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金邁豪(Manuel Gameiro)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副社長:何思靈 (Cel ina Veiga de Ol iveira)編輯部 :莫綺文(Cristina M oreno)廖 明(Peter L i o Meng)編輯委員會:A fonso Camõ es, Ar mando Manuel da Si lva A parí cio , C el ina V eiga de Ol iveir a, Crist ina M oreno , Fernando M edei ros,Gar y N gai , Gonç alo X av ier , José Â ngel o L ob o do Amaral ,José Pin t o B el o, Manuel Gamei r o , Peter L io M eng ,Ru i Dan iel Ferrei r a do Rosá r io所有權 :澳門政府出 版 :行政暨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亞洲)澳門郵箱463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 :(853)594000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620/599561 1/5995601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1 991 年第 1 次印刷1997 年第 2次印刷印行:1000 本ISSN 0872-91 74700
第 Ⅳ册 、第十三/ 十四期(一九九一年第三/四期)、一九九一年十二月目錄管理興社會論司法與澳門社會:過渡時期的社會問題、行政當局與社會組織 705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在多文化環境裏進行管理:一種不同的管理一個不同的管理人 727Rui Rocha質量,九十年代的競爭要素(日本模式) 745Nelson Santos Antó nio,Vi rgí nia Tr igo變化與組織規劃 753Manuel Gonç alves法律制度憲法法院法律學中的澳門 763A nt ó nio Vi to ri no論澳門法律制度之可行性 777J.A.Oli veir a Rocha701
《行政》,第四册,第十三/十四期,1 99 1 No.3/4,705-725論司法與澳門社會過渡時期的社會問題、行政當局與社會組織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蘇保榮)序 言近兩年來,我一直在以《司法與澳門社會》爲題進行着一項社會學調查研究。我現在僅對已搜集到的資料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待這項研究結束後將會有一個調查報吿,其中將包括所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以及有關的深入的分析,並會就符合這個社會的情況提出革新制度的建議。這個研究的中心一方面是從社會學的角度識別和分析澳門中下層市民,即絕大多數的來自不同社團的華人,在法律層面上存在着什麼問題和冲突,另一方面是如何通過行政當局或通過民眾團體來解決這些問題和沖突。由於至今還沒有任何人從社會學的角度對這個社會問題進行過分析,本調查研究當具開拓性,我不指望這項工作無遺地包括它的整個中心題目,只打算爲其勾劃一個輪廓,並確定其某些主要矢量。進行這一研究的念頭始於約四年前,當時,我隨着一個應當時行政暨司法政務司韋德霖( Antó ni o Vi t or i no )邀請的官方代表團來澳訪問。其時韋德霖正要結束自己的公務返回葡萄牙。兩年之後,即1 989年中,澳門政府再一次對這項調查研究感興趣。於是,就在那個時候簽訂了合約。自那時候起,我多次來澳門作較長時間的逗留,進行研究工作,而這兩年來我的調查硏究助手Conce iç ã oGomes 女士一直留居澳門搜集資料。* 科英布拉大學經濟系敎授,社會研究中心主任705
關於行政當局的機構,我們選擇了那些在行政當局與華人社會之間由於種種原因有不受一般法規節制的聯系方法的機構,儘管其彼此間的聯系極之不同。這些組織機構是:檢察官公署的免費公眾服務處;澳門社會工作司(I AS M)的分區辦事處以及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C A I P)。正如估計一樣,這些服務的聯系性質是十分不同的。但是,它們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共同特點:它們都是新近出現的事物。檢察官公署的服務處於1 989年1 月設立,社會工作司的分區辦事處於 1 9 8 6年開 設而公眾服務暨諮 詢中心則於 1 9 8 7 年 5月投入服務。 這個表示在行政當局與華人普羅大眾之間設立的各種非約束性聯系的途徑是極之新鮮的現象 。我們對上述三種迎合大眾社會法律訴求的,其活動相信具有代表性的例子進行了一年僥倖的但又系統的調查觀察 。一、檢察官公署的公眾服務處關於檢察官公署的服務,我們調查了三十六個服務時段裏的三百零八起個案,平均每個時段爲八點五起個案。根據我們已處理的第一批一百五十五起個案所做的統計來看,最重要的結果如下:1 )作出這一社會法律訴求的關係人幾乎都是華人且以婦女爲主而其社會角色是工人和家庭主婦。2)這一社會法律訴求所提出的問題類型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關於個人身份証明文件(認別証,身份証,臨時逗留証等),一成則有關離婚的問題。除了這一組較集中的情況外,其餘案件的類別就很分散,然而仍可察覺到住屋(主要是租賃方面)也是個主要問題 。3)至於那些關係人獲知這類服務機構的存在的渠道方面,有趣的是百分之四十五的關係人是通過社區渠道(朋友、家屬、中文報章和電台、敎會、街坊會),而其中百分之五十三的渠道是屬於最受局限的朋友圈子和家庭圈子。其餘百分之四十五是來自行政當局本身的渠道(如出身登記局、法院辦事處、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治安警察廳、社會工作司及身份証明司)。儘管仍未有最終的分析結果,但有三個結論是很明顯的:第一:華人大眾在使用他們認爲有用的渠道時並沒有文化的障碍;相反,當渠道向他們開放,他們就會使用;第二:關於確定個人身份的問題是華人大眾在日常生活上頗爲關心的。即使與其他提過的部門相比,這問題在檢察官公署仍佔極大比重,這表示不管檢察官公署的公眾接待處的設計是什麼,它在處理個人身份的社會法律訴求問題上起着尤其重大的作用。第三:在識別和引向受理社會法律訴求的機構方面,社區資訊網絡、相交形式、面對面接觸以至口頭傳播都有十分強而有效的作用 。二、社會工作司的分區辦事處在一年裏對社會工作司的分區辦事處的調查中,我們一直以兩個星期爲一個階段對其進行着系統的考察,我們主要考察了兩個分區辦事處的服務情況。這兩個分 區辦 事處 是: 花地 瑪堂 區(N o s s a S e n h o r a de Fát i ma)以及716
花王堂區(S an t o An tó n i o)。我們選擇這兩區是因爲其人口的組成具有鮮明的對照:前者所服務的人口是處於社會金字塔最底層的新移民,後者是爲在澳門居住了較長時間,社會地位稍微高一些的民眾服務(例如,在花地瑪堂所作調查的個案中,該區家庭的平均收入爲每月澳門幣一千八百九十元,而在花王堂調查的家庭的月平均收入則爲澳門幣三千一百一十四元)。除了調查他們的服務和跟進過程外,還包括求助者的種族(幾乎都是華人),他們所屬的社會階級,居住時間,其証件的類別,住房類型以及他們請求服務的問題的特點。對這些資料還在進行分析中,所以我只想集中談談最後一點,即其社會法律訴求的特點。大多數個案(約百分之七十九)是關於申請經濟援助的,如老人津貼、子女學費津貼、醫療補助(爲了彌補工資不足,交付住院費或醫藥費),協助辦理離婚、補助居留費等。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求助,如申請平民屋,控吿棄妻與虐兒、申請子女入托兒所或入住一些機構、申請貧民紙、精神病輔導或求職等。爲能得出有質量的評估,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些案例。案例1 : 一位老人前來替兩個孫兒申請學費津貼。他兒子和媳婦都要工作,所以不能前來辦事處。求助者持有於1 978年簽發的身份証。他們全家七口人,住在自己的一間木屋。他的媳婦和其中一個孫持有登記收條,他兒子則是無証的。案例2: 一名66歲,已受社工司援助的婦人與其十八歲尙在學的兒子同住,到辦事處陳述要求學費補助。他們住在一所木屋裏的一間房,睡在一張雙層床。木屋下層開設一個理髮室是屬於屋主的。她知道木屋將要拆卸於是前去社工司求助。案例3: 一名25歲,在澳門已有八年的婦女。她住在平民屋,每月靠剪綫頭掙二百元澳門幣。她到工廠裏做工但沒有人可照料她的小兒子。她丈夫沒給她足夠的錢,還打她。她害怕丈夫把她趕出家門,所以到來求助案例4: 上午八時在一輛公共汽車上發現了一個單身的三歲孩子,司機把他帶到警署。那孩子明顯受過了虐待,於是被送進了醫院。這也不是第一次了。孩子的父親是個建築工人,被通知來到社會工作司。這個工人有了第三個兒子後,經濟狀況惡化了,其妻情緒緊張,常打孩子。社工人員有理由懷疑這一說法與事實不符。案例5: 一位25歲,在澳門已有9年的女人,是個商號僱員,已離婚。在她女兒出世剛滿一個月時,被丈夫抛棄,因爲那孩子是女的,而她的丈夫想要個男孩。這個前夫現住香港,從沒有照顧過女兒。她試圖找他把女兒還給他,但不成功。她目前與一個想跟她結婚的男子住在一起,但那男子與她的女兒關係不好。她恐怕女兒受害,所以前來請求照料她那8歲的女兒。717
《行政》,第四册,第十三/十四期 ,1 991 N o. 3/4,727- 7 4 4在多文化環境裏進行管理:一種不同的管理一個不同的管理人Rui Rocha *“爲使兩個人能互助互勉,乃需要很多的接觸和了解。而爲得一功之成乃需多方的配合。”《致一位青年詩人書》( R a i n e r - M a r i a R i l k e )一、序言很多世紀以前國與國之間的商業貿易活動就已存在了,然而只是在本世紀的近三十年,世界才步入一個全球經濟活動的史無前例的新紀元,在地球的每一角落進行着財貨和服務的創造與分配 。國際商業貿易日益增長的重要性促使那些組織超越它們的國界,並要求其管理人員在文化截然不同的市塲實施靈活多變的談判策略,要求他們增強管理能力使其與具有不同文化價値,行爲和態度的其他國家的人民打交道 。由此,認爲可以把國際複雜性化作整體簡明性的看法,今天變得越來越難以支持下去,當涉及整體管理和人力資源具體管理問題時,一些管理理論和實踐的傳播者習慣於把這種整體性稱爲“全球村”。對人員和組織機構的管理上,根本就沒有什麼“最佳途徑”。每個國家的管理政策,結構和實踐都因每一個組織和每一個經濟活動部門的“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實質性的差別 。對多種文化環境裏的人員和組織結構的管理,更不存在什麼啓迪性的“最佳途徑”。由此,管理變成了要求一個紀律合理性的一門藝術,一門針對自身社會結構尤其是特定文化模式,而使用各種科學技術學識領域並把對形勢和偶發性的推斷作爲哲學和實踐來予以加強的藝術 。* 行政曁公職司副司長727
正如埃德加·莫林所斷言的那樣:“邊界圍出完整性和不可侵犯的區域。至於“敵人”,它爲國家(或民族)同一性在生存、消亡和自由上帶來了問題,亦可能完全改變主從關係。”② 。事實上,人類行爲就是表現出動物世界某種古老哲學基因遺傳的領土行爲。無論是動物世界還是人類世界,其中一種確定疆域的方式,就是設立標記吿示外來者該領地屬他人所有。在動物世界,疆界是通過生理特徵(如哺乳動物的氣味和分泌物以及鳥類的啼鳴)來划定的:當人變成一種象征性的動物、變成文化的生產者、携帶者和傳播者時,他就轉而使用物質標記,如籬笆、棚欄、各種示意禁止入內的標記以及其他一些最巧妙不過的標記。因而,這種源於研究動物行爲科學的疆域槪念,被社會心理學用於描述人類對某一些特定地理區域的歸屬意識以及防止外人進入該地區的意識,亦就不足爲奇了。在我們的社會相互作用關係中,疆域現象曾經發揮過而且仍在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我們單獨的時候也影響着我們的行爲。這樣,我們可以對該現象所固有的一些最重要的作用作如下的識別:疆域空間使社會相互作用關係變得容易,因爲它爲世界的組織和范圍提供了參 數 ;疆域空間發展,澄清和維護社會組織。社會地位和作用及團體間的動力關係,是在疆域空間裏加以區別並划分等級的;疆域空間使自我保護和安全感得到加強;疆域空間表示出個人和團體同一性的來源,人們分享類似的經驗,發展一種共同的知識基礎,亦即一種思想的(語言、規範、價値)、引導性的(樣板人物或基本人物)和物質的(裝備、器具、建築)文化③。團體同一性和個人同一性就是這樣在疆域空間裏形成的,文化現象也是這樣作爲一個整體、作爲一種回應社會的所有需要(生存需要、安全需要、歸屬需要、交流需要、以及識別和區別需要)而出現在疆域空間裏的。如果疆界和敵人對人民同一性的鞏固確實發揮過决定性作用的話,那麼,疆域的侵略的則促進了人類在地球上的散佈,進而推動了其文化的“專門化”② Edgar Morin《社會心理學),歐美出版社(Publicaç õ es Europa-A é m rica),里斯本,第108頁。③ Robert S.Feldman,《社會心理學》 , Mc Graw-Hill,新 加坡 ,1 985年 ,50 5- 507頁 。729
如同埃貝爾一埃伯斯菲爾特 (E i be-E i b e s f e l d t )所說的那樣,這種區分無疑是一種價値,而且誰也不會企圖擯棄人類文化的多彩性。然而,團體的自我封閉傾向中存在着一種危險,因爲這種傾向一般都是充滿敵意的(……)。這就是通過一種接受容忍的敎育④,消除那使人們以團體爲單位而自我封閉起來的過程的強度。如果說對外來者的挑釁性的,或至少疏遠的行爲仍是人類行爲的一個主流的話,那麼人類同樣可以與外來者建立相安的聯系和禮節性的關係。奇雲高士拿(Kev i n Cost ner )近期的一部優秀的影片—— 《與狼共舞》,就很好地說明了我們剛剛提到的問題。面對一種不同的文化,有兩種截然不同,截然對立的行爲和態度:第一種是挑釁性的,旨在進行征服、殖民和佔有土地,有目共賭的是那美洲(歐洲的)民族的壯大係以領土擴張和土地的眞正擁有者——美洲印第安人——的滅亡作爲代價,其論據就是要統一文化及民族特色以及一項承諾——設立社會組織的一個最高模式——民主⑤;另一種則是與外來者的兩相安的關係,不僅發掘其自身的特性而且還要發掘另一團體的特性,與其結成一體。恩里·貝格森 (Hen r i Bergson)說,“人的創造力應定義爲愛”人的未來發展條件乃在於放棄“以拳對拳”而代之以“以心對心”,鞏固人類的社會凝聚和團結感情⑥。要達到這種全球的愛的團結,就要承認並容納人民的文化相對性的潛在性以及有權擁有這種差異,這意味要接受忍讓的社會原則。因此,人類就必需向不同文化的相互聯系敞開胸襟,“令每一種文化都能爲它種文化的寬容度做出貢獻”(利維·斯特奥斯 L ev i S t r aus s )。這就要求人採取文化人類學家的態度,即沒有高人一等的文化,而只有不同的文化,每一種文化的模式對回應全球人類的問題和需要均有獨特之處。這也是在多文化組織或多文化社會的管理人員所應該採取的態度。一個在不同於自身的文化環境中生產或提供服務的組織,必需把當地人員納入其生產結構。不同的文化態度行爲也必需在其內部存在,而識別這些文化態度和行爲,對人員的良好管理來說是很重要的。要提的第一個問題是:文化是如何變化的?④ L re naus E i bl -E i bes f l dt ,《愛與恨》,Ber t r and書局,里斯本,1 977年,第64頁。⑤ Sa l va t o Tel les de Menez es,“與狼共舞:歷史修正主義”,澳門商報,澳門,1 991 年4月1 3日。⑥J os eph Bas i l e,《公務員與領導的文化培訓》,歐洲圖書傳播,聖保羅,第83頁。730
對每一種文化的固有價值進行硏究的必要性並不影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地識別出中國文化與一種西方如葡國文化之間的一些主要差異,如:人與自然的關係:西方文化有成效地支配着自然,人是所有事物的中心,他根據個人或集體利益對自然加以規划安排。中國文化則提倡與自然的和諧。例如“風水”之說就是一種認知及與自然力量和諧共處的藝術,使自然與景物添生氣,講求正確方位及正確時間,帶來平安及富貴。這種做法在中國的建築、室內設計和民事工程的行業活動中仍然佔有重要的地位。社會關係:這方面在西方是一種正視的文化,而在東方一般來說是一種協調的文化。西方文化鼓勵人與人競爭;而東方文化則使用各種作法避免冲突,鞏固羣體關係(兄弟關係)。因此,西方文化是一種自咎性、反應性、以意識和內心的世界爲對象的文化。東方則是一種羞怯性的,以外部世界和集體關係爲對象的“體面”文化。活動:西方文化擁有一個單一時間體系,其工作節奏是由固定的日程、時限、擬定的階段和效果的准確性加以調節的。時間就是金錢。中國文化則採納一種多重時間體系,其工作節奏是通過多人的參與,而沒有必要通過固定的日程或時限來調節。生活和工作體系仍然受農村節奏的影響。空間意義:在西方文化裏,隱私權和個性權的表現就如組織機構和社會對空間的使用和分配一樣。個人空間與集體空間的界限划分得一清二楚 。而在東方文化裏流行的則是所謂的開放空間,即公共空間。因而,在組織機構,工作行爲和態度必須依相應文化做相應的變化,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職員都是如此,這種多文化動力,正是管理人員要學習並以此爲行動基礎的東西。四、不同的文化要求不同的工作態度和管理作風致力於組織行爲研究的荷蘭硏究員格爾特·霍斯特德於1 980年在《組織動力》雜誌上發表了一篇令人感興趣的文章,題爲“動因,領導和組織:美國的理論得以在外國應用嗎?”⑧。⑧ Geer t Ho f s t ede,“動因,領導和組織:美國的理論得以在外國應用嗎?”,《組織動力》,1 980年夏,第42-63頁。732
這篇文章對一項爲期六年、在四十個不同的國家進行的關於文化對管理實踐和工作行爲的影響的硏究做了歸納 。這位研究員認爲,他所發現的文化差異,百分之五十都可以通過下列四種類型而得到解釋:1 .與政權之間的距離2.壓制不穩定3.個人主義/集體主義4.男性/女性這位作者認爲,另外百分之五十的差異具有強烈的地方色彩,不能用一般性的模式加以解釋。上述四種類型是在四十個國家裏觀察到的,而且是對一萬一千六百份調查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得出好出的,通過這些類型可以區別不同的民族文化,而且較之地位、職業、年齡、或某一多文化組織裏的任何一種變量,能更好地解釋價値和工作行爲的差異 。以上述類型爲基礎描述某一民族文化的特點,顯然不表示屬於該文化的每一個人都具有爲該文化所有的特點 。然而,在每個國家的人民中確實存在着共同的反應結構,這是因爲在每個社會和每個文化的社會化進程中存在着同一的文化模式,儘管不可避免地存在人與人的差異。卡爾迪內(k a r d i n e r )把同一國家的人與人間的這種同一性稱之爲“基本或樣本個性”,並把它定義爲:“某一社會的成員所固有的獨特的心理形態,它是通過人們賴以編織其變量的某種生存形式而得以體現”⑨。讓我們對所闡述的四個類型做⑩做個簡要的介紹:政權之間的距離:這第一種民族文化類型,重視的是某一特定社會接受人與人不平等地位的方式。在標準的一端是千方百計要消滅不平等性的國家和個人。在標準的另一端則是接受和支持權力,地位和財富分配廣泛不平衡的文化。⑨《心理學詞典》,Ver bo出版社,里斯本,1 982年,第47 0頁。⑩ J ame s A.F .S t o n e 和 R.E dwar d F r eeman,《管理》,P ren t i c e-Hal l ,新澤西,1 986年,第786頁。壓制不穩定:這種文化類型着跟於思考一個社會面對未來是如何處理不穩定的。對不穩定不感惊恐,而且對未來總是泰然處之的社會,是缺乏能力避免不穩定的社會。而對避免不穩定有高度能力的社733
對每個國家的得分情况進行比較之後,就可以評定出那些地區是相似的,是比較容易相互理解的,那些地區的情况又是不相同,而需要研究發展相互靠攏合作的戰略的 。然而,必須強調指出的是,除葡國之外,個人主義/集體主義類型似乎把西方國家和東方國家分成大相徑庭的兩個圈子 。東方國家處於標準的下端,即集體主義佔較大的比重,而西方國家則處於標準的上端,即個人主義佔較大的比重 。在組織領域,該二分法還表現在習慣稱之爲 A(美國)模式和J 模式(日本)的兩種古典模式上 。這些文化間的明顯差異顯然意味着無論是在工作上還是在管理作風上,行爲和態度均是不同的 。五、如何對待文化的多樣性?1.移植併發症現象移植併發症現象常見於那些到不同的文化環境工作的西方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這些不同的環境裏,他們無可避免地帶來他們自己文化的管理體系和行爲。模式,而不是在當地環境裏發展與當地環境相容、與當地價值協調一致的模式(11)認爲管理上的簡單結合可應用於全世界所有不同的社會文化實體,是不現實的想法 。譬如,領袖理論將可能因某一高度個人主義的文化所屬的成員而有所調整 。但在那些本質上屬集體主義的國家裏實施該理論時,按照霍斯特德的說法,會促使僱傭關係失效 。(1 1)Tomas Andres 及 P i l a r And r e s,《理解菲律賓人》,New Da i l y 出版社,奎松城,1 987年,第1 48頁。735
眾所周知,葡國技術人員參與澳門公共行政管理時間是有限制的,但其在一九九九年前的存在是要落實本地化進程的政治和技術性的需要 。毫無疑問,無論是因爲本地化抑或願受聘的外地人員本身的減少,在澳門以外招聘技術人員將逐步減縮 。另一方面,在澳門以外招聘的人員在過渡時期的參與,其角色將更多地轉向諮詢性、輔助性和培訓員的作用,而不是塡補技術和領導人材短缺的作用 。因此,更有理由需要更嚴格地招聘這些人員,不僅要挑選最好、素質最高的(當然不是那些最有可能來澳門的人),還要挑選那些其本質能最好地適應澳門的文化,適應在變化中的行政管理問題的人 。之所以要更嚴格,是因爲共和國的每一位技術人員,都是一個葡國在澳門存在的代表單位,而且還負有給未來的澳門留下帶有葡國文化印記的技術和行政司法遺產的歷史責任 。我們還認爲,在招聘外來人員時應重質多於重量,爲澳門留住能更符合過渡期特殊環境要求的技術人員 。新加坡所行的一套本地化的經驗表明,“外放”技術人員的存在對過渡時期是很重要的,而且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其工作條件尤其是心理因素的突然變更,還會產生反常的影響,爲了澳門行政運作的連續性不至於中斷,必須消除這些影響(15)。但在如何挑選和候選人的資格要求方面都要定立標準 。一直以當地技術人員不懂或不太懂葡萄牙語的理由作爲借口,似乎不符合過渡時期精神,並脫離了澳門有百份之九十五的華人學生人口的現實 。我們一直維護的想法是,在澳門建立自治精神,必須通過雙語制的普及,尤其是要鞏固行政機構裏葡萄牙語的普遍使用,作爲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別於鄰近的香港和珠海的一項戰略 。因此,澳門應抓緊使更多的人學習或進修葡萄牙語的工作,不論是那些可能替代外來招聘人員或替代可進入葡萄牙政府人員的華裔技術人員 作爲某種形式在澳門未來的自治規劃裏,在這個亞洲地區留下葡國文化。基於在美洲、非洲,甚至在歐洲(當葡國成爲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時),以葡萄牙語爲官方語言的國家的經濟活動的廣度,培養葡萄牙語人材,在政治外交領域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樣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 5) Ru i Roc ha ,“新加坡本地化的時期”,行政曁公職司報吿,澳門1 991 年。740
通過一些特別活動計劃,如“在葡就讀計劃” ( P E P ) 推動華籍技術員使用葡萄牙語所作的努力是得到承認的,或許還要開展一些類似的活動 。然而,同樣要懂得爲尙未掌握葡萄牙語的中國技術人員安排學習葡萄牙語的組織時間和個人時間 。澳門政府必須提高當地年青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並在專業上把他們納入公務活動,爲此,葡國技術人員要以培養這些人員的培訓員和顧問的身份擔當起日益重要的作用 。鑒此,我們認爲應要求來澳門的領導人員和技術人員要具備某些工作和心理素質,以便更好更容易地發揮出其在多文化環境裏的作用 。我們還認爲,招聘外來人員的過程應予以集中管理,在有關部門的合作下使用客觀的選拔方法和技術,使招聘過程更爲可信,進而使葡國技術人員在澳門政府的服務享有聲望 。那麼對招聘外來人員應要求哪些條件呢?在工作方面的要求有如下幾點:具大學學歷 ;六至八年以上的專業經驗 ;熟練掌握英語的說、讀、寫 。在心理方面則要求如下諸點:接受文化差異的能力:尊重這種差異的能力,即口頭或非口頭地表達對他人文化的積極看法和眞誠的興趣的能力 。保持公正的能力:在發表涉及行爲和反應的意見時,持保留態度。也就是說應避免把自己的文化吹得天花亂墜。不偏不倚是處理文化差異的最佳力量 。設身處地的能力:即行爲檢點、努力以他人觀點理解他人的能力。在行動中努力理解他人的槪念和價値並據此作出反應。這種能力或許是最難具備的、而且也是適應多文化的最高表達形式 。參透能力:使認識和槪念人格化的能力。應懂得承認和弄清自己的價値、槪念、意見和認識對與他人的相互作用的影響。學習文化間關係成爲自我的一部份 。適應能力:這種能力的內涵是適應他人。理解他人時所表現的靈活性,是上述幾個已實現的能力的一個交滙點 。溝通能力:與對方進行文化間交流的能力,保持對話、反應和分擔、推動組織機構各種人員的參與 。741
接受風險和承受不確定性的能力:容忍模棱兩可的能力。接受文化差異,不偏不倚,替他人着想,適應性,綜合這幾點並據此行動,就能產生一種賴之進行判斷的開放態度,爲抉擇、爲不同文化的個人和羣體間的最密切的相互溝通開辟道路。這最後一種能力使有關方面能夠對文化差異進行爭議,並接受某種程度的失望 。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對候選人的個性做出評價:情緒的穩定性,替他人着想,社交能力,幽默的可變性,自我推動力,對模梭兩可的容忍,強烈的自我意識,敏銳性,適應性,對失望的承受能力,等等 。通過所使用的選拔辦法和技術,尤其是對多文化環境適應能力的考核,可以在候選人中確定出那些在多文化環境裏最符合西方人心理形態的人,該心理形態方面的要求簡述如下(16):認識自身的文化及其局限性。尊重別的文化,避免對價値和優越性發表淺薄的看法。傾聽和關注別人,建立平等的關係,具備通過個人間的(新的)相互作用進行溝通和學習的能力。容忍模棱兩可(達成一致和理解差異的能力)具有靈活性。心靈開放和對現實做多方面的分析。接受“失敗”和承認錯誤的能力(對長處和短處的自我認識)。學習(適應不同於自身文化的各種文化領域)和請求並接受別人幫助的能力。幽默感。八、結論一個民族或一個人民的文化,總是具備一個自己的價値體系,一個以特定的行爲模式進行表現的體系。人與不同的價値體系接觸(這些價値體系與其自身的文化參數距離越大,對它們的理解也就越困難),就必定產生緊張、不安全、焦慮,而這些情感的最常見的表現是挑釁性。(1 6) L uís F on s ec a,《中國人的心理行爲與敎育學闡述》,行政曁公職司,澳門,1 991 年5月。742
然而,要嘗試情緒穩定和帶有專業能動性地在一個多文化的社會去生活和工作,就絕對必須克服上述情况和情感 。因此,必須明白,事實上存在着有別於我們的價値體系和文化,而且必需硏究它們,理解它們,以便更好地與它們進行溝通(即打成一片)和相互作用 。最了解自已文化的人是那些有機會與不同的人民和國家接觸的人,這是得到廣泛讚同的見解 。這就如同約瑟·馬托索敎授所說的那樣:“我認爲,正是葡萄牙人與其他國家人民、尤其是歐洲以外的人民的幾百年的接觸,給予葡萄牙人認識了解自己文化的機會”(17)。拉近我們與不相識的同類之間的信任關係,都是朝下一度門口邁出的有意義的一步,即朝人類的新紀元邁進——一個在淵源同體而文化多樣的互賴團結的人類 。澳門是個多元體制社會,其文化價値如今是人類歷史和文化上的一份獨一無二的遺產 。“(……)積聚所有積極的力量,在多元化中求團結,並希望在下個世紀,澳門仍爲珠江口岸一個閃耀的明珠,保持多元化之勃興,保持其作爲中葡友誼不朽遺產的獨特性,而對人類進步作出微簿的貢獻”(18) 。(17)Dr.J osé Mat t oso,《葡萄牙人》 , UN L , 里 斯 本 。(18)魏美昌,“澳門社會和文化的多元性及其對過渡時期的影響”,《行政》雜誌,第十期,澳門,1 990年1 0月,第861 頁。743
參考書目——Adler ,Nancy L.,《組織行爲的國際規模》,Kent 出版社 Belmont,1 986年。—— Andres,Tomas 及 Pilar,《理解菲律賓人》,New Daily 出社版,奎松城,1987年。——多位作者的《個性文化》,L e Journal des Psychologues,巴黎,1988年。——多位作者的《在不同的文化裏進行管理》,Universitetsforlaget,奥斯陸,1985年。——多位作者的《組織文化》,Sage 出版社,加尼福尼亞,1985年。——多位作者的《中國人的心理》,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1989年。——多位作者的《理解中國人的思想:哲學根源》,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1990年。—— Basi le,J.,《公務員和領導的文化培訓》,歐洲圖書傳播,聖保羅。—— Eibl-Eibesfeldt,l.,《愛與恨》,Bertrand 書局,里斯本,1977年。—— Feldman,R.,《社會心理學》,McGraw-Hi ll ,新加坡,1985年。——Fonseca,L u í s,《中國人的心理行爲與敎育闡述》,行政曁公職司,澳門,1991年。——Fonseca,L uí s,《在澳門學習葡萄牙語作爲第二外語之中的個人差異的作用:PEP案》,行政曁公職司,澳門,1990年。——Hamzah-Seudut 等《在多元社會的管理》,L ongman,吉隆坡,1 989年。——Hofdtede,G.,“動因,領導和組織:美國的理論得以在外國應用嗎?”,《組織動力》,1980年夏。——Lau Siu-Kai,Kuai Hsin-Chi,《香港華人的精神氣質》,中文大學出版社,香港,1988年。—— Lé vi-Strauss,C .,《種族與歷史》,現代出版社(Ed.Presenç a),里斯本,1980年。——Liebk ind,K .,《少數民族的特性》,Journal of Mult i l ingual and Mult iculturalDevelopment,第十册,第一期,1989年。——Lima,Augusto M .等《文化人類學入門》,現代出版社(Ed.Presenç a),里斯本,1987年。——Mo rin,E .,《社會學》,歐美出版(Publicaç õ es Europa-Amé rica),里斯本。——魏美昌,“澳門社會和文化多元性及其對過渡時期的影響”,《行政》雜誌,第十期,澳門,1990年。——Paiva,G.J.,《多文化心理學入門》,Livr ar ia Pionei ra 聖保羅,1978年。——Pereir a,Or l indo G.,《今日心理學》,Porto Edi tor a,波爾圖,1977年。——Schein,Edgar,《組織文化和領導》,Jossey-Bass lnc .,三藩市,1985年。——Stoner,J.;Freeman R.Edward,《管理》,Prent ice-Hal l ,新澤西,1986年。——Thurley K .;Wirdenius H .,《歐洲的壹種多文化管理》,Les Editionsd’Organisation,巴黎,1991年。744
共同協商體系伴隨了主要工業部門中建立新型勞資關係的整個過程。(在美國幫助下建立的)日本生產率中心發起的運動對於推動和傳播這個新體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百分之七十以上擁有職工人數一百人以上的私營企業把該體系作爲基本結構。許多大型企業擁有非常完善和明確的共同協商體系,與集體談判有明顯區別。企業規模愈小,這種區別亦就愈不明顯 。2.直接領導的作用無論在哪一個企業,第一綫管理人員(直接領導)所發揮的作用都是極其重要的,因爲他們的作用是雙重的:旣是最基層的管理人員,又是最高級的工人 。企業有責任爲他們創造條件,使他們充份發揮這種雙重作用 。同樣也是在五十年代,這種情况得以在日本形成,它符合管理機構恢復勞動秩序的願望。爲此,日本企業在日本僱主聯合會的幫助下,制訂了各種培訓方案。隨着工業調整的深入,越發感覺到整頓勞動紀律的必要性。爲了滿足這種需要,許多企業努力充實加強直接領導的作用。譬如,冶金工業從美國引入的管理制度,就屬這種情况(山田公司, 1 9 5 6年;日本鋼管公司, 1 9 5 9年)。儘管採用了美國模式,但日本的情况與之至少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差異:管理人員是在那些工作年限較長、集累了廣泛經驗的勞動者中選拔出來的。他們熟悉整個企業,因爲日本公司實行工作轉換制 。3. 質量控制組質量控制小組旨在提高產品質量,便利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溝通。起初,它是作爲學習小組而建立的,後來,慢慢地鼓勵他們去解決問題,運用他們學到的統計方法。這本來是工人自願參與的,但發展下去就有明確的目標。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同樣建議進行質量小組之間的合作,並把它擴展到全體職工 。質量組的工作對質量的改善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因爲他們討論硏究如何使工作組每個成員的能力和特點能夠相互配合得最好。在這個過程中,或者說當他們一起工作學習時,相互溝通和信息交流也就得到了發展 。日本的質量檢查運動發展得非常快,儘管已有許多質量組在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登記,但更多的質量組並沒有登記,因而無法知道其准確數量。然而,根据估計,目前至少有十二萬五千個質量組、一百一十三萬二千名成員,据此,可以看出日本質量檢查運動的規模 。日本管理體系的最重要的特點之一(也許是最爲重要的特點)是對其人力資源的不斷開發。長期僱佣制和內部晋升制並不是日本企業所獨有的,因爲美國和歐洲也有這種體制。日本做法的特性,是工人從同一企業的服務中所獲取的經驗是多樣化的。和歐洲及美國的同事相比,日本工人以轉換的方式從事範圍更加廣泛的工作。如此,日本工人擁有更多的機會担任各種不同的工作以拓展他們的經驗,這使他們得以熟悉整個企業。這種做法通過企業提供的培訓機會得到了加強我們是否可以從日本那裏學點什麼呢?每當我們研究這個國家,就要經常提到這個問題。美國學者博高爾( V o g e l )在《日本對變革中的世界的冲擊》748
一書中認爲,“……一些諸如固定職業,對質量的關切,對國際市場的關切以及長期規劃等特點,均出現在戰後的特定時期裏,當時,大型企業力圖實現現代化,躋身國際市場,”他的結論是,“……如果說有什麼特殊的傳統力量的話,那麼,它就是日本人民組織起來和適應環境的能力。許多“日本特點”更多地取決於歷史環境而不是傳統,使我對其他正在(向日本)學習的國家的能力感到樂觀……”要學習,最好的辦法莫過於了解一下日本質量運動的歷史 。五、日本質量運動史日本質量運動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它始於佔領軍當局的壓力之下,一些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會員很早就創立了一個質量調查團,爲日本和日本人描繪出一些質量規劃並加以推動:“一九四九年,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創立了“質量調查團”( Q C R G), 由大學、工業界和政府人士組成。該調查團的宗旨是從事質量檢查這個槪念的硏究和宣傳,關注工業的合理化,以期有可能出口高質量的產品,提高日本人民的生活水平。爲了達到這個目標,調查團努力在日本企業裏實施質量檢查。”(石川薰,“什麼是全面質量檢查?”學藝堂,1 98 5 , 第 1 6 頁 ) 。日本人不僅不否認,甚至有些作者還証實了日本是在美國專家的幫助下學會質量管理的。事實上是德明 ( D e m i n g ) 博士首先在日本傳播質量管理槪念的。作爲日本的一個朋友,德明從五十年代初起經常訪問這個國家,對日本的情况瞭如指掌。但我們認爲,質量運動最重要的並不是質量檢查的特殊技術,而是這些技術如何付諸實施並導致日本人如此熱衷於質量檢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這段期間裏,日本產品以質量低劣而聞名。譬如,當時有一部動畫片,主角是大力水手,他的敵人使的是一把鐵鈎。他們打了起來,當敵人用鐵鈎把大力水手抓住時,鐵鈎却斷了。這時,可以看見鐵鈎標簽上寫着“日本製造”的字樣。觀眾見狀都笑了。這就是當時日本產品的形象。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許多日本人明白,由於其經濟對國外市場的巨大依賴性,要使國家得以生存,就必須樹立起高水平質量標准的國際聲譽。這時創建了國際科技社,隸屬於國際貿易工業部,其任務包括下列幾項:確定質量標准,督促日本企業使其不斷升級,保証出口產品符合旣定標准。這樣,用於出口的關鍵產品如汽車、計算機和半導體的聲譽得到了提高,徹底改變了日本在西方世界的普遍形象,“日本製造”再不是質量低劣的同義詞 。從文末的編年表中可以看出,爲達到不同的目的,曾把不同的手段納入規劃。質量調查團 ( Q C R G) 製訂了自己的手册,從而避免求助於翻譯的作品,邀請美國專家來講學,製作信息材料,使用大眾傳媒(電台和電視台)傳播他們的主張。調查團成員很早就明白,無論多好的外國方法,都不能直接輸入日本。物理,化學和數字等屬通用科學,而一切和質量控制有關的東西,均涉及到社會和人,爲使質量控制獲得成功,就必須創造一個日本方法 。749
日本社會固有的一個特點,是它的等級制度,當涉及到不同的當事人時,規劃是自上而下地遵循等級制度而制定的。因而第一批活動是以高層管理人員爲對象,並以質量控制統計技術的傳播爲目的。1 952年,應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之邀,愛德華·德明博士爲管理人員和工程師做了一個關於質量檢查統計、爲期八天的講座。該講座的要點如下:1 . 如何解釋和利用所謂的德明週期:規劃、發展、檢查和行動,它涉及設計、生產、銷售、調查和再設計,以便不斷改善質量 ;2. 很有必要將統計結果迅速傳播 ;3. 使用控制卡 。質量控制統計技術迅速得到了傳播,儘管該組織感到進程過於緩慢。他們認爲,質量控制仍是工廠裏工程師和勞動者之間專有的運動。儘管做了不少努力,高中層管理人員仍然無動於衷。這個障碍必須克服 。1 954年,應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之邀,朱倫博士( D r . J .M . J u r a n)首次訪問日本,爲高中層管理人員做了高中層管理人員應如何發揮作用推動質量管理活動的講座。朱倫是個主張參與性管理的美國人,他的講座有助於該組織克服當時的停滯不前的狀况。朱倫的講授猶如雪中送碳,從此,計劃執行起來就比較順利了。沒有工業界的支持和財力幫助,計劃的實現亦不可能。由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於1 951 年設立管理的德明獎,得到了全國的承認,不久,在質量問題上,該組織就被認定爲公眾、企業和大學之間的主要紐帶。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之所以躋身日本企業界,歸功於少數領導人,包括其創始人暨第一任主席,石川一郎。該組織的信譽,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他的兒子,多年担任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秘書的石川薰。石川薰是質量調查團創始人之一,一位統計方法的先驅,撰寫過大量有關質量管理的著作,是一位熱心宣傳良好敎育和在職培訓的人 。日本質量運動編年表1 9 3 0 年 美國 貝 爾( B e l l )實 驗 室實 施 舍哈 特 博士 ( D r .W.A .S h e w h a r t )創立的控制卡。1 9 4 5 年 (日本)盟軍最高司令部建立民用通訊部 。建立日本標準訂定協會 。1 9 4 6 年 建立日本工業標準訂定委員會 。建立日本科學家和工程師聯合會 。《標准報》月刊創刊 。750
登記註册的質量組數量達到五萬個。1 9 7 3 年 《管理人員質量檢查》雜誌改刊名爲《F .Q.C .》。召開第三百屆質量組大會。登記注册的質量組數量達到六萬個。1 9 7 4 年 召開第四百屆質量組大會。1 9 7 5 年 美 國 ( L o o c k h e e d 導彈和航空公司)建立第一個質量組。1 9 7 9 年 第十萬個質量組登記注册。英國召開取名爲“日本對質量管理的態度”的第一屆質量組大會,與會者逾百人。752
《行政》,第四册,第十三/十四期,1 9 9 1 N o.3/ 4, 7 5 3- 7 6 0變化與組織規劃Manuel Gonç alves*“本人觀察到的大量的社團計劃,都像是一場宗敎禮儀的雨舞;它對以後的天氣没有影響,儘管那些制定計劃的人認爲有影響。此外,它給我的印象是,許多涉及社團計劃的建議和指導都是爲了改善這種舞蹈而不是天氣。” Russe l l L . Acko ff一.變化與組織變化,如今是使那些領導組織的人憂慮的一個大問題。變化本身總是在不斷地進行,而且變化的速度越來越快。儘管變化一直都存在,但它對人們及組織的日常活動的影響,幾十年來都沒有成爲人們憂慮的重大原因,因爲變化的速率使人們對其行爲尙有可能不斷做出調整。然而,到了七十年代末,變化的速率達到了驚人的地步,以至於做出反應的任何小小的延誤都會導致巨大的、有時甚至是不可彌補的損失。由於缺乏適應能力或適應得過於緩慢,公共和私人組織在“實業”上走下坡路。這不僅僅是由於變化速度的增長,而且也是由於變化內部的很高的變化節奏。經濟學家們把這種現象稱之爲“激蕩”;如同彼得·得魯克爾所斷言的那樣,對付這種現象的恰如其份的辦法就是“非連續性”管理① 。* 經濟 學 家 、 文化 司 署 副 司 長① Peter Drucker ——“非連續性的年代”。753
如今,爲了對付變化,要善於在新情况下適時地找到解决方案。事實上,變化的速度愈快,我們所面臨的問題的複雜性則愈高,因而,爲找到解決方案需要處理的信息的數量則愈多。這意味着,我們尋找方案所用的時間愈長,該方案的壽命則愈短;當我們最終找到時,該方案已過時,因爲它所針對的問題已不再存在。這是“剛墮地就天折”的方案。由此,大部份組織一面要努力對變化做出預測,一面又要努力加強適應變化的能力,亦就不足爲奇了。毫無疑問,在預測能力、信息處理和適應新情况等方面所做的有意義的改進,使大部份組織在變化面前不會感到壓力重重。然而,這顯然不是對待變化的唯一或最佳的辦法。整體上來說,變化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小的變化是由於自己做或不做一些事情而引起的,儘管並不是有意的。由此,一些不該發生的變化發生了,而該發生的變化却沒有發生。對那些業已發生的變化,我們必須迅速而切實地適應之。然而,由於對變化作出反應並不是我們的最佳行動模式,因而我們將對控制變化的可能性進行探討,換句話說,對有計劃的變化管理表示關切 。二.不確定性與信息我們可以想象一下一個靠爲大(壟斷)工廠供貨而運轉的小工廠的情况。假定該工廠長期以來擁有與充份使用其所有資源相適應的定貨,而且其投入(原材料,人員,……)的供應從未發生任何中斷或變更;還假定他們的出產得到了完美無缺的確定 。該企業所處的是一種穩定的環境,能夠以極其嚴格的方式制定他們的供應、生產和供貨計劃。當然,這裏所說的情况都是假定的(變化總是存在的),但它與本世紀初發生的類似情况是吻合的,當時,泰勒( T a y o r )理論的實施帶來了很高的效益。當時小的變化總能得到適時的回應 。這個小工廠的組織必然是以分工和專制爲基礎的。交流將是微不足道和形式主義的。這種類型的組織習慣上稱之爲實用性的,在當今我們的大部份組織裏仍很普遍。現在,我們設想這個小工廠日復一日地應付着擁有強大的調查部門的大工廠的種種要求;要求改變其出產。我們設想,這些改變迫使該小廠重新審定其所有的供應計劃,而且在獲取所必需的原材料方面經常遇到困難。我們還假定該小廠所處的勞工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使其人員尤其是其技術人員具有很大的流動性 。毫無疑問,這個組織的活動計劃便更難於確定。這種不確定性源於變化現象,即到了一定水平,它所必需的信息與擁有的信息之間有差異而造成這種不確定性。這個小工廠現時在其工作期間對其先前的决定要經常做些調整,以保證出產順利。爲了進行這種調整,有必要在整個任務的實施過程中在決策者之間進行廣泛的信息交流 。754
這樣,把决策權賦予一般來說產生信息的管理級別去確定目標,是有助於對相互配合的工作任務加以協調。一旦規範和程序確定行爲,爲了達到組織所定的目標,應允許其職員自行選擇適當的行爲 。然而,各下屬單位爲其旣定目標而工作的能力,又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如同規範和程序一樣,當不確定性增加時,要對旣定目標重新訂定的情况就開始發生,就要重新通過等級制處理信息和進行決策。隨着新情况的日益增多,等級通道再次“堵塞”。大量有待處理的信息使目標的重新訂定過程變得異常緩慢,以至於在此期間注定不能爲組織確定一種整體行爲模式。我們接觸過一些聲稱擁有一個“目標管理”的企業。然而,當我們調查了中層管理以後,我們很快就明白,誰也不讚同眞正的目標,因爲作爲一份通常稱之爲“計劃”中的最初目標,總是不斷地被這些人或另一些人所修改,爲的是不進入“含糊點”。如果接近工作級別的決策級別對目標不是瞭如指掌的話,他們就不可能建立一個有利於整體行爲模式的協調機制 。四.組織規劃戰略我們看到,可以在一個組織內部綜合運用目標的確定,培訓,等級,規範和程序,以保証相互配合工作的協調。這種運用的相對成功一方面取決於組織面臨的新情况發生的密度,另一方面則取決於其管理人員處理這些新情况的能力,因爲,如上所述,當不確定性程度很高時,問題終究要歸等級渠道處理 。這意味着,儘管我們所建立的模式可以在不確定性程度不高時得出適當的答案,但它仍然可以導致等級系統的“堵塞”,並進而導致組織面對變化而束手無策(沒有反應,或反應緩慢而且收效甚微),埃爾文·托夫雷稱之爲“未來的衝擊”② 。由此,組織方面需要採納能善於協調的新戰略。目前有兩種設想:要麼盡力壓縮必須處理的信息,要麼努力增強其處理信息的能力。如同下面的圖表所表明那樣,每一種設想都有兩種可能的戰略。所提出的戰略非獨一無二;這些戰略與已建立的模式類似,可以綜合利用。其目標是減少通過等級渠道輸送情况 。② A l v i n T o f f e r ——“未來的衝擊” 。758
《行政》,第四册,第十三/十四期,1 991 N o.3/4,7 63-7 7 5憲法法院法律學中的澳門*Antón io Vi t or i no **(韋德霖)“憲法法院法律學中的澳門”,我給這次講座起了這樣一個題目。它可能是我一生中最短暫的講座!正如維尼西奧斯·德·穆拉斯(V i n i c i o s d eM o r a i s )所寫的“南海島嶼的詩”一樣,僅用“我從未去過那裏”這樣一句話加以槪括,此次講座也可以用“憲法法院幾乎沒有關於澳門的法律學”這樣一句短語來槪括 。然而,我認爲上述選題僅僅是對本澳法律生活,繼而對本澳法律生活有某種可能成爲憲法法院有關澳門法律學進行更廣泛的反思的良好開端。換言之,我相信現時對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和澳門憲章所賦予的合憲性和合法性的,並將在本澳法律體系的特殊領域中起作用的監督機制進行反思是値得的 。因此,實際上,此次講座將對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和澳門憲章所賦予的對合憲性和合法性的監督機制的澳門法律體系作更加廣義的解釋 。關於澳門未來的葡中聯合聲明的批准和生效標誌着葡國對待澳門問題的方式的改變的十分重要的時期到來。這不僅僅是葡萄牙法律體系中本地區的性質得到了改變(在某種意義上,和先前的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時的香港一樣),而且改變了將要討論澳門問題的,特別是重新提出適用於本澳的主要法律文據的政治優先性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在一講座上發表的講話,本文爲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翻譯文本**現任葡萄牙憲法法院法官763
《行政》,第四册 ,第十 三 十 四 期 , 1 9 9 1 N o.3 / 4 , 7 7 7 - 7 8 9論澳門法律制度之可行性J.A.Oliveira Rocha*序 言要談論澳門法律制度之可行性,就必須先對法律模式的運行和擴散理論做一番分析。這種槪念包括國與國之間法律範例及法律思想的不停的流動。對這方面的理論論述並不多。若是我們要論述羅馬法律之採納及殖民地法律問題的論著,那麼最爲知名的立著者當數屈森①,阿古斯蒂尼②,魯蘭德③和薩科④ 。根據論著,必須對兩種情況加以區別。第一種情況是,特定司法技術的輸入是基於一種特意作出的抉擇,並依據輸入國的標准而採用。採納羅馬——日耳曼模式(池巴(Ch i b a ),1 986年)的日本和實施社會主義法律的中國就屬這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就是所謂的“殖民地法”。在這種情況裏,特定司法模式的實施就是經濟與文化的殖民化裏其中一個最大的過程 。*澳門東亞大學(澳門大學)敎授(法律及公共行政)① A. Wa t s o n 的 主 要 著 作 有 :《法律之移植:比較法之入門》(1 974年);《法律的本質》(1 977年);《社會與法律變化》(1 977年);《民法之制定》(1 981年);《法律 淵源、法律變化及多義性》(1 984年);《法律之演變》(1 985年);《法律想象之破滅》(1 988年)。② E r i c Agos t i n i ,《法律比較》(1 988年),Puf .。③ R o u l a n d ,《法 律人 類 學》(1 988年)。④ Rodo l f o Sac c o,《比較法槪論》(1 990年),都靈:G.Giap i che l l i E d i t o r e .777
對葡萄牙影响最大的殖民制度是法國實施的制度,法國的制度是容許雙重法律體系的存在的。宗主國的法律僅適用於法屬領地,與此同時,“當地”法仍舊依附於俗例。發生爭執時,則以維護“殖民地公共秩序”的原則實施法國法律 。總而言之,在法屬殖民地裏,傳統的法律制度是由殖民者的法律制度所允許和容忍的附屬性法律 。澳門不能列入上述任何一種的情況。自從葡萄牙人來到這個地區起,就一直存在着截然有別的兩種法律制度和兩種法律組織機構:中國的和葡國的。此外,葡國在整個亞洲的領地裏,情況都是如此,唯有果阿是個例外。只是到了十九世紀中葉才採納了一種成效不太令人滿意的法律殖民化的過程(胡克(Hooker),1 9 8 8年)⑤ 。從理論上來看,法律模式的流通,或如一些人所說的那樣,法律模式的移植問題要求對法律和社會間的關係進行分析。對此,存在對立的兩種槪念。第一種槪念把法律作爲社會的一面鏡子(弗里德曼(Fr iedman),1 984 年 ) 。孟德斯鳩 (Mont esqui eu) 是用下面這種方法表述這個思想的:“……每個國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應適應其所服務的人民,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能適用於其他民族,那將是極大的幸運”引自《法律精神》,I,3(1748)in 2 Montesquieu,Oeuvres Complétes 237(ed.de la Pleiade 1951).根據這種理論,只有該過程涉及包括法律體系在內的文化模式的轉移時,才能談及法律的移植 。由屈森發展的第二種理論 ( 1 9 8 3 年) 認爲,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與法律制度之間並不存在緊密、全面和必然的相互關係。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治的;它與其他社會制度不同,是在自己的範圍裏存在和運行的。屈森還認爲,法律的這種相對自治性歸因於法律工作者的決定性作用。其專業化的培訓限制了法律的社會性參與,而且在某種形式上使法律不受社會現實的影响。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輸入法律標准、模式和制度,並應用於有別於它們得以形成發展的背景的社會制度之中 。羅斯料·龐德(Roscoe Pound)認爲:“一種法律制度的歷史多屬於從其他法律制度裏借取法律物料以及吸收法律以外的物料而成的歷史”。⑤ Al be r t o Cos t a(1 989年)談到立法的“自我主義”,其含義是,延伸到澳門的葡國政治制度表明它無法與其在運作的環境溝通 。778
我們明白,法律制度是可以輸出或移植的。然而,這種轉移是否成功與特定思想意識的輸出緊密相關;換言之,法律移植必須與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革伴生,這就如同在中國發生的那樣,首先進行資產階級革命,而後是社會主義革命。另一個同樣的例子發生在日本現代化和西方化時期。其次,那移植涉及到緩慢的文化同化進程⑥。再者,唯享有政治上的合法性⑦,才可把特定的法律制度移植,這就是說,輸入法律制度的社會把新模式作爲合適的模式加以採納。事實上,對新模式的強行採納是可逆變的;一旦力量的相互關係發生變化,其效果就吿終結(薩科,1990年)。基於這種觀點,應該強調指出,歐洲模式最初在殖民地的傳播,旨在調節屬地間的法律關係。由於“威望”方面的考慮,即期望新領導人能擁有殖民當局的職權,歐洲模式的採納進程在獨立之後加快了步伐。此外,“威望”還源於羅馬法律的採納,並能解釋拿破倫法典之擴張和德國的科學、學院模式之滲透 。最後一點是,沒有在新模式中培訓專門的法律工作者,有效的移植是不可能的。這方面在新法律模式裏提供其工作者,即律師、法官、登記官和立契官及其他司法官員的法律學校就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因而我們讚同屈森(1 983年)的看法,即強調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因爲他們能夠使外來的法律模式適應社會制度⑧。在分析過一個移植後的法律制度是否可行的假設或條件之後,現在該問一下那葡國的羅馬——日耳曼制度在澳門是否可行呢。當然會有一些正式條件使這制度的存在能延續到一九九九年以後。“聯合聲明”規定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的司法安排納入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我們並不要懷疑雙方的良好意願。然而,我們要談的是另外一個“聯合聲明”的闡釋未能解答的問題。問題就是對源於葡國的澳門司法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客觀的條件呢。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將對澳門的司法-行政和司法-政治制度的歷史做一番分析。下面我們要探討一下與澳門類似的情況,譬如果阿。然後分析澳門的法律現狀。研究中國是如何解決司法準則和模式方面的冲突,亦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我們還將試權衡一下能否對各種政治制度產生及保持信任,尤其對那些可視爲最合澳門的司法模式與制度。⑥請看歐洲採納羅馬法律的情況。該過程延續了五個世紀,儘管其推動者接受的是同類型的敎育,但最終並未產生一個全歐劃一的法律。⑦關於政治合法性問題,請參閱 Dogan(1 988年),L i p s e t (1 981 年)等人的論著。⑧顯然,這種管理的意思是輸入的法律制度將充滿當地成份。R i ggs(1 964年)談到以多種機構的重叠爲特征的“多稜社會”,在那裏,從殖民宗主國輸入的法律標准只是在表面上對社會關係加以調節。因而,在由政權認可的官方法律與由大眾所認同而出現的非官方的法律之間存在着一道鴻沟 Ch i ba,1 986年)。779
對這些變量行爲的分析,將使我們得以開列出關於澳門法律制度可行性的設想 。最後還要針對法律實踐、立法政策、司法結構和法律敎育領域提出一些措施,使“聯合聲明”所指的,即澳門現行源於葡國的法律能夠成爲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澳門法律制度形成的歷史澳門自十六世紀中葉開埠以來便有兩種自治的法律制度,那就是適用於葡萄牙居民的葡國制度和適用於中國居民的中國制度。除了本身的法律,每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司法組織。涉及葡萄牙人的簡易案例的司法審理係由民選法官處理;其他案例則由陪審員審理,上訴則向果阿法院提出⑨ 。而對澳門中國居民的司法審理權則歸屬中國當局,只有在一些輕微案件中具有相應中國官員身份的檢察官才擁有司法權。涉及葡國人與中國人之間的問題是個異常棘手的問題。按照規定,一般性的案例屬檢察官職權範圍。在較嚴重的案例裏,檢察官把中國人送交中國縣官,而葡萄牙人則提交葡國司法審理。然而,這種程序並不總是風平浪靜的。博克瑟(Boxer )稱之爲“拉鋸”的政策,在澳門整整生效了三個世紀 。十九世紀中葉,阿馬留(Fer re i r a do Ama ral)總督對澳門行使葡國主權,檢察官則把其司法權擴展到澳門中國居民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 。一八六二年,修改後的檢察官規章這麼寫道:“檢察官未能通過調解而確定之一切民事問題,仍然由當事方指定的仲裁員簡單即決地裁定,並經由檢察官認可,可訴諸政府委員會”這種制度一直沿用至 1 8 8 4 年 撤銷檢察官和澳門中國事務檢察署爲止。檢察官的所有職權劃歸法區法官 。同一文件還擴大了商法的適用範圍至澳門⑩ 。顯然,這純粹是紙上談兵,因爲中國人仍然依據自己的做法進行商業活動,甚至在法規生效後約二十年的時間裏在澳門建立的所有的中國商業社團都是非法的 。⑨1 581 年的一份文件提到陪審員和兼做死者和缺席者書記員的司法書記員。而1 588年的陪審員規章則確定了他們的職能和權限。首先就是禁止他們干預對中國人的司法審理。⑩更爲現實的是在1 879年1 1 月1 8日頒佈的法令,使民法在海外生效,但保留不適用於華人的風俗習慣。通過1 909年9月2日的法令,頒佈了特別針對家庭和繼承範圍的中國人習俗的法規。780
取消了民事裁判帶來的是任命了一個委員會,該委員會優先考慮的是爲中國人設立一個法院——澳門支那人特別法院。終 於 由 1 9 1 7 年 1 1 月 2 9 日 的 第 3 6 3 7 號 法 令 頒 佈 設 立 該 法 院 , 而 其規 章 由 1 9 2 0 年 1 1 月 2 7 日 的 第 3 1 1 號 省 令 做 了 修 改 。該法院的權限包括普通程序的民事和商業訴訟及特別程序的訴訟,以及刑法第 5 8 條提及的任何懲處所適用之全部刑事案例的審理和判決 。總而言之,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澳門一直存在兩個分離的社會,每個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不同的司法結構。從十九世紀中葉到本世紀三十年代,實行的是一種殖民政策。澳門政府專爲中國人設立那些有自己的訴訟規定和使用中國法律的法院(先設立了檢察院,在改朝換代之後又設立了特別法院)。葡萄牙把立法範圍直接和簡單地擴展至所有澳門居民並沒見有成效,因而在家庭和承繼法的範圍保留了華人的俗例和習慣並據此而設立審理民事及商事的特別法院,由仲裁員和陪審員負責(11)。自本世紀中葉起,由於當時實行的“同化”政策,已不再考慮澳門的特殊性,轉而考慮的一般是在葡國通過的法律文件 。那麼今天又是什麼情況呢?由蘇保榮(Boaven t u r a de Sousa Santos)敎授領導進行的一項法律社會學的研究結果(1 991 )便會有個答案,屆時我將細加研究 。下面我們將對法律模式的流通做個簡要的分析,以得出有助於評價澳門法律未來的一些結論 。比較分析(11)在一份對商法在澳門的單純擴展的消極作用的分析中,委員會把本世紀初澳門的經濟危機歸咎於實施葡國商法的錯誤政策。確實,中國人的商業社團不是合法設立的,一旦因破產而有必要訴諸法庭時,所據的是合伙人共同負責的原則,這種作法把資本家弄得暈頭轉向,促使了中國資本的外流 。有關法律模式交流接觸的比較分析論著並不多。其中最著名的論者當數胡克(Hook e r )( 1 9 7 5年; 1 9 8 8年)和池巴(C h i b a)( 1 9 8 6年) 。高志德(A l be r t o Cos ta)(1 989年)在很大程度上依據上述兩位作者的論著,對英國在斯里蘭卡的經驗、葡國在果阿、達曼和第烏的經驗以及英國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香港的經驗進行分析 。對這些經驗所做的比較分析得出了一些不同的結論。首先是法律和語言有聯系。這種聯系在“習慣法”的情況裏尤爲明顯;法律與文化緊緊聯系在一起,以至於許多立著者(陳,1 989年)懷疑一九九七年之後“習慣法”在香港能否存在。這種情況與“民法”制度的情況不太一樣。這後一種模式更易於輸出,然781
根據蘇保榮敎授的看法,澳門居民與法院間關係的疏離原因可能是有力支配社會現實的非官方手段的壯大又或者另一可供人們選擇的本地法律文化的壯大所致。不論在那一個假設,葡式法律的未來是不明確的。在法律敎育方面,1 988年在東亞大學(即今澳門大學)開辦了一個法律課程。儘管在創辦該課程的過程中有過一些波折,但對其所採納抄襲葡國現有東西的敎學模式,從來沒人提出過疑議。縱使深知這是個棘手的問題,仍然有必要對此加以反思。除了由公共行政培訓中心所辦的課程和講座以及爲那引起爭論的私人公証處的設立而辦的課程外,狹義地說,培訓工作做得並不多。在創建本地政治文化方面,甚至一本法律刊物也沒有;以澳門爲對象的法理學收集工作也有待開展;儘管立法事務辦公室開展了一項値得稱讚的立法調查工作,但對現行立法文件的編輯、整理和評論及翻譯成中文的工作,均未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澳門法律制度的合法性當那制度能夠對最適合那社會的政治-司法機構產生和維持信任時,就會談到合法性的問題。在一個像澳門這樣的具有不同政治利益、處於快速過渡進程的政治制度裏,對合法性的關切是必須的。最好的法律不一定是最完善的法律,但必須是廣泛讚同的結果而且必須具備以常規方式長久存在的條件。法律制度的合法化過程,要求公眾參與和不斷磋商,以獲得環境與政治決策制度間的反饋。由於大部份公眾和政府之間有溝通上的困難,在澳門的那個合法化進程是極其困難的。這個事實要求我們必須悉心關注立法本地化進程,必須從社會學研究法律的未來使用者並在法律生效後對之加以宣傳(16)。對葡式法律制度的合法性程度,我們沒有准確的槪念,但一切都表明,居民對澳門現行法律模式的認同是微不足道的(17)。(16) 把法律市塲化的過程,可以加入一些協助法律實施的形式,如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處之類。那份有關法律援助的條文,即88年8月1 5日第21 /88/M號法律至今仍未整理妥當。(17) 關於衡量政治合法性和應加以考慮的指數的方法,請參閱 Mat t e i D o g a n ( 1 9 8 8 年 )的著述。(18) 91 年6月3日第106/GM/9 1 號批示規定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對所接到的投訴、請願、意見、批評和諮詢做出季度報吿,得出的資料有助於評價澳門居民對政府的接受程度。我們希望這些資料能得到很好的收集整理,使硏究人員的工作能順利開展並按此明確制訂政策。評價合法性程度,是一項複雜和緩慢的工作,要求對眾多的指數加以衡量(1 8)。其中一些指數的值較低,如投票率(參閱表1 );爲捍衞制度而獻力的看來也783
很少。儘管存在一個與澳門居民傳統利益一致的社會,但大部份澳門的居民都寧願選擇移民。1 989年6月就此所做的一項民意調查中有一個問題是問有否做出了離澳的安排。百分之三十二的華人、百分之五十七的葡萄牙人和百分之六十的澳門人(土生)做出了肯定的回答(19)。表11 9 7 6 - 1 9 9 1 年直接選擧資料*係估算數字,因爲對上一次人口普查是1 981 年進行的。1 991 年會進行新的人口普查,因而數字會有變動。資料來源:行政曁公職司1 991 年選擧結果報吿。最後,如果說近幾年的經濟發展一方面令澳門的經濟繼續可行(20),另一方面則因大量中國勞工的進入令致澳門本土的文化遺產與特色消減。中國與澳門:法律,思想及法律制度的相互作用澳門的大部份法學家都預言葡式法律制度會有光明的前景。從法律觀點看,他們以爲中國正在“西方化”,正在輸入歐洲大陸的羅馬一日耳曼模式。在二三十年代就做過這種嘗試,引進了六部法典。然而,這些於 1 9 2 8至1 9 3 5年間頒佈的法典,事實上從來沒有實行過(徐白康,1 990年)。就是在目前實施這些法典的台灣,對律師和法官的重視也是微不足道的並經常干預司法權。敎育仍然把傳統作爲解決冲突,節制個人行爲的最佳方式。只有當控制社會的儒家方式不能奏效時,法律懲罸才派上用場(艾潑斯坦(E ps t e i n),1 989年)。(19)L u i 及 Coope r 在一份新作(1 990年)中談到香港,他們對高級公務員做了一個民意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存在一種不穩定和對未來不信任的氣氛。(20)文禮治政府曾力圖使人相信的那些所謂大型建設,即使從經濟方面看也可能並不是什麼理想中的黃金國。要在如此短的時間裏建成這些項目,勢必導致通貨膨脹、工資上漲和本地工業出口競爭力的削弱。784
隨着社會主義在中國的發展,把法律作爲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的這個來自蘇聯的法律槪念得以盛行。這種把法律作爲工具的槪念如今仍是個主流。此外,法律的第一源泉不是法律,而是政治聲明(21)。事情確實在發生變化(22),但我們不知道是否會對社會現實產生影響,不知道是否會帶來變化,但願我們不要看到儒家傳統的復活(23) 。對中國法律加以描述,使我們可以對未來的中國和澳門法律制度間的相互關係做出一些預測。根据“聯合聲明”,“現行法律基本不變”。而“聯合聲明”的附件寫道“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根据同一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由《基本法》、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構成的。表面上似乎一切都明白無誤,然而,詞語的含義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談到台灣和“一個兩制”時,鄧小平強調指出,自治是有限度的,完全自治是超出了討論的範圍,因這可意味着“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國家”(《北京周報》,1 988 年 8 月 , 第 3 2 期 ) 。張永由(1 988年)在談到香港時指出,“不變”的意思是“基本不變”,而不是所有的細節都不變。這句話的意思是,一方面中央政府不對之作任何變動,但並不是說澳門居民就不能對之加以變動。另一方面的意思是,“一個國家”的槪念必須包括國家的完整和國家主權的維護。中國現在是並且繼續是個社會主義國家(24)。總而言之,誰也無法肯定未來,但中國對澳門顯然要在一個主要取決於總督形象的制度裏控制着權力的主要槓杆,如解釋權、改變權和行政長官的任命權(25)(21)如要了解中國法律情況,請參閱 E.Del l ’A qu i l a(1 981 年)的《中國法律》,這可能至今仍是最好的手册;從官方角度來看,則請參閱其他論著,如杜西川和張凌元(1 990年)的《中國法律制度》。(22)如要深入探討最近的法律制度改革和硏究中國的法律,請參閱吉衞東(1 989年),張志鳴(1 989年),A.D i c k s(1 989年)和陳守誼(1 988年)等人的論著。(23)最近(1 990年1 1 月1 1 日),羅馬自由大學國際法硏究學會的漢學家Rober t o Be r t i ne l l i 在澳門指出,“根據西方的標准,中國首先是個沒有法律傳統的國家,它千百年來把法律作爲達到國家目的的工具,並在那儒家遺下的思想框框裏奉行法外協商”,爲此,作者引述了十八世紀文人顧炎伍的話,“法律和規定對領導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並不是通過他們而得以實現良好的秩序,因爲這種公正政府的原則植根於人們的思想和習慣之中”。(24)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解決冲突的方法,這可用作預測中國將會是如何對待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目前僅知道黃進(1 990年)、韓德培和黃進(1 990年)在這方面發表過著述。這兩位作者在他們的合著中談到澳門、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未來在法律上的爭端可視作爲地區上的爭端,認爲可適用自治區與經濟特區的經驗。(25)我們尙未知道《基本法》的最終方案,但“聯合聲明”規定,只能在澳門進行的協商基礎上始能任命行政長官。785
必須加強法律的專業培訓,即專業化的培訓(法官、立契官、登記官、檢察院的人員),但也要培訓司法事務範圍的公務員。時不我待,已是時候利用那些接受中國和其他國家,尤其是那些“習慣法”國家法律敎育的人仕,向他們提供專門進修葡國和澳門法律的機會,以改變他們所受的敎育。最後一點,爲了能令制度延續下去,必須使研究生(碩士和博士)的培訓制度化。否則澳門就會步果阿之後塵,即那些來自“習慣法”敎育制度的新的法律工作者局限於該種法制去思維推理,並實施該法律制度。在短短的時間裏,果阿成了馬六甲而澳門又如同馬六甲一樣,亦將成爲往事的追憶。1 9 9 1 年 6 月參考書目#徐白康,1990年,“中國現行法律槪况”,《比較法國際雜誌》,第42卷,第3期,885-914頁。#Chen,Albert H.Y.,1989年,在《以外語寫的法律:香港情况》一文中引述 KathleenCheek-Milley & Miron Mushkat 合著的《香港:變化的挑戰》,香港大學亞洲硏究中心。#Chiba,Masaji,1986年版,《亞洲本地法律與外來法律的相互作用》,倫敦,Routledge& Kegan Paul 。#Costa,Alberto,1989年,《借鑒其他採用歐洲模式的經驗,制訂澳門法律政策》,澳門政府推荐的讀物(臨時文本)。#Dell’Aquila,Eurico, 1 981年,《中國法學》,Padova:Cedam。#韓德培和黃進,1990年,“中國區域性法律冲突一瞥”,《中國社會科學》,第2/90期,150-169頁。#Dicks,Anthony,1989年,“中國法律制度:成敗未定的改革”,《中國季刊》,119(9月)。#Dogan,Mattei ,《多元化民主的比較:對合法性的考驗》,倫敦:Westv iew Press.#Epstein,Edwad J.,1989年,“中國與香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間的未來的相互作用”引自Raymond Wacks 的《香港法律的未來》,第35-75頁,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Friedman,Lawrence, 1 984 年,第二版,“美國法學史:過去與現在”,34,《法律敎育報》。#Hooker M.B.,1 975年,法律多元主義:《殖民主義與新殖民主義法律之入門》,牛津:Clarendon Pre s s 。#Hooker,M.B.,1 988年版,《東南亞法律》第11册,《東南亞的歐洲法律》,新加坡:Butterworth。#黃進,1990年,“中國法律制度的冲突初探”,《中國社會科學》,第390期,183-204頁。788
# Lipset,Seymour Martin, 1 981年,《政治家》,巴爾的摩:John Hopkins。# Lui,Terry T.& Terry L.Cooper,1 990年,“面對中國的香港:公務員對未來的信心”《行政與社會》,22卷,第二期,155-169頁。#Marques,José Augusto S.Garcia,1 989年,《推動澳門司法模式的改革》(澳門司法制度之硏究)。# Pound,Roscoe,1 938年,《美國法律的形成時期》。#Riggs,Fred W.,1 964年,《發展中國家的行政:多稜社會理論》,波士頓:Hough-ton Miff lin Company。#Sacco,Rodolfo,1990年,第十三屆比較法國際大會上交流的“法律模式之傳播”,蒙特利爾,加拿大,1990年。#Santos,Boaventura S.& M.Conceiç ã o Gomes,1 991年,《澳門的司法權與社團(初步報吿)。#陳守誼,1988年,“中國法律硏究三十年之回顧”,《中國法律報》,第二卷,181-200頁。#杜西川和張凌元,1990年,中國法律制度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Watson1983年,“法律變化;法律源泉與法學”,《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雜誌》:131。#吉衞東,1989年,“中國法律社會學:槪況與動向”,《法律與社會雜誌》,第23卷,第5期,第903-914頁。#張志鳴,1988年,“中國法律理論硏究現狀”,《中國社會科學》,1988年,第196-209頁。789
790
經濟與國際關係791
792
《行政》,第四册,第十三/十四期,1 991 N o.3/4, 7 9 3 - 8 0 8從《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建立到“烏拉圭回合”的“中期回顧”:對國際貿易法規,特別是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法規的總結*Jorg e Olivei r a **一、《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建立引 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誕生的眾多關於國際法規的機構和組織中,可以說很少有像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那樣,在國際法律關係方面發生了如此巨大變化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誕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和猶豫不決的過程,最後還是通過政治破腹生產才得以問世的 。《建議的憲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 945年1 2月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一份重要文件,題爲《發展世界貿易和就業的建議》。在這份文件中,美國當局提出了國際經濟關係當時應該遵循的原則。這些原則是:(1 )國際貿易額應該是很重要的,特別是應該比戰前重要 ;(2)國際貿易應該由私營企業來進行,至少美國應當如此 ;* 現在發表的這篇文章,基本上是作者於1 989年第二學期在里斯本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關係”課程上的一份講稿。基本內容未有變動,只是刪去了一些專業術語,並盡量避免使用引語和脚 注 。* * 澳門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793
(3)國際貿易應該是多邊的,而不應該僅是雙邊的 ;(4)國際貿易不應該有岐視 ;(5)工農業的穩定和貿易政策應該是可以共存的,因爲工農業領域的繁榮與穩定同國際貿易有着密切的關係 ;(6)爲實現這些目標,國際間應不斷地進行協商和合作 。根據這些原則,美國當時主張召開一次由各國代表參加的大會 。倫敦方案和日內瓦方案於是,聯合國社會經濟委員會於1 946年在倫敦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通過了召開一次關於貿易和就業的國際會議的決議,旨在實施各國關於應該制約國際經濟關係的各項原則的協定,旨在依據聯合國這一政治組織的主張,起草一部新的《憲章》和成立一個負責處理各種經濟問題的新組織 。爲達此目的,由十四個國家的代表組成的“籌備委員會”於1 946年秋在倫敦舉行了會議。美國代表團提出“憲章”草案,應包含上述“建議”,籌委會依此開始自己的工作。稍後,一個起草委員會爲籌委會第二次會議起草了一個章程草案。這次會議於1 947年在日內瓦舉行,會議產生了未來“憲章”的草案 。“哈瓦拿憲章”這個“憲章”草案文本被帶到於1 947年1 1 月至1 948年3月在哈瓦拿召開的聯合國關於貿易和就業問題的代表大會上。經過與會代表的討論,會議通過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英文縮寫爲“I T O”)文本,成立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臨時委員會(英文縮寫爲“ I C I T O”)。這個臨時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執行委員會。該執行委員會召開過多次會議;但是,大約在1 950年,當它得知美國將不接受“哈瓦拿憲章”後,它爲制定國際貿易組織憲章的一切努力就這樣付諸東流了。與此同時,在聯合國貿易和就業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日內瓦會議)快結束時,二十三個國家在未等到“哈瓦拿憲章”生效的情況下,強調了這一憲章第四條的重要性,並且制定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 ra l Agreement onT a r i f f s and T r ade,一般簡稱 爲 G.A .T.T.)。該協定於1 947年1 0月30日正式簽署(儘管只是自1 948年1 月1 日起才生效)。本來,按當時規定,它只能“臨時地”存在,在“哈瓦拿憲章”生效時,它就應該終止其效力。但是,如前所述,由於“哈瓦拿憲章”未被批准通過,這就導致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架構和活動變成永久性的了,儘管有必要時該協定做進一步的修改,使其更適應新的形勢的需要。直到《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一個新的文本於1 953年通過後,它的生命中的自治階段才得以開始 。794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由於人們希望《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一個過渡性文件,所以這一協定很少談及組織機構方面的規定,而隨着時間的推移,這樣的規定顯然有必要加以研究和制定的。總協定對簽約各方規定的主要義務如下:(1 )在貿易法規涉及的各個方面要同意給予別的簽約國以最惠國待遇 ;(2)履行特許貨單上規定的最高關稅限額 ;(3)限制或在某些情況下不使用構成非關稅壁壘的或損害貿易或使貿易走上岐途的措施 ;(4)使用特殊的訴訟程序解決爭端 。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開展的活動中,最重要的和最出名的要數它舉行的七輪多邊談判“回合”(rounds),因爲它的每一個談判“回合”都導致依據逐步降低關稅的原則採納一些新的關稅減讓條例 。已經結束的最近的兩輪多邊談判回合是“肯尼迪回合”和“東京回合”。目前正在進行的多邊談判是“烏拉圭回合”。關於這些“回合”,我們在下面還要更詳細地談到。但是,爲了大家能更好地理解這個問題,讓我們首先來看看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範圍內生效的法律的淵源 。二、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範圍內生效的法律的來源主要的文本《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根據的主要法律文本(即那些具有國家法律效力的文本)包括下列各個範疇:(1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原始文本以及其附件,特許貨單和臨時實施議定 書 ;(2)加入本組織的各個協定(共三十五國,其中二十國是個別加入,五國是根據圖爾庫埃 Tu r quay 議定書加入,其餘十國是根據阿納西Annec y議定書加入);(3)修改總協定文本的各個協定;(4)取代、修改或審批特許貨單的各項協議;(5)充實和完善總協定的原則或條例,特別是各種法典(如:補貼及抵消關稅法、關稅法、公共市塲法、貿易技術障碍法、進口許可程序法、反傾銷法等)的協議;(6)《多種纖維協定》儘管在技術上獨立於《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其它文件,但仍在總協定的範圍內起作用。①(見文末)795
事實上,凡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吿幾乎總是獲得採納的。從過去的情況來看,如果這個報吿是由一個工作組起草的,那麼一般不會造成什麼問題,因爲分岐意見總是列入報吿中,而委員會對這些分岐意見沒有下結論。但是,事實上當委員會依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發出報吿以解決某個爭端時,本身就已經做了不少帶法律性的解釋,而這些解釋並不令一些簽約國滿意。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報吿可能純粹是給人家“看”的,或可能僅僅是爲了讓人家看看它所採納的意見如何被某個有影响的政府所拖延執行的。當然有時一個有不滿情緒的國家可以把自己的不滿意之點看作是無關緊要的爭議,以避免自己冒被人控吿設置障碍之危險。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簽字國在接受報吿的解釋時常常伴隨着一個關於不同意某些點的聲明 。這樣的解決方式本身並沒有什麼特殊的約束性(儘管反映在其中的意見可能被有關方面在適當時機重新提出),它的重要性不會因爲其載入委員會提交所有成員國的年度報吿或會議紀錄之中而有所增加 。由於大部份工作小組或會議盡量避免衝突,意見分岐就可以減少,至於不被採納的一些報吿,雖然涉及同一個問題,但應指出的是,例如1 985年關於進口檸檬粉的地區性關稅制度的報吿就不提同一地區內關於罐頭水菓的報吿,原因是後者可能不被採納 。人們經常聽說,支持總協定的某個解釋應該建立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慣例之基礎上,“慣例”這個詞所包含的活動範圍可以從簽約各方的決定擴大到個別成員的行爲。顯然毋庸置疑,當存在某個有爭議的問題時,一個或一些(少數幾個)國家的慣例可能是重要的。但是,當這種慣例可以作爲體現共識的形式提出來時,那麼它對未來決策的影响就是可以理解的和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對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這種以務實著稱的組織來說更是如此。由此推論,關於以往慣例的價値問題,如果這一慣例是與習慣法(Common Law)相關聯的話(英國人試圖在他們所屬的國際組織中按照這一觀點行動,但是他們的這一主張理所當然地遭到其他伙伴的冷遇),或如果這一慣例僅僅被引用來解釋原始文本的話,那麼它除了具有某種學術價値外,就再沒有別的什麼價値了 。總協定和關於《哈瓦拿憲章》的那一章(或關於其它特殊問題的章節)的準備工作常常被用來體現立法者的意志,這主要是因爲那些工作的許多重要組成部份都隨着處理近年來的事務,重新載入總協定秘書處公佈的“總協定分析性索引”中去了 。就像在“索引”中所能看見的那樣,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創建後的頭幾年的工作中,它的高級官員,如執行秘書(如今叫總裁)或簽約國主席担任解釋一定問題的任務完全是司空見慣的事,而且看來,他們的解釋有關方面都是接受的 。這一作法如今已不經常使用了,儘管在解決美國和歐洲共同體之間產生的涉及1 981 年出口的財政利益和補貼的 U S D J S C 案的爭端中還使用過 。總協定秘書處迄今還在不時地發表一些研究某些法律問題的論文,但總要附上一個說明:只有簽約各方的意見才是有效力的 。797
倘關貿總協定初期是作爲一個政府間的協定來調節締約者之間的貿易關係,透過關稅會議在他們之間確定出最惠國條款令所有締約者承諾在其貿易關係中給予彼此平等的和不帶岐視的待遇,那麼1 97 3年9月在東京正式開幕的第七次大會就爲取消貿易交往障碍作出了努力② 。在那份“東京宣言”中,關貿總協定的締約國明確主張通過廣泛而深入的談判來大幅度削減關稅以及取消其它妨碍國際貿易的種種限制,諸如政權對外貿易的干預(資助、公共企業、國家貿易特別法規),海關手續,對入口貨品的種種相對於國產貨的不平等規條,出入口制度,雙邊貿易協定以及其它貿易壁壘 。然而,除此以外,“宣言”還承認需要建立一個訂明有關公家購物的法律、規定、程序和慣例、國際權利和義務的體制 。“宣言”發表後,隨着制定了一個關於公家購物共同政策的協議,稱之爲“公家購物協議”(Ag reemen t on Gover nmen t Pr oc urement )(以下簡稱“協議”)並於1 981 年 1 月 1 日在所有關貿協定的締約國中生效 。1 986年底,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爲關貿協定的締約成員,隨後,奧地利、加拿大、美國、芬蘭、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典及瑞士也成了該協定的成員國③。二、公共合同政策在有關向政府或公家供應商品的公共合同簽署落實之後,公家置物早已不再是國家或政府可閉門干預其行政管理的政策了。隨着政權要實在地滿足那自社會內部表現出來的新的和急切的需求,權力當局逐漸發覺簽署公共合同是他們干預其國家(地區)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一個首選做法。因此,關於商品及勞務的公共合約就一直被用作爲一個權宜政策的工具,有時甚至作爲結構性政策的工具。這樣一來,公共合同就成爲了一些國家的手法,用來爲國內一些供應商或生產商保留一些部份或在一個公開整體競投的數量裏撥出一個配額又或甚至讓在經濟落後區域的企業獲優先對待。上述的情況令到共市決定加強各成員國內部法律的協調,令它們配合共市於1 97 2年訂定的共同法規,放寬公共市塲及接受自由競爭。②於1 9 7 3年 1 0月 2 4日召開的第七屆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提出要在那份“東京宣言”上消除貿易交往中的障碍,要給予落後國家特殊的待遇,“考慮到他們的發展,財政及貿易上的特特別需要”,給予他們較之工業國家更多的優惠。③ 根 据 A l f o n s o O j e d a M a r i n 在《公共行政雜誌》第1 1 6期上發表的硏究報吿“在現代公共合同制度中的歐洲共市及關貿總協定”的資料。810
七、關於公佈和參加競投的規則該“協議”在其第五條中規定了三種向市場招標的方式,其做法應納入本國的供貨合同的招標制度內(11)。開放的招標過程就是指所有感興趣的供應商都能夠參加投標競爭的過程。選擇性的招標過程就是指只有得到招標單位邀請的供應商才能夠根據第五條第八段中規定的條件來參加投標競爭的過程。直接協商是指招標單位根據第五條第十六段之規定,直接及個別地同供應商進行討論以獲得投標方案的招標方式。爲了使多數的供應商知道,有意招標的公共機構應該根據“協議”之附件二的規定在關貿總協定的一份出版物上(一般是在《公共合同通吿官方通訊》上)刊登一個相應的通吿並必須列明以下的具體內容:1.要求供應的產品性質和數量,包括後期供應的日期和數量;2.屬開放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3.參與投標者陳述計劃所用的語言以及提交計劃書的期限;4.招標單位的地址以及說明那裏可獲得有關資料;5.要求供應商應具備的任何條件,包括經濟、技術或財政保証;6.指明係以購買,租賃或先租後買的方式取得產品的供應。在評定和選擇供應者的做法方面,爲了消除對本國和外國供應者之間存有歧視,“協議”對招標單位的做法訂定了下列應當依從的規則:1 . 競投的條件必須在適當的時間公佈,以便對評定的過程有個適當的指南;2.對外國供應商的技術、貿易和財政能力條件的要求不應有別於對國內供應商的要求,也不應對外國供應商之間有歧視,對供應商的技術、財政和貿易的能力旣應根據其整個商業活動來評估,也應從招標單位所在地區的具體實際來評估;3.不能利用評定和選擇供應商的過程把外國供應商排除出正式的名單外或進行私下的簽約。所有的公共機構在任何時候也應保証有興趣的供應商都能報名參加投標;4.在選擇性招標的過程中,持有供應商名單的公共機構應該每年在“協議”附件三中所指的關貿總協定的出版物上把供應者的名單公佈一次。這些名單列明哪些是可被邀的供應商而公共機構只需考慮表現出興趣的供應商。(11)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行政合同的完成都是以公開競投作爲規則,並且奉行經濟自由主義。後來,尤其在羅馬/日耳曼法律體系的國家裏,直接協議的做法取代了公共市塲的政策,作爲避免競爭者之間互相傾軋以及避免批給價格最低的但又不常是最有利國家的投標建議書。對上述情況的發展,請參閱 M. A . F l a mme的文章“歐洲共市內部公共市塲競爭的自由化”,文章發表於《共市雜誌》,1 9 65年第8 1 期第2 7 7頁起以及參閱Y v e sWe b e r 在 《 法 國 及 外 國 公 法 與 政 治 學 雜 誌 》 1 9 8 2 年 第 5 期 第 1 1 8 5 至 1 1 8 9 頁上發表的“爲公共市塲立新法”。814
關於供應者要參加公開性招標和選擇性招標的問題,“協議”訂明要有一個充裕的期限讓國內外的供應商提交建議書,期限的長短當然按提交的方式而定 。確定相應的期限應考慮到招標單位的需要,購買程序的複雜性,預計分包合同者的數目,以及在一般情况下生產、出廠和貨物交收運輸所需的時間 。“協議”對公開性的招標訂定了接受建議書的最短期限,而對選擇性的招標則視乎供應商的名單多寡,此外,還要看有否分包或分期合約又或是否屬緊急情况而決定其最短期限 。向供應商提供的文件應包含所有有助供應商擬定建議書的資料 。所有的建議一般都是以書面直接或郵寄送交,禁止用電話呈交建議。倘若接受以電傳、電報或圖文傳眞的方式提交,則建議書必須載有齊全資料,特別要載明建議的確實價錢以及聲明建議人接受有關的條件。按上述方式提交的建議還須要用函件加以確認,尤其在傳送的文本的內容有偏差的時候爲然 。八、招標的準則招標的準則必須具體地列明在寄給供應者的文件中,“協議”第五條第十五段中規定:除非那招標單位以公衆利益爲由而決定不開投合同,否則它便會挑選有條件履行合同的競投者;而其建議的價錢,不論本國或外國產品,是最低的或是最符合招標通吿或文件所指的審定標準的(12)。如果招標單位收到一個價格異常地低於其它的投標建議的話,它可以要求競投者提供額外資料,以証明其能滿足參加協商過程的條件以及有能力完成合同的要求(13)。倘經過分析後,認爲沒有一個方案是合適的話,根據先前定下的標準,招標單位應繼續有關的商談而最終也要採取平等對待競投者的做法。(1 2)對這方面應否理解爲是批給公共合同的合理準則的討論事實上是沒有定論的,理由是它偏袒了眼前的利益。第五條第十五段遵循了共市關於合同招標規定的演變路綫,根據這一原則,當最低的價格標准不起作用時,招標單位必須通過指明最有利的投標方案的總標准的信息因素來調整招標合同,令公家購物委員會能夠對此加以控制。關於這個問題還可進一步參閱 A l f o n s o M a t t e r a 發 表 在 《 共 市 雜 誌 》 1 9 73年 5月號 第2 04頁上 的文 章《 共市 內的 公共 和半 公共 市塲 的自 由化 》以 及 M.A. P .D u c r e t 發表在 《建築 和公 共工程 技術研 究所年 鑒》1 9 5 5年 9 月第9 3期上 的論 著《各國工程招標方法的演變》。(1 3)參閱 (1 2) 以 及 1 9 7 6 年 1 2 月 2 2 日 共 市 第 7 7 / 6 2 / C E E 號 準 則 。815
九、關於直接協商“協議”規定公家購物制度是要保証有一個最廣泛和最大透明度競爭,因而招標單位只能在嚴格的限制下才可進行直接協商,“協議”同時又規定這個做法決不能被用作歧視外國供應商和庇護國內供應商(14)。“協議”第五條第十五段闡述了有關可以合理採用直接協商做法的情况:1 . 當開展了一輪公開或選擇性的招標之後一個投標方案也沒有收到時,或當收到的投標方案不符合協商過程的基本條件或當這些方案是由不符合“協議”的條件的競投者所提出時,當待簽合同沒有按當初徵詢階段所定的條件作出確實修改時;2.當涉及藝術品或需要保障專有權,例如專利權或著作權的時候才可以由某一供應商負責供應有關產品,但必需是沒有其他相同或可代用的產品的存在 ;3.當情况極度需要時,例如發生招標單位未能預見的事件而引致的緊急情况又或當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的程序根本不可能準時得到急需的產品時;4.當要由原供應商負責附加供應以塡補已交收的貨物或要完成供應量時;倘要變換供應商時,招標單位必需要有不能交替使用原有零件的設備;5.當履行一份關於調查、試驗、研究或發展原產品的特殊合同,招標單位要求供應原樣板或按要求而生產的貨品時,一旦完成這些合同之後,購買貨品就需要按本條第一至十五段的規定辦事 。在每一個購貨過程的文件上都應載有相關單位的名稱,貨品種類與價格及生產來源地,並寫明批出合同的條件。按“協議”第六條規定(15),上述資料應隨時準備好讓政府部門查詢 。十、信息資料與審定經由“修訂協定書”修改過的“協議”第六條條文規定,公共機構應在批出合同後六十天內,在“協議”附件二所指之刊物上刊登一則通吿,說明合同涉及的產品的種類和數量,招標及中標者的姓名及地址,中標建議書的價錢以及其他價錢最高和最低的建議書,諮詢方式及理由 。(14) 如 A. d e G r a n d e R y 發表 在 1 9 6 1 年 6 月 《共 市 雜誌 》第 2 4 7 頁起 的 文章 《 共同市塲內部的公共市塲法規的協調》中所說:“供貨合同以最清楚的方式指明,在承包工程合同中由於公共合同提出了一個關於競爭平等這個最複雜的問題,所以一旦經濟市塲的特點完全與公共工程工業的完全不同時,那麼它的公共合同實質上就有同樣的歧視性”。這就是該文作者所認爲的在協調各國國內的法規時存在的困難所在,因爲“那些龐大的行政管理當局是其傳統方法的擁護者;而那些分散的公共機構當然也以充份利用他們的章程賦予他們的自主權來保護自己。”(1 5)這裏遵循的關於提供方便“協議”第七條中規定的委員會監督公家購物程序的信息資料的方法 完 全 與 第 7 7 / 6 2 / C E E 號 準 則 中 所 提 的 相 同 。816
各個國內單位同樣有責任在“協議”附件四所指的刊物上公佈有關法律、規則、一般適用的司法及行政決定以及受“協議”約束的合同的條款,以求一切令人清楚明白 。關於具體的協商過程,各個國內單位必須通知那些正式報名參加競投的供應者,解釋其不被接納的理由及吿知哪個方案中了標,誰是中標者 。關於信息資料問題,“協議”規定其簽約各方應向公家購物委員會(根據“協議”第七條規定建立的機構)提供關於供貨合同的、符合“協議”之規定的、詳細的年度統計資料 。十一、公家購物委員會“協議”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裏設立了一個公家購物委員會,令各個成員都有機會可以就有關“協議”的執行或本身的問題進行諮詢(16)。委員會由簽約各方的代表組成,在需要時擧行會議,但至少每年擧行一次 。“協議”第七條詳細地規定了諮詢及調解冲突的制度,簽約各方應當保持溝通以求在冲突之時能得出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若未能達致解決方案時,委員會將應冲突的任何一方的要求成立一特別小組來負責審查問題和協助委員會擬定解决問題方案。倘有一方不接受委員會的意見而委員會又認爲有充份理由時,可授權一方或多方暫停執行全部或部份“協議”,時間則按實際情况而定 。十二、執行“協議”時的例外情况“協議”第八條訂明不得藉“協議”本身阻止一方發佈或不發佈其認爲有需要保障本身安全利益的消息,包括關於購買武器,彈葯或軍備又或國家安全或國防的必需品,同樣,對於保護公衆道德,公共秩序,公衆衞生,智識產權以及其他例外情况亦適用本條的措施 。(16)這個委員會與目前歐洲共市在公共市塲的那個委員會相同。那個委員會名叫“工程和供貨公法 合 同 諮 詢 委 員 會 ” , 是 根 據 1 9 7 7 年 7 月 1 5日 在 《 J O》 No . 1 3/ 1 T 上 公 佈 的 1 97 6 年 1 2 月 2 1 日 發 出 的 第 7 7 / 6 3 / C E E 號 準 則 而 設 立 的 。該委員會是個跟進“協議”執行情況的機構,沒有司法或裁決權,只能在招標單位和供應者以及有關國家之間的關係上起協調的作用。請參閱C h . S t u x i a n o 在《D i r i t t o C o m u n i t a r i o e d e g l iS c a m b i l n t e r n a z i o n a l i 》(共市法律與國際滙兌)第十五年第一期1 976年 2-3月號第1 8頁起發表的文章《工程公共市塲諮詢委員會》。817
十七、最終的希望和考慮不要使購置物品和勞務的過程官僚主義化,要使公共合同的《“遊戲規則”》適應競爭機制的運行,實現公共財政管理合理化和節約開支的原則 。大多數國家都傳統地實行公共合同制,這些國家的行政當局都主動及積極地推行這一制度。所以,他們都原則上不接受意欲改變其有關公衆購物管理的內部主權政策的任何形式的外來壓力 。在當今的市場經濟體制中顯然不可能採取這一立場。不管你接受與否,隨着各國經濟的國際化和加深了相互依賴,公共合同法正在日益擺脫國家保護主義利益的微不足道的桎梏 。加入關貿協定的公家購物協議就意味着爲扭轉這一形勢邁開了不可忽視的第一步。有着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的國家都決心加入和執行某些共同的准則,使其法律制度統一化、簡單化和合理化。實施公家購物協議的初步成果甚微不應成爲我們灰心和動搖的理由 。讓我們回憶一下歐洲經濟共同體最初遇到的情况吧,那完全同今天“協議”遇到的一樣;我們也有必要重溫一下共市要實現本身內部市場的那本白皮書,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它是怎樣評價當時存在的問題的(20)。因此,關貿總協定的簽約各方應感到有必要通過“修正議定書”來完善“協議”的初期制度,進行某些實質性的修改,如延長某些期限,承認租賃形式,引進直接簽約方式,完善審查資格程序和使技述規格特點化,爲解決在解釋和執行“協議”時產生的冲突確定調解的預防性機制等。接着的步驟就必然是致力於改變那歷史悠久的保護主義,人們也將密切注視歐洲共同體關於協調公家購物政策的爭論。澳門將與其他參加關貿總協定的地區一樣,可以從其公家購物政策中以及經濟自由化中獲得經濟多元化及國際化的一切好處。那種以爲需要保護當地企業(實際上其中的大部份都是總部設在香港或亞洲其它地方的子企業)的論點以及關於需要保護葡萄牙企業在一九九九年後繼續永久地留在澳門參與本地區活動的論點顯然已經站不住脚了。這就是澳門加入關貿總協定的意義所在,而歷史亦必將記之。(20)這樣,H. G. V eker man 敎授 在 他 的 文 章“ 關於 公 共 供應 活 動 新的 國 際 協定 : 關 貿 協定法規的公共購買”(本文刊登 在 《 R I W - AWD- Re c h t d e r I n t e r n a t o n -a l e m W i r t s c h a f t 》 雜誌 1 9 8 0 年 4 月 號的 第 2 4 2 頁 上) 中 所提 出的 關 於關貿總協定在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方面未取得成果的觀點就不值得讚同了 。822
目的是:使學員提高葡語水平,接觸葡萄牙文化和現實,了解葡萄牙和澳門的公共行政組織機構及其職能。爲此,華籍學員需要參加總共爲期一年以上的“在葡就讀計劃”的各個不同階段的學習活動,首先學習葡語課程,接着學習公共行政入門課程,最後參加工作實習。這些階段的學習活動旣在本地區進行,也在葡萄牙進行,結業後只要學員成績合格就將被聘用。關於實施這一計劃於澳門公共行政的重要性,不能不着重強調以下幾點:( 1 ) 學習葡萄牙語言和文化,便於在各種不同種族的人員中進行交際,最根本的是便於交流和傳授各種知識和經驗;( 2 ) 使行政機構擁有合格的本地公務員;( 3 ) 有利於在敎育體系中和在整個澳門社會中更廣泛地實施雙語政策。實施雙語制必然是P E P的一個功能。但是,什麼是雙語呢?眞正的雙語意味着完全掌握兩種語言體系,對其中任何一種都不表現出優勢,它涉及需要使用這種或者那種語言的所有情況和個人(Gonç al v e s,1 98 7年)。雙語制一般是在至少存在兩種不同的文化的情況下所需要的。但在實踐中,並不存在“純粹的雙語”,因爲事實上總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理的語言“不對稱性”②。據調查,本地人基本上是單語的(會說、讀和書寫漢語);另一小部份與其說是使用雙語的人,還不如更正確地叫做“在不同塲合分別使用兩種語言的人(d i g l ó s s i ca) ” 。對於後者,需要強調的是,涉及華人的情況有兩個特點:( 1 ) 在私人行業中,在跨國公司或在銀行機構中,從事職業活動的人把英語作爲第二語言來使用;( 2 ) 那些想担任公職或已是公務員③的人想掌握葡語。在澳門政府內,已經採取了一些積極行動來制定一項主要是在下列四個方面“普及雙語制——即使用葡萄牙語和漢語作爲交際工具——的語言政策”:( 1 )“在創造一個雙語文化環境方面”;( 2 )“在法律系統中”;( 3 )“在敎育體系中”;( 4 )“在公共行政方面”。②不應把雙語制同一般意義上的兩種語言的使用混爲一談。後者的含義是:使用兩種語言(或同一種語言的不同形式)在社會上享有不同“地位”的語言,一種是“高貴語言”,官方語言,政策語言……另一種是非官方語言,勞動關係中或家庭成員中使用的語言 (N e v e s和R o s á r i o ,1 9 8 8 年 ) 。③從這一術語的廣義上說的 。827
下表 1 爲我們展示了澳門公共行政部門中目前對各種語言的掌握槪況:【表1】資料來源:澳門政府 ( 1 9 8 9 年 b )說明:這只是那些說自己懂這些語言的人數的百分比,這裏並不涉及他們懂的語言形式(說、讀和寫),也不涉及他們的語言水平(好或一般)。通過對表1 進行的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有百分之五十三左右的公職人員(良好地或一般地)掌握了葡語,其絕對人數爲六千一百四十五人。如果要讓其餘百分之四十七的獲得一些即使是基礎的葡語知識,還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另一方面,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人會講粤語,但其中會讀寫漢語的人還不到百分之十八,也就是說,不會讀寫漢語的公務員人數佔了總人數的百分之六十七。會雙語的人員才佔百分之二十左右,至於說那些說自己旣會說和寫葡語又會說和寫粤語的人數就更少了,一共一百六十九人,僅佔公務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一點四。2. 社會、文化因素曁不同文化之間的問題甲. 文化問題“在葡就讀計劃”涉及多元文化的社會學。比如,從表面上看,“計劃”參加者體現出“種族的單壹性”,但實際上它隱藏着各種不僅涉及其交際水平或其所屬的社會階層,而且特別涉及其社會環境(比如出生地)、接受高等敎育的地點、職業背景等方面的個人“不對稱性”( 見表 2 ) 。第三期/第四期PE P: 學員的出生地【表2】資料來源:行政曁公職司/招聘曁甄選廳這樣,參加 P E P 課程學習的學員不僅來自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也來自具有本地區特點的社會結構 。828
還必須強調的是:大部份學員以前都有在澳門以外的地區接受高等敎育的學歷和在私人企業中工作過的經歷( 見表 3 )。第三期/第四期 P E P : 學員以前接受高等敎育的地點和職業狀況【表3】資料來源:行政曁公職司/招聘曁甄選廳另一方面,在葡國學習葡語與人們的關係、日常生活中(比如在交際和飲食習慣方面)遇到的各種困難,同公共行政系統的接觸以及返回/進入澳門行政部門等因素構成了受各種特定變量、特別是多元文化變量制約的“往/返圈”我們不能不提及文化對人們行爲的影响(Ad l e r , 1 9 86年)。在這裏,我們把文化看作是一定社會裏的所有成員分享的某種東西,向人們傳授所獲得的社會經驗(習慣、法律、准則等),決定着人們的價値觀,態度和行爲。參加PE P學習的華人的價値觀態度和行爲 ——如喜愛團體關係、社會抑制、自我克制、堅韌不拔、嚴格認眞、獨斷專行(Yan g, 1 98 8年) —— 必然對上述“往/返圈”(特別是對葡語學習)產生影响。如果想使這一計劃獲得結果和成功的話,就應該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間由於雙方理解模式不同,在交往過程中必然產生反復的“不理解”狀況 。衆所周知,人的理解是有選擇的,是受經驗、文化環境所制約的,有時甚至是“單方面”的(即總是以同一種方式理解任何一個事件和行爲的趨勢),所以829
特別需要通過各種渠道(聲音、形象、文字)來提供信息,來便利人們之間的相互理解。在這種情況下,重視下列幾點是重要的:(1 )在口語中應使用簡單的表現形式,使用同義詞和短語;(2)在非口語行爲中,應使用可視手段,手勢、實際示範等;(3)在從事各種活動或工作中,應創造使談話雙方進行思考的種種安靜環境,應允許存在差異,不必強求一致;(4)在理解方面,應假設自己的話沒被對方理解,需重新解釋,等待“反饋”,以確定自己所講的是否被對方理解。(5)在鼓勵方面,應鼓勵多使用語言,強化而不致於感到爲難。P E P 學員還面臨另外一個不應忽視的情況——即“文化衝擊”。如果我們不 顧 A d l e r ④ 提出的關於外籍勞動者(即那些在外國任職的勞動者)處於不同環境的警吿,如果我們把參加PE P學習的每一個人都看成受到同樣影响的話,那麼我們就要面對上述的“往/返圈”(圖1 )。往/返圈及文化衝擊【圖 1】對一個新的社會和對一種新的文化的適應始於一個積極發現和興奮的階段(A),然後經歷幻滅、失望和醒悟階段(B),最後重新尋求平衡進入現實生活階段 ( C) 。④ N .A d l e r 的改編本(出處同上)。830
文化衝擊表現爲對一個由於理解方面(對刺激的選擇和解釋)的變化和價値觀冲突而產生的對新環境的難以預見的反映。此外,還常常加上各種原因,特別是家庭破裂和朋友分離而造成的,表現出諸如憂慮、焦急、失望和種種心身不適(如失眠、顫慄、頭痛)等症狀的嚴重情況 。我們可以肯定,在實施PE P的過程中會出現文化方面受打擊的感受決非虛設,儘管這一階段不如那些被逐出祖國的人在異國他鄕遇到的情況那麼複雜,因爲社會各方面給予 P E P 的支持(合作和指導)總是想最大限度地減少受打擊的感受 。學員返回本地區和重新進入行政機構工作也可能有某些不適應,但是他們通過學習獲得的下述積極成果和經驗則是主要的:(1 )更好地了解到別的(私人的和公共的)經營管理形式;(2)開擴了心胸和眼界;(3)學會了容忍歧見(理解分歧並善於妥協);(4)從多方面分析現實;(5)增進了人際關係(更能認同他人,更重視人們之間的交際)。這裏所述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問題在一切機構中都會受到構成這些機構的人員的影响,都會受到這些人員所採取的管理作風的影响。在這個領域進行的研究(Ho f s t e d e 和 B o n d , 1 9 8 8 年 ) 中,在一個涉及四十個國家的調查報吿中對此歸納出四個主要變量: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權力(和相距的程度),疑惑感(和逃避感)男子氣/女人氣。這裏有必要指出,根據圖 2 所示,葡萄牙和香港(澳門)的文化背景是不同的。如果我們重視葡萄牙和香港(它的社會經濟和文化風格與澳門相似)之間存在的差別的話,那麼這四個變量的特點在 P E P 中就將顯得非常突出 。B o n d ⑤ 通過對二十二個國家進行的調查研究,通過對“華人價值觀的調查”,肯定了其他作者⑥的研究成果,並找到了亞洲國家所共有的新因素:儒家的活力。這一因素是以孔子哲學思想爲基礎的,並表現在“華人價値觀調查”的某些問題上,使華人的堅韌不拔、直接由個人地位確定的社會關係、“羞耻感”(在社會接觸中表現出的敏感性)和致富精神(節約和再投資)等一系列價値觀突出地表現出來 。M. Bond 還肯定了東南亞五個地區——日本、南朝鮮、台灣、香港和新加坡 ——(1 955年以後)的經濟發展與儒家學說的密切關係 。⑤出處同上。⑥ B o n d 及其合作者根据中國文化的價值觀而編制的問卷。這一事實帶來了不能証實“疑心重”尺度的有趣結果。對於這些結果的討論本文已提到,如要更詳細地了解這些問題請參閱所引用的參考材料 。831
葡國與香港(澳門)的機構的基本態度【圖2】832
他由此得出的主要結論是:(1 )政府及其適當的政策是發展的必要條件;(2)要有開放的市塲,有開創和競爭的自由;(3)文化決定着人民的經濟和社會進步所必需的價値觀和態度;(4)東西方思想之間存在着三個共同的因素(對權力的疏遠、個人主義/集體主義、男子氣/女子氣),一個是典型的西方因素(避免疑惑),另一個明顯是東方因素(儒敎活力);(5)西方找到一個唯一的“眞理”(比如宗敎——基督敎、猶太敎、伊斯蘭敎的情況,它們在歷史上是不能相互容忍的,都自命爲唯一的眞理)並獲得了無可否認的科學和技術精神。(6)東方看重“德行”(存在各種相互滲透的、互不對抗的“眞理”:佛敎、印度敎),還看重務實精神和凝聚力。(7)兩種文化都服務於一個共同的目的:使各個國家變得美好,使各個國家、特別使各個國家的一切組織機構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得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在本文中,我認爲強調一下以下幾個“接觸點”可能會使我們大家感興趣:(1 )澳門的宗敎傳統(佛敎傳統、儒敎傳統和道敎傳統);(2)近幾年來經濟的飛速發展;(3)公共行政通過行政管理現代化、通過提高對本地區近來出現的內在因素(政治過渡,社會需要)和外在因素(保持財政收支平衡、新市塲、進/出口)需求的適應能力而對本地區的發展做出了貢獻;(4)未來的公務員在行政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本地化、普及雙語制和實施“在葡就讀計劃”的各項政策)中將起的作用。乙.心理測驗和文化差異這一調查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特點,必然涉及在搜集資料中所使用的手段問題。只要方法得當,測驗的特點和目的就會更深刻地表現出來。鑒於這是個老問題,而且至今還存在爭論,所以有必要來專門思考一下已被使用的心理測驗技術( A n a s t a s i , 1 9 7 7 年 ; F r e e ma m, 1 9 7 6 年 ; P a i v a , 1 9 -7 8 年 ) 。認識各種文化與個人行爲之間的關係能使我們証實在解釋各種心理現象方面並不存在已普遍被接受了的結論。了解這樣的事實對於心理學來說非常重要,並使研究者重視方法論 。這一領域中的一個最敏感的問題無疑是在一種特定的文化中形成、經核查被証明有效的測試方法,也被運用到另一種不同的文化中去 。爲了辨別性格差異而在西方使用的各種心理測試手段——幾乎總是口頭測驗方式——,在別的大陸並不適用 。833
因此,誕生了種種所謂擺脫了文化影响的測驗形式。但是,這些形式均未完全達到其目的。之後又產生了用於測驗不同國家人民的、有利於文化多樣性的各種測驗形式。最出名的和獲得最大成功的要算卡代爾(Ca t t e l l )的綜合智力 測 驗 ( 1 9 4 0年 ) 、 魯 爾 沙 赫 ( R o r s c h a c h) 的 測 驗 ( 1 9 2 1 年 ) 和莫根 (Mo r g a n)及 摩 萊(Mu r r a y ) 的主 題 理解 力測 驗( 1 9 3 5年 ) 。在澳門,近六年來我們對不同文化背景的測驗形式進行了硏究,在研究過程中我們努力掌握下列各種主要因素:(1 )使用各種語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最大限度地減少口頭方面的考試內容、簡化提示說明、使用爲此目的經過專門培訓過的雙語人材);(2)實施各種誘導(給考生講解考試的目的及其與現實的關係使其熟悉考試,也就是說通過這樣的方法使其能力和努力能適應未來職業的要求);(3)使測驗標准化(在運用和解釋考試成果的過程中使測驗逐步正常化,直到獲得進行更深入分析的重要模式);(4)使測驗完全符合東方的實際,特別是使其符合其哲學、生活節奏、認識能力和個性(擬着手進行的計劃:改變結構、由簡單翻譯或一字一句的死譯過渡到意譯,用統計方法確定忠實性、鑒別敏感性和可靠性的指數)。目前階段尙存在一些問題,尙未擺脫某些危險,其中包括本文所使用的技術問題 。爲挑選參加第四期PE P學習的候選人而進行的心理測驗,在我們看來,與過去唯一使用的學歷評估和(社會職業及語言能力的)面試比較起來已經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了。於是過渡到使用下列各種測驗了:一次綜合性智力測驗(一次關於個性的問卷測驗(E P I ),一次團體測驗和心理面試。之後,爲了撰寫本文,還對第三期PE P學員進行了一次綜合性智力測驗和EPI 測驗,一次關於注意力集中情況的測驗,一次即席(聽力)口頭聯貫記憶力測驗,和一次口頭推理能力測驗(用中文進行)。這後三種測驗後來也用來對第四期 P E P 學員進行過測驗(挑選後進行的)。我不想就這一問題深入探討下去,我只想簡要說明選擇這幾種測驗的兩點原因:一是這幾種測驗形式作爲測試工具對於可能肯定已提出的理論假設(才幹/性格/差異/語言能力)來說非常重要;二是這幾種考試過去已經用來測驗過類似的考生(具有大學水平的人)。834
後一個原因不包括本文所探討的關於忠實性和可靠性的口頭推理能力測驗。最後,我們還要強調一個根本的前提條件:不存在不遇到困難、危險和激烈爭論的調查研究。要能解釋普林士(P r i n c e)⑦的論點,我們必須講求實效,必須區別“單純調查”和“實用調查”。事實上,各國政府和其一切(文化)組織機構都力圖解決其實際問題(比如心理敎育問題、人材培養和選拔問題),以促進其人民思維的“西方化”,使其文化接近西方文化;當然不可能使其各種方法都完全適應各種不同的實際需要 。3.語言學方面儘管對語言學的許多方面的分析和討論不屬於本文探討的範圍,但對於葡語和漢語結構之間的某些特點的分析也是不能忽略的 。漢字體系淵源於形象文字,一般被稱作字標體系,即一個字就是一個詞。在東方文字中,特別是漢語中,形象是由字確定的。但是,在許多時候,一個字實際上只代表一個詞的一部份(詞素) ( C r i s t a l , 1 9 8 7 年 ) 。在當代,一般人認爲懂漢語意味着要掌握三千多個字,儘管可以學到五萬字。漢字最初是由六種主要因素構成的。圖3使我們看到了這種文字的複雜性。字母文字體系——葡萄牙語就屬於這一體系——的特點是語言的適應性和結構變化無常,字母與音素之間有直接關係,只用三十幾個符號就能組成千千萬萬個 詞 !對這兩種語言體系進行比較是一項複雜而困難的任務。音位學(聲音在語言功能中的結構)和語音學(發音和詞的文字符號的音節劃分)在硏究葡語和粤語(一種保特着與所有的地方語言所共同的漢語文字的方言)之間的關係中是分析其句法和詞法成份的參數之一 ( Nó b i a , 1 9 8 5 年 ; 鄭 , 1 9 8 9 年 ) 。廣東方言由九個音調組成(四上、四下、一中),所有的字就是通過這九個音調發音的。但是,每個字不超過四到六個不同的音調;即使這樣,也使其發音很複雜,特別是對於學習這一語言的西方人來說尤其是這樣 。從敎學的角度來看,西方語言結構與漢語結構的截然不同造成了在澳門公共行政中普及雙語制的困難。據我們了解,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參加PE P學習的學員們都具有一種在結構上完全不同於葡語的語言基礎,所以對他們敎授葡語(和文化)便需要努力用必要的基礎知識來裝備他們,使他們能逐步地用葡語進行人際間的交流;沒有這個條件,要想在目前的過渡時期中傳授經驗和傳遞信息,或通過相互交換豐富知識都是不可能的 。⑦ R . R e s e n h a d e P r i n c e 和 R . W. B r i s l i n :《不同文化交叉調查 方 法 》 ( C r o s s - C u l t u r a l R e s e a r c h M e t h o d s ) , 參 見 《不同文化交 叉心理學 雜誌》,1 9 7 4 年 第五期; 由J o sé d e P a i v a 所 引 用 ( 出處同上)。835
中文字寫法的要素【圖3】836
要能改善這個領域的人力或技術資源,必須優先進行下列工作:培養敎授第二外語(不像敎授母語那樣敎授)的葡語老師;使用各種符合於中國人的價值觀、習俗和態度的敎材;確定學習葡語的各種目標和方針(比如始終講葡語、用詞典來作爲最後的手段,從初級班開始一字一句地敎發音、做練習、使用語言實驗室 或 視 聽 室 ) ( A n d r e , 1 9 8 6 年 ) 。在應用心理學領域,要能使心理測驗更加完善(標准化、准確性和有效性),就需要特別注意在使用漢語時遇到的問題(如需要翻譯、求助於譯員、理解上的困難……),由於其特殊性所決定,必須突出旨在評估考生的中文推理能力或口頭理解能力。4.心理學方面中國人的個人和社會行爲一直是許多學者進行科學研究的對象,但是這些研究成果在西方傳播得很少。對於葡人來說,這個問題是十分關鍵的,因爲葡人生活在一個絕大多數是華人的社會中,因爲今年已有很大一批華人公務員在各個行政機構中任職,這些人材是本地區公務員本地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人力資源 。這裏需要強調的和使本文特別感興趣的,是人家用二分法從不同文化背景對東、西方心理狀態所做的簡要回顧( Ho; Hoo s a i n; L i u ; Y an g; B o n d和 Wa n g , 1 9 8 8 年 ) 。華人兒童的社會化過程是了解其認識能力和個性發展特點的第一步 。父母親對自己的四至六歲的孩子相當放縱。但當孩子過了這個年齡之後,則開始對其嚴加管敎。他們着重要孩子聽大人的話,守紀律,講道德,抑制冒險性,承認社會義務 。他們不鼓勵孩子們的創造性、自我肯定、獨立性和冒險性。父親被看作是最嚴勵的象征,但父親很少對孩子施行體罰或懲戒。一般說來,華人孩子在社會交際中比西方的兒童更抑制,更缺乏活力,更少言寡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的各種敎育計劃一直在努力逐步克服這些弱點,一直在努力鼓勵父母採取有利於取得優秀的學習成績和能適應社會需要的態度 。在理解和認識能力方面値得強調的是,不同的社會在閱讀和文字理解方面所遇到的困難是有所不同的,這是因爲它們的拼字法各不相同。我們這裏所指的文字是指漢語文字和葡語文字。這一被稱爲西方的特有現象在本地區的這個領域裏有着同樣的“代表性”。從對詞彙的測驗情況來看,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東方兒童在閱讀和理解方面的困難首先表現爲不理解詞義,其次才表現在對單詞的閱讀和發音上。這一情況是由於學校中使用的敎學方法造成的:系統的發音練習(齊聲朗讀),其目的在於把字形與其含義結合起來 。關於記憶力問題,如果敎師使用的是直觀示範敎學法,而不是口頭敎法,那麼東方兒童對知識的接受能力要比西方兒童強(比如敎一張一張的單詞)。通過使用拉文 ( R a v e n) 的漸進模式測驗來測試綜合性智力,人們發現中國人在最837
後幾項中所取得的成績要比歐洲人好。測驗表明的這一事實看來涉及到一個以字標文字所特有的形象直觀的敎學法爲基礎的推理判斷問題。通過使用韓德爾(Hun t er )的學生理解力等級測試的四種測驗題對不同種族學生進行測驗,結果表明華人學生都獲得了優秀成績,首先是他們的形象理解能力很強,其次是推理能力和數字計算能力,最差的是口頭理解能力。使用托倫斯(Tor r enc e)的創造性思維(口頭測驗方式)的中文試卷——這一試卷強調表達思想的能力、獨創性和靈活性——來測驗,其結果是台灣人的分數要低於美國人。但是,當使用非口頭形式(形象直觀的形式)的試卷來對這兩部份人進行測驗時,其結果則恰恰相反。在台灣,還進行過幾次建立在貝亞契坦那 ( P i a g e t i a n a) 關於認識能力發展的理論基礎之上的考試,而這一理論重視對於時間、數量、系列、重量、含量、體積等槪念產生的時期。結果表明他們在這些方面的研究要比西方落後。還有人用斯坦福、比內(S t an f o r d-B i ne t )和威氏兒童智力等級兩種智力測驗題——這兩種試題旨在評估考生所具有的空間機械因素、口頭表達能力和記憶力——分別對兩組學生(中國學生和澳大利亞學生)進行過測驗,結果証明他們的智力相似,但是澳大利亞人認爲關於記憶力的題要比關於空間槪念的題要難;相反,中國人則認爲關於空間機械槪念的題要難些,關於記憶力的題要容易些。關於對人的個性的測試,已經使用過下面幾種手段;本魯伊德 ( B e r n -r e u t e r )關於個 性的問卷(BP I ) ;杜爾斯通(T hu r s t o n e)關於 神經機 能的 問卷 和卡 代爾 (Ca t t e l l )關 於個 性的 問卷 ( 1 6 P F ) 。這 些測驗的結果表明,中國學生中關於易感性、焦慮、敏感性、胆怯、疑惑和失望等方面的指數很高。使用基福特·齊美曼 ( Gu i f o r d - Z i mme r ma n ) ( I T GZ ) 的 關於人的氣質的試卷中文本來進行測驗,結果表明華人在情感穩定性方面的指數較低 。通過對兒童表現出的焦急情緒的測驗,通過使用卡代爾關於焦急情緒的測驗和艾森科 ( E y s e n c k ) 關於個性測試的問卷(EPI )的中文改編試卷的測驗,得到的結果要比美國人的統計數高得多。在這後一種測驗(其原文問卷曾用來測驗過PE P的學員)中,華人的神經緊張度要比英國人(男性)高,而女性的情形則相反。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沉思、謹愼和抑制;與此相反的是冲動、性急和快捷。觀察的結果表明,西方人對中國人的性格特點的共同感覺是:謹愼、謙恭、虛心和安份 。通 過 用 卡 代 爾 的 1 6 P F 和 I T G Z 試卷來測驗,按照美國人的准則來衡量,發現中國人更看重安全穩妥、內省、自我克制,少冒險、妄爲和盲動。通過使用魯爾沙赫測驗而進行的投射分析,結果表明考生的自發性和自治性受到限制,838
表明對問題的回答僅佔一小部份,許多問題都被“回絕”了(對此未加任何說明),還表明考生對第一部份每一試題的回答所花的時間要比回答其它的問題花的時間要長。這些事實似乎意味着考生行動謹愼、抑制、不自然。通過使用關於對問題理解能力的測驗 ( T A T ) , 其結果與上述那些測驗的結果十分相似。通過使用羅森朱維克 ( R o s e n z w e i g ) 關於對失望的測驗,結果表明內心自罰反應(即把由於行爲的內化結果而產生的憂慮和責己)佔優,而外在懲罰反應(即把自己的失望歸咎於外界關係)則是處於第二位的。人的性格外向和社交性是上述某些測試手段研究過的人的個性的一個方面。事實上,所有這些測驗都表明了人的個性的內向趨勢——有限的社會交往,憂傷,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很少,以及孤獨等。在過去研究的基礎上,這次突出了被人們普遍認爲是東方文化所特有的兩個“新的方面”。這兩個方面是:比如,通過另外一次投射技術,即韓海利斯貝(Ho r n - H e l l e r s b e r g ) 的測驗 ——該測驗主張分析考生在完成設計中的內含,其結果証實了華人個性的“實際”成份:現實主義態度、具體的說理能力、實踐理想的行動迅速。另一個傾向是關於考生對事物和事件的整體理解。看來,根據魯爾沙赫測驗中所揭示的資料說明關於這一點的假設得到了証實,因爲相當大的一部份答卷都很槪括,不具體。使用TAT測驗的結果也証實了這一假設,因爲這一測驗的答卷主要以戲劇性的整體解釋來代替對事件的各部份的具體回答 。在我們考察華人的理解力,對知識的獲取能力和個性的某些方面時,發現對於硏究人員說來要想對他們的一定的典型“價値觀”找到某些解釋並不容易。但是總的說來,在下面幾個方面還是存在某些一致意見的:(1 )由於漢字的書寫較西方文字字母具有更大的複雜性,因此對漢字的形象理解就更突出;(2)學習兩種語言對於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一樣困難;(3)由於某些特有的社會化條件,如“尊敬長者和/或上級”、“死背硬記功課”和“實用精神”等,所以形成了諸如閱讀不流利,背誦能力強和推理數學化等行爲特點;(4)一定的個性特點可以反映“文化污染”(比如易感性、焦急等),儘管其它特點似乎具有遺傳基礎(如興奮性差、不易冲動等)⑧。5.心理敎育方面⑧請參閱D. G . F r e e d m a n 和 N C . F r e e d m a n 的文章:《中美和歐美新生兒之間的行爲 差異》,《自 然雜誌》,2 2 4 , 1 2 2 7 ( 1 9 6 9 年)和D.G. F r e e d-ma n的文章:《人的童年時代:發育的前景》,H i l l s d a l e ,Ne w J e r s e y : E r l -b a u m ( 1 9 7 4 年), 由Kuo- S h u Y an g所 引用(出 處同上) 。現在來談談本文要談的最後一個主要問題:即個人特點在學習第二外語中的作 用 ( Mc D o n o u g h , 1 9 8 6 年 ; C r y s t a l , 1 9 8 7 年 ; O e r839
, 1 9 7 9年 ; F r e e m a n,1 9 7 6年 ) 。 這 個問 題 很 複 雜 , 至 少 涉 及 四 個不能忽視的因素在學習過程中的結合和協調(見圖4)。學習過程涉及的因素【圖4】在各種社會因素中包括老師與學生之間以及他們來自不同社會階層的文化差異和態度差異。在所有的組織變量中,包括在同一所學校或培訓中心,不存在兩個同樣的班級,敎學管理類型及其同師生的關係,開設課程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可供使用的後勤資源。在涉及敎員/培訓者方面,主要包括敎語言的老師必須是土生土長的,還有敎員的年齡、性別、個性、敎學風格和經驗。最後,關於學員的變量則包括:年齡、性別、個性、已獲取的知識、認識能力、動機、態度和技能。關於對槪念的確定問題,我們把“獲取”和“學習”區別開來。前者應該首先指掌握母語,指加深其知識的自然環境;後者只涉及正規敎育所需的條件(敎員、敎室和課程)。同樣需要把“外語”和“第二語言”這兩個槪念區別開來。前者指在一個學校裏學習的任何一種在其國內不具有“官方地位”的非母語;後者指的也是非母語,但它在其國內爲“官方”所接受,並被認爲對行政管理、商業貿易等方面有益 。840
在我們擁有的評估智力水平的手段中,對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適應能力這兩個方面的測試都應適當強調。但是,智力水平究竟要達到什麼程度才能預見在學習一門外國語中取得成績呢?麥多諾 (M c Do n o u g h ) ⑨從下面三個方面闡述了智力的作用:(1 )在掌握語言的初期,智力看來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只有在後來,在學校階段,才同語言水平的提高相關連 ;(2)難以從客觀上把智力因素同掌握語言分開,因爲已進行的測驗一般都是以口頭形式(一問一答形式)提出問題 ;(3)一般來說,智力與學習語言無關,僅同某些特有的方面的能力有關(比如,如果學習的積極性高,即使智商低或中等的人也能學會一種語言) 。如果以上的評論能夠包含某些貼切的問題的話,那麼下述一點也絕非不是事實:各個調查特別是通過推理能力或口頭表達能力的測驗,其結果都証明綜合能力和學校學習的綜合成績之間有着密切的關係⑩。關於測驗的指導思想和測驗內容,儘管人們呼籲應該考書面智識,但時至今日許多測驗仍是口頭的,如威氏(W e c h s e r )的兒童智力測驗 (W I S C), 威 氏的 成 人智 力 測 驗 ( W A I S),拉文的漸進模式測驗以及這一工作中所使用的測驗。另外的一些調查表明,在使用“經典”的方法(如老師講解,逐題硏究,講解語法規則等)來學習語言時存在相關性,而在使用聽力方法(通過廣播、錄相、錄音磁帶等)學習語言時就不存在相關性。雖然在這個領域進行研究的數量有限,但我們能夠完全肯定:測驗的結果証明一個人的智力水平和學習一門外語的成績之間存在的相關性是不大的。在測試人的能力方面,所獲得的結果至今也是不多的,而且還不明顯。儘管涉及了諸如記憶力和注意力等變量,但事實上對能力和語言運用的研究實際上沒有載入我們手中的參考材料中。但是,有些學者根據不同的人具有學習外語的不同能力認爲存在某種先天的潛能,力圖發現一種非母語的“語言能力”。於是產生了各種評估語言的“潛在能力”和預測在學習任何一門非母語課程中取得成績的測驗方式。最早最古老的測驗方式要算是西蒙士(Symond s)的外語預測考試。這一測驗的目的是通過用世界語組詞和造句的練習來測量“純粹”的語言能力。⑨出處同上。⑩請參閱A.An a s t a s i 和F .F r e e m a n的文章(出處同上);同在母語敎授中取得的效果有着積極的和意義重大的相關性証明了這些口頭理解力的測驗是有價値的 。842
之後出現了卡羅爾 ( C a r r o l l ) 和沙本 ( S a p o n ) 關於學習現代語言能力的測驗 ( M L A T ) 。 這一練習由一些實用練習組成,使用錄音機、紙和鉛筆進行。它的主要測驗項目是:學習數字,連貫記憶,語音(聲音和符號的結合),正字法、語法結構和詞滙。測驗的結果似乎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所獲得的統計數値未超過0.53的平均相關性(11)。爲了同一目的而制定的彬士略 ( P i m s l e u r ) 關於語言能力的測驗(LA B) , 由語言部份和非語言部份組成。第一部份包括四個次測驗:母語詞彙,辨認和正確運用一種人工語言的語法虛詞,語言辨別和把發音同書寫符號結合起來。第二部份着重測驗學生其它課程(非外語課程)的情況,並測試學生對學習一種新語言的興趣。最後的分數是把各個因素認眞地加起來,於是做出0.71分的預見。但是,僅存在於上述四個次測驗與學習結果之間的關聯性下降到了與M L A T 一樣的水平。這証明動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的重要性 (12)。對學習母語和學習另一門語言之間的關係的研究是由於在這方面存在某些爭論而開展的。根據戈利斯塔(C r y s t a l )和 威 爾 金 士 ( W i l k i n s )(13)的觀點,無論是行爲主義流派還是認識論流派都是把自己的經驗建立在分析兩種語言中的失誤之基礎上的。前者証明了聲音、結構等的接近引起了“積極轉移”,而兩者的不協調則引起“消極轉移”;後者則斷言運用創造性和更大的智力等可以大大地增長對第二語言的認識,而不會受母語的影响。對這兩種模式的評論是各種各樣的,儘管大家都承認這樣的事實:第一語言越學得好,越有利於學習另一種語言。最後,我們還要談談個性的作用。個性包括一個人的價值觀、態度、行爲表現和情感反映。使用艾森科的EPI 試卷對法語學生進行性格測驗,結果其外向性並不明顯,甚至可以說所取得的結果並沒有多大價值。相反,用這同一試卷的西班牙文本來對英語學生進行測驗,這方面的結果却顯示出與口語流利的測試結果有極大的相關性。使用布特內 ( B u d n e r ) 試卷來評估學生處在老師、同學和集體之間的相互影响下有時引起冲突、意見分歧、疑惑不解和困難的情況下對含混不清的狀況的容忍性(即理解和認識那些或多或少令人不安的混亂狀況的傾向),其結果只証明了那些聽懂了要完成的任務的人才不担心當時的情況 。對 T A T 測驗的答卷証明了在移情(對別人的同情心)與學習語言取得成績之間存在着某些相關性,特別是在語意學習階段 。最後,我認爲所謂“語言能力”的槪念還是不准確的,其結果不明朗,還需要加以適當的調查研究。它同有人在學習一門外語(或第二語言)過程中取得或大或小的成績這一事實之間的關係至今還未完全建立起來 。(11)請參閱D.A.W i l k i n s 的 著 作 , 第 1 7 9 頁(出處同上)。(12)出處同上。(13)出處同上。843
儘管這樣,觀察和經驗已經証明:不管是誰,只要有了必不可少的積極性和智力,只要具有適應環境及進行社交的能力,只要有了必要的記憶力和注意力,只要有了辨別語音差別的“本領”,就完全能學會一門非母語(14)。三、提出假設在分析了已進行的試驗性觀察所依據的主要理論前提之後,就必須提出一些假設和設想,並用統計方法來証明(或不証明)。但是,必須強調指出,比提出假設更加重要的是不能把“所有”的假設都提出來,不能消極等待眞實的成果和對這些成果的解釋 。目前人們已普遍接受下列所提出的關於各種心理變量和學習一門外語之間存在正面和重要的相關性的假設 。智商高、(口頭)理解母語能力強、注意力集中、記憶力好等條件有助於學習。綜合智力的考試分數T和各種能力(包括口頭推理能力、注意力和記憶力)的平均値將可能是學習語言會取得成績的指示器 。性格外向及隨之而來所具有的善社交、豁達大度、好交際等特點有利於學習。另一方面、焦急、憂慮、易怒、思想緊張等則有碍學習 。通過分組考試和心理面試來正確評價學生的行爲表現(如領導水平、對話能力、決策能力、參與羣體能力、動機、情緒穩定程度和思想成熟程度)有利於學生在提高語言能力方面取得更大成績 。心理測驗的結果力求成爲預測學生適應某一公職或未來職業的總能力的手段。就 P E P 情况來說,測驗不僅爲了預測這一方面,還爲了預測在學習葡語中是否可能取得成績 。母語掌握得越好,能理解和會講另一種語言的可能性就越大 。第一門外語掌握得越好,就越有利於學好第二種語言 。四、方法1.人員特點“PE P學員”目前還只是由比較少量的人員組成。(1 4)在我們的分析中,我們有意排除了一系列與本文論點關係不大的變量。如:非連貫性或過快敎育、敎學目的的確定,基本方法中的靈活性,敎員/培養者的經驗,敎學風格,承認個人差異等 。844
我們爲第三期和第四期PE P挑選的學員共五十八人,他們都具有大學學歷,其主要特點詳見表4(15)。學 員 特 點【表4】資料來源:行政公職司招聘曁甄選廳2.測試手段已使用過的一些測試手段旨在能夠搜集到撰寫本文所必需的資料(關於記憶力、注意力和口頭理解力的証據、學校使用漢語、英語和葡語的結果)。另一些手段則早在實施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 P E P 時就被使用過了(當時被用來評估學員的履歷,被用來進行職業面試和語言能力面試)。在實施第四期PE P時,除使用這些方法外,還增加了對個人的心理測驗(綜合智力測驗、心理面試和羣體測驗)。表5着重表明了每一種技術最突出的特點及其目的和重要性 。3.過程搜集資料和挑選過程涉及到把上述的那些技術運用到兩個階段上。第一階段包括爲開展每一行動規定的時間表內(這一階段在實施第三期和第四期 P E P 中分別爲1 9 88年8月和1 2月),第二階段,即後一個階段,(分別爲 1 9 89 年 3 月 和 4 月),其目的都完全是爲了嚴格完成這一工作 。(1 5)關於這一點也請參閱出生地和獲得學業地點的確定原則那一節 。845
測 試 手 段【表5】關於每個候選人使用漢語和英語的情況資料是分別從各人的文憑上摘錄下來的,把他們文憑上的分數的平均値看成一個總結果(0-1 00%);分數包括中學各年級的(百分之九十的分數是屬於這種情况,另外百分之十是學習高等學校課程的分數)。關於在澳門使用葡語的情況,對(第三期、第四期 P E P )參加者的評估是在三個不同的時期進行的(總課時爲四百小時),對(第四期 P EP ) 參加者還進行了一次總的評估測驗。這些學員在葡萄牙上了同樣課時的課程(四百小時的葡語水平提高課程)。其分數是用百分數表示(見附件一和二)。846
我們使用的主要統計方法 (G a r r e t t , 1 9 6 2 年 ; G u i l f o r d 和F r u c h t e r , 1 9 8 7 年 ; A n a s t a s i , 1 9 7 7 年 ; F r e e m a n , 19 7 6 年)保証了下表 6 中的資料的處理 。統 計 方 法【表6】*根據對華人學員已有的評分標準來打的分數。五、結果和討論1.口頭推理能力測驗 ( R V )硏究已使用的口頭推理能力測驗的可靠性(准確性)和有效性,不僅對於挑選PE P學員而且對於開展評估掌握母語所固有的口頭能力的活動都具有重要意義。了解——儘管是初步的了解——葡語和漢語之間存在的上述基本差異的目的之一就是爲了提醒人們注意單純地和簡單地轉換這種心理測驗的書面內容是有困難和危險的 。847
但是,我們認爲這裏存在兩個不同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必然難以控制的、而且可能影响結果的問題,它與翻譯有關,翻譯總想盡可能忠於原文,以便保留原文的本意,因而不管二者的語言結構差異(一個是字標體系,另一個是字母體系);第二個問題涉及解答試題所必須的理解能力或推理能力。我們認爲這些試題是基本上符合任何一個具有能滿足總的條件(如年齡和能力水平)的正常智力的考生的,而不分語言、文化和種族。這一測驗不受時間限制,因爲這是唯一的一次試驗性測驗。平均時間比一般測驗時間(七分鐘)多四分鐘左右。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用中文比用西方語言來理解(分析和解釋)可能更“複雜”些。一共使用了兩種統計技術來確定口頭推理能力的可靠性系數:Kude r R i -c ha r d son公式和Spearman-Br own公式。使用這兩種方法使研究者得以從不同的渠道對所取得的結果加以比較。如果注意到一般可以接受的分數値至少應爲0. 8的話,那麼在測驗的內在一貫性方面所取得的結果被認爲是不那麼令人滿意的,整個測驗的可靠系數爲0. 3 ( K R 法 ) , 或 0 . 3 8 ( S B 法 ) 。這意味着如果重新對同一批人進行測驗,從理論上說來,這些人將不會取得同樣的結果。這表明口頭推理能力測驗如今也不是用來衡量華人成績的一個十分可靠的辦法了。爲什麼口頭推理能力測驗與學習葡語沒有關(如果說對英語學習有效的話)呢?葡語不也是一種西方語言嗎?這是我們提出來供大家討論的一個問題。鑒於對此有影响的變量是不同的(如不同的敎學方法、不同的評分方法等),所以這個問題有待我們今後進一步的思考 。2.結果的介紹和說明列入附表一和二的個人成績,對於第三期PE P來說,一共有四十個變量,對第四期PE P說來一共有十七個變量。在搜集資料過程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困難。我們搜集到的這些資料在某種程度上將可能從反面影响到所獲得的統計價値,將可能導致下面一些不太正確的解釋:(1 )第三 期P E P 所進 行的 心理 測 驗(T2)結果的分類僅符合以第二次面試(16)爲基礎而得出的總看法;(2)學校的中文、英文成績常常不得不從起初的質量標記(比如用A、B、C、D……打分數)變成數量標記(百分數);(3)使用了相同的方法來評估葡語學習成績(即採用了0到20的等級打分又或以優,良上/良下,中上/中下,等評分;(16)參看表 5 。848
( 4 ) P E P 學員入學時對葡語了解的不同情况(比如,先前一點也不懂葡語;在初級班學了一百小時左右的葡語;在高級班進一步學了二百或二百小時以上的葡語)和隨後編入不同的班組進行學習的事實制造了一種不能反映已獲得的眞實語言水平的評估假象(比如在初級班學習的百分之七十不等於在“高級班”學習的百分之七十);( 5 ) 特別是在葡國,學員們由於學習語言的地點不同,他們所接觸的環境也就不同,他們所在學校的敎學方法及評分制度也不同 。附件三,四,五中體現出來的相關性模式是分別關於第三期和第四期 P E P的情况及第三期和第四期PE P的綜合情况(兩期共有的因素);後者那些資料被認爲更加扎實,因爲它包括了兩期所有的學員的情况 。下面是以學習葡語作爲學習外語爲例來對已提出的假設進行分析和評論:人的首要智能(綜合智力、注意力集中、連貫的記憶力、口頭推理能力)並不表現出與學習葡語及其平均分數値( T 1 )有密切的關聯性 。比如用性格測試法測出的性格外向和焦急(神經緊張的因素),對學習並沒有明顯的影響 。羣體測驗,主要是心理面試,表明它對 ( 第 四 期 P E P ) 學習葡語有重要性。這無疑是由於在課堂上使用了積極參與的敎學方法,突出了社交,交往,主動性等因素 。對心理測驗的最後分數看來是預斷學員未來的葡語知識的有益指示器,特別對於在澳門獲得的學習成績尤其是這樣,這是因爲通過同面試和羣體測驗結果的結合,擺脫了上述所採用的一系列測驗方式的影響 。對中文的掌握程度同學習葡語並無直接關係。相反,也很奇怪,中文程度同學習英語倒有關係。研究這問題的專家對此有不同意見,導致了這種結果:所使用的敎學方法亦可以部份證明學英語可以用傳統式,而學葡語可用更多的參與式的這些說法 。迄今尙未有充足的材料可以清楚地証明:那些具有較好的英語知識的 P E P學員學習葡語時一定能取得好成績。二者的相關性只是在第三期 P E P 中表現得高些。根据在葡萄牙期間對學員進行的成績評定來看,這種相關性也是意味深長的 。六、結論我們從總體上指出了澳門公共行政正在經歷的過渡時期的特點及其發展的需要,我們分析了 P E P 及其參加者的情况,分析了關於雙語制和公務員本地化的政策,其目的在於使大家能理解開展這一工作的背景、現狀及在我們行政當局聘用和選拔公務人員方面找出新方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849
我們超越了我們目的的狹窄眼界,集中力量詳細地論述了社會領域及不同文化背景的關係的各種思想對於如何看待存在於我們周圍的各種問題的重要性。我們分析了中文和葡文的主要成份、華人的智力和個性特點,我們引用了這個領域進行過的種種調查研究成果,並比較和分析它們之間的差別,力圖証明已提出的各種假設 。我們下面要做出的結論將永遠是“相對的”,而不是最後的,主要目的是爲了使政府面對目前和未來在管理人力資源,特別是聘用公務員和進行專業培訓及葡語敎學等方面的需要和挑戰有可能改變自己的態度 。“在葡就讀計劃”無疑是培養具有高水平人材的主要渠道之一,以便逐漸充實中層技術崗位的人材 。已經使用過的各種心理測試手段中,有幾種不符合對其寄予的希望。如我們所介紹的結果可以表明的那樣,只有羣體測驗,面試和心理測驗的最後分類才具有效力,才對預見把葡語作爲外語學習中可能取得成績具有重要價値 。經過我們論述過的各種變量的思考,我們感到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採取一些方法來保障創造有利於把葡語作爲外國語來學習的環境:( 1 ) 在社會方面向公民傳遞關於政府當前爲實施公務員本地化政策所進行的種種不懈努力的准確而眞實的信息。這樣,必然會使全體民衆、特別是那些渴望找到公職的人感到歡欣鼓舞 。在政府內外強化雙語制的實施,努力創造更大的對話範圍和相互交流經驗的領域,並應大力宣傳四百年來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各族人民的文化財富 。( 2 ) 對於目前的(葡籍)公務員來說:首先要熟悉中國人的心態,避免與其發生冲突,要強調他們的潛力,要努力與其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並努力適應與其一道工作 。要接受和理解文化差別,特別要理解那些剛担任公職的人員。不要光看到他們工作經驗不足,要多看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積極性、獲取新知識的興趣以及合作精神 。要正視和克服各種困難,特別要解決語言和專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3 ) 對於 P E P 參加者來說:要讓他們了解和深切意識到自己行將克服的困難。特別要注意克服葡語學習中的困難,克服臨時進入葡國社會並接觸其正反兩個方面的事物(風俗習慣、價値觀和態度)時可能遇到的困難。要克服由於850
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可能不一樣時所遇到的困難,還要克服在必然要接觸到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文化、知識、生活方式和感情方式等時所遇到的困難。(4)在挑選技術方面:要重視中國人特有的下列從理論上看的心理狀態:強點 弱點從總體上解釋 口頭理解力事物和事體 (表達思想和講話流利程度差)實用智力 社會抑制具體推理能力 (社交少 )數字推理能力 人際交往空間推理能力 以下性格:視看記憶力 情感不穩定以下性格: 焦急小心謹愼 內向無冒險性 以我爲中心求安全穩妥 憂慮自我克制 疑心重內省 抑制堅持性 獨斷專行忍耐性要改進招聘和甄選人材的方法,特別是要改進挑選 P E P 參加者的方法,以期提高其學習成績 。在這一領域中開展新的調查研究,進行更適合於測試“一般語言理解能力”的,諸如 M L A T 或 L A B 一類的測驗 。總之,切實重視挑選參加 P E P 學習的人的質量和担任各種公職的其它許多人員的質量,必將吸引硏究人員開展新的、可能採更富有成果的調查研究的興趣。這些調查研究對改進目前使用的方法,對提高其相應的效果必將起到積極作用。851
參考書目Adler,Nancy:《組織行爲的國際尺度》(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 O rg aniza-tional Behavior),波士頓,肯特出版公司,1986年。Aguila,W.del:《危地馬拉的多語制敎育效果》(Educational Ef fects of Multilin-gualismo in Guatemala),《多語制曁多種文化環境雜誌》,Clevedon,Avon,第八卷,第四期,1 987年。Almeida,Leandro S.:《推理能力差異測驗手册》,(對Meuris推理能力差異測驗葡文本的硏究,1970年),波爾圖,波爾圖大學心理學和敎育學系心理建設和職業引導服務中心,1 986年。Annastasi,Anne :《心理測驗》,第二版,Epu,聖保羅,1977年。André,Carlos A.:《作爲第二語言的葡萄牙語:必須戰勝的一個挑戰》,《澳門敎育雜誌》第三期,1 986年3月。Appel,René和Muysken,Pi ete r :《語言交往和雙語制》(Language Contact andBilingualism),倫敦,Edward Arnold 出版社,1 988年。Beardsmore,Hugo B.:《雙語制的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Derrick Sharp出版社,第二版,Clevedon,Avon,1 986年。Bond,Michael H.和Hwang,Kwang-Kuo:《中國人的社會心理》,《華人心理學雜誌》M.H.Bond 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 988年。Cheng,T.A.:《粤語葡語動詞之句法對比》《行政》雜誌,澳門,第三/四期,1989年。Crysta l,David:《劍橋語言百科全書》,紐約,劍橋大學出版社,1987年。Deutsch,M.和Krauss,R.M.:《社會心理學理論》(Les Théories en PsychologieSociale),巴黎,Mou t on 出版社,1 972年。Flores,Emilio L.:《西班牙敎育體制中的雙語制》(El Bi linguismo en el SistemaEducat ivo Espa ñ ol ),《行政文獻雜誌》,馬德里,第203期,1985年1月/3月。Freeman,Frank S.:《心理測驗的理論和實踐》,第三版,里斯本,高炳根(Gulben -ki an)出版社,1 976年。Garret,Henry E.《心理學曁敎育學中的統計工作》,卷1和卷2,里約熱內盧,文化基金出版社,1 962年。Gonç alves José B.:《雙語制》,澳門第一屆葡語敎學會議上做的報吿,澳門敎育司,1 9 8 7 年 。澳門政府:《澳門組織章程》第二版,第1/76號憲法性法律,1 983年2月1 7日。同上:《中文推廣委員會》,1 985年6月1 日的第1 1 3/85號批示。同上:《澳門公共行政》,行政政務司辦公室,行政曁公職司,1986年。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87年。同上:《雙語制普及委員會》,1 987年6月1 日的第54/87/M號訓令。同上:《爲在澳門普及雙語制的政策》,中文推廣委員會的報吿,行政曁司法政務司辦公室,1 9 8 7 年 。同上:《在葡就讀計劃的協調原則》,第1 26/88號訓令,8月8日。同上:《澳門資料》,澳門,統計曁普查司,1989年。同上:《澳門公共行政的人力資源特點》,澳門,行政曁公職司組織曁資訊廳,1989年。Guilford, J.P.和 Fruchter,B.:《心理學和敎育學中的基本統計》(Fundamental Sta-t istics in Psychology and Educat ion ),新加坡McGraw-Hil l ,1 987年。Ho,David Y.F.:《華人社會化模式一個評論性的回顧》(Chinese Patterns of socialization;acr i t ical Review),《華人心理學雜誌》,M.H.Bond,香港,牛津出版社, 1 98 8年。Hofstede,G.和 Bond,Michael H.:《孔子的影響力:從文化的根基到經濟的發展》(The Confuciu s Connection:From Cultural Roots to Economic Growth),《組織活力雜誌》,紐約,美國管理協會,第十六卷,1988年第四期。852
Hoosain, Rumj ahn:《中國人的感性認識過程》(Perceptua l Processes of theChinese),《華人心理學雜誌》,M.H.Bond香港,牛津出版社,1988年。Lambert,Wallace E.:《雙語制的社會心理學》(A Social Psychology of Bi lingua-l i sm),《社會問題雜誌》,第二十三卷,1967年。Littlejohn,Stephen W.:《人類交際的理論基礎》,里約熱內盧,Zahar出版社,198 2 年 。Liu,In-Mao:《中國人的認識能力》,《華人心理學雜誌》,M.H.Bond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 988年。McDonough,Steven H.:《外語數學中的心理學》(Psychology in For eign Langu-age Teaching ),第二版,倫敦,Al len a nd Unwin 出版社,1 986年。Neves,M.和 Rosário,R.:《香港的語言政策》,《行政》雜誌,澳門,1988年第一期。Nóia,Manuel :《關於葡萄牙語和粤語的輔音體系(敎育學的一些思考)》,《敎育雜誌》,澳門,第一期,1 985年1 1 月。Oller,John W.:《學校中的語言測驗》(Language Tests at School),倫敦,C.N.Cand l in 出版社,1 97 9年。Paiva Geraldo J.:《不同文化背景的心理學入門》,聖保羅,Pioneira 出版社,1978年 。Ricci,Maura R.:《歐洲國家的語言敎學》,(L'enseig nement des Langues dansles Pays d'emploi en Europe),《法國公共行政雜誌》,巴黎,1 988年7月/9月,第四十七期。Rocha,Rui:《本地化:一項策略的訂定的備忘錄,《行政》雜誌,澳門,第二期。Snow,Mary:《提高美國公司中的華人僱員的英語運用技能》(improving English SkillsAmong Chinese Employees o f American Companies ),《人力資源雜誌》,香港,1 988年第二期。Swisher,K和 Deyhle,D.:《學習的風格和風格的學習:美國印第安/阿拉斯加青年的敎育冲突》(Styles of Learning and Learning of Styles :Educational Conf lictsfor American lndian/Aaskan Native Youth)《多元語言和多元文化發展雜誌》,Clevedon,Avon ,第八卷,1 987年第四期。Thomas,Michael:《香港雙語法制的發展》,《香港法律雜誌》,香港,第八卷第一部份, 1 9 8 8年 。Wilkins,D.A.:《語言敎學中的語言學》,倫敦,EdwardArnold出版社和ELBS,倫敦, 1 9 8 3年 。Yang,Kwo-Shu;《華人的個性及其變化》(Chinese Personal ity and its Change)《華人心理學》雜誌,M.H.Bond香港,牛津出版社,1 988年。853
附件說明G 綜合智力 E NT 心理面試AT 專注 T2 心理測驗的總體意見MEM 記憶力 CH I 華語T1 G,RV,A T及 ING 英語M E M的分數的平均値 PORT 1,2,3 葡語(在澳門學習時IE 內向/外向 的三個評分階段)N 神經緊張度 PG L 葡語(在澳門學習的RV 口頭推理力 總測驗)PRGR 羣體測驗 P P 葡語(在葡國學習所得)附件一 第三期PE P 心理及語言測驗結果854
附件二 第四期 P E P——心理及語言測驗結果855
附件三 第三期 P E P —— 相互關係的眞値表856
(續附件三)*顯著度 P=0.05 N = 2 7**顯著度 P=0.0 1附件四 第 四 期 P E P —— 相互關係的眞値表857
(續附件四)*顯著度P=0.05 N = 3 1**顯著度P=0.0 1858
附件五 第五期 P E P —— 相互關係的眞値表*顯著度 P = 0.0 5**顯著度 P = 0.0 1859
從功能上看,介詞一般充當語義標記(以表示具體的時空關係或表示各種抽象的邏輯關係),同時亦能充當語法標記及結構標記。語法標記指的是具有特定的語法意義的介詞,如粤語的“俾”和葡語的“por ”皆爲引進被動句中施動者的標記。這樣的特用介詞,粤語還有一個:“將”(見例3)。介詞作爲結構標記,在羅曼語裡,其功能只限於把一個實詞連綴在形容詞或動詞上而組成形介或動介結構體。結構標記旣無詞滙意義又無語法意義,它屬於“語法強制性現象”。葡語的動介例子有 :a s s i s t i r a ( 參 加 )r e s p o n d e r a ( 答 覆 )l e m b r a r - s e d e ( 記 得 )m o r a r e m (居住在 )i n t e r e s s a r - s e p o r (對…感興趣)pa r e c e r - s e c o m (顯示出 )這樣的動介結構體在羅曼語的句型分類中是不可忽視的。這是因爲在介詞的三分法(語義標記,語法標記,結構標記)中,只有結構標記能夠在這方面起作用,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作用。粤語並沒有結構標記,這跟它的介詞的來源不無關係。由此我們斷言,介詞在粤語句型分類中並不起任何實質上的作用 。副詞性修飾語問題粤語中,介詞不是影嚮句型分類的因素;影嚮句型分類的因素倒是副詞性修飾語。其特點如下:(一)粤語有兩種副詞性修飾語:動前及動後修飾語。(二)動後修飾語比動前修飾語更基本,更具語義上的深度。這是符合粤語前鬆後緊的邏輯舖排的。動後修飾語一般指的是補語。取“主( 1 ) + 述 ( 2)+賓(3)” 格式,並取 M爲副詞性修飾語,我們可以得出:a . 1 + 2 + M + 3b . 1 + 2 + 3 + Mc . 1 + 2 + M1 + 3 + M2(三)動後修飾語可改變句型結構,引致複指動詞句的運用1 + ( 2 + 3 ) + 2 + 得 + M(四)由於M 的形態可以是一個詞、一個詞組、一個句子,語義上可分爲結果,趨向,可能,情態,程度,動量,時量等,所以整個體系顯得豐富多樣 。在羅曼語中,副詞性修飾語顯然地並不是句型分類的標準 。句型分類確定句型的依據是結構,句子的結構特點是綫性的,層級的。這說明了採取多角度多標準的必要性;不這樣,就難以建立起全面反映句法構造特徵的句型系統來。從理論上說,句型系統可按上位句型,中位句型,下位句型一層級一層級地劃分下去。層級與層級之間還可以分出若干過渡性句型 。864
蓮峯廟至今也有340多年的歷史。初名爲天妃廟,又名關閘廟,繼稱慈護宮。清嘉慶年間香山縣知縣許乃來改稱蓮峯廟。據有關典籍所記,蓮峯廟也是建於明崇禎年間。《鼎湖山誌》提到栖壑和尙行狀時稱:“癸酉(崇禎六年,1 633),相國何公衆岡、翰林伍公鐵山等延至香山,講金剛經”。現在蓮峯廟內祖師壇上,祀奉栖壑和尙爲開山祖。即以此年計算,至今亦有346年了。而且初名爲天妃廟,亦與澳門居民出海航行密切相關。特別是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 685)開拓海上貿易後,隨着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廣東、福建貨船頻繁駛來往去,無數商賈船工,每多崇拜天妃,託庇神庥;甚至成爲東南亞國家來澳門貿易商民參拜的塲所。現在蓮峯廟兩旁門聯:“濠鏡藉神庥,陸處舟車,共沐和風甘雨;蓮峯崇廟貌,民安物埠,欣看舞巷歌衢”③。這正好說明蓮峯廟和媽閣廟、觀音堂一樣,都是明清時期澳門中國居民祈求神靈保祐航海平安的塲所。不難想像,當時,澳門中國居民信敎者幾乎全是佛敎(包括儒敎、道敎)。明嘉靖三十四年(1 555),第一個來到澳門傳播天主敎的耶穌會士公匝勒斯 (G re gór i o Gonza le z)在禪院看到的正是澳門居民篤信佛敎的供奉情景: “這些人民,都是些偶像崇拜者。普通他們都尊敬天,……有的尊敬月,還有的尊敬日,那完全是由於個人的嗜好……。在他們的廟宇内,有一件大祭台和我們的祭台相仿,祭台並不靠牆,在四周可以通行,祭台上面供奉着一個儒者的像(這是孔子的像)。他們很恭敬他,……。死者精靈是長久存在的,若是他們生平浄作善事,就變作神仙;不然就變成牛、狗。人民所以敬禮神仙,向他們奉獻祭品,是爲祈求他們令自己也變爲神仙,而不致變爲畜牲”。④後來利瑪竇(Ma t t eo R i c c i )等耶穌會士來澳門傳敎,也爲澳門居民如此之多篤信佛敎而感嘆。1 584年,利氏在澳門寫道:“在中國還有三種不同的敎派,內中以儒敎最爲通行”。⑤時隔500多年,今天澳門中國居民信奉佛敎者又不知增加多少倍了。據1 979年統計,全澳居民中的佛敎徒佔總人口的76.74%⑥,共有佛敎廟宇40多間,大小土地廟數十間。這些數十萬佛敎徒集中在“澳門佛敎聯合會”的旗幟下,開展各項宗敎活動和社會福利活動 。二、天主敎的傳播天主敎、正敎、新敎並稱爲基督敎的三大派別。而基督敎傳入中國,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公元七世紀唐太宗時傳入的景敎,但兩百年後就消聲匿迹了。第二次是十三世紀元朝時傳入的景敎和方濟各會,蒙古人稱爲“也里可溫”敎,但不到一百年,因元亡而再次消失。第三次是明萬曆年間,天主敎耶穌會士來澳門傳敎,並經澳門傳至內地,約二百年,其殘餘的活動至光緒二十年(1 894年)。③門聯爲筆者1 984年夏赴澳門考察時抄錄。④裴化行者,肖濬華譯:《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第98頁,商務印書館1 936年版。⑤同④,第252頁。⑥參閱:《旅遊指南》第3頁,澳門旅遊司1 97 9年版。873
十六世紀歐洲經歷着一次宗敎改革運動。爲了挽救羅馬敎皇的危機,西班牙人依納爵·羅耀拉( Inácio de Loyola,1 491 年-1 556年 ),於1 534年(嘉靖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在法國連同西班牙貴族方濟各·沙勿略( Franci s coXavier)等七人組織了一個旨在向新航路經過的國家和地區尋求新敎區的傳敎團體,名曰耶穌會(The Society of Jesus)。1 540年,羅馬敎皇保羅三世( Pau l )頒發諭旨:正式批准“耶穌會”成立。第二年4月1 3日,任命羅耀拉爲首任總會長。他積極組織耶穌會傳敎士到東方傳敎。時適葡王約翰三世( D.Joã o Ⅲ)向敎皇申請委派傳敎士與新任果阿總督同行。於是敎皇將此事委托羅耀拉。羅耀拉即派沙勿略作爲“敎廷遠東使節”同去印度果阿。他於1 541 年7月從里斯本出發,次年五月六日到達果阿。1 542年,沙勿略去馬六甲,後又在日本逃犯安日祿(Anj i ro)陪同下,於1 549年8月1 5日到達日本沿海的鹿兒島商埠。在那裏他看到日本很多人信奉佛敎,因此他認爲“在日本傳敎最好的法子就是先到中國傳敎,因爲它是日本的文化和思想的策源地!”⑦。他回到果阿之後,向葡王提出到中國的計劃,獲準後於1 552年4月1 4日離開果阿來中國,八月到達廣東台山縣的上川島。但他未能進入廣州,十二月二日晚上,因患瘧疾、發高燒,終於1 552年1 2月3日躺在一塊大石上死去了。一個曾經到果阿公學讀書的中國人安多尼爲他料理後事,將其屍體運往果阿埋葬。後來天主敎士稱他爲“遠東開敎之元勛”自從嘉靖三十二年(1 553)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之後,隨着澳門——果阿——里斯本貿易航綫的開通和東西方貿易的發展,耶穌會士不斷隨商船來澳門傳播天主敎。1 555年(明朝嘉靖三十四年)左右,耶穌會士公匝勒斯(Gregó r ioGonzaes)來廣州傳敎,被廣東政府視爲“奸隙”抓起來成爲“廣州葡囚”1 556年獲釋放後來到澳門進行傳敎活動。1 561 年(嘉靖四十年),在日本養老的司鐸(神父)巴爾達·撒加高(Baltasar Gago)、1 562年7月,狄野高·貝勒拉(Diego Perei ra)、方濟各·貝勒茲(Francisco Perez)、代塞拉(Manuel Tei xeira )和平托(F.Andre Pinto)等相繼來澳門傳敎。並得廣東地方政府允准,於1 562年在今天聖安多尼堂附近用稻草建立一間小敎堂,名曰天主之母堂( I GREJA DE MADRE DE DEUS)作爲傳敎活動的塲所。至1563年(嘉靖四十二年),“澳門至少有八位耶穌會士”⑧。他們不滿足於澳門傳敎,1 565年(嘉靖四十四年)1 1 月21 日,提出要進入中國內地傳敎的要求,但遭到中國政府的拒絕。當貝勒茲在澳門議事亭竭見明朝守澳官時,守澳官婉轉地拒絕了他們的要求。問他: “你會説中國話麽? 不。 那麽,頂好你先去作學生,學習我們中國的話,以後你再作我們的老師,給我們講解你們的敎理”。⑨⑦同④,第69頁。⑧同④,第1 09頁。⑨克羅斯:《沙勿略傳》,第ⅠⅠ册第1 03頁。874
雖然耶穌會士不能進內地傳敎,但澳門的傳敎畢竟開展起來了。據統計,1 565年(嘉靖四十四年),全澳已有天主敎信友5千多人了。當時“唐人(中國人)進敎者,約有二種;一係在澳門進敎,一係各縣每年赴澳進敎。其在澳門進敎者,久居澳地,漸染已深,語言習尙,漸化爲夷。但其中亦有數等,或變服而入其敎,或入敎而不變服,或娶兒女而長子孫,或藉資本而營貿易,或爲工匠,或爲兵役”⑩。可見,入天主教者受其影响至深。鑒於耶穌會士在澳門傳敎業已開展,敎宗庇護五世(Pio v)於1 566年(嘉靖四十五年)任命卡內羅(MlechiorCarneiro)爲澳門主敎,並於1 568年(隆慶二年)5月底抵達澳門。時澳門未建立敎區,所以卡內羅不是在職銜上稱爲澳門的第一位主敎,但實際上已執行澳門的第一位主敎的職務。因爲他到澳門後,公匝勒斯被馬六甲主教召回。所以,卡內羅實際上是公開以主敎身份到澳門傳敎的第一位主持人。卡內羅到澳門後,曾兩次親赴廣州請求廣東政府准予在廣州建立會所傳敎,未遂。於是,他回澳門在1 569年(隆慶三年)首先建立仁慈堂(Santa Casada Mi ser icordia)、辣匝祿麻瘋院(Hospi ta l de Láza ro)和拉法醫院(Hospi tal de Rafael ,又稱白馬行醫院),用收容棄嬰孤兒、爲人治病等手段,以扭轉和改變敎外人士(特別是華人)對傳教士及天主敎的冷漠和歧視,進而號召人們信仰天主敎。與此同時,他建立了澳門最早的天主敎堂望德堂(l greja de Lázaro)進行傳敎。澳門從此成了天主敎的駐地。在卡內羅開展傳敎活動取得進展的情況下,敎宗額爾略第十三世(Gregó rio XⅢ)於1 576年(萬曆四年)1 月23日,承葡王士巴斯梯亞斯( D.Sebast i ã o)的請求,頒佈馬六甲和澳門分離敎區的詔令:正式成立澳門敎區,管轄中國、日本和安南(越南)的傳敎事務,受轄於果阿宗主敎。由於日本傳敎迅速發展,於1 588年(萬曆十六年)脫離澳門敎區而成立一個獨立敎區,另設主敎。1 61 8年(萬曆四十六年),耶穌會總會長維持洛斯奇(Vi t e l l eschi )把中國敎區直接隷屬於羅馬耶穌會。1 644年(康熙三年),羅馬耶穌會又把中國劃分爲華北、華中、澳門三個敎區,前二者屬中國敎區,華南則屬澳門敎區。1 690年(康熙二十九年)教宗亞力山大八世(A LEXAN DERV Ⅲ)又改設爲北京、南京、澳門三個敎區,各自設立主敎。由於建立了敎區,耶穌會士也紛紛而來澳門傳敎。他們以卡內羅爲榜樣,不斷興建敎堂,以便開展傳敎活動。現將明末至清乾隆年間耶穌會在澳門興建的天主敎堂列表如下,以見一斑。在這些敎堂中,以望德堂、風順堂和花王廟最著名,至今稱爲澳門三大古敎堂。明清時期澳門傳敎活動的發展和敎堂的不斷興建,表明澳門已經成爲東方天主敎傳敎卓有成效的基地,和天主敎在遠東活動的中樞。⑩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875
1 562-1 746 (嘉靖四十年至乾隆二十年)澳門興建敎堂列表耶穌會派會士群集澳門的目的是爲了進入中國內地開展更廣泛的傳敎。鑒於前述貝勒茲等耶穌會士因不懂中國語言而不能進入內地傳敎的敎訓,耶穌會決定派遣懂得中國語言的意大利會士范禮安(Alexand r e V a l i g n an i )爲遠東敎務視察員於1 578年(萬曆六年)來澳門巡視,後寫信給耶穌會總會長說:“如要打開這一進路,唯一可能的辦法,必須改變目前在其他諸國所採用的傳敎法”,最重要的條件是會讀、會寫和會說中國話,並盡量熟習中國的禮規和民情。他認爲,要進入中國內地傳敎,不能寄希望於當時在澳門的耶穌會士,必須另派一批有理想有中文基礎的神甫來中國傳敎(12)。他又寫信給駐果阿的耶穌會省會長,積極推薦主張用中國語言文字在中國傳敎的羅明堅(M i chel R ugg ie r i )來中國傳敎。羅氏即於1 579年(萬曆七年)7月22日抵澳門,請一個中國畫家敎他攻讀中文。史稱:“羅明堅神甫之第一授業師爲中國畫師,利用毛筆敎授中國文字之形義。迨彼自信所學已足之時,遂欲入中國內地……”(13)。同時,卡內羅敎他學習中國的禮儀:(11)聖保祿堂是1 582年將原天主之聖母堂遷至今址興建,並改名爲聖保祿堂,故用原年代。又資料來源均見《澳門記略》及《乾隆香山縣誌》。(12)THOMAS F.R YAN著,陶爲翼譯:《耶穌會士在中國》第1 7-1 8頁,香港公敎眞理學會,1 965年版。(1 3)ALOYS PF ST E R著,馮承鈞譯:《入華耶穌會士列傳》第33頁,商務印書館,1 938年版。(1 4)同④,第188頁。 “在謁見〔中國〕長官的時候要跪着;要磕極深而又經過工夫很長的頭;在提到别人的時候,要用讚美的口吻;在説起自己的時候,却要用很謙卑的詞句”。(14)羅明堅經過兩年又兩個月的學習,已經掌握1 2○○○個中文單字,和中國主要禮節。於是,他於1 580-1 583年間(萬曆八年至十一年)隨葡萄牙商人三次到廣州參加定期交易會,從中實踐講中國話和接近廣東地方政府的官員。由於他彬彬有禮,博得兩廣總督陳文峯的好感,1 582年(萬曆十年)承總督之邀請到肇慶(總督駐地)去長住。范禮安派剛從印度來澳門的876
大小二架、映五彩玻璃石二方、大西洋琴一張、玻璃鏡及玻璃瓶大小共八器、犀角一角、沙刻漏二具、乾羅經(福音聖經)一册、大西洋各色鎮袋共四疋、大西洋布並葛共五疋、大西洋行使大銀錢四個 。(18)明神宗收了貢物,雖然未接見利瑪竇,但却允許他住在北京,並由禮部安排於接待外國使節的“四夷館”住宿。後經禮部趙邦靖的活動,於1 605年(萬曆三十三年)在宣武門買了一座有40個房間的大宅院,作爲“北京會院”(即今“南堂”),開始在北京進行傳敎活動。他以尊儒爲名,經常與馮應京、李之藻、徐光啓等名流巨卿討論學術,深得官員與士大夫的推崇,來訪者絡繹不絕。平均每天有20多人來訪,新年或節達到1 00人左右。加上他還要著書立說,實在忙得不亦樂乎(19)。他身爲中國傳敎區的區長,除北京外,還要負責南京、南昌和韶州三地的敎務。在他領導下,各地的傳敎活動日益開展,信奉天主敎者與日俱增。據統計,從利瑪竇到肇慶接收第一名敎徒始,到他逝世的1 61 0年(萬曆三十八年)的二十七年間,國內天主敎徒已發展到2500人(20),其中包括徐光啓、李之藻、楊廷筠等有學問的高級官吏。《洪業論學集》第162頁,中華書局1 981年版;同(16),第11 6頁。(19)(18)GEORGE L.HARR lS :《THE MSSON OF MAT T EO R I CCI》(MONUMENTA SERCA)VOL.25,P.1 7.1 966 .(20)德禮賢:《中國天主敎傳敎史》第60頁,台灣商務印書館,1 970年版。VAT H(魏特)著,楊丙辰譯:《湯若望傳》第78頁。(21)利瑪竇於1 61 0年5月1 1 日在北京過早去世了,但他從澳門進入內地傳敎的成功的。這使得耶穌會總會長更充滿信心。於是,任命龍華民( Ni co l as Lon-gobardi)繼任中國傳敎區區長,並不斷派遣大批會士經澳門入內地傳敎。耶穌會總會及龍華民根據羅明堅、利瑪竇的成功經驗,凡入華傳敎的耶穌會士,一律先在澳學習中國語文字和禮儀。於是,范禮安即向羅馬耶穌會總會長建議在澳門開辦一間大學,專門培訓進入中國內地以至日本等東方國家傳敎的耶穌會士。經批准,果阿耶穌會長魯得拉斯( Ant oni us de Luadros )於1 594年(萬曆二十二年)委托貝勒茲、代塞拉、平托三人將原來小學規格的聖保祿學院( Colé -gi o de Sã o Paulo )擴大和升格爲大學,按傳敎的需要設置課程,計有中文、拉丁文、神學、哲學、數學、醫學、天文學、物理、音樂、修辭學等,其中中文課是最重要的必修課,人人要學,學時最多。學生畢業授予學位,作爲入華傳敎的條件。招生對象是歐洲的耶穌會士及中、日的修生。1 600年(萬曆二十八年),”“在這裏規模宏大的聖保祿學院中,所居住的耶穌會士,竟有六十、八十,或八十以上的之名額”(21)。曾先後在學院任院長者有:孟三德( Eduardo deSandea,任期 :1 594-1 596)、李瑪諾(Manue l Di az Seni or, 任期:1596-1601和1 609-1 61 5)、陸安德( Andreas Lube l l i ,任期 :1671-1673) ;曾在學院任過敎的耶穌會士30多人,其中最著名的有敎數的艾儒略( Jul i usAleni)、華方濟( Franc i scus Sambiasi)、鄔若望( Joannes Uremon)878
★,敎哲學的孟儒望( Joannes Mont e i r o)安文思( Gabr ie l de Maga-hl ã es),敎神學的王豐甫( Afonso Vagnoni )、李若望( Joannes Pe-r e i r a)、陽瑪諾( Manuel Di az Junior )等(22)。曾在聖保祿學院攻讀畢業入華傳敎的會士達200人左右,其中有年代可考者1 22人 ,佔1 583-1 770年入華內地傳敎的467名穌會士的26%左右(他們的姓名、抵澳門時間和畢業後入華傳敎的地點詳見附表一)。可見聖保祿學院已成爲耶穌會士入華傳敎的訓練基地 。正是因爲有了經過培訓而熟懂中國語言文字、禮儀和習慣的大批耶穌會士入華傳敎,使到內地特別是靠近澳門的珠江三角洲各縣的居民不斷來到澳門入敎洗禮和做禮拜。史稱: “澳門三巴寺下建有天主堂,名爲進敎寺,爲唐人進敎之所。…南(海)、番(禺)、惠(陽)、順(德)、新(會)、香(山)各縣往拜者,接踵而至。間有外省之人,惟順德縣紫坭人爲最多。禮拜之後有即行返棹者,有留連二三日者”。(23)於是,耶穌會又吸收一批到澳門入敎或朝拜的廣東敎士入聖保祿學院學習和培養,然後派遣他們入內地參加傳敎。根據 Aloys Pf i s t e r著 :《入華耶穌會士列傳》所記,被派入內地傳敎的澳門華人敎士有:鄭瑪諾(葡名:Manuel Sequei r a,澳門人),鍾鳴仁(Se-bas t i ã o Fernandes 新會人)、鍾明禮(Joannes Fernandez,新會人)、游明輝(Manuel Pere i ra,澳門人)、黃明沙(Franc i sco Mart i nez,澳門人)、雷安東(Ant ó nio Lei t as,澳門人)、邱良厚( Pascal Mendez,澳門人)、邱良稟(Domingos Mendez,澳門人)、石宏基(Franc i sco de La-ges,澳門人)、倪雅各(J ac obus Nev a,澳門人)、華立峨(L udov i c u s deFar i a,澳門人)、陸有基(Manue Gomes,澳門人)、費藏裕(Franci scoFerre i r a,澳門人)、龐克己(Ludovi cus Gonzales,澳門人)、范有行(Pascal Fernandez,澳門人) 、費藏玉(Ludovi cus de Fiquei r edo,澳門人)、卡立峨(Sebas t i ã o Cor r ei a,澳門人)、卡斯特(Manuel a Cost a,澳門人)、馬瑪諾(Manuel Rodr i gues,澳門人)、蔡按鐸(Ant ó nio Fer-nandes,澳門人)、何天章(Franc i sco-Xaver i ns Rosá r io,澳門人)、郭天龐(Joannes Pacheco,澳門人)、莫拉斯(Manuel de Morai s,澳門人,混血兒)等23人。在澳門經過聖保祿學院培訓的耶穌會士紛紛入內地傳敎之後,傳敎活動在全國的南北直隶、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江南、淅江、江西、廣東、廣西等1 2個省迅速發展,信奉天主敎者與日俱增,據不完全統計,從1 585年(萬曆十三年)的20人增加到1 735年(雍正十三年)的30萬人(詳見附表二)。而且,不僅是一般人信敎,就連明清的宗室內臣、皇親眷屬信敎者也不乏其人。如崇禎末年,宗室奉敎者1 1 4人,內宮奉敎者40人。地方政府的“許多重要的官員,如督憲、縣知事、總兵等,因爲好奇心所衝動,公然到小聖堂裏參加彌撒祭禮”(24)。可見,明清時期,耶穌會士以澳門爲基地向內地傳播天主敎實在廣深矣 。見 。(22)(23)(24)(13)《乾隆香山縣誌》卷 8,《豪鏡 》同④,第1 91 頁。879
★與此同時,澳門也成了耶穌士向遠東各國傳敎的基地,特別是成爲赴日本傳敎必經的中轉站。1 565年(嘉靖四十四年),澳門的耶穌會士特地建造一所房子,以接待從印度搭乘商船來澳門、要到第二年初夏才能繼續東渡日本的弟兄們。日本等地的敎務一度屬澳門主敎管轄。後來,日本政府於1 587年(萬曆十五年)查禁天主敎,特別是在1 597年(萬曆二十五年)2月5日將30多名傳敎士和日本信徒釘死在長崎的十字架上後,澳門又成了被驅逐出日本國境的耶穌會士和日本天主敎徒的避難所。後來又偽裝成商人,乘搭從澳門到長崎的商船,偷偷地溜進日本繼續傳敎。據統計,僅1 61 5年至1 61 8年的三年間,從澳門溜進日本的耶穌會士就達到20多人。同時,當1 61 6年(萬曆四十四年)澳門葡萄牙人與暹羅通商後,耶穌會士又從澳門隨商船到暹羅傳敎。1 627年(天啓七年),又有一批耶穌會士從澳門到越南北方進行傳敎活動。澳門的葡萄牙人並爲他們提供大量經費,使其傳敎事業得以迅速發展。至1 647年(順治四年),越南北方的天主敎徒已達到20萬之多(25)。但是,萬曆四十四年(1 61 6年),禮部侍郎沈 在南京巡視,不滿耶穌會士王豐肅(Af onso Vagnoni)在南京爲新建敎堂舉行隆重典禮事而上疏禁敎。神宗批准下詔拆毁南京天主敎堂,逮捕王豐肅等會士26人押送澳門,其他各地的耶穌會也被驅逐到澳門。入清之後,康熙、雍正、乾隆皇帝反敎政令時鬆時緊。每當朝廷宣佈禁敎,澳門便成爲耶穌會士退身避難之所。雍正二年(1 724年),雍正帝下令禁止天主敎在中國各地開堂傳敎,除供職欽天監監官的敎士之外,一律不准居留中國內地。至雍正十年(1 752年),耶穌會士全部被驅逐至澳門。(25)C.R .BOXE R:〈PORTUGUES E I N D I A IN THE MID-SEVENT E E NTH CE NTURY〉,P.15,1980.(26)COLUMBA CARY-E L HVE S:〈CH INA AND THE CROSS〉,P.1 67.與此同時,歐洲的唯理主義思想風靡一時,西方各國的知識界爲伏爾泰(Vol-t a i r e)、盧梭(Jean-J acques Rous s eau)及百科全書派的學說所啓迪,輿論一致攻擊天主敎。加上耶穌會士在各國宮廷中搞陰謀活動,紛紛被各國政府下令驅逐。而發難者首先是葡萄牙。1 758年9月3日晚上,葡王約瑟一世被刺客行刺受傷,有人指控此事與耶穌會士有關,於是首相朋巴爾立即下令將全國耶穌會士盡行逮捕,押進地牢關閉。1 762年7月5日,朋巴爾的命令到達澳門,澳門督府陸軍奉命包圍聖保祿院堂和聖約瑟堂,將兩處的耶穌會士全部逮捕入獄。同年1 1 月5日,耶穌會士24人,被葡兵押上開往里斯本的船隻,送回葡萄牙,並囚禁在聖猶里安塔內。澳門聖保祿堂和聖約瑟堂被封閉,摒棄不用。此後,法國亦於1 764年解散國內的耶穌會;西班牙於1 767年將六千名耶穌會士驅逐出境。同時,法、葡、西三國還聯合要求敎皇解散耶穌會。敎皇克萊孟特十四世(Cemente X I V)迫於形勢,於1 773年7月21 日,頒佈了《我們的上帝和救主》(26)的通諭,下令解散耶穌會。1 782年,羅馬傳信部接受法王提議,命令味增爵會(又名遣使會)來澳門代替耶穌會。1 783年1 2月,二名遣使會士抵達澳門。1 791 年後,遣使會士福文高(Domingos F e r r e i r a)、李拱辰(J os e R i be r o)、畢學源(CaetanoP i r e s)、高守謙(Ve r i s s i m o Manter i o S e r r a)、南彌德(L udo v i c us-880
F r anc i s co Lam iot)等人陸續到澳門,將聖若瑟修院改爲本會修院,培養中國修士,共72年(1 784-1 856)。至此,曾在澳門以至中國內地傳敎活躍了近200年之久的耶穌會退出了敎史舞台 。1 81 4年,耶穌會在歐洲復會。1 890年(光緒十六年),澳門重新有耶穌會出現。但大不如明末清初那樣勇猛了。直至今天已逾1 00年,全澳門的天主敎徒僅有23,365人(27)(其中葡籍人佔 40%左右,中國居民佔60%左右),佔澳門總人口的9.39%,神職人員(包括主教、神父、牧師、修女等)共360多人。現在澳門天主敎區設有6個“本堂區”和兩個“傳敎區”,各堂區均獨立管理自己的行政和財政。其屬下有數十個大小敎堂,規模較大,名聲顯赫的20多個,其中除前述“三大古老堂”的望德堂、風順堂、花王堂外,還有玫瑰堂(板樟堂)、三巴仔堂、花地瑪堂、西望洋敎堂、松山小敎堂、聖地牙哥小敎堂等。而曾作爲遠東地區規模最大的聖保祿敎堂遺址(大三巴),則成爲當今澳門的象徵。現在天主敎徒的彌撒活動均在一些主要的敎堂舉行,其中有些敎堂如聖奧斯定堂,可聽英語講解。天主敎徒的活動頻繁,其中以一年一度的大耶穌出遊和花地瑪聖母出巡最浩浩蕩蕩,蔚爲壯觀。今天澳門的天主敎會,仍然發揚當年初到澳門及入華內地的熱心傳播科學文化的傳統(28),積極參與政府實施的各項敎育、文化、醫療、救濟和各種社會福利事業,尤以敎育事業最爲突出和成績最大。據筆者多次在澳門考察時訪問有關單位和人士,獲悉澳門天主敎會興辦的有幼稚園20間、小學22間、中學1 4間,在校學生共27000多人,佔全澳門學生總數的50%左右;有敎師約1 000人左右,是澳門中小學敎師隊伍中的一支雄厚的力量。與此同時,敎會還開辦了托兒所9間、醫療所7間、老弱傷殘院9間和老人中心2間 。三、基督敎等的傳播(27)參閱《旅遊指南》,澳門旅遊司1 979年版。(28)關於這方面的情况可參閱拙文:《澳門是十六至十八世紀中西文化交滙的橋樑》,載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6期,1 989年。基督敎是1 9世紀初傳入澳門的。1 807年(嘉慶十二年)基督敎倫敦佈道會(即倫敦差會)派遣敎士羅伯特·馬禮遜(Rober t Ma r r i s on)經美國乘船過太平洋到達廣州,然後到澳門居住,並在澳門與東印度公司的一位高級職員的女兒瑪麗·摩登小姐結婚。於是馬禮遜即在澳門開始基督敎的傳敎工作,並經常來往廣州與澳門之間。此是基督敎(正敎)傳入澳門(也是傳入中國)之始。當時由於天主敎禁止敎徒同馬禮遜來往,所以他平時就在廣州自己的寓所裏舉行家庭禮拜,每逢禮拜天到澳門舉行正式的禮拜。他在澳門、廣州工作了六年後,倫敦才於1 81 3年(嘉慶十八年)派了敎士米怜(Mi l en)來澳門幫助工作。但因受官府及公司之反對,米怜很快就到馬六甲去了。爲了便於傳敎,馬禮遜把《聖經》翻譯成中文,並編輯一些佈道的小册子,請澳門的印刷工人幫助印刷。一位幫助他印881
刷書籍的澳門工人蔡高,深受影响,於1 81 4年(嘉慶十九年)九月九日重陽節當天,在澳門的一個幽靜的海灣中,接受了洗禮,成爲澳門(也是中國)信奉基督敎(正敎)的第一個敎徒。1 81 6年(嘉慶二十一年),跟隨米怜到馬六甲去做印刷工作的另一位工人梁發(高明縣人),在當地接受洗禮成爲敎徒,並成爲第一位牧師。1 822年(道光二年)米怜死後,梁發接替了他的工作,並於1 824年(道光四年)回到澳門幫助馬禮遜工作。1 828年(道光八年),梁發回高明老家爲古天青舉行洗禮,成爲內地的第一個信徒。1 830年(道光十年)由荷蘭敎會派來的德國籍傳教士郭實腊(Char l e s Gu t zaf f ),於1 831 年(道光十一年)由暹羅乘坐一艘中國商船而來,1 2月1 3日抵達澳門,受到馬禮遜的熱烈歡迎和款待。郭實腊利用自己會說流利的中國話的有利條件,以行醫爲名進行傳敎。同時,他要自己英國籍的妻子溫施娣(Wan s t a l l )在澳門自己的寓所內創辦一所女塾,專門招收一些貧苦家庭的女孩子入學佈道。1 834年(道光十四年)8月1日馬禮遜突然得急病去逝後,次年由英國大鴉片商查頓(Wi l l i am J ar d i ne)和顚地(Lan-ce lo t Den t)倡議和組織了馬禮遜敎育會,每月向溫施娣提供1 5英鎊的資助,在她的女塾中附設男塾,作爲後來馬禮遜學堂的預備。家住與澳門一水之隔的南屛鄕,年僅7歲的容閎就是1 835年(道光十五年)進入這所男塾讀書的。在學塾中,溫施娣僅敎學生讀英語,其餘多數時間是致力向這些孩子灌輸基督敎的敎義。1 839年(道光十九年)1 1月4日,在溫施娣關閉其辦的女塾及男塾之後,由應邀而來的美國傳敎士、耶魯大學畢業生塞繆爾·布朗(Samuel Robbins Brown在澳門正式辦起中國近代第一座西式學校——馬禮遜學堂。布朗記述當時這些所學校的敎學情況説:“1 839年十一月一日,我們搬進敎育會購置的屋中,四日上了課,有六名小學生。……我們安排他們半天讀漢語,半天讀英語,早上六點鐘開始,到晚上九點鐘結束,其中讀書八小時,其餘三、四小時在露塲地上運動和娛樂。……孩子們和我家庭混合在一起,我們勉力待他們如親生兒子,鼓勵他們對我們具有親密無間的信任,做他們最好的朋友。他們可以自由地參加我們家庭的早晚禮拜。簡言之,我們是在努力使他們感到是同在家裏一様,給他們以一個基督徒家庭的敎育。”(29)這是一所基督敎傳敎士爲傳敎而在中國創辦的“洋學堂”,學制爲三至四年,課程設有英語、漢語、算術、代數、幾何、物理、化學、生理衞生、地理、歷史、音樂等。許多近代的改良思想家就是從這所學校裏培養出來的。例如近代政治改良家容閎和中國近代第一位著名西醫黃寬均是馬禮遜學堂的高材生而成爲中國近代第一代到歐美各國留學的青年。1 846年(道光二十六年)塞繆爾·布朗夫人回美國時,容閎、黃寬隨同於1 847年(道光二十七年)4月1 2日抵達紐約。在布朗幫助下進了馬薩諸塞州的芒松學校讀高中。二年畢業後,容閎考取美國耶魯大學,四年後畢業,成爲中國第一個留學美國的大學畢業。他學成回國後,在上海開辦工廠,成爲中國開辦民族工業的先驅之一。黃寬考取英國愛丁堡大學醫科,成爲中國第一個留英學生。五年畢業後於1 857年(咸豐七年)回國,在廣州博濟醫院行醫,成爲中國第一代西醫生 。(29)容閎:《西學東漸記》第7 8頁,湖南人民出版社1 981 年版。882
馬禮遜在澳門和廣州進行傳敎開展之後,美國的基督敎“美部會”也紛紛派傳敎士來中國傳敎。1 830年(道光十年)2月美國第一個傳敎士裨治文(E l i j ahc.Br i d gman)來到廣州,接着是衞三畏(Samuel W.Wi l l iams)伯駕(Pe te rPa r k e r)也分別於1 833年(道光十三年)1 834年(道光十四年)到達廣州,幫助馬禮遜傳敎。伯駕曾一度在澳門開設醫院,一邊治病一邊做傳教工作。接着是南浸禮會傳敎士叔未士(John L ew i s Shuck)於1 836年(道光十六年)帶着家眷來到澳門傳敎;1 837年(道光十七年)羅孝全(I s s acha r J acob Rober t s)自費來澳門傳敎七年,1 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才離開澳門到香港然後入內地傳敎 。基督敎傳入澳門後,雖然馬禮遜等進行了不少的傳敎活動,但由於當時是清朝禁止傳敎時期,加上澳門耶穌會也禁止天主敎徒與馬禮遜等基督敎士來往,因此基督敎徒發展並不快,到1 831年(道光十一年)也只有十人左右。正如梁發在1 832年(道光十二年)給“倫敦佈道會”報吿中所說: “在此數年中,已有數人信從敎主,加入敎會。此地差不多有十人,一心一志,繼續事主”。(30) 這十人就是蔡高、梁發、古天青、屈昂、李新、梁冲(梁發父親)、梁進德(梁發子)、劉蔗泉、何福堂、周學等。鴉片戰爭後,基督敎在澳門敎徒也不多。只是到近十多年,基督敎在澳門發展較快。現有基督敎徒1 899人,佔澳門總人口的 0.76%(31 )。有華人敎會40多間。各敎會均獨立掌握和管理自己的行政和財政。基督敎的經常活動是做禮拜,可用英語和廣州話主持。少數用英語主持聖餐禮拜的,是在白鴿巢前地舊基督敎墳塲中聖公會敎堂舉行;多數用廣州話主持的,分別在各長老會、宣道會、浸信會、七旬節堂會、路德會、主臨萬邦會和猶太會敎堂舉行。基督教會也積極參與澳門的敎育和社會福利事業,興辦中學 3 間 、小學 2 間,在校學生3000人 。澳門的伊斯蘭敎(I s l a m) 也有二、三百年的歷史,但發展比較緩慢,活動也較少。目前只有敎徒1 00多人。巴哈伊敎(巴海大同敎)是在本世紀50年代傳入澳門的,現有敎徒200多人,舉辦有國際聯校和醫院等。回敎在澳門是極小數。僅一所回敎廟宇在馬交石炮台附近。(30)王治心:《中國基督敎史綱》第1 53頁,青年協會書局,1 930年版。(31)同⑥。綜上所述,可以看到,澳門雖是彈丸之地,人口僅45萬,但宗敎繁多,歷史悠久,敎堂林立,信奉各種宗敎的敎徒竟達到總人口的88.1 3%,其中尤以信奉佛敎和天主敎者爲多,佔86.1 3%。曾有人以“滿天神佛”來比喻澳門,那是恰如其份的。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883
資料來源:根據 Al o y s p f s t e r:《No t i c e s b i o g r aph i qu e s et b i b l i o g ra-ph i ques Su r L e s M i ss i ons de L’A nc i enne de Ch n e 》 名 人 傳略編制。又1594年前在聖保祿學院(小學規格)學習的10多個會士,未列入此表。1 805年的3人是根《清季外交史料》(嘉慶朝一)。附表二:1585-1 800年中國內地天主敎徒統計表資料 來 源 : 根 據I n tor c e t t a ( 殷 鐸 澤 ):《Compendos a N a r rat i one》 1 672年刊本和德禮賢:《中國天主敎傳敎史》的數字統計編制 。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