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澳門政府雜誌 每年四期 社 長: 薛尼路(Jorge Bruxo) 社長助理: 魏美昌(Gary Ngai) 執行社長: 何思靈(Celina Veiga de Oliveira) 編輯部: 廖 明(Peter Lio Meng) 葛祖民(José CÔrte-Real) 鄭亞洲(Rogério Cheang) 編輯委員會: Amável Afonso Barata Camões, Fernando Manuel Cardoso Vaz de Medeiros, Gonçalo Amarante Xavier, José Angelo Lobo do Amaral, José António Pinto Belo, José Manuel da Silva Agordela, 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rio 所有權: 澳門政府 出 版: 行政暨公職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址、編輯及行政部: 巴掌圍斜巷十九號 (亞洲)澳門郵箱 463 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 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861/5995862 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 印行:2500 本 ISSN 0872-9174 916
第八卷·第四期(總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目錄教育澳門的葡萄牙語言和文化及其推廣機構的現況與未來 921黎祖智澳門高等課程之認可 931羅世賢歴史與外交一九零九年中葡政府的澳門勘界會談及其在中葡關係中的意義 941An tóni o Vas concel o s de Saldanha澳門——歷史文化分析的要素 957L uís Fil ipe Bar re to法 律現今社會與對抗罪行:關於刑罰措施和囚犯的法律地位的一些反思 965António Cor r e i a Ma r que s de Si l v a中國現行法制概要 977趙秉志、赫興旺稅務澳門稅制中家庭稅務狀況的幾種情形 993黎溢年經濟論中國邁向市場經濟的第三個路向 1011江雁豪治安澳門司法警察 1045鮑輝南917
以上的引述可用以歸納我們所提出的問題:明顯葡文會成為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文;教育自由和宗教自由亦得到保障。本地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學校為私校,其中百分之五十屬教會所有,在這情況下,上述保障的重要性便不難理解。因此,憲制性的規定對所須的條件作出了保障,使澳門居民能維持其生活方式,並能繼續接受葡語教育和講葡語。我們正為此致力培訓將來能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力資源:因此,為了培養人們對未來特區兩種共存文化的認識、生活經驗和尊重,現正極力保留和加強澳門的獨特性。然而,莫以為我們所遇到的挑戰易於克服。除了變動時期所獨有的其他較不利因素外,澳門社會結構的組成、所處環境的要求、該等區域中各個社會的活動、我們生活在數千年文化中的影響,以及過半數人口由於來澳不久,還未在本地區生根等各種因素都必然成為必須克服的障礙,而克服此等障礙不但須靠技巧,還須靠大量智慧。在澳門的華人社會,葡語教育/學習一般是透過教學機構,並在教室內進行,這意味著學員在學習時間以外無須使用葡語。對華人學員來說,葡人社群的規模細小,語言環境不足,對他們在葡語學習和使用等方面造成了嚴重的困難。教授外語不應只限於語言學方面的學習,學員在首次接觸外語時,亦應認識該語言中能影響學習的有關社會文化的概念。在澳門學習葡語的學員所遇到的種種困難不單只是語言學上的,而是對社會文化和思維方式等方面理解的問題,例如 :——其中一個最直接的問題是教師/學生之間關係的概念。傳統上,教師在華人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被視為有學問、有文化,並被尊為師長。然而葡語教師則較隨和,很多時甚至表現得極為親切,但學生在開始學習時對此並不瞭解。——另一重要之處是關於華人學員在學習其本身的語言時所培養出來的記憶能力。學習數千個不同漢字確能培養出很強的視覺記憶能力。教師應透過文字、圖畫和圖表等利用這種能力。但西方教師卻習慣採用與此頗為迴異的教學方法。——在語言學方面,應考慮兩種語言在語音上和形態句法上的明顯不同之處。中文有明顯的聲調變化,但沒有顫音輔音,亦沒有組合輔音,如bl 、c r 、f l 、dv(b l o c o ,c r a v o ,f l o r ,advogado);更鮮有尾輔音(papel ,f a z e r ,c a r t a z等)。中文沒有性別、數目、人稱、時態或(動詞的)式的固定詞素。名詞、形容詞、代名詞和動詞沒有變位。這就是說,中文的詞法系統十分簡單,而葡文的詞法系統剛好相反。儘管數十年來所累積的經驗並非都能成功,而且很多時更缺乏連貫性,但面對上述困難時,有必要以這些經驗作為基礎,構思有效策略,以便向華人學員教授葡文的同時,為他們開拓一個相對其文化來說是陌生的葡萄牙文化世界。這些工作正交由民間和官方的機構進行,請容許本人介紹這些,尤其是總址設於澳門的機構所本著的宗旨和即將實行的工作。首先介紹東方葡萄牙學會(I POR),該會成立於一九八九年,為一不牟利社團法人,享有財政和所有財產自主權,主要宗旨是在東方保留和推廣葡萄牙語言及文化。該會總址設於澳門,其創辦者為澳門地區、賈梅士學會(前稱葡萄牙語言及923
學。還有即將啟用的旅遊高等學校,現與斯多利爾(Esto r i l)旅遊高等學校有緊密的合作。對以中文或葡文為母語的教師的培訓亦有良好成績,這些教師均懂得學生的母語且與他們同屬一個社會文化背景,這一事實均讓他們了解到學習者的困難所在及懂得使用最有效的方法。一項培訓葡語教師的龐大計劃現正在澳門大學內籌備,目的是為著在一項新的且已獲得現正進行的教育改革範圍及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中學通過的課程計劃中,從下一學年開始教授葡語。此舉雖然受到華人社團的極力反對,但透過本人榮幸主持的教育委員會所獲的佳績,仍可視為正確及良好。與此同時,教育暨青年司正籌備將來的葡語學校,倘可能的話會在1 996/97學年開始運作,這是一所承接現時的澳門利宵中學,並確保在一九九九年後葡語官方教育得以延續的學校,較早前已在葡國與教育部及外交部舉行會議,為將來葡語學校制訂法律框架及所採用的財政制度作最後的籌備工作,這所學校應透過國家及當地的公共及私人實體的教育合作而予以維持。一所在教授葡語方面承擔著重要位置的高等教育機構就是澳門理工學院,現已是葡國理工高等學院協調委員會具有一切權利的成員。在澳門理工學院的葡語教育主要分兩方面:作為學院屬下多間學校開辦的所有課程的外語教授(並因此較為實用)及作為語言暨翻譯學校的教學及工作用語。在此順便提及那些具有專科學位程度的翻譯及傳譯課程的學生,現時有機會修讀一個由澳門大學開辦,並透過葡語學院頒授學士學位的補充課程。為著完善葡語教育方面的工作,在三月時,澳門理工學院實行一項已延宕多時的計劃,就是展開教育電視轉播,除播放中文(廣州話和普通話)及公民教育課程外,還播放為華人而設的葡語課程。當談及葡語教育和葡國存在於東方數世紀的話題時,遂使人想到由葡萄牙帶給這塊古老的亞洲大陸於當時視為先進的教育是對的:首先是果亞,之後才到澳門,已經歷了逾四百年。但最重要的先進教育培訓計劃是源出於曾極負聲望的聖保祿大學,這所大學是由耶穌會興建並維持,最後由於十八世紀葡國的政治力量壓迫而結束的。然而,在所有龐大海外的地區,教會的地位不可能被取代,或者這是當時唯一一間有能力、條件及人力資源進行神聖任務的機構。因此,這個斷層使當時存在澳門的高等教育幾乎完全消失,甚至陷於遲疑不決和爭持不休的局面,這種情況持續了幾近數個世紀,然而,本著這些期望,在本地區歷史獨特的時期及在一場與時間對抗的戰爭中,仍可能進行一些新計劃。一直到一九八一年澳門始再次有一所大學。澳門大學,是由一所當初名為東亞大學的私立學府於一九九一年正名並改為公立大學,其一直不斷鞏固的大學地位,使之最近能加入葡國大學校長委員會及較早前在累西腓(Rec i fe)開會的國際葡語大學學會成為正式成員,並具有一切權利。澳門大學一直對葡萄牙語言及文化作出了極大的努力,這項努力反映在報讀課程者不斷增加的數目上,特別是葡語學院及法學院開辦的課程為然。926
制,以及要管治一個97%的居民具有中國文化背景且不懂葡語的社會等情況下,在1 988年還要面對四大挑戰,即為人熟悉的“三大問題”,但在我們眼中是四大問題 。拋開法律本地化和法律翻譯的問題,直接集中討論為何需要提出認可那些在非官方教育制度下所取得的學歷的問題。行政本地化是第一個大問題也是其中一個要面對的挑戰。所謂行政本地化,就是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將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在澳門留下一個有效率的、具葡國文化模式的及具質素的行政架構,使其運作及質量不會有所下降,光榮地結束葡國海外殖民圈。然而,如果要達到這個目的,在餘下四年的短暫過渡期內,就不能對我們的繼承者和接班人——大部份是本地的年青華人——的培訓鬆懈。這個培訓是朝著專業和學術的訓練及經驗的目標進行,目的是在確保質和量的情況下逐步以本地人員代替統治澳門已有四個世紀的葡國人。基於這一精神,澳門的執行權一直在各方面,包括專業範疇,推行本地化計劃,這些計劃是面向各組別的政府人員,尤其是本地年青的技術員和主管人員,目的是傳授和鞏固他們在不同行政活動中的知識和經驗。澳門的執行權已加強對本地不同教育制度下完成高中階段的青年人給予接受高等學術培訓的援助,發放助學金就是一個例子,本年度資助的人數超過二千人。與此同時,相應地增設了多個高等教育課程。這些大家已從澳門大學校長和理工學院院長的講話中獲悉。第二個大問題也是另一個挑戰,它是關於政府內無論是在行政當局本身或是行政當局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情況及其管理方式。今天葡文和中文是澳門的官方語言。本人相信在葡萄牙還有很多人沒有瞭解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葡語是官方語言。在1 992年3月一個關於澳門使用的語言的國際研討會上曾經提及西方社會有一個普遍的概念——單一語言制是大部份民族中一個很正常的溝通方式。這個概念是政府在語言政策方面所提倡的,目前全球少於1 /4的國家是以兩種語言作為官方語言,而只有6個國家承認三種或以上的官方語言。然而,如果我們關注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語言實況多於他們的語言政策的話,就會發現截然不同的事實。我們肯定不能遇到一個全國只講一種語言的國家,葡萄牙——儘管它在十二世紀內由一種語言(1eonê s )分支出多種方言 Mirandê s(central,raiano e do sul ou sendinê s),Guadramilê s ,Riodonorê s—— 及日本除外,而在日本北部最寒冷的北海道,也有另一種語言(Ainu)。又例如西班牙從來沒有承認加泰羅尼亞語 (catalã )、 加 利 西 亞 方 語(ga1ega)或巴斯克語(basca)是官方語言,雖然這三種語言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運用,但他們不能與卡斯蒂利亞語(castelhano)相提並論。這種情形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在澳門的葡語上出現。934
澳門的面積和行政當局的規模雖然細小,但並沒有因此而縮小政府參與活動的領域,正如我們證實到,它反而是擴大了,甚至超過任何一個國家的正常施政範圍 。澳門政府以追求在經濟、社會、文化及其他領域的多元化發展為目標,目的為有效控制資源以提高居民的整體福利,而所述的多元化發展是有賴高素質的技術人員的貢獻。但可以理解的是,澳門的高等教育機構不能經常設立一些符合行政當局及澳門社會在專業領域內所需的學制課程,這是因為本澳工作領域狹窄,只允許招聘少量的工作人員。因此,有需要繼續對選擇在外地接受培訓的學生給予助學金。同時,也需要認可及證明其學歷,如果將來就讀的目的地是葡萄牙的大學或理工學院,那就更為理想了。或許就像 Luís F i l i pe Ba r re to 教授所寫的一樣,是“體驗和瞭解全球狀況”的典範,並鞏固了“由於其永久性,對外地位的雙重性但不是殖民地,以及東西方差異融匯的體制,使之成為唯一具有葡萄牙模式的亞洲自治城市”的單一性。938
實際上,自從一八八八年以來,所有關於中葡關係中最受爭議問題的行動都基於相同的問題,或者說是關於澳門的界址問題:如一八八八年與兩廣總督張之洞的討論;一八九零年由領事辛納提(Cinatti )及兩廣總督李瀚章對使用內港水域達成官方協議的談判;一九零八年捕獲日本“第二辰丸”商船所引起的爭論;一九零九年在香港舉行的政府會談;關於澳門港口工程的多項爭議,爭議所引起的危機暫時由澳門政府和廣東軍政府於一九二零年九月簽署的區際協議予以解決,一九二一年九月又再引起爭論,並一直持續到華盛頓會談的終止,在此恕不展開敘述 。*在所有的爭論中,問題的癥結在於里斯本草約和北京條約以空泛和不明確的字眼來指出澳門的自然地理和政治地理。如果說里斯本草約尚且還簡單地提及“澳門屬地”,那麼,北京條約單用“澳門”一詞,無疑是更加的簡煉和不明確了。雖然經過了年復一年的努力,希望訂出澳門的界址,但是,葡萄牙人從來沒有在條約,仲裁裁決或勘界委員會的報告所作的定位的一般原則中獲得任何好處;老實說,葡萄牙人甚至不能寄望於中國方面對領土權利的一貫決定。事實上,如果我們重溫學理上關於定界址的傳統步驟:定位(Alocaç ã o )定界(Delimitaç ã o)和劃界(Demarcaç ã o ),不難發現一八八七年的條約在界址方面以極其空泛的詞句來表達有關的政治決定或定位問題,拖延具體定界(定界即確定界限線)的時間,結果自然是拖延了劃界(劃界即在土地上固定界限線)的時間。這種情況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中葡雙方在“界址問題”上根本的和各執一詞的分歧。通常,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鄰國家為劃分其國土的界線才會引起爭議,又或是劃分相鄰國土時才會發生界址爭端。但是,中國在“澳門問題”上,從來沒有對這片相鄰土地的界址線作出真正的定位(如同香港的“新界”),反倒變成了領土的定位問題。換言之,對於中國而言,“界址問題”根本上就是領土爭端,一如其他所有的領土爭端,即一個國家因佔領一定的領土範圍而試圖取代或消滅另一個國家。因此,在幾十年的時間裏,正如兩廣總督張之洞於一八八七年所建議,最好是拒絕葡萄牙人佔據某些領土範圍,如水域,島嶼和澳門半島,因為這些地方最終會是領土和主權完整的劃界線。反之,對於葡萄牙人而言,由於沒有關於領土明確定義的協議,因此,引用學理上明確無誤的理解,在沒有該等協議的情況下,主權行為的和平和持續的行使將在國家之間設立界址方面構成一種重要的論據,葡萄牙人認為,“界址問題”是嘗試從中國方面獲得準確和確定的澳門界址,這些界址事實上的存在是引用雙方不言而喻的共識而獲得的,所重申的要素也是決定性和有據可查的,且具體體現在對受爭議地域的管理和控制以及隨著時間的不斷鞏固。* 對面山(Lapa)即現在的灣仔、銀坑、馬騮洲一帶 。葡萄牙人認為以下的情況極為重要:澳門的邊界沒有在協議中勘定,葡萄牙人行使管轄權的澳門屬地事實上由葡萄牙人管治,中國人行使權利的地區則由中國當局管治,沒由中國當局或澳門政府實際佔有的土地則被認為是受爭議的部分,最終勘界委員會把葡屬領地的界址定在中國的南部海灣。為此,在最初關於如何在事實和法律上構成澳門屬地的曠日持久的討論中,葡萄牙人一再重申,一八八七年他們在青洲、氹仔、路環、小橫琴(D.Joã o)、大橫琴(Montanha ) 、對面山*942
(Lapa)沿岸以及內港水域行使管轄權,這些地方才是名符其實的澳門“屬地”至於本義上的澳門,僅是指整個澳門半島,並以關閘以北為界,從關閘至北山嶺(Passa1eã o )的地段則稱為“中立區”。對於中國人而言,根據兩廣總督張之洞早於一八八八年已定下的方針,中國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言行上都將該殖民地視為中國的領土;舊日圍牆是澳門的界址;因為中國的租借地僅限於澳門半島內的土地,不包括領水,這種特殊性使得國際法的任何原則都難以適用 。*另一方面,“澳門界址”問題是本世紀前數十年葡萄牙在遠東的外交政策中最為嚴峻的問題,這樣說並沒有誇大其詞,因為除了出於歷史名譽的考慮外,還有相信界址問題的解決將會產生一系列的後果:如可以自由地興建港口以及落實澳門至廣東鐵路規劃方案,為澳門紓緩以往遺留的經濟壓力,洗雪澳門僅靠博彩和販賣鴉片的恥辱。如果屈服於中國人的理論,承認減少對澳門半島的佔領,對水域及附屬島嶼不享有權利,無疑是在實際上和期限上承認葡萄牙殖民地的消失。這樣,從發生談判的固有事實,附隨的利益,到有關事件的嚴重性及由此而引起的複雜性,均使得問題超出了勘界的範圍,正如在談判後葡方勘界大臣所作的最後評釋:“葡萄牙政府正在考慮澳門問題的存在,從現在或此後經年,澳門問題都不單是界址的確定能帶來多少利益的問題,而是一個殖民地的喪失和保存的問題……”。*對於以上論題的提出,我們有必要回顧直接談判前或引起直接談判的政治形勢,以便我們可以瞭解會談的內容、中葡雙方所闡述的觀點以及香港會談以後隨之而產生的中葡關係狀況。在此,我們不想覆述一八八八年至一九零八年間所發生的情形,此階段是關於澳門陸界和水界持久的領土爭端,我們只想集中論述一九零八年的情況。一月份,葡萄牙駐北京商務參贊白德樂(Martilho de Brederode)提醒里斯本的外交部,中國報章已在大肆報導澳門,左派地下社團已發起了運動,白德樂建議應採取預防措施,因為報紙傳播了由廣東知名人士張之洞發出的關於澳門斟界這一既微妙又懸而未決問題的種種建議。這些建議使人感到,張之洞採取的主動性反映了在一系列煽動人心和反葡行動中中國人的觀點 。白德樂的提醒對於預測澳門歷史上其中一次較嚴重的危機具有一定的意義,這次危機剛好與中國歷史上其中一個最具戲劇性的階段遇上。在清朝崩潰及共和制宣告成立前的幾年裏,公眾輿論的渲染,地下社團的解散以及葡萄牙人在香港會談中對解決澳門及其屬地界址問題失望的嘗試等,均交錯地構成了理解二十世紀前數十年“澳門問題”演變過程的關鍵 。沒有必要在此強調政治和社會機制的複雜性,在中國南部,一九一一年共和制宣告成立前的四年期間裏,著名的界址會談一次次地進行,又一次次地受挫。葡萄牙在澳門的幾年,剛好靠近中國其中一個民族主義的中心地帶,自然要承受不斷高漲的共和制和民族主義思想所帶來的更多的抨擊 。943
與以上原因相關聯的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即地下團體以及這些團體在當時中國採取政策時所起的決定性作用,這一事件的結果對澳門的影響一直持續到本世紀中葉。葡方勘界大臣對此描述得特別詳細,並指出其在澳門和中國南部歷史上所具有的特別意義。在其最後所作的報告中,計有數頁篇幅論述這個問題,其中提到“自治會”(Se1 f-Gover nment Soc i e t i es)的作用,自治會成立的宗旨是向中國人指出和說明西方憲制的根本原則,並準備承擔政府推廣憲章和代議制中的相關重任。 然而,正如葡方勘界大臣指出,事實並非如此。“Chi -Chi-Hui ”,即“廣東自治會”,“和其他同類型的組織一様,絕對没有爲人民凖備迎接將來的政制作出任何實事,而只是向人民宣傳反對外國人,思索重演反滿清政府的歴史,而且還要求兩廣的分離和獨立”。葡方勘界大臣還提到“自治會”屬下專門為澳門勘界問題而創立的另一個組織,即“勘界維持總會”,此組織如同“自治會”一樣負責搞一些大型的暴動以及顛覆活動,這些活動所造成的社會和政治的緊張氣氛不僅瀰漫在整個談判過程,而且在談判以前已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一九零九年三月會談前四個月,“自治會”在廣東發動了一次串聯大集會,馬沙度認為這次游行示威歪曲了“把我們自然和合法的殖民管治的事實,說成是條約的違反者,國家領土的強佔者,以及對澳門居民實施暴力壓迫……”。三年的政治和社會動亂摧燬了中國帝制,廣東社團所扮演的暴力角色已非新奇,這些事件對於如兩廣總督袁樹勛而言,不啻於一場真正的“惡夢”。葡萄牙駐廣東領事在與袁樹勛會晤過以後,也這樣寫道: “兩廣總督客氣地要求我告知澳門總督,廣東人的情緒是一觸即發的,並不停地提起在整個談判過程中,廣東人的激烈行爲。我想,或者是兩廣總督眞的相信兩廣有可能發生暴動,並盡一切能力避免事件的發生,或者是向澳門總督和我暗示潛伏的威脅……”。九月,葡方勘界大臣已意識到不可*能從會談中再做到或得到什麼,只覺得這樣對勘界問題作千篇一律的糾纏毫無意義,何況中國“只在受到強大的和重要的壓力時才會向前邁一步”葡方勘界大臣提到的“強大的和重要的壓力”在談判期間已經步署好了,即把澳門的勘界問題提交由一八九九年《海牙公約》(中國於一九零七年加入了該公約)簽署後設立的仲裁法庭作公斷,或者由國際實踐賦予解決國家爭端權限的仲裁專門法庭來公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仲裁解決紛爭對中國而言並不新鮮(因為在里斯本草約談判時,劉式訓已是海牙常設仲裁庭的中方代表);對葡萄牙而言,剛剛解決的一系列海外領土問題很少提交該仲裁法庭。葡萄牙使臣白郎谷(Azevedo Caste1o Branco)一九零二年在北京談判挫敗而簽署了《增改條約》時,首次提出把澳門問題提交仲裁法庭解決;一九零八年白郎谷又舊事重提,並於香港會談前再次提出。在劉式訓於里斯本所達成的協議中,葡方勘界大臣指出,沒有比這更好的方法來解決會談問題。949
正如發回里斯本的報告所述,儘管已使中國政府不再拒絕這種解決方式,但是,越是不構成打開談判缺口的壓力因素,就應該越把行動升級,透過外交途徑使中國明白,如果香港會談中不能解決問題的話,仲裁公斷是在所難免的。馬沙度開始對中國接受仲裁公斷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是很現實的,尤其是清朝歷任政府在中西關係上均持不信任態度,他們寧願以其他方式解決爭端,如直接談判或調解,調解是由屬於國際社會的第三國參與協調爭端的解決方法。高而謙向北京發電報表明自己的態度,即不主張訴諸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因為歐洲人對亞洲人有偏見,同時指出許多實際理由,說明英國、法國、荷蘭以及其他歐洲國家將會無條件地支持葡萄牙人。為此,如果直接與葡萄牙人談判,成功的可能性說不定還有一半。在葡萄牙,外交部儘管下令要“以*最大限度的堅持”來繼續進行討論,但同時也接受了要把問題訴諸仲裁,並爭取英國外事局在倫敦和北京曾經承諾過的支持。藉著此次中國方面的讓步,馬沙度似乎又重新希望,這樣寫道: “對於我們而言,以仲裁解決問題是最妥當的;我們的實質權利不會得不到仲裁法庭的承認的。如果我們要失去對面山、小横琴和大横琴等島嶼的部分權利,從最壞的角度來講,也情願是仲裁後的判決,優於兩國政府直接協商的結果……”。但是,高而謙仍堅持一開始的觀點,指出這些觀點的要領,否決了仲裁的提議。葡力勘界大臣根據外交部的指示,拒絕服從中方的拖延政策,要求召開最後一次會議,並希望終止會談。後來,在一九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葡方勘界大臣發回里斯本的電報中提到“今天舉行了最後一次會議;我已提出中止會談的聲明,並重申提交仲裁的要求。中方勘界大臣則認爲仲裁是一方的建議,不會把它推薦給中國政府;會談必須由新的勘界大臣在他處繼續進行。雙方分歧很大”。 十一月底,馬沙度大臣起程去北*京,對於會談的仲裁解決仍抱一絲希望,在其工作報告中這樣寫道:……如果中方同意把問題提交仲裁,這將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本人相信仲裁法庭會對有損殖民地的完整和經濟及商業活動的情形作出限制,中國政府亦可以令廣東當局和廣東人民接受和尊重仲裁決議,儘管中國政府懼怕廣東省,而廣東人也充滿對外國人的憎恨……”。一九零九年聖誕,馬沙度大臣一到北京,即收到英國駐清廷大使佐丹(J ohnJ or dan)於前一天向中國外交部所作的重要動議。英國大使親自呈遞中國官員的照會,無疑是一九零九年整個會談中最富戲劇性的一環,也是英國外事局證明為合理解決爭議而向我們提供的措施。在政府之間大量的合作中,英國方面先是出謀獻計,促使香港會談;後來又在北京權力中心作出決定的關鍵時刻採取外交行動。在分析英國方面的行動時,有必要指出澳門界址問題的解決對英國有其特殊的意義。事實上,自一九零二年起,英國人開始主張其在香港及其附屬島嶼的領土權利,單950
方面對租借地的某些地界作出修正,這些修正,似乎沒有引起清政府的任何反應,盡管先前曾有與一八八七年條約類似的協議明文聲明“凖確地界將待兩個政府委派的官員調查後再作擬定”。可見,在香港會談開始以前,馬沙度大臣已經在倫敦會晤英國外交事務國務秘書格雷(Edward Grey)和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透過這些途徑,葡萄牙人在中國得到了更多更大的幫助,這些幫助對於在會談過程中維護葡萄牙人的利益是極為寶貴的:如香港總督Frederick Lugard,殖民大臣(後來也成為香港總督)Francis May,更主要的還是駐華英國大使佐丹。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應忽略在澳門問題上英國政策的局限和內部的矛盾,馬沙度沒有忘記提到這一點。如果一方面英國政府促成澳門勘界會談在香港進行,是因為香港的中立政策和殖民署完全漠視的態度,另一方面,中國社團,地下組織和中國傳媒則為全面落實植根於廣東的暴動計劃找到了一個很好的避風塘。事實上,香港不僅成為革命經費的集散地,而且成為向中國偷運軍火的中轉站。除此之外,革命領導人還在香港集會,計劃和進行大型的針對清政府的宣傳活動,很多時候這些活動還得到香港當地華人社團中的頭面人物的支持 。總之,英國在香港的利益取決於殖民署為取得會談的成功所作出的努力;另外,香港總督向葡方勘界大臣承認,港督府“在解決澳門問題上無能為力,因為收到了殖民署的命令”。葡萄牙從外交上對英國人的態度作了兩種解釋,其中一個根本的解釋可追溯到對一八八七條約的中傷,並嘗試獲得由赫德不厭其煩地玩弄的含糊不清的英國政策的理解,赫德是一八八七年條約的中介者,用葡萄牙駐北京大臣Barã o de Sendal的話說,赫德是“中國海關最有國際性又最不爲人稱道的唯利是圖之人”,例如,正是赫德向中國人提出建議和勸告,要中國外交官承認領水問題也在中國的討論之列。對於以上觀點,葡萄牙駐北京商務參贊白德樂也有同感,他這樣寫道 :“指出澳門没有任何領水,看似很中國式,實際是在中國花崗岩腦袋下孕育出來的畸胎,但是也可能不是這樣,這使我相信是由歐洲人勸說的结果。在此我重述如下:一次又一次地在我腦海裏加深印象的是中國可獲得最好的和最有用的幫助……,與此相接近的是在中國組成的中、美、英三國聨盟中所有中國報章都在傳播的謠言,如果這些謠言是真實的話,那麽,休想得到眞誠的幫助 。與這些謠言相接近的還有我們那位虚僞的朋友赫德最後寫的有利於三國聨盟的文章。赫德是在此對我們壊事做盡的人,尤其是簽訂一八八七年條約時,他讓我們抱有割讓 對面山的妄想,到頭来自然遭到中國方面的拒絕。赫德既是中國海關的最高頭目,也是澳門的頭號敵人……”。*葡方勘界大臣在中國對澳門問題的關係上所處的地位沒有那麼重要,只是把赫德個人行動所計劃的問題變為更廣泛的領域,即英國政策在中國的全面更改 : “從一九零一年起,中國一直笨拙地使用兩種手段對付外國影響,即不同勢力的競爭以及抵制。如果没有不同勢力的競爭,抵制也就没有什麼意義;如951
《行政》,第八卷,總第三十期,1 995 No.4,957-962澳門——歷史文化分析的要素Luís Fi lipe Bar r eto *“…基本上,葡萄牙人是一個四海為家的民族…‘葡萄牙人’這個詞的正規意義是歐洲人…我認為古希臘和整個世界就是歐洲…” Fe r na ndo Pe s s o aⅠ今天,錯誤和虛假絕對是源於缺乏客觀的認識。無論是過去或現在,關於澳門葡人社會及文化的資料顯然是一大匱乏,且沒有確切的認識。這些認識的空白,主要透過零碎及近乎於憑空的想像來填補。因此,澳門被視為“賭博” 、“按摩”文化及“搖錢樹”…等的一個城市是不足為奇的。然而,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澳門是葡萄牙人在世界上面對挑戰的最後一塊融匯不同文化的寶地,是始於十五世紀初的全球文明運動的最後進程。同時,在國際關係史上及東西方交流上,澳門亦是一個堪作典範的唯一實驗室。這篇簡短文章希望能增進人們對澳門情況的認識,加深在歷史文化方面的瞭解,俾能在近代葡萄牙社會及文化方面對澳門問題作出一個較有根據的見解,這見解表明澳門就是其中一個答案,解答了葡萄牙不斷重覆提出的問題:“…為甚麼我像一個國家般存在?在文明史和世界史中,我的存在是為了甚麼目的?…”(Fe rna n do Pe s s o a)。直至一九九九年,澳門仍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而隨後的五十年,澳門將是一個具有四個多世紀國際性質的獨特社會文化面貌的中國自治地區。* 里斯本大學助理教授里斯本大學葡萄牙文化博士957
國領土上的一個葡萄牙城市,猶如在“中國皇帝”土地上所建成的一個葡人自治社會 。只有藉著中葡的創建及分擔管治權,才會有澳門。於十六和十七世紀,分擔管治權的實施,致使有交匯點的出現、克服或平息緊張和可能發生的衡突。由於具有葡萄牙、拉丁、西方的源流和模式的國際港口城市的因素,故此,自十六和十七世紀開始,澳門實際上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自治區。正是這四個多世紀澳門的源流和地位,使能考慮現在和直至二十一世紀中葉的未來,有可能在匯集共同利益,風險和盈利的實際知識方面出現的新變化,透過化解衝突策略去匯集這些共同利益、風險和盈利。澳門是把不同事物融合起來的範例。將地球上西端的世界和遠東世界的文明差異融合起來,將相遇於遠東的一個細小半島的歐洲文明的“流浪者”和中國極為“安定”的文明之間的差異融合起來。他們相遇的進程由半島上開始,而這半島是歐洲自東向西凝望世界的窗戶。在這進程中,葡萄牙人讓“… 世 人 認 識 本 身 的世界…”(António Vie i r a ),這就是我們活在二十一世紀,日漸增加的全球文明的溫床。於一九九九年,這中國的領土將會由中國來管治,只有當澳門仍具有葡萄牙、拉丁和歐洲模式的自由地區的氣息時,澳門才將會繼續“存在”。若因任何歷史上的無能為力或不可能,而令這國際城市有所限制時,又假如放棄實施中葡現有的一個分擔管治權狀況時,澳門便會回復十五世紀時的作用,即再次變回只是中國南岸的一個漁村。 這個位於中國南岸由葡萄牙人管治且自治的海上贸易小城的建立,需要有一個變化的策略:“…爲了和平,改了我們的名字爲佛郎機,這是從前對我們葡萄牙和馬六甲來的葡萄牙人的稱謂…”( Leone l de So us a / 1556)。需要有模仿和結合其他東方文明的能力。“… 一個 眞正 的葡 萄牙 人永 不會 是葡 萄牙 人 , 眞 正 的 葡 萄 牙 人 永 遠 是 指 全 部 … ” ( Fe r n a n d o Pe s s o a ) 。澳門,是一個自治區亦是一個亞洲人自治群體的組合。所述的葡萄牙人就是指印度葡人、馬拉葡人、中國葡人和日本葡人,他們一直以來是澳門基本的組成者:“…市內的居民差不多全是葡萄牙人和其他混血基督徒,以及在本地出生的居民…”(域市書籍…,約一五八二年)。這些在亞洲出生、母親是東方人且受過部分東方文化培育的葡萄牙人,實際上已超越了限制,更加接近中國的文明。同時,是一道能傳達西方和遠東間語言、思想和感情的橋樑。是數個世紀以來,能令西方和遠東間每天溝通的橋樑。由於這個亞洲葡人群體,是以一種四散分佈的方式,出現在每天的社會和文化生活中,因此,其重要性和功能跟其他可以直接看到的因素比較,顯得隱蔽和不易察覺。雖然事實是隱蔽和不易察覺,但不是說它較為次要,正如以下兩個歷史文化範例所顯示的一樣。961
在西方文化和世界範圍的傳播方面,澳門首次被一位印度葡人以地圖形式載於一份地圖內(Fernã o Vaz Dourado——載於一五七○年一本有二十頁的地圖冊中錫蘭至日本的亞洲地圖內),而大約在一六一五年,澳門的首幅城市平面圖,由一位馬拉葡人Manuel de Erédia 繪成。因此,由有澳門地圖開始,就標誌著在亞洲出生、母親為東方人且受東方文化培育的葡萄牙繪圖師的出現。然而,甚麼人能談論關於地圖繪製學和地理學,相信只有具海上貿易的知識,認識航海路線和市場、產品,以及認識那些獲准囤積產品的人士和對中國、台灣、韓國和日本沿岸有準確了解的人士。另外一個例子是與一般和實際的文化沒有關係,但與教士和宗教文化有關。由十六世紀中葉開始直至一六六二年,在中國傳教的耶穌會傳教士數量有所增加,其中葡萄牙本土的葡國傳教士有一百三十六位,意大利傳教士有五十位,西班牙傳教士有二十二位,法國傳教士有二十六位,澳門的葡萄牙傳教士有三十一位,而亞洲的遠東傳教士有二十一位,差不多所有都是在澳門受培訓的。這兩個簡短的例子,顯示出這個在中國南岸具葡萄牙模式的自治國際港口城市亦是東方葡萄牙人的一個小群體。數個世紀以來,因為亞洲葡人群體是世界兩極間接觸的橋樑,拉近了它們的距離,所以,澳門是首個而且在數個世紀期間唯一一個東西方文化交流的中心。 澳門是葡萄牙和中國的唯一創舉,澳門的存在“不單只是爲了他們,並且是爲了所有其他國家”(Fernando Pessoa),目的是在其他所有人之前,先行體驗並瞭解全球的狀況 。澳門是國際關係上的一個歷史文化實驗室。由於其非暫時性,對外地位的雙重性但不是殖民地,以及東西方差異的匯合和相交的體制,使澳門成為唯一具有葡萄牙模式的亞洲自治城市。澳門主要是地理大發現時期建立的結果。該時期“… 改變了世界的面貌,開拓了廣闊的土地以利構成整體文明的可能性…”(Fernando Pessoa )。通過對不同事物的學習以構成及創造(全球)文明,澳門成為東西方文明交匯的地方 。962
法律963
964
《行政》,第八卷,總第三十期,1 995 No .4,965-976現今社會與對抗罪行 :關於刑罰措施和囚犯的法律地位的一些反思*Antonio Cor r eia Marques de Silv a **“一個入獄良久的釋囚,對我來說就如一個另一年代的幸存者。真正令一個囚犯感到退化的是人和時間對他的人格的不斷侵蝕,甚於在空間上的限制。首先,被警察逮捕,繼而接受法官的裁決,其後,被獄警們輕視;最後,他沉淪放棄了自己。事實上,時間對他的蠶食尤爲重要。從前,隨著時間流逝事物變化不太大,但現在卻截然不同。一個釋囚,在其渡過三四十年牢獄生涯後,再次見到自由曙光。現在一個星期内,歴史可改變了世界的整個面貌。從鐵窗中獲得釋放重投社會的人,無論在技術、歴史、道德和人性各方面都與時代脫節,他仿如一個從地窖中歸來的人 。” 米格爾·多爾加(Miguel Tor ge) 1I 簡介這些說話不可磨滅並直接毫不忌諱地刻記成歷史,正如這個以米芒2為筆名的人的標誌;這話可能是他診病之際從其科英布拉橋費廣場(Largo de Portagem)的醫務所中3 ,隔著一座祖亞堅·安東尼奧·亞幾亞( Joaquim António deAguiar)像而遙望窗外那美麗的葡國銀行大樓時所寫下的 。* 本人欲藉本文向敬仰的一位人士、一位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並以他的一段文章節録,作為對後現代社會現實的若干反思。因為在這時代中,很多時自由的問題很難與慾望和安全權(dire i t oá seguranç a)相容 。** 法學專家、司法事務司技術輔助廳廳長1.參見“日記第六卷”第三次版第七十及七十一頁(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四日)。2.“多爾加”(Torga )是一種葡國天然野生植物的名稱,其根可做炭,又名“多爾基娜”(torgueira)參見字典出版社的葡萄牙語字典第七次版第一七六三頁。3.亞多伏·羅沙(Adolfo Rocha)醫生,是米格爾·多爾加(Miguel Torga)的領洗名字。965
就這樣,自然每一個文化都從其可能的人類行為方式中選擇那些較為和諧的社會生活,作為團體中所有成員的行為標準。誰偏離這套行為方式,便成為違法者;偏離正道,擁有與行為規範不符的異常行為。但這與離群的人不同:一個人並不需認同其所處身的社會,並於規範中表現出來的價值觀念,這便是選擇別類行為的權利(direito à diferenç a )。然而除了對認為不公平的情況作出反應(但不可違法)外 14 ,他有義務尊重這些規範。另一方面,一個有組織的社會亦有責任說服個人去相信,它作為基礎的規則,是群體生活中最為正確的,亦即使個人認同這些規則 。這些並不限於法律規範的範疇內,它亦體現於規範與別人之間的關係、個體間性質的所有形式規範當中,它亦體現於這個不是完全屬於我們但由我們共同分享的世界當中。而這些規範,可以是行為規則(例如衣著方式,我們與其他人的關係類別)、禮貌教育規則(例如讓女士先行)、道德或宗教規則(例如別睥睨他人的妻子、行善和愛你身邊的人或不要殺戮等)以及在本文中直接關係到我們的——法律規範。倘若任何違反非法律規範是會導致被貶低價值(desvalor),受社會排斥,甚或受到懲罰、失去生命,那麼,違反法律規範自不用多說了。這是因為法律很難跟強迫和(或)懲罰兩方面分開去理解。 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說:“法律的存在是當一秩序有可能由外在強制力量(身或心)確保其效力,並由一個専為此而設的人員機構執行,強制遵守和懲罰任何違反該秩序的行為”。當然,從法學的法律觀點來看,必須對這定義作限制,因為並不是所有強制遵守的秩序都是法律,法律本身必須是公平的;另一方面,法治國家亦是不能在其國家以外的範圍執行其法律15。刑罰是眾多罰則中直接關係到我們的一種,而且適用於犯罪者,所以在繼續討論前,必須先對它作定義 。故亦急需開始對罪行進行定義工作。我們且看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刊登於省公報,且現正在澳門生效的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六日的刑法典 。第一條罪行和過錯都是刑法可懲處的事實1 4.這是一項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見葡萄牙共和國憲法中以下各條:第二條——民主法治國家;第十三條——平等原則;第二十條——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第二十二條——公共實體之責任;第二十七條 ——自由權和安全權;第三十七條——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第四十一條 ——信仰、宗教及崇拜之自由;第四十五條——集會權和示威權;第四十六條——結社自由;第五十二條——請願權及民眾訴訟權等等。1 5.最理想的是,刑罰專門地透過一個獨立和只受法律制約的司法權(共和國憲法第二百○六條)進行,在這司法權中,各司法官員不可移調,除法定的情況,不可被調職、停職、強迫退休或撤職(共和國憲法第二百一十八條)。1 6.參見九月二十三日第四○○/八二號法令通過的一九八二年葡國刑法典或三月十五日第四九/八五號法令通過即將取代上述法典並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的新葡國刑法典。該刑法典也像其他刑法典般 16,並沒有對罪行作定義,但亦不失其重要之處 ,因為,合法和罪刑法定原則規定,任何行為必須在進行之前有明確法律載明,並968
聲明可受到刑罰處分者,方可行使刑事處分17 。這樣,從形式上對罪行作了定義。罪行為一行動,一項不法行為,故此亦受到刑法的懲處。即使在法律理論和犯罪學的努力之下,亦未能獲得突破的進展,達至一個罪行在法律形式概念以外的本質概念。從其實質或本質角度來看,罪行就是所有不法的行為,一項有意損害法律監護的行為或事實,或說,產生了一違法性的破壞或傷害 18 。我們這個定義並不存有任何負面的評價,相反,由於文化是多重地存在19 ,而非單一存在,加上社會關係的演進,法律要達至公平必須設定新類型的罪行,故此,要作一個非形式的法學定義進行一項法律確認為罪行的行為,而且該概念適用於所有時間和空間20,若非天馬行空之想,就是心力交瘁之舉。因此這問題已進入刑事或非刑事化 的範疇:與其尋找一個客觀和全球性適用的概念,干脆從一些如社會破壞性類別和人權侵犯類別的罪行著手,按照這些類別的罪行去定義出何謂罪行 21 。雖然抱著篇幅冗長之患,但仍須對澳門現行刑法典所包含的刑事不法行為大範圍進行分析,這些範圍可反映出該法典制定時代的各價值觀念:1.反皇國宗教和濫用宗教職務罪(第一百三十至一百四十條)2.違反國家安全罪(第一百四十一至一百七十六條)3.違反公眾秩序和安寧罪(第一百七十七至三百二十七條)4.侵犯人身罪(第三百二十八至四百二十條)5.侵犯財產罪(第四百二十一至四百八十二條)且將之與澳門未來新刑事法典的各部分作比較:·第一編 —— 侵犯人身罪;·第二編 —— 侵犯財產罪;·第三編 —— 反和平和人類罪;·第四編 —— 違反社會秩序罪;·第五編 —— 反澳門地區罪。1 7.這是我們所認識的澳門刑法典草案版本中的第一條第一款的行文。1 8.加華尼路·肥唎喇(M.C a v a l e i r o F e r r e i r a ),政治法律學辭典(Pol i s)第一三六七至一三七○頁。1 9.已有人提出,文化就是我們對所學東西盡忘記後的剩餘事物。20.參見迪亞斯(J orge de F igueiredo D i as)和曼努爾·高士德(Manue l de Cos t a Andrade)所編寫的 “犯罪學”,科英布拉出版社有限公司一九八四年版第六十四頁:‘罪行的定義一直被定為每個時代“對罪行的理解”’,因此,歷史上所形成的社會和自然概念上的矛盾,實相當於犯罪學問題上的某一類型:解釋病源學的問題。而最主要的是把罪行的概念的範圍和理解重新收窄,以使這一個概念成為一個有“實在”意義,能於假設和因果理論框架中應用的單元 。21 .上述作品第六十五頁,作者為迪亞斯(F igueiredo Dias )和高士德·安達爾迪(CostaAndrade)。969
將懲罰帶到這個私屬的世界(生命權),帶到這個人隱秘的聖地,帶到這世人的中心,已經不再是主持公道,而是褻瀆同時亦貶低了執行當局的權威。是以人類之名,因此毋須受到處分的罪行去對付可受處分的罪行。更爲恐怖的是因爲在“一擊”當中,在完全擊倒侵犯者之餘,亦對受害者造成部分打擊,這是因爲,同態復仇式的刑罰(Pena de Ta l i ã o )既有不足又流於過度。不足者是因爲没作出任何補救去彌補傷害;過度者,皆因司法已逾越了本身的宗旨 25 。 筆者這樣提出問題是因為聽到一些言論(有些更教人十分驚訝),說澳門這裏亦跟隨地區傳統和加重刑罰的路線,他們的主要論調是:澳門機場快將投入運作,以本地區現存的刑罰框架來說,有可能亦在剝奪自由刑罰的執行條件方面,都普遍較亞太區各國和各地現行的寬鬆,故此,澳門有可能成為毒梟與其他一些如有組織和暴力犯罪活動者2 6 、2 7 和 28 的天堂。 事實上,只要是觸角敏銳者,或者有一點留心社會實況的人都不得不承認,吸食29和販賣軟性毒品的問題,基於它本身造成沉淪的價值觀念,亦基於在上下所引起的連帶效應,是眾多類型的有組織犯罪活動中較為嚴重的。譬如,軟性毒品以非法形式出售,供應者因此要求承擔風險,相應邊際利潤繼而產生,以致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有甘於冒險者為之。另一方面,這類行為往往由於成為法律與社會的眾矢之的,會引起相應的邊緣和不法行為(衍生的犯罪活動),特別在侵犯人身的暴力事件、在與財產有關的罪行 30 和賄賂等範疇;而且,這類行為亦難免引致財物或服務非法交易的違法市場的出現和管理這類市場的幫會組織、以及在這類市場內活動和對所產生的資金作調動的罪犯社團的組織。接著,亦難免會引起負責防止或制止有關活動的官方機關本身普遍受賄的情況31 。25. 米格爾·多爾加(Mi gue l To r g a),“日記第十卷”,第一百五十二和一百五十三頁。26. 其中,可見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新聞司中文報章摘譯,文中轉錄了市民日報一名中國記者的評論:“廣州對毒販施以重刑後,澳門當局亦應考慮採取嚴峻的刑罰以保障澳門不會成為其他區域的毒販和吸毒人士的藏身之所”。27. 跟這觀點相同的,可見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濠程日報”第五頁所轉錄的中文報章消息中議員吳國昌的態度:“議員吳國昌希望刑法草案的審議能加重有關刑罰,而且雖然不可使用死刑,但最少亦擴大刑罰的最高界限(現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使澳門不會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 ” 。28. 最後,再不作長篇大論的引述,可參見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新闻司的中文報章摘譯。29. 必須把吸食毒品的情況分開來討論。因為,對於販毒來說,所走的方向是加重刑罰和與國際組織合作共同打擊這現代的災患;不過對於如何處罰吸食軟性毒品,並不存在一致的意見。可參考 荷 蘭 對 軟 性 毒 品 非 刑 罰 化 的 經 驗 ( 參 見 一 九 九 五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刊 登 於 “ 公 衆 報 ”(P ú b l i c o),並且轉錄於“濠程日報”屬於大衛·邦迪士(D a v i d P o n te s )的一篇文章“在鬱金香花叢生長的小草”。而從一個較技術角度看,可參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於澳門一個研討會内發表的,並刊於澳門法律學刊一九九五年第一期(總第二期)自第十三頁起的文章,名為“對毒品刑事化/ 非刑事化討論以外的另一建議”。30. 參見澳門法律學刊一九九五年第一期(總第二期)第十四頁,“對毒品刑事化/ 非刑事化討論以外的另一建議”。31 . 參見上述文章,作者迪亞斯(J or ge de F i guei r edo D i as )。971
只是我們並不相信,簡單地採用加重刑罰措施,整體對預防犯罪來說,可以抗衡犯罪個案的增加,當然亦不相信引入死刑或終身監禁刑罰可減低罪行的發生。即使我們難以苟同,事實上除了刑罰外,還存在著其他引致這犯罪現象發生的社會、文化、社會環境和家庭等因素,可作證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而有些就在我們身處土地之上,這是因為今時今日已證實了慾望並不能以極刑去遏止。 另一方面,在特別預防犯罪措施方面(即針對犯罪者個人的措施),我們認為引用長期監禁本身不可以作為對抗累犯的武器,除非使用終身監禁或在實際中相等的長期監禁,以使監犯終身囚禁於牢獄中。但即使這樣做,仍然存在逃獄的可能性。一些遠較我們謹慎理智的意見如安棟尼斯·花利娜(A n t u n e s V a r e l a )32 的,亦贊同這見解。然而,必須坦白指出,對於刑罰措施,意見並非一致的。要證明這一點,只須想一想最近立法會就有關澳門刑法典的討論中的各個不同的立場33 。當中亦存有兩個對立的立場,一個偏重於贖罪式的刑罰,另一個則拒絕流於同態復仇式的刑罰,側重於協助罪犯重返社會,故此,並不取向於較長時間的刑罰34。 至此,我們肯定了剛才所說米格爾·多爾加(Miguel Torga)的一句話:在 我們離去這地方以後,我們文化所留下的價值觀念,將使我們繼續逗留於這片土地上。我們的刑法文化是講求人道的,並相信人有改過自新的能力。 這情 況就 與當 初我們 考慮 生命 權(d i r e i t o àvida)是公眾一致認同的價值觀念35繼而 廢除死刑36的時候一樣,亦正如一八八六年的刑法典(現在它的主要部分在澳門仍生效)、一九八二年的葡國刑法典和已通過並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的葡國刑法典,以至澳門正在完成立法程序的刑法典亦一樣。一些倡議重刑的人士或會說我們天真。或許,對將來沒有人能知曉;也許,還有更多的預言即將實現。然而,直至目前為止,我們亦對自己的原則並無不滿,而且,我們亦符合國際著名人權組織的指引,那麼,為何要倒退或如蟹般從旁而行呢?32. 不 斷 地 要 求 加 重 刑 罰 去 打 擊 罪 惡 的 人 , 也 是 最 早 認 為 罪 行 本 質 是 不 能 以 監 獄 機 構 杜 絕 的 , 可 以 基 於 國 家 用 人 之 理 由 讓 正 接 受 較 長 刑 罰 監 禁 中 的 一 些 有 用 的 市 民 重 返 社 會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 日科 英 布 拉 已出版了一百二十八年的立法和判例雜誌的“編者的話”,第三八五○及三八五一 頁 。33.見 一 九 九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 句 號 報 ” 第 十 六 至 十 七 頁 的 一 則 新 聞 。34.另一方面,盡量避免執行較短的監禁刑罰以防止已定罪者接觸到對其重返社會不利的監獄環 境。按照我們認識的澳門刑法典草案版本第四十四條:“施行監禁刑罰不高於六個月者,可以 相同日數的罰金或其他適用的非剝奪自由刑罰代替。但倘若施行監禁刑罰是為了防止其後再犯 罪 之 需 者 除 外 ” 。35. 這“求生”的本能即使從純粹生理層面去看亦有本身的解釋,況且,從簡單個人自私意義逐漸 昇 華 到 全 人 類 高 尚 的 價 值 觀 念 , 也 教 人 類 感 到 榮 耀 和 光 彩 。 米 格 爾 · 多 爾 加 ( Mi g ue l To r g a ) , “ 日 記 第 十 卷 ” , 第 一 百 五 十 頁 。36. 在民事罪行方面,死刑早已在一八七零年八月第三十四期政府公報 刊載的一八七零年(距今 已有一百二十五年!)六月九日的命令中被廢除。而軍事罪行的死刑亦於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生 效時廢止(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設死刑”),该憲法是澳門組織章程第二條 規定適用於本澳的。同樣禁止死刑的,亦有六月十二日第二九/ 七八號法律通過的由共和國議 會第四一/九二號決議延伸至澳門,並且載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 的 “ 政 治 和 公 民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第 六 條 。972
綜觀當代各國立法體制,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將其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按照是否以民選機構為立法主體的標準,可分為民主立法體制與專制立法體制;按照立法權是否為某一類別國家機關壟斷行使的標準,可分為單一立法體制與複合立法體制;按照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大小的標準,可分為一級立法體制與兩級(多級)立法體制;按照立法權是否受到其他國家機關制約的標準,又有獨立立法體制和制衡立法體制之分。關於中國大陸現行立法體制的性質,法學界爭論頗大。主要有一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說、二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說、一元二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說、一元二層次三分支立法體制說等數種不同主張。但佔統治地位的是一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說。一級多層次立法體制說認為,大陸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其他任何機關均無此權,此乃“一級”;然為了靈活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憲法又賦予不同層次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法規的權力,故又形成法規的“多層次”。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憲法的規定,其具體的立法機構的立法權限如下: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力:(1 )修改憲法;(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有關國家機構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3)改變或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權是:(1)制定和修改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的修改和補充,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3)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4)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5)決定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2、憲法賦予其他國家機關的法規創制權(1 )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權首先,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又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其立法權限包括:( i)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 i i )改變或撤銷所屬各部、委發佈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i i i )改變或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i i i i)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其次,國務院各部、委有權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佈命令、指示和規章。再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本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980
《行政》,第八卷,總第三十期,1 995 No.4,993-1 008澳門稅制中家庭稅務狀況的幾種情形*黎溢年**1.稅務與家庭由於去年(一九九四年)是國際家庭年,對澳門稅制如何處理家庭稅務狀況的數種情形作簡略分析便更有意義,原因在於家庭和稅項是眾多重要組成成分的其中兩項,向來是任何政治結構1社會的基本元素。在家庭稅務狀況範疇內,不同的稅項可引發不同的問題,如稅務責任作為消費單位,家庭財產轉移的維護或純利稅範圍出現的問題,特別是訂定課稅的單位或納稅人以及處理方式2。* 本文是作者於一九九五年四月撰寫。** 經濟學家1 .按照澳門法例,家庭被視為社會的基本要素,價值的傳送者及增進數代間守望相助關係的工具。(八月一日法律第6/94/M號第三條)2.利潤或家團財產的課稅都成為國際性質的專業會議的討論對象——一九五五年於阿姆斯特丹(荷蘭)及一九七二年於馬德里(西班牙)舉辦的第九及第二十六屆Internat ional FiscalAssociat ion 會議 ;及一九八○年在波爾圖及波科亞(葡萄牙)舉行的第九屆葡-西-美課稅研究 會 議 。這 些 研 究分 別 刊 載於 一 九 五五 年 鹿 特 丹的 Cahier s de droit f i s ca linternational,Volume 28, International Fisca l Associat ion (I.F.A.) 的 “Thecommon assessment of income tax for members of one household”,一九七二年鹿特丹的Cahiers de droit f iscal international, Volume 57, International FiscalAssociat ion (I.F.A.) 的 “ The income,fortune and estate tax t reatment ofhousehol dsunit s”;及一九八二年里斯本科學與稅務技術,第一二三號中的“家庭作為稅務主體”(葡萄牙參與者之研究)。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CDE)亦有對這些課題作研究:LaLituation des unités familiales de 1’ impô t e t des t ransferts sociaux dans lespays membres de l’ OCDE,Paris, 1 977。993
稅務範圍中,家庭的架構源於稅項的正當性或合法依據,所以家庭及一般公民應當是那些需要得到來自稅項的財政收入所支持的公共活動的對象,倘滿足共同需要可作為稅項的依據,則共同性質的家庭需要就可作為解釋制訂公共收入的原因,並作為財政收入結構的評估要素,亦作為一個安排公共開支及在每個財政階段的必要開支和可能開支間優先序列的次序等級的決定性要素。對家庭財產及繼承人繼承財產之課稅,或訂定比傳統的或在某一特定家庭政策秩序下被確認為合理或合適的為高的稅率,透過抑壓建立財產的慾望或直接減少家庭為完全達成其功能3而需具備的經濟財產,均可被用作改變家庭固有結構及功能的手段。關於所得稅,在分析課稅方式或課稅單位(納稅人)的組成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實況來自不屬同一收入階層的不同納稅人所繳付的稅項總額,不單取決於選擇課稅單位的組成,還取決於與稅務結構中其他要素的相互作用:稅率及收入階層,稅務之減少及稅款減除額。總體而言,儘管所得稅項結構的不同組成部分的交互作用,公眾的議論基於課稅單位的組成,這顯示出他們除了對與家庭觀念有多種社會政治顧慮外,亦顯示因其對家庭單位的課稅具有影響力而更易產生憂慮。此源於他們欠缺一些關於稅項的各種技術概念,但同時又可從不同的原則出發,最後得到相差無幾的結論。為著形成課稅單位及所得稅項結構的其餘組成部分等觀念而作出的解決辦法,是受制於稅務範圍內有關不同形式的家團結構的社會價值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政策,亦不可忘記施行某種課稅方式而引致的行政問題。2.憲法及章程原則澳門組織章程是澳門政治行政組織的基本法律,沒有指明稅項的財政(或其他)目的4。相反,一九七六年葡萄牙共和國憲法〔CRP〕 ,訂定了“稅制是為滿足國家與其他公共實體的財政需要(…)”〔CRP,第一○六條一款〕。這項原則可說明稅制的機制效率,並與稅制中立性的概念連合起來,亦是古典財政體系的中心概念,政治結構的社會所使用的資源只是滿足支付有關的財政需要的數量,而不干預“滿足個人需要的經濟資源,亦不會影響市場的正常運作”。3.參看 Vi t o r António Dua r t e Fa v e i ro,“家庭,政府與稅項”科學及稅務技術,一二三號,里斯本,一九八二年,第一一五/一九七頁(第一二九頁)。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亦沒有提到地區稅務體系的任何特別目的,雖然訂定了獨立的財政及稅收制度,並指明中央人民政府是不會在澳門開徵任何稅項。〔第一○四及一○六條〕現時,這項原則不單具有財政目的,根據憲法敘述的規範而增加了“(…)及所得與財富”的公平分配或“個人所得的稅項旨在縮小不平等差距(…),並考慮994
3.2.所得補充稅所得補充稅於一九六四年設立,並於一九七八年在名為按收入課徵直接稅制度整體檢討的稅務改革中獲重新制定。為著分析的簡易,本文只介紹載於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通過的所得補充稅規章(RICR)內的收入課稅架構和家團的定義。“所得補充稅是以自然人或法人不論其住所或總行設在何處而在本地區所取得的總收入(…)為課徵對象”(RI CR第二條),總收入這個概念有兩個含意——自然人總收入和法人總收入——而其定義則排除房屋的收入(RI CR第三條),自然人的總收入則指工商業活動的收入和工作收入的總和減除有關負擔後的所得額(RI CR第三條第一款)。3.2.1.家長和家團自然人的個人或主觀課稅對象規則具有把為此目的而定義的屬於家團的收入總額列為家長收入這個特殊性。為著統一受所得補充稅約束的收入的效力,家團是由家長、未經法院裁判分居分產的配偶以及沒有收入的或有收入但受家長或未經法院裁判分居分產的配偶管束的未成年子女及繼子女所構成(RI CR第五條第一及二款),為了計算對收入的扣除,此概念還伸延至父母和岳父岳母或家翁家姑(第六條第一及二款)。法律沒有考慮到於家團內加插多少收入權利人就有多少稅務義務,因為透過一項法律上的抑制,不被視為稅項受動主體的家團組成成員的收入便歸責於或列為家長的收入。家團並沒有法律人格,因為法律並沒授與它權利及稅務義務,而它只局限於透過收入及家庭負擔固定扣除的匯總擔任課稅客體核定單位的職能(RICR第五及六條),家長便是稅務法律關係中的受動主體,他亦要履行如提出申報等從屬義務(RI CR第十二條)29 。政司便制定兩項法規草案,此等草案經有權限的政治機關通過後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六月二十日第1 3/88/M號法律和六月二十日第48/88/M號法令),所以當有了新的轉移稅和繼承及贈與稅後該法律草案便被收回立法會。29.若夫妻處於事實分居,雖然稅務法例並沒有規定不相同的課稅人格,然而稅務行政一直允許提出關於個人收益的分開申報書。30.請參閱Dio g o Lei t e de Campo s,科英布拉,一九七九《補充稅之違憲》,及家庭課稅:一九八○·科英布拉《稅務負擔及違憲》,和C ar l o s Pampl ona Cor te Re al 一九八二年理斯本第一二三期科學及稅務技術第六十一至——四頁,尤其是第六十九至七十六頁,“關於葡萄牙家庭課稅客體(…)的批評性思考”。在葡萄牙法律體系中,為著補充稅的效力曾經有相似的狀況,但由於配偶之間的平等問題,家長的角色塑像被審定為違憲(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30,所以法例給修改了,配偶雙方均視作稅務法律關係中的受動主體。在葡萄牙現行稅務法例中,為著自然人所得稅(I RS)的效力,“倘存在家團,稅項便來1001
自組成家團的人士的收入總額,而負責其管理的人士便視為受動主體(自然人所得稅法典第十四條第二款)”有關家長的角色,雖然可援引一九七六年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所載原則來解釋其違憲性,然而亦發覺未能與規定“配偶雙方對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條第二款)31 的家庭政策綱要法相配合。一個令稅務法例配合此綱要法的簡單解決方法就是對家團收入而言,按照規定家團的定義(自然人所得稅法典第十四條)把未經法院裁判分居分產的配偶雙方或負責管理家團的人士視作稅項中的受動主體或納稅人。配偶雙方衹要法律上未被分戶或負責管理家團的人士便視作受動主體或納稅人。這項為稅項中的受動主體或納稅人作定義的立法規程加上對配偶每一方的收入都作相等扣除的重視,就符合家庭政策綱要法所規定的配偶雙方的平等原則。雖然可把這些修改列入稅務法例內,然而還要證實來自收入匯總的結果是否合符同一法律所指的稅務制度應遵守的原則,因為“家庭的成立絕不可成為不合理的不平等或稅項加重的原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基於在夫婦合併收入後產生的課稅客體的課稅過程中所得補充稅稅率的累進性質,沒有應用別的累進性減輕技術,當配偶雙方都獲取為此稅項的效力而需合併所得的收入時,總有賦稅加重。事實上,只有在配偶之一不獲取該類收入的情況下,對其分別課稅 32才不存在賦稅加重,因此可斷定所得補充稅的應用是不適合家庭政策綱要法的。避免由於夫婦收入合併而產生賦稅加重的立法解決辦法有好幾種,因為從這收入課稅的角度來看,除了總合課稅外,還可搭配以下行徑:按配偶每一方收入分別課稅或為適用稅率而把總收入兩半均分(分計)。分別課稅或均分可以是完整的或限制某些收入的以及尚可以是義務性或非義務性的,正如總合課稅可按選擇的和完整的或只限於超出某個金額的33,34。31 .此規定跟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家庭、婚姻及親子關係)第三款有一樣的文本。32.根據現行法例,由於納稅人就配偶方面享有$6,000的收益扣除,所以當為此稅項的效力合併屬於配偶的收益而超出該價值時,總有賦稅加重。須注意的是賦稅加重源於從夫婦雙方分別課稅的角度考慮總合課稅,而在分別課稅的情況下,配偶每人均轉而享有對收益的1 2000元的個人扣除 。33.對於課稅單位而言,還有別的基本問題:課稅單位應該是個人、夫婦、家庭還是家宅呢?如果家庭或家宅是課稅單位,其體積多大?如果採取非個人單位的課稅,應排除或減輕來自累加的賦稅加重?【為更進一步的說明,請參閱 Manue l P i r e s 於一九八二年在里斯本的“科學及稅務技術”內“作為稅務主體的家庭單位”(葡萄牙國家報告)第五至六十頁,尤指第四十四至五十九頁】。34.總合課稅的維護,一般來說,是建立於視家庭為社會經濟基本單位及關注到規模經濟或內部經濟的形成基礎上。在維護分別課稅或個人課稅,目光主要不在經濟基礎上,因為分析主要按照平等的廣義概念作出的,任何人均有權從稅務管理方面被視作獨立的,就正如在法律和社會經濟層面上亦一樣。1002
關於家團收入課稅的問題不只局限於考慮課稅是對夫婦雙方總合的或分別的,因為其他問題亦出現:“扣除的種類(固定的、按百分比的、稅款減除額),家團的界定,其程序的範圍,負起責任的血親(或人士)的考慮,事實婚及其他家庭經濟群體的課稅狀況,分居事實的相關稅務,稅項受動主體的定義,婦女在家居內外工作的稅務效力的處理等。”涉及家庭課稅的另一問題自然是使家團概念化以達到稅務效力更具體的,是在所得稅人格化的觀念下,明確指定納稅人所負擔的人士,這些人士對減輕有關稅項的權利的承認提供合理解釋35。在家團的通用詞意中,家團在核心基礎概念上是相當於父母及子女或等同之依靠者,但依靠者的概念已不明顯,此概念亦可被理解為包括其他由納稅人負責而又沒有謀生能力的人士,正如尊親屬,另外,課稅對配偶兩方之勞動市場不應以懲罰者姿態出現,由於分別課稅之採用是關注該宗旨及關注對工作收入給予相對於其他來源收入優先處理的一個實際方法。為了稅項的實施按其規範實現,必須關注到為達到此效力所需或有可能的行政組織,因此對澳門必須選擇既便於稅項行政管理又為納稅人易於理解的解決方法。按照這個稅項行政簡易原則,曾有人認為36家團收入的課稅只有在可以取得總收入的情況才能得到合理解釋,所以,在澳門,由於不存在對總收入的課稅,以及稅項行政難於獲得納稅人及其家團的部分收入,似乎可以認為現存共同課稅的法例有虛假的稅項情況,稅項的實施對收入之累進性37 及其累積的理念能夠有價值表現得過分無效;因為實際上,課稅一般不包括家團收入。一般而言,不同的稅務法律規範中,家團不視為課稅關係的受動主體,原因是立法者只將家庭經濟基礎作為可課稅總客體的決定基礎,這樣,配合各稅率的累進性,如果不實施其他途徑去減輕總合收入受累進性所引致的稅項增加,就會對已婚納稅人帶來了若干懲罰。現時有一種趨勢,就是對家團成員 38 進行個人課稅,對這種方法,葡國立法者曾經按照自然人收入稅務法序言所載表示不願意接納,因為認為這對一直以來所做的是一種過於偏激的改變,並對財產共有39的情況所帶來的婚姻制度造成多個困難。35.Car lo s Pamplon a Co r t e Re a l ,“反思批評……”簿冊上第六十五及九十九頁。36.參閱 J .H.Pa u l o Ra t o Ra i n h a一九九四年澳門大學稅務法筆記第一六七頁。37.所得稅之累進性被視為稅收個人化較有效的方法之一,因為以邊際效用理論,甚至透過稅收進行再分配之普遍化概念為基礎。38.請參 閱 “Compa r i n g I nd i r i d ua l I ncome Ta x Re f o r ms ”, The I n t e r na t i o na l Bur e a n o fFi s ca l Doc umen t a ti o n ( I BFD),Hol l a nd.39.在收入課稅上,葡國稅務法例的課稅基礎乃以家團為標準,因為認為實施相應於配偶商數或分計(這計法限制將家庭收入之總數由領導家團的兩名成員負擔)的修正方法較配合憲法規條,(……)也考慮到稅務公平(減輕收入合併所導致之累進性),尊重(不論採取何種處理財產方式的婚姻制,為保存及增加家庭財產價值作貢獻的)配偶平等地位以及接近分別課稅的婚姻及事實婚之家團的處理方法〔自然人收入稅務序言(十八款)〕。1003
均保持不變,故此,隨時間流逝,由於取得權的貨幣變值,這些扣除收入的價值在稅收結構上變得沒有意義。從澳門現有關於稅收的統計資料分析不到在家團和個人納稅者之間的納稅人的組成,同樣無法知道家團的組成,或者,至少無法知道關於家長之配偶及家人的扣除額43 。對這些扣除進行分析後發現對家長的扣除(12,000元)及對配偶的扣除(6,000元)是不同的,如所述者,此不符合家庭政策綱要法上所規定的配偶平等原則。子女之存在會輕微地影響所得補充稅之繳付金額,鑒於在制定這項稅的可課稅客體時,未解除監護或沒有工作且未有賺取生計能力的每名子女或等同的未成年人,均可對收入做成扣除,而他們並不是這項稅的納稅人44 。澳門的立法者並沒有說明這些扣除的意義或目的,可能認為有子女之家庭的負擔較大,以及訂定最低之免稅收入45。關於由納稅人所負擔的家人,雖然在納稅人(或課稅單位)不同來源的收入所構成的總收入所產生的稅項中,理論上或學說上存有給予這些種類的稅務減輕的解釋46 ,但將之包括在一項衹是由課徵部份收入所構成的稅項內就似乎不合理了47 。另一方面,為著所得補充稅的效力所聲明或訂定的,且不是由工作而產生的收入,一般來說,都是跟真實情況有距離的,因為納稅人沒有可信的會計資料去制定正確的收入,而為著稅務效力訂定收入時,稅務行政的一般方法就是推定收入,為此,推定那些扣除其他真正價值的收入是沒有很大意義的48 。43.所得補充稅同樣發生在公司及其他合夥人的收入上,數目較其餘的納稅人(自然人)為少,在整體統計上卻佔稅收價值的大部分。44.在設定的數量下,當子女或等同之家庭成員擁有可作課稅效力的總合收入時,扣除制度便不能減輕家團的額外課稅。45.使用上述所指之扣除形式,納稅人之收入愈大以及子女之數目愈多,則其受益便愈多,因為減稅之金額是沒有限制的,它的總數視乎子女之年齡及數目而定。46.參閱J o sé Hermínio Pa ulo Rato Rainha,里斯本,一九八二年,稅務科學及技術簿冊第一二三號內,“一些關於收入稅項結構的記錄”,第一九九至二四五頁,尤其是第二——至二一六及二二三至二二五頁。47.所得補充稅基本上是商業及工業活動以及工作收入所帶來的稅項。一般而言,由於總合課稅使稅 務 加 重 , 這 不 單 指 由 於 收 入 累 積 所 受 到 的 累 進 性 , 而 且 更 因 職 業 稅 的 基 本 豁 免($70,000,00)不在補充稅已有的扣除中得到補償,因此,這項豁免最終也必須納稅了。為了減輕這項稅務加重的負擔,對於那些來自從事由其他人支付之活動的工作收入,可扣除該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沒有任何限額。雖然有人也可能認為這項扣除的百分比金額會盡量相應於納稅人在其他來源的收入所作的逃稅行為。因此,逃稅有損公平的原則。(參閱J.H.Paulo Rat o Rainha,“反思…”《行政》……第一○七及二六八頁。48.同樣,家庭負擔扣除原則的證明在澳門這個低稅率的稅制中大大失去了它的重要性。這種低稅率往往祇產生一種心理作用並帶來行政上的工作。在分開課稅中維持這些扣除亦導致額外的行政工作,以避免對配偶雙方進行課稅。1005
由於這些困難以及存在的累進性幾乎是不重要的,一種行政的簡化及較公平的課稅方式是將所有的收入分開並按比例稅率來課稅,因為這種累進性對澳門這個低稅的經濟是不合理的。“在一個按比例的課稅方式中,家團成員應共同或分開課稅,利潤或股利息應否納入自然人的收入,或家庭負擔(倘保留的話)的稅務優惠應否以扣除方式加在收入或稅收額中等問題便變得沒有意義”49 。根據保障家庭的一般原則,稅項的結構不應處罰家庭,應該在滿足其真正基本需要的情況下,由其他政策工具擔當對家庭作出直接和有效支持的角色,以便維持一個行政簡單且為納稅人容易明瞭的稅制。“應該知道,課稅的機制衹是扮演次要的角色,應以一定的社會經濟結構為前提以便改正在收入分配上較顯著的扭曲現象,這樣對體現稅務的衡平原則的目標肯定是相當有效的”50 。4.總結當考慮那些應該規範澳門稅制的規定時,會發現:1.澳門行政政策組織的基本法律——《澳門組織章程》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均沒有指出任何財政目的或其他關於稅制的財政目的。2.家庭政策綱要法定立了關於家庭、家庭群體的保護、家庭的聯合和家庭在社會上、經濟上和文化上的促進等基本原則,並在課稅方面作出了明確闡述。3.“在注重家庭財產的的形成、保留和有關主要消費的情況下,稅務制度應配合保護家庭的原則”,並“在任何情況下,家庭的組成不能成為稅務上不平等、不公正或加重的原因”。從關於家團或家庭課稅立法架構的澳門稅務規定中證實出:4.只有在登記稅和所得補充稅方面的家團財產和收入的課稅才有特殊性質的規定。5.沒有總體所得稅,而該稅是判斷收入的唯一方法,務求令稅務責任的分擔能與課稅能力相協調。經分析財產的有償或無償轉移的特別課稅,顯示:6.實施行政簡化的有償物業轉移稅是取得公共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收入課稅不足的補償因素,為家庭政策綱要法所載的不同社會政策的延續和發展提供財政工具。49.J.H. Paulo Rainha,“反思……”《行政》…,第一○七至一○八頁及第二六八頁。50.Car l o s Pamplo na Co r te Rea l,“反思批評…”簿冊…,第六二頁。1006
五)上升了的七個百分點對於一個一直致力於經濟增長的國家是有害的,且由於“客觀的理由和政府的一些錯誤”,有需要透過將預計一九九五年的增長率縮減至百分之八或九(原預計一九九四年為百分之十一點八)以及採取反貪污和防止國家企業部門出現赤字等有力措施來修正2 。這幾個月裏長時間地等待鄧的死亡,拖延了為解決(或減輕)種種問題所作的決定,例如:和美國緊張的商業關係以及使香港在過渡進程上保持穩定,這進程將可以反映出台灣回歸大陸重新統一的進程。除了不可能的因素外,這一切都令對中國政治和經濟演變的估計產生困難,使它成為研究未來政治或星象預測的一項預習。然而,從他身上研究變革的力量與封鎖的反力量;對外開放和西化之風與一九四九年取得的在政治思想上認可的和歷史性地形成的高尚化根源之深深呼籲相對立,在今天對新一代,尤其是第二和第三代的轉變進程上是那麼重要,正如韓素音在她的“兩袖清風”(Wind in my sle eve)中所作的評釋:他們在譴責那些遵從建設新中國的困難道路的人時,表現得如此不安。本文的目的就是期望各位讀者尋求以下這個問題的答案:中國如何可以解決繼續成為一個既現代化又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之謎?二 、建立社會主義的模式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時,我們還記得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當時國民黨軍隊被打敗,迅速撤退到台灣,毛澤東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法、一般政綱以及國旗等。這一切使毛澤東能於十月一日在天安門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且定都北京。新中國隨即獲得了蘇聯、中歐的共產國家、印度、大不列顛、法國以及一些其他西方國家的承認 。這個由共產黨領導的聯合政綱,大量地反映了取自一九四○年一月理論工作的“新民主主義論”以及在(陝西省)延安會議開展的“整風運動”宣傳上的毛澤東思想。這個一般政綱訂定的“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架構建立於三個範疇上:國家範疇:政府將控制大型的工業、礦業、公共企業和公共部門;農業範疇:個體的農業經營將轉為集體單位;私人範疇:中、小型的資本家將獲准經營。這三個範疇中,國家範疇作為經濟的首要範疇,它在國家生產進程上起著發動和催化的作用,這一優越性是阻止在革命進程上已被催毀的私人部門作為“舊的生產關係”的引導者再次出現3。2. 根據載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版的 Fa r Ea s t ern Ec onomi c Revie w有關三月五日至二十日期間在北京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年會上李鵬總理的報告書。3. “在無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國家的企業是社會主義性質,並將構成全國經濟的領1012
繼承一個極高通脹率的破產經濟,一個長期由一個土地所有權和任意且盲目的土地開發體系所控制的潰敗的農業,面對人民糧食供給混亂的情況,新政權把其首期工作集中於恢復被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內戰所摧毀的生產部門。並不令人驚奇的是:其首要的措施集中於透過引進一種新的國家貨幣“人民幣”來穩定主要產品的價格和薪金,從而取消外幣在商業運作上作為交換貨幣的角色 。在工業方面,我們需要知道:當時中國工業的特徵是小規模和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單位,較新的行業均在外國人的手上,且集中於一些主要的港口和沿海城市的工業場所和消費品的工業上。相對於沿海地區和主要的運輸基建長期未被發展起來等因素,中國的內陸變得更貧困就成了這種情況下不可避免的後果。因此努力恢復國家的工業成為社會主義政權的首項優先工作方案,將外國人手上的工業單位和重工業與冶金工業(屬接近國民黨的“官僚資本家”擁有)的部門沒收並國有化,同時維持私人的中、小型的工業(屬國內資本家所有)。在農業範疇上,農業改革在土地改革法獲得通過之前已經進行。土地改革法主張撤銷封建財產制度,沒收富農的土地,並将其分配給沒有土地的農民,從而消滅作為帝王社會和清朝官員制度下的傳統核心和統治階層的傑出人物的農民貴族,共產主義者認為這是數百萬貧窮農民受欺壓的根源 4 。根據官方的文本,改革封建制度下的農業財產制度和財產由農民分配,将符合在共產黨與國民黨脆弱的聯盟中於清朝沒落時建立的人民陣線所要求的“人民民主革命,的綱領之基本核心。導力量,但共和國将不會沒收資本家的財產( 除非是屬於中國或外國壟斷的財產);亦不能禁止沒有控制人民經濟生活的資本主義的生產發展 因為中國的經濟非常落後。”毛澤東載於一九七一年北京外文出版社出版的“ 選集”第二冊第五百七十六頁“ 新民主主義論”中談到。4. 毛澤東在其同一作品的第五百七十六頁談到:“ 這個共和國将採取某些沒收土地主的土地等必要措施 ,同時将這些土地分配給只有少量或沒有土地的農民,實行孫中山先生的口號:“ 耕者有其田”,以及廢除農村中的封建關係 並把土地轉為農民的私有財產。亦容許邊疆地區的富農經濟繼續存在(……)一般而言在這個階段上社會主義的農業並未建立,但以“耕者有其田”為基礎所展開的各合作企業的方式將具有社會主義的因素。”另 位 作 者 Norma n B.S c o t t 在 載 於 由 Uka n di G.Da na c h i 出 版 的 “ Dev e l o pmen t pa t hs inAf r i c a & Ch in a”的著作“Th e d evelo pm en t pa th o f Ch i n a ”及其他文章中重申:“土地財產集中在傳統中國的少數人手裏。官方視為貧窮的農民家庭( 約佔其總數的百分之七十)僅擁有可耕土地的百分之二十二。土地主和富農佔人口的百分之十 ,擁有百分之五十三的可耕土地。但超過半數從事農業的人沒有任何土地 ,並且是長期的土地租借人或合約勞動者。良好和肥沃的土地大部分是一小撮富有人的財產 ,而廣大群眾則透過集約耕種邊緣與質量低的土地來勉強維持一種貧困的生活。”參閱於北京 Fore ig n La n guag e Pr ess 的“ E nc y c l o ped i a o fNew Ch in a ”第二百八十六頁。5. 有需要指出農業革命時 每人的耕地相當於零點七英畝。儘管在農業方面開墾一些新的土地,但人口亦以非常高的速度增長。因此土地不足、勞動力過剩、小莊園方式在水淹地上耕種、低產業與高分配和運輸成本等導致領導人在農業方面採取集體化生產方式的解決辦法,這一方法不單在當時被採用,且維持至革命進程時間表以外。五十年代初,農業革命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集體開發土地財產的試驗由東北的省份發展至延安附近。這種開發被認為是透過普及“解放區”的合作經驗和群眾的學說所取得的,為提高農業生產5 與擴大其專業化最適合的方法。從政治的角度1013
看,這些措施防止了新的富農階級的產生,因為這個階級將破壞人民政府在加速革命進程的下一階段——社會主義革命——所需變化上的努力。根據 Immanuel C.Y.Hsu 和 Kang Cha o 6 指出,在一九六六年末,大約百分之九十六的中國農民家庭成為半社會主義生產合作社之成員。一九六八年,這個制度進展至人民公社的模式,這是蘇維埃的集體莊園的摹本,在那裏一組的成員擁有有關土地的集體財產7 。然而,在經濟模式之形成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頭十年著重吸取一九二八至四一年蘇維埃經驗中的中央規劃機制和工業優先化。而在工業方面,則以重工業作為經濟的主導部門。根據蘇維埃的規劃模式,規劃的起點是生產:以國內規模設立較重要產品生產線的目標放於第一位;其後是原料和能源以及其他為落實這方面所需的資源;最後才訂定消費品之目標。這種系統的機制與自動化的邏輯使那些在嚴格的指導規劃上未受考慮的事項才能成為一種可被滿足的需要。與其他的經濟範疇相比,重工業尤其受到重視,因為已有約百分之六十的總投資用於擴大工業的能力。有需要補充的是,當時這種優先化是有其原因的,因為一旦沒有重工業,在面對任何國際化的衝突時,中國的保衛能力便顯得薄弱,而韓戰正是一個例證。因此中國希望在其外政範疇上的某一方面下注,同時在工業規劃與科技的技術援助和某些工業範疇上的融資方面積聚蘇聯雄厚支持的能力和經驗。由於中央規劃人員的職務僅限於訂定規劃的目標,而在行政規劃裏設立了無數的部長職務以回應控制和跟進各個工業部門之需要,同時設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體系,它阻礙修正生產上出現之偏差所需的決策能力 8 。6. 根據 New Yo r k Ox f o rd Un iv e r s i ty Pr e ss 的 T h e r i s e o f Modern C hin a第六百二十五至六百五十八頁,以及As i a n S u r vey , I V- 5Kan g Ch a o的Ec o n om i c a f t e r ma t h of th e gre a tl ea p i n commun i st Ch i n a第八百五十一至八百五十八頁。7. 正如在 Bei j i n g 的New Wor lds P re ss一九八八年版“Ch an g in g Ch i n a ”第二百七十九頁,Ja me s M.Eth r i dg e指出:“在一九五八至五九年間狂熱的大躍進期間,七十四萬個進步的合作社組成了約二萬六千個公社。人民公社規模比合作社大,並集合了一萬五千至三萬人,公社之設立是為了使原始的合作社的商品與其他商品之流動一樣不會產生區別,對其共有人不造成損害,亦不會對有關之合理性問題產生顧慮。”8. 根據 James M. E th r i d g e在他的作品中指出,在一間紡織工廠或一間普通的冶金廠,設有至少五至六級的責任,如通過某一大型的工業規劃,則需要經過八百六十個不同的官方辦公室或部門核准。第一個五年計劃於一九五三年構思,但於一九五五年才真正起步,預計設立六百九十四個工業單位(其中一百五十六個將由蘇聯人興建)和訂定到一九五七年工業生產增加一倍之目標,並把農業經營的模式轉為社會主義的模式。於一九五七年不但已達到並且超越了以上目標,促使政府邁向另一個新的五年計劃,期限由一九五八至六二年,其目標是雄心勃勃:工業生產增長百分之七十五,而農業生產增長百分之三十五,國民收入增長百分之五十。在發展的環節上,尤其重視加強重工業環1014
節上的工業基礎、促進國內技術轉移、土地逐步集體化以及鞏固“全民財產”等方面9 。在設定快速增長之同時,政府亦尋求了教育制度上根本的改變,以便在短期內培養出工程師和技術員10 。翌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大躍進”計劃,接受中國規劃人員熱烈、樂觀的、大大突破擴張中國經濟的設想——此時經濟正處於一個極度過熱的情況,這些設想反映在行政方面將這個五年計劃增長的目標改變為:鋼的產量高於百分之十九;電力產量高於百分之十八;煤的產量高於百分之十七。與計劃的範圍相比,工業生產的目標總體歸納為高於百分之三十三。“大躍進”計劃之通過是跟隨著一場超越計劃的目標而動員群眾的國內運動,透過借助農業範疇的半就業勞動力轉為一個新的工農無產階級,引導一個新的勞動密集的工業部門,並以某種方式在名為“兩條腿走路”的運動中與建基於密集資本的工業競爭。在農業方面,“大躍進”表現為建立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這些公社達到約二萬六千個生產單位,包括了百分之九十八的農業人口。人民公社不僅是一個合作社般的經濟生產單位,並且在主導思想的邏輯上是農村的一個新的社會主義權力中心,是加強社會主義生活集體範圍的宣傳者。另一方面,人民公社是一個國家地區行政機關,負責徵稅以及管理學校、銀行、醫院、公共食堂、庇護所及其他社會援助的集體架構。事隔幾乎四十年,但可以肯定人民公社是當時由“大躍進”引進的最持久的一項革新,並使中國革命有別於取自蘇聯的典型。人民公社於大躍進時期產生,持續至七十年代中,規範了六億人民的工作、教育和政治活動。9. 至一九五六年,君主封建制度沒落,出現了五個經濟組成部分:國家經濟範疇:是國內經濟的主導力量和“全民所有制”經濟的社會主義範疇;合作社範疇:基於生產資源屬於私有財產和其他由勞動人民集體擁有的財產 ;個體經濟範疇:包括由個體的農民、手工業者和其他獨立的工人所開展的工作 ;資本主義的私人經濟:均落入國內資產階級手上 ;資本主義的國家經濟:包括在工人管理下的資本主義財產的私人企業。革命的頭幾年,這些範疇的共存顯示出其架構的過渡性和中國革命存在著一種分級制,與突如其來的布爾什維克的國有化和佔有方式有著明顯的區別。1 0.根據 Jo h n A. Ber b e r a t 收集 並 載 於一 九 六 ○ 年 S a n t a B a r b a r a 版 的 S c i e n c e a n dt ec h nolo g y in commun is t Ch in a 的資料,一九六○年中國約二十五萬科學家和工程師中的百分之九十是共產黨人士取得權力後才接受教育的,而美國大學培養的工程師佔工程系學士的百分之七十五。有需要記著這種改變的意識形態的目的,根據一九七六年北京外語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V冊“一九五七年夏天的情況”一文中,他本人於該年七月的評論,“我們應該明白,從現在開始,需要用十至十五年的時間在中國建立一個現代的工、農業基礎。當我們的社會生產力在十至十五年內充分和適當地發展起來後,我們的經濟和政治制度才算獲得一個比較充分的物質基礎,我們的國家才算完全鞏固以及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才算基本地建成(……)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工人階級應該擁有自己大量的大學教授、教師、科學家、記者、作家、藝術家、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家和技術人材。這些人材應組成一個龐大的部隊,只是少量的人是不足夠的。這項工作應在未來的十至十五年內落實。”1015
“大躍進”一直是中國革命上較令人費解的事情之一,對此,有關其原因和目的,表面看來並沒有存在共識,而僅有的亦只是認為在黨的領導以及農民群眾中產生錯誤的期望使中國的架構突然轉變為發展中的小型經濟。不論所採取決定的歷史責任與解釋為何 11 ,雖然在工業和土地財產集體化方面都取得了增長,但在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末期,十分沉重、極端與狂想的“大躍進”亦反映在生產質量低、國家工業機械被糟蹋或幾乎衰竭上,正如我們將看到,這一切對中國幾乎都是致命的。J ame s M.Ethr i d g e在他的著作中提到:“從數十萬台臨時湊成的大火爐生產出的鋼在其質量上是沒用的,而且許多建設的質量也是低下的;國家管理極混亂,所有的統計數字亦是偽造的;數萬的學校以不當的設施開始其運作,“無資格的”教師遭遺棄。一九五九年末,被Fr a nk K.M.Su稱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浪漫時期已結束。”隨後的十年,在新的五年計劃通過上和工農業發展策略的調整上,反映出在“調整、鞏固、充實和提高”口號下中國的規劃人員採取的一種最為務實的做法,雖然與支持“大躍進”以及在根本上訂定有別於蘇聯的路線和社會主義建設上本身意識形態的發展步伐和進程的政治哲學背道而馳12。這個時期顯示出,透過分配被視為獲得最大或最優良的生產力的附加因素——財政上的鼓勵—— 尋找一個可獲得管理能力、技術培訓以及更好配合工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化的有條理的規劃制度。經濟收益、技術效率變得具有突出的價值,而精神上的鼓勵、狂熱的社會享樂主義好勝心、按照“需要”而不是按照“能力”發放薪酬以及“高舉正確路線的紅旗”等均下降至次要的層面。這種務實主義的新趨勢由當時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成員鄧小平在其講話中概括為“不管是白貓或黑貓,重要的是牠會捉老鼠”,這番話標誌了約十年後他重獲中國政治進程上的領導地位。在工業上,優先項目由生產資料的產品轉為消費品,並透過給予獎金制和普及收益準則作為評估企業性能的優先一項,擴大了企業裏薪酬之差距。通過“三自一包”運動對農業訂定了新的規則,它再次引進農民之才能。公社之工人經營其積累的私人份額(百分之五的可耕地),推動小型手工業,並可在農村的自由市場出售其產品,但須同時履行中央政府訂定的生產限額(一包)。1 1 .一九五九年七月,黨中央委員會在廬山舉行了一次擴大會議,目的就是為了總結大躍進的經驗。毛在最高權力機關的壓力下對所犯下的錯誤作出了自我批評,並把所犯的錯誤歸咎於在社會主義建設上缺乏經驗和多位領導人的個人錯誤,因為那些領導人“違反了在事實和群眾中找尋真理的一貫傳統”。這是黨的原則之一和毛澤東思想的信條。一些口號如:“鋼和其他重要的產品的生產,在十五年內要趕上並超越大不列顛”和著名的“人定勝天”成為模仿的典範,表現出滿足於經濟管理等等的官方宣傳和非現實主義的革命熱情 。1 2.正如 No r ma n B. S c o t t 在他的著作中指出,這些野心在於使城市的作用、受教育的精英階層和重工業都服從於經濟的調動、教育和農村人民的召集(……)。從馬克思主義的某一角度看,這表示在“生產關係”的轉變與增加“生產力”的能力兩者間,前者獲得更高的重視。換句話說,這種哲學表現出與東歐國家追隨的社會主義目標有另一種不同的社會主義目標的組合。經濟的“社會化”比其“現代化”更重要,它應被視為政策的目標而非僅僅是國有化。1016
一九七五年末,鄧小平制訂四個現代化進程的三項基本文件:“國級的黨內工作指示”、“對科學院工作報告書之觀察”以及“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某些方面”。鄧成了“四人幫”推行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之首要目標。一九七六年一月,周去世,而鄧亦被撤去所有職務。毛於一九七六年九月死後,權力從中國共產黨的極端分子轉移到較為務實的成員手上,他們希望國家現代化以及與幾乎破壞黨和國家機關的極端派的遺傳決裂。一九八○年十一月與一九八一年一月間對“四人幫”的審判標誌著六十年代的革命與宣傳對立之結束,以及標誌對六十年代初所作之規定在經濟與政治體系上進行糾正。一九七八年,在一項中期經濟發展的計劃中,訂定了該四個現代化。同年,亦訂定了新的經濟規劃。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立外交關係,外貿與投資成為發展的優先工作。一九七七至七九年期間,出入口值幾乎增長了一倍,相當於百分之十七的實際增長 。但是直至這一紀元之末,訂定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這一問題將標誌:同時是社會主義之重訂者和政治經濟主導概念的繼承者—— Wha te v e r i s t a s ,與鄧小平周圍改革派的分水界。這將是我們下一節研究的問題。作為本章的末註,從我們所作的分析中得出:在建設社會主義模式上,中國共產黨的策略既不統一又不連貫,顯示出“嘗試、錯誤與糾正錯誤”的中國特色之傾向。今天這仍然公開地作為引導公共政策之態度。這一態度吸取自中日戰爭時期“解放區”的戰爭經濟根源和蘇維埃工業化的規劃,正如其後我們所看到的南斯拉夫、羅馬尼亞或匈牙利等社會主義建設的自治模式,以及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裏中國革命的第一領導人和備受尊敬的思想家:毛澤東的迂迴路線。這些經濟發展策略的組成在不同階段以某種簡練的方式繪出一條彎彎曲曲的路線,它建立於一項政治“糾正”運動之後的擴張、緊縮與鞏固的運動之上。在這過程裏,自由經濟政策以及其“負責人”都可遭到嚴厲的批評15。我們可以從這個過程摘錄一系列有力的思想,從列寧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經典模式來看,它標誌社會主義建設末期中國的經濟進程路線結束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舉行的第十一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摘錄如下:I. 在一個明顯具有儒家與道德思想的發展進程中,人民調動全國資源;I I. 以機會暢通無阻和分配政策上平等主義作為典型;Ⅲ. 農業為基礎和工業為發展的指導部門;1 5.至於模式方面,我們可從中國成立至一九七五年社會主義建設過程摘錄六個階段:第一:一九四九 —— 五二:恢復內戰時期的經濟;第二:一九五二 —— 五七:工業化優先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第三:一九五八 —— 六○:大躍進:經濟管理和工業的權力下放;第四:一九六一 —— 六五:調整與復原;第五:一九六六 —— 六九:文化大革命:工業發展危機和中央政府癱瘓;第六:一九七一 —— 七五:重回經濟規劃管理:第五個五年計劃。1018
Ⅳ. 在城市與農村的發展要求和各行業上大多數階層的社會地位的標準化之間權衡;V. 國家嚴格控制人口的增長與流動;Ⅵ. 在訂定目標與改正的調整上,採取極靈活和權力下放的規劃;Ⅶ. 人民參與計劃宏觀經濟的決定;Ⅷ. 採取務實主義並迅速地重新安排發展的策略與政策。繼續朝著這些方向,將成為八十與九十年代中國共產主義領導得以延續的奧秘之一,它與導致推翻所有共產主義制度—— 幾乎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聯軍勝利的餘燼在蘇維埃權力下產生的所有國家,以及於七十年代歐洲殖民帝國在亞洲的餘燼冒起的國家的進程相對立。三、四個現代化和中國毛澤東思想化的結束毛之死與一九八○年二月的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大會期間,標誌著中國近代史上一個決定性時期:在制度上不再推行毛澤東時期的主張,並鞏固黨內務實派的權力,削弱了意識形態強硬主義—— 毛澤東思想—— 的繼承人的權力。半年後,一九八○年八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大會鞏固了鄧小平在國家和黨的所有機關的有效權力,這一情況將奠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後十五年的發展 。在這一過渡時期中有一位人士擔任著重要的角色,他就是毛澤東指定的繼承人華國峰16 。賦予他政治中立化與判決“四人幫”的責任,以及解決保留現有制度所必需的三個前提:第一:加強其作為毛的政治繼承者的合法性;第二:恢復黨內曾較好地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的職務,以便指導國家的工作,他們當中的第一人就是鄧小平;第三:再次調整發展之優先次序來加速由於文化大革命的騷亂所引致停滯的經濟邁向現代化進程。一九七六年十一月,華宣佈了鄧的復職17 和對第五個五年計劃進行檢討,從而加快四個現代化的發展。雖然這些措施都顯示出良好的徵兆,但卻出現關於中國發展的三種觀點。1 6.根據 I mman u e l C.Y. Hsü的同一著作和 l s s ues & S tud ies , X I V, 3 5“ Th e p o li t i c a ls u cess i o n to Mao Tse - t u n g ”中 Ric h a r d C.Th o r n t on,於一九七六年四月三十日毛給華以下的書面指示:(1)繼續不急不躁地工作 ;(2)按既定方針辦事 ;(3)你辦事,我放心。這些指示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臨終領導人的政治繼承人的合法基礎。在這時期無數證據證實的這一歷史事件,加強了反映在朝代繼承的方式上具有強烈君主色彩的一種制度的典型概念,而這種方式稍後將啟發世界上最後一個斯太林式的國家——北朝鮮。1 7.鄧重返其以前的工作崗位成為最高機關的成員、中央委員會的副主席、第一副總理、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人民解放軍的司令。1019
第一種觀點是期望中國以最少的系統性改革來達至一個迅速的增長,以及在一九七六至七八年間,將透過基本上保留文化大革命前的系統和把決策權下放至黨內的地方機關來進行發展。第二種觀點是由第一個五年計劃之父陳雲所提出的。陳相信中國需要社會主義規劃,並認為過去二十年的錯誤不是來自系統本身,而是在於規劃系統的運用上的低效率和欠缺監管。對於生產僅供滿足需求的商品來說,中國是太貧窮而人口亦太多了。開放市場太快將導致通脹失控、資源和國內發展所需的項目轉移以及低生產力的項目。中國應該繼續相信管制物價機制、控制預算赤字和與外國的交易。第三種觀點是由鄧小平提出的,他指出當時存在一些系統上的問題和一種阻礙國家進步的不合理的嚴格措施。為了奠定在數十年內朝著四個現代化方面鞏固發展的基礎,所有改革都是必要的18 。一九七八年二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華國鋒宣佈了一項重大的現代化項目——一九七六至八五年的包括農業、工業、科技和國防的十年規劃。雖然領導的僅為八年,但規劃的目標是具有雄心壯志的。在工業方面的投資實質相當於過去二十八年所作投資的總數;整個範疇的增長率為百分之十,並建設一百二十個大型的工業項目(包括輸油管、熱能站、港口和水壩),使其工業生產水平在本世紀末達至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水平。鋼的產量從一九八五年的六千萬噸增至一九九九年的一億八千萬噸;建設十個價值為六百億美元的新油田;八個新的煤礦場以及三十個發電站,以便每年發電六至八百萬千瓦 。在農業方面,透過機械化、電力化、灌溉和大量使用化肥,以及從數量的指標看,農產方面有了收益,農產年增長百分之四至五;食品生產從一九七七年的二億八千五百萬噸增至一九八五年的四億噸;機械化佔農業工作的百分之八十五;擴大水力工作以便確保幅員一億二千一百萬英畝的土地得到灌溉;設立了十二個食品與消費品的生產基地;以多元化的方式鼓勵生產以及擴大私人家庭式開發土地之能力(佔農產和副產品的百分之二十五)。科技被確定為另外三個現代化範疇的基本範疇,並設立多個範疇的目標,使中國能在一九八五年與其他較發達的國家相比僅落後十年,並且在本世紀末可追上先進的國家19 。1 8.根據一九八九年倫敦Harva r d Uni v e r sity Pr e s s 的“One stepa ahead in China-Gua ndo n gunde r r e fo rm”第七十六頁Ez r a F.Voge所寫到,鄧知道當這些領導人進入一個未知的區域時將會遇到困難。因此,他們必須採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策略。在每一個轉變後,必須觀察和嘗試糾正錯誤和最壞的後果。倘有需要,將後退一小步。鄧和趙紫陽在當時已準備接受某些混亂的情況作為改革的代價。1 9.根據Hsü的同一作品,一九七八年三月舉行國家科學研討會,訂定了一項科技發展指導計劃作為目標:(1 )在不同的科技範疇上,達到或接近較發達國家在一九七○年的技術發展水平;(2)將科研人員的人數擴大至八十萬;(3)發展現代的科學調查和研究中心;(4)設立一套國家科技研究系統。該指導計劃確認了在二十七個範疇內的一百零八個項目作為關鍵項目。1020
中國在一九七八年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正規軍(以人數而言)20 ,但除戰略單位外(原子彈和彈道導彈),中國的軍事技術比西方落後了二、三十年。雖然人民解放軍在毛澤東思想的人民戰爭理論中高度動員,但由於缺乏財政上的資助和技術落後,大部份技術都是五十年代蘇聯的社會主義援助提供的,所以面對許多重大的困難。雖然權衡到這方面的支出極高昂,但新領導承認有需要取代陳舊的器材。因此在這個規劃裏,武裝部隊的現代化被定為國內的優先項目21 。這些就是四個現代化的綱領目標。而最終目標就是在二○○○年時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現代先進的國家。四個現代化的發展被列入黨的章程內(一九七七年八月第十一屆代表大會)和國家的憲法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而連接其後有關的領導工作22 。在起步時已即時反映出十年規劃的落實所需的龐大投資,相當於吸納和運用國民生產的百分之三十六。這涉及缺乏可動用的財政資源的問題,尤其是外匯方面,由於科學資源和技術缺乏,致使領導方面有需要重新評估這個十年規劃所訂定的目標和重新編排優先工作的次序:第一:農業;第二:輕工業;第三:重工業23 。20.根據 Lawre n c e Free dman在一九七九年倫敦Royal Ins t it ut e o f In te rn a t i o n a l Af f a i r s“The Wes t and the modernizat i on o f Ch ina ”提及的資料,中國軍隊擁有四百三十二萬五千人,其中陸軍為三百二十五萬,海軍六萬八千和空軍四十萬。De n ni s Wo odward亦在載於Graham Young出版的“China: di lemnas o f Mode rni z a t ion ”的“ The PLA:A people’sarmy under mode rn c o ndi tio ns ?”指出陸軍的力量分為主要與邊疆單位。據估計數字,主要單位由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五個步兵師、九至十二個機械化單位和三個空中運輸的組別組成的,介乎一百三十至一百四十個主要的正規部分。邊境的駐軍備有七十個組別以及工程兵、通信兵與防化學戰之兵團。面對這些數字,有需要補充的是,還有實際人數為六千萬的預備役部隊 。21. J o n a th an P o l l a c k 在 一九八○ 年 Bo u l d e r 由 Richar d Ba um 出版的 “ Ch in a’s f ou rmode r ni z a t i o ns ” 第二百四十七頁中指出,雖然中國的國防預算是一項國家機密,但西方在一九七六年對該項預算評估約為三百二十八億美元,屬於世界的第三位 ;另一項資料顯示於一九七八年對該數字估計為約佔7/1 0的國民生產總值,即三百五十億美元。22.對於四個現代化的較大發展這方面,根據已提及的 Immamue l C.Y.Hsü的“The r i se o fmo de rn Ch i n a”第八百零三至八百一十四頁以及 Ri ch ar d Baum的“ Chin a’s Fo u rmode r n i z a t i on s ”,Bo u l d e r 一九八○、Graham Youn g 載於“ Ch in a: d i lemna s o fmoder ni za t i on,”Cr oom Helm ,Dover,一九八五。23.根據Richard Baum的書中有關Chu-Yuan Chen g在“ The moderni z a t i o n o f Ch in e s ei n dus t r y” 指出,在農業方面的投資從二百六十億增加到五百億美元,而在重工業方面,鋼產量的指標從六千萬噸降至四千五百萬噸。煤礦工業、電力產量、石油和建築將繼續作為投資的優先項目。另一方面,在短期內可完成或吸引外國投資的項目都受到鼓勵。那些廣泛依賴國家大量融資和原材料、地方化、運輸或技術能力的項目均遭摒棄或中止。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的第三次全體大會,制定了一個由一九七九年開始為期三年的時期,對國內的經濟進行調整、改革、整頓和提高,以回應公共投資的重大消減、現代化速度的放緩,並且找尋務實的領導人士的關注。在十年規劃的起步時期,預算赤字倍增,石油生產和出口預計的收入脫離現實,引進較先進和精密的規劃技術顯得更加迫切。這是如此重要,以致在第1021
三次大會的新聞公報中宣佈中國將積極擴展與外地的經濟合作,並將努力採納較先進國家的技術與設備。從政治的觀點看,鄧於一九七八年開始宣傳將建立中國現代化和對外開放進程的範例,以及與文化大革命興盛時某些過份做法有關的,由毛的繼承人插曲式地承擔了政治權力的合法基礎。鄧強調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和必須實事求是作為黨和政府的政治工作的指導路線,這些指示構成與毛澤東思想正統觀念的機制和一體化主義的決裂,它們要對國家政治與經濟發展的進程所犯下的錯誤負責24。根據繼承了毛澤東思想意識形態遺產核心的鄧的全新理論體系,又因為在毛的影響下,黨和國家內部階級鬥爭的政治化已幾乎把中國引導至極端敗壞的分裂和無政府狀態(“炮轟司令部”),所以黨拒絕接受毛的“政治掛帥”原則,並把它改為“經濟掛帥”,且看到了中國是可以在二○○○年成為一個發展的國家(或據較實際主義的看法,是在下一世紀初)25。24.“當我們說理論應在實踐中證明,我們正在分析什麼才是主要的。在這問題的討論中,顯示出某些人士的思想是何等僵化。基本的問題仍是本人以前曾提及的—— 該等人士的理解違背了毛澤東同志在事實上和歷史與辯證的唯物主義下找尋真理的原則。在這個理解上,我們有了理想主義和形而上學的反應。世界每天在變,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不斷出現。我不可能關閉自己的門戶,拒絕運用我們的頭腦和繼續落後下去。在現代的世界裏,中國被視為一個貧窮的國家。與第三世界相比,中國尚未發展。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之基本表達方式就是它容許我們社會的生產力以舊中國不懂的快速比率增長,而這樣可逐步滿足我們的人民在物質和文化範疇上日漸增加之需要(……)實際上我們為人民做了些什麼?我們應該支持有利加速生產力增長和改善人民物質與文化生活並擴展他們的視野的條件。”載於北京Fore ign La nguages Pr e s s 的“Se le c t e d Works of Deng X i ao pi ng(1975/1982)”第一百四十一頁“Hold hi gh the han ner o f Mao Ze do ng th ough t and adhere to th e p r i n c i p le o fs e eking t r uth f r om f ac t s ”。25.一九七九年十二月鄧曾提出四個現代化的目標,是將當時二千五百億美元的國民生產總值翻四番至本世紀末時達到一萬億,即人均為一千美元。後來鑑於人口從十億增至十二億,又把國民生產總值的預計數字調整為人均八百美元,從而保持一萬億這個數字。本資料是參照一九八五年北京 For e i g n Language p r e s s 的“Bui l d i ng So c ia lism with c hinese c ha rac t e r i-s t i c s ”。26.中國的經濟進程一向是由政治領導和人民對經濟目標的政治支持決定,而較少應用規劃的技術作為經濟管理的工具。在許多方面,中國的規劃人員是有別於蘇聯的。中國具有一系列真正的規劃。除了那些五年計劃外,還有各個省份、各個工業範疇、各個市政府和每間工廠的計劃。這些規劃有著不同的目標,但其鞏固性和連貫性則不清楚。然而,應注意到省級的規劃都是中國規劃的主要核心,使國內規劃成為在詳細分析宏觀經濟中,作為對所有各大範疇和各範疇的規劃審查的指標。省級規劃制定後上交國家規劃委員會,使這些規劃配合國內的策略和中央訂定的指導方針:農業增長率/工業增長率 ;重工業/輕工業 ;建設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人民的需要 ;囤積/消耗 ;生產變化/就業變化 ;購買力/消耗物品。相反地,蘇維埃的規劃系統是屬於中央行政規劃,重工業享有絕對的優先權,並廣泛使用物質鼓勵和使收益多元化的措施來增強生產力:這樣是與一個領導革命並取得成績的階級相配合的,而這個階級是城市無產階級而非農民。七十年代中蘇決裂的基礎、在共產黨集團和第三世界的領導上斯太林與毛以及後從改革派的觀點看,這不等於市場調節已取代官僚階層的協調,以及由私人財產取代公共財產,他們所做的就好像是從老化的中央規劃領導軀體26 做的移植手1022
術,幾乎使所有病情較嚴重的機構私有化,從而制定改良資訊流通和鼓勵措施的制度,努力減低浪費,確保國家的收入和社會穩定。換句話說,毛澤東思想和“大躍進”的政治領導權力下放的進程,以及從某方面看是文化大革命的這個進程,使這一時期國家猶如解體成自治、自給的組織單位,並把決策權下放至省級或以下的地方當局。透過一九七九年展開的改革進程,提供了一股新的推動力,引起一個本身經濟管理模式以及國家公共範疇、合作範疇和私人範疇之間平衡問題。或許我們將可以肯定,於一九七九年發起的經濟改革這一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至一九八四年十月,在這一階段裏,改革與現代化的努力均集中在中國傳統的農村和農業內,逐步滿足農民的期望,猶如中國革命和領導人與群眾之間平衡之長期的量度計;第二個階段幾乎是從一九八四年末延至今天,在這階段裏,目的是讓改革的努力與整體經濟制度並列起來,但特別強調城市經濟的現代化和讓主要的城市聚集點接觸到外地市場。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中國採取其新的“關於中外合資經營法”,並在其對外開放上邁出了決定性一步。在政治方面,有需要指出,於一九八○年五月舉行的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標誌了華國鋒辭去其作為黨主席和總理等的所有職務,暫時仍留在政治軍事委員會內。鄧正式退出其在國家擔任的職務,並把權力交給由胡耀邦(任命為總書記)和趙紫陽(任命為總理)以及其他人組成的一個集體領導班子,但在幕後維持控制保守派與改革派之間的政治平衡,並監管改革的速度27。期克魯曉夫與毛之間的緊張關係,將成為在共產主義知識分子的對抗概念上和兩個超級大國的領導人等別上不容忽視的問題。27.根據 Ez r a F. Vo ge l 在其作品中指出,鄧於一九七九年設立了一個 t h in k t a n k,首先由趙然後再由李鵬領導的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目的是帶領改革進程和訂定其一般路線,把措施的試驗留待地方和地區架構處理。當經過多方面嘗試和修改後才制訂正式的改革政策。28.一九六七年,被控告為“資本主義的追隨者”和一九七六年二月在毛的親自命令和右傾主義的政治指控下,鄧小平兩次在黨內失去其地位。29.J a n S.Pr y b y l a在其一九九四年八月 Iss u es & S t u d i e s“Ma i n la n d c h i n a ’s Ec o n o mi cS y s te m :a s t ud y in c o n tr a d i c t i o n s ”作了以下的評論:“第二次改革是在一九七八年末推行的,而且仍在發展中。在於逐步和並不激烈地摧毀官僚協調的所有機制,或是從文化大革命、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其由市場協調和擁有趨向私人財產的不同結合取代所出現的東西。在這階段,道德分析的基礎幾乎是患了精神分裂症,官方則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基礎(四個被稱為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建設、無產階級專政、黨的領導和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日常生活中,操作上是較富彈性的務實主義”。30.從某些方面看,本人同意 J a n S.Pr y b y l a在其著作中提出:“根據中國的經驗,古典的社會主義可被視為僅為不受內部壓力影響的多種歷史性社會教育之一來作可能之轉變,從而回應對環境和新科技的問題的不斷變化”。奇怪地,這樣就把社會主義的概念作為最終社會的初級階段—— 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裏的組織概念。然而,本人認為與其解釋相反,並沒有一個像東西方或多或少差異的唯一的經濟領導概念,這與歷史和意識形態的盡頭的美國不切實際的想由那些昔日在黨內由於多種指控28 而遭清洗的領導人所創立的改變,將為歷史譜寫中國的第二次革命或已被人們稱為平靜的革命,它脫離傳統的理論形式29,但卻把以前的經驗反映在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第三個模式的新進展階段上30,並1023
連繫著一個運作上不同的元素,從經濟模式方面來說,就是一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國家與史密夫的傳統自由經濟運作方式相結合。進行對外開放,在先進的資本主義世界被理解為國內現代化與發展的延續策略,以這一開放政策吸納革新的因素,並作為面向將來發展模式的綜合與滲透的元素,而並不是直至當時的導致多樣化和自主路線敗壞的基因,因此,有關其意識形態的純正和可信性是不變的。在中國近代史上,與西方建立外交關係和在技術、經濟、科學、金融或商業的合作首次在中國的國際關係上作為長期實施的方案,而非為了獲取疆界以外的專門技術——本身沒有的經驗或技能——之需要而做的緘默讓步。正如趙紫陽指出“在把我國與世界市場連接起來,擴展其外貿,輸入先進的技術,運用國際資本以及建立國際層次的其他的經濟與技術合作方式的同時,我們可改善本身的活動能力。”(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的Bei j i n g Re v iew)引述鄧小平的話:“孤立妨礙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我們正受著這種情況之影響,猶如我們的先輩般(……)我們應把國家向外開放。這樣將不會對我們產生壞處。某些同志正憂慮不願意看到的事情可能會發生的。尤其是憂慮我們的國家會轉變為資本主義國家(……)這是不會發生的。當然或許會有些壞影響。雖然這些壞影響是很難解決的,但我們必須與它們共存。倘若我們重返隔離主義和再次閉關自守,將不可能在五十年內達到較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當我們的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人均數千美元時,將不再出現任何一個資產階級,因為作為生產工具的主要資料將繼續成為國家或人民的財產。同時倘若能使國家昌盛和人民的物質與文化條件繼續獲得改善,這樣做又有何壞處呢?31 ”四、經濟改革與對外開放法有關。南斯拉夫自我管理和匈牙利經濟引導機構的權力下放的歷史經驗結束後,在中國的進程上,找尋一個新的建設經濟管理的社會主義才是真正最重要的。對於把美國的經濟概念的標準化作為所有國家和人民,尤其是那些解體的共產國家的典型,本人認為是荒謬的,這種客觀地服務於世界發展的一元論與向心的觀點是不可行和危險的。31 .摘錄自載於一九八七年北京Fo r e ign Lang uag e Pr e ss“Fu ndament a l i ss ues in prese nt -day Chin a”第七十九至八十二頁刊登的有關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大會上的談話。32.第五個五年計劃預計,從一九八一至二○○○年間,每年的增長率為百分之七點二,根據“En c yc lo pe di a o f New China”第三百一十頁所載下表說明了該百分比已被大大地超越了:一九八二年九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大會訂定至本世紀末中國經濟建設的首要目標,即為增加每年的工農業生產量總值,由一九八○年的七千一百億元增加四倍至二○○○年時的二萬八千億元,從而使中國在國民總收入和工農業生產上排在世界前列。因此工業生產、農業的不同範疇、能源、運輸、教育以及科學被首選為經濟發展的優先工作,這些工作包括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至一九九○年,用以鞏固以前的努力,並積聚經驗與資本來達至預計的由一九九○年開始至本世紀末的增長32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了一九八二年的新憲法,賦1024
予這一新概念的經濟體系憲法的尊嚴33。差不多兩年後,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大會解釋了有關改革的各個部分 。在農業方面,指導原則為:尊重私人財產;在訂定目標時維護生產大隊的決定;落實“按勞分配的原則”來代替以往的平均分配;保護農民的私人份額以及家庭經濟單位個別經營的能力;重新調整由政府和農業生產者所支付的價格,並關注生產的實際成本。透過生產大隊(社會主義國家在農村的行政架構)與農民家庭簽訂合同,訂定生產的份額,但亦界定農民與國家之間的付出,制訂了農業生產這一“包產到戶”的新責任制度34。在生產專業化和使用農業新技術方面同時展開努力,更好地指導內貿的生產工作35 。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總收入3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式的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第六條)根據生產資料的擁有方式,經濟分為四個範疇;(1)國家經濟範疇,屬全民所有制,帶領整個經濟的範疇(絕大部分是由公共企業組成);(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範疇(適合人民公社的情況和農業生產者的合作社);(3)個體及私人經濟範疇(集合個體企業家和私人企業);(4)外國人出資或屬外國人產業的範疇(有關混合資本的聯營、合作聯營和由外國資本控制之企業)。34.根據 Immanu e l C.Y.Hsu 在其作品中指出,一幅地段最初是以每一個農業期或一年歸每一農民家庭(可至十五年)。土地的業權仍然是公共的,但其生產是以合約來訂定,該合約詳細列明需種植糧食作物的數量和交給生產大隊作為對支付使用土地的生產部分。該支付亦包括如灌溉稅、醫療福利和對退休的負擔等一般費用。這樣,每個家庭都可以完全控制其人力資源,並可以在自由市場出售政府要求生產的份額以外的過剩物資。農民家庭從選種子、招聘工人、選肥、工作時間、準備土壤以至最後的產品,承擔著生產過程的全部責任。這種包幹責任制從一九七九年開始運作,一九八○至八一年迅速地擴展至每一個省份,至一九八四年約有百分之九十八農民家庭受這種制度管制。這種制度逐步取代了公社的作用,除了一些歷史性的例子外,人民公社最終被撤消了。一九八七年,隨著第十三屆黨代表大會批准了土地使用權可由一個家庭出售給另一個家庭,這種制度變得更開放。35.在這種平衡經濟下出現的市場和市集上交易的物品從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四十九增至一九八四年的百分之五十五,根據Encyclop e d i a of New Chin a 的資料,供國內消耗的糧食作物從一九七八年的百分之二十增至一九八四年的高於百分之三十五。根據 H sü在其著作中指出,一九八七年小麥和稻米的收成與公社制度下達到的收成相比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農民在每年收穫期僅需工作六十天左右,而原來在集體生產制下則需工作二百五十至三百天。這樣他們可以將其餘的時間安排到其他的牟利工作中,這都反映在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和家庭的興旺上,並產生消費之需要。1025
改革的結果亦頗理想。糧食作物產量的增長率由一九五七至七八年期間的每年百分之二點一增加至一九七九至八四年間的百分之四點九,一九八四年產量為四億零七百萬噸,把中國從一個傳統的農產品入口國轉變為穀物、大豆和棉花的出口國,並使其在一九八○至一九八四年間獲得四十億美元農作物的貿易順差。中國大部分的消費品和設備的生產工業以及金融和服務行業均集中在城市。一個企業運行最嚴重的問題是與極有限的管理能力有關,這是昔日的政治與意識形態管制的結果。透過使有關領導人專業化,可清楚地看到已開始關注到鞏固工業單位決策和管理的能力。工廠改為擁有權力,能配合市場之需要調整生產,在市場購買工業設備和原材料,並可以較適當的價格售賣由國家訂定的生產份額以外的剩餘部分。在運用由國家機關給予企業的財政資助上36 ,使它們可以運用利潤部份作為本身的資源,從而改變將所有利潤及由貶值所產生的資金上繳中央實體的作法。在企業管理的靈活性和工人酬勞制度上引進了一些其他的新措施,以便消除不合理的常規、低生產力和浪費。這是價值法在生產制度上的反映。這樣,設立了一種工業責任制度,透過該制度,每個國家企業都訂立一份損失與損害的“盈虧包幹”合同,並透過監察和管制的架構,訂定生產份額、須繳交國家的盈利部分和餘額之運用。一九八一至八二年間,保留利潤之制度有了改變,它容許企業保留較大部分的利潤作為本身的資金,以及運用預算之盈餘來減低損失。一九八二年末,幾乎所有的工業企業都以這種制度運作37 。然而這個範疇表現出重工業仍是一項重要的環節38。36.五十年代,取自蘇維埃模式由毛制定的工業架構的特色分別為:中央規劃和重工業優先。國家猶如唯一的業權人般作出規劃,指引並資助公共企業。國家給予土地、廠房、設備、基本工具、運作資本、管理人員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資源。制定製成品的價格時亦不考慮成本和質量、正如 I mmanue l C.Y.H sü在其著作中指出:每個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而每一個工人就吃企業的大鍋飯。所以在一九七九至八○年間大約有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的國家企業是虧本經營的。37.管理人員變成所有經濟決策的負責人,包括員工之招聘和辭退、薪金、獎金以及在政府訂定限額內制定生產價格等工作。他們任期為四年,可連任一至三次。38.在工業的各個環節,中國工業的層次如下:資料來源:北京 For e ig n La ng u ag e Pr ess ,出版之 En c yc lo pe dia o f New China。1026
由於企業保留利潤,導致國家收入滑落;亦由於下放到地方權力機關的實際權力增大,導致管制利潤運用的機制放鬆,使中央當局於一九八三年六月制定一項有關企業利潤的新國內稅,對於大、中型企業,這項稅額相當於利潤總值的百分之五十五;至於小型企業,則須遵照另一不固定稅額表。城市經濟引進的改革超越了五年計劃所定下雄心壯志般的期望。私人和合作社的財產擴大,公、私營範疇和個體經營的勞動者數目明顯增加。企業根據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運作。規劃的作用再次備受重視,其強制性和不靈活性消除了,而僅起著指示性的作用。隨著經濟進入國際化以及由於經濟擴張的壓力、黨內領導層改革派的工作,尤其是其後被犧牲的趙紫陽總理的工作,消除了阻礙外國資本、外國企業財產進入的障礙,市場成為一個真正的經濟調節者,並擴大其影響力。黨確定了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大會通過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所擬定的改革方向和加快改革步伐的目標。趙紫陽強調:“社會主義的基本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以便不斷增強其活力和回應人民不斷增加的物質與文化需要。社會主義要消除貧窮:最貧窮階級並不是屬於社會主義的(……)我們應該摒棄將規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視為互相對立的兩種經濟的傳統概念,並應承認,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規劃經濟應自覺地信賴和運用市場的定律,從而建立一個以公產為基礎的市場規劃經濟。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必須的一步,亦是我們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經濟之差別並不在於市場經濟是否存在或價值法是否發揮作用,而是在於所有制不同、在於剝削階級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懂得勞動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資料數據與期望相符。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六年間,工、農業生產以每年百分之十的步伐增長,而國民收入每年增長百分之八點七。資本投資從一九八二年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一九八四年的百分之二十三點八和一九八五年的百分之四十二點八。工業增長亦十分明顯:一九八四年為百分之十四;一九八五年為百分之十八;一九八六年為百分之九點二和一九八七年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39。不同的行業在國民生產總值裏佔有下列的百分比:農業(二十八點一)、工業(五十三點七)、建設工業(十)、運輸(三)和商業(五點五),使一九八五年工農業數值在國民收入中約佔百分之四十二40 。39.一九八八年二月北京的 St a te St a t i s t i c a l Burea u;一九八八年三月的 Be i j i ng Rev i e w。40.根據同一百科全書。41 .J a n S.Pr yb y l a在一九九四年八月版 I s s u e s & S t u di e s“Ec o n omi c Ch i na’s e co n omi cs y s t em:a Stu dy in c o nt r a dic t i o ns”第十頁中指出:八十年代,所有消費品總值的百分之七十是遵照嚴格的國家徵稅制度 ;一九九零年,三分之二的農業產品、約百分之八十的手工藝品、幾乎所有的服務和三分之一的主要產品是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在改革初期,每元人民幣之兌換率是由政府訂定,高於其市場上之價值。八十年代中,人民幣曾不止一次貶值以便配合市場的價值。自一九九一年起,兌換上之調整更趨頻密。另一個亦反映出改革中斷的範疇是價格制度41 ,在這種制度方面,從八十年代中開始,透過解除行政管制,徹底落實下放政策,使對資源進出與安排的決策由有關的中央規劃官員轉移至目前的競爭者上:購買者、售賣者、消費者和生產者、家1027
庭和企業。因此在國家命令管制的有限範圍以外,增強了經濟決策領域的相對最高權力。經濟的迅速增長42和生產失控造成了經濟過熱,出現一些混亂情況以及通脹率上升(官方的數字一九八五年:百分之十二點五;一九八六年:百分之七;一九八七年:百分之八;但實際數值每年大約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經濟系統的改革引致一些今天仍看到的極壞作用:中國經濟國際化進程的薄弱,缺乏信任與支持;並使管理經濟的最高人士傷透腦筋:I. 因流向國營企業的補助金這一政策失控和資金嚴重停滯,引致出現一個預算虧損的周期;Ⅱ. 對外貿易結算不平衡日漸增加43;Ⅲ. 實際通脹率44遠高於官方的數字,在大城市更甚;Ⅳ. 面對著人民群眾的教育和意識形態管制的軟化,賄賂和經濟犯罪個案數字增加,在黨內高級領導人的子女尤其嚴重,發生的個案有濫用權力和私相授受;V. 國內市場消費商品的需求直線上升和節儉意識降低的趨勢45;42.根據一九九三年春“So c i a l Sc i e nc e s i n Chi n a”雜誌第一百四十四頁公佈的“Chi na’sachi evemen ts ,exper i ences and pr ospe c ts i n opening to t he ous tside wor l d”中 J iChongwei 在八十年代指出:“中國吸納了約七百億的外國資金,除了透過租賃和商業往來獲得的其他融資來源外,還包括五百億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貸款 ;一百八十九億的海外企業家的直接投資。透過這些資金,中國興建了數百座大規模的廠房,從而改善其能源、運輸、通訊和重工業的基建,亦開展了數萬個改良技術和擴展舊有的不合時宜的企業的項目(……)一九九零年底,中國約有一萬個與外資聯營的項目,僱用二百萬名人員,其出口量達七十八億,相當於國內出口總值的百分之十二點六。”43.根據PR C Statis tic a l Bur ea u-Sta ti s ti c a l Ye ar book 19 93、國際貨幣基金會和世界銀行的統計以及 As i a n Deve lopment Out loo k 199 4估計所得之資料,出入口進展圖表如下:44.根據同一書的同一資料來源,近五年的名目通脹率為:一九九一年:百分之五點一 ;一九九二年:百分之八點六 ;一九九三年:百分之十四點五 ;一九九四年:百分之十一和一九九五年:百分之九。45.根據一九八七年紐約M.E.Sha r p e I nc.之 Br u ce Rey n o ld s 出版之“R ef or m in Chin a,c h a l l e n g e s & cho i c es ”書中Xia X iaoxun 和 Li Ju n的“Co n s umpt i on e xp a n s i on ,ag rave c ha l l e n ge to reform and dev e lo pment ”一文:“雖然中國居民消費水平遠低於發達國家居民的消費水平,但仍高於與我們人均收入相適宜的消費水平。例如:一九八四年國民人1028
Ⅵ.未達到工業生產上品質之控制,尤其是由各省、鎮、市地方政府設立的工業單位之水平,特別是開放給外資的單位,這種失控明顯是由於欠缺管理能力所致46。但是“開放政策”這個加強對外關係的工具,標誌了中國強勁的經濟增長,作家們把這增長稱為對外開放的大躍進。這樣,對外的開放政策力求成為對解決農作物、運輸、基建、本身資源和所需發展等方面的地區性不平衡和各個地方經濟發展之不一致性所需之策略性回應。從而落實政策,以便在沿海地區按照不同的實際需要和條件設立不同的領域,並制定不同程度的對外開放領域。自一九七九年,在靠近香港、澳門和台灣的廣東和福建省設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島這五個經濟特區,目的是吸引外來投資,引進先進科技和管理的新技術,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發展專為出口生產的工業 47。均收入為五百七十九元人民幣,但在城市的家庭對消費物品,如電視、風扇、錄音機和洗衣機的佔有率已達至日本的水平,而日本當時的人均收入都高於一千美元(……)公眾消費率擴展的結果以及雖然被稱為早熟的消費,但購買力正在急遽地增長( 一九八五年佔國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九)。”46.L e e E.P r e s t o n和 Th e ma n a g e r i a l r e v o lu t ion in chin a ,Eu r o -As ia Bus iness Review,一九八六年十月第四期第三十頁指出,Po s t 1 9 7 8的改革是由三項要素組成:( 1)中央層次的決策權交給負責業務的人士;(2)對企業和生產架構層次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增加使用物質鼓勵 ;(3)增加運用基於國內物價的市場機制。這三項要素是緊密連繫的,它們全都有賴運用管理的能力和革新的開放以及有賴在整套中國生產體系中履行有關生產的指示。這表示管理人員能夠對生產程序採取關鍵的決策,甚至有時是冒險的決策的能力。訪中的人士較普遍的觀察之一是中國的管理人員與決定其生產量、在產品上進行甄選和拒絕變更、探測其本身的顧客以及最終承擔其決定投資之風險的較低層次的人員發生衝突和恐懼。根據另一位作者 Ri c h a r dH.Hol t on 在mar ke t i n g a n d t he mod e r n i z a t i o n o f c h i n a ,Ca l i f o r n ia ma n a g eme n tRe v i e w,第二十七期,4,第三十三頁,將這種情況總結為:在中國大部分擔任管理職位的人士對承擔改革進程賦予新的和重大的責任沒有充分的準備。一九九五年初,在國家企業範疇和接受外國資本的私營範疇的管理機構重要職位的人員中,被控危害經濟的犯罪數目有所增長,由於其檢舉程序缺乏透明度,使人們對有關其真正的原因、在哪裏結束真正的腐敗和濫用權力以及在哪裏可以清楚看到缺乏效率或在較基本的管理、生產監管、預算與會計管理的技術上及其本身與新的實況和一個明顯市場經濟、在不合時代潮流的事物和中央規劃的機制之假象下生活了三十年的一個經濟體系產生的風險之一致性上,中國的管理人員和職員未有足夠的培訓導致劣等的管理後果都——產生懷疑。47.根據 J i ng- dong Yuan在Main l a n d Chi na ’s Eco n om ic Zo n e s :pe r f o r ma n c e ,pr o b lems a n dpe r s pe c t i v e s ,i s s ue s & Stu d ie s ,Ma r c h一九九三,第八十至一百零五頁,Dav i d K.Y.Chu在Chin a’s S pe c i a l Ec o nom i c Zone s :e x pe r c t a t i o n s a nd r e a l i t y ,As i a n Af f a i r s , 14, 第二期,第七十七至七十九頁以及 Ai Wei 在 T h e S p e c ia l Ec o n o mic Zo n e s :a n a n a l y t i c a ls t u dy , I ssue s & S t u d ie s ,2 1,第六期,一百一十七至一百三十五頁。這樣,與中國內陸相比,經濟特區就是在監管方面較靈活的區域,其宗旨是透過不同方式,與海外華人、外國人、以及香港和澳門同胞的投資者發展經濟合作。這些特區有下列四種特徵:(1)管理的規則相對自由化,並有著一種不需遵守中央規劃機制的自由市場經濟的概念;(2)因此,這些特區獲得各種各樣的稅務鼓勵,包括減低和豁免關稅;(3)財產制度是混合的,可以由私營的資本家的財產、“國1029
家的資本主義”以及公共財產相配合,當中私營的資本家居主導地位;(4)這些經濟特區規模大,並有較大的自主權來審議外國的直接投資48 。然而,經濟特區與發展中的經濟體系之出口加工區有所不同。中國的經濟特區在一個中央規劃經濟體系的環境內運作,亦是唯一承擔附加責任的特區,因為它們是連接中國與港澳的橋樑 49 ,而中國透過這些橋樑可與世界的其他地方接觸。它們亦是新的管理技術、新的經濟政策能在中國其他地方採用之前進行試驗的實驗室。因此,這些經濟特區可以起作分門別類的過濾作用,修改那些被視為不適合中國需要的外國文化和技術。最終這些特區亦在港、澳回歸中國大陸的統一進程上起著潤滑劑的作用,而按照北京的想法,對台灣回歸大陸的進程亦是一樣。在這些特區中,無論從近年的投資額或發展的速度而言,深圳擔任了先驅的角色 。一九九○年,深圳與超過三十個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簽署了超過七千項計劃,並洽談了總值為五十億美元的外來投資。在一九七九至一九九○這十年間,工業生產從一九七九年的六千萬增長至一九八九年的一百一十六億四千萬澳門元。出口的增長則較適中,從一九七九年的九百四十二萬增長至一九八三年的二千一百一十萬美元,一九八九年為二十一億七千萬美元,一九九○年為二十八億美元50。由於通過了與外資合作的法例51 ,中國今天已擁有一套可方便投資者融入多個城市和本身經濟特區的法規制度。48.一九九○年,根據 Ji Ch ong we i 在其著作中指出,這五個經濟特區已吸納了四十九億二千萬美元的外國投資,在電子、輕工、紡織、食品、建築材料和機械等範疇核准設立超過三千個合資聯營項目,生產總值為二百八十億元人民幣,當中四十六億元是來自出口,而百分之六十是由經濟特區直接生產的。經濟特區可獲授權核准最高至三百億美元的外來投資。49.首四個經濟特區的佈局回應了政治和經濟的關注。所有這些特區均位於中國與外國有著悠久接觸歷史的區域。特別是深圳和珠海,分別在香港與澳門邊界的另一面,與這些國際港口和市場緊鄰。因此,根據 J i n g- do n g Yua n在其作品中指出的資料,它們都處於這些經濟特區前之r anki ng:經濟特區的經濟指標(一九九○)50.根據由 We i Ji n g所著,刊於一九九一年北京 Be i j i ng Rev i e w“Spe ci al Econ omic Zones:const r uc t i o n an d d e v e l o pme n t ” 內 的 “ S h e n z h e n:P i o n e e r i n r e f o r m an dope ning up ” 。51 .這些法律就是於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採納的“ Law o fPRC on Chin ese-fo re i g n join t v e ntur e s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1030
1031
正是在鼓勵的政策下顯示出對吸納投資者的關注,雖然這些關注在不同的經濟特區是有所區別的,但都具有下列的共同點:一、給予優惠的稅率:有關企業所得稅訂定為百分之十五,而投資高科技的企業在投資的首數年可申請稅項之完全豁免,並在其後數年獲得大部分減稅 ;二、對用於興建工廠的土地收取較低的租金;三、對外國企業的利潤和存款之自由轉移往來源國採取較少的限制;四、在商議合約上簡化程序;五、向外國人開放部分國內市場,尤其是在新、高科技領域。雖然香港和澳門在邊界的經濟特區52 的投資比例極龐大,但這些特區的營運一直都構成了一條路徑,輸入機器與設備、發展內部的管理能力和中國勞動力的技術培訓,以及吸納外國的技術再轉往國內的其他地區53 。大會 第 一 次 會 議上 採 納 的“ Law o f PRC on Ch in e s e- fo r e i g n c o n t ra c t u a l j o i n tv e nt ur e s ”和同一會議上通過的“PRC si no fo re ign jo in t ven ture Law”。這些法律於一九八八年五月的PRC法例集Ⅱ 卷上公佈。5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來源地資料來源 :Rob er t F.Ash i n《Mainl a n d Ch ina’s eme rg i n g s o l e i n t h e wo r ld economy》I s s ue s & Studi e s ,一九九五年一月,第十頁。53.正如 J i ng-don g Yua n在其著作中指出,在不同裏類的 S t a n d a r d的應用技術上,一直存在某些不一致性 。三萬零五百個從外國引進的機械與設備單位裏,僅百分之十可被視為屬國際S t an d a r d的先進技術的單位,而按中國 S t an d a r d約百分之三十可躋身此列,因為它們相當於中國沒有和自己不能生產的技術,同時亦達到在其使用和增加生產力上有著減少浪費的質量標準 。有時候,因能力有限而無法達到目標,特別是在生產技術產品所需的專門技術方面,這些經濟特區要面對另一種的問題。第一,投資嚴重停滯,尤其是基建方面,因為任何一個經濟特區都缺乏最基本的基建。第二,缺乏專業和受訓練的勞動力。第三,使用的技術較為劣等。原因是大部分的投資是來自香港和澳門,大部分1032
在中國進行的工業程序和操作都屬於安裝和執行方面。但最嚴重的問題至少出現在至一九八六年的計劃首階段,問題是缺乏由中央經濟領導機構訂定發展這些經濟特區的指引。繼鄧小平於一九八四年四月視察深圳和珠海54,國務院宣佈開放十四個沿海城市和海南島接受外國的投資:上海、廣州、珠江和長江三角洲、福建南部的三角地區、山東和遼寧半島55 。這些城市和地區在沿海三十二萬平方公里的區域裏,組成一條不斷增長的發展紐帶,包括二億人口和二百九十二個市、鎮。在這片遼闊的區域中,珠江三角洲迅速成為南中國的一個發展重點,並起著吸引外地投資以及設立半製成品和原材料加工工業的作用,特別是在紡織業方面。位於台灣海峽另一邊的福建區成為與台灣商貿往來的一個基地,同時亦是台北資金大量湧入中國的渠道。除了上述地區外,與前蘇維埃聯盟、蒙古、韓國、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緬甸、寮國和越南接壤的廣闊的二萬平方公里的地區也有重大的發展,並為改善與中國中部和西部的省份的商貿交往作出了貢獻。制定經濟騰飛的有關策略,是希望獲得正如趙紫陽所說:(1)透過經濟重整改善盈利的生產和投資環境;(2)訂定一項計劃,逐步擴大對外開放政策,使開放延伸至經濟特區以外的沿海城市,再由這些城市通往內陸地區。一九八七年十月趙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大會的報告書中指出:“改革是中國用以復甦的唯一途徑,這一改革進程是不可抗拒的,而且是符合人民的意願和歷史進程的(……)而在這一階段(社會主義建設的第一步)我們所遇到的主要矛盾是改善人民生活素質之需要與生產落後的矛盾。階級鬥爭在某些範圍內仍然長時間繼續存在,但它不再成為一項主要的矛盾。為了解決本階段的主要矛盾,我們必須有力地擴展市場經濟,增加生產力,逐步達到工業、農業、國防和科技的現代化,正是由於這個目的,必須改革生產關係和不適應生產力增長的上層建築之某些問題56。”配合經濟特區發展的沿海發展策略,是增加入口力量的策略和擴展出口能力的經濟之一項組合57 。54.根據某些觀察家,鄧肯定:“這一發展和經驗證明設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一九九四年,四個經濟特區已超越了創立時的階段,並在多方面達到顯著的進展。55.參看有關沿海城市策略的更大發展(CDS)Fuh-Wen Tzeng在:“The pol i t i c a l economy ofCh i n a’s c o a st a l d e v elopme n t s t r a te g y”,Asi a n S urve y,一九九一年三月,第三期第二百七十至二百八十四頁。56.趙紫陽“Ad v a n c e a l on g the road of s o c i a l i sm wi t h c hi n e s e c h a r a c t e r i s ti cs”在Documents of the Thir t e en Na ti o na l Co ng r e s s o f t he CPC(1987),Fo r e i g n La ng ua gePr ess, 北京 。57.中國和東南亞的 NIC一樣,都捍衛一項新貿易策略,其目標是促進建立持久的國際關係,使中國在一定期限內成為一個自給自足的民族和一個全面的經濟強國。1033
獨立人士的資料來源偏向於較適中的數值59。每年延續有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優惠國待遇的原則,對於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內部最具競爭性的市場是必須的,然而,兩國之間的關係一直存在不信任及受報復威脅的氣氛60 。中國傳統的商業伙伴—— 日本,一直擔任著一個補充的角色,作為設備、技術的較大供應商和技術與金融輔助的提供者。事實上,兩個國家互相補充其需要,日本是中國石油及其製成品、煤、農產品、食品、古董、藝術品以及其他產品出口的一個主要市場61 。從日本方面而言,一直輔助中國的出口發展,從而吸納外匯,並以適中的比率向中國提供融資。日本在中國投資及進行貿易的成功因素有經濟方面的,亦有文化及文明方面的:文化的相近使日本能深入瞭解中國人的心理狀態及生活模式,這有助日本產品適應中國市場;鑑於與中國政府機關打交道時講求“關係”的重要性,商業營銷變得人格化;日本產品的競爭性價格;日本在普遍優惠制(GSP)及最惠國待遇59.貿易差額(以十億美元為單位的比較估計數字)* “China in the wor ld ec o nomy”Ni c ho la s R.La r dy著,華盛頓 D.C.I ns ti t ut e f o r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E c o n o m i c s,一 九九四年。資料來源:Rober t F.Ash,“Mai nla nd China’s emerg i ng r ol e i n t he wor ld ’s economy:Impli c a t i o ns and future pr o s pe c t s,I s s ues & St udi e s ,”一九九五年一月,第九頁 。60.提出的理由有多種,美國人認為是由於中國人權的複雜情況、資金移返美國之困難和中國國內市場關閉的特性 ;中國人則認為是由於美國採取保護主義對付中國的紡織品,以及美國幕後的壓力使中國拖延進入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61 .中日貿易差額為:貿易差額(百萬美元)資料來源:Enc yc lo pe di a o f New China,同一著作。1035
(NMF)範圍內提供優惠稅率;日本鄰近中國的地理位置;協助中國發展資源以刺激其對外匯需求的策略性立場。九十年代,在鄧小平領導下得以鞏固的對外開放政策為中國帶來了成功,然而,一九八九年六月令人遺憾的鎮壓學生示威活動事件,使國際輿論質疑中國及其傑出領導人有否能力及真誠,去奉行信守對國際所作承諾及維護現今國際社會共同價值的法治國家路線。一九八九年六月之後,趙氏成為了犧牲者,被指支持“資產階級自由化”及疏忽黨的“意識形態及政治工作”,趙氏的總理職位由留學蘇聯的專家治國論者、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成員李鵬所取代。儘管李鵬的上台及與保守派的結盟引起疑慮,今天仍任總理的李鵬的工作顯示出他對經濟改革及對外開放路線的參與。總書記江澤民出任國家主席似乎表明了經濟改革步伐的鞏固,以及地方權力的加強,如長江三角洲地區,這是由於東部沿岸地區及積極發展和進取的南方地區對自主的日漸強烈且無法抑制的要求與中央權力之間的平衡不穩所致。事實上,中國一反過往的做法,不再以強制及嚴格規劃的神聖“專政手段”對經濟作專橫管理,最新的五年發展計劃顯示出對非集中化及靈活性的重視:第八個五年計劃(一九九一/一九九五)及十年規劃(一九九一/二○○○)。中國已無能力控制投資或資源的配置,因此,上述的五年計劃是屬指引性及策略性的 ,集中於:(一)經濟發展的重大指示、整體政策和目標;(二)糾正市場活動的措施,打擊壟斷及貿易壁壘的形成,分配財富及創造就業機會等國家調節工作;(三)訂定基礎設施方面的目標及訂定在公共事務方面的投資對象和目標。然而,在上述各項工作之下,更要實行一項涵蓋七個優先關注範圍及具備改革的結構性原則的“改革計劃”62 。在這些原則方面,確定需要建立一個以“社會主義計劃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新經濟體系,使“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結合”;計劃被視為宏觀經濟調控功能,而市場則負責資源的微觀經濟配置。這個五年計劃有一個帶領經濟走向綜合水平的中、長期指引,即綜合政策、間接經濟控制、經濟部門與比率的平衡。此外,在對國家經濟及人民生活水平最為重要的產品及建設項目方面亦有指導作用。6 2.參閱 “Ch i n a :r e f o r m and the ro l e of the p lan in th e 19 9 0’s ” ,由 BI RD/Wor l dbank,Was hi ng t on D.C.出版,1 992,第七十頁及其後數頁。優先關注的改革範圍有:(一)公營企業部門改革;包括更新承包責任制;對活動的利潤實行稅利分流;企業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小型企業合併成經濟集團,以便確保其財政償付能力;引入破產的可能性;(二)企業財產制度改革;通過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開,將國家所有權再轉化,並分散至部門及地區層面、設立控股及投資企業;(三)價格體制改革;根據市場規律分階段調整價格,並在行政管制下維持少數必需產物的生產;(四)宏觀經濟管理機制的設立;在直接及間接調節方1036
面,以間接調節為主;中央及地區調節方面,以中央調節為主;(五)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改變近乎終身僱用的制度,改變由國家負擔的劃一薪金及退休金的觀念—— 大鍋飯——,將這些方面的管理轉至企業及部門層面,而國家則負責公共部門及公共實體的工作人員的管理;(六)對外貿易制度改革;取消出口補貼,並逐步取消對參與境外市場企業的補貼,鼓勵該等企業與外國企業連繫及合作。(七)農業改革;建立一種雙線制度,將中央化與非中央化相結合63。在對外關係方面,中國在九十年代一直處於璀燦的景況,並在外資流動上有持續的增長。這些趨勢在一九九四年出現了新突破。根據最近進行的一項研究 64,儘管中國當局對非生利及低增加值投資實施若干限制,商品貿易在一九九四年首九個月迅速增長,與一九九三年同期比較,出口及入口分別上升29.7%及15.2%,在外資利用方面,亦大幅上升約49%,而目前所得的經濟指標亦顯示相同的趨勢65。五 、向資本主義模式或稱第三路線屈服中國是否已放棄以馬克斯主義作為制定其發展策略的結構性概念,走上向其在七十年代一度反對的西方資本主義模式屈服的道路?事實上,毛澤東曾指責赫魯曉夫推行西方資本主義模式,並聲稱忠於斯太林,忠於捍衛以人民集體掌握生產資料所有權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標準的列寧思想,忠於以共產黨作為革命先鋒的領導角色 。63.據官方表示,對各項改革的總結是正面的。根據Fe ng Bi n g在 “1994:So f t l a nding o fv a r i o us ref o rm measure s ”Be i j i n g Rev i e w,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版,第八頁及其後數頁中指出,在宏觀經濟管理方面,中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引入了一個新的稅務體制,其中關注到以一種單一增值稅為基礎,規定中央及地區當局之間對所得稅收入的分配,此外,亦改善了有關稅務管理及徵稅的法律及規章。在財政方面,同日起亦將人民幣匯價統一,並與國際系統配合,使銀行間外匯拆放市場得以在有關匯率無劇烈浮動的情況下運作。另一方面,中央銀行逐漸變為一家真正的中央銀行,集中了制定及推行貨幣政策、監管及管制財務活動、管制向企業及地方銀行提供信貸等的權力。64.Rober t F.Ash,同一著作,第十五頁。65.亞洲國家經濟指標資料來源:Fa r Ea s te r n Ec onomic Rev i e w,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版。1037
或者,正好相反,中國革命路向是否表明要訂立一條建設社會主義的適當路線,並視社會主義為關注平均主義、圍結及合作(社會主義思想傳統)與渴求發展、幸福、進步及現代化(自由社會民主思想傳統)的一種混合體?這是否繼蘇聯路線、南斯拉夫的自我管理路線及匈牙利的非集中制社會主義受挫後,唯一能成功抵抗歷史洪流衝擊的革命路向?又或者,面對如Wal l e r s t e i n 66 所指的世界經濟模式(wo r l d-economy;wor l d-sys t em)漸具霸權性的情況時,這路向又會否動搖?這又將我們帶回劉少奇與毛澤東的爭辯中,中國是否如劉少奇所辯說的社會主義國家,又或是否如毛澤東的反駁,社會主義是一個包含長期及持續的“階級鬥爭”的過程,是避免由“新共黨間諜”構成的一個官僚階級掌權的不二法則。無可爭辯的是,在“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概念下,馬克斯主義的傳統核心部分要與中國的實況配合,採納資本主義的特有成份——多勞多得、刺激生產的物質鼓勵、以滿足需求作為生產指標、經濟參與人由嚴格遵守中央計劃機制的規定變為具自主性、迅速發展的個人所有制經濟與傳統的國有制、半國有制或近乎國有制經濟並存——確定中國經濟模式發展路向的準則,是否就如某些觀察家所言,在於認清如何作出生產及分配方面的決定、誰來決定、誰擁有甚麼?在這方面必需一提的是,現今世界的生產力及生產關係被納入一個相互關聯及可互相限制的市場體系中,而經濟管理的決策一般是取決於情勢及外來條件。另一方面,沒有經濟體系是靜態的,又或是憑空運作的。轉變力量是經濟活動的組成部分,與社會階層、經濟利益、權力地方化及意識形態或信仰系統有關。假如像馬克斯所說——今天已為社會學及各門社會科學所接受——產業資本主義展露出社會內部鬥爭的力量,如發展、環境、貧窮、自由、資本累積及科技變化等,那麼,這情況亦出現在人與人之間,即出現在獲得財富及影響力的人與沒有財富及影響力的人之間,這樣,便造成階級間剝削的現象及希望這方面得到解放的要求 。假如說社會主義——以馬克斯主義為前提,最終——是唯一一個沒有內部鬥爭、階級剝削及解放生產力的社會,那麼,歷史給我們提供的例子並不能證實這一點。這使人在意識形態概念下存在的概念化及信仰方面,對這個社會模式存疑67 。66.“今天,世界經濟中的社會主義體系不比封建體系多,因為,實際上祇有一種世界體系。一個形態上由資本主義界定的世界經濟。社會主義包含一種新的世界體系的建立,這體系既非一個重新配置的世界帝國,亦非一個資本主義的世界經濟,而是一個社會主義的世界管治。本人不認為這是一個理想化的設計,亦不覺得它的結構是如何完美。也許是以大家熟悉的方式或以將出現在世界經濟各個領域的新方式進行長期鬥爭的肇端(毛澤東的長期階級鬥爭)”Immanue lWal l e r s t e i n i n “ The futu re d e smi se of the wo r l d cap i t a l i s t s ys t e m ”文章刊於“Pe r s pe c t i v e s o n Wo r ld Po li t i c s”,由 Ric hard Li tt l e & Mic ha e l Smi t h,Rou t l edg e出版,New Yo r k,1993.67.正如 Wa l l e r s t e i n在同書中指出,保持世界體系的政治穩定,除了統治力量對軍事力量的控制之外,亦取決於堅持“an id e o lo g i c a l c ommi tmen t t o th e sys t em as a wh o l e ”,這並不意味著體制本身的合理化,而是進而顯示出“員工”或人員對本身福祉繫於該體制的存活及其領袖的能力的感覺程度。正是這些員工去宣揚神話,且相信這些神話。1038
Dani e l Fus f e l d 論述這新狀況時指出69。這種模式試圖利用可自我調整的市場去決定生產及資源配置的標準,同時保留若干社會主義成份,如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及一個平均的收益分配標準。市場機制的運用使經濟體系能靈活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及保證消費者能夠很自由地作出選擇。與此同時,中央政府須保持對宏觀經濟政策的控制,以決定為保證完全就業及保證有一個令人鼓舞的經濟增長率所需的投資水平。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及由中央政府、工人合作社和工人組織進行分配,將排除私人對資源的控制,從而能有一個幾乎完全建基於利潤的財富分配標準。根據這位學者所說,國家層面而言,需要有一個 中央規劃委員會負責決定:—— 經濟活動的綜合水平、經濟增長率、稅務及貨幣政策;—— 所有經濟產品的價格,如工人的薪金及資本回報率。 根據這位學者的意見,這種模式有明顯的優點:(一)通過較平等的收入分配,能減少在資本主義經濟中因生產資料私有化及大量累積利潤、利益、租金及收入而造成的收入不平均現象,儘管容許薪金按工作類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而有較大的差別;(二)使經濟體系盡量達至較具競爭力的市場經濟的均衡,因為,中央規劃委員會的參與能對價格加以管制,限制國家或地區壟斷的情況出現,並能收集有助經濟參與人作出策略性決定的重要資料;(三)決策程序的非集中化。因為,只有綜合經濟層面的價格才由中央規劃者訂定及控制,所有其他決定則由企業及消費者作出。這樣,協調在於市場。 其他學者在試圖指出這種模式的特點時70 ,除了建立私有制的自由、在確定結構及投資層面保持一種計劃架構之外,亦加上政治、多黨制及參與性民主制度,作為分配政策的最後決定因素71。 中國一直在開創一條看來是無法倒退的路線,一條在地區層面上是採用重要的經濟協調機制輸入的中央計劃機制路線,以應付市場所要求的協調。正如鄧小平在一九九二年二月南巡時表示:“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跟計劃經濟或市場經濟沒有直接關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是一些經濟(即工具性的)措施。社會主義的真正特性是解放生產力,社會主義的最終目標是令所有人得享福樂”。 制比以往的更能符合社會主義的重大原則及無可否認的常規,並能將之簡單地表現出來。69. “Pr i nc i pl es o f Po l i t i ca l Economy”, Scot t , Eores man and Company, Bo s t on, 1988, p 7 4 3 .70. Jo hn Roeme r i n “ The po s s i b i l i t y o f ma r ke t s o c i a l i s m” i n “ The i de a o f Demo c ra c y ” , Ca mbr i dg e , Ca mbr i dg e Uni v e r s i t y Pr e s s , 1992; P. Ba r dba n,“ Ri s kt a ki ng , c a pi t a l mar ke t s a nd s o c i a l i s m ”, Be r ke l e y , Uni v e r s i t y o f Ca li fo r ni a ,1991; S . Es t r i n e J . Le Gr a nd,“ Mar ke t So c i a l is m ”,Oxf o r d C l a r e ndo n Pr e s s ,1989.71. “人民如何能應付計劃者所引起的問題?換言之,應如何實踐有關可用作投資的國家收入部分的政治意向?通過民主選舉實踐。可能有不同黨派作爲各項經濟規劃的辯護者”, J o h nRoemer , i n “Can t here be s oc i a li s m a f t e r c omm uni s m?”,Pol i t i cs and Soc i e t y ,vo l XX,一九九二年九月版,第二百六十一頁及其挵後數頁。1040
中國社會主義模式的本質不完全在於中央規劃及市場的結合,以及公有部門對比私有制時的規模,而是在於引領社會、政治、經濟活動時黨領導的至高無上地位,以此整合發展不一的情況、修正城市與農村之間的不平衡、以及緩和與實行資本主義的西方有較多接觸且易為西方發展模式滲透的地區的擴張主義沖擊72。也許正因如此,對某些人來說,對外開放政策的成功,是在於這種以中央政策指導作為國家凝聚因素的必要性與生產力由市場協調的日益壯大的主導地位之間的矛盾結合。正如遠東經濟雜誌(Fa r Ea s t e r n Ec o nomi c Re view)最近刊登的一篇文章73指出:“北京再不能對地區的渴求充耳不聞,事實上,中央已將若干權力及優惠給予不斷增加的省級利益團體。有些人認為糾正的方法是加強中央權力。正如南斯拉夫的經驗顯示,當南斯拉夫在共產世界中愈趨富有,南部及北部的共和國之間的鴻溝便愈闊。資源、產物、廉價勞動力均來自南方。當總統狄托去世後,權力開始自中央脫離。北方省份開始拒絕向聯邦當局繳付支援南方所需的稅金,而南方省份亦作出相同的回應,阻止北方省份取得原料”。種族戰爭便由此而起,至今仍在蹂躪這個曾一度繁榮興旺的巴爾幹半島聯邦國。南斯拉夫這個悲劇性的歷史例證引起中國政治領導人的擔憂,提醒他們需要尋求一些新機制而非利用計劃去填補地區之間的鴻溝74 。中央權力的分散是一種困擾著中共領導層的威脅;當預料到多極化及國家自主的擴大是顯示國家及組成國家的民族的特點的方式時,中共領導層便得負起確保中國過渡到新紀元的歷史任務。正如Pa u l Ke nnedy在他的文章“為二十一世紀作準備”(Pr e pa r i n g f o rt h e 21st Cent ur y)強調,中國問題並非一個簡單的地區經濟差別問題——如意大利的南方及北方——而是出現兩種南轅北轍的政治經濟制度,一種是建基於中央管制且著眼於國內市場的國營企業,另一種則以香港及南韓的熾熱的資本主義為標記(……)中國的經濟體系中,有部分類似保加利亞的體系,另一部分則逐漸與台灣相近。或者,正如中國經典小說三國演義所啟示:“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72.這不是說,從體系的連貫性及內部堅固性而言,一種或他種協調或所有制佔主導地位並不重要,正如 J a n S.Pr y byla在同書中所說一樣,因為協調機制及所有制結構不應在經濟活動者之中挑起矛盾。然而,本人認為,純粹以算術方式考量經濟模式中每一部分特殊比重來界定該模式屬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做法是虛假的,。本人認為是中共負責的政治中心的凝聚作用決定模式的本性。73.“The gr ip s lips”,Linc o ln Kay e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版。74.南斯拉夫在一九四八年抵抗令其模式蘇聯化的壓力,被驅逐出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之外。領導層重新將中央計劃制度評為與社會主義的人本主義目標不相容的專制標準的一部分,並力求建立一種以自我管理及經濟力量分散為基礎的體系,從政治上而言,是以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及狄托元帥的統一領導下的聯邦共和國為基礎。從經濟上而言,該體系的特點有:(一)由工人委員會管理的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並負責對各個經濟單位的活動作重大的決定 ;(二)企業活動享有高度自由 ;(三)農業組織以個人動力為基礎:(四)以市場作為體系的協調因素 ;(五)政府是薪金、稅務、貨幣、支持農產品價格等政策的調節者。1041
《 行政》,第八 卷,總第三十 期,1 995 No.4,1053-1055問: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四日第三五七/九三號法令何時開始在澳門生效?答:I .首先要解釋的是我們所採用的基本學說是屬於雙重法律體系(澳門地區法律體系/葡萄牙共和國法律體系)1 。《澳門組織章程》2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3 內載明共和國主權機關所發出的法律得以適用於澳門地區應具備的一般要件如下:一、必須載明“應在《政府公報》內公佈”;二、必須在《政府公報》內公佈。同一章程中,如有要立即施行及其他緊急情況的特殊情形(《澳門組織章程》第七十二條第二及三款)4 ,還要求具備以下要件:一、必須載有立即施行的明示聲明;二、內容必須以電報傳達,並將電文轉載於《政府公報》內;1.與共和國自治區(亞速爾及馬德拉)相比較,澳門現今享有高度的立法自主:—— 原則上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於澳門,除非有規範性延伸至本地區的明示決定,並必須在有關政府公報內公佈(《澳門組織章程》第七十二條);—— 猶如自治區的情況,本地法例無需指出一種“地區上的利益”;—— 本地的立法權限包括不同的內容,因按憲法第一百六十七及一百六十八條保留予共和國議會(《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而在憲法中自治區無此權限 ;本地法律無須遵照共和國所有的一般法律(正如繼承自治區的原則),但不包括特定內容及明示適用於澳門的法律的基本內容(《澳門組織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除指定範圍外,本地法例永遠優先於共和國法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即是說,憲法第一百六十七及一百六十八條與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相同的內容除外,存在構成由本地法規所形成的一個自治法律體系的可能性。正如存在一種具有雙重性的憲法,一般情況下同樣存在一個雙重的法律體系。參照GomesC a n o t i l h o, J.J.及Vi t a l M o r e i r a ,“監察澳門法規的合憲性”,載於檢察院雜誌第四十八號,第十二年,第十九至二十頁。2.二月十七日第一/七六號法律通過《澳門組織章程》,並透過九月十四日第五三/七九號及五月十日第一三/九○號法律作出修改。3.《澳門組織章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共和國主權機關發出而應適用於澳門地區的法規,須載明應在《政府公報》內公佈,該等法規亦必須在該公報內公佈,並保留在《共和國公報》內的公佈日期”。4.《澳門組織章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法規須經有關《政府公報》轉載,方在澳門地區生效,如法規本身附有聲明應立即施行者,則不在此限,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有關轉載必須於《共和國公報》到達後,在最近兩期《政府公報》的任一期內為之”。及同一條第三款:“如法規附有聲明應立即施行,及在其他緊急情況下,應以電報傳達有關內容,並立即將電文轉載於《政府公報》或其附刊,在此情況下該法規在電文公佈日起生效”。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