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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二○一四年,澳門行 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 2行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朱偉幹執行社長:吳志良 編輯委員會:婁勝華鄭佩佩馮若儀蘇朝暉蘇翊崚所有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 版:行政公職局社址、編輯及行政部:澳門郵箱463號水坑尾街162號26樓中國澳門電話:28323623 圖文傳真:(853)89871809電子郵箱:paulolam@safp.gov.mo發行及訂閱  電話:89871808排印: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印行:1500本ISSN 0872-9174行政雜誌現在已經可以在互聯網上讓公眾下載及搜尋昔日資料。網址為:http://www.safp.gov.mo,進入網頁之後,按“服務資訊”欄目選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即可。
  • 3第二十七卷•第一期(總第一百零三期),二○一四年三月目錄澳門財政預算權力配置問題的法律思考5孫同鵬官員問責:重“責”還是重“問”?19鄞益奮從2009―2013年的社會運動看回歸後澳門公民社會的發展29蔡永君澳門公務員的工作壓力,支持及工作滿意程度的關係45馮潔心、黃業堅、高紅從危機管理看澳門和香港對“奶粉荒”的處理59吳雅玲、陳建新關於澳門翻譯教學課程發展之建議75何美林從女性主義出發,試讀江道蓮的短篇小說93何思靈摘要231
  • 4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須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
  • 5《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5—18澳門財政預算權力配置問題的法律思考孫同鵬*財政預算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財政年度的收支計劃和安排,不僅設定收支的來源、用途和數量,也體現政府政策並約束政府活動的範圍。由於財政預算事關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錢袋子”,又直接影響民生福祉,因此各國通常都會在憲法上對財政預算權力及其行使作出規定,這些規定相應地被稱為“財政立憲”而備受重視。澳門《基本法》第52條、第54條、第64條、第71條及第75條等條款也對財政預算事宜作了原則性規定。這些規定反映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財政預算權力配置,構成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法律制度的基礎。《基本法》是澳門的憲制性法律,只有在憲政的視野下才能更好地把握這些規定的意義。本文將從憲政一般原理和比較法的經驗出發,對財政預算權力配置及其運行的問題加以探討,並期待對改善澳門預算立法和實踐工作有所裨益。一、憲政理念與財政預算的關係傳統憲政理論認為,實行憲政主要基於兩方面的經驗性認識:一方面,權力及其制度設施是國家或一定規模的社會共同體存續的前提,但國家權力有擴張或被濫用的危險;另一方面,公民權利是公民必不可少的生存條件,但公民權利易受侵害。1相應地,憲政理論一切命題的基本出發點在於有效地解決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衝突與協調問*北京大學法學博士。1.參見謝維雁:《從憲法到憲政》,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4頁。
  • 6題,其理論的核心則在於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規範和約束國家或政府的權力及其行使。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內在緊張關係,在財政領域體現得更為直接,因為國家的財政收入通常主要來源於稅收,國家財政權力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財產權利。這種關聯性決定了財政問題的敏感性。無論是財政收入還是支出都勢必受到作為公民的納稅人的格外關注。公民財產權利和國家財政權力之間的辨證關係構成財政立憲的基礎和出發點。從歷史來看,憲政產生、發展往往是由財政問題引發的。1215年世界第一部憲法性文件《自由大憲章》就是英國國王和貴族、平民因財政問題激烈鬥爭並最終達成妥協的結果。1688年英國經“光榮革命”逐步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確立了議會主權的憲政原則,“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稅賦”成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2在美國獨立戰爭前,北美殖民者與宗主國之間圍繞賦稅問題展開鬥爭,提出了“無代議士不納稅”的口號;獨立戰爭後,美國憲法詳細規定了國會在財政方面的權力,賦予國會掌握“錢袋子”的權力。3此後爆發的法國大革命,是社會階級矛盾激化的結果。1789年國王路易十六的舉債和增稅計劃成為大革命的導火索。作為大革命成果的《人權宣言》以及憲法,不僅確立了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也確認了議會的財政權力。法國大革命雖歷經波折,憲政終於得以確立。4由此可見,財政問題在推動近代憲法和憲政的產生、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上都是財政立憲的生動體現。受英國、美國和法國立憲運動的影響,各國相繼制定了成文憲法,並通過議會對財政預算的控制完成了公共財政的制度建構。2.參見閻照祥:《英國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0-202頁。3.美國憲政之父漢密爾頓對國會的這一權力大加讚賞,認為“掌握國庫的權力可以被認為是最完善和最有效的武器,任何憲法利用這種武器,就能把人民的直接代表武裝起來,糾正一切偏差,實行一切正當有益的措施”。(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297-298頁。4.參見李龍、朱孔武:《財政立憲主義論綱》,載於《法學家》第6期,2003年。
  • 7時至今日,憲政理念已經得到廣泛傳播,並賦予財政制度全新的內涵。建立在憲政基礎上的公共財政制度,具備了民主性和法治化的特點:財政權力不再是一種用於統治的工具和手段,財政源於人民的公共需要,用於向大眾提供公共物品。財政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同時也受人民的監督,人民通過議會行使對財政的決定權和控制權成為財政制度的基本原則。憲政理念和制度的目標在於規範和約束公權力及其行使方式,從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在財政領域,則體現為對財政預算權力作出恰當配置,以便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共財政的目的。澳門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憲法地位固然不同於任何的國家,但這並不妨礙在憲政的視野下,通過比較法研究,分析和探討《基本法》關於財政預算權力的配置問題。因為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之下,規範和約束公權力及其行使,保障居民權利,也是《基本法》的應有之義。二、立法會審核通過預算案是財政民主的要求在葡萄牙管治時期,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澳門立法會在預算方面的權力限於“核准行政當局徵收收入與支付開支”,“在有關許可的法規內訂定編制與執行預算應遵守的原則和標準”。與此不同,《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的實質性權力,同時還規定立法會有權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第71條2項)。顯然,《基本法》的規定與以往相比是一種很大進步,它體現了財政民主的要求,也為財政預算的正當性奠定了規範性基礎。由議會控制財政是財政立憲主義的核心內容,也是民主國家的普遍作法,其意義和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議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代議制被認為是現代社會貫徹人民主權原則的理想模式,也是現代民主的邏輯起點。同樣,財政預算作為國家的重要權力,其享有和行使必須經過人民(通過議會)同意和授權才具有正當性。實際上,在現代國
  • 8際社會,議會對預算案的審批幾乎已經內化為預算概念不可缺少的組成部份。當然,議會對財政預算的控制,不僅表現為有權審核、通過年度財政預算案,還有權決定其他財政重要事項,包括制定規範財政預算活動的一般性法律。第二,議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是由公共財政的目的性所決定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被認為是公共財政的基本要求。要達到公共財政取用合理的目標,議會的審議和監督是不可或缺的環節。財政預算案通常包含公共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而收入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必要,開支用途是否適當、是否存在濫用等問題,都需要由議會通過對具體預算案的審議來判斷,由此防止公共收支偏離納稅人的利益,並保證公共開支用於適當的目的。第三,議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是出於監督和約束政府活動的需要。政府的任何一項活動都需要相應的財政支出,而預算恰恰是以計劃形式對每一筆支出作直接規定和安排,議會對預算案的審核、通過,實際上也是對政府具體施政活動的審議與批准過程。可見,議會通過對預算案的審議,將政府活動納入議會的監督和制約範圍,從而使“所有憲法政府本質上都是有限政府”。5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通過對數十個國家的考察發現,立法機關在關乎國家“錢袋子”的事宜上是至高無上的,這種地位不僅表現在立法機關有權批准年度財政預算案,而且也有權要求行政機關準備預算執行報告,由此使議會“控制”得以落實。6這種考察結論無疑是對議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必要性的最好注解,也是此種制度具有普遍性的有力見證。歷史和現實都表明,由議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具有無可爭辯的正當性。《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的職權,順應了世界的普遍性經驗。從憲政角度來看,這一規定體現了財政的民5.李元起、王飛:《論公共財政制度的憲政基礎》,載於《稅務研究》第288期,2009年。6.OECD:TheLegalFrameworkforBudgetSystems:AnInternationalComparison,OECDJournalonBudgeting,pp.132.
  • 9主性要求,是對政府財政權力的制約,也是對居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面,都需要對這一規定及其意義有充足的認識,以便更好地落實這一規定。三、政府行使財政預算提案權是行政主導的體現《基本法》在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職權的同時,也賦予政府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的職權,並且,也限制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公共收支的議案。《立法會議事規則》進一步規定,政府對公共收支的事項具有專屬提案權和隨後提案權。這些規定既是立法會與政府預算職責分工的需要,也是行政主導7理念的體現。實際上,這樣的規定並非澳門獨有的作法。在世界範圍內,議會雖然在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方面具有崇高的地位,但並不意味着它在整個預算活動中享有絕對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從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或實踐來看,政府在預算過程中都居於主導地位,而議員在預算方面的權力則受到這樣或那樣的限制。各國憲法一般都規定由政府編制並向議會提出預算案,這被視為政府在預算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的核心體現。雖然各國行政機關在預算權力配置中的具體安排並不相同,預算權力結構也在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但各國預算一般由行政主導的局面已經確立。8不僅如此,議會在審議過程中對預算案的修正通常也會受到某種限制。譬如,在德國,如果議會的修正是增加收入或減少支出,就不需要政府同意,如果是減少收入或增加支出則需要政府同意;在英國,下議院不能增加支出,唯一合法的修正權力是減少支出或取消某項稅收;在澳大利亞,議員可以減少支出或收入,但只有政府同意才能增加支出或收入。97.蕭蔚雲教授對澳門政治體制中的行政主導理念及其體現進行過詳細的分析和論證。參見蕭蔚雲《論澳門基本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20-221頁。8.參見朱大旗、何遐祥:《議會至上與行政主導:預算權力配置的理想與現實》,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第4期,2009年。 9.參見馬駿、林慕華:《現代議會的預算修正權力》,載於《中國改革》,第4期,2007年。
  • 10各國立法或實踐之所以將預算的提案權保留給政府,而對議員和議會在預算提案和修正方面的權力加以限制,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第一,政府校議會更勝任預算編制工作,因為預算編制是一項極為複雜和專業性的工作。通常,預算的編制需要衡量整體國民經濟負擔能力,並根據政府施政理念及施政計劃需要,投入大量行政人力才能完成。相比較而言,議會依其組織特性,採取合議制方式運作,每一位議員均獨立表達其個人意願;另一方面,議員並非執政者,對整體施政結果無須負責,其對預算所考慮者,偏重於特定階層或選區的利益;此外,議會一般不具備行政部門的龐大的人力和技術資源,其對預算的審議也難以像行政部門編制作業程序那樣周密。10由於議會通常並不制定政策,也難以對政府部門的活動及資訊瞭若指掌,如果不加限制任由議員提案,勢必打亂預算和施政的安排。因此,由政府行使預算的提案權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在效率和科學性方面也有著天然的優勢。第二,減少或防止議會在預算活動中的機會主義傾向問題。公共選擇理論研究表明,議會中的機會主義傾向也會體現在預算方面,主要是因為議員通常存在選舉的壓力,使得他們傾向於在任期內為其支持者提供某種利益,包括增加支出項目來提供利益。由於每位議員都有相同的動機,從而容易在議會審議中形成某種“互惠”規則,互相為對方的支出項目提供政治支持,由此導致預算支出增加。換言之,在代議制民主發展過程中,議會儘管會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行為,但議員迫於連任、名望等因素的考慮或者屈從於選民擴張財政支出的要求,也存在增加財政支出的動機,而這些因素往往是導致“民主國家”財政赤字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11因此,現代各國議會,無論其具體制度安排如何,都試圖將預算審批權與預算申請權分開,以確保公共資金不被濫用。其原理在於,10.參見李允傑:《政府預算審議之跨國比較分析:對我國的經驗啟示》,http://www.npf.org.tw/post/2/2908 11.參見馬駿、林慕華:《現代議會的預算修正權力》,載於《中國改革》,第6期,2007年;周剛志:《論財政預算的法律效力—基於財政立憲主義的理論視角》,載於《時代法學》,第6期,2011年。
  • 11既然無法杜絕議會預算機會主義,就必須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對議會的預算權力加以限制,以使公共支出獲得有效控制。對議員的預算提案權和議會修正權的限制就是這樣一種制度安排。12第三,權力分立和制衡原理的要求。歷史和實踐證明,代議制作為民主制度的載體有其不可替代的優越性,但代議制本身也並非萬能。“代議制議會的適當職能不是管理——這是它完全不適合的——而是監督和控制政府”。13同樣,就財政預算事宜而言,議會基於其本身的特點,也不可能包辦預算活動的整個過程。正如上文指出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本身具有複雜性和專業性,議會較難勝任。同時,如果由議員提出和通過預算案,相當於自己提案自己批准,難以避免議會中的機會主義行為。因此,對議會和政府的預算權力加以適當劃分,符合權力分工和制約原理。《基本法》就政府與立法會在財政預算方面的職責分工也或多或少包含對上述原理和因素的考慮,特別是將編制和提出預算的權力保留給政府,並對議員在公共收支提案權方面的限制,是澳門政治體制中行政主導理念的重要體現。實際上,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類似的限制。14政府與立法會需要在《基本法》規定的框架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四、行政與立法在財政預算權力配置方面的制衡在世界範圍內,一方面是議會在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事宜上擁有無可置疑的權力;另一方面是政府在預算編制、提案和執行事宜上的主導作用顯而易見,以致“議會的無上地位與行政的實際主導似乎同時為人們所接受”。1512.參見馬駿、林慕華:《現代議會的預算修正權力》,載於《中國改革》,第6期,2007年。13.(英)J.S.密爾:《代議制政府》,汪瑄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77頁。14.參見田穗生等:《中外代議制度比較》,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165頁。15.朱大旗、何遐祥:《議會至上與行政主導:預算權力配置的理想與現實》,載於《中
  • 12實際上,無論是議會的無上地位還是行政的主導作用,都是歷史和現實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種預算權力配置結構既是職責分工的需要,也是權力制衡的體現。而從權力制衡的角度而言,最突出的問題莫過於預算案不獲通過的後果及相應的制度。從理論上講,無論在奉行何種政治體制的國家,都可能發生議會與政府之間由於存在嚴重分歧而不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情況。由於預算案事關重大,其不獲通過往往會導致憲政危機,包括內閣辭職、議會解散或者政府關門等。儘管這種紛爭和衝突屬於比較極端的情況,但相應的事例並不少見。譬如,意大利、荷蘭、拉脫維亞等國家都曾因預算案紛爭而發生議會解散或內閣辭職的事例。前不久,美國國會不通過預算案而導致政府關門停擺的例子就更具有代表性。16各國憲法通常都會對議會與政府之間的政治分歧或權力衝突作出應對性的解決辦法。特別在議會制國家,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就政府及其政策舉行信任投票,政府需要取得議會的信任,否則,將可能出現政府辭職或議會解散的結局。預算案不僅體現了政府財政政策,在很多時候也是整體政策的體現,因此往往成為引發政府與議會緊張關係的重要誘因。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鑒於財政預算事宜的重要性,《基本法》也就行政與立法之間在這方面的分歧作了相應的規定:如果立法會拒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但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則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第52條,第54條)。然而,《基本法》對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的程序和條件作了嚴格的限制,即在立法會拒絕通過預算案的情況下,必須是“經協商仍不國人民大學學報》,第4期,2009年。16.在美國,預算撥款權力掌握在國會手中,國會不通過預算案,就意味著政府不能花錢,很多需要花錢的工程無法繼續,員工的工資也將難以支付。從1977年到1996年19年間,聯邦政府曾關門17次。2013年9月20日開始至30日晚間,在共和黨內“茶黨”等保守勢力的強烈要求下,國會眾議院議長提出不同版本的臨時撥款議案,因為與阻撓奧巴馬總統力推的美國醫療保險改革實施內容相捆綁,沒有得到民主黨掌握的參議院的通過,最終導致聯邦政府預算未獲通過。2013年10月1日,美國聯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門關門。2013年10月16日晚結束聯邦政府關門。參見百度百科“美國政府關門危機”。
  • 13能取得一致意見”方可解散。而且,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解散時應向公眾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同時,《基本法》還規定了反制措施,即行政長官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則行政長官必須辭職。此外,《基本法》還規定了相應的臨時性措施,“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未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時,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第53條)。《基本法》就行政長官因財政預算案問題而解散立法會或者辭職的規定,無疑只是針對極端情況的應對性措施,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財政預算問題的極端重要性。這就要求政府與立法會依法履行職權,審慎行使權力,從而實現立法與行政之間“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17的制度設計理念和原則。五、完善澳門預算法制的幾點思考《基本法》對行政與立法之間的財政預算權力配置作了概括性規定,這是“財政立憲”原則的體現。然而,這些規定還需要通過具體的制度和實踐來落實,才能實現“財政立憲”的目的。從改善預算立法和實踐的角度出發,以下問題值得特別關注:(一)預算法內容的修改問題議會在財政預算方面的權限,除了包括直接參與預算活動(主要是審核、通過年度預算案),還包括制定財政預算方面的法律。預算法律是預算編制、提案、審核、通過、執行和修正工作的基礎,也是進行預算監督的依據,因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澳門目前適用的第41/83/M號法令(簡稱預算綱要法),距今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在回歸前已經過多次修改;回歸後又經17.參見姬鵬飛:《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和有關文件及起草工作的說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網站。 
  • 14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和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修改。由於幾經修改和廢止,該法令在內容方面所剩無幾,在體系方面殘缺不全。更為突出的是,第41/83/M號法令核准的預算綱要法是在原《澳門組織章程》的框架下制定的,其反映了當時總督和立法會之間在預算方面的權力配置和權限劃分要求。而在澳門回歸以後,不僅憲政基礎發生了根本轉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在財政預算方面的權力配置也與以往有顯著不同。在這種情況下,現行預算綱要法框架下的許多制度內容的正當性受到廣泛關注,對其加以修改和檢討的呼聲很高。其中,預算修改問題是最受矚目的內容之一。在澳葡政府管治時期,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立法會所通過的僅僅是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原則和標準,而預算案本身由總督編制、核准和執行。相應地,第41/83/M號法令規定由總督對預算進行修正和修改18,符合當時憲政框架下預算權力配置的邏輯,因為立法會本來就無權干涉預算的內容。但是,當《基本法》將審核、通過預算案的權力賦予立法會以後,該法令關於預算修改權力歸屬的規定就受到質疑。因為從一般原理來講,經議會通過的預算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特別是就開支而言,每一筆款項都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需要嚴格執行。19但是,第41/83/M號法令第21條第3款規定可以用批示方式修改預算的作法20,為政府對項目開支的調整和追加打開了方便18.第41/83/M號法令第21條規定:(1)為支付未預測或撥款不足之不得拖延之開支,得修正或修改預算。(2)如本地區總預算之總開支增加,則透過法令修正預算。(3)如能以開支項目內剩餘之撥款抵銷追加或登錄之款項,則根據總督批示之規定修改預算。 19.關於預算的法律性質存在不同的見解。譬如,有人認為預算是法律(特殊法律),也有人認為財政預算是“授權規範”而非“強制規範”,是“內部規範”而非“外部規範”。參見周剛志:《論財政預算的法律效力—基於財政立憲主義的理論視角》,載於《時代法學》第6期,2011年;林子儀等:《憲法—權力分立》,台灣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224-225頁。 20.第41/83/M號法令被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該法令第21條第2款已經被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廢止,意味著必須以法律形式才能修正預算。第3款的規定(以批示方式修改預算)得以保留,但卻成為爭議的對象。 
  • 15之門。實際上,一些預算項目超支被認為與預算修改缺乏有效監管有直接關係。上述規定的存在,導致預算執行偏離了“專款專用”原則,也使立法會通過的預算本身成為軟約束,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預算案的實質性權力不匹配。這樣的規定既有損於財政預算的嚴肅性,也無助於政府建立依法施政和科學施政的形象,因此,在預算法的修改中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21此外,也有意見認為,目前預算案的編制在項目分類方面比較粗疏,不夠細緻,不利於對部門的績效進行評估和監督;大型工程項目的開支只有年度預算,缺乏總預算和整體規劃,從而不利於立法會的監督;等等。這些事宜關係到《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對財政預算的審核、通過以及監督的權限能否得到有效落實,因此不能不加以慎重對待。(二)預算法的立法方式問題除了預算法內容的修改,預算法的立法方式也需要引起關注。眾所周知,預算法不僅直接涉及居民的財產權利,也涉及到預算權力的行使問題。由於事關重大,預算法通常屬於議會法律保留的範圍。這是預算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和體現。澳門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也規定,“財政預算和稅收”事項須由法律予以規範(第6條15項);同時,該法律還明確規定,“法律應有確定、準確和充分的內容,應清楚載明私人行為應遵守的法律規範,行政活動應遵循的行為規則,以及對司法爭訟作出裁判所應依據的準則”(第4條2款)。但是,正如上所述,現行的預算綱要法在內容方面所剩無幾,在體系方面殘缺不全,而且許多內容由行政法規乃至有關批示來規範,這種狀況與財政預算法律所應具備的法律位階以及完整性要求無疑有很大距離。21.立法會分析公共財政制度臨時委員會也指出,預算修改涉及的資金調撥發生於內部,外部無法知情,因而導致透明度不足,節制程度降低,因此這一制度必須予以改善。參見公共財政制度臨時委員會第1/Ⅲ/2008號工作報告。
  • 16立法方式與技術並非細枝末節問題,因為形式正當是法治的內在要求。在修改預算綱要法內容的同時,有必要一併思考和解決立法方式和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三)預算案審議期限問題基於預算的特點,期限在預算案本身以及預算活動都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按期編制、提出、通過和實施,預算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並從而對政府施政產生影響。人人實踐情況來看,政府通常於每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下年度的預算案。由於財政經濟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因此需要在12月之前完成預算案的審議,才能保證預算案如期實施。但是,由於在這段時間內,除了立法會的審議,還有行政長官簽署、印務局登載公報公佈等環節的工作,加之適逢政府施政方針辯論、回歸紀念日和聖誕節公眾假期等,因此留給立法會審議的時間其實所剩無幾。在澳門回歸以前,《澳門組織章程》也要求立法會在每年12月15日完成預算方面的工作。但區別在於,當時立法會只是核准行政當局徵收收入和支付開支的許可以及訂定編制和執行預算應遵守的原則和標準,而不是通過具體的預算案,預算案由總督以法令形式頒佈。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具有審核、通過預算案的實質權限。在這種情況下,用僅僅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審議事關民生福祉和政府施政並且帳目非常龐雜的預算案,時間是否充足的確值得思考。從比較法的經驗來看,國外憲法或預算法通常從程序上規定政府提出預算案的期限,留給議會審議預算案的時間也較為充足。22審議時間的長短並非確保審議質量的唯一要素,但對於如此重要且複雜的22.譬如,美國總統於元旦假期後的第一個星期一將聯邦政府預算送到國會諮請審議,到國會於6月30日通過撥款法案,期間有6個月左右的審議時間;法國、德國議會審議預算草案的時間也有3個多月;日本國會會議分為通常國會、臨時國會和特別國會,其中通常國會會期長達150天,其中預算草案審議與自然休會(如節假日等)共佔據2/3的時間。湯喆峰:《預算審批制度的域外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於《求索》,第6期,2013年。
  • 17財政預算案而言,充足的審議時間無疑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探討對政府提案以及議會審議時間作出適當規範有積極意義。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在審議時間有限的情況下,預算審議的民主性與專業性之間矛盾也會顯得更突出。為此,有必要在解決審議時間問題的同時,加強審議的技術輔助力量,以便協助議會提高審議的質量和效率。23(四)預算執行監督問題預算的編制、提出、審核、通過和執行並不是預算活動的全部內容,預算監督也是預算活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它是保障預算案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各國憲法或預算法普遍規定了預算監督制度,包括要求政府向議會提交預算執行報告、決算報告或帳目,設立審計機關或審計法院進行監督等,以此來監督和保障預算的執行。24《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職權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權力的邏輯延伸:既然有權通過預算案,自然也有權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加以監督。如果說審核、通過屬於事前的監督和控制,那麼,對執行情況的監督則屬於事中和事後監督,包括決算階段和執行階段的預算監督。立法會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主要在於審議分析各項收支是否符合已經通過的預算案,是否有所偏離。這是一種對預算執行合法性的監督。而對預算績效的評估則具有更深層的意義,因為通過對預算23.國外議會對預算的審議,在組織方面除了設置專門的預算委員會、撥款委員會等,通常還配備較強的輔助團隊。在這方面,美國的國會預算辦公室非常有代表性。該辦公室的編制超過200人,有關專家在彌補議員專業知識的不足,協助編制預算報告、費用估計、經濟預測和財政政策分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4.譬如,日本憲法規定,內閣必須定期,至少每年1次,向國會和國民報告國家的財政狀況;國家收支決算每年都須由會計院審查,內閣必須於下一年度將決算和此項審查報告一併向國會提出。丹麥憲法規定,將公共帳目提交給議會不得遲於財政年度終止後6個月。法國憲法規定,審計院協助議會監督政府行為,協助議會和政府監督財政法的實施。葡萄牙憲法規定,議會審議政府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共機構的帳目。該帳目應連同審計法院的報告一併提交。參見《世界各國憲法》(亞洲卷、歐洲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年。
  • 18支出結果的績效評價來衡量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合理性,才能將行政目標和資源配置有效結合起來。25這是預算監督權的深化和延伸。在實踐中,立法會對預算的審議和監督日趨細緻,並且已經對預算效益問題表達了關注。26這樣的監督有必要不斷深化,而這必然會反過來推動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的改善。六、結束語《基本法》就財政預算事宜的規定,既體現財政民主的要求,也體現行政主導的理念;既滿足了職責分工的需要,也貫徹了權力制衡的精神。但是,《基本法》的規定只是奠定財政預算權力配置基礎,還需要透過具體的制度和措施加以落實。由於預算法事關財政預算權力的具體行使,因此,檢討和修改現行的預算綱要法及相關財政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具有很大的迫切性。由此才能使政府與立法會依法各司其職,各儘其責,共同做好財政預算工作。25.參見陳志英:《憲政範式下的預算權結構研究—以代議機關預算權為核心》,載於《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第3期,2012年。 26.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針對2014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邀請十個部門就預算編制及開支增加作出解釋和說明。同時,強調政府應當貫徹從嚴控制、審慎理財、節約資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則,從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和監督等各個環節,合理使用財政預算案中所登錄的各項開支;對於在過往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應當從財政資源使用的必要性和效益性角度,提高將來預算編制特別是開支預算的準確度,防止不必要的支出,以實現提高財政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和整體效益的目標。參見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第1/V/2013號意見書。 
  • 19《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19—28*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官員問責:重“責”還是重“問”?鄞益奮*官員問責制是當前澳門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議題,也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之一。2013年立法會選舉中有參選團隊就以“民生要改善、庸官要下臺”作為參選政綱的核心理念而獲得了選舉的全面勝利,而自第二屆特區政府的任期開始,官員問責事實上就已經成為澳門社會各界熱議的問題。當然,和多年前關於官員問責的討論焦點不同,當前的討論焦點不是官員問責制的建立問題,而是官員問責制落實難的問題。官員問責制牽涉政治、行政、管理、法律等各種複雜的機理,這在根本上決定了官員問責制的落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官員問責制的運行,並非有相關的法律文本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還需要一系列相關的運行配套機制。事實上,在政府現實的政府治理活動中,隨著社會公共事務治理活動的日益複雜化,已經越來越難理清明確的權責關係以及清晰的責任因果關係,導致官員問責制度在實踐運行中困難重重,出現空有問責制度的法律文本卻無法使問責制度真正運轉起來的困境。為了更好地落實官員問責制,需要對官員問責的目的有一個更為恰當的定位。筆者認為,官員問責不僅需要重“責”,更需要重“問”。官員問責制首先是一個“責”的過程,它顯而易見的目的是用來懲罰和責罰那些做得不好、犯了錯誤的官員,以此對官員行使權力形成威懾力和約束力,防止官員濫用權力,激勵官員勤於執政。除此之外,官員問責制更是一個“問”的過程,這個問的過程更多的是體現在各方問責主體對問責官員的詢問以及官員的答覆,在一問一答中,可以拓寬官員和社會的溝通之門,增強社會公眾對官員乃至政府的信任。在某種意義上講,官員問責,問是責的前提,有問才有責,如果“問”不清楚,就很難責罰到位。
  • 20一、官員問責制的實施困境坦率地講,澳門並不缺乏官員問責的相關法律規定。澳門目前與官員問責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一是主要官員問責方面的法律,主要體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的相關規定;二是領導和主管人員問責方面的法律,主要體現在《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等法律的規定;三是《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的相關論述,因為採用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領導主管人員屬於公務員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範疇,要遵循《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相關規定。有了以上三類法律制度規定,政府強調,特區政府已經逐步形成“權責統一、獎罰分明、依法有序”的官員問責制度。另一方面,官員問責制度形成了多年之後,卻沒有官員問責的情況發生,導致部分社會認為問責制形同虛設。社會時有聲音質疑澳門官員問責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有議員就認為,官員問責制度並未有效落實,政府雖然有一系列約束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法律法規,卻無法起到實質的問責作用。社會對官員問責制度沒有效落實的具體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官員問責制的透明度不高。有議員提到,公眾對於問責機制如何運轉並不知情,例如在什麼情況下啟動對主要官員問責機制以追究未履行職責官員的責任,社會公眾就毫無瞭解;二是社會對受質疑官員(失職官員)轉為司長顧問的做法尤其感到困惑。在一些人看來,局長調任司長辦公室顧問並不是真正的懲罰和問責,因為新職位的福利薪俸非常優厚,和原來局長職位的薪俸相差不多。由此,官員責任制度雖然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文本,卻無法有效運行和落實,尤其是體現在官員問責的透明度和問責官員的責任追究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見,“官員問責制度首先體現的是一種透明性和民主性,官員問責制度最重要向公民和公民的代表提供各種關於政府活動的資訊”。1政府資訊公開度和透明度的不足,將預示著官員問1.MaJ.TheDilemmaofDevelopingFinancialAccountabilitywithoutElectionAustraliaJournalofPublicAdministration,Vol.68,pp.62-72,2009.
  • 21責制在實踐中難以有效展開。另外,官員問責制度沒有很好建立起一套“誰”對“誰”如何追究“什麼責任”的責任追究機制,在責任追究主體多元、責任承擔主體明確、責任承擔內容具體以及責任處罰方式適當等環節上出現了這樣那樣的缺失,導致了官員問責制度的威懾力、約束力難以發揮,官員問責制已經出現某種程度的信任危機而影響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二、問題的癥結:問責關係難以清晰從世界各國問責制度的實踐運行看,問責制度難以有效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問責關係難以清晰。正如有西方學者所指出來的一樣,現在清晰的問責關係和過程可能會越來越稀少,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複雜世界中,尋找因果關係經常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情,因為各種各樣的、捉摸不定的內外因素共同導致了結果產生。換言之,某種結果和官員個人因素的結果之間的關係是不確定性的,現實情況下往往是多種原因決定了某個結果的產生,這種情況下如何去區分官員這個因素的比重並給予恰當的責罰,在操作上會隨著公共政策的複雜化而變得越來越困難。在現實世界中,某個官員要承擔某項責任,往往需要區分好上下級之間的責任、個人與集體之間的責任、各個合作主體之間的責任、個人責任和制度責任、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正職的責任還是副職的責任、獨立責任還是連帶責任、直接責任還是間接責任、不作為責任還是犯錯誤責任等各種責任關係。其中,上下級間的責任關係、個人與制度的責任關係以及各個合作主體之間的關係尤其值得關注。首先,澳門的政府管理體制是一個相對集權的行政體制,下級的行為一般都需要得到上級同意才能進行。回歸以來,雖然上級部門做了不少的授權,下級獲得了一些權力,然而,下級得到的授權通常只是常規性決策權和執行權,重要的決策權通常都在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那裏。在《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的規定中,“忠誠有禮”作為首要的要求包含“協助制定政策及確保其執行”、“有效管理負責的組織”以及“維護政府的形象”等
  • 22三個方面的內涵,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內涵是“以其專業能力協助上級制定及執行政策”。在這個基礎上,管理部門和維護形象才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值得關注的是,澳門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分野,局級官員的職能限於政策建議和政策執行的角色,他們的行為通常都要在上級的嚴格監督下來進行的。由此,對澳門領導以及主管責任的追究,就難免牽涉到上級責任的問題。上下級責任關係難以清晰,這是澳門官員問責制在實踐中首先遭遇到的一個難題。其次,制度責任還是人的關係。當代新公共管理理論之所以提倡“彈性政府”、“放鬆管制政府”的改革政府主張,就是因為看到了很多問題並不是“人”的原因,而是制度的原因,是因為“好人限於壞的體制之中”。回歸以來,澳門雖然進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但其成效不高,行政效率低的決定性原因更多是制度的原因而不是人的原因。如果造成某種不良後果主要是制度的原因,那麼追究某個官員的責任就難免有失公允。而如果在沒有很好地改革原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去嚴格執行和推廣官員問責制,則有可能加重“不做不錯、少做少錯”的卸責文化,使得某些有抱負、想有新作為的官員望而卻步,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守法、以法律顧問的意見為最高意旨。因此,在推行官員問責制中,需要全面改革現有的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區分制度責任和個人責任。最後,合作行政中部門責任的區分、責任部門糾纏不清的問題。隨著公共事務管理的日益複雜化,不少公共事務是需要跨部門的協作行動來共同完成的,比如澳門在打擊非法旅館、食品價格、舊區重建等問題上就成立了跨部門合作小組,旨在形成多部門的聯合力量來合作解決棘手的公共問題。雖然跨部門合作有利於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分享的合作優勢,但卻導致了“責任空心化”的新問題,也就是跨部門合作中如果出了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問題。這其實是一個所謂的新的集體責任的問題,它對明晰權責和開展官員問責活動提出了新的挑戰,已經成為當前國際公共行政學界比較關注的新的責任追究難題。這就意味著,澳門有效開展官員問責制,需要建立在明確劃分部門職能的基礎上來明確責任主體的歸屬。在內地的許多城市,所謂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乃至“決策失誤”、“執行不力”的問題
  • 23往往都是各個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產物。這種情況下,當出現問題時,如何去追究哪個部門官員的責任就難以判定。對此,香港在實施高官問責之前,就致力於解決好各個政策局之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關係,從資源分配更加合理和政策內容更加協調的角度,將原來的16個政策局進行合併為11個政策局。2因此,澳門官員問責制的有效實施需要理清部門間的職能關係,防止出現由於職能不清而出現問責不明的情況。以上各種責任關係是在落實官員問責制度過程中無法繞過的環節。需要承認,現實中的這些責任關係往往難以清晰,當中牽涉的因果關係千絲萬縷。而如果缺乏理清這些責任關係的機制,就會出現因為責任主體不清而問責對象不明的情況,從而使問責制度在實踐中困難重重,流於形式。正是這個原因,官員問責制度落實難並不是澳門特有的現象,在問責制度高度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也依然存在權責關係難以明晰的現象。由此,為了使官員問責能真正運轉起來,需要對上下級的責任關係、主客觀責任關係以及部門間關係有進一步的梳理和完善。三、責罰並非官員問責的最終目的為了更好地落實和推進官員問責制在澳門的實施,需要把眼光回到官員問責制的制度目的來考量。其實,官員問責制的宗旨價值是激勵性而不是懲罰性的,讓有錯誤官員下臺並不是制度的最終目的。“問責的制度績效並不是用處罰的嚴厲性和受罰人數來衡量的,而是如何用最小的社會代價實現最大的社會效益的問題。”3官員問責制度的初衷,是致力於通過對有錯誤、沒成績或造成不好社會影響的官員進行懲罰,以此來塑造更負責任的政府。因此,並不是一定要有官員下臺才體現官員問責的價值。試想,如果一個政府不斷有官員下臺,又不斷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事情發生,那可以說是官員問責制度發2.鄞益奮:“官員問責制的基本構成”,《澳門月刊》,第5期,2008年,第18-19頁。3.楊君:“從問責官員復出困局審視官員問責的制度重構”,《領導科學》,第4期,2010年,第4-7頁。
  • 24揮有效作用的地區嗎?官員問責制度的真正價值在於不斷發現總結問題來提升政府官員的執政能力,減少決策執行能力,確保有能力有道德的官員任用。因此,不能說沒有官員下臺就說官員問責制度沒有發揮作用。很多制度的作用發揮往往不是立竿見影的,而是以潤物無聲的方式在悄然改變一種氛圍和做法。正如官員問責制在澳門的推行一樣,雖然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官員問責制在實踐中的種種障礙,但和幾年前澳門原來的基礎和情況比較,不難發現,當前澳門的官員對權力執行更加謹慎和敬畏,更加明白“權要為民所謀”,這其實已經體現了一種進步。從這個角度看,澳門推行官員問責制度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成效,官員問責給予官員一定的威懾作用,讓官員在決策和執行起來更為謹慎,更為重視社會輿論的意見,這就是一種進步,是澳門推行官員問責制的值得肯定的正面效果。其實,在政府場域從業的人也是一般的人,他們不會比平常的人更加高尚或醜陋,人都會犯錯的。當然,我們主張對政府中的從業人員要嚴格一些,因為政府從業者尤其是政府官員從事的是人類社會最為高層的管理職業,其擔任的是對全社會的管理工作,是追求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職業。然而,嚴苛的官員責罰制度,並不能確保一個廉潔效能的政府。“中國歷史上其實並不缺乏嚴苛的官員責罰制度,儘管有不少人為此人頭落地,但這些措施最終都無法長期維持一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難以逃脫走向政治迫害、剷除異己或者官官相護的厄運。”4由此,責罰輕重並不是體現官員問責制度優劣的衡量準則。當前關於澳門官員問責制度的集中批評意見除了透明度不夠之外,就是處罰力度太輕的問題。雖然政府強調“有些局級官員調任司長顧問”只是政府正常的人事調動,但社會有些聲音卻把其看成是澳門特色的官員問責制度,批評這是官員卸責的一種表現,其對官員懲罰的力度不夠,達不到威懾的效力。這種批評有一定的道理,但卻容易讓公眾產4.楊君:“從問責官員復出困局審視官員問責的制度重構”,《領導科學》,第4期,2010年,第4-7頁。
  • 25生“好的問責制度就應該對失職官員嚴加懲罰”的誤解。從嚴格意義上講,官員問責制度中官員要承擔的責任並非因為違法或違規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而是由於各種主觀和客觀的原因所造成的績效不高或對公眾利益造成不好影響而所要承擔的責任。問責制度所要真正追究的並不是官員的法律責任,而是有一定過錯、疏漏、過失的責任。對過失責任的承擔方式不應該是全盤否定和一棍子打死,也並非一出錯就要下臺和免職,而是要區分對待,“過罰相適應”,根據錯誤的程度來立定責任的歸屬,“應該考慮他所犯錯誤的性質,是決策失誤還是主觀故意,是一時之失還是蓄謀已久,是能力欠缺還是道德敗壞”。5就此,有學者就主張給問責官員復出的機會來體現問責制度的善意和理性。“對於曾經因負有責任而降職、免職、引咎辭職的官員,並非一概不能起用。如果因為一次失誤,就否定一個人的全部,這樣的問責過於偏執。相反,給問責官員一個復出的機會,給那些改正錯誤並在實際工作中取得成績的問責官員一個升遷的機會,更能體現出制度的善意與理性。”6四、官員問責制度重在問政如前所述,官員責任制度雖然以必要的懲罰措施為後盾,缺乏責罰措施的問責制度必定不是完整意義的問責制度,但官員的重心和主要內容不應該著眼於責罰而是問政。“通過問政促使官員與公眾進行更為廣泛而深入的溝通,從而達成更多的理解與信任,這樣既給公眾一個明白,也給官員自己一個清白。同時,問政活動還可以解釋揭發和制止官員的錯誤決策或行為過失,發現和修補制度漏洞,以免釀成大錯,這既維護了公眾利益,也實際上挽救了官員的聲譽和前途體現了現代的政治文明。”75.梁棟、鄭曙村:“當前我國官員問責復出機制的失範與完善”,《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第1期,2010年,第125-128頁。 6.沈小平:“`問責官員´頻繁復出凸顯制度設計缺陷”,《領導科學》,第6期,2009年,第9-11頁。 7.楊君:“從問責官員復出困局審視官員問責的制度重構”,《領導科學》,第4期,2010年,第4-7頁。
  • 26由此,需要特別注重“問”這一環節的制度設計,以此來對官員問責制度和問責體系需要精心的制度設計,特別要注重問責主體多元化、責任主體集中化和問政事項具體化等三個方面,並對各官員問責制度的各個環節進行通盤考量並有效銜接,以真正達成社會對官員的有效溝通和約束,在官員和公眾的雙向溝通和互動交流中通過主動報告,清楚交待、理性思考來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首先,需要進一步實現官員問責制度的問責主體多元化。如果只有單一的上級問責主體,那麼官員問責制與一般的官員的行政處分制度就會混淆,這是不符合官員問責制度的本質要求的。從本質上看,官員問責制不應該只是單一的向上級負責,問責制的問責(accountability而不是responsibility)主體是全方位的,即包括上級問責主體,也包括社會公眾、立法會以及大眾傳媒等問責主體。在西方發達國家,問責制有多種表現形式,有民選官員向公民負責,由民選官員向議會負責,也有委任官員向民選官員負責等形式。與此相對應,官員問責的模式有“同體問責的模式”,也有“異體問責”的模式。也就是說,官員不僅要向上級負責,更要向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社會大眾負責,官員問責不應該只停留在行政問責的層面,更要實現向政治問責和民主問責的跨越,達成問責主體的多元化。因此,除了上級問責外,澳門的官員問責制度需要重視社會公眾、媒體、獨立問責機構(審計問責)以及立法會問責質詢的作用。只有這樣,才吻合國際行政改革的發展趨勢,才符合特區政府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其次,官員問責的主要責任主體應該集中在高層官員而不是平均用力地關注所有領導主管。當前澳門官員問責制的責任主體包括主要官員與領導及主管人員兩個部分。其中,主要官員指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及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領導及主管官員是指局長、副局長、廳長、處長、科長。可見,在澳門,官員問責制的責任主體範圍比較廣泛,科長級以上的政府官員都被列為問責對象。這與香港官員問責制的規定是有所不同。“香港問責制規定的問責對象是所謂的`高官´,即各政策局政治助理以上官員,包括司長、局長、副局長與政治助理,而各政策局常任秘書長以下的官員屬於政策執行
  • 27層,由公務員條例管理,不受問責制規範。”8從官員問責制的一般原則看,應該收窄責任主體的範圍,主要聚焦對政府高層官員進行問責,這樣才可以更為集中地監督行政領導對行政權力的行使。對此,有學者就把“集中`問´的對象”作為官員問責制重構和轉型的一個核心內容。“集中`問´的對象,就是要把問責焦點集中於行政首長和部門首長,實現`牽一髮而動全身´、`四兩撥千斤´的目的,減少責任推諉現象,保障權責一致,提高問責效率。”9最後,需要進行問責事項的具體化,重點討論績效問責等問責事項的引入和發展。問責事項,即“對什麼負責”。問責事項可以包括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比如,既要追究有過失的、濫用職權的行為,也要追究拖延、推諉等不作為的行為;既要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問責,也要對行政作出的錯誤決策問責;既要對經濟領域的事故問責,也要對損害政治領域甚至私人領域的問題問責。這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特點來具體設定。澳門應該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相關的措施,對需要進行官員問責的情況加以具體的規定。從目前來看,官員績效問責範疇的問責事項值得特別關注的。在特區政府2013年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提出了2013年公共行政的新制度設想,就是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以更好地提升特區政府的政策執行能力。“我們將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把部門的執行力和執行效果、對既定政策是否有具體且有效的行動回應、政策是否達到目標,作為評估績效的重要指標,首先開始實行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促進和增強公務人員的責任感、服務意識和職業倫理修養,目的在於從制度上提升政府的施政效能”。為此,特區政府訂定了“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報告”式樣,為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的實施奠定了基本的評審指標和架構。特區政府2014年的施政報告又提到,“政府高度重視`官員問責´”,並將其與公共行政績效管理,特別是已經實施的領導官員績效評審制度結合起來,通過績效管理、領導官員評審和官員問責三個不同層面的評價制度,實現政府接受監督、自我監督和自我完8.婁勝華:“授權與問責:澳門特區官員問責制審視”,《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第4期,2011年,第66-70頁。9.楊君:“從問責官員復出困局審視官員問責的制度重構”,《領導科學》,第4期,2010年,第4-7頁。
  • 28善”。由此,可以預見,官員問責制度與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的結合是澳門未來官員問責制度的重點,官員績效問責也將成為澳門官員問責事項中的一個核心內容。此外,也可以廣泛諸如財政問責、施政報告問責等問責事項在澳門實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建立起涵蓋管理問責和民主問責事項在內並相互平衡的問責體系,建立起有效的懲錯罰懶的官員問責制度。五、結論澳門官員問責制的實施經驗表明,澳門的官員問責制度空有制度和法律文本的規定而未能真正實施,被認為形同虛設。究其原因,澳門的官員問責制缺乏權責明確的體制基礎,也缺乏相關的實施機制支撐。在澳門行政主導的體制中,包括社會問責、立法會問責等在內的各種問責主體無法對政府產生強有力的威懾作用。上下級責任、個人責任和制度責任、部門間責任關係難以清晰,往往在實踐中難以判定誰應該負責任。此外,預算問責、績效問責以及用人問責等問責事項至今仍沒有具體化和明確化,沒有和透明政府建設等配套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社會對官員問責的結果應用等不清楚。這些都導致官員問責制在澳門難以有效落實。只有在不斷明確各種責任關係,實現問責主體多元以及進行問責事項具體化的前提下,澳門的官員問責制才能真正有效運轉起來。
  • 29《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29—44從2009─2013年的社會運動看回歸後澳門公民社會的發展蔡永君*一、前言澳門素有“社團社會”的稱號,各式各類的大小社團數目接近5,500個1,部分社團並發揮利益表達和參政的功能。2然而,除了一般的制度化參與途徑外,自回歸後新興的社團和組織較傾向透過社會運動表達其利益取向和訴求,社會運動發生的頻率有所增加,規模也有所擴大,其特徵與變化的趨勢將預示着澳門未來公民社會發展的端倪,值得進一步的探討和分析。二、2009─2013年澳門社會運動的回顧社會運動可被界定為“有意識的、有組織的集體活動,旨在通過非制度化的方式引發或阻止社會秩序的大規模變遷”。3而圖海納(Touraine)則從更寬泛的角度定義社會運動,認為“社會運動乃是反抗傳統、壓制和偏見的集體意願(的表達)和解放力量。它並不是劇烈的事件;它永存於社會之中。”4由於回歸前澳門社會利益的表達主要透過社團作代理人,而社團也傾向透過制度化的途徑向行政當局反映意見或施加壓力,因此,社會運動的研究在過去並未受到太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中外政治制度)博士。現職澳門基金會研究所高級技術員,研究方向為澳門政治和精英研究。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http://cn.io.gov.mo/BO/StatsC1.aspx2.潘冠瑾:《澳門社團體制變遷——自治、代表與參政》,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3.J.Wilson,IntroductiontoSocialMovementNewYork:BasicBooks,1973,pp.5.4.AlainTouraine,TheVoiceandtheEye:anAnalysisofSocialMovement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pp.29.
  • 30的關注。事實上,著名社會學者大衛•波普諾(DavidPopenoe)便指出:“現代社會最為顯著的特徵之一是,為了促進社會和文化的變遷,今天的人們更願意進行集體的、有目的的行動。伴隨而來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社會運動。”雖然澳門的社會運動並未達致如西方成熟民主國家/地區的規模又或旨在引起社會變遷的目的,但其具有的非制度性、反傳統性、集體性特徵實際上也可蓋涵為社會運動的一個層面,當中,以遊行活動為最典型的其中一種社會運動表現。回歸初期由於經濟環境仍未復蘇,失業率處於較高的水平(2000―2003年總體失業率在6%或以上5),失業人數超過13,000人,並主要集中在建造業,但隨着博彩專營權開放競爭與及中央政府推出“自由行”和給予CEPA政策措施的利好條件下,澳門經濟進入跳躍式的發展軌跡,單以人均本地生產總值計算在2000―2008年間便上升1.6倍6,雖然2008年底爆發的金融海嘯對澳門的經濟構成一定的衝擊,但其後本土經濟很快便重拾升軌,僅2008―2012年5年間,澳門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已上升1倍,人均本地居民總收入也上升九成7,在這同時,澳門的社會運動也隨着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而有所調整,展現了與過往不同的趨勢和變化。自2009年,規模較大的遊行接近20起,參與人數的規模由約400至3,000人,而每年的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日、十二•二十回歸紀念日已為遊行的指定日子,當中以五•一遊行的規模較大。雖然隨着特區政府推出多項紓解民困和惠民的措施以擴大經濟成果分享的覆蓋面而可能使2009至2011年參與遊行的人數稍降,但在2012和2013年兩年,參與人數再次上升,次數也更為頻繁,當中,由博彩從業員社團發起的“反對莊荷外僱大遊行”的規模為近年之最,較2007年的五•一遊行人數更多,約3,000人參與。與此同時,近年參與遊行的群體較過往多元化,從回歸初期局限於基層失業工人和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的家庭,至2007年伊始青年5.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6.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7.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
  • 31人已成為參與社會運動的主力群體之一,而近年教師、社工、醫生和記者等的專業人士也因應當時的社會熱點議題而在遊行隊伍之列。遊行的主題和訴求方面,主要與民生和就業議題相關,“打擊黑工、削減外勞”基本是每次遊行的訴求之一。同時,近年樓價節節上升,雖然人均本地居民總收入在2009―2012年上升83%,但同期住宅物業每平方米成交價則上升147%8,遠遠高於收入水平的升幅,因此,壓抑樓價,加快和增建公共房屋也成為了近年遊行的主要訴求。事實上,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在2012年11月和2013年5月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加快經屋建設,認真調控樓市”是市民對今後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期許。9另一方面,有別於回歸前又或回歸初期遊行的訴求集中在民生與就業,近年社會運動的主題趨向多元化,涉及的主題包括政制發展、社會文化、社區環境、新聞自由、法律法規、動物保護等。與此同時,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的遊行中出現以單一主題為目的之趨勢,包括由社會議題促成的“反對外地生專才留澳工作”;“反對莊荷輸入外僱”,由新的法律法規實行而誘發的“反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部分條例”的遊行,也有由關懷動物權益而衍生的“爭取訂立保護動物法”遊行。最後,在主要發起團體方面,近年也趨向由新興勞工社團和民主民生社團主導而演化為各類社團並舉發起,包括新興青年團體和關注社區利益的地區性社團,與此同時,透過網路組織發起的社會運動也逐漸盛行,另較為突出的是2013年分別主要由地產從業員及博彩從業員參與的兩次遊行均沒有明確的組織社團。(具體2009―2013年大規模遊行情況比較見表1)。8.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 9.見“`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IV”,《一國兩制研究》,第15期,2013年,第132―147頁;“`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V”,《一國兩制研究》,第17期,2013年,第99―115頁。
  • 32表12009─2013年大規模遊行情況比較時間事件主題/訴求參與人士規模主要發起團體2009.5.1五一遊行反對商人治澳、官商勾結;打擊黑工、削減外勞;加快興建公共房屋;促特區政府勿再開“空頭支票”草根階層400人新興勞工社團和民主民生社團2009.12.20回歸日遊行杜絕胡亂批地;反貪腐;加快興建公共房屋;保障民生;反對特權政治,爭取民主政制;2019年普選特首基層民眾為主,並包括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大中學生1,000人民主民生社團2010.5.1五一遊行嚴打黑工、削減外勞;落實公屋政策;不滿樓價高企;關注青年就業及晉升前景不明;抗衡“河蟹”文化;關注政府前線醫生士氣極度低落;公平處理澳門市民內地子女來澳問題基層民眾為主體,同時包括政府醫生、青年人1,500人新興勞工和民生社團,另有部分是透過網路而組織參與2010.12.20回歸日遊行要求政府推動民主政制;處理物價、樓價高漲;“抗河蟹、爭公義”;抗議政府漠視民意(反對於黑沙環高密度住宅區內興建美沙酮中心)分佈相對平均,除中壯年基層市民外,包括黑沙環區居民、青年人、長者1,200人新興勞工和民主民生社團、青年團體
  • 33時間事件主題/訴求參與人士規模主要發起團體2011.5.1五一遊行保障工人權益,削減外勞和打擊黑工;儘快制訂通過私校教師職程框架,改革教育制度;興建公屋、增建車位;爭取內地子女來澳團聚的權益;輕軌改回原計劃沿海路線;解決“紗紙契”及灰燼堆填區污染分佈相對平均,除中壯年基層市民外,還包括青年、教師、社工、新口岸和九澳區居民2,300人新興勞工社團、地區性社團,另有部分是透過網路而組織參與2011.10.1十一遊行要求開放蔬果及肉類市場;加快興建公共房屋;加強壓抑樓市及通脹;提高施政透明度、處理未受惠來澳團聚的超齡子女、關注部分路環房屋日久失修問題中壯年基層市民,包括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和離島區居民480人新興勞工社團、地區性社團2011.12.20回歸日遊行爭取2013年立法會直選議席過半數;批准超齡子女來澳;擔心新聞自由受鉗制、反對網上“惡搞”刑事化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記者、網民360人民主民生社團2012.5.1五一遊行保障本地人就業;壓抑通脹;增建公屋;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保護龍環葡韻旁的白鷺林分佈相對平均,包括基層工人、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青年1,400人新興勞工社團、青年組織
  • 34時間事件主題/訴求參與人士規模主要發起團體2012.10.1十一遊行集中在儘快重開公屋申請和增建公屋及加大力度調控私樓市場;另包括增加明年現金分享計劃金額;反對日本將釣魚島“國有化”中壯年基層市民、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九澳區居民1,900人新興勞工社團2012.12.20回歸日遊行全面開放公屋申請;在填海新城實施澳人澳地;打破物價壟斷;實現民主政制;承認紗紙契;反對《家暴法》剔除同性同居條文主要為中壯年基層市民和九澳區居民,另有部分博彩從業員和青年人1,100人新興勞工社團、民主民生社團、地區性社團2012.12.23關注動物遊行儘快訂立保護動物法大部分為飼養寵物人士1,300人愛護動物組織2013.5.1五一遊行新城填海區保留大部分土地興建公屋;實現2019年雙普選;批准超齡子女來澳;公平選舉分佈相對平均,包括基層工人、爭取內地超齡子女來澳人士、青年人2,000人新興勞工社團、青年組織2013.6.17關注動物遊行儘快訂立保護動物法大部分為飼養寵物人士1,000人愛護動物組織2013.7.1《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遊行不滿新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部分條例,要求取消“放盤紙”和“睇樓紙”,並容許原址經營地產從業員800人沒有社團組織牽頭
  • 35時間事件主題/訴求參與人士規模主要發起團體2013.8.11保飯碗大遊行撤銷“外地生專才留澳工作”提議以博彩業前線人員為主400人新興勞工社團、青年組織、博彩從業員社團2013.10.2十一遊行反對博彩業輸入外勞;要求政府保障居民收看電視權利博彩從業員和基層工人為主1,400人新興勞工社團,博彩從業員的遊行沒有社團組織牽頭2013.10.10反對莊荷外僱大遊行立法禁止博企僱用外地人士任職莊荷和監場主任;嚴守每年只會增加賭枱數量3%;實施娛樂場所全面禁煙;重新審視《聘用外地僱員法》博彩從業員,當中較大部分為莊荷3,000人博彩從業員社團2013.12.20回歸日遊行落實高官問責;爭取普選;改善博彩業員工待遇;保障本地人就業及反對外勞氾濫分佈相對平均,主要為基層工人和青年人530人民主民生社團注:參與人數的數字為警方估算。資料來源:整理自相關新聞報導。三、近年澳門社會運動的特徵與公民社會發展的互動從前部分對澳門近年社會運動的描述,可見近年澳門社會運動具有以下的轉變和特徵,並對公民社會的發展帶來不可低估的影響。公民社會一般可被定義為兩種類型,政治學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強調保護公民權利和公民政治參與的民間組織和機構;而社會學意義上
  • 36的公民社會則強調其“中間性”,意指其是介於國家和家庭、企業之間的中間領域。10柯亨(JeanL.Cohen)和阿拉托和(AndrewArato)指出:“公民社會是介於經濟和國家之間的社會相互作用的領域,由私人領域(特別是家庭)、團體的領域(特別是自願性的團體)、社會運動及大眾溝通形式組成,其功能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經濟的或政治的,而是含有經濟與政治因素在內的廣義文化再生產功能。”11因此,在不少的情形下“公民社會”的發展也就與非政府組織、非盈利組織的獨立性、活躍性、社會影響性等劃上等號。在澳門,民間組織的發展相當蓬勃,然而,有社會調查顯示,雖然有近三成受訪者現有參與社團,指出本澳居民對社團參與率高於預期,但近5成受訪者只是每半年或一年參與社團活動一次,參與頻率偏低。再者,參與社團的居民比較重視從參與社團獲得的“精神價值”,如交友、生活經驗、自我瞭解和減壓等,9成有參與社團的居民認同參與社團可以認識更多朋友,而6成3則認同參與社團可以自我增值12,可見大部分的居民參與社團的原因具較強自利性質,與公民社會概念預期的公民參與(對公共生活的投入)存在一定的距離,也傾向遠離政治生活的範疇。事實上,“公民社會”的概念相對抽象,往往需要落實到現實生活才感受到它的存在,而在“公民社會”的理論體系中,不少學者都直接將“社會運動”作為公民社會重要的結構要素之一,他們認為社會運動是公民社會生存和擴張的力量,“把反叛現實社會和實現理想社會的希望寄於此。”13透過參與社會運動,大眾能在法律的保障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並在具備基本的權利意識之外,關注公共事務的發展。10.俞可平、王穎:“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政府善治”,《中國改革》,第6期,2001年,第38頁。 11.Cohen,J.L.,A.Arato,CivilSocietyandPoliticalTheory,Cambridge:TheMITPress,1992,p.IX,轉引自何增科:“市民社會概念的歷史演變”,《中國社會科學》,第5期,1994年,第79頁。12. 俞可平、王穎:“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政府善治”,《中國改革》,第6期,2001年,第38頁。13.“團體調查發現居民參與社團頻率偏低”,《濠江日報》2012年5月23日,B04頁。何增科:“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5頁。
  • 37治權回歸標示澳門居民的政治身份發生轉變,由原來的被管治者轉變為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且能夠直接參與政治生活的主體,過去因“二元分治”的關係而促使華人社團成為利益申訴與表達的主導作用有所減弱,儘管社團仍然是澳門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社會成員利益表達可選擇的渠道看,社團現在僅僅是其中之一,而不再是唯一。14因此,可見回歸後社會運動的頻率趨增,大眾採取直接的表達方式以爭取當局的注意,而近年社會運動的發生也由回歸初期集中在“五•一”、“十•一”和回歸紀念日,漸漸演化為不定期由社會事件或社區議題所促成。另一方面,社會運動的規模也穩步增大,回歸前較大規模且引起社會相當關注的遊行,其參與人數僅為百多人,回歸後主要由新興勞工社團和民主民生團體發起的社會運動,部分參與人數達2,000人以上,具倍數的增長,而近年的社會運動規模總體保持平穩增長,基本在1,000人或以上,最多達3,000人,這顯示從頻次的密度和參與人數的廣度來看市民大眾較過往更多選擇以社會運動的方式表達訴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會運動的強度沒有隨着社會運動頻率的增加而加強。回歸後2000、2006、2007和2010年的勞動節遊行均發生衝突或暴力行為,遊行規模的擴大也伴隨着示威者與警方矛盾的劇化和抵抗情緒的升溫,但2011―2013年的大規模遊行活動基本是和平舉行和結束,雖然當中也曾因如路線問題和警方處理手法而導致遊行人士與警方的對峙,然則總體沒有引起嚴重衝突或暴力行為,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傾向以較理性、克制的態度表達意向,符合公民社會強調的民主與法治價值觀。15同時,另一較突出的轉變是隨着社會運動的參與者與訴求越見多元化,主導組織的群體結構也較過往自由化和多樣化。回歸初期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多為基層的失業工人,針對生計不保而訴諸社會運14.婁勝華:“合作主義與澳門公民社會的發展”,《學術研究》,第12期,2009年,第56頁。15.公民社會的價值觀可包括“人本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與開放性”、“信任與參與”和“民主與法治”,詳見黨秀雲:“公民社會與和諧社會的構建”,《北京行政學院學報》,第5期,2005年,第22―25頁。
  • 38動,但自2006年伊始,參與者加入了屬專業人士之醫生、教師、社工等,另一向在澳門社會運動鮮有參與的公務員,以及被認為沉默一群的青年人也加入行列,而近年青年人參與社會運動的頻次和規模也有所增加和擴大,在參與者中也新增以職業劃分的記者、莊荷;以關注某一價值取向和權利的愛護動物和同性戀人士;以社區地域劃分的黑沙環、新口岸、九澳區居民等,為此,在訴求上除了針對勞工問題外,還包括反貪污腐敗、房屋和樓價、民主發展、社會表層的和諧文化(被稱為“河蟹文化”)、環境保護、社區發展、動物和兩性權益等,眾多不同的訴求出現在單一的社會運動中,展現了公民社會具有的多元主義價值取向,宣導包容尊重的社會氛圍。回歸後社會運動的組織者中不少來自新興的勞工社團,其獨立於原有界別內的代表性社團。由於它們缺乏與政府的暢順有效溝通渠道,也缺乏在議會內的代表力量,因此往往選擇體制外的激烈表達方式以爭取社會的關注。但這些新興社團之間並沒有“串聯”,以零星、分散的個體團體活動為主16,他們之間或在部分議題上具有相似的取態而具有合作關係,但這並非牢固穩定的,而近年部分由青年群體或人士發起的社會運動主要以網路作媒介,號召志同道合的人士響應遊行的主旨和目的而參與,具有網路群體的特徵,在群體結構上則更為鬆散和自由,而從網路上的參與到付緒行動的過程也就顯示參與者自願性強的特徵,具有強烈的訴求表達意願。回歸後澳門處於較快社會變遷的轉型時期,隨着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利益的種類隨之變化,當社會出現新生的利益,一旦它們足以引起許多共同支持,它們就將要求被承認。17近年部分社會運動並沒有明確的牽頭組織,或揭示隨着新生利益的出現和澳門市民對社會議題的關注,社會運動的產生將更為普及化,並不限定必須由某類社團或組織策劃引領。事實上,公民社會強調參與的公開性和開放性,過高的參與門檻將窒礙公民社會的發展,使其只限於少數人的權利。16.梁佳俊:“澳門公民社會發展觀察”,《行政》,第1期,2012年,第20頁。17.【美】詹姆斯•安修著,黎建飛譯:“美國憲法解釋與判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47―148頁。
  • 39四、未來發展態勢與展望(一)從“傳統社會運動”到“新社會運動”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西方國家進入所謂的“後工業化”過程,有的學者把後工業社會出現的社會運動歸類為“新社會運動”,不同於傳統社會運動強調因工人與資本家的階級矛盾而導致,又或是衝突的核心指向政治權力或物質利益的,“新社會運動”植根於源自政治、意識形態和文化上的理念和看法,其具有的身份連結不限於階級或階層而包括更大範圍的種族、性別、價值取向等。18MichelWieviorka(韋維爾卡)便指出,以往以工人主導的社會運動與“新社會運動”的主要差別包括:“新社會運動”的活動範圍是全球化的;社會運動的對象由過往清晰的反對資產階級轉變為對象不明晰、不固定的表徵;從社會經濟的鬥爭轉向文化的鬥爭;與政治的關係由過往基本具有政治的追求而轉向為非必然的;“新社會運動”的主體是指文化意義上形成的主體,而非社會意義,參與運動中的人們沒有組織或黨派,也不一定具特殊的社會關係。19因此,“新社會運動”包括了豐富的內涵,如和平運動;學生運動;反核運動;環保運動;爭取動物、婦女、同性戀權益等運動。它的目標並非國家制度自身,而可能是某些具體的公共政策、公共機構的行為、大眾的價值觀念等。正因如此,不少“新社會運動”的主題是個人又或是生活化的。在澳門,其未有經歷完整的工業化過程,也未曾出現如西方國家般嚴重的階級/階層矛盾而導致傳統社會運動(例如工人運動),但在回歸初期的社會運動中確具有一些傳統社會運動的色彩,例如其主要針對基層工人的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也較易透過暴力衝突以引起政府的關注和重視。18.StevenBuechler,"NewSocialMovementTheories"TheSociologicalQuarterly,Vol.36,No.3,1995,pp.442.19.MichelWieviorka,"AfterNewSocialMovement",SocialMovementStudies,Vol.4.No.1,2005,pp.1-7,轉引自王曉升:“新社會運動`新´在何處——對20世紀70以代以來西方社會運動理論的思考”,《學術月刊》,第2期,2011年,第14―15頁。
  • 40然而,從上述澳門社會運動的特徵和趨勢來看,澳門的社會運動已傾向轉為具“新社會運動”的特質,近年參與者的來源多樣化以及訴求的跨界別化可看作為“集體認同”(collectiveidentity)的體現。集體認同強調的是人們在觀念和情感上的“無形連結”,群體的行動是由認知、情感等傾向性連結在一起,參與的群眾與Olson和Hardin等理性分析模式中所設想凡事權衡利害的行為主體不同。20雖然現階段澳門的社會運動仍多以“保障生計”為主導議題,但在公民意識和本土歸屬感有所增強的情形下,大眾特別是中產階層和新生一代對社會的關注從過往主要涉及個人利益範疇的私利擴展至更廣範圍的公共利益,並以“澳門是我家”的情感作連結紐帶,也有以一種共同身份的認同(社區居民、動物愛好者等)作為聚合的基礎。而除了透過大型的遊行作表達方式外,在一些環保或山體保護的議題上,也有通過簽名活動、行為藝術、建立網路群組等不同的方式以引起社會的重視和政府的關注,且不容忽略的是近年大眾在參與社會運動的過程中更為宣導非暴力化、理性行為的傾向。新社會運動中不存在統一的主體,只有不同類型的、又互相交叉參與的抗議群體。21在近年澳門的社會運動中,雖然參與群體的訴求各異,但當中也存在一些共同的主題,例如可見各訴求也與社會經濟急速成長帶來的負面效應:高通脹、高房價、環境惡化等相關,又或涉足政府在公共行政和法律法規的領域。為此,在跳躍式的經濟發展、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和本土中產階層興起的背景下,可以預期,“新社會運動”的模式將越趨在澳門社會運動的過程中佔主導的地位,也就標示着澳門的公民社會進入相對成熟的發展階段。(二)社會運動的“制度化”社會運動具有“議題性”、“不規則性”的特點,但由於社會運動的發展已演變為一種恒常化的利益表達方式,這不單是西方社會的20.王冠華:“晚近西方社會運動研究”,《東嶽論叢》,第5期,2006年,第24頁。21.何平立:“認同感政治:西方新社會運動評述”,《探索與爭鳴》,第9期,2007年,第66頁。
  • 41普遍現象,回歸後的澳門亦然,而社會運動的“制度化”可作為有效紓導社會矛盾,強化公民社會建立的一個路徑。社會運動的制度化可分為三個階段:首先,社會運動通過與國家或政黨的協商,允許社會運動傳播資訊、發表意見以及進行政策提議:其次,社會運動通過整合而被賦予某些執行政策的責任;最後,社會運動通過代表授權來進行決策和實施。22在澳門,社會運動的發展能否被“制度化”?讓公民不單透過參與社會運動的方式作意見表達以獲得行政當局的關注,而是能透過多樣化的渠道(包括社團作媒介、政府的諮詢活動)等制度作利益表達。事實上,近年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士當中或曾循體制內的途徑反映訴求,但正如羅伯特•傑克曼(RobertW.Jackman)所言,人們採取制度外行為通常表明了兩種情況,一是他們不相信正常渠道能夠為他們追求自己的政治利益提供一個切實可行的機制,並直接聲稱那些渠道形同虛設,不具效用;二是意味着他們估計到,他們有機會獲得更高的利益,並用它來抵消增加了的非正規參與行為的成本。23在澳門,制度外行為的出現也往往獲得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並得到特區政府的重視。24“制度化”雖然意味社會運動失去自身運動的特徵,被吸納進入政黨或者與能夠代22.MarcoG.GiugniandFlorencePassy,“ContentiousPoliticsinComplexSocieties:NewSocialMovementsbetweenConflictandCooperation”,inMarcoG.Giugni,DougMcAdam,andCharlesTilly,FromContentiontoDemocracy(Lanham,MD:Rowman&Littlefield,1998),pp.81-107,轉引自丁曄:“從國家與社會運動的互動看社會運動的`制度化´”,《國外理論動態》,第9期,2013年,第80頁。 23.【美】羅伯特•傑克曼著,歐陽景根譯:《不需要暴力的權力——民族國家的政治能力》,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9頁。24.例如2007年的“五•一遊行”演化為自特區成立最大規模和暴力化的社會運動後,在接着8月份的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宣佈多項民生改善的措施,包括宣佈政府自建公共房屋計劃以加快落實2012年前建成19,000個公共房屋單位的目標、設立非強制性公積金、引入外地僱員“過冷河”制度(至少半年才可轉職至另一企業)、建立社區服務中心和諮詢網路。而在11月的施政報告中則提出提升維生指數百分之二十以加強支持弱勢社群;擴大廉政公署的法定權力伸延至私人領域;針對公務人員的訴求提出新的職程制度、官員問責制等。另外,2010年中產人士加入遊行的隊伍後,當年的施政報告也首次明確提出支持中產提升競爭力的措施,提出積極研究中產階層定義及社會流動情況,營造更公平的社會環境,也針對中產階層把職業稅免稅額由95,000大幅調升至144,000元。
  • 42表運動支持者利益的公共機構結成連盟25(在澳門的語境下為行政當局),但這能讓利益的表達更傾透過協商、整合和吸納的模式,“制度化”的社會運動並不代表把民眾表達合法權益的渠道收窄或控制,而是更多地透過“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模式吸納不同的聲音和意見,讓“社會運動”成為多元利益表達方式之一,而非作為“最高級別”或旨在引起社會關注的“嚴重訴求”,推動居民以理性、積極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強化公民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可從優化諮詢組織的架構和諮詢方式出發。回歸後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優化和革新諮詢的架構和模式,包括優化組織成員的構成、改革組織層級設置、提高諮詢內容的多樣化、整合不同的諮詢途徑實現分類諮詢等。26然則,諮詢組織的數量縱使不斷增加,但在成員組成上鮮有新的突破成份,基本仍以具傳統社團背景的人士主導,有意見認為,不是吸收傳統社團內外的新人就足以擴大社會的代表層面,而更需關注所選擇出任代表職位者是否具備足夠的責任感和發揮自身的專業能力27,而在這情形下屬體制外的代表也就難以透過制度化的媒介向行政當局表達意見或作為諮詢對象。誠然,行政長官於2014年度施政報告公佈前夕(2013年11月)曾邀請建制外社團代表(泛指的“反對派”,也是澳門社會運動的主要組織者)聽取意見,吸納多元的聲音,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但這仍屬非常規性或非制度化的模式,可考慮擴展和透過不同的渠道建立與社會運動組織者或參與者的聯繫,並在諮詢組織成員的選任上作適當考慮。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在2011年也出台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下稱《指引》),旨在促進公眾參與公共事務,使特區政府的政策諮詢更為規範化,而根據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引》25.AnthonyOberschall,SocialMovements:Ideologies,InterestsandIdentities,NewJersey:TransactionPublishers,pp.31.26.潘冠瑾:《以諮詢制度為例討論澳門特區公共政策決策的民主化改革》,《行政》,第3期,2010年,第585―589頁。 27.潘冠瑾:《以諮詢制度為例討論澳門特區公共政策決策的民主化改革》,《行政》,第3期,2010年,第590頁。 
  • 43於2011年8月生效後,作為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推行公共政策諮詢時的依據。然而,2012年民政總署就設立西灣湖夜市的諮詢工作卻沒有依《指引》的原則按時公佈諮詢結果,而諮詢工作的不透明也讓市民對夜市的計劃存有多方質疑,雖然方案經過修正調整後再次作公開諮詢,但最終因居民的強烈反對而擱置。近年政府部分諮詢方案受到較大的反彈,其中的一個原因也就是部門並未有根據《指引》的原則進行諮詢,包括諮詢期過於短速、諮詢對象集中在傳統社團、諮詢文本的內容空泛、同一時期進行多項諮詢等。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對部分諮詢工作的成效存疑,斷定其為“假諮詢”28,主要是認為行政當局在諮詢前已有“既定方案”,公眾諮詢僅為“走過場”的模式,例如2013年由地產從業員發起的反對新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部分條文的遊行,以及在實施新法兩個月後也由房地產業界社團發起向行政長官的遞信行動,其原因是他們認為新法扼殺了業界的經營及生存空間,要求當局即時檢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及作出修訂,認為這就是“假諮詢,走過場”的惡果。29事實上,新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草案早於2011年2月便在行政會完成討論,規範房地產業經紀的資格和加強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獲得大眾的認同,並經由法務局和房屋局主導的諮詢工作持續進行了幾年,但有關房地產團體則指部門在向業界進行諮詢的資料中均無提及“中介人輸入外勞”的內容,認為部門做法是“偏離實事求是、表裡不一”,引起強烈的反響。30雖然及後行政當局有所澄清僅為取得經紀資格而非執業資格,並舉辦多場公眾說明會以釋疑慮,但業界對新法其他條文也認為有不合理之處,最終以社會運動作利益表達。當中,業界在法案草擬期的冷淡與法案提出時的猛烈批評是否反映行政當局28.“論壇討論義字街重整冀商販與民署協商解決”,《大眾報》2012年3月19日,P01;“政府欠誠意諮詢做假戲青年參議政意欲從何來”,《訊報》2012年8月31日,P06;“完善諮詢創設發聲平台推動社會參與”,《市民日報》2012年9月11日,P01;“促公開西灣湖方案環評財務表麥瑞權質疑民署假諮詢”,《澳門日報》2012年10月30日,B06;“議員質疑諮詢指引成效指政府架構膨脹效率低”,《新華澳報》2012年11月22日,P01。 29.“地產專業發展商會向特首辦遞信要求撥亂反正修訂`兩法´”,《華僑報》2013年9月11日,第13版。 30.“業界批部門假諮詢圖蒙混過關”,《濠江日報》2011年4月15日,A08。
  • 44在立法諮詢的過程中與業界溝通出現阻梗值得進一步的探討,但這足以影響了最後法律執行的效果和讓市民對政府諮詢工作失去信心。《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其中一環強調公共政策諮詢的回饋總結,這正好是建立市民大眾對政府工作信任的路徑,讓大眾得悉行政當局珍視其意見,並適當吸納以優化政策措施。但在現實的情形下,由於過往部分諮詢工作完結後並未適時作回饋總結,又或行政當局未有適當闡釋如何跟進處理諮詢的結果,使得諮詢的效果打上折扣,市民大眾對諮詢工作的參與趨於冷淡。31為此,行政當局應總結經驗,確切落實《指引》,強化市民對政策諮詢的信心。五、結語從先進工業化國家的經歷表明,面對利益群體增加的局面,唯一的處理方法便是容許存在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而儘管這一系統(公民社會)具有一定的缺憾,但其對民主的運作是不可或缺的,而它也是協調和解決社會衝突的最佳方式。32澳門近年的社會運動出現了新的態勢和特徵,並具有“新社會運動”的影子,體現澳門邁向強化中的公民社會,而透過從諮詢組織架構和諮詢程序的優化而對社會運動的“制度化”,能使不同聲音在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中有所吸納,讓公民參與具多元模式的可能,而非僅依靠社會運動作為利益表達和宣洩的“有效”渠道。31.例如2013年《為物業管理服務範疇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訂定最低工資》草案的諮詢,直至截止前的一周仍僅收到六份意見書,雖然最後收到共1,007份書面意見,惟參閱《為物業管理服務範疇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訂定最低工資》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後,發現多達950份屬兩組相同的意見書,僅由不同的市民簽名。扣除“簽名”取得的意見書,實際收集的獨立意見書僅為57份。32.LucianW.Pye,“Civility,SocialCapital,andCivilSociety:ThreePowerfulConceptsforExplainingAsia”,TheJournalofInterdisciplinaryHistory,Vol.29,No.4,1999,pp.763-782.
  • 45《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45—57澳門公務員的工作壓力,支持及工作滿意程度的關係馮潔心*、黃業堅**、高紅***一、引言壓力是表現在身體和情緒上的一種反映。當人的需求超過了個人能力及資源狀况時,壓力便會出現(McGrath1)。許多研究已經證明工作壓力產生的影響(Cohen2,Bogg&Cooper3,Beehr4)。事實上,工作壓力是健康保健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因為安全和個人健康會對員工造成負面影響(Chen5)。除此之外,身體和情緒上的反映也是由工作壓力所引起的(McGrath)。許多研究已經證實,工作壓力會影響工作績效,工作滿意度和員工去留的問題(Bogg&Cooper,Chen)。為甚麼在工作場所中會感覺到有工作壓力?Wright6發現當來自雇主的需求超過了員工的能力,這種工作壓力便會出現。此外,另一個讓員工在工作場所中感覺到工作壓力的原因是員工在工作(Searle7)中*澳門旅遊學院導師。**澳門旅遊學院客座副教授。***澳門理工學院客座副教授。1.McGrath,J.E.(1976).“Stressandbehaviorinorganizations.”HandbookofIndustrialandOrganizationalPsychology.Dennett,M.D.(ed)Chicago:RandMcNallyCollegePublishing.2.Cohen,S.,&McKay,G.(1984).SocialSupport,StressandtheBufferingHypothesis:ATheoreticalAnalysis.HandbookofPsychologyandHealth.3.Boggs,J.,&Cooper,C.(1995).JobSatisfaction,MentalHealth,andOccupationalStressAmongSeniorCivilServants.HumanRelations,Vol.48Issue3,pp.327-3414.Beer,T.A.,&Gerber,S.(2009).Whenstressisless(harmful),Handbookofmanagerialbehaviorandoccupationalhealthpsychology,pp.20-34.5.Chen,M.J.,&Conrad,C.(2008).Jobstress,burnoutandsubstanceuseamongurbantransitoperators:Thepotentialmediatingroleofcopingbehavior,Work&Stress,Vol.22,No.4,pp.327-340.6.Wright,J.(2007).Stressintheworkplace:Acoachingapproach,Work,IOSPress,Vol.28,pp.279-284.7.Searle,B.J.,Bright,J.E.,&Boehner,S.(1999).Testingthe3-factormodelofoccupationalstress:theimpactofdemands,controlandsocialsupportonamail-sortingtask.Work&Stress,Vol.13,pp.268-279.
  • 46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由於工作壓力影響工作成果,故一些研究主要集中於如何緩解工作壓力,這些研究表明:社會支持可以緩解工作場所中的工作壓力(Sundin8,Searle,Rousseau9)。綜上所述,從許多先前的研究中發現,社會支持是一種可以對工作壓力進行預測的試驗(Cohen,Harris10,Kirmeyer11)。然而,從Harris的研究結果看,社會支持不僅是一種對工作壓力的測試,也能影響員工的工作滿意度。Brought12的研究中得出一個相似的結果:社會支持是一種對工作滿意度的測試。在目前的研究,社會支持也被用來測試其是否能對在澳門政府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的工作滿意度和工作壓力產生影響。工作滿意度的定義是“從一個人的工作評價及工作經驗中產生的一種愉快和積極的情緒狀態”(Locke13)。工作滿意度可以解釋為內在滿意度,如“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和外在滿意度,如“工作條件”(Wang,ChiangandHuang14)。內在滿意度將會在目前的研究中體現。本次研究主要關注澳門公務員,因為與私人企業的員工相比,政府公務員缺少對工作和部門環境的控制,有較高的工作壓力8.Sundin,L.,Hochwalder,J.,Billet,C.,Lispers,J.2006).Therelationshipbetweendifferentwork-relatedsourcesofsocialsupportandburnoutamongregisteredandassistantnursesinSweden:aquestionnairesurvey,InternationalJournalNursingStudies,Vol.43,pp.99-105.9.Rousseau,V.,&Abuse,C.(2010).SocialSupportatWorkandAffectiveCommitmenttotheOrganization:TheModeratingEffectofJobResourceAdequacyandAmbientConditions.Thejournalofsocialpsychology,pp.321-340.10.Harris,J.I.,Winskowski,A.M.,&Engrail,B.E.(2007).TypesofWorkplaceSocialSupportinthePredictionofJobSatisfaction,TheCareerDevelopmentQuarterly,Vol.56.11.Kirmeyer,S.L.,&Lin,T.-R.(1987).SocialSupport:Itsrelationshiptoobservedcommunicationwithpeerandsuperiors,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Vol.30,No.1,pp.138-151.12.Brought,P.,&Frame,R.(2004).PredictingPoliceJobSatisfactionandTurnoverIntentions:Theroleofsocialsupportandpoliceorganizationalvariables,NewZealandJournalofPsychology,Vol.33,No.1.13.Locke,E.A.(1976).Thenatureandcausesofjobsatisfaction.In:M.Dinette(Ed),Handbookofindustrialandorganizationalpsychology,ConsultingPsychologistsPress,PaloAlto.14.Wang,Jia,Tolson,Homer,Chiang,Ti-Lin,andHuang,Test-Yang(2010).Anexploratoryfactoranalysisofworkplacelearning,jobsatisfaction,andorganizationalcommitmentinsmalltomidsizeenterprisesinTaiwan.HumanResourceDevelopmentInternational,Vol.13,No.2,pp.147-163.
  • 47(Bogg&Cooper)。來自中國華僑報的一份報告指出:澳門公務員的壓力相對來說較高,這就導致在澳門回歸後政府部門內部士氣十分低(JournalVaKio15)。因此,這項研究將探討工作壓力是否可以更好的管理澳門政府部門中的公務員。與此同時,目前研究也將探討如果通過感知社會支持,工作滿意度的程度是否會提升還是不變(Harris)。二、文獻綜述(一)社會支持和工作壓力從Seers的明確的社會調查中發現,社會支持主要有四個來源:(1)分公司經理的支持;(2)單位管理者的支持;(3)同事的支持;(4)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在Seers的研究中,對比其它三種來源(單位管理者的支持;同事的支持;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分公司經理的支持表明:來自單位管理者的支持能更直接的緩解壓力。來自於單位管理者的支持更關係到監管的滿意度,但是不能緩解工作壓力對其造成的影響。在Seers的研究中,當出現巨大壓力時,同事的支持起到强而有力的作用。最後一個是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從回歸分析的結果來看,當在工作中面對衝突時,家人和朋友的支持是與整體滿意度有關的。據Cohen和他的同事Malinauskas16的研究,社會支持可以緩解個體壓力從而保持個體身心健康。社會支持也是使創傷恢復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在緩解工作壓力方面支持的作用表現:在職場中,同事和上級能提供的有效支持遠比家人和朋友更加有效(Cohen)。15.JournalVaKio(2008),CitingWebsites,retrievedDecember18,2008fromhttp://www.jornalvakio.com/index.phptn=viewer&ncid=1&nid=139516&dt=20081218%E2%8C%A9=tw16.Malinauskas,R.(2010).Theassociationsamongsocialsupport,stress,andlifesatisfactionasperceivedbyinjuredcollegeathletes,SocialBehaviorandPersonality,pp.741-752.
  • 48在Lin17研究中發現,社會支持和工作壓力是呈負相關關係。此外,Hauck18也研究了社會支持與壓力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與Lin相似,即:當社會支持被提供時,壓力程度是通過參與者的顯著降低而被感知的。因此,它提供的證據表明:社會支持是應對壓力的一種有效工具。綜上所述,根據Lin和Hauck的研究得出,當社會支持被提供時,參與者能感知到的壓力程度在顯著减少。目前的研究也表明社會支持與壓力呈負相關關係。假說原因如下:假說1a:來自同事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呈負相關關係。假說2b:來自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呈負相關關係。假說3c: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呈負相關關係。(二)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據Ellickson19的定義,工作滿意度通常被定義為:如何衡量員工是否喜歡自己的工作。工作滿意度是反映員工的態度和對工作氛圍的消極或積極的感知。它意味著在工作環境中員工的需求及價值觀被滿足時,較高程度的工作滿意度將會被提高。Harris對美國兩個培訓醫院的122名全職女性及57名全職男性進行了測試。Harris用職業指導、任務支持、輔導及合議支持去測試工作的滿意程度。結果表明:職業指導和任務支持可以預測工作滿意度;然而,輔導和合議支持並不能。那是因為,當一個人在有壓力和不滿意的地方工作,他們就會更傾向於合議的支持去緩解壓力,但事實上卻並沒有任何迹象表明工作滿意程度在提高。如果談論工作滿意度,相似的可能是輔導;當一個人不能處理和同事之間的關係時,他們會17.Lin,C.H.(2009).ExploringFacetsofaSocialNetworktoexplicatethestatusofSocialSupportanditseffectsonStress,SocialBehaviorandPersonality,pp.701-71018.Hauck,E.L.,Snyder,L.A.,&Cox-Fuenzalida,L.-E.(2008).WorkloadVariabilityandSocialSupport:EffectsonStressandPerformance.CurrPsychol,pp.112-125.19.Ellickson,M.C.,&Longsdon,K.(2002).DeterminantsofJobSatisfactionofMunicipalGovernmentEmployees,PublicPersonnelManagement,Vol.31,No.3.
  • 49在工作場所尋求社會支持。而職業指導與更高層次的滿意程度相關。此外,如果個人覺得他們可以得到上級的支持及可以在工作中取得成功,那麼這些人會獲得更高的工作滿意度。Harris的研究結果表明,更加具體的任務支持與更高的工作滿意度相關聯。當個人能從工作中獲得更高的支持時,他們可以憑藉更强烈的內在動力去應對每一項苛刻的工作。另一方面,Brought從新西蘭警察中不同等級的服務人員中選擇了400人作為測試的樣本,其中包括200名女性和200名男性。這些參與者被邀請用四個月去回答兩個表示自我意願的問卷。從這項研究看,Brought指出,上級的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有强烈的關係。來自同事之間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是存在關係,但是和上級的支持相比,同事的支持與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並不强。此外,Brought的研究發現,來自同事的社會支持並不是影響工作滿意度的主要因素,而且這項研究也顯示來自家庭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沒有關係。目前的研究將只關注困難。在工作中的困難是一種消極的影響,例如:不良的態度和消極的心理反映(Simmons20)。當一個人感受到壓力時,他/她會出現應急行為,例如抽煙、喝酒,從而幫助他們緩解壓力(Chen)。正如文章前面段落提到的,證據有多種來源:社會支持能幫助緩解工作壓力。本章對社會支持和工作壓力,滿意度的關係研究較多。綜上所述,在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關係中有兩種可能的結果。目前的研究將會把側重點放到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上。以下是兩種假設和圖1,這是目前研究所得出的初步模型。假設2a:來自同事的支持與工作滿意度呈正相關關聯。假設2b:來自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呈正相關關聯。假設2c: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成正相關關聯。20.Simmons,B.,Nelson,D.,&Neal,L.(2001).Acomparisonofthepositiveandnegativeworkattitudesofhomehealthcareandhospitalnurses,HealthCareManagementReview,Summer,pp.63-74.
  • 50圖1來自同事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來自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5支持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模型,來自上級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H1aH2aH1bH2bH1cH2c(三)研究方法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在澳門政府部門中,社會支持(同事,部門和上級)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本次調研將會從9個政府部門隨機選出100個個體,他們分別是旅游學院(IFT),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DSFSM),博彩監察協調局澳門特別行政區(DICJ),法務局(DSAJ),澳門格蘭披治委員會(CGPM),運輸局(DSAT),澳門理工學院(IPM),澳門大學(UMAC),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SSM)。表1是分佈在每個部門的問卷的情况。根據King23等學者的定義,量化研究利用數字和統計模型。它是對現象的具體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它從特定的實例中抽象出一般性的描述或檢驗性的結果;它尋求方法並對其進行分析,但這樣做是很容易被其它研究複製的。綜上,定量方法被採用是因爲在研究中它可以確定社會支持(同事,部門和上級)和工作壓力及滿意度的關係。本次問卷分爲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訪者的一般信息,包括性別,教育程度,工齡,目前的職位及年齡。接下來的五個部分是關於同事,部門,上級社會支持及工作滿意度,工作壓力的問題。由於受訪者全部是中國人,故原有的問題被全部翻譯成中文,即一份問卷中既有中文也有英文。Dogtrot24建議,爲了避免兩種語言中相似語法的不同含義,會在項目的有效性方面進行檢查。在中文版被使用之前,這些問題或是來自於中文版本(網址:百度2010年6月30日)或是由其自己翻譯。一個同事再將中文版問題翻譯成英文(Dogtrot)。23King,Gary,RobertO.Keohane,andSydneyVerba.1994.DesigningSocialInquiry:ScientismInferenceinQualitativeResearch.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4Dogtrot,A.M.B.,Dannenberg,L.,&VanHell,J.G.(1994).ForwardandbackwardWordtranslationbybilinguals.JournalofMemoryandLanguage,Vol.33,pp.600-629.同事支持部門支持上級支持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三)研究方法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在澳門政府部門中,社會支持(同事,部門和上級)與工作壓力和滿意度的關係。本次調研將會從9個政府部門隨機選出100個個體,他們分別是旅遊學院(IFT)、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DSFSM)、博彩監察協調局澳門特別行政區(DICJ)、法務局(DSAJ)、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CGPM)、交通事務局(DSAT)、澳門理工學院(IPM)、澳門大學(UMAC)、衛生局(SSM)。表1是分佈在每個部門的問卷的情况。根據King21等學者的定義,量化研究利用數字和統計模型。它是對現象的具體方面進行具體分析;它從特定的實例中抽出一般性的描述或檢驗性結果;它尋求方法並對其進行分析,但這樣做是很容易被其它研究複製的。綜上,定量方法被採用是因為在研究中它可以確定社會支持(同事、部門和上級)和工作壓力及滿意度的關係。本次問卷分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訪者的一般信息,包括性別、教育程度、工齡、目前的職位及年齡。接下來的五個部分是關於同事、部門、上級社會支持及工作滿意度、工作壓力的問題。由於受訪者全部是中國人,故原有的問題被全部翻譯成中文,即一份問卷中21.King,Gary,RobertO.Keohane,andSydneyVerba.1994.DesigningSocialInquiry:ScientismInferenceinQualitativeResearch.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 51既有中文也有英文。Dogtrot22建議,為了避免兩種語言中相似語法的不同含義,會在項目的有效性方面進行檢查。在中文版被使用之前,這些問題或是來自於中文版本(網址:百度2010年6月30日)或是由其自己翻譯。一個同事再將中文版問題翻譯成英文(Dogtrot)。之後將翻譯過的版本與原始問題進行對比。最終的修訂版是對中文版本的措辭進行改述,以减少彼此之間的差異。表1問卷分佈的細節政府部門問卷分佈編號旅遊學院1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10博彩監察協調局10法務局10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1交通事務局20澳門理工學院8澳門大學7衛生局10總計100(四)研究分析與研究結果本次研究的對象總數為100人,他們分別來自9個政府部門。大部分受訪者是女性(63%),而且大部分受訪者已經獲得了學士學位(59%)。表2是將所得變量用均值、標準差和相關性進行分析得出的結果。相關性檢驗只測試兩個變量,並在目前的研究中大於兩個變量的相關性和多個相關性相互聯繫將被測試。工作滿意度與來自部門的社會支持之間是一種正相關關係,來自同事和上級的支持的顯著水平為0.001。唯一一個與工作壓力呈負相關的變量是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顯著水平是0.01。22.Dogtrot,A.M.B.,Dannenberg,L.,&VanHell,J.G.(1994).ForwardandbackwardWordtranslationbybilinguals.JournalofMemoryandLanguage,Vol.33,pp.600-629.
  • 52表2均值、標準差、相關性(N=100)均值標準差12345工作滿意度3.690.90工作壓力3.141.070.033部門支持3.131.070.498***-0.163同事支持3.140.720.542***-0.1360.566***上級支持3.531.160.45***-0.262**0.647***0.549***P<0.10*,P<0.05**,P<0.01***假設1a和1c關注的是在工作壓力下來自同事、部門和上級的社會支持之間的關係。假設2a和2c考慮的是來自同事、部門和上級的社會支持下的工作滿意度情况。從回歸分析的結果看(見表3),能夠預測工作壓力呈負相關性的唯一變量是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顯著水平為0.05。測定的多個系數(R2)是用來說明如何很好的用獨立變量解釋因變量(佈里曼和克拉默,第241頁)。在這個模型中測定的多個系數(R2)意味著在工作壓力中7.2%的方差是用三個變量解釋的。方差分析測驗(F-test)中的顯著水平為0.067,這個資料小於0.1。這就意味著這是一個在因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邊際顯著結果。此外,這是一個在顯著水平為0.05時,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對工作壓力影響下的負β權重(β=-0.283)。基於這個結果,假設1c表明其支持: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能幫助緩解工作中的工作壓力。然而,在本研究中心,來自同事及部門的社會支持不能顯著的預測工作壓力。表3工作壓力工作壓力變量BetaβtSig.同事支持0.0130.1010.920部門支持0.0120.0870.931上級支持-0.283*-2.0880.040Note:R2=0.72,F=2.465;P<0.10*,P<0.05**,P<0.01***,P<0.001
  • 53另一種多元回歸模型被用來調查是否有一種存在於同事、部門和上級的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的關係,是否這種關係是正面積極的(假設2a至2c)。表4顯示,回歸分析結果:只有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有顯著關係。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對工作滿意度的影響不顯著。在這個模型中測定的多個系數(R2=0.349)意味著在工作滿意度下方差的34.9%是用3個變量解釋的。方差分析檢驗(F-test)的顯著水平是0.0001,小於0.001。這就表示在因變量與自變量間存在線性關係。除此之外,在顯著水平為0.01和0.05時,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呈正相關(β=0.364和0.239)。綜上,假設2a和2b被支持,指出: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能幫助提高工作滿意度。然而,在本研究中,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不能顯著的預測工作滿意度。表4工作滿意度工作滿意度變量BetaβTSig.同事支持0.364**3.4680.001部門支持0.239*2.0740.041上級支持0.0780.6910.491Note:R2=0.349,F=17.005;P<0.10*,P<0.05**,P<0.01***,P<0.001綜上所述,最終的概括模型指出了因變量與自變量間的相關關係(見圖2)。圖2本次研究的最終概念圖8表4:工作滿意度工作滿意度變量BetaβTSig.同事支持0.364**3.4680.001部門支持0.239*2.0740.041上級支持0.0780.6910.491Note:R2=0.349,F=17.005;P<0.10*,P<0.05**,P<0.01***,P<0.001綜上所述,最終的概括模型指出了因變量與自變量間的的相關關係(見圖2)。圖2:本次研究的最終概念圖Note:P<0.10*,P<0.05**,P<0.01***,P<0.001三、討論與結論有相當多的研究測試了社會支持和工作壓力的關係以及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以往的研究發現在工作壓力方面,社會支持對其是一種顯著的負面影響(Cohen;Hauck;Lin)。這項研究也證明: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能緩解在澳門政府部門工作的壓力。關於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一些目前研究提供的證據是社會支持對工作滿意度而言是一種正面的影響(Ellickson)。相對而言,Brought的研究表明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之間沒有關聯。目前的研究發現,在澳門政府部門中,來自同事,部門的社會支持對工作滿意度有影響。(一)本次研究的啓示本次研究評估了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對緩解工作壓力的貢獻,來自同事及部門的社會支持提高了工作滿意度的水平。以上這些有研究和管理實踐方面的意同事支持部門支持上級支持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Note:P<0.10*,P<0.05**,P<0.01***,P<0.001
  • 54三、討論與結論有相當多的研究測試了社會支持和工作壓力的關係以及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以往的研究發現在工作壓力方面,社會支持對其是一種顯著的負面影響(Cohen;Hauck;Lin)。這項研究也證明: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能緩解在澳門政府部門工作的壓力。關於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一些目前研究提供的證據是社會支持對工作滿意度而言是一種正面的影響(Ellickson)。相對而言,Brought的研究表明社會支持和工作滿意度之間沒有關聯。目前的研究發現,在澳門政府部門中,來自同事、部門的社會支持對工作滿意度有影響。(一)本次研究的啟示本次研究評估了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對緩解工作壓力的貢獻,來自同事及部門的社會支持提高了工作滿意度的水平。以上這些有研究和管理實踐方面的意義。(二)社會支持從以往的研究看,研究結果顯示,社會支持是緩解就業壓力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Seers23的研究中提到當在工作中發生衝突時,同事的支持產生很强烈的作用。Wilk和Moynihan24的研究發現:當員工的工作性質是一種與人打交道的工作,員工會以打電話或面對面的方式與內部/外部客戶交流。在此背景下,上級的支持是很重要的,而且它能減少員工在工作中的壓力。那是因為,上級是設置工作角色及工作規則(工作期望)的人(Wilk和Moynihan)。根據Salacik和Pfeffer研究:工作規範/法規/期望是工人精神負擔的來源之一。這就是為甚麼上級的支持是有效23.Seers,A.,&McGee,G.W.(1983).TheInteractionofJobStressandSocialSupport:AStrongInferenceInvestigation,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Vol.26,No2,pp.273-284.24.Wilk,StephanieL.&Moynihan,LisaM.(2005).DisplayRule“Regulators”:TheRelationshipBetweenSupervisorandWorkerEmotionalExhaustion,JournalofAppliedPsychology,Vol.90,No.5,pp.917-927.
  • 55的,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可以降低的原因。在目前的研究中,在5個政府部門(旅遊學院、博彩監察協調局、交通事務局、理工學院、衛生局)中的100個受訪者中有62個在自己的工作中(工作性質類似)有人際關係,且與內部/外部客戶進行交流。正如上文討論的,在工作性質類型下,來自上級的支持是重要的且能緩解在工作場合的工作壓力。談到目前的研究結果,它顯示: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與工作壓力呈顯著負相關,這也意味著員工可以在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中更加有效的緩解工作壓力,並且目前的研究結果不僅和Wilk和Moynihan的研究結果一致,也和Dolcos25及Wadsworth26的研究結果一致。(三)工作滿意度在過去的許多研究中,工作性質、薪酬和工作環境是工作滿意度的預測因素(Wang,Chiang,Ti-Lin,andHuang;Singh27)。在目前的研究中,來自同事、上級和部門的社會支持已經被用來測試工作滿意度,其測試結果是來自同事及部門的社會支持能預測工作滿意度。Brought的研究表明,上級的支持能與工作滿意度產生强烈的關聯度。來自同事的社會支持也與工作滿意度存在聯繫,但是與來自上級的社會支持相比,這種關聯不是很强。然而,從Baruch-Feldman28的研究結果表明:來自同事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的關係呈顯著正相關關係。此外,從Landsbergis29和Wadsworth類似的調查結果顯示,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與工作滿意度的關係呈正相關關係。Landsbergis提到,工作滿意度會受到同事和部門積極改善的影響。目25.Dolcos,Sanda.M,Daley,Dennis(2009).WorkPressure,WorkplaceSocialResources,andWork-FamilyConflict:TheTaleofTwoSectors.InternationalJournalofStressManagement,Vol.16,No.4,pp.291-311.26.Wadsworth,LoriL.,Owens,BradleyP.(2007).TheEffectsofSocialSupportonWork-FamilyEnhancementandWork-FamilyConflictinthePublicSector,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27.Singh,A.K.,&Pandey,J.(2001).SocialSupportasaModeratoroftheRelationshipBetweenPovertyandCopingBehaviors,TheJournalofSocialPsychology,pp.533-541.28.Baruch-Feldman,Caren;Brondolo,Elizabeth;Ben-Dayan,Dena;&Schwartz,Joseph(2002).SourcesofSocialSupportandBurnout,JobSatisfaction,andProductivity,JournalofOccupationalHealthPsychology,Vol.7,No.1,pp.84–93.29.Landsbergis,PaulA.,&Vivona-Vaughan,Eleanor(1995).Evaluationofanoccupationalstressinterventioninapublicagency,JournalofOrganizationalBehavior,Vol.16,pp.29-48.
  • 56前的研究結果與Baruch-Feldman,Landsbergis和Wadsworth的研究結果一致。這證實了來自同事和部門的社會支持會影響工作滿意度。此外,上級的支持非顯著性的結果表明:這次與先前的研究結果不同。然而,Harris研究表明,工作支持、職業指導、輔導和大學的社會支持被用來測試與工作滿意度之間的關係。工作支持涉及到分享和交換意見和工作。職業指導涉及到在工作場所提供意見。輔導是在部門中教授一些規則和政策。最後一個,大學的社會支持被看成是同事之間的友誼。結果表明:職業指導和工作支持與工作滿意度呈正相關關係,但是輔導卻相反。Harris建議,如果在工作場所同事之間的關係是良好的,那麼他們可能不需要輔導。同事會承接支持的作用。將以上結論運用到澳門政府公共部門中,因為缺少來自上級的輔導,同事將會承擔起支持的角色,他們能彼此之間相互交流意見及想法(工作支持),去分享經驗和提供意見(職業指導)。這兩種支持類型能影響工作滿意度,也能解釋基於Harris研究結果基礎之上的上級的支持非顯著性的原因。(四)對管理實踐的意義這項研究結果還確定了一些管理問題。首先,根據本研究的初步結果顯示,上級的支持能緩解員工的工作壓力。澳門政府公共部門可能能夠引導上級為下屬提供支持,也能夠在未來給下屬提供更多的時間。這可能是一種更好的方式來緩解員工的壓力(Wadsworth)。其次,在當前的研究中,部門、上級和同事的支持與工作滿意度的關係作過測試,測試結果顯示:部門和同事的支持對於工作滿意度而言可以產生一種積極的影響。為了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滿意度,建議澳門政府教育部門員工在如何為公務員提供支持和滿足其需求方面下工夫。此外,有必要讓公務員瞭解,同事的支持對於緩解壓力是一種十分重要及更好的方式(Landsbergis)。(五)局限性和進一步的研究關於這項研究中幾個限制需要加以解决。首先,五個變量已經包含在目前的研究中。特別是,該研究主要集中於內在的工作滿意度。
  • 57外在工作滿意度―部門的管理方式,如“工作條件”,可以包含在進一步的研究中(Wang,Chiang,Huang,Noblet30和Brought),而另一種重要的變量“上級的工作需求”(Wilk和Moynihan於5.1.1.1節中討論)。其次,樣本包括來自澳門的9個政府部門中的100名受訪者。然而,澳門大約有22,806名公務員(佔勞動力市場的6.8%)(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11年第三季,2011年12月主要統計指針)和69個政府部門。為了有一個深入的研究話題,研究的擴展需要更多政府部門的樣本量,以確定這些結果是否可以歸納以上的結論。30.Noblet,AndrewJ.,Rodwell,JohnJ.(2008).IntegratingJobStessandSocialExchangeTheoriestoPredictEmployeeStraininReformedPublicSectorContexts,Journalof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andTheory,Vol.19,Issue3,2009,pp.555-578.
  • 59《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59—74從危機管理看澳門和香港對“奶粉荒”的處理吳雅玲*、陳建新**一、背景自從賭權開放和引入自由行政策後,澳門人均生產總值一躍而位於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前列。但與此同時,澳門也面對不少新的挑戰,例如:非法旅館問題、跨境犯罪問題、食物安全問題、與及近來備受關注的奶粉供應短缺事件,反映出澳門在整體應急機制上面對新形勢。坊間亦有不少聲音促請當局重新檢討和評估現有機制的應急能力是否能追上現時社會急促發展的需求,以能應付各種突發事故。議員劉永誠、林香生及李從正均指出考慮到本澳未來發展的新形勢,未來發生突發事故的風險將會隨之增加,故政府如何有效地處理應急事件必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1再者,奶粉供應短缺事件同時發生於香港及澳門,並且大概發生了一年,故本文將透過危機管理理論對比兩地政府的處理手法,從中探討本澳現有機制的發展方向。所以本文先簡述相關理論,然後論述事件的背景,並比較港澳兩地政府處理該問題的異同,最後作出總結兩地政府在這件事件的做法,並且提出相關建議。二、概念界定(一)危機的定義與特徵學者CharlesMcClelland曾指出“隨著危機研究成果的日益增長,研究危機的角度亦日益多元化。”2換言之,各類型的學者對“危*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本科生。**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1.“民防應急機制應與時俱進”,《市民日報》,參見http://www.shimindaily.net/v1/news/macau/%E6%B0%91%E9%98%B2%E6%87%89%E6%80%A5%E6%A9%9F%E5%88%B6%E6%87%89%E8%88%87%E6%99%82%E4%BF%B1%E9%80%B2/,2012年11月28日。2.張中勇︰“危機與危機處理之研究――一個研究概念與理論的分析”,《警學叢刊》,第23期,1992年。
  • 60機”一詞的解釋有著某程度上的差異;美國學者羅森豪爾特認為,“危機”是指“對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的威脅,並且必須在極短暫的時間內和具高度不確定因素的環境下作出決策的事件”。3美國危機管理專家StevenFink認為危機並非一觸即發的事件(triggerevent),他提出危機是一種演化的過程,任何一項危機之產生必經過潛伏期(prodromalcrisis)、爆發期(acutecrisis)、延續期(chroniccrisis)及解決期(crisisresolution)等四個發展階段。4貝爾認為“危機”一詞原意只代表轉捩點或決定性時段而已,但也可界定為“危機是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之內,某種關係中的衝突將會升高至足以改變那種關係的程度。”5布里哲則認為“危機是一種情況,它具有下列四種充分與必要的性質:1、內外環境的劇烈改變;2、對基本價值的威脅;3、可能伴隨或導致衝突的高度可能性;4、對外在威脅只有有限的反應時間。”6以上學者的定義從不同角度看,或多或少都有些偏差,但總括而言,本文把危機定義為一種使組織面臨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突發事件,為使組織能在危機中生存並把危機所帶來的損失降至最低,決策者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關鍵性的決策和具體的應對措施。同時,危機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1、客觀性和普遍性;2、突發性和緊迫性;3、不確定性和動態性;4、威脅性和破壞性;5、雙重性和可管理性。7(二)危機的週期性危機從潛伏到其滅亡,就是完成了一個生命週期。危機事件在整個生命週期裡,其危害性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因而與之相應的措施與3.薛瀾、張強、鍾開斌︰“危機管理︰轉型期中國面臨的挑戰”,《中國軟科學》,第4期,2003年。4.Fink,S.(1986).CrisisManagement:PlanningfortheInevitable.NewYork:AmericanManagementAssociation. 5.AlastairBuchan,op.cit.,pp.159. 6.AlastairBuchan,op.cit.,pp.6.7.張甜︰“危機管理理論探析”,《中國對外貿易》,第19期,2010年。 
  • 61處理手法亦有所不同。因此有學者把危機劃分成不同階段,他們認為把危機分成階段來研究有助於為危機管理構思具體的模型。表1中所示為四個較為著名的危機階段模型。表1危機階段Faulkner六階段論(2001)Fink四階段(1986)Roberts四階段論(1994)1.預警期--預警期2.潛伏期潛伏期--3.爆發期爆發期爆發期4.蔓延期----5.中止期持續期中止期6.解決期解決期復原期三、危機管理理論國內外針對危機管理的研究始於20世紀60年代初8,世界各地的學者均對危機管理作出評論,臺灣學者詹中原指出危機管理是一種動態的規劃過程9,過去也有不少研究都以旅遊業作針對性的危機管理研究,例如Evans和Elphick的危機管理便主要應對旅遊業的恐怖襲擊危機管理10,而deSausmarez的研究便主要是在亞太金融危機下的不同危理階段的應對措施。11Seeger和Uimer皆認為有效的危機管理是由有效評估、回應、舒緩與消除危機等措施的集合。12因此危機管理便可8.張甜︰“危機管理理論探析”,《中國對外貿易》,第19期,2010年。9.詹中原︰《危機管理︰理論架構》,臺北市,聯經,2004年。 10.Evans,N.,&Elphick,S.(2005).ModelsofCrisisManagement:anEvaluationoftheirValueforStrategicPlanningintheInternationalTravelIndustry.InternationalJournalofTourismResearch,Vol.7,pp.135-150. 11.deSausmarez,N.(2004).Malaysia'sResponsetotheAsianFinancialCrisis.JournalofTravel&TourismMarketing,Vol.15,No.4,pp.217-231.12.Seeger,M.W.&Ulmer,R.R.(2001).VirtuousResponsestoOrganizationCrisis:AaronFeuersteinandMiltCole.JournalofBusinessEthics,Vol.31,No.4. 
  • 62以分成兩大方向――階段和管理模式。而美國危機管理專家Fink13便於1980年代提出有效的危機管理是於危機的各階段中對症下藥,若果能及早偵測出危機,並且及時於階段加以評估以及預防,便能大大地降低危機所帶來的損害,他認為最有效的危機處理時期為潛伏期,但過了潛伏期後,政府便需要於不同階段(爆發期、處理期和復原期)採取不同措施。危機四階段理論Fink認為危機的發展與疾病的發展相類似,是具有階段性的,故他以醫學上的名詞來定義了以下的四個階段:14(一)潛伏期(ProdromalCrisisStage):這階段是危機發生前的警告期,一般來說於此階段會出現危機的徵兆,若能於此階段及早發現危機,危機的處理會較為容易。(二)爆發期(AcuteCrisisStage):爆發期是四階段中最短的時期,但造成的損害卻是最大的,危機於此階段已經爆發,並以最快的速度擴散,其損害的程度則視乎處理危機的手法是否妥當而定。(三)處理期(ResponseCrisisStage):此階段著重事故的應急處理,期望能轉危為安。又由於爆發期與處理期是相互影響,而且緊緊結合在一起,所以分析時便把這兩階段結合在一起。(四)復原期(RecoveryStage):於此階段該進行自我分析與檢討,避免事故再發生,所以這階段很大機會引入新的長效應對機制,但是這些機制往往需要市民共識,從而令復原期有可能無限期的延續下去。如圖1所示︰13.Fink,S.(1986).Crisismanagement:PlanningfortheInevitable.NewYork:AmericanManagementAssociation.14.[美]菲克(StevenFink)著,韓應寧譯︰《危機管理(CrisisManagement)》,臺北市,天下文化,1987年。 
  • 63圖1Fink的危機四階段圖圖1Fink的危機危機管理4R理論美國危機管理大師Heath提出危機管理4R模式。即縮減力(Reduction)、預備力(Readiness)、反應力(Response)、恢復力(Recovery)四個階段組成。如圖2所示︰16圖2RobertHeath的4R危機管理(一)縮減力(Reduction)︰危機縮減管理是危機管理的核心內容。因為降低風險,避免浪費時間,攤薄不善的資源管理,可以大大縮減危機的發生及衝擊力。就縮減危機管理策略,主要從環境、結構、系統和人員幾個方面去著手。16.2012年10月26日擷取自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Image:%E5%8D%B1%E6%9C%BA%E7%AE%A1%E7%90%864R%E6%A8%A1%E5%9E%8B%E5%85%B3%E7%B3%BB%E5%9B%BE.gif。風險評估風險管理企業質素危機管理4R理論美國危機管理大師Heath提出危機管理4R模式。即縮減力(Reduction)、預備力(Readiness)、反應力(Response)、恢復力(Recovery)四個階段組成。如圖2所示︰15圖2RobertHeath的4R危機管理圖1Fink的危機四階段圖危機管理4R理論美國危機管理大師Heath提出危機管理4R模式。即縮減力(Reduction)、預備力(Readiness)、反應力(Response)、恢復力(Recovery)四個階段組成。如圖2所示︰16圖2RobertHeath的4R危機管理(一)縮減力(Reduction)︰危機縮減管理是危機管理的核心內容。因為降低風險,避免浪費時間,攤薄不善的資源管理,可以大大縮減危機的發生及衝擊力。就縮減危機管理策略,主要從環境、結構、系統和人員幾個方面去著手。16.2012年10月26日擷取自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Image:%E5%8D%B1%E6%9C%BA%E7%AE%A1%E7%90%864R%E6%A8%A1%E5%9E%8B%E5%85%B3%E7%B3%BB%E5%9B%BE.gif。風險評估風險管理企業質素(一)縮減力(Reduction)︰危機縮減管理是危機管理的核心內容。因為降低風險,避免浪費時間,攤薄不善的資源管理,可以大大縮減危機的發生及衝擊力。就縮減危機管理策略,主要從環境、結構、系統和人員幾個方面去著手。15.參見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Image:%E5%8D%B1%E6%9C%BA%E7%AE%A1%E7%90%864R%E6%A8%A1%E5%9E%8B%E5%85%B3%E7%B3%BB%E5%9B%BE.gif,2012年10月26日。
  • 64(二)預備力(Readiness)︰危機預備管理主要體現在預警和監視系統,它們監視一個特定的環境,從而對每個細節的不良變化都會有所反應,並發出信號給其他系統或者負責人。(三)反應力(Response)︰危機反應管理主要是指決策者或組織在處理危機時的管理策略,一般可以分為四個步驟:確認危機,隔離危機,處理危機,總結危機。在處理危機時,合理地運用溝通管理,媒體管理等方法。(四)恢復力(Recovery)︰危機恢復管理是指在危機發生並得到控制後著手後續恢復和提升的工作;並為今後的危機管理提供經驗和支援,避免重蹈歷史覆轍。Heath指出有效的危機管理是對4R模式所有方面的整合。當中,危機縮減管理是危機管理的核心內容。因為危機縮減管理目的在於降低風險、避免浪費時間,以及改善不合理的資源管理,可很大程度上減少危機的發生及其衝擊力。16危機縮減管理利用風險評估來評估危機,其後採取有效的方法對其進行有效的評估、監控,預防危機發生。他亦指出縮減管理貫穿著整個危機管理的過程,在預備管理中,運用縮減管理的風險評估可確定出哪些預警系統可能失敗,可及時加強或修正。在反應管理中,縮減管理可以幫助管理者識別危機的根源,找到有利於應對危機的方法。在恢復管理中,縮減管理可以對恢復計劃在執行時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從而使恢復產生出更大的反彈效果。17理論框架及資料來源自“美國9.11事件”發生後,不少學者均以危機管理的角度對事件進行分析,如葉國文的“預警和救治︰從9.11事件看政府危機管16.“希斯的4R危機管理理論”,參見http://wiki.mbalib.com/wiki/%E5%B8%8C%E6%96%AF%E7%9A%844R%E5%8D%B1%E6%9C%BA%E7%AE%A1%E7%90%86%E7%90%86%E8%AE%BA。17.萬卉林︰“從三鹿事件看中國乳品企業的危機管理”,《理論月刊》,第12期,2009年。 
  • 65理”、鄭毅的“美國的危機管理研究——以9.11事件為例”等,這些學者主要從危機管理的角度對9.11事件進行階段性分析,從而探討危機的應對方案。故參考這些論文的做法,本文理論框架便以Fink的危機階段為軸心,而Health的危機管理模式則結合於危機階段內,因為在不同危機階段是可以推出不同的危機管理模式。由於港澳嬰幼兒奶粉荒發生了約有一年時間,所以本文所採用的資料主要來自網上的新聞報道。四、搶購奶粉事件的背景2008年9月,中國大陸爆發大規模的食品安全危機——毒奶粉事件。奶粉製造商三鹿集團所生產的嬰兒奶粉中被發現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食用該奶粉的嬰兒罹患腎結石等病症。爆發是次食品安全危機後,對內地的消費者造成極大恐慌,並降低對中國國產奶粉商的信任度,導致其後中國消費者紛紛搶購外國進口奶粉。相對於中國大陸對外地產品徵收關稅來說,香港和澳門是自由港和沒有關稅,故外國進口商品的售價在香港和澳門便比較中國大陸原裝進口的產品便宜,香港和澳門便成為亞太地區的“購物天堂”,而其他國家地區亦出現這種情況,故導致國內消費者以及水貨客遠赴香港和澳門18,以及其他地區搶購奶粉,因而各地區政府作出相關回應措施。19早於2010年,大批來自中國大陸的自由行遊客及水貨客來到香港搶購奶粉,社會不滿的情緒已開始醞釀,直至去年年底爆發“奶粉荒",水貨客偷運奶粉回大陸炒賣的現象加劇惡化,令不少香港以及澳門的家長緊張,加入搶購熱潮,故一時令兩地的奶粉市場缺貨嚴重。20而18.孫立極︰“港澳奶粉`荒´應當兩面看”,參見http://firm.workercn.cn/c/2013/02/07/130207070050984068333.html,2013年2月7日。19.“香港限奶令――香港文匯報特別報道”,《文匯報》,參見http://sp.wenweipo.com/xn/。20.“中國大陸人士搶購香港奶粉事件”,參見http://www.baike.com/wiki/%E4%B8%AD%E5%9B%BD%E5%A4%A7%E9%99%86%E4%BA%BA%E5%A3%AB%E6%8A%A2%E8%B4%AD%E9%A6%99%E6%B8%AF%E5%A5%B6%E7%B2%89%E4%BA%8B%E4%BB%B6。
  • 66事實上,兩地的奶粉市場缺貨嚴重的只是七種外國進口的暢銷品牌︰美贊臣、美素佳兒、雀巢、雅培、雪印、惠氏和牛欄牌。21自爆發“奶粉荒"後,於今年年初,國家隨即宣佈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其中特殊配方奶粉關稅減至目前稅率的一半,冀能透過減稅的措施把國內與外地的奶粉價格差距縮少,從而舒緩國內消費者以及水貨客遠赴香港、澳門以及其他地區搶購的熱潮。22另一方面,不少香港和澳門的媽媽亦在網上組織互助平台,由各區媽媽合作提供奶粉情報,並協助買不到奶粉的家庭代購。23五、香港政府的處理過程與手法香港政府處理過程如下:(一)於農曆新年前,出現內地消費者對奶粉需求急增,有藥房被指囤積居奇、抬高售價以及向顧客“綑綁式"銷售的現象。香港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隨即表示十分關心奶粉供應情況,並承諾會密切監察以及透過各種途徑採納信息,確保供應充足,更呼籲零售商不要為短期利益而影響到市民的長遠利益,表示不排除用較嚴厲方法應對。24隨後亦與奶粉商開會,並獲本港所有主要奶粉供應商承諾,確保農曆年期間有足夠奶粉供應本地媽媽,供應商亦設立安全網,包括有熱線和提供網上購物,為本港媽媽提21.“政府出招緩奶粉荒”,《澳門日報》,參見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3-01/26/content_771750.htm。22.“內地下月奶粉關稅減半”,《澳門日報》,參見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2-12/18/content_760474.htm。23.“港媽組織買奶粉聯盟自救”,參見http://hk.news.yahoo.com/%E6%B8%AF%E5%AA%BD%E7%B5%84%E7%B9%94%E8%B2%B7%E5%A5%B6%E7%B2%89%E8%81%AF%E7%9B%9F%E8%87%AA%E6%95%91-104603101.html。24.高永文:“確保市面奶粉供應充足”,《香港政府新聞網》,參見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health/html/2013/01/20130124_121550.shtml。
  • 67供奶粉,當局亦會就不良營商手法問題採取執法行動,而當局會緊密監察市面情況。25(二)其後,香港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出,過去奶粉供應商已向違規藥房發出77個警告,並限制27間及中斷11間藥房的奶粉供應,但奶粉供應鏈仍失效,個別品牌奶粉仍然缺貨,故政府遂決定介入處理“奶粉荒"。26(三)香港政府定義“奶粉荒"為水貨客導致短缺的問題,其後,香港政府就“奶粉荒"召開多次跨部門會議,並多管齊下訂出多項措施。27(四)於2013年2月1日,香港運輸及房屋局、保安局與食物及衛生局等部門舉行聯合記者會,並指出奶粉供應問題是與內地與香港水貨活動有關,從而公佈解決本地家長購買奶粉困難28,而相關措施如下(這些措施總合簡稱為“限奶令"):291.深港兩地會聯手加強打擊水貨客運送奶粉過關的活動,當中包括加強情報交流、監視通報水貨客的活動,並由深圳海關執法。另一方面,香港入境處更會制訂懷疑水貨客監察名單,拒絕可疑水貨客入境。港鐵亦會配合執行多項新措施,包括收緊東鐵行李重量限制,由32公斤下調到為23公斤。2.針對香港媽媽打不通供應商的訂貨熱線,香港政府將設立二十四小時熱線,協助3歲以下嬰兒的本地家長訂購本港七個主要牌子(包括牛欄牌、美國雅培、美贊臣、美素佳25.高永文:“春節前貨源足夠”,《成報網》,參見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1/t20130126_415997.html。 26.“辣招堵奶粉水貨客限出境只准帶兩罐”,《新浪香港(新聞)》,參見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202/-4-2887050/1.html。27.同上。 28.“合力打擊水貨客確保港人買奶粉”,《成報網》,參見http://www.singpao.com/xw/yl/sl/201302/t20130202_417243.html。 29.“香港三部門打擊水貨客保奶粉供應推出多項措施”,《中國新聞網》,參見http://big5.chinanews.com:89/ga/2013/02-01/4542192.shtml。
  • 68兒、雀巢能恩、雪印及惠氏金裝,這七個主要牌子共佔香港奶粉巿場的份額95%)的奶粉,熱線由效率促進組營運,收集訂購資料後會轉交奶粉供應商處理,由供應商自行處理。3.就長遠措施而言,香港政府修訂《進出口條例》附例,限制每名成年旅客只能帶淨重1.8公斤的奶粉(約2罐奶粉)出境作自用需求。4.於2013年3月1日,香港政府正式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根據該法例,離開香港的16歲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攜帶總淨重超過1.8公斤的嬰兒配方奶粉,這相當於普通的兩罐900克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1)有醫學組織倡議限制嬰幼兒奶粉賣廣告。30於本年3月,香港政府更公佈《香港配方奶粉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當局以推廣母乳餵哺為由,制定自願性守則全面禁止奶粉商就三歲或以下嬰兒奶粉賣廣告、派發免費樣本等,並要求奶粉罐須附上詳細營養標籤,有關守則擬於明年實施。31但有業界人士擔心禁嬰兒奶粉賣廣告會令市民難於接收相關資訊。32(2)實施“限奶令"一個月後,水貨活動有所改變,包括以快遞手法規避“限奶令"33,在中英街走私奶粉活動更為嚴30.“擬禁3歲以下奶粉廣告醫學會倡只禁1歲以下”,《新浪香港—新聞》,參見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8/-3-2913061/1.html。 31.“政府擬禁奶粉廣告、倡母乳餵哺、港媽生產商齊轟本末倒置”,《東周網》,參見http://eastweek.my-magazine.me/index.php?aid=23331。 32.“業界反對禁嬰兒奶粉賣廣告”,《香港商報》,參見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2-11/20/content_3088334.htm。 33.“香港限奶令催生`奶粉快遞公司´可配送到戶”,《中國新聞網》,參見http://big5.chinanews.com:89/ga/2013/03-27/4679509.shtml。
  • 69重,而且有水客利誘遊客協助攜帶奶粉過關。34同時亦出現錯誤檢控而加劇內地與香港矛盾情況。35六、澳門政府的處理過程與手法澳門政府處理“奶粉荒"的手法顯然與香港不同,具體情況如下:(一)澳門政府行政長官馬上公開作出相應的回應表示十分關注事件,並在事態緊急之際與跨部門的政府部門及代理商進行溝通,最後亦制訂了相應的措施。36(二)衛生局隨後提出若果嬰兒正在食用的嬰兒奶粉缺貨,建議媽媽可轉購另一品牌的嬰兒奶粉。但此建議提出後,隨即坊間有營養師指出初生嬰兒腸道尚未成熟,隨意轉換奶粉可以引致濕疹、便秘,故不建議嬰兒因為奶粉缺貨而隨意轉換其他牌子奶粉。37對此意見,政府的營養專家亦馬上作出回應指;澳門進口的嬰兒奶粉品質都受到監管,主要營養成分基本相同及符合國際標準,故轉換食用奶粉並不會對嬰兒健康構成影響,沒有必要一直食用固定品牌的奶粉,而且,家長亦可根據醫護人員指示為嬰兒轉換奶粉,並觀察嬰兒在轉換奶粉期間出現的飲食習慣轉變。3834.“水客誘遊客`走奶粉´”,《新浪香港—新聞》,參見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02/-2-2932920/1.html。 35.“食衛局官員為`限奶令´谷氣”,《成報網》,參見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3/t20130329_426685.html。36.“澳門`缺奶´驚動特首:優先保障居民購買奶粉”,《中國新聞網》,參見http://www.chinanews.com/ga/2013/01-25/4521691.shtml。 37.“衛生局斥有營養師誤導市民”,《市民日報》,參見http://www.shimindaily.net/v1/news/macau/%e8%a1%9b%e7%94%9f%e5%b1%80%e6%96%a5%e6%9c%89%e7%87%9f%e9%a4%8a%e5%b8%ab%e8%aa%a4%e5%b0%8e%e5%b8%82%e6%b0%91/#more-125672。 38.同上。 
  • 70(三)行政長官更將奶粉供應緊張的情況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採取“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的短期措施。39“母嬰臨時支援計劃”計劃如下:401.保障一歲以下的本地嬰兒父母或監護人;2.可於本澳七個地點登記,領取當局發出的“奶粉咭”後,即可透過熱線訂購本澳七大暢銷牌子的奶粉,每月限購五罐,七日內可提取;3.由衛生局執行“母嬰臨時支援計劃”,計劃旨在確保本地居民可優先為嬰兒購買奶粉自用。(四)自計劃推出後,坊間不少聲音均希望將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展至一歲以上嬰幼兒以及將計劃延伸至長期計劃。但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應指一歲以上的嬰幼兒應食用固體食品藉以充分發揮其咀嚼功能,否則會影響其牙齒的發育;同時一歲以上幼兒亦可飲用普通牛奶,故暫不打算將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大至一歲以上嬰幼兒。41當局亦表示該計劃為短期應對措施,仍需等待評估計劃的成效。(五)另一方面,衛生局藉此加強推廣母乳餵哺,持續透過提供母乳餵哺技術指導、母乳諮詢熱線、組織母乳互助小組分享會,支援與鼓勵母乳餵哺的婦女適應和過渡餵哺期。42(六)於“母嬰臨時支援計劃”實施後,衛生局亦建議兩間醫院停用四款供應比較緊張的品牌奶粉,並改用另外三款貨源39.“行政長官召開聯席會議、優先保障居民購買奶粉”,《新聞局(澳門特區政府)》,參見http://www.gcs.gov.mo/showCNNews.php?DataUcn=66933&PageLang=C。 40.“政府出招緩奶粉荒”,《澳門日報》,參見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3-01/26/content_771750.htm。 41.“李展潤:無意擴保障買奶粉範圍”,《市民日報》,參見http://www.shimindaily.net/v1/news/macau/%E6%9D%8E%E5%B1%95%E6%BD%A4%EF%BC%9A%E7%84%A1%E6%84%8F%E6%93%B4%E4%BF%9D%E9%9A%9C%E8%B2%B7%E5%A5%B6%E7%B2%89%E7%AF%84%E5%9C%8D/。 42.“衛生局舉辦母乳互助小組分享會及提供母乳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新聞局(澳門特區政府)》,參見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67467。 
  • 71充足的品牌奶粉。並建議醫院改變其在嬰兒出世時向媽媽指定服用某種牌子奶粉的做法。43(七)於計劃實行後一個月,據衛生局數據顯示,該計劃累計有3131人自願登記參加計劃,並有1984人按序到指定銷售點購買預訂的奶粉,約已佔加入計劃人數的六成三。透過計劃續訂三月奶粉的有863人。44從以上數據可反映出,澳門的奶粉供應量並非真如坊間所描述的緊張。七、港澳處理手法比較從以上論述“奶粉荒”事件的背景以及港澳兩地政府的處理手法,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港澳兩地政府也使用類近Health危機管理4R模式,但兩地政府卻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手法。首先,兩地政府把“奶粉荒”界定為不同的問題;香港政府把“奶粉荒”事件界定為水貨活動做成奶粉短缺的問題來處理;而澳門政府則把“奶粉荒”界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來處理。隨後澳門政府先推出“母嬰臨時支援計劃”,希望能透過此計劃反映出澳門的奶粉供應量是否真如坊間所描述的緊張,若評估情況嚴重方考慮作進一步行動。但另一方面,香港政府則沒有以任何方式或計劃以作情況嚴重性的評估,就隨即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此實施不但引來法律上的爭議,更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矛盾。45故以下將透過危機管理理論歸納對比兩地政府的處理手法,從而特顯出當中的異同。潛伏期(ProdromalCrisisStage)香港:於2003年初“奶粉荒”在兩地醞釀的初期,香港政府先由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回應事件,並表示十分關心奶粉供應情況以43.同注42。 44.“母嬰計劃續訂三月奶粉”,《澳門日報》,參見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3-02/25/content_780471.htm。45.“曲線處理水貨活動、確保香港競爭力”,《成報網》,參見http://www.singpao.com/xw/yl/czjt/201303/t20130328_426453.html。
  • 72及承諾確保供應充足,並對零售商作出呼籲、與奶粉商開會以及向違規藥房發出警告的工作(這措施可看成縮減力)。澳門:澳門政府則先由行政長官公開作出相應的回應,並表示十分關注和跟進這事件,同時展開跨部門協作與溝通以及制訂了相應的措施(這回應可看成準備力);澳門政府主要以公共衛生的角度去處理奶粉短缺的問題,和表示整體奶粉供應充足,只是個別外地品牌奶粉供應出現緊張,而且所有嬰幼兒奶粉成份相若,所以當局先採用建議媽媽轉購另一品牌的嬰兒奶粉以舒緩奶粉短缺的問題的措施(這措施可看成縮減力)。於此階段,可見兩地政府由不同的部門作出了回應以及採取了不同的縮減管理措施。而事實上,這是由於兩地政府的架構與職能相異的原因。奶粉問題在澳門政府的職能是屬於公共衛生事件,屬跨部門協作的工作,故必需由行政長官帶頭處理。但相反,奶粉問題在香港則很明顯是屬於香港政府食物及衛生局的職能範圍,故歸於食物及衛生局作出回應。爆發期(AcuteCrisisStage)、處理期(ResponseCrisisStage)香港:於“奶粉荒”爆發初期,香港政府很快把事件界定為水貨活動導致短缺的問題去處理,實施一系列針對打擊水貨客(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水貨客)的措施。其後,香港政府更正式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以嚴厲地打擊水貨客(這措施可看成回應力)。此例的實施受到多方的批評以及反對的聲音,更被指加深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的矛盾與衝突。澳門:澳門政府則繼續以公共衛生的角度去處理奶粉短缺的問題,於當局建議媽媽轉購另一品牌的嬰兒奶粉以舒緩奶粉短缺的問題的措施引來坊間各種反對與保留的聲音後,並為日後可能引入“母嬰臨時支援計劃”(俗稱“奶粉咭”)措施爭取準備時間(這措施可看成準備力),然後才引入“奶粉咭”來舒緩澳門市民不安情緒(這措施可看成回應力),再以眾多公共衛生措施,例如鼓勵母乳餵哺措施及母嬰健康院改用貨源較充足的嬰幼兒奶粉品牌(這措施可看成恢復力)。
  • 73無論如何,兩地所實行的措施都能把兩地的奶粉供應量逐步地穩定下來。於此階段,由以上可見兩地政府對事件作了不同的反應管理。香港政府由奶粉營銷問題轉至保安範疇,進而實施針對打擊水貨客的嚴厲措施,但此一連串的措施,卻引來加深內地與香港矛盾的負面影響;相比之下,澳門繼續以公共衛生的角度並推出“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的短期措施去處理奶粉短缺的手法獲得較快的回應效果,例如不斷有澳門市民及議員要求把“奶粉咭”延伸至三歲的嬰幼兒,而政府即時以嬰幼兒牙齒發育予以拒絕回應。復原期(RecoveryStage)香港:於復原期階段中港兩地政府均開始進行復原管理,進行自我分析與檢討。由於香港政府把奶粉供應的問題轉向至打擊水貨客的問題,從而演變成內地與香港矛盾加劇的現象,故相對澳門只是針對解決民生需求的情況來比較,香港的復原階段是較為困難的。香港政府除考慮是否應該無限期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外,當局更以推廣母乳餵哺為理由,公佈《香港配方奶粉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諮詢文件,並展開諮詢,希望透過制定自願性守則禁止奶粉商就三歲或以下嬰兒奶粉賣廣告,藉以降低消費者對大量投放宣傳資源的個別品牌奶粉的需求(這些措施可看成恢復力)。澳門:澳門政府亦考慮“母嬰臨時支援計劃”是否應將計劃的保障範圍擴展至一歲以上嬰幼兒以及將計劃延伸至長期計劃,最終考慮到一歲以上的嬰幼兒應食用固體食品藉以充分發揮其咀嚼功能的原因而否決。但此計劃卻帶來社會各界關注母乳餵哺的重要性,衛生局以及民間機構亦加強宣傳母乳餵哺。再者,衛生局亦建議兩間醫院停用比較緊張的品牌奶粉,並建議醫院改變其在嬰兒出世時向媽媽指定服食某種牌子奶粉的做法。而從“母嬰臨時支援計劃”的成效可以測試出澳門供應量並非真如坊間所描述的緊張,(這些措施可看成恢復力)。但是香港的恢復力措施卻惹來多方面的猜疑及不滿,從而加劇內地與香港兩地矛盾,並令主要處理這事件的官員(衛生部門)受了不少壓力,而壓力卻來自這些官員須要面對或應對他們不太專長的範
  • 74疇,如保安和銷售,可以預期香港政府在處理這事件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是不少的;相反,澳門由始至終都主要從公共衛生事件來處理,所以澳門在處理這事件時,所面對的阻力遠較香港政府為少,相信澳門政府在處理這事件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是較香港為少的。八、總結從整體來評論,確實是很難地去評論香港政府與澳門政府的處理手法孰優孰劣,因為港澳政府所採用的措施都能舒緩嬰幼兒奶粉緊張問題,而且兩地所面對的問題存在著某程度上的差異,例如內地與香港矛盾遠較內地與澳門矛盾為嚴重,特別在雙非嬰兒問題和“蝗蟲論”事件後,內地與香港矛盾問題日益嚴重,相反不少澳門市民從事水貨活動,這背景或促使香港政府較傾向以水貨活動來處理該問題,而澳門政府在處理該問題上較少以水貨活動為重點。以危機管理理論的角度來看,澳門政府無疑在爆發期到復原期的反應管理與復原管理是較香港為統一。這當中主要的成因是由於澳門政府一直以同一的角度――公共衛生的角度去處理奶粉短缺的問題,並交由衛生局全權負責,並貫徹危機管理理論的四個階段逐步地解決問題。但相反,香港政府卻於縮減管理的階段後把問題擴展至保安局打擊水貨客的問題,令問題擴至不同的部門去處理,從而導致香港政府於反應階段較為緩慢。另一方面,香港政府把問題外部化的處理手法無疑加劇了內地與香港矛盾。香港政府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的做法產生香港政府針對內地旅客的輿論,進一步加劇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矛盾。此舉對於作為“購物天堂”的香港在經濟上與聲譽上會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相反,澳門政府貫徹地以公共衛生的角度去處理該問題,不但沒有影響到內地與澳門兩地之間的區域關係,更讓後來的恢復措施得以順利推動。所以在進行危機管理時,統一處理手法和儘量避免把問題外部化是有助縮短復原期,而且減少引入恢復措施所帶來的阻力。
  • 75《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75—91關於澳門翻譯教學課程發展之建議何美林*一、前言“出於翻譯章程中可以看到的很多局限和缺陷,是通過這種不穩定和短暫的描述方式而進行寫作生存的。它反映一些我們繼承下來和基於跨越國界和時間的文化傳統中最堅實和原獨特的價值。”1這篇文章以對澳門的翻譯教學2所進行的科研工作為基礎,其目的是在切合澳門的情況下,提出最有利於譯者培訓的一些建議。儘管無論是澳門政府,還是教育機構都對譯員的培訓給予大力發展和投資,但還是有些問題需要予以急迫的解答。事實上,絕大多數受調查者(問卷調查和訪談3)感覺到,新的大學畢業生不準備進入當地的翻譯市場。相當一部分的畢業生甚至沒有嘗試從事這項活動。另外一部分人對進入澳門公共行政翻譯的入學考試失敗而感到沮喪。一方面,對有關的立法的分析顯示,為符合當地的需求,需要安排的課程設計必須十分積極和不斷追求完美,也顯示了這些改革始終只有政策制定者的參與,不反映所有利益相關者,尤其是譯員和僱主的意見和關注。因此,明顯的是,經過了一個世紀的翻譯教學後,仍有必要重新調整課程設置,以使其符合學生和譯員勞動力市場的期望。這種*澳門理工學院副教授1.Flores,J.A.:“翻譯——一些反思”,《葡萄牙文化語言學會雜誌》,第1期,1988年3月,第16-23頁。網址:http://cvc.instituto-camoes.pt/bdc/revistas/revistaicalp/traduzir.pdf,1-8。2.此項研究收入在何美林:《澳門的翻譯教學:從課程建議到市場的現實》,澳門,三角洲出版社,2013年;及行政暨公職局的《行政》雜誌上發表的文章。3.採訪共計12次,對象是教育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教師、專業翻譯人員和勞動力市場的代理商。向他們詢問了澳門背景下的翻譯教學問題。
  • 76新的教育模式應該在社會職業層面尋找其基本指標,以確定學生需要發展的能力。教育機構應評估課程的針對性和時效性(GonzálezeWagenaar,2005;29–30)。這種反思首先必須針對課程的針對性和和適用性,並為此必須諮詢僱主、專業人士及專業協會等等,並在內部,從學術的角度,對課程內容的相關性和必要的資源(包括教師)進行分析。翻譯不是處於真空中,它是一種經濟活動4。市場中,交叉著很多參與者。其中新培養的譯者必須能夠展開經濟活動,並作為一個專業人員從事相關經濟活動,那麼就必須調查勞動力市場和確定翻譯時所需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因此,對翻譯勞動力市場的特點進行一項廣泛而深入的研究,以制定一更具相關性和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課程設計。然而,雖然教育不能單靠勞動力市場,但必須找到基於市場的特點和需求的點穴,培養學生融入翻譯界的技能。已知的那些缺陷已經造成了對翻譯需求的情況。但在此情況下,由於懼怕失敗,譯者們不能,或不會嘗試融入翻譯界群體。這將允許制定一個更適合實際需求和學生及市場期望的課程。所以,在制定課程設計時,必須迫切地考慮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在進入高等教育前後期間,對翻譯教學進行反思;•使教師、學生,在職的專業人士、僱主和潛在的僱主、教育政策制定者和社會本身參與討論;•對本地和葡語國家的翻譯市場的特點和趨勢進行分析;•將翻譯課程與語言課程分離,並提供兩種課程;•對翻譯界的發展提出看法。作為培訓和被培訓者,教師或實習輔導員需經常磋商和積極參與的機制;•實施對課程和教學策略的連續、系統的跟進、監測及評估,讓它們可以衡量結果和實施必要的調整。4.Schwartz,R.:“翻譯培訓與現實世界:具體建議為縮小差距”,(2002年8月國際翻譯者協會大會圓桌會議,溫哥華),《譯者教育》,第7期,2003年1月,第1頁,網址:http://accurapid.com/journal/23roundtablea.htm。
  • 77二、翻譯教學慮及譯員的培訓,馬上想到了一系列的問題。為了解答這些問題,因而找到了各類與翻譯有關課程。所以首先的問題是,是否應該通過正式課程或實踐來培訓翻譯?我們缺乏一個共識的答案,但是,我們認為,正式的課程有助於具備從事翻譯活動所需的技能的培養。然而,實踐和不斷更新的能力是取得成功和專業成就的決定因素,只能通過經驗獲得。當然,是有些優秀的譯員從未參加過正式的課程,在專業實踐中,獲得和開發了自己的技能,但是,在我們看來,理論和實踐應該齊頭並進,二者同樣重要。另一個提出的問題是,無論是在澳門還是在世界各地,要明確的是,教育機構應該培養筆譯者、口譯者、筆譯和口譯者?在我們所研究的範圍內,雖然被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分開培訓筆譯或口譯人員。但實際情況是,培訓必須同時顧及筆譯和口譯。在基本訓練結束後,學生必須準備雙向口譯和筆釋的技能,因為當地市場所尋找的是一個可以將外語口譯和筆譯成母語,反之亦然的專業人士。因此,得出結論的是,僅僅培訓口譯人員或筆譯人員是不可行的。僅僅可以筆譯或口譯目前情況下的一種工作語文也是不可行的。還必須知道的問題是,在澳門是應該培養通才,還是專才?如果從一方面來說,內部市場需求通才,譯者要翻譯不同類型和各種問題的文本,那麼此處存在一個市場點穴,即需要兩個主要領域的專業化:法律5和公共管理。在最初培養階段,專業化不能被視為一優先項目,因為最重要的是培養一個人具有強烈的自我激勵和自我學習的能力,掌握牢固的一般知識,特別是涉及到公共管理和法律的知識。起始時,應特別注意發展語言能力、翻譯技能和翻譯工具的獲得。重要的是讓學生有機會5.法律翻譯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建議的第20條建議,“......可向執行法規草擬職務及法律筆譯職務的公務人員發放法規草擬職務及法律筆譯職務的每月附加報酬,但屬領導及主管人員除外。”值得注意的事,該法規為涵蓋從事書面法律翻譯的公務人員,未涉及說它只能通過筆譯員來進行,所以可以判斷,這一領域看缺乏譯員,因而該法規以可使用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士的規定來彌補這一缺失。
  • 78發展一個專業領域,選擇法律和公共管理作為主要的領域,但是專業人員的培訓不應該作為其主要目標,因為這會減少他們的就業機會。在澳門的具體情況下,學生們進入高等教育時,所具備的工作語言知識缺乏,專業化可以而且應該從第2個學期(碩士)開始。正是在語言的掌握方面,所面臨的難境之一是所面對的譯員的培訓。它涉及到選人和入學的要求;為了進入翻譯課程學習,需要何種程度的工作語言知識?就讀翻譯課程的要求工作語言的掌握(Pagura,Pagura,2003,Theodor,1983)應該成為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因為在培養未來的翻譯專業人才時不可以以語言教學(這要在翻譯訓練本身之前進行)為目的。我們相信,那些掌握兩種工作語言的學生才應該入學6,最好掌握英語知識。事實上,很少有考生令人滿意地掌握兩種語言的口頭和書面形式。為了辦好課程,必須選擇那些具有較高的語言能力和較好的學習語言條件的學生。一直以來,從來就有培養翻譯的緊迫性,在澳門不容易招到其語言水平達到可以接受程度的學生。如今,在語言及翻譯學校內,有具有不同語言能力水平的學生組:(1)以葡萄牙為母語的澳門學生。他們掌握足夠的葡萄牙語,會講廣東話,但不會漢字或普通話口語;(2)具有前一組的特點,但具有初等或將將夠用的書面和口語漢語(普通話);(3)以漢語為母語的澳門或中國內地的學生。他們不曾與葡萄牙語或以葡萄牙語為母語、從未接觸過漢語的學生的任何接觸;(4)以漢語為母語的中國學生。他們僅僅具有初等或將將夠用的葡萄牙語水平。7澳門需要確保中葡譯員的培訓,並滿足學生的訴求。應該找到一個彌補攻讀翻譯課程的考生所遇到的工作語言知識水平不足的解決方案。6.每當使用課程一詞,它是指在澳門理工學院的中——葡翻譯學士課程。7.除了這些班和根據澳門理工學院與雷利亞理工學院之間自2006年以來的合作協議,雷利亞理工學院翻譯課程的一個班來澳門就讀二年級課程。
  • 79我們建議設立“零年”。8在高等教育中,對這個措施有規定,是指設立大學預科一年。在這年裡,入學者應該是不掌握一種或兩種工作語言,但具有語言及其各自的文化教學/學習學歷的學生。“零年”可採取(行政公職局的)在葡國就讀計劃9的模式,並分為兩個階段:在澳門和中國的強化訓練(對象是以葡萄牙語為母語的學生)或葡萄牙(對象是以中文為母語的學生)。在大學預科結束時,對學生進行外國語言的考試。只有考試合格者才能被接納為翻譯課程的學生。這個措施可以使譯員或剛畢業的譯員對自己的工作語言,尤其是葡萄牙語的水平缺乏信心,可我們訪問的翻譯者指出,這個條件是阻止他們選擇譯員職程(或不被接納為譯員)的因素。正如麥哲倫10指出的那樣,一般認為,凡是在工作語言上表現出無能的人不能成為翻譯,因為儘管可以說,無人會完全掌握工作語言,(......)要成為一名翻譯,無疑必須要有高的語言能力......翻譯教學不能與語言教學相混淆。大部分受調查者(98.2%)和受訪者持同樣的理解。他們明確地說,工作語言的知識應該是一個入門的要求,因為它是一個翻譯過程,而不是一個語言課程。11除了工作語言之外,在澳門的情況下,還要掌握其他的一種語言,即英語。這應該是進入課程的一個優選條件,但這是一個所有調查者(筆譯員的問卷調查)都同意的觀點。除了少數例外,在申請課程時,他們基本上掌握了英語。8.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五點規定:“大學教育機構可開設一年預備課程,其目的是使十一年教育體制的中學畢業生,具備大學教育的入學條件。”9.《第195/86/M號訓令核准在葡國就讀計劃章程》是實行本地化政策的最佳工具。它包括一葡萄牙語強化課程,其對象是無葡萄牙語知識或程度低下的人。課程之後,必須有義務回到澳門公共部門,並為此制定了法律規定——第71/88/M號法令,來規定參加過在葡國就讀計劃以外人員的聘用。10.Magalhães,F.J.《關於葡萄牙的專業翻譯》,里斯本,蜂鳥出版社1996年,第159-160頁。11.調查和受訪的筆譯員認為,很難判定澳門理工學院的中葡翻譯學士課程,因為課程似乎偏重的是語言,而不是筆譯和口譯。
  • 80課程內容但譯員不僅僅會只字片語。一篇文字不只是由詞語構成,而包括了隱含的想法、言外之意、文化內涵、文體形式、未知的隱喻、與未知的關係。它要求譯者必須去發現和面對他者的文化。翻譯的行為是一種文化的行為。在開始翻譯之前,學生必須與外國文化有直接的接觸,浸淫其中,因為對自己文化的知識(包括歷史和地理)及對工作語言文化的體驗是確保翻譯質量的條件。這些建議應當反映在學習計劃的制定中,讓學生們和老師們在當地浸淫在外國文化中。還要開發澳門的競爭優勢,尤其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共存與理解。在中葡翻譯的情況下,重要的是,學生們要有開放的態度並獲取在澳門存在的各種文化的知識,以及葡萄牙語為官方語言國家的文化(葡語文化)知識。也必須有好奇的態度和不斷學習的願望,因此,應該獲得一個全面的文化修養,主要是發展系統和多元化閱讀的習慣。除了要掌握工作語言和擁有其他知識外,任何一個翻譯培訓課程必須有一組技能/知識。在此,我們強調那些在被調查者看來屬於基本的技能/知識:(1)翻譯的理論與歷史——理論可以提出有活力的問題,並提供不太明瞭的答案。它是變革者,尤其是從一種專業文化走向另一種專業文化或以提出的意願測試一種常識的思維。有些問題可以幫助譯者改善他們在人們面前的專業形象,於是可將語言工作轉化成一種令人欣慰的職業12;(2)閱讀技術——閱讀可以提高語言水平和獲取各種知識,包括工作語言的文化。在澳門,要獲得來自葡語國家作家的作品是相對困難的,因此必須建立一個葡萄牙語和漢語作家的基本參考書庫,而且有必要讓學生們了解他們。通過方便獲得作品或通過文學比賽,促進對參考作品的系統而廣泛的閱讀;12.Pym,A.等人:《描述翻譯研究之外:紀念吉迪恩圖里的調查》,美國,約翰.本傑明.B.V出版社,2008年,第17頁。
  • 81(3)寫作技巧——對於譯者而言,至關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使行文優美。寫作技巧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發展對翻譯(譯作)質量評判的能力和掌握語言的各種寫作方式,使他們用適當的語言來表達一個上下文13;(4)法律、政府和公共管理——根據本地市場的各項指標(22.5%的人表示法律領域有專業出路,75%的人表明律師事務所需要筆譯員),結論很容易,必須建立條件,培養出來的筆譯員可以在數量和質量上滿足法律領域的需要。類似的情況也存在於政府與(中國,葡萄牙和澳門的)公共管理部門,因此,譯者的初始培訓應該將這些領域的知識獲取作為作為其目標;(5)倫理與道德——對澳門提出的培養譯員的課程的分析表明,它們未涵蓋倫理與道德,因此,鑑於其在所有時代,特別是在信息時代的重要性,應該以清晰而明確的方式體現在課程中。這些問題無論是對於翻譯人員的形象,還是對於翻譯活動本身,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一種職業,應該得到一種有意識而深刻的處理;(6)領導、時間和壓力管理——壓力如今是一個貫穿數個專業的問題。在我們研究的看情況下,這只是常常涉及的一個問題,由以下因素造成:(1)缺乏信心或意識到沒有足夠的技能和知識;(2)過度的工作量;(3)多樣性的翻譯,為筆譯--口譯員,要進行雙向翻譯;(4)市場參與者的預期過高。他們認為,剛畢業的大學生立刻可以開始筆譯和口譯。壓力可導致放棄筆譯和口譯職業生涯,儘管這被認為是一個高薪的職業,有前途,所以學會如何領導翻譯團隊和管理壓力,對譯者而言,是關鍵的方面,這些問題必須在最初的訓練中加以涉及;(7)自理與自我學習——學生們需要意識到,在翻譯中,很少有完全正確或錯誤的選擇,要學會做出選擇和對所做出的選擇負責。培13.Martin,T.:《翻譯培訓與現實世界:具體建議為縮小差距》,(2002年8月國際翻譯者協會大會,圓桌會議,溫哥華),《譯者教育》,第7期,2003年11月,第1頁,網址:http://accurapid.com/journal/23roundtablea.htm。
  • 82訓必須讓將來的譯員懂得捍衛他們的選擇和接受不同的想法。學生必須掌握一套技能,找到自己的方法。剛一離開翻譯學校時,學生們覺得只有一個正確的做事方式是不可取的14。這是一個在澳門培養譯員時應特別注意的方面。尤其是那些來自於中國教育體系的學生,在澳門還是喜歡與那種側重教師傳授教知識、學生被動學習的教學方法;(8)從譯者的角度來講,應掌握的信息技術知識——譯者有許多信息可用,因此必須知道那些是可靠的資訊。這需要獲得使用所擁有的資源的專門培訓,如機器翻譯軟件、翻譯記憶庫、數據庫、試算表和其他手段。每個譯員的培訓應包括信息技術、術語管理、電子翻譯工具和其他可能出現的手段,因為對具有這些技能譯者的需求不斷增加。在澳門,對課程的分析表明,計算機科學的學科側重起始階段,包括術語集、本地化、機器翻譯和翻譯記憶庫等等。那些不具備基本計算機技能的學生,如不掌握文字處理及電子表格的學生,應給予其機會參加為此而設計的其他學科的選修課程或強化課程。學生還需要獲得使用翻譯工具的實踐,要學會有判斷地使用,也要參與翻譯工具的創製。譯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對正在發生的重大變化作出迅速的反應。這意味著要製定現代的信息處理政策、創建和評估在線和離線工具、整合,翻譯的培訓、交互式遠程教學模塊及在教學中接受互聯網作為通信介質。初始培訓中實踐的作用研究結果使我們面對了另外一個問題,它與初期培訓實踐的作用有關。事實上,有觀點認為,目前的譯員培訓課程必須改進和引進1985年的做法。即在職學習,由專業翻譯人員來督導。大部分受調查14.Mossop,B.等人:翻譯培訓與現實世界:具體建議為縮小差距》,(2002年8月國際翻譯者協會大會,圓桌會議,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譯者教育》,第7期,第1頁,網址:http://accurapid.com/journal/23roundtablea.htm。
  • 83者認為,已經失去了實踐的部分。15在學業期間,失去了進行口筆翻譯實際工作的可能性。分析一下在澳門實施的各種課程模式,可以看到,實踐的部分正在消失。這是很明顯的,同譯員的培訓與建議的做法背道而馳。如今,學會像一個專業人士那樣思考,涉及學習建立自己的實踐理論,而這又需要參與實踐。因此,課程必須包括一個實習,學員在一所教育機構和一個用人機構的導師,最好是專業翻譯的指導下,進行翻譯工作。誠然,翻譯學校在為勞動市場(同上)培養學生時,是有限制的;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實踐有可以促進融入勞動市場的基本作用。至關重要的是,專業實習的方式要清晰而明確,包括在課程設置中,與公用部門和私人公司簽訂合作協定,制定實習計劃,並與有經驗的督導的翻譯員建立對話。為了提高效率,實習不應該只集中在一段時間內,應該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與之同行的還要有理論知識,引導學生針對問題和為找到解決方案而進行課堂討論。因此,在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學生們將有可能接觸翻譯的工作環境,或者做一個簡短的實習(一週或兩週),目的是觀察實際情況、接觸它並決定是否欲進入翻譯界。在第二和第三學年,要為學生們創建實習的條件,例如每週兩天;在最後一年,實習應該是主要的課程部分。學生們將有機會接受更長時間的培訓,其中包括課堂培訓。實踐讓學生們接觸各種情況和實際困難,並與同學們和老師們一道,尋求解決方案。斷續的4年實習期將有利於融入勞動力市場。15.在目前的中葡學士翻譯課程中,未包括筆譯和口譯的理論與實踐實習。若與語言課程比較(筆譯和口譯課程240小時,相比之下,外語課程900小時,母語課程450小時),比重相對較小。在補充課程中,此種情況有了巨大的變化。其課程的核心是口譯技巧、筆譯技巧和翻譯學的技巧。
  • 84課堂上的模擬不可代替實習,因為課堂是一個鼓勵思考翻譯的問題和方法的地方,實習則為學生提供與督導或資深翻譯共同工作的機會。這應該可以幫助學生達到一定的學習目標。這是一個學會處理長文本,與客戶互動、掌握時間和處理本來寫得不好的文本的機會。除了專業實習外,也欠缺了在職培訓。本來它可以使學生有機會在短時間內,在一個自然的工作環境中,提供翻譯服務,並得到經驗豐富的翻譯的督導。此外,也應創造條件讓學生們參與實際的翻譯項目,接觸實際的客戶,前提是在有實際翻譯經驗的教師的督導下。在對新畢業的大學生進行在職培訓方面,近年來將其視為一種彌補翻譯人員缺乏的辦法,但我們認為,澳門理工學院需要採取一個更加積極的立場,定格為一個合作夥伴,促進在職培訓,再加上專業實習,培訓學生,對語言及翻譯學校培養的翻譯學生建立信心。為了理論和實踐之間保持和諧,老師起著一種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樣便回答了問題——誰來施教?——這是一個根本的問題。教員在澳門的翻譯教學之初,翻譯課程是由職業教師教授的,也有翻譯界的專業人士,“實習督導從(......)口譯——筆譯員中任命(DLn.º57/86/M,第20款)”。從翻譯課程進入高等教育起,技術類型的教師逐漸為學術人員代替。雖然近年來隨著雙語教師的增加,這種情況有了逆轉。這些教員除了教學之外,還要提供各種筆譯和口譯服務。我們認為,這是一種積極的選擇,因為我們贊同技術人員參與翻譯的教學,並贊同教員在當地了解企業、社區、專業人員的日常生活和對他們的學生提出技能要求的可能性。在職翻譯通過與培訓人員在課堂正式場合和實習中的協作來傳授知識給學生。繼續教育翻譯是個需要多年培養的專業人才,需要不斷地學習,所以繼續教育顯得非常重要。高等教育機構應該保證終身的培訓。在語言及翻
  • 85譯學校中開辦自由課程或翻譯科目允許一個完成培訓的翻譯,無論是在職還是未從事活動的翻譯,可以選擇想上的課程。譯者的持續培訓需要開發方法和個性化的學習方案,讓專業人士可以根據自己的節奏和時間的可用性,無論在何處,只要有電腦和互聯網,便可開發和更新自己的知識。譯者培訓課程必須考慮到新的現實,充分善於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所提供的新機會。在一個高端技術和全球通信的世界中,譯者不能囿於往昔的策略和工具,因此需要找到獨立或正式訓練的答案。據此,他可以不斷更新。如果可能的話,預計到這些變化。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和專為遠程教育構思與設計的學習模塊的開發有助於自我學習機制和機會的發展。翻譯學習的多學科性和培養通才需要要求它更加注重基於交互式遠程教學的便利16,因為遠程信息處理可以克服學校不能提供各個領域的知識,並使學生在正規學術培訓或終身專業生涯中有機會來建設他自己的專業領域。事實上,現代的信息手段使培訓機構可設計和製作網絡教學模塊。學生們可以單獨訪問,從而使學習的節奏更加個性化。通過技術的運用,教育機構有更多的機會可以輕鬆地和系統地與他們同行進行合作,豐富他們的課程。這種交流具有積極的影響,並不僅僅使教育機構,也使教師們和學生們接觸,形成教學和在線協作的工作網絡。課程靈活多變澳門的特點是學生基本知識不同,動機也不同,以及日後的出路也不同,因而必須考慮到課程的靈活性。事實上,幾乎在世界各地,教育機構都選擇了靈活課程的結構和根據學生自己的利益,有可能推進不同培訓的途徑。因此,培訓必須是......最多用途的、多功能的、充分多方面的、綜合的及多模式的,專為新的周邊專業或為了翻譯的16.Austermühl,F.:《通天塔和字節之間:信息時代的翻譯學科》,1999年,第446頁,網址:http://gandalf.aksis.uib.no/AcoHum/abs/Austermuehl.htm。
  • 86工作的延伸,必須是開放的和可用的,可以解決專家/通才及技術/社會/人才的問題17。這種培養譯者的觀點應該在澳門付諸實踐,因為如同問卷調查的答案為我們揭示的那樣,之所以選擇翻譯課程的理由和期望是多方面的,包括有可能獲得大學學歷(44.7%的人),容易就業(41.2%的人),到不要求太多的葡萄牙語課程(34.2%的人)。因此,我們建議,按照慣例,在數所高等教育機構施行。理由是,在語言及翻譯學校或理工學院的任何學校18中,必須有一組必修課程(筆譯/口譯領域),另一組可選科目,供學生們選擇(經濟學、旅遊、法律、公共管理),唯一的要求是在主要的學科可得一定的學分。在翻譯課程的情況下,需要有雙重靈活性,因為一方面要適應實際情況,以滿足來自市場的新需求,而另一方面,面對學生們的巨大多種預期,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滿足全部,至少是滿足大多數。因此,同一課程設計可以為不同目標的學生提供需求:筆譯和口譯學士課程及進修一些科目以完善和更新知識(在職筆譯者)。因此,我們看到的是一種靈活的課程,提供一系列的科目。學生們可根據自己原有的知識和他們的動機與期望來進行選擇或組合。這會創造更多的就業出路。19該課程的靈活性可以幫助解決翻譯人員的缺乏,還可以擴大所開設的課程:(1)3—5年課程;(2)為兩種工作語言的碩士,具有某一專業領域知識或專業訓練的人而設立的強化課程;(3)為具有長17.Alves,F.F.:《有過錯或無過錯:在標準化的宣傳前重新規劃翻譯專業》,CONTRAPOR1——第1次葡萄牙語翻譯大會,里斯本,AteLP出版社,2006年,第12頁。網址:http://hdl.handle.net/1822/7168。18.澳門理工學院開設的中葡筆譯和口譯課程及公共管理課程以葡萄牙語教授,並考慮到公共行政部門是主要的僱主(73.8%和22.5%的受訪者認為,公共行政部門和法律分別為專業出路)。我們認為,學生們可以選擇一些與管理和法律有關的公共管理課程是有利的。19.例如,一個攻讀法律,具有基本的葡萄牙知識,熟練掌握漢語的學生可以選擇葡萄牙語和法律領域的課程,並在課程結束時,授予他葡萄牙語學士學位。
  • 87期翻譯實踐的人,但無學位,或無翻譯理論知識的人而設立的強化課程。除了上述靈活的措施,為了支持在職的翻譯人員,高等院校應該投資創立提供葡萄牙和中國語言和文化的課程。安排要靈活,允許學生們選擇要上的科目。為了實施靈活課程的措施和履行其教育作用,負責培養翻譯人員的教育機構必須採取一種基於課程、教法和教學策略持續而快速更新的主動態度。教法這些建議基於我們的信念。雖然不否認其他的方法和/或辦法的存在和意義,但翻譯的訓練應以合作和建設性的方式和辦法來進行,特別是唐吉拉里的社會建構主義。我們主張一種不斷遵照最適合每個時代的教學現實的方法和策略及其切入點。教、學和翻譯是......跨學科和多重關係的環節。它們相互交叉和相互影響,不斷地轉換成一種新的學習。無論是對教者,還是可能的學者而言,是盡可能接近日常現實的團隊精神和翻譯任務的機會(......),是培養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協同工作機會而帶來的每個人的身份認同的形成和他們將從事的活動的翻譯的基石。學習是通過倡議與溝通的努力、在同行之間的互動與合作及在課堂之外進行的。在一個最真實、最貼近實際的專業情況下,參與團隊工作,進行一個翻譯項目的整體管理,使人獲得必不可缺的技能、價值觀、原則和態度,以便日後可以融入翻譯界,和隨之而來進入勞動力市場有效的活動20。老師要提供方便、進行組織、給予資源,必須採取一種靈活的的態度,要致力於本身的實踐、與學生們分享困難,以及每時每刻作出選擇,並事先知道無絕對的真理。以教師的想法為唯一的知識傳輸和真理的標準的傳統方法,近年來已經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因此必須讓路給新的教學/學習20.Bizarro,R.P.eEscaleira,L.:“翻譯時的我與他者”,載Bizarro,R.P.:《關於認同、多樣性與跨文化實踐的多學科研究:我與他者》,波爾圖,Areal出版社,2007年,第273-280頁。
  • 88實踐。這可以理解為一個積極而動態的過程。它是要經過學生授權的21。我們認為,面對未來的不可預知性,貫穿所有知識領域的主要能力在於獲得新知識的準備和動機。教學的整體實踐在於一個以學生的自治、將職能和新任務分配給學生的動態與互動的過程,將學生從對老師和機構的依賴中解放出來。這是一個所有的學生都參與的民主過程。人人被認為是平等的,準備執行某些任務,並實現一個共同的目標。機會平等是通過崗位輪換,以確保每個人都可以擔任不同的職責,作出不同的貢獻和獻出不同的技能22。如同吉拉里(同上)的看法那樣,我們認為,翻譯的培訓應基於以下原則:(1)學習的語境化;(2)創造有利於容納不同觀點環境;(3)開發協同工作。每節課的目的在於探討多個可行(而不是正確的)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案,而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唯一的真理),以為知識的建構提供必要的支持。教師們的控制應該減少,學生們應該逐漸對自己的學習負責。(教育的)社會認知模型導致了學生們開始處於翻譯界的邊緣,逐漸融入,直到成為一份子。課堂如同一個論壇,裡面有作為目標社區一員的導遊或召集人,他們與工作小組互動,以便進入這一社區。召集人應該使學生們總是從譯界的角度,意識到潛在的問題、規範和約定。為了說明自己解題的過程,應該出示一個以上信息來源,使學生們構建合適的行為、策略和技術。新的範式提供了一個互動的課堂。在那裡,學生們必須構建自己的知識,請他們放棄被動接受有限、由老師傳遞的知識的態度,成為21.Kiraly,D.:《社會建構面對翻譯教育——從理論到授能實踐》,曼徹斯特,聖杰羅姆出版,2000年,第17頁。22.Bizarro,R.P.eEscaleira,L.:《教學與學習翻譯》,論文提交於第一屆“教育、藝術、媒體與文化”葡語國家學術討論會,北里奧格蘭德聯邦大學,巴西,2006年5月(未刊稿)。
  • 89自己學習的主人。自治和授能讓學生獲得負責的技能、時間的管理、批判和反思的思維、勵志及自我學習,換言之,一組構成其職業活動基本的技能。翻譯教學在於幫助學生建立解決日常主要生活問題的知識,如工作量、時間和期限管理、了解專業文字,以及其他知識。如同舍恩23的看法,我們認為,不可能教學生們需要知道的一切,但它可以引導和鼓勵他們發展自主學習。因此,學生們會自己發現所使用的手段、方法及得到的結果之間的關係。雖然看上去是格格不入的,知識傳播和建構主義卻存在於教育過程中,因為必須傳承過去的傳統和經驗,讓未來的專業人士終身學習,授能(使獲得能力/資格),使他們能夠適應現有的工具,以回應未來的問題,並隨著他們所面對的新挑戰,建立新的工具24。關於教師的角色,我們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教師可以開發出獨特的教學方法,但是應該在一個團隊中工作,開發的研究可以導致成功和真正的教育文化,不斷創新的文化。不要在事業和重複的教學實踐中停滯不前(......),我們需要將我們的教室變成實驗室25。創新是那裡的日程。三、結論考慮到澳門的翻譯活動,我們看到,這是一個澳門的日常活動,不同民族交流的舞台,一座數種語言接觸共存的通天塔。就其本身而言,有着一個多世紀歷史的翻譯教育一直得到政府的鼓勵。今天我們所面對的培訓是:與現有的主要國際高等教育即一致又競爭的課程內容和技術手段。23.舍恩(Schön,D.A.):《穩定狀態除外》,哈蒙茲沃斯,平貴因/紐約,諾頓出版社,1973年,第151頁。24.Bizarro,R.P.eEscaleira,L.:“教學與學習翻譯”,《澳門理工學院學報》,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7年,第127-138頁。25.Kiraly,D.:《社會建構面對翻譯教育——從理論到授能實踐》,曼徹斯特,聖杰羅姆出版2000年,第195頁。
  • 90誠然,在學校教授的、實踐中所需要技能之間有著鴻溝,因此翻譯教學/學習應該與職業方面統一,滿足學生們就業能力的標準。學術方面的和諧,這是高等教育所特有的。要有所有相關者的參與教學/學習的過程。此外,這種合作應該擴展到對職業實習的定義,並導致市場參與者要創造條件來接受和引導實習學員,並為他們提供從專業實際中得出真實經驗。事實上,今天對翻譯的要求有了很大的不同,候選人的範圍更大,其中不僅包括在澳門公共管理部門工作的學生,如同以前那樣,還有在中國和葡語國家工作的學生。急需改變,而且必須改變,要使培訓適應目前的要求,克服現有的困境和培養學生面對當前和未來的挑戰。我們知道,機構和心態的變化是緩慢的,因為這些變化往往會固化。這是教育機構所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之外,還要加上課程的問題。實際上,課程已經不符合當前的需要和要求。需要進行結構和結構性的改革。在這方面,澳門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為它要設計和實施符合未來將在多元化和差異化的環境中,如澳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哥拉、莫桑比克和巴西工作的專業人士的課程。負責翻譯人員的培訓教育機構不能忽視在翻譯界已經出現了深刻的變化。我們面臨翻譯和譯員新情況。在這種新形勢下,將圍繞質量、能力概況、專業資歷和採用的程序而展開討論。這些要確保和證實翻譯的質量。在澳門,有必要建立對翻譯的質量進行監督和認證的機制和工具,特別是通過設立一個對在基本和持續的培訓和翻譯質量的認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的翻譯家協會。就目前而言,培養譯者是使未來的專業人士,尤其是單獨或通過培訓獲得新的技能和能力的未來專業人士掌握從業必要技能、適應能力(靈活性和多樣性)、團隊合作、創造力、領導力和主動精神。還要使學生們意識到翻譯工作的複雜性,引導他們發展對自己的翻譯過程中作出的行動和決定的戰略。學校必須促進自主發展,允許不斷學習和使用時刻都可使用的資源。這些資源以令人目眩的方式提醒我們注意到專業翻譯工作的要求和條件。
  • 91至於被認為是最適合的教育方法,這取決於教師的選擇,但是我們認為,這些教育方法應該能使學生們建立自己的知識,老師只是起到推動者的角色。為了減少學業失敗的情況,應根據學生和他們的動機,願意學習是學習的重要條件,尤其是在今天。當我們以活力和節奏需要不斷地學習和重新學習時,直到前幾年,這還是不可想像的。為了提高翻譯教學的質量,我們認為,除了提交的建議外,應該投資澳門翻譯的培訓和翻譯活動的實踐,以理解翻譯的實際情況,並指出可能的路徑,從而使課程能滿足目前市場的需求。
  • 93《行政》第二十七卷,總第一百零三期,2014No.1,93—98從女性主義出發,試讀江道蓮的短篇小說何思靈*江道蓮——戰時的一種女性視角2013年是江道蓮百年華誕,而就在這一年,短篇小說得到了瑞典皇家科學院的青睞。它將諾貝爾文學獎授予了最傑出的短篇小說家之一——愛麗絲·門羅。以此種方式提高了敘事體裁文學的地位。讓我們先從一個問題開始。我們能將此位澳門土生女作家視為一個女性主義者嗎?江道蓮的女性主義藏而不露,隱含在她的作品中。1其短篇小說所選擇的中心主題為婦女——這是默默無聞或被忽略了的半邊天——幾乎所有的篇章都是對婦女屈從地位的控訴。有意思的是,這樣的控訴總是籠罩在一片巨大的溫情脈脈之中,猶如在女作家和受苦受難的女主人公之間有著某種聯繫。在她的故事中,女主人以淒慘和被羞辱的形象出現。《長衫》的敘事空間在這本包括27篇的短篇小說故事中,大部分劇情發生在中國大陸,但也有些故事,按照人類學家和民族學家馬克·奧格2的講法,通過*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歷史博士、里斯本地理學會亞洲委員會副會長、葡萄牙在東方歷史研究員。1.然而,她一生主張女性主義。眾所周知,在江道蓮的時代,她所處的社會環境是給離婚女人打上不名的烙印。江道蓮有數次婚姻史。先是同路易斯·阿爾維斯結為秦晉之好,後離異。1948年,復與安東尼奧·馬里亞·康塞森結婚。她逝世於1957年,就在葡萄牙的佛朗哥書店出版了她的第一本,也是是唯一本《長衫》一年之後。2.法國人類學家和民族學家馬克·奧格在他於1995年出版的著作《非地之地》中,創造了“非地之地”一語。
  • 94不涉及或無涉及,發生在“非地之地”,譬如對葡萄牙的涉及。在短篇小說《林鳳的苦難》中,年輕的中國女子被來自西洋(即葡萄牙)的“他”勾引後遺棄了(這使我們本能地回憶起了普契尼著名的歌劇《蝴蝶夫人》的故事)。同樣,澳門也是一塊“非地之地”,因為在一個關於澳門的腳註中,在翻譯OuMun(澳門)時是個例外。在這篇短篇小說中,使用了澳門一詞,僅僅在《西洋鬼(西方的魔鬼,意即葡萄人)》明確地使用了澳門。澳門,女作家稱其為“應許之地”。然而,這篇短篇小說很有意義,因為它集合了兩個“非地之地”——澳門和葡萄牙。這是對於那些逃離戰爭,尋找落腳點的人來說,具有象徵意義的元素。代表著官方,害怕禁止難民聚集在公共道路上,而驅散之。然而,這是權威之聲,秩序與權力之令,卻也可以發出悠揚的音調,充滿憐憫,如曾經給那些不幸的人分發“……熱乎乎,香噴噴,夾著可口果醬的麵包吃。”最後的祈禱“菩薩保佑這些`西洋鬼´吧。”3可以理解為女作家呼籲人們關注澳門的生活和圍繞它的戰火之間的差異,和/或女作家祈禱澳門繼續保持它的政治地位,享受和平與(相對)平靜。新世界代表著美國夢,其它碼頭可以前往新世界(在《感情的沖突》中,或是逃避責任。在《林鳳的苦難》中構成了其它敘事空間,但是它們永遠達不到華人世界的力量)。的確,本書的許多敘事空間均在中國。故事發生在這個看來是塊富庶的地方、世界性大都會、向全世界開放(通過通商口岸的西方存在)、充斥着賭博、妓院和歌舞廳的罪惡淵蔽,尤其在日本入侵後,變成了危險之地。在村落中,有著古老傳統的空間,有稻田、貧窮、迷信、天大的不公,那裡很容易出賣不想要的女兒或將女性禁錮在從屬的地位。3.江道蓮:《長衫》,澳門,文化司署、東方葡萄牙學會,1995年,第61頁。
  • 95題材某些題材幾乎貫穿了所有的短篇小說。無處不在的因素是決裂,是日本的侵略。它改變了千百萬人的生活。戰爭是一種鋪天蓋地的主題。它毀滅了家庭、財富、城市和村莊,令大量的人群尋求庇護。這在許多短篇小說中顯而易見,尤其是《長衫》、《慘無人道的報復》、《沈莉的戀情》、《那個模特兒》、《新生命的降生》和《瘋女》。日本人的出現將情節分為兩個時間段:正常的過程,無間斷,展現出各種恐怖、逃亡、貧困、苦難與死亡。傳統給予了婦女一種位於屈從地位,受壓迫的角色,完全服從父親、丈夫和公婆的絕對權威的儒家原則。這也是江道蓮著作的一個共同主題。在《懷戀之隅》中,兩位無名的年輕人墮入了愛河:一位是建築師,剛從歐洲來;另一位是美麗的中國姑娘,出生豪門,就讀過歐洲學校,但她未能衝破家庭給她的傳統束縛,只能盡孝。這意味著她要接受家庭為她選擇的丈夫,遠離她的愛人。自然,結尾是悲劇性的。年輕戀人自殺身亡,留下她服從的證詞:“如願以償”。但是貧窮、疾病、飢餓、寒冷、失護的童年是其短篇小說作品中,反複出現的主題,並展現了一個狄更斯的世界,成群結隊的孤兒、骯髒不堪母親,英國工業革命社會所具有的對別人施捨的依賴。這一切在江道蓮的《那位婦女》中均有所刻劃。這裡,一個“勇敢的母親”寧願將其作母親的權利出讓給一個富裕的家庭,以防子女餓死。變成了一位聖經的母親。在孩子可能被所羅門判刑一斬為二,準備將他交給假母親。眾所周知,中國傳統社會歷來輕女。
  • 96在《羅利日記中的澳門》4中,作者強調說:“華人,一方面是表現出對女兒的巨大冷漠,甚至是厭惡,另一方面,是對得子的驕傲和熱血沸騰。兒子總有一天會成為繼承人,接過父親的財產、家規和傳統。當他們生了一個或幾個男丁,別提多趾高氣揚了,同時想辦法處理那些可憐的女嬰。常用的辦法就是處理她們。道德上或肉體上的消滅:將她們推入賣淫的魔窟,或將她們發送到另外一個世界去......。”顯然,這種野蠻的習俗,女作家是必然要拋棄的。她巧妙地運用了一位母親的巨大痛苦,來加以揭露。在她丈夫和公婆的奴役下,她背著兩歲的女兒阿囡逃離了家鄉。這位母親,儘管經常到廟裡去磕頭求子,卻只生有女兒。家裡把她們全賣了。她只有阿囡了,丈夫還是要賣,一是為讓雙親高興,二是為了用這筆錢,“把在附近稻田中做工的那個身軀健壯的姑娘娶過來。那個女人肯定會為他生個兒子,一個可以延續祖先香火的兒子。”就是這個阿囡,現已經在澳門了,夢想著穿上繡花鞋。這是江道蓮最感人的短篇小說之一。農曆新年雖不是個主題,卻也是一個題材。女作家利用這個中國傳統節日來描寫喜慶活動中所發生的截然不同的故事。《阿囡的繡花鞋》的悲劇發生在新年期間。在《慘無人道的報復》中,宣揚了儒家的仁愛原則5,一個身體力行的父親遇到了老僕人的貪婪與背叛。他綁架了主人的女兒,索要巨額贖金。外面,鞭炮在歡快地爆炸,室內,焦慮地等待著交出贖款後,女兒回來的時刻。但是,出現的是一具被絲繩勒死的年輕女屍。還有許多其它悲慘,至少是悲傷的方面,在這些短篇小說中均有描述。在一篇溫情脈脈的故事裡,諸如邪惡與迷信之類的成份殘忍地4.《羅利日記中的澳門》,澳門,卡宗比出版社,2000年4月,第164頁。5.“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第12頁第2行,第15頁第23行,王賓:“`上帝´與`天´”,《文化雜誌》,(第二系列)第21期,1994年10-12月,文化司署,第101頁。
  • 97描寫到了女人,敘述了她沒有,但應該有的人格,在另一半天邊上應該有的地位。女作家只要一有機會,總會頌揚中國女子的美麗和表面的——脆弱性,證明她們是善良和勇敢的化身。她們的形象令人回味起童話中的“灰姑娘”的傳統。例如在包含了一切經典成份的《王梅的婚事》中:一位喪母的漂亮女子,惡毒的繼母及貌醜但喜歡治人的繼姐妹,只是缺少豎琴與白馬王子。在這個短篇小說中,結尾是悲劇式的,充滿了神秘色彩,採用了經典的結局出人意料的寫法。倒數第二個短篇小說《東方的宿命》十分細膩,值得一提。在多篇短篇小說中,女作家描寫了日本的侵略中華民族造成的摧殘,但她並未忘記穿插講述一個日本故事。日本女孩算身著和服,邁著碎步。儘管害怕丈夫的淫威,還是面對了他,要求他拿出一點錢請老巫醫。她的小兒子燒得厲害,需要照顧。接受治療後,孩子的病有了好轉,但喝得醉醺醺的父親,一身酒氣,竟然把躺在他身邊的兒子熏死了。萬念俱灰的算回憶起自己在廣島父母莊園裡度過的童年。那是幸福的時光,直到發生了原子彈的悲劇,她被奪去了家人和財產,只有她僥倖活了下來。一無所有的她,像所有的女子,產生了掙脫的勇氣,選擇了在村裡投河自盡。這篇短篇小說告訴了我們什麼?江道蓮涇渭分明:如果說中國人民遭受了日本的侵略,日本人民同樣也是這場戰爭的受害者。從另一方面而言,對女性的壓迫是她的那個時代一種幾乎普遍的做法。作為一個清醒的記者,江道蓮深知此點。但並不是一切都是黑暗的,也有明媚的時刻,如《未實現的預言》中的梅鳳,《珍妹的新年》中的珍妹。在這兩篇短篇小說中,愛情最終成為了主角。所有女人勇敢的態度也都是陽光的。她們忍受著生活中的侮辱、虐待和不幸,如同《沈莉的戀情》中的沈莉,如同《那個模特兒》中的達夫妮,重新開始生活。
  • 98微妙的女性主義在她的故事裡,依我們看來,江道蓮故意不涉及與她一樣的土生女子,也不談到來自“宗主國”的葡萄牙婦女,只就在澳門生活的葡萄牙女人提出一些看法。至於中國婦女,作者實際上涉及了所有中國婦女。她從不妄加指責,達到了想要的結果。畢竟,她譴責了婦女及她們在男人統治下的處境。這便是她的目標。此處寓含著她的女性主義。如果我們欲如此稱呼之,便可呼其為一種微妙的女性主義。不使用激進或適度挑戰而被視為經典的話語,但一位婦女的智力和態度說明,如其所言,如果男人們“道出心聲”6,世界會變得更美好。6.“新生命的降生”,載《長衫》,澳門,文化司署、東方葡萄牙學會,1995年,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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