿的內容。(具體內容略,詳見本欄目專稿)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高展 鴻:我有幸跟楊博士在一起工作過。今天在坐的人員中,我與楊博士一起工作的時間應該是最長的。我跟楊博士是相識於1988年10月,然後整個澳門基本法的起草諮詢過程,整個澳門後過渡期,我們都是緊密地一起在工作。回歸以後,他既是我的老師,在工作方面給我好多指導,同時我跟他共同參與了他參選全國人大代表的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歷歷在目。我想講的是,楊博士的工作態度。楊博士的治學態度非常嚴謹。大家都知道楊允中有兩個博士學位,第一個博士學位是經濟學,他原來是念俄語的,澳門基本法起草時,1988年我倆是最早參與基本法諮詢的籌組工作。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是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組織來成立的,工作任務相當繁重。當時我們在招聘人員時,第一次向全澳門公開招聘。秘書處工作是由我們開始做,經考試招了一大批年輕人,很多都是剛剛大學畢業。這些人對“一國兩制”也不是很了解,抱着打工的心態來工作。楊博士在他主持秘書處工作過程中,悉心培养年輕人,並放手讓年輕人工作。在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工作中,當時澳門經濟要面對一個配額的狀況,將來配額取消的話怎麼辦?楊博士認為要研究這個問題,他覺得自己在這方面基礎理論不強,所以他要學一個從來没研究的課題領域即經濟學。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求學經世致用。後來他有系统地學習法律,也是為了更好研究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工作,因為澳門回歸後,要實行澳門基本法,沒有紮實的法學基本功底,很難正確理解和貫徹好澳門基本法。我當時在楊博士的推動下,也到暨南大學讀經濟學。楊博士不僅在理論研究上注意本地化,在平時生活上也很注意本地化。楊博士的廣東話,有些內容聽不懂,但他堅持學習廣東話、講廣東話。他說澳門居民大多講廣東話,為了便於溝通,一定要學習廣東話。另外,在推廣澳門基本法時,楊博士要求我們用澳門居民聽得懂的語言來講,他也是這樣來要求自己的,對此我深有感觸。習近平主席在202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成立25周年時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要推進“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並闡述了“一國兩制”蕴含的和平、包容、開放共享的價值理念,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值得共同守護。這些講話是以前没有的。對此,特區政府以至全社會都要認真學習領會,並貫徹到“一國兩制”實踐中。我們緬懷楊博士,就是要學習他心繫祖國、心繫澳門的胸懷,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不斷開創澳門發展新局面。麥瑞權:我與楊允中教授的交往,是從楊教授帶領學者同盟的人員去台灣地區交流開始的。回澳後,我實際上很多事情都向他討教,聯繫便多了起來。我覺得他是一個用行動來實踐“一國兩制”的學者,他也是我人生的導師。從台灣地區交流學習回來後,楊教授經常鼓勵我怎麼做好一個澳門人,從澳門人的視角去實踐“一國兩制”。2009年我參選立法會選舉時,他陪我一起報名,還站在我後面。當時他的身份地位很高,是全國人大代表。有他支持我報名參選,報紙都登出來了。有人問我與楊教授是甚麼關係?他為何要幫你參選站台。當時我也没跟其他人說甚麼,其實我今天才說出來,他不單是在理論研究工作中“愛國愛澳”,而且在行動上也是“愛國愛澳”。後來,楊教授帶領澳門學者同盟人員到武漢交流訪問時,又鼓勵我報讀華中科技大學的博士學位。我接受了他的建議,報讀了華中科技大學相關博士學位,後來論文寫作中又得到了楊教授的鼓勵和指導,順利完成了學業,取得了博士學位。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7我在《澳門日報》發表文章,也得到了楊教授的幫助。有一篇文章是關於澳門人眼中的中國共產黨的內容。雖然我之前也用澳門視角去思考、解釋共產黨所做的一些幫助澳門發展的事情,但要開始寫的時候,還是有些顧慮。得知這個情況後,楊教授鼓勵我大膽寫。在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的時候,澳門居民很多人去觀看展覽。如果澳門推廣愛國主義教育,卻不了解共產黨為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所開展的相關工作,這是有點遺憾。有些澳門年輕人以為他們有今天的美好生活,是因為澳葡政府發展博彩業所致。其實,澳門回歸後之所以有博彩業的發展,關鍵還是中國共產黨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沒有中國共產黨的“一國兩制”方針,就不會有澳門的繁榮穩定,更不用說博彩業的發展了。“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之所以能得到正確實施,離不開理論界對“一國兩制”的研究和宣傳推廣,這其中就有楊教授的貢獻在內。後來我在十幾場講座中以“澳門人的眼中的中國共產黨”為題進行宣講,不僅在澳門的中學、社團、大學我有講,而且在內地的大學我也講,廣受歡迎。這就說明楊教授很有眼光,這實際上澳門人用行動來表达感恩國家的支持。今後我會按楊教授的指引,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故事,用行動來表達我們對中央政府的感謝感恩。陳志峰:我今天是代表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來發言,談談楊教授跟發策中心的一些交往歷程。2018年發策中心做過一次口述歷史,叫“共建共享,發展同行”。當時候我們排序的話,楊教授是第二位,作為發策中心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見證者。然後,在這本書當中,我想說一下當時候楊教授不是單單對發策中心,而是對整個澳門的理論學術界來發表意見。第一,他提出了“三高兩強兩深度調整”。甚麼是“三高”?一是指高發展指標,二是高綜合競争力,三是高社會發展成果。“兩強”,是指強政府和強社會。“兩深度調整”,即產業結構深度調整和社會結構深度調整。雖然“三高兩強兩深度調整”的觀點是在2018年提出的,但是我覺得到今天還是很有參考價值,這是我當時候參與口述歷史工作一個很深的感覺。另外,楊教授在口述歷史的時候也講過,發策中心成立的時候,他有份參與。所以,為甚麼我說楊教授對發策中心、對澳門學術界有非常重要的貢献。他也提出,澳門回歸後,發策中心和經濟學會兩個社團的合作,後來就出版了一本題為“澳門未來20年的遠景目標與發展”的研究報告。這份研究報告是中英雙語的,寫於澳門回歸後不久,現在再看報告內容,好像穿越回去,重新再寫一遍似的。它對於整個澳門,特别是回歸後前20年整個發展的一個軌迹,基本可以說是完全一語中的,這對我來說震撼太大。楊教授他們預計澳門回歸之後的未來20年的發展,從20年之後再驗證,就發現他為甚麼那麼厲害,真的是非常精準地把這20年的社會發展藍圖勾勒出來,除了他的預判能力外,政府也充分採納了這批對澳門非常有心的學者,其中也包括劉本立先生等等的學界意見。從整個澳門的學術理論界來講,包括我們學者同盟在內,肯定幫助也很大,而對於整個澳門社會發展,以及“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幫助都是非常大的。劉本立:剛才在座諸位都講得非常好,深受教育。我與楊老交往超過40年了,真的很佩服楊老,工作態度非常認真、嚴謹。澳門回歸之前,我都和他一塊做研究,也參與過澳門一些重要學術團體的創建工作,包括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學者同盟、經濟學會。在創辦發策中心時,他也是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8為了填補澳門在社會科學研究這方面的不足,多發揮一些作用。楊老找我一起參與創建澳門學者同盟,初心是甚麼?他的初心就是為了把澳門的專家學者凝聚起來,有一個很好的平台聯合起來。大家剛才講了很多都是關於他在“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研究方面的卓越成就。我在這裏補充一下,在經濟範畴方面,他最早就研究澳門經濟的轉型、產業結構的轉型,而且在澳門來說是最早提出微型經濟體的理論。他認為澳門屬於微型經濟體。後來,經濟學會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研究。有些文稿送給他審查,我覺得他每一頁都很仔細做修改補充。由此可見,他治學的態度很認真。他常說我們做研究一定要認真,包括一些格式問題,有些表述得不好的問題,他都指出來。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做的澳門經濟指標體系,也得到了楊老的幫助。我們應該學習楊允中先生的治學精神,在學術研究這方面一定要傳承又要創新。還有我補充一下,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籌建的過程中,楊老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他是法律小組和經濟小組兩個小組的成員。我覺得在籌委會裏面,他所提出的建議也是很多的,他當全國人大代表的時候,每一年人大開會,他提出的議案都事關澳門的經濟社會建設。楊老的一生,真的是无負於“一國兩制”,無負於澳門,无負於祖國,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好榜樣。王 禹:我原來是在澳門科技大學工作,後來到楊允中老師創辦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工作。首先,我認為楊老師的學術特點有三個:其一,他是跨學科的,因為他自己拥有法學博士和經濟學博士;其二,他是關注現實的問題,每天早上他很早就過來看報紙,對“一國兩制”動態追蹤,有學術敏感性;其三,他對學術充滿熱情,只要提議去做研究,他馬上就支持。其次,剛才大家談到楊老師提出微型經濟理論的問題,我想補充一下。我記得他寫過一篇有關與珠海的高欄港合作的文章,他的思想很超前。第三,楊老師的《“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是他在博士論文基礎出版的書,除了是比較經典的著作之外,還有一本書很好,書名是《澳門基本法釋要》,在普及基本法當中也發揮很大作用,現在推廣协會還把它派發給學員。第四,韓大元教授提出楊老師對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進行了的論證,這個我知道,因為當時是喬曉陽主任想論證特別行政區制度能否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此還在上海與上海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聯合開會。另外,《澳門基本法》第2條與《香港基本法》第2條是不一樣的,《澳門基本法》第2條多了7個字,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第2條是關於全國人大授權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規定,《澳門基本法》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字,楊老師說這個是他本人提出來的,後來被採納了,這是他親口告訴我的。他去年離世後,我也寫了“真學者擔當,重家國情懷”的挽聯,他是一個真正的學者,真正是具有這個家國情懷的。趙國強:我覺得楊允中教授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一個地方就是執着。執着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工作的執着,二是對學術研究的執着。我與楊允中教授的認識應該是1991年我來澳門開始起草基本法的時候。駱偉建教授那時是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我也參與秘書處工作。每次開會都要去,所以與楊允中教授接觸比較多。我發現楊允中教授對這工作非常認真執着。他有時候與高展鴻先生兩個人為了一個問題,爭的面紅耳赤。後來他到了澳門大學,工作一樣執着。再後來到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9澳門理工學院成立“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這個在全國來講都是開先河的,没有第二個像“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這樣的公立學術單位。所以,中心人員一定要把工作辦好,朝規範化發展,這也是楊允中教授的一片心血。楊允中教授對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貢献真的是劳苦功高。他對學術執着,我可以這麼講,對於“一國兩制”理論體系,楊允中教授是一個開拓者、奠基者。當然,奠基、開拓還有我們其他的老一輩,如許崇德老師、蕭蔚雲老師,等等。對澳門來講,楊允中教授真的是一個奠基者開拓者。我們寫“一國兩制”理論文章,没有超過楊允中教授的,他還出版了《“一國兩制”百科大辭典》,没有這種執着的精神是做不出來的。所以,我對楊允中教授工作上的執着和學術上的執着,印象非常深刻。正因為有這兩個執着,他才有資格在“一國兩制”理論體系上,作為一個坚定的開拓者,是非常合適的。趁今天這個機會,我給學者同盟提出建議。現在澳門學者同盟在澳門學術界的地位已經建立起來了,應該思考如何把理論界跟基層的一些社團結合起來,開辦培訓班,傳承“愛國愛澳”精神,在澳門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發揮更好的作用。林玉鳳:我應該算認識楊允中教授比較早的一位。1992年我當時還是記者的時候,就要不要建港珠澳大橋的問題,採訪了黃漢強老師和楊允中教授。我現在供職的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其實當年也是楊允中教授說服大學的校長建立的,他在整個推動研究方面,也做了很多奠基性工作。在澳門過渡期以及澳門回歸後,楊允中教授對澳門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就我個人而言,我有很多個地方要感恩他。第一,剛開始我當記者的時候去採訪他,中間很多趣事,我最早的時候,不知是我普通話不太好,還是他當時口音也比較重,我採訪他的時候聽半天没聽明白,我就跟楊老師說,你跟我講普通話就可以了。然後他說他就在講普通話,我還以為他講廣東話,所以我用了比較長時間去適應他口音。我去澳門大學工作以後,楊教授真的非常愿意提攜後輩,他辦的每一個活動都請我去發言,我作為年輕老師,曾說自己不懂就没發聲,他鼓勵我,觀察到甚麼就可以講甚麽,他在背後做了很多推動和鼓勵,對我們後輩來說非常重要。2017年我到澳門研究中心主持工作後,楊教授給我寫了一封很長的信。就把過去幾年《澳門研究》有錯的文章全部給我列出來,然後他說這篇文章的觀點有甚麼問題等等,令我很感動。楊教授都80多岁了,他還一直在看《澳門研究》的文章。他鼓勵我要把《澳門研究》放大來辦,不要往小去辦,並說辦大會辦大活動就不要躲在一個角落裏面就做小事情。這是他的真心話,他是真心相信我們做好澳門的研究,把澳門的“一國兩制”研究好,把澳門經濟研究好。這對澳門學術界非常重要,對我們這些後輩很重要,因為他看到澳門的潛能,澳門可以發光發熱,可以真的唱大戲。蔣朝陽:感謝有這個機會,我也談一談對楊老師的感恩。認識楊老師是2003年下半年,我當時到澳門科技大學工作,然後通過了蕭蔚云老師認識楊老師。2004年3月,基本法推廣協會開研討會,我參加了會議,以後每年的研討會等場合都能見到楊老師,這樣一來與楊老師接觸自然就多了些。我自己回想一下。2004年第一次發表有關基本法的文章,就是楊老師當時在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時的事,他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和支持。後來楊老師在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工作,經常請我給公務員基本法高級研討班上課,聽過楊老師不少教誨。楊老師是我无比敬重的一個學術前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0輩,我有幾點感想,給大家分享一下。一是他的學術格局寬廣,大家剛才都提到了他是一個雙料博士,從經濟學到法律,所以他研究“一國兩制”的視野很寬闊。二是他的學術成就輝煌,他發表了500多篇論文,還有多部專著,這值得我學習。三是他的學術風格相當紮實,他有很多獨到的見解,尤其是基本法。四是他的學術品格胸懷。他不遺餘力地提攜後輩,尤其是年輕人,這一點我是深深感受到。五是他的學術人格高尚,他為人剛直,但是又很中庸,處理問題都很周全。梁淑雯: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以學術之名紀念澳門學術界一位有重要影响力的學者、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創立者和首任主任楊允中教授。楊教授是遼寧鐵嶺人,生於1933年。那是一個烽火的年代,他也因此培养了強烈的愛國情操。上世紀內地改革開放不久,他來到了澳門,紥根40餘年,始终將個人的命運與國家發展緊密相连,在不同的崗位上為澳門回歸祖國以及回歸後的繁榮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献。楊老始终致力於對澳門“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從回歸之前基本法的起草、諮詢到回歸之後的推廣,他都一直深入其中,而且盡心盡力。他通過著書立說構建起澳門“一國兩制”理論的研究體系。他的多部著作把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經驗升華成為國家治理的智慧。更值得我們肯定的是,楊老一己之力開拓了澳門“一國兩制”研究的學術平台,吸引了更多的人投身於這個領域中。他主持過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更是推動創立了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透過舉辦不同的學術會議、學術活動,促進澳門與海內外學者研究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同時,他主編過《澳門研究》,創辦《“一國兩制”研究》學術期刊,利用這些平台,讓更多的學者有機會參與到研究澳門、研究基本法,研究“一國兩制”的隊伍中來。除此之外,他也經常带着不同的學者或者年輕一代,與海內外學者交流,並向外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故事。楊老對於澳門學術界是貢献良多的。他在2006年與吴志良主席一起創立了澳門學者同盟。經過多年的發展,澳門學者同盟如今是澳門學術界的一個公共服務平台。此外,澳門有很多個重要的學術社團,比如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經濟學會等等,楊老都是積極的推動者和創立者。這些社團促進了澳門學術理論界的蓬勃發展,並培養出了一輩又一輩的澳門學者,透過這些平台思考澳門,研究澳門,發展澳門,也讓澳門的學術理論界一直薪火相傳。 楊老師一直教導我,“愛國愛澳”是澳門社會的靈魂。在與他共事的十幾年裏面,我在他身上學到的不僅僅是學問,我更加學到了作為一個澳門人,作為學術理論的工作者,應該有的一種擔當。我記得最後一次見他的時候,他仍然是在勉勵我,說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要繼續努力,要有所擔當。李燕萍:楊老師對年輕人非常寬厚。從我們中心人員的學術背景可以看得出來,非常的多元化,也就是他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認識,有一種開放性的思想和基础。我在跟楊老師交往過程當中,有以下幾點體會:一是他非常重視整體化和系统化的研究。他的整個中心思想就是“一國兩制”、“愛國愛澳”,就是說既要愛國又要愛澳。我舉兩個例子,一個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11是關於澳門特别行政區法律體系的建構,他認為需要對澳門比較零散的,或者是源自於葡國的法律進行歸納和整理,形成一個具有本土特點的系统化的東西。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又有非常強烈的國家意識,也就是說,我們構建澳門特别行政區的法律體系不是為了和國家形成區隔,而是更好的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所以說他的“愛國愛澳”的品質是深深的嵌入到他的每一個思考當中去的。第二個例子,是關於澳門學的問題。楊老師是澳門學的早期參與和推動者,但他自己很少提起這個。後來澳門學重新被提起來,他認為對於澳門學可以去建構或者是積極參與推動思考,但是他建議要低調。他認為雖然在學術界有一個敦煌學,相對於敦煌學而言,澳門學還没有達到那麼足够的積累程度,所以要去推動澳門學,還需要更加審慎的論證。他始終希望能够在整個國家建設當中,給澳門找到一個獨特的或者說是特定的生存之道,但是他希望仍然是是在中華文化和中華文明的大格局之下的一個思考。另外,關於“一國兩制”的國際化推廣方面,其實楊老師做了一些工作。我記得2013年國際憲法學會,當時是中國社科院的莫紀宏老師承接下來了,在我們國家舉辦。當時主會場就放在了西安,除主會場外,還有一個圓桌會議,就放在澳門。楊老師拍板,由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承接這件事情。當時如何舉辦這種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其實並没有甚麼先例,相對來講,專業性比較強。楊老師以敢試敢擔當的精神,圓滿地完成了這個任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楊老師對“一國兩制”的國際化推廣,是有思考和貢献的。梁淑雯:我接過李燕萍老師剛才說的最後一點。補充一句,《”一國兩制“研究》其實出版過4期英文版和葡文版,是在他主持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中心工作的時候。雖然這些都是一些翻譯的文章,但是他堅持“一國兩制”理論研究成果應該有一定的渠道推向世界,他是這麼認為的,也是這麼坚持在做這件事情。冷鐵勛:我記得我們在中心的時候,楊老師反覆講的最多的兩條要求:一是你選擇了做學問這條路,就要準備吃苦,不能有享樂的想法,否則就不要來;二是作為學者要出精品,要精益求精。這兩條我至今都記得非常清楚,也是终身受益。說實話,我覺得楊老師他就是為“一國兩制”而生,他也是在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征途中離開我們的,但是他留下來的那些寶貴的學術思想,包括其中的觀點,都值得我們反覆學習領會。我根據吴主席要求,梳理了楊老師的學術思想,把他的著作和文章再重新又學習了幾遍,覺得楊老師就在我身邊,我在跟他對話,真是這樣的感覺。今天大家參加這個活動,感想確實很多。楊老師確實以個人的膽識和深深的洞察力提出的很多觀點判断,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認識把握達到了一個新高度,為我們從事“一國兩制”研究提供了豐富和寶貴的思想素材。陳海帆:謝謝兩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以及澳門學者同盟的專家學者和各位嘉賓。非常感謝今天有機會,能够受澳門學者同盟的邀請來參與。這次的座談會也讓我和大家一起懷念楊允中教授的一生。我在這裏肯定可以說是認識楊允中教授時間最長的人了,從小就受到他對我們的關懷。最深印象的就是1976年在北京我們與他一家度過了一生最難忘的假期。剛才大家的發言,把楊教授的一生從不同的角度組成了一個完整的画面,我受益良多。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2楊教授他治學非常嚴謹,工作非常認真,對後輩悉心教導,循循善誘。剛才大家也談了很多實際例子。我從跟楊教授一起工作,一起編著大百科全書開始,我們對他工作認真嚴謹,不計較得失的工作態度就印象深刻,這對我今後在澳門的發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楊教授一生都投入到經濟和法律這兩個領域的研究裏,為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可以說是生命不息,工作不咎。剛才大家都說他精力充沛,作為家人,我們知道他其實是體力的極度透支。家人很心疼,我們在聚會的時候,總是想方設法讓他多補充一點蛋白質。楊允中教授的這一生,為澳門的發展奉献了他畢生的精力,也給我們留下了很多寶貴的學術研究成果。我為自己有這麼一位長輩感到非常的自豪和驕傲。再次感謝各位老師,感謝各位對他的深情厚意。[編輯:李燕萍]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1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杰出校友、著名基本法學者楊允中先生於2024年6月23日辭世。一年後的今天,我們聚集在一起共同緬懷以學術為生命、為“一國兩制”理論研究與事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著名學者——楊允中先生。作為來自母校的學者,我和胡錦光教授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向追思會的主辦單位表示感謝,並代表母校的師生向楊允中先生家屬表示慰問。一年前楊允中先生去世的噩耗傳來,我們母校的師生、學界同仁為失去一位熱愛“一國兩制”事業、充滿社會責任與勇於創新的學界前輩深感哀痛。在“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的新背景下,學習和研究楊允中先生關於“一國兩制”的學術觀點,有助於我們進一步加深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認識,有助於構建“一國兩制”自主的知識體系。楊允中先生是一位杰出的學者,生前發表了近500篇學術論文,出版了學術著作《“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一國兩制”與澳門成功實踐》、《論正確實踐“一國兩制”》、《一國兩制”百科大辭典》、《“一國兩制”實踐論》、《“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論回歸意義》、《澳門基本法釋要》、《我的“一國兩制”觀》等論著40多部、先後主持編撰大型學術期刊近100期、各級研討會論文集和研究報告逾60部。在“一國兩制”研究領域,他以學術創新精神,力求結合澳門“一國兩制”生動實踐,推動構建“一國兩制”理論體系與框架,為學界深入研究與思考“一國兩制”理論提供了有益的學術範式與方法論。楊允中先生關於“一國兩制”的研究領域是非常廣泛的。其中,在我看來最重要的學術貢獻在於提出並構建“一國兩制”理論框架與方法論,以體系化融貫“一國兩制”的範式、概念與學理。本文以楊允中先生的《我的“一國兩制”觀》一書為例,探討楊允中先生提出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1993年60歲高齡的楊允中先生報考了許崇德先生的博士生,踏上博士求學之路。當時,楊允中已獲得暨南大學經濟學博士,並在澳門學界已有廣泛的影響,並參與國家和特區重大決策的制定過程。可以說,此時的楊允中先生已功成名就。但為了進一步深造“一國兩制”蘊含的重大學術價值,並系統地研讀“一國兩制”歷史、文本與實踐問題,他決定到許崇德教授名下學習憲法與基本法。他入學的研究方向是各國政治制度比較,從憲法學、政治學的融合視角研究“一國兩制”的相關問題。在他的培養方案中有這樣的記載:“針對1997年-1999年香港、澳門回歸祖國急需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客觀需要,通過三年的憲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具有綜合的科研能力,為澳門的法制建設貢獻才智,為澳門的穩定與繁榮,為祖國統一事業發揮積極作用”。楊允中先生在三年的讀博士期間,在導師的指導下,認真鑽研學術,完成培養方案,撰寫了《“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博士學位論文,並於1995年12月10日參加答辯。根據檔案資料,當時參加答辯委員會的專家有7名,著名憲法學家王叔文教授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答辯委員會決議高度評價楊允中先生博士論文,並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4全票通過論文,同意建議授予楊允中博士學位。1996年1月17日中國人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其博士學位論文。如果沒有對“一國兩制”事業的熱愛與追求,不可能在60歲高齡讀博士學位;如果沒有對構建“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化的學術使命,很難在繁忙的工作之餘堅持寫博士論文,並提出體系化的框架與命題。這一特殊的研究背景,使楊允中先生成為“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的探索者與實踐者。楊允中先生“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化的探索始於對“一國兩制”基本概念、範式與範疇的深入思考。他在“一國兩制”的研究中注重理論範式的科學性,關注概念的提煉與融貫性,澄清不同概念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界限。比如,他在“‘一國兩制’再認識”一文中,提出最核心的理論問題,即到底何謂“一國兩制”。他認為“一國兩制”是主流價值認知體系,包括:“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的一項基本國策;“一國兩制”的具體化是基本法;“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涵之一;“一國兩制”是特別行政區的一大發展優勢;“一國兩制”是嶄新的開放型認知體系;“一國兩制”是全方位的成功創新;“一國兩制”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最新成果;“一國兩制”是現代憲法學、政治學的創新發展標誌和核心內容。在探討“一國兩制”基本理論的論文中,他把知行合一、求同存異、和諧包容作為認知論的核心理念。對“一國兩制”理論的內涵,他概況為“六觀”,即國家主權觀、兩種制度整合觀、“澳人治澳”觀、高度自治觀、政策穩定觀、長期示範觀等。對“一國兩制”方針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的地位,他在“關於推動‘一國兩制’體系化成熟化的思考”中提出:“一國兩制”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事業,是生動實際的國情教育內容;“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的創新;“一國兩制”是新型民主試驗田;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有巨大示範價值等。他較早地將“一國兩制”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加以結合起來,提升了“一國兩制”的理論高度。楊允中先生較早地提出“‘一國兩制’是新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命題,並論證了理論依據與制度框架。目前學界對“一國兩制”是否屬“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仍有爭議,而楊允中先生在2012年就提出這一命題,並構想了完整的學理框架。他認為,特別行政區制度有條件、有必要成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認為特別行政區既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時也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國兩制”作為成熟的理論體系,極大地提升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權威性、影響力。在“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問題的論述中,楊允中先生堅持歷史的整體觀,反對“碎片化”歷史觀,對實踐問題保持客觀、理性與辯證的立場,使整體性與體系化成為他學術研究的基本風格,為我們樹立了學術體系化的標杆。如針對“五十年”不變的機械性解讀,他明確提出“50年不變不宜機械地理解”,並運用鄧小平理論系統地論證“五十年不變”的辯證原理,明確提出“50年不變”是中國政府的莊嚴承諾,是寫入中英、中葡聯合聲明的‘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之一,並明確“五十年後不變”的內在邏輯與原理。在“一國兩制”理論體系化方面,楊允中先生是最早提出“一國兩制”作為新型複合型交叉學科的學者之一,致力於構建基於“一國兩制”的新知識體系、學科體系與教材體系。他強調,“一國兩制”教學與研究有待系統化、網絡化、“‘一國兩制’理論是一部大書”、“特別行政區制度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15是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產物”等。他特別強調,“一國兩制”理論的科學性、可行性要經得起社會現實的檢驗,其創新價值十分豐富,其啟迪意義十分深刻。在“一國兩制”理論的研究方法上,他倡導跨學科的研究方法,提出以憲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不同視角綜合研究“一國兩制”理論,實現方法論的綜合化與體系化。他認為,“一國兩制”是特別行政區的一大法制優勢,它令特區在偉大祖國關懷、支持下享有水漲船高之利,可以有效提升綜合競爭力,並保持旺盛生機與活力。可以說,體系化是楊允中先生關於“一國兩制”理論研究的學術風格與方法論,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積極推動“一國兩制”的學理化、體系化與精細化。楊允中先生曾表示,學習好、研究好、發展好香港基本法,是新時代學者的歷史使命,要堅持將“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理論研究與實踐推向一個更高的層次,為兩地長期繁榮穩定打下紥實穩定的基礎。在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中,“一國兩制”理論是最具標志性的自主學術話語,是中國自主知識體系的典範。我們要以學術話語凝練在“一國兩制”實踐中蘊含的哲理、學理與法理,以更加開放、自信的姿態與世界各國學者交流,將“一國兩制”的學術話語推向國際社會,與國際學術話語銜接,進入主流的話語之中,為國際學術界認識、研究“一國兩制”提供學術範疇與經驗。自主性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中,基於歷史的關照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自主體系的目標設定還是具體構成要素,都離不開特定的歷史、文化與社會背景。比如,“一國兩制”是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濃厚中國政治文化底蘊,同時又體現主權、和平、包容與開放精神的國家制度體系。中國共產黨在追求與捍衛人類文明價值的過程中,在沒有任何先例的背景下,開創“一國兩制”,使之成為世界公認的人類文明的成果,其意義已超越中國,具有國際性。對這一原創性的中國憲法制度的生動實踐,我們需要以中國的學術語言與學術話語,凝練學術命題,使之成為原創性的中國思考與中國實踐,並以學術話語探索具有解釋力與說服力的“一國兩制”理論範式。在“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內地與港澳學者應積極挖掘“一國兩制”這一源自中華大地的嶄新的制度背後的歷史與理論邏輯,以“一國兩制”鮮活的實踐豐富世界公法學體系,在知識變革的時代,讓世界分享“一國兩制”所蘊含的“和平、包容、開放與共享”的價值理念。楊允中先生為我們留下了“一國兩制”理論研究的寶貴的學術遺產,它將成為不斷變遷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後借用楊允中先生於2012年《我的“一國兩制”觀》自序中的一句話結束我的發言。他說“本人雖日益逼近生命周期末端,但自問對‘一國兩制’嶄新事業心存厚望、充滿期待,適當拓展觀察的視角與深度,繼續關注實踐‘一國兩制’的一些規律性認知,仍屬必要與可能”。這是他的學術座右銘,他以實際行動詮釋了學者的使命、價值與擔當。[編輯: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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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122 23 2425 2627 28621 http://www.basiclawcourtcase.gov.hk/tc/home/index.html 22 http://sunzi1.lib.hku.hk/bldho/home.actionDRAFTING MATERIALS 1985-1990 1990-1997900 NEWS COVERAGE 1985-1990LEGCO DATABASE 1986-1991TEXTUAL HISTORY 23 http://www.legco.gov.hk/guided-search/chinese/guided-search.html 24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25 http://www.al.gov.mo/cn/cn_main.html 26 https://www.basiclaw.gov.mo/web/zh 27 http://www.macaulaw.gov.mo/cn/index2.asp 28 http://basiclaw.szu.edu.cn/ 2013 1182025 9 50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26楊允中教授是我國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研究領域享譽兩岸四地的著名學者,也是我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理論研究的重要領航人和開拓者之一。楊允中教授心繫祖國、心繫澳門,親身參與了澳門基本法起草的諮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籌組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建設工作,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第九及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任和第二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區政府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和經濟委員會委員,為澳門的順利回歸和平穩過渡,以及澳門特區的繁榮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楊允中教授以求真務實、嚴謹認真、精益求精的治學態度,以及過人的膽識和深邃的洞察力,主持編撰了涵蓋百科全書、“一國兩制”和法律範疇的多種大型工具書、叢書、期刊等,並出版、發表了40多部學術論著以及逾500篇論文,成就卓著,在海峽兩岸四地富有影響力,在推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研究方面作出了傑出貢獻,並對澳門研究和澳門學的發展奉獻了聰明才智。為表彰楊允中教授的突出成就,繼2003年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頒授其專業功績勳章後,2019年楊允中教授成為第一批獲得“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傑出貢獻獎”學者。這是對楊允中教授為“一國兩制”理論的體系化,特別是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所作貢獻的充分肯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的關鍵時期,“一國兩制”實踐也進入了新階段。實現香港、澳門更好發展,為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使命。適應“一國兩制”實踐在新時代的重要使命要求,全面梳理楊允中教授的“一國兩制”學術思想,對於完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並更好指導“一國兩制”實踐,不斷譜寫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具有重要意義。理論是實踐的燈塔。“一國兩制”在港澳的成功實踐離不開“一國兩制”理論的指導。自從“一國兩制”構想提出特別是中國政府將其確定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本國策以來,港澳台與內地的學者緊緊圍繞“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深入研究問題的本質與根源,不斷提煉和深化規律性認識,努力探索破解之道,致力建構一套適應“一國兩制”要求、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核心、符合特別行政區實際的理論體系,更好地指導“一國兩制”實踐。其中澳門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聯合內地、香港等地的研究力量,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持續加強“一國兩制”理論研究,在“一國兩制”理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關係、“一國兩制”下“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特別行政區制度與國家管理制度的關係、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等重大理論問題的探索和思考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推進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論支撐。這當中走在最前列的有一位老人,他就是可以稱之為“老驥伏櫪”的楊允中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27教授。楊允中教授不僅身體力行地從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理論研究工作,還推動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專門研究“一國兩制”的學術機構即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創辦了全國第一份也是目前唯一的以“‘一國兩制’研究”為名稱的學術刊物即《“一國兩制”研究》。此外,楊允中教授還主編出版了全國第一部《“一國兩制”百科大辭典》,主持創建了“一國兩制”文庫,至今已出版了51本書籍,其中楊允中教授的專著《論“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我的“一國兩制”觀》(後又出版《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一國兩制”理論縱橫》、《“一國兩制”實踐論》均收入其中。這些著作充分反映出楊允中教授對“一國兩制”這一嶄新事業的無限熱愛和對“一國兩制”理論研究的不懈追求,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研究領域的扛鼎之作,更是從事相關領域研究非常寶貴的素材和參考。“一國兩制”理論是鄧小平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鄧小平曾經指出:“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29 正是在“一國兩制”理論指導下,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進行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領土問題,並於1990年4月4日和1993年3月31日分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且於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別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中國人民長期以來收回香港和澳門的願望。對此,楊允中教授認為,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兩部基本法的生效實施,是“一國兩制”理論賴以定型並成熟化的標誌性事件,說明“一國兩制”的科學性和生命力得到令人信服的檢驗。他認為“一國兩制”理論博大精深,極具深度開發、充分利用價值。結合自己的觀察與思考,楊允中教授系統論述了“一國兩制”理論的基本內涵與學科歸屬。關於“一國兩制”理論的基本內涵,楊允中教授認為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國家主權論,即堅持一個中國理念。國家對港澳先後恢復行使主權並令其同國家主體部分保持同步繁榮穩定,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二是兩制共存論。在國家主體部分繼續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前提下,在局部地區靈活實行該地區原有社會制度是有利有益的,從而使兩種制度的優勢在特區得到合理整合,形成優中有優、強中有強。三是“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論。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表明特別行政區公權力的行使以本地人特別是本地人中的中國公民為主體,這是國家恢復行使主權後的一個特殊要求,也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尊重本地人首創精神和人格尊嚴的創新制度安排。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成就令人信服地證明,澳門人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發展好建設好澳門。四是高度自治論。除直接體現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外,特區公權力幾乎在其他領域都可有效行使管轄權,在司法領域更可行使終審權。這是至今實行地方自治的最新做法、最高水準。最關鍵的一點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29 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8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28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五是政策穩定論。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經法制化的這項政策指引亦屬中外歷史所罕見,而且可以預見的發展趨勢是“一國兩制”現在是不應該變,以後是不需要變。其宗旨、目標就在於科學地認定形勢特點前提下使“一國兩制”這一體現當代文明最新成果的制度創新得以不受干擾地貫徹始終,取得全面成功。六長期示範論。充滿生機活力的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既有力地確保自身的繁榮穩定、寬鬆和諧,又積極促進兩岸關係的持續改善,已成為觀察當代中國發展進步並逐步走向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晴雨表和指向儀。香港和澳門回歸之後隨即走上驗證“一國兩制”新征程,作為國家的兩顆掌上明珠必將進一步散發出奪目光彩。30楊允中教授的上述精闢論述,深刻揭示了“一國兩制”理論的豐富內涵和及其內在邏輯關係,為豐富和完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提供了有益啟示。關於“一國兩制”理論的學科歸屬,楊允中教授認為,“一國兩制”是認識論、方法論的一大突破。考慮到“一國兩制”不僅是對人類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論、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不僅是憲法學、行政法學,而且是法理學等各個法學領域)提出了重大挑戰,而且也是對經濟制度和經濟學理論、哲學思想和人的思維方式等都提出了重大挑戰31,他認為越來越清晰的一點是,研究“一國兩制”就是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一國兩制”就是研究中國國情、中國特色、中國智慧、中國創新;研究“一國兩制”就是研究中國人文社會科學體系的現代化、成熟化;研究“一國兩制”就是研究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與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客觀規律;研究“一國兩制”就是研究中國學者思維體系自我完善的必要途徑。為此,楊允中教授呼籲,無論從研究對象與範圍的廣闊性、明確性觀察,還是從形勢演進的挑戰性、風險性判斷,盡早就“一國兩制”理論的學科定位作出洽如其份、符合實際的定性認知,完全必要和必須,有益也有建設性。對於特區學者和全國相關領域的學者來說,也都是一項迫在眉睫的現實課題。對此,他提出“一國兩制”是一個大理論、大學科,它首先是憲法學研究的主題,同時也是一個呼之欲出的複合型學科,把它定位成“一國兩制”學(包括“一國兩制”法學、“一國兩制”政治學、“一國兩制”社會學、“一國兩制”經濟學、“一國兩制”哲學等等)完全可行,給它取個較為通俗的“共贏學”(互贏學、多贏學)名稱亦未嘗不可。他相信,形勢發展將可能證明,這個創新型學科對現有人類社會科學領域學科結構與內涵設定帶來的是一場革命性優化與促進,並會受到國內外越來越多學科與學者的普遍認同與支持。32楊允中教授認為,“一國兩制”理論產生於當代中國,“一國兩制”又實踐於當代中國。“一國兩制”作為多重創新的積極成果,應該開始進入其豐收期,它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所展現的巨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將逐步改寫現有政治學、法學以及政府管理等領域的一系列傳統定勢與價30 楊允中:《“一國兩制"理論縱橫》,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4年,第55-57頁。 31 喬曉陽:《深刻理解“一國兩制"的偉大意義》,許崇德:《“一國兩制"理論助讀》,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序。 32 楊允中:《“一國兩制"理論縱橫》,第59-62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29值判斷。這中間涉及“一國兩制”歷史與文化淵源的考證,也涉及對“一國兩制”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科學認定,還涉及對“一國兩制”實踐模式的探索等十分突出重要的課題。作為“一國兩制”發源地的中國包括兩個特別行政區相關領域的當代專家學者,在這一系列事關國家核心利益也事關對新學科建立、新學術活動陣地的認定的大方向大原則上,不容掉以輕心,不容觀望等待,不容無動於衷。33事實證明,楊允中教授這個判斷是正確的,且富有前瞻性。隨着“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加強“一國兩制”理論尤其是基礎理論的研究,以構建符合時代需要的“一國兩制”理論體系顯得越來越重要和緊迫,而這些都離不開對“一國兩制”理論進行精準的學科定位。楊允中教授認為,“一國兩制”列入國家基本國策是名至實歸。它既是政治上充滿智慧的高端決策,也是法制上的成熟型創新成果;既是中西文化上求同存異、互利共贏思維的集中展示,也是哲學上知行合一、對立統一認識論的新發展。特區官員、居民以至全國人民都有責任提升對“一國兩制”理論價值的科學認知,這就要求我們集中學術力量並投入必需資源作好開拓性研究。結合港澳回歸以來實踐“一國兩制”的實際情況,他認為“一國兩制”是特區最大的發展優勢,這個優勢同原有優勢合理整合會令特區如虎添翼,就有條件和可能創造出改變歷史的發展成果。從現有理論和特區實踐,楊允中教授認為,人們已經不難作出認定,“一國兩制”絕不是權宜之計;“一國兩制”絕不是消極防範;“一國兩制”絕不是可有可無、可上可下、可興可廢;“一國兩制”更不是落後思維、向資本主義讓步的產物。作為大思維,它的生命力、優越性剛剛啟動;作為大決策,它的成效剛剛得到凸顯;作為大理論,它必將在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以至哲學等領域受到越來越大的關注。作為這項大思維、大決策、大理論發源地的中國,特別是身臨其境、身體力行驗證其實踐的特別行政區官員、學者、居民,更應當仁不讓提升對“一國兩制”理論價值的科學認知,認認真真地推動相關理論的系統化與完善化。34為幫助人們提升對“一國兩制”理論價值的認知,楊允中教授強調應多元多角、多域多維進行觀察、思考、探索,並列出幾項常用切入方法:一是知行合一觀,知行統一、知行兼程、知行共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靠實踐驗證也靠實踐補充完善;二是求同存異觀,大同小異、同中有異、化異為同、互利共贏;三是開放開明觀,把一切人類文明成果吸引進來,為我所用;也要開誠佈公、透明寬鬆、包容和諧;33 楊允中、黃來紀、李志強主編:《特別行政區制度與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第44-45頁。 34 楊允中:《“一國兩制""實踐論》,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6年,第270-271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30四是對立統一觀,要掌握事物發展主動權,就要設法認識矛盾轉化規律,就要學會並善用辯證法。要力爭轉弱為強、化被動為主動,令劣勢此消彼長、優勢此長彼消,積極尋求願望與利益的最大公約數。35根據香港澳門回歸以來的“一國兩制”實踐,楊允中教授認為,在“一國兩制”理論價值的認知方面,應得到以下越來越清晰的解讀:其一,“一國兩制”是當代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其驗證成效事關國家核心利益和全民根本利益,是“一國兩制”最具代表性、最典型、最現實的集中展示;其二,“一國兩制”是推動國家和平統一、實現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大戰略安排;其三,“一國兩制”與國家主體部分實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步構成殊途同歸、異曲同工,是現代社會主義認同資本主義合理存在的前提下對其利用、改造、駕馭,使之為我所用、為我服務的成功演練;其四,“一國兩制”是符合當代特別行政區居民意願、利益與要求,同時也代表全國各族人民長遠利益與共同期盼的關鍵性舉措;其五,“一國兩制”是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認識論、方法論的重大突破,因而是科學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正確而必然的選擇,是益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創造性決斷。楊允中教授多次提出,應不失時機地推動“一國兩制”理論的深化細化、普及化,提倡更多人士參與相關領域的推介和研究,進而推進“一國兩制”理論的系統化和成熟化。36 為此,楊允中教授還積極呼籲“一國兩制”學進高校、入課堂,內地和兩個特別行政區的高等學校要在“一國兩制”這個新型學科方面加大資源投入,將“一國兩制”的教學與研究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網絡化等高科技手段,深化“一國兩制”理論的研究。對此,楊允中教授滿懷期待,並認為加速開發“一國兩制”理論的豐盛資源,可令特區學者和中國學者捷足先登、大展拳腳、大有作為。37 他深信,“一國兩制”理論經港澳兩部基本法的法制化規範化,經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多年的實踐積累,已經成為現代憲法學、政治學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是植根於中華文明的一項理論突破,這也是令中國人引以為榮、令世人為之震驚的一大制度創新。深入系統地研究“一國兩制”理論及其實踐規律,是當前擺在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面前有待全面加強的一個核心課題。38楊允中教授不僅積極去引導加強對“一國兩制”理論價值的認知和研究,而且自己身體力行,寫出了一篇又一篇非常有份量的文章,反覆強調開展“一國兩制”理論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如:收入《我的“一國兩制”》(增訂版)一書的《關於“一國兩制”理論的幾個問題》、《“一國兩制”與“一國兩制”理論研究》、《“一國兩制”與“一國兩制”理論體系》、《“一國兩制”與35 澳門學者同盟:《改寫歷史的二十年》,澳門:澳門學者同盟,2020年,第12頁。 36 吳志良主編:《改革開放與澳門發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10-11頁。 37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第33頁。 38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19-20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等文章,大力倡導並推動“一國兩制”的理論研究,並認為這已經成為特別行政區正常發展並保持繁榮穩定的一項常態要求。同時,楊允中教授表示,“一國兩制”對中國和國際法學界、政治學界提出了全新研究課題,不僅對於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對政治學與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並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可資借鑑的新經驗、新方法,具有現實的國際意義。它屬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嶄新內容和理論突破,是政治學探索與研究的一項具有歷史意義和劃時代意義的重大成果,也是現代憲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全新課題和重要組成部分。39此外,楊允中教授認為,“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最具中國特色的理論創新成果,是一場真正意義上的思維的大突破和理論的大發展。它不僅深深地影響到現有人文社會科學基本結構和學科體系的佈局,而且也令現代認識論更具開放性、創新性;不僅業已構成一個嶄新的學科理論體系,而且正在指引新型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成功運作。40 另外,他還提出,不能把某些理論成果絕對化、簡單化、表面化,而是要持續走出一條探索、求實、創新之路。41 楊允中教授的這些真知灼見,對於深化“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並進而提升“一國兩制”理論的認知水準以及推進“一國兩制”理論系統化成熟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要提升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離不開對“一國兩制”實踐經驗的總結。“一國兩制”在澳門的豐富實踐,給我們留下很多寶貴經驗,也留下不少深刻啟示,非常值得我們珍惜,更值得我們總結,特別是富有澳門特色的那些好的、有效的或者管用的做法非常有必要認真總結。楊允中教授特別注重並強調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經驗進行總結,不僅親自撰寫有關深刻總結“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經驗的文章和著作,還結合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系統論證“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楊允中教授認為,澳門回歸後,由於“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澳門居民已成為新制度的實踐者和受益人。和時代同步前行的澳門居民,對“一國兩制”的認知和理解應保持一個很高的水準,對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與生活要倍加珍惜,因而對總結實踐經驗也要保持理性的配合。為此,他提出衡量一項制度的實施是否進入成熟化有兩點是不容忽略的:一是在這項新制度下經濟與社會發展是否有明顯起色,居民基本權益是否有全面保障;二是從政府到民間作為推行新制度的行為主體其行動是否自覺化,其思考是否理性化。按照這兩項標準,楊允中教授認為,大量事實無可爭議地表明,澳門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已進入開埠以來最好時期,反覆進行的民意問調顯示,居民對“一國兩制”的認知和對現實生活滿意度居於較高層次。新制度的成功驗證與居民心理調整和強化提升保39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343-344頁。40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99頁。 41 楊允中等著:《“一國兩制"理論探析》,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第258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32持同步上揚,符合發展規律。42為促進更好理解“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楊允中教授提出了八項基本要求以供參考:(1)國家恢復行使主權,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到位,憲法、憲制受到高水準的尊崇與實施。(2)特區新興政權行使高度自治權,有效不越位,民本不官僚。(3)社會和諧、包容、穩定等文明指標常態化、有感化。(4)經濟持續走強,民生持續走高。(5)治澳澳人“愛國愛澳”核心價值觀形成主流。(6)特區正面、積極形象被國人、世人普遍接受認可。(7)新時代新征程上,新思維新作為成為自覺追求與常態要求。(8)年輕一代接班人培育受到重視並取得具可比性成效。43在澳門回歸15周年之際,楊允中教授對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而且形象地用“兩大”、“兩新”、“兩高”、“兩有”八個字來概括。經濟領域是“兩大”:總量大擴充、民生大改善。政治領域是“兩新”: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新型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施政”新施政理念。以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和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序推進為代表的新興政權建設和以“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深入系統宣傳推介為代表的公民意識提升,構成澳門特區政治參與的兩道風景線。社會領域是“兩高”:高穩定度、高和諧度,求同存異、寬鬆包容、海納百川、和氣生財。文化領域是“兩有”:綜合素質有新提升,核心價值觀有所調整,“一國兩制”、“愛國愛澳”成為新型價值觀首選。在肯定成就的同時,楊允中教授認為,發展空間制約、產業單一、競爭意識不足、創新思維不夠、對深層次矛盾的預判和防範缺位等,仍是澳門特區發展的短板,不容忽視。但該肯定還要充分肯定。澳門特區新風尚新氣象舉目可見,這是改寫歷史引發的深刻變化,這是文明進程加速的積極成果,這是“一國兩制”創新實踐的成功示範。44結合自身對澳門回歸20年“一國兩制”的實踐觀察,楊允中教授認定“一國兩制”長達兩個十年依法施政期的實踐成功,澳門當仁不讓:政治上,澳門走出一條正確理解、正確實踐“一國兩制”的成功軌跡,澳門本身就是一個“一國兩制”現實陳列館;經濟上,澳門是全球最佳發展指標的創造者之一,受到重要國際組織肯定;文化上,澳門是“愛國愛澳”新型價值觀載體及新理念、新思維孵化器;社會上,澳門保持持續穩定,是寬鬆、和諧、包容、自強的有效指向器。當然,澳門尚存諸多有待完善的短板和不足,但這是前進中的不足、成長中的不足。45澳門地方雖小,但在“一國兩制”實踐中作用獨特。楊允中教授結合自身經歷澳門歷史性變革的30多年歷程的感同身受,從澳門自身的特殊性出發,把澳門回歸祖國前後的過程與內地改革開放42 楊允中等:《“一國兩制"理論探析》,第236頁。 43 楊允中:《兩個20年:當代中國與當代澳門》,《“一國兩制"研究》2019年第4期,第39頁。 44 楊允中:《奠基、拓展、攀登──澳門特區第一個十五年“一國兩制"實踐》,《“一國兩制"研究》2014年第4期,第3頁。 45 楊允中:《兩個20年:當代中國與當代澳門》,第39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3的歷程相聯繫,並把澳門特區的發展置於祖國的大發展之中進行觀察,對“一國兩制”的澳門實踐模式作了系統思考和論述。首先,對“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闡述。楊允中教授認為,香港和澳門各有特色,各自精彩,在實踐過程中存有差異也完全正常,正是這種特色和差異導致了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自身模式。當然,澳門實踐“一國兩制”之所以能形成自身的模式,最關鍵的還是“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離開了這一前提,也就不存在甚麼“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了。而探索“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或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模式,應該說,既有理論的必要性,又有現實的可行性。46其次,對“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的立論前提作了分析。如何對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進行總結和探索,這在學術界是有不同意見和爭論的,如有的學者認為,“一國兩制”澳門模式應該只適應於澳門,其內容不能包括香港的經驗和做法。對此,楊允中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在確立“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時當然要區別香港和澳門的不同情況,但也不應完全拘泥於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做法的同異上,而應從“一國兩制”實踐的內在本質要求去考慮分析。為此,他認為研究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應堅持五大前提、區別五個不同、遵循五個原則。堅持五大前提是指堅持: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維持長期繁榮穩定;以本地整體利益為判斷標準;求同存異、互利共贏、和平發展。區別五個不同是指區別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以下不同:歷史演變背景、文化積澱與影響力不同;法制、正式語文不同;經濟實力、發展空間不同;社會發育程度不同;社情民意不同。遵循五個原則是指遵循以下原則:劃分高度自治範圍與界限,有信心正確實踐“一國兩制”;面對澳門微型社會、微型經濟現實;強調自主開拓、擺脫慣性依賴;善用“水漲船高”效應;發揮“中國特色”與“澳門特色”的雙重特色效應。47再次,就“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的基本內涵進行了深度闡述。對於“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的具體內容,學者間的理解不盡一致。對此,楊允中教授認為,在澳門實踐“一國兩制”雖已取得巨大成功,但要對其作出比較準確和公正的評估,並尋求認識的系統化,仍然是項難度極大的挑戰。依據自己的研究和觀察,他提出,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其內涵應至少包括以下八點要求:一是一個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不容動搖的核心理念;二是兩種制度:國家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制度與澳門地區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兩制形成互補;三是三個有利於與三大管治權力: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的成效要以是否有利於體現國家主權、是否有利於特區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是否有利於居民福祉增進和社會協調均衡來驗證,特區享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授予的三大管治權力: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是四個不變與四種意義: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原有生活方式不變、自由港地位不變,實踐“一國兩制”具有歷史意義、現實意義、國際意義、理論創新意義;46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235頁。 47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237-240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34五是五大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原則、中央權力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結合的原則、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原則充分調動資源與團結大多數原則;六是六種意識:主權意識、主人翁意識、法治意識、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意識、公僕服務意識、開拓創新意識;七是七大作用:特別行政區正在發揮其不可取代的驗證作用、示範作用、導向作用、平衡協調作用、孵化催生(新事物、新理念、新思維)作用、緩衝中和作用、加固支撐(共和國大廈)作用;八是八種關係:要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尊重中央政府與高度自治的關係、穩定與繁榮發展的關係、行政主導與合理制衡的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改革創新與循序漸進的關係、依法施政與正確理解基本法的關係、堅定信念與理性思維的關係。48最後,就澳門特區今後踐行“一國兩制”談了自己的意見。楊允中教授認為制度建設是社會繼續取得進步的前提與保障,特區政府應着力於推動制度的構建與完善,而這又有賴於準確而全面地理解“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為了使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能夠不斷有效地得以堅持,進一步推動對相關領域的思考範圍與深度,進一步提倡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尤其是深化“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這是落實“一國兩制”、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這項基本國策得以順利實現的一個必要切入點和落腳點。為此,楊允中教授極力呼籲:特區上下一切有識之士不能不與時俱進地拓展思考空間的深度和廣度,把自己的認知體系調整到基本國策有效落實的高度;在特區,全面推動對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的正確理解永遠不會過時,同樣,加大對“一國兩制”理論的深入思考與系統研究也永遠不會過時。“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和“一國兩制”也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楊允中教授積極思考和探索“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豐富發展,前瞻性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涉及憲法相關條文的修改、澳門核心社會價值觀的培育、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地位的提升、“一國兩制”文明建設等方面。30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全國的行政區域實際上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考慮到這一情況,楊允中教授利用其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條件,早在2004年3月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並審議憲法修正案時就曾提出修改憲法第30條的建議,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前再次以正式途徑提出相關建議。他建議把憲法第30條第(一)項修改為:“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同時在本條最後增加一項內容,即:“特別行政區系實行‘一國兩制’的地方行政區域”,並作為該條第(四)項。其法理依據如下:48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258-260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5一是現行憲法已有第31條、59條、62條三條條文就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作出規範指引;二是國家立法法已對特別行政區制度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以並列,規定相關事宜只能制定法律;三是基本法不僅在其序言和第11條中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性質和內涵作出了清晰指引,而且其全部條文都是規範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規範;四是從特別行政區現實更不難作出判斷:經基本法法制化、具體化的“一國兩制”方針是完全正確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是活生生的成功範例;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港澳兩個特區的基本政治社會制度,它非但沒有改變單一制社會主義國家根本性質,反而為空前強大的社會主義祖國增添了同國際社會接軌的有效媒體與載體;五是“一國兩制”作為基本國策,其落實顯然具有長期性、穩定性、不可動搖性等要求。作出如上修訂相信對進一步提升特區居民的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將帶來積極推動。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廣大澳門同胞素有愛國傳統,有強烈的國家認同感、歸屬感和民族自豪感,這是“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最重要原因。習近平主席的這一重要論述,生動說明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不斷鞏固和發展同“一國兩制”實踐相適應的社會政治基礎,在“愛國愛澳”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是“一國兩制”始終沿着正確軌道前進的根本保障。回顧澳門回歸後的發展歷程,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離不開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弘揚愛國傳統並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愛國愛澳”活動,這其中就包括了楊允中教授在內的澳門知名社會人士所作出的傑出貢獻。楊允中教授高度重視社會核心價值觀在澳門踐行“一國兩制”的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他認為,“在現代社會,貫穿人們對權與利的追求過程的一個核心因素是價值觀取向……價值觀通過人們的行為取向及對事物的評價、態度反映出來,是世界觀的核心,是驅使人們行為的內部動力……價值觀念是社會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價值觀支配着主體的評價和選擇……推動價值觀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它有助於人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建立共同價值體系事關特區發展成效、事關‘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社會多元化、個性化、民主化不可逆轉,但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十分必要。”49 在這裏,楊允中教授將澳門社會核心價值觀的確立與特別行政區的發展成效和“一國兩制”事業的成功實踐直接聯繫起來,切中要害,不可謂不令人折服。他的上述關於澳門社會核心價值觀作用的論述,正可謂一語破的,一針見血。鑑於社會核心價值觀不會完全自發形成的這一情況,它需要政府乃至社會的有識之士正確引導並精心培育,且需逐步積累形成共識,楊允中教授提出,在全體居民特別是青少年中深入推進“一國兩制”教育,必然導致新型“一國兩制”文明觀的形成。按照通常核心價值標準判斷,“一國兩制”文明觀可以理解為包括愛國觀、是非觀、榮辱觀、競爭觀、發展觀等等基本理念。50 鑑於澳門居民素有愛國主義的光榮傳統,楊允中教授在宣傳推廣澳門基本法的各種場合和機會,大講特講澳49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107-108頁。 50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67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36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大講特講愛國與愛澳的有機統一性,大講特講“一國兩制”方針的科學性和正確性,這些都無疑十分有助於人們逐漸形成並鞏固“愛國愛澳”的社會核心價值觀。正是有了特區政府和各社會團體的持續共同努力,再加上包括楊允中教授在內的有識之士的傾情奉獻,“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在澳門社會居於主導地位。楊允中教授不僅極力強調“愛國愛澳”社會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性,並結合自己的認識簡要闡明“愛國愛澳”的具體內容,而且強調要有的放矢地進行“愛國愛澳”社會核心價值觀的培育。他認為,澳門居民中,中老年居民基本上都經歷過不同時代不同際遇磨練,因而愛國觀、是非觀、榮辱觀等較易解決,而生長在物質豐裕時代的年輕朋友,對強調價值觀、競爭觀、發展觀等可能會有所偏愛,而對愛國觀、是非觀、榮辱觀等則可能有所忽略。故此,通過各種教育形式令80後、90後以至00後青少年的公民意識持續得到提升,這是一項關係到優良傳統薪火相傳的基礎工程,要細水長流、長抓不怠。正是有了楊允中教授這樣一些社會上有識之士的不停呼籲和悉心培育,“愛國愛澳”的理念如今早已深深植根於澳門社會,並始終伴隨着澳門特區的發展而不斷強化,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和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的社會政治基礎。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因此,特別行政區制度不僅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制度載體,而且也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表現形式。“特別行政區制度”也是一個被國家立法法所正式確認的法律術語和法律概念,同時也是被國家立法法所明確規定的重要制度之一。然而,對於這樣一種嶄新而重要的制度,而且是經過十多年驗證被證明是行之有效且取得了巨大成功的制度,理論界對其地位的認識,尤其是對這種制度在中國政治制度體系中的定位,卻沒有取得一致共識,這集中表現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否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問題上。為了推進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中地位的提升,楊允中教授認為首先必須提升人們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相關基礎知識的認知水準。為此,澳門回歸後,他的研究視綫始終沒有離開過特別行政區制度這一領域。在他有關“一國兩制”的專著或論文中,特別行政區制度一直都是他的研究重點之一。例如,收入《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的文章,有多篇份量甚重的長文便是直接以“特別行政區制度”為標題。此外,該書收入的其他有關研究“一國兩制”理論以及“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的文章,也都大量的涉及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內容。該書的書名雖叫“我的‘一國兩制’觀”,其實也可稱之為“我的‘特別行政區制度’觀”。透過深入研究的成果,楊允中教授認為要正確實施特別行政區制度,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要建立健康穩定的中央與特區關係。為此,他認為應積極參與構建同特別行政區制度相適應的新型價值體系:一是尊重中央、尊重國家的層級觀念;二是維護憲法、憲制秩序的全域觀念;三是堅持以民為本的文明施政觀念;四是敢於創新的開拓探索觀念;五是“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觀念;六是自強不息、與時俱進的奮進觀念。51 在認真開展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相關基礎性研究工作的基51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157-158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7礎上,楊允中教授始終不遺餘力地推動人們對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認知。他明確地提出,特別行政區制度應作為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理由:一方面,特別行政區制度有憲法保障。《澳門基本法》第11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這表明特別行政區制度具有完整的體系、科學的結構、有效的規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從法律定位看現有基本政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應提升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的政治制度可分為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現有基本政治制度中排序最前、影響最大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接下來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對於新生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楊允中教授認為人們對其基本認知還存在進一步調整的必要。對照規範上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的相關法律可以看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顯具有六個“超越”:一是其制定權、修改權均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民族區域自治法雖由全國人大制定,但其修改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至於規範基層群眾自治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二是兩部基本法制定過程最長,均長達四年半以上,不僅規範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的法律不能相比,而且超出現行憲法起草的時間一倍以上,說明基本法具有特殊重要性;三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正式頒佈與生效之間的時間分別有7年3個月和6年8個月的巨大提前量,創下了當代中國法制史和國際法制史之最;四是基本法規定了特別行政區兩種正式語文和特定標誌物,在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區旗和區徽;五是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可以在適當領域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名義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這是中央授權下行使高度自治權的一個重要標誌;六是成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為了落實一部法律而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建立專門的工作委員會,這是前所未有的一種制度創新。在三項涉及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自治制度中,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現的高度自治,包括了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不僅在中國歷史上不曾有過,而且超越國際上實行自治制度的任何地方。這種創新做法不僅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是一場深刻變革和巨大的突破,而且業已得到兩個特別行政區多年的社會實踐的有效驗證。因此,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特別行政區制度排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之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之前是公正而適宜的。52楊允中教授不僅通過著書立說來論證特別行政區制度應作為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而且還極力推動與內地學者聯合開展有關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學術研究活動。2011年12月17日,當時的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與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舉辦了特別行政區制度專題研討52 楊允中、黃來紀、李志強主編:《特別行政區制度與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研究》,第31-41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38會。會上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進一步提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定位、進一步拓展“一國兩制”研究的資源投入和人力支撐,是完全必要、勢在必行的。會後集結出版的論文集《特別行政區制度與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研究》,是對會議和有關研究成果的總結,有助於推動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研究的深化。正是在楊允中教授等人的長期堅持和推動下,特別行政區制度開始受到內地和港澳地區學者包括政界人士的關注,有關的研究也逐漸興起,認同應將特別行政區制度確立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知名學者也漸漸多起來,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李林教授、武漢大學的周葉中教授、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尤俊意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的童之偉教授等,都撰文認為,特別行政區制度應確立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甚至有的學者如童之偉教授認為特別行政區制度已成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相信隨着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不斷成功實踐,會有越來越多學者加大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研究,這為中國將來從法律上確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應有地位奠定理論基礎。楊允中教授認為,在特別行政區,伴隨“一國兩制”實踐的展開,“一國兩制”文明已經在形成,它是中華文明在新時代的昇華與結晶。對於“一國兩制”文明觀的內涵,他總結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愛國觀,一個人生存與成長不能脫離社會群體,熱愛生於斯長於斯的熱土,熱愛同宗同祖、同文同語的同胞鄉里,這是人的常情常理。作為故鄉養育成長的人士,應該堅持起碼的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在當代,就是要做到“愛國愛澳”、愛群愛己。二是是非觀或價值觀。要力求做到核心價值不被扭曲,基本行為不受干擾,尊重客觀、尊重事實,實事求是;在原則面前不退步,大是大非面前有主見。三是奮鬥觀或競爭觀。要力求做到敢為人先、敢闖新路;肯付出、懂競爭,敢於憑實力、憑知識、憑智慧、憑信譽取勝;與時俱進,跟上節奏,馬不停蹄。四是生存觀。要珍惜時間,做時間的主人,善用空間;積極樂觀,目光朝前;創健康體魄,也創健康的行為準則。五是榮辱觀。要理解個人榮辱與國家、民族榮辱的一致性。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出的“八榮八恥”榮辱觀,在澳門被廣泛認同,如能保持常態認知並付諸行動就更好。53楊允中教授提出,有時代特徵的“一國兩制”文明,是當代中國政治文明和憲法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一國兩制”文明建設,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序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此,他提出應在以下多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提升政治認同度。國家認同有三個層次,既有對共同種族、共同地域這樣較低層次上的認同,也有愛國心、民族自豪感這類情感上的認同,還有對國家法律制度、政策方針理解與贊成這種高層次的認同。在澳門,三個層次的認同都有全面加強的必要,凡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重大問題,都要肯於堅持,敢於擁護,用理性思維回應來自任何方面的挑戰。53 楊允中:《“一國兩制"實踐論》,第27頁。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39二是擴大政治參與面。在澳門特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廣大居民的參與機會是很高的,參與面也很寬。其中,屬於政治層面的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均有很高的透明度,雖然因歷史原因,有的選舉採取間接選舉形式,但不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廣義地說,政治參與還包括對祖國建設與發展及國際地位提高的關注、對保持中央與特區健康關係的關注、對國慶及特區成立周年活動的參與、對國家及特區領導人外訪的關注、對國家及特區重大活動如“兩會”等的關注。透過這些積極參與,可以提升對國家發展民主政治、完善國家運行機制的關注和促進,也有助於提升居民的綜合素質。三是建立正確的政治價值觀。在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進程中,“愛國愛澳”應成為特區居民的首要核心政治價值。愛國必定愛澳,兩者並不矛盾。凡是健康積極的事物都應得到理解與支持。與此同時,還要有現代法治觀、現代發展觀和諧觀。四是堅持行為理性化。法律許可的政治行為可以提倡、可以保護,但法律禁止的政治行為則要排斥、抵制。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定不能作出。五是強化公民教育。要建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亦即要建立正確的權利平等意識、權利義務對應意識、國權人權一致意識、合理維護與自我約束意識、坐言起行自我完善意識等等。澳門要成為學習型社會、精品型社會、和諧型社會之外,也要成為一個健康型社會。54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堅持不懈宣傳推廣“一國兩制”政策和《澳門基本法》,形成政府主導、官民結合宣傳教育機制,不斷鞏固“愛國愛澳”的社會基礎,促進“愛國愛澳”優良傳統薪火相傳,確保了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並行穩致遠。澳門宣傳推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喜人局面及重大成就,離不開包括楊允中教授等知名社會人士的艱辛付出。特別是在構建推廣基本法與研究“一國兩制”的平台方面,楊允中教授更是作出了突出貢獻。正是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才營造出如今“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澳門全社會更加深入人心的良好氛圍,“一國兩制”實踐的政治社會基礎更加堅實。《澳門基本法》頒佈後,1993年9月17日由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委員和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共同組成澳門基本法協進會,以推廣宣傳《澳門基本法》,楊允中教授時任協進會副秘書長,積極參與基本法宣傳工作,為促進澳門政權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作出了貢獻。為適應澳門回歸後形勢發展的要求,楊允中教授與廖澤雲、崔世昌、賀定一、李鵬翥四位熟悉基本法有關事宜的人士經過精心籌劃,並得到特區政府和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大力支持組成的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於2001年3月31日基本法頒佈八周年紀念日正式成立。基本法推廣協會以擁護及推廣“一國兩制”方針及基本法為宗旨,配合特區政府致力從事基本法宣傳推廣和研究工作。自成立以來,基本法推廣協會通過舉辦基本法培訓課程、基本法四格漫畫巡迴展覽、“基本54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287-292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0法字謎宮”報章遊戲、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周年圖片展覽及學術講座與研討會、基本法與特區法律問答比賽、基本法演示文稿PowerPoint設計比賽、文藝晚會、園遊會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向各界居民宣傳《澳門基本法》,在社會上形成學習、宣傳及擁護基本法的熱烈氛圍,這也是澳門回歸以來所取得的一項重大成就,為澳門特區貫徹落實基本法和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在基本法推廣協會舉辦或合辦的重大活動中幾乎都能見到楊允中教授忙碌的身影,他不僅與大家一起籌劃活動方案,而且相關研討會都親自提交論文,並擔任主編負責出版相關會議論文,以便更好地向外宣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深刻內涵以及在澳門的生動實踐,對外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故事,進而更廣泛地形成國內外支持“一國兩制”的統一戰線。澳門是個社團社會,現今大大小小的社團有一萬多個,包括了一些從事學術研究的團體,當中有楊允中教授聯同本澳學界知名人士共同創建的,例如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學者同盟等。其中,創立於2006年的澳門學者同盟如今成為澳門社會科學界一個最有影響力的學術團體。它由本澳從事學術研究、專業研究及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牟利性專業社團。學者同盟以“思考澳門、研究澳門、發展澳門”,創建“一國兩制”文化為宗旨,以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治學態度,堅持開放思維、堅持學術民主、學術自由、尊重學者的首創精神為活動原則。自成立以來,澳門學者同盟團結澳門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及相關人士,發揮學者同盟會員專業背景多學科、多領域的先天優勢,立足“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緊扣國家發展戰略,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就澳門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開展了卓有成效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推廣工作,並透過創建澳門學者文庫將相關研究成果公開出版發行,至2025年6月,文庫已出版會員專著28本,為推進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促進澳門特區繁榮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和智力支撐。此外,針對不同時期澳門社會的政治以及經濟民生等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學者同盟會員結合自身的專業知識主動撰寫文章在《澳門日報》等發表,以主流聲音引導社會與論,以主流價值凝聚社會共識,傳播積極向上、團結奮鬥、共克時艱的正能量,助力特區政府牢牢掌握“一國兩制”話語權,確保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正確方向前行。2024年8月,為適應新時代“一國兩制”下的澳門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的新發展,學者同盟進行重大重組。重組後的澳門學者同盟將進一步凝聚團結澳門理論界、社科界、學術社團的力量,實現學術界大團結大聯合大協作,通過着力宣傳普及社科知識,緊密學術團體之間的聯繫,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培養社科人才梯隊,致力打造成澳門社科理論界的公共服務平台,以更好發揮愛國骨幹社團作用,擦亮澳門社科理論創新“金名片”。為促進澳門學術界加快融入祖國學術大家庭,並為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貢獻澳門智慧和力量,2025年6月10至13日,澳門中聯辦組織澳門學者同盟北京參訪團訪問了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取得豐碩成果。此次參訪團是澳門回歸25年來人文社會科學的學者首個大規模訪京團,參訪團團員由來自多個社科領域的資深專家與中青年骨幹學者組成,充分體現澳門社科理論界的專業深度、學科廣度與代際傳承。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夏寶龍主任在會見參訪團時表示,澳門學者同盟長期以來為支持澳門發展和“一國兩制”事業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中央政府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長期不變,將一如既往
特稿:楊允中教授逝世一周年紀念暨學術思想座談會41支持澳門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深化國際交往合作,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希望澳門學者同盟繼續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把理論研究和澳門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在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加快橫琴開發建設等方面獻智出力,為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貢獻。學者同盟能夠取得如今的驕人成就,離不開楊允中教授等前輩們的“播種開路”。重組後的澳門學者同盟將繼續沿着楊允中教授等前輩們開辟的學術道路,以夏寶龍主任的充分肯定和激勵為契機,團結廣大會員,練就過硬專業素養,心懷“國之大者”,堅持做好學術研究、諮政建言等工作,握好學術之筆、智庫之筆、媒體之筆,集中力量梳理澳門各種重點難點社會問題,協同攻堅,在做好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對策,供特區政府施政時參考。同時,不斷深化“一國兩制”基礎理論研究,助力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故事和中國故事,致力將澳門打造成中西文明交流互鑑的重要窗口。經楊允中教授推動,2008年8月,澳門特區政府透過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在當時的澳門理工學院(現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範圍內設立“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宗旨是建立關於“一國兩制”原則的策略性資料的參考依據。中心的設立,在港澳地區具有開創性意義。港澳地區以及內地也有名叫“一國兩制”研究的學術單位,但都不是政府決策設立的,唯有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決定設立的,是特區政府高端決策的產物。中心成立後,楊允中教授擔任首任主任。在他的帶領下,中心全體學術人員堅持“一國兩制”的正確方向,在“一國兩制”的理論研究、憲法和基本法的教學推廣等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社會的認可與肯定。目前中心除承擔澳門理工大學本科生的憲法與基本法必修科目,以及不同學院本科生的法律、經濟學、社會學、公共行政、語言等課程,還有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公共管理等碩士研究生和公共政策博士研究生的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外,還堅持以“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為對象,就完善與憲法和澳門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展開研究,助力推進澳門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此,中心主辦有《“一國兩制”研究》學術期刊,出版“一國兩制”文庫,並組織以及派人參與學術研討會和論壇講座等,以促進相關研究工作。此外,中心還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包括開辦面向本澳不同層次公務人員與中學生兩個重點群體的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其中,與行政公職局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開辦的以領導及主管級公務員為對象的憲法高級研討班和基本法高級研討班,和以高級技術員公務員為對象的憲法研討班和基本法研討班,以及與本澳中學合作舉辦的“憲法與基本法走進校園”講座,深受學員和師生的歡迎和好評。早在2003年,時任全國人大代表的楊允中教授就曾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過建設“一國兩制”博物館意見書。他建議在博物館裡可以把“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資料和文物集中展示,也可以將香港、澳門回歸之前放在別的博物館裡的資料轉移歸納過來,把反映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的重要的文物集中起來,在首都北京建設一個新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這不僅有助於宣傳“一國兩制”的優越性,還有助於人們理解兩大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優勢互補的積極成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2果,有助於為構建全球命運共同體提供借鑑思考,在新時代有着非同尋常的全球意義和全球價值。2019年5月25日,由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南開大學法學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等主辦的“一國兩制”博物館籌備座談會在廣東東莞舉行,來自大陸、香港、澳門的多位專家學者出席並提出建議和思考,圍繞博物館的意義、選址、架構、館藏、功能、人才等進行探討交流。楊允中教授參加了這次座談,並希望博物館承載多重功能,不僅僅是搜集文物搞展覽,它實際上還是一個愛國教育基地,這也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情。目前,“一國兩制”博物館籌建工作正有序推進,未來“一國兩制”博物館落成並投入使用後,將充分發揮其記錄歷史、留住歷史、研究歷史,教育年輕人,以及作為國際國內交流交往平台等功能,有助於還原香港、澳門回歸祖國的歷程,增強民眾的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感,並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傳播、對祖國和平統一起到獨特的作用。楊允中教授曾說過:“從澳門回歸祖國前、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實現‘一國兩制’,我從頭到尾參與了全過程,能作為特區歷史的見證人,我感到十分幸運。”的確,楊允中教授於澳門回歸前已開始參與《澳門基本法》的起草服務工作,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親歷基本法產生和澳門特區成立的全過程。澳門特區成立後,楊允中教授通過多種形式的學術研究活動,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在開展“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以及憲法和基本法的推廣工作的同時,對於澳門社會關心的話題,以及政府施政需要完善的問題,始終以建設性的態度來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僅在澳門,而且在內地甚至香港也贏得了口碑。事實上,無論在澳門回歸前或後,他都全力參與推廣基本法,推動基本法在澳門的全面落實,是名副其實的澳門特區成立及其發展的重要見證者、參與者及貢獻者。楊允中教授還曾說過:“作為幾十萬澳門居民中的一份子,要把機遇最大限度發揮好、把握好、利用好。說起來很簡單,實際上做起來有很大的難度,對每一個人都是現實的考驗。”楊允中教授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信仰“一國兩制”、熱愛“一國兩制”,他關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理論所作的深度思考,以及所提出的許多觀點、判斷、方法論等,為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人們留下了寶貴的學術財富。如今紀念楊允中教授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新時代“一國兩制”的重要使命要求,繼續認真總結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經驗,增強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自覺性與堅定性,助力澳門打開發展新天地,不斷創造新輝煌,為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編輯:庄真真]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431摘 要: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我國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國家對特別行政區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中國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是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憲法和基本法則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憲制基礎。“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證明了特別行政區制度具有顯著制度優勢,也為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豐富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撐。關鍵詞:特別行政區制度 邏輯起點 憲制基礎 “一國兩制”Logical Basis and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ystemHU Xia1, YI Yan2(1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Macau; 2 Macao Legal Worker)Abstract: The system of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SARs) is a distinctive governance arrangement establish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Basic Laws of the SARs. Under this framework,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xercises comprehensive jurisdiction over the SARs, which encompasses both powers directly exercised by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and powers delegated to the SARs to implement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tains supervisory authority over the scope of autonomy exercised by the SARs. The resumption of the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ver Hong Kong and Macao constitutes the logical basis of the SAR system, while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Basic Laws together provide its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Hong Kong and Macao demonstrates the institutional strengths of the SAR system and provides solid support for its continued development.Keywords: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ystem, logical basis,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收稿日期:2025年9月15日 作者簡介: 胡夏,澳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一言,澳門法律工作者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4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我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經過20多年的實踐驗證,特別行政區制度符合我國國情以及香港和澳門的實際情況,具有顯著的制度優勢和強大生命力。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正是在特別行政區制度下,走上了同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為充分發揮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功效,明確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對於豐富特別行政區制度內涵,更好地推進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進步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特別行政區制度之所以能成為國家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項重要制度,原因就在於我國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得以建構的邏輯起點。眾所周知,香港和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香港和澳門的主權自始至終都屬於中國,歷代中國政府也一直對香港和澳門行使有效的管治。後來,中國政府不能對香港有效行使主權,是因為香港被英國使用戰爭手段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和《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個不平等條約所致,對澳門不能有效行使主權則是因為澳門被葡萄牙逐步佔領所致,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也因此而形成。新中國成立前,中國政府也曾想收回香港、澳門,但終因國家積貧積弱而未能如願。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宣佈廢除一切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不平等條約,反覆申明香港、澳門是中國領土。考慮到香港和澳門的特殊歷史情況和當時新中國處在西方列強包圍封鎖之中的嚴峻局勢,中國政府從實際出發,沒有馬上收回香港和澳門。毛澤東、周恩來等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以極其敏銳的政治眼光審時度勢,從國際形勢的大局出發,決定暫不解放香港,確定了“維持香港現狀,抓住英國,分化美英”的戰略。1 由於新中國領導人從來都把港澳問題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因此,對香港的方針,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後來,其精神實質同樣適用於澳門。1951年,周恩來總理在同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黃作梅談話談及暫不收回香港的戰略考慮時曾指出:“香港對我們大有好處,大有用處。我們可以最大限度地開展最為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支持我們的反美鬥爭,支持我們的國內經濟建設。在這種情況下,香港是我們通向東南亞、亞非拉和西方世界的窗口。它將是我們的瞭望台、氣象台和橋頭堡。它將是我們突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對我國實行封鎖禁運的前沿陣地。近兩年的發展證明,我們在解放全國時留下個香港是正確的。”周恩來還囑咐黃作梅說:“你們一定要認識到這個決策的重大戰略意1 高望來:《大國談判謀略──中英香港談判內幕》,北京:時事出版社,2012年,第44頁。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45義,一定要相信中央這個重大決策。”2 此後,周恩來多次談到香港問題,充分表明“保持和擴展香港這個陣地有好處。”20世紀50年代末,周恩來總理正式提出了“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針。1960年,中共中央根據“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針,對香港採取一系列特殊政策,以促進香港經濟繁榮:一是對香港實行有別於內地的政策,不允許內地各種運動波及香港;二是以優惠價格大量向香港供應食品、淡水、燃料、各種工業原料及半成品。3 1963年3月8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的一篇社論指出:“我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宣佈,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歷屆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簽訂的條約,要分別按其內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重訂。……還有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懸而未決的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解決前維持現狀。例如香港、九龍、澳門問題。”這是新中國政府在港澳問題上,首次公開它對解決港澳問題的立場。4 正是在對港澳“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下,新中國成立後幾十年來的香港、澳門一直保持着相對穩定的政治局面,這是香港經濟起飛、澳門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再加上國家長期穩定地對香港、澳門提供廉價的糧油副食品和日用品,使香港能形成一個非常有利的投資環境,成為鄰近動亂地區的資金和人才外流的“避風港”,也使港澳同胞基本福祉得以保障。後來的事實證明,“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是完全正確和十分必要的。如果在建國初期或者六十年代初內地經濟困難、一度發生逃港潮時把香港和澳門收回,不但這兩個地方不會發展得後來那樣繁榮,而且對內地社會主義建設的作用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這樣重要。5 可以說,“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針,為日後中國政府制定恢復對港澳行使主權的基本政策作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到了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香港的發展已如日中天,它的許多經濟指標已居亞洲、甚至世界前列。然而,香港當時經濟的發展也面臨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那就是新界“租約”問題。因為即使按照英方所謂的有關香港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的觀點,新界租期到1997年6月30日也將屆滿。喪失了佔整個香港面積90%以上的新界,香港也便失去了最為廣大的投資場所。因此,自新界“租約”問題浮現以來,英國政府就開始不斷就此試探中國政府的態度,探詢中國政府對1997年6月30日新界“租約”到期後對新界以至香港、九龍的政策取向。1979年3月底,香港總督麥理浩訪問北京,投石問路。在與鄧小平會見時,麥理浩提出了新界“租約”的年期問題,建議把原來土地契約上寫的有效期(不超過1997年6月)去掉,改為:只要仍在英國管理下,契約仍然有效,試圖突破1997年6月30日的底線。對此,鄧小平一口予以回絕,並對麥理浩說:“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問題不容討論。但是,中國政府會考慮香港的特殊地位,中國政府可以明確地告訴英國政府,即2 金堯如:《保持香港現狀和地位的戰略思想》,《香港經濟日報》1993年7月2日。3 高望來:《大國談判謀略──中英香港談判內幕》,第45-46頁。4 冀民:《澳門回歸之路續篇》,澳門:澳門文史資料工作計劃有限公司,2007年,第29-30頁。5 麗琴、丘杉等:《“一國兩制"港澳實踐對比研究》,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1年,第3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6使將來做出某種政治解決,無非一個是收回,一個是保持現狀,不管哪種政治解決方式,都不會影響投資者的利益,請投資者放心。”6與麥理浩的會見結束後,鄧小平便指出:“香港問題已擺上日程,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方針和態度。請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並盡快整理出材料,供中央參考。”為此,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等機構通過赴港調研等方式共同研究香港問題的解決方案。其實,早在1979年初,鄧小平便開始考慮用1978年下半年中美建交談判中他提出的,以一個國家容許兩種社會制度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構想來解決香港問題。在香港總督麥理浩1979年3月訪問內地時,鄧小平對他說過:“在本世紀和下世紀初相當長的時期內,香港還可以搞它的資本主義,我們搞我們的社會主義。就是到1997年香港政治地位改變了,也不影響他們的投資利益。”7 不過,直到1981年底,香港問題的解決都是排在台灣之後的。但到了1982年,形勢有了很大的改觀,“香港問題不再是可以延續的問題,一種新的排列方式出現了,統一香港成了傾力以赴,必須達成的任務”。81982年3月,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以廖承志的名義向中央提交了一個“解決香港問題的初步方案”,中央書記處原則上同意,但要求再徵求各方面意見。這個時候,1997年香港回歸已經是確定下來了,具體怎麼做還要調研,鄧小平提出了一年的調查期限。1983年3月底,在經過調研並綜合了各方面意見後,港澳辦向中央遞交了一份提綱契領的報告──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修改方案,這份報告的主要內容就是後來被稱為“十二條”的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及和英方談判的方案。這份報告參照了1981年9月制定的台灣“九條”。9 而1982年4月《憲法草案修正案(草案)》第31條有關“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則為包括台灣問題、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和平解決奠定了法律基礎。1982年4月6日,鄧小平曾向來訪的英國首相希思詢問是否同意按中國對台“九條”方針的路線來解決香港問題。同年9月22日,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問北京,中英兩國領導人開始就香港問題舉行會談。中國領導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國政府決定在1997年收回整個香港地區,同時闡明中國收回香港後將採取特殊政策,包括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當地中國人管理,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等等。撒切爾夫人則堅持三個不平等條約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國同意英國1997年後繼續管治香港,英國可以考慮中國提出的主權要求。針對撒切爾夫人的言論,鄧小平24日與撒切爾夫人進行了重要談話,鄭重說明: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應當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中國和英國就是在這個前提下進行談判,商討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和辦法。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後,“香港現行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保留。”10 通過這次談話,中英雙方同意通過外交途徑就解決香港問題進行商談。此後,經過長達兩年之久共22輪的中英香港問題談判,到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正式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正式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同時中國政府在聯合聲6 黃華:《親歷與見聞:黃華回憶錄》,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7年,第347頁。7 宗道一等編著:《周南口述:遙想當年羽扇綸巾》,濟南:齊魯書社,2007年,第240頁。8 羅拔、郭疃:《香港的終結──英國撤退的秘密談判》,香港:明報出版社,1993年,第77頁。9 錢亦樵整理:《魯平口述香港回歸》,上海:中國福利會出版社,2009年,第14-29頁。10 黃鴻釗:《香港問題的提出與“一國兩制"的定型》,《“一國兩制"研究》2010年第5期,第81頁。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47明中聲明了對香港所採取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隨後,中葡雙方於1986年至1987年通過談判所達成的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亦正式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同時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聲明了對澳門採取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對香港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與對澳門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在基本立場和原則上是一致的,只是具體內容因應港澳的情況而有一些不同。至此,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得到了和平解決,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性時刻指日可待,一個嶄新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也將應運而生。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妥善和平解決,尤其是中國政府聲明的對港澳的十二條基本政策的具體內容,給人們描繪出了一幅港澳回歸祖國後邁入發展新紀元的宏偉藍圖。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中國政府分別於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隨着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而成立,新型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亦一同開始實施。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標誌着香港和澳門回歸到了祖國的懷抱,這是中華民族的盛事,也是我們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和澳門回歸祖國,是中國人民長期艱苦奮鬥和奮發圖強的結果,是社會主義祖國和全體中華兒女的光榮與驕傲。這正如港澳兩部基本法在序言部分所說的那樣,中國政府恢復對港澳地區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和澳門的共同願望。中華民族歷來有追求國家統一的思想和傳統,歷史上中華民族雖歷經戰亂,但國家統一始終是主流。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遭受外國列強的侵略,領土被侵佔。中華民族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進行了不屈不饒的英勇鬥爭,終於取得了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始終堅持香港和澳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張在適當的時候必須使香港和澳門回歸祖國,在中國的大地上徹底終結殖民統治。伴隨着改革開放,伴隨着中國國力的逐步強盛,中國政府終於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收回了香港和澳門。從此,香港和澳門置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香港同胞和澳門同胞也真正成為這塊土地上的主人,同時也是國家的主人,香港和澳門的發展由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中國政府收回香港和澳門時,使用了“恢復行使主權”的表述。《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以至後來的港澳兩部基本法所使用的表述都是“恢復行使主權”。“恢復行使主權”的提法,在法律上非常準確地表達出中國自始至終對香港和澳門擁有主權的內涵。“恢復行使主權”不是指主權本身的恢復,而是指“主權行使”的恢復,這裏的關鍵字在於“恢復行使”四個字。因此,“恢復行使主權”指的就是中國政府恢復行使作為主權國家所行使的權力,其實質就是恢復行使管治香港和澳門的權力11,亦即恢復對香港和澳門的國家管治權。11 王禹:《論“恢復行使主權"的內涵》,《“一國兩制"研究》2010年第4期,第25-26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48所謂國家管治權,通常可以理解為國家基於主權和憲法體制,對國家內的領土、居民、事務行使管轄權和治理權。12 當今世界各主權國家,都毫無例外地擁有這種管治權。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政府當然擁有對它們的管治權,這是對香港和澳門擁有主權的必然要求和體現。只是香港和澳門分別被英國和葡萄牙佔領期間,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的主權得不到行使,具體體現就是不能對香港和澳門進行有效管治。相反,香港和澳門卻不得不接受外國的殖民統治。在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通過談判得到和平解決後,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中國政府將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本質上就是徹底結束英國、葡萄牙對香港和澳門地區的殖民統治,而由中國恢復行使管治香港和澳門的權力。中國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具有重大政治、法律意義的國家行為,是一種實質上的而非名義上和形式上的舉措。中國收回港澳,絕不是圖個名聲、擺個樣子,而是意味着實實在在地實施國家對港澳地區的主權權力,意味着全面地切切實實地實施對港澳的管治。其中包括確定國家管治港澳的方針政策,決定香港和澳門在中國憲法體制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區劃,制定在港澳地區實行的憲制性法律,規定在港澳地區實行的制度,等等。這些權力既是國家主權概念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既有權力。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從而使得香港和澳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並接受中國政府的管治,這是非常順理成章的事情,也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情。只要承認中國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就不能迴避、否認國家擁有對港澳地區的管治權力,至於如何具體管治,包括對香港和澳門採取甚麼樣的方針政策和實行甚麼樣的制度等,那則是第二位的問題。13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也正是港澳回歸後國家對港澳地區進行管治的邏輯起點,當然同時也是港澳地區實行的甚麼樣的制度的邏輯起點。認識到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是港澳地區回歸後實行甚麼樣的制度的邏輯起點,就不會隨意甚至刻意去曲解、割裂國家主權與治權的辯證關係。在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的早期,英國一度試圖以交還香港的主權給中國來換取繼續對香港的管治權,甚至以香港離開了英國的管治將會面臨災難性後果相威脅。對此,中方明確指出,香港的主權和治權不可分割。鄧小平對中國的談判戰略還專門作出指示:“談判開始,不先談主權問題,先談1997年以後如何管治的問題;1997年以後的管治解決了,主權問題自然迎刃而解。”14 正是在中國政府堅持主權和管治權不可分、中國將同時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管治權的原則下,英國政府才徹底放棄“主權換治權”的談判底線,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英國在香港的利益。回過頭來看《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的內容,中國政府所聲明的對港澳的基本方針政策也正體現了主權和治權的不可分割性,正正說明了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主權的恢復行使是香港和澳門回歸後實行的制度的邏輯起點。中國政府對港澳的基本方針政策,主要內容嚴格遵循了以下一種邏輯遞進關係:先有中國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這個基本前提,然後才有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接着再有保持港澳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等有關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等內容;先聲明中12 饒戈平:《一國兩制與國家對港澳地區的管治權》,《中國法律》2012年第1期,第11頁。13 饒戈平:《一國兩制與國家對港澳地區的管治權》,第12頁。14 參見《鄧小平自述》,北京: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第215頁。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49央管理涉及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和國防事務,再聲明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為突出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性,還特別聲明係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特別行政區,且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憲制基礎,對此,人們通常不會存有疑慮。因為港澳兩部基本法在各自的第11條第1款明確規定,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全國人大在通過港澳兩部基本法時,就基本法所作的專門決定中也明確規定,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基本法為依據。我們通常說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地位,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除了意在強調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體系中的權威性外,其實質就在於表明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即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建構就是要在基本法的基礎上和框架內來進行,而不能脫離基本法的基礎,更不能突破基本法的框架,否則,構建起來的制度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僅如此,基本法的核心內容也就是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對此,港澳兩部基本法序言的第三部分明確表明,全國人大特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此看來,基本法的主要任務也就是規定特別行政區制度。基本法固然是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的憲制基礎,但是否是唯一的憲制基礎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除基本法外,憲法同樣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之所以如此,歸根到底是由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所決定了的。特別行政區制度,顧名思義,指的就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不是其他地方實行的制度。因此,要探究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的憲制基礎,當然離不開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實際上也決定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而要探究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當然離不開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法依據。關於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法依據,全國人大在有關設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門決定中作了規定,明確指出,係根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2018年憲法修改時相應調整為第14項)的規定設立特別行政區。從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的規定內容看,兩者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憲法第31條的規定從實體方面解決了特別行政區設置的合憲性問題及特別行政區存在的憲法地位問題。根據憲法第31條的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因此,在國家的憲法體制下,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有憲法依據,特別行政區的存在也有其憲法地位。如果沒有憲法第31條的規定內容,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存在就從根本上喪失了憲法基礎,所謂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就無從談起,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也就根本不存在。憲法第62條第13項的規定則從程序上明確了特別行政區的設置權限問題,只有全國人大才有職權來決定具有憲法地位的特別行政區的設置,其他任何機構均沒有這種職權。全國人大具體行使這種職權時,則按照全國人大的議事規則來進行。有了憲法第31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就有了憲法的實體依據;有了憲法第62條第13項的規定,特別行政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0區的設立就有憲法的程序保障。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既有憲法的實體依據,又有憲法的程序保障,那憲法當然就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在理解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時,必須注意的是應將整個憲法作為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憲制基礎,而不是僅僅將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作為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誠然,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直接憲法依據就是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但我們不能就此認為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就只是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的規定。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法依據和憲制基礎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法依據意在表明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在憲法上的直接依據,它通常表現為憲法的某一具體條文,而憲制基礎除表明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有否憲法上的依據外,還重在說明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有否憲法上的地位,特別行政區是否屬於憲法框架內的行政區域設置等,它通常表現為整體意義上的憲法,而不是某一具體的憲法條文。因此,整個憲法都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這是我們理解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時必須要加以明確的。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決定了憲法同時也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即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因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內在邏輯聯繫。特別行政區是國家從管理的行政區劃上而劃定的特殊地方,特別行政區制度則是國家對特別行政區這一行政區域進行特殊管理的具體內容,它們二者緊緊相連在一起,不可能對它們進行分割。既不存在只有特別行政區而沒有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也不存在脫離特別行政區的所謂特別行政區制度。有了特別行政區,就必然要明確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也正是以特別行政區的存在為前提和依據的,二者都是為了實現和體現國家管理的特殊需要。因此,明確了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也就意味着憲法同時也是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的憲制基礎。其實,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的整個規定內容,也能明顯體現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內在邏輯聯繫和不可分割性。憲法第31條在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後,緊接着便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憲法第62條第13項在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時,更是將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決定放在一起來規定。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之所以要作出上述規定安排,關鍵就在於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內在邏輯聯繫。我們如果一方面承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另一方面又否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就是完全割裂了特別行政區與特別行政區制度間的內在邏輯聯繫。至於不承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憲制基礎,進而否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則要麼是對憲法的無知,要麼就是別有用心。實踐中,有一種意見只承認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但卻否認憲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其主要理由是認為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在特別行政區內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最終只是依據基本法來確定。這種意見表面看起來似乎是在維護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權威性,實質則是在損害基本法的尊嚴。因為憲法是母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據。從法律位階上講,憲法是上位法,基本法則是下位法。這種把作為憲法下位法的基本法看作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而否定作為基本法上位法的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根本就不符合法律常理和常識,更有違法治精神和法律秩序的本質要求。導致這種論調的根源恐怕還是對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空間效力問題缺乏正確理解。誠然,港澳兩部基本法都在各自的第18條明確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51基本法、採用為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港澳原有法律以及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但這些根本就不能作為否定憲法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依據,因為基本法作為憲法的下位法,根本就不能直接去規定憲法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效力問題,它只能依據憲法的規定具體去落實憲法的相關規定內容,基本法的全部任務就在於此。至於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是否在特別行政區適用,是由憲法本身去解決的。道理很簡單,不能用下位法去規範上位法的效力和適用,更不能用下位法去否定上位法的效力和適用,否則就是明顯有違法律秩序的內在邏輯要求。憲法的效力和適用範圍,歸根到底是由憲法的屬性和法律地位來決定的。從憲法的內容上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即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而一般法律則是規定某方面的制度和任務,比如,民法是規定民事活動方面的制度,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方面的制度,基本法則是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從憲法的效力上講,憲法在一國之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憲法和法律雖然都是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但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其效力高於其他所有法律規範,包括基本法在內。憲法的根本法屬性和最高法地位,決定了它不可能不在處於國家完全主權之下的特別行政區適用,因為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是在維護國家根本制度的基礎上構建的,它不可能脫離國家的根本制度而單獨存在。同時,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不管如何特別,特別行政區也是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且只是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而且從理論上講,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也是主權的絕對性和最高性所決定了的。主權意味着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國內和國際事務而不受他國的干預或限制,是一種絕對權力和最高權力。現代憲法與國家主權密不可分,它是國家主權在法律制度上的最高表現形式。15 憲法和主權的這種內在關係決定了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憲法都及於該主權國家的所有領域,這是主權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決定了的,而主權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又正是主權的絕對性和最高性的最好體現。因此,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從來就是一個簡單而又嚴肅的“憲法判斷”問題,也是我們學習基本法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憲法作為國家主權在法律制度上的最高表現形式,如果不能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就限制了一個國家主權的行使範圍,否定了憲法的最高性。鑑此,為維護憲法的最高法地位,有關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或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的表述,應該改為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或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中具有憲制性地位,只有這樣才能既突出基本法的權威性,又維護憲法的尊嚴。當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又有其特殊性,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一方面,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中國政府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結果,因此,憲法中有關確認和體現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即體現“一國”的規定,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同適用於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一樣的,尤其是憲法關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規定,關於國防、外交的規定、關於國家標誌(國旗、國徽、國都)的規定,關於國籍的規定等,這些體現“一國”的規定,都是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另一方面,根據港澳基本法的規定,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而是繼續保留其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也就是在一個國家內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這“兩制”同時存在。因此,憲法有關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的規定內容不在特別行政區內施行,而這些規定不在特別15 鄧偉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81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2行政區內施行又正是憲法所允許的。可以說,港澳基本法是根據港澳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符合國家憲法的。對此,全國人大在通過港澳基本法時,專門就港澳兩部基本法作出決定,表明基本法的合憲性,這在新中國的立法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內地和港澳學術界多數學者則將憲法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特殊性通常表述為“整體適用說”,即憲法作為整體應適用於特別行政區,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要遵循“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凡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規定,必須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在“兩種制度”方面,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的條文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16 憲法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特殊性是否意味着可以在基本法中明確規定憲法的哪些條文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哪些條文又不適用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前所述,基本法作為憲法的下位法,不能去規定憲法的哪些條文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哪些條文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否則同樣會陷入背離法律秩序的困境。我們談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首先是就憲法作為一個整體所具有的根本法屬性和最高法地位而言,憲法的空間效力當然及於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的特別行政區,這是國家主權的應有之義。基本法的規定都直接體現了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例如,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的規定,基本法關於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規定、基本法關於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規定等,無不帶有鮮明的憲法的烙印和痕蹟。即使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等與部分憲法規範不一致的條文內容,其依據也來自憲法規範的內在邏輯,是憲法以自身授權方式將這部分調節社會生活的功能讓位於基本法去規範,而非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法律自行規限了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17 實踐中,還有人以港澳基本法各自第11條的規定來否認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港澳兩部基本法各自的第11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而不是以憲法為依據;特別行政區的所有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不是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這種觀點割裂了特別行政區制度與國家管理制度的內在邏輯關係,同樣是不成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從大的方面來講,不僅包括特別行政區內部的制度,例如社會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等,還包括國家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正是國家管理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要符合國家管理制度中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原則。眾所周知,國家的管理制度是由國家憲法來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國家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最初的來源正是憲法,是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並通過制訂專門的法律來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特殊的制度。基本法便是這樣的專門法律,其以憲法為依據,以構建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為目的。從基本法規定的內容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構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突出特點:第一,特別行政區制度要符合單一制,這是我國國家管理制度的普遍性原則的要求。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特別行政區,制定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這本身就是單一制原則的重要體現。具體到港澳兩部基本法的條文中,也全面體現了這一原則。例如,港澳兩部基本法的第1條都明確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條都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全國人大16 楊允中主編:《“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區法制建設──大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0年,第21-22頁。17 許昌:《澳門過渡期重要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0頁。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53授予的,第12條都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此外,港澳兩部基本法都規定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等等。這些規定背後的法理依據都是單一制原則。第二,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是國家憲法作出的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管理制度所允許的特殊性。對此,港澳兩部基本法的第11條都明確規定,根據憲法第31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為依據。在基本法規定中,凡是涉及到國家對特別行政區實施管理的特殊性的內容,均體現為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第三,特別行政區制度既肯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根本制度,又為特別行政區規定了一套符合自身情況的政治體制,既體現國家管理的共性,也有特殊性。具體來說,基本法關於特別行政區管理體制方面的有關規定既有國家管理的共性,也有特殊性。國家對港澳特別行政區的管理體制,通俗來說,就是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中央人民政府等中央國家機構直接行使一些體現國家主權必不可少的權力,同時授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內部事務的高度自治權,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在“一國兩制”下,中央行使對特別行政區權力的體制是憲法和國家法律規定的國家政治體制,這是國家管理的共性,基本法為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治權則專門設計了一套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這是特殊性。在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國家政治體制與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有內在的邏輯聯繫。這不僅體現在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是由全國人大決定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防、外交等事務,而且體現在基本法有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央人民政府與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的權力關係之中。例如,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如果需要對涉及基本法關於中央管事理的事務或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在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審判決前,應由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行政長官執行中央人民政府依據基本法發出的指令等。就是內地司法機關與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之間也可以通過協商依法相互提供司法方面的協助。因此,講特別行政區的管理,既要講特別行政區內高度自治權,也要講中央的權力;既要講特別行政區內的政治體制,也要講國家的政治體制,這兩方面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不能任意將它們割裂分開。18 認識到了特別行政區制度與國家管理制度的上述內在邏輯聯繫,就自然會將憲法同時作為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憲制基礎,就不會排斥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其實,港澳兩部基本法各自的第11條開門見山表明,根據憲法第31條,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因此,即使特別行政區內部的制度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它們也是建立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基礎上,其效力依據最終歸結於憲法。對此,港澳兩部基本法的序言部分,明白無誤地表明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制定基本法。至於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都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意在表明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內的憲制性地位,其他各種形式的法律都必須以基本法為立法依據和效力基礎,因為憲法是全國性法律體系的立法依據和效力基礎,這其中當然包括了基本法在內。港澳兩部基本法各自第11條的規定,正是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成功範例,同時充分體現出我國法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很好地解決了有關的法18 喬曉陽:《深入學習研討基本法 努力提高公務員素質──在“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結業典禮上的講話》,《“一國兩制"研究》2010年第6期,第6-7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4律難題,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上構造了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內在邏輯。19 總之,基本法作為落實憲法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專門法律,其本身是不能替代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生效和適用,儘管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有其特殊性,基本法也不能直接去規範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道理非常簡單,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是基本法的母法,下一位階的法律不可能去規範上一位階的法律效力和適用範圍,只有上一位階的法律才可規定下一位階的法律的效力和適用範圍,這既是基本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常識,也是法治社會和法律秩序所要求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奠定了憲法作為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憲制基礎的堅實法律基礎。作為我國對特別行政區這一特殊地方實施管理的重要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一個早已被國家立法法所正式確認的法律術語和法律概念,同時也是被國家立法法所明確規定的重要制度之一。如今,特別行政區制度已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得到有效實施,並被充分驗證為行之有效的嶄新制度。正是在特別行政區制度下,港澳同胞當家作主,自行管理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事務;正是在特別行政區制度下,港澳居民享有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為廣泛;正是在特別行政區制度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等衝擊後,經濟仍然保持了平穩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然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成功實踐並不意味着其可以停滯不前。作為一種開創性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正確實施仍任重道遠,這既是中央政府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同樣也是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嶄新課題。特別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新形勢下,如何實現港澳更好的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是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新時代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使命,同時也是特別行政區制度所要擔負的重要職能。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要更好發揮自身優勢,健全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特別是在構建國家新發展格局中更好扮演橋樑角色。當前以及今後一段時間,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豐富與發展,除了其自身內容的進一步完善之外,最為急迫而又緊要的是,不失時機地進一步提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定位、進一步拓展“一國兩制”研究的資源投入和人力支撐。20 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加大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理論的研究和實踐的總結,不斷完善特別行政區制度,形成完整的科學體系,並爭取將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確定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有助於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有助於港澳居民“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意識的增強;有助於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良性互動。為了完善特別行政區制度,並提升對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中重要地位的認識,內地和港澳部分學者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已故的澳門特區知名學者楊允中教授,曾將研究的主要精力集中於特別行政區制度這一領域。他不僅多次呼籲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中國的一項獨特制度創新,應19 許昌:《澳門過渡期重要法律問題研究》,第20頁。20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12年,第51頁。
胡 夏 一 言 特別行政區制度建構的邏輯起點和憲制基礎55被認定為中國原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共領導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之後另一個基本政治制度,並且始終堅持認為:特別行政區制度由憲法及基本法所規範並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這個新型制度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擴大了包容性,令“中國特色”增加了積極有益的新鮮內容,令祖國大家庭增添了新的特殊成員。21 民主政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成果,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始終高舉民主政治的大旗,理直氣壯地發展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民主政治,即全過程人民民主。特別行政區制度正是我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大膽創新。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在統一的國家之內,國家主體部分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在個別地區依法設立特別行政區,並保留其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這是史無前例的政治制度創新,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成熟化的重要標誌。實踐證明,作為基本國策有效載體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不僅對於我國和平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而且是具有理論、制度等多重創新意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大發展、大進步。特別行政區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能夠提升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僅對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有着非常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也為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解決歷史遺留的類似問題和發展適合本國或本地區特色的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不僅如此,特別行政區制度如能提升為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對於推進兩岸和平發展以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同樣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的國家統一大業還有台灣問題沒有解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國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因為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對兩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要達至此目標,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和創新發展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為此,香港和澳門兩個已經踐行“一國兩制”方針的特別行政區,都要繼續創造自身發展史上的新高度,不斷豐富和完善特別行政區制度,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實現更好的發展,為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這也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使命。只有這樣,才能為解決台灣問題樹立示範作用。因此,提升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對於積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同樣意義重大。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一國兩制”理論的產物,而“一國兩制”理論作為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內容,理所當然地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內容。它既產生於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之下,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發揮着積極的推動作用。“一國兩制”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從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從全面付諸實施到不斷豐富完善,歷經風雨砥礪前行,戰勝各種艱難險阻,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不僅為內地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和平穩定的環境,同時有利於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多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有利於內地借鑑香港、澳門的先進管理經驗。不僅如此,用“一國兩制”方式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香港和澳門都將獲得重大發展機遇。香港和澳門的順利回歸以及回歸後保持穩定發展的良好態勢已經充分證明並將繼續證明這一點。特別行政區制度本身作為一個完整的整體,其順利實施既離不開國家對特別行政區的有效管理,也離不開特別行政區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運作,偏廢任何一個方面,都將不利於特別行政區制21 楊允中:《我的“一國兩制"觀》(增訂版),第50-52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6度的落實。因此,不能離開國家對特別行政區的管理制度來談特別行政區內部的管理制度,也不能離開特別行政區內部的管理制度來談國家對特別行政區的管理制度。正確的方法,應該是把它們有機結合起來,並統一到特別行政區制度這一完整的整體中來,以實現國家對特別行政區的有效管治以及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同時,特別行政區制度是關於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嶄新制度。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是“源”與“流”的關係。中國共產黨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這是近年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得出的一條極為寶貴的經驗。在“一國兩制”下,要確保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有效運行,把特別行政區治理好,必須做到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統一銜接。正確處理好國家對特別行政區管理的制度與特別行政區內部管理的制度,以及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有助於全面準確貫徹執行特別行政區制度。香港、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好制度,是服務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偉業的好制度,是實現不同社會制度和平共處、合作共贏的好制度,必須長期堅持。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澳門的成功實施,為提升其在國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撐。特別行政區制度以其鮮明的中國特色性和制度創新性,成為了“一國兩制”這一基本國策的有效載體,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奠定了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這樣重要的一項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地位,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論問題,這不僅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創新發展和豐富完善,也直接關係到深入貫徹港澳兩部基本法以及繼續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正是在內地和港澳部分學者的長期堅持和推動下,特別行政區制度開始受到內地和港澳地區學者包括政界人士的關注,有關的研究也逐漸興起。相信隨着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不斷成功實踐,會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加大對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研究,這將為我國最終從法律上確立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應有地位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進而不斷推進並深化對特別行政區制度實踐及其規律性的認識,不斷豐富和發展特別行政區制度。[編輯:冷鐵勛]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57*1摘 要:2024年是《澳門基本法》實施25周年。秉持依法治澳的基本立場,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與成功經驗,令人矚目。進入新時代,變幻莫測的國際格局、國家和社會變遷的宏觀背景給國內的區域一體化整合提出新問題也隱含着新機遇。澳門同國內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需要理性思考新格局下的新定位。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擁有的比較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豐富的高等法學教育資源,司法實踐資源以及國際交流交往渠道。這些比較優勢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有鑑於此,針對這一主題的深入挖掘正當其時。關鍵詞: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國兩制” 憲法原則 區位優勢 涉外法治 國際化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Macao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Foreign-related Legal System and Its Practical PathwaysWEI Jianxin(Law School, Tianjin University)Abstract: The year 2024 marks the 25th anniversar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cao Basic Law. Adhering to the basic position of governing Macao according to the law, Macao’s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has made unprecedented achievements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s, which is remarkable. Entering a new era, the unpredictable international landscape and the macro backdrop of national and social changes have posed new problems as well as implied new opportunities for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China. Like other cities and regions in China, Macao needs to rationally think about its new positioning under the new patter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system, Macao possesses comparative advantage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a stable and peaceful social environment, the compatibi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resources, the rich resources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 the resources of judicial practice as well as the channels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mmunications. These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re suffi cient to support Macao’s uniqu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rule of law system related to foreign aff airs, and therefore, it is timely to conduct an in-depth investigation on this topic.Keywords: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location advantage, foreign rule of law, internationalization* 本論文是2020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國家認同文化建構的法律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BFX028。收稿日期:2024年9月1日 作者簡介: 魏健馨,法學博士、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58 2024年是《澳門基本法》實施25周年。1 秉持“澳人治澳”“依法治澳”的基本立場,澳門的“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與成功經驗,令人矚目。進入新時代,變幻莫測的國際格局、國家和社會變遷的宏觀背景給國內的區域一體化整合提出了新的問題,其中也隱含着新的機遇。澳門同國內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需要理性思考新格局下的新定位,借助於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法律地位、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區位優勢,同時配合國家的總體發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在建設法治國家、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充分發揮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不失為一個好的選項和主攻方向,以此推進“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在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同時,以保障國家安全為大前提,保持與中央全面管制權之間的良好互動,使“一國兩制”憲法原則在實踐中充滿活力。經過檢索可知,針對澳門與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的研究與其他學術主題的研究相比,受到的關注度明顯不高。2 而從現實需求情況來看,隨着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中國主導的“一帶一路”倡議也在有序推進,澳門與內地其他城市和地區一樣,都要在既定的國家目標和階段性任務的前提之下,從新的定位出發,選擇並確立參與、融合和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如眾所周知,澳門的產業結構呈現單一性,短期內的結構性優化有一定難度,但是澳門社會的多元化、穩定性和開放性是較為突出的比較優勢,也是國內大多數城市在短期內難以超越的。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擁有的比較優勢取決於它所擁有的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並蓄、高等法學教育資源的豐富多元、澳門司法實踐富有國際化經驗、以及在眾多領域擁有國際交流與傳播渠道。在穩定平和的社會氛圍和在多維視域中,這些比較優勢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有鑑於此,針對這一主題的深入挖掘正當其時。澳門法律資源的比較優勢在於它具有的相容並蓄特質。基於歷史的原因,澳門擁有相容並蓄的法律制度背景,鮮明的國際化特點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足以為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提供支持。在歷史維度上看,澳門作為曾經的葡萄牙管治地,沿襲並保留適用了大陸法系傳統的葡萄牙法律制度,澳門的法律制度體系以成文法為主,體現大陸法系法律制度的共性,即強調法律規則在整體上的系統性和內在的邏輯性。澳門回歸以後,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在保留原有的葡萄牙法律制度基礎上,逐漸吸納中國的現行法律制度。由於同時受到葡萄牙法律文化與中國法律文化的影響,使得澳門的法律環境獨具特色,體現了東西方法律傳統與法律文化的有機融合。澳門法律制度資源的相容性特點,為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件,不僅可以增進與葡語國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於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2 為深入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這一主題,筆者分別以“澳門"“法學教育"“涉外法治"為主題詞,將期刊來源類別設置為“北大核心、CSSCI",在中國知網(CNKI)上進行了檢索,排除了與既定研究主題不具有相關性的論文之後,僅獲取3篇相關主題論文。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59家、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其他國家之間的聯繫與合作,還可以加強在法律領域的交流、學習與借鑑。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根據《澳門基本法》,特別行政區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法律上的相對獨立性為澳門本地制定和實施與國際慣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為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3的開發與建設,正是依託於國家發展戰略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帶來的雙重驅動力,使“一國兩制”原則的具體實踐不斷鋪陳開來。通過澳門本地法律與國家法律制度機制的融合貫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和監管創新。例如,在合作區域內,創設分線管理的特殊監管體制;設立粵澳合作仲裁院,以澳門本地和內地的法律制度為依據,為處理和解決涉外經濟糾紛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務平台。在總體上,制度創新與實踐以恪守“一國”為大前提,充分發揮“兩制”的獨特優勢,為可持續發展奠定相容並蓄的制度基礎,通過制度創新使得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更加具有開放性,推進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之間的有效銜接,凸顯中國特色、“一國兩制”的實踐特色以及區域一體化整合發展模式,促進國家和社會在整體意義上的共同發展。澳門法律制度體系的相容性直接導向其法律實踐具有較高的國際化水平。一方面,澳門本地通用語言的國際化優勢明顯。在澳門,法律文件採用中、葡雙語。語言是現實生活中極其重要、必不可少的思想表達、交往與交流的工具,語言的多元化有利於促進國際化,不僅有利於澳門本地各界人士更好地參與國際範圍內的法律交流、開展項目研究以及傳播“一國兩制”下的法律實踐,還有益於廣泛吸納國際性法律人才以及培養本地的涉外法治人才。總之,語言的多元化及其國際化效應,成為澳門在培養涉外法治人才領域首先擁有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澳門本地制定規則、適用規則的法律實踐具有較高的國際化水平。在法律事務與司法實踐中,澳門在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比較注重參考和適用國際法律規則和國際慣例。例如,國際商事仲裁規則、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等。特別是在商業、金融、智慧財產權以及仲裁等領域與國際接軌,使得澳門的法律實踐具有得天獨厚的國際化格局,經過長期的法律實踐,在適用國際法律規則領域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國際經驗。澳門的法律制度與法律實踐的多元化與國際化有助於保持與國際規則、國際慣例有效接軌的良好狀態,對國家涉外法治體系的建構裨益多多。澳門的法律教育經歷了從無到有的歷史變遷過程。在早期,法學教育匱乏,此後經歷回歸前夕的當地語系化發展,回歸後才開啟多元化發展的新階段,直至當下公立、私立教育並行,葡語、中文、英文並行,本碩博課程逐漸完備,本地法與域外法課程兼修,方便學生選修。4 澳門本地的法學3 2020年10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1年9月5日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施範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總面積約106平方公里。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這條主線,國家賦予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等四大核心戰略定位。4 何志輝:《從文化殖民到當地語系化發展:澳門法律教育之變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大學的興起與法律教育》(學術輯刊),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335-360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0院最初以葡文教學為特色,從面向人數相對少數的葡語學生群體5,逐漸擴展到面向大多數群體的中文法學學士課程6,直至當下的包括葡文、中文和英文在內的教學語言,教師來自於世界各地7,凸顯鮮明的多元化、國際化特色,標誌着澳門法學教育體系的開放性與包容性。總體上看,澳門的高等法學教育具有較為突出的比較優勢,不僅可以適應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現實需求,還超越地域的局限為國家的涉外法治建設作出獨特貢獻。考察澳門的法律教育體系,以面向當代國際法律教育為基準,提供觀察世界法律教育新趨勢的窗口,挖掘澳門本地培養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的特色模式,使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以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領域有所建樹。澳門的高等院校中,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設有法學院。法學院可以提供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法律教育,而且針對涉外法治教育教學,這些院校設置有專業課程、選修課程以及學術研討項目,以奠定涉外法治人才的專業基礎為目標。長期以來,澳門的高校一直在積極探索培養“國別法+外語”的複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注重涉外法治課程的體系化設置,嘗試法學與外語、與區域國別學等學科之間的交叉,這種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不僅可以滿足國家對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也有益於深化對葡語國家、歐盟、東南亞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制度的教學與科研,為國家的涉外法律事務提供專業意見和學術理論支持。例如,澳門大學法學院將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學工作貫通於本科、碩士、博士等不同階段,而且各個階段有不同的側重點,比較優勢突出體現在教學語言的多樣化、師資隊伍的國際化、課程設置的多元化等方面。首先,教學語言多樣化。在本科階段,從着力打造學生的語言基礎和語言能力入手,教學語言為中文、葡文、英文等多語種形式。其次,師資隊伍建構國際化。澳門獨特的歷史背景使得澳門能夠同歐洲國家、拉美國家保有天然的聯繫,從師資的身份背景便可略見一斑,主講教師多來自澳門本地、中國內地以及葡萄牙等多個國家或地區,天然具有國際化視野。再次,課程設置多元化。法學專業課程涵蓋廣泛,包括中國內地法、澳門本地法、歐盟法、國際法以及比較法等。在開闊學生學習視野的同時,使課程更加具有選擇性,以及隨着不同學習階段而逐漸提高和深入的階梯性。最後,學科建設經歷了從培養澳門本地法律人才,到兼顧培養國家涉外法治人才的轉型。澳門回歸前後,承擔了培養本地法治人才的教學任務,以滿足澳門本地對法律人才的客觀需求,促進了澳門法律本地化。新國際格局國內形勢下,受國家法治人才體系建構的驅動,聚焦於國家和社會發展現實需求,新設立澳門法學系、環球法律學系等系別,隨之增設全英文授課的中國法與環球法學學士學位課程。8 在以中國法教學為主的同時,輔之以香港、澳門兩地法律制度的學習課程以及“一帶一路”、金磚國家合作發展、歐盟法、區域貿易法等國際化課程。除此以外,還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設立“中國—葡語國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以培養複合型法治人才為目標,開展面向葡語國家的立法、司法與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在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領域的了解與認知水平。5 1988年澳門大學法學院成立,提供葡文教學的法律學士課程。6 澳門大學法學院於1996年、2000年先後開設中文法學學士夜間課程、日間課程。見梁靜姮:《澳門法律教育發展歷程及前瞻》,《人民法治》2018年第18期,第20-23頁。7 自2001年開始,澳門大學法學院開始招收研究生,教學語言涵蓋葡語、中文和英文。8 見澳門大學法學院網站:https://fl l.um.edu.mo/,2024年8月4日訪問。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1又如,成立於2000年3月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本科課程在法學教育領域呼應“一國兩制”原則,為來自不同法域的學生分別提供澳門法和中國內地法科目的雙軌教學,內容涵蓋澳門法、中國內地法、國際法和世界主要法系知識;研究生課程側重基礎理論和比較法視野的研習。法學院成立以來側重比較法和跨域法律領域的學術研究,廣邀兩岸四地乃至世界各地學者,搭建跨域法律研究平台。此外,法學院還定期舉辦各種學術活動,邀請澳門內外知名法學家和業界人士,就重大法學學術和法律實踐問題發表演講,推動法律基礎理論研究及跨學科研究,為學院凝聚良好的地區學術影響力。2024年10月成功舉辦“涉外法治前沿問題座談會”,邀請到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教授擔任主講嘉賓,就涉外法治前沿問題與學院師生進行交流。黃進教授以“涉外法治前沿問題”為題,指出應高度關注涉外法治研究及發展,熟悉並系統掌握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規則制度適用。黃進教授提出,應清晰認識國際法的社會基礎與法律性質,明確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以及國際關係各個具體領域中的國際法規則和制度,瞭解國際法在調整國際關係中的重要作用。黃進教授寄望澳科大法學院可充分利用澳門特區的區位優勢,培養更多具有強烈家國情懷,兼具熟練運用國際法知識維護國家利益的理念和能力的涉外法治優秀人才。再如,澳門理工大學語言及翻譯學院砥礪百年,已發展為區域乃至國際知名的語言服務與翻譯人才搖籃。眾所周知,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回歸前本地居民懂葡文又懂法律的人才非常缺乏,而當時的澳門理工學院便開設有葡語專業的學位課程,不少本地居民在取得葡語專業學位後再通過修讀法律課程,不僅致力於促進澳門法律的現代化,而且為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提供了相關的法律服務。澳門回歸後,特別是近年來,理工大學語言及翻譯學院更是始終緊扣澳門作為“中葡雙語人才培養基地”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戰略定位,致力於培養具備卓越語言能力、深厚文化素養、開闊國際視野及出色跨文化溝通能力的複合型高端語言服務人才,為澳門發揮中葡經貿合作的平台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撐。澳門法學教育的另一特色是澳門的司法培訓中心、律師公會、法務局等機構也在法學教育中充當積極參與的角色。在傳承葡萄牙法學教育傳統的同時,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高校法學院、內地高校法學院的交流與合作,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發揮澳門的獨特作用,同時帶動澳門開闢地區發展的新領域。就一般意義而言,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環節以及不同領域,並且作為複合型人才需要涉獵包括語言在內的更為寬泛的專業理論與知識,比起單一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有更長學時的儲備,因為涉及到不同專業之間的合作,必須進行精心設計。在實踐標準上,衡量是否為合格涉外法治人才,不僅需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與知識功底,還要掌握並能夠熟練應用一門國際通用語言,具備良好的語言交流和溝通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具備基於國家認同感的責任意識、職業操守以及健康人格,在涉外法律事務中具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和國家意識。99 魏健馨、蔣露:《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的完善對策》,《河北法律職業教育》2023年第1期,第31-39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2澳門注重培養兼具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法律人才,培養法律人才的目標明確。為了實現培養目標,在具體手段和途徑上,首先體現在高素質的師資和人力資源的有力支持,借助於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大力引進國際法律專家和學者。其次,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優勢,有益於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熟知並運用國別法和本國法的涉外法治人才,帶動了澳門本地涉外法律服務事業與國際接軌和高水平發展,使得澳門的法律服務機構在處理跨境法律事務時,既能夠提供以葡萄牙法律為依據的法律諮詢,又能夠結合中國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提供個性化服務。實踐中澳門的律師事務所為在華的葡萄牙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說明他們理解和遵循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這種跨國性的國際法律服務的專業能力,使澳門別具一格,至少在中葡兩國法律事務與法律交流關係中是不可缺少的中介力量。澳門豐富的涉外司法實踐為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實踐場域。澳門在司法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涉外法治經驗。其一是澳門法院處理有眾多的涉外案件。澳門法院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審理涉外案件時既遵循國際慣例,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已經形成獨具特色的涉外司法制度及其實踐體系。日積月累的涉外案件審理經驗,為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可供參考的案例素材。尤為突出的是在處理涉外商事仲裁、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可以為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鏡鑑。在涉外商事仲裁領域,澳門的仲裁制度與國際仲裁制度接軌,可以為當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的爭議解決機制。最具代表性的澳門國際仲裁中心(Macau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作為亞洲地區重要的仲裁機構之一,多年來已經處理了大量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該中心的運作模式融合了國際仲裁慣例和澳門的法律特色,是國公認的高效解決際商事糾紛的途徑。通常情況下,中國企業陷入涉外商業糾紛時,選擇該中心進行仲裁居多,這樣一來不僅有助於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化運作能力,還為中國的涉外法治及其人才培養提供了實踐場域。此外,澳門簽署並實施了《紐約公約》10,進一步提升了澳門的仲裁裁決在國際上的認可度和執行力,同時為中國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實踐經驗,也增強了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在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澳門法院設有智慧財產權法庭,專職於處理涉及專利、商標以及版權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審理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時,同樣注重參考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標準,確保案件審理的專業性和國際化。一直以來,澳門積極參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活動,與世界各國的智慧財產權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使得澳門能夠源源不斷地獲得涉外案例素材,積累司法實踐和法律適用經驗,同樣有益於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在金融法律領域,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在金融監管和法治建設方面積累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一方面澳門本地的法律法規與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接軌;另一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打擊洗錢、反恐融資、跨境金融交易等不同涉外類型的司法實踐,足以為國家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設提供實踐性依據。澳門法院在處理跨境金融糾紛案件時的通常做法是,通過結合本地法律和國際金融慣例,提供高效的司法解決方案。這些司法實踐經驗,有助於為國家處理涉外金融法律事務時提供更10 《紐約公約》即《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1958年6月10日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國際商業仲裁會議上簽署。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3為成熟的司法參照和有效的法律方案。在廣義的跨境法律事務合作領域,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參與大灣區法律合作與交流。澳門在與香港、廣東省等地法律機構的合作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跨境法律事務與司法協助經驗。最具代表性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為澳門發揮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提供了具有建設性價值的實踐平台,如此深度的合作不僅拓展了粵澳合作的新模式和新領域,也在積極探索中國涉外法治人才體系建構的新路徑,有助於中國作為主權國家更好地融入世界法治體系。此外,澳門還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其中包括刑事司法協助、民商事司法協助等協定,這些協定的實施,對於促進澳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事務領域的廣泛合作與交流,在涉外司法互助提供國家層面的示範,均裨益良多。11澳門在回歸前後,依賴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地緣條件,在國際關係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通過經濟合作、文化互動和外交活動,不僅促進了中葡兩國之間的法律交流,也積累了越來越多的國際法律事務的經驗和國際性資源,足以在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中發揮獨特作用。在國際經貿合作中,澳門通過特定的經貿平台,促進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法律合作和法治建設。自2003年起,澳門作為主辦方,定期主辦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到目前為止,該論壇已經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與交往的重要平台,在推動經貿合作的同時,帶動了法律事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在商事仲裁、投資保護和合同法等領域的實踐尤為突出。澳門作為自由港,經濟上向來具有較高的開放性和國際化水平,低稅政策特別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青睞,並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也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可以施展經濟能量的平台。通過投資合作,不僅可以深化中國與其他國家在法律、金融、投資等領域的聯繫與互動,同時能夠促進國家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與發展。而且澳門的金融體系與國際接軌的水平較高,制定的金融監管、反洗錢、國際結算等法律法規和法律實踐,足以為國家涉外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可靠的立法經驗。12在文化交流中,澳門作為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地方,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文化特質為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奠定了豐富的文化資源和社會基礎條件。澳門居民生活在多元化的文化社區氛圍之中,居民成分多元,其中既有中葡後裔,也有東南亞移民以及其他國際居民,由此使得澳門在面對迥異的文化個性時,有較強的開放性、包容性和適應性,有較好的尊重和接納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立場和觀點的社會氛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舉辦多種國際性文化活動,例如,澳門國際音樂節、澳門國際電影節等,促進中外文化交流,向外傳輸國家文化與文明軟實力,增進不同文化之間的瞭解與對話。澳門的文化多樣性和包容性為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和文化氛圍,有助於推動不同法律文化之間的理解和融合。在法律交流中發揮獨特且重要的作用。澳門的法律文件多為中、葡雙語,語言上的優勢使得澳門與葡語國家的法律交流更加便利。一方面可以通過法律文獻的相互交流,發揮澳門促進法律合作11 魏健馨:《國家認同:緣起、特殊性及其制度優勢》,《海峽法學》2022年第2期,第3-11頁。12 趙永琛:《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論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報》2023年第6期,第5-23、152、157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4與交流的橋樑作用。另一方面澳門的高等院校與世界各地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廣泛的校際合作關係,有眾多的法律教育合作項目,使澳門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國際教育資源和便利條件。在眾多國際論壇中,以推動國際法律交流與合作為宗旨的中葡法律論壇,每年都能夠吸引來自中國內地和葡語國家的法律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法律領域的國際合作和發展。這些國際性、專業性的法律交流活動,不僅促進了中國與葡語國家在法律制度與法律事務方面的相互理解和合作,也在為國家的涉外法治人才體系的建構積累越來越多的國際經驗。概而言之,澳門通過在對外交往、交流活動中積極作為,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為國家贏得廣泛的支持和認可。積極參與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的活動,例如世界旅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充分利用國際組織平台,推動國際合作和法律交流。到目前為止,澳門已經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有司法協助、引渡等雙邊和多邊協議。這些協議的有效實施,不僅促進了澳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法律領域愈加密切的合作與相互支持,也有益於同時在國際法律事務中樹立並傳播澳門的國際化城市形象以及中國的法治國家形象。前者可以積聚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吸引力,後者可以提升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在全球治理視域中,人們更加意識到法治是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平台,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治的國際傳播能力非常重要且必要。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樞紐,其中澳門在涉外法治的國際傳播領域應當有新的作為。13 將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傳播出去,不僅有助於“一國兩制”國家治理憲法原則的宣傳與推廣,而且還可以將澳門在涉外法治工作制度機制、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涉外法治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方案、涉外爭端解決機構與機制等領域已經成型的經驗向外進行展示。借助於已經具有的國際化特質,進一步提升國際傳播能力,開拓國際傳播途徑,向外傳輸中國法治國家建設的成就。在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視域中,遵循中央與特別行政區之間“系統治理”的思路,以“央地聯動”法治協同原則為本,建構起協同機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協同與融合。14 當下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合作面臨新挑戰與具體問題,在“一國兩制”“三法域”“三關稅區”的獨特法治環境中,只有以法治思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合作與規則銜接,才不失為有益於融合的嘗試。15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地緣視域中,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建立共管體制,在提高決策和執行效率的同時,強化澳門的參與深度與廣度。通過中央制定統一法或衝突法的形式,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構國際性綜合法律服務平台,探索跨境法律服務制度機制,賦予國家的法治建設國際視野和國際化水平,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16 13 唐嘉儀、王靜君:《全球治理視野下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治國際傳播能力研究》,《港澳研究》2023年第3期,第68-80、95-96頁。14 江國華、謝海生:《粵港澳大灣區法治深度協同的構想與進路》,《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4期,第77-87頁。15 鄒平學:《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和規則銜接的路徑探討》,《青年探索》2022年第4期,第5-14頁。16 郭麗莎、徐世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改革承載及法治保障研究》,《澳門法學》2021年第3期,第81-97頁。
魏健馨 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澳門的比較優勢及其實踐路徑65在上述三個視域中,思考澳門在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構中的獨特作用,還可以獲得以下心得。第一,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是澳門發揮獨特作用的大前提。人類社會的演進規律和經驗表明,國家與社會的發展取決於和平穩定的國際和國內環境,有足夠多的歷史教訓讓人們看到國家間的戰爭、國家內部的動亂帶來的難以復原的創傷,慘痛的過往時至今日仍然令人心有餘悸。東西冷戰時期為和平與發展之間的高度相關性提供了最好的佐證,當時儘管有不同陣營之間的封鎖,但是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為各國提供了專注於修復戰爭創傷、休養生息的機會,成為各國經濟復蘇和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回歸以後,在“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一直保持着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同時保有多元化、開放性的傳統,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各項事業的發展處於有序推進狀態。穩定平和的社會環境是獲得良好發展的前提條件。第二,通過在世界體系內進行的考察可以獲知,主權國家內部的地方自治不是絕對的,都具有相對性。聯邦制、單一制國家內部各種類型地方自治的理論及其實踐,均以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國家主權安全為大前提。正如人們通常認知的自由的內涵是同樣的邏輯,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何謂自由?法國思想家盧梭早就給出了答案,自由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人生而自由,但是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在中國地方自治的具體實踐中,不論民族區域自治還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都是單一制國家授權體制下的自治,體現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第三,人們必須承認,“一國兩制”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為和平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做出的具有世界性示範意義的創新之舉。在當下國際形勢下,更加凸顯“一國兩制”所蘊含的和平理念的實踐意義。“一國兩制”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體現了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的中國氣派,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的中國思路、中國方案,是對人類政治文明作出的一大貢獻。[編輯:梁淑雯]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661摘 要:本文旨在回溯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立法規制的發展歷程,一是通過法律文本探究旅遊法律制度在澳門的淵源,二是概括歸納現代澳門旅遊法制的發展特點,着力以現代澳門政府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為文本樣式,着重考察1976-1999這段時期澳門旅遊業立法活動的產生、發展和變化之路,探尋其內容和特點,以期為今天澳門旅遊法制建設尋求制度性的經驗,更好地完善澳門特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與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旅遊法律制度。關鍵詞:旅遊法 澳門 過渡期 旅遊立法 法律本地化A Review of Macao’s Tourism Legislation before the HandoverHE Zhihui1, LIAO Zhe2(1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Research Centre, Macao Polytechnic University;2 Xiagang Sub-district Offi ce,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Abstract: This article aims to review the development of Macao’s modern tourism legal system. First, it explores the origins of Macao’s tourism legal system through legal texts, and second, it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Macao’s modern tourism legal system. Focusing on the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enacted by the modern Macau governmen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Macau's tourism legislation from 1976 to 1999, exploring its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This article aims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experi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acao’s tourism legal system today, an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tourism legal system as an international tourist city and world tourism and leisure center.Keywords: tourism law, Macao, transition period, tourism legislation, legal localization收稿日期:2025年9月15日 作者簡介: 何志輝,法學博士、文化交涉學博士、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廖哲,法律碩士、廣州市黃埔區夏港街道辦事處幹部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67 旅遊法是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旅遊法律法規的制定,將為解決旅遊的主體之間的矛盾提供依據,不僅保護旅遊活動各主體間的正當權益,還維護旅遊發展的良好秩序,也相應地促進旅遊業向持續健康的方向發展。澳門作為一個擁有多元景觀的國際旅遊城市,旅遊業是其特色鮮明且具支柱性地位的產業之一。為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回歸前澳門政府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與法令,試圖全面規範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及本地旅遊活動。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在嚴格遵循憲法與基本法的法治前提下依法施政,在產業政策方面則致力於將澳門打造成集旅遊、博彩、文化、休閒、健康、生態、商務及會議為一體的優質多元旅遊之都。目前,澳門特區政府以將澳門建設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目標,積極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和內地省市的經濟合作,同時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的倡議,不斷深化與東盟、歐盟及國際經貿組織等的往來,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澳門在回歸前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及由此延續至今的旅遊法律制度的不斷建立與健全。在此背景下,從歷史視角考察澳門回歸前旅遊業之立法規制的歷程、主要內容及特點,兼具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旅遊法”概念被提出,大約在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一些旅遊業發展較快、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都已認識到旅遊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開始研究並制定專門的旅遊法律、法規,尤其是關於旅行社、導遊人員和飯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法國在1959年頒佈了單行法規《旅行社法令》;韓國在20世紀60年代以後,其旅遊立法體系也不斷完善,相繼頒佈了旅遊基本法《觀光基本法》《關於扶植國際會議產業的法律》《觀光振興法》等單行旅遊法規。1 總體來說,現代旅遊的發展使旅遊立法成為必然。旅遊法律法規的制定,為解決旅遊的主體之間的矛盾提供依據,不僅保護旅遊活動各主體間的正當權益,還維護旅遊發展的良好秩序,也相應地促進旅遊業向持續健康的方向發展。澳門旅遊業始於20世紀50年代,隨後而來的旅遊業立法規制活動則從70年代至回歸前夕不斷展開。澳門回歸以來的旅遊業是澳門特區產業結構中極具特色的產業之一,旅遊市場之活躍程度與博彩業作為本地龍頭產業及支柱性產業相得益彰,因該產業所獲得的稅收在澳門特區的公共收入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分量2,通過賺取外匯和作為特區稅收主要來源的存在價值而據位於特區經濟體系的前排。在這一引人矚目的業績背後,支撐力量之一是由政府主導的針對旅遊業如何規範發展及旅遊活動如何保障運行的旅遊立法。澳門政府最早是在20世紀50年代嘗試作出立法探索,至70年代開始有意識地進行若干專項立法活動,80年代隨着中葡談判與《中葡聯合聲明》簽署而需要因應回歸所涉“法律本地化”使命,另一契機則是1995年1月1日澳門地區成為WTO(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兼WTO(世界旅遊組織)聯繫成員之一,使得一系列規管旅遊業及旅遊活動的法律與法令陸續出台,藉此開啟全面規範澳門地區的旅遊業與酒店管理活動的新征程。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回歸前的澳門已經逐步形成了一套內容日趨詳細、也具有相當程度之可操1 韓玉靈主編:《旅遊法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頁。2 參見澳門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2025年9月21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68作性的旅遊法律制度,卻始終沒有形成一部旅遊方面的“基本法”。除了立法體制、管理部門不統一等原因外,社會各界、包括法學界對旅遊法之重要性不夠看好、對旅遊法學的基礎研究不夠充分,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檢索截至目前所見的相關文獻,這裡擇要介紹的主要成果包括以下方面:成濤的專著《旅遊法比較研究》主要是對中國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旅遊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書中對澳門旅遊法律制度也作出了一定程度的總體闡述。3 簡萬寧的專著《澳門遊客權益保護研究》通過比較與實證等研究方法,對澳門旅客權益的內容、保護、國際實踐進行深度縱向研究,是一部具有學術分量的專題著述。4 簡萬寧的專著《澳門旅遊與文化遺產研究文集》上篇也有部分篇章對澳門旅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小而精的針對性分析,並提供了具有一定理論參考價值的解決方法。5 此外,下述著述也在某些篇章或某些層面上作出了具有學術意義的探討,例如劉高龍、趙國強主編的《澳門法律新論》第五章第五節旅遊博彩法,有對澳門旅遊法律制度進行簡明扼要的介紹。6 楊煜的碩士學位論文《隨團專訪澳內地旅客與澳門旅遊業者對旅遊相關法律的認知──從旅遊糾紛的角度出發》,從旅遊糾紛的角度探討了隨團訪澳內地旅客及本澳旅遊業者對旅遊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7 談霏的博士學位論文《港澳旅遊業管理比較研究》系統比較港澳旅遊業行業的管理制度之異同,較為深入地解析了港澳兩地旅遊行業管理制度的體系。8 筆者與幾位從事旅遊法研究的學子合作出版的《澳門旅遊與酒店管理法專論》9,也對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歷程作出了較為系統的初步梳理和總結。事實上,澳門法學界在旅遊法研究方面歷來是着墨不多的,無論是旅遊法教材還是相關的專著或專論都遠遠不夠匹配旅遊業的繁榮氣象;固然有為數不多的專業人士在此孜孜耕耘多年,但即便到如今也大多依然只是單打獨鬥而難成規模氣候。有鑑於此,本文截取從1976年(澳門現代法制的起點)到1999年12月19日回歸前的歷史時段,回溯現代澳門旅遊法律制度的立法過程,探討其在旅遊業規管所涉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種種努力,分析這套旅遊法制如何從共性發展出個性的相關內容及基本特點,期待通過一種“法律史解釋”10渠道具體解析澳門回歸前之旅遊法制的完整面向,認識它們是如何通過法律本地化而成為澳門回歸後的特區旅遊業法律規管體系的有機成分,並為特區政府在產業結構多元化的後續工作中如何進一步完善特區旅遊業提供法制建設層面的鏡鑑,從而更好地促進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可持續發展。3 參見成濤:《旅遊法比較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4 參見簡萬寧:《澳門遊客權益保護研究》,澳門:澳門專業導遊協會,2008年。5 參見簡萬寧:《澳門旅遊與文化遺產研究文集》,澳門:澳門文化遺產導遊協會,2012年。6 參見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2005年。7 參見楊煜:《隨團專訪澳內地旅客與澳門旅遊業者對旅遊相關法律的認知——從旅遊糾紛的角度出發》,澳門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8 參見談霏:《港澳旅遊業管理比較研究》,澳門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9 參見何志輝、廖哲等著:《澳門旅遊與酒店管理法專論》,澳門:啟蒙出版社,2022年。10 語出美國法學家羅斯科·龐德,龐德在《法律史解釋》一書中透過歷史脈絡解讀法理學的發展,特別是社會學法學的興起與核心思想。他強調法律解釋應關注四個要素:探尋法律材料的人、他們處理的材料、工作的情境,以及工作的目的。龐德將法律視為一門社會工程的科學,主張法律應依據其是否符合社會目的來評價,而非僅符合傳統形式。他認為法律既要保持穩定,又要能靈活應對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協調不斷變化的各種社會利益,進而確保社會秩序。參見[美]羅斯科‧龐德:《法律史解釋》,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69回溯旅遊法的歷史可知,對旅遊業進行立法規制是基於旅遊業的興起而來的立法需求。當旅行只是少數人的行為,並沒形成嚴格意義上的旅遊供需雙方時,旅遊業不可能形成氣候,也就無從談及關於旅遊城市的立法規制。隨着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經濟的增長及近代工業革命的發展,真正意義上的旅遊業於19世紀40年代在歐洲、北美興起,其標誌為出現了專門從事旅遊活動的組織和經營機構──旅行社。11 自托馬斯‧庫克(Thomas Cook)創立旅行社和開展各種旅遊業務後,使近代以來的旅遊有別於人類早期旅行,旅遊業作為社會經濟的一個新興產業的出現,使旅遊活動大大向前邁進了一步。由於近代以來旅遊活動的參加人數增多,活動範圍擴大,使得傳統旅行中較為單一的社會關係日趨複雜化,矛盾和糾紛也愈加突出。為此,旅遊業發展較早、法制傳統悠久的國家便試圖以法律手段調整和解決此類問題。但當時尚無專門調整旅遊經濟關係的法律,主要借用相關法律如民事法律(合同法或侵權法)、商事法律等進行規範。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形勢趨於緩和,以電子信息為主體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動着世界經濟迅猛發展,而更加方便、迅速的現代交通工具則使人們的出行更加便利;加之社會財富的增加、勞動時間的縮短,使得旅遊業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條件更加充分,於是旅遊業成為當代社會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12隨着旅遊人數的不斷增加,旅遊範圍的不斷擴大,旅遊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係更加複雜,利益衝突也日益尖銳。一些國家,尤其是旅遊業發展較快的國家逐漸認識到以法律手段調控旅遊業、協調各方關係、解決矛盾、處理糾紛的重要性。因此,旅遊基本法、旅遊單項立法、旅遊地方立法及相關法律應運而生。現代旅遊的發展使旅遊立法成為必然。旅遊法律法規的制定,為解決旅遊主體之間的矛盾提供了依據,不僅保護了旅遊活動各主體的正當權益,維護了旅遊發展的良好秩序,也促進了旅遊業向持續健康的方向發展。正是在此背景下,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澳門開始從“東方蒙地卡羅”的單面形象逐漸添補附隨性質的旅遊元素,進而被納入澳葡政府通過公共政策與立法進行規管的渠道。旅遊業如今作為澳門特區的極具鮮明特色及具有支柱性地位的產業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於自1976年至回歸前夕澳門旅遊業的立法活動。為了促進澳門旅遊業的規模化與法制化發展,澳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藉此不斷規範、調整、約束、引導、保障澳門在回歸前的旅遊業及本地旅遊活動。縱覽1950年代至回歸前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看到這一附隨博彩業發展而來的產業是政府獲取外匯和稅收的主要來源,因而在現代澳門經濟體系中佔有較為重要而特殊的地位,這一狀況也啟動了社會各界、尤其是旅遊業界對旅遊立法活動的吁求。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向立法提出的要求,是指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有哪些問題需要法律來規範,從而加強對旅遊業的法律控制,以協調關係、緩和矛盾、解決問題、調動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為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就政11 參見韓玉靈主編:《旅遊法教程》,第4頁。12 參見萬志前、廖震峽編:《旅遊法教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70府層面而言,旅遊業立法會為澳門政府管理旅遊行業的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的需求。行政管理機構不同,職責不同,管理範圍也不同,只有有了旅遊法律制度的制定,確立了各行政管理機構在旅遊活動領域的行政職權,才能防止多頭管理。同時,旅遊法律制度的確立才能明確了對旅遊活動主體的保護原則和處罰方法,保證了行政管理機構的旅遊行政行為有法可依。置於更為宏闊的歷史背景下,自1950年代至回歸前夕澳門旅遊業的法律、法令與相關政策指引的陸續頒行及配套體系的運作,是澳門現代法制發展階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如果從時間節點看,1950年代至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頒行之前僅僅處於“萌芽”狀態而乏善可陳,《澳門組織章程》的頒行標誌着澳門旅遊業立法活動進入“雙重法制階段”,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的簽訂則使澳門旅遊業的法律發展為因應回歸而呈現出“過渡法制階段”的鮮明特色。1976-1987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發生“四‧二五”革命,推翻薩拉查獨裁政權,建立了真正現代意義上的共和制。在對外方面,新政權首先廢除海外殖民地制度,宣佈實行“非殖民化”政策。在澳門問題上,葡萄牙政府也首次正式承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但仍由葡萄牙實行管理。13 1976年,葡萄牙開始啟動新憲法的工作,視澳門為在葡萄牙管理下的依適合其特殊情況的章程進行管理的一個地區。這年3月,葡萄牙立法機關專為澳門制定了《澳門組織章程》。14 章程第2條規定,“澳門地區為一公法人,在不抵觸共和國憲法與本章程的原則,以及在尊重兩者所定的權利、自由與保障的情況下,享有行政、經濟、財政、立法及司法自治權。”從1976年開始,澳門地區被葡萄牙賦予立法自治權,為澳門本地法律的產生奠定了基礎。這一階段澳門法律體系由兩部分法律組成:一部分來自葡萄牙本土的法律,它們依然構成了澳門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另一部分則為澳門地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它們基本上由對具體領域實施管理的法律組成。正是這兩部分法律的組合,構成了澳門法制史上的“雙重法制階段”。15 澳門的旅遊法律制度,也正是基於這一階段被澳門地區立法機關制定,基本從零開始創建起來並起步發展的過程。1966年7月23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1712號立法條例《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核准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取消與該章程有抵觸之法例,這標誌着旅遊法律制度在澳門地區的首次出現。16 但此後沒有得到任何的發展,對於旅遊業的規制內容也有限,還不是一個成熟完整的立法。直到1978年9月9日,澳門政府頒佈實施了第28/78/M號法令《旅行社及旅遊社章程》,核准旅遊公司章程並撤銷1965年3月27日第1664號立法條例。17 該章程是在總結1966年頒佈的第1712號立法條例的經驗基礎上制定的,全文共7章55條。該章程不僅明確規定了所有從事旅行社、旅遊社及旅行兼旅遊社的商務,以及對這些活動的監督及管制活動,都屬於本章程的管制範圍,而且具體規定了旅行社、旅遊社的13 參見何志輝:《澳門法制史新編》,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259-285頁。14 第1/76號法律《核准澳門組織章程》,《澳門政府公報》1976年3月1日,第9期副刊。15 這是澳門大學法學學者的一種觀點,相關論證參見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上卷),第5-6頁。16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66年7月23日,第30期。1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78年9月9日,第36期。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71活動類型、領取執照的手續、經營的股本、經營的條件、執照的轉廢、旅行及遊覽、導遊翻譯員及旅遊機構及其他人員、旅行及旅遊業的違例與處分、經費徵納等條款。該章程對澳門旅遊法律制度的發展具有重要的開創性與積極的意義。1980年11月22日,澳門頒佈了第15/80/M號法律《設立旅遊稅(旅遊稅章程)》,旨在設立旅遊稅,以代替1944年10月7日第859號立法條例所指的特別稅,9月26日第27-C/79/M號法令第9條b項及第61條至67條條文概行撤銷。18 這是澳門地區第一個關於旅遊稅收的旅遊法律制度。該法共23條,規定旅遊稅以在下列營業所賬單上的金額為課徵對象:酒店包括旅遊邨與旅遊屋舍、別墅與公寓等營業所;餐廳酒樓、茶樓、咖啡屋及酒吧;舞廳、舞院及夜總會;按摩中心及蒸汽浴室;任何其他旅業或同類營業所,因其服務性質而按照有關章程的規定被列為旅遊業者。191981年9月,澳門政府頒佈了第29/81/M號法令,將新聞廳脫離新聞旅遊司,使之變成一個獨立機關。20 該法共10條,僅有葡文版,是澳門第一部關於旅遊管理機構的旅遊法律制度。1984年8月,澳門政府頒佈了第99/84/M號法令,對旅遊司進行重組,主要是在旅遊司人員團體內增設數職位。21從1984年到1985年,澳門政府相繼頒佈了以下法律:其一,第58/84/M號法令。該法訂定有權與外地公共人士商討涉及本地區公共行政之任何協議或合約之官員22,已被第84/99/M號法令廢止。其二,第13/85/M號法令,旨在將11月22日第15/80/M號法律第7條所指旅遊稅繳付日期延展。23 該法僅有葡文版,已被第11/2017號法律確認為不生效。其三,第30/85/M號法令,旨在核准旅業與同類行業章程,撤銷1966年7月23日第1712號立法條例及1947年8月2日第4190號訓令未經11月21日第42/83/M號法令撤銷之部分。24上述法律通過批准酒店業及類似行業之規章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針對旅遊稅收及管理方面的原有法律規定作出了進一步修訂,撤銷了一批過往不再適用的立法法規、訓令以及法令。據此可見,在所謂“雙重法制階段”,澳門旅遊法律制度開始發展,但只存在於對旅遊管理機構及旅遊稅收管理兩個方面,在旅遊業其他方面還沒有出現相應的法律法規。澳門旅遊法律制度仍只是處於一個萌芽的階段,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1987-1999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通過談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中葡聯合聲明》),宣示中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以“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從而揭開澳門過渡期的序幕。澳門前途的明朗化引發澳門社會各界對諸多法律問題的關注,在法律領域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法律本地化”問題。25 考慮到旅遊娛樂1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0年11月22日,第47期。19 參見第15/80/M號法律《設立旅遊稅(旅遊稅章程)》第2條。20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1年8月29日,第35期。21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4年8月25日,第35期。2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4年6月30日,第27期。2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5年3月2日,第9期。24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5年4月13日,第15期。25 參見劉高龍、趙國強主編:《澳門法律新論》(上卷),第8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72業在澳門經濟中的重要地位,1993年3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118條也對此作出專條加以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26至於澳門政府自身,開始致力在旅遊方面的若干立法。例如,1989年澳門政府頒佈第10/89/M號法律,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旅遊用途而引起的稅務豁免及其他優惠27;隨後,澳門政府又頒布第81/89/M號法令《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28,確定准予從事旅遊業之法律制度(興建旅遊設施之稅務鼓勵),繼續完善旅遊稅收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1991年1月28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19/91/M號訓令《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提供補充社會資助規章事宜29,但該法在1998年被第211/98/M號訓令規範由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資助之補充福利優惠之批給而廢止。30 同年,澳門政府還頒布第21/91/M號法令《設立澳門投資促進局》31,頒佈第56/91/M號法令訂定從澳門往外地乘客運票徵收稅款的規定32,進一步完善對旅遊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1993年是澳門旅遊法律制度迅速發展的一年,主要有:其一,第25/93/M號法令33,旨在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廢止1978年9月9日第28/78/M號法令及由該法令核准管制章程,成為修正旅遊公司活動的重要法規,即俗稱的旅行社法律制度。該法在1998年經第48/98/M號法令, 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34;澳門回歸後,在2004年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了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若干規定。35 其二,第163/93/M號訓令36,旨在管制旅行暨旅遊社或旅遊旅行社活動之許可證法例,即調整旅遊公司活動的發照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規章),同時撤銷了1978年9月9日頒佈的第28/78/M號法令及其所批准的規章。其三,第164/93/M號訓令37,旨在批准旅遊公司職業性民事責任統一保險單之一般及個別條件(核准旅行暨旅行社及旅遊旅行社之職業民事責任統一保險單),後經第263/99/M號訓令, 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統一保險單之一般條件及特定修件而被廢止。38 該法專門對於旅遊保險管理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定,這也是第一次出現關於旅遊保險管理方面的旅遊法律制度。其四,第184/93/M號訓令,通過由澳門理工學院及有關科學教學組織的電腦、酒店管理、旅遊、社會工作及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之課程計劃。39 該訓令後經第104/96/M號訓令核准載於附件I、II及III內之旅遊及酒店管理課程學習計劃以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26 成濤:《旅遊法比較研究》,第15頁。2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9年12月4日,第49期。2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9年12月11日,第50期。29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1年1月28日,第4期。30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8年9月21日,第38期。31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1年3月25日,第12期。3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1年12月9日,第49期。3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34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8年11月3日,第44期第一組。35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4年12月30日,第52期。36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3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3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9年6月14日,第24期。39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6月28日,第26期。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73而廢止。40 其五,第48/93/M號法令41,旨在設立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並針對舊有制度作出若干廢止。這是專門關於旅遊管理教育管理方面的旅遊法律制度的首次出現。該法令後經第45/95/M號法令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而作出若干廢止。42 其六,第186/93/M號訓令43,旨在訂定發給行政執照之費用事宜,確定第31/93/M號法令規定的准照簽發的費用,補充了對旅遊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此後數年間,澳門政府又陸續頒布以下法律:1994年6月6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28/94/M號法令《旅遊基金》44,旨在通過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並作出了若干廢止。此次增添了關於旅遊財務管理的法律規定,旨在使旅遊基金之管理模式及其職責配合於9月27日第53/93/M號法令所核准之自治實體新財政制度,以及確保本地區旅遊政策之執行;該政策之執行為旅遊司之工作,且由旅遊基金給予財政支持。但該法現已被第43/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45 1995年8月28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244/95/M號訓令46,核准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之職業民事責任的保險費表及條件,豐富了關於旅遊保險方面的法規規章。該法後經第265/99/M號訓令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表而廢止。47 1996年,澳門政府頒佈了第16/96/M號法令48,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並有若干廢止,此即《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發出執照及監察之規定》。該法旨在修正及調整酒店行業及同類行業之規定,免除官方旅遊部門對某些同類場所發出執照及監察之權限,並將權限賦予市政廳,並重訂有關場所要求之規定,尤其是有關向顧客提供衛生、安全及舒適環境方面之規定。同年,澳門政府還頒布了第83/96/M號訓令49,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之規章,即《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是對澳門旅遊飯店(酒店)的法律規定。該法後經第173/97/M號訓令而修改第131條以及該規章之附表四第2款b項50;回歸後則經第7/2002號行政命令再度作出了若干修改。51 同年4月29日,澳門政府還頒佈了第104/96/M號訓令52,修訂關於旅遊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核准載於附件I、II及III內之旅遊及酒店管理課程學習計劃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廢止1993年6月28日第184/93/M號訓令。1997年2月3日,澳門政府頒佈了第3/97/M號法令《設立旅遊委員會》53,補充了關於旅遊管理機構的法律規定。該法後經第10/2001號行政法規撤銷旅遊委員會而廢止。54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的旅遊法制掀開新的一頁,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發展。2004年6月2840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6年4月29日,第18期第一組。41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9月6日,第36期第一組。4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5年8月28日,第35期第一組。4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6月28日,第26期。44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4年6月6日,第23期第一組。45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1年11月29日,第43期第一組。46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5年8月28日,第35期第一組。4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9年6月14日,第24期第一組。4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6年4月1日,第14期第一組。49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6年4月1日,第14期第一組。50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7年7月21日,第29期第一組。51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2年3月4日,第9期第一組。5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6年4月29日,第18期第一組。5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7年2月3日,第5期第一組。54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1年5月7日,第19期第一組。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74日,澳門特區政府頒佈了第21/2004號行政法規《設立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設立了新的管理旅遊組織即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55 該法後被第40/2011號行政法規廢止。56 2004年12月30日,澳門特區政府頒佈了第42/2004號行政法規57,對第48/98/M號法令《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中關於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若干規定進行了修改。2011年7月18日,澳門特區政府頒佈了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58,廢止了第50/95/M號法令《重組旅遊司之組織》,對旅遊局的組織結構及日常運作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規定旅遊局為一具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負責執行澳門特區的旅遊政策59,為履行職責而設有下列附屬單位,包括旅遊推廣廳、組織計劃及發展廳、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執照及監察廳、行政財政廳、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培訓及質量管理廳。60 2011年12月26日,澳門特區政府頒佈了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61,設立旅遊發展委員會,其職責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制定旅遊發展策略、措施及政策方面的提供諮詢建議及意見,並廢止了第21/2004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該法後又相繼被第2/2019號行政法規62、第2/2021號行政法規63作出了若干修訂。據此可見,澳門旅遊法制正是在“過渡時期”這一階段得到進一步發展。在內容上,從只有關於旅遊管理機構及旅遊稅收管理兩方面的旅遊法規定到諸如旅行社及導遊人員管理、旅遊飯店(酒店)管理、旅遊財務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旅遊法規定的出現,表明澳門旅遊法律制度終於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並在回歸前夕不斷被完善。總體而言,澳門特區當前的旅遊法制事實上仍在基本沿用1976年至1999年間旅遊法制體系,回歸後的若干發展只是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加以與時俱進的損益。根據上述階段澳門的旅遊立法活動,可見回歸前澳葡政府着力旅遊業法律規管的重心是規範調整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旅遊組織。事實上,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能否通過立法予以明晰,對於整個旅遊法律體系建設而言是最具前提性和基礎性的工作。以下根據不同時期的旅遊立法文本擇要闡釋:旅遊管理組織是代表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行使對旅遊業的管理角色;嚴格依法行政,在55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4年6月28日,第26期第一組。56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1年12月29日,第52期第一組。57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4年12月30日,第52期第一組副刊。58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1年7月18日,第29期第一組。59 參見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2條。60 參見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4條。61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1年12月29日,第52期第一組副2刊。62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19年1月28日,第4期第一組,第66-69頁。63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21年2月1日,第5期第一組,第106-127頁。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75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旅遊業行使行政管理權。64 澳門在回歸前的管理旅遊組織制度中,澳門旅遊司的地位是通過一系列立法活動而予以明晰的。先看旅遊司的成立與構架。澳門回歸前,在澳門的管理旅遊組織法律制度中,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轄下的旅遊司為旅遊事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協調、監督及促進與旅遊有關的活動。澳門旅遊司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新聞旅遊處,後升格為新聞旅遊司,下設新聞廳和旅遊業廳。1981年9月,根據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9/81/M號法令65,新聞廳脫離新聞旅遊司,而成為獨立機關。為了適應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澳門政府分別於1984年頒佈第99/84/M號法令對旅遊司進行重組66,1994年頒佈第28/94/M號法令對旅遊基金對旅遊司進行重組67,增加了人員。澳門旅遊司設有旅遊活動、旅遊推廣、培訓三個廳,研究暨計畫室,市場、宣傳及製作、公共關係、發出執照、稽查五個處以及旅遊高等學校等部門。主管高層官員每年代表澳門出席國際性旅遊會議或旅遊博覽會,推廣澳門旅遊業務,並向世界各地派駐旅遊服務處。至於旅遊司的主要職責,根據上述法令的規定主要包括:協助制定本地區旅遊政策並負責執行;通過對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對從事旅遊業人員的培訓,促進服務質素的提高;協助對本地區旅遊資源的保護,提高其價值,以及促進並指導對該資源的適當利用;協助及鼓勵本地區旅遊產品的充實,並使之多元化;鼓勵及促進舉辦有利於旅遊業的活動;在認為合適的市場推廣旅遊,並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全面推廣澳門;在本地區或本地區之外以官方身份代表澳門旅遊,並確保與國際旅遊機構的聯繫;對有關旅遊的設備、服務及產品的立法措施作出建議;使遵守旅遊業的法律規定;對依法受旅遊司監管的場所及活動發出執照,並對其監察。跟旅遊司的建制不同,回歸前澳門還曾依法設立專門的旅遊委員會,其依據是澳門政府於1997年2月3日頒佈的第3/97/M號法令。68 該法在回歸後經第10/2001號行政法規規定而被撤銷。69 該法專門就設立旅遊委員會的事宜作出了以下規定:一是旅遊委員會的性質和許可權。根據第3/97/M號法令第1條及第5條的內容,澳門的旅遊委員會是輔助總督制定本地區旅遊發展政策的諮詢機關。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方面是,有權就旅遊司及旅遊培訓學院的年度活動計畫發表意見。二是旅遊委員會的組成。依據第3/97/M號法令第2條規定,該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總督,由其擔任主席;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由其在總督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替之;經濟協調政務司之代表一名;保安政務司之代表一名;澳門市政廳主席;海島市政廳主席;旅遊司司長;旅遊培訓學院院長;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主席;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主席;澳門酒店同業協會會長;澳門旅業商會會長;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會長;澳門旅遊商會會長;澳門旅業職工會主席;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代表一名;對旅遊業有貢獻之人士三名。根據該法規定,總督得將有關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之許可權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64 參見韓玉靈主編:《旅遊法教程》,第50頁。65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1年8月29日,第35期。66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4年8月25日,第35期。6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4年6月6日,第23期第一組。6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7年2月3日,第5期第一組。69 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001年5月7日,第19期第一組。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76回歸前澳門還有若干依法設立的旅遊行業協會,它們的活躍程度體現了澳門社團制度的活躍性,在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協會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旅遊業諮詢會,由經濟事務政務司、旅遊司長、保安隊代表、市政廳代表、海島市政廳代表及旅遊業、酒店業商人代表組成。二是澳門旅遊商會,它是亞太區旅遊協會、東亞旅遊協會的成員,主要由澳門旅遊界人士組成,宗旨是聯繫旅遊同業,對業內發生的各類問題進行協調,成員包括各大旅行社、大酒店的從業代表。三是澳門酒店同業協會,係澳門酒店業協調機構,成員以20世紀80年代新建立的現代化酒店為主。四是澳門旅業商會,作為澳門酒店與旅遊業同業商會,成立於20世紀60年代,成員以20世紀80年代以前營業的酒店為主。五是澳門順風會,作為民間性旅遊同業組織而得到旅遊司的支持,成員多為旅遊業知名人士,包括各大酒店外籍主管。70由此可見,澳門回歸前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規定,管理旅遊組織分為旅遊司、旅遊委員會及旅遊行業協會三種,並以旅遊司為主導,其他兩種旅遊組織協調配合的模式。旅行社是旅遊業的三大支柱之一,它在旅遊業的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旅行社在其業務範圍內與有關各方之間形成了大量的社會關係。為了調整澳門旅遊法律關係主體在旅行社業務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旅遊者、旅行社的合法權益,有關旅行社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就誕生了。在澳門地區,政府也專門就旅行社管理制定了法律法規。關於旅行社的法律定位,涉及如何界定其概念和種類。根據1978年9月9日頒佈並實施的第28/78/M號法令《旅行社及旅遊社章程》的規定71,撤銷1965年3月27日第1664號立法條例,規定凡在澳門承辦前往外地遊覽及觀光活動的為旅遊社;凡在澳門承擔本地區的遊覽和觀光活動的為旅行社;凡在澳門兼營上述兩種活動的為旅行兼旅遊社。這樣的“旅行社”概念被一直使用到1993年。之後,澳門旅遊法對此作出適當調整,頒行第25/93/M號法令72,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並廢止第28/78/M號法令,修正旅遊公司活動之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澳門政府第25/93/M號法令第1條第1款規定:凡在本地區登記,並經營本法規及其規章所指本身業務的公司,視為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以下均簡稱為旅行社。根據該法令,澳門旅行社分為了旅行暨旅遊社和旅遊旅行社兩類,其區別為經營範圍及其補充服務的不同。對於旅行社的分類,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是旅行暨旅遊社。澳門各類旅行暨旅遊社的業務經營範圍主要包括:辦理普通護照、團體身份或旅遊證明、旅遊或商務簽證,以及其他具相同目的之證件;取得、出售及預訂任何交通工具票,以及托運、保存及中轉與旅客有關之行李及貨物;預訂旅館業場所及同類場所之服務;代理外地同類旅行社;對逗留在本地之旅客提供接待、中轉及協助之服務;計畫、組織、落實及出售服務及旅遊項目。此外,旅行社還可以依法提供下列服務,作為其業務的補充服務:依照有關法例計程車輛;預訂及出售演出及其他公開表演的入場券;在獲許可得公司辦理旅遊風險保險;經營旅館業場所及同類業務;派發旅遊宣傳材料,出售旅遊指南、交通70 參見成濤:《旅遊法比較研究》,第31頁。71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78年9月9日,第36期。7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77手冊、時刻表及其他有關旅遊的同類出版物。二是旅遊旅行社,業務經營範圍除了上述各項(具體是第1、4項)與旅行暨旅遊社相同之外,還包括計劃、組織、落實及出售對外服務及旅遊項目,至於其補充服務範圍則僅限於與旅行暨旅遊社經營範圍一樣的第2、3、5項。關於旅行社的設立與終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設立條件上需遵循1993年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5/93/M號法令。73 該法旨在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並廢止9月9日第28/78/M號法令及由該法令核准管制章程,亦即《修正旅遊公司活動之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同年還有第163/93/M號訓令74,旨在管制旅行暨旅遊社或旅遊旅行社活動之許可證法例,即《調整旅遊公司活動的發照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規章)》。根據上述兩項法律的有關規定,在澳門設立旅行社必須符合一系列具體條件。在上述規定中,關於旅行社主管的規範尤其詳細。例如,該類人員僅可由符合規章所規定專業資格的要件及在旅遊司記錄內註冊的人士擔任。旅行社技術主管也可負責補充設施的運作。與此同時,補充設施也應設技術主管。同一人不得兼任一家旅行社的兩處或兩處以上場所的技術主管職務。 關於旅行社的設立申請、審批、變更和終止。根據前述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5/93/M號法令《修正旅遊公司活動之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和第163/93/M號訓令《調整旅遊公司活動的發照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規章)》的有關規定,在澳門設立旅行社必須向旅遊司申請,並由澳門總督根據相應的法規規章規定作出批示給予許可。一經獲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即由旅遊司發出執照和經營准照。營業執照是旅行社開業的必需的證件。旅遊司對符合法定要件的申請,要於15日內發出執照,但許可失去效力的情況除外。當旅行社獲得營業執照以後,旅行社變更相關事項應得到旅遊司的預先許可。例如,更改旅行社名稱,請求書須附上執照以便附注,旅行社獲許可更改名稱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繼續使用原有名稱。旅行社變更事項應在90天內提交證明文件通知旅遊司。至於終止的法律規定,則包括旅行社執照的失效與旅行社執照的吊銷。至於旅行社分支機搆的法律規定,根據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5/93/M號法令《修正旅遊公司活動之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和第163/93/M號訓令《調整旅遊公司活動的發照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規章)》的有關規定,旅行社為了發展業務,可以申請開設補充設施(即分支機構)。開設補充設施的請求書,內容必須包括:a.申請人的身份數據,並指明其執照號碼;b.補充設施所在地;c.就旅行社業務發展及其拓展業務範圍的需要,申明開設補充設施的理由。旅行社開設補充設施,必須通過旅遊司審查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及其規章所規定的要件。補充設施關閉超過90日而未向旅遊司陳述正當理由,許可也失效。有關補充設施的許可及其關閉必須在旅行社執照上附注。如旅行社補充設施在執照附注作出前已經運作,則許可失效。補充設施構成旅行社場所集合物的組成。在任何情況下,補充設施不得脫離有關旅行社而作為其所有權或經營權轉移行為的標的。旅行社的管理包括兩方面。其一,關於旅行社品質保證金制度的法律規定。根據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5/93/M號法令《修正旅遊公司活動之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和第163/93/M號訓令《調整旅遊公司活動的發照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規章)》的有關規定,為了保障顧客的利益,旅行社必7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74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78須就其保證履行對顧客承擔的義務進行擔保,金額為30萬元澳門幣。如果旅行社關閉,不論任何原因,擔保在旅行社關閉後1年內繼續有效,並在該期間內對涉及關閉前所負有債務的投訴負責。其二,關於經營管理。在許可經營管理方面,規定旅行社的本身業務只能由旅行社專屬經營。旅行社不得在獲得營業執照前開始營業或向公眾開放。在經營行為管理方面,規定旅行社除經營本身業務及提供相關法規及其規章所允許的補充服務外,不得經營其他業務或提供其他服務。在旅遊文書檔案管理方面,規定旅行社每季度必須向旅遊司送交一份關於在此期間通過該社進出澳門的旅遊人數報告,並指明各人的國籍、來自何國或前往何國。旅遊司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其認為對經營業務有必要的任何信息,但屬保密資料的除外。上述規定不妨礙旅行社向統計暨普查司提供用作統計的信息。由此可見,澳門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內容充實,基本涵蓋了旅行社業務活動的所有範圍,而且法律條文詳細,是一套可執行度很高的法律法規。旅遊稅本意主要是指旅遊接待地國家向來訪的外國旅遊者徵收的稅金,廣義上也指國家在通用性稅收之外向旅遊企業徵收的旅遊管理費。75 澳門回歸前旅遊稅費主要規定如下:一是旅遊稅的徵收管理規定。1980年11月22日,澳門政府頒佈第15/80/M號法律《設立旅遊稅(旅遊稅章程)》76,設立旅遊稅以代替1944年10月7日第859號立法條例所指的特別稅。後來經過1985年3月2日頒佈的第13/85/M號法令作出了若干修改77,主要是其中第7條所指旅遊稅繳付日期延展,再後來經過第19/96/M號法律核准旅遊稅規章而廢止。78 旅遊稅的創立是為了取代以前對在酒店、餐廳酒樓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中的消費金額所課的稅收,目的在於提高澳門的旅遊收入。對旅遊或同類營業場所帳單上的金額徵收5%的稅。旅遊稅稅款撥歸澳門旅遊基金,用以擴展旅遊業。上述法律還詳細規定了旅遊稅的清算與徵收、旅遊稅額的計算、離境稅的徵收管理方面的基本條件及程序。二是旅遊稅收的減免優惠。1989年12月11日澳門政府頒佈第81/89/M號法令《確定准予從事旅遊業之法律制度(興建旅遊設施之稅務鼓勵)》,同時撤銷此前的若干項法規。79 根據該項法令的規定,被列為旅遊用途的建設業權人或經營者,無論是個人或是團體,其有關的物業及經營事業,均可享受本法令所定的稅務優惠。稅收是澳門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澳門出台的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無疑是充分考慮了澳門當地的實際情況,針對旅遊稅收的各個環節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對於澳門政府的稅收徵收管理提供了較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旅遊活動中發生意外在所難免,旅遊保險就是為降低意外所產生的風險以及補償因旅遊意外給旅客造成的經濟損失。各國和地區在這方面都確立一系列旅遊保險制度,有強制性與非強制性的區別,所涉保險的險種也繁多、性質也有區別。澳門旅遊保險法律制度對此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75 參見成濤:《旅遊法比較研究》,第207頁。76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0年11月22日,第47期。77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5年3月2日,第9期。78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6年8月19日,第34期第一組。79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89年12月11日,第50期。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79一是關於保險範圍的規定。1993年5月31日,澳門政府頒佈第25/93/M號法令《修正旅遊公司活動的法規(旅行社法律制度)》80,檢討關於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活動之管制法規,廢止9月9日第28/78/M號法令及由該法令核准管制章程。隨後,澳門政府又頒布第164/93/M號訓令,核准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統一保險單之一般及特定條件。81 該法後經第263/99/M號訓令, 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統一保險單之一般條件及特定修件而廢止。82 需要注意的是,本合同的損害賠償僅限於:(1)因被保險人未提供與顧客約定的服務、所提供的服務不足或有瑕疵而引致顧客支付額外費用;因氣候條件變化而改變服務,則不視為服務不足或有瑕疵,但在有關行程表、廣告或與顧客所訂合同內已清楚寫明不受氣候影響者,不在此限。(2)因被保險人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致顧客或第三人身體受到侵害,但有關的工作人員必須為被保險人對其負有民事責任者。除上述限定範圍外,保險人僅負責被保險人所牽涉的訴訟費用和開支以及保險人已書面同意的費用,但被保險人在訴訟程序中必須從保險人的指示而行事。二是關於除外責任的規定。依據澳門相關法律規定,本保險單的保險範圍不包括由下列原因所引致的損害賠償:首先,被保險人的代表人或工作人員對任何人的身體侵害;其次,屬於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人的工作人員的財產受到損害,或由該等人保管、監察或控制的財產受到損害;第三,被保險人在本身及/或補充業務範圍以外訂立的協議或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後果;第四,由顧客或第三人引致或因不遵守有關保險人提供服務的現行法律規定或不遵守被保險人的指示而引致的財產或非財產損害;第五,被保險人一方不誠實、欺詐、犯罪或惡意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致的損害;第六,根據法律規定應為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標的車輛發生事故而引致的損害;第七,顧客不接受已議定的價格提高因匯兌率改變或提供約定服務的企業改變價格所致,且其可能性已在有關行程表內規定或已向顧客明確表明;第八,報名的顧客未達到預定的數而至少提前15日取消服務,但該條件須在行程表清楚指明。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法出現特定情況、或由於特殊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災禍是不在其列的。三是關於被保險人義務的規定。根據澳門政府前述相關法律、法令及訓令的規定,被保險人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a.按期支付保險費;b.完整無誤地申報一切可能影響保險人分析風險的情節;c.不在合同成立之前或之後,一旦得知有風險加劇的任何情節,都應於8日內完整無誤地向保險人報告;d.妥當保持會計的記帳及法律或規章所要求的登記。四是關於保險合同期限的規定。根據前述相關法律、法令及訓令的規定,保險合同得以直至一年的特定及確定期限(短期保險)或一年後以相同期限續期(一年以上保險)的方式訂立。五是關於保險費的規定。根據1995年8月28日澳門政府頒佈的第244/95/M號訓令《旅遊保險》的規定,核准了旅行暨旅遊社及旅遊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費表。83 該法後經第265/99/M號訓令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表而廢止。84 其一,關於保險費率的標準。在適用的最低免賠80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81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3年5月31日,第22期。82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9年6月14日,第24期第一組。83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5年8月28日,第35期第一組。84 參見《澳門政府公報》1999年6月14日,第24期第一組。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80額為每次損害賠償的10%的情況下,為投保書中所載的營業額的1%。其二,關於額外費用的徵收。為使每起事情超過澳門元40萬元的損害賠償限額得到保障,應按上述保險費率徵收額外費用。其三,關於保險費的最低限。不論保險合同的期間如何,根據上述兩項規定計算的保險費,在首次或續期時均不得低於澳門元4,000元。如保險合同所定期限少於1年者,徵收的最低保險費為年保險費的相應百分比。其四,關於保險費的附加費。對於保險費及加保費,僅按法律規定印花稅的百分率徵收附加費。六是保險費用的繳付。保險費之確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保險費及續期的保險費是根據每段保險期間預計的營業額臨時確定,據此計算上述的保險費率、額外費用及保險費的扣除;投保人應於每段保險期末的翌月通知保險人該段期間內實際營業額;如實際營業額與預計營業額的數額不同,則根據情況,保險人可追收或退還保險費的差額;如投保人不提供實際營業額,保險人得收取一項不可退還的保險費,數額相當於臨時收取的保險費的30%,但保險人仍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亦得在收取不可退還的保險費後,要求投保人補繳根據實際營業額而計算出的所欠的保險費。保險費繳付遵循以下規定:保險費不得分期繳付,必須一次性繳付完畢;保險費的計算方法,保險費及加保費的金額均取澳門元整數(不足澳門元1元亦作澳門元1元計),印花稅按法律規定去尾數。由此可見,現代澳門旅遊保險法律制度雖然起步較晚,但這種關係到旅遊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制定得還是比較齊備的,對保險對象、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等旅遊保險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來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從1976年至1999年間,澳門的旅遊法律制度可以說是從零開始到不斷豐富發展,無論是旅遊法律制度中的管理旅遊組織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旅遊飯店(酒店、旅館)管理法律制度、旅遊稅費徵收法律制度、旅遊保險法律制度等都有涉及。由於澳門回歸後並沒有對旅遊法律制度進行大量的修改以及增添,基本上只是小修小補而已,當前的澳門旅遊法律體系基本上都是在1976年至1999年這一時期的旅遊法律制度體系基礎上日益演化完備,很多法律規定甚至沒有發生改變。所以,現代澳門旅遊法律制度是澳門旅遊法律制度的根本,並仍然發揮着作用,為澳門法制近代化及旅遊法制建設起到了充足的推動作用,填補了歷史及法律上的空白,對澳門的經濟、政治、旅遊發展都有着重要的積極意義。通過前文考察和分析,不難發現澳門回歸前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具有自身的特點而值得肯定,但同時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值得肯定的地方首先表現在被動與主動立法相結合。在雙重法制階段澳門的旅遊法律制度的創建大都是迫於社會壓力,如旅遊行業的需求、經濟發展的要求等等。到過渡法制階段,在旅遊法律制度中除了傳統的被動立法外,澳門政府更多的是自主自動立法。另一方面是澳門政府在很多方面進行了旅遊法律制度的積極嘗試。由於之前在旅遊法律方面根本就沒有概念,所以在1976年至1999年間澳門政府是從無理論到有理論到最終走向制度建設,其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澳門政府在旅遊立法工作中有着眾多的“第一次”,這一系列嘗試表明了澳門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體系規範旅遊市場的意願。
何志輝 廖 哲 澳門回歸前旅遊業的立法規制回溯81但這裏同樣存在需要優化之處,表現在以下方面尤其明顯:一是旅遊法律制度呈現諸多法律法規的格局,沒有頒佈一部完整的旅遊法典,而是以每一個單一旅遊制度由一部相應法規予以規範的方式為主,逐漸形成一套較為分散的旅遊法律體系。二是有些方面的旅遊法律制度仍留空白,如隨着旅遊消費者的不斷增加,旅遊形式的多樣化,一些新類型糾紛亦在不斷增多,澳門也需要與時俱進制定專門法律,更好地保障旅遊者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打擊旅遊市場亂象,更好地解決旅遊糾紛等問題。三是很多旅遊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夠詳細。應該說,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已經為某些領域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提供了基礎,如旅遊合同、旅遊資源保護方面等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但這些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仍是粗線條的,對於解決現實中出現的紛繁複雜的旅遊糾紛的指引作用畢竟有限。四是有些旅遊法律法規的內容需要與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相適應,其原因是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澳門尚未加入WTO。當澳門在1995年加入WTO後,旅遊法制必須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旅遊的相關規定以適應新的形勢。總之,回顧現代澳門旅遊法律制度從初創到不斷擴展並努力完善的歷史進程,可見澳門旅遊立法技術也經歷着品質不斷提升的過程。這套始於20世紀70年代而不斷發展的現代澳門旅遊法律制度,至回歸前夕基本形成一套內容詳細及具備操作性的旅遊法律制度,不但有力地保障了澳門在回歸前的旅遊業的穩定發展,更為回歸後的特區政府旅遊法制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編輯:梁淑雯]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821959-19791摘 要:自20世紀中期起,大量東南亞華僑陸續回遷澳門,形成今日澳門歸僑社群的重要基礎。然而,學界對東南亞回遷華僑到歸僑的這一身份構建歷程少見整體研究。本文聚焦1959至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通過制度談判、社團動員與文化實踐,推動澳葡政府調整其入境政策,逐步構建出“歸僑”身份這一歷程進行分析研究,依據入境特點,將其劃分為初型奠基、立法界定、增加主力、社群補充四個階段。總體看,歸僑不僅重塑澳門人口與勞動力結構,其身份建構的歷程,也為理解澳門與東南亞社會之間延續至今的經濟聯繫與文化互動,提供了歷史解釋與制度背景。關鍵詞:澳門 東南亞 華僑 歸僑 居留“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Migrants in Macao, 1959-1979XIANG Fang(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Colleg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 The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who migrated back to Macao from the 1950s onward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oday’s Guiqiao (歸僑,“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community in Macao. Few studies have off ered a coherent account of their early return and the subsequent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ir identity.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period 1959-1979 and analyzes how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migrants prompted the Portuguese administration in Macao to revise its entry policies through negotiation and associational mobilization. The migration process is thus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according to the negotiations over immigration policies. It argues that this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Guiqiao identity not only reshaped Macao’s demographic and labor structures but also formed an institutionalized social group that continues to underpin economic and cultural ties between Macao and Southeast Asian Chinese societies.Keywords: Macao, Southeast Asia, overseas Chines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legal residence收稿日期:2025年5月15日 作者簡介: 項方,國際關係博士,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助理教授,研究領域為英美文學、中外文化交流史
項 方 1959-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建構澳門歸僑身份的歷程83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來自印度尼西亞、秘魯、印度、帝汶、越南、緬甸、柬埔寨等地華僑陸續回遷澳門,最終成為歸僑。這批人橫跨三代,不仅為澳門60年代城市興建土木、70年代發展工業補充資金和勞動力,而且發展為澳門社團社會的基礎力量,對澳門人口結構與社會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然而,學界對東南亞回遷華僑到歸僑的這一身份構建歷程關注較少,鮮見整體性研究成果。本文擬拾遺補缺,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的制度條文、《華僑報》的社會活動記載為基礎,結合澳門歸僑總會、澳門緬華互助會等社團會刊,以及訪談現居澳門的歸僑所記錄的口述經驗,從以下三個層面梳理重構1959年至1979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入境澳門的歷史路徑,為理解澳門今日歸僑形成的歷史過程和社會角色,以及澳門與東南亞華僑社會之間的歷史連續性提供參考:一是澳葡政府如何通過護照、保證金、擔保人三項條件調整入境門檻,並隨着社會壓力逐步調整;二是澳門華人社會力量逐漸成熟,如何接應華僑同胞並推動政策修訂;三是回遷華僑如何在制度分類與社會實踐中逐步構建出“歸僑”身份。1959-1964 澳葡政府依據葡萄牙法令,在入境、定居和居留申請事務上,對於持外國護照人士入境澳門,並無特別要求,但該類人士入境後,須向葡萄牙駐香港領事館提交相關材料,包括護照、證件照片,並申報其在澳門的居住地點與逗留時間。1 1956年5月25日,葡萄牙海外部頒佈第40610號法令(decreto-lei n.o 40610),列舉葡萄牙公民、外國人進入葡屬海外領土的資格條件,其中第5、8條規定了保證金(garantir)、簽證審批和過境簽證時效等事項,並要求海外政府每月向葡萄牙海外部發送外國人入境許可名單(das autorizações concedidas para entrada de estrangeiros)。2 澳葡政府隨後於1963年8月21日發佈第7300號條例(Portaria n.o 7300)3,要求計劃長期居留澳門的外國人應持有效期至少一年的護照或合法證件,作為返回原籍或其他國家的保證。1959年,受印度尼西亞一系列“限制外僑令”4的影響,當地華僑原本依賴的生計模式受到限制,不得不遷居他處謀生。費茂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查證“葡萄牙駐雅加達部長致澳門總督信件”,總結了當時澳葡政府要求對於入境要求的條件:在澳門有親屬、行為符合社會要求(良民)、有資產並願意長久定居澳門。5 實際上當時入境所需的基礎條件,護照和簽證的申領已經不容易達到。通過考證,費茂實認為,1959年12月起印尼華僑向葡萄牙駐雅加達公使館,以無國籍華裔人士申請澳門簽證,申請程序複雜,且需要港英政府及英國外交領事部門配合,對申請入境澳門人1 Boletim Ofi cial de Macau, 16 de Novembro de 1935, N.o 46.2 Diário do Governo, Sexta-feira 25 de Maio de 1956, I Série, Número 106.3 Boletim Ofi cial de Macau, 21 de Agosto de 1963, 2.o suplemento Ao N.o 33.4 限制外僑令,是指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印度尼西亞總統簽署的一系列監督外來僑民的政策,其中1959年,蘇加諾總統簽署命令,禁止外僑在鄉村地區經營零售業,並限制外僑變化居住地址,也包括在出入境、稅收、職業等方面實施一系列措施,限制境內留居的外國人,雖然表面不是針對中國華僑,但影響了印尼社會的外僑人口,波及了華僑家庭的生計。5 Fernandes, M. S., Macau na Política Externa Chinesa 1949-1979, Lisboa: Imprensa de Ciências Socias, 2006, pp.169-170.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84士的背景進行檢查。6《華僑報》以澳門社會為視角,對於辦理過程做出解釋,印尼華僑需要先向葡萄牙駐印尼領事館申請護照,然後委託澳門相關旅行社或律師事務所代為申請入境或居留。澳門旅行社或律師事務所的代理申請人須查明申請人在澳門的擔保人(親屬)有能力承擔華僑的生活費用。手續通過後,澳葡政府部門通知葡萄牙駐印尼領事館發出簽證。客船到達澳門碼頭後,負責代領入境證的機構派出工作人員,在澳門碼頭接待華僑,並代辦入境手續。7根據《華僑報》記錄,1959年12月申請入境的印尼華僑多數獲批准,約200人,大部分在澳門購置物業居留。8 澳門第一代華人馴狗師王子龍9是這一批入境澳門的印尼歸僑,在訪談中,他印證了當時的入境情況,“1959年來澳門定居的華僑並不多,大多數從泗水和蘇門答臘來。我想去台灣,那裏經濟好一點。還在印尼沒有來(的時候),我就知道澳門地方不大。我叔父在澳門,我有投靠。現在最熟悉的語言還是印尼語。”10然而,面對陸續湧入的印尼華僑,澳葡政府發現部分華僑居留六個月後離開澳門前往香港尋找生計,這對澳門市場造成了不利影響,不符合政策制定要求“長久定居”11的目的。因此,從1960年開始,政府加強了審查程序。12 審查程序延長了審批時間,通過旅行社代為申請的印尼華僑通常由於時間緊迫,無法在船期前獲得入境證,同時返回港澳的客輪在排華期間一票難求,使得華僑左右為難。澳葡政府解釋稱,除非華僑能夠確保有穩定的生計,否則不容易在澳門定居,人口快速流失對澳門市場不利。因此,政府需要嚴格審查華僑的擔保人是否具備足夠的財力,能夠保證他們在澳門定居後的生活費用。13隨後,申請來澳門定居的華僑數量不斷減少,能夠及時獲批發放入境證的情形也變得寥寥無幾。印尼華僑普遍對澳門可能完全停止發放入境證一事心存憂慮。14 1960年始,直至12月,僅批准了約30份入境定居申請,在此之後,入境證的發放徹底停止。156 Fernandes, M. S., Macau na Política Externa Chinesa 1949-1979, Lisboa: Imprensa de Ciências Socias, 2006, pp.169-170.7 《印尼華僑不少準備遷澳 澳律師代辦入境手續申請人在當地須先請葡領簽證 律師僅代證明有親人在澳負責》,《華僑報》1959年12月17日,第3版。8 《印尼華僑不少準備遷澳 澳律師代辦入境手續申請人在當地須先請葡領簽證 律師僅代證明有親人在澳負責》。9 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籌備時,招聘工作人員,吸納大批華僑成為狗會職工。被稱為華人第一位馴狗師的王子龍(由於廣東話拼音同為Wong,報道有時誤寫為黃子龍),1939年出生於印尼,祖籍福建省同安縣,1959年印尼排華,泗水的華僑生意受到影響,王子龍寫信投奔叔父,輾轉台灣之後,遷居澳門。最初在賽狗場做清潔工作,一年半後成為馴狗師的助手,任狗伕組副主任。10 訪談王子龍先生,地點:澳門,時間:2022年8月。11 Fernandes, M. S., Macau na Política Externa Chinesa 1949-1979.12 《印尼華僑申請來澳 澳府暫停簽發入境證 因申請人非居留本澳僅視作橋樑 要研究適當辦法始恢復簽證工作》,《華僑報》1960年7月28日,第3版。13 《申請來澳入境證審査嚴 印尼華僑來澳已減少 不少待歸國僑胞因此已存觀望》,《華僑報》1960年1月22日,第3版。14 《印尼華僑申請來澳 本月內可恢復簽證》,《華僑報》1960年10月16日,第6版。15 《印尼華僑來澳 恢復發入境證 主要須有殷實擔保》,《華僑報》1960年12月29日,第3版。
項 方 1959-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建構澳門歸僑身份的歷程85看似清晰的手續在實際操作中卻異常複雜。首先,印尼華僑需要將自己的印尼護照和“良民紙”郵寄給澳門親屬,由親屬代向律師事務所申請,律師事務所發出申請書後,須寄回印尼,由申請人本人簽署後再寄回澳門。另外,還需要在澳門找到兩位財務殷實的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手續辦理完畢後,申請材料會轉寄駐香港的葡萄牙領事館16進行審查,然後再轉由澳門總督批准。批准後,由總督交由移民科,通知兩位擔保人支付擔保費。隨後,申請材料會寄回葡萄牙駐香港領事館,正式發出入境證件。手續的複雜程度和所耗時間,導致一時間無法迅速發放新的入境證。171963澳門中華總商會在爭取華僑入境權益過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澳門商界反映保證金過重的問題,擔保人、申請人及其家屬都需要繳納,不利於舉家回澳門定居的華僑,亦影響澳門物業成交量。中華總商會根據商界的意見,致函護理總督施維納(Mota Cerveira),請求修改或暫停入境法例,簡化華僑申請來澳門的居留手續,轉引信函如下:逕啓者,本澳移民當局,自於前年十二月實施外籍人及華僑居留法例以來,至今將達兩載,法例實施後,本會迭接來澳華僑及各界市民反映,咸認此舉不但使來澳華僑,需籌措巨額保證金,且申請手續麻煩,行動亦受種種限制,與令不少原欲來澳居留之華僑,望而裹足,由是而使本澳建築業尋各種行業之發展,以及市場之繁榮,均蒙受不利影响,本會有鑒於此,用特據情,函達查照,敬希閣下體察華僑實際困難,對上述法例重行考慮,或予修改,或暫停執行,簡化華僑申請居留手續,俾使華僑來澳,而利商場繁榮,實深感禱!此致澳門護督施維納閣下澳門商會理事長何賢,副馬萬祺、崔德祺謹呈18進一步分析函件可見,澳門中華總商會以本地市民及居外華僑的訴求為由,以推動澳門本地市場發展繁榮為據,向澳門護督陳情並闡明現存困難。其考量核心在於澳門的市場需求與經濟發展,尤其華僑攜帶資金入境並提供勞動力,帶動澳門物業成交量上升。函件中將華僑與外籍人士作出區分,内在意涵在於,來澳門的華僑和澳門本地市民的聯繫更深,不宜與外籍人士完全等同對待。基於澳門市場需求、華僑與澳門的緊密聯繫及華僑實際困境,總商會懇請澳葡政府重新審視居留法例。16 葡萄牙於1897年起在香港設立領事館。1999年12月18日,葡萄牙政府在澳門設立總領事館。2003年9月30日,葡萄牙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香港的業務自此由駐澳門總領事館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葡萄牙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的換文》,http://treaty.mfa.gov.cn/Treaty/web/detail1.jsp?objid=1531876861001,2024年3月31日訪問。17 《印尼華僑申請來澳證 新辦法手續繁複需時 近數月來領得證件來澳者稀疏》,《華僑報》1961年1月26日,第3版。18 《中華總商會去函護督 請修改華僑來澳居留法 影響華僑來澳窒碍澳門繁榮》,《華僑報》 1963年11月8日,第4版。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86談判取得初步成效,函件公佈後,外國護照持有者包括持外籍護照的華僑申請澳門居留時,其擔保人無需再繳納保證金;這意味着華僑自身需繳納的保證金減半,居留審批流程有所加速。1965-1969華僑定居審查手續經前期談判後雖有放寬,但澳葡政府維持“護照、保證金、擔保人”三項條件不變。依據1956年葡萄牙海外部頒佈第40610號法令,第5條提到:保證金必須由葡萄牙銀行或保險機構收取。19《華僑報》記載,對於外國來澳門申請居留的華僑或其他入境人等,每人須繳納1,000元保證金(妻室減半,為500元,每位兒女250元),如果申請人在澳門自置物業擁有房產,可以免交保證金並獲得入境居留。20 當年定居澳門的華僑在訪談中,回憶須繳納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確實為1,000元。21 另外,《華僑報》記錄對於持有香港身份證之居民免交保證金。此款未能在《政府公報》或葡萄牙法令中找到依據,推測有可能是當時社會慣例,香港居民持身份證可出入澳門,依據為1963年發佈第7300號條例第一條b)款所規定之第二類別“香港身份證持有者並在有效期內可返回”。22此時,東南亞國家陸續經歷政治和制度巨變23,華人華僑在原居地的生存空間受到嚴重擠壓,大批華僑陸續乘坐中國派出的接僑船回國。部分華僑乘坐客輪前往香港,然後經水路由澳門返回廣州;亦有部分華僑依自身條件,考慮護照類型和資金狀況,申請定居香港或新加坡等華人社會或者歐美等地。1965年11月開始,入境澳門的華僑人數逐步增加。1966年6月《華僑報》轉報澳門警察廳移民局公佈數據:自1月到5月,共有487位海外人士來澳門定居,其中包括持有中國護照的華僑共計337人,314人須繳交保證金,16人已在澳門自置物業,准免交保證金,7人是香港居民,無須交保證金;337名華僑中,有214名來自緬甸,24名來自印尼,25名來自秘魯,13人來自美國,10人來自中美多美尼加;另外150名持有外國護照的華人獲准居留,88人繳交保證金,14人在澳自置物業,48人是香港居民;按國籍劃分,46名來自印尼,13名來自菲律賓,26名來自美國。241966年7月28日,華僑入境難度增加,其申請居留地門檻被大幅提高。對於持有緬甸無國籍證件並申請居留者,需具有15,000匯款,或者已在澳門購置價值相當的房產,方可滿足僅繳納1,000元保19 Diário do Governo, Sexta-feira 25 de Maio de 1956, I Série, Número 106.20 《華僑申請來澳居留 保證金條例暫難撤銷 有關當局對商人所提意見加以解釋》,《華僑報》1968年12月22日,第4版。21 訪談印尼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2年9月。22 Portaria n.o 7300, Boletim Ofi cial de Macau, 21 de Agosto de 1963, 2.o suplemento Ao N.o 33.23 安東尼‧瑞德(Anthony Reid)將這一時代特徵概括為三個關鍵詞“軍隊、君主制與馬克思"。參見[澳大利亞]安東尼‧瑞德(Anthony Reid)著,宋婉貞、張振江譯:《東南亞史:危險而關鍵的十字路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 第442頁。24 《移民局公佈今年上半年 緬甸華僑來澳居留佔多數 來自中南美洲及印尼者亦有七十餘人》,《華僑報》1966年6月21日,第4版。
項 方 1959-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建構澳門歸僑身份的歷程87證金的入境條件。此保證金在期限內不得取用。25 這條提高保證金的條例,雖未能在葡萄牙法律或澳門政府公報中找到援引來源,但 《華僑報》及《澳門日報》均轉載這一消息。在訪談中,有多位早年定居澳門的“老”僑也證實了當年的入境情況,“保證金有變化,最初一千,有段時間是一萬五。”“一萬五!買樓也沒有好樓盤可選,像東北大廈幾十年前還是很偏的地段,外觀也舊了。”26《華僑報》轉載移民局27的解釋,無國籍證件屬於短期臨時性證件,持有這類證件相當於單程證,沒有合法護照和有效往返簽證,遇到特殊情況無法被遣返。此外,澳葡政府基於過去幾年入境華僑的狀況,認為這批入境華僑無論從資金或技能上都無法提供充足保證,與本地居民利益存在衝突,對本地的就業秩序和工作機會也產生影響。28增設保證金使申請入境定居的人數銳減,1967年1到6月,定居澳門的華僑已經連月減少。據澳門旅運界透露,約有10名印尼華僑放棄申請並轉而申請居留新加坡,且已獲批准。同時,一些緬甸華僑在抵達澳門之前,就向法律界申請退回保證金,轉赴別處定居。29 此種局面對於當時澳門的旅遊業和樓宇成交市場均產生影響,澳門商界表達不滿,期望政府能夠調整華僑入境政策。尤其考慮到澳門新建樓宇成交受阻,建築業陷於困難,商界希望當局能夠設法吸引更多華僑來澳門居住,比如豁免華僑申請居留保證金等措施。1968-19691968年6月24日,澳門歸僑總會成立,以社團名義向移民局申請放寬來澳門居留的條件。迫於各方壓力,1968年10月,澳葡政府首先放寬婚姻移民,規定如申請人為女性或兒童,其丈夫或父親定居澳門,倘具有正當結婚證書或充分證據,則可免去15,000元之保證金,只在入境居留時,要1,000元具保。301969年,澳門歸僑總會組織成立“澳門歸僑權益委員會”,派出五人代表小組就“華僑入境條例”前往澳督府,面晤時任澳葡總督嘉樂庇進行談判。澳葡立法委員31多次召開會議,研究修改外籍人士和持中國護照的華僑申請長期居留的法例,華人代表何賢多次發表意見,主張應從速改善入境居留條例,以便華僑入境並長期居留。25 《只持有無國籍短期出口證 來澳擬申請居留 移民局執行新例 必須具有一萬五千元滙款或在澳購有同等價值不動產,方能享受只繳交千元按金辦法》,《華僑報》1966年7月28日;《澳葡警方有此解釋,華僑申請在澳居留,須憑護照繳保證金,緬甸歸僑須在本澳置業或存款萬五元》,《澳門日報》1968年11月30日。26 訪談緬甸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18年2月。訪談印尼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2年9月。27 俗稱的“移民局",當時即澳門治安警察廳下轄的移民局,其後經改制為澳門省治安警察廳移民科。本文中“移民局"、“移民科"為同一部門,該機構的現今對應部門為澳門治安警察局(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 de Macau,縮寫 PSP)。28 《澳葡警方有此解釋,華僑申請在澳居留,須憑護照繳保證金,緬甸歸僑須在本澳置業或存款萬五元》,《澳門日報》1968年11月30日。29 《外埠華僑近月少來澳 新建樓宇成交受影響 建築業務前途將更冷淡》,《華僑報》1967年4月20日,第4版。30 《緬甸華僑擬遷澳 申請辦法略更改》,《華僑報》1968年10月2日,第6版。31 當時立法會的組成人員有主席嘉樂庇,官階議員者有政務司施雅拔、檢察官宋玉生律師、財政廳長巴利度,非官議員有副主席左次治律師、華人代表何賢、江瑞生醫生、江世生校長、社會福利處長羅庇士、狄理士及羅洪柏工程師等,列席者有警察廳長馬若瑟。在席間華人代表何賢,多次發表意見,主張應從速改善入境居留條例,以便利華僑入境作長居。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881969年7月5日,《政府公報》刊出法令和政策修訂細則,公佈於《澳門省政府立法條例(第一七九六號)》(Diploma Legislativo n.º 1796),修改《澳門省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章程》(下稱《章程》)。立法條例和《章程》總共有18頁,其中前5頁半為葡萄牙文,並附有澳門省治安警察廳移民科印製相關表格,包括入境許可、擔保聲明書以及後續申請長居、逗留之後申請回境等事項,表格總數12張,表格内容為中葡雙文,以上下雙行印出,第一行為葡萄牙文,第二行為中文;隨後附有4頁中文版,為葡萄牙原文翻譯。《章程》列明中國人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的事項,將政策適用範圍指向華僑(Chinese do ultramar),並明確其適用範圍為“凡持有護照或同類文件寫明其係中國籍或無國籍而來源為中國籍者”;“來源係中國籍,不需護照或同等文件而准許進入本省者”(第三條第一、二款)。關於此次修訂居留章程的原因,時任總督嘉樂庇列出七條聲明,為1956年的第40610號法令辯解,並表明基於社會、經濟的原因,“對於如潮湧進之移民加以一些選擇,是有所需要而為不可爭辯者”,因此,考慮甄選“有意參加經濟活動之入境或長期居留者”,也要保證“當地居民之利益”,且避免“利用澳門作為非法途徑而前往別地”的現象。通過修訂立法條例,“吸引資金,尤其是具有專門技能之人士入境;”也要考慮“避免可能影響本澳安定或治安之不良份子以及經濟能力脆弱之人士入境”,以避免增加慈善機構的負擔,“引致許多在本省生根已久之人士在勞動市場上不公平之競爭。”32其中第5條特別提到“華僑”回流澳門有經濟原因,也出於“感情”因素:對於有關長期居留條件,本章程亦有原來中國籍移民(即華僑)與非中國籍居民之別,蓋認為前者有許多不但基於經濟之理由,亦由於感情之原因,選擇澳門作為居留地。33從政策變化角度解讀《章程》修訂,實質條款體現於保證金數額與返還期限的變化,“現行制度所需之逗留期間為一年,本章程將之減為六個月;不可否認,此是本章程最有意義之新措施。”34《章程》明確了“許多機關内部辦事細則(por profusas normas internas de serviço)”,對於持緬甸發出無國籍證件的華僑,不再需要15,000元的物業或在澳門等值存款作為保證,可與外籍護照持有者待遇相同,僅需擔保人及保證金即可申請居留。嘉樂庇提出,移民有可能導致“嚴重社會問題”,例如“居民密度之爆炸性問題(chamada explosão da população)”,因此,“無論在任何地方,對於移民絕不可能有實行‘門戶開放’之制度(porta aberta)。” 對比其他地區的移民政策,認為此次章程修訂“給予最大之關懷”,“絕少地方實施之移民條例有如此之溫和,換言之,如此易於遵守。” 35 32 《政府公報》1969年7月5日。33 《政府公報》1969年7月5日。34 《政府公報》1969年7月5日。35 《政府公報》1969年7月5日。
項 方 1959-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建構澳門歸僑身份的歷程89從文獻考證的角度看,《華僑報》的相關報道較早發出,1969年5月23日即刊登全面放寬華僑移居澳門的各項政策,提到長期居留申請者之“家屬”的範圍、保證金數額與返還期限縮短。36 並繼而發出逐漸放寬的各項政策細則,例如,對於入境居留擔保人資格,不再要求必須是澳門本地殷商,只要有正當職業、為有關當局認為可靠者,即有權擔保,例如某水翼船公司的外籍職員,亦可以擔保數名華僑入境居留。37 由此可見,《華僑報》成為當時海外華僑在澳門發聲的重要媒體,完整反映了當時華僑的生活、思想、文化和社會情況,作為研究華僑入境和澳門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料來源,具有可以參考的史料價值。1970-1973《章程》修改後,華僑入境若持有護照或同類文件且寫明其為中國籍或無國籍但來源是中國籍者,可委託澳門本地親友代辦入境手續。1970年,約有一百多名柬埔寨華僑因金邊戰事,申請到澳門居留。據《華僑報》轉載澳葡政府移民科數據,1971年柬埔寨華僑入境澳門人數激增至3,362人。38 1970至1972期間,共有4,965名柬埔寨華僑入境澳門定居。39 如前文所述,澳門入境證發出後,郵寄回原居地,華僑搭乘金邊航線客船抵達澳門,憑此證入境。入境時繳納1,000元保證金,六個月後領回,並申請領取身份證(Cédula de Identificação Policial,葡文簡稱CIP)40。若持有柬埔寨護照可直接入境,爾後補辦居留手續,領取外國人在澳門的居留證(Título de Residência)。自1973年起,港英政府收緊華僑過境管制,持中國護照擬經香港前往澳門的華僑,必須先向英國駐柬埔寨領事館申請過境簽證,否則抵達香港後將被遣返回柬埔寨原居地。面對這一嚴格過境規定,部分華僑轉而通過申請老撾護照入境。另外,在柬埔寨出生的第二代華僑,多數憑藉無國籍證件辦理手續,入境澳門定居。多位柬埔寨華僑在接受訪談時描述了當時通過各種方式逃出柬埔寨,返回澳門的艱難情境。“是我姑母在香港看到報紙報道,讓我爸一定要回來。我爸在當地還沒有感受到(1970年的緊張局勢)。”41 36 《入境居留法例大部修正通過 保證金一千元 六月後可領回 緬甸華僑入境居留亦放寬》,《華僑報》1969年5月24日。37 《澳葡對申請入境居留華僑擔保人資格放寬 有正當職業老實可靠為當局熟悉便得 目前印緬華僑申請來澳居留顯著增加》,《華僑報》1969 年12月15日,第4版;《華僑入境條例已放寬 店主司理均有權擔保 來澳華僑顯著增加 每月有七十多人 對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將起一定作用》,《華僑報》1970 年1月12日,第4版。38 《金邊秘魯華僑最近來澳者多》,《華僑報》1970年6月19日第4版;《東南亞政局動盪 葡當局放寬入口 各地華僑來澳激增 今年入境四千餘人 打破歷年入境紀錄比去年增加逾一倍半》,《華僑報》1971年10月21日,第4版。39 《柬緬華僑來澳仍眾》,《華僑報》1970年12月18日,第4版;《進入七十年代以後 來澳定居歸僑數字激增 據移民科統計接近一萬人》,《華僑報》1973年1月19日,第4版;《他們來自四十多個國家 歸僑來澳定居概况》,《華僑報》1976年3月29日,第8版。40 此時,華僑換領的身份證屬於Cédula de Identificação Policial(CIP),有別於葡萄牙公民的“認別證"(Bilhete de Identidade, BI)。參見陳震宇:《信而有證 :澳門身份證發展歷程》,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21年,第25-37頁。41 訪談柬埔寨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4年3月。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901973年,金邊往香港的飛機票一票難求42,華僑通過各種方法搶票,申請無國籍證件(柬埔寨華僑稱之為“白紙護照”),搭乘飛機抵達香港後被轉運至澳門。“全看能搶到甚麼票,有錢沒錢都要搶票。搶到票,就有活路。乘飛機還是乘船,是看能搶到甚麼票,1973年尾回來的是最後一批,之後就很難了。”431973年8月起,由於香港取消過境簽證,由柬埔寨申請澳門定居的華僑無法搭乘飛機,轉為乘船,經過數日,才能到達澳門雞頸海面。《華僑報》1973年10月25日的報道最為詳細:香港金馬船務有限公司與澳門歐德利洋行,共同調派“德泰號”往柬埔寨接運華僑。客船載266名柬埔寨華僑由香港到澳門雞頸海面處拋錨等待救援,澳葡港務局“東洋號”拖船載移民警察、水警、衛生分局護士等登上“德泰號”,為華僑辦理入境手續44。報道介紹了過程,華僑早已辦好柬埔寨的出境手續和澳門的入境手續,由金邊搭乘客機飛往柬埔寨磅遜港(今西哈努克港)。他們本計劃乘“福星號”貨船到香港,因該貨船沒有載客裝備,船期臨時取消。9月6日啓程前往澳門,9日中午到達香港公海,由於香港當局不准駛入,客船在海上徘徊到凌晨一時,轉航到澳門。這批華僑中,婦女和兒童佔多數。每位成年人由金邊到達澳門,約需柬幣10萬到12萬元(時日港幣1元約可兌80元柬幣,折合約澳門幣1,200至1,500元)。這個費用包括從金邊飛磅遜港的機票(全程約50分鐘)、磅遜港至澳門的船票、澳門入境時交1,000澳門幣保證金,以及入境簽證費、身份證費等。45“入境後,先到大西洋銀行繳納1,000元按金,才能申領居留證。”46 訪談中華僑回憶道,“我是1974年回來澳門的,當時直飛香港的飛機已經停飛,親人托了很多關係,弄到一張從金邊往老撾的飛機票。我到了老撾,舉目無親,也不知道下一步會怎麼樣。在老撾住了四個月,幫房東修理電器電路,不收人工,心裡強烈想回到澳門父母身邊,我的房東突然有一天告訴我,幫我弄到一張往香港的飛機票,但是柬埔寨護照無法經香港,我必須做一張老撾的護照。”47 1973-197920世紀70年代中期(主要是1973年以後),澳門成為部分華僑及歸僑出境定居的重要目的地之一。當時,中國内地華僑補習學校(簡稱“補校”48或“僑校”)的學生和老師以及被安置的華僑農場歸僑,可以通過向“組織”49申請獲得審核後出境,其中不少人將澳門納入定居選擇,以1976年福建武夷華僑農場為例,該農場職工申請出境之目的地中便包括澳門。福建省公安廳“出境審批存42 《金邊無線電通訊站昨被炸毀 八月十五日前機票訂購一空》,《大公報》1973年8月9日,第1版。43 訪談柬埔寨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3年2月。44 《柬華僑二百多 乘德泰輪抵澳(附圖片)船泊雞頸由東望洋拖輪接駁上岸》,《華僑報》1973年9月11日,第4版。45 《金邊三百華僑將由水路來澳》,《華僑報》1973年10月25日,第4版。46 訪談柬埔寨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3年2月。47 訪談柬埔寨華僑,地點:澳門,時間:2023年2月。48 廣州華僑補習學校接待回國學生》,《人民日報》1956年8月15日,第4版;《廣州華僑學生補校復辦開學》,《人民日報》1978年11月1日,第4版。49 這一時期的組織是省市以及單位的革命委員會(簡稱革委會),審批需要通過“革委會外事組"(或稱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項 方 1959-1979年間東南亞回遷華僑建構澳門歸僑身份的歷程91根”載有45例申請中有12例以會親團聚、結婚、繼承家業等為由申前往澳門,最終6例獲批。50 1978年越南局勢變化,亦有越南華僑陸續移居澳門,當年約50人左右。這些華僑多由澳門親友提供擔保並代購機票,從胡志明市經香港輾轉抵達澳門。與此同時,歸僑總會也通過召開座談會,控訴並譴責越南政府對華僑的迫害行徑。51 從定居群體來看,經訪談印證,澳門接收的歸僑中,大量來自內地華僑農場,以會親團聚為主要入境原因,投親靠友與創業型新移民是兩大核心類型。現居澳門的華僑來源廣泛,不僅有廣州、江門、惠州、福州、廈門、泉州、南平(武夷華僑農場)等傳統僑鄉人口,亦包括廣西、海南等臨近僑鄉人士;另有雲南、江西、黑龍江等地的華僑陸續遷入。他們在澳門主要從事商貿活動、經營店鋪,或擔任記者、教師等專業職務,進一步豐富了澳門的人口結構,也推動了當地行業發展。東南亞華僑入境定居澳門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澳葡政府在政策應對上呈現出階段性不同的特徵:第一階段,初型奠基(1959-1964)。始於1959年大批印尼華僑入境,經中華總商會致函澳葡政府調整保證金後,1964年間華僑入境人數有所增加,逐步形成歸僑社會初型並明確持外籍護照者的入境門檻。第二階段,立法界定(1965-1969)。隨着1965年華僑入境第二個高峰到來,回遷華僑所持護照類型趨於複雜,澳門歸僑總會與澳葡立法委員屢次為華僑權益發聲。1969年澳葡政府修改入境章程,專門列明中國人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的事項,並首次在立法條例中提到“華僑”(Chinese do ultramar)且界定其所指範圍,確立了“僑”的法律身份。第三階段,增加主力(1970-1973)。柬埔寨華僑大規模回遷澳門,成為此時期澳門接收華僑的主力,構成歸僑社群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四階段,社群補充(1974-1979)。澳門逐步形成穩定的歸僑社群,入境群體呈現後期補充的特徵,主要包括僑校師生、華僑農場歸僑及越南華僑。需要説明的是,華僑大規模回遷的現象在時間進程上並非連續狀態,其來源地與當地社會排華程度或政治局勢有關;依1959-1979年間局勢,來源地先後為印尼、緬甸、柬埔寨、越南以及後期華僑農場歸僑。東南亞華僑分階段進入澳門定居,其間經歷了緩慢的協商歷程,華僑組成社團與華商和澳門華人社會合作,持續向澳葡政府爭取權益。從談判結果來看,澳葡政府於1969年《澳門省政府立法條例(第一七九六號)》中修改章程,列明中國人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的事項,將政策適用對象的50 作者王旖旎在文中列出的檔案全稱為“一九七六年人勞類:本廠幹部、職工出境批覆、通知"之“出境審批存根"。圖表名稱見,表二:職工出境統計(1976年1月4日-1976年12月21日)。轉引自王旖旎:《福建武夷華僑農場研究:以農場檔案(1966-1985)為切入點》,廈門大學世界史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33-34頁。51 《越南以怨報德迫害華僑令人髮指 脅迫華僑簽署 獻出全部財產 乘船逃出者只一成五成功其餘溺斃或被拘》,《華僑報》1978年5月30日,第4版;《僑總集會控訴》,《華僑報》1978年6月14日,第4版。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92華僑範圍明確為“凡持有護照或同類文件寫明其係中國籍或無國籍而來源為中國籍者”“來源係中國籍,不需護照或同等文件而准許進入本省者”(第三條第一、二款)。52 談判過程涉及華僑申請居留的三項條件,所持護照或同類證件、資金和擔保人的細緻變化,顯示出澳葡政府逐步對華僑組織做出讓步。澳葡政府修改入境章程的主要動機聚焦於澳門本地經濟和市場需求,尤其是樓市發展所需。深入考察,則可歸因為澳葡政府政治組織系統沿襲了葡萄牙法律的影響,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澳門經濟快速發展使勞動力出現較大缺口,而華僑攜帶資金,補充勞動力,為澳門經濟補充了必要的生產要素。53進一步推測,基於當時的社會思潮,在東南亞或葡萄牙本土,反殖民的聲音已經成為主流。面對多方力量碰撞,尤其是香港經濟快速發展,華商和華人社會對社會進步的訴求日益强烈,澳葡政府對此無法漠然視之,亦不可低估談判中工人和經營主代表的影響力。如嘉樂庇所觀察,“中國籍移民(即華僑)與非中國籍居民”之別,在於前者基於“感情”(por motivos de ordem sentimental)之理由,選擇澳門作為居留地。後續研究可以從這位葡籍人士的日記或著作入手,詮釋他所體會到的情感内涵。這種情感因素蘊含着歷史連續性,華僑是華商在海外經營積累多年的繼承人。回遷現象體現了以澳門為節點的早期貿易綫路在人口流動鏈上的持續影響力,這種作用在東南亞華僑社會與澳門華商及商業社會的聯繫中表現得更為顯著。從華僑自身角度來看,澳門顯然是一個更加溫和的社會。由此觀之,不難理解這種情感(或感情)因素的内核是回歸以中國為中心的倫理秩序,也是對政治安定和生計穩固的集體期待。澳門歸僑總會自成立以來,成為溝通海外華人社會與服務澳門社會的關鍵力量,以“引進來、走出去”的模式,擔當起重要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因此,從澳門發展需求、華僑情感因素以及回遷的歷史延續性等多方面進行考量,華僑回遷澳門這一現象乃是歷史進程中多重因素共同作用 下的結果。鑑於在澳門近現代歷史的進程中,歸僑是首批自海外歸來常居並深度融入澳門社會的華人人口,開展對澳門歸僑群體持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編輯:何曼盈] 52 《政府公報》1969年7月5日。53 項方:《澳門緬華社會的形成與發展》,《暨南學報》2021年第10期。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931摘 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推動澳門未來發展的重大舉措,雖然深合區規劃的四大產業沒有明確提出教育產業,但四大產業都需要人才,人才的培養需要教育產業的發展。本文通過分析澳門及深合區發展教育產業的優勢、機遇及挑戰,建議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擦亮並利用澳門教育的金名片,使橫琴成為探索制度創新的實驗區,制訂國際化教育發展戰略,引入世界優質教育資源,構建新型教育制度體系,建立“國際教育示範區”,增強對全球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形成高端人才聚集地,打造產學研創一體的高水平創新創意創業的基地,從而不僅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而且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高質量融合發展,進而助力全國教育產業與人才的發展。關鍵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國際教育示範區 產學研創一體的創新創意創業基地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engqin Guangdong-Macao Deep Cooperation Zo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Zone”LI Lue1, LEI Wenchang2, ZHANG Wenshuo3(1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Macao Polytechnic University, Union of Macao Scholars;2,3 Faculty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Macao Polytechnic University)Abstract: The Hengqin Guangdong-Macao Deep Cooperation Zone is a major initiative to promote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Macao. Although the four major industries planned in the Deep Cooperation Zone do not explicitly mention the education industry, the four major industries all require talents, and the education industry that cultivates talent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asic industry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ep Cooperation Zon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developing the education industry in Macao and the Shenzhen-Shenzhen Cooperation Zone, and suggest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shing and utilizing the golden business card of Macao's education, making Hengqin an experimental area for explor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formulating an internationalized educa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introducing high-quality education resources from around the world, building a new education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to enhance the attraction of high-level talents from around the world, form a gathering place for high-end talents, and create a high-level innovation, creativity and entrepreneurship base integrating industry, academia,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o as to not only promote the diversifi ed development of Macao's industries, but als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Furthermore,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industry and talent.Keywords: Hengqin Guangdong-Macao Deep Cooperation Zon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entrepreneurship base integrating industry, academia, research and innovation收稿日期:2025年6月17日 作者簡介: 李略,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澳門學者同盟監事長;雷文昌,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公共政策博士研究生;張聞鑠,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公共政策博士研究生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94教育的重要作用在人力資本理論中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闡述1,隨着研究的擴展,人們對教育的重要作用的認識不斷深入,概況起來大概有以下幾種:一是人力資本的培養。教育是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和培養人力資本的主要途徑。一個國家的教育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勞動力的質量和生產效率,進而影響到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二是創新和技術進步。教育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創新思想的產生,為科技進步提供了基礎。學校和大學是新知識和技術創新的重要源泉,這些創新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三是經濟結構轉型。随着經濟的發展,對高技能和高知識水平的勞動力需求不斷增加。教育產業通過培養專業人才,支持經濟結構的升級和轉型。四是社會公平與穩定。教育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通過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可以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五是國際競爭力。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於提升國家的國際競爭力。一個國家的教育制度和人才培養能力是其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因素。總之,教育產業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基礎性、戰略性的影響,它不僅關係到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也是社會進步和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雖然深合區規劃的四大產業並沒有明確提出教育產業,但橫琴四大產業的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都需要各類人才支撐,人才從哪裏來?除了引進外地優秀人才,更要注重培養人才,教育產業就是培養人才,因此要優先發展。在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背景下,橫琴深合區發展教育產業既要重視培養本地人才,更要着重為國家發展培養人才,這既是發揮澳門所長,貢獻國家所需,也是澳門教育產業擴大規模、提高水平的關鍵。1. PISAPISA是一項由OECD策劃的國際研究,旨在評核全球15歲中學生應對現實生活中的挑戰和機遇的準備程度。PISA每三年為一個測試周期,評核的焦點是一個現代人所應具備的素養和能力,主要涵蓋閱讀、數學、科學三個測試領域,PISA 2022的評核焦點是數學素養,共81個國家/經濟體的69萬名中學生參與了PISA 2022的測試。其中澳門15歲學生的數學、科學和閱讀素養均表現出色,在PISA素養排名表上分別位列第二、第三和第七,尤其是作為本届主要測試領域的數學素養,澳門學生更首次位居全球第二,是歷届PISA測試所取得的最佳成績。OECD還稱譽澳門的學校系統具有非常卓越的素養表現,同時具有非常優質的教育公平以及高度的包容性。22. 這包括居住人口的多元化、辦學團體的多元化、以及學制的多元化等。澳門的學制包括中國的六三三學制、英國的六五二學制、葡國的四二六學制和中葡的六五學制或六三二學制。教學語言也1 Schultz, T. W. , “Capital Formation by Educ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68, 1960, p. 578.2 《教育系統展現高韌性和適應力 學生素養和教育公平稱譽全球》,2023年12月5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030471/,2025年5月16日訪問。
李 略 雷文昌 張聞鑠 以“國際教育示範區"推動橫琴深合區發展95有中文、英文、葡文,中文還包括普通話和廣東話。雖然目前大部分是私立學校,但政府資助豐厚,納入免費教育網絡的學校實行十五年免費教育,僅有幾所學校收費。截至2023/2024學年全澳非高等教育學校(正規及回歸教育)共有76所116個校部;其中,共有103個校部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受惠學生人數約為8萬人。此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第一所澳人子弟學校正式投入運作,為學生營造趨同澳門的學習生活環境,並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學習提供更便利的條件。3 這些學校雖然辦學品質有參差,但多元化畢竟帶來了較多的選擇,使得澳門基礎教育獨具特色。 4澳門現有4所公立及6所私立總共10所高等院校5,其中包括綜合性教學和研究雙結合的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大學等,和以致力培養旅遊會展人才、博彩業專才、專業護理人員及高級管理人才的澳門城市大學、澳門旅遊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等。澳門現代高等院校的歷史雖然不長,但在這30多年間得到了蓬勃發展,並吸引越來越多外地學生來澳升學。與此同時,近年超過五成的澳門本地應届高中畢業生留澳升讀高等教育課程,可見澳門高等院校無論對外地及本地學生,同樣具有相當的吸引力。2024年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澳門大學位列193位。亞洲大學排名366,全球年輕大學排名14位。澳門科技大學排名第251-300位。澳門大學於2025年的《QS世界大學排名》現時位列全球245位,較去年上升9位,而澳門科技大學的排名亦從第505位升至第464位,較去年上升41位。澳門理工大學躋身“2024年度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301-400及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就業與經濟增長”前一百名,躍升至全球排名第72位及亞洲排名第23位,學術影響力受國際認可。7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內地學生將港澳作為學習深造的首選之地,特別是近些年內地學生升學考研壓力較大、學歷貶值內捲現象嚴重。香港、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背靠祖國內地,地處粵港澳灣區,交通便利,經濟繁榮,治學嚴謹,師資雄厚,人才輩出,學費親民,文化多元,底蘊深厚,接軌國際,面向世界,中西交融,考核篩選機制也更加多樣,這些都是澳門教育產業發展的獨特優勢和金漆招牌。澳門在這一過程中也疏解消化了部分內地學生的升學壓力,為祖國的人才培養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3 《2023/2024學年教育及青年工作措施》,2023年8月29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006165/,2025年6月3日訪問。 4 陳志峰編:《路漫脩遠 上下求索:澳門教育論文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第5頁。5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0123&,2025年5月13日訪問。 6 百度百科:澳門日報,https://appimg.modaily.cn/app/szb/pc/content/202405/02/content_334921.html,2025年3月26日訪問。 7 澳門理工大學:https://www.mpu.edu.mo/zh/highlights.php?hlight=65871,2025年6月15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96澳門的基礎教育主要服務於本地居民,所以76所學校,規模都不是很大,平均學生都只有1,000人左右,有的學校只有幾十人。8大學也存在同樣的問題,10所大學,共有5.5萬大學生,平均每間大學5,500名大學生。9這固然受制於澳門本地人口不多,土地面積狹小所致,客觀上必然造成大學規模不大,發展受限。地理位置獨特:橫琴毗鄰澳門,便於澳門高校和教育機構拓展空間,形成“澳門註冊+橫琴運營”的協同模式。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南大門,澳門又是中西文化交流互鑑的重要窗口,在數百年間承擔了中西文化交匯融合的歷史重任。橫琴面積達106平方公里,比澳門的三倍還大。橫琴深合區背靠澳門,首先就具有極好的交通便利性和區位優勢。兩地一檢快速通關,未來廣珠城軌無縫連接澳門輕軌,使得兩地之間的交通非常便捷。連接珠三角環綫高速無縫對接港珠澳大橋直達香港,為橫琴的教育產業提供了廣闊的腹地和發展空間。“一國兩制”制度疊加:橫琴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機制是大灣區建設各大重要平台中合作力度最大、創新突破最顯著的探索實踐。其融合內地與澳門的制度優勢,有利于引進多元教育理念與國際化辦學模式。“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促進了澳門教育產業的多元化發展。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環境下也會有不同的教育體制理念,有助於促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教育品質,豐富教學內容。橫琴作為“一國兩制”深度融合的合作區,通過加強內地與澳門在教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取長補短,優勢互補,相互學習,定能取得進一步的發展。此外,深合區的優勢還有利於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教育環境,吸引更多的教育資源和創新創業企業進入合作區,進一步推動教育產業的多元化發展。從而發揮兩種制度1+1大於2的整體治理效能。深合區蘊涵着國家採靈活、務實的方式治理不同地區的政治智慧和體制機制安排,為澳門和橫琴的教育產業提供了廣闊的合作空間和發展機遇,使得澳門和橫琴能夠充分利用國家和特別行政區的資源,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教育產業的發展。教育體制的改革創新:橫琴的高等教育科研發展應該更看重科技創新與創業發展,而不僅僅是論文的發表,這也可以為全國的科教體制改革進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打破“五唯”做出貢獻。8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澳門非高等教育統計資料,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8525&langsel=C&,2025年1月12日訪問。 9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澳門高等教育統計資料,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700798&langsel=C&,2025年1月13日訪問。
李 略 雷文昌 張聞鑠 以“國際教育示範區"推動橫琴深合區發展97產業規劃明確支持教育發展: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產業發展規劃(2025-2029年)》,合作區將打造科技研發與高等教育片區,支持澳門院校建設產學研示範基地。中央政府對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橫琴深合區的發展給予高度重視,提供了眾多的政策支持。例如教育部批準具有在內地招收本科生資質的澳門高校,以“一校兩區”的延伸辦學模式赴深合區籌設新校區 ,這就突破了以前境外教育機構境内辦學一定要有境内合作方的規定,為深合區教育產業的發展打開了便利之門。土地與資金保障:如澳門基金會資助澳門大學11億人民幣並協助取得橫琴教育用地,顯示政府對教育產業的高度重視。除了澳門政府本身有豐厚的財政儲備和盈餘,按照政府的規定,2023-2032博彩公司承諾要對非博彩項目投資1,300億,是否有可能部分用於橫琴的教育產業發展?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快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學校硬件設施水準,以有利於培養新時代國家和澳門所需的人才。 中西文化交匯的人文環境:有利於培養具備國際視野的學生,推動雙語教育與跨文化交流。人才政策優惠:對在合作區工作的高端教育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優惠,有助於吸引優質師資。吸引人才的機遇: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給港澳新的任務:成為高端人才聚集地。這一任務對澳門來説,如果僅僅依靠澳門本身的30平方公里土地,比較困難,而聯同橫琴,就可以通過國際化教育產業來吸引國內外優秀學生和專業人才進行教學、科研、創新、創業,以達到高端人才集聚地的目的。 橫琴發展的初心就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多元化的產業對人才的渴求既為教育產業發展帶來巨大機遇,也為教育產業提供了實習、就業、創新創業的現實場景。教育科技人才及產業一體化發展模式不僅可以促進教育與科技創新、也提升了教育成果的實用性與社會價值,更提供了產業轉化的深度融合,不僅為澳門及橫琴本身、也為大灣區,甚至全國的改革開放發展貢獻力量。中央政府很早就明確提出: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創新第一動力,國家也先後提出: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我們從橫琴深合區的戰略定位及發展規劃可以看出,四大產業雖然沒有提及教育產業,但教育產業其實是其基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給橫琴深合區的四個戰略定位10:一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這顯然提出多元人才需求;二是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這也有優質教育資源需求;三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這更需要人才去落實、薪火相傳;四是推動10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2021年9月5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7943.htm,2024年12月15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98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這自然需要人才去建設。橫琴的四大產業都需要教育產業的人才支撐:一是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二是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三是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四是現代金融產業,這些都需要相應的人才來支撐,所以教育產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11,明確提出“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橫琴作為大灣區中的重要一環,當然也在其中。2021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12更是明確規定“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佈局建設一批發展急需的科技基礎設施,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高標準建設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院校的產學研示範基地,構建技術創新與轉化中心,推動合作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支點”。可見橫琴教育產業的發展已經呼之已出了。2023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13中關於教育產業:加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鼓勵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辦學,吸引境內外優質資源舉辦特色名校,支持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公辦學校國際部、民辦國際化學校,開發具有國際特色、適應多元需求的課程品牌。加強與澳門教育資源協同。這些規定,正好契合澳門多元化的教育背景:三文四語;多種國際學制等。《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規定,“加快培養高素質人才。積極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到合作區辦學,推動設立微電子學院、醫學院、金融學院等特色學院”。這裏甚至把國家支持也是需要的方向和專業都明確提出來了。具體的辦法也已經提出了:允許已獲教育部批準具有在內地招收本科生資質的澳門高校,在合作區開展與培養本科生及研究生相關的教學及實驗,支持合作區科研院所和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與澳門高校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機制,在合作區建設澳門大學等高校研究生宿舍及附屬設施。大力開展旅遊管理、中葡雙語、跨境電商、金融科技等職業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急需緊缺人才。制度方面也提出了發展方向:“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人才招聘、評價激勵、科研管理等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人才創投基金,加快構建人才“引育用留”全鏈條閉環體系。實施更加便捷的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和商務簽注政策,便利往來港澳開展科研和商務活動。推動外籍人才憑永久居留證創辦科技型企業”。11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2月18日,ht tps: / /www.gov.cn/zhengce/202203/content_3635372.htm#1,2024年10月25日訪問。12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2021年9月5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7943.htm,2024年11月26日訪問。13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2023年12月22日,http://big5.zlb.gov.cn/2023-12/22/c_1212319026.htm,2024年11月13日訪問。
李 略 雷文昌 張聞鑠 以“國際教育示範區"推動橫琴深合區發展99甚至連橫琴與大灣區其他地方教育產業的合作發展都指明了方向:“深化與廣州—佛山極點聯動發展,加強與廣州南沙在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等領域合作,打造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區域創新共同體”。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三地高校探索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轉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到2023年為止,廣東省已建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機構5所,佔全國總量的一半: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此外的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多達五十個。這些都為橫琴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有益的借鑑,使得橫琴的教育產業發展能夠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橫琴近年來的教育科研發展也有了一定的基礎,為進一步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奠定了良好的條件。橫琴的發展可謂一日千里,從最開始的一所公辦學校到2022年的12所學校。公辦學校實現多元化、均衡化、優質化,同時引入首都師範大學、華發教育等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推進橫琴基礎教育現代化水平。民辦學校則高端化、國際化、個性化。引入了國際優質教育品牌,如橫琴哈羅禮德學校、橫琴華發容閎學校和珠海德威國際高中等,為學生創造了國際化、多樣化的教育環境。2019年以來,澳門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先後在橫琴深合區建立了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珠海澳科大科技研究院兩個產學研示範基地,澳門4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全部在橫琴設立分部,致力於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2019年澳門旅遊學院與橫琴新區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共建“澳門旅遊學院橫琴培訓基地”。橫琴的創新創業培訓發展也勢態良好,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毗鄰兩個研究院,為澳門高校學生提供了創業孵化園地。2022年“粵澳合作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站”在橫琴深合區設站。考試通過者可同時獲得由廣東省職業技能評價“一試三證”工作委員會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頒發的職業技能證明書,以及由澳門旅遊學院頒發的技能證書。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00橫琴已有超過1萬家科技型企業,其中澳資企業超過5,700戶,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台達20家。澳門大學建立創新、服務、管理、培育和實踐等維度構建高水平產學研平台。推動產學研發展,首重研究創新。澳大的“3+3+3+3”研究戰略佈局包括中醫藥、微電子和智慧城市物聯網三個國家重點實驗室;也包括三個重點發展方向,分別是癌症醫學、先進材料和區域海洋;協同創新研究院的跨學科平台,支持三個跨學科領域發展:認知與腦科學研究中心、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研究中心、數據科學研究中心;澳大人文社科領域還有三個校級研究平台,包括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亞太經濟與管理研究所和澳門研究中心。服務平台,主要由澳大研究服務及知識轉移辦公室向大學師生提供研究服務,以及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申請和轉化。知識產權、專利和成果出現後的管理平台,由澳大全資擁有的澳大創科有限公司負責。澳大創科主要任務是管理、推廣和應用知識產權,包括澳大在海外和內地持有的100多個專利及其商業轉化。澳大在協同創新研究院之下成立創新創業中心,作為培育孵化平台為有意創業的師生提供各種支持、培訓和服務。2019年該中心獲國家科學技術部批準成為國家級眾創空間。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地處橫琴,可取得不少內地資源,也能支持團隊參與內地較完整的產業鏈,因此構成了澳大產學研的實踐平台。總之,這一系列的發展,證明橫琴發展教育產業大有可為。目前橫琴教育產業仍處於規劃和建設初期的發展階段,需要時間積累經驗和吸引資源,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面對的主要挑戰。橫琴面臨來自其他國際教育城市的競爭,如新加坡、香港、廣州、深圳等。趙明仁和陸春萍14就認為相比香港、深圳、廣州而言,澳門、珠海缺乏世界一流的高水準大學。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排名前40位,香港城市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分別處於53和66位。中山大學、南方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排名前300位。澳門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排名前400位,深圳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排名前700位(2021年數據)。香港地區世界知名大學的數量和水準在粵港澳大灣區中處於絕對優勢,5所QS世界百強大學都在香港。15 未來,澳門與橫琴在高校競爭中還需要繼續努力,包括軟硬件設施和綜合排名都需要更進一步提升,同時更要積極引入世界一流高校進入深合區辦學。14 趙明仁、陸春萍:《高等教育賦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中國高等教育》2021年第24期,第15頁。15 趙明仁、陸春萍:《高等教育賦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第17頁。
李 略 雷文昌 張聞鑠 以“國際教育示範區"推動橫琴深合區發展101儘管澳門政府財政儲備雄厚,但發展教育的初期投資較多,也會構成相當大的壓力。這也需要澳門及橫琴深合區政府思考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其他一流高校、高新科技企業等合作方,共同發展橫琴的教育產業。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不穩定、不確定、難預料成為常態。全球化與全球治理也面臨着多重考驗,一方面,地區間的戰爭和衝突此起彼伏,威脅世界和平的因素仍在積聚。另一方面,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民族主義逐漸抬頭,國與國之間關係複雜多變,波詭雲譎,地緣政治穩定面臨着嚴峻挑戰,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氣候變化、人工智能等領域的風險性因素也在上升。這些風險和危機也都影響着教育產業的發展,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政治關係可能影響着學校之間的國際交流合作。全球經濟不確定性也可能影響教育和創新產業的投資。這包括:一是教育資源投入波動。當經濟處於增長期時,政府財政收入增加,可能會投入更多的資金用於教育領域,包括學校建設、教師薪酬、教材更新等,從而推動教育產業的發展。相反,在經濟衰退或波動期間,政府可能會面臨財政壓力,導致對教育的投入減少,進而影響教育產業的穩定和發展。二是教育與產業結合的緊密程度。經濟波動也會影響教育與產業結合的緊密程度。在經濟繁榮時期,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得到快速發展,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進了教育與產業的緊密結合。但在經濟衰退期,一些產業可能會面臨困境,對教育產業的需求減少,導致教育與產業結合的緊密程度降低。三是教育普及率的波動。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通常會帶來教育普及率的提升,特別是綜合素質教育的提升普及。但在經濟波動或衰退期,一些家庭可能會面臨經濟壓力,減少對子女教育的投入,從而影響教育產業的規模和市場需求。儘管面臨挑戰,但橫琴教育產業發展具有很高的使命和目標。按照“國家所需、澳門所長”原則,結合“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發揮澳門“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實現對接澳門、內地、聯通國際的使命。具體目標包括:(1)人才培養與引進:通過優質教育資源,引進與培養人才;(2)國際化教育產業與科技創新創意的結合:積極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到合作區辦學,推動設立微電子學院、醫學院、生物科技學院、金融學院等特色學院;(3)以大學為基礎,建立創新創業孵化基地;(4) 發展基礎優質教育。總體原則: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構建新型教育制度體系,使橫琴成為探索制度創新的實驗區:在教育管理一體化、辦學自主權、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科研合作與成果分享轉化等方面先行先試。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02 引入世界優質教育資源,建立“國際教育示範區”。制訂國際化教育發展戰略,以國際課程、跨文化議題、國際溝通等為內容,以機構、項目、人員流動等交流與合作為形式,以培養國際化人才和打造國際水準教育群落為目標。瞄準世界一流的辦學方向,提升教育質量,增強對全世界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無論是對於橫琴還是澳門而言,首先在教育發展戰略的定位上就是國際化,面嚮世界,開放包容、海納百川、融入全球。無論是在辦學宗旨、教學理念、交流平台還是學生發展方面都應契合這樣的定位。今天,一個時代之問、歷史之問就是,中國什麽時候能不斷湧現出能獲得諾貝爾獎的傑出人才?不斷出現像埃隆·馬斯克這樣的企業家?中國什麽時候能研製出像星鏈、星艦這樣劃時代甚至是改變人類前途命運的產品?當然,這其中有很多因素影響着,但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教育體制對於人才的培養。事實上,創新來源於對以往經驗的質疑,一個成功的教育體制應該鼓勵學生這樣做,才能培養科學家的探索精神和企業家的創新精神。應該對現階段教育制度進行反思和改革,以培養有活力的創新型人才。應當探索構建新型的教育制度體系,鼓勵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引導學生提出更好的方法去解決問題。橫琴深合區在澳門這個國際化都市的帶動下,有這樣的區位優勢和先決條件,改革以往掣肘人才發展培養的體制機制弊端,細分至教育、學習、考核、選拔、任用等每一環節,聚焦到教師、家長、學生、投資人、領導幹部等每一個個體,都應為我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發揮應有的價值和作用。引進和培養更多高素質能力強且具有國際化視野和格局的一流人才,為教育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一是優化人才服務環境。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加快打造宜居新家園。對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多方面便利服務保障,如生活補貼、醫療、子女教育、住房等。特別是住房問題亟待解決,“栽下梧桐樹,引來金鳳凰”,解決了住房問題、安家問題才能很大程度上留住人才。二是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包括國際人才交流活動,定期舉辦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與國際知名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建立合作關係,共同培養高層次人才,吸引全球高層次人才來橫琴參觀、交流、合作。真正讓人才在交流活動中發揮價值,並且繼續提升進步成為更加優秀的人才,而不是讓人才成為耗材亦或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躺平”和“吃老本”。三是提升橫琴國際影響力。加強宣傳推廣,不斷通過媒體、網路等多種管道宣傳橫琴的發展優勢、人才政策和服務環境,提高橫琴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四是在美國特朗普政府不斷削減科研資助的情況下,部分優秀科研人員有
李 略 雷文昌 張聞鑠 以“國際教育示範區"推動橫琴深合區發展103意離開美國16,歐洲、加拿大等地都積極行動,吸引人才17,這也為橫琴提供了吸引人才的難得機會,橫琴應該以更大的魄力,更優厚的條件,吸引優秀人才來橫琴繼續科研、創新創業。一是加強產學研合作平台建設。支援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在橫琴深合區的建設,對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合作區建設微電子、智慧城市、轉化醫學、先進材料、新型能源等研發中心和聯合實驗室,給予一定的建設資助。二是促進企業與高校合作。鼓勵合作區企業與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共建聯合實驗室,並提供更多就業崗位。有研究指出,創新創業需要一定的人口規模18,為了更好地解釋創新與人口的關係,創新力模型可以用以下公式來表示:人口數量×人口能力×(內部交流量+外部交流量)= 創新力由於創新力源於思想的交流,一個國家的創新力不僅取決於人口數量,還取決於人口能力、內部交流量和外部交流量。這其中重規模效應很重要,人口規模是創新力競爭中的基礎性變量。如果要在橫琴實現產學研創的良性循環,沒有一定的規模是不行的,所以我們建議:橫琴教育產業發展的直接目標:以優質的基礎及高等教育,吸引10萬至50萬甚至100萬大中小學生及研究生、1-2萬教職員工(可以分階段發展);建設產學研創基地;以每名學生平均每年10萬元的學費,可以直接產生100億-500億的產值(以10萬-50萬大中小學生估算),甚至1,000億(以100萬大中小學生估算)。這已經可以有效促進澳門的產業多元化。如果加上食宿、家人朋友探望旅遊等服務,可能更多。間接目標:通過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創意創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等等,開創更廣闊發展前景。澳門的教育產業有其獨特的金字招牌,吸引着世界各地的學生前來留學深造。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也有獨特的優勢地位,在未來的歲月中要進一步發揮好澳門“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藉助橫琴的區位和制度優勢,強強聯合,發展好教育產業,最終助力實現橫琴的四個戰略定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從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高質量融合發展,進而助力強國建設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編輯:李燕萍] 16 《〈自然〉雜誌調查:約75%的美科研人員考慮離開美國》,2025年3月31日,http://usa.people.com.cn/n1/2025/0331/c241376-40450418.html,2025年6月20日訪問。17 《科研停滞,人才外流——特朗普政府政策引发美科学界“寒潮"》,2025年6月1日,http://www.news.cn/world/20250601/07a554e0f88d41118564690fb41e98f0/c.html,2025年7月20日訪問。 18 梁建章、黃文政:《人口創新力:大國崛起的機會與陷阱》,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8年,第43頁。
2 54 lssue 22025 10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104*1+ +The Realistic Challenges and Rule of Law Approach of Macao in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of Double CycleFENG Zehua, YAO Li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Abstract: In the new era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is the secret of Macao’s long-term prosperity and stability which can be fully justi ed on the basis of Macao’s road, its domestic positioning, and its three-dimensional position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t also coincides with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20th CPC Central Committee’s proposal to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to play a better role in the country’s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 Despite the multiple signi cance of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in Macao, Macao faces internal and external challenges.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inhibiting e ect of competition due to the multi-dimensional linkag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Macao sh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new opportunities aris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ctively utilize its unique advantages, and build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under the systematic interactive e ect of “resource integration + heterogeneous competition + talent cultivation,” so as to further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recognition of Macao’s successful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is will further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recognition of Macao’s successful practic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Keywords: Macao,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One Belt, One Road,” lusophone countries* 24YJC8200282024 9 2025 1 16
1051231 22019 6 9-133
2025 2106 4564 2018 3 131-1345 2020 5 119-1266 2018 3 21 http://www.basiclaw.org.mo/index.php?p=5_1&art_id=2058 2024 8 1
107782015 3217 2022 1 85-958 20223 185-201
2025 210892020 5 4 19/2019 2006869 2011 3 25-42
1091 21054711 272210 2020 471-82
2025 21102020 5 412010111213 68 3 Cândida da Silva Antunes Pires Alexandre Miguel Gonçalves Maciel Paul Varty14199811 2015 3119-13012 2015 30413 http://www.wtc-macau.com/arbitration/cht/arbitration.htm 202412 2414 2020 471-82
11112020 12 14 1998 21. 2. 3. 4. 5. 1998 31. 2. 3. 1998 61. /2. 3. 2020 6 82001 92020 5 4 2011 41. 2. 3. 4. 15 915 2024 9 70-72
2025 2112216 201720232023 281 89.7%1720222023 21 181922B2016 202223 83-9417 HKIAC 2023 2024 3 6 https://www.hkiac.org/zh-hans/news/hkiac-releases-statistics-2023 2024 8 118 2024 6 15 A0419 Sarkar, S. & Subramanian, S. R., “Enforcing Emergency Arbitral Awards: Global and Indian Perspectives,” Liverpool Law Review, vol. 45, 2024, pp. 445-469.20 2022 1 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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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32020 13435White & Case 2021363733 2019 5 29-3634 2024 1 3 135 2024 1 24 A0336 http://sg.mofcom.gov.cn/article/sxtz/xjpyshj/202105/20210503059494.shtml 2024 8 137 2022 9 27 https://www.lawback.com/news/newsDetails/633 2024 8 1
第2期(總第54期) “一國兩制"研究 lssue 2 2025年10月 Journal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Studies Oct, 20251201摘 要:如何以數據跨境流動促進產業的智慧化、高端化,服務“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是新時代法學研究的重要命題。目前中國跨境數據傳輸制度呈現出嵌套結構,即適用於全國範圍的一般性規定與嵌套其中的區域特殊性規定。前者固然存在一定問題,妨礙了數據傳輸的效率性;而後者則預留了創新空間,為有關問題的解決提供思路。在全國數據傳輸地圖上,粵港澳大灣區是以“點面互動”在嵌套結構中發揮作用的典範。通過以南沙、前海、河套、橫琴等特殊區域作為制度試點,大灣區可先試先行,進而總結經驗,對頂層設計進行“自下而上”的規範響應,為中國數據開放提供參考與驅動力。關鍵詞:“新質生產力” 跨境數據傳輸制度 嵌套結構 點面互動 粵港澳大灣區Innovation Path of “Point-to-Surface Interaction” in the Nested Structure of China’s Cross-Boundary Data Transfer Institution:Taking the Greater Bay Area as an ExampleLI Hao, JIANG Yue, ZHANG Yujie(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Macau)Abstract: How to promote the intelligence and high-endization of industries through cross-boundary data fl ow, and serv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ity” is an important proposition for legal research in the new era. Currently, China’s cross-boundary data transfer institution presents a nested structure, that is, general regulations applicable nationwide and regional specifi c regulations nested therein. Although the former has certain problems, which hinders the effi ciency of data transfer, the latter leaves room for innovation and provides ideas for solving related problems. On the national data transmission map,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s an example of “point-to-surface interaction” functioning in a nested structure. By using Nansha, Qianhai, Hetao, Hengqin and other special regions as institutional pilots, the Greater Bay Area can try it out fi rst, then sum up experience, conduct a “bottom-up” normative response to the top-level design, and provide reference and driving force to China’s digital open-up.Keywords: “New Quality Productivity”, cross-boundary data transfer institution, nested structure, point-to-surface interactio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收稿日期:2025年6月10日 作者簡介: 李浩,澳門大學2022級法學博士生;蔣月,澳門大學2024級法學博士生;張宇潔,澳門大學2025級法學博士生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21無論從“立新”還是“破舊”的角度出發,2024年兩會提出的“新質生產力”對產業升級都提出了電子支撐與聯網互動的要求。1 數據的跨境流動不僅可推動科學技術(AI、大數據、雲存儲、區塊鏈、元宇宙等)進步,還能助力虛擬經濟與國際貿易的提升,是以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基礎。然“境”的存在意味着不同的規範體系,跨境則面臨着法律協同(legal harmonization)的難題,即便是在同一主權國家的不同法域之間。2 在過去五年間,出於對數據治理命題的關切,包括產業競爭、人權保護以及國際話語權爭奪,中國的數字化規制規則從無到有,從有到成熟,以驚人的速度完善。具體到跨境數據傳輸領域,有學者認為現有法律呈現出“1+3+N”的格局,即國安法牽頭、“數據三法”提供合法性基礎、部門規章與地方法規制定執行細節。3 通行於中國內地的一般性法規,根據數據的性質與數量設置了不同的跨境傳輸路徑。此標準使數據跨境流動“有法可依”,卻也因規定嚴格被認為有“硬數據本地化”之嫌。4 儘管在現階段有一定的合理性5,但長期而言極有可能影響數據數據流通的效率。要發揮數據的全要素創新作用,推動新質生產力的發展,仍有必要對現行數據傳輸體系進行改進。而事實上,中國數據跨境傳輸法律體系自構建之日起,即不斷調整,因應現實,並預留進一步改革的空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在數據治理方面適採的是嵌套結構。在普遍性的規定中鑲嵌以地域為基礎的特殊性規定。在中國的跨境數據傳輸地圖上,不僅有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如香港、澳門,還有被賦予改革創新使命的示範平台,如雄安新區、海南自貿試驗區與上海臨港片區等。後者應根據自身實際創設特殊數據傳輸規範,如《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第6條的規定。這些“例外”是對一般規則的補充與突破,為現存困境的解決保留相當餘地。粵港澳大灣區因獨特的“一國兩制三法域(關稅區)四語言”6,又有南沙、橫琴等多個自貿試驗區,形成了“法治差序格局”7。在提倡制度“軟銜接”8與建設“數字灣區”9的背景下,其可作為例外情況中的典範,1 王雅楠、何夢舒、常天童:《打造中國經濟向“新"力 共建繁榮美好世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重要論述引發海外人士熱議》,2024年3月26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3/content_6937180.htm ,2025年1月16日訪問。2 Ramaswamy, M. P., “Diversity in Data Protection Standards Governing Cross-border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and the Role of GDPR as a Potential Harmonization Model,”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echnological and Social Innovations, 2019, p.1.3 孫丹:《數據出境安全審查管轄權衝突及國際應對》,《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6期,第72頁。4 李艷華:《隱私盾案後歐美數據的跨境流動監管及中國對策——軟數據本地化機制的走向與標準合同條款路徑的革新》,《歐洲研究》2021年第6期,第32頁。5 參見朱德沛:《“逆全球化"背景下的數據本地化 》,《河南工學院學報》2020年第5期,第71-72頁。6 吳燕妮:《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數據流動治理範式的挑戰與進路》,《深圳社會科學》2023年第2期,第20頁。7 葉海波:《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實踐審視與路徑優化》,《地方立法研究》2024年第5期,第72頁。8 參見周春媚:《推動區域一體化 以高品質發展建成國際一流灣區》,2024年8月19日,https://www.cnbayarea.org.cn/homepage/ttdt/content/post_1257169.html,2025年1月16日訪問。9 參見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數字灣區"建設3年行動方案的通知》,2023年11月21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287596.html?from=qcc,2025年1月16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22為探索數據傳輸新規則先試先行。有鑑於此,本文賴以回應的問題如下:服務於“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應如何善用制度資源,構建有別於已有體制的數據傳輸規則?在中國跨境數據傳輸的嵌套結構中,一般性的規定為何?其中存在何種瑕疵?基於地域的特殊性規定又有何特點,能為一般性規定中的困境提供什麼突破口?以粵港澳大灣區為例子,發現其可資構建新規則的優勢有哪些?灣區內自由貿易區作為試點,已經在數據傳輸領域做了什麼嘗試,將來又要走向哪裏?已有的經驗如何“自下而上”發揮作用,由點及面,演變為全國性的改革資源;同時又“從舊到新”,“摸着石頭過河”,構成數據傳輸規則的動態敘事?中國對於數據治理的原則性規定見於憲法、民法典以及刑法,但對於數據跨境傳輸的有關要求則主要集中於專門法,包括《網絡安全法》(2017)、《數據安全法》(2021)與《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最先是《網絡安全法》第37條提出,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perators,CIIOs)收集與產生的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應在境內存儲,如確需出境要經過安全評估(security assessment)。隨後,《數據安全法》第31條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強調對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處理重要數據進行規範的必要。《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8條列舉了數據出境的合法性基礎;而第40條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之外,還對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出境設置了限制。在部門規章層面,《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2022)第4條闡述了適用情形,尤其是對出境數據的數量做出了具體規定。與之相對應的,《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2023)第4條則是對前者的排斥。而《個人信息跨境處理活動安全認證規範》(2022)第2條對認證主體提出了要求。《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2024)第2條、第5條、第2條與第8條進一步實行了調整。概而言之,中國內地已從上至下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跨境數據傳輸規範體系。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及網信辦、國務院其他部門發佈的部門規章,如非經特別變通,當然施行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對向外提供數據行為的審視大抵依照“數據處理者—數據種類—數據數量”展開。這不僅是內地的規範創建(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視角)的順序,也是實務操作(DPO、法務、律師與監管機構)的基本流程:首先,要看數據處理者是否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如是,對外傳輸數據需申請通過安全評估。如不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其次,看數據種類是否屬於重要數據。如是,向境外轉移要經過安全評估。如不是,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最後,看累計處理的數據量。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的均需申請安全評估。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不滿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或者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不滿1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的,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儘管部分條款使用了“主體本位”的敘述方式,表面上是對數據處理者的合格性進行限制,實質並非如此。就規制的考量因素而言,主要仍落於數據處理者、數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23據種類以及數據數量三者上。雖然現有數據傳輸體系是最新的立法成果,並且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然則其缺陷不能不被正視。首當其衝的,是已有數據傳輸規範未能更好發展新質生產力。在信息時代,數據被認為是“新時代的石油”10、“企業的生命線”11,對虛擬經濟與平台公司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更進一步地,2022年中央文件將其與資金、技術、土地、勞動力並列,稱為“第五大生產要素”12。欲發揮數據的生產要素作用,鼎助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就需破除制度壁壘,為其自由流通與市場化配置創造條件。就目前而言,已有數據傳輸規範的堵點、卡點有:第一,在數據處理者方面,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規定稍顯模糊,不利於執行。《網絡安全法》第31條對其採用了“列舉+抽象規定”的定義方式13,第32條則強調了國務院各部門的分工負責原則。“概書”與自由裁量權雖為因應後續科技發展留下了餘地,但也容易導致實務工作者與執法者無所適從。尤其是在對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關注日益高漲的前提下,如無清楚定義,為規避風險,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理解有盲目擴大的可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其他領域一樣,也面臨着數據交流與產業升級的問題。定義的模糊性不僅增加了數據傳輸的風險,而且提高了行政監管成本。第二,在數據類型方面也存在與前者類似的困境。重要數據有賴《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第19條闡明14,但成熟的認證標準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其與《數據安全法》第21條所定義的核心數據15有交叉重疊的地方。上位法對重要數據的概念定義模糊不僅使實際操作參差不齊16,還會讓有關產業負責人在尋求產業升級與新產業發展需要的數據支撐時裹足不前,避免落入“禁區”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而影響創新積極性。第三,在數據數量方面,觸發安全評估機制的門檻過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第4條對數量有着嚴格限制,新規(即《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雖在其基礎上進一步放鬆,但限制依然存在。如此規定顯然對於大型科技企業,尤其是發需要海量數據作為“優質原料”17的技術,如大數據、雲計算與人工智慧的企業不友好。這與現代前沿技術發展的潮流相悖,難以發揮數據的“梅特卡夫效應”18,助力新質生產力的構建。10 David, P, “The World’s Most Valuable Resource Is No Longer Oil, But Data,” The Economics, 6th May 2017, https://www.economist.com/leaders/2017/05/06/the-worlds-most-valuable-resource-is-no-longer-oil-but-data, retrieved on 17th January, 2025.11 Kong, L., “Data Protection and Transborder Data Flow in the European and Global Context,”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21, no. 2, 2010, p. 441.12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2020年4月9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0-04/09/content_5500622.htm,2025年1月17日訪問。13 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洩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14 即“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數據"。15 即“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16 郭德香:《我國數據出境安全治理的多重困境與路徑革新》,《法學評論》2024年第3期,第173頁。17 參見孔文豪、陳玲:《數據要素流通:地方創新實踐與國際經驗》,北京:清華大學產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研究中心,2024年6月,https://www.cideg.tsinghua.edu.cn/upload_fi les/atta/1717571640500_82.pdf,2025年1月17日訪問。18 參見韓晉雷:《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要素安全有序跨境流動的困境與出路》,《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3年第3期,第22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24中國的跨境數據傳輸制度並非單一的,而是嵌套的。這意味着中國內地除普適性的一般性規定之外,還在個別地域創設特別規定。該做法顯然延續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一系列實踐,即先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適度推廣。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以及沿海經濟開放區都是歷史上成功的範例。在繼續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的背景下,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與1個自由貿易港在全國“多點開花”19,成為制度創新的排頭兵。創設於北京、上海、海南與雄安新區等地的試點,也被期待在跨境數據流通領域實現突破。全國性規範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先試先行奠定基礎。2023年7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第十四條提倡多地建立數據跨境流動試點。20 2024年2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第22條鼓勵通過試點與主要經貿夥伴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合作機制。21 更進一步的,國家網信辦於2024年3月通過了《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其中第6條賦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定數據流動“負面清單”的權力。22 而地方性的規則創新為中國跨境數據傳輸制度提供多樣性。有學者將中國自貿試驗區的嘗試總結為三類,即特定公司路徑(company-specific approach)、特定數據路徑(data-specific approach)與特定目的地路徑(destination-specific approach)。23 特定公司路徑以北京自貿試驗區為例。北京市商貿局於2020年印發《北京市關於打造數字貿易試驗區實施方案》,支持小部分符合資格的公司對外傳輸數據。24 特定數據路徑以上海臨港片區為例。上海市政府於2020年公佈了《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促進自動化產業、工業互聯網與醫藥研發領域的數據流通。25 特定目的地路徑則以重慶為例。2019年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致力於構建與新加坡的數據傳輸渠道。26如上所述,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規則創造對現行法即使不存在較大的變更,但至少也為未來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近十年來,全國設立21個自貿試驗區及海南自由貿易港——中國開放新高地“多點開花"》,2022年4月40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2-04/20/content_5686196.htm,2025年1月17日訪問。20 即“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在實施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等制度過程中,試點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動的一般數據清單,建設服務平台,提供數據跨境流動合規服務"。21 即“探索與《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成員方開展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加快與主要經貿夥伴國家和地區建立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機制,推動構建多層次全球數位合作夥伴關係網絡"。22 即“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區內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管理範圍的數據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23 Jiang, F., “China’s Legal Eff orts to Facilitate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s: A Comprehensive Reality Check,” Asia Pacifi c Law Review, vol. 32, 2024, pp. 81-101.24 參見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打造數字貿易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9月21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9/t20200923_2088196.html,2025年1月18日訪問。 25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11月13日,https://sww.sh.gov.cn/dwmygl/20201113/a319040674ff4f6d98e598b90b0bba36.html,2025年1月18日訪問。26 參見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19年12月3日,https://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lzyj/dfxfg/202011/t20201119_8476032.html,2025年1月18日訪問。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25的變革搭建了基本框架。特定公司路徑有望在對數據處理者的限制方面有所突破。對符合資格的企業,即可以通過內部技術與組織措施提供充分性保障、歷史上無違規記錄且業界聲譽良好的數據處理者,可以通過列入“白名單”的形式豁免其他數據出境監管程序。部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也可以考慮適用該制度,但是要對應制定相較於一般企業更為嚴格的認證標準。藉此為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的數據交流提供便利,促進關鍵基礎設施新質生產力的發展。特定數據路徑亦可用於對數據種類限制的“解綁”。為了“因地制宜”地發展適合本地的產業,不少自由貿易試驗區會傾向對部分行業的數據“網開一面”。亦有學者提出,可以在特定區域內“行業先行”27,試行“行業法”28。促進特別行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規範是否可以在“重要數據”及“核心數據”的界定上適當放寬,又或者建立一個彈性評估機制(即根據實際情況對此類數據進行調整),甚至放鬆對特定類型數據的限制,在進一步的制度創新中都值得期待。特定目的地路徑,也可為對數據數量的限制提供不一樣的思路。各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因為區位的原因都有較為固定的合作夥伴(國家或地區)29,如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與俄羅斯,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日韓等。如建立長期的、雙向乃至多向的數據聯繫,這些自由貿易試驗區與其固定夥伴之間必然產生海量穩定的個人信息流,從而增進彼此的數據互信與制度互信,提高跨境數據傳輸創新的高度。雙邊、多邊協商與協同規則發展可為降低數據處理數量的“警示閥”提供進路,推動以大數據、雲儲存、人工智慧、物聯網等需要海量數據的新技術發展,為新質生產力的“先立”增加註腳。雖然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取得了相當程度的成績,但其不足也不容忽視。自由貿易試驗區被期待在安全的底線上更加注重發展。30 但就目前的實踐而言,對數據跨境傳輸發展的宣傳、推動力度不足,未能很好地構建區別於一般性規定的特殊規定,服務於新質生產力的發展。“亦步亦趨”的背後也許是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權限問題。全國性法律的制定權在於人大,而相關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則主要是國家網信辦;自由貿易區並無足夠權限對以上兩者的規範進行變通。如《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第6條雖規定自由貿易試驗區有制定“負面清單”的權力,但仍需“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報國家網信部門、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是以地方性實踐路線在法律變革中天然存在局限性。31 再者,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動數據跨境傳輸制度創新的法律、政策文件過於概括性與原則性,“語焉不詳”,難以執行。如《海南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第23條即提出,“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海南在DEPA等規則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建立27 參見劉俊敏、郭楊,《我國數據跨境流動規制的相關問題研究——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為例》,《河北法學》2021年第7期,第87-88頁。28 參見唐曉晴、李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協同立法:動機、問題與路徑》,《澳門法學》2022年第1期,第5頁。29 儘管數字經濟有着不受地理位置限制的特點,但是數據傳輸多與實體經濟有關,是實體經濟數位化、智慧化的產物,而實體經濟則受地理位置影響較大。不同的區域由於歷史區位原因,都有有着較為固定的對外貿易夥伴。30 周念利、於美月、柳春苗:《我國自貿區(港)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制度創新研究》,《國際商務研究》2023年第4期,第90頁。31 卞飛、謝雯、葉春蜜:《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的理念、方法與路徑》,《港澳研究》2024年第2期,第32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26多渠道、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監管機制,健全多部門協調配合的數據跨境流動監管體系。”32 但具體到如何實現?要對哪些法律進行變通?要哪些部門進行配合?時間表上如何安排?則又需待下一步探索。是以各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雖看似法律、政策性文件發佈頻繁,未幾個月便要更新一般,實質上有相當部分內容在重復以前的文件,或者用語模糊,僅在大體框架與方向上做倡議及鼓勵,並未配套的細節。“文件競賽”快而沒有質量,華而不實;“紙面創新”床上架梁,“創”而不“新”。以上弊病普遍存在於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妨礙了中國新數據傳輸規範的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的概念首次出現於2019年,作為國家級戰略服務於對外開放的目的,具體即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高水平參與國際經濟合作新平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通過區域雙向開放,構築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對接融匯的重要支撐區。33 大灣區的複合型法域結構為制度創新提供了一片“沃土”。其中不僅有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以及南沙、前海、橫琴等“特區外的特區”、“特區中的特區”;還有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灣區內地九城(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在未創設特別法的前提下,在數據傳輸領域適用全國性的一般規定。而香港在1995年就已經制定了自己的數據保護法,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PDPO),又因回歸後享有高度自治權而得以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則在回歸以後(2005年)制定了《個人資料保護法》34,並一度(2012年)享有“亞太地區最強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美譽。35 可見三地實行不同的跨境數據傳輸制度。而三個法域之間的數據傳輸是否屬於“跨境”似乎早有答案。如澳門數據監管機構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現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局)早在2018年的法律意見書(第0016/P/2018/GPDP號)即對港澳之間數據傳輸的性質進行闡明。36 此處的“境”顯然不屬於主權國家間的邊境,而是主權國家內不同法域的界線。大灣區內部(三法域之間)的數據傳輸因而適用數據跨境流動的規範。要實現數據跨境規定的局部創新,則不能把內地大灣區城市看作一個整體,應讓其特殊區域,即南沙、前海、河套、沙頭角、橫琴發揮試點作用,發揮制度改革的“領頭羊”作用。南沙、前海、橫琴屬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三個片區。而河套、沙頭角則服務於“香32 參見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三年行動劃(2024-2026)的通知》,2023年12月2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15512/202312/7d550c50e3c34f0da3808601f2da04a6.shtml,2025年1月18日訪問。33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2月18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2025年1月19日訪問。34 參見楊崇蔚、廖志漢、廖志聰:《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266頁。35 參見個人資料保護局:《2012年度年報》,https://www.gpdp.gov.mo/file/Annual_Report/2012_files/1_all.pdf,2025年1月18日訪問。36 參見數據信任與治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楊崇蔚:發揮港澳優勢,推動粵港澳數據合作》,2023年12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B7dl26B9lCwZT5Nyefut1Q,2025年1月18日訪問。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27港北上、深圳南下”的戰略規劃。前三者雖多次經歷名稱的轉變37,但其本質仍屬自由貿易試驗區,可適用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規範。然則河套、沙頭角是否屬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又是否適用相關規範,目前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河套、沙頭角與前海一樣,是深港合作的重要平台。38 鑑於後兩者與前三者的作用與目標高度相似,建議將其歸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範疇或者比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行類似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規則。以上五個特殊區域基於其定位應在新數據傳輸規範的建構(制度縫合39)中扮演不同角色,通過制度建設為後續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數據跨境流動提供決策參考。40首先是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南沙不僅是廣州城市副中心,而且是大灣區的幾何中心,肩負與港澳合作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的使命。具體而言,需建設大灣區國際航運、金融和科技創新功能的承載區。41 國際航運、金融、科技行業的准入門檻較高,有相當一部分屬於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事實上,以南沙的區位優勢,應被定位為大灣區的數據存儲、流通與交易中心。而2022年9月廣州市數據交易所在南沙揭牌42,也回應了這一定位。數據中心的定位意味着南沙將在大灣區內,乃至向海外傳輸海量數據。是以南沙有着特殊的數據處理者與數據流通量要求,在未來可在此兩個方向做重點的制度攻關突破。其次是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及沙頭角深港國際消費合作區。以上區域均位於深圳,負責與香港對接合作。前海重點發展金融與法律服務業43,需要大量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及法律事務的數據;河套致力於高科技研發與轉化應用44,有着巨大的科研數據、製造業數據傳輸需求;而沙頭角則大力發展跨境購物產業45,需要巨量的消費者數據、市場數據與廣告數據支撐。以上數據是否會落入“重要數據”或“核心數據”的範疇,需待有關部門進一37 如橫琴的稱謂就曾經由“橫琴經濟開發區(1992年)—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2004年)—橫琴新區(2008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珠海橫琴新片區(2014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2020年)"的演變。38 余宗良,申婷、張濤:《插上“單一自貿區先行區"的翅膀,更高水準推進深港合作》,2023年11月15日,https://www.cdi.org.cn/Article/Detail?Id=19377,2025年1月18日訪問。39 陳世棟:《粵港澳大灣區要素流動空間特徵及國際對接路徑研究》,《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第32頁。40 申明浩:《推動數據跨境流動提升數據治理能力》,2022年11月28日,https://theory.southcn.com/node_4274ee5d35/ec2c395746.shtml,2025年1月20日訪問。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2月18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4/20190402851396.shtml,2025年1月20日訪問。42 廣東省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廣州數據交易所揭牌成立全國首創數據流通交易全週期服務》,2022年9月30日,http://zfsg.gd.gov.cn/xxfb/ywsd/content/post_4023613.html,2025年1月20日訪問。43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44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國務院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2023年8月30日,http://ka.sz.gov.cn/gkmlpt/content/10/10810/post_10810059.html#319,2025年1月23日訪問。45 深圳特區報:《打造深港旅遊消費融合“標杆"!沙頭角中英街商圈有屬於你的“小確幸"》,2023年12月18日,http://www.yantian.gov.cn/isz/mtbd/content/post_11054282.html,2025年1月23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28步闡釋。基於其要素流動主樞紐功能46,香港有着建設國際數據中心的計劃47,將來可能主導對英語國家如新加坡、美國、菲律賓、印度、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的數據傳輸,將產生大量的數據傳輸需求。且目前中美關係緊張,雙方在國家安全、高科技等領域鬥爭激烈。深圳作為內地對港合作的前沿,亦應充分考量其數據發展計劃;同時作為中國與英美的數據傳輸平台,也需對“重要數據”或“核心數據”之安全做特別關注。從此可見,上述三個特殊區域對數據種類以及數據數量有特別要求,應在此兩個方向做規範改革的努力。最後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橫琴位於珠海,與澳門一水之隔,其建設的目的在於為澳門“1+4”產業多元化戰略48提供發展空間。高科技研發與製造業、現代金融、中醫藥與大健康產業、會展旅遊與文創是重點發展的“利澳四大產業”49。以上多屬“高、精、尖”產業,涉及國家與區域的核心競爭力,當然包括一部分“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對這兩類數據,對外傳輸時不得不慎之又慎。另外,橫琴被定位為中葡國際貿易平台與數據貿易樞紐50,負責促進中國內地與葡語國家如巴西、葡萄牙以及歐盟國家的數據傳輸。穩定的數據傳輸目的地當然帶來巨大的傳輸數量要求。鑒於此,橫琴在數據種類及數量有需求,要在這兩個方向做突破的嘗試。無論是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數據傳輸制度的嵌套結構,還是粵港澳大灣區的藍圖,都是制度上的“頂層設計”。然要推動法律革新,“穩步向前”,僅有“自上而下”的構思是不夠的,還需要“自下而上”的實踐摸索與經驗總結。以粵港澳大灣區內特殊區域的先試先行為抓手,充分利用中國數據傳輸制度的嵌套結構,從而對實在法進行變通,構建新數據傳輸規範以促進“新質生產力”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嘗試。第一,針對現有自由貿易試驗區“安全有餘,發展不足”的問題,要解決好大灣區內試點的權限問題。可以通過“一攬子”授權的方式,由全國人大及國家網信辦賦予試點內立法機關與數據監管機構制定區域性規範的權力,僅需向上級部門備案即可生效。區域性規範僅在特定地理範圍內有效,如數據從該區域傳輸至內地其他城市,依然要遵守全國性的一般規定。粵港之間的個人信息保46 參見陳世棟:《粵港澳大灣區要素流動空間特徵及國際對接路徑研究》,《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第31頁。47 Chen, L., Ding, C. Liu, P. & Neuwirth, R. J., “RCCL’ S Contract Research for Microsoft Hong Kong Limited –Legal Research Project: Proposal for Hong Kong to Be a Data Centre Hub for the Greater Bay Area & China,” January 2019, https://www.cityu.edu.hk/slw/lib/doc/CCCL/201901_RCCL_ReportHK_as_Data_Centre_Hub-ES.pdf, retrieved on 23rd January, 2025. 48 參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邁出新步伐》,2024年1月15日,http://www.zlb.gov.cn/2024-01/15/c_1212327620.htm,2025年1月23日訪問。4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答記者問》,2023年4月4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4/05/content_5750105.htm,2025年1月26日訪問。50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發佈》,2023年2月8日,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tjh/wqzc/zcqw/content/post_3484345.html,2025年1月26日訪問。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29護認證標準51、標準合同條款52已表現出灣區區域規範的雛形,但並非由試點主導。試點主導型規則改革如何做到“夾縫創新”,實現“上位相容,下位協同”53,仍待進一步探討。再者,可在大灣區的試點內進一步強調發展意識、創新意識、先鋒意識。鼓勵南沙、前海、河套、沙頭角、橫琴的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定期舉行交流會,分享如何在“保安全”的基礎上有效“促發展”的經驗。加強對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的科技知識培訓,使其能夠及時瞭解到國際國內先進科學技術尤其是區塊鏈、物聯網的發展趨勢,避免其因為對該領域不瞭解而“不敢創新”,甚至“亂創新”。除此之外,要繼續完善容錯機制。如橫琴發展文件中規定的,如果程序合法、不為己謀求私利,即使決策造成了損失,也不當追究個人或單位的責任。54 具體細節,如何如認定程序合法、如何認定動機,還待進一步討論,並向其他地區推廣。與之相對應的,在免責機制之外,還要建立數據傳輸制度激勵機制。對於創新有膽、創新有功、創新有力的個人與單位,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都應該給予獎勵。被獎勵的主體不應限於立法者及政策制定者,還應包括專家學者、執法者以及實務工作者;也並不限於內地居民或港澳居民,海外人士如做出卓越貢獻也可。第二,針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傳輸改革措施流於空泛的問題,鼓勵“言之有物”、“切實可行”,而不是搞“口頭創新”、“紙面創新”。重中之重的是建立問題反映機制與解決機制。該機制應最大限度吸收數據專家、法律工作者、企業數據保護官等專業人士,認真聽取其在實務工作中面臨的難題。大灣區內有着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如廣州的阿里巴巴華南總部、深圳的騰訊、華為、大疆、字節跳動等,為跨境數據傳輸現實問題的發現與解決提供了產業基礎。互聯網企業的技術人員與法律人員應被邀請到立法以及政策制定的過程中,為數據傳輸制度的創新供給務實的視角與具體的措施。為支撐問題反映機制與解決機制,還應完善大灣區數據專家庫以及諮詢建議報酬制度,以激發專業人士的參與熱情。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除開被動地等待問題反映外,還可主動進行調研(如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發佈負面清單之前55),深入到數據跨境傳輸一線,與技術人員與法務工作者深入交流,做好“問題筆記”,認真思考對策。如此可發揮區域治理的能動性,先行一步,建立健康的數據市場,在全國範圍內起到模範作用。56第三,針對現行跨境數據傳輸制度關於數據處理者的限制,善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進一步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概念。南沙作為灣區的區位中心、產業中心以及制度中心,被賦予集約化創新、從量變到質變的歷史使51 參見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處理保護要求》,2024年11月,https://www.tc260.org.cn/upload/2024-11-21/1732148395263067719.pdf,2025年1月26日訪問。52 參見李浩:《規則銜接與創新:中國內地與澳門數據傳輸 SCCs 制度建構——以橫琴深合區為切入點》,《澳門科技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1期,第103-104頁。53 參見李浩:《規則銜接與創新:中國內地與澳門數據傳輸 SCCs 制度建構——以橫琴深合區為切入點》。54 參見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奧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2023年11月21日,http://hengqin.gd.gov.cn/zwgk/zdgknr/zcfg/gdzc/content/post_4287651.html,2025年1月26日訪問。55 參見北京市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4版)》政策解讀〉》,2024年8月30日,https://zwfwj.beijing.gov.cn/zwgk/2024zcjd/202408/t20240830_3785280.html,2025年1月27日訪問。56 參見木于興中:《數字素養:從算法社會到網絡3.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93頁。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30命。其目標產業,即航運、金融以及科技的相關企業規模大,多涉及公共利益。而南沙面積達800平方公里,為大灣區內自由貿易片區中最大的一塊,市政基礎設施發展需求旺盛。水、電、網絡、公共交通等行業的建設被提上日程,而這些產業又涉及標準意義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面對複雜的局面,南沙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規定,嘗試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區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名單。對於有可能列入名單的行業及其運營者,應集中專家討論其數據傳輸潛在風險,並召開聽證會聆聽業界意見。應建立一套明確的判斷標準,對上位法模糊不清的地方進行闡明。如對網安法中的概括定義57實行細化。具體來說,“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數據洩露”包括哪幾種情形?“可能危害”是至於何種程度?“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又如何定義?南沙創新的意義不僅在於實現本地產業數據傳輸的便利化,更重要的是為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提供參考,尤其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判斷標準。是以相關名單除列出行業以及行業從業者外,還需致力於說明為什麼這些行業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及為甚麼這些行業從業者屬於“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對於該套標準中,哪些考量是南沙的“本地特產”,哪些是可以在大灣區乃至全國普遍適用的,也應引起其他區域的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增強“尺規效應”。更進一步地,是否可以在特定區域內放鬆對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的限制,譬如以特定公司路徑傳輸數據、又或者簡化安全評估的內容及程序,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第四,針對現行跨境數據傳輸制度關於數據種類的限制,利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沙頭角深港國際消費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優勢,探索本土產業的“重點數據”與“核心數據”名單,形成可複制的經驗。前海、河套、沙頭角、橫琴都有本地重點發展的產業名單,背後需要不同行業的數據支撐。金融、法律、高新技術、國際貿易、中醫藥與大健康、會展旅遊與文創等產業的數據中,有哪些屬於“重點數據”以及“核心數據”,需要與一般數據區別對待,有賴以上特別區域的立法者與政策制定者進行探究。“重點數據”與“核心數據”中表達含糊的地方58,可在區域性名單中以“具體數據+標準”的形式闡明。對於沒有被列入名單的數據,則根據《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第二條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佈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對於判斷數據屬性的考量因素,進行判斷的程序等,應做詳細說明,以形成可供參考的經驗。各試點對於其區域內重點發展的行業的“重點數據”與“核心數據”的分級分類工作應集中力量推進。2021年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有條件推動琴澳兩地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數據互通。59 2023年12月香港特區政府發佈的《香港促進數據流通及保障數據安全的政策宣言》提出,要促進銀行、徵信以及醫療行業數據在大灣區內流通。60 考慮到數據傳輸主要目的地與合作對象的要求,橫57 即“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洩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之表述。58 即分別為即“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與“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59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2021年9月5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9/05/content_5635547.htm,2025年1月27日訪問。60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香港促進數據流通及保障數據安全的政策宣言》,2023年12月,https://www.itib.gov.hk/assets/fi les/Policy_Statement_Chi.pdf,2025年1月28日訪問。
李 浩 蔣 月 張宇潔 中國數據跨境制度嵌套結構中的“點面互動"創新路徑131琴、前海、河套、沙頭角也應在相應領域予以傾斜。此外,還可以探索簡化對重要數據的安全評估內容及手續,提高數據傳輸效率,積累制度改革經驗。第五,針對現行跨境數據傳輸制度關於數據數量的限制,依靠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沙頭角深港國際消費合作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特點,研究適當放寬數據傳輸數量限制的可能性與細節。南沙作為大灣區的數據中心,香港力爭成為國際數據中心,對數據的傳輸數量有着較大的需求。相比之下澳門主要負責對葡語國家、歐盟國家以及拉丁美洲的數據傳輸,數據流動的數量需求並不如前兩者大。是以南沙、前海、河套、沙頭角的數據傳輸數量限制放開要“跳躍大步走”,而橫琴則需“小步快走”,循序漸進,走走看看。目前粵港數據傳輸標準合同條款中並未提及數量限制,引起了業界的猜測。究竟是該文件空白處自動為上位規定所覆蓋,還是作為上位規定的特別規定有所突破,在發佈之初並無定論。61 隨後澳門也通過類似的方式,於2024年9月10日與內地聯合制定與發佈標準合同條款62,為自身與大灣區之間的數據傳輸數量“解綁”。經有關專家與網信部門確認,在不提及數量限制的情況下不受已有規範關於數量規定的約束。63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粵港SCCs還是粵澳SCCs,其適用範圍都是“9+1”。在更大範圍內關於數據數量的開放依然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在接下來的制度創新中,橫琴作為粵澳兩地合作的平台,可以在這個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應根據各個試點的傳輸目的地及對接夥伴,自行制定針對數據傳輸數量的特別規範,適當提高安全評估的“閾值”。如可修改為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處理個人信息150萬人次、又或者自去年1月1日起累計處理敏感個人信息2萬人次。以3-5年為觀察期,如切實可行,沒有導致較大的數據安全事故或隱患,可以考慮進一步放寬。新質生產力對調整生產關係提出了新的要求,表明了中國社會正處於“改革進行時”。產業的“先立後破”需要充分發揮數據的生產要素作用,即自由流通與市場化配置。如何在制度上構建數據的新傳輸規範,克服現有數據傳輸制度的問題,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數據要素支撐,成為新時代法學的重要“考題”。目前中國對外數據傳輸制度實行的是嵌套結構。基礎層是通行於全國的一般性規定,即“1+3+N”的基本框架,存在對特定數據處理者、數據種類以及數據數量限制過於嚴格的問題。嵌套層即地域性的特殊規定,包括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重慶、天津、遼寧、福建等)以及1個自由貿易港(海南)的數據傳輸規則,為以上困境的應對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但這些自由貿易試驗區(港)也存在一些弊病,如有關規則“安全有餘,發展不足”,具體措施闕如61 參見數據信任與治理:《重磅!《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發佈(附要點與逐條對比)》, 2023年 12月 13日, https: / /mp.weixin.qq.com/s/iGfMYD4b6GZBwXHn07VHfA,2025年1月28日訪問。62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2024年9月10日,https://www.cac.gov.cn/2024-09/10/c_1727567893741986.htm,2025年1月28日訪問。63 參見劉能斌、劉境棠:《觀點一文讀懂〈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澳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2024年9月19日,https://mp.weixin.qq.com/s/VRUhT6kmwrBfhwfuRmqQPA,2025年1月28日訪問。
“一國兩制"研究 2025年第2期132等。粵港澳大灣區是嵌套層規範機制中的典型,具有多重法域複合的特徵。利用好大灣區內的試點區域,可以構建差異化的數據傳輸規則,從明確權限、鼓勵創新;建立問題反映與解決機制;闡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概念;探索“重點數據”與“核心數據”名單;循序漸進放鬆對數據傳輸數量的限制五個方面來解決現存的問題,為構建區別於已有數據傳輸規範的新規而作嘗試。如證實大灣區的經驗是可行的,可向全國其他自由貿易試驗區甚至一般區域推廣。新數據傳輸規範的建構不僅可推動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還可以呈現中國式現代化法治的獨特面貌,為全球性的數字法律多樣化作貢獻。[編輯:謝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