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存疑慮呢?這主要是因為民主通常需要付出代價,而這些代價是很多人所不願意看到的。其一,正如俞可平所指出的,“在民主政治條件下,官員要通過公民的選舉產生,要得到多數人的擁護與支持;其權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約,他不能為所欲為,還要與老百姓平起平坐、討價還價。單這兩點,很多人就不會喜歡”。其二,民主有很多不足。正如俞可平所指出的:民主確實會使公民走上街頭,舉行集會,從而可能引發政局的不穩定;民主使一些在非民主 條 件 下很 簡 單 的 事務 變 得 相對 複 雜 和 煩瑣,從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復複的協商和討論,常常會使一些本來應當及時做出的決定,變得懸而未決,從而降低行政效率;民主還會使一些誇誇其談的政治騙子有可乘之機,成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如此等等。4這些,我們在最近巴基斯坦、台灣等地的選舉中都可以看到。即使是美國這樣比較成熟的民主國家,也會選出像布希總統這樣不理智的領導人來。但這些並不是民主本身的錯誤,而是人們在學習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時通常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在多次付出代價之後,我們應該相信依照普通老百姓的智慧,還是能夠選出比較適合的領導人來的。我相信這是2008年台灣和美國總統選舉中都應該能夠看到的發展。在民主和獨裁、威權之間,民主是問題較少的一種政治體制,但它並不是完美的政治體制。所以人們心存疑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為了倒洗澡水連孩子也倒掉,似乎也不合情理。民主是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所在,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相信這一點,即使是對民主有疑慮的人也會承認的。那麼與其迴避這個問題,不如迎頭而上,為了國家、為了中華民族、為了澳門的子孫後代,不是僅僅為了自己的私利,而設計出一個能夠保障人權、發展社會的更加民主的制度來吧。第四,王振民教授提到了被大陸和世界邊緣化的問題。我們已經被香港和台灣邊緣化。香港人認為我們是一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等方面都很落後的地方,台灣人認為我們是非賭即色的聲色犬馬之地。這對曾經是東西文化交流的聖地、擁有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來說,已經是個侮辱。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那麼在政治體制的改革上面,很少人會認為我們澳門落後於大陸。所以,在這裏做點澄清還是有必要的。首先,澳門政治發展在很多方面都超過了大陸。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而不是像澳葡總督或者大陸的省長、省黨委書記那樣基本由中央政府選派,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立法會中有比例較大的民選代表,這也比大陸進步。司法相對也比大陸獨立。這些進步大家都看得見。但是,大陸民主制度最近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溫家寶總理2006年末在接見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的學者們時說,中國民主的發展,有三個方面:選舉、司法獨立、權力的監督與制衡。5 溫總理講中國的直接和間接選舉將來會由村擴展到鄉、縣和省。溫總理說儘管我們現在還有很多問題,但是我們知道我們前進的方向在哪里。 的確,七億多農民在700,000個村莊已經在選舉自己的村民委員會。那麼澳門有沒有基層組織,他們的領袖是怎麼產生的呢?2003年,深圳已經有1 2位個人參加了區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有兩人勝選。澳門地區人大代表選舉情況是什麼樣子的呢?2006到2007年大陸已經有40,000個獨立個人代表參加了人大代表的選舉,澳門有多少這樣的個人呢?在黨內民主方面,連最近的第1 7屆中央委員會的產生都實行了差額選舉,政治局委員和常委的選舉都事先在幾百個國家高級領導人之間做了民意調查,那麼下一屆澳門特首的選舉難道不應該做一些類似的工作嗎?如此看來,如果澳門不朝更多民主的方向發展,是不是會被大陸邊緣化呢?所以我們講如果澳門不加大政治發展的力度,是有可能被大陸、香港、台灣、被世界邊緣化的。我們在民主發展方面是應做一些事情,至少要先討論起來。只有一個大民主的環境,人們在其中受到民主的啟蒙、民主的薰陶、民主習慣的培養,澳門的整體組織文化才有可能提升。希望本文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註釋:1.見閆健(編)《民主是個好東西:俞可平訪談錄》(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7),頁39,112,142。2.同上書,頁85 。3.同上書,頁100。4.上述兩條引述,同上書,頁2。5.關於溫家寶講話以及下面這些資料,見清華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布魯金斯研究所董事會主席J ohn L.Thornton的文章 ,“Long TimeComin g :The Pr o spects f or Democracy in Chi n a”(終於來了:中國民主的展望),載於2008年1/2月號美國Foreign Af f airs (外交事務)雜誌。
為,以防止交易中的機會主義行為、減少交易後果的不確定性,從而幫助交易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以達到減少交易費用的目的。而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另一位重要代表舒爾茨將制度定義為“一種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在他那裏,制度被視為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服務的供給者而存在3。V·W·拉坦也同樣把制度看作用於支配特定的行為模式和相互關係的一套行為規則。另外,斯科特教授認為:制度是由認知、規範和管制結構及活動組成的,它為社會行為提供了穩定性,並賦予一定的意義。德國的柯武剛、史漫飛( W olf gangKas per 、 Man f red E .S t re i t )認為: “制度是人類相互交往的規則。它抑制著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的和乖僻的個人行為,使人們的行為更為可預見並由此促進著勞動分工和財富創造”4。Olson M.認為: “制度,無非是形形色色的法律和組織安排以及經濟政策”5。綜上所述,儘管各家對“制度”的界定不盡相同,但仍可以看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它是一整套人類行為的規範,它為某一共同體所共同擁有;(2)制度是有結構的,即制度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之分,正式的制度如行政政策、法律條文等,非正式的制度如風俗、習慣、價值觀等文化規範;(3)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減少不確定性,為社會行為提供穩定性。正如林毅夫所指出的: 安全和經濟是制度存在的兩個基本原因 6 ;(4)最後,制度總是借助於對某種積極行為的激勵和對某種違規行為的懲罰來發揮作用的。有效的制度能夠提供一種激勵結構,從而推動經濟增長。與制度的含義很接近的一個概念是“制度安排”。一項制度安排,是“支配經濟單位之間可能合作與競爭的方式的一種安 排”7,制度安排,無論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無論是正規的還是非正規的,其最終目標是“提供一種結構使其成員的合作獲得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種能夠影響法律或產權變遷的機制,以改變個人(或團體) 可以合法競爭的方式。”8例如,使公司合法化的法律就提供了一項制度安排使管理者更有效地指揮和控制企業,並確立了公司組織的合法性以使其能與其他組織展開競爭。可見,制度或制度安排對經濟行為具有約束、協調、激勵和整合的功用。其存在的必要性就在於它要解決人們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如何協調與其他人的利益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協調其與所在的集體甚至整個社會的利益關係問題。總之,制度的功能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1、制約和協調經濟行為的作用每一個經濟主體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對一個集體或一個社會來說,組織的協調發展和利益的重要性超越其成員的利益,如何將成員的利益與組織或社會的利益掛起鉤來,在滿足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組織利益的最大化,這就需要設計一種激勵制度以提供激勵機制。所以,制度能夠協調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形成一種較穩定的合作與競爭的經濟秩序。正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指出的那樣:在人類社會的大棋盤上,每個個體都有其自身的行動規律,和立法者試圖施加的規則不是一回事,如果它們能夠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類社會的博弈就會如行雲流水,結局圓滿。但如果兩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結果將苦不堪言,社會在任何時候都會陷入高度的混亂之中。2、減少不確定性,形成穩定預期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減少不確定性,為社會行為提供穩定性。在缺乏制度規範約束下的人們之間的協作總是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機會主義行為,人們交往之中存在的這種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經濟主體無法對交易物件的行為做出預期,無法做出穩定的決策,致使經濟主體之間的競爭和合作關係無法維繫。二、制度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制度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和推動作用為眾多的專家學者所認可。以諾思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認為雖然技術自身的演進(科學理論的突破及在實踐中的應用)對經濟發展起著重大的影響,是不可選擇的,但技術演進的進程(速度)卻是可以選擇的,即相應的制度安排可以延緩或加速這一進程。制度特別是專利制度對技術創新的作用得到絕大多數學者的肯定。劍橋大學的泰勒和西爾伯特遜在1 973年發表的研究結果表明,專利制度對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影響因行業而異,在醫藥工業中會影響到64%的研究開發支出,在其他成品和特殊品領域可以影響25%的研究開發支出,在機械工程領域可以影響5%的產出。總起來
家們擯棄傳統的企業模式,他們力圖把企業建成不存在社會差異的共同體,使每一個成員都把共同的目標轉化為自己的追求,公司工作制靈活並給職工一定的公司股權,這些激勵機制使人才從1 28公路地區甚至從全國、世界各地湧向矽谷。正是矽谷的這種靈活機動的管理體制和不成熟的制度體系,才導致了矽谷較1 28公路地區更具活力。前者擁有成熟的制度和管理體制、具有成熟的組織結構的大公司以及顯赫的成績和地位,這些既是1 28公路地區的優勢和資本,同時又是其與矽谷競爭的包袱、創新的攔路虎。這一結論亦可在大企業與小企業在創新方面的差異方面得到有力的證明。為什麼一般來說小企業較大企業更具創新活力?為什麼企業在初創階段較其成熟階段更具創新性?對這些問題的解答必然是:在一種制度提供經濟和穩定的服務的同時,也帶來了對人們創新行為的束縛。而一種制度(無論是國家層次的,還是企業層次的)的成熟意味著特定的利益集團的形成,一旦發生制度變更勢必要觸及到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制度變遷就意味著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其阻力很大,有時甚至是非常殘酷的,況且大企業的官僚體制會窒息企業的技術創新熱情。儘管人們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得經濟活動得以有序開展,從而使經濟得以發展,但是,在制度越來越完善的時候,大企業和大銀行也逐步失去了活力,因為他們變得越來越依賴于現有的制度而存在,不再開拓生存的空間,守成、短見、專家綜合症開始成為他們共同的症狀,大企業越來越與創新無緣。有研究表明,近30年來的主要發明與產業化幾乎都是民間的個人活動。資訊產業的發展更說明了:恰恰是缺乏強有力的制度約束的經濟活動在制度和技術創新中擔當了關鍵角色,民間力量始終是制度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在諾思等人的理論中,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是,制度可以把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內在化,即制度的作用是將一個人的努力所獲得的成果完全歸他本人佔有,從而能激勵他們有充分的積極性來從事生產性活動。且不說不可能存在盡善盡美的制度,即便是存在著這樣的制度,它對經濟活動的作用也是極其有限的。就拿專利制度(一種典型的產權制度)來說,它的設立是為了縮小發明人的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差距、保障發明人的發明積極性的。事實上,如果專利制度能夠完全有效地保護了發明人的利益,那麼發明人的發明積極性就可能趨於下降而不是上升,這是因為有了發明成果和專利的保護,他就可以很容易地壟斷技術,坐享其成,不必去冒創新的風險。正是由於專利制度無法對發明進行完全有效的保護,存在著發明人的成果很快成為其他人獲得利益的新管道,這必然對發明人的長期利益構成威脅,而正是這種威脅才對發明人提供了充分的壓力和激勵,從而不斷地發明新技術以使自己短暫的利益長期化。總之,在處理制度與技術創新之間關係的時候,首先要肯定的是有效的制度在促進技術創新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當前在我國處於轉軌時期,要加快各種相關制度的建立健全;其次對於當前我們亟待解決的是提 高我 國技 術創新 水準 和能 力的問 題, 不能 把“寶”都壓在“制度”建設方面,即便是有效的制度,其作用也是有局限性的,何況制度本身的建設和變革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我們不能坐失創新的良機,而把責任都推到“制度”頭上;再次在積極推進技術創新的制度建設的時候,應牢牢把握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和鼓勵技術創新,要兼顧創新者的利益、其他競爭者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利益,不要把這種制度建設變成創新者維護既得利益的工具;最後,制度是動態的,制度建設不是一勞永逸的,制度要根據創新的需要不斷變更,當制度不能很好地適應企業創新的需要的時候,就要毫不猶豫地變革制度。註釋:1.參見科斯:《論生產的制度結構》,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的有關內容。2.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225頁。3.舒爾茨:“制度與人的經濟價值的不斷提高”,載科斯、阿爾欽、諾思等主編:《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253頁。4.(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35頁。5.Olson M .,Development D pe end on Institut ion,1990,見張宇燕:《經濟發展與制度選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14頁。6.林毅夫:“關於制度變遷的經濟學理論: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見科斯、阿爾欽、諾思等主編:《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377頁。7.大衛斯、諾思:“制度變遷的理論:概念與原因”,見科斯、阿爾欽、諾思等主編:《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271頁。8.大衛斯、諾思:“制度變遷的理論:概念與原因”,見科斯、阿爾欽、諾思等主編:《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第271頁。9.吳敬璉:“制度重於技術—論發展我國高技術產業”,見《走出誤區:經濟學家論說矽穀模式》,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第198頁。10.王春法·技術創新政策:理論基礎與工具選擇——美國和日本的比較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P246
與,尤為可惡,其罪不專在彼。13這種輿論背後是沿海地方豪門鉅賈的利益。主張禁絕葡萄牙人的強硬派,竭力主張維護“華夷”秩序、維護古代以中華帝國為中心的西太平洋貿易網。而力主與葡萄牙人交往貿易的溫和派,則站在集團和個人的立場上,追求與新來者交易,以牟取暴利,結果是跌入葡人正在構築的新的近代太平洋貿易體系之中。由此可見,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之間並不吻合,這種觀念上的差異在如何對待葡人問題上得到驗證。嘉靖十四年(1 535年),廣東逐步開放海禁,重開朝貢貿易,並將市舶司遷往澳門。嘉靖三十二年(1 553年)後,葡人獲准進入澳門貿易,並逐漸在澳門泊船築屋,終於將澳門作為自己在東亞地區活動的新支點。四、“以柔克剛”對華指導原則的確立1 6世紀初,初來乍到中國的皮萊資曾口出狂言:“用印度總督(阿爾布克爾克)征服麻六甲的1 0艘船便可以輕易控制整個中國沿海”。14 到後來,隨著對中國國情、中華文化的瞭解和接觸,他發覺控制中國沿海,征服中國,遠非像他們征服麻六甲或其他非洲小國那麼容易。緊跟著,葡萄牙殖民帝國開始不斷調整對華貿易的策略,並逐漸轉向以“以柔克剛”的指導原則。自1 51 1 年征服麻六甲後,葡萄牙關於在印度洋和中國海域開闢規模宏大的海上貿易線的計劃,激起了葡萄牙商人及亞洲商人爭奪海上勢力的極大熱情。從那時起,葡萄牙1 6世紀中葉的政治思想特別突出了友好的政治——法律觀念,並成為葡萄牙對外關係的官方支柱之一。這種思想在唐·曼努埃爾時代曾一度達到高潮,並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葡萄牙帝國思想和印度洋戰略的原則。其主要目的是用於國家之間的初次接觸,以免造成敵對行為。嘉靖元年(1 522年)中葡屯門之戰後,中國各港口全面驅逐葡萄牙人。此後,葡萄牙人為了改善他們給中國人的印象,不斷調整心態和與中國人交往的方式。在對華策略中,更加突出了友好、寬容的戰略思想。唐·若昂三世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制定了對華政策三原則:1 、實用主義原則。葡萄牙皇室強調,要與所在地的官員接觸中突出富有成效的協作,以便獲得葡萄牙貿易重新進入中國港口的機會,並突出強調要與在中國海做生意的葡萄牙和葡——亞私營商賈的關係中要突出較大的實用主義。2、增加與亞洲商業集團進行交易的方式的容 許度,這是重新打開中國港口,並與其合作的必要條件。3、在選擇與中國的對話者時,葡萄牙皇室表現出極其睿智靈活的現實主義態度。他們認為中國皇帝不是第一目標,各省地方官才是葡萄牙外交的首要目標。15從上述對華三原則可明顯看出,澳門被納入西方視野的最初原因乃是商業利益的誘惑。葡萄牙人通過初期對中國文化、官僚體制的全面考察,堅定認為:葡萄牙貿易進入中國與否,其權力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中國地方官員——土皇帝手中。因此對他們來說,重新認識國家政治文化和地方文化顯得同樣重要,這就為中葡在澳門問題上曾一度出現的地方官員受賄等問題打下了伏筆。開埠後,居澳葡人為了能在澳門立足,竭盡迎合、巧取之能事。千方百計適應中國本土文化,積極謀求與明朝地方政府合作,澳葡首屆行政長官佩雷拉更是不遺餘力。嘉靖四十三年(1 564年),他主動請求協助明朝官軍鎮壓柘林兵變。此事說明,葡人入澳門伊始,為了在異國他鄉生存的需要,已經開始對自己的文化進行調適。這種恭順態度和積極配合的做法並非徒勞,此後明朝政府雖拒絕葡使,但最終還是默許了葡人居澳。註釋:1.羅倫索:《葡萄牙大發現文化中的中國形象》,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23期,1995年夏,第5頁。2.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姚楠、錢江譯,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6頁。3.巴羅斯:《諾奥?德?巴羅斯的亞洲 》第二個十年,第六冊第2章,第149頁。4.金國平、吳志良:《1511年滿刺加淪陷對中華帝國的衝擊——兼論中國近代的起始 》,《行政雜誌》,第49期,2000年9月,第939-946頁。5.澳門文化司署編:《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裏的中國景觀》,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9——10頁。6.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三,嘉靖四十一年(1562)刊本。7.路易士·德·阿爾布克爾克、安娜瑪利亞馬加良斯等:《葡萄牙的大發現》,範維信譯,葡華印務一澳門,1995年版,第121頁。8.同上, 第122頁。9.Eduardo Brazao: Apontamentos para a Historia das Re1acoesDii plomade Portugal com a China 1516-1753,Lisboa,1949 ,p15.轉引自萬明:《中國融入世界的步履:明與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較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頁。10.【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余思黎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320頁。11.《葡萄牙的大發現》,第123頁。12.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版。13.同上。14.金國平、吳志良:《過十字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出版,2004年版,第190頁。15.參閱阿爾維斯《澳門開埠後葡中外交關係的最初十年》,澳門文化司署《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9期,1994年,第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