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門政府雜誌總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 九 九 八 年 , 澳 門 , 第 二 次 印 刷SAFP行 政 暨 公 職 司455
  • 行政 澳門政府雜誌 每 年 四 期 社 長 : 薛 尼 路 (Jorge Bruxo) 社 長 助 理 : 魏 美 昌 (Gary Ngai) 執 行 社 長 : 何 思 靈 (Celina Veiga de Oliveira) 編 輯 部 : 廖 明 (PeterLio Meng) 葛 祖 民 (José Côr te-Real) 編 輯 委 員 會 : Amável Afonso Barata Camões, Armando Manuel da Silva Aparício, Fernando Manuel Cardoso Vaz de Medeiros, Gonçalo Amarante Xavier, José Angelo Lobo do Amaral , José António Pinto Belo, 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rio 所 有 權 : 澳 門 政 府 出 版 : 行 政 暨 公 職 司 社 址 、 編 輯 及 行 政 部 : 巴 掌 圍 斜 巷 十 九 號 (亞 洲 )澳 門 郵 箱 463 電 話 : 323623 圖 文 傳 真 : (853)594000 發 行 及 訂 閱 電 話 : 5995620/5995611/5995612 排 印 : 澳 門 政 府 印 刷 署 1994 年 第 1 次 印 刷 1998 年 第 2 次 印 刷 印 行 : 1000 本 ISSN 0872- 9174 456
  • 第Ⅶ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九九四年第二/三期),一九九四年九月目錄前言Jorge Bruxo政治與司法法律背後的隱憂? 463Antonio Manuel Hespa nha發展與過渡期澳門:一個華南的商業機會 475貝鍚安澳門旅遊業—— 機會的挑戰 479高樹維澳門國際機場 483Jorge Guimaraes過渡中的澳門——致力於保留其特色至下一世紀 489魏美昌房屋與社會澳門的社會房屋 505Joaquim Mendes Macedo de Loureiro行政澳門公職制度概述 51 5黎智城行政當局的職務的分類 523羅世賢85/93澳門公職人員語言認識的進展 545Manuel G.Abreu457
  • 歷史與文化 東方與遠古和中世紀的航程 565 Pedro Catalão 勞工與社會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民主化 575 Henrique Nascimento Rodrigues 澳門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宗旨 587 José António Pinto Belo …… 文件 593 法律諮詢 599 摘要 小 啟 本 刊 前 社 長 黎 智 城 博 士 已 離 開 行 政 暨 公 職 司 司 長 之 職 因 而 不 再 擔 任 本 刊 領 導 層 的 工 作 , 他 出 色 的 領 導 及 對 本 刊 作 出 的 積 極 貢 獻 將 銘 留 於 冊 。 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 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要指明出處 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 458
  • 前 言《行政》第一期於一九八八年四月間正式面世。該雜誌的主要用意正如在創刊詞中所指出:“現時在澳門公共行政内進行的工作是如此獨一無二,因此值得加以公開。這就是本雜誌的目標,它使雜誌具有生命力,而此目標的實現正反映出行政暨公職司的實踐能力。”經過七年的時間,現在應對過去進行評估,並對能引致改善或介紹新實況的革新及演變目的作出肯定。有必要確保這份期刊繼續發行,及引入事物的自然演變、知識和行政實務領域內表現出來的改變。還要注意,不應更不可遺忘某些行將出現的問題。因此,《行政》雜誌應鞏固其根基及發揮其效益,以便進一步被確定為在目前及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及有作為的工具。對不久將 落實的事 情的展望 ,就是展 望當不斷 變化的事 情寫進《 行政》雜 誌時,不應減少或歪曲《行政》雜誌直至現在仍在追求的主要目標。更應擴大課題的層面,使其除作為澳門葡萄牙行政當局管治的最後階段的歷史見證,以及作為本地區行政體制和使這個體制既活躍又受限制且為其存在的社會環境的學術性分析工具外,還對澳門居民提出的實質性問題給予解答。在這個政治——行政及經濟——社會的過渡期所出現的問題是複雜多樣的,而將要開展的工作極為重大,誠然,這些工作盡在我們掌握之中。部門架構重組及現代化,公務人員本地化及公共行政實行雙語制,是三個基本和首要的目標。為達至這個目標,我們全情投入並領導這行政機器的運作,使這項工作更為現代化,有效益及高效率。這些目標並不可透過“批示”或“法令”來達至,應由“管理人員”及“被管理人員”去理解、吸收及消化。並應存有這樣一個意念,就是我們處身於劇變的世界中,我們的科學和科技知識倘若不經常更新,知識就會急速趨向老化,不能跟進所處時代的歷史步伐。因此行政現代化是一項持續的工作,是一個永不能達到至善及具現代特色的理想,同時,更應以開放的態度來接受改善和改變。在職業及語言培訓範疇內所作出的努力,只能在播種後經過一段悠長的時間才可以獲得成果。然而他人給予的輔助及在這過程中所遇到困難和預料中的支出,我們是應該知道的 。《行政》雜誌不是更不可是部份人努力的產品,必須是所有人的思想和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他們是以某種方式與行政當局現今運作及其未來有關係或承諾的人。《行政》社長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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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No.2/3,463-47法律背後的隱憂 ?——試論近二十年有法不依的現象António Manuel Hespanha*凡看過一九九三年二月最後一週的意大利報紙的人,都會強烈地感覺到一股革命浪潮席捲整個意大利:某些政界和金融界的紅人鎯鐺入獄了,人們要求取消對部長和議員的刑事豁免,這些官員中某些人已交出權力,其中司法部長受到的衝擊最 大 , 不 得 已 引 咎 辭 職 , 免 得 對 司 法 正 義 無 從 交 待 , 當 時 我 正 在 參 加 在 都 靈(T ur i m)舉行的政治思想史研討會,一位資格較老及較保守的意大利同行對是次事件為意大利向外界樹立的壞形象深表遺憾,不僅因為領導階層採取措施時難以形容的混亂和表裏不一,還因為與國家正義背道而馳的動蕩局面。這位同行傷感地對我說 ,司法官員大膽控告司法部長 ,“他們 自己的頂頭上 司啊” … …事實上,這場由司法官領導的政治革命是對自由國家以及法律和正義的關係之古典理論的衝擊,展現了法律的背面。一年多以前,意大利的政治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推翻了五黨政制,基督民主黨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運作甚異端的新的政治力量。儘管如此,許多人仍認為在“上層政策”方面,去年一些模稜兩可的政策再次被採用,不少利益不穩的勢力以不同的形式建立其霸權地位。然而,意 大利的局 面仍是陰 霾密佈, 曾經引發 危機的司 法官員繼 續令危機 加劇,他們自行清除異見分子,那不勒斯港市就發生過類似情況。* 澳門大學法律系教授、里斯本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員。463
  • 意大利的例子具有負面的影響,西班牙甚至是葡萄牙都有跡象顯示司法官員可能認同此項由意大利提倡的政治和民生大轉移的做法。對此怪現象,並非沒有人預防(預防多於阻礙)法官企圖成為“主角”的嘗試,打出司法官在“民眾選舉”中缺乏民主的旗幟來反對法官,一致要求以“民主原則”來對抗法官的團體權力。一、民主原則和有法可依原則十九世紀初,民主原則創立了政權的唯一正當性來自人民的意願,並體現在各大主權機構 的選舉上 。無論是神權法還是原始法,所有古老的政權形式必須服從民主的政權形式。在法的淵源中,民主原則把標榜“大眾意願”的議會法律放在首位,當然,議會法律並非唯一的法淵源。在有法律的情況下,習慣(由傳統習俗約定俗成)必須讓步。判例(由法官的技術權力作規限)亦必須讓步。顯然,在民主國家,法官的正當性只是間接的,因為法官不過是由憲法所規定的一種權力。因此,法官的判決只是法律的適用,法官亦不過是法律的執行者。需要補充的是,根據由孟德斯鳩(Montesquieu)創立且被許多新的立憲國家所採納的三權分立原則,權力必須互相尊重,不得彼此干預。因此,法律的制定,亦即立法職能必須由立法權專職行使,其它權力,如司法權不得干預。同樣,學說亦不能成為獨立的法淵源,因為作為獨立結構的學說在中世紀的學派中構成法的精髓,但只是基於“事物的性質”,基於理性或原則。當時,法律的正當性主要來自聖賢學者的技術或學理權威。今時今日,學說的唯一法律功能在於闡述法律,解釋法律(可能的話,根據立法者的意願作出解釋—— 主觀解釋)和類推法律,指出立法者對某一具體情況進行立法的具體規範,但在個別情況下,不能作學理解釋,只能作權威解釋(refere l egislat i f )。可見,所有的法都歸納為法律,任何其它的法淵源以及必須由法律作出補充的立法原則都不能確定為法律。十九世紀初,法律至上的重要性還體現在十八世紀中後期的改革運動,其矛頭直指專制政府,因為專制政府既指獨裁政治也指法院的專斷性。在南歐(意大利、法國和依比利半島),法院的專斷性受到更強烈的批判,人們在批評學理法與判例法不夠嚴謹以及不能普及的同時,要求 制定清晰明瞭的法律並進行司法改革。 從此,有法可依原則以及不盲從判例法成為上述革命的主要內容1 。1.主要參攷書目:Lator re,1 978.,第1 53-1 54頁;Wieacker,1 993,第524-527頁;關於司法改革, R.Ajel lo ,Arcana iu r i s .Di r i t to e pol i t i ca ne l settecento i ta l i ano,Napol i ,Jovene,1 976。464
  • 二、有法可依原則的局限性然而,有法可依的前提是國家具有民主透明度,或者是法律真正能體現大眾意願。但是,代議民主社會基礎的限制2,黨派,執政者對政治的橾縱以及官僚主義等,未免令有法可依的前提打上折扣。另外,立法過程的進一步複雜化和技術化,亦令希望藉通俗易懂的條文和簡明扼要的法典而使人民認識法律的理想成為泡影。另一方面,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想像,相對於其他法律標準而言,法律絕對至上將會帶來怎樣的文明後果。現代的極權統治在法律範疇內把國家法律,政治利益或追求社會經濟進步推崇至無以復加的地位,認為一切均有賴於法律。所有反條 文主義的 學說儘 管不盡相 同,但 都對學理 法或判 例法作出 重新的 評價,前者作為基於一組專家的知識和技術權威的規範性產物,後者則是實現正義之審判 活動 。這種對“ 國家以外 ”法律的 重新評價 結合在社 會政治的 進展過程 中“法律 層面”功能的更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第三世界之古典馬克思主義。三、六十年代西方的馬克思主義西方的馬克思主義與自六十年代後期之經濟決定論突出第三世界的“官式”馬克思主義相去甚 遠。國家和法律 總體來說都是階 級的工具,為統 治階級的利益 服務,但是,其社會政治功能又非絕對的。社會的複雜性乃至矛盾性是不可避免的,統治階級並不能駕馭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總有一些社會空間,如關於政治社會關係,或關於社會代理及社會意識領域,是由不同的邏輯規律去協調,且與統治者的利益和標準大相廷徑的。在資本主義社會裏工人運動及其政治組織本身的存在,便是最好的例証。此外還有青年文化及 反 現 存 體 制 的 文 化 ( 即 由 幾 大 名 人 , 如James Dean,Jack Kerouac ,AndyWharrol 或The Beat les 發起的對抗六十年代的通俗流行文化,很好地反映了一代嬉皮士消極無助的共同心聲),學潮(一九六八年五月)以及婦女解放運動;而在國際政治方面,則存在一群社會主義國家,尤其是“不結盟”國家的運動,拉丁美洲(Che Guevara和 Fidel Cast ro )的反帝游擊運動,非洲的泛非主義以及反 種族隔離運動,又或是越南的自由解放運動。從理論上來說,社會政治存在相對的多重性,令社會生活由社會經濟關係(社會經 濟 生 產 的 角 度 ) 的 邏 輯 作 決 定 的 理 論 重 新 作 詮 釋 。 馬 克 思 主 義 理 論 家 , 如Antonio Gramsci ,Louis Alt husser 或Nicos Poulant zas等,以不同的理論形式,指出“經濟水平”只在“最後的階段”才起決定性的作用,其它的層面(如政治、法律、文化以及兩性關係等)均有其相對獨立的組織和社會意識的邏輯,甚至還會暫時與社會制度的總規律脫節。總體的社會制度由“經濟”作決定,但又是由人們在其它各層面的行為中所發展的特殊社會關係來作超經濟的決定(以及補充性的,事後的和地區性的決定)。2.基於 普查資格 或基礎 教育的水 平以及不 完善的 社區,政 治能力受 到限制 。465
  • 有些作者則指出“生產方式”,的理論,即經濟生產方式,並把這種理論自動地適用於社會生產的各個特殊的層面(如法律、文化等)。從而在理論上建立了由各種生產制度而形成的社會生活形象,每種生產制度都有其獨立的邏輯,某些生產制度和其他生產制度又在同一的社會空間相亙交錯。儘管總體的社會制度是由最具決定性的那一層面作決定的,即產生權力經濟關係的層面(經濟生產方式),但他們仍認為這些層面相對的獨立以及本身的效力都是具有反作用的“上層建築”(其中包括法律),它們盡可能地反饋到經濟基礎,規限甚至是改變經濟基礎。在社會思潮 及其本身的 政治實踐 中,西方馬 克思主義 的演變是巨 大的。事 實上 :考慮到權力關係的產生和發展機制的複雜性,馬克思主義理論對社會和權力的分析並不能僅局限於“經濟”的角度(“反簡化主義” , “反經濟主義”);質疑社會關係中一種死板兼單一的制度,不僅提出與幾個向外界和大眾公開的中心相 連的社 會制 度,而 且指出 具體 和個人 之政治 實踐 的重要 性(“ 敢想 、敢勝”,“構思權力”,六八年五月時的口號)。在法律領域裏,以上的理論重新評價法律的作用,不是把法律看成是經濟決定論的靜止反映,而是作為獨立的層面,(i )必須由法律本身作解釋(而不是來自社會,政治或經濟的決定)( i i )透過法律的解釋可以影響社會和政治關係的建立 。四、“法的批判”對於理解法的模式所引起的新疑惑首先在於法律的分類與等級制度,以及社會的規範和形象,這些方面都影響甚至是建立社會的權力關係。這是自七十年代中期起 在 法 國 , 美 國 和 德 國 發 展 起 來 的 “ 法 的 批 判 ” 學 派( c r i t i que du dr o i t ,cr i t i ca l l ega l st ud i es,Rech t sk r i t i k )3 。儘管“法的批判”運動(主要在法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馬克思主義對法的批判,但仍不難發現這些運動曾受到Fr an k f u r t 學派( J.Haber mas ,Th .Ado r no ,H.Marc us e)思想的特別啟發,這一學派在六十年代已經著手較系統地摧毀西方文化(這裏所指的文化範圍甚廣,可從音樂到共同的感覺)中的意識形態思想。在政治這一更為特別的領域裏, Fr a n k f u r t 學派試圖認同西方模式的權力關係中最深遠的根源,如概念和分類的制度,交往的方式,求知的途徑,友誼的建立,家庭的組織,教學的制度等…所有這些產生權力的層面都被看成是文化的加工品,如作為在某個歷史階段由社會組別決定的社會現實中的某個“地方”組織(或“結構”)的產物。3.關 於這 一學 派, 以下 文章 曾作 最好 的綜 述:“Cr i t i que du droi t ”(Michel Miai l le) 和“法的批判 研究”( R.Abel ),1 988。 其他的綜述 :美國方 面(也許最 有與趣的 ),“法 的批判研究論叢”,史丹福法律雜誌,第36(1 -2)期,1 988;R.Unger “法的批判研究運動”,哈 佛 法 律 雜 誌 1 983年 第 9 6期 第 561 頁 起 ; 法 國 方 面 ,Pour une cr i t ique du droi t ,巴黎,Pug-Maspero, 1 97 8。雜 誌 :Proces, Kr i t i sche ,Just i z ,Cr i t i ca de l di r i t to 。466
  • 法律同樣是社會組別的一種專斷的、地方性的和歷史性的產物。但除此之外,法律亦是一種代表(如法的主體、合同、財產、國家),類別(精神錯亂者、罪犯、婦女、黑人)和相應的社會等級等結構的工具。法的批判的功能,一方面在於指出構成法律代理根源的社會障礙,抹去法律作為理性的、中立的和客觀地根植於社會現實(即事物的性質)的神秘色彩。但另一方面,法的批判也指出法律與權力關係合作的程序。例如,一旦建立了婦女 的 社 會 形 象一 弱 小 、 能 力 較低 及 其 從 屬 性一 從 而 得 出 區 別性 別 的 社 會 程 序(Teresa Bel e za )。或者一旦定出了“精神錯亂者”或“罪犯”的社會現象,亦可得出其邊緣性的社會程序(M .Fou ca u l t )。最後,一旦確定了法律和國家的強制性(即法律和國家的中心性),也就削弱了其它“親切的”懲戒方式的強烈性,諸如家庭、友誼、愛情、知識以及公共援助等。五、“法的選用”正如以上所述,新馬克思主義堅持認為政治社會制度具有複雜和相對地各自為政的特點。在法的範疇內,這一特點使人把法律看作不是絕對地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一種秩序,而是相對對立的,從而也可能被各種政治所使用。法的對立特點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統治階級的統治總是“不完整”的,被統治階級在一定的範圍內可有自己本身的活動。因此,儘管社會政治計劃及其價值完全由統治階級控制,但仍不免會引起這些計劃和價值之間的分歧,社會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相亙抵觸的現象。法律和國家,馬克思稱之為階級鬥爭的“產物”,同樣具有社會對立性的特點。雖然統治階級的權力可以全面地控制整個社會且為其利益服務,但不能不指出統治關係“不完整”的特點以及統治階級因此而必須作出的承諾。有關這方面的例子,如人們經過了不懈的努力最終使立法者在一些法律制度中訂立了保護弱方權利的規範,例如勞動法以及由勞動法規定的有利於工人的各種保障(工作時間、周末休息、組織工會以及罷工權力等),這些都是十九世紀末工人鬥爭的成果;又如自三十年代起,一些福利國家(wel fare Sta t e , Woh l f ah r t s t a a t )在法律中規定個人的自由和保障以及對弱方權利的保障(如兒童、婦女、貧民、病殘人士、承租人等)。這一切都是經過被統治階級勇敢鬥爭而爭取到的與統治階級利益相抵觸的法律範疇內的 承 諾 。在法律本身作為平等,均等(“正義”)排除暴力或人與人之間的壓迫等的工具時,法律所具有的承諾性特點尤為突出,為此,法學家試圖用法律來作為對對立的政治利益的公平(“合理”)的衡量或者視法律為此等衝量的中界。另外,在衡量(由學理作抽象的衡量;由判例作具體的衡量)衝突利益時,由於法律提議本身所具有的一般的、含糊的以及通常是矛盾的特點,法學家們擁有最大限度的自由(或自由裁量)。在學理,尤其是判例裏,法學家的此等自由必須用於反駁,修改和補充法律4(主要是源自當權者的成文立法)的古老構成。4.正如 羅馬的 最高裁 判官( 又叫大 法官) 根據公 共利益 協助修 改補充 民事法 的錯漏 (adj uvandi ,cor r i gendi vel supplendi i us ci vi l e propter ut i l i ta t em publ i cam)。467
  • 正是這些根本思想成為提議“法的選用”的基礎,它在七十年代初5出現在意大利,並且長期激發著意大利的批判性理論,根源於意大利司法官所嬴取的優越地位,他們成為八、九十年代民事和政治生活的改革者。在某種程度上,法的選用理論早於批判學派徹底批判的理論,它的理論基礎在於認為法的使用並非一味的壓制且只是有利於統治階級,而是有可能以法律本身和與法律工具一道來完成自由及進步意義上的職能。正因為如此,有必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有些是方法論方面的,有些則是機構方面的。在方法論方面,一方面,必須有助於法學家的能力,使他們對法律持明確和批判的態度,而不 是把法律神秘化 ,有意識地令法 律的運作非中立 化,且由法律 機構,以及未經定論的理論(法學家自發的思想體系)及其前提條件的“特點”(非“理 性 的 ” , “顯 而 易 見 的 ” )對 這 種 運 作 作出 承 諾 ( “ 部 份的 ” , “ 地 方 性的”)。這種幫助有賴於把某些科目納入法律培訓中,如社會學,人類學或批判認識哲學,目的是訓練未來的法學家以批判的態度看待法律(而不是盲從或崇拜)。但另一方面 ,也必須研 究一種法 的方法論可 以提高法 學家在法律 面前的自 由度,使他們可以擁有一個自由的空間以便以更獨立(獨立於政治權力)的方式來作出學理的或判例的結論。這也是反成文法主義一直堅持的觀點,也就是說,( i )爭取納入和恢復判例自由的方法,(i i )堅持法律判決不可避免的個別性特點。第一點決定了學理和判例的價值,戰後不少法律學派都是這樣做的。所有的情況均有源可究。事實上,學理法和判例法(相對於成文立法)的價值體現在以下兩個 方 面 。一方面,相信在學理和司法官以及國家政治權力(立法)的比較中,前者較為容易向前邁進。這在七十年代意大利政治異常特別的特點中可見一斑6 。但同時對何謂構成改革的民主途徑也有了新的理解。所謂民主,主要是平等的成功,沒有平等就沒有自由。但是,在人民民主中,堅持平等來承諾自由並不令人接受,在代議民主中,政治自由的維護令到經濟和政黨的利益完全征服了機構的運作,創立了政黨(開始是D.C .,後來是“五黨”〈“pen t a-pa r t i d a r i a ”〉聯盟)以及財經和傳媒的專門術語(“Be r l u s c o n i 統治”)以便其本身的操縱(“竊取的羅馬”),在政治腐敗,官官相衛以及暴力(如“八爪魚”般到處伸展)中,平等(甚至是自由)無疑是喪失殆盡。5.這種提法定於1 97 2年在Catania (Si c i l i a )舉行的研討會(會議記錄,Piet ro Barcel l ona【ed】,L’uso al t er nat i v o del d i r i t t o,Roma-Bar i ,L a t er za,1 97 3年,上下卷。6.一方面,左派勢力( 即意大利共產黨)的政權受到基督民主和國際政策壓力(意大利是 OTAN的中流砥柱)的阻撓。但另一面 ,左派勢力卻雄據知識界和高 等學府,因此,可以影響新一 代的法學家和法官的產生。另外, 意大的法官在八、九十年代不 借犧牲自己的生命來與黑手黨 和貪污作鬥 爭,他 們是公 眾心目中 的大英 雄(man i pu l i t e )。在這 一 機 構危 機 中 ,高 等 學 府裏 的 法 學家 及 法 官在 這 些 貪污 腐 敗 (“ ma lav i t a ”)的染缸中似乎較少地受到污染或可被污染。較少地受到污染,因為他們是以“團體”的程序甄選出來的,具有較 高的透明度且較少地依賴於中央政治權 力468
  • (司法官的選拔側重於大學的成績以及開考);較少地可被污染,因為他們較為分 散,且分散於各個地區,很難建立一個貪污的網絡或是由上下級組織而成的政府的 官僚領域。由此很自然地認為這些法學家和法官(尤其是法官,因為法官具有機構 性 權 力 < 司 法 官 > ) 是 政 治 、 機 構 和 民 生 改 革 的 唯 一 希 望 。 政 府 保 障 他 們 的 章 程 獨 立 , 且 在 任 命 時 不 受 政 黨 和 選 舉 承 諾 的 影響 , 他 們 奉 行 正 義 的 理 想 , 如 平 等 和 均 衡,在先進的高等學府及知識環境中受訓,這些法官必將具備條件實現“平等的權 利”,即使在有階級的社會亦能發揮作用 7。 以 上 簡 要 地 提 過 機 構 的 條 件 , 主 要 的 問 題 是 : ( i ) 司 法 官 的 獨 立 , 尤 其 是 法 官 和 檢 察 院 司 法 官 管 理 機 構 的 獨 立 ( 非 政 府 化 的 ) 相 對 於 政 府 的 權 力 甚 至 是 議 會 的 權 力 均 受 到 有 效 的 保 護 , ( i i ) 法 官 和 司 法 官 擁 有 切 實 有 效 的 途 徑 來 履 行 其 職 責 ( 即 , 求 取 政 府 資 訊 和 銀 行 信 息 , 監 督 警 察 部 門 的 運 作 ) 。 因 此 , 這 些 問 題 的 重 要 性體現在社會學方面的問題,正義的政策,司法組織以及司法官的職業和工會運動 所受到的影響,尤其是在南歐諸國8。 法律解決不可避免地具有個別的特性,這種特性令“法的選用”理論及其本身 增強了法源自社會現實的觀念,也是“事物的性質”理論一直所提倡的。然而,事 物性質的理論通常只是提出較為保守的觀點,把社會現實看作是靜止的世界;而法 的選用則提出法律解決是基於對社會現實的機動性和批判性的分析,或者是法學家 們認為社會現實尚未臻完善,到處充斥著緊張的壓力和衝突的利益,有必要對政治 性的自由和進步的目標加以規範。而正是這些出現在更為自由和更具批判性年代的 目標將影響法律的解決;更多經驗上認為的均衡都將試圖保留下來。 在其他國家,尤其德國和美國,法和正義的選用理論結合在實踐中創立法的選 用方法,或者設立法律和正義的選用,並以此作為社會規範和解決衝突的工具 9 。 這 個 倡 議 始 自 第 一 世 界 國 家 當 前 所 面 臨 的危 機 , 包 括 機 構 的 危 機 以 及 正 當 性 的 危 機。 機構性的危機體現在法律常常缺乏效力,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工具,但也同時 出 現 更 多 逃 避 官 方 法 律 監 管 的 領 域 , 包 括法 律 以 外 的 領 域 , 即 傾 向 於 非 正 或 的 約 束,如君子協定,私人仲裁的方式,政府談判等;亦包括非法的領域,即逃避或拒 絕法律的約束,如法律禁止的非法買賣、黑手黨、貪污、非法工作、黑市市場、瞞 稅 等 。 由 於 增 強 治 安 措 施 ( l a w a n d o r d e r p o l i c e s ) 的 “ 法 律 適 用 ” ( l a w 7 . 參看 G.Cotu r r i,“Dir i t to egua le e soc ie t e d i c l a s s i,”Bar i,1978;另外,參看同一作 者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另一篇文章:“Stato e giuristi,”Bari,De Donato,1974。 8. 葡萄牙方面,檢察院司法官工會,參看“司法官章程和法的未來展望”,科英布拉,Almedina 出 版 社 , 1 9 7 8 : S . M . M . P. 的 法 學 雜 誌 第 二 / 三 期 ( 1 9 8 7 ) 和 第 五 期 ( 1 9 8 8 ) ( 後 者 主 要 是 “ 司 法官第四屆國際年會議題綜述”作者為 Mario Torres)。 9 . 參 看 E . B l a n k e n b u rg , E . K l a u s s e H . R o t t l e u t h n e r ,“ A l t e r n a t i v e R e c h t s f o r m e n u n d A l t e r n a t i v e n z u m R e c h t ” ( = J a h r b u c h f . R e c h s t s o z i o g i e u n d R e c h t s t h e o r i e ) O p l a d e n , 1 9 8 0 ; M . C a p p e l l e t t i ( c o o r d . ) ,“ A c c e s a l a j u s t i c e e t E t a t - p rov idence”,巴黎,經濟出版社,,1984;Anton io Manue l Hespanha ,“法律和正義:歷 史 和 展 望 ”, 見 A n t o n i o M a n u e l H e s p a n h a 主 編 之 正 義 和 爭 議 集 。 歷 史 和 展 望 , 里 斯 本 , Gulbenkien,1993 年,第 7-58 頁。 469
  • i n f o r c e m e n t ) 強 制 政 策 的 失 敗 , 從 而 反 映 了 危 機 的 深 刻 程 度 , 亦 超 出 了 在 法 律 和 正義的模式內修補危機的可能性。 同樣,自古由國家法院解決爭議的官式正義亦面臨重大的危機,這一危機明顯 地體現在司法機制的短缺。司法設施作為六、七十年代民主化政策的組成部份,是 福 利 國 家 的 典 型 福 利 , 其 成 本 已 經 局 限 在可 能 日 趨 嚴 重 的 國 家 財 政 開 支 裏 , 表 面 上,這種司法設施已經失去重要意義了。 然而,機構性的危機並非唯一的危機,人們對法律司法機構亦存在信心的危機 ( “ 正 當 性 ” 的 危 機 ) 。 人 們 不 僅 集 體 地 置 法 律 於 不 顧 , 而 且 對 法 律 一 知 半 解 , 或 者認為法律並非他們實現社會組織的理想或解決衝突的適當途徑。當權者制定的法 律和規章越自我封閉,言詞晦澀,構成一個既大又不可觸及的天地,所訂的規範似 乎都空洞無物,遠未能解決人們的實際問題,令人懷疑掌握在起草人手中的法律只 保護他們不可告人的利益。說到正義,由於法律程序的拖延,法律訴訟的代價,以 及法律用語的高深莫測,令到訴諸法律成為一場昂貴的賭博,輸嬴全憑運氣10。 法律和正義選用方式的提出正是基於這些危機現象,同時亦試圖找尋其他制定 行為規範和解決衝突之更為有效和更令人接受的方式。 關於制定行為規範,有以下幾種建議。 首先,國家的規章必須給私人協調一定的地位,這是由新自由學派提出的典型 策 略 , 包 含 在 國 家 減 少 社 會 干 預 的 政 策 裏。 在 此 要 注 意 的 是 , 在 所 有 的 情 況 , 由 “協調”解決而取得的正義,假定了協調雙方均有平等的談判權力,一方(如消費 者 或 勞 動 者 ) 並 不 應 “ 自 然 而 然 ” 地 受 他 方 ( 如 大 企 業 或 僱 主 ) 的 壓 榨 , 不 然 的 話 , 在 民 事 社 會 裏 , 行 為 規 範 的 自 由 商 定勢 必 造 成 強 者 與 弱 者 不 相 容 的 情 形 。 因 此,人們並不希望國家放棄對某些領域作出應有的規限,如勞動關係,葯物出售、 教育、消費者利益以及環境保護等 1 1 ,畢竟,國家是作為民事社會調整各種不平等 關係的實體。 其次,社會規範的制定還可得益於資訊新技術的採用和傳媒的正確運用。有些 方面是有趣的且是“未來的”,如建立龐大的通信網,所謂“資訊高速公路”,這 些嶄新技術可對行為規範作出有效的,人格化的,相亙作用的及幾乎“會談性”的 指導 1 2 。或者更有效的是僅限於公佈現行的規範,對當前生效的法律做一個索引,方 便查詢以及隨時更新。 最後,讓我們回頭再看指導行為的非強制性的方式,如友誼,亙助等13。 10 . 有關所有這些方面,參看上述文集中本人和其它作者(即 Marc Ga lan te r 和 R.Auer )的文 章。 1 1 . 關 於 法 律 和 正 義 新 自 由 主 義 模 式 的 揶 揄 , 見 E a r l J o h n s o n J s . 的 著 名 文 章 “ C o m m e n t l a j u s t i c e s e r a a d m i n i s t r e d e m a i n : q a u t r e s c e n a r i o s p o s s i b l e s a u X X I e . s i e c l e ” 刊 登 於 M . C a p p e l l e t t i ( 合 著 ) ,“ A c c e s a l a j u s t i c e e t E t a t - p r o v i d e n c e ” 巴 黎 , 經 濟出版社,1984 年,第 210 頁起。 12. 參看 A.Toffler,“Powershi ft”,1992 .最早的社會“通信的”規章如關於過渡期電台的訊息 和諮詢,ATM 運作的指導和規則,協助決定財政適用的專家制度等。 13. 參看 A.M.Hespanha“困惑時期之權力,法律和正義”一文,見澳門《行政》雜誌,1992 年。 470
  • 在衝突的構成中,人們一直質疑把爭議的解決絕對地集中在國家機構的做法, 建議把這些職能分散到湧現在民事社會本身的自發團體,如美國的社區正義中心 ( commun i ty j u s t i c e cen t r e s ),德國的 Burge r in i t i a t i ven,一九七六年葡萄 牙憲法規定的街坊會或其他“基層人民組織”,還有最近由 Boaventura Sousa Santos 所研究的佛得角的人民正義機構,這些類型的機構來自人民,且與大眾有 千絲萬縷的聯系,假以正確途徑,並在法學家和社會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可以較迅 速和普遍接受的方式來解決爭議,這些爭議小至睦鄰關係,大至輕微違法行為14。 採納規範和衝突構成的新的形式並不僅僅局限於機構的改革。事實上,這些實 現權利的新機構不僅包括爭議法律和獲得法律解決的新方式,而且還包括法律知識 與其他知識的關係。關於前者,以比法院較少嚴格專業規定和繁文縟節的途徑來實 現權利一直備受推崇,包括共通語言的法律演辭以及常用交易(bargaining)的司 法辯論。至於後者,社區正義機構(d ispu te i ns t i tu t ions )在處理法律問題時需 要法律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社工甚至是醫生的通力合作,極少衝突的解決 與法律無關15。 大約一年前,我在《行政》雜誌上發表過一篇文章,提到我們對組織和監管社 會的模式所抱的懷疑和困惑的態度。在法律領域,法律和正義對國家的約束法國大 革命以後一直深植於民生的意識,我們在這方面所要延續的正是這一點。目前,這 些思想也面臨危機,“法律服務人員”本身正在對抗法律,認為法律自動地出現在 正義的社會意識中。獨立於國家而存在的法律回頭又針對國家統治層,曾經主張正 義的法律(包括檢察院的正義),又解除上下級的約束,放棄向國家和公民強加公 平的行為規則。這種轉變是如此之大以致許多人難免追憶法律的背後究竟隱藏著什 麼。 14. 關於這些機構及其與國家正義並行的問題,參看“正義非僅存於法院的判決”一文,作者為 M a r c G a l a n t e r , 見 A . M . H e s p a n h a ( 主 編 ) ,“ 正 義 和 爭 議 : 歷 史 和 展 望 ”, 里 斯 本 Gulbenkian,1993 年,第 59-117 頁。 15 . 關於法律修辭學與作出判決的機構環境方面,參看“演演說和權力。法律修辭社會學的研 究”,作者為 Boaven tu ra Sousa S an tos,見 J . J .Te ixe i r a R ibe i ro 教授研究,科英布拉 法學院,1980 年。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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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展與過渡期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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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475-47 8澳門:一個華南的商業機會*貝鍚安**澳門雖然是個只有十八平方公里面積的細小地區,其獨特的條件卻提供了很多貿易 的機 會 。由葡萄牙政府管治了超過四個世紀的澳門現正過渡一個歷史性的階段。1 987年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及1 993年通過的澳門未來基本法為澳門新的一頁劃上決 定性 的標 記 。澳門的主權將會在1 999年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特別行政區,而現行的經濟及法律制度將維持五十年不變。政治穩定及與中方的良好關係使得現在這個過渡期的經濟有著高度的活力。澳門的經濟一直以來都是高度外向,澳門是一個自由港。我們的經濟模式以不干預政策為基礎,保障資金流動的自由,一個低的利得和物業稅率以及一個穩定的匯率,穩定的匯率是因為澳門幣與港幣掛鉤,亦即間接與美 元 掛 鉤 。另一方面,澳門的地理位置亦帶來特別的有利條件。最近亞太區的發展,如中國的開放政策及東南亞國家的經濟改革等,使到這一帶地區的市 場迅速擴大 。無論在生產過程本身還是在其援助服務網絡方面,企業政策正不斷地適應這新的變化。除了這些變動,市場的擴張潛在力亦造成機構的擴大,設立更多分部。本澳的發展進程與鄰近地區如香港、廣東省等地有密切關係。* 1 993年1 0月7日於大阪舉行的紀念葡日友好450週年研討會上的發言。** 澳門政府經濟暨財政政務司。475
  • 與港澳毗鄰的廣東省擁有六千五百萬居民,帶領著中國的經濟改革,創造了全世界最高的經濟增長率,在八十年代平均年增長百分之十三,1 992年更達百分之十九 。在葡政府管治下的澳門與廣東省有密切聯繫,這為該地區多元化經濟及以服務行業為主的經濟在轉型過程中取得不少利益。整體來說,澳門的經濟演變是正面的。在90至92年間每年平均增長為百分之六點七。這是投資增加及旅遊業收入增長的結果。在八十年代末期,出口產品佔了總需求的百分之四十。這使工業極度集中:在產品方面,紡織及成衣業佔了出口額的四分三,而在市場方面,出口到北美及歐洲國家1 的貨品亦佔了總出口收入的四分三左右。由八十年代末開始,服務行業的收入所佔比重越來越大,甚至超過了出口產品的 收 入 。這些改變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工業轉型有關。鄰近地區提供的機會帶來了實行新分工計劃的需要。這樣便可結合兩個地區的利益。澳門是個細小的地區,居民約有四十萬。因此,在研究該地區時是不能不考慮其內部市場及自給的情況。由於關注到國際市場上的變化及中國經濟改革的機會及挑戰,澳門政府從兩方面進行現代化政策:為有競爭力的工業打好基礎及加強服務性行業。因此,在工業方面我們一方面提高傳統工業的水平,而另一方面則發展一些新的,較少勞力密集但附加值高的工業。在服務行業方面,則需擴大服務層面及改善現存服務的素質,以確定澳門作為珠江三角洲地區服務中心的地位。為此,需改善吸引投資的條件。運輸及資訊基本建設的發展成了該政策的基本工 具 。近來實施了幾個為更容易到達中國及使澳門與外地有更多聯繫的交通計劃。除了發展港口的計劃,如興建一個現代化的客運碼頭2 ,還會興建一個在1 995年開始運作 的國際機場 。澳門國際機場主要是為了加強地區性的聯繫,它讓中澳之間的交通更頻繁。最理想的是能讓澳門與大阪能建立直接聯繫。機場位於離島,而澳門與 離島之間的一道橋則把機 場跟中國連接起來。短 期內,尚會進行兩個重要的計劃: 把從廣州到深圳經濟特區的高速公路及鐵路伸展到澳 門 。在電訊方面,無論就技術或產品而言,澳門都擁有十分先進的條件,包括一個本地及國際性的數碼系統。1 .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自由貿易區。2.客流量為每年三千萬人次及於九三年七月開始運作。476
  • 在設施方面 ,我想強調 財務系統 的發展。本 地區共有 二十家銀行 在運作。 再者,由九三年九月開始,實行一套新的法律規章。該規章採納了國際上對該行業管制的建議,其中特別關注的是開業的條例。同樣地,在改善有形建設的同時,正進行一項評估人力資源的政策。教育系統隨著其架構的拓展,逐漸擴大其參與的範圍。現時澳門大學有五個學系,其中包括法律,管理及工程方面的課程。而理工學院則著重於商科及語言的課程 。澳門行政當局在對企業投資提供有利條件外,還因紡織工業的調整而向工業提供了直接的援助,其中包括為到本地投資建設的企業家提供資助,或者在購買廠房或機器時減免稅項或利息優惠。除此以外,還定立了批地的特別條件,就是為此目的計劃在機場旁劃出新的地區來作工業用地。由於外國投資對本地經濟復甦,特別是對本澳製衣業改進的重要性,澳門政府對擴大與外地,特別是亞太區國家的關係是特別關注的。雖然如此,我們不能忽略我們的隨美國之後的第二大出口市場歐洲共同體。它通過歐洲共同體投資夥伴的策略來向本地區與共同體國家人士提供建立合資企業的幫 助 。澳門與其他國家及經濟地區都保持著廣泛的商業關係。自然地,現時的市場分類本地區的內部生產結構是很有關係的,例如出口亞太區國家只佔了出口總值的三分 之 一 。來自這個區域的入口則佔總外來輸入的百分之八十。現時工業 國家的經 濟條件 加上本地 區新增 的機會對 加強地 區間的關 係是有 利的 。亞太地區的多元化使不同的經濟互相補充及增加發展及合作的前景。對於與日本的商業往來,不能不提我們與日本有超過四個世紀的商業關係。日本與澳門歷史有很大關連,而澳門作為中國和日本轉口港的角色,擁有著獨特的環境 。今天,我們無論在商業,投資或旅遊業方面都有良好的經濟關係。在外貿方面,日本是我們重要的貨物供應商之一,約佔了我們市場的百分之十六3 ,而在供應設備方面,日本則佔了第一位,佔了這類入口的百分之五十,成為非食品進口品的第二大供應商4 。3.1 993年6月外 貿統計數字 (百分之十 六點四) 。4.1 992年1 2月資料。(日本:百分之二十八點五的其他消費品的進口,中國佔第一位),第一季的資 料顯 示日 本為 這 類貨 品的 最大 供應 商 。477
  • 然而我們對日本的出口則主要集中在紡織及成衣方面,其貿易額並不高,只佔現時產品貿易收入的百分之一5 。雖然近年我們在日本市場的商業有下降的趨勢,但我們仍希望開拓新市場以便能扭轉這情況及加強雙邊貿易6 。當日本產品不斷滲入本地市場的同時,最近還有更多資金流入到零售市場及酒店業。這對本地經濟有著很正面的影響7 。澳門在地理上的優越條件為她在打入新市場進行特別的工業計劃或開拓新的服務行業時都提供了良好的企業及經濟條件。我希望這次舉辦的研討會能使日本的商界對澳門及她所提供的條件有進一步的了 解 。我們認為日本的企業家正處於一個非常有利的位置來推動澳門的商業,重新建立澳門與日本的歷史性經濟關係。在這歷史轉變的時刻,澳門仍具有無比信心,發展我們的經濟。我們以樂觀 的態度迎接 未來,並 希望日本的 商家能在 澳門的機遇 當中得到 成功 。5.1 993年第一季的數量。6.1 988至1 992年間澳門出口到日本的平均增長率為負百分之十八點九。7.1 988至1 992年從日本進品的平均增長為百份之二十六點九。(相對總入口的百分六十點九增長 ) 。478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479-481澳門旅遊業——機會的挑戰*高樹維**澳門是一個有文化特色的城市,也是通往中國的大門,位於一廣闊的、發展自由和蓬勃的區域內,目前面臨重大的機會挑戰。藉此機會向各位介紹澳門旅遊業的前景,也談談澳門旅遊業面對的重大挑戰,尤其是旅遊業的市場以及旅遊業從業人員所面對的挑戰。澳門自十六世紀中葉開始,一直扮演著真正的文化及商業交匯中心的角色。在這一小塊土 地上,在 過去四個 多世紀的 歷史時期內 ,貿易及 文化交流 活動非常 頻繁,目前這些交流成果仍然體現在澳門寶貴的文化遺產及建築風格上。澳門現時的經濟及社會發展使我們有能力面對將來,有把握迎接將來的挑戰。澳門面積雖小,佔地只有十八平方公里,人口約有四十萬,但蘊藏巨大的生產力及對遊客的吸引力 。多世紀以來的文化匯聚。形成澳門本身的特徵,使澳門成為富有旅遊特色及吸引力 的地 方 。除了特別的鄉土人情外,澳門是唯一能到處體現東西文化融合的地方。在澳門,旅客成為這些文化及建築遺產的見證人,欣賞地中海式的或融合中西特色的建築,所欣賞古堡式的軍事建築物、歷史悠久的古廟、教堂以及富有中葡特色 的 拱 門 。觀音堂是澳門歷史的象徵,因於十九世紀中期,在那裏簽署了中美第一份商業協 議 。* 1 993年1 0月7日在大阪舉行的紀念葡日友好450週年研討會上的發言。**澳門政府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479
  • 悠久的歷史以及當前非常蓬勃的發展,使澳門旅遊業成為一項興旺的及重要的經 濟 活 動 。國際組織預料直至本世紀末,全球旅遊業的營業額會持續上升,並超越所有其他產業,而亞太地區將成為經濟發展最快、旅遊業最興旺的地方。根據一九九二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澳門生產總值年增長為百分之十二點六,而旅遊業的收入,不包括賭業,佔同年澳門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十八。至於與旅遊有關行業的人員,其數目多年來均有上升,佔現時澳門勞動人口的百分 之 十 七 。一九八八年旅遊業發展突飛猛進的情況持續至今。一九九二年,訪澳旅客總數七百九十萬人次,其中香港居民佔六百二十萬(約79%),其餘均來自國際上主要的旅遊業客源。一九九三年首三月也獲得理想成績,訪澳旅客約為三百九十萬人次,較九二年同期增長了百分之四。除了香港外,澳門旅遊業的主要客源有日本、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英、美以 及 南 韓 。自一九九二年六月開始,日本旅客數量陸續減少,但仍然是澳門旅遊業繼香港後的第 二大 客源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及經濟改革,中國居民增加了出外旅遊,有利於澳門旅遊業,並成為目前一個極具潛力的旅遊業客源。一九九三年上半年較九二年同期增長百分之一百四十八。經過最近數 年的快速增 長,台灣 已成為一個 穩定客源 ,平均增幅 達百分之 四十 。旅客中大約有四成在澳門住宿,平均逗留時間為一點三日,估計一九九四年會增加 到一 點五 日 。百分之五十一旅客來澳的主要原因是渡假,由此正表現出澳門多元化的吸引之處 。香港和日本的商務旅客佔了一個重要比例,其中以日本旅客人均消費最高。雖然在市場上有 部份出現輕微 停滯現象,但我 們相信這種情 況最終會得到 解決,而旅遊業仍然是政府經濟政策中的重要環節。由於旅遊業逐步發展,我們有需要協助開發新項目、協助基本建設,尤其要鼓勵酒店業發展,以配合市場上的新需求,同時要考慮本澳固有的文化特點。澳門現時有三十五家酒店,共提供約七千間客房,其中四星及五星級酒店有九家,三星級有十家。客房數量一年半內會再增加六成。餐廳、旅行社及運輸業在政策中具有同樣的重要性,該等政策能否成功端賴市場需 求 而 定 。480
  • 本地旅行社為來澳渡假、洽商、旅遊的人士提供服務,其中四成以上是非香港旅 客 。無可置疑,旅遊業是澳門一項具有前景的行業,特別是澳門位處珠江三角洲地區。澳門、香港和廣東省這三角地帶的確是具有豐富潛力的地區,尤其在旅遊資源方面。隨著社會及經濟發展,旅遊業中期內在亞太地區會有出色表現。一如過往,澳門仍然是連接東西方的橋樑,現今更因為有許多以中外合資及合作協議方式成立的公司,而成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大門。提昇旅遊質素,因應國際需求發展基本建設,二者俱有助保證澳門的未來。一九九五年中啟用的澳門國際機場明顯地鞏固澳門在本區域中的地位,因為澳門成為可以直達的旅遊點。九三年年底前落成的新客運碼頭能在優良、舒適的條件下運作,有助增加港澳兩地間的客運量 。連接澳門、氹仔的新大橋;連接澳門和廣東省的道路網絡和鐵路網絡的建設,對澳門旅遊業的未來至為重要。除興建賽車博物館及酒類博物館外,在九三年落成的旅遊活動中心,亦能賦予澳門在市場上有更大參與能力,開拓國際會議及公司獎勵旅遊的市場。擁有本身文化遺產及歷史遺產的澳門,確屬旅遊勝地。修葺中區及歷史建築物,因為它們可以反映出葡國文化和中國文化的交匯。除興建行人專用區外,還設立更多具吸引力的新旅遊點。像澳門藝術節、國際音樂節、龍舟競渡、煙花匯演等文化節目,是全年旅遊活動中的高潮,每年令本地區的文化生色不少。一直以來,政府和私人攜手合作,以應付各方面如專業培訓及市場推廣方面的挑 戰 。澳門具有深厚潛能,而面對的挑戰也很多。最後,本人誠邀各位認識澳門,瞭解她的吸引之處,也瞭解這個通向中國大門的文化城市的旅遊潛力。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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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483-487澳門國際機場甘智才*引 言在中國與其他國家進行開放貿易下,珠江三角洲地區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這個發展中,澳門已成為重要的一份子。為了將來保持澳門的這個重要性,必須將她變成一個商貿和服務行業蓬勃發展的地方。這樣,將有賴於尤如機場的重要基礎建設,以及一個現代化、有效率及在亞太區有競爭能力的民航系統的支持。簡介一九八七年年終,澳門政府委託一個以法蘭克福機場為首的企業集團對澳門國際機場進行經濟可行性研究和編製指導計劃。由於天然面積和周邊山區的限制,促使為機場作出一個獨特的技術決策,即是將跑道及滑行道建築在一個人工島上,升降軌道基本上是在水面和跑道面,而跑道是因應風向而定位,以盡量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設施方案的第一期(當空運量有需求,預料在第二期擴建航站)包括:· 一條全長三千三百六十公尺的跑道,每日二十四小時運作及可容納任何類型的 遠 程 飛 機 。* 擔任 澳門 民航 局主 席直 至 一九 九四 年九 月一 日 。483
  • · 一座客運大樓,第一期的接待能力為每年四百五十萬人次,第二期為六百萬人 次 。· 四座登機橋及十六個停機位。· 空運貨物處理區,包括一座處理能力每年十二萬五千噸的貨運大樓。澳門國際機場的鄰近區域已建成各項支援性和加強機場運作的基礎建設,其中包括集裝箱港口、以一條公路連接中國邊境的新澳氹大橋、燃料倉庫區、無污染焚化中心 及發電 站等 。重大的發展相繼在籌劃中,包括氹仔與路環之間新的住宅區、工業區及與廣珠線相連的鐵路,設站於機場客運大樓附近。航空運輸的發展航空界深 信,空 運的需 求在未 來十年 將會倍增 ,同時 ,明白 到在航 空使用 方面,亞太區是全球發展最大的地區,因此,很容易想像到,在該類運輸上會比其他洲有較 大的 增長 。按照製造商接到的預留、訂製及選購的要求,投入運作的飛機數目到2000年時將增加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形成使用飛機的程度不斷提高的趨勢,尤以亞太區的數 字最為 顯著 。這個亞洲地區經濟的迅猛增長,已使實際收益在十二年內會增加一倍。所稱的“經濟小龍”(南韓、台灣、新加坡、香港及澳門)一直以來,年增長都在百分之七以上,在不足十年時間內收益已經增加一倍。航空貨運的展望澳門及其所在地區的貿易展望,都指出這個新機場貨運量將會明顯增長。預料在本世紀最後數年裏,由新機場處理的空運貨物為每年十二萬三千噸,並在隨後十年中 增 加一 倍 。從鄰埠香港的經驗顯示,出口業傾向於貴重及先進產品,因而空運的好處顯而易見;節省成本及時間。現時香港的對外貿易總額約有1 /3是由本身機場促成,這種現象正有待隨澳門機場而出現。與中國的聯繫澳門依存於製成品及日益增加的流動人口,針對這個潮流所需的基礎建設,其周邊的中國地區及經濟特區正紛紛興建。澳門機場包容在一個多元化的運輸系統中,並得到一個集裝箱港口及一條直通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每)的高速公路作為補充。同時,它與澳門鐵路站為鄰,旁邊建有一個為設立中等科技工業的工業村,因此,它將成為一個活躍的出入口交通樞紐 。484
  • 當適當的航班可以啟航時,澳門將具備一切條件來提高地位,成為旅客及貨物的國際性目的地。因此,澳門將是以中國為目的地的旅客及商家所取道的門戶。在這個前提下,澳門將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增長上成為重要的一員。這是由於這個增長將是多元化,並建基於高附加值及向工業化國家出口的新工業之上。對本地工業轉型來說,澳門機場是個主要工具,因為工業轉型集中於以出口為主的中等科技工業,而此等工業將以來自中國的原料為生產基礎,換言之,是一類由始至終都依靠機場的工業 。澳門機場亦使澳門的旅遊業具潛力,目前,旅遊業在澳門人口生產總值上佔非常重 要 的 部 份 。最後強調的是,澳門特殊的經濟和政治面貌,容許機場向外地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業務權遠比其他地方尤其是香港所能提供的為大,因為香港已建立一個強大的航空運輸業,無論如何,香港政府定會永遠加以維護。機場的特徵跑道機場設計成可供當今及將來面世的任何種類民航飛機使用。作為基準的飛機是波音747-400。第一期裏,為精密著陸,機場在技術裝備上將採用Ⅱ類導航系統。方案內,亦預料為最多每年處理六百萬旅客而進行的未來擴建,由此引起的航站設施面積的擴大,必須循傳統方法在淺水水域內填海,以取得五十公頃以上的面積 。三千三百六十公尺長的跑道以方位1 6-34建成。因有這個長度,各個航空公司將可以考慮由澳門至例如三藩市及法蘭克福等地的直航服務。跑道已準備好在有另一方位容納一個向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P S)提供支援的地面站。兩條聯絡橋將停機坪和人工島連接,為飛機的滑行提供方便。準備設立十六個停機位,其中六個專為B747-400客機設計。客運大樓客運大樓座落由氹仔東端開山所得的岩石面之上,設計上盡量少用填海地。設計的基本概念是盡量做到成本低、效益高、易建造及損耗少。第一期裏,覆蓋總面積將為五萬平方公尺,內有兩個樓層及一個夾層,在繁忙時間裏,每小時可應付入出境旅客各二千名。大樓可應 付不同的 旅客人流 ,亦對取 道水路前 往香港的 旅客提供 接駁上的 方便 。機場將主要接待世界各地不同的旅客過境,及以機場為首站飛往中國大陸的旅客 。485
  • 批給和經營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是一間私營企業,以二十五年為期,專營機場的建 造和 經營 。該企業以資本澳門幣十五億元成立於一九八九年,之後增至三十億,澳門政府為最大股東,佔百分之五十一。工程總費用為澳門幣七十五億(九億五千萬美元),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表示,預料在一九九五年七月進行首次試飛。由籌劃一切建造 和經營開始以 至操作和發展貨 物旅客設施, 均由專營公司 負責 。空運協議澳門處於在空運方面全球其中一個競爭性最大的地區。事實上,全球二十五間最大航空公司中有七間在該區設總部(日航、全日本航空、星航、澳航、國泰、泰航及大韓航空),而收益最大的五十間中亦有十二間總部設在該區。亦重要的是,澳門可以作為香港以外的另一選擇,因為香港在批給航空業務權尤其是第五度自由上實施限制政策。換言之,各地航空公司除使用本身國家的中轉站及香港這個中轉站外,亦可用澳門作為中轉站。這個前提下,澳門在航空公司之間自由競爭的基礎上,對空運協議採取開放態度,與既定的雙邊互惠相配合。至於容量、班次及價格則由市場訂定。但亦沒有忘記 ,澳門作為 空運終站和 首站在所預料 的總空運量 上只佔較低 比重,因此,澳門一直以來在給予第五度空運自由上表現極大的開放,當然,按絕對的規定,單是中國及台灣不包括在內。最後須指出的是,澳門機場有專做貨運的傾向,由於它從根本建起,因此容許因應空運公司的需求來訂定設施的佈局。事實上,一直以來同澳門接洽以取得航空業務權的,大多為貨運公司。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在一九九三年六月議決批准澳門自行訂立有效期超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的空運協議後,直至一九九四年八月,已訂立十二份協議,其中十份與歐洲國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荷蘭、盧森堡、挪威、瑞典及瑞士)訂立,另兩份分別同新西蘭及巴西訂立,後者已在本年七月在澳門正式簽 字 。澳門航空公司將來的澳門航空公司,在開業初期已有兩個可以經營的市場;前往和來自中國的“國內”市場和區內市場(日本、韓國、台灣、印度支那、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等 ) 。486
  • 在區內市 場範圍裏 ,相信航 空公司應 投資在預 料有空運 量的地方 (日本及 台灣),並同時經營包括次要機場航線的“特別”市場,尤指日本,以避免她們的國民先要前往非常擁擠 的大型集合點(東 京及大阪)才能前往 澳門、香港及華南 地區 。該航空公司名為澳門航空公司,已處於成熟階段,股東分別有中國利益(大股東)、葡國利益及澳門利益。管理上採用國際模式,總經理(已聘請)在國際空運上享有盛譽,這從他在航空公司管理上的成績可見一斑。葡國利益的參與是葡國的策略,旨在利用澳門地區與亞洲發展經貿關係。加上葡國與中國良好的政治諒解,更為經濟滲入高經濟增長市場帶來方便。結論民航已經成為旅客運輸上的主要工具,在貨運上的角色亦日益重要。在澳門建立的正處成 熟階段的 民航系統 ,一直都 得到中華人 民共和國 航空當局 給予鼎力 支持,因此,位於亞太區中心的澳門國際機場將會彌補該區航空事業的不足,並為澳門及整個華南地區帶來實質的經濟貢獻。因此,澳門將成為國際航空上一個新的航站。四百三十年前航海家阿爾瓦利斯(Jorge A l v a r es )乘船抵埠的時期經已過去。這個位於珠江三角洲有著悠久歷史的城市 —— 澳門,將會進入一個嶄新的里程。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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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489-501過渡中的澳門——致力於保留其特色至下一世紀**魏美昌*一、政治上的過渡位於珠江口西邊並具有四百多年歷史的小城澳門已進入由葡萄牙管轄的中國領土而變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歷史性過渡。其政治過渡已載明於一九八七年中葡兩國的聯合聲明,而其政治地位亦在一九九三年北京政府正式批準的澳門基本法中做了具體規定。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允諾目前的政治、法律、司法、經濟和社會制度在九九年後五十年不變。在過渡期中,澳門組織章程中所規定的各種制度和機構要和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要求相銜接。一九七四年葡國的革命促使殖民主義制度被廢除,而由葡國新憲法所產生的澳門組織章程規定了目前的政治制度,它在某種限度內包含了西方式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原則。同西方國家相比,尚無多少民主可言,因澳督在葡萄牙總統的直接監督下仍掌握最大的權力,而立法會在立法方面和對政府的監督方面則顯得相當薄弱,司法權亦未完 全獨立 於葡國 。但同鄰埠香港比較,則更為“民主”,因為香港在英國女皇或國務大臣所發佈的《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之下仍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其殖民制度不變。*澳門文化研究會理事長。**一九九四年五月在里斯本NOVA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舉辦的一次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原文為英文。489
  • 雖然澳門和香港的政治地位不同,但在九七和九九年之後,它們均被賦予相同的政治地位,即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但在其各自的基本法中仍保留其不同的特色,將兩者相比較則富有趣味。目前澳門的政治制度屬“行政主導”型(行政對立法保持一定的控制權),比起“立法主導”型(通過直選及選舉制度的改革而賦予立法會更大的權力),更為北京政府所認可,而彭定康總督及香港“民主派”在九七前後所爭取的是後一種類型,導致了目前中英爭執的僵局。1.1.立法改革北京對澳門模式的喜愛可以從立法會選舉的安排上看出。澳門基本法規定,九九年後第一屆澳門立法會仍保留目前直選和間選的比例,而在第二屆、第三屆立法會中仍保留委任議員的數目。換句話說,行政長官通過委任和間選議員,仍能以多數表決方式控制立法會。這種安排不同於香港模式。香港基本法規定,委任議員和間選議員在九七年第三屆立法局選舉中或之前,將會消失。那時如果多數直選議員與行政長官有分歧,則後者更難於控制立法局1 。與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按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將來澳門立法會能否通過普選產生,仍是個未知數2 。與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門基本法亦沒有規定行政長官按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3 。與香港基本法比較,澳門基本法中沒有規定立法會有權同意或不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這使立法會少了一項對行政長官在司法問題上的制衡4 。為了指控行政長官的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香港基本法規定需有立法局全體成員四分之一才能提出聯合動議,而澳門基本法則將此限額提高到全體立法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為了對行政長官實行彈劾,兩地基本法都規定必須有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才能通過,這同澳門組織章程所規定的立法會對總督的彈劾是相等的5 。但是,議 員若要 對政府 政策提 出議案 時,則必 須事前 得到行 政長官 的書面 同意。這一點限制在澳門組織章程中是不存在的6 。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這些限制足以說明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仍將保持行政長官對立法會的統治地位,而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有被削弱的趨勢。1 .香 港和澳 門兩地 立法機 關的人 數和成 份均在 兩地基 本法附 件(二 )中做 了規定 。2.香港 基本法 第68條 規定, 全部議員 最終將 由普選產 生,澳 門基本法 第69條沒有這 種規定 。3.請將 香港基本 法第45條同澳 門基本法 第47條 做比較 。4.請將 香港基 本法第 73條 同澳門基 本法第 71 條 做比較 。5. 請將 香 港基 本法 第 73條第 9項, 澳門 基 本法 第 71 條第 7項, 澳門 組 織章 程第 36條 ,第 2款b做 對比 。6.見 澳門基 本法第 75條 。490
  • 兩地基本法的對比也說明,澳門民主化的步伐可能會慢於香港,儘管澳門目前的政治制度在理論上優於香港。實際上,澳門的立法會大大弱於香港,因為議員的質素低,而且市民對地方選舉及政治活動的參與程度都比較低。至於立法能力,在目前華人立法議員中尚無法律專家,而且對議員在進行調查研究和起草法案等方面的專業輔助異常薄弱。難怪立法會自一九七六年成立以來,本地三分之二的法案是由總督通過法令的形式做出的。總督這種立法權是組織章程所賦予的 。但聯合聲明規定九九年後的立法權僅由立法會所擁有,行政長官不再擁有立法權,而只有權制定“行政法規”和頒佈“行政命令”,即等於目前總督的“訓令”和“批示”,行政長官將由行政會協助決策,行政會是決策機構而非像目前諮詢會那樣的諮詢機構7 。現在的問題是,立法會有無足夠能力來取代總督制定法令的權力?如果在今後五年的後過渡期中不採取有力措施來大大提高華人議員的立法能力,增強協助議員立法的輔助性機構,那麼立法會能否達到聯合聲明所提出的要求,是值得懷疑的。一個更加有力的立法會也是邁向政治機構民主化的重要一步。達到這一目標的另一方面是增強市民特別是華人居民中的政治參與感,因為華人中有不少是新移民,他們的文化水平和歸宿感都比較差。同香港比較,澳門自一九八四年準予華人參加地方選舉以來,投票率一直是比較低的。有必要對這批居民,特別是年青一代,進行系統和深入的公民教育,使他們認識澳門的歷史和特點,選出真正願意和能夠為澳門美好未來而奮斗的有志之士進入立法會,而不致使立法會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這樣的公民教育目前仍然缺乏。在許多居民中,政治冷漠感仍然存在,儘管近期的選舉中有了某些改善。令人鼓舞的現象是在基本法草案討論的過程中,許多人對捍衛葡國憲法中所規定的種種自由表示極大關注。這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後的餘波,當時澳門約有四分之一的居民湧向街頭參加示威遊行,反對極權和專制,要求自由與民主。向基本法草委提出的意見中有許多涉及對現有自由權的捍衛,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遷徙自由等,要求在基本法中對此有詳細規定。直到最後一刻,兩個國際 人 權 公 約 由 葡 國 延 伸 至 澳 門 , 並 寫 進 基 本 法 中 , 這 是 澳 人 捍 衛 自 由 的 一 大 勝利↑8。但不少人仍憂慮在九九年之後會失去自由而寧願移民國外。對此,又需要加強公民教育,鼓 勵居民參與各 種政治活動 以捍衛自身的 權益,從而加 強對未來的 信心 。同時這也需要北京在過渡期中在具體問題上採取更為寬容和鼓勵的態度,使澳人感到在九九年之後有希望保持高度自治。7.見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三節以及澳門基本法第71,50,56條。8.見澳門基本法第40條,並與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五節做比較,當時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未延伸至澳門。491
  • 1.2.司法改革政治過渡中另一重要問題是如何按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通過對現行葡國法律和司法機構的本地化而繼承和保留現有的法律文化9 。這是過渡期中最艱巨的一項工程,比香港還複雜,因香港已早幾年開始對司法制度實行改革和本地化。當然,澳門 在過渡期中 ,尤其是 一九九○年 組織章程 修改之後, 做了不少 工作,允許澳門有更大的司法自主權並改善了自己的司法制度,成立了高等法院和審計法院,通過了一系列法律來促進司法改革。但為了達到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提出的要求,尚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澳門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對法律制度實行現代化,即對現有法律進行清理、分類、修改,有的已超過一百年而未同本地的發展相適應。這項工作需要高度的專業化水準,以透徹了解澳門目前和將來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吸收其他法律體系中有用的成分為己所用,例如香港的商法和中國的民法。這是長期、艱若的、富於創造性的工作,以期建立以葡國法律體系為基礎,既有別於香港又有別於中國大陸的澳門獨有 的法 律體 系 。政府還設立了另一專業部門,將現有的法律譯成中文,幾乎是白手起家,因為澳門尚未具備精通中葡雙語又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懂得中葡法律的人材。他們只好把具有不同專長的人材湊在一起,採取集體作業辦法,將一批一批的法律翻譯成中文,力求使譯文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雙語立法創造條件。過去一些法律文件的翻譯,質量極差,不但錯誤百出而且難懂,澳門當時沒有能讀、寫中文的律師,也沒有懂中文的法官,法庭只做局部翻譯,立法都是用葡文寫成的。因此華人市民普遍“法盲”,極度缺乏法律意識。一位從事法律社會學研究的著名葡國學者,根據近期的調查發現,葡國法律在本地華人居民中並未生根,華人利用法庭來解決社會糾紛的比例極底,他們寧願求助於坊會、社團、寺廟或教堂來解決這些問題。假如百姓普遍不懂、不接受、不遵守法律,則現有法律制度便難於長期保留。因此需要培養大批懂得雙語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立契官等法律專業人土,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澳門大學法律系在培養本地法律人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和檢察官公署為 本地人設立了 “司法參事 ”一職,以便 通過一定訓練 培養本地的 法官、檢察官和審 計官。我們需要 通過這些懂雙語 的法律專家在居 民中普及法律 知識 。問題是有無足 夠時間和可 能在九九年 之前培養足夠 數量的合格 的法律專業 人材,並從他們當中,從本地華人永久居民中,如基本法所要求的那樣1 0 ,挑選出合格者來擔任終審法院院長和檢察長。事實表明,這是不易達到的,除非採取一些帶靈活性的過渡性措施,而不致影響司法的質素和獨立性,而司法的質素和獨立性,如聯合聲明所指出的,是需要極力維護的。為了維護司法的質素和獨立性,還需要加強法治精神,這是維護澳門特色的基礎 。9.見聯 合聲明附 件(一 )第三節 第2段, 以及澳 門基本法 第8條 。1 0.見澳門基本法第88和90條。492
  • 1.3. 行政改革過渡期中另一重要問題是現有行政文化的保留和延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對現有行政架構進行精簡,廢除官僚主義,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實行廉政,以便適應急劇發展的社會經濟形勢。與此相配合的是推廣漢語作為官方語言,並對高層公務員實行本地化 。自一九七四年葡國革命,特別是一九七九年中葡建交以來,歷屆澳督都曾經打算對本地行政架構實行現代化。但由於政府換屆過於頻繁,缺乏長期政策和決心,改革的效果甚微。結果澳門在行政透明度和效率方面便大大落後於香港,也失去機會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者。只有最近才有些起色,設立了專員公署協助總督反對貪污和行政違法行為,政府機構的精簡和重組工作已上馬,對公務員開始系統的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自九二年一月起中文已變為官方語言,同華人居民之間的溝通有所改善。但這僅僅是開始,要達到百姓所誠心擁護的廉政和明政,尚有相當一段距離。如果政府仍然是官僚主義重重,腐化無能,則九九年之後有被北京中央政府徹底整頓和取代的危險,就意味著以葡國行政法律為基礎的行政文化的終結。解決這一問題的關健是實現公務員本地化,中方屢次批評澳門政府在這方面的進度太慢。主要障礙在於擔任行政主管的一些人對本地化的意義缺乏明確和透徹的了解 。澳門的過渡期不同於葡國在印度和非洲的非殖民化過程,文化背景不同,澳門只有百分之三的人口懂葡語,主要集中在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其餘的人對學葡語並不感興趣,而寧願學習更為通用的英語,選擇的大學多數以英語和漢語為教學語言。政府機構的運轉主要靠既懂葡語又懂粵語的土生葡人作為中間媒介,以溝通不懂漢語的葡國高官和不懂葡語的低層公職人員及華人社會。當這些高官在九九年之前遲早要返回葡國時,就產生了取代他們職務的問題,即由本地華人和土生葡人來取代,這就是本地化的過程。但許多土生葡人不會讀、寫中文,他們若不努力學習中文,在九九年之後將難於同其華人同事競爭。他們不少人未決定去留。他們之中一些人對於九九年之後能否保留其葡國國籍而不受歧視,仍持觀望態度,儘管中方已多次做了承諾。最近里斯本通過了一項法令,允許澳門公務員中懂葡語的葡籍人士申請加入葡國公務員編制,並需在一年內做出抉擇。到明年五月,澳門政府手中將會有關於公務員去留的詳細名單,從而更易於選擇本地化的對象。以漢語為母語的華人公務員,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葡語和熟悉葡國公共行政和法律,政府為他們設置赴葡就讀計劃,讀完之後,如果合格就可以升為高級技術員 。與此平行的是赴( 北)京就讀計劃,讓受葡文教育的公務員學習普通話和熟悉中國的公 共行政 。493
  • 當然,兩種計劃的學員都必須在工作崗位上繼續提高自己的語文水平。中級和高級公務員必須給予充分時間學習中文或葡文。凡是掌握好雙語者要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上的鼓勵,作為普升的重要條件。此外,還必須培養大量的中、葡語及其他語種的翻譯人材,以便勝任政府每個部門的專業翻譯工作,使政府能夠同本地以及外地的人更好地溝通。澳門大學和理工學院的翻譯學校負責培養這類翻譯人材。隨著過渡期的日益縮短,政府正在加緊制訂目前至九九年的本地化具體計劃。其中加速本地化的重要措施是設置各級的“助理”職位,選擇那些準備留下的人,通過一定的培養和在職訓練,讓他們逐步達到其即將離職的上司的標準並取而代之司↑1↑1。要特別重視司一級助理的培訓,因為他們是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並把澳門的行政文化延續至下個世紀。在培訓中他們應有足夠時間來加深在業務和管理方面的知識,並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才能。要讓他們通過測驗和競爭達到合格的標準 。在實現百多位高層行政主管職務的本地化方面,我們亦落後於香港。在香港,港督以下的布政司已由華人擔任。但只要加倍努力,我們還是有機會趕上的。與香港比較,我們處於更有利的形勢以便在九九年之後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要求,將澳門的行政體系延續下去,因為中葡關係比中英關係好,我們應盡量利用這種有利的政治形勢 。但只有嚴格執行後過渡時期五年中的公共行政本地化和現代化計劃,到了九九年才能建立起高透明度、高效率的雙語制政府,繼續保留其特色,並在與鄰近地區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二、經濟上的過渡為了保留澳門的政治特色,必須有穩固的經濟基礎做後盾,以便在同鄰近地區的激烈競 爭中生存 。幸運的是,澳門位於中國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即珠江三角洲西部。華南地區(主要是閩、粵兩省),港澳和台灣,即兩岸四地,在近幾年來的經濟整合進程達到了史無前例的地步,在下個世紀有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經濟共同體,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稱之為“第四國際政治經濟極”,與美、歐、日並駕齊驅。澳門在區域 中的經濟勢 力是最薄 弱的,儘管 它在近二 十多年的經 濟增長率 最高,人均總產值(約一萬四千美金)已是亞洲第五,僅次於日本、汶萊、新加坡和香港。其主要弱點在於地域狹小(十八平方公里,不及香港面積百分之二),基礎設施差,在許多方面仍依賴香港,對外資吸引力差(只有百分之四的投資來自香港和大陸以外),教育水平低,技術勞工和專業人材缺乏。1 1.九四年二月澳門政府下令在政府各級部門中設“助理”職位,要求他們挑選助理候選人。494
  • 珠海經濟 等區於一 九八○ 年建立, 利用其 毗鄰澳門 的優勢 ,迅速實 現城市 化(澳門是第二最大投資者,是珠海通向世界的窗口),比澳門面積大十多倍,在許多方面的發展已超過澳門。如果澳門不努力克服自己的弱點,不發揮自己的優勢,不維護自己的特色,那麼在九九年之後,澳門至少在經濟上很可能淪為珠海的附屬地 。事實上澳門在近十多年來已在努力改善自己的基礎設施。首先,它建立了國際上先進的電訊系統,甚至比香港先進。澳門的國際機場,其容量雖比現有啟德機場容量小得多12 ,但可在香港新機場建成之前,即九五年投入使用。澳門已在路環九澳建成貨櫃碼頭和儲油庫並可繼續擴建,儘管因地理條件所限,未能當直正的深水港使用。澳氹之間的第二座大橋已建成,使離島的建設可加速進行。港澳之間的新客運碼頭也已建成,並使用世界上最先進的快速輪。澳門同廣東、珠海合作,擬將鐵路和高速公路延伸至澳門同全國的鐵路網相連。澳門不斷通過填海擴大自己的地域,現有填海面積已達原面積三分之一。再加上南灣整 治工程及 路氹填海 ,又可增 地四、 五百公頃 。如果橫 琴島開發 成“保 稅區”,並建橋與路、氹相連,其面積比澳門大三倍,那麼澳門人就會有更多的活動空間,並帶來地產業的進一步興旺。現在人們正在議論將人口由目前的四十萬1 3 增至下世紀的一百萬,這就要靠修改移民政策,從中國大陸大量引進技術勞工和專業人材。這個地域、人口、基礎設施非常有限的澳門,只有發揚其優勢才能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並在兩岸四地中發揮重要作用。其優勢在於它是珠江三角洲第二個自由港,是鄰近地區通向世界的第二個窗口,是中國(包括台灣)通向歐洲聯盟和拉丁世界的特 殊橋樑 。歐聯和澳門之間在貿易、投資、施遊、科技、環保、信息、管理、培訓等方面簽訂了全面的優惠協議14 ,而且歐洲諮詢中心可隨時提供關於貿易和投資方面的雙向信息。在本區域內,只有澳門能提供這方面的服務,是發展的兩大槓杆,但可借至今仍未被 充分利用 。由於美國在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問題上施壓,從而影響整個區域的經濟發展,有必要開辟新的市場,特別是面向佔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拉丁國家,減少對美國市場的依賴。在這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澳門同這些國家的自然聯系,因為它們的語言和法律是相同 或相近的 。顯然,澳門正在迅速發展成為本區域具有本身特色的服務中心,以勞動密集性為主的澳門傳統工業,包括紡織、玩具、電子、瓷器、傢俬等,由於內地及東南亞一些國家勞工更加低廉而日趨衰落,相反,澳門的服務行業,包括金融、旅遊、飲食等卻繼續興旺,近年內在國民總產值中已佔百分之七十以上。1 2. 估計 澳門 機場 到20 1 0年每 日可 容納四 千名 乘客 ,這 個數字 只是 香港 啟德 機場八 八年 數字 的52% 。1 3.根據澳門九一年的官方人口普查,人口為355,693人,不包括47,000的臨時居民。1 4. 九三 年 六月 澳 門和 歐 共體 簽 訂 了貿 易 與合 作 協議 , 連續 五 年 給對 方 最惠 國 待遇 , 包括 各 個 領域, 重 點 是 照 顧 中 、 小 企 業 。495
  • 究竟澳門能提供哪些服務,其特徵是什麼?2.1.製造業和貿易的“前店”、跳板澳門內外的投資者正在利用澳門作為“前店”,將其生產過程的百分之七十合法地移往勞工和原料低廉的珠江三角洲和內地其他地方,在澳門只保留最後工序,使其產品更具競爭性,並利用澳門的配額出口或利用澳門的方便通道進一步打入歐盟和拉丁國 家市場。 “前店” 為內地提 供市場信息 、產品設 計、技術 、設備和 資金。這種“前店”的費用比香港便宜,因地價、租金、食品及其他服務設施都比香港 低 。這種“前店”的作用也迫使澳門的產業由低檔次轉向高檔次。如果能夠從內地引進技術勞工和專業人員而在澳門經營高科技,其產品肯定要比台灣、新加坡、日本、南韓低廉,而且還可以利用澳門的輸出通道。澳門的國際機場將為高科技產品的輸出提 供方便 。一些商人,尤其是台商,有意利用澳門作為高科技的培訓和轉讓中心,即作為通向大陸的中轉站,這比從台灣和香港做,風險系數低一些,因澳門有比香港多兩年 的 過 渡 期 。內地一些企業家,像鄰近的珠海和中山,以至更北的上海,都有興趣利用澳門作為製造增值性高的產品打入國際市場。歐洲的企業家,尤其是拉丁國家也正在利用澳門作為基地,向內地尤其是離澳門最近的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投資,三角洲西部的資源比東部更豐富,其有巨大的發 展 潛 力 。為了把澳門建設成為投資者理想的“前店”或基地,澳門政府還要做許多工作來吸引投資者,尤其是改變移民政策,簡化各種行政手續,方便投資者及其家屬來澳門定居。還要使現行的商法更現代化,便利投資者在已開發的“ 聯生 ”地 1 5 及 即將開發的路氹填海地區經營高科技工業,比其他地區更為優惠。2.2.區域性的轉口港澳門既然是個自由港,理應比香港、珠海等城市提供更好的轉口服務,尤其是利用澳門國際機場和九澳貨櫃碼頭。澳門的轉口 服務主要是 面向珠江 三角洲西部 地區,其 面積為一萬 六千平方 公里,人口九百萬,包括六個市,每年經濟增長率平均達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目前西部地區有兩個國內機場和四個港口,但只有一個可以建成深水港,比九澳港的水更深16 。一旦鐵路把澳門同全國鐵路網連接,澳門還可以為廣闊的大西南服務,包括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等資 源豐富的省份。它們正在 廣東西海岸尋找出海的自 由1 5.“聯生”工業村設在路環島,總面積為330,000平方米,其中1 20,000平方米用於高科技工業。1 6.在珠江三角洲有三個國內機 場,即佛山、珠海和深圳,廣州 機場為國內及國際兩用機場。西 部地區的 港口 主要有 順德 、中山 、九 洲港和 珠海 港,只 有後 者適宜 做十 米以上 的深 水港 。496
  • 港,這非澳門莫屬。這些地區可以同澳門形成水、陸、空的運輸“走廊”,即大西南的新“絲綢之路”,使這些落後地區迅速發展起來。從華北,華中南運的物資,除了利用傳統的京廣線外,不久還可以利用新的南北幹線,其轉口港原為廣州和香港,而穗澳鐵路建成後還可以經澳門分流一部份。澳門方面則需改善自己的轉口能力,特別是改善經營,降低成本。2.3.區域性金融中心雖然澳門在金融方面仍依賴香港,至今未能建立自己的股票市場,但由於稅率低,電訊系統先進,同世界各金融中心有直接聯系,以及不斷改善的銀行法例,使澳門迅速走向區域性的金融中心。除了中葡兩國的銀行外,法、德、英、美等國的銀行在澳門亦設分行,並迅速發展離岸業務,並面向中國大陸。一九九一年由澳門投入廣東的資金達一億兩千萬美元,現在此數已翻了番,由澳門到大陸的直接投資累積達四十七億美元。澳門銀行包括葡資銀行,在鄰近地區設分行,促進了資金的投入,部份滿足了內地對資金的需求。他們希望更多的歐洲資金通過澳門流入內地。2.4.諮詢和培訓中心自從內地自一九七八年實行開放政策以來,澳門已成為內地特別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獲取 關於貿易 、投資、 技術、管 理等信息的 第二個窗 口,以發 展內地的 經濟 。他們還進一步利用澳門在葡國或歐盟其他國家設點,建立企業。三角洲西部一些市、鎮已成功利用澳門向海外擴展經營。當中國迅速走向市場經濟時,需要培訓大批懂得市場經濟運作的管理人材。一些城市,例如廣州和上海,打算派經營管理人材到澳門來考察“資本主義”企業的經營方式,費用比往香港或西方任何國家都低。海外商人也在利用澳門來獲取內地特別是珠江三角洲西區的經濟信息,以補充他們在香 港之不足 。2.5.旅遊金三角的重要一環一九九三年澳門遊客接近八百萬人次,幾乎等於其人口的二十倍,構成本地的主要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發展中地區如台灣、南韓和大陸的遊客的增長最快,而遊客的絕大多數仍來自香港。對遊客來說,最有吸引力的仍是博彩業,因澳門在這方面有其獨特之處。其次是格蘭披士大賽車,不衰的巴黎艷舞表演,各色的夜總會,以及別具風味的各色餐館 。但依賴博彩的旅遊畢竟是脆弱的。人們開玩笑地說,一旦何鴻燊關閉賭場,澳門的經濟一夜之間就垮 。497
  • 其實,澳門具有另一種獨特的吸引力,那就是四百多年來東西文化交匯的豐富遺產,比香港更加豐富,一些歷史古跡,例如聖保羅大教堂(即大山巴),進行了維修和更新,免受強大的旨在追究利潤的地產商業化浪潮的衝擊和摧殘。澳門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的博物館,有待開發的“金礦”。還需要做很多工作來發現,清理及推廣這個東西文化大融爐中的寶藏,還需要做大量投資把澳門建成活的博物館,不但要修復古的,還要建新的,大的人文景觀和文化中心,教育性和娛槳性兼備,讓遊客花多一天時間來參觀遊覽,讓他們多了解澳門的文化特色,並增加 消 費 。這種文化旅遊可以吸引更多的遊客,不僅是來賭,而且可以跟區域內的文化旅遊,特別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文化旅遊項目結合起來,例如與孫中山的故鄉翠亨村,新會的梁啟超故居、孔廟、西焦山、肇慶的七星岩等運成一條旅遊專線。隨著澳門機場的落成以及新旅店如雨後春筍般的興建17 ,澳門在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很可能成為文化旅遊的龍頭,在省港澳旅遊金三角中發揮更大的吸引力,並在亞太地區成為獨特的旅遊點。三、保留和發展澳門的文化特色在走向一九九九年的政治經濟過渡中,更需要注意保留澳門的文化特色,這個特色有別於區域內其地城市。如上所述,在東方土地上移植和混合的濃厚拉丁色彩表現在種族、宗教、語言、法律、建築、教育、民俗、飲食等方面的多元性,這個豐富的文化資源和遺產應當加以珍惜、研究、繼承、發展和推廣。從本文的第一、第二部份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澳門在政治、經濟方面,缺乏強大的優勢與鄰近地區競爭。但是,在文化方面澳門卻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在未來幾年中保留和發展澳門文化特色的成敗,對於九九年後澳門能否在激烈競爭中生存,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事情。澳門文化特色的加強,有助於它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加強自己的地位。為了保留和發展澳門的文化特色,有什麼具體辦法呢?3.1.加深對澳門的調查研究很久以來,中 國人和葡國 人都不大理 澳門。澳門發 生什麼事, 他們都不大 關心,因此人們對澳門普遍存在一種錯覺或偏見。人們以為澳門是香港的一部份,澳門只是條“街”,只有賭和嫖.....1 7.在這小小的澳門有 九間五星級酒店,四間四 星級酒店,九間三星級酒 店,十四間二級和一級 旅店,還有不少“別墅”和“公寓” 。酒店床位由九二年的1 2,529張增至九三年十月的1 6,333張 。498
  • 只有當中國自一九七八年實行開放政策以來,特別是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開始以來,中國人和葡國人才開始更多地關注這個小小的澳門,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才有人發現澳門和香港居然存在巨大差別。外國的學者開始紛紛來澳門考察這個博物館式社會,並發現它是進行社會調查的良好實驗室,是值得研究其獨特性,其多元文化的實質,多元宗教的共處,種族和民俗的獨特混合,澳門對東西文化交流的巨大項獻,等等,而且需要將這些經驗加以綜合分析,以利於人類社會保持和平共處,在多元中求團結。可惜的是,澳門大學自其建校十多年來並未重視調查研究,有關本地的論文少之又少。好在外地和校外學者不斷地在推動,並發表了不少相當有份量的論文和著作 。推動本地的調查研究已刻不容緩。有關本地的課題是多學科的,包括語言學、文學、人類學、社會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神學、美學、建築學、烹調學、音樂學、史學、哲學等。應邀請更多的外地學者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應鼓勵澳門的碩士和博士生選擇本地課題來寫其學位論文。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就有可能創造出新的多學科的科目,即澳門學,以此對澳門過去,現在和未來做深入、科學和正確的解釋和描述。既然香港學可以搞成,就沒有理由搞 不成澳門學 。對澳門學各個方面的研究成果應召開研討會包括國際性的研討會來進行交流,促進本地人和外地人對澳門的進一步認識。比較學是澳門學中的重要一環。只有同他地他人比較,才能對澳門的特色有更深刻 的 了 解 。3.2. 推動公民教育澳門學的研究成果應當用通俗語言向普通市民進行解釋和宣傳,將其翻譯或重寫成教課書、傳單、報紙上通俗易懂的文章,甚至用繪畫、影帶、影片等形式加以宣 傳 。遺憾的是,過去在這方面做得甚少,許多學生對葡國,中國和香港的了解往往多於對澳門本地的了解,因為沒有關於澳門地理、歷史、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方面的教課書,連老師對這方面的知識亦甚少。沒有人鼓勵對澳門有更多的了解,考試題目中亦甚少涉及澳門。因此許多市民,老和少,沒有多少歸屬感,對澳門甚少關心,一些出國升學的學生甚少願意回來為澳門服務。他們對公眾活動,更不用提政治活動,參與程度歷來較低,除了個別例外。他們對環保意識,法律觀念,為更美好的未來而奮鬥的決心, 一 向較 低 。況且有許多來自 中國內地的新移 民,佔人口比 例不少18 ,他 們對澳門認識 更差,對這些人更需要進行公民教育。1 8.澳門是移民居多的城市,只有40.2%生在澳門,50.4%生在大陸,9.4%生在其他國家 ;只有36.5%常住澳門,49.6%在澳門生活不足十五年,主要是1 978年大陸實行開放政策之後來澳定居 。499
  • 政府應設立專門委員會以協調各方面的公民教育,並著手撰寫這方面的教材。3.3. 增加投資以保護澳門的文物澳門自七十年代以來以嚴格的立法形式對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文物進行分類、保護和更新,對市區某些地段的拆遷進行限制,防止它們失去原來的建築風格。與香港比較則有很大不同,那裏歷史文物已被石屎林所代替,與大陸比較,澳門也算幸運,因它沒有受戰火和文化大革命衝擊和權殘。自葡人來澳登陸,耶蘇會自明清在此地的傳教活動,教堂、廟宇、中國革命先驅者的遺跡,典型的居屋、商店、園林、街道、墳場等,包括與之有關的歷史檔案都還保存得相當完整。這是無價的文化財富,甚至引起聯合國的注意,因它是人類文明的一部份,值得保護。所以中葡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載明要對之進行保護。這些文物是東西方文化交融的結晶,例如大三巴牌坊,盧九花園,瘋堂斜巷等類似的建築風格約佔澳門原建築面積的五分之一。需要更多的投資來整修其外貌,至少要防止其坍塌,一些街巷可以恢復其原來特色,變成文化活動區。一些具有特色的房屋可以變成博物館。要做精心調查把澳門半島和離島的某些部份變成活的博物館,以這種活教材讓市民們認識自己的文化遺 產 。此外,澳門應建立自己的歷史博物館,讓下一代和遊客以生動方式系統地了解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交匯點的歷史。3.4. 保留雙語及多元文化的特色雙語及多元文 化的特徵不 但要在行政 、立法和司法 部門中保存 ,而且要在 出版、新聞、教育、藝術、音樂、民俗、飲食等,總之,要在各個領域中保存下去,使之成為百姓生活中之常規。其實,這種常規或習慣早已以合法形式存在。例如東方和西方的節日均定為公共假日,婚禮也常以東方或西方的禮儀進行。但還需要在自願(有時需帶某些強制性)基礎上制訂一些法例、協議等等,使這種多元文化得以鞏固下來。學校、社團以至教堂是維持這一傳統的優良渠道。我們可以從新 加坡、加拿 大等地學習 如何保持雙語 制和多元文 化體系的好 經驗 。既然澳門要成為富有拉丁特色的國際域市,需要培養大批外語、特別是拉丁語種的翻譯和精通拉丁文化的人材。本地大學應負起這個責任,首先是突出拉丁體系(而非央格魯薩克遜體系),與中國體系相結合,創立不同於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獨特體系。為此需要建立一個拉丁研究中心。每年在澳門舉行的國際音樂節和藝術節,讓東方和西方的藝術家同台演出,是在居民中保留東西文化傳統的良好方法之一。500
  • 四、結束語在後過渡期五年內盡力保留澳門的特色是澳門政府和澳門人、學者、教育工作者、社會活動 家以及一切關 心澳門前途 的人的共同責 任,他們要共 同擔負這個 責任。也需要葡、中兩國的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因它涉及到兩國所簽訂的聯合聲明能否具體落實,涉及“一國兩制”能否實現,九九年後澳門能否保持高度自治。對葡國 和葡國 人民來 說,這 意味著 在沒有 葡人管 治下能 使葡人 的影響 流傳 百世,維持其在遠東的橋樑,繼續通過它促進葡萄牙、歐洲同中國,以及拉丁世界同東方之間關係的發展,以利於人類的相互了解及維護世界和平。501
  • 502
  • 房屋與社會503
  • 50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505-51 2澳門的社會房屋Joaquim Mendes Macedo de Loureiro *居住跟衛生、教育及就業一樣,是我們必需的東西。居住的問題是每個政府都關注的。由於社會、經濟及政治條件,這問題在澳門更具獨特性。即使其他因素的影響並不那麼大,單是人口高度稠密已對居住問題造成 了 壓 力 。以下我們對本地區居住問題作出一個客觀的描述。我們從六十年代初期開始說起,到八十年代,八八年後,直至現在及將來的情況,最後是分析木屋的問題。最近幾十年的概況澳門的六十年代具有相當的代表性,我們就以那年代跟現況作一個對比。在受到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前,澳門是一個穩定的社會。這都是由於失業率低及無外來移民壓力。當時經濟並不發達,主要集中在小型的加工工業、漁業、造船業;而外貿亦反映了這緩慢的發展。博彩業在這年代初期始開始成長。在這穩定的環境中,居住並未成為嚴重問題。再者,亦沒有甚麼原因形成木屋區以及過份擠迫的居住情況 。*房屋司司 長505
  • 雖然如此,直至一九七三年,除台山、筷子基等殘舊屋村外,還建成了四座小型公屋。上述的兩個舊屋村已不存在了。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治上的變化對本地區不同階層有著不同的影響,亦為澳門的房屋問題帶來變化 。嚴重的非法移民潮及力薄的澳葡政府導致木屋區不受控制地增加,不單在空地上,甚至在街道兩旁亦可發現。在另一方面,經濟亦有變遷。這也使房屋越來越缺乏。澳督嘉樂庇下令建造的三座社會房屋,一共提供了340個單位,但仍不能滿足當時 的 需 求 。在七十年代末期,本地區的面貌以一個行政當局不能控制的速度改變。這現象在市區特別明顯,而離島過了很長時間並無大發展。工業發達及建築業的興起吸引非法移民,特別是來自農村的移民不斷增加。非法移民使房屋短缺的問題更嚴重,木屋及居住情況過擠問題不斷增加。兩個社會屋 村在七十年 代末期及 八十年代初 落成,共 提供了四百 六十四個 單位 。八十年代採取的措施由於不能抑制的非法移民潮,經濟改變及重新決定土地使用政策的需要,其他要求出現了:重新訂定房屋政策,為滿足大部份窮人不斷增加的需求。在一九八四年成立了房屋協調司,其職能是處理社會房屋事務。在此之前,立法會於1 980年也曾在這方面做了第一個立法工作。最重要的是由於該司的成立,才引發大量立法工作,目的都是為著建立有關房屋政策的適當法律架構。其中最重要的是訂定及管制建造房屋的發展合約的形式。它代表著房屋政策上一個決定性的改革標誌。有關重新訂定土地使用政策方面,將使低下及中產階級有機會購買價格受管制並低於自由市場的房屋。這些房屋發展合約是特別批出土地,由政府與建築商合作。前者取回一部份單位及其中的社會設施,而其餘單位及商用部份則屬建築商所有,作為交換條件。這個重要的立法措施還附有稅項豁免及優惠的福利及一個津貼購買者計劃。該措施在一九八七年由大型建設計劃協調司落實。該機構的職能是有關土地政策方面的,但現已被撤消了。曾經存在過兩個有關社會房屋職能的機構:一個間接提供房屋及另一個直接提供 。506
  • 讓我們有系統地看看這段期間的成績:—— 興建了三個臨時房屋中心,共41 4個單位。—— 以直接方式興建了1 229個單位作租賃用途。—— 直至一九八八年,實行了1 8份房屋發展合約,共建造了47 02個單位,其中政府收回1 923個單位為交換批給條件。這些單位都是作出租用途。一九八九/一九九五年房屋計劃作為對本地區政府對房屋問題重視的回應,在一九八八年中曾設立了一個就社會房屋政策提出建議及執行政府方針的工作小組。為了低下階層對房屋的需要,它考慮及解決社會房屋的問題,進行研究工作並將直接及間接建築計劃分類。該工作小組的最後報告指出,作為推廣房屋的最小型社會房屋計劃,有以下部份 :—— 一個中、短期計劃(一九八九至一九九五年)。—— 社會房屋 的補充措施 。計劃書的最終目的在一九九五年前清拆木屋並建造一萬個單位來減輕有困難家庭的需要,及每年以發展合約形式建造2000個住它單位,以受管制價格售予中產階級 。建造一萬個社會房屋單位的計劃可分為兩階段:第一期是到一九九二年底建造6000個單位,第二期建造4000個單位並作出任何有需要的調整。這些單位由以下途徑取得:——建造社會屋村(由行政當局直接推行);——由行政當局批出發展房屋合約或其他批地(特殊合約)交換;——由行政當局購買通過發展合約所建築或其他同樣價格及質素的單位。除建造永久房屋外,另有一個建造臨時房屋的計劃。有關補充社會房屋政策的措施,有下列三項:——立 法 性 的 措 施 包 括 修 訂 及 重 整 一 些 現 存 的 法 例 並 新 立 另 一 些 有 需 要的 法 例 ;—— 制 度 上 的 措 施 ;—— 行政 上的 措施 。根據該工 作小組的 最後報告 ,澳督在 一九八九 年五月的 批示中指 出有關落 實中、短期計劃的確實方針。除了計劃性措施外,在補充性的社會房屋措施中,還有澳門房屋司的成立。507
  • 這個新機關在一九九○年六月成立。它集中了落實社會房屋政策的職能,目的是為著解決上述工作所存在之分岐。重新修訂社房屋計劃澳門房屋司的設立使能進一步落實方針,亦讓政府能更深入地研究房屋問題的因素、影響及其轉變 。從一九九二年開始,我們發現社會房屋的需求大量地轉向發展合約建造的經濟房屋。其幅度超過百分之七十。這情況減少了可租賃房屋的數量。這情況令行政當局改變其社會房屋計劃。在氹仔以直接及間接方式(特別批地交換)興建1 500個單位作為租賃用途的計劃被擱置了。現在這些地段則以發展房屋合約 形 式批 出 。在市區再沒 有以直接推 行形式興 建更多單位 作租賃用 途。由於澳 門的主要 需求,這些特別批給交換將在北區實行。社會房屋需求轉變的理由依次如下:首先,經濟房屋的售價緩慢地上升。另一方面,低下階層的購買者並可獲得百分之六點二五至百分之十價格的無償資助。此外還有其他補助,特別是在分期付款期限 上 的優 惠 。其次,當一些家庭的收入高於某水平時,購買房屋是比租賃更得益的,這是因租金是根據綜合家庭收入及人數來定出的。第三,是因主觀理由,希望擁有“自己的家”而盡快付畢樓款及完成登記。最後,或者是最重要的理由是買賣及租賃自由市場的價格,由於投機傾向增加而無可避免地上升。這令大批中產階級因不能負擔自由市場價格而把其注意力轉移到經 濟房 屋市 場 。這些現象,特 別是由於經 濟房屋需求 的壓力,造成 了轉向投機 性的個案增 多了。報章上報道這情況不單在私人買賣出現,發展合約的承建商亦乘機設立小型的地產 公 司 謀 利 。凡此種種改變證明了法律對這方面是不適合的,需將它們重新審核。不單有需要重新修訂規則,還要提供條件讓行政當局能有力地遏止投機風氣。在九三年四月十二日公佈的第一三/九三/M號法令修訂了一些管制發展房屋合約的不適用條文,設立一系列嚴勵罰則針對私人或企業對發展合約造成損害的行為 。除此重要的立法措施外,在短期內尚有兩項補充性發展合約系統的措施:訂立購買經濟房屋途徑的標準及設立建造這類樓房的最低規則。508
  • 有關這些在完成中的條文的第一項我認為需提一提第一三/九三/M號法令中較重要的一個改革:就是把出售房屋的控制權從商業機構轉移到澳門房屋司管理。該司使用以下兩個方法其中一個:使用法律賦予之權力把房屋售給住在木屋區、租住社會房屋及居於臨時房屋中心的家庭,或根據條文所訂立購買經濟房屋規定來甄選申請者。在設立或修訂這方面的法律時,訂立了以下幾點:在一九九一年二月通過準許出售原來留作租賃,以發展合約交換所得房屋的法案。這措施解決了一些清拆木屋的難題。這些難題都是社會房屋的需求越來越大而造成 的 。在一九九三年二月通過協助清除木屋措施的調整法案。(登記、調查、稽核、管制、清場、拆除)。修訂的有以下幾點:在一九九一年三月,修訂曾為取得購買經濟房屋無償津貼而訂立家庭人口與每月收入比例的法案 。在同年十二月,修訂有關家庭人口與分配租賃房屋種類的法案。在一九九二年六月,調整分配、租賃及無償批給在社會房屋,如社會屋村及臨時房屋中心內的商用空間法案。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修訂分配租賃住宅、用途及計算租金的規定。除了上述幾點外,尚有分配租賃單位及租賃人權利與義務的法案,發展合約住宅樓宇管理法案的重新修定仍在最後整理階段。在一九九四年中期,即八九至九五年房屋計劃設立限制後的一年半,可對已完成工作及未來幾年中將進行的工作做一個總結。現時,澳門房屋司提供了21 75個社會屋村單位,約1 900個發展合約建造的住宅單位,780個以特別批給作為交換的單位。除了以上法案中規定部份,以發展合約交換的單位可作經濟房屋出售外,其他單位全作租賃用途。除此以外,澳門房屋司保留了四個臨時房屋中心:一個在氹仔及三個在澳門。在氹仔的中心正在搬空及清拆階段。這是為了可利用其土地來興建發展合約綜合房屋。而在澳門的其中一個在本年度進行搬空及清拆工程。其餘兩個則可提供31 1 個單 位 。以發展合約形式建造作出售的單位共約1 3830個。包括了那些澳門房屋司以交換形式取得和已出售的單位。若將這些數字加起來,在本地區我們共有約1 9000個單位可作租賃及臨時房屋之用,或以受管制價格出售。這數字代表了澳門住宅房屋的四分一。至本年四月尾,在本地區尚有3004間木屋,其中居住3421 個家庭共1 2487人。首先可確定的是直至一九九五尾還未能清拆所有木屋。509
  • 這大部份是由於在清拆過程中出現未能預見的困難。另一些原因是在利用批給土地作發展合約及落實了三個特別批給交換的過程中發生的幾件事。正在進行中或將開工的發展合約建造工程所得的單位,加上特別批給的交換單位,無論是以租賃或以經濟房屋形式出售,是超過現居於木屋的家庭的需要。如以上所提及,政府並沒有對推行租賃單位的資源作出預算。在最短時間內,將有5000個單位可作租賃。其中包括2399個屬社會屋村,556個以特別批給交換,而1 650個將於一九九七年底以特別批給交換取得。最後以發展合約交換有需要的單位。幾個以發展合約形式批給的計劃正在進行中。目的在一九九八年時,可提供約1 2500個單位,其中51 00個單位以交換形式交給政府而7400個用作售賣。除清拆木屋,重新安置大部份有關居民外,下一步是解決自由市場上居住情況過擠 的問 題 。根據澳門統計普查司的第十三次人口及第三次房屋調查的綜合結果,顯示共有7753個家庭在過份擠迫的情況下生活。居住條件方面也同樣出現問題,如衛生間及廚房等。當談到過份擠迫的居住問題時,需注意到一家五口,甚至更多的人只居住在一個房間中,與其他家庭一起共用同一單位內的衛生間及廚房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下一個家庭消費問卷可讓我們更準確地指出問題的情況。由於樣本及問卷本身的性質,一九八八年所進行的問卷調查,雖然不能將所有收集到的資料為本地區作出一個總結,但它仍給我們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數字。例 如 :——有百分之七點三的家庭每人所佔面積為2.5平方米,而百分之三十八 點四的家庭每人所佔面積為7.5平方米。——在過份擠迫 單位居住的居 民只佔用單位的 一部份。很多 人只佔用一個 房間甚至 是一 張床 。——存在著很多分租或合租的情況。——在過擠單位居住的家庭每月收入都不超過四千圓。居住過擠問題的解決方法是有別於木屋問題的。一方面較難解決,這是因為政府沒權干預。而另一方面是較容易的,這是因為房屋的缺乏是實實在在的,問題並不如木 屋那麼 複雜 。房屋問題的另一面是缺乏租務條例。立案的被強迫搬遷的例子並不多,因很多時是利用現行法例中的漏洞而進行。倘我們說租務事宜妄顧現行的法例,這也是因為法例欠缺了深入的修改,而這也不是件 易辦的事 。510
  • 澳門房屋司正解決一些過份擠迫的個案,特別處理一些貧窮家庭極度擠迫的情況 。最後,我們談談老人的居住問題。這是個澳 門房屋 司特別 注意的 問題。 但該司的 職能範 圍只容 許它解 決居住 問題。這些老人問題還有待解決。這社會問題的嚴重性終於得到政府及私人機構的特別注意。這是由於家庭聚散引致社會不安定的結果。有關木屋問題,讓我們先由數字說起:在一九八八年,當時的社會工作司尚有部份職權是處理社會房屋問題。該司為本地區現存木屋作了一個調查。在一九九 一年, 澳門房 屋司開 展了另 一新的調 查。而 該調查 在本年 四月才 完成 。為能更清楚顯示,我們將一九八八年八月至本年四月所收集到的資料用以下圖表列出。先以下列幾點開始:——所 謂功能 單位就 是居住 單位, 但它們 不等於 住宅的 數目, 因其中 有很 多功能單位是由多於一個居住單位組成;——木屋的使用種類可分為住宅、商用、維修廠、貨倉或組合式;——百分比的基數為一九八八年所取得的數字。——搬遷是通過政府直接干預及履行批給發展合約來進行。圖 表直到去年底這情況曾有驟降的現象到現在甚至停止了。停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沒有足夠的單位來安置被遷出的人士。另一方面是越來越難滿足一些無稽的不合法要求。最後是越來越難減低批給有木屋佔用土地的速 度 。很多時所分析的問題都脫離了現實。木屋現象是需被正視的。511
  • 雖然木屋的居住條件較差,但它們曾是很多非法移民的便宜居所。現今,其中大部份已變成一種不合法佔用土地的投機。這投機可分為兩種方式,有時是並用的:業權人把木屋以高於租賃市場的價格租給 有需 要家 庭 。這些業主只靠此便能獲厚利。他們希望得到豐厚的回報。其中一個可能是取得經濟房屋或索取大筆賠償後才從要發展地盆搬出。這些投機的方式是多方面的,被一些假象掩蓋著。每天有無數的信件寄到房屋司要求社會房屋。其中原居住在木屋的家庭只佔不到百分之五左右。這些申請主要是為購買而不是租賃經濟房屋。很容易明白木屋業權的價值受到可用土地的影響。土地越來越少並不斷升值,因此木屋業權價格亦同樣上升。因以上種種理由,清拆木屋的最後階段越來越困難。為克服這些困難,我們需重視達到目的的社會重要性:滿足適當的住屋基本需要。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512
  • 行政513
  • 51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515-522澳門公職制度概述黎智城*一、澳門的行政管當局澳門雖由葡萄牙共和國管治,卻是一個內部公法人,且享有行政、經濟、財政及立法自治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澳門公共機關為當地專屬機構,得成為有或無法律人格的自治實體”。“公共機關的人員,不論職級,概隸屬澳門地區本身的編制,只受其所屬機關的約束及監管”(見《澳門組織章程》第六十八條)。每個機關均設人員編制,或各職級的人員配備,或人員組別的委任,總體上須符合公共機關的實際需要1 。有關公職人員的立法因立法權限保留的原則而歸於澳門立法會2 。立法會有權對“當地公共行政制度綱要”及“設立公職新職級或職稱,或修改訂定該等職級的表,並訂出編制內人員薪俸、工資及其他報酬的方式”等事項立法(見《澳門組織章程 》 第 三 十 一 條 第一 款 p、 q項 ) ; 同時 , 立 法 會 亦 可 就以 上 事 項 授 權 澳 督 立法 。*前 任 行 政 暨 公 職 司 司 長 , 現 任 理 工 學 院 副 院 長 。1 . 由 於 葡 萄牙 管 治 的 澳門 主 權 即 將回 歸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的 公 務員 可 能 納 入葡 國 編 制 , 因此自 一 九 八 四 年起 , 澳 門 公 共 機關 的 人 員 編 制不 再 新 聘 工 人 和輔 助 人 員 。 儘管 各 公 共 機 關 均不可缺少 此類人 員,但 因澳門公 務員納 入葡國 編制的原 則已確 定(一 九九四年 二月) ,此類 人員 的 規 定 已 作 修 改 , 即 只 是 以 散 位 合 同 的 形 式 在 澳 門 行 政 當 局 任 職 , 屬 於 不 固 定 職 位 的 性質 。2.立法 會由二 十三名議 員組成 ,均在有 選舉資 格的市民 中選任 ,其中七 名由總 督在當地 社會上 具有功績和 聲譽的 居民中 任命, 八名以 直接和 普選產 生,八 名以間 接選舉 產生( 見《澳 門組織 章程 》 第 二 十 一 條 ) 。515
  • 二、公共行政總綱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職人員大致上均受限於某種勞動制度,或是職程制或是僱傭制。澳門公共行政 的特點是採用職程 制,但這種制度不是 適用於所有的工作 人員,且領導、主管和助理3與工人和輔助人員在職程的適用上也是不同的。澳門公共行政職程制傳統上源自葡萄牙公共行政,因葡萄牙曾經有一套職程和人員編制普遍適用於 所有的海外管治地 ,而這些地區亦有其 自身的職程和人員 編制。澳門公共行政職程制的總綱分別於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九年作了 兩 次 修 訂 4 ,從法律上制定了職程制架構的總體規範,確定了建立職程制及其結構所必須遵守的各 項 原 則 。一九八九年各種職程制的歸納和法律匯編無疑是對當時並存的十多種制度所作出的一次重大修改,重新以全面而綜合的方式採納了職程制,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頒佈了86/89/M號法令,確立了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職程制以及各部門的特別 職 程 制 。根據現行立法,“唯編制內人員有權進入職程,但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亦可按一般職程制或特別職程制所規定的職級和職階來訂立”(見第86/89/M號法令第三條)。可見,除納入公共行政職程內的工作人員之外,還有以編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形式為行政當局服務的工作人員。現行公共行政立法將職程制分為一般職程制和特別職程制。一般職程制是指設於各行政機關職務性質類同的職程,或僅設於一個或數個行政機關內的職程,但在這種情況下,學歷和專業資格的要求須與同一職程的規定相同;特別職程制是指設於一個或數個行政機關內職務性質特別的職程,該職程的運作及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資格因職責內容的特殊性而有異於一般職程制。此外,職程制又分垂直職程制和橫向職程制。垂直職程制是依工作的複雜性及責任的輕重而由上至下地劃分人員職級的制度(每一職階分四個職級);橫向職程制則是指在有關人員的責任或工作複雜性基本相同的情況下,依人員的經驗和年資訂定人員薪俸的制度。進入垂直職程通常是第一職級的第一職階,而進入橫向職程則通常是第一職階,必要時,還需通過考核和實習。三、招聘和甄選3.助 理的 職責 是協助 其所 屬的 領導 和主管 人員 ,並 執行上 級交 付之 任務 。4. 關 於一 九 八九 年 職程 制 的修 改 ,見 “ 澳門 公 職法 律 度 的修 改 ”一 文 ,作 者 為Pereira daRosa和 Magarida Ortet ,原文刊 登於澳門《 行政》雜誌一 九九零年第 七期第一○七 /一○八頁 (中文 版第 二 四一 /二 五 八頁 ) 。開考是招聘或甄選人員進入編制或晉昇職務所必需的正常程序。除非編制內有關官職或職位的任用制度另有其他專門規定,開考方可免除。凡符合進入公職的一般條件和特別條件者均可申請開考,其中一般條件如下:葡籍或中國籍,已成年,516
  • 具備所需之學歷和專業資格,具備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在澳門地區居住。開考可視填補職位空缺的性質而分為入職開考或晉昇開考。如是晉昇開考,可具有普遍性,即行政當局所有公務員均有資格參加;也可具有限制性,即只有某一機關的公務員才能參加。一般開考還可根據甄選方法的不同而採用審查文件或考試的方式進行。晉昇職程取決於審查文件或其它甄選途徑,工作人員必須在原職級內工作至少三年,獲工作評核不 低於“良”;或工 作時間不少於兩年且 工作評核連續兩年 為“優”5 。垂直職程中職階的每一級變動取決於公職人員在原職級工作至少兩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而橫向職程則需兩至五年獲得最高職階6 。領導及主管人員7 ,指在公共機關或機構內從事管理活動者,除科長一職是透過考核試來招聘之外,其它管理人員的招聘均是透過履歷分析,即視申請人是否具備高等學歷以及公認的技能和專業資格來從事該等管理職務。此等人員不管是編制內人員或非編制內人員,如不具備高等學歷,必須具有履行管理職務所要求的特別資格和工 作經驗 。為了保証一九九九年之後澳門公共行政的有效運作,有必要在目前主權移交的過渡期內培訓更多的本地人材,各公共機關和機構亦重新設立了助理職程制度,以便將來接替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職位8。助理從具備擔任領導及主管職務潛質的人士中甄選聘任,這些人士必須在澳門出生或住滿七年,曾擔任公職兩年以上,諳熟中葡文及具備 高等學歷 。領導及主管人員以定期委任的方式任職,在法律或澳督及政務司的委任批示沒有指明的情況下,任期通常為兩年,可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限續期;同樣,助理亦以定期委任的方式任職,任期兩年,可續任兩年或少於兩年。確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任職期限曾一度引起爭論,近年亦曾作多次修改:一九八九年定期委任的期限由兩年改為三年,可以相同或較短期限續期,如任期結束前六十天內澳督無明示終止委任則可視為自動續期;但在一九九一年,定期委任的期限又改為兩年,且取消自動續期 的 規 定 。5.工作 評核分 以下四級 及相應 的分數: 劣(四 分),平 (五至 六分), 良(七 至八分) 和優( 九至十分) 。每年 的工作 評核因人 而異, 由於工 作評核對 入職和 晉階, 或者對編 制外合 同和散 位合同人 員之 續期均 有直 接的 影響, 因此 ,大 部份的 工作 評核 都集中 在“ 良” 或“優 ”, 尤以 “優 ” 為 多 。6.工 人和 輔助人 員工 作滿二 十一 年且工 作評 核不低 於“ 良”, 可到 達橫向 職程 的最高 職階 。7. 領 導 職位 有 司 長和 副 司 長 ;主 管人 員則 分廳 長, 處長 、組 長及 科長 、除 副司 長官 職外 ,任 何與組 織機 構或 組織 分支 機構 不相 稱的 官職 均不 能視 為領 導和 主管 人員 。8.一九 九四年 三月在一 些公共 機關設置 了共一 百一十四 個助理 職位,不 包括兩 個市政廳 的助理 職位 。現行制度與以住相比,好處在於假如領導及主管人員在任期內被證明不稱職,則可在期滿時不再續任;但不足之處在於由這些領導或主管人員所制定的管理計劃的不穩定性,因為他們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澳督,而在澳門,澳督非由本地選517
  • 舉,從而亦就不可避免地受葡國政權交接的影響,致使此等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執行公職時難以做 到不偏不倚 。由於公眾要求增加公共行政機關的服務,進入編制又沒有正常的途徑,加上過渡期人員編制的不穩定性,因此,招聘公職人員一直採用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形式,且無須強制性地遵循公開招考形式,當然,這些工作人員並不屬於各公共機關的編內人員9 。儘管這種方式免除了在澳門政府公報上刊登公開招聘啟示的強制性,但許多行政機關為了錄用高質素的人材,仍會採取一定的招聘程序,或向行政暨公職司“就業所”招聘,或在本地報章刊登招聘啟示。行政暨公職司1 0 自一九八六年十月組建“就業所”以來,不斷加強該單位的運作,使其可成為搜羅本地人力資源的中心機構,以便調整公共行政合資格人員的供求關係,凡符合法律規定進入公職的人士均可在“就業所”登記,行政暨公職司分析各申請人的情況並作出相應的職業分類,然後將資料送往相關領域缺人的部門,由這些部門作最後的甄選11 。為便於招聘和甄選,行政暨公職司可在多個機關均需用人的情況下舉行開考;同樣,必要時,行政暨公職司亦將在這方面提供多方協助,包括使用具備各種電腦技術的 心理實 驗室 。四、工作人員的調動方式公共機關人員編制的大部份職位必經開考程序,領導和主管人員以及助理透過定期委任,其他人員則採用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的形式,除此之外,各公共部門還可以調動方式用人任職1 2 。調動方式包括調任,派駐和徵用,既可令行政機關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主動性,避免以開考來填補職位空缺的局限,又便於各機關工作人員的流動,有利於發揮其專業技能。調任為公務員轉往與原職級相同或不同職程的另一編制職位,薪俸點相同,工作內容相似,學歷要求一致;派駐和徵用為兩種近似的調動方式,均指公務員在原機關或機構之外臨時擔任類似的職務且不屬用人機關的編制,不同的是,派駐由原機關支付薪酬,而徵用則由用人機關支付薪酬。9.外聘人員 與澳門行政當 局的工作關係 屬不固定的性 質,可以是定 期委任,編制 外合同或散位 合同。根據一九九 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的統計, 在澳門公共行政 部門任職的不到 一萬五仟七百 人中,從葡國招聘的有一仟零一十二人(佔6.47%)。1 0.行政暨公職 司對澳門公職人 員的培訓,改進 以及制定有關政 策作專門的研究 ,協調和提供技 術援 助 。1 1 .關 於就 業 所的 設立 ,見 “ 就業 所: 吸收 人 力資 源的 泉源 ” 一文 ,作 者 為 Fernando Passo 和Luis Fonseca,原文刊登於澳門《行政》雜誌一九八九年第五期第三六五/三七六頁(中文版第五 ○ 三 / 五 一 二 頁 ) 。1 2.公 共 機關 可以 包 工合 同 的形 式聘 用 人員 履 行某 類專 有 的或 特殊 性 質的 工 作, 但此 類 合同 與 行政當局 沒有 任何 職能上 的約 束關 係,所 僱傭 人員 不因此 獲得 公職 制度主 體的 資格 。518
  • 五、社會保障制度公職人員享有社會保障制度,其中編制內人員或編制外合同人員還享有退休和撫恤制度,由澳門退休基金會專門負責。工作人員只有在規定擔任有關職務的年齡限制前,至少可為公共機關服務十五年,才可在澳門退休基金會注冊,從而獲得退休資 格 。臨時委任和確定委任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澳門退休基金會強制注冊,並由支付薪酬的機關辦理,而編制外合同和定期委任人員不屬公共機關編制,因此無須強制性地在澳門退休基金會注冊。退休供款以是否有工作時間 的獎勵13 而分別為獨一 薪俸加年資獎金的27% 或30%,其中9%或1 0%由個人以就源扣繳的方式承擔,而1 8%或20%則由行政當承擔。當公職人員滿三十六年退休工齡時停止扣減。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退休金相等於基礎薪俸之三十六分之一乘以為退休而計算的最高可達至三十六年的時間,並以確定退休的事實或行為時公職人員的職級或職務之獨一薪俸作為計算退休金的基礎。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強制退休;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即視有否工作時間的獎勵而分別為六十歲或六十五歲,但經關係人申請,年屆六十歲者可延至六十五歲;具有已擔任公職十五年的退休資格,且被健康審查委員會聲明長期絕對無能力擔任公職;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以及受強迫退休處分。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可自願退休:具有為退休效力而計算滿三十年的工作時間且年屆五十五歲或以上而聲明退休;具有為退休效力而計算滿三十年的工作時間而申請退休。但對後一種情況可以財政、人員管理的整體或局部政策以及可能對機關造成不便等依據而不予批準。在職業保障和社會保障方面,儘管編制外合同人員14 無須強制性地在澳門退休基金會注冊,而一旦注冊即享有澳門公職人員之退休和撫恤等權利,但只有極少數人願意為將來能夠領取退休金而作薪俸的扣減,因此沒有在退休基金會注冊以獲取退休的資格。至於散位合同人員,即澳門行政當局的工人和輔助人員,則受限於散位制(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條),散位制所規定的退休和撫恤制度與其他公職人員之退休和撫恤制度不同。1 3 . 一 九 八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工 作 之 年 資 獎 勵 仍 作 退 休 及 撫 恤 效 力 計 算 , 該 日 期 之 後 , 則 只 有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之 軍 事 化 人 員 和 消 防 人 員 , 司 警 司 刑 事 偵 查 人 員 及 獄 警 繼 續 有 權 享 受 工 作 時間之 20% 的 年 資獎 勵 ,此 類 人 員應 付 之退 休 補 償為 30% , 由 行政 當 局及 關 係 人各 分 擔20% 和1 0%。1 4.海 外(葡萄 牙)聘用 人員可繼 續在原地 享受退休 及撫恤的 社會保障 制:個人 的稅項由 工作人 員本身支 付, 僱主 機構 的稅 項在 某些 情況 下由 澳門 相應 公共 機關 支付 。519
  • 澳門公共行政散位工作人員視其工作關係的穩定性和不穩定性而採用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如工作性質穩定,則適用與其他公職人員一樣的社會保障制度(澳門退休基金);對於臨時的以及工作性質不穩定的散位人員,則適用一般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即這類散位人員享受與其他私人機構僱傭的人員一樣的社會 保 障 制 度 。六、報酬和補助根據行政法律用語,因從事公職而獲取的任何收入,視為報酬;而從事與薪俸表相對應的指定職務或官職之有關報酬,則視為薪俸,薪俸由規定各種職級或職階的薪俸表中的點數來確定,現行最低薪俸點為一百點。有些報酬屬於補充性質,只適用於特別及例外的情況,且在法律規定時方可支付,如津貼和補助,均屬社會性質的報酬,或用作補償工作人員因從事公職所作的支出。公職人員每年可領取的最高工作報酬是有限制的,即報酬之最高額相等於薪俸表訂定的最高薪俸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十四個月,但不包括各種津貼和補助。薪俸表由三十點至一仟點,每點以五遞進,一百點相當於輔助人員第一職階的薪 俸 , 一 仟 點 則 相 當 於 司 長 的 薪 俸 ( 但 有 些 部 門 較 細 的 司 長 薪 俸 只 有 九 百 二 十點)。技術職程即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的最高薪俸點為六百五十點,因此,技術職程中高級技術人員與初入公職的輔助人員之薪俸比率為六點五倍。固定及長期的薪酬包括月薪,年資獎金,年假津貼以及聖誕津貼。年資獎金為公職人員每服務五年之額外薪酬,最高可達七個年資,目前之年資獎金金額為一百九十元1 5 澳門幣,而年假津貼和聖誕津貼為不包括年資獎金的額外月薪。現行薪俸的效力體現在由立法會的法津(或由澳督獲授權立法的法令)確定薪俸表中一佰點的金額,從一九九三年起,一百點的金額為三仟八百元澳門幣16 。雖然法律無明文規定公職人員的調薪年限,但通常都在每年第二季度作出調整。澳門公職人員按規定可領取的薪酬和補助與人員招聘地無關,因為外聘人員的薪酬制與本地招聘人員或各公共機關人員編制的薪酬制相同。在某些領域,相同學歷的技術員任職私人機構所獲得的薪酬高於任職公共部門,從而引起公共部門的人員 流 失 。1 5.貨幣兌換以澳門貨幣為單位(澳門元=MOP),其中HK$1.00 =MOP1.032或US$1 .00=MOP$7.96。1 6.近年薪酬表中一佰點金額的變化如下: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2,600;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2,90 0;一九 九一年七 月一日… $3,2 00;一 九九二年 十月一日 …$3, 500; 一九九三 年七月一日…$3,800。520
  • 七、職業技術培訓 《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為規範澳門公職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雖然沒有規定工 作人員接受培訓的權利,但某些公共機關仍不斷為其工作人員舉辦本身的職業培訓 活動,並鼓勵職員參加由其他公共機關或私人機構組織的活動及舉辦的課程。行政 暨公職司每年都設培訓計劃,由本澳多個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在中國和葡國的 協助下進行17。 在行政暨公職司的培訓計劃中,每年都固定舉辦一些職業技術培訓課程或活 動,其中最突出的為在外地舉行的“赴葡就讀計劃”(PEP) 18以及“中國語言和行 政課程”(CLAC) 19,這兩項特別的計劃旨在公共行政雙語人材的本地化和普及 化。赴葡就讀計劃每期不少於一年,目的令公職人員可加深對葡國語言的認識,了 解葡國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則、架構以及運作方式,以便更好地理解澳門行政制度; 中國語言和行政課程則分三個月,六個月以及一年,旨在為公職人員提供不同的 學習機會,提高中文水平,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行政的運作模式。 八、公職法律制度前瞻 因澳門公共行政目前所處的特殊階段,即政權交接的過渡期,澳門公職法律制 度已作了某些修改。有關公職人員現況的統計數字可成為制定關於公共行政政策的 指導方針。 人員狀況(31.12.93) 1.招聘地 1.1.本地招聘 14 656(93.46%) 1.2.葡國招聘 1 012(6.47%) 1.3.其它地方 11(0.07%) 2.本地招聘人員的屬性20 2.1.固定職位的人員 6 972(47.52%) 2.2.不固定職位的人員 7 684(52.43%) 17 . 自 一 九 八 九 年 十 月 一 九 九 三 年 九 月 行 政 暨 公 職 司 培 訓 中 心 為 公 職 人 員 組 織 和 舉 行 了 多 個 短 期 課 程 。 該 中 心 之 職 責 、 權 限 和 設 施 現 已 移 交澳 門 理 工 學 院 , 納 入 該 學 院 之 特 別 計劃 暨在 職培訓中心。 1 8 . 見 “ 赴 葡 就 讀 計 劃 ( P E P ) : 本 地 化 之 計 劃 ” 一 文 , 作 者 為 A n a A n d r a d e , 刊 登 於 澳 門 《 行 政 》 雜 誌 一 九 八 九 年 第 六 期 第 七 一 五 / 七 二 一 頁 ( 中 文 版 第 八 二 五 / 八 二 三 頁 ) 以 及 “個人差異在學習作為澳門第二語言的葡語的作用:“赴葡就讀計劃的情況”一文,作者為 L u í s F o n s e c a , 刊 登 於 九 一 年 第 一 三 / 一 四 期 第 六 ○ 七 / 六 四 八 頁 ( 中 文 版 八 二 五 / 八六○)。 19 . 還 有 其 它 在 海 外 舉 行 的 學 習 計 劃 , 但 只 是 針 對 某 些 公 共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的 特 殊 性 質 的 計 劃 。 20. 屬於人員編制職位的工作人員視為具有個定職位的屬性。 521
  • 如前所述,公眾不斷要求增加公共機關的服務,為滿足這些需求,必須解決即使在公共機關人員編制不再增設職位的情況下,仍可聘用人員為機關服務。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中百分之五十二點四三屬不固定的性質,而公職法律制度其中一項可作修改的便是改變這種情況,且嘗試將這類已在公職獲得一定經驗的工作人員納入編 制 內 。為此,有必要對各公共機關的人員編制作出檢討,或透過重組,或作出修改,或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職位以便開展相關領域的工作。編制外合同人員和散位人員,亦即技術人員,必須透過行政途徑或恢復職程的入職開考而納入人員編制中,並根據每個職級所規定的基本期限計算其服務公職的年限,且強制性地在澳門退休基金會 注 冊 。這一穩固人員編制的程序必須在短期內完成,因為它為已在公職服務的工作人員例外地提供了入職的可能性,而在此一程序完成之後,公職人員的招聘和甄選將回復開考這一正常程序。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仍可成為招聘從事非長期性的公共職務人員的形式,或在一定的時間內協助新工作人員的職業培訓。海外招聘的工作人員儘管只佔澳門公職人員總數的百分六點五,但卻是公共部門正常運作以及傳授專業知識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這些工作人員的薪酬制應該有別於澳門公共行政之編制人員,且必須確定特定的工作,而這些工作一般來說與行政約束以及公共部門的日常及固定的活動無關。為落實人材本地化的措施21 ,雙語人材的本地化及普及化的特別計劃必須得以延續和發展,如赴葡就讀計劃以及中國語言和行政課程22 ,各種職業技術培訓課程以及新開設一些專為技術編制人員的課程,目的是更有效地履行職責,尤其是擔任領導及主 管的職務 ,隨著各 公共機關 助理職 位的增多 ,日後將 有更多具 備高等 學歷,掌握中葡雙語的工作人員獲得普升,從而令他們獲得大展才華的機會,以便將來被委任領導及主管職務。以上為公共行政運作的幾個方面,藉此僅希望能達到了解澳門公職制度之架構的目的,並提供與其他地區之公職制度作比較的素材,最後,但願所有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都能為本地區的發展和進步盡一份綿力,並在以個人自由從事公共活動時,能夠時刻以社會公益為限。澳門,一九九四年四月21 .儘 管“人 材本地 化”通常 可理解 為一九 九九年澳 門主權 回歸中 國管治後 ,澳門 行政當 局之技 術員和其 他工 作人 員留 任澳門 ,但 “人 材本 地化” 還可 有其 它的 涵義 。22. 除 為 所 有 公 職 人 員 而 設 的 學 習 計 劃 外 , 還 有 其 他 為 特 定 職 級 的 人 員 而 設 的 其 他 計 劃 和 特別 課 程 。522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523-544行政當局的職務的分類羅世賢*前 言  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三日,在“行政當局人 員 職 務 的 組 織 ” 座 談 會 閉 幕 禮 上 ,前行政改革部國務秘書羅比士(FIGUEIREDO LOPES)發言時曾清晰地指出:“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行政當局的)人事管理是一個需要繼續面對的基本問題,人們首先關注的是職業的保障,忽略生産力與報酬水平掛鉤,結果,便在招募的方式上打轉;培訓和升遷又是因循高度官僚的習慣,不去採取合理和簡單的人力資源管理方 法 ” 。  他表示:“行政當局必須衝破那自我的一套組織模式,在傳統的政府法律的制度之內,公職系統必須引入私人制度的元素,這就是,在公職的管理當中加入一些私人企業的管理方法,如職業及報酬與生産力 掛 鉤 , 因 材 錄 用 以 及 長 期 不 斷 的 培訓 ” 。當然這並不是指要單純地完全採用私人企業的一套,公共行政到底是明顯有別於任何私人組 織。公共行政 的計劃必須 協調國家行政 當局、政治權 力以及社會 三方 。或者說,制度與制度之間的行動參數不一定相關,例如:有時根本分不清誰統治,誰管理;政治權力當局並不因專業化而選擇政府人員;行政當局不能有效地令道德與法律起作用:不理政治,服務國家;行政當局被社會視為屬於政治權力的,過渡的而並不是社會的 。*前任 行政 暨公 職司 副 司長 ,現 任高 等教 育 輔助 辦公 室主 任 。523
  • 不同的還有法律理性地位高於管理理性,要完全的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在保守主義和(虛假的)技術主義中帶入法規的可怕的意義。組織的正式結構和行動的穩定以及守法行為的規律性相對於重視變化、革新、效率等的既定目標還要優先 。在行政當局裏經常混淆人事管理與人事行政。人事管理並不是控制假期、缺勸和休假,同樣並不是處理支薪的行政工作或批準海外公幹的規則。還有不同的是一旦管治權利用經濟、社會及文化範圍的多方發展以獲得資源的控制為社會提供福利,行政當局便得到管理更大範圍的事務的權力,大大超過私人企業,且部份更是獨家負責的。這一方面令到行政當局跟從一個官僚的模式去組織和運作,另一方面則以社會的成本和收益行事,如何使公眾利益最大化,而並不單單考慮財政上的問題,在現實上公共部門的投資效益難以在幣值上量化,這與私人部門的利潤最大化的做法完全 不 同 。人事職務——一個未來的職務既為國家政府的行政當局,其漸進的起源和政治哲學以及其所受的限制,使行政當局的運作管理習慣傾向於“管理”的意念,也就是實現的精神,滿足社會的要求,開放人事與組織管理的思想模式。這種態度在人事管理上是主要的,人事職務是未來的一種功能的徵兆是顯而易見的。由人是物件到40年代末人是資源的意念,似乎見到有一普遍的意願重找人就是人,不單在組織層面,甚至在政治、社會及文化層面。在組織範圍裏這些徵兆是易見的:* 領導漸見 重視人 力投資 ;* 領導層的時間有一半是用於處理人事問題;* 組織的社會性“表現”漸受關注 ;* 組織領導對作為直接合作人及顧問的管理人的需求增加;* 對溝通及信息回饋方面的投資有所增加;* 細心研究日本的方法(品質圈、生產組及意見組);* 組織具有社會責任的意識:環境保護。目前走向於“人”的管理的企業組織 是基於九個意念在其組織中發展人事 政策 :* 擁有 一個 社 會戰 略 ;* 經濟“表現”與社會“表現”不能分離;* 評估經濟裏的社會後果以及社會裏的經濟後果;* 尊重別 人,尊 重自己 ;* 著 重 成 果 ;524
  • * 給予 社會 目標 和等 級 ;* 關心人們幹什麼多於關心人們是什麼;* 在社 會中 不斷 學習 革新 ;* 令人事職務成為組織的一個關鍵職務。行政當局的人事管理慢慢地吸收企業單位的方法和技術,慢慢地是由於先前所提的組織文化所存在的限制,因為這些限制深深地根植於管理者腦裏。然而,人們同樣承認在眾多行政當局的眾多管理制度當中,在公共部門的健全狀況所反映出的,人事管理應當逐漸扮演一個更決定性的角色。這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應該包含在先重質後重量的計劃當中。人力資源管理亦即管理那些最終是組織賴以生存和運作的人。這句話是那麼的普通就如人們日常工作時常把它忘掉也是很普遍的。任何一次的查核都很容易證實這種遺忘其實更甚於我們所想像。人的價值和材能是組織最寶貴的資本而人事職務就是它的主要保證。管理所基本關注的是給予工具使其任何時刻都能系統地認識和評估其所配置的人力資源的量和質的潛力。這個關注有三重目標:——依據人員的能力、材幹和學識,適當安排人員的工作崗位和職務;——依 公 平 分 配 的 原 則 , 評 價 職 務 的 方 法 與 哲 學 , 給 予 每 人 的 工 作 相 應 的評 分 與 報 酬 ;——從分析個人的需要與工作時的行為和態度,提高和發展人員的專業水平。對人力資源的潛力進行研究和評估需要事先分析組織內的社會專業狀況,換言之,需要認識那些人做什麼,如何做,為何做,最後就是對某項特定職務的執行者有什麼要求而令他能做好工作。這樣我們 便到了 人事管 理的起 點:認 識工作人 員的群 體,認 識組織 的工作 目標 。研究行政當局的工作目標認識工作的目標在任何合約裏皆是個人或集體工作規章的中心重點,任何沒有訂明這種情況的協議或規章都是無效的。這種在協議中包括界定職務的做法在世界大部份國家的私人部門行之已有數十載,使職工的權利與義務有個健全的均衡,直接或間接界定責任,使每一個上級可以評分、訂定報酬水平,可以為組織本身重新劃分專業或簡化工作。同樣地,不同國家的行政當局皆有採用類似的步驟。525
  • 事實上,在行政當局中一般都有採用職務分類的制度,尤其是亞洲,由菲律賓(1 957年)至新加坡(1 957年),馬來西亞(1 966年),泰國(1 97 1 年),印尼(1 974年)、香港(1 97 9年)及其他。與大多數的行政當局所有的一樣,澳門的行政當局亦不能缺少對各類職務的系統分析,作為執行一個正確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工具,其中包括職程的發展及幫助公務員本地化的進程 。要有一個正確的人力資源管理便要使人能夠:—— 系統地認識行政當局的各種職務,在澳門行政當局內沒有人客觀地知道誰 在 做 什 麼 ;—— 認識和令不同職務的稱謂與內容相符。例如,我們沒辦法知道助理技術員或秘書或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究竟是什麼;—— 設立或改正職程,明確地知道根據什麼某個職程要收取某個薪級點是必需 的 ;—— 建立整體的基礎改善行政當局的薪酬結構。大可質疑是否所有的高級技術員都要收取同一的薪酬,其根據又是什麼;—— 界定每一職工的工作範圍。例如,工作評核用作評估某人的表現而並沒有參考參數了解其職務內容 ;—— 使招聘及甄選工作目標化,即是甄選具有某些符合某個職務要求的材幹的 人 ;—— 訂定培 訓工 作的 目標 ,即 是令 課程 內容 與教 學方 法配 合某 項職 務的 要求 ;—— 比較不同職務範圍及不同部門的職務的統計數據或將分析行政當局不同社會專業的統計數據系統化:幾多個工程師、建築師、設計師....列個專 業 表 ;—— 協助行政當局的部門組織工作及提供專業資訊:公職表,權責衝突;通知準公職人員,專業表等等 ;有助本地化乃由於它:—— 可以更客觀地執行人員的預先管理(本地化計劃)更清楚認識什麼及幾多職務需要本地人和採用那些招聘和培訓措施;—— 可以認識和辨別行政當局裏每一不同職務的要求的特性,以決定執行職務所需的中葡語文能力及後擬定公職考試的特別要求。清楚認識澳門行政當局的工作環境對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編制的工作同樣重要,故而要評估兩地行政當局的現行職務內容。在澳門行政當局裏是引入了“職務分析和資格”的意念但卻從來沒有採用其方法和技術。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說明了這個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工具 :第 4 條 : ( 定 義 ) a , b , c , d, e , f , g, h 項 “ … … 特 定 職 務 … … 職務內容……工作……要求……複雜性……”第8條:(對語言的認識)“因職務上之要求……”526
  • 第1 3條:(橫向互通性)1 款b項“將擔任之職務與原職務性質類似。”第1 5條:(職務性質)1 款“各職程列出之職務性質,為概括介紹在職程內各職級職務之工作特徵。”第23條 :(特 別制度 職程— —設立 )1 款 b項“ 對所擔 任職務 之分析 。”c 項“職務的專門性質”法令附件表二不恰當地將人員組別內容描繪為職務內容。事實上是職業內容多於職 務 內 容 。所有這些名詞術語與財貨或勞務生產圈的行政人員所擔當的任務的內容並不相符。這種無知令公共部門在處理以下事項遇到困難:客觀的選擇公職的應徵者;評估工作人員的表現;辨別培訓需要的特點;擬訂本地化計劃。這裏要特別指出我認為重要的列明各項職務稱謂的問題。一項職務的命名是以名字識別一項職務的最簡單的方式。國際勞工組織對此曾有作規定。稱謂的識別的基本目的是迅速的說明一項職務所要負責的工作類別。如果我們稱某工作人員為機械工程師、電腦程序員、秘書、統計員、放射科助理員或花農則較稱他為高級技術員、技術員、助理技術員、輔助技術員或工人來得清楚明白得多了,而把這些職稱列入職業組別當中亦沒有什麼問題。在教學上,在機構組織法例當中列入這些不同職務的簡明稱謂和定義將對人事管理帶來明顯正面的影響 。以一個簡明的例子作結,就是職務分析的術語的使用如何植根於工作種類,因此,在管理的合理性方面,可以在某些勞工問題的評價當中引起含糊情況。我們皆知在行政當局裏有“秘書”這個職務,我們或多或少對它的職務內容有個經驗上的概念,即是一個秘書所負責的任務是什麼。同樣我們知道秘書的職務要求一個特別和適當的專業材能以及一些專門的條件,尤其是可以在工作時間以外候命 工 作 。我們亦知道秘書的職務可獲取相當於薪級點一百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補償。給予這個補償一方面是想使這個職務與其他相似的有所區別,另一方面是想清楚說明隨時候命是這個職務固有的性質而非偶然的。特殊對待 這個職務 和給予 補償的中 心意思 是考慮到 它的職 務內容, 性質和 要求 。這樣令人假定,當一名祕書維持與行政當局的僱傭關係的時候就應當收取這補償。 但並 非如 此 。法律的解釋和定義對(第86/89/M號法令第22條2款裏的)那句“因執行秘書職務 ……”理解為“考慮有關補償結合實際執行祕書職務,這補償包括在‘實際服務狀況’的特別報酬當中,故此只有在該人員履行職務時才給予補償”527
  • 換句話說,當一名秘書休假或放大假時即非秘書身份,因此而不會收取補償。然而當其恢復工作,在同一地點,負同一任務而與行政當局仍有具效力的合約時,即恢復秘書身份,可以說其勞動標的是“執行秘書的職務”這種含糊不清的情況自然對當事人有害,而含糊的產生乃由於在立法過程中使用了勞動學及人事管理學的概念或名詞術語,而缺乏對現實的了解。職務分析:一個定義的概述對象:研究與設立一些工作和職務崗位 ,探求其稱謂、內容、職務條件及心理 要求 。做法:採用直接觀察,面試或問卷作答的方法。目的:在於一個清楚界定的管理範圍:——招聘——甄選——培訓——評估功績——組織——工作衛生與安全——職業計劃——職務資格—— 等 等 。概言之:透過它本身的調查方法,職務分析令人對貨財與服務生產圈裏的人所做的工作有客觀和理性的認識,這對決定正確使用人力因素作為組織生產力元素是不 可 或 缺 的 。職務分析——人事管理的一個工具在所有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上要有或必須有職務分析,倘考慮到:—— 在任何組織中,有需要使人力資源管理理性化和具有目標:—— 任何組織都是由其內的不同職務和工作崗位所組成的;—— 在沒有適當管理工具的時候這些區別只能從推測找出;—— 任何人事管 理政策的 計劃和結 構、一個 工作環境 的重組、 成本的合 理化、結構、安全等等都幾乎完全依賴一個正確的工作分析;—— 同樣,在任何組織內有一個健全的,保証所有工作獲得合理報酬的薪酬政策是無可爭議的,酌情裁決除外;—— 只是一個協調的制度,在職務分類與各自的資格等級之間建立一個合理的關係,這制度能夠消除薪酬待遇、招聘與甄選、培訓、功績等方面的528
  • 不 平 等 , 在 組 織 裏 形 成 一 個 健 康 和 有 效 率 的 氣 氛 。(Dr a. Manue l aMo t a)職務分析的應用*作為可以在人力資源管理的多個範圍使用的一個基本技術,職務分析可以達到各種管理的目的,包括:訂明工作標的在組織法例當中列入每個部門工作標的的範圍,即職務名稱和定義,是行政當局的一個不慣常的做法。這個做法在某種形式上成為一種教導上的措施,為求加強部門有關人力資源管理事務的客觀性 。工作標的的定義,尤其職務的描述可為組織帶來某些益處:·當事人可以獲得清晰的信息透過這些描述,每名員工會清楚:—— 知 道 理 由 , 接 受 職 務 的 責 任 ;——預 先知 道人 們對他 的期 望及 上級的 評核 標準 ;——不 會忽視 上級的 職務 與職責 ,明白 領導的 理由 ;·激勵主動這句話與那非常普遍的信條相對。那信條是支持活動範圍少作界定的好處,這樣可使進取的員工更顯雄心,從另一方式使他們面對更緊迫的工作。在現實中這種做法令到容許干預職權的分配,甚至更壞的干預活動的計劃和成績 。應當讓當事人積極參與描述職務並經上級通過以及要定期對成績進行檢討,擴大工作崗位的範圍及根據每人的能力加強目的的重要性:——員工知道他們所屬的範圍,能夠在範圍內自由發揮;——目標經常刺激收益,因為如果沒有可以讓手上的成績和心目中的成績進行比較的參考方式則沒可能有所發展;——要只細地認識評核的標準而評核者則需被接受的。在組織方面,讓員工或在位人擬定一分工作表是重要的,除記載工作任務還記載其職位的有關資料 。* 這裏的 職務資 格只 是被視 為在人 力資 源管理 範圍內 職務 分析的 一個副 產品 。529
  • · 有助協調領導層經常以不同的職務、說話和思想向主管人員提出協調上的實際問題並要獲得回應,這是重要的 。當必須要共同工作的每一個負責人認識目標以及各同事間的權責時便有助於協調 。職業分類工作標的的研究証明是有即時作用的,然而,人們可以問單是職務研究不就是可以認識行政當 局裏的各種不同 職務了麼,它所 指的工作種類的 性質和範圍是 什麼,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是怎樣。職業分類正正是因為要回應這些問題而出現,然而,如果國家的和國際的機關並沒有以客觀的標準和系統的方式整理這些職業/務,事實上認識所有的職務類別是很困難的和難有條理的。這樣國際勞工組織便有了職業種類國際分類作為模範和指引,讓不同國家設立國家分類機構,如葡萄牙的“國家職業分類委員會”就幾乎完全轉向照顧私人機構的職 業 事 務 。根據1 958年職業種類國際分類結構而設的國家職業分類委員會將職業分成各組基礎類別,繼而再細分成各大小支類,分類是以工作的性質作為標準,有時亦按經濟活動分類。對每一個細分的組別乃以五個數目字進行編碼系統表述,1 為大組,2為支組,3為基本組而最後兩個數字代表基本組內的一個職業。國內的這種將職業以數字編碼,界定職務內容和名稱的分類法是一項相當有用的工作,不單有助管理亦可作為統計普查的工具,甚至因為它資訊豐富而可作為考慮其他職業分類方式 的主要文件,如從 其他工作評核的角度 作不同的分類。實 際上,職業分類所欠缺的是直接和即時的再分類。行政當局裏人事管理的所有做法中,職業再分類可能是最不完美的,因為事先沒有一個具備所有現實資料 (職務內容的描述和名命 的詳細說明,責任及其他 要求)的職業分類,任何一個崗位或職務的負責人都不會想及再分類的。人員的招聘與甄選職務分析旨在獲得對每一職務的資格要求的客觀認識,人員招聘與甄選的過程包括了升遷和調職,即是,所有涉及對一個員工職位的安排。這種安排工作的方式取決於一定的原則(圖1 ):—— 有不同要 求的工 作崗位 ;—— 有不同能力個性,包括體能與智能的人;—— 有安排人員於真正缺乏人手的崗位,並盡可能保証在崗位(從要求上)與人員(從能力上)之間有個完美的配合。530
  • 職務分析研究條件要求;特定的心理學研究才能和組合可能的配搭,這不單改變工作崗位或職務的內容,亦改變工作的性質,崗位和職務的區別在於要求的內容和水平,無論是屬於工作本身的,或是心理上的,可以說每個不同的崗位或職務就是決定和擬定一份專門的職業資料。這份職業資料將包括以下幾點:——職務的法律構架——組織內職務的特性——職務要求的描述與分析· 名稱· 簡潔的定義· 詳細的定義· 職務要求· 心理要求只有在透過職務分析所擬訂的這份資料完成後,招聘和甄選才有依據進行適當的 甄 選 。職務分析和甄選的關係可歸結為:【圖 1】總言之:職務分析乃研究某一職務的內容,要求的種類和水平,然後設立一個相應資料檔,這份資料經由心理學家研究,推論出對候選人的要求的種類和心智能力的水平。被選者將會是那些才幹接近從資料所推論的要求因而能成功擔起職務的機 會 較 大 。事實上,心理學家可根據資料:· 制訂問卷寄給候選人· 清晰和明確地發出公告· 制訂面試卷和評分表· 組織和舉行心理測驗,知識和健康測驗等。531
  • 職業培訓 職務研究對職業培訓的計劃很重要,有助針對某項職務或類同職務所要求的知 識。(圖 2) 【圖 2】 培訓圈 如果我們明白職業培訓主要是為了得到應付某一職務或經濟活動的知識、能力 和態度,則很容易理解對執行職務時所生之工作活動的認識是重要的,以及要求條 件的特性,必需的基礎是制訂培訓計劃所要確定的,因為培訓的需要是直接與職務 本身和當事人的執行水平有關的。 我們以秘書職務為例:(圖 3) 【圖 3】 秘書的培訓 (資料來源:Luís Rodrigues) 532
  • 一個部門要進行秘書培訓首先需要認識該職務的工作與要求的內容,認識秘書的活動以及根據一份評核過 的職業資料檔,確定一個 優秀秘書所需的活動。( 圖3)接著組織有關的培訓。為擬訂一個培訓計劃,有關職務分析所必需的基本項目為:—— 定 名 ;—— 職 務 的 簡 潔 定 義 ;—— 職務 內 容 詳 細 定 義 ;—— 每項任 務的執 行方式 的詳情 ;—— 執行職務所需的技術、理論及實踐的認識需詳細列明,可能的話要對應每 項 任 務 ;—— 廣泛敘述所使用的機器與配件、工具、器皿、原材料、物料及文件;—— 在其他職務獲得的但又是現職務所需的專業經驗;—— 執行 職務 時 要小 心 機器 、 工具 、 設備 、 原材 料 、物 料 和可 能 發生 的 危險 ;—— 有助職務發展的主要活動及一般知識。將職務界定之後便需要評估每項任務的學習等級,培訓的優先與一般規則取決於以下問題的答案:當事人對一項任務必需要認識到什麼程度呢?解答這個問題需要採 用DI F 分 析技 術來 研 究任 務。 DI F 是指 任務 的 難度 ,重 要性 及 頻密 度。 三 個變數可形成培訓要求的等級,根據一個決策表分成各種級別。一個 DI F 分 析 例 子, 設 立 培 訓 等 級 :任務出現的頻密度533
  • 利用先前的決策表並在難度因素加入平均值以及界定任務的難度、重要性和頻密度的水平 :決定每項工作所需的培訓要求的等級可依下表作出:作為上述資料的補充,培訓工作也可使用其他標準決定工作所需的學習等級:——職務的整體資料,尤其知識因素;—— 受 訓 者的 數 目 ;——培訓可以小組或特殊情況(例如個別)下進行;——學習時間包括了課程與工作在內;——培訓後進行工作上實地監察等等。表現評核表現評核是管理的一個範圍以及一個工具,旨在獲得工作上某些表現的資料,以作出人力資源管理上的決策,主要是升遷,培訓等。534
  • 但要評核人的工作行為表現需要二個參考資料:一,是關於讓員工作出被評核的表現,行為,成績及效率的那份“工作”,即是一個職務的分析和評定的制度;另一是關於一系列的“標準”,是被社會認同和被組織及人員接受作為集體價值的標準,即是一個功績記錄制度。這並不表示沒有職務分析和評定制度就不可以有表現評核。評核是人類活動中經常存在的,儘管我們最終可以不同意所用的標準的合理性和客觀性,人們所祈求的是一個功績評核制度能客觀判斷人,即是當不是判斷一個而是多個人的時候和它使用的價值都是依據一個既定文化的社會固定形式進行。但當已有一個事先制定的職務分析和評定制度時,功績評核制度將更有作用而客觀性就可以為每項工作或職務識別和界定合意的“表現”請記著一個功績評核控制的過程(圖4)。【圖4】職務分析就是這樣一種決定人的工作行為評核的技術。職程計劃認識組織現存職務的內容與性質是職程定義與設置的主要條件,以決定相關職務的組別及每組之間的複雜程度,連同其他元素以得出一個真正的職程計劃。儘管抽象,職程的概念是由下列各點合成一體的:· 最低的法律的要求——入職條件· 獲準進入的實質條件· 專業知識535
  • · 晉升可能——升遷條件· 職位的互通性· 功績職務分析在使人認識每項職務的要求和複雜性亦可確定職程變動的條件:招聘和甄選方面,培訓方面及晉升要求的表現水平或模型方面。職程的變 動可以是 在同一 專業範圍 但在不 同部門, 也可以 是在不同 的專業 範圍 。其他方面的應用職務分析也可因應不同的方式和做法適用於不同層次的目標,這些方式和做法有 :管理合理化,例如:雖然組織學以本身的方法與技巧發展其活動,職務分析和考核方法的貢獻是經常被認同的,它讓人們認識和研究組織結構和運作。我們簡潔地指出職務分析和“組織”之間可能合作的範圍。—— 組織分析:· 確定結構,機關和連繫· 制定運作圖表——行政職務分析:“生物學的”· 大小與範圍 “主題的”“執行的”“信息”· 因目標,因當事人536
  • ——任務分析(由負責人或組分配工作)· 任務與負責人/職權與機關的關係· 職務的理論模式· 任務紀錄表· 按機關重新分配任務等… …——工作進行情況的分析· 制訂圖表· 各類圖表(活動,進程,流動等……)——設置分析· 建立研究工作對個人之適合性的和環境條件· 決定部門設置和在工作地方擺設物件的特點· 確定“探險的範圍”——分析人和物的動向· 分析活動的規矩· 固是工作方法——分析用過的文件和設備· 正常化——分析機器(由最簡單的器皿到電腦),研究科技——以工作措施分析· 行動與時間研究· The rbl i g s· 其他職務要求和報酬在研究一份報酬表的時候,不管它是勞工集體協議的抑或是行政當局的,人們會問報酬為何會根據職務或崗位而不同,不同又是從什麼標準而來。一如所知,報酬是可以由管理層單方面訂定,例如政府,也可以是由有關方面集體談判達成的共識釐定。然而,訂定報酬等級的標準很多時是脫離了一些方法和技巧,這些方法和技巧可使人在一個連貫的薪酬政策內認識,比較和整理職務或崗位,該政策是以社會價值以及職務或工作的經濟用途又或者是協議談判為基礎。537
  • 因此,是由人事管理部門感到有需要得到分析工具以協助建立一個公平的薪酬等級並且消除或減少企業間甚至企業本身之內的無理的差別,這樣形成和完善了不同的評核方法,這就是職務的資格要求制度。職務要求來自於一個簡單的意念,薪酬等級應基於每項職務的性質與複雜性而定,要合理實施需要一個能夠容易把不同職務進行比較的分析和評核工具。為達目的要進行三步工作:首先, 描述工作崗位或職務;接 著按要求條件評估崗位或 職務;最後,給予一特定系數(分數)及相應報酬。記著兩個觀點: 一個是可以從 量和從質地評估 崗位或職務, 並分成四大要 素(能力,責任,體能和智能及工作條件),且按深度和頻密度分級;另一個是評估永遠是對崗位或職務而不是員工。應當認識每項要素的比重以便可以決定它們之間的 位 置 。行政當局的職務分析與要求在行政當局裏採用一個職務分析與要求的制度是可能和可取的,它可以在有關社會職業範圍的事務上帶來客觀及合理的實際益處。然而,為使這管理工具技術上可行及得到預期成績,需要事先有以下條件:1. 一個不單是 部門且要 政治權力 方面承擔的 承諾,使 法律上有 能力推行 計劃,因為一方面,引入任何一種評核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引致深刻的結構性改變;另一方面是因為財政成本,尤其是社會成本會提高,逼使承擔和控制到最 高的 層次 。2. 推行 制度 的財 力 。事實上推行一種評核制度需要更多財政資源,包括用於物料的準備,人員的培訓和工作小組開支,顧問人員或公司的報酬,甚至維持制度本身運作的費用(技術,行政及物料資源)是一個初期投資頗大(可見成本)的選擇,中期方面可以遠不及行政當局用於本身和社會的見不到的成本。3. 推行制度所涉及的各方的參與。社會對人力資源管理各項事物的參與和同意是成績的效力和可信性的不可缺少 的 條 件 。人力資源管理是 一種有條件的 制度,主要是依 賴一組在組織 活動的複雜的 變數。因此人力資源管理並沒有共通的法律或原則。管理以其所行的政策才具價值,這政策要適合其原理及實際需要,主要是適合為求個人或組織效益而用的方法和技巧。行動的原理是使對話和共識的實效作為基本價值,使到任何管理措施,尤其是在一個職務分析與要求的計劃當中,能優先被接受並得到有社會用途的成績,需要一個廣泛的共識,尤其是措施所施行的對象群體或其代表。事實上,稱這職務資格評審作為一個工作評核的客觀制度,只是社會學上的意義,即是說以判斷一眾人取代判斷一個人而所考慮的價值則與現行文化的某些社會模型一致。可以說社會的參與是成功的要素。538
  • 在行政當局內採用職務分析與評審制度將可以:——理解職務的整體狀況,其相同和差異並設置由薪酬反映的相應等級。——重新思考專 業職程並根據 管理標準提出 一個職程計劃 。—— 參 考 以上 兩 點 擬訂 一 個 職務 分 類 。考慮到這計劃的規模和範圍,有必要設立一個“職務分類跨部門委員會”,按行政現代化中央機關的指示負責推行這個計劃。委員會內有所有部門及公職團體的代表,以及,如有需要的話,職務分析與評審方面的專家。委員會全權負責計劃,主要任務分以下幾步:(圖5)一、選擇所採用的職務資格評審的方法· 職務分析與評審的方法與技巧的事前研究· 從眾多方法中作一挑選· 選擇提供方法或負責專家的公司二、計劃及安排要展開的工作——事先研究工作環境的特點· 列出行政當局現有職務名稱· 按不同職級分的員工人數· 估計不同職務的數目· 確定相同及特別職務——安排所有的工作· 準備要用的物料(手冊、分析紀錄表等)· 宣傳運動的時間安排· 培訓分析員和委員會的日程· 委員會推行計劃時的會議的周期· 確定工作的標準——確定一個宣傳政策· 宣 傳 運 動 ? 什 麼 方 式 ? 政 府 公 報 ? 宣 傳 單 張 ? 與 工 會 代 表 和 領導開會?等等· 根據宣傳對像的範圍和要達到效果水平測試所使用的傳媒——招聘和甄選分析員· 可 能 :聘用行政暨公職司本身的分析員或聘用其他部門的分析員或兩者共行三、宣傳運動· 指派負責運動的人· 指派人員負責到各部門宣傳講解· 宣傳的時間安排539
  • 【圖5】(圖表取自 Fr anc i s co de Ca r v a l h o - Do c.CE 34/FC)540
  • 四、訓練分析員隊伍職務分析與評審的緊湊的課程(三週),包括以下內容:· 人力資源管理簡介· 職務描述,分析及評核技術· 會談技術· 實習五、訓練職務分類跨部門委員會向委員會灌輸所有有關該制度的緊湊課程六、手冊的分析與改正· 訂定一關鍵職務的模樣· 評估關鍵職務· 改正手冊七、制訂職務分類的結構· 制 訂一個行政當局普通職務的一般分類:司機、打字員、司長秘書、法律員、經濟員、人事行政文員等等。· 由擁有非一般職務的部門制訂特別的分類:繪圖及登記,衛生,氣象等。這些分類是以和薪酬水平相應的職業層次安排,薪酬的幅度是事先經由社會經濟研 究 訂定 的 。這些層次水平一方面把不同的職務與工作性質結合一起但又使之與工作負擔和要求等級相對稱,另一方面又可以同時結合職務的起始,中級及高級階段,即所有職程都包含入職務分類的架構當中。為求更好的運作,跨部門委員會可以設立附屬委員會按照既定參數作部份特別分 類 。這樣做,委員會會有兩種行動方式:——給所有部門統一職務分析和評核的標準;——把結合職務與預定薪酬水平的工作分放,設立適當的控制機制,例如:研究職務與水平結合的樣本,把公務員在重新分類的權利制度化,重新分類的工作亦要受到規範。八、落實職程計劃的決心這一步匯 集了四個 不同方面 :(圖6)——界定職業日益增加的複雜性的工作資格審核;——訂定符合進入職程或晉升的專業培訓種類的培訓工作;——招聘和甄選參與訂定入職或任職的法律上的條件;——表現評核訂定適合晉升更高層次的工作行為的指數或監察工作失當的行為,使管理方面能有所回應或防止衝突。541
  • 【圖6】最複雜的工作將會是為不同時期的職程建立對等性,這些時期是以其社會及技術價值去評估的。(圖7)【圖7】九、成績及分類結果的總體鑑定。十、制度的 法律框架 。要制訂的法案應包括以下幾點:——說明職務分析與評審制度的概念;——列出制度的特點:明· 订 因素(或水平)和因素的等級——將職 務分類 的機關 ;· 列明及說明· 運作制度542
  • ——申請分類的程序和所經途徑——申 駁或重 新分類 的程序 ;——檢討制 度的週期 。結 論對行政當局裏的職務作有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具有前文述及的好處,大可歸納如下 :——更合理地利用現有的人力資源及得到一個更精確的管理,認識每一職務的要求以 及當 事人的 特性 ;——改善員工的工作關係和品行,對職務的認識了解可以在一些存在壓力和衝突的地方安排合適的管理:表現評核,工作環境,報酬;——一旦客觀和開明地對不同職務訂明工作範圍和要求水平以及相應的報酬水平,將減少不服 或調職的要求 ;——改善招聘、甄選、升遷及移調的方法,使管理工作更為對事和透明;——革新工作和職務內容,消除員工在職務中的局限;——使專業培訓客觀和有目標地訓練員工,執行實在而非虛無的職務;——最後,能夠在一個更嚴格的基礎上就有關工作評估,特別是薪酬,其他酬勞和重新分類的問題進行談判。雖然談判的各方很多時都是敵對和相左的,依據工作分析的結果來進行的談判則會更客觀和有成果的,亦會簡化談判。543
  • 54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545-561985/1993 澳門公職人員語言認識的進展Manuel G.Abreu*為了“將中文發展為改善政府與公眾之間關係的其中一個工具”,政府透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第1 1 3/85號批示成立“中文推廣委員會”,該委員會在一九八六年撰寫了一份報告書,其中包括以行政暨公職司在一九八五年所進行的關於人力資源調查為基礎,對澳門公職人員語言認識的狀況作分析。同樣利用一九九三年透過調查所得的資料,我們以現實為基礎,爭取盡量遵照委員會報告 書的結構 反映出事 實的進展 情況,然而 ,兩個調 查之資料 結構不盡 相同 :* 一九八五年不同於一九九三年,除了有關於“講”與“寫”的認識外,尚有“閱讀”的 認識的資料 ;* 一九八五年,搜集資料有二個版本,一個是葡文版,另一個是中文1 ;一九九三年所搜集的資料是以葡語來寫的,是直接在訪問時當著被訪者填寫的;* 一 九 九 三 年 與 一 九 八 五 年 不 同 之 處 是 ,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內 容 是 與 “ 母 語 ”有關2;* 與該委員會報 告書有所不 同的是,雖 然廣州話與 普通話只被 視為口講的 方言,而中文這個名詞純粹是指書面語3 ,但我們不會全部都以該取向來處理有關公職人員對每一方言的講寫水平的資料。* 行 政 暨 公 職 司 行 政 現 代 化 廳 廳 長 。1 .在收集到的整體 調查資料(8380份問卷)中,有 4886份(58% )以葡語填寫,3494份(42% )以中文 填寫。 可是 ,正如 報告書 的結 論所述 該情況 不可 盡信, 原因是 在不 少的情 況下, 資料 是由機 關 本 身 代 為 填 報 。2.然而 ,利用 推斷法, 即透過 將兩個年 份的檔 案資料相 比較以 及隨機地 對人名 進行分析 (請翻 閱最後 一章 ), 本文 章的 研究 與真 實情 況相 當接 近 。3.正如 報告書 第四十一 頁所指 ,“講 的是粵語 或普通 話,但 寫的或者 讀的是 中文” 。545
  • 最終我們不得不指出,在所指出之語言認識進展資料上,我們不可以忘卻,現時公職人員數目的增長:一九八五年有8433名公職人員,而一九九三年增至1 567 9名,增幅為85.9%。語言認識的進展情況的概括分析對資料進行的第一個分析是要找出聲稱認識每種“方言”,而沒有理會是否識得“講”或“寫”,以及水平是屬“良”或“一般”的人員的數目。如同其他的表一樣,表一“對方言的認識”4 裏的頭四行的數字以絕對值及與現時公職人員的相對值形式顯示每年的資料,而後兩行的數字則表示變化的絕對百分比(E vo l %)及 相對 百分 比(Re l %) 。第一行(E v o l %)由被列入考慮之年份內之“方言”資料簡單計算得出。 第二行(Re l %),是減 除第一行( E vo l %) 計算得出, 是同時期現 職人員的增 長百 分 比 。雖然按表上數字,僅可顯示整個政府的總體資料,但我們在研究中是將情況分為兩大組,按傳統以工作性質劃分為:行政當局及澳門保安部隊。澳門保安部隊由澳門各保安機關的現役人員組成,行政當局由本澳各行政機關的現職人員組成。從所指資料的分析,印證出如下各點:* 總體而言,在一九八五年和一九九三年,聲稱較認識廣州話的公職人員比聲稱較認識其他方言的人為多,佔數量分別為88.7%和87.7%,變化為83.8%,比整體人員的增幅少2.2%。* 按照各大組所顯示,即使廣州話持續佔有領先地位,對這種方言認識的變化呈抗衡的趨勢:在行政當局方面,與現職人員的增長相比呈4.3%的跌幅,在澳門保安部隊方面,則以相同的百分率增長。* 不論整體或分組而言,對普通話的認識僅次於英語,相對有較大的增長。* 雖然在保安部隊方面的增幅(7.3%)比行政當局的(1 0.9%)為低,在整體或相對上,對葡語的認識有所增加。(見下頁圖)另一方面,表二對本研究所稱的“操單一語言者”、“操雙語者”及“操各種語言者”分別指懂得單一種“方言”、僅兩種“方言”以及超過兩種“方言”的範疇 。4.為 安排方 便起見 ,這些 詳盡的 圖表放 於文章 之後 。546
  • 經分析獲知,在一九八五年“操多種語言者”佔多數(50.8%的現職人員能操兩種語言以上),這百分比在一九九三年升至56.2%。能操“雙語者”數目的趨向相仿,由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三年,增幅為1 1 .2% 。“操單一語言者”的趨勢則有所不同,在同一時期內由28.9%下降至1 2.3%,這對澳 門是重 要的 。透過對“操單一語言者”的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一九八五年僅操一種方言的2440名公職人員中:有2.3%僅識葡語;有26.3%識廣州話 ;識普通話的人員佔0.0%(一名也沒有);識英語者佔0.05% 。* 一九九三年,操單一語言的人員有1 932名,分佈如下:僅識葡語者佔1 .7%;僅識廣州話者佔1 0.3%;僅識普通話者佔0.1 %;僅識英語者佔0.3%。至於“操雙語者”的情況則呈如下趨勢:* 僅操葡語及廣州話的公職人員由795名增至1 1 1 6名(增幅46.2%),然而這進展比兩年間全體現職人員之增幅為低。* 僅操葡語及英語者由 664名增至1 5 62名,增幅超過同 時期現職人員增幅 的49.3%。* 僅操廣州話及英語的公職人員由21 2名增至221 0名,這群公職人員的增長是最 顯 著 的 。下頁圖像不單顯示整個行政當局方面的進展,同時顯示了兩大組的進展。最後一章中會對這問題增加一些資料來分析,以描述母語的狀況。547
  • 操單 語 、 雙 語 及 多 語 人 員 數 量 的 變 化548
  • 講和書寫方面的語言認識第一章整體地談及對各種“方言”的認識,本章設法透過對“能講者”、“能寫者”及“能講及能寫者”5各範疇進行描劃及深入分析。首先,我們不考慮水平的問題,第二步才找出各種“方言”水平“良好”的情況。表三顯示前部份的情況,表四則會列出後部份的情況。細觀表一及下圖有下列幾方面資料值得注意:* 能“講”各種方言的公職人員比能“寫”的為多,而能“寫”的公職人員亦比能“講及 寫”的為多 。* 對各種“方言”之一般性認識曾有不同的積極性進展,特別對普通話及對英語, 有 較 大之 升 幅 ;*認識葡語的增長曾經是1 2.5%左右,行政當局的升幅較保安部隊的為大,分別約1 0%及8% ;*至於講廣州話之公職人員,相對升幅為0.3%,實際上,對“能講者”範疇沒有什麼意義,但在“能講及能寫者”(37.3%)範疇則具意義。*“講”普通話者的進展情況較顯著:在澳門保安部隊,由1 1 1 0名升至2589名(升幅1 33.2%),而在行政當局的增幅則更大,達到266.8%(能講者在1 985年有1 488名;一九九三年有5445名);*英語的增幅正如上述一樣,不論在行政當局抑或在澳門保安部隊,在“能寫者”或“能講者”方面,均有顯著增加。5.請參閱 註釋3,關 於“能講及 能寫”廣州 話 、普通 話及英 語之範 疇。關 於這個 範疇, 為能夠 遵照所 述之 原則 , 須按 以下 方 法閱 讀本 文 。*講廣州 話者 指講 廣州 話及 寫中文 的人 ;講 普通 話者 指講普 通話 及寫 中文 的人 。549
  • 現再探討“講”及“寫”各“方言”水平良好的情況(表四),雖然許多上述一般性結論維持不變,但總體情況卻有明顯下降,即使如此,在各種情況仍呈相當顯著的增幅,但澳門保安部隊的葡語認識不包括在內。* 雖然大約有28%的人聲稱操良好葡語,但懂葡語人員數目的增長最小。在行政當局方面由30%增至35%。保安部隊則由1 5.5%下降至1 0.5%;* 廣州話乃是操用者人數較多的“方言”:約有82%的公職人員聲稱善操廣州話,這顯示比1 985年有所增長6,1 985年的百分比為71 %左右;* 普通話與英語皆屬相對較少公職人員善操的“方言”,百分比約為1 7%。雖然如此,它們之中的任一種都比一九八五年增長了1 0%。如果比較表三與表四之資料,聲稱能操這些“方言”之公職人員與聲稱善操這些“方言”的相互比較,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啟示:  * 一九八五年,有47%能講葡語的公職人員聲稱善操葡語,雖然如下頁圖所示,兩大組之間有很大區別,但該百分比在一九九三年升至48%。* 與聲稱能操廣州話的公職人員比較,無論哪一個組別,其差別都非常顯著,而且一九九三年不善操廣州話的公職人員百分比相當小。然而,為了在總體以及組別的層面上分析各不同方言之真正衝擊,值得考慮不同“母語”的問題,這問題在本文最後部份會嘗試去關注。6.再提醒一次,“相對增長”指操某一“方言”公職人員之增長百分比與同時期現職人員之增長百分比之差。550
  • 講葡語者551
  • 因國籍與出生地之原故而具良好語言認識這部份仍然討論聲稱善操方言的人士,值得留意的是應該在上面所提的資料考慮不同國籍以及出生地的問題,而這就是表五的編製成因。正如“委員會”報告書一樣,我們所考慮的是華籍及葡籍公職人員,而他們按三個主要出生地再分為不同部份:中國大陸,澳門和葡國。有一點值得注意,以上所列之一九八五年及一九九三年之資料並不是公職人員之全體狀況,皆因尚有其他國籍及出生地的公職人員在這裏未被列 入考慮當中 。正如簡表所示,大約有全部現職公務員的5%不包括在內。經參閱所示之資料,可以發現一問題,所有的“方言”中,有如以上之情況,“講得好”的人士比“寫得好”的為多,而後者又比“講及寫都好”的人士為多。細讀圖表,尚可得如下結論:* 華籍公職人員不論在實際值或對比值,在各個“方言”上都有較大的進展,雖然善操廣州話以外的一 個“方言”的人士的百 分比相對比較低,舉個 例子,在能講者的範圍內,華籍公職人員中只有2.6%講葡語的能力良好,8.1%講英語的能力良好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的葡籍公職人員方面,值得強調的是,在各項目中聲稱有葡語及英語認識的人士有相對下降的跡象。* 屬較大組的在澳門出生的葡籍公職人員方面,葡語呈些微負增長(“能講及能寫者”為1 .5%上下,“能講者”為5.6%),在其餘的部份,普通話及英語的 位置 較顯 著 。下圖顯示這組在列入考慮範圍的每一年中在“能講者”範圍內有相當的位置。* 以上兩組除了涉及葡籍公職人員外,還顯示“能講者”的廣州話及“能寫者”的中文是 最主要的方言 ;* 最後的一組涉及葡國出生的葡籍人士,葡語自然是最顯著的,而葡語與英語是最主要的“方言”,其餘的方言雖然有所進展,但其絕對值所佔的比例並不高;一九九三年有68名公職人員(佔整體約4.2%)聲稱能講良好的廣州話;講普通話者有1 3名(佔0.8%);聲稱能寫良好的中文者有22名(1 .4% ) 。552
  • 澳門出生葡籍人仕口頭語言上的變化553
  • 語言組別這一節將會研究被“中文推廣委員會”形容為葡語人員與華語人員之間的“中間人”的那部份公職人員。這方面,委員會認為公職人員之整體由如下三組組成:第一組為葡語及廣州語/中文7 講及寫都良好的公職人員;第二組為葡語及廣州話都講得良好,而中文寫得一般的公職人員;第三組為葡語及廣州話都講得好的公職公員8 。以下的表將整體狀況分為幾個大組:從表上可以觀察到各組雖然有非常明顯的進展9 ,但數字是如此微不足道的。整體而言,澳門保安部隊的情況比行政當局的為差。第三組(227 0名)的公職人員實際上在口頭溝通方面而言就是那部份“中間人”在書面溝通方面而言,人數較小(1 066名),由前兩組的公職人員組成。另外可補充的是,按職業架構而言,資格較好的職業階層有較大的進展:領導及主管人員、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在一九八五年,領導及主管人員中有54人講葡語與廣州話都良好(佔這一專業組別1 95名的現職公務員的27.7%),一九九三年增至247人(佔61 1 人中的40.4%)。高級技術員及技術員中,都有同樣的情況,(八五年)有47名,是37 3名人員的1 2.6%,(九三年)有290名,是1 561 名人員的1 8.6%。7.能 講廣 州話及 能寫 中文 。8.在這 一組, 除只操 流利葡 語及廣 州話人 員外, 還有以 上兩組 的人員 。9. 當 我 們 看 這 表 時 , 不 可 忘 記 委 員 會 做 報 告 時 , 有 超 過 一 個 的 不 定 可 能 性 ( 除 了 閱 讀 的 “ 方言”),這 可能性與 各不定因素 :“講的 ”、“寫的 ”及“講 及寫的”方 言併合, 併合後可 解釋 兩 份 文 件 之 差 值 。554
  • 但在行政文員、專業技術員及保安部隊人員的組別中,有較多講葡語及廣州話都良好的人員,一九九三年,屬這類情況的行政文員有529名(佔45.0%),專業技術人員有670名(24.5%),保安人員有31 0名(7.1 %)。按母語區分的語言認識有如文首所述,行政暨公職司在一九九三年所進行的調查旨在設法獲得關於澳門公職人員語言認識的可用資料,更收集了關於母語情況的資料。一 九 八 五 年 由 於 還 未 有 該 資 料 , 為 了 進 行 本 研 究 工 作 , 我 們 設 法 透 過 推 斷法 1 0 ,將該年的現職公務員之特點勾劃出來,下表所示的是有關的分析結果,這結果並沒有考慮 “其他”母語 的公職人員 ,在操我們所 考慮的兩種語 言的公職人 員中,上述的公職人員似乎是一種操混合語言的人士。表6及表7是以兩種基本母語為基礎而對情況作出展望,並考慮到多種的配搭,包括“能講者”及“能寫者”的領域,以及有關的認識水平,所以用不同的圖表顯示每年及其進展的資料 。分析表6(以葡語為母語的公職人員的語言認識),第一個資料涉及以這種語言為母語的現職公務員增長情況,如所指圖表第6.3部份最後一行顯示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三年增加了1 097名(增幅為44.3%)。值得強調的是儘管三種被考慮的“方言”在每年的相對位置一樣,但各有不同的趨 勢 :* 英 語 對 以 葡 語 為 主 的 公 職 人 員 而 言 無 論 現 在 或 過 去 都 是 較 為 重 要 的 “ 方言”:一九八五年這組別的在職公務員中佔有52.7%,一九九三年更上升至87.4%;1 0.推斷法正 如前面曾提及 ,是透過比較 兩年檔案找出 共同的記載, 以及對其公職 人員的姓名所 進行 抽 樣 分 析 。555
  • * 廣州話似乎跟隨排第二,按如下的情況分佈:一九八五年有44.5%的以葡語為母語的公職人員至少能夠操廣州話,一九九三年佔49.9%,下頁圖11 是去年的有 關分 配展 示圖 ;* 普通話似乎排列第三位,但與其他方言相比有很大距離,一九八五年,8.7%,一九九三年1 1 .4%。表7顯示以中文為母語的公職人員的資料,正如前文所示,其實佔本澳公職人員的75% 。首先留意前一個表,可發現平均而言,以中文為母語的公職人員比以葡語為母語的有較多的人員同時操這些“方言”,按比例而言,以中文為母語的公職人員操葡語多於以葡語為母語而能操廣州話或中文的公職人員。再仔細閱讀下去,我們可以得出一些要點:* 葡語的進展較大,由一九八五年基礎上能操葡語而以中文為母語的在職人員中的1 6.7%,在1 993年增至43.3%,圖顯示其分配。* 普通話就由一九八五年基本上佔全體公職人員的44.2%,在1 993年增 至74.5%;* 英語是進展得最快的方言,一九八五年至少有1 8.2%,到1 993年,54.0%。最後要提及的是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公職人員,他們(324名),既不以葡語為母語也不以中文為母語,關於他們,我們只作簡單介紹,一九九三年的情況如下:有48.1 ( 1 56名)至少能操葡語;85%(277名)操廣州話;40.4%(1 31 名)操普通話;有42.9%(1 39名)操英文。1 1 . 為解 釋圖 中之 註釋 ,須 知“ B” =良 好 ;“R”=一 般 ;“N”=不 懂 ;第一幅圖是關於“能寫 者” ;第 二 幅圖 則 關於 “ 能 講者 ” 。例 : “B/ B”= 寫 及講 都 良 好 ;“ R/ B” =寫 的 能力屬一般,講 的能力屬良 好 ;“ N/ B” = 不懂 得 寫 但 講 得 良 好 ;諸如此類。556
  • 操廣州話(一九九三年,以葡語爲母語的人)操葡語(一九九三年,以中文爲母語的人)557
  • 【表 一 】關於方言認識之一般資料【表 二】操單一語言者、操雙語言者、操多種語言者【表三】不分程度,懂講及寫【表四】說話及書寫都流利558
  • 【表五】方言認識,按國籍及出生地分佈559
  • 【表六】以葡語爲母語之公職人員的語言認識講 普 通 話(一九九三年)560
  • 【表七】以中文爲母語的公職人員的語言認識講 普 通 話(一九九三年)561
  • 562
  • 歷史與文化563
  • 56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565-572 東方與遠古和中世紀的航程 Pedro Catalão* “發現時期”的航海事業是因為人們懂得海上航行和知道遠古和中世紀建立的 世界的存在而發展的,其過程緩慢但頻密,是數個世紀的航行和交往的成果。“發 現事業”所帶來的喜悅使人忘記其起因。在遠中古時期所揭露的東西方的形象推動 了人們去發掘更多以及更遠的地方。中世紀末期人們對地球兩極的概念開始充滿著 複雜的感覺,是現代世界欲求探真的。要知道的是到了十五世紀時這些形象概念變 成怎樣,人們避免再分開以“真的”“想象的”來對待這事情。 航海是人類歷史中恆久的事物,不論是前往真有其地、幻想出來或神話裏的地 方。它們有時是如此強烈的互相交錯,在神話傳奇及現實的航海中產生一個有益及 有建設性的迷惑。有多少個原先只是想像的航程後來變了夢想成真呢。有多少個原 先被認為是蓬萊仙島的大西洋的島嶼和有多少傳說中屬於 Preste João 的陸地後 來被發現呢。 1375 年,Abraão Cresques 著名的加泰隆(Catalão)地圖正確地展示了在西 方的加那利(Caárias)群島,及在東方的,幻想出來的 Gog 及 Magog。這樣在 同一地圖上出現真實及傳說的地方,說明了中世紀在這兩方面的和平共存,根據 Armando Cortesão 所說這是葡國繪圖術到達輝煌時代 1 前中世紀一個最觸目及神奇 的繪圖作品。這只是眾多可能之中的一個例子。 *澳門大學葡文學院 1. Cortesão,Armando,《葡萄牙制圖法的歷史》,J.I.U.,里斯本,科英布拉,1969-70 年,第Ⅱ 冊,第 45 頁。 565
  • 當葡國(及其他)的航海家開始“發現時期”初的航程時,有說這些航程,真 的或假的,早在許多個世紀前已出現了。是腓尼基人及希臘人首先編織這個航程的 傳說,亦是他們首先與大西洋的航程結下深刻的關係。就是這兩個民族首先橫過 Hercules 柱(即直布羅陀海峽)及走過大西洋的海岸。腓尼基人或許是遠古時代 最偉大的航海家。他們除了能熟練地在地中海航行外,他們與海洋的接觸可追溯至 公元前的十二世紀。他們對非洲的西北及西海岸2都瞭如指掌。 Heródoto 亦提及一個有可能的環繞非洲的航程,(由紅海出發到達 Hercules 柱)那是公元前 600 年在埃及王尼高的支持下,由腓尼基人的船隻及水手們實現這 航程。那次航程並未有被確証,儘管尚有保留,地理史學家們至今還未有對那次偉 大的航海創舉加以否定。如果 Heródoto(他本身也是一名傑出的航海家)的資料 不足以證明這事件,但以他的閱歷和名聲,那次可能的航程至少也值得記載 3。另 一方面,那可能性的存在亦有助實現大西洋的航程。 其他的航海家在古代還曾到過非洲西岸,好像公元前六世紀的迦太基人 Hanão,或公元前五、六世紀的波斯人 Sataspes,而到過歐洲大西洋海岸的有迦太 基人 Himi lco,並且肯定他在公元前五世紀曾到達大不列顛島 4,又或者公元前四 世 紀 法 國 馬 賽 人 P i t i a s 經 大 西 洋 航 行 至 大 不 列 顛 島 及 斯 干 的 那 維 亞 半 島 (Escandinavia)5。 對於東方,無論近東或遠東,人們也不是一無所知的。Hecateu de Mi leto (公元前五世紀)的紀載中披露了對中亞細亞地區及印度或部份印度的認識 6。生 於 Heródoto 之後(仍在公元前五世紀)在波斯皇宮住了 17 年的希臘歷史學家 Ctésias 說及一些後來轉載在 Pl inio 的“自然故事”或《Physiologus》(二世 紀)的某些故事及人物。他亦有提到印度 7。公元前四世紀亞歷山大的運動把他帶 到印度西面的地區(即今天的巴基斯坦)。 對西方人來說,前往東方的一個最遠的航程是在中古時代才開始。在六世紀的 時候還只能在遠東才得到絲綢這種極為奢侈的用品,也就是它引發起初期的經常前 往中國的旅程,而傳教士們亦利用這些旅程來宣傳福音。亦是因嘗試為這貨品開辟 新的商業渠道而打開了到遠東旅程的門戶。阿拉伯人在八世紀開始慣常地從海路和 陸路與中國通商。因此,在六至八世紀期間,差不多全部有關遠東的訊息都是經他 們帶到西方的。或最低限度在羅馬帝國時代已存在著有關中國人的資料時就以一個 較完整及經常性的形式來傳達,特別是有關絲綢及其營商的本領。至於阿拉伯人的 影響我們不能忘記在十世紀時阿拉伯的王國由葡國伸展到印度河,成為東西方接觸 的特權通道。 2.參閱 Babcock,Wi l l iam,《大西洋的傳奇島嶼》,美國地理學會,紐約,1992 年,第 3-4 頁。 又參閱 Cortesão,前述著作,第Ⅰ冊,第 245-246 頁。 3 . 參 閱 Wo o d , H . J . ,《 探 險 與 發 現 》, A r r o w , 倫 敦 ,1958 年 , 第 18-19,26 頁 。 又 參 閱 Babcock,前述作品,第 43-44 頁,及 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246-247 頁。 4.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246 頁。 5.Wood,前述著作,第 21 頁,又 Babcock,前述著作,第 4 頁。 6 . 參 閱 Wr i g h t , J . K . ,《 十 字 軍 時 期 的 地 理 學 》, 美 國 地 理 學 會 , 紐 約 ,1945 年 , 第 37 頁 。 7.同 6,第 37-38 頁。 566
  • 另一方面,為確定聖地的位置使西方及近東長期有接觸,這是中世紀的另一個 重要習慣旅程的例子。到各聖地的巡遊在幾個世紀以來產生一個重要的旅客潮,在 公元 637 年他們仍受阿拉伯統治。依斯蘭教眾的容忍令巡遊得以繼續至少到十一世 紀末期,這些巡遊沒受到多大的限制並成為多次的“耶路撒冷巡遊”。開始發生麻 煩時便有一種新的移徙,那便是十字軍,到十三世紀末期,他們一直在擴展。無論 是和平或懷軍事目的的巡遊,到聖地去構成了歐洲中古社會中一個最重要的旅程目 標。這旅程不斷地進行了好幾個世紀。 由中古時代後期開始歐洲沿海居民已遊遍地球最西的地方。愛爾蘭人在大西洋 傳統的航程以聖班納航程最為人傳頌,但無論其真實程度有多高,其他的報告都有 助於肯定愛爾蘭人在大西洋航行的聲譽。這傳統是跟君主制及在荒蕪地區建立宗教 社區願望有關,如八世紀末在冰島便已有愛爾蘭修士立足。在大西洋的天堂島的神 話大都因為這批愛爾蘭航海作品而產生,愛爾蘭人由八世紀開始(特別在十至十一 紀)便一直不停有這些作品的出現。在很多個世紀以來,聖班納島在當時愛爾蘭人 的大西洋地圖上就是現在的馬地拉、阿速爾群島、加那利群島以至美洲的一部份。 當談大西洋時我們不能忘記維京人,他們的航海旅程令他們在“發現時期”前 已成為歐洲最偉大的航海家。最低限度,由八世紀(在 797 年到達英國)到十一世紀 (約在 1000 年到達美洲)。對大西洋足有二百年深入的認識。他們由地中海到蘇聯 北部的海岸,由挪威到美洲途中經過佛來群島、冰島、格靈蘭。無論其可信性有多 高,有些歌謠敘述了在大海的旅程,在大西洋的歷史上佔有了一個重要的地位。 其他有關大西洋的故事如下。在十世紀,Al-Masudi,一個曾到遠東的偉大的 阿拉伯旅遊家,在其著作 8 “黃金與寶石礦場”一書中敘述了一個有關阿拉伯青年 Khoshkash航經大西洋並帶回滿船寶物的故事。El-Edrisi 9 是中古時代阿拉伯的一 名傑出地理學家,其著作“Kitab al Rodjar”(羅渣的書)敘述了十二世紀由里斯 本的 Magrurinos(亞拉伯人)所進行著名的大西洋航程。 除了大西洋引起很多民族的興趣外,其他地方亦繼續受到注意,在十二世紀便 有很多關於東方遊歷的記載。在十二世紀還有猶太人 Rabi Benjamin de Tudela 的旅程及其記載,他曾到中東並非常嚴謹地把其見聞分開記載。在這中古時代最重 要的敘述中包括了對一些地區及其事物的描述。這些地區包括了阿拉伯、埃及、八 達城、中國、印度及錫蘭10。 在十三世紀時天主教的修土去到蒙古,尋問成吉斯汗有否可能使蒙古人信奉天 主教並與他們結盟對抗回教徒。這是法蘭西斯紮維厄教會修士 Giovanni de Piano di Carpini 及法蘭德人 Gulielmus de Rubruquis 所進行的最為人知的旅程。前 者把這些旅程記載在“蒙古的故事”及“塔塔爾的故事”等書中 1 1 。法蘭西紮維厄 修士的記載中提到無數到印度及中國的旅程。 8.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251 頁。 9.同 8,第 37-38 頁。 10.同 8,第 279 頁,又 Wright,前述著作,第 117、272、274、289、291、299、300 頁。 11.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279-283 頁。 567
  • 在十三世紀便出現了可能是最著名的遊記“馬可勃羅” ,其中敘述了他在亞洲 的旅程。其他的還有 Vivaldi 在大西洋非洲沿岸遊歷的記載。在這世紀亦出現了 兩本這類文學中令人迷惑的著作。我所指的是由西班牙人教士 12所著的“認識世上 所有王國土地及封地”及“John Mandevi l le的旅程”13。這些作品傳遞重要的地理 訊息,並在當時得到廣泛的傳播。而後者在十 六世紀時比“馬可勃羅”一書更具出 版價值。上述兩部十三世紀的著作在中古時代 對於遠方各站認識的傳播貢獻很大。 這認識在當時引起廣泛的興趣。或者是在西方 歷史上第一次對這類資訊的興趣那麼 廣泛地伸展到民間。這亦是西方開始不斷地把世界其他地方溶入其中。 若西方是歐洲中古時代地理的一個重要位置,部份原因是因它是世界的一個末 端,一個盡頭。對東方亦有著同樣的意義及重 要性。在遠古及中古時代都是繞著東 西軸而航行,亦是被視為可居住地方。北方太 冷而南方又太燥熱。東西軸兩端則提 供了適當的地方來建立幻想中的王國,來放置 夢想。極端的空間的特點對這是有利 的,兩端之間的距離是這麼的遠使人從實現中 解脫,自由地幻想。在東方亦是同樣 情況。 有幾個東方同時存在著。一個無論在地理上或感情上較近的,即是聖地。基督 教的精神影響,產生了一個強烈要到聖地的習 慣。這維持了幾個世紀,亦造成了對 東方的第一次定期的接觸。這接觸是通過陸地 ,也是通過陸地到遠東的。第二個東 方是中國及印度,是十三世紀馬可勃羅及其他 小宗教的旅程所到的地方。到東方的 旅程通常以陸地形式進行而到西方的則以海路 進行,這強調了到某地旅程的形式的 關係14。 但除了這些地理上已確定的位置外,還有另一個神祕,不特出的地球天堂的東 方,或 Gog 及 Magog,神祕的印度,或 Taprobana 或 Argane 群島。 在中古時代把地球天堂定位於東方邊界(在一個印度)是一個廣泛普遍的意 念,而地圖所記載的時常都是根據其形狀表示。 Beato de S.Sever 在 1050 年的地 圖便是個例子,但以後的圖籍,由十二及十三 世紀直到十五世紀末的都是這樣。因 此,天堂是在印度的意念並不新奇,因為這“印度”相等於世界最東一點。 有 一群不同的作者提及這信念。在十世紀,學者 Mosis 支持伊甸園是位於東 方的意見。S.Tomás de Aquino 亦指東方為地球天堂。在“ Imagine Mundi ”及在 “Etimologias ”15等書中亦提到在東方的伊甸園,並強調是很難到達的。東方不單 是位於地球邊緣,同時亦被一堵很高的圍牆保 護著,而四周則由充滿野獸的沙漠包 圍著。 東 方是一個引發祈禱靈感的地方。Gi lbert Durant 引用 Santo Agostinho 對 這方面的說法,“埃及人、波斯人及基督徒朝著東方祈禱,因為神是會到最好的地 方的”。地球的天堂是位於東方,而 Santo Agostinho 和 S.Mateus 亦分別在此 12. 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302-305 頁。 13. Cortesão,前述著作,第 305-308 頁。 14. Reckert,Stephen,《真實與幻想之旅》,Arcádia,里斯本,1983 年,第 18 頁。 15 . 關於這兩本書,參閱 Wright ,前述著作,第 261-263、462 頁(第Ⅻ章第 28、29 及 31a 注釋)。 568
  • 安 排 了 耶 穌 升 天 及 耶 穌 回 歸 ” 1 6 耶 穌 回 歸 的 光 華 從 東 方 開 始 亮 起 照 耀 整 個 世 界 , 就 如 太 陽 的 軌 跡 再 一 次 表 現 東 方 代 表 了 世 界 。 而 東 方 就 是 源 頭 。“ ( … … ) 因 為 從 東 方 發 出 閃 光 直 達 到 西 方 , 這 樣 必 定 有 人 類 之 子 的 來 臨 ( … … ) ” ( 馬 太 XXIV,27)。 朝 著 東 方 祈 禱 是 記 載 中 經 常 提 及 的 習 慣 。 E r e c :“ ( … … ) 向 著 東 方 以 十 字 架 形 式 伸 展 及 祈 禱 ( … … ) 1 7 或 S a n t a T a r s i s :” ( … … ) 望 向 東 方 , 懇 求 道:天主佑我(……) 18。恕我不再多提例子了。 太 陽 上 升 的 東 方 是 耶 穌 的 世 界 , 是 光 的 來 源 。 這 是 開 端 與 源 頭 , 是 照 亮 地 球 , 戰 勝 黑 暗 與 魔 鬼 的 光 線 的 發 源 地 。 相 反 地 , 西 方 則 與 海 洋 、 毀 滅 及 死 亡 連 繫 。 信 徒 在 教 堂 中 所 描 述 向 東 方 的 邁 進 是 一 個 朝 著 光 明 的 邁 進 1 9 。 東 方 被 視 為 一 個 太 陽 的 源 頭,這是它形象中最強烈及最被強調的元素之一。 另 一 方 面 , 我 們 還 有 一 個 歡 樂 及 神 奇 的 東 方 。 近 東 的 基 督 教 只 能 製 造 一 個 具 東 方 氣 息 的 天 堂 。 一 個 快 樂 的 花 園 中 有 一 條 小 河 , 從 中 分 支 出 四 條 小 溪 , 一 棵 生 命 樹 , 果 樹 及 寶 石 ( 寶 石 文 化 在 東 方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文 化 ) 。 這 天 國 花 園 亦 與 由 被 挑 選 或 由 最 先 居 住 者 的 自 然 空 間 有 關 。 她 不 要 城 市 或 城 堡 等 人 類 的 建 築 。 這 花 園 對 西 方 來 說 是 一 處 使 人 想 起 東 方 的 地 方 , 是 阿 拉 伯 、 波 斯 文 學 作 品 中 , 如 “ 一 千 ○ 一 夜”及“可蘭經”,及遠東如中國、日本的文學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地方。 東 方 的 誘 惑 並 不 止 於 這 理 由 。 東 方 王 國 的 富 庶 也 是 西 方 長 期 的 想 法 並 在 考 慮 環 繞 Taprobana 或 Crisa 及 Argane 群島時有一個重要的影響。 遠 在 阿 歷 山 大 帝 的 時 代 , 已 有 謠 言 說 道 存 在 著 一 個 很 富 庶 的 大 島 , Ta p r o b a n o 島 2 0 。 今 天 我 們 立 刻 知 道 是 指 斯 里 蘭 卡 。 它 在 幾 個 世 紀 以 來 都 被 視 為 一 個 位 於 陌 生 的 東 方 的 天 堂 島 。 在 遠 古 時 談 論 的 是 她 的 大 小 。 在 中 古 時 代 , 人 們 想 像 她 是 一 個 極 為 肥 沃 , 面 積 很 大 , 擁 有 幾 個 富 有 城 市 , 有 山 有 河 及 豐 富 珍 貴 礦 物 的 島 嶼 。 她 擁 有 著 理 想 天 堂 的 必 須 條 件 。 她 的 形 象 對 S a n t o I s i d r o 並 不 陌 生 。 他 曾 參 考 “ E t i m o l o g i a s ” 2 1 , 這 著 作 有 部 份 的 地 理 資 料 是 取 材 於 S o l i n o 及 其 “ C o l l e c t a n e a r e r u m m e m o r a b i l i u m ” ( 回 憶 錄 ) 。 後 者 部 份 資 料 則 來 自 P l i n i o 的“自然故事”。而基於這書構成了中古時代很多地理概念 22。 這 島 在 很 多 不 同 的 記 載 中 被 提 及 以 至 有 時 出 現 名 稱 上 的 問 題 。 如 在 M a b i n o g i o n 2 3 裏 就 以 D e f f r o b a n i 一 名 出 現 。 而 在 “ 一 千 ○ 一 夜 ” 裏 便 稱 為 S e r e n d i b , 是 仙 巴 曾 泊 岸 的 其 中 一 個 島 嶼 , 在 那 裏 , 世 上 最 高 的 山 上 , 亞 當 曾 經 居 16.Durand, Gi lbert,《 幻 想 的 人 類 學 結 構 》, Presenca, 里 斯 本 ,1989 年 , 第 105 頁 。 17.《 Santo Graal 的 追 求 》, INCM, 里 斯 本 , 沒 年 份 , 第 231 頁 。 18.《 Alcobacense 人 記 載 的 聖 人 的 生 活 》, INIC, 里 斯 本 ,1985 年 , 第 17 頁 。 19.Hani, Jean,《 基 督 堂 的 象 徵 》,70 年 版 , 里 斯 本 , 沒 年 份 , 第 Ⅲ 、 V、 Ⅻ 、 XⅢ 章 。 20.Bunbury, E.H.,《 舊 日 地 理 的 歷 史 》 紐 約 , 第 Ⅱ 章 , 第 421 頁 。 21.Wright, 前 述 著 作 , 第 280、469 頁 (第 Ⅻ 章 第 135 注 釋 )。 22.同 21, 第 11、20、44、241、365-366 頁 (第 I 章 第 4 注 釋 )。 23.《Les Mabinogion》,Slatkine,Geneve,1975 年,第Ⅱ冊,第 295、313、314 頁及第Ⅰ冊第 335 頁。 569
  • 住 過 , 一 如 今 天 仍 在 傳 說 的 故 事 那 樣 。 根 據 S o l i n o 的 描 述 , 這 島 分 為 兩 部 份 , 一 邊只住野獸,而另一邊則只住人 24。 表 達 這 島 的 圖 籍 有 很 多 。 公 元 前 三 世 紀 D i c e a r c o 的 世 界 地 圖 中 顯 示 了 這 島 。 約 公 元 前 二 百 年 E r a t ó s t e n e s 的 一 幅 地 圖 把 她 特 別 卓 越 地 表 現 出 來 2 5 。 由 遠 古 以 來 引起頗多爭執的島嶼面積在一張 1506 年Conta r in i 2 6 的地圖上被極度誇大了,1507 及 1508 年 27 Waldseemul 1er 及 Ruysch 的世界地圖中亦發生同樣的事。 除 了 此 島 外 , 還 存 在 著 有 關 其 他 C r i s a 及 A r g a n e 兩 島 的 不 同 記 載 。 這 些 島 位於東方,她們都被視為神奇的島並現在與 Andaman 與 Nicobar 島嶼有關。她們 有豐富的珍貴礦產,包括金、銀及美麗的,四季常開的花朵 28。 當 我 們 談 到 東 方 時 , 不 能 不 提 及 在 “ 發 現 時 期 ” 前 東 方 在 西 方 是 被 稱 為 “ 印 度 ”。 她 給 人 一 個 印 象 東 方 是 華 麗 的 , 多 色 彩 及 香 味 的 。 這 與 西 方 的 寒 冷 及 孤 清 相 反 。 “ 印 度 ” ( I n d i a s ) 這 名 詞 可 以 指 不 同 的 地 方 , 且 不 一 定 是 在 亞 洲 的 , 就 如 中 印 度 或 “ Te r t i a 印 度 ”, 一 個 在 非 洲 的 印 度 2 9 。 所 以 , 我 們 對 被 理 解 作 位 於 東 方 的 印 度 有 興 趣 。 由 中 古 時 代 , 這 些 印 度 都 是 奇 妙 的 地 方 。 有 關 這 些 神 奇 的 印 度 的 虛 幻 描 述 是 由 《 夢 幻 的 世 界 》 ( 《 D e I m a g i n e M u n d i 》 ) 或 其 他 古 典 作 家 如 C t e s i a s P l i n i o 或 S o l i n o 3 0 的 作 品 帶 到 中 古 時 代 。 有 關 “ 神 奇 的 印 度 的 描 述 包 括 一 些 神 怪 的 形 象 如 小 矮 人 、 巨 人 、 狗 頭 人 、 獨 眼 人 或 胸 口 有 獨 眼 的 人 , 只 靠 食 物 氣 味 而 生 存 的 人 , 可 以 用 巨 形 獨 腳 來 遮 著 太 陽 的 人 等 等 。 一 張 很 長 的 人 物 名 單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想 像一個充滿東方神話的地方的形象。 有 關 印 度 的 故 事 比 遠 東 的 故 事 更 悠 久 , 就 像 中 國 , 她 的 故 事 在 較 後 日 子 才 開 始 流 傳 到 西 方 。 很 多 中 古 及 遠 古 時 代 的 世 界 地 圖 都 以 印 度 作 最 東 地 方 , 那 裏 便 是 地 球 的 天 堂 。 公 元 前 五 世 紀 , 在 A n a x i m a n d r o 或 H e c a t e u 的 世 界 地 圖 ( 重 繪 ) 上 , 印 度 河 是 統 入 “ O c e a n u s ” ( 包 圍 著 陸 地 的 海 洋 ) , 東 面 全 是 海 3 1 。 根 據 傳 說 耶 鮮 的 信 徒 S.Tome 曾到過印度,那裏是東方最好的地方 32。 基 督 王 國 在 東 方 的 信 仰 指 出 王 國 是 位 於 “ 印 度 ” 的 。 除 了 在 近 東 的 其 他 地 方 外 , 我 們 不 能 忘 記 有 關 P r e s t e J o ã o 土 地 的 傳 說 。 而 這 世 界 之 王 的 地 方 是 位 於 印 度 的 假 設 是 最 普 遍 的 。 24. Wright,前述著作,第 280、469 頁(第Ⅻ章第 136 注釋)。 25. Cortesão, 著 作 , 第 Ⅰ 冊 , 第 86 頁 。 26. 同 25, 第 117 頁 。 27. 同 25, 第 Ⅱ 章 , 第 121、 123 頁 。 28. Wright, 前 述 著 作 , 第 280 頁 。 29 . Brihuega,Bernardo de,《教徒的生活與愛情》,INIC,里斯本,1982 年、1989 年,第Ⅱ冊 , 第 212 頁 , 那 裏 提 到 不 同 的 印 度 :“ 你 知 道 有 三 個 印 度 : (… )”。 30. Wright, 前 述 著 作 , 第 274- 278 頁 。 31. Cortesão, 前 述 著 作 , 第 I 冊 , 第 78 頁 。 32. Wright, 前 述 著 作 , 第 275、 278 頁 。 570
  • 有 一 傳 說 告 訴 我 們 那 四 條 在 天 堂 的 河 流 是 源 於 印 度 的 一 個 山 上 , 即 如 對 Preste João王國中河流的描述。這些河流是定期地,每年三次 3 3 出產豐富的金及 其他珍貴礦物。當然有關這傳說中王國的位置並不止於在印度,但這是其中一個最 有力的。 在 Graal 的歷史資料當中東方和印度也佔據了很多篇幅,其作品對中世紀的 文學及文化界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單只使傳說發源於東方,後來到西方,對西方精 神失望後,最後再回到東方及“印度”。就這樣 Graal 回到東方的起點,一個由 此出發的東方或一個不實在,遙遠不可觸及的東方。東方的精神價值亦因這重要人 物所走過的路線而被肯定。 在這軸的另一面我們有西方及大西洋。蓬萊仙島及神怪島嶼的希臘傳統記載, 愛爾蘭人及斯干的那維亞人的航程,加上其他的資料使大西洋成為一個神祕的地 方。由此複雜的結構中突出了真實的,天堂似的烏托邦的或地獄似的島嶼的重要 性。海洋是那麼無限的以至人類是不能相信它是空蕩蕩的。因此,便放進一些奇妙 的地方,多數是島嶼。 每天太陽在海的盡頭沒落。這對沿海居民來說是不磨滅的印象。西方大西洋的 複雜形象有著這兩面性:一方面與死亡有關,另一方面便是希望能遇到一個天國或 另一個新王國的地方。 對大西洋的恐懼是特久的。由遠古時代開始,在很多個世紀以來都被視作不能 橫越的。她是最後一個被大規模渡過的海洋。有很多傳說與這危險有關,使它得到 “魔鬼島”等名稱。因此,人們在橫越這海洋前,對她是存有幻想的。 在世界盡頭假設一些幻想出來的天堂或地獄般地方的傾向在西方亦引起很重要 的回響。就如有關“寶島”的傳說,遠古時代有關與“馬地拉”“加拿利亞”新 接觸的傳說。這些傳說都帶出了新生活。就如愛爾蘭人及 At1andia 島的例子。這 有關大西洋幻想,由柏拉圖時代直至現代傳說。另外還有七個城市的耶穌島, Khoshkash 城牆,逃出 Perdida 島,及里斯本的 Magrurinos 的旅程的傳說。 直到頗久以後,有一地籍記載了這些維持了幾個世紀想像出來的島嶼。有關 聖班納島的傳說在十八世紀仍有強大的影響力。還有其他的傳說:Maida 島(最早 在地圖上出現的)。有時被當作Maida的Vlaenderen島34,位於不同地方的巴西 島(不要與巴西混淆),及 Dacul i 等。另外,重要的傳說還有那些與不列顛島有 關的:“白島”有著強烈神祕的意念 3 5 ,她與英國有關,還有Tule,Anglesey, Wight,Orcades,Hebridas,Feroes,冰島,格靈蘭有關的傳說。 ________________ 33. 同 32,第 265、464 頁 (第Ⅻ章第 59 注釋 )。 34. Babcock,前述著作,第 81-93 頁。 35 . Wright,前述著作,第 75-76 頁,及參閱《伊斯蘭百科全書》,倫敦,Leiden,1965 年,第 Ⅱ頁,第 934 頁,及 Ci rlot,J.E.,《A Dict ionary of Symbol s》,倫敦,1976 年,第 341 頁。 571
  • 無 論 其 真 實 性 有 多 少 , 大 西 洋 的 島 嶼 對 人 們 填 寫 西 方 的 空 白 是 必 須 的 。P t o l omeu所寫的“地理”是對中世紀地理思想最具影響力的作品之一。他指出這些島達27000個。這假定的數字到中世紀的世界還繼續存在。西方的形象是建於兩方面的:死亡或消失及天堂或重生。太陽,光陽及熱力在西方死亡。而在海洋則呑沒了一切。西方是死亡與黑暗,等於生命及某一旅程的終結 。而東方,其 象徵的作用 則剛好相 反。她代表 了耶穌的 王國,出生 及光線的 地方。這是中古及現代人類不斷追求的。572
  • 勞工與社會573
  • 574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994 No.2/3.575-586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民主化*Henrique Nascimento Rodrigues**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民主化不乏非常重要的原因紀念這個雙重週年:我們之中每個人都能輕而易舉地找到表明國際勞工組織的作用和活動的強有力的理由。在創建以來的七十五年中,國際勞工組織與貧困作鬥爭,與失業作鬥爭,制訂國際勞工法規,支持職業培訓,堅持不懈、毫無妥協地保衛工會自由,總之,促進實施其技術合作綱領,近年來這方面的發 展尤 為突 出 。然而,無論是我認為最應當談論的課題還是我們週圍令人憂心忡忡的世界,都說明這次紀念國際勞工組織的會議應當把重點放在重振和重新衡量其偉大價值觀和原則上,這些價值觀和原則導致了它的建立,使其具有國際性和持久影響的工作開展起來。當然,我這裏指的是基本人權固有的價值觀和原則,是要求社會公正的價值 觀 和 原 則 。民主社會的特點是承認基本人權並切實保障把實行基本人權列上日程。這意味著同意《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各項原則。儘管還有其他世界性或地區性的重要國際公約 —— 它們也是基本人權的根基和支柱—— ,但現代法制國家的根據主要在於三個文件: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七十五週年和費城宣言發表五十週年紀念會議上的發言,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本翻譯文本由勞工暨就業司提供。** 葡國社會經濟委員會主席。575
  • 不能不承認,沒有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 一句話,沒有多元民主—— ,就沒有基本自由。沒有基本自由就沒有勞工世界的基本權利。所以,毫不奇怪,國際勞工組織一直把保衛和促進基本人權放在首位。在國際勞工組織的章程綱要和關於基本人權的和國際勞工公約專門規定中,改善勞工物質福利條件和保障承認和實施基本人權都緊密相連。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是對人尊重的土壤。法律就建立在這一原則之上。而民主——因為民主不能僅僅解釋為“沒有獨裁”的同義詞——建立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之上:所有合法權力都以法律為基礎,應當根據法律行使權力。“法律至上”是個充滿活力的概念,它不僅用於在自由社會維護個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 利,而且 還用於建 立能夠實 現其願望的 社會和經 濟生活條 件 ——米 歇爾·漢森(Miche l Hans e nne)在向一九九二年國際勞工大會所作的報告中寫道,那篇報告的題目正是“民主化和國際勞工組織”1 。他明確地寫道:“政治自由是公民自主權的保障。從歷史上看,在它之前進行了長時間的為爭取解放的努力,導致了承認人生而自由。工業革命表明,如果說自由也許屬於所有人,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利用它。所以,人們沒法把機會均等引入使用自由之中,並把它與公正的概念聯系來,使自由不再是某些人的特權。隨後又把它擴展到經濟和社會關係的範圍,於是,民主就要求所有人參與權力和經濟責任”2 。我找不到比這些更加含意深刻的話來概括下面要談的問題的宗旨。這個問題就是在當今巨大變化的總格局中民主所面臨的挑戰。上述宗旨指的是,不能僅僅有政治民主,還必須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民主,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不能產生健康的經濟增長,如果不建立社會公正的條件,那麼民主就難以生 存在不去 。這一思想一方面包含著承認人權與民主有著緊密的聯系,另一方面則包含著民主與發展之間有著往往不易察覺的聯系,而發展則被理解為有利於充分實現人的物質和非物質願望的範圍廣泛的各種條件,被理解為在國內促進建立健康和團結的社會、在國際關係中促進和平的動力。談完這些 之後,可 以欣慰地 看一看, 世界在民 主化方面 一直在取 得明顯的 進步 。在中歐和東歐、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以及先前的南歐,民主制度漸漸發展,有的還得以鞏固,有的則蹣跚不前,特別是在那缺少集體記憶意識和民主實踐傳統的 地 方 。1.“民主化與國際勞工組織——葡萄牙主持國際勞工大會”,社會經濟委員會,里斯本,一九九二年,第79頁。2.同1.第77頁。576
  • 伴隨著政治民主化而來的往往是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進程。市場經濟成了“舉世公認的模式”3。這裏我還要引用米歇爾·漢森的話,這是他在今年的國際勞工大會上講的:“市場經濟受到強有力的贊同,因為它帶來的是得到更高的福利的希望,同時也得以擯棄一個無資格的國家的干預……另一方面,或者從各方面來說,私人企業重新 獲得承認。企 業的領導人 與政治領袖以 及體育和文藝 明星們爭奪 著“大眾”的青睞。國家正在全面退出經濟界,私有化在全球蔓延。同時,在所謂無規章思想的各種流派的壓力之下,國家對市場運作的統治地位也正在削弱”4 。一般說來,可以有把握地認為,基本人權和政治民主一直在取得進展。這或許是就記憶所及史無前例的世界性進展。同時,自由主動性和市場也獲得了支持者。確實,在經濟民主方面,不能否認所取得的積極效果,不論是由於有了商品交換更公開的運作形式,還是因為明顯地基於自由主動行為的經濟或者還正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經濟取代了集中計劃制度。一體化經濟的巨大地區空間的建立也向經濟領域不可否認的發展打開了大門,打破了保護主義的彊界,使資本、商品和勞務的流通更加活躍,有利於建立起廣大的中小型企業網絡,這樣又增加了就業水平,使消費者更易獲得越來越廉價的各種產品和財貨。那麼,如何看待科學技術領域無與倫比的高速進步呢?我和許多人一樣,目瞪口呆地經歷了近二十餘年來的進步,從把宇宙航行員加加林送上太空,到不久後的頭一批人登上月球。在技術發展領域的新進展,例如在醫學、生物、電訊方面的新進展,總是精彩紛呈,但已經不是不可想像。如果不是由於缺乏倫理價值觀或者沒有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使用而增加危險,那麼這些進步是人類歷史上無與倫比的,可以成為史無前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源泉。難道不是這樣嗎?在社會方面,尤其是在勞工世界,國際勞工組織本身的國際文件庫——已登記的1 74個公約、1 81 個建議和6000個批准書5 —— 明白無誤地表明在該組織通過的原始國際法規的基礎上所取得的進步。對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中世界規模的民主化進程所作的全面總結表明,情況良好,趨勢喜人。顯然,這一估價並不整齊劃一,並且不幸的是,還有許多舉足輕重 的 例 外 。如果因此而得出結論,說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表明民主進步、和平、社會公正和進步齊步前進的因素和狀況的國際格局,那麼,這個結論正確嗎?絕對不正確!恰恰相反,我們可以親眼看到,形勢的發展和正在增大的衝突浪潮出現在這個世紀和這個千年之末,處在痛苦的轉折點上,另一方面,這種發展也有著 廣闊 的前 景 。如果說近幾年來許多國家在民主化和發展的進程中有著明顯的深刻而痛苦的退步危險,我相信這不是言過其詞。3.“保 衛價值 ,承擔 變化” 國際勞工 組織主 席在第 81 次 國際勞工 大會上 所作報 告,第 1 1 頁 。4.同3.第1 0-1 1 頁。5.參 閱國 際勞 工組 織通 訊, 一九 九三 年十 二月 。577
  • 與此相對應,同樣也有克服這些危險的實力,特別是如果能把政治民主和參與民主以及公正和團結的理想付諸實施的話。所以,現在是總括地思考一下民主化道路上的主要危險、估量一下其後果,特別是對勞工領域的後果的時候了。民主、世界變化和社會後果分析家們似乎冷靜地看待柏林圍牆的倒塌和東西方對抗的結束給地緣戰略領域帶來的第一個後果:兩極世界向多極世界變化。同時,有些人認為,思想意識,衝突和貧困的喪鍾已經敲響。但是,這些宣佈幸福到來的人們想錯了 。冷戰結束後出現的地緣政治新格局並未像許多人希望的那樣造成許多生機勃勃的民主之花競相開放,也沒有導致建立一個新的國際合作體系。不錯,在東方原共產主義集團區域,有些國家 —— 我想到的是匈牙利、波蘭和捷克的情況 —— 令人欣慰地表明,共產主義看來徹底的完結和計劃經濟向自由市場經濟轉變可能導致民主化取得相當的成就。但是,這些例子不能脫離這些國家過去的具有民主根基的政治歷史和在蘇聯佔領之前存在的經濟和工業模式。另一方面,即使在這些國家之中,有些所引進的經濟自由化的程度和對從國家主義向市場經濟變化沒有準備的結構和思想發生了衝突。由此而產生的社會代價—— 極高的失業率、社會分裂和通貨膨脹直線上升 —— 正在造成這些國家政治格局的無可置疑的變化,所以人們看到,在一些情況下出現了現在叫作社會黨人或社會民主黨人的共產主義力量回潮的現象。與此不同的是,在構成原蘇聯、尤其是原南斯拉夫的大部分領土上,人們所看到的就無須再說了。只要看看那裏流血戰爭的恐怖景象就足夠了,而且還不僅僅如此。在東歐其他地區,民族和宗教衝突死灰復燃,而且種族主義和排外主義的現象也隨之蔓延開來。不幸的是,在一些不久前還是文明、忍讓和向其他人民開放的典範的西歐國家,這些現象也開始露頭。在德國、奧地利、程度較輕的還有法國和意大利,最近都發生了種族之間互不容忍的事件。對這些事件還需要回憶嗎?所以,在我們歐洲大陸和其他地區,政治民主和和平尚未建立。我這樣說不是設想處於武裝鬥爭之下的地區的軍事對抗有普遍蔓延到歐洲其他地區的實際危險。我僅僅想強調指出這一不穩定景象在社會和勞工領域造成的後果。究竟是哪些後果呢 ?首先,是東歐國家民主建設進程的巨大脆弱性的後果,因為它們在建立適合創造社會和經濟穩定的氣氛的工會自由和職業關係制度上有著固有的困難。所以,勞資集體關係“如履薄冰”,這是因為未能建立起獨立的工會和僱主組織網絡,並且因為勞工管理機構還未能成為社會對話的促進者,未能成為勞資衝突的調解者,未能成為就業和職業培訓政策中的積極代理人。578
  • 第二,新聞界不厭其煩地抨擊的經濟後果:通貨膨脹和失業率飛快上升、生產下降和貧困水平急劇惡化,即便在那些以痛苦的犧牲為代價似乎正在完成向民主模式和市場經濟制度過渡的國家也是如此。第三,是不 可抵擋的移 民潮。這 些移民來自 發生衝突 或嚴重不穩 定的歐洲 地區,同樣,從北非和其他非洲國家和最不發達的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也湧來同樣的移民潮。由於移民們最嚮往的國家也面臨著經濟衰退的各種現象,失業率達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狀況,社會保障制度也出現了裂痕,所以,移民潮在不能承受充分的社會—— 經濟一體化方面造成的後果就可想而知了。第四,這一新的形勢在技術合作和公開援助最貧窮國家發展方面造成的後果。共產主義集團和西方集團分別援助不發達國家的動機之一是出於思想意識性考慮,出自地緣—— 戰略原因,出於單純的威望和影響的理由。對這一點佯裝不知,那就 是 虛偽 的 。兩個集團的對抗結束之後,人們發現,對其傳統受援國的合作和發展的支援減少了。當然,那些支援往往脫離了其真正目的,在很多情況下沒有用來養活那些最不幸的人們或用來進行有助處於貧困之中的人民的工程。恰恰相反,那些支援往往非法地用於保持當地權貴的政權,或者用於為提供支援者創造剩餘價值,而對所謂受益者郤毫無價值可言。在這個意義上說,公開援助發展計劃現在可以更具有透明度、更有效的實施,這一點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所需的資金突然大量減少又具有負面影響。其後果是,世界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嚴重,我設想,這一結果對各方面都永遠是適得其反的。只要看一看洶湧的難民潮和大量的非法移民就一目了然。國際變化的第二個中心內容也在社會領域、尤其在勞工領域尖銳地造成了深刻的後果,主要表現在所謂“經濟世界化”的一系列變化上。我相信,不僅經濟和金融變化本身,而且在組織領域和企業管理領域發生的變化也應當包括到這一廣泛變革的整體之內。歸根到底,它們之間有著相互的聯系。商業交流的大規模飛躍發展、金融市場最大的流動性及其越來越突出的相互聯系、跨國公司有時非常明顯地滲入和佔主導地位、外國加緊向對資本有戰略意義的領域投資、國內市場的開放及其納入更先進的一體化機構 —— 這裏我想到的例子不僅是UE M,而 且還有E E E 、ME RCOSUL 和北美自由 貿易區 ——,都 是經濟國際化 無可置 疑 的 証 明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最近達成的協議肯定將加速商業交流的強化和經濟全球化的進 程 。另一方面,對於技術革新在生產部門的結構和傳統重要性上引起的變化,人們已經充分了解,所謂“經濟三極化”就是這方面的一個明顯的革新。所有這些因素,再加上人口變化和價值觀及一代人行為觀的變化,決定了企業中新的組織模式和勞動關係模式。這一變化進程的最主要和最明顯的後果最深刻地影響著勞動本身的組織和提供。579
  • 這裏,我 想到了幾 個最為 人們所知 的情況 :所謂“ 反典型 性”勞動 形式出 現了;行業或企業的重組導致數以千計的勞動崗位消失,也導致許多新職位的出現;從工業化以前的模式中繼承的職業專長失去作用,隨之要求新的學歷和技術資格以適應新的職業形式;由於職業結構的變化和勞動的重新組合,對工資結構也進行了修改;還有勞動時間的靈活化和中止及廢除勞工合約。同時也不應忘記在集體勞動關係(例如在集體談判方面)和工會結構本身及其傳統能力(例如分支機構的減少、其最有代表性的傳統領域的變化)方面造成的影響 。在這裏,我粗略地勾劃出了在複雜的經濟世界化進程中相互交織的各種因素的內容。對諸位來說,這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所以,在這樣粗略的估價中,我只能強調指出某些後果:在許多國家內的高失業率和不平等的加劇;在各大洲的一些國家地區,新形式的貧困不斷蔓延,而在幾年以前這些地區還未經受這樣的貧困,而在其他一些地區則從來沒有見過貧困嚴重到 這 種 程 度 。而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在一些堪稱高度民主和社會公正的福利國家,社會保護體系也出 現了隙縫 。同時,在許多以在一定期限內建立起碼的社會保護網絡為目標的社會裏,這一期限也越來 越遙遠了 。這種景象,我再說一遍,是非常概括地勾劃出來的,其中可能也必然有許多實質性的差別,因為貧困就是貧困,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原因也許各異;因為就業機會稀少,有的甚至沒有就業的希望;因為社會不公正總是讓人痛的,但更有讓人痛不欲 生 的 狀 況 。莫非我剛剛描繪的景象過分陰暗悲觀?難道在當今世界上看不到社會和勞工狀況的地平線嗎 ?我想不是如此。為此有三條根本理由:首先,因為 與社會和勞 工權利的 倒退相對照 的是,可 以看到出現 了相反的 跡象。人所共知的資金和企業向缺少競爭力條件的地區和國家流動就是在世界範圍內存在新的強大發展中心的明白無誤的信號。這對任何人都不是什麼秘密。如果說在某些上述心中社會福利水平今天已經與歐洲的社會水平相差無幾—— 甚至以其發展的協同作用產生了社會領域越來越快的節奏—— 而在另一些地方社會進步也必將出現,那麼這正是因為它們是從極低的發展水平起步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還在受著這種水平 的影響 。第二,因為對豐富人力資源和研究及發展的投注成倍增加,這些資本用於發展新產品,而這些新產品將投入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這一作法開花結果的時間指日可待。所以,我估計,就相對有利而言某些國家失去的平衡必將恢復。580
  • 第三,主要是因為,歷史告訴我們,歸根結底,民主是可以造就合理而持久地規範衝突的唯一社會組織形式,它能夠團結人民,團結其不同利益的代表組織,使它們自由地把共同幸福作為其集體未來的指南針。可以清楚地看出,我這樣說指的是參與性民主路線。這樣,我就開始談到三方聯合主義和社會協調的問題了。三方聯合主義和社會協調“三方聯合主 義”一詞源 自國際勞工 組織的結構和 決策程序的 類型。眾所 周知,國際勞工組織建立的基礎是由政府、勞工和僱主實體的代表組成。這一組成應當歸功於該組織的創始人的思想。根據被証明是英明的思想,如果沒有社會角色本身的參加,即沒有僱主和勞工的代表性組織參加,促進作為世界和平的支柱的社會公正就永遠行不通。而這一參加要求對話、談判和共識的辦法,因為一些人和另一些人本身利益的永恒緊張狀態只有通過這個方式才能克服,持久的對抗是無濟於事的。國際勞工組織的創始人們的思想不僅英明,而且在國際舞台上一直是獨一無二的 。實際上,就我所知,國際勞工組織仍然是有社會伙伴參加政府決策的唯一國際組織,儘管應當承認,三方聯合主義的精神和實踐逐漸深入到其他超國家性質的機構之中,尤其是歐洲聯盟各國的機構之中。談到三方聯合主義,可以從國際勞工組織在一九九二年組織的一次研討會所使用的觀念說起,那次會議所討論的正是三方聯合主義在歐洲的新前景6 。為那次會議準備的工作文件上這樣寫道:“從廣說義上說,三方聯合主義係指有國家、僱主和勞工參加的所有職業關係制度,三者構成不同的部份,即相互獨立,各方實施其專有職能。這樣用於廣義,該詞包括了職業關係體制中關於各方的結構、運作和職權、關於它們之間的和平關係(雙方集體 談判、在該詞 本意上的三 方,即政府、 僱主和勞工之 間的諮詢和 談判、勞工參與企業)的一切問題,還有勞資糾紛及其規範。”包含在三方聯合主義之廣義概念中的問題非常廣泛,非常複雜,這顯而易見。如果談及所有這些問題,那顯然就超出了我要談的題目的主要目標。所以,我要談的僅限於社會協調這一狹義範疇,但並不因此就索然無味。我想首先強調,我所使用的社會協調的含義不像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55條中使用的含義那樣廣泛。憲法的含義在設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時規定,該委員會是“經濟與社會政治領域的諮詢和協調機構……”6.“三方聯合進入歐洲及其問題”,國際勞工組織,日內瓦,一九九二年 。581
  • 為了說明 對社會協 調的狹義 理解,最 好引用傑 出的勞動 法大師馬 里奧·平 托( Mar io Pi n t o )教授的權威的話。他在為此而寫的論文中說:“有兩個非常不同的作用:狹義 的包括簽署社 會條約和集 體公約(或者 至少可能承擔 各方執行的 義務,每一方在自己權限內執行);廣義的社會協調包括比前者更為廣泛的問題,不限於集體公約的目標,而是實際上涉及經濟和社會性質的一切問題,即所有的經濟和社會措施(甚至可以把社會也作廣義理解,於是包括了文化、家庭、環境和消費等各種政策的各個方面)……”這段話非常說明問題。據此,我想明白無誤地強調以下兩個前提:1 )在沒有民主根基的制度中不會有三方聯合主義;2)三方聯合主義和社會協調是民主本身的表述,在參與的意義上深化並豐富了 民 主 。 正 如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主 任 兩 年 以 前 所 說 , 三 方 聯 合 主 義 不 表 示別的,只表示把政治民主所根據的原則運用到社會關係中去,即自由、多元化 和 參 與 。所以,為了建立社會協調制度,即使是有時非常不同的各國模式的社會協調制度,最基本的是承認工會自由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並在實踐中加以保障。 我所說的工會自由是指不論是工會團體還是僱主團體都有設立、組織、建立分支機構和進行工 作的 自由 。所以,最基本的是這些組織在自由、獨立和有代表性的基礎上存在和運作。可惜的是,從世界範圍看,這方面總的情況並不令人鼓舞。可以大致地說,在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許多地區,由於獨裁或專制的制度仍然存在,或者由於當地的不發達狀況,工會組織和僱主組織受著政治權力的約束,或者從其參與的專門和自治能力來看十分脆弱,所以還沒有建立起碼的職業關係體制,於是也就談不到集體關係和三方參加社會協調了。如果看一看整個東歐地區,我們就會發現,要麼根本不存在工會組織和僱主組織—— 尤其是在公開爆發戰爭衝突或者嚴重政治不穩的地區—— ,要麼就是存在著可以理解的困難狀況,儘管這些狀況不相同。有些是體制性的困難,這些困難來自以下事實:許多工會領袖或者僱主團體領袖是原來的共產黨工會或機構的領導人—— 而原來的共產黨工會是黨和國家的延伸物—— ,或者是原來國家企業或經濟部門的負責人。於是就經常產生機制立場上的原則和實踐的巨大混亂,往往把國家、僱主團體和工會的作用混為一談。所以,那裏缺少的是“涇渭分明”。還有的困難源自生活水平的急劇惡化,這自然會給工會的活動和雙方或三方集體談判的氣氛造成障礙 。在西歐,正在改變我們社會面貌的技術、經濟、社會和文化變革也大大動搖了職業關係,尤其是動搖了工會與僱主組織和政府關係的結構和類型。這個 問 題 已 眾 所 週 知 , 許 多 人 就 此 發表 意 見 或 文 章 , 稱 之 為 “ 工 會 主 義 危機”,有時還宣告工會將壽終正寢。還有的人根據同樣的分析結果宣告三方社會協582
  • 調即將死亡,或者從善意的角度說,三方協調將成為“腸梗阻”或者“微型社會協調” 。我從來不同意這類觀點,但也毫不猶豫地承認,事情正在無情地變化,並且這些變化 將繼續 進行 。我並非想 說對工會 自由的法 律保障有 什麼擔心 ,因為那 意味著歐 洲民主的 消亡。將來,這裏或者那裏可能發生(過去一直發生並且將來也許發生)嚴重影響工會權利的突發事件。這類事件會受到強烈譴責,我不相信現在和將來這類事件能構成什 麼巨 大的 危險 。我承認西歐多元社會中出現的擔心主要在三個領域:獨立性、代表性以及對工會和僱主組 織的集體自 主性中可能 出現的問題 的組織調整 和解決的切 實具體的 能力 。我這裏指的僅僅是在工會和政黨之間的關係這一特殊方面工會的獨立性問題。國際勞工組織的任何公約或建議都沒有專門提及這一問題,這或許是由於這一問題本身太複雜、太微妙的緣故。但是,我不能不提到,有一份關於這一問題的決議。它是由參加一九五二年的國際勞工大會的一些國家7 的代表提出的。該文件意義重大。該 決 議 在 其 前 言 中 說 : “ 工 會 運 動 和 政 黨 之 間 的 關 係 應 當 因 國 家 不 同 而 不同” “工會的政治歸屬關係或政治行動取決於各國的主要條件”。文件還明確地指出,必須宣佈某些原則,因為這些原則對保持工會自由和獨立,對維護其基本任務是必不可少的,即保障勞工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福利。決議所包含的原則非常清楚,並且有良好的實際價值。我想談一談其中的三個方 面 。第一,工會和政黨之間的關係問題取決於各國特有的情況。第二,這種關係的合法性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存在:這種關係或者工會的政治行動是為了促進工會運動的固有目標—— 而不是其他目標。第三,即使這些關係或者這些政治行為已經建立或者進行,那麼,不論政治舞台上發生什麼變化,這一狀況的保持也絕不能危及工會運動的連續性和追求其自主的目標。我要強調指出,這意味著,要想自由和獨立,工會就永遠不應服務於一個政黨的戰略,即使其綱領原則和政治宗旨與這個或那個政治工會流派的主張相同或者 相 近 。顯然,代表性和工會參與的具體能力問題不僅僅與這個問題有關。這些問題還與培養工會和僱主團體的領導人和骨幹的必要性以及勞工對工會和企業對代表它們的組織所期望的職能與服務有關。7.法國、古巴、印度、美國、瑞士、奧地利、意大利、加拿大和英國,這一決議是經1 1 2票讚成37票棄權而通過。583
  • 在適應工作條件中出現的新要求的能力方面,我認為,集體談判的古典職能現今仍然適用。但是,在歐洲和其他洲的發達國家中,已經不僅僅是—— 我甚至可以說,主要不是—— 把工資水平作為談判中的核心問題了。其他一些複雜的問題也擺在工會和僱主組織面前,不論集體談判是在企業還是在行業範圍內進行。例如,工業改造所引發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在就業或社會肌體上造成很深刻的創傷。再比如企業競爭力的問題。此類問題則要求必須進行職業革新或者對勞動的組織和提供本身進行調整。工會和僱主組織在其代表的範圍內也同樣遇到這些問題,這些問題應當依靠勞資雙方的社會協調。他們往往要求政府本身參加,否則就不能解決或者解決起來困難 重 重 。三方參加的社會協調:如何、為何和為什麼?我已經多次強調指出,三方參加的社會協調以民主的法制國家的存在和良好運作成為先決條件。所以,就要求國家保障公正,讓市場自由運作(為了共同利益需要時不放棄糾正性介入),尊重社會伙伴的集體自主權,促進公民個人文明參與,推動文明社會出現的各種集體利益組織的參與。在職業關係方面,勞動管理當局應給工會和僱主團體各方盡量大的活動餘地。否則就會約束集體自主權的充分發揮,把健康的輔助原則導向從屬關係。一旦需要,並且只有在需要的時候,勞動管理當局應向社會伙伴提供調解、中介和自願仲裁服務,以解決集體勞資衝突。還應當建立積極的就業政策,並擴大各種條件,以便使技術和職業培訓包括盡量多的企業和勞工。總之,政府應當懂得,使社會伙伴參與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制訂和執行符合共同利益。這可以僅僅通過諮詢的形式來做,但也可以通過協調方式進行。這兩種形式並不可兼容,儘管社會協調更為困難,但也更為有效。然而,社會對話和簽署三方條約並非易事。三方必須感到滿意,感到這一進程的動力,符合其切身利益 。我並不想主張社會協調的政治作業是在什麼無菌瓶裏進行!要是不發現以下現象將是烏托邦的、幼稚的和危險的:其中,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 有的是結構性的,有的是全局性的、社會協調舞台上的演員們的各種民族傳統和心理行為——我要強調一點,對這些都不應蔑視一一 互相匯合、互相碰撞、互相交織、互相排斥、互相吸引、分分合合,不一而足。當然 是這 樣的 。但是,除這些之外,必然永遠存在著每方和三方執著和清醒的意願,指望社會協調的意願。他們之中應當存在著一種東西,在沒有更恰切的形容詞的情況下,我姑且稱之為“社會協調精神”我怎樣才能說明這個社會協調精神所表達的是什麼呢?584
  • 正如自由和社會公正的理想是人類和人的生活所固有的那樣,我想這一精神只有通過社會協調價值的“內在化”才能表達。這一“內在化”不是外部強加的。不是通過法規或行政措施規定的。不是通過脅迫建立起來的。若不是每方和三方意識到其自由、意識到其分岐並意識到為了共同利益承擔的作用,這種精神就不會出現,就不會成長,就不會有基礎。這就要求了解他應當了解的另一方的理由,即便這樣做並不樂意;要求認識到必須互相作出讓步,否則就會造成一個沒有出路的循環;要求有社會眼光,著眼於大局;要求理解這一點,即只要達成共識,發展所需要的政策總是有利的。因此可以說,沒有比社會協調的協議更好的協議了。正因為如此,好就好在協調的成功永遠不會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勝利,而永遠是三方的勝利。所以,社會協調要求有這種精神狀態,要求有這個具有看不見摸不著的“氣候溫室” 。必須有一固定的機構,在葡萄牙即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它替代了舊有的社會協調常 務理 事會 。然而,我毫不掩飾地承認,協調程序的固定組織有利於協調程序,即便在這個或那個時期 不可能平復 衝突並達不 成任何社會 協約。在一 定程度上, 機構創立 職能,而職能又使機構活躍起來,形成一個協同作用關係。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提醒這一點非常重要:原來的理事會和現在的委員會都被法律冠以“常設/常務”一詞。這並不意味著立法者想讓社會協調程序周而復始地不停運轉嗎?我想可以從實用性法律觀念得出這一結論。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內部規章就是這樣說的,例如它規定委員會的“協調核心” ——它由其主席和五位副主席組成,負責指導其運作和執行全體會議的決議—— 至少每月舉行一次例會”8 。三方參與的權利所固有的是對協調程序的具體結果共同承擔責任。這樣,我並不是說必須每年達成協調協議,這一點顯而易見!達成和達不成協議同樣自然、合理,因為其前提是,在一些情況中,談判的進程是以行為倫理原則和規則為指導的,其利益要求也並非純利己性和行業性的。在肯定三方對社會協調機制程序的具體成果的責任時,我只想說一點,僅僅這一點:“三方聯合主義與必須達成結果的強制性相悖……如果出現不懈的抵制和持久的對抗性,那麼任何固定的談判和對話機制也不能長期存在下去……”9 。當經濟蕭 條、失業 增加、 預算收入 收縮時 ,自然會 發現社 會協調變 得更加 困難。這恰恰使我提出這樣問題:是否社會協調只有在經濟增長、隨之必然由勞工們更合理地分配國民收入的時期—— 即最容易的時期—— 才能運作呢?8.委 員會 內部 規章 第20條 。9.國 際勞 工組 織主 席向國 際勞 工大 會所 作報告 ,一 九九 四年 。585
  • 我的回答是“否”!之所以這樣回答是因為,以我之見,社會協調最偉大也最艱難的成果並不出現在國家處於全面發展的情況下,而是恰恰相反,出現在困難巨大、問題尖銳、未來的挑戰咄咄逼人的時期。集體的前途是以內源因素通過本國的人力資源嬴得的。在這裏,社會協調起著名符其實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它,發展道路更加暢通,因難減少;沒有它,必將更加 艱 難 。如果我所說的是正確的,那麼我還要補充一點,即社會協調的方法和內容有質的發展是合理的、必然的。為了起到集體努力和願望的催化劑作用,為了達到真正的社會協調的成熟狀態,它必須覆蓋發展政策的整體,而不僅僅“狹義地”包括工資和 勞工 政策 。在經濟發展、企業和其他機構的競爭力、國家職能的重新確定、財務上健康的社會保護網絡的重新規劃和就業市場重新平衡等方面所處的極端困難而又微妙的格局中,具有戰略性的社會協調或許遇到了史無前例的挑戰。我相信,在這一挑戰中不會敗北。但也不能失去時機。總之,如果能作到這一點,也許應當說,有了社會協調,才通過勞動談判的法律切實實現了根本性的工作權。若非通過雙方協調,今天某些人常說的勞動法和工作權的對抗便無法解決。在規範勞動關係和勞動條件領域中沒有立法和條約十分危險,因為它會打開弱肉強食的大門;同樣, 如果一個法律規 範體制對作為每 個人的基本權利 的工作權構成 障礙,後果也 不堪設想 。這或許就是社會協調的最艱難的任務和最崇高的目的:通過勞動權利和義務協助保障人類尊嚴這一自古以來的期望。586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587-590《澳門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宗旨》*JoséAntónio Pinto Belo**世界正處 於大變革 時期, 一個個帝 國相繼 垮台,一 面面意 識形態的 旗幟被 撕破,數以百萬計的人曾以意識形態的旗幟為准繩,現在他們卻對民主、人權和市場經濟的原則刮目相看了。在國際勞工組織慶祝其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應當對該組織表示深切的謝忱,因為它以其多種多樣的活動,尤其是以進行技術合作和建立起一整套規則,一直是促進社會公正的先鋒。國際勞工 組織是聯 合國的 重要組織 之一, 它以其三 方聯合 的架構經 常提醒 我們,市場經濟規律本身不能解決社會的一切問題。它的旗幟一直是建立一個新的發展觀點,其最終目的是改善人類的條件。國際合作對任何國際努力取得最起碼的成績具有根本性意義。而國際勞工組織有著無與倫比的條件成為這一合作的動力,尤其是在以下三個領域—— 我們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三個領域顯得極為重要:1 .國際勞工組織應盡一切努力促進各個領域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尤其是在就業和職業培訓方面;同時還應加強其各種活動,使其具體工作符合所享有的精神 威 望 。2.國際勞工組織應大力開展工作,以鼓勵市場經濟,維護對社會最易受傷害的階層的適當社會保護。為此,應當記住,市場本身既不能滿足社會公正的要求,也不能滿足共同福利的要求。所以,必須由國際勞工組織加以關心,使社會意義不至於因為利潤和瘋狂的競爭而被人們遺忘。* 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七十五周年和費城宣言發表五十周年紀念會議上的發言,1 994年5月1 8日於澳門 。本 翻 譯文 本 由勞 工 暨就 業 司提 供 。** 澳門 勞 工 暨 就 業 司 司 長 。587
  • 3.在這個飛快發展、使人眼花繚亂的世界裏,國際勞工組織應加強三方聯合主義和在各個技術合作規劃中的集體談判。不論從何種角度對其卓有威望、多種多樣的工作進行總結或思考,人們都會感到,國際勞工組織也應當變革,應當使其永久性價值觀能應付這個激烈動蕩中的世界的變化。經過一個史無前例的經濟發展時期之後,現在正處於衰退時期,其負面後果最直接地落到勞工頭上,當然也落到僱主頭上。以普遍論為主旨的國際勞工組織必須與其成員一道為勞工世界面臨的問題找到適當的新答案,以通過切實促進社會公正維護世界和平。國際勞工組織的創始者們的希望是在社會平衡的目標下鞏固國際社會,這 一希望還沒有 實現。應當 說,所希望的 和所達到的之 間尚有很大 距離。但是,只要著力於其最有潛力的領域,支持其成員進行向民主和市場經濟的過渡,善於擯棄過去曾產生反響但現在已不適應九十年代挑戰的活動,國際勞工組織就一定能夠對全世界飛快的政治、社會和經濟變化給予良好的回應。時代可以變化,經濟現象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人們提出的要求可以千變萬化。但是,鼓舞著國際勞工組織的原則 —— 社會公正 —— 會保持活力,永遠充滿活力,只要還存在著社會困難,只要還缺少生活和勞動的尊嚴條件,只要還沒有令人滿意的工資水平,只要還沒有形成社會保障和保護的全球體系,只要還有人被排除於 社 會 之 外 。正是為了迎接這些挑戰,國際勞工組織才為未來的幾年確定了工作重點。第一個重點是確定國際勞工組織在許多國家民主化進程中的特殊作用。確定這一目標必須牢記,對話和社會協調是政治、社會和經濟民主化必不可少的補充,而對話則要求獨立的社會伙伴和尊重這一獨立的公共政權。如果社會對話成為有組織的三方聯合制度,則形勢會更加明朗,儘管建立社會對話和三方聯合制度有許多條道 路 可 走 。第二個重點是確認反對貧困、通過教育、就業和職業培訓消滅貧困的斗爭的目標 。第三個重點則是時刻通過各種手段關心對勞工的保護,在經濟形勢不允許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主要是通過建立最起碼的社會保障體系。雖然各國因社會和經濟實際不同而採取不同做法,但這三個重點完全符合各國的需要,而任何國家都不能不牢記達到社會公正的必要性。在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把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視為建立經濟方面和社會方面之間的平衡的形式,這絕非偶然 。即使在工業化國家中,也遠沒有脫離這種關心,因為社會對話也具有根本性意義,並且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處於危機之中。這種狀況正好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性主旨。社會公正和社會團結是世界各國人民應尋求的財富,不論其發展程度 如 何 。所以,民主化、社會對話和社會協調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偉大目標的關鍵內容。在澳門,無論是行政當局還是社會伙伴都清醒地關注著我剛才提到的極為重要的問題 。588
  • 這是因為 ,在本地 區,社 會進步和 現代化 與經濟發 展的目 的也要超 越這些 擔心,它們包含著根本性價值,是人類實現自我的真正棟樑。我們已經把社會對話和社會協調制度化,這樣做是出自以下需要:越來越重視行政當局、僱主團體和勞工團體作為發展和建立任何社會一經濟政策的基本要素的作用,使適合本地區現代化的整體性和結構性變革和諧進行,因為我們深信,行政當局和社會 伙伴之間 的經常協 調和對話 本身包含著 產生現實 的集體解 決辦法的 活力,永遠能縮短要採取的措施與這些措施所保護的現實之間的任何距離。在澳門,人們深信,本地區的未來在經濟方面不會枯竭,所以,為了勞工的尊嚴,一直在堅定 地 前 進 。在澳門,社會保障已經是勞工得到的權利之一。在大多數國家,危機使該體系的保持本身遇到了極為嚴重的問題,甚至還有在已給予的權利方面退步的情況。澳門卻相反,通過1 993年剛剛實施的法例,在為解決勞工社會保護而建立保險框架的道路上又邁出了重要的步伐,尤其是在失業、老年、疾病和殘疾方面,還保証向受益人支付勞資關係緊急借貸,如果他們因僱用企業經濟或財政拮據而不能從該企業得 到 的 話 。在澳門, 勞資關 係中出 現的主 要問題 也都受到 關注, 主要原 則都列 入了勞 工法,勞動的提供和勞動時間、年度和每星期的休息、假期、正當回報權、婦女和未成年人的勞動和解除勞資關係等方面的問題也都進行了應有的規範。在勞動事故和職業病方面,也有了一個以葡萄牙為模式並根據澳門現實作了適應性修改的法律框架,現在正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進行最後的修改,以便符合社會一勞工現實的新的客觀情況。在所作修改當中,將大大改善對無能力和死亡的賠償,擴大保險的覆蓋面,而保險則將由簡單到完整,以包括暫時無能力、長期無能力或死亡等各種情況 。在衛生和安全方面,僅僅有法律還不足以解決主要的擔心。從四個法律文本上可以看出行政當局和社會伙伴所作的努力。這裏我指的是關於土木建築中的工作噪音、衛生和安全、工業場所的衛生和安全以及商業和服務場所的衛生和安全的幾個法 規 。勞工暨就業司向僱主和勞工發出的強烈呼吁得到了回應,這就可能在學校和勞動地點共同攜手實現各種創舉,以便減少現有的勞動事故率,有助於增加勞工的社會福利,促進本地區的生產效率和發展。在澳門,失業問題不像許多國家那樣突出。恰恰相 反,現在的失業率幾乎可以說是一種完全就業的況 。在職業培訓方面正在邁出重要的步伐,以便能在這個堪稱具有戰略意義的問題上有實質性飛躍。現在,一個關於職業培訓的一攬子計劃接近完成,包括職業培訓制度法律框架、一個關於學習的法規和一個關於職業証明的法規,以便創造條件,為經濟腳踏實地的發展打下基礎,使本地區得以迎接競爭方面的挑戰,使勞工們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生的新模式。在教育方面,也取得了重要的飛躍。這是由於一個新的綱要法最近開始生效,一所大學和一所理工學院正在為未來的挑戰培養年輕人材。589
  • 我相信,即將在教育內容方面作的修改會使我們的青年改善其學識(知識和知行合一的能力),可以走向職業進修向所有人敞開大門的道路,特別是能滿足經濟和社會發 展的要求 。所以說,澳門正在注視著國際勞工組織從精神權威的高度所傳達的巨大關心,以務實和清醒的態度邁出堅定的步伐,這樣,我們就能夠繼續忠於自古以來造就了葡萄牙人格的人道主義理想,能夠隨時對由兩個人民和兩種文化組成,應把勞動視為社會提高的因素和在競爭力和競爭的要求的這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進行總結。590
  • 文件591
  • 592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 .593-595【備忘錄】行政當局內之本地化問題一、《中葡聯合聲明》在澳門歷史上標誌著一個新時期的開始,因此必須在各方面進行重大的改變,且須訂出並實施一系列與澳門未來的政治與行政地位相符的措 施 。、毫無疑問,葡萄牙在一九九九年底前依然負起管治澳門的責任,然而行政當局的工作範圍,卻包括了聯合聲明所定的時間限制和目標,故簽署聯合聲明的兩個國家,都必須共 同負起責任 。二、澳門經濟及社會的發展、穩定和安全,被視為保留澳門特徵及未來自治之客觀條件。在與澳門經濟及社會的發展、穩定和安全的持續推動有密切連繫之情況下,已發展及實施了多項措施,以達致一個基本目標,就是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能存在一個有效運作、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下能維持良好工作的行政當局。為達致本地化的目標,必須以恒久的步伐,以及確實遵守已釐定及將釐定的中期目 標 而為 之 。三、這個問題已在多個地方處理過,並確實有所進展。它是有動力且須長期受關 注 的 。因此,適宜簡單列出標誌著本地化問題的一系列原則,同時為行政當局定出若干 指 示 。593
  • 四、一如上述,在定出本地化的目標後,即“在一九九九年能存在一個有效運作、在一 九九九年 十二月二 十日能維 持良好 工作的行 政當局” ,應注意 一系列 的“指導原則”,而這些原則,正處於任何具決定性的層面上,亦處於行政當局的結構內關於在將來推行的所有計劃和措施之中。這些指導原則,大部分已見之於已經實行的工作。這些原則如下:——本 地化 是一 項有 計劃 和逐 步實 施的 程序 。—— 給 予 公 務 員 有 特 別 的 優 先 。—— 在行 政當 局各 方面 ,應 強化 “雙 語” 。—— 在 司級 機 關 方面 有 著 分權 程 序 。——本地化應與將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編制的程序互相配合而發展。—— 在本 地化 過程 中, 必須 確保 行政 效率 。五、行政當局方面的本地化,就過渡期及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的良好運作方面,被視為一項極為重要的程序,應以確實優先的性質,使已取得的進步繼續下去,並容許選擇澳門作為共處空間的所有人,在他們的生活抉擇能被尊重之情況下,繼續在此地生活 。因此,所有領導階層在工作方面應經常注意這些指導原則。為成功達致本地化的目標,首先須注意人力,並倚賴在各方面可動用和可利用的能力。六、本地化程序的發展,在其動力方面包括多個階段,在其中一些階段中,遵守程度是顯著的,而其他的階段在現時則更形重要。在這些互相配合、互相補充的本地化階段中,須指出下列的重要階段:—— 在各機關及公共機構內,對現有和實行中的計劃、工作和工具作調查、使其有 效及 予以 調整 ;—— 透過現有工具,或透過設立認為必需或更適當的其他工具,在數量或質量上培訓高層和中層公務員 ;—— 按資格的標準,及在確保繼續於行政當局內的基礎上,加強設立一些條件,使本地公務員能逐步晉升至領導及主管職位;—— 將本地人力資源有系統及有計劃納入澳門行政當局機關及公共機構;—— 逐步減少外聘,並指出必須採用外聘的範圍,以及特別注意外聘人員的工作和責任,以便關注和培訓本地公務員;—— 將願意納入葡萄牙共和國的機關和機構的澳門行政當局公務員,逐步及在有 控制 下調 任 ;—— 實現及實施符合行政當局的能力、以及符合結構和人力資源的需求之本地 化 計 劃 。594
  • 七、這個本地化程序之分階段的整體,須按所擬達致的最後目標及指導原則進行,而且具有逐步、動力、連貫性等性質。上述所指的階段,有頗多階段可按機關的能力和需要同時發展,但在時間上,實施步伐和強度級別則有所不同。八、本備 忘錄所指 的原則 和階段, 將會在 具體和分 部的本 地化計劃 中體現 出來,且符合在該方面一向所進行的持續路線。這些原則和階段,具有三個主要發展軸 心 。第一個軸心,是以本地化為目標的立法架構,這方面的例子就是教育制度和高等教育發展的重整,新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公職法律制度的若干管制法規之修訂等,在後者須特別強調現正檢討中的有關助理之通則和退休通則等法規。發展的第二個軸心,與機關的組織和編制的結構有關,在這方面的總指導是按照現時和未來的需要,在簡化、維持最低效率水平的情況下,進行逐步調整,並訂定簡化手續計劃,重整人員結構和編制的規模,以及重訂市政廳和自治機構的財政制 度 。第三個即最後一個軸心,就是關於澳門公務員按葡萄牙政府將來訂定的規定納入葡萄牙共和國機關和機構的程序。九、現時列出的總指導,具有管制和處理本地化問題之性質,並標誌著程序的主要方面和主流,而行政當局的所有人員,在這方面均應負起責任。由於本地化是一個複雜和有動力的程序,因此可能須進行認為適宜的調整和修正,不過這些工作,都依然會按既定的指導原則和目標為基礎而進行的。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於澳門澳門總督韋奇立595
  • 596
  • 法律諮詢597
  • 598
  • 《行政》,第七冊,第二十四/二十五期,1 994 No.2/3,599-603按在共和國與本地區提供服務時間的比例而分擔責任問 :在計算一名屬澳門公共行政編制的公務員的退休金時,已考慮其在本地區及在共和國所提供服務的時間,那麼,怎樣按比例分擔退休金的責任?答 :    (一)   1 . 為 全面瞭 解所提 出問題 的情況 ,要指 出按照 澳門公 職人員 章程第 二六二 條一款c )項規定,因公發生事故引致公務員長期絕對無能力執行職務而強迫退休;此種情況牽涉到該章程第二六四條二款所規定的最長服務時間的計算,這最長時間現為三 十八 年, 按照八 月十 七日 第一一 / 九 二/M號法 律第 三條 二款的 效力 ,該 三十八年過渡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 由 五月 十日 第一 三/ 九○ 號法 律修 改的 澳門 組織 章程 ,第 二條 賦予 澳門 地區行政、經濟、財政及立法自主;又按照第五四條的規定,賦予澳門地區有本身的資産及負債,對其行為及合同所引致的債務負責。   如此,債務便因公務員向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提供服務而發生。   在此情況下,給予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全部責任,便由本地區按照組織章程第六○條二款規定,以退休人員服務時間比例計算的方式承擔。  3. 另 一方面 ,按照相 同的比 例法則 ,澳門組 織章程 第六九條 二款允 許轉入 本地區編制的公務員,在共和國公共行政編制內提供服務時間的負擔,其支付由退休事務局負全責,這負擔相當於該等公務員在這情況下所提供服務的時間。  4 . 同時, 該章程第 七條對在 本地區公 共行政編 制內提供 服務及有 意轉入隸 屬共和國主權或自治機構編制的公務員有相同的規則。   因此,在法律職務、現職或退休情況的行政負擔方面,兩個法律體系間的法律關係 便達 致完 美和 諧 。   (二)   5. 對這兩個法 律體系的互相依 存情況作簡短 的介紹後,我們 便可再進一步 邁進問題的核心,這一步是基於對澳門組織章程第六○條二款d)項內容的瞭解及引申 。599
  •     較 具 體 的 如 :    《. . . . . . 按 服務 時間 的 比例 計 算. . . . . . 》 。   在 同 一 情 況 下 , 按 照 相 同 的 法 律 架 構 , 由 普 通 法 律 所 産 生 的 同 樣 問 題 , 在 澳 門公 職 人 員 章 程 第 二 六 四 條 三 款 中 也 有 敘 述 。   較 具 體 一 點 :   《. . . . . . 由 本 地 區 確 保 的 退 休 金 , 只 按 照 在 澳 門 公 共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時 間 計算 》 。   6. 問 題 的 重 點 找 到 後 便 應 理 解 《 時 間 的 比 例 計 算 》 及 《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時 間 》的 意 義 。    公 務 員 的 生 涯 是 受 一 連 串 的 情 事 所 影 響 , 有 些 是 可 預 見 的 , 有 些 卻 是 意 料 之 外的 , 該 等 情 事 有 時 會 為 他 引 致 職 務 的 中 斷 , 例 如 疾 病 、 無 薪 假 、 缺 勤 、 年 假 、 聨 繫中 斷 等 等 。   該 等 不 在 是 受 有 關 公 職 的 通 則 所 管 制 。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 法 律 視 那 些 不 在 為 實 際的 服 務 時 間 , 可 將 之 算 入 為 一 切 目 的 的 計 算 內 , 當 然 亦 算 入 為 退 休 的 目 的 計 算 內 。   有 時 , 法 律 會 對 具 危 險 性 的 工 作 或 體 力 消 耗 的 職 業 給 予 服 務 時 間 的 優 惠 , 容 許在 實 際 服 務 時 間 的 計 算 上 有 所 增 添 。   至 此 , 正 如 法 律 所 推 斷 的 服 務 時 間 常 規 計 算 的 方 法 , 上 述 此 等 例 外 情 況 在 以 下的 情 況 可 找 到 理 由 : 所 提 供 服 務 的 本 身 性 質 ; 與 所 屬 職 級 及 編 制 的 本 質 關 係 ( 例如 : 某 種 職 業 享 有 服 務 時 間 的 優 惠 , 如 警 員 、 消 防 員 等 等 ) ; 及 在 受 熱 帶 疾 病 感 染的 地 區 、 或 在 遠 離 大 都 市 的 地 區 、 又 或 在 大 型 居 住 中 心 區 域 等 的 環 境 下 執 行 職 務 ,由 於 該 等 環 境 不 衛 生 及 隔 離 性 , 該 等 環 境 在 法 律 中 已 有 所 考 慮 , 給 予 優 惠 的 百 分 率( 參 照 海 外 公 職 通 則 第 四 三 五 條 及 其 他 ) 即 在 實 際 服 務 時 間 的 計 算 上 因 這 優 惠 有 所增 添 。    7 . 為 退 休 目 的 而 考 慮 的 時 間 的 計 算 基 本 規 則 , 是 在 於 公 務 員 在 其 職 業 生 命 中實 際 所 提 供 的 時 間 , 正 如 從 分 析 中 所 證 實 的 一 般 。   然 而 , 法 律 將 該 公 務 員 過 去 未 有 執 行 職 務 的 各 種 情 況 等 同 於 實 際 服 務 , 容 許他 為 退 休 目 的 而 作 相 應 扣 除 的 支 付 。   例 如 , 我 們 在 澳 門 公 職 人 員 章 程 中 找 出 下 列 情 況 :    《服 務 時 間 期 間 與 公 職 的 聯 繫 中 斷 . . . . . . ( 第 二 六 ○ 條 二 款 ) 》 。    《 因 公 共 利 益 的 無 薪 假 確 定 . . . . . . ( 第 一 四 四 條 ) 》 。    亦 應 考 慮 其 他 , 諸 如 因 分 娩 ( 第 九 十 四 條 ) 而 缺 勤 , 因 病 ( 第 一 ○ ○ 條 ) 等 等而 缺 勤 。    所 有 該 等 期 間 都 受 澳 門 退 休 基 金 會 作 若 干 額 的 扣 除 約 束 , 因 此 被 視 為 實 際 時間 。600
  •   在相同的情況下,倘該公務員的情況實際如此,按照上述各條法例的規定,是會把來自優惠百分率的服務時間算入的。  簡言之,無論在共和國或在本地區的法律體系中,為退休目的的服務時間,不論是實際所提供的服務時間或在法律上為相同目的而規定考慮的情況,在計算時都應 全 部 考 慮 。(三)  8. 最後,仍須瞭解誰支付以三十八年為計算基礎的退休值和另一總和之間的差額的負擔。該總和是指退休者在共和國所提供的服務時間,加上後來在本地區按照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六二條一款c)項的規定,於擔任職務時發生事故而導致退休之前所提供的服務時間的總數 。  因此,就兩個法律體系間存在的異同而考慮的前提分析所得,知道所採取的解決辦法應是劃一地適用於對方的,我們瞭解這答案應透過字面以外解釋的途徑而尋得,這在法律內 容上是不存在的 。  鑑於每一個具體的法律概念與所有的其他概念互為相關,理所當然在解釋一概念時亦應循這緊密的相互關係来解釋,在這情況下,應注意無實際提供服務的相似特徵,諸如上述的不在、優惠百分率及為取得所有數值所需的服務時間,而這數值亦是計算完全收取退休金時所需者。  我們要指出,按照民事法第九條一款的規定,訴諸系统化的途徑,可使我們明白在每一法律體系間所提供的時間的計算,不論是實際的時間或合理的不在、或因優惠百分率、又或因工作事故等所計算的時間,都成為該法律體系的負擔,因為任何該等異常的計算都是在該法律體系的編制內過去所從事工作的成果,從中獲得並無從事工作但存在計算時間的依據和理由;另外,在任何所述的情況下,該等異常的計算,並非依照前屬法律體系的通則性規定所提供服務時間的结果。  同様,倘若工作事故是在前屬法律體系編制內執行職務時發生,但並不因此而引致對工作的完全與長期無能力,而及後在的體系服務時,因該事 故 的 原 因 而使無能力的情況加劇,那麽,我們便應該對這連帶關係而産生的情況加以考慮。   (四)   結 論 :  9. 綜上所述,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六○條二款d)項,連同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二六四條三款的規定,我們可結論出以下的情況構成本地區的負擔:    a) 向本地區公共行政實際所提供服務的時間;    b) 按通則性規定的合理不在;   c ) 按上述法律及生效法律的規定所考慮的優惠百分率;   d) 為在工作時因發生事故而退休的目的所考慮的全部時間與在兩個法    律體系的公職編制內所提供服務時間總數間的差額。601
  • 提 前 享 用《由本地區負責之一次旅程費用之權利》(八月二十四日第六○/九二/M號法令第一五條五款)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第七條四、五及六款載明特別假期的權利的一些情況,而八月二十四日第六○/九二/M號法令第一五條五款對將法律所規定的限期推遲的情況卻無明文規定,同時,又規定提前只限於教學人員或被視為對教育場所的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人員,而上述第七條二款所規定的其他人員並不包括在內。現問倘因其他理由,權利人不能在該時期行使該權利時,應怎樣做?答:  鑑於該法律的目的是為設立上述法律概念所規定的權利,使外聘人員及其家屬與招聘地的關係不致中斷,又由於訴諸類推概念的不可能——因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 / 八 九/M號法 令第七 條規 定特別 假期 權利的 推遲 及提前 是一 例外的 規定 ——因此,在缺乏類同情況或在不可能應用類推的情況下,便有需要按照民法第十條三款所規定的條文設定一個規範。   按照上述情況,應依下列規則進行程序:   a) 鑑於 對旅 費的 權利 ,如 只是 限於 享有 其費 用而 不享 有假 日, 則該 權利便無實際意義。因此,該權利應依附在法律規定的年假制度上;   b) 由 於 法 院 辦 事 處 公 務 員 因 二 月 九 日 第 六 / 八 七 /M號 法 令 第 三 三 條一款的效力,強制在《法院夏季假期的期間》享受其年假,他們 可在符合批給 要件的曆年 內,提前 在法院夏季 假期期間行 使該權利 ,正如上述法律規範第一五條五款的規定《教學人員或被視為對教 育場所的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人員 ,可提前在學年終結的假期內行 使其權利》一般;   c ) 在不 影響 上款 所述 情況 下, 按 照對 特別 假期 規定 的相 同條 文的 規 定( 參 照 第 八 七 / 八 九 /M號 法 令 第 七 條 三 款 的 規 定 ) 公 務 員 或 服 務人員 以 與 配 偶 的 特 別 假 期 、 年 假 或 其 他 可 考 慮 的 因 素 相 配 合 為 理由,在符合批給要件的曆年內,申請提前享用對旅费的權利應該是容許的;602
  • d) 同 時 , 注 意 到 澳 門 公 職 人 員 章 程 第 八 三 條 的 規 定 , 因 第 六 ○ / 九 二/M號法 令第 一 條 三 款的 規 範 而 作為 候 補 適用 規 定 , 其容 許 年 假 期間的訂定,是《 由於工作需要及 工作人員的合理 利益,在任何情 況下,不妨礙確保服務的 常規運作》,因此, 當權利人屬十二月二 十一 日 第 八 七 / 八 九 / M號 法 令 第 七 條 二 款 所 指 人 員 時 , 應 容 許 將 對旅費的權利推遲六個月才享用,但只限於在符合該批給要件的年 度的次曆年享用;但倘在 工作需要及工作人員 利益之間有協調時, 該工作人員便應為此目的按協調情況從事;e) 鑑於 有需 要完 全達 到該 法律 的目 的, 旅費 的權 利及 年假 的權 利, 按規定應由工作人 員及其家屬一併 享用(參照澳門 公職人員章程第 八三條三及四款),在上述的條件 下,工作人員的家屬因法律或實 際的規限而不能在該工作 人員行使有關權利的 時間內享用年假,可 被視作 將旅 程推 遲的 依據 。第 一種 情況 是十 二月 二十 一日 第八 七/ 八九/ M號 法 令 第 七 條 二 款 所 指 配 偶所 處 的 情 況 ; 其 次 是 因 子 女 上 學時間的 限制 ;f ) 然 而 , 因 第 六 ○ / 九 二 / M號 法 令 第 一 五 條 五 款 所 定 的 規 則 ( 推 遲與提前)不 在此限,據 我們瞭解 ,上述權利 人應提出證 據證明不 可能 在 法 律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享 用 該 權 利 ( 《 在 取 得 該 權 利 後 首 六 個 月內》 )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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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條件《行政》雜誌公開接受有興趣人士合作供稿。但保留不採用認為內容在精神、目的及範圍上有不宜者。同樣地將不採用認為未有足夠處理及撰寫水平之作品。除了採用或簡單地拒絕之外,作品在刊登前,亦可由雜誌編輯委員會向有關作者提出修改之建議。有意向《行政》雜誌提供合作之人士可與本雜誌聯繫或將作品直接送交本雜誌。刊於《行政》雜誌之作品將按其研究價值獲得相應的稿酬。封 面 設 計:江連浩統籌執行工作:馬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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