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一七年,澳門行 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 2行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高炳坤執行社長:吳志良 編輯委員會:蘇朝暉婁勝華馮若儀蘇翊崚鄭佩佩所有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 版:行政公職局社址、編輯及行政部:澳門郵箱463號水坑尾街162號26樓中國澳門電話:(853)28323623 圖文傳真:(853)28322078電子郵箱:rap@safp.gov.mo發行及訂閱  電話:89871808排印: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印行:800本ISSN 0872-9174行政雜誌現在已經可以在互聯網上讓公眾下載及搜尋昔日資料。網址為:http://www.safp.gov.mo,進入網頁之後,按“服務資訊”欄目選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即可。
  • 3第三十卷‧第一期(總第一百一十五期),二○一七年三月目錄“兩制”語境下的“一國”解讀5趙國強澳門參與“一帶一路”戰略的方針與重點探討17李嘉曾從民間互助到政府參與:現代澳門慈善發展的特徵29婁勝華第5/2016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與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第一印象43HugoLuzdosSantos如何協助澳門非華裔少數族群居民更好地融入澳門社區:菲律賓裔外嫁女士跨文化通婚及其作為澳門人的身份認同研究53LuísMigueldosSantos澳門《私框》規定的教學人員30小時專業發展培訓時數探討77袁金淑摘要205
  • 4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須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
  • 5《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5—16“兩制”語境下的“一國”解讀趙國強*回歸十七年來,“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已是深入人心,基本法為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提供了最可靠的法律保障,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方面,仍然有不少問題值得我們去關注和研究。本文旨在結合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就特別行政區在高度自治過程中究竟應當如何確保和體現“一國”的主導地位,談幾點看法。一、關於國家憲法的“一國”解讀這裡講的憲法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國家憲法”)。近兩年來,我們從國家領導人關於特別行政區的講話中,可以發現這樣一種變化,即中央由以前強調的“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開始轉變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比如,2015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第三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指出,“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李克強再次重申了“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指導思想。筆者認為,從“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到“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轉變,決非是一種單純文字表述上的轉變,這種轉變有着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以及深刻的理論思維性。*澳門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監事長。
  • 6(一)現實針對性所謂現實針對性,就是指標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某些無視國家憲法的現狀。在香港,就有那麼一些人,總是認為國家憲法在香港是無效的,是不適用的,在他們看來,似乎只有國家憲法的第31條才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據,而整部國家憲法並非是香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份,故不存在甚麼違憲的問題。這些人正是利用這種自以為是的、毫無依據的偏執觀點來誤導香港市民,挑戰國家憲法的權威,並打着所謂“本土”的旗號來否定國家憲法的存在,甚至變本加厲地搞甚麼“港獨”,肆無忌憚地侮辱自己的國家和民族,其氣焰之囂張,無以復加。毫無疑問,中央之所以要將“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轉變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就是對這種囂張氣焰的強力反擊,是一種撥亂反正的堅定措施,它再明確不過地宣示了這樣一種理念:在“兩制”語境下,國家憲法不容否定,國家憲法不容挑戰。(二)理論思維性所謂理論思維性,就是指“一國兩制”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實踐考察,都會有一個不斷深化、不斷完善的發展過程。眾所周知,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都是具有至高無上地位的“母法”,其他法律都是處於憲法之下的“子法”,這是一個簡單而明瞭的法律常識,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當然也是一種“母法”和“子法”的關係。那麼,實行“一國兩制”,在“兩制”語境下,這種“母法”與“子法”的關係是否會被割斷呢?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是否會被終止呢?結論顯然是否定的,在理論上,這就會涉及到憲法的地位和憲法中一般條款和特別條款的問題。首先,就憲法的地位而言,如上所述,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國家憲法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這裡講的“至高無上”,除了指憲法的法律位階高於任何其他法律之外,尚包含作為一個國家的憲法,它必然會在這個國家的任何一塊領土上生效。中國政府之所以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在香港和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的統一,而不是要將香港和澳門從國家領土中分割出
  • 7去。因此,儘管特別行政區在“兩制”語境下實行高度自治,但不管怎麼“特別”,也不管怎麼“高度自治”,它們在國家結構層面上仍然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既然是中國的領土,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那麼,國家憲法在這塊中國領土上生效就是無可置疑、天經地義的。企圖以“高度自治”來否定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這在理論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其次,就憲法的立法技術而言,憲法中的特別法條是不可能推翻憲法中一般法條的法律效力的。誠然,國家憲法第11條明確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但這一法條在國家憲法中僅屬於一種特別法條,其目的是為在特別行政區實行“兩制”提供直接的憲法依據,它沒有、也不可能在特別行政區終止國家憲法的效力。我們之所以說國家憲法中關於社會主義制度和原則的規定不在特別行政區適用,也僅僅是從特別法條優於一般法條的法律適用原則進行考察所得出的一個結論,具體地說,因為經國家憲法第31條授權並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明確規定在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所以,國家憲法中關於社會主義制度和原則的規定就不會在特別行政區適用,但這決不等於國家憲法作為一部國家最高法律在本國領土上的“至高無上”的地位被否定。由此可見,企圖以國家憲法第31條特別規定來否定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效力,在理論上同樣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中央強調在特別行政區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既是對香港某些利令智昏者的一種警告,也是一種在“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理論深化和完善。這一表述深刻表明,構築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憲制基礎不僅有基本法,而且還有其上位法律即國家憲法,關於這一點,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兩會回答記者問題時明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因此,尊重並切實維護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和效力,這是“一國”原則使然,也是確保“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得以順利實施的根本保障。
  • 8令人欣慰的是,關於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和效力問題已經引起了澳門社會的高度關注,不少有識之士已就此提出了切實的保障性建議。比如,在今年兩會上,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政協常委廖澤雲先生和全國政協委員崔世昌先生就連署提案,建議由中央相關部門牽頭來編寫在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國家憲法宣傳讀本,並建議開設專題網站,加強憲法觀念意識的宣傳,以此來鞏固“一國兩制”的實踐成果。筆者非常認同廖先生和崔先生的建議,因為這對於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所取得的成果,確保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二、關於政治體制的“一國”解讀無庸置疑,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基本框架究竟如何設計,這是中央的權力,並已由基本法作了明確規定。但從“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來看,涉及到具體職位、具體的人如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時,中央有無權力作出指引或通過解釋基本法進行干預,卻產生了不少問題。筆者認為,對這些問題的理解,仍然離不開對“一國”的解讀。(一)以行政長官的選舉為例特別行政區在選舉行政長官時,除了要依照基本法以及本地區的選舉法之外,對參選的行政長官要不要有一個愛國的政治標準,這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香港有人認為,解釋基本法“不能被無端加上一些其所不能包含的意思。這是為何`愛國愛港´或`不對抗中央´這些對特首人選的額外要求,都是按《基本法》的現有憲法原則所不能接受的”。1此人這番話確實令人感到驚訝,真不知他所理解的基本法的憲法原則是甚麼原則。筆者認為,要求行政長官必須愛國,這反映了“一國”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對“一國”原則的合理、合情、合法的解讀。為甚麼?1.參閱2013年4月2日《蘋果日報》:“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憲制標準”。
  • 9因為第一,要求行政長官愛國並非是要求行政長官愛社會主義制度。關於愛國者的定義,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曾對愛國者作過一個十分精闢的表述,即“甚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鄧小平先生關於愛國者定義的表述當然適用於行政長官。由此可見,要求行政長官愛國與其信甚麼社會制度無關,只要其熱愛自己的民族,擁護基本法,願為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效力,這就符合了愛國的要求。一個行政長官如果連這幾點都做不到,他還有甚麼資格當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第二,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是基於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及其職責。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僅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必須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且行政長官也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領導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有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的職責,以及代表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由此可見,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地位和職責的規定充分表明,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並非是西方社會所推崇的“三權分立”體制,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行政長官決不同於一般市民,作為一般市民中的中國公民,儘管也有愛國的責任,但他如果執意不願承擔甚至否認這種責任的話,只要他遵紀守法,不作出任何違法行為,這就是他個人的事情。然而,行政長官則不同,愛國的責任對行政長官來說,就不是你願不願意承擔的問題,而是必須承擔。這是因為行政長官所承擔的愛國責任,是一種與其地位與職責相對稱的憲制性責任,必須得到遵守和落實。因此,對行政長官的人選而言,愛國是一個不容置疑的先決條件。第三,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是基於“一國”原則的合理解讀。在香港有人認為,行政長官的選舉應當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國際標
  • 10準”,既然是平等,就不應當有愛國的限制,你限制了就是不平等,就是違反了選舉的“國際標準”。這顯然是對“國際標準”的一種曲解。因為所謂“普及而平等”的“國際標準”從來就不認為對選舉不能有某種限制,而是說“公民參選的資格不受不合理的限制”,言外之意,如果某種限制是合理的,如未到選舉年齡、有精神障礙、有犯罪紀錄,等等,那就完全可以限制。那麼,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是否屬於合理的限制呢?筆者認為,要求行政長官必須愛國的限制不僅合理,而且必須。因為如前所述,要求行政長官愛國,除了愛國本身的含義與制度信仰無關,以及由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與職責外,更重要的是,這也反映了“一國”原則的必然要求。因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安全,這是特別行政區必須承擔的責任,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實行高度自治,決不能損害“一國”原則。中央要求行政長官必須愛國,這是基於“一國”原則而對行政長官提出的一種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中央行使國家主權的表現,無可非議。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中央政府能夠允許一個從骨子裡不愛自己的民族,不擁護基本法,甚至企圖分裂國家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那這樣的中央政府還是一個負責任的中央政府嗎?那“一國兩制”的“一國”豈不成為一種擺設?(二)以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為例根據基本法規定,除立法會主席外,其他立法會議員可以由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擔任,故立法會議員當然與行政長官有所不同。但這是否就意味着對立法會議員就不能設制特定的政治要求呢?當然不是。為甚麼?道理很簡單,因為“兩制”不能抵觸“一國”,特別行政區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受中央政府管轄,那麼,作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不管你是甚麼國籍,就必須在“一國”之下遵守某些政治原則。比如,關於依法宣誓問題。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入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特別行政區。這一政治原則毫無疑問體現了“一國”原則。因為基本法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大制定的,它是在特別行政區具體貫徹和落實
  • 11中國政府在中葡聯合聲明中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保障,所以,擁護基本法,就是擁護“一國兩制”,只有擁護“一國兩制”,才能表明你認同“一國”,才能表明你認同國家的主權和統一。要求議員宣誓效忠特別行政區,同樣包含了“一國”的內涵,因為效忠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是密切相聯的,擁護基本法是個前提,只有符合了這個前提,議員才會在基本法的規制下來效忠特別行政區。因此,效忠特別行政區,其實質仍然屬於國家層面上的效忠。這一依法宣誓的政治原則必須得到切實執行,你拒絕宣誓或胡亂宣誓,就應當即刻喪失擔任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為此,針對去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候任議員梁頌恒和游蕙禎在宣誓時宣揚“港獨”及侮辱國家的醜惡行徑,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了解釋,明確規定依法宣誓作為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承諾,是擔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法定條件和要求,宣誓人拒絕宣誓,或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若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解釋可謂是正氣十足,大快人心,真正體現了國家對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的權威不容挑戰。值得點讚和可喜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上述立法解釋所體現的國家主權意識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迅速得到了具體落實,因為根據新修訂的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第8項規定,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必須事先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如果當事人“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即無被選資格。這一規定合理合法,因為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澳門,通過基本法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這是國家的決策,立法會既然不是社團,而是堂堂正正的政權機構,那就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基本法,你不擁護甚至反對基本法,怎麼有資格來當立法會議員呢!還比如,關於“雙重效忠”問題。對議員來說,所謂“雙重效忠”,就是指你一方面在特別行政區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別行政
  • 12區,另一方面又以另一個國家公民或地區居民的身份,去宣誓效忠另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澳門有人認為,由於基本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禁止“雙重效忠”,再加上葡萄牙又實行“雙重國籍”制度,承認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具有葡國公民的身份,因此,在澳門應當允許“雙重效忠”。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十分糊塗且極其錯誤的觀點。須知,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那是因為禁止“雙重效忠”對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來說是不言而喻的,這是國家主權使然;退一步說,即便葡萄牙因實行“雙重國籍”而認可“雙重效忠”,這與我們又有甚麼關係?難道葡萄牙認可的東西,我們也必須認可?由此可見,在澳門必須禁止“雙重效忠”,這反映了在“兩制”語境下“一國”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正因為如此,新修訂的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4條和第6條對禁止“雙重效忠”作出了明確規定,即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任何外國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尤其是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議會的成員;也不得出任任何外國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尤其是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如果是已經出任上述職位的,則會在立法會選舉中喪失被選資格。三、關於國情教育的“一國”解讀所謂國情教育,很難下一個確切的概念,其大意就是指讓一個國家的國民瞭解自己的國家,包括本國的歷史、地理、人文、政治、經濟,等等,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從小培養國民的愛國情懷。那麼,在“兩制”語境下,特別行政區是否需要開展國情教育,如果需要開展國情教育又應當如何開展?這兩個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關注和重視。(一)開展國情教育是“一國”的應有之義有人認為,因為是“兩制”,內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而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所以政治理念不同,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不符合“兩制”,更有”洗腦”之嫌,故竭力反對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顯然,這種看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也不符
  • 13合“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筆者認為,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同樣是“一國”的應有之義,屬天經地義之舉。眾所周知,一個國家對本國國民開展國情教育,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規律,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對本國國民進行國情教育,也就是愛國主義教育,這種國情教育包括本國的傳統文化教育、歷史演變教育、地理狀況教育、現行政治制度教育、國旗國歌教育、歷史名人教育,等等,唯國情教育介入的年齡段可能會有所不同。正是通過這種國情教育,使本國國民從小就增強對自己國家的認同感,從小就激發本國國民對自己國家和民族的愛國情懷。因此,對一個國家來說,國情教育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必須要有,這是國家當權者的責任,也是國家當權者行使國家主權的必然產物。在“兩制”語境下要不要開展國情教育,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和擺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問題。對此,我們不必過多加以解釋,因為大家都知道、也都理解“一國”是在“兩制”之上,實行“兩制”是在一個國家主權之下實行“兩制”,所以,特別行政區在“兩制”語境下實行高度自治,首先必須服從國家主權的要求,不能離開國家主權去講高度自治,否則就意味着搞“變相獨立”,這並非是“一國兩制”的原意。由此可見,既然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那麼,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當然屬於國家的責任,也是國家主權在特別行政區的具體體現和落實,這種國家責任在“兩制”語境下,就應當由特別行政區政府來承擔。說甚麼在特別行政區不能開展國情教育,那是非常荒唐的,其實質就是在用“兩制”來否定“一國”,也就是在國情教育領域根本無視國家的理念。筆者認為,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切實履行的國家層面上的責任,而且必須在中央政府的監督下進行,容不得半點含糊。無庸置疑,基於“一國”原則,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是根本不存在任何理論障礙的,完全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坦率地說,澳門回歸十七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堅決貫徹、執行基本法以及落實“一國兩制”方面是做得相當不錯的,但在開展國情教育方面仍然顯得不足,有必要加強。依筆者之見,目前在開展國情教
  • 14育方面,主要的問題不是特別行政區要不要開展國情教育,而是從政府的角度,應當如何採取必要的措施,去開展並強化國情教育,正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所說,必須通過國情教育來“加強青少年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和自豪感”。(二)開展國情教育應當多元化必須指出,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既要維護“一國”即國家主權的原則,也要體現“兩制”即高度自治的精神,這一情況與落實基本法第23條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是相同的。比如,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基本法第23條使用了“應自行立法”的表述,這一表述實際上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應當立法,也就是說特別行政區必須通過立法來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是特別行政區對國家應當承擔的一種憲制性責任,它體現的是“一國”原則;二是自行立法,也就是說具體如何來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由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故它反映的是“兩制”精神。對國情教育來說,基本法雖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情況是一樣的,即特別行政區必須開展國情教育,這是特別行政區對國家應當承擔的一種責任,它體現的也是“一國”原則;至於特別行政區究竟如何開展國情教育,這又由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它反映的也是“兩制”精神。那麼,特別行政區究竟應當以甚麼方式來開展國情教育呢?筆者認為,究竟如何開展國情教育,並沒有一個特定的模式,實際上,開展國情教育可以有各種不同的方式,故存在一個多元化的問題。而在國情教育的多元化模式中,最重要的方式莫過於教材教學。從各國開展國情教育的實踐考察,所謂教材教學,就是指由國家統一編寫一本適用於一定年齡段的對學生進行國情教育的教材,並由國家強制推行在相關學校普及使用。筆者認為,在特別行政區運用教材教學開展國情教育應當注意兩個問題:第一,編寫教材。如上所述,基於“兩制”精神,在特別行政區開展國情教育所適用的教材應當由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編寫,至於如何編寫,是獨立編寫,還是邀請外地相關部門或外地專家參與編寫,可以由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自
  • 15行決定。總之,不管是獨立編寫還是與他人合作編寫,特別行政區必須拿出一本適用於國情教育的教材。第二,強制推行使用。所謂強制推行使用,就是指由政府統一編寫的適用於國情教育的教材,應當由政府出面,強制各學校普及使用。關於這個問題,筆者聽到一種觀點,似乎教材編出後,各學校可自由決定是否使用,理由就是在教學方面,根據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原有各類學校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筆者並不認同此觀點。理由之一,就是因為開展國情教育反映了“一國”原則的基本要求,特別行政區各類學校享有的教學自由不能凌駕於“一國”原則之上,這也是基本法所體現的核心價值。理由之二,法治社會講的是法,特別行政區各類學校享有的教學自由是在特別行政區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因此,只要在特別行政區現有法律框架中明確規定相關學校必須統一開設國情教育課程,使用政府統一編寫的教材,這就屬於“依法”的問題,而非屬你想不想用的問題了。當然,除了教材教學方式外,開展國情教育還可以有其他多種方式,比如,組織特別行政區青少年赴內地進行參觀訪問,多瞭解國家的發展進程以及國家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或與內地青少年進行交流,暢談人生,共同討論國家的未來,這些都可以成為開展國情教育的方式,澳門回歸以來,這些開展國情教育的方式已得到了普遍採用,並取得了顯著效果,今後必須堅持下去。四、結語實踐表明,究竟如何理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這是在貫徹和執行基本法過程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不同的理解,往往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由此筆者認為,在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上,有些事項是顯形的,即十分明瞭,且基本法也作了明確規定,故無須論證,如外交、防務等事項,不可能屬於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事項。但有些事項並不像外交、防務那樣顯形,而是具有隱形性,需要通過一定的分析才能顯示出該事項所包涵的國家主權性質,如本文所論及的國家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中央對行政長官必須愛國的政治要求、
  • 16立法會議員不依法宣誓的法律後果、禁止立法會議員“雙重效忠”、強制推行國情教育等事項。因此,在“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我們應當警惕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在具體問題上利用國家主權性質的隱形性而大做文章,誤導市民,甚至煽風點火,顛倒是非,以此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筆者認為,在“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中,尊重並確保“一國”的權威,其實質就是要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而“兩制”所體現的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決非可以挑戰“一國”權威的高度自治,這種高度自治必然是置於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之下的高度自治。關於這一點,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張德江委員長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講話中所說的那樣,“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 17《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17—28澳門參與“一帶一路”戰略的方針與重點探討李嘉曾*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3年向世界各國提出共建“一帶一路”的倡議以來,不僅許多國家和地區紛紛響應,而且國內各地區也積極行動,自覺地投入了“一帶一路”建設的宏偉工程。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響應中央政府的號召,自覺地參與這一計劃同樣義不容辭。在2016年9月頒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特區政府已經明確表達了對接國家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意願與態度:“未來五年,澳門將根據`十三五´規劃賦予的使命和責任,主動對接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澳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澳門要充分發揮獨特優勢,擴大和深化粵澳合作以及泛珠江三角洲的區域合作,互補共贏、互利互惠,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為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現提供助力。”1特區政府的決策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然而,要想實現這一宏偉目標,還需要認真貫徹執行。為此,找準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合適位置,制訂科學合理的工作方針,選擇切實可行的工作重點,便成為澳門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一、正確認識“一帶一路”的內涵與外延為了正確制訂合適的指導方針與實施計劃,有必要首先搞清楚“一帶一路”的內涵與外延,對“一帶一路”的本質屬性形成共識。*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1.《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口網站http://www.cccmtl.gov.mo/files/plano_quinquenal_cn.pdf,2017年5月20日。
  • 18“一帶一路”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統稱,這一術語實際上包含着既有密切聯繫,又存在一定差異的兩個概念:“(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以下簡稱“一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以下簡稱“一路”)。中國提出“一帶一路”倡議的本意,是藉助古絲綢之路這一載體,積極推進沿線國家發展戰略的相互對接,以新的形式使亞歐非各國聯繫更加緊密,互利合作邁向新的歷史高度。關於“一帶一路”的內涵與外延,是經過認真推敲的。早在2015年3月,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和商務部聯合發佈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以下簡稱《願景與行動》)中就作出了比較詳盡的說明。究其內涵,“一帶一路”是“促進共同發展、實現共同繁榮的合作共贏之路,是增進理解信任、加強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誼之路”。中國政府提出這一倡議的最終目的,是“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22017年5月14日舉行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演講中闡明了中國倡導的“一帶一路”的本質屬性:“`一帶一路´倡議順應時代潮流,適應發展規律,符合各國人民利益,具有廣闊前景。”3在此基礎上,習近平進一步用五個“之路”對“一帶一路”的內涵作出高度概括,即“和平之路”、“繁榮之路”、“開放之路”、“創新之路”和“文明之路”。4關於“一帶一路”的外延,也有比較明確的界定。從總體上看,“`一帶一路´貫穿亞歐非大陸,一頭是活躍的東亞經濟圈,一頭是發達的歐洲經濟圈,中間則是經濟發展潛力巨大的廣大腹地國家”。5然而,“一帶一路”畢竟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2.“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l/201504/20150400933572.shtml,2017年5月20日。3.習近平:“攜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參見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5/14/c_1120969571.htm,2017年5月20日。4.同上注。5.同注2。
  • 19綢之路”的統稱,倘若對“一帶”和“一路”分別進行細緻考察,便能發現兩者之間的細微差異。“一帶”主要包含三個(陸上)重點地帶,即:“中國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波羅的海)”;“中國經中亞、西亞至波斯灣、地中海”;“中國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而“一路”則存在着兩個(海上)重點方向:一是“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歐洲”;二是“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南太平洋”。6儘管“一帶”和“一路”在地理分佈上存在差異,究其本質,還是一脈相承的。這一概念的提出雖然以古代陸上和海上的絲綢之路為載體,但並不拘泥於歷史範疇。習近平在5月14日演講中對“一帶一路”建設的範圍作出補充說明:“`一帶一路´建設植根於絲綢之路的歷史土壤,重點面向亞歐非大陸,同時向所有朋友開放。不論來自亞洲、歐洲,還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帶一路´建設國際合作的夥伴。”7顯而易見,中國倡導“一帶一路”的宗旨是“借古喻今,古為今用”。誠如《願景與行動》結尾部份所指出的:“中國願與沿線國家一道,以共建`一帶一路´為契機,平等協商,兼顧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訴求,攜手推動更大範圍、更高水平、更深層次的大開放、大交流、大融合”;從而“譜寫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新篇章,讓沿線各國人民共享`一帶一路´共建成果”。8“一帶一路”為沿線和世界人民造福的崇高目標,既是中國政府倡導這一概念的宗旨,又是澳門特區政府參與這一戰略的理論依據和出發點。二、澳門特區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定位與方針為了配合國家的“一帶一路”戰略,澳門特區政府已於2017年3月設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關於設立該委員會的第6.同注2。7.同注3。8.“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l/201504/20150400933572.shtml,2017年5月20日。
  • 20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已刊載於2017年3月6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批示指出,這一委員會的職能是“參與和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其主要職權為“負責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9“`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的設立無疑為澳門特區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奠定了組織基礎。在“`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的統籌下,澳門特區為了有效地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首先應當抓好以下兩個環節:(一)找準合適定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在“一帶一路”戰略中應當充當怎樣的角色、具有怎樣的位置?可以從中央政府和澳門自身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考察。早在2015年3月頒佈的《願景與行動》中,中央政府就對國內各地區保持開放態勢、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做出了具體部署,其中有不少內容涉及澳門和澳門所在的“珠三角地區”、“粵港澳地區”,有助於澳門很好地理解自己在這一戰略中的角色定位。例如,對於港澳台地區,該文件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作用,深化與港澳臺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與此同時,還要“發揮海外僑胞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獨特優勢作用,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10同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沿海港口城市被賦予“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排頭兵和主力軍”的角色定位相比較,澳門(以及香港)只被要求“參與和助力”。由此可見,澳門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配角地位。然而,這個配角應當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角色。對於這一點,澳門特區政府是十分明確的。前已述及,2017年3月6日起,特區政府9.《特區政府設“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口網站:http://portal.gov.mo/web/guest/info_detail?infoid=1833072,2017年5月20日。10.同注8。
  • 21的“`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即宣告成立並於翌日生效。這一委員會的規格之高令人注目:“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其成員組成包括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以及運輸工務司等特區政府所有五個司的司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以及澳門基金會、政策研究室等重要職能部門的代表。有學者認為,“從人員構成上來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對特區政府決策及執行力的影響超過了第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這顯示,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本人都高度重視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11由此可見,澳門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合適定位應當是“積極的配角”。(二)確立合理方針角色定位解決以後,確立怎樣的工作方針便成為首要問題。由於特區政府“`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尚未公佈指導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因此目前只能根據已有的資料和經驗進行簡略的總結。筆者認為,可以將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方針概括為:主動參與,積極配合,選擇重點,力求突破。主動參與,是指發揮主觀能動性,自覺地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要克服消極被動情緒,要積極地尋找機會,探索途徑,投身於貫徹落實“一帶一路”戰略的系統工程。積極配合,是指力所能及地為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多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一方面要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視為特區的本職,責無旁貸地盡心盡力;另一方面又要從實際出發,恰如其份地做好配角。選擇重點,是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選擇若干領域作為特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突破口和主戰場,集中力量打殲滅戰,避免面面俱到,全方位推進。11.李曉平:“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需轉變心態”,《九鼎》月刊,2017年第4期。
  • 22力求突破,是指要真抓實幹,開拓創新,謀求高水平的成果。不僅要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項目落到實處,集中力量做好工作;而且要大膽探索,銳意革新,爭取獲得創造性的成果。三、澳門特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選擇從配角地位和積極主動的方針出發,為了取得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實際效果,明智與切實可行的策略是選擇重點。之所以要選擇重點,以及選擇甚麼重點,是由“一帶”和“一路”的差異以及澳門特區的區情所決定的。(一)“一帶”和“一路”的差異上文已述及,“一帶”與“一路”在地理分佈上是有所區別的。但“一帶”和“一路”的差異不僅在於“陸上”和“海上”地理分佈,兩者還具有不盡相同的內涵。具體言之,“一帶”的面型空間特徵比較明顯,包含着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廣袤領土,以及附屬的大量人口和硬件設施。“一路”的線性特徵則比較強,側重於指通道,指相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海上連通途徑。由此可以概括出海上絲綢之路(“一路”)的以下獨特本質屬性:第一,重在聯繫。與陸上絲綢之路相比,海上絲綢之路更多地意味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往來途徑。從宏觀上看,“一路”往往只代表前進的方向,並無固定的軌跡,也更具開放性和變通性。開闢“一路”的目的或宗旨是在起點與終點之間建立海上的聯繫渠道。因此,“聯繫”是“一路”的第一本質屬性。第二,強調溝通。《願景與行動》對“一帶一路”沿線相關國家與地區的合作重點做出了概括,指出應當“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重點加強合作。這一原則恰恰很好地反映了“一路”的特徵。在海上建立不同地點之間的往來途徑,更著眼於克服橫亙在兩地之間的自然障礙,因而更強調其溝通聯絡的功能。
  • 23第三,關注過程。陸上絲綢之路的興起往往也帶動了沿線地區的發展與繁榮,因此陸上絲綢之路的有形影響顯而易見。正是因為陸上絲綢之路與其帶來的物質成果密不可分,所以“一路”概念已從單一的通道逐步擴展到經濟帶。與陸路相比,海上絲綢之路不具備與物質成果共存的固定形態,因此“一路”更關注的是溝通聯絡的過程,是建立相互聯繫的作用與影響,是經濟與文化的有機結合。對“一路”而言,無形的精神成果在某種程度上比有形的物質成果更重要。第四,突出節點。從表現形式來看,“一路”是以海上通道為介質或紐帶的一系列港口城市的綜合系統。海上航線只是載體,重要的是通過海上航線聯通的城市。《願景與行動》在闡述“一帶一路”建設的框架思想時曾明確指出:“海上以重點港口為節點,共同建設通暢安全高效的運輸大通道”。12由此可見,與“一帶”的面型展開模式不盡相同,“一路”比較突出作為節點的重要港口城市,呈現出不連續的“串珠式”形態。總之,海上絲綢之路所具備的“重在聯繫”、“強調溝通”、“關注過程”和“突出節點”四大本質屬性,既決定了“一路”與“一帶”不盡相同的個性特徵,又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如何投身“一帶一路”建設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二)澳門參與“一路”建設的有利條件從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出發,澳門在助力“一帶一路”的前提下,較多地參與“一路”建設似乎更為合適。仔細推敲,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的有利條件:1.地理位置澳門地處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帶,位於珠江口西岸,是粵港澳大灣區乃至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對外交往的窗口、門戶與跳板。與此同時,12.“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jyjl/l/201504/20150400933572.shtml,2017年5月20日。
  • 24澳門自1535年開埠以來,即為一個重要的港口城市,曾經發揮了海上航運樞紐和貿易中心的功能。這樣的地理位置與功能有利於澳門與“一路”接軌並發揮應有的作用。2.歷史淵源自秦代開始,澳門便劃入中國的版圖。在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中,澳門曾以自己的獨特經歷,見證了海上絲綢之路的歷史進程。例如,媽祖信俗和閩南文化很早便傳入澳門,並經由澳門向葡萄牙(歐洲)傳播。1784年初美國商船“中國皇后號”沿着海上絲綢之路首航中國,是於當年8月下旬首抵澳門然後才到達廣州的。因此,由歷史淵源所決定,澳門理應充當“一路”的重要節點。3.文化特色五千年中華文化的積澱、近五百年西方文化的進入與滲透,使澳門具備多元文化薈萃的特色。習近平主席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發表主旨演講時號召:“我們要將`一帶一路´建設成文明之路”;強調“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衝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13澳門的文化特色與“一路”體現的文化內涵相吻合,有利於促進“一路”的文明建設。4.政策導向《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相對獨立地對外交往合作的權力,近年來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等國家領導人來澳門時都表明了中央政府一如既往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繼續給予澳門多種政策優惠的立場與態度。在提出“一帶一路”倡議的形勢下,中央政府已經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為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環節,且已將澳門(和香港)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步驟之中。《願13.習近平:“攜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參見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5/14/c_1120969571.htm,2017年5月21日。
  • 25景與行動》中反復強調,要“深化與港澳臺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要發揮“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獨特優勢作用,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中央政府的政策導向和強有力的支撐必將有利於促進澳門為“一路”建設多做貢獻。(三)澳門參與“一路”建設的重點領域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優勢出發,澳門可以從以下幾個領域切入,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1.金融產業:申請成為亞投行成員及設立特定基金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特區的經濟發展成就令人矚目。與1999年相比,2015年澳門全區的本地生產總值上升6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上升3.7倍,居民存款總量上升4.5倍。在經濟發展大好的形勢下,金融業已經成為澳門特區產業結構中的一個強項。以金融業為載體參與“一帶一路”,特別是“一路”建設,不僅可能,而且可行。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回歸祖國17週年前夕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細述了在這個領域的構想:“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推出,尤其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連繫網絡,為澳門提供了一個機遇,並藉此拓展澳門人民幣貿易結算、海上保險以及其他海運衍生金融產品服務的業務。此外,發展融資租賃也有利於澳門在國家與葡語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產融合作中扮演更積極的平臺角色。”14還可以有更大的動作。2017年3月23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在北京宣佈其理事會已批准13個新意向成員加入亞投行,至此成員總數擴至70個”;“新增成員包括5個域內成員—阿富汗、亞美尼亞、斐濟、中國香港和東帝汶”。15新增成員中包括香港14.黃艷玲:“梁維特:澳門特色金融產業助力國家發展”,參見央廣網http://www.cnr.cn/gd/gdkx/20161220/t20161220_523365776.shtml,2017年5月21日。15.韓潔、劉紅霞:“亞投行迎來香港、加拿大等13個新成員”,參見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3/23/c_1120681864.htm,2017年5月21日。
  • 26的事實對於澳門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澳門應憑藉自己的經濟實力和良好願望申請加入亞投行,可以為該行的“絲路基金”提供資金,尤其是可以考慮設立特定的“海上絲綢之路”基金,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多做實事。2.會展產業:發展與“一路”相關的展會會展業是澳門近年來發展較快的一個新興產業。特區政府採取多種舉措大力發展會展業,職能部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更是積極跟進,認真執行,通過開展《澳門會展業發展藍圖研究》推動全區會展業健康持續發展。近年來,以第十三屆中國會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CEFCO)2017年1月在澳門舉行為標誌,國際基礎設施建設與投資高峰論壇、亞太經合組織(APEC)旅遊部長會議、世界旅遊經濟論壇等重要展會相繼落戶澳門,大大提高了澳門會展業的國際知名度。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積極推動會展業的市場化發展,“隨着會展市場逐漸成長,會展從業員隊伍也不斷壯大,由2010年不足200人,發展到現在超過3,000人”。16從總體上看,澳門會展業已經具備較強的實力,可以為“一路”建設多盡一份力量。針對為“一路”建設的需要,澳門特區政府可以精心設置一些主題鮮明的會展項目,例如,設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創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澳門論壇”。要通過這樣一些高水平會展的設置,體現澳門參與“一路”建設的實際效果。3.旅遊產業:開發與“一路”相關的旅遊產品旅遊業也是澳門發展迅速的產業之一。近年來,無論是入境旅客人數還是消費總額,都呈現穩定的增長趨勢。根據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的資料,2015年和2016年間,來澳旅客總數分別為3072萬和3095萬人次,年增長率為0.8%;旅客在澳消費總額則分別為511.3億16.“澳門會展業日益壯大”,參見新浪財經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3-24/doc-ifycspxn9655365.shtml,2017年5月21日。
  • 27元(澳門元,下同)和526.6億元,年增長率達到3.0%。17澳門特區政府正在規劃宏偉的旅遊業發展前景,根據《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的要求,“將於2017年完成《澳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旅遊業短、中、長期發展。配合該規劃的落實,適時完善旅遊業及關聯行業的法律法規,精心培育綜合旅遊茁壯成長”。18旅遊業相對雄厚的實力也為澳門參與“一路”建設提供了有利條件。從海上絲綢之路的特色與澳門的優勢出發,可以將大力發展歷史文化旅遊作為突破口。“歷史文化旅遊的定義可以概括為:以歷史文化資源為依託,以再現歷史情景為手段,達到傳播歷史文化知識、總結歷史經驗的目的,從而啟迪心智、愉悅身心的旅遊活動。正是其特有的內涵與外延,使歷史文化旅遊尤其適合於澳門這塊獨特的土地。”19為了與“一路”接軌,需要有全球視野和大手筆。澳門旅遊業可以嘗試通過與香港合作或者租借珠海島嶼的途徑,發展郵輪旅遊業,開闢認識葡語國家、重溫地理大發現、見證海上絲綢之路等特色旅遊路線,推動面向世界的歷史文化旅遊的發展。4.宗教事業:推進媽祖文化的世界傳播由自身的文化內涵所決定,傳播宗教文化也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功能。在這方面澳門大有用武之力。例如,媽祖信仰在澳門經受多元文化的熏陶,已經體現出獨特的性質:“澳門媽祖閣是國內保存最好的媽祖廟,廟內神像以佛教為主,另有道教、儒教的因素,這證明媽祖信仰宗教屬性的多元性,它並非只屬於儒教,或是道教、佛教,而是一個三教合一的民間信仰。”20鑒於這一特色,澳門應當借助“一路”建設,大力推進媽祖文化的世界傳播。要充分發揮已有的優17.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2016》,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口網站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2017年5月21日。18.唐繼宗:“2016-2017年澳門旅遊業發展分析與展望”,宋瑞主編:《旅遊綠皮書:2016-2017年中國旅遊發展分析與預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第240-251頁。19.李嘉曾:“澳門發展歷史文化旅遊的思考”,《“一國兩制”研究》,2016年第3期(總29期)。20.徐曉望:“澳門媽祖閣與媽祖信仰相關問題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14年第5期。
  • 28勢,探索澳門與台灣地區、澳門與東南亞、澳門與葡萄牙(歐洲)之間媽祖信俗的相互關係,可以積極創造條件,在路環媽祖文化村的基礎上籌建媽祖文化博物館、創建世界媽祖文化中心。5.文化事業:打造與“一路”相關的文化交流平台國家文化部於2017年1月公佈《文化部“一帶一路”文化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該計劃提出了近五年的重點任務,包括“健全`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完善`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動`一帶一路´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促進`一帶一路´文化貿易合作”。21根據這一文件的精神,澳門是大有作為的。主要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謀劃重點項目,大膽探索創新,力求有所突破。首先是加強與“一路”有關的歷史文化研究。例如,開展“`中國皇后號´與海上絲綢之路新線開拓”、“`南海一號´與外向型世界經濟”等專題研究,深入挖掘“一路”的文化內涵。其次是積極創造條件,與相關國家或地區聯合申請與“一路”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例如,可以與葡萄牙聯合,探索將土生葡人特有語言帕葡亞(Patois)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能性;或者與香港和內地聯合,將傳統木漁船製作申報優秀非遺實踐項目。最後是創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可以發揚海上絲綢之路促進文化交融的傳統,以藝術為主題,創設世界性的高水平藝術節,為世界一流的藝術形式提供展示的舞台。總之,“一帶一路”是中國審時度勢、借古喻今為當今世界勾繪的宏偉藍圖,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由之路。澳門特區政府如能在響應中央政府號召的前提下,從自身的特點與優勢出發,找準定位,積極參與,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一定能夠取得預期的效果,為“一帶一路”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21.《文化部“一帶一路”文化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出台,載於中國一帶一路網:http://www.zgydyl.org/Home/News/view/id/6839,2017年5月22日。
  • 29《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29—42從民間互助到政府參與:現代澳門慈善發展的特徵婁勝華*廿世紀下半葉,是澳門從一個難民社會向後工業社會轉折的過渡時期,因此,澳門的慈善事業也呈現出從救濟向慈善與社會服務發展的過渡性特徵,並表現在慈善募款方式、慈善的內容與對象、慈善主體的轉移等方面。一、募款方式:從傳統的個人與社會捐助到現代型的籌募及政府參與在善款捐助中,個人捐贈是較常見的,尤其是一些富裕人士的捐贈。1961年2月8日,殷商梁昌捐款萬元交同善堂施粥,另捐送寒衣1,000件。1961年2月11日,何賢捐款10,000元交同善堂作施藥經費。1963年8月11日,澳門青草街、亞美打街等35間房屋2,000居民,因澳門當局拍賣其所居屋宇,聯函請求商會轉呈當局收回成命。其後,商會理事長何賢斥資將35間屋宇購買,捐送與鏡湖醫院與同善堂作為嘗產。原住客2,000多人,免受迫遷之苦。同時,鏡湖醫院與同善堂也可以收取租金,從事慈善事業。11978年2月11日,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之熱心公益人士,捐出港幣50萬元予鏡湖醫院作擴充設備之用。澳督對慈善救濟工作也積極熱心。1960年聖誕節,澳督馬濟時分送各慈善救濟機構3萬元;春節前後,派出米券65,000張,每人得米3斤,受惠者65,000人,又派柴8萬斤,獲市民稱道。1978年11月,鄧肇堅爵士把捐給“澳督基金”的港幣111萬元交給澳督高斯達海軍少將。依鄧爵士提議,設立以現任總督為名的基金,用以支持青年、文化及慈善活*澳門理工學院教授。1.澳門大眾報社編:《澳門工商年鑒1963》(第七回),澳門,大眾報社印,1963年,第四篇,第6頁。
  • 30動。鄧爵士的建議獲澳督高斯達海軍少將的支持,但擬選擇澳督基金這個名稱,獲鄧爵士接受。21984年10月7日,母親會假日麗舉辦慈善餐會,籌得善款逾百萬,澳督捐贈兩件葡國瓷器和水晶瓶,分由何鴻燊、歐巴度、吳福等買得。而作為澳門兩大華人慈善團體之一的同善堂,其募集善款方式中,有一項是一年一度的“沿門勸捐”,例由每年的農曆十月初一開始,為期一個月,捐款收益充當同善堂經費。至於同善堂一切慶賀節目等費用,則全部由值理直接分擔,值理們出錢出力,為同善堂一特色。1972年11月6日,同善堂值理沿門勸捐,籌募經費,首天獲捐款逾2萬元。義賣與義演也是較傳統的籌款方式。1950年,澳門經濟處於低迷時期,百業蕭條,大量工人失業,工人子弟失學情況嚴重。面對這種社會情況,剛成立才半年的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向社會呼籲“救濟失學,維持就學”,倡議籌辦勞工子弟學校,得到社會各界和各業職工的熱烈響應。在社會及各社團中,隨即掀起空前熱烈的籌募勞校創辦經費活動,包括義賣等。1953年10月24日,銅馬廣場迴旋處賣物會正式開幕,為澳門貧苦大眾籌募聖誕禮物。1954年7月,鏡湖醫院決定以發行獎券形式籌款,而舉行抽獎贈物的獎品,全是熱心人士所捐贈。其中,首獎是新建4層石樓房兩幢,係何賢夫人郭綺文女士所贈。此次“發行獎券籌款”共籌得款項60餘萬元,解決了醫院的經濟困難。1955年10月5日,像往年一樣在南灣新填海區舉行的賣物會開幕,目的是為貧苦大眾籌款。賣物會內設有娛樂及飲食攤檔,由一些餐室負責,如“佛笑樓”和“皇室啤酒”,還設有音樂亭,由警察銀樂隊演奏。賣物會籌得款項48,267.55元,交給“1955年貧民聖誕基金會”。31985年11月6日,母親會舉行慈善餐會,賣物得善款150萬元,用作救濟澳門貧苦大眾及慈善機構之用。1986年11月9日,教區慈善遊園會開幕,澳督馬俊賢主持剪綵。該會設有35個義賣攤位,22張獎券,收善款逾100萬元。2.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44頁。3.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0、36頁。
  • 311950年6月10日,經何賢提議發起為鏡湖醫院籌募經費,決定舉行遊藝籌款。寶生園蜜糖主人梁運堪表演蜜蜂奇技;羅保博士領導的綠村管弦樂隊演奏世界名典;著名演員、粵劇歌伶演唱,教育會、工聯會、商會、婦聯、學聯等單位及其領導下的各學校、工會、商店、婦女團體和各體育界、各慈善家,大家都踴躍認銷勸銷入場券。這次捐款籌備兩旬,義演兩天,獲得良好效果,收到特別捐助及銷售入場券款項,共計葡幣18萬餘元。籌款自始至終,所有一切有關費用開支,全部由商會主席何賢個人負擔,並未動用分文捐款。1953年10月15日,殷皇子中學學生在伯多祿五世劇院演出講述蝴蝶變種小歌劇《殘忍的分離》,為孤兒院籌款,小歌劇的作者為羅保博士,演出籌得5,000元。1954年1月,清平戲院舉行“INKSPOTS”音樂和印度魔術師巴薩的表演,表演是為仁慈堂屬下的白馬行醫院籌款。1954年3月9日,殷商何賢、梁昌以及一些廠商,聯同婦女會為興建鮑思高中學在清平戲院舉行粵劇晚會,由著名紅伶演出,為更好傳達唱詞,還隨宣傳品附送葡文譯本。售票所得15,044元作為繼續興建該中學之用,該校收容和教育數百孤兒。3月17、18兩日,東方戲院舉行演出,為興建鮑思高中學籌款。6月20日,伯多祿五世劇院李珠麗獨唱會,由奧利教授伴奏,演出收入撥歸鮑思高中學。41962年,婦聯籌款建校獲得社會人士的支援,更得到濠鏡業餘音樂會舉行演唱曲藝大會,籌得5萬元建校基金,充實了建設經費。51977年7月10日,盲人慈善音樂晚會舉辦,由香港著名歌星演唱,得到了有關單位贊助,籌得善款3萬元,用作盲人福利。1988年10月9日,“臺灣群星慈善表演晚會”演出成功,獲善款260萬,善款分送四個慈善團體,各得65萬元。是次表演由吳福、曾曉村主辦。體育賽事也是一種籌募善款的方式。1953年10月18日,在蓮峰球場舉辦運動會,主要有汽車競技表演和自行車賽。比賽的部份門票收益撥作慈善用途。1954年1月,在市政泳池舉行藝術運動節。其門票收4.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0、25、30頁。5.澳門大眾報社編:《澳門工商年鑒1963》(第七回),澳門,大眾報社印,1963年,第二篇,第2頁。
  • 32益分配如下:40%撥歸香港最近一次大火之災民;40%交鏡湖醫院慈善用途;20%交同善堂作慈善用。6進入1980年代,澳門民間社團從事慈善事業的募款方式發生了一些變化,新興的大型慈善跑活動引入澳門。1984年成立的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於當年12月2日舉辦第一屆“公益金百萬行”,由澳督高斯達、柯正平、霍英東、馬萬祺、何鴻燊、崔德祺、劉衍泉等主持起步禮,逾萬名市民集中工人球場,參加公益金百萬行,籌得善款愈240萬。該籌款活動一年一度,每次均吸引數萬名澳門市民參加,從此,以參加跑步方式籌款從事慈善事業正式引入澳門。1984年12月17日,澳門土生人士盧淩素開始澳門至廣州6天馬拉松跑,為澳門安老院籌款。他冒着雨,頂著低溫和不顧膝蓋繃緊,走完143公里,終於籌得16萬元,分發給約700名老人。71996年12月8日,第13屆公益金百萬行舉行,有近3萬人參加,籌得善款570萬元。在慈善籌款方面,政府與大型博彩企業的參與同樣是新的變化。雖然自1938年澳葡政府成立公共慈善救濟總會起,該會對民間社團的資助就成為社團從事慈善救濟款項的一部份,唯金額較小,資助面較窄,但是,進入1980年代後,尤其是澳門進入主權回歸的過渡期之後,澳葡政府加大了對社團的資助力度,尤其是1984年7月以支持澳門文化、慈善、教育發展為目的的澳門基金會成立,其主要從事面向社團與民間慈善機構的資助工作,以及1986年11月17日新的社會工作組織法通過,確立社會工作委員會新概念和組織,加大對民間慈善組織的資助8,由此,政府資助成為社團慈善救濟款項的重要組成部份,從而改變了澳門社團募款主要面向民間的方式。例如,政府增加對鏡湖醫院的資助,1984年4月20日,澳督接見鏡湖醫院3位董事時稱,澳葡政府由下月起,每月補助10萬元給鏡湖醫院津貼,作為醫療福利補6.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0、23頁。7.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59-160頁。8.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55、171頁。
  • 33助,不再是以前的1萬元。而到1989年2月10日,澳督與鏡湖醫院主席馬萬祺簽署合約,每年政府資助鏡湖醫院900萬元。之後,逐年增加政府資助款,至1999年,政府資助鏡湖醫院的款項達到5,910萬元。9在教育方面,1985年6月1日,澳督主持贈送儀式,由澳門基金會捐送20萬元善款,將購置教材及體育設備,分贈11個社團及學校。1985年6月24日,教育文化司開始直接津貼給私立學校教師,另撥出經費作為教師的醫療費及退休金。12月19日,政府加緊核算私校津貼,希望次年1月發出。1986年1月21日,澳葡政府已撥款300多萬元津貼私校教師,直接轉入教師戶口,有1,800多位教師受惠。除了政府外,博彩企業也參與其中。1962年,以霍英東、何鴻燊、葉漢及葉德利等組成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STDM)投得澳門博彩專營權。按照合約規定,除了博彩稅收、基礎設施投資、經營成本外,澳娛純利的10%用於澳門慈善事業,餘下的90%用於澳門發展。而在合約責任外,在非合約的公益資助方面,澳娛還資助了一系列澳門賽事活動,包括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國際藝術節、國際音樂節、國際煙花匯演、國際龍舟賽等。在教育方面,澳娛參與籌建了澳門大學前身—東亞大學。此外,在賑災救難、文物捐獻、文化教育等方面,澳娛同樣慷慨捐助與積極參與。二、救助慈善的內容與方式:從直接救濟向慈善與社會服務轉變1950年代初期,澳門社團與居民救濟都是直接面向受災與貧困民眾的,無論是救助因颱風或火災而受損的災民,還是社團內會員互助互濟,均是直接提供物品或金錢的救助。例如,工聯僅在成立的頭兩年,就先後多次向逾萬名失業工人發放了救濟米。1952年6月12日,因應大量工人失業需要救濟的情況,工聯總會發起由40多個社團共同組成“澳門各界同胞救濟失業工人及9.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62頁。
  • 34貧苦同胞委員會”,籌款救濟失業工人,向貧苦工友致送慰問金。同年9月、12月和翌年5月,先後三次發放救濟米。每次領米的貧苦人家有10,000多戶。101955年2月,澳門經濟不景,失業人數激增,市民生活困難。2月15日,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工聯、商會、同善堂發起組織“澳門各界救濟貧苦市民籌募大會”,進行籌款救濟。5月29日,大會向57,000餘貧民發放米票(每票可領米8斤),可在澳門及氹仔、路環三處地方領取救濟米,合共456,000斤,緩解廣大貧苦市民的苦況。1965年初,澳門保血蚊香公司關閉,近300名工人失業,工聯撥出救濟米6,000斤,發放給保血失業工友。1950年12月,青洲大火,毀木屋500多間,災情慘重,災民2,000餘人流離失所。時由中華總商會理事長何賢領導商會、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同善堂展開救濟工作,發動募捐,安置災民,鏡湖醫院派出人員到場替災民治療醫病。在各界大力支持下,募集善款10餘萬及衣物,為災民解決食宿,救濟順利進行。歷時約一個月,重建400餘間木屋分配給全部災民居住,使災民重獲溫暖之家。1960年10月11日,罅些喇提督路大火,毀屋20間及木屋10餘間,損失120餘萬元。公共救濟總會以帆布床及棉被分贈災民,商會、工聯、鏡湖與同善堂等四大社團聯合在蓮峰球場進行辦理災民登記救濟等工作,分發慰問金及衣物,派發飯票等,480餘戶災民得妥善安排。除了安置災民的住宿與膳食外,成年災民每人獲得公共救濟金和四大社團的補助費100元,15歲以下小童每人獲得50元,共發出35,100元,公共救濟會每名災民加派白米20磅。1961年5月2日,青洲石仔堆發生大火,焚毀木屋及艇戶近90間,商會、鏡湖醫院、同善堂、工聯四大社團和公共救濟總會展開急賑,辦理災民登記。5月8日,商會理事長何賢訪公共救濟總會,洽商重建青洲火災區住宅問題,獲同意建鋅鐵屋60間。5月10日,四大社團決定救濟辦法,派發救濟金,成年人20元,小童10元,小艇全艘被毀者400元,修艇者補60元。5月15日,四大社團赴青洲火災區發放救濟金,艇戶居民130人受惠。1976年1月20日,青洲石仔堆木屋區再次發生大火,146戶居民毀家,近700人無家可歸。有關各方面登記受災居10.《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四十周年紀念特刊》,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1990年,第52頁。
  • 35民,並暫予安置於收容所及發放棉被、毛氈等物。1月21日,各社團包括工聯、商會、街區坊會、同善堂等負責人,關心青洲石仔堆木屋區受災居民,紛紛致送慰問品,包括大米及衣物、款項等,鏡湖醫院免費為災民診病。1月28日,各界熱心人士,先後捐款給予青洲石仔堆受火災居民,款達182,000餘元。1960年12月1日,天氣突然轉冷,同善堂全體值理出動,分赴各貧民聚集區夜送寒衣、棉被、棉氈500餘份。然而,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救助慈善的內容與方式也發生變化,一方面是救濟援助方式的變化。如,1961年2月13日,同善堂開始停止派粥活動,改向各貧民派白米3斤以渡歲。進入1990年代,工會聯合總會改變救濟辦法,接受申請失業援助金,籌集款項向生活困難的失業工人發放援助金,而不是救濟實物。11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因為澳門木屋群逐步消失,大型火災減少,因此,緊急救援工作有所調整,除了對受火災影響的貧困家庭繼續予經濟援助外,自1995年起,對澳門一些貧困草根階層患有白內障、青光眼和視網膜脫離者開展“重見光明計劃”。另一方面是慈善內容的變化。因應居民對各種社會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民間社團與宗教機構開始提供大量的社會服務。例如,安老服務。聖方濟各安老院成立於1965年;以收容無依無靠的女性長者為服務對象的聖瑪利亞安老院創辦於1968年;以服務晚年沒有家庭照顧、無依無靠的老人為對象的伯大尼安老院,原為政府救濟會設置的難民營,1970年改為安老院。又如,傷殘康復服務。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自1960年10月12日開始正式運作;以協助一些未能公開就業的傷殘人士為目的的澳門明愛創明坊成立於1986年,其前身為傷殘人士社會服務中心暨庇護工廠;再如,社區服務。澳門的社區服務於1980、1990年代開始發展。1989年10月12日,望廈社區中心成立。而1977年澳門開始有培訓社工人員的計劃,政府機構社工司為此舉辦為期2年的課程,由此,專業社工引入澳門的社會服務工作之中,推動了社會服務的發展。12澳門的家庭服務、青少年服務、新移11.《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五十周年紀念特刊》,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2000年,第42-44頁。12.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20頁。
  • 36民服務與志願服務等也逐漸得到發展。街坊總會家庭服務中心前身是成立於1988年4月的“街坊總會婦幼中心”。1986年8月10日,街總青年中心舉行開幕儀式。三、救濟慈善對象:從受災民眾、社團會員到面向社會及境外1950年代,澳門救濟與慈善主要面向受災民眾或難民與貧民,又或是社團內部的會員,例如,歷次的火災或風災中,各社團救濟的對象就是受災的災民。1955年1月,青洲區木屋發生大火,所有木屋被焚毀的約十分之九,全區幾成廢墟,災民數千,災情慘重。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工聯、商會、同善堂等社團共同展開救濟工作,發起籌組“澳門各界救濟青洲火災災民籌募委員會”,除臨時在蓮峰廟安置災民食宿外,並將傷者送院留醫,同時發動募捐善款,建造每間需費400元的鋅鐵屋500餘間,分配予全體災民居住。131962年8月20日,澳門菜農合群社赴路環黑沙,捐款慰問當地因旱災失收的農民。面對當年11月4日氹仔益隆炮竹廠爆炸傷人事件,11月26日新口岸大火和1963年1月間的田畔街大火、茨林圍大火、南灣萬勝戲院建築工地塌陷慘劇、下環如意巷塌屋慘劇等事件,中華總商會、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值理會、工聯總會及各界社團紛紛發動慰問及予以適當救濟。公共救濟總會方面,1962年辦理的很多項臨時性救濟工作中,包括對新口岸、田畔街、茨林圍先後發生的三次大火災與兩次塌屋傷人慘劇所受災難的災民進行救濟。141972年3月19日,筷子基北街木屋發生大火,300餘人毀家。3月22日,教育會、商會、各街區坊眾會等,慰問筷子基火災受災同胞。1954年和1960年,澳門郊區馬場黑沙灣處,因颶風為患,波濤洶湧,海堤崩潰,海水淹沒菜地,農民損失作物。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商會、工聯、同善堂進行慰問、救濟,根據具體災情分別給13.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39頁。14.澳門大眾報社編:《澳門工商年鑒1963》(第七回),澳門,大眾報社編印,1963年,第一篇,第2-3頁。
  • 37予救濟,使受災者得以重新生。1982年5月28日,滂沱大雨連續下了3天,引致水淹、塌方、房屋倒塌、電訊中斷及其他財物損失,約達100萬元。離島災情嚴重,數百畝菜地與200餘木屋被淹,數百人無家可歸,500多災民由福利處及坊會救濟。6月2日,為彌補日前因嚴重暴雨造成的毀壞,澳督決定撥款百萬,設立緊急基金,用作補償市民因天災所受損失,短期派出委員會管理使用該基金。7月16日,政府撥出428,100元,賠償5月受暴雨造成水淹影響的約40個家庭。15社團的互助互濟對象也都是社團社員。澳門婦女聯合會內設有醫藥補助金、姜醋金、結婚禮金、香儀金、慰問金等各種福利津貼向其會員發放,協助會員生活。從1959年起,婦聯每年年終向貧困會員發放互助米及慰問金。澳門中華教育會的常設福利有失業補助金、醫藥補助金、保育金、喪葬補助金、結婚禮金等,定期向困難會員發放救濟補助金。臨時性福利有教師生活補助。會員生病就醫,憑醫藥單據(鏡湖醫院、工人醫療所、街坊福利會)可向教育會領取醫療補助金。福利部對生活困難的退休會員每年年終發放一次生活補助金。學聯方面,1952年2月,發動籌募學生福利金,又向會員發放助學金、會員獎學金、入院慰問金等。作為街坊互助的坊會組織,各區街坊會大多開展面向街坊會員的福利活動。如,1956年成立的望廈坊眾互助會,在福利方面,設有帛金會、獎學金、姜醋金、入院慰問金等,向會員發放。此外,鏡湖醫院與同善堂贈醫施藥的對象也是城市貧民或難民。但是,到了1980年代,雖然救濟性慈善的對象仍然是貧民,而大量出現的社會服務機構,其服務對象卻是面向全澳居民的。例如,提供老人服務的安老機構,其對象是年滿60歲或65歲以上的澳門年長居民。1987年1月10日,澳門中區扶輪社舉辦高齡人免費乘搭巴士服務,有300位年齡超過60歲的長者受惠。提供青少年服務的青年中心,其對象是面向澳門所有青少年的。還有更加廣泛的家庭服務與社區服務。家庭服務內容是提供個人、婚姻及家庭諮詢,開展家庭生活15.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38-139、141頁。
  • 38教育、家長教育,關懷弱勢群體家庭,因此,其服務對象是面向全澳家庭的,只不過是某些特殊的貧困家庭是服務的重點所在。而社區服務機構則是以改善社區居民生活質素為宗旨,為居民提供綜合性、多元化社區服務,服務對象包括老、中、青、幼不同年齡的人士。服務內容包括幼兒暫托服務、長者服務、婦女服務等,服務設施包括圖書館、乒乓球室、健身室、自修室、督課室、醫療室、理髮室、飯堂、電腦室、青少年文娛康樂活動等,開展的活動包括各種講座、展覽、研討會、大型綜合活動,以及各類興趣班等。至於一些傷殘康復服務,雖然面向特殊人群,卻也是全澳性的。如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是面向全澳16歲以上患有嚴重視障人士的。九澳聖路濟亞中心是專為全澳患有精神病之女性提供住宿照顧服務的。澳門明愛創明坊是協助未能公開就業的傷殘人士,為其提供各類型的工作能力培訓服務的,同樣是面向全澳的傷殘人士。澳門明愛屬下的駿居庭,其前身是澳門露宿者中心,其宗旨是改善露宿人士的生活條件,輔助其回復正常生活及重新融入社會。服務對象為年滿18歲或以上、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逗留檔之露宿人士。與此同時,澳門慈善救濟的對象還延伸至境外。1984年9月16日,應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邀請,中國殘疾人協會副主席鄧朴方來澳門籌募經費。逗留期間,曾會晤本地華人團體高層負責人以及澳督,籌得500萬元,其中100萬元是高斯達總督捐贈。161987年5月27日,澳門中華總商會籌款33萬元,支援黑龍江火災林區災民。1992年9月,街坊總會及各直屬中心,各區坊會積極支援內地希望工程計劃,共籌款438,000元。1994年6月22日,內地的廣東、廣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六省遭受特大暴雨,災情嚴重。街總特召開臨時理事會議,研究賑災工作,會議決定各坊會按照各會實況進行募捐賑災工作。經過幾天努力,捐款達澳門幣50多萬元。1998年8月,長江洪水災情告急,逾兩億內地同胞受災,澳門街坊總會迅速成立救災委員會,緊急動員街坊捐款救助內地災胞,短時間內共籌得捐款1,509,00016.施白蒂著、思磊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56頁。
  • 39多元。1999年10月12日,臺灣大地震造成嚴重人命及財產損失,本著血濃於水骨肉同胞的情誼,街坊總會發動了募捐行動。四、慈善主體:從社團與宗教機構為主到政府與企業的逐漸滲入眾所周知,在1950-1970年代,澳門的慈善與救濟工作基本上依靠民間社團與宗教機構進行的,捐助則以個人為主,而政府與企業較少參與。但是,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隨着澳門主權回歸的過渡期來臨,居民自主意識得到激發,居民與社團組織開始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資源投放到慈善與社會服務之中,而澳葡政府為令其管治在本地居民中留下良好印象也主動介入慈善與社會服務之中,並開始完善社會援助與社會福利制度。1980年,澳葡政府將1967年改組原負責慈善工作的社會救濟總會而成的社會福利處重組為社會工作司。1986年11月17日第52/86/M號法令訂明了澳門社會援助的宗旨、原則與管理體制。宗旨是透過援助金的派發和福利機構的社會服務(援助)保護那些身處困境的個人或社會群體。社會援助遵從平等、效能、合作和參與的原則。社會援助的管理機構由澳門總督、社會工作委員會、社會工作司組成。規定政府對社會服務機構的援助分三種形式:一是由政府提供社會設施,如場所、裝置及設備等,交由某民間機構負責執行某項社會服務工作。如,北區婦聯托兒所,就是社會工作司交給澳門婦聯總會負責的一個社會設施。二是政府向民間舉辦的某一項福利服務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如多個老人中心,均每月接受社會工作司的資助,並有社工人員對其有關服務給予意見,以助其改善,並達至其既定的服務目標。1993年,社會工作司共向54間社會服務機構提供財政援助約3,400萬元,服務對象有6,599人。三是政府向民間舉辦某一項社會服務提供純技術性援助。如,許多私人舉辦的托兒所,均獲社會工作司提供技術援助,以完善有關設施和服務。1717.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472-473頁。
  • 40表1 社會工作司給予社會服務設施的援助(1993年)類別受資助之機構數目服務人數津貼金額托兒所141,8738,311,993兒童及青少年院舍105146,204,352傷殘院舍及其他設施85149,348,384老人院舍76906,682,462老人多元化服務中心、老人中心及社區中心153,0083,565,748總數546,59934,112,939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473頁。1993年時,澳門有各類型社會服務機構100多間,包括托兒所、青少年院舍、老人院、傷殘人士院舍、老人中心、社區中心、復原中心及庇護工廠等,分別由政府、澳門明愛及天主教會、仁慈堂、同善堂、基督教會、街坊總會、工聯和其他社團管理。在公共援助方面,根據1986年11月17日第52/86/M號法令,社會工作司的主要職責是採用及推行預防措施,減少及補救個人與家庭的社會及經濟缺乏;保障在經濟缺乏情況之人士,尤指缺乏維持生計能力及因病、傷殘、非自願失業、殘廢或年老不能維持生計人士等。為此,社會工作司訂出各類生活援助金,主要包括老人福利金、貧窮援助金、全無工作能力援助金、失去部份工作能力援助金、肺病患者援助金、失明人士援助金、補充援助金、緊急援助金、殮葬費。根據社會工作司1993年年報,該司在各分區辦事處接待的個人及家庭數目為5,983個,共支出20,348,937元。18災難緊急服務也是公共援助的一項服務。遇有火災、水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工作司設有一個緊急工作小組,24小時應召出動,根據災情及災民的需要,提供臨時性的安置及膳食服務。其時,澳門設有18.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473-474頁。
  • 41一個災民中心,颱風時,該中心連同三個飯堂(氹仔、路環及澳門下環街),就會成為四個臨時收容中心,為那些露宿者及因風災而喪失家園的人提供臨時住所。1993年,澳門共有9宗大型火災、風災及塌樓事件,涉及的災民人數為3,534人,入住災民中心的有2,514人,緊急援助金的支出為112,826元。根據1989年12月18日第84/89/M號法令,澳葡政府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經1993年10月18日第58/93/M號法令修訂後,該制度派發的津貼包括:養老金、殘疾津貼金、社會救濟金、失業津貼金、疾病津貼金、喪葬津貼、因肺塵埃沉著病之給付、出生津貼與結婚津貼等。而1995年,領取救濟金的人數多達4,000多人。19與此同時,澳葡政府加大對社團與宗教機構開辦的教育機構資助,並發展免費教育。1979年3月2日,澳葡當局先後兩次撥款200萬元,資助不牟利學校。1984年5月28日,政府教育文化司計劃,幼稚園至小學六年級,實施全部免費教育,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建公立學校,訂定一些條件,與私校洽商,實行免費教育。1985年9月11日,澳督在慶祝教師節宴會上宣佈,澳府下一年教育經費將增至12,000萬元,資助不牟利私校,增加助學金及教師津貼。1986年4月20日,為解決澳門學位不足,政府鼓勵社團開辦夜中學,津貼私校擴班,中一設上、下午班,多容納學生。1986年5月24日,為解決各私校因通貨膨脹而出現財政赤字,教育司與學校代表開會,計劃給私校額外補助金。1988年3月17日,教育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澳督強調整體義務教育,政務司範禮保表示要進行教育改革,推行強制性六年免費教育。在醫療福利方面,1980年代之前,政府的醫療衛生福利政策處於非常貧乏的階段,可享受政府醫療衛生福利只局限於軍人及其家屬、公務員及其家屬。有經濟困難的市民在有傷病治療的需要時,就只有求助於慈善機構。1986年以後,澳門的醫療衛生福利有了極大的改進。1986年12月13日,政務司鄧禮儒在立法會答辯時表示,政府計劃設全澳衛生網,提供貧苦市民免費醫療。而根據第624/96/M號法令及19.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473-474頁。
  • 42第68/89/M號法令規定,年齡在10歲以下以及中、小學校的所有在學學生,生活在澳門的老人,只要年齡在65歲以上,就可享受免費的政府醫療服務,包括仁伯爵醫院和各區衛生中心的服務。由上可見,澳葡政府對社會服務與社會福利介入之程度,實際上,自1980年代起,儘管民間社團與宗教機構仍然是慈善與社會服務的提供者與承擔者,但是,從資源輸入來看,政府已逐漸成為教育與社會服務機構的資源輸入主體,同時,也扮演着醫療服務與社會援助的直接承擔者角色。此外,自1962年,澳門的博彩專營權由何鴻燊、葉漢等組成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取得後,根據娛樂公司與澳門政府簽署的合約,在1960年代,除了繳納博彩稅外,娛樂公司需要對公共醫療及房屋加強投資,每5年不少於500萬元;繳付繁榮費每年不少於30萬元。1976年4月22日,澳門旅遊娛樂公司與澳葡當局簽署新的合約。按合約規定,澳門旅遊娛樂公司每年須向澳葡繳賭餉3,000萬元,另每年要支付3,000萬元繁榮費,作為繁榮澳門、氹仔、路環建設費用。可見,澳門旅遊娛樂公司負擔起大筆公共投資和社會服務項目的開支。由上可見,在廿世紀下半葉,澳門慈善的發展與變化。在慈善主體方面,實現了從社團與宗教機構為主到政府與企業的逐漸滲入;在募款方式方面,出現了從傳統的個人與社會捐助到現代型的籌募及政府參與;在慈善內容與方式方面,發生了從直接救濟向慈善與社會服務的轉變;在救濟慈善對象上,產生了從受災民眾、社團會員到面向社會及境外的轉變。
  • 43《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43—51第5/2016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與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第一印象HugoLuzdosSantos*一、引言和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經過長時間和深入的立法辯論之後,澳門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1條(一)項創制了建立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的第5/2016號法律。在2016年8月12日通過的上述第5/2016號法律將會從公佈日起算180日之後生效(第5/2016號法律第43條)。1該法律訂定醫療事故的法律制度,用它本身的字眼來說,目的是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第1條);為此,引出醫療行為(具爭議性)的概念2,就是,公共或私人領域具法定資格執業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為着個人或群體的預防、診斷、治療或康復的目的而作出的事實(第2條)。為適用該法律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因過錯違反醫療衛生方面的法規、指引、職業道德原則、專業技術知識或常規作出的醫療行為而損害就診者的身體或精神的健康的事實,不論該行為屬作為或不作為(第3條)。醫療服務提供者是指所有在公共或私人醫療領域從事預防、診斷、治療或康復活動的自然人及法人(第4條)。而就診者是指接受醫療服務的人(第5條)。*檢察院司法官。1.本文所引述的法律法規,除另有所指外,皆指第5/2016號法律。2.為節省篇幅和壓縮範圍,關於醫療行為的概念留待將來另一時機再行討論。
  • 44跟隨這條路線,本文將注意力聚焦於立法討論過程中引起較大爭議的具體問題,就是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問題(第20條)以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合同問題(第36條),而不為讀者提供憑細閱法規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到一個總體視覺,原因是為了行文簡潔,總的來說就是為了使行文清楚明確。二、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中存疑的幾方面:舉證責任問題和在未來的法律中作為保護就診者方式的舉證責任動態分配的重要性新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旨在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第1條)。然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模式(第20條)—因不法行為所生的民事責任—將就診者置於相對於醫療服務提供者而言屬不利的訴訟地位。事實上,由於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受因不法事實所生民事責任的法律制度規範(第20條),這就將就診者置於一個易危的位置(一開始就是關於不法事實的證明方面),因為就診者必須證明符合非合同民事責任的全部要件,就是:1)事實屬自願、2)具有不法性、3)有過錯、4)造成損害及5)自願事實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基於可以理解到的,就診者一般都不掌握複雜的醫療工作,這就使證明變得十分困難或(近乎)不可能。為減輕這種不平衡,其實可以考慮比較法所取得的一些成果,尤其涉及簡化受害人在因醫療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責任方面的證明機制。所指的簡化受害人提出證明的機制就是通過—就診者(較為)容易證明的—特定事實要素,使法官可以基於因醫療行為而產生民事責任的各項典型前提同時存在,憑思維推斷形成心證,而證明這些前提同時存在是較容易。33.循此意義的有Pedro,RuteTeixeira:“證明涉及醫療專業民事責任行為因果關係的難處—從法律機制到有疑唯利受害人原則的介入”,載於《司法研習中心學刊》2011年第一季第15期,“以未成年人為受害人的侵犯性自決罪和侵犯性自由罪”專題集,Almedina出版社,科英布拉,2013年,第28頁。
  • 45事實上,這些機制與輔助法官在選擇對事實的“最佳”陳述方式4的複雜的程序中的事實推定5非常類似,事實推定涉及“合理說明理由的推論網”。在這個背景下,在其他法律體系6之中求諸經驗法則都有其重要性,意大利的來源於“idquodplerumqueaccidit”規則7;德國的來自第一表證(Anscheinbeweis)89;法國的來自“resipsaloquitur”或過分的損害10以及“graves,precisesetconcordantes”推定(《Code4.關於事實推定方面,明確指明是它的運行。循此意義的,參看Silva,JoãoCalvãoDa:“事實推定與民事訴訟法典第712條、第722條和第729條”,載於《立法與司法見解學刊》第135年,3935,2005年11月及12月號,ManuelHenriqueMesquita社長,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06年,第127-128頁。5.循此意義的有Pedro,RuteTeixeira:“證明涉及醫療專業民事責任行為因果關係的難處—從法律機制到有疑唯利受害人原則的介入”,同前著,第28頁。6.關於這方面,在因醫療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範圍內的,參看Barbosa,MafaldaMiranda:“葡萄牙關於醫療民事責任的司法見解:業務現狀”,載於《私法學報》第38期,2012年4月至6月號,法學研究中心,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2年,第23-24頁。7.循此意義的,例如portodos意大利學說,參看Quadri,Enrico:“ProfilidellaResponsabilitáMedicacomparticolareriguardoallaginecologiaedostetricia:esperienzerecentieprospettive”,載於《RcP》第69期,2004年,第328-335頁。8.循此意義的,參看Monteiro,JorgeSinde:《因顧問、勸諭或信息而產生的責任》,博士論文,《學位論文集》,科英布拉,Almedina出版社,1989年,第247頁,注429。9.與此有很大關係的關於在醫療民事責任中履行舉證責任的德國學說,參看Graf,Ute:《DieBeweislastbeiBehandlungsfehlernimArzthaftungsprozess》,VVF,München,2014年,第234頁。基於事情的典型過程,並基於事實推定或自然推定所獲的第一表證,就是按照生活的經驗通常都會發生的情況,就是從所推定的事實的真相可以推論得到的情況。就是說,基於共同的經驗法則或技術規則,在某一事實與其成因之間存在着典型的可證明的關係。從已知的結果出發,按照像真性的理念,認定導致事實出現的典型一般過程獲證實。在自由評價證據方面,表證就是如此進行;循此意義的,參看LuísFilipeSousa:“醫療民事責任中的舉證責任。與此類型訴訟的程序步驟相關的程序問題(管轄權、訴訟之調查和鑑定證據)”,載於《司法研習中心學刊》2011年第二季第16期,“經濟和金融犯罪與有組織犯罪”專題集,科英布拉,Almedina出版社,2013年,第78頁;同樣循此意義的,參見JoãoCalvãodaSilva:《生產者的民事責任》,博士論文,《學位論文集》,Almedina出版社,科英布拉,1990年,第388頁。10.按照此理論,當事實基於它發生的情節而不辯自明時,就不需要由人們證實。如在實施醫療行為後,病人蒙受過大損害,且只可將之解釋為操作失誤的結果的話,推定為醫療過失。如果損害屬於一般情況和經驗準則的例外情況,致使損害按照科學發展狀況和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等情節憑歸納而顯出採用的方法存有不足之處或未有盡力時,則推定為造成損失者的過錯。就是說,醫療服務提供者須負責平息對各項事實的
  • 46Civil》第1353條11;最後就是源自喪失機會理論。1213澳門《民法典》規定的舉證方式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交由就診者負責提出證據方面的不平衡,而LeoRosenberg的規範理論就是訂定相關舉證方式的底蘊。爭論,因應就診者所受損害的提出合理解釋;參看LuísFilipeSousa:“醫療民事責任中的舉證責任。與此類型訴訟的程序步驟相關的程序問題(管轄權、訴訟之調查和鑑定證據)”,同前著,第78頁;RuteTeixeiraPedro:《醫生的民事責任。關於機會喪失的概念和對受害病人保護的反思》,碩士論文,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08年,第347頁;西班牙學說方面,參見NúriaFachalNoguer:“Lasregasdelacargadelapruebaenlaresponsabilidadcivilmédica:cuestionespolémicas”,載於《Objectoycargadelapruebacivil》,BoschProcesal,2007年,第208頁。11.循此意義的且全體都引述的法國學說,參看Jourdain,Patrice:“ResponsabilitéCivi-le”,載於《RevueTrimestrielledeDroitCivile》,2008(7/9),2008年,第492頁及續後各頁。12.事實上,喪失機會這個概念廣為人知,在其他法律體系,尤其法國和意大利體系都廣獲採納,在因果關係層面上,這個範圍內的問題就是要了解第三人行為的內容對達成最終結果而言,是否必不可少的條件(conditiosinequanon);從另一角度來看,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否建基於目前達成有關最終結果的可能性。如選擇第二項假設,將注意力從(不確定的)最終結果的層面轉移到可以達成相關最終結果既有的可能性的(確定的)境地,關於因果關係的答案就會大不相同;RuteTeixeiraPedro:《醫生的民事責任。關於機會喪失的概念和對受害病人的保護的反思》,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生物醫學法律中心文集,第15期,碩士論文,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08年,第227頁及續後各頁;HugoLuzdosSantos:“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萄牙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忠誠義務(或深或淺的一些注釋)”,載於《公司法學刊》第7年第14冊2015年10月,科英布拉,Almedina出版社,2015年,行將付梓;德國理論方面,例如:portodos公開聲稱贊成接受喪失機會的有HelmutKoziol:“SchadenersatzfürdenVerlusteinerChance?”,載於《FestschriftfürF.STOLLzum75》,Geburs-tag,Tübingen,MohrSiebeck,2007年,第233-250頁;RuiCardonaFerreira:《積極合約利益與喪失機會(尤其公共合約中)的賠償》,碩士論文,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1年,第300-338頁。13.依上文所述(之前的注腳),了解到“法國司法見解不單將喪失機會認定為損害,而且將單純製造風險都認定為是損害”的原因,參看LöisRaschel:“Ladélicatedistinctiondelapertedechanceetdurisquedudomamage”,載於《J.C.P.》,2010年,第763頁及續後各頁。循此意義,最近期且屬醫療民事責任框架的法國司法見解承認因喪失機會活得更久的要求彌補權(pertedechanceden´avoirvécupluslong-temps);循此意義的有2007年3月13日CourdeCassationFrançais的合議庭裁判,網址:www.courdecassation.fr。循此意義的,最近期且重申喪失機會損害的可賠償性的有2013年12月19日法國最高法院(CourdeCassation,premièrechambrecivile)的合議庭裁判,網址:http://www.courdecassation.fr/jurisprudence_2/premiere_chambre_civile_568/。
  • 47事實上,澳門《民法典》跟隨德意志《民法典》(BGB-BürgerlichesGezetzbuch)的典範1415,關注以清晰的方式界定創設權利之事實與障礙事實的分別(澳門《民法典》第一款和第二款)。按照以LeoRosenberg為主要倡導者的所謂規範理論,必須將實體法的規範區分為“規則規範”和“例外規範”,當“例外規範”通過“除外”、“不在此限”、“除非”、“但”等字詞引入時,區分工作是很容易的。例子有澳門《民法典》第493條第三款、第495條、第498條、第502條第一款、第902條第一款、第904條第一款所載的規定,本文亦不盡數列出。縱使在澳門《民法典》作此區別的情況中,解釋者的工作變得容易,然而,當法律沒有區別哪些是“規則規範”,哪些是“例外規範”的情況下,以及,即使作出了區分,但法律最終規定由較弱的訴訟當事人(就診者)就其主張的創設權利事實,也就是醫療服務提供者做成的醫療事故(不法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時,基於證明的內在困難,舉證變得十分困難或甚至不可能,這時的困難才真正出現。為減輕程序上和實體上的不公義,較近期的理論主張通過動態分配舉證責任學說來糾正這種(訴訟程序上的)的不平衡。這樣,當(如果)事實(創設權利之事實或障礙事實)在訴訟程序的設計中擔當的性質使這些自然的事實變得不可能或困難,舉證責任的具體分配就因該獨立於這種性質。16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並沒有考慮,尤其通過舉證責任分配的效果來達到這種攤分的結果。隨之而來,分配予一方當事人(就診者)的舉證責任對此當事人是明顯困難的,甚至是14.範本式的闡述有LeoRosenberg:《DieBeweislastaufderGrundlagederbürgerlichenGe-setzbuchesandderZivilprozessordnung》,5.Auflage,Beck,München,(1963),pp.124-168.15.關於葡萄牙的學說,參看JoséLuísBonifácioRamos:“證據評價的混合體系”,載於《法律學刊》第146年第三冊,2014年,JorgeMiranda編輯,科英布拉,Almedina出版社,2014年,第572頁。16.阿根廷理論方面,參看W.Peyrano,Jorge:“Lapruebadifícil”,載於《CivilProce-dureReview》,Volume2,n.º1,January/April,2011,2011年,第86-96頁。
  • 48幾乎不可能的,這顯示出要證明事實須付出高昂代價。17主要基於這種原因,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或應由舉證責任動態分配的理論引導。濃縮來說,構成舉證責任動態分配運作基礎的概念是易於調查證據。在易於調查證據的一般條款方面,這個條款暗含在某些情況下各方當事人提出證明的能力存在不平衡,而且這些情況是可以識別的18,這就可以將舉證責任分配予較容易提供證明的當時人。19在上指的一般條款中,可以找到“接近性準則”和“對事實的控制”。最明顯可以發現一方當事人顯然接近和可以操控事實,利用比對方當事人(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有利的說法的情況,是因就不履行所謂“提供途徑義務”而造成損失的賠償的某些情況,因醫療事故而引致的民事責任,尤其涉及證明不法性20(不履行)21、過錯和因果關係22要件方面的醫療事故就是例子。故此,在這些情況中的舉證責17.MicaelMartinsTeixeira:《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同前著,第302頁。18.關於阿根廷的學說,參看InésWhite:《Cargasprobatoriasdinâmicas》,2012,p.68.19.阿根廷學說有AbrahamVargas:《Cargasprobatoriasdinâmicas.Susperfiles》,2013,p.10.20.其實,如認定醫療活動構成違反相關類別或專科的謹慎專業人員應遵守的專業守則(legesartis)的話,就可以肯定醫療活動的不法性,然而,如醫生在執行或履行其應負上的義務時,按照中等盡責、熱心或仔細的專業人員應有的盡責、小心或仔細程度行事,就不需再斤斤計較,因為這個判斷或須在過錯的層面加以考慮。歸根究柢,不法性體現基於法律秩序命令發現的客體不相符,而過錯則體現在對侵害人/債務人偏差行為主觀可譴責性的判斷;循此意義的有FilipeAlbuquerqueMatos:《醫療民事責任:醫療民事責任前提簡短的反思》,同前著,第62頁;肯定因不法事實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存在不足,縱使所述涉及其他範疇,有ManuelCarneirodaFrada:“信任與民事責任原理”,科英布拉,2004年,第271頁及續後幾頁;關於德國學說,參看Fikentscher/Heinemann:《Schuldrecht》,13.Auflage,(2015),第736頁及續後幾頁。21.似乎清楚的是,受害病人的不利地位源於“證明活動內在的困難”;循此意義的,還有MafaldaMirandaBarbosa:“葡萄牙關於醫療民事責任的司法見解:業務現狀”,同前著,第17頁。22.比較法中,關於合同責任與非合同責任舉證責任的差別,德國學說的,參看Heinemann:《Beweislastverteilung》,(2015),73-140。作同樣區分的有Rödl:DieSpannungderSchuld,Duncker&Humblot,Berlim,(2014),Canaris,DieBehandlungnichtzuvertretenderLeistungshindernissenach§275Abs.2BGBbeimStückkauf,JZ(2004/5),214-225,以及Lobinger:《DieGrenzenrechtsgeschäftlicherLeistun-gspflichten》,MohrSiebeck,Tübingen,2014。英國學說有Treitel:《Thelawofcontract》,第13版,倫敦,Sweet&Maxwell,2015年,第780頁至第781頁。
  • 49任的動態分配就傾向於將舉證責任倒置2324,第5/2016號法律應跟隨此路向。事實上,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通過動態分配)就是在不履行“提供途徑義務”的個案中出現,主要在提供醫療服務範疇內出現。其實,在醫療服務的提供方面,特別是進行可能會造成嚴重損害的介入性醫療(尤其外科介入)時,出現證明不法性、過錯和因果關係方面的舉證困難,這是由於病人作為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對於損害事實不接近和不能控制。相反,醫療服務的提供者則較為接近並且承擔介入方面的控制,有時甚至是絕對地控制,而病人尤其在麻醉之後就連親眼目睹都沒有可能。此外,醫療服務提供者顯然可以得到臨床資料和擁有涉及損害事實的技術知識,而就診者卻自始就沒有。25因此,按照舉證責任動態分配準則,就證實不符合那些要素(不遵守因醫療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責任要件,具體來說就是不法性、過錯和事實與損害的產生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舉證方面,舉證責任應由醫療服務提供者承擔。26事實上,醫療服務提供者親歷外科介入的過程,操控這過程,對各種程序和外科介入可能產生的結果有更清楚的認識,自然具備更佳的條件提出連貫而有說服力的證據。例子是已經遵守了適用於相關個案的專業守則,已經盡了中等盡責、熱心的醫療23.MicaelMartinsTeixeira:《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同前著,第309頁。24.其實,不能忽略作為行外人的病人為證實醫生的責任的前提而面對的諸多障礙:一開始由取得臨床紀錄以至尋找專家所共同牽涉的費用。舉證責任的倒置明顯舒緩病人作為賠償之債的債權人的處境;循此意義的,參看FilipeAlbuquerqueMatos:“醫療民事責任:醫療民事責任前提簡短的反思”,載於《私法學報》第43期,2013年7月至9月,2013年,第65頁。25.MicaelMartinsTeixeira:《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同前著,第310-311頁。26.阿根廷上級法院一貫地重申此做法,1997年12月10日CorteSupremadeJusticiadelaNácion的合議庭裁判(AnaMariaPinheiro)就是典範。事實上,結合前一注釋所述的學說,可以凸出這項關於醫療行為民事責任(接生)的裁判中的這個段落:“在醫療操作失誤方面,原則上須遵守訴訟程序方面的古老格言:`由行為人負起舉證責任(ónusprobandiincumbitactore)´;在這方面,亦須適用主觀過錯的法則。”然而,由於這些案件大部份都涉及非常困難證明的極端情況,“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或“舉證責任攤分”的概念就有巨大的重要性。這個概念將具備較佳條件在法庭上提出有利於獲得客觀真相的資料者(醫生或醫院,因他們擁有技術知識,而且直接參與造成損害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 50專業人員應有盡責、熱心而行事(沒有發現過錯和不法性),及/或所發現的損害並非全屬可預見或因為介入醫療以外的原因所造成(沒有發現因果關係)。如此,醫療提供者在舉證方面的更大便利不會因他負起對一項消極事實的舉證責任而受影響,因為,他可以通過較容易證實的某一積極事實(例如證實已遵守適用於相關個案的全部穩妥的做法)27來佐證因果關係並不存在,從而排除因不法事實而產生的非合同民事責任。三、作為人格尊嚴保護機制(澳門《基本法》第30條)和風險社會化機制的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第5/2016號法律第36條第一款)第36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按照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條款、條件、限制及金額訂立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合同。”這項立法方面的創新無疑值得鼓掌。事實上,這項法律規定終於為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賦予,以及妥善地賦予有用的內涵。另外,在域內層面,這一條全面遵守了要求尊重人格尊嚴的澳門《基本法》第30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實,第25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同樣在普世範圍內值得一提的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條約第12條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當中包括醫療護理和提供醫療護理所造成損害的賠償。27.MicaelMartinsTeixeira:《舉證責任的動態分配》,同前著,第311頁。
  • 51最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一款亦將“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置於恰當的高度。人權委員會一貫按照第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本條,認為提供醫療護理和因醫療活動造成的或有損害的賠償,對保護生命權和隨之而來的人類尊嚴,屬最根本的要求。人類的尊嚴(《基本法》第31條第一款)的基石在於承認個人是權利的基礎,意思就是每一個人都有優越的價值。這種承認表現為,保護的義務和履行國際法規和澳門《基本法》宣示的立法指引的義務,採納適合於謀求達成尊重和保護對健康和醫療護理以及因醫療護理服務造成損失的賠償的權利28的目的的立法措施。據此,本文認為在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方面,實行所謂的風險社會化29,這就是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36條規定的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支柱。風險社會化作為glorificationoftheindividual30的否定,象徵着連帶責任的道德觀31,這種觀念主要係由對其他人的關注和明顯地對未來的關注32所引領,而第5/2016號法律將它置於適當的高度並以法律形式表達出來。28.準確循此意義的有JoséJoaquimGomesCanotilho:“人的尊嚴與憲制化”,載於《向JorgeMiranda教授致敬的研究報告》第二冊(憲法與憲法司法),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2年,第290頁。29.循此意義的葡萄牙學說,參考HenriqueSousaAntunes:《將不法利潤與處罰效果納入非合同民事責任的後果:因應損害而產生的正當性》,博士論文,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1年,第564頁。30.在徵稅法論題範疇中,準確循此意義的有JoaquimFreitasDaRocha:“可持續性與負責任公共財政。跨世代平等財政法的急需性”,載於《向JoséJoaquimGomesCanotilho教授致敬的研究報告:責任:過去與未來之間》,FernandoAlvesCorreia,JónatasE.M.Machado,JoãoCarlosLoureiro策劃,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3年,第623頁。31.準確循此意義的有FernandoJoséBronze:“今天的責任(入門性的一些商榷)”,載於《向JoséJoaquimGomesCanotilho教授致敬的研究報告》第一冊《責任:過去與未來之間》,FernandoAlvesCorreia,JónatasE.M.Machado,JoãoCarlosLoureiro策劃,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社,2013年,第198頁。32.德國學說中,循此意義的有JanHenrikKlement:《Verantwortung.FunktionundLegitimationeinesBegriffsimOffentlichenRecht》,Tübingen,2006年,第261頁及續後幾頁。
  • 53《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53—76如何協助澳門非華裔少數族群居民更好地融入澳門社區:菲律賓裔外嫁女士跨文化通婚及其作為澳門人的身份認同研究LuísMigueldosSantos*一、簡介澳門作為一座中西文化共融和具高度包容性的城巿,於回歸後人口中產生了明顯性的變化。在1999年12月31日,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人口統計(1999)數據指出當時澳門居住人口估計的臨時性數字為43.8萬人;同時,1999年第四季共有2228名外地勞工進入澳門,而離去的共有2665名。從上述數字反映澳門本土人口相對較平穩。但從2002年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批出三家加權評分最高的公司加入澳門博彩業的經營後,澳門的博彩毛收入從2005年的47,134百萬澳門元急升至2012年的305,235百萬澳門元。從上述的經濟起飛數據顯示,澳門不單急需高水平的旅遊業管理人材,更需要不同類別的人士,包括外地勞工從而應付不同單位中的日常運作。澳門從古至今都是一座移民城巿,本地居民接受並歡迎海內外居民加入澳門社區的大家庭中。及至1980年代初,大量的中國內地移民一窩蜂地移居澳門,大大增加了澳門的多元文化性,亦提供了不少廉價勞動力。自此,澳門的勞動力巿場融入了不少的本地和非本地居民,當中更包括了來自東南亞、非洲、歐洲等地的新移民。1按2011年澳門人口普查指出,移入人口是澳門人口多元化的重要組成部份。*教育博士、管理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英語教育碩士、法學碩士。1.張虎:“澳門新移民及其對澳門的影響”,《中國大陸研究》43(12),2000年,第1-15頁。
  • 54從數據顯示出,非澳門出生的人口佔總人口約60%,當中在中國內地出生者約佔46.2%。若以國籍區分,有中國籍人口約51萬人,為總人口的92.3%;葡籍人口只佔有0.9%,而菲律賓籍人口約為15000人,約總人口2.7%。2通婚在澳門社區中並非特殊的行為。15世紀的葡萄牙政府並不允許女性隨船出行,因此當葡萄牙海員到達海外領土及殖民地時只能與當地女性結婚從而傳宗接代。而這些與澳門本地華人通婚的葡萄牙人後代,澳門本地居民稱其為“澳門土生葡人”。澳門土生葡人不單見證通婚在澳門的普及性,更能見證澳門是一座中西共融的城巿。因跨種族可視為澳門近代歷史與風俗中一種較為受廣泛巿民接受的行為,本地居民不單能接受華人與葡萄牙人跨種族通婚的行為,其他的華人與非葡裔人士通婚的行為亦會發生在澳門的社區內。但相對華人與葡人通婚的習俗,華人與其他非華裔人士通婚則在澳門中較為少見。3(一)研究目的和重點除了一些早年已獲澳葡政府4允許並獲居留權的澳門籍菲律賓裔人士以外,現時在澳的菲律賓裔人士主要從事技術性質的工作。事實上,近二十年居住於澳門的菲律賓女性主要從事家庭女傭的工作,因此社會上普遍認為居住澳門的菲律賓女性皆為家庭女傭或相關的技術工人。事實上,現時不少的民間機構或相關的政府單位皆定期開辦一系列的活動、語言學習班等課程予新來澳人士、新移民、少數族裔人士更好地融入澳門的社會。可是由於多種不同的原因,為數不少的菲律賓裔人士即使來澳已多年,但依舊未能融入澳門社區當中。本研究將應用兩種社會學以及心理學的著名理論,分別為:1)社會認同理論2.統計暨普查局,“2011人口普查詳細結果”,參見http://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564633df-27ea-4680-826c-37d1ef120017/C_CEN_PUB_2011_Y.aspx3.黎熙元:“澳門土生葡人族群及其文化特點”,《學術研究》第12期,2001年,第110-135頁。4.澳葡政府泛指為澳門1999年回歸中國以前受葡萄牙管治的澳門政府組織。
  • 55(Socialidentitytheory)5以及2)社會污名化(SocialStigma)6來探討如何能優化現時新來澳人士、少數族裔、少數群體的社區支援以及在相關領域中提供可持續性的建議,從而改變社會大眾對上述群體的價值觀。本次研究通過了解一名菲律賓裔外嫁新娘與本地華人通婚的事件中了解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作為澳門人的身份認同以及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如何解說她在融入澳門社會中的人生經歷以及當中的難處。7(二)研究問題依照上述觀點,本研究主要圍繞着兩條主要的研究問題:(1)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作為澳門人的身份認同?(2)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如何解說她在融入澳門社會中的經歷?二、文獻回顧及理論框架(一)社會認同理論(Socialidentitytheory)英籍社會心理學家亨利•泰弗爾(HenriTajfel)於上世紀中葉提出著名的社會認同理論(Socialidentitytheory)。社會認同理論指出群體隸屬的認同認知,藉着個人與群體之間的行為和關係,個人對自身產生了個人身份定位知覺,故此個人對群體的身份認同成為群體行5.Tajfel,H.(1959).Quantitativejudgmentinsocialperception.BritishJournalofPsychology,50,16-29.6.Goffman,E.(1986).Stigma:Notesonthemanagementofspoiledidentity.Touchstone.7.Smith,J.A.,&Flowers,P.,&Larkin,M.(2009).Interpretativephenomenologicalanalysis:Theorymethodandresearch.London:Sage.
  • 56為的基礎。8910事實上,社會系統是人類行為和人類群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份。大部份的個人都不容易單獨生存而是依靠着某一種群體性組織結構存在。11泰弗爾指出社會審判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們會把不同種類、類別、性質、形態分為不同的偏見類目。12泰弗爾等人亦指出該理論的核心將身份認同認知分為三大類別,分別為:類別化、正向區分、比較。在廣泛的類別下,社會可被區分為以膚色、種族、宗教信仰、姓氏、國籍等宏觀條件。13下列三點簡單介紹身份認同的類別特徵:首先,第一類別中的類別化或可稱作為將特定的個人標籤化,例如菲律賓女傭、新移民、內地生、外勞等。這種類別給予社會大眾一種資訊是指向被標籤化的個人或群體,從而表明這名個人或群體應屬於哪一種界別。以菲律賓女士為例,一部份的社會大眾認為菲律賓女士定必為家傭一樣。以其膚色、國籍等因素先入為主地標籤其身份或職業。第二,第二類別中的正向區分是當個人主動與某群體建立關係時,其自己的自信和自尊心亦會隨之而建立起來。某一個人偏向適應在某特定群體中的其中一個角色,從而使自身更容易和更合理地加入該群體中,而並非自己單獨地存在於某群體當中。例如一名來自外地的外嫁新娘初到澳門,因其十分希望能儘早融入夫家以及澳門的社區8.Tajfel,H.(1959).Quantitativejudgmentinsocialperception.BritishJournalofPsychology,50,16-29.9.Tajfel,H.(1969).Cognitiveaspectsofprejudice.JournalofSocialIssues,25,79-97.10.Tajfel,H.(1970).Experimentsinintergroupdiscrimination.ScientificAmerican,223,96-102.11.Bandura,A.(1989).Humanagencyinsocialcognitivetheory.AmericanPsychologist,44(9),1175-1184.12.Tajfel,H.(1970).Experimentsinintergroupdiscrimination.ScientificAmerican,223,96-102.13.Tajfel,H.,&Turner,J.C.(1986).TheSocialIdentityTheoryofIntergroupBehavior.InS.Worchel&W.G.Austin(Eds.),Psychologyofintergrouprelations(pp.7-24).Chicago,IL:Nelson-HallPublishers.
  • 57當中,她會儘力適應從而與澳門社區建立一段關係。以本個案的女參與者為例,因其已嫁予澳門一名的華裔居民,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參與者盼從語言學習、飲食、生活習慣等多方面學習以華人為主導的實踐模式。第三,第三類別中的比較是批判個人或群體基於其特徵與自身具有差異而把他人排外的行為。這是一種心理上的差異價值觀,當某一類人持有較優的條件下,往往會把自己的特徵與他人作出比較。14泰弗爾等人的研究得出當其他人對某指定的群體持有較正面的價值觀時,即使該群體沒有主動或故意改變其行為,但其定位一般會被社會大眾視為地位較高的群體。例如,現時一些本地居民可能因為其語言、膚色、地位等因素而對其他族群或新來澳人士作出價值觀上的批判。因這群人在較優的條件下向較遜條件的群體作出特徵上的比較,從而令社會大眾認為其身份地位應遠遠高於他人。(二)社會污名化(SocialStigma)污名化本身是來自古希臘的一組詞彙,意指為犯人、奴隸等人身上打印上指定的記號從而令社會大眾廣泛地知悉該人士的身份和背景。及至現代,雖然奴隸制度以及犯人打印記號等行為已被廢除,但社會上意識形態的污名化依舊存在。現時大多數的污名化主要集中於:文化、肥胖、性別、性取向、信仰、膚色、國籍、出生地、語言、病徵等無可抗力的事實上。這些污名化的歧視多數發生於學校、工作環境、院舍甚至乎城巿內。15而當污名化的被歧視者在社會大眾不斷地歧視的情況下,被歧視者亦產生自我意識並認為自己的個人特徵的確為應被歧視的要點。在社會上,一般的群眾或群體會被稱為“主流群體”,這群體一般上會控制着社會上普遍性的價值觀、社會標準等,更視自身的標準14.Tajfel,H.,&Turner,J.C.(1979).Anintegrativetheoryofintergroupconflict.TheSocialPsychologyofIntergroupRelations,33(47),74.15.Goffman,E.(1986).Stigma:Notesonthemanagementofspoiledidentity.Touchstone.
  • 58為社會上應有的價值觀。以澳門的例,一般的華人居民因其數量、生活習慣、價值觀等在社會上佔有的百分比比率比其他的群體為高,故在華人為主要居民的情況下,澳門的“主流群體”一般為華裔居民。另一方面,“主流群體”的相反群體為“少數群體”。而“少數群體”的人士因其價值觀、社會標準與“主流群體”有明顯性的出入,故一般被“主流群體”所歧視或持不同的眼光審判。以澳門為例,澳門的“少數群體”包括但不限制於少數族裔的人士、非華裔居民、病人、性少眾人士、性工作者、單親家長等。16現時澳門社區內部份的公眾對非華裔少數族群皆持有較負面的價值觀,對非華裔少數族群的膚色、文化、語言、出生地等無可抗力因素來評估該群體的價值和社會上的存在意義。更進一步的是,有不少的被歧視者皆認為自己的個人特徵的確與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格格不入,從而產生排外、封閉、自責以及不主動融入社會的行為。本次研究主要探討一名澳門籍外嫁菲律賓女性對融入華人社區及家庭中的困難與社會對其的負面價值觀為項目,從其人生經驗建構出實用的建議及方案予相關單位優化現時對少數群體的支援與協助。17三、研究方法(一)解釋主義解釋主義(Interpretivism)在社會科學研究學科是十分常用的範例(Paradigm),而這種主義更會應用在本次研究項目中。18研究者運用了解釋主義範例來分析個人的行為以及了解他們對事情的看法、價值觀、認知等因素。行為是不能單獨地存在,行為很多時受到個人的價值觀、習俗而影響。16.Shinnar,R.S.(2008).Copingwithnegativesocialidentity:ThecaseofMexicanimmigrants.TheJournalofSocialPsychology,148,553-576.17.Goffman,E.(1986).Stigma:Notesonthemanagementofspoiledidentity.Touchstone.18.Burrell,G.,&Morgan,G.(1979).Sociologicalparadigmsandorganizationalanalysis:Elementsofthesociologyofcorporatelife.London:Heinemann.
  • 59(二)解釋現象學分析質性研究方法本次研究應用了解釋現象學分析質性研究方法來收集數據。19此研究方式允許研究者了解受訪者以及社會上的現象、事實、行為以及現居於澳門的澳門籍外嫁菲律賓女性對其身份的認同感及認知。2021解釋現象學分析能讓參與者分享他們的故事、人生經歷、重組人生的看法、在過去的經歷中再次復活起來。因任何的事情都必定有其來龍去脈而不會獨立地發生,故解釋現象學研究者是發掘這些事情的起因、發展和結果。在分享當中,研究者不單能獲得資料並回答研究問題,更能了解這一個種族、群體背後的生活意義以及參與者如何從過去進化到現在。因此,研究的結果內容是豐富的、深入的。而在現居於澳門的澳門籍菲律賓女性的通婚經歷以及其身份認同事實則符合解釋現象學分析法的收集條件。研究者更能從解釋現象學分析法深入了解上述人士的人生經歷如何影響及改變其價值觀及想法。22(三)深度訪談法解釋現象學分析法是基於個人對其自身的經歷與故事而反映的收集方法。研究者應用了前後共三次深度訪談法來收集參與者的數據以及人生經歷。因人生故事和近二十年的經驗絕不能以單獨一次的訪談過程儘錄,故研究者最少需要訪問參與者三次,從而收集到最有意義和最具深度的訪談數據。因此,研究者在上述三次訪談安排不同的問題內容,分別為:(1)從菲律賓來澳門的人生經歷,(2)從認識丈夫到跨種族通婚的經歷,以及(3)婚後以及成為母親後的經歷。2319.Smith,J.A.,&Flowers,P.,&Larkin,M.(2009).Interpretativephenomenologicalanalysis:Theorymethodandresearch.London:Sage.20.Merriam,S.B.(2009).Qualitativeresearch:Aguidetodesignandimplementation(3rded.).SanFrancisco,CA:Jossey-Bass.21.Merriam,S.B.,&Tisdell,E.(2016).Qualitativeresearch:Guidetodesignandimplementation(4thed.).SanFrancisco,CA:Jossey-Bass.22.Merriam,S.B.,&Tisdell,E.(2016).Qualitativeresearch:Guidetodesignandimplementation(4thed.).SanFrancisco,CA:Jossey-Bass.23.Seidman,I.E.(1991).Interviewingasqualitativeresearch:Aguideforresearchersineducationandthesocialsciences.NewYork:TeachersCollegePress.
  • 60(四)收集數據的方式研究者在兩個月內與參與者進行了三次深度訪談,每次訪談長約90-120分鐘。由於研究者不希望用任何框架限制參與者人生經歷的分享,故運用了開放性問題(openendedquestions)從而允許任何類型的人生分享、極具意義數據收集的可能性。24(五)參與者人數的限制以及抽樣法事實上,研究者當初首先應用雪球抽樣方法25(Snowballsamplingstrategy)為求蒐集多於一名的參與者。但是不論從介紹及參與者推介的過程下,研究者依然無法取得多於一名的參與者能符合條件接受研究。因為本研究的對象具有獨特性和條件性,在澳門實屬絕無僅有,故研究對象可視為是現時澳門難得的成功實例。換言之,本研究的參與者為澳門數一數二的成功例子,故未有出現以偏蓋全等問題。而參與者分享及人生經驗可能能為上述獨有的群體作出具高度指標性的研究結果和建議。由於無法使用雪球抽樣方法(Snowballsamplingstrategy),故研究者則以目的性的抽樣方法(Purposivesamplingstrategy)應用在上述的研究中並邀請了一名現居於澳門的澳門籍外嫁菲律賓女性分享她們的人生經歷。26目的性的抽樣是指針對某特定群體中的人員進行研究。而事實上,華人與菲律賓女性通婚的情況在澳門並非常見,因此本次研究能有效地回應少數族裔在澳門居住的情況。而研究結果更能反映出澳門為中西文化共融、友善、文化互相尊重的城巿。為保障參與者於研究報告發表後的個人資料和工作機會等因素繼續受到高度的保護,參與者的個人姓名會被安排上一假名從而保護其24.Clandinin,D.J.&Connelly,F.M.(1987).Teachers’personalknowledge:Whatcountsaspersonalinstudiesofthepersonal.JournalofCurriculumStudies,19(6),487−500.25.Creswell,J.W.(2007).Qualitativeinquiryandresearchdesign:Choosingamongfiveapproaches.(2nded.).ThousandOaks,CA:SAGEPublications.26.Creswell,J.W.(2007).Qualitativeinquiryandresearchdesign:Choosingamongfiveapproaches.(2nded.).ThousandOaks,CA:SAGEPublications.
  • 61私隱,但相關年齡、來澳年數等資料則屬事實。表1顯示出參與者的基本個人資料。表1參與者的基本個人資料姓名年齡來澳年數孩子背景能操語言職業陳太42221名男生高中生菲律賓語英語廣東話旅遊業會計員(六)參與者的數量和限制本次研究只邀請了一名參與者接受被訪原因如下。雖然澳門跨種族通婚情況並非不常見,但華人與菲律賓裔女性通婚實屬罕有。研究者亦曾向參與者查詢有關華人與菲律賓裔女性於澳門的本地情況。但參與者分享於其所認識的圈子內就只有其本人屬上述之情況,故該參訪者為本澳現時唯一的抽樣對象。(七)研究對象的要求因是次研究主要為了解現居澳門的澳門籍外嫁菲律賓女性的身份認同,故研究對象需要符合下列要求:(1)母親(2)年滿十八歲或以上(3)祖籍血統為菲律賓人(4)與澳門本地華人通婚(5)已歸化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6)在澳門通常居往滿十五年(7)並非為受保護者、無能力人、傷殘人士
  • 62(八)訪談語言該名的參與者將接受三次深度訪談。因該名參與者已經在澳門居住了超過二十年,其漢語應用已達流利程度。但因一些人生經歷未必能以漢語清晰地、流利地表達出來,故研究者分別以漢語以及英語雙語發問研究問題,而參與者均可使用漢語或英語回答並分享其人生經歷。由於參與者所學習和分享的語言為廣東話,因此所有的廣東話用語以及英語均會被翻譯成漢語書面語。(九)數據分析程序質性研究主要講求歸納龐大的數據成為有意義的主題。27龐大的質性數據可進行三個歸納步驟,分別為:(1)按研究問題歸納龐大數據;(2)開放性編碼(opencoding);(3)中軸性編碼(axialcoding)。按上述步驟,研究者能把大量散亂的訪談數據歸納成有意義的主題。再按上述主題以參與者的故事作為一獨立單位分析調查結果。2829四、調查結果參與者的人生經歷和故事是本次研究的數據重點。在分析故事中,研究者把參與者的數據分成三個不同的意義主題。第一個主題是在菲律賓的兒時往事;第二個主題是年青時在澳門工作的經歷和融合;第三個主題是澳門本土文化對其價值觀的改變。而第三主題中可分為懷孕、成為母親、社區中心義工的身份以及成為大學生兩小部份。圖1中示主題分類。27.Merriam,S.B.(2009).Qualitativeresearch:Aguidetodesignandimplementation.SanFrancisco,CA:Jossey-Bass.28.Saldaña,J.(2013).Thecodingmanualforqualitativeresearchers(2nded.).ThousandOaks,CA:SAGEPublications.29.Thomas,D.R.(2006).Ageneralinductiveapproachforanalyzingqualitativeevaluationdata.AmericanjournalofEvaluation,27(2),237-246.
  • 63圖1主題分類81=27<5Њ]·ƭ˨ʳ/F7/:1=27<5QǙXΑȻϻЈʬ˅˺̇ǐĬεǵfʟ͋͜ǷǬȿ˜ǃȕƵ˵ʟ^ϪQ·ǙXΑ^Ϫzã̐˺ʟDziˆɯTʄˉĊ‚»Ȟ͛ȣˢȟQčP͛ȣˢȟã̐˺ʟsʑ˦ȾÿDziȇțȵʬ˅ʟǷǬδЂQę»ȞDzi]Јʬ˅˺ǐã̐˺ʟǷǬ»ǃW•ZõʟƵ˵^ϪQˎT•^Ϫȇę̡ƛ͵ʟ¬ȈƘiЊˎj•^ϪȇżϝȈęɫνůˆʟ˦Ⱦÿ̱ôЊˎW•^ϪȇɫνțĘǸÓ޵¢˜͂ʟǯͩQ˻ˎW^Ϫ]î»ɯǁňPǃɯɄ̀PʷÔ]ƥ˵ůʟ΅~zåǃɯĬōʑ°Ťή~QĖ]Ϯʶ^Ϫ»ϬQĖ^Ϫ»ϬMµŜƚĪśƝɫνsŢDŽ–̡ƛ͵s¹ɧɱƱЈȇí̽DŽ–ϫƵ΃ºˎTȻâ̱ôɫνsʟʑɘ]Pō˶v–ʟ͖PͅǠév–ŢiƱ¢˜ʟʦɓЈɫνs\ϟ¯ήίƚ¹ɞQDŽŧȇT•Ķ‹ŇЈʷÔ]ƥʟɅT‚ǃāίȇDŽʟĶȖæЈɐȕv–ʟȹϡǭǗDŽeɐȕȳȓʧȹ̱­ɫνʟʷȓʛ]QNϋĮ)/:2/J/ Thecodingmanualforqualitativeresearchers<232*6=CA/<2%/9A)&C0:71/B7=>@=/164=@/
  • 64陳太繼續分享當她到了12歲時,因為母親未能繼續準時給予學校學費而需要立即停學的經歷,她分享說:“因為當時兩名妹妹分別只有7歲和3歲,媽媽又需要到工廠上班,所以照顧妹妹的責任就只能交給我和祖母去。在當時的馬尼拉,寡婦的地位很低,加上家中又沒有一個成年男人出頭,我們家一直都活在十分困難的環境下。如果我還不出來工作幫助家庭活下去,我怕我媽媽和祖母會有一天支持不住。”因為家庭的困難環境,令陳太失去了本身應有的兒時童真。但因環境的困難加上政府缺乏對單親家庭的照顧,反而令陳太更快成熟並更容易適應陌生而又難過的環境,她分享說:“我的青少年時期差不多每天都跟着媽媽到不同的工廠當散工女孩,我們兩個女人不斷在社會的夾縫中度日。麵包店、洗衣場、製衣工場、洗車場等我都有上過班,所以我不覺得有甚麼地方我活不過去。”陳太的童年及青少年時期就活在苦惱的日子內,直至她的工廠女同事與她分享香港、澳門、台灣等華人社會有強烈的女性家務助理需求,她的人生就因這件招聘計劃而作出重大的改變,她分享:“當年我十六歲,妹妹都需要讀中學了,媽媽和我都希望妹妹們能完成中學,從而脫離我們家中貧窮的背景。但因妹妹們的學費實在難以負擔,所以我有想過離開菲律賓到外打滾的想法。當年我其中一位工廠的女同事介紹了我原來澳門在招女工人,薪金比我們兩母女兩個月加起來的薪金還要高。這不但能立即解決我們家的學費問題,還可以給我家祖母可以安享晚年。我有想過,如果我不出去,我們就可能四母女這樣就一輩子。所以我只好硬着頭皮試一次。”因為家庭貧困的關係,陳太的童年從未離開過菲律賓甚至從未去過菲律賓呂宋島,離開家園到外地工作對陳太來說是十分重大的人生決定,甚至影響她往後人生的故事。但陳太說她的母親希望她能到海外尋找機會,不單能幫補家計,也許能改變現時負面的生活和人生。另外,在她決定離開菲律賓到澳門工作前的半年,她家中發生了重大的事情,她分享說:
  • 65“我事實上真的不太想離開我媽媽,我可能五年十年沒有機會再見到她。她的年紀也大了,祖母的年紀也不少,如果我離開了,我很怕會錯過很多事。但是當時我妹妹患了重病,加上我祖母的身體情況也愈來愈差了,需要更多的金錢來買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又是大女兒,我只能為了這個家又出去了。”從陳太的眼神中,研究者可以看到她對家庭的付出以及萬般的無奈。在她出外工作的第二年,她的祖母因重病過世了。但因為當時她已經把全部的薪金都寄回家去,她無法出席祖母的喪禮,她分享說:“這可能是我年青時人生一次最大的遺憾。幸好當時我工作的澳門家庭體諒我,讓我放假安靜了幾天。不過我也需要兩年才恢復起來。”從上述的童年和青少年的經歷可以看出陳太是一個適應力高以及願意承擔的女性。她童年艱苦的經歷有助於她往後日子在澳門這個以華人文化為主軸的城巿中繼續她精彩的人生。(二)年青時在澳門工作的經歷和融合陳太於19歲期間隻身來到澳門工作。當時依靠的只有中介人公司以及數名只認識了兩星期的同鄉。當時的陳太因為初到澳門,不管在心理或生理上均十分徬徨。而陳太允許逗留於澳門的時間只有兩星期,但超過了十天還未確實於何家公司上班,她分享:“當時我用儘了我家中所有的儲蓄購買飛機票來澳,若然我最後找不到工作,我們家可能就更加嚴重……但是我當時在本地又不認識任何的本地人,任何事情都只有單靠中介人的介紹。加上當時通訊設施又不發達,在沒有朋友、沒有親人的幫助下,在澳門的首幾星期的確很難過。”陳太因為當時在本地沒有任何可相信的朋友以及親人,再加上言語不通,心理上十分徬徨。在第十三天時臨離開澳門最後兩天時,在中介人的介紹下,年青的陳太在一所小型花店中擔任助理員。花店的
  • 66職員以及負責人對初到澳門的陳太照顧有加,更提供食宿等,對她猶如親人,她分享:“我第一份的工作就在中區的花店中,當時老闆娘不介意我麻煩又複雜的簽證手續,決定聘用了我。說實話,我十分多謝她,到現在她也是我在澳門最好的朋友。就是因為她的正面和熱誠的對待,我才可以慢慢融入到澳門的社會。”陳太在這家花店工作了大約三年左右就認識了她現在的丈夫,而她的丈夫就成為了她人生的一個很大的轉捩點,她分享:“在花店工作的日子中我沒有想甚麼,只希望可以努力工作把賺回來的工資送回到菲律賓的家。但人生往往有着新的挑戰,我在花店工作時認識了我現時的丈夫。他是花店的顧客,差不多每星期都會來花店。有一次他主動和我聊天,我就用不太靈光的廣東話回答他。就一兩次的約會後,我們就戀愛了。而大約一年到一年半後我們倆就決定結婚了。”在結婚後的一年後,陳太依然在花店中工作,不管老闆還是其他的同事都對陳太的身份和觀念作出調整。陳太亦很努力地學習澳門以及華人文化、語言、生活習慣、飲食風格、家庭觀念等思想,她在嫁了華人家庭後,夫家的兄弟姊妹、老爺婆婆等漸漸教導她作為華人妻子的要求,她分享:“不管在夫家的家人或者高堂,都十分有心的教導、接受和包容我在華人社會的不習慣和異地文化。在結婚的初期我還繼續在花店中工作,但是家中的老爺覺得媳婦應該要留在家中相夫教子,在這一點我們一開始沒有共識。但是夫家的人們都很體諒我是一個很努力的女性,最後都接受了我出外工作。另一方面,我亦學習廣東話,看很多的電視新聞,聽很多的收音機節目,希望可以儘快成為澳門的一員。煮食方面,夫家的婆婆漸漸教我煮廣東菜和其他的中國菜。因為夫家的人以及花店的同事對我都十分包容和諒解,我不用兩年時間已經融入了澳門的社會。”陳太一開始在澳門的工作經歷得到身邊的同事和朋友正面的支持和影響。在工作期間更有幸認識了現時的丈夫;在夫家中的每一位成
  • 67員都十分願意接受陳太對華人習慣的不適應,都願意多花時間和精神教導她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因此,陳太在來到澳門前的幾年對華人生活以及其對華人身份都因正面的對待而產生強大的認同感。在訪問期間,陳太亦以“澳門人”或“華人”自稱而非其血統國籍“菲律賓人”。(三)澳門本土文化對其價值觀的改變當陳太正式嫁了澳門一華人家庭後,在該家庭中以“澳門人”、“華人”的身份繼續延續她精彩的人生、適應新的生活習慣、學習新的語言、延續其“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的特殊身份。但是,即使陳太的經歷表面上是十分完美,但是在家人和朋友以外的社交圈子,澳門某部份的大眾依然對外地人或者異族人的成見還是十分牢固。即使陳太十分努力地嘗試融入到“澳門人”、“華人”的社區和生活社交圈子內,但周邊的人和事,尤其是陳太的樣貌和膚色卻令不少的本地人卻步。可是,在陳太婚後的一至兩年內發生的兩件大事卻成為了她人生的另一個轉捩點,分別為懷孕及成為孩子的母親以及成為大學生。1.懷孕、成為母親、社區中心義工的身份事實上,在澳門是一座號稱以中西文化以及多種族共融特色的城巿。但是澳門華人人口的比例長期高企超過百分之九十,不管是葡萄牙人或是其他旅居澳門的外地人都只能以少數群體或少數族裔的身份在澳門生活。即使葡萄牙在澳門回歸以前為主要宗主國,但其人口往往不及華人人口。由於“澳門人”、“華人”根深柢固思想的影響,菲律賓人在澳門的地位往往不足以令當地居民對他們的重視。在上述的時勢下,陳太繼續以其特殊的“澳門人”身份嘗試融入這個社區中。但憑籍個人的努力亦未必能一時三刻改變社會大眾對其身份認同的思想,直至陳太懷孕並成為母親一事的出現,漸漸地令身邊的人士對其身份產生認同感,她分享:
  • 68“在結婚的第一年底,我就懷孕了,我很高興地懷有了我現在的兒子。我覺得我的兒子帶給我的不單是成為母親的福氣,更是對我融入成為澳門人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當時因為沒有現時這麼多的產前班或者是輔導班,我、我丈夫、我夫家的家人就不時和我一齊去家附近的社區中心和左鄰右里一起交流、認識。在頭一兩次出席社區中心活動時,其他太太們、甚至乎社區中心的職員都以為我是女工。但是來了三次後她們都對我很好,漸漸我也成為了她的中心的一員。有時更來當義工幫忙。”由於本地社會中普遍認為菲律賓籍的女性主要在澳門擔任女傭等技術性職位,所以當陳太初次到社區中心時其他的會員均誤會其身份。但事實上社區中心的成員對其身份都沒有過大的反感或歧視,所以陳太在社區中心獲得了家人和同事以外的第三道身份認同的支持。在社區中心期間,陳太更不時參與義工活動,她分享:“社區中心的義工服務皆十分有意義,我們差不多每兩星期就會到老人院舍照顧老人家,更會每星期到殘障兒童中心給予傷殘人士幫助。這不單令我建立了在澳門社區中心的人脈,更讓我認識了更多的澳門人。在懷孕期間,中心的姑娘和老人院的老人家都對我照顧有加,令我覺得他們沒有因為我的膚色和語言產生歧視。”而當陳太產下兒子後更不時到社區中心當義工,在兒子出生後第二年更正式加入了社區中心成為一名工作人員,她分享:“因為兒子出世後作為媽媽的我十分忙碌,家中的事情又需要我不時照顧。加上老人家行動開始不便就更需要我照顧,要出去找一份全職的工作可是不可能的。但是社區中心讓我在下午中段期間帶着兒子來幫忙一些英語或外語文書和電話溝通交流,我就可以一邊照顧兒子一邊在社區中心學習。”2.成為大學生陳太在她上述談及的社區中心工作了差不多十年,直至她的兒子小學畢業後升至中學一年級。及後,她又對自己的人生產生了不同的看法。她認為除了學習澳門人的語言和生活習慣等基本行為和思想
  • 69後,對自己的內涵和知識更應深造。因此,她報讀了澳門某高等院校的夜間商科學位課程。在修讀學位期間,她不單增加了自己本身的內涵外,還認識了一班好同學,她分享:“我是特意報讀以英語上課的夜間課程,最少我聽得懂。但是有時候課堂的講義、書本、解釋都是用廣東話,所以我也聽不懂。幸好我有幾個好同學、好姊妹願意花點時間教我看。再加上有一兩位好同學都是葡國人,她們都沒有聽太懂,令我們更合得來。”在四年的高等教育生涯中,陳太的樣貌即使和本地華人有所差別,但因為大學中的同學比社區中心更多元化,而陳太的語言和生活習慣已經和澳門本地華人無異,所以同學對其身份認同更深,她分享:“課堂中我們有些日間部的海外交換生會修讀夜間部的課程,加上同學們對外地生的抗拒感不高,甚至乎歡迎和不同種族的交友。而我又會說廣東話又在澳門生活過多年了,我們數名同學一起做功課、一起出出入入、一起畢業。這是我人生非常特別的四年。”而陳太亦從同學的身上因為其對澳門社區的深厚認識和熱誠的對待,使其獲得身份的認同,她分享:“因為我們的同學不少都是在職人士,很多同學都與外地人或者是澳門的葡萄牙人合作過,對我這些新移民沒有很大感覺,反而因為我的英語能力對我照顧有加。有一次,其中一名交換生的家長來澳門旅行,一班同學更邀請我做澳門本地的導遊。”最後,陳太更分享她在大學實習課堂安排下到澳門一所大型企業實習的經歷,因為部門負責人對陳太語言、知識上的認可,更讓她覺得她是一名澳門人,她分享:“在結婚時我丈夫給了我一個中文名字,所以我的身份證都有中文名字。在申請大學實習時我就直接以中文名字報名,在面試時部門負責人不單讚我的中文流利,更覺得我比澳門人更優秀。而因為我的身份證,我又不用申請外地勞工簽證。就是因為這個十分特別的經歷,我覺得我已經真正成為了澳門人,而不是澳門的過客。”
  • 70上述陳太婚後於社區中心、高等院校以及公司的經驗正好顯示澳門一部份的居民具有強烈的包容性、接受新來澳人士的價值觀以及喜愛多元文化。事實上,陳太的例子正好反映出澳門社區並非冷漠無情,只要普羅大眾願意跨出第一步,跳出自己固有的框架學習和接受不同人士在社會上的權利和存在價值,澳門社區當中不同膚色、種族等群體定必能更好融合到澳門多元文化的大家庭內。五、討論上述第四章報告了陳太在作為一名澳門籍外嫁菲律賓女性在澳門生活的人生故事與經歷。第一個主題是在菲律賓的兒時往事;第二個主題是年青時在澳門工作的經歷和融合;第三個主題是澳門本土文化對其價值觀的改變。而第三主題中可分為懷孕、成為母親、社區中心義工的身份以及成為大學生兩小部份。依照上述觀點,本研究主要圍繞着兩條主要的研究問題:1.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作為澳門人的身份認同?2.與華人通婚的澳門籍菲律賓裔女性如何解說她在融入澳門社會中的經歷?陳太的人生經歷提供了新來澳人士在澳門的生活習慣、適應、與人相處甚至乎融合成為社會一部份的經過與結果。在近代的澳門社區當中,新來澳人士的數目往往比本地居民人數為多。及至2016年底,新來澳人士的數量甚至乎比澳門本地出生的人數為多。30但澳門本地的華人社群對非華裔新來澳人士的融合依然有所保留。事實上,即使澳門於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後,澳葡政府認可澳門成為由“葡萄牙管理的中國領土”後,葡萄牙當局對澳門的管治已成為“守夜人政府”模式。31及至1980年代,新來澳人士更急速補充了澳門的人口比例。但30.統計暨普查局:“中期人口統計詳細結果”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16年。31.馮邦:《葡國撒退前的澳門》,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1999年。
  • 71是,因為1980年代的新來澳人士主要為中國內地的華人,因此來自海外的移民比例依然保留着較低的水平。32(一)社會認同理論所指的類別化和比較與菲律賓裔居民在澳門生活的關係事實上,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初期間,因政治因素的關係,為數不少來自廣東或福建的中國內地居民移居澳門,龐大地增加澳門華人人口的總數。故相對起其他非華裔人口,菲律賓人的人口比例定必較華裔人口為低。另外,亦因語言、生活習慣、膚色等因素,令社會上的歧視、比較眼光更加有原因地指向菲律賓族群。更由於人數不足以及居住地點的限制,菲律賓人於1980至1990年代期間均無法在某區域建立社群。33就上述的因素,澳門居住的華人人口可能會對菲律賓的人士產生心理學家亨利•泰弗爾(HenriTajfel)指出的類別化和比較。34首先以類別化為例,陳太的人生經歷中多次提出社會大眾初次遇見她時皆以為其是女傭或技術工人,而非其他身份。這明顯地是指出社會大眾早已給予菲律賓裔的女性標籤化的過程並認為某指定的職業或背景價值定必與其連結。即使菲律賓裔女性並非從事女傭或技術工人等工作,但該價值觀和標籤早已深深地成為該社區中大眾所持有的一種廣泛性價值觀。35第二以比較為例,因菲律賓裔人士的膚色、語言、生活習慣等行為與華人存在明顯性差異,故有部份的本地華人會以其標準與菲律賓裔人士作出比較。而比較的結果不論是何種族群佔優,但作為社區中32.趙艷珍:《珠澳關係史話》,珠海,珠海出版社,2006年。33.潘冠瑾:《澳門社團體制變遷―自治、代表與參政》,澳門,澳門基金會,2010年。34.Tajfel,H.,&Turner,J.C.(1986).TheSocialIdentityTheoryofIntergroupBehavior.InS.Worchel&W.G.Austin(Eds.),Psychologyofintergrouprelations(pp.7-24).Chicago,IL:Nelson-HallPublishers.35.Tajfel,H.,&Turner,J.C.(1986).TheSocialIdentityTheoryofIntergroupBehavior.InS.Worchel&W.G.Austin(Eds.),Psychologyofintergrouprelations(pp.7-24).Chicago,IL:Nelson-HallPublishers.
  • 72主要的群體,該部份的華人皆會將菲律賓裔人士在社會上的定位和價值比下去。就上述的兩點,菲律賓裔人士在澳門可能因某部份居民對其國籍、語言、出生地、職業、生活習慣等無可抗力的因素產生歧視和價值觀上的比較而降低其自我價值。亦有部份被歧視者因自覺與社會大眾有差別而自我封閉,形成下列提及的污名化問題。(二)污名化與菲律賓裔居民在澳門生活的關係當社會以及普羅大眾對在澳門生活的菲律賓裔人士持有上述泰弗爾指出的類別化和比較價值觀以後36,一定時間後某部份的菲律賓裔居民可能受到社會上的壓力以及負面的價值觀影響,而自我認為其身份特徵為需要歧視的因素,繼而作出自責、自我封閉等問題。以陳太的經驗為例,陳太在社區中心以及家人的正面影響下,漸漸融入澳門社區的生活中。可是陳太的成功例子為澳門中絕無僅有的個案,反之大部份的菲律賓裔居民皆因社會上的壓力和污名化的關係而自我封閉。亦因某部份的大眾主觀地認為菲律賓裔的女性皆為女傭及技術工人,故無任何意圖與其交朋友,更不論談戀愛。上述的污名化行為不但會負面地影響在澳門居住的各少數族裔群體的定位以及存在價值,更高度妨礙他們融入社區的過程。(三)在澳的菲律賓與來自國內的新移民目標不一致陳太與不少從1980年代移居澳門的中國內地移民,尤其是廣東、福建一帶的新來澳人士一樣都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從陳太的經驗來談,陳太因在菲律賓家庭經濟貧困以及就業機會的缺乏而隻身前往澳門尋找就業出路。因澳門政治及經濟相對菲律賓穩定、工資亦比起36.Tajfel,H.,&Turner,J.C.(1986).TheSocialIdentityTheoryofIntergroupBehavior.InS.Worchel&W.G.Austin(Eds.),Psychologyofintergrouprelations(pp.7-24).Chicago,IL:Nelson-HallPublishers.
  • 73其他東南亞及東亞地區為高並同時獲得同鄉的推介,故作為完全不懂華人文化的陳太亦作出人生重要的一步。37另一方面,來自廣東、福建的移民本着永久移居澳門的心態,與來澳工作的菲律賓人心態十分不同。例如,菲律賓大多在澳門工作若干年後均會回鄉,故視澳門作為人生的中轉站,並無定居澳門的意慾。因此,某部份的菲律賓裔居民在具歧視的澳門社區生活後,因其價值觀中從未啓發起與本地華人建立關係的思想,故未有強烈融入澳門社區的意願。(四)工作單位負責人和夫家支持和社區的融合事實上,陳太與一般的在澳生活的菲律賓裔居民不同。因陳太在花店工作時的正面經歷,以及花店負責人、夫家家屬的體諒,均成為陳太在融入澳門社區生活的正面影響力。首先,花店的負責人沒有因陳太對本地語言和生活習慣的不適應而加諸歧視在其身上,在工作過程中更提供了語言學習的機會,令其感到本地人溫暖的一面。另一方面,當陳太正式嫁入夫家時,丈夫更特意為她新增了一中文姓名,更令陳太融合澳門社區中一個最要的里程碑。事實上,陳太在菲律賓生活時,因家庭環境十分困難,其母親在出嫁後依然需要繼續工作照顧家庭。因此在出嫁後,陳太亦堅持到外繼續工作。可是在傳統的華人傳統中,出嫁後的女性應要在家中照顧長輩以及相夫教子,故在出嫁初時與家人的觀念上有所出入。但在家人的支持和了解下,陳太亦漸融入了華人家庭習慣的觀念中。及後陳太在社區中心中亦獲得不少本地人的認同。事實上,38在1990年代初期不少的中國內地新來澳人士的遷入,令不少本地人對不懂本地語言及習慣的人士產生強烈的反感。可是陳太卻未因污名化37.余振、婁勝華、陳卓華:《澳門華人政治文化縱向研究》,香港,三聯書店,2011年。38.余振、婁勝華、陳卓華:《澳門華人政治文化縱向研究》,香港,三聯書店,2011年。
  • 74或歧視而固步自封,反而主動地參與社區中心的義工活動和學習本地文化、語言等。起初不少的社區中心人員誤以為陳太為人傭或技術工人,但因陳太的正面意念以及開放的學習態度、融入心態,她很快便與社區中心內的義工及工作人員融合。在孩子長大後,亦利用空閒時間回饋社區,更運用其良好的英語能力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士。因此,陳太的經歷明顯地與一般未能融入社區的人士不同。(五)澳門本土文化對其價值觀的改變最後,當陳太的孩子長大後,陳太亦藉空閒時間繼續進修自己。在來澳約十多年後,陳太的口語能力因對澳門社區的強烈融入意慾而高度提升。在修讀高等學位期間,同學甚至乎對陳太在澳門的認識及經歷賦予高度的評價。例如陳太說道:“一班同學更邀請我做澳門本地的導遊。”另一方面,陳太因其中文姓名、流利的中、英雙語以及其對澳門文化的認識,陳太在求職方面亦無碰到消極的情況。事實上,澳門的新來澳人士或來自海外的僱員在求職時均可能受到僱主的歧視和冷漠對待。可是陳太因對澳門本地文化的融入以及其對自己作為“澳門人”的認同感,故其認為自己在澳門的生活並非“過客”而是真正的“本地人”。六、總結及建議類別化、比較和污名化自古以來皆存在於人類的社區當中,要普羅大眾百分百接受他人可被視為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澳門作為一座多元化、多種族、多語言、多文化的國際城巿,可從多方面着手改變澳門巿民的價值觀。從上述參與者的人生經驗以及理論的探討下,本研究建議三大要點,分別為:(1)從跨文化教育與公民教育優化;(2)接納菲律賓人後代到華人學校上課和學習華人文化;(3)鼓勵多元種族、文化人士走出社區。
  • 75(一)從跨文化教育與公民教育優化澳門作為一座多元化的城巿,多種族、多文化的價值觀應在社區內廣泛地流傳。相關部門或學校的領導人員可從學童的公民及品德教育着手,從小灌輸接納、包含不同人士的正確價值觀,從而在根本處改變負面情緒和價值觀的建立。39教育研究指出兒童對他人的膚色、種族、國籍、出生地等因素並無強烈的排他性和芥蒂,故若從孩提時代已建立上述的價值觀,定必能可持續地和從根本地改變第二章所提及的歧視問題。(二)接納菲律賓人後代到華人學校上課和學習華人文化學習華人文化與否皆取決於學童家長的態度。但非華裔少數群體如欲更好地融入以華人為主的澳門社區,以學校作為試點應為最好的選擇。事實上,現時一部份的第二代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菲律賓裔澳門人因社會認同的關係,一般會選擇入讀以英語為教導語言或以招收外籍學生為主的學校。但是,以融入社會的角度出發,讓其後代繼續入讀該類型的學校則未必能鼓勵其跳出固有的框架。因此,以循序漸進的角度出發,可考慮漸漸加插相應的華語及華人文化課程予非華裔學童的課程中。令學童自幼起已了解華人文化在澳門社區的存在,繼而開闊其華人文化的價值觀,好讓他們在往後日子中更好地融入澳門社區當中。40(三)鼓勵多元種族、文化人士走出社區在社區建設方面,政府或相關非牟利機構可合作活化現時澳門舊城區中的菲律賓裔居民聚居點。現時政府相關部門盼以“美食之都”作為澳門新興的旅遊口號,故可以先以美食作為導引,吸引本地居民打開心扉,逐步認識及接納社區中非華裔居民的生活習慣。39.余振:《澳門華人政治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3年。40.Hopkins,K.R.(2010).Teachinghowtolearninawhat-to-learnculture.SanFrancisco:Jossey-Bass.
  • 76另一方面,現時非華裔居民未能融入澳門社區的原因主要為語言溝通的問題。故政府或相關非牟利機構亦可定期、長期、固定地開辦“為非華裔學習者而設的廣東話課程”。因宗教信仰、出生地、膚色等因素任何人士皆難以改變,故可考慮從語言、飲食方面着手,從其他方面打開非華裔居民進入澳門社區的橋樑。41(四)總結澳門自1980年代起已進一步發展成為一座多元化、多種族、多語言、多文化的國際城巿。經過二三十年來的人口調整,即使及至近年,澳門社區中只有菲律賓籍人口約為15000人,佔總人口的2.7%。來自中國內地的新來澳人士因其語言、文化等背景與本地華人居民皆分享着同一華人文化,即使習慣與本地居民有少許出入,亦會比較容易融入澳門社區當中。反之,菲律賓裔人士在澳門的人口比例亦佔有一定的百分比,可是菲律賓裔的居民因背景的關係卻未能百分百融入社區當中。即使如此,澳門社區內的大眾亦應以包容、接納而非類別化和比較對待社區中每一位人士。若能如此,澳門將有望成為南中國地區一座具高度包容性的旅遊城巿。41.Hung,C.K.R.(2007).ImmigrantnonprofitorganizationsinUSmetropolitanareas.Nonprofitandvoluntarysectorquarterly,36(4).
  • 77《行政》第三十卷,總第一百一十五期,2017No.1,77—86澳門《私框》規定的教學人員30小時專業發展培訓時數探討袁金淑*前言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以下簡稱《私框》)指出,“教學人員要每年參加30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與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津貼的發放、教學人員的晉級等作為不可缺少的條件”。1然而,對於教師參加的培訓項目,哪些是屬於專業活動範疇,仍然沒有相關法規去執行。五年後,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教學人員專業準則》,以落實2012年頒佈《私框》中指出要規定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制訂教學人員專業準則,教青局承諾稍後將訂定教學人員專業發展30小時培訓的審核準則。一、澳門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時數的現狀《私框》明確指出:“教學人員每年要達到30小時的專業發展培訓時數,五年內要達到150小時的專業發展培訓時數,如果未能達到培訓時數,教學人員就不能晉級”。2因此,為了達到教育當局和學校的要求,教師都積極參與在職培訓,提升教學知識與技能,以提升專業發展。以下從八大層面來探討教師30小時專業培訓時數的現況,分別說明如下:*現職澳門培華中學,華南師範大學管理學博士。1.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12年。2.同上。
  • 78(一)培訓管道層面現時私立學校教師的專業發展培訓課程,主要由教青局開設的各類培訓課程,以及由學校根據本身的需求所提供的校本培訓課程等為主體。並且配合由高等院校,如澳門大學、理工學院、科技大學等,以及由教育團體,如中華教育會,天主教聯合會等聯合協助舉辦的培訓課程,共同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源。(二)培訓模式層面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課程既有課堂觀摩、說課,又有專家講座、工作坊、主題討論等形式。而且也有外出參觀、訪問、學習、交流等培訓形式,使教師自主進行學習、研究和實踐,增強他們的學習興趣,提升他們的專業教育和教學能力。(三)培訓內容層面教師培訓內容有不同種類。在學科知識中,不但有提升他們的學科專業知識,而且有提升他們的教學基本技能。在教育心理專業知識中,加強對學生的心理輔導與諮詢的技巧。在學生評價方面,提升教師對學生學力的評價作用。在家校合作方面,加強與家長溝通和合作。在師德方面,提升教師的師德素養。以上這些培訓內容的作用是要滿足教師需求,激發他們自主學習,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四)培訓時間層面教師參與專業活動培訓時間,基本上是安排在週一至週五放工後進行,或者是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以及星期日早上。有時安排在公眾假期,包括復活節、聖誕節等時間。同時,對於校本培訓課程安排的時間,有時佔用上班時間進行,因此比較受到教師的歡迎。
  • 79(五)培訓支持度層面教青局於2004年推行校本培訓課程,2012年《私框》規定教師每年要有30小時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故此,教青局資助學校加大力度開辦校本培訓項目,支持教師完成培訓時數。此外,為了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2007年教青局首次推出教學人員休教進修、脫產培訓等支援政策,激勵教師積極參與進修,只可惜這個計劃的效果未如理想,皆因參與該項計劃的教師人數較少。(六)培訓評核和管理層面長期以來,學校和教青局所舉辦的培訓課程,沒有統一的評核標準和管理。每所學校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開設各類的培訓課程,教師只是被動式按照學校的要求去參加這些課程。這種培訓課程不但沒有評核準則、監督和評估機制,更加缺乏後續的跟進措施和管理機制,造成教師只“為培訓”、“為時數”而參與進修。(七)培訓實效層面《私框》出台後,教師都能夠完成30小時的培訓時數。但是,教師希望培訓內容、方式與時間,與教師實際參加的進修需求有一定差距。這些培訓內容能否提升教師的課堂教學技巧、方法、效果,以及培訓實效性等方面,需要教育當局作進一步研究。(八)培訓專業化層面2007年教青局委託課題《澳門教學人員專業發展狀況之研究》,北京師範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課題組指出:“教學人員參加專業發展活動的願望比較強,但是,專業發展活動缺乏後繼的學校支持,專業發展活動的時間安排與經費分配需要進一步調整。”3因此,教青3.澳門教育暨青年局委託課題:《澳門教學人員專業發展狀況之研究》,北京師範大學教師教育研究中心課題組,2006年11月。
  • 80局推出脫產、休教等進修計劃,可是,十年以來參與該項計劃的教師人數較少。特別是休教進修一年的計劃,申請資格較為苛刻,首要條件是教師要工作滿十年,縱使教師願意去申請進修,還要學校寫推薦信,這樣他們才有申請資格,否則根本沒有機會可言。因此,造成這項進修計劃效果不理想,欠實效,這樣間接地削弱教師的專業成長。二、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時數的困境(一)培訓時數成效有待跟進《私框》推出後,對於教師參與專業發展培訓時數,各所學校有不同理解。有些學校要求教師每年一定要有30小時的培訓時數,否則,教師在校內將不被評級。有些學校則沒有要求。可見,學校對教師的專業發展培訓時數各自為政,沒有統一做法,只要符合5年內要有不少於150小時的進修要求。現時大部份教師基本上能夠按時完成,只有極個別教師達不到要求。而且,有部份教師超額完成,甚至每年有100小時以上的培訓時數。有受訪教師指出,作為新老師的時候,參加了100小時的培訓課程,最後導致在往後的一年裏,希望休息和停一停,原因是教師感到身心皆累。4重要的是,教師希望參與的培訓課程,專業要對口,激發教師的學習動機,否則,將打擊他們培訓信心,降低培訓實效。(二)培訓課程欠缺系統化教青局所舉辦的課程較為偏科,只重視語文、英文、數學等培訓科目,未能照顧體育、歷史、生物、物理、化學、美術、音樂等科目。其次,培訓課程由內地、香港以及台灣地區所聘請的專家和學者,培訓內容過於理論,欠缺實踐,未能配合本地教師教學的實際困4.袁金淑:《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在職進修動機與專業成長之關係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廣州華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2016年11月,第172頁。
  • 81難,使教師培訓出現湊時數,為應酬而培訓的局面,影響到他們的培訓動機。次者,培訓項目欠缺系統性,有關當局沒有針對不同校部、不同科目,不同年級,不同時間,不同次數,而設計培訓課程。最後,如果不能把教師培訓課程,看作一個生生不息的循環培訓系統,再多的培訓課程也難以達到預期的效能。(三)培訓支援力度不足自2007年起教育當局推出教師休教、脫產等進修政策,讓教師邁向專業成長。可惜的是,該項計劃的使用率、普及率均未達標。筆者認為,這個計劃反映了學校與教師之間缺乏互信,體現以下幾方面:1.是參與休教進修的教師必須工作滿十年;2.是教師要得到學校推薦;3.是要教青局審批,才能成功。教師申請休教進修要得到學校支持,作為學校管理者顧慮較多,既擔心難於找代科老師,又憂慮教師流失,學校利益沒有獲得保障,甚至對其他老師產生影響。事實上,當教師工作十年後,很大機會遇上結婚、生仔、照顧小孩,教師不能參與休教進修。另外,教師也有心理包袱,進修回來後可能失去工作崗位,更甚者不獲學校重視,思前想後,他們還是放棄申請進修。(四)培訓熱情未被點燃過去經常有教師問筆者:“進修碩士與博士學位,為甚麼不能作為教師的專業發展培訓時數?”對於這一點,筆者也不斷在反思與質疑,教師想向更高的學歷邁進,何解就讀教育碩士與博士學位,都不被教育當局認可。反而,只參加一兩小時的培訓課程,就被視作為教師專業培訓時數。同時,教師選擇專業不對口的培訓課程,也可以納入培訓時數,這種現象真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筆者衷心期盼教育當局作出深入研究,重新考慮把參與碩士與博士學位的培訓時數,納入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時數,鼓勵更多有志之士的教師積極參與進修。根據教青局最新資料顯示,2016/2017年各類學校和最高學歷的教學人員次數分佈(截止2016年11月26日)如下:
  • 82表1 2016/2017年各類學校和最高學歷的教學人員次數分佈表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本科學位中學畢業或以下全澳教學人員總數全澳教學人員數量21人1,114人5,364人623人7,122人百分比0.29%15.64%75.32%8.75%100%資料來源:教育暨青年局表2 全澳擁有博士學位的學校分佈表編號學校擁有博士學位的人數1高美士中葡中學1人2九澳聖若瑟學校1人3培正中學4人4培道中學1人5慈幼中學2人6粵華中學1人7聖公會中學(澳門)3人8聖安東尼幼稚園1人9聖保祿學校1人10聖保祿教區中學第五校3人11澳門坊眾學校1人12鏡平學校1人13聯國學校1人總數13所21人資料來源於:教育暨青年局
  • 83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現在澳門只有13所學校,共21位教師擁有博士學位,只佔全澳教學人員的0.29%,以培正中學擁有博士學位的教師人數較多。其次,有1,114位教師擁有碩士學位,佔全澳教學人員的15.64%。5可知,現時的教育政策仍然未能激勵和點燃教師參與培訓,不僅沒有承認教師就讀碩士與博士的培訓時數,甚至連晉級加薪也罕有,這種做法對教育發展百害而無一利。以芬蘭為例,任教幼稚園和小學的教師都已經擁有碩士學位。相對澳門來說,教師的學歷與專業成長仍有待改善空間。兩年前,在中華教育會教育科學研究組的例會上,筆者主持名為“澳門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時數狀況”研究中,有校長指出:“教師參與培訓肯定對本身有幫助,發動教師內在的動力比外在動力顯得無比重要。”6可見,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專業培訓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今後即將要推出的30小時培訓時數的政策,期盼教育當局制定相應措施,用實際行動,點燃教師自覺參與進修的熱情。三、教學人員專業發展培訓時數的啟示啟示一:教師在職進修要制度化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進行教師在職培訓立法的國家。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繼續教育法》中規定,教師在服務一定年限後,可享受一定時間的進修假,每位教師每年都有權享受進修假2周,總計教師一生有學習進修假2年。英國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政府十分重視教師的在職培訓,並公佈了一系列有關教師在職教育與培訓的報告和發展計劃。1983年又發表《提高教師品質》的白皮書,指出在職培訓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新教師可用1/5的工作時間參加在職進修;在職教師連續在一所學校工作7年,使可享受一次不少於一個學期的帶薪學習休假。5.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最新數據:2016/2017年各類學校和最高學歷的教學人員次數。6.澳門中華教育會教育科學研究組:五月份研討主題——《澳門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時數狀況研究》,2014年5月。
  • 84由上可知,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大家開始認識到教師在職培訓的重要性。過去這些發達國家主要通過教育立法、鼓勵措施等,支持教師參與在職進修。教師的專業發展若然缺乏制度和指導性綱要,培訓課程將會放任自流。2004年起教育當局才推出校本培訓,2007年實行脫產、休教等進修計劃,2012年頒佈《私框》,要求教師每年要30小時的專業培訓時數。時至今天,針對教師專業發展時數的制度,仍未落實。經驗告訴我們,發達國家積極採用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教師參與在職進修,以應付終生學習要求,這是21世紀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能力的重要課題,值得澳門教育當局借鑒和參考。啟示二:教師在職進修的目標和形式要多元化20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為促進教師在職培訓,採用多種多樣的方法,包括更新教師證書、定期參加培訓、取得學位及資格、便於升薪晉級、資助教師進修、帶薪休假進修等方面。可見,澳門的教師在職進修制度發展滯後。目前教師基本上能夠完成30小時的培訓時數,而培訓成效有待提升,可能由於教師缺乏培訓目標所引起的。以日本為例,教師研修制度具有主體性和主動性,教師研修由校內和校外兩部份組成,校內研修主要是結合學校實際的教學工作進行,以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為目標;校外研修是指參與各級教育部門、教育機構舉辦的研修。同時,日本重視教師教育課程結構比重的合理性,培養教師真正成為專業人才。不同形式的在職教育,其課程設置有所不同,分別有“認定講習、函授教育、學位考試”等方式。十年前研究者的研究結果顯示,澳門回歸後,教青局、教育團體、學校重視了教師培訓,培訓內容廣、培訓數量多、培訓形式多樣化。但是,這些培訓課程,如工作坊、講座、學習參觀,能否促進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專業知識水準,提升教學質量,培訓後教師能否達到主辦單位所設定的目標和效率,就缺少了相關的研討和追蹤。77.袁金淑:“保證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論澳門中學在職培訓”,發表於澳門大學主辦的“華人社會的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2006年。
  • 85因此,為了達到上述的培訓功能,要明確培訓目標、培訓的形式與內容,才能讓培訓課程趨向多元化。只有在相同目標下,重視培訓課程設置,培訓形式,制定措施,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才能提升培訓效益。啟示三:教師進修與晉級加薪要相互結合日本的教師地位高,工資待遇高,政府和學校專門出資讓教師脫產、業餘或假期專門進修,讓教師脫產到對口大學進修,甚至到國外進行短期訪問和長期進修學習。如1985年分期分批派遣5,000名優秀教師到國外考察。教師進修後取得高一級的證書後,可以取得更高的社會地位,包括提升工資待遇和有晉升機會。可見,日本政府不斷創設條件,促使教師不斷進修和學習,是保證教師可以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提升教育品質的有效措施。相反,澳門的“脫產、休教”等進修計劃,一直未能發揮它的功能。以筆者為例,2013年度報讀博士課程,憂慮不能如期完成論文,幾番思量後,向學校提出休教意願,並成為首位成功申請休教一年攻讀博士學位的中學教師。回想當初,如果沒有這個機會,應該與本人的兩位博士同學一樣,仍在撰寫論文中,未能畢業。18年的教學工作中,筆者通過不斷的自我完善和學習,向更高的學歷和專業邁進,這不但增強了我的教育和教學的知識與技能,而且更新教育觀念,緊貼教學潮流,提升學生的學習效能。在此,筆者期盼教育當局要重視教師進修與晉級加薪相結合,這是一種激發教師參與進修的內在動力。由於學校工作職位的流動性相對較少,教師向上流動的機會較弱,對積極進修取得更高學歷的教師,應該給予足夠肯定和支持(研究者懇請教青局,完善制度,要求學校承認教師休教進修博士一年的教學年資),及早制定讓教師晉級加薪制度,重新點燃教師參與進修的熱情。四、結語十年前,即2006年研究者參加由澳門大學主辦的“華人社會的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題目為:《保證教育質量的關鍵
  • 86因素——論澳門中學在職教師培訓》,研究結果指出:教師危機意識不足,對履行培訓義務的態度欠積極;教師工作量過重而影響參加在職培訓的意慾;要制定培訓項目效益的評核標準。8同時,研究者再次參加由澳門大學主辦的“2007華人社會的教師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並再次發表論文,題目為:《澳門在職教師教育制度的初探》,研究結果指出:教師工作量過重影響在職培訓效果;缺乏一套激勵、管理、評核的機制。9十年後,2016年研究者的一項關於《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在職進修動機與專業成長之關係研究》,以七所私立中學,共21位教師的深度訪談中,研究結論指出,影響教師參與進修的主要因素,分別為“認知興趣”、“工作壓力”、“培訓效能”、“職業進展”、“時間不足”、“家庭生活”和“社會發展”等七大因素。10綜上所述,可以發現,現時教師明白到為了追求知識而參與進修,提升學歷,目的是要增進教育專業知識、改善教學能力、提升專業能力、以滿足工作的實際需求。同時,教師也瞭解到時代不斷向前發展,教師需要做好這份職業,要與時俱進參與進修。簡單地說,教師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得到提高。其次,現在教師每天仍然是“每事忙”、“忙每事”,間接降低他們參與進修的積極性與熱情度。最後,教師在職進修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妨礙培訓效能。故此,要解決以上三大教師參與在職進修的困難,需要政府、教育當局、學校、教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共同參與和支持,找出根治教師參與30小時專業培訓的良方,以更好地回應《教學人員專業準則》的落實。研究者堅信:“用知識可以改變命運,創設真正的教師邁向專業成長之路。”這才是全社會的福祉!8.袁金淑:《保證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論澳門中學在職教師培訓》,澳門大學主辦的華人社會的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2006年。9.袁金淑:《澳門在職教師教育制度的初探》,澳門大學主辦的華人社會的教師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2007年。10.袁金淑:《澳門私立中學教師在職進修動機與專業成長之關係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廣州華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2016年11月,第192-193頁。
  • 205Administraçãon.º115,vol.XXX,2017-1.º,205-207UmPaíssobocontextodeDoisSistemas:UmaleituraZhaoGuoqiang(pp.91)DuringthecourseofenforcingtheBasicLaw,averyimportantpracticalissueishowtounderst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onenation”and“twosystems”.Thisarticlepurportstoshowthat,althoughtheBasicLawmaynothaveexplicitrulestodealwithsomeproblems,e.g.theroleofChina’scon-stitutionin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whethertoapplyapoliticaltestof“patriotism”totheelectionofChiefExecutive,thebehavioralnatureofamemberofLegislativeCouncilrefusingtotakeanoathinaccordancewiththelaw,theillegalityof“dualloyalty”andthetopicofeducationonnationalconditions,allofthesethingswouldstillattheendrefertotherelationshipbetween“onenation”and“twosystems”.Theauthorinthisarticlearguesthat,whilefacingwiththeseproblems,wemuststicktotheprincipleof“onenation”,reviewingthemfromtheperspectiveofsovereignty,nationalunityandsecurity.Onlybydoingso,wecanthentrulymakesurethatthepolicyof“onenationtwosystems”asprovidedintheBasicLawiscomprehensivelyenforcedin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UmaanálisecentradanaparticipaçãodeMacaunainiciativa“UmaFaixa,UmaRota”easrespectivaslinhasdeacçãoLiJiazeng(pp.107)“TheBeltandRoad”istheinitiativeproposedbyChinesegovernmentrelyingonthecarrierofancientSilkRoadtobuildthecommunityofinter-ests,destinyandresponsibility.Inordertoplayitsdueroleinthestrategy,thegovernmentofMacaoSARshouldIdentifytheposition,clearthepolicyandselectthekeypoint.Accordingtothespiritofdocumentsofcentralgovernmentandtheactualsituationofitself,Macaoshouldplaytheroleofactivesupport-ingforimplementingthestrategyof“TheBeltandRoad”andestablisharea-sonablepolicyof”activeparticipating,positivecoordination,selectingkeypointsandstrivingtobreakthrough”.Weshouldstartwiththedifferencesof“TheBelt”and“TheRoad”andtheadvantagesofMacao,considerindustriesoffinance,exhibitionandtourism,andsomefieldsofreligionandcultureaskeypoints.Bydoingourbestandaccordingtoselfability,wecancertainlymakeduecontributionsfor"TheBeltandRoad”construction.
  • 206DoapoiomútuoatéàparticipaçãodoGoverno:característi-casdodesenvolvimentodasacçõesfilantrópicasdeMacauLouShenghua(pp.127)Inthesecondhalfofthetwentiethcentury,MacaochangedfromtherefugeeSocietytothepost-industrialsociety.Macaocharityalsodevelopedfromrelieftocharityandsocialservice.Thesubjectofcharitywastransferredfromcivilorganizationsandreligiousinstitutionstogovernmentandenter-prise.Themethodoffund-raisingshiftedfromtraditionalpersonalsocialdo-nationtomodernraisingmoneyandgovernmentaid.Thecontentandmodeofcharitydevelopedfromdirectrelieftocharityandsocialservice.TheobjectofcharitywaswidenedfromvictimsofanaturalcalamityandassociationmemberstoordinaryMacaneseandsocialgroupsoutsideMacao.ALein.º5/2016–ONovoRegimeJurídicodoErroMé-diconaRegiãoAdministrativaEspecialdeMacaueADis-tribuiçãoDinâmicadoÓnusdaProva:PrimeirasImpressões.HugoLuzdosSantos(pp.149)ThisarticleemphasizeitsanalysisonthenewlegalframeworkaboutmedicalTortLawenactedbytheLawn.º15/2016inforceinMacau,SAR.Inthisscope,thisarticleprovidesabriefoverviewaboutthemainfeaturesofthisnewlegalframework.Furthermore,thisarticleaimstoshedsomelightaboutthelegalchallengesthatliesaheadfrompatient´sprotectionstandpoint(personseekingmedicaltreatmentfromacertifiedanddulyqualifiedmedi-caldoctor).Moreover,thecurrentscholarshippaperpreconizes,asfarasthepatient´sprotectiongoes,themobilizationofdynamicdistributionofburdenofproofinordertoeasethedifficultyofprovingmedical´smalpractice.Comoajudarasminoriasnão-chinesasdeMacauasein-tegraremàcomunidade:Ocasamentointerétnicodeumafilipinadeetnianão-chinesaesuaidentidadedemoradoralocal–umestudodecasoLuísMigueldosSantos(pp.161)MacaoisacitywheretheEastmettheWest.AlargenumberoflocalMacaoresidentswelcomeimmigrantsfromallovertheworld.Fromthehis-
  • 207toricalperspective,inter-racialandinterculturalmarriagesarenothardtofindwithinthecity.Thisqualitative,InterpretativePhenomenologicalAnaly-sis(IPA)researchpaperappliedtheSocialIdentifyTheoryandtheSocialStigmaTheorytoexploreaChinese-Filipinainter-racialmarriageinordertounderstandhowaFilipina-ChinesewomandescribedhersocialidentityasaChinese-Macaneseperson.Inaddition,theresearchpaperalsoexploredtheFilipina-Chinesewoman’slivedstoriesaboutsocialassimilations,socialinteractionsandsocialexperiences.Theresearchpaperfurtheryieldedthreesuperordinatethemesandtwosubthemes.Thesuperordinatethemesarechild-hoodstoriesinthePhilippines,workingexperiencesandassimilationsduringteenageinMacao,andhowlocalMacaneseculturechangesherperspectivesandconcepts.Thesubthemesarepregnancy,becomingamother,theroleofavolunteeratacommunitycenter,andbecomingauniversitystudent.TheresearchfindingindicatedthatthelocalMacaoresidentsareopen-mindedandfriendlytopeoplewithdifferentcharacteristics.However,concep-tionsofsocialstigmaandtheunderstandingoflowersociallevelmaytowardFilipinoresidentsandimmigrantsinMacao.Inordertobuildupabettercity,theresearcherrecommendedthreesuggestions,including1)establishin-terculturaleducationandcivileducationcourseworkforstudents;2)encour-agethesecond-generationFilipinostudentstoreceiveeducationatChinese-basedschools;3)encourageinter-racialandinterculturalresidentstothecommunity.Sobreaestipulaçãode30horascomotempoobrigatórioparaaformaçãoprofissionalpeloQuadroGeraldoPessoalDocenteUnKamSok(pp.191)Thisessayistostudythesituationanddifficultiesthatteachershavetofaceaftertheimplementationof“SystemFrameworkforPrivateSchoolTeachingStaffofNon-tertiaryEducation”.Itrytooffersuggestionsandexpectthisessaycancausesocialeliteandeducationworkerstopayattentiontotheteacherprofessionaldevelopmenttraininghours、andtocreateopportunitiesforteacherstohaveprofessional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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