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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1二○一三年,澳門行 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
  • 862行政澳門公共行政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朱偉幹執行社長:吳志良 編輯委員會:婁勝華鄭佩佩馮若儀蘇朝暉蘇翊崚所有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 版:行政公職局社址、編輯及行政部:澳門郵箱463號水坑尾街162號26樓中國澳門電話:28323623 圖文傳真:(853)89871809電子郵箱:paulolam@safp.gov.mo發行及訂閱  電話:89871808排印: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印行:1500本ISSN 0872-9174行政雜誌現在已經可以在互聯網上讓公眾下載及搜尋昔日資料。網址為:http://www.safp.gov.mo,進入網頁之後,按“服務資訊”欄目選擇澳門公共行政雜誌即可。
  • 863第二十六卷•第四期(總第一百零二期),二○一三年十二月目錄“一國兩制”原則下澳門法律改革與發展戰略的思考865劉德學澳門特區行政倫理價值取向調查分析887陳慧丹澳門特區行政倫理建設的歷程905林瑞光政府採購授權帶來的行政效益與政府採購監察關係的思考913鄧達榮“一國兩制”制度下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市場開發模式探討931潘威 龐欣新國際工業遺產旅遊發展及其對澳門的啟示941黃雁鴻澳門的中葡文翻譯市場955MariadeLurdesN.Escaleira1910年的澳門975安文哲“提升公共管治能力二零一三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紀要983龐欣新摘要1161
  • 864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須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
  • 865《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865—885“一國兩制”原則下澳門法律改革與發展戰略的思考劉德學*在一個變化不定的世界中,如果把法律僅僅視為一種永恆的工具,那麼它就不可能有效地發揮作用。我們必須在運動與靜止、保守與創新、僵化與變化無常之間謀求某種和諧。作為使鬆散的社會結構緊緊凝聚在一起的黏合物,法律必須巧妙地將過去與現在勾連起來,同時又不忽視未來的迫切要求。1——引自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一、問題的提出及其基本限定澳門回歸後,雖然“一國兩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得以成功實踐,法律改革和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制定和完善了一大批必要的法律法規,但社會對良好法律制度的需求日益增加,對現有法律制度滯後的批評質疑和要求法律改革的訴求和呼聲也日漸強烈。如何有效地評價現行法律體系,當中到底存在哪些有待解決的問題,產生這些問題的成因是甚麼?在現行立法體制下,如何通過高質量、高效率的立法,回應當前法律領域中所存在的問題。本文擬對這些方面的問題進行初步的分析思考,以求教於同仁。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是一個由不同規範淵源和不同效力等級所組成的規範系統,既有適用於澳門的全國性法律,也有由本地有權限機關所制定的內部性規範淵源。本文針對澳門法律改革與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顧問。1.(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修訂版,第340頁。
  • 866的討論,主要是針對特區法律體系中的內部規範性淵源,並以此作為有關討論的基本前提和出發點。二、澳門現行法律體系的主要問題分析(一)“澳門法律滯後”命題的初步分析——滯後、超前與適應性回歸十多年來,澳門社會對澳門法律制度所作的一個基本判斷是澳門法律滯後,甚至是嚴重滯後。不論這種判斷和提法在法理上是否正確科學,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批評至少從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價值上反映了澳門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和滿足澳門回歸後快速變化的社會發展需求,不能很好地應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利益關係調整這一事實。但問題的關鍵是,對於理論界而言,不能從表面上盲目地接受這種法律滯後的空泛結論,而不作深度的理論分析。法學理論者的歷史使命正是在於站在理論的前沿高度,對於法律滯後所隱含的問題及其成因作出回應和解答。這裡必須指出的是,不應將這裡所謂的“法律滯後”與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滯後性(有時也稱時滯性)混為一談。法律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的規則體系,特別是在國家法成為法律淵源中的主要表現形式之後,都是立法者的主觀意識對社會客觀現實的反映,因而立法者的價值評價在總體上具有一種滯後性,相對於社會現實而言,都表現為一種先天的、固有的時滯性。當然,在特定情況下,並不排除立法者超越社會的現有發展階段,而制定或引入超前性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出於維護社會秩序、引導人們的行為和保護正當期盼的安定性目的2,法律必須具有穩定性、確定性和普遍性。因為一個完全不具穩定2.有關法律所具有的安定性功能,可參見(葡)馬沙度著,黃清薇、杜慧芳譯:《法律及正當論題導論》(J.BaptistaMachado,IntroduçãoaoDireitoeaoDiscursoLegitimador),澳門大學法學院,第二版,第52及隨後頁。 
  • 867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僅為了對付一時性變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會缺乏邏輯上的自洽性和連續性。這樣,人們在為將來安排交易和制定計劃時,將會無從確定昨天的法律是否成為明天的法律3,因此,法律從本質上是一種保守性的力量。顯然,所謂“澳門法律滯後”這一判斷並不是在法律所固有的滯後性這一層面上使用的,而是在多重意義上使用的。我個人認為,這一判斷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指澳門有些法律本身嚴重陳舊,對此最為典型的莫過於《稅務程序法典》以及第41/83/M號法令《預算綱要法》等一大批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或更為久遠時期而制定,但仍沿用至今的各種法律法規,正如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不無詼諧地指出:“再過幾年,如要研究葡國法制史的話,恐怕要去澳門特區才行了。”4第二,是指澳門法律的某些制度跟不上澳門社會的發展變化,對此或者表現為對社會經濟關係的調整不適應澳門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影響了法律所旨在促進的社會秩序與正義的實現。第三,是指澳門法律的某些制度無法有效滿足市民對法律的需求。法律的適用對象在訴諸法律和司法機關時,或者是無法或難以理解有關法律制度的內涵,或者是無法及時獲得有效的法律和司法服務等等。當然,作出上述這種分析只是本人的一些初步判斷,還有待於進一步論證其合理性。所謂“澳門法律滯後”是在多種不確定的意義上使用的,本身並沒有固定的內容,但都會涉及到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各個環節、涉及到對靜態的法律制度構成與動態的法律運行等方面的內容。3.(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修訂版,第337頁。 4.參見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2009至2010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講話(2009.10.21),選自http://www.court.gov.mo/pdf/Discurso2009C.pdf。 
  • 868但令人奇怪和有趣的是,相比於大陸法系一些法制現代化的歐陸國家,他們的法典5已歷經百多年的社會變遷,但仍能歷久彌新,而作為澳門主要制度構成的五大法典,頒佈的歷史也不過區區十多年的時間,卻要面臨法律滯後的質疑與批評,箇中原因,耐人尋味。其實,如果稍微熟悉澳門幾大法典的內容,不難發現當中的一些制度設計和具體構成,即便是在大陸法系的法典中,也是相當超前的。例如《澳門民法典》婚姻家庭法中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候補制度——取得財產分享制6,《澳門商法典》中以“商業企業主”和“商業企業”的基本概念取代大陸法系商法典中以“商人”或“商行為”等等。因此,對於我們年輕的幾大法典中的某些制度,又具有相當的超前性。從法律與社會的內在關係來看,法律必須適應社會的現實和發展需要,法律的內容必須準確地反映一定的社會關係,不能和現實需要脫節,因此,無論是法律的滯後還是超前,在本質上都表現為某種共同性,即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實際和發展需要,都表現為某種程度的不適應性。澳門法律中某些制度有的表現為滯後性,有的又表現為某種程度的超前性,因而具有滯後與超前的雙重症狀。在準確界定澳門法律所存在的問題上,本人主張用法律適應性的標準和視角代替一直以來所使用的法律滯後性的說法,但為照顧長期以來在該問題上的一貫表述,本文將繼續使用法律滯後這一提法。關於如何評價澳門法律滯後的問題,本人同意趙國強教授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從宏觀的角度考察,澳門法律整體上不能說滯後,但從微觀的角度考察,澳門某些法律的滯後現象不僅存在,而且相當嚴5.比較典型的當屬作為大陸法系的兩大支柱和源流的《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前者頒佈於1804年,後者頒佈於1896年。該兩大法典雖經多次局部的修改,但其結構性部分仍沿用至今。 6.《澳門民法典》所規定的婚姻財產候補制度,規定於民法典第1581條至第1600條,按照該種財產制度,夫妻每一方除在法律特別規定的限制外,得自由處分婚姻關係之前或持續期間的任何財產,只有在婚姻關係解銷時,方按照可分享財產的多寡在雙方之間進行分配。目前全世界採取這種夫妻財產制度的並不多見。而在現行民法典之前,規定於1966年民法典中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取得共有財產制。對於現行的候補財產制度在適用上將會產生何種社會和法律後果,還缺乏深入的實證研究。本人對這種婚姻財產制度是否能夠真正符合澳門這個東方社會的婚姻價值觀,一直持審慎保留的態度。
  • 869重,但不管是出於哪一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滯後,客觀上都會妨礙法律服務於社會的功能,甚至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惡法”,必須加以重視。7(二)“澳門法律滯後”的主要表現由於立法上的各種原因、回歸所帶來的憲政基礎的根本性轉變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從澳門法律制度的具體構成上看,澳門法律滯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制度的空白或缺失從法律體系完備性的角度,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應當包括能夠充分調整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行為的法律規範,能解決可能產生的每一種法律問題。8法律體系的完備性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法制是否完善、是否能足以對社會生活的調整進行適當回應的重要指標。以此衡量,澳門現行法律體系對於澳門社會所必要的某些法律制度,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空白,處於一種制度上的缺失狀態。例如,在澳門現行私法體系中,雖然《澳門民法典》和《澳門商法典》以及配套的《民事登記法典》、《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以及《公證法典》已基本上涵蓋了私法制度的各個領域,但對於規範海商事法律關係的海商法典,卻沒有建立專門性的制度等等。當然,法律體系的完備性是一個相對的標準,它是隨社會組織和社會生產的複雜程度不同而異的。9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將會產生新的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從而在法律體系中產生新的法律空白。事實上回歸十多年來,特區有很大一部分立法就是為了填補相應的法律空白。例如,為了回應社會反腐倡廉的呼聲,更有效打擊賄賂7.趙國強著:“關於法律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於《“一國兩制”研究》第4期,第41頁。 8.李龍主編:《良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第273頁。9.李龍主編:《良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第273頁。
  • 870和貪污,改革過去將防範措施和追究責任僅限於公共部門的缺陷,杜絕公共部門的受賄與私營部門行賄的聯繫,以維護公平競爭的經濟活動,制定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的法律。為了適應現代科技的發展,維護網路的安全,有效打擊犯罪,制定了《打擊電腦犯罪法》等。10而目前正在進行著的立法工作,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出於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的需要。2.法律制度的陳舊和落後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有相當一部分法律,從制定至今天已相距久遠。無論是從制定時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還是具體的制度構成,都已經與現實需要有很大的落差。例如,在稅務法律領域,現在適用的有關法例仍然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所頒佈的法律,最為典型的莫過於營業稅(12月31日第15/77/M號法律)、房屋稅(8月12日第19/78/M號法律)、所得補充稅(9月9日第21/78/M號法律)等;在公職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的一些單行法領域,也都存在著類似的現象。另一方面,儘管作為法律本地化的集大成者的五大法典非常年輕,但當中的某些制度從誕生之日就已經未老先衰。例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有完善的破產法,但在《澳門民事訴訟法典》中的破產制度,已經在比較法上處於嚴重落後的狀態。這種結構性的制度缺陷已經損害了制度的規範功能和價值。回歸以來,特區立法有很大一部分是針對這些較為陳舊的法律進行必要的修訂、廢止和完善,但真正將這些法律進行比較系統完整的結構性修改和完善,仍將是法律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並任重道遠。3.根據基本法的要求所必備的某些法律尚不完善通過午夜立法(第1/1999號法律),使澳門原有法律得以過渡為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一個重要部分,同時也為政權的平穩過渡和正常運10.駱偉健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發展――依法治澳與法律完善”,載於澳門《行政》雜誌第二十二卷,總第八十六期,第845頁。
  • 871轉制定了一批必備法律。11回歸後又不斷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對一些必備法律進行必要的修訂與完善。但由於各種原因,對因應憲政基礎的轉變而應當從權力配置和監督制約的角度更加切合基本法的某些法律,尚未從根本上建立起來。這方面較為突出的例子是現仍沿用至今的第41/83/M號法令《預算綱要法》。根據《澳門基本法》第71條第2項的規定,立法會有權“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因此,在特區財政預算方面,有關的權限劃分和行使已經與回歸前《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有原則上的不同,而上述第41/83/M號法令《預算綱要法》是建立在原有的憲政體制之上的,制定一部符合基本法要求的預演算法已經是澳門社會的急迫要求。4.法律體系的內在協調性法律體系的協調性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制化水準的一個重要標準。法律體系內部的規範之間沒有衝突,具有形式上的協調性和一致性。12法律體系必須具有內在協調性是源於任何法律規範都包含了立法者的“利益評價”,也就是價值判斷。通過事實構成與法律後果的連接,立法者部分地表達了他們如何組織社會的設想。13但由於多種原因,包括澳門法規的清理和編纂工作還不夠及時,法規制定的年代久遠,加上現行法律是以中葡兩種語言作為官方文本等多種原因,現行法律作為一個龐大的體系,有時會產生一些衝突或理解上的歧義,不僅中葡文本之間有時會有個別的歧義,即便在大法典與單行法之間或不同的單行法之間,也會偶有不一致的問題。11.主要包括《回歸法》、《政府組織綱要法》、《法規的公佈與格式》、《就職宣誓法》、《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辦理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等法律。12.李龍主編:《良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第274頁。13.(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吳越譯:《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64頁。 
  • 872(三)“澳門法律滯後”的成因分析澳門法律滯後的成因是極為複雜的,而找出問題的成因是明確方向和解決問題的基礎。我個人認為,法律滯後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現時的因素;既有因憲制基礎的根本性轉變所造成的,也有因回歸後澳門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所造成的;既有立法體制上的原因,也有法律適用上的原因。這些諸多的歷時性因素和共時性因素疊加交織在一起,無疑增加了法律改革與發展的難度。我們必須從法治的系統性工程的角度,從現存法律體系的靜態構成和法律實施的動態運行的雙重維度出發,從法制系統的主要部分及其配套系統關聯互動的角度,尋求問題的解決。1.法律滯後的歷史性原因澳門法律的生成、演化與發展有其自身的變動歷史,但在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除了憲政性法律和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外,在內部性規範淵源中,可以說澳門法律體系奠基於葡萄牙管治時期,民事、刑事、訴訟、行政等主要法典是由葡萄牙法律在澳門過渡期實現“本地化”而來,這種“移植”和“轉化”是在幾年內用極快的速度、在澳門居民參與不足的情況下,在葡萄牙人主導下完成的,因此當地人對其有很強的“疏離感”和“排異感”。14這種大規模的法律本地化和法典化景象,在整個世界的立法史上也前所未聞。從根本上反思當時所進行的法律本地化,應當說在更大程度上還是一種形式意義的法律本地化15,它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前提下進行,其首要目標是完成基本法所要求的原有法律過渡為特別行政區法14.常滸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十年法治建設情況綜述”,載於《"一國兩制"研究》2010年第3期,第31頁。 15.駱偉建教授認為:法律本地化的形式要求已基本完成,而法律本地化的內容要求只是部分實現,對此參見駱偉健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發展――依法治澳與法律完善”,載於澳門《行政》雜誌第二十二卷,總第八十六期,第845頁。舒瑤芝認為,法律本地化是一個從形式本地化到實質本地化的過程,對此參見舒瑤芝著:“後回歸時代澳門法律本地化之發展”,載於《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12期,第95至97頁。
  • 873律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這一特殊政治使命,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為在未來生效的基本法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和需要的法律制度。儘管在具體提法上也都會講到本地化要符合澳門實際的情況,但這更多的是一種徒具形式的政治宣示而已,因為無論是從當時主導本地化的立法主體,還是從各種客觀的現實條件,包括立法所必要的時間、人力資源,或者是立法的後果,都可證實這一點。因此,從這種形式的本地化所導致的法律滯後到從根本上適應澳門社會實際和要求的實質性本地化,進而實現法律的現代化,將是一個漸進的長期過程。2.憲政基礎轉變的原因任何國家或地區,如果制定一部完全不同的新憲法以取代舊憲法,必將引起法律領域的革命性變化。這是因為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所有低位階的法律、法規,都必須與憲法保持一致。憲政基礎的轉變,必將引起原有法律的變動,或者是修改原來的法律以符合憲法的規定,或者是制定新的法律貫徹和實施憲法,或者是廢止原有的不符合憲法精神的法律。即便立法者在新憲法出臺後無所作為,任何抵觸新憲法的原有法律,也將會被默示廢止而失去其效力。《澳門基本法》於1999年12月20日在特別行政區的生效和實施,標誌著澳門法律體系中憲政基礎的根本轉變。而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的法律基礎,凡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則必須修改或廢除。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該決定第五條規定,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澳門原有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適用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門的地位和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回歸後使現有法律適應基本法的工作一直在進行之中,但無論如何都必須承認,憲政基礎的轉變既是造成現有法律中的某些制度不相適應的原因,也同時為澳門法律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因。
  • 8743.法律理論研究和法律人才的培養沒有同步跟上正如蘇力指出:“一國的法治並不等於一國的法律制度,而且法律制度也不等於法律條文所規定的制度,法治是一個配套系統,這個系統由大量的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共同構建,相互協調才能有效運轉。因此,即使個別法律或制度能夠成功移植(甚至這我也懷疑),在一個其它法律不配套的法律體系中的實際運作效果也必定不相同”。一個法律系統能否有效運轉,有賴於多種因素和子系統的配套協調和有機契合,這當中尤其包括法學理論的支撐以及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力。法律制度不是僵死的文字和教條,法律的理念和精神蘊含在法律理論之中,沒有法學理論的有效支撐和同步提升,永遠不可能實現法律的現代化。與此同時,法律專業人員是連接法律規範與生活事實的法律使者和紐帶,如同機車和機師之間的關係。不管這台法律機車是落後還是先進,都有賴於機師的嫺熟掌控和駕馭。正如伯爾曼所指出:在西方法律傳統中,法律的施行被委託給一群特別的人們,他們或多或少在專職的職業基礎上從事法律活動。16但無論是法學理論的提升,還是法律專業人員的培養,都有賴於法學教育和研究的加強。正如有學者指出:澳門後過渡期通過法律的本地化,葡萄牙法實際上是被“准強制直接置入”澳門,這導致當今澳門法構成的殘缺——沒有本地專業法律文化和大眾法律文化。17葡萄牙法通過本地化雖然在形式上得以保存,但這套法律背後的一整套理論構成以及相應的法律專業人力資源卻沒有同步跟上。這也成為澳門法律滯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沒有足夠的法律專業人員,包括司法官、律師、政府法律顧問以及法學研究人員,我們何以能提供滿意的法律服務?何以能在原來基礎上很好地將法律適應化工作有效進行?在這種情勢下,我們的司法何以能夠高效?16.(美)伯爾曼著,賀衛方等譯:《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9頁。17.謝耿亮著:“法律移植、法律文化與法律發展——澳門法現狀的批判”,載於米健主編:《澳門法律改革與法制建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875對此,正如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指出:“在總共只增加了五名法官的情況下,三級法院審結的案件卻由2000年時的8,651宗增加到上一司法年度時的18,437宗。法官人數的嚴重不足不但令各位法官疲於奔命但又感到力不從心,而且因案件排期的遲延,不但使各種矛盾不能及時通過司法途徑得到解決,正義不能及時獲得伸張,犯罪份子不能及時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影響到司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職能的及時發揮。”18當前關於澳門法律發展仍然存在著“補強葡萄牙化”與“補強本地化”之爭19,這種爭論實際上已沒有太大的意義。不論澳門的法律淵源何處,都構成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補強葡萄牙化”與“補強本地化”並不是非此即彼的擇一選擇,在現有憲政體制下,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非常清楚的。我們只有從現有的規範現實出發,將這套法律制度背後的一整套理論加以本地化,包括大量的理論文獻翻譯和中文化,並在此基礎上培育本地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專業人才,才能有效應對法律滯後所產生的問題。4.回歸後澳門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澳門回歸後在經過短短的三、四年沉寂後,伴隨著博彩業的開放和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澳門的經濟迅速騰飛,社會的政治經濟結構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各種利益關係和要求更加多樣複雜。這也相應地對法律制度的規範調整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課題。回歸後特區有針對性地根據澳門社會現實和要求,既對原有的某些法律進行了適應化的修訂,也針對法律體系中的某些空白進行了填補,創制了許多新的法律規範,例如針對博彩業的對外開放和監管需要,適時出臺了博彩中間人制度、博彩信貸制度等等,但在法律與社會飛速變化的緊張關係中,仍顯得有些力不從心。18.參見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2009至2010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講話(2009.10.21),選自http://www.court.gov.mo/pdf/Discurso2009C.pdf。19.同注17,第124至144頁。 
  • 876三、法律改革與發展的出路——提高立法的質量與效率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是秩序與正義的綜合體。法律制度若要恰當地完成其職能,就不僅要力求實現正義,而且還須致力於創造秩序。20評價一個法律制度的優劣,不僅應當將合理的價值加以規範化和制度化,而更主要的是合理的價值通過規範的形式化和制度化以及規範的運用,轉換為客觀存在的事實。良好的法律,應該是價值、規範和事實的有機統一。21為此,在當今國家的制定法成為法律的主要淵源形式的情況下,通過立法制定出社會所需要的良法,本人認為需要在立法政策的取捨選擇與立法技術的妥適表達之間實現有機統一。一方面要保持立法政策的連續性、系統性與穩定性,以及立法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切忌立法政策上的前後搖擺和法律評價上的自相矛盾衝突;另一方面,又要在立法技術上尋求和致力於保持法律體系形式上的統一性和邏輯上的一致性,避免外在形式上的雜亂無章和無序混亂。回歸後《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單軌立法體制取代了澳葡時代舊有的雙軌立法體制,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全部立法權,可就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所有事項進行立法。22我們在這一立法體制下已經有了十多年的立法實踐,我們既創制了一批符合基本法規定和要求的必備法律,也對原有法律中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以及澳門社會要求的法律,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完善。面對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如何通過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對澳門法律進行必要的改革和發展,解決當前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實有必要反思和總結立法中所存在的問題。(一)立法政策和指導思想的若干澄清在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推進法律改革和發展時,我們必須有明確的立法政策和指導思想,並合理確定法律改革與發展的對象和立法目標。20.(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修訂版,第330頁。 21.李龍主編:《良法論》,武漢大學出版社,第71頁。22.參見《澳門基本法》第2條、第17條。 
  • 877在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體制下,法律改革的對象是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不適應澳門社會發展和不能有效調整澳門社會各種利益關係和訴求的法律、法規以及其它的規範性文件,並建立符合基本法要求和澳門社會需要的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為此,需要在立法政策和指導思想上重視以下幾個方面:1.遵循立法的內在規律與自身邏輯,提高立法的質量“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23,通過立法創制出何種法律制度,不是立法決策者和法律技術人員主觀臆想的產物,本質上是由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社會利益關係的調整需要而決定的。在澳門法律改革與發展的問題上,在實現法律的適應化進而達致法律的現代化這一長期漸進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有針對性對於現行法律體系中所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有的放矢,對症下藥。在立法上要樹立注重立法的質量而不是數量的指導思想。高質量的立法包括實體內容上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適應性以及立法技術表達上的體系性、合理性和科學性。只有這樣,才能從法的實體內容上公正妥適地調整社會利益關係,才能順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形成合理的規範秩序,才能從形式上保障法律易於為法律的適用對象所瞭解,提高法律在社會民眾中的認受性和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可操作性,並最終提高法的實效性。相反,如果立法的質量不高,甚至是粗製濫造,將會嚴重損害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正如古人云:若立法之失誤,則害及於千萬世之久,不可不慎。因此,在立法決策上,一定要避免和克服立法上的盲動性和任意性。在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或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時,在立法決策上對是否要制定或修改法律,以及如何制定和修改,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忌急就章,草率行事。特別要注重從現有法律體系的內容出發,研究和確定究竟是現行法律無法回應和解決有關的問題,以至於法律調整出現了真空和漏洞,還是我們在執法上出了問題,簡言之,到底是立法的問題還是執法的問題。澳門已經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在解決23.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卷,商務印書館,北京,第1頁。
  • 878社會問題時,首先要從現有制度,特別是幾大法典所規定的制度出發,充分發揮其制度效能。而在現有制度無法回應社會問題而不得不立法時,就要果斷及時立法。回歸後十多年的立法實踐表明,我們對待法律的起草和審議的問題上,多少還存在著重量不重質的現象。任何法案的草擬和審議,都要從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立法的時機性和適宜性進行嚴密的論證,包括法案中所建議的解決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法案通過後所可能取得的社會經濟後果如何、法案通過後有哪些利害關係人將受益或受損、所可能引起的積極社會效果甚至是負面社會效果是甚麼等等,都要有詳盡的具體分析,並通盤考慮。法律是一個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控制力量,但法律絕不是萬能的,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同樣,立法者也不是萬能的。在立法決策和指導思想上,立法者千萬不要超越自身的預見能力,期望建立一套包羅萬象無所不能的完備法律體系。實踐已經證明,這只不過是一種不切實際且不符合法律發展自身邏輯的法律烏托邦而已。盛行於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的實證主義法學和分析法學認為,實在法制度乃是一種全面的、詳盡的、在邏輯上自恰的規範體系,而且該規範體系為法院所可能面臨的一切問題都提供了答案,但這種理論已經在實踐中碰到頭破血流。在立法上一方面要樹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指導思想,要在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之間尋找妥適的平衡;另一方面在立法上也要為發揮司法解決糾紛的能動性留下必要的餘地和空間,為社會其他規範調解社會關係留下必要的餘地和空間。2.發揮現有立法體制的優勢和潛能,提高立法的效率《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體制是一種行政主導體制下的“單軌立法體制”。在該立法體制下,立法會有權制定法律,行政長官有權制定行政法規,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從制定法律各參與主體的權限來說,特區政府在提案權上具有主導性地位,一方面政府享有專屬提案權,另一方面議員的提案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議員所提的法案如果涉及到政府政策,需要事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許可。
  • 879在現行“單軌立法體制”下,由於制定法律途徑的單一性,從法案的提出到最後的公佈生效等諸多環節,只要其中一個環節運轉失靈或不暢,就會直接影響到能否啟動或完成相應的立法程序以及立法的效率與質量24,因而要求各立法主體通力合作,才能保障立法的適時性與立法的質量和效率。從本質上而言,立法過程本身就是各種利益訴求、各種不同政策取向、各種不同的價值判斷相互交鋒和博弈的過程,是一種通過“多數決”的民主方式尋求並達成價值共識的過程,因而只有各參與主體理性對話、均衡表達,有效協調配合,最大限度取得立法政策上的共識,才能有效提高立法的效率。而在基本法下儘管立法與行政的關係上在總體上是一種既相互合作配合,又相互監督制約的關係,但在立法領域,作為提案人的特區政府與作為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會,在立法事宜上兩者之間更多的表現為一種合作關係,因為兩者在立法上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共贏結局。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在這一點上與立法會對政府施政進行外部的監督制約有所不同。因為制定出良好的法律,既不單是作為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機關的勝利,也不單是行使提案權的特區政府的勝利,更是特別行政區立法事業以及澳門社會福祉的勝利,因而是各立法參與主體的共同訴求和最終目標;反之,制定不出良好的法律,必定導致滿盤皆輸的結局,無論是對於行政主導下作為提案人的特區政府,還是對作為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會,雙方都要為此承擔最終的政治責任。當然,在立法過程中各種不同的利益和立場有時會有對立、爭鬥甚至是激烈的對抗,但任何一個參與主體在立法過程中的不合作甚至是對抗,都可能導致立法過程的無功而返。由於立法的最終結果只能有一個,各方只能通過這種最終結果,求取各種意見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這種立法目的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從根本上決定了特區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相互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決定了這種配合上的24.劉德學著:“澳門基本法下特區內部立法體制若干問題研究”,載於《“一國兩制”研討會文集》,第3頁。
  • 880相互性、雙向性,而非單方性。立法會在立法審議工作上要配合政府的立法工作,同樣,政府在法案的提出以及參與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中,也要充分高效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回歸十多年來,立法會與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的協調配合仍有待於強化。例如,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時,通常只有法案文本以及附隨於法案的理由陳述,但有關的理由陳述通常較為空泛簡單,沒有對法案的立法目的和理由進行詳盡的說明,也沒有將在前期準備和草擬過程中所收集的社會意見和分析報告提交立法會,而當政府代表向立法會引介法案的內容時,也基本上是重複法案理由陳述中的簡單內容,使立法會難以很好地瞭解政府立法或修法的目的和原因。今後在這方面要進一步強化。(二)在現行立法體制下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的若干措施1.發揮各立法參與主體的協同性與積極性提高立法的質量與效率,一方面有賴於各立法參與主體在立法過程中的高效合作,提高各參與主體之間的協同性;另一方面也有賴於發揮他們各自的積極性和潛能。各立法參與主體的配合和協調,不僅從外部關係上包含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配合,也包括從內部關係上立法會不同議員之間以及立法會全體會議和各專門委員會之間的相互配合。從政府方面的情況看,由於政府在立法提案權上具有主導性地位,而及時行使立法提案權是將需要法律調整的社會問題納入立法程序的起點和基礎,及時行使提案權制定相關法律,是解決法律滯後、完善法律的最基本前提。回歸十年來特區在財政預算等一系列涉及到權力制約與監督方面法律的嚴重滯後,或許與受到專屬提案權的限制有一定關聯。因此,政府應當對此給予足夠重視,對於社會急需的專屬提案權範圍內的事項,及時行使提案權。另一方面,對於在立法過程中立法會對法案所提出的改善建議和意見,政府應理性分析判斷,吸收其合理部分。
  • 881從立法會的角度看,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機關,更為貼近和瞭解各種社會要求和民意,因此在法案審議過程中應當對法案所存在的問題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給予通力合作。但這種通力合作並不意味著對政府所提出的法案不可以提出理性和善意的批評建議,提出有效的改善意見,對此,不論議員的產生方式是通過直接選舉、間接選舉還是委任產生,也不管議員所代表的利益界別如何,都是如此;相反,如果是不加批評地一味接受提案人的法案,對於其中的不合理、不完善部分盲目遷就和贊同,就沒有很好地履行議員所擔負的立法職責,最終所損害的是立法的質量和效率和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回歸十多年來,政府和立法會在立法的配合和協調方面仍有待於強化。包括從前期所制定的立法規劃、進入立法程序後相互溝通協調、相互理解和尊重對方的意見、建議和關切,甚至到法案通過後執法監督的整個環節,都需要在資訊交流和意見回饋上相互配合,實現從有法可依、必依到執法必嚴的系統性跟蹤。2.完善現有立法程序,強化一般性和細則性審議工作立法作為一種利益分配及促進社會秩序的重要調控方式,實現立法與制度的公正與效率,應是立法者的永恆關懷和終極追求。而立法機關通過完善的法案審議與表決程序,充分行使對法案的審議與表決權限,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保障。通常而言,每一法案都包含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個組成部分是立法政策,另一個組成部分是立法技術。這兩者互相聯繫,密不可分。立法政策決定法律草案的內容,立法技術決定法律草案的文字表達形式,從而可以影響到立法政策的制定和貫徹。25在澳門現有立法程序下,法案的一般性審議和表決以及委員會的細則性審議,則分別擔負著完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術的任務。(1)強化一般性審議工作在通常立法程序下,法案經立法會主席初段接納後,首先就必須經立法會全體會議進行一般性審議和表決。一般性討論的內容包括每25.吳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較立法制度》,北京,群眾出版社,1992年,第636頁。
  • 882個法案的立法精神和原則,以及其在政治、社會和經濟角度上的適時性。26由於一般性審議主要是從立法政策和方向上決定法案的必要性、適時性,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在立法原則和方向上出現偏差,將會使隨後的立法程序失去其必要性,因此做好法案的一般性審議就非常重要。但回歸後十多年的立法實踐表明,一般性審議還有不夠嚴謹之處。對於法案在立法政策上的必要性、所可能引發的社會經濟後果和問題等方面的討論,還不夠深入;有些應當在一般性審議階段提出和解決的問題,留給了細則性審議階段,以至於加大了細則性審議的難度。議員在一般性審議階段對法案的分析準備工作,還有待於強化。儘管立法會已根據法案的簡易複雜程度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加強了一般性審議工作,包括對重要法案增加一般性審議的次數,但無論如何,立法會作為合議機關,只有議員對一般性審議給予足夠的重視,並做足功課,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2)強化委員會的細則性審議工作法案的細則性審議主要是由常設委員會對每個法案的具體內容從立法技術上針對以下幾方面進行審議:1)法案的具體內容是否與獲一般性通過的法案的立法精神及原則相符;2)尋求最恰當的立法途徑,以利於法案的執行;3)法案對法律原則和法律秩序的影響;4)法律規定在技術上是否妥善。尋求妥善的技術表達。27為了提高立法的質量與效率,在一般性審議所通過的立法政策的基礎上,需要從細則性審議程序的設置上,強化細則性審議的作用和功能。只有在立法技術上為既定的立法政策尋找妥適的技術表達和解決方法,才能使所制定的法律為民眾所認知和瞭解,才能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26.參見《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13條。27.參見《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19條。
  • 883在現有立法程序下,對於一般性審議通過的政府法案,意味著政府與立法會之間在立法的必要性及立法政策取向上已達成一致。既然在原則性立場上雙方已達成共識,在隨後的細則性審議過程中,雙方理當緊密合作,有些技術觀點中的分歧和爭論,沒有孰優孰劣的高低之分,更不涉及到權力之爭或面子問題。由於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時不像全體會議須遵循嚴格的程序,並且委員會會議並不公開,因此,細則性審議會議應當是立法與行政之間、不同利益代表和有關技術專家之間交換意見,溝通思想,互相協調的場所。目前在細則性審議階段,需要加強委員會與政府的溝通和回應機制。對於委員會提出的問題,需要提案人快速做出應對和解決;對於雙方已經達成的共識性意見,不需要在內部程序上公文履行,拖慢立法的進度和效率。委員會作為專門性的工作機構,對於技術性較強的法案,應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對於專業性意見,應給予充分的重視;為了應對複雜的問題,委員會應對立法所涉及的情況進行充分的調查,等等。總之,在現有立法程序下,委員會對於法案審議的工作以及提案人的有效配合,直接關乎到立法的質量和效率。3.做好立法前期的統籌規劃和準備工作立法前期的統籌規劃和準備工作對於法案的順利出臺和法案的質量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一階段大致包括以下環節和內容:(1)立法預測和立法規劃;(2)確定立法專案;(3)採納立法建議和創議;(4)作出立法決策;(5)起草法案等。28當然,這種理解只不過是對立法準備階段的一種抽象劃分,實際上根據法案內容的簡易複雜程度以及立法事項的不同,可能會有所側重和調整。但無論如何,這一階段對於保障後續立法的質量,至關重要。在現行立法體制下,為科學制定立法規劃,需要加強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由於政府在提案權上具有主導地位,因而對於立法程序的啟動具有牽引性的拉動作用,但對於制定法律的必要性、適28.趙穎坤著:《立法準備階段:定位與完善》,載於周旺生主編《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95頁。 
  • 884時性與可行性,同時也需要聽取作為民意代表機關的立法會的意見。法律改革與發展不是政府的單方責任,需要政府與立法的合力推動,甚至是民間社會的多方參與。如果行政單方面主導法律改革與發展的進程,將會影響立法會審議法案的質量和效率。在立法準備階段,在立法決策上決定啟動某個法案的草擬時,一定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立法評估:(一)是否有制定新法律的必要性;(二)這部新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是甚麼;(三)誰將因這部新法律受益,誰又將因之而受損;(四)實施這部新法律所要花費的代價大概是甚麼、是多少;(五)法院、政府機關和公眾對這部新法律所可能產生甚麼反應。29只有在對這些方面進行充分的論證和研究,並有了明確的結論,才應當決定下一步的立法行動,否則,將會導致立法資源的浪費。目前在法案的準備階段,如何統籌現有法制資源,加強法律草擬上的統一性,克服部門立法所可能造成的分散、偏重部門利益和操作的傾向,值得重視。雖然政府加強了法規草擬的統籌機制,並設立了專門性的組織和結構,但比較一致意見認為,目前法律改革的中央機制不靈,法律改革辦公室沒有起到統一規劃和協調的作用,應該突破各司分管的瓶頸,真正實現中央統籌。30四、結束語法律是特定民族社會文化的價值、一般意識與觀念的集中體現;從歷史的觀點看,它是特定民族關於衝突和憂患的規範性表達,也是特定希冀和願望以及該國經驗的反映;從普通公民來說,它則是人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31對於特別行政區這樣有一個有著極為特殊的法律29.吳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較立法制度》,北京,群眾出版社,1992年,第635頁。30.駱偉健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發展――依法治澳與法律完善”,載於澳門《行政》雜誌第二十二卷,總第八十六期,第848頁。 31.(美)格蘭登,米健等譯:《比較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第7頁。
  • 885生成和發展歷史的法律體系來說,如何將現有法律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和發展,使之成為承載“一國兩制”文明和落實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有效工具和載體,值得對之進行深入的理論思考。澳門回歸祖國是澳門乃至於中國當代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和澳門十多年的歷史巨變,給社會秩序和法律治理帶來了全新的挑戰。法律的穩定性與法律適應社會變化方面的矛盾將進一步凸現。在這個社會大變革的時代尤其能體現這一點。正如法與社會變遷研究的先驅者弗里德曼教授所指出:“相對於社會變遷而言,法既是反應裝置,又是推動裝置;在這兩種功能中,儘管法對社會的被動反應得到了更普遍的認知,但法對社會的積極推動的作用正在逐步加強。”32面對澳門社會當前的發展機遇與挑戰,穩妥有效地推進法律改革與發展,是每一個法律人共同的歷史使命。32.W.Friedman,LawinaCangeSociety,轉引自季衛東:《憲法新論——全球化時代的法與社會變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頁。 
  • 887《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887—903澳門特區行政倫理價值取向調查分析陳慧丹*行政倫理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價值基礎,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價值觀是政府施政順利推行和執行落實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世界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視公務人員正確的倫理道德價值觀的建立。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方針下,特區政府致力建立一套有別於過往的行政倫理體系來重新建立政府權威、維繫政府與市民之間關係和維持公共行政系統的有效運行,同時市民對公務人員的倫理道德操守要求不斷提升,對他們在領導、決策、執行等行政環節或過程中有效貫徹倫理價值及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有了更高的期望。特區政府近年將行政倫理建設列為公共行政改革的重點之一,對公務人員提出了強化現代公共行政的倫理價值觀的要求,除了效率觀念外,還必須強調公共利益觀念、公平觀念、服務觀念、責任觀念等等。從概念上講,行政倫理的內容是廣泛和多樣的,並隨著社會發展而演變和豐富自身的內涵,行政倫理的標準也會隨時代轉變和人民要求有所變化。儘管市民和社會都意識到行政倫理對特區政府施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目前澳門有關行政倫理的研究並不多,並主要是探討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行政倫理觀1,而在社會對行政倫理的實際認知方面幾乎沒有。本文試採取量化研究方法,了解市民對當前澳門特區政府行政倫理在現實中應該包含哪些價值理念,以及他們*澳門行政倫理學會副理事長、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1.林媛:“從人性分析探討澳門特區的行政道德”,《澳門理工學報》,總第16期,2004年;婁勝華:“澳門特區行政文化建設的理性審視”,《行政》第18卷,總第67期,2005年,第71-79頁;陳卓華:“現代公共行政倫理在澳門特區的實踐――以民為本、依法施政”,《行政》第18卷,總第67期,2005年,第81-88頁;李略:“重視行政文化與倫理的提升――以民為本、與時俱進”,《行政》第18卷,總第67期,2005年,第137-142頁;惠程勇:“以人為本――建立公共機構服務文化的核心理念”,《行政》第18卷,總第67期,2005年,第121-126頁;李燕萍:“澳門特區公務員忠誠義務簡析”,《行政》第24卷,總第94期,2011年,第883-893頁,等等。
  • 888對這些行政倫理價值的看法和認同情況,藉以補充澳門在行政倫理方面實證資料,推進澳門行政倫理研究的發展。一、行政倫理的概念及其內容在西方,倫理(Ethics)一詞源於希臘文Ethos,最早出現於荷馬史詩《伊利亞特》,原意指一群人共同生活的地方,其後引伸為共同居住的人們所形成的人格、風俗、習慣,規範國家、社會、群體的行為。2而亞里士多德是最早將倫理意義加以擴大和發展成一個新研究領域,即倫理學。3在中國,“倫”含有類別、輩份、順序的意思,“理”則是具有道理、治理的義意,倫理一詞最早出現於《禮記.樂記》,意指事物的倫類各有其理。4一直以來,倫理所探討的是人與人之間相處所應遵行的道德規律。作為一種規範性的研究學科,相對於其他實證性研究學科,倫理較多重視人的行為“應該是甚麼”,而非“事實是甚麼”。5行政倫理是人們對於行政活動對或錯的判斷以及判斷的理由,除了包含公務人員個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操守,還涉及到員工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政府與市民以至社會之間關係等各個層面所應遵循的價值觀念和規範,從更完整的意義來說,行政倫理應是關於整個政府管理的價值觀念體系。6但是,從公務人員層面來探討行政倫理仍然是其核心內容,它關注的是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循的一系列道德規範,是一種內在的約束機制,務求使公務人員能夠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切實履行政府謀求公共利益的目標。中國的傳統行政倫理比較全面地論述了公務人員履行職務時應具備的道德規範。傳統上,中國對為官者的德行(官德)要求十分嚴格,通過科舉考試進入官職的人除了要博學,更需具備一定的德行水平。行政2.陶學榮:《公共行政學導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3.同上。4.原文節錄為“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5.張康之:“論行政倫理研究中的理論追求”,《社會科學研究》第1期,2007年,第54-59頁。6.張國慶:《公共行政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 889倫理學者李建華、左高山就將官員的德性歸納為“忠”、“信”、“廉”、“智”四方面論述。7“忠”在古代是調節官員、國家(君)和人民三者的關係,在涉及與國君的關係時意味著對其忠誠,孔子謂:“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8,但倘若國君不依循禮制來用人,則臣子就沒有必要忠於君主。9因此,將“忠”套用在現今情況,一方面可以理解為對國家的忠誠,另一方面需要服從法律,以及履行上級依法作出的工作指示。在對百姓忠誠方面,子曰:“居之無倦,行之以忠”10,即在職位上不要疲倦,忠誠履行自己的職責。11公務人員的最大職責是為民謀福,因此對百姓忠誠可以理解為一切以市民大眾的利益為依歸。“信”在傳統行政倫理中就是要求統治者取信於民。“自古皆有死,民無信而不立”12,意思是說自古以來人總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對統治者不信任,那麼國家就不能存在了,可見,取信於民是為官之道,是決定一個國家命運的關鍵,否則施政將會舉步維艱。13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是建基於多方面的,包括要以民為本;凡事以人民的利益為先,主動為民服務;平等地對待人民,讓市民瞭解公務人員的工作,增加透明度,對自己的職務負責等,這些無疑都是公務人員與公民建立互信所必須肩負起的重要義務。“廉”在傳統行政倫理方面是最為人熟悉的價值。簡單來說,“廉”就是不貪財貨。“不受曰廉,不污曰潔”14就是說不接受不屬於自己的錢財禮物,不讓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沾污,就是廉潔。現今,世界各地政府均設立反貪部門,反映出廉潔已成為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時至今日,隨著社會發展,對公務人員的廉潔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包括要正確行使權力,不以權力謀取私利或公器7.李建華、左高山:《行政倫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0頁。8.出自《論語.八佾》。9.李建華、左高山:《行政倫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2-63頁。10.出自《論語.顏淵》。11.李建華、左高山:《行政倫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2-63頁。12.出自《論語.顏淵》。13.李建華、左高山:《行政倫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4頁。14.出自《楚辭.招魂》。
  • 890私用;遵守迴避原則、避免利益沖突;要善用公帑資源,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金錢等。“智”在傳統儒家思想中主要是指道德認識和道德理性,孟子認為“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5“智”是人們明辨是非的能力,樹立正確的道德是非觀是育“智”的核心。具“智”的官員執行職務時除了專業的知識,必須有正確區分善惡、是非黑白的智慧,知道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16,才能夠正確使用權力,為人民謀福。筆者認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最大的善,是每位公民包括公務人員都應該做的事。相對來說,西方行政倫理的概念是近百多年才發展起來。自美國學者威爾遜於1887年發表《行政的研究》一文把行政與政治的研究分開以來,行政倫理價值討論開始萌芽。威爾遜認為行政部門應該保持中立,遠離政治,最基本的價值就是追求“效率”,即通過對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以較少的投入達至較大的產出。17韋伯的官僚制模型就是傳統公共行政效率運作的典型模式,強調專業化、法規化、程序化和科層化,公務人員須嚴格按照法規和上級的指示、擺脫主觀情感地(即非人格化地)執行政策和職務,以確保組織工作效率和程序合法性。18價值中立、服從上級、依法行政是早期西方行政倫理的主要價值。但是,官僚制往往在追求效率和節約的過程中犧牲社會公平,這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美國沃爾多等人在1968年發表“明諾布魯克觀點”,強調必須建立以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的新公共行政,認為行政人員除了要善用資源,提供優質的服務外,更要關注如何促進社會公平,例如維護政府服務的平等性,不能有差別歧視。新公共行政亦強調民眾參與的重要性,只有讓與政策相關的民眾參與到政策制度的過程之中,才能集思廣益制定解決方案,提升政策的認受性和執行力。19社會公平、正義、民主參與是這一時期的行政倫理倡導的15.出自《孟子.告子上》。16.李建華、左高山:《行政倫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6頁。17.沈士光:《公共行政倫理學導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8.Olsen,J.P.(2005).MaybeItIsTimetoRediscoverBureaucracy.Journalof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andTheory,Vol.16,pp.1-24.19.黃源致:“瓦爾多(Dwight.Waldo)與新公共行政運動”,《雄中學報》第8期,2005年,第293-315頁。
  • 891價值,而且對後來的行政倫理研究和實踐奠下了重要的基礎。20世紀70年代西方各國經濟和財政出現危機,以市場化、企業化為原則的新公共管理開始主導各國政府改革運動,與傳統公共行政一樣,新公共管理強調效率的重要性,只是實現的手段不同,它認為應採取彈性化(去法規化)、市場化的手段來達成。新公共管理亦十分重視市民的需要,認為公務人員應該視市民為顧客,以服務顧客並提升其對服務的滿意度為己任。它所帶出的倫理價值除了效率外,還有以顧客為本、為市民服務的精神。然而,新公共管理被批評過於重視經濟效率和市民滿意度,忽略市民在服務過程中參與的公民責任和重要性,使行政倫理的問題再度受到關注。丹哈特在2003年出版的《新公共服務》一書指出維護公共利益、突顯“公共性”才是公共行政最根本的倫理要求。新公共服務提出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強調公民應該有參與社會的公民意識,主張將公民參與重新注入到公共行政中,藉以重塑公民對政府管治的信任和實現社會公平。20因此,與新公共行政相似,新公共服務再次主張公平、正義、參與的行政倫理價值。通過中西方有關行政倫理的內容看來,可歸納出一些公務人員必須遵守的行政倫理價值,包括對國家忠誠、行政中立、服從上級、維護公共利益、社會公平正義、依法行政、專業高效、誠實廉潔、利益迴避、透明開放、為民服務、加強公眾參與等。在實踐中,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2000年對其29個會員國家進行的實證研究顯示,其成員國的人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包括:客觀中位(Impartiality,neutrality,objectivity)、廉潔誠實(In-tegrity,honesty)、行政效率(Efficiency)、公正平等(Equality)、社會正義(Justice,fairness)、恪守法紀(Legality)、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服從指揮(Obedience)、親切人道關懷(Kind-nessandhumanity)、負責盡職(Responsibility,accountability)、公共利益(Serviceinthepublicinterest)、透明公開(Transparency,openness,properdisclosureofinformation)、嚴守秘密(Confiden-20.顧慕晴:“新公共管理理論下行政倫理的強化”,《T&D飛訊》第87期,2009年,第1-25頁。
  • 892tiality)、利益迴避(Noprivateinterests,nointeractionofprivateandpublicinterests,avoidanceofconflictofinterest)、效忠國家(Loyalty,fidelitytotheState)、慎用國家資源(Respectforthestateresources)。21其中,前八項最主要的核心價值依序為:客觀中立、恪守法紀、誠實廉潔、透明公開、行政效率、公正平等、負責盡職、社會正義22,反映出即使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人民對於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價值標準大致上是一致的。二、研究方法從上述OECD的經驗可知,了解市民對行政倫理的認知與期望,可以通過問卷調查方法進行,因此,對澳門行政倫理的研究同樣能夠藉由問卷調查法獲得相應的資訊。相關調查於2013年3月份進行,以本澳市民為研究對象,採取街頭訪問的形式收集樣本,地點主要在市民使用公共服務較多的公共機構所在地,包括公共行政大樓、中華廣場和財政局大樓。問卷內容主要分為行政倫理價值觀和個人背景資料兩部分。行政倫理價值觀的問題設計主要建基於上文有關行政倫理概念的歸納,參考OECD的研究調查,並參酌澳門實際情況,從而訂定了20個行政倫理價值觀,分別是:服從上級、公共利益、無私公正、專業能力、透明公開、依法行事、廉潔、負責盡職、行政中立、為民服務、嚴守秘密、利益迴避、誠實、人道關懷、社會正義、平等、行政效率、國家忠誠、公民參與和慎用政府資源。在每個行政倫理價值觀後都有一對應的描述句子,以便受訪者容易理解,句子的設計主要在參考台灣一項針對中級主管的行政倫理核心價值的調查23的基礎上,結合澳門的慣常用語作出適當修改。例如,無私公正:身為公務人員,就應該做到無私公正;依法行事:身為公務人員,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不違法紀;公共利益:公務人員凡事都應該以大多數市民利益為依歸;行政中立:公務人員一定要保持行政中立;社21.OECD.(2000).TrustinGovernment:EthicsMeasuresinOECDCountries.Paris:OECD.22.OECD.(2000).23.詹靜芬:“中級主管的行政倫理核心價值”,《考銓季刊》第47期,2006年,第81-100頁。
  • 893會正義:公務人員應該致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國家忠誠:公務人員有必要對國家忠誠;公民參與:公務人員有責任促進市民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參與,等等。我們讓受訪者為每句句子打分(1至5分,1分為很不同意,5分為很同意)以表示他們對該行政倫理價值觀的認同程度。個人背景資料部分包括受訪者的性別、年齡和教育程度等。在正式調查之前,我們對30名市民對象進行試測,信度分析(Cronbach’sAlpha)值為0.95,顯示問卷信度高。在統計分析上,除了描述性統計外,主要採用T-Test檢定和變異數分析(ANOVA)來檢視不同教育程度、收入、年齡的受訪者之間在得分上的差異。三、研究結果(一)描述性結果本調查共收集499份有效問卷,接近六成受訪者年齡介乎18-30歲(59%),女性比例(60.5%)高於男性(39.5%),專科或以上的教育程度佔63.2%,絕大多數受訪者收入在30,000元以下(94%)。受訪者的詳細背景資料見下表。表1受訪者的背景資料項目樣本數百分比(%)年齡18-30歲29459.031-40歲11022.141-50歲489.651歲或以上469.2性別男19739.5女30260.5教育程度專科或以上30863.2中學16233.3小學或以下173.5
  • 894項目樣本數百分比(%)收入10000元或以下19940.010001-30000元26954.030001元或以上306.0問卷訪問了受訪者對20個行政倫理價值觀的認同感,平均分越大表示受訪者越認同該價值觀,反之,平均分越小表示受訪者越不認同該價值觀。整體來說,大部分價值觀的平均分都大於3,表示受訪者認同這20個行政倫理價值觀應為澳門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價值觀,當中前十位是“廉潔”(平均分=3.40,s.d.=0.62)、“依法行事”(平均分=3.39,s.d.=0.58)、“負責盡職”(平均分=3.37,s.d.=0.56)、“平等”(平均分=3.35,s.d.=0.65)、“誠實”(平均分=3.35,s.d.=0.64)、“嚴守秘密”(平均分=3.34,s.d.=0.64)、“透明公開”(平均分=3.33,s.d.=1.11)、“公正無私”(平均分=3.32,s.d.=0.62)、“利益迴避”(平均分=3.25,s.d.=0.63)、“為民服務”(平均分=3.23,s.d.=0.66)。最低分為“服從上級”(平均分=2.70,s.d.=0.84)。“公民參與”、“國家忠誠”的平均分值都少於3分。表2受訪者對各行政倫理價值觀的認同感排名價值觀平均分標準差(s.d.)1.廉潔3.400.622.依法行事3.390.583.負責盡職3.370.564.平等3.350.655.誠實3.350.646.嚴守秘密3.340.647.透明公開3.331.118.無私公正3.320.629.利益迴避3.250.6310.為民服務3.230.66
  • 895排名價值觀平均分標準差(s.d.)11.公共利益3.220.6312.專業能力3.210.6413.行政中立3.210.6714.行政效率3.200.6415.慎用國家資源3.180.6816.社會正義3.160.7217.人道關懷3.140.6618.公民參與2.910.7419.國家忠誠2.860.8020.服從上級2.700.84本調查透過比較,發現澳門受訪者認同的主要行政倫理價值觀,與OECD成員國的調查結果大致相同,有關價值皆離不開“廉潔誠實”、“平等”、“依法行事”、“透明公開”等(表3),反映這些價值觀無論在西方國家還是在澳門皆普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行政倫理價值觀,需要公務人員遵從。表3澳門與OECD成員國認同的主要行政倫理價值觀地域核心價值觀澳門廉潔、依法行事、負責盡職、平等、誠實、嚴守秘密、透明公開、無私公正、利益迴避、為民服務OECD成員國客觀中立、恪守法紀、誠實廉潔、透明公開、行政效率、公正平等、負責盡職、社會正義(二)T-test檢定及變異數分析(ANOVA)1.教育程度整體來說,無論是非高等教育(中學或以下)還是高等教育(專科或以上)的受訪者,均對問卷中所列行政倫理價值較為認同,平均
  • 896分都在2.5分以上。其中,高等教育程度受訪者相對非高等教育程度受訪者,在“無私公正”、“誠實”、“人道關懷”、“公平正義”、“國家忠誠”、“公民參與”六個行政倫理價值觀方面的認同度在統計學上明顯較低(顯著值<0.05),而在其他行政倫理價值觀方面,兩組受訪者在統計學上沒有明顯差異(顯著值>0.05)。表4教育程度對行政倫理價值觀認同的差異分析價值觀教育程度平均分顯著值價值觀教育程度平均分顯著值服從上級12.670.358嚴守秘密13.360.27822.7423.30公共利益13.210.755利益迴避13.240.63523.2323.27無私公正13.260.018誠實13.310.01823.4023.45專業能力13.210.652人道關懷13.090.02323.2323.23透明公開13.330.955社會正義13.090.00323.3423.29依法行事13.380.830平等13.320.11923.3923.41廉潔13.390.948行政效率13.180.21423.4023.26負責盡職13.370.774國家忠誠12.760.00023.3823.06行政中立13.200.369公民參與12.850.01523.2523.01為民服務13.220.642慎用國家資源13.150.22723.2523.23註:1=高等教育受訪者,2=非高等教育受訪者
  • 8972.收入整體來說,較低收入受訪者(10,000元或以下)及較高收入受訪者(10,000元以上)都對各個行政倫理價值觀給予較高程度的認同,平均分達2.5分以上。其中,較高收入受訪者對“服從上級”價值比低收入受訪者的認同度為高(顯著值<0.05)。然而,較低收入受訪者對“無私公正”、“誠實”、“社會正義”、“平等”、“負責盡職”、“公民參與”這些價值觀認同程度較高收入人士為高(顯著值<0.05)。而在其他行政倫理價值觀方面,兩組受訪者在統計學上沒有明顯差異(顯著值>0.05)。表5個人收入對行政倫理價值觀認同的差異分析價值觀收入平均分顯著值價值觀收入平均分顯著值服從上級12.610.045嚴守秘密13.400.06822.7723.30公共利益13.250.375利益迴避13.320.06523.2023.21無私公正13.440.001誠實13.430.03123.2423.30專業能力13.250.334人道關懷13.160.58423.1923.13透明公開13.380.452社會正義13.250.02923.3123.11依法行事13.450.071平等13.480.00123.3523.27廉潔13.440.209行政效率13.270.09223.3723.17負責盡職13.430.044國家忠誠12.830.49223.3322.89行政中立13.280.072公民參與13.050.00123.1722.83
  • 898價值觀收入平均分顯著值價值觀收入平均分顯著值為民服務13.290.121慎用國家資源13.250.06923.2023.13註:1=較低收入受訪者,2=較高收入受訪者3.年齡在年齡比較方面,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各年齡間在一些行政倫理價值觀方面存一些差異。結果顯示,50歲以上的受訪者比31-40歲的受訪者較認同“迴避利益”及“為民服務”價值。另外,相比起18-30歲及31-40歲的受訪者,50歲以上的受訪者對“公平正義”價值較為認同。而在“國家忠誠”價值的認同程度方面,分析顯示50歲以上的受訪者較18-30歲受訪者為高。表6年齡對行政倫理價值觀認同的差異分析價值觀年齡平均分Tukey-Test價值觀年齡平均分Tukey-Test服從上級12.66嚴守秘密13.3422.8323.3332.6033.3242.8343.41公共利益13.20利益迴避13.25(4)>(2)23.2923.1533.2333.2743.2043.50無私公正13.33誠實13.3223.2823.3533.2933.3343.3943.57專業能力13.24人道關懷13.0923.1523.1633.1933.2343.2243.33
  • 899價值觀年齡平均分Tukey-Test價值觀年齡平均分Tukey-Test透明公開13.39社會正義13.12(4)>(1)、(2)23.1923.1333.3133.2543.3643.47依法行事13.38平等13.3623.3623.2833.4233.4243.4643.46廉潔13.40行政效率13.2223.3523.1433.4433.1743.5043.35負責盡職13.39國家忠誠12.75(4)>(1)23.3022.9633.3533.0443.4343.20行政中立13.17公民參與12.9023.1922.8633.3332.9143.4243.09為民服務13.22(4)>(2)慎用國家資源13.1623.1723.1933.2133.1043.4943.37註:1=18-30歲,2=31-40歲,3=41-50歲,4=50歲以上;顯著值為0.05四、討論及建議是次調查結果有助於加強對行政倫理價值觀念的瞭解,有利於政府了解市民對公務人員以及公務人員自身對於行政倫理價值的期待,對特區政府行政倫理價值的建設有一定的啓示。
  • 900首先,整體來說,受訪者對各項行政倫理價值都給予高於一般水平的分數,反映澳門社會對行政倫理的認知程度都較高,對行政倫理的關注度日漸提高。市民最為重視的前十項行政倫理價值與傳統中國行政倫理價值十分相近,反映傳統中國行政倫理價值在現今社會仍佔有重要席位,結果也與OECD成員國類似,例如廉潔誠實、依法行事、平等、負責盡職等等,反映出這些價值應該是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倫理價值。市民普遍期望公務人員行為能夠符合相關行政倫理價值要求,尤其注重“廉潔”,因為如果一個政府的廉潔誠信備受質疑將重重打擊到市民對政府的信心,致使政府無法正常運作。筆者也發現到受訪者所認同的如“依法行事”、“負責盡職”、“嚴守秘密”等其他10名以內的價值觀,都是一些較為消極的或防制性的倫理價值,反映社會大眾在這些方面的認知仍有待加強。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服從上級”這行政倫理價值是得分最低的一項,反映社會對公務人員的要求已超越了傳統公共行政所強調的公務人員只負責按上級命令執行政策的價值觀。這可能與近年特區政府不斷強調“開拓創新”、“勇於承擔”、“陽光政府”、“科學決策”、“公民參與”等施政理念,擺脫傳統公共行政那種層級式和執行式的管治模式有一定的關係。另一方面,客觀地說,由於政府和社會事務越來越複雜,有些問題未必有先例可循,單靠上級個人判斷已難以妥善處理,因此,公務人員在完成上級依法作出的指示的同時,有需要依靠個人的專業知識和發揮創新能力加以處理。第二,調查結果顯示,非高等教育程度的受訪者在“無私公正”、“誠實”、“國家忠誠”、“人道關懷”、“公平正義”、“公民參與”方面,比高等教育的為高,這似乎與一般認為高等教育有助提升公民意識的水平的想法有出入。然而,由於學歷與收入一般有正向的關係,即學歷越高,收入水平會相對越高,若進一步看收入方面的結果,即較低收入受訪者相對較為重視“無私公正”、“誠實”、“社會正義”、“公民參與”、“負責盡職”、“平等”價值,我們便不難理解非高等教育程度和較低收入的受訪者對上述倫理價值有較高程度的認同,某程度上是反映出,相對高收入或高學歷的市民,處於社會基層的市民在對公務人員“無私公正”、“人道關
  • 901懷”、“公平正義”、“公民參與”等方面有較高的要求。他們一方面較期望作為執行政策的公務人員能夠更多地關注他們的需求,肩負起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職責,另一方面,也較期望公務人員能夠主動與不同階層的市民作良性溝通,加強市民在政策過程中的參與,使他們的意見能夠反映在政策之中。第三,在年齡方面,值得討論的分析結果是,年齡較大的受訪者(50歲以上)在“公平正義”和“國家忠誠”的價值認同程度較年輕一代(18-30歲)為高。須知道,年齡較大人士出生於國家經濟欠佳、資源相對缺乏、社會環境較艱難的時期,由於缺乏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只能透過自身的努力,為國家發展、公平社會的建立作出貢獻,直接來說,這些人是與國家、社會一同成長,因此不難理解年齡較大和學歷較低的受訪者因為對國家、社會的感情較深而在“公平正義”和“國家忠誠”的價值方面給予較高的認同。針對上述研究結果和討論,我們提出一些建議,以供參考及討論:第一,將行政倫理價值內化為公務人員的內心認可,強調客觀責任感的同時,主張重視主觀責任感,特別是鼓勵和啟發公務人員增強個人責任感。客觀責任重在遵守法律、對某一任務負責、對上級和下級負責、對居民負責;主觀責任是來自內心主觀認為要承擔的責任。實際上,市民和公務人員都認為不應過度強調“服從上級”,因為這將可能造成責任往上推的慣性和做事墨守成規。那麼,責任從何培養?有學者認為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精神不應僅限於階級服從的紀律管控,而且更應透過自我角色的認知及外部規範的指引並結合公平正義原則與負責任的態度來執行公務,以達成和維護公共利益。24因此,未來可通過倫理培訓課程增進公務人員的倫理知識,例如主動、創新、專業、負責、服務等觀念,也可以考慮制定部門內部工作的參與機制,在工作的操作方案、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鼓勵共同思考,積極提供建議,從而增強個人責任意識,引導發揮倫理自覺性,讓公務人員負責地執行行政行為。24.黃朝盟、陳坤發:“公務人員的行政倫理觀”,《政治科學論叢》第19期,2002年,第119-136頁。
  • 902第二,仍需深耕行政倫理價值觀。鞏固消極的或防制性行政倫理價值並不代表實踐了行政倫理,而應同時強化積極促進的行政倫理價值,特別是提倡“社會正義”、“公民參與”、“平等”的倫理價值,突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從新公共服務角度看,如果公共行政只關注政府內部管理,脫離社情民意和缺少對社會的人文關懷,公共行政將顯得了無生機。回歸初期,特區政府着重行政現代化建設,在人力資源評估、公務員職業培訓開展、組織結構優化和重組、資源和科技合理運用等方面推出促使行政機關節約公共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及提升服務水平的改革措施,可以說主要着重公務人員的行政效率等技術性倫理的培養。25然而,“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特質,行政倫理要捍衛公平正義價值。近年,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相關社會政策和行政改革措施,如推行雙層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推出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等,這些政策措施都是以促進社會參與、社會共融為目的,而這類型社會政策和行政措施的效果又未必在短期內顯現,但由於教育程度較低、收入較低的人士在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獲取的訊息相對較少,表達意見的渠道較窄,從而使他們認為政府政策未必有太大幫助,對影響政策制定的感受可能較少。未來,政府及其公務人員可進一步對公平公正、促進公共利益作出主動性的思考,在注重行政效率的同時更應積極傾聽市民心聲,有效吸納民意,可以針對低收入人士進行調查研究,瞭解他們對解決社會問題和構建公平社會的看法,探討如何深化和完善有關扶助政策和改革措施,營造人人平等參與、關懷和諧的社會氛圍,逐步建立公平正義和參與型的社會。第三,行政倫理標準必須反映和承接當時的社會核心價值。是次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國家忠誠作為行政倫理價值的認同程度相對來說比較低。但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在2011年的“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顯示的結果,“一國兩制”和“愛國愛澳”都是澳門居民最重要的核心價值26,這裏反映了社會上雖對“一國兩制”和“愛國愛澳”的價值觀有共識,但市民對行政倫理價值要求卻25.見《200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6.《“一國兩制”研究》編輯部:“`一國兩制´綜合指標民意調查報告II”,《“一國兩制”研究》第1期,2012年,第104-118頁。
  • 903未能同步反映這一核心價值,其對一國兩制的內容理解上仍有待加強。《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279條規定了忠誠為公務人員其中一項義務,即“根據上級指示及工作目的執行其職務,以謀求公共利益”,第38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中也為領導及主管人員確立了“忠誠有禮”的倫理規範,表現在忠於法律以至社會規範,協助制定政策及確保其執行、有效管理負責的組織和維護政府的形象。可見,忠誠對於公務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國兩制”下,忠誠義務可以在更廣的範圍來進一步探討。27在世界各國的行政倫理價值觀中,對國家忠誠都是重要的價值之一,它表現為盡力維護國家的重大利益,以及對國家和人民的服務意識。在澳門,國家忠誠可以理解為維護國家和特別行政區利益,尊重基本法權威及貫徹執行基本法規定,遵守法律秩序,真心誠意地為國家、特區和市民服務,實際上,如遵循這些價值目標進行行政活動,公共利益也可得到維護,履行公務人員忠誠的義務。公務人員作為政府為人民服務的代表,因而對其國家忠誠要求更高一些,有必要進一步推廣國情教育,宣傳基本法,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公務人員甚至是全澳市民,只有對國家和澳門特區產生歸屬感和認同感,才能為全體市民謀求最大的福祉。五、結語政府要取信於民,要實現良善之治,行政倫理價值和規範具有重要作用。公務人員對行政倫理的價值和規範有正確的認識和自我期許對行政倫理的真正實現有莫大關係。是次調查研究結果將有助於更具體、更實在地提倡行政倫理的具體價值內涵,我們應該強調廉潔、依法行政、盡忠職守等行政倫理價值的同時,逐步加強公平正義、平等、公民參與等價值的構建。是次調查研究畢竟是初探性的,尚有不足之處,未來可作進一步持續且更深入地調查社會有關行政倫理價值的認知,與時俱進地擴展行政倫理價值理念的內涵和標準。27.李燕萍:“澳門特區公務員忠誠義務簡析”,《行政》第2卷,總第94期,2011年,第883-893頁。
  • 905《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05—911澳門特區行政倫理建設的歷程林瑞光*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特區政府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積極推行了多項公共行政改革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建設,當中不少政策和制度改革與行政倫理的建設密切相關,對規範公務人員的行為及建立其價值觀有着重要影響。一、建立“以人為本”的公僕精神和服務文化回歸後,公共行政制度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憲政精神下,有必要重新建立“以人為本”的公僕精神和服務文化,使公務人員能忠誠地、有效地執行和落實特區政府的政策。正如行政長官在2001施政報告中指出:“部分公務人員、包括一些領導級別的公務人員的思維亦未能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相接軌,公僕觀念尚待大力強化。”。2002施政報告亦提及:“培養優質服務文化方面,我們繼續鼓勵和要求全體公務人員將服務市民的意識常記於心”。基此,回歸後特區政府對公務人員的道德操守提出更高要求。回歸前一直沿用至今的公務人員通則的相關規定,如無私、熱心、服從、忠誠、保密、有禮、勤謹、守時1等公務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的道德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傳統公共行政的行政倫理價值要求,但這並不足以配合回歸後管治發展的需要。因此,除了為公務員提供大量有關道德操守的培訓課程外,特區政府亦從制度上對公務人員的工作操守作出更多規範,2005年實施的《公共行政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將公務人員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包括“工作成效”、“責任感”、“與公眾的關係”等轉化為量化指標,並將之與晉升和獎罰*中山大學公共行政學博士。1.第87/89/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79條。 
  • 906制度掛鈎,藉以標準化、客觀化的方式評估公務人員的表現,落實新公共管理的績效理念。此外,考慮到領導官員的德行和責任心更是施政成敗的關鍵因素,正如行政長官在2007施政報告中所指:“行政主導的施政形態,不但對各級官員的施政能力,而且對他們的施政倫理,都有較高的要求。”,在2010施政報告中認為“各級領導及主管人員以身作則,廉潔自愛,處事公允,發揮示範的感召力,帶領全體公務人員共同建設一個嚴於律己、公正嚴明的政府。"特區政府對他們的行政倫理要求比一般公務人員更高。因此,特區政府在2009年頒布了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當中規定聘任為領導及主管的人員須具備公民品德,即“具個人品格及專業操守、且顯示有能力以高度的行為道德準則去弘揚所任職務的聲譽和威信”,同時,特區政府亦設立了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員會,就公務人員的利益衝突事宜作出審議。在2010年特區政府再頒佈了《領導及主管人員行為準則――義務及違反義務時的責任》,闡述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行為須符合在“忠誠有禮”和“無私正直”兩大方面的要求。前者指忠於法律和社會規範,有效處理與上下級及市民的關係,形成相互協作的關係網絡,謀求“公共利益”之實現。後者是指通過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密、迴避及財產申報等義務促使領導及主管人員堅持正直的操守,不得利用擔任職務的便利為自己或為與自己有關的個人謀取私利,若未能履行義務的官員將被法律追究責任。在2013年,頒佈了第30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確立了領導人員的績效評估制度,其中第3項執行公務時的道德及責任感。評審領導官員如何將道德及職業操守體現於日常工作中,如何將道德價值觀融合在常規工作中,並作合適的推廣。從而有效、客觀地為評審領導官員的道德及責任感作依據。由此可見,個人的道德責任水平已成為特區政府任用人員尤其是領導官員的其中一個重要標準,是行政倫理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在規範公務人員行為的法規中有關個人道德的要求不僅包括無私、正直等傳統價值,也將處理與市民或公眾的關係納入其中,反映出對市民的回應性(Responsiveness)已成為公務人員倫理道德要求的重要價值之一。
  • 907二、提高組織效率和提倡服務文化價值回歸後,特區政府針對組織運作的問題,在組織架構、行政程序、人員管理、部門服務等方面推行多項改革措施,當中參考了國際行政改革的經驗,引入了企業化的改革元素,銳意提高組織效率和提倡服務文化價值,建立現代化、人性化的公共行政,以挽回居民對政府的信心。首先,在組織內部架構方面,鑑於澳葡政府的領導及人事架構複雜,如在部門領導層方面設有司、廳、處、組長、科長五個層級,而非領導人員方面,公務人員就劃分為九個級別,對於只有兩萬多名公務人員來說,其科層化的特徵較為明顯,不利組織內部的層級管理。對此,回歸後特區政府在2009年修訂了領導及人員職程制度,逐近取消組長和科長的職位。2同年,特區政府亦修訂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將公務人員的級別由九個大幅減至五個。3領導層級和公務人員等級的減少體現了特區政府嘗試透過在傳統官僚體制中引入企業管理元素――扁平化管理,以減輕科層化問題,提升組織內部管理效率。除了精簡部門內部人事構架外,回歸後特區政府亦在部門職能方面進行了改革,如分別設立環境保護局、交通事務局專責環保和交通事務,重組了行政公職局架構,強化中央人事管理職能,同時因應不同施政領域和社會關注的民生議題設立了多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來自各個相關部門的各級領導官員,在部門之間形成了協調和合作的互動機制,以減少傳統官僚體系內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的現象。在行政程序和管理流程方面,自2001年起進行了行政程序現代化改革,包括行政程序電子化,以及逐步在不同部門引入ISO國際品質認證管理,使部門服務符合所要求的服務水平。與此同時,一些政府部門推行了“一站式”服務模式,逐步整合不同部門的服務,減少市民的辦事手續和時間,以提升公共服務的效率。42.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31條。3.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4.《2001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 
  • 908在人員管理上,針對過往各政府部門人員招聘程序的不規範而產生的問題,特區政府在2011年訂定及頒佈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從信息公布,考試甄選、人員分配、晉升培訓等方面將公務人員招聘及晉升的行政程序規範化、標準化,透過建立中央人員管理制度,提升政府整體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此外,繼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後,特區政府在2013年提出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並首先實行領導的績效評審制度,進一步落實新公共管理以績效為導向的改革理念。5在部門服務方面,參考了1990年代英國政府推行的“公民憲章”和香港政府的“服務承諾”計劃,自2001年起特區政府亦逐步在各部門推行了“服務承諾”,明確界定部門提供服務的內容和質量,不但提升了政府服務的透明度和資訊性,而且便利居民利用資訊監察服務。同時,特區政府亦要求各部門設立接受市民建議、投訴和異議處理機制,指定負責人專門跟進。6此外,為了持續提升服務質素,2001年起逐步向各部門推行市民滿意度評估計劃,收集服務接受者的意見反饋,並作為改善服務質素的依據。72008年特區政府更推出醫療現金券政策8,居民可自由購買私人市場的醫療服務,這些改革措施明顯地提高了居民在公共服務中的主導和決策角色。從行政倫理的角度來看,回歸後特區政府在組織內部管理的改革措施主要針對傳統官僚制度中行政架構過度科層化、部門不協調、行政程序過於繁縟(RedTape)和不規範化的問題,同時透過建立居民主導的服務模式,構建顧客導向(Client-oriented)的文化,改變傳統官僚行政中官民關係不對等的情況,藉以達到組織效率和服務質素提升的效果。由此可見,“行政效率”、“顧客為先”是特區政府在組織內部管理和服務改革中務求建立的行政倫理價值。5.《2013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6.《2001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7.《2001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施政報告》。8.《2008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
  • 909三、政府與社群的關係回歸後,在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方針下,澳門特區市民對權利和義務的意識有了很大的改變,尤其在近年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社會問題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市民對社會事務的關注及參與意識日漸增強,對政府政策及財政資源運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冀建立“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並重”的發展模式。在此背景下,行政長官在2004年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了行政改革的目的在於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政府在追求改革效率的同時,也要捍衛公平正義的價值,尤其要照顧弱勢社群,弘揚人際關愛精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9在社會參與方面,特區政府在2005年施政報告中亦首次提出了公共行政民主化的目標:“我們將以民主、開放和理性的精神,促進行政改革由工作執行層面,深入到決策過程層面;由對外服務層面,深入到內部管理層面”,其後在各年施政報告亦多次提及到民主參與的重要性,例如2007施政報告提到“為社會發掘、培養政治人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主導的現行政制之下,使政府和社會共享民主政治的道德資源,催生和發展共識型、互助型的民主”、2008施政報告強調“`—國兩制´實踐的順利推進,還離不開民間的主動參與和有效支持”、2009施政報告指出“公共行政的基礎,在於民主與效率的統一”。基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落實社會公平和公民參與價值的改革措施,藉以理順與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關係,維繫社會團結。在社會公平方面,針對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弱勢社群,特區政府近年推出了多項扶貧改革措施,包括逐步調升最低維生指數、上調長者養老金水平、向有困難及三類弱勢家庭10發放經濟援助金,發放特別補助和特別生活津貼等,並持續檢討有關援助水平11;在2009年,特區政府推行由社會保障和中央儲蓄功能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改9.《2004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10.即單親家庭、殘疾人士家庭與長期病患者家庭。11.《2007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
  • 910善居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12;自2008年起,特區政府更每年按照財政狀況推行現金分享政策,讓不同階層的市民都能直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此外,針對與社會公平密切相關的教育領域,特區政府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包括在2007年全面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13,在2009年推出書簿津貼制度14,在2012年推行持續進修計劃15等,這些政策大大增加了居民尤其學生接受教育的機會,對促進教育公平,推動社會向上流動,以及對社會分配不公引發的社會矛盾有正面的作用。在社會參與方面,針對澳門社團社會的特點,回歸後特區政府進一步加強社團在分擔民生職能方面的角色,例如資助各類社團向居民提供長期照護、社會工作、教育醫療等各類的公共服務,持續加強政府與社團之間在服務提供方面的合作關係。同時,通過委任不同的社團代表擔任政府諮詢組織成員,吸納社會各界人士對民生議題的意見,期使民生政策更貼近居民實際需要並使政策順利推行。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積極鼓勵和推動居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在2011年頒布《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下稱《指引》),規定政府部門在制定“重大政策”時須進行政策諮詢,並要遵循“促進公眾的平等參與"、“適時及充分提供政策資訊"、“提高諮詢的透明度”等重要原則,以科學研究為基礎制定諮詢文本,採取多元的諮詢方式(講解會、小冊子、互聯網、多媒體、民意調查等)廣泛收集居民、各部門和諮詢組織、相關社會團體等與政策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及在限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諮詢項目總結報告。《指引》的推行有利市民掌握更多有關政策的資訊,並為他們提供一個制度化、超越政府與社團之間的傳統諮詢模式的意見表達機制,對促進官民互動、理順不同階層的關係和協作網絡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總結而言,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反映出特區政府在行政倫理價值和實踐上的重要轉變,意識到公平正義是推動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石,公民的積極參與是實現公共利益的前提,透過推行各項社會福利和民12.《2009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13.《2007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14.《2009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15.《2012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
  • 911生政策來加強社會大眾對公平、正義價值的認同,為社會可持續發展打下穩健的基礎。另一方面,藉着建立恒常性的政策諮詢機制,讓公務人員和市民在政策對話、協商的過程中逐步培養出作為“公民”應有的社會參與意識和責任感,共同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說,新公共服務中所強調的“公民參與”和“公平正義”等元素已成為了特區政府行政改革的重要行政倫理價值。
  • 913《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13—930政府採購授權帶來的行政效益與政府採購監察關係的思考*鄧達榮**一、引言行政當局履行職責之目的是以綜合性手段推動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及為企業發展提供機會,並為居民謀求生活的良好福祉。為此,行政當局不單是履行其日常工作,還要因應不同時期所釐定的公共政策執行必要的工作。那麼,行政當局就必須妥善運用人力、財力和物力等三方面的資源,在良好和有效配置的情況下發揮其最大作用。儘管政府擁有一支具不同專業的公務員隊伍,但也要第三方的協助才能達成其工作目標,為此所實行的政府採購工作就是物色具適當資格和能力、以及能提出最佳解決方案的供應商或承建商的不二手段。政府採購工作的內容具多樣性,而選用不同的採購方式及相應的執行方法是受到法律規定和行政規管。在此既定方式和方法的條件下,為提高行政運作的成本效益,透過法律賦予審理政府採購工作的實體便可透過行政性授權,把其認為適當的若干權限授予其信賴的下級實體執行其權限範圍內的工作,從而可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行政效益。誠言,授權行為的內容不受法律規範而沒有統一和既定的標準,各主要官員、行政當局之領導和不同主管人員的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權限視乎各行政當局實施採購工作的數量多寡和金額大小而定,即授予或轉授予權限的類別和金額高低是取決於各行政當局所肩負的職務及其所帶來的採購工作量而異。*原文於2013年10月9日在“提昇公共管治能力2013年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 914執行的採購工作是依法受到監察的,除法律規定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採購工作要受到具司法性質的監察外,基於信任而獲授予或轉授予與政府採購有關的審批權所執行的工作,現行法律亦對此作出相關的審查性規定,包括行政性的監管和監督,不過祇限於符合某些條件的政府採購項目而已;至於那些較低採購金額及毋須訂立合同的政府採購工作則不受監察或監管。然而,本文亦藉着對政府採購工作在數量和金額兩方面進行分析,指出對被免除招標的採購項目和較低採購金額的項目進行監管是不能忽視的;否則,可能出現受社會關注的未能有效監管政府財政運用的問題。二、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授權與轉授權(一)政府採購行為授權與轉授權的法律依據政府採購工作是行政當局日常執行工作之一,原則上是依法進行的,其內相關的審批工作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由具權限實體進行審理。對於政府採購的審批工作,本身具權限實體可遵照該《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作出授權行為;而獲授權人可遵照該《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作出轉授權行為。除此以外,在授權或轉授權行為中,一般上亦會對獲授權人或獲轉授人把其獲授予權限或其獲轉授予權限可作轉授權的規定;倘若沒有此規定,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不能作出轉授權行為。為了授權或轉授權之效力及符合合法性原則和公開原則,按照該《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須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亦即是說,所有公共部門及機構為着行政目的作出的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必須把該行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否則,有關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不能產生效力,且該沒公佈的做法明顯地是不作為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了該條款之規定。在政府採購工作中,為挑選適用的採購方式和選定提出最佳條件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最佳條件報價文件的報價者而必須進行審批工作。此審批工作是分別間接地和直接地與開支有關的。
  • 915在行政當局中,有兩類實體是法律賦予許可開支權限者,即是本身具權限實體。第一類實體祇有一個,就是行政長官,他擁有的“完全權限"是透過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行政長官的職權)規定賦予的,“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職權"。這意味着,訂立在該等法規內要求審理的任何事項,行政長官均有作出決定的權力。第二類實體是在經第4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以下僅稱為“第6/2006號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自治機構,即是指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部門及機構,其最高權限實體是以合議機關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能夠許可其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的權限是由該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所賦予的。可是,該條第二款的規定限制了該委員會許可開支的上限,就是該委員會不能許可超過其本身機構年度最初預算規定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一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超過澳門幣500,000元的開支;此外,倘若法律規定更低金額者,該委員會能許可的金額上限便是該較低者。在此所指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在實踐中就是設立該委員會本身機構的組織法。在組織法中,不一定存在賦予行政管理委員會許可開支權的規定,此時便適用上述行政法規規定之許可開支上限。就此,本身具權限實體可按照上述《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把全部或部分權限授予其下級實體,而該獲授權人亦可因應工作需要及其對下級的信任程度,把全部或部分權限轉授予其下級實體審理相關工作。由此形成階梯式的授權和轉授權行為,明顯可提高行政運作的效率。(二)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權限在實務的授權行為和轉授權行為中,行政長官透過行政命令把若干執行權限授予五名司長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把若干權限授予直接隸屬他的部門或實體的領導;該等司長透過各自的批示把部分與政府採購有關的審批權轉授予由其監督的部門及實體的領導。
  • 916經綜合目前已公佈授權及轉授權行為之規定,可把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主要劃分為七個方面,分別是:1.政府採購程序方面的權限,僅是行政長官授予司長的權限1,它們包括:(1)“核准承投規則、競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程序文書";(2)“委任開啟標書及評審標書的委員會成員";(3)“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合同"2.許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權限;3.許可採購開支的權限;4.許可部門運作必須的每月固定開支的權限;5.簽署與採購合同有關的公文書的權限;6.許可招待費方面的權限;7.審理與政府採購有關的特定事項的權限。在上述的權限中,尤其重要的是“許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權限"和“許可採購開支的權限"。兩者的共同之處是與採購金額有關的,但固有性質不同,亦非互相通用的權限。不過,兩者之間是存在着因果關係的。前者的關係在於採購項目的估計金額,其作用是採購實體透過此估計金額、採購項目性質和採購時所處的情況,依法挑選適用的採購方式;後者的關係在於採購實體為支付取得採購項目所作的開支。1.該三項在採購過程中的權限是:透過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規定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透過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規定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透過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規定授予保安司司長、透過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規定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及透過經第30/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三款規定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917對於許可採購開支的權限,在正常情況下挑選採購方式進行採購者,具權限實體能在其獲授予或獲轉授予許可開支權限範圍內全數作出許可;因適用的採購方式是基於符合豁免情況而選定的,又或在應簽署合同但符合免除的情況下,此許可開支權的金額一般上會規定為正常情況下之一半。下表以綜合方式列出所有本身具權限實體、獲授權人和獲轉授權人在其所獲權限的相應金額。表1法律賦予及透過授權行為和轉授權行為獲得與政府採購有關的開支許可權的金額權限獲授權和獲轉授權的實體許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許可與採購有關的開支金額上限估計採購項目金額之上限採購開支金額上限在免除招標或免除諮詢情況下的採購開支金額上限在免除訂立書面合同情況下的採購開支金額上限行政長官無限無限不適用獲行政長官授權的主要官員及實體各司長$30,000,000$18,000,000$9,000,000$9,000,000廉政專員、審計長$10,000,000$6,000,000$3,000,000$3,000,000獲行政長官授權的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之領導4名領導$500,000是在正常情況下的開支金額上限減半31名領導$300,0004名領導$150,000與政府採購許可開支有關的獲轉授權的主要官員、以及非自治部門和行政自治部門之領導2名領導$1,000,000是在正常情況下的開支金額上限減半32名領導$800,0002名領導$600,0006名領導$500,0001名領導$400,0008名領導$300,000警察總局總局長$250,000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及11名領導$150,000
  • 918權限獲授權和獲轉授權的實體許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許可與採購有關的開支金額上限估計採購項目金額之上限採購開支金額上限在免除招標或免除諮詢情況下的採購開支金額上限在免除訂立書面合同情況下的採購開支金額上限2名領導$100,000是在正常情況下的開支金額上限減半31名領導$60,0005名領導$50,000透過組織法賦予本身權限的開支許可權的自治部門行政管理委員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管理委員會1$10,000,000$6,000,000$3,000,000$3,000,0001個行政管理委員會$200,000不適用2個行政管理委員會$50,0001個行政管理委員會$5,000其他的行政管理委員會2$500,000備註:*有關數字來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授權行為和轉授權行為所載的金額;1.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許可開支的限額受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附件二(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規定規範;2.透過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規定賦予自治機構行政管理委員會能許可開支的上限金額;3.在免除招標或免除諮詢的情況下或在免除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不是所有授權行為和轉授權行為均包括許可開支金額的限權減半的規定。三、透過採購開支分析政府採購審批實體所執行的許可行為(一)進行政府採購工作依法公佈的資料在政府採購工作過程中,祇有高於招標門檻的採購項目才要依法執行招標程序。在公平、公正和具透明度政府採購的要求下,其中有
  • 919兩項工作是必須公開的:其一,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機會,它是以公告方式公開的;其二,判給總金額引致的開支符合跨年度負擔的法定要求時,有關核准必須公開。1.獲許可進行且需要公佈的招標在展開採購的工作中,祇要採購項目的估計金額高於招標門檻,且不符合任何免除招標的情況,必須依法把有關招標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兩份本地報章中,其中一份為中文報章,另一份為葡文報章。適用於取得財貨及勞務的招標,無論是公開招標或限制招標,均必須遵守第63/85/M號法令規定;適用於展開公共工程的任何類型的招標,必須遵守第74/99/M號法令規定,除無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外,其他法定形式的招標必須公佈其招標公告。因此按照該等規定,下表列出在2008至2012年間公佈招標公告的數目。表2在2008至2012年間,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招標公告的數目採購項目20082009201020112012總數財貨68597084102383服務5861597890346公共工程3753487857273總數1631731772402491,002資料來源:*有關數字是參考歷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與招標有關的公告計算出來的。2.透過法定跨年度負擔公佈的採購資料在採購實體和遞交意屬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意屬報價文件的供應商締結合同關係前,在判給實體對某一採購項目作出判給時,已清楚知道有關採購項目的金額和支付條件。無論是否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祇
  • 920要有關採購項目的總開支引致的負擔屬跨年度且不獲豁免者,必須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規定由行政長官核准並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方具支付效力;否則,採購項目的開支便不會公開。在法律規定上,核准行為必須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屬一類特定的法律文書,屬形式上的規定,而授權行為僅為內容的授予而非形式的授予,無法變更由該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律文書形式,故此行政長官依法核准的跨年度負擔在實務上是不可能作出授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下表列出在2008至2012年間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數目及相關開支金額。表3在2008至2012年間,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跨年度負擔的政府採購項目的數目及在當年承擔負擔開支的金額(千元澳門幣)採購項目相對數目及承擔負擔開支的金額20082009201020112012總數財貨數目3640213337167金額$468,593.61$462,844.19$539,409.61$4,892,587.39$1,088,833.49$7,452,268.29服務數目46445810877333金額$504,104.55$1,305,092.35$5,326,962.00$1,592,690.23$1,182,514.08$9,911,363.21公共工程數目2618333940156金額$2,835,174.46$851,053.82$4,232,368.90$6,710,824.60$8,263,315.53$22,892,737.31總數數目108102112180154656金額$3,807,872.62$2,618,990.36$10,098,740.51$13,196,102.22$10,534,663.10$40,256,368.81資料來源:*有關數字是參考歷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與跨年度負擔有關的行政長官批示計算出來的。必須強調的是,表3列出的金額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相應年度的採購項目跨年度負擔的承擔總額,而非在當年應支付的負擔。在
  • 921法律上,即在有關的行政長官批示中,除有關採購項目的總額外,亦分列該項目在執行期內預計各年度支付的開支,即明確地列出以年度劃分分段支付的金額,此做法是有利於採購實體為支付已知採購項目而作出妥善的預算和會計安排。為了清楚和準確地了解過去透過行政長官批示預計在2008年至2012年間支付負擔的金額,下表列出相關數字。表4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行政長官批示列出在2008年至2012年間作出分段支付開支的總額年度項目20082009201020112012財貨$390,437,254.30$437,767,604.30$507,037,626.10$991,012,048.20$1,234,786,280.62服務$566,576,070.10$867,541,241.60$831,386,025.60$1,447,758,005.70$2,824,715,800.90公共工程$1,844,770,134.56$1,530,807,481.06$2,393,806,186.70$3,572,314,669.40$6,930,486,899.96總數$2,801,783,458.96$2,836,116,326.96$3,732,229,838.40$6,011,084,723.30$10,989,988,981.48備註:*金額為澳門幣;†各年度支付負擔的金額不包括修訂跨年度負擔開支引致的變更。(二)推算沒有公佈採購行為的採購開支在政府採購的實務工作中,各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得到的開支權限並非對應招標門檻。由於有數名局級或同等級別的官員獲轉授許可開支的權限高於取得財貨與服務的招標門檻金額,具體而言是澳門幣75萬元,故絕大部分的取得財貨與服務的招標是由行政長官、司長或部分主要官員許可而進行的。至於展開公共工程,其招標工作就必須透過行政長官、司長或部分具足夠權限的主要官員許可方能展開。總之,無論適用哪一採購方式,祇要採購項目的估計金額高於授權或轉授權金額便要由行政長官、司長或部分主要官員核准才能進行。可是在目前能搜集到的公開資料中,是無法推定各級具權限實體核准屬直接磋商的三種諮詢方式的數目。
  • 922至於法定跨年度負擔,決定透過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且必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條件並非與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和必須簽署合同有連帶關係,但是可推定一般公佈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的金額均是較高的。依搜集所得資料所示,可推定符合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絕大部分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而且通常會符合訂立書面合同的條件;當然,不能排除當中部分採購項目是因免除招標而以書面諮詢或豁免諮詢方式進行採購的。此外,亦有可能的是部分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項目的負擔是毋須或獲免除在《公報》公佈行政長官批示而獲核准的。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依法公佈的跨年度負擔在財政角度來說是一個具公開性的財政監管措施,亦是行政監管的一個途徑;反之,沒公開的採購開支負擔如何受到監管是值得探究的。下表顯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財政年度已支付與政府採購有關開支的總額。表5在2008至2011年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採購開支的演變政府採購開支2008200920102011財貨及服務$4,555,211,785$5,607,826,683$6,119,139,557$7,338,804,145公共投資$3,291,203,617$4,161,911,124$5,386,230,243$9,352,245,076總金額$7,846,415,402$9,769,737,807$11,505,369,800$16,691,049,221備註:*金額為澳門幣;†資料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歷年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鑒於《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在2009年8月被修訂,6個自治部門採用的公定會計制度由現金收付制改為權責發生制並且被劃分為特定機構,故由2010年財政年度起,該6個特定機構的會計格式便異於以現金收付制編制的公定會計格式,導致由該年度起《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綜合收支表"的“資產及勞務"(即財貨及服務)和“投資"項目對應的金額不包括該6個特定機構的金額。到了這裏,可以嘗試探究沒有公佈與政府採購有關的開支。縱使在表4列出的金額是預計支付的開支和在表5列出的是已支付的開支,
  • 923兩者性質不同,但這是目前在已公開的資料中唯一和可使用的途徑來作出開支的比較,找出沒有公佈與政府採購有關的開支金額和比例。從表6得出的數字顯示,在2008至2011年間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分段支付約佔相關年度已支付開支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開支約佔三分之二,此比例相當高。例如在2011年,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開支約為澳門幣106.80億元,佔總開支達64.0%。考慮到由判給採購項目而產生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開支與該採購項目所適用的採購方式不存在必然關係、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部分開支是源自於毋須公佈公告的採購方式進行採購而產生的、以及部分開支的採購項目毋須及/或獲豁免訂立書面合同,故此,產生這些開支的採購項目在採購過程中明顯受到的監管是較寬鬆的。表6以法定跨年度負擔分段支付劃分已支付政府採購開支的比例年度開支性質2008200920102011金額%金額%金額%金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分段支付的開支$2,801,783,45935.7$2,836,116,32729.0$3,732,229,83832.4$6,011,084,72336.0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開支$5,044,631,94364.3$6,933,621,48071.0$7,773,139,96267.6$10,679,964,49864.0已支付的開支$7,846,415,402100$9,769,737,807100$11,505,369,800100$16,691,049,221100備註:*金額為澳門幣。鑒於符合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的金額一般是較高的,故相關的採購項目很大程度上是透過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綜合表2和表3列出的數字,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項目之數目以一定高的比例多於符合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之數目,例如在2012年展開招標的工作有249宗,但是在判給而確定符合法定跨年度負擔者僅有154宗,約佔62%。那麼,便可藉着此等具體數字推定以上的說法――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多數是以招標進行的說法――是正確的。不過,政府採購的總開支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為主而產生的說法就難以確定,亦
  • 924不易在已公佈的資料中推定出來。這是由於不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和不符合法定跨年度負擔的採購項目產生的開支是難以在表6的“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開支"分辨出來。由於該開支金額相當高,佔總採購開支的比例高達三分之二,可以肯定此類別的採購宗數很多,且部分採購項目的個別開支是相當高的。如果有關採購項目的估計金額在作為獲授權人的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獲授權人及受司長監督的獲轉授權人的權限範圍內,它們便具權限許可進行採購,甚至許可有關開支。在此帶出兩個方面的看法,積極面的看法是達到授權及轉授權的分散權力以提高行政效益之效;消極面的看法是不可忽視的重點,就是在此多宗數的採購所累積高採購金額的情況下,便引伸出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監管公帑的有效使用。那麼,現行的監管或審查制度是否能達到有效監管採購過程之合法性、公帑的有關運用、甚至是採購合同的有效執行等等,是值得探究的。四、現行審查政府採購工作的制度和措施透過行政性授權和轉授權行為,在信任度和受委託責任相互關係下可令行政運作要求的嚴謹性和需求提高行政效益之間達到平衡狀況,使到行政程序在適當的條件下達到適度的簡化。在政府採購的範疇中,此獲信任和受委託者能妥善和正當地運用其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權限,這就是授權行為及轉授權行為要求的必要態度;否則便可能出現濫用權力和出現行政違法的行為,而此行為必須予以取締,追究濫權者和行政違法者必需承擔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因此,行政當局必須設置有效的審查制度確保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合法和正當地運用其權限。(一)依法設立的預防性監察制度在經第30/89/M號法令修訂的第122/84/M號法令的規範中,存在目前尚生效但無執行主體的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此等規定構成開支之預防性監察制度,其原因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透過第9/1999號法律頒佈的《司法組織綱要法》重新確立各級法院的職能,
  • 925當中沒有任一法院具有執行該預防性監察制度之管轄權。在此之前,是由前審計法院肩負執行該制度的權限。2顧名思義,此預防性監察是訂立和執行政府採購合同的“事前"監察制度,是指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政府採購合同,或依法獲豁免書面合同者而必須以代替合同形式的證明,必須獲得審計法院或肩負有關權限的法院給予批閱而核准。3此批閱之目的可引伸到此預防性監察之目的的兩個方面:其一,是審查受批閱之文件是否合法,尤其是採購項目的開支達到某一金額的合同擬本;其二,是該等文件所引致的負擔是否按照適用法律規定作出撥款之預留。縱使該預防性監察在目前無法執行,但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透過《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即第6/2006號行政法規)和公共機構之公證合同制度的設立而確立了該預防性監察之目的的一些法律規範,彌補了上述的法定監察行為,並使之由過去具司法性質的預防性監察轉變為現時具行政性質的預防性監管,而其“事前"特性並沒改變,但監察實體從過往唯一由審計法院以批閱制度履行監察職能而分散到各個由不同的具權限實體以核准方式履行監管職能。縱使此做法不是由第三者進行監察,但起碼由上級或監督實體作出核准方能繼續執行必要工作,亦達到行政程序要求某一定程度的嚴謹性。對於首方面的目的,行政長官透過其授權行為,把“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權限授予五名司長,即納入法定五個施政領域的公共部門及機構展開採購工作且必須簽署合同者,不論採購合同的金額多少,有關合同擬本必須呈交其相關的監督實體,即相應施政領域的司長核准。至於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部門及機構,它們展開採購工作且必須簽署合同者,有關合同擬本便必須呈交行政長官予以核准。2.按照第18/92/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預先監察透過應否給予批閱而行使,其目的在於審查須受預先監察之行為或合同是否與現行法律相符合,並審查有關負擔是否與適當之預算款項相符合";其第二款規定,“須受預先監察之行為及合同乃法律所訂定者"。由此可見,自1992年設立審計法院開始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是由審計法院執行與政府採購開支有關的預防性監察之工作。在此之前,是由前平政院肩負該制度的執行工作。 3.按照經第30/89/M號法令修訂的第122/84/M號法令第十八條規定。 
  • 926對於第二個方面的目的,在現行法律規定採購過程的步驟中,是透過兩個規定作出把關。第一個把關是為着判給決定而編制的建議書。按照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的指引》第二款及其第(二)項規定,“為許可取得財產和勞務的開支,有關建議書應取得具本身權限或獲授權機關或領導的批示,並應列明"“按十二分之一執行原則適當分類的開支預算登錄和撥款的預留款項,但後者不妨礙《預算案》規定的例外情況。"此規定中所指出的“有關建議書"在實務工作中一般上稱為判給建議書,其內必須載明為着作出判給決定而提出最佳條件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提出最佳條件報價文件的報價者的建議,以及許可相應投標金額或報價金額作為公共部門的開支而作出的預留款項。由於該“指引”第一款規定的適用範圍僅是“公共行政領域取得財產和勞務的開支支付",即不適用於公共工程採購項目的開支,但在實務工作中為後者編制的判給建議書內,有關人員通常亦會為判給決定而載明提出最佳投標書或報價文件的建議和為許可開支的有效性而作出相應金額的預留款項。有一點值得注意,遵守此“指引”編制判給建議書,不取決於選用的採購方式,即是無論以哪一採購方式取得財貨或服務,必須遵守該“指引”的規定。然而,對於受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的部門及機構,尚要遵守由他於2009年7月2日發出第15/SOPT/2009號批示核准的《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第六條第三及第四款規定編制判給建議書。不過,在該運輸工務司司長發出的“指引”中,作出預留款項的行為是提前載於建議展開採購工作的建議書中(第六條第二款)而非載於判給建議書中(第六條第三款),故已作預留款項的金額未必能滿足因判給而必須進行支付的需要。從另一角度看,鑒於預留款項的目的是具權限實體許可支付經評審為最佳條件投標書所載金額而作出預算開支的準備,故此必須在判給建議書中準確地載明支付金額的預留款項。正因如此,為着支付效力所作負擔的預留,受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的部門及機構編制的判給建議書必須同時遵守《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的指引》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和《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第六條第三及第四款的規定。
  • 927第二個把關是簽署書面合同。按照第23/2000號行政法規《公共機關之公證》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任何行為及合同,不論其金額或簽立的實體為何,如未經證明在本身的預算款項中具預留款項以支付有關負擔時,不得簽立。"鑒於必須簽署書面政府採購合同的兩個要件之一是較高的採購項目金額,故由此規定可見在簽署合同前確定已作出預留款項,其重要性是確保採購實體依合同條款規定作出相關金額的結算時在有關開支帳目已為支付作出預先準備,否則有關開支帳目可能沒有足夠餘款進行結算,更何況沒有足夠款項向供應商或承建商支付必須的費用而導致可能出現或必須承擔的違約責任。然而,在採購項目毋須簽署合同的情況下,這個把關便不適用而無法發揮作用。(二)行政性監管的措施1.特定採購的監管在現行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法律中,第30/99/M號法令第十五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賦予了從屬於財政局的公物管理廳一項專屬權職能,它是“監管與供應行政當局均需之用品及服務有關之招標"。依此規定,財政局在明示和暗示上均不具監管行政當局展開公共工程的權力。在此規定中,招標是指狹義上的採購方式,並不包括屬於直接磋商之任一諮詢方式,是所有公共部門及機構展開的招標,而且招標針對的財貨及服務項目必須為均需物品及均需服務方受財政局的公物管理廳監管;倘若某一公共部門進行的招標祇是為滿足其本身使用或符合其運作所需的財貨或服務,如衛生局購買某一醫療設備,而其他公共部門或機構沒有此採購項目的需求,按照該規定,為此而進行的招標就不受財政局監管。由於此是針對行政活動進行監管,儘管部分公共部門及機構具有行政自治權,但其實行與上述採購有關的行政活動亦不能避免財政局實施的監管工作。於此,財政局是以第三者身分實施此監管權的。然而,在實務工作中,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卻是為公共部門及機構展開八類均需物品的招標工作。該等均需物品以其使用範圍及本身性質劃分為:車輛用品及組件、食物、瓶裝飲用水、日常清潔用品、辦公室及攝影用品、燃料、建築材料、以及環保物品。
  • 9282.授權及轉授權的監管本身具權限實體和獲授權實體在作出授權行為和轉授權行為時,權限的授予和轉授予本身同樣兼具一個相對的權力――監督權。此權力驅使獲授權人和獲轉授權人在獲授予和獲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依法和正當地行事,在此行事過程中會受到授權人或轉授權人監管,旨在一旦出現如違法行為、不正當行為、甚至濫權行為等行為時,授權人或轉授權人可終止或制止此等行為繼續進行或再次發生,儘可能減少或降低行政運作遭受影響或受到損害的程度。此時,授權人或轉授權人可以透過相應的收回權把已授予或已轉授予的權限召回,這便視為把授權或轉授權終止。在任何正常情況下,授權人或轉授權人可隨時施行收回權召回授予或轉授予的權限。至於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所作之行為,可依法規定予以廢止。這些情況,是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授權機關或轉授權機關有收回權,且有權依據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廢止獲授權者或獲轉授權者所作之行為";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獲授權或獲轉授權而作出之行政行為,授權機關或轉授權機關得廢止之;在該授權或轉授權仍生效期間,獲授權者或獲轉授權者亦得廢止之。"在轉授權行為中,轉授權人一般會訂立“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之規定。儘管部分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沒有類似的規定,但考慮到授權人或轉授權人是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的上級實體或監督實體,在行政活動中具監管執行工作之權利――此監管權是授權和轉授權的一個必然的相應權力,以及收回權已受《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故此不會對授權人或轉授權人實施該兩個權力造成障礙。明顯可見,此監管權僅屬上級實體直接施加於其下級實體之權力,他們間是存在從屬或監督關係的,與第三者實施之監管權無關。五、結語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各公共部門展開的政府採購工作無論在數目和開支兩方面均不斷地增加,尤其是近年展開大型基建項目的一連串採購工作,如興建公共房屋、建設輕軌、填海造地等等促使
  • 929公共開支急劇飆升。不過,為向居民提供必要和持續改善的服務,各公共部門同樣是展開了不同類別和不同規模的採購工作,並且數目很多,相應金額亦相當高。鑒於政府採購工作屬行政行為,是基於行政程序而展開,而且亦須動用公帑,使到整個政府採購過程均受到不同方面的法律規範,尤其是《行政程序法典》、《公共財政管理制度》、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法規等等。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因應不同的採購方式和不同採購項目的條件使到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有別,不過為每一採購項目展開的採購工作須考慮的審批事項原則上是相同的,祇要符合法定條件就必須由具權限實體審批。然而,本身具權限實體可透過授權行為把其全部或部分權限,按實務所需以不同類別和不同程度授予其下級人員;獲授權人可基於授權人的事先同意把獲授予的權限按實務所需以不同的類別和不同程度的權限轉授予受其監督的實體或其下級人員。此等權力下放或權力向下分散的做法能使到公共部門在執行政府採購的行政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簡化和達到提高行政效益之目的和效果。為此,在與政府採購有關授權和轉授權行為包含的云云權限中,授予及轉授予最有效及最重要的權限就是“許可開支"的權限,其次就是“許可採購方式"的權限,使各公共部門領導在審批採購工作及獲信任和託付責任的可及範圍內行事,先透過後者批准展開採購工作,再透過前者許可開支和作出判給。可是,大部分獲授權人沒有獲得“許可採購方式"的權限而使用了“許可開支"的權限批准展開採購工作。縱使此兩權限有內在相連關係,但仍屬兩個目的、性質和功能獨立權限,不能混為一談。因此,必須在實務工作中釐清此權限使用的情況,以避免不當地使用權限而導致濫權行為的出現。此外,在各公共部門及機構的領導獲授予及獲轉授予許可開支權限的金額不是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對於授權人及轉授權人實施必要的監管存在不統一性;亦對於集中由財政局執行非自治部門的開支結算和支付而進行的文件審閱亦要求一定程度的嚴謹性。雖然各公共部門的領導獲授權或獲轉授權的許可開支上限較低,而且大多數的許可開支金額上限是低於取得財貨和服務的招標門檻,以及目前在公開資料中沒有以直接磋商進行採購的數目,但是可以從
  • 930不屬法定跨年度負擔的開支金額粗略地推定其數目是很多的,以及其累積開支亦是相當可觀,而且通常以此方式進行的採購工作是達不到法定跨年度負擔要求的要件而毋須公開,從而無法確定其開展的數目及相應金額,此不利於第三者或社會大眾監督政府的採購工作。綜上所述,政府採購授權和轉授權方面的監管僅屬被動的、由財政局公物管理廳的監管涵蓋範圍有限、以及採購卷宗的監察制度目前無法執行,此三方面各自均存在不足之處或執行上的問題,不能構成有效和全面的審查機制,祇有在採購項目獲得判給和合同生效後,在執行採購工作發生問題時,才能追究必須承擔的責任。對於政府採購來說,這是“事後"機制,即是在判給或訂立採購合同後才起動的機制。由於追究責任的調查和審訊期間較長,採購項目往往是在供應中,甚至已完成供應。在成功追究責任的情況下,難以把正在執行的或已執行的採購項目回復先前的狀態。因此,有效的政府採購監察或審查仍是以“事前"機制為適合的,可避免簽訂採購合同後才發現在採購過程中出現形式上的問題,並藉此的有效配合,可把對相關方的損害減到最低。無論是哪一方式的審查機制,明顯對目前具多樣性的採購項目和持續上升的採購開支之有效審查和展開採購工作必須符合物有所值、善用公帑和成本效益等原則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 931《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31—939“一國兩制”制度下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市場開發模式探討潘威*龐欣新**一、介紹進入21世紀,國際社會對天然藥品與健康產品的需求進入了迅速增長時期。當前,國際植物藥市場規模已達400億美元,且以每年10%-20%的速度遞增。1據WHO統計,目前全世界有40億人使用中草藥治療疾病。與此同時,經濟轉型的中國為確保經濟的繁榮更多地建立在創新的基礎上,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了推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發展”的重點任務,制定了《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面對這一中醫藥的發展契機,2009年8月14日,國務院正式通過《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提出“鼓勵澳門、香港與內地特別是廣東開展生物醫藥科技合作,打造橫琴生物醫藥產業集群”。2011年4月19日,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下稱產業園)在此大背景下正式奠基。本文試圖以“一國兩制”體制下粵澳合作橫琴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為載體,在宏觀公共政策法規研究的基礎上,從健康產品開發和知識產權服務的二維複合視角,探討產業園市場開發的戰略思路、發展模式及總體構架,為產業園的高效發展提出具有創新性的規劃方案。*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澳門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學會理事長;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博士資格“候選人”。1.宋燕︰“粵澳合作建設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的策略分析”,《澳門研究》第61期,2011年,第50-52頁。
  • 932二、產業園“一國兩制”政策支撐體系構建橫琴產業園的建立是對“一國兩制”制度的突破與創新,是在“一國兩制”條件下,由廣東省與澳門特區政府合作建立的中醫藥產業園,對兩地中醫藥產業做出了明確的統籌規劃。產業園提出發揮區域整體優勢,由橫琴新區出地、澳門出資,由粵澳雙方共同規劃、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收益,以實現優勢互補,促進產業多元化發展。這不僅為粵澳地區中醫藥產業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也將是粵澳兩地在“一國兩制”背景下探索新合作模式的又一里程碑,產業園將成為制度創新、政策創新、產業開發創新、管理體制創新的先行試驗區。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離不開中國內部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三大經濟區已成為帶動中國經濟增長的火車頭,而其中,粵澳兩地山水相連、唇齒相依。1980年,中國正式設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在經濟特區的帶動下,又有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為依託,珠三角成為中國最先快速發展起來的地區。大量港澳客商陸續到毗鄰珠三角地區投資辦廠,使之發展成為全球重要的製造業基地。在“十一五”時期,粵澳兩地深入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共同編制粵澳合作框架協定,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推進實施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和服務業對港澳開放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珠海橫琴新區、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等重大基礎設施和合作園區的建設,成績有目共睹。諸多合作專案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橫琴特區的建設。從1992年被列為省級經濟開發區,挖山填海,到1998年被定為珠海市五大經濟功能區之一,修路鋪橋,再到2004年“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出爐,由市及省,再到中央,區位獨特的橫琴島沒有停止發展的探索,直至今年6月24日國務院批准《橫琴島開發總體規劃》,一切塵埃落定。繼而,以“兩區一平臺”為目標的橫琴島,開創了“一島兩制”的新局面,邁出了海闊天空的一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珠海和澳門兩地共同建設橫琴新區,為在86平方公里的珠海第一島上建立高科技、文化發展的現代化特區。如此大的規模,兩地政府的通力合作變得非常重要。兩地政府如能做到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將能為橫琴
  • 933島的開發提供良好的合作基礎,而橫琴島的開發也將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未來發展提供便利條件。在此文中將分析橫琴島開發中兩地政府的合作現狀、合作佈局,以及貫通兩地進一步緊密合作的政府架構,為橫琴特區的順利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三、產業園市場開發模式探討近年來,中國的醫藥產業集群普遍存在著園區企業同質化嚴重、要素集聚效應不足、經濟績效低下等問題。2因此,結合澳門獨特的政治、地理、經濟、醫藥、旅遊等各方面現狀,通過專業深度分析為產業園量身打造高效率個性化的市場開發模式,以實現產業園的功能創新和升級,成為了當前園區建設規劃的重要課題。基於此,在進行澳門本土醫藥市場和外貿市場的深入分析基礎上,一方面開展產業園健康產品的市場開發研究,對園區企業醫藥產品的市場投放進行終端調控和提供策略規劃,另一方面開展產業園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的構建研究,為園區產出的醫藥創新成果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易、資本化鏈式服務,從而建立起完整成熟的園區發展模式。(一)產業園健康產品的市場開發健康是澳門建設成為世界級休閒旅遊中心的核心價值訴求。因此,系統開發優質的健康產品以作為產業園的終端主要產出媒介,應該成為產業園未來發展的重點目標。3園區的中藥精品產業,應以此為目標,以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扶正固本等方藥、飲片為引進源,加強集成創新和技術轉化研究,進行健康產品的二次開發,彙聚道地藥材、中藥飲片、配方顆粒、中成藥、基於天然成分的創新中藥、健康食品等主要品種,形成以“澳門中醫藥”為同一品牌的系列健康養生產品群。2.魏建中、王群︰“全球醫藥行業的七大特徵”,《上海醫藥》第24卷第1期,2003年,第23-24頁。 3.金同超︰“關於中醫藥國際化的若干問題”,《世界科學技術——中醫藥現代化》第1卷第2期,1999年,第60-62頁。 
  • 9341.道地藥材產業園進駐企業或研究機構可與中國內地主要道地藥材產區中的重點種植基地合作建立生藥戰略聯盟,對全國知名的重點藥材進行二次開發。通過GAP、SOP等中藥材種植品質控制標準的建立,形成統一的聯盟支撐技術,從而標準化藥材種植。4通過無菌生產、真空包裝、GMP標準建立等一系列中藥材加工、生產質控系統的建立,形成產地增值效應,規模化加工中藥材,與商業模式進行對接整合。中藥戰略聯盟應不僅致力於產出道地藥材,還應積極參與道地藥材地理標誌的申請與維護,以實現道地藥材的價值最大化。所謂“地理標誌”,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它被認為可以有力地保護傳統產品中的傳統知識。5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的定義,它是“指識別一商品來源於一成員領土或者該領土內一地區或地方的標記,該商品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徵主要歸因於其地理來源”。地理來源通過自身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使該商品具有特定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特徵。傳統醫藥通常與地理區域有密切的聯繫。中國的道地藥材大都是“地名+藥名”的方式命名。事實上,道地藥材可以被視為一系列關於藥材性質與規律的資訊的集合。而中藥材地理標誌可以區別道地藥材的產地來源,具有品質控制和保障機制,可以保護地理標誌使用者的權利不受到“以假亂真”等行為的侵害。因此,消費者往往相信帶有地理標誌的商品是有特色且品質有保障的,而且他們願意為此支付更高的價格。這意味著,地理標誌可以為傳統醫藥及其衍生商品帶來增值效應。鑒於上述情況,如果產業園提供中藥材品質控制技術的支援,結合道地藥材生產者的栽培技術、提取技術,形成“道地藥材戰略聯盟”,積極申請地理標誌,可分享地理標誌所帶來的收益。如道地4.杜江︰“中國民族藥產業發展的思考和建議”,《中國民族醫藥雜誌》第10期,2011年,第70-71頁。5.張玉敏︰“地理標誌的性質和保護模式選擇”,《法學雜誌》,2007年第6期,第6-11頁。
  • 935藥材生產者擁有栽培技術專利、提取技術專利,更可與之結成專利聯盟,並推動專利標準化,主導制定道地藥材的產品標準,使凡欲申請、使用該道地藥材地理標誌者,均需向聯盟繳納專利許可費。2.名優中成藥作為西藥的有效補充,中藥在部分因現代環境與生活方式改變引起的疑難雜症及慢性病領域具有一定的防治優勢,特別是心腦血管疾病、腫瘤、呼吸系統疾病、骨傷科、消化類和婦科類疾病領域。其中銀杏葉類製劑,三七皂苷類製劑,斑蝥製劑、康艾注射液、丹參類製劑等均是具有市場優勢的中藥品種。在創新中藥產品開發上,產業園入駐企業或研究機構應結合澳門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的現有技術優勢,以活血化瘀、清熱解毒、扶正固本等具有研究優勢和顯著藥理藥效的系列中藥方劑為開發源,重點定位於腫瘤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和代謝性疾病,與內地名優中藥企業在上述相關疾病治療領域和對應製劑產品進行重點合作,在產業園建設精緻小巧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製劑廠,開發現代中藥劑型及藥食兩用高端中藥產品,與產業園國際醫療旅遊中心的發展目標相一致。3.保健食品根據天人合一、養生保健、藥食同源等中醫理論基礎,產業園通過對現有保健食品的二次開發,具體包括組方、劑型、生產工藝、包裝、策劃與推廣模式等創新,在園區採用綠色生態工業設計和先進製造技術進行終端加工包裝。健康食品在保證原產地和安全品質的基礎上,強調澳門特色、嶺南風格和辨人施養,以科學飲食結構和飲食行為方式等為途徑,注重以杏仁餅為代表的手信系列產品,以涼茶為代表的保健系列產品的重點開發,滿足澳門本地主體消費人群的需求;注重發展休閒食品和煲湯食材等特色產品,力求引導國際旅遊觀光主體消費人群的需求。特別突出“中醫藥臨床營養食品”門類,提供給臨床病人和康復患者以
  • 936膳食補充劑等形式的新型營養配餐,達到先進的臨床營養學專業要求,形成與產業園醫療觀光個性化定位的有機結合。此外,結合個性化醫療旅遊中心的定位,注重開發類養生產品,包括水療、藥療、溫泉、針灸、康復中心等衍生設施、產品與服務體系,有助於多元化協同促進產業園健康品牌的深度開發與推廣。(二)產業園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構建醫藥產品的持續開發和市場終端投放離不開其知識產權內涵的有力支撐。6目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乏力,已經成為影響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巨大隱患。7因此,通過構建產業園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為園區產出的醫藥創新成果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易、資本化鏈式服務,能夠實質性提升產業園的企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效率。8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可分為兩個子平臺,第一,知識產權資訊與諮詢平臺,即通過整合全球的中醫藥知識產權資訊,主要包括專利、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傳統知識等與技術密切相關者,並發掘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企業與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為企業提供深度諮詢服務。第二,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即對中醫藥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並提供資本化的中介服務。最終打造能夠實現自身盈利和持續發展的國際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推動產業園及大中華地區中醫藥企業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步伐。第一類平臺較為傳統和成熟,多數生物醫藥產業園都有設立,這裏不再贅述。而針對第二類平臺,即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屬於近幾年興起的一種國際前沿醫藥科技領域知識產權服務模式,這裏進行重點論述。6.周和平︰“國外醫藥專利戰略給我們的啟示”,《藥學進展》第27卷第4期,2003年,第193-194頁。 7.傅俊英、賈謙︰“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實現中醫藥可持續發展”,《世界科學技術—中醫藥現代化》第6卷第4期,2004年,第10-12頁。8.Narin,F.,Noma,E.,&Perry,R.(1987).PatentsasIndicatorsofCorporateTechnologicalStrength.ResearchPolicy,vol.16,pp.143-155.
  • 9371.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的定義知識產權的類型林林總總,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分為8類。其中,中藥涉及到的狹義知識產權主要有:中藥技術專利,中藥商標,中藥商業秘密權,中藥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相關權利。所謂知識產權資本化,即將知識產權化為資本,具體地說,也就是將知識產權視為與土地、勞動力、生產資料一樣的生產要素,量化之後直接投入生產經營活動,並作為一種資本獲得價值增值。知識產權資本化的途徑目前主要有兩種:股權化和作為融資基礎。股權化即我們通常說的用知識產權出資,主要用於設立公司;知識產權作為融資基礎的方式有很多,如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或抵押貸款,知識產權信託,以及比較複雜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過程中,關鍵的問題有三個:權利的界定,權利的量化以及權利的投入和收回。2.產業園建設中醫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的必要性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建設是發展與保護中藥知識產權的創新嘗試。這一平臺將吸收既瞭解中藥、又熟悉法律和金融知識的人士,嘗試系統分析中藥知識產權創立過程中的難點和重點,研究中藥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為中藥知識產權尋找市場,實現科研成果的價值,使合作各方分享發展與保護中藥知識產權的收益。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是產業園內科技合作的必要中介。對於產業園澳門特色的健康產品開發,是多方通力、合作科研的過程,涉及到科技人員和技術的流動,中藥資源和產品資源的流動,由此產生的各種科研和開發成果,必然涉及到豐富的知識產權。而知識產權如何界定,權利如何真正給參與各方帶來收益,是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提供了這樣一個中介,可以為合作多方提供合作前和合作中的法律支撐、合作後的知識產權量化,以及利用知識產權的融資和必要市場化,最終將知識產權真正落實為各方認可的收益。
  • 938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建設是產業園生命力的基礎之一。產業園的建設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除了政府和社會資金等外界供給外,更為健康和理想的狀況是,產業園利用自身發展的成果,實現成果的社會和經濟收益,自我造血,迴圈發展,不斷壯大。這個過程中,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能夠協助各方將知識產權成果市場化、商品化和資本化,通過知識產權入股、質押、證券化等方式獲得資金,重新投入研發,實現科研實體的自我增值。3.產業園中醫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的建設策略中藥知識產權資本化平臺是一個中介和管道,可利用各類中藥知識產權進行融資和投資活動,以使知識產權投入社會生產,更好地被利用,也可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再生產所需的資金。這一平臺可以是各方出資設立的實體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支援的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收集和整理各研發機構的科研成果、協助界定知識產權歸屬、協助評估知識產權價值、通過融資網路將知識產權進行資本化處理。出資與參與方由政府投入一定比例的起步資金,並在境內外尋找具備一定實力的諮詢公司、評估機構、金融機構或醫藥公司出資,共同組建投資服務平臺。平臺的主要業務和盈利模式是在整合資訊諮詢平臺資源基礎上,對中藥知識產權業務提供價值評估和融資服務。具體包括投資服務公司可以利用園區內已申請的此類專利,進行資金融通服務,如向銀行申請專利質押貸款;專利的許可與轉讓、信託和再次出售;將經過評估的專利作價入股,組建新的公司,專心進行技術研發活動或健康產品經營。另一種前沿方式是專利證券化。專利本身可以為專利所有人帶來收益,但這種收益也許是不穩定的,也許要在今後幾年甚至十幾年內陸續收到。如果專利所有人希望能在早期一次性收到專利帶來的收益,即可以將專利的相關權利讓給一個中間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一次性取得收入,中間公司再以這個專利今後一段時間可能獲得的收益為基礎,對公眾發行證券,證券持有人在今後固
  • 939定時間內獲得固定的專利收益。中藥專利證券化成功的最大障礙,在於中藥專利的不穩定性,專利在有效期內能夠為持有者帶來可預期的收益,專利是否會遭遇侵權訴訟,中藥專利的權利主體能否界定清楚等等,這些問題都會加大潛在投資者的疑慮,從而使證券產品少人購買。要解決不穩定性的問題,平臺可採取的辦法之一是,將專利池中的資產盡可能多樣化,除了原先不夠穩定的中藥專利外,還可加入收益可預期的中藥企業商標等等,使不穩定的風險盡量降低,平衡短期風險與長期回報,增強醫藥投資人的信心。最終實現中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優化設計。四、結語本文在政府公共政策法規支持體系研究的基礎上,對於粵澳合作中醫藥產業園市場開發模式進行了系統探討,一方面,通過健康產品開發的研究,為提升園區入駐企業的研發和技術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園區企業整體經營績效的優化管理提供策略規劃。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的研究,構建產業園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提升園區企業孵化水準,促進園區科技成果轉化,以期為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個性化市場開發模式奠定較為成熟的外部理論與技術基礎。最終推動健康產業在澳門的發展,實現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實現澳門與中醫藥的“雙贏”。
  • 941《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41—953國際工業遺產旅遊發展及其對澳門的啟示*黃雁鴻**一、引言近年來,澳門的旅遊業發展一日千里,成績有目共睹。而在發展的同時,我們看到,雖然2005年本澳的“歷史城區”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澳門的文化旅遊相對於博彩旅遊來說發展仍相當緩慢。這顯然和本澳正全力落實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發展定位有一定落差。基於澳門自身的特點,特區政府和不少專家學者都提出了要挖掘澳門的文化內涵,為遊客塑造高峰旅遊體驗。所謂文化遺產旅遊,其核心是旅遊目的地的內在文化,並以各種方式展示這些內在的文化要素,從而形成為人們所認知的圖譜。這些文化遺產內涵的挖掘深度和所展現的內容將直接影響遊客的旅遊體驗。因此,文化遺產旅遊實質上是一種穿越時空的體驗,而體驗和感知的真實性又是遊客滿意與否的決定因素。旅遊者來到文化遺產旅遊地,都期望得到特別的“體驗”――一種通過各種感官體驗的深化而得到的高峰體驗、一種能觸動內心深處的歷史文化與民族文化的體驗。可見,文化遺產旅遊者最主要的旅遊需求就是學習和體驗遺產中蘊含的豐富的文化內涵。因此,除了本澳的“歷史城區”外,還可以發掘澳門尚待挖掘的城市文化內涵,工業遺產是其中之一,並通過對國際工業遺產開發模式的研究,嘗試展現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新思維。二、文獻綜述國外對工業遺產旅遊的研究,是在工業考古的理論基礎上,在工業大衰退的背景下,從工業遺產保護和遺產旅遊這兩個領域中逐漸整*本文為澳門基金會資助項目研究成果。**博士,澳門理工學院中西文化研究所研究員。
  • 942合形成並分化出來,形成了獨立的研究理論。工業遺產旅遊的研究,最初是集中在工業遺產旅遊的發展研究,後來逐漸轉移到工業遺產旅遊的開發模式研究,最後,隨著工業遺產的經濟社會作用日益受到重視,人們將工業遺產旅遊作為一個地區社會經濟轉型的推動力量進行研究。工業遺產旅遊的理論來源要追溯到西方的工業考古學。人們對工業遺產的研究最初是集中於對工業的考古研究。1“工業考古”這個術語最早出現在19世紀末期的英國,到了50年代,工業考古開始受到普遍關注,考古對象從古代的工業遺存漸漸聚焦到特定的工業大發展時代所遺存下來的遺跡上。隨著研究的深入,對工業遺產的研究也從考古研究轉移到以保護為重點的研究上來。如BerlietP.研究了工業遺產的保護途徑和方法2,BinneyM.和AldousT.則分析了本國工業遺產進行保護的必要性。3然而,隨著西方工業衰退的進一步加劇,人們發現工業城市所面臨的不僅僅是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問題,大量的工業遺產出現已經成為城市發展的負擔。20世紀60年代城市的工業遺址區一直被當作是一種荒廢的東西,應該完全清除然後重建。當時的保護運動由於對工業遺產的保護意識淡薄而存在許多問題,最顯著的是限制了對那些具有文化意義的建築和地區的開發。保護運動也意識到,並不是所有的遺址區都應該保護成像博物館一樣的地方,保護也應該與社區健康的社會經濟相協調。於是,人們對工業遺產的認識從保護轉變為利用。通過對工業遺產的再利用,既實現了工業遺產的保護,節省了清除工業遺產需的大量費用,還可通過這種再利用發展起藝術、教育等服務產業。Alfrey和Putnam闡釋了工業遺產用於教育和藝術目的,他們主要1.Cossons,N.(1975).TheBPBookofIndustrialArcheology,NewtonAbbot:DavidandCharles;Hudson,K.(May,1971).AGuidetoIndustrialArcheologyofEurope,Adams&D.;Minchinton,W.E.(1984).AGuidetoIndustrialArcheology:SitesinBritain,Paladin,London,NewEdedition.2.Berliet,P.(1987).AnApproachtoConservationoftheIndustrialHeritage.Internationalcolloquy,Lyons:Vaulx-en-Velin. 3.Binney,M.(1984).OurVanishingHeritage,London.;Aldous,T.(1999).“BritainIndustrialHeritageSeeksWorldStatus”.HistoryToday,No.5.
  • 943關注保護工業區那些不可替代的因素,從事保留那些建築、工地、設備和發展歷程,並尋求對遺留的大量工業景觀進行再利用。4工業遺產旅遊的特殊屬性也在這一階段開始被人們認識,當工業遺產的旅遊開發價值受到關注時,人們開始從旅遊的角度去關注工業遺產的保護和開發,但是在理論上,卻還是從遺產旅遊的角度對工業遺產旅遊入手進行研究。在國外,工業遺產旅遊是遺產旅遊的一個分支。遺產旅遊以歷史遺跡作為主要吸引物,是具有明確界定的研究領域,對遺產旅遊的研究尤其是對其市場行銷和展示的研究已經非常成熟。但是,學術界在研究遺產旅遊時傾向於去注意那些熟知的、知名的、已長期存在的吸引物(比如英國威爾特的斯通亨奇環狀列石、倫敦塔、馬德里的普拉多博物館等),而那些不被人們熟知的、不知名的、新近出現的東西,常常被人們忽略。基於煤礦和工業遺跡的工業遺產旅遊正是如此,它既是旅遊研究領域的一部分,又是遺產旅遊這個廣闊領域下一個獨特的、仍處於初步探索狀態的分支。20世紀90年代工業遺產作為一種特色旅遊而得到長足發展,1991年YaleP.在對英國“工業考古”研究進行回顧的基礎上,對工業遺產旅遊資源進行了分類介紹,並以鐵橋峽谷――英國第一個“世界遺產”工業地為案例介紹了其旅遊發展歷程,系統地介紹了工業遺產及旅遊。5工業遺產旅遊與遺產旅遊的區別在這一時期開始顯現,對工業遺產旅遊的研究開始擺脫遺產旅遊的框架,形成自己的發展理論。隨著工業遺產旅遊的研究理論走向成熟,人們開始將關注點轉移到開發工業遺產旅遊的因素分析、開發方法及其作用上。EdwardsJ.A.在分析礦井、露天礦坑以及其它工業設施等工業遺產旅遊核心吸引物潛在價值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工業遺產的分類框架,並以威爾士和西班牙為例,對工業遺產旅遊的開發進行了探討。6在工業遺產旅遊開發過程中,一些軟因素(如場所精神、社會認同感等)的價值受4.Alfery,J.,&Putnam,T.(1998).TheIndustrialHeritageManagingResourcesandUsesinAndrews,W.TheHeritage:Care-Preservation-Management,London. 5.Yale,P.(1991).FromTourismAttractionstoHeritageTourism,Huntingdon:ElmPublications.6.Edwards,J.A.(1996).“MinesandQuarriesIndustrialHeritageTourism”.AnnalsofTourismResearch,Vol.23,No.2.
  • 944到了重視,如EstebanandMacarena認為在建立社區精神和社會認同感是成功開發工業遺產旅遊的前提,而發展工業遺產旅遊又有利於重塑在逆工業化時代由於經濟衰退而逐漸消失的社區精神與文化認同感。7同時,工業遺產旅遊被作為一種大力尋求工業城市經濟復興的進程(BallandStobart)8,Llurdes則提出工業遺產的再利用應包括對礦區的功能的轉變或擴張,比如從完全的工業區轉變成旅遊目的地,帶動當地服務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社會與經濟的轉型。9至於本澳,隨著澳門歷史城區2005年7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為世界文化遺產,特區政府也以此為契機發展文化遺產旅遊,使澳門旅遊形象不再局限於賭城形象。然而,雖然澳門有著優良的文物保護傳統,並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績,但面對“世界文化遺產”這個新事物,澳門如何在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文化遺產利用與經濟效益之間取得新的平衡,有效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的關係,從而實現遺產旅遊的可持續發展,仍然是一個有待研究的課題。近年來,關於澳門世遺的學術論文及著作主要以建築研究、城市規劃、遺產旅遊、文物保護等方向,包括:邢榮發編著了介紹了明清時期澳門城市建築的自然環境、歷史沿革,及對澳門的歐陸風格與葡萄牙風格建築作了敘述的《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10;兩位澳門從事文物保護和建築設計的人士以建築藝術的角度對文物的某個片面進行談論。11另外,以遺產地旅遊的角度,對澳門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作出的一些研究,當中發表在國內核心期刊的論文包括:《生態旅遊視野下的澳門文化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研究》12、《澳門遺產地旅遊可7.Esteban,R.B.,&Macarena,H.R.(2007).“IdentityandCommunity-ReflectionsontheDevelopmentofMiningHeritageTourisminSouthernSpain”.TourismManagement,Vol.28,No.3,pp.677-687.8.Ball,R.,&Stobart,J.(1996).“PromotingtheIndustrialHeritageDimensioninMidlandsTourism:ACriticalAnalysisofLocalPolicyAttitudesandApproaches”inRobinson,M.etal.ManagingCulturalResourcesfortheTourist,Sunderland:CentreforTravelandTourism;TICCIH.(2003).NizhnyTagilCharterfortheIndustrialHeritage. 9.Llurdes,C.J.(2001).“HeritageTourismandTextile‘ModelVillages’:TheCaseofRiverPark”.TourismRecreationResearch,Spain,Vol.26,No.1. 10.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11.陳建成、張鵲橋:《澳門文物建築筆記》,澳門日報出版社,2008年。 12.袁俊、張萌:“生態旅遊視野下的澳門文化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研究”,《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年7月。 
  • 945持續發展研究》13、《澳門世界文化遺產旅遊的創新性開發策略研究――遊客感知的視角》14、《基於公眾感知與參與視角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研究》15等。此外,也有以建築研究及城市規劃角度研究澳門歷史城區的,主要包括:《澳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實踐》16、《鮮有的“文化共時結構”――“世界遺產”澳門的生存與發展之道》17、《更新過程:澳門歷史建築群世界遺產保護研究略記》18、《“內”與“外”的改造――對澳門歷史文化街區的一次城市更新設計》等。19而對於澳門工業遺產的研究更是近期才興起,如社會對氹仔益隆炮竹廠的保護與活化提出了不少想法和意見;有學者以澳門益隆炮竹廠的文化再生改造為樣本,探討傳統產業遺址文化再生的可行性策略以及具體做法20;去年十二月,政府亦推出了“路環舊巿區荔枝碗規劃研究”,在時事論壇引起了對舊船廠遺址保育與否的探討。21三、國際工業遺產旅遊發展目前世界工業遺產旅遊發展得最好和最典型的兩個國家是英國和德國。19世紀末,英國各個地區的工業衰退首先引發了英國遺產保護的熱潮,這場保護熱潮強調對近250年來的工業革命與工業大發展時期13.譚明:《澳門遺產地旅遊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國地質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14.李璽、毛蕾:“澳門世界文化遺產旅遊的創新性開發策略研究――遊客感知的視角”,《旅遊學刊》,第08期,2009年。15.陳金華、黃家儀:“基於公眾感知與參與視角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樂山師範學院學報》,第04期,2010年。16.童喬慧:“澳門歷史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實踐”,《華中建築》,第08期,2007年。17.許政:“鮮有的`文化共時結構´――`世界遺產´澳門的生存與發展之道”,《華中建築》,第8期,2006年。18.吳堯、朱蓉:“更新過程:澳門歷史建築群世界遺產保護研究略記”,《世界建築》,第12期,2009年。19.龔愷:“`內´與改為`外´的改造――對澳門歷史文化街區的一次城市更新設計”,《城市建築》,第02期,2009年。20.袁柳軍、孫瑱:“傳統產業遺址的文化再生――以澳門益隆炮竹廠改造為例”,《南京藝術學院學報》,第06期,2012年,第178-180頁。21.呂澤強,參見“思考澳門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澳門日報》,D8版,2013年2月13日。 
  • 946物質性的工業遺跡和遺物的記錄和保護,保護的範圍包括能源地產業中的水車、蒸汽機、採礦業中的礦石場和工礦地;製造業中的農產品加工工廠;以及紡織、化工、陶瓷、穀物交易所等商業性建築,甚至工人的住房、工廠主的管理和辦公建築、工業碼頭等相關建築乃至整體的工業區都可以成為工業遺產保護的對象。22工業活動對周邊的環境往往造成影響與破壞,居民對工業活動,傳統的經濟活動的消失,使人們傾向於使去恢復,對它們的忽視和拒絕的態度轉變為努力尋求將它們轉變為旅遊資源以吸引旅遊者的方法。英國是世界工業革命的發源地,遺留著工業革命時期大量珍貴的工業遺產,這也使英國成為世界上開展工業遺產旅遊最早的國家。英國的工業遺產旅遊是在工業衰退而引發了遺產保護熱潮中,在當時的旅遊、休閒產業大發展的背景下,從遺產旅遊中分離出來,最終形成的獨立的旅遊產品分支。工業遺產旅遊在英國的生產歸因於當時的四個背景因素:二戰後迅速膨脹的休閒產業;當時在市場行銷方面對懷舊的開發;當時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和保留運動;自1979年開始英國保守黨政府對旅遊的政策傾向。23這四個因素促進了工礦業旅遊這種特殊旅遊領域的發展。英國著名的鐵橋峽谷,在1986年11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SCO)正式列入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名錄,從而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因工業而聞名的世界遺產,並形成了一個佔地面積達10平方公里,由7個工業紀念地和博物館、285個保護性工業建築整合為一體的旅遊目的地,1988年共有40萬人流覽此地,工業遺產旅遊也從而形成旅遊業的新領域。而英國伯明罕開發的工業遺產旅遊項目,對伯明罕樹立工業革命發源地的地區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擴展城市的旅遊產品、保存重要的建築、把旅遊景點拓展到城市邊緣區、提供工作機會、提升環境品質等具有積極意義。德國工業遺產旅遊的發展,標誌著西方工業遺產旅遊的發展開始走向成熟。20世紀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初期開始,德國開始出現經22.Yale,P.(1991).FromTourismAttractionstoHeritageTourism,Huntingdon:ElmPublications.23.Light,D.(1991).HeritagePlaceinWalesandTheirInterpretation:AnStudyinAppliedRecreationalGeography,Swansea:UniversityofWales.
  • 947濟衰退,煤炭工業和鋼鐵工業尤其如此,大量的工廠企業開始紛紛破產、倒閉,帶來了一系列的城市問題,包括工業污染得不到治理、城市的中心地位消失、區域形象惡化和吸引力下降等。如何對待大量廢棄的礦山、工廠,如何處理龐大的空置工業建築與工業設施,成為魯爾區不可迴避的重要問題。剛開始,工業衰退並沒有使德國產生將工業舊址和廢棄廠房等當作文化遺產並與旅遊業的開發結合起來。1980年代早期,當工業遺產旅遊的概念最初由少數人提出來的時候,地方政府和公眾都對此持否定態度,人們將工業廢棄徹底清除,以便吸引新的產業、新的發展機會。但是,徹底清除工業廢棄成本高昂,並需要特別的技術方案,清除工程巨大,許多倒閉的工廠和礦山常常被遺棄十幾年之久,甚至幾十年之久。英國、美國、瑞典的工業遺產旅遊開發的成功案例,迫使德國開始嘗試將部分未清除的舊廠房和工業廢棄設施,開闢為休閒和其他非工業用途。工業廢棄地的再開發以及旅遊開發得到了謹慎、零星和初步的發展。1989年,德國魯爾區在一個IBA計劃的區域綜合整治和發展計劃中,設計了一條區域性的專題旅遊線“工業遺產旅遊之路”,包括區域性的旅遊路線、市場行銷與推廣、景點規劃與組合等方面。“工業遺產旅遊之路”包含19個工業遺產旅遊景點、6個國家級的工業技術和社會史博物館,12個典型的工業聚落,以及9個利用廢棄的工業設施改造而成的瞭望塔。德國魯爾區的“工業遺產旅遊之路”,使工業遺產旅遊開發從獨立的工業廢棄地的旅遊開發,轉變為區域性的工業遺產旅遊開發,並開創了工業遺產旅遊作為一種地區結構調整政策的先河。目前,歐洲、北美、日本、英國、法國等地的工業遺產旅遊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工業遺產旅遊在許多國家作為改造當地形象,調整區域經濟結構的重要手段。而在亞洲地區,對於本澳發展工業遺產旅遊而言,台灣相關產業的發展是最有參考作用的。面對全球資訊化資本主義的競爭力挑戰,要增加競爭力,台灣難以避免要面對將原有的工業結構升級的壓力,因為原有的製造業工廠獲利下降,產業需要技術升級來實現轉型。於是,工業遺產的保存成為歷史的新任務。經歷了三十年的經濟發展,台灣的市民社會在1990年代逐漸浮現,古蹟保存運動與雨後春筍般
  • 948的地方文史團體、社區營造團體、非政府組織崛起。不同於傳統社會的民間組織,他們以不同的形式表達出對工業遺產的關心,涵蓋的範圍很廣,像鐵道文化資產、發電廠、啤酒廠、製煙廠、釀酒廠、糖廠、林場、鹽田等等,不一而足。保存,成為留住集體記憶,修復在過去三十年快速經濟發展過程中受創傷的大地,造就地景特色,追求可居的城市(livablecities)的必要手段。這些團體在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表現為草根社會對周圍生活環境的關心,給予政府的文化政策與保存政策相當程度的壓力。24儘管如此,台灣近年來在工業文化遺產保存及教育上所做的事,是有目共睹的。從90年代開始,台灣便開始積極投入文化遺產保存工作,政治解嚴後激起廣泛的本土文化認同感,台灣工業遺產研究成為一股潮流。目前,台灣各地區的舊工業遺址被指定古蹟保存,甚至拿來再利用,如歷史博物館、藝術園區,甚至委託私人經營等。2012年底更提出《工業遺產——台北宣言》,共有10個重點,包括:認同世界遺產機構提倡的威尼斯憲章(VeniceChapter)、TICCIH的塔吉爾宣言(NizhnyTagilCharter)及ICOMOS及TICCIH共同原則,延續及發展這些宣言的精神。同時認同都市迅速擴張將造成市中心工業遺產的頹壞,有必要促成國家及國際間的合作,來協助保存具有文化歷史價值的工業遺產。該宣言也認同亞洲工業遺產有別於其他地區,因此在定義上必須要有所擴充,也應該包括工業革命前後的工業遺產。25綜合而言,對照外國、台灣的先進經驗,澳門的遺產研究仍處於起步階段,澳門對文物遺產保護有一定認識,但對工業遺產保護方面則有不少補足空間,雖然本澳工業遺產不多,但都能夠代表澳門昔日鼎盛發展的成就。事實上,澳門是一個文化多樣性非常豐富的城市,包括已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統中西合璧建築群,還有很多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工業遺產,特別是氹仔益隆炮竹廠、路環荔枝碗造船廠等均非常具有保育及發展潛力。如何再利用這些對工業遺產對於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極有助力的。24.夏鑄九:“對台灣當前工業遺產保存的初期觀察:一點批判性反思”,《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第13期,2007年,第91-106頁。25.張集強,參見“工業遺產――台北宣言”,《星洲日報》,2012年11月13日。
  • 949四、國際工業遺產開發模式目前世界上對於工業遺產的界定比較權威是的2003年的《下塔吉爾憲章》,它反映了國際社會對工業遺產基本概念的界定,憲章中指出:“工業遺產是具有歷史價值、技術價值、社會意義、建築或科研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包括建築物和機械、車間、磨坊、工廠、礦山以及相關的加工提煉場地、倉庫和店鋪、生產、傳輸和使用能源的場所、交通基礎設施,除此之外,還有與工業生產相關的其它社會活動場所,如住房供給、宗教崇拜或者教育。”“凡為工業活動所建築與結構、此類建築與結構中所含工藝和工具以及這類建築與結構所處城鎮與景觀、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質和非物質表現,均具備至關重要的意義。國家著名的文化遺產專家單齊翔院長對工業遺產內涵在時間、範圍及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其中在內容方面,單院長認為狹義的工業遺產主要指生產加工區、倉儲區和礦山等處的工業物質遺存,包括鋼鐵工業、煤炭工業、電子工業等眾多的工業門類所涉及的各類工業建築物和附屬建築;廣義則包括與工業發展相聯繫的交通業、商貿業以及有關社會事業的相關遺存;包括新技術、新材料所帶來的社會和工程領域的相關成就,如運河、鐵路、橋樑以及其它交通運輸設施和能源生產、傳輸、使用場所。還包括與工業活動有關的社會場所,如工人住宅、宗教場所、教育培訓設施、工商業城鎮等。26根據不同工業遺產的性質,國際上對於工業遺產旅遊的發展模式主要分為:(一)博物館模式該模式是把原來部分工業遺產形態保存下來,改造為相關用途的場所,即廠房和設施基本保持原樣,保留一部分原有的功能作為展示,這種展示是非常有歷史意義和價值的。這些工業遺產仍然處在工業區的環境當中,與其原來的環境相差無幾。例如2001年9月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德國“關稅同盟”(Zollverein)。“關稅同盟”是德26.單霽翔:“關注新型文化遺產――工業遺產的保護”,《中國文化遺產》第4期,2006年,第13-15頁。 
  • 950國埃森(Essen)市歷史上最重要的煤炭――焦化廠,1847年煤井開始運行,一度成為歐洲最大的煤井,世界第2大鋼鐵公司。1986年12月煤井停產,被省政府列入歷史文化紀念地。1989年由省政府的資產收購機構(LEG)和埃森(Essen)市政府共同組建成管理公司(BauhutteZecheZollvereinSchachtXIIGmbh),永久性負責該地的規劃與發展。1998年省政府和市政府還成立了專用發展基金。27目前,“關稅同盟”已變成博物館對公眾開放,內部的廢棄鐵路和舊火車車皮很多時候用於舉辦當地社區兒童藝術學校的表演場地,可供兒童在廢棄的工業設施中開展各種活動,而焦碳廠基本保留下來,部分被改造成餐廳、兒童游泳池,也可舉辦會議和節事活動。這些對親子家庭遊客產生了不小的吸引力。同時,“關稅同盟”典型的包豪斯建築風格,具有很強的現代藝術感染力,除了吸引遊客外,還吸引了不少藝術和創意、設計產業的機構,把它作為辦公場所和作品展覽場地。(二)公共休閒與主題景觀公園模式該模式指將工業遺產打造成為景觀公園,將城市工業遺產廢棄用地作為郊野公園,強調保護與再生,在盡可能保留工業建築及場地的基礎上,建設一些遊樂設施和基礎文化設施,形成適合現代人休閒放鬆的公共休閒空間。例如位於德國杜伊斯堡(Duisburg)的北杜伊斯堡景觀公園(LandschaftsParkDuisburg-Nord),原為著名的蒂森(Thyssen)鋼鐵公司所在地,是一個集採煤、煉焦、鋼鐵於一身的大型工業基地,於1985年停產。該景觀公園的活動最為豐富和多樣:廢舊的貯氣罐被改造成潛水俱樂部的訓練池、原用來堆放鐵礦砂的混凝土料場設計成青少年活動場地、牆體被改造成攀岩者樂園、一些倉庫和廠房被改造成迪士高廳和音樂廳,甚至交響樂等高雅藝術都開始利用這些巨型的鋼鐵冶煉爐作為背景,進行別具生面的演出活動,令遊客感受到觀景園區舊有的多層次。更值一提的是,花費巨資,由著名英國燈光藝術家JonathanPark所設計出色的燈光效果,更使這個景觀公園在夜晚充滿了獨特的吸引力。27.李蕾蕾:“逆工業化與工業遺產旅遊開發:德國魯爾區的實踐過程與開發模式”,《世界地理研究》第11卷第3期,2002年,第57-65頁。
  • 951(三)綜合開發模式該模式是指在工業遺產建築群(如工業博物館、展覽館或工業旅遊基地等)基礎上,配套建立大型旅遊娛樂綜合體,如KTV、影視設施、咖啡館、酒吧、體育中心及娛樂場所等,形成集購物、娛樂、休閒於一體的綜合開發,以此吸引大量旅遊和購物人流。例如,英國利物浦亞伯特碼頭(AlbertDock)。該碼頭興建於1841年,為全英國最大群之一級建築。目前的樣貌維持了維多利亞時期船塢港灣建築,其開發概念著重在休憩與觀光,結合了利物浦城市的歷史特色,設立了包含海洋貿易文化、流行音樂工業革命盛行的奴隸文化等元素梅西賽德海事博物館、國際奴隸博物館、披頭四故事館、泰德利物浦美術館等文化機構,成為利物浦城市文化復興的重要地帶。同時,利用碼頭的古舊建築,發展集時尚紀念商品、酒吧、餐廳、咖啡店、藝文辦公室等古代與現代連結一起的創意空間,成功吸引了不少遊客的目光。而碼頭圍繞的水域為遊客提供高桅帆船參觀、黃色鴨艇(YellowDuckmarine)入住機會、出海航行體驗以及各類潛水課程,藉著發展獨特的“體驗式”旅遊為其服務增值。此外,該碼頭旁的PierHead更成為當地居民休閒遊憩、欣賞河邊景色的最佳場所。五、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新思維從上述對國際工業遺產旅遊開發模式分析可見,國際上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較為善於挖掘工業遺產的文化內涵,巧妙地把工業遺產與旅遊休閒相結合,這些都可為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提供了不少的新思維。(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要善於把握澳門的文脈價值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文化發展顯然有“趨同”之勢,大多數的城市景觀都變得大同小異,現代化高樓大廈充斥著城市的每一個角落,沒有思想沒有文化沒有美感,更談不上歷史文脈和場所精神的體現和創造。澳門的工業遺產作為一種符號系統,是工業文明的產物,是歷史的見證,時代資訊的載體,忠實地記錄著建造年代的科學技術、文化、經濟財力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向人們傳遞著豐富的歷史
  • 952文化內涵,是我們,尤其是澳門的年青人認識過去工業文化的有效媒介,能給所有關心澳門城市生產環境與生存環境的人們帶來記憶的載體與想像的空間。正處於快速發展的澳門,歷史文脈的喪失是無法用任何新的形式予以重現的,歷史建築的拆除也是沒有其他辦法能夠補償的。因此,在未來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更好地把握澳門的文脈價值,讓澳門做到真正的“與別不同”。(二)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要善於挖掘澳門的歷史價值工業遺產對於創造它的先人來說,主要發揮社會、經濟等使用功能。而對於保護和傳承它的今人和後人來說,則主要發揮其文化象徵及景觀展示作用,通過展示使人類認識其文化歷史內涵。作為真實的歷史證據,在澳門工業遺產的結構和性狀中,凝結著澳門具有普遍性的歷史價值,這是無法替代的。忽視或者丟棄這一寶貴遺產,就抹去了澳門城市一部分最重要的記憶。因此,保護澳門的工業遺產,發掘其豐厚的歷史底蘊,將會充實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休閑元素。因此,在未來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更好地挖掘澳門的歷史價值,致力結合澳門獨有的南歐文化風格及深厚的文化積澱,塑造澳門旅遊休閒城市形象。(三)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要提高澳門的景觀價值工業遺產不僅為我們再現了工業技術和工業生產的場景,同時為我們提供了包括工人居住、生活方式和其他相關的社會歷史資訊。工業遺產構成的工業景觀形成了無法替代的城市特色。澳門的工業遺產作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無時不在提醒我們,澳門曾經的輝煌,同時也為澳門居民留下更多的嚮往。同時,澳門的工業遺產作為文化景觀的一部分,反映了澳門人自然觀、生態觀的演變,同時也教育和啟迪著澳門人的環境生態思想。因此,在未來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更好地提高澳門的景觀價值,改變遊客一提到澳門景觀就只想起金碧輝煌的現代賭場建築的單一景觀印象,逐步改善澳門的“賭城”形象。
  • 953(四)建設世界旅遊中心不能忽視澳門的社會價值澳門的工業遺產記錄了澳門上幾代的人生,成為澳門社會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基礎,構成不可忽視的社會影響。它所蘊含的務實創新、包容並蓄;勵精圖治、銳意進取;精益求精、注重誠信等工業生產中鑄就的特有品質,為社會添注一種永不衰竭的精神氣質。澳門工業遺產見證了澳門社會變革,記載了普羅大眾的生產、生活和城市發展的特定歷史階段,表達了澳門城市記憶中的一種歷史情感,保持了精神文化的延續性,是澳門城市深層的精神紐帶,以及全體居民內心深處對自己所在城市的共同體驗,是社會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基礎。工業發展的歷史深入到市民生活的細微之處,與工業發展有關的建築設施和技術工藝,都能引起人們驚奇、思考、聯想、領悟、認同等情感活動,對於長期生於斯、長於斯的澳門人說更具有特殊的情感價值,對它們加以妥善保護將給予工業社區的居民們以心理上的穩定感。因此,在未來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過程中,我們要充分發揮澳門工業遺產教育與追憶載體功能,更不能忽視澳門的社會價值。六、結語目前本澳多個綜合旅遊項目正在推進之中,但基於澳門本身的條件,本澳旅遊暢銷的產品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博彩娛樂方面,如何可以延伸到其他各個不同的方面,應是一直困繞著澳門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難題。因此,本文認為,城市文化與工業遺產之間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賴、相互促生的關係。在進行城市特色文化建設時,深入挖掘和開發城市的工業文化內涵,充分發揮其在城市特色文化建設中的作用,無疑將對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起到添磚加瓦的作用。因此,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應該有更多的新思維,除了更好利用“澳門歷史城區”外,如何挖掘更多的澳門城市文化,包括澳門工業遺產的文化內涵也是相當重要的。
  • 955《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55—973澳門的中葡文翻譯市場MariadeLurdesN.Escaleira*引言1翻譯員是經常需要的。沒有翻譯員,就沒有高峰會議,沒有戈喬夫的開放政策,沒有諾貝爾獎項,醫學、科學和工程學都沒有進步,沒有國際法,沒有奧林匹克運動會,沒有《哈姆雷特》,也沒有《戰爭與和平》……AlanDuff(1989:7)澳門被葡萄牙行政管理超過四百年之後,於1999年12月20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分,而葡文和中文成為其正式語文。如果我們想到葡萄牙人逗留在澳門已有長久的歷史,以及他們與當地華人和中國大陸官員共處,就會知道中文、葡文二元關係的重要性。須強調,這兩種語文之間的交匯點並不限於葡萄牙和中國之間的交往,而且涵蓋中國與葡語國家——特別是巴西、安哥拉和莫桑比克——之間多不勝數的連繫。事實上,我們可以見證近年來中國在葡語國家力度強勁的投資,而未來的趨勢是這兩個世界之間的投資增加、關係加強,因此,中文和葡文的翻譯和傳譯的市場是一個重大的課題,並且急需有系統地將之納入研究人員和學者的日程之中。再者,在全球範圍內,葡語在文化和經濟方面扮演着一個重要的角色,而中文則在國際範疇內佔據着一個愈來愈重要的位置,毫無疑問,這個趨勢將會在全世界範圍內持續出現。以勞動力市場作為參照來考慮語言這個課題,並且將分析建基於證明能否做到今天廣為人接受的標準:學校和勞動力世界的從業員必*澳門理工學院副教授。1本文屬由作者開展的,題為《澳門理工學院的翻譯教學:從培訓的內容到市場的需要》(作品已完成付梓)的研究範疇。
  • 956須緊密合作,使學生在學業階段完結之後就有才幹和能力,可以成功在勞動力市場中找到(屬其學習的專業範圍內的)職位。因為,越來越多人採用一所學校最近畢業的學員在其所受培訓的領域的受僱率,來衡量這所學校是否成功。這樣,我們相信有關市場的從業員可以為一系列問題給出一個更全面的答案為出發點,從而向澳門的翻譯員和在澳門完成培訓的人員發出問卷2,詢問他們關於中文和葡文翻譯勞動力市場的各種方面:(1)現時翻譯勞動力市場的情況;(2)有哪些領域需要翻譯員;(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和葡語國家之間加強政治、經濟和文化關係所做成的影響;(4)近期和行將畢業的中葡翻譯和傳譯學士的職業出路,以及(5)對未來五年的預期。一、背景資料澳門的翻譯教育有超過一個世紀的歷史,並由政府始創:由於與講中文(廣州方言)的多數居民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溝通存在困難,政府因而決定自行承擔培訓華語翻譯員和傳譯員的責任。這項培訓由一個公共部門負責,並且成為政府官員非常重視的目標。經過多次改革之後,華務司技術學校於1992年併入澳門理工學院,學院開始舉辦中葡翻譯和傳譯高等專科課程和學士課程(一年制補充課程)。3在這幾年內,政府建立了多個機制,讓澳門理工學院培訓翻譯員以滿足自己的需要,而行政當局是主要僱主,並且在報酬、公司福利和職業生涯發展,尤其是延續培訓方面,提供優厚的條件。話雖如此,直至近幾年之前,所遇到的其中一個主要困難就是吸引投考人,這一因素在對翻譯員求過於供的勞動力市場之中有所反映。22008年至2009年間,以問卷對為數288人(澳門理工學院截至2006/2007學年所培養的高等專科學位持有人的數目)的目標母體所作的調查。樣本數目為114人,回覆是按照學年劃分(理工高等教育翻譯專業始於1992年)。3由這個時候開始才有可能開展屬高等教育的翻譯員培訓項目,因為,經過多次嘗試之後,方於1991年在澳門創辦現代高等教育。初期是以提升在職翻譯員的資格為優先,及後,建立了分為兩個階段的高等教育培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為期三年,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期一年)。目前,澳門理工學院提供的為四年制的學士學位課程。 
  • 957在過渡期內,一方面錄得對翻譯員的需求增加,尤以法律翻譯領域為甚;另一方面錄得翻譯員數目減少。前者是因為法律本地化政策而引起;後者則因公務員本地化政策而導致相當數目的翻譯員轉任其他職務。再者,澳門大學設立的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吸收了一批翻譯員,他們放棄翻譯員職程,轉投法律範疇的職業。這個情況迫使作出更大努力,培訓更多,並且可以回應市場需求的翻譯員,為此,澳門理工學院就與中國大陸和葡萄牙的高等教育機構發展夥伴關係。在翻譯勞動力市場的層面上,由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商貿關係迅速加強,並且確立了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世界的合作平台,故此,情況一直發展,而且範圍更為廣闊。二、中葡文翻譯的勞動力市場我們生活在資訊、全球化和全球網絡化的年代,在這個背景之下,就需要翻譯,而且需求一直增加,翻譯的範圍,無論是所牽涉的事項,還是語種都在擴大。如果過去曾經想過科技進步會搶去翻譯員的工作,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相反,因為,我們一直見證着全球化運動引致對翻譯的需求,無論對語言,抑或係對文化而言,都以幾何級數增長。事實上,十數年以前,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之間的鴻溝消弭,以及繼而出現的競爭性增大,使商務世界明白到,為了在競爭中打勝仗,商業從業員需要會講買家所講的語言。同時發現,總體而言,資訊的需求和分發有所增加,這就導致雜誌文章、商務報刊文章、技術性文章、資料單張、空缺和優惠信息、規章和法例、公共關係的材料、產品目錄、影片、電視和電台節目等等的翻譯需求增加。全球化正在社會各層面進行,並且引致語言中介服務的需求,在數量上和在類型上都有所增加,使翻譯員和傳譯員的客戶範圍一直擴展。由於澳門是中文和葡文並存超過四個世紀的地方,而且中、葡文在1991年開始成為官方語言,本地區一直是,也繼續是翻譯勞動力供應的沃土,但是,在1999年之後,市場隨着中國政府採取與葡語世界加強關係的政策而擴大了不少,澳門扮演着方便這兩個世界溝通的角色。
  • 958當論及勞動力市場,我們必須首先就我們正使用的“中文和葡文翻譯市場”一詞的詞義進行反思。廣義而言,它包括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和以中文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進行文化、政治和經濟連繫的所有公共和私人組織。中國、澳門、葡萄牙、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非洲國家和帝汶的政府機構和企業都對這些語言服務有需求。按照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機構多項統計和預計,各種接觸一直快速增加,預計未來經濟關係將會加強,因而對這兩種語言的翻譯員的需求將會增加。狹義而言,當我們提及澳門的翻譯員和在澳門完成培訓的人員時,我們所提出的問題的目的是要了解,在翻譯服務的供應方面,“誰是供應者”,“誰人有需求”,“何時”,“何地”,以及這些參與人中,各人給予中文和葡文翻譯工作的“價值多少”。毫無疑問,全球化、電訊的進步,以及商貿關係和文化交流的加強在澳門都有所反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規劃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之中都可以看到。政府的經濟發展政策係以旅遊、博彩(博彩業開放予外國投資者)為主,並舉辦國際盛事,例如:國際性的會議、體育活動和文化活動,參加國際機構等等。在對外開放的背景之下,由於這是號稱全球化市場的一部分,這就必須對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因為,為使我們可以為澳門的業界和在澳門完成培訓的人員界定翻譯市場的實存空間,就需要調查翻譯學士的職業興趣和對應聘的意願。這樣,為使我們有一個現實的視野,就有需要區分潛在的勞動力市場和實際的市場,因為,在一個全球化和配備極多資訊和通訊科技的世界之中,前者就包含世界各地的,包括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一切就業機會,而後者則較為狹窄,只包括對澳門的翻譯學士有需求的,以及這些學士會接受工作的市場之中存在的機會。在勞動力市場和培訓政策的二元關係中,澳門屬於典型的情況,因為,過去翻譯員的培訓係以為澳門的市場——更準確的說,就是為市場中的一個部門,也就是政府官方機構——培訓翻譯員為目標。這
  • 959種狀況4的特點是集中由華務司處理,該司負起中文和葡文翻譯中心的作用,專職承擔正式翻譯和傳譯服務(第47/76/M號法令第二條b、c、d、e、f和g項,以及1966年10月29日第1724號立法性法規),並且為其他機關和公共企業或有公共資本的企業提供支援。之後不久,由於有些部門一方面倡議聘任傳譯和翻譯員,另一方面呼籲“屬其他職程但懂得這兩種語言的公務員”協助翻譯工作,非集中化的現象日益凸顯。Alves指出,翻譯的數量逐步且持續地增加,尤以具官方性質的翻譯為甚,而且,“幾乎全部公共機關、公共企業或有公共資本的企業……都更經常請求傳譯員和翻譯員參與。”圖1 澳門公共行政的傳譯員和翻譯員5是政府官方機構——培訓翻譯員為目標。這種狀況(Alves,2003,75-78)4的特點是集中由華務司處理,該司負起中文和葡文翻譯中心的作用,專職承擔正式翻譯和傳譯服務(第47/76/M號法令第二條b、c、d、e、f和g項,以及1966年10月29日第1724號立法性法規),並且為其他機關和公共企業或有公共資本的企業提供支援。之後不久,由於有些部門一方面倡議聘任傳譯和翻譯員,另一方面呼籲“屬其他職程但懂得這兩種語言的公務員”協助翻譯工作,非集中化的現象日益凸顯。Alves指出,翻譯的數量逐步且持續地增加,尤以具官方性質的翻譯為甚,而且,“幾乎全部公共機關、公共企業或有公共資本的企業……都更經常請求傳譯員和翻譯員參與。”圖1澳門公共行政的傳譯員和翻譯員華務司的翻譯和傳譯人員(1985年和1986年)行政公職局5傳譯和翻譯員數目的演變6圖中:I/T=傳譯和翻譯員Aspirante=見習傳譯和翻譯員trad.Oral=口譯員Letrado=文案4  歐若堅、若昂C˙雷依斯:《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及中國語言:中文推廣委員會報告-補充文檔-1985-1986》,2003年。5於1994年(五月九日第23/94/M號法令)華務司併入行政暨公職司,後者則設立公共行政翻譯中心,從華務司轉入公共行政翻譯中心的翻譯員共有185人。6數目在首三年下降與其他公共部門開考編制內職位,吸收了行政暨公職司的翻譯員有關,此外,亦因為有些翻譯員在其他領域任職,尤其在法律範疇擔任職務或出任主管。圖中:I/T=傳譯和翻譯員Aspirante=見習傳譯和翻譯員trad.Oral=口譯員Letrado=文案資料來源:施佩玲74歐若堅、若昂.C.雷依斯:《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及中國語言:中文推廣委員會報告-補充文檔-1985-1986》,2003年,第75-78頁。 5於1994年(五月九日第23/94/M號法令)華務司併入行政公職局,後者則設立公共行政翻譯中心,從華務司轉入公共行政翻譯中心的翻譯員共有185人。6數目在首三年下降與其他公共部門開考編制內職位,吸收了行政公職局的翻譯員有關,此外,亦因為有些翻譯員在其他領域任職,尤其在法律範疇擔任職務或出任主管。7施佩玲:“澳門的翻譯與傳譯”,《新仟禧翻譯工作坊》,理工學院,2002年,第31-61頁。
  • 960由於翻譯員為數不多,因此,對翻譯員的培訓感到有強烈的需要,並且尋找補充這些從業員的不足的方法,例如,設立口譯員8的角色,這項措施被理解為“舌人角色的重生”9。公共行政翻譯中心工作量的已發佈的數據10顯示,一般來說,在內部勞動力市場之中,對這些從業員的需求一直大於供應,因而產生一種不平衡的狀態。雖然提出請求的數字正在一直下降,但以頁數計算的翻譯量差不多是一樣的,並沒有顯著的下降。我們認為這個情況是正面的:如果我們亦都考慮到,多個公共機關相繼擁有本身的翻譯員的話。主權移交期間之前,官方文件和私人文件翻譯的需求曾經大增,之後停止增加並穩定下來,但仍然維持高水平,也就是說:“除了零星的例外情況,政府各部門都需要翻譯和傳譯從業員。……其他部門的翻譯員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並且需要更多屬此職程的從業員協助他們。不單是翻譯員本身表示有此需要,公共部門的負責人亦都一直提出需要更多的從業員……。”11“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欠缺該類從業員的情況”12仍然存在,然而,我們認為,這與內部翻譯市場的需要和澳門中葡文翻譯和傳譯課程的投考人如何看待其職業前景的關係,大於與高等教育機構,尤其是理工高等教育的翻譯員培訓政策的關係。現在,內部市場仍然欠缺翻譯員,但同時亦發現機會增多了,也就是,市場擴大了。81985年,中文推廣委員會建議組織考試,以便認可符合必需要件的居民的翻譯員資格,使他們可以發展此項業務……,見歐若堅、若昂.C.雷依斯︰《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及中國語言︰中文推廣委員會報告——補充文檔——1985-1986》,2003年,第110頁。9歐若堅、若昂.C.雷依斯:《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及中國語言:中文推廣委員會報告——補充文檔——1985-1986》,2003年,第77頁。10施佩玲:“澳門的翻譯與傳譯”,《新仟禧翻譯工作坊》,理工學院,2002年,第31-62頁。11施佩玲:“澳門的翻譯與傳譯”,《新仟禧翻譯工作坊》,理工學院,2002年,第58頁。12施佩玲:“澳門的翻譯與傳譯”,《新仟禧翻譯工作坊》,理工學院,2002年,第59頁。
  • 961由為澳門培訓的態度,改為主張使澳門成為翻譯高等教育平台的態度的重大轉折點,關乎始自政府在主權過渡以後的期間所採取的政策。自從中葡論壇2003年10月在澳門舉辦第一屆部長級會議開始,澳門就肩負着促進中國和葡語國家經濟和文化合作和提供便利的任務。《經貿合作行動綱領》的簽署、論壇的創立並且成立(設於澳門的)常設秘書處都是推動這些國家之間的商貿,加強商貿和文化關係的舉措。舉辦的活動向來集中於參加產品的展銷會和展覽(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廈門國際貿易投資洽談會等等)、舉辦投資考察參訪和商務講座(包括商貿和投資環境推介會)、推動人力資源培訓活動等等,這些活動增加了兩種語言的資訊和溝通量。“在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交流方面,葡文和中文自然應該成為雙方使用的工具”,而事實上,一直都發現“在雙邊活動裏面,中葡雙語的應用有所進展”,然而,“中葡雙語翻譯的服務難以跟上這種進展”13。在首次談論這個新情況的時候,我們以為這項政策的實現將會令翻譯的勞動力市場擴大,因為,將會需要更多翻譯和傳譯員。然而,意見分歧:有人認為澳門會作為中葡論壇活動的推動者,其他人則認為澳門角色只表達了一個政治意向,因為,中國事實上與有較大經濟利益關係的國家——巴西和安哥拉——有直接的接觸,並不需要澳門。由於這兩種相反的意見,第一種反映在本地市場的擴大,因為將會在本地區舉辦需要使用翻譯和傳譯的一系列活動,但是,如果我們認同第二種意見,所面對的情況就會是,中葡論壇對翻譯市場是沒有影響的,或者,影響並不顯著。我們認為,這種情況的複雜性不僅與經濟政策的決定相關聯,而且亦都與翻譯員高等培訓政策有關,這項政策具有兩個指向: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都有投資於葡語教學,除了在中國大陸,也在澳門、葡萄牙或巴西都有這方面的投資,另一方面,澳門理工學院和澳門大學都有招收中國大陸的學生在葡語課程學習,尤其是澳門理工學院的中葡文翻譯和傳譯課程。13Yu,H.:“中葡翻譯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的作用”,《論壇季刊》,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2006年,第三期,第11頁。
  • 962中國大陸將會逐步擁有以中文為母語,並且通曉葡文作為工作語言的從業員。我們認為,這一方面使中國大陸和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對澳門市場上的翻譯服務的需求減少,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的翻譯員向來都會進入澳門的市場。這個想法獲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支持,稱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語國家的接觸增加,因而增加了培訓可以確保這種聯繫的雙語人材的需要。……中國人最近對葡語產生興趣,原因與最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14。在政治和經濟環境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正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和澳門政府(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平台)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語國家的經濟和文化關係的歷史時刻。在今天,通曉葡語是一項附加值,是與包括各大洲在內的世界接觸的機會,亦都是開創職業前景的饒有價值的工作工具。語言及翻譯高等學校校長指出,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有百分之一百的就業保證,但澳門學士的情況就不相同,因為“本地人的就業較為容易,但是,多數都與翻譯範疇不相干,原因多樣,主要是缺少職業經驗"(《今日澳門報》2009年2月6日)。假設在外部市場的潛在就業機會已經增加,那了解翻譯學士是否有興趣在全球市場,包括葡語國家和中國,與其他人一起競爭就至關重要了。關於這方面,Espadinha15提到,普遍意見認為“澳門的翻譯學士不想離開本地區,對世界少有好奇心”,他們的目的留在澳門工作,限縮了自己的機會,因為他們將就業的目光放在公職,即使必須在翻譯和傳譯以外的其他範疇工作亦然。還有不少從業員不知道有在外地工作的可能性,又或者認為自己沒有足以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14達爾戈:“高等教育的新設計”,《澳門雜誌》,第15卷第3期,2003年8月,第52-70頁。15瑪爾、尼維斯:“專訪瑪麗亞.安東尼.艾詩帕迪雅:推動葡語學習”,《澳門論壇日報》,2009年3月16日,參見http://www.jtm.com.mo/view.asp?dT=309603001,2009年3月17日。
  • 963Ehrenberg和Smith認為,導致工作者不在出生的城市以外的地方找尋工作的原因多樣:“首先,信息流不暢順,因此,工作者也許沒有留意數百里以外有工作機會。第二,出行所引致的直接金錢成本……。第三,長距離出行的心理成本高昂,因為,必須放棄朋友、鄰里,以及社區支援體系。”16既然排除了進入外部市場的假設,那麼我們就改為在內部市場和翻譯學士尋找工作的層面思考,為此,我們就尋求找出中葡文翻譯和傳譯課程的從業員的主要出路。沒有疑問,從業員在內部層面的主要出路一直是,現在都是,而且一切跡象都顯示將來都會是行政機關和法律,並非指向與中國和葡語國家之間的關係相關聯的市場。對翻譯市場成份的分析顯示一個“雙重選擇”的狀況,這亦是在澳門難以找到中葡文傳譯和翻譯員職位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一方面,學員選擇在澳門公共行政入職,而另一方面,雖然多個政府部門都感到有需要,但澳門的公共行政中的聘任和甄選都受到法律條文的規管,一般的方式就是開考,較常用的方法就是考核(筆試和口試)。朱偉幹17稱:“由於這些人缺乏經驗,所以難以招聘到人員”,又稱:“政府機關不可能接收只有基礎培訓的從業員。”由以上所述得知,澳門的中葡文翻譯學士的市場實際上局限於澳門,而且幾乎僅限於公共行政,因此,我們面對的,就是規範僱傭關係的各種嚴格的規矩和程序所造成的僵化的內部市場。簡而言之,澳門感受到全球化運動的影響,尤其是因為以澳門作為平台的政策而導致對翻譯需求的增加。然而,這些影響是輕微的,因為這是一個具有高度複雜性的情況,以及由產生消弭澳門翻譯需求增加的潛在效果的多個變項,諸如:缺少從業員供應的內部市場,澳門的工作條件,澳門的從業員一方“沒有意願”離開澳門,以及出現了一批對(包括澳門的市場在內的)外部市場有強烈興趣的中國大陸16羅納德.G.伊蘭伯格、羅伯特.S.斯密斯:《現代勞動經濟學理論與公共政策(第10版)》,多倫多,艾迪生韋斯利,2003年,第518頁。17行政公職局局長,消息於2009年2月6日在《今日澳門報》發佈。
  • 964的翻譯員等等。時到今日,澳門的翻譯市場的競爭性變大,也令人垂涎,如果澳門的翻譯員不加緊回應,不適應新的現實情況的話,將冒着被他人超越和排擠的風險。我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影響市場,而這因素與翻譯員的報酬有關。我們已經提過,澳門政府為了吸引翻譯員,設立了傳譯和翻譯員職程,並以薪酬和各種福利使之變得十分吸引,而且在私營部門方面,因為缺乏這範疇的從業員,所以因翻譯而支付的價金也高。隨着新翻譯員的到來,價金一直輕微下降,澳門公共行政將服務外判(大部分通過開標),使企業和自由翻譯員提交更克己的報價,以便獲選。澳門勞動力市場的結構有着傳統的特點,新方式的語言服務仍然微不足道,或者不存在(除了為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或視聽小企業提供的影片和紀錄片字幕方面市場的細小部分以外)。另一個特點與本地市場沒有區分傳譯員和翻譯員的事實有關,絕大多數情況下,翻譯員同時是傳譯員,反之亦然。三、工作範疇接受我們調查的翻譯員認為在特定的範疇存在着需求,而他們不滿意的情況則涉及澳門在公共行政和法律層面有一個專門的翻譯市場,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為翻譯員而設的關於這些領域的專門培訓的事實。表1對中葡文翻譯員有需要的領域範疇數目百分比經濟3228.8%財政3027.0%法律10191.0%公共行政6558.6%旅遊3430.6%
  • 965範疇數目百分比幸運博彩1513.5%領事活動3027.0%電訊2421.6%文學3632.4%文化盛會3430.6%其他87.2%合計*409*複選題,因此部分之和不一定等於接受調查者的總數,列出相關比例的欄目中的總和亦不一定等於100%。法律領域為欠缺最多翻譯員的領域,達91%,也就是,114名接受調查者之中,101名聲稱法律範疇需要從業員,這就再次顯示出,雖然澳門的傳譯和翻譯員沒有一個專門的工作範疇,但法律是多數學員在學士課程畢業後最有可能工作的領域。獲得58.6%受訪者回答的公共行政領域亦有就業機會。文學(32.4%)、文化盛會和與旅遊相關的各種服務(30.6%)也是需要翻譯的領域,可以容納更多從業員。須強調,各接受調查者都提及超過一個由我們預設的,認為會欠缺專門人手供應的領域,有些受訪者還增加了其他的範疇,諸如醫學、工程、電機、衛生,甚至所有領域。因此,得出的結論是,澳門在法律和行政領域存在市場,雖然在澳門完成培訓的大部分人員在這些專門範疇工作,但還感到缺少從業員。2007年7月,中葡翻譯和傳譯課程的新學習計劃仍處於審批階段,其後獲核准,現在已經是投入使用的第四個年頭。當中的修改主要是減少法律科目的問題,因為“這個不是法律課程”。我們所做的研究和積累的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對澳門的學生而言,法律是幾門基本科目其中的一門,因此,我們認為這項修改與本地市場需要和與我們的學生的期待背道而馳。
  • 966關於工作範疇的資料使我們可以分析所建議的課程內容和查證這些科目是否符合現職從業員的實際需要。表2 從事翻譯或傳譯工作的領域N%工作的領域人數比例經濟1717.0%財政2424.0%法律5151.0%公共行政7373.0%旅遊1111.0%幸運博彩1212.0%領事活動77.0%電訊77.0%文學1111.0%文化盛會1515.0%其他2121.0%合計*249*複選題,因此部分之和不一定等於接受調查者的總數,列出相關比例的欄目中的總和亦不一定等於100%。填劃的答案總數達249個之多,顯示每位接受調查者在超過一個範疇進行翻譯工作,也就是說,每名翻譯員平均在約2.2個範疇工作。這樣,翻譯量最大的範疇就是:公共行政為73%,以及法律為51%;隨後的就是財政(24%)、經濟(17%)、文化盛會(15%)、幸運博彩(12%)、與旅遊相關的服務(11%)、文學(11%)、領事活動(7%)和電訊(7%)。除了我們預設的範疇外,接受調查者還可以指出預定答案沒有包括的其他情況,而填寫的範疇包羅萬有,這說明澳門翻譯員工作範疇
  • 967的狀況可以撮要為一句說話:澳門的翻譯員沒有專門的領域。所提到的其他領域(按組別由多至少排列)包括:工程、土木建築、衛生、體育、會計、保安、新聞、環境、醫學、護理、地圖繪製、地籍、各種整治、土地管理、社工等等。這是澳門傳譯和翻譯員生活的鮮明寫照,本地區使用翻譯或傳譯服務的機關和企業的規模不容許只從事其中一個範疇的工作。這種狀況反映於教學上面,在澳門,連翻譯或傳譯都沒有專業化,更遑論在專門範疇上的專業化了。四、在完成高等教育後的就業機會多數人修讀高等教育課程是為了獲得可以擔任專業業務的才能,因此,在選擇一個特定的課程的時候,自然就會問:之後又如何?我會做些甚麼?或者,這個課程可以為我提供哪些職業出路?已知道,多數學生在入讀翻譯和傳譯課程的時候已經有一份穩定的職業,這就使我們自問,在翻譯範疇中,現在可能有甚麼工作?表3 職業出路職業出路人數百分比澳門公共行政5973.8%法律範疇1822.5%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78.8%私營部門1012.5%很少或沒有67.5%任何領域56.3%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工作的實體11.3%旅遊67.5%葡語教師22.5%
  • 968職業出路人數百分比進出口商貿領域45.0%中國與葡語國家論壇(澳門)33.8%聯合國11.3%翻譯和傳譯企業11.3%中國與葡萄牙22.5%外交領域22.5%保安部隊11.3%銀行業11.3%博彩業22.5%合計:131**複選題,因此部分之和不一定等於接受調查者的總數,列出相關比例的欄目中的總和亦不一定等於100%。須強調,由於大部分學生都是公務員,他們將會繼續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並且可能嘗試進入翻譯員職程,然而,處於這種狀況的人士難以放棄公職而轉為在澳門的私營部門從事翻譯員職業,在外地的可能性就更少。再者,在他們之中,一些人由於正擔任主管官職,收取更高的薪俸索引,是不會投考翻譯員職程的。我們一直提到,公共行政是翻譯學士的主要出路(73.8%),法律領域也是重要的工作來源(22.5%)。12.5%接受調查者的答覆是私營部門,旅遊有7.5%,進出口業務則有5%。雖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要經濟活動是幸運博彩業,但只有2.5%接受調查者給出這個答案,按照他們的意見,該行業並不是需要中葡文翻譯員工作的範疇。同樣的情況發生於翻譯企業,只有1.3%接受調查者給出這個答案,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起工作的實體、保安部隊和聯合國一樣。使人感興趣的是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亦都是一條出路(8.8%),中國與葡語國家論壇(澳門)亦出現同樣的情況(3.8%)。令人好奇的是任職葡語教師亦被提及是職業出路,雖然不
  • 969是與翻譯培訓直接相關的出路。還有人持悲觀的態度,認為只有很少或沒有出路(7.5%),這與保持樂觀態度,聲稱任何領域都需要翻譯和傳譯員的人形成對比。基於以上所述,無論如何,主流看法是樂觀的,認為仍然欠缺這種從業員,並且提出了多個需要翻譯勞動力的範疇。五、在外地受僱為翻譯員和傳譯員而就業選擇這個課程的其中一個原因與“不想離開澳門”有關,因為,多數人不將往外地工作視為選項,對他們來說,離開澳門而在外地任職翻譯員是不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澳門勞動力市場人手缺乏,另一方面,澳門公共行政是一個大僱主,所提供的翻譯員職程能保證工作穩定、薪金水平尚佳和專門的公司福利,諸如住房和固定電話。全部這些因素使翻譯員和傳譯員沒有表示離開澳門和謀求在外地執業的意願。這樣,如被問及有沒有意願在澳門以外任職翻譯員時,我們可以肯定會有一致的回覆,因為,77%接受調查者說沒有這個意願,而回答曾經想過的23%的人之中,聲稱只為拓闊眼界,獲取經驗,認識其他文化,其中一人聲稱“想想而已”。通過這些答案,我們可以找到不想離開澳門的其他原因,這些原因是我們沒有列出,但顯而易見和揮之不去的,就是對自己的知識缺乏信心,明白在澳門以外將會遇上種種困難,因為所接受的培訓並不足以使自己可以在國際市場上競爭。除了以上的理由以外,傳譯和翻譯員不在外地尋找就業的原因還有:(1)不想離開澳門和家庭原因——33.3%;(2)澳門職業狀況(包括報酬)良好和已經適應澳門的工作環境——20.5%;(3)職業上的困難,也就是,工作繁重且令人疲累——16.7%;以及(4)在澳門和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以外的勞動力市場細小——9.3%。明顯地,接受調查的多數翻譯員的共同想法是:我們面對的職業十分艱鉅也令人十分疲累,而且沒有準備在澳門的環境以外工作。
  • 970六、在勞動力市場就業對多數人而言,完成培訓之後,第一步就是尋找與自己專業匹配的職業,因為,存在着以相關學位持有人的受僱率來衡量特定類別的培訓是否成功的傾向。在澳門,對於剛剛獲得學士學位的人來說,找尋的並不是第一份職業,因為,在接受調查者之中,在入讀本課程時,只有17.5%是學生,僅0.9%自稱失業。在創設翻譯高等教育以前已在華務司開始接受培訓的學生獲得在行政機關就業的保證,已具有工作人員身份的學生在培訓的全期間收取薪金。在這個場景下,我們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查證,在對專業化人手的需求等於或超過供應的情況下,進入澳門公共行政翻譯員職程或投身於私營企業成為翻譯員或傳譯員會否遇到障礙,或者,反過來說,市場能否吸納剛畢業的學士。基於調查所得的數據,我們知道需求大於供應,因此我們要自問,進入澳門翻譯工作世界是否存在着障礙。對多數受訪者(65.7%)而言,進入翻譯的勞動力市場相對容易,而34%受訪者指出在其接受培訓的領域就業曾遇到困難。不回答這個問題的比率為7.9%,這使我們認為,相對於翻譯學士的數目而言,這個比率並不重要。如果我們已經知道了容易之處,那麼,重要的就是了解各種困難之處,以及使進入翻譯職業世界變得困難的原因。如果我們考慮到學生在入讀時已經擁有法律學士學位的情況,明顯的是他們的目的並非在翻譯範疇發展,因為如果翻譯是一個報酬尚佳的職業的話,事實就是,在澳門,尤其是對(中文和葡文)雙語人才而言,律師業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優越的報酬,而且需求很大。居於各種困難之首的,明顯是進入公職的意願,關於對進入勞動力市場做成困難的主要問題,19.4%接受調查者指出沒有開考,9.7%提及開考的空缺少。出現於第二組別的理由(各為6.5%)之中的包括難以在開考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及格,薪俸不吸引,缺乏經驗以及未曾嘗試進入這個市場。最後,還有各種各樣性質的原因,諸如:沒有興趣成為翻譯員,也就是,雖然修讀這個課程,但從未有意慾任職翻譯
  • 971員,並且從未嘗試加入這個勞動力市場(12.9%);未做過實習,也就是未曾實踐(9.7%);所從事的職業相對穩定,而且級別相等或較高,例如:擔任主管官職(9.6%);曾經嘗試但即時沒有成功,僅在完成課程一年以後才成功(6.4%);對自己的能力沒有信心和沒有膽量(6.4%);沒有市場,也就是翻譯員或傳譯員職位供應不多(6.4%);年齡問題,有些翻譯員在四十五歲以後才完成學士學位,故難以進入翻譯的勞動力市場(3.2%);葡語對於以中文為母語的學生的複雜性(3.2%);競爭愈來愈大(3.2%)。還有一人提及難以成為一個良好的翻譯員就是對進入勞動力市場做成困難的其中一個原因。由於71.9%的學生早已加入澳門公共行政,以下的回覆就不足為奇了:接受調查者之中,93.2%聲稱在完成本課程之後在澳門公共行政發展其職業活動;2.7%稱在(政府)自治機構發展;2.8%在中葡論壇和在中國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商務範疇中發展,只有1.4%到了私營企業。須留意,近期,從2003年開始,中國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加強關係並以澳門作為平台,對翻譯市場產生了輕微的影響,在官方機構方面(1.4%在設於澳門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擔任翻譯員和傳譯員職務)和在私營機構方面(1.4%是中國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商務範疇的翻譯員)都是這樣。我們亦都可以發現,雖然私營機構、律師辦事處、私人公證員等法律範疇都對翻譯勞動力有龐大的需要,但只有1.4%在私營部門任職,這再一次說明政府為澳門公共行政培訓的政策成功以及,雖然本地市場缺少翻譯員,政府都有能力吸引這些從業員。七、中葡文翻譯市場短期的前景關於短期,也就是五年的展望,意見都很正面:接受調查者之中,69.6%稱需求將會增加,12.5%預計會持平;17%預計會下降;其中一位作出更細緻的預測,就是總體需求下降,但法律領域的需求上
  • 972升。本地高等教育機構對翻譯員培訓,尤其是開設碩士學位課程方面的場景和投資,讓我們了解前景會是:這些從業員仍缺少,在社會上作為正式語文的兩種語言繼續並存,而且應該在兩種語言上投資和發展兩種語言的教育。由於地理位置優越,澳門向來扮演服務提供者的角色,經濟則建基於博彩和旅遊業。自從主權移交開始,就確立了澳門作為平台的角色,也就是在中國與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之間的經濟和文化合作提供便利和推動者的角色。從2003年起,葡語教育獲得了動力,需求也明顯增加,繼而對葡語教育的需求也上升,這就可以預示葡語繼續成為澳門活用的語言的前景。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網頁(www.ipim.gov.mo)可以看到的,以澳門為中國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平台的政策,在這方面,已簽署的《經貿合作行動綱領》,並且通過建立常設秘書處(設於澳門)而將中葡論壇制度化。這兩個行動已為這些國家之間的商貿帶來一股動力,並加強了商貿和文化關係。然而,翻譯員又怎麼想呢?這個政治決定及其實現又如何影響翻譯市場呢?關於影響方面,受訪者之中,76.9%認為中國、葡萄牙和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之間加強關係已經對市場造成影響,只有23.1%認為未有增加對翻譯工作的需求。給予肯定回覆的受訪者指出多種形式的影響:60.3%認為已令需求增加,而且主要令私營部門的需求增加,原因是各種盛會增加了(14.7%),以及各葡語國家尋找資訊的需要(4.4%),這些都在勞動力市場獲正面的反映。這兩種想法在回覆中顯示出來,其一肯定以澳門作為平台的政策已經開始以多種形式反映於市場,但是,發現中國的人對學習葡語的興趣提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人對學習普通話的興趣也提升了。因此,在社交方面可以直接溝通和互動的人數增加了,只會在正式接觸的場合才會使用翻譯員或傳譯員。另一方面,另一名接受調查者指出這項政策和隨之而來的需求增加可以在報章上看到,當中可以找到中國、葡萄牙、巴西、安哥拉和以葡語為官方語言的其他國家私營企業的招聘廣告。
  • 973八、結論在內部,是欠缺翻譯員的,但仍出現有人不加入翻譯勞動力市場的情況,原因一方面是翻譯員不能符合僱主所訂定的要求,另一方面則是翻譯學士在找尋翻譯和傳譯範疇的工作時比較揀擇,難以接受公職以外的職位或不能提供與澳門公共行政的工作條件相近的企業的職位。亞洲巨人與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之間的商貿交流正處於膨脹的階段,做成“今時今日,在中國大陸認識葡語就幾乎是就業保證的同義詞……,企業對翻譯員和會講葡語的人的殷切需求是因為亞洲巨人與巴西和非洲葡語國家之間的商貿交流,而非洲正正被視為中國翻譯員的`寶藏´”(GalegodaLíngua首頁)18。雖然存在着某些限制有待克服,但沒有疑問,葡語教育和翻譯教育正吸引着更多學生,而對培訓中文和葡語雙語人才的投資是強勁的。18家力高葡語網站:“越來越多葡萄牙人在中國尋找工作”,2006年7月,參見http://www.agal-gz.org/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3065,2007年3月20日。
  • 975《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75—9811910年的澳門安文哲*在1910年10月5日,葡萄牙建立共和政權的幾天前,澳門成為了里斯本一本雜誌中絕對不尋常的角色。這本雜誌聚集了一群反對君主制的精英,他們對當時被憲法所禁止的秘密社團共濟會和燒炭黨表示了同情。這些秘密社團隨著背井離鄉的葡萄牙人而來到澳門,它們在澳門1的存在十分不顯眼,特別是共濟會。雜誌《民族魂》在1910年2月10日創刊(最後一期,第34期,在1910年9月29日出版),它是由何塞·安東尼奧·德·阿爾梅達2所創立,他是一位熱帶疾病醫生和君主立憲制議會的議員。《民族魂》每週四出版,其經銷地覆蓋各個殖民地、西班牙和巴西,當時還準備出版“兩個特刊,一個英語,另外一個法語”,它的定期撰稿人有克拉戎克羅、巴西利奧·特萊斯、特奧菲盧塔·布拉加、米格爾·彭巴爾達、列昂·阿澤多、安東尼奧·阿奧雷里奧·達·科斯塔·費雷拉、托馬斯·達·豐塞卡、羅勞爾·普羅恩薩和阿基利諾·里貝羅。當時他們正流亡巴黎或被控弒君罪。《民族魂》的綱領是甚麼?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3給出了答案:“首先,《民族魂》是一份充滿人情味的報紙。它具有革命導向,但革命並不意味著殺戮和破壞。人的生命是一種神聖的東西,只有在跟我們不幸所處的落後的殊死戰鬥中,我們才可以獻出。褫奪一個馴服和被征服的受害者生命是犯罪或幻覺。革命是我們這個落後時*教員與研究員。著有數部澳門歷史著作。1.阿納爾多·貢薩爾維斯:“第一共和國,澳門與共濟會”,《文化雜誌》,第36期,2010年,第55-64頁。2.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1866-1929)編輯了其他期刊,如《迅雷》(1894年)和《共和國》(1911-1927)。擔任過數種政治職務,曾出任共和國總統(1919-1923)。在他出版的書籍中,有遺作《四十年之文學及政治生涯》,4卷,1933-1934年。3.《民族魂》,第1期,1910年2月10日,第2頁。 
  • 976代令人痛心的需要。只有視為一種仁慈,才是可尊敬的”,未忘記“葡萄牙是一個病入膏肓的有機體。保持現狀意味著結束其生命,給它換換空氣是拯救它。需要清理環境,移除君主制的垃圾或教會的污穢。這一切都在醞釀中。”在這個風起雲湧的共和前夕的葡萄牙,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葡萄牙根本無暇顧及澳門。因此,東方的異國情調和神秘為媒體所利用。媒體認為,這些是讀者所喜歡的東西。不應忘記的是,在1910年8月,亞瑟·洛博·德·阿維拉4在插圖月刊《晚會》5上發表了一篇專敘澳門的長文章。除了透露一些內幕信息外,還傳達了對中國政治的不信任:“今天,儘管中國囂張地說要付諸戰爭,中國人用來逐步消滅我們的殖民地的辦法正是與繁榮背道而馳:煽動中國人口外流。”“富裕商人的外流,貿易的滅絕,堅信隨著競爭對手的蓬勃發展,澳門將毀於掏空,直到甚麼忙也幫不上,然後很容易將我們從那裡驅逐出去。可以想像這番話對殖民和海外政策的轉移十分關注的輿論情緒的影響。正是通過這些細節,可以評估新聞界對公民的文化政治塑造和形成所產生的影響力。不時傳來只言片語的消息,說明了政府面對的殘酷現實。其戰略構想,在柏林會議上已經遭到重創。《民族魂》6雜誌站到了《世紀報》一邊,哀嘆“在澳門與中國產生衝突時,送往那裡三艘軍艦殘敗狀況。”“瓦斯科·達·伽馬號”只是一種擺設,因為它航行不了,“唐娜阿美莉亞號”只能觀望,因為呆在船塢裡,“祖國號”顯示出了它精湛的航海和作戰條件......船艙狹小且不衛生,以致水手都患上了結核病。”在6月30日7版上,有一則給中國共和黨人很幽默的口信:“中國已經決定要有憲法。有人提醒說,這對品味低下的人來說,無疑是美味佳餚。但是中國將小辮子往上一翹,大聲疾呼要憲法。如果是像我4.澳門前總督若澤·瑪麗亞·羅博·德·阿維拉(1874-1876)之子。 5.《晚會》第62期,1910年8月3日,第139頁。6.《民族魂》,第2期,1910年2月17日,第17頁。 7.《民族魂》,第21期,1910年6月30日,第329頁。 
  • 977們這樣的憲法,那是給予者拱手送給它的臣民的慷慨禮物,但不一定管用。葡萄牙憲章處處是陷阱,謬誤可圈可點。從鐵桿的君主制捍衛者雷森迪伯爵看,這是專制主義的一個偽裝。中國有辦法將集權保護如新並運行良好。今天,說一個國家是專制統治並不光彩,因此,更一更名,一切都與上帝的和諧吻合了。最好是,中國放放風箏,散散心。不費力氣,更可以幻想自由。”所不知的是,孫中山及其澳門的共和黨人的同志是否已經意識到了此種說法。它甚至與庇山耶和文第士關於新政權曙光的想法吻合。澳門總督愛德華多·馬克斯上尉於1910年8月將工務局局長安東尼奧·米蘭達·格德斯工程師派往了王國首都里斯本,目的是加快某些澳門結構性問題的政治解決,主要是與澳門內港和外港有關的事物。安東尼奧·米蘭達·格德斯和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就讀科英布拉大學時,兩人便結下了友誼。後來他們都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度過了數年,加深了友誼。當得知他到了里斯本,當上了《民族魂》的社長,“不失時機地在9月15日版8上刊登了一個長篇的採訪,因為“如果有願意讓澳門擺脫苟延殘喘的停滯局面的好意的話,沒有人能比他更好給我們雜誌的讀者談談這個輝煌的殖民地不久將來的印象。”1910年6月25日,安東尼奧·米蘭達·格德斯在澳門軍事俱樂部發表演講9,議題是港口工程,提出了解決老問題的創新思維。在此,看到是一個開明、不流血的君主制。它有些無動於衷地容忍了一位殖民地的高級官員接受如此敵視王室的出版物的採訪,而且還捍衛之前說好的政治協議的觀點,可以看到,給予那些有時政治上過激的問題的是無與倫比的道德上坦率的答案。於是,在這密密麻麻的七頁上,讀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折磨澳門的問題。諄諄教誨地提及了永恆的政治因素10:“如您所知,華人的輿論激烈地圍繞我們在澳門領地的勘界。”誰在背後推波助瀾?當然8.《民族魂》,第32期,1910年9月15日,第497頁。9.《澳門的港口工程》,澳門,官印局,1911年,第56頁。其後他的演講編輯成書《澳門:港口工程與中國政治》,波爾圖,古埃德斯印刷公司,1920年,第58頁。10.《民族魂》,第498頁。 
  • 978是廣州的一個著名社團——自治會,其英語名字是SelfGovernmentSociety。這足以反映了它的終極目的。它企圖在開明和富有的中山縣人口中,尋求反對我們的陣地。”然而,在澳門和廣州之間修築鐵路的計劃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夢想,但它很快破滅了,因為澳門港口工程變成了一個政治悖論。但是,如果沒有小橫琴、大橫琴及其對面山所構成的金三角,這一切不過是一種擴張的幻想。在軍事計劃和外交條約的實質內容方面,絕對不可持續。但工務局局長的到來還有兩個不同但相互補充的任務。第一項任務與澳門港口有關。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提出了一個中心的問題11:“如您所述,多年來對澳門港口做了深入的研究,有葡萄牙工程的領軍人物羅利12的參與就是一種保障,然後又不止一次地談到了施工,為何未實施?是歷屆政府的疏忽或無能執行?”答案至少令人驚訝13:“這些簡單的工程,在澳門省的預算內有可用的資金,剛開始,就停下。今天是一個原因,明天又是另一個,歸根到底只是因為......將由國家進行直接管理。”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詢問14到,“在東方有否這些工程的承包商?”安東尼奧·米蘭達·格德斯趕忙回答說:“有的,東方的工作繁忙。眾所周知,那裡如今是世界各國經濟角力的巨大陣地,他們競先和建立能力。在那裡為這場宏大的政治鬥爭準備適當的工具。海港和貿易港是這場經濟戰中最佳的固定因素。日本的港口除外,所有的港口都是根據最嚴格的規則裝備的。此種新的努力的廣度和力度使我驚訝——青島(德國)、上海(國際租界或中國領土,如何理解都可以)、香港(英國)、西貢(法國)、馬尼拉(美國)等等在不斷地施工,花費達數百萬美元,並使用功能強大的機器。”如前所見,當地的利益十分重要,要麼是中國控制葡萄牙,要麼是葡萄牙控制中國。稍後,白郎穀工程師將提出疏浚系統,其資金只可能通過賭博和鴉片專營獲得。11.《民族魂》,第499頁。12.羅利(1836-1911),工程兵將軍,1883-1884年間在澳門,研究了港口工程的技術解決方案。澳門地名中,有以其名字命名的街道。 13.《民族魂》,第499頁。14.同上,第500頁。
  • 979第二項任務明顯是政治經濟。從安東尼奧·何塞·德·阿爾梅達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中可以找到端倪15:“難道我們不可以取消這些不乾淨的收入來源,並利用港口的商業活動來作為澳門金融體系的乾淨基礎嗎?”工務局局長的回答,從道義上來講,是雄辯的16:“必須調正金融。如果是將其基於對惡習的開發之上,必須將其建築在商業和工業繁榮之上。道德的評判的確是斷然的17:“惡習使擁有它的人墮入罪惡,蒙上恥辱。甚至那些放縱它的人,更不用說那些謀取私利的人了。”但實用主義卻告誡要相當謹慎,因為與它的決裂會危及澳門本身18:“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取消澳門的現行生活制度也許意味著其商業和工業的立即取消和絕對的癱瘓——它們之間關係悠久,此種巨變前所未聞,從人類的角度來看,唯獨有爾,無論道德還是物質上都是難以行通的——毫無疑問,是渴望進行的社會和經濟轉型基本改善難以逾越的障礙。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呢?19“我對你談到的體制屬於過渡性質。我們用它正是為了結束它。在新的專營屆滿後,會萌生新的收入來源、新生活、新澳門——不再是摩納哥或東方羅馬——而是一個活動和工作的中心。無愧於使它高尚的傳統,無愧於贊助它的國家。這就像一場革命。一種,你這位朋友所建議和捍衛的邪惡。按照你那充滿信仰和信念的看法,我們的國家,一個新葡萄牙祖國的繁榮基於其之上。”這個計劃在澳門醞釀了一場真正的革命,其經濟及社會——政治後果極大地影響了中國的主權。我們都深知這個一維思維的美麗烏托邦的命運。9月29日,《民族魂》雜誌出版了最後一期。1910年10月5日,共和國革命爆發。何塞·安東尼奧·德·阿爾梅達出任內政部長。安東尼·米蘭達·格德斯差一點被任命為澳門總督。15.同上,第501頁。16.同上,第502頁。17.同上,第502頁。 18.同上,第502頁。19.同上,第502頁。
  • 980但是最終被任命為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總督,後來因其在澳門公共工程進行的技術工作受到嘉獎。20另一份有影響力的雜誌是《西方》。21它報導了葡萄牙殖民帝國對新共和政權的接受,自然包括澳門:“據迄今為止收到的電報,得知新政權宣布的消息在所有的海外領地得到了民眾的熱情歡迎。民眾高興地載歌載舞慶祝共和國旗幟在所有的總督府和官方機構升起。“許久以來,所有的葡萄牙殖民地怨聲載道。不斷地提出各種要求,幾乎都是針對宗主國政府的,不滿各種濫用權利,因循守舊,缺乏物質改進和振興工業和商業的措施。洛倫索·馬克斯、莫桑比克、羅安達、莫薩梅德斯、本格拉、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東帝汶、澳門、幾內亞及印度等紛紛發來了電報,表示支持共和,公開表示非常滿意。”因此,澳門工務局局長在他的關於澳門的工業和貿易發展的技術構思的政治及道德陳述中,熱情溢於言表。這一切的背後是一種新的政治制度的曙光。在澳門,澳門總督愛德華多·馬爾克斯上尉於10月12日,在會議事公局的涼台上,面對眾人宣布了共和政權的成立。在人群中,可以看到庇山耶、文第士、馬楂多、安東尼奧·杜·納西門托·雷登和何塞·費爾南多·羅德里格斯。有趣的是,升起了“紅綠相間,有紅穗的新國旗”。在這歷史性儀式的記錄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記載。但這是怎樣的一種臨時國旗?或許是一些共濟會共和黨人所擁有的國旗草案。直至10月29日,一個由若昂·查加斯、若澤·帕拉、拉迪斯勞斯·佩雷拉、科倫巴諾·博爾達羅·皮涅羅和阿伯爾·博特略組成的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選擇新國旗的報告。總督愛德華多·馬爾克斯於1910年11月離任後,由若昂·馬克斯·維達爾和馬楂多臨時代理,政府的動盪又開始了。20.“嘉獎工務局局長安東尼奧·平托.德·米蘭達·格德斯工程師”,民政廳,第271號卷宗,1913年12月3日。 21.第1144-1145期,XXXIII卷,1910年10月20日,第240頁。
  • 981不到一年後,在議會的一次激烈的辯論中22,葡萄牙外交部長貝爾納爾迪諾·馬查多就君主制最後一屆政府遺留下來的政治遺產問題,總結了澳門的情況:“至於亞洲,政府見到澳門未勘界。就在昨天,我還不得不回答了一份致柏林的電報,對葡萄牙將把澳門讓步給德國,亦換取更快地承認共和國的說法做了闢謠。可以看到,詆毀活動還在繼續。這只能為人們所完全唾棄。共和黨政府首先遇到是澳門未與中國勘定任何界址,因此所採取的措施之一便是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勘界。該委員會已完成其工作,很快將完成報告。中國公使已經在里斯本,準備同政府處理劃界。主席先生,我不想隱瞞甚麼,因此我可以告訴閣下和制憲大會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已經下令在中國不認為屬於我們的地方開展疏浚。然而,此事並不重要,因為即便承認那個區域不屬於我們的領土,但的的確確的是,我們在那裡花得錢算是丟了。僅此而已。”里斯本的葡萄牙媒體關於澳門的信息並不總是正確與公允的,因為它受制於強大的利益集團和文化與宗教偏見。因此,它的提供信息,在各個層面是有空白和不足的,包括對政治權力的涉及。貝爾納爾迪諾·馬查多的這番話說明了一個現實的原則,即眾人都深知避免、省略、掩蓋或刪除有關信息為妙。澳門在1910年的形象和地位不完全符合里斯本的媒體所顯示出來的痛楚。直到1926年5月28日民主共和國的結束,這種衝突將是不可避免的。22.《會議記錄》,第42次會議,1911年8月9日,第9頁。
  • 983《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83—992“提昇公共管治能力二零一三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紀要龐欣新*由澳門特區政府行政公職局、澳門大學、澳門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學會主辦,福建省公務員局及台灣世新大學協辦“提昇公共管治能力2013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於2013年10月9日舉行,來自中國內地、香港、澳門、臺灣兩岸四地共五十多位專家學者及澳門百餘名公務員參加了此次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在此次會議上圍繞著“區域合作”、“澳門管治”、“公共管治”以及“績效評估”等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與交流,為提昇公共管治能力建言獻策,會議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研討會的開幕儀式於10月9日上午在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舉行,行政公職局朱偉幹局長、澳門大學何順文副校長、澳門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學會陳瑞蓮榮譽會長、福建省公務員局退休辦公室盧征宇主任、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葉一璋主任以及澳門大學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劉伯龍主任出席研討會開幕典禮。朱偉幹局長在致詞中表示,澳門特區近年急速發展,經濟及社會環境不斷變化,市民的訴求及社會問題日漸趨複雜化、多元化。為了保持澳門的持續穩健發展,讓市民安居樂業,澳門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均秉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以創新思維及積極聽取民意的態度,努力打造成為服務型、責任型及陽光的政府。澳門特區政府自成立而來,以務實的政策思維,推行各項行政改革工作,當中包括優化政府內部運作,全面提升行政管理體制和完善公務員隊伍的建設等,致力提高政府的運作水平,為澳門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服務。與此同時,澳門特區政府為了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在2013年的施政方針中,提出了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從而在制度上進一步提升政*澳門區域公共管理研究學會理事長;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博士資格“候選人”。
  • 984府施政能力,以及推進成為高效的服務型政府。他認為是次研討會舉辦的目的除了為打造一個高水準的學術交流平臺,讓來自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及與會者能總結公共行政理論成果與實踐創新的經驗外,亦希望通過研討問題,交流不同的觀點,共同為推進構建現代服務型政府,建立績效評估制度等不同領域的議題,獻計獻策,為促進澳門經濟社會繁榮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他相信透過此次研討會,可為澳門特區政府提升決策執行及管治能力等方面帶來極大啟發作用。在研討會上,來自兩岸四地的九位專家學者進行了主題發言,包括:台灣政治大學詹中原教授、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楊愛平副教授、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竺乾威教授、台灣世新大學徐仁輝教授、澳門大學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劉伯龍教授、台灣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葉一璋副教授、蘇州大學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長沈榮華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曹景鈞副教授、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公共行政系唐亞林教授分別就行政倫理與文化、區域合作、公共服務、政府服務創新、橫琴開發、網路資訊評判標準、跨部門政務協同、腐敗控制以及政府運作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引發台下多位嘉賓學者及公務員的積極參與和討論。台灣政治大學詹中原教授認為行政倫理在近十幾年來成為炙手可熱的議題,與現今全球環境息息相關。貪腐、賄賂、黑金等負面的不倫理行為在各國不斷的上演,迫使各國政府開始更重視行政倫理的議題。他指出要根本的解決貪腐的情形就必須先從公務人員的倫理價值觀開始培養起。而推動改革之前必須先瞭解自身國家的行政倫理現況,做為研擬改革方案基本架構和依據所在。他分別從制度面、組織面、個人面三個面向來切入分析台灣行政倫理的發展和現況。從整體的觀點來看臺灣行政倫理的發展和現況,可以看出在傳統體制下強調的價值觀外又逐漸的加入各國所重視的倫理價值觀,配合自身的環境系絡做調整,逐步發展出自己的一套體系,且同時注重制度、組織、個人三個面向發展,致力建立完善的行政倫理體系。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楊愛平副教授認為澳門是一個微型城市經濟體,開展對外區域合作是破解其內部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軸心。相較於澳葡時期而言,回歸十餘年來,澳門特區政府的區域合作
  • 985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從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大勢所趨來看,澳門的區域合作事業要有新的更大的突破,必須提升其區域合作的整體能力。他從區域合作的戰略定位、組織建設、領域拓展、對象選擇、府際關係治理等幾個層面,分析了提升澳門特區政府區域合作能力的路徑選擇問題。他指出,目前,澳門特區政府沒有專門的內設機構來負責區域協作問題,有關區域協作的事項多分散在不同部門,無法形成合力,因此,他建議必須整合目前分散在很多部門中的區域經濟合作職能,統一成立一個規格較高、職能固定的區域合作機構,專責處理澳門特區政府所面對的區域合作事務。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竺乾威教授指出英國2012年的《文官制度改革計劃》把文官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作為最重要的改革優先選項之一。為了應對公共服務的企業化運作趨勢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這一能力建設著力提升文官的四種能力:領導與管理變革;商業能力與行為;有效提供項目和計劃以及重新設計服務和服務的數字化提供。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國家,其經驗做法對我國在公共服務中加強重視人的價值,採取不同的方式對公務員進行培養,改進評估體系,降低公共部門運行成本,確保公共服務的高效率和高質量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台灣世新大學徐仁輝教授認為在知識經濟的時代,創新是持續成長的必要條件。台灣政府為全面提升政府服務品質,透過行政院服務品質獎來相互競賽,建立標竿學習機制,樹立政府服務典範。實施迄今共五屆,參賽機構近千個,各機關積極參與,獲獎單位更是極大的榮譽。該獎項已成為激勵台灣各級政府競相努力於創新政府服務內涵與提升政府服務品質的重要機制,徐教授透過介紹與檢討該獎項的內容、評審過程、獲獎個案以及產生效果等,以作為政府鼓勵創新服務的制度設計參考。他指出政府服務的創新可以透過多元管道予以擴散,讓民眾充分了解與利用,更讓其他機關仿效,以達到獎項設置的目的。有關服務品質獎評選過程之部分瑕疵,如獲獎率低、初審淘汰率高、書面資料與口頭報告過於制式化等,仍有改進的空間。澳門大學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劉伯龍教授認為橫琴具備著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示範區無可比擬的優勢,其中,澳門大學新校
  • 986區的落地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例。橫琴新區作為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之後,第三個由國務院批准通過的國家級新區,橫琴新區將以合作、創新和服務為主題,逐步建設成為帶動珠三角、服務港澳、率先發展的“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同時他也指出在橫琴島開發的問題上,雖然粵澳雙方已經互利互惠的政策合作框架,但由於合作尚在初級階段,有很多深層次的問題仍需要粵澳官方和民間組織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特別是在澳門車輛進出橫琴島的保險安排,以及如何在珠澳合作中共同合力維持橫琴島原有的生態環境,在橫琴島建成珠澳共用的高水平郊野公園和濕地公園。台灣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葉一璋副教授認為公務領導能力所涵蓋的層面,除了常被提及的執行力、溝通協調力、危機處理與衝突解決能力之外,文官的知識領導能力在變遷的公共治理環境中,更是不可或缺。知識領導可以讓知識管理更為落實和更具成效,並攸關組織的生存與發展。他從高階文官的公務領導出發,來探討何種“知識領導”的型態與方式較符合公務員的偏好,一來引發公務員的學習意願,發展多元能力所需要的“先備知識”,以促進個人自我或專業面向的發展;二來提升公務員在處理公務資訊與知識的正確性或是可信度,使得公共服務的遞送能確實反映民眾期望。蘇州大學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長沈榮華教授認為,當下,政府治理“碎片化”制約著我國地方政府體制改革的進展,主要表現為部門分割、條塊分割、地方分割。構建“整體政府”是破解“碎片化”的根本之道。行政服務中心運行機制是我國構建整體政府模型的試驗場與突破口。行政服務中心通過整合機制、信任機制、激勵機制和協調機制的修繕,以跨職能的團隊合作、專案合作代替舊體制下的“碎片化”結構,並形成整體政府的“聯合岬”。以此推開,從行政服務中心機制創新到政府體制改革,將有助於推動整體政府框架下的跨部門政務協同,從而實現黨的十八大要求的“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曹景鈞副教授使用一些主觀和客觀的標準,如國際透明(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的排名、世界銀
  • 987行的數據,以及其他地區性調查數據作為指標,指出香港特區、澳門特區、中國內地和台灣在打擊腐敗方面的表現各不相同。這四個在大中華的地區有著許多共同點,如共有的中國文化、傳統和類似的語言等。特別是,香港特區已於1980年代開始將其製造和生產線移至珠三角與中國南部整合。隨著2003年實施的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進一步成為為內地人士在旅遊、醫療服務、奢侈品等商品和服務的首席供應商。在1999年葡萄牙統治結束後,澳門特別行政區亦遵循了類似的趨勢,重視博彩業和旅遊業。對於中國內地而言,在過去三十年裏有卓越和顯著的經濟轉型,其中最顯著的是由中央及計劃經濟成功轉型進至市場經濟。中國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其能夠全面參與全球化的潮流。至於台灣,近期和平與穩定已成為海峽兩岸的主要議程,見證著跨越海峽越來越多的遊客、學生、文化交流、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台灣與大陸在2010年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進一步標誌著海峽兩岸關係的強度和重要性。他透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廉政公署(ICAC)、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廉政公署(CCAC)、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PCDC)和台灣法務部廉政署與調查局(MJIB)的機構分析,以解釋這四個地區在打擊腐敗的差異現象。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公共行政系唐亞林教授從綜合角度分析現代政府運作方式,主要包括行政服務、管制政策與運作項目三大方式。在當代中國,應該以運作項目和管制政策的評估和清理作為推進現代政府運作方式改革的突破口。他認為,首先,我國必須要在現時科層制、集權體制的制度框架下向科層制、網絡化治理與民主化治理相結合的模式改變。其次,治理範式的轉型意味著治理體系從傳統的工具主義價值取向向人本主義價值取向的轉型,重新恢復作為主體的人以及作為行動者的人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而實現制度與人的有機結合之目標。最後,在既有制度框架強約束背景下走中國特色的技術優化制度的發展之路。除主題發言外,出席了此次會議的兩岸四地五十多位專家學者共發表了四十多篇論文。與會者圍繞“區域合作”、“澳門管治”、“公共管治”以及“績效評估”四方面分別進行了研討。
  • 988嚴雙伍認為,在背靠祖國和得益於對外事務權的授權保留及擴充下,澳門特區政府以“遠交近融”作為長期發展戰略,有利促進經濟高速騰飛和社會平穩發展,並加速澳門特區社會的國際化進程,使得對外關係和對外交往能力不斷增強。儘管澳門經濟規模不大,但外向度仍保持較高水準,在區域性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是中國兩個國際貿易自由港之一,並且是連接內地和拉丁語系及葡語系及葡語國家市場的重要平臺。此外,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亦有利於促進粵澳區域合作,並在有效利用澳門優質資源的基礎上,推動廣東省產業升級發展,特別是為珠江口西岸地區的改革發展注入新鮮活力和強大動力。文中以澳門定位於“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切入點,在區域合作的視角下,就澳門打造“一中心,一平臺”對粵澳合作的影響進行深入探討。曾令發認為,當前我國既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時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任務艱巨繁重,而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可以充當重要角色。珠三角處於改革前沿,大力推動社會組織發展,降低社會組織准入門框,設立社會組織培育基地,構建樞紐型社會組織,規範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儘管如此,政府部門對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領域的作用認識還不足,資金投入不夠,監管的措施不得當,以及社會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目標替代,功能異化等風險。對於珠三角而言,還需要進一步從港澳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吸取經驗,推動社會組織發展。蔡嵐指出,合作治理是近年西方國家出現的旨在解決區域公共問題的一種新治理形式。現有研究把影響合作治理的積極因素納入到一個分析框架,以此來探尋促進合作走向成功的條件因素。長株潭公交一體化是我國國情下解決區域公共問題的有益探索。長株潭兩次公交一體化的對比表明,西方合作治理框架中的影響因素對分析我國區域公共問題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同時案例表明,還應該把政治權威納入合作治理影響因素的考量範圍。劉熹明探討澳門財政儲備之現況及其制度化之需要及相關問題。他指出,在建立財政儲備制度之同時,政府需要改善預算案編制及運作之問題。如何優化及強化預算案——財政儲備之關係亦是文章研究內容一部分。
  • 989顏海娜介紹了平衡計分卡在西方國家公共部門中的運用狀況,集中闡述了美國夏特洛市和亞特蘭大市如何根據公共部門的背景和特點對平衡計分卡進行適應性調整,並在基礎上探討了西方國家運用平衡計分卡的經驗對澳門特區建設政府績效治理制度的啟示。她認為,儘管西方國家在公共部門引入平衡計分卡的過程中遭遇一系列的困難和挑戰,但平衡計分卡能夠作為一個戰略管理、績效管理、組織溝通以及公共問責的工具,被創造性地運用於公共部門,以滿足公民越來越高的績效期待以及問責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可以考慮把平衡計分卡引進政府,為政府的績效管理提供戰略框架。通過平衡計分卡來改進和完善特區政府的內部運行機制,減少跨部門間的磨擦,並重新塑造特區政府的組織文化,革除“行政不作為”的組織風氣。張淵菘指出,顧客滿意度為近年來經常受到國內外企業或政府機關所重視的議題。行政機關自1980年代中期受到新公共管理思潮導入顧客導向以來,民眾對於公務人員的服務滿意度均會影響民眾對於政府的信心與支持度。警察機關不斷要求員警受理報案時應表現良好的服務態度以提供優質的服務品質。然而影響犯罪被害人對於警察受理報案服務滿意度的實證研究仍相當缺乏,因此他旨在探討被害人對於警察受理報案服務滿意度的影響因素。魏志榮認為,當前,中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網絡政治溝通已經具備了從“運動化”走向“制度化”的條件,而制度化的方向將是發展網絡協商民主。網絡協商民主不僅可以擴展協商民主的領域和類型,而且能夠克服傳統協商實踐面臨的成本高、效率低以及平等、協商規模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直接對接,實現公共輿論與公共決策之間的直接連接,從而使協商民主得到更充分的發揮。在中國發展網絡協商民主具有一定的現實基礎,但也存在著潛在風險,因此,應加強網絡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提高公眾網絡協商能力、提升政府網絡溝通能力、培養包容與妥協精神以及培育公共理性。黃朝盟指出,許多研究發現,影響組織中工作人員表現的因素除了技術上的核心能力之外,使命感、價值觀以及忠誠度等心靈層次的條件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公務人員不僅與一般企業成員不同,更需要在公部門職場中,具備愛或同情心、重視生命意義等精神層面的特
  • 990質。長期以來,臺灣學界及實務界對公務人員的職涯發展皆側重於核心能力之建構,但對公部門來說,重視核心能力之餘,職場精神力的議題已經具有不可規避的重要性。他的研究綜整既有文獻的成果,強調於精神“力”的效用與目的,認為職場精神力是,“組織成員基於工作意義或職場中群體生活的互動,希望藉由工作使內在生命獲得滋養,進而從`從精神層面驅使工作者行為的力量´”。藉由紮根理論研究方法的分析,此研究所歸納出來的十一個類目,可涵蓋公務人員職場精神力的重要概念。一個具備職場精神力的公務人員在遭遇“職場困境”的脈絡時,將會自“儒家文化”良心與愛心的內在生命意義,表現對“自利的超越”。而造就如此現象的因果條件,主要包括“工作意義”、“群體”、“重要事件”對其個人的啟發。同時若公務人員能獲得“家庭支持”,或是“個人特質”能與工作性質相輔相成,或能訴諸“宗教信仰”時,將更有助於表現職場精神力,進而在公務工作上展現“盡責行為”與“經驗傳承”的結果。王俊元指出,自1970年代後,績效管理已在公部門成為廣泛運用的治理工具。過去三十餘年來,許多文獻已概略地描繪了公部門績效管理的內涵;然而關於其外在因素的影響,例如利害關係人如何影響到績效管理等,卻仍屬少數。因此,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即在於︰地方政府的利害關係人如何影響績效管理的活動?透過量化的途徑,研究針對台灣地方政府警察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問卷調查。藉由文中的發現與討論,對實務界提供一些具體的政策建議。牛軍鈺認為,單純照抄照搬西方政府績效管理方式是走不通的,我國應著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34567+1”政府績效管理體系。其中,“3”是指三個導向,包括效率導向、成本導向和公民導向;“4”是指四個維度,包括以提升政府執行為主的內部績效、以建設支持為主的組織績效、以培育公信力為主的外部績效及以優化資源利用為主的預算績效;“5”是指五大保障,包括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技術保障、文化保障、資金保障;“6”是指六大關鍵環節,包括目標形成、指標建立、過程管理、察訪核驗、考核評價以及結果運用;“7”是指七項主要內容,包括部門的績效、下級政府績效、領導班子和公務員的績效、關鍵工作、重大項目的績效、預算績效、外部績效和決策支持。“+1”是指建立中國特色政府績效管理監察體系。
  • 991蘇元應認為,提昇政府管治能力既是當今社會的重要指導方針,亦是各政府部門之依法行政之重要議題。他透過現時生效之法制探討管治措施之利與弊,從而構建各政府部門之管治方針,完善高官問責制,構建陽光、廉潔奉公且透明之政府,與此同時,設立行政監督、高官考核與評核機制,推行瑞典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制度,使政府管治能力達至全面性。鄺錦鈞指出,2011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次推出了現金舒困計劃,向每名18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發放六千元現金,以冷卻市民對經濟困境和政府管治的不滿和怨氣。縱使香港特區政府開此先例,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早於2008年便推行現金舒困計劃,以緩和市民的不滿和多次不滿政府管治的遊行。一開始兩地政府便抗拒推出此現金舒困政策。香港特區政府除了保持一貫的福利政策之外,只把這項現金舒困政策為一次性的政策推行;澳門政府卻把此原訂為一次性舒困政策轉變為每年實施的長期政策,另外還把一貫的福利政策擴大。他認為,這類具爭議性但可避免的政策卻仍被採納,原因是政客以其政治利益作為優先考慮的公共選擇。林瑞光指出,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方針下,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特區的行政倫理價值建設。為了瞭解本澳社會對行政倫理的認知情況,他採取量化研究方法,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市民的行政倫理核心價值內容,以及他們對這些價值的認同情況。研究結果發現:本澳市民對各項行政倫理核心價值的認同程度都十分高(以5分為最高,平均分普遍達3分以上),當中最認同的前十項行政倫理價值包括廉潔、依法行事、負責盡職、平等、誠實、嚴守秘密、透明公開、無私公正、利益迴避、為民服務,內容大致和西方其他國家相若。與此同時,結果亦發現,年齡、收入、教育程度對市民的一些行政倫理價值(如國家忠誠、公平正義、公民參與)認同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基此,文中提出一些相應的建議,加強市民對有關行政倫理價值的瞭解和認同,當中主要包括:進一步推廣國情教育,宣傳基本法,使年青一代對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有深入的認識,提升其歸屬感和認同感;積極推動市民在政策過程中的參與,促進官民互動和相互瞭解,讓社會基層市民的意見得以有效反映,從而完善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 992李學指出,為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困境,國家制定了由流入地政府負責提供義務教育服務的公共政策,試圖建立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機制。該項研究採用案例研究的實證主義方法,採取自下而上的分析視角,剖析地方政府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發現政策自身的模糊性、執行方式、財政分擔體制的不合理、地方差異以及政策對象的制度性背景,制約了政策的執行效果。吳元元認為,對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威懾何以有效?這是破解食品安全監管困境的關鍵所在。基於繁重的執法負荷與稀缺的公共執法資源,食品安全迫切需要創新治理形式。聲譽機制創設的威懾充分慮及企業的長期收入流,借助無數消費者的“用腳投票”深入作用於企業利益結構的核心部分,因而能夠有效阻嚇企業放棄潛在的不法行為,分擔監管機構的一部分執法負荷,是一種頗有效率的社會執法。但是,聲譽罰的要義在於資訊高效流動,而現代食品行業與公衆之間的資訊鴻溝使得消費者很難自發形成強有力的聲譽機制。應當以計劃推行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為中心,建立全程整合資訊生產—分級—披露—傳播—回饋的法律制度系統,確保企業違法資訊迅速進入公眾的認知結構,為消費者及時啟動聲譽罰奠定基礎。同時,應當以聲譽機制的適用為契機,積極探索食品安全的社會治理之道,回應執法歷史發展所蘊含的成本邏輯,實現執法優化。田華指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資料中心合作,於2011年下半年進行了一次全國性的“中國公民政策參與”問卷調查。他在此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從政策態度的視角,探討中國公民的政策態度對其政策參與的影響,並試圖尋找產生中國公民政策參與現狀的原因,以進一步提升公共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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