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7《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47—853–––––––––––––––*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試論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王振民*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有關的論述已經不少。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關於這個問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憲法在特別行政區有效力,有人認為憲法沒有效力。由此還引發出另外一個問題,即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問題,人們常說基本法是特區的“小憲法”,有些時候甚至乾脆就說基本法就是特區的“憲法”。這些認識和說法是否準確?憲法在特別行政區是否有法律效力?基本法與中國憲法的關係到底如何?準確理解憲法的效力問題以及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對於我們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尤其是對於我們正確理解基本法有關條款的含義,具有重要意義。這㝯就這個問題發表一些個人看法。一、中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問題認為中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沒有效力的觀點主要有以下“論據”:第一,兩部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都清楚規定了哪些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這些法律中沒有憲法。基本法明確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憲法自然應該排除在外。第二,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了其所屬的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以增加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第18條)。回歸後迄今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把憲法增加進去作為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 848第三,基本法第18條還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即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或者澳門原有法律和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㝯也沒有明確說憲法是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憲法,憲法規定的是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根據“一國兩制”的國策,特別行政區將不實行社會主義,香港和澳門被允許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並據此制定了基本法。因此,中國憲法對特別行政區不發生法律效力1。憲法和基本法在地域效力上有一個分工:憲法管內地,基本法管特區。承認憲法在特區的效力,可能會影響特區的資本主義,並進而影響到“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的實施。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我認為中國憲法同樣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其理由是:其一,中國憲法是由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本身和其他任何法律並沒有限定憲法的效力範圍,因此其整體效力範圍當然應該涵蓋整個中國領土。特別行政區既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憲法的效力當然應該及於特別行政區。中國內地的憲法當然也是中國任何一個地方包括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因此,從整體上看,中國憲法的效力應當及於特別行政區2。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這樣的單一制國家,全國只能有一部憲法,不允許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擁有標明“憲法”字眼的法律文件。這就是為甚麼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叫做“基本法”而不叫“憲法”,內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關於本民族地方自治的基本的、綜合性的地方法律規範也只能叫做“自治條例”,而不能是地方“憲法”。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僅僅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而且作為一個整體是國家統一和主權的重要象徵。我們在論述國家結構形式時曾經把全國只有一部統一的憲法作為單一制國家的重要–––––––––––––––1.參見《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最後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題小組,1987年。2.蕭蔚雲:《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第86-94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 849特徵之一,而在聯邦制國家則有多部憲法。所以在中國,全國只有一部憲法是中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所要求的,也是中國國家統一和領土主權完整的重要表現。我們說現在國家還沒有統一,其中重要一點就是說以憲法為核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統的效力達不到全國所有的地區。當中國恢復港澳地區的主權、成立特別行政區後,中國憲法的效力當然要延伸到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統一的單一制國家,某些法律可以只對個別地區生效而不在全國實施,但是作為國家統一和主權象徵的憲法,其效力必須遍及於全國的每一寸土地,就像國旗、國徽、首都、軍隊一樣,全國只能有一個。特別行政區既然是中國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憲法當然對這些地區有效。如果我們說中國國家的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無效,那麼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又是甚麼呢?如果我們承認《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那麼,在中國同時並存的就將不是一部“憲法”,而是三部、四部“憲法”,那麼,中國是否成為聯邦制國家而不再是單一制國家?如果說基本法是特區的“小憲法”,那麼特區的“憲法”或者說“大憲法”是甚麼?顯然,中國憲法毫無疑問既是內地的憲法,也是香港澳門的憲法。其二,憲法效力及於特別行政區,不僅僅因為它是國家主權和統一的重要象徵,而且憲法也確實有一些具體內容是關於特別行政區的,或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是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憲法依據。《憲法》第31條以及第62條第13項是直接有關特別行政區的,當然對特別行政區有效。憲法有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元首、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最高國家軍事機關,有關國旗、國徽、首都的規定還有其他有關國家主權、外交、國防的規定,無疑也適用於特別行政區或者應該得到特別行政區的承認與尊重,也就是說憲法第三章的第一至四節和第四章基本上都適用於特別行政區。至於憲法有關“四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制度、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內容,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這些規定被《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相關條款所修正和取代。可見中國憲法在原則上是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至於具體的每個條文、每個規定是否適用,則要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精神加以判斷。
  • 850其三,從世界各國憲法來看,憲法除了做出一些適用於全國的規定外,也都允許針對特別地區的特殊情況制定一些只適用於該地區的特別條款,這樣並不否定憲法作為一個整體對這些特別地方的效力。中國憲法關於民族區域自治的規定就僅僅適用於民族自治地方。而《憲法》第31條也是一個特別條款。也可以說憲法就是通過這個特別條款然後又根據該特別條款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把它的效力延伸到特別行政區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際上已經“消化吸收”了憲法,把應該適用的憲法條款和不應該適用的條款都通過《基本法》加以明確了3。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發揮作用的主要方法和形式是通過它的“特別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它實際上是中國憲法內涵在特別行政區的擴大和延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不是因為內容太多,應該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樣把特別行政區制度放入憲法,成為憲法的一個章節。這樣憲法效力是否覆蓋特別行政區就非常清楚了。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最高法,在憲法之下是“基本法律”;在基本法律之下是一般法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於憲法之下、一般法律之上的“基本法律”,它的效力來源於憲法,並僅次於憲法。如果中國憲法本身在特別行政區就沒有效力,那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效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和寄託,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4。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力也就不言自明了。因此,儘管《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附件中並沒有標明中國《憲法》是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是中國《憲法》的效力是要覆蓋到特別行政區的,這是不言而喻的,就像回歸前英國憲法和憲法性文件在香港有效力葡萄牙憲法在澳門有效力一樣。正因為《憲法》在特區有當然的法律效力,因此儘管內地法院還一直不可以在判決書中引用憲法條款的情況下,回歸後,特區法院在判決中已經多次引用了中國《憲法》的條款。–––––––––––––––3.蕭蔚雲:《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第95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4.有關中國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關係,也可參見王叔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第79-95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
  • 851二、憲法在特區實施的幾種情況我們講憲法在特區有效力,並不是說要拿憲法來取代基本法,把憲法的每一個條款都在特區實施。憲法在特區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現形式如下:第一,憲法有些條款直接在特區有法律效力,例如憲法第31條、憲法第67條關於國家法律解釋制度的規定;第二,憲法的效力整體上適用於特別行政區,這是特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組成部分的重要象徵;第三,基本法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中國憲法。中國憲法主要通過基本法在特區實施。中國憲法的效力覆蓋整個中國領土,這是沒有問題的。如前所述,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國憲法規定的大部分制度原則並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如社會主義制度、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體、人民司法制度、檢察制度、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有關規定以及民主集中制原則等等,都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但不能因此否認憲法在特區的整體效力。 三、中國憲法與港澳《基本法》的關係要弄清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問題,必須要擺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關於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認識。首先,憲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之母,包括《基本法》。《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和正統性(或者合法性)來自中國憲法。維護一國憲法的權威和效力,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重要象徵和保障。《基本法》作為憲法的子法,其法律哲學來源於中國憲法。《基本法》是中國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延伸和拓展,是憲法的子法,基本法不
  • 852可能脫離中國憲法形成一套完全不同的法律哲學。我們在解釋、理解基本法有關條款的時候,既要從港澳本地的法律制度出發,也不能忽視中國的憲法解釋哲學和制度,也要試圖從中國法學理論的角度來理解基本法條款的含義。如果僅僅從本地法的角度來看基本法的有關條款,勢必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不利於基本法的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其次,《基本法》變通執行了憲法的有關條款,但是《基本法》沒有更改憲法,更沒有取代憲法。這有三個方面的涵義。其一,《基本法》是憲法性法律,但並不是憲法本身,因此中國憲法也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這就是為甚麼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不叫憲法而叫做“基本法”的原因。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國仍然只有一部憲法,但是中國憲法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派生出一些“小憲法”,在特別的地方實施。這些“小憲法”的存在,不影響“大憲法”的地位和效力。其二,《基本法》變通執行了憲法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和公民權利義務的規定,因此中國內地根據憲法實行甚麼樣的社會制度,不影響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實行不同的制度。儘管根據憲法內地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但是這不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實行資本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其三,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和體制由憲法來規定,而不是由《基本法》來規定,《基本法》沒有也不可能修改憲法,更沒有取代憲法。中國內地實行的各種根本制度和體制並沒有因為《基本法》的產生、特別行政區的成立而改變,中國內地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仍然要以中國憲法為依歸,仍然要遵守中國憲法的規定,不能因為中國憲法允許在中國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就可以把資本主義制度隨便推廣到內地來。兩種制度在一個國家存在,各有嚴格的界限和範圍。所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在處理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的時候,也要嚴格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辦事。
  • 853四、結語中國憲法既是中國內地的憲法,也是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憲法。憲法代表國家的法統,代表國家的主權和統一,在國家的每一個地方包括特別行政區都是有效力的。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普遍與特殊的關係。正確理解基本法,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離不開憲法。特別行政區在宣傳普及基本法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工作,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基本法,了解國家的憲法、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同樣非常重要。
  • 854
  • 855《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55—859–––––––––––––––*北京大學法學院港澳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與澳門和諧社會的建設饒戈平*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種境界,一種狀態,以及體現人們對理想社會的一種理念和追求。它既包含人類社會相互之間的和而不同,包容共濟,和平共處,也包含人和自然之間的天人合一,和諧相處,相得益彰。中華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和平的文化。渴望和平,追求和諧,始終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特徵。和諧尤其是中國文化關於社會治理的一種理念和追求。這種精神世代相傳,綿延至今,以至於灌輸到了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先生“一國兩制”思想,不妨可以視作是對這種和諧理念的創造性運用和傳承。如何在新時期妥善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關係於中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臺灣、香港、澳門問題,是擺在中國人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政治課題,需要有創造性思維,需要有體現中國文化底蘊的政治智慧。鄧小平提出以“一國兩制”方針來推進祖國的和平統一,在一個中國之下,允許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包容相濟、長期共存,正是最大限度地的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兼顧各方面利益的一種包容與和諧,是一種大智慧、大創新。中國政府正是本著這種包容共濟、互利雙贏的和諧精神,對外同英國、葡萄牙談判簽署了中國分別在港澳恢復行使主權的兩個聯合聲明,對內分別同港澳人士共商回歸大計,制定了史無前例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香港、澳門的順利回歸彰顯了“一國兩制”方針的巨大生命力,也是和諧精神的政治藝術的生動體現。就港澳問題而言,包容與和諧不僅僅體現在回歸階段,更重要的是貫穿於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的全過程當中。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回歸五周年時提出了“努力建設澳門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的期望,被普遍認為是對澳門特區政府建設和諧社會實踐的充分肯定。
  • 856澳門自1999年底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下,努力在國家憲政基礎上實現“兩制”之間的和諧,實現政府和居民之間、社會各階層之間、不同族群之間、以及不同信仰的信眾之間的和諧,致力於政治昌明、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民生富足,措施得力,成就斐然。澳門的經驗真正為“一國兩制”與和諧社會之間內在的密切聯繫提供了有力的證明。眾所周知,和諧僅僅是一種政治理念,而體現和諧精神的“一國兩制”也只是一種政治構想或政略方針,他們的價值必須通過社會實踐來實現,必須借助於某種社會依託、社會保障來實施。這種依託和保障就是法律,從根本上說就是澳門基本法。換言之,澳門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這個基礎從政治上說是“一國兩制”,從法律上說就是基本法。理想中的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民主的社會,繁榮的社會,安定的社會,和睦的社會,而本質上是一個有秩序、講規則的法治社會。離開了秩序和規則就談不上社會和諧。和諧的前題中應有之義就包括了秩序和規則。而法律正是由各種規則和制度組成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社會秩序的保障。澳門基本法作為“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地區的法律化、制度化,既是“一國兩制”方針的產物,也是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保障。基本法是澳門特區的根本大法,是規範特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務以至居民行為的憲制性法律,淩駕於所有本地法律之上,也是建設澳門和諧社會的基本準則。澳門回歸六年來的實踐證明,只有嚴格遵守和執行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才得以實施,和諧社會才得以構建,這一點恰恰也是澳門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經驗。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政治昌明、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法恰恰提供了這樣的法律基礎。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澳門是中央授權下享有高度自治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建立了一個“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民主政治體制。澳門的公務員隊伍和政府領導層迅速本地化,澳門民眾享受到前所未有的最大限度的民主和自由。中央政府恪守基本法,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
  • 857依法行政,大力促進內地和澳門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嚴格按照基本法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依據基本法產生的澳門行政長官制度,即以行政為主導、行政和立法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制度,業經證明是適應澳門實際情況的行之有效的政治體制,能夠妥善解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中的各種問題和矛盾,保證了澳門的民主協商、政局穩定,保證了澳門政制循序漸進的發展。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在總結執政六年的經驗時指出,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堅定不移地遵循和貫徹基本法。對於根據基本法產生的致力於“高效、廉潔、問責”的年輕的特區政府,市民是滿意的。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經濟繁榮、持續發展的社會。離開了經濟繁榮,和諧就是一句空話。基本法恰恰提供了澳門經濟持續發展繁榮的法律保障。按照基本法,澳門原有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不但完整地保留下來,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因為受惠於“一國兩制”,受惠於祖國內地蓬勃高速的經濟發展,被注入新的更強大的活力。在中央政府的支援和內地經濟的帶動下,回歸後的澳門經濟獲得歷史上罕見的快速發展,其GDP一改回歸前連續四年的衰退局面,自2000年開始連續六年高速增長。2000年達到4.6%,2001年是2.1%,2002年是9.5%,2003年達到15.6%,2004年劇增為28%,2005年預計也可達到兩位數的增長。澳門經濟的迅速繁榮已成為“一國兩制”成功實施的最有力的證明。澳門的市場經濟和傳統產業在基本法下得到進一步加強,澳門的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在回歸後獲得了更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擁有150多年歷史的博彩業不但繼續存在,同旅遊業一起成為澳門經濟的支柱產業,而且通過立法,打破壟斷,優化投資環境,適度開放,引入競爭機制,加速了澳門經濟復蘇後的發展勢頭。特區政府未雨綢繆,調整產業結構,確立了未來十年澳門經濟的發展定位和目標,為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治安良好、民眾安居樂業的社會。沒有社會的安寧穩定,就談不上社會和諧。恰恰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施,促使了澳門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黑社會的滋生與猖獗曾經是澳門歷史上的一個頑疾,也是導致回歸前澳門治安惡化、經濟凋敝的重大原因。回歸後,特區政府得益於“一國兩制”的便利和強大實力,在
  • 858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粵港政府的密切配合下,雷厲風行地強化治安隊伍,撲滅犯罪行為,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犯罪團夥和犯罪活動遭到毀滅性打擊。回歸後第一年的兇殺案和縱火案就分別下降了72%和40%,此後社會治安持續好轉,大為改觀,顯示了特區政府在維護社會安定方面的治理能力。而中央駐軍的持續存在,粵港澳警力的通力合作,則對犯罪勢力構成強大的威懾。當前的澳門,犯罪率連年下降,治安良好,社會祥和安定,人民安居樂業,被譽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之一。而社會安寧穩定則有力地保障了澳門經濟的繁榮發展。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族群和睦、包容共濟的多元化社會。在文化多樣性中求共存、謀發展才算得上真正的和諧。基本法恰恰提供了這方面的法律保障。澳門是在中西方文化的交㟬、融合中發展起來的,歷來具有多族群、多宗教、多文化熔於一爐的特點,要求有更廣闊的包容空間。基本法充分尊重和保障這種多元化、多樣性特點,兼顧到社會各階層的不同利益和訴求,以明確的法律規定賦予澳門居民以廣泛平等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以基本法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造福於民的方針,努力營造和諧環境,扶植、發展起愛國愛澳、相容並蓄的社會基礎和社團文化;而各種族、各地區、各宗教、各文化的居民則以澳門為家,求同存異、和睦相處、守望相助,形成了一個祥和安寧、和諧共濟的社會風氣。澳門民眾常以他們的和諧社會為榮,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先生更是道出了其中成功的原因。他說,澳門的成功就在於堅持了“一個中心同兩個基本點的圓滿結合”:“一個中心”就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兩個基本點”就是特區政府和澳門民間力量,正是他們之間的有機結合,才造就了今日澳門的繁榮和諧。相信馬先生的話代表了澳門民眾的心聲。“一國兩制”的生命力,基本法的可適性,在澳門回歸後的實踐中得到充分驗證,的確可喜可賀,應予充分肯定。不過,在承認、慶賀澳門建設和諧社會的階段性成功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這㝯所講的和諧並非一個絕對、靜止的概念,而是處在相對的、不斷變化的過程中。相對於回歸前而言,當今澳門的確出現了和諧繁榮的景象,然而和諧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理想境界,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前行的平衡過程,它不會也不能停留在當前的標準上。“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
  • 859的偉大事業,它的實施過程很難是一帆風順、一馬平川的。事實上,回歸六年後的澳門社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正在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各方面的新問題、新挑戰、新矛盾已經或者可能要出現,等待著人們去解決。譬如說,澳門社會由以往相對穩定的結構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特別是經濟發展過速,而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發展相對滯後,不甚協調;開放博彩業衍生出來的種種社會問題;澳門人力資源的培訓與開發;國際化、都市化與本地化的關係;社團文化組織結構的年輕化、合理化問題,等等,都應列入我們的視野和議事日程。所以,當前最要緊的,不是滿足於已有的成就,陶醉於現有的和諧局面,而是需要人們居安思危,與時俱進,未雨綢繆,用新的理念、新的機制、新的方式去積極應對挑戰,化解矛盾,保持澳門社會的生機與活力,把澳門的和諧氣象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在應對新挑戰的過程中,如同過去的六年一樣,最重要的仍然是堅定不移地貫徹實施基本法。不僅是特區政府,而且包括全體澳門居民,都有一個對基本法再學習、再認識的問題,要把學習基本法同牢固樹立憲政意識、國民意識結合起來,使對基本法的學習經常化、普及化。特別是在涉及澳門政治體制深入發展、澳門博彩業開放經營、產業結構多元化等複雜問題時,尤其需要嚴格依基本法行政,按基本法辦事。相信有“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和基本法的保障,有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有澳門同胞的共同努力,澳門和諧社會的建設一定能夠順利發展,更上層樓。
  • 860
  • 861《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61—871論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的若干問題──從基本法的視角談社會和諧駱偉建*依法治澳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澳門居民的共同意願。依法首先是依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法律。當今,特區政府提出要建立和諧社會,自然離不開基本法。那麼,基本法在建立和諧社會中的角色是甚麼呢?它能發揮的作用有哪些呢?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借《澳門基本法》頒佈13周年之際,從基本法的視角,談一點看法。本文只是希望經過探討,為解決問題確立所需的觀念,尋找一個途徑,而不是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一、澳門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必須面對和處理的幾個關係一個社會由於存在各種不同階層的人群,各種各樣的社團,不同性質的公共機構,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制度,構成了錯綜複雜的關係。所以,社會要和諧,就要處理協調好各種關係。當社會中的某一種重要的關係出現衝突和紛爭,和諧就會被破壞。正如人的身體,某一個重要器官出現問題,身體失去平衡,人就要生病。雖然,基本法不是包羅萬象的法律,在制定基本法時,也沒有明確提出和諧社會的口號。但是,不等於基本法與此無關。相反,基本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確確實實是構建澳門和諧社會時,萬萬不能忽視的那些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一些社會關係。根據本人對基本法的認識和理解,主要有三方面的關係。–––––––––––––––*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 862(一)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影響澳門社會和諧的極其重要的外部因素。在制定基本法時,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原因十分簡單。中央與特區關係處理不當,例如互不信任,中央不支持特區,特區與中央搞對抗,事事衝突,時時磨擦,勢必施政不暢,社會動盪。那麼,實行“一國兩制”所要達到的兩個基本目標,即國家統一,特區穩定發展就不可能實現。因此,基本法對處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給予了高度重視,明確界定了雙方關係的性質,以及雙方的權力與責任,確立了處理雙方關係的規範準則,以避免權責不清,引起矛盾。雖然,基本法對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作出了規範。但是,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要順利處理這一關係並非易事,不時會出現新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無中生有。觀察近幾年來的情況,確有引發思考的問題,最主要的計有,中央在一國原則下行使權力的時候,一方面,特區和居民如何對待和處理中央的參與權,參與的範圍,參與的渠道和參與的方法,而另一方面,中央在制定政策時,又如何考慮特區的實際情況及居民的具體想法呢?同樣,特區在行使自治權時,一方面,作為國家的一個地區和地方政府,在國家建設中如何定位,扮演甚麼角色,發揮甚麼功能,而另一方面,又如何與內地合作,共同發展呢?在上述關係的發展中,至少在鄰近地區存在一種不健康的傾向,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在一部分人的思想中,對中央的參與抱有懷疑、抵觸的情緒,對特區在國家中的角色,熱衷於政治作用,所謂民主示範,抱怨中央不聽民意,挑起了中央與特區部分市民之間的緊張關係,影響了雙方的和諧。對此,我們是否應引以為鑒呢?目前,要建立中央與特區的和諧關係,就要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長久、穩定的信任不可能是單方面的,必須是互相的。中央信任特區和市民,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但一些人卻不信任中央,就連基本法明確規定的特區法律義務,例如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統一的規定都不想履行,甚至反對。按照他們的邏輯,中央政府並不是按他們認同
  • 863的價值觀念和程序產生出來的,中央政府不具備他們認同的合法性,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他們不認同的政府,接受中央的領導,就是屈服專制,豈不違背他們的價值觀了嗎?對他們而言,只有國家接受他們的價值觀,改變制度,他們才有可能執政。這種違背“一國兩制”的對抗思維,破壞了互相信任的基礎。怎麼能使中央放心把執政權交給他們?相信他們會真正維護國家的統一?會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當然不可能。因此,在言論和行動上,應該多做有利於增進互相信任的事,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正途。第二,中央要積極支援和配合特區施政。“一國兩制”的優勢,就是有一個統一的國家,它既是支援特區施政的後盾,也是特區發展的後方。中央政府要贏得特區和市民的信任,就要真正讓特區和市民感覺到國家對他們的關懷,當他們遇有困難需要幫助時,就應該協助,當他們需要與內地合作時,就要適當的兼顧和照顧。這方面還有很多事可以做。事實已經充分證明,當中央與特區建立了更緊密經貿關係時,贏得了特區和市民的普遍贊同,改變了曾經在歷史上存在的,對內地經濟發展有偏見的看法,體會到了“一國”在經濟上的好處。只要中央堅持不懈地努力,“一國”的優勢和好處,一定會給特區居民帶來真正實惠。第三,特區要與中央同心同德,不能離心離德。過去經常說,港澳的回歸,不僅是法律上、事實上中央恢復行使主權,更重要的是港澳居民的人心回歸。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中央政府以事實證明,誠心誠意地執行“一國兩制”,絲毫沒有因為“一國”了,而從特區獲取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利益。客觀公正地說,中央政府沒有運用權力為內地謀取利益。相反,為特區發展帶來了好處。中央政府維護國家的統一,目的不是要從特區拿甚麼利益。鄧小平先生早就說過,如果中國把四個現代化建設能否實現放在香港是否繁榮上,那麼這個決策本身是不正確的1。所以,中央最需要特區和居民與國家同心同德,共同建設和發展國家。只有特區居民與國家同心同德,才談得上互惠互利地發展。離心離德,危及國家統一,也妨礙國家發展。同心同德是基–––––––––––––––1.鄧小平:《論一國兩制》,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出版,第3頁。
  • 864礎,共同繁榮結碩果。特區政府應該配合中央政府,多做人心回歸的工作,尤其是青少年,增強他們的中華民族自尊心,愛國心,提升國家認同水平,持之以恆,必有實效。作為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該為擁有愛國之心而自豪,公民有一顆愛國心是正常的,正像一個正常的人有一顆仁愛的心一樣。心心相印是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礎。(二)特區內部行政與立法的和諧關係和諧社會的標誌之一,就是社會政治是否和諧,而和諧的政治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基本法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基本法設計特區政治體制的原則之一,就是要建立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為達此目標,確立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的體制,既賦予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充分的職權,也給了立法機關必要的監督職能。行政與立法在現實政治體制運作過程中,如何處理相互之間的關係呢?處在這一關係中的各方有不同的感受,社會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當政府推行政策,受制過多,感覺到的是缺乏管治的威信,市民會責怪政府無能。當立法機關監督無結果,感覺會是配角,市民也會嘲笑橡皮圖章。所以,拉近各方的看法,解決實際的問題,需要多方面㟚手。第一,擺正行政和立法兩者的位置。特區的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是在行政主導框架下的關係,不能離開行政主導這個前提,也不能否定行政主導的地位。如果試圖用立法主導來取代行政主導,將立法對行政的制衡與監督,演變成爭取誰主導的問題,偏離正常的關係,不可避免會破壞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和諧關係。當然,行政機關也不能因為有主導地位,就排斥立法監督。所以,尊重各自的職權,對處理兩者的關係至關重要。政府必須對立法負責的事項,就不能避開或繞開立法會,不屬於立法會監督的事項,立法就不要包攬或干預行政。行政和立法的越位越權是產生兩者矛盾的根源,所以,在磨合的過程中,應該逐步地明確劃分界限。雖然基本法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在實
  • 865踐中還是有需要釐清一些關係,例如,制定法律與制定行政法規的範圍,以及政府法案與議員法案的範圍等。第二,明確界定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兩重關係。行政與立法不僅是互相監督的關係,也是互相合作的關係,兩者之間不能偏廢。定位不準,差之千里。監督是一個方面,合作是另一個方面。行政與立法關係不是一面,而是兩面。用兩面的觀點處理行政與立法關係,才是科學的方法。千萬不能只要一個,不要另一個,或者只強調一個方面,忽視另一個方面。政府不能為堅持而堅持,立法會也不能為反對而反對。政府要自覺地接受監督,爭取立法的合作,立法要理性地監督,加強對行政的合作。既有監督又有合作,才是正常的關係。它應該貫串於政府制定政策,由立法機關用法律形式規範,然後再由政府執行,立法對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監督的整個過程。第三,政府面對立法監督,應該表現出主動和誠意,不應該是被動和應付。主動就是將政府的重大政策,事關特區整體利益,居民普遍關心的事項,與立法會溝通,讓立法會參與其中,共同推動施政,而不是消極應對。誠意就是向立法會推薦、解釋政策,答覆質詢,不是走過場,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消除立法會的疑慮,增進理解,不是增加抱怨。立法會在行使監督職能時,應該表現出合作和善意,不是對抗和刁難。合作是表示監督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幫助政府出謀劃策,糾正政策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善施政,雙方是為一個共同的目標。善意的精神是與政府為善,不是為難政府,吹毛求疵,在全面考慮政府的主觀願望,客觀工作的情況下,實事求是地批評、指出政府的不足。總之,最終達到政府改進施政,立法會也認同政府施政的圓滿結果。(三)特區政府與居民的和諧關係(包括特區各階層的和諧關係)對於政府與居民之間的關係,一個是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一個是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者和被管理者,形成了權力與權利的關係。政府在運用權力的時候,必須尊重和維護居民的權利,居民在行使權
  • 866利的時候,也必須履行服從政府的義務。兩者如果對立和衝突,政府管制失序,居民反抗加劇,則社會無安寧,基本法在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中體現了上述精神。在政府與居民的關係中,就現實情況而言,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效率和公正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如何有效管理,提供高質素的服務,為居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是政府如何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提供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分配資源和利益,讓居民對社會有歸屬感。當然在這一方面,包含了要求平衡社會不同界別,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為了要實現效率與公正,政府要注意如下三點:第一,政府必須依法施政。有效管理,高效服務,應該是在合乎法律條件下實現。有效管理不意味可以不擇手段,不講程序,或者侵犯居民權利,濫用權力。只有在合法的情況下,才能贏得居民的支持和服從。高效服務,也不是任意地遷就居民的每一項要求,放棄政府的責任,必須在合法合理情況下解決居民的需求。第二,政府應該吸引居民參與社會的管理。從政策的制定到政策的執行,最後對政策結果的評價,均應在居民參與、監督、理解和支持下進行,使政府的想法與居民的訴求融為一體。政府領導,居民配合,各施其責,共同分享成果。第三,政府發揮公正人的角色,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勇於解決社會各界關注的,不同利益之間的矛盾,尤其是在各利害關係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影響到社會整體發展,政府不能回避矛盾,應該履行責任,平衡利益,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二、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具備理性的觀念要妥善地處理以上幾個關係時,必須進一步提倡和確立一些理性的觀念。
  • 867(一)和而不同,多元包容社會存有不同聲音和不同利益是正常的,產生矛盾也是不可避免。關鍵是如何面對和相處。對此,無非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將之視為水火不相容,採用排斥和消滅的方法解決問題,另一種是和而不同,多元包容。它的要求是:第一,求大同,存小異,只要雙方有一個共同的利益,在這一大前提下,可以有其他不同利益的存在。第二,互相包容,和平相處,在不危及大同的情況下,平等競爭。中國傳統文化主張和而不同,多元包容,是有其道理。我們試想,沒有這種哲學思辨,難道會有“一國兩制”嗎?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在許多人的眼㝯是你死我活的關係,在“一國兩制”下卻能和平共處,互相尊重,從而既維護了“一國”的原則,又保留了兩制的存在和發展,取得雙贏,充分說明這種觀念的優越性。我們有這樣的理念,制定出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我們更應該堅持這種理念來處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在中央與特區關係上,在行政與立法關係上,在特區與居民關係上,應該堅持我們之間的大同,即國家統一,特區穩定發展這一共同利益。在堅持和服從這個大同的情況下,以包容之心,處理相互之間的利益矛盾,防止謀小利捨大局。堅決放棄那種我吃掉你,你吃掉我,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思維,或者只要別人尊重自己,服從自己,而不去理解他人,接受他人的習性。相信大家堅持這種理念,沒有處理不了的矛盾。更為重要的是,當我們堅守這種理念的時候,我們將養成對多元社會的一種互信的優良品格,而社會的互信正是我們之間開展溝通、協商,爭取互利、共榮的基礎。(二)均衡參與,協商共建既然社會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利益構成,決定社會的公共問題,應該由社會各方面參與,協商解決。參與要做到均衡,具體來說,就是要吸收各方面的代表參與決策,而不是單一方面決定。既要尊重多數,也要保護少數。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協商的方式,做到平等交流,以理服人,不是以勢壓人,全面而不是片面追求共識,自願地形
  • 868成合力,實現共同目標。這種理念也完全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一貫主張的集思廣益的智慧。在保障各方參與的情況下,就要良性互動,互相協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不能建立在各方面的無序、亂動之上。亂動、對立只能造成社會的動亂、分裂。同樣,也不能建立在單一的活動上。一方動,其他不動,消極對待,將會造成牽制和阻力。社會的正常情況應該是良性互動。均衡參與,溝通協商是良性互動的基本要素。良性互動要求各方注意聽取彼此的意見,理解對方,必要時以妥協求共識,在有進有退中前進。一句話,和諧社會有賴於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三)利益平衡,互相兼顧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動是由利益驅動,通過互動,目的是尋求利益的平衡。和諧社會不可能只顧一方利益,損害另一方利益。當利益失衡,社會矛盾就產生,衝突就不可避免。所以,我們應該樹立在不同利益之間互相兼顧的觀念。平衡和兼顧意味㟚不可能都得到滿足,總是要取捨。甚麼情況下屬於平衡呢?就是能使社會各方可以繼續互動,不致對抗,一拍兩散。所謂兼顧,不是零和博奕遊戲,一方全勝,得到一切,一方殘敗,失去一切。應該是有所得,有所失,只是比例上的差別。在平衡與兼顧時,由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取向,利益不同,要求不同,就要處理好兩個關係。一是,照顧小我和短期利益,激發為大我和長遠利益的動力。二是,照顧大我和長遠利益,為滿足小我奠定更好的基礎。因此,這就要求有更大的理性。對於選擇,不能不分條件,不分情況,只求大我,不計小我,也不能只講小我,放棄大我。當遇到意見紛爭和難於統一時,以大局為先,以社會整體穩定發展為準則,總之,爭取平衡,做到互利,實現共榮。一句話,和諧社會需要有互信、互動、互利和共榮的理念。
  • 869三、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人們參與社會活動要堅持理性思想,同時,社會應該按照理性要求建立相應的制度。(一)諮詢及協商渠道諮詢是均衡參與的重要形式,協商是互動不可少的平台。實踐證明,良好的諮詢機制為理性協商及制定好的政策創造條件。澳門基本法在制定時,澳門成立了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基本法的誕生,功不可抹。基本法在中央與特區關係上,也規定了專門諮詢機制,例如,設立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需要決定全國性法律適用特區,解釋基本法條文,修改基本法條文,均要聽取該委員會的意見。對澳門自身的事務,基本法第66條規定,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可見,基本法對諮詢制度給予重視。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保留了一些原有的諮詢委員會,也設立了一些新的諮詢委員會,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有待改善。正如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檢討諮詢制度。諮詢組織的完善,一方面,要重視成員的構成,不僅要有廣泛性、代表性,廣開言路,傾聽不同聲音,也要具備一定的討論和協商的質素,起到向政府表達意見,提供建議,幫助決策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重視諮詢組織的協商功能,不能僅僅停留在聽取意見,介紹政府政策上,應該將諮詢過程,視作政府與居民代表之間,不同階層居民之間就公共政策協商的過程,求取共識。凡重大決策,協商在前,政策在後。唯有在組織上和功能上完善,才能發揮諮詢組織的實際作用。(二)參政及議政渠道除了諮詢範圍內的參與和協商外,另外一個更為重要的參與和協商渠道就是政治體制內的立法機關議員的選舉,以及其他公共機構的公職委任。
  • 870立法機關是制定法律,批准公共財政,監督政府工作的極重要的法定機構,為澳門居民所關注。議員的組成,應該有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人士參加,體現社會的代表性與多樣性。現行澳門立法會的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產生的渠道,是符合均衡參與,兼顧不同利益這一要求的,也有利於議員們在立法會中的良性互動。但是,立法會的具體選舉辦法,包括立法會間接選舉界別的劃分是可以進一步完善的,可以考慮在保障選舉公平性,防止利益代表的過分集中方面作出規範。澳門有相當部分人士參與到各種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屬於參政、議政的機構中,例如被委任為內地的政協委員、青聯委員、海外聯誼會委員等等,還有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也有被任命為特區公共機構的領導成員。他們都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可以做得更好。在委任方面,也可以配合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注意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專業和年青化等因素,最廣泛地吸收社會人才,使得政通人和。(三)權力機關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渠道對於澳門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不僅政府與立法會感覺到比較順暢,社會也普遍認為比較正常,沒有出現緊張的對立現象。這是雙方努力的結果,但並不等於沒有改進的地方。行政長官在作施政報告時,表示每年將增加到立法會介紹政策,接受議員提問的次數,說明政府有意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這是好的進展。行政與立法溝通得越好,雙方的合作就會更好。基本法基於這種認識,在規定特區行政會組成人員時,規定需有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意圖就是希望在勾劃、草擬政策時開始溝通。經驗證明,立法與行政溝通不好,引起誤解,一方感覺不受尊重,勢必影響合作。在如何溝通方面,可以進一步探索。政府到立法會引薦政策或法案是溝通,接受質詢,答覆議員也是溝通。除目前這兩種主要的形式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形式可以嘗試的呢?比如,某種形式的通報,讓議員清楚了解政府的想法或在法案或政策正式提交前,進行非正式的溝通等。
  • 871(四)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支持與配合渠道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支持與配合,是“一國兩制”成功的決定性因素。澳門特區成立後,社會治安迅速好轉,經濟走出低谷,緊密經貿安排,內地居民自由行等,無不是在中央對特區的支持配合下做到的。當然,澳門特區作為內地的橋樑和視窗,為國家改革開放,進入國際市場,也作出了貢獻。幾年前在澳門設立的葡語國家和地區經貿論壇,為內地與這些國家的經濟交往發揮了積極作用,貿易額不斷上升。除此之外,還需要在其他方面及領域的合作。在一國之下,可以探討進一步互相支持配合的渠道。比如,司法協助方面的合作,基本建設方面的合作,區域經濟的合作等。當支持和配合的渠道越來越多,越來越暢通,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就更加和諧。
  • 872
  • 873《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73—876–––––––––––––––*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澳門基本法的和諧價值王 磊*澳門基本法在澳門實施已近7年,對於澳門構建和諧社會起著法治基礎和保障的作用。基本法有㟚豐富的和諧價值,理解和運用這一價值對於進一步實施基本法乃至澳門社會的繁榮昌盛具有深刻意義。首先,作為澳門基本法指導思想的“一國兩制”就具有和諧的價值。“一國”與“兩制”要能夠和諧,對於中央來說,也許多考慮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情況要多一些,不能把對內地的一些做法搬到澳門來;對於特別行政區來說,也許對考慮整個國家的利益要多一些,原因都是因為這是一個歷史的變遷,這一歷史變遷使得我們中國人創新了“一國兩制”這一思想。“一國兩制”這一思想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起了指導性的作用,在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仍然要起著指導性的作用,而且比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更需要引起重視,因為作為一部法律的指導思想是要在動態的法律實施過程中發揮作用的,“一國兩制”是澳門基本法的指導思想,澳門基本法在實施的過程中的問題都應當貫徹“一國兩制”的指導思想。把握了“一國兩制”就把握了基本法的精髓,當然“一國”與“兩制”又不是半斤八兩,“一國”是前提,沒有一國,也就無所謂兩制。其次,“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是我們整個國家的軟實力(softpower)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整個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所謂軟實力主要是針對道路、橋樑、機場等硬實力而言的,法律和法律文化屬於軟實力的組成部分,“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屬於法律文化的範疇,也是一種軟實力。大家都知道,目前世界各國都特別注重增強軟實力,因為軟實力的增長對於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㟚與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法律制度,甚至某些風俗習慣、飲食文化、語言等等,因此,澳門基本法第42條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
  • 874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這些特點有助於整個中國的文化的多樣性,中西結合,兩種文化互相取長補短,同時中國文化有能較好地通過澳門傳播到西方,西方文化也可以通過澳門傳到大陸,雖然大陸本身已經非常開放了,但像澳門這樣與歐洲的葡萄牙有㟚歷史淵源的地區,還是有它自身的特色的。澳門能夠貫徹“一國兩制”和遵守基本法,也就是增強了澳門的軟實力,會對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發揮作用。這是與中華文化的包容性分不開的,基本法的內容也是很好地反映了這樣的一種包容性。中國文化當中的這種包容性、謙虛、和為貴、和氣生財等等思想都是一種有利於和諧的價值。第三,基本法的和諧價值還反映到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方面,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和諧關係是不可或缺的,澳門基本法已經對此都有明確規定,中央要尊重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澳門特區要尊重中央的權威,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處理得好就有利於澳門的社會和諧,反之就會降低效力,阻礙經濟的發展。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內容都是一種以和諧方式處理問題的,而不是以消極的方式規定的,例如,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不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這種方式相對與直接撤銷的方式而言顯然更加柔和,應當說是更有利於中央與澳門特區的社會和諧。第四,澳門基本法在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方面的和諧。澳門基本法極其重視人權保障。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放在第四章政治體制之前,反映了起草者關注居民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間的順序和關係。基本法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人權和權利,但任何權利又都不是絕對的,當一項自由和權利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時候,那麼大家就都不能享有自由和權利了。這一限制往往就是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問題,在這二者之間達到一種和諧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第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司法之間達成一種和諧,例如,在行政和立法之間有一種和諧的機制。澳門基本法第56、57、58條規定了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這樣的一種和諧機制可
  • 875以發揮溝通、協商的作用,避免問題或矛盾的擴大。政府體制中的這種和諧機制同樣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六,澳門基本法中的許多規範也都反映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這樣一種精神,反映了處理問題上的一種包容和協商的精神。在居民的內容上反映了一種多樣性和包容性。例如,第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澳門基本法第2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43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也有基本相同的規定,第2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41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在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方面具有包容性。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香港基本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澳門基本法第42條規定“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在法律上也具有包容性。澳門基本法第8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作用上反映了協商性。1.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
  • 876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2.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增減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前要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3.在基本法的解釋問題上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43條第4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4.在基本法的修改問題上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澳門基本法第144條第3款規定:“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總之,大陸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農村都處在一個發展的大好時機。在本世紀中國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而本世紀的前二十年是關鍵。澳門具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在澳門基本法的保障下,溝通、協商、合作的精神是澳門基本法的一個重要特點,進一步實施和學習基本法,在學習和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發揚其中的和諧精神,促進澳門社會的和諧進步!澳門在祖國的騰飛中一定會大有作為。
  • 877《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77—882基本法四議趙向陽*一、新中國憲政史的重要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實踐的深入,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認識基本法的價值,從而更加珍惜。港澳兩部基本法(尤其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豐富多彩、意義深大,書寫了新中國憲政史的重要一頁。先以制定過程為例。新中國成立以來,除了就憲法的起草成立法定委員會外,似乎只有為基本法的起草設立法定機構,而起草委員會中境外人士佔相當比重則更是絕無僅有。同時,起草委員會依章運作較為規範。至於草擬過程的諮詢工作亦是前所未有的深入、全面和認真,包括在港澳兩地成立由本地居民組成的常設性諮詢委員會、起草委員會內地委員頻繁親赴當地直接聽取意見、以及數次公佈草案文本徵詢全民意見和建議。而兩地傳媒的大量報導、各種政治勢力的激烈交鋒、不同的方案主張層出不窮等等,大大激發了市民的參與熱情和政治理念的形成。整個起草過程法制化、民主化程度之高堪稱範例。事實上,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專門為一級地方制定類似小憲法的基本法也是開先河之舉。制定過程的民主化只是重要的一環,更重要的是看基本法的內容能否反映憲政要義。對於“憲政”的解釋早已汗牛充楝,但權力的限制及人權的保障乃公認的要義,其中尤以權力的自我規限更能彰顯憲政本色。基本法正是在此方面貢獻非凡。從回歸前的總督由中央獨斷任免,到由當地選舉產生、中央任命;從總督個人集權制,到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相互合作制衡;從總督直接聽命於中央決策,到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從所有地方立法均可被審查否定,到只會有條件、有範圍審查發回;從沒有終審權到享有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 878等等,由中央授權的“高度自治”的確有名有實,而且中央的授權並非源自外來壓力,更主動先將說明政策的聯合聲明送聯合國登記,再以法律明確規定,又以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作為人事制度的保障。但無論制定過程如何民主開放、基本法內容如何創新開明,最終唯有嚴格依憲行止方可言憲政的落實。所謂“新中國憲政史的重要發展”亦正是體現在中央嚴格遵守基本法近十年如一日,其難能可貴之處凡了解中國歷史者應能明白。二、《基本法》實施的結構性問題與其他全國性法律(不包括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者)的實施不同,基本法是在一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實施,因此就必然面臨著某些結構性的問題或者說是障礙,其中也包括基本法自身存在的問題。(一)基本法的保障問題任何法律的實施必須有一定公權力及相關程序予以保障,否則就無法應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或“違法輕究”的問題。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此,如何保障基本法的實施只能寄望於此三權的運作,尤其是基本法規定的由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本法。但是由於三權各有其規範,行政長官並非能獨力執行基本法,香港23條立法失敗就是一例。事實上,基本法的實施在許多情況下必須有立法會工作的配合,而立法會的構成卻是取決於包括歷史原因在內的多種複雜的因素。因此,由愛國愛港、愛國愛澳人士組成管治團隊是確保全面實施基本法的重要政治條件。至於將解釋基本法職權轉授予特區各級法院,則在很多情況下只能受制於法官的專業素養和政治取態。(二)基本法與原有法律確立“法律基本不變”原則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和保障,否則基本法就是在另一種法律體系的條件下實施。原有法律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已有明文規定,但能否與基本法相配合則是另一回事。事實上,原有法律與基本法有所抵觸卻並未修改的情況也是存在的,這既
  • 879與立法會的政治結構有關,也與基本法的規定有關。而影響更為深遠的是,原有法律體系是歷史形成的,所秉持的價值體系和法律學說、所習慣的法律程序和思維模式,在許多方面可能與基本法格格不入。因此,在解釋基本法上南轅北轍、相去甚遠並非完全不可以理解,但那種蓄意挑戰國家主權、挑戰中央權威者不在此限。而兩種法律的磨合及相互借鑑既是不可迴避的,更是很有必要的。(三)基本法與制度創新一國兩制是極具政治智慧的偉大戰略構想。根據這個構想,基本法也在制度創新方面建樹良多,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當時很難預料的情況。例如,關於《基本法》的解釋機制就是一項大膽的革新,但確保其不被濫用或不被棄之不用則更多是建基於政治信任或者是對職業道德的尊重。因此,當按照基本法規定理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拒不提請時,就只有依靠新的制度創新──形成由行政長官請求中央政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的憲法性慣例──來作出補救。再如,基本法作為全國性基本性法律,其修改權只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且任何修改均不得抵觸國家的有關基本政策。但是,作為基本法重要組成部份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卻交由當地立法會修改。這種開放性制度創新顯然也需要作出進一步的規範,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解釋和決定。這也是完善基本法的一種方式。三、政治文化的衝突影響深遠基本法作為憲法性法律必然蘊涵和彰顯㟚一定的政治文化和價值取向。因此,政治文化的衝突必然是影響基本法實施的一項重要因素。港澳的不同情況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尤其在對國家的認知和取態上。在現代社會政治文化的構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建基於對國家的認知和取態上,而國家認同和國家虛無則是兩種基本對立的國家觀。就港澳而言,國家認同體現為對港澳被外人佔據的歷史的認識與內地廣大人民基本一致。因此,真誠擁護回歸,對國家有歸屬感,尊
  • 880重國家權力、關注國家發展、維護國家安全,信任中央人民政府。基於國家認同,就能夠較為充分的理解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明白高度自治是源自中央的授權,且並非不受限制;在個人身份認同上,能夠將自己視為中國人,在政治取態上則支持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團體和人物。當國家認同成為主流政治文化時,就能為基本法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心理條件和輿論氛圍。國家觀念的形成是個受到諸多因素影響的歷史過程。其中回歸前政治力量的對比和管治當局的政策及認同度、以及回歸前後主流媒體的政治取態影響最大,而學校教育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國家虛無觀體現為在如何評價回歸前的歷史時接受西方主流文化之論述,而就整體價值觀來說,對祖國疏離、對國家主權缺乏基本的認識。因此,對回歸持冷淡、無奈、甚至抗拒態度,對中央政府有恐懼感和不信任。在政治上就表現為,視地區利益高於國家利益、將個人權利置於國家安全之上,希望以此獲得更多保障。但這是就一般市民尤其是中產階級而言。對於那些反共勢力則另當別論。他們反對中央政府依法行使主權,甚至挑戰中央權威;將兩制對立起來,要求高度自治不受限制,將自己置於中央同等地位,更將“親中”視為“原罪”,竭力打擊愛國社團和人士等等。國家虛無觀的存在,對於多數市民來說也是有其可以理解的原因,例如外國政治勢力的影響,以及包括內地過去和現在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但是這種政治觀念的廣泛存在的確對正確實施基本法構成障礙,而觀念轉變需要一個潛移默化的長期過程。四、政制發展的價值評析港澳基本法為兩地的政制發展預留了空間,《香港基本法》更規定將最終實現直接選舉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目標。因此,香港的“反對派”就將兩個直選作為政治鬥爭的利器,似乎以此為大旗就自然佔據道德高地,所向披靡。因此有必要認真評估兩個直選的價值,全面分析政制發展的內涵和外延,以期達到較為客觀理性的認識。
  • 881第一,在基本法中規定兩個直選的目標,從而體現了國家確認發展民主政治的根本方向。這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然而,兩個直選並非民主政治的全部,同時兩個直選也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政治發展的首要任務。第二,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這是國家主權的要求,也是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的政治義務。因此,政制發展並非只是兩個行政區自己的事情,而且是與國家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議程。第三,確保港澳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是國家的根本利益之一,也是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利益。政制發展必須為之服務,只有當現行政制不能勝任而成為障礙時,才有必要啟動改革程序。第四,之所以將確保穩定繁榮作為更高的價值,是因為它能夠獲得更為廣泛地接受和認同。而在判斷現行政制是否需要改革時,必須具體說明政治體制對穩定繁榮的影響,以及必須具體分析是政治體制出現了問題還是政治環境發生了變化。第五,現行政治體制的基本特點是行政主導和均衡參與。回歸前後的實踐表明它是適合兩地的經濟制度和社會狀況,是確保其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政治機制。在某個時期由於人為干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致使管治不彰、權威受損,但這並不能充份說明政治體制的基本設計和架構已經過時。第六,政治環境的變化是客觀的,而適應變化的方法並非只能從選舉制度著手,甚至有的變化正是因為以往迅速改變選舉制度所造成的。例如,在香港促進立法與行政的溝通合作就首先可以檢討立法會權力制度,否則直選全部立法會議員只會使兩者關係更難協調。第七,竭力要求立即實行兩個直選的一個重要理由是,立法會直選議員有民意基礎卻沒有權力,行政長官由“小圈子”選舉、缺乏民意基礎卻手握大權。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觀點。首先,無論是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的權力都是基於基本法的規定,而並非來自選民。其次,立法會的性質決定了它只能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而不能行使行政權,
  • 882這與議員如何產生沒有關係。再次,如果要求有立法會中佔多數席位的黨派組織政府,那就是徹底改變現行政制,甚至超出兩個直選的目標。這就必須大改基本法方可,在此之前是完全不能成立和非法的。最後,仍然要重申,行政長官的權力合法性來自其產生程序符合基本法和選舉法;行政長官行使甚麼權力,並不取決於其如何產生,而是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法律則根據其作為地區首長和政府首長的雙重身份賦予其相應的權力。
  • 883《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83—890–––––––––––––––*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面推進“一國兩制”文明建設──特區有序發展的客觀要求楊允中*人們追求的文明社會,首先應該是個國富民強的發達型社會。這是保持居民綜合生活素質不斷提升的前提和基礎。文明社會也應該是個民主型社會。在這樣的社會,既有完善的法制保障體系,又有普遍建立的健全的法治意識;既有很高的政治認同又有強烈的政治參與意願。文明社會更應是個和諧型社會,既有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和諧又有社會成員之間的和諧;既有政治理念的和諧又有經濟利益的和諧;既有高效運行的和諧又有生態環境的和諧。有時代特徵的“一國兩制”文明是當代中國憲政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故此,全面推進“一國兩制”文明建設,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序發展的客觀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6年有多。這是“一國兩制”得到正確實踐的6年,這是新生的社會制度成功啟動並全面展示其巨大生命力和優越性的6年,這是社會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人們理念得到全面提升的6年。特別行政區,特就特在它是根據“一國兩制”原則、根據憲法的特別授權而建立,特就特在它是按照全面體現“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的基本法進行自我管理,即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作為東方地平線上出現的兩個“一國兩制”有效載體之一,澳門這些年來,政通人和、百業興旺、和諧寬鬆、生機盎然,變得更美更強,更和諧更進步,因而理所當然地受到全國人民以至國際社會的熱切關注和普遍肯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有了相當不錯的開局基礎,澳門特區已經進入新的發展時空。新時空、新形勢顯然要求人們具有更加完善的新思維、新理念,要求人們在可能範圍內更加重視對發展規律的總結和對發展路向的思考,要求人們在深入觀察基礎上勇於探索、勇於創新,
  • 884要求人們在行為取向上更具合理性和時代感,共同把實踐“一國兩制”這篇大文章作好。一、提升政治認同度“今日的澳門,正處於數百年來從未有過的大變局。很多事物,過去理所當然,現在開始失去理據;過去有所保留,現在開始獲得肯定;過去不能想像,現在開始視作平常。”“面對變局,必須透過深入研究,凝聚睿智的共識,確立適應變局的革新方向。”1歷史性的回歸並實行“一國兩制”,這對澳門特區全體居民意味㟚新時代的啟動、新制度的落實、新優勢的發揮、新成功的保障。故此,不失時機地提升政治認同度、提升行動自覺性至關重要。政治認同(politicalidentification)是指“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產生的一種感情和意識上的歸屬感。它與人們的心理活動有密切關係。”2對國家的認同則是最基本的政治認同。大多數人都把自己看作是自己國家的公民,並把自己的行為約束在本國法律的限制內。但“對國家認同也具有不同層次,既有對共同種族、共同地域這樣較低層次上的認同,也有愛國心、民族自豪感這類情感層次上的認同,還有對國家法律制度、政策方針理解與贊成這類高層次上的認同。”3在澳門,三個層次認知都有全面加強的必要。我們身為親身經歷歷史大變革的中國公民,更應在國家認同、民族認同上腳跟站穩、態度鮮明,堂堂正正地宣示我們的基本態度,作一個自立自強、自尊自愛的愛國者。同時還應建立脈絡清晰的是非觀,凡涉“一個兩制”、基本法的重大問題,都要肯於堅持、敢於維護,用理性思維回應來自任何方面的挑戰。政府也應以行政立法手段作出一些必要要求,譬如在國慶節、回歸紀念日,學校、機構、企業和有條件的居民均應懸掛國旗、區旗,以提升社會性的國家認同度和民族認同度。–––––––––––––––1.何厚鏵:《200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8頁。2.《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501頁。3.《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501頁。
  • 885二、擴大政治參與面“真正以民為本的社會,是一個以全體市民的自覺、自主、自強為根本,藉由公平的遊戲規則、科學的處事態度,在忍辱負重中拼搏不懈,在百尺竿頭中更進一步的社會,一個兼本地居民和外來建設者的福祉,兼當代人和下一代的福祉的社會,只有這樣的社會,才能在動態中實現持續的穩定,在制衡中實現整體和諧,才能以最合理的成本實現個人發展機會的最大化、才能在改變了的時空條件之下,讓各種經得起考驗的歷史價值得以保留,使我們不但能延續源遠流長的生活魅力,又能進一步擁抱自成風格的時代繁榮和進步。”4在“澳人治澳”的特區,居民的參與,特別是政治參與,其意義和重要性不言而諭。政治參與(politicalparticipation),係指“公民自願地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參與政治生活的行為。它反映公民在政治系統中政治活動的地位、作用和選擇範圍。”5政治參與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有多重內涵,絕不僅僅限於選舉一項單一性政治活動。政治參與有助於各級政府貫徹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基本理念的落實,有助於集中民意、反映民情、吸納民智,防止決策失當,有助於民間對政府的監督到位,也有助於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公民政治責任感。在澳門特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廣大居民的參與機會是很高的,參與面也很寬。其中,屬於政治層面的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均有很高的透明度。雖然因歷史原因,有的選舉採取間選形式,但不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立法會為例,2005年9月舉行的第三屆立法會選舉,選民參與率接近六成,說明同現階段政治發展水平、居民綜合素質大體上是相適應的。廣義地說,政治參與還應包括對祖國建設與發展及國際地位提高的關注、對保持中央和特區正常關係的關注、對國慶及特區成立周年活動的參與、對國家及特區領導人外訪的關注、對國家與特區重大活動如“兩–––––––––––––––4.何厚鏵:《200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9頁。5.《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485頁。
  • 886會”等的關注以及旨在提升公民意識的培訓等等,通過積極參與可以提升對國家發展民主政治、完善國家運行體制的關注和促進,也有助於提升公民意識和居民綜合素質,具有多重收效性質。三、普及政治道德人們高興地看到,推動人文建設、全面提升澳門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已正式列入特區政府的議事日程。“今天,道德教育已成為一個異常突出的課題,我們大力支持各校在本身辦校核心理念的基礎上,為此展開百花齊放的努力。”6道德教育,特別是處於核心層面的政治道德教育,顯然要從學生抓起。政治道德(politicalethics)是指“調節、調整人們的政治關係及政治行為的道德規範和準則。這是政治規範的一種思想意識形態。”7“它不僅為人們的政治行為規定了道德的界限、規範和準則,並且通過對政治行為主體的信念、意識的長期導引、薰陶、自我修身養性等潛移默化的形式來實現對人們政治行為的控制。”8政治道德規範通常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為從政者規定的明與昏、忠與奸、功與過、仁與愛、善與惡、清廉與貪婪、正義與非正義等政治道德準則和要求;二是對一般政治生活參與者規定的善與惡、是與非、榮與辱、權利與義務等政治道德準則和要求。這些規範成為社會輿論評估人們政治行為的道德標準。因此,它比政治、法律規範更有內在的權威性和持久的政治心理效應。而且往往成為民意監督、輿論監督的一種主要誘因。道德或稱倫理,是現代文明體系的重要評估指標。它不僅受物質文明發展水平制約,而且同人們的基本政治理念和價值取向有頗大相關性。一方面,在我們社會低收入、收入不穩定及特別事故導致的生活困難還時有發生,社會保障水平依然偏低,令到一些弱勢群體不得不日日為生存、生計而奔波,其中部分人士疏於禮儀,有些失儀失態–––––––––––––––6.何厚鏵:《200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4頁。7.《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486頁。8.同上。
  • 887表現不足為怪。另一方面,在中華文明千百年來演進的長河,某些屬於民族傳統、民族習俗中的消極成分,由於理念與價值取向的差異,尚難完全調整到位。故此,隨㟚綜合生活素質的提高,道德或倫理建設必然有更多積極成果,在人們的道德規範上會有更大的提升空間。人活在世間應該有志氣、有骨氣,活得輕鬆瀟灑、問心無愧,要有作事的雄心更要有作人的氣量;要“天生我才必有用”,力求最大限度地展示自己的奮進才幹,同時更應充分體現人格的尊嚴,錚錚鐵骨、落地有聲,少留或不留心理遺憾。在涉及政治性質的問題上,尤其要提倡清正廉潔,自塑形象。四、建立正確的政治價值觀價值觀是人們常講的一個詞。在當今文明時代,豐富多彩的物質生活、令人眼花繚亂的精神生活以及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有時確實讓一些人難以適應、不知所措。但只要在自己心目中有個比較清晰的判斷標準,有個比較理性的追求目標,那麼,也就能比較容易地作出自己的定位定向,作出縱使不是萬無一失、至少也是不致迷路迷航的選擇。所以價值觀、行為觀是人生觀、世界觀的特定表現形式,力求在重大問題上不失誤失控,就要特別關注政治價值的取向。政治價值(politicalvalue),“主要指人們對政治活動和政治現象作出的價值判斷。也指人們所希望得到的具有政治意義的事物。”9美國政治學家H.D.拉斯維爾認為,“權力、尊重、正直、仁愛、財富、幸福、技能和啟迪等人們希望得到的事物都是有價值的事物”;D.伊斯頓則認為,“價值指權力、財富、技能、知識、安全、聲譽等有形或無形的事物,而政治就是對‘價值的權威性分配’。”10其實,對於政治價值廣泛討論並形成主流價值體系,即建立社會上的價值共識,是一項經常性的公民教育過程。在全面落實“一國兩制”、貫徹實施基本法的歷史新時代,愛國愛澳應成為特區居民的首要–––––––––––––––9.《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494頁。10.轉引自《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494頁。
  • 888核心政治價值,也即是說特區居民應該普遍地建立起堅定的愛國觀。愛國必定愛澳,兩者絕不矛盾;愛國不等於不愛別的國家和別的國家的人,人類文明本來不分國界和民族、宗教等屬性;凡是健康積極的事物都應得到理解與支持,凡是真善美都應得到讚揚。與此同時,還要有現代法治觀(法治本身就是人類文明產物)、現代發展觀(追求協調、可持續發展是人們共同利益所在)和現代和諧觀(唯理性和諧思維方能體現當代最高智慧)。五、堅持政治行為理性化在政治參與活動中,通常青年一代熱情超過中年人,中年人超過老年人,這與不同年齡組的人士的生活閱歷和社會經驗具有很大關聯性。年輕人單純熱情、可塑性大,通過參與來增加閱歷並積累經驗、提升判斷標準,絕對有益有建設性。政治行為(politicalbehavior)是指人們界入政治生活的各種活動。主要指可見的政治行為,例如競選、抗議、罷工、戰爭等。除可見的政治活動外,政治行為還包括不可見的政治反應,例如人們的政治思想、政治態度、政治價值觀等。11政治行為本身是個中性詞。法律許可的政治行為可以提倡、可以保護,但法律禁止的政治行為則宜排斥、抵制,因為此類行為沒有積極性、建設性,它或對國家政權的穩定構成威脅,或對廣大居民的正當權益構成損害。基本法第23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列入上述“三個禁止”的七種政治行為,就屬於非理性化的有害政治行為,理應列入被禁止或取締的對象。故此,特區政府有必要依中央授權盡早完成單項立法,這既是確保國家核心利益的需要,又是完善特區法制的需要。雖然,在澳門特區現階段看不到有–––––––––––––––11.《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第508頁。
  • 889出現上述七種有害政治行為的即時危險,但從完善法制的意義考慮,此舉絕對勢在必行,而且越早越主動。廣大居民對此應有充分的理解、認同並作出一切可行的配合,力求使這項歷史性立法任務盡早而順利地完成。六、強化公民教育,培育現代文明載體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6年多來在堅持法治、依法施政、開創文明過程中邊探索邊前進,已建立起新型的民主化、法制化運行模式和機制,成為驗證“一國兩制”科學性、可行性的有效範例,也因而受到祖國上下以至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事實上,這就是“一國兩制”法治,這就是“一國兩制”文明。應該說,依靠“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和文明保障,作為特區具強烈愛國愛澳意識的第一代建設者,已展現出自強不息、與時俱進的開拓精神,守望相助、和諧友善的社會凝聚力和親和力,敢於思索、肯於拼搏的創新意識,他們可以稱之為當代“一國兩制”文明的有效載體,既是推動現代文明加速演進的積極因素,也是現代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直接受益者。當然,站在時代的高度、認真反思社會現實,也不能不承認,現階段的澳門特區依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領域和空間: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均衡性仍嫌偏低、社會綜合競爭力和居民整體素質尚須提升、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擴大值得重視、公民社會建設與公民教育有待全面強化。此外,對社會現象觀察的力度、深度有待擴大,不斷完善社會運行機制的決心和努力亦須強調。強化公民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要正確建立權利義務觀,亦即要建立正確的權利平等意識、權利義務對應意識、國權人權一致意識、合理維權與自我約束意識、坐言起行自我完善意識等等。未來的澳門有望成為四大中心。除人們公認的有國際經營水平的博彩旅遊娛樂中心、有良好國際信譽的多重仲介服務中心外,它也應成為功能進步擴充的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和有巨大說服力的“一國兩制”展示中心。澳門
  • 890要成為學習型社會、精品型社會、和諧型社會之外,也要成為一個健康型社會。要力求做到四肢健康與大腦健康相結合、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相結合。“要追求健康的體質、健康的家庭生活、健康的價值標準、健康的思維體系,實現社會發展的優質化、理性化、和諧化。健康型社會成員既是自然生態與社會生態平衡的維護者,同時也應該是自身心理平衡的踐行者。”12澳門雖是彈丸之地,但擁有頗高的國際知名度,2005年更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身為澳門居民,我們有責任、有義務把自己所在城市建設得更美、更文明,更具魅力、更富內涵。可以充滿信心地說,通過“一國兩制”文明建設和居民公民教育的普及,澳門特區這個新生的政權形式必將不斷得到完善,其驗證、示範效應必將不斷加強。“我們既然能夠克服社會調整期的種種挑戰,也一定能夠克服社會繁榮期的種種挑戰,不但能夠創造我們現在和未來的一切,更能夠創造這一切所承載的豐盛、深遠的價值和意義。”13–––––––––––––––12.楊允中:《論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2005年12月,第322、323頁。13.何厚鏵:《2006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35頁。
  • 891《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891—902–––––––––––––––*此文係於澳門大學召開的第二屆兩岸四地公共管理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之一。**華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博士。1.陳瑞蓮、楊愛平:《論回歸前後的粵港澳政府間關係》,載《中山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2.楊宏山:《府際關係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35頁。論“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公共管理──對粵港澳區域公共治理機制的一項研究*楊愛平**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和澳門相繼回歸祖國大陸,分別成立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一國兩制”的政治生態下,粵港澳區域的政府間關係發生了歷史性變化1;而隨著政府間關係的重大轉型,這一區域的社會公共事務出現了空間重組的格局。於是,粵港澳區域的政府治理模式也相應進行著頗具特色的制度創新,即:在“三國分治”時期傳統的“行政區行政”的基礎上,正發展出一種“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公共管理新制度。那麼,回歸前後,粵港澳區域政府間關係到底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它為甚麼會對這一地區的政府治理模式產生影響?粵港澳區域公共治理機制有著哪些鮮明特質,它又是如何逐步生成和發展完善的?這些便是本文要研究的幾個主要問題。本文以政府間關係理論為立論基礎,運用公共治理的分析視角來展開論述。一、回歸前後粵港澳政府關係的轉變政府間關係(IntergovernmentalRelations),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政治制度安排中極其重要的一種。這是因為,不同的政府間關係模式選擇,奠定了不同的政治統治和社會公共管理方式,並制約著社會資源配置和各級政府行為2。從相對寬泛的角度講,政府間關係不僅指
  • 892涉及國內政府間關係,而且包括主權國家政府間關係。就前者而言,它不僅包括中央與地方關係,而且包括地方政府間的縱向和橫向關係,以及政府內部各部門間的權力分工關係。本文研究的粵港澳政府間關係涉及主權國家間關係、中央與地方關係和地方政府間橫向關係三個方面。眾所周知,粵、港、澳三地自古唇齒相依,互聯一體,同屬有著久遠地緣、史緣、親緣和業緣關係的嶺南政治經濟單元,事實上是一個“集體行動”集團。但由於歷史的原因,粵港澳政府間關係先後歷經了“一國同治”→“三國分治”→“一國兩制”的三個歷史階段。秦漢以來,在古代中央集權和“一國同治”的政治格局下,粵、港、澳三地一直是劃割於“南海郡”、“東官郡”、“嶺南道”等行政區域,統屬廣東地方政府管轄3。16世紀中葉和19世紀中葉,隨著葡、英兩國相繼入據與侵佔澳門和香港,粵港澳區域開始走向分裂,逐漸出現中、英、葡“三國分治”的局面。從此,粵港澳政府間關係正式生成。但是,由於粵港澳分屬於三個不同國家的管制,因此,“三國分治”時期的粵港澳政府間關係,實質上是受制於中、英、葡三國中央外交關係的一種國家間政府關係。也就是說,三地雖然地域相連,文化同脈,但粵港澳區域政府間關係,已經不再是“一國同治”時期那種情同手足的“一家人”關係,而是一種“排他性利益集團”下的邊緣外交關係。港澳相繼回歸祖國後,中國正式實施“一國兩制”的基本制度。這標誌著粵港澳政府間關係邁入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根據“一國兩制”的基本理念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粵、港、澳三地皆為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都必須接受一個國家的統一治理;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雖然擁有高於內地省級政府單位的某些政治行政權力,但它們首先也是一個地方政府。於是,粵港澳政府間關係已經由“三國分治”下的國家間外交關係,或者說邊緣政府關係,轉變為“一國兩制”下地方政府間橫向的內部兄弟關係。而地方政府間的橫向關係,彼此並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也不存在管轄與被管轄、監督與被–––––––––––––––3.陳瑞蓮:《廣東行政改革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0-11頁。
  • 893監督關係,而主要是表現為交流、競爭與合作關係4,因此,粵港澳三地結成的源遠流長的嶺南區域集團關係,在“一國兩制”的政治生態下發生了性質上的根本嬗變,即由“三國分治”下的“排他性利益集團”向新時期的“相容性利益集團”轉變。在“相容性利益集團”的關係狀態下,粵、港、澳三方已成為“大珠三角”區域行動集團㝯不可或缺的一個成員,擁有著國家利益指導下的“一損俱損、一榮共榮”的區域公共利益,因此,它們面臨的核心問題應該是如何協調好“行政區經濟”的競爭與合作關係,結成集體行動,把經濟“蛋糕”做大做強,打造區域整體競爭力的問題。上述表明,回歸前後,粵港澳區域政府間關係發生了重大的歷史變遷,即由“三國分治”時期長達幾百年的國家間政府關係,轉變為“一國兩制”下地方政府間橫向關係。政府間關係的重塑,影響著粵港澳三地政府的價值取向和行動邏輯,同時也改變著它們的社會公共管理方式,實現了政府治理模式由“行政區行政”到“區域公共管理”的重要轉型。二、粵港澳政府治理模式的創新:從“行政區行政”到“區域公共管理”在具體分析“一國兩制”下粵港澳區域公共管理模式之前,本文先對政府治理的雙元形態,即“行政區行政”與“區域公共管理”作一概要的比較分析。(一)“行政區行政”與“區域公共管理”的比較分析1.行政區行政“行政區行政”是比照於“行政區經濟”而提出的概念5。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針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日益加劇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山頭經–––––––––––––––4.林尚立:《國內政府間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頁。5.楊愛平、陳瑞蓮:《從“行政區行政”到“區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態嬗變的比較分析》,載《江西社會科學》,2004年第11期。
  • 894濟問題,劉君德等國內不少學者在一系列論著中提出了行政區經濟概念,對此種現象加以解釋6。在他們看來,行政區經濟是中國社會轉型和經濟轉軌時期的特殊現象,它是由於行政區劃對區域經濟的剛性約束而產生的。與此相對應,我們認為,所謂行政區行政,簡單來說就是基於行政區劃的剛性約束,民族國家政府或國內地方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在一種切割、閉合和有界的狀態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態。行政區行政是以行政區域的法定界分即行政區劃為載體和依託的。而行政區劃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地緣關係逐漸取代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一種上層建築。或者說,行政區劃是在國家出現以後,由於國家對其所屬臣民不再按血緣關係,而是按地緣關係進行分區分級的統治與管理形成的一種國家制度7。因此,人類社會自有國家和政府以來,就有按地緣關係進行分區分級的行政區域劃分,同時也就有依託行政區域的剛性約束而進行的行政區行政活動。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行政區行政是人類社會行政區劃史的伴生物,已經存續了幾千年時間,迄今為止,它仍然是政府治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主導形態。由古至今,行政區劃建制體系大致歷經了三個階段,即:傳統的城鄉合治、近代的城鄉分治和現代的城鄉分治,由此形成不同的行政區行政類型8。但就目前來看,地域型政區和城市型政區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兩種行政區行政類型,當代的民族國家一般以州(省、邦)、縣(市)、鎮三級行政區劃來進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在我國,政區類型有一般地域型政區、城市型政區、民族區域自治型政區和特殊型政區四種,而行政區行政實際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地級市(自治州)、縣(縣級市、區、旗)、鄉(鎮、城市街道辦)四級行政區劃來進行的。無論是哪一種行政區行政類型,都有兩個最基本特–––––––––––––––6.舒慶:《中國行政區經濟與行政區劃研究》,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5年;劉君德:《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舒慶、周克瑜:《從封閉走向開放——中國行政區經濟透視》,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7.劉君德:《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54頁。8.劉君德:《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63頁
  • 895徵:其一,從政府治理的價值導向來看,行政區行政是以民族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法定的行政區域域限作為管理出發點的,嚴格受行政區劃的剛性約束。這種根據行政區劃的人為切割來治理國家和地方的模式,實質上是一種“內向型行政”或“閉合型行政”模式,它講究“畫地為牢”和“各自為政”,甚少關注行政區劃邊界或跨行政區劃的“區域公共問題”。其二,從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主體上看,政府是管理國家和地方行政區域內部公共事務的唯一主體,自上而下的科層制權力運行機制,是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主要機制。2.區域公共管理區域公共管理,是在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國際環境,以及國內的市場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潮流下,因應區域公共問題的管理訴求而出現的一種新型政府治理形態9。它彌補了行政區行政以單位行政區劃的剛性約束和政府統治為要義的缺失,是區域公共問題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根據區域規模的不同,我們把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領域劃分為宏觀的國家間區域公共管理、中觀的次區域公共管理、微觀的國內區域管理三種類型(見表1)。表1區域公共管理的三種類型類型性質實踐例舉國家間洲際內由民族國家結“歐盟”的區域公共管理,“東盟”的區域公共管區域公共管理合各國的規則形成的理,“南方共同市場”的區域公共管理,等等。組織聯合體次區域跨國界或跨境的多邊“新﹣柔﹣佛”成長三角、“圖門江地區的次公共管理“成長三角”區域共區域經濟合作”、“瀾滄江﹣大湄公河地區的同體次區域經濟合作”,等等。國內地方政府間跨行政區粵港澳(“大珠三角”)區域公共管理,“大長三區域公共管理域的管理共同體角”區域公共管理,“津、京、唐”環渤海灣區域公共管理,黃河的流域治理,等等。資料來源:陳瑞蓮,楊愛平:《論回歸前後的粵港澳政府間關係》,載《中山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9.陳瑞蓮:《論區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緣起與發展》,載《政治學研究》,2003年第4期;陳瑞蓮:《論區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創新》,載《中山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 896與傳統的行政區行政相比,區域公共管理有以下鮮明特質:在政府治理的價值導向上,區域公共管理以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為價值導向,而非以行政區劃的剛性切割為出發點。它摒棄了行政區行政那種“各自為政”的單邊行政的弊病,奉行區域合作治理的哲學觀,把大量跨越國界和跨行政區劃的“外溢性”公共問題和“區域性”公共事務,納入到新的治理框架中來。由此實現了區域性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治理。在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主體上,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組織,也有非官方的民間組織和私營部門;涵蓋了區域內的民族國家間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聯合體,以及區域性的多樣化非政府組織、自願組織和經濟組織;形成區域政府與公民社會、私營部門等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區域公共事務的新格局。在公共事務的治理機制上,區域公共管理觀認為,治理紛繁雜蕪的區域性公共事務,沒有絕對的醫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傳統的科層制機制面對區域公共問題的挑戰,已經顯得力不從心,因此,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區域公共問題,必須借助於科層制、市場機制、合作機制、組織間網絡、自組織制等混合機制來對其進行“多中心”治理。它主要通過合作、協調、談判、夥伴關係、確立集體行動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區域公共事務的聯合治理。這種聯合治理的實質在於它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相互合作。(二)“一國兩制”下的粵港澳區域公共管理由上可知,港澳回歸之前,粵、港、澳分屬不同性質的行政區劃建制,區域間政府關係是受制於中央外交關係的一種國家間關係。因此,三地只是一種地理空間意義上的區域集團,而非經濟社會方面相互整合的利益共同體。在長達幾百年的“三國分治”時期,粵、港、澳三方各自採用了不同的行政區行政治理模式。廣東屬於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歸屬於不同時代的中央政府管轄;香港是英屬殖民地,實行英式資本主義制度,港督是英國皇家利益在香港的最高代表;澳
  • 897門的宗主國則是葡萄牙,實行另一種資本主義制度,澳門總督代表著葡萄牙政府的最高利益。於是,粵港澳區域雖然自古情同手足,互連一體,但在行政區行政思維約束下,三方基本是“各自為政”的,都以實現本行政區(或宗主國)利益最大化為目的,不可能走向競爭性合作的良性軌道。但是,港澳回歸之後,在“一國兩制”的制度環境下,粵、港、澳區域政府間關係的歷史嬗變,使三地由利益互不相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排他性利益集團”,一躍而轉變為相互依賴的“相容性利益集團”。因此,區域政府間關係的重塑,挑戰著“三國分治”時期“各自為政”的行政區行政模式,這對“一國兩制”下粵港澳區域公共管理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或者說提供了可能的條件。這是因為,粵、港、澳三方已經成為中央政府統一管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雖然社會制度有所差異,公共管理體制迥然不同,但基於共同的歷史基因和文化淵源關係,更主要的是,出於提升區域整體競爭力的長遠考慮,三地政府愈發意識到摒棄行政區行政的束縛,走向區域公共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從港澳回歸近10年來的情況看,因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迫切訴求,粵港澳三方之間的內部兄弟關係日益緊密,區域內經濟社會的相互依賴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強。特別是兩個“CEPA”10的簽署,使粵港澳區域的合作空間不斷拓展,出現了“1+1+1>3”的顯著化學反應。目前,三方政府間公共事務合作的重點領域已經涉及12個方面,即:服務業合作、口岸合作、跨界大型基建項目合作、建立聯合對外推介“大珠三角”機制、旅遊合作、建立傳染病情況交流與通報機制和加強傳染病防治的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高新技術合作、高新技術產業資本合作、教育合作、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文化體育合作、擴大經濟發展腹地合作。可以說,“一國兩制”下這些史無前例的公共事務合作,是“三國分治”時期行政區行政思維束縛下根本無法想像的,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由於粵港澳三方抓住了區域政府間關係嬗變的歷史契–––––––––––––––10.兩個“CEPA”即《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 898機,大膽進行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創新,因而取得了三方“共贏”的區域公共利益。更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粵澳合作建設“橫琴島跨境工業區”進展順利,“雙贏”甚至“多贏”收益前景相當可觀。這是“一國兩制”下地方政府間打破行政區劃的剛性束縛,超越行政區行政思維,走向區域公共管理的經典範例。總之,伴隨粵港澳區域政府間關係的歷史轉型,作為國內區域公共管理的一種特殊類型,“一國兩制”下的粵港澳區域公共管理,已經基本成形並處於不斷發展和完善中。而這種頗具特色的區域公共管理模式,是根基於一種別具一格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機制的,即:行政主導的網絡狀區域公共治理機制。三、粵港澳區域公共治理機制:行政主導的網絡治理毫無疑問,當今世界儼然是一個更為民主和更具開放性的網絡社會,各種社會行動主體間的相互依賴性變得愈發緊密。在這種情況下,組織間網絡治理機制已經成為公共治理的一種主導模式。著名學者約瑟夫•S•奈、約翰•D•唐納胡從全球治理的視角指出,全球性的最大特點是網絡性,因此,這些治理機制也應當是網絡性的,而不是等級制的11。也就是說,雖然政府治理仍將建立在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基礎之上。國家權力、國家間的權力分佈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國家”的舊有形象或許將變得越來越與實際不符,因為國家機構與私人部門、第三部門的聯繫越來越網絡化而難分彼此。跨政府關係網絡、跨國關係網絡將變得越來越重要。歐盟區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專家貝婭特•科勒—科赫區分了四種政府治理機制12(見表2),並認為當今歐盟的區域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種典型的網絡主義治理機制13。其鮮明的特質–––––––––––––––11.[美]約瑟夫•S•奈、約翰•D•唐納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第13頁。12.在貝婭特•科勒——科赫的四種治理類型中,法國一般被貼上“國家主義”的標籤,美國以“多元主義”而著稱,瑞士是“和諧主義”的典範,而歐盟則成為“交織主義”(即網絡治理)的實例。13.[德]貝婭特•科勒——科赫等:《歐洲一體化與歐盟治理》(中譯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2004年。
  • 899是:國家(政府)在公共治理中是促進者的角色;治理的目標是協調相關利益,追求區域公共利益;治理的行為體是多元化的,包括國家(政府)、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行動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方式主要以談判和夥伴協商為主;政治分配的層級和範圍,是功能上超越不同層級的具體協議。表2貝婭特•科勒—科赫的四種治理機制比較國家主義多元主義法團主義網絡主義國家的角色權威裁判員調解者促進者主要的目標追求共同的“國追求個人利益整合衝突的群協調相關利益家”利益體利益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多數規則為為建立簡單多共同談判以達多邊談判以獲基礎的命令和數聯盟而進行成共識得大致相同的控制的競爭和討價地位還價最重要的行為體國家行為體國家行為體和國家行為體和國家行為體、大量的利益集功能強大的社各種公私行為團、政黨團體和大量的投資者政治分配的層級包括所有議題各個政府層級包括具體議題功能上超越不和範圍領域的中央層上的所有具體領域的國家和同層級的具體級議題次國家層級協議資料來源:吳志成:《治理創新:歐洲治理的歷史、理論與實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50-351頁。從港澳回歸以來的區域合作實踐來看,無論是三地官方、學界,還是第三部門和私營部門,都已經成為該區域公共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行為體,它們的共同目的在於進行利益協調,增進區域公共利益。因此,網絡治理也已經成為粵港澳區域公共管理的主導機制。但是,這種網絡治理機制又是帶有鮮明的地域特色的,本文把它概稱為“行政主導的網絡治理”(見圖1)。這是因為,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因而作為地方政府的粵、港、澳三方,首先必須接受中央政府
  • 900的統一領導,粵港合作或粵澳合作的總體思路和規劃設想必須上報中央政府(國務院港澳辦);或者當粵港、粵澳雙方之間出現某種利益分歧乃至衝突時,也必須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另一方面,從地方層次的政府和民間合作機制來看,儘管其中的參與行動體有三地政府、私營部門和大量的第三部門,而且回歸前一段時間主要以市場夥伴和民間合作機制為主,但事實上,自港、澳相繼回歸以來,粵港澳區域合作機制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即:隨著區域政府間關係的轉型和行政區行政桎梏被打破,三方政府已經愈發成為區域合作的主導者和調控者。特別是,很多重大的區域公共問題,如區域環保、流行病防治、公共治安、產業規劃、關口建設管理等,市場和民間主體都難以有效應對,必須通過三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來解決。圖1“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的粵港澳區域網治理機制注:表示領導和控制關係;表示談判和協商關係就目前的運作情況看,“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的粵港澳區域網絡治理機制,實際上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導與協調下,主要通過“粵港(澳)
  • 901合作聯席會議”的制度框架來展開。下面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來具體分析這種行政主導的區域公共治理機制的主要內容。14香港回歸後的次年(1998年),首屆“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此後每年召開一次例會。但1998-2002年的前五次會議,屬於“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初創和發展時期,政府合作機制尚未成熟。2003年,雙方召開第六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開始建立粵港合作新的架構和新的機制(見圖2)。就雙方政府間合作來說,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根據董建華先生的提議,並經國務院批准,從第六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開始升格為由雙方行政首長主持,也就是將原來的“雙首長制”升格為雙方行政首腦出面主持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制度;第二個層次是在聯席會議下面設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粵方由常務副省長負責,港方由政務司司長負責,並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粵方聯絡辦主任和聯絡官一般由省政府一位副秘書長擔任,聯絡辦副主任由省港澳辦主任擔任;第三個層次是成立專責小組,具體負責每個專案的研究、跟進、落實。專責小組的數目視合作議題的多寡而定,如第六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有12個議題,就相應成立12個專責小組。除了雙方政府間合作的制度安排外,創新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還非常重視民間合作研討機制的建設。另外,要建立民間合作研討機制,除政府進行產業引導和政策支持外,兩地的企業、行業、商會之間要進行經常性的研討,搭建互動平臺。可以不定期舉辦各種研討會、展覽會和資訊交流會等,建立資訊網絡,配合政府推動兩地經貿合作多層次、全方位發展。作為合作一方的廣東省,這項工作由非官方機構“省貿促會”具體負責。同時,為加強粵港合作的前瞻性和科學性,雙方增設“粵港發展策略協調小組”,作為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決策諮詢機構。在廣東一方,–––––––––––––––14.目前,粵、港、澳三方共同參加的合作聯席會議尚未創設,只是由粵港或粵澳雙方分別成立合作聯席會議的方式來推進合作。但實際上,“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是在借鑒“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經驗基礎上設立的。因此,本文對“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分析,基本可以適用於對“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的分析。
  • 902該小組由省發改委會同省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負責,就粵港經貿發展的廣泛領域分課題進行協調研究,其成果經聯絡辦公室協調銜接後提交聯席會議討論決策。圖2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的組織結構四、結論與展望本文的研究表明,港澳回歸以來,伴隨粵港澳區域政府關係的歷史轉型,三地結成的“大珠三角”區域的政府治理模式也發生了重要的制度創新。也就是,在“三國分治”時期那種傳統的行政區行政模式基礎上,正發展出“一國兩制”下區域公共管理的新模式。這種區域公共管理的新模式,有著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時代網絡治理的共同特點,但由於它是行政主導的,因而又帶有中國的鮮明特色。而總起來看,行政區行政和區域公共管理作為政府治理的兩種模式,已經成為“大珠三角”區域並行不悖的雙元治理形態。而且,隨著“大珠三角”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向縱深發展,以及全球化和周邊區域一體化(如東南亞區域經濟合作)帶來的壓力與挑戰,“一國兩制”下粵港澳區域出現的行政主導的區域公共治理機制,將對區域公共事務的治理和區域整體競爭力的提升,起著愈發重要的作用;可以預期的是,在三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下,它也將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
  • 903《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903—910–––––––––––––––*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1.GoodmanBober:TheluckBusiness:TheDevastatingConsequencesandBrokenPromisesofAmerica’sGamblingExplosion,NewYork:FreePress,1995.“博彩爆炸”的形成機制及其對澳門的啟示李曉平*“博彩爆炸”是指從1980年代開始,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相繼開賭的現象1。對“博彩爆炸”的形成機制,多數學者側重於從一些開賭的國家或地區通過博彩業獲利對其它國家和地區所造成的示範性的角度來進行解釋。本文則從世界多國和地區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更大損失的角度來對“博彩爆炸”的形成機制進行分析。經濟分析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就是假設所有的行為主體(個人、企業和以政府為代表的整個社會)都是“經濟人”,即都是要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當然這裡的“利益”並不單純只指經濟利益,還應該包括快樂、榮譽、情感等心理因素,但一般而言經濟利益是“利益”的主要組成部分。賭客參與賭博單純從經濟利益上來看是一種非理性行為,應該不是“經濟人”,但如果把參賭時所能帶來的刺激感受等也考慮進去,“賭客參賭”仍然能被視為是一種“經濟人”的表現。所以,本文在分析時會堅持使用“經濟人”假設。本文的分析將會顯示:“博彩爆炸”雖然會使整個人類社會的福利狀㢈變差,但它也是所有“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結果。一、博彩業的特點博彩業對博彩消費者、博彩經營者和社會會有不同的影響。對博彩消費者來說,博彩具有“消磨時光”、“帶來刺激感受”、“可能會得到意外財富”等收獲,但也可能會有“財產損失”、“工作時間和勞動效
  • 904益損失”、“健康損失”、“親情損失”等負面影響。單純從財富的角度來看,博彩消費者損失財富的概率大於收獲財富的概率,或者用更準確的術語來說,就是博彩消費者獲取財富的數學期望為負值。對博彩業經營者來說,若不計人工,一般只需要一次性投資設置一些賭具,就可以開展博彩經營,經營博彩業一般不太需要考慮原材料購買、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售後服務等事宜,而且由博彩規則的設計和概率論裡的大數定律可以保證。當博彩消費者比較多或每位博彩消費者博彩次數比較多時,經營博彩業的盈利概率基本為1,即經營博彩業盈利基本是一必然事件。所以博彩業具有經營難度相對較小、一次性投資後追加投資和日常耗費少、利潤保險係數大等特點,從而被譽為“天下第一營生”2。博彩業對社會來說,一方面具有“減少失業”、“增加稅收”等功能,另一方面也具有增加“犯罪”、“因犯罪而引發的社會成本”、“失業”、“破產”、“自殺”、“貧困”、“家庭破裂”等社會問題。一位美國教授的研究顯示:政府平均從博彩業中每得到1美元的稅收,就要花出3美元用以對付博彩業所製造的經濟干擾、病態賭博以及犯罪等社會問題3。所以,在一個封閉的社會裡,博彩業的存在對整個社會來說應該是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這也是很多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一旦發現有人經營博彩業,都會予以禁止或取締的主要原因。為討論問題的方便,本文有時會將博彩業對社會所造成的正收益稱為“社會收益”,而將博彩業對社會所造成的負收益稱為“社會損失”。博彩業應該既不屬於資金密集型也不屬於科技密集型產業,所以如果只從技術角度考慮,博彩業的進入障礙比較小。博彩業的進入障礙主要表現在政策方面。而在娛樂場的競爭方面,娛樂場的競爭力主要表現在遊戲規則的“殺率”和環境、服務等方面。“殺率”又稱“平均扣除率”,是指博彩消費者玩某種博彩項目平均每賭1單位賭注所會損失的比例,也就是每種博彩遊戲的毛利率。例如在“骰寶”遊戲中,因–––––––––––––––2.劉品良:“澳門博彩業的改革與發展”,載《澳門:發展與改革》,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2001年。3.JohnWarrenKindt:“Forevery$1intaxrevenuethatgamblingraises,itcreates$3incosttohandleeconomicsdisruption,compulsivegamblingandcrime”,CasinoWatch-Gambling&Economics,2001,P.1,
  • 905為平均每6×6×6=216次出現6次“三骰同點”,所以賭客每下一單位賭注賭一次“大”或“小”,設隨機變量ξ為其所贏得的錢數,則ξ的概率分佈為:ξ-11P37357272所以ξ的數學期望,即賭客平均每賭一次“大”或“小”就會輸掉整個賭注的約2.78%。這裡的2.78%就是“骰寶”中“賭大小”這一博彩遊戲的“殺率”。從靜態的角度來看,“殺率”可能是影響賭客選擇賭場和博彩遊戲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每一賭場可以很快根據賭客的喜愛來調整自己的博彩遊戲,因此從動態的角度來看,“殺率”應該不是影響賭客選擇賭場的主要因素。而且在博彩業相對豐厚和安全的盈利保證之下,賭場環境和服務的改善相對來說也是能夠較快和比較容易做到的事情。所以可以認為,在動態的情㢈下,所有賭場之間的“產品差異化”和“服務差異化”的程度較低,賭場總體而言對博彩消費者來說可以視為是均質的。這也就是說:在甲、乙兩地都開賭的情㢈下,一般不會有某地的賭客願意較長期寧可耗費交通成本(時間、費用等)也要到異地賭場去娛樂的情㢈。另外在一地開賭而另一地不開賭的情㢈下,同樣由於交通成本的原因,可以認為另一地實際參賭(到開賭地參賭)的人數會有所減少。二、兩個獨立經濟體之間“開賭”與“不開賭”的關係分析由於博彩業總的社會收益小於社會損失,因此在一個封閉的經濟體內,開放博彩業對社會來說是不理性的;但在經濟相互獨立且人員和資金可以相互流動的不同經濟體之間,某一經濟體開放博彩業,就可能會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 906如果某一經濟體可以使自己主要得到博彩業的正面影響,而將博彩業的負面作用轉移到其他經濟體去,那麼這樣的經濟體開放博彩業對自己來說就是理性的選擇。一種情㢈是目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將博彩業只對境外遊客開放(澳門博彩業目前對本地居民也只是部分開放,但這種做法一般操作成本較高);另一種情況是“小經濟體開賭,大經濟體不開賭”。我們先來看看兩個經濟體的情㢈:假設兩個相互獨立的經濟體分別為小經濟體甲和大經濟體乙,並假設兩個經濟體若都開賭時所有賭場也是均質的,按照前述美國教授所得出的研究結果,如果設甲和乙在相互封閉的情㢈下,各自開賭所能得到的社會收益和社會損失(用負數表示)分別是1、-3和6、-18,這時甲和乙都不開賭各自在博彩業的淨收益都是0,甲和乙都開賭各自所得的淨收益分別是1-3=-2和6-18=-12。這樣,在正常的情㢈下,甲和乙都不會開賭或者說甲和乙都會禁賭。但在甲和乙的人員和資金可以相互流動的情㢈下,如果甲不開賭而乙開賭,這時甲會有部分賭客前往乙地參賭,假設甲可能會有0.8的正收益流到乙,那麼此時甲的淨收益就是這0.8的正收益所帶回來的負面影響-2.4,而乙的淨收益則是0.8+6-18=﹣11.2。這樣,在正常情㢈下,甲和乙都是負收益,從而甲和乙也都不會開賭或者說都會禁賭。但如果甲開賭而乙不開賭,假設甲可以從乙處得到3個單位的正收益,這時甲開賭的總收益就是1+3-3=1,乙的總收益就是流到甲那裡的3個單位正收益所帶回來的負收益-9,但這也好於乙自己也開賭所會造成的負收益-12或-11.5,所以在這種情㢈下,雙方各自的最佳策略就是甲開賭而乙不開賭,因此此時甲會堅持開賭而乙則寧可承受損失也會堅持不開賭。這種情㢈也是一種雙方非合作博弈時的納什均衡(見下表)。甲開賭不開賭乙開賭(-2,-12)(-2.4,-11.2)不開賭(1,-9)(0,0)在以上這個模型中,甲為了獲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可能會通過多種方式來進一步發展自己的博彩業,從而爭取從乙處那裡能夠獲得更
  • 907多的正收益。但甲從乙處獲得正收益4是一個臨界點,此時甲的社會收益是1-3+4=2,乙的社會收益是流出的4單位正收益所帶回來的社會損失-12,與乙自己開賭所會得到的社會收益相同。而一旦甲從乙處獲得的正收益超過了4,這時甲開賭給乙造成的社會損失就超過了乙自己開賭所能造成的社會損失-12,這樣乙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或者說最小損失)就會也開賭,這就會使甲在博彩業上的收益從2轉變為-2。這種甲乙雙方都開賭雖然是由雙方所構成的整個社會總體福利最差的一種情㢈,但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也是甲乙雙方各自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結果。因此在以上模型中,甲的最明智選擇是將自己的博彩業發展水平控制在只從乙處獲得正收益為4這一臨界水平上,這樣才能使自己獲得最大利益;而一旦超出了這一水平,甲的社會收益不僅不會上升反而會下降。但在現實生活中,甲很可能會由於不知道自己的這一博彩業發展水平的臨界點在那㝯,為追求更大利益而持續不斷地發展自己的博彩業。這種做法的最終結局就是既會使甲乙都開賭(兩個經濟體時的“博彩爆炸”),也會使甲從博彩業上所得的社會收益從正轉為負。以上模型用具體數字來表示,可能說服力顯得較弱一些。現在本文將其改為較一般的數字。如果設在封閉狀態下小經濟體甲開賭所得社會收益為a、社會損失為-b,大經濟體乙開賭所得社會收益為c,社會損失為-d,則由前述博彩業的社會收益小於社會損失,就有a<b,c<d。這樣在甲和乙都不開賭的情㢈下,甲和乙的社會收益都是0;在甲和乙都開賭時,甲和乙的社會收益分別為a-b和c-d,均為負數;在甲開賭而乙不開賭時,設有c’(c’<c)單位正收益從乙流到甲,並給乙帶回d’(d’<d)單位的社會損失,則甲此時的社會收益是a-b+c’,乙的社會收益是-d’;而在甲不開賭乙開賭時,設有a’的正收益從甲流到乙,並給甲帶回b’的社會損失。這樣就構成了以下這張表:甲開賭不開賭乙開賭(a-b,c-d)(-b’,c-d+a’)不開賭(a-b+c’,-d’)(0,0)
  • 908由於甲是小經濟體而乙是大經濟體,因此c’相對a、b來說可能會顯得較大一些。這時只要a-b+c’>0、a-b>-b’,-d’>c-d、-d’>c-d+a’,甲和乙各自的最佳策略就是“甲開賭”而“乙不開賭”。但若甲持續不斷地發展自己的博彩業並能獲得成功,就會使甲開賭而給乙所造成的社會損失-d’的絕對值不斷上升,從而使-d’<c-d。到那時乙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或者說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就會被迫也開賭。從以上模型也可以看出,在兩個獨立且人員和資金相互開放的經濟體之間,堅持開賭的往往是其中規模較小的一個,這與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看到過去開賭的常常是一些小經濟體(澳門、蒙地卡羅)的情㢈基本吻合。而且這種“一個開賭,一個不開賭”的狀㢈能夠持續下去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小經濟體開賭對大經濟體所造成的社會損失,不能大於大經濟體自己開賭所能給自己造成的社會損失,否則在這種情㢈下,大經濟體的最佳策略就是也開賭,這樣就形成了“大家都開賭”這樣一種“賭博爆炸”的狀㢈,也就相當於一個封閉社會裡開賭的情㢈,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社會福利最差狀㢈。當然如果真到出現這種情㢈時,雙方可能又會通過協商談判來約定大家都不開賭。所以,對已經開賭的小經濟體而言,其在博彩業上的最佳策略,是將自己的博彩業規模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這樣既可以使自己獲取利益,又可以避免大經濟體也開賭所給自己造成的利益流失。三、多個獨立經濟體之間“開賭”與“不開賭”的關係分析以上模型也可以推廣到用於說明多個相互獨立且人員和資金可以相互流動的經濟體之間的“賭與不賭”的關係演變情㢈。假設n個相互獨立且人員和資金可以相互流動的經濟體分別為A1、A2、⋯⋯、An,在這n個經濟體中,如果其中的某個經濟體(不妨設為A1)最先開賭並能從其他經濟體處獲得利益輸入從而使自己在博彩業上的社會收益大於社會成本,這樣A1的博彩業就會一直堅持下去;而如果此時A1對其它經濟體所造成的利益損失小於其它經濟體自己也開賭所能給自己所造成的利益損失,那麼其它經濟體就會堅持不開賭。這種“A1開賭,其它經
  • 909濟體不開賭”的狀㢈就會長期維持下去。但如果A1想通過不斷發展博彩業來為自己獲取更多的利益,那麼隨著A1博彩業的發展,A1對其它經濟體所造成的社會損失也會上升。當A1對A2所造成的社會損失大於A2自己開賭所能造成的社會損失時,A2就會也開賭,這樣A1和A2就形成了一個更大的“博彩業”。而A1、A2所形成的這個更大的“博彩業”對其它經濟體所造成的社會損失也會增加,而當這個更大的“博彩業”對A3所造成的社會損失超過A3自己開賭所能造成的社會損失時,A3就會也開賭;⋯⋯,以此類推,最終就會有越來越多的經濟體相繼開賭,從而形成一種“博彩爆炸”的情形。以上“博彩爆炸”的形成過程還顯示出對某一地區的博彩業來說存在一種“博彩業發展陷阱”:如果某一已開賭地區甲持續不斷地發展自己的博彩業市場,就會使周邊地區為減少自己的社會損失也被迫開賭,從而使甲的博彩業市場迅速萎縮。澳門和香港在足球博彩上的例子,就可以視為是這種“博彩業市場陷阱”的一個實例。澳門在1998年正式開設足球博彩後,足球博彩的投注額和毛利潤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在2003年8月1日香港正式開放足球博彩後,澳門足球博彩投注額和毛收入都迅速轉變為呈下降趨勢(見下表):年份200020012002200320042005足球博彩投注額(億元)65.2378.7296.7098.8385.9363.64足球博彩毛收入(億元)3.424.866.224.964.293.23資料來源: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網站澳門足球博彩的這種下降趨勢,用圖形來表示,就是下圖:
  • 910四、對澳門的啟示博彩業是澳門的支柱產業,是維持和提高澳門居民經濟收入和生活水準的主要產業。但如果澳門一味堅持發展博彩業,一種情㢈就是這種發展沒有實效,從而會造成澳門資源的浪費;另一種情㢈就是澳門博彩業的收益依然會持續提高。但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澳門博彩業收益的持續提高會給周邊地區帶來相應的社會損失增加,從而可能會引爆澳門附近整個區域的“博彩爆炸”,使澳門的博彩業遭遇“博彩業發展陷阱”。現在馬來西亞已有賭場,新加坡已正式㠠定開賭,日本也已㠠定開賭,泰國和臺灣的澎湖是否開賭還在觀望之中。當新加坡的賭場建成並正式投入使用後,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博彩業一起會對這一區域的其它國家和地區產生更大的博彩業社會損失。由所有獨立經濟體均為“經濟人”這一假設出發,合理的推論就是這一區域裡今後開賭的國家和地區會越來越多。而當這一區域裡正式開賭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的時候,如果依然想像在開放國門的大前提下目前兩個對澳門博彩業影響最大的地區——香港和中國內地永遠都不會採取任何保護自己利益的措施,那麼這種想像與經濟分析的基本出發點“經濟人假設”也不相吻合。另外,在周邊地區都開賭時,如果還能想像別的國家和地區的賭客會捨棄當地賭場而只來澳門賭場娛樂,那麼這種想像也難以令人信服。作為一個微小經濟體,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澳門在博彩業上的最佳策略是將自己博彩業的發展控制在“別人如開賭會有更大的社會損失”這一水平上,要想明確知道這一水平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需要進行更多的調查和分析。但如果漠視這一水平的存在,而要堅持不懈地發展澳門的博彩業,那對澳門來說應該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 911《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911—925“申遺”成功後的澳門文化政策反思梁錦文*勞日添**澳門作為近代中西文化交流最重要的一個橋樑,幾百年來各種文化在此交匯,形成獨特的文化氣氛。2005年7月15日,“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增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之一。“澳門歷史城區”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之後,澳門市民理應更加重視和關心本身土地上的文化遺產,瞭解自己身處的城市,認清自己獨特的文化價值。然而,根據我們的觀察,澳門一般居民對申請世遺成功的喜悅並不如預期之深,因而成為本文研究的主要動機。綜觀澳門的人口結構,95%以上的人口均為華人,非華裔血統的只佔少數。但是25座由歷史建築物與廣場所組成的“澳門歷史城區”,有多達20處為葡萄牙人400多年以來所興建的西方式建築,只有5處為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華南傳統建築。就澳門居民的宗教信仰而言,信仰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人數大概佔澳門總人口不到一成,傳統民間信仰仍然為大多數澳門人的精神信仰。但是澳門歷史城區的景點以屬天主教者(如大三巴)居多,甚至連仁慈堂也是;而民間宗教如媽閣廟、佛教如屬曹洞宗的普濟禪院等,都屬少數。顯然澳門歷史城區所表現的內容與澳門居民的人口組成、文化內涵以及宗教信仰仍然存有間隔,這種間隔一方面不利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流橋樑、發揮聯繫中國大陸與西方世界交流的角色與任務,另一方面,也對澳門歷史城區對外作為推廣澳門特色、對內作為保存澳門歷史文化的重要基地造成了影響。–––––––––––––––*台灣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副教授**台灣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生
  • 912再加上澳門本身是一個移民社會,不少居民都是1970年代以後自中國大陸移入,他們努力謀生之餘,是否因為對澳門認同不足而對申遺成功冷淡?固然澳葡政府與特區政府先後也在法規與政策上都有因應之道,例如澳葡政府先後在1984年及1992年頒佈第56/84/M號與第83/92/M號法令,並在特區政府成立後繼續得到貫徹與執行;特區政府開設相關的培訓課程,培養相關人才,不斷壯大澳門文化保護隊伍,並將“愛護文物,傳承文化”的口號滲透到社區各個階層;2002年,特區政府舉辦《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澳門視野》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文物大使培育計劃,企圖從不同的角度來推廣這些歷史文物。然而,“澳門歷史城區”之所以能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是建立在澳門400多年具有特色的歷史文化之上。在特區政府將2006年定為“澳門世界遺產年”之際,實在有需要思考如何在推廣澳門成功申遺的背後,探討如何培養澳門人對澳門歷史文化的認識,從而深化澳門人對“澳門歷史城區”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與保護,並培養關懷本土的精神,愛惜這片土地。一、從族群角度分析澳門世遺景點認同的觀念來自許多不同的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澳門居民如何看待世遺景點?首先,認同最重要的因素是來自族群。不同族群對代表其本身的任何文化特色都會有一種特殊的認同感,也是其本身引以為傲的地方。也就是說,華人對代表華人、屬於華人的文化景點或其他事物會有強烈的認同;相對的是,歐洲人對歐洲文化也必會有較為強烈的認同。澳門的族群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華人。他們包括原是澳門的居民,但大多數都是1949年以後陸續由中國大陸廣東、福建等地遷居至澳門的人士。這些人士也因其遷居澳門的年代不同而存在四代
  • 913至一代之差別。其實,他們對澳門的認同也因世代不同而有所分別。在澳門三代以上的居民對澳門的認同較大,反而對中國大陸,尤其是其閩粵本鄉的鄉情感較淡。相反,在澳門二代以下的便對其本鄉的情感較濃。雖然如此,不過在澳門的華人對中華文化多會有一種很親切的認同,這是不可否認的。澳門第二個族群便是在外文文獻中所稱的“澳門人”(Macanese),澳門本地人稱之為土生葡人。他們的祖先原是葡萄牙人,最早約在400多年前由葡國經非洲好望角(CapeofGoodHope)、印度果阿(Goa)、馬來半島等地來到澳門。在400多年的歷史中,不同世代的他們分別與非洲人、印度人、馬來人以及華人通婚,混血程度之複雜使他們形成一個獨立族群。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也切斷了與葡萄牙本鄉的一切根源,沒法再回到其本鄉生活。然而,大致而言,他們的文化認同方式仍是以西方文化為主。1澳門第三個族群便是外國人。他們由於工作關係來自不同的國家,當然也有許多是澳葡時代留下來的葡萄牙人。與土生葡人不同的是,他們很清楚其本身的國籍,也與其本鄉有實質上的聯繫,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不會在澳門終老。當然這些人的認同也因國籍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他們的認同是以西方文化為主。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城區”,其實是有25處景點。澳門文化局公佈的資料顯示,這些景點如果以中西式建築來分,則中式建築只有媽閣廟、鄭家大屋、三街會館(關帝廟)、盧家大屋、哪吒廟5處;反而,西式建築則有港務局大樓等20處(表一),中、西建築比例是1:4。也就是說,澳門的“世遺”景點,絕大部份(80%)都是西式建築,而中式建築似乎是“點綴式”的。–––––––––––––––1.有關“土生葡人”的研究,可參閱JoãodePinaCabral&NelsonLourenço著,陳潔瑩譯:“風中之竹:一項有關澳門土生族群身分以及世代更替的研究”,載《行政》雜誌,第21期,1993年9月,第693-715頁;趙燕芳:“土生葡人:澳門一個重要的、獨特的居民階層—美好前景在展現”,載《行政》雜誌,第23期,1994年5月,第199-203頁。
  • 914表一 澳門“世遺”景點中西式建築一覽表西式建築港務局大樓、亞婆井前地、聖老楞佐教共20處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前地、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大樓、聖奧斯定教堂、民政總署大樓、議事亭前地、仁慈堂大樓、大堂(主教座堂)、玫瑰堂、大三巴牌坊、舊城牆遺址、大炮台、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炮台(包括聖母雪地殿聖堂及燈塔)。中式建築媽閣廟、鄭家大屋、三街會館(關帝廟)、共5處盧家大屋、哪吒廟。資料來源:澳門文化局,《澳門世界遺產資料夾》,http://www.macauheritage.net/Education/(19,April,2006).然而,從表二觀察澳門的居民,主要是佔了95%以上的華人,土生葡人只佔1.78%,而外國人也只佔2.15%。換言之,澳門最大族群是華人,而非華人人士只佔了4%左右。表二 澳門居民族群一覽表族群人數比例  華人416,35395.66%土生葡人7,773*1.78%外國人9,3382.15%總人口435,235**100.00%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1年人口普查》,第138頁。*這裡的葡籍土生,是根據2001年人口普查得出,泛指具有中國及葡國;中國、葡國及其他;葡國以及葡國及其他血統之人士。**統計局最新公佈人口數至2005年12月31日為止,為48萬8千人。《澳門日報》,2006年03月30日,第1版。
  • 915表三 澳門世遺景點與居民比例合併表世遺景點比例人口比例西式/外國人80%3.93%中式/華人20%95.66%倘若將表一與表二加以合併成表三,可以觀察到絕大多數為西式建築的世遺景點(80%),與以華人為主要人口的澳門居民比例(95.66%)是成相反的趨勢,也就是說,世遺景點主要的西式建築,並不是在澳門主要族群生活等活動的原有景點。由此可見,二者矛盾之處,是澳門居民對申請世遺成功後的認同沒有增加的原因,也是澳門在推動世遺未來必須努力的方向。二、從宗教角度分析澳門世遺景點宗教信仰也是居民認同的主要途徑。猶太人對屬於猶太教的事物有更深刻的認同,天主教徒對天主教事物、佛教徒對佛教事物都會有較為親切的認同,此乃不言可喻的。澳門的宗教大致可以分為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巴哈伊教以及民間信仰等,其中巴哈伊教與伊斯蘭教等所佔的比例甚少2。天主教與基督教屬於由西方傳入、而在澳門的信徒人口也不少的宗教。天主教於1561年傳至澳門,1576年成立教區,曾為西方文化往中國、日本以及東南亞傳播的重要基地。天主教澳門教區共有6個堂區,4個傳教區,各種機構36所,學校35間。現有80餘位神父及修士與180餘名修女在教區內參加工作。澳門教區現有大約28000名教徒,其中有17000人左右為華人。3–––––––––––––––2.有關澳門宗教的研究,可參閱鄭煒明、黃啟臣著:《澳門宗教》(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3.《澳門教區簡介》,http://www.serra-club.org.mo/dioceseorg.htm.(2006年04月30日)
  • 916基督教最初由馬禮遜(RobertMorrison)牧師於1808年傳入澳門。4目前在澳門有十多個宗派,其中較大的如浸信會聖公會和中華基督教會等。目前有堂會牧師20人左右,宣教士、傳道員約80人;教堂54間、福音機構18間、學校9所、學生8000多人;並有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等社會慈善服務機構10間。5佛教於唐咸通年間(860~872)傳入廣東,隨即傳入澳門。澳門的佛教包括了禪宗、淨土宗等,再加上華人對宗教的混淆,也常將道教與民間宗教與佛教結合,例如澳門著名的媽閣廟,原本是供奉民間宗教的媽祖,但目前在廟中亦供奉佛教的觀音等,因此澳門的佛教、道教與民間宗教是混而為一的。目前澳門廣義的佛教僧尼有40人左右、寺院40餘間,代表性的有普濟禪院、菩提禪院、媽閣廟以及蓮峰廟等。1997年始成立澳門佛教總會,以為統籌佛教事務的機構。6澳門世遺景點,若以宗教角度來分,可以得出天主教的景點9處、基督新教者共1處,而民間宗教者共2處;其他景點包括政府機構2處、華人組織1處、華人民宅2處、廣場2處、葡人民宅2處、葡人防衛設施3處以及其他1處(表四)。如果將民間宗教算是佛教,再加上華人商業組織的三街會館以關帝廟來認定者,也只共為3處。相對的天主教本身便有9處,再將東望洋燈塔的雪地聖母教堂算為天主教者,共為10處。也就是說,如果僅以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廣義的佛教來分,則澳門世遺景點則分別為10處(40%)、1處(4%)以及3處(12%)。倘本研究以廣義的基督宗教(即天主教加上基督新教)與廣義的佛教作為分類,則澳門世遺的景點分別是11處與3處,分別佔44%及12%,可見代表基督宗教的世遺景點遠比廣義的佛教為多,其中光是天主教的景點便佔了40%。–––––––––––––––4.有關馬禮遜將基督教傳入澳門的歷史,可參閱馬禮遜夫人(Mrs.ElizebethMorrison)編、顧長聲譯:《馬禮遜回憶錄》(MemoriesoftheLifeandLaboursofRobertMorrison),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5.http://www.macaudata.com/macau/affairs/bf06.html.6.Ibid.
  • 917表四 澳門“世遺”景點的宗教性質一覽表天主教大三巴、仁慈堂、聖老楞佐教共9處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聖奧斯定教堂、大堂(主教座堂)、玫瑰堂、聖安多尼教堂、崗頂前地基督教基督教墳場共1處民間宗教媽閣廟、哪吒廟共2處政府機構民政總署大樓、港務局大樓共2處華人組織與民間宗教三街會館(關帝廟)共1處華人民宅鄭家大屋、盧家大屋共2處廣場亞婆井前地、議事亭前地共2處葡人民宅何東圖書館大樓、東方基金會共2處葡人防衛設施舊城牆遺址、大炮台、東望洋共3處炮台(包括聖母雪地殿聖堂及燈塔)其他崗頂劇院共1處資料來源:澳門文化局,《澳門世界遺產資料夾》,inhttp://www.macauheritage.net/Education/,(19,April,2006).大致而言,在澳門宗教人口中,華人傾向廣義的佛教,而外國人以及土生葡人則傾向天主教與基督教。然而由於後二者對澳門教育的影響,因而有許多在這些學校畢業或就讀的學生會因此而領洗,加入天主教或基督教的行列。但是目前大致上華人仍是以廣義的佛教為主。目前澳門的天主教徒為28000人左右,佔澳門人口5.74%;基督教徒為5000人左右,佔1.02%;而廣義的佛教徒則是390,400人左右,佔80.00%。若將天主教與基督教合而為一,則信仰基督的基督教徒人數則佔澳門總人口的6.76%,與廣義佛教徒的80%相比,仍是天壤之別。
  • 918表五 澳門居民宗教信仰一覽表宗教人數比例天主教28,0005.74%基督教5,0001.02%廣義的佛教390,40080.00%資料來源:《澳門教區簡介》,http://www.serra-club.org.mo/dioceseorg.htm。至於基督新教的教友,一說為不足5000人,如《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503頁;一說為人口的百分之一,如“澳門基督教前瞻”,《時代論壇》,第856期,2004年1月25日),http://www.m-ccc.org/m-infm/Mo/hist/MacauChurchFuture.htm所說者。若將前述之表四與表五合併為表六,則可以清楚地發現澳門“世遺”景點與澳門居民宗教信仰的反差現象。其中,除基督教信徒人口佔1.02%以及代表其信仰的“世遺”景點比例為4.00%尚算正比外,其他天主教與佛教則呈反比現象。在澳門號稱擁有80.00%信徒的佛教,其在“世遺”之代表景點只有12.00%,相反的是,在澳門只有5.74%之天主教徒,其代表的“世遺”景點共有44.00%。這也是澳門世遺景點與澳門居民的另一個矛盾現象。表六 澳門世遺景點與澳門居民宗教信仰比較表宗教世遺代表景點比例信徒人口比例天主教44.00%5.74%基督教4.00%1.02%廣義的佛教12.00%80.00%三、從移民世代角度來分析澳門世遺景點無庸置疑的是,澳門本身是一個移民社會,暫且不論前述的土生葡人,連佔95%以上的中國人本身都是移民社會。目前在澳門的華人大多是由廣東、福建移至澳門的人士。然而,他們亦因為移入的時間
  • 919不同而對澳門本身的認同有程度上的不同。固然澳門本身有世居的華人如盧廉若家族、鄭觀應家族等,但人數不多。他們移居澳門大多是民國以後的事,因為中國大陸在民國之後分別在軍閥割據、北伐、國共戰爭、日本侵華、“三反五反”、“文革”,以及改革開放等不同時期的大變動,使得原本居住在粵閩兩地的人往澳門移入,成為目前澳門居民的主流。7但是,不同時期移入澳門的居民,由於世代不同,以及在澳門居住時期的長短而對澳門本身的認同程度便有很大的差異。例如,1949年以前移入澳門者,在澳門居住的世代至今業有三代以上,許多第二代業已在澳門出生長大,由於“生於斯、長於斯”,他們對澳門的認同甚強;到了第三代時,他們不只是“生於斯、長於斯”,也從第二代,甚至第一代的父祖輩口中得知澳門過去五、六十年以來的點滴,加深了他們對澳門的認同,也加深了他們對澳門認同的程度。反之,如果是“文革”以後移居到澳門的人士,他們在澳門最多只有兩代,也就是說父母親由中國大陸移入,其子女或在澳門出生、或生在大陸,在澳門長大的。對於這種後期的移民,第一代的移民只在澳門居留了20年左右,對澳門的認同不會太多,第二代雖然或許在澳門“土生土長”,他們由於缺乏第一代父輩人士對澳門認知,對澳門認同的程度也就大大減少了。況且後期移居澳門的人士,由於澳門因社會或城市規劃的變遷,許多景點亦不復存在,造成他們根本不知澳門過去的事物。例如利維旅酒店(今中國銀行新馬路分行現址)是常掛在老一輩澳門人口頭的景點,但對新一輩的移民來說,則甚至連名字都不知道的。此外,如銅馬像等亦是,如果不知它的存在,也不會知新馬路正式名稱之由來。甚至連民政總署前門“忠貞的議會”(LealSenado)等字樣也取消了,當然也難以了解1580—1640年葡萄牙為西班牙併吞的那段歷史。因此,更不可能對其後輩娓娓道來。–––––––––––––––7.有關澳門的人口變化,可參閱鄭天祥、粟明鮮:“澳門人口四百年初探”,載《澳門社會學學會學報:濠鏡》,第3期,1988年4月,第65-68頁。
  • 920再檢視澳門世遺景點,屬15世紀者共1處、16世紀者共6處、17世紀者共4處、18世紀者共6處、19世紀者共8處,此外亞婆井前地的年代不可考,但也是15-17世紀時便已形成的(表七)。這些景點並沒有20世紀的產物,也就是說,目前一般澳門人認為是觀光景點的澳㞛大橋、葡京酒店、金沙娛樂場、漁人碼頭、觀音像(皇朝廣場),並不是澳門世遺的景點。換言之,澳門“世遺”景點並不是現代的產物,更不是1970年代後來澳的居民所熟悉的。況且正如前述,澳門世遺景點除了偏重西方以及天主教外,其實它們本身多少具有“知識貴族”的味道,對於澳門一般普羅大眾而言,“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遠東第一所社會福利機構”、“遠東第一所西式醫院”等都不是他們關心的事物,更遑論要將它們作為認同的對象。8表七 澳門世遺景點年代一覽表15世紀(1400~1499)媽閣廟共1處16世紀(1500~1599)聖老楞佐教堂、聖奧斯定教共6處堂、玫瑰堂、仁慈堂、大三巴、聖安多尼教堂17世紀(1600~1699)大堂(主教座堂)、舊城牆遺共4處址、大炮台、東望洋炮台(教堂部分)18世紀(1700~1799)民政總署大樓、議事亭前地、共6處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前地、三街會館(關帝廟)、東方基金會會址–––––––––––––––8.此三處即大三巴、仁慈堂以及辣菲爾(白馬行)醫院(即今澳門葡國領事館處)。
  • 92119世紀(1800~1899)鄭家大屋、港務局大樓、崗共8處頂劇院、何東圖書館大樓、盧家大屋、哪吒廟、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炮台(燈塔部分)20世紀(1900~1949)無共0處不明(難以定義)亞婆井前地共1處四、澳門文物保護教育的現況與努力方向近年來,特區政府大力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推廣及教育工作,無論是向國際推介澳門文物,還是在本地區推行的全民普及文物知識活動,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在研究發展上,從2001年舉辦的《近代亞洲建築網絡研討會》、2002年召開的《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澳門視野》國際學術研討會,使澳門的文物保護工作得以與世界文物保護先進國家交流,借鑒外國的經驗。另外,諸如設立“歷史文化報告考察獎”,出版《文化雜誌》,資助出版澳門研究的書籍,以及開設澳門文物修復課程等,都對澳門的文物保護與教育工作提供了積極推動作用。在大眾推廣上,“文物大使”的培訓,不僅是培養作為宣傳澳門歷史文化的代言人。9更重要的是,在澳門的青年人口中,植下了種子,對澳門未來的文化推廣工作具有深遠影響。另外,還有一系列面向澳門中學生的比賽,如故事創作比賽、攝影比賽、壁報設計比賽以及面向市民大眾的“澳門文物之旅”路線設計比賽等等,活動可謂相當多元化。但是,這樣的推廣策略可能只涉及部分有參與的市民,如何更主動、更廣泛地向澳門市民、學生推廣澳門的文物保護工作呢?文物的保存與推廣是一項長期的事業,必須作長遠打算,尤其是如何在市民的熱情過後繼續發展相關工作,相信應該成為相關部門認真思考的問題。–––––––––––––––9.http://www.macaoheritage.net/YHA/indexC.asp.
  • 922是故,本文認為,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從歷史教育著手。由於歷史因素,在澳門中學教育中,澳門歷史長期被置於邊緣地位。對澳門歷史,一般市民同樣所知有限。隨著“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文物的研究再次受到關注與重視。然而,澳門的中學對於澳門歷史的教育工作仍然因學校、老師認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澳門歷史或許成為歷史課的一部分被放進正式課程當中,又或許被置於週末的課外活動時間,作為非正式課程的一部分,而更甚者,相關議題可能還沒有被納入顯著課程。這當然不利於作為世界遺產的“澳門歷史城區”的推廣與教育工作。政府相關部門與教育界應設法加強學生對澳門400多年來中西文化交流史的認識,只有澳門居民了解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才能建立對澳門歷史文化價值的認同與自豪感,並賦予真正的、發自內心的意義與愛護,只有這樣,澳門的歷史文化保護與推廣工作,才能永續經營。五、反思與建議如前所述,澳門“世遺”景點與澳門居民在族群、宗教信仰以及移民世代等方面都出現了反差。由於這些反差,導致澳門居民對“世遺”景點的認同有某種程度的落差,甚至不認為這些景點是代表他們的地方,因而對澳門申報“世遺”成功沒有多少從內心發出的雀躍。近十年來澳門政府,不論是澳葡政府或是特區政府,都有旺盛的企圖心,希望將澳門身為“東西文化交匯點”的歷史優點,予以推廣。從申請“世遺”成功的角度而言,這種推廣業在世界上見到功效。但是,澳門居民是否真的產生由“東西文化交匯點”而衍生出對澳門本身的驕傲,似乎仍言之過早。考其原因,主要是這次澳門申請成為“世遺”的景點,在族群、宗教與世代的角度都與澳門居民的構成形成反差。造成這些反差最重要的原因是華人本身對歷史建築的輕忽。華人雖然佔澳門主流人口結構,但是許多屬於華人的廟宇、海關、營地等建築,其歷史可與大三巴媲美,但是華人從來沒有加以保存的概念。例如,目前關前正街與關前後街,便是明末清初的稅館,也就是當時中國四大海關之一的粵
  • 923海關真正的所在地。10粵海關雖然名在廣州,但因外人不能入城,致海關在澳門運作。11附近的營地大街即當時協助守備海關的營地,而草堆街則是外人報關前要將遠涉重洋的貨物予以曬乾之處,草堆便是墊貨的工具。這些屬於華人的建築,卻因華人不善管理,以及由於“貧窮感”(SenseofPoverty)而加以改建,致遺址也是以高樓大廈呈現,無法成為文化遺產。而這些華人建築之所以沒法真正保存下來,也因為中國政府從明末至今經歷了不少朝代的興衰,國內戰亂頻繁,連基本上的安定都沒有,更遑論文化保護?況且對歷代中國政府而言,澳門世居邊陲,更不是中國政府發展的重點。或稱澳門本身為業在1887年清政府與葡國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時,便已在葡國的管轄範圍內,至1999年始回歸到中國政府內,因此這段期間澳門華人的建築或文化遺產應由澳葡政府加以保存。然而華人之建築與文化並不是葡萄牙人所能了解的,況且正如前述,澳葡政府治理澳門期間,主要的公務員便是前述的土生葡人,而不是由葡國派來的官員,由於土生葡人一般學養不高,是故很難對文化,尤其是精緻文化有所了解,對中國人文化更不容易有保存之意欲。對在澳門居住的華人而言,他們大多數都是因戰亂關係由中國大陸移入的粵閩人士,他們原本在中國大陸本鄉時就沒有多少財產,或者因戰亂等因素而失去了那些財產,到了澳門只能胼手胝足的為生計而活,有一溫飽已經不錯,所以更沒法去照顧文物。不過相對於西方人士而言,華人雖號稱文化之邦,但深層結構也並不如此,因為所謂文化之邦只適應於知識份子階層,但歷史上這一–––––––––––––––10.印光任、張汝霖原著,趙春晨校注:《澳門記略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94頁;當時中國四大海關為:江海關(雲台山)、浙海關(寧波)、閩海關(漳州)與粵海關(廣州)。見王之春,《國朝通商始末記》,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5-7頁。11.因此也造成1856年第二次英法聯軍時外人要求的“廣州入城事件”。蔣廷黻:《近代中國外交史料輯要》,上卷,台北:商務印書館,1977年,第167頁;五知(謝興堯):《鴉片戰爭後廣州入城交涉》,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頁。
  • 924階層的人數其實甚少。反而是一般普羅的庶民在人數上相較甚多。再加上中國歷來政權都有“愚民化”傾向,一般華人對文物之保存更不關心。12世界遺產的保護是一項長遠的事業,“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同時,也意味著澳門歷史文物保護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只有繼續加強與深化推廣工作,並將澳門歷史文物的保護與推廣置於澳門歷史文化的前提下,澳門歷史文化的保護工作才能更完善,並為世界各國所肯定。然而,澳門真的是“東西文化交流”的地方,至少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澳門歷史城區”為世界文化遺產,則可見在硬體上的確是受到肯定的。但是筆者認為在軟體上也有許多可以進步的空間。首先,加強澳門本身的歷史教育,使得同樣生活在澳門這片土地上的華人與西人都能對澳門本身歷史有更深的認識,尤其是加強彼此的認識,使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澳門人士都可以不分華洋,都可以了解這些“世遺”景點在澳門歷史上的意義。次者,利用電視、網際網路等傳播媒體,將前述的教育予以普遍化,使得澳門居民對早已耳熟能詳的“世遺”景點有更多的認識。例如澳門居民絕大多都知道大三巴、仁慈堂以及辣菲爾(白馬行)醫院,但是卻是甚少人知道它們分別是遠東第一間西式大學、社會福利機構以及西式醫院。這種不斷透過推廣教育等工作,便是澳門特區政府未來應予以重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文化是一種由人類本身所發出的集體代表,它是歷史的產物。但是世界上許多珍貴的文化遺產,都因政治或經濟因素而加以摧毀或破壞,這都是人類文化的浩劫。澳門歷史文化遺產固然有許多屬於西方的、天主教的,但是也不應將之以西方文化、西方宗教等理由而加以破壞,更不能因為政治因素或意識形態而任意改動或毀壞,畢竟這些都是人類本身經歷不少年代努力的成果。–––––––––––––––12.犖犖大者如秦之焚書坑儒、漢董仲舒之獨尊儒術、明之八股文以及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等,都是由政府所推動的“愚民化”政策。
  • 925作為“東西文化交流地”的澳門,其歷史城區之所以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似乎是那些歷史建築物,但是,對於澳門人而言,“東西文化交流”的精神涵義到底是甚麼?筆者在此建議的是,那是否為“互為容忍、互為交流”的廣闊胸襟?如果沒有這廣闊胸襟,可以虛懷若谷,納人之長以補己之短,僅是那些歷史建築物又有何種意義?
  • 926
  • 927《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927—941–––––––––––––––*葡萄牙里斯本市政廳歷史研究員。沿著“絲綢之路”從西方到中國羅利路*前言 本文試圖總括和涉及在葡萄牙人抵達中國之前的情況。歐維士於1513年在廣東省的大嶼山樹立了一塊發現紀念碑,但是直到在1554年蘇札與廣東省的中國地方當局負責人達成口頭協定之後,葡萄牙人才獲得了地方當局的許可,在香山縣的一個港口——澳門安頓了下來,在此展開貿易,於是形成了16-17世紀期間,葡萄牙人稱之為中國上帝之城,或簡稱澳門的城市。“絲綢之路”一般用來指從遙遠的時代起,那一系列通過陸路和海路聯接中國和西方的途徑。必須指出的是“絲綢之路”這種稱呼是一種現代的叫法。在遠古和中世紀的記錄中並無此種叫法。它產生於19世紀末,是由德國地質學家李希霍芬首創的。有些學者甚至討論將它作為一種分析的概念來運用是否合適,因為“絲綢之路”的概念非常廣泛,難以掌握,因為它涉及到了不同空間與時間中變化多端的情況,例如,“絲綢之路”及與它有關各族人民的情況,此外,“絲綢之路”也作為比喻使用。共有三條主要的“絲綢之路”:一條海上“絲綢之路”和兩條陸地“絲綢之路”。考慮到“絲綢之路”對近代西方發展的重要性,以及澳門的開埠、發展及生存,我們將詳細敘述海上“絲綢之路”。在古代,上述“絲綢之路”主要的範圍是:遠東、中亞,包括東南亞,印度,阿拉伯半島,地中海沿岸的北非,中歐及西歐。隨著近代的到來及首先由葡萄牙人開通的好望角航路而形成全球化商業網絡,這條航線將傳統的“絲綢之路”聯繫了起來,而且直接將歐洲同中國聯繫了起來,同時也首次以固定航班將美洲和澳州聯繫了起來,並進一步加強了同非洲大陸的聯繫。
  • 928我們將看到,在不同地區和文化之間,人員及貨物的交流在不同的社會中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這樣,它們不僅運載了絲綢和瓷器,同時也傳輸了絲綢和瓷器那巧妙的製造技術。從歐洲人方面來講,他們獲得了新技術,例如造船、天文學和地圖學。這些都是工業革命必要的技術。西方的飲食習慣也隨著香料和茶的引進而發生了變化。在東方開始種植其他植物,例如來自美洲的馬鈴薯和玉米,還有非洲的植物。社會習俗,例如衣著方面至今仍然崇尚精美的絲綢。遇到各種慶祝活動,在西方開始燃放令人賞心悅目的焰火助興(現在我們居然忘記了它起源於中國)。在思想方面,相互影響尤為強烈。這反映在佛教、伊斯蘭教、景教及基督教的傳播上。“絲綢之路”本身便是一個大熔爐,它彙集了各種不同的社會哲學模式,同時也體現了中國大一統的思想。它是以國家官僚精英為基礎的。這影響了歐洲啟蒙時代的哲學,同時歐洲自由主義的理想和解放的思想也影響了亞洲的精英。自然,“絲綢之路”的開通和發展完全取決中國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歷史的發展,以及取決於它同西方的宗教和科學關係。漢朝的國家統一為抵禦蒙古人的入侵創造了條件。在漢武帝時代,再一次抗擊了匈奴的入侵,同其他位於更西的地方,當時稱之為西域的地區建立了貿易關係。後來稱玉門關以西的地方為西域。同時,中國公主與匈奴的和親也保證了和平,但是每年要數次送“禮”(絲綢等)。匈奴將剩餘的絲綢與位於更西邊的人民進行交換,最後到達羅馬人手中。陸地“絲綢之路”就陸地“絲綢之路”而言,西安(古稱長安)當時是中國的始發或抵達點。漢、唐期間,長安有幾千名外國人(從商人、外交使節到學生)。它距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爾)7000公里。此處時為東羅馬帝國的首都,且是“絲綢之路”的終點站。陸地帝國的鞏固為陸地“絲綢之路”帶來了更大的穩定。西方有羅馬帝國,東方有中國的漢朝帝國,還有位於包括阿富汗和印度北部的高昌國及波斯帝國。後來又出現了阿拉伯帝國。最後出現了蒙古帝國。這些帝國都產生了某些穩定的效果,因此不斷更新了“絲綢之路”上的商隊。
  • 929談到“絲綢之路”,自然要談到由西漢張騫開通的道路。它已經過了天山南麓,越過了甘肅的玉門關,進入了戈壁灘。傳統上認為的張騫開通的道路是中國人首次對中亞的探查。它形成了一條重要的聯結東亞和中亞的洲際交通要道。張騫是漢武帝派遣的使節,曾兩度(公元前139年和公元前119年)出使。搜集了許多地理、政治及經濟情報,並且企圖與大月氏(位於目前的阿富汗北部)結成聯盟,目的是想獲得它的軍事援助來抗擊匈奴。這條通道始於長安(今稱西安),途經隴西(臨洮)、酒泉、敦煌、過玉門關、焉耆、龜茲庫木(阿克蘇)、疏勒(喀什),在向北通過泊米爾(蔥嶺)地區直至蘭石城(大夏)石。在歸途中,張騫從南側繞越了帕米爾(經過了莎車、玉田、鄯善),又從北部繞過了祁連山(但是它怎於程得敦煌與酒泉以南),最後他回到了隴西(臨洮)和長安(西安)。漢朝在張騫通西域後,每年都派遣近5到12個政治經濟使團出使西域國家。有些使團成員多達百人。商業交流的貨物包括大量的絲綢和棉布,主要貿易對象是匈奴,然後從他們那㝯再換來馬匹。據估計,在公元前3年,交易了3萬匹絲綢和15000公斤的棉花。“絲綢之路”上每年的貿易額是6,970,000元(相當於100萬英鎊)。儘管我們知道,在張騫之前,已經有兩條用來在中國和西方之間運輸絲綢和其他貨物的道路。在春秋期間(公元前770-前256年)及戰國時代(公元前476-前221年)。一條北上,基本是沿著北緯50度。它穿過西伯利亞廣袤的草原,通到阿拉海,經過里海,然後再到黑海,最後抵達君士坦丁堡。另外一條被稱之為“西南絲綢古道”。它起始於四川省的成都(它在歷史上有15個絲綢市場。現在已經確證,它們位於主要城市中。其錦鍛聞名遐邇)。它沿著四川和雲南之間的古道通向緬甸、印度、阿富汗及前蘇聯(在梅爾沃,目前土庫曼斯坦的馬里的地方與另外一條“絲綢之路”會合),然後再通向伊拉克,最後越過地中海。從成都開始向大理和永春出發,然後再向南不同的地方分支,抵達孟加拉灣及緬甸,其終端是巴塞因和毛淡棉這兩個城市。還有另外一條道路是向東北,從大理通向昆明,然後再到越南的河內和海防。從永春通印度,先是經過西北到達高哈蒂,然後再由此向南抵達孟加拉灣和印度,再經過加爾哥達和更南面的馬圖拉與烏賈因。
  • 930“絲綢之路”也有其政治、外交用途,我們在此僅舉一例。隨著眾多的商人商隊,許多外交使團也是經過東南亞這條“絲綢之路”進來的。其中有撣國(它位於目前緬甸的東北部)的使節。它在公元97年、120年及131年通過這條“絲綢之路”向中國遣使。第二個使團有樂師,在東漢的首都洛陽大受歡迎。此次使團大獲成功。中國皇帝賜給了撣國王一枚金印、絲綢及一正式封號,以紀念雙方之間友好關係的開端。802年,驃國(目前的緬甸)的一個更大的使團也帶著樂師和舞師,拜見了唐朝的德宗。此次使團的影響很大,甚至留下了有關的讚美詩句。通過“絲綢之路”進行哲學與宗教主要學派的傳播與相互影響,我們還可以列舉東南“絲綢之路”。它連接了兩個最大的佛教國家(印度和中國),同時也連接了東南亞的其他國家。通過它傳播了不同的佛教派別,例如小乘佛教(16世紀以後,主要流行於緬甸)及大乘佛教(從四川地區向雲南大理傳播)。不同思想及文化模式的流傳也在建築上留下了痕跡。我們看到,大理地區有崇聖三塔(儘管有16層,共58米高,歷史上經歷了地震而屹立不倒)。在江川石窟的墓穴及石雕上,我們看到了不同文化的遺跡。絲綢在羅馬社會日常生活和時尚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以至於羅馬當局將其視為一經濟問題。支付這些絲綢和其他東方的貨物必須使用貴重金屬,例如著名的羅馬金幣。羅馬元老院曾經干涉此事,企圖規定只有婦女才可以使用絲綢。但是這個措施遠遠不足,這使得提庇留在公元22年警告元老院說:“這些滿足女人虛榮的物品、珍寶及小的奢侈品將帝國所有的財富都流到帝國之外,換來卻是亂七八糟的東西。將帝國的金錢送給了外國,甚至是送給羅馬帝國的敵人。”後來情況進一步惡化。根據著名作家老普林尼的估計,羅馬帝國當時每年進口絲綢的款項高達487,900元(相當於7萬英磅)。托勒密儘管對遠東有著很詳細的知識,但是他的知識也還是十分有限而模糊的。他將中國形容為兩個不同的國家,一個是秦奈的“秦那”(那㝯便是《厄利特里亞海遊記》中的秦奈)。另外一個叫“塞里卡”。托勒密說,“‘秦奈’的北部可通‘塞里卡’。其東部的子午㠬便是印度以西未知地的分界。”同時還說,航海家們敘述說,比秦那更遠的是塞里斯國和塞拉城。在許
  • 931多世紀中,秦那是可以通過海洋達到的地方,而塞里卡卻位於中國的北部,只有通過陸路才可以抵達。經過了漫長的世紀後,直到17世紀才由葡萄牙人㠈本多準確無誤地證明了這兩個國家實際上就是同一個中國。東、西方關於“絲綢之路”的文獻汗牛充棟。隨著年代的推進,離開古代,進入中世紀和現代,研究越多。中國人的史學非常發達。每朝的正史,都有地理志,還有各種零散的個人記載。在阿拉伯史學方面,我們要著重指出的是蘇利曼的《中國及印度遊記》(851年)及伊本白圖塔的遊記(1330年)。從西方史學而論,我們要著重指出的是老普林尼、托勒密及匿名的《厄利特里亞海遊記》。中世紀旅行家留下的遊記者幾乎都是宗教人士。這證明歐洲與中國之間的聯繫很密切。為我們留下遊記的人有:伯朗嘉賓(教皇於1247年派往中亞的使節),1252年由聖類思派遣的僧侶盧布魯克。由教皇派遣的數個方濟各會修士:約翰•蒙特•科維諾於1289年,安德烈•佩魯賈於1310年,鄂多立克於1314年和約翰•瑪黎諾里於1340年。但從馬可波羅(1254-1324年)所寫的《馬可波羅遊記》起,中國通過它的蒙古名字契丹才進入了歐洲人的視野。然而,不僅僅是歐洲人,而且有阿拉伯人和印度人也來到了中國。同時,也有中國人到了歐洲。北京地區的蒙古人列班•掃馬是景教的僧侶,他於1287年來到巴黎晉見法國國王“美男子”飛利普,建議構成一個攻打伊斯蘭的聯盟。我們再來詳細地看一下這些長途跋涉的使節的情況。伯朗嘉賓(方濟各會修士,約60歲)於1245年由教皇因諾森四世派遣出使中亞,以便建立與蒙古人的和約,並將蒙古人皈依(但是蒙古大汗窩闊台於1241年的逝世中止了對歐洲的入侵,但他們已經抵達了多瑙河)。他於1245年4月離開里昂。於1246年在和林參加了新的蒙古皇帝貴由的加冕儀式。他獲得了接見,並且拿得到了給教皇的回信。在此信中,蒙古君主要求教皇臣服於他。此次出使意義重大,因為它為我們留下了有關蒙古人人類學的概述——《蒙古史》。其重點是軍事情報並且提出了抵抗蒙古人的方法。另外一次使團(由教皇因諾森四世於1245年派遣)的成員是兩名多明我會士克雷莫納和龍如美。當時他們只是把教皇的信件交給了蒙古
  • 932君主的先頭部隊。龍如美後來於1249年再次出使蒙古。他從尼科西亞出發。當時聖類思王正在那㝯駐節。盧布魯克於1252年接受法蘭克國王聖類思的決定出使。他要轉交回復蒙古大汗的信函。此信是通過龍如美於1249年轉來的。蒙古貴由大汗要求同法蘭克國王結盟,並且要求向他向蒙古人納貢。於是他派遣了佛蘭德的方濟各會士盧布魯克於1253年5月在君士坦丁堡乘船前往克里米亞。他走的是伯朗嘉賓的路程。路上發生了聖類思王信件遺失的事件,而且加上他赤足而行,衣衫破爛不堪,所以沒有能夠被作為使節受到接待。這一使節的傳教精神使得他從新大邯處獲得了可以傳播和皈依天主教的許可。這使得某些景教的神父怒火中燒(他們以敘利亞語進行傳教),而使節不會講這種語言,所以亞美尼亞的僧侶塞爾基指責他是騙子。後來他受託將一封蒙哥大汗的信轉交給法蘭克國王。這封信㝯要求法蘭克國王臣服並派遣正式的使節。這封信交到了聖若昂•德•阿克雷修道院院長的手中。他未批准將此信交到法蘭克國王手㝯。所以他從修道院中致函法蘭克國王,向他描述了旅行。這便是《蒙古帝國遊記》一書。這一敘述十分重要,因為它首次建議將契丹確定為塞里斯國。此外,還詳細地敘述了他所接觸的各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從中亞向中國派遣的使團也給我們留下了他們的見聞。阿魯混大臣的兒子,波斯的朮外尼是忽羅珊和伊拉克的總督。他約於1252-1253年期間出使蒙古(早盧布魯克一年)。他寫下了《世界征服史》。現在我們再來看歐洲的情況,教皇尼古拉四世決定派遣由方濟各會出使的多個使團,企圖再次與蒙古人結盟。約翰•蒙特•科維諾於1289年出發。由於蒙古人的陸地征戰,決定在波斯灣乘船前往印度(在此逗留了13個月),然後再前往中國。他於1293年忽必烈大汗逝世前不久,抵達了漢八里。他的活動及在蒙古軍人中皈依的成就,詳細地記錄在他於1306至1307年之間發回的信件中。他被指定為漢八里主教。後又得到3個主教的輔助。他們於1313年抵達中國。當時教皇派遣了6位代表。在泉州設立了一個主教區。當他於1330年逝世時,是大汗本人要求派人來替代他。這便是1310年左右派出的。
  • 933鄂多立克於1318年離開帕多瓦。在漢八里逗留了3年。其對中國的敘述不如盧布魯克的敘述那樣精彩,但是有某些獨到之處。他涉及到了中國婦女的三寸金蓮(對此馬可波羅無任何概述),而且他是第一個涉及西藏拉薩的歐洲人。教皇於1339年再次派遣了四位教廷使節。他們由約翰•瑪黎諾里率領,但是於1342年才抵達中國。他們獻上了一匹白蹄大黑馬,令大汗非常驚奇。約翰.瑪黎諾里在中國逗留了3、4年後回到歐洲。他給我們留下的敘述說,從約翰.蒙特.科維諾以來,北京城有好幾個教堂,在皇宮附近有一個大教堂。主教有一個很好的住所。所有的基督教教士一切費用都是由皇帝供給的。但是最有名的是波羅一家的旅行,尤其是《馬可波羅遊記》一書家喻戶曉。通過這本書,當時以蒙古名稱“契丹”而稱呼的中國最後進入了歐洲人的視野。波羅家二兄弟馬特和尼古拉都是威尼斯的商人。他們於1260年前往東方,1269年返回。他們在中國旅行了3年。他們帶回了一封大汗的信,要求派遣可以傳播基督教的百位聖賢。1271至1295年間,兩個波羅兄弟又旅行了25年。這次與他們隨行的有尼古拉的兒子,即馬特的侄子馬可波羅。馬可波羅可能為忽必烈大汗服務了17年,曾數次正式出使。他們三人於1295年回到威尼斯。在1298年的一次威尼斯人和熱那亞人的戰爭中,馬可波羅在熱那亞被俘做了人質。他將他的遊記口述給了另外一個獄友比薩得魯斯提賽羅(此人為英國國王亨利三世和愛德華一世的御用作家)。這一旅遊回憶錄後來廣為傳播,名噪一時,出現了各處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標題,例如《世界奇談》和《奇跡書》,然而最有名的題目可能是《百萬》。此書有遊記敘述的人類學性質,還有中世紀人們的看法和想法,充滿了奇人異國。連接黑海到太平洋的陸地“絲綢之路”,在蒙古人統治期間更加安全。蒙古人那廣闊的帝國﹝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帝國,包括西伯利亞,俄羅斯到基輔,從波斯到敘利亞(暫時),印度,中國和中亞﹞建立了一種相對的穩定。因此這些“絲綢之路”上川流不息地來往著運載香料、茶葉、絲綢和其他貴重織品,例如高級絲綢的貨物及外交代表
  • 934的商隊。1638年,中國明朝取代蒙古人之後,中國開始轉為內向,甚至禁止了海上貿易。在此期間,只有幾次例外的航行,這便是由鄭和率領的航行(1405-1433)。17世紀,葡萄牙人鄂本多重走了陸地“絲綢之路”(在1603-1607年期間,從印度向中國旅行。他通過了帕米爾的阿富汗和戈壁灘,最後抵達了中國的城市肅州並在那㝯於1607年逝世)。他因此而名垂青史,但是正由於這位耶穌會會士的功勞,才親自確證了契丹王國(來自蒙古語的地名契丹)便是“支那”(來自於梵語Cîna)。支那這個詞是由穆斯林在歐洲傳播的。我們稱為是確證,因為首次提出這一看法的是盧布魯克。他後來的馬丁拉達及利瑪竇都有這種意見。近代歐洲擴張中所產生的葡萄牙人的航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它對明朝的閉關鎖國政策的鬆馳起到了很大的壓力,以便葡萄牙人在華貿易合法化。中國本身內部的矛盾,再加上它對日本及美洲白銀的渴求,使得中國接受葡萄牙人定居於澳門。從這時起,陸地“絲綢之路”便讓位於海上“絲綢之路”。這條海上“絲綢之路”現在通過由葡萄牙人開闢的好望角航路,在人類歷史上,首次不間斷,而且完全通過海道連接了歐洲(葡萄牙)和中國。這條海上“絲綢之路”的優勢遠遠超過了陸地“絲綢之路”,因為一般來講,它使中國與歐洲之間的貿易更加快捷、大量、直接、安全,然而它並沒有能夠完全消滅繼續貫通中亞的陸地“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尋找一條連接歐洲和中國的海上之路,儘管有許多危險和恐懼(這是中世紀的思維散佈的),其目的便是克服中亞陸地“絲綢之路”的阻礙。除了這些困難,還有不斷衝擊商隊所通過的地區的政治、經濟和宗教的動蕩。傳統的海道或是通過紅海或是通過波斯灣,連接了地中海和印度洋,然而,越過非洲南部好望角開闢的海上通道是由葡萄牙人完成的。它不僅更加快捷,而且排除了一系列的中間商(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海道開通之前,必須依賴他們)。另一方面,傳統的海上“絲綢之路”也包括部分陸程。其轉運使得運費更加昂貴,此外,增加了損
  • 935壞或遺失的可能性。這便是沿著地中海海岸前往阿拉伯半島的皮特拉和利諾克路雷地方,然後在由此進入紅海的港口雷烏克的路㠬。或者走一條替代的路線,從亞利山大到埃及的紅海港口貝雷尼斯,或者是從地中海,經過卡爾赫斯,帕爾米拉,從沃洛澤西雅德到塞琉古,通過幼發拉底河流域到達波斯灣的港口斯帕希諾-查拉斯。通常而論,無論是在紅海,還是在波斯灣的入海處,這些貨物需要易手。阿拉伯人不讓歐洲人或印度人進來。一般是由他們將貨物運輸到印度海岸,然後再易手進入東南亞或中國海。有時,為了通過馬來半島,還必須將貨物轉送給陸地商隊。從遠古時代開始,中國邊海地區之間並同其周邊人民建立了海上聯繫。考古資料證明,這些地區,尤其是浙江從新石器時代便已經具有了造船和航行的能力。從夏商的遺址來看,在西周時期,北部已通日本,南通越南。在戰國時期,浙江的越國、福建和廣東人民及沿海其他地區已經開始遠航。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徐福當時已經抵達日本(澶洲,約公元前219-210年)。他是秦始皇的使節,去尋找長生不老的仙葯。根據《日本書記》(卷8)的記載,絲綢可能於公元199年(神功天皇八年)被輸入日本。《三國志•魏書》稱,彩綢是魏明帝於238年贈送給日本公主的禮物。後來中日雙方不斷互派使節,這便形成歷史上有名的絲綢外交。足見這種貨物在兩國關係中的作用。據日本書籍《古事記》載,絲綢織造在仁德天皇年間(270-310)傳入日本。早在漢朝,番禺(目前的廣州)便已經是中華帝國向東南亞航行及珍貴貨物(如珍珠、犀角、象牙、玉石和玳瑁)的貿易中樞。部分貨物來自於其他國家。西漢期間,已經建立了雷州半島(今葉縣)到印度的黃枝(係Kanchipuram的對音)的航道,由此再將貨物輸往阿拉伯和地中海。中國船隻在前往印度的航程中,停靠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和緬甸的港口。這些中國船隻輸出大量的黃金和絲綢,以換取前面提到過的當地產品。《後漢書》記載了許多亞、歐國家使節的到來:公元84年日南(越南)和究不事(柬埔寨)。公元131年(爪哇,印度尼西亞)。公元159年和公元年161天竺(印度)。公元97年,公元120年和公元131年撣國(緬甸)。關於緬甸這樣記載說:“朝賀”並獻“幻人”。中國則“賜印綬、金
  • 936銀、綵繒各有差也”。“幻人”“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撣國西南通大秦”。為了證明在中國與西方之間確實有過海上貿易交往,在西漢墓中,雷州半島的合浦和下西洋的始發點出土了如瑪瑙、彩色玻璃、珍珠、玉石、水晶、琥珀等考古遺物。《後漢書•大秦傳》記載:“與安息、天竺交巿於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於漢,而安息欲以漢繒綵與之交市,故遮閡不得自達。”安息對陸地“絲綢之路”的壟斷使得中國將海上“絲綢之路”作為推銷絲綢的另一替代路線。公元97年,班超已經派遣使節甘英通過海路前往大秦國,以避開安息對陸地“絲綢之路”的壟斷,但是他僅僅到達了位於波斯灣的條芝(即Taokè地區)。公元166年,羅馬皇帝馬爾克•奧雷利•安托寧(中文中留下的名字是安敦)也派遣了一個使節通過日南(越南)來中國,帶來了象牙、犀角及玳瑁,開闢了兩國人民之間的貿易。《三國志》記載了中國造船技術的日益完善,同時也記載了中國航海事業的發展。位於長江口的吳國已經有了非常發達的航海。口岸城市如揚州、吳郡(蘇州)、會稽(紹興)、膠州、南海(廣州)及交趾(河內,越南)已經成為了中國對外貿易的中心。當時它們都在吳國的統治之下。廣州與交趾之間的海道成為了中國南海航行的通道。公元226年,從羅馬來的一個商人秦倫從海上到達了交趾和武昌。同年,又派了兩名吳國軍官(康泰和朱應)進行海上探險,抵達了扶南(柬埔寨)。扶南在3世紀的擴張使它統治了一個廣闊的地區,成為了中國同印度和東南亞貿易、政治交往的主要的中介及工具。康泰和朱應在國外20年的情況都記錄在吳國志的扶南傳中。此書今佚,只保留下一些隻字片語,但還是記載下了這一時期同西方,尤其是和羅馬的關係。這些記載亦見於《太平廣記》。此書記載了公元284年東羅馬帝國(大秦)遣使來華。後來有一段不穩定的時期,它破壞了“絲綢之路”的安全使用。唐朝(681-917)的穩定再次促進了中國文化的傳播:文化方面有中國文字、飲食及服飾。紡織技術方面的織布向東方(朝鮮和日本)和向西(越南和東南亞)的傳播。在唐朝期間,海上“絲綢之路”又有了新的並行發展。廣州可以被援引為例。阿拉伯商人蘇萊曼?(851年。似乎這是外國作者第一篇關於廣州的文字描寫,流傳至今)將廣州形容成為一
  • 937個同印度洋貿易的重要城市。“當海員們從水路抵達中國時,負責接待他們的華人,將他們的貨物和人安頓在商站中。這樣的做法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貨物,以免在6個月中發生任何事件,直至最後一艘大船的到達(在同一季風季節)。華人對所有貨物徵收30%的進口稅(以實物支付),其餘由商人自由買賣。皇帝需要的東西以最高價格購買並當時付款。從來不讓商人們吃虧。在進口的貨物當中,皇帝優先購買的是樟腦。”西方人在廣州出售象牙、金條、玳瑁和內刻飾案的犀角。中國人將其作為腰帶使用。價格昂貴(每條價值可高達兩到三千迪那爾)。這些貨物都是外國商人在印度購買的。東南亞的樟腦及檀香是富人墓葬中必須使用的物品。索可特拉的蘆薈除了作為熏香外,還有藥物的用途。印度的蘆薈則認為質量最上乘。每筐的售價可高達兩百迪那爾。廣州當時出口生絲、絲㠬、金、銅、銀(以銀錠的形式作為貨物出口,而不是作為貨幣)和珍珠。同時還購買大量的中國麝香。其質量遜於西藏的麝香,但價格低廉許多。通過海路,也輸入了來自僧祇的暢銷的龍涎香。蘇萊曼記敘說:“在阿拉創造的眾生中,中國人最心靈手巧,善於創造。世界上沒有一個民族能夠造出比他們更好的東西來。”在宋朝期間(960-1279),福建省,尤其是泉州(馬可波羅和伊本白圖塔稱之為刺桐)。在海外貿易方面一躍超過了廣州。義大利人一般是從黑海進口東方的貨物,阿拉伯人在華南的廣州和泉州。1330年伊本白圖塔將刺桐描述為世界上五大港口之一。另外的4個港口分別是亞利山大、克里米亞的蘇達克、印度的一個港口和廣州。馬可波羅也是從刺桐出發,沿著海路返回義大利的。他將刺桐描寫為11至14世紀中國海上貿易的主要中心。葡萄牙人也受到了有關刺桐絲綢的中世紀想像的影響。它是通過阿拉伯人和義大利人的貿易傳播的。因此,他們開始將某種絲綢取名為“cetim(緞子)”。通過“絲綢之路”展開而不斷發展的貿易,總是取決於其通過的地區的大國的政治背景及勢力較量等。如果政治不穩定會造成危險及為使用商隊穿越草原、沙漠和高山的商人和商品增加了風險,因而開始將他們的貨物使用替代的道路運輸,於是便增加了海路的重要性。明清兩朝,外國同中國的政治及貿易關係只能夠在所謂合法的“朝貢貿易”框架內進行,及所謂的“絲綢外交”。這種貿易實際上
  • 938是一種外國使團以使團名義掩蓋的,以貢品換回絲綢和其他中國產品的方法。在古代的羅馬,絲綢曾貴過黃金。在中世紀和現代,中國以外的織造中心的產生,例如中亞、西西里,甚至在法國的里昂,降低了絲綢的價值。在葡萄牙人抵達印度洋前約50年,中國人已經放棄了對東南亞、印度和東非海岸的海上航行。鄭和如果不是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航海家,肯定是最偉大的航海家之一。他的七下西洋(1405-1433)從太平洋航行到了東非海岸。他在歷史上留下的美名是三寶太監。他當時所指揮的船隊是世界上最大的艦隊。這些遠洋帆船被稱為“寶船”。其歷史作用已經得到了西方學者的承認,以至於德本漢將鄭和比作中國的達伽瑪。鄭和下西洋的目的基本上是政治性質的,以便加強新皇帝登基的合法性,同時也有一個較次要的經濟利益和進一步加深地理知識的目的。尋找被推翻的建文帝(1399-1402)是中國官方史書所說的正式目的,但不足以解釋為甚麼舉行了數次航行。在隱蔽的政治利益中,包括探查中國南部及西方國家的實力,迫使他們的首領承認中華帝國皇帝的宗主權和形式上的政治統治。從經濟角度而言,企圖再一次通過朝貢使團來加強與這些國家的正式海上貿易。最後是為了進一步加深對海上航線地理知識及這些國家特點的了解,以便增強中國海防。同時,通過這些航行來收購各種產品、香藥、異獸,以供皇宮所用。實際上,中國作為從太平洋到印度洋整個政治範疇為主導的強國和宗主國的地位在政治和外交方面的確定與經濟性質緊密聯繫,頻頻倡導外國貢使團來訪(印度洋主要的領主都向中國皇帝派遣過使節)。在出使期間,似乎允許使團代表進行某種私人貿易(史料關於這方面的記載不是十分清楚)。在此,我們可以涉及一些當地的蘇丹或首領,如渤尼(他於1408年訪問了南京並在此逝世)、麻六甲與蘇祿國的來訪。埃及國王定時派遣攜帶貢品的使團出使明朝。作為對鄭和最後一次下西洋的回訪,麥加和麥迪那的一個代表團於1433年來到了南京。史學家不斷地對這些航行對中國及亞洲科學知識所產生的影響進行了探討,從地理到造船技術的發展,製圖學(屬於沿海圖),天文學、地質學以至植物學。中國擴展了它的地理知識(土地、海洋及潮
  • 939流),開始更加容易地獲得一些奇珍(礦、植物)和異獸(長頸鹿、斑馬、駝鳥等)。這些航行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其初期的政治-外交性質,成為了一種社會-文化因素的複雜傳播過程。從哲學、宗教思想到藝術和廣義的文化,例如成立了一所翻譯學校(四夷館)。四夷館留下了幾部很有意思的“譯語”。鄭和的隨員㝯面包括了當時一些著名的中國智者,如哈三、馬歡、郭崇禮、費信和鞏珍,其中某些人為我們留下了下西洋的書籍。關於下西洋影響的書籍汗牛充棟,舉辦了許多文化及科學活動。在此,我們僅舉一例便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0-1996年間所舉辦的“絲綢之路-對話之路”的跨化學科綜合研究計劃。隨著下西洋的結束,成千上萬的航行的參加者,造船業及後勤人員,海上貿易人員,從給養和裝備服務的到農業和手工業的從業人員的生計受到了影響,收入銳減。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後來便參加了對走私和海盜的接濟,甚至直接參與了這些活動。隨著作為朝庭最顯著特徵的海禁政策的再次執行,中國已經失去了對亞洲海洋的控制權。50年後,葡萄牙人在16和17世紀統治了印度洋,繼之而來的是其他歐洲列強,如荷蘭與英國。15世紀,葡萄牙人開創性地首次使用遠海航行的技術,得以繞過了非洲大陸,第一次完全通過海路將歐洲同印度(1498年)和中國(1513年)直接聯繫了起來。由於船隻的巨大運載量,現在貨物可以大量運輸,同時,只需要經過一手或是經過葡萄牙人,因此降低了運輸成本,提高了利潤。葡萄牙人之所以可以控制印度洋的海路及在整個16世紀和17世紀初對印度洋貿易的壟斷,可以歸結為許多因素。其中包括對當地勢利較量的瞭解的戰略能力,葡萄牙人很快加入了印度洋及東南亞貿易的傳統區域網絡,其相應的海上軍事優勢,還有拉攏當地勢利結成外交聯盟的能力。同時,對敢於同葡萄牙人的壟斷競爭的穆斯林勢力予以堅決的打擊。需要指出的是,葡萄牙人一旦控制了印度洋傳統的“絲綢之路”之後,又進行了創新,將印度洋同大西洋連接了起來,構成了一條連續不斷的新的海上之路,繞過了非洲的好望角。通過所設立的一系列戰略據點和所建立的葡萄牙堡壘來打擊它的穆斯林敵人,並得到了某些當地政權的協助。通行證制度(這是葡萄牙人發給某些船隻的通行證件,但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便是這一體系最典
  • 940型的特點。儘管其貿易形式並沒對印度洋原來的貿易體系進行革新,但是一般來講,葡萄牙人已經滲透到了亞洲傳統的區域網絡之中,可以接觸到那些特產。儘管曾經想把印度洋的主要貿易納入葡萄牙人的網絡,而且是暫時達到了將它擺脫中東及原來地中海的聯繫網絡,而對於中國來講,它則加入了傳統的中國朝供貿易體制和在其領土上安頓外國人的體系。葡萄牙船隻從里斯本到澳門的漫長旅行中,他們將所運載的在前一港口所裝載的貨物,在下一港口進行交易。從里斯本直接運往中國貨物或從中國直接運往里斯本的貨物是特殊物品,佔貨物的小部分。金和銀是葡萄牙人用來購買印度胡椒、中國的絲綢和瓷器的主要貨物。在東南亞,他們可以用棉布來交換香料。但是為了瞭解澳門在葡萄牙人壟斷中西貿易幾個世紀的基本作用及澳門作為一座葡中城市頑強生存的歷史,我們應該考慮到三個因素:經濟、地理和政治。澳門建立在原來海上“絲綢之路”的端點之一,即廣州市。加上明朝的海禁政策,所以使得澳門的葡萄牙人成為了中國和外國之間貿易的中介人。這樣葡萄牙人可以滿足中國人對從日本和美洲(通過菲律賓或好望角航線)來的大量白銀需求。中國人15世紀海上擴張政策的放棄其及海禁政策造成了私人貿易和中國海面海盜現象的增加,於是葡萄牙人便參加了圍剿這些海盜的戰役。從軍事和政治角度來講,葡萄牙人對中國不構成一種威脅,因為他們同意並服從一種對葡萄牙和中國的雙重效忠。葡萄牙人交納地租和海外貿易商業稅。此外,只要中國當局一有要求,他們必須向兩廣總督彙報一切。澳門的葡萄牙人,他們對於廣東地方當局來講,在經濟和政治上更有利用之處。所以,兩廣比其他地區,尤其是與其他邊海省份相比,在經濟上更有實力,因為在很長時間內,澳門是唯一的一個合法的海外貿易港口。從另一方面來講,另外一些中國官員開過先例,使得他們有機會向朝廷進貢西方的奇珍異物。葡萄牙人從17世紀中葉開始在印度洋的掌握的航㠬先為荷蘭人的取代,後又為英國和法國人所取代。我們不能忘記的是,儘管海上“絲綢之路”非常成功,但是它並沒有能夠完全取代或阻止陸地“絲綢之路”繼續向中亞,甚至有時向西方提供貨物。
  • 941總體來看,“絲綢之路”所代表的文明意義對於人類來講,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它創造了一個多元文化和多種族的世界。“絲綢之路”促進了許多大的中國城市和西方城市的國際化。“絲綢之路”是一系列有形的陸地或海上通道,但是通過它們所流通的不僅僅是人員和動物,不僅僅是物質財富,例如那些珍奇異寶和貴重的貨物。同時,它構成一系列最高的文化價值:從哲學和宗教、科學、科技思想,從語言到音樂,從服飾到飲食。自然,這一相互影響是雙向的:東、西方互相取長補短。
  • 942
  • 943《行政》第十九卷,總第七十三期,2006No.3,943—962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方法簡介蔡志龍*前言1988年,行政暨公職司研究暨文件室文件暨資料中心,在該司組織暨資訊室的協助下,開發了DOS版“澳門法例資料庫”,葡文為LegisMac(在以下只簡稱LegisMac)。1993年,由當時的行政暨公職司與澳門律師公會簽訂有關的協議,(LegisMac)系統開始向專業人士開放,並提供免費使用。1997年10月,行政暨公職司(今天稱局)與葡萄牙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團總秘書處簽署了有關葡萄牙與澳門法律資料庫資訊系統交換使用“LegisMac-Digesto”協議書。協議的簽署,使兩地的專業人士更方便及快捷地搜獲有關信息,為兩地專業人士共享信息資源打下了基礎。1997年2月,推出覆蓋澳門大部分公共部門的“公共行政資訊網”,葡文為“InforMac”,隨㟚社會的發展,葡文DOS版LegisMac亦開始經歷了由DOS版向Window版、再向Web網頁版轉換的歷程。面對回歸問題的挑戰,在1999年成立了澳門法例資料處理小組(屬文件暨刊物處),研究在澳門回歸後,在2000年2月推出中、葡雙語法例資料查詢系統LegisMac,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2年底推出增加了新功能的系統,該系統推出至今已十八年,在澳門的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律師行業、法律工作者、各級公務員、各大小圖書館、研究機構、公共企業及其他私人機構以及海內外的相關專家學者中廣泛紮根,有些機構則以LegisMac為藍本,開發適合自己部門的類似資料系統,進一步往個性化的系統方向發展。穿梭了兩個世紀的LegisMac在這個日新月異的信息高速公路上默默地為澳門的法治建設–––––––––––––––*行政暨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 944和公共行政信息化,不斷得到提升、完善和發展,尤其為澳門的長期繁榮和穩定,添磚增瓦。一個學者曾指出:信息已成為一個普遍的時代觀念毋庸置疑地被人們所接受。在世界上人類活動的任何場合和角落,到處都有信息的顯現和運動。在法律領域引入信息科學理論和信息科學技術,並不是為了時髦,而是法律科學發展的客觀需要,是信息科學與法律科學相互作用與相互發展的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近年來,法學界除了對科學技術法律領域的知識產權和計算機法律問題較為重視之外,對信息科學與法律相互作用的深遠意義的認識還不夠,對創立和發展極有前景的“信息法學”和“法律信息學”缺乏相應的熱情和使命感1。本操作系統的簡單介紹,相信可為實踐和推動澳門法律信息化工作,起㟚拋磚引玉作用。圖1–––––––––––––––1.趙曉海《論我國法律信息化的若干問題》,載《“中國信息化法制建設討論會”論文集》,1997年3月。
  • 945圖2一、系統簡介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LegisMac是一個以收錄及處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法律法規,以及與政府行政運作息息相關之通告公告等,並提供查詢澳門法律法規資料的綜合性資料系統。在系統的結構方面,LegisMac系統內包括收錄一個多世紀,即自1855年以來在澳門政府憲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刊登的法律法規、法院裁判書,以及與政府行政運作息息相關的政府通告和公告,運作至今LegisMac中文與葡文記錄檔約計十一萬筆,是一個定位為實用、具效益的網絡資料庫,根據筆者透過著名的Google快速搜索網所進行的檢索記錄結果,該網LegisMac的記錄條總量為:123,000(即十二萬三千筆以上記錄頁)2。–––––––––––––––2.Google快速搜索網所進行的檢索記錄結果顯示LegisMac中每一筆的內容有中、葡文資料頁外,是符合已建造的大量法律法規原文網頁詳盡資料記錄。
  • 946 圖3法律法規資料檔收錄的內容廣泛,包括:不同年代公佈的法律、各種行政法規及相關訓令超過近萬筆(條)、各級領導批示近萬筆(條)、委任狀、司法判決書及各國或各地區與澳門簽訂的協議書等,其中涉及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地方法規、行業規範、部門規條、國際協議、國際條約等範疇。其記錄時間之長及廣泛,在同類系統中是較為罕見。圖4
  • 947LegisMac系統中的主頁菜單選項視窗,包括:LegisMac系統引介、支援部門及使用指南;在法例檢索欄目下則可選擇:標題內容、法例種類及編號、政府公報期號及敘述詞四項綜合查詢選項;本系統亦為在將來推出分類查詢及綜合介紹澳門法律之信息化及系統化相關文章,系統問題諮詢以及常見問題等提供一條可與用戶直接討論溝通的路徑。圖5二、查詢功能LegisMac是一個澳門法律法規資料的綜合處理系統;又是網絡資料庫,輸入網址後即可進入首頁。首頁左角設置有LegisMac的標誌,右上角則有“繁體中文”版和“葡文”版鏈結,中、葡文網頁切換鍵、中、葡文版瀏覽人數記錄及其他法律法規資料等內容。LegisMac查詢系統以“全面、精確、省時”為原則設計3各項檢索功能。包括:法律法規的快速檢索、簡單檢索、綜合檢索、中文使–––––––––––––––3.由LegisMac系統內構造的中、葡文資料頁數量,查詢內容及檢索點的設計,尤其中文查詢的特色,可看出是以“多、準、簡”的方法實現“全面、精確、省時”的系統模式。
  • 948用、中葡切換、深挖信息、精確檢索及模糊檢索等,這些功能的設計與每次改進,是慎重考慮了以下各項變素:——澳門法律信息長期存在的各種類法律法規與其他相關資料之間規範標準不一;——回歸前與回歸後的政法環境之變遷因素;——一百多年以來中文與葡文在政府間使用的習慣;——不同時期的中文與葡文間翻譯文本差異;——在不同歷史時期內所制定之多種法律法規文件稱謂和生效狀況等問題所牽連及產生的處理和理清方面的困難等,這些問題在不同程度已影響㟚開發高質量的澳門法律信息系統,同時,亦較難實現資源共享、遠程信息交換及複合檢索等。首頁中簡單的顯示兩個快速查詢欄,包括省時及易入的檢索點,對澳門這個沿用大陸法系的地區,在設計查詢系統方面,除了要深入瞭解各種繁雜瑣碎的法律法規資料之外,澳門還要面對中、葡雙語及多語種的現象,這些都考驗㟚我們的智慧和研發能力,即是如何以秒極的快速檢索獲取精確的查詢結果。在一般的情況下LegisMac查詢系統,保持由進入首頁直至獲得查詢結果的過程,其總點擊次數一般不超過六次,顯示該系統的突出點是資料之易得性及全面性。另一方面,用戶進入綜合查詢欄目,可透過標題內容、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政府公報編號及敘述詞等欄目配合多種縮窄檢索條件來進行綜合查詢。無論是通過年份欄目、法例生效狀態欄目、語言文本欄目項目作為縮窄條件作選擇,抑或以敘述詞欄目中的布林運算符來組合敘述詞查詢再配合多種縮窄檢索條件來進行邏輯運算,LegisMac的各項主要檢索功能,都力求實現查詢系統的互聯互動,並在法律法規文件資料及中文與葡文間建立最佳的查準率和查全率的查找模式,查找模式有下列數種:
  • 949(一)簡單查詢在首頁中提供簡單查詢,其目的是向用戶提供兩個檢索欄“簡單快速搜索”區,在快速搜索框中的文件類、編號及字串輸入查詢的內容:文件類、法律法規相關編號、法規類名稱類字串及文件公佈年份。而法例標題內容檢索欄則可填寫任何字、詞或字串及數字即可查詢。   圖61.按法例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檢索例一:在法例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檢索欄之“文件類”框中點擊批示類“DS”4,即可以查看該法例文件類的精確檢索結果,再從簡單查詢結果列單中再瀏覽相關內容:資料頁、生效狀態、標題、公佈日期、文件類及編號等深層次的內容。–––––––––––––––4.系統內構造的敘述詞,在當年系統構造時確認(descritores;sigla;abraviatura)之外以OCDE(經濟發展合作組織)供用於標引和檢索的敘述詞並顯示其語義、屬性關係的詞匯表。該敘詞表可以是規範主題詞,是以國際標準化組織所建立的敘述詞表及經濟發展合作組織〔即OCDE所編製的英、葡文版MACROTMESAURUS(即綜合敘詞表)為標準依據而編成的。〕系統為依據,其目的是要求證這個以原葡萄牙共和國有關標準系統所嚴格受控制的葡文敘述詞與中文敘述詞之間、縮寫詞之間、字首詞之間是否有差異。這種不能適用於今天時代變遷的系統,惟有以創新的方式構造常用詞(替代品),目的是配合政權和時代改革的要求。
  • 950圖7例二:在同一檢索欄“文件類”框中點擊澳門特區政府批示類“DES”5,之後在編號或字串欄輸入“e”字,該葡文字首“e”將以模糊檢索方式查詢,結果,查詢到所有與“e”字相關之部門字串部門批示,如:經濟財政司(SEF),保安高等學校(ESFSM)等。再加公佈年份之選擇項可以精確或不填內容的模糊方式作條件限制或不限制以便作進一步查詢。圖8–––––––––––––––5.布林算子表示提問邏輯式(BooleanOperator)表示概念之間邏輯關係的一種算子。例如,*(或AND)表示邏輯積,+(或NOT)表示邏輯非。在情報檢索系統中用以把提問的獨立概念聯繫起來。參見《圖書情報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上海,1990年6月,第191頁。
  • 9512.法例標題內容檢索例三:透過法例標題內容檢索欄,輸入任何中、葡、英字串或編號等內容作檢索,則可查詢到所有在該欄內輸入之字串或編號相關的法律法規標題內容。圖9        圖10(二)綜合查詢LegisMac系統由1988年運作至今基本上保留了其最初時DOS版所提供之各項檢索點及查詢方法,如今的系統除了尚欠全文檢索及沒
  • 952有收錄部分在澳門特區公報公佈的內容之外,本系統之綜合查詢欄目設計是一套較實用、易得、關聯、快速、方便等查詢特色的一個檢索系統。綜合查詢系統功能特點是:通過在“文件標題內容”、“法例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公報類編號”及“敘述詞”欄目作檢索選擇,再加公佈年份、生效狀況、法例文本、利用“與(and)”、或(or)”、“非(not)”作邏輯運算,並配合其他項目作為縮窄條件,以方便快速的精確或模糊檢索方法以方便快速查找符合條件的法律法規資料。  圖111.按文件標題內容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例一、文件標題內容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是指一種在前面所指之簡單查詢中的按法例標題內容檢索欄之複合檢索系統。這裡可以在填寫標題內的任何中葡英文字或詞及數字之外可選擇年份(何年始至何時止)、生效狀況(包括:有效、部分有效、廢止、具時效及其他)、法例語言文本(包括:中文與葡文)等作選擇,以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在搜索標題詞時給予一個或多個限定性條件。當輸入的限定條件越多,則查詢結果就越集中及精確。我們以較常用的1989年年底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為例,在中文版文件標題檢索欄內輸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不加入其他的縮窄條件的情況下即可查詢到在法律法規標題中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953通則>同樣內容的7筆(自1995年至1999年間)公佈的法律法規資料,而在葡文版的文件標題欄輸入”EstatutodosTrabalha-doresdaAdministraçãoPúblicadeMacau”,則可查詢到同內容的11筆(自1989年至1999年間公佈)的相關法律法規資料。這裡,我們可瞭解到同樣的一條法律或法規文件標題所譯成之中文或葡文版本,其中的不統一性對檢索所產生的查詢結果其中的差距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圖12例二、在文件標題欄內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重點是:如何使用法律法規公佈年份、生效狀況各檢索點以及法例文本語言作為縮窄條件,以確定最佳檢索組合進行查詢(可參考圖19)。2.按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檢索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按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檢索是:在文件類及編號或字串檢索欄之“文件類”框中點擊欲查詢的法例文件類中之任何一種,輸入已知或未知之編號或字串作精確或模糊檢索,再按需要加入公佈年份、使用生效狀況各檢索點以及法例文本語言作為縮窄條件即可。例一、首先,欲尋一條與設立結社權有關的現行有效法律。那麼我們可以在文件類欄中以下拉式選擇“法律”,後在編號或字串欄中進行模糊或精確的檢索步驟,即在編號或字符串欄根據需要輸入“99”代
  • 954表1999年為確定年份,由於“法律”類文件分為1974年前及1999年後制定的兩種不同時代的法律,我們再用生效狀㢈中的“生效”作為縮窄條件,查詢結果:符合上述各種條件的法律共有176筆,同時,也把回歸前後1999年所制定的法律都搜索出來。圖13圖14例二、欲尋找回歸前與法律翻譯辦公室有關的批示文件。具體的步驟是,先在文件類欄中以下拉式選擇“批示”,後在編號或字串欄中輸入GTJ(法律翻譯辦公室)字首詞(或輸入字首G進行模糊查詢也可)經這一步驟後所查詢結果:符合上述各種條件的批示共有4筆。
  • 9553.按公報種類編號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按公報種類編號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是以省時、全面及精確為原則,例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類下拉式欄中選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BORAEM及點擊政府公報編號欄選擇編號“18”及“II”組別之內容,再考慮是否加入“年份時間1999至2003”,或不加入其他縮窄條件(即不變動)的話即可搜索出相關之檢索結果。圖15 4.按敘述詞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按敘述詞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複合檢索是本LegisMac查詢系統中較多用戶習慣用的一種檢索欄目7。按敘述詞欄進行複合檢索系統可以分別是簡單方式和綜合方式進行。–––––––––––––––7.法律生效狀況中所包括的字母代號V=生效;R=廢止;P=部分生效;T=具時效性。此外,在LEGISMAC中還會出現一種沒有表示任何法律狀況的現象,即是O=空白狀況,如出現該種狀況則表示該法律文獻是處於無法證實狀況的另一種狀況。
  • 956例一、簡單方式是要明白敘述詞的構造和標引的原則條件,在敘述詞欄輸入字串詞,或在敘述詞表欄目選擇相關的字或詞以確認該等字或詞是否與系統內部已經構建的敘述詞相符。 圖16圖17在這裡,有必要強調本查詢系統中以中文筆劃選項搜查及輸入敘述詞檢索欄,容許用戶使用中文筆劃數方式找尋及選擇所需之敘述詞,再單擊後即可自動轉入敘述詞框內作檢索,此為不諳中文輸入法的使用者提供了不少的方便,也是該檢索欄的特點之一。
  • 957接著我們要確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這個敘述詞以輸入敘述詞欄中,檢索是以輸入敘述詞(最多可輸入三個敘述詞),並利用LegisMac系統內的變換、比較和邏輯運算方式,找出切合用戶需要的法律文獻檔。從資料顯示,我們的查詢系統以筆劃選項<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這個敘述詞搜查結果有109筆文獻檔符合上述的條件(見檢索結果欄)。圖18例二、實際上,在敘述詞欄中我們仍然大可以利用各種方式配合多種縮窄條件進行檢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看能否有效檢索到相關的內容。由於用戶的檢索要求往往未知能否直接準確地表達在檢索效果中,所以,每個敘述詞的使用(㢆述詞是敘述文獻的“語言”,只有這種能與自然語言作適當的進行匹配以達到文獻檔被檢索的效果。即是說,文獻的敘述語言同用戶欲檢索的語言必須是較一致的。)如果與用戶的要求是處於不太一致的主題,則單靠一個孤立的敘述詞是不能反映出用戶的提問邏輯。所以,必須採取某些方法來表示與構成一個提問的敘述詞之間的邏輯關係。又由於語言文字本身的各種複雜特點和
  • 958變化,也需要有一定的方法加以表示,以滿足檢索的要求。由此就產生了用戶的提問邏輯和具體表示的方式——即布林算子表示提問邏輯式。在LegisMac系統中,也存在有與(E)、或(OU)、非(N)這個分別表示邏輯乘、邏輯加與邏輯非的運算方式組配的敘述詞,又稱定性的檢索方式。這個操作的模式也可以用以下的例子說明:即需要加入多種縮窄條件——布林運算邏輯方式進行表示,以滿足檢索的要求。圖19查詢結果是:重複的組合例子,即是用(A)敘述詞非(B)敘述詞進行配搭,再把相關的1989年為確定年份作為縮窄條件,搜索出來的結果就有44筆文獻檔符合上述的檢索條件(見檢索結果欄)。 圖20
  • 959另一方面,也可按生效狀況提示(包括V=生效、R=廢止、P=部分生效、T=具時效性、O=其他狀況),語言文本提示以排除多項變數(例如:在狀況一項中只選擇生效及部分生效的法律,其他狀況的法律一項不被檢索)。這樣,就可以加快檢索速度及提高檢索的準確性。三、查詢結果查核和瞭解各種搜尋結果的展示方式有助提高查詢結果速度,其中包括:(1)刊登日(或年份),(2)法例文件類及(3)法例編號的順(倒)序作“簡列表”或“詳列表”排列。圖21(一)查看查詢結果技巧查看“簡列表”或“詳列表”內容,可以增加對各種搜尋詳盡結果等的瞭解。
  • 960圖22圖23(二)在查詢結果中查詢其他相關資料1.法例資料頁內容主要是由靜態與動態兩個部份內容組成靜態內容主要是介紹法律法規已記載,包括:法律法規編號、公佈日期、生效日期、語言文本的提示、待過渡條例之提示介紹等內容。
  • 961圖242.法例資料頁(動態內容)動態內容主要是在註記欄介紹法律的沿革及各項新舊相關法例交替的動態內容。主要是以“法例資料頁”中記錄法律法規的修改與被修改,廢止與被廢止之綜合性歷史沿革參考資料及其他的資料等。圖25
  • 962圖26圖27圖28
  • 進階搜尋|全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