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一九年,澳門行 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2行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高炳坤執行社長:吳志良 編輯委員會:蘇朝暉婁勝華馮若儀蘇翊崚鄭佩佩所有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 版:行政公職局社址、編輯及行政部:澳門郵箱463號水坑尾街162號26樓中國澳門電話:(853)28323623 圖文傳真:(853)28322078電子郵箱:rap@safp.gov.mo排印: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印行:700本ISSN 0872-9174行政雜誌現在已經可以在互聯網上讓公眾下載及搜尋昔日資料。網址為:http://www.safp.gov.mo,進入網頁之後,按“服務資訊”欄目選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即可。
3第三十二卷‧第三期(總第一百二十五期),二○一九年九月目錄激勵、責任、績效、能力及關懷――多維導向的澳門特區公務人員管理5高炳坤從比較視角檢視澳門近年財政儲備運作效率21蔡怡竑澳門《勞動關係法》休息休假制度芻議――基於兩岸四地與國際比較的視角41高勝文論中國籍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67馮澤華 許政敏澳門控煙法的法經濟分析85張雪蓮澳門行政立法語言中譯實例評析93龍裕琛摘要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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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5—20激勵、責任、績效、能力及關懷——多維導向的澳門特區公務人員管理*高炳坤**一、前言《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五年發展規劃》)為澳門特區訂定了未來整體發展的主線、原則、目標及工作項目,亦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設定了發展路徑、主線及目標。為此,特區政府按照上述發展目標、主線、原則及路徑,結合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理論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建構了一套完整的框架,作為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工作藍圖。特區政府已按照上述框架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通過重組或撤銷若干公共部門及諮詢組織、對職程設置進行科學分析、優化公共服務流程,以明確各級組織與人員的責任;通過完善績效及治理架構、推動部門自我評估及整合各類績效資訊,進一步健全監督與獎懲機制;通過訂定公務人員能力要素,導向培訓課程設計的完善及職業發展機制設計的合理化,以激勵公務人員的士氣;通過明確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增設溝通輔助渠道及推出各種性質的措施,對公務人員予以全方位的關懷。為不斷完善上述框架及優化未來的工作,現總結已經及即將完成的各項工作,並分析已見及預見的成效,以便制定下階段工作的重點。二、循五年發展規劃的目標,制定公務人員管理的框架為了應對動態及複雜的環境以及發展戰略定位的變化,各國均持續推動公共行政改革。相關專家總結不同國家的經驗後指出,公共行*於2019年7月28日在“公務人員隊伍建設20週年研討會”上發表的演講。**行政公職局局長。
6政改革須結合新的戰略與價值,通過新法律制度規範新的責任與義務,並貫穿整體制度、政策、行政體系、行政組織及流程等不同層次及形成相應規範才可改變組織內人員的行為,且須配合責任機制、體制目標、權力結構、激勵機制及組織文化的改變才可成功推動改革。1組織文化即是整個政府的行政文化,是公務人員共享的、用以解釋任何事物意義的架構。借鑑各國改革的成功經驗,特區政府可建立新的或修訂原有的法律規範,為人員訂定新的或明確既有的責任與義務關係,並調整相應的體制目標、權力結構及激勵機制,推動各級人員逐步通過以下三個階段的循環發展共同樹立新的行政文化:1.認同:透過會議、儀式、活動等文化性的溝通管道,傳遞主導法律修改的價值標準、責任與義務,並透過規範與培訓的方式讓現職人員初步接受新文化,以及選擇符合行政新文化的人才加入政府工作;2.創造:以主導法律修改的價值及形成的規範標準指導管理制度及運作與溝通流程的設計,讓參與的公務人員按流程及準則開展工作及履行責任,創造公共價值的同時逐步認可相應的價值及行為規範,並把價值內化為自身的責任感、責任意識及價值觀,指導人員往後的行為表現,進一步認同新行政文化;3.評估:以特區政府及部門的價值及行為表現標準整合激勵及績效管理的過程,並定期作出評估,對符合或超出標準的人員予以獎勵,對未能符合標準的人員予以懲罰,進一步促進人員認同新文化。21.戴維.奧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9-45頁;ManagementAdvisoryCommittee,ConnectingGovernment-WholeofGovernmentResponsestoAustralia’sPriorityChallenges,CommonwealthofAustralia,2004,pp.9-17.2.李英明:《新制度主義與社會資本》,揚智文化事業,2005年,序;戴維.奧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9-45頁;江岷欽、劉坤億:《企業型政府—―理念、實務、省思》,智勝文化,1999年,第121-131頁;MooreH.M.,CreatingPublicValue—StrategicManagementinGovernment,HarvardUnversityPress,1995,pp.17-18;HornerL.,LekhiR.,BlaugR.,Deliberativedemocracyandtheroleofpublicmanagers,TheWorkFoundation,2006,pp.27-28.徐仁輝、楊永年、張昕合著:《公共組織行為》,智勝文化,2005年,第360-370頁;高炳坤:《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服務管理改革研究—―
7激勵公務人員士氣就是公平地滿足公務人員的需要,並以達成組織目標及相應的績效評估作引導,激發公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公務人員的需要一般分為三類:一是如工作環境、薪酬、福利及安全等生理與安全需要;二是如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情感交流及歸屬等人際關係需要;三是如工作本身、肯定、升遷、成長目標與可能、責任及成就等成長需要。3按照《五年發展規劃》為澳門特區未來整體發展提出的主線及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制定的路徑、主線及目標,融合根據上述責任履行及績效管理而設計的過程,便形成圖一所示的一套完整的導引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框架:1.以《五年發展規劃》提出的澳門特區整體發展目標及主線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的最終目標:貫徹“`以人為本,科學決策´,`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人的全面發展;發揚愛國愛澳的精神,致力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以“提升政府施政能力和水平”,並逐步建設“一中心”“一平台”及“一基地”。42.明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的路徑、主線及目標:通過全面檢討及改革公職法律制度,逐步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樹立`服務為民、發展為民´的價值觀念,增強公務人員的大局意識、廉政意識與守法意識,塑造`敢擔當、善作為´`權責相當´和`績效導向´的行政文化”,並“激勵公務人員的士氣,促進公務人員身心健康,提高公務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並提升公務人員各項服務素質”,建設一支廉潔、高效、實幹的公務人員隊伍。5網絡治理視角》,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基金會,2013年,第31-61頁。曾維和,“後新公共管理時代的跨部門協同—―評希克斯的整體政府理論”,《社會科學》,2012年第5期,第36-47頁。3.趙慧軍編著:《現代管理心理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9-95頁;蔣碩亮:《中國公務員複合利益均衡激勵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15-128頁。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2016年,第9及97頁。5.同上,第98-101頁。
83.以激勵、責任、績效、能力及關懷為導向,並分三路從制度、政策、組織、崗位、流程到人員同步推進澳門特區公務人員的管理改革6:(a)首先是通過明確組織的職責、權限與發展目標,完善各職級人員的職務內容與能力要求,優化工作流程,配置相應的人力及其他資源,清晰相關人員的責任與細化相互配合的工作目標,以加強相關人員間的聯繫及合作,並形成相互配合的責任體系;(b)第二是配合績效治理架構及機制的逐步完善,跟進各項工作的落實過程,並根據反饋的績效資訊,提升人員能力及作出可能的改善,同時,按照細化的工作目標評定各級人員表現並實施相應的獎懲措施;(c)第三是按照公務人員的共同需要,並以特區政府強調的核心價值與期望樹立的行政文化建構各級人員的核心能力要素及行為表現的要求,主導公職法律制度的全面檢討與改革。此外,通過不同的渠道,與各級人員及公務人員團體溝通、互動及關懷各級公務人員。4.以上三路工作的同步推進,將逐漸為公務人員建立一個更公平、更重視績效與能力、更人性化、更具廣闊職業發展空間的工作環境,在滿足人員自身需要的同時,能進一步激發其工作的積極性,樹立新的行政文化,從而逐步達到建設公務人員隊伍及發展特區的目標。6.劉旭濤著:《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戰略與方法》,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第155-163頁;C.Talbot,TheoryofPerformance–OrganizationalandServiceImprovementinthePublicDomain,Oxford,2010,p.205-215;G.BouckaertandJ.Halligan,ManagingPerformance–InternationalComparison,RoutledgeTaylor&FrancisGroup,2008,p.28-44.
9圖1 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框架5圖1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框架三、明確各級公共組織的權限,賦予公務人員相應的責任為配合特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以及“精兵簡政”的施政策略,特區政府以“服務為民、發展為民”為主導價值,全面分析了公共行政的整體架構、公務人員的職程設置及服務流程,並作出整合及優化,逐步加強組織間的統籌協作,明確各級公務人員的權限、責任,力求形成權責相當、相互配合的責任與權限體系。三、明確各級公共組織的權限,賦予公務人員相應的責任為配合特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以及“精兵簡政”的施政策略,特區政府以“服務為民、發展為民”為主導價值,全面分析了公共行政的整體架構、公務人員的職程設置及服務流程,並作出整合及優化,逐步加強組織間的統籌協作,明確各級公務人員的權限、責任,力求形成權責相當、相互配合的責任與權限體系。
10(一)重組撤銷若干公共部門,確定各級單位的職責現屆政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的倡議、特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持續理順部門間的職能劃分及精簡行政架構,重組、撤銷及新增了若干公共部門及諮詢組織,更好吸納社會意見,明確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責任,加大力度推動跨部門合作。在撤銷及重組部門方面,通過職能合併撤銷了6個部門;重組了29個公共部門及實體,以擴大或細化而且明確了相關組織及其內附屬單位的職責及權限;亦重組了15個諮詢組織。例如為落實《澳門基本法》設立市政機構的規定及回應民生和社會管理的需要,撤銷了民政總署及其諮詢委員會,設立了市政署及市政諮詢委員會,並委託其在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為居民提供服務及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通過加強意見吸納及推動跨部門協作,優化公共服務;通過組織活動,加強與社區居民之間的聯繫,建構和諧社區。為了進一步加強落實戰略、政策與應對危機的統籌及協作工作,特區政府設立了如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委員會等4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委員會,統籌協調政府各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增加了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任主席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的功能,統籌協調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及相關範疇的政策諮詢。(二)科學分析職程設置,清晰各級人員的職務為更合理地設置職程、更科學地調整薪酬架構及清晰各級人員的職務,從而體現職程之間的適當關聯與合理分工,以配合因特區發展戰略而轉變的政府工作模式,行政公職局通過職務分析的方法,按職權與職責、難易程度、所需知識及能力要求等因素,全面分析了34個職程的職務內容、學歷要求、所需實習/培訓/工作經驗等因素及其與薪酬之間的關係,分兩個階段對整個職程制度作出全面改革。首階段,參照氣象技術員職程修訂了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和地形測量員三個特別職程的薪俸點。
11第二階段,將先清晰界定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的設置標準,明確各職程之間的對應關係及責任,然後以此為基礎,對某些職程作出必要的改革。例如:提高某些職程的入職要件,合併若干職程,配合職務特性新增1個專業技術職程,以及將若干職程設定為職位出缺時撤銷,最終,《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所規範的職程數目將減少約10個。(三)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各級人員權責標準化為明確服務流程中相關人員的權限、責任、服務要求及標準,並進一步分階段加以優化和改善人員配置,以減輕前線人員的壓力,提升服務素質及政府公信力,行政公職局全面分析了約800項服務的流程。首階段對涉及16個公共部門的55項跨部門“行政准照/牌照”申請及審批流程進行優化,並可在網上監控進度,還在政府入口網頁構建了行政手續指南模板。當中有38項服務可在市政署屬下的綜合服務中心或主責部門實現“一站式”申請及完成相關聯的服務;另外亦完成了涉及申請180項公共服務所需的4種證明類文件(刑事紀錄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物業登記證明、無欠稅證明)在部門之間資料傳遞或查閱的電子化工作,省卻了相關證明文件的提交,使當中50項服務可實現“一站式”申請。總結上述工作後,按照“清晰、簡化和便捷”的原則及配合將進入立法程序的電子政務法的要求,對自然人生命歷程及法人經營歷程中的各種需要,如出生、身份、教育、就業、置業、稅務、社保、婚姻及醫療等,以及企業設立、招聘人員、稅務、牌照准照及證明等服務事項所需的資料、手續和業務流程進行優化,並就各部門的每一項服務製作供市民閱覽的《服務指南》及供部門內部使用的《業務手冊》,力求將部門內部處理同類服務申請的工作流程標準化、明確執行人員的責任及服務標準,並在完成優化服務流程後構建“受理公共服務申請的統一平台”。預計2019年底將有涉及14個部門的約90項公共服務可以完成“一戶申請"“一窗受理"和“一網通辦”的模式設計,待電子政務法律生效後便可以正式向市民提供,預計未來兩至三年以這種模式提供的服務將可達400項。
12此外,針對公務人員管理的流程及行政服務,行政公職局亦正配合法律的修改來完善相關的資訊平台,公務人員未來亦可以相同的模式使用公務人員管理的各項電子化服務。四、整合不同層次的績效管理,健全監督與獎懲機制在各層級組織及各職級人員明確自身權責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因勢利導部門及人員自我完善,同時更完善了各層次的績效治理架構,跟進及監督各級組織及人員對責任的履行,制定了內部運作的具體管理準則、加強了第三方評審、建立了部門自我評估機制及完善了政府服務優質獎等機制。(一)完善績效治理架構,整合不同層次的監督針對戰略、政策及各層級組織權責監督及評估的需要,特區政府設立了新的或完善了既有的機制,形成整體的績效治理架構。在戰略層次,由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委員會按照《五年發展規劃》的既定目標及指標直接統籌協調並加以跟進,在政府內部已形成項目的季度跟進機制,亦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確保評估客觀公正。在政策層次,主要由每年的施政方針訂定工作項目、相應目標或績效指標規範,並由各施政領域的司長及其辦公室跟進施政項目的工作進度,結合年度的領導評審工作,評估施政項目工作的執行情況。在組織及服務層次,由第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協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效率及績效的措施。(二)推動部門自我評估,加強內部運作管理特區政府已有一套相對健全的監督機制。由上級監督實體、部門自身、各級公務人員、廉政公署、審計署以及公共服務與組織評審委員會組成的監督主體,以合理性及合法性為原則,對各項工作進行事
13前、過程中或/及事後監督。特區政府剛頒佈的《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制度》更為各部門建立起自我評估與監督機制。該機制從“領導力”“策略規劃”“夥伴關係資源”“流程與變革管理”及“人力資源”五個方面進一步明細領導及主管人員在落實施政項目與管理部門運作方面的責任及其相關標準,並融合該五方面制定了《促成要素評分表》,主要內容如下:1.配合特區政府的發展策略,依據現行或規劃修訂的組織法,為部門的發展設定抱負、使命、價值及向部門內外作出宣傳;建立及實施年度施政與部門運作目標的績效評估機制;支持及協助人員有序落實部門的各項目標及作出持續改善。2.系統地收集並分析與策略目標相關的資訊,為部門制訂持續發展的整體規劃與電子政務規劃;按特區政府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方向及落實狀況,訂定部門的年度施政工作目標、優先次序,進而制定部門內各個附屬單位的目標與指標,據此為各級人員訂定個人工作計劃及目標,並適時對工作進度進行監督、評估及匯報。3.建立完善的服務對象意見收集與評估機制,尤其是諮詢、服務滿意度調查及投訴管理機制,並據此整體規劃跨部門服務的優化;建立合適的溝通與信息發佈渠道,並公開部門的服務發展與績效資訊。4.配合部門的發展策略,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將部門的核心價值和文化以適當方式有效傳達予人員;為部門內的人員及工作團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按部門工作需要及人員的能力,為人員制定培訓和發展計劃。5.收集公眾對服務流程改進的意見;建立內部人員的意見收集機制,完善部門內部運作;以“一次辦妥”為目標優化服務流程及設定流程運作監察機制,確保結果達到服務承諾的標準。部門應按《促成要素評分表》進行自我評估,並把相關結果適時上呈監督實體,一方面能讓部門認識自身組織運作及管理中的不足,從而作出改善;另一方面,能讓監督實體掌握部門的內部管理情況,適時加以指導。
14(三)整合各類績效資訊,提升監督獎懲成效配合自我評估與監督機制,正構建的“受理公共服務申請的統一平台”將按《服務指南》及《業務手冊》中的標準,以電子化方式收集從申請至審批各環節的重要績效資訊,全程監督,並預見或有的未能按時審批的個案,提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亦可讓市民清楚知悉及監督服務的進度,提出意見及收到反饋資訊;最後可定期輸出分析報告,推動部門作出持續改善。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將收集內部運作管理的自我評估資訊,還會如下圖整合服務績效結果、由第三方學術機構進行評估的資訊,對服務與組織績效作出評審。委員會將根據評審結果對部門的內部運作及服務提出優化建議並作出跟進。圖2 績效評審的構成及各要素的聯繫10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將收集內部運作管理的自我評估資訊,還會如下圖整合服務績效結果、由第三方學術機構進行評估的資訊,對服務與組織績效作出評審。委員會將根據評審結果對部門的內部運作及服務提出優化建議並作出跟進。圖2績效評審的構成及各要素的聯繫監督實體將可按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根據上述四部份數據作出的評審結果,結合公共部門施政績效、部門向監督實體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訊,評審各部門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據此決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定期委任的續期、調任其他公共職務、給予公開表揚或獎勵、又或立即終止定期委任,形成全程監督、持續完善施政項目及部門內部運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有效問責及獎勵的聯動效應。此外,隨着績效評審制度的建立,既有的“政府服務優質獎”將作出配合性改善,會按績效評審制度的評審結果,對表現出色的部門、附屬單位及人員予以獎勵。監督實體將可按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根據上述四部份數據作出的評審結果,結合公共部門施政績效、部門向監督實體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及其他相關資訊,評審各部門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
15據此決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定期委任的續期、調任其他公共職務、給予公開表揚或獎勵、又或立即終止定期委任,形成全程監督、持續完善施政項目及部門內部運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有效問責及獎勵的聯動效應。此外,隨着績效評審制度的建立,既有的“政府服務優質獎”將作出配合性改善,會按績效評審制度的評審結果,對表現出色的部門、附屬單位及人員予以獎勵。五、以工作主軸建構能力體系,導向公務人員管理的改革以職位導向的公務人員管理只容許人員在同一職程內晉升,間接局限了人員的職業發展。而以能力為導向的公務人員管理,則強調以組織發展的戰略與價值及人員勝任工作的能力與績效為基礎,改革法律制度,明確不同職級人員責任及擴展公務人員職業發展的空間,從多方位對人員作出激勵、培育及配置。為此,將結合責任履行及績效管理的過程與機制,以能力導向公務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與晉升、培訓與發展、選拔及調動機制與標準的調整與整合,進而重塑整體的行政文化。(一)訂定人員能力要素,導引人員的職涯發展特區政府比較和分析不同國家政府公務人員的核心能力以及歐盟通用的評估框架,結合澳門特區樹立新行政文化的要求及聽取公務人員的意見後,針對目前各級人員工作表現評估標準中重視個人而忽略個體之間合作的問題,以“依法行政”“廉潔盡責”“以人為本”和“高效服務”四個核心價值為基礎,結合“規劃”“合作”及“落實”三個工作主軸,形成下表所呈現的九項核心能力:能力項目核心價值工作主軸依法行政廉潔盡責以人為本高效服務規劃服務導向規劃戰略變革創新
16能力項目核心價值工作主軸依法行政廉潔盡責以人為本高效服務合作承擔責任建設團隊溝通協作落實有效決策優化組織績效導向不同職級其職務內容的重點亦不同,尤其在工作時與相關人的接觸及其影響面、對未來的影響及責任範圍等方面均會逐級遞增,因此,九個核心能力項目所要求的內容及標準亦會隨職級而擴大及提高,形成相互關連的公務人員能力體系並發揮多方面作用。在職業發展上,配合將近完成修改的職程制度,各級人員除可以按本身職程的要求參與培訓、努力工作及爭取優異表現,亦可以將上一級職程的能力要求作為目標,作好準備,只要符合工作表現評核、培訓及年資等法定要件,便可通過參加部門為配合工作規劃而進行的激勵性開考獲得晉升。在工作表現評核方面,公務人員的個人能力與個人績效相互關聯,亦影響着組織的整體績效。個人日常工作的行為表現可體現在達到績效目標的程度上,亦可以從中分析出需改善的核心能力項目。因此,九個核心能力項目的內容亦將細化為公務人員的評核標準。隨着績效資訊的逐步充實,公務人員的評核亦將更客觀並導向人員提升能力及績效。(二)完善培訓課程設計,持續提升人員的能力特區政府一向重視培訓公務人員,針對職務內容,尤其是側重於施政方針政策的落實及執行方面,組織各類培訓。2015年至2019年期間共組織了超過240個培訓項目,超過1,600班次,參與培訓者達38,700多人次。近年,着重以能力為導向,從課程的設置與內容以及培訓的組織這兩方面不斷作出完善。在原有課程的基礎上,近年重點完善五大類課程:一是憲法、基本法及與執行職務相關的共通性法律,例如推出了注重實用性的《法
17律知識實務課程》,由司法官任導師,採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向領導和主管人員講解法律知識、法律責任以及其他責任和後果,亦加設民事法律制度簡介及民事責任制度、刑事責任概述;二是配合國家或特區發展戰略的需要,如關於“一帶一路”倡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智慧城市的發展等;三是讓公務人員深入了解國情;四是面向現職領導、主管及梯隊人員的培訓;五是按照上述九個核心能力項目,調整綜合能力課程的設置。此外,亦正配合績效治理發展的需要設計針對性的課程及按九項核心能力要素的內容及標準重新設計有關公僕意識培養的課程。在培訓的組織方面,重點從分析培訓需求切入,以多種需求為依據進行培訓課程設計,組織實施培訓計劃,對培訓目標、實施過程及效果進行評估及追蹤反饋,並研究引入學員考核機制。在此基礎上,正針對各職級人員職涯發展的需要設計相應程度的課程,並逐步形成配合能力提升的單元培訓體系。(三)優化開考機制,甄選具能力的人員2016及2017年先後兩次修訂《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將開考分為綜合能力及專業能力兩部份,優化統一管理開考制度。在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同時,讓各部門可按自身要求考核和聘用優秀人才。為提高開考效率,確保晉升或轉變職程時的公平性,將近完成第二階段修改的職程制度,將容許按開考名額對筆試合格者設定一定比例進行面試,亦將規範為跨職程晉升及轉職而新增設的特別開考,確保有關人員具備相應的共通能力及進一步發展的能力。綜合能力開考的目的就是確保甄選出共通能力達到相應級別標準的投考人。綜觀各國甄選制度發現,選才不僅重視專業能力,也要求具備如邏輯思考與推理、資料解讀與分析、語文理解與推理等共通能力。未來亦會配合職級的需要,加強對投考人解決問題及學習能力等方面的測評。
18六、加強溝通渠道與組織活動,全方位關懷公務人員在一系列改革的基礎上,特區政府通過修訂《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設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工作條件和保障,另一方面亦組織各類型活動和提供針對性補助,使管理更人性化,關懷惠及各級公務人員。(一)明確人員權利義務,加強保障及完善管理2015年實施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統一了合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為合同人員提供了進一步保障,且增強了公共部門運用人力資源的靈活性。重點措施包括:把若干形式的合同合併為行政任用合同;增設了某些特定情況下工作人員在合同期屆滿前終止行政任用合同時有權收取賠償的機制;設立了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調職制度;規範了採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情況和聘用程序。為回應現今公共部門運作和管理的發展需要,2019年完成首階段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對年假制度、缺勤制度、工作時間制度等作出多項修訂,進一步完善人員的權利、義務和保障;增設了因在職意外被判定為長期性部份喪失工作能力可獲得金錢補償,亦增設了活動及比賽的獎勵制度,鼓勵人員發揮創意。第二階段的修訂也即將完成,主要是修改關於報酬及補助方面的有關規定,亦梳理和修訂了《通則》中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確保《通則》與其他公職法律規定的協調性和一致性。(二)增設溝通輔助渠道,促進管理的持續改善為保障公務人員的投訴權利與促進工作時的人際溝通,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與優化公共部門的管理及運作,特區政府於2017年出台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下稱“投訴機制”),既補充了現行法律中的行政違法及紀律制度,亦配合了公務人員管理整體法律制度的修改,有助公共部門有效處理員工在工作中的各種衝突和矛盾,加強公共部門的人性化管理。
19制度設立以來,獲得公務人員和公共部門的普遍認同。曾利用過投訴機制的公務人員認為,“投訴機制”作為溝通及解決問題的中立平台起着很好的緩衝作用;曾利用“投訴機制”處理過員工投訴個案的公共部門表示,領導層未必能及時或全面地掌握和理解前線員工的需要或工作困難,通過處理投訴個案,能讓領導層從另一角度重新審視內部運作,檢討一些已成為常態的管理模式,從而加強規範及透明度,有利進一步優化人員管理。(三)推動各類性質的措施,注重對公務人員的人文關懷特區政府一向注重公務人員的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通過提供各項經濟援助和福利、舉辦各類活動,紓緩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壓力,豐富人員的工餘生活及促進人員之間的關愛互動。2013年及2015年先後推出多項支援基層人員的經濟補助措施,包括生活補助、幼兒開支補助、子女補充學習補助及尊親屬安老院舍補助等。截至2019年6月,合共提供補助2,251項。為促進公務人員身心健康,行政公職局多年來持續安排公務人員定期體檢,向公務人員提供“心理紓緩服務”,亦持續為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舉辦各類文娛康體及聯誼活動。此外,還開辦有關心理健康的講座、工作坊等。為創造更佳條件推展有關工作,2019年將在氹仔設立新的“公務人員活動中心”。此外,組織由公務人員組成的“關愛小組”,安排參與家訪、探病,以及探訪老人院、扶貧等關愛活動,讓公務人員充分發揮“正能量”,表達對社會的關心和愛心。七、總結與展望參考不同國家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理論及經驗,結合《五年發展規劃》為澳門特區未來發展訂定的主線、原則及整體目標,以及為公務人員隊伍建設制定的目標及相關的措施,特區政府建構了完整的框架推進特區公務人員管理改革的深入。
20有關公務人員管理的各項法律制度相互關聯,修改需時。隨着各項工作的推進及逐步完成,預計:1.當招聘、晉升與培訓制度,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第二階段的職程制度,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電子政務法的修訂完成後,配合現行的公務人員投訴機制以及持續實施的各項關懷人員身心健康的活動與補助措施,可為公務人員創造一個更公平、有效及人性化的工作環境;2.明確各級組織及人員責任,完善績效治理制度,推動各公共部門自我評估內部運作管理的狀況,實現部份流程及服務電子化及監督的實時化。在強化責任的同時,力求從多方面形成合力,為市民及公務人員提供清晰、簡化和便捷的服務;未來,將繼續深化及完善有關工作,順應公務人員管理的發展趨勢,做好有關的配套工作,尤其是:1.在進一步優化各級人員權責的基礎上,通過構建電子平台,加強政府與各級公務人員的溝通,推動各項配合措施的執行。過程中將注重收集意見,形成並完善執行法律的最佳實踐模式且進一步推廣;2.通過人才規劃逐步整合人員管理的各功能,如人力配置、甄選、晉升調動、考核獎懲、培訓發展、薪酬獎勵、問責懲罰等,並與諸如戰略規劃及知識管理等其他組織管理功能統合,以配合落實施政重點項目;3.針對對施政重點項目核心人員的需求以及未來領導及主管人員退休的情況,研究繼任人培育計劃,為未來儲備人才。誠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特區政府正遵循特區發展的戰略與價值,按照以激勵、責任、績效、能力及關懷為導向的公務人員管理改革框架,有序地從法律制度、公共政策、行政體系、行政組織及流程等多方面將公務人員管理的改革推向深入。
21《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21—39從比較視角檢視澳門近年財政儲備運作效率蔡怡竑*一、從國際投資理論檢視澳門財政儲備投資的可能途徑以政府或國家投資的相關理論並不多,而大多相關理論與文獻都集中於外來直接投資理論與國際投資理論。這些理論主要探討回報率、規避不確性、匯率風險及經濟成長等。其次,後期發展以政府投資的主權財富基金理論多以國際政治經濟學(the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簡稱IPE)及國際投資理論為理論途徑及命題。本文先討論一個公眾利益基礎的財政儲備投資與市場不確定之間的關係,接着探討財政儲備投資途徑對澳門本地經濟的影響。於此,基於澳門特區政府的政治特性及政府投資的宗旨與國際社會的大國或戰略視角有所不同,因此本文以政府投資作為理性的行為者(rationalactor),如同穩健的私人投資者,並在適當時機以政府政策作為調節澳門本地經濟的工具為論述的兩個前提。其次,本文沿用國際投資理論及主權財富基金理論的結合,作為立論的新視角。羅森斯坦・羅丹(Rosenstein-Rodan)以發展中國家為例,強調“大推進式”的投資對廠商和社會獲得“外在經濟”的重要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社會的“獲利能力”很低,經濟是很難迅速增長的。如果實現全面的、大規模的投資,可以大幅度提高工業生產規模,從而產生“外在經濟”。1羅丹後續提出開發中國家的儲蓄率較低,與計劃中達到經濟成長所需之儲蓄率存在差額,即為儲蓄缺口。當缺口存在時,可用外資來彌補缺口,以達目標經濟成長率。2*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哲學博士。1.Rosenstein-RodanP.N.(1943).ProblemsofIndustrialisationofEasternandSouth-EasternEurope.EconomicJournal,53(210),202-11.2.Rosenstein-RodanN.P.(1961).InternationalAidforUnderdevelopedCountries.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43(2),107-38.
22錢納里(H.Chenery)及斯特勞特(A.N.Strout)提出開發中國家存在儲蓄缺口及外匯缺口是經濟發展的困境。3阿利伯(Aliber)則強調當投資母國企業較東道國企業,在金融市場更具融資優勢時,將增加其對外投資。4魯曼(Rugman)則認為企業可運用國際轉撥定價(internationaltransferpricing)5的方式,調整流動性資產在不同貨幣區域的配置,藉由母、子公司的策略配合,降低匯率波動風險,甚至賺取匯率價差,獲得較出口經營模式更穩定的利潤。6大衛森7指出,當企業決定對外投資時,首先要考量的是進入策略,其他策略則以此為基礎而衍生。由於每一種進入模式所隱含的企業所有權控制程度、資源投入、技術擴散風險各異,學者們對於國際市場進入模式亦多所論述。KwonandKonopa曾以內部化理論觀點,進行海外市場進入模式研究,其立論基礎為企業投入海外市場,必須面對較國內投資風險為高的文化差異、政治不穩定及匯率轉換等問題,故為使風險最小化,應選擇低資源之進入模式(例如出口);然而當企業擁有之國際知識與經驗,足以面對較高風險時,則會選擇高資源之進入模式(例如海外直接生產),以獲取較高利潤。8回歸到經濟人的行為與決策與績效,現代金融理論認為證券投資的額外收益率可以看做兩部份之和。第一部份是和整個市場無關的,3.StroutB.Chenery&AlanM.Hollis.(1966年9月).ForeignAssist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56(4),679-733.4.AliberZ.R.(1970).Atheoryofdirectforeigninvestment.於(ed.)P.KindlebergerC.,TheInternationalFirm(17-34頁).Mass:MITPress.5.“國際轉撥定價”是國際避稅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係關聯企業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的價格,以達到轉移利潤為目的。轉撥定價主要運用在下列三種情況:一是關聯企業之間供應原材料及銷售商品,採“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將收入和利潤由高稅國轉移至低稅國或避稅地;二是關聯企業之間提供勞務、轉讓專利或專有技術,在支付或收取費用時,將收入和利潤從高稅國轉移至低稅國;三是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貸款利率的高低,將收入和利潤從高稅國轉移至低稅國。6.RugmanM.Alan.(1979).Internationaldiversificationandthemultinationalenterprise.Mass:LexingtonBooks.7.DavidsonH.William.(1982).GlobalStrategicManagement.NewYork:JohnWileyandSons.8.KwonandLeonardJ.KonopaYung‐Chul.(1993).ImpactofHostCountryMarketChar-acteristicsontheChoiceofForeignMarketEntryMode.InternationalMarketingReview,10(2),60-76.
23叫阿爾法(Alpha,α)9;第二部份是整個市場的平均收益率乘以一個貝塔系數(Beta,β)。10若策略成功,投資基金的實際回報會超越投資基準,達致超額回報Alpha系數。Alpha系數是反映基金的實際收益,相較根據貝塔Beta系數計算的預期收益的差距。α=(Ri–Rf)–β[E(Rm)–Rf]E(Rp):投資組合預期報酬率Rf:無風險利率E(Rm):市場的預期回報率β:風險指數Alpha系數有時亦用作顯示基金經理為基金增值的幅度。如基金的實際收益率高於Beta系數所預期的收益,基金的Alpha系數會是正數。否則,若Beta系數的預測較實際收益高,基金的Alpha系數就會是負數。衡量財政儲備基金的投資績效的最佳方法是將儲備投資基金在某年的實際回報與投資基準回報作出比較,亦即是看其能否取得超額回報或Alpha系數,而不是絕對回報(absolutereturns)。另外,現代金融投資學發展出一些關於如何評估資產與投資組合的經濟模型與理論,以衡量風險與績效表現,是值得檢視財政儲備投資的重要參考依據。在探討財政儲備的運作的同時,不確定性對投資決策的影響很大,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另外,市場規模或市場風險是存在於經濟體內外的雙重因子,是一種常態也不無法規避,唯有理性地為風險規避(hedging)。財政儲備不同於一些追求高報酬的風險偏好者(riskappetite)——私人基金,穩健與績效這兩個原則必然得概括不確定性給投資決策帶來的可能衝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馬可維茲11提出平均數/變異數的投資組合理論證明分散投資對於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的可行性,協助投資人在不9.α系數是一投資或基金的絕對回報(AbsoluteReturn)和按照β系數計算的預期回報之間的差額。絕對回報(AbsoluteReturn)或額外回報(ExcessReturn)是基金/投資的實際回報減去無風險投資收益。10.β系數是一套量度相對風險標準,旨在將個別基金的整體波幅與指標指數比較。基金的Beta系數越高,基金相對指標的波幅就越大。如基金的√系數為1.0以上,即表示基金的波幅較指標為大,相反,若√系數為1.0以下,則表示基金的波幅較指標為小。11.MarkowitzHarry.(1952年3月).PortfolioSelection.TheJournalofFinance,7(1),77-91.
24犧牲預期報酬的條件下,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12;或者在既定預期報酬下,將組合風險降到最低點。在全球市場中,債券是最主要避險的投資組合成份。夏普(WilliamSharpe)以投資學CAPM(CapitalAssetPricingModel,資本資產定價模式)發展出夏普比率(SharpeRatio),用以衡量可承受風險最小化的投資組合的績效表現,包括衡量風險和回報比例。13簡言之,當投資組合的夏普指數越大,表示在承擔投資的風險下可賺取到的超額報酬越大;相反的,若為負值則代表投資組合所承擔了風險倒不如將資金配置在銀行的定存組合。Sp=[E(Rp)–Rf]/σpE(Rp):投資組合預期報酬率Rf:無風險利率σp:投資組合的標準差另外,崔諾(JackTreynor)也提出另一個衡量調整風險後的基金績效的指標,他認為用貝它風險來調整超額報酬率(即承擔每一單位系統風險所獲得的超額報酬),更適合在被評估的投資組合只佔投資人龐大之投資組合之小部份的情形下使用。14Tp=[E(Rp)–Rf]/βpE(Rp):投資組合預期報酬率Rf:無風險利率βp:投資組合的標準差在受到“歐債危機”及“日本負利”的影響,在零利率的奇特環境下,持有日本政府公債跟德國歐元公債報酬率相近,卻得承受劇烈的匯率風險;而且,為了避險操作的費用,也遠超過債券的收益,因此債券已經不再是最安全的分攤風險的基金戰略組合。全球最大的基金――挪威退休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在債券部位中有23種貨幣計價12.投資風險包含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兩部份。系統性風險通常是由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造成,如國際關係、景氣波動等,且是無法藉由分散化投資來消除;非系統性風險則是個別公司獨有的風險,如公司經營管理,財務或新產品開發、訂單增減、意外事件等風險,且非系統風險可利用分散投資方式加以規避。13.SharpeF.William.(1964年September月).CapitalAssetPrices:ATheoryofMarketEqui-libriumunderConditionsofRisk.TheJournalofFinance,19(3),425-442.14.TreynorL.Jack.(1966年January月).Howtoratemanagementinvestmentfunds.HarvardBusinessReview,43(1),63-75.
25的公債與公司債,該規模金額超過3,200億美元,屆時將只保留美元、歐元與英鎊三種債券組合。換言之,將有高達800億美元的公司債將面臨總賣出的壓力,其中的460億美元的亞洲債券要賣光。近幾年國際債券市場面對不小的賣壓,尤其是亞洲、歐洲及拉丁美洲債券更讓債券不再受到熱捧。這個調整將會衝擊全世界的債券市場,例如全球第三大經濟體的日本,挪威主權基金持有金額228億美元的公債與公司債,其中有日本政府公債、本田汽車公司債、瑞穗金控公司債等,將全部清倉離場。或言之,投資債券已不再那麼安全,甚至招致匯率損失。除了股票及債券外,國際間不少知名的主權財富基金與私募基金轉向持有不動產與基礎建設,當中的端倪凸顯了國際投資市場的標的受到不同經濟變數的影響而轉變。投資不動產的挑戰之一,是其流通性不如預期中那麼高,不過卻也是流通性優於風險性的替代選擇。整體而言,從過去的理論到現在的發展現象,不難發現國際基金投資的戰略組合已經從傳統的非生產性資本投資轉向或調整,進入一種既處於“不確定高”(highlyuncertainty)與“正常報酬”(normalreturns)之間的條件,筆者稱之為“可能效率狀況”(possibleefficientscenario),即向帕雷托效率前緣(Pareto´sfrontier)趨近(approaching)的可能投資組合。然而,這一種跡象並不是否定傳統的國際投資理論,而是論述風險因子的不確定增加,加劇了投資組合的技術難度。或言之,國際投資組合已經沒有絕對的安全,而是如何縮窄風險空間,就是獲得包含機會成本在內的投資報酬與績效。這也就是各國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在財政儲備運作上一直追求的目標。二、結構性調整:從財政儲備到經濟結構澳門特區政府在過去十幾年的公共財政運作效率經常被市民批評為過度保守及低效率。201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正式生效,為澳門財政儲備提供法律基礎及運作藍本,並將財政儲備分成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15澳門特區政府長期採取以15.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此法律於2011年8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26穩健的保守策略,在財政儲備上持有相當比例的債券組合,現時是時候作出適當的投資組合的調整。澳門金管局從過去到現在的主要投資標的都集中在美元與港元資產,更多的是風險低的債券組合。澳門金管局在債券投資方面,主要集中在短期優質級別的固定收益債券。另外一個解釋澳門財政儲備在過去保守的策略是受到全球金融波動的影響。筆者以2016年及2017年兩年間的投資收入作比較分析,以表1顯示了除貨幣市場產品外,股票相關產品的投資報酬是最高的,佔2017年總投資收入的68.454%,而債券收益佔20.409%居次。對照澳門新聞局公告2016年度特區財政儲備管理的運作情況及相關數據,2016年投資收益逾33.1億澳門元,當中債券投資收益近31.6億,佔該年度財政儲備收入的95.468%;而即2016年的股票類投資組合則錄得約5億澳門元虧損及貨幣市場收入為6.6億澳門元。16兩年之間出現落差較大的組合比率及明顯差距的投資收入,從中觀察到澳門財政儲備投資開始有轉變,是採取相對進取態度增持風險較高的股票相關產品。表1 2017年12月底澳門特區財政儲備資產分佈項目組合比率*債券貨幣市場產品股權相關產品美元資產56.0%20.2%27.5%8.3%港元資產27.7%1.4%26.3%--境外人民幣資產4.3%1.3%0.0%3.0%境外人民幣資產10.6%4.8%0.0%5.8%澳洲元資產0.6%0.5%0.1%--澳門元資產0.0%--0.0%--其他資產0.8%0.8%0.0%--總數100.0%29.0%53.9%17.1%16.2015年澳門財政儲備的投資收入中,6.6億澳門元的投資收入是貨幣市場中存款利息27.3億澳門元減去20.7億的外匯損失。
27項目組合比率*債券貨幣市場產品股權相關產品總投資收入(百萬澳門元)22,076.34,505.62,458.5^15,112.2組合投資報酬佔總報酬比例100.0%20.409%11.136%68.454%註:*貨幣分類僅以資產配置之幣別計算。^貨幣市場產品的投資收益包括存款利息41.488億澳門元以及外匯損失16.903億澳門元。資料來源:摘自澳門金融管理局(2018)從民間經濟的視角,一般在評估財政儲備投資績效時,最主要還是集中在回報率的多少,緊接着就是進入公共利益的政治空間或問責。然而,財政儲備投資雖與民間基金投資功能與目標近似,唯財政儲備投資肩負的政治責任有別於私人基金投資的經濟行為與風險偏好。財政儲備投資與私人基金投資追求報酬最大化的目標是一致的,不過財政儲備投資在“決策面”面臨最大的挑戰就是受到法規制度與公眾利益因素的制肘而採取相對保守策略。其次,在宏觀經濟學中的恆等式Y=C+I+G+(NX),清楚地揭示政府在宏觀經濟學的作為與不作為,尤其是透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調控通貨膨脹率及利率水準。澳門特區政府在前者的經濟作為中,以擴大政府採購(G)、退稅(taxrefund)刺激民間消費(C)及民間投資(I);後者則緊貼香港特區政府的利率路線及持續實施“現金分享”政策。17以前面部份的國際投資相關理論來檢視澳門財政儲備投資時,公共財政儲備投資是可以政府投資方式對澳門本地經濟進行宏觀調整,例如適應財政政策為澳門產業集中化及通貨膨脹的壓力。尤其是當財政儲備的資金的流動性在本地貨幣市場的技術操作,其中的投資(I)與消費(C)足以影響澳門本地經濟生產者指數及通貨膨脹,乃至於政府的採購(G)帶動經濟怎在增長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17.澳門特區政府向市民派發的現金分享屬於移轉性支付(transittransfer),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亦是不具排他性的非零和公共政策之一。由於現金分享政策的非排他性,亦是導致澳門通貨膨脹上升的原因之一,使得澳門流通貨幣量增加,造成物價普遍上升。
28在澳門,所謂的“荷蘭病”(theDutchdisease)18懸而未決。“荷蘭病”是影射澳門博奕產業的蓬勃發展,造成了澳門產業集中化的經濟現象,削弱了澳門其他服務產業及抹殺澳門傳統製造業(成衣業)的發展條件。其中,這些經濟限制包括了生產成本的上升及人力資源的分配皆受到博彩業集中化的影響;此外,這種情形也衍生了經濟生產過程中的素質問題及不少負面的社會問題。19雖然也有批評者認為澳門並未患上“荷蘭病”,然而恰恰澳門的經濟發展模式,產業結構及經濟現象的特點都與荷蘭病近似,或言之,本質上的差異固然存在,但重點應該放在政府財政收入的劇增,產業集中化、通貨膨脹及就業等經濟現象都受到“賭權開放”的顯著影響。上述的經濟現象是直接影響澳門當前與經濟發展前景。值得關注的是,政府的經濟作為尤其重要。謝四德20透過向量自回歸方法研究2000年以來人民幣匯率、進口價格指數、內地企業商品價格指數和通貨膨脹的關係,發現澳門近年的通貨膨脹屬於輸入性,而人民幣匯率上升是導致2006年、2008年兩次輸入性高通膨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我們也必須考慮澳門本地通貨膨脹的兩個因素,即自香港的進口以及港元匯率。除了中國內地外,香港是澳門第二大主要進口來源地,進口的商品與服務從民生用品到奢侈品都有,當中更有不少是由香港轉口到澳門本地市場。其次,港元的匯率波動是澳門經濟穩定的另一個重要因子。原因不僅是因為港資銀行主導澳門的可貸資金市場,相關的保險與不動產業也是影響借貸成本即商業活動的轉嫁成本,進一步影響澳門本地的通貨膨脹。港元,在國際市場實屬區域性強勢貨幣,亦與美元掛勾,整體性18.荷蘭病是指一國特別是指中小國家經濟的某一初級產品部門異常繁榮而導致其他部門的衰落的現象。20世紀60年代,已是製成品出口主要國家的荷蘭發現大量天然氣,荷蘭政府大力發展天然氣業,出口劇增,國際收支出現順差,經濟顯現繁榮景象。但蓬勃發展的天然氣業卻嚴重打擊了荷蘭的農業和其他工業部門,削弱了出口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到20世紀70年代,荷蘭遭受到通貨膨脹上升、製成品出口下降、收入增長率降低、失業率增加的困擾,這種資源產業在繁榮時期價格膨脹是以犧牲其他行業為代價的現象,國際上稱之為“荷蘭病”。19.蔡怡竑:“淺析澳門近年公共財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總第100期,第265-281頁。20.謝四德:“澳門的通貨膨脹是輸入性嗎?――基於人民幣匯率上升的實證研究”,《澳門理工學報》2010年第4期,第25頁。
29質都比人民幣較為穩定。由此,澳門的輸入性通膨可否如同謝四德建議以人民幣掛勾是有必要進一步深究。而財政儲備制度的運用可否結合澳門特區政府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及匯率政策則是一個長期且穩健的思路。新加坡政府的模式確實可作為澳門借鏡的對象,尤其是其財政儲備的結構與目標明確。筆者建議澳門特區政府將財政儲備投資到澳門經濟的結構性調整,合理按職能與目標調整的理由:即聯匯因素、投資載體(investingvehicle)、投資策略及協和效應。首先,如前所述港資銀行主導澳門在地的可貸資金市場;澳門元本身在國際外匯市場的報價也不在國際主要區域貨幣行列之中,須與香港元採用聯繫匯率維持澳門元的穩定性。同時,澳門特區政府在外匯儲備管理上也許面臨不少的持有成本問題及匯率風險。或言之,澳門特區財政儲備的投資回報率受到香港外匯基金績效的影響,尤其是外匯市場的波動。第二,投資載體的轉型有利於投資風險與績效管理。當今,世界各國紛紛利用財政盈餘、外匯儲備或退休基金設置主權財富基金,藉着主權基金的投資模式與操作,為國家財政做好長遠規劃。設置主權財富基金的定位可着重在如何抑制流動性過剩問題以及作好外匯儲備分流管理的目標。212014年,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城市大學經濟研究所合作開展的科研項目《澳門“主權財富基金”研究》付梓完畢選取合適的個案研究對象,為澳門未來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提供參考與啟示。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回答未來財政儲備的投資方式時,表示財政儲備的投資首要穩健、低風險,同時社會亦要求作出更多元化的投資,因此正考慮一些主權基金或投資發展基金方面的投資,有關的研究已逐步完成。他指出,主權基金或投資發展基金與現時財政儲備及外匯儲備的投資宗旨不盡相同,是一種較新的投資方式,在初期的回報也可能面對零增長或負增長,但投資需要從長遠角度考慮問題。22雖然澳門特區政府在2011年已經設立澳門第一個主權21.梁松聲、蔡怡竑:“澳門公共財政配置效率與稅制發展”,《澳門公共行政雜誌》總第114期,2016年,第5-25頁。2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梁維特:政府探究財政儲備新投資方式”,2016年1月28日,參見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DataUcn=96424&PageLang=C,2018年3月1日。
30財富基金——“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唯其規模及投資性質過於窄小而未被澳門社會各界關注。23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挪威政府全球退休基金24(NorwegianGlobalPensionFund,NGPF)成立於1990年,資產包括英美等多個國家的債券、房地產等。NGFP近來大幅加快投資房地產的速度,以求在國際不動產領域上建立其重要地位,該基金在全球股票中佔有1%的市佔率,其所有投資收入都用於挪威國民的養老和健康支出。在中國,本身也有四大主權基金作為國家財政結構的支柱,即中國投資有限公司(ChinaInvestmentCorporation,簡稱CIC)、國家外匯儲管理局(StateAdministrationForeignExchange,SAFE)、全國社會保障基金(NationalCouncilforSocialSecurityFund,NSSF)及中非開發基金。這四大主權財富基金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與功能,尤其是前三者分別扮演戰略投資、匯率穩定管理及退休金規劃的功能,都是直接聯繫中國未來社會永續發展的財政支持。對照新加坡,在財政儲備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劃分較為鮮明。除了新加玻金融管理局全責管理外匯儲備外,新加玻政府還擁有兩個主權財富基金,淡馬錫控股(TamasekHolding)及新加坡投資有限公司(GIC)。淡馬錫負責國內外的戰略投資,追求高報酬的戰略性投資;GIC則主要集中投資在國內及周邊地區,屬於均衡型基金,在資產配置上更切合長遠增值的目標。第三、投資策略可按風險係數進行生產性資本投資與非生產性投資。澳門特區政府可考慮調整相關政策或設置主權財富基金來處理本23.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始資金資本額為澳門幣四億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持股百分之九十四;工商業發展基金持股百分之三以及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百分之三。其主要業務為構思、管理及開發用於建立企業及非企業實體的區域,尤其區域的取得、建設、推廣、移轉或租賃,以及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提供支援服務。據該公司目前的核心業務與投資都以CEPA為框架以及橫琴發展項目,如中醫藥產業園區等。24.挪威主權基金的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石油基金,來自銷售北海原油的收入,2006年1月改組為主權基金,“以股票投資為主”的風險性投資。該基金主要分為兩部份:政府(全球)養老金(前政府石油基金TheGovernmentPetroleumFund;GPFG)、政府(挪威)養老金(前國家保險計劃基金TheNationalInsuranceSchemeFund;NISF)。
31地經濟的不同層次問題。澳門的主權財富基金投資途徑適宜與本地通貨膨脹掛鈎作為目標之一,將重點放在調節本地的通貨膨脹問題。筆者認為澳門特區政府雖有足夠外匯從國外購買額外的生產原料,但卻無充足的勞動力,實現額外追加的投資項目,說明境內存有生產資源短缺,類似中東產油國家的經濟發展困境。與此不同的是,利用財政儲備在“一帶一路”下進行海外生產性投資,一方面或可降低澳門的輸入性膨脹的壓力,另一方面又能促進中國澳門在國際生產體系的角色。當然,澳門特區政府與民間企業在任何的投資都必須慎選對象及符合目標,無論是金融性資本投資或生產性資本投資。最後,金融學經常提及政府開展財政政策和結構性調整將對經濟產生協同效應(synergyeffect)。在投資載體與投資策略結合下可創造出協和效應。政府與市場協同效用的領域可以城市資源市場化運作為主,包括土地經營、基礎建設發展及教育科技等發展。政府以財政儲備投資作為經營主體,是起基礎性作用,市場則在具體產業運作中獲得更多的作用空間,乃至於產業升級的作用。其次,創新融資及風險分擔是另一個可創協同效應的途徑,由政府投資與民間企業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提供公共服務。這些都被視為穩健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政府投資下可促使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優化的結合途徑。政府在財政儲備投資是可以在澳門特區政府持有高額的財政盈餘,應探討是否調整過去沿用的管理方式與操作,或以開放的態度研究作好長期的財政規劃與運用。同時,特區政府在進行結構性的經濟調整亦將面臨一些困境與挑戰。若特區政府運用更多的財政儲備投資(government’sinvestment)本地經濟市場,由此預期政府投資與本地民間私人投資(privateinvestment)或產生擠出效應(crowdingouteffect)。屆時,出現的官民競爭的投資項目使得澳門本地市場的既得利益者將面臨損失,進一步演變成“政治問題”。另一個問題則是澳門本地還有甚麼項目或產業資金短缺?後者正是命中澳門經濟結構的問題――資金過度集中在博彩業、不動產業及金融業,導致產業集中化問題進一步惡化。由此可見,澳門在研究特區投資發展基金時,應審視自身發展條件及能力因時制宜作出財政儲備管理的結構性調整。
32三、比較途徑:澳門與香港外匯基金近五年財政儲備運作績效澳門特區政府在2012年設立的財政儲備基金的初始金額合計為989億澳門元,其中大部份的資產主要是來自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外匯儲備的移轉。25在財政儲備的投資方面,澳門金融管理局“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目的就是要強化投資決策,使得在未來的投資策略除了考慮流動性及安全性外,同時兼關注投資報酬率。作為特區政府或市民,對於澳門公共財政的長期規劃都非常關注,與此同時,以周邊地區政府與運作績效不錯的機構作為標竿學習(benchmarking)及比較是非常實際與理性的做法。然而,在澳門特區政府持有過多的財政盈餘,有必要調整過去保守的管理方式與操作,並以“開放”的態度作好長期的財政規劃與運用。2018年3月份公佈的數據顯示,澳門特區政府在財政儲備的規劃開始有些改進,並且首次錄的4.5%的回報率,高於同年期1.23%的通貨膨脹率,實處公共財政的一種合理狀態(reasonablestatus),同時也是首次錄得正報酬率,超過2016年的負1.65%實質報酬率。表2也突顯澳門本地近六年的年均通貨膨脹率4.3%都一直高於澳門年均回報率及市場利率;另外,年均實質回報率也一直處於負2.3%,即使在年均回報率處於2.04%的水平。表2 2012-2017年澳門通貨膨脹率與財政儲備年回報率表現年份通貨膨脹率a(%)財政儲備b(億澳門幣)年回報率(%)市場利率c(%)實質回報率d(%)20126.111,0021.380.05-4.7820135.511,6893.020.05-2.5420146.042,4631.900.05-4.1920154.563,4500.700.03-3.8925.澳門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統計辦公室、貨幣暨匯兌處:《澳門的儲備管理》,2012年,第64頁。
33年份通貨膨脹率a(%)財政儲備b(億澳門幣)年回報率(%)市場利率c(%)實質回報率d(%)20162.374,3870.760.04-1.6520171.234,9004.500.063.21六年平均值4.30%--2.040.047-2.31註:a按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數據庫之綜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b按澳門金融管理局及新聞局公佈之數據。c按澳門金融管理局統計數據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d實質回報率計算公式,即實質回報率=年回報率-通貨膨脹率-市場利率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18)接着,由圖1可以看出澳門通貨膨脹率與財政儲備回報率長期處於反向關係,直到2017年才出現交叉關係,象徵澳門特區儲備投資首次以“報酬趕上通脹”產生的正常盈餘。在技術分析上,我們可以發現財政儲備投資報酬率的增長是得利於通貨膨脹的下降。圖1 2012-2017年 澳門通貨膨脹率與財政儲備年回報率表現11接着,由圖1可以看出澳門通貨膨脹率與財政儲備回報率長期處於反向關係,直到2017年才出現交叉關係,象徵澳門特區儲備投資首次以“報酬趕上通脹”產生的正常盈餘。在技術分析上,我們可以發現財政儲備投資報酬率的增長是得利於通貨膨脹的下降。資料來源:筆者自彙(2018年3月)圖12012-2017年澳門通貨膨脹率與財政儲備年回報率表現比較途徑:香港外匯基金香港外匯基金設立於1935年,根據《貨幣條例》(今《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主要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維持匯率穩定,尤其是香港採用聯繫匯率制的地區。香港外匯基金致力於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基金需要顧及保本及流動性格外重要,以及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金融管理局2018年1月28日公佈外匯基金在2017年錄得2,520億港元的投資收入,其主要組成部份包括香港股票投資收益583億港元、其他股票投資收益802億港元、債券投資收益343億港元、非港元資產535億港元及其他投資收益257億港元。外匯基金的績效也反應出香港特區政府在財政穩健的基礎上,以合理進取的理財途徑運作香港市民的財富。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表3數據顯示在近五年間香港外匯基金的年報酬率趕不上通貨膨脹率,另有數據突顯外匯基金表現依然搶眼。依香港金融管理局公佈複合年度投資報酬率(1994年至2016年)錄得年均4.9%的回報率,並超過複合年度通貨膨脹率的2.9%。表32012-2017年香港通貨膨脹率與外匯基金年回報率表現年份通貨膨脹率a年回報率市場利率b實質報酬率c20123.70%4.40%0.05%0.65%20134.30%2.70%0.05%-1.65%20144.90%1.40%0.05%-3.55%20152.40%-0.60%0.04%-3.04%20161.20%2.00%0.04%0.76%1.377%3.020%1.896%0.698%0.755%4.504%6.105%5.511%6.041%4.559%2.374%1.229%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1220132014201520162017料來源:筆者自彙(2018年3月)比較途徑:香港外匯基金香港外匯基金設立於1935年,根據《貨幣條例》(今《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主要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維持匯率穩定,
34尤其是香港採用聯繫匯率制的地區。香港外匯基金致力於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基金需要顧及保本及流動性格外重要,以及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金融管理局2018年1月28日公佈外匯基金在2017年錄得2,520億港元的投資收入,其主要組成部份包括香港股票投資收益583億港元、其他股票投資收益802億港元、債券投資收益343億港元、非港元資產535億港元及其他投資收益257億港元。外匯基金的績效也反應出香港特區政府在財政穩健的基礎上,以合理進取的理財途徑運作香港市民的財富。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表3數據顯示在近五年間香港外匯基金的年報酬率趕不上通貨膨脹率,另有數據突顯外匯基金表現依然搶眼。依香港金融管理局公佈複合年度投資報酬率(1994年至2016年)錄得年均4.9%的回報率,並超過複合年度通貨膨脹率的2.9%。表3 2012-2017年香港通貨膨脹率與外匯基金年回報率表現年份通貨膨脹率a年回報率市場利率b實質報酬率c20123.70%4.40%0.05%0.65%20134.30%2.70%0.05%-1.65%20144.90%1.40%0.05%-3.55%20152.40%-0.60%0.04%-3.04%20161.20%2.00%0.04%0.76%20171.70%7.10%0.04%5.36%近六年平均值3.03%2.83%0.05%-0.24%備註:a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計算得出之通貨膨脹率。b由於澳門金融管理局統計數據僅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為利於本文的比較基準,此表採用三個月存款利率。c實質回報率計算公式,即實質回報率=年回報率-通貨膨脹率-市場利率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香港金融管理局;筆者自彙(2018年3月)我們可從香港財政儲備投資的投資組合、投資運作、投資策略及績效職能分析其取得高報酬的原因。首先,香港外匯基金大致上分成兩個主要組合,即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持有流通性極高的美元資產,其按照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為貨幣基礎提供十足支持。
35投資組合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的債市及股市,以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為能更妥善管理風險及提高中長期回報,香港金管局以審慎及循序漸進方式將外匯基金的部份資產分散投資至較多元化的資產類別,包括新興巿場及內地債券與股票、私募股權,以及海外投資物業。新興巿場及內地債券與股票由投資組合持有,私募股權及房地產投資則由長期增長組合持有。長期增長組合的市值上限為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三分之一,但因應部份未來基金投放於長期資產,市值上限還有增加的空間。其次,香港金管局將外匯基金的投資運作主要分成直接投資與外聘投資經理。金管局儲備管理部職員直接管理外匯基金約74%的投資,其中包括整個支持組合及部份投資組合。該部份投資組合投資於環球定息市場,並透過衍生工具執行外匯基金的宏觀風險管理策略。除透過內部職員管理資產外,金管局亦僱用外聘投資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26%的資產,其中包括所有上市股票組合及其他特別資產。僱用外聘投資經理的目的,是要運用市場上最佳的專業投資技術為外匯基金投資,並讓外匯基金受惠於多元化的投資方式,以及讓內部專業人員汲取市場知識與經驗。第三,為使外匯基金取得較高回報,外匯基金的實際資產分佈可在清楚釐定的限度內略為偏離投資基準。雖然外匯基金有別於一般投資基金,兩者目標以至投資基準及最理想的資產與貨幣分佈均有所不同。當然,將不同性質的基金的投資回報直接比較不適合的;由於投資基金與各自的投資基準均有相同的投資目標,因此基金回報應與其本身的投資基準回報來比較。然而,公眾卻是最直接以“回報率”作為度衡政府的經濟行為,其中也隱含着政治責任。以職能目標與視角而言,市民與投資者著重點在日常生活的通貨膨脹率與利率水準,這自然與政府更為宏觀與長期操作的本質有時會產生經濟上的技術偏差(technicalbias)。綜合比較視角,筆者針對澳門特區儲備投資與香港外匯基金投資按不同方式進行兩地的比較。澳港兩地的財政儲備的整體規模存在相差7.45倍,若按人均基準計算,則澳門高於香港2.64倍。在投資運作上,澳港兩地權責機關都大致相同分成直接管理與外聘投資基金經
36理,香港金管局直接投資的比例較澳門金管局來得高。由於澳門金管局未提供由其直接投資的比例,而其更多的外匯儲備及貨幣市場投資多委託外聘投資基金管理負責投資。在投資組合方面,澳門財政儲備投資是相對保守,且投資組合類別及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及香港外匯基金。其中,香港外匯基金的投資組合在國際經濟情勢下,調整債券持有比例以及增持不動產商品(物業、商辦大樓等)的比例。這一投資組合比例與國際一些基金績效標竿一致,如挪威政府全球退休基金、淡馬錫控股。澳門財政儲備投資的報酬多集中在股票市場的收益,這與香港外匯儲備投資收益分佈有明顯的比例差距。表4 澳門特區儲備投資與香港外匯基金投資之比較澳門特區財政儲備香港外匯基金權責機關澳門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設立時間2012年1935年資金規模a606.10億美元(4,900億澳門元)5,126億美元(40,235億港元)投資運作金管局直接管理外聘投資基金經理(比例不詳)金管局直接投資(74%)外聘投資基金經理(26%)投資組合債券、貨幣市場及股票市場等債券、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及不動產投資等投資策略穩健型:相對保守穩健型:相對積極獲利來源b股票投資佔總報酬之68%債券投資佔總報酬之20%貨幣市場佔總報酬之11%股票投資佔總報酬之55%債券投資佔總報酬之13%貨幣市場佔總報酬之21%其他投資佔總報酬之10%年均實質報酬率c-2.31%-0.24%註:a各按截至2017年年底計算。b各按2016-2017年官方公告數據計算。c按本文表1及表3之近六年平均報酬率計算。資料來源:作者自彙(2018)自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公告相關數據
37無論是澳門財政儲備投資或香港外匯基金的投資績效固然重要,若僅以夏普指數或崔諾公式去評估政府的基金投資是存在一些技術偏差,因為公眾與個人對市場風險的承受程度則難以釐定,也就產生不同的績效。不過,政府的基金投資是有需要得到公眾的授權與法規支持,在明確的投資停損點與可承擔風險之間作出更好的政治協調。在澳門財政儲備投資上,我們可由表1發現澳門儲備投資組合存在集中化的特性,尤其是受到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影響較大,投資組合多元化不足,且易創性較高;對照香港外匯基金的收益分析,則明顯符合多元化的投資與風險規避的合理範圍。在澳門與香港兩地的投資目的與港澳金融既有的(聯匯)關係上,各自在績效指標也有所差異。澳門特區財政儲備在近六年的實質投資報酬均值負2.31%高於香港負0.24%;香港外匯基金自1994年至2017年錄得報酬均值4.9%超越符合年度的通貨膨脹率2.1%。這是澳門特區政府需要努力加強實踐的目標,至少投資報酬率必須大於通貨膨脹率與定存利率(機會成本)之和。由於澳門特區財政儲備的建立較香港外匯儲備落後將近77年,香港在過去的投資經驗是值得澳門特區借鑑的。除了扈從香港外匯基金的投資方向與路線外,澳門特區財政投資宜調整投資組合的比例,使之更多元化,確保穩健發展。筆者建議澳門特區政府可做創見性的策略調整,除了要審視債券的安全性日益式微,可持續性的長期投資組合始終是最安全的,包括將生產性資本投資納入投資組合之內。四、借鏡香港:澳門財政儲備與“一帶一路”的新結合在“一帶一路”的機遇下,澳門特區政府既有財政盈餘充裕條件,適宜將財政儲備融入當中財政儲備投資組合,亦是一種投資機遇。以目前情勢研判,僅靠傳統投資組合原理中的貨幣、債券及股票等金融性資本投資明顯是不足的。在國際市場不明朗的因素下,生產性資本投資相對地比較實際及風險亦較低,雖然其經營回報週期長及回報率較低而在投資組合名單之外。“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多屬於新興市場,有很龐大的基礎建設需求和投融資潛力。這些項目的所在地也許距離香港很遠,但投融
38資活動卻可以在香港進行。香港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包括股市、債市、銀行貸款和私募投資,以及風險管理人才,正好滿足“一帶一路”基建投融資的需求。於是,香港特區政府在2016年7月成立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InfrastructureFinancingFacilitationOffice,簡稱“IFFO”),隸屬金管局架構的一部份,其目的是透過匯聚主要的相關持份者促進基建投資與融資,包括多邊發展銀行、投資者、商業銀行和開發基建項目的企業等,從而推動和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基建項目的投資和相關融資。IFFO的職能包括提供一個資訊交流和經驗分享的平台、提升基建投融資方面的技能和知識、推廣市場及產品發展;及促進基建投融資活動。隨着IFFO的成立將可在促進基建投資及其融資上發揮重要作用。目前,IFFO的合作夥伴總數增至87個,大致可分為資金提供者和基建營運者兩大類別。資金提供者夥伴包括多邊發展銀行和政策銀行,例如世界銀行轄下的國際金融公司(IFC)、亞洲開發銀行(ADB)、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資金提供者也包括一些專注中長期開發的投資者如絲路基金和中非基金。此外,一些追求長線穩定回報的國際大型機構投資者,如著名的養老和退休基金亦成為IFFO的合作夥伴。基建營運合作夥伴是在基建項目方面具有開發技術或營運能力的企業,例如香港的中電集團、港鐵和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這些企業早已參與投資海外的基建項目,可與IFFO合作夥伴分享他們的經驗。在香港設立“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的催生下,提供了澳門特區政府在財政儲備運用發展方向的兩個選項。第一的選項,澳門特區政府是否也成立類似附屬機構,專責結合“一帶一路”的機遇與澳門儲備投資的新投資標的——融資商品。第二個選項就是加入香港金管局IFFO的合作夥伴。兩個選項都有不同發展模式與發展空間。前者,成立澳門自家的IFFO將面臨人才、技術及網絡平台的整合挑戰,且風險都較後者高;選擇加入香港的IFFO面臨的投資風險則大大降低,而發展空間則受限於香港的大平台,該平台也是澳門所欠缺的條件。二者之間,雖後者屬被動的一方,但為澳門在中央政府“一帶一路”盡責,也為澳門財政儲備多一個投資標的,即使是投資失利估計也不會受到政治問責。
39結論財政儲備投資是社會永續經營的財政支持,穩健與績效都是政府的責任。以國際投資理論檢視澳門財政儲備投資效率,從中發現澳門特區的做法較為保守,且數據分析反映澳門本地的通貨膨脹往往高於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儲備投資的報酬率,降低澳門市民對特區政府的績效表現。2017年的財政儲備投資報酬率首次取得正增長的原因是基於金管局在投資組合的調整以及本地通貨膨脹率下降的利好因素。即使澳門特區在與港元的聯匯制度以及經濟依賴度的限制,仍然可探索出透過財政儲備投資途徑對本地經濟進行結構性調整。其中,設置主權財富基金及新增海外生產性資本投資是可試行的新途徑,同時合理利用儲備投資協調澳門特區的宏觀經濟政策。相較澳門與香港兩地在財政儲備投資策略與作為是存在明顯差異的,具體差異都集中在投資策略、投資運作、投資組合及投資績效四個方面。澳門特區在投資方向上,除了可選擇扈從香港外匯基金路線,在財政投資亦應勢作出投資組合比例的調整,使之更多元化。除了要審視安全性日益式微的債券部位外,可考慮將可持續性的長期投資與生產性資本投資納入投資組合之內。目前,“一帶一路”提供了融資產品的機遇,澳門特區有兩個選項參考如何將之融入到財政儲備投資的組合投資內,或自立門戶開展澳門自己的國際融資平台。香港金管局在“人”的運作以及如何提升投資效率提供不少澳門參考的方向。同時,澳門亟需重視金融、經濟人才的培植,畢竟財政儲備的運作及投資仍取決於“人”。
41《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41—66澳門《勞動關係法》休息休假制度芻議——基於兩岸四地與國際比較的視角高勝文*一、前言休息休假權是僱員1的基本權利,翻閱中西方的勞動關係史,發現人們對休息休假權的關注古已有之,並隨社會的變遷而改變。在世界各地,休息休假權常被作為受法律保障的一種制度。如《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7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特別要保證:......(丁)休息、閑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定期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報酬。”國際勞工公約中,也規定了勞動者相應的休息權,如《商業和辦事處所每週休息公約》、《工業企業中實行每週休息公約》、《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週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等等。2和世界各地一樣,澳門特區政府通過相關法律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首先,《澳門基本法》有多條與之相關的條文,如:第4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第25條“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文學博士、心理學碩士畢業、管理學學士。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華僑大學粵港澳人才戰略研究所所長。1.因應澳門的社會情況,本文決定採用“僱員”一詞,但出於對研究的需要,在不影響研究的前提下,為忠於引用的國際公約、法規條文和文獻原文,行文中也會使用勞動者、勞方、工作者和勞工等大同小異的概念。2.梁淑雯:“論澳門的假期制度及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一國兩制”研究》第16期,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3年,第100頁。
42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第39條“澳門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第40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其次,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下文簡稱《勞動法》),它適用於所有業務領域的一切勞動關係(第2款及第3款規定的除外)。3現時,僱員的休息休假制度由五部份組成:(1)每個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2)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3)僱員的有薪年假、(4)僱員的每週休息日及(5)僱員享有的強制性假期。上述的五部份在《勞動法》中的第4章(第33條至第56條)均有詳細的規定,該法規定的僱員休息休假權,基本參照及符合了《國際勞工公約》的有關規定。《勞動法》自2009年1月1日生效至今,已逾10年,由於澳門社會急速發展,現時《勞動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與時代脫節並出現缺失4,社會各界對修改《勞動法》的關注程度不斷提高。為此,勞工事務局於2017年9月25日至11月8日展開了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以聽取社會各界對於有關修法及立法內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及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參考鄰近地區及部份國家的相關制度,並綜合考量本澳的社會狀況及發展所需,以及平衡僱員權益和僱主承擔能力之後,特區政府提出了《勞動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5,這七項優先修訂內容3.二、本法律不適用於下列情況:(一)賦予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身份的公職僱傭法律關係;(二)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三)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四)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的關係。三、下列事宜由特別法例規範:(一)與外地僱員之間的勞動關係;(二)與海員之間的勞動關係;(三)非全職工作。4.“工聯:適當增法定節假日帶薪假”,《澳門日報》,2015年8月12日。5.《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包括:增設3至5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新增產假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引入選定部份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及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
43均涉及休息休假制度。因此,系統深入地探討《勞動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是迫在眉睫且極其必要的。二、休息休假權的意義休息休假權是人類的最基本的權利,是人類生存的重要條件。它體現社會公平的一面,是提升人類生存素質的重要條件。休息休假權之目的在於保證僱員得以全面發展,從而提高勞動力的生產效率,提升企業的競爭力,長遠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休息休假權對個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有着以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一)休息休假權的心理意義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HaroldMaslow)在1943年發表的《人類激勵理論》中初步提出了需求層次理論,把人的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被愛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五個層次,到1954年他又把人的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被愛需求、尊重需求、求知需求、求美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七個層次(如圖1所示)。該理論認為,人的需要大多是低級向高級發展的。6僱員藉着工餘時間,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水平、發展身心、實現理想,從而滿足各種心理需求,使自身得以全面發展。6.韋克難、楊博文、李學林等:《社會學概論》,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81頁。
44圖1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3 以下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一)休息休假權的心理意義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HaroldMaslow)在1943年發表的《人類激勵理論》中初步提出了需求層次理論,把人的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被愛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五個層次,到1954年他又把人的需求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被愛需求、尊重需求、求知需求、求美需求、自我實現需求七個層次(如圖1所示)。該理論認為,人的需要大多是低級向高級發展的。6僱員藉着工餘時間,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水平、發展身心、實現理想,從而滿足各種心理需求,使自身得以全面發展。圖1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澳門近年也逐漸開始推行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s,簡稱EAPs),目的就是希望澳門的各大企業除了關心員工的工作績效之同時,也能關注員工的其他層面,包括生活上、家庭上和社交上都能達到一個健全的發展。有研究顯示,休息或休假時間可影響家庭的幸福感,因為休息和休假是進行家庭生活和休閑活動的前提7,一般而言,休息假期越足夠,幸福感越高。進一步來說,休息休假是讓勞動者在參加勞動的同時,也具有自己支配的空閑時間,可以從事工作以外的其他生活,包括自主學習、休閑旅遊、娛樂等。8這些生活內容完全由勞動者自主決定,勞動者人格上獨立自主,在支配空閑時間方 6韋克難、楊博文、李學林等:《社會學概論》,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81頁。7顏學勇、周美多:“我國城市青年人群幸福感的實證研究”,《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第16卷第1期,四川,電子科技大學,2014年,第20-27頁。8藍壽榮:“休息何以成為權利──勞動者休息權的屬性與價值探析”《法學評論》第4期(總第32卷),湖北,武漢大學,2014年,第84-96頁。澳門近年也逐漸開始推行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s,簡稱EAPs),目的就是希望澳門的各大企業除了關心員工的工作績效之同時,也能關注員工的其他層面,包括生活上、家庭上和社交上都能達到一個健全的發展。有研究顯示,休息或休假時間可影響家庭的幸福感,因為休息和休假是進行家庭生活和休閑活動的前提7,一般而言,休息假期越足夠,幸福感越高。進一步來說,休息休假是讓勞動者在參加勞動的同時,也具有自己支配的空閑時間,可以從事工作以外的其他生活,包括自主學習、休閑旅遊、娛樂等。8這些生活內容完全由勞動者自主決定,勞動者人格上獨立自主,在支配空閑時間方面不受制於任何人,休息時間由勞動者自主支配,是勞動者實現休息權的重要保證。9因此,休息休假是個人的時間和空間,是保證勞動者的生活和工作更富有質量,而這個質量的形成是基於個人的選擇,是自主性獲得滿足的途徑。7.顏學勇、周美多:“我國城市青年人群幸福感的實證研究”,《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第16卷第1期,四川,電子科技大學,2014年,第20-27頁。8.藍壽榮:“休息何以成為權利――勞動者休息權的屬性與價值探析”,《法學評論》第4期(總第32卷),湖北,武漢大學,2014年,第84-96頁。9.尹明生:“勞動者休息權制度的基礎法理探析”,《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7卷,第4期,四川,西南石油大學,2015年,第85-89頁。
45綜上所述,休息休假權對勞動者而言,並非只是單純補充體力然後再工作,在心理健康方面,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休息休假權的生理意義從人的正常生理來說,僱員參與勞動,無論是腦力或體力勞動,都使體內產生代謝、消耗能量,當工作到一定時間之後,必然引起工作能力逐漸降低,精神上也產生一定程度的緊張,身體出現疲勞。疲勞是一種正常生理現象,需要通過休息來消除。通俗地說,休息是為了更好地工作,可以說,沒有休息就沒有勞動,休息休假權是保持勞動能力的一個基礎條件。在生理學上,乳酸是疲勞物質之一,如果運動過於劇烈或持久,那麼體內的乳酸來不及被處理,造成乳酸的堆積。乳酸過多將使呈弱鹼性的體液呈現酸性環境,影響細胞順利吸收營養和氧氣,削弱細胞的正常功能。堆積乳酸的肌肉會發生收縮,從而擠壓血管,使得血流不暢,結果造成肌肉酸痛、發冷、頭痛、頭重感等。10我們需在休息時間,採取有效措施,如適當的運動及睡眠等方法,及時清除身體堆積的乳酸。(三)休息休假權的的經濟意義在經濟學上,閑暇屬於稀缺資源,而休息休假則是利用閑暇這種稀缺性資源。理論上,我們常用收入效應(IncomeEffect)和替代效應(SubstitutionEffect)11來解釋僱員對勞動和閑暇的偏好。如圖2所示,當低收入時,收入上升造成收入效應小於替代效應,當高收入時,收入上升造成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僱員的勞動時間先隨收入上升而上升,然而隨收入上升而下降。10.楊雲富、丁貴楊:“運動中乳酸對機體疲勞影響的研究”,《金田》第11期,廣西,廣西玉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2013年,第403頁。11.收入效應(IncomeEffect),即收入增加,勞動者減少勞動供給,增加閑暇;替代效應(SubstitutionEffect),即收入增加,勞動者增加勞動供給,減少閑暇。
46圖2 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5 圖2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從圖3可見,澳門回歸至今,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由1999年的4920澳門元升至2018年的16000澳門元,升幅超過3倍,2019年第一季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更達至20000澳門元。12自澳門回歸後,個人月收入中位數不斷上升,在收入效應的影響下,僱員越來越偏好閑暇,越來越注重休息權,形成如圖4那樣的勞動供給曲線。圖31999-2018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澳門元)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引自http://www.dsec.gov.mo。進一步來說,僱員除了通過休息時間進行恢復之外,還會利用休息時間進行某些投資或消費活動,中國經濟學者石培華、馮凌提出休假能提升國家的休閑事業、休閑文化,除了能提升社會主流文化和價值觀之外,更能發展休閑經濟,帶動社會經濟發展。當中所講的休閑經濟是“人性化”的經濟,是以“人文關懷”為基礎,還提到當今社會所講的休閑是一種現代化的健康生活方式,是社會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13 12除特別說明外,本研究之所有澳門相關數據均引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13石培華、馮凌:“實施國民休閑戰略的宏觀背景與戰略意義”,《旅遊論壇》第3卷第2期,廣西,桂林旅遊旅遊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第178-183頁。從圖3可見,澳門回歸至今,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由1999年的4920澳門元升至2018年的16000澳門元,升幅超過3倍,2019年第一季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更達至20000澳門元。12自澳門回歸後,個人月收入中位數不斷上升,在收入效應的影響下,僱員越來越偏好閑暇,越來越注重休息權,形成如圖4那樣的勞動供給曲線。圖3 1999-2018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澳門元)5 圖2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從圖3可見,澳門回歸至今,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由1999年的4920澳門元升至2018年的16000澳門元,升幅超過3倍,2019年第一季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更達至20000澳門元。12自澳門回歸後,個人月收入中位數不斷上升,在收入效應的影響下,僱員越來越偏好閑暇,越來越注重休息權,形成如圖4那樣的勞動供給曲線。圖31999-2018總體就業人口月收入中位數(澳門元)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引自http://www.dsec.gov.mo。進一步來說,僱員除了通過休息時間進行恢復之外,還會利用休息時間進行某些投資或消費活動,中國經濟學者石培華、馮凌提出休假能提升國家的休閑事業、休閑文化,除了能提升社會主流文化和價值觀之外,更能發展休閑經濟,帶動社會經濟發展。當中所講的休閑經濟是“人性化”的經濟,是以“人文關懷”為基礎,還提到當今社會所講的休閑是一種現代化的健康生活方式,是社會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13 12除特別說明外,本研究之所有澳門相關數據均引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13石培華、馮凌:“實施國民休閑戰略的宏觀背景與戰略意義”,《旅遊論壇》第3卷第2期,廣西,桂林旅遊旅遊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第178-183頁。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引自http://www.dsec.gov.mo。進一步來說,僱員除了通過休息時間進行恢復之外,還會利用休息時間進行某些投資或消費活動,中國經濟學者石培華、馮凌提出休假能提升國家的休閑事業、休閑文化除了能提升社會主流文化和價值觀之外,更能發展休閑經濟,帶動社會經濟發展。當中所講的休閑12.除特別說明外,本研究之所有澳門相關數據均引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
47經濟是“人性化”的經濟,是以“人文關懷”為基礎,還提到當今社會所講的休閑是一種現代化的健康生活方式,是社會文明程度的綜合體現。13圖4 勞動供給曲線6 圖4勞動供給曲線可以說,僱員在休息休假時所衍生的活動,具有較強的拉動性和“溢出效應(Spillovereffect)”14,這將直接或間接刺激旅遊、服務、飲食、娛樂、教育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社會的經濟增長。(四)休息休假權的社會意義休息休假權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它代表了勞動者的普遍需求,在勞動關係中,僱員一般處於弱勢,如社會給予關注,政府加以立法保護,可體現社會和諧公平的價值取向。一方面,休息休假權體現社會的公平性。在工業革命之後,伴隨科技進步與工人的不屈鬥爭,勞動者的休息自由時間逐漸得到實現15,社會已經開始倡導自由平等的理念,而勞動者休息休假制度就是一種保護各階層權利的法律制度,充分體現着實現社會平等的價值。中國法學學者藍壽榮提到公平是古老而又常新的命題16,並認為勞動者休息權能體現出勞動者的地位平等,其次是強調了勞動者受到休息權的保護,其三是勞動者休息權制度化客觀上尊重了勞動者的訴求。17總括而言,假期應是整個社會都可以享受18,休息休假權如能作出統一的標準,能提升社會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休息休假權有利社會和諧發展。中國法學學者鄧聿文認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和基礎的構成,就是勞資雙方,即僱員與僱主關係的和諧,目前社 14溢出效應(Spillovereffect),指事物一方面的發展帶動了該事物其它方面的發展。15尹明生:“勞動者休息權制度的基礎法理探析”,《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7卷第4期,四川,西南石油大學,2015年,第85-89頁。16藍壽榮:“我們該追求甚麼樣的公平(專家說)”,《人民日報海外版》,2007年2月14日。17藍壽榮:“休息何以成為權利──勞動者休息權的屬性與價值探析”,《法學評論》第4期(總第32卷),湖北,武漢大學,2014年,第84-96頁。18“有指就周休與節假重疊僅公務員可奉旨補假──應修法令全社會享”,《華僑報》,2014年4月8日。可以說,僱員在休息休假時所衍生的活動,具有較強的拉動性和“溢出效應(Spillovereffect)”14,這將直接或間接刺激旅遊、服務、飲食、娛樂、教育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社會的經濟增長。(四)休息休假權的社會意義休息休假權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價值,它代表了勞動者的遍需求,在勞動關係中,僱員一般處於弱勢,如社會給予關注,政府加以立法保護,可體現社會和諧公平的價值取向。一方面,休息休假權體現社會的公平性。在工業革命之後,伴隨科技進步與工人的不屈鬥爭,勞動者的休息自由時間逐漸得到實現15,社會已經開始倡導自由平等的理念,而勞動者休息休假制度就是一種保護各階層權利的法律制度,充分體現着實現社會平等的價13.石培華、馮凌:“實施國民休閑戰略的宏觀背景與戰略意義”,《旅遊論壇》第3卷第2期,廣西,桂林旅遊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第178-183頁。14.溢出效應(Spillovereffect),指事物一方面的發展帶動了該事物其它方面的發展。15.尹明生:“勞動者休息權制度的基礎法理探析”,《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7卷第4期,四川,西南石油大學,2015年,第85-89頁。
48值。中國法學學者藍壽榮提到公平是古老而又常新的命題16,並認為勞動者休息權能體現出勞動者的地位平等,其次是強調了勞動者受到休息權的保護,其三是勞動者休息權制度化客觀上尊重了勞動者的訴求。17總括而言,假期應是整個社會都可以享受18,休息休假權如能作出統一的標準,能提升社會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休息休假權有利社會和諧發展。中國法學學者鄧聿文認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和基礎的構成,就是勞資雙方,即僱員與僱主關係的和諧,目前社會損害勞資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僱主過度擠壓了僱員的閑暇時間19,故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出版的《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提出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要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20對此,明尼蘇達大學教授巴德(JohnW.Budd)在多元主義勞動關係理論與人力資源理論的基礎上,對勞動關係研究做了進一步推進,提出和諧的勞動關係是實現效率、公平和表達權的平衡,形成一種三角形的關係(如圖5所示)。在這模型中,平衡的勞動關係既實現了僱主的經濟效益,保證了僱員獲得公平待遇的權利,同時也體現了工商各方的表達權得以實現。可以說,和諧勞動關係是一種勞資利益、勞資關係、效率與公平、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勞資政三方力量達成一種平衡的狀態。2116.藍壽榮:“我們該追求甚麼樣的公平(專家說)”,《人民日報海外版》,2007年2月14日。17.藍壽榮:“休息何以成為權利――勞動者休息權的屬性與價值探析”,《法學評論》第4期(總第32卷),湖北,武漢大學,2014年,第84-96頁。18.“有指就周休與節假重疊僅公務員可奉旨補假――應修法令全社會享”,《華僑報》,2014年4月8日。19.鄧聿文:“國民休息權的經濟意義”,《山西晚報》,2007年11月14日。20.黨小學:“保障報酬權和休息權是和諧勞動關係之要”,《檢察日報》,2015年4月10日。21.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政策研究暨資訊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澳門和諧勞動關係研究》,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13年,第5-64頁。
49圖5 和諧勞動關係力量平衡圖總括而言,我們可通過合理的休息休假制度,提升社會的公平性,促進和諧勞動關係,從而構建和諧社會,這正是休息休假權的社會意義所在。三、澳門《勞動關係法》休息休假制度現存問題澳門在1984年勞工法頒佈前,由葡萄牙1867年民法典中的有關條文對澳門的僱傭勞動,學徒勞動等從屬勞動關係進行調整。22由於澳門勞工保障的立法及其監督實施較晚,所以在此之前的很長時間裏,成立於1950年的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在保護勞工權益方面充當了重要的角色。231984年8月,澳葡政府頒佈了澳門第一部勞動法,即第101/84/M號法令《訂定僱主與工作者在工作關係上應尊重及遵守的最低及基本條件》。這是澳門第一部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從而結束了澳門地區勞工法例的空白狀態。隨着澳門社會的發展,原有的勞動法已不適用,1989年4月,澳葡政府頒佈了第24/89/M號法令《設立澳門工作關係》,取代第一部勞動法。隨着澳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澳門特區政府於2008年8月頒佈了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即澳門22.勞動法概述,參見http://www.macaudata.com/macaubook/book162/html/00101.htm。23.勞工法律,引自http://www.macaudata.com/macaubook/book088/html/0296001.htm#0296014。
50現行的勞動法,這是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第71條第1款及第115條制定的法律。至此,澳門的勞動法律以《勞動關係法》為核心,以及相關法規法令為配套,初步構成了一個體系,並對促進勞動關係的正向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近年,澳門社會各界都認為《勞動法》與時代脫節並出現缺失,均相繼提出了修法的意見,希望進一步完善,使之更適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况。工聯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本澳休假制度已與僱員需求脫節,建議政府本着公平統一、尊重勞動、文明進步三項原則,深刻認識休息休假權對僱員的重大意義,確保所有僱員享有公平的休息休假權利,與時俱進。24澳門博彩企業員工協會總幹事蔡錦富表示,雖然現時在休假上,僱主和僱員雙方在法律層面被列明為協商機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僱員在勞動關係中仍處於弱勢地位。因此,期望政府藉着啟動《勞工法》修改工作,儘快將博彩員工休息休假權從法律層面作出調整及修改。25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表示,澳門經濟結構已由製造業為主,轉為以博彩旅遊等服務業為主,其他產業為輔。然而,自2009年《勞動法》實施後,至今一些法律條文已不合時宜,故從社會穩定性的角度分析,有必要修改。26表1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休息權類別規定條文1.每個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第33條一、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三、僱主須安排一段不少於連續三十分鐘的時間讓僱員休息,以避免僱員連續工作超過五小時。2.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第33條二、......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24.工聯:“適當增法定節假日帶薪假”,《澳門日報》,2015年8月12日。25.“多個博彩團體倡立法保障員工休假權”,《濠江日報》,2016年4月20日。26.邱庭彪:“修改兩勞動法有必要”,《澳門日報》,2015年11月18日。
51休息權類別規定條文3.僱員的有薪年假(全年不少於6天)第46條一、勞動關係滿一年的僱員,於翌年有權享受不少於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4.僱員的每週休息日(全年不少於52天)第42條僱員在每週有權享受連續二十四小時的有薪休息時間。5.僱員享有的強制性假期(全年10天)第44條一、強制性假日包括:(一)1月1日;(二)農曆新年(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及初三);(三)清明節;(四)5月1日;(五)中秋節翌日;(六)10月1日;(七)重陽節;(八)12月20日。如表1所示,僱員每年享有68天或以上27的休假,但現存《勞動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並未能滿足僱員的需求,其現存問題主要表現為與時代脫節(如:年假、產假、處罰制度)及出現缺失(如:疊假補假、男仕侍產假、每週40工時、五天工作制)兩大類問題,究其產生原因有以下這些:(一)法律意識薄弱法律意識具有立法、用法及守法三大作用。法律意識是實行《勞動法》的前提條件及必要條件。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僱員有權拒絕他們所不願從事的附加勞動,充分享受法律賦予自己的休息休假權。然而,部份勞方或資方法27.除僱員每個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及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外,僱員的有薪年假、每週休息日及強制性假期之總和為每年68天或以上。
52律意識薄弱,並未清楚相關法律條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休息休假權被侵蝕了。(二)執法力度不足政府在勞動關係中有着重要及特殊的作用,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的行為已滲透到社會各個層面。政府在勞動關係中充當着保護者、促進者、調停者、規劃者及僱用者的角色。在不平等的情況下,部份僱主利用其地位優勢,公然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僱員的休息休假權。僱員相對處於弱勢,受某些壓力的影響下,部份僱員不得不接受僱主對自己法定休息休假權的剝奪。在執法力度不足的情況下,維護僱員的休息休假權顯得非常艱難和被動。(三)工會力量不足工會是僱員權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具有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大職能。如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下文簡稱“工聯”)會章第3條規定“本會的宗旨為:發揚愛國愛澳精神,廣泛團結澳門僱員,發展壯大工會組織;爭取和維護僱員合法權益,維護僱員社會文化權利,開辦僱員文教、康體、福利及各項服務事業;擁護“一國兩制”,維護基本法,參與特區建設,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28現時,澳門社會發展迅速,行業越趨多元,漸漸出現工會組織力量分散且部份行業缺乏工會力量的現象。其內在原因有二,一是工會組織力量分散,以工聯為例,工聯的屬會和名譽會員共80個,基本涵蓋了各個行業,但有些工會會員人數只有數十名,有的過萬名,顯示工會組織力量分散且差距大,部份力量偏弱的工會對維權工作難以展開;二是部份行業(特別是新興行業)並未成立工會,在缺乏行業工會的支援下,維權力量有所不足,使之某些行業僱員欠缺應有的支持與保障。28.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會章,引自http://www.faom.org.mo/article-348-1.html。
53(四)勞動法制滯後法律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勞動法》則是訂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法律。其主要功能有三:(1)保護及調整勞動關係、(2)為勞資糾紛提供解決依據、(3)規定相關權利、義務及保障。現時,勞動法制滯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勞動法》自2009年1月1日生效至今,並沒適時進行修法,休息休假制度與時代脫節並出現缺失,未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其次,法規中對違法行為處罰輕,這對於違法者來說,顯然是缺乏阻嚇力度;最後,工會力量不足,除上述的內在原因外,也有其外在原因,其中,最主要是社團相關法律並未完善,由於澳門特區至今仍未開展《工會法》與《商會法》之立法工作,造成集體談判制度缺失與社團維權功能受限。四、比較及考察兩岸四地與部份國家的休息休假制度休息休假權不僅是一個重要的勞動條件,更是衡量一個國家產業環境的重要指標。現今,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不能置身於世界潮流之外。澳門休息休假制度,應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及國際公約之規定,更應朝先進國家或地區水準邁進。因此,本研究比較及考察兩岸四地29與部份國家的休息休假制度,以作借鑒之用。(一)兩岸四地休息休假制度之比較1.中國內地勞動法歷史沿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頒佈了多部勞動相關法律,如: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關於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1987年的《關於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1988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93年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4年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等,並於1956年開始起草《勞動法》,經多次討29.兩岸四地,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地區。
54論、修改,在1994年審議通過。這些勞動法規在調整勞動關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香港特區勞動法歷史沿革香港第一條勞工法是有關童工的法例,港英早在1921年開始注意童工問題,委任一個委員會研究。因應委員會的建議,於1922年通過香港法例第22條《兒童工業僱傭條例》(IndustrialEmploymentofChildrenOrdinance)。30及後,1927通過《工廠(意外)條例》、1929年通過《女性、青年及兒童工業僱傭修訂條例》、1932年通過《青年及兒童海上僱傭條例》。1968年,制定香港《僱傭條例》,該條例是規管香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自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傭保障和福利。3.澳門特區勞動法歷史沿革澳葡政府於1984年才頒佈澳門第一部勞動法,即第101/84/M號法令《訂定僱主與工作者在工作關係上應尊重及遵守的最低及基本條件》。1989年,澳葡政府頒佈了第24/89/M號法令《設立澳門工作關係》,取代第一部勞動法。直到2008年8月,澳門政府於頒佈了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即澳門現行的勞動法,它適用除特別情況31以外的所有業務領域的一切勞動關係。4.台灣地區勞動法歷史沿革台灣地區《勞動基準法》的內容主要係以《工廠法》之規定為藍本,並參酌日本《勞動基準法》之部份規定,再加上立法者自創之勞工退休制度。32《勞動基準法》原先設計之適用範圍僅針對工業部30.香港第一條勞工法:“兒童工業僱傭條例”,參見http://wknews.org/node/322。31.澳門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之特別情況,在第壹部份前言註釋3已有說明。32.劉志鵬:“勞動基準法二十歲生日快樂”,《律師雜誌》第298期,台灣,台北律師公會,2004年,第2頁。
55門,後因代表第一級傳統產業及第三級新興社會服務業的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力量的反映,在幾經權衡折衷之後,將農、林、漁、牧及大眾傳播業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33從1984年至今,《勞動基準法》歷經多次修正,直至1996年第一次修正時,立法者廣納社會主流意見,《勞動基準法》才適用於一切勞動關係。表2 內地、港、澳、台四地之休息休假制度比較地區休息休假類別澳門特區香港特區中國內地台灣地區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未有相關法例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休息日每週有1天有薪休息日(連續24小時)每7天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不少於24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每周至少休息1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疊假未有相關法例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保障勞工國定假日權益。年假滿1年的僱員,可在翌年享受不少於6個工作天的有薪年假,最多可累積2年。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按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滿1年未滿10年的,休假5天;已滿10年未滿20年的,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7日有薪年假。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10日有薪年假。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4日有薪年假。滿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33.林佳和:“勞動基準法二十年――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十項觀察”,《律師雜誌》第298期,台灣,台北律師公會,2004年,第53-54頁。
56地區休息休假類別澳門特區香港特區中國內地台灣地區產假56日產假。其中49日必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日數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份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如誕下的活嬰在產假期間死亡,產假會延長至嬰兒死亡後的10天;如果在延長後也不足56天的話,該僱員至少有權享受56天產假。連續10星期的產假,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侍產假未有相關法例,但因成為父親可以合理缺勤2個工作天。每次分娩享有3天侍產假。未有相關法例,但各地區會依據“計劃生育休例”給予晚育護理假、或稱男方看護假等類同假期,假期由7天至10天不等。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強制性假日共10日: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5月1日;中秋節翌日;10月1日;重陽節;12月20日。共12日:元旦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冬節或聖誕節。共11日: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三日(10月1日、2日、3日)。共19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革命先烈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國慶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
57地區休息休假類別澳門特區香港特區中國內地台灣地區行憲紀念日;勞動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農曆初一;農曆初二;農曆初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台灣光復節。資料來源:筆者按中34、港35、澳36、台37四地之主要勞動法律整理所得。5.澳門休息休假制度與內地、港、台存在差距:從上述兩岸四地勞動法歷史沿革資料顯示,澳門一方面對勞動關係立法較晚,另一方面沒適時進行修法,這是澳門休息休假制度與內地、港、台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所在。如表2所示,澳門法例規定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較中國內地的44小時和台灣地區的40小時長;在疊假、侍產假方面,內地、港、台均已立法,但澳門仍未有相關法例;在年假、產假、強制性假日方面,澳門與內地、港、台仍存在一定的差距。3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參見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banshi/2005-08/05/content_20688.htm。35.香港特區《僱傭條例》,參見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36.澳門特區《勞動關係法》,參見http://bo.io.gov.mo/bo/i/2008/33/lei07_cn.asp。37.台灣地區《勞動基準法》,參見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4/19873/14966。
58(二)部份國家的休息休假制度之考察1.英國的休息休假制度英國依法有4週的帶薪休假,大部份企業給予員工4至6週的假期。員工若生病或懷孕均有病(產)假帶薪的權利。以下就英國的產假作進一步說明:(1)通知期間:僱員可於預產期前11週起任何時間開始請休產假,惟必須在預產期前15週之前告知僱主請假之意願,倘有意更改,須給僱主至少28天的事先通知。(2)強制產假(compulsorymaternityleave):僱員於產後必須請休2週的強制產假,這段期間僱主不得讓僱員上班。(3)普遍產假(ordinarymaterityleave):共計26週,僱主必須依“法定產假支薪”(statutorymaternitypay,SMP)給付僱員。(4)額外產假(additionalmaternityleave):預產期14週之前已服務滿26週以上者,得另休額外產假,由普通產假結束後開始,最長可達26週。(5)男方產假(paternityleave):男方在嬰兒出生前15週時或在收到通知確定收養的當週,已連續服務僱主26週者,可以選擇1週或2週連續的帶薪男方產假,休假應在嬰兒初生或收養後56天內。382.瑞典的休息休假制度瑞典是全球節假日最多的國家之一。除了每周的雙休日,每年還有聖誕節、新年、復活節等共13天假期。瑞典《勞動法》規定,工作滿180天的僱員每年享有帶薪休假5周的權利。39最特別的就是親職假,該國家希望藉由親職制度來提升父親對親職照顧的參與,該制度列明父母在小孩8歲前都可以申請親職假,總共有480天可以請領,其中父親、母親各有60天不可轉讓的配額,其餘天數自行協調。4038.英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參見http://www.mol.gov.tw/media/2687896/英國.pdf。39.劉仲華:“瑞典帶薪休假制度詳解:不休帶薪年假違法”,《人民日報》,2013年5月6日。40.吳孟蓉:《瑞典、法國、英國親職假制度及其效應之比較研究》,台灣,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論文,2014年。
593.日本的休息休假制度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日本在有薪休假方面,連續服務半年出勤總日數達80%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10天,其後繼續工作超過1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天。工作年資超過3年6個月以上者,每年加給2天,至最高20天為止,其後不強制僱主繼續加給有薪休假日數。在女僱員產假方面,懷孕待產及生產後之女性得申請“休業”,根據該法的規定如下:預產日前6週(多胎孕婦為14週)內,員工得申請休業,僱主不得拒絕;僱主不得強迫員工於產後8週內工作。414.韓國的休息休假制度韓國政府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制,民間企業亦根據勞工法規定相繼跟進。在年休假方面,服務滿1年者,自次年起得休假15日,第二年起每2年增加1日,最高以25日為限,如休假未能在年度內行使,除非因公或特殊情形者外,不得移至下一年累積使用。425.澳門的休息休假制度落後於先進國家從上述先進國家的休息休假制度資料顯示,澳門的休息休假制度落後於先進國家。英國的產假制度、瑞典的帶薪休假及親職假制度、日本的特別休假制度及韓國的年假制度均值得澳門借鑒。五、對澳門《勞動關係法》休息休假制度的建議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在2018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明確將修改《勞動關係法》及《非全職勞動關係法》納入該年的法律提案項目。在完成《“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總結報告》(下文簡稱《諮詢總結報告》)後,特區政府隨即着手跟進相關法案的草擬工作,並充分考慮所收到的各方意見,凝聚共識,積極推動立41.日本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參見www.mol.gov.tw/media/2687892/日本.pdf。42.韓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參見www.mol.gov.tw/media/2687893/韓國.pdf。
60法進程。期望在符合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可持續發展,並在兼顧勞資雙方利益的原則下,優化現行的勞動法律制度,並在此基礎上繼續致力鞏固及發展和諧的勞動關係。在《諮詢總結報告》中,特區政府提出了《勞動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涉及侍產假、產假、疊假補假、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等內容,這對本文建議部份中的“四、適時修法立法”起到借鑒作用。總括而言,休息休假權具有多重意義,但在現實中,仍然存在法律意識薄弱、執法力度不足、工會力量不足及勞動法制滯後等問題,本文通過比較、考察及借鑒兩岸四地與部份國家的休息休假制度,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提出下列的可行建議,以優化澳門《勞動關係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一)提高法律意識應加強宣傳教育,向各社區推廣,針對僱主及僱員採用不同的宣傳教育模式,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可聯合多方力量,深入社區中的企業、社團、學校等地進行宣傳教育,促使僱主及僱員提高對休息休假權的重視程度,增強各界的維權意識,各方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的需要協助宣傳,使得休息休假權的觀念成為社會的普遍共識。(二)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特區政府應通過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來保障休息休假權的落實,通過政府部門的介入,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對拒不執行或者不完全執行休息休假制度的違法單位,科處相對應的懲罰;另一方面,我們可借助社會輿論協助監督,在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的過程中,相關之各種社會輿論是監督的重要和必要手段。(三)加強工會力量工會組織在勞動關係中起正面積極作用,充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協調角色,使得他們能夠平等的共同協商,以達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
61因此,現有工會應聚集力量,以加強維權力度,通過同類社團之間的重新整合,壯大社團規模,增強與政府對話的力度,從而有利於社團成員共同利益的實現。並常提供如:(1)不定期開展維權的專項巡查,通過不同方式及不定期深入用人單位,檢查有否出現違規行為;(2)廣泛諮詢民意,適時提出維權的合理建議;(3)積極承擔普法宣傳教育的義務;(4)為勞動者提供指導性或實質性的援助等服務。同時,建議仍未成立工會的行業,應儘快成立行業工會,使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能借助工會的力量,得到支持及保障。(四)適時修法立法休息休假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勞動權的重要組成部份和必要補充,為更好地保障休息權的落實,必須適時修法立法。建議特區政府有關立法機關適時對休息休假制度的內涵做出進一步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等多方面提供更多的立法支持,同時,更要考慮現時的法律制度是否能配合澳門實際所需,現就法律修改部份提出以下若干建議:1.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儘快實行週休二天現時,本澳的《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較中國內地、台灣地區都多,日本及韓國已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432015年8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中提出2.5天的休假模式是彈性作息的體現,並有利於激發旅遊消費需求。44因此,本研究建議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並儘快與公務員一致,實行週休二天,以體現社會公平性。43.邱駿彥、李政儒:《各國工時制度暨相關配套措施之比較研究》,台灣,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5年,第149頁。44.周易:“近9成受訪者期盼夏季2.5天休假:幸福感會提升”,《中國青年報》,2016年3月4日。
622.增加產假日數,增設侍產假及親職假在新生嬰兒誕生前後,女性需要充足的時間作生育的準備及產後的療養,歐美等國家都非常重視產假,如表3所示,德國有14週全薪產假,英國有18週不定薪產假,意大利更多達5個月80%薪資的產假,而現時澳門《勞動法》中的產假只有56天(8週),相對其他鄰近地區及歐美等國家仍有一段差距,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增加女僱員產假天數。表3 歐美各國的育嬰休假制度比較國別假別薪資比例美國12週家庭假無薪資加拿大17週產假15週享有55%薪資10週親職假55%薪資丹麥28週產假60%薪資1年親職假90%失業補助金芬蘭18週產假70%薪資26週親職假70%薪資育嬰假至幼兒3歲止定額津貼挪威52週親職假80%薪資兩年育嬰假定額津貼瑞典18個月親職假12個月支80%薪資3個月定額津貼4個月無薪資奧地利16週產假全薪兩年親職假18個月失業金、6個月無酬勞法國16週產假全薪親職假理幼兒3歲止只有一子無薪;第二個小孩起定額津貼(符合低收入條件者)德國14週產假全薪三年親職假二年定額津貼、第三年無薪資意大利5個月產假80%薪資6個月親職假30%薪資
63國別假別薪資比例英國18週產假6週90%薪資、12週定額津貼(具一定工作年資者),無一定工作年資者只有18週定額津貼13週親職假無薪資資料來源:Kamerman,S.B.,2000a,“FromMaternitytoParentalLeavePolicies:Women’sHealth,Employment,andChildandFamilyWell-being,”TheJournaloftheAmericanWomen’sMedicalAss96-99.KamermanS.B.,2000b,“ParentalLeavePolicies:AnEssentialIngredientin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Policies,”SocialPolicyReport,14:3-15.(引自鄭麗嬌:“美國育嬰休假政策之探討”,《政大勞動學報》第20期,台灣,2006年,第62頁。)同時,女性在分娩後仍需要一段時間作生理上的康復,此時,如丈夫能從旁協助,在配偶分娩後能負起照顧者的責任,將減輕女性的壓力,促進家庭和諧,降低女性患上產後抑鬱症的機會。可見,男仕在產後的協助是非常重要。現行澳門《勞動法》中,第50條第2項第3款規定因成為父親或收養而缺勤兩個工作日,該法沒有侍產假方面的條文。顯然,這未能滿足現今社會共同照顧家庭的需求,反觀鄰近地區已有相關之法律規定,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立法增設男士侍產假。進一步而言,雙職家庭在澳門普遍,衍生不少問題,父母缺乏時間與子女相處,難履行親職教育,祇能將撫育責任交予第三方。然而,本澳現時的“家庭友善政策”滯後,親職假未在僱主中形成風氣,這讓雙職父母在工作、家庭和生活之間較難取得平衡。45如有親職假,父母雙方能一起陪伴子女成長,從而促進家庭和睦。從歐美各國的育嬰休假制度可見,加拿大有10週親職假,英國有13週親職假,奧地利及德國分別有2年及3年的親職假(如表3所示)。因此,本研究建議政府仿效歐美等地,增設親職假。3.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針對現時澳門疊補假的問題,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已通過立法解決,建議特區政府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以保障僱員休息休假權不受疊假影響。45.“婦聯倡全方位關顧母親”,《澳門日報》,2015年5月10日。
64澳門鄰近如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地區等均已經有立法說明週休日與法令假日適逢同一日可進行補假。在國外,為解決疊補假的問題,美國將假日提前一天或推遲一天;日本的做法是頒佈《幸福星期一制度》,將“成人節”等四個節假日從原來的固定日期改為浮動日期,全安排在星期一,使之與週六、日形成三連休;香港特區明確規定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該法定假期,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46現時,澳門出現公共部門補假準制度的形成及私人企業補假制度缺位的現象。建議特區政府可先從公共部門入手,把補假安排從準制度完善成一項真正的制度,這一舉措可通過行政長官批示進行,能較快地現實。雖然這並未能對私人機構有所約束,卻能給社會傳遞一項保障休息權的信息,在最大限度內影響私人僱主的自由裁量權。47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應儘快檢討《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完善這部法律關於強制性假日重疊或與週休日重疊的安排,真正形成澳門特區關於強制性假日的補假制度,即將豁免工作日的適用範圍擴至全體勞動者,不只局限於公共部門僱員,使之充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4.提高違法的科罰金額就第七章處罰制度(第79條至第91條)規定,對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科5千至5萬不等的罰金,這對於違法者來說,顯然是缺乏阻嚇力度,建議特區政府隨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適時提高違法的科罰金額。5.完善社團相關法律,推動《工會法》與《商會法》之立法工作在和諧勞動關係中,工會與商會類社團把衝突轉變為了合作,管理轉換成了共同決策,力量抗衡轉化成了共同協商。4846.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政策研究暨資訊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澳門勞動基準制度的完善――基於國際比較的視角》,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15年,第50頁。47.梁淑雯:“論澳門的假期制度及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一國兩制”研究》第16期,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3年,第104頁。48.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政策研究暨資訊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澳門和諧勞動關係研究》,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13年,第42頁。
65進一步來說,商會類與工會類社團能維持社會穩定,其主要原因是它們遍佈不同行業、不同界別和不同階層,發揮着各種不同的社會功能,承擔了澳門政府和社會的不少工作,在社會治理中,特別是傳遞政府資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長期以來,政府與商會類及工會類社團共同解決居住、社保、交通、醫療、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問題,使政府施政更貼近民意,居民也了解政府推行的政策措施,易於落實執行。許多事例證明,商會類與工會類社團參與社會治理具一定優勢,尤其是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方針。綜上所述,商會類與工會類社團對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維持社會穩定起到積極的作用。現時,澳門工會力量偏弱,其中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法律保護,使得工會在社會上、在法律上未受到相當的重視。儘管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第39/99/M號法令《民法典》及《澳門基本法》等法律有專門規範社團組織的條文,但由於現有法律未能完全滿足社團發展需求,工會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持,不能與僱主進行談判,大多只能通過集會、遊行、示威、罷工及輿論等方式進行維權,效果得不到保障。早於19世紀末期,歐美國家已紛紛通過了工會法,鄰近的日本、南韓等也已立法,但澳門至今仍未推動這項工作,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澳門的發展形勢。對此,我們必須持續建設及完善社團相關法律,使之成為澳門法律體系中較為完整的組成構件。包括:社團法律體系與結構的系統化構成完善、社團法律限制與監督的細則性內容完善、社團法律用語與次序等技術性完善49、推動《工會法》與《商會法》之立法工作,使商會類與工會類社團在解決勞資衝突方面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與認可。六、總結澳門《勞動法》頒佈至今已逾10年,我們必須通過多方聯手,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才能達到“促進對勞動、就業、職業安全健康及職49.婁勝華:“澳門社團組織的法律制度分析:歷史與現實”,《澳門公共行政雜誌》第72期,澳門,行政公職局,2006年,第459-487頁。
66業培訓的社會環境的分析及研究,以便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及經濟政策總方針內訂定勞動政策的措施”50這一根本目標。本文所提及的一系列建議,包括提高法律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工會力量及適時修法立法,還需要社會各界深入探討及優化,以對應《澳門基本法》第11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自行制定勞工政策,完善勞工法律”之有關規定。50.澳門勞工事務局職責第一項,參見http://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introduction.html。
67《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67—83論中國籍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馮澤華**許政敏***近20年來,以憲法為基礎,在“一國兩制”理論指導下,一門新興學科——港澳基本法已經茁壯成長。港澳基本法中的國家結構理論、基本法解釋問題、居港權、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等理論問題得到充分的研究,基礎理論日益豐富,學科框架日趨完善。然而,關於中國籍港澳居民1的憲法義務研究,卻一直未能得到學界青睞,相關研究成果鳳毛麟角。近年來,香港發生的系列惡性政治事件,如佔中、旺角暴亂、候任議員宣誓風波等,凸顯了港澳居民充分履行憲法義務的重要性。港澳居民,既是擁有中國國籍的公民,亦是擁有特區區籍的居民。在同一個國度裏,港澳居民不同於內地居民,其在港澳地區享有的權利種類遠比內地居民多,享受的保障程度亦比內地居民高。儘管如此,港澳居民仍然同內地居民一樣,是中國公民。國家相關制度過度強調港澳居民的特殊性,不利於同一國度下的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平等地交流與聯繫。既然港澳居民有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自然有遵守憲法所規定的義務。新時代下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理論,通過各種路徑明確港澳居民亦擁有憲法義務,是提高港澳居民國民意識、穩固“一國兩制”的重要路徑。這就需要建構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是指,根據法治建設之核心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地設計、建立能夠反映中國國情,滿足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履行的現實需求,兼顧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履行規律,與中國憲法法律規定相一致的,義務的履行範圍與方式不同於內地的制度。法治的核心要求是依法治國、反對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港澳居民憲法義務的履行必須從法治屬性出發,*本文係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港澳基本法實施的相關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4ZDC031)的階段性成果。**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1.如無特別說明,本文的港澳居民特指的是中國籍港澳居民(港澳同胞)。
68探究義務制度的活力與生命力。本文從港澳居民履行憲法義務的實踐價值出發,探究港澳居民履行憲法義務存在的瓶頸及其對策,並在“一國兩制”下提出構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的思路。一、港澳居民履行憲法義務的實踐價值(一)提高港澳居民國民意識由於港澳地區長期被西方殖民統治,英葡兩國對港澳居民實行西方的教育模式,港澳居民的國民意識一直不強。2012年,香港青年協會的一份調查報告再次顯示:在國民身份認同方面,71.6%被訪問者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比率自2009年持續下降;而表示對中國人身份感到自豪的受訪青年比率,則從2009年的74.6%,大幅下降至40.7%。2亦有報告進一步指出,在2014年,儘管七成港人認同自己的中國人身份,但以香港人身份優先,只有8.9%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是純粹的中國人。32016年,香港政策研究所發佈最新民調:僅有57%受訪者對中國有較強身份認同,其中,95%的都認同香港身份;反之較認同香港身份的學生,有64%較認同中國身份,36%則表示不認同。4可見,港澳雖然回歸了,人心卻尚未完全回歸。長期的殖民統治,致使港澳居民國民意識淡薄,對國家安全更深感陌生。當然,由於內地與澳門,內地與香港的關係密切程度不一,也導致香港與澳門青年的國民意識有所不同。據前述諸多調查與實踐表明:澳門青年的國民意識明顯比香港青年的高5,港澳居民國民意識一直不強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中央過多運用法律父愛主義來管理港澳地區,港澳居民自治安全感不斷下降。多年來,中央對待內地與港澳地區內外有別。在“一國兩制”2.香港青年協會:《香港青年趨勢分析2013》,香港,香港青年協會,2013年,第153頁。3.吳希同:“香港困局背後的本土意識”,北京,參見中國網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72_115872.html,2014年11月28日。4.“民調:逾三成香港中學生存在“國民身份危機””,上海,參見觀察者網http://www.guancha.cn/local/2016_12_05_382919.shtml,2016年12月5日。5.葉藍:“香港民建聯建議允許港人參軍”,《環球時報》2015年2月25日第8版。
69下,中央視港澳地區為掌上明珠,許多法律制度的構建一再避免港澳居民比內地居民履行更多的義務。港澳居民在享受着中央為其設置的優惠政策的同時,深感中央對港澳的管理過於全面、直接,擔憂喪失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之基本原則。這種擔憂思想的存在,是港澳居民時常質疑中央有關決策之原因,亦是香港居民反感香港特區政府施行國民教育之根源。其二,港澳回歸前後,部份西方國家就對這些疑慮不斷地煽風點火,港澳居民難以判斷是非真假。港澳居民的危機感,並非回歸後才出現的。在港澳地區回歸前,內地在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遇到不少挫折。這些挫折不斷地被部份西方國家過度解讀、加以描黑,其目的在於擾亂港澳居民辨別是非。一些港澳居民亦正是在憂心忡忡的情況下回歸祖國。時至今日,部份西方國家仍過多干涉港澳地區的事務6,港澳地區因而長期存在國際間諜、宗教組織、西方民間組織等魚龍混雜的現象。在這些現象轟炸式的爆發下,人云亦云,港澳居民難以判斷是非真假,進而對內地產生不友好之態度,自然對國民教育棄之不顧。儘管許多謠言並非無懈可擊,但港澳長期對內地存在的誤解一時之間難以消除,很多人願意相信它。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是有限理性人,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真相。因此,他們都有可能相信那些看似合理的謠言。7再者,在自媒體時代,謠言難以止於智者,只會越描越黑。8長此以往,國民教育亦就難以在港澳地區展開。香港學者梁美芬認為,要想讓“一國兩制”成功,兩地人民必須要互換思維,內地人要多瞭解香港,香港人要多體諒國家。9在社會層面上,現代化提高了社會的總體經濟、軍事和政治實力,鼓勵這個社會的人民具有對自己文化的信心,從而成為文化的伸張者。10同時,從另一個側面而言,“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其實亦是統一戰線穩6.如美國政府公認支持香港佔中運動,干預香港事務,參見“英國前官員質疑美國支持`佔中´”,參見http://news.xinhuanet.com/gangao/2014-10/09/c_127077884.htm,2017年7月1日。7.[美]卡斯·R·桑斯坦:《謠言》,張楠迪楊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72頁。8.郭春鎮:“公共人物理論視角下網路謠言的規制”,《法學研究》2014年第4期。9.梁美芬:《香港基本法:從理論到實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頁。10.[美]撒母耳·亨廷頓:《文明的衝突》,周琪等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13年,第55頁。
70固的過程。11構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亦有助於鞏固統一戰線。在某種程度上,“一國兩制”本身就是最大的統一戰線。12“一國兩制”下的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起源於增強港澳居民國家認同感的需要。愛國統一戰線的鞏固,不僅需要海內外炎黃子孫的行動,更需思想上的培養。港澳同胞離開祖國甚久,國家認同感正如上文所言,仍需一段時間的培養。愛國統一戰線本質上屬於社會主義性質,但並不排斥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港澳同胞愛國者共同參與戰線穩固工作。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增強港澳居民的國家認同感,目的程度較弱,是第一階段;穩固港澳愛國統一戰線,目的程度較強,是第二階段。當前所需建立的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兩個階段的效果會不斷凸顯,但需循序漸進,不斷推進。(二)鞏固“一國兩制”直至如今,仍有許多香港同胞並不認可自己的中國人身份,亦不關心國家發展問題,相反,他們比較關心的是自身的人權與自由。不少香港民主人士喜歡將香港的自由與國家問題對立起來,使得香港居民的國家意識不斷地被削弱。此外,儘管內地與港澳的聯繫日益緊密,交流亦頻繁,但仍有不少港澳居民從未到過內地,或者僅僅到內地“走馬觀花”,未能深入瞭解內地,所獲得關於內地的消息幾乎是境外媒體所報導的新聞。因此,部份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一直不強亦緣於他們對內地缺乏認識。多數香港同胞自認為香港的人權、自由和法治遠超內地,應當先促進內地的人權、自由與法治的發展,否則貿然將原屬於內地的國家安全強加於香港身上,將破壞香港的自由、民主與法治,最終不利於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從國家戰略高度而言,構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有助於鞏固“一國兩制”。國家的安全離不開地區的安全,而由於種種原因,香港特區的安全對國家安全尤為11.黃易宇:“對一國兩制條件下港澳統一戰線的初步認識”,《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12陳仁庚:“一國兩制和愛國統一戰線”,《理論導刊》1988年第11期。
71重要。13時至今日,關於港澳基本法的第23條立法問題,香港方面仍是能推即推,而澳門則是非常積極,在回歸十周年之際,亦即2009年2月時,澳門即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從而完成了澳門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任務。澳門居民已經承擔了部份憲法義務。無論是第23條立法問題,抑或是其他的政治事件,無不在反映着央港關係14的緊張程度。當然,這些都是香港一家自發而成的矛盾,而澳門方面則顯得相對淡定。縱觀“一國兩制”的實踐歷程,央港關係的協調解決才是治癒“一國兩制”緊張局面的良方。“一國兩制”理論是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所提出的,主要是解決港澳台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15儘管有學者認為其不能作為建構新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模式16,但其極大地豐富了國家結構理論,所具有的實踐與理論意義深遠,是一種極具思想解放性的創舉。港澳基本法的研究隨着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而興起。多年以來,港澳基本法學科之研究,極大地豐富了國家結構理論,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世界其他國家類似情況提供經驗。基於國家戰略考慮,尤其是憲法極具有社會主義色彩,故國家在港澳基本法在制定過程中,暫時不提及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問題,這就導致了港澳居民多年來未能履行相應的憲法義務。時代的發展,需要我們用動態的思維來闡釋“一國兩制”。港澳回歸過渡時期,特別是香港回歸過渡時期,港英政府實行還政於民政策,培養了一大批親英公務員。這種做法,無異於為香港政壇反對中央埋下了地雷。從香港歷史可知,回歸前,香港的各級機關幾乎被英國當局牢牢控制,香港居民極少參政議政,缺乏民主政治經驗。若國家不趁早通過各種方式來防控香港的國家安全隱患,勢必加大國家治理香港的難度,香港問題極容易成為國際反華勢力的刺頭。面對這種政治現實,構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有助於維護港澳地區的國家安全,鞏固“一國兩制”。13.郭天武等著:《香港基本法實施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第350頁。14.多數學者撰文將中央與香港、中央與澳門簡略成了“中港”“中澳”,這是極為不妥的。從中文書寫習慣來看,“中”後面並排一個名詞,一般是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用最為通俗的“央”字則能恰到好處地代表中央,如“央企”“央行”等。15.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9頁。16.張千帆主編:《憲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97頁。
72二、港澳居民履行憲法義務存在的癥結及其對策澳門已經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任務,相對於香港而言,澳門居民在履行憲法義務方面走在前面。為充分討論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問題,這裏的部份論述主要以香港居民的憲法義務來進行證成。港澳居民履行憲法義務最大的瓶頸莫過於香港基本法未對香港居民的憲法義務予以規定。縱觀香港基本法全文,直接規定港澳居民義務的僅為一條,亦即第42條中關於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這一規定僅限香港居民對香港特區的義務,而非香港居民對國家的憲法義務。這種籠統的規定,是深受憲法學上公民權利本位影響的結果。儘管如此,目前,香港居民需要履行的憲法義務主要是通過遵守各種法律規定而實現的。當然,如果香港特區已經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那麼香港居民對國家的憲法義務尚能產生。遺憾的是,作為能夠充分表明香港居民係中國一份子的特殊條款並沒有得到香港居民的認可,相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問題卻導致香港每年的七一大遊行。繼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主導的國民教育計劃以來,涉及國家問題的事件總能刺激部份香港居民的神經,進而引發系列遊行示威事件。香港居民履行憲法義務的實踐遭遇曲折,正表明了香港居民履行憲法義務的重要性。若國家不及時扭轉這一怪像——香港居民拒絕履行國家責任(履行憲法義務),歷經數代港人後,香港居民的國民意識將會消失殆盡。由於蝴蝶效應,部份澳門青年亦在近年來深受這種國民意識淡化潮流的影響,澳門特區亦不得不提防這一切。顯然,這絕非危言聳聽,恰恰是從香港引發的系列惡性政治事件折射出來的信號。要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仍在於如何在新形勢下,通過理論建構,全面、正確的釐清憲法與港澳基本法的關係。當前,似乎並沒有提到憲法能否適用於港澳的問題,以致於部份學者將港澳基本法美名曰“小憲法”。17這種思維的存在,表明了部份學者並不認可憲法能夠適用於港澳地區,至少並不希望憲法適用於港澳地區。17.鄭賢君:“中國憲法解釋技術的發展——評全國人大常委會9´9《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釋法例”,《中外法學》2000年第4期。
73那麼,這種思維能否經得起證成?答案是顯然的。早在香港基本法頒佈初期,負責起草香港基本法的老一輩憲法學者便強調了這一點。肖蔚雲教授認為,憲法可適用於港澳地區。香港基本法與憲法有衝突的條文,可不適用於香港,沒有衝突的,可適用於香港。18憲法與港澳基本法並非一山不能藏二虎,港澳基本法是根據憲法來制定的。憲法是港澳基本法的母法。在單一制國家裏,憲法乃是一國之根本大法。再者,港澳基本法的序言均強調“根據憲法,全國人大特製定港澳基本法”就足以表明憲法在港澳的適用並非空穴來風。鑒於“一國兩制”,港澳基本法所實施的條文與憲法存在諸多衝突,但這都是符合憲法的,因為憲法第31條已經明確授權了。港澳基本法是憲法例外條款、特別條款的實踐化、具體化。憲法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等具有強調意識形態的條款與港澳基本法存在衝突的,可以不適用於港澳基本法。憲法義務是否具有意識形態,則須從中國的傳統觀念、世界各國義務條款現狀等方面出發進行考慮,而非一概而論地否定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所列舉的全國性法律,從性質上而言,屬於憲法性法律。全國性法律所蘊含的內容也有關於憲法義務的具體化問題,例如,尊重和維護駐港澳部隊在港澳地區依法履行職責是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具體化表現。近年來,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成員經常到軍營門前遊行示威,這種所謂的表達自由與國家統一問題如何協調?毋庸置疑,駐港部隊是國家主權象徵,滋擾軍營秩序並揮舞港英旗的違法行為嚴重挑釁國家主權,但由於三地獨立的司法權,現行的港澳制度並沒明確當港澳居民違反這些全國性法律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尤其是在香港地區,表達自由仍是一種極具有天賦人權色彩的公民權益,香港市民視之為“帝王式權利”,若有關方面協調不好表達自由與國家統一問題,再次引發類似七一大遊行的事件並非毫無可能。若中央和港澳不盡早通過共同立法機制來填補這些漏洞,港澳繼續保持繁榮昌盛的願望即會落空。18.參見蕭蔚雲:“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關係”,《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0年第3期;許崇德:“簡析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中國法學》1997年第3期。
74三、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的構建(一)制度構建目的任何一種制度的構建,均須明確制度構建的目的。若無一個準確的、客觀的制度構建目的,就沒有一個系統而良好的制度。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跟內地一樣,必須要有相應的構建目的。一方面,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方略。國家運用法治的方式來構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有助於實現港澳居民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提升“一國兩制”的法治化水準。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障港澳居民權益。以往,國家過於強調港澳居民的特殊性,從而造就了港澳居民權益保障程度遠高於內地居民的局面。這種權利與義務不協調的現象長期存在。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亦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為保障港澳居民更好地享受國家明確的相關權利,國家與港澳特區政府應設置一些符合港澳居民實際的義務供其履行,以更好地消除內地居民對港澳居民特權的顧慮。(二)制度構建應遵循的原則依法明確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應遵循的原則,有助於指引制度構建者和執法者更好地依據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辦事,提高制度的內在運作效能。同時,亦有助於彌補制度漏洞,指引、完善制度的施行,提高制度生命力。其一,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憲法的重要原則。憲法條款處處都體現平等的思想,這也是法治國家所必須擁有的基礎性原則。在適用於港澳居民憲法義務的問題上,平等原則要求我們不能因為一些港澳居民有身份、有地位,而免除其履行義務,亦不能因為一些港澳居民沒有身份、沒有地位,而加重其履行義務。同等條件,同等對待,便是平等原則的核心要求。其二,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為了彌補過於強調平等而可能帶來實質上的不平等而設置的。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履行要強調實質平等與形式平等的統一。一些港澳居民有正當理由,確實無法履行相關義務,可在一定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其義務。
75其三,實際履行原則。便利原則強調港澳居民在履行義務的可能性與現實性上作出合理的安排。由於多數港澳居民長期居住在境外,一些義務的履行方式不可能完全與內地居民一樣。因此,構建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應根據港澳居民的實際情況,設定一些符合港澳居民能夠實際履行的方式,以便於港澳居民履行義務。(三)制度包涵的具體義務種類從憲法來看,中國公民需要履行的憲法義務可分為九大類,而這九大類有一些是中華優良傳統經過法定程序後上升為憲法義務,也有一些是根據中國國情的要求而來的。不管如何,這些義務的背後所要蘊含的意識形態不太凸出。第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這種義務的實施,並無明顯的意識形態問題。可以說,這一義務,是世界各國憲法都有明文規定的。任何國家,都不期待和允許自己的國民分裂國家,也不希望自己的國民從事破壞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從國家發展的角度來看,穩定是基礎,只有國家穩定了,經濟才能得到發展。可以說,這一義務是愛國主義的具體體現。港澳居民是中華文化的傳承者,亦常懷有滿腔愛國熱情。近年來,香港居民不斷抗議日本政府屢次在釣魚島製造事端,甚至幾次眾籌僱船隻到釣魚島海域向日本海上自衛隊示威;菲律賓非法仲裁案前後,港澳居民亦在不同場所表達捍衛祖國統一的決心,並聯合海內外留學生宣傳菲律賓申請南海仲裁的非法性。這些具體表現均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為保衛祖國領土完整而付出的真實行動,亦足以驗證了港澳居民中並非沒有愛國之人,而是這些愛國人士無法在一個平台上表達自己的熱情。第二,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下文徑稱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履行,在港澳地區頗有爭議,直接導致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失敗。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設立的初衷,在於將憲法的這一義務具體落實到港澳地區。然而,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過於空泛,特別是在何種程度上才算是維護、何種程度上才算是破壞的問題上,範圍和標準界定不明,使得義務履行邊界得不到準確劃分。最為致命的是香港特區政府在推進第23條立法時的宣傳
76不到位、驕傲情緒過濃。一系列不可思議的原因導致了第23條立法失敗。由於香港長期未有國家安全的立法活動,國外勢力趁機資助香港的相關政治團體,潛伏於香港的各行各業,企圖以香港為基地,製造各種“唱壞”內地的論調。近年來,部份香港居民挑起港獨旗號,甚至還出現了創建香港民族黨等政治事件。種種現象表明:解決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已經到了極為迫切的時刻。若國家不及時處理香港的國家安全問題,香港遲早會成為國外反華勢力的刺頭。無一例外,一國之公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亦是世界各國憲法的通例,與維護國家統一義務,共同構成了愛國的重要內涵。如果說維護國家統一是愛國的根,那麼維護國家安全是愛國的莖。根與莖難以分開,否則容易枯萎。當前,許多港澳居民能做到維護好這條根,但難以培植好這條莖。愛國的半截子行動,導致中央有時哭笑不得。解鈴還須繫鈴人。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之所以難以推進,根源於香港居民害怕失去言論自由,害怕失去遊行示威的權利等等。縱觀國內外破壞國家安全的判例,這一種思維並非毫無道理。所謂的維護國家安全,往往跟批評政府相關。亦即,政府容易以言論者的相關言論破壞國家安全為由,對其實行逮捕,言論者便鋃鐺入獄,其表達自由亦就無法保證。香港作為世界自由港,法治社會之美譽並非一朝一夕能夠形成的。若特區政府肆意以犧牲香港居民表達自由為代價,追求所謂的國家安全,香港居民理所當然就會拒絕。因此,如何在國家安全立法與保護香港居民的表達自由上取得平衡,成為香港居民是否能夠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重要命題。正如上文所言,破壞國家安全的諸多判例,除了行為人真實地通過槍支彈藥等暴力行為外,更多的是通過批評政府而獲罪的。因此,第23條的立法主線應該是將尊重和保護好香港居民的表達自由作為基礎,將實際通過暴力行為做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作為定罪的根本。只有這樣,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才能真正推動。具體而言,若香港居民通過一些激進的手段來批評政府,比如宣稱港獨、燃燒國旗等激進行為,均不應視為破壞國家安全,而應通過香港現有的法律來進行制裁——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擾亂社會秩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一些表達自由的行為尚未達到真正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宜列入國家
77安全立法的禁止範圍。而其他的竊取、洩露國家秘密、購買槍支彈藥意圖破壞國家安全等行為,則應視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清晰地界定好罪與非罪,才能取得香港居民對於國家安全立法的信任。這裏的清晰,應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避免各種兜底性條款。以往的立法,既沒有廣泛徵求香港居民的意見,也沒有廣泛宣傳國家安全立法的重要性,就馬上提起立法規劃的行為,肯定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站在香港社會輿論的角度,理論上能夠梳理好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各種步驟,但實際操作極為困難。特別是,雙普選失敗後,香港居民對國家安全的敏感度更高,更加渴望中央能夠尊重他們的表達自由與自治權。如此社會生態下,國家安全立法的難度可謂艱難,甚至不可能。儘管如此,香港基本法要求第23條立法任務必須完成,否則,香港居民就徹底地變成只高度享有香港基本法明確的各種權利,而不履行香港基本法所要求的立法義務。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失衡,加深了內地居民對於香港社會的不滿程度。第三,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服兵役,是中國公民光榮的義務。作為中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本應履行這一義務,但國家基於收回港澳的需要,無論是港澳居民的其他憲法義務,抑或是具有愛國色彩的服兵役義務,均未明確。目前,中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儘管中國每一位適齡公民都應有服兵役的義務,但實然基於國情的需要,中國無法也不能像一些國家和地區那樣實行全民服兵役制度,該義務亦就無法得到全面落實。港澳居民沒有服兵役的義務,體現了國家對他們的關懷。如果港澳居民願意服兵役,報效祖國,國家應該給他們提供機會。因中國人口多,適齡公民數量大,只有少數人當兵。換言之,內地居民亦僅是少數公民能夠履行這一神聖義務。故此,依法服兵役對於適齡港澳居民僅能作為一個自願性的義務來履行。第四,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從國際社會來看,公民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制度(憲法和法律)是一項慣例。港澳地區作為港澳居民溫暖的家,港澳居民自不例外地應尊重在港澳地區實行的法律制
78度。港澳地區的法治程度亦隨着經濟水準的提高而提高,港澳地區的犯罪率較低便是例證。此外,香港還是國際公認的廉潔城市。故此,港澳居民在遵守港澳地區的法律制度方面,尚且算是符合憲法義務。而港澳居民是否已經遵守了憲法,則須再進一步具體分析,所探討的問題仍在於探討港澳居民是否充分履行了憲法義務。對於其他帶有意識形態的義務,如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港澳居民是否必須履行?答案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由於尊重社會公德已納入憲法條文,足以表明尊重社會公德,既要靠法律來保障,亦要靠道德力量為維持。而所謂的社會公德,是指在一定社會佔統治地位的道德準則。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評定行為是非的標準之一。19在中國,國家性質決定了社會公德主要是指社會主義社會公德,而社會主義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港澳居民對於履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等公德的行為,是完全符合現代社會所具有的普世價值,這些公德並不受意識形態的影響而變得有所不同,故港澳居民應無所顧忌地履行這些公德。是否必須愛社會主義,港澳居民則應有不同的履行標準,必要時,還得停止他們履行該道德的部份要求。鄧小平同志曾說過,“有人說不愛社會主義不等於不愛國。難道祖國是抽象的嗎?不愛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的新中國,愛甚麼呢?港澳、台灣、海外愛國同胞,不能要求他們都擁護社會主義,但是至少也不能反對社會主義的新中國,否則怎麼叫愛祖國呢?至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下的每一個公民,每一個青年,我們的要求當然要更高一些。”20可見,鄧小平同志對於港澳居民應否擁護社會主義已經明確表態了:港澳同胞可以不擁護社會主義,但必須要愛國。這完全符合中國當前國內外形勢的發展,亦符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辯證唯物主義的要求。第五,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這一義務,同樣也沒所謂的意識形態色彩。古今中外,這一義務便具有強烈的人倫性。在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這一義務也佔據了十分重要19.周葉中主編:《憲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88-289頁。20.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2頁。
79的地位。這一義務源於道德義務,中國憲法經過法定程序將其上升為憲法規範,亦即具有強烈的約束力,任何人都不得違反。港澳地區,是傳承了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美德的華人社會。關於這一義務,可在香港的相關條例中得到印證。毋庸諱言,港澳地區亦是以實際行為,通過立法和社會輿論等形式,切實地將這一義務貫徹下去,從而履行了憲法義務。第六,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這一義務,亦由憲法通過法定程序將道德上升為憲法規範的高度。港澳地區亦是十分尊重婚姻自由的,對老人、婦女、兒童的權益保障程度亦是十分地高。在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高齡津貼(長者津貼)等權益保障機制便是例證。在澳門,澳籍居民時常收到特區政府發放的各種福利性的津貼。這一切都在表明,港澳居民在這一方面的義務履行程度較高。第七,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的權利。這一義務體現了權利的相對性,是權利邊界的具體化,亦即香港居民擁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以不損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為界限。這一義務在世界各國已為通例,港澳地區的法律制度自不例外,否則權利就無法行使。若允許公民隨意行使自己的權利,那麼其他公民將失去自己的權利。因為權利的行使沒有規則,既然沒有規則,公民就可以隨意做出藐視,甚至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亦就不斷浮現。據此,港澳居民在這一義務的履行上仍是十分到位的。第八,依照法律納稅。這裏的依法納稅,特指的是港澳居民對國家的義務。然而,這與港澳基本法規定的特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存在直接衝突而無法適用於港澳居民。儘管如此,港澳居民在港澳地區工作,仍然要按照港澳稅收的法律制度進行納稅,因為這是港澳基本法的底線。從實質上來講,相對於內地居民要向國家納稅而言,港澳居民對特區政府亦是履行了納稅義務的。否則特區政府作為公權力機關因無財政保障而被迫關門。亦即,儘管港澳居民沒有直接為國家履行依法納稅這一憲法義務,但在實際中已經根據法律,向特區政府納稅了。而特區亦是國家的一部份,本質而言,港澳居民亦是履行了這
80一憲法義務。再者,為了消磨內地居民與港澳居民的差異,在內地工作而獲得薪酬的港澳居民同樣需要依照內地稅法繳稅,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港澳居民履行納稅的義務。第九,計劃生育的義務。憲法所規定的計劃生育義務,顯然與港澳基本法的規定相衝突。港澳居民對生育權益較為重視,自英葡統治時期便享有充分的生育權益,生多生少不會受到公權的限制。一般而言,當一個國家或者地區達到一定發達程度時,居民的生育觀念顯得較為謹慎,少生,甚至不生成為了社會的主流觀念。例如,在日本,持續低的人口出生率迫使日本政府鼓勵生育,也歡迎外來移民,以穩定國家的勞動力。回歸以來,港澳保持了地區穩定,延續了繁榮昌盛的局面,港澳居民的幸福指數一路飆升。另一方面,在生活成本過高,尤其是養兒育女的成本亦隨之暴漲的情況下,港澳居民的生育觀念亦隨之改變,能少生的儘量少生,丁克家庭不斷出現,收養、領養式家庭隨之普遍。近年來,內地已逐步取消傳統僵硬化的“一孩式”的計劃生育政策,部份省市已經開始鼓勵民眾生二孩,同時,“超生”不繳納罰款不能作為限制小孩入戶口的原因。假以時日,憲法的計劃生育義務將演變為類似服兵役義務——由強制式的義務變為實質意義上的自願式的義務。基於此,在這種情況下,港澳居民即使沒有從口頭上、思維上履行了憲法所規定的計劃生育義務,但實踐中,他們履行得比內地居民還要充分。(四)制度構建的形式從上文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的各大種類來看,儘管從港澳基本法上並無明文規定,但從實踐而言,港澳居民的多數義務能通過港澳地區自身所制定的法律規範而間接履行到位。分析和強調港澳居民的憲法義務,在於澄清港澳居民沒有憲法義務的誤解,更是為了強調港澳居民的中國公民身份,最終是為了提高他們的國民意識,進而穩固“一國兩制”實踐。毋庸諱言,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的構建內容,具體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義務、依法服兵役義務與其他憲法義務的履行。首先,港澳居民的其他憲法義務,在實際中已經得到間接履行,但這種間接履行,由於滲入了其他國籍的港澳居民而無法讓中國籍的
81港澳居民充分履行其應履行的憲法義務。作為制度構建的目的,在於加強這種憲法義務的履行程度,強調這些義務具有憲法義務色彩,而非僅強調依據的是港澳基本法。因此,中央政府仍應由港澳地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通過立法的形式,將這些憲法義務分散於各部法律中,讓港澳居民在實際約束力下履行。港澳地區立法文件的制定,應按照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的目的和原則為指導,切忌過於偏離方向而造成立法文件與憲法規定之間的不協調。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的系統性,並不在於是否通過統一立法的形式來建構制度,而在於相關的義務立法是否遵循了特定的制度目的與原則。從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尚未有一個國家會將公民的憲法義務統一於同一部法律中,而是在憲法的指導下,通過制定一部又一部的法律來具體呈現這些憲法義務。例如,服兵役義務的,則須制定《服兵役法》。其次,關於港澳居民依法服兵役義務問題。當前,我們可以參照現行國防生、大學生入伍等規定的待遇來鼓勵適齡港澳青年履行服兵役義務,甚至可專門設計一套港澳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更多的港澳人才進入部隊,服務於部隊,既能更好地完善《兵役法》,又能與憲法規定的義務相適應。由於港澳居民服兵役問題,涉及到港澳問題,且又涉及到中國軍事制度,應在全國人大的主導下,中央和港澳三地共同起草立法文件,再由全國人大通過該立法文件。具體而言,港澳居民服兵役立法可由三地共同推出各自的立法草案,並提交各地區能夠設計港澳居民服兵役平台的可行性與障礙的分析報告。各種新興媒體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先進科技產品的出現,促進港澳居民較為頻繁地參與各種網上活動,其中,互聯網討論平台等媒介時常出現港澳居民的蹤跡。這些平台均給予港澳居民相當高的自由度來作出意見交流。因此,港澳特區政府應多加利用互聯網媒介接觸居民,瞭解他們對服兵役的真實想法,採取雙向互動的方式,為港澳居民提供政策宣傳或者諮詢平台,強調服兵役作為新興就業路徑的優越性,邀請提出合理意見的居民親自到政府總部提出寶貴的意見,從而瞭解港澳居民對服兵役的真實看法,不斷完善港澳居民服兵役立法草案。由於港澳居民依法服兵役義務問題涉及到增加全國性法律在港澳實施的問題,故仍需考慮這部立法是否合憲的問題。毋庸置疑,關於港澳居民是否有服兵役的義務,無論港澳基本法,抑或附件三均無明確規定。這表
82面上是中央默認港澳居民暫不履行這一國家義務,而非永久免除,這從法理上容易得到證成。每一憲法條文的解釋都必須表達制憲者的意圖。21解釋法律,特別是解釋憲法,要追求憲法制定者所追求的客觀目的,而不要拘泥於字句。因為憲法制定者不會永生,但憲法文本可以永生。我們通過客觀解釋的方法來解釋憲法,能夠盡可能地保障憲法穩定,同時又可以兼顧現在社會發展所在追求的正義。港澳基本法的制定,本來就是一種創舉,是對國家結構理論的重大突破。當下,以構建港澳居民服兵役為契機,建立內地與港澳共同立法機制,是促進三地經濟與文化交流的重要舉措與保障。法治的實質必定是在對公民發生作用時,政府應忠實地運用預先宣佈的應由公民遵守並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則,如果法治不是這個意思,它就毫無意義了。22更為重要的是,港澳居民服兵役的立法規定,仍可依法明確港澳居民可選擇服兵役,亦可選擇不服兵役。其立法的目的在於明確港澳居民服兵役的途徑,而非刻意增加港澳居民的負擔。最後,關於港澳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問題。香港與澳門居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在實踐中,澳門已經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地區不僅從立法工作上作了表率,在日常生活中,澳門居民一向與內地的關係甚好,回歸多年,澳門地區從未發生過較大型的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政治事件。故這裏的港澳居民國家安全義務主要強調的是香港居民的義務。23而這一義務恰好亦是主導着中央與香港關係晴雨表發展的重要根源。這裏僅闡明一點立法思路——通過時間的流逝,在香港各行各業宣傳國家安全立法的重要性,明確、清晰地界定好破壞國家安全的罪與非罪的界定,鼓勵香港居民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意見,尤其是通過建構一定通道,推動香港居民多往中國內地走走,改善他們對中國內地的看法,在內外因素的作用下,假以時日,特區政府便可重提國家安全立法問題。毋庸諱21.[美]詹姆斯·安修:《美國憲法判例與解釋》,黎建飛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67頁。22.[美]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鄭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09頁。23.文章論證主要強調香港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並不意味着澳門居民在履行該義務時可以鬆懈。當前,由於部份澳門青年逐漸掀起激進的社會運動,這仍然需要在強化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法工作的前提下,強調澳門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法義務。
83言,儘管第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立法任務,但基於香港居民的民意,香港特區政府不敢貿然提起立法計劃。故而香港居民拒絕履行這一義務,導致香港基本法第23條名存實亡。長此以往,這勢必不利於建構良好的央港關係,更不利於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的平等交往。第23條立法的成功,不僅要寄望於香港居民,更重要的是要不斷提高中央政府的公信力。香港居民拒絕立法第23條,無非在於他們害怕喪失表達自由之權利。易言之,香港居民從中央政府以往不好的言行來估量將來立法限制自由的可能性後,進而厭倦、排斥這一立法。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才是解決第23條立法的關鍵。若中央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部份西方國家的不當言論亦會隨之變成紙老虎。例如中央政府現行推動的反腐運動,贏得了世人的認可。若中央政府不著重於自身公信力的提升,強調第23條立法的失敗完全為香港一方面的原因,則“一國兩制”只會在魚死網破中艱難生存。中央政府需要在香港各行業間建構一套與香港居民能夠溝通的機制,這是提高中央政府公信力的良好舉措。四、結語“一國兩制”不僅是人類法治文明的偉大創舉,更是穩定和繁榮港澳地區、促進祖國統一的基本國策,不允許任何人破壞“一國兩制”。港澳居民在港澳基本法的規定下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但其作為憲法規定下的中國公民,理應履行憲法所規定的合乎“一國兩制”的義務,否則,難以激發港澳居民自我認可中國公民的身份。在國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方略的進程中,“一國兩制”必然更加法治化、科學化,在此形勢下,港澳居民更應以履行憲法義務為日常,凸顯自己作為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總體而言,涉及增加港澳居民負擔的義務方面,有關部門應當在充分尊重港澳民意的前提下,凝聚港澳居民智力,吸收港澳居民意見和建議,方能構建科學的、合憲的港澳居民憲法義務制度。若管治港澳的有關部門不尊重港澳居民意見,刻意為了構建義務制度而構建,則會喪失民心,導致憲法義務制度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85《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85—92澳門控煙法的法經濟分析張雪蓮*一、作為公共需求的控煙規則(一)控煙立法需求的理論基礎無論法理學中應然法與實然法的本位之爭是何結果,得到普遍承認的說法是道德規範總是嚴苛於法律規範。吸煙作為常見的社會現象,個人處置個人身體自由活動的行為,隨着社會發展屢屢被法令約束。本文要討論的是一個不違背傳統社會善良風俗的個人愛好何以被法律限制。1.習慣的局限性習慣作為社會規範的來源,有兩個局限性,一是常常支持對社會有不利影響的合作,二是相對於立法者沒有立習慣者,習慣對社會發展的適應是緩慢的,當社會發展迅速,習慣就有可能拖累社會的發展。1當吸煙的外部性對社會有過大的負外部性時,為了適應社會發展控煙就有了規則需求。社會群體中的一部份人有吸煙的習慣。這個習慣既不是為了達成交易必付的成本,也不是某個社會形成的風俗文化,或者說基本不存在做甚麼事必須吸煙才能達成的限制,它也並不構成“人要吸煙”或“人不能吸煙”的不成文規範。吸煙不像交易行為,為己方他方設定權利義務,有一個資源外化移轉的過程,其作為一個內部的,自我消化的,在倫理道德上不突破公序良俗的個人習慣,被公共權力大幅度限制,是因為它影響較大的外部性。*任職澳門教育暨青年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法律經濟學課程導師。1.蘇力:“解釋的難題”,《中國社會科學》1997(3),第25頁。
86一方面二手煙不利於吸入人群的身體健康已被大量研究證實,另一方面因吸煙引發的火災也帶來了公共安全的威脅。隨着社會結構的轉型,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的一個思想分野是對私欲的態度轉變。中國古代講“存天理,滅人欲”,基督教認為,人是帶着原罪出生的,人的一生應當做善的事來贖罪。而現代社會先承認了人私欲的正當性,這個正當性的行使的界限,在於不影響他人。2原來“在農耕社會中不成為問題的現象就成了問題”。2.經濟學的後果主義傾向在法律設置中,經濟學更偏向用後果主義的方式來看待問題。道德哲學難以證偽,討論行為的違法性不在於論證行為主觀的悖德,而在於客觀的法益損害後果。3如果一個行為對法益具有損害或者損害的可能性,那麼就可以考慮以法律對這個行為作出禁止或限制。(二)控煙的立法考量1.權利之爭的價值判斷吸煙行為對公共利益產生損害或者威脅,前文論述了社會對控煙的公共立法需求。但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應當被滿足。如果滿足公共健康的生命權保護需求就勢必對吸煙群體自由處置身體自由行為的自由權作出限制,在兩種權利保護之間如何選擇,如何將立法考量具化為實際立法,是本文要討論的主題。按民主立法的思考方式,是否對一個問題立法應當遵從民意,這個“民意”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就是通過公民投票。如果多數人認為應當立法就可以滿足社會的立法需求,如果認為不應當的人佔多數,這部法律就不應該被通過。然而民意是流變的,可能因為社會的部份突2.徐昕:《論私力救濟》,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49頁。3.王文宇:《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156-157頁。
87發事件作出不準確的判斷。4按行為經濟學可得性啟發的理論,大部份人都低估生活中威脅,而一旦爆發低概率的社會事件,社會又會產生對控制該危險的規則需要。另一方面,如何避免“多數人的暴政”也是難以回答的問題。經濟學在判斷一種權利為甚麼比另一種權利更值得保護時有自己的思考方式。經濟學家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波斯納(RichardAllenPosner)認為分析一個法律規則的形成應當用卡爾多—希克斯(KarldorHicksPrinciple)的標準,即如果規則導致的資源重新配置中一方增加的利益大於另一方減少的利益,這項決策就可以通過。52.作為行政規則的控煙法澳門除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還有第9/2008法律修改《消費稅規章》。包括控煙法例的主要內容;規範煙草徵稅;規範煙草廣告及商業資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禁止吸煙場所;強制性說明(成份及警告的文字)。當立法者決定以法律規則的形式來限制吸煙行為時應當採用何種規則呢?經濟學家將法律規則分為產權規則、責任規則與行政規則。科斯認為,法律可以規定誰承擔權利,誰承擔義務,通過權利人與非權利人之間的自由交易實現效益最大化。產權規則就是確定初始權利歸屬的規則。但由於資訊不完全帶來的高交易成本的存在,法律中又出現了責任規則。責任規則通過事後補償法律定價的方法誘導個人作出社會效益最大化的選擇。6而責任規則本質上仍然是一個私人屬性的規則,當負外部性是一個潛在關聯的,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條件下,使用具有公共性質的行政規則更好。以控煙的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採用產權規則,規定誰有吸煙的或誰有周圍人不吸煙的權利,這個權利人需要和周圍的每個人進行交易,如4.蘇力:《道路通向城市——轉型中國的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1頁。5.理查·波斯納:《法律、實用主義與民主》,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25-326頁。6.張維迎:《資訊、信任與法律》,三聯書店,2003年,第75頁。
88果有其中一個不同意,那麼就不能吸煙。這顯然不符合效率的特徵。而採取責任規則,規定誰有向吸煙者求償的權利或者誰有向不吸煙者求償的權利,首先這個數額如何確定,其次這個求償權的實現最後都要去到法院,沒有人願意為了吸煙或者周圍有吸煙的人而每天去法院處理各種訴訟。那麼行政規則就有了適用的空間。吸煙的人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人負有義務,這個義務的價格以行政處罰的形式顯示。二、《控煙法》真的有效嗎2018年《控煙法》出台以後,公共健康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倡導公民戒煙的目的是否達到有待分析。表面上看,大部份情況下答案是肯定的。澳門的公共區域基本無煙,超市裏面見不到香煙的存在,一個不吸煙的人初到澳門大概會產生澳門人大多不吸煙的錯覺。澳門衛生局2019年2月20日消息7,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全年共有5,596人被檢控,違法吸煙者當中,旅客有3,765人,約佔總檢控人士的67%。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遊客較多的市區街道在偶爾與總是之間的頻率下,總能遇到吸煙的個人或群體。而在相對遊客不多的地區,也常會碰到一邊行走一邊吸煙的人。誠然,這是執法的操作層面。實際上,吸煙行為一般靠其他人勸阻得到遏制,舉報得到懲罰。8然而以最突出的案例,2019年元旦期間,幾名男子在銀河娛樂場吸煙被制止追打員警,我們可以看到現實制止吸煙者吸煙的後續發展可能與廣告宣傳中吸煙者羞愧地滅到煙頭的情形不太一樣。在不清楚執法者到達現場所需的時間以及吸煙的個人是否會採取暴力行動的資訊成本,除了不受二手煙困擾沒有其他收益的情況下,其他人很少會選擇勸阻或者報警,而是自己離開二手煙區域。7.澳門衛生局消息:由2019年1月1日起,娛樂場內所有吸煙區和舊有吸煙室已被取消,娛樂場無論中場或貴賓廳,除已按新標準設置且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所有室內範圍全面禁煙。8.米歇爾·福柯:《規則與懲罰》,劉北城譯,三聯書店,1999年,第12-15頁。
89在倡導公民戒煙方面,具有煙癮的人基本不會因為法律為吸煙設置障礙就戒煙,何況《禁煙法》所設置的障礙現實來講意義不大。超市的煙不能擺出來賣,但是只要買就一定有。完全屬於“有市有價”。巴士站或的士站10米以內不能吸煙,在這裏或者在那裏對吸煙者本人來說差別並不大。因此,有人因為想要更健康的體魄而戒煙,有人因為承諾而戒煙,但很少有人因為政府出台了《控煙法》而戒煙。三、政府對《控煙法》的態度目前為止,地球上除了南極洲,沒有任何一片土地是完全無人吸煙的,因為南極洲沒有人。在香煙產品的外包裝上印製令人惡心的圖案,在娛樂場的吸煙室循環播放禁煙廣告,以普通人的生活常識判斷效用都甚微,如前所述限制吸煙區域也不會令有煙癮的人因為成本過高而有戒煙的想法。另外,《控煙法》這種禁吸不禁售的做法一直惹人爭議。吸煙者在爭取自己的吸煙權利時總是振振有詞:“如果政府真的想禁煙就會取締煙草公司,甚至把吸煙的人都抓進監獄。”我們不得不懷疑,為了煙草行業帶來的就業率以及煙草緩解壓力的精神鎮定效用這些可以維持社會穩定的因素,政府在《禁煙法》中是否藏着一種隱秘的默認:“只要社會影響不惡劣,政府對私人吸煙行為不禁止。”如果一個禁止性法律中隱藏了不禁止的意願,那我們甚至可以說這項法律其實對禁止行為帶着微妙的支持。《控煙法》的禁止只在於法律條文上的嚴格禁止,而不在政府對吸煙行為的否定態度。如果政府禁止了它本不希望禁止的行為,這項法律創造出來政府就沒有徹底執行的動力。那麼一個不希望被執行的法律被創設的意義何在?9大概是政府通過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對社會做出價值引導,先以法律確定公共健康的價值高於自由吸煙的價值,逐漸引導社會進步。9.徐昕:“為甚麼禁而不止――體罰與規訓”,《法經濟學的視角》,山東社會科學(12),第73-78頁。
90四、禁煙法的問題及修正(一)過度涵蓋由於政府態度的曖昧,《控煙法》的實際效力並不如其法條本身規定所期望的那樣。我們再重新審視現行《控煙法》的問題,以法律經濟學的眼光,不難發現這是一個過度涵蓋(over-inclusive)的規則。過度包含,就是指法律禁止了立法機關事實上不希望禁止的某些行為。由於語言的模糊性及人類的預見力限制,當法律規則對禁止事項描述得越多越準確,漏洞也就越多。10更生活化的理解是,當一個公務員怠於履行職責時,他只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及條例就可以了,因此社會中有一句流傳甚廣的話“公務員可以不做事,但不能做錯事”。波斯納認為,如果嚴格執行一項過度涵蓋的法律,必將帶來過高的成本。2018年新出台的《控煙法》就是這樣一部過度涵蓋的法律。法條中對吸煙行為作出了許多嚴格的限制,例如巴士站附近10米以內不得吸煙,若要貫徹落實這個規定,政府首先要付出明確巴士站10米警示的成本,無論是在每個巴士站以油漆畫出一條警戒線還是設一個警示牌,中間必將付出人力與物力。將10米範圍確定公示以後,政府要貫徹這項規定就必須對每個違反這個規定的人作出懲罰,那麼每個巴士站至少都要安排一名執法者來監察。另外,當深夜巴士停運的時候,是否每個巴士站仍應當有執法者對此監察呢?此中的人力消耗顯然過高。(二)過度涵蓋的修正對這種過度涵蓋的法律規則,波斯納(RichardPosner)和蘭德斯(WilliamLandes)也提出了修正方法,即執法者通過自由裁量不執法來抵消嚴格執行帶來的過高成本。因為懲罰的前提是發現犯罪行10.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經濟理性》,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6頁。
91為,發現則要付出過高的人力成本,因此《控煙法》沒有配套的條例來保證法律的實施事實上是放任執法者的自由裁量。執法者可以自己選擇去巴士站或者的士站來監察違法情況,決定執法或者不執法。同時《控煙法》也給予執法者懲罰上的裁量權,即執法者可以對罰款金額作出裁量。還存在另一種修正方法,即賦予私人執法權,來替代自由裁量不執法對過度涵蓋進行修正。經濟學上,波斯納提出了一種構想,將執法權賦予社會中的個人,並將執法收益也歸於個人,以期抵消發現犯罪恢復正義的成本。11但在法理上私人一般不具有行政執法權,這個理論的適用尚有討論空間。(三)修正成本自由裁量不執行的修正並非一勞永逸。自由裁量不執行本身也會帶來成本,主要是差別執行與完全不執行。從字面意思就很好理解,差別執行主要是同樣的情況有的被懲罰有的不被懲罰,懲罰本身也不相同。完全不執行指的就是對不遵守《控煙法》的規定,所有的違法都不予懲罰。這兩種情況不僅使得法律的規定淪為空中樓閣,浪費法律資源,更嚴重的是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私人執法除了本身帶有的競爭執法等問題,最基本的修改法律規則使得法律體系一致化要付出的成本可能與控煙問題本身差不多。在此問題上相對自由裁量不執行更不值得考慮。五、餘論根據洛克(JohnLocke)的社會契約論(SocialContract),個人權利只讓渡部份給國家。在讓渡的這一部份中,不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自由處分權,私人自治是現代法治思想的基石。不影響他人生活的抽11.理查·波斯納:《性與理性》,蘇力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
92吸煙社會完全接受。一方面,煙草行業帶給國家的高稅收高就業率以及煙草對人的安撫作用使得吸煙行為得到了國家默示地縱容。當社會以法律限制私人吸煙行為時,應當以何為界限呢?本文在此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我們認為在區域劃分上以不影響公共區域的其他人為限,《控煙法》與其過度限制私人的吸煙行為,又不禁止煙草產品的生產,可以考慮在生產環節降低吸煙所產生的外部性。綜上所述,法律經濟學的思考帶給我們看待問題的新角度。當從經濟學思維分析《控煙法》時,我們看到了法條規定背後立法機關的隱秘意圖,這也能解釋為甚麼《控煙法》等類似規則外觀上總是呈現一種“欲禁不禁”的曖昧態度。無論如何,控煙等社會議題中總是有煙草公司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特定群體利益、政府利益等多種力量博弈,本文僅從法經濟學角度進行的分析並不全面。
93《行政》第三十二卷,總第一百二十五期,2019No.3,93—125澳門行政立法語言中譯實例評析龍裕琛*一、前言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葡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同時,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及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原則。法律本地化是確保法律制度不變的重要環節。為使法律翻譯方法具穩定性,確保澳門當時的法規官方文本在法律及技術上之質素,澳葡政府於1988年1月13日發出第8/GM/88號批示,設立了法律翻譯辦公室,賦予其策劃、統籌和執行澳門地區現行法律翻譯工作的任務。該辦公室在澳門法律翻譯領域內是最具權威的官方機構。成立以來,在實施“法律本地化”以及推廣法律的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不少經驗。對行政立法中譯文件提供了準確、有效的保證,有助於提高中文的官方地位。為使中文之官方地位能按當時澳門實況逐步和循序漸進地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內得以確立,葡萄牙政府於1991年12月31日頒佈了第455/91號法令,確認了“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從而,既提高了對法律翻譯的要求,也加速了法律本地化的進程。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後,真正落實中文的官方地位。至今二十年來,中文在官方的使用範圍極廣,成為最主要的正式語文。*廣州暨南大學文學碩士、法務局顧問文案。
94二、概念所謂行政語言,是指政府部門、公共機關、企業、團體等在其日常運作和公務活動中按一定形式編寫和使用的語言,由它構成的語體稱公文事務語體或簡稱公文語體/事務語體。例如:公函、通知、通告、公告、批示、報告、傳閱文件等,是其一部份體式。所謂立法語言,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詞和部份日常用語組成的語言,由此構成的語體稱法律語體。例如:法律、法令、行政法規、行政命令等,是其一部份體式。所謂翻譯,就是把某種語言文字加以剖析,在保持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用另一種語言文字重新組織的過程。它一方面要求原文信息內容必須準確傳達,務求意義上做到高度等值,不容許有所改變;另一方面,又要求原文的語言即“原語”必須轉換為符合規範的譯文語言即“譯語”。因此,翻譯實際上是深受原語與譯語雙重影響而又必須將兩者有機協調的一種言語活動,是在準確把握原語的基礎上用譯語的一種再創造。尤其在法律翻譯方面,譯者必須明瞭法規的法律精神,領會法條的含義,並予深入研究和探討,不得生硬翻譯。總之,必須嚴格忠於原文,高度負責,力求精練,務須儘量避免翻譯偏差,使中文與葡文本一樣可被引用,並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翻譯,宏觀上屬立法語言。三、病句例析無可置疑,近二十年來,政府在行政、語文及其他領域栽培本地公務人員是不遺餘力的,公務人員的中文書寫能力有顯著改善,但仍須不斷提升語文水平,自我增值,加強專業技巧。以下實例大多取自發文機關的原中譯稿,或報章上已刊登的公文,經筆者修改成範例,望同人及讀者能舉一反三,有所裨益。(一)行政語言方面以下就本澳行政語言的中文表述或中譯實例列舉若干值得商榷之處,並建議修改之法。倘有謬誤,請不吝賜正。
95①“基金”設專責公證員一名,其經監督實體應行政委員會主席的建議,從“OO辦”具法學士學位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並以兼任制度出任。(OFundodispõedeumnotárioprivativodesignadopelaentidadetutelar,sobpropostadopresidentedoConselhoAdministrativo,deentreostrabalhadoresdoGabinetequesejamtitularesdelicenciaturaemdireito,emregimedeacumulaçãodefunções.)分析:字詞是否適當搭配,直接影響句子表達的水平。一般而言,“設置”一詞宜將之分拆配詞,例如“設”搭配“機關”,“置”搭配“人員”。本句中,“其”為代詞,但它究竟是代“基金”還是代“公證員”?不大清楚。經了解葡文原意,得悉是代指“公證員”。句中“建議”一詞用作動詞,所以“建議”之前的“的”字宜刪除。因此,例①建議調整為:“基金”置專責公證員一名,該公證員經監督實體應行政委員會主席建議,從“OO辦”具法學士學位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並以兼任制度出任。②人事及行政處具下列職權:一、確保人事管理工作、組織聘任及甄選工作,並對有關檔案的資料進行更新;二、確保有關建立、變更及終止職務聯繫的行政程序的開展。分析:兩動詞“確保”改為“負責”、“處理”,將句中若干名詞化的動詞前置,連詞“及”轉換為合規範的連詞“和”,使行文符合漢語規範。因此,例②建議改為:人事及行政處具下列職權:一、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安排聘任和甄選工作,並更新有關檔案的資料;
96二、處理有關建立、變更和終止職務聯繫的行政程序。③培訓中心可要求合資格實體作出參與,在本行政法規所指實習期及課程的構思及進行方面提供協助。分析:本例用詞雜亂,又將動詞強作名詞使用;“構思及進行”宜改為“設計和舉辦”,兩動詞以連詞“和”相連。“作出參與”屬贅言,宜刪除。因此,例③建議改為:培訓中心可要求合資格的實體協助設計和舉辦本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實習及課程。④聲明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OO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於OO局局長 OOODeclaraçãoParaosdevidosefeitossedeclaraque…,adjunta-técnicaespecialistaprincipal,2.ºescalão,doquadrodestesServiços,desligar-se-ádoserviçoparaefeitosdeaposentaçãovoluntária,nostermosdoartigo263.º,n.º1,alíneab),do....,vigente,apartirde29deAbrilde2019.DirecçãodosServiçosde...,aos8deMaiode2019.—ADirectoradosServiços,….分析:例④為澳門公共部門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常見的公文,名《聲明》,行文格式類同,但未見有統一表述。本例的行文格式沿用多年,為模仿葡文句式的中譯本。其實,原中譯詞
97“為有關效力,茲聲明”(Paraosdevidosefeitossedeclaraque)可刪去,因內文已含此意;另者,葡文alíneab),中文宜寫作“b項”,即刪去當中的半括號,以及宜將部份詞語的語序調整,並在文末另行加上“特此聲明”便可。為符合中文的寫作規範和習慣,簽發的日期、地點應置於發文人之下方。因此,例④建議修改為:聲明OOO,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規定,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特此聲明局長OOO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於OO局⑤證書OO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培訓課程茲證明OOO已完成OO局舉辦之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培訓課程。本課程期由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至三月六日,總課時為16小時。二零一九年OO月OO日於澳門OO局局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長姓名)分析:最近有同事轉送例⑤證書擬本,要求筆者助其潤飾行文。我了解學員只要修畢課程,達到所定的出席率,無須考試即可獲發證書後,便將行文稍為調整,刪去起首語“茲證明”,以“此證”置於
98文末即成。此外,發證日期應置於證書簽名人即局長簽名之下方合乎中文寫作規範。因此,例⑤建議修改為:證書OO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培訓課程學員OOO,已修畢本局舉辦之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培訓課程。本課程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至三月六日舉行,總課時為16小時。此證OO局局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長姓名)二零一九年OO月OO日於澳門⑥事由:“OO大樓消防”及緊急系統測試茲通知閣下為確保澳門OO大樓消防及緊急系統良好的使用狀態,負責大樓管理及消防工程的公司謹訂於本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至三時半進行各種設備測試。期間除檢查一般消防系統外,還會啟動9樓及23樓隔火層的水濂系統,為免水濂滴水進行大樓內部,辦公室所有活動窗口應緊緊關閉。此外,在後備發動機起動期間,大樓所有電力、供水及升降機系統亦會停止運作。煩請閣下及貴局屬下人員留意。如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本局職員OOO先生聯絡(電話:OOOOOOOO)。順頌台安局長(簽名)
99分析:例⑥為公共部門之間的傳閱公函,本函由甲部門致送乙部門。函件“事由”部份的引號屬“畫蛇添足”,宜刪去;前文先寫收件人即“OO局局長:”,之後另行入正文。正文部份用詞有瑕疵,可稍為修飾。現代寫作趨向民主化了,舊日的信函及通知類文書每提及對方,比如閣下、貴局、貴會、貴校等習慣上置一空格,以示尊重。香港在官方寫作方面,多年前已打破此舊習了,我亦贊成,而且若一兩行字出現多個空格,視覺上也令人感覺不舒服。“滴水進行大樓內部”令人費解,即使將“進行”改為“進入”亦不見高明,最好是寫作“滲入”。另者,我認為中文公文的後文無須使用“祝頌語”,香港亦如是,家書、私函則可以。文末另行以“特此通知”結束。因此,例⑥建議修改為:事由:OO大樓消防及緊急系統測試OO局局長:為確保OO大樓消防及緊急系統良好的使用狀態,負責大樓管理及消防工程的公司於本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六)下午三時至三時半進行各種設備測試。上述期間除檢查一般消防系統外,還將啟動9樓及23樓隔火層的水濂系統,為免水濂滴水滲入大樓內部,屆時請貴部門將所有活動窗口關閉。此外,在後備發動機起動期間,大樓所有電力、供水及升降機系統亦將停止運作。請閣下及貴局工作人員留意。如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本局職員OOO先生聯絡(電話:OOOOOOOO)。特此通知局長(簽名)
100⑦9○7分析:例○7是多年前刊載於《澳門日報》的一則“公告”,其行文有值得商榷之處,當時我投稿該報,將之分析弊端所在,並建議作若干調整,以供讀者及相關的公文撰稿人參考。然而,拙文登報後,該辦公室及有關公共部門在公開招標公告(宜寫作“通告”)的行文依舊互相抄襲,未有改變。筆者考慮該類似的“通告”仍具參考價值,希望有關公共部門的公文撰寫人垂注,有所改善。上述“公告”的原文推想為葡文,而中文本在格式上未符合中文的要求,行文及用詞亦宜作若干調整:1.凡公告、通告、通知類的中文公文,不宜一開始就使用“茲特公告……”、“茲通告……”、“謹此公佈……”等仿效葡式開端語(Faz-sepúblicoque…),而應改為“特此公告”、“特此通告”,並將之(亦可省略,因公文的標題已說明其屬何文種)置於文末左下方另行低兩格,不必加句號。分析:例⑦是多年前刊載於《澳門日報》的一則“公告”,其行文有值得商榷之處,當時我投稿該報,將之分析弊端所在,並建議作若干調整,以供讀者及相關的公文撰稿人參考。然而,拙文登,該辦公室及有關公共部門在公開招標公告(宜寫作“通告”)的行文依舊互相抄襲,未有改變。筆者考慮該類似的“通告”仍具參考價值,希望有關公共部門的公文撰寫人垂注,有所改善。上述“公告”的原文推想為葡文,而中文本在格式上未符合中文的要求,行文及用詞亦宜作若干調整:1.凡公告、通告、通知類的中文公文,不宜一開始就使用“茲特公告……”、“茲通告……”、“謹此公佈……”等仿效葡式開端語(Faz-sepúblicoque…),而應改為“特此公告”、“特此通告”,
101並將之(亦可省略,因公文的標題已說明其屬何文種)置於文末左下方另行低兩格,不必加句號。2.文中所述的“招標實體”,就是“OO辦公室”,為免令人產生疑慮,宜直書其名。3.文中的“作出解答”,是解答甚麼?不清楚,宜在“解答”之後加一賓語比如“有關問題”,使句子較為完整。4.連詞“及”的前面不能用逗號表示停頓(參閱浙江教育出版社《現代漢語常用虛詞詞典》),如寫作“,以及”,就可以了。5.文中“其等”一詞,不明所指,如用作“補充說明”的代詞,則改為“之”便文意清晰了。6.末段的“得透過”在此屬累贅詞,宜以“可”代替,並在“可”之前加一逗號及主語“公眾”,使讀來簡潔有力;此外,“位於澳門”一詞和在“十樓”之後的逗號可刪去。7.“日期及澳門”應寫在“通告”右下方即發文人之下,不必附加句號。8.“招標”屬工商經濟活動,按“辦公室”此項公文的所涉範疇及重要程度,宜歸屬知照類公文中的“通告”,並相應以“特此通告”結尾。為此,例⑦“公告”的行文建議調整如下:OO辦公室通告本辦公室就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氹城EER2a污水加壓新泵站建造工程”的公開招標一事,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解答有關問題,以及因應需要,作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招標案卷。
102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公眾可於辦公時間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OO大廈OO樓OO辦公室查閱。特此通告主任OOO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⑧以下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一則“三十日告示”,該告示的行文格式多年來依舊。其實,它有待改善之處。三十日告示謹此公佈現有OO局已故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OOO之鰥夫OOO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OO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二零OO年OO月OO日於OO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OOO分析:1.“謹此公佈”宜寫作“特此公佈”或“特此公佈”,並置於正文之下另行縮入兩格位置,不必使用句號。2.句子的主要成分即關鍵詞語是已故公務員的配偶(鰥夫,諱其名)向OO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因此,句子可將陳述重點的申請人的身份、申請機構、目的等置前,而“其”字也可刪去,即“鰥夫OOO現向OO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句子後可用分號或句號結尾。
1033.法律用詞,無論用於人或事,宜取中性詞,不宜選褒貶詞,故“告示”中的“人士”一詞,宜以“人”代之。“如有”可換作“倘有”,乃修辭上的需要,旨在避免文中出現兩次“如有……”,“如於……”,不改變亦無妨。“由……起計”法律用詞習慣上寫作“自……起”,屬文雅的書面語,當中的“計”字亦可減省。由於“告示”中的“OO基金會”一詞已在句子前出現過,所以在此可簡略寫作“基金會”亦不引致產生歧義。4.“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屬歐化句子,中文宜寫作“將接納申請人之要求”,而句中的“現”字可刪除。5.公佈“告示”的日期及地點應按中文公文習慣,置於公佈人名下。為此,例⑧“三十日告示”的行文建議調整如下:三十日告示OO局已故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OOO之鰥夫OOO現向OO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倘有人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未接獲任何異議,則將接納申請人之要求。特此公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OOO二零OO年OO月OO日於OO基金會
104⑨近年,報章常刊登如下的、格式相同的“通知令”:13○9近年,報章常刊登如下的、格式相同的“通知令”: 分析:上述“通知令”,可能原文為葡文。就中文公文的種類而言,“令”可說是“命令”的簡稱,是國家領導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發佈的有強制性、領導性的文件。在澳門常見的有行政命令、任免令、嘉獎令、通緝令等。本人有點疑問,OO局是否有職權發出“令”,抑或只發出“通知”(暫且寫作“通知”)便可以?至於行文,亦有宜改善之處:1.在第一段中,首字“鑒”通“鑑”,“鑒”多用於函件中的稱謂語,比如:“尊鑒”、“鈞鑒”、“台鑒”、“懿鑒”等;“鑑”可用於“鑑於”、“鑑定”、“借鑑”、“印鑑”、“以史為鑑”等。為此,建議使用“鑑於”一詞。至於詞的配搭亦不容忽視:通常“製作”配搭“筆錄”。此外,宜將本段的主句即“旅遊局……製作實況筆錄,違法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住宿。”置於句首,而將“鑑於……特此刊登本通知。”置於其後,以說明刊登通知的原因。”而兩處“OO局”可改為“本局”,“制裁程序”宜改為“處罰程序”。2.按邏輯,宜將原文的第二段和第三段互調,在建議文本第二段僅稍分析:上述“通知令”,可能原文為葡文。就中文公文的種類而言,“令”可說是“命令”的簡稱,是國家領導機關據有關法律發佈的有強制性、領導性的文件。在澳門常見的有行政命令、任免令、嘉獎令、通緝令等。本人有點疑問,OO局是否有職權發出“令”,抑或只發出“通知”(暫且寫作“通知”)便可以?至於行文,亦有宜改善之處:1.在第一段中,首字“鑒”通“鑑”,“鑒”多用於函件中的稱謂語,比如:“尊鑒”、“鈞鑒”、“台鑒”、“懿鑒”等;“鑑”可用於“鑑於”、“鑑定”、“借鑑”、“印鑑”、“以史為鑑”等。為此,建議使用“鑑於”一詞。至於詞的配搭亦不容忽視:通常“製作”配搭“筆錄”。此外,宜將本段的主句即“旅遊局……製作實況筆錄,違法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住宿。”置於句首,而將“鑑於……特此刊登本通知。”置於其後,以說明刊登通知的原因。”而兩處“OO局”可改為“本局”,“制裁程序”宜改為“處罰程序”。
1052.按邏輯,宜將原文的第二段和第三段互調,在建議文本第二段僅稍為修改用詞,即在段首“上述實況筆錄”之前加“根據”一詞,在段末“作出處罰”改為“處罰”。查閱第3/2010號法律,其主旨是“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據此,宜在該法律後附上其主旨,以方便讀者及法律工作者搜閱有關資訊。“違反”一詞似乎有問題,宜改為“實施”,以示違法者實施了第二條所指行為。3.在建議文本第三段中,句首加“此外”一詞,以示第二段意思未盡,另加補充。原文“該批示”以“上述批示”代替較好。按理,推想局長會批示違法者可就實況筆錄,“根據……法律……提交答辯書……”。按有關對虛詞研究的專著和虛詞詞典所述,連詞“及”一般不連接動詞性成份和分句的,所以“及建議”一詞可改為“和建議”。因此,本段宜作若干調整。4.第四段欠主語,未說明“誰”可查閱……資料。因此,應補上“有關的人”或“利害關係人”,而“時間內”亦可簡略為“時間”,“本行政卷宗的資料”可改為“上述程序所涉的行政卷宗”,其意更明確。本段行文亦宜調整。“澳門宋玉生廣場”宜刪掉“澳門”一詞。5.中文公文的發文日期及地點,宜按習慣置於發文人之下。為此,例⑨的行文建議調整如下:OO局第OO號通知按照本局2011年8月5日製作的第OO號實況筆錄,違法者OOO利用位於菜園圍(木字里)OO號、三層樓街OO號OO閣OO樓OO座的獨立單位向他人非法提供住宿。鑑於有關事件嚴重地影響公眾利益,且在未能直接通知違法者的情況下,特此刊登本通知。現根據本局局長2012年3月29日在2012年3月27日第OO號報告書上所作批示,對違法者開展處罰程序。
106根據上述實況筆錄,違法者實施了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二條所指行為,據此,可按該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此外,按上述批示,違法者可就實況筆錄內容,根據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如逾期提交答辯書和提出證據,將不接納。有關的人擬查閱上述程序所涉的行政卷宗,可於辦公時間前往宋玉生廣場OO號OO樓OO局執照及監察廳查閱。代局長OOO2012年6月7日於澳門OO局⑩“……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2010年5月31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元正(MOP7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OO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分析:本例子乃節錄OO大學2010年5月刊登於《澳門日報》的一則“公告”(本人認為宜寫作“通告”),原文有幾點值得商榷:一、“五時三十分”的基本時間單位明顯為“分”非為“秒”,所以在“五時三十分”之後無須加一“正”字。二、“澳門幣柒萬元正(MOP70,000.00)”可簡易地寫作“澳門幣七萬元”,因該則廣告為印刷體,銀碼無被塗改之虞,故不必使用大寫(大寫宜寫作“澳門幣柒萬圓”)。三、“透過現金”讀來似乎有點怪樣,若將“得透過”改為“可藉”或“得以”,句子便通順。
107為此,例⑩建議調整為:“……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2010年5月31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七萬元正;臨時保證金得以現金或抬頭為`OO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⑪以下為澳門報章常見的法院公告,行文有待改善之處:16為此,例○10建議調整為: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2010年5月31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七萬元正;臨時保證金得以現金或抬頭為`OO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11以下為澳門報章常見的法院公告,行文有待改善之處: 分析:例○11的公告本屬司法文書,雖然字數不多,但讀來感到凌亂,行文宜作較大調整。 由於公告的右上位置已標示“第OOO法庭”,故正文之前的“澳門OO法院第OOO法庭OOO法官:”宜刪去。正文起首語“茲由本法院第OOO法庭本公告……日起計”宜寫作“自本公告……之日起”。分析:例⑪的公告本屬司法文書,雖然字數不多,但讀來感到凌亂,行文宜作較大調整。由於上位置已標示“第OOO法庭”,故正文之前的“澳門OO法院第OOO法庭OOO法官:”宜刪去。正文起首語“茲由本法院第OOO法庭本公告……日起計”宜寫作“自本公告……之日起”。
108例⑪正文內容建議修改如下:“自本公告第二次即最後一次刊登之日起,為期三十日,以傳喚被告OOO;被告如擬對本訴訟離婚案答辯,可於公告期滿後的三十日內為之。案中原告請求裁定與被告離婚,並宣告被告為唯一過錯方和負法律後果;如被告不答辯,不視為其承認原告陳述的事實。具體詳情可參閱存於本庭的起訴書副本,並按《民事訴訟法典》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檢察院參與下繼續審理至結案。如被告答辯,必須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七十四條規定委託律師代理參與訴訟。”另者,應在法官簽名下置“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須用句號。而簽署日期與刊登日期宜統一採用漢字或阿拉伯數字表示。(二)立法語言方面能適當地選用、使用詞語,了解文意,掌握語法規律,並參閱有關辭書、字典,對行文定有裨益,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筆者試將以下諸例分類,供諸君參考,倘有紕漏,尚祈賜正。1.去蕪雜,存菁華:(1)籌劃、資助以上兩款所指的前往他地或企圖前往他地,又或為有關前往他地或企圖前往他地提供便利者,處一年至六年徒刑。分析:本例為某法規草稿,一句中出現“前往他地”四次,可謂極為累贅。例句中主動詞為“籌劃、資助、提供便利”,而賓語為“前往他地”。如將三個主動詞置前,僅留其一“前往他地”置後,句子便簡潔得多了。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籌劃、資助或提供便利予以上兩款所指的前往或企圖前往他地者,處一年至六年徒刑。(2)為適用上款規定,相互之間存有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定的控制權者,視為同一受益人。
109(Paraefeitosdonúmeroanterior,considera-seseromesmobeneficiárioquemseencontrarhaverpoderdecontrolo,naacepçãodoRegimeJurídicodoSistemaFinanceiro,aprovadopeloDecreto-Lein.º32/93/M,de5deJulho.)分析:本例的起首語尤其“相互之間”,不明所指,原譯文有問題,我與資深翻譯員研究後始掌握其原意。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具有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控制權的人,視為上款規定所指的同一受益人。(3)利息補貼款項的分期給付獨立於貸款合同所定的本金及利息的給付期限,並經貸與銀行存入受益人的帳戶。(Asprestaçõesdasverbasbonificadassãoindependentesdasprevistasnocontratodecréditoparaoreembolsodocapitaledosjuroseasverbasbonificadassãodepositadasnacontadobeneficiárioatravésdobancomutante.)分析:原譯者將葡文independentes直譯作“獨立於”,令人不易理解本例的含意。如將之靈活地譯作“與……並無關聯”,會使人明白內容。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利息補貼款項的分期給付與貸款合同所定的本金及利息的給付期限並無關聯,該等補貼款項經貸與銀行存入受益人的帳戶。2.除贅言,求簡練:法律翻譯工作中我們常遇有這樣的句式:“對……作出/進行XX(動詞)”。其弊端是,濫用了無大作用的“作出”、“進行”,該等詞語不合乎中文簡潔暢順的要求,宜將動詞置前,使句子較簡潔。例如:(1)擬對超過二十五年樓齡或處於危險狀態的樓宇進行重建的公司,可向OO局提交重建樓宇的申請。
110分析:將動詞“重建”、“申請”置前,刪去多餘的“進行”,而“提交”一詞亦可省略,句子重組後,會較符合中文表述習慣和簡潔。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擬重建超過二十五年樓齡或處於危險狀態樓宇的公司,可向OO局申請重建樓宇。(2)法律條文為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並對合法行為予以認可和保護,對非法和犯罪行為予以否定和打擊,常常選用能願動詞,但只選用“得”、“應”、“可”、“須”、“必須”,不用“應該”、“該”、“要”、“願意”、“能夠”、“會”、“可以”等。分析:此例句以“對……作出/進行XX(動詞)”為主要句式,濫用了無作用的“予以”,宜將之刪除,部份連詞以頓號代替,並將其後的動詞置前,刪掉“對”字,使句子較簡潔,讀來通順。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法律條文為規定公民的權利及義務,並認可、保護合法行為,否定、打擊非法和犯罪行為,常常選用能願動詞,但只選用“得”、“應”、“可”、“須”、“必須”,不用“應該”、“該”、“要”、“願意”、“能夠”、“會”、“可以”等。(3)OO局將負責社會工作者資料庫的建立和更新,資格已獲認可者及已註冊者的資料均會載入資料庫,藉此澳門特區政府可掌握社會工作者的數據,並能更好規劃與持續提升本地社會服務質效及人員專業能力的相關工作。分析:將動詞“建立、更新”置前,刪減連詞“和”,以頓號代替;“均會”有“將會”的含義,以“將”取代較為簡約;“藉此”放置的位置不妥,應調整;句末的連詞“及”亦宜以頓號代替。
111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OO局負責建立、更新社會工作者資料庫,資格已獲認可者和已註冊者的資料將載入資料庫;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藉此掌握社會工作者的數據,使能更好地規劃和持續提升本地社會服務質效、人員專業能力的相關工作。(4)在收到此類證據後,被通知的主管機關應對此事進行調查。分析:句首無主語,未說明誰收此類證據;“進行”一詞,在句中屬贅言,應刪除,宜將動詞“調查”置前,使句子較簡潔。因此,本例建議修改為:被通知的主管機關在收到此類證據後,應調查此事。(5)本法規定宣誓人可以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出宣誓,此外,亦就其誓詞內容作出規範。分析:本例子雖然句短,但贅言“以”、“作出”等太多,動詞使用欠妥,宜重組句子。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本法規定宣誓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宣誓,並規範了誓詞內容。3.合詞性,歸本位:(1)確保資料當事人的查閱權及更正權的行使。分析:“行使”本為動詞,將之強作名詞使用,句子讀來別扭。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確保資料當事人行使查閱權及更正權。(2)應上級命令,確保貴重物品的運輸;(Garantiraprotecçãoaotransportedeobjectosdevalores,quandosuperiormentedeterminado;)
112〔第OO/2018號行政法規《OO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三十七條“OO隊”(七)項〕分析:“應”……的對象的等級應為“對等”或“下級”,比如“應……請求”,而本例的“應”……的對象的等級是“上級”,因此宜將“應”改作“依”、“依照”或“遵照”;“確保……的運輸”宜寫作“護送……”。為此,本例建議修正為:依上級命令,護送貴重物品;4.詞義眾,貴活用:(1)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實體可使用犬隻,但犬隻須由具有補足法規所定適當資格的人員帶領。分析:本例為譯文,原葡文canídeos雖然有“犬隻”的意思,但條文說明牠與保安業務有關,所以稱牠為“警衛犬”是最恰當的,正如用於軍務的犬隻稱“軍犬”,用於警務的犬隻稱“警犬”,(香港的)用於擔負其他工作的犬隻稱“工作犬”。另者,diplomacomplementar今已譯作“補充法規”。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實體可使用警衛犬,但警衛犬須由具有補充法規所定適當資格的人員帶領。(2)作為學術代表方面的效力,校長的地位等同於高等院校的校長。(paraefeitosderepresentaçãoacadémica,oReitordainstituiçãodeensinosuperior….)分析:葡語académico一詞,其含義有:學院的;學術的;學者的;院士的;老式的;學會會員的;等等。然而,在本句子中,應中譯為:學校的、學院的,並非學術的。此外,葡語paraefeitosde在本句中不宜譯作“為……方面的效力”,因中文已反映含有“為”的意思,故宜將之刪除。
113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作為學校代表,校長的地位等同於高等院校的校長。5.表年齡,宜簡約:(1)OO基金採取分年齡層、分階段發放通知書及收表的措施,首階段在月初為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進行任意性制度登錄及補扣供款的申請。(參閱2010年12月31日《澳門日報》B1澳聞)分析:“六十五歲或以上”的表述又是老話題,其實,簡單地寫作“年滿六十五歲”便可,而句末亦不清楚行為的施事者是誰,應補上適當的動詞,即將“進行”改為“辦理”,並增補一動詞“接受”,以示該兩行為的施事者是“OO基金”;為此,句子宜稍作調整,以切合語法規範。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OO基金採取分年齡層、分階段發放通知書和收表的措施,首階段在月初為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辦理任意性制度登錄,並接受補扣供款的申請。(2)基此,所有屬《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05及206條規定所指工作人員的家庭成員,且在年底未滿十二歲或十二歲者,每名符合條件的兒童均可獲發放此津貼乙份。分析:本例為譯文,原葡文所涉年齡的要點為:“...tenhamidadeigualouinferioraos12anosdeidadeatéfinaldopresenteano…”,葡文atéfinaldopresenteano,中文應譯作“至本年底”;葡文tenhamidadeigualouinferioraos12anos,很多譯者會按外文直譯為“年齡等於或少於十二歲”,其實,中文應寫作:“年齡未滿十三歲”或“年齡未超過十二歲”,更符合詞語表述的簡明及經濟原則。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為此,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五條及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凡屬工作人員家庭成員的、至本年底未滿十三歲的兒童,均可獲發此項津貼。
1146.表數量,宜明確:(1)如消防喉系統設有兩條或以上之充水式主幹管道,則充水式主幹管道必須透過總喉管互相連接。總喉管之直徑一般不應小於100毫米(mm)。工業用途樓宇之總喉管則不應小於150毫米(mm)。(《OO安全規章》早年擬本第五十八條“充水式主幹管道系統及消防喉轆設備之特徵”第四款)分析:本例為譯文,文中“兩條或以上”的表述法屬贅言,且不清楚這裏是指“或”甚麼?此短語較“兩條或兩條以上”為差,如將之改為“至少兩條”或寫作“超過一條”、“多於一條”,則含意既清楚,句式又簡潔。《OO安全規章》中,已將葡文contraincêndios一詞統一譯作“防火”,這裏亦不例外。“消防喉”,葡文為bocadeincêndio,而葡文coluna,本規章統一中譯為“主幹管道”。此外,否定式表述“不應小於”總不及肯定式表述“至少為”簡練,而“一般”這詞在本款似乎屬多餘,可刪除;本條文不宜用三個句號,可用分號及逗號代之;本款既然用了中文長度單位“毫米”,便不必附加外文縮略詞mm了。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如防火系統設有多於一條充水式主幹管道,則各充水式主幹管道必須連接總主幹管道;總主幹管道之直徑至少為100毫米,而在工業用途之樓宇中至少為150毫米。(2)第III使用組C分組總面積在大於400平方米以上及等於或小於800平方米以下、或總容積大於在1400立方米以上及等於或小於2800立方米以下之樓宇部分,但以最小數值者為準。分析:本例為十多年前某一法規的中譯草稿(我見過,但未有參與,不知現時結果如何),當中贅言太多,讀來也感吃力。其實,此處“大於……以上”可寫作“超過……”,“等於或小於……以下”可寫作“上限為……”,“或”之前的頓號改作逗號,當中的“及”以頓號代替便可。
115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第III使用組C分組總面積超過400平方米、上限為800平方米,或總容積超過1400立方米、上限為2800立方米之樓宇部分,但以最小數值者為準。(3)如該締約國認為應舉行調查時,得由該國明確授權的一人或一人以上進行調查。分析:本例中,“舉行調查”寫作“調查”便可;假設句屬短句,句首用了“如”,則可刪去其後的“時”;“一人或一人以上”的表述很累贅,本句寫作“一人或多人”較好,屬其他情況,可寫作“至少一人”。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如該締約國認為應調查,可由該國明確授權的一人或多人調查。7.屬連詞,宜規範:(1)法院得命令履行及遵守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所指之義務及行為規則,亦得命令履行對重新適應社會之計劃及對加強被判刑者之社會責任感有利之其他義務,尤其係下列義務:(Otribunalpodeimporosdevereseregrasdecondutareferidosnosartigos49.ºe50.ºeaindaoutrosdeveresqueinteressemaoplanodereadaptaçãoeaoaperfeiçoamentodosentimentoderesponsabilidadesocialdocondenado,nomeadamente:)(澳門《刑法典》第五十二條“重新適應社會之個人計劃”第二款)分析:本例子多次重複連詞“及”,讀來令人感覺累贅;首個連詞“及”宜改為連接動詞的“和”,次連詞“及”以頓號代替,第三個連詞“及”加一“以”字,使之組成“以及”,而能願動詞“得”宜寫作“可”,句末的“係”字宜刪除。
116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法院可命令履行和遵守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所指之義務及行為規則,亦可命令履行對重新適應社會之計劃以及對加強被判刑者之社會責任感有利之其他義務,尤其下列義務:(2)防火及滅火系統、設施及設備,應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現行法例及規章所定之技術標準及規則構思、設計、實施及安裝;如法例及規章無規定或無相關之法例及規章,應根據獲國際認可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受之專門法例及規章所載之技術標準及規則,尤其在鄰近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業守則)、聯合王國(英國標準)或美國(NFPA標準)之現行技術標準及規則。分析:多年前,本人看過一份法規中譯草稿,其中一款含11個“及”字,並無使用其他連詞,寫法如例7.2。其實,一句中重複使用相同的連詞,不符合修辭的要求。我們可在合乎詞法規範下使用不同的連詞及頓號修飾句子。我在公務上,十年前已首先適當地、合乎漢語規範地使用連詞“和”,一改以往部門限用“及”的習慣。本例使用了若干專業技術詞、外語縮略詞,理應附上外語原文為妥,因各地的中譯往往並不一致。在長句中宜適當地使用頓號,可刪減不必要的連詞,對文意無損。此外,本例結尾時,文意尚欠完整,應補上關鍵動詞。為此,本例建議調整為:防火與滅火的系統、設施、設備,應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行法例、規章所定的技術標準及規則構思、設計、實施和安裝;如法例、規章無規定,或無相關的法例、規章,應按獲國際認可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受的專門法例、規章所載的技術標準及規則,尤其按鄰近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作業守則》(CodesofPractice)、聯合王國《英國標準》(BritishStandards)或美國《美國防火協會標準》(NFPAStandards)的現行技術標準及規則構思、設計、實施和安裝。(3)關切地注意到有報道稱,仍有武裝團體和一些剛果(金)武裝部隊人員參與礦產的非法貿易、木炭和木材的非法生產和貿易以及野生動物的偷獵和販運……
117分析:本例是現行的國際公約中文本的一段行文,當中用了四個“和”字,我試將原文調整:首“和”字用作介詞,將之以介詞“與”代替;次“和”及第四個“和”字屬連詞,以頓號代之,藉此刪減兩“和”字;“參與”和“參加”同義,為避免鄰近出現兩個“與”字,故改用“參加”,這屬修辭技巧;“非法貿易”一詞後使用頓號似乎有誤,文意欠通,應以逗號取代。我間中有機會校閱中文本的國際公約,屢屢察覺其中文本的表述有問題,句式不乏歐化,但它涉及“國家級製作”,且為正式文本,不輕易改動。我提出的句子調整建議,僅屬自娛性質而已。例(3)建議改為:關切地注意到有報道稱,仍有武裝團體與一些剛果(金)武裝部隊人員參加礦產的非法貿易,木炭、木材的非法生產和貿易,以及野生動物的偷獵、販運……8.“被”字句,酌情減:(1)公務員因實施犯罪而被判刑者,法院須將該判刑通知其所從屬之當局。分析:漢語中,表示被動不一定用“被”字,如不是表示不如意的遭遇,一般不用“被”。本例是眾多使用“被”字句而應刪去“被”的病例之一,其實,“公務員因實施犯罪而被判刑者”亦可寫作“公務員因實施犯罪而獲刑者”,用詞較簡潔,文意相同。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公務員因實施犯罪而判刑者,法院須將判刑一事通知其所從屬之當局。(2)在依法被剝奪自由之狀況下脫逃者,處最高二年徒刑。分析:在刪去“被”字後也不影響原法律的含意下,當然以簡潔為上。葡文épunidocompenadeprisãoaté2anos譯作“處最高至兩年徒刑”或“可處最高兩年徒刑”較準確,而在習慣上,“兩年徒刑”的表述法較“二年徒刑”常用和易上口。如寫作“最高兩年”,
118則易導人誤解一下子就判處“最高兩年”的上限徒刑。內地刑罰的表述為:“……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刑罰的表述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灣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內地及台灣有關刑期均用“以上”、“以下”表述,但兩地另有法律規定說明“以上”、“以下”包括本數,即“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五年以下”包含五年。而澳門刑期有如下的表述:“未經孕婦同意,以任何方法使之墮胎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對一般人而言,澳門刑期的表述法較易理解。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在依法剝奪自由之狀況下脫逃者,處最高至兩年徒刑。(3)儘管罰款已被科處及繳納,實體仍必需對根據第七條及第十條所指的規定履行提供信息的義務。(Nãoobstanteaaplicaçãoeopagamentodasmultas,asentidadesdevemcumpriraobrigaçãodefornecerinformaçõesnostermosprevistosnosartigos7.ºe10.º.)分析:句中的“被”刪去並不影響文意;“繳納”寫作“繳付”詞義明確,因“繳”與“納”有相反含義,宜避免連用;“必需”不宜搭配“履行”,應改作“必須”才對。葡文previsto有“所指”、“規定”之意,原譯本將兩者並用,是大意了,此處只選用“規定”一詞便妥。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儘管實體已科並繳罰款,但仍必須根據第七條及第十條的規定履行提供信息的義務。(4)當OO局要求其他政府部門及實體提供分別於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的信息時,同項所指信息的保密義務即被排除。
119分析:在法條中,常見使用假設複句,其結構為:前面的分句提出一種假設,後面的分句說明在這種假設下要產生的結果。這類複句一般以“假如”、“如果……就……”、“要是……就……”、“即使……也(亦)……”等關聯詞語表示其假設關係,而本澳法律條文常用“如……”、“……時”、“……者”(建議前三者只選其一便可,不宜同時使用“如……時”,而且不用“當……時”的格式)。本例中,宜將詞序調整,“被”字用“即”字取代,以增加“排除”一詞的力度。另者,本澳法律條文所示的條、款、項中,“項”之前習慣上是不冠以“第”字的。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OO局要求分別於第四條第一款(二)項、(三)項所指的其他政府部門及實體提供同項所指的信息時,保密義務即排除。9.句表述,按規範:(1)不得使用未經檢查、試驗及審定之中央及獨立供應設施,亦不得使之運行。(《OO安全規章》早期擬本第三十五條“儲存、分發及使用液體及氣體燃料之設施”第十五款)分析:法律條文與一般中文句子一樣,儘量避免句首使用動賓結構(祈使句除外),而標題原用兩個連詞“及”即“儲存、分發及使用液體及氣體燃料之設施”的表述有待改善,故建議將該標題的首個“及”改為連接動詞的“和”,以符合連詞“及”用於連接名詞,連詞“和”用於連接名詞、動詞的“虛詞用法規範”,如:“儲存、分發和使用液體及氣體燃料之設施”。此外,“貯存”、“儲存”一詞在規章內共存,亦宜統一改作“儲存”。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中央及獨立供應設施安裝後,未經檢查、測試和審定,不得使用,亦不得使之運行。
120(2)必須於根據上款的規定進行錄像的地方的顯眼處張貼通告,其內容須確保讓公眾知悉有關錄像事宜。分析:除祈使句外,一般句式包括法律上的完整句子結構,不應將諸如必須、應該、能夠、可以、願意、得等能願動詞置於句首。因此,本條文句首“必須”一詞應插入句中的適當位置,“其內容須確保”屬贅言,宜刪除。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根據上款的規定進行錄像的地方必須在當眼處張貼通告,讓公眾知悉錄像在運作中。10.排詞序,依語法:(1)OOOO基金負責本行政法規所指補貼的申請、審批及發放程序,並負責對津貼的發放進行監管及處理補貼返還。(CompeteaoFundoOO,doravantedesignadoporOO,osprocedimentosrelevantesdepedido,apreciaçãoeautorização,eatribuiçãodosubsídioprevistonopresenteregulamentoadministrativo,bemcomoafiscalizaçãonaatribuiçãodomesmoeotratamentodarestituiçãodosubsídioatribuído.)分析:據了解,原文“監管”(fiscalização)一詞,其文意是管制“發放補貼”和“處理補貼返還”兩項行為的;連詞“和”連接“發放”、“處理”兩動詞,原中譯本使用連接名詞的連詞“及”是欠妥的,其理據可見諸任何虛詞字典。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OOOO基金負責本行政法規所指補貼的申請、審批及發放程序,並負責監管發放補貼和處理補貼返還。(2)_在收到此類證據後,被通知的主管機關應對此事進行調查。
121分析:句首無主語,未說明誰收此類證據,宜將“被通知的主管機關”置前作主語;“進行”一詞,在句中屬贅言,應刪除,宜將動詞“調查”置前,刪去“對”字,使句子較簡潔。因此,本例建議修改為:被通知的主管機關在收到此類證據後,應調查此事。(3)收到請求後,OO局通知有關實體送交進行信息交換所需的資料。(Recebidoopedido,aDirecçãodosServiçosnotificaasentidadesparalheremeteremasinformaçõesnecessáriasàefectivaçãodatrocadeinformações.)分析:原中譯稿按葡文語序行文,有欠妥之處;句子未清楚說明“誰人”收到請求,而句中“進行”一詞屬砂石,宜刪去。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OO局收到請求後,通知有關實體送交信息交換所需的資料。(4)對多項有關公職方面的制度和規定作出了完善和研究,包括評核制度、紀律制度等。分析:按邏輯,凡針對有關問題,必然先研究,後完善;此外,句中欠主語,為此,補上“我們”一詞。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我們對多項有關公職方面的制度和規定作了研究,包括評核制度、紀律制度等,務求使之完善。11.須專注,減舛誤:(1)一、大學機構的決定由校董會主席簽署即具約束力。二、在對外事宜上,大學由校長簽署即具約束力。
122(1.AsdeliberaçõesdosórgãoscolegiaisdaUniversidadetornam-sevinculativasatravésdaassinaturadopresidentedoConselhodeAdministração.2.Noplanoexterno,aUniversidadevincula-sepelaassinaturadoreitor.)分析:本例取自2000年3月27日第1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00/2000號行政命令的附件《OO大學章程》第21條“約束”。第一款中的“決定”為“決議”之誤;葡文Asdeliberações的含義為“決議”,不是“決定”(decisão);須知,“決議”是由大學機關(órgãos)集體所作的,而“決定”則為個人行為,此句誤譯是因譯者欠缺邏輯思維和大意所致。第二款中,句子的表述亦犯了邏輯上錯誤;試想:大學可被簽署嗎?被簽署的當然是文件類的具體東西。再者,句中宜加一作為被簽署對象的賓語比如“文件”,則符合邏輯、語法了。因此,例(1)兩款建議調整為:一、大學機構的決議,經校董會主席簽署即具約束力。二、在對外事宜上,經校長簽署的文件,對大學具約束力。(2)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一、如任何成員出缺以及因故而暫時或永久不能視事,當章程有規定時,由章程規定的代表人替代,否則由其機構的其他成員指定之人士替代。(Faltaseimpedimentos1.Verificando-seafaltaouimpedimento,temporáriooudefinitivo,dequalquermembro,omesmoserásubstituídopeloseusubstitutoestatutário,seohouver,ouporquemfordesignadopelosdemaismembrosdorespectivoórgão.)
123分析:本例取自上述章程第22條,標題為“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條文標題中,葡文falta一詞的含義有:不在;出缺;缺席;缺勤;欠缺;缺乏;違反;不足等義。而譯者粗疏大意,將“出缺”或“缺席”譯作相反意思的“出席”,實在犯了嚴重錯誤。葡文falta在本例宜譯作“缺席”,“出缺”一詞意為因原任人員去職或死亡導致職位出現空缺。第一款假設句中重複使用多個假設字詞“如”、“當”、“時”是不大恰當的,其實,只選“如……”或“……時”任一便可;葡文órgão譯作“機關”較好。“人士”一詞屬褒義詞,法律語言宜選用中性詞,避免使用褒義及貶義詞,因此建議選用“人”替換“人士”,而句子亦宜調整。因此,例(2)建議調整為: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一、如任何成員缺席以及因故暫時或永久不能視事而章程有規定,由章程規定的代表人替代,否則由其機關的其他成員指定的人替代。(3)在其財產及財政自主範圍內,大學的資源除法律容許的其他資源外,還包括學費、學員應繳費用及由大學舉辦的研討會、座談會或會議而獲得的收入;亦包括以個人或法人身份的第三者的贈與、捐贈及捐獻;最後也包括政府的資助。(Noâmbitodasuaautonomiapatrimonialefinanceira,sãorecursosdaUniversidade,entreoutroslegalmenteadmitidos,aspropinas,quaisquerpagamentosquevenhamaserexigidosaosestudantes,receitasprovenientesdeseminários,palestrasouconferênciasministradaspelaUniversidadee,bemassim,quaisquerdoações,donativosoucontributosdeterceiros,particularesoupessoascolectivas,bemcomoeventuaissubsídiosgovernamentais.)分析:本例取自上述章程第二十九條,標題為“大學的資源”;句首的“其”字用作代詞,是大學的代稱,因此,宜將主語“大學”
124前置;terceiros在法律條文用作法律術語時,寫作“第三人”,非為“第三者”。本例的句子結構、語序欠妥,行文不暢順,中葡文的表述不大配合。因此,本例建議調整為:在大學的財產及財政自主範圍內,大學的資源包括學費、學員應繳費用和由大學舉辦的研討會、座談會或會議所獲得的收入,以及法律容許的其他資源;亦包括以個人或法人身份的第三人的贈與、捐贈及捐獻,以及政府的資助。(筆者按:2000年我偶爾閱覽《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時,察覺第00/2000號行政命令的附件《OO大學章程》的中葡雙語版本表述有差異,主要是中譯欠準確,且大部分的中文條文語法都有問題。我在本文所提出的,只是較為突出的三個例子而已,其他的不贅言。據悉,行政命令的附件一般無須送交當年的法律翻譯辦公室及現時的法務局審核的,導致減少了一文字把關的機會。由於當時無人提出該章程的內容有問題,且公佈期已超過法定的六十日更正期,而我亦不知應向誰進言,此事唯有“不了了之”。然而,2006年6月12日第00/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了上述章程的第一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當時亦無人提及其他條文有問題,就這樣錯失了藉此一併修正的機會。)四、結語澳門今年適逢回歸二十周年,在澳門進入過渡期後,中文官語化、公務員本地化及法律本地化這三大問題對澳門的平穩發展和政權順利交接至為重要、最為迫切的問題,現已落實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文的使用日益廣泛和重要。目前,公共部門所發佈的中文行政公文及法律文書在文字表達方面仍有不足之處,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難怪有人說“中文尚未回歸”,尤其法律翻譯為然,此情況從各公共部門送交法務局審核的法律文件初譯本可見。究其因,推想主要是行政公文及法律文書的製作人、翻譯員缺乏
125應有的漢語言文化基礎知識,未能掌握漢語的運用技巧,未有遵循漢語的語法規範和法律用詞規範所致。因此,從事文字工作的翻譯員,要是以中文表達其意志時,除須追求忠於外文的原意外,尚須打破受制於外文結構的框架,行文時須符合漢語的規範、習慣,以及邏輯思維,切忌以機械式、生硬地將不同語文的詞語、句子結構劃上等號,逐字對譯。而作為翻譯團隊之一的文案,更應以自己的語文專業知識儘量協助翻譯員把好文字關,梳理行文,修飾句子,給予意見,使文本臻於至善。須注意的是,即使中譯本句子通順,也不表示完美無缺,所以翻譯員切要再三審核譯本與原文的含意是否一致,有否紕漏。此外,上述人員應從工作中不斷汲取經驗,自我提高素質,對行政立法語言的用詞與技巧的課題須深入探討,這是文字工作者應抱的嚴謹態度和應具的專業操守。通順達意的行政公文和明確周密的法律文書有助於爭取市民大眾對特區政府施政的認同,亦有利於建立行政當局的良好形象。有見及此,從事文字工作的公務人員,便應盡責地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務。本文部分內容取材自下列著述及刊物:1.龍裕琛《澳門葡文法律中譯用詞研究》(碩士學位論文)2.龍裕琛《公文實例評》3.龍裕琛《行政立法實務語言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第58期,2002年12月)4.龍裕琛《澳門法津條文的用詞》(《澳門語言學刊》2011年第1期)5.龍裕琛《澳門中文公文弊端分析》(2008年7月29日在澳門大學舉辦的“國際漢語應用寫作研討會暨中國應用寫作第十三屆年會”上所發表的論文,並獲一等獎)6.《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305Administraçãon.º125,vol.XXXII,2019-3.º,305-308Motivation,Responsibility,Performance,CapicityandCare——Multi-PerspectiveOrientationofMacaoSARCivilSer-vicesManagamentKouPengKuan(pp.131)The“Five-YearDevelopmentPlan(2016-2020)oftheMacao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Five-YearDevelopmentPlan)setsthemainline,principles,targetsandprojectsforthefutureoveralldevelopmentofMacao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AR).Italsosetthedevelopmentpathandmaintargetsforcivilservicesreform.Basedonabovementionedprinciples,combinedwithreformexperienceinothercountriesandregions,andtheoryofpublicadministrationandcivilservices,TheSARGovernmenthasconstructedacompleteframeworktoguidecivilservicesreform.Followingtheaboveframeworkandguidedbyfivemajorelements:incentives,responsibilities,performance,capabilitiesandcare,TheSARGov-ernmenthascarriedoutaseriesofwork,including:reorganizingorrevokingpublicdepartmentsandconsultationorganizations,conductingscientificanalysisoncareersetting,andreformpublicserviceprocesses,toclarifytheresponsibilitiesoforganizationsandpersonnelatalllevels;Reformingper-formanceandgovernancestructure,promotingdepartmentalself-assessmentandintegratingvariousperformanceinformation,toimprovethesupervision,rewardandpunishmentsystem;Settingthecapacityelementsofcivilservantstoguidingthedesignoftrainingcoursesandrationalizingthedesignofcareerdevelopmentsystem,tomotivatethemoraleofcivilservants;Byclarifyingtherightsandobligationsofpersonnel,introducingcommunicationchannelsanddifferentkindsofmeasures,toprovideall-roundcareforcivilservants.Inordertocontinuouslyimprovetheaboveframeworkandoptimizethefuturework,attheendofarticlewillsummarizetheworkthathasbeenandwillbecompleted,andanalyzetheresultsthathasbeenseenandforeseen.Fi-nally,Onthebasisofcompletedwork,TheSARGovernmentwill:1.buildupanelectronicplatformtoenhancecommunicationbetweenthegovernmentandcivilservantsatalllevels;2.graduallyintegratethefunctionsofpersonnelmanagementthroughtalentplanningto,and3.researchsuccessiondevelop-mentplan,toadaptthedevelopmenttrendofcivilservicesmanagement.
306ReviewingthePerformanceofMacau’sFiscalReserve:fromacomparisonapproachChuaYeeHong(pp.157)TheMonetaryAuthorityofMacao(AMCM)announcedtheprelimi-naryfinancialfiguresoftheMacaoSARFiscalReserve(MFR)asof31De-cember2017.Accordingly,thereturnsrateonFiscalReservehits4.5%andithigherthantheinflationrateof1.23%ofthecorrespondingperiodoflastyear.Inasimplecontext,theinvestmentintheFiscalReservecouldcreateasynergyeffectinMacaoeconomy.Ontheotherhand,severalcountriesad-dressedHongKongExchangeFund(HKEX)asabenchmarkwhichregardstoitseconomicaggressioninmacroeconomicdevelopmentandfinancialin-vestment.Inthisarticle,weapplytherelevanttheoriesof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toexaminetheoperatingperformanceoftheMacaoSAR'sFiscalReserves.Atthesametime,wecontinuetoexploreandanalyzetherelation-shipandcausalitybetweentheperformanceandoperatingofMacaoSARFiscalReserve.Secondly,wetrytoinducethedifferencesbetweenMFRandHKEXinacomparativeanalysisapproachandoffersthefeasibleapproachforrevising.Discussionontherestandvacationsystemof«LaborRela-tionsLaw»inMacau-BasedontheperspectiveofCompari-sonwithfourdistrictsofTaiwanStraitandOtherCountriesKouSengMan(pp.183)Restandvacationarethebasicrightsofemployees.Atpresent,theserightsareguaranteedbyNo.7/2008«LaborRelationsLaw»ofMacau.However,withthefastdevelopmentofMacausociality,thesystemsofrestandvacationin«LaborRelationsLaw»cannotbeconsistentwiththisde-velopmentandaretobeimproved.ImprovingthesesystemsarebenefitforthefutureofMacausociety.Inthispaper,analysisofthemeaningofrestandvacation,exploringtheissueoftherighttorestandvacation,thenbycompar-ingwith,studyingonandlearningfromthoseoffourdistrictsofcross-straitsandothercountries,IncombinationwiththeactualsituationinMacau,proposedaseriesoffeasiblesuggestions,toimprovethesystemsofrestandva-cationin«LaborRelationsLaw»,tosufficientlyguaranteetherightsofrestandvacationsuchthat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employerandemployee,andsocietycanbeconstructed.
307DiscussionontheConstitutionalObligationof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ofChineseNationalityFengZhehuaXuZhengmin(pp.219)Underthepolicyof“onecountry,twosystems”,therightsandinterestsoftheresidentsofHongKongandMacaoarefullyprotected,andthewell-beingindexisconstantlyimproved.However,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asChinesecitizensshouldfulfilltheirconstitutionalobligationsinaccordancewiththe“onecountry,twosystems”framework.Recently,theoccurrenceofaseriesofpoliticaleventsinHongKonghavehighlightedtheimportanceoffulfillingtheobligationsoftheconstitutionto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Thecountryshouldconstructa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con-stitutionalobligationsystemwhichisinlinewithnationalconditions,meetthepracticalneedsof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giveconsiderationtoobligationlawofboth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consistwithChinaconstitutionwhosescopesandpatternsofobligationsaredifferentfrommain-landcitizens.ThetimelyconstructionoftheconstitutionalobligationsystemofHongKongandMacaoresidentsnotonlymeetstherequirementsoftheStateBuildingoftheruleoflaw,andwillnotincreasetheideologicalburdenoftheresidentsofHongKongandMacao,butalsomoreeffectivelyimprovethenationalconsciousnessoftheresidentsofHongKongandMacao.EconomicanalysisofTobaccoControllawinmacauCheongSutLin(pp.247)Newlyrevised"PreventionandControlofSmokingRegime"(referredtohereinas"TobaccoControlLaw")ofMacao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wasineffectonJanuary1,2018.Mainlandmediaclaimedthis“TobaccoControlLaw"was"themoststringentsmokingcontrollawinhistory,"whichexpandedthescopeofsmokingbansinpublicareas,increasedtheamountoffines,andincludedelectroniccigarettesinsupervision.Thetobaccocontrolregulationshavealwaysbeenthefocusofdisputeseverywhere.Whatarethereasonsbehindregulationsrestrictingprivatesmok-ingbehavior?CantherulesoftheTobaccoControlLawachievethestatedpurposeofthelawitself?Doesthe"TobaccoControlLaw"tendtoobtainabsolutecontrolontobacco?Thispaperattemptstoanalyzethevalues,mani-festations,legaleffects,governmentattitudes,andlegaldeficienciesofthe"To-baccoControlLaw"fromeconomicandlegalperspectives,benefitmaximiza-
308tion,theadvantagesofadministrativerulestotherulesofpropertyrightsandliability,costandbenefitsanalysis,andtheexcessivecoverageoftheory.CaseStudyAnalysisonChineseTranslationinMacau’sAd-ministrativeandLegislationLanguageLongUSam(pp.259)Theauthorofthispaperaimsatanalyzingexamplesofgrammaticallyincorrectsentencesinadministrativelegislationandlegaltranslation,andaftercategorizingthem,examinesmethodsofhowtheyshouldbeadjustedandamended.MostoftheexampleswereextractedfromChinesetranslationcopiesoftheoriginalpublishinginstitutes,theMacaoSAR Gazetteandof-ficialnoticesfoundinpopularlocalnewspapers.Thesewritingworkshavebeenamendedbytheauthorandweremadetobecomeexamples,hopingthatreaderscouldbenefitfromthemthroughlearningbyanalogy.Theauthorbelievesadministrativedocumentsshouldbeproducedinaclearandcoherentway,andthatdefiniteandthoroughlegalinstrumentswouldbebeneficialforthepublictoapprovepoliciestobeimplementedbytheMacauSAR,andthatitwillhelpestablishabetterimageforthead-ministrativeauthorities.Therefore,theauthorstressesthatitisnecessarythatatranslatorrepeatedlyreviewsthetranslationbymakingsureitmatchesthesamemeaningoftheoriginaltextandthatnothinghasbeenomitted.Itisimportanttoavoidassumingwords,phrasesandsentencestructuresfromdifferentlanguagesareidenticalandengageinawordforwordtranslationprocess.Inconclusion,theauthorhopestoencouragecivilservantsthatworkwithwritingwillcontinuouslylearnfromtheirworkingexperiencesothattheywillimproveinallaspects,thusdiligentlyperformingtheirdutiesasspecifiedby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