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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論“一國兩制”的歷史必然性《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763—790楊允中*一、前言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個從未有過的嶄新政治詞匯──“一國兩制”開始出現在中國和世界各國的媒體。在這之前,不僅中外詞書、文獻從來未涉及過這一主題,即使西方學者也同樣無人敢於把自己思維方向向這個目標傾斜。1978年底舉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在鄧小平主持並引導下,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提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大膽果斷地推出改革開放的新路線,隨後又把“一個中心(經濟建設)、兩個基本點(堅持改革開放與堅持四項原則)”以及“發展是硬道理”作為指導國家發展的基本方針。20多年過去了,這期間中國發展之快、變化之大,不僅在中國歷史上,而且在國際上也都是空前的。如今,中國整體上達到小康水準,已成為世界經濟大國之一,成為國際市場一個重要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中國的發展成效不僅直接關係到十三億本國人民命運的改變和福祉的增強,而且也進而構成世界文明演進的巨大推動力。經濟上、物質領域內,中國走出了成功發展之路,政治上、文化領域內,中國的發展經驗正式形成了科學而完整的鄧小平理論,即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作為世紀偉人,鄧小平的名字已經載入史冊,鄧小平的功績受到中國人民和國際社會的普遍尊重。作為鄧小平理論重要組成部份的“一國兩制”思想不僅成為祖國和平統一的指導原則,而且在港澳兩地回歸以及港澳兩–––––––––––––––*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764個特別行政區的發展過程中展現出無比的生命力。作為目睹見證上述巨變的一份子,作為“一國兩制”實驗區和示範區的正式居民,我們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和感受尤其直觀、具體。此時此刻,感性的認識與理解固然重要,理性的認識與理解則更為必不可缺,因為,只有經過不斷提升的完整而正確的理解,才可以有效地推進“一國兩制”的實踐符合其初衷本意、不被誤解誤導。所以,對其進行深入而系統的研究交流,就自然成為特區堅持依法施政的一個重要條件,成為特區居民進行法治建設的一個切入點,成為特區政治社會生活中須臾不可離開的一件大事。“堅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旗幟,加強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僑務工作,堅持‘一國兩制’方針,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共同奮鬥。”這是中共十六大工作報告總結近5年以至近20多年改革開放十條基本經驗的其中一項。講社會主義不能脫離愛國主義,強調愛國主義不能背離社會主義,在某種意義上理解,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就是社會主義加愛國主義。在兩面旗幟下擴大團結面、增強凝聚力,通過愛國統一戰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和民族偉大復興,是現代條件下的施政治國一大成功經驗,也是古老中華文明、古老東方思維的一個合理繼承、延續和發展。在當今地球上,生存著數以千計發展階段不同的大小民族,組成近200個制度各有差異的國家,伴隨人類文明進程大大加快,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兼容化已成為全球範圍的一大發展趨勢,成為認受程度越來越高的共同性追求目標,成為跨越國別、民族、宗教等界限的普遍社會現象。此時此刻、此情此景,令我們不能不更加清醒地去思考、反思我們民族的發展軌跡和當今走向,不能不盡量深層次地觀察、思索我們祖輩所建立的偉業和經驗,代價和教訓,以便更理性、更科學地把握機遇、開拓進取,用現代智慧、現代理念去構思我們新時代的發展路向,去選擇得失比例最佳的發展戰略,去作我們自身應該作也可能作的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力求走出一條“節能型”社會發展之路,逐步推進民族偉大復興,以期達到富強、民主、文明的“大同型”社會理想境界。
765二、兼容並蓄、求同存異──中國傳統思維的一個核心要素“一國兩制”和整個鄧小平理論體系所以產生於當代中國,絕不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而是有其極其深遠的社會文化淵源和邏輯理論淵源,它不僅是馬列、毛澤東思想與理論的延續和發展,同時更是傳統中華文明世代相襲、傳承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港澳兩個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不僅是“一國兩制”和鄧小平理論體系的空前勝利,也是中華文明特別是體現求同存異、共同受益的傳統中國思維體系的空前勝利。講起我們的民族,要充份肯定其成份的多元性,但更要認同其結構的統一性、完整性,以及命運、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性。正如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指出:中華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民族。所謂“多元”,是指中華民族不是單一的民族,而是由56個兄弟民族所組成的複合型民族共同體;所謂“一體”,是指結成一個完整有機的整體。為什麼這個“多元”能夠納為“一體”,而且這個“一體”不是短暫的,已經經歷了數千年,並且世世代代還將繼續下去,歸根結底,就是中華民族凝聚力在起著主要作用。1“中華民族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複合民族,作為這個大家庭的民族凝聚力,則是建立在民族整體與各個部份利益一致的基礎上,通過長期的交往、融合、同化,特別在反對共同的敵人和建設新生活的實踐和鬥爭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有一點值得特別指出,即中華民族的56個成員,“儘管生活方式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上也有差異,但都希望有一個統一的國家,崇尚和學習作為中華民族主體的漢族的傳統文化,也就是說中華民族的各個成員,大體上有著反映於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有著基本一致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這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產生和發展的重要條件。”2各少數民族不僅同漢族長期交流、融合、同化,而且有的少數民族如蒙古族和滿族還先後建立起長達162年和267年的元、清兩代中央政權。中華民族是統一意識特別強烈的民族中最有代表性的,早在3000多年前就提出了中國“大統一”思想。統一歷來是大多數中國人的共同要求,歷–––––––––––––––1.張磊、孔慶褣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3頁。2.張磊、孔慶褣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學》,第3頁。
766史上無論哪個民族建立中央政權,都極力設法平衡、安撫外夷,擴大統一,追求民族統一、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及其維護凝聚力的一大特質。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說:“就中國人來說,幾千年來,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幾億民眾,從政治、文化上團結起來。他們顯示出這種政治、文化上統一的本領,具有無以倫比的經驗。”3美國歷史學家費正清也說:“儘管中國疆土廣袤而各地景象又千差萬別,但這次大陸始終維持一個政治統一體,而歐洲卻未能做到這一點,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維繫整個中國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比我們西方的更加根深蒂固,並且自古一直延續到今,可以說是更加源遠流長。”4中華文化是個涵義廣泛、不約而同、博大精深的概念綜合體。它是開明開放、自尊自強、大度大器的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共同奮鬥、協力開拓的成果,是其大吞大吐、大吸大納、去粗取精、經年積累的結果。其一體多元特徵是極為明顯的。“所謂一體多元,是作為文化中國的總體特徵。它指的是:以中華民族的歷史、苦難、命運、奮鬥、理想為血脈,以母語思維與傳統文化為大體,既有承繼又有延伸創新,既母性又多重,是多民族、多地域、多樣態、多語種、多變化的具有中國人文智慧與文明之光的新文化”5。這個文化具有和而不同的特點,是承繼孔子強調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哲理,本體為一,為和、為元氣、為根基;萬形則為多,為不同,為各有所長,為互補互動。這個文化是我們民族大家庭的所有民族共同創造的,也是各個民族賴以維繫和睦團結、共同發展的動力源泉。自20世紀末港澳先後回歸以來,傳統的中華文化更包容屬局部地區性質、有明顯中外交匯特徵的港澳“一國兩制”文化。中華文化以其無與倫比性、獨特性、大大豐富了世界文明的內涵,是全球性的主體文化之一。中華文化為西方的近代文明提供了物質基礎,而且有些方面還是西方現代科學技術的直接源頭。“15世紀之前,以中華文明為代表的東方文明曾遙遙領先於當時的西方文明。從漢代到明代初期,中國的科學技術在世界上一直領先長達14個世紀以上。”6–––––––––––––––3.費正清:《美國與中國》,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8年,第8頁。4.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頁。5.楊匡漢:《在一體多元中互動》,載《澳門歷史與發展》論文集,第15頁。6.江澤民:《提高全民族的科學素質》,見《院士科普書系》序。
767不錯,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以來,西方文明腳步大大加快,並改變了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平衡,但人類文明的進步從來不是各自孤立的。正如李約瑟所說:“現代科學技術的誕生經歷了幾個世紀的準備時期,在這個時期內全歐洲曾經吸收了阿拉伯的學術知識,印度的思想意識和中國的工業技術。”7中華文化綿延數千年,曾經對世界文明作出過重大貢獻,中華文化對於世界文明的最大貢獻,既包括造紙術、印刷術、火藥、指南針這古代四大發明,同時也應包括中國古代樸素而實用的多元哲學體系以及寬厚、熱情熱烈的禮儀傳統。古代四大發明是中華文化的象徵,是中華民族奉獻給世界的最偉大的技術成果。它們在世界各國廣泛傳播,改變人類文明的結構,對世界歷史進程起到革命性推動作用。不僅科技方面,就是倫理哲學、政治理想、文官考選制度、人文理念等深層次領域,中華文化也曾對西方文化的發展與成熟提供過諸多重要啟示。德國的萊布尼茨曾坦言:“我們在中華民族中發現了優美的道德,即在道德上,中華民族呈現著異樣的優越。”8看來,西方學者已開始調整對中華文明的認識定位,因為,“中華文明特有的凝聚力和包容性也許對西方強調個人權利與自由的自我中心主義是一副最好的解毒劑。”9顯而易見,中華民族不注重武力征服而崇尚精神感召的一貫風範,具有世界範圍的意義。三、拓展資源、集中智慧──統一戰線理念的實踐與發揮在中國,“統戰”和“政協”是社會政治生活中使用頻率很高的詞匯,也是大家最感輕鬆、最易接觸的詞匯。統戰與政協作為一種先進的成功的理念和制度早已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7.《東方和西方的對話》,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第6頁。8.馮天瑜、楊華:《中國文化發展軌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頁。9.方宇軍:《從中國到世界》,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頁。
768“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含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1997年9月12日,江澤民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指出:“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鞏固我們同黨外人士的聯盟。繼續推進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範化、制度化,使之成為黨團結各界的重要渠道。鞏固和發展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裡有四層意思:一是體現執政黨與參政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要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二是根據十六字方針,中共同民主黨派之間的合作、中共與黨外人士之間的聯盟具長期性、互為依存性、真誠性等特點;三是由人民政協體現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任務的推進,要有規範化、制度化的保障;四是新時期統一戰線的組成和活動要以“愛國”為宗旨、為準繩。統一戰線這種法寶地位和重要作用已被歷史和實踐反復證明,它不僅是奪取政權征途中被驗證是克敵制勝的一大法寶,而且在進入和平建設時期,在奪取和發展勝利成果過程中,同樣是不可或缺的一大王牌。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它的巨大威力已得到越來越多人士的認同。所謂統一戰線,係指“一些不同的階級階層、政黨、集團乃至民族、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共同目標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組成的政治聯盟。簡要地說,統一戰線就是一定社會政治力量的聯合。”10正如鄧小平所深刻地指出:“統一戰線仍然是一個重要法寶,不是可以削弱,而是應該加強,不是可以縮小,而是應該擴大。它已經發展成為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最廣泛的聯盟。”11所以,統戰–––––––––––––––10.引自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網頁。11.轉引自《中國政協》,2002年第10期,第21頁。
769是一種鬥智的學問,也是開放思維的表現,共贏共進理念的體現。它也構成我們民族智慧體系的一大要素和一大特點。中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在中國,除了執政的共產黨之外,還有8個參政的民主黨派。這8個民主黨派,都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挸的制定執行。中國共產黨對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中共處於執政黨的地位,領導著擁有13億人口的國家,非常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接受來自不同方面的監督。中共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的目的,就是為了互相監督。“對於共產黨來說,經常聽取其他黨派的意見,有利於及時發現和改正錯誤,有利於集中多數人的智慧,有利於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利防止和克服腐敗。實踐證明,一黨領導、多黨合作,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是中國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點,也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點。”12由於20世紀90年代之後民主黨派被定位為參政黨,由於加速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使然,同時由於政協具有不可取代的系列優勢,如人才薈萃,智力雄厚,能夠深入研究一些宏觀的、重大的、深層次的問題;代表性強,信息量大、能夠反映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位置超脫,視界寬闊,能夠比較客觀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下通各界,上達中央,能夠發揮民主渠道作用等等,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廣度、深度勢將繼續拓展。2000年11月李瑞環訪問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指出:“我們這個5000年文明古國,之所以歷磨難而綿延不衰,屢處逆境而昂揚奮起,就是因為有許多這樣博大深邃的思想,有一種內在的強大凝聚力。當代中國要發展、要振興,必須繼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特別要倡導‘和合’,強調團結”。13–––––––––––––––12.李瑞環:《訪問土耳其時的一次講話》,新華社2001年5月2日電訊。13.李瑞環:《會面香港各界名人士時的講話》,《中國政協》,2000年第12期,第6頁。
770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既是一件新事又是一件難事,既是實踐又是創新,因此,在堅持基本原則大前提下多講聯合、多講團結、力求不斷完善原有關係準則,力求營造一個大包容量、大聚合力的社會環境,把人、財、物這些體現人類文明物化成果的基因、元素凝聚在身邊,力求把寬鬆、寬厚、寬大的“和合”前景多方位、多層次、多向度地展示在世人面前,是需要認真關注的,因為唯“寬”字當頭方能形成公平競爭,方能化解矛盾糾紛,方能減小前進中的磨擦與阻力,從而方能有效地調整智力儲存與釋放,使民族偉大復興的人類壯舉更早地實現。四、“一國兩制”——三代國家領導人政治智慧的結晶1.和平外交——新中國成功面最大的活動領域在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探索追求過程中,中國人民的奮鬥目標不外有兩項:一是民族獨立、國家統一,即結束挨打受欺的地位;二是強盛中興、共同富裕,即告別挨餓受窮的命運。這兩項目標又是互為條件、互為因果的:不推倒三座大山、不推倒舊的統治制度、不實現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國家的繁榮富強、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沒有前提、就無從談起;國家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不夠,人民大眾不能迅速走上富裕之路,也就談不上真正的獨立、真正的自主、真正的當家作主。在東西方幾百年交往中,一個越來越得到普遍接受的成熟取向是:面對多元化多主體的不同理念、不同價值觀的爭辯對立,要設法尋求、認同、擴大共同點,也要設法擱置、淡化、化解不同點;要設法找到平衡點,也要防止衡突、矛盾的激化。推進這種求同存異的理性化行動,為人類當代思維提供深刻啟迪的大師正是周恩來。從1950年9月30日預示中國人民將進行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鏗鏘有力、義正詞嚴的聲明:“中國人民決不能容忍外國的侵略,也決不能聽任帝國主義者對自己的鄰人肆行侵入而置之不理”,到中蘇美英法五大國日內瓦會議,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推出到萬隆亞非會議求同存異講話的發表,從中日、中美之間民間外交的推動到尼克松訪華,中美簽署被譽為“周恩來外交風格”的各自表述形式的中美上海公報,周恩來的名字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直接連在一起。新
771中國外交活動的成功,標誌著中華民族傳統智慧達到前所未有的成熟高度;周恩來外交理論的全面、深刻與其實踐的堅定、務實,是國際關係史和外交史上罕見的,正如錢其琛所說:“周恩來的外交實踐可說是新中國外交史的縮影。稱周恩來同志為新中國外交的創始人、奠基者,他是當之無愧的。”14衹有堅持獨立自立的外交立場、外交傳統和外交風格,才能確保中國的聲音在國際事務上受到尊重,才能使中國的主權不受任何形式的損害。早在建國初期,針對一些人對“一邊倒”的機械理解,周恩來即指出,“一邊倒”並非倒向某一國,而是倒向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和進步人類一邊,意味著在政治上必須同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團結起來;“倒”並非倒在人家懷㝯,也並非依賴人家,而是指在外交方面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態度和基本立場。他指出,“一邊倒”的實質就是國際統一戰線,明確反對什麼,聯合什麼。對兄弟國家戰爭上是要聯合,但戰術上不能沒有批評;對帝國主義國家戰略上是反對的,但戰術上有時在個別問題上是可以聯合的。不能理解為無條件地倒向蘇聯一邊,或是與美國的絕對對抗。1550年代中期,周恩來又指出,就社會制度來說,我們走社會主義道路,不走資本主義道路,在這個問題上是沒有中間路的。但是講到國際關係,就不能簡單地說,社會主義國家什麼都好,非社會主義國家什麼都不好,把兩個世界搞成鐵板兩塊,互不來往,互相攻擊,那就不是和平共處了,就會推動戰爭。這樣就是製造國際緊張局勢,不是緩和國際局勢了。這樣對我們是不利的。16當時的周恩來就認為:東西方兩大體系、兩大陣營裡都有大國和小國,採取什麼樣的社會制度是各國人民自己的選擇,別國不能干涉,干涉也不會有好結果,而應該在和平共處的國際環境中,由社會實踐來檢驗哪一種社會制度更為優越,給人民提供選擇的機會。正基於對這個問題的深思熟慮,周恩來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思想也就逐步趨於成熟,並發展成為指導國際事務的系統理論。–––––––––––––––14.《周恩來外交文選》,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第4、5頁。15.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54頁。16.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273頁。
772根據《亞洲事務》雜誌董事長兼東方戰略研究總裁法國人貝齊爾(SergeBerthier)的觀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以發生巨變,“其中的一個因素是,中國大陸具有很好的自我組織和安排的能力,在機制和體制的改革方面做得很好。這其中,有著對自己的獨特思想文化的繼承,擁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中國大陸正處在一個很有意思的階段,從經濟上、文化上消除了150年來的恥辱。這是一種再生、復興或者說崛起,這完全歸功於自己,關鍵是不再衹是模仿他人或者剽竊;自8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是將古老的一套東西用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從而出現了很好的政經發展趨勢。”17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接見出席中印兩國政府談判印方代表團成員時,首次提出了著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說:新中國成立後就確立了處理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根本出發點是:國家不分大小、強弱、富貧,不論社會制度、意識形態、文化傳統和發展道路的異同,應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友好協商、互利合作、求同存異、和睦相處、反對一切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以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18這五項原則已成為當前解決國際關係的一項公認的基本準則,它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和尊重,它也必將繼續指導國際關係沿著正常的軌道發展。1972年2月28日,中美上海公報的發表,是國際外交史上的嶄新一頁。尼克松的到訪被譽為“改變世界的一周”,“東西方兩大國‘20’多年來的第一次握手”,不僅顯示出新中國開始全面走向世界,而且也表現周恩來外交藝術取得又一成功。關於台灣問題,在公報中,中國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場:“台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軍必須從台灣撤走。堅決反對任何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動。”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衹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17.貝齊爾:《怎樣正確認識中國及國際問題》,香港,《中國評論》2001年1月號,第84頁。18.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206頁。
773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後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台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這種採取分別表明各自立場的別具一格的獨特做法,是周恩來外交藝術的一個創造,也是中外外交史上的創造。“周恩來外交思想的基本方面,不僅為新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學奠定了理論基礎,形成了總體框架,而且也為80年代我國外交政策的調整提供了重要依據。”19從縱向來看,周恩來外交思想與舊中國的外交思想根本不同,他的外交思想是中國近、現代進步的國際政治及外交思想歷史的邏輯的發展,是站在時代前列的首創;從橫向來看,周恩來的外交思想同資產階級的外交思想有著本質區別,與前蘇聯的外交思想也有很大的差異,他的外交思想具有中華民族的傳統和中國特色。”20到鄧小平時代及其以後的20多年間,中國的和平外交、開放外交、雙贏外交又取得一次次新的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越來越成為全球發展的一個動力來源,越來越被推到國際舞台的中央。總之,主張互相尊重主權、平等互利、互通有無、求同存異、和平共處、多體共贏的嶄新理念,既是推行新型外交事務的指導原則,又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最佳出發點,這些原則既是古老中華文明、東方文明在新形勢下的升華與晶化,又是現代理性思維的集中體現。2.顯示政治智慧的重要決策佔人類1/5的中華民族面前,新的奮鬥目標更加輝煌、更加偉大。本來要把一窮二白、千瘡百孔的國家建設好,世世代代在貧困、疾病、愚昧、落後邊緣掙扎的同胞逐步過上像樣的日子,讓站起來的中國人更快地富起來,這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遺憾的是,在戰爭破壞的經濟尚未恢復的情況下,國際上又有人把戰爭強加在中國人的頭上,為了應付一場關係家國興衰的戰爭,中國人民又耗盡了有限的資源和寶貴的數年時間。戰爭打贏了,但戰爭的後遺症卻拖了半個多世紀──台灣問題因美國的軍事干預–––––––––––––––19.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194、195頁。20.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337頁。
774而複雜化。與其他相關問題一樣,解決台灣問題和香港澳門問題有其相似相近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戰性,是考驗中國領導人智慧的一大難題。同國際上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推進和平外交相適應,20世紀50年代在堅持“一個中國”大原則、大前提之下解決台灣問題的構想實現了兩個歷史性轉變;一是由“一定要解放台灣”、武力解放台灣向和平統一台灣的轉變,二是由實行同大陸一樣的制度向保留原有制度、原有體制、原有人事的高度自治模式轉變。以毛澤東、周恩來為代表的中共最高決策層,在堅持“一個中國”思想的基礎上,準備以武力統一中國的同時,也從未放棄政治解決台灣問題的努力;不僅通過一切可行途徑促進台灣問題的盡早解決,而且越來越清晰地勾劃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早期科學構想。50年代中,作為國家最高決策人,毛澤東就和平解放台灣表示:“我們都是中國人,三十六計,和為上計。”1956年4月,毛澤東又提出了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以誠相見,來去自由等原則。毛澤東還提出過要與台灣國民黨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說“我們同蔣介石也是這樣的微妙的關係。我們要同他恢復友好和合作的關係。我們過去合作過兩回,為什麼不能合作第三回呢?”211958年10月,毛澤東說,“中國人的事衹能由我們中國人自己解決,一時解決不好,可從長商議,我們兩黨間的事情很好辦。”在毛澤東構想基礎上,周恩來長期以來全面深化、全面推進這一系列構想的實踐,為後來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定型作了大量奠基工作。1955年4月周恩來指出,如果美軍撤退,我們是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的,如蔣介石接受,我們歡迎他派代表來北京談判。“衹要蔣介石同意中國的和平統一,同意和平解放台灣,並且派代表來京談判,我們相信即使蔣介石本人中國人民也可以寬恕他。但蔣介石必須承認中央人民政府,不能自稱代表中國。”225月13日,周恩來在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首次提出;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有兩個可能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以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周恩來的報告,標誌著中國政府根據當時歷史條件制定的新戰略方針的開–––––––––––––––21.《毛澤東外交文選》,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第274頁。22.《共和國重大決策的來龍去脈》,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5頁。
775始。同年7月30日,周恩來指出:“衹要美國不干涉中國內政,和平解放台灣的可能性將會繼續增長,如果可能的話,中國政府願意和台灣地方的負責當局協商和平解決台灣的具體步驟。”2360年代初,周恩來多次重申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不能成為美國佔領下的保護國,也不能搞兩個中國。在國共第三次合作問題上,他表現了堅定的原則性和靈活的策略性,並將毛澤東提出的許多重要原則,歸納、概括為有名的“一綱四目”。“‘一綱’即台灣回歸祖國。‘四目’是:(1)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的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決定進行;(4)雙方互約不派遣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這實際上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原始構想。24“到這時,毛澤東和周恩來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的想法有了進一步的發展。”25“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人有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的,是‘一國兩制’理論的思想來源和理論準備。”26這40年前形成的“一綱四目”,不僅成了20多年前鄧小平“一國兩制”理論的基礎,而且至今仍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重要依據。不久,周恩來又托人轉告陳誠:“台灣歸還祖國以後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權利,除外交以外,軍隊、人事均可由台灣朋友自己來管。他說:過去送去的信件雖然是一些朋友個人寫的,但政府是支持的,我們個人在政府中擔任的工作可以變更,但對台政策是不會變的。”27“中共第一代領導集體從武力解放台灣的決策到最終形成以‘一綱四目’為核心的系統化、定型化的對台政策,體現出中共對台政策的深化,無疑對中共第二代領導集體確立“一國兩制”基本國策起到奠基作用。”28如果就“一綱四目”政策與“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加以對比,那麼,兩者之間–––––––––––––––23.《人民日報》,1995年7月31日。24.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163頁。25.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毛澤東到鄧小平》,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49頁。26.錢淦榮:《鄧小平理論概論》,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1999年,第261頁。27.李宏:《理性與藝術外交大師──周恩來》,第163頁。28.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統一》,武漢出版社,1999年,第149頁。
776的內聯繫便一目了然:兩者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國家必須實現統一,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當局是控制省級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或特區政府,反對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兩者都是針對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的實施方案,強調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兩者都主張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主體部份,其政府是中央政府,台灣當局是地方政府的前提下,台灣保留原有社會制度和軍隊,享有高度自治權,兩者都強調在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當局已不具有代表中國的資格,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堅決反對任何將台灣問題“國際化”的陰謀,堅決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兩者都強調平等互信,維護民族大義,對後代、對歷史負責。因此,講“一綱四目”已經包含“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基本框架,是公正客觀的。“國家統一觀是中國共產黨制定對台戰略的基礎,是中國共產黨關於國家統一大業的基本觀點的總和,直接決定對台政策的基本內涵和策略手段的運用。‘一國兩制’基本國策與‘一綱四目’政策體現的國家統一觀,基本原則上是一致的。”29在台灣與大陸即海峽兩岸走向和解、和平過程中,由於雙方力量對比的懸殊和基本理念的差異,擴大理性化思維、建立開放型思維,是至為重要的,而堅持下述基本點更形重要。(1)台灣問題的存在是20世紀40年代後期中國內戰的後遺症。但台灣和大陸是中國版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2)1949年後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行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台灣政權是偏安一隅的地方性政權,無法律和事實根據繼續代表中國人民說話。(3)台灣問題最後解決採用和平方式還是非和平方式是中國內政,是中國人民不容剝奪的權利。要力爭以和平方式最後實現兩岸的統一,但不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4)解決台灣問題以不損兩岸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對台灣同胞的現狀和處境會給予最大限度的照顧。–––––––––––––––29.婁傑:《中華文化與祖國統一》,第154頁。
777(5)領土完整性、主治權統一性體現全人民最大利益,不容許任何外來干涉,不容許一個中國分割成兩個主權主體。(6)統一之後大陸和台灣實行的社會制度不同,雙方井水不犯河水。這就叫“一國兩制”,根據鄧小平、江澤民、錢其琛等多次代表大陸一方所作的承諾,台灣可以保留軍隊,保持原來的政府架構,這是比港澳更加寬鬆的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7)大陸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底線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標準演繹是:“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衹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才能實現和平統一。”30關於台灣未來實踐“一國兩制”的模式,肯定比香港、澳門還要寬鬆,正如錢其琛於2001年9月10日在《21世紀的中國與世界》論壇上的講話所指出:“‘一國兩制’是兩岸統一的最佳方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解決台灣問題,可以實行比港澳更寬的政策。比如:台灣可以繼續使用台幣;繼續保留軍隊;繼續作為單獨關稅區;繼續保持政府架構;大陸不會收取台灣一分一厘的稅收;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台灣企業家保有原有財產;台灣人事自主,大陸不派官員去台灣任職,如此等等。”31上述政策中最突出的兩點是(1)“繼續保留軍隊”,而不需像香港、澳門那樣由中央派駐軍隊;(2)“繼續保持政府架構”,而不需像香港、澳門那樣要重新在當地推選行政長官並經中央任命,也不需重新組建有本地特點的行政、立法、司法架構。主要由於國際因素的干擾,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目標至今尚未實現,但海峽兩岸的關係早已發生了今非昔比的深刻變化。改革開放後20多年間台灣居民前往大陸探親、旅遊、交流、作生意已成不可阻擋的發展大勢,為兩岸雙方、特別是為處境日趨艱難的台灣經濟帶來極大的支撐作用,也為兩岸最終走向和平統一奠定了基礎。最後解決台灣問題離不開“一國兩制”原則的靈活實行,離不開兩岸人民理性的推動,特別是離不開大陸與台灣雙方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四方面因素對比關係的此消–––––––––––––––30.錢其琛:《在首都各界紀念江澤民關於解決台灣問題八項主張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1998年1月27日第1頁。31.《澳門日報》2001年8月11日A4版。
778彼長、此長彼消的作用結果。政治手段是最後的結果,軍事手段是必要的準備,更為務實、更為有效的是經濟、文化兩方面的合作、交流,衹要大陸“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路線不受干擾,衹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第三步目標能夠依期推動,那應假以時日,當大陸有更強的經濟實力、有更高的發展成果、有更多元化的消費需求,即大陸磁場有更大吸引力令台灣無可擺脫時,兩岸和平統一也就真正到了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收獲季節了。3.港澳有幸成為實踐“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這兩個珠江口上的城市,所以一直拖到20世紀末才得以回歸,說明不僅改革開放後鄧小平系統提出“一國兩制”是他政治智慧的集中體現,而且早期毛澤東、周恩來在我大軍壓境、兵臨城下情勢下,有意擱下來由“暫時不動香港”的決策轉為實行“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方針,也是政治智慧的高度表現。後一個政治智慧是前一政治智慧的淵源,前一政治智慧是後一政治智慧的創造性發展。當我們國家整體上實現了小康,當我們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為全國普通百姓帶來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好處,當北美、西歐、亞太這世上三大發達板塊都在為內銷疲軟、失業高企、增長乏力而苦惱時,“山那邊有好地方”──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大陸,依然充滿活力、後勁十足,當人們深深地懷念指引中國航船及時轉向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時,人們不會忘記這引發中國巨變過程的一個重要因素-外資的及時進入,而2001年總額已達3935億美元的到位“外資”中,港資佔了一半以上。香港、澳門在20世紀50-70年代中國被禁運封鎖時發揮了不可取代的特殊利用價值,80年代後中國開始同世界接軌的大潮中港澳兩地所發揮的特殊作用更是不可取代。不妨說,如果沒有當年毛澤東、周恩來的遠見卓識,那麼包括改革開放後的這段歷史也許會有另一種寫法。20世紀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共中央對港澳的意向是一時不急於解決。當毛澤東、周恩來決定在香港、澳門問題上保持現狀,主要基於兩個考慮:一是在美國和西方國家於朝鮮戰爭後對中國實行經濟封鎖的條件下,香港和澳門保持原狀對打破封鎖有利;二是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香港和澳門可以成為新中國引進外資、技術和人才的特殊渠道。
7791951年周恩來對新華社香港分社作指示指出:“我們對香港的政策是同西方鬥爭全局的戰略部署的一部份,暫不收回香港,維持其資本主義英國佔領不變,是不能用狹隘的領土主權原則來衡量、來作決定的。我們在全國解放以前已決定不去解放香港,在長期的全球戰略講,不是軟弱,不是妥協,而是一種積極主動的進攻和鬥爭。”32基於防止美國插手香港問題的考慮,毛澤東和周恩來在1957年正式提出了保持香港和澳門現狀,為我所用的政策。劉少奇1956年12月29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講到:“我們國家有百分之九十幾的社會主義,搞百分之幾的資本主義,我看也不怕,有這麼一點資本主義,一條是它可以作為經濟的補充,另一條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會主義經濟作比較。”331957年周恩來指出:“我們不能把香港看成內地,對香港的政策與內地的不是一樣的。如果照抄,結果一定不好。因為香港現在還在英國統治下,是純粹的資本主義市場,不能社會主義化,也不應該社會主義化。香港要完全按資本主義制度辦事,才能存在和發展,這對我們是有利的。”34毛澤東在1959年又提出,“香港還是暫時不收回來好,我們不急,目前我有用處”。在以後與外國客人的談話中,毛澤東又多次說,現在我們暫時不談香港問題。到1960年,周恩來又對港澳問題提出“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總方針。35針對國際上有人借港澳問題提出非難,中共中央於1963年3月8日首次公開聲明:“香港、澳門這類問題,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問題”;對於這類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以前維持現狀”,“中國人民並不需要在香港、澳門問題上顯示武力,來證明自己反對帝國主義的勇氣和堅定性。”–––––––––––––––32.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第350、351頁。33.楊親華、科傑:《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載《毛澤東思想論壇》,1997年第3期。34.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第351頁。35.1956年12月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的講話》,轉引自孫志明:《從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國》,江西高校出版社,2001年,第180、181頁。
7801972年3月8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主席,指出:“香港、澳門是被英國、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所謂‘殖民化’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區的名單之內。”同年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批准非殖民地化委員會報告,確認中國對香港、澳門的立場和要求。到1973年毛澤東又說,“我們現在對香港也不急。我們甚至不會去碰澳門。如果我們真的想去碰澳門,最多也衹會碰一點點。因為它是葡萄牙從明朝就開始緊緊掌控的地方。”36毛澤東1974年對英國人說,剩下一個香港問題,我們現在也不談。到時候怎麼辦,我們再商量吧。是年輕一代人的事情了。371974年,周恩來在病中重申對香港採取特殊政策,並指出香港在收回之後,可以在一定時期實行資本主義。這不僅明確了收回香港的時間表和通過談判解決香港問題的方式,而且還提出了保留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設想,成為“一國兩制”方針的歷史起點和邏輯起點。38長期以來,香港、澳門扮演了極為特殊的角色,成為實行“長期打算,充份利用”方針的目標。廖承志曾形象地把港澳描繪成大陸的“兩個鼻孔”。國務院港澳辦前副主任李後在澳門回歸後回憶說:“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對外、對內都講了我們黨對香港的政策,香港暫時還是不收回為好,我們不急,對我們還有用處。總理講的比較更多一點,他就是說,香港是一個氣象台,是個觀察站,是個交際處。”39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工作重點開始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國內形勢也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變化。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領導集體,以審時度勢、高瞻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全面加速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36.《美中70年代基辛格、毛澤東周恩來密談曝光》,台灣《中國時報》,1999年1月10日。37.《毛澤東外交文選》,第502、606頁。38.楊親華、科傑:《毛澤東、周恩來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決策》,載《毛澤東思想論壇》1997年第3期。3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新中國重大決策紀實》,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213、214頁。
781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出,“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同日,鄧小平出席全國政協舉行的座談會上說:“今天是個不平凡的日子,今天有三個特點,第一,今天是全國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第二,中美關係實現了正常化;第三,把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提到具體日程上來了。”40稍後他又明確表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衹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後,鄧小平全面加快對台灣回歸祖國問題的解決。他反復地講:我們是尊重台灣現實的,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不動,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台灣人民的收入不會減少,衹會增加。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我們當然希望並力求以和平方式解決,但我們不能承擔這麼一個義務: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實現統一祖國的願望。我們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來。“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411981年8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台灣、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樞時進一步指出:台灣不搞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不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國資本不動,甚至可以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我們力求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的現狀也可以不變,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個區,還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兩岸實現“三通”沒有先決條件;歸根到底,中國的統一要由台灣海峽兩岸的領導人和人民來決定,首先希望兩岸的領導人為中華民族的歷史來做這件事,這在歷史上是要大書特書的,希望台灣的一些領導人把眼界放寬一點,放長遠一點。42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宣佈了《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在這份被稱為“葉九條”的文獻中談到:“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40.引自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當代中國出版社,2001年,第234頁。41.《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06、107、109頁。42.《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第200頁。
782權、合法繼承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這不僅是“一綱四目”方針在新形勢下的具體化,而且也把後來定型的“一國兩制”方針輪廓全部㟝劃了出來。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接見一位海外朋友說:“九條”是以葉劍英委員長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43至此,“一國兩制”思維第一次以規範化的語言表述出來。1982年10月,鄧小平說,我們不用我們的制度和思想統一台灣,台灣也不可拿它的制度和思想來統一大陸,衹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可以談得上合作,相互容納,台灣保持台灣的制度,大陸保持大陸的制度,這樣就不發生你吃我,我吃你的問題。如果我們要用我們的制度和思想統一台灣不現實,不可能,那就衹有用武力,我們現在不採取這個方法,目的是讓我們民族統一起來,著眼於民族利益。441983年6月,鄧小平進一步指出:“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45中共誠意投桃,台灣有心報李。據悉,蔣經國秘密派國民黨退役陸軍少將沈誠先後三次前來北京商談祖國統一問題,受到鄧小平、楊尚昆、葉劍英、鄧穎超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1987年3月29日,沈誠帶著國家主席楊尚昆致蔣經國的一封親筆信回到台北,面呈蔣經國。4月4日蔣經國對沈誠說:“我覺得中共是有誠意的,黨對黨中央層次的談判是可行的”,“現已到了該下決心的時候了”46遺憾的是,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突然逝世,使兩岸重新靠攏的努力被擱置,統一大業遇到了新的困難。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準備用“一國兩制”辦法解決香港問題的立場。一是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的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43.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第235頁。44.劉強倫、汪太理:《鄧小平卓越智慧》,第235頁。45.《鄧小平文選》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頁。46.《國防》雜誌,2000年第3頁。
783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47再一個問題,是1997年後中國採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香港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甚至大部份法律都可以保留,當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將實行資本主義,現行的許多適合的制度要保持。”48第三個問題是,中英兩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從現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現大的波動。鄧小平這份《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的重要談話,表明用“一國兩制”構想最後解決香港以及澳門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1984年2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再次明確地表示:“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制度。”49這樣,“一國兩制”構想便成為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的理論依據,正式進入其實踐化的歷史階段。通過“一國兩制”解決港、澳、台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大業問題,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一大特色,是堅持開放思維的一大創舉。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這個新事物不是美國提出來的,不是日本提出來的,不是歐洲提出來的,也不是蘇聯提出來的,而是中國提出來的,這就叫做中國特色。”50中國政府為解決香港問題所採取的立場、方針、政策是堅定不移的。那就是:“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51在最後解決台灣問題尚需付出耐心的情勢下,鄧小平當機立斷、不失時機地把“一國兩制”構想成功地用在香港、澳門兩大歷史遺留問題的解–––––––––––––––47.《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49頁。4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頁。49.《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2頁。50.《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8頁。51.《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8頁。
784決。香港問題的解決自1979年3月29日鄧小平會見香港總督麥理浩開始,至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淩晨,中英香港政權交接儀式在香港正式舉行為止,前後用了約18年時間。香港正式回歸祖國,標誌著我國人民洗雪了百年國恥,標誌著中國人民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從1986年6月30日中葡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首輪談判,到1999年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中葡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在澳門正式舉行為止,前後共用13年半時間。這是關於“一國兩制”構想的第二次偉大實踐並取得圓滿成功,這是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國第三代領導人,繼成功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推進國家和平統一大業的又一歷史性勝利,其巨大意義不下於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標誌著殖民制度在中國和整個東方的徹底結束,標誌著中國人自主全面行使國家主權的偉大時代業已正式開啟。五、“一國兩制”──多領域理論創新的集中體現1.敢於堅持開放思維“一國兩制”理論的提出是在改革開放之初,個人迷信、“兩個凡是”影響尚未完全消除,新的發展路線尚待完善,新的認識體系尚待形成之際,因此,它首先是堅持實事求是、改革開放的積極成果,是改革開放成功的一個重要標誌。鄧小平把開放當作一個需長期堅持的戰略問題,“我們將長期實行對外開放,願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世界一切國家建立、發展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關係”,“如果說在本世紀內我們需要實行開放政策,那應在下個世紀的前50年內中國要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不能離開這個政策。”“如果開放政策在下世紀前50年不變,那麼到了後50年,我們同國際上的經濟交往更加頻繁,更加相互依賴,更不可分,開放政策就更不會變了。”52“現在任何國家要發達起來,閉關自守都不可能。我們吃過這個苦頭,我們的老祖宗吃過這個苦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第一個–––––––––––––––5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2、70、103頁。
785五年計劃時期是對外開放的,不過那時衹能是對蘇聯東歐開放。以後關起門來,成就也有一些。總的來說沒有多大發展。當然還有許多內外因素,包括我們的錯誤。歷史經驗教訓說明:不開放不行。”“中國要謀求發展,擺脫貧窮和落後,就必須開放。開放不僅是發展國際間的交往,而且要吸收國際的經驗。”53不開放,人類文明的成果就吸不進來;不開放,就不能互通有無,不能把別人的知識、經驗“洋為中用”:不開放必然會導致封建意識、個人專斷、一言堂作風的泛濫;不開放,沒有發展的參照物,就不能顯示出所選定制度的先進性。所以,開放不僅意味㟚要把長期封閉的國門打開,而且也意味㟚要把蘊藏巨大潛能的民族智慧之門打開。2.姓資姓社靠實踐檢驗,兩制可以共生互補鄧小平認為對於資本主義的東西,亦要有個科學的能度,㟚重強調了社會主義“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他指出:“中國的主體必須是社會主義,但允許國內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比如香港、台灣。大陸開放一些城市,允許一些外資進入,這是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有利於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54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國兩制”的主體,是“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可以容許在自己身邊,在小地區和小範圍內實行資本主義。我們相信,在小範圍內容許資本主義存在,更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55在講到“一國兩制”中的兩種制度的關係時,鄧小平一再指出:“‘一國兩制’也要講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國家㝯允許一些特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搞一段時間,而是搞幾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否則怎麼能說是‘兩制’呢?就變成‘一制’了。”56–––––––––––––––5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90、266頁。54.《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9頁。55.《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03頁。56.《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9頁。
786鄧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講話中,更直接地提出:“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7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國兩制”也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特徵。鄧小平指出:“我們搞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才制定‘一國兩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許兩種制度存在”,“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58現代社會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都是人類整體文明的組成部份,它難以被政治因素或民族因素所分割、所壟斷。因此,不利用資本主義所達到的科學技術上和文化上的成就,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就不可能實現向中級階段、高級階段的提升。這就是說,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要趕上和超過在科學技術和經濟上佔優勢的資本主義國家,必須合理利用資本主義世界已積累起來的資金、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等。今日的台港澳已基本達到或接近中等發達國家發展水平,且直接構成國際市場的組成部份,充份利用三地資源就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事半功倍的有效途徑。3.中央集權制與聯邦制的科學組合鄧小平1984年對“一國兩制”作出解釋:“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9這兩種制度係指兩種主要的社會制度──資本主義制度與社會主義制度,但也同時包含對國家制度的全新創造性構建,隨著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下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高度自治,在原中央集權制的國家制度中便開始含有聯邦制的某些特點,即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或者整體與局部的關係,–––––––––––––––57.《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2頁。58.《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7、218頁。59.《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8頁。
787已不再是單一的中央集權制。“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上,在整體與局部關係上,既不是聯邦制,也不是中央集權制,而是結合了兩種形式的特點,有聯邦制特點,也有中央集權制特點,是一種中國式智慧產生的新的國家形式。”60一旦台灣問題最終以和平方式加以解決,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成立一個政策更加寬鬆的特別行政區,那麼這種新型的國家形式將更具中國特色,更能體現前所未有的理論創新精神。在單一制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允許設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別行政區,是“一國兩制”方針的一項重要原則和內容。據此設立的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既具有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一級行政區域相同的法律地位,也具有與其自身地位相適應的特殊的實行高度自治的法律地位。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們可以實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享有和行使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法比擬的高度自治權。這是對單一制國家地方傳統權力範圍的一種突破,使中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帶有複合制的某些特徵。4.和平共處思維的拓展鄧小平總結國內外形勢和社會實踐的新特點,明確地指出:“現在進一步考慮,和平共處原則用之於解決一個國家內部的問題,恐怕也是一個好辦法。根據中國自己的實踐,我們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來解決中國統一問題,也是一種和平共處。”61這無疑是對傳統和平共處理論的最新發展。基於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歷史和現狀,互相之間不宜採取以大吃小或以小吞大的解決辦法,不宜訴諸武力,強行解決,因為這樣做對各方都不利。用“一國兩制”的構想來解決台灣、香港、澳門問題,可以避免在亞太地區乃至整個國際社會引起政治動㡕,有利於世界和平和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振興中華的現代化大業;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同屬中華民族,共同的民族感情、民族利益和民族精神,以及共同的民族文化傳–––––––––––––––60.葉自成:《新中國外交思想:從毛澤東到鄧小平》,第358頁。61.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增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4頁。
788統和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質,決定了可以採取和平方法,以“一國兩制”構想解決國家統一和民族繁榮問題,因而“一國兩制”便為仍處分裂狀態的國家實現和平統一提供了一個嶄新的途徑和嶄新的模式。擴大地講,這種新型和平共處思維對解決國際間任何因經濟利益或因宗教、種族、民族等文化差異而存在、積累、甚至惡化中的糾紛、對立、矛盾、抗爭,也是一積極而有價值的啟示,它將推動、促進人類求同存異、寬鬆容忍、智慧理性的行為準則的普遍建立。“世界上一系列爭端都面臨著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還是用非和平方式來解決問題。總得找出個辦法來,新問題就得用新辦法來解決。香港問題的成功解決,這個事例可能為國際上許多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有益的探索。”62可見,“一國兩制”思想的本質是和平,是以爭論雙方、矛盾雙方的互利雙贏為最高宗旨和最終歸宿,雙方都是勝利者,都沒有吃虧和失敗可言。5.對統一戰線理論的發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整個國家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統一戰線也出現了新形勢、新格局。“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使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在性質、對象和任務等方面形成了許多新的特點,使統一戰線的理論和實踐增添了許多內容,從而發展了傳統的統一戰線理論。“一國兩制”的構想,使新時期統一戰線在性質上大大不同於過去。愛國、民族統一,成為統一戰線的旗幟。衹要尊重自己所屬的中華民族,擁護祖國統一,都是愛國者,都是愛國統一戰線隊伍中的成員。鄧小平在闡述新時期統一戰線性質時說:“凡是炎黃子孫,不管穿甚麼衣服,不管其立場是甚麼,起碼都對中華民族有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這種自豪感的。”“未來香港政府的主要成份是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衹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63“一國兩制”充份反映和體現這種民族要求,從而使大陸人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民族獨立、國家統一的旗幟下集合起來、團結–––––––––––––––62.《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9、60頁。6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60、61頁。
789起來,因而新時期統一戰線的愛國主義性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突出了,其內涵更加充實了。隨著“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實踐,愛國統一戰線的外延大大擴充了,既包括大陸廣大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愛國者,也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所有擁護祖國和平統一的愛國者,可以說,包容了一切有愛國心的炎黃子孫。這樣,“一國兩制”就為如何擴大和加強愛國統一戰線,提供了新的可行方式,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大團結的最好模式和最佳選擇,同時也為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奠定了更加有利的基礎。 6.現代憲法學理論的一大突破“一國兩制”是鄧小平一個深思熟慮的科學構想,不僅對於實現中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對政治學與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同時也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新經驗、新方法,具有現實的國際意義。它屬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嶄新內容和理論突破,是現代政治學探索與研究的一項具有歷史意義和時代意義的重大成果,也是現代憲法學和現代政治學研究的全新課題和重要組成部份。如果以美國憲法的制定為標誌,現代憲法發展的226年過程中,不管屬於那一個法系憲法,它所規範和保障的社會制度都是單一的。但1982年中國憲法由於寫進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的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一方面標誌著“一國兩制”已進入法制化階段,有了國家根本大法的保障,另一方面則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的包容量擴充了,成為全球唯一包容兩種不同社會制度的憲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總結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教訓,並根據中國具體國情,解決了在落後國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包括“一國兩制”在內的關於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系列理論和方針政策,並取得了相當成效。大陸在公有制基礎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內搞活,對外開放,並實行以大陸的社會主義經濟為主體,香港、澳門和台灣的資本主義經濟為補充的經濟領域。“一國兩制”這一嶄新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
790成部份,是對原有社會主義理論框架的重大突破,是社會主義憲政建設的新創造。“一國兩制”構想的豐富內涵,包括“一國兩制”與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三步走”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關係問題,關於必須在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體現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問題,關於“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兩制”任何一方都不能改變對方,井水河水互不相犯的問題,關於高度自治與保留中央的一定權力的關係問題,關於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問題,關於必須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行適合於港澳情況的民主政制以保持港澳長期穩定的問題,等等。這就使得“一個兩制”的構想進一步系統化和理論化,並構成了鄧小平理論,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一個重組成部份。
791教育改革的脈絡《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791—796蘇朝暉*–––––––––––––––*教育暨青年局局長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澳門教育制度經過教育界和社會各界多年的討論和諮詢,經立法會通過,於1991年正式頒佈成為第11/91/M號法律。為了落實該法律中的規定,並且完善這個剛誕生的教育制度,在過去12年間,頒佈了多項補充性法規。時至今天,澳門教育已在一個具規模、有系統的制度下運作,回顧過去的12年,澳門教育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包括實行免費教育,由原來只有公立學校學生享有的免費教育,發展至現在所有入網的公、私立學校,超過八成以上由小學教育預備班至初中的學生均可獲得的十年免費教育;此外,學校亦可透過一些相關的法規,使之無論在開校辦校、行政管理,以致教學上各方面都可以有規可循。踏入21世紀,隨著特區政府的成立,澳門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新定位已被確定,加上教育理論和科技知識的新發展等等,有需要對供應人才,影響未來本澳社會發展的教育制度作出檢討,以及對現行的澳門教育制度法律作出修訂。為此,特區政府在2002年施政方針中特別提出有需要評估澳門教育制度,並計劃在2003年開始,對教育制度法律進行修訂。為此,教育委員會成立了由常設委員會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跟進檢討教育制度的工作,2002年內,共舉行了16次會議,對教育制度法律的各個組成部份進行了深入而詳細的討論,為制定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打下了良好的專業和民意基礎。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是以“持續進步、發展有道”為主題,此主題是本於四個理念,即全民教育、終身學習、多元發展和質素提升,其中以質
792素提升為最核心的理念,所以修改建議的內容主要是以提升學生的質素為目的,新的修改建議文本建基於過去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基礎上,加入新的元素和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內容,從而解決過去12年所遇到的各項教育問題,同時,為將來的教育發展創建新道路,為本澳和國家輸送人才,配合整體社會的發展。建議文本共分為五大部份:第一部份為教育目標,因應時勢調整、修補、增加及刪除過去的教育總目標和各教育階段,即幼兒、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的目的,以配合澳門現時政治、社會和經濟的情況,讓這個多元的教育制度能確保教育機會的均等,並建立一個全民教育和終身學習的環境,使澳門成為一個自強不息和具競爭力的社會。在個人層面上,此目標促進個人對國家和社會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培養尊重民主的個人特質和與他人和諧相處及相互尊重的特質,同時使澳門巿民無論在身、心,以致學習和創造、思考等能力都獲得均衡發展。第二部份是關乎教育的組織,其中主要的建議包括:幼兒教育和高中教育均改為三年制,基礎教育包括幼兒、小學和中學教育共15年,其中,年齡介乎3至15歲的兒童和青少年須接受義務教育,因此,就讀於免費教育網學校,由幼兒至初中年級的學生均可獲得免費教育。此外,為減輕高中畢業生升學的壓力,將舉行標準化的學能考核,讓他們可銜接上本澳的高等教育。第三部份是有關教育機構的管理。本澳教育機構包括公立和私立兩類,其中,私立教育機構分為加入免費教育網和不加入免費教育網兩大類;除了加入免費教育網的私立教育機構之外,公立學校亦屬於免費教育網內的學校;私立教育機構又分為不牟利和牟利兩種,不牟利的私立教育機構須接受特區政府定期檢討其不牟利的性質。為保證這些教育機構行政、財政及教學的質量,特區政府亦對這些機構進行系統性的綜合評核,藉此向它們提供改善和發展的意見,以及規劃必要的輔助措施。第四部份是教育經費和教育資源的分配。教育資源包括教學人員和教學硬件等;由於教學人員在教育工作中尤為重要,故此教育行政當局會為教師和相關的人員提供培訓的條件和資源,鼓勵他們在專業上發揮所長。同時,當局將制訂適用於澳門的教學人員職程框架,其中包括人員屬性、職階、入職、離職、考評、晉升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和要求,讓各學校因應
793本身的特殊情況,根據上述的教學人員職程框架,制定校本的教學人員職程,讓教師們擁有較合理和理想的教學條件。在學校的硬件上,學校的校舍設計和教學設備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現時平均每個學生運動和活動空間只有1.59平方米,普通課室的活動空間只有1.26平方米,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特區政府將提供資金及技術的協助,使學校環境逐步改善。此外,學校未來的收生人數應以校舍的空間為依據,規範辦校規模,逐步把每班學生人數調整到適當的比例,讓學生在較為廣闊的空間內學習。在教育經費方面,特區政府將成立教育發展基金,使教育經費的撥備更具靈活性,以支持教育的長遠發展,對教育機構撥款的標準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並以學生人數、辦學理念、教育計劃及教學成效等作為主要參考因素,這些措施將對用心辦學者產生積極的作用,也確保公帑運用得更有成效。除上述所提及之外,社區的支持和家長的參予也是極為重要的教育資源,所以,未來學校將與社區發展密切配合,在開放教育的理念下,逐步開放校園,以達致物盡其用的原則,與此同時,當局將積極鼓勵和推動家校合作。第五部份,亦是這份建議的核心內容-課程發展。現時有三個較為重要的青少年問題值得社會關注:1.青少年男、女生比例失調。這並不是指出生率或人口結構上而產生的比率,而是指透過教育的過程中不自覺產生了男、女生比例失調,即指由就讀幼稚園起,男、女生的比率平衡,但進入小學階段,男生因各種因素逐步被淘汰離校,這種現象到初中甚至高中更為突出。2.教育失敗率比教育成功率較為顯著。教育的失敗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留級率高,本澳學校的留級率比鄰近地區高。第二,離校率高,學生離校的流動性比鄰近地區較高。以上的數據反映出澳門教育存在㟚不少問題。根據資料統計,澳門特區政府每年為免費教育投放約五億元的資金,當中有五千萬給十年免費教育內留級的學生,合共超過百分之十。本澳的學生由幼兒至高中畢業的15年教育,平均需要花16年才能完成,即是說平均每個學生在其學習生涯中需留級一次,這種情況造成教育資源的漏洞,打擊學生的自信心。
7943.學生的德育問題。澳門的教育受到鄰近地區的影響,其中在課程和教科書方面,呈現㟚強迫普及而精英的特徵,因此,一般學校教育均著重學識的傳遞,忽略全人的培育,莘莘學子拼命於各學科的成績分數中掙扎,往往只獲傳授了學科知識,卻欠缺了品格德育的培養。加上流行文化和產業結構等因素的影響,很容易形成唯利是圖,以經濟掛帥的價值觀,這問題早已成為教育界,以至社會人士所關注的青少年問題。為了解決現時本澳存在的一些因教學偏差而引起的各項問題,必須作出以下的改善工作:各教育程度的課程發展需由特區政府以地區課程標準形式作整體規劃。在尊重教與學自主和各教育機構辦學理念的特色的前提下,各教育機構可自行規劃發展其校本課程,以達致特區政府所訂定各教育階段的教育總目標和各教育程度的目的。雖然,總目標是以列舉的、較概括的概念方式展現,但在各教育階段的目標則以相對較具體、較明確的方式展現。以後還會進一步制定課程目標、學科或學科領域的目標。這些目標的制定將有其系統性、延伸性,愈往下愈具體,且更容易用客觀的尺度去檢驗其具體目標能否達致。在教學過程中,學校應結合課程和各教育程度所設定的目標作出評核。評核的作用在於評估教師教學成效與學生學習成果,以瞭解學生學習的進程與困難,從中教師可因應學生的需要修正課程設計,改進教學質量。現時的評核較多採用單一筆試評量,容易讓學生成為失敗者及令學生產生厭學情緒,未能達致評核的最終目的。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學習的觀點也起㟚很大的變化,從過去行為學派強調的行為習得,發展到認知學派早期重知識的習得及後期的知識建構。教學方面,也從過去著重學科知識內容的傳遞,發展到著重指導學生成為有能力面對挑戰、適應變遷的問題解決者及創造思考者。在評核方面,也從過去側重量化、等級和決定升留級的模式,發展到檢視學生能否達標。從評核所得到的訊息,可協助學生成功學習。為此,建議透過多元的評核去評估學生。評核的內容不單只是智能,而應包括情意及態度方面,形式可以多樣化,尤須重視形成性評核,即著重在學習過程中所蒐集的訊息,評核結果的理解也須通過更科學化的標準參照,以真切知道學生學習的情況,從而加以輔助,以促進學生成功達標的目的,以確保本地區教育的整體質素。
795本次教育改革的修改建議是建基於未來教育制度的發展,現正收集教育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藉此確立澳門未來的教育路向。任何改革將會為原先系統帶來衝擊及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在討論過程中需先放下成見及個別利益,以學生成長發展為依歸。在完成各項意見收集和分析後,將會起草一份修訂澳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經全民諮詢,達到一定共識後,再進行立法程序。澳門教育制度及其補充法令(非高等)編號有關制度及補充法令第11/91/M法律澳門教育制度第15/92/M法令教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和運作第81/92/M法令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法規第38/93/M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第63/93/M法令會計格式第72/93/M號法令家長會第38/94/M號法令學前及小學教育之課程組織第39/94/M號法令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第29/95/M號法令傾向免費教育之普及第32/95/M號法令成人教育之組織及發展第9/96/M號法令教學試驗第15/96/M號法令教學人員通則第33/96/M號法令特殊教育第54/96/M號法令技術職業教育之課程組織第34/SAAEJ/96號批示職業技術高中教育課程計劃第26/97/M號法令學校督導活動之法律體系第34/97/M號法令核准並規範包括初中教育在內第二階段之普及傾向免費教育第41/97/M號法令培訓幼稚園及中小學教師之法律制度第46/97/M號法令高中教育課程組織第4/98/M號法令藝術教育之法律體系第38/98/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規則第42/99/M號法令訂定義務教育範圍及有關制度第20/2002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34/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及監察制度第26/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學歷審查
7962002/2003學年日校離校學生數特中教學預備班K1K2K3P1P2P3P4P5P6S1S2S3S4S5S6總計男2714040585049637911116932024326821912248190758%女220313536445237465910418719020718310725136542%總計49171759494101100125170273507433475402229733272100%1999/2000學年至2001/2002學年的學生留級率教育程度1999/2000學年2000/2001學年2001/2002學年幼兒2.0%2.0%1.6%小學7.3%6.9%7.0%中學12.9%13.5%13.5%1999/2000學年至2001/2002學年的學生離校率教育程度1999/2000學年2000/2001學年2001/2002學年幼兒2.7%1.8%1.7%小學2.0%2.0%1.9%中學5.5%5.1%5.3%2002/2003學年男女生數字教育階段性別總計女生男生幼兒教育6,0576,58212,63948%52%100%小學教育19,44221,92541,63747%53%100%初中教育13,29613,94927,24549%51%100%高中教育8,8018,02516,82652%48%100%參考資料:教育暨青年局,《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03年
797《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797—816澳門醫療問題探討:現況與前瞻吳偉強*一、澳門醫療現況(一)澳門現況澳門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位於中國東南部沿海,珠江三角洲出口,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西南方約60公里。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㞛仔島和路環島,總面積25.8平方公里。澳門屬亞熱帶氣候,同時亦帶有溫帶氣候的特性,全年平均氣溫約為攝氏23度,春夏季潮濕多雨,秋冬季的相對濕度較低,乾燥少雨。(二)澳門居民的健康指數澳門在2002年底的居住人口為441,637人,其中女性佔52%,男性48%;零至十四歲的年青人口佔20%,六十五歲或以上的老年人口佔7.7%,較2001年上升了0.3個百分點;近年澳門的出生率緩降,由1999年的千分之九點七跌至2002年的千分之七點二,死亡率則保持穩定,都是維持在千分之三點二左右,2002年死者年齡在60歲以上者佔73.4%,嬰兒死亡率為千分之三點五;澳門居民的平均壽命為77.7歲,其中男性為76.2歲,女性為80.2歲,與其他主要及鄰近的國家及地區比較,表一清楚顯示,澳門的健康情況相當理想,例如:在預期壽命方面,男性僅次於日本和香港,女性則僅次於日本、法國和香港,嬰兒死亡率亦偏低,僅次於日本和香港,整體而言,澳門居民的健康水平在國際排名是位居前列的。–––––––––––––––*澳門社會保障學會副理事長。
798表一:壽命及死亡指標國家或地區預期壽命(1999年)嬰兒死亡率男性女性千分之一日本77.184.03.4美國73.979.47.1英國75.079.85.8法國75.082.54.3澳洲76.281.85.7中國68.571.730.2台灣72.578.16.1香港77.282.43.4澳門76.280.24.1資料來源: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醫療衛生統計;中國國家統計局;台灣行政院主計處;香港統計處及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一A:預期壽命(1999年)圖一B:嬰兒死亡率05101520253035每千人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嬰兒死亡率60657075808590歲數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中國台灣香港澳門男性預期壽命女性預期壽命-------.I\I\I\I\.-~\.......~-
799(三)澳門的醫療體系澳門的醫療體系由公營及私營兩部份組成,雙方均承擔相當重要的角色。公營方面,歷史相當悠久,可遠溯至十六世紀70年代,距今已有四百多年歷史,但基於當時受到很多限制,澳門醫療事業發展緩慢,至1984年,澳門政府始決定建立一個綜合的醫療衛生體系,政府的醫療事業踏入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經多年的努力,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逐步建立了仁伯爵醫院為中心,配合各區的衛生中心的醫療網絡,至2002年底,本澳共有一間政府醫院及14間政府衛生中心及兩間中醫及治療服務場所。私營方面,大致由三部份組成,包括(1)鏡湖醫院,(2)同善堂、工人醫療所等的醫療中心,以及(3)私家診所。在2002年,私營的醫院、醫療中心及中西醫私家診所合共551間,分佈在澳門半島、㞛仔及路環每一處,而鏡湖醫院亦於1999年擴建完成,規模大致與政府的仁伯爵醫院相若。(四)醫護人員及病床數量醫護人員方面,根據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的醫療衛生統計,2002年初級衛生醫護人員共1,225人,其中醫生511人,護士285人。特級衛生醫護人員共2,190人,其中醫生388人,護士762人。兩間醫院合共有病床995張,居民與醫生的比例是480比1(即每千名居民有2.1個醫生,2001年為2.0),居民與護士的比例是451比1(即每千名居民有2.2個護士,2001年亦為2.2),居民與醫院病床的比例是444比1(即每千名居民有2.3張醫院病床,2001年為2.2張),這個比例以國際的標準而言,除醫生外都是較為偏低的,表二顯示,居民與醫生的比例位居中游,居民與護士的比例及居民與醫院病床的比例是極為偏低的,後者更位居末位。表二:2000年醫護人員數目及醫院病床數目(每千人計)國家或地區醫生護士醫院病床日本1.918.216.51美國2.828.253.6
80005101520日本人數美國英國法國澳洲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醫生醫院病床國家或地區醫生護士醫院病床英國1.87.34.1法國3.3⋯8.2澳洲2.5310.637.92中國2.040.9832.94台灣1.53.335.7香港1.56.05.2澳門2.12.22.3資料來源: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醫療衛生統計;中國國家統計局;日本統計局;台灣行政院主計處;香港統計處及香港醫院管理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註:1.根據日本統計局的資料,2000年每千居民有2.0個醫生及14.7張病床。與上述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的統計略有差異。事實上,不同的資料來源的統計數字都有一點差異,但一般不會很大。2.1999年的統計。3.1998年的統計。4.1990年至1998年的平均數。5.1996年的統計。圖二:2000年醫生及醫院病床數目(每千人)(五)醫療服務需求本地醫療服務的需求方面,2002年初級衛生護理服務之診治次數為1,677,378次,較2001年增加1.6%,與1990年比較則增加81.3%;2002
801年平均每人每年需求3.8次1初級衛生護理服務,按初級衛生護理服務分類,其中需求最多的是“全科”(353,585人次,佔21.1%),其次分別是內科(187,554人次,佔11.2%)及兒科/新生嬰兒科(161,800人次,佔9.6%)。特級衛生護理服務方面,2002年仁伯爵醫院共接待了187,718名門診求診人次2,較2000年增加6.7%;至於住院者概況,2002年有30,725人次登記入院,出院的有30,674人次,分別較2001年減少0.58%及0.64%,較1990年增加25.1%及24.9%;在2002年底住院人數為610人,2002年所有住院者之住院總日數為248,478天,分別較2001年增加8.7%及0.7%,較1990年則增加4.3%及減少0.09%;2002年及2001年住院者之平均住院日數均約八天3,1990年則為10天,與其他的國家或地區的情況大致一樣,而2002年病床使用率為68.4%。按上述的統計數字反映,初級衛生護理服務之診治次數近十三年的增長81.3%,入院者增長25.1%,住院總日數則減少0.09%(即幾乎沒有變動),人口增長30.1%,證明本地醫療服務的需求增長並不大,病床使用率亦不算高,但公共醫療開支在同一期間增長2.74倍,反映醫療成本的增長速度非常快。至於澳門居民的境外求醫數量因缺乏統計資料而無法提供準確數字,一般認為應該不少,佔總醫療需求一定的比例。(六)醫療服務收費公共醫療服務有很大部份是免費的,澳門居民可享受下列免費醫療:•孕婦、待產及產後一個月內的婦女;•10歲以下小童;•中小學生及教師;•貧民;•持有衛生局社會工作部所簽發之衛生護理證;•65歲以上老人;–––––––––––––––1.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的國家在1998年的平均診治次數為6.6次。2.由於澳門兩間醫院的服務對象不同,鏡湖醫院四間門診納入為初級護理服務場所,在2001年接待的求診數目共493,118人次。3.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的國家在1998年的平均住院日數為8.2天。
802•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及吸毒人士;•持居民身份證往各衛生中心及衛生站求診者。私立醫療服務一般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按市場需求而定,由於近年來澳門私家診所林立,鄰近國內城市如珠海、中山、深圳、廣州等的醫療收費具競爭力,加上大部份的公共醫療服務免費,故此,私立醫療服務的收費一般並不昂貴,部份非牟利醫療機構更會因應求診者的經濟困難情況作出適當的減免。(七)醫療開支分析澳門的醫療服務需求基本上是逐年遞增的,表三顯示,公共醫療開支由1990年的四億三千四百萬澳門元上升至2002年的十一億九千一百多萬元,13年間上升1.74倍,但期間人口祇增加30.1%,人均公共醫療開支由1990年的1,280元上升至2002年的2,697元,13年間增加1.11倍。公共醫療衛生支出佔政府總開支的百分率大致上逐年增加,1999至2002年間維持在百分之十二至十三左右,比例已不算低4。至於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重亦呈上升的勢頭,由1990年的百分之一點七反覆上升至2002年的百分之二點二。表三:澳門公共醫療衛生指標19901991199219931994公共醫療衛生開支(1000MOP)434,431600,358637,098621,143737,159政府總開支1(1000MOP)4,463,4086,040,4687,452,3888,284,4028,526,841本地生產總值(1000MOP)26,175,25230,326,91639,519,40645,193,02050,114,040澳門人口339,510363,782377,983389,984403,570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MOP)1,2801,6501,6861,5931,827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政府總開支之比重9.739.948.557.508.65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重1.661.981.611.371.47–––––––––––––––4.根據《香港年鑑》的資料,香港公共醫療費用在2000/2001及2001/2002財政年度分別佔政府總開支12.24%及12.45%。
8030246810121416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020002001%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政府總開支之比重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重表三:澳門公共醫療衛生指標(續)19951996199719981999公共醫療衛生開支(1000MOP)867,606985,2641,167,7701,145,6171,299,135政府總開支1(1000MOP)10,030,8308,539,3369,712,85910,414,8829,552,610本地生產總值(1000MOP)55,333,20355,293,51755,894,29251,901,69149,021,079澳門人口415,030415,172419,417425,190429,632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MOP)2,0912,3732,7842,6943,024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政府總開支之比重8.6511.5412.0211.0013.60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重1.571.782.092.212.65表三:澳門公共醫療衛生指標(續)200020012002公共醫療衛生開支(1000MOP)1,174,8881,193,2481,191,217政府總開支1(1000MOP)8,501,6649,393,9379,344,305本地生產總值(1000MOP)49,742,02249,862,20954,072,065澳門人口431,506436,686441,637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MOP)2,7232,7332,697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政府總開支之比重13.8212.7012.75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重2.362.392.20資料來源:澳門財政局的公共會計賬目;衛生局及仁伯爵醫院的賬目;統計暨普查局的本地生產總值註:1.澳門的公共會計系統很難準確算出真實的政府總開支,不包自治機關的政府總開支可視為一合理的近似值。圖三:公共醫療衛生開支至於私人(市民)於本地支付的醫療費用是較難統計的,綜合統計暨普查局的〈2001及2002年醫療衛生統計〉及〈1998-1999年住戶預算調查〉結~/--------./---------..,--------._/--...----=-----------
804果,按筆者的初步推算,表四顯示,1998年至2002年五年間大約維持三億三千六百萬元至四億零六百多萬元之間,總的趨勢應是逐年上升的,但上升速度緩慢,原因可能是市民傾向往外地求醫,以及逐漸接受免費的公共醫療服務。至於人均私人醫療衛生開支在此五年間亦呈緩緩上升的走勢,由1998年的791元上升至2002年的920元。公私營合計的醫療衛生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重則由1998年的2.9%上升至1999年的3.4%,之後下降至2002年的3.0%。表四:澳門整體醫療衛生指標19981999200020012002公共醫療衛生開支(1000MOP)1,145,6171,299,1351,174,8881,193,2481,191,217私人支付的醫療衛生費用(1000MOP)336,365356,772377,179397,586406,417公私營醫療衛生總開支(1000MOP)1,481,9821,655,9071,552,0671,590,8341,597,634澳門人口425,190429,632431,506436,686441,637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MOP)2,6943,0242,7232,7332,697人均私人醫療衛生開支(MOP)791830874910920人均醫療衛生總開支(MOP)3,4853,8543,5973,6433,618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醫療衛生總開支之比重77.378.575.775.074.6私人支付醫療衛生開支佔醫療衛生總開支之比重22.721.524.325.025.4公私營醫療衛生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重2.72.93.43.13.0資料來源:澳門財政局的公共會計賬目;衛生局及仁伯爵醫院的賬目;統計暨普查局的本地生產總值及住戶預算調查圖四:人均公營及私營醫療衛生開支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19981999200020012002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人均私人醫療衛生開支澳門元-----
805至於公營與私營醫療衛生開支的比例,表五清楚顯示澳門的醫療衛生開支主要由政府支付,1997年至2002年間政府承擔了百分之七十四點六至百分之七十八點五之間,居民祇支付百分之二十多一些,這個比例與歐洲、澳洲、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及全民健康服務制度相應的比例相去不遠,反映澳門政府對醫療衛生服務確實作了很大的承擔,亦證明無論是回歸前抑或回歸後,澳門政府對醫療衛生工作都是非常重視的。表五:2000年公私營醫療衛生開支的比例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澳門公共醫療衛生開支76.744.381.076.072.475.7私人支付的醫療衛生費用23.355.719.024.027.624.3資料來源: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醫療衛生統計;澳門財政局的公共會計賬目;衛生局及仁伯爵醫院的賬目;統計暨普查局的本地生產總值及住戶預算調查圖五:公共及私人支付的醫療衛生費用的比例(八)醫療開支的增長情況澳門醫療衛生開支的增長速度及金額多少可與外國先進國家及中國、香港等國(地)進行比較,表六顯示,1990年至2000年十年間澳門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的實質增長率達4.0%,雖遠較台灣的10.4%及香港的7.5%低,但較歐洲、美國、澳洲、日本等國高,再將其與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率結合分析比較,發現澳門在此十年間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0%20%40%60%80%100%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澳門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私人支付的醫療衛生費用D•
806的實質增長率非常偏低,祇有0.4%,位居末位,但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的實質增長率卻高達4.0%,顯然不成比例,反映澳門的醫療衛生開支速度相對偏高。至於醫療衛生開支的金額多少,可與本地生產總值比較,表六顯示澳門的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比率最低,祇有3.0%左右,遠低於歐洲、美國、澳洲、日本、台灣及香港等先進國家及地區,甚至還低於中國,說明了雖然澳門的醫療衛生開支增長速度雖快,但佔整體經濟的比重則較少,原因可能是澳門的醫療成本較其他國家或地區便宜,其次是澳門居民(無論是否具經濟能力)較傾向到外地求醫,按筆者綜合一般市民的看法,初步推測澳門居民對本澳的公共醫療的信心仍未完全建立,但具體真正原因很值得研究探討。表六:醫療衛生開支的增長及規模國家或地區實質人均增長率(%),1990-2000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之百分率醫療衛生開支本地生產總值199019982000日本3.91.15.97.17.8美國3.22.311.912.913.0英國3.81.96.06.87.3法國2.31.48.69.39.5澳洲3.12.47.88.58.3中國...8.44.514.51...台灣10.45.33.35.05.3香港7.522.61.62.332.53澳門44.050.4...2.93.1資料來源: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醫療衛生統計;澳門財政局的公共會計賬目;衛生局及仁伯爵醫院的賬目;香港統計處;及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本地生產總值及住戶預算調查。註:1.1990年至1998年的平均百分率。2.受統計資料限制,祇能計算香港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的增長率。值得留意香港人均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的名義增長率在1990至2000年間高達13.4%。3.受統計資料限制,祇能計算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率,又由於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是跨年度的,故此祇能應用相連的財政年度平均數作為該年的支出的近似值。至於整體的醫療衛生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率,一般估計香港現時約佔百分之五至六之間。4.受統計資料限制,祇能計算澳門公共醫療衛生開支的實質人均增長率。5.按澳門消費物價指數對醫療衛生開支在1990年至2000年間價格變動因素剔除後所計算的實質增長率。
807圖六:1990年至2000年實質人均醫療衛生開支及實質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九)澳門居民的醫療開支負擔至於澳門居民對醫療衛生費用的負擔方面,不能祇單看2002年人均私人醫療衛生費用祇是920元5而認為偏低,表七顯示,不同收入的人士對醫療衛生費用有不同程度的負擔,總體而言,澳門每住戶每年在醫療衛生方面的開支平均祇是二千六百多元不能算多,約佔總開支百分之二,但值得留意的是低下階層在醫療衛生方面的開支佔總開支的比重最高,分別為百分之三點一及三點七,反映每年俱俱數百以至千多元的醫療衛生費用對低下階層而言卻是一個不輕不重的負擔,至於總體私人醫療衛生費用的分配,則以中層夾心階層及高收入人士佔最大比例。表七:按〈1998/1999住戶預算調查〉雙週開支組別分類澳門居民在醫療衛生開支的情況雙週開支組別(澳門元)全年開支0-899900-29993000-59996000-95999600以上所有物品及服務開支(千元)16,716,24874,8881,335,8324,583,0794,343,2096,379,241藥物及醫療服務開支(千元)336,3652,30049,600120,48076,54287,443住戶數127,8536,43236,21851,32321,46012,510每戶對所有物品及服務開支(元)130,74611,64336,97589,299202,386509,931每戶對藥物及醫療服務開支(元)2,6313581,3732,3473,5676,990醫療衛生開支佔總開支的比重(%)2.03.13.72.61.81.4醫療衛生開支在各組別的分配(%)1000.414.533.215.736.3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的住戶預算調查–––––––––––––––5.此數的估算方法是根據〈1998-1999年住戶預算調查〉及〈2002年醫療衛生統計〉的結果,推算方法是將1998/1999年的藥物及醫療設備、非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及由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等支出加總,以及將2002年私立醫療機構的收入作綜合考慮,除以2002年人口數得出。024681012%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實質人均醫療衛生開支增長率實質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D•
808(十)小結•健康水平:澳門居民整體的健康水平在國際排名位居前列;•醫療體系:由公營及私營兩部份組成,兩者均擔當重要角色;•醫護人員:居民與醫生的比例與其他的國家或地區接近,但居民與護士及醫院病床數目的比例則偏低;•醫療費用:大部份的公營醫療服務是免費的,私營醫療服務基本上收費,一般並不昂貴;•醫療服務的需求:近十年醫療服務需求因應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加,其中公共醫療的規模基本上是逐年擴大,公共醫療衛生開支亦逐年增加,1990至2002年十三年間增加1.74倍;而私營醫療除特級醫療及非牟利醫療機構外,近六年資料顯示發展緩慢;•公私營醫療費用的比例:近年公私營醫療費用的比例約為75與25之比,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分別不大,但澳門居民基本上不須特別為公營醫療費用作出承擔;•醫療衛生開支的增長及規模:醫療衛生開支的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速度比較是很快的,但醫療衛生部門佔整體經濟則較小,原因可能是低下階層收入已經很少,部份根本沒有能力支付,政府必須為他們支付醫療衛生費用,而中層人士及高收入人士一般較注意健康,願意支付高質素的醫療服務。展望未來,隨著人口增加及人口老化,澳門醫療衛生方面的開支毫無疑問會繼續膨漲,按筆者保守估計,2010年澳門人口將達四十八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人口將超過三萬八千人6,較現在約多了六千人,屆時將佔總人口7.9%。人口增加及人口老化對澳門政府醫療系統將構成一定的壓力,政府的免費醫療制度能否繼續運作將成疑問,日本近十多年的經驗可以作為澳門的借鏡,根據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有關醫療衛生的一份文件7,日本的醫療系統現時面對很大的財政問題,原因是日本經濟近十多年持逐下–––––––––––––––6.根據聯合國對澳門人口的推算,到2010年澳門人口將達四十八萬,其中六十五歲及以上的人口將達四萬。7.YutakaImai,HealthCareReforminJapan,EconomicsDepartmentWorkingPapersNo.321,OECD。
809滑,引致醫療保險供款的收入來源日益下降,但醫療費用卻因人口老化而不斷增加,在此消彼長的情況下,日本的醫療財政問題面臨重大挑戰,加上日本人民對醫療質素日益重視,以及對太長輪候時間及太短的診治時間非常不滿,醫療改革呼聲便成為現時日本人民的訴求。故此為了避免澳門醫療系統將來承受太大的壓力,現時研究及探討政府醫療制度是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醫療改革是有其逼切性,亦是將來政府施政方針的重點。二、澳門醫療前瞻:改革的方向醫療改革其實是澳門居民長期的盼望,歸根究底是居民要求澳門的醫療水平不斷提高,保證身體有疾病時能夠得到適當的、高水平的醫治,使身體回復健康,重新投入社會工作和學習,同時社會亦普遍認為沒有人會因貧困而不獲治療。由於醫療衛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領域,其特點可以被歸納為下列幾點:•醫療服務的收入及價格彈性很低,市民生病就幾乎必需尋求醫療服務,否則輕者會危害健康,重者甚至有生命危險;•一般市民缺乏足夠的醫學常識以辨別需要何種醫療服務、何時及為何需要某項的醫療服務、如何鑑別醫療服務的質量、以及醫療事故的原因及歸責問題,幾乎全由醫療工作者按其專業知識及經驗來判斷,病人的發言權甚至知情權常處於劣勢;•醫療工作常關係到市民的健康,甚至生命的安全,醫療工作者責任重大,故此他們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及崇高的醫德。因此,醫療政策目標不能單由醫護界決定,而應結合市民的需求及意見,加上政府對市民需求的評估及醫療界人士的專業意見作出平衡,按公益的角度,將市民醫療衛生需求的緩急輕重排序,再考慮政府資源是否足夠及分配是否均衡等,適時推出各種合乎市民期望的醫療服務,經實施後再行評估及修正。當然,不可或缺的基本醫療服務必須隨時隨地為患者提供。
810綜合上述簡略的分析,醫療衛生政策及改革的方向應該追求以下六個目標:•全民健康水平不斷提升;•保證居民得到合適有效的治療;•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事故;•引入服務承諾,加強問責性;•捍衛公平原則,無論貧富貴賤都有權獲得相同的醫療服務;•加強醫療效率及節省醫療成本。上述六個目標當中,第一個至第五個無論直接和間接皆與醫療質量、醫療水平和管理有關,亦是澳門醫療改革的重點所在,至於第六點牽涉到醫療成本問題,短期而言,筆者認為澳門政府有足夠的財力應付未來五到十年的醫療負擔8,但長遠而言,則必須考慮醫療融資改革,否則醫療費用會成為政府一個沉重的負擔。在提高醫療水平、加強醫療效率及減少醫療事故方面,政府在現階段亦開始了一些工作,如今年七月新成立的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建議設立強制醫護人員持續進修制度、禁止政府醫生在公共醫療體系外私開診所、遠程醫療會診中心、供醫院醫生使用的新版協定藥方集、求診預約服務全面電腦化等,若能認真嚴格、實是求事、不偏不倚地執行,應能增強醫療機構以至醫護人員的水平和問責性,保障居民能夠得到合適的治療,減少醫療事故發生的機會,以及提升醫療質量。然而醫療改革任重道遠,需要做的工作仍然很多,筆者現提供以下幾點不成熟的建議,供政府及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參考。第一、建立嚴格的醫護人員發牌制度:由於醫護人員須為市民的健康負責,責任可謂非常重大,同時亦為了提高本澳醫護人員的素質,維護醫–––––––––––––––8.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財政局及特首的言論,澳門更自1999年回歸後經濟形勢好轉,2000年及2001年分別錄得4.6%及2.2%的實質增長,2002年取得9.5%的高增長。另外,由於賭稅在2000年至2002年增加快速,政府財政在同一時期亦錄得盈餘,2000年、2001年及2002年各年度扣除“指定之帳目”的盈餘分別為3.14億、4.21億及17.4億,如包括自治機構(即“指定之帳目”)在內應遠比此數大。由於經濟前景較樂觀,因此有理由相信澳門政府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支付公共醫療衛生開支。
811護人員的專業及道德水平,政府有責任為醫療人員的發牌作嚴格的把關,如要求他們須通過國家或本澳的公開考核,須接受及通過不少於一年認可的專業實習。獲發牌後亦非一勞永逸,因應醫療技術及藥物的發展很快,故此醫護人員必須定期進修,否則須要另行考核,不合格者禁止行醫,以保障市民的安全。第二、建立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目的是保障病人獲得合適有效的治療,減少醫療事故,因此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無論對病人抑或醫護人員皆有保障。其次是通過較標準的處方,可以節省及控制醫藥成本。因應本澳的公共醫療系統較具規模,資源亦尚算足夠,應該有條件逐步建立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又因公共醫療沒有追求利潤的考慮,故此在公共醫療機構推行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較為容易可行,不會遭受到太大的阻力。當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在公共醫療機構經實踐修正又行之有效後,可以考慮逐步引入私營醫療機構,研究如何在私營醫療機構推行。第三、建立臨床工作審核制度:現時無論公營抑或私營的醫療機構的臨床工作、醫療水平、處方用藥等方面祇受到內部監督或政府的監管,局外人尤其是非醫護界人士,無從知悉更加不能評估醫院的醫療質量及水平。故此,為加強醫院的透明度,建議設立臨床工作審核制度,但如何執行則須仔細考慮。因應澳門面積小、人口少、醫院少及醫療水平有待提高的情況下,可考慮定期邀請鄰近地區如香港或中國內地高水平的醫療機構的專家對澳門醫院作外部審核,並將審核結果的宏觀部份公開,使居民對本澳醫院的醫療質量、醫護人員的專業水平、醫療技術、醫療設備、診治結果、以至醫院管理等有較深入的了解,消除居民長期對澳門醫院的誤解甚至偏見。至於報告的微觀部份,祇供醫院及政府參考之用,作為醫院改善醫療質量及管理水平的依據。通過臨床工作審核制度的引入,相信可以較客觀弄清澳門醫院的優勢及不足之處,對改善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肯定有幫助。第四、建立醫療診斷的資料庫:由於資訊科技一日千里,為建立關於醫療臨床診斷方面的龐大資料庫創造了條件。至於資料庫的內容、結構、聯網、以至誰可以有權進入、檢視、輸入、修改資料庫內容等方面問題,因關係到個人私隱及社會公益之間的考慮,必須要作審慎的研究。但總體而言,醫療機構尤其是醫院,應為搜集建立有關資料庫作研究及準備,並
812應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因為資訊對醫療診斷、醫療研究及醫院管理非常重要,同時亦能快速地為市民定期提供更仔細的醫療信息,使市民有充足的知情權,掌握足夠的資訊,以便能夠作出適當的選擇。第五、建立目標管理制度:醫院尤其是公立醫院,應該訂定年度以至短、中、長期的目標,目標要訂得具體而合理,醫院管理層要為目標的設定、執行及結果負責,政府因應目標給予合適的預算。若目標未能實現,則院方管理層須作出合理的解釋,若不能解釋或解釋未能為政府接受,則院方管理層須為失誤負責,同時預算亦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其次公立醫院亦應逐步推行具實質意義的服務承諾,尤其是對各種專科診斷及治療的輪候時間設定上限,保證病人在短時間內獲得合適的治療,若院方未能在承諾的時間內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則須為病者負責,如病人有權到指定的醫院要求同樣的治療,而公立醫院須要承擔有關的醫療費用,同時負責的醫護人員亦需負上行政及紀律的責任。另外,醫院亦應設立醫療服務質素問卷制度,請求病人填寫有關問卷,用以評估醫療服務的質量及醫護人員的服務水平等,經綜合病人的滿意程度及所提的意見,總結有關經驗,為未來改善服務用作參考。至於醫療費用,雖然不是現階段急需解決的問題,但估計在十年後將變得非常嚴重,除非我們對政府的財政非常樂觀,預測將來財政收入的增長率高於人口及醫療費用的增長率,否則政府能否在十年後有足夠的財力維持現時的醫療制度則成疑問。為了未雨綢繆,政府有需要為醫療服務的開源節流作仔細的研究,保證將來的醫療服務質量不會受資源不足所影響。首先,政府應該在節流方面多下工夫,公共醫療所佔資源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質與量是否成比例值得研究,一般市民以至專家學者皆無法掌握足夠的資料,所以無法作出較客觀的評論,究其原因是公共醫療的統計及財務資料不足,或透明度不足夠,故此政府醫院必須對其醫療成本作深入仔細的核算,建立合適及嚴謹的成本和管理會計實屬急需,沒有合適的統計及會計數據,院方無從深入評估那個部門、那個專科以至那些醫療個案的支出情況,節流就無從做起。故此,成立成本及管理會計小組是當務之急,祇要具備及符合成本效益的準則,多聘人手的額外開支亦會少於所能節省的成本。同時,建議成立內部審核制度,利用先進的資訊科學管
813理手段,結合專家對重大個案的偵查,以保證醫療、診斷、手術及處方用藥是按標準的臨床工作常規進行,查處及防止濫用醫療服務,同時,亦可避免違規行為及捍衛公平原則。至於開源方面,情況就更加複雜,現階段澳門經濟剛復甦不久,很大部份的市民仍未感受到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好處,工資收入並沒有增加,加上失業率仍偏高9,如果在現時急於推出醫療融資計劃,要求市民為醫療服務付款,可以預料反對之聲必四方而起。當然政府必須衡量各方面的利益,選擇適當時候推出合適的醫療融資計劃,才是明智之舉。現時,除了與澳門情況類似的英國式的國民健康服務(NationalHealthService)全由國家稅收支付國民醫療衛生開支外,國際上存在各種各樣的方法進行醫療融資,筆者在《行政》雜誌第五十六期〈澳門醫療改革初評-醫療服務費用是否應由用者自付〉一文中已有簡明的介紹,至於那一種方式較為符合澳門的現實環境,則須作多方的考察及研究,市民的接受程度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但政府的財政收入亦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很明顯,不少人都盼望少付出多獲取,免費醫療甚少人會反對,但世上畢竟沒有免費午餐,醫療成本亦需整個社會共同承擔,若果承擔不來,最後仍需用者負責支付,至於如何支付就視乎支付的機制。全民(或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要求全民(或職工)共同承擔,富者負擔多些,貧者負擔少些,甚至不須承擔,此種融資方式可看成同舟共濟,亦可認為是劫富濟貧,是否接受要視乎社會大多數是否同意,很自然,貧者傾向接受,富者則可能有所保留。此種制度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實施形式,如日本和南韓,醫療費用除保險機構支付大部份外,國民亦須承擔部份的費用。至於近年香港政府建議的“強醫金”制度10,則屬閣下自理的支付模式,政府的責任在於行政管理和監督,此制度通過法律規定,每個人必須在年輕時儲錢,通過購買基金存放在個人的專有帳戶內,待老年時有足夠(或一定)的金錢作醫療用途,若果不足夠才由政府補助,此制度最能體現新古典個人主義,個人的問題須由個人解決,基本上與別人無關,閣下生病當然應自找掏腰包治療,無理由要別人替你付帳,政府責任是維持公平、保障公益、以及照顧那些天生–––––––––––––––9.直至2002年10月31日為止,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最新統計數據,今年第三季的失業率為6.4%,第二季的收入中位數為4574元,近兩年幾乎沒有實質的增加。10.請參考2001衛生福利局醫護改革小組的香港醫護改革諮詢文件〈你我齊參與,健康伴我行〉。
814弱智、低能、殘障、無法自理和最貧窮人士,其餘人士有責任自己解決個人問題,包括醫療費用的支付。另外一種是中國內地近年來積極推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此制度的特點是由政府統一處理醫療保險的供款、營運、管理、查證、理賠等工作,由勞資雙方按一定的比例供款,高收入人士供款多些,低收入人士自然供款少些,從供款中扣除少量的管理費後,部份撥入個人醫療帳戶,餘下的撥入共濟基金(或稱統籌基金)。當供款人需要醫療服務時,便由個人帳戶內扣除,醫療費用供款較多的便可獲得較好的醫療服務,體現多供多得的好處,相反,供款人若供款不足,戶口結餘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時,則由共濟基金支付不足之數,體現同舟共濟的互助精神。從國內某些城市的操作經驗顯示,此制度的執行情況良好,初步證明了此制度的可能性,當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如供款比率較高,基本保障的範圍和金額有待擴大和提高等。顯而易見,此制度是上述兩種制度的混合物,走中間路線,好處是既有多供多得的市場經濟特色,亦能具備互助互愛的社會主義精神,非常符合大陸的國情,至於是否符合澳門特區的現實環境,則有待進一步的社會研究及精算研究,確認其可行性後,方能作較具體的建議。最後一種是美國式的私人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通過市場規律決定保費,國民必須購買醫療保險以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政府祇負責弱勢群體如智障、傷殘及最貧困人士的醫療開支,因此,美國的醫療費用非常昂貴,醫療費用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極高(請參考表六),位居世界前列,澳門實不應走美國的道路。現時除公費醫療制度外,其他的醫療融資手段都要求用者負責支付部份或全部的醫療費用,涉及的群體不單止是政府,而且還包括醫療服務供應機構(即醫院、衛生中心、診所等)、保險機構、藥物供應商和生產商、人民(包括勞資雙方及患者),其間的經濟利益問題可謂千絲萬縷,從不同國家的經驗可了解其複雜性,故此醫療問題並不單純是政府的財政問題,而是極其複雜的政治經濟問題。如果澳門政府要改變現時的醫療融資制度,必須先設立中央醫療保險機構或醫療融資監管機構,並將此等機構的職能通過法律作清晰的定位;其次是將政府醫院企業化,按市場規則價格定律經營,提供具競爭力的醫療服務;但最重要的關鍵是政府必須說服勞資雙方願意出資為醫療保險供款,在這方面澳門政府未必有把握成功,縱使政府願意像現時社會保障制度一樣的形式出資一力承擔,亦要為將來的中央醫療保險機構、醫院及醫療服務使用者的關係作充分的評估,
815從實施中央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或城市的經驗可知其間的複雜性,處理不當會導致三者關係的不和,容易導致醫療服務以及藥物的濫用,最終中央醫療保險機構的財政出現危機,醫療費用膨漲不單沒有竭止,反而衍生更多更複雜的問題。當然,社會保險形式的醫療制度並非完全不可取,但能否或應否在澳門實施則必須事前作非常審慎的論證。現時,政府仍可考慮短期較容易實施的開源節流方案,如政府醫療機構可對門診、急診、住院、以至手術等醫療服務收取合適的費用,目的是防止濫用而非成本回收。其次是控制公共醫療體系的規模,避免政府醫療進一步膨脹,因為相對私立醫院而言,政府醫院性質相同的醫療服務單位成本肯定較私立醫院為高,主要原因是政府醫院的醫護人員薪酬較政府醫院貴,雖然沒有具體精確的統計數據,但從宏觀數據大致可以說明此點。既然如此,日後不斷增加的醫療服務需求,若政府醫院應接不暇,可考慮分流到私立醫院,方法是政府醫院向私立醫院購買需求大的醫療服務,其實現時已有類似的安排,但應該可以不斷擴大和增加,相信肯定可以減輕公共醫療成本,而且私立醫院亦會樂於與政府醫院合作,對病人亦有好處,實在是一個很好的三贏方案。
816參考資料1.陳志明:醫療保險學概論,海天出版社。2.沈華亮:中國城市健康保障制度,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3.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宣教問答,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4.海峽兩岸五地社會保障研究協作組,海峽兩岸五地第一次社會保障學術交流研討會論文集。5.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健康政策研究組,促進健康與醫療融資——香港醫療收費政策探討。6.2001醫療衛生統計,統計暨普查局。7.1998-1999住戶預算調查,統計暨普查局。8.2001本地生產總值,統計暨普查局。9.2001政府總帳目,政府公報2001年8月21日第33期。10.歷年(1990-2001)衛生局及仁伯爵醫院的賬目。11.台灣行政院主計處、香港統計處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網頁統計資料。12.2001香港醫護改革諮詢文件〈你我齊參與,健康伴我行〉,衛生福利局醫護改革小組。13.強積金與員工權益小冊子,香港職工會聯盟。14.2002年經濟及合作發展組織(OECD)醫療衛生統計。15.JackHirshleifer,PriceTheoryandApplication,2nd,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16.YutakaImai,HealthCareReforminJapan,EconomicsDepartmentWorkingPapersNo.321,OECD。17.ZeynepOr,ImprovingthePerformanceofHealthCareSystems:FromMeasurestoAction-aReviewofExperiencesinfourOECDCountries(LabourMarketandSocialPolicyOccasionalPaperNo.57),OECD。18.VincentKoen,PublicExpenditureReform:theHealthCareSectorintheUnitedKingdom,OECD。
817澳門輸入外地勞工的法律政策研究《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817—835許秋雲*–––––––––––––––*北京大學法律學士前言當今,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正在迅速的發展。在現代信息催化的作用下,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配置,正在以越來越大的規模在全球範圍內展開。面對這樣的一個社會經濟條件下,經濟學家普遍認為資源的流動性是現代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前提。其中勞動力資源的流動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對於國家間或者地區間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協調作用。勞動力資源的流動當然不僅僅指國際間的勞務輸入或輸出,也包括一個國家範圍內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勞動人口流動。本文所要談的是澳門地區的勞務輸入,亦即外地勞工的輸入。由於澳門的歷史背景,造就了澳門在國際社會上的特殊地位,所以澳門的勞務輸入既具有國際性又具有地區性,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形態。為什麼要強調的是“外地勞工”的輸入?首先因為澳門只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它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勞動力流動不存在“外籍勞工”之說,但在國際社會上卻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審判權。再者,本文的著重點不是從經濟的角度去分析勞務輸入對輸入地區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而是從保護勞動者基本權利的角度去探討如何有效地保護外地勞工的權益進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外地勞工同樣是作為付出勞動力的社會主體,往往被各國更多強調的是他們付出勞務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所以,如何在這樣的一個社會條件下去討論保障外地勞工的勞動權益,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818一、外勞問題的一般理論關於外勞形成的原因,我們可以用瑞士經濟學者ThomasStraubhaar(1986)之需求決定論來加以概括解釋。Straubhaar指出:當前國際性勞工遷移的決定性條件在於(1)外勞遷移之目的地國家具有對外勞之需要。(2)外勞遷移之目的地國家沒有採取防止外勞入境的限制措施1。再仔細的分析下去,我們不難發現勞動人口的流動還必然存在著一個經濟的合理流向,人們總是從低收入的國家或地區流向高收入的國家或地區,所以外勞的輸入國或地區除了具備勞動力不足的需求因素之外,也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拉力,即工資水平較高,生活水平也比外勞輸出國或地區為高的前提條件。外勞的輸入或輸出,對輸入方和輸出方而言,均會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就輸入方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是為當地提供足夠的勞動力,滿足勞動力短缺的需求,以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且外勞的存在,也間接地抑制了工資的增長,降低生產成本,維持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而對於外勞輸出方來說,帶來更多的是正面的影響。因為外勞的輸出地多為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或者發展中國家,而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存在著嚴重的過剩勞動力,所以大量的輸出勞工有助於緩解其國內的就業壓力,再加上這些外勞的勞務匯款對於輸出國的外匯,以及國內的個人消費、儲蓄和投資都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一般來說,在沒有人為限制的條件下,國際間或者地區間的勞動必然朝著一個經濟水平相對高的地方流動,因為人都具有趨利性。但是當被選擇的國家或地區於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受到衝擊時,該國家或地區就會抨然勃起自衛的脈搏,並且會由政策與法制入手,以產生足以對應的效果2。所以說,如何處理好外勞的問題,是各國或各地政府不容忽視的問題,而絕不是簡單的輸入與否的選擇問題。二、澳門輸入外勞的背景及在澳外勞的概況(一)澳門輸入外勞的背景澳門地方狹小,人口不多,自然資源也十分匱乏。但由於歷史發展的特殊性,澳門的經濟也有其輝煌的一面,成為早期國際貿易的重要中轉港。澳–––––––––––––––1.Straubhaar,Thomas,ThecauseofInternationalLaborMigrations-ADemand-DeterminedApporach,inInternationalReview20(Winter1986)。2.鄧學良著《勞資事務研究》,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第765頁。
819門的工業(一般稱為製造業,是以紡織業、製衣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是典型的原料和銷售市場“兩頭在外,大進大出”的加工貿易型工業。70年代後期開始,澳門工業蓬勃興盛。由於澳門出口加工業中紡織品享有獨立的配額優惠,再加上澳門勞動力便宜,地價較香港低,所以發展很快3。到了80年代進入發展的全盛時期,以紡織工業(含製衣業)為主的澳門勞動力密集工業行業的數目、工業場所的數量、生產總值均創歷史新紀錄4,造成當時勞動力非常緊張。由於工業本身的特點,對就業者而言,製造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存在著勞動條件差、工作時間長、工資水平較其他行業低的劣勢,致使一些本地勞工不願意投身於製造業。於是為了滿足當時工業的需求,維持澳門的經濟發展,澳門政府在此情況下接受商人的建議,從1984年開始大量輸入外地勞工(尤其是從中國大陸)5,但直到1988年政府才對外勞的輸入做出正式的規範。而澳門的工資水平相對於外勞輸出地的工資水平來說較高,也是構成了外地勞工湧入澳門的誘因之一。(二)澳門外勞的概況1.在澳外勞總數及來源澳門政府自1988年正式批准輸入外地勞工,據《澳門總覽》資料顯示,1991年輸入外地勞工達11,331人,1992年9,728人,1993年輸入外地勞工10,256人,比1992年增長20%,1994年底增至31,206人,比1993年增23.22%,約佔全澳就業人口14%6。1996年第一季在澳門的外勞數字則比1995年上半年之3.6萬名減至3.4萬名,約佔全澳就業人口17%7。1997年在澳外勞人數數目為29,723人,1998年為32,013人,1999年為32,183人8。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第四季在澳的外勞數字為27,221人,截至2001年第四季數目則減至25,925人,約佔全澳就業人口11.5%。–––––––––––––––3.陳玉書主編《澳門社會大典》,網聯國際出版社,1999年10月,第238頁。4.同上注,第172頁。5.米健等著《澳門法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等316頁。6.由於澳門政府自實施輸入外勞政策以來,一直沒有作相應的數據調查,所以只有從現有的書籍中查到資料來源。何啟海“經濟篇-工業”,見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72-218頁。澳門政府至1995年才開始發表有關外勞行業分佈、工資等資料。7.澳門統計普查司《1996年第一季人口統計》,澳門,1996年,第78頁。8.澳門統計普查司《統計年鑒》,澳門,1999年,第69-70頁。
820澳門的外勞有來自世界各地,如歐洲、非洲、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其中來自亞洲及南太平洋地區的佔世界各地來澳外勞總數的98%以上,而來自中國大陸的勞工,又佔了亞太地區勞工的81.2%,佔外來勞工的79.9%,可見比例之高9。(見表一)2.澳門外勞的職業分佈與薪酬待遇按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2001年的外勞行業統計數據,多於半數(60.0%)的外地勞工分佈在製造業,其次在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服務性行業,佔總數的9.2%,而家庭傭工則佔7.2%,建築行業佔2.0%,其他則零散分佈在各行各業中,如部分學校以合約的形式聘用大陸教師任教10。(見表二)在薪酬待遇方面,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抽樣調查顯示,外勞的工資一般偏低。以製造業為例,外勞的平均工資一般較本地工人低32%,從事酒店行業的外勞工資較本地工人低30%左右,兩者薪金的實際差距可能較這調查數字更大,原因是這個調查並不包括本地工人所享有的年終花紅及雙糧11。(表一)按年度、國籍統計外勞人數國籍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中國23,23022,94324,93224,89521,980菲律賓3,6463,8763,9013,7793,117泰國1,1911,0631,1911,194662越南4698114360362尼泊爾1399483207277其他1,6481,6491,7921,748823總數29,90029,72332,01332,18327,221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9.同注3,第685頁。10.同注8。11.陳守信《輸入勞工與澳門的失業問題》,見《澳門研究》第十二期,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47頁。
821(表二)按季度、行業統計外勞人數行業(第一修訂版大類)2000年2001年第1季第2季第3季第4季第1季第2季第3季第4季製造業15,66215,94516,14815,65014,76115,19315,69715,578電力、氣體及水的生產及分配1461341275758565551建築1,3021,113964938789617550524批發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1,5081,6061,6411,4801,3541,3131,2531,103車、個人及家庭物品的維修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3,1583,1513,0232,8962,6472,5472,5072,408運輸、貯藏及通訊498486468459509523507532金融業務5552414341373938不動產業務、租賃及向企業提736731646609603563615540供的服務教育223219185204207182180224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530530513476452454460420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1,7001,7461,8501,8651,8071,8361,9742,108僱用傭人的家庭1,9711,9501,9671,8971,9061,8641,8751,873其他558552540647643628580526總數28,04728,21528,11327,22125,77725,81326,29225,925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三、澳門關於規範外地勞工的法律規範1984年澳門政府頒佈了首部勞工法,即第101/84/M號法令,在該法令中,關於外籍勞工有專門的一章(第七章)共六條(第50條至55條)來規範;而對來自中國大陸的勞工也有另一章(第八章)一條來規範。對於外籍或無國籍勞工的工作,該法令規定(1)必須以書面簽訂勞工合約及在勞工事務署登記備案;(2)僱員必須持有在本澳合法停留的證件;(3)規定與本地僱員平等的原則,禁止不公平待遇,特別是在工資方面;(4)禁止僱主扣押僱員的證件。至於中國大陸的勞工則只規定:在本澳從事其活動的僱主可以招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華籍公民為其工作,但這些華籍
822公民應持有警方發給的身份證,或其他本澳當局承認的身份證明文件或任何臨時居留證件12。1989年4月,由於澳門經濟發展和社會情況的變化,於是在原有的勞工法的基礎上重新修訂,頒佈了第24/89/M號法令,即澳門現行的勞工法。該法令在實施範圍內排除了以上關於外勞方面的規定13。第24/89/M號法令,又稱“澳門勞資關係法令”,是調整僱主與居住於本地區工作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的法令。該法令第二條B款明確指出:“工作者”是指享有在澳門居住身份之人士將其工作活動通過合約提供與一直接僱主且受後者管轄及指揮,而不論合約形式及報酬的計算標準。該法令第三條第三款D項規定:僱主與非居住本地工作者之間的工作關係由現時實施的特別規則管制。即由以下特別法律予以規範14:(一)僱用勞工法令(50/85/M),主要規定了僱用勞工的條件,同時也允許一些外國企業依合同僱用當地勞工。作為澳門本地區就業市場的管理制度,始於1982頒佈的第18/82/M號法令,在該法令實施三年後,為加強穩定本地區勞工及就業市場及其進一步管制,避免外地勞工不受限制地湧至澳門,危害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和合法權益,1985頒佈了第50/85/M號法令,這就是現行的有關僱用勞工制度法令15。該法令規定在澳門的勞務市場中,允許向某僱主提供服務或為其工作的勞工,只能是該法令規定的有效證件的持有人。有效證件包括:(1)由葡國行政當局身份證明機構發出的認別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憑護照申請而由澳門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居民的居留證;(4)憑香港身份證及回港證申請而由澳門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居留證。以上證件不得超過其有效–––––––––––––––12.AntóniodosSantosRamos,〈澳門個人勞工合約的訂定〉,見《行政》雜誌第八/九期,澳門,1990年,第521頁。13.同上注。14.趙旅平〈澳門輸入外地勞工政策分析〉,見《澳門研究》第8期,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15-119頁。15.現在部份生效,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1985年6月29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1695頁。1990年5月3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0/M法律廢止第四條和第十五條第一款d、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條文,以及修改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823期限。根據該法令,保安政務司下轄的治安警察廳和水警稽查隊有權稽查該法令的執行情況,對違法僱用勞工制度的僱主得以批示的方式處以罰款。對於外國企業,第50/85/M號法令則有例外的特殊規定。凡與澳門政府簽定協議在本地區進行指定工程或服務的外國企業,需僱用有關協議書所注明的該國或該地區人士者,不受本法令有關受僱條件的規定,無須持有本法令所指的證件之一。但受僱的外國人應持有合法證件進入本地區,其所屬企業的僱主應將已經確定的工作者名單遞交給治安警察廳,名單內應列明工作者的姓名及所持有許可進入本地區的合法證件。澳門企業如有主事務所設在澳門以外的個人或團體參與投資,得按個別情況事先向總督申請批示,維持與外資委出的外地工作者的工作合約關係。該等人士需持有有效進入澳門的合法證件,而且所提供的服務應屬於領導或技術方面的工作。(二)輸入外地勞工條例(12/GM/88號批示)主要規定了輸入外勞的條件、範圍和程序,以維護本地勞工的利益,防止無限制地輸入勞工而引起對本地勞務市場的強烈衝擊。輸入勞工問題一直成為澳門政府最密切關注的問題之一,因為輸入外勞問題影響經濟發展及影響本地以工作謀生的居民利益,而經濟發展及本地利益是政府在行事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於是從法律上去規範輸入外勞這一複雜的問題,平衡僱主與工人間不同的利益需求,於1988年頒佈了第12/GM/88號批示16。根據第12/GM/88號批示,在澳門只有澳門居民才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地與其直接僱主簽訂工作合約,非澳門居民則不享有該項自由就業的權利,但澳門的企業可以申請聘用外地勞工。如果澳門的企業想僱用外地勞工,首先要呈交申請,該申請應預先徵求勞工暨就業司與經濟司的意見,然後由澳督以批示批准。只要得到總督的批示許可,有關用人企業可與第三方(即勞務服務公司)簽訂由外地勞工提供服務的合同,僱用外地勞工。該許可權由總督授權經濟事務政務司作出批核17。–––––––––––––––16.現在部份生效,本批示中文本刊登於1999年12月17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8076-(763)頁。17.回歸後,審批機制並沒有改變,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現有澳門特別行政長官授權經濟財政司作出批核。
824勞工暨就業司得對欲聘用外地勞工的企業所提出的申請提出以下的意見:(1)是否明顯缺乏從事該項工作的本地勞工;(2)該等勞工的工資水平與本地勞工的比較;(3)可以接受以本地勞工與外地勞工的人數比例;(4)用人企業是否履行勞工法所規定的對本地勞工負有的法定義務。經濟司的意見書尤其考慮:(1)為取得預期的生產量所需的勞動力;(2)預期生產的產品預計銷售量;(3)增加勞工數目與企業改良技術之間關係協調;(4)生產單位在其行業中的相對性以及其行業中在既定經濟政策中的相對優先性。經濟事務政務司在取得上述兩份意見書後,如批準有關企業的申請,則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與第三方(即提供外地勞工的勞務服務公司)所簽訂的勞務合同。該合同送交勞工暨就業司,由該司審查該份合同是否滿足了法定的最低要求:(1)直接或間接地保證勞工有適宜的住所;(2)與聘用勞工的企業商議定工資數額;(3)醫療及分娩福利;(4)工傷意外及職業病的救護福利;(5)將視為不受歡迎的勞工送返原居地。上述的(3)和(4)項,得義務性通過為勞工購買來予以保證。經濟事務政務司根據所有審查的資料,作出同意僱用外地勞工的批示,並將資料送交保安政務司。保安政務司根據僱用勞工的名單,決定該等勞工的入境及在澳門的居留,經濟事務政務司應保留一份已得到批准的外地勞工名單,並可於必要時,部份或全部予以取消而無須預先通知。受影響的剩餘勞工須離開其服務的生產單位,但不妨礙在此獲發適當許可後,該等勞工可被另一生產單位吸納。保安政務司也可要求不宜繼續在澳滯留的外地勞工離境,離境費用由僱用企業承擔。保安政務司須按總督以批示核准公布於《政府公報》的非本地勞工身份卡的式樣,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於外地勞工。該證明上應載有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和近照,指明其為外地勞工身份以及負責機構和工作機構的名稱。有關的身份證明持有人有義務接受官方機構的查核身份,尤其是保安政務司的人員,勞工暨就業司的稽查人員及經濟司人員。根據第12/GM/88號批示,只有在澳督以批示形式賦予其提供外地勞工職權的機構,才能成為提供外地勞工的勞務服務公司。現在在澳門主要有
825中澳服務有限公司和澳門勞動資源有限公司作為提供外地勞工的服務公司,前者主要是提供來自中國大陸的勞工,後者主要是提供來自其他國家的勞工,如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此外,還有金石商貿行、羅通僱傭中心、通力勞資顧問有限公司及僑光顧問有限公司。(三)輸入技術勞工條例(49/GM/88號批示),該批示主要對於較高專業性技術勞工或者澳門本身勞務市場缺乏的技術勞工來澳門工作進行了補充性規定。為著尋求僱主與勞工的最大利益平衡目的,1988年5月16日澳門《政府公報》公佈了澳督的第49/GM/88號批示18,即為引進外地技術勞工條例。該批示進一步強調了要遵循第12/GM/88號批示所確立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還規定在聘用專業性勞工和本地勞務市場缺乏的技術勞工時,申請企業得列出所招聘人員的情況及其聘用的必要性,並附上有關勞務合同的樣本。該申請應預先徵求勞工暨就業司的意見,而後者需考慮:所欲輸入之專業性勞工和技術勞工是否為澳門所明顯缺乏的人才,這些勞工所從事職業級別的作用以及聘用該等人才對培訓本地勞工所帶來的正面影響等。儘管其他政府機關的意見不是必備的,但可以徵求經濟司、旅遊司等與輸入的勞工所提供的服務密切相關的有關政府機構的意見。(四)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第4/98/M號法律),該法律主要訂定一些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的綱要,其中亦有涉及到對外地勞工的一些總則規定。為了對澳門的整體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有一個總的指導目標,1998年7月27日第三十期《澳門政府公報》頒佈了第4/98/M號法律。該法律中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所有勞工不管年齡、性別、種族、國籍、或來自何地區,有權:a)按照數量、性質和質量的工作,收取回報;b)在相同工作或相同價值之間,收取相同工資;c)在衛生和安全條件下工作;d)疾病援助;e)每日工作時間的極限,每周休息和有薪定期假期以及收取公眾假期的報酬;f)加入代表其利益的社團。該法律第九條又對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作出如下的規定,第一款: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條件下,–––––––––––––––18.生效,本批示中文本刊登於1999年12月17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8076-(765)頁。
826當沒有合適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時,方能僱用非本地勞工,須有固定期限;第二款:即使出現上款所載的要件,當會引致顯著減低勞工的權利,或會直接或間接引致作為無理終止勞務關係合同時,不得僱用非本地勞工。從整個《就業綱要法》的立法精神我們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外勞的立場也是以推動澳門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在不損害本地勞工權利的基礎上,補充性地輸入外勞,同時亦要保障外勞的基本權利。四、澳門輸入外地勞工所存在的問題及分析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澳門經濟增長放緩,甚至呈衰退的狀態。近年來,失業率的不斷上升使勞資雙方的關係日益緊張,矛頭直逼外勞。尤其在製造業中,外勞問題尤為突出。因為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低成本是澳門廠商獲取大量海外定單的優勢,而在澳門製造業又以勞動密集型為特徵,只能靠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來維持起競爭力。就僱主團體來說,外地勞工的普遍吃苦耐勞精神、法律意識淡薄正是澳門僱主所看中的財富,所以他們更願意接受大量的外地勞工。但是,對於勞工團體來說,大量的輸入外地勞工無疑就是擠佔了本地勞工的就業市場,甚至壓制了工資的增長,所以他們極力反對繼續輸入外勞。2000年5月份,一批失業的本地三行工人更因此舉行了反對輸入外勞的大遊行19。對於勞資雙方的矛盾白熱化,是有跡可循的:(一)澳門法律對外地勞工的保護不足,令僱主有機可乘,造成惡性的循環。從澳門有關輸入外地勞工的條例來看,澳門政府是出於維護本地勞工的利益,更好地對本地勞動力市場作出管理,才對輸入外勞的條件、範圍和程序作出規範,所以只限於一些程序性的規定,而忽略了對外勞在澳的正當權益作出實質性的規定。再加上澳門的勞資關係法又明確排除了外勞的適用範圍,所以說在澳門,外勞的權益保障是極其薄弱的,尤其是低層次的非技術外勞。(1)在保障外勞基本勞動權利方面,澳門暫時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外勞法明確對外勞有關最低工資保障、工時與休假的規定、工作場所勞動安全–––––––––––––––19.〈三行失業工人遊行請願〉,見《澳門日報》,2000/05/08。
827與衛生的保障作出針對性的規定。實踐中,只是依據外勞和有關勞務中介機構簽訂的勞務合同,再參照澳門的《勞資關係法》及其他相關的法令適用。在澳門超過半數的外勞都投入製造業,屬於非技術勞工,一般文化水平不高,所以法律意識非常淡薄。即使在工資方面受到差別對待,但相比來源地區要高,再加上外勞來澳之前必須付出一筆昂貴的居間費用,所以外地勞工來澳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掙到足夠的生活費,不管自身的處境是如何惡劣。尤其是在高失業率的情況下,這些只能靠付出勞力得到報酬的外勞更能忍氣吞聲,在其他外勞輸入國家,一般俗稱“3Ds”(污穢、困難、危險)的工作也都由外勞來從事。(2)在勞動爭議中,外勞始終處於一種被動的地位。由於外地勞工與澳門的僱主不存在直接的勞務合同關係20,而是通過與國內的勞務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再通過澳門的勞務服務公司與獲批准輸入外勞的澳門僱主簽訂勞務合同來確定兩者的僱佣關係。就一般非技術外勞個人來說,雖沒有單獨與澳門僱主簽訂的勞務合同,但受相關的合同約束。合同中大多都就外勞的工資待遇、工作時間、職業意外與職業疾病醫療保障問題協商達成一致,因為要送交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所以規定的比較詳細。另合同中還強調外勞要遵守澳門現行法例及其他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者,可因此被辭退或送返原地。澳門政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取消外勞的居留權。但對於澳門僱主的按期支付工資義務、事故賠償責任,合同中則沒有過多的規定,也沒有懲罰性的條款,可見兩者存在明顯的不平等。在實踐中,僱主往往會拖欠工資或以不充分的辭退理由來脅迫外勞服從指示。一旦雙方出現糾紛時,外勞也只能通過中介機構代為向澳門僱主請求權利。如果要真正從法律的途徑去解決,也只能經民事或刑事的訴訟程序來伸張權利,但外地勞工在澳門的期限一般為兩年,期滿即要返還原地,除非續期,否則視為非法逾期逗留,所以雙方出現糾紛時,外勞往往會退之求其次,只要得到賠償即可,而不管賠償的數額是否適當。(3)在社會保障方面,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為澳門的本地工人提供了一道安全網,澳門社會保障基金是一個擁有本身財產、行政及財政自主的機構。該機構以集資為基礎,除了本地區預算分擔外,基本上是由僱主及本–––––––––––––––20.主要指非技術勞工,他們是通過民間勞務中介機構輸入,一般不與澳門僱主直接簽訂合同。
828身收益工人的供款所承擔。它的保障範圍主要包括養老金、喪失工作能力金、失業救濟金及其他各種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和因肺塵埃沉著病之給付。同時,還包括在勞工因工作關係產生的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的情況下,擔保該債權,即受害人因僱主實體經濟或財政不足而未能就勞資關係產生的債權而得到清償時,澳門社會保障基金應確保向該等債權人支付有關債權,主要包括a)按法律規定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之應得給付和賠償;b)到期而未支付的工資;c)因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致之應得賠償。當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為債務人向收益人作出給付後,依法享有代位債權21。但對於外地勞工來說,由於外勞不屬於澳門居民,只是以臨時逗留的身份在澳工作,所以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的受益人並不包括外地勞工。對於外勞的保障,澳門政府只通過12/GM/88號批示規定澳門僱主得義務性為外勞購買保險,提供給外勞醫療及分娩福利、工業意外及職業病保障。實踐中,對外勞的保障是遠遠不足的,往往因企業的破產或重組而面臨失業的困境,外勞卻得不到任何有利的援助。在法定分娩福利中,也往往由於雙方的約定被架空,因為在有些的勞務合同中,結婚和懷孕者是作為僱主辭退外勞和送返原地的原因之一。綜合上述,由於澳門法律對外勞保障的薄弱,對於澳門僱主來說,外勞既是最快創造財富的動力軍,又是最快可以卸掉的包袱。因為他們可以在比較大的自由度內約定更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條款,所以他們更願意接受外地勞工,最終受影響的仍是本地工人的利益,形成惡性的循環。(二)輸入外勞的規範過於原則性,使裁量權有很大的發揮餘地,造成與實際需求的不符合。從12/GM/88號與49/GM/88號兩個輸入外勞的主要批示,以及其他作為補充性或修改的相關法令中來看,並沒有對輸入外勞的數額、行業範圍等作出規範,從而使輸入到澳門的外勞在數額與結構上造成失控的情況22。因為有些企業為了獲得大量廉價的勞動力,往往虛報所需外勞的數目,而且這種情況是大量存在的。再加上49/GM/88輸入技術勞工條例中並沒有對技術性勞工的鑒定標準作出規範,換言之,判定是否符合技術性勞工的申–––––––––––––––21.同注5,第313頁。22.同注14,第137頁。
829請條件也必須有賴於審批官員的裁量權行使。這樣很容易造成“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出現,有些企業會以申請技術性的勞工而實際輸入非技術性的勞工23。裁量權的判斷錯誤或者濫用權力,都會造成對澳門本地勞動力市場的衝擊和對澳門本地勞工權益的侵害。(三)輸入外勞的監管機制不完善,間接影響了澳門本地工人的利益,也會對澳門的經濟和社會帶來其他負面的影響。從12/GM/88號批示與49/GM/88號批示看,批示內容只規定了廠商在申請輸入外勞前需徵求勞工暨就業司與經濟司的意見。而在批准有關申請後,將簽訂了的勞務合同寄到勞工暨就業司進行審查是否滿足了指定的要求,然後再由保安政務司根據僱用勞工的名單,決定該等勞工的入境及在澳門的居留。上述條例只是規定了外勞輸入前和外勞輸入過程的監察,但對於外勞輸入後的具體操作過程就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各種負面效應的產生。(1)對輸入外勞的單位沒有採取足夠的監管措施。雖然澳門政府為了緩解近期來澳門勞資雙方的緊張關係,遂於2000年5月1日推出了勞資“雙贏”政策。勞資“雙贏”政策主要規定了凡向政府申請輸入外勞的企業或機構,無論是要求續期或是重新輸入外勞,僱主均必須承諾在規定的半年期限內增聘一定比率的本地工人,至於增聘比率的多少則視企業所屬行業的失業率,以及該企業聘有本地工人的現有比率多少來決定24。政府推出此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率,但收效並不是很大。因為澳門僱主或企業在申請輸入外勞的時候往往會按規定招足一定比率的本地勞工,一旦申請成功,就會以各種理由或苛刻的條件逼使本地勞工自動失業,然後再以勞動力不足的理由繼續申請輸入外勞。所以,並不能單從企業的申請來反映澳門外勞的實際需求,更有甚者,有些企業利用炒賣外勞的名額從中謀利或向外勞索取額外的費用作為繼續聘用的條件,可見澳門政府不僅要在輸入外勞的審批上把好關,也要對獲得批准輸入外勞的單位採取嚴格監管的措施,實行定期的稽查,防止澳門企業的違法行為對澳門的勞動力管理市場造成擾亂。–––––––––––––––23.同上注。24.〈勞局嚴格監察雙贏政策執行〉,見《澳門日報》,2000/04/25。
830(2)對外勞輸入後的監管不夠,造成在澳外勞的結構產生混亂,甚至出現外地勞工擠佔本地勞工的現象。這是由於外地勞工進入澳門勞動力市場以後,從事一些與其勞務合同不符的其他工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有些外勞只是作為澳門企業用來炒賣的對象,雖然是以某種名義得到批准輸入,但到達後卻從事別的工作或自由擇業。有的外勞則為了多掙一些錢,利用正常工作之餘的時間去兼職第二份工作。由於他們都是屬於非法受僱,與受僱單位沒有任何的合同關係,所以即使是得不到不合理的待遇也不會吭聲,法律也沒有予以明確的規範。很多澳門僱主就是利用了這點冒險僱用這些合法的勞工,進行加倍的剝削以獲取最大利潤。這種對於外勞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善只會加速外勞的自我貶值,擠佔了原來本地勞工的就業市場,使輸入外勞政策偏離了原來的目的,由補充性質的外勞轉換成為具有競爭性的外勞,影響本地勞動力的市場的正常供求關係。五、完善澳門輸入外地勞工現狀的一些建議由於澳門對輸入外勞相關法律的先天性不良,再加上後天監管機制的不足,使澳門政府陷入兩難的困境,既要解決澳門高失業率的現狀,又不得不依賴輸入外勞來彌補某些行業勞動短缺的現象。這種非正常的勞動力供求關係應該引起政府的反思,不能單單從輸入外勞與否的決策去解決問題,應該從宏觀上剖析問題的全部,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目前,澳門當局正密切討論修改《勞資關係法》和通過新的《外勞法規》,有鑒於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一)首先應該加強對外地勞工勞動權益的保障,這不僅順應了世界保護人權的潮流,也是穩定本地勞動力市場的根源所在。很多國家在實施輸入外勞政策時,都是以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和保護本國的本地勞工為前提,外地勞工更多的是被當作調整當地經濟的槓桿,在不損害本地勞工利益的情況下才考慮給予外地勞工適當的保護,其實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從保護人權的角度來看,外地勞工同樣是社會付出勞動力的一員,應該享有同等的保護,尤其是在勞動者基本權利方面,更不應該給予差別對待。從外勞輸入的角度來分析,保障外勞的基本權利和維護本地勞工的利益兩者是互不衝突的,甚至存在著相輔相成的關係。如堅持外地勞工與本地勞工同工同酬的原則,可以防止僱主出於低成本高
831回報的心態來大量申請僱用外地勞工。外地勞工和本地勞工的工作待遇應該同等地在最低工資的保障制度下由市場經濟來調節,防止在打著發展當地經濟需要的口號下輸入多餘的勞動力,變相地抑制了本地勞工的工資增長。另外,在改善外勞工作環境的同時,也是對本地勞動者工作環境的提高。其他工時制度、勞工保險、賠償方面的保障等,對於外勞輸入地來說,無疑就是增加輸入外勞的成本。這樣一來,外勞的輸入地就會慎重地考慮應該如何更好的把握輸入外勞的度,而不是盲目輸入外勞後又急於解決繼而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所以說,切實做好保障外地勞工勞動權益的工作具有一箭雙鵰的效果,不僅直接地保護外勞的權益,也間接地保障了本地勞工的勞動權益,維持了當地勞動力市場的正常供求關係。或許有人認為未來的國際貿易競爭是低廉勞動力的競爭,所以只有靠低廉的勞動力才能有獲勝的機會,但筆者並不苟同。《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規定:人人都有權工作,享受公平而優裕的工作條件及失業保障。未來的社會將是朝著“以人為本”的方向發展,“人”才是創造這個世界的真正勞動者,不分彼此,同樣是社會的一份子,共同為營建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而努力。所以,人權的價值是不應分人種地域,應該從現在開始注重對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其中當然涵蓋勞動的基本權利。為了讓世界各國能夠正視外籍勞工的人權處境,國際勞工組織也逐漸展開了對外勞權利保護的探討,如制定《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於事故賠償的同等待遇公約》,近年更將每年的12月18日(1218)定為“國際外勞日”。此外,各國在各自的國內法中也對外勞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護,如法國的勞動法典中專門有一章是對外來勞動力的保護規定25,韓國的勞動法中也對外國勞工提供了保護26等等。反觀澳門,雖然是參加了《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於事故賠償的同等待遇公約》,但在區域法中對外勞的保護仍遠遠不夠,所以澳門政府應該加強對外地勞工的立法保護,並且切實執行。(二)嚴格審批輸入外勞的申請,以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充足之餘補充輸入有利於本地經濟發展的外地勞工。目前,澳門的工業正處轉型的階段,從80年代後期開始,由製造業帶動整體經濟增長的出口導向型經濟模式正在發生轉變,旅遊博彩業及其他–––––––––––––––25.羅潔珍譯《法國勞動法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11月,第261頁。26.葉靜漪、井濤〈21亞太地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國際研討會綜述〉,《中外法學》,1998年第六期,第126-127頁。
832商業、服務業正逐步取代製造業而居於主導的地位27。所以,澳門政府在審批輸入外勞的過程中,應該建立在宏觀的經濟環境視察及人口資源的評估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作用,就每年引進外勞的總人數達成大致的協商意見,對於缺乏有利於澳門經濟發展的專業人才可以予以批准,有助於提高澳門的產業及經濟結構。前提是要嚴格區分技術勞工及非技術勞工的界限,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避免行使裁量權的出現偏差。對於非技術勞工,澳門政府可要求僱主先以合理的勞動條件在澳門範圍內招募本地的勞工,由政府予以監督,經招募後仍無法滿足其需求時方可提起輸入外勞申請。政府在此過程中也可就澳門僱主需要的人才進行定向的培訓,具體操作可以參考香港1996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補充勞工計劃》。總而言之,澳門政府在審批輸入外勞的申請時,不能以損害本地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來換取當地經濟的發展需求,應該堅持“以人為本”,在保障本地勞動者就業充足的條件下,以求對外勞的質和量有一個很好的控制,更有利於澳門社會的穩定,緩解勞資雙方的對立局面,進而促進當地經濟的持續發展。(三)加強對輸入外勞事後的監督與管理,對違反者予以嚴懲,可維持澳門勞動力市場的秩序。鑒於澳門對外勞監管機制的薄弱,可借鑒台灣當局對外勞的立法。台灣《就業服務法》中規定,外國人未經僱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境內工作。獲許可在台工作之外國人一般不得轉換僱主及工作。在其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如需轉換僱主或工作,應事先由新僱主與原僱主共同申請許可。如有違反者,應即令其出境。對於僱主的責任則要求在其聘僱之外國人有發生下列情況下,應於三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由警察機關處理之:(1)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2)僱佣關係消滅者;(3)聘僱許可期間屆滿者28。對於違反者,可撤銷原許可之一或全部。此外,僱主不得為以下行為:(1)聘僱或留用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2)以本人名義聘用外國人為他人工作;(3)未經許可聘僱或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4)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申請許可以–––––––––––––––27.〈九十年代澳門經濟與投資環境〉,見楊道匡《澳門經濟述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8月,第10頁。28.《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2條。
833外的工作29。依情況不同,可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嚴重者可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僱主所聘用之外國人,經警察機關以規定遣送出境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僱主承擔30。另台灣的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有外國人工作場所或可疑外國人違法工作場所實施檢查。對於此項檢查,僱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31。反觀澳門的勞動力市場,外勞擠佔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普遍存在,造成勞動力市場的混亂,加速激化勞資雙方的矛盾。所以應該加快立法予以規範,借鑒台灣的做法,把監督管理外勞的職責撥於僱主一起分擔,對於非法僱傭的情況,無論是聘僱方還是受僱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或遭受處罰,有利於對外勞市場的監控和管理。澳門僱主在申請輸入外勞時也會鑒於種種因素的考慮慎重衡量一下是否有確實輸入外勞的需要。此外稽查環節在整個輸入外勞政策的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部份,所以澳門政府應該加大稽查力度,確保輸入外勞政策得到良好的運作,同時也可以抑制非法外勞的滋長,正所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一把度量尺,澳門政府更不應忽略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執法的重要性。(四)追蹤輸入外勞政策的效果信息,有利於政府更好地實施外勞政策。澳門政府自1988年正式輸入外勞以來,一直沒有相應公開的官方數據調查作為輸入外勞政策的追蹤觀察,只是從1995年開始才發表有關外勞的行業分佈、工資等資料。但對外勞的技術構成、年齡、文化的構成都沒有明確的資料對外公開發表32。我們可以知道一個國家甚至一個地區外地勞工與本地勞工的數目比例,技術勞工與非技術勞工的比例數據對外勞輸入國或外勞輸入地區的決策具有重要性的影響因素。澳門政府這種不透明的做法,顯然是排斥勞方參與政策制定之外,容易引起黑箱操作的嫌疑。所以為了能真正反映澳門實際勞動力的需求,澳門政府有必要完備外勞的監管信息,以及提高評估信息的透明度,增加輿論的壓力。–––––––––––––––29.《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3條。30.《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5條。31.《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7條。32.同注14,第136頁。
834(五)設立外勞輔導中心33,加強外勞的法律意識。在外勞較多聚集的地區,設立外勞輔導中心,為外勞提供有關法律方面的諮詢、心理輔導、保健、社教等方面的服務和必要的協助,保障外勞的身心得到健康的發展,使外勞能更快地融入澳門的社會,共同為建設澳門作出貢獻。(六)加強與外勞輸出地政府的溝通,可以更加完善保障外勞的權益。保障外勞的權益,不僅僅是澳門政府一方的努力,同時也是外勞輸出政府應該關注的問題。首先人權保護是不分界限的,再者外勞的政策也為輸出地政府帶來了一定的積極效應,如大量的匯款。根據對等原則,輸出地政府應該有責任對外勞的保護提供協助,考慮如何給予外勞最後的救濟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如加強對本地勞務輸出公司的監管等。雙方政府也可以通過信息的交換,獲知外勞的輸入與輸出在兩地的實際運行情況,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中介機構的一些不法行為,保證合法的外勞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從而能更好地保障外勞的權益。結束語澳門由於近年來在高失業率的催化下,勞資關係更因輸入外勞問題變得緊張,影響社會的安定。多年來,澳門政府關於輸入外勞政策備受爭議,一直是澳門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問題。縱觀澳門各方面有關輸入外勞問題的研究文獻,都是以失業率與輸入外勞的關係作為著眼點,強調自身經濟的發展來分析外勞問題。本文嘗試以其他的研究角度來探討澳門輸入外勞的政策,水平所限,如有不善之處,請賜教。–––––––––––––––33.同注14,第144頁。
835參考文獻:1.米健等著《澳門法律》,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4年。2.陳玉書主編《澳門社會大典》,網聯國際出版社,1999年。3.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6年。4.黃漢強、馮少榮主編《澳門研究》第8期,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8年。5.黃漢強、馮少榮主編《澳門研究》第12期,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9年。6.楊道匡,《澳門經濟述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7.陳海帆著《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7年3月。8.澳門,《行政》雜誌,第八/九期,澳門,1990年。9.莫泰基教授主編《就業政策與權益保障》,香港,香港社會保障學會及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1999年。10.顧肖榮、楊鵬飛著《勞動法比較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7年。11.李雲龍著《人權問題概論》,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12.宋曉梧主編《國際勞務合作與海外就業》,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出版,1994年。13.鄧學良著《勞資事務研究》,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14.羅潔珍譯《法國勞動法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15.澳門第24/89/M號法令。16.澳門第50/85/M號法令。17.澳門第12/GM/88號批示。18.澳門第49/GM/88號批示。19.台灣《就業服務法》,民國89年01月26日修正。20.台北《月旦法學》1999.6.(49).137-144。21.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mmigrationMigrationforEmployment,inWorldLaborReportbyI.L.O.,Geneva,1984。22.Straubhaar,Thomas,ThecauseofInternationalLaborMigrations-ADemand-DeterminedApproach,inInternationalReview20(Winter1986)。
837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種刑事責任問題《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837—850序言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2000年及2001年在澳門因交通意外而導致死亡的人數分別為16及15名1,而在2002年卻達至22名2,增長速度令人震驚。雖然以澳門40餘萬人口來算3,上述死亡數字較諸世界各國並非太高,但也是值得我們警惕、不得不正視交通意外問題;而且近期交通意外導致死亡的個案大幅飆升問題更引起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內激烈辯論;而且更有議員建議將現時考取輕型摩托車駕駛執照之合法年齡,從目前的十六歲提升回以前的十八歲。舉凡導致死亡的交通意外,有關訴訟由開始至裁判,往往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對於死者家屬或行為人(肇事駕駛者)所做成之困擾,尤其是家境拮据者,無論是精神上的痛苦或經濟上的苦惱,實在是不言而喻的。而另外根據統計暨普查局2000年及2001年在澳門發生的交通意外分別有9,854及10,523宗,其中導致傷亡的人數分別為3,182及3,349名4,其中尤以摩托車駕駛者為甚,且有歷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普通交通意外數字更急速飆升,這和澳門近年的車輛數量不斷增加,關係極為密切。澳門政府雖然仿傚東南亞各國普遍實施的強制性驗車制度,藉以淘汰殘舊車輛,可惜成效強差人意,車輛數目仍然大幅上升。直至本年3月為止,在澳門鄭成昌*–––––––––––––––*澳門大學法律學士,法學碩士研究生,前澳門交通警司處行政科科長,現職實習律師。1.資料來源:澳門保安部隊電腦互聯網網頁:www.fsm.gov.mo。2.資料來源:澳門交通廳。3.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至2003年澳門居住人口估計數字為441,600人。4.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電腦互聯網網頁:www.dsec.gov.mo。
838車輛註冊仍然有效的重型汽車5,共有3,804輛,輕型汽車656,603輛,重型摩托車728,510輛及輕型摩托車34,115輛8,合共123,032輛機動車輛9;以澳門四十多萬的人口來算,平均每三名澳門居民便擁有一輛機動車輛,另外還加上一些雖然車輛註冊已被取消,但是還放在街上作預留車位之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以外的車輛,數字是極為令人驚訝,亦說明澳門的交通問題是與居民息息相關。而且,近年因為交通事故或交通輕微違反(contravenção)(在澳門一般稱為“交通違例”,但在歐洲大陸國家一般被稱為違警罪,例如法國將犯罪分為重罪、犯罪及違警罪。違警罪通常是指形式上違反旨在保護正常社會秩序的法律且尚未造成一定後果的行為,因一旦造成後果,違警行為就很可能轉化為普通犯罪)10,而被判處徒刑或罰款的駕駛者數字亦隨著車輛數目大幅飆升,但澳門大部分駕駛者均未能意識到雖然具有合法駕駛資格、但因駕駛行為而導致須要承擔刑事法律後果的社會現實。對於一些自問奉公守法、行為操守均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良好市民來說,因駕駛車輛不幸遇上事故而要承受背負刑事紀錄的烙印,是極為難以想像的。因此,由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致的刑事責任問題極為值得我們正視及需要認真、仔細地作出探討;同時必須制定具有實質效力的法律規範及適當措施,以勸導市民於駕駛車輛時能自發性地遵守小心謹慎的駕駛義務,令澳門的交通意外傷亡數字降至最低。一、交通事故的成因及社會發展的影響交通事故,可以是泛指在交通運輸中因違反交通規則或操作規程而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11。這裡我們只論述陸上交通事故,亦即車輛意外碰撞事故。–––––––––––––––5.《道路法典》第1條p)項:載客量超過八坐位或總重量超過3,500kg之汽車。6.《道路法典》第1條o)項:不包括駕駛員之載客量不超過八坐位或總重量不超過3,500kg之汽車。7.《道路法典》第1條z)項:具熱能推動發動機,汽缸容積超過50cm3或建造時速度超過50km/h,具備或不具備旁卡,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之車輛,如為三輪則自重不超過400kg,或主要為發出牽引力而建造之三輪之車輛,其建造最高速度等於或超過50km/h。8.《道路法典》第1條aa)項:具兩個或三個車輪,備有電動馬達或汽缸容積超過50cm3之熱能驅動發動機,在地上及建造時之速度不超過50km/h之車輛,或主要為發出牽引力而建造之三輪之車輛,在平地上及建造時之最高速度少於50km/h之車輛。9.資料來源:參見註腳2。10.趙國強《澳門刑法總論》,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35頁。11.《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縮印本,第427頁。
839交通事故在澳門一般稱作交通意外,成因通常是由於意外一方司機並沒遵守在駕駛車輛時必須採取的小心、謹慎的義務,而通常是因為過失而引致意外發生的。過失和故意最大的分別在於:過失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而故意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希望或容忍危害結果發生12。其中又涉及違反使用道路所應遵守規則的問題,在下文將再作深入探討。近年由於澳門的急促發展,公共道路的開發亦隨之而增加,至2000年澳門地區的道路總長度仍保持為324.1公里,但到2002年,澳門地區的道路總長度卻急劇遽增至341公里13,但配套設施很多時未能同步趕上,是導致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較明顯的例子是在1995年,當連接澳門及離島的另一大橋——“友誼大橋”建成並投入使用時,因橋面相對較為寬闊平坦,一些駕駛者貪圖一時之快,在橋上高速飛馳,因此便接連發生多宗導致死亡的交通意外,後來公共行政當局在橋上裝設測速裝置並作出嚴厲檢控後,上述情況已得到歇止。而在其他一些新闢道路上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例如新近擴闊的路㞛連貫公路,已先後發生多宗車輛因未能控制車速而導致車輛翻側的嚴重交通意外,其中更導致一名乘客死亡。上述原因而引致之嚴重交通意外,屢見不鮮。近年,由於政府仿傚歐洲一些國家,准許達到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考取輕型摩托車駕駛執照,使輕型摩托車的數量激增,兼且近年一些中學紛紛在離島辦學,大量駕駛經驗淺薄的學生每天長途駕駛摩托車到離島上學。這些青年人駕駛經驗淺薄;加上年青人多愛追尋刺激,常常聯群結黨地駕駛摩托車在公共道路上你追我逐、互相競賽,亦為導致交通意外數字上升的原因之一。隨著1996年1月1日開始在澳門生效的現行《刑法典》將無牌駕駛的罪狀剔除出刑法之外以後,無牌駕駛行為只受《道路法典》管制,因無牌駕駛車輛而導致交通意外個案大幅上升,其中尤以無牌駕駛輕型摩托車輛為甚。而且不知是因為在立法方面的漏洞還是行政當局在適用法律條文時對有關規定產生錯誤理解,因為從整部《道路法典》來看似乎並沒對無牌–––––––––––––––12.同注10。13.同注4。
840駕駛輕型摩托車輛的行為設立重犯的機制,即是無論無牌駕駛輕型摩托車輛而遭到檢控多少遍,每次只須繳納澳門幣1,500元的罰款便可了事;但是上述法典第67條3款卻設立了對無牌駕駛輕型摩托車科處由澳門幣1,500元至7,500元的罰款幅度。礙於並無設立重犯的機制,因此執法部門便只能每次都向行為人科處最低罰款,由於罰款明顯過低,對於刑罰的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便不能產生其應有的作用,從而助長了無牌駕駛的風氣,亦正因為如此增加了導致交通意外的元素。另一方面,近年澳門的的士高營業時間不斷延長,其中有些的士高竟然從深夜一直營業至翌日下午,而且售賣酒精類飲品的場所並沒任何管制,濫用酒精情況嚴重,醉酒駕駛的情況更極為普遍,亦導致大量的交通意外產生。而且行為人往往為規避凡意外導致有傷者時,必須強制進行之血液酒精含量測試而逃離現場,令逃避責任的案件亦相對增加,更加令到意外中的傷者被阻延救援而加重傷害。二、交通事故可能導致的各種犯罪行為在澳門,管理道路交通的主要法律規範是經1993年4月28日,第16/93/M號法令所核准的《道路法典》及《道路法典規章》。前者是規範一般道路使用者的駕駛行為,以至道路交通管制的刑事法律規範,後者則對車輛在道路上之通行條件、交通標誌及各種限制作出規範,兩者是被編排在同一部法典——《道路法典》之內。在法律操作方面是極為方便,但是因為繼承了傳統歐洲大陸法律的特色,採用抽象性、一般性的字眼,而且是以葡萄牙語為立法語言,中文是從葡文翻譯過來的,在目前澳門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居民均為華人的社會來看,該法典經常被一般市民批評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另一部主要交通管理法律規範是經1995年12月26日,第70/95/M號法令所核准的《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該規章是對連接澳門和離島的兩條大橋上的駕駛行為作出規範。相對於《道路法典》而言,《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的罰款是相對地大大提高了,例如《道路法典》內規定,在一般的道路上超速駕駛罰款為澳門幣500至2,500
841元14,而《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則規定在大橋及引橋上之超速駕駛,罰款提高至澳門幣2,000元至10,000元15。至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法律最重要的淵源,就是經1995年11月14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刑法典》。當中亦有對道路交通危險行為作出規範,下文將再詳細闡述。一般市民在駕駛車輛時,通常只會預計某些魯莽的駕駛行為,例如超速或衝紅燈等,極其量只會違反道路管制的規範(交通違例),並不注意到可能會觸犯刑事法律的規定。因此,通常行為人都是過失犯。刑法中的過失,通常是指行為人因缺乏注意而引起一符合罪狀之危害結果的主觀心態16;以下列舉一些常見的因交通意外而可能違反的刑事法律規範,而這些規範交通事故的刑事法律規範,有些是被編排在《刑法典》之內,但更大部份是被編排於《道路法典》之內的,屬於非刑法法律中的法律條款。所謂非刑法法律中的法律條款,是指主要內容並非是對犯罪和刑罰,而是對有關社會制度作出規定的法律,如選舉方面的法律、交通方面的法律、教育方面的法律,都屬於非刑事法律的範疇17。(一)過失殺人從交通意外所侵犯的法益及犯罪的法律後果來看,這種罪狀可算是交通意外之中最嚴重的一種違法行為。這種犯罪必須以造成法定危害結果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18,即是必須是導致有人死亡的交通意外,而且過失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19。而對於過失的構成要件,發生意外時行為人必須是要處於符合過失所要求的主觀法律狀態。因為交通意外基本上是一種意外,是行為人意料以外的、並不想發生的,亦未能預見其結果,但是因為行為人未盡其應有之注意及謹慎義務而引致意外發生的。如上所述,結果犯的要素就是要有損害的結果產生,就是要有導致死亡的傷–––––––––––––––14.《道路法典》第70條3款。15.《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6條第3款。16.同注10,第56頁。17.同注10,第8頁。18.同注10,第69頁。19.陳海帆、崔新建《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頁。
842害產生,這是客觀上的要件。若主觀、客觀上的要件均符合了,這時行為人便要為其過失而引致有人死亡的意外負刑事上的責任。澳門《刑法典》第134條規定,過失殺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如屬重過失,處最高五年徒刑。但相對於處十年至二十年徒刑的第128條的殺人罪,刑期明顯地是極為減輕了。(二)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如上所述,行為人因交通意外只導致受害者身體受損害,行為人是違反了《刑法典》第142條的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根據該條文第1款規定,可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但是該條文第4款規定受害人必須作出告訴才能夠進行刑事程序,從法律的性質來看,這罪狀屬於準公罪,即是受害人必需要提出告訴,檢察院才具有正當性進行訴訟程序20。換句話說即受害人可自由處分對行為人採取追究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因此,在實踐中,受害人可以決定原諒或控告引致其受傷害的一方;選擇將案件在交通部門進行和解程序,因而大大地減輕了司法機關的工作量。(三)遇難人之遺棄這種犯罪並沒有被編排於《刑法典》內,卻被編排於《道路法典》第四章第二節之內,是因為立法機關希望駕駛者能更清楚地認識到在道路駕駛時有可能承擔的責任。在澳門,這一種罪行很少發生,其中一可能性亦可歸功於這種編排方法。但這條文的前題是,行為人必須是一身份犯,所謂身份犯即要求行為人有一特定的身份,在這㝯要求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導致事故發生之駕駛者,而且必須是主觀地自願置事故的受害人於不顧21,倘若行為人並非駕駛者,則並非由這條文所規範,有關罪狀下文自有詳細介紹。根據《道路法典》第62條1款的規定行為人最高可被處以三年徒刑或罰金。–––––––––––––––20.《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38條第1款。21.《道路法典》第62條1款。
843(四)提供救援之義務《道路法典》第63條規定了在公共道路或鄰近地方看見或遇到因為交通事故而需要救援的傷者,而且傷者無自救能力時,不根據情節而給予傷者提供必需及可行援助者,按其不作為的後果,處最高一年的徒刑或罰金22。這條文和《刑法典》第194條的“幫助之不作為”的罪狀極為相似,這是因為法律的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係。理論上很多學者將刑法典稱之為普通刑法,而將單行刑事法規和非刑事法律中的獨立性刑法條款稱之為特別刑法,故兩者之間具有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係23。這條文約束的犯罪主體並非如上條一般只限於駕駛者,而是抽象地、一般地約束所有的人,和刑法所規定的不作為一樣,只要行為人是最接近傷者及是最有條件施以援手的人,就必須要履行提供救援的義務。(五)公共道路危險先占未獲有權限當局之許可,而私自在公共道路組織競賽或機動車輛體育比賽是極為危險的,往往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相當的危險甚至對生命造成威脅,因此有必要將上述的危險行為刑事化。《道路法典》第64A條規定了無論是有關競賽或比賽的籌備者、駕駛者或圍觀者均須接受相應的處罰,在不妨礙其他法律有更高的刑罰規定時,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的徒刑。(六)毀損《道路法典》並沒有直接對交通意外所引致的財產性的損失作出規定,只是在第59條中規定機動車輛必須於作出民事責任保險後,才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意外雙方駕駛者均堅持對方為意外之肇事者而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澳門交通部門的處理方法是建議雙方當事人將案件交予雙方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處理。但事實上,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作出商討或交涉的,這時除了聘請律師追討賠償外,便別無他法,因為警察當局只接受刑事上的告訴,但是《刑法典》內只對毀損罪作–––––––––––––––22.《道路法典》第63條。23.同注10,第12頁。
844出規範,可是卻沒有“過失毀損罪”的,而根據《刑法典》第12條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時,過失是不予處罰的。交通意外顧名思義是意外,當事人的主觀願望當然是被排除於外的,這樣,根據罪刑法定原則(“nullamcrimen,nullapoenasinelegi”),當事人便只能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雖然從《民事訴訟法典》第74條(律師之強制委託)第1款a)項的反面推定可以得知,不超過中級法院上訴限額的民事案件,並非強制性要求律師代理24,但是提起訴訟必須依照一定的要式和程序,對於不懂法律的一般市民來說,無疑是極大的困難。礙於損失的金額低微,若聘請律師提起訴訟可能得不償失,因此常常不了了之,對政府的公信力失去信心,又或因為求助無門而心生怨恨,最終導致公權不張。這是目前澳門在交通意外方面最沒保障的地方。(七)責任之逃避《道路法典》第64條(責任之逃避):“牽涉事故者意圖以其可採用之法定方法以外之方法,逃避可能引致之民事或刑事責任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罰金”。這條法律規範行文極為抽象,因此在適用當中產生很多不清晰而引起爭拗的地方。其中所起用的不確定概念“以其可採用之法定方法以外之方法”及“可能引致之民事或刑事責任”,極為抽象,在法律解釋方面可以有極大的空間,這在刑事法律規範之中是極為罕見的,因此亦引起不少爭議,且容易使人利用以不正當的手法作為追討賠償甚至作為勒索之工具。根據澳門交通廳紀錄,在2001年,駕駛者在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的個案多達394宗25,即每天最少是有一宗同類案件發生,從數字上來看是極為嚴重的,不得不正視這個問題。1.逃避之原因責任之逃避罪即是發生意外後不顧而去的不法行為。很多駕駛者在僻靜的地方發生意外或自覺意外現場並無目擊者時,往往會在不通知有關當局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因為這個問題影響深遠而且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以下且對有關問題作較深入的探討。–––––––––––––––24.現行《司法組織綱要法》第18條規定,中級法院的上訴利益值為澳門幣五萬元以上。25.資料來源:同注2。
845(1)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行為人可能故意逃避因本身過錯而引致之責任,亦可能因疏忽而沒預見逃避責任的嚴重性而離開現場。其中很大部份的個案是行為人雖然知道發生交通意外,而且亦與受害人有過接觸,甚至有很多個案是即時作出金錢賠償後才離開現場,但是受害人多是處於被動或沒能力討價還價的情況之下的,例如很多時一些駕駛者單憑象徵式地詢問受害人是否受傷或主觀地判斷受害人是否需要到醫院接受治療,在沒通知有關當局之情況下或給予受害人少量金錢作為賠償後便馬上離開現場。之後被受害人報案追究責任時卻藉詞當時已在現場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2)對法律認識的不足另外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行為人對法律的認識並不足夠。很多駕駛者主觀上認為交通意外只受交通管制的規章所規範,並沒意識到可能會觸犯刑事法律,而產生輕蔑的主觀心態,因此在意外後便沒有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例如通知警察當局等,而離開現場。2.利用他方當事人違法而衍生的不法行為很多時意外一方的駕駛者因為上述的種種原因於意外後離開現場,客觀上符合了責任之逃避的罪狀,而被檢察機關命令作出調查,這時意外的另外一方便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狀態作出勒索的行為,主要是以採取追究或放棄追究的條件威脅行為人,從而向行為人要求不合比例的賠償金額。這時,雖然意外不一定由嫌犯所引致,及因為是公罪,當事人根本沒有選擇是否追究行為人的權能,但礙於公共當局介入的震懾,而且在有關案件內嫌犯是處於不利的狀況之下,很多時都會順應在案件中作為被害人一方的無理要求,希望在對方不再追究的情況之下,檢察院不對其提出控訴;或處罰能以得到減輕。這樣,上述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狀態而作出勒索行為的被害人便可能作出了一項符合《刑法典》第215條(勒索)26罪的不法行為,可被科處二至八年的徒刑。–––––––––––––––26.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15條,暴利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而以暴力、或以重大惡害相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作出使該人或別人有所損失之財產處分。
846三、世界各國將道路交通危險行為納入刑事法律的趨勢(一)總趨勢現時世界上一些較先進的國家,已經陸續將一些原屬於輕微違反的交通管制規定刑法化。我們且對德國、意大利、加拿大等地的刑法典作一比較。選擇德國法律作比較的原因是因為在20世紀,對大陸法系影響最深的是德國的法律。而意大利的刑法典則是從1931年一直沿用到現今,這部經歷了大半個世紀生命力依然的法典,必定有其過人及值得保留之處,因此我們亦希望將她作為比較對象。至於加拿大的刑法典的立法過程都由英國人一手操辦,所以該法典可以說集中反映了英國在上個世紀佔主導地位的刑事法原則,亦不失為一部研究英國刑法史的必備資料。此外,由於加美之間的鄰邦關係及美國文化對加拿大的覆蓋滲透,《加拿大刑事法典》的演變及其在判例法中的解釋,又受到美國法的影響27。由此,通過對加拿大的刑事法律的比較研究,還可以了解到英國和美國對於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規範刑事化的某些情況,使我們對於上述命題有一更全面的理解和認識。(二)相關刑事法律規定1.德國根據1998年11月13日公佈、1999年1月1日生效的《德國刑法典》28,第315條C,大量的駕駛魯莽行為被規範為刑法法律罪狀,這些行為如下:由於飲用酒精飲料或者其他醉人的藥物或者由於精神的或者身體的缺陷而不能安全地駕駛交通工具;又或者:嚴重違反交通和無顧慮地不注意優先行駛;錯誤地超車或者其他在超車過程中錯誤地駕駛;在行人過道錯誤地駕駛;在複雜地段、在街道十字路口、街道入口或者鐵道過口快速地駕駛;在複雜地段不保持在車道的右側;在高速公路或者機動車道–––––––––––––––27.見楊誠在《加拿大刑事法典:評價與借鑒》中譯本代序,《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中譯本代序第4至5頁。28.《德國刑法典》,馮軍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406頁。
847掉頭、後退或者反駕駛方向地駕駛或者力圖(Versuch)29如此行動;不使停止的或者不前進的交通公具保持可辨識的足夠距離,儘管這是為交通安全所要求的和因此給他人的身體或者生命或者具有重大價值的物品造成危險的,處五年以下的自由刑(Freiheitsstrafe)30或者金錢刑。《德國刑法典》第316條(交通中的酩酊)亦規定:行為人在交通中(第315條至第315d)駕駛交通工具,儘管他由於飲用酒精飲料或者其他醉人的藥物而不能安全地駕駛交通工具,處一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金錢刑,如果該行為沒有在第315條a或者第315條c中被刑罰加以威嚇的話31。從上文得知,德國近年立法將大量的駕駛魯莽行為規範為刑法法律罪狀,體現出德國立法者對道路交通管理採取愈來愈嚴格的政策方針。2.意大利意大利於1931年10月19日批准,1931年7月1日生效的《意大利刑法典》(俗稱羅科法典)。儘管“羅科法典”產生於法西斯統治的年代,但它的效力一直保持至今32。和《德國刑法典》不同,《意大利刑法典》並沒將種種的魯莽駕駛行為刑事化,只是在第589條(過失殺人)第2款規定,因過失而造成一人死亡的,如果實施行為時違反了道路交通規則,處以1年至5年有期徒刑。而在第590條(過失人身傷害)第3款規定,如果違反了道路交通規則而所作出的傷害是嚴重時,處以二個月至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或者48萬至120萬里拉罰金;對極為嚴重的傷害的刑罰則是6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或者120萬至240萬里拉罰金。相對於普通過失殺人罪33或普通過失人身傷害罪34,其刑幅下限均提高了二份之一,反映出當年的立法者已要求駕駛者遵從更嚴謹小心的駕駛義務。從意大利的刑法典來看,意大利當年的立法者早於40年代已將因交通事故而引致死亡及人身性質的傷害與其他性質的導致相同損害結果的罪行區別開來,足以體現歐洲大陸法系法律的預見性。–––––––––––––––29.《德國刑法典》第22條(力圖的概念確定):行為人根據其對行為的想法、直接著手構成要件的實現的,是力圖某犯罪行為。30.剝奪自由的刑罰,即徒刑。31.即是315條a或者第315條c之中沒有規範的魯莽駕駛行為。32.《意大利刑法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頁。33.《意大利刑法典》第589條第1款。34.《意大利刑法典》第590條第1、2款。
8483.加拿大加拿大的刑事法典是1985年加拿大修正法第46章及修正案頒佈的《加拿大刑事法典》,這部刑法典亦沒有像《德國刑法典》那般細緻地將魯莽的駕駛行為列舉出來,只是好像《意大利刑法典》般對因魯莽駕駛行為而導致傷亡的行為勾劃出一個框架;只是在249條1款a)項列舉以下的魯莽駕駛方式為犯罪:於街道、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駕駛機動車輛,審酌其場所的性質、情況道路的用法等周圍環境以及當時實際或合理可能的交通流量,其情形足以危害公眾的。按這些駕駛行為並因此致傷他人構成可訴罪的,處10年以下監禁;按這些駕駛行為並因此致死他人構成可訴罪的,處14年以下監禁。相對於德國和意大利的刑法典而言,《加拿大刑事法典》對於因交通事故而導致有人死亡或傷害,其刑幅上限是極高的,反映出加拿大對保護人身法益方面極為重視,同時亦能間接體現到英美法系國家在交通管理方面的政策。4.澳門在現行的第16/93/M號法令所核准的《道路法典》及《道路法典規章》生效之前,管制道路交通的法律規範是源自葡萄牙的由1954年5月20日第39672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及附於澳門1991年4月22日第29/91/M號法令之內的《道路法典》。當時已有若干的刑事法律條文被編排於上述的《道路法典》之內,這些法律條文是:葡萄牙1954年《道路法典》第59條的Homicídio(謀殺)35、第60條的Abandonodesinistrados(遇難人之遺棄)36,及第61條第5款的在停牌期間駕駛的加重違令罪的規定。而在澳門立法的現行《道路法典》中,訂定了以下的刑事法律條文:第62條的遇難人之遺棄、第63條的提供救援之義務、第64條的責任之逃避、–––––––––––––––35.該條文規定駕駛員因有嚴重過錯而導致有人死亡者,處一至三年徒刑及相應罰金。以下情況為嚴重過錯:a)駕駛員大醉或雖然不是大醉,但是該意外因缺乏駕駛員應能預見的保持敏捷、小心或安全而引致;但是處於不能預見的酩酊狀態除外。b)意外是由超速駕駛或危險駕駛所引致,而駕駛員應被視為慣性不謹慎者。36.該條文規定:a)導致意外發生之駕駛員自願全部或部份遺棄受害人,按其受傷嚴重程度計算,可被處以二年以下徒刑;b)如因不作為導致遇難者死亡處二至八年重監禁;c)當駕駛員在證實傷者的受傷情況後,因作為或不作為,而採取接受或被視為無動於衷的態度,以相當於欺詐罪論處。
849第65條的駕駛執照效力中止之駕駛,在第66條更明文規定了過失犯罪之處罰。而在1999年,透過第105/99/M號法令對《道路法典》作出修改,除了將上述的第62、63及第64條的刑罰提高了之後,還加入了第64A條的公共道路危險先占的刑事條文。由此可見,早期在澳門生效的葡萄牙1954年的《道路法典》,已開始將一些導致有人死亡或傷害的駕駛行為界定為必須接受刑事處分的犯罪行為;而且在澳門立法的現行《道路法典》及對其作出修改時均有將更多的魯莽駕駛行為刑事化。四、澳門在道路交通管理刑事法律立法方面之應循方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已透過第194/2000號批示,設立“修改《道路法典》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擔任下列職位的人員組成:(一)土地工務運輸局技術輔助處處長,並由其擔任工作小組協調員;(二)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廳長;(三)臨時澳門市政局交通暨運輸部部長;(四)臨時澳門市政局法律暨公證辦公室主管;(五)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該小組就《道路法典》須修改或宜修改之處,提出整體性的、說明理由的建議,尤其是使《道路法典》符合實況的建議。從以上的論述我們已可得知,為了有效地歇止魯莽駕駛行為及減低交通意外的傷亡數字,將某些嚴重的道路交通魯莽駕駛行為刑事化是一必然的趨勢,從上述的比較可得知德國是這方面的翹楚;況且2000年朱鎔基總理在訪問德國時已明確表示將會全面以德國的法律為中國法律的框架。因此,澳門的道路刑事法律規範亦應貫徹跟隨內地在立法方面的大方向,以德國的法律為體裁,再配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加以靈活變通,以便能做到與內地的法律接軌,從而達到法律統一化的理想效果。而且,應對一些採用違反刑法原則而使用不確定概念的刑法條文作出修改,取而代之應是使用一些明確之概念,這樣才能貫徹不僅是刑法上,而且是世界各國憲法甚至在《基本法》上都嚴格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nullumcrimen,nullapoenasinelegi”),明確訂定人們的行為準則;而且應該不僅單單從
850形式上以中文立法,還應該實質地以中文的邏輯來立法。在有關法律規範頒佈實施前還要廣為推廣,使到各道路使用者以至一般市民均能認識有關法律規定,從而自覺地以小心、謹慎、禮讓的態度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或行走,從而建立一個和諧、安全、交通暢順的現代化都市。這樣,法律才能發揮其作為公民行為指標的功用。
851葡語世界的歷史與現狀《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851—865金國平*今年10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論壇將首次在澳門舉行。這一國際級的論壇選擇在澳門舉行並設立秘書處,充份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澳門在發展與葡語世界的獨特作用的重視,對澳門未來的發展也具有深遠的政治戰略意義。事實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確定經貿發展定位時,已經明確要將澳門建設成為葡語國家,內地特別是粵西地區以及世界華商的服務平台。中國與葡語國家論壇的設立,無疑進一步強化了澳門的特殊地位。眾所周知,澳門的特殊地位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有必要對歐洲殖民史,以及葡語世界的歷史和現狀作一簡略的描述。一、歐洲殖民帝國的興衰歐洲的海外擴張與殖民將其版圖擴大到了世界各地,而最早的殖民國家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從15世紀海外地理發現時期形成的古老葡萄牙海外帝國,經歷了如下幾個殖民階段1:——向北非擴張;–––––––––––––––*澳門歷史和中葡關係史學者1.詳細論述可參閱拉拉(AntóniodeSousaLara)《近代殖民與非殖民(簡史研究)(ColonizaçãoModernaeDescolonização(Sumárioparaoestudodasuahistória)),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政治科學系,2000年,第62-111頁。
852——印度海路的開闢(第一帝國);——開發巴西(第二帝國);——殖民非洲(第三帝國)。爾後,又經歷了一個漫長而緩慢的解體2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1822年9月7日,其最大的殖民地巴西宣佈獨立;——1885年的柏林會議(ConferênciadeBerlim)3及1890年的英國最後通牒(Ultimatumingles)後,喪失部份非洲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回收及獨立。二次世界大戰後,從1950年起,印度聯邦要求通過談判解決印度境內葡屬殖民地的問題,但遭薩拉查拒絕。1953年,葡印兩國斷交。1957年,聯合國大會譴責葡萄牙不解決其殖民地問題。1959年,印度的尼赫魯(PanditaJawahareaelNehru)宣佈對果阿不作任何承諾,果阿一定要回歸祖國。1961年12月18日,印度出兵收復葡屬印度。1974年“四•二五”後,葡屬非洲相繼獨立。41975年12月7日,印度尼西亞吞併東帝汶。1999年12月20日,澳門正式回歸中國。西班牙人的海外殖民以天主教國王支援的哥倫布發現美洲為起始。在一系列的發現與征服後,建立了最早的“太陽不落”的西班牙帝國。西班牙殖民地從19世紀起,也紛紛獨立。從某種意義而言,巴西的獨立受到了拉丁美洲獨立運動的影響,是這次運動的一部份。16世紀的法國仍忙於本國領土的統一,無暇進行海外擴張。從亨利四世(HenriqueIV)起,法國才制定了系統而持續且以商業為特徵的殖民政策,因而出現了一系列專門從事海外貿易與開發的公司。最早的是1604年–––––––––––––––2.其原因可見前引書,第146-151頁。3.從柏林會議至非殖民化階段的葡萄牙殖民政策的演變,可見費雷拉(JoãoJoséBrandãoFerreira)《葡萄牙海外戰略概念的演變:從柏林會議至非殖民化(AEvoluçãodoConceitoEstratégicoUltramarinoPortuguês:DaConferênciadeBerlimàDescolonização)》,里斯本,Hugin出版社,2002年。4.同上,第149-151頁。
853創立的東印度公司。至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的簽訂,法蘭西殖民帝國已擁有23個國家和地區。20世紀初起,法國殖民地亦紛紛走向民族獨立。英國的殖民擴張較晚,始於17世紀,但後來居上,很快躍升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國。大部份英國殖民地於二次世界大戰後獨立。它在中國的殖民地─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正式回歸中國。荷蘭也是歐洲老牌的殖民國之一。1585年,西葡聯合國王飛利浦二世禁止荷蘭人到里斯本貿易,迫使荷蘭人於1602年和1621年分別成立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荷蘭西印度公司,直接參加對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商業角逐。從1623年起,開始了對巴西的爭奪。自1652年起,荷蘭人開始開發“好望角殖民地”。荷蘭人在世界上建立的最大殖民地是荷屬印度尼西亞。1942-1945年間日本對印尼的佔領,結束了荷蘭的殖民統治。1945年8月17日,蘇加諾(Sukarno)宣佈印尼獨立,至1963年完全獨立。在歐洲國家中,德國的殖民更加晚。它的殖民地分佈區域全部位於非洲,有西南非洲(SudoesteAfricano),即納米比亞;德屬東非,包括今盧旺達(Ruanda)和布隆迪(Burundi);多哥(Togo)和喀麥隆(Camarões)。一次大戰後的凡爾賽條約將德國殖民地瓜分給了戰勝國。烏隆迪(Urundi)歸屬比利時,納米比亞由國聯託管給南非聯盟(UniãoSulAfricana),多哥和喀麥隆則劃分給英法。比利時的殖民地也全部位於非洲,而且數量不多。剛果民主共和國,即前扎伊爾,是比利時國王雷奧波爾多(LeopoldoII)二世的私人財產,1908年成為比利時殖民地。1919年凡爾賽會議後,原屬於德國的烏隆迪由國聯(SDN)託管給比利時管轄。1959年,胡圖解放運動(MovimentodeEmancipaçãoHutu)推翻了比利時殖民政府。1961年,由聯合國召集了普選。1962年7月1日,宣佈成立共和國並分為盧旺達和布隆迪。剛果1965年政變後,便宣佈了獨立。意大利在1861年才完成統一,因此它的殖民史在所有歐洲國家中是最晚近的。1936年,墨索里尼征服了埃塞俄比亞,但在1941年5月便失去。1936年,索馬里被意大利佔領,也旋即於1945年失去。1950至1960年間,因索馬里經濟的脆弱,聯合國決定再次將其交由意大利監管。
8541939年,利比亞併入意大利版圖,卻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英法所瓜分。1949年,聯合國決定合併英法佔領區,成立獨立的利比亞王國。1969年9月1日,伊德利斯一世(IdrisI)國王為卡札非(MuammarKhadafi)上校推翻。二次世界大戰後,民族獨立與民族解放成為一股摧枯拉朽的世界性洪流,舊的殖民地體系分崩離析。在此背景下,西方殖民國家迅速審度時事,調整了對前殖民地的政策。殖民統治期間遺留下來的歷史、語言、文化及血緣紐帶成為了維繫前殖民國與新獨立國家關係的結合點。殖民強國,如英、法建立了“英聯邦”和法語世界(Francofonia)。其他歐洲殖民國,如德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及比利時等,也想方設法保持同其前殖民地的關係。英聯邦的創立,實際上是英國殖民主義的一種延續形式或稱新殖民主義。法語世界及西班牙語世界(Hispanofonia)亦未擺脫此種色彩,但高舉強調文化的大旗。成立葡萄牙語世界(Lusofonia)的需要也是在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才出現的,葡萄牙藉此維繫與前殖民地的傳統關係。二、葡萄牙海外帝國中的澳門澳門的出現在前述的“第一帝國”時期內,是整個葡萄牙海外帝國的最後一扇門。澳門滄桑幾百年,其生存之道5令人稱奇!現在學界一般接受,從亞馬勒(JoaoM.F.Amaral)起,澳門成為了一塊葡萄牙殖民地。在較深入分析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殖民地的定義。葡萄牙學者認為構成殖民地的參數有:“1.由外來少數人強加的統治;2.行使主權的政權機構在地理上位於與殖民地不同的地區;–––––––––––––––5.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
8553.政權完全由處於優勢或對主導文明有更改行動的外來種族團體行使;4.在一個統一的政治格局內有一個多元社會或具有不同文化標準的社會;5.不同種族居民之間的接觸即文化標準和特點的接觸是相互的,但在所有層次進行統治的佔主導地位的種族群體的文化傳播更強烈;6.從屬地區的經濟附屬於統治國的利益。統治國充份利用被統治國的自然資源;7.殖民地是外國人組織的設施......便於發揮既定和充份確定的貿易、軍事、行政或中間人作用。8.從宗主國向殖民地區形成一股移民潮;9.殖民地不獨立存在。”6綜上所述,“殖民地是由外來政權強加的統治,統治權完全由一個處於優先地位的種族或文化群體行使,傾向於輸出宗主國的人員、機構、資金、技術和文化與文明價值,傾向於將從屬地區的資源及機構符合政權及佔主導地位的種族或文化全體的利益。”7從西方學者提出的參數及為殖民地所下的定義來分析,亞馬勒只是取得了澳門的排他統治權,葡萄牙人在形式上開始佔主導地位,但澳門仍未達到殖民地的所有基本要素,尤其是西方文化未能取代中國文化,至多產生了一些影響,作為官方語言的葡語未能取代漢語。因此,從文化及文明的層面分析,澳門從未成為葡萄牙的殖民地,而且華人歷來在經濟和社會生活方面佔主導地位,進而似乎可以說,澳門從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葡萄牙殖民地。在亞馬勒之前,是中葡共管的中國領土;在其之後,是葡管的中國領土。8此種狀況到20世紀70年代才有了明確的界定,但在事實上一直是澳門實際的法律狀態。因此,聯合國接受中國政府的要求,將澳門不包括在非殖委員會的名單內,不僅有歷史依據,而且符合澳門的實際狀況。–––––––––––––––6.拉拉,前引書,第13-14頁。7.同上,第14頁。8.請見薩安東主編、金國平漢譯《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藍色系列第5卷《葡京草約及一八八七年葡中友好通商條約談判文件(第一部分)》,第6卷《葡京草約及一八八七年葡中友好通商條約談判文件(第二部分)》,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大學,2000年。
856從葡印9的內部政治及行政結構來分析,葡萄牙在東方的居留地的取得有如下幾種不同的形式:“a)征服(例如馬六甲和果阿);b)接受主權(例如霍爾木玆);c)通過協議〔例如巴塞(Bacaim)〕或改信基督教的國王的遺囑〔例如德那地(Ternate)和錫蘭〕。這意味㟚人民的同意(尤其在王位繼承中斷的情況下,據附屬條約(pactumsubjections)的原則,權利又回到有主權的人民手中);d)大部份人決定的歸順。這在實際上只有在策略接受時才產生(例如帝汶);e)在亞洲通行的繳納與接受貢品形式上的稱臣;f)在葡萄牙不行使主權的地區獲得居留地(estabelecimento)的主要形式有:堡壘(通過出讓、共同協議或武力獲得);商站〔(印度)國以商業企業參與〕及自發居留地(estabelecimentosespontâneos)(葡萄牙社團定居發展處)。”10按照上述分類回顧葡印對中國的政策,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形式在中葡關係中都有反映。最早有過征服中國的企圖11,並企圖珠江口設立堡壘12。在這兩個計劃破產後,才出現了屬於“自發居留地”形態的雙嶼、浯嶼等福建沿海島嶼、上川-浪白。早期的澳門也屬於此形態。然後過渡到“商站”的形態。所以澳門有“東方第一個商人共和政體”13之稱。從1583年起,在中國當局的首肯下14,實行內部自治15。只有“日巡航首領”16在澳期間代–––––––––––––––9.葡印的葡語名稱是“印度國(EstadodaIndia)”。它不僅僅指今印度領土上的若干葡萄牙殖民地。其地域十分廣闊,從好望角至日本的沿海地區均是“印度國”的範圍,中國亦包括在內。10.格德斯(MariaAnaMarquesGuedes)《官方關係以外的緬-葡關係。17和18世紀的吸收與文化同化(AHistóriaBirmano-Portuguresaalémdasrelaçõesoficiais.AssimilaçãoeAculturaçãonosseculosXVIIeXVIII)》,里斯本新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系博士論文(未刊),1999年,第180-181頁。更理論性的闡述,可見托馬斯(LuísFilipeThomaz)《從休達到帝汶(DeCeutaaTimor)》,里斯本,Difel出版社,1998年,第207-243頁及薩安東(AntóniodeSaldanha)《合法統治權──論作為葡萄牙東方帝國基石的條約──國際法及葡萄牙法史研究(IUSTUMIMPERIUM:DosTratadoscomofundamentodoImpériodosPortuguesesnoOriente—EstudodeHistóriadoDireitoInternacionaledoDireitoPortuguês)》,東方基金會、東方葡萄牙學會,1997年。11.金國平〈耶穌會對華傳教政策演變的基因──兼論葡、西征服中國計劃〉,《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20-157頁。12.吳志良,前引書,第31頁。13.同上,第49頁。14.金國平、吳志良〈陳瑞召見澳門葡人的原委〉,《東西望洋》,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第155-181頁。15.吳志良,前引書,第53-56頁。16.同上,第50頁。
857表葡印政府。從1623年派遣澳門首任總督開始,澳門成為了葡印體系內的政治實體,並企圖通過築城將其變為“堡壘”。顯然,葡萄牙不是通過“接受主權”、“通過協議”、“改信基督教的國王的遺囑”、“大部份人決定的歸順”或“稱臣”而獲得澳門的。相反,要向中國皇帝繳納地租,俯首“稱臣”而獲得在澳門居留的皇恩。從17世紀“南京教案”開始出現的多種“驅盜說”,並非完全無案可稽17。至18世紀,葡萄牙政府正式拋出“驅盜說”來證明澳門是葡萄牙人從海盜手中“征服”過來的,目的是將澳門變為一塊從政治及行政結構來分析對他們最光彩的“征服”地。這是整個“驅盜說”的理論基礎。在16、17世紀,“征服”地的含義相當於19、20世紀的殖民地。18我們看到,澳門開始是葡印政治及行政結構中的最低級別,然後逐漸向其他高的級別演變。葡萄牙人幾百年的殖民努力,並未能將澳門改變為巴西、葡屬非洲、葡屬印度及帝汶那樣的殖民地。這個目標至他們從澳門撤退時也未達到。比較其他歐洲殖民國家,葡萄牙對其非洲殖民地問題的解決晚了約半個世紀。為維護所謂的“帝國完整性”,它比其他歐洲殖民國家更加頑固地企圖保持殖民地。這有兩個原因:一是出於歷史因素,妄圖保持最老殖民國的世界紀錄,二是它的經濟較其他歐洲殖民國為弱,因此在原料來源、產品市場及國內人口外移等方面對殖民地的依賴性較大。因此,葡萄牙耗費了大量的財力與人力,在非洲進行了10餘年的殖民戰爭,不僅為非洲葡語國家人民,也為其本國人民帶來了無限的痛苦與損失。經年不斷的非洲殖民戰爭,是導致葡萄牙獨裁政權於1974年被“四•二五運動”推翻的主要原因之一。“石竹花革命”成功後,新的葡萄牙政權立即開始了讓前殖民地獨立的非殖民化進程。–––––––––––––––17.湯開建將披露一份中文刊本的澳門《㠎哆報效始末疏》。其中涉及1557年驅盜事。成書於17世紀中葉的緬甸文史料《葡萄牙紀(PuteguêYamawin)》中也有驅盜的記載。內有:71章《華人與葡萄牙人的關係》,72章《葡萄牙人與中國強盜在澳門島的開釁》及73章《葡萄牙人攻打澳門島》,參見《官方關係以外的緬-葡關係。17和18世紀的吸收與文化同化》,第271頁。關於這個問題的近期論文,可見金國平、吳志良〈澳門出現的北京宮廷因素(RazõesPalacianasnaOrigemdeMacau)〉,《澳門》雜誌(葡語版),第3系列,第14期,2003年5月,第82-95頁及金國平、吳志良〈皇帝知否?(ComousemoconhecimentodoImperador?)〉,《澳門》雜誌(葡語版),第3系列,第15期,2003年8月,第96-107頁。18.托馬斯,前引書,第224頁。
858在此歷史背景下,葡萄牙新政權曾試圖與中國協商解決澳門問題。19中國本著“長期打算、充份利用”20的方針,在認為適當的時候,才開始解決港、澳問題。我們認為,香港與澳門的回歸並不意味著“長期打算、充份利用”方針的結束,尤其在澳門的情況下,還可繼續發揮作用。所謂“充份利用”,是指澳門可利用本身的歷史及文化優勢,在推動中國與擁有兩億人口的葡語國家的聯繫上擔當重要角色,成為一個經貿平臺。對此,今年的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內有明確的闡述。這是目前澳門政府政治智慧的高度表現,是對“長期打算、充份利用”方針的創造性發展。雖然香港經貿比澳門較發達,但在中外融合方面卻遜色於澳門,原因是英國人一貫推行“notgoingtonative”的政策,而葡萄牙人出於歷史人口原因而奉行種族混合的政策。在此背景下繁衍出來的歐亞混血人——土生,已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是澳門認同的因素。他們根生澳土,情繫澳門。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澳門人是澳門寶貴的財富之一,也是澳門溝通世界的人際網絡。特區政府大度大量,高度重視這支澳門的血脈,世界各地的澳門人當會響應故土的召喚,積極為澳門充當中國走向葡語世界的橋樑獻策盡力。三、Lusofonia及由此產生的國際組織葡語為世界第七大語言,排位僅次於漢語、印地語、英語、西班牙語、俄語和阿拉伯語,使用人口逾2億。近年,葡語中出現了一批新語彙,如葡萄牙語世界,以葡語為官方語言的非洲國家(PALOP—PaísesAfricanosdeLínguaOficialPortuguesa),葡萄牙、非洲、美洲及亞洲首都城市聯盟(UCCLA),葡語大學協會(AULP)及葡語國家共同體(CPLP)等。它們反映了國際關係中,在同一語言、文化基礎上新的政治、外交、軍事、經濟及文化格局。–––––––––––––––19.參見本期費茂實(MoisésSilvaFernandes)〈葡中關係正常化和澳門回歸中國問題,1974-1979〉一文。20.參見本期楊允中〈論“一國兩制”的歷史必然性〉一文。
859(一)Lusofonia從造詞學分析,Lusofonia由3個成份構成。從辭源來看,LUSO來自拉丁語lusu,指羅馬時代Hispania的3省份之一Lusitania,其境包括在今葡萄牙版圖內,因此,其形容詞lusiada或lusitano與português是同義詞;FON來自希臘語,義即“聲音”、“詞語”、“語言”;IA係一希臘語後綴,構成由形容詞洐生的抽象名詞,表示一種“性質”、“缺陷”、“能力”或“狀態”。目前最權威的里斯本科學院出版的《當代葡語字典》對Lusofonia的解釋是:“usofonia,陰性名詞(由lusofono+後綴-ia)。1作為葡萄牙人,講葡萄牙語的性質;葡萄牙語及文化所特有的性質。2由以葡萄牙語為母語或官方語言的國家和人民構成的共同體。3葡萄牙語在世界上的傳播。”21“lusofono1,形容詞(由luso+後綴-fonia)。1講葡萄牙語的。2由以葡萄牙語為母語或官方語言的國家和人民的。”22“lusofono2,名詞(由luso+後綴-fonia)。1講葡萄牙語的人。2由以葡萄牙語為母語或官方語言的國家和人民的成員。”23從語言學及文化的角度來看,lusofonia指由使用葡語的人構成的語言群體,因此具有共同的文化與歷史特徵。如果從地理及社會政治層面去分析的話,Lusofonia則主要指8個以葡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言之一為葡語,在這意義上,澳門亦可算是Lusofonia的一部份。Lusofonia的共同基本特徵是葡萄牙語。這是聯繫Lusofonia的歷史文化紐帶。這些國家相互間的文化關係密切,存在著歷史緣由造成的“特殊的傳統關係”。在葡語國家共同體範圍內,葡語的使用狀況有所不同。在葡萄牙、巴西、莫桑比克及安哥拉,葡語是全體人口或絕大部份人口的母語。在其餘國家,葡語是一種官方語言和教學語言。在幾內亞(比紹)、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及東帝汶,居民主要講以葡萄牙語為基礎的克里奧語–––––––––––––––21.里斯本科學院,《當代葡語字典》,里斯本,古本江基金會、動詞出版社,2001年,G-Z卷,第2310頁。22.同上,同頁。23.同上,同頁。
860(Crioulos)。在澳門,葡語雖為官方語言之一,卻不是絕大多數居民的母語,但這不影響澳門是Lusofonia成員的地位。Lusofonia是一種較新的世界語言文化結社現象。歷史更早的有Francofonia。它由51個國家構成,其宗旨是推進成員國在教育、多元文化、經濟發展、和平、民主、人權等方面的合作。英聯邦由54個成員國(包括莫桑比克)組成,其宗旨是保護人權、提倡男女平等、促進經濟發展與貿易、保護環境、支援聯合國、推廣教育及其他文化計劃等。此外,還有葡萄牙也參加了的以西班牙語為基礎的19國Hispanofonia。24Lusofonia不僅僅是一個國界的概念。所謂的Lusofonia,是一個世界性的跨洲、多元文化的“葡語空間(espaçolusofono)”。不僅僅講葡語的人、地屬於Lusofonia,歷史上曾經與葡語有過大量接觸葡語的人、地(例如印度沿海的果阿、達曼、第烏及其他地方、斯里蘭卡、馬六甲、印尼許多島嶼、阿魯巴、庫拉索島、博內爾及荷屬圭亞那等)也應該屬於Lusofonia,因為在上述地點仍然有以葡萄牙語為基礎的克里奧語。它們是當地人的母語。毫無疑問,分佈世界各地的葡人、巴西及非洲葡語僑民社團是Lusofonia的重要組成部份。在澳門,葡語曾經是行政及教育語言,現在仍然是正式語言之一,因此,澳門是Lusofonia的一分子。總之,Lusofonia是一個具有歷史、文化及語言內涵的共同體,而非一簡單的語言共同體。世界上任何一個講葡語的人(lusófono),甚至不會講葡語,但愛好葡萄牙文化的人(lusófono),如中國的許多澳門歷史學者,也可被視為Lusofonia的分子。綜上所述,由於Lusofonia也稱“mundolusófono(講葡語的世界)”,不妨將Lusofonia譯為“葡語世界”。這個“葡語世界”可將“使用葡語為母語或官方語的國家和地區”,“使用葡語為母語或官方語的國家和地區的人”,與葡語有過歷史、文化聯繫的國家和地區,葡語僑民及葡語的使用者這些概念包攬無遺。法文中最早出現Francophonie。它是法國地理學家雷克魯斯(OnesimeReclus)於1880年首次使用的。當時是指“日常生活中使用法語的區域”。25–––––––––––––––24.正式名稱為“伊比利亞——美洲共同體(ComunidadeIbero-Americana)”。25.費雷拉(MariaJoséSimoesdeBritoLopesFerreira)《葡語世界及語言、文化政策:與非洲葡語國家的合作(Alusofoniaeapolíticadalínguaedacultura:acooperaçãocomospaísesafricanoslusófonos)》,里斯本,公開大學碩士論文(未刊),1996年,第1卷,第12頁,註釋1。
861因此《法漢字典》將其譯為“講法語國家”26。這是此詞19世紀末的含義,現在的詞義豐富得多。近來有人改為“法語國家地區”,範圍雖擴展了一些,但其全部含義仍未能體現出來。Francofonia,Hispanofonia,Anglofonia27及Russofonia28,不妨依照Lusofonia,也譯為“法語世界”,“西班牙語世界”,“英語世界”和“俄語世界”。值得一提的是,近來十分時髦的“大中國”,其內涵也應遠遠超出兩岸四地的地理範圍,擴及至所有漢語文化圈(例如新加坡)、以漢語為母語的華人社團及其以居留國語言為母語的後裔、可以使用漢語交流的西方文化背景的個人。因此,“大中國”的最貼切譯法是“Sinofonia”,而不是從字面硬譯的“GreaterChina”29。(二)PALOP(PaísesAfricanosdeLínguaOficialPortuguesa)其漢譯是“以葡萄牙語為官方語言的非洲國家”,簡稱“非洲葡語國家”。這是一個具有殖民色彩的“葡屬非洲”或“葡萄牙殖民地”的代名詞。具體指安哥拉、莫桑比克、幾內亞(比紹)、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5國。(三)葡萄牙、非洲、美洲及亞洲首都城市聯盟(UniãodasCidadesCapitaisLuso-Afro-Américo-Asiáticas,UCCLA)這是一個城市性質的非政府國際組織,成立於1985年。葡萄牙里斯本市主席為聯盟的當然主席。成員不限於葡語國家和地區的首都,一些歷史名城也是成員。目前的成員有:里斯本、巴西利亞、盧安達(Luanda)、馬–––––––––––––––26.《法漢詞典》,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2年,第555頁。27.即“英聯邦”。有關論述,見阿爾維斯(DáriodeCastroAlves)《語言政治,世界的語言,葡語世界及葡語國家共同體,英語世界,俄語世界(Glotopolítica,línguasdoMundo,lusofoniaecomunidadedospaísesdelínguaportuguesa,anglofonia,russofonia)》,里斯本,《歷史及思想理論雜誌(RevistadeHistóriaeTeoriadasIdeias)》,1999年,第11卷單行本,第219-221頁。28.即“獨聯體”。同上,第221-222頁。29.GaryNgai,ProspectsofGreaterChinainthe21stCentury,Macau,InstitutoInternacionaldeMacau,2003.
862普托(Maputo)、普拉亞(Praia)、比紹、聖多美(SãoTomé)、澳門、卡謝烏(Cacheu)、吉馬良斯(Guimarães)、莫桑比克島(IlhadeMocambique)、里約熱內盧、薩爾瓦多(Salvador)、普林西比的聖安東尼奧(SantoAntóniodoPríncipe)、阿瓜格蘭德(AguaGrande)、貝倫(Belém)、貝洛奧里藏特(BeloHorizonte)、博拉馬(Bolama)、帝力(Díli)、萬博(Huambo)、阿雷格里港(PortoAlegre)及聖文森特島(SãoVicente)等。原澳門海島市政廳為聯繫成員。它的主要宗旨是通過語言及文化活動,促進葡語人民之間的了解與合作。(四)葡語大學協會(AssociaçãodasUniversidadesdeLínguaPortuguesa,AULP)30這是一個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承認的非政府國際組織,成立於1986年。成員包括所有的葡萄牙和巴西的大學、莫三比克孟德拉大學、安哥拉大學、幾內亞(比紹)的師資中心及佛得角的農業研究院和師範學校等120多個機構,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也參加會議。它的主旨是捍衛和發展葡萄牙語。(五)葡語國家共同體(ComunidadedosPaísesdeLínguaPortuguesa,CPLP31)目前這個名稱有多種譯法,如葡萄牙語國家組織、葡語系國家共同體、葡語國家聯邦及葡語國家共同體等。其中以葡語國家共同體較為準確,應成為正式譯名。葡語國家共同體實際上是將早已存在的以葡語為紐帶的關係實體化。32在20世紀初的1902年,巴西知識分子洛美羅(SilvioRomero)便提出了具有文化、軍事性質的“葡-巴同盟(FederaçãoLuso-Brasileira)”。1909–––––––––––––––30.施曼堯(ManuelCoelhodaSilva)〈澳門與葡語國家的交流——葡萄牙大學協會(AULP)計劃〉,《中外文化交流與澳門語言文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02年,第14-18頁。31.這個名稱是前葡萄牙外交部長、現總理巴羅素(DurãoBarroso)審定的,故戲稱他為“葡語國家共同體的教父”。32.一個至1996年正式成立的大事年表可見《公眾報(Público)》,1996年7月17日版。
863年,里斯本地理學會也建議成立“葡-巴聯邦(ConfederaçãoLuso-Brasileira)”。此議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而不果。3360年代,以奧古斯蒂諾(AgostinhodaSilva)34、奧利維拉(JoséAparecidodeOliveira)、亞馬多(JorgeAmado)和波爾特拉(EduardoPortela)為首的一批知識分子成立了“巴西研究院(InstitutodeEstudosBrasileiros)”。1961年,奧古斯蒂諾、奧利維拉和亞馬多創建了“非亞研究院(InstitutodeEstudosAfro-Asiáticos)”積極發展和促進世界各地葡語機構的交流。這可被視為葡語國家共同體的胚胎。35奧古斯蒂諾大師退休回到里斯本後,我們有幸與其過往甚密,經常聆聽其對“第五帝國”的娓娓闡述。他與佩索阿(FernandoPessoa)設想的“第五帝國”今天成為了現實。他在九泉之下一定會感到欣慰。70年代的“四•二五革命”及葡屬非洲的非殖民化,為葡語國家的接近創造了新條件。葡萄牙外長於1983年訪問佛得角時,提出了成立葡語國家共同體的最初設想。1987年,蘇亞雷斯(MárioSoares)極力主張葡萄牙、巴西及非洲葡語國家的接近。1989年11月1日,在巴西的馬拉尼翁州首府聖路易斯(S.LuísdoMaranhão)正式成立了葡萄牙語國際研究所(InstitutoInternacionaldeLínguaPortuguesa)。這是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前身。1989年,冷戰的結束改變了全世界的關係格局,為以地理政治、地理經濟、文化及語言共同點為基礎的新組合提供了方便條件。1993年9月,利用在紐約參加聯合國大會的機會,葡語7國外長進行了磋商。奧利維拉大使正式提出建立共同體的計劃,得到其他6國的熱烈響應。此後,葡語7國多次舉行圓桌會議,就推進建立葡語國家共同體事宜進行了深入的磋商。葡語國家共同體於1996年7月17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貝倫文化中心正式宣佈成立36,總–––––––––––––––33.費雷拉(PedroFerreira)《葡語國家共同體,葡語世界的匯合點(CPLP,pontodoencontrodomundolusófono)》,《聯繫(ELO)》雜誌,第15期,1993年4月-6月,第51頁。34.關於這位“本世紀葡萄牙文化的最高代表人物之一”的生平簡介,可見吳志良〈文化浪子叛逆巨儒—悼恩師奧古斯蒂諾教授〉及〈奧古斯蒂諾周年祭〉,《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27-132頁。35.《葡語世界及語言、文化政策:與非洲葡語國家的合作》,第1卷,第200頁。36.宣言全文可見《葡語世界及語言、文化政策:與非洲葡語國家的合作》,第2卷,附錄33。
864部設於里斯本,成員國有葡萄牙、巴西、安哥拉、莫桑比克、幾內亞(比紹)、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7國組成。2002年7月31日,首腦會議決定接納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其宗旨是在相互支援、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進行政治協商和在經濟、文教和社會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同體內,國家不分大小,地位一律平等。共同體章程37規定,其領導職責由4個機構承擔:國家和政府首腦會議(ConfêrenciadeChefesdeEstadoedeGoverno)。這是最高機構,負責制定戰略;部長會議(ConselhodeMinistros)。由它推薦執行秘書的候選人;常設協調委員會(ComitédeConcertaçãoPermanente)。此機構具有監察職能,還負責常務工作的秘書處(SecretariadoExecutivo)。它是共同體的代表。共同體的運作費用由成員國分攤,部份來自公私機構的捐贈。其主要合作領域是政治、外交,文化及經濟、金融。經濟目標明確規定,促進成員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尤其是方便貿易交流和促進薄弱領域的投資。因此,葡語國家共同體是一個以歷史、語言、文化為紐帶,帶有經濟及金融一體化目的的政治-外交-軍事戰略共同體。此種現象在西方被稱為“語言政治(Glotopolitica)”。葡萄牙偉大詩人佩索阿有句名言“我的祖國是葡萄牙語(AminhaPátriaeaLínguaPortuguesa)”。中國的統一大業是否可以從此得到一定的啟迪?為了切實達到經濟及金融一體化,在2003年6月於巴西福塔萊薩(Fortaleza)舉行的“第二屆葡語國家共同體企業論壇(IIForumEmpresarialdaCPLP)上,執行秘書宣佈“正在草創的‘企業委員會(ConselhoEmpresarial)’將成為一個連接葡語國家共同體國家企業家的大型‘工商會(CâmaradeComércioeIndústria)’......並可進一步接近每個國家所在的集團的合作機制,如歐盟(UniãoEuropeia)、南美的南部共同市場(MercadoComumdoSul,MERCOSUL)、西非經貨聯盟(UniãoEcónomicaeMonetáriadosEstadosdaÁfricaOcidental,UEMOA)及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ComunidadedeDesenvolvimentodaÁfricaAustral,SADC)”。–––––––––––––––37.同上,第2卷,附錄34。
865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聖多美和普林西雖然是使用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卻因為其地緣因素也是“法語世界”的成員。莫桑比克既是“葡語世界”的部份,又參加了英聯邦。葡萄牙也是“西班牙世界”的成員。因此,中國通過澳門與“葡語世界”的直接接觸還可間接地進入更加廣闊的“法語世界”、“西班牙語世界”和英聯邦市場。由此觀之,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論壇具有廣闊的活動空間和發展前景,可以為中國與其他國家進一步加強經貿關係發揮重要的作用。
867葡中關係正常化和澳門回歸中國問題,1974-1979《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一期,2003No.3,867—919引言作為對葡中關係正常化的回報,北京終於取得了葡萄牙政治決策人關於在中國認為適當的時候,在兩國首都就澳門前途進行談判的明確政治保證。這一姿態完全不同於原專制政權堅持了差不多三十年的立場,即拒絕承認北京並且不同其建立外交關係,同時拒絕討論澳門地位問題。葡萄牙新政權決心推行“純合作戰略”(Gaspar,1978,第V頁),勢必影響到後來里斯本和北京之間就澳門問題展開的談判。在本項研究中,我們欲就葡中關係在這一關鍵時期發展的三個不同,但又相互關聯的階段進行區分和分析,而這一階段又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葡萄牙後來的行動。為了分析該階段發展的主要趨勢,我們有必要求助於國際對話者之間進行不對稱談判的一些理論。該理論的主要思想是,當較強的國家將其力量集中於替代方案、堅持和方針這三個戰略領域時,中小國家會希望從它們那㝯得到最佳回報。在本項研究中,這些情況都不存在,這種情況使較弱小的國家必須做出比不對稱談判理論的規定多得多的讓步。這說明,對於中小國家來說,“有爭議特殊問題的結構性實力”只有在上述三個情況生效時,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對於較小或較弱國家造成的結局將是負面的。*費茂實**–––––––––––––––*作者說明:葡萄牙檔案管理部門遵守所謂“30年解密”的規定,因此,我們無法接觸庋藏於海外歷史檔案館的領地協調部(原海外部)和外交部外交史檔案館的有關本項研究的史料檔案。然而,清理解禁委員會主席瓦雷利奧(OctavioNetoValerio)大使於幾年前即同意我們查閱外交部檔案館中所存葡方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以及斷絕同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關係初期所做努力的一些文件史料,從而使得有關葡中近代關係史這一重要時期的首次研究能夠完成。**理斯本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主要研究中葡關係中的澳門,葡國澳洲印尼等關係中的帝汶等。
868理論——方法及時間框架絕大多數關於談判程序的國際關係理論研究都注重於對稱性談判,也就是說,在國際體系中屬於同一級別或種類國家之間的談判。為填補該領域的這一巨大空白,最近三十年出版了一些關於不對稱談判的研究結果,即談判的一方是大國,而另一方是中小國家。已有研究表明,在談判過程中存在兩種實力:即“混合結構性實力”和“有爭議特殊問題的結構性實力”。該領域研究中,取得主要成果是扎特曼(Zartman)(1971)、扎特曼和貝爾曼(Berman)(1982)以及哈比柏(Habeeb)(1988)。這些研究在不同程度上,都強調了中小國家在談判過程中,一般都會索要比強國更好的回報。產生這一複雜政治談判現象的原因就是作者所說的“有爭議特殊問題的結構性實力”,也就是說,中小國家同大國在任何不對等談判中表現出的實力。該實力建立在三個基本條件之上:替代方案、堅持和方針。在上述三個條件中,最重要的就是方針,即“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國際談判者不惜一切可能單方面達到其意圖的程度”,(同上,第22頁)也就是說可以在談判過程結構之外。替代方案則“指一位談判者從另外一個不是對手或者正在同其談判者的關係中實現其意圖的能力。”而堅持使我們懂得,為甚麼在許多情況下,一個談判者不以善意去談判,或者使談判進入“停滯狀態”或者陷入僵局。這表明“談判者希望或者需要達到其設定目標到何種程度。堅持建立在有關各方對能夠取得的若干結果的價值基礎之上。”(同上,第21頁)這三個情況決定了“有爭議特殊問題的結構性實力”的平衡。於是,哈比柏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在混合型情況中,結構性實力的平衡由國家資源和能力的不對應因素決定。而在特殊問題層面,結構性實力的平衡則由替代方案、堅持和方針中的不對應因素決定。”(同上,第22頁)這種情況使大國貪婪地駕馭談判進程,主導盡快取得成果。然而,大國想要盡快結束談判的作法往往會使中小國家能夠拖延開始時預定的談判時間,以便獲取更好的回報。後者的這種作法可使談判進程成為一種複雜的現象,出現大大有利於中小國家的談判結果。根據扎特曼和哈比柏的理論,任何雙邊談判中,一般都會分為三個不同的階段:談判前或診斷階段,制定總體原則或方案階段,最後是細節談判階段1。在本項研究中,第一階段從1974年5月起至1975年7月止;第二階段從1975年8月起至1978年1月止;而第三階段則從1978年2月起至1979年2月8日止。–––––––––––––––1.儘管葡文無任何關於談判理論的論著,但建議閱讀馬加良斯(JoseCalvetdeMagalhaes)大使(2001,第38-47頁;1996,第152-165頁)研究著作中關於國際關係知識的簡短導論。這位傑出作者和外交家的兩項研究比較概括,他主要致力於談判過程的研究。與扎特曼和哈比柏的研究不同的是,他認為只存在兩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和談判進行階段。
869表1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正常化進程的幾個階段,1974-1979談判前階段制定方案階段細節談判階段————————→—————————→—————————→1974年5月至1975年8月至1978年2月至1975年7月1978年1月1979年2月8日為了進行歷時比較,儘管分析的時間區介於1974年至1979年,但有時會回顧此前發生的事,以便有助於我們瞭解某些情況。談判前階段:立場的界定,1974年5月至1975年7月第一階段的明顯特徵是雙方圍繞相互承認及為建立外交關係而展開的公開活動。這些態度表現在1974年5月至1975年7月之間雙方所發表的講話及口頭和書面的意向聲明上。矛盾的是,當台灣在外交上承認葡萄牙於1974年4月25日建立的新政權時,北京卻一言不發,僅僅表示支持非洲葡屬殖民地的獨立。2中國這一舉動的目的是避免急於談判的葡萄牙政治領導人。姬鵬飛於1974年5月25日在坦桑尼亞駐中國大使館紀念“非洲日”活動上的講話,是對葡萄牙發生事件的首次公開反應。這位中國外交部長當時這樣說:“最近葡萄牙加埃塔諾(Caetano)反動政權的倒台是葡萄牙推行殖民政策遭到可恥失敗的必然結果,亦是非洲人民長期堅持武裝鬥爭的偉大勝利。直到今天,非洲各解放運動、非洲統一組織以及所有非洲國家政府和領導人紛紛發表聲明,一致要求葡萄牙新的軍政府永遠停止其在非洲的殖民戰爭,承認葡屬殖民地人民爭取獨立的權利,並且表達了他們繼續支持民族解放武裝鬥爭直到取得最後勝利的願望。中國政府和人民堅決支持非洲國家和人民這一嚴正立場,並且一如繼往地堅決支持非洲人民爭取民族解放的正義鬥爭。–––––––––––––––2.中國一直在關注葡萄牙的形勢,即使在1974年4月25日之前亦是如此。如北京政府的宣傳機構就曾播發戈麥斯將軍和斯皮諾拉將軍分別被解除武裝部隊參謀長和副參謀長職務的消息,並且注意到卡爾達斯達賴尼亞(CaldasdaRainha)發動的未遂軍事政變。根據對該等事件的解釋,認為葡萄牙政府內部對令人感到羞辱的非洲問題明顯意見不合。北京將葡萄牙政治形勢的不穩定說成是由於“非洲人民解放鬥爭的沉重打擊”,迫使葡萄牙政府將其國防預算削減50%。參閱“葡萄牙:不穩定的政治形勢”,《北京週報》,卷17,第13期(1974年3月29日),第29頁。
870我們堅信,只要偉大的非洲人民加強團結,堅持鬥爭,就一定能夠克服困難,取得非洲大陸的徹底獨立和解放。”3這一正統的表態基於鄧小平於1974年4月10日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的講話中提到的“三個世界理論”。據這位中國副總理,國際體系由“三個部份或世界”組成。“第一世界”包括兩個霸權大國,即“國際上最大的剝削者和壓迫者”美國和蘇聯。“第二世界”由一些西方國家組成,其中包括“葡萄牙,因為繼續推行野蠻的殖民統治”。儘管提到葡萄牙這一特殊情況,但鄧小平認為“第二世界”的國家“也或多或少地受到這個或者那個超級大國的控制、威脅或欺壓”。為了擺脫這種情況,這些國家也希望“從超級大國的奴役和控制下解放出來,並且保持他們的民族獨立和主權完整”。而“第三世界”則由“受到帝國主義列強最殘酷壓迫的”發展中國家組成。第三世界國家“代表了推動世界歷史車輪前進的革命動力,並且構成反對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特別是反對超級大國的主要力量”(鄧小平,1974,第172、173頁)。面對“三個世界理論”和中國外交界主要官員4姬鵬飛的強硬態度,同北京政府關係密切的澳門著名華人領袖何賢在1974年6月7日接受澳門華語媒體訪問時,卻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說:“隨㟚同非洲解放運動組織談判的開展,里斯本新政府將會受到北京的歡迎”。5儘管北京同其在澳門的“代表”意見相左,但葡萄牙繼續努力向國際社會解釋葡萄牙的形勢及政府推行非殖民化的主要方針。葡萄牙外交部長蘇亞雷斯(MarioSoares)在1974年6月的第一週即向紐約派出一個代表團,向聯合國及若干成員國說明葡萄牙政府推行非殖民化的進展。該代表團由沈拜奧(JorgeSampaio)和克拉維紐(JoaoCravinho)組成,同聯合國的一位副秘書長及十七個國家的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代表進行了接觸。據媒體報導,沈拜奧表示“曾試圖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團會晤,但未能成功,儘管無任何惡意對此結果產生過影響。”6–––––––––––––––3.“北京非洲日:姬鵬飛談葡屬殖民地”,(北京,新華社英文稿,1974年5月25日,2030UTC),《世界廣播簡訊》轉載,(1974年5月28日),FE/4610/A5/1。4.與西方國家外交部長不同的是,中國的外交部長和副部長一般都屬高級官員,但必須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高層領導人的指示。在政治局的高層領導人和外交部部長之間有一個中介機制來協調重大對外方針和政策的執行。該機制由兩個工作小組組成:一個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對外政策工作小組,另一個是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第一小組為特設機構,協調涉及黨和國家最高機構的對外方針和政策。負責對外政策的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為該小組成員。另一方面,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從政府機器角度協調各部委之間的工作。這兩個機構的負責人可由一主要領導人兼任,如周恩來(1949-1958)、陳毅元帥(1958-1967)、葉劍英元帥和李先念(1977-1987),最後是國務院總理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李鵬(Lu,1997,第7-10頁)。5.“里斯本政府會受到北京熱烈歡迎——澳門社會賢達如是說”,《新聞報》,110卷,第38,880期,(1974年6月8日),第7頁。6.“沈拜奧回到里斯本——就葡萄牙非殖民化政策而在聯合國出現的‘親切的氣氛和巨大的期望’——葡萄牙特使透露”,《新聞報》,110卷,第38,881期(1974年6月10日),第2頁。
871毫無疑問,葡萄牙新政權所作的解釋使北京產生了毫無道理的擔憂,認為葡萄牙想要舉行公決或者在澳門這一飛地推進非殖民化。為了防止這兩種可能的局面,中國政府甚至在非洲統一組織公開就此事表態之前,就開始提出了葡語非洲非殖民化的問題。這一態度使中國取得了一石兩鳥的效果:一方面轉移了國際社會對澳門的注意力,另一方面在非洲一些保守國家中建立了國際威信,因為這些國家曾對中國在該大陸的所作所為持否定看法,並認為中蘇兩國在該地區的對抗是為“非洲的第二場角逐”。(Hutchison,1976,第284頁)實際上,在莫加迪修舉行的非洲統一組織國家首腦第十一次高峰會上通過了關於葡萄牙非殖民化進程問題的一項決議,然而在1974年6月16日,即在此三週前,中國政府就主張非洲葡語國家的獨立是先決條件。根據上述決議,只要葡萄牙不承認其殖民地的獨立權利,只要她不與各解放運動談判解決主權移交問題並且承認幾內亞比紹共和國7,則任何國家都不會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亦不會同葡萄牙新政權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然而,沒過幾個星期,該項決議便失去了意義,因為葡萄牙政府準備迅速在其非洲殖民地推行非殖民化。關於葡萄牙非殖民化進程的問題,中國的立場與聯合國秘書長的看法有很大不同。在蘇亞雷斯於1974年6月22日與聯合國秘書長庫爾特•瓦爾德海姆舉行會談之後,這位秘書長在向國際傳媒發表講話時,認為葡萄牙在解決非洲殖民地的問題上已踏入“正確軌道”8。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非洲殖民地是葡萄牙新政治決策人首先考慮的目標,而葡國對澳門的政策直到1974年的夏天才開始考慮。造成該種情況的原因有三個。第一,與前政權的作法相反,葡萄牙新領導人為其殖民地設想了三種可能的局面。非洲將會非殖民化,而首先會考慮那些領導人是混血並且在文化上最接近葡萄牙的那些解放運動組織。考慮到帝汶精英層的脆弱,該地的生存經濟及其在經濟上對葡萄牙的長期資助的依賴,因而是繼非洲之後才需要考慮的非殖民化目標,時間安排更後。然而,澳門則不可能納入非殖民化的進程。中國曾把澳門從聯合國非殖民化的名單中取消,而加埃塔諾政府並未像英國那樣對中國提出的理由表示反對。然而,葡萄牙新政府卻僅僅局限於繼續執行原來的政策。第二,兩位當地的顯赫人士,即新近成立的澳門民主中心領導人羅馬德里格斯(DamiaoRodrigues)和《澳門人報》社長伯拉略(LeonelBorralho),於5月22日呼籲里斯本政府承認北京政權。這一立場與歷史上澳門歷任總督要求中央政府承認北京政–––––––––––––––7.莫加迪修的不信任:非洲統一組織向其成員國建議‘孤立’葡萄牙,直至海外主要問題得到解決”,《新聞報》,110卷,第38,886期(1974年6月17日),第7頁。8.“瓦爾德海姆的看法——葡萄牙人在健康的道路上解決非洲問題”,《新聞報》,110卷,第38,895期(1974年6月27日),第1頁。
872權的要求相吻合。事實上,從1949年起,歷任澳門總督都指出有迫切承認北京政府的需要,並且同其建立雙邊外交關係。如果實現這兩項政治外交行動,歷任澳門總督管理澳門都會有更多的活動空間,並且會削弱澳門“紅色資本家”的幕後影響,而這些所謂“澳門紅色資本家同胞”一直在充當不穩定的葡萄牙管治者和北京、廣州之間的連絡人。(Fernandes,2002b,第865-897頁)第三,考慮到葡萄牙在澳門及該地區顯現的利益,澳門是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也疑問重重。這種看法表現在領地合作部(原海外部)部長桑托斯(AlmeidaSantos)於6月27日接受意大利《快報》採訪中發表的講話:“眾所週知,澳門是個極其特殊的情況。世界對她是不理解的。然而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理解的,而這就足夠了。一旦同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我們將會為此作出一切努力——或者僅僅保持一種事實上的對話形式。那麼即使對現狀有分歧,這種對話將決定澳門的未來。”(Santos,1975,第118頁)儘管這一方針明顯有利於中國政權,但它並未在行動上對葡萄牙表現出妥協。中國外交部長姬鵬飛於1974年7月1日在歡迎加蓬政府一個代表團的宴會上發表講話說,中國政府將會尊重非洲統一組織的決定,只要葡萄牙政府不讓非洲殖民地取得徹底獨立,任何政府也不會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Fernandes,2000b,第212頁)儘管中國不願意以任何形式在澳門和香港推行非殖民化,但他卻想以北京和里斯本之間實現外交關係正常化來換取葡萄牙中央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政治回報。其中主要的回報就是葡萄牙中央政府要保證在北京認為政治時機成熟的情況下,隨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澳門前途問題展開談判。中國的這種反應是有充份理據的。儘管葡萄牙部長會議於1974年8月7日解散了差不多所有葡屬殖民地的立法會和行政諮詢委員會9,但澳門和帝汶卻保留了下來10。澳門立法會直到9月7日才通過桑托斯部長的訓令予以解散。然而,行政諮詢委員會仍然運作,根據法律,還要有一名“華人社團代表”11。然而,中國人除了強加非殖民化的先決條件外,還支持並讚揚幾內亞比紹於1974年8月12日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8月15日同巴西的專制政權恢復了外交關係。(Fernandes,2000b,第333頁)–––––––––––––––9.而且嘉樂庇總督曾於1974年5月2日詢問救國委員會在海外部的代表,澳門立法會是否要解散。同月7日的答覆是不解散。(Carvalho,1978,第315頁)10.領地協調部,“第360/74號法令:‘解散海外各省立法會和行政委員會’”,《政府公報》,第1系列,第191號(1974年8月17日),第902頁。11.領地協調部,“第574/74號訓令:‘將8月17日第360/74號法令修改後引伸至海外澳門省’”,《政府公報》,第1系列,第208號(1974年9月6日),第1007頁。
873考慮到中國在同幾內亞比紹及巴西關係上的態度,並且為了突破中國設置的先決條件,葡萄牙外交部長蘇亞雷斯於9月13日在外交部所在的內塞斯達斯宮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發表了如下講話:“嚴格說,澳門不是葡萄牙的一塊殖民地,它實際上是一個有葡萄牙當局並在那㝯行使葡萄牙主權的商埠。這樣一來,澳門問題將自然要通過同人民中國的雙邊談判來解決,以便確立其新的地位⋯⋯。我們同中國發展關係的大門是暢開的。葡萄牙所做的最初努力就像俗語說的那樣,是‘對牛彈琴’。但是,從最近中國領導人的反應看來,我們還是取得了成效。我們在非殖民化方面所做的努力正在被理解。最近,我在坦桑尼亞同尼雷爾總統舉行了會談,這是一個向他提到中國問題的機會。尼雷爾總統是一個方便我們同人民中國建立關係的朋友和理想聯繫人。由於這個國家在今天代表非洲的地位,而具體到我們的情況,在我們面臨的澳門問題上,該國對我們能夠同人民中國關係正常化亦表示出極大的興趣。”(Soares,1975,第90-91及94頁)儘管葡萄牙政府首腦表示了明確的樂觀態度,出席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的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在10月2日全體會議的講話中,卻再一次強調中國的先決條件:中國政府毫無保留地尊重非洲統一組織關於葡語非洲獨立的決議12。然而,這一先決條件也失去了意義,最多只能解釋為中國試圖拖延的一個理由,並作為條件要求葡萄牙的政治決策人接受北京認為時機成熟時,同其就澳門前途問題展開談判的保證。在葡萄牙,政府開始推動給與非洲殖民地獨立的進程。經過斯皮諾拉(Spinola)派同非殖民化派之間的激烈幕後鬥爭,國務委員會於1974年7月26日通過了第7/74號制憲法律,葡萄牙根據該項法律承認“人民的自決權[⋯]⋯及其所產生的所有結果,包括接受海外領地的獨立,並廢除1933年政治憲法第一條的有關內容”13。同一天,斯皮諾拉總統發表了講話,承認幾內亞、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獨立權利:“更確切地說,為了不對這一歷史時刻的重要性及我們所強調的一切的明確性產生疑問,本聲明意味㟚,我們從現在起便準備開始–––––––––––––––12.“喬冠華在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上的講話”,(聯合國,新華通訊社英文稿,1974年10月2日),《目前背景(CurrentBackground)》轉載,第1,029期(1975年4月22日),第12頁。中國外交部副部長講話的葡文稿刊登在北京政府官方講話的宣傳文集中(喬,1975,第55-83頁)。13.國務委員會,“第7/74號法律:‘解釋葡萄牙武裝力量運動計劃B章第8款的目標’”,《政府公報》,第1系列,第174期(1974年7月27日),第855頁。
874將政權移交給海外領地有能力接受的民眾,特別是幾內亞、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從此刻起,我們就這樣向所有努力打開大門,以便開始非殖民化的計劃制訂、時間安排及程序實施等各項工作。從現在起,就接受根據協商達成的內容和日期而實現政治獨立的權利。”14與此同時,聯合國秘書長瓦爾德海姆於1974年8月2日至4日訪問了里斯本,確定了葡萄牙非殖民化及其具體的進程。聯合國秘書長在最後公報中,強調了里斯本與紐約之間在執行聯合國關於葡屬殖民地的宣言和決議方面開展合作的新政策,並且突出了葡萄牙允許其非洲五個殖民地獨立並尊重其領土完整的願望15。然而,在該公報中並沒有提到澳門和帝汶。儘管葡萄牙新政府在推行非殖民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中國對有關問題的態度依然十分強硬,與現實情況距離甚遠。新華社於8月14日公佈了聯合國安理會8月12日通過的接納幾內亞比紹為成員國的決議,但並沒有提及葡萄牙政府在法律上承認其原殖民地的意願。另外,該通訊社亦沒有公佈上述決議是否一致獲得通過的資料。然而,新華社卻長篇引述了其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在安理會上的講話內容:“幾內亞比紹人民鬥爭的經驗表明了其獨立並非葡萄牙殖民當局的一種‘恩賜’,亦非一種‘和平過渡’的結果”。他又說:“幾內亞比紹的誕生和葡萄牙法西斯政權的倒台是葡屬殖民地及非洲國家堅持長期不懈鬥爭而取得的重大勝利”16。形勢的發展使葡萄牙和幾內亞比紹及佛得角非洲獨立黨在阿爾及爾簽署了一項協議。根據該項協議,葡萄牙於1974年8月29日承認幾內亞比紹和佛得角獨立,並於9月10日在法律上承認了幾內亞比紹。(Fernandes,2000b,第333-334頁)斯皮諾拉將軍在9月28日“沉默的多數”表示的支持失敗後,於9月30日請求辭去共和國總統職務,而他的計劃被政府及國務委員會所拒絕。在這位將軍的辭職信中,談了幾個理由,其中就包括“非殖民化進程”問題。他認為,該問題已被歪曲17。終於,政府總理瓦斯科.貢薩維斯(VascoGonçalves)將軍於1974年10月5日的慶祝儀式上有了明確的表示:“非殖民化是武裝力量運動計劃的一個重點。這是我們對其他領地必須要做並且正在做的事。任何人都不能懷疑我們的目的。所有解放運動,包括幾內亞、莫桑比克和安哥拉的組織都不能懷疑這種–––––––––––––––14.“斯皮諾拉總統聲明:我們正準備開始將權力移交給幾內亞、安哥拉和莫桑比克人民的進程”,《新聞報》,110卷,第38,922期,(1974年7月29日),第7頁。15.“聯合國於瓦爾德海姆訪問結束時發佈公報:葡萄牙準備承認幾內亞比紹共和國並簽署立即移交管理權的協議”,《新聞報》,110卷,第38,928期,(1974年8月5日),第1頁。16.“安理會決議在中國的反響”,《新聞報》,110卷,第38,937期,(1974年8月15日),第7頁。17.共和國總統府,“斯皮諾拉將軍辭去共和國總統職務的辭呈,1974年9月30日”,《政府公報》,第1系列,第228期,(1974年9月30日),第1162-(1)頁及(2)頁。
875誠意。他們不但不懷疑,而且願意接受我們的合作”。(Portugal,1974,第18頁)只是在非殖民化進程開始以後,中國才對試探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表示出興趣。葡萄牙駐聯合國大使西孟(VeigaSimão)於10月8日從紐約向外交部通報說,羅馬尼亞常駐聯合國代表通知他說,中國正準備在聯合國層面同葡萄牙常駐代表團舉行會談。他補充說,將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會面,為此作準備18。在期待中葡雙方在紐約接近的同時,領地協調部部長桑托斯對亞洲及大洋洲進行了訪問,以瞭解澳門和東帝汶的政治形勢。在澳門訪問期間,桑托斯部長作為1969年19以來到澳門訪問的葡萄牙中央政府的第一位部長級政府代表團20的團長發表了講話:“征服權力的時代已經結束,現在是共識權力及協商結盟的時代。⋯⋯如果要我來證明偉大的中國是一個寬容的民族,我可以用澳門作例子。如果要我來證明葡萄牙是一個好共處的民族,我也可用她作例子”(Santos,1975,第159-160頁)。除了強調沒有中國的同意就沒有澳門,桑托斯還說,葡萄牙政府希望就澳門前途問題開展談判之前,就同北京建立關係。在講話中,他還想就“澳門政治前途尚未確定”的說法減輕“精神困擾”,表示不存在“產生這種困擾的理由”,因為“澳門過去和將來都是一個特殊的情況”。根據桑托斯(桑托斯的說法,澳門並非殖民地):“按照我的看法,殖民主義與對某個地區的人民實施強制性的統治思維孿生。然而我認為,無論如何也不能將這一概念同澳門的現實聯繫在一起。葡萄牙從來就沒有用武力佔領澳門,亦絕不可能想像,他會在違反當地居民意願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偉大國家意願的情況下,繼續留在澳門。我們只有在符合澳門人民和中華–––––––––––––––18.外交部,“電報第780號,發自葡萄牙常駐聯會國代表團團長西孟,1974年10月8日”,POIM.686,AHDMNE,里斯本。19.海軍部長克雷斯伯(ManuelPereiraCrespo)海軍上將在夫人、國家元首托馬斯(AmericoThomaz)的女兒娜塔利亞•托馬斯(NataliaThomaz)陪同下於1969年3月14日對澳門進行了六個小時的訪問。“澳門歡迎海軍部長閣下及共和國總統閣下女兒來訪”,《澳門消息報》,22卷,第6,372期(1969年3月15日),第1頁;“海軍部長先生和共和國總統閣下女兒訪澳”,《號角報》,21卷,第90期(1969年3月16日),第1及3頁。20.部級代表團成員包括桑托斯部長及夫人,其辦公室主任卡斯特羅(HernanideCastro)工程師,原新聞部部長及現任《共和國報》主編雷戈(RaulRego),以及救國委員會代表多斯桑托斯少校。這次工作訪問於1974年10月9日至11日進行。“部長訪問”,《號角報》,27卷,第47期(1974年10月10日),第1頁。
876人民共和國希望我們留下的情況下,才能呆在這㝯。我們將光榮愉快地留下。我們將不辱沒這將近五百年的協議。”(Santos,1974,第500-501頁)他在同一場合,還承諾葡萄牙中央政府將會通過正在擬定的新《澳門組織章程》給澳門政治及行政方面以更大的自主權。另一方面,他表示葡萄牙政府準備加強澳葡政府的行政管理,他讚揚嘉樂庇(NobredeCarvalho)將軍是一位“優秀的澳門總督”(同上,第501-502頁)。他在澳門停留期間,拜訪了澳門華人領袖何賢,但卻沒有披露該次會談的細節。桑托斯在離開澳門去印度尼西亞訪問時,僅再次強調了在澳門的葡萄牙行政管理結構及運作機制方面進行某些改革的必要性,但沒有表示對澳門前途問題舉行公決有何興趣。21在他訪問的最後一天,桑托斯為葡語、華語及其他國際傳媒機構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再次表示葡萄牙政府將為恢復同北京的外交關係而作出努力,並指出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獨立進程不應對雙方關係的正常化“構成障礙”22。桑托斯關於同北京關係正常化的講話受到《號角報》的支持。這份天主教的雙週刊於10月17日發表了貝爾納爾多(LBernardo)寫的一篇文章,表示歡迎領地協調部長的立場,並強調同中國恢復外交關係可使澳門“多多得益”,因為“中國對澳門的影響佔主導,表現在各個領域,特別是在經濟和社會生活方面。毫無疑問,由於大多數居民來自大陸,與大陸有㟚千絲萬縷的關係,這就毫不為怪了。”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澳門同中國的貿易來往,北京還可以在葡語國家地區宣傳推廣他們的文化。總而言之,關係正常化並不意味這塊飛地在功能地位上有所改變,反而會“保持現狀,因為正如我們指出的那樣,中國在本地生活中的影響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由於主導的因素,我們不能不看到此點。”23然而,葡萄牙新政府在非殖民化方面所作出的巨大進步使非洲統一組織放棄了莫加迪修協議。上述組織主席、索馬里國家元首穆罕默德•西亞德•巴雷於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表示承認葡萄牙在非殖民化進程中所取得的重大進展,並對葡萄牙承認幾內亞比紹及允許其他非洲殖民地獨立而向葡萄牙領導–––––––––––––––21.1970年10月至1974年9月任葡萄牙駐香港總領事的科埃略(CarlosSimoesCoelho)於1974年年中向外交部遞交一份長篇報告,建議在澳門舉行公決,以便在中國及華人精英問題上使葡萄牙和葡國的管治有更大的迴旋餘地。1966年至1968年期間中國“文化革命”對澳門的影響嚴重削弱了澳葡政府狹小的迂迴空間,在某種程度上,渡過這一難關的惟一辦法就是舉行全民公決,以表達該領地居民對澳門未來的意願。該報告的副本同時被送到武裝力量總參謀部和領地協調部。外交部“‘對四•二五運動後澳門政治形勢的分析’,葡萄牙駐香港總領事科埃略(CarlosSimoesCoelho)起草,1974年7月至8月”,刊載於“Geral”,FundoMU/GM/GNP/E.6.0,AHDMNE,里斯本。22.“桑托斯對新聞界的講話”,《號角報》,第27卷,第48期(1974年10月13日),第7頁。23.貝爾納爾多(L.Bernardo)著,“澳門及對華外交關係”,《號角報》,27卷,第49期(1974年10月17日),第3頁。
877人表示祝賀24。對於非洲統一組織來說,對這種現實的承認是十分需要的。理由非常簡單,因為若干非洲政府有意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摩洛哥25、塞內加爾26和突尼斯27政府已經同葡萄牙恢復了外交關係。這就是說,他們已經拋棄了莫加迪修協議。同時,於穆罕默德•西亞德•巴雷在聯合國發表講話之前,加蓬和贊比亞政府便向葡萄牙派出了特使,受到瓦斯科•貢薩維斯總理的接待28。為了說服中國人接近葡萄牙的立場,蘇亞雷斯於10月12日接受《快報》週刊採訪時,發表了如下講話:“葡萄牙政府一直認為,澳門問題並非殖民原因的問題。該問題稍有不同。我們之所以在中國存在是由於在葡萄牙同舊中國之間存在一個協議,我們亦明白,我們現在仍要在該地區按照現在的方式存在,就必須同人民中國達成雙邊協議。人民中國不願同葡萄牙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援引的理由是因為我們還未完成非殖民化的進程。但我們充份表達了我們的良好願望,表達我們無論是在幾內亞比紹還是在莫桑比克推行非殖民化的誠意。正在舉行的聯大會議說明在聯合國已經發生了徹底變化,但在非洲統一組織方面還沒有就撤銷原來的決議作出明確決定。相信這一決定將會導致非洲國家很快同我們建立外交關係。我想很快就會有這類決定。我堅信,通向與人民中國關係正常化的大門將會打開,因為這是雙方利益之所在。”(Soares,1975,第171頁)另一方面,戈麥斯(CostaGomes)將軍在葡萄牙殖民和外交方面提出了“哥白尼革命”29的口號。這位國家元首於10月17日在第二十九屆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說道:“我們有充份決心在葡萄牙管治下的領土開始徹底的、不可逆轉的非殖民化進程”30。這樣,就完全掃除了對葡萄牙在葡語非洲推行非殖民化總方針的任何疑問。–––––––––––––––24.“在聯合國的講話:非洲統一組織主席說‘非洲準備同葡萄牙建立友好合作關係’”,《新聞報》,110卷,第38,987期(1974年10月12日),第11頁。25.摩洛哥曾於1972年同葡萄牙斷絕外交關係。然而,又於1974年6月7日互換大使恢復外交關係。“摩洛哥同葡萄牙恢復外交關係”,《新聞報》,110卷,第38,880期(1974年6月8日),第1頁。26.塞內加爾總統桑格爾於1974年7月8日在里斯本機場與斯皮諾拉總統會面。見“兩個朋友的會面:斯皮諾拉與桑格爾在機場會談90分鐘”,《新聞報》,110卷,第38,905期(1974年7月9日),第1頁。27.突尼斯於1963年根據非洲國家元首高峰會通過的決議,斷絕了同葡萄牙的外交關係。該決議呼籲所有成員國斷絕同葡萄牙和南非的一切聯繫。突尼斯政府於1974年8月18日單方面決定恢復同葡萄牙的外交關係。見“突尼斯恢復同葡萄牙的外交關係”,《新聞報》,110卷,第38,940期(1974年8月19日),第2頁。28.“加蓬和贊比亞代表在里斯本”,《新聞報》,110卷,第38,920期(1974年7月26日),第2頁。29.這是費雷拉(JoseMedeirosFerreira)的提法,用於描述非殖民化以後葡萄牙與非洲葡語國家之間關係的變化(1985,第88頁)。這一提法與葡萄牙從1974年中期至1975年8月重新調整對殖民地方針格局的迅速進程相吻合。30.“戈麥斯將軍確認:葡萄牙有得到國際聲援的權利”,《新聞報》,110卷,38,992期(1974年10月18日),第9頁。
878然而,北京對葡萄牙的不妥協態度依然如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八屆大會的議題之一便是恢復葡萄牙新政府在該機構的席位,當葡萄牙代表團副團長馬爾丁斯(CoimbraMartins)走上主席台發表講話,對葡萄牙於1974年10月26日重新被接納為成員國向大會表示感謝時,中國和幾內亞(科納克里)的代表團卻起身離開了全會會場。據馬爾丁斯說:“當輪到我走上講壇向大會發表講話時,場上座無虛席。可是,剛剛開始講話,有兩個代表團速速退場,一個是幾內亞(科納克里)的小代表團,另一個是人民中國的大代表團。這使我本人及我的同事感到困惑不解。”(Martins,1999,第55頁)實際上,如果考慮到葡語非洲各解放運動組織在葡萄牙的支持下於同一天加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機構這一事實,考慮到當時無論是西方國家代表團還是非洲國家代表團均向葡萄牙政府表示歡呼的氣氛,則中國人的不妥協態度就更加讓人不能理解了。馬爾丁斯在講話中是這樣說的:“在此,謹利用今天提供給我的這個機會,向如此眾多的代表團的所有在這個講壇上提及葡萄牙回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發言者,表達我誠摯的謝意!特別是向巴西、塞內加爾和幾內亞民主共和國(科納克里)的代表表示感謝!⋯⋯”31中國代表對他們採取強硬態度離場的解釋是缺乏“表示我國真正決心完成應該完成的非殖民化的跡象”。(Martins,1999,第56頁)中國圍繞建立外交關係問題及澳門前途問題的沉默態度,使有影響力的澳門教區機關報《號角報》雙週刊對這兩個問題發表了一篇長篇社論。克魯斯(Cruz)神甫在文中說到:“對中方‘謹慎的沉默’,葡萄牙應該採取相同的作法。通過這一舉動,可以達到三個具體目標。第一,任何一方都不會作出承諾,‘在任何問題上都不緊不慢’;第二,在聯合國以外處理問題;第三,避免葡萄牙公開發表看法,以免在這些敏感問題上出現猜測和錯誤解釋,同時避免‘在民眾情緒上出現危險的擔憂和遲疑’。”32克魯斯神甫的敦促產生了一些影響。11月13日,在新任澳門總督李安道的就職儀式上,桑托斯部長這樣說:“在同澳門民眾的接觸過程中,我得到一種信念(不排除錯誤,在這類接觸中是很可能的),即葡萄牙的存在依然有用,而且是人們所希望的。另外,這種存在是保持該地區政治穩定及平衡的因素。這就足以使我們努力去承擔由這一事實而產生的責任。從睦鄰友好的角度看,另一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繼續同其保持睦鄰關係。要指出一條最起碼的謹慎規則:只有在可能同其他與改革有關–––––––––––––––31.葡萄牙出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八屆大會代表團副團長的講話,1974年10月26日(Martins,1981,第164頁)。32.克魯斯神甫“澳門和中國的政策”,《號角報》,27卷,第53期(1974年10月31日),第10頁。
879的各方協調好的時候,才能考慮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構改革。”(Santos,1975,第186頁)桑托斯的講話,在某種程度上取得了外交上的成效。第二天,葡萄牙駐金沙薩大使孟特羅(AntónioMonteiro)向外交部㟬報說,中國駐扎伊爾(今剛果金)首都大使通知蒙伯托總統,中國政府準備開始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的談判。蒙伯托總統建議選擇巴黎為開始談判的地點。33在這一成果的鼓勵下,葡萄牙外交部長蘇亞雷斯於當天便向葡駐羅馬尼亞布加勒斯特的大使館發去了電報,表示會向巴黎或布加勒斯特派出代表,以便就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同中國政府展開談判。34同時,中國外交方面出現了重大變化。外交部副部長兼出席最後一次聯合國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喬冠華於1974年11月升任外交部部長。至少他個人比較瞭解葡萄牙在聯合國層面為建立關係所作的努力。與此同時,姬鵬飛升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務委員(Fernandes,2000b,第337頁)。儘管魯寧解釋說,姬鵬飛的“升遷”是由於毛澤東的旨意,有意將他調離對外政策領域(Lu,1997,第137頁),但另有研究表明,中國這位著名外交家繼續在其新的職務上發揮㟚重要幕後作用。(Barnett,1985,第67頁)事情在迅速發展。11月18日,葡萄牙駐布加勒斯特大使館通過電報告知外交部,說羅馬尼亞外交部政治事務司司長將會同中國大使館接觸,以便開始建立雙邊外交關係的談判。35然而,外交部1974年11月27日的一份內部“非正式記錄”則建議最理想的談判地點,無論從政治上考慮,還是從後勤上考慮都應是巴黎36。後來,西孟大使通過電報進一步強調了該意見。他電告外交部說,中國準備在法國首都開始談判。37北京的願望又一次佔上風。為甚麼要選擇巴黎作為談判地點呢?首先,中國駐巴黎大使館享有盛譽。該使團的歷屆負責人均為中國出色的外交家38。第二,從傳–––––––––––––––33.外交部,“電報第291號,加急密電,發自葡萄牙駐金沙薩大使孟特羅,發給外交部長蘇亞雷斯,1974年11月14日”,PAAM.1166,AHDMNE,里斯本。34.外交部,“電報第17號,加急密電,發自外交部長辦公室主任雷戈(VictorCunhaRego),發給葡萄牙駐布加勒斯特大使,1974年11月14日”,PAAM.1166,AHDMNE,里斯本。35.外交部,“電報第37號,發自巴斯托斯(QuartimBastos),葡萄牙駐布加勒斯特大使館,發給外交部長蘇亞雷斯,1974年11月18日”,PAAM.1166,AHDMNE,里斯本。36.外交部,“外交部1974年11月27日的‘非正式記錄’”,PAAM.1166,AHDMNE,里斯本。37.外交部,“電報第999號,發自葡萄牙駐紐約聯合國大使西孟,發給外交部長蘇亞雷斯,1974年11月30日”,PAAM.1166,AHDMNE,里斯本。38.1964至1973年任中國駐巴黎大使的黃鎮是中國共產黨的出色官員,並成為中國著名的外交家。他是1949年後首批被任命到國外工作的16名大使之一(Xiaohong,2001,第15頁)。曾濤於1973年被任命為駐巴黎大使,他原先是省一級的黨政官員,於60年代進入外交界,成為中國第二代外交官。1962至1967年曾任駐阿爾及爾大使並與駐開羅的黃華大使共同負責中國對葡屬非洲解放運動的政策。(同上及Bartke)。
880統上來講,該大使館一直受命關注葡萄牙問題,不僅涉及同葡萄牙的關係,而且還涉及同葡語非洲的關係。第三,中國駐巴黎大使館的聲譽在於法國衝破美國的阻撓,於1964年1月27日就承認了北京政府,第二次動搖了明著反對中國的整個西方陣營。(Fernandes,2002c,第577頁)12月13日,外交部長蘇亞雷斯向《首都報》發表講話,確認已就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同中國外交代表進行接觸。他同時還表示:“一切表明,我們會盡快同中國恢復外交關係,對此我滿懷信心。由於澳門不包括在非殖民化的總框架之內,因此它的地位並不構成障礙。他的問題可通過葡萄牙同人民中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得到解決。另外,台灣問題亦不構成我們關係正常化的障礙。”(Soares,1975,第227頁)蘇亞雷斯的想法與第二屆臨時政府的方針不謀而合。在武裝力量運動協調委員會的通訊上,刊登了一篇關於“(第二屆)臨時政府施政情況”的長篇文章。在談到對外政策時,公佈了同葡萄牙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並且強調說“正在準備同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其中包括摩洛哥、利比亞、蒙古、印度尼西亞,並且希望同人民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另外,在非殖民化政策方面,同一篇文章還肯定了同“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澳門以及帝汶的關係,為此,第二屆臨時政府制定了若干法例,這是由於考慮到有必要在完全民主化的框架內推動海外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從而使聯合國主張的自決原則得到實施。”39由於聯合國在中國的要求下,於1972年把澳門從非殖民化地區的名單中剔除(Fernandes,2000b,第319-323頁及706-708頁),澳門的前途將取決於里斯本同北京之間的雙邊談判,也就是說,如北京希望的那樣,在聯合國的框架之外解決該問題。1974年12月31日,在葡萄牙和中國駐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的大使的相互介紹中,北京政府的大使對他的葡萄牙同行維耶拉(FernandoDelfimMariaLopesVieira)傳達了這樣的信息:“⋯⋯在我們方面,沒有任何能阻止我們同你們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障礙。他認為‘澳門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可在適當時機解決。’當走到門口時,大使還堅持說,希望我們兩個國家盡快建立外交關係。”40面對建立外交關係的大好政治及行政氛圍,葡萄牙政府卻犯了錯誤,單方面向北京政權表達了三點立場,卻沒有考慮到為澳門的華人、土生人及葡人社團取得某些政治上的回報。在外交部於1975年1月6日發佈的新聞公告中,葡萄牙政府單方面無任何–––––––––––––––39.“臨時政府施政情況(1)”,《動態-武裝力量新聞通訊》,第7期(1974年12月24日),第6頁。40.外交部,“電報第10號,發自葡萄牙駐布達佩斯大使館韋耶拉(FernandoDelfimMariaLopesVieira),1975年1月20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
881條件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人民的惟一合法代表”,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同時宣佈“澳門地區可在雙方政府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談判,然而,必須嚴格尊重在那㝯居住的中國公民的權利。”(Fernandes,2000b,第219頁及450頁)出於明顯的談判策略,這種正式立場從來就不應該明確宣佈,而是應根據國際談判通常採用的規範實踐,無論在雙邊談判中還是在多邊談判中,無論在對應談判中還是在非對應談判中,把這些立場變成談判的內容,以便為澳門取得最好的政治回報。而此種有缺陷的談判策略,與西方其他國家慣用的技巧有很大不同,並且違反了國際談判的經典原則。澳門葡萄牙當局進一步強調了葡國中央政府的寬厚有過的態度。新聞旅遊處主任廉輝南(FernandoLima)在媒體的一再追問下,對在里斯本發佈的非正式新聞公告表態:“葡萄牙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我們同北京接近的方針之中。另外,想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都是這樣做的。關於澳門問題,所談的一點兒也不會改變葡萄牙政府就該地區前途於4月25日之後所確定的立場。”41與此同時,外交部秘書長安德森(TomásdeMeloBreynerAndresen)42在外交部召見了中華民國(台灣)駐里斯本臨時代辦杜光鑣(BenjamimBTu)。這次會見的目的是將向傳媒發佈的非正式新聞公告的內容,以及將葡萄牙政府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願望通知台灣代表。由於這個理由,葡萄牙政府會承認台灣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這就意味㟚斷絕同其的外交關係。台灣外交官對此作出如下反應:“⋯⋯他已經預期到葡萄牙政府的這一立場,並且問是否能像西班牙做的那樣在里斯本保留一個非官方性質的商業文化中心。我對他說,這件事需要考慮,然後答覆他。”43然而,台灣方面的公開反應卻有很大不同。台灣外交使團長對《新聞報》發表聲明,拒絕新聞公告中第二執行款所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的內容,並援引了屬地權的原則。他說:“我的政府仍在管理㟚我們的領土,仍在管理㟚一千六百萬人民及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兩千萬台灣公民。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葡萄牙臨時政府搞錯了。”44–––––––––––––––41.“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號角報》,27卷,第71期(1975年1月9日),第6頁。42.1974年8月9日至1977年1月18日任外交部秘書長。43.外交部“外交部秘書長安德森1975年1月6日的日記”,PAAM.1165,AHDMNE,里斯本。44.“葡萄牙承認北京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新聞報》,111卷,39,057期(1975年1月7日),第2頁。
882但是,杜光鑣接受路透社的電話採訪時,卻不無感嘆:“葡萄牙政府的決定損害了葡萄牙和中華民國之間多年以來保持的親善關係。然而,我作為代辦卻對此無能為力。如果兩國間的關係惡化,我只能表示十分惋惜。”45實際上,同台灣斷絕外交關係並未妥善權衡所有各方的利益。首先,北京政府直到1979年2月8日兩國建立外交關係時,才承認葡萄牙政府,而台北政府是首批承認葡萄牙新政府的國家之一。蔣介石的民國政府於1974年4月29日就承認了救國委員會,但並未強加任何條件或回報(Fernandes,2000b,第229-330頁及710頁)。這種作法與北京政府有很大不同,因為後者將他的立場同非洲統一組織聯繫在一起,並且提出其他藉口以獲取里斯本在澳門問題上的讓步。第二,在東帝汶有“大約9,000華人或華人後裔,其中有差不多5,300人沒有葡萄牙國籍”46。華人社團成員需要領事保護才能到國外旅行。這種需要由於東帝汶從1974年8月起成為印度尼西亞擴張政策的目標而變得更加緊迫(Riscado,1981,第58頁),而該國政府終於在1975年12月7日在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允許下入侵並吞併了東帝汶(Pires,1981,第369頁)。也就是說,同台灣斷絕外交關係使帝汶的華人社團陷入某種危險之中。如果考慮到印度尼西亞印尼人同華人之間的種族及政治關係,在歷史上有多屆印尼政府掀起的嚴重迫害華人的活動,這種形勢就更具嚴重性。(Mozingo,1976,第147頁;Ramanathan,1994,第116-124頁)。第三,出於談判策略的原因,葡萄牙的政治決策人只有準備同北京建立外交關係時,才應斷絕同台灣的關係,以換取對澳門及其華人47和土生人48居民前途的回報和政治保證。然而,中國的正式回應是通過南斯拉夫轉達的。由於葡萄牙努力做了南斯拉夫政府的工作,這個巴爾干國家駐北京大使館出面向中國中央政府斡旋,以便得到中國政府對1月6日非正式新聞公告的正式反應。根據南斯拉夫駐里斯本大使館臨時代辦對事件的㢆述:“考慮到葡萄牙政府在非殖民化進程中採取的措施是十分積極的及最近葡萄牙關於台灣所發表的公報(儘管對澳門的形勢有某些‘分歧’),中國人對於我們想要建立外交關係的反應予以‘關注’。然–––––––––––––––45.“路透社發稿第1658號:‘葡萄牙搶先中國,里斯本之二’,1975年1月6日”。據廉輝南慷慨提供的副本。46.國家檔案館/東波塔,“海外行政副國務秘書庫尼亞(JoaquimMoreiradaSilvaCunha)訪問帝汶的報告,1964年11月25日至12月16日”,AOS/CO/UL-58,2.aSbd.,Pt.2,fl.533,IAN/TT,里斯本。47.約96%的澳門居民是華人(余,2001年,第131頁),然而,其中多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Fernandes,2002f)48.約4%的澳門居民由葡萄牙人及土生葡人組成,而後者是七十年代處於從所謂“葡人屬性”的“識別向量”向“混血屬性”的“識別向量”過渡階段的歐亞族群。(PinaCabral,1993,第238-239頁)。
883而,似乎北京仍在把同葡萄牙建交的問題同非洲問題聯繫起來。也許可以設想,他們不僅要等到非洲葡屬殖民地獨立進程的結束(這時尚不知阿爾加維會議的結果),而且要等到非洲統一組織取消禁令並恢復葡萄牙與非洲國家之間的關係。”49儘管對於1月6日新聞公告第三執行款及葡語非洲非殖民化問題存在分歧,北京通過兩個渠道表達了準備同里斯本進行非正式會談的願望。葡萄牙駐巴黎大使馬爾丁斯(MartinsCoimbra)向外交部通報了與中國駐巴黎大使曾濤的談話情況:“⋯⋯他認為,在葡萄牙同他的國家之間建立外交關係的條件都已具備。然而,他需要事先徵求他們政府的意見。諮詢後,就會答覆我。中國和葡萄牙駐巴黎大使館將負責該事情的進展,但可能需要派一個特使去里斯本或者部長閣下派一個代表來巴黎。該大使對部長閣下有極高評價,並認為如果部長本人能來訪問的話,他將感到十分榮幸。我發現這位大使不斷談到兩個超級大國的險惡政策,特別是蘇聯,甚至要我們提防其在葡萄牙的同黨。他還提到桑格爾總統訪問里斯本的特殊重要性。他對葡萄牙同非洲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消息十分感興趣,並且說他原來並不知道這些消息。他表示關注非洲統一組織的決議。他最後提到了澳門問題,但沒多說。”50儘管曾濤本人就開始非正式談判的問題表達了表面上的良好願望,但外交部對此事仍然抱有疑慮。12天後,中國常駐紐約的聯合國代表團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該代表團通知葡萄牙使團說,中國政府對於1月6日葡萄牙新聞公告的反應是“不同意該文件的最後部份”。電報說:“這種不愉快是由於中國認為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份,因此無任何談判可言”。51為了加速承認北京的進程,葡外交部秘書長要求中華民國(台灣)公使館盡快關閉52。1975年2月3日,該使團通過照會確認關係斷絕,並關閉駐里斯本的公使館和駐東帝汶帝力的領事館53。然而,到3月27日才正式終止關係。(Fernandes,2000b,第342頁)–––––––––––––––49.外交部,“政治事務司司長克魯斯(FernandodeMagalhaesCruz)的筆記,1975年1月23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50.外交部,“電報第120號,密碼,發自葡萄牙駐巴黎大使馬爾丁斯(MartinsCoimbra),發往外交部,1975年2月13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51.外交部,“電報,第143號,密電,發自葡萄牙駐紐約聯合國大使西孟,1975年2月25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52.外交部,“照會,第253PR65,21號,外交部秘書長安德森,致中華民國(台灣)駐里斯本公使館,1975年1月24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53.外交部,“照會,第CI/75/08號,中華民國(台灣)駐里斯本公使館發給葡萄牙外交部,1975年2月3日”,PAAM.1165,AHDMNE,里斯本。
884除了很快終止了同台灣的外交關係,葡萄牙的政治決策人還分別於1975年4月17日和22日迅速承認了北京支持的柬埔寨聯合王國政府,並且同北朝鮮建立了外交關係,以便有利於加快葡萄牙同中國關係正常化的進程54。無論柬埔寨還是北朝鮮都與中國保持㟚特殊的政治關係,這兩個國家一直被認為是中國政府“最重要的休戚與共的盟友”。(Harding,1994,第400頁)。葡萄牙頻頻向北京政府搖動橄欖枝,還表現在1975年4月24日參加葡萄牙制憲議會競選的各個政黨競選綱領之中。這些政黨一致認為,應該堅持同北京政府開展外交關係正常化談判的原則。他們之間的分歧僅限於從中國獲取政治回報的多少。政局中心的一些黨派,如社會黨(PS)和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PPD/PSD)主張關係正常化屬於一般問題,無需回報,而對於非主流黨派來說,如社會民主中心黨/人民黨(CDS/PP)和葡萄牙共產黨(PCP),則主張關係正常化應該有某些回報。於是,社會黨的競選綱領在對華關係上主張:“葡萄牙政府在捍衛獨立政策方面,將努力發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政治、經濟及文化方面的關係,因為他是中國人民的惟一代表。”(Dimas,1975,第243頁)這一立場同1975年1月6日外交部的非正式新聞公告十分相近。另一方面,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PPD/PSD)的宣言表示:“同東歐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強聯繫”有助於“國際關係的緩和”(同上,第49頁)。社會民主中心黨和人民黨認為:“同人民中國、印度尼西亞、日本和澳大利亞簽訂合作協議,主要是為了獲取澳門和帝汶在經濟、金融和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同上,第261頁)。葡萄牙共產黨則提出一項更為超前的計劃,認為“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是為了把澳門納入中國,但應在保護葡萄牙歷史和文化的問題上達成一項可能的協議”(同上,第148頁)。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葡共的這種看法與“關於葡萄牙外交政策的說明”55十分相似,該說明由出席1961年第十六屆聯合–––––––––––––––54.“葡萄牙進一步接近中國”,《新報》,1卷,第5期,(1975年4月22日),第1頁;“自豪的伙伴:葡萄牙的32個新朋友”,《新報》,1年,第5期(1975年4月22日),第12頁。55.1962年1月12日向薩拉查提交的“葡萄牙對外政策說明”中所主張的方針,對於葡萄牙殖民政策和對外政策領域佔主導地位的思想來說,是一場真正的“哥白尼革命”。這份分為兩個不同部份,但又相互聯繫的研究文件共有18頁。第一部份敘述了內部和外部出現的政治形勢,並且提出一系列的原則和看法。在提出的原則中,需要強調的是:“來自反殖民主義壓力的近期目標並非一種至少是在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軍事勝利,而是政權的倒台。”同時還主張,如果不在葡萄牙的殖民政策上作明顯改變,則不可能修訂葡萄牙的對外政策。為此,建議拋棄“統一視角”,尋求“分別解決海外領地問題的方案”。於是,將殖民地分為“重要”和“次要”兩類。安哥拉、莫桑比克和佛得角屬前者,而其餘屬後者。在對華關係上,建議承認北京政府。而作為回報,葡萄牙應建議就“澳門問題舉行談判”。回報的內容根據不同情況可分為:第一,宣佈澳門為“自由港”;第二,宣佈澳門為“通過將決定的方式管理的共管地”;第三,或者宣佈“主權移交,但須保持同葡萄牙象徵性的聯繫”。國家檔案館/東波塔,“關於葡萄牙外交政策的說明”,AOS/CO/NE-30B,Pt.5,fl.25,IAN/TT,里斯本。
885國大會的葡萄牙代表團的三個成員制訂56,並由外交部長諾格拉(FrancoNogueira)於1962年1月12日呈交薩拉查(Salazar)57。如果對葡萄牙的政治方針還存有疑問的話,那麼這些疑問在大選結果揭曉以後便煙消雲散了。選舉結果再一次證實了葡萄牙政治的親西方政策。議會中的三大民主黨派社會黨、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和社會民主中心/人民黨共獲得71.87%的選票,意味㟚85.2%的席位。也就是說,議會中的三大民主黨派取得超過三分之二的選票及制憲議會中的席位。葡萄牙共產黨和葡萄牙民主運動一共取得16.6%的選票,意味㟚14.0%的席位(Portugal,1995,第254-255頁)。北京政權密切關注選舉結果及葡萄牙政治形勢的發展。宣傳週刊《北京週報》發表了一篇長篇文章,不僅公佈了葡萄牙的選舉結果,而且還詳細介紹了武裝力量運動與政黨之間的協議。58在澳門方面,葡萄牙政府中的“革命”份子於7月被總督李安道清除,部份原因是當地武裝力量運動和葡萄牙行政管理首腦之間的不和,但表面上看來是由於帝汶民族解放陣線沒有參加關於東帝汶問題的澳門高峰會議。(Cervelló,1993,第320-321頁)而在葡萄牙,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PPD/PSD)於1975年7月8日向制憲議會提出的一項憲法草案明確地涉及澳門。同議會中其他政黨提出的議案相反,人民民主黨議案中第四條第五款提出這樣的要求:“在葡萄牙管治下的澳門,必須有一個與其實際相適應的特別地位”59。該議案於7月31日獲制憲議會基本原則委員會的一致通過60。儘管有了這一結果,但制憲議會全體會議卻用了很長時間來討論該問題。這一問題是由人民民主聯盟的議員杜瓦爾特(AmericoDuarte)向全體會議提出來的。議員杜瓦爾特建議刪去關於澳門的那一款,其理由如下:“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只有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對澳門的發言權。目前,澳門仍在葡萄牙的管治之下,葡萄牙政府要做的是㟚手同中國政府建立聯繫,並根據中國人民的願望同其處理澳門問題。因此,我們在本議會要求政府解釋為甚麼還不直接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談恢復外交關係問題?”61–––––––––––––––56.費茂實(MoisésSilvaFernandes):“薩拉查所拒絕的非殖民化”,《快報雜誌》,1,560期(2002年9月21日),第8頁。57.“非殖民化:佩雷拉(AndréGoncalvesPereira)起草的爆炸性文件”,《快報》,第1冊,1,558期(2002年9月7日),第32頁。58.“葡萄牙:制憲議會選舉”,《北京週報》,卷18,第20期(1975年5月16日),第20-21頁。59.“民主人民黨提交的憲法草案(PPD)”,制憲議會公報,補充冊,第14期(1975年7月9日),第296-(2)頁。60.“7月31日的第23次會議”,制憲議會公報,第24期(1975年8月1日),第602頁。61.“8月8日第28次會議”,制憲議會公報,29期(1975年8月9日),第741頁。
886該議員還指責政府優先同俄國建立了外交關係。議員杜瓦爾特的說法導致另一位議員,捍衛澳門利益協會的費雷拉(DiamantinoFerreira)發表了看法。這位澳門議員認為,澳門“納入”“(葡萄牙)國家版圖”已被放棄,第五款只不過“僅僅承認現有事實,即在澳門存在葡萄牙管治。”62為了越過這一問題及避免由於修改澳門地位而引起的修憲,葡萄牙共產黨議員莫雷拉(VitalMoreira)建議重新起草第五款,這樣就不需要修憲了。澳門議員挺身反對莫雷拉提出的建議。儘管他承認形勢的不穩定性及領地屬於中國,但從澳門居民的利益出發,他認為“應當在一個我們未知而且也不能承諾的期限內”維持澳門現狀63。當全體會議將該條款付諸表決時,民主聯盟和葡共的建議遭到拒絕,而委員會的建議獲得通過64。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和捍衛澳門利益協會就第五款的投票發表了看法。議員莫塔•平托(MotaPinto)是人民民主黨政治委員會成員65。他認為第五款被通過是一種現實主義的態度,因為它集中反映了“民族獨立的想法、人民的願望以及澳門所在地區的國家的利益及所採取的立場。”議員莫雷拉提出的建議被通過,要求“不管其用意如何,客觀地具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加某種壓力的性質,以改變現狀。我們相信,應該客觀地賦予我們憲法全力捍衛民族獨立,並且不將其置於兩個超級大國的全球競爭之中的條款”66。議員費雷拉則承認,“澳門地區極其特殊的形勢”在憲法中得到了規定67。他利用這一機會對制憲議會把“澳門個案”從“葡萄牙非殖民化的進程中”排除出去的做法表示祝賀。他如是說:“對於未知的結果是不能想像的,但毫無疑問未經(中國)事先同意而移交也是我們不願意的,同時也是十分危險的。其結果就是輕易放棄,因為實踐表明其並非我們非殖民化的目標所在。”68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對加入那條關於澳門的憲法條款公開表示意見,但並不表明中國贊同這種做法,因為該根本大法很可能為以後討論澳門前途的雙邊談判帶來某種僵局。這時,應葡萄牙政府邀請,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於1975年6月12日至19日在里斯本舉行會議,討論了葡萄牙給與其管治下的領地取得獨立的進程問題。中國以–––––––––––––––62.同上,第741頁。63.同上,第742頁。64.同上,第744頁。65.http://www.psd.pt/HTML/ORGAOS/01.html66.“8月8日第28次會議”,制憲議會公報,第29期(1975年8月9日),第744頁。67.同上。68.同上,第745頁。
887其在里斯本沒有大使館為理由,拒絕派代表出席該次會議。然而據可靠人士向《新報》透露,這一理由只是借口,因為“中國曾於1973年出席了在巴拿馬城召開的安理會會議,可是在該城亦無中國大使館”69。然而,考慮到中國避免該問題國際化的利益,無論是安東內斯(MeloAntunes)(Rama,1976,第51-55頁)還是桑托斯(Santos,1975,第361-389頁),均未在其講話中提到澳門問題。雖然遭到中國抵制,但該次會議仍然是葡萄牙決策者的一次勝利。上述委員會主席薩利姆.阿赫邁德.薩利姆大使讚揚了葡萄牙武裝力量的榜樣,葡萄牙推行非殖民化進程的獨創性以及指導葡萄牙對話的真誠態度70。這說明,在葡萄牙推行非殖民化問題上,已不存在令中國繼續堅持其觀點的客觀理由。面對北京的不友善態度,安東內斯表現得十分冷靜。1975年6月27日,外交部長在訪問聯合王國回來後,再一次強調葡萄牙在同中國關係正常化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我們對同中國恢復關係有極大的興趣,尤其是眾所週知,我們通過澳門同她有㟚直接的聯繫。已經採取了某些外交措施。⋯⋯自然而然,用不了很長時間,就會重建外交關係,但誰也無法預計其時限。”71中國為第一階段規定了明確的先決條件:即非殖民化。中國的這一態度同1974年中期開始實施的非殖民化總進程相吻合,即在武裝力量運動保守派失敗之前。另外,葡萄牙單方面改變了三個關鍵性的立場,轉而承認北京、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以及準備就將來交還澳門問題展開不帶任何談判回報條件的會談。然而,葡萄牙所承受的國際政治壓力愈加嚴重。為了使葡萄牙政權在國際上威信掃地,《紐約時報》於1975年4月1日發表了平得爾(DavidBinder)寫的一條新聞,說武裝力量運動“想要把澳門歸還中國”。這名記者還說,據華盛頓的西方外交官透露,武裝力量運動委託於1974年6月赴澳門任職的李安道上校“提出進行主權移交並撤銷葡萄牙在澳門守軍的初次建議”。該報紙還補充說“李安道上校還被通知說,北京不希望改變澳門的地位。上述外交官還透露說,李安道上校是從擔任澳門中華總商會主席的百萬富翁何賢那㝯得到該信息的,而何的實際作用是北京在澳門的代理人”。73–––––––––––––––69.“中國未出席24國委員會會議”,《新報》1年,31期(1975年5月24日),第19頁。70.“24國委員會:葡萄牙是世界唯一榜樣”,《時代》,1卷,4期(1975年6月19日),第20頁。71.“安東內斯在倫敦”,《新報》,1卷,第60期(1975年6月28日),第11頁。72.時刻關注葡萄牙政治形勢,並且接近福特總統政府有影響力成員以及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特密多(JoaoHallThemido)的記者,(Themido,1995,第224頁及226頁)。73.“中國不接受葡萄牙建議的澳門回歸-平得爾著文(《紐約時報》獨家報導-大眾報)”,《大眾報》,33卷,11,605期(1975年4月1日),第1頁及20頁。
888第四屆臨時政府的領地協調部長桑托斯立即對上述消息進行了澄清,他對里斯本《新聞報》發表聲明說“該消息無任何根據”。他還說:“這條新聞不僅誤導大眾,而且歪曲了葡萄牙上上下下各級軍事及民眾當局反覆強調的立場,即在澳門問題上,不存在結構改變這一問題。要再次強調的是,葡萄牙政府不認為澳門是一個殖民地,正在進行的非殖民化進程不適用於該地區。毫無疑問,這是無任何根據的,純粹的惡意臆測。這種誹謗就是無中生有。我們應該時刻注意並且提防針對葡萄牙新政權,特別是針對非殖民化進程的這種宣傳攻勢。”74實際上,這時一些國際勢力想要危害安哥拉和東帝汶的非殖民化進程。首先,美國、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深捲入不穩定的進程,以便爭取對新出現的政權施加強大影響。另一方面,在東帝汶,尤其在國際上,印度尼西亞在澳大利亞和美國的慫恿下加劇吞併行動,這迫使葡萄牙給予這個位於遙遠的大洋洲的殖民地獨立的進程及時間安排成為泡影。75為強調桑托斯部長對《新聞報》表示的立場,澳葡管治當局的新聞旅遊處於1975年4月2日發佈一份公告,“猛烈”反駁《紐約時報》的文章,“全面指責此類說法只能出於那些想要把水攪混的人之口”,再次強調“完全尊重人民決定其未來命運的願望”。為了貶低該條新聞,公告提醒說,由於新聞是在愚人節那天發表的,葡萄牙政府認為“它只不過是一個惡作劇而已”76。為了表示桑托斯部長闢謠的重要性,總督李安道於4月9日對澳門廣播電台發表講話,評論《紐約時報》發佈的新聞是假消息,因為“同時在里斯本和澳門立刻出現了反應,其至中華總商會主席何賢本人都發表了意見。”77難道說是葡萄牙共產黨在1975年的政策體系中發揮的影響阻礙了里斯本同北京的接近嗎?一切都表明並非如此。首先,中國在政治、經濟、財政、商業以及結社方面一直控制㟚澳門(Fernandes,2000a,第56-67頁)。實際上,自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就是澳門的主導形勢。雖然親蘇的“修正主義者”有可能滲入澳葡政府,考慮到主要的決定都是中國作出並由澳門當地傳統的華人精英–––––––––––––––74.“澳門仍然不被認為是殖民地:桑托斯就《紐約時報》的一條新聞澄清事實”,《新聞報》,111卷,39,129期(1975年4月2日),第10頁。75.需要提及的是,在澳大利亞和美國允許下,印度尼西亞的情報部門正在策劃一場丑化葡萄牙政權的國際運動,以便其入侵並吞併東帝汶。這一行動於1975年12月7日實施。76.“資訊旅遊中心:公報”《號角報》,27卷,94期(1975年4月3日),第1頁。77.“澳門廣播電台訪澳門總督先生”,《號角報》,27卷,第97期(1975年4月13日),第8頁。
889實施的事實,他們對澳門施加的影響是極其有限的。換言之,葡萄牙實施的僅僅是形式上的管理。第二,李安道總督本人並不完全相信這種說法。他於1975年5月24日返澳前,在波爾特拉機場對里斯本新聞界發表聲明說:“我認為,葡萄牙共產黨對莫斯科並不唯命是從,葡萄牙也沒有進入莫斯科的軌道。但這種形勢需要澄清,因為這對葡萄牙和世界都很重要。然而,中國對這方面有其擔心之處。中國支持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共同體市場,而且還支持第三世界,但同俄國之間存在問題,因此,它自然會對建立外交關係存有疑慮。如果過一段時間後,像葡萄牙這樣的國家聽命於莫斯科的指揮棒,他們就會中斷外交關係,這會使形勢變得很複雜。”78第三,在最親近葡萄牙共產黨的第五屆臨時政府執政期間,中國政府決定在巴黎開始非正式談判。據馬爾丁斯說,“中國大使於1975年8月炎熱的夏季第一次應邀出席了葡萄牙大使館舉行的晚宴”(1981,第434頁)。他於幾年後又說:“然而,我可以肯定,曾濤突然想帶其下屬造訪葡萄牙使館是受命於北京的,儘管里斯本的形勢已出現惡化。也許此次造訪正是出於這個理由。”(1999,第12頁)北京作出這樣的選擇很可能是由於在短命的第五屆臨時政府存在期間,即從1975年8月8日至9月19日,(Guimarãis,2000,第357頁),具有社會主義傾向的獨立派人士魯伊沃(MarioJoãodeOliveiraRuivo)出掌的葡萄牙外交部(Manuel,1995,第105及110頁)發出了“請中國組成正式代表團訪問葡萄牙的第一個官方邀請”(Cruz,1975,第10頁)。如果北京擔心葡共對政府產生影響的話,很明顯會希望貢薩爾維斯(VascoGonçalves)的政府倒台。第四,中國極度關注的是它的內部問題,確保其在澳門的優勢,而無暇顧及是否可能有親葡共的分子滲入到葡萄牙人執掌的名義政府內。可是,葡萄牙可能會被“蘇維埃化”以及澳葡政府可能會被“修正主義者”79滲透的說法並未令人覺得是使中國對雙方關係正常化猶豫不決的主要原因。總而言之,所有這一切都表明外交關係不久就會建立。然而,在中國老人政治接班問題上出現的令人恐慌的危機卻使談判推遲了。–––––––––––––––78.“非殖民化:澳門的帝汶高峰會議”,《新報》,1卷,第32期(1975年5月26日),第17頁。79.費略,“中國與葡萄牙:外交關係障礙何在?”,《抉擇》,1卷,12期(1976年7月15至21日),第32頁;Oliveira,1982,第163-164頁;Martins,1981,第436頁;Ferreira,1993,第79頁;Lima,1997,第32頁;Lima,1999a,第512-516頁;Lima,1999b,第29-30頁;以及Santos,1998,第52頁。
890方案階段:非正式會談,1975年8月至1978年1月這一階段正好是兩國政權均處於從激進革命政權向溫和政權過渡的時期。正如我們前面分析的那樣,在澳門,澳葡政府內部的形勢於1975年7月平和了下來。在葡萄牙,激進化的進程於同年11月25日終止,而在中國,中共的鴿派於1976年10月發動反對“四人幫”的政變後掌握了政權。方案或非正式談判階段始於1975年8月,止於1978年1月。葡萄牙駐巴黎外交使團長認為,這一階段的一般特點是“互通信息、交換意見。個人之間進行交談,但不涉及政府承諾。”雙方大使在公開場合既不打招呼,亦不出席對方大使館舉行的正式招待會,以避免涉及相互的政府。然而,“在這一對話階段,我曾多次被邀請到中國大使館及大使官邸,並且受到款待⋯⋯。無論白天甚麼時間去,都會有熱騰騰的美味佳餚擺在我面前。然而,即使在這一期間,都不會邀請我出席國慶招待會或者任何其他集體招待會。(Martins,1981,第434、436頁)究竟是甚麼理由使得中國於1975年8月決定開始非正式的對話呢?首先,葡萄牙的政治決策人在無任何談判目標的情況下,已單方面公開作出三項讓步,並且正在擺出第四次讓步的姿態。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在1975年1月6日的非正式新聞公報中,葡萄牙政治決策人單方面承認中國,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並表示在中國認為合適的時候就澳門前途問題進行無任何條件的談判。另一方面,葡萄牙準備表現出另一次順從。這一次則表現在國家未來的根本大法中。人民民主黨於1975年7月8日提出一項憲法草案,認為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一個地區,拋棄“海外省”的曖昧說法。該議案於1975年8月被臨時通過,並於1976年4月25日納入憲法。中國在進入非正式談判之前,已經獲得了三個實質上的談判優勢,而且正要取得第四個。第二,第六屆臨時政府千方百計進行接觸,以便同北京建立關係。合作部(原海外部)長克雷斯伯(VítorCrespo)司令官赴非洲大陸訪問,以便根據奧沃爾精神尋求解決安哥拉預定於1975年11月11日獨立的和平方案。他在此期間,會見了中國駐馬普托大使。當回答記者提出甚麼是阻礙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原因時,克雷斯伯這樣解釋:“準確答案自然應去主要負責這個問題的外交部那㝯尋找,但我可以說,不要認為同中國沒有外交關係就一定等於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友好關係不能恢復。”80–––––––––––––––80.卡爾瓦略(AugustodeCarvalho),“克雷斯伯接受《快報》訪問:‘奧沃爾精神推動安哥拉獨立’”,《快報》,第145期(1975年10月11日),第12頁。
891這位合作部長還提到:葡萄牙的不結盟政策、接近第三世界的政策以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政策與中國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針相吻合。81外交部的權力重新回到安東內斯少校手中,他的助手就是制憲議會中原社會黨議員費雷拉(MedeirosFerreira)。接近北京的政策繼續在很溫和路線內得到實行。根據安東內斯部長制定的方針,外交國務秘書再次強調葡萄牙同中國接近的政策。在回答親社會主義的報紙《戰鬥報》的提問時,費雷拉表示需要“加強同我們的革命未有接觸的人民中國的關係”。82外交部長安東內斯於1975年10月9日出席第三十屆聯合國大會時,會見了中國人83,儘管他後來沒有透露這次會見的內容,但他發表了這樣的講話:“葡萄牙屬於西歐,並且意識到其歷史作用永遠離不開她所在的歐洲。我們經過堅持不懈的鬥爭而取得的葡萄牙的完全獨立,永遠不會違背歐洲,而是保持同歐洲的正確關係。我們與它有㟚共同文化上紐帶,以及緊密的經濟和移民上的聯繫。”(Antunes,1975,第275頁)這一態度與中國希望看到西歐在兩個大國之間增強作用的立場相吻合。利益一致的情況還表現在其他領域。安東內斯在講話中,還向當年加入聯合國的佛得角、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莫桑比克以及前一年加入聯合國的幾內亞比紹表示祝賀(同上,第273-274頁),並涉及了葡萄牙領導人最關心的安哥拉和東帝汶獨立的問題(同上,第280-282頁)。然而,他絲毫沒有提到澳門或葡中關係。外交國務秘書費雷拉亦表示了相似態度。他在接受《新報》採訪時,承認葡萄牙多次採取姿態,努力使同中國的關係正常化。然而,儘管葡萄牙新政府已經單方面承認“只有一個中國。這一點是最大的考驗,但直到現在,我們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良好關係的善良願望並沒有得到肯定的回答。”84另一方面,他回顧說,葡萄牙新政府經歷了“非殖民化的考驗”,因為葡萄牙不承認“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MPLA)是安哥拉人民的唯一代表”。85這種遷就,以及“我們有意加強參與歐洲共同市場的願望,將使中國人對我們想要同那個亞洲最偉大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作出積極回應”。86–––––––––––––––81.同上。82.梅斯基塔,“為了在第三世界建立威信,我們需要在歐洲發揮作用”,《戰鬥報》,1卷,第55期(1975年10月27日),第3頁。83.“安東內斯在聯合國:讓葡萄牙成為貧富國家之間的橋樑”,《新聞報》,111卷,第39,290期(1975年10月10日),第3頁。84.“外交國務秘書答《新報》記者問:第六屆政府的對外政策-甚麼原則、方法和目標?”,《新報》,1卷,第180期(1975年11月18日),第9頁。85.同上,第13頁。86.同上。
892葡萄牙11月25日發生的事件有可能使中國人認為:葡共在國家機器中日益增長的影響力已不可逆轉地失去其任何意義。然而,由澳門總督李安道任命的一個委員會起草的《澳門組織章程》並沒有規定將澳門交還中國的內容。相反,其他殖民地的組織章程卻規定了短暫的獨立過渡期,而在澳門的組織章程中卻無此種安排,而且在時間方面是無限期的。草案提交給了合作部。該部未作任何修改。該文件後送呈革命委員會,並且於1976年1月6日的會議上,未經任何討論而全文獲得“通過”。也就是說,正好是外交部非正式新聞公告發佈一年後賦予“該政體廣泛的行政自治”87。實際上,佔據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是關於1975年11月25日的調查問題、關於傳媒的狀況問題、關於物價惡化問題以及武裝力量運動和各政黨之間等問題獲得一憲法協議的綱要88。《澳門組織章程》規定了這樣的原則,即如果修改澳門地位,必須諮詢本地立法會的意見。這一原則在制憲議會1976年4月通過的憲法中得到加強。革命委員會通過《澳門組織章程》草案的作法,亦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華人精英作出的第五次讓步。最初,總督李安道希望澳門立法會的所有議員通過普選直接選出(Fernandes,2000b,第348及395頁)。然而,由於來自中國和澳門華人精英的政治壓力,澳門立法會終於由北京完全控制的社團間接選出的議員及總督委任的議員所掌握。(Fernandes,2002b,第892頁)儘管已經無任何條件地向北京作出五次關鍵性的讓步,但葡萄牙的政治方針依然是繼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開方便之門。外交部長在接受《報章(OJornal)》週刊長篇採訪時,曾被問及葡中關係問題。他是這樣說的:“關於中國,如我多次說過的那樣,在四•二五以後的這兩年時間㝯,特別是最近六個月內,在幾個層面上同中國政策的政治負責人(特別是中國駐西方及非洲的大使)都有過可以說是非正式的接觸,同他們討論了恢復關係的問題。他們的反應在某種意義上有利於重建這種關係,但實際上並未出現任何正面結果。也就是說,我們已經在各個層面邁出了必要的步子,但我們仍在等待中國的積極回應。”89–––––––––––––––87.國家檔案館/東波塔,“革命委員會會議公報,1976年1月6日”,ACR,卷2,n.o2,IAN/TT,里斯本。88.國家檔案館/東波塔,“革命委員會會議秘密記錄,1976年1月6日,第6”,ACR,卷2,n.o2,IAN/TT,里斯本。89.瓦斯孔塞洛斯(JoseCarlosdeVasconcelos),桑托斯(PedroRafaeldosSantos)及皮門塔(RuiPimenta),“安東內斯答《報章》記者問:‘我們有為捍衛民族獨立而鬥爭的歷史性理由’”,《報章》,1卷,第49期,(1976年4月2日),第17頁。
893當被問及“貢薩維斯主義”是否對建交努力造成損害時,安東內斯部長說:“我不知道所說的這一時期是否損害了關係的重建,但很可能是中國對葡萄牙形勢的某種抵制的原因。中國過高地估計了葡萄牙共產黨的作用,認為該黨非常親近莫斯科。”90在1976年4月24日的葡萄牙第二次立法選舉中,議會中三大民主黨派中有兩個主張盡快同北京關係正常化。雖然社會黨未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問題表態,但堅持了對中國外交政策總構思中的原則。其競選基本方針主張“葡萄牙申請完全加入歐洲共同體”,支持從原非洲葡屬殖民地返回人的安頓,並“加強”同葡語非洲的關係(社會黨,1976,第80-82頁)。與此同時,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在其競選綱領中認為“新政府的近期任務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人民民主黨,1976,第28頁)。而社會民主中心黨則主張“向世界所有人民暢開大門,這意味㟚要同人民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社會民主中心,1976,第37頁)1976年6月27日的總統選舉再現了同一情況。社會黨、人民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和社會民主中心/人民黨支持的恩尼斯(RamalhoEanes)將軍初選獲勝,又一次堅定地確認了葡萄牙社會的西方路線。91儘管葡萄牙社會的政治方針已經明確,中國老人的接班危機卻使巴黎的葡中非正式對話陷入癱瘓。北京政權的政治警察頭子及情報負責人康生於1975年12月16日去世;被認為是毛澤東右臂的周恩來總理於1976年1月8日因患癌症去世;歷史功績卓越的元帥,中國事實上的國家元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德於7月6日去世;最後,毛澤東本人亦於9月9日離開人間。其實,就在毛去世之前,中國的外交政策就已陷入癱瘓。據中國一位外交部副部長的原顧問魯寧說:“由於毛躺在病床上,而華(國鋒,時任代總理)在外交方面是新手,中國外交處於放任自流。在這一不穩時期,無任何重大舉措。[⋯]中央政治領導人在外交上毫無經驗,並且在內部層面上擔心權力過渡的問題,北京的對外政策一如既往,外交官僚執行的只是既定方針。”92–––––––––––––––90.同上。91.恩尼斯將軍在選舉中獲得61.59%的選票(Mendes,1995,第233)。92.該段話英文原文是:“AsMaowasinhisdeathbedandHua[Guofeng,ActingPremier,]wasnewtoforeignaffairs,China’sdiplomacywasonautopilot.Nomajorinitiativewasundertakenduringthisperiodofuncertainty.[...]Withthecentralleadership’sinexperienceinforeignaffairsanditspreoccupationwithdomesticpowertransition,Beijing’sforeignrelationswereputonautopilotwiththeforeignaffairsbureaucraciesfollowingthepreviouslyestablishedpolicyguidelines”(Lu,1997,第87頁)。
894而從1974年起,實際上擔任代總理並負責對外政策的鄧小平,部份由於周恩來患病無力干預而在1976年1月被解除代總理職務,後一職務於同年4月亦被解除。“從鄧小平再次被罷黜至1978年,北京的外交方針在華國鋒的領導下一直缺乏明確性。華原是內地一個省的幹部,在外交方面無任何經驗。”93(同上,第155頁)除了失去四位最重要的國家領導人,外交政策陷入“自流”狀態,1976年10月6日“四人幫”倒台,到1977年7月,鄧小平又回到權力中心,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負責協調對外政策。(Lu,1997,第156頁)然而,這時中國外交部內部派系矛盾加深,分為老幹部派和年輕外交官派。外交部的老外交官很難進入主要政治決策人的圈子,而受到毛影響很深的兩個“年輕女王”可直接接近政治決策人,並且代表了最年輕一代的外交官。這一分裂的高潮是喬冠華於1976年12月12日遭解職,由黃華接替外交部長一職。外交部的內部鬥爭一直延續到1977年底兩位“年輕女王”被調離該部。(同上,第54-48頁)儘管中國內部的政治形勢十分糟糕,安東內斯於1976年6月“十分小心地”(Martins,1981,第437頁)安排了里斯本有影響的《抉擇》雜誌主編兼記者費略(ArturPortelaFilho)訪問中國94。在兩個星期的訪問中,費略會見了中國外交部副部長余湛,同其就建交問題及澳門地位問題交換了意見。然而中國副外長在這次會見中主要重申了以前的立場。據這位記者回憶:“⋯⋯我就中國提出了數百個問題,而中國就葡萄牙也向我提了同樣數目的問題。他們對葡萄牙,對她的人民及革命表示出極大的興趣。這種興趣要比安東內斯任命的想要為兩國建交創造條件的葡萄牙外交官所想象的大得多。[...]自然,澳門一直是我同政府官員、省級當局、教授、農民、工人進行對話、會見及交談的主題。中國人對待澳門的態度要比我們冷靜得多。他們堅信,澳門是中國領土,兩國政府將會在適當時機解決這一問題,葡萄牙當局將會明白不讓澳門成為台灣、帝國主義及社會帝國主義特務活動的基地是十分重要的。”95–––––––––––––––93.該段話英文原文是:“FromDeng’ssecondexileuntil1978,Beijing’sdiplomacylackedcleardirectonunderHuaGuofeng,whohadbeenanofficialofaninlandprovincethroughmuchofhiscareerandhadnoforeignaffairsexperience”(同上,第155頁)。94.費略赴中國大陸並非第一個訪華的葡萄牙記者。早在60年代,里斯本《大眾報》記者羅札和弗雷伊塔斯(JosedeFreitas)就對中國大陸進行了訪問。當時在葡萄牙政權內部就有人企圖說服薩拉查同毛澤東的政權建立外交關係(Fernandes,1998,第319頁及325頁;2002c,第589-590頁)。95.費略,“《抉擇》週刊記者在中國”,《抉擇》,1卷,10期(1976年7月1日),第33頁及34頁。從60年代起,擔心澳門成為國民黨、美國人及俄國人的基地一直被中國大陸用來作為限制澳門葡萄牙管治當局狹小迴旋空間的理由。只要看一看中國大陸即使在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就在政治、貿易、經濟、財政金融、結社等領域對澳門的控制就夠了。
895–––––––––––––––96.據1997年6月25日的多斯桑托斯將軍訪談錄。97.普拉薩(JoséPraca),“李卡多接受《時代》採訪:‘訪問中國的友好使命’”,《時代》,2卷,第69期(1976年9月16日),第14頁。98.“1976年6月8日辦公室公告”,《號角》,29卷,第12期(1976年6月10日),第6頁。99.葡萄牙人士訪問中國的傳統可追溯到1959年。第一次訪問由國民議會澳門選區議員若熱(AlbertoPachecoJorge)及夫人於1959年3月14日至4月13日進行。(Fernandes,2000b,第163頁)從那時起,澳葡名義政府若干成員開始訪問中國大陸。這些訪問大多數由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組織(Fernandes,2000b)。然而,在新國家執政期間,這些訪問的中介人是何賢。四•二五以後,中國大陸改用葡中友好民主協會擔任聯絡人,這是一個同時包含該協會領導層及葡國共產黨(馬列)在內的毛派組織。這一變化預示㟚中國大陸改變了間接接觸的方法,而優先直接接觸。100.多斯桑托斯中校在1975年3月至11月擔任駐羅馬尼亞使館武官期間,曾與中國武官保持㟚良好的關係。另外,他也熟悉有關澳門的卷宗,因為他曾於1974年10月參加了桑托斯的代表團訪問東方,包括澳門。101.除了該兩位重要人物,代表團成員還包括議會中每個黨派的一名代表,包括社會黨的格拉、民主人民黨的蘇札和社會民主中心黨的瓦斯孔塞洛斯。其餘民間代表有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的李卡多和毛派工農聯盟的李卡多(CéuRicardo)。然而,由於文章過份渲染同外交部副部長的會見,總體上來說未為北京政權說話,中國人對費略的訪問並不滿意96。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第一書記李卡多(CarlosRicardo)亦強調了這一立場,以辱罵的口吻指責費略是“騙子”,是“庫尼亞爾(ÁlvaroCunhal)的孝子賢孫”,是“克格勃的‘走狗’”。97如同上一年4月桑托斯一樣,國際傳媒於1976年6月指責外交部長安東內斯“想要同中國討論澳門問題,而對方並未作任何答覆”。李安道總督的辦公室於1976年6月8日立即就該傳聞辟謠。據澳門總督辦公室主任莫拉伊斯•桑托斯(LuísdeMoraisSantos)少校發佈的公告,對安東內斯的指責是不實之詞,其理由如下:“1)無論是對於澳門,還是在外交政策上,第六屆政府在施政方針上無任何變化;2)武裝力量運動綱領中規定的基本原則沒有這樣認為;3)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沒有這樣規定;4)澳門組織章程不允許這樣做;5)澳門居民不希望如此;6)澳門實際上並不向里斯本負責。在外交部長的情況中,如果他對澳門說了那些話,那也僅是他個人負責,永遠也不會涉及第六屆臨時政府及其施政方針,更與一個月內將要任命的正式政府無任何關係。相反,我們希望共和國新總統的選舉、正式政府的任命以及期待的葡中恢復外交關係會加強澳門的地位,徹底粉碎這些流言。”98在恩尼斯將軍於1976年7月14日就任共和國總統的同一天,一個葡萄牙代表團出發赴中國訪問99。該代表團包括數名高層人士,如葡萄牙原駐布加勒斯特大使館武官多斯桑托斯(HugodosSantos)中校100以及恩尼斯總統未來軍政處成員埃斯特溫斯(GeraldoJoséLealEstevens)中校101。該代表團訪問北京期間,多斯桑托斯中校會見了外交部副部長余湛,並且遞交了恩尼斯總統和蘇亞雷斯總理請求中國派代表團
896訪問葡萄牙的邀請函件。具有決定意義的會見是同中國外交部西歐司一位負責人之間展開的。表面上看,中方在該會見中只談俄國“社會帝國主義”問題。當多斯桑托斯中校問及澳門問題時,中方僅表示支持建一個機場,但認為建直升飛機場和海港則是次要的102。代表團成員、人民民主黨議員蘇札(AlfredodeSousa)為《快報》週刊寫了一篇長篇文章,認為“關於澳門,一切都使我相信,中國不願改變現狀,同時,與葡萄牙政府對話的方便性將會得到改善”103。另一方面,代表團中的社會黨成員格拉(ÁlvaroGuerra)說:“⋯⋯我方代表團成員、駐布加勒斯特武官多斯桑托斯中校與外交部副部長余湛的會面具有積極意義。為了避免草率的結論,中國官方代表團很可能會訪問葡萄牙。下一步將可能會在兩國間建立外交關係。”104儘管通過該代表團可以試探中國對澳門及葡萄牙的政策思想,但從宣傳角度卻給中國帶來一種政治尷尬。總體而論,代表團民間成員發表的文章和專稿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說三道四。在軍人大加讚揚中國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以及葡萄牙毛派份子歌頌北京政府的同時,民間團員卻在葡萄牙傳媒公開撰文批評在中國沒有言論自由,政權完全是專制性質。比如,共和國議會議員、人民民主黨機關報《自由人民》週刊主編羅瑟塔(PedroRoseta)寫道:“中國的經歷是極權主義的經歷,這是西歐人民所不能接受的。”他又說:“我們不能忘記,在現在的中國還沒有基本的自由,而大多數歐洲人民則公正地把該種自由視為不可侵犯的財富。”105而該黨的另一位議員蘇札在《快報》週刊上發表了一系列關於其訪華情況的評論,批評該政權專制的本質。中國人對代表團中民間代表的反應表示十分吃驚,以至於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第一書記李卡多嚴厲批評議員蘇札的文章缺乏歷史根據,並且指責他支持以劉少奇和鄧小平為首的政權中的溫和派。葡萄牙毛派領導人認為蘇札的文章是“反華”的,是為“俄國社會帝國主義的主觀利益”服務的。106在華訪問進行的同時,一場自然災害使兩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第一次互通信息。1976年7月28日,強烈地震波及河北省唐山礦區。107第二天,蘇亞雷斯總理向中國總理華國鋒發出一封電報:“⋯⋯我對貴國遭受地震的可怕破壞表示難過。請允許–––––––––––––––102.據多斯桑托斯將軍訪談錄。103.蘇札,“中國(II):改變就是鬥爭”,《快報》,第200期(1976年8月27日),第17頁。104.格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戰鬥報》,1卷,第294期(1976年8月17日),第4頁。105.羅瑟塔,“訪華歸來”,《自由人民報》,第108期(1976年8月11日),第16頁。106.普拉薩(JosePraca),“李卡多接受《時代》採訪:‘訪問中國的友好使命’”,《時代》,2卷,第69期(1976年9月16日),第14頁。107.在這次地震中約242,000人喪生,164,000人受傷。(MacFarquhar,1993,第305頁)。
897我代表葡萄牙政府及我本人向遇難者表示最深切的哀悼。”108數星期後,中國政府首腦對“慰問電報”表示了感謝。109葡萄牙訪問中國的第一個官方代表團回國不久,蘇亞雷斯總理向共和國議會提交了一份施政綱領,強調了第一屆憲法政府改革及親西方的方針。該綱領的思想十分明確,包括加強同西方世界的結盟,特別是加入歐洲委員會、加入歐洲共同體、加強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聯繫,出席在赫爾辛基舉行的多邊會議。在雙邊關係上,主張加強同聯合王國、西班牙、法國、西德及美國的關係,同時“恢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以色列的關係。”110另一方面,葡萄牙對“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政府的冷漠關係”毫無疑問令北京高興。總之,第一屆制憲政府總理在綱領中,明確表示與西歐結盟,並在某些方面迎合北京的西方政策和非洲政策。在這一方面,第一屆制憲政府努力同北京建立外交關係。蘇亞雷斯總理在8月23日接受,但在26日才公佈的同親社會主義的《戰鬥報》談話中,再次強調了葡萄牙加入西歐一體化及同北京建立外交關係的優先外交政策,為此,他邀請其中國同行華國鋒派一個代表團訪問里斯本111。蘇亞雷斯在接受採訪中說:“確實有邀請中國代表團訪問葡萄牙這回事,其方式如同葡萄牙代表團最近訪問中國那樣。我一向主張同這個偉大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我想,我們正在為此創造條件,希望在短時間內可達此目標。雖然不是近在即刻,但也希望不要拖得太久。在葡萄牙方面,我們對於短期內建交持完全開放態度。”112蘇亞雷斯和費雷拉部長在葡萄牙加入西歐問題上採取的政治——外交攻勢,導致歐洲委員會議會於1976年9月16日一致通過接受葡萄牙加入該政府間組織113。另一方面,費雷拉部長於1976年10月7日出席第三十一屆聯合國大會時,會見了中國外長喬冠華114。葡萄牙外長說,這是“兩國之間為建立正常關係的首次正式接觸”115,並且強調說兩國政府的觀點非常一致。這種一致性的基礎是,葡萄牙政府想要–––––––––––––––108.“蘇亞雷斯致中國政府的慰問電報”,《戰鬥報》,1卷,第279期,(1976年7月30日),第9頁。109.“中國總理向蘇亞雷斯致謝”,《新聞報》,112卷,第39,538期,(1976年9月2日),第1頁。110.“第一屆制憲政府綱領”,《共和國議會公報》,第17期增補冊,(1976年8月3日),第438-(67)頁。111.“進一步接近:蘇亞雷斯邀請中國派代表團訪葡”,《戰鬥報》,1卷,299期(1976年8月3日),第1頁。112.“蘇亞雷斯:政府行動無任何麻煩,除非那些想使這個國家陷入失敗的左派製造的假麻煩。”,《戰鬥報》,1卷,301期(1976年8月25日),第8頁。113.“葡萄牙成為歐洲委員會成員”,《戰鬥報》,2卷,第321期(1976年9月17日),第1頁。114.這次會見於華國鋒被中共中央選為黨和軍委主席的同一天舉行,華當選意味其成為解放軍的最高統帥。也就是說,在中共溫和派發動廢黜“四人幫”政變後的次日。115.梅加•費雷拉(AntónioMegaFerreira),“費雷拉答《快報》記者問:‘必須克服超級大國的頑固干涉’”,《快報》,第207期(1976年10月15日),第15頁。
898盡快加入西歐的機構,而北京政府出於“三個世界的理論”則努力支持該地區在兩個超級大國的夾縫中實現獨立。116正當葡萄牙準備全面向中國開放的時候,巴黎的非正式會談卻由於曾濤在1976年12月返回北京而中止117。中國對於曾濤突然離任的官方解釋是“染疾”。馬爾丁斯大使向記者費略談到的中國的政策作法及同曾濤“對話”的氣氛是不太正面的:“簡直是胡來![⋯]一開始他們是那麼友好,可一下子就變得那麼冷漠和疏遠。中國大使直到因病返京前都對我十分熱情,而回來後卻判若二人。”118曾濤大使的職務直到1977年8月才由韓克華代替。(Bartke,1991,第172頁)這就是說,根據馬爾丁斯大使的說法或者用德語寫的關於曾濤的詳細傳記,在五個月或九個月的時間㝯,中國駐巴黎大使館沒有使團長繼續同葡萄牙大使館進行非正式會談。馬爾丁斯在這一期間同中國駐巴黎臨時代辦的“多次友善”接觸被認為是“不得要領的”。(1999,第14頁)曾濤離任返京與中國政局的動盪不無關係。1976年12月12日,喬冠華119正式被副總理李先念免去外交部長職務。(Lu,1997,第73頁)表面上看,他被撤職與外交部的派系鬥爭有關,因為他曾支持“四人幫”,並且曾批評、譏諷華國鋒對外交事務一無所知。(同上,第58頁)雖然因曾濤離任返京而使巴黎的對話中斷,蘇亞雷斯仍然公開表示說,對話進程完全取決於北京。1977年4月19日,他在紐約會見聯合國秘書長庫爾特.瓦爾德海姆之後,接受了傳媒採訪,再一次強調政府同中國外交關係正常化的願望,已經採取的措施正在妥善實施,但最後決定並不取決於里斯本,而是取決於北京。120中方缺乏政治願望,但葡萄牙政治決策者卻為關係正常化更加努力。在1977年9月舉行的第三十二屆聯合國大會上,葡萄牙外交部長又一次強調他的政府努力要成為“強大統一”西歐的一員,並讚揚了葡萄牙加入歐洲共同體的要求。121第二天,–––––––––––––––116.“三個世界理論”是毛澤東於1974年2月22日會見在中國進行訪問的贊比亞總統卡翁達時提出來的。自從鄧小平於1974年4月10日在講話中提到這一說法後,便成為中國黨和國家機器的對外方針。儘管作為一分析手法,在實際上遭到失敗,但中國繼續將該理論運用至80年代中期。(Yahuda,1983,第112-113頁及176-178頁)。117.馬爾丁斯(MartinsCoimbra)大使在潘加斯•帕亞(PancasPalha)宮舉行的研討會上提交的論文。然而,一份關於曾濤的德文傳記說,該大使於1977年2月結束其工作(Bartke,1991,第781頁)。118.費略,“在階級鬥爭的風雨中成長”,《抉擇》週刊,1卷,第11期(1976年7月8日),第32頁。119.喬冠華於1974年11月被任命為外交部長。(Lu,1997,第57頁)120.昨天在聯合國:非洲問題是蘇亞雷斯和瓦爾德海姆會談的重點-同中國建交取決於北京”,《新聞報》,113卷,第39,729期(1977年4月20日),第6頁。121.“需要在貝爾格萊德深化赫爾辛基高峰會的成果”,《戰鬥報》,3卷,631期(1977年9月29日),第2頁。
899費雷拉與中國新任外交部長黃華舉行了長時間的會面,雙方對新聞界表示,兩國很快就會建立關係。122然而,費雷拉於二十年後承認:“1976年9月,我在紐約對中國大使說葡萄牙願意恢復關係,而且這已納入政府施政綱領。一年後我又重申了這一點。在這兩次會見中,大使都對我提了若干問題,這使我認識到,對澳門尚未定性,也就是說,在澳門問題沒有確定看法之前,他們不願恢復關係。”123當中國領導人與葡萄牙的關係正常化進程保持距離的時候,葡萄牙政治決策人在對華關係上繼續把賭注拼命押在同北京政權“純合作戰略”上。葡方這種過份努力在里斯本於10月1日舉行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八週年的活動中達到頂點。葡萄牙許多政界要人出席了該次活動。慶祝活動由葡中友好民主協會在聖路易斯劇院舉行,出席者有新聞國務秘書李諾(RoqueLino)、革命委員會成員卡爾多佐(RibeiroCardoso)中校、代表總理本人的總理辦公室主任巴羅素(AlfredoBarroso),以及除葡共以外的共和國議會政黨代表。另一方面,國防部部長米格爾(FirminoMiguel)和教育部長卡爾提亞(SottomayorCardia)以及治安警察總司令梅內澤斯(SousaMeneses)准將分別發出了賀電。124在恢復同北京關係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極端主義政策指導下,應中國對外友好協會邀請,第二個非官方代表團於1977年9月27日至10月12日期間訪問中國。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八週年,由葡國各界人士組成的一個代表團抵達中國。社會黨議員伽馬(JaimeGama)帶來蘇亞雷斯總理給中國總理華國鋒的一封信,韋咯索(PiresVeloso)准將亦帶來總統的一封信。125然而,中國人並沒有對恩尼斯總統和蘇亞雷斯總理的信件作出回應。外交部一位副部長僅通知伽馬:“不久將會有一個北京代表團訪問葡萄牙。”126與此同時,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第一書記李卡多表示,對葡萄牙當局“沒有任何正式說法”,但又補充說,向他表示了“同葡萄牙友好的許多證據”。127代表團的一些成員回到葡萄牙後,在里斯本的傳媒撰文或者接受採訪,談他們訪華的印象。當社會民主中心黨總書記、該黨議會團副主席科斯達(AdelinoAmaro–––––––––––––––122.“費雷拉會見黃華之後:同人民中國建交在即”,《戰鬥報》,3卷,第631期(1977年9月30日),第2頁。123.梅內澤斯(JoaoPauloMenezes),“葡中關係20年:陰謀、迷惑和背叛”,《句號報》,7卷,326期,2系列(1999年2月5日),第2頁。12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在里斯本”,《戰鬥報》,3卷,633期(1977年10月3日),第10頁。125.“六名葡人在北京慶祝中國國慶”,《快報》,第257期(1977年10月1日),第1頁。126.同上。127.“中國外交部宣佈代表團訪葡:應邀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28週年活動者從北京返葡”,《新聞報》,113卷,39,883期(1977年10月15日),第3頁。
900daCosta)被《新聞報》記者雷增德斯(MárioBettencourtResendes)問及是否“所有這些拖延還在於中國人擔心蘇聯對葡萄牙施加影響”時,他這樣回答:“中國人在未清楚瞭解對手之前不願意建立關係。我認為,對於拖延的最好的解釋是歸咎於葡萄牙的形勢。比如中國當局對於其在歐洲的情況瞭解甚少。關於庫尼亞爾先生的政黨在我們歷史的某一階段對我國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是大是小的問題,中國當局判斷過,但他們沒有任何人談到這一點。因此,我的結論是,唯一的理由是缺乏非正式和非官方了解。現在這個問題正在克服。”128這位社會民主中心/人民黨的主要領導人就“中國對外政策”在保守派刊物《時代週刊》上撰文,認為在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韓克華的幾次會見中,對方都向他表示“⋯⋯中國政府準備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129葡萄牙代表團從中國回來後沒過幾週,蘇亞雷斯總理會見了中國新任駐巴黎大使韓克華。1977年11月3日至4日,蘇亞雷斯對法國首都進行了一次閃電式訪問,以便同沙特阿拉伯外交部長費沙爾親王會見,商談如何緩和由於葡萄牙和以色列將外交使團升格至大使級而在葡阿關係中產生的緊張氣氛。蘇亞雷斯於4日會見了韓克華大使。據傳媒報導,在會面中,澳門和建交是兩個主要議題。130但結果並非令人鼓舞。蘇亞雷斯總理返回里斯本後,對新聞界發表聲明時,僅談到“我們進行了交談並重視及發展我們之間存在的禮節關係。”131蘇亞雷斯的悲觀情緒由於兩名中國記者於1977年12月抵葡進行探訪而部份得到緩解。這次訪問是應第五屆臨時政府於1975年8月發出的邀請而進行的。當他們抵達里斯本的時候,記者王志根說“來多聽多看,少提問題”。而另一名成員陳跡說:“記者不是官方代表團,因此不應發表看法”132。兩名新華通訊社記者的訪問持續了兩週。第一週的時間用來與官方層面接觸,於是,他們先後拜會了外交及移民國務秘書利馬(JoãoLima)、共和國總統府軍政處埃斯特溫斯中校、國防部長米格爾、革命委員會發言人及支援處負責人蘇札•卡斯特羅(SousaeCastro)上尉;同時還受到各政黨的接待,同原外交部長費雷拉及其他人士和團體的代表進行了訪談。第二週用來參觀訪問其他地區,包括波爾圖、科英布拉和阿爾加維133。由於這次訪–––––––––––––––128.雷增德斯,“我們在葡萄牙進程現階段進入死胡同”,(科斯達答記者雷增德斯問),《新聞報》,113卷,39,883期(1977年10月24日),第7頁。129.科斯達,“中國外交政策”,《時代》,3卷,128期(1977年10月27日),第4頁。130.“蘇亞雷斯在巴黎討論澳門問題”,《快報》,第262期(1977年11月5日),第1頁。131.“蘇亞雷斯從巴黎回國:葡萄牙與阿拉伯國家合作基礎建立”,《戰鬥報》,3卷,第658期(1977年11月3日),第10頁。132.“中國記者在里斯本”,《新聞報》,113卷,第39,918期(1977年12月6日),第1頁。133.“人民中國代表團今天開始正式接觸”,《戰鬥報》,3卷,第685期(1977年12月6日),第20頁。
901問,同時也由於中國內部政治形勢已經明朗化,北京決定重新調整立場,向正式談判階段邁出步伐。曾濤離任返京所造成的“非正式會談”中斷而導致的拖延階段,從政治角度來看,為葡萄牙中央政府帶來了一種不能承受的政治局勢。中國在推動正式談判方面採取的抗拒態度被認為是“有辱國家”的問題,使“純合作戰略”陷入僵局。加斯帕爾(CarlosGaspar)為外交部研究及計劃辦公室134提交了一份關於1974年至1978年1月葡中關係發展情況的研究報告,他在該報告中分析了使非正式會談陷入僵局的原因。在研究了中國的內部形勢、葡萄牙戰略的脆弱性以及對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作了客觀評估之後,加斯帕爾主張繼續實行葡萄牙“純合作”的“初始戰略”,因為:“(初始戰略)最適合政治決策者的選擇和願望。通過一種合作戰略來取得憲政信任實際上是一種榮譽,是一種在客觀需要中超越冷靜的自身理性的需要。任何一種採用的變通形式,必定會牽涉一種衝突情形,這是負責任的葡萄牙決策人,甚至那些不負大責任的人)至少自願所能接受的。”(Gaspar,1978,第140頁)總之,除了耐心等待中方決定,對於葡萄牙方面來說已無任何其他選擇。具體階段:正式談判:1978年2月至1979年2月8日經過葡中之間三年的會談,“我國政府很快便通過了中國政府提出的建議”(Martins,1981,第435頁),兩國“於蘇亞雷斯第二屆政府期間”(同上)開始了正式談判。談判在葡萄牙大使馬爾丁斯和中國新任駐巴黎大使韓克華之間進行135。當社會黨和社會民主中心/人民黨就組成第二屆制憲政府舉行談判時,中方發出了正式談判很快就要開始的第一個信息。新華通訊社發佈一條消息說“人民中國支持‘蘇亞雷斯的葡萄牙’,並且強調她在西歐的戰略重要性”,無論是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方面,還是在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方面。消息還讚揚葡萄牙對蘇聯的“警惕”態度,並且揭露了莫斯科捲入“1975年11月的陰謀”。136–––––––––––––––134.外交部研究及計劃辦公室由1975年3月1日的97/75號法令成立,其目的是“使外交部具有一個(為葡萄牙外交)構思、研究及計劃的機構。它出版了4期有趣的雜誌《外交政策》並就外交政策的幾個題目進行了研究。加斯帕爾的研究為其中之一。而且在此雜誌上發表的文章的題目十分明顯地表達了葡萄牙對外政策強烈的親近西歐的方針。例如,在上述雜誌4期上發表的13篇文章,11篇,即84.6%涉及葡萄牙加入歐共體的進程,而只有2篇文章,即15.4%研究“葡萄牙防務政策的重構”和“科技轉讓與發展”。研究及計劃辦公室由1982年2月8日的42/82號法令解散。關於此機構活動的新聞簡介,可見佩雷拉(HumbertoPerreira)“計劃:葡萄牙外交政策的新工具”,載《時報》,第2冊,3卷,第131期(1977年11月17日),第6頁。135.韓克華大使於1977年8月向德斯坦總統遞交國書。在此前,這位外交官從1974年9月起任中國駐羅馬大使(Bartke,1991,第172頁)。136.“北京報導:蘇亞雷斯的葡萄牙接近中國”,《新聞報》,114卷,39,949期(1978年1月14日),第2頁。
902第二屆政府的綱領又一次強調葡萄牙要同西方加強聯繫。在葡萄牙外交政策優先處理的八項主要事項中,同北京建立外交關係排在第六位。他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將特別重視擴大我們同日本的關係,同時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作出努力”137。新任外交部長馬查多(SaMachado)於1978年3月29日接受《首都報》採訪時再次強調了葡萄牙政府的總方針。這位葡萄牙外交負責人對於“加強互訪”表示滿意,並且認為葡萄牙希望同北京恢復外交關係的一個主要原因與中國譴責“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及國家之間人民之間的侵略”有關138。中國政府現在努力解決這件問題,因為她的內部政局由於鄧小平恢復權力而正在得到解決。實際上,鄧小平於1977年7月再次復出。7月16日至21日舉行的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他擔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以及國務院副總理(Ruan,1994,第xiii頁及40頁),負責協調軍隊事務和外交政策。然而,只是從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舉行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時候起,鄧才開始主掌中共中央的權力。而在此之前,它一直由“文化革命符的老人幫”控制㟚。為了削弱這個集團的權力,鄧重設了中共中央總書記及兩名書記處書記的職務,擔任這些職務的分別是改革派胡耀邦、胡喬木和姚依林。正是從這時起,鄧才實際上控制了主要權力中心,儘管華國鋒形式上仍擔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職務直到1981年6月。(Lu,1997,第156頁)隨㟚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溫和派權力的鞏固,在巴黎的談判進展迅速。在1978年的頭五個月㝯,雙方就建立外交關係及澳門前途問題對協議進行了勾劃。巴黎的談判非常順利,導致中國於1978年3月20日在里斯本設立了新華通訊社辦事處。(Fernandes,2000b,第357頁)除了跟進雙方建交的進程外,新華通訊社還取代了葡共(馬列)的連絡渠道。該黨無任何政治影響,亦未參選。葡萄牙政治決策人認為,新華通訊社辦事處的設立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1978年3月21日,公共傳媒國務秘書戈麥斯(JoãoGomes)接見了記者王志根和韓肇康,向他們頒發了記者證,允許他們在葡萄牙開展新聞採訪活動139。1978年5月29日,戈麥斯再次接見新華社分社社長沈亭儀(譯音ShenTing-yi)及其三名同事。在這次見面中,沈對新華通訊社的歷史及開展的活動作了簡要介紹。與此同時,國務秘書戈麥斯承諾其管轄部門將會為中國新華分社的設立提供協助,並強調新華通訊社辦事處的開設將會有助於加強葡中友誼140。從此,新華通訊社駐里斯本分社不斷加–––––––––––––––137.“第二屆制憲政府的綱領”,《共和國議會公報》,第2系列,第34期(1978年2月3日),第34頁。138.洛佩斯(MiguelCaladoLopes),“馬查多接受《首都報》採訪:同非洲葡語國家合作的新哲學”,《首都報》,11卷,第2系列,第3,385期(1978年3月28日),第11頁。139.“中國記者”,《新聞報》,114卷,第40,005期(1978年3月22日),第2頁。140.“大眾傳媒”,《新聞報》,114卷,第40,060期(1978年5月30日),第3頁。
903強同葡萄牙主權機構、政黨及民間社團的接觸。比如,該分社在葡萄牙設立三個月以後,社長沈亭儀於1978年6月15日受到革命委員會發言人蘇札•卡斯特羅上尉的接見141。北京與里斯本之間的迅速接近亦在澳門有所反應。為了加快速度,為談判創造條件及突出中國的利益,總督李安道於1978年4月21日至5月8日,應邀對中國進行了十八天的“私人訪問”142。這次訪問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因為這是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北京首次邀請一位澳門總督對中國進行“私人訪問”。邀請是由擔任南光貿易公司董事會主席的柯正平發出來的。該公司是北京政府在澳門的“高級專員公署”及“影子政府”。李安道總督於5月8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中國當局認為與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只是時間問題,並且說他曾與中國廣州的高級官員會晤過。(Fernandes,2000b,第358頁)正當李安道總督對中國進行“私人訪問”時,馬查多部長對歐洲進行了訪問,以便於4月28日同中國駐巴黎大使韓克華會面。在兩個小時的會談中,中國大使表示中國政府願意看到在里斯本有一名他們國家的外交代表,並請求為新華社辦事處尋找設施,同時還希望葡萄牙派一個企業家代表團參加在廣州舉辦的商品交易會。在該輪會談結束時,“雙方同意兩個國家有必要遵守為建立外交關係安排的時間表”。143為了增強雙方相互諒解的氣氛及消除某些疑問,馬查多部長利用恩尼斯總統於1978年6月訪問巴西、委內瑞拉及美國的機會,會見了高級中國外交官。在這方面,外交部長於1978年5月23日,在巴西利亞同中國駐巴西大使進行了會談144,並且於6月1日在聯合國同中國外交部長黃華舉行了會晤。馬查多把這次會談譽為“增進兩國關係的最重要步驟”145。鑑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談判及澳門問題已經就緒”(Martins,1981,第434頁),中國駐巴黎大使韓克華第一次出席了1978年6月10日在葡萄牙大使館舉行的葡僑日慶祝活動。在澳門,行政改革部長佩納(RuiPena)亦於1978年6月10日在澳門舉辦的紀念活動中,會見了南光公司董事會主席柯正平。這位部長對記者發表談話說“交談十–––––––––––––––141.“中國在對葡關係上打開大門”,《新聞報》,91卷,第14期(1978年6月16日),第17頁,“蘇札•卡斯特羅接見新華社站長”,《新聞報》,114卷,第40,074期(1978年6月16日),第3頁。142.總督隨訪人員將包括其夫人、澳葡政府行政諮詢委員會兩名委員阿爾維斯(MoraisAlves)和崔樂其,以及總督辦公室的兩名工作人員:秘書李斯(MendesLiz)和副官卡爾德拉(CardosoCaldeira)上尉。143.“馬查多在巴黎會見北京大使”,《新聞報》,114卷,第40,036期(1978年4月29日),第1頁。144.“在巴西和聯合國處理葡中關係”,《快報》,第291期(1978年5月27日),第1頁。145.“共和國總統今天回到里斯本:同中國建交是兩次會見的議題”,《新聞報》,91卷,第2期(1978年6月3日),第5頁。
904分愉快,不僅談到了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中的新氣象,而且還談到了澳門近幾年的發展及葡華兩個社團之間的關係。”146儘管談判實際上已結束,但“秘密記錄”的文本卻未被1978年6月14日的政府內閣會議完全接受。表面上看,貿易及旅遊部長、社會民主中心黨著名領導人奧爾塔(BasílioHorta)極力反對“秘密紀要”中的內容147。據馬爾丁斯大使回憶:“文件沒有被簽署,⋯⋯因為有一位部長(並非外交部長)在部長會議上發難,就好像在最後一刻失去理智一樣發狂,如同埃薩(EçadeQueirós)在其作品《官大人》第四章中描寫的那個情節:‘在我的國家㝯,說起澳門,談到天朝,那些愛國者們會用手指抓撓㟚散亂的頭髮,漫不經心地說:我們派五十個人去那㝯,便可橫掃中國。’”(Martins,1981,第438頁)雖然遭到奧爾塔部長的反對,內閣還是通過了關於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文件,其部份內容如下:“葡萄牙憲法未將澳門包括在其領土之內,僅認為它在葡萄牙管治之下。葡萄牙政府認為,葡萄牙對澳門地區管治的結束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兩國政府認為合適的時候進行談判的內容。然而,葡萄牙政府應該負起嚴格尊重澳門中國居民權利的責任。葡萄牙政府還要向中國政府保證,在其實施管理期間不允許利用該地區進行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148馬爾丁斯大使於1978年6月16日如實將該內容通知韓克華大使,“以便對細節進行最後調整”。《快報》週刊於次日發佈新聞,宣佈建交可望在幾週內實現149。然而預言並未變成事實。馬爾丁斯承認:“我們勝券在握。如果文件在達成協議的時候簽署,而且所有內容在1978年6、7月間準備齊全,那麼里斯本/北京之間建交將會比北京/華盛頓建交早六個月。”(Martins,1981,第440頁)為甚麼談判會在1978年年中就已實際上完成了呢?第一、中國大使給馬爾丁斯的信任感。據葡萄牙駐巴黎使團長說,韓克華“這位大使人品傑出,我十分敬重–––––––––––––––146.“佩納在澳門會見北京代表”,《新聞報》,114卷,第40,072期(1978年6月13日),第3頁。147.梅內澤斯(JoãoPauloMenezes),“葡中關係20年:陰謀、迷惑、背叛”,《句號報》,7卷,第326期,第2系列(1999年2月5日),第2頁。148.“政府發佈的1979年文件說:葡萄牙應在澳門回歸前保護華人利益”,《新聞報》,123卷,第43,029期(1987年1月9日),第3頁;Fernandes,2000b,第732-734頁。149.“葡萄牙與中國:‘幾週內建交’”,《快報》,第294期(1978年6月17日),第1頁。
905他。他參加了八年抗日戰爭,跟蔣介石打了四年仗。槍桿子㝯面出外交。正是這種‘外交經歷’造就了一名準確、忠實、通情達理、坦率的談判家,與那些矯揉造作、狡猾奸詐的人完全不同,而這對某些人來說卻是談判藝術的至寶。同這種對話者建立起來的個人好感立即提高了關係的質量,比老派的浮誇更有利於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同上,第421頁)第二,馬爾丁斯的話為第二屆制憲政府的外交部長所證實。馬查多說:“幾屆制憲政府的外交政策都強調了要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我繼續由蘇亞雷斯和費雷拉開始的努力,在第二屆政府執政期間積極發展這種努力,特別是會見了中國駐巴黎大使,後來又在紐約會見了外交部長黃華先生。我們在這些會見中,談了很長時間,氣氛十分親切,互相理解。我可以說,在第二屆政府倒臺時,同中國的接近已實現,同其建立外交關係已然在望。”150事實上,所有這一切都表明同中國建交迫在眉睫。6月25日,葡萄牙士砵亭(Sporting)體育俱樂部組團151離開里斯本去中國進行一系列足球比賽。據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第一書記李卡多說,葡萄牙俱樂部的訪問“超越了體育範疇,其目標是使兩國人民更加接近”152。足球隊出發時,到機場送行的有外交部的巴爾塔札爾(JoséFaleiroBaltazar)、新華社駐里斯本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韓肇康以及葡萄牙共產黨(馬列)的負責人韋拉爾(HeduínoGomesVilar)、瓦斯孔塞洛斯(ÁlvaroVasconcelos)和托雷斯(NunesTorres)等人。葡萄牙士砵亭足球隊於1978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對中國的訪問,是兩國就澳門問題達成協議的最重要的政治標誌之一。這種情況集中體現在北京政要的接見和講話中。比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及北京軍區司令員陳鍚聯上將153於1978年7月1日接見了代表團。這位中國黨政主要領導人強調士砵亭體育俱樂部的訪問具有比運動場上比賽更為廣泛的意義,是密切至其時兩國人民關係的決定性步驟。體育代表團團長羅札(JoaoRocha)轉交了蘇亞雷斯總理親筆寫的一封信件,並轉達了恩尼斯總統的問候。154–––––––––––––––150.馬查多,“葡中外交關係:‘最近的努力’”,《快報》,第325期(1979年1月20日),第16頁。151.代表團有三名成員:戈麥斯第(JoãoGomes),葡萄牙“士砵亭”體育俱樂部主席;西孟,葡萄牙駐聯合國代表團及大使的顧問,其於四•二五後負責同駐紐約聯合國中國外交官的最初接觸;李卡多,葡中友好民主協會第一書記。152.“士砵亭贏得葡萄牙杯:‘雄獅’代表團昨啟程赴北京”,《新聞報》,114卷,第40,082期(1978年6月26日),第1頁。153.陳鍚聯徹頭徹尾的毛派份子及中國臨時領導人華國鋒的支持者。以鄧小平為首的溫和派於1979年權力上升並穩固後,該兩人均失去黨內和政府中的高級職務。(Ming,1994,第62頁及107頁)。154.“中國副總理接見葡國使團:中國認為士砵亭體育代表團的訪問是‘決定性的一步’”,《新聞報》,114卷,第40,088期(1978年7月3日),第2頁。
906然而,1978年7月27日第二屆制憲政府卸任,葡萄牙政府出現危機,形勢急轉直下,迫使談判中斷。據馬爾丁斯說:“從(第二屆制憲政府下台)那時起直到科斯達(NobredaCosta)的政府(第三屆制憲政府)執政,我無法完成實際上已談妥的會談。”(Martins,1981,第438頁)與此同時,中國領導人不斷發出想要在1978年盡快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的政治表態與信號。這一新的官方立場有三點:邀請澳門總督李安道出席在澳門舉行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活動;葡新社與新華社就交換新聞及圖片簽訂一項合作協議;邀請一名葡萄牙記者訪問北京。中國邀請李安道總督出席1978年10月1日在澳門舉行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二十九週年國慶,等於公開表達了想要建交的極大興趣。這一邀請具有重要政治意義。首先,這一邀請是何賢和柯正平發出的,而這倆人是親北京的著名澳門人士。第二,澳督在慶祝活動中公開露面明確表示中方對澳葡政府的支持,而他的政治合法性在1966年至1968年澳門“文化革命”期間曾被深深動搖。(Castanheira,1999;Fernandes,2002f)第三,從1950年起,李安道是正式被邀請出席如此重要活動的第一位澳葡政府首腦。另一方面,兩國主要通訊社於1978年10月23日簽訂了一項交換新聞及圖片的合作協定。由葡新社社長莫拉伊斯(TitodeMorais)和新華通訊社里斯本分社社長沈亭儀簽署的該項協議規定了兩個通訊社之間互相交換新聞及圖片,並且為雙方分別派往北京或里斯本的記者或者特派記者提供協助。155如同60年代的記者羅札(MárioRosa)和弗雷伊塔斯(JosédeFreitas),以及1976年6月的記者費略,葡新社的記者薩(GonçaloCésardeSá)應新華通訊社的邀請,於1978年11月訪問了北京。他在訪問中,感受到中國希望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意志和願望。他在報導中說:“1978年11月,我作為新華社的客人,在北京受到外交部副部長余湛的接見,他首次公開向我表示同葡萄牙建立外交關係迫在眉睫。”156余湛在會見的前一部份集中談到中國面對兩個超級大國所採取的等距離政策。這位副部長認為,中國贊同葡萄牙和西班牙及希臘加入共同市場,以便有一個統一–––––––––––––––155.“傳媒:葡中記者交流”,《新聞報》,114卷,第40,182期(1978年10月24日),第2頁。156.薩(GonçaloCésarSá),“澳門-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的交點”,《南灣》,第13期(1985年6月1日),第19頁。
907強大的歐洲。他繼續說:“這個歐洲將有助於在反對超級大國霸權主義的鬥爭中維護獨立、安全和世界和平。”關於葡中關係,余湛補充說:“只要兩國繼續努力,兩國建交就不會拖得太久。⋯⋯只要雙方有共同的願望,就沒有克服不了的障礙。中葡兩國之間的友誼和聯繫歷史悠久,而薩拉查獨裁統治倒台以後,人民之間的交流和來往更是日益加深。”157儘管這位中國高官表現出某種樂觀的態度,但里斯本政府的一系列危機和第三屆制憲政府對與北京建交問題表面上的漠視阻礙了正式會談的完成。第三屆政府綱領中的外交政策沒有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列為優先政策,只是泛泛談到要“擴大”同遠東國家的關係158。與前兩屆政府相反,在標題為“澳門”的新一節㝯,為該屬地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措施,這些措施實質上是為了鞏固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159。這種做法是為了在政治上平息葡萄牙和澳門土生葡人對澳門前途的輿論,並且區分與前任政府的作法,無論是1974年4月25日以後的臨時政府還是制憲政府,因為這些政府從未對這塊遙遠領地採取具體措施。儘管這一時期雙方關係正常化的僵局與葡萄牙政府的危機有關,但在里斯本卻把困難歸咎於中國、澳門和葡萄牙。在剛剛成立的葡中工商會於1978年11月13日組織的主題為“葡中關係”的圓桌會議上,分別擔任第一屆制憲政府原外交部長的費雷拉和原外交及移民國務秘書的利馬就葡中關係正常化的困難發表了講話。費雷拉提到這種拖延對葡萄牙對外政策造成的反響,並且認為“葡萄牙為兩國之間建立關係作出了所有應該做的努力”,他還說“若人民中國當局仍然缺乏決心,使葡萄牙面對其他國家,特別是面對西歐陷入窘境。”160而利馬則強調了當前限制葡中關係的三個重要問題:“知道澳門是一塊葡萄牙殖民地,還是在葡萄牙管治下的一塊中國領土;澳門居民屬哪國國籍;無論是華資還是國際投資,澳門作為工業發展地的經濟重要性是甚麼。”161與此同時,親中國當局的葡國共產黨(馬列)領導人韋拉爾認為,“由於中國對西方執行開放政策並且同歐洲國家,特別是共同體國家建立了經濟關係,澳門會漸漸失去其作為中國‘排泄閥’的優勢。”162然而,社會民主中心/人民黨的瓦斯孔塞洛斯(PedrodeVasconcelos)則認為,使雙方關係正常化–––––––––––––––157.“中國支持葡加入共同市場”,《新聞報》,114卷,第40,194期(1978年11月8日),第3頁。158.“第三屆制憲政府綱領”,《共和國議會公報》,第2系列,第105期(1978年9月8日),第1267頁。159.同上,第1269頁。160.“圓桌上的葡中關係:長達3個小時的開場白太過分了”,《快報》,第316期(1978年11月18日),第8頁。161.同上。162.“同共產黨中國的關係:恩尼斯任用安東內斯阻礙了正常化”,《日報》,3卷,第879期(1978年11月14日),第20頁。
908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在於恩尼斯總統將外交事務交給安東內斯去處理。中國人對安東內斯認為“三個世界理論”是為了“將葡萄牙排斥在歐洲之外,這一戰略‘奇怪地與蘇聯戰略相同’的說法十分厭惡。”163第四屆制憲政府再次強調了前政府的同一立場。在標題為《具體方面》的第三章《部長會議主席管項》一節中,澳門被視為第八項優先考慮的問題,基本上概略重申了前政府關於澳門的計劃164。然而,與科斯達的政府相反,在對外政策領域恢復了第一屆和第二屆制憲政府綱領中規定的一項原則,承諾繼續“以同樣的方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保持接觸,以便達到隨時建立外交關係的目的。”165儘管第三屆和第四屆制憲政府的綱領建議採取措施,鞏固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但這些建議並未引起中方的任何反對。有三個基本原因可以解釋這種態度。第一,中國人認為這些措施僅僅是為了內部應付葡萄牙和土生葡人。第二,葡萄牙政府無政治、財政及經濟能力來實現這些計劃,因為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一直以來處於起始階段。第三,中國堅信,在政治、經濟、貿易、財政以及結社方面一直控制㟚澳門。(Fernandes,2000a,第56-57頁)如果說在前一階段是中國老人的接班危機阻礙了談判的進展,那末現在問題就出在葡方。在短短十個月中,三屆政府首腦(蘇亞雷斯、科斯達和莫塔•平托)和三個外交部長的交替〔馬查多(SáMachado)、卡格(CorreiaGago)和克魯斯(FreitasCruz)〕造成了新的拖延。馬爾丁斯本人承認:“在這一時期,(葡萄牙方面)先是做出一些決定,接㟚又是反對這些決定,然而又在等待,最後又回到起點。對此我一直弄不明白。正當我們奇怪地翻來覆去的時候,華盛頓與北京建交了。”(Martins,1981,第440頁)以莫塔•平托為首的第四屆制憲政府於1978年11月22日任命克魯斯擔任外交部長。由於兩個原因使談判進程又一次受到輕微延遲。第一個原因是根本的,而第二個原因是次要的。第一個原因是關於澳門未來的章程,是否應該諮詢澳門華人、土生人及葡人三個社團的意見。這一問題十分重要,因為1976年葡萄牙憲法的三○六條規定,對《澳門組織章程》的任何修改,只有經過澳門立法會同意才能進行。現在,澳門的–––––––––––––––163.同上。164.“第四屆制憲政府綱領”,《共和國議會公報》,第2系列,第13期(1978年12月5日),第222頁。165.同上,第227頁。
909前途卻在沒有澳門立法會同意的情況下正在談判,而這個立法會由於該地區的現行選舉登記法的規定,代表㟚土生葡人社團的利益166。第二個原因與職業外交官的行會主義有關。保守派週刊《時代》開始發表一系列文章,批評那些所謂“政治外交官”,特別是把矛頭指向馬爾丁斯。在一些有名的職業外交官的煽動下,這些文章突出了兩個問題:新政府上台後那些所謂“政治大使”並未被辭職167,而談判則被馬爾丁斯“引入歧途”168。儘管有這些抨擊,但雙方還是達成協議,規定1月10日是舉行簽署聯合公報和關於澳門問題“秘密紀要”的時間。這時,中國開始對葡萄牙施壓,以刺激澳門經濟為條件,以便結束談判。中國對外貿易部長李強於1978年12月對澳門進行了訪問。這是第一位中國部長訪問該飛地。(Fernandes,2000b,第362-363頁)在訪問結束時,他呼籲葡萄牙盡快結束談判,以便促進澳門投資。另一方面,北京與華盛頓於12月15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這亦對葡萄牙政府造成壓力。然而,距《紀要》簽字還有“十五個小時”,(Martins,1981,第337頁)克魯斯要求對文件作出“四項修改”(同上,第441頁),迫使儀式取消。雖然人們不知所建議的“四項修改”的內容,但種種跡象表明,當時的莫塔.平托總理臨時取消簽字儀式是由於在澳門問題上出現了分歧。莫塔•平托的反對是有選擇性的,通過三家葡萄牙報紙蓄意透露了消息。有影響力的《快報》週刊提出了很可能是政府首腦決定取消儀式的原因。總理認為,於1975年1月至2月間受到中方抨擊的1975年1月6日非正式新聞公告中的第三執行款不應像在向他提交的文本草案那樣再次出現,而是簡要地放在將要同中國人簽署的“秘密紀要”之中169。也就是說,當中方需要從葡方得到準備同北京就澳門前途問題開始談判的堅定政治保證時,這位政府首腦卻想要弱化1975年1月6日的一般性保證。相同的看法也表現在另一份報紙《元旦》報中,只不過對莫塔•平托的反對說得更加詳細。在其1月30日的版面上,該份波爾圖報紙強調說,兩個國家的立場“在–––––––––––––––166.簡能思(VitalinoCanas)認為,澳門立法會一直是一個代表土生葡人社團的機構,直到1984年科斯達(AlmeidaeCosta)總督對選舉法進行修改。從此,由於在華人社團擴大普選,華人才開始掌握澳門立法會。(Canas,1992,第222;Fernandes,2002b,第891-892頁)。167.戈麥斯(DanielGomes),“政治大使:謀利的職業”,《時代》,4卷,第179期(1978年10月12日),第28頁。168.戈麥斯,“北京與里斯本:‘秘密’進程”,《時代》,3卷,第187期(1978年12月7日),第6頁。169.“莫塔•平托由於澳門問題中止同中國達成協議”,《快報》,第325期(1979年1月20日),第1頁。
910根本問題上無任何區別。具有法律憲政性質的一般分歧成為阻止簽署本月10日共同文件的唯一障礙。而這一分歧與澳門地位有關。”170莫塔•平托不同意1975年1月6日非正式新聞公告的第三執行款。根據該文內容,“蘇亞雷斯於1975年將國家或者說政府同憲法並不禁止但卻從政府權力中抽出來的原則聯繫起來,而將這些原則委托給澳門立法會、革命委員會和共和國議會。”171然而根據莫塔•平托的看法,按照憲法規定,需要諮詢澳門立法會和共和國議會的意見,否則就意味㟚改變了澳門地位。該篇文章還談到革命委員會對此問題表示意見的必要性。文中提到這個主權機構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讓其捲入事件,在政治權力中心各派之間造成分歧,從而避免各機構之間就此問題達成共識,以此種方法促使莫塔•平托總理推出的方針佔上風。除了憲政方面,還有另外一些原因可以用來解釋總理的態度。《新聞報》於1979年2月1日發表了其主編梅斯基塔(MarioMesquita)撰寫的一篇社論,談到另外一些“由於莫塔•平托總理直接作出決定而使葡方出現保留態度”的理由。”172第一,葡萄牙公眾輿論“由於其實際上的重要性而對可能會同北京建立關係的關注或許太過份”。第二,須知北京政權從未承認過從四•二五後的葡萄牙政府。第三,葡萄牙多次想要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除了接待兩個葡萄牙“準官方”或“非官方”代表團訪華外,未作出任何回應。第四,對中國由於建交而可能對葡萄牙作出何種回報表示懷疑。無論在政治層面還是在商業層面,分給葡萄牙的好處少得可憐。據梅斯基塔認為,十分重要的是“......葡萄牙對澳門協議的準確性表示擔憂。加快(建交)雖然有利,但並非十分緊迫的外交關係重建,刻意維護操葡語及華語的澳門人的利益,以及不辜負他們對葡萄牙國家的信任。”173儘管社論這樣說,莫塔•平托的疑問很可能還同1976年的《澳門組織章程》中的憲政原則有關,因為該章程規定,如果該地區地位需要修改的話,一定要徵詢澳門立法會的意見。實際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條t項之規定,對於不是由本地提出的任何修改地位的建議,都應當聽取本地立法會的意見。1741976年的憲法重申了這一原則。根據憲法專家卡諾迪略(GomesCanotilho)和莫雷拉的意見,這一根本大法第三○六條規定了“澳門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共和國議會和澳門立法會共同核准”的原則。”(Canotilho,1978,第535頁)而現在,卻出現了澳門地位在修改過程中無需這兩個機構對如此重要的問題表示意見的情況。–––––––––––––––170.“澳門不是障礙:同中國的關係預期很快解決”,《元旦》,111卷,第29期(1979年1月30日),第1頁。171.“澳門情況得到調整:葡京與北京建立關係在即”,《元旦》,111卷,第29期(1979年1月30日),第4頁。172.梅斯基塔,“澳門之地位”,《新聞報》,115卷,40,263期(1979年2月1日),第1頁。173.同上。174.“革命委員會,第1/76號法律:‘頒佈《澳門組織章程》’”,《政府公報》,第1系列,第40期(1975年2月17日),第327及331頁。
911–––––––––––––––175.費雷拉(HumbertoFerreira),“經濟大危機:莫塔•平托談稅收問題”,《時代》,3卷,195期(1979年2月1日),第8頁。176.“對華外交關係將不會影響澳門地位”,《日報》,4卷,927期(1979年1月16日),第10頁;“葡中關係無任何官方結論:歸還澳門‘純屬臆測’”,《新聞報》,115卷,40,249期(1979年1月16日),第2頁。177.戈麥斯(DanielGomes),“北京與里斯本的關係:克魯斯秘訪巴黎”,《時代》,3卷,194期(1979年1月25日),第1頁。莫塔•平托在接受保守派《時代》週刊訪問時,一般性地說明了他對協議的保留。儘管他表示努力堅持同北京關係正常化,並且清楚瞭解葡中恢復外交關係對兩個國家以及對平衡國際格局帶來的好處,但他仍然強調“必須權衡其他一些利益,其中包括澳門的利益。北京領導人在政治上高瞻遠矚,不會不明白這一點。”175雖然存在這一障礙,但他表示有希望重建關係。總理在這一問題上的抵制態度得到馬爾丁斯的解釋,認為有點兒像第二屆制憲政府貿易及旅遊部長奧爾塔在1978年6月14日舉行的內閣會議上所表現出來的民族主義立場。(Martins,1981,第453頁)實際上,澳門未來地位問題一直是澳門居民關心的問題。國際通訊機構及頗具影響力的香港傳媒,無論是英文的還是中文的,都已開始播發澳門地位由於里斯本同北京建交而得到修改,及澳門將要歸還中國的消息。關於這一問題的謠言越演越烈,以至於何賢和澳門護督不得不公開進行干預。中華總商會主席和澳門護督桑托斯(OliveiraSantos)上尉發佈公告,以便消除澳門民眾的緊張心情。兩個公告均認為,國際通訊機構和香港傳媒發佈的新聞是“百分之百的臆測。”176為了避免談判陷入僵局,克魯斯部長於1月20日立即親自啟程密訪巴黎177。在法國首都停留的二十四個小時㝯,葡萄牙的這位外交負責人同葡中雙方的大使舉行了會談,以便說服中方能使他們政府在另一個首都開始新的談判。克魯斯是四.二五後第一位升任外交部長的職業外交家。他希望談判不要在政治外交家馬爾丁斯手中完成,而是在一位職業外交家手中完成。在克魯斯部長的壓力下,中國人並沒有在改變談判地點的問題上讓步。據馬爾丁斯回憶,表面上看,中國人“沒有讓步,但也沒有放棄讓步。他們建議用意思完全相同的另一句話來代替原文中的表述,以便我國政府能夠接受堅決拒絕過的東西,聲稱自己接受的是其他東西。”(Martins,1981,第449頁)為了努力盡快解決問題,中國利用葡萄牙共產黨(馬列)表達了他的立場。葡共(馬列)總書記韋拉爾於1979年1月3日向傳媒表示:“據我們所知,一直阻礙正常化的障礙實際上已被清除。特別是葡方曾拒絕接受澳門是中國領土一部份這一不容爭辯的事實。⋯⋯
912承認這一點並非意味㟚一定移交澳門主權。這就是說接受一種現實,同時根據葡萄牙和中國的利益就澳門的地位舉行會談。”178中國決策人迅速解決問題的願望明顯表現在李安道卸去澳門總督職務後對北京進行的“私人友好訪問”上。這位前總督搭乘海軍《薩格列斯》號教練艦抵達香港後,便於1979年1月17日直接飛往北京。在北京的六天㝯,他會見了中國一些顯要人物,特別是外交部副部長余湛和外貿部長李強。他於1979年1月28日抵達里斯本時,這位前澳門總督想要緩和澳門居民的緊張及焦慮情緒,勸慰說“目前的地位將會保持許多年。這亦是中國領導人的願望。”179一週後,他在《新聞報》的一次長篇採訪中,又一次強調澳門地位不會修改,並且說:“⋯⋯葡中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可於近期完成。中國人對此極有興趣,我不相信會存在真正的障礙。這是隨時都會發生的事。”180所有問題被解決以後,馬爾丁斯大使和韓克華大使於1979年2月8日簽署了聯合公報及“中國駐巴黎大使館與葡萄牙駐巴黎大使館關於澳門問題的會談紀要”,即那個多次被人提到的“秘密紀要”。澳門居民,無論是華人還是土生人及葡國人,均未被徵求意見。同時,未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徵詢澳門立法會的意見,亦未按憲法的規定徵詢共和國議會的意見。表面上看,在談判的最後階段,兩國取得“完全共識”,認為“對澳門地位的任何修改只能在很長時間以後才有可能進行,相信這種修改在這一代人中不會發生。”根據這條消息,葡萄牙可能說服中國“對澳門地位的突然修改可被葡萄牙部份公眾輿論解釋為‘放棄’該地區或者‘又一次非殖民化’”。而中國政府也可能接受了葡萄牙的建議,因為他們想推動正在進行的四個現代化計劃及保持香港的穩定。181在這方面,為了就澳門未來向該地區居民作出脆弱的政治保證,葡萄牙國家首腦斷言澳門地位不會改變。在聯合聲明及“秘密紀要”簽署次日,新任澳門總督伊芝迪將軍在貝林宮宣誓就職。恩尼斯(RamalhoEanes)總統在儀式上發表講話說“聯合公報所表明的雙方談判成功開闢了澳門法律制度和地區地位不變的新紀元。”182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聯合公報同時在里斯本和北京公佈。在葡萄牙首都,莫塔•平托總理在其外交部長的陪同下,發表了一項公開聲明,讚揚簽署的協定和葡–––––––––––––––178.“葡共(馬列):葡中關係已無障礙”,《新聞報》,115卷,40,230期(1979年1月4日),第3頁。179.“李安道回到里斯本:澳門地位不會改變”,《新聞報》,115卷,40,260期(1979年1月29日),第2頁。180.“李安道答《新聞報》記者問:澳門民眾希望葡國繼續管治”,《新聞報》,115卷,40,268期(1979年2月7日),第6頁。181.平托(JoséSilvaPinto),“里斯本與北京建立關係-葡中之間:澳門是長期問題”,《報章》,4卷,第198期(1979年2月9日),第36頁。182.“澳門地位維持不變”,《快報》,第328期(1979年2月10日),第1頁。
913中兩國幾個世紀的傳統友誼。(Fernandes,2000b,第364及727-728頁)與此同時,共和國議會一致通過了由議員及前外交部長馬查多提出的祝賀雙方建交的議案,表示支持的還有議員蘇亞雷斯、卡爾瓦略(VilhenadeCarvalho)和巴雷羅斯(AcácioBarreiros)。183在北京,對於兩國政府簽署協定的反應十分積極。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聯合公報及一篇讚揚文章,強調葡萄牙正在努力加入西歐,特別是加入歐洲共同體。該報還特別指出了葡萄牙維護西歐南部安全的國際重要性。184在不久的將來,兩國將會在對方首都設立外交使團,這將使1949年以來兩國中央政府之間以及澳葡政府同北京及廣州當局之間首次展開直接接觸。這一事實有效地削弱了澳門華人精英及紅色愛國資本家在葡澳政府處的過份權力,因為葡澳政府為了管理這塊飛地一直需要依靠這些人保持同廣州和北京的聯繫。(Fernandes,2002c,第559-602頁)葡萄牙原以為已經說服中國同意澳門在一代人以後交還,但這並未實現。《秘密紀要》簽署五年後,北京利用第一副總理兼國防部長以及中央政府負責澳門事務的莫塔.平托訪華的機會,於1984年5月向他表示了在不久的將來要討論祖國統一澳門問題的願望。(Fernandes2000b,第390頁)結論在本研究中,可以明顯看出,葡中關係正常化的各段進程十分分明,但又是互相聯繫的三個階段。還可以看出在國際體系中不對等談判理論的重要性,以及在國際關係研究中的恰當性,即使所取得的成果對小國並非有利。第一階段的重要標誌是確定立場。中國為開始談判提出兩個先決條件:葡語非洲非殖民化和葡萄牙政府在澳門未來地位問題上採取靈活態度。葡萄牙決策人奉行“純合作戰略”,單方面正式作出三項決定性的讓步,為後來的兩個階段留下極其有限的狹小迴旋餘地。第二階段突出了葡萄牙繼續執行前一階段的戰略。在這方面,又向北京作出兩項讓步。首先,繼續第一階段的作法,在1976年的憲法中淡化了澳門的地位。第二,葡萄牙領導人放棄了澳門立法會所有議員須經普遍直選的方案,選擇了一部份–––––––––––––––183.“1979年2月8日的全體會議”,《共和國議會公報》,第1系列,第30期(1979年2月9日),第1016頁。184.“中葡建交”,《北京週報》,第22卷,第7期(1979年2月16日),第3-4頁。
914須直選,另一部份在中國控制的團體中間接挑選,而其餘由總督委任的三結合混合制度。儘管採取了這些迎合作法,但北京並沒有作出明確回應。中國老人政治的嚴重接班危機造成了非正式會談的拖延,其明顯標誌是,在漫長的權力真空時期,中國於1977年更換了其駐巴黎大使。最後是第三階段,該階段受到葡萄牙政府危機的嚴重影響。這其中包括職業外交官的行會思想以及莫塔.平托為了按照《澳門組織章程》和憲法的規定,想要徵詢澳門立法會和共和國議會的意見而造成的拖延。在中國方面,很明顯看出他們急於盡快結束這場對中國極其有利的談判,因為他們終於取得了葡方保證,同意在中方政治決策人認為政治時機適合開始澳門回歸進程的時候就澳門的未來同北京展開談判。總而言之,葡萄牙政治決策人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作出的讓步不可逆轉地影響到正式談判,使第四屆制憲政府想要為澳門華人、土生葡人及葡人爭取更好回報的餘地十分狹窄。然而,第四屆制憲政府以放棄諮詢澳門立法會和共和國議會為代價,換取中方作出的澳門地位在一代人的時間㝯不會改變的空洞承諾,對於維護澳門華人、土生葡人及葡人居民利益來說並非是一項很適當的戰略。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及關於澳門前途的“秘密紀要”簽署五年以後,中國政治決策人在葡萄牙第一副總理莫塔•平托於1984年5月訪華時向他提出了將要在不久的將來與葡萄牙政府討論澳門回歸的進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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