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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41—341《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賀 辭何厚鏵《行政》雜誌以出色的取材和內容堅持了十五年的出版航程,誠為澳門學術界一項難得之盛事,在此謹向雜誌全體人員和作者致以熱烈祝賀。由於社會發展條件的限制,澳門系統的學術研究起步較晚,在此過程中,《行政》雜誌不但擔當了重要的開拓者角色,更一直以嚴謹的態度和優秀的水準,催生很多分析慎密、見地不凡的論文,站穩澳門學術出版事業的前列。《行政》雜誌名副其實地成為公共行政的一個思想庫,作者們運用相關的理論,駕御大量可靠資料,對澳門公共行政作出了實證性的而不是誇誇其談的探討,其中不少課題具有原創性,對於普遍備受關注的課題,亦能提出獨特的視角。《行政》雜誌更是一份開放型的現代學術刊物,作者多元化,論文題材多元化,觀點角度各成一家之言,使雜誌歷久而常新,確保了其權威性與可讀性。藉著雙語出版之方式,雜誌為讀者打破語文的障礙,促進了學術研究的社會傳播,使之成為公共服務的重要一環。最後,祝願《行政》雜誌以上述成績為新的起點,再接再厲,精益求精,饗以讀者更多的好文章。–––––––––––––––*行政長官*
343《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43—343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陳麗敏《行政》雜誌一直以專業和高質素的文章吸引讀者的注意力,並且堅持了十五個年頭,殊不容易。藉這個機會,對參與雜誌出版的全體人員,以及奉獻出自己研究成果的撰稿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謝和敬意。《行政》雜誌成為專家學者交流各種不同見解的園地,思想交流激出的火花,為讀者、為出版界帶來了驚喜,亦為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不同角度的思考和啟迪。與所有事物一樣,一本刊物的發行必須以一種發展、進步的姿態迎合社會的需要,這一點亦是《行政》雜誌得到讀者支持而可以發行十五年的關鍵要素。因此,衷心希望《行政》雜誌在日後的出版工作中,能秉持發展和配合社會需求的精神,為我們組織出版更多、更好的文章,使雜誌能在不斷變化和進步的環境中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最後,祝願《行政》雜誌繼往開來,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行政法務司司長
345《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45—345耕耘十五載昂首新紀元賀《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張裕《行政》雜誌於1988年創刊,際此十五年間,澳門在中西文化的共冶交融中成長。行政文化的轉捩,祖國經濟的騰飛,周邊地區的劇變,在在鞭策澳人要更多的參與和思考,自強不息,奮發求進。《行政》雜誌以其開闊視野和開明態度,蒐政論、經濟、法學、歷史、人文文化於一身,集思廣益,立體縱橫,為促進澳門行政領域的學術研究和思想交流,提供了珍貴的參考和啟發空間,其在澳門公共行政領域的地位和價值,是肯定的。希望《行政》雜誌在未來的日子㝯繼續更好地發揮其“集智”作用,在新紀元㝯為澳門特區的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和成就。–––––––––––––––*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347《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47—347再創輝煌蔡美莉欣聞《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值此謹致以本人熱烈的祝賀外,並對 貴刊在十五年來所取得的成績致以崇高的敬意。《行政》雜誌在本澳是一本公認的質量高、聲譽好的官方雜誌。在過往的十五年㝯,《行政》雜誌奉行開放的出版方針,無論是回歸前還是回歸後,對澳門的公共行政、法律體系、經濟以及各個領域,發表了大批高水平、有價值的研究報告或論文,為澳門的行政改革、社會發展出謀獻策,貢獻良多,贏得社會的普遍讚賞。本人衷心希望在新的時期,《行政》雜誌能繼續前進,再接再厲,秉承一貫的宗旨,廣開言路,為新的特區政府發表更多的高質素的治澳“良方”,為澳門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審計署審計長
349《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49—349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何超明創刊於1988年的澳門《行政》雜誌,已經歷了十五個年華,為此,本人謹向 貴刊致以誠摯的祝賀!多年以來,《行政》雜誌在營造本澳學術氣氛,促進思想交流,推動法律、經濟、文化知識的普及與發展等方面都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時,本人也向貴刊的編者、以及十多年來的所有參與者和著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最後,祝《行政》雜誌與時俱進,再創輝煌。–––––––––––––––*檢察院檢察長*
351《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51—351熱烈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康冀民澳門《行政》季刊雜誌創刊於1988年4月,此時,正是澳門進入過渡期之際,也是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之時,開始進行磋商有關澳門過渡期的安排問題。這是很有意義的歷史性的巧合。《行政》雜誌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都是為貫徹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實施,為澳門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創造條件積極努力工作。所做出的貢獻,功不可沒!《行政》雜誌採用中文和葡文兩種文字同時發表文稿,體現出《澳門基本法》所確定的原則,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採用中文和葡文刊登文稿,能夠使更多的讀者更好地了解澳門,有利於澳門各方面的發展。祝《行政》雜誌越辦越好,為澳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傳播友誼,作出更大貢獻!–––––––––––––––*原首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大使)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353《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53—354–––––––––––––––*前澳門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首席代表我剛一回到澳門擔任葡萄牙總領事的職務,便立即被邀請為《澳門公共行政雜誌》這一特別的刊物創刊十五週年撰寫賀詞,對此我感到十分榮幸及愉快。我以前曾在這裡擔任過駐澳門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代表處首席代表及葡中土地小組葡方組長職務,這使我能有機會直接參與關於澳門行政官員本地化最後階段的談判。這在當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的過渡期三大問題之一。現在三年過去了,我非常高興地看到經過許多人在澳門長達十五年的努力,對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看法的澳門居民進行培訓,終於取得了今天澳門由澳人進行領導及管理的成果。由於《行政》雜誌是討論這一問題的真正論壇,因此該雜誌為公務員本地化的成功作出了很大貢獻。在該雜誌的許多期目中都載有不少高質素的文章,特別是關於澳門公共行政改革以及關於“優質管理”的文章。可以說,沒有這種優良的管理就沒有繁榮和發展。而《行政》雜誌發表的這些文章,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行政管理的質素能達到今天的水平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我很高興地看到《行政》雜誌成為了一個榜樣,一個繼續不斷履行澳門基本法和行政程序法關於使用兩種官方語言的規範,同時也是繼續為中葡兩國人士自由表達意見暢開大門的榜樣。歐廷睿《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誌慶*
35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未來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將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相協調採取有效的務實政策,特別是使澳門在聯繫中國與葡語國家的關係中發揮平台作用。因此,我相信《行政》雜誌同樣會有助於刊登關於這一主題的研究文章。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由於它應該在尋求創造性的解決方案方面,加強思想與行動之間以及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結合與統一,集思廣益,使參與各方都能做到互惠互利。我十分懷念在促使二十一世紀出現第一個獨立國家的進程中所從事的外交工作,因此我建議該雜誌刊登一些能夠加強澳門同東帝汶之間合作關係的研究文章,因為其不僅有過去的支持,而且也有對未來前景的承諾。中國和澳門均會在其中受益,因為東帝汶頗具發展潛力,特別是在石油開發、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以及海洋資源等方面。另外,東帝汶的華人社會在該國一直具有傳統上的巨大經濟影響力。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我十分高興地向《行政》雜誌及其所有以前的及現在的負責人及撰稿人表示我的真誠祝賀,並預祝他們在未來取得更大成就。
355《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55—355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姚偉彬欣聞《行政》雜誌出版十五年,本人謹代表澳門大學向雜誌編輯和作者致以熱烈的祝賀。《行政》雜誌創刊以來,素以客觀公正的角度,跟隨時代的步伐,刊登澳門地區的行政、經濟、法律體系及政策性研究文章,給讀者不同方位的思考和啟發,另一方面又能詳實傳達政府的運作和政策。教育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要一環,澳門大學多年以來,一直以培養優秀人才為使命,更期許學子們在步出校門後,能發揮所長回饋社會,為此,《行政》雜誌提供了一道橋樑,讓師生了解掌握關鍵的政策和資訊,對研究本地行政發展有很大貢獻。在此,本人謹祝願《行政》雜誌更上一層樓,共同為本地區的發展攜手邁進。–––––––––––––––*澳門大學校長*
357辛勤耕耘成就超卓——《行政》雜誌創刊十五週年誌慶《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57—358–––––––––––––––*澳門理工學院院長伴隨著澳門回歸祖國邁入過渡期的前進步伐,見證著澳門特別行政區誕生及其開創歷史新紀元的發展軌跡,今天的《行政》雜誌已邁入了它不尋常的十五載春秋。在這個特別的日子㝯,本人謹代表澳門理工學院,向貴刊的編輯、出版人員和作者,向所有關心、愛護貴刊的人們表示衷心的祝賀和良好的祝願。作為本澳一份具有影響力的政府刊物,《行政》雜誌以其顯著的特點而獲得廣泛的好評。第一,多元化。它從創辦之日起就採用中葡兩種語言刊登文章,並對具有不同觀點、來自不同地域作者的文章一視同仁,從而較好地與澳門本身的多元化特色相吻合,使每期雜誌都能體現出兼容並包的學術氣息。第二,高檔次。在《行政》雜誌上發表的文章,既有最新科研成果,又有對實際工作的理論分析,還有對國際先進經驗的總結借鑒,是一份高水準的專業刊物。第三,實用性。處於歷史轉折、新舊交替變革時期的《行政》雜誌,以公共行政領域為立足點,無論是對澳門公共行政部門的平穩過渡,抑或是對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都作出了密切的配合和優質的服務。澳門理工學院在全面推進“教學標準國際化,科研工作正規化,校園建設電子化,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辦學過程中,也得益於《行政》雜誌的許多幫助。《行政》雜誌為本院與行政暨公職局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樑,鞏固了雙方的友好合作關係。本院與行政暨公職局合作培訓公務員,李向玉*
358本院屬下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辦的有關課程等,也都有賴於《行政》雜誌的啟發和指引。因此,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行政》雜誌都是我們的良師益友。展望未來,本人深信,《行政》雜誌一定能夠以澳門特區公共行政事業的改革、穩定和發展為中心,與時並進,服務大局,為澳門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應有的貢獻。
361澳門回歸之路康冀民–––––––––––––––*原首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大使)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61—365*一、葡萄牙佔領澳門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從中國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朝開始,澳門已正式納入中國的版圖。澳門曾是中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那時,商船都是靠風力為動力,澳門正適合風力船靠岸。遠在歐洲的葡萄牙,在十五、十六世紀造船業和航海業較發達,葡萄牙人乘帆船穿過大洋來到了東方。1553年(明朝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商人請求上岸晾曬被海水浸濕的貨物,廣東海道副使汪柏收受賄賂,允許上岸。1557年葡國商人見此地是進行貿易的好地方,就陸續來此,並建屋定居,作為葡國人在華唯一居留地,每年向廣東官府送白銀五百兩,後來演變為租金。1840年鴉片戰爭中國失敗,清政府簽定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等。葡國趁火打劫,從此拒絕向清政府交納地租,澳門淪為葡萄牙長期管治的殖民地。1851年和1864年葡國先後以武力佔領了㞛仔島和路環島,這樣澳門半島和兩個島全被葡國佔領,葡國佔領澳門長達四百多年之久。中國經過幾次改朝換代都無法收回。二、中葡兩國政府談判澳門問題遇到的兩大問題為了恢復中國在澳門行使主權,祖國統一,中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於1986年6月30日在北京開始談判。共談了四輪,歷時八個月十四天。在談判中遇到分歧很大的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澳門回歸祖國的時間問題。中方提出於1998年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葡方堅持到2017年,佔據澳門460
362週年再將澳門交還中國。經過曠日持久艱苦談判,最後雙方互讓,中國改為1999年,但決不能拖過二十世紀。為此,葡國總統蘇亞雷斯主持召開了兩次最高國務會議進行討論,最後接受了中方的建議,即1999年12月20日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第二個問題是澳門部分居民的國籍問題。1984年以前葡萄牙國際法規定:凡在澳門出生的人自動獲得葡萄牙國籍。這部分人持有葡國護照。在中葡談判時,葡方堅持所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都具有葡國國籍。中方則認為,澳門回歸祖國後,在澳門必須實行中國的國籍法,這是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一項標誌。根據中國的國籍法的規定,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後,澳門居民都是中國公民,不得再有葡國國籍。中國不容許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對此問題,中葡雙方各堅持自己的立場,無法達成一致。中方考慮到澳門歷史和現狀,為照顧澳門中國居民,可以繼續使用該護照,作為一種旅行證件到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葡方仍固持己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只好在《聯合聲明》中以備忘錄的形式各自表達各自的立場。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總理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正式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兩國政府按各自的法律程序批准後,於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互換《聯合聲明》批准書。同時,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從此日起澳門開始進入長達十二年的過渡期。三、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談判遇到的三個問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主要職責,概括地說,就是要保證《聯合聲明》的實施;保證澳門平穩過渡;為政權順利交接創造條件。葡萄牙統治澳門四百多年,造成了很多問題,在澳門過渡期內,必須要解決“三大問題”,即:1.中文沒有法律地位,長期以官方正式行文辦事都必須用葡文,不受理中文案件,給居民造成了極大的不便,因此要解決中文的法律地位問題。2.澳葡政府官員都是葡國派來的,輪流執政,中國人只能做輔助性的工作,不能擔任政府官員,因此要解決公務員本地化問題。3.長期以來在澳門實行的法律是葡國法律,法官是葡國的,終審判決在葡萄牙,因此要解決法律本地化問題。如果“三大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嚴重影響到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順利交接,無法在澳門實施“一國兩制”。
363葡方為了自身的利益,長期把持上述“三大問題”的控制權。概不承認中國各大學的學歷,中國人有大學學歷得不到承認,根本無法進入到政府擔任公務員。因此“三大問題”中,首先必須要解決中文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是解決其它兩大問題的前提。聯絡小組每次全體會議和大使級組長會晤都提到中文法律地位問題,葡方總迴避,或拖而不議,或敷衍應付。後來,有一次我又嚴肅提出此問題,葡方組長反而質問我:“你們老提這個問題,這是政治性的問題還是技術性的問題?”我立即指出:“這既是政治性的問題,也是技術性的問題。所謂政治性的問題就是中文是聯合國所承認的世界五大語種之一,然而在小小的澳門就不被承認,這是民族歧視,你們還談何民族平等?所謂技術性的問題就是澳門居民辦一些事務性的事情,都必須要用葡文書寫,給他們帶來極大的不便和麻煩。”葡方無言以對。經過多次談判,仍無法解決。為什麼阻力這麼大?問題在哪㝯?經分析研究發現,葡方擔心,確定中文法律地位後,葡文在澳門會消失,葡國在澳門幾百年的影響也會隨之消失,這是葡方不願看到的。對此,我們和有關方面研究後,在雙方大使會晤時,我向葡方透露稱:如果葡方能夠盡早將中文確定其法律地位,我可以建議把葡文列入《澳門基本法》作為正式語文使用。對此,葡方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在這個問題上充分發揮了我身兼兩職的作用,我既是中葡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又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從1988年4月開始舉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以後又舉行多次會議和多次組長會晤,直到1991年4月聯絡小組舉行第十次全體會議,用了三年多時間才達成一致,簽訂會議紀要。之後,葡國國會於1991年12月31日通過了關於中文法律地位的455號法令,刊登在葡萄牙《共和國公報》報上。澳葡政府於1992年1月13日將該法令刊登在《澳門政府公報》上。至此,完成了一系列程序之後,中文才被正式承認為澳門的官方語文與葡文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我方在《基本法》中也體現出這一內容。《基本法》第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澳葡政府隨之承認了中國各大學的學歷。從而,在澳門服務的一大批中國人的學歷得到認可,為中國人進入政府公務員行列,擔任各項公職創造了有利條件,進而為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創造了條件。
364在過渡期內,解決“三大問題”,這是政權順利交接和實施“一國兩制”的前提。另外,在解決“三大問題”的同時,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也解決了一些其它重要問題,例如澳門部分居民的國籍問題、澳門加入有關國際組織問題、澳門修建國際機場等問題。四、為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一部大法——《澳門基本法》《澳門基本法》是將《聯合聲明》中所確定的重要原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而且更具體,更全面。《澳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而制定的。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權。《基本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第五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對於《澳門基本法》的制定工作,中央特別重視。1988年10月專門成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吸收了各方面人士參加,共有48位委員,其中內地26人,澳門22人。起草工作歷時四年多,先後舉行九次全體會議,七十次專題小組會議,三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制定出澳門特區基本法九章145條。1993年3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草案),經全國人大八屆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993年3月31日以國家主席令形式頒佈。《基本法》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是特區根本大法,是澳門制訂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據,是全國人民都要遵守的法律。五、為澳門進行國際交往創造良好環境加入國際組織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國際化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該國家或地區受到國際上廣泛認同的重要標誌。在《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簽署前,澳門已加入一些有關的國際組織。
365《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進行審議,對磋商達成一致的加以確認和對欲加入的有關國際組織,簽訂會議紀要,然後由中葡兩國政府外交部同時分別照會有關國際組織。澳門新參加的重要國際組織有:關貿總協定(GATT,今WTO)(當時中國大陸尚未加入,就先將澳門推上WTO國際舞台)、國際海事組織、世界旅遊組織、國際刑警組織、亞太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國際航空協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電信聯盟等等,為澳門開展國際交往和合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六、解決澳門問題的金鎖匙——“一國兩制”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是解決澳門回歸祖國的一把金鎖匙。“一國兩制”是在一個主權國家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即: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可以說,澳門順利回歸祖國,實現政權順利交接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所取得的偉大成果。眾所周知,“弱國無外交”,祖國強盛是關鍵。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915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在75年期間,世界上列強先後有13個國家強迫中國簽訂了33個不平等條約。沒有一個是通過外交談判解除的,只有在新中國成立後才予以廢除。只有在二十世紀八十、九十年代我們國家強盛起來了,澳門才能順利回歸到祖國懷抱。另外,澳門順利回歸祖國有一個重要因素是:澳門同胞祖國意識強烈,積極支持中央對澳門的各項政策。澳門能平穩過渡,順利交接,回歸祖國,可以概括為:“三個一加三”。即:一個關鍵——祖國強盛;一把金鎖匙——“一國兩制”;一種方式——和平談判;三項準備——人才、法律、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367《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67—370澳門的今昔與未來過家鼎澳門自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以來,呈現出許多新氣象、新面貌,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我曾於1993─1997年在澳門工作過四年多,親自經歷了澳門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下實現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澳門回歸後,我又目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實現了“一國兩制”的良好開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各項事業蒸蒸日上。撫今憶昔,今昔對比,深感中央對澳門方針政策的正確以及“一國兩制”理論的巨大威力。回歸前,在葡萄牙統治下的過渡期內,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忙於處理涉及澳門政權交接和平穩過渡的一些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公務員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律本法化等三大問題。當時,澳門的公務員,處級以上都是葡人或土生葡人。當我於1997年7月離職時,副司長以上的華人公務員只有一人,華人長期處於無權狀態。為順利實現回歸後的澳人治澳,澳門必須盡早實行公務員本地化,以便華人公務員積累實踐經驗,避免在回歸時出現公務員領導的斷層。450年來,澳門的官方語言一直是葡文。儘管澳門居民中97%是華人,但中文一直沒有官方地位,辦事效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以及對外開放和交流受到很大阻礙。從1992年中葡雙方達成協議後,中文在澳門才開始取得官方地位。從中文取得官方地位到日常生活中廣泛使用中文,還需作很大的努力加以推動。–––––––––––––––*前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 *
368在葡萄牙統治下,澳門的法律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葡萄牙的憲法及其現行法律;二是澳門總督頒佈的指令和法規;三是澳門當地所制定的法律。這些法律都是葡文的,繁瑣而浩瀚,有些陳舊過時,根本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對這些法律,必須經過翻譯和清理,刪除與《澳門基本法》不相銜接的和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內容,才能使澳門的法律本地化。以上就是所謂的“三大問題”。尤其是公務員本地化問題的解決,為澳門的平穩過渡和長期發展鋪平了道路。在我任職的四年多時間內,還負責處理並解決了澳門國際機場的建設問題、中國銀行參與發行澳門幣問題、東方基金會問題、澳門加入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和國際協定及1999年後繼續保持其地位、博彩專營合約修改續期問題等。與賭約有關的是東方基金會問題。該基金會每年從博彩公司收取1.6%的博彩稅,用於澳門以外的地方,損害了澳門人的利益。中葡雙方經過多年的談判,終於在1997年7月達成協議,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博彩公司停止向東方基金會供款,將該款項全部用於澳門,由新成立的“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管理使用。現在,“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已與原澳門基金會合併,成為新的澳門基金會,完全為澳門的進步和發展服務。此外,澳門面臨㟚社會治安惡化和經濟發展遲緩的問題。1996、1997年以來,社會上槍擊、爆炸、縱火、綁架、搶劫、恐嚇等惡性案件層出不窮,黑社會互相仇殺,甚至一些警方人員和政府官員也遭槍殺或襲擊。這些囂張的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澳門社會的穩定發展和投資者的信心。澳葡當局對社會治安問題束手無策。在經濟上,自1993年下半年以來,發展徘徊遲緩,1994年以來連續三年出現負增長。澳門回歸後,進入了歷史發展的新時期,最大的特點是澳門徹底擺脫了外國人的統治,在中央政府的支援下,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由澳門同胞自己當家作主,自己管理和建設澳門。在何厚鏵行政長官的領導下,特別行政區以清晰的定位和務實的精神,不斷克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挑戰和困難,譜寫了“澳人治澳”的新篇章。回歸後,澳門同胞作為國家主人的地位顯著提高。澳門社會治安明顯好轉,社會安定祥和,澳人安居樂業。澳門公務員素質和行政效率明顯提升,澳門多元化文化特色更加顯現,澳門與內地的聯繫進一步加強。澳門與台灣民間關係更加密切,充分發揮著兩岸間的橋樑與中介作用。在對外
369事務方面,澳門分享了祖國的榮耀和尊嚴。在經濟方面,扭轉了回歸前持續數年負增長的局面。外來投資逐步上升,旅客數位創出新高。2002年澳門的經濟增長率已達9%,澳門經濟將進入一個持續穩定發展的新階段。經過多年的摸索,澳門經濟已確定了以自由港為核心、以服務業為主體、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祖國為依托、各行業協調發展的思路。中國入世效應,西部大開發取得重要進展,內地繼續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以及居民出境旅遊政策的放寬等,將為澳門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博彩業的開放將成為澳門經濟發展和引進外資的良好契機。這些都將使澳門經濟出現新的變化,創造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更多的商機。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國際形勢和全球經濟中的一些不確定因素也將對澳門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根據我本人的體會,澳門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流中主要可以發揮其自身的以下優勢:一、自由的經濟制度。澳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人員出入自由,外㟬自由兌換,稅種少而稅率低。澳門被世貿組織認定為:“世界上貿易和投資政策最開放的地區之一。”澳門以其小而精的特點,在中國各大城市的評比中,競爭力名列前茅。二、澳門毗鄰香港,背靠珠江三角洲和祖國內地,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有利於吸收兩地的長處,利用兩地的優勢。交通便捷:航空有國際機場;陸路與珠海聯繫,直通大陸;水路從澳門到香港的噴射船僅需一小時,每15分鐘一班。擬議中的粵港澳大橋如能實現,將進一步推動澳門與珠江三角洲經濟的融合發展。目前,中央正在抓緊落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的各項措施,澳門也正在密切關注這一進程。相信這些安排將會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三、澳門與台灣的民間關係十分密切。台灣同胞前往大陸,經澳門機場一機到底。澳台空中和海上航㠬按“地區特殊航㠬”,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澳門將繼續進一步發揮兩岸人流、物流的橋樑和中介作用,對促進海峽兩岸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作出新的貢獻。三、澳門與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著經貿聯繫,特別是與歐盟和葡語國家聯繫密切,並以獨立關稅等形式成為世貿組織等幾十個國際
370組織的成員。澳門又保留著具有東西交㟬特色的獨特文化。今年下半年,澳門將舉辦中國與葡語國家論壇。澳門在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聯繫中將更好地發揮窗口和橋樑作用。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導下,在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全體澳門同胞的團結奮鬥,澳門一定能夠沿著《基本法》的軌道闊步前進,迎來更加廣闊的前景和更加美好的未來。
373《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73—395“一國兩制”與公共行政系統的變革——澳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黃枝連*作者不是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有關學問的研究者;因此,對於這些範疇所組成的政治學也缺少系統性的閱讀和思考。但是,在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執教的二十幾年㝯,《政治社會學》是一門常開的課;從那㝯,也衍生出個人所試圖開發的“政治未來學”和“憲法未來學”。因此,對於政治與社會的關係,政府與民生的關係,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政黨政治在社會變遷中的理論與實踐,以及政治-政黨-政府-國家在社會規劃和社會管理及社會發展上的交互作用等問題,都有所涉及。久而久之,本文作者對作為政府行為範疇內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等,也產生了一些相關的〔或曰類似的〕概念-理論-模式1。 前言:政府的公共服務在於滿足公民及個人生存發展的需要因此,本文是從下面一些思考-邏輯出發,來對大量相關的原始材料加以分析研究,試圖從中發展出一些理論,來說明香港和澳門主權回歸在–––––––––––––––*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香港亞太二十一學會會長1.關於政治和社會對公民“五理系統”開發開展提供必要的公眾服務的分析議論,可參考作者在《台灣未來發展情境論:二十一世紀兩岸關係與中華文明的再出發》〔紐約:八方文化企業公司,2000年4月版〕第八章《二十一世紀台灣發展——兩岸關係需要引進一個憲制性的處理程序》。
374“一國兩制”下建立特別行政區後,使到它們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施政也無可避免地-相應地發生許多變化;因為:其一,人類社會出現政治-政府-國家,是由於社會發展需要一個集大權的體系,讓它以強制力和暴力的獨佔使用為其本質,以便對個人的-公民的-社會的某些需要,提供有強制性的-規範性的公共服務。其道理和邏輯是很簡單的:政治既是關係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發展的根本大計;掌握政治系統-國家機器的統治精英,便得回饋個人-市民-公民對法律及政策的服從,對他們提供最重要的-最有效益的公共服務2。其二,在這㝯,公共事務-公共服務-公共行政,就其性質-結構-功能,可理解為,是一個國家/地區內政外交大事〔X〕以外,市政和社區層面的運作性事務〔Y〕;因此,一般來說是不宜涉及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根本制度〔X:o,p,q〕等層面的辯論和改變的黎波㝯〔見:圖表1〕。圖表1:公共系統的上層結構/國家結構opqx圖表大義:1.三角形〔X〕代表一個主權國家;2.X的一邊〔o〕代表一國的憲法和憲制系統,〔p〕代表一國的根本制度,〔q〕代表一國的國土與國防及外事系統;3.X在這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一國兩制”的總合系統。在這㝯,公共行政-公共事務是在國家的大框架〔△,X:o.p,q〕㝯來探討-探索個別市政和社區層面〔#,Y:a,b,c,d〕的政權運作;焦–––––––––––––––2.關於政治-政府-國家的起源論,作者的分析議論深受〔1〕柳宗元《封建論》;〔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及〔3〕洛克《政府論》下冊的影響。
375點在於如何為市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一般社會組織所無能為力的社會服務-公眾服務〔見:圖表2〕。圖表2:“一國兩制”下公共政策的性質與結構aycbd圖表大義:1.正方形〔Y〕指的是市政和社區層面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事務;2.Y的四邊〔a,b,c,d〕可視為“一國兩制”的範疇;3.a代表公共事務決策和行政中,公務員系統和市民及其代表性團體的溝通諮詢工夫,b代表市民-團體對公共事務的民主參與,c代表公共政策的制訂和掌握,d代表公共行政-政策推行;4.在這㝯,Y〔a,b,c,d〕是“一國兩制”下港澳兩個特區的公共施政系統。其三,根據此道理及邏輯,任何重要的、有意義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必然是在於為市民-公民-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對其“五理系統”〔生理-心理-群理-物理-天理〕的開發開展,及其社會集團的發展大計,提供此主體〔政權主體〕所需要的至關重要的公共服務3。其四,儘管在香港和澳門這兩部基本法㝯,清楚地說明回歸前的社會制度在回歸後五十年不變,可是,這並不意味著,在體現“一國兩制”構想的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舊時代-舊政權那套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的理論-實踐-模式也可以是一成不變的。實際上,一旦政權易手,盡管基本制度不變,港澳兩地的統治精英有了變換,他們面對的已然是一種新形勢-新挑戰;所以,有關政府〔特別是其行政系統〕的施政方式,也就–––––––––––––––3.關於社會制度〔包括政治經濟〕的功能,在於為個人“五理系統”開發開展所寄托的“社會情境架構”之建立作出貢獻,可參考拙作,《社會情境論》〔香港:中華書局,1989年12月版〕。
376有一個與時俱進的問題。如果在“港澳再造”的概念下,能及時地進行改革開放和相應調整,便有利於“一國兩制”的開發開展4〔見:圖表3〕。圖表3:“一國兩制”和港澳的公共行政結構qx,ydaopbc圖表大義:1.三角形〔X〕代表的是“一個中國”;四方形〔Y〕代表的是港澳SAR;2.X,Y重疊,代表的是“一國兩制”;3.港澳兩個SAR是在“一國”的框架㝯,來開發開展其SAR的公共行政;因此,是不同於回歸前,由外國人直接掌控的市政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探索它的決策-施政的新模式顯然地,對於香港特區的統治精英來說,這種改變得之不易,其過程必然是十分曲折和痛苦的。因為,在回歸前:——公務員及其所掌控的公共行政系統曾被港英神物化:舉世無雙的極之廉潔有效而又能幹的公共行政系統;北京亦信以為真,香港市民更是引以為榮;——而此公共行政系統中人養尊處優,其高人一等的工作條件和優厚的生活待遇,又使他們相信自己是超然和萬能的;——其實,在港英時代,由倫敦直接操控的港英政府,只是在一個強勢的總督和他的少數忠心幕僚直接操控下執行政策的行政機器;可是,在–––––––––––––––4.參考拙作,《香港“再造一個香港”的構想:關於董特首香港“群策群力,轉危為機”理論與實踐的一個探索》;輯入《指點天下:探索二十一世紀的文選》〔香港:匯訊出版社,2000年6月版〕,頁39-45。
377回歸後,董建華領導的第一任特區政府未能發揮類似的政治領導和行政操控,因此,發生了陳方安生為首的公務員系統和行政長官格格不入、尾大不掉的局面,使到特區施政陷入群龍無首、一籌莫展的狀態;——無獨有偶,在香港回歸後,發生亞洲金融風暴,香港1980年代以來的炒股炒樓的過熱經濟泡沫化,一發不可收拾;其經濟陷入史無前例的全面低迷狀態,怨聲載道。這固然損害了董建華本人的威望,也使公務員系統受到嚴重的沖擊;它被認為是徒具虛名的,以致於是“收入與支出〔表現〕不相稱”的,成為被嘲笑和叫罵的對象;現在,更是被勒令裁薪和集體學習的再培訓對象。其屈辱性的遭遇,近乎中國內地文革時代的高級幹部5⋯在這樣的情況下,董建華的第一屆政府〔1997年7月-2002年6月〕在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上的表現,便成為重災區,乏善可陳了。他在第一個施政報告〔1997年10月〕所提出的建立八萬五千個房屋政策的無疾而終,在第二個施政報告〔1998年10月〕所提出的十幾個“中心”的不了了之,以致於政府對訊息經濟-知識經濟和數碼港的決策出不了成果,莫不顯示出,過去幾年,特區政府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等體系殘缺不全,混亂無力。這就難怪,在他的第二任政府進入運作後〔2002年7月1日〕,董建華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對香港公務員及公共行政系統進行集體的某種形式和意義上的再培訓。從一些社會現象來看,香港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在理論-實踐-模式-行為上正在發生變化。其一,八月中,剛剛被邀進入行政會的,民建聯主席曾鈺成召開了《就業開峰會》。應邀出席其會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區的代表〔如劉佩瓊,陳永琪〕、專家學者〔如陳文鴻〕、工會代表〔如鄭耀棠〕,上市公司董事〔如呂志和⋯〕;立法會成員〔如蔡秀玉〕。還有普通市民,近300人。更–––––––––––––––5.香港大學經濟學系講座教授張五常也是享受優厚待遇的精英,他卻說,香港公務員薪酬過高,需要大幅減薪以維持香港的競爭力;減薪可四至五成⋯〔見:《大公報•創新科技版》,2002年9月26日,A17〕。
378引人注目的是三個政府部門的首長,如唐英年〔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葉澍㡃〔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廖秀冬〔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他們必恭必敬地就會上的各種言論作出及時的反應,並表示政府將會對各種建議進行詳細的考察,研究其可行性。在港英時代,政府公務員是不必出席這樣的“群眾大會”,特別是出席所謂“左派人士”、“愛國人士”為主體的聚會的6。其二,八月底,香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效率促進組組織了一個《亞洲國際都會卓越政府管理研討會》,前後四天,要求一萬八千多名公務員出席。這個港府史無前例的活動,用意在於給公共決策-公共行政一個新的方向和新的動力;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在開幕致詞中,有曰:——引導公務員對所謂“亞洲國際都會”的理念有所認識,達致共識;——要實現這個目標,政府必須要打破局與署的隔膜;局署雙方改變傳統的思維,須如團體般合作無間;建立夥伴合作關係;——每個公務員都必須在工作時群策群力,匯集每個人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公務員將開門辦公,同私人機構和市民大眾攜手合作;務使政府的決策-政策取得社會的支援7。其三,九月初,還有一個《公務員領導人研討會》,召集一千位首長級公務員與會。除了曾蔭權和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及其他局長之外,行政長官董建華也親自出席,發表政策性的演講。他在一個制高點上,要求公務員在決策、施政及公共關係上,相應地改變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在一個意義上,可以說,是要對香港的公務員系統及由其掌控的行政系統以及系統操作的形式,從它的大方向-大框架-大原則到運作方式,進行一次全方位-全過程的改革開放和結構調整。用董建華的話,是:——經常及切實地評估周圍環境以及影響我們〔政府工作〕的事物;–––––––––––––––6.“民建聯就業高峰會商紓緩失業良策”的報導,見《大公報》,2002年8月18日,A1版。7.曾蔭權和梁錦松等特區高官在三千多公務員“嘗試新模式研討會”上的重要談話,見《大公報》,2002年8月27日,A1版。
379——務實地評估我們的優點和缺點;——要為香港尋找和我們優勢相符的新定位和理念;——研究可以增加香港優勢,克服弱點,以及長遠有助重新定位的政策;——建立信心,建立強勢政府,有清晰的政策;——需要整個社會支援,否則不能成功;——要諮詢整個社會;——要整個社會相信政府可以完成什麼;——要向大眾解釋為何有困難,政府將如何面對;——要解釋轉變如何影響每一個人;——要認識到推行長遠政策、目標要長時間才達到,但有些公眾的要求是即時見效的;——要顯示循序漸進式的政策,雖然只踏出一小步,但將會帶領我們去想到的地方8。其四,十月初,董建華本人親自主持的所謂的《集思會》,召開了第四次集會。據悉,特區政府高層正在密鑼緊鼓地討論未來五年施政路向及計劃。有關方案內容將包括各個政策範疇,訂下清晰的施政流程,或附以具體政策,作為施政指導及規劃未來工作的方案9。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決策-公共施政變革面臨的挑戰由此可見,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特區的公務員權威及相關的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施政,在運作層面上,正在引進一些重要的變革:–––––––––––––––8.董建華的“應付轉變十二式”,見《大公報》,2002年9月5日,A1版。9.董建華親自主持的《集思會》未見詳細報導,〔1〕《大公報》,2002年9月29日,A9版;〔2〕《人民日報》〔海外版〕,2002年10月7日,頁2。
380其一,有異於港英時代的“積極不干預”的理論-政策-實踐,它正在引進強勢政府及積極施政的政治運作形式。它清楚地提出一個宏觀和長遠的市政-區域的發展規劃,從“卓越的亞洲國際都會”論,到制訂特區未來規劃和五年發展計劃。有的評論指出,特區政府終於摒棄港英政府的“無為而治”的“小政府”傳統。其實,港英施行的是徹頭徹尾的精英統治,大事顯然是由高層的英國人說了算;它也不是一個沒有長遠打算和全盤規劃的弱勢政府呢10。其二,港英時代的重要決策和公共施政顯然是由倫敦高層進行直接的遙控;根據香港實際情況,根據英國的利益及英中關係以及國際形勢〔特別是英美關係〕來對港府重要決策,從政治角度進行嚴謹的“上游處理”,再由港督及政治顧問就地進行實際的“中游操控”。這些遠在倫敦和近在港府的若隱若現的英國人,作出重要的政治決定和政治部署〔上游〕後,再交由港督領導的行政會議來討論,制訂運作層面可行的政策〔中游〕。這是公共決策-公共政策過程的前沿〔上,中游〕部份。對重要的施政,往往是用綠皮書和白皮書的方式,在形式上來諮詢市民,而後交給立法會議討論通過和撥出款項;最終進入公務員為主體的公共行政部份,已是“下游操作”。上下內外、上中下游一體化,可以說是一氣呵成的。因此,港英政府也可以說是一個強勢的、運作圓滑的、大有作為的政府。董建華的第一屆政府,沒有做“上游”的政治領導,得不到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中游”支援;到了“下游”公務員操作的公共行政層面,當然是“後勁不繼”了。2002年7月以後,先由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等三司十一局首長所組成的“政策委員會”經過跨越部門的討論和協調後,提出建議,交由行政會議審議,作出決策。接著,才向市民徵詢意見和交給立法會討論,並要求後者撥款。過程比較複雜,由於缺少自上而下-自外而內–––––––––––––––10.關於港英的“積極不干預”並非“無所作為”政策的分析評論很多;如〔1〕陳可焜教授〔香港《經濟導報》週刊總編輯〕的“如果不干預將會給香港經濟造成危害和影響時,政府才進行干預”論,見《香港經濟論叢》〔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頁187-188;〔2〕鄭國漢〔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教授〕說,“這個政策並不可以理解為政府甚麼都不插手,讓市場‘無形之手’操控一切”〔見香港《戰國策月刊》,2002年9月號,頁26〕。
381的權威性,是否上、中、下游一氣呵成,政績能否彰顯,還有強勢政府的建立,都有待實踐加以檢驗的11。港英既然是一個殖民地政府,不是由直選產生,因此,也不必以民主政治為理念。在“一國兩制”之下,港人治港了;由於行政主導,立法會又不全是由政黨人士在直接選舉中產生的民意代表和利益集團的代表,而各政黨議員和功能團體的議員質素亦參差不齊;所以,議員不能有效、充分地反映不同層面、不同利益的市民及其團體的意見,有效地參與公共決策的過程。在議會㝯,一遇重要議案,便有所謂的“保皇派”和“民主派”,更反映出這些新貴不知道如何在“一國兩制”的議會㝯來自我定位和履行其職責。這一來,特區政府為其公共行政的開展,只好自己來接近民眾,做其民意溝通的工夫;但這也僅限於政府要員出席各種團體的集會,或者到立法會去有問有答,發表他們的官樣談話。凡此,莫不反映出公共施政的上、中、下游過程處理未能操作順暢12。香港的專業團體和利益團體及社會團體其實並不少,可是,他們在溝通民意和政策建議上,並未能形成一種議政參功的有效的力量,有助於公共決策和公共施政的開展。更多的團體是由商人〔他們中不乏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來操控。給人的印象是,熱衷政治表態,以追求個人和少數人的經濟利益,對特區政府和“中聯辦”進行公關活動和追求見報率。在社會治理上,其意義和功能何在,有待評估。因此,回歸後,像立法議員一樣,重要工商團體的頭面人物,也不能為經濟重建和政治改革及社會發展提出一個商會、一個公會、一個工會,或某一個社團特有的系統性、科學性、可行性的批評和建議。當然,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作為國家事務層面的政治人物,更不能直接地在特區日–––––––––––––––11.關於“三司十一局”的報導,曾蔭權有曰:“為了配合行政會議,當局已在問責制下成立了一個政策委員會,以替代以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以下的各個政策小組。這個政策委員會有三個目標:〔一〕研究各政策局所提出的新政策建議,與其他相關局、署的工作是否協調;〔二〕量度新政策的實施時間,會否受立法會和公眾的接受;〔三〕研究新政策是否符合特首的管治方針”。〔見《大公報》,2002年9月3日,A3版〕。12.鄭赤琰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行政學系兼任教授〕,《董政府一盤散沙》;刊於香港《戰國策月刊》,2002年9月號,頁102-104。
382常運作這個層面上參政議政,因為在特別行政區的市政-社區層面的政治體系-公共行政中,他們是一群特殊人物。他們並未能〔或者說,仍未能〕在“中游層面”上,扮演-定的政策溝通-政策決定-政策推行的角色,這也是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一大政治問題13。也許,這同殖民地統治之下市民未曾參政議政有關,所以未能學得在中下游參政議政、城市管理的本領,亦缺少相應的政治文化。無可置疑,這也同香港市民的知識水平和政治見解的高低有關。特別令人引以為憾的是香港的大眾傳播媒介,其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卻熱衷凡事加以政治化和意識型態化;使自己在回歸後不能在輿論和社會上發生提高和促進的作用,對於政府施政便不能形成一股健康的促進性力量14。由此可見,香港新的政治情境結構尚未形成,它的統治精英尚未能入境,未能對號入座-各就各位。它仍然有一個“在其位”,如何“謀其政”的學習過程,而且是曲折的過程。因此,從官員、公務員、議員、專家學者到社會頭面人物,對於公共決策〔上游〕-公共政策〔中游〕-公共行政〔下游〕的過程,都未能充分進出自如、盡其本份,發生有益有建設性的交流協作〔見:圖表4〕。圖表4:回歸前後香港政治運作-公共行政的上、中、下游結構回歸前後的模式上游操作中游操作下游操作港英時代由英國人自行決定由港督及行政會議掌控由立法會議及公務員具體操作–––––––––––––––13.香港社團及活動家不能扮演NGO和參政議政的角色,可見之於每年的元旦、春節、特區成立紀念日、國慶等節日,他們/它們大事刊登祝賀廣告;偶而也有一些財經界頭面人物,利用槍手,在“愛國報章”上發表時論,套用中央領導人或中聯辦領導人的論調,進行政治表態,既未能充分反映香港實際,也無特別見解。這對於特區政府的公共施政,無濟於事。14.HKSAR的所謂“民主派”議員,凡是同特區和中央有關的政治事務,便採取逆向操作,其黨魁必向代表美國右派的《亞洲華爾街日報》投稿,大肆評論港方和中方;另一方面,香港的“愛國報刊”也條件反射,必然對他們的言行大施撻伐,一律加以否定。雙方的相互抗爭作風,都不利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引進新的政治文化〔參考鍾彥,《民主黨舞劍,意在問責制》;刊於《鏡報月刊》,2002年9月號,頁14-15〕。
383回歸前後的模式上游操作中游操作下游操作董建華首屆政府不能發生政治領導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公務員和傳媒及社 不能合作推行政務團未能配合施政董建華次屆政府 建立政治領導和公務員系統和公共爭取市民和社團制訂長期規劃系統的改革開放及傳媒的支援在一個意義上,香港雖是個“自由社會”,卻不是西方人士所謂的“公民社會”。根據基本法,“公民社會”和公共行政體系的進一步開發便是,特區政府站在第一線上,進行改革開放的工夫。其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了,公務員系統便具有一定的政治和決策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地對公共行政系統加以操控。它不再是港英時代只是接受指令,依據規章條例來辦事的行政人員;一個最具體的發展便是所謂“問責制”的引進,許多公務員的頭頭〔局長,司長〕不再是技術官僚,而是負有一定政治責任的公眾人物。其二,司與司、局與局、部門與部門之間,以所謂三司十一局首長組成的政策委員會為例,現在必須進行更為直接的和頻密的內部溝通,引進了跨越部門-跨越行業-跨越制度的交流協作。其三,問責制的首長和中高級公務員必須更直接、更頻密、更規範化地面對社會人士,同公眾進行溝通,並感受到社會的和輿論的壓力。閉門造車式地作出決策和推行政策已然此路不通,他們還得不時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在港英時代,他們基本上是處於中游,現在是上中游之間活動的公眾人物了。這個變化是好是壞,有一個實踐檢驗真理的過程15。其四,各層次的公務員必須參加各種形式的研討會;更高層次的,則須參加“集思會”。在會前和會上,都有一些指定的文件要求他們去學習。–––––––––––––––15.古星輝,《高官問責制需要訓練期》;刊於《鏡報月刊》,2002年9月號,頁12-13。
384其五,特區政府也開始引入社會主義國家〔如中國內地〕擅長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16。訂出一個宏觀而又遠大的目標後,還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公務員按圖索驥,把任務完成17。當然,有人可以說,這豈不是社會主義一制干擾了資本主義一制?但是,在公共決策-公共行政層面,其長期規劃和過程處理是個運作性的問題,沒有必要糾纏姓“社”姓“資”、將之政治化和意識形態的。其六,引進新的“公務員文化”:公務員要建立新的行為準則,有新的自我形象的同時,公眾人士對於公務員及公眾服務也要有新的概念和理解。其實,更為根本的可能是,從立法會議的成員到普通公民,都可能需要培育一個“一國兩制”的參政議政-民主參與的“政治文化”18。人們當然注意到,對香港特區的公務員系統和公共行政系統進行改革開放的工夫,是必要和及時的;不過,以上、中、下游三個段落的運作而言,特區政府可能是不適當地把所有政治的和行政的工夫都集中到自己身上了。即高層-上游的政治領導固然要加強,但公共行政-中游層面的公務員行為,可能還是要避免過份政治化和意識型態化〔所謂“政治中立化”〕。如此才有利於社團和市民針對日常生活-市政運作,做好實事求是-就事論事的參政議政的下游工夫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亦正在對它的公務員和公共行政體系進行改革開放的工夫較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不同的體制上的和運作層面上的問題:——在澳葡時代,它的公務員和公共行政體系不被認為是一個高素質的組合。因此,回歸後,當事人不能-不敢抗拒改革開放和優質化的過程〔香港則是在長期的低迷不振的情況下被迫接受這麼一個醜惡的現實的〕;–––––––––––––––16.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可以參考社會主義祖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的做法,來探索HKSAR的發展大計,在1997-1999年間,在香港亞太二十一學會和香港中國評論月刊聯合主辦的《七洲洋上.思想者論壇》㝯,曾多次議論其事〔另參考,註4所引“再造一個香港”拙文頁43中的議論〕。17.所謂“RootMapLearning”模式,見《大公報》,2002年8月27日,A1。18.參考HKSAR立法會議議員劉炳章文章,《重整公僕文化》;刊於《大公報.專業世界》,2002年9月16日,A14版。
385——從澳門社會的各層面到中央政府、上下內外都認為澳門需要對公共行政系統加以改革和更新;澳門的大眾傳播媒介在這方面亦起著一定的促進性作用19;——顯然地,澳門的行政長官何厚鏵一開始便能居高臨下,建立他的強勢領導〔上游工夫〕,使澳門的公共行政進入一個新的狀態。而外界人士亦認為,較諸董建華,他有一個更有作為的強勢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可以用高姿態來建立“公共行政觀察站”。這是中游運作。它可以說是一個“官-產-學三結合”的諮詢組織。它的主要功能是收集其他國家/地區的資料,為本澳行政現代化出謀獻策;尤其是對優化行政運作及架構,提高行政效率等事宜進行評估,並提出相關的建議20。顯然地,立法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決策-公共施政中,雖然不像香港那樣有所謂“保皇派”和“民主派”的二分化形勢,似乎也未能在參政議政上,發揮其出謀獻策-溝通市民-群策群力的議會政治〔中游運作〕的作用,而它的“創制職能”也有待加強21。–––––––––––––––19.何厚鏵特首在新聞界慶祝酒會上的談話,可以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新聞界的協作關係。20.關於“公共行政觀察站”的角色,第一八九/二○○二號行政長官的批示為,“觀察站的職責為:〔一〕收集關於其他國家、地區行政現代化的資料,並編制報告書;〔二〕就行政現代化方面,尤其是優化行政運作及架構,提高行政效率等事宜,進行評估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三〕跟進就上述事宜所採取措施的執行情況;〔四〕就公職法律制度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五〕對精簡公共行政架構發表意見;〔六〕根據需要制定內部規章;〔七〕對主席安排的其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建議”。有關資料,參考〔1〕《華僑報》,2002年9月3日,第二張第二版;〔2〕《澳門日報》,2002年9月20日,A2版和B1版;〔3〕《澳門日報》,2002年10月16日,B7版;〔4〕《華僑報》,2002年10月16日,第一張第四版。“公共行政觀察站”現已建立三個小組:行政現代化小組,優化行政運作及服務小組,行政組織合理化小組。行政現代化小組主要負責搜集外地相關資料,詳細研究體制現存問題,從而提出推動公共行政發展的大方向;優化行政運作及服務小組旨在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素,同時檢討服務承諾,ISO品質管理認證,投訴機制,一站式服務,電子政府等措施的成效;行政組織合理化小組則專責處理部門架構臃腫、職能重疊以及人員配置、規範化不足等問題。初步擬訂研究將循統一機構設置原則,控制人員、架構、預算總數等大方向。21.澳門市民對立法會第一會期的評論不佳,認為行政當局和立法會配合不足;而議員參政議政的表現也不夠專業,口頭質詢常規化有助立法會監督政府的施政〔見:《澳門日報》,2002年1月15日,A6版;10月17日,B3版〕。從第二期首次會議議員的發言質量來看,它更應加強“立法會創制職能”〔方永強議員〕,才有可能更有力地“面對民間反惡法的訴求”〔吳國昌議員〕〔見:《華僑報》,2002年10月17日,第二張第四版〕。
386因此,政府的重要施政也不能不多借助於諮詢市民和諮詢委員會,引進另一個中游運作的制度。例如取代市政機構的民政總署也引進了諮委會、監委會及管委會等制度;而以前者為主,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和香港比較,澳門的問題還在對文官系統、施政系統及有關規章條例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諮委會的成立是其後的一步。有識之士指出:現行公共行政體系內架構臃腫,職能重疊的問題仍普遍存在,各部門功能互相重疊,支離破碎,特別一些需要跨部門處理的項目,部門缺乏統一步調,導致行政低效、脫節的問題更為突顯。政出多門容易產生互相推諉的機會,難以落實監督、問責,使部門工作缺乏主動性,拖慢施政進度⋯⋯在促成官民互動前,政府部門應先建立緊密的協作關係,消除各自為政的傳統,藉以貫徹同一施政理念⋯⋯在重新劃定各部門職責權限以前,政府應先從簡化行政程序入手,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精簡行政流程,串連各部門職能,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把“一站式”的服務思維延伸至其他行政領域。例如:各發牌部門可派代表組成審批牌照的專責小組,共同巡查,避免不同部門釋法和執法出現雙重標準的情況,有效縮短行政程序和所需時間,提高效率,減輕改革過渡期間對社會、經濟的影響。22這㝯,可以用封閉式邊境工業區設立的問題來看,澳門在公共決策上,有一個上、中、下游運作體制的設計和運作問題。原來,面對2005年全球紡織品及成衣配額制度撤除所可能引發的對澳門社會經濟的沖擊問題,特區政府提出了在邊境地區建立封閉式的加工區,讓澳門的夕陽工業-傳統工業可以在那㝯利用大量從內地進來的廉價勞工,使澳門僅存的以紡織為主的製造業得以持續發展。如何把這樣的一個上游層面的政治構想,在中游層面形成一個公共政策,並得到有關的勞資各界人士及市民〔下游層面〕的讚賞與支援,但也引起了各方的討論和爭辯。從見讀於報章的評論和分歧來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加工區的政策制訂的機制及其過程的處理上,顯然都有待改善之處:–––––––––––––––22.《澳門日報》,2002年10月7日,B6版。
387──首先,它自己還拿不出一套系統的、全面的、科學的前瞻性的產業重組調查報告和新經濟的發展大計,使邊境加工區的戰略意義突顯不出來,即政府有關部門的上游工夫遠未完成;──因此,它未能在下游層面充分地向各界人士及一般市民有系統地宣傳自己的發展構想:加工區是政府對澳門二十一世紀產業政策-產業結構進行調整的一個重要努力。即澳門的經濟發展定位固然是“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但是,政府認為除了一直按此主體方向努力外,還得努力保存並發展製造業。從香港的痛苦經驗來看,一個地區沒有製造業,可能是解決不了就業的問題的。所以,加工區之設並不完全是為了搶求紡織業,亦在於建立經濟平衡和長遠發展的模式;──此外,特區政府亦未能在中游層面,把初步的發展構想交給立法會進行辯論,以尋求統治精英的共識;它也未能同企業界及勞工界在一個跨越產業的協商機制㝯,進行對話和尋求諒解,使各方人士在政策制訂的層面上進行一番爭論後,最終達致共識,形成公共政策,取得市民的諒解〔公共施政的下游工夫〕23。“一國兩制”下港澳公共事務的治理模式問題譚伯源司長覆吳國昌議員信近乎各說各話,反映出澳門的統治精英未能在公共決策-公共行政等層面上,進行有效的溝通。前者信中的最後一段話,可視為“一國兩制”下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如何對公共行政系統進行改革開放的一個例子:邊境加工區的設立必須以有利本地區的整體和長遠經濟發展為前提,特別是吸引新投資者,創造工作職位,帶動相關行業和物流供應、金融、運輸、會計及外貿等方面有所發展。特區政府將按此原則審慎研究,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平衡各方利益,結合投入資源的效益程度一併考慮,務求作出最有利於澳門的安排,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和合作安排磋商正式或將於短期內陸續展開,以便上述目標可以盡快實現。–––––––––––––––23.譚伯源和吳國昌在邊境加工區問題上,各說各話;其實,他們並沒有根本性分歧《華僑報》,2002年9月16日,第一張第三版。
388這㝯,人們可以引用美國學者G•彼得斯提出的“政府未來的治理模式”來探索澳門行政改革和公共行政的新模式〔這㝯參考吳愛明、夏宏圖的中文譯本〕24。他舉出了政治精英和公務員可用於治理公眾事務〔Governance〕的四個模式:一曰市場模式〔marketmodel〕:出於對傳統官僚體制麻木不仁的沖擊〔頁25-26〕,以市場原則來指導社會資源分配的機制;以此對政府慣於閉門造車的公共行政系統的效率,來加以改革〔頁27-28〕。它把政府機關視為公共服務〔教育,環境,衛生,郵政,交通⋯⋯〕這種商品的供應者,以市民為其消費對象,從而引發不同部門和不同集團的競爭〔頁29-30〕。和公共服務同時存在的,還有提供類似服務商品的私營部門〔頁35〕。公務員當然要以其才能尋求自身的特殊利益,並要求市民接受他們所操縱的規章條例、管理措施和他們享有的某些特權;而市民作為消費者,則以其需求得到滿足的質量需索某種意義和形式的“物廉價美”的回報。即公共行政必須“物有所值”,及時地-有效地促進的公共利益〔頁45-46〕。如果以市場模式為例,則澳門特區政府可把邊境加工區當作一種正在設計中的服務產品,向有此需求的市民推銷;其消費對象除了境內的廠商和勞工之外,還包括境外以致於國外的廠商和勞工。後者對加工區的“消費欲望”愈高,則它的出臺-銷售前景便更為可觀。有賣有買,才能完成一項公共施政〔頁54〕。至於在香港特區方面,董建華的新一屆政府必須迅速地向市民說明,它這個高薪厚祿、代價昂貴的“問責制”政府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是重建–––––––––––––––24.吳愛明、謝宏圖合譯,《政府的未來治理模式》〔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版〕B.GuyPeters,TheFutureofGoverning:FourEmergingModels〔UniversityPressofKansas,2000〕。作者一段話反映出本書的大意:“本書對四種模式的探討,其重點在於把這四種模式看成是組織整個公共部門的不同的方法,而另一種有關這四種模式的討論方法則關注特定的政府工作與不同形式的組織,管理之間能否有最佳的搭配。例如,有些可以市場化的服務,市場模式就比較適用,而且得心應手;但很多社會性服務如教育,市場模式就非常不適合。又如,參與模式很適合規劃或環境問題,但在司法方案中就不宜採用。而彈性模式在一些比較複雜的問題如藥品問題以及一些短暫性問題如災害救援上就比較得心應手。雖然公共行政也企圖建立複雜的權變理論,但收效不大,人們還是應該考慮如何量罪處刑⋯⋯”〔頁156〕。
389香港市場經濟,促進市民在市場經濟中就業〔售賣其勞動力〕和消費〔購買商品〕所必須採取的措施。二曰參與模式〔participatorymanagement〕:致力尋求一個政治性更強、更民主、更集體的機制;在公共施政的任何過程,政府都必須讓公民自下而上的參與。否則,政府很難使其決策和施政合法化〔頁59〕。這種模式,顯然是暗示,代議民主制度在傳達公眾對政策的期望上並不完善〔頁68〕,所以,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自己從社團和個人那㝯,直接地尋求和接受意見,而後作出合乎市民需求的決定〔頁70〕。那麼,在參與模式中,譚伯源司長能做些什麼事呢?很簡單地,他必須對來自商會、工會、立法會的問題和意見,持更積極-更開放的態度。而董建華政府除了鼓勵其公務員系統在決策-施政上更為主動和積極之外,便是走向市民,同後者多溝通商量,以爭取他們對施政的支援。三曰彈性化模式〔flexiblegovernment〕:是指政府及其機構,要有能力根據內外環境的變化和市民需求的改變,與時俱進,調整其政策和結構,而不是用固定的方式〔條件和機構〕來回應新的挑戰〔頁87〕。許多人認為,㝱久不變的政府結構是有效治理的障礙〔頁91〕。在這個策略的運用上,港澳兩個特區的政府都有對其現行結構加以改革的需要。裁併和改造一些部門,是作出及時決策和經濟重建的先決條件。四曰解制模式〔deregulatinggovernment〕:要求修改,減少或取消一些明顯錯誤的法律和規章條例,使政府機構就可以將目前的工作處理得更有效率〔頁108〕。所謂“自由化”導致政府的效率提高後,它就會有更大的創造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來推動公共行政〔頁120〕。吳國昌議員指出,無論回歸以前還是以後,澳門市民一直都有對澳門許多法律作出修改或制定新法律的訴求,以使澳葡時代某些陳舊的法律體制適應新的變化,尤其能回應新的發展需要。所以說,法改議題應是特區政府現在及未來一段時期的施政重點〔即上游工夫〕。因此,政府在法改工作上能採取開放態度,對一些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的法案,應該適時提
390出諮詢文件,讓市民參與討論〔下游工夫〕。比如說,商法典修改如何配合澳門的發展呢?當局應當公開與市民討論,起碼應諮詢商界意見〔中游工夫〕25。至於香港特區,也許人們認為它的法律體系是完美的。但是,它的公務員系統龐大以及維持費用〔所謂“營運成本”〕昂貴,也使得精簡機構和壓縮機構及調低待遇成為當務之急。這㝯,人們可以結合圖表2〔#,Y:a,b,c,d〕的公共行政結構,利用一個菱字形,來探索“一國兩制”下港澳公共行政體系改革所導致的政府職能的轉變〔見:圖表5〕:圖表5:新公共行政體系與政府職能的重組x,y,zdaa’bcd’b’c’圖表大義:1.菱字形是公共行政體制改革及其運作形式重組〔Z〕所必須具備的結構;2.Z是由四個特點組成的:a’代表市場取向,b’代表參與取向,c’代表彈性取向,d’代表解制取向;3.〔Y:a,b,c,d〕必須同〔Z:a’,b’,c’,d’〕結合。即,公共事務體系的改革開放和功能發揮,必須同市民溝通,以瞭解其需要〔a-a’〕;並使市民及其團體有最大程度的民主參與〔b-b’〕;如此,政府才能與時俱進,及時制訂出滿足需要的公共政策〔c-c’〕;而優質化的公共政策,亦需要相應的、精簡的規章條例,然後交給公務員系統予以貫徹執行〔d-d’〕。–––––––––––––––25.《華僑報•採訪專題》,2002年10月13日,第一張第四版,在第二期立法會議首日會議上,吳國昌又指出,“作為有計劃的法律改革工作,除了有指定範圍和時限外,理應有相應的程序,以確保法律改革的效果。否則,法規的修訂如果在閉門造車、不通民情之下進行,就難免造成朝三暮四,換湯不換藥的效果,甚或產生新的惡法,則法律改革便失去應有的意義。”〔同報,10月17日,第二張第四版〕。
391由於港澳兩部基本法都以行政主導為其政治結構的主體,因此,必須注意到:其一,特區行政長官和他的行政會在公共事務的上、中、下游運作上,無可置疑地都居於全程主導的地位;但是,主要的優勢是居高臨下,從上游來對中游和下游發生影響。其二,兩部基本法中的立法會,都不是西方民主政治中三權分立式的國會,是另一種形態的理論與實踐的立法機制。比如說,在特區的立法會中便無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形勢。立法會在實質上還是行政長官的諮詢機構,所以,在公共施政的流程㝯,它實際上是處於中游的地位,但在上游和下游都具有一定的溝通和影響決策的作用。其三,在這樣的情況下,港澳特區政府在其公共決策-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的流程中,必須在上、中、下游等三個段落,都能主動地輸入立法會、社會團體、利益團體以及一般民眾的意見,以便作出正確決策。民意溝通和交流協作的責任,主要地,是特區行政長官及由他直接操控的公務員系統和行政系統的責任; 其四,由於特別行政區不存在著西方式-歐美式的民主政治-政黨政治,需要出之以不同形態的政治文化;特區的統治精英和社會活動家及一般公民必須及早意識及此,並且相應地開發出不同形態的民主政治來〔見:圖表6〕。圖表6:行政主導的特區公共決策-公共行政體制結構上游操作中游操作下游操作〔括弧內數字顯示各層面人士公共政策參與的重要性/比重;橫數是10分〕特首及行政會政治考慮,發展大計政策闡釋,爭取立法政策宣傳,民意溝通〔5〕 會,與社會團體及專家〔2〕 學者溝通〔3〕立法會反映民意,政策建議與社會團體,公務員,溝通民意,瞭解民情,〔3〕專家學者溝通,政策 推廣政策,檢討政策 辯論,制訂預算〔5〕 〔2〕
392結構上游操作中游操作下游操作〔括弧內數字顯示各層面人士公共政策參與的重要性/比重;橫數是10分〕公務員系統政策建議,方案建議與立法會及社會團體解釋政策,推廣政策 〔3〕溝通,制訂具體政策,檢討政策〔2〕執行政策〔5〕社會團體政策建議,反映民意制訂相關的會務發展宣傳政策,瞭解民情 〔2〕方案,爭取立法會〔3〕 〔5〕大眾傳播媒介溝通民意,政策建議反映現狀,掌握動瞭解民情,解釋政策 〔3〕向,闡釋政策〔4〕〔3〕專家學者/專政策評論,發展建議調查研究,專業田野工作,瞭解現狀業人士〔2〕服務〔5〕闡釋政策〔3〕一般市民反映現實,提出要求接近立法委員,服從法律,接受施加政治壓力〔3〕組織社會團體〔3〕政策〔4〕結論:“一國兩制”的公共行政體系還在早期的探索階段對圖表6,有兩個基本的解讀法:——從左到右的橫行讀法,是瞭解行政長官系統、立法會、公務員等不同層面的人物在公共決策-公共行政上所有的地位-角色-作用。那麼,上游工夫的處理,主要是行政長官及其周圍人士的職責,而中游工夫則是立法會、公務員、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傳播媒介等層面人士的職責。——從上到下的縱行讀法,是反映上、中、下游三個系統的運作。上游操作主要的權責在行政長官系統身上,但不同層面的人士〔如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專家學者、傳播媒介以致於一般市民〕都有一定的政治參與的權力。至於中游的工夫,主要是公務員、立法會成員以及專家學者等層面人士的活動範圍,而行政長官及行政會等上游人物也有一定程度的參與。那麼,下游運作性的層面,固然是一般市民的天地,上中游層面人士亦不可缺席〔見:圖表7〕。
393圖表7:上、中、下游操作的政治參與-行政參與的程度CBAcb1a1b2a2a3xyz1z2z3yx123456789987654321圖表大義:1.X〔x1-x9〕是政治參與的程度,Y〔Y1-Y9〕是行政參與的程度;Z〔z1-z2-z3〕是上對中下的行政主導的程度。2.A〔a1,a2,a3〕是下游層面的運作,B〔b1,b2〕是中游層面的運作,C〔c〕是上游層面的運作。3.行政長官及其行政會的系統,在上游〔c〕層面,居高臨下,其職責-職權貫穿於中游〔B:b1-b2〕和下游〔A:a1,a2,a3〕等層面,享有高度的政治參與權〔X:x1-x9〕和行政參與權〔Y:y1-y9〕。4.中游層面〔B:b1,b2〕也有一定的政治參與〔X:x1-x6〕和行政參與〔Y:y1-y6〕的程度。下游層面〔A:a1,a2,a3〕的人物,只有低度的政治參與〔X:x1-x3〕。5.上、中、下游等層面的公共決策-公共行政,由行政長官系統來加以統率〔Z:z1-z2-z3〕。當然,人們從初步調查研究-分析議論中所得到的結論㝯,可引出一些值得關注的結構性和功能性及效益性的問題:其一,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是不是把太多的發展大計、社會管理及民意溝通這樣的政治和行政的任務,交給了特首和行政會及高級公務員等系統?如此,權傾一方,對於公共決策-公共行政是一個積極的因素,還是令到此體制不勝負荷,從而產生結構性疲乏的問題?其二,這樣的權責分配結構,是否使到特區體制〔特別是它的行政長官和公務員系統〕因為超負荷而在公共決策-公共行政上成為一個萬能的“大
394政府”。殊不知,“強勢政府”反而可能因效益問題而成為不孚眾望的“弱勢政府。其三,根據基本法第四章,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即使是在行政長官為主導的行政主導體制下,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表現-運作-操作形式?即,特首、行政會、立法會、公務員系統、大眾傳播媒介、專家學者、社會團體以致於一般民眾,在公共決策-公共行政上的權力-權利-義務,是否需要不同的理論-實踐-政策,在上、中、下游的運作上進行新的分配-分工?這樣做,或有利於尋求新的民主政治、政治文化及公共行政的模式?人們注意到:進入以資訊科技、知識經濟、網絡化為其特點的所謂全球化時代,國家政府和公共行政的理論和實踐也正在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即使是在中國內地,中共以“三個代表”來迎接它的“十六大”,反映出公共決策-公共行政的大義,在於與時俱進,尋找較佳的理論-實踐-政策-模式,以便為人民-民眾對其“五理系統”的開發,及其群體-團體的發展大計,提供必要而非完滿的公眾服務。雖然出於“一國兩制”,港澳特區不可能照搬“三個代表”論,但其公共施政也有一個如何重組經濟,以便解放生產力;如何為市民提供優質化的公眾服務;以及如何建設獨特的、體現“一國兩制”的先進文化的問題。所有這些任務和工夫,特區政府的政治領導〔R〕固然是必要的,但中下層-中下游民眾及其群體的民主參與〔T〕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R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包辦代替,以替天行道方式來取代〔T〕權利職責。正是透過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體系和運作〔S〕,導致R和S上下內外的交流協作,使人民在政治參與-民主實踐〔T〕的過程中,獲得開發其“五理系統”和發展大計的必要條件〔見:圖表8〕。圖表8:“一國兩制”下的行政主導和民主參與TRSTUUUU
395圖表大義:1.R是行政長官和行政會層面的政治決定和行政主導〔亦即“上游操作”〕;2.S是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事務的結構與運作〔即“中游操作”〕;3.T是公民市民和社會團體在R和S等兩大範疇的民主參與〔即“下游操作”〕;4.U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大框架,它概括了R,S,T;5.R和S根據T,其比重可大可小〔如,R8:S2,R5:S5,R3:S7⋯〕。有大小輕重但不可能是R10:S0,R0:S10;而R9:S1或R:S9亦非理想的情境結構。相應於世界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新公共行政的理論是:在一般情況下,S應大於R;而在“一國兩制”裡,亦必須如此。這種對公眾事務的實踐,便是現代社會、現代政治㝯人民的基本人權和民主主義的發展及其安身立命的大義所在之處。由此可見,“一國兩制”下的公共行政體系,港澳特區極須根據基本法,從港澳的實際出發,參考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的先進經驗來追求與時俱進的發展。如何使其理論-實踐-模式推陳出新,為民服務,還是一片有待耕耘的處女地。
397論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主導《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397—405對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的特點,較為通行的說法是行政主導。雖然在《基本法》中並沒有出現“行政主導”四個字,但是,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設計政治體制的指導思想之一,即為了保持特區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一定的制約。而且這一原則在《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的地位、權力,行政長官與立法、司法機關的關係的規定中得到了充分體現。1然而,人們對行政主導仍然有各種理解,有的比較廣泛,有的比較狹窄。因為不同理解,有的贊成,有的懷疑,有的誤解。什麼是行政主導?行政主導的內容和特點是什麼?為什麼要實現行政主導?行政主導如何處理行政與立法、司法的關係?目前未見有詳盡的論述。所以,搞清楚行政主導的含義和內容,行政主導與立法、司法的關係,不僅是理論問題,更具有實際的意義。本文嘗試論述行政主導的相關問題。一、行政主導的理論來源和制度參考現代政治制度的理論,比較推崇和接受的是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那麼行政主導的原則與權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則是一種什麼關係?是相融的,還是矛盾的?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對分權理論作一分析。 自從誕生了分權理論之後,在這一理論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三種主張。駱偉健*–––––––––––––––*澳門大學法律學院教授1.《姬鵬飛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
398第一,主張議會至上。分權學說的創始人之一洛克在《政府論》中說,“立法權,不論屬於一個人或較多人,不論經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個國家中的最高權力”。2對於“最高權力,即立法權,其餘一切權力都是而且必須處於從屬地位”。3主張議會至上的馬爾貝格也認為,在分權中必然有一種權力居於支配地位,權力分立最多只能意味,以一種將保證這一意志居於統治地位的方式,一種等級制的方式,對政府工作進行權宜性分割。在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兩種權力的關係上不可能平等,而只有一種權力對另一種權力的從屬。4但是,政治制度的實踐說明,議會是否真正至上,還是法律規定上的至上,取決於政治制度的實際運作。第二,主張純粹分權。純粹的分權學說主張,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三部門中和每一個部門有相應的、可確定的政府職能,即立法、行政、司法的職能,政府的每一個部門都一定要限於行使自己的職能,不能侵犯其他部門的職能,組成三個機構的人員一定要保持分離和不同,不允許任何人同時是一個以上部門的成員,沒有任何一個部門能夠控制國家的全部機器。5按照純粹的分權,雖然沒有一個機關能掌握國家的全部權力,但是也沒有一個部門握有制約另一部門的權力,難以建立制衡關係,所以,在現實政治制度實踐中並沒有被採用。第三,主張分權與制衡結合。分權學說與制衡理論的混合,就是主張,國家的權力只能是部分分立,與之相適應的是人員的部分分離,需要給每個部門一種權力,可以對其他部門行使一定的直接控制。6雖然,這一理論沒有直接提出在三個權力中哪一種權力成為主導,由於要求對國家的權力在分權給予不同機構時作出適當的分配,如對國家立法權,將立法制定權給予立法機關,將簽署法案權給予國家元首或行政首長,行政權有拒絕或發回法案要立法機關重議,而立法機構也可以再次通過原案或要求行政首長的辭職,對行政首長的彈劾等互相制衡。再如行政權,行政權制定財政預算政策,需要立法機關批准,立法機構對行政機關制定的政策可–––––––––––––––2.洛克《政府論》,下篇,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83頁。3.洛克《政府論》,第89頁。4.詳見維爾《憲法與分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237頁。5.詳見維爾《憲法與分權》,第12頁。6.詳見維爾《憲法與分權》,第17頁。
399以修改,對政府可以投不信任票,反過來政府對立法機構又能作出解散的制約。所以,在權力的互相分立和制衡過程中,出現權力配置的比例不同的情況,自然產生某一種權力的主導現象。然而,主導不是集權,主導是以分權存在為基礎的。權力的配置不同,產生了權力關係中的主導現象。那麼為什麼會是行政主導,而不是立法、司法主導呢?分權和制衡理論不僅要通過分權限制政府的權力,而且要保持一個具有最低限度的強而有力的政府,能夠有效地管理社會。分權既不能缺乏制約,導致濫用權力,又不能製造障礙,導致效率低下。所以,自然形成偏向於行政的效率。法國第四共和國憲法確立的議會主導型政治體制轉變為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以總統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型政治體制,就是最好的例子。權力關係中產生了主導,會否破壞了權力之間的互相制衡呢?分權制衡理論在建立分權制衡的同時,要求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合作和相互依賴。法國的憲法學者狄驥指出,如果要實施任何職能,政府一切機構的合作就必不可少。代議民主制以政府各個權力的合作和連帶為基礎,而不是以它們的分立為基礎。權力分立意味著以一種國家的不同部分能夠合作、同時又主要處置屬於其恰當領域內的問題的方式在國家的各組成部分之間分配國家職能。“議會制主要取決於國家兩個組織機構⋯⋯國會和政府的平等,取決於他們在國家活動中的緊密合作,取決於它們為了互相約束而對對方施加的影響。”7現代議會制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其中心主題亦是保證國家各權力之間的和諧,而不是衝突。正如英國的學者維爾描述的那樣,英國憲制中的內閣,一些人手中同時握有立法權和行政權。三種權力從來也沒有,而且從來也不可能完全分立,⋯⋯在每一個政制中都是持續地互相影響和互相作用。在得到議會中多數支援的基礎上一個行政管理部門一旦形成,它自身就不僅承擔起執行權,而且承擔起管理、控制、直到政治性立法的全部事務。8儘管執行機關和立法機關緊密聯繫並相互依賴,卻沒有被吸收、匯合或融合,因為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是建立在高度的結構性分化(即立法機關、政治執行部門、官僚機構、法院、選民制度、黨派、利益集團、通訊媒體)基礎上。而每個結構都為作為整體的政–––––––––––––––7.狄驥《憲法學教程》,遼海出版社,1999年,第15頁。8.維爾《憲法與分權》,第204-206頁。
400治體制內的這種功能扮演了一個調控性角色。9因此,權力的分立和制衡歸根到底是受制於社會力量之間的制衡,而社會力量之間的制衡反映在代議機構中的代表或議員中。只有在議會中取得多數,才能對政府構成制約。權力關係中的主導不可能破壞權力之間的制衡,事實上它不能擺脫,也不可能不受到民眾力量的制衡。上述理論運用於社會的政治實踐中,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制度。目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政治制度的模式有:英國的議會內閣制模式,美國的總統制模式,法國的總統議會制模式。雖然它們各自的形式不同,但是,通過形式看本質,總是存在一個主導,不論法律如何規定,事實上是行政主導,這是相同的。此點下面再展開論述。所以,行政主導是分權制衡理論的邏輯必然,更確切地說是政治實踐的必然產物。所以,澳門特區政治制度選擇行政主導,不是憑空杜撰而來,也不是集權思想的產物。相反是源自於人類社會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通過借鑒有益的成份,既不照搬照抄現存的政治制度原則和模式,又能適應“一國兩制”的要求,具有澳門特點,根植於澳門社會實際的創造性的產物。二、澳門特區行政主導的含義和內容澳門特區的行政主導,就是在政治體制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機構的關係上,既做到互相獨立,互相制約,互相配合,又要保障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權主導政治體制的運作。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以行政長官為權力核心。澳門《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2條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處在政治制度中的權力核心地位。行政長官有雙重地位,既是整個特區的首長,又是特區政府的首腦。作為特區的首長,其地位高於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佔據主導地位。作為政府首長,領導主要官員和所有的公務人員。第二,行政長官將特區的代表權與政府的行政權集於一體。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0條的規定,行政長官有雙重權力,既行使特區的權力,如–––––––––––––––9.維爾《憲法與分權》第277頁。
401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並公佈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向中央政府提名主要官員人選,委任政府官員、法官和檢察官、部分立法會議員等,又行使特區政府的權力,如領導政府,制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等。第三,行政主導不是集權。首先不是個人集權,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8條的規定,行政長官的重大決策要諮詢和聽取行政會的意見。根據第64條的規定,行政長官要依靠和發揮政府的作用。所以,行政長官的個人作用是與行政會和政府的集體作用結合行使的。其次不是行政集權,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行政與立法亦有必要分工和互相制約,政府也要對立法會負責。所以,行政主導不等於行政集權,亦不等於沒有分權。澳門特區政治體制中的行政主導與現存的英國、美國、法國政治制度進行比較,與原澳葡政治制度比較,有它自己的特點,融合英、美、法的制度,吸收了澳門原有政治制度中的有益成份,適應“一國兩制”的需要。根據英國的憲政制度,內閣的主要權力有:立法提案權,執行法律權,編制財政權,人事管理權(文官、檢察官、法官任命),具體領導行政管理權,為實施法律制定行政命令、委託立法權,解散議會權。從法律上看,內閣是議會選舉產生,受制於議會。但是只要內閣控制議會多數,實際權力大於法律權力,包括能保證政府立法提案可全部獲議會通過。形式上是政府對議會負責,事實上是政府控制議會。所以,英國內閣主導是通過控制議會多數實現的。但是,這種機制不完全適應“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除了對特區負責外,還要對中央政府負責的情況。所以,行政長官的主導既要取得立法會的合作,又不能完全受制於立法會是否支持。因此,《基本法》第50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第47條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特別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而不是由立法會選舉產生,這是與英國內閣制度所不同的。由於《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部分議員,有利於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會中得到支持。行政長官不是由立法會選舉產生,立法會不能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行政長官主導與是否能夠取得立法會中的多數沒有必然的聯繫,行政主導中的行政長官的獨立性更加突出。
402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在總統的權力中,既有作為元首的權力,對內對外代表國家,又有作為行政首腦的權力,領導政府,批准國會通過的法案,人事任免等。由於總統與國會議員按照不同的方式選舉產生,所以,國會不能罷免總統,總統不能解散國會。由於澳門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只是一個實行高度自治的特區,中央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一旦發生行政與立法衝突,中央不裁決,又不能不解決,就必須建立新的機制。所以,《澳門基本法》第52條規定,行政長官可以維護澳門整體利益為由,解散立法會。行政主導對立法的制約更明顯和有力。根據法國憲法的規定,總統有廣泛的權力,包括保證憲法遵守、司法獨立;主持內閣會議,任命總理及其他公職人員,統帥武裝力量,決定外交政策,簽署法律,解散議會,決定公民公決,制定條例,在特殊情況下還有非常權力。但是,總統領導下的政府,仍受到議會的制約,議會可以對政府投不信任票,逼使政府下臺。根據《基本法》第62條、65條的規定,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政府對立法會負責。然而,負責有明確的範圍界定,立法會可以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但不能要求政府下臺。行政主導下的政府是在行政長官直接領導下工作。原澳門的政治制度是,總督是葡國在澳門的代表。管理澳門的機構是總督及總督的諮詢會和立法會。立法權由總督和立法會行使,行政權由總督行使。總督權力分為兩部分,作為葡國代表,對內對外代表澳門;簽署法律及法令;制定內部保安政策,為維護公共秩序採取特別措施;提請憲法法院審議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作為執行權者,制定總政策;領導行政;制定規章;保證司法獨立;管理財政;委任部分議員;提請總統解散立法會。所以,從法律地位上看,行政長官與原總督基本相似,既是地區代表,又是行政最高長官。從與立法機關的關係看,基本沒變,區別在於總督只有提請而不能決定解散立法會,總督對立法會制定法律不簽署可要求葡國憲法法院審查。這個差別,是由特區實行高度自治,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由特區自行解決所決定的。從行政權方面看,兩者權限大致相同。因此,特區的行政主導,吸收了原有政治制度對澳門有效的因素。因此,《基本法》所主張的行政主導,是對分權制衡理論的一種新的闡述,在政治實踐中的一個新嘗試。特區行政主導的特點,可以概括為:第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分別選舉產生,沒有從屬性,但是,行政長官可
403以解散立法會,立法會不能因行政長官的政策要行政長官下臺;第二,政府需要對立法會負責,但負責範圍有一定限制,立法會不能對政府投不信任票,政府受行政長官領導,對他負行政責任;第三,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他的獨立性和權力要足以能夠負起此責。行政長官對特區負責,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他的權威要能夠享有自行解決特區內部矛盾的權力。特區行政主導體制克服了美國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在法律上的過於分離產生的行政機關制約立法機關的手段不足,也解決了英國行政權與立法權合為一體產生的行政機關受制於立法機關的一些問題,產生了一種新的政治體制。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為什麼選擇行政主導,是有社會的客觀原因和由行政主導的獨特作用所決定的。第一,有利於保證特區對中央的負責和實行高度自治。實行“一國兩制”,首先要處理好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在中央與特區關係之間行政長官是一個連接點,只有行政長官是特區權力關係中的主導,能夠做到承上啟下,上通下達,中央才能通過行政長官對特區實施管轄,特區通過行政長官承擔對中央的責任。實行“一國兩制”,中央為了保障特區實行高度自治,防止和排除中央的部門和地方對特區自治事務的一切干擾,需要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不僅中央要集中管理,就是特區也該如此,通過一個渠道進行聯繫和合作。為避免政出多門,從特區方面講,只有行政長官發揮行政主導作用,才能把好這個關,保障高度自治。所以,完成上述兩項重大任務,必須依靠行政長官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第二,有利於保持澳門政治體制的穩定性,有利於特區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澳門社會的穩定,離不開政治的穩定,政治的穩定,取決於政治制度中的各種權力之間的關係是否穩定,有沒有能力或機制解決權力之間的矛盾衝突。否則,衝突不能控制或解決,就會出現政治危機,影響穩定。根據以往的政治實踐,缺乏一個可以起到協調作用的主導者,權力關係的平衡就是建立在脆弱的基礎上,經不起風浪。主導者應由誰來扮演呢?從分權制衡的理論演變,各國的政治制度實踐看,由行政權擔當此任,發揮作
404用是一個趨勢。政府穩定,是政治穩定的重要指標。在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既是特區首長,又是政府首腦,作為權力關係的核心,無論從其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還是權力來講,成為主導者是比較合適的。所以,建立行政主導體制,有利於澳門政治穩定,政治穩定了,社會穩定也有了基礎。政治穩定了,政府也能穩定,政府效率提高,社會發展有保障,居民就能安居樂業。三、實行行政主導要注意處理和解決的問題目前,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運作順利,取得成效。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一,解決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在立法權限方面的關係。在行政主導原則下,《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可制定行政法規。由於《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與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需要在特區立法實踐中加以解決。如何對行政法規和法律的立法範圍作出劃分,應該體現行政主導的原則。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既是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他既要對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他的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決定了行政長官制定行政法規不能僅僅限於政府的職能和工作範圍之內的事項,還應該涉及特別行政區的一些重大事項,這才符合行政長官的地位,做到責權相適應。具體意見參見本人在《澳門2002》一書中<試論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與行政法規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一文及《澳門研究》第15期<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規的性質和地位>一文。10第二,解決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政府主要官員與立法機關的監督關係。《基本法》第62條規定,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第65條規定,政府對立法會負責。因此,既要處理好行政長官與政府主要官員的關係,也要處理好政府與立法會的關係。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特區政府與西方的議會內閣制是不同的。特區政府不是由立法會產生,立法會應該無權罷免主要官員,無權倒閣,不能運用此種手段制約行政長官。政府對立法會負–––––––––––––––10.《澳門2002年》,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74-82頁。《澳門研究》,第15期,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13-24頁。
405責,主要做好三件工作,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特區政府與行政長官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所以,應該建立主要官員對行政長官的問責制度,在政策的決策和具體的行政工作上對行政長官負責,協助行政長官的工作。第三,維護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的權威。《基本法》第50條規定,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基本法》的這一規定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的做法,如法國憲法規定,總統保證憲法的遵守。《基本法》為什麼要規定由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也是中央對特區管制的法律基礎。《基本法》能否得到完整全面的執行,事關“一國兩制”成敗,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最高首長,中央在特區的代表,決定了他有權力和責任負責執行《基本法》,也體現行政長官對中央的負責。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就是要確保特區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嚴格按照《基本法》,制定法律,執行法律,適用法律。行政長官對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有違《基本法》的,可以不簽署法案,並發回立法會重新審議。對行政機關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行為,可以直接糾正。對司法機關在適用基本法時,就基本法所作解釋有爭議或疑問時,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不是干預司法獨立,干預法院審判。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與終審法院分別依據《基本法》解釋有關條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後,法院應該遵從,根據人大的解釋再進行獨立審判。所以,行使法律的解釋權,不等於干預法院的審判權。同樣,行政長官負有執行《基本法》的義務,對《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也不存在妨礙法院獨立審判,相反是在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妥善解決好行政長官對立法、行政、司法的關係,可以確保《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的順利運作,有利於澳門的穩定和發展。
407公共管理與知識管理《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07—413夏書章人類管理活動開始以後,管理領域便逐步擴展。在管理分類上,可以大致分為公共管理和非公共管理,兩者都是社會經濟發展中所不可缺少的。把管理作為學科來進行專門研究,應當認為是在工商企業方面肇其端,然後及於其他部門或工種。各種管理之間既有共性原則和要求,也有各自的個性特點:即無不在存在區別的同時,又經常保持密切的聯繫。非公共管理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公共管理的配合和支持。為發展知識經濟而實施的知識管理也是如此,它對公共管理的依賴或需求主要表現於以下三個方面。一、知識管理的發展戰略與公共管理在1998年,曾有專家指出:“今後10年的一個最為火爆的題目就是知識管理。⋯⋯最佳的公司是把知識管理作為一項戰略目標來做的,⋯⋯以使其符合他們知識管理的戰略目標,⋯⋯1”我們首先從對知識管理的發展戰略同公共管理的關係考察開始。美國生產力與質量研究中心(APQC)對在實施知識管理方面名列前茅的11家公司和組織進行調查,提出六種模式和實施方法。其戰略模式為:(一)將知識管理作為企業經營戰略,是一種綜合性戰略計劃。通常將知識視為產品,堅信對知識實施有效管理會對企業贏利甚至生存產生積極影響。***–––––––––––––––*本文轉載自《中國行政管理》月刊,2002年9月號。**中山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美]賽勒斯•弗賴德海姆著,顧建光譯,《萬億美元的企業──企業聯盟的革命將如何轉變全球工商業》,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2月,第158、159頁。
408(二)知識轉移和最優實踐活動,是最普遍採用的知識管理戰略計劃。將知識融入產品和服務,以縮短生產周期、降低成本和增加銷售,鼓勵知識轉移活動。(三)以客戶為重點的知識戰略,旨在通過獲取、開發和轉移客戶需求、偏愛和業務情況等知識,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這一戰略要求對客戶問題實施知識管理。(四)建立員工對知識的責任感,使之認識到知識對其高度競爭性工作的重要價值,從而建立激勵機制和納入評估體系,並努力建設有利於知識管理活動的企業文化。(五)無形資產管理戰略,充分發揮專利、商標、經營管理經驗、客戶關係等無形資產作用,重點是無形資產的更新、組織、評估、保護和增值以及市場交易。(六)技術創新和知識創造戰略。通過企業基礎和應用研究和開發,進行新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活動。要不斷地發現和創造知識,明確技術創新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意義。關於知識管理戰略的實施方法是:(一)構建支持知識管理的組織體系。要有領導人、專門小組和基礎設施,如信息技術平臺、數據庫和圖書館等。(二)加大對知識管理的資金投入。動員全企業從上到下為知識管理投資,以保證其管理活動正常開展。(三)創造有利於知識管理的企業文化,包括職業道德、企業榮譽感和團隊精神等。領導者的支持是成功的保證。(四)開發支撐知識管理的信息技術。因特網和內聯網技術是知識管理活動的催化劑,要開發數據庫系統和其他信息技術。(五)建立知識管理評估系統。研究建立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如無形資產組成指標法、計算知識管理的投資回報率等。實施知識管理要取得成功,必須做到:(一)建立遞增收益網絡。
409(二)通過內聯網把人們聯繫起來。(三)承認個人在知識發展中的獨特性。2從以上各點不難看到知識管理與公共管理的聯繫,例如知識轉移活動、對客戶實施知識管理、專利、商標、基礎設施等,均涉及公共管理領域尤其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其中頗多屬於政府行為。某些重大基礎設施,亦非企業所能和所願辦理,因為投資既大,還要管理、維修、更新和向全社會開放。知識更新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國家創新體系,沒有這一得力支撐,便難以順利實現。原因是從各方面進行激勵、協調,只有國家能夠做得到,政府也有責任發揮其應有作用。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意見,“國家創新體系是由一系列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企業)組成的系統和網絡⋯⋯活動和相互聯繫、作用和影響決定一個國家擴散知識的能力,並影響國家的創新表現。”3這些是通過政策、體制、機制和組織等方面來結合進行的。以下試以美、德、日三國為例,可見梗概。美國國家創新體系的特徵有:自由主義經濟傳統、崇尚創新、投資大、重培養新公司。實行間接投資,以免造成不平等競爭。德國國家創新體系歷史久、有優勢、基礎研究好、技術集中化程度高,七家大公司研發(R&D)投資達總額的31%。日本國家創新體制中,政府和大企業作用大,背景為代表國家力量的大金融財團,以技術模仿為主,忽視基礎研究,創新能力較差,導致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下滑。4我國也有“知識創新工程”、“技術創新工程”等國家創新體系。–––––––––––––––2.自“戰略模式”以下,參閱孫濤編著《知識管理》,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1999年5月,第23-30頁。其中關於“模式”和“實施”與其他有關資料有出入。如:馮鵬志《知識管理的涵義、模式及其文化意義》,載《求索》,2001年第5期。待核對。3.徐勇、王福今等著《知識管理──如何構建中國的知識型企業》,廣東經濟出版社,1999年8月,第190頁。4.參閱同上,第194-195頁。
410二、知識管理的發展環境與公共管理個別企業要實施知識管理,必然會接觸到公共管理領域的有關事項。僅就企業間的問題或糾紛而論,不少要依靠公共管理部門來解決或處理,還不說許多必備條件和整個發展環境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因素。大環境如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等,不僅國家要有措施,還要有國際協議來保證,不容許有轉嫁污染等錯誤行為。發展經濟需要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這又是非政府不能承擔的重要職責。跨國犯罪和國際恐怖事件,還需要國際協作去防治。事關全局和根本、長遠的特大工程和基礎設施,是公共管理中經常性的或被看作是“保留”項目,如道路交通、能源電訊、網絡等。研究、開發中的巨額風險投資,個別企業也常缺乏相應的膽識和能力。不進行高代價的試驗,科技創新又難以有突破性進展。誠然,“知識管理是一個範圍廣大而複雜的題目,⋯⋯對相關企業來說,知識就是力量。”5可是,“知識是一個難以表述的目標。要具備所有的知識是不可能(也是不實際)的”6問題在於對不具備的知識有迫切需要時怎麼辦?那就要看到諮詢業的存在和發展的重要作用。而諮詢業是社會中介組織,屬於非政府的公共管理範圍。知識經濟時代,諮詢業將更加發達。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管理雖還在起步階段,遇到的難題卻已很多。有人提出了“知識管理為何這麼難”的問題。由於知識管理需要盡量發揮集體知識和智慧的作用,關鍵在於個人樂於奉獻。這需要適當的風氣和一種企業文化的文化氛圍,因而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是:“難就難在文化。”7但是,企業文化不可能是孤立自生的,它與所處的大文化環境存在各方面的聯繫。後者對企業文化的建設和發揮起重要作用。應當肯定,在公共管理領域重視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優化社會風氣,必將有助於企業文化建設。–––––––––––––––5.6.《萬億美元的企業》,第158頁。7.金吾侖著《知識管理──知識社會的新管理模式》,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141,150頁。
411譬如說,企業文化以誠信為本,員工要有敬業和樂業精神,重視效率、質量等等。倘若早有這些素養,顯然就比較容易合乎要求。否則,必然有很大的差距和難度。因此,“文化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而是在每個時代都起著推動時代前進的作用。隨著社會從工業時代向知識時代的轉變,文化和精神的作用將變得越來越重要。”8重要到什麼程度呢?不妨借中外兩位教授的意見來回答。一位是我國的兩院院士、電子學家羅沛霖教授。他說:“伴隨新的產業革命,文化不再僅僅抽象地、間接地作用於社會物質實踐,而且文化事業(產業)終將佔據社會物質實踐的絕大部分,並終將成為整個社會物質實踐的壓倒的支配因素。這是人類進步史中無可比擬的大事件。”另一位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管理學教授威廉•哈拉爾。他用一張“工作演化”(TheEvolutionofWork)圖(略)表明:“隨著時代的進程,以文化為主導的精神(Mental或Spiritual)不斷成長,從事精神和文化活動的人員大大增加,以至社會最終將成為以精神和文化為主導的社會。”9因此,如果說實施知識管理必須倡導、創建和弘揚優良的企業文化的話,那麼,一方面就可以理解為什麼企業文化成為愈來愈熱的熱門話題;另一方面,與公共管理狀況有直接聯繫的社會大文化環境的重要性,也就顯得格外突出。因為任何一種優秀文化,絕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或下一道命令所能形成,需要社會群體共同作不懈努力和進行長期的積累。這就涉及人才培養中的文化、品德素質等問題。三、知識管理中的人力資源開發和供應與公共管理這是知識管理中的一個要害問題。關於知識、技能、思想、精神、品德、文化之類,都離不開作為載體和主體的人。以下是從人力資源和供應–––––––––––––––8.同上。9.同上,第150,151頁。原注:羅沛霖《對新產業革命深探一步的嘗試──人類歷史在堅穩的過程中終將進入文化發展牽引經濟的時代》,載《系統研究──祝賀錢學森同志85壽辰論文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93-206頁。又:資料來源:W·E·Halal,TheNewManagement:DemocracyandEnterpriseAreTransformingOrganizations,Berrett-koehlerPublishers,1996,P.136.
412的角度,相對集中地考察知識管理對公共管理的依賴或需求。從特定意義上來看,稱之為知識管理的核心或重中之重均不為過。事實是,若沒有符合質量和素質要求的出類拔萃的優秀人才,或不能保證供應並及時到位和積極發揮其如所預期的作用,發展知識經濟便將成為空想、空談。而個別企業無論其實力有多麼雄厚和歷史有多麼悠久,在人力資源開發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能擺脫的制約因素,出路只有把希望寄託於人才市場。然而,常識告訴我們,沒有貨源就不成其為市場。經歷過“有行無市”、短缺經濟的人們,都不難回憶那是什麼光景和滋味!人才市場也是一樣,就是同樣要有“貨源”。所謂人才爭奪,即由於求過於供。尤其是拔尖人才,則更加如此。問題在於,人力資源在哪㝯?怎樣才能進行有效的開發並保證不斷供應?而時代和社會的經常更新和對此的廣泛需要是渴求得到滿足的。極其自然,人們把目光和思路轉向了教育事業。後者有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學前教育、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等,既有不同的層次,又有不同的門類和內容,還有成人教育、繼續教育、終身教育等等。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化,教育也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以求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通過興辦教育事業來培養人才,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這也歷來是公共管理特別是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知識經濟時代沒有改變這個格局,因為個別企業辦教育的局限性極大,無法對人才完全實行“自產自銷”或“自給自足”。教育面廣量大,著眼於全民素質的改善,是艱巨的任務和龐雜的系統工程,還要循序漸進和全面聯繫。既要注意普及,又須重視提高。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是可行的和必要的,但國家責無旁貸。由於教育有公益性質,將教育管理列入了公共管理領域。廣義的教育不限於學校教育,還要發展各種教育設施,鼓勵自學成才(有自學考試制度),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技知識,獎勵研究成果和發明創造,以及發展文藝、體育、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發行、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等,均有助於培養人才。
413由於知識更新的頻率加快和競爭加劇,加強各種培訓已成為普遍的共識。有一種流行的形象說法,把這比作“加油”、“充電”,以利於不斷提高和繼續前進。那麼,這“油”和“電”從何而來?又怎樣去加和充呢?除一般培訓外,涉及高、精、尖、新的科技和管理理論、方法,即須借助於高校、科研機構、專業團體等,就是要與公共管理領域有所接觸和打交道。情況清楚地表明,因為無論任何一個實力哪怕真的是達到富甲天下或富可敵國程度的超特大企業,也沒有必要和可能興辦、維持和發展一個完備的教育網和學科齊全、盡收全國、全世界傑出專家、學者的人才庫。諮詢業之所以愈趨發達,已部分地反映了這種情況和說明了這個問題。科教興國戰略之所以特別重要,亦在於此。與此相聯繫和相類似的是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與日俱增的客觀需要。在為回答如何才能使這類迫切需要及時得到滿足的問題尋找答案的時候,上述情景也同樣展現在我們的面前。科技日新月異,新人新事層出不窮,看來,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越來越少不了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有效支撐。在出現知識經濟的知識時代和知識社會㝯,建立和發展學習型組織的事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作為一個熱門話題,關於這方面的討論也日益增多和受到重視。問題具體到學習什麼、怎麼學習、同誰討論、向誰請教等等。其中最突出和最集中的是知識創新,而為了真正切實做到、做好這一點,就必須努力實現知識(包括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的共享,以及力爭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智慧的作用。這也正是知識管理的核心、焦點所在,不認真、徹底改變過去的領導觀念、方法、作風不行。問題還在於對“共享”和“集體”的範圍,除相對狹小的自身領域(包括工作領域和學科領域等)外,還要想方設法和靈活巧妙地去擴大、更擴大。於是,面向廣闊天地的公共管理,極其自然地將成為支持各種學習型組織和整個學習型社會的最得力的因素。總之,公共管理不能不關心知識經濟的發展,不能不注意我們正在進入知識時代和知識社會。因而公共管理研究也就不可無視、忽視知識管理的興起,應當給予高度重視。
417澳門回歸後的職業安全健康政策介紹《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17—421孫家雄/林玉章/吳炳鋕/王靄雲/冼詠恆*澳門回歸祖國已經兩年多了,特區政府在維護澳門的穩定和繁榮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得到全面落實。賭權的開放更使澳門經濟步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本澳正逐漸形成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澳門將要從東方“蒙地卡羅”變身為東方“拉斯維加斯”,要發展為旅遊、娛樂、休閒勝地和會議中心,大型酒店將相繼興建,飲食業的發展也將隨之漸趨蓬勃。勞工暨就業局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政策也要配合經濟調整,致力開拓創新。要使客從八方來,首先要有詳和、穩定的社會局面,安全、健康的社會形象。但根據近年工作意外統計資料顯示,本澳酒店、酒樓、餐廳及同類場所的工作意外數字高企不下。2000年,上述行業的工作意外共766宗,佔了全澳工作意外率的21.2%,每千人中就有35.5人曾發生工傷意外;缺勤日達3,500天。2001年,酒店、酒樓、餐廳及同類場所的工作意外數字共767宗,佔全澳工作意外率的21%,成為本澳第二個工作意外最多的行業。(詳見圖一)–––––––––––––––*勞工暨就業局局長及其他員工
4183681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1998199920002001全澳工業意外總數酒店、酒樓及同類場所的工作意外數字321836073651767766638717圖一早在2000年,勞工暨就業局已注意到酒店、酒樓、餐廳及同類場所的工作意外率上升的情況,屬下工作衛生暨安全廳即時開展酒店及飲食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巡視工作,並加強對業內有關職安健的培訓和宣傳工作,以預防和減低酒店及飲食業的工作意外事故和降低職業病發生率;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加以改善,提高上述兩個行業的安全及健康水平,並藉此提升本澳酒店及飲食業的形象。(一)酒店及飲食行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巡視巡視工作的具體情況到目前為止,本局技術人員已對澳門81間酒店、酒樓、餐廳及同類場所進行了職業安全與健康巡視工作。其中所巡視的23間酒店佔本澳現時26間三至五星級酒店的88.5%。其餘則包括45間中式酒樓及西餐廳、9間快餐店、3間日本餐廳及1間食品供應中心,而其中所僱用的員工達8,586人。巡視的成果是次巡查,勞工暨就業局是採用支援、指導及教育的方式,善意地向有關酒店、酒樓、餐廳及快餐店的管理人員講解其工作環境中的不安全因DD
419素及提出可行的改善建議,同時亦將巡視報告致函有關酒店、酒樓、餐廳及快餐店,以圖示解說必須改善的地方並提出建議及具體措施。在第一次的實地巡查後,本局共發函81間酒店、酒樓、餐廳及快餐店,提出了1,600項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改善建議。詳見圖(二)個人防護用品及張貼安全標誌2.6%酒店、中式酒樓、日本餐廳及快餐店工作環境安全及健康的改善建議項目個人防護用品及張貼安全標誌2.6%灼熱器皿及灼熱食物的處理3.9%凍房3.1%刀具的使用及擺放5.0%防火5.3%照明5.7%機器使用的安全5.9%用電安全9.5%化學物品的使用9.4%化學物品的使用9.4%職業健康25.6%其他建議包括:食物升降機的使用、人體功效、高空工作、高壓及易燃氣樽的使用、職業噪音及通風。職業健康包括:體力處理操作、急救設備、員工健康記錄、人體功效學及其他衛生事項。圖二函件發出兩個月後,勞工暨就業局技術人員再到有關酒店、酒樓、餐廳及快餐店進行跟進工作。結果,在酒店方面,完成本局所建議有關改善工作環境項目達89%。中式酒樓,勞工暨就業局技術人員則用了較長的時間進行跟進、協助及指導,最後接受意見進行改善的亦達88%。通過巡視工作,除了對本澳酒店及飲食業工作環境的安全及健康有了較深入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對改善這兩個行業的工作環境起了積極的指引和推動作用,業內人士明白到改善工作環境,不僅可減少工作意外的發生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同時亦能提升本澳酒店及飲食業的職業安全與健D
420康標準,對澳門旅遊業的整體聲譽有積極的影響,而且將“以民為本”的理念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此外,為了讓業界人士明白進行是次酒店及飲食業巡視的動機與效果,在2001年,勞工暨就業局與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及澳門管理學院合作舉辦了一個工作坊和一次研討會,出席人數達500人之眾。會上業內人士對是次巡視的目的和所取得的成績表示認同和讚賞。(二)培訓及宣傳工作在培訓和宣傳方面,勞工暨就業局亦專門為酒店業開設了《酒店業職業安全與健康培訓課程》,並設計了6項適合酒店業各部門工作的課題。自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本局已為本澳18間酒店及有關機構約共2,251位人員舉辦了76個講座,藉以加強酒店員工對其工作環境中不安全情況及損害健康因素的認識,從而預防工作意外事故及避免職業病發生所帶來的經濟和健康方面的損失。在2002年7月至9月期間,勞工暨就業局亦為澳門酒店協會、旅業職工會、旅遊學院及5間五星級酒店的管理人員開辦了3個“酒店業安全健康管理課程”,為他們在11月簽署“職業安全健康約章”作好鋪墊。(三)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約章”2002年下半年度,勞工暨就業局㟚手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約章”。“職業安全健康約章”是一份鼓勵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共同締造及維持工作環境安全和健康而簽署的文件。勞工暨就業局希望透過推行此約章,能使參與機構積極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建立“自我規管”職安健管理系統,進行持續改善的工作和弘揚職安健文化。“職業安全健康約章”的首次簽署儀式已於2002年十一月舉行。酒店業是本澳第一個簽署該份約章的行業。是次參加簽署儀式的機構包括澳門酒店業協會、旅業職工會及五間五星級酒店,為澳門龍頭企業樹立安全健康的形象。勞工暨就業局亦希望以酒店業為起點,逐步推廣至各個行業及企業,在本澳各界形成安全文化之風氣。
421(四)“建造業職安咭”訓練課程為配合澳門特區經濟逐漸回復增長,多項大型工程即將展開,預料建造業將會出現生力軍和大批建築工人將重返工作崗位,以及考慮到該行業的工作危險性較一般行業為高,預防地盤意外是必須做好的急迫的工作。勞工暨就業局於2001年已開始計劃全面推動“建造業職安咭”訓練課程的準備工作。2002年3月,在廣泛諮詢各界人士及蒐集各方意見後,自4月至9月,勞工暨就業局已開辦70個“建造業職安咭”訓練班,出席人數約有2,084人。經過考核,至9月底,已有1,849人獲建造業職安咭。以上的課程都是為了修改“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推行建造業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訓練的法案作好準備。法規修訂後,將強制所有在建築工地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職業安全健康訓練的有效證書。在該條文全面實施前,勞工暨就業局計劃為目前澳門壹萬陸仟多名從事建造業的工作人員安排訓練課程,而課程費用則全免。同時,若立法程序順利,預計在一、兩年後可全面實施持咭上崗制度。(五)制定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為了配合本澳經濟發展,澳門現行工作安全及衛生總章程必須作出適時的相應調整和修改,必須擴大其適用範圍及深化法規的條文。為此,勞工暨就業局已草擬了新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以保障所有受僱人士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及達到新時期職業安全與健康的要求及標準。透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回歸後的職業安全健康政策執行的概況已有一定的了解。澳門特區政府不斷投放資源,透過執法、教育、宣傳和推廣的工作,力求減少工傷意外和職業病。勞工暨就業局亦不斷與各機構積極發展夥伴關係,集合政府、業界、專業團體、商會和工會的力量,共同攜手來推動職業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改善工作環境,以達到防止工傷意外和減少職業病的目標。
425區域經濟發展中珠澳政府合作的理論思考《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25—433–––––––––––––––*廣東省珠海市行政學院講師、副院長。1.“中國地方政府”課題組《中國地方政府競爭與公共物品融資》,《新華文摘》2003(1)。白潔*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國內整體政治環境的良性發展和行政生態環境的變遷,緣於兩地緊密的地緣、史緣和親緣關係,珠海與澳門之間的經濟互動和民間交往不斷增多起來。與此同時,理論界對於珠澳之間這種市場自發調節型的民間合作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並日益展開學術交流和研討。這期間的鮮明特徵就是用區域經濟學的理論,從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多個視角去詮釋發生於珠澳兩地之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然而,隨著澳門回歸祖國後橫向的地方政府間關係的全新轉換,在“一國兩制”的基本制度和政治框架下,珠澳兩地關係的發展不再僅限於一種區域經濟關係,而更多的是表現為一種區域行政關係。因此,珠澳雙方之間這種區域行政關係的客觀確立,必然要求主觀上探討政府合作關係的確立和走向,以調適政府管理行為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從而促進經濟發展的自然聯繫和協調地區間的平衡發展。筆者擬從目前珠澳發展的歷史和現實出發,以區域行政分析為視角,研究探討這一課題,以就教於學界同仁。一、珠澳政府合作的必要性和理論依據地方政府合作是市場經濟中當地政府、當地化的企業、居民和資源等非流動要素圍繞獲得更多的價值收益,在吸引、擁有、控制和轉化資源,佔有和控制市場等方面所實行的共同行為1。根據政府合作理論的要求,“一國兩制”基礎上珠澳兩地的發展僅僅依靠自身內部資源與要素的投入產
426出循環是遠遠不夠的,它必須借助於區域之間的互補和協作。這是因為:第一,兩地之間客觀存在著因差異而產生的分工利益。區域經濟學認為,由於“生產要素的不完全流動性、經濟活動的不完全可分性、創新能力的部分排他性和競爭性、商品和勞務的不完全流動性”2,區域之間在自然資源、人力資源、資金和技術等發展經濟的基本要素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在這種基礎上形成了相當程度的區域分工,而建立在分工基礎上的合作則是獲得更大收益的必經之路,因此分工奠定了地區間經濟聯繫的基礎和前提。第二,生產力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張力。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就會超出原有的地域範圍向新的區域轉移、擴張、延伸,在新的區域集中、發展起來。第三,現代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珠澳由於比較利益的客觀存在,區域間生產要素的自然流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衝破分散、狹隘和封閉的自然經濟格局,在廣闊的空間內相互往來和相互依賴;而兩地近在咫尺、陸地相連的特殊地理位置大大縮短了彼此空間距離,便利了生產要素的流動,加深了相互依賴的程度。第四,在加速率的作用下,技術的空間推移規模大大擴大,推移的速度大大加快,更新期大大縮短,協作越來越密切,這種技術的空間推移和協作更加深了經濟上的相互依賴。第五,地區間由資源分享決定的相互依存。由於不同地區往往共享同一種或幾種資源,一地區資源的破壞不僅會造成本地區經濟環境的惡化,也會造成相鄰地區環境的惡化,聯合是共同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必然需要。因此各地區對共同的資源必須聯合保衛,防止一地區對資源保護而另一地區“搭便車”,也防止一地區對公共資源的掠奪式開採而刺激另一地區的如法炮製。這說明在現代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兩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已經不能割斷相互之間的依賴而獨立存在;每個地區都有自身的優勢和劣勢,而要發揮優勢和克服劣勢,就必須相互協調和合作3。但是,區域經濟學的研究也表明,只有在理想狀態下,各地區之間才能順利展開廣泛的交流與協作,最終實現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在區域經濟發展實踐中,行為主體多元化帶來的利益取向多元化使得各個利益主體之間既存在利益取向的一致性,也存在㟚利益取向的差異性。而利益主體對–––––––––––––––2.郝壽等主編《區域經濟學》,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9-14頁。3.陳瑞蓮、張緊跟《試論區域經濟發展中政府間關系的協調》,北京,《中國行政管理》2002(12)。
427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關注以及“經濟人”的有限理性、利益主體之間由於資訊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極有可能出現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矛盾而導致利益主體之間合作的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地方政府間關係的協調可以起到彌補“市場失靈”的效果。其理論依據在於:1.公用地的災難。1968年,英國科學家家雷特.哈丁在美國著名的《科學》雜誌上發表了《公用地的悲劇》一文,這篇文章悲觀地描述了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個體行動,是如何導致公共利益受損的惡果4。在這種情形下,一個群體的成員都要利用一項共有資源,若這一資源沒有排他性的所有權,各個成員單獨行動,就會導致這一資源的過度使用。哈丁的公用地悲劇現象,說明了在以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個體之間,為實現公共利益而採取合作的集體行動是如何的困難。2.集體行動的邏輯。1965年,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庫爾.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對流行的認為“集體利益的存在會促使集團成員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行動”的觀點提出質疑,指出“認為從理性的和尋求自我利益的這一前提可以邏輯地推出集團會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行動,這種觀念事實上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照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採取行動以實現他們的共同或集體利益”5。之所以會出現這樣情況的關鍵,奧爾森認為是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集團利益所產生的個體“搭便車”行為所致。在經濟發展中,不同地區之間有時會共享一種或幾種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等。當一地區對共享資源實施保護時,由於它不能阻止其他地區享受該資源保護帶來的效益,因此,“搭便車”問題的產生導致集體行動失效。中國民間廣為流傳的“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挑水喝,三個和尚沒有水喝”正是對這一問題的形象說明。3.囚徒博弈的困境。博弈論的經典理論推演是關於“囚徒困境”的案例。它出自於英國作家W.塔克的一篇小說,反映的是在一個“囚徒困境”場景下,博弈雙方各自做出的決策可以有四種排列組合,能形成四種關係格局。根據博弈參加者採取的競爭策略的不同,又可以把解決問–––––––––––––––4.參見GarrettHardin,TheTragedyoftheCommoms,inScience,Dec.,1968,Vol.168,pp1234-1248.5.[美]曼庫爾.奧爾森《集体行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第2頁。
428題的方法區分為“協同性均衡”與“非協同性均衡”兩種。當博弈雙方協調一致去尋找有利於共同盈利的戰略時,就會出現協同性均衡的狀態。反之,當博弈雙方選擇戰略時都沒有合謀,只是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戰略,而不考慮其他任何對手的利益和社會整體福利時,就會帶來非協同性均衡的結局。其中,四種格局中只有一種屬於協同性均衡或者叫“正數和博弈”,這對博弈雙方來說是一種理想的“雙贏”格局6。但這種理想狀態的出現需要博弈雙方的協作與合謀。這說明本來區域間合作有利於避免有限資源的浪費和無序的市場競爭,有利於優勢互補而實現更高收益,但是各地區的個體理性按市場法則所得到的結果卻並不是經濟的,有時會發生類似“囚徒困境”的情況。上述種種從理論上說明了珠澳政府間協調在區域經濟發展中不僅是必需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澳門由回歸祖國前帶有殖民統治性質的“政治實體”到“一國兩制”下成為隸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實體。雖說珠澳兩地在社會制度上有性質的不同,但也存在諸多共同性或趨同性因素,原來因國防、外交等政治性因素造成的合作障礙將逐步消除,雙方政府的合作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發展的現實可能性。二、制約珠澳政府合作的觀念障礙和制度瓶頸改革開放以來,珠澳兩地的經濟合作成績顯著。隨著澳門回歸祖國和若干基礎設施的改善,同時從更廣闊的視野來看待珠海——澳門雙城整體,兩地經濟合作的基礎愈發顯得厚實,合作的空間和容量也將進一步擴大。但是,目前珠澳這兩個鄰近城市合作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使兩地城市功能的發揮不盡如人意,經濟合作的緊密程度滯後於兩地經濟發展的需求,與兩地經濟高速增長的速度和動態變化的結構均不太協調。主要表現在:1.觀念上的未能與時俱進,導致雙方合作層次的低水平重複。其一,珠澳合作的“主從關係”不明顯,兩地對合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缺乏共識。澳門經濟的發達程度與經濟規模都較珠海為高,但兩地實力–––––––––––––––6.參見謝慶奎等《中國地方政府体制概論》,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
429差距並不特別明顯。澳門發展空間有限,且受到諸多客觀因素的制約。而珠海的發展潛力較大,容易產生“澳門帶動珠海,還是珠海帶動澳門”之類的問題,甚至出現“大珠海、小澳門”、“澳門對珠海已不再重要”的片面性看法,導致珠海對澳門優勢認識不足。另一方面則有人擔心珠海的發展會影響澳門,使澳門的經濟地位下降、利益受損,甚至有人士主張澳門建立“你有我也有”的小而全經濟體系。這些溝通不夠、共識不深的狀況,妨礙了兩地經濟合作關係的健康發展。其二,澳門經濟的較高水準、較小規模與珠海追求規模經濟的矛盾難以協調。從經濟合作的一般規律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一方具有一種勢能,將向經濟發展較低的一方輸出資本、技術等,將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一方納入自己的經濟體系帶動其發展。然而由於澳門經濟規模較小,珠澳合作關係難以強化,直接影響雙方合作的廣度與深度。20多年的發展,澳資在珠海的項目沒有大的變化,通常是投資少、見效快、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傳統加工製造型企業,屬高精尖技術的項目很少;與此同時,珠海在澳門創辦的境外企業也還處於初始創業階段。雙邊投資的低層次小規模使得不少企業主要依靠外延擴大再生產的方式,很容易陷入經營上的兩難困境,既無法形成大企業的規模經濟和高效益,又無法形成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和低成本,無形中限制了合作雙方對對方的市場、科技、人才、資訊等優勢的充分利用。儘管澳門與珠海接壤,但澳門對珠海的投資卻居香港對珠海的投資之後且差距不小,極易使珠海“輕澳門而重香港”,珠澳合作南轅北轍。其三,澳門高度開放、尚待優化提升的產業結構與珠海多元化產業結構的矛盾。澳門長期實行自由港政策,加上特殊的國際地位,其經濟的開放程度是相當高的,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著密切的經貿聯繫和諮詢溝通,而且是30多個國際經濟組織或機構的正式成員、準成員或聯繫成員、觀察員,這些都是發展外向型經濟的珠海夢寐以求的良好條件。然而澳門以旅遊博彩業為支柱的產業結構,對強調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核心的珠海其輻射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上述因素的客觀存在,如不認真重視勢必影響珠澳之間的全面合作。2.制度上的現實差距和管轄分屬,導致兩地合作缺乏總體規劃和銜接。
430其一,珠澳兩地的政治經濟體系相差較大。回歸祖國後的澳門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實行“澳人治澳”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差異使珠澳經濟在總體思路上的銜接存在現實障礙。一方面,澳門的自由港經濟決定其政府對經濟影響力較弱,加之缺乏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策略,因而使經濟調整和轉型期發展路向與定位在某個時期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珠海難以提供相應的配合和配套。另一方面,珠海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產業與基礎設施的迅猛發展,忽略了在規劃上與區域聯動的澳門的必要銜接和協調;在產業發展佈局、基礎設施銜接、旅遊景點建設和城市功能設置上,未能形成明確分工,忽略了澳門因素的作用。其二,兩地合作缺乏高層次的區域規劃和推動機制。澳門回歸祖國前不為中國政府所管轄,珠澳經濟的合作主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由民間自發地推動,兩地政府之間著眼於共同發展的合作意識和自覺互動行為很少。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珠澳的經濟合作雖然已從互通有無式的貿易往來發展到生產領域的資金、技術、人才、資訊的互補合作,但總體看仍屬民間的分散性合作,層次較低且結合程度不高,彼此沒有在雙方的經濟體系中體現特有的地位,導致兩地優勢未能充分發揮和互補,以形成應有的整體優勢和綜合效應。珠澳兩地合作層次的偏低和結合程度不高,是珠澳長期以來缺乏統一認識、各自為政的根本原因。不解決這個根本問題,即使兩地政府對經濟協調再重視、進行溝通的條件再優越,也只能治標不治本,無法在市場機制運作的基礎上真正提高兩地經貿合作的層次和水平。三、新時期珠澳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則及思路在“一國兩制”和經濟市場化的制度安排下,廣東省的珠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因地理位置相互毗鄰,彼此之間的政區競爭不可避免。但博弈論所描繪的多種博弈模型表明博弈參與方的收益或結果並不都是“你死我活”,“兩敗俱傷”,更多的可能是“雙贏”局面。珠澳的合作與競爭,從根本上看是雙方政府公共政策行為的合作博弈過程。因此,關鍵在於兩地正視現實,轉變觀念,尋找雙方利益均衡的切入點,實現良性的合作性競爭。
431(一)基本原則1、相互協調、相互合作原則。美國著名學者埃利諾.奧斯特羅姆在地方政府關係的實證研究中認為“在一定的自然條件下,面臨公用地兩難處境的人們,可以確定他們自己的體制安排,來改變他們所處的情況的結構”7。因此,促進區域政府間合作應該成為協調政府間利益矛盾、走出“公用地災難”和“囚徒博弈困境”的必然選擇。實際上,珠澳作為唇齒相依的連體城市,相互依賴的自然趨勢和資源稟賦等的差異,使兩地間客觀上存在㟚通過互利合作而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相互需要。只要能進行良好的資訊溝通,建立雙邊的協商機制,實現共同發展中的橫向合作與聯繫是可能的8。2、比較利益、互惠互利原則。以珠海和澳門兩地的實際情況衡量,相當長時間內使兩個城市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成為珠江三角洲的經濟樞紐並不現實。隨著珠江三角洲經濟的開放度和外向度的日漸提高,該地區已上升為世界地域經濟體系中又一個新興市場的現實要求,必然促使珠澳更為關注區域結構性整合及毗鄰地區的經濟關聯性最優,這不僅符合經濟學關於減少成本、提高效率的基本規律,也表明任何一個區域的內部經濟關聯都將是一種互聯、互動的經濟迴圈運動模式9。珠澳間絕非為合作而合作,而是兩地所面臨的共同挑戰迫切要求雙方整合資源以形成整體優勢迅速提高珠江口西岸的經濟水平。3、合理定位、提高層次原則。珠澳之間存在明顯的資源互補性,產業及經濟運行機制互動性,通過合作來提升兩地經濟地位的必然性。雙方應推進高層合作意識,合理規劃和定位,做到資源分享,實現“雙贏”。即在“一國兩制”前提下,在保持澳門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的原則下,盡量強調“一國”的經濟作用,有組織地尋求和達到珠澳兩地經濟運行機制的銜接,提高珠海經濟運行的國際化水平,使珠澳兩地在資源、設施、產業、市場、城市功能等方面協調互補,形成緊密的經濟合作關係。珠海應充分發揮澳門經濟發展的“腹地”作用,澳門應進一步挖掘促進珠海走向–––––––––––––––7.[美]V.奧斯特羅姆等《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問題與抉擇》,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89、98-99頁。8.參見曼爾庫.奧爾森前揭書,第71頁。9.陸軍《城市外部空間運與區域經濟》,北京,中國城市出版社2001年,第256-257頁。
432國際市場的“橋樑”作用。雙方共同努力,水平互動發展,將珠澳兩地建設成為亞太地區獨具特色的“區域經濟聯合體”。以區域協同形成的整體優勢,打造核心城市緊密聯繫的超級大都會帶,與珠三角其他城市一起成為“可以和美國的東北城市帶、日本京阪神等都會區分庭抗禮的全球第六個超級大都會”。(二)基本思路1.新時期珠澳政府需在合作機制上有新突破。要克服各自為政的格局,跳出局部利益考慮和短期政績動機,以更大的視野和魄力,把握大珠三角目前寶貴的轉型時機,疏理和充分發揮兩地的比較優勢,促進功能互補,共同發展。其特點將是:由民間的有限合作,向“一國兩制”下由政府推動的全方位合作轉變;由自發、分散和完全由市場決定的合作,向以市場合作為主、市場推動和政府協調相結合的合作轉變;由以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為基礎的“前店後廠”式的合作格局,轉變為以資源優化配置和旅遊服務業互動發展為核心的分工合作。2.建立雙方政府行政干預與市場協調之間的關係。從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看,解決區域間經濟發展的矛盾關係完全寄希望於市場型協調模式往往只能是適得其反,因而必須借助於政府干預型協調模式10。特別對於珠澳在“兩制”前提下區域經濟的發展尚處於成長期的現狀,強化政府干預既是發展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彌補市場制度供給不足的一種必然選擇。當然,經濟學理論與社會經濟發展實踐中反映的諸如“公用地災難”、“囚徒困境”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政府干預的失當。因此,珠澳區域間的合作既要解決存在的問題而又不陷入新的困境,其必然選擇應是加快市場經濟成長步伐,建立政府干預與市場協調之間的關係;通過推進區域經濟的成熟化及雙方關係的制度化,促進兩地政府之間走向良性合作。3、雙方合作擴大經濟規模。珠澳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擴大經濟規模方面也需要合作。有些需要空間較大、對增強城市服務功能重要的商業、旅遊專案在澳門彈丸之地完成成本昂貴,即使完成了,實行零邊際成本擴張保持必要的經濟規模也有困難。珠澳如能合作開發橫琴島,打通珠海保稅–––––––––––––––10.李清泉《中國區域協調展戰略》,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1-188頁。
433區與澳門的特別通道,利用兩地優勢可以使兩個對外開放城市的經濟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同時,國家進一步放寬外商對商貿服務業投資領域,也為珠澳合作創造了良好條件。兩地可通過對現有的各大型會展場館進行合理利用,定期聯手舉辦各類商品展覽、交易、投資洽談等國際性會議,以帶動雙方商貿業發展。4、珠澳合作發揮基礎設施效益。改善目前兩地對外交通聯繫不便的不利狀況非常需要兩地緊密合作,發揮這些耗資不菲的現有大型基礎設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需要兩地相互支援。尤其在過去已經發生若干基礎設施建設“撞車”,既成事實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兩地更需要通過協調這些設施的使用來取得最優化的效益。如兩地空港的合作,澳門機場以客運為主,珠海機場以貨運為主;將後者定位為亞太“國際航空快遞轉運中心”機場,對珠澳、珠江三角洲及華南地區都有現實意義。珠澳機場可在航線、運價之間加強協調,開通兩地直達專車運輸或水上航線,簡化通關驗證手續,為兩地機場銜接和“聯體經營”創造條件。5.加強珠澳在科技、金融、貿易、勞動力等方面的合作。中國入世後,隨著澳門比較優勢的喪失,有些傳統產業很可能逐漸萎縮,而屆時新產業的發展如不能彌補舊產業衰退而形成“生產能力放空”,必將導致產業空洞化現象11。因此,推動產業轉型至關重要,澳門可選擇珠海現有科技工業園區、台商投資比較集中的、配套比較完善的地區,合作共建“台商投資區”,吸引台商開發有主導產業的、附加值比較高的、產業關聯度強的項目;進一步將珠海的科技力量、人才優勢與澳門的管理經驗、資訊網絡及營銷渠道結合起來,共同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是兩個城市科技發展的內在要求。–––––––––––––––11.劉志陽、陳勤《中國加入WTO與澳門經濟轉型》,廣東《特區與港澳經濟》,2000年(1),第25-26頁。
437《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37—450對澳門加入WTO後的著作權法律制度的一般性審視范劍虹*一、導論(一)、Trips與澳門對知識產權含義的不同處理就知識產權的概念而言,從17世紀法國人卡普左夫使用“知識產權”這個概念和18世紀中期德國在活字印刷術中使用知識產權內涵開始,知識產權已經歷了300年左右的歷史。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也有了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人類一切智力創作的成果,即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其權利內容主要有以下各項: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4)科學發現;5)工業品外觀設計;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7)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是相當廣泛的。雖然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包括澳門地區在內),也即大多數國家原則上已同意該公約廣義知識產權界定的範圍,但是中國澳門與各國幾乎都毫無例外地將科學發現排斥於本國法律所保護的排他性的權利之外,不授予科學發現以任何財產權利。在世界各國立法中,真正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稱的“知識產權”的內容都當作知識產權予以保護的國家,並不多見。Trips由於是與貿易有關的–––––––––––––––*德國法學博士。現任教於澳門大學法學院。目前研究方向:澳門與德國民商法、國際歐盟商法、比較法(德國與中國兩岸三地比較)。
438協定,因而廣義知識產權中的科學發現權與民間文學有關的權利也沒有涉及。可見,各國及trips在概念上認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但在立法上有所限制。狹義的知識產權,或稱傳統的知識產權,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即“著作權”)兩部分。中國澳門已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物件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目前對工業產權應作比較寬泛的理解,不僅應適用於工業和商業本身,而且也應同樣適用於農業和採掘業,適應於一切製成品或天然產品。版權則包括作者權與傳播者權等。目前,中國澳門與世界各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對於傳統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認識比較一致。大多數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正是在對這種狹義知識產權概念的認識指導下進行的。許多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簽訂,也可以認為是這種觀念的產物。而trips沒有規範狹義知識產權中的實用技術專有權的一部分內容,例如“實用新型”。可見,這個協定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既非中國澳門與各國通常理解的狹義的知識產權,也非“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定義的廣義的知識產權。這一協定中的知識產權的範圍,與國際貿易實踐中一些經濟大國在對外貿易中保護本國利益的實際需要相關。(二)、Trips與澳門知識產權法律框架《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1是WTO文件的一個附件。WTO的文件可以用一個基本法,兩項程序法與四項部門法來歸納:基本法律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2;兩項程序法是《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3與《貿易政策審議機制》4;四項部門法是《多邊貨物貿–––––––––––––––1.參閱: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Annex1cin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2.世貿組織協定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國際貿易組織,用以管理一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該協定規定了WTO的職能、組織結構、成員資格、決策程序和要求。同時要求各方作出努力,以增加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但是,該協定並未包括具有實質意義的貿易政策義務,這些義務只能在協定的4個附件中找到。3.該諒解規定了適用烏拉圭回合各項協定時可能產生爭端的一套統一規則,包括基本原則、爭端解決機構、上訴和批准程序等。它對40多年來在關貿總協定框架內形成的爭端解決機制做了全面修改和更新。
439易協定》5、《服務貿易總協定與附件》6、《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和《諸邊貿易協定》7。上述協定除了《諸邊貿易協定》,不允許成員挑選,要麼全部簽署,要麼全部不簽。而其中的《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地位很重要。他與《關貿總協定》(GATT)8和《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9的地位也是平行的。它也可譯為“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WTO的《知識產權協定》法律框架有七個部分,共73條。主要內容有:一般規定和基本原則,關於知識產權的效力、範圍及使用標準,知識產權的執法,知識產權的獲得、維護及相關程序,爭端的防止和解決,過渡安排,機構安排、最後條款等。在澳門,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也即主要內容)是由著作權(版權)和工業產權兩個方面組成:一、著作權(版權)方面澳門的著作權一直以來主要適用1972年從葡萄牙延伸至澳門的著作權法。事實上,近數十年以來,科技的速度發展及在著作權方面所興起的國際新類型均使這些法律不相適應。而且11月25日第4/85/M號法律及其後的–––––––––––––––4.有關貿易政策審議的機制的目的是為國際貿易建立一個可預測的和自由的經濟和法律環境。它包括審議目標、國內透明度要求、審議機構、審議範圍及審議程序等。該審議機制除對每個成員進行全面的政策審議外,還對世界貿易環境的發展進行更廣泛的審議,並鼓勵成員通過國內所作的努力,來改善貿易政策方面決策的透明度。5.它包括GATT1994年的一套基本的貿易規則,大部分內容是GATT1947、農產品協定、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紡織品和服裝協定、貿易技術壁壘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trims)、反傾銷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保障措施協定及海關與貿易管理方面的協定,一起構成了目前WTO成員與貨物貿易有關的義務。6.服務貿易總協定是世貿組織協定的附件,它是世貿成員進行服務貿易和交往的基本、核心的規則。主要規定了國際服務貿易定義、服務貿易領域開放的一般原則和具體原則,明確了服務貿易的範圍和領域、服務提供的方式、一般義務和紀律等。7.該協定在世貿組織協定附件4中,之所以被稱為“諸邊協定”,是因為這些協定只適用於那些接收此協定的WTO成員。它與上述多邊協定的區別是,上述多邊協定不允許成員挑選,要麼全部簽署,要麼全部不簽;而諸邊貿易協定,成員是可以選擇簽署的。諸邊貿易協定包括《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貿易協定》、《國際乳製品協定》和《國際牛肉協定》。還有一些新協定,如:《資訊技術產品協定》。8.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的縮寫。9.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in::Annex1bin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
4405月4日第17/98/M號法令則只能填補其中部分法律漏洞。又鑑於目前存在非法大量複製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以及將其進行交易的情況,因此,有需要對相關法令進行修訂。現行法規不合時宜的此種局面,在相當程度上亦是基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澳門承擔國際義務而造成的,同時也是非法大量複製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以及這些交易行為對知識產權的侵害已達令人難以接受的程度的原因。此外,這種行為也已對本地區與其貿易夥伴間的關係構成重大阻礙。本地區加入WTO組織,即須同時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約束,而該協議則帶來多項義務,其中包括須將域內實施的法規配合《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1971年《巴黎文本》、以及配合1961年於羅馬簽訂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錄製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的義務。基於上述各項理由,幾年來澳門政府一直認為有必要核准新法規,並且也核准了新法規,以履行本地區須遵守的國際義務,並同時回應在著作權法方面的現代化需要。現行的澳門的著作權(版權)包括以下範圍:著作權制度有關法例除了《著作權制度》(97/99/M)外,還有其他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著作權法例、公約和協定,包括規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第195條至第200條、《電腦程式、錄音製品、錄影製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二、工業產權方面澳門的工業產權被法令第97/99/M號法令視為推動經濟發展之一項極為重要的因素。但是,在澳門以往的工業產權法律框架內只存在有關商標保護的獨立制度,亦即11月6日第56/95/M號法令所建立的制度。其他工業產權則僅受到衍生性質的保護,即須通過葡萄牙國家工業產權局對1月24日第16/95號法令核准,並將其公佈於1995年9月4日第36號第1組《政府公報》中的《工業產權法典》內,才予進行上述保護。除此之外,還須注意到以往的上述法典對半導體產品拓撲圖及植物領域的生物技術發明均未作規範,從而存在保護上的漏洞。因此,為了取消葡萄牙行政機關(國家工業產權署)對於澳門地區的權限,並在不影響與葡萄牙國家工業產權署的合作情況下,將有關制度的運作所需的權限賦予經濟司,使其相關法律規範得以本地化,也為了填補現有漏洞,從而完全履行本地區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澳
441門政府已對相關法律框架作出了修訂。政府早已認識到工業產權對鼓勵發明活動有決定性貢獻,這是因為科技研究須大量動用資源,只有通過工業產權制度提供的保障,才能確保為尋求新產品及新方法而作的投資獲得適當的經濟回報。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可靠的保護工業產權制度的長遠目標,並配合澳門政府最近制定的鼓勵投資的優惠及機制,使澳門以外的擁有技術者將更樂意作出技術轉讓。同時,將澳門專利申請或外地專利延伸至本地區的申請作公佈,以供公眾及有興趣的研究人員或經濟參與人員查閱,因而在工業產權登記或註冊內的上述資料便隨之逐漸累積,澳門的中小企業也將會日益取得大量技術資料,從而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一體化市場面前作出更好準備。除了以上扼要提及的屬經濟領域可獲的益處外,澳門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員,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內的規定,有義務在其法例內引入保護專利(包括植物的取得之保護)、工業品的外觀設計及實用新型、生產商標及商業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地理標記(包括原產地名稱)、集成電路佈局拓撲圖的適當法律機制。現行的澳門工業產權包括以下範圍:工業產權制度的法例有:第97/99/M號法令核准《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商標的保護》(97/99/M,60/98/M)10、第8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就《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第20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工業產權批給申請的表格及工業產權權利註冊證及證明書的式樣。第11/2001號法律,即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若干廢止。(三)、Trips與澳門在知識產權中的宗旨與基本原則(一)《知識產權協定》的宗旨《知識產權協定》的宗旨是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和阻礙因素,逐步形成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貿易三足鼎立的局面。加強對知識產權實行有效和充分的保護,並確保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會成為合法貿易的障礙。知識產權協定比較偏重與貿易有關的問題。這個文件既要規範與一般貿易活動有關的知識產權,更要規範與假冒商品貿易有–––––––––––––––10.澳門法律的56/95/M已廢止。
442關的知識產權。所以說是與經濟大國在對外貿易中保護本國利益的實際需要相關。澳門的知識產權的宗旨在工業產權法方面是為確保對創作活動、科技發展、正當競爭及消費者利益的保護11。在著作權方面是為了盡可能有效地給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以版權保護,在相當程度上亦基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澳門同時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約束以及須將域內實施的法規配合《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巴黎文本》(1971)和《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錄製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1961)的義務。澳門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宗旨比《知識產權協定》的保護宗旨要寬些,而《知識產權協定》的宗旨比澳門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宗旨目的性更明確,更將與假冒商品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放在主要位置。(二)《知識產權協定》的基本原則《知識產權協定》的第一部分確定了制定該協定的一般性規定和基本原則,主要有:1.關貿總協定和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基本原則的適用性《知識產權協定》確認《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和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原則適用於該協定,並必須得到遵守。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主要是指:《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保護唱片、錄音製品的羅馬公約》、《保護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公約》等。澳門已加入《知識產權協定》及《關貿總協定》,因而澳門也確認了這些包含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基本原則的適用性。澳門在70年代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所以這些國際知識產權公約基本原則在澳門的適用性沒有問題。澳門雖然沒有在《澳門政府公報》上明確是否加入了《保護唱片、錄音製品的羅馬公約》、《保護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公約》,但是澳門的《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母本及複製品之商業及複製工業制定限制法》12已基本上涵蓋了《保–––––––––––––––11.參閱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編的總則第1章一般規定第1條。12.參閱51/99/M。
443護唱片、錄音製品的羅馬公約》與《保護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公約》的基本原則適用性。2.國民待遇原則13知識產權協定要求成員承諾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必須給予其他成員國民不低於本國國民的優惠待遇,但在《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華盛頓公約》中各自的例外規定可以除外。澳門已加入WTO協定中的知識產權協定、《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因而澳門已全面承諾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必須給予其他成員國民不低於本國國民的優惠待遇。至於《羅馬公約》、《華盛頓公約》中各自的例外規定可以除外。3.最惠國待遇原則如上所述,澳門已無條件地加入WTO協定中的知識產權協定,那麼知識產權協定規定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任何成員對另一成員國民所給予的優惠、特權及豁免應立即無條件地給予其他成員的國民的條件也適用於澳門。這是國際知識產權協定的創新條款。當然,協定規定的四種例外性情況14不在當事國的義務範圍內,也不在中國澳門地區的義務範圍內。但是澳門以立法手段已部分承擔了相關義務,比如:例外性情況第三條。二、Trips與澳門著作權的範圍、效力和保護標準《知識產權協定》第二部分分成八節,規定了各項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效力和標準。它是本協定的核心部分。有關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有以下幾點:(一)、關於文學藝術作品協定要求成員必須遵守《伯爾尼公約》的第1條至第21條及附件的規定。惟一的例外是明確規定各成員不對該公約第6條之二關於保護著作權人–––––––––––––––13.參閱Trips第三條。14.參閱Trips第四條。“但一成員提供其他國國民的任何下述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不在其列:a)由一般性司法協助及法律實施的國際協定引申出且並非專為保護知識產權的;b)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或羅馬公約所允許的不按國民待遇、而按互惠原則提供的;c)本協定中未加規定的表演者權、錄音製品製作者權及廣播組織權;d)“建立世界貿易組織
444的精神權利的規定承擔義務。澳門為了配合trips的約束,使域內法配合已加入的《伯爾尼公約》,在法令第43/99/M中頒佈了《著作產權制度》法,並且在1至169條中的第一編與第二編中作了更為詳盡的規定。(二)、關於電腦軟體及其資料庫的保護協定規定電腦程式無論是原始或最終形式,均按1971版的《伯爾尼公約》的文學作品給予保護,保護期限不短於50年。協定還規定,資料或其他資料的編制,無論是機器可讀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內容的選取或者編排構成智力創作,也將給予保護15。最早的保護電腦程式的法律是1972年菲律賓的版權法。1980年美國也將電腦程式納入版權保護法中,因此,伯爾尼公約的1971年文本形成時的所謂“文字作品”連默示也不可能包含電腦程式。所以trips的第10條第一款可稱為是一個“伯爾尼公約超級特別條款”,目的是將實體利益放在首位,而不顧及法律上的邏輯,從而充分體現了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律觀與美國及一些國家在此領域中的重大經濟利益。澳門曾有過非法大量複製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以及將之進行交易的情況,因此,對第17/98/M號法令進行了修訂。與此同時,由於進行光碟交易之場所的數目不斷增加,以致給監察現行法例的遵守工作帶來相當困難,因此澳門已引入了對這些場所實行行政監管的機制。澳門由於加入了WTO的trips,也加入了1971版的《伯爾尼公約》,特別是在法令51/99/M中頒佈了《電腦程式、錄音製品、錄影製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使澳門法例配合了國際公約中的相關規定。(三)、關於出租權的保護根據協定第11條規定,至少對電腦軟體和電影作品,各成員將賦予其作者或合法繼承人,有許可或者禁止向公眾商業性出租其版權作品的原件–––––––––––––––協定”生效之前業已生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協定中產生的,且已將該協定通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並對其他成員之國民不構成隨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視。”(鄭成思譯)15.雖然trips的第10條關於電腦程式與資料的彙編中認為資料或其他材料的彙編,無論採用機器可讀形式還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予以保護。但是這類不延及資料或材料本身的保護,不得損害資料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權。
445或複製品的權利。此外,協定第14條第4款規定,上述有關出租權的規定基本上適用於唱片和錄音製品的製作者和國內法規定的任何其他對唱片享有權利的人。對此澳門已在法令51/99/M中頒佈了《電腦程式、錄音製品、錄影製品的商業及工業活動》加以限制。第十五條著作權或相關權利給予之許可中還規定:將電腦程式、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之複製品及母本進行複製之許可,僅得以書面方式作出,並須載明許可人及被許可人之身分資料;許可人之地址;許可複製之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詳細識別資料;就每一許可複製之電腦程式、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指出許可複製之數量;許可之期限,以保護其作者或合法繼承人的權利。但在法令第43/99/M中頒佈的《著作產權制度》第169條規定:非以電腦程式為合同主要標的之商業租賃,無須經作者之許可。這與trips第11條最後一句的含義相同。(四)、關於表演者、唱片及錄音製品的製作者、廣播組織的鄰接權《知識產權協定》第14條規定,表演者有制止他人未經許可錄製其表演和複製這類錄製品的權利,有制止他人未經許可而以無線方式轉播和向公眾傳送其現場表演的權利。唱片、錄音製品的製作者有許可或者制止他人直接或者間接複製其唱片、錄音製品的權利。廣播組織有權制止未經許可錄製其廣播,複製其錄製品,通過無線方式轉播其廣播以及原樣向公眾傳播電視廣播。作為靈活措施,協定規定,如果有成員不賦予廣播組織這種權利,則應根據《伯爾尼公約》的規定,賦予廣播節目客體的版權所有人制止上述行為的權利。協定要求給予表演者、唱片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保護期限,至少自錄製、表演或者廣播發生之年年底起50年;給予廣播組織的保護期,至少為自廣播發生之年年底起20年16。上述已經提到過,知識產權協定在“最惠國待遇”等條款中,均把鄰接權的保護(即表演者權、錄音–––––––––––––––16.“廣播組織權”的概念,在其版權法中是找不到的。因此,與“超伯爾尼公約”對電腦程式的保護相比,可以用“低於羅馬公約”來描述該協定對鄰接權的保護。“不過在鄰接權的保護期上,協定規定了實際比羅馬公約更長的時間。只是對其中的廣播組織權,仍舊按羅馬公約的原有水平來規定。對保護表演者權、錄製者權與廣播組織權之間的這點差別,在理論上還是講得通的。廣播組織可享有的權利本來就比其他版權人或鄰接權人可享有的要窄得多。如果一部電視劇是由一家廣播電臺製作的,則該廣播電臺是作為“版權人”享有該電視劇的“版權”。在這㝯,並不存在“鄰接權”問題。只有對該廣播電臺自己的非作品的節目(例如該電臺被授權進行的獨家體育競賽現場廣播,該電臺自己安排的與某一觀眾進行
446製品作者權與廣播組織權的保護)作為例外,允許成員國或成員地區降低保護標準。由於有相當一部分國家在版權法中並不保護鄰接權,所以在該協定第14條中,允許成員對鄰接權中有些權利不加保護(例如廣播組織權)。澳門的著作權制度(43/99/M)第三編規定了關於著作權相關權利的鄰接權,包括進行表演或演出之藝術工作者的權利、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製作人的權利、無㠬電廣播機構及表演之承辦人的權利,基本上與知識產權協定14條的內容相符合。比如:澳門的著作權制度(43/99/M)第188條與192條與知識產權協定14條中的第5點內容一樣,也即:錄音製品及錄像製品之製作人,其權利於進行固定後滿50年失效。無㠬電廣播機構之權利,於廣播後滿20年失效。廣播電臺作為“版權人”的“版權”,並不存在“鄰接權”問題。只有廣播電臺進行自己的非作品的節目,該電臺才是“廣播組織權”的主體,存有“鄰接權”。澳門的著作權制度(43/99/M)第193-194條有相關規定,其中的“鄰接權”問題似乎還需依靠評論或司法判例加以發揮。三、Trips與澳門著作權對知識產權的實施比較《知識產權協定》第三部分規定成員政府有義務根據本國的法律提供程序和辦法,保證外國知識產權持有者的知識產權可以象他們本國國民一樣得到有效的實施。《知識產權協定》規定按行政法規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人商業渠道。《知識產權協定》要求成員對具有商業規模的故意仿冒商標,版權盜印的案件設立刑事訴訟程式和刑罰,並可採取包括能足以防止侵權的監禁和罰金的補救措施,通常應與同等犯罪行為作同水平的處罰。–––––––––––––––的面對面的問題討論節目現場直播,或自己組織的猜謎語、智力測驗、高考諮詢等節目的現場直播),該電臺才是“廣播組織權”的主體。因此,我國著作權法把廣播組織權規定為“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是不確切的。”這種規定從一方面不合理地擴大了鄰接權的客體;從另一方面講,在某些場合電臺、電視臺實際是版權人時,卻被當作鄰接權主體對待了。這又降低了這些主體應當享受到的保護水平。”引自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09頁。
447澳門在保護著作權制度中制定了相應的刑事違法行為及行政違法行為:(一)、刑事違法行為因刑事違法行為而可處的附加刑有:a)良好行為之擔保17;b)暫時禁止從事某些業務或職業;18c)場所之暫時關閉;19d)場所之永久關閉;20e)有罪裁判之公開21。各附加刑罰可一併科處。不履行附加刑,即導致違法者觸犯《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所指之犯罪,即使該不履行係透過他人而造成者亦然。其他犯罪行為有:僭越受保護作品;侵犯未發表之作品;假造受保護作品;非法複製品之交易;使保護裝置失去效用;刪除或更改資料。–––––––––––––––17.良好行為之擔保是指:一、良好行為之擔保,使行為人有義務按照在有罪裁判中所定之六個月至兩年之期間內,將一筆為數介乎澳門幣10,000元至3,000,000元之款項以交由法院支配之方式作出存放。二、在法院宣佈暫緩執行刑罰之情況下,一般應予科處良好行為之擔保。三、如行為人在定出之期間內因實施本法規所指之任一犯罪而被判罪,則保證金歸本地區所有。18.從事某種業務或職業之暫時禁止是指:一、在下列情況下,法院得命令暫時禁止從事某種業務或職業:a)犯罪行為係在明顯濫用職業之情況下實施,或在從事取決於公共資格或公共當局之許可或認可之業務時實施;b)如違法者曾因實施本法規所指之犯罪而被處附加刑,但如先後實施之兩項違法行為相隔超過五年者除外;而行為人曾因司法裁判被剝奪自由之時間並不計算在該五年期間內。二、禁止之期間最短為兩個月,最長則為兩年。三、《刑法典》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19.場所之暫時關閉是指:一、如行為人因犯本法規所指之罪而被判六個月以上之徒刑,則得作出暫時關閉場所之命令,關閉期最短為一個月,最長則為一年。二、在實施犯罪後將場所移轉予他人,又或將某些與從事職業或業務有關之任何性質之權利讓與他人,均不妨礙本附加刑之科處,但取得人在取得時屬善意者除外。三、暫時關閉場所既不構成解僱工作者之合理理由,亦不構成中止或減低支付有關報酬之依據。20.場所之永久關閉是指:一、在下列情況下,得命令永久關閉有關場所:a)如行為人曾實施本法規所指之犯罪而被判徒刑,且有關情況顯示出過去之一次或多次判罪對有關犯罪之實施非屬合適之預防方法;b)如行為人曾被判暫時關閉場所之附加刑;c)如行為人因實施本法規所指之犯罪而被判徒刑,且該犯罪造成相當龐大之損失或使數目眾多之人受損。二、上條第二款之規定適用於永久性關閉場所。21.有罪裁判之公開是指:一、如法院科處將有罪裁判公開之附加刑,則須張貼告示及刊登公告以實施此附加刑,而費用由被判者承擔,且民事訴訟法內關於向不確定之人作出公示傳喚之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之。二、有罪裁判之公開須以摘錄裁判內容之形式為之,摘錄內須載明構成違法行為之要素及所科處之制裁,以及各行為人之身分。三、告示須在有關場所或從事有關業務之地方以能使公眾顯而易見之方式張貼,為期不少於十五日。
448(二)、行政違法行為在行政違法行為方面規定了集體管理方面之違法行為22;行政違法行為之累犯23;科處罰款之權限。海關有權限就所指違法行為科處罰款24;罰款之繳納25上述澳門在保護著作權制度中制定了相應的刑事違法行為及行政違法行為,但此法律規定不影響按照澳門有關不正當競爭、工業產權之法例或其他法例所給予的保護。在時間的適用上及在保護著作權制度中,其涵蓋範圍包括著作權制度法中所定的導致失效的期間尚未屆滿的作品、錄音製品、錄像製品、演出及無㠬電廣播。但按先前之法例而有效訂立的法律行為,則不受影響。對表演承辦人所給予的保護,其涵蓋範圍僅包括此法規開始生效後所進行的表演。此法賦予的商業租賃專屬權,其涵蓋範圍僅包括出租人在2000年1月1日後取得之複製品。(三)、海關當局的邊境措施《知識產權協定》還規定:海關當局可以對假冒產品採取中止放行的邊境措施。司法當局有權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防止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並對採取臨時措施的情況、條件、通知時限以及撤銷臨時措施,或被告並無侵權時,申訴方的賠償等作了詳細的規定。澳門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海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個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公共機關,主要負責領導、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措施,並負責關務–––––––––––––––22.是指:一、自然人或住所非設於本地區之法人從事著作權或相關權利之集體管理業務者,科處澳門幣50,000元至500,000元之罰款。二、住所設於本地區而未按照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在經濟司登記之機構,從事著作權或相關權利之集體管理業務者,科處澳門幣40,000元至400,000元之罰款。三、集體管理機構不作出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規定之強制性通知者,科處澳門幣10,000元至40,000元之罰款。23.是指:一、如累犯本章所指之違法行為,則須將罰款之最低及最高限度提高至兩倍。二、如在實施一違法行為後不足一年內再實施相同之違法行為,且就前者已被實施確定性處罰決定者,視為累犯。24.已更改-請查閱:第11/2001號法律。25.是指:一、應自就科處罰款之決定作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罰款。二、如不在上款所定之期間內繳納罰款,則須按照稅務執行程式進行強制徵收,並以科處罰款之決定之證明作為執行名義。三、就罰款之科處,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449管理和監督等具警務性質的職務。在它的職責26中包括確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四)、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的公佈以及WTO安全例外條款《知識產權協定》要求成員及時公佈所有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司法決定、行政裁決,以便其他成員和知識產權持有人能及時熟悉它們。成員政府間或半官方機構間所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的協定,必須通知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理事會。一旦發生爭端將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統一的爭端解決程序進行解決。這意味著允許跨部門的貿易報復來制止侵權行為。《知識產權協定》規定成立知識產權理事會負責處理實施本決定有關的一切事宜和監督成員政府遵守協定的情況。澳門已及時公佈所有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令等,並且正在認真履行其應有的義務。當然,中國澳門與中國及其他成員國一樣,按協定規定的安全例外條款,不必透露損害國家安全的資訊,並可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關於安全例外條款的立法淵源是GATT第21條,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和第21條27安全例外。加入WTO後,中國澳門應在WTO安全例外條款問題上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因為它仍然是維繫當今國際秩序的基礎。憲章所確立的原則,如國家主權平等、互不干涉內政、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仍然有效。因此,WTO安全例外條款不應被濫用或錯誤使用,不應被用作發達國家基於社會、政治或經濟理念,對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實施單邊經濟制裁的依據。應加強WTO對各成員的安全例外措施的有效規範和監督。安全例外條款不僅包含主觀要素也–––––––––––––––26.即:一)預防、打擊和遏止關務欺詐行為;二)致力預防和遏止不法販運活動;三)配合對外貿易活動的監管工作,並為發展對外貿易活動作出貢獻,以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際上的信譽;四)根據法例,確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五)致力履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海關範疇內承擔的國際義務;六)致力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妥善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保安政策;七)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防工作,並在緊急情況中參與行動。27.GATT第21條的規定是:“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1)要求任何締約方提供其認為如披露則會違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資訊;或2)阻止任何締約方採取其認為對保護其基本國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動:3)與裂變和聚變物質或衍生這些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行動;4)與武器、彈藥和作戰物資的貿易有關的行動,及與此類貨易所運輸的直接或間接供應軍事機關的其他貨物或物資有關的行動;5)在戰時或國際關係中的其他緊急情況下採取的行動;或3)阻止任何締約方為履行其在《聯合國憲章》項下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義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
450包涵了諸多的客觀標準或要素。它通過“基本”、“所必需”等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安全例外措施目的與手段的一致性和相稱性,即確保實施的貿易限制的確是為了特定國家安全利益而不是用於其他目的。在此可以用德國和歐盟的比例原則28加以分析鑒定。比例原則源於正義的請求,它在保護與平衡的意義上對個人利益與公共與國家利益仔細進行斟酌,以得到較為合理的結果,防止過分的與錯誤的立法與行政決定,尤其是要具體斟酌國家與公民在利益衝突狀況下的失衡度29。它與傳統法學相反,更接近於經濟學“基準點分析法”,即效率與均衡。由於它的功能,它能在特定國家安全利益所必要的限度內,防止濫用和錯誤使用安全例外條款提供工具30。對這些客觀標準或要素,可以由WTO爭端解決機構,參照聯合國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四、結束語著作權作為無形財產,其價值不在於其存在形式本身,而在於通過著作權的利用和保護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巨大推動作用;知識產權是當今社會最活躍、最有價值的生產力要素。現在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上有很多優勢。如何對本國的著作權以及工業產權進行保護,並使更多的外國知識產權在中國落戶,對中國澳門在控制將來的無形財產的競爭中的地位非常重要。這個具有戰略意義的問題應該及早引起政府部門、知識產權的理論與實踐部門的高度重視。中國澳門與各國一樣都希望促進對著作權及工業產權的充分和有效的保護,以及確保行使知識產權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對合法貿易不構成障礙。–––––––––––––––28.參閱筆者拙文《德國與歐盟的比例原則》,載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書報資料中心,北京1/2001,《歐盟比例原則及其在澳門的適用》,米健/李麗如(主編),《澳門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2001,第189-202頁。29.參閱筆者拙書《德國資方合同撤銷的法律基礎及借助德國比例原則構造的控制結構》,歐洲高校專著叢書出版社,1997年,德國,第85-86頁(RechtsgrundlageundKontrollstrukturderArbeitgeberkuendigungnachdenGrundsaetzendeutscherVerhaeltnismaessigkeitundchinesischerbeilegungsimmanenterSchiedsentscheidung,EuropaeischeHochschulschriftreihe,Frankfurt-Berlin-Bern-NewYork-Paris-Wien-Lang1997,P.85-86)。30.參閱[德]PeterLerche,UebermassundVerfassungsrecht(《過度與憲法》),Koeln-Berlin-Bonn1961。參閱[德]RuprechtKraus,DerGrundsatzderVerhaeltnismaessigkeitinseinerBedeutungfuerdieNotwendigkeitdesMittelsimVerwaltungsrecht(《在行政法的措施必要性中比例原則之意義》),Hamburg1995,S.18。
451論羅馬法對歐洲大陸法的影響《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51—462古代羅馬留給後世的有形的文化遺產,主要有兩項:一是《聖經》,二是法律。自從西元前5世紀羅馬制定《十二表法》(LexDuodecimTabularum)之後,至西元7世紀查士丁尼(JustinianusI,527-565年在位)編纂《國法大全》(CorpusIurisCivilis)為止,羅馬法經歷了約一千二百餘年的發展,達到了古代世界的最高水準。尤其是它的私法規範,適應古代羅馬商品生產的發展,達到了幾乎完美的程度。本文受篇幅限制,僅就羅馬法對後世歐洲大陸法的影響作些評述。一西元476年西羅馬帝國的滅亡,標誌著西歐進入了封建社會。在最初的五百餘年,羅馬法除了在東羅馬帝國繼續發展之外,在西歐各國基本上已不再被適用,當時“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侶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學一樣,成了神學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學中通行的原則來處理。教會教條同時就是政治信條,聖經詞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甚至在法學家已經形成一種階層的時候,法學還久久處於神學控制之下。”1但是,這種狀況,自11世紀末起開始得到改變,此時羅馬法開始復興。關於羅馬法復興的原因,學術界有許多觀點。一般認為,其表層原因是11世紀末在意大利發現了《國法大全》的真本,尤其是其中保存得相當完整的《學說彙纂》(Digesta)。這一發現,使法學家有了在大學講授法律何勤華*–––––––––––––––*中國上海華東政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頁,人民出版社1959版。
452所依據的範本,有了注釋的物件,從而開始了學習、講授、傳播羅馬法的運動。但深層原因則是當時西歐社會特定的歷史文化條件以及羅馬法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優點),這些條件和特點,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一,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係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係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2而在中世紀後期的西歐,商品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城市數量不斷增加,各種市場開始出現,這種經濟發展的趨勢,迫切需要有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體系。這樣,羅馬法便當然地成為其立法的基礎。第二,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當時西歐各日爾曼國家的習慣法和封建地方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範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當時市民階級採用的現成的準則。第三,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衡平觀念等,也非常適合於中世紀末期市民等級發展的需要,成為其進一步開展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候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第四,羅馬統治階級曾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因此,在原西羅馬帝國(後來成為意大利、法蘭西和德意志屬地的各地區)適用羅馬法的居民人數很多,他們有的是出於被迫,也有的是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日爾曼各國在法律的適用上採取屬人主義,原有的羅馬居民都繼續適用羅馬法,他們對羅馬法並沒有完全忘卻。這也是羅馬法能在中世紀西歐各國復興的一個重要原因。二在上述各條件的作用下,羅馬法得以復興,並對歐洲大陸各國家發生巨大影響,其進程大體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注釋法學派、評論法學派、向各國傳播和近代法典的頒佈。–––––––––––––––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4頁。
453一、注釋法學派羅馬法復興,首先在意大利開始,而其主體,就是注釋法學派(TheSchoolofGlossators),它誕生於11世紀末,其創始人是意大利波倫那(Bologna)大學的教師伊納留斯(Irnerius,約1055—1130)。而代表人物,則是阿佐(AzoPortius,約1150—1230)和阿庫修斯(Accursius,約1182—1260)。伊納留斯最初是一位自由學藝科目中的文法學教師。曾在羅馬作過學習和研究,之後回到波倫那大學從事教授職業。11世紀末《學說彙纂》的手稿原本在意大利比薩城(Pisa)被發現之後,3伊納留斯就埋頭於對該古典文獻的費力的勘察和注釋工作,並將其成果傳授給學生們。由於伊納留斯注釋、教授的是羅馬法學的精華《學說彙纂》,活動的場所是波倫那大學,採用的又是注釋方法,所以,人們就將由伊納留斯以及其學生組成的學派稱為“注釋法學派”。該學派形成的時間,據學者考證,大概是1088年前後。4伊納留斯之後,對傳播羅馬法作出巨大貢獻的是他的學生,其中,最著名的是阿佐和阿庫修斯。阿佐是波倫那大學的民法學教授。他全面繼承了其老師的成果,使注釋法學派在他手上達到了發展的頂點。他關於《查士丁尼法典》等的注釋彙編和指導書不僅在意大利,而且在整個歐洲都贏得了廣泛的聲譽,成為出庭審案者所必不可少的指導書,因而當時流行著這樣一句俗語:“不讀阿佐的書,就不能登寶殿(法庭)”ChinonhaAzononvadaapalazzo)。甚至在大洋彼岸的英國,13世紀著名法學家佈雷克頓的名著《關於英國的法和習慣》(DelegibusetconsuetudinibusAngliaelibriquinque,1250)中引用的羅馬法資料,大多也是阿佐的作品。5阿庫修斯是阿佐的學生。他致力於對《國法大全》注釋的彙編和總結工作。他的對自伊納留斯以來約一百五十年歷代注釋法學家的注釋集大成的系列著作,內容涉及《國法大全》的每個領域,被認為是對《國法大全》的標準注釋書。該作品的影響及於歐洲各地,直至中世紀後期。當時還產–––––––––––––––3.HansJuliusWolff,RomanLaw,AnHistoricalIntroduction,P.186,UniversityofOklahomaPress,Norman,1951.4.PaulVinogradoff,RomanLawinMedievalEurope,P.56,Oxford,1929.5.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譯:《法學流派與法學家》第239頁,知識出版社1981年版。
454生了這樣的格言:“得不到注釋承認的,法庭也不承認”(quodnonadgnoscitglossa,nonadgnoscitcuria)。而這裡所說的注釋,就是指阿庫修斯的注釋。6阿庫修斯的作品面世以後,以前的各種注釋書便逐步不為人們所重視,人們或者以阿庫修斯的著作為準,或者是照抄照搬、重複阿庫修斯的注釋,注釋法學派也開始走向衰落。注釋法學派的出現,掀起了一場轟動意大利、繼而席捲整個西歐大陸的羅馬法復興運動,為西歐法學的興起和發達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首先,注釋法學派將法學從修辭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系統的科學。在伊納留斯活動之初,法律教育僅僅是波倫那大學教育中很小的部分,被歸在上述“自由學藝”中的修辭學科目之下,並無獨立地位。隨著對《國法大全》的注釋、講授和研究活動的展開,需要教師有淵博的學識和專心致志的信念,而作為伊納留斯的學生,同樣也必須傾注其全部時間和精力,使他們除了集中學習《國法大全》之外,已無精力去學習其他課程。這樣做的結果,就使法律這門課程越出了修辭學的範圍而逐步演化成為一門專門的科目,法學教師與法學學生也和其他的教師和學生相區別,成為一個專事法律的階層和職業,法律教育也從自由學藝教育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這樣,一門獨立的學科——法學(或注釋法學)形成了。它成為近現代西方法學的歷史原型。其次,通過對羅馬法律文獻的注釋、解明和傳授,為後世法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注釋法學派最先預見到羅馬法的真實價值。他們把《國法大全》作為優於粗俗的習慣法和法院實踐的成文理性,作為維持現存生活秩序的一種指導規範來研究;他們重視原始資料的解明,成功地使《國法大全》為人們所熟悉,他們的注釋,為後期注釋法學派研究羅馬法提供了大量的基礎資料;他們並不將自己局限於《國法大全》之各個部分的片言隻語上,而是對通篇進行全面的注釋、解明和講授。這樣,歷經幾個世紀挫折的古代羅馬法學,經過注釋法學派的辛勤勞動,終於重新顯露出璀璨的光芒,成為近代西方法學的歷史基礎。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注釋法學派的創始人伊納留斯被後世學者譽為“法的明燈”(lucernaiuris),該學派也被視為近現代西方法學的先驅——他們建造了一座由羅馬法學通向近代法學的橋樑。–––––––––––––––6.SirJohnMacdonellandEdwardManson,GreatJuristsoftheWorld,P.48,Boston,1914.
455–––––––––––––––7.SirJohnMacdonellandEdwardManson,GreatJuristsoftheWorld,P.49,Boston,1914.8.Ibid.9.ErnstAndersen,TheRenaissanceofLegalScienceaftertheMiddleAges,P.10,Copenhagen,1974.二、評論法學派評論法學派(TheSchoolofCommentatores,亦譯為“注解法學派”),即後期注釋法學派(TheSchoolofPost-glossators),因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爾多魯,故有時也稱“巴爾多魯學派”(Bartolist),是繼前述注釋法學派而在意大利崛起的一個重要的法學流派。評論法學派興起於13世紀後半葉意大利波倫那大學,而使該學派的活動達到興盛的頂點的是巴爾多魯(BartolusdeSaxoferrato,1314–1357)和他的學生巴爾杜斯(BaldusdeUbaldis,1327—1400)。巴爾多魯出生於意大利安科納(Ancona)省一個名叫薩素弗拉多(Sassoferrato)的小鎮上。14歲開始在意大利中部教皇領地城市佩魯賈(Perugia)學習法律,還先後請過幾位家庭教師,其中對他影響最大的是奇諾(Cinus)。7隨後,巴爾多魯去了波倫那大學。根據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Savigny,1779—1861)在《中世紀羅馬法史》中提供的材料,巴爾多魯於1334年11月10日取得了法律博士的學位。81343年,巴爾多魯回到佩魯賈從事羅馬法的教學活動,他的講課受到如此好的評價,以至於全意大利的學生都集中到了他的門下。由於巴爾多魯英年早逝(1357年去世,時年44歲),因此,其作品在生前沒有公開出版,只是以講義和手稿的形式在其學生中間流傳。15世紀中葉以後,巴爾多魯的著作開始陸續面世,主要有:《〈學說彙纂〉評注》(CommentariusintriaDigesta,1470)、《羅馬前期法典九卷評論》(CommentariusinlibrosIXCodicespriores,1478)、《羅馬後期法典三卷標準評注》(CommentariusSuperlibrisIIIposterioribusCodicis,1470)以及各種講義集和精選錄等。巴爾多魯的活動和作品,對西方法學的發展起了極為巨大的作用,西方學者一般都認為,巴爾多魯“是中世紀後期一位最負盛名的法學家,享有任何其他法學家都未曾享有過的權威,直至中世紀末。”9他對當時法學界的影響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出現了這樣的諺語:“如果一個人不是巴爾多魯主義者,他就不能成為法學家”(NemoiuristanisiBartolista)。
456巴爾杜斯出生於佩魯賈,師從巴爾多魯,畢業後先後在佩魯賈、波倫那、比薩、帕多瓦(Padova)、佛羅倫薩等大學教授法律,同時兼任帕多瓦市的法律顧問和對外使節。10在巴爾杜斯的學生中,有一位後來甚至成了格列高利十一世(P.R.deB.GregoriusIX1370—1378年在位)。巴爾杜斯一生著述甚豐,水平也不亞於其老師巴爾多魯,其中最有名的是《〈學說彙纂〉第一部評注》(CommentariusadDigestumvetus,於1616年出版)。他被認為是中世紀歐洲最博學和多產的學者之一,他不僅是一位傑出的羅馬法學家,而且也是一名教會法學家、封建法學家。他的講義和注釋作品,涉及上述三個法域的各個方面。他的著作,給了人們一個中世紀法律的整體圖像,因此直至17世紀仍被多次再版。他在其著作中提出的“建議”(consilia),多達2060項(而巴爾多魯才361項)。正因為如此,他和其老師巴爾多魯一起,被並稱為中世紀著名法學家中的“雙璧”。13世紀中葉以後,在西歐,各個國家的城市不斷興起,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社會關係也更為複雜,迫切需要有一種統一的比較完整的法律體系來調整。羅馬法在意大利的復興,給當時的司法界帶來了新的生機和希望。但注釋法學派卻未能意識到社會的這種進一步變化,仍然埋頭於對《國法大全》的注釋、整理和彙編之中。評論法學派改變了前者的做法,針對社會發展的新情況作出了符合時代需要的反應,從而使自己的活動帶有了鮮明的時代特色。第一,在方法論上,評論法學派通過引入辨證方法,即邏輯推理的方法,給羅馬法注釋和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通過這種方法,使他們可以不受羅馬法原典的約束,便於構築自己的理論體系。誠如西方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評論法學派丟棄了對經典著作的注釋的形式,取而代之更為綜合、更加科學的方法,來單獨處理法的各個部門,將調整同一法律關係的各種原則彙集在一起。第二,與注釋法學派相比,評論法學派更為重視面向社會實際。在注釋法學派的觀念中,查士丁尼的《國法大全》是與《聖經》並列的古代文化經典,是寫下來的理性,必須無條件服從。受這種觀念的約束,他們緊緊地扣住羅馬法原典,不敢越雷池一步。評論法學派則不然,他們適應社–––––––––––––––10.[日]若曾根健治:《巴爾杜斯法理論的一斑》,載《熊本法學》第28號第427-430頁。
457會發展的需要,開始投身於當時政府和法院的實踐活動,並努力使羅馬法文獻能夠為實際生活服務。評論法學派面向實際,是中世紀注釋法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即第一,如果該學派一直停留在注釋前人著作和法典上,它就會沒有出路而自然趨於消亡;第二,由於注釋法學派的努力,其弟子已遍佈西歐各國司法界。這為評論法學派向法律實務進軍奠定了客觀基礎。第三,與注釋法學派只埋頭於對羅馬法原典的注釋和研究之中不同,評論法學派已跳出了這種框框,他們開始重視對教會法、封建法、日爾曼習慣法以及中世紀城市法的注釋和研究。正是評論法學派的這一活動,使羅馬法與封建法、習慣法以及教會法等互相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了歐洲大陸的“普通法”(GemeinesRecht),使羅馬法的復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三、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各國的傳播注釋法學派和評論法學派的活動,使波倫那大學成為復興羅馬法的中心,不僅彙集了意大利各地法律學子,也吸引了西歐各國眾多的青年。11據史料記載,12世紀末各國赴波倫那大學學習羅馬法的學生達一萬多人。12這些學生學成歸國後,又促進了本國復興羅馬法的運動。這樣,就使羅馬法復興運動波及到了整個西歐。在法國,12世紀初已出現了傳授羅馬法的活動。13世紀以後,隨著蒙特利埃(Montpellier)、巴黎、普羅旺斯(Provence)和奧爾良等大學法學院相繼開講羅馬法,羅馬法的教學和研究便在法國各地迅速興起。16世紀以後,以阿爾恰托和居亞斯為代表的人文主義法學派的崛起,使法國成了西歐復興羅馬法的中心。以後,經過18世紀著名私法學家樸蒂埃(R.J.Pothier,1699—1772)的活動,羅馬法進一步與法國法相結合。在德國,從12世紀起,開始逐步接受羅馬法。13世紀以後,隨著德國的城市經濟的發展,原有的習慣法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羅馬法便在德國獲得廣泛的傳播。各個大學相繼開講羅馬法,司法實際部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以羅馬法為依據。1495年成立了德意志羅馬神聖帝國法院–––––––––––––––11.HansJuliusWolff,RomanLaw,AnHistoricalIntroduction,P.187,Norman,1951.12.碧海純一等編:《法學史》,東京大學出版會1976年版,第85頁。
458(Reichskammergericht),法學家對查士丁尼《學說彙纂》進行深入的研究。所有這一切,都推動了羅馬法與德國社會的融合。經過19世紀歷史法學派的努力,羅馬法終於演化成了近代德國法,出現了“潘德克頓運動”ususmodernusPandectarnus,即羅馬法復興運動),並為資產階級民法學的出臺奠定了歷史基礎。在西班牙,早在11世紀,法學界就承認了查士丁尼《國法大全》的法律效力。他們稱自己的法為“地方的”(municipal)法,稱羅馬法為“共同的”(common)法。13在費迪南三世(C.FerdinandIII,1217—1252年在位)以及其兒子阿爾芬索十世(AlphonsoX,1252—1284年在位)統治西班牙時期,羅馬法的研究受到了與教會法同等的優惠和贊助,在薩拉曼卡(Salamanca)大學(13世紀初建立)中,也開設了羅馬法的課程。1401年,在這所大學的25名教師中,羅馬法教師有4人,而教授西班牙法的教師則一個也沒有。在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和瑞士等國,羅馬法也不同程度地產生著影響。14四、以羅馬法為基礎的近代法典的編纂18世紀以後,在復興羅馬法的基礎上,歐洲各個國家開始進入編纂成文法典的時期,也就是羅馬法復興開始結成果實的時期。在這一領域走在最前面的當屬法國。1673年,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就組織人編纂了《商事法令集》,它從形式上看,是中世紀歐洲商人法的總結,而其中基本原則和精神,則是羅馬法。1789年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後,法國於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員會,由拿破侖–––––––––––––––13.MunroeSmith,TheDevelopmentofEuropeanLaw,P.274,ColumbiaUniversityPress,NewYork,1928.14.羅馬法對英國的影響,雖然不是本文所要研究的範圍,但也應該簡略提及。即英國從12世紀開始也逐步接收羅馬法的影響。1145年,波倫那大學的羅馬法教師瓦卡留斯(Vacarius,約1120-1200)應邀到牛津大學講授羅馬法。此後,研究羅馬法學在英國遂成為風氣。在13世紀出版的佈雷克頓的《關於英國的法和習慣》等作品中,都相當程度地吸收了意大利注釋法學派研究羅馬法的成果。在14世紀形成的衡平法、19世紀英國國會的立法(尤其是1893年《商品買賣法》)中,我們都可以看到羅馬法的巨大影響。
459(NapoleonI,1769—1821)和康巴塞雷斯(Cambaceres)親自主持,至1804年3月完成了法典全文,分總則和人、財產及對於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三編,共2281條。《法國民法典》無論在體系,還是內容上,都大規模地繼承了羅馬法。如它的三編制的體系,是繼承羅馬《國法大全》中查士丁尼《法學階梯》的模式,其關於自然人、法人、契約、所有權等,則是對羅馬法的吸收和發展。緊跟法國在繼承羅馬法並制定法典方面取得成果的是德國。早在德國統一之前,其巴伐利亞邦就模仿查士丁尼《法學階梯》的形式和內容,於1756年制定了《巴伐利亞馬克希米利安民法典》(CodexMaximilianeusBavaricusCivilis)。1794年,其普魯士邦制定了《普魯士普通邦法》(ALR),其中的民事法律規範很多是模仿羅馬《學說彙纂》的結果。1811年,奧地利邦又模仿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模式,制定了《奧地利普通民法典》(ABGB)。1871年德國統一之後,至1896年終於完成了對後世影響重大的《德國民法典》(BGB,1900年施行),它一方面繼承了《法國民法典》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吸收和發展了羅馬《學說彙纂》的五編制的體系,整部法典共有2385條條文,成為當時世界上最為成功的一部民法典。在意大利和荷蘭,其近代法典的歷史淵源也是羅馬法。15在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影響之下,1865年,意大利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1942年,在吸收1900年《德國民法典》的成果的基礎上,頒佈了新的民法典,該法典一直適用至目前。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荷蘭。1809年,拿破侖強迫荷蘭適用《法國民法典》的翻譯本。1838年,荷蘭生效了它自己的民法典,但其絕大多數條文來自《法國民法典》。現行荷蘭的民法典共分為九編,從二十世紀起陸續生效,雖然框架體系有所變化,但以法國和德國民法典為基礎的模式沒有改變,其歷史淵源仍然是羅馬法。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情況也一樣。1889年,西班牙以《法國民法典》為基礎,頒佈了自己的民法典。它雖然吸收了許多教會法和本國封建法的內容,但大部分條款來自法國,有些條文基本上就是《法國民法典》的翻–––––––––––––––15.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譯室編譯《各國憲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覽》,歐洲分冊(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52頁。
460譯。16在葡萄牙,1821年2月8日,立法議員蘇阿雷斯(JoaoM.Soares)在立法會議上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動議。1850年8月8日,法學家西阿布拉(Dr.AntonioLuisdeSeabra,1789—1895)受命負責起草民法典,1857年完成初稿,1867年9月21日公佈,1868年3月22日正式生效。1868年葡萄牙民法典追隨羅馬法傳統,受到了法國法的廣泛影響。一方面,作為法典起草人的西阿布拉本人深受羅馬法和法國法的影響。他自己承認,在他起草民法典時,他接受的主要是紮沙利耶(Zachariea)的《法國民法手冊》和薩維尼的《現代羅馬法的體系》兩本書的影響。另一方面,在葡萄牙的法律教育中,很早就接受了《法國民法典》的影響,當時葡萄牙法學家的著作,都是以大量引用法國和德國民法學的理論為其特色的。17而19世紀法國和德國的民法和民法學理論,都是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在瑞士,其日內瓦郡和貝爾納.茹拉郡曾在1804年歸法國統治,故1804年《法國民法典》生效後也對這些地區發生效力。1881年完成的《瑞士債務法》和1907年12月頒佈的《瑞士民法典》,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法國、德國等羅馬法系傳統的影響。三經過羅馬法在歐洲的復興,以及歐洲各主要國家民法典的制定頒佈,在歐洲大陸形成了一個以羅馬法為基礎的大陸法系。該法系以羅馬法為歷史基礎,以成文法典為表現形式,強調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和法律術語的精確性,限制法官的任意處置和自由裁量的權力,明確了法律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至尊與權威。大陸法系的形成,對人類的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社會的進步發生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大陸法系強調成文法典的重要性,促使各國重視立法工作,從而使各國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擁有了基本法典。另一方面,大批成文法典的出臺,使國家培養法律人才的事業獲得了發展,在對法典進行詮釋、予以適用的背景之下和過程之中,法律教育工作得以迅速–––––––––––––––16.﹝德﹞K.茨威格特(Zweigert)、H.克茨(Kotz)著,潘漢典等譯《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7頁。17.米也天著《澳門民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62-63頁。
461發展。此外,大陸法系對法律規範的邏輯分析和法律術語的精確表述,極大地推動了法學研究事業,使法律科學得到了發展。20世紀50、60年代之後,雖然大陸法系日益向英美法系靠攏,逐漸重視對判例的研究和適用,但上述基本的優點仍然存在。而這一切,都是羅馬法傳統及其影響的結果。
465一個以華人充任大使的葡萄牙使團——皮來資和火者亞三新考《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65—483*金國平吳志良16世紀初期的皮萊資(ToméPires)使團,被認為是13世紀方濟各會神甫使華後的第一個赴華的葡萄牙使團,也是首個歐洲赴華使團。由於此事在中葡關係史上意義非同一般,許多專注葡人在華史和澳門歷史的知名學者對這次出使都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弗格森(DonaldFerguson)是最早研究“葡囚信”的學者1;德國外交官沃列澤茲(ErnstArturVoretzsch)隨後在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東坡塔)發現了“葡囚信”的部份原件2;科爾特藏(ArmandoCortesão)則在巴黎發現了《東方簡誌》的手稿,且對皮萊資生平研究㟚力甚大3;我國學者張天澤除開膾炙人口的《中葡早期通商史》外,還發表過一篇試圖解開皮萊資出使失敗的謎團的英文文章4;中外交通史專家張維華在30年代出版的《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意大里亞傳注釋》5,–––––––––––––––*澳門史學者1.弗格森(DonaldFerguson),《1534-1536年廣州葡囚信(LettersfromPortuguesecaptivesinCanton,Writtenin1534and1536)》,孟買,教育協會出版社,1902年。2.沃列澤茲(ErnstArturVoretzsch),《第一個歐洲赴華使團的有關文獻(DocumentosacercadaPrimeiraEmbaixadaPortuguesaàChina)》,載《葡日協會學報》(BoletimdaSociedadeLuso-Japonesa),第1期,東京,1929年,第30-69頁。3.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Cortesão)《皮萊資的〈東方簡誌〉及弗朗西斯科.羅德里格斯書(ASumaOrientaldeToméPireseoLivrodeFranciscoRodrigues)》,科英布拉,1978年;《第一個歐洲赴華使團(PrimeiraEmbaixadaEuropeiaàChina.Macau)》,澳門文化學會,1990年。4.張天澤《滿剌加與第一個葡萄牙赴華使團的失敗(MalaccaandthefailureofthefirstPortugueseembassytoPeking)》,載《賈梅士學院學報(BoletimdoInstitutoLuísdeCamões)》,第15期(1-2),澳門,1981年,第157-162頁。5.張維華《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意大里亞傳注釋》,北平,193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以《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再版。作者早前撰有《葡萄牙第一次來華使臣事蹟考》(《史學年報》第1卷,第5期,1933年,第103-112頁)。
466則廣為伯希和(PaulPelliot)所用和所據6;布拉藏(EduardoBrazão)7和周景濂8分別在中葡關係史中探討過這個問題。近年,意大利學者廷迪諾(Raffaellad’Intino)9和葡國學者洛瑞羅(RuiManuelLoureiro)10也對此事進行了深入研究。此外,高美士(L.G.Gomes)11、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Alves)12、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13和作者14也從不同角度作出過探討。在前述學者等的努力下,目前有關皮萊資使團的資料已十分豐富。然而,仍存不少疑問待解。我們試圖使用最新挖掘的史料,重建皮萊資使華之歷史,希望有所突破。我們認為,五個世紀之後,似乎有了更多的史料以更好了解皮萊資向正德皇帝“進貢”的內情。1534年的葡囚信部–––––––––––––––6.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LeHojaetleSayyidHusaindel’histoiredesMing)》,《通報》,第39期,萊登,1949年。7.埃杜瓦多.布拉藏(EduardoBrazão)《中葡外交史筆記(ApontamentosparaaHistóriadasRelaçõesDiplomáticasdePortugalcomaChina,1516-1753)》,里斯本,殖民地總局,1949年。8.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年。1991年重印。9.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D’Intino)《中國風物誌——十六世紀文獻集(EnformaçõesdasCousasdaChina)》,里斯本,官印局-鑄幣局,1989年。10.洛瑞羅(RuiManuelLoureiro)《廣州葡囚信(CartasdosCativosdeCantão:CristóvãoVieiraeVascoCalvo(1524?))》,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皮萊資的〈東方簡誌〉的里斯本手稿注釋(OManuscritodeLisboada“SumaOriental”deTomePires(Contribuiçãoparaumaediçãocrítica)),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1996年;《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Fidalgos,MissionárioseMandarins,PortugaleaChinanoséculoVXI)》,里斯本,東方基金會,2000年。11.高美士(L.G.Gomes)《兩個赴華使團的失敗(OmalogrodeduasmissõesaoImpériodoMeio)》,載《賈梅士學院學報》,第3期,澳門,1967年,第335-354頁。12.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Alves)《兩個帝國間的一個港口——澳門及葡中關係研究(UmPortoentredoisImpérios:EstudossobreMacaueasrelaçõesluso-chinesas)》,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1999年,第15-49頁。13.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遣使貢物:三個世紀的赴華使團(EmbaixadaseTributos:TrêsSéculosdeMissõesDiplomáticasàChina)》,載《友誼的基石:中葡文化藝術交往500年(OsFundamentosdaAmizade:CincoSéculosdeRelaçõesCulturaiseArtísticasLuso-Chinesas)》,里斯本,澳門科技文化中心、澳門發展暨合作基金會,1999年,第139-146頁。另見EmbassiesandTributes:ThreeCenturiesofPortugueseDiplomaticMissionsinChina,inMingQingYanjiu,2000,DipartimentodiStudiAsiatici,InstitutoUniversitarioOrientaleNapoli-IstitutoItalianoperI’Africael’Oriente,Roma,2000,第43-87頁。14.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44頁;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55-157頁。
467份披露了使團成員在北京和廣州的一些情況,但時至今日,我們才確切知道負責接待該使團的中國當局及其官員的身份。顧應祥15的目擊錄對研究葡人在穗停留期間的情況固然重要,而有關使團在北京情況的朝鮮史料也不能忽視。據說,皮萊資除赴華前著有《東方簡誌》外,還有一本記述他在華旅居情況的日記。這或許是歐洲首次赴華使團最重要的檔案,可惜已經佚失,皮萊資並無為後人留下片言隻字,我們只能根據相關的記錄來重建他出使的歷史。葡語原檔中,有《廣州葡囚信》可資引用。這些信件,曾為若昂•德•巴羅斯(JoãodeBarros)等編年史家用作撰寫皮萊資使團有關章節的材料。中文官方史料則以正德和嘉靖《實錄》16為基本,《明史》比較晚。此外,最近披露的一些檔案,特別是中國和朝鮮方面的史料,對進一步了解使團甚有助益。其時文人的一些筆記,對葡人在粵的情況和皮萊資使團亦有所涉及,但仍以《實錄》為主。一、漢籍有關記載有關貢使的接待程序,《禮部志稿》記載如下:“其依期來貢,凡番舶抵岸,備倭官軍押赴布政司,比對勘合相同,貢期不違,方轉與呈提督、市舶太監及巡按等官,具奏起送。如有違礙,捕獲送問,下禮部議。”17–––––––––––––––15.其生平可見《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427、2286、2287、2374、2399、2427、2440、2475及5154頁。16.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韋傑夫博士(Dr.GeoffWade)曾經收集研究《實錄》中有關葡萄牙人的資料,詳見韋傑夫〈明朝中國史料中的葡萄牙人(ThePortugueseasRepresentedinSomeChineseSourcesoftheMingDynasty)〉,載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Alves)主編《葡萄牙與中國——葡中關係會議演講集(PortugaleaChina:ConferênciasnosEncontrosdeHistóriaLuso-Chinesa)》,里斯本,東方基金會,2000年,第263-316頁。17.(明)林光俞《禮部志稿》,卷九O〈議處番船違礙〉,參見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總主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湯開建主編第5卷,第258頁。
468皮萊資抵達廣州時,負責接待的是海道副使顧應祥。他是經辦人,其《靜虛齋惜陰錄》卷一二《雜論》三的有關敘述,自然對了解皮萊資使團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鑑於其重要性,我們將相關段落全部轉錄如下:“正德間,予任廣東按察司僉事,時巡海副使汪鋐進表赴京,予帶管海道。驀有番舶三隻至省城下,放銃三個,城中盡驚。蓋前此番舶俱在東莞千戶所海澳灣泊,未有經至城下者。市舶提舉吳洪賜稟,予親至懷遠驛審視。其通事乃江西浮粱人也,稟稱此乃佛郎機國遣使臣進貢,其使臣名加必丹,不曾相見。予即差人往梧州呈稟。三堂總鎮太監寧誠、總兵武定侯郭勛俱至。其頭目遠迎,俱不拜跪。總督都御史陳金獨後至,將通事責治二十棍,吩咐提舉:遠夷慕義而來,不知天朝禮儀,我係朝廷重臣,㟚他去光孝寺習禮三日方見。第一日始跪左腿,第二日跪右腿,三日纔磕頭,始引見。總督衙門吩咐:《大明會典》原不載此國,令在驛中安歇,待奏准纔可起送。所進方物有珊瑚樹、片腦、各色鎖袱、金盔甲、玻璃等物。又有一種如紅線褐,名‘撒哈刺’;三一口;又一劍,鐵可折轉,放手即直,其鋒甚利。人皆高鼻深目如回回狀⋯⋯頭目常看書,取而視野之,乃佛經也。後奉旨刃劍許令進貢,至京,見禮部亦不拜跪。武廟南巡,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今上登極,將通事問罪,發回廣東,逐之出境。”18在分析上文之前,我們先看看這段史料的背景。事實上,顧應祥的《靜虛齋惜陰錄》曾為一些漢籍引用,惜遺漏了有關皮萊資使團的重要部份。著名史學家伯希和也引用了此文並向讀者薦–––––––––––––––18.轉引自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29-30頁。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三〈兵器.佛郎機圖說〉也稱:“刑部尚書顧應祥云:佛郎機國名也,非銃名也。正德丁丑(正德十二年,西曆1517年),予任廣東僉事,署海道事,驀有大海船二隻,直至廣城懷遠驛,稱係佛郎機國進貢,其船主名加必丹。其人皆高鼻深目,以白布纏頭,如回回打扮,即報總督陳西軒公金,臨廣城。以其人不知禮,令於光孝寺習儀三日,而後引見。查《大明會典》並無此國入貢,具本參奏。朝廷許之,起送赴部。時武廟南巡,留會同館者將一年。今上登極,以其不恭,將通事明正典刑,其人押回廣東,驅之出境,去訖。其人在廣久,好讀佛書。”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44頁。
469閱19,但似乎他並沒有親眼見到該書或沒有細心閱讀,否則,他應不會看漏有關使團那麼重要的資料。看來,伯希和是從《明史》知道此書的存在,因他引用的書名與《明史》所載相同,與刻印本不符。20換言之,如果伯希和參考了此書,那麼,他在寫作《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一文時不可能不使用其中所含的珍貴史料,特別是皮萊資向正德皇帝進貢禮品的清單。接㟚,我們再分析顧應祥的有關㢆述。眾所周知,中國朝貢制度既嚴格又封閉,所有朝貢國都需履行一系列官僚程序。“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軍防截甚嚴”,即使“間有番舶,詭稱遭風飄泊,欲圖貿易者,亦必覈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21如果《祖訓》、《會典》未有記載,負責海防的地方官更加可以拒絕接納。換言之,朝貢制度之外的國家,無論如何是難以進入中國領土的。葡萄牙在中國名不見經傳,理論上皮萊資使團不可能在廣州登岸。然而,由於不久前發生的一件事情,令使團獲得接納。自從鄭和下西洋終結之後,宮廷㝯便開始缺少龍涎香。廣州作為其時帝國中最重要的港口,是唯一可以滿足皇帝急切尋香需要的途徑。22由於“缺少上供香料”,廣東布政使吳廷舉一反常規,在北京知情和允許下23,於1514年頒令接納非貢期而至者,即那些在規定期限外經廣州入華的貢使,“不問何年,來者取貨”24,從而在朝貢制度中打開一個缺口,為《會典》未載的葡萄牙使團入華創造了條件:“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分,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於海澳,蠻夷雜沓–––––––––––––––19.伯希和《一部關於澳門早期歷史的著作(UnouvragesurlespremierestempsdeMacao)》,載《通報》,第2系列,第31期,1935年,第62頁。20.《明史》第2427頁記載為《惜陰錄》,凡12卷。嘉靖刻印本書名為《靜虛齋惜陰錄》。21.〈武宗實錄〉卷一九四。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2頁。22.參見金國平、吳志良《東西望洋》,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第77-128頁。23.〈武宗實錄〉卷一四九稱“至是,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請立一切之法,撫按官及戶部皆惑而從之。”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1頁。24.《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4頁。
470於州城,法防既疏,道路亦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25為此,吳廷舉備受指責,但是,雖然“頗貽民害,論者少之”,他仍然“終南京工部尚書”。26從他官運亨通可見,吳廷舉的舉措獲得了京廷的接納和欣賞,他急皇帝所急,開放朝貢貿易,尋找龍涎香,完全符合京廷的利益。葡文史料中,編年史家巴羅斯對此也有記載:“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抵達廣州城時,時值9月底。他張揚入城,為隆重其事,他曾絞盡腦汁。前面說過的三司,即都堂、廣東中官及總兵27不在城中。衹有一名叫布政使的官員在城內代替都堂。他立即派人對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說,他對來者入城做出的三件違反城市規定的事情頗感驚愕:第一,無廣州城大吏的批准擅入;第二,鳴砲;第三,懸旗或豎長矛。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作答時解釋了他同南頭備倭的交涉。正是因為他有過申請,所以才給他派了領航員帶其入廣州港。至於其他二事,葡萄牙人所到之處,為表示高興與和平,久有此習慣,從未受到禁止。布政使也知道,華人每次抵達滿剌加亦有此舉。該城屬於葡萄牙國王,作為該城的船長,他從未予以禁止,相反對他們優待有加,因為他們是中國國王這樣一位強大王爺的臣民。他帶來一位他的主人——葡萄牙國王派見中–––––––––––––––25.〈武宗實錄〉卷一九四。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2頁。“缺少上供香料”雖然未明確指出,但應該包括龍涎香。從“近”字看,吳廷舉沒有參與處理皮萊資使團事宜,但他開創“不問何年,來者取貨”的先例,卻令葡萄牙人入華成為可能。(明)鄭曉《吾學編》卷二五〈尚書吳公〉稱:“(正德)九年,(吳廷舉)陞廣東右布政使,立番舶進貢交易之法,平傳役。”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05頁。26.(明)黃佐《廣東通誌》:“吳廷舉,字獻臣,蒼梧人。丁未進士,⋯遷副使、右布政使,仍兼兵備副使。嘗為佛郎機國通貢,頗貽民害,論者少之。終南京工部尚書。”〈武宗實錄〉卷一四九也稱吳廷舉開“不拘年分,至即抽貨”的先例後,“不數年間,遂啟佛郎機之釁。副使汪鋐盡力剿捕,僅能勝之。於是,每歲造船鑄銃為守御計,所費不貲,而應供番夷,皆以佛郎機故,一概阻絕,舶貨不通矣。利源一啟,為患無窮,廷舉之罪也。”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73、21頁。27.此語有誤。《蒼梧總督軍門誌》日:“兩廣分置都布按三司統治之。”卷28,第5頁。
471國國王的大使。此事已通知南頭備倭,想必您已知悉。南頭備倭認為宜同意他送大使及其攜帶的禮物到宮廷覲見國王。布政使聽完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理由後,頗感滿意。至於皇帝給他的硃批,告訴他說城中三司外出,但不會耽擱。衹要他們一回來,馬上就會批准他。若他需要甚麼東西,一定全力提供。據後來的瞭解,三司出城,不過是為了讓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看看他們返回時是多麼的排場並無其他需要。讓他看看三人不同的等級,目睹城市對他們的不同接待。三官陸續歸還,各有定期。需長篇巨幅方可㢆述負責財政的中官如何入城。他首歸,其部下所有官員出迎。第二個是武將總兵,率領扈從返回。第三天傾城出動迎接都堂。他是要員。三人入城儀式隆重非凡,宛如城市主人,都堂尤甚。江28中舟船如雲,旌旗飄揚,彩棚奪目,地上百姓載歌載舞。一個大廣場上,有一個刻工精美的石碼頭29。他在那裡登岸。這些財政、軍事、司法及政務官員使用的顏色、服飾及前呼後擁的僕役看得人眼花繚亂。一些人步行,一些人騎馬。馬袋裝飾得怪裡怪氣。所使用的肚帶及飾物比我們在盛大的場合使用的還要華麗。當天,城牆頭絲質彩旗飄揚。連塔樓旗桿上迎風招展的大旗也是絲質的。旗桿之高大,完全可以作圓形大船的桅桿。此地富甲天下,絲綢如山。華人用黃金打金箔,用絲綢作彩旗,如同我們使用廉價的漆、粗麻手帕一般。都堂在這歡天喜地的氣氛中,前擁後簇地回到了府上。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立即派人,像給其他兩位登門致賀一樣,前往都堂府上拜訪。各大吏未回城期間,他受到了種種限制,不允許他的人入城,亦禁止華人登上我們的船隻。華人亦不敢擅入,否則將受到嚴懲。衹有船隻過關、將帶來的貨物向廣州城納稅後,他們才可上船貿易。–––––––––––––––28.指珠江。29.蜆子步。
472城中權臣入城儀式結束後,他們與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進行了互訪。三人集議於官衙,準備聽取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要求,然後予以答覆,因為他們已知悉他的來因。那天,他派遣代理商若昂內斯.安波利攜帶㟚節日盛裝的隨從,以喇叭開道,隆重前往。華人熱衷此類事情,大講排場,他們期待㟚來者隆重而至。”30其時臨時代替汪鋐擔任海道的顧應祥告訴我們,之前還經過一官僚程序。由於制度森嚴,負責外貿的官員(市舶提舉)首先稟報,廣東當局還寫了一個報告,奏請禮部定奪:“(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佛郎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合。廣東鎮巡等官以海南諸番無謂佛郎機者,況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值〕。’”31。雖然安德拉德(FernãoPeresdeAndrade)的船隊由於“不知禮”,在珠江口鳴砲,“銃聲如雷”,令市民受驚,引致中葡甚至可稱東西方的第一次文化衝突,但是,皇帝的旨意沒有落實,皮萊資使團依然獲許進京:“(正德十五年十二己丑)海外佛郎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併滿剌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來京。”32對使團的身份,費爾南.安德拉德已聲明其主人為葡萄牙國王,顧應祥也清清楚楚:“乃佛郎機人遣使臣進貢”。由此可知,皮萊資使團並非我們一直認為的那樣,被誤認為滿剌加使節,只是“後改名麻六甲云”33。究其原因,乃因葡萄牙向非中國之朝貢國,原則上不能得到接待,更不可能啟動官僚程序以獲得進京的許可。換言之,只能採用變通方法,才能掃除障礙。找到的解決方法便是當葡使為滿剌加使團向北京奏報,因為滿剌加本為朝貢國。只有這樣弄虛作假,廣東當局方可獲得中央許可,讓使團進京。–––––––––––––––30.巴羅斯(JoãodeBarros)《亞洲旬年史之三(ÁsiadeJoaodeBarros,TerceiraDecada)》,里斯本,殖民地總局,1944年,第100-102頁。譯文參看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2000年,《文獻註釋篇》,第226-227頁。31.〈武宗實錄〉卷一五八。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1頁。32.〈武宗實錄〉卷一九四。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1頁。33.《明史》,第8419頁。
473在整個過程中,有兩個關鍵人物:一位是翻譯亞三,另一位是宦官寧誠。從其他史料中,我們知道翻譯火者亞三34是華人35,但籍貫不詳。在顧應祥文中,他被稱為“江西浮粱人”。關於與京廷的接觸,《明實錄》和《明史》皆隻字未提代葡人向朝廷稟報的宦官的名字,顧應祥則明白無誤地指出是寧誠。應該是寧誠將亞三引薦給江彬的,估計他受取了葡人的禮物或賄賂才這樣做。從此,葡人僱佣的翻譯亞三便在漢籍中被視為大使,原因是葡人的相貌與京官熟悉的滿剌加人的樣子根本不像。就這樣,葡萄牙使團在一位華人“使節”的帶領下進京。正因為此,使團成員之一維埃拉(CristovãoVieira)的信中沒有提及皮萊資停留南京和北京的細節,難言之隱可能是皮萊資及其使團的其他成員乃作為亞三的隨員赴京的,因為這樣才能通過中央當局那一關。亞三“見禮部亦不拜跪”,雖然由於“彼嘗與天子嬉戲”,但也在相當程度上說明了“且詐稱滿剌加國使臣,朝見欲位諸夷上”這點36,以致梁焯似陳金在廣州那樣治罪他:“亞三侍帝驕甚。從駕入都,居會同館。見提督主事梁焯,不屈膝。焯怒,撻之。彬大詬曰:‘彼嘗與天子嬉戲,肯跪汝小官邪?”37。–––––––––––––––34.參見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第109-111頁。關於火者亞三的新考證,可見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第29頁以及韋傑夫〈明朝中國史料中的葡萄牙人〉,第272-276頁。35.《明史》卷三二五〈外國〉:“明年,武宗崩,亞三下吏。自言本華人,為番人所使,乃伏法。”(明)黃佐《廣東通誌》:“武宗晏駕。是日,皇太后懿旨誅彬。已而火者亞三等就獄,稱本華人,為外夷所役。於是,與寫亦虎先等皆伏誅。有詔佛郎機不許入貢。”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4、174頁。嚴從簡也稱:“本朝正德十四年,佛郎機大酋弒其國主,遣必加丹末等三十人入貢請封。有火者亞三,本華人也,從役彼國久,至南京,性頗黠慧。”參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320頁。36.嚴從簡所載相同:“時武宗南巡,江彬用事,導亞三謁上,喜而留之,隨至北京,入四夷館,不行跪禮,且詐稱滿剌加國使臣,朝見欲位諸夷上。主事梁焯執問杖之。”參見《殊域周咨錄》,第320頁。37.《明史》卷三二五〈外國〉。(明)黃佐《廣東通誌》也稱:“梁焯,字日孚,南海人,與韜同登進士。⋯拜主客主事。會佛郎機夷人加必丹末等三十員名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馬從上遊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比至京師,入四夷館,不行跪禮。焯執問杖之。”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4、174頁。
474以前一般認為,為葡人吞併的滿剌加使臣到京控斥葡人暴行並求援,揭發了使團是由佛郎機派遣的真相。從前面可以看出,無論廣東當局還是禮部,實際上都很早清楚使團來自何處,僅亞三“詐稱滿剌加使臣”,上下串通欺弄昏君而已。儘管如此,京廷只處死了將番人帶入中國的翻譯,使團的非亞洲成員卻沒有受到嚴懲。至於葡人被遺返廣州,起初並非似得寵權臣楊廷和所言,京廷有令將他們拘留在穗,等候豹房發落:“命革皇店管店官校並軍門辦事官旗校尉人等俱回本衛,命哈密及土魯番等處,原差進貢等項,夷人該放回者,該部各照原擬賞例給賞,差人送回。其餘仍令會同館安歇,該管官員嚴謹關防,不許縱容出入。佛郎機夷人,差人送回廣東,聽候豹房。”38乍看來,這好像是正德遺囑39的意思,實際上是武宗駕崩後由攝政的楊廷和和皇太后炮製的指示。這有特殊歷史背景和撥亂反正之意。40在武宗彌留之際,已經對在位時的胡作非為有所反省和悔意:“前事皆由朕誤,非汝曹所能預也”。41由於正德未有子嗣,他駕崩後,很可能似往朝那樣引起皇位之爭,加強防範乃理所當然。實權在握的楊廷和為確保京城安全採取了多項措施,其中包括誅殺江彬及其同黨——亞三跟江彬關係密切,自然難逃一劫,並將一些在京的外國——如哈密、吐魯番和葡萄牙的貢使遣返。而皮萊資使團被遣返廣州,主要原因也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38.《楊文忠三錄》卷四,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59頁。39.“(正德十六年三月)又傳遺旨⋯哈密及土魯番、佛郎機等處進貢夷人,俱給賞,令還國。”(〈武宗實錄〉卷一九七)。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2頁。40.一般而言,皇帝遺詔只是一篇官樣文章,內容無非是回顧往績、嘉勉新君之類的言詞。但皇太后和楊廷和主導起草的武宗遺詔,卻打破傳統,非同尋常地利用皇帝自責語氣反省當政期間的昏庸胡為作為遺詔主調,目的是以此撥亂反正,為繼位者正本清源鋪路:“明自正統以來,國勢寢弱。役皇手除逆瑾,躬禦邊寇,奮然欲以武功自雄。然耽樂嬉遊,暱近群小,至自署官號,冠履之分蕩然矣。猶幸用人之柄躬自操持,而秉鈞諸臣補苴匡救,是以朝綱紊亂,而不底於危亡。⋯”(《明史》,第90頁)。41.《明史》,第90頁。
475問題是,皮萊資使團到達廣州後,很可能被兩廣地方當局理解為使團已被拒絕。或許,兩廣官員的理解是正確的。為了掩蓋此前“奏准起送”使團的“過失”——如果過失被發現追究,不僅會丟官,性命也可能不保42,兩廣當局自然希望盡快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恰巧,京廷㟚令扣留使團作為人質,直至佛郎機歸還滿剌加國土。這樣,正如尚未洞悉京廷風雲變幻和敏感政治的使團成員維埃拉所言,廣東當局改變了態度,不留情面地嚴加指控,採取各種手段迫害葡人。顯然,西蒙.安德拉德(SimãodeAndrade)1520年在屯門的胡作非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使團的功敗垂成。從葡文史料中,我們知道皮萊資似所有貢使一樣,給中國皇帝帶去了進貢的禮物,唯至今無法找到禮物清單。使團成員維埃拉稱“我可惜記不得禮物的內容和數量了,但值一千五百(原文如此,無單位)以上⋯⋯”43連洛瑞羅也心存疑問:“15世紀文獻中從未描述進貢皇帝的禮物,僅僅是遺漏?抑或皮萊資使團根本不具官方性質,還是帶去的禮物無足輕重?”44我們認為,雖然由於向中國遣使乃里斯本宮廷的意旨,但大使由印度總督選任,進貢的禮物也在當地臨時準備,這可能是貢禮有限的原因。若禮物無足輕重,那麼,更加令人相信葡萄牙首次遣使的目的更多是想“闖入”中國後獲得認可,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朝貢使團。為此,加爾旺(AntónioGalvão)指出:“費爾南.安德拉德在一個叫貿易島的地方停留了14個月,依印度總督的指示不斷地匯報有關中國的重要情報。既然佩雷斯特羅(RafaelPerestrelo)已經用一艘馬六甲的商船前往中國,費爾南.安德拉德應該擴大此一發現的成果,這不僅是印度總督的指示,也因為船隊需要更多的發現。皮萊資已經進入中國大陸,馬斯加雷尼斯(Jorge–––––––––––––––42.〈武宗實錄〉卷一九一:“(正德十五年九月)明旨其實前後事情不相照應,難以遵行,況中多重大緊急事情不可遲誤者,如⋯近日佛郎機併滿剌加、占城等國,進來番文事,於地方俱未見有處置。夷情反覆,不可不慮。”又〈世宗實錄〉卷四:“(正德十六年秋七月己卯)滿剌加求援事宜,下兵部議。既而兵部議:‘請責佛郎機,令歸滿剌加之地。諭暹羅諸夷以救恤鄰之義。其巡海備倭等聞夷變不早奏聞,並宜逮問。’上皆從之。”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1、23頁。43.拉法爾.廷迪諾,前引書,第12頁。44.洛瑞羅《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Fidalgos,MissionárioseMandarins:PortugaleaChinanoséculoVXI)》,第288頁,注釋153。
476Mascarenhas)亦沿㟚海岸到達緯度24度的漳州。”45除開使節原有社會地位低下外,這也證明連使團成員都不甚關心貢物,16世紀葡語文獻完全沒有相關的記載亦不足為奇了。然而,漢語文獻填補了這個中葡關係史上數百年的空白。從清單上看,我們發現貢物雖然並非極其珍貴的禮品,卻也價值不菲。不妨看看清單的組成。清單的首項禮物,是中國皇室十分喜愛的珊瑚樹46。平托(FernãoMendesPinto)筆下許多令人難以置信的東西,隨㟚漢語文獻的發表以及由此帶動的史學進步,現在變得可信47,在中文資料可以證實甚至得到印證。護胸甲(金盔甲)便是其中之一。平托在《遠遊記》中說:“我軍乘勝追擊,一直殺到城門口。祇見守吏在六百多人的簇擁下立在城門口。他的坐騎是匹駿馬,渾身披掛著紫紅鑲金的舊式盔甲。後來我們纔得知,這些東西原屬於一個名叫托美.皮雷斯的人。他受先王曼努埃爾之命出使中國。他搭乘的是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船。當時的印度總督為洛波.蘇亞雷斯.德.阿爾貝爾加里亞。”48這有兩個可能:金盔甲或是皮萊資的私人物件,或是向正德皇帝的貢物之一。我們認為,任何一種假設都是可能的。由此,我們或許可以更好地理解向具爭議的《遠遊記》。至於玻璃,很可能是當時備受達官貴人喜歡的稜鏡。雖然中國早就盛產絲綢,但其時華人喜歡新事物,故葡人將紅線褐等列作禮物。–––––––––––––––45.加爾旺(AntonioGalvão)《論大發現(TratadodosDescobrimentos)》,里斯本,阿爾法出版社,1989年,第59頁。46.參見《葡萄牙人航路(Itinerariu˜Portugalle˜siu˜)》,米蘭,1508年,第CXXXIX章,第LXXVI頁。47.參見金國平、吳志良《粵澳公牘錄存》,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卷,第58-66頁。48.參見金國平譯註《遠遊記》,上冊,第189頁。
477有趣的是,葡人沒有似向日本人贈送火器那樣,只向中國皇帝贈送利劍。依中國文獻記載,古里王早已向天朝進貢“佛郎雙刃刀”。大概葡人在印度洋得知中國人的喜好,所以貢品中有“三一口”和鐵劍。再者,向一個大一統國家贈送火器或許並不合適,雖可能得到驚喜,也容易引起誤解。由此可見,葡人對禮品的選擇既謹慎又合乎外交禮節。從“頭目常看書”這句話,我們得知皮萊資是一個有教養且喜讀書之人,這也是撰寫一部如《東方簡誌》那樣內容豐富的著作所必備的品質。由於葡人來自西方,顧應祥又不懂西方文字,便誤以為皮萊資所讀“乃佛經也”。這句話對中葡初次相遇的歷史研究產生了影響。令人稱奇的是,羅明堅(MiguelRuggieri)神甫在中國內地出版的第一部著作便署名為“天竺僧”,因為在華傳教初期,耶穌會盡量不向性格多疑的華人提出新鮮事物,以免引起疑心而費時失事,影響傳教事業。為此,他選用了華人熟悉的詞語——天竺和傳播佛教的故事來掩飾其身份及來意。就連給正德皇帝的貢品,也大多源自印度洋地區。可謂居心良苦!“見禮部亦不拜跪”一節已廣為學界討論,本文從略。關於使團成員的情況,毫無疑問,若干近身陪伴正德帝的成員跟㟚皇帝回到了北京49。使團“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自然養尊處優,其時以使者自居的火者亞三,甚至驕橫跋扈。據黃佐《廣東通誌》:“又番人寫亦虎先與其甥米黑兒馬黑麻以貢獻事誣陷甘肅文武大臣,時彬及錢寧用事,二夷人者或馳馬於市,或享大官之饌於刑部,或從乘與,餕珍膳於會同館,或同僕臣臥起。而大臣被誣者皆桎梏幽囚。以是輕每朝官,焯每以法約束之。”50後來,火者亞三僅是普通翻譯的身份被揭穿。準確地說,他是其他四位翻譯的頭頭。根據葡囚維埃拉所言,“翻譯之首病故”,其他四人被控擅離故鄉且將葡人引領入境而處決。但依漢籍記載,亞三是被處死的。漢、洋記載為何不同,仍有待查證。–––––––––––––––49.參見《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第116頁。50.轉引自戴裔㠪《〈明史.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1984年,第13頁。
478顧應祥的見聞錄清楚告知我們,扣留皮萊資使團非京廷的意旨。原意只是經廣州將使團遣返,但後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戲劇性地改變了使團的命運,令其完全失敗。二、一份朝鮮文獻的有關記載最近披露的一份朝鮮文獻,使得我們可以對葡人在京城停留期間的詳細情形有所了解。眾所周知,朝鮮作為朝貢國,一向與天朝帝國保持良好的關係。朝鮮在華有長駐的使節,一方面為了向皇帝表忠,另一方面,也為搜集情報。葡人進京欲與天朝建立外交關係,在京朝鮮人當然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並收集了詳細的情報稟報其國君。這些情報,收錄在《李朝實錄》中,應為信史。誠然,史學者通常關注相關歷史人物和事件的直接記載,但在缺乏此類史料的情況下,第三方的史料便變得可貴和有用。我們曾利用《李朝實錄》和耶穌會文獻分析努爾哈赤的死因51,同樣,《李朝實錄》對皮萊資使團在京的情況也有十分珍貴的描述,這些描述由於在中方和葡方文獻中都缺漏,尤顯重要:“(正德十五年)十二月戊戌,通事李碩以中朝聞見事啟曰:佛郎機國為滿剌國所遮攔,自大明開運以來不通中國。今者滅滿剌國,來求封。禮部議云:‘擅滅朝廷所封之國,不可許也。’不許朝見。而其館待之事,無異於他國。其狀貌有類倭人,而衣服之制,飲食之節,不似人道。中原人以為從古所未見者也。皇帝凡出遊時,如韃靼、回回、佛郎機、占城、剌麻等國之使,各擇二三人,使之扈從,或習其言語,或觀其技藝焉。”52從上述引文可知,皮萊資使團雖然未獲承認其地位,但得到與其他貢使相同的接待禮遇。不過,漢籍所載,令人感覺到葡萄牙使團的部份成員–––––––––––––––51.金國平、吳志良《澳門與入關前的滿清——從耶穌會文獻重探努爾哈赤死因》,載《鏡海飄渺》,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第51-85頁。52.吳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46頁。
479–––––––––––––––53.(明)黃佐《廣東通誌》也稱:“會佛郎機夷人加必丹末等三十員名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馬從上遊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比至京師,入四夷館,不行跪禮。”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174頁。54.轉引自《〈明史.佛郎機傳〉箋正》,第9頁。受寵於正德皇帝,是江彬受賄後從中活動所得53。現在看來,情況不完全是這樣,正德帝外巡時將一些使節納入隨行人員中是件正常的事情。由此推論,皮萊資使團的部份成員與正德帝留在南京,另一部份則直赴北京。留在南京的成員之一,便是亞三。中文史料不乏正德跟亞三學葡文的記載,《李朝實錄》也證實“或習其言語”。另外一位成員可能是皮萊資,正德帝曾跟他玩“跳棋”,似跟其他使團的人那樣,以便“觀其技藝”。這些生活細節,黃佐《泰泉集》卷四九《永德郎兵部主事象峰梁公墓表》也有紀錄:“正德末,逆臣江彬領四家兵從車駕游豫,受佛郎機夷人賄,薦其使火者亞三,能通番漢語,毅皇帝(按即明武宗)喜而效之。降玉趾,日與晉接”54。至於將葡人與日本人的比較,可能是兩者的膚色相似。《李朝實錄》的另一件文獻,則顯示出朝鮮國王對中葡首次外交接觸細節的濃厚興趣:“(正德十六年)上曰:‘前所不通之國,今皆來朝,然耶?’鏿曰:‘此所謂佛郎機國。考其地圖,則在西域之界,西南之間。上曰:‘其在玉河館乎?其數幾許?’鏿曰:‘使一人,其下二十餘人也。臣等與之言語,其心甚為開明。見其書冊,則體似真言諺文,而其精細無比。其衣服以鵝毛織造,而體似團領,下幅甚闊,自頭以著,不為解結。飲食則祇食㡡肉麵食,蓋其土產祇此耳。問其風俗,則雖君長不過一妃,而妻死不為更娶也。’上曰:‘中朝何以待之?’鏿曰:‘其初入貢,以玉河館為陋,多有不遜之語。禮部惡其無禮,至今三年而不為接待矣。其人多金銀以來,凡所貿用,皆以金銀。臣等往見其館,皆以色布為圍帳,四面列置椅子,分東西而坐。中置椅子一坐,蓋之紅氈,曰:‘此皇帝臨幸所坐之處。’蓋以入貢之時,皇帝路
480逢,往見其館故也。中原亦言皇帝還京,必往見之。’上曰:‘距京都幾里云乎?’鏿曰:‘以水路而來,至廣東登陸,凡三千餘里也。’”55。從前述對話可知,朝鮮國王密切關注中國的政治外交動態,連會同館的位置以及使團的人數都詢問其詳。該文件的重要性,也體現在它提供了禮部的內情,特別是禮部侍郎是廣東籍人,對葡人不友好。這樣,也明白了葡人使華的官僚程序歷時三年之久是故意造成的。朝鮮翻譯員造訪葡人,很可能是朝鮮與西方的首次接觸,而他對葡人的印象是正面的。有關“見其書冊,則體似真言諺文,而其精細無比”的評論,可能是指《聖經》。朝鮮人對這些圖書的印刷裝禎質量也印象深刻,自愧不如。《李朝實錄》也證實了顧應祥所言,葡萄牙使團成員有讀書的習慣。從“其衣服以鵝毛織造,而體似團領,下幅甚闊,自頭以著”的描寫,我們也首次了解到葡人貢使的穿著。葡人實行一夫一妻制,與遠東一夫多妻風俗不同,也引起朝鮮人的注意。對當時的支付手段——金、銀,文中也有所描述。朝鮮譯員訪問會同館,對葡人居處裝飾的描寫,令我們對使團成員是否在南京獲得接見有所結論,並旁證葡文記載:“劄諭廣州巡撫、三司:若干年前,吾王曾派遣托梅.皮雷斯(ToméPires)向中國國王呈送信函及禮物,至今已有多年。(使團)已為大吏及其他負責的官員所接受,在廣州給其館舍。又從此蒙中國國王召請,使節前去並在南京得見天顏。國王命令他從該地前往北京,以便處理使團事宜並說宜在那裡辦理此事。從此他的消息杳然。”56多年的疑問和爭議,如今終於水落石出。這證實了維埃拉所言“8月7日曾致信在廣州的葡萄牙人,將與國王相處的情況向他們作了通報,⋯”57,也證實了末兒丁.甫思.多.滅兒的情報。尤令人驚奇的是,正德“皇帝路逢,往見其館”,與漢籍所載“降玉趾,日與晉接”完全吻合。這一切,依–––––––––––––––55.吳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47頁。56.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95頁。57.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151頁。
481–––––––––––––––58.洛瑞羅《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第270、285頁註釋66。59.對正德皇帝其人其政,黃仁宇有生動的論述:“正德的個性極強,對於皇帝的職責,他拒絕群臣所代表的傳統觀念而有他自己的看法和做法。他在位時,常常離開北京,一走就是幾個月甚至長達一年。而住在北京期間,他又打破陳規,開創新例,有時竟在深夜舉行晚朝,朝罷後又大開宴席,弄到通宵達旦。對這些越軌的舉動,臣僚們自然難於和他合作,他也就撇開正式的負責官員而大加寵用親信的軍官和宦官。對負責主要行政責任的內閣,在他眼裡不過是一個傳遞消息的機構而已。凡此種種,多數文臣認為跡近荒唐,長此以往,後果將不堪設想。”(黃仁宇《萬曆十五年》,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8頁)60.金國平、吳志良《1511年滿剌加淪陷對中華帝國的衝擊——兼論中國近代史的起始》,載《鏡海飄渺》,第13-37頁。明朝嚴格的禮儀都是不可能的,但對這位玩世不恭的皇帝,似乎沒有甚麼是不可能的,特別考慮到其時葡人受到皇帝近寵江彬的“護佑”。葡文史料中,也有許多關於正德帝與葡人有特殊交往的描述58,例如“下跳棋”。為此,葡人在其居所專門準備了“椅子一坐”,為“皇帝臨幸所坐之處”,從而確證“中原亦言皇帝還京,必往見之”。一句話,在江彬和其他宦官的影響下,正德皇帝打破了官方一切陳規59。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朝鮮人和中國人一樣,由於缺乏對世界地理的認識,也不清楚佛郎機國在何處,更不清楚與華距離有多遠。值得指出的是,《東方簡誌》雖然在皮萊資出使前完成並對認識南洋和遠東有幫助,但對研究此一使團意義不大。葡語文獻中,最原始和最重要的史料無疑是使團成員之一維埃拉1534年在廣州獄中所寫的一封信。東方文獻中,最重要的則是本文使用的兩份史料。借助於這三份史料,我們似乎可以更翔實地重建皮萊資使團進入廣州、路經南京、到達北京、折返廣州及其失敗的全過程。此一過程,也是葡王曼努埃爾(D.Manuel)欲與華建交夢想破滅的過程。從中文史料將火者亞三當作使節以及葡文史料奇怪地省略皮萊資在京停留期間的細節來看,我們認為,第一個葡萄牙和歐洲赴華使團實際上有兩位大使:一個是皮萊資,另一位為火者亞三。三、餘論中葡早期關係完全在中國傳統朝貢制度之下發展。葡人攻佔滿剌加之時,天朝帝國尚未意識到此一事件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60。而葡王曼努埃
482爾首次對華遣使,則很清楚希望從中國得到甚麼,儘管中國還沉迷於朝貢制度中而不自知。葡人東來,對中國當局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局面,天朝官員並無做好準備,以對付傳統地緣政治之外的陌生力量。在相當長時間裡,中國對葡萄牙的名字都聞所未聞,更不知該國位於地球哪一角落。天朝中心觀引致的無知,在《明史》中表現無遺。該書出版於18世紀,而有關葡萄牙的章節裡還直言“佛郎機近滿剌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想像帝國可以制定對葡政策,也不可能調整朝貢體制下的地緣政治。朝貢體制不僅是一套政治外交制度,事實上,它由兩個重要部份組成:其一是在中國境外發生武裝衝突之時,以周邊的朝貢國作為戰場的前㠬;其二是有效避免外國勢力滲透中國的防㠬。許多世紀以來,此一政策在中國傳統勢力範圍內都顯得十分有效。然而,當陌生的國家遠來並形成新的國際格局後,此一政策便變得不合時宜了。可惜,中國依然故我。究其原因,乃因為天朝體制一向以科舉精英士大夫為支撐,而文武官員則墨守成規,沒有能力適應新的國際形勢。此一僵化的立場,直至西方列強紛至而引發鴉片戰爭後,終令朝貢制度完全解體。葡人東來,一開始便對天朝解體產生催化作用,攻佔滿剌加破壞了南洋地緣政治的平衡,切斷了中國產品行銷印度洋的去路,中國在該地區的傳統領導地位受到了嚴重衝擊。令人遺憾的是,滿朝文武均未及時覺醒,帝國乃從此走向衰落。自從鄭和下西洋之終結,明朝便在南洋失去了影響力。最初由穆斯林取而代之,後來葡人逐漸控制了原屬天朝勢力範圍的地區,實現曼努埃爾國王葡萄牙東方帝國的夢想。事實上,從葡萄牙角度,皮萊資使團可以納入神秘中國的“內陸發現”的戰略範疇之內,只不過最後失敗了。人們一直在探尋皮萊資使華失敗的原因。我們認為,分析如西蒙.安德拉德的不當舉動、火者亞三及其同伴的在禮部面前的驕橫跋扈、滿剌加使臣的控訴、正德皇帝駕崩等具體史實固然重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應該將這些事件和衝突放在不同文化和文明碰撞的大背景下去解讀。由此可見,皮萊資使團失敗是不可避免的。現在回頭看,這不僅是葡萄牙的失敗,對中華帝國也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其後近30年間,中葡中止了來往,中國完全關閉門戶也長達10年。這損害了與傳統朝貢國的政治、外交和商貿關係,從而令新興的列強有機可乘。由於海禁對廣東經濟造成了莫大損
483失,兩廣當局終於提出開海之議。當時的情況的確很惡劣,因為半個中國的產品都依賴廣東的港口輸出。更為消極負面的是,這嚴重影響了天朝的對外關係,中心帝國逐漸走向邊緣,甚至被主流世界排斥在外。由於天朝無法適應新的環境和“國際秩序”,只好採取簡單又簡便的對策:閉關自守,續圓美夢。而長期閉關自守,最終導致帝國的發展停滯落後,直至鴉片戰爭才如夢初醒。至今,國人對這段歷史還歷歷在目、心有餘悸。
487十八至二十世紀之間澳門的教育和“愛國”健身操《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487—499–––––––––––––––*波爾圖大學運動科學(人體歷史及人類學)博士*金之道古希臘時代完結後多個世紀,祇有雜技人和走索者才會作真正意義上的健身操練,作為巡迴表演的部分節目。在十八世紀末的葡萄牙,健身操練作為開展在身心方面重建“新人類”的要素而出現。正如埃斯特拉(Estrela,1972)所言,所謂新人類運動,就是資產階級中進步主義精英所推行的教育運動的重點,目的係在國民的心目中建立教育需要和體育培訓需要是連貫的概念的共識。重新採用尤維納利斯“必須有強健的體魄,才會有精明的頭腦”的程式。身體健碩、四肢敏捷、力量充沛就成為當時渴求的特質。最理想的是將這些特質納入在隨後幾個世紀,一起最特別、在大部分國家都突出的事件:兒童的教育和培養他們成人,使他們更好的融入發展中的社會。這就是健身操越來越重要的根本假設。自十九世紀,葡萄牙各東方屬土對健身法認識以後,都認為健身操是具有教學性質的要素,這個做法最初祇是一些人的意見,後來則以法律確立下來。這個獲高度認同的重要性,與古代和現代教育學家對這個教育要素,即身心能力須平衡發展的意念不謀而合〔哈瑟(Hasse,1985)〕。然而,幾十年之後,仍然未獲得應有的重視,祇有一些報刊發表批評家的文章和言論,為支持健身操成為兒童教育和衛生途徑的必要性辯護。自十八世紀末,在歐洲發展的多個體育流派之中,“葡萄牙東方諸省”公立教育首先採用的就是瑞典式的健身操,這是1905年8月29日的命令
488所規定的。這項命令規定,果阿和澳門的文化中學應通過最近採納的方法,特別是瑞典式的健身操推行體育教學。二十世紀首十年和二十年代的大部份時間,這個熱切的期盼並沒有付諸實行,教育方方面面都存在㟚缺點,缺乏既定的方針和整套方法是顯而易見的。學校網本身的拓展不足,就學的福利並不惠及葡萄牙東方屬土所有的居民聚居點。按照果阿醫科學校醫生的報告,兒童和成人都存在很強烈的體質變差,其表現是患病、受苦和恐懼,但是,這並不會使多數居民放棄怠惰的傾向〔嘉拉西亞(Gracias,1994)〕。若干年後,公共教育部部長古斯塔夫•拉莫斯(GustavoCordeiroRamos)稱:“急需以治療為主要目的推動體育。假如在幾十年前已經辦到的話,似乎正步向破產且無可挽回的社會就已經有了真正的價值觀。看看這些青少年的模樣,他們的身心健康各方面是何等波動、不穩和虛弱。”1在小學教育方面,體育作為預備軍事教育組成部分的狀況並沒有改變2,它反映軍人認為進入學校就是踏入軍營之前的一步的理念,這導致須由軍隊負責較有組織的體育教學活動。這個顧慮在「新政時期產生,憑藉㟚威權,利用教育的潛力,灌輸各種價值觀、使人們臣服、統一思想(羅撒斯、布里圖1996)。這個現象由於西班牙內戰猛烈而變本加厲,伴隨㟚第二次世界大戰,它與上述海外屬土的政治實況和策略緊密聯繫起來。與此同時,由於缺乏培訓老師的學校,教師短缺,因此,軍人負責按照國家的方針,以定期委任制度介入健身操和體育教學活動。以常理而言,這莫非源於軍隊的方法,建立盲目服從上級命令,身體狀況、守紀和行為俱優秀的最佳例子?除了他們以外,還有誰具備條件“⋯⋯賦予葡萄牙人不可或缺的條件以便投身於健身操和體育的實踐,使葡萄牙人變得更健碩、更強健,使他們對國家更有用、更適合於為國家服務?」3在葡萄牙東方屬土,不教授體育並非由於欠缺課程大綱。1907年5月23日的命令就核准了葡文初等教育規章和課程大綱。就內容而言,課程大–––––––––––––––1.原載1934年5月29日《澳門之聲》。2.按照1911年3月29日的命令,初階體育(10歲或以上)的課程大綱建議發揚軍人的精神,高階體育(12歲或以上)的課程大綱則包括軍事操練。3.伯托(Botto,J.A.),《薩拉沙與體育》,出版商不詳,里斯本,1955,第十頁。
489綱是清晰的:第一階段(一至四年級)包括“基本的健身操和比賽”。男子(至四年級)體操的課程大綱為:“⋯⋯使學生適應健身操和徒手兵團學校的生活。認識各種姿勢,召集列隊排成雙排、三排或四排;分散或靠攏列隊;向前、向後、向左、向右排開;向左轉、向右轉;向右轉半圈。緩步操、快步操和急步操;列隊向前和向後操:轉向及改變隊形。自由操練:曲臂或直臂、曲腿或直腿;頭、軀幹;接續或同時運動。戶外比賽。跳遠、跳高。女子:召集訓練使女學生適應各項男子課程大綱中健身操以及自由操練的所有項目,但不包括跳高和跳遠”4。還建議老師需訂定操練的節拍,並且須小心不要使“學生過於疲勞,因為操練應較像康樂活動,不該像一門功課”。由於進入了政治相當混亂的一段時期,這個課程大綱在隨後數年曾經多次波折,直至葡萄牙共和國臨時政府1911年3月29日的命令公佈為止。該項命令規定葡萄牙本土和海外屬土進行小學和師範教育改革,亦規定重新制定學校體育課程大綱。在東方屬土,共和運動的教育目標為體現非集權化、拓展和維護其尊嚴。提倡“公民教育”,其中鍛煉身體無論對年青人的德育抑或對年青人的愛國教育和軍事教育都具有莫大的重要性。其目的是為通過持久鍛煉意志來發揮兒童的特質(從耶穌會的影響中解放出來)。然而,普遍對有關事宜的無知以及過去沒有這些習慣,加上缺乏合資格的教師,都使法律本身無法為體育定出一個方向。在澳門,自十九世紀最後二十五年起,無論是國立教育,由教會開辦的教育,還是私立教育,都開始呈現顯著的發展。光是在面積僅4平方公里的市區,就有115所學校,因此,“⋯⋯將兩個數字對比所得出的結果是,每平方公里就有近29所學校。⋯⋯整個殖民地的公共教育,包括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由125所學校負責,其中4所屬於政府、7所屬政府資助、4所由傳教士開辦、10所屬於市政廳、100所由私人開辦。在世–––––––––––––––4.1907年5月28日《政府公報》第118期,連同載於1907年6月3日《政府公報》第122期海事暨海外事務部的更正書。
490界其他地方都難以找到學校密度比澳門高的地方”5。據潘日明神父(Pires,1988)所述,在三十年代初期,學生總數應有9147人。和果阿一樣,澳門的體育教學,直至二十世紀首十年仍然祇有意向,沒有落實。曾經有過一些人提倡教授體育,但都不具實質性。例如澳門教區修院一位教師就曾經有此倡議,並因應沒有課本作為他的“衛生與實用醫學入門”科目而編寫了一本供學生使用的手冊,名為“供澳門教區修院學生使用的衛生與實用醫學入門”。該手冊的其中一章專論鍛煉身體;還有一章專論個人衛生習慣,並因熱水浴可能引起多種病理狀態而特別抨擊熱水浴的習慣,推崇冷水浴,因為它可以增強皮膚的功能、增強肌肉的力量、增進食慾、滑腸通便以及調節睡眠,使身體舒泰,這正是心靈所依賴的6。另外,海軍見習生安東尼奧•瑟爾吉奧(AntónioSérgio)亦建議向航海學校學生教授健身操,為此,於1905年取得蘇阿欽•達•科斯塔(JoaquimdaCosta)所著述,供海軍使用的《健身操手冊》7。書中除了訂定了衛生指引外,還有關注培訓方面的健身操授課大綱〔埃斯特拉(Estrela,1972)〕。此外,尚有1914年7月6日第160號訓令㟚令起草的方案“⋯⋯旨在為殖民地政府提供一些研究資料,以便就殖民地事務部送交本省的一份澳門公共教育改革方案提供資訊。8該方案明確規定體育為必修科,對男子而言,須包括‘瑞典式健身操(與文化中學課程的班級一起上課)、體育比賽、足球、草地網球以及其他,並組織錦標賽和競賽、任意選擇的劍術特別班、軍操’。對女子而言,則須包括:‘適合女子身體發育的健身操、體育比賽、草地網球。’”此項改革的前提是取消學生較少的利宵中學並拓展澳門年青人需求較大的商科,另一個前提就是小學教育脫離澳門市政廳的管轄範圍並交由殖民地政府負責。也許這些前提從未實現,因為1918年7月4日的訓令規定實施新的《澳門市立學校小學教育規章》。–––––––––––––––5.原載《澳門年鑑》,1924,第203頁。6.按照柯利維喇(Oliveira,J.C.):《社會與日常生活》(澳門部分),原載《葡萄牙人在遠東的歷史——共和國下舊制度的澳門和帝汶》第三冊,東方基金會,2000,第315頁至第480頁。7.澳門歷史檔案室,澳門港務局基金資料。8.原載《澳門政府公報》第28期,1914年7月11日。
491澳門的學校實質上沒有體育科,導致當時的報刊刊登了許多文章,它們都認同瑞典式健身操的重要性,它可以使“體育教學真正的合理化,在學校和軍隊中採用它,引入現代的體育運動,使女性參與運動,並推動社會各階層鍛練。”9當然,亦警惕“⋯⋯如果有規律的練習和比賽的目的是自我完善,謀求對社會有用的成果,並因而培育靈魂,發揚犧牲的精神,摒棄使人們衰敗和墮落的各種享樂。”10由於本市的特點,突顯對女性教育的莫大憂慮,正如上述的1914年7月6日第160號訓令所設立的委員會所述:“假如在文明世界的任何地方,女性的教育都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值得進步國家的政府最大程度的關注。在澳門,我們在遠東這片細小的殖民地,基於它極其特殊和微妙的環境條件,她遠比其他地方更需要正面面對和盡速解決這個問題。⋯⋯在依賴博彩、患得患失、三更窮五更富的土地上,最腐敗的惡習正是這個地方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居民的道德狀態日復一日轉變。在這個情況下,以家庭和道德觀之,顯而易見,女性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毋須懷疑,須在本殖民地推動提高道德水平、教育、公德心、對工作和節儉的熱愛,進而推動澳門本身在這方面的財富,這樣就可提高女性的地位。”11此前若干年已有人提出過對女性的憂慮,體育方面亦然,例如在1915年12月12日的報刊《進步》可發現:“⋯⋯她(指女性)也許比男性更需要發展自我並從多個世紀以來一直束縛㟚和壓抑㟚她的可怕枷鎖中解放出來。⋯⋯也許比男性更需要合乎理性的健身操和更需要讓被與世隔絕的教育方式和非常原始、普遍不正確的衛生觀念壓制㟚的身軀伸展一下。”12《澳門市立學校小學教育規章》由馬度士總督(FernandoAugustoVieiradeMatos)(1917-1918)以1918年7月4日第110號訓令批准。關於體育教學方面,完全抄襲自經1907年5月23日核准的《印度國初等教育規章和課程大綱》,但在其概念方面則提出了充足的依據,並包含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兩個程度。–––––––––––––––9.根據1911年1月28日《事實》。10.原載1915年9月12日《進步》。11.原載《澳門教育史文獻》,第一卷,教育暨青年司,澳門,1996,第82頁。12.原載《進步》1915年9月12日。
492該《規章》指出幼兒教育的目的包括:使兒童發育良好有強壯的體魄、訓練感覺器官、發展手部活動以及訓練和完善發聲的器官,為此,教學應逐步和漸進地進行;對於五至六歲的兒童而言,教育應僅限於關注其身體的發展、肌體的平衡和改善。《規章》的第四段提及:“⋯⋯六至七歲的兒童才可以接受較系統化的課堂訓練,但每節課為時不能超過二十分鐘;每節課之間應以民歌和愛國歌曲、遊戲或其他消遣節目間隔,不要忘記在幼兒學校㝯幼兒係從遊戲中學習。”13在小學方面,《規章》提出必須有一名教師在兩所中心小學教授體育14,其義務包括:“持續地在課堂內外致力培養學生的道德品格,並使他們養成守秩序、整潔、生活有規律及守時的習慣。尤其應向學生灌輸德育、鍥而不捨地尋求將愛家庭、愛國、克盡義務以及有信用、公正的思想潛移默化地植根於青年的心底。”15該《規章》以及督學曼努爾•阿莫爾16來到澳門監督各所市政學校成為澳門開展體育教務的動力。該督學在德意志接受部分學術培訓,時值世紀之交,當時該國正大力發展健身操,並將之引進小學作為通識教育的組成要素〔埃斯特拉(Estrela,1972)〕。第一位體育教師應是阿瑟•巴士度(ArturAntóniodaSilvaBasto)17,他自1920年在各所中心學校男女校任教職。翌年,軍事行政部門曼努爾•摩爾卡都(ManuelAlvesMorgado)上尉、約瑟夫•胡格斯(JosephHughes)和阿瑟•波爾傑斯(ArturAntónioTristãoBorges)分別在澳門利宵中學、聖約瑟中學和民國學校(中葡教育)擔任體育教師,其中阿瑟•伯爾格斯於1924年亦在利宵中學兼課。從此,澳門的主要學校都教授萬眾期待和千呼萬喚的體育課。–––––––––––––––13.原載《澳門教育史文獻》,第一卷,澳門教育暨青年司,1996,第82頁。14.當時,中文學校經常不重視體育。15.原載《澳門教育史文獻》,第一卷,澳門教育暨青年司,1996,第201頁。16.曼努爾•阿莫爾認識歐洲當時流行的教學法,尤其兒童教學法,他在澳門實行了一些教育規範,諸如:每個學生在教室須有的空氣容積,光線應從學生的左方照射而來,握鉛筆和鋼筆的方法,座椅上的正確坐姿等等。他的請求祇有一項不被澳門市政廳接納,就是每個小時為學生安排一次康樂活動,原因是其他老師反對〔巴拉特(Barata,1999)〕。17.根據1919年2月15日《殖民地》所述,該名教師在1919年為澳門童子軍的負責人。澳門童子軍團隊與眾不同的是,它是葡萄牙領土組織的首個童子軍團隊。它的創辦人是馬沙度總督〔ÁlvarodeMeloMachado(1910-1912)〕。
493正如一切事物開始時一樣,體育教學最初並不受人重視,這個情況因本殖民地(以及葡萄牙本土)的政治氛圍而加劇,當時,屬於不同社會和經濟階層的共和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形成兩個類似政黨的集團,互相攻訐。因此,教師阿瑟•巴士度(保守主義者)和主管教育的市政議員18S•格力哥里之間的爭論是不足為怪的。該名市政議員在市政會議上質疑巴士度的教學方法:“⋯⋯祇是依照健身操課本號令原地踏步、立正、向左轉、向右轉、列隊步操而已”19。其後的年份,體育和運動科亦仿效其他科目交由律師、醫生、工程師、軍人、傳教士、司法官及其他人任教,而非局限於專業老師的做法。當時報界特別提及幾位曾作出努力的教師:後備役中尉費爾南多•李士(FernandoLaraReis)、腓力比•科斯塔(FilipeÓCosta)中尉、維托爾•羅比士(VítorLopes)中尉、C•摩林尼羅(C.Morinelo)少校(按1934年6月16日《澳門之聲》所述,後二者為呼吸健身操20大師)、法蘭西斯科•勒古(FranciscodeCarvalhoeRego)21、祖利歐•席爾瓦(JúlioManueldeOliveiraMontalvãodaSilva)中尉、費爾南多•科斯塔(FernandoHomemdaCosta)中尉、浮斯圖•白蘭高(FaustoAfonsoBranco)中士、費里斯摩•洛薩里歐(VeríssimoXavierdoRosário)以及洛杉基的修女瑪莉亞(亦為小學法文教師)。至四十年代,第一個澳門人,來自運動世家的澳門折衷主義體育家祖安•費利喇才在里斯本完成了培訓。經過多年,體育在各級教育中都取得了立足之地。這都是軍人教師22以各種方式介入,無論在實踐、還是在當時的報章和雜誌所刊登的合乎潮流的文章,所作出的貢獻。1925年3月25日,政府撥出位於塔石,屬於助學會的一塊地用作支援利宵中學體育活動的場地23,場地於1925年12月20日開幕。1930年,利–––––––––––––––18.主管教育的市政議員的義務包括——第二條:監視對學校規章和學校各項綱領的遵守;第四條:⋯⋯就所發現的任何不規則情況向澳門市政廳匯報,並向澳門市政廳請求採取措施補救或改善有關學校。19.澳門歷史檔案室,澳門市政廳資料,1922年,檔案號:118,箱號:50。20.此為維斯•達•柯利維喇醫生所宣揚者,在葡萄牙本土備受猛烈的批評。21.曾任中葡小學體育教師,但其主職為中心學校男校校長。22.在澳門任職的一些教師曾在軍隊體育學校接受培訓。23.按照澳門歷史檔案室,民政,第122頁。
494宵中學體育館興建;1940年規定體育課的上課時間優先:“作為教育的健身操應在其他科目上課以前開始,且必需在早上上課的第一小時進行。”24然而,由於就學的年輕居民眾多,致使學校大量湧現,它們既沒有體育教師,也沒有設施,這就逼使上述的教師需盡更大的努力和分配時間。為此,在該幾十年內,在多份本地報刊中不斷有人作出呼籲。1926年3月31日《祖國》指出:“體育是人民通識培養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基本要素,因此,體育鍛煉應與智育和德育看齊,變為必修科,並在青少年的通識教育中同樣佔有相同的地位”;⋯⋯“缺乏方向使人慨歎,這個情況急需糾正,須確立體育教學在訓練、發展機體以及運動競技培養方面的地位”。上述的規定維持了20年。1946年3月20日的《澳門之聲》雖然用了其他的詞語,但其表達的顧慮是類似的:“現代教學規則的內涵之中,體育鍛煉佔㟚特別重要的地位,體育及運動競技鍛煉的方法必定佔一個重要的地位。⋯⋯正因為,一如任何文明的地方,體育在這些國家有㟚非常的重要性,並被視為全人教育的必要條件。⋯⋯不幸,澳門在這方面非常落伍。除了無關痛癢的半個小時的健身活動,我們的孩子和中學生沒有可以真正稱為體育的培養。⋯⋯正值所有小學移交政府之際25,期望開始這方面的重塑工作,在此不能不對未來作出此決定的人致敬並使其名字永誌不忘。讓我們開始使學童身體發育的工程,這是他們智力發育所不可缺少的補充劑”。通過上述其中幾位軍人教師在東方各地流傳下來的實踐和著述,可以證實他們在教學時所採用的方法大部分都傾向推崇“瑞典學派”,正如其中一位所指:「到現在剩下來給我們的祇有帝國,及帝國中最特別的澳門,這不單因為我們居於這個殖民地,亦因為它特殊的地理位置。澳門的天氣情況絕對是變幻莫測,需要持之以恆、有技巧地關注年青人的體育。培養他們不能操之過急,須使他們可以支持下去。正如我們說過,須引領青少年的體育活動,才能夠使適應的過程成功,為此,須按凌格大師健身法的基本原則——此法㟚重型態操、美感、多用途的實用性——由健身操開始,健身操應為生活服務,使生活身心康泰」26。–––––––––––––––24.《中心學校校長報告(1940)》,原載《教育年鑑》,1939-1940年,第90頁。25.由1946年1月1日起。26.白蘭高《體育》,原載《復興》,1943年1-6(1月-6月)號,第293-294頁。
495另一位教師數年後在澳門電台的廣播稱:“在葡萄牙試驗過的最新的方法是刷維樂勒龐學校(EscoladeJoinville-le-Pont)曾採用的德門尼(Demény)法。德門尼創立了健身操的折衷主義,因為操練項目是從其他方法中選取而來。他教授的方法出現瑞典式的操練項目,並利用槓鈴、鞦韆、吊環、啞鈴、棒等工具。這就是當時供少年,即12歲以下的兒童鍛煉的健身操,幸而,當凌格法(MétododeLing)出現並被認為較優以後,德門尼法就無人問津。⋯⋯凌格法在本世紀初通過比利時和法國的書籍引進澳門,並因比現時已創立的其他辦法較合理和全面而獲採納”27。傾向於“瑞典學派”可能是基於它的個人化規劃,各人均須在訂定計劃後因應其或多或少的變化而自行修改,因為,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初,差不多沒有由政府制定的規劃,也沒有按教育程度和教育級別而制定的規劃。這個情況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還沒有培訓體育教師的學校28;•有意者(關心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過渡者)局限於1920年規章29;•自1935年起受到《軍隊行伍健身操和競技教練指引》的限制,此指引追隨“凌格法”,但已比原來的方式有很大的進步,而其重點,即使在葡萄牙全國青年團30——具有強烈意識形態的機構,旨在建構一個民族主義流派——成立以後仍然保持。至此,這些說法確定了該等“軍人教師”對當時進行的改革有㟚相同的意念。同時,這些教師有意無意與政府為全國國民訂定的策略相配合:鍛煉其身體,使他們身體強壯,並教化之,以便能好好擔任起所承擔的任務-在海洋帝國,需要鍛煉和教化。–––––––––––––––27.科斯塔《空中閒談——葡萄牙的健身操》,原載《復興》,1945年1月-6月號,第8頁。28.國立體育學院在1940年才成立。29.該規章以比利時上尉勒法布林(Lefebure)所著的手冊《瑞典式健身操方法》為基礎〔卡巴拉(Cabral,1973)〕。此手冊受到一些批評:沒有將足夠的材料濃縮供培訓教練員並作為良好的健身操課堂綱要的基礎〔科斯塔(Costa,1945)〕。30.依照德國和意大利的青年組織的模式建立,依仗教會和軍隊。經1936年5月19日第26611號法令設立,宗旨是:“為葡萄牙青少年設立一個從軍前的全國性組織,推動青少年全面發展其體能、培養其品格和熱愛祖國,使青少年具備條件全心全意協力保衛祖國”。
496能更清楚表白以上意思的是行政主管平托•庫雷亞(A.PintoCorreia)上尉於1930年致老師的通知。通知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分:培養人;第二部份:確立對上級的尊重;第三部份:使學生愛國;第四部份:培養農民。在此,將與本文有關的部份轉錄如下:“鑑於在本選區現已有六所教育機構,適宜就此等學校的教員在培養其學生的品德時須遵循的原則發出指引,現通知本選區的各站長和老師須遵守下列的原則:一、首要的是“培養人”,任何意義上的人。精力充沛、強壯的、健康的人。優秀的動物、體格良好的、骨骼強健、胸膛寬闊、虎背熊腰、聰明、昂首闊步、目不斜視、雙目炯炯有神且流露出誠實、明亮和忠誠的眼光。⋯⋯因此,學生須:每天沐浴、做健身操、運動比賽和合唱。一起唱歌是擴展和強化胸肺的優良練習,也是憑㟚團結以建立紀律性的最佳實習。⋯⋯老師應利用一切機會在學生的心靈中確立潔淨的、營養好的、衣著好的、肺部強健的男性有更佳抗病力的信念,這些男性有更強的生殖能力,保證族群長存⋯⋯。⋯⋯與其說“早上好”,不如改為挺起胸膛、精神抖擻的敬禮;要說話時,須張開嘴巴發出鏗鏘有力的聲音。⋯⋯二、教學一詞,廣義上包含體格層面,亦包括政治層面。在教學領域,須樹立守紀律的習慣,並須在受訓者的腦袋㝯面植入上下級的概念。⋯⋯人類的群體必定是由統治的人和服從管治的人組成。⋯⋯老師須盡可能按照這些原則,在孩子正在成形的心智之中加強他們對權力機關、對領袖的尊敬的理念⋯⋯教導他們,人民群眾就像在韁繩下的盲目的野獸,需要導引者為他們引路,以便改善他們的社會和經濟的水平。向他們展現葡萄牙在本地推行殖民化的好處以及殖民化一直以來在改造當地及為其居民所帶來的變化。在能顯示這些變化的事實之中,應提及並強調下列者:⋯⋯為改造兒童天生反叛和不服從的脾性,使他們守紀律,以便使殖民地的社會秩序良好、經濟繁榮,應明白類似的紀律意識應從肉體開始,之後進入心靈並永遠留下來,因此,教師應為自己的學生安排一個“軍事組織”:31–––––––––––––––31.發出這份通告並不使人感到奇怪,因為,它與若干個殖民地行政當局推行的綱領一致。與葡萄牙將小學的管理權轉移予各市政廳的情況類似,這是共和革命運動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卡巴拉(Cabral,1973)〕,在各殖民地學校及其教員(來自傳教士教育體系)均受行政當局的管轄。這是帝汶和寶靠(Baucau)選區的個案。原載庫雷亞《帝汶方方面面》,殖民地總行政廳,1944年,第356頁至第357頁。
497最後,亦執行具民族主義性質的方針,這些方針分散在許多份隨㟚“新政”誕生而頒佈的省立法文件或省規範性文件之中。1936年,簡尼路•巴什科部長創立葡萄牙全國青年團,供“團結葡萄牙和帝國的青少年,其中一個主要的目的是,使會員全面發展其體能。為此,葡萄牙政府通過其首腦——葡萄牙青年和龐大的葡萄牙帝國所仰賴的薩拉查先生親口說,不會忘記全國青年團的規章中為體育所訂定了重要的地位,而在體育之中,健身操是偉大建構的基礎”32。1939年2月13日第29453號命令規定在葡萄牙各殖民地成立這個組織,使各學校史無前例地積極推動健身操和體育,使凌格法在教育機構內起㟚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卡巴拉(Cabral,1973)〕。隨㟚歲月流逝以及由於全世界每個角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戰爭衝突,其中許多都因歐洲前殖民地出現民族主義而產生,上述各項非常大程度上建基於凌格法的“指引”依然生效,但亦隨㟚其他國家而逐漸演進,多年中經過多次適應和與多個健身操體系(實用、雜耍和自然主義等等)整合,趨近於“法國式方法”——應用槓鈴、竹枝、跳馬馬鞍、肋木——上課時使用口令、手勢和哨子發號施令,這些號令均基於會引致思想和行動上自動盲目服從的特定動作,目的係按軍營的實踐,發掘合適、強壯的人。1943年,在澳門,其中一位“軍人教師”寫道:“國家有義務使青年熱愛需要強體力的鍛煉,它可使青年為生產活動和為可能因民族榮譽和利益所需的任何行動作好準備⋯⋯。⋯⋯體育是我們可以㟚手採用以避免個體衰弱的最佳工具,越早實行,能產生的利益就越大。祇有這樣才可遵從薩拉查的訓示:‘多鍛煉,好好鍛煉’”33。仍是在澳門,另一位老師稱:“體育應被視為人民通識教育的組成部分,因為,必須有健碩的人民,使國家有健碩的僕人。國家的地位由人民的素質決定。ĀĀ體育是激發愛國主義的主要因素,單靠體育就可以令種族變得更優秀,使兒童和將來的男人變得更強健,這樣,體育就更加必要。”34–––––––––––––––32.白蘭高《體育》,原載《復興》,1943年1月-6月號,第292頁。33.同前注。34.科斯塔《人類改革中的體育》(1944),原載《復興》,1945年1-6(1月-6月)號,第471頁。
498這一切都為了保衛帝國漫長而分散的國界,按此邏輯,就需要健碩、守紀律、愛國、有能力的本地青年,以面對“一切不可預料的事情”。傅考爾特(Foucault)(1977,第125至127頁)及後來稱:“受操控、經塑造、訓練有素、服從的身軀⋯⋯(因為)⋯⋯需要順從、經磨練以及經馴化的人”。參考書目席爾瓦、阿熱斯塔、巴拉特,編《澳門教育史文獻》,第一卷,澳門教育暨青年司,1996年,第82頁。巴拉特(Barata,Aureliano)(1999),《1572年-1979年期間的澳門教育》,澳門教育暨青年司。伯托(Botto,J.A.)(1955),《薩拉查與體育運動》,里斯本,出版社不詳。白蘭高(Branco,Fausto)(1943),《體育》,原載澳門《復興》,1943年第1-6期(1月-6月),1998年重印本,第292-295頁。卡巴拉(Cabral,J.C.Tavares(1973)),《1900年至1940年期間葡萄牙體育的主要潮流發展簡述》,原載《國家體育公報文選》單行本,第二組,第1至第6期(1月至3月),第1至121頁。科斯塔(Costa,F.Homem),《空中閒談葡萄牙的健身操》,原載《復興》,1945年1-6(1月-6月)號,重印本,第8至11頁。埃斯特拉(Estrela,Albano)(1972),《1834年至1910年期間葡萄牙體育資料與反思》,原載《國家體育公報文選》單行本第二組,第一期(1月至6月),第1至32頁。傅考爾特(Foucault,M.)(1977),《看守與懲罰:監獄的誕生》,石油城出版社。嘉拉西亞(Gracias,Fátima)(1994),《殖民地時期果阿的醫療衛生與衛生控制:1510年至1961年》,新德里概念出版公司。哈瑟(Hasse,Manuela)(1985),《身體的鍛煉》,陸登士,第十期(10月至12月),第18至38頁。
499柯利維喇(Oliveira,J.Carlos)(2000):《社會與日常生活》,原載A.OliveiraMarques編《葡萄牙人在遠東的歷史——共和國下舊制度的澳門和帝汶》第三冊,里斯本東方基金會,第315頁至第480頁。潘日明神父(Pires,B,Videira,S.J.):《殊途同歸》,澳門文化司,澳門,1988。羅撒斯及布里圖編(Rosas,F.eBrito,J.M.)(1996),《新政歷史辭典》,第1冊,里斯本伯特蘭出版社。
501《行政》第十六卷,總第六十期,2003No.2,501—510–––––––––––––––*東方基金會中國澳門代表處主任信息社會,多種文化素養及公民教育:教育的嶄新邊界羅世賢*儘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存在一個有目共睹、活生生的現實,卻有許多人仍未意識到全球社會正處於人類歷史上最深刻的技術革命的這個事實之中。這場革命很有可能將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所有方面的生存方式,無論是我們的工作方式,我們的通訊方式,還是我們的娛樂方式。這場以計算機、通訊、信息及多媒體技術為中心的技術革命是當代社會的新面貌,已約定俗成地被稱為知識與信息社會。這樣,教育行為在這場將影響到我們日常生活上上下下所有方面的革命起到核心作用。的確,這場偉大的變革為所有制定教育政策的負責人,及所有教師和教育者提出了無數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對為教育行為開闢新的教育計劃和創新途徑的教育理論反省再思,以創造性和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通訊手段及考慮教育行為重組的模式,以便它能夠在不同程度上,創造性和逐漸地適應我們大家都面臨的技術與社會變化。但這場技術革命也可有另外一個值得強調的重大影響。在使用相對少,且成本越來越低的技術時,可以通過網絡將全球各地聯絡起來,使不同文化,不同社會階級,不同種族及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人參與對一個越加複雜的世界的變革,也可通過對新知識的方便獲取,使他們意識到積極參與一個更加民主與多元文化全球社會建設的必要性。關於數字時代的這番話令人有些樂觀,似乎預示著一個更加美好的未來,儘管它矛盾地來自以財產的不平均分配而造成的相當大的社會不公正程度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政權採用了新的先進的控制方法。
502重要的是不可忘記,信息社會如同其他事物,是資本主義發展的新階段之一。這場第三次技術革命不僅使它保持,而且提高它的經濟權力,因而提高它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影響。這便是社會語言學家哈咯咯(ClaudeHagège)所稱的世界的麥當奴化或麥當奴世界。信息社會尚未達到其鼎盛,但在近幾年內將會發生。因此,肯定會深化三個基本的發展條件:•通訊技術更加強大,也就是說,比目前更加先進。這在未來幾年後是完全可能的;•一場重大的經濟投資將建立數字經濟的網絡(銀行業及通訊企業在此方面的大量賭注絕非偶然);•最後,相當一批具有知識及培訓的公民可以消費/購買通訊技術所提供的產品(數字電視,多媒體,英特網等等),而他們本身又是這些產業的從業者。一個文化或技術知識低下的人口不會創造維持信息社會的購買者或從業者。因此,數字時代的資本主義社會需要在新的文化形式上的掃盲人。需要形成新的文化素養,以適應一個新興社會的需要。這裡似乎有兩種衝突的傾向或教育論點:•一方面,是來自全球經濟高度發展的國家或經濟區的社會,即信息或數字時代社會的論點。他們企圖衝破傳統的教學模式,理由是教學應向信息及通訊技術開門,完全重組教育概念及組織,使教育過程更加變通,打破將教育視為在某個稱為教室的具體空間內傳播知識的傳統視野。這一趨向的激進方式要求目前的教育中心讓位於虛擬教育中心。如此一來,任何一個學生可以在他的計算機前聆聽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進行的課程並可以在課時內與在線的其他同學通過遠距離通訊技術討論課的問題。整個教學活動將由一個教員或電子輔導員安排和監控;•另一方面,是對人文主義或保持現代社會的理性思維傳統的呼籲。它認為,學校應該是培養公民教育的地方,向新的一代傳授知識與文化,應成為普及知識和發展對現時進行批判與反思思維的最佳空間。
503這一呼籲還認為,學校應該改變,但應恢復人文與思想自由文化的價值,使此種文化按照邏輯適合一個為科技知識統治的世界。這一傾向的激進觀點使它認為,真正的文化在於印刷的文化素養(書籍,雜誌等等),而視聽手段及數字技術僅僅應該成為休閒資訊市場的工具。排除兩種論點的極端看法,二者也有理性的部分。通過兩種傾向某些原則的交融與結合,可以建立一個21世紀教育應該做到的最基本的論點。的確,批評技術的理論,既應該避免恐懼技術症,又應該避免技術狂。否認技術的決定性是對限制、失衡及新通訊手段及技術陰暗面的批評,但要利用和重建這些工具,以服務於教育,爭取民主和社會重建,推行社會正義。如同哈佛大學教育學院一位女教師所言,技術與教育最難克服的困難在於有許多人首先考慮到的是技術,然後纔是教育。在當代社會,信息的新技術已是大勢所趨,因此問題已不是諸如計算機引入教室好壞與否的問題。我們知道,它不是教室中最重要的成分。問題是知道如何使用它:用計算機可以達到甚麼最佳教育目的;師生需要甚麼能力來了解和發展新技術方面的知識;它對教育會產生甚麼效果;我們需要甚麼新的文化素養、教育前瞻及社會關係來普及和優化教育。的確,在無技術政策和不對師生進行合適的理論與實踐培訓的情況下,在學校中引入新技術實屬怪事,不倫不類。且不論對在學校中使用新技術重要性的不同說法,管理者、教育者、政治家及父母的共同看法是,目前的教育大綱及教學方式未能培養學生可以迎接21世紀挑戰的必要能力。因此,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與變更,以便確保學校成為一個數字教育的環境。例如,在美國,95%的學校和72%的教室與英特網接通。然而,86%的教師利用英特網通過電郵進行教學和尋找教材,卻只有66%的教師利用英特網來優化教室內的教學。補充說,只有30%的教師方便並幫助學生利用英特網來做調查,27%的教師用它來解決問題,最後,只有16%這個很小的教師組用這些工具來組織課程。(企業總裁科技教育論壇,2000年)
504這表明,即便在信息社會中,仍然繼續強調硬件、連通性和新技術的基本操作。另一方面,這說明學校及師生尚未充分意識到數字教學的巨大潛能。數字教學是一種組合了技術、連通性、內容和人的教育方式。正確使用它,可以令學生以創造性、合作與投入的方式尋找和處理信息,尤其是共享一個隨時可用的廣闊的資訊、思維、資源及專家的儲存庫。數字內容並不局限於一台計算機。包括可視資料、軟件、唯讀式光碟、網頁、電郵、在㠬教育管理系統、計算機模擬、聯網討論、資料檔、資料與聽力資料庫。在數字教學中,數字內容從不可缺,因為它:重要,更新與真實;可得到不同層次的開發;可操作;即時;具有創造性。在此種教育方式中,也有其他虛擬形式。過了一段時間,學生們會為自己創作內容。學生們成為了作家、製片人、出版者、主編和圖文設計者。使用計算機、數碼相機、可視資料、音響設備和軟件,他們可以創作很有創造性的視聽和多媒體的故事。這樣,師生將有新的作用,尤其是教員每天將承擔作為計劃者,輔導員及信息技術調研者的複雜作用。教員必須:•選擇與使用教學內容(多媒體短片、博物館藏品、數據庫、參考資料等等);•準備材料(單元或課程、計劃、輔導、活動等等);•學生的作業(藝術、音樂、話劇、桌面電影等等);•特殊活動(比賽、遊戲、主題討論、獎勵等等)。也由老師介紹工具:•文字處理軟件;•試算表;•卡片製作系統;•佈圖設計;•搜尋器;•全球資訊系統等等。
505以及其他可利用的通訊手段:電郵、交談室、電子告示板、雙向視像會議、同步討論、萬維網廣播等等。如今,全世界的科學界可以在同步時間內對話。如今,一個學醫學的學生可以通過數字模擬器學習解剖學,兩個相同專業領域的醫生可以通過網絡交換準確的有關信息,以便對某個病人進行最合適的臨床診斷。或許這便是目前的教育論點所捍衛的根據信息社會的挑戰來調整教育制度的必要性,以求發展包括綜合了印刷品、對話、視覺及聽覺的多種不可或缺的文化素養。這一綜合性包括了各種通訊手段的融合與互動,將其變為一種積極的過程。它具有意義,因而需要新的能力。例如,與一個網頁或唯讀式光碟互動常常需要掃描一篇文字、閱讀圖表、觀看圖像、耳聽聲音、欣賞動畫等等。這要求使用者要經過學習,以便充分利用新信息技術的一切能量。這可被視為贊同技術社會的捍衛論點,它將人類的未來描繪得十分幸福,人人遲早將成為技術客或網客。然而,人們越來越開始承認發達的西方社會內居主導的信仰和希望對現實無法作一個全面的解釋。這是一個空虛、把握相對化、對進步的希望渺茫的時代,似乎預示著一場達到一個更加美好的社會的不可避免的革命。儘管我們越來越意識到,人類並非萬物與宇宙的中心,我們人類不過是居住在一個被淹沒在“百萬星系中一個周邊小星系微小太陽系”(Morin,Edgar:2003年)星球上的一種動物。星系構成了已知的天地萬物,是宇宙歷史上最近的主人公。那麼,這與社會,尤其是數字時代的教育有何關係呢?教育目前正面臨一場危機。它是由無法給學校教育以意義、含義與目的而造成的。此種教學論點將會造就某些“假神”。一進學校,便試圖解釋學校展開的教學大綱與活動。信息技術的神祕化與其經濟實用主義是新自由主義論點的說法。新自由主義論點要求國家最低程度地參與教育問題,要求教育活動更加符合實業及金融市場的需要,損害公眾教育而注重私人教育。一致的看法是,政治及教育實踐應該改變並適合21世紀的信息社會。但值得一問的是:向何方向改變?欲達何種教育及文化目的?為何種社會、經濟及政治模式服務?
506還可以發問的是:數字時代或信息社會具有何種社會及文化現象特徵?甚麼是教育的主要問題?如何使全體公民享有教育及技術?新信息技術肯定會導致教育的重組,但必須注意,而且要保證新技術對社會與民族的民主化,使所有公民獲得能力,而不是僅僅面向信息社會的某些機構和處於優越地位的技術精英作出實際的貢獻。造就民主公民,使後代具有民主和多元文化性,並努力創造一個新經濟,這便是在這一新千年中教育重組的主要目標。如弗雷依雷所言,教育的中心包括識字的能力,還包括了解世界的能力。這樣,各種文化素養不僅包括計算機及通訊文化素養,還包括社會及文化素養的諸多方面,從生態文化素養(包括身體與環境)至經濟及金融和其他許多文化素養。它們應該使學生了解並很好地置身於我們的社會世界。教育使人獲得一種在一個發展與變化的地球上得以更好生存與興旺的身份與文化的資本,並使人們創造一個更加平等、友愛、寬容、正義,因而更加民主的社會。多元文化是現代教育行為的另外一個重點。新信息技術在何程度上可以傳播這個教育及公民教育的信息?在任何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歷史上,人民與人民之間總要交往,相互影響,無論是通過戰爭,還是通過貿易及遷移活動,甚至通過敵對、模仿,乃至崇洋迷外。任何一種文化傳統是各種或多或少經過修改的多種影響的揉合。儘管全世界的文化一體化論者(亦可理解為原教旨主義者)不願承認,的確不存在獨立與純粹的文化。換言之,我們可以何種價值及標準的名義來判斷它的完整性與純潔性?多元文化社會從來就存在過,現在最難的是“造就”多元文化的人。邊界、國旗、國歌,每人頭腦中的國界概念得到了系統發育的繼承並得到教育政策加強的沉重遺產,這些是多元文化寬容的大敵。一個多元文化社會決定性的問題是尋求認同與政治之間的新銜接。這裡最主要的是民主國家與社會所擁有或欲擁有的形象,尤其是人們如何
507看,如何理解,亦即一個國家或類似的社會,或一個國家或具有不同“國籍”或文化的多元共處社會如何享有全部權利實際與切實的平等。多元文化性只有同社會的民主化及其必然的民主成效相聯繫才有意義。(羅世賢:1998年)卡布拉爾(FranciscoCabral)教授(1995年)指出了多元文化社會形成的5種水準,對此,我們在刊登於《澳門雜誌》(第2系列,第78期,1998年10月)的《澳門:多元文化社會》一文中已有所闡述:•權力平等的結構水平,其要求是反對種族歧視;非種族化;超民族化;民主化,人民應該理解為所有居民;逗留權——領土權;橫向化。•價值平等的文化水平,即承認所有人有不同行為的平等權力:這便是共處與建設一個多元文化社會的文化水平。•價值共性的種族水平,即創造一種可以融合社會聚合及社會團結的需要和具有不同權利的新的政治、民主文化。•我們是同一社會的構成部分情感的感情水平,即同其他人的感情,對不同及多樣的認同;如果我們願意的話,可以說是一種具有新內容的新“民主愛國主義”。它可以使一個人更加近似一個反對種族歧視者,而不單單是一個葡萄牙人。•形象與外觀的美學水平,即創造一個具有共同未來的理念、形象、夢想與外觀。一切在於從多元文化教育的角度而展開的教學內容,即通過傳播與深化和以不斷批判的對話來總結所採取的“普世原則”。這些原則是創建人類團結與尊嚴權利的遺產及創造一種邁向接受他人價值平等、共同改造、對話式和創造相互相對關係多樣的文化構造。(Cabral,Francisco:1995年)因此,教育是民主進步與全球多元文化的中心問題與必要條件。還有一個問題:新信息技術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傳播這一教育及公民教育的宗旨,即將全世界的公民改造成多元文化的公民?
508顯然,首要的是,在一個國家及國家之間的所有社會團體內,建議、培養和提倡新信息技術的重組。事實上,在有使用新科技者與沒有使用新科技者之間日益增大的區別應該成為教育的知識理論及政治反思的當務之急之一。這項事業需要教育者與希望學生中弱勢群體可以利用新技術的政治家配合,予以積極的參與。這一配合需要教員及其他教育人員同家長及教育監護人協會及其他協會,同官方與非官方的游說團體,以及研究及贊助研究計劃的機構在網絡上溝通。同時要求教員成為公眾教員,努力創造一種在社會上對民主及公民教育文化負責,有相當的餘地來回答新經濟及文化挑戰的學校。為了戰勝“數字邊界”,要求學校參與社會與教育改革,以便使包括在社會階級、種族團體或那些傳統無法享受主流社會團體的權益的人得益。必須進行深刻的哲理及教育改造,使新信息技術為多元文化教育及社會變革服務。這一重建過程既應針對教員,又應面對學生。幫助學生們在使用通訊及多媒體手段中,區別好壞、優劣、道德及不道德。另一方面,師生應該學會像鑑定印刷品那樣鑑定新的文化形式。這一通過新信息技術所進行的工作應該被用來尋找和討論所有存在於我們內心和被認定為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政府體系和社會方式中的傾向於不容忍和迫害態度的社會功能失調。可以看到,危害人類罪不僅僅局限於通常被認為是邪惡、專制、法西斯、反民主及其他形容詞的人民與國家。這使我們不禁發問並看到某些使我們的民主大為不安的真實情況與現實。具有巨大能量的新信息技術可為我們提供幫助,尤其是為歷史、政治學、經濟、社會學等課程提供背景資料,更加吸引人了解政治及社會壓迫的各個方面,並以圖像傳授抵制不容忍、種族、宗教、語言、政治、經濟、性別歧視及其他壓迫方式的最佳教育與政治方式。與公民教育(社會或個人教育,或類似的稱謂)有關的一項課程必須加入所有小、中學教育大綱中。應該運用新的信息技術認真備課。未來的學校論點取決於我們現在的思想和教學實踐。因此,必須從各個方面,如文化社會學、社會心理學、教育理論、課程理論,尤其是教育技術及其對在一個民主及多元文化社會中教育行為完善的貢獻方面來衡量目前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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