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 門 政 府 雜 誌一九八九年,澳門195
  • 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 :金邁豪(Manuel Gameiro)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副社長:華紀廉(Guilherme Valente)編輯秘書廖 明(Peter Lio)編輯委員會:António Teixeira,Diogo Lacerca,Ed uardo Cardeano Pere ira,Gary Ngai,Guilherme Valent e,Manuel Gamei ro,Mar ia do Carmo Ro mã o,Paulo Tavares,Peter Lio所有權 :澳門政府出版:行政曁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 :巴掌圍斜巷十九號澳門郵箱463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51 2/599551 4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第二次版,一九九五年印行 :1 000本ISSN 0872-91 74196
  • 第Ⅱ册·第三/四期(一九八九年第一及二期)·一九八九年六月 目錄 文化 澳門在與東方的文化交流中的角色 201 Jorge Rangel 社會福利 澳門社會福利制度初探 213 Mariado Carmo Romão 發展 從澳門看珠江三角洲交通佈局 247 魏美昌 葡語敎育 粤語葡語動詞之句法對比 263 鄭定歐 葡語敎育在澳門 273 羅啓瑞 財政 澳門公共行政的預算周期 279 Jorge Bruxo 職業技術培訓 在過度的前景下設立職業培訓的獨立機構 287 José Mesquita 工業敎育及訓練——香港的經驗 297 Horace R.Knight 文件 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紀律章程 311 ……………… 法律諮詢 337 摘要 341 197
  • 在《行政》雜誌刊登已簽名之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 。原則上,刊於《行政》之文章可轉自或譯自其他刊物,但要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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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89 1/2,20 1-2 1 0澳門在與東方的文化交流中的角色*黎祖智**翻譯:吳志良(一)從文明的記憶到一種有收獲的對不久前,我們有幸邀請來參加東亞大學葡萄牙語研究中心今天擧辦的葡國文化研討會進行第一講的瑪麗婭·伊達琳娜·列辛娜·羅德格斯敎授還寫道 :“……(在各國人民和民族中融滙交流的)葡萄牙文化,具有極度的同質,吸收當地的養料,兼容並包,再向世界傳播。”“文化交流是有益的,無論是對接收還是傳播的人,均可得到刺激 ;文化交流値得感到歡欣鼓舞,因爲可豐富補足。” “豐富補足是相互的,還可以生根。”這些話語儘管是更加針對我們回歸歐洲和背負着那“成熟文化的包裹”而言的,但是,同樣完全適用於拓展地平線的散居力和意願。這一散居力和意願總是把我們引向更遙遠的地方,融合到不同的文明和文化中。我們曾經是,且現在還是這些文明和文化的中介人。不僅在回歸古老大陸的路途上,更多的還是在服務於世界時,“各種模式新陳代謝,互相對話,衝擊和問候。”儘管我們不應自暴自棄,堅持由我們來決定古老大陸的節拍和目標,但它們已經不受我們影響,我們將永遠沿着別人走過的足跡前進。因此,我認爲,可以用這個主體思想適當地開始這次研討會以及其發起人要我在此作的發言。我的發言僅是開塲白,我們的文學院的三位敎授,將在目前任敎於東亞大學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協會的講師的協助下,在這幾天進行一系列的講演 。*黎祖智博士在東亞大學葡文研究中心擧辦之葡國文化研討會開幕禮上的發言**澳門基金會主席201
  • 這些能力得到公認的教授,將從歷史和科學的角度,探討這次研討會的主題。而對那些機構的負責人來說,則應創造條件,使得數世紀的文化交流可以延續下去並結出果實。多種文化在此地找到了經久不衰的交滙點,而深受文化長期共處影響的絕無僅有的澳門,已經進入了歷史的轉折點。佩索亞說:“東方爲我們送來了一切——光明和信仰”。中國爲其絲綢尋求市塲時,首先發現了西方。然而,是葡萄牙人爲歐洲貿易開拓了香料、陶瓷、茶葉和寶石的土地,令東西方人民和文化更接近。我們在休達爲遠征奠定了基礎,直到抵達聖名之城澳門。正因爲此,澳門變成爲——用若瑟·奧古斯托·塞阿布拉敎授的原話來形容——“我們四海爲家的生活方式的最好寫照。”需要知道的是,若干世紀的歷程和至今喚起我們的民族特性的文化記憶,到底留下了什麼,而今天納入一個新的特殊的社會經濟空間的葡萄牙,在結束一個歷史時期的時刻,可以運用什麼工具去延續與東方古老民族的文化對話。衆所周知,除開那些集市,堡壘和敎堂這些活生生地證明一種生活處世方式的石頭建築,在遼闊的東方,還四處散居著有明顯或尚存葡萄牙根源的社團和一種語言。這種語言,有多種吸取了當地的養份而得以充實的土語變種,構成新的溝通途徑。這一切,均有待一個系統、比較的研究,儘管該領域已完成多項卓著的研究 。今天尤其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那些生氣勃勃的社團以及至今爲那些社團服務的機構,使得葡國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如果沒有這份遺產,我們的對話能力將不可救藥地受到影響。(二)葡國文化影響在印度、馬來西亞和日本的活生生的例子由於時間有限,我們不可能詳盡列擧深受我們影響的活生生的例子,我們只簡略地看看印度次大陸,馬來西亞,日本的事例以及在我們將在澳門和通過澳門發展智力交流的新的滙點,爲中西方搭橋鋪路。印度次大陸我們從果亞說起。果阿納入印度版圖二十七年之後,儘管那些受過葡國敎育的果阿人不懈努力,保持自身的令其形成一個文化意識截然不同的社會的傳統和語言,但是葡國的影響日益減弱。多個活躍程度不同的文化中心,仍然在那兒開展活動。其中,我們列擧孟內澤斯·德·布拉干薩學院(前身爲詩人托馬斯·里貝羅在一八七一年創立的瓦斯科·達伽马學院);現在的中央圖書館(前身爲瓦斯科·達伽馬圖書館,附屬於同一名字的學院),大槪還收藏著上世紀以來果阿出版的葡文報紙的合訂本和葡202
  • 國作家之外果阿作家的作品,尤其是一九六一年前的著作;拉丁文化中心,該中心出版《果阿之聲》;歷史檔案館;葡萄牙語學會;葡萄牙文化和語言研究協會以及高秉根基金會贊助創立的沙勿略歷史研究中心。我們上次訪問果阿後獲知,將在畔京創辦華昆特勞·鄧波印葡硏究中心,紀念一位畢生致力於研究和傳播葡國文化的已經去世的律師。這個新的研究中心試圖在果阿,達滿和帝烏推廣葡語研究以及致力於調研。順便值得一提的是,儘管隣邦多年來施加壓力,要吞併這三個地區,而這幾個地區的居民,不管地理分隔,頑強地堅持團結一致。葡萄牙一直向果阿的文化中心郵寄書籍,錄音帶和其他輔助材料,但缺乏高質量的師資,而且在這個問題上,政治上尚存在某些懸而不決的問題。衆所周知,印度的某些大學和果阿的一些學校敎授葡語,作爲選修課。而負責研究籌組果阿大學的委員會提議,考慮到葡語對那兒現存的收藏豐富的檔案館的歷史調研的重要性,把葡語列入大學敎授的語言。葡文報紙已經完全消失了。但是,保存下來的,是至今仍顯而易見的居民的基督敎傳統。然而,不僅在果阿,達滿和帝烏至今可以覺察到葡萄牙在印度的影響,在其他地方,也存在葡萄牙根源的細小的土著社團。我回想起,一九八三年在里斯本召開的“世界葡語現狀大會”上,便特別提到喬爾。在喬爾,尚存在一個充滿活力的同類的印葡社團,不講雙語,在科爾賴村好似只講一種很古老的葡語。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座落在今天的斯里蘭卡的巴提卡洛阿社團,至今還使用一種無疑是源自葡語的語言。我不能不提及一下當地一個俱樂部的一封召集會議的信件。信以 “ O R D E M D O D I A ”( 日 程 )開 始 ,以 “ S E US I N C E R AM E N T E ” (你忠 實的 )結 束, 簽署 爲 “R I E N Z EB A L T H A Z A R , S E C R E T A R I O”(秘書,里恩澤)。議程的第一 項 是 “ P R E S I DE NT E S U A B E MV I N D A P A L A V R A ”(主席致歡迎辭)……這便是斯里蘭卡葡語土語的活靈活現的例子。葡萄牙人十六世紀初開始在那兒傳播基督信仰,甚至爲科特國王和雅芙納幾個貴族家族洗禮,在整個島上留下許多至今還應用的名字,如 A L M E I D A,F E R N A N D O,GA B R I E L ,R ODR I GO ,A L W I S ,C O S T A ,P E R E R A ,,F ON S E K A ,等等。此外,僧伽羅語還似東方其他語言一樣,吸收了大量葡語詞滙。在東南亞——马六甲活生生的影響關於馬六甲,這兒僅一筆帶過。因爲幾乎所有的到會者都知道那兒有一個小小的團體,生活在離聖地亞哥大門不遠的海邊已經有多個世紀,繼續頑強而驕傲地與葡萄牙唇齒相連,保持着自身的風俗習慣和獨具一格的語言 —— P A P I AC R I S T A N G(基督土語)。葡萄牙在當時東方最大的商業中心的文物影響,已經所剩無多,但這個細小的團體繼續聚集在 K AM P O N G S E R A N I 或 K AM P ON G P O R-203
  • T UGI S 或 日 葡 人 居 住 地 里 , 居 家 所 在 的 街 道 , 至 今 仍 保 留 着 AL B U-QU E R Q U E , E R E D I A , A R A U J O , G O D I N H O 和 S E Q U E I R A等葡文名字。由於環境的關係,我與這一社團及其領導人保持着密切的聯係,本人希望這個月再次與他們相聚數日。這個至今認爲葡萄牙爲自己的祖國的馬來葡人社團的生存,全賴於我們能夠給予的支持。一九八一年起,馬六甲敎區——聖 ·彼得羅敎區——脱離了葡萄牙傳敎團,但澳門敎團欲繼續保留在那兒的葡國傳敎士。在新加坡也如是,儘管已經不再屬於葡國敎團,但那兒的天主敎徒依然認爲古老的聖·若瑟敎堂是葡國使團。馬來西亞一個年老的神父曼努埃爾·平塔圖,在那個社團裏已經生活了四十多年,將大部份時間致力於研究該地區葡萄牙的影響。他有一大批待出版的著作,並欲將其圖書館和檔案館捐贈給未來的葡萄牙文化中心。本人認爲,如果不缺乏實現此一創議所需要的資源的話,另一位孜孜不倦、享有盛譽的研究者和敎師——路易絲·菲力甫·托馬斯博士,是籌組該文化中心最合適的人選。如今困擾馬六甲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特別考慮到他們的後代的前途,他們應該努力更好地融合到馬來西亞這一整體,而逐漸失去其自身的特色,或者繼續作爲自治的社團。這便是隱現在《吾國吾民》的悲劇。《吾國吾民》是最近去世的一卓著的領袖貝納德·聖塔·瑪麗亞的作品,他認爲“對葡萄牙在遠東的後裔進行一項更廣泛的研究,以估量其共同的力量,觀察其問題和預測其前途,是刻不容緩的”。關於葡萄牙在印度尼西亞的影響,我們可以參考高秉根基金會出版的安東尼奧·平托·德·弗蘭薩大使的著作《葡萄牙在印尼的影響》。由於時間所限,且與會者較爲熟悉,我不再叙述我們的影響依然顯而易見,且對葡國的興趣更加濃厚的泰國和東南亞其他國家。至於中國,曾經有一些小規模的葡人社團,但一九四九年之後,都集中到香港,或移民外國了。如今,葡萄牙努力發展與中國在各個層面上的交流,力所能及地執行一份“文化合作協議”。特別値得一提的日本列擧這些事例時,我不能不突出地提到日本。日本由於她在當今世界中所佔的重要性以及在建設未來社會中繼續要扮演的角色,值得特別一提。葡萄牙在這個現代技術領先的國家的深刻影響,初始恰好在科學和技術領域。正如阿爾曼都·馬丁斯·雅內拉大使在《葡萄牙對日本文明的撞擊》一書中強調的那樣:《……如今根本不可能估量葡萄牙文化對日本文化的撞擊的影響到底有多深遠以及還留下了多少。葡萄牙人帶往日本的天文,地理,建築,戰術,自然科學,尤其是醫學和航海,造船技術和印刷術方面的知識,並沒有喪失殆盡204
  • 。不僅對日本人的思想產生了影響,還爲一種簡樸、有時甚至原始的新的科學態度和思想方法奠定了基礎。日本的知識分子在其後的兩個世紀裏,或單獨地,或借助於荷蘭人的經驗,將之深思熟慮並發揚光大》。在這個前提下,火槍的引入,革新了風俗並 改變了傳統力量的平衡,產生了特別深遠的影響。不久前,葡國電視台播放了澳廣視製作的一個紀錄片,題爲《種子島,火槍島》。這部紀錄片是有關在東方的葡萄牙傳統的系列的第一部。這部紀錄片的作者沙凱撒和羅永年,是這樣描述他們在一年一度的火槍節時初次踏上該島的感覺的:“抵達天涯海角的一個島嶼,在路上遇見盛裝的十六世紀的葡萄牙人,迎面是一艘葡国船隻,基督的十字架懸掛在滿張的風帆上,聽人述說“航海巨人”的事蹟,而恩里克王子的塑像就座落在碼頭上,所有這一切,發生在日本南部離冲繩不遠的海域裏。這是重新思考我們在歷史上的地位的絕好時機。沒有一個虔誠的葡萄牙人可以抵擋住這個感人至深的撞擊。”事實上,心敬神拜地重溫透過葡萄牙與東方的最初接觸,並不止於種子島。在其他地方,例如在大阪附近的古城坂井,每年都在城市的節日裏紀念葡萄牙人抵達日出之國。澳門多位總督,都有幸作爲貴賓應邀參加這些紀念活動,從而爲發展日本的一些城市與我們的聖名之城的有益的交流創造了機會。披上節日盛裝,形似葡國帆船的汽車,在用大概是從著名的屏風上的人物形象模仿製成的服裝,按十六世紀的風氣打扮,佩帶著古老的大口徑手槍的男人的護送下,在節日期間沿街奔走,吸引了成千上萬的遊客。還是在種子島,日本人第一次試驗了火槍。而離葡人在十六世紀登岸的海灘不遠的一個地方,如今是科學火箭發射中心,是令日本處於技術領先地位的計劃的一部份。醫學和現代外科手術是由耶穌會士引入的,而這些耶穌會士還發展了天文學氣象學和醫學。另外,葡國的船隻,刺激了造船業和航海,地理以及製圖學的完善。弗蘭西斯科·卡爾丁神父的日本地圖,於十七、十八世紀在歐洲廣爲流傳。十六世紀,不計神學院和一間人文學和修辭學學院,耶穌會在日本有將近二百間學校。事實上,倘若如伊納修·德·羅若達所說,敎育是“傳播信仰最有力的武器”,那麼,葡萄牙在日本的主要遺產,最能延續和經久不衰的,正是今天爲數百萬日本人追崇的基督信仰。儘管武士統治時期與世隔絕長達三個世紀,其間切斷了與西方的一切接觸,但日本人今天仍然帶着虔誠和敬拜的心情緬懷與葡人的交往,且對葡萄牙的好奇心仍然強烈。即使在一個如一九八五年在東京郊外的築波擧行的尖端技術的博覽會上,葡205
  • 萄牙的展塲縮在一個不顯眼的角落,葡國的事物尤其是展塲突出的火槍的歷史和航海發現的史詩,吸引了不計其數的日本人參觀。實習艦“薩格列斯”號的海員訪問大阪和日本其他港口時,以及其他經過那些地方的人,都可以証明日本當局和人民對葡萄牙的尊重。而事實上,日本對葡萄牙文化有特殊興趣,專業的歷史學家致力於此一研究。除賈梅士和佩索阿之外,葡萄牙作家諸如米格爾·多爾加,費爾南都·納莫拉的作品已被譯成日文。另外,在日本備受崇拜的溫塞斯勞·德·莫拉斯的全集和葡國最通曉日本的阿爾曼都·馬丁斯·雅內拉的著作選集,也被翻譯成日文。在德島,有一個紀念莫拉斯的博物館。同時,雅默·科埃略神父完成了一本葡日詞典,而一些大學,如東京的索菲亞天主敎大學,設有葡語敎硏室。另一方面,葡日文化學會進行研究,編輯一份學報,而葡日商會將加強與葡萄牙的商業關係。葡日商業關係,透過澳門始於日本南部城市長崎。多個世紀的交往,這個城市與葡萄牙關係密切,居民喜歡向遊客獻上本地的特產——一種與我們的完全一樣的鬆軟的點心。如今,住在日本的葡萄牙人少之又少,但是,我腦海中對日本衆多回憶中,時常浮現出橫濱郊區一個居住在東方已經四代的年老葡萄牙人的日本家庭的畫面。他家的會客室裏,無論是裝修,家俱還是用來沉思的花園,全部日式佈置,唯——件不是日本的物件是一面葡國大旗,鑲嵌在一個日式的貴重的框架裏,掛在最顯眼的一面牆上。然而,不幸的是,我們同現代日本的交往還不足夠。我們甚至沒有能夠利用上涌向歐洲尋求另一種文化和文明的日本遊客,從中得益。遙遠的距離和或許永遠不足的資源不允許開展更加豐富,且葡國可能從中獲益不淺的交流。最後,讓我們和耶穌會最傑出的一位會士——長住澳門、寫下著名的《殉道者使團》祭奠一六四零年在長崎登陸的葡萄牙人和其他基督徒的潘日明神父一起呼籲 :“我們認爲,世界葡語社團有必要共同行動,從政治、商業和大學的層次上,全面致力於恢復與日本的文化交流。假如東西方兩端連結在一起,對我們和對全世界,該是多好的一件事……”這一思想成爲他的新著、最近由澳門文化學會出版的題爲《東西合壁》或《澳門的文化交流》的主題。他在書中指出:“在那些知道以全面開放的精神共處的人和人民之間,用我們自身以及所有進行靈魂的交流,持續而長期的滲透,勝於其他文化形式,代表着中葡這段歷史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裏牢固地形成的生活的綜合。我們擁有兩種歷史悠久的輝煌的文化-中國文化和葡國文化,這兩種文化就在這裏-澳門相融滙合成創造性的交流。”206
  • (三)加強衆多葡人社團的聯系時間不容我們列擧此一影響的更多例子。關於這個影響,白妲麗博士在她的一篇論文中恰如其份地概括道:“我們發覺——因此我們感到自豪——的是,即使在葡萄牙的物質影響已經消失的地方,我們在那些與我們共處過的人——即使沒有把他們殖民化一的精神上留下的烙印,仿佛存在某樣永恒的東西。留給他們某樣難以解釋的東西——一種深情,一種回憶,一種可以用一個我們特有的詞滙來表達的感情。這個詞 滙,同 時也是 馬六甲 葡語的 詞滙“S AUDAD I ”(思 念)” 。假如我們知道加強這一系列無邊無際的葡人社團的紐帶,加強那些可能至今尚爲葡萄牙服務的衆多機構的聯系,此一對話將超出我們的行政和政治影響之外,在未來世代相傳。然而,迫切需要行動並理解澳門可以在這一背景下扮演的極其重要的角色。在描繪一九九九年主權轉移的政治行政藍圖的《中葡聯合聲明》決定的環境的推動下,一些人士和機構——其中某些僅是微妙而偶然地與葡萄牙在東方若干世紀的影響聯系在一起的人士和機構,開始擔任完成一個急迫並且不容置疑的民族使命的角色。這個使命,便是維護和保存葡萄牙文化在澳門和這一片遼闊土地的影響 。人們對一份歷史遺產的興趣煥然一新,是極具建設性的,將此一歷史遺產規劃到兩國正式協議規定的期限之外似乎是所有葡萄牙人的共同願望。因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這一背景下和未來歲月裏要進行的一切行動,只有源自廣泛的共識,才合法,有效,才能持續下去。而這些共識,只有在澳門人士和機構的直接參與下方可達成,而非人爲強加一些不成熟,甚至過時的措施,即使這些措施表面上看來有用,也不論那些剛剛得到權力的人的願望是如何的好,他們有權對非常複雜的過程進行干預,因而要求對本地現實有足夠的認識。要防止可能出現的過份的積極性,並以務實的態度在葡國管理的最後十年之始,尋找出與我們所在的歷史時期相適應的解決方案。(四)文化交流的有利工具澳門的文化活動幾乎長期依賴個人的推動,由於某些人的慷慨資助,一些還取得了不可否認的成績,但缺乏連續性。到一九八二年創辦了澳門文化學會,才有可能制定一條較具連貫性的文化政策。這個機構,儘管由於政府行動的不連續性——这一事實嚴重而全面地影響了澳門的進步——而導致指導方針的某些急劇變化,但在其短短的歷史中,做了頗具意義的工作,尤其是在鑒定和保存文化遺產和尋找賦於澳門自身特色的價值方面。澳門自身的特色,是多種文化長期交滙207
  • 和人類共處的結果。人們在此地一直和睦相處,只是偶爾受到不可控制的外來因素的騷擾 。因此,在新的創議開始得到連貫性而不能輕率進行的時刻,這一文化共處應得到理解和尊重。面對澳門新的形勢,需要重新考慮文化學會的角色並準備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補充它的活動。這一機構,接受並擴充它的一些職能,可以超越任何行政過渡或政治變化,活生生地保存一份珍貴的遺產,並爲發展文化對話和共處建立有力的支柱。在葡萄牙歷史享有盛譽且幾乎得到普遍接受的這些地方,文化對話和共處應該繼續下去。而在地球上一個在二十一世紀充滿希望的地區,葡萄牙人可能還有一個使命要完成。最近,東亞大學——一所外國高等學府,但是本澳唯一的一間——劃歸到澳門基金會屬下,由澳門基金會承擔起特殊的責任,令她適應本地需要,重點爲澳門服務,爲未來培養必需的人材並更新他們的知識,賦於她活力,進行文化活動和面向澳門問題的科學研究,讓越來越多的合格的中葡學者和技術人員參與大學事務,已經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然而,是設置一個新的機構的時候了。這一機構,最好由一個基金會來維持,技術上由本國的機構支持,專責傳播葡萄牙文化價值,促進葡萄牙文化與那些跟葡國多個世紀來保持文化關係或僅是商業和共處關係的東方民族的文化的對話,研究關於葡萄牙和澳門與該地區的人民和國家的文化、社會直至經濟問题,透過真正的文化代理人而不僅僅是講師來協調語言和文化領域的行動,推動與其他文化、科學機構的合作,加強葡語文化社團的團結以及在葡國和通過葡國在歐洲傳播東方各國文化。這是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但我們認爲完全在力所能及範圍之內,葡萄牙東方學院的模式,是數代澳門或與澳門相關的許多葡萄牙人一直思考和研究的題目。回到大學,以葡語敎授或葡國學術參與更多的新的課程正在推出。並將與中國的高等學校和研究中心加強聯系。我們回應目前的需要並相信時間不容我們等候更理想的條件來完美地推出每一個新的課程,因此,果斷決定開設這些課程。我們雖然冒着課程可能輪廓未清的危險,但我們情願避開過份的謹慎指引的平坦道路而大膽回應。因爲過份的謹慎,可能延緩昨天應該誕生的創擧。東亞大學葡萄牙語研究中心也應加強活力。目前,已經爭取到東方基金會的一些支持。大學應有一個葡萄牙學敎研室,由一個能夠賦於其形式和內容、完成傳播語言和文化的使命並持續而有效地與同類大學和機構建立交流關係的、知名的葡國學者來指導。(五)決定性時代的挑戰——應持續下去的共處的基礎其他的創議將接踵而至,目的只有一個,即在近期或遙遠的未來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下,爲整個社會作好準備,迎接這一決定性時代——澳門新一代一208
  • —的挑戰,根據我們能夠令中葡協議上制訂的未來的計劃成爲可能的能力,所有的負責人,應盡忠守職,不怕變革和未來的撞擊,以跟現代社會在“節日尾聲”中表現出來的疲塌、鬆散或純粹的“表面”功夫格格不入的堅定、果斷和現實的精神,將之付諸實施。特別是,新的政治體制剛好與本世紀的結束相吻合。新世紀的誕生,帶着魔幻,神話和烏托邦的色彩,同時也是一個目標,指引着世界各地敎育家的思想。人們相信現代技術先進的社會,但在這一社會中,對人的尊嚴、正義、平等和更好的生活的想往是永恒的。誰也不會忽視,特別是在大學中“未來的夢想”找到更平穩的道路而實現之。借此機會,我們回味一下一位最近去世的令人懷念的文人的話語:“葡萄牙能夠在澳門留下的最大遺產,應是一所按現代模式建立的大學。這所大學,將是知識交流的滙點,溝通中西的橋梁”。我爲此多年主張創建的葡萄牙東方學院和東亞大學(簡稱澳門大學,爲何不?),將成爲價值無比的工具。可是,它們需要本國機構的技術和學術支持。除開卓有建樹的高秉根基金會,還應提到葡萄牙語言文化協會及其講師室。葡萄牙文化協會協會可以有效地加強與其他本國機構的工作的協調,迎接即將進行的“新的東方之戰”。該協會主席費爾南都·克里斯托王敎授說過這樣清楚明朗的話:“淵源於對經商、傳播宗敎和總體文化起着極其重要樞紐作用的葡萄牙與東方的歷史關係,產生出異常豐富的一份遺產。這份遺產從石頭建築到語言,宗敎,風俗習慣,無所不包,如今已薄弱而分散。這一形勢,由於澳門要納入中國政權而受到進一步的威脅。因此,需要特別注意。因爲,如果說葡語在世界的某一個地區還得到敬重,那麼,這個地區主要在亞洲。”克里斯托王敎授最後認爲,需要增加講師室。這件事,透過與澳門政府的一個協議成爲現實,儘管實際中的某些協調問題,尚有待得到滿意的解決。關於講師,也有幾句話要講。我們很難不贊同我們的大師,葡語文化中心的播種者奧古斯丁諾·達·席爾瓦敎授(本人有幸在一九六三年認識他,並從此跟他保持長期的通信,從而受益不淺)在最近一次受訪時所說的:講師不應按候選人的興趣“這兒钓一個,那兒釣一個,應該是募徵而來的人,就似爲海軍學校或陸軍學校募徵學員一樣。他們應徵是爲葡萄牙文化在世界傳播聲譽”。這種思想意味著需要一種新的使命感,需要把這一使命感再次輸入到我們的前線機構中,使得幾個年代之後的明天,我們在澳門和東方留下的記憶不僅僅是東一塊西一塊的石頭和聖名之城的象征——大三巴牌坊,或僅僅留下賈梅士洞。被譽爲“石質道經”的大三巴敎堂,是團結在同一宗敎理想的各式各樣的人們的愛情,信仰和犧性的結晶,並且經受住時間的考驗。而從這個卡米羅·皮薩那稱209
  • 爲“泛葡聖殿”的賈梅士洞,經過了好幾代中葡後裔的澳門人。不爲政權,政府以及路過的人們的意願所制約,每年在葡國日都擧行一次儀式,緬懹詩人和祖國。當然,除開上述,應同樣並根本地加強我們的經濟和外交影響。這一影響尚且薄弱,但如果當政者頭腦清醒的話,完全可以得到更大的發展。然而,這些方面已超出本人發言的範圍和大會給我的時間 。結束前,我只想提醒大家,經濟和物質遺產之外,文化遺產是我們從前人手中接收到的最大禮物,它是一個繼往開來的系列牢固的紐帶 。正是這種接收和傳播文化的可能使得社會成爲“活生生的人”的社會,也就是說,可以進行巨大的變革和完成偉大的事業 。只有從文化交流及其理解和互相尊重中,賦於其價值和尊嚴,方可產生出和諧的夢想。多個世紀的交往,爲我們奠定了共處的基礎。如果我們在社團內以及在社團之間意識到要脚踏實地,從現在做起,並努力尋求未來的道路,這一共處便能夠繼續下去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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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 第二册,第三/四期 1989 1/2,213-244 澳門社會福利制度初探 Mariado Carmo Romão * (羅綺敏) 翻譯:吳志良 序 言 這份扼要的文件試圖發表社會福利——對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些準則, 並透過把葡國、中國及香港現時所採用的方案以及多年前發表的國際勞工組織公 約內之最低規範作一比較及了解,藉以提出一個適合澳門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 模式。 1 社會福利的概念、結構和範圍 1.社會福利的概念 在跨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社會福利的概念已爲人所知,無需事前下定義。 僅因方法上的原因,我們才在此提及它。 社會福利是政府制定的用來保護人們因爲中斷或者喪失維持生活的能力以及 補償某些諸如結婚、生兒育女、撫養子女和死亡等事實導致的費用的制度。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一百零二條有關社會福利計劃的最低條件和其他國 際規範,根據法律,尤其是多個國家的憲法規定,社會福利的概念有如下令其形 成、前提和宗旨更爲明確的原則: —— 普遍性:逐漸包括全民的趨勢。似許多國家一樣,社會福利先分批應用於居 民,然後再覆蓋全民。 *曾任葡國社會福利司副司長,衞生曁社會福利司司長及國會秘書長。現任澳府敎育,衞 生曁社會事務政務司顧問。 213
  • —— 平等性:消除因爲性別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歧視 。—— 受法律保護:創造真正的權利,這些權利可以在法庭以及向社會福利管理組織要求。社會救濟的受惠者用本人及其僱主單位的供款形式“購買”這些社會救濟(僱主的這類供款,被流行的理論視作差額工資)。既然保險是由供款單獨或共同籌集資金,發放津貼也基於相似的邏輯。這樣,社會整體爲個體爭取到保護的權利。—— 共同負担:由相關社會集團承担責任(例如,病人與健康者、青年與老年、殘廢與非殘廢者之間橫向再分配),或似在某些國家如葡國那樣(公務員的社會保險和其他勞動者的社會福利制度),當社會通過稅收全部或部份承担社會福利或支付其赤字時,由整體社會承担責任。無論它的範圍是多麼窄小,社會福利都以支付者和需要保護的人之間的收入的再分配爲前提。此一分配,根據對工作收入或一般收入的征稅形式和類別(累進式)以及分期支付的規則(有“最高限額”的支付,視資源條件而定的支付等),可以從相當低的水平到很高的等級 。——參與性:當事人或其代表參與福利制度的制訂、規劃和管理以及關注和評價這一制度。總而言之,社會福利在人權領域內,是一九四八年《人權宣言》中宣佈的一條原則 。《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稱:“作爲社會一員的所有的人,都有權得到社會福利,並可視一個國家的組織和資源,依靠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合法要求滿足其不可缺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該宣言第二十三條還提到工作和保護失業的權利以及工資平等和參加工會的權 利 。第二十五條規定:1.所有的人都有權得到一個能夠保証個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福利,尤其是衣、食、住、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的生活水平,由於失業、疾病、殘廢、鰥寡、年老以及在非人的意願可以控制的環境下喪失生活來源時,有權得到保險。2.孕婦和兒童有權得到特別的幫助和料理。所有的兒童,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的,享有同樣的社會保障。我們可以說,《人權宣言》的這些原則,幾乎一字不漏地轉錄到葡國憲法第二章《社會權利和義務》上,共有十條:社會福利;衞生;住房;生活環境和質素;家庭;父權和母權;兒童;青年;殘疾人;老年人 。214
  • 前述權利包含着顯著的兩種權利:—— 有關生活基本條件的權利( 社會福利、衞生和住房 ) ;—— 需要特殊保護的社會某些階層和某些機構(家庭、父母、兒童、青年、老年、殘疾人)的權利。補充一句,根據憲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憲法中有關人權的基本原則應按照《世界人權宣言》①解釋並與之相一致。2.國際範圍2.1.最低標準—— 一九五二年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一百零二條我們不能說,只在一九五二年當國際勞工組織透過國際公約通過社會福利最低標準時,才出現社會福利。然而,這的確是國際範圍內首次討論社會保護問題。顯然,參加此一公約的國家,都受到此公約的制約。可是,其他的國家也受到影響,可以說,漸漸地努力跟隨此一公約。這即使對那些社會經濟發展並不很高的國家,也非困難的事情,因爲,儘管世界各地局勢有所差異,但是,無論從包括的人口還是從發放的救濟來說,此一公約從大前提上可以應用於任可一個國家。對那個重要國際條約使用的標準略作分析,將更好地解釋前述觀點。2.1 .1 .受益或受保護人口的假設——所有受薪者或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某些階層(及其妻子兒女)。特殊情况下,超過二十個工人的公司的受薪者也可受到保護。——全部勞動人口或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一部份(及其妻子兒女)。——居民或某些階層,最低限度爲百分之五十。2.1.2.各項救濟和補助——醫療和醫藥(全科、專科、住院和藥品)部份補助或免費。——患病補助,工作和收入中斷時、在無法工作期間或其中部份時間,定期收到原來工資的若干成。——失業救濟,給那些有能力可以工作但無法找到工作的人。這些救濟是定期的,在失業期間或其中一段時間支付原來工資的若干成。——養老金,那些受保護的人從某一年齡(最高限爲六十五歲)起,定期收到養老金,直至去世。——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撫恤金,發放給那些因工導致部份或完全殘廢的或因職業病導致死亡的人。這包括醫療補助和金錢救濟,以補償喪失掙錢能力的勞動者。①高美斯與莫雷拉合著:《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評釋》215
  • —— 殘廢撫恤金,發放給那些非因職業緣故致殘的人。這類撫恤金在殘廢期間定期支付,或直至被養老金取代爲止。—— 家庭補助,發放給那些有子女的人,以減輕其家庭負担。—— 分娩補助,包括醫療和金錢補助,以補償此一時期喪失掙錢能力的女性勞動者,保障懷孕和分娩。—— 贍養金,發放給那些由於維持家庭的人死亡而需要贍養的人。贍養金定期發放,金額爲贍養人原來工資的若干成。2.1 .3.福利制度救濟金和管理的資金來源爲了避免收入低微的人負担過重並考慮到國家和受保護的人的經濟狀况,救濟金和管理的費用應透過供款或征稅或使用兩種形式來共同支付。對受保護的受薪者的供款總數,不應超過用來保護受薪者及其家庭的資源的百分之五十(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 02條第71 節)。每個國家都應全面承担起提供發放救濟金的服務(即管理社會福利)的責任,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達到此目標。假如是這樣,應保証定期對制度的財政平衡進行必要的研究和估測。對救濟金額以及用以支付社會福利費用的雇主和勞動者的供款率或征稅率的任何更改,都要提前做好研究。(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 02條第7 1 節)。2.1.4.管理當管理不是通過一個受公共機構制約的機構或對立法權負責的一個政府部門直接確保時,受保護者的代表應參與或協同其管理,並擁有諮詢權。國家的立法也可以預見到勞動者和公共機構的代表的參與 。無論如何,國家應全面承担起保証社會福利的良好管理和服務的責任。(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 02條第71 節)。2.2 設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根據對福利、政治制度、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概念,一百四十二個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被納入一份隔兩年發表一次的、概述該領域的情况的報吿《世界社會福利計劃》中。由此可以看出多種不同的路向——由稅收集資,包涵全部居民的福利制度(最富裕、制度最古老的國家,譬如北歐國家);由雇主和工人供款單獨集資或由這些供款以及征稅共同集資維持,包括勞動人口全部或部份或僅僅包涵工業某些勞動者的福利制度。那個報吿並未包括公司強制性的補充保險以及總體制度以外的、私營的其他保護形式。216
  • 世界性確定的社會福利的概念,原則上排除上述形式。源自前述公約、國家法律、尤其是葡國憲法和二八/八四法律,得到國際性接受的社會福利概念,包含在普遍性、平等性、有効力、法律保障、共同負担和參與等已確定的原則中 。2 .3 負責社會福利制度的組織的形式2.3.1.多個國家的一般情况考察政府組織機構層面上社會福利制度的從屬或歸屬情况,結果如下述:2.3.1.1 社會事務(很多時包括衞生)或社會福利部或部門:四十八個國家〔評語〕在這些國家中,社會事務有自己一個部門,負責總體規劃、立法和監督社會事務領域的問題。有時,因爲沒有專門的部門管理醫療津貼,衞生事務也歸其管理。這種組織形式的優點,就是可以真實了解社會問題全貌以及了解保護社會各階層居民——勞動者和非勞動者的需要,由於其密切關係,在這類組織形式下,社會福利制度(保障只要其條件得以証實就可要求的權利的制度)和補充性的社會工作制度(滿足個人提出的需要的,補充前者的制度)聯系在一起。2.3.1 .2 勞工和社會福利或社會事務滙合一體:六十六個國家〔評語〕 從其邏輯和因由來看,這種組織形式意味着該國或地區的社會福利制度依據勞工情况而誕生。排除了一個更爲廣泛但多餘的社會事務部門的存在,強調工人的權益和與從屬於福利制度的勞工關係的哲學,尤其在資金來源問題上(雇主和工人,且僅僅是他們)。2.3.1.3 附屬於或接受財政部或部門的管理:六個國家〔評語〕從政治和社會角度看,這些例子顯著表明一種更爲原始的組織(安提瓜和巴爾布達、加納、科威特、聖·維森特),或在這些國家中,公共財政扮演供款人的角色,佔據統治地位(在保加利亞,國家是雇主,也是救濟金的提供者 ) 。2.3.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2.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該國擁有社會福利制度(現行一九五三和一九七八年的法例),保護國營企業的勞動者(對國營農塲工人也選擇性應用此一制度),特別的制度還包括政府、黨組織和文化、敎育、科學單位的雇員。社會福利由勞動人事部負責,由每個企業負責救濟金的直接管理。從國家組織上看,由勞動人事部負責,乃表示對社會事務即勞動者的重視。保險費用由雇佣單位承担,假如需要的話,政府給予津貼。217
  • 2.3.2.2 香港有一種對居民普遍進行社會保護的制度和一種保護工人的制度(現行一九七三和一九七八年法例)。向全體居民普遍發放救濟金的制度完全由政府負担。儘管局限於十五至五十九歲的低收入的居民,保護失業的制度也具普遍性,並由政府負担 。現行對勞動者的保護制度:—— 疾病和分娩。由雇主負擔,應用於那些工資低於某一限度的受薪者和工人 。—— 職業保險。由雇主負担,應用於那些受雇於他人的勞動者。由衞生和社會事務司負責監督執行。3 .葡國社會福利制度3.1.憲法和法律規定首先,如果我們回顧社會福利的概念和葡國憲法,就值得更深刻地作一分析。憲法第二章《社會權利和義務》第六十三條《社會福利》中,指出社會福利是生存的基本權利之一。第六十三條(社會福利)1.所有的人都享有社會福利。2.由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和津貼一個統一而非集權的社會福利制度,由工會工人的其他代表機構和其他受益人的組織參與。3.組織社會福利制度並不損害以第六十七條第二款b)項、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二款b)項、第七十一和七十二條規定的社會福利爲宗旨的不牟利的進行社會救濟的社團的存在。4.社會福利制度保護生病、年老、殘廢、孤寡、失業以及處於喪失或減少維生資源或工作能力等境地的公民。上述條款轉錄如下:第六十七條(家庭)1 .家庭作爲社會的基本元素,有權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以及得到允許其成員個人奮鬥的所有條件。2.特別是,政府有責任保護家庭:a ) 推動家庭成員的社會和經濟獨立 ;218
  • b)推動創立一條全國性的婦幼援助網,一條全國性的幼稚園和幫助家庭的基礎設施網以及制定老年人政策;c )協助父母敎育子女;d)用必要的資金推廣計劃生育和建立司法及技術架構,以便有意識地行使父 權 。e)制訂與家庭負担相適應的稅收和社會福利規則;f )聽取家庭團體的意見後,制訂並實施一項全面完整的家庭政策。第六十九 條( 兒童 )1 .兒童有權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以便全面發展。2.兒童尤其是孤兒和棄兒,有權得到社會和國家的特別保護,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和壓迫,反對在家庭和其他組織濫用權威。第七十 條( 青 年 )1 .青年,尤其是青年勞動者,享有特別的保護以得到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尤其是:a )…………b )…………c ) …………d)利用業餘時間。第七十一 條( 殘 疾人 )1 .身體或精神殘疾的公民,全面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以及必須履行其義務的,除非沒有能力行使或履行之。2.政府有義務實施一項全國性的保護、治療殘疾人、令其恢復能力並融合於社會的政策,並廣泛敎育民衆使他們尊重、同情殘疾人,在不損害父母和他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承担起實現他們的權利的責任。第七十二 條( 老年人 )1 .老年人有權得到經濟保障、居住條件以及享受家庭和社會共同生活,避免和克服孤獨或社會歧視。2.老年人政策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措施,面向老年人提供通過積極參與社會生活達到個人理想的機會。…………………………219
  • 3 .2葡國社會福利基本法根據這些條例,尤其是上述六十三條,頒佈了八月十四日二八/八四號法律,建立了憲法規定的當今福利制度以及社會福利組織進行社會工作和其他類似性質的非牟利的私人機構的活動的基礎(第28/84號法律第一條)。依該法律第三條,憲法上提到的社會福利的權利透過社會福利制度來實現。社會福利制度包括那些負責管理並推行用於實現承諾過的保護的社會工作的社會福利制度和機構(同上法律第四條)。關於制定體制和社會工作,該法律指出,體制把得以保証的救濟視爲一種權利,而社會工作則通過趨於個人化的救濟的發放來體現(即是說,逐個滿足每種情形的特殊需要)。3.2.1.社會福利普遍制度依據國際規範和葡國憲法的規定,現有一種適用於所有受雇於他人和獨立的勞動者的普遍制度②,體現在金錢救濟和保護下述情况:——疾病——分娩——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失業——年老——死亡——家庭負担——法定其他情形在此普遍制度下供款是帶強制性的。對那些不具保持這種強制性關係的條件或脫離了此制度的人則具有選擇性。雇主和工人的供款是強制性的,政府應資助該制度的財政。供款的數額,根據其實際收入或習慣性收入的百分比來決定。3.2.2 非供款的體制當一個公民不受普遍制度的保護而發生上述某一情况時,就無依無靠。這樣,需要一種非供款的社會福利制度,幫助那些處於經濟或社會條件不足情形下的人 。此一制度發放殘廢、老年和死亡救濟以及津貼家庭負担(香港對貧困居民實行相似的制度,從普遍救濟中向居民發放補充救濟)。顧名思義,這一制度無須依賴受益人的供款,只需看他殘廢、年老、死亡且對普遍的、要供款的制度沒有或不再有權利的事實和收入低於某一限度的事實。②該制度由分期覆蓋職業和企業組別開始。220
  • 3.2.3 社會工作根據二八/八四號法律,社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社會貧困,失調和歧視以及保持社會的整體性,並確保對最爲脆弱的人,特別是兒童、青年、殘疾人和老年人以及處於經濟或社會貧困境地的人進行特別保護,而這些境况沒有或無法通過社會福利制度來解決(第三十三條)。葡國法例認爲,社會工作是對社會福利的補充和附加並與之協調,其指導原則如下:——滿是最爲貧困的人的基本需要;——排除工作的重叠;—— 令救濟多元化,使直接援助個人和家庭的形式合理發展,—— 對受惠人同等對待。Ⅱ澳門社會福利制度初探1 .擬在澳門建立的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的總體參數1.1.政治憲法參數首先可以斷言,澳門既不是中國、香港,也不是葡國。這樣斷言,不僅是個“事實”,也 合法”。澳門是一塊由葡國管理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的領土,從那時起,將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聲明》,現行經濟、社會制度保持不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二條:“澳門地區是一個具有內部公權的法人,除開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和本章程規定的原則外,享有行政、經濟、財政和立法自治。”又依葡憲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二月二十七日的一/七六號法律即澳門地區章程,由九月十四日的五三/七九號法律修改後,繼續有效。”這樣,依管治國葡國的憲法規定,葡國國家基本法制定的原則在澳門地區有效 。221
  • 因而,本澳機構制訂的任何法例,若與上述原則有冲突,即爲違憲。事實上,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節也規定:“與憲法內容或憲法規定的原則有冲突的法規是違憲的”。如今,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即生活保障和受危時最低限度保証生存的權利,不僅是國際法的一條基本原則,不僅是一條原則,也是一條憲法規定。憲法是這麼公佈的,並闡述如何實現之的形式(見上文所引憲法第六十三條)。那麼,結論是什麼?從上述的理性分析和適用於澳門的憲法規定,澳門政府應該:—— 設置機制,承認澳門居民對社會福利的權利(葡國憲法第63條第一款)—— 透過一個由本澳組織的、統一而非集權的、有工會、工人的其他代表組織和其他受惠人的代表機構參與的制度來保障此一權利(葡國憲法第63條第二款);—— 保証那一制度不損害以社會福利爲宗旨的、非牟利的社團的存在。這些社團受法律制約並接受有關的公共機構的監督③。—— 確保將設立的制度能保護生病、年老、殘廢、孤寡、失業以及喪失或減少維生資源或工作能力的公民。由於文化的交流和影響的滲透,澳門在很多情况下,沿用葡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架構應用同樣的法律,是不足爲奇的。香港一九五三、六八、七一、七七和七八年的法律,應用了英國制度的架構,具有普遍性(適用於所有公民),保障了最低限度的生存條件,資金來自征税。④⑤如果我們比較一下香港和英國的制度,儘管保護的措施有異。這點是可以理解的 。爲了進一步闡明上面所言,英國制度通過政府的重要直接撥款,對全體居民保障最低生存條件或福利。在這種普遍、平等的制度下,加上殘廢、年老和維生救濟時應得的補充款項,使得具有或曾具有這個資格的勞動者的受益款數增加,作爲工人和雇主供款的補償。英國制度的醫療保健,伸展到全體居民。政府負担國家衞生服務的百分之八十五,剩餘部份由工人和雇主負担。③根據澳門最近通過的發放社會設備的法例。④ B e v e r i d g e 爵士的 《窮人法)萌發出來的制度。⑤見 1 .2.3.2.2.在香港,醫療保健以低成本在公立醫院得到保証。老年補助,如上文提及,222
  • 具普遍性,即金額相同,發放給所有具備條件的居民(七十歲且連續居留五年)。政府負担全部費用。如果說,英、港制度存在共同點,應該指出,同樣的雷同也可以在管治地區或已獨立的被管治國之間找到,組織和法律制度的影響波及社會福利及其他領域。根據《聯合聲明》,既然澳門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五十年不變,那麼,有充分理由說,建立(且已開始)澳門社會福利制度時,並不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模式完全相同 。澳門保持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就意味着社會主義制度不在澳門應用。再者,源於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形式,對社會福利也有影響,可能不適用於一個市塲經濟的地區。因而,鑒於已提出的原因,我們贊成在澳門建立一個與現行憲法原則相符、與現行政治組織形式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制度 。1 .2.事實參數1 .2.1 人口和勞工現實開始實行一種社會福利制度時,應考慮到實際情况:——總人口(人口情况)——經濟活動組織(按行業和工人人數列出公司的數目,各類企業的數據)——勞工和就業的數據(就業統計);——工資水平和支付形式(現金或物品支付)。1.2.1.1 人口根據一九八七年的數字,澳門有——四十二萬六千四百人,其中:十五歲以下………… ………… ……… …24.9% ——1 1 1.200人十五至六十四歲…………………………… 69.3%—— 288.200人六十四歲以上……………………………… 6.0% —— 27.000人殘疾人……………………………………… 5.0%—— 22.500人——由於勞動人口增加,形成了老年人的倒轉或正在倒轉的金字塔。——如今三十五歲到五十九歲的人到達六十五歲時,有老年人比重太大的趨勢 。這個圖表表明,越來越需要組織一個社會福利制度,否則會:——急劇增加在職勞動人口與那些因爲年齡和健康不良(殘廢)放棄工作和223
  • 那些喪失工資而又沒有救濟或津貼的人之間的生活差距;——增加貧困者對社會和政府的壓力,增加社會不滿情緒(如果社會不設立補償機構)或者尚似現在一樣政府只津貼窮人,增加對公共財政的負担;——增加社會的不公平,因爲經濟發展必須伴隨社會發展,否則,只增加財富而居民的福利並無相應提高⑥。常言道,一個最低限度幸福的社會,是居民的基本需求——住房、食物、衞生、敎育和社會福利得到滿足的社會。既然財富來自土地的生產和人類的努力,即使對那些在發展問題上沒有人情顧慮的人,也可以理解到:對人、家庭和福利的投資是對進步的投資。因此,一個缺乏保健的人口是一個工作無力、生產率低下、活動沒有連貫性的人口。一個沒有敎育和職業培訓的人口只能產生出沒有技能的勞工,難以完成一個日益依賴技術的經濟的任務,是一個缺乏創造力、遲鈍和停滯的人口。有敎育即意味着有認知的能力,有認知的能力即意味着獲得了進步的能力。同理可推,如果沒有相當的住房條件,也不可能保障衞生條件。沒有社會福利則喪失或中斷收入以及其他貧困的情况會更加明顯,會導致那些沒有私人儲蓄的人對社會產生不滿並增加貧困。如果說,用於居民福利的開支不是直接的再生產,如果說這些開支不能創造財富,那麼不應忘記,這些開支創造了利潤更高、更專業的工作的前提,姑且不談它在心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對與貧困相聯系的歧視現象的影響。另一方面,若有社會福利機構維持這些開支,那麼,多個階層的市民中斷工作時,可以保持同樣或接近的消費水平。從經濟角度看,此點具有重要意義。1.2.1.2 經濟組織和勞工及就業的數據澳門經濟發展的指數充分說明了居民參與了此一發展(一九八七年國民生產總値增長百分之十一至十三)。旅遊、交通、建築、紡織製衣、木材和傢俬工業、化學工業、塑膠製品和玩具等,是澳門的重要經濟活動。從表一和表二,可以對各企業及其雇員和勞動力在各經濟行業的比重有總體的認識。⑥根據聯合國對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提議,經濟發展本身不成爲也不能成爲目的。製造業雇佣上表一所示的百分之六十的勞動力,可以更進一步考察一下其結構。現有的數據來自一九八六年出版的《統計年表》,是一九八四年的數據。通過這些數據,有可能按雇員情况將企業分類:224
  • 各行業的企業及其雇員表一表二各行業企業及其雇員(百分比)上列兩表根據統計司提供的各行業註册人數編制225
  • 製造業中職工人數及狀况表三製造業中按職工人數劃分企業表四自然,這些數據尚不夠充分,但已對可能納入社會福利制度的勞工世界有一個了解。再者,政府本身在《施政大綱——一九八八年投資計劃》⑦中提到:“經濟活動加快必然對就業產生積極作用,但因勞工市塲的資料缺乏而零散,不可能對勞工市塲進行詳盡的分析”。根據現有的數據(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有六千九百九十二個企業,共雇員十萬五千四百八十六人⑧。從製造業的統計可以看到,五人或以上的大公司不受薪者的比例很低(0.58%)。這類人在小企業佔最大比重,這些企業雇佣百分之九的勞動力,無疑是家庭式企業。另一個重要的發現是,考慮到澳門的人口情况,企業的規模似乎特別均衡:——五十人之內: 八百二十一家——五十至五百或以上: 三百四十九家關注這些問題,乃由於它們影響到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對公司承担社會福利開支的能力以及何類勞動者被納入——所有公司或大公司的雇員,獨立或非獨立勞動者,家庭式企業的工人,等等。⑦八八年二月八日第2/88/M號法律附件 ,對收入與開支的批准 。⑧1 987年 1 1月數字。226
  • 1 .2.1.3 工資水平和支付形式統計暨普查司一九八六年頒佈的平均工資⑨,依行業介乎一千四百和二千二百澳門元之間:——製造業 一千五百(澳門元)——建築業 一千九百——商業、餐廳和酒店 一千四百——交通和通訊 一千八百——銀行和保險業 二千二百我們不在此列出政府公務員的工資和問題,乃因爲他們已擁有一套社會福利制度——保障醫療、分娩、退休金和死亡時的保護制度,與葡國的類似。我們沒有報酬方面的具體資料,然而,可以想像,一般來說,以現金支付,某些情况下以物品支付或支付一部份 ,像在其他地區和國家通常所做的那樣 。1.2.1 .4 結論從上述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澳門具備經濟、勞工結構來發放社會福利的救濟。普遍保護——或包括具有某些條件的居民的普遍、平等基礎上的制度,由按收入定出的附加制度加以補足,和可以不加;社會保險——爲各行各業的勞動人口,依他們的收入而制定的福利制度及志願保護那些未納入該制度的人,由前者或兩者透過一個附加保護機制補充而成。該保護機制要視其資源情况,保護那些不受普遍制度保護的貧困者。具體地說:第一種方式,原則上保護公民,而不是勞動者。這類保護對具備並符合相同條件的人是平等一致的。第二種方式,保護勞動者。可以說,那兩種方式如今都基本上得以應用,或一種或另一種,因爲總是伴隨着另一種形式的補充功能,也就是說,普遍制附加上依收入比例而定的補充保險(英制和受安格魯·撒克遜影響)或對最貧困者的額外保護。比例制的焦點是勞動者,時常伴隨着對非勞動者或可以透過此途徑得到保護的人的附加保護——一般來說 ,視其收入而救濟最貧困的人 。第一種方式的財政來源,一般是普遍稅收,有時附加上雇員的供款;第二種方式,開支由雇主、勞動者來保証,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支付部分。⑨統計曁普查司: 《澳門1 987年數字》227
  • 1 .2.2 了解居民的意願社會福利制度應用來保護居民,創立制度時,立法者應考慮到居民的意願——不僅是要了解願爲此一制度供款的人的觀點,還有那些受益於此一制度的人的觀點 。對於那些在社會上沒有組織能力和途徑發表意見的人,公權本身應意識到他們的存在和問題,維護他們的利益——譬如貧困者、老年人、棄嬰、殘疾人和那些被歧視的人。獨立於有組織的要求,所有這些人都有權得到政府的保護 。關於勞動人口即那些獨立或受雇於他人的勞動者,沒有做過任何調查,但是,通過本澳各種工人組織,尤其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有發言權”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有多種了解他們意願的途徑 。此外,透過新聞媒介,最低限度保障居民的需要也常有反映 。1 .2.3 了解現有結構及受保護的權利1 .2.3.1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司和私人慈善機構通過社工司和多個私人慈善機構,尤其是屬於本澳敎會的慈善機構,某些貧困的居民得到一定的保護。可是,無論是社工司還是這些私人機構,都不足以形成一個社會福利制度:任何公民都不可能向這些單位要求得到某一權利。他們僅在需要時,得到某些救濟。考察到那些得到救濟的事例,可以說,在這個領域社會工作司對一個沒有社會福利的居民的行動是很有限的 。我們分析一下社會工作司一九八七年的活動年表的開支項目 :1 )對私人的津貼(對年老、貧困、局部或全部殘廢的人的救濟和補助 ) —— 15,500,000元2 )社工司向社會上援助的設備(托兒所、幼稚園、青少年和老人收容所、殘廢人收容所、日間收容所等等) —— 12,395,800元3 )直屬社工司的設備(學生食堂、東望洋山托兒所、內港日間收容所,九澳收容所) —— 3,545,200元4 )津貼私立機構 —— 716,800元5 )特別社會救濟(特別收容、學校設備、貧窮學生的學費、貧困人家的葬禮,援助個別難民,等等) —— 2,990,000元6 )社會房屋維修 —— 5,000,000元總計 40,147,800元228
  • 從《社團、家庭、個人社會工作計劃》中,我們摘錄出一九八七年頭八個月的如下數字:—— 特別救援二千三百零五人,每月二百八十八人;—— 救濟一萬七千零六十四筆款(每月二千四百三十四筆),其中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二筆援助老人;—— 發放一百六十六張臨時免費醫療証(10):——發放一百二十四本免費醫療册(11) ;—— 爲二百五十五本免費醫療册續期 ;—— 爲六百二十九個學生交學費 ;—— 在災民收留中心收容了四千三百八十二個由於災難而無家可歸的人 。社會工作司直接管理的機構一九八六年收容的人數:——托兒所 9 4——青少年收容所 3 7 7——養老院 6 0 3——殘疾人收容所 2 2 4合計 1 8 9 8同等形式下,從社會設備而言,其他的保護由私立機構進行。這些機構,未來將受社會工作司的某種程度的監督。至今,很多這類機構的開支得以分担,但尚未公佈向他們發放津貼的標準。通過發放津貼的標準,那些機構就可預先知道制約它們的遊戲規則。我們查閱了已引用過的《澳門統計年鑑》(一九八六年),發現那年三十五個機構得到津貼,受益人數和用去款目如下:表五 對各類機構的津貼無論如何,即使用於國際統計,社會工作的定義是:“具有補助性質的制度,對風險、意外或需要進行援助,用於滿足受益人最基本需要的。一般來說,無須受益人回報,即便存在回報,也僅是象徵性的(12) 。”⑩由官方衞生部門提供的服務。(11)由官方衞生部門提供的服務。(12)統計暨普查司:《1986年統計年鑑》第51頁。229
  • 相反,社會福利的概念的定義是:“通過第三者——社會福利機構——的救濟,對風險、意外和需要進行援助的制度,無需受益人立即回報,無論是事前或是事後(13)。”有趣的是,我們發現兩種情况的統計在同一章進行,因此,從定義可以看出,對社會保障的總體來說,社會工作是一種補充,而社會福利則是不可缺少的,爲了令兩者良好運作,必須互相接近,高度協調甚至聚合在一起 。1.2.3.2 醫療衞生服務——衞生司澳門和葡國及其他國家一樣,享有保健的權利是社會福利中一種獨立的社會權利(14)。這兒,澳門政府頒佈了三月十五日的二四/ 八六/ M 號法令在某種程度上奉行享有保健權利的憲法原則 。對全體居民來說,基本衞生治療以及基本藥品單上針對此一治療的藥品實際上是免費的。其他的醫療費用是本人支付百分之七十,藥費則由本人全部支付(該法令第五、十五、十六條)。屬於公共衞生(傳染病、腫瘤病、精神病和吸毒者)、個人風險(孕婦、十歲以下兒童、中、小學生)和社會風險(貧困者)的組別,所有醫療均免費(第六、十二條)。這樣,可以最低限度向全體居民,包括公務員、私營企業工人給予此一基本權利(對他們來說,基本醫療尤爲重要)保障。公務員只要有衞生司(或經過批准的其他單位)的藥單以及所開的藥品是在上述單位批准的目錄內,就享有免費治療、住院和藥品(15)。特殊情况下,公務員要支付其薪金或退休金(即便是生活費)的百分之零點五,剩下的費用由政府負担 。總的來說,公務員的保健權利與葡公務員相似 。1.2.3.3 退休金以及對公務員的其他救濟——財政司——退休金基金通過財政司——退休金基金,向公務員支付:——退休金 ;——生活費 ;——向退休者或受災人發恤金 ;——葬禮津貼 ;——醫療津貼 。(13)統計曁普查司 : 《1986年 統計年鑑》第 51頁。(14)葡萄牙憲法第六十四條:“1 .所有人都有權享受保健且有義務維護和推廣之 。2 保健的權利通過建立普遍性 ,免費的全國衞生服務來實現……”(15)參見 19 86年 3 月 15日第 25/ 86/ M 號法令第七條。230
  • 公務員的退休金制度與葡國現行的相似,儘管有其特殊性,尤其是財政來源方面,百分之七來自工人,百分之七來自政府(在葡國,財政制度是純再分配而非視收入估價(16),國家預算負担每年的退休金開支,而非由當年的供款來承担 )。似在葡國一樣,這兒有一個自治的機構——退休金基金會(葡有退休金總儲蓄所)來管理退休金。考慮到工作人員的性質和供款的來源,該機構司樣與財政部門設在一起 。此一機構,是行政、財政和財產自治的公權集體法人。1 .2.3.4 公務員的其他機構——恤金會和互助會根據葡國的模式,澳門尚有對公務員進行補充社會工作的機構 。某些單位的公務員,享有對基本社會風險—— 疾病、殘廢、年老、死亡和家庭負担—— 的法定保障外,還受益於一個補充保護—— 並非稱作公共保護的保護。公共保護面向全體最貧困的居民,但他們也可以求助之。澳門有一個恤金會和五個互助會,是自願參與的組織,參加者交費或不交費,都得到政府的財政援助。五個互助會爲:——郵電司互助會;——官印局互助會;——海事署互助會;——司法警署互助會——治安警察互助會一九八○年八月二日二二/ 八八/ M 號法令創立的經濟司互助會,一直未能開展工作(17)。這些機構確保受益者在特別需要時向其提供援助或得到某種消費品、借貸等的方便。這類社會服務,是從公共保護中抽出資源,來滿足那些社會經濟水平高於公共保護的消費者的標準的 ,而公共保護一般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 。1.2.3.5 結論1 .2.3.5.1 公務員我們注意到,澳門已存在一個與葡國相似、保護公務員的社會福利制度。這一制度,在未來將持續下去,因爲此一制度不許歧視公務員,否則是違憲的。過渡期後,既然《聯合聲明》規定保留舊制度,那麼,公務員也應保留他們的權利和制度。(16)因爲需要建立一個令退休金資本化的獨立經營的制度,從而設立退休基金——85年1 2月31 日第 1 1 4/85/ M號法 令 。(17)已成立一工作小組負責策劃其工作 。231
  • 1 .2.3.5.2 私營活動的職工我們在此領域的觀察是,那些不屬於公共行政的職工沒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保護(18)。任何公民都可擁有私人保險,但他們沒有在失去生計和維持家計的必要收入時可以得到救濟或補償的保險或社會福利(19)。在這方面,透過圖一 ——儘管是一九八一/八二年的資料,了解一下家庭消費結構是十分重要的(20)。家庭開支分配表 1 9 8 1/ 1 9 8 2總的來說,遇到社會風險——生病、殘廢、年老或死亡時,不存在任何補償機構來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存需要 。考慮到某些家庭的開支——食、住——佔去百分之六十三點二二,試問現在家庭是如何維持的,而未來又怎樣維持?在那種情形下,他們有什麼生活條件來生存下去?考慮到他們的平均收入水平指數(部份未經調整),他們不可能進行大的私人儲蓄以防不測 。當然,爲緩和此一形勢,澳門有家庭自助,即年輕、有能力的家庭成員資助家庭,家庭內部盡可能保障疾病、殘廢和年老時的需要 。(18)只有醫療補助,即免費的初級保健,而其餘保健則需付百分之七十。(19)八月廿五日第101/84/M號法令規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勞動者每次分娩可獲30日有薪假期,直至二胎爲止。(20)《澳門1 986年統計年鑑》,第223頁。232
  • 然而,顯然這類資助是不足夠和不確定的,且隨着家庭成員數目的減少而趨向消失。從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父母及子女)的進化,是生活新觀點,尤其是快速發展的住房和都市化的結果。這類情形,到處可見。2、爲社會福利制度提出幾項建議2.1 總體介紹值得再次提起前述關於澳門社會福利制度的憲法參數。本地區由葡國管理到一九九九年底。指導這一管理的爲葡國憲法原則。從法律上講,沒有其他適用的原則,爲此,我們應用葡憲法原則。2.1 .1 憲法原則葡憲法奉行的社會福利原則是—— 人人都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 社會福利應包括對疾病、年老、殘廢、孤寡、失業以及喪失或減少生存資源或工作能力的保護;—— 由政府負責,在工會和受益人的其他代表機構的參與下,統一地組織、協調和津貼此一制度;—— 該制度不損害私人慈善機構的存在。這些機構可以追崇其宗旨,但接受政府的監督。需要補充的是,分娩和父權受政府保護,婦女產前、前後享有假期、工資和福利照顧(21)。2.1 .2 現有保護和不受保護的居民的概况一部份勞動人口—— 公務員已有一個依據上述原則而建立的社會福利制度,包括醫療和醫藥保護。一部份公務員還享有補充性社會工作。另一方面,存在一個面向居民的一般社會工作制度。這一制度令某些居民享有社會福利,因爲,正如前述,这一制度是補充性的,一般地滿足最貧困者的需要。免費醫療和醫藥津貼包涵某些組別的居民——私營企業雇員不具備這一資格。Ⅱ.2 .3.2 列出的組別外,醫療和住院費用得以分担,居民支付百分之七十 。沒有保護的有:——私營企業的雇員;——獨立經營者,包括自由職業從業員;——家庭式企業的成員;——失業工人;(21)參見葡萄牙憲法第68條。233
  • ——年老和殘廢的離職人員(22)—— 失去贍養人的孤寡2.2 制度的一般範圍2.2.1 制度所包括的人社會福利制度可包括——全體居民 ;——收入低於某一限度的全體居民 ;——受雇於他人或獨立經營者 ;——受雇於他人的職工 ;——受雇於他人的勞動者的一部份,比如大公司或某行業(工業、商業、服務業、農業、漁業等)的職工。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社會福利制度,當其不具普遍性(包括全體居民)時,都趨向擴大其適用範圍,直至全面覆蓋。這是有效的制度,尤其在西方國家,覆蓋程度通常是分階段進行的。2.2.2 制度所包括的事項制度所包括的事項,一般來說,與葡憲法所定——也是社會福利最低規範所指出的相一致,包括:——通過疾病、分娩、醫療醫藥補助保護生病和分娩者;——通過每月恤金,保護年老、殘廢者;——通過死亡和葬禮津貼以及對寡婦和其他家屬的恤金,保護與死亡有關的人 ;——通過補助保護失業者;——補償家庭負担(出生補助,家庭津貼)。受保護的人和事的範圍在各國並不完全一致,而是逐步擴展其形式,尤其檢討每種形式受保護人數。根據最低規範,受保護的人數依賴每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程度。依葡國憲法,很明顯,這一“數量”也是未定的。它依賴國家的能力。只是要求對每一風險,最少要保証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2.3 澳門社會福利制度的人和事的範圍2.3.1 非供款的普遍保護——包括全體居民2.3.1 .1 救濟金聯系到前面的數據,依照提到的憲法原則並考慮到澳門的現實——經濟發展(22)1 987年約五萬老年人和殘疾人中 ,只有二千四百三十四人每月領到社工司的補助 。該數目尚不包括全部殘疾人。234
  • ,居民大多數沒有社會福利以及考慮到現有的保護制度,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表六:依據上述建議的制度 :—— 所有收入不超過一個特定的限度的人,都有權得到免費醫療和藥物(23);—— 所有婦女,不管收入多少,都有權透過免費醫療和藥物補助得到分娩保護(24);—— 所有收入不超過一個特定的限度的人,殘廢或年老,完全喪失掙錢能力或年滿六十五或七十歲時,有權得到一個非供款性質的社會救濟金(25) ;—— 所有孤兒都有權得到一個孤兒社會救濟金,直至成年或脫離管束(或一個更低的年齡,如上小學的年齡);—— 原來工作過一段時間且失業有因的勞動者,有權得到失業津貼。這些金錢或物品救濟,促成普遍社會福利制度。根據前面的定義,社會福利制度依賴資源條件而面向最貧困的居民,從而保証受保護的權利,保障葡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提到的每個人的最低生活費用。2 .3.1 .2 資金供給此一有系統的福利制度(下文將列出其他組成部分)所需要的資金,將由澳門政府預算承担,如有需要,由少量外加直接或間接稅收(待定)或專營批給收入來補足。總的來說,儘管應對社會福利的開支作出估計,但可以說,這方面的費用不會很龐大。因爲,部份救濟已創立或計劃好,醫療津貼已向最貧困的人發放,而考慮到官方的觀點,失業率很低,失業補助也不會花許多的錢(26) 。至於殘廢、年老和孤寡的社會救濟,可將政府預算給社會工作司的老年救濟金部份調撥過來。這兒,自然會增加費用,其數額視收益人的收入限度而定。(23)按24/ 86/ M號法令,屬社會風險組別的制度已在澳生效。(24)依上項同一法令,屬個人風險組別的制度亦已在執行。(25)該制度將取代現行的救濟制度,而無權得到社會工作補助。(26)參閱 《施政方針——一九八八年投資計劃》第七十八至八十二頁 :“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幾乎充分就業的水平……至少在工業方面難於請到新工人。”235
  • 2.3.2 勞動人口中以供款爲基礎按比例或不按比例的救濟顯然,一個非供款性質的且不跟工作掛鈎的福利制度的建議,正如已提過的那樣,盡可能利用現有的零散的社會保護因素。建議尚有欠缺,因爲理論上並非向所有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僅面向所有那些顯示出生計不足的人。然而,這僅是開端,是遵守憲法原則的開始。從穩定和社會正義觀點來看,既希望也需要更進一步。儘管憲法原則並未規定發放權利的分寸,但如果經濟發展允許組織一個更有效的社會保護制度而又沒有那樣做,那麼,人們的希望就會落空。值得補充的是,上述建議考慮到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的雛形和一種原則的一個側面,儘管是痛苦的,但是現實的:失去工作能力且沒有及時得到保障的人口,假如處於貧困境地,僅將收到他們對發展所做貢獻的最低限度的一部份。制度面向未來,而不僅是要緩和過去的貧困。意識到此點非常重要。這種針對那些因非勞動人口而不能納入制度的意識,幫助人們理解目前有力保護勞動人口的重要性。否則,注意到老年人口在未來的增長,澳門需援助的貧困老年人將超負荷,勢必增加預算的負担。而且沒有直接的供款支柱來承受這一負担。這樣,可以看出一個對現在和將來的勞動人口實行強制性、供款性制度的優越性和需要,這個制度旨在保障他們,不論其個人收入多少,能享有退休金,疾病或分娩補助,還有醫療和醫藥補助(當勞動者不在已指出的風險羣內)以及葬禮補助。下面,我們逐步分析以下各項的每一個救濟:——擬包含的勞動者——救濟項目——接受救濟的條件——資金2.3.2.1 擬包含的勞動者理想的方案是在一個普遍性、強制性、應供款的制度裹包含所有的勞動人口。從這個意義上,體現出憲法原則和社會保護的自身邏輯。之所以用救濟或補助來保障其以前的收入;是因爲一種損失會給每一個人都帶來經濟真空,這與家庭收入水平無關,只與發生的事件有關。僅因爲考慮到收入分配或節省資源的標凖,才產生出需考慮資源條件的制度 。這樣,任何將寫入澳門社會福利制度的條文,都應有計劃地指出走向全面覆蓋的進化。然而,應盡可能現實地制訂出一個逐步包含如下組別,隨時間而發展的計劃第一 :二十名工人以上的工、商企業和服務行業的長期或臨時的勞動者 ;236
  • 第二:二十名工人以下的企業的勞動者;第三:獨立的勞動者 ;第四:其他活動和勞動者 。上述划分可以有其他結構和各種目的,其中包括企業適應新的組織和社會福利的開支以及管理和監督單位本身適應變化。那些監理單位不應因爲不斷進行的羣眾式的登記而亂了陣脚。2.3.2.2 救濟的項目爲了使得到覆蓋的風險最低限度符合勞動人口最迫切的需要和我們一再強調的,在Ⅱ.2.3.1.1指出的普遍保護的原則,對提議的對勞動人口的救濟應包括:—— 醫療和醫藥服務—— 疾病和分娩補助—— 殘廢恤金—— 養老金—— 葬禮補助一般來說,勞動人口的一般性福利還應有:——死亡津貼;——生活費,包括寡鰥生活費;——失業救濟 ;——家庭補助(結婚、生子、對兒童補助至某一年齡);——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敎育補助 ;——等等。2.3.2.3.醫療服務孕婦、產婦和產後的婦女,無論是否勞動者,在衞生法面前都構成個人風險組別(27)。因此,享有政府總預算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必要且免費的醫療服務(住院、衞生部門所列藥單內的藥品以及診斷和療理的補助費用)。除了分娩情况之外,私營企業的男、女勞動者無權得到醫療和醫藥服務(28)。政府公務員繳納百分之零點五的工資,他們及其家屬的醫療均爲免費 。因此,可以將私營企業的勞動者納入那種醫療服務,只要他們繳納與公務員一樣的工資百分比(加上雇主繳納相當於政府爲公務員支付的此一費用的部份)。藥費可以像在其他國家,尤其是葡國一樣分担,以約束其使用和減少財政負担。顯然,制定此一措施时,也應將目前無需分担藥費的公務員包括在內,這樣,公務員和私營企業勞動者就處於平等地位(29)。(27)本澳法例奉行憲法原則,將婦女、兒童、青年列入保護組別 。(28)見Ⅰ. 1.2.3.2.(29)有關公務員的問題,其分担部份應事先與有關職業組織達成協議 。237
  • 2.3.2.4 疾病和分娩補助在這種情况下中斷收入,應通過一種有限期的補助來補償 。因爲很難避開與中國、香港和葡國來比較,下面,一般性地介紹三種制度的同類社會救濟的期限和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疾病補助在整個患病期間支付,直至受益人恢復健康或宣佈殘廢爲止 。根據工作年限,頭六個月支付原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其後,百分比減少至百分之四十至六十,同樣依工作年限而定 。分娩補助期限爲五十六天或七十天(特殊情况),金額爲工資的百分之百 。香港疾病補助最高期限爲一百二十天,金額爲工資的三分之二。分娩補助期限爲十周(產前四周、產後六周),金額爲工資的三分之二。葡國疾病補助期限爲一千零九十五天,直到病情發展至殘廢。此點與中國相似 ,金額爲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分娩補助期限爲九十天(產前三十天、產後六十天),金額爲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百 。將這些條款與最低標準的條款(國際勞工組織公約 1 0 2 條 )相比較 :最低標準疾病補助期限與病期相符,限度爲二十六周。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建立更高的限度。最低補助額爲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對一個有配偶和兩個兒女的受益者而言 )。分娩補助期限應與不能工作期間相符,限度爲十二周(約七十二天)。最低補助額爲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 。在澳門實行的建議澳門則可以使用香港現行的限度:疾病補助的限期可定爲一百二十天,領取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二。但是,對慢性病(腫瘤、肺結核)的期限應定得長些 。238
  • 分娩補助期限可定爲六十天,與中國、香港和澳門的女公務員接近(30)(31) ,與對疾分娩補助期限可定爲六十天,與中國、香港和澳門的女公務員接近(30)(31),與對疾病補助和香港的限度一樣,初期可領取三分之二的工資。根據憲法原則,女性勞動者分娩時不應因此而喪失任何福利(32),第二期可發展爲百分之百地領取工資 。2.3.2.5 殘廢恤金和前面對疾病和分娩補助一樣,我們在此探討一下中國、香港和葡國的殘廢恤金,然後指出最低標準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國營企業的工人,政府、政治、文化科學和敎育機構的雇員,由於永久性殘廢,都有權得到相當於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每月救濟。假如完全殘廢 ,則領取固定最低月薪。香港所有居民,由於完全殘廢或失明,都有權得到一個每月均等的殘廢補助(一九八五年爲五百一十港元)。那些最貧者(需提供証明),在這個補助基礎上,尚可領每月二百二十五港元的額外津貼。葡國殘廢恤金發放給所有受雇於他人或獨立的勞動者,包括掙錢能力減少三分之一以上的農業勞動者。每月恤金是近十年來最好五個年頭的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點二,由供款年份算起,最低限額爲百分之三十,最高限額爲百分之八十 。除開這個支付給那些參加過強制性制度的人的救濟,還有一個面向十八歲或以上,完全殘廢且收入低於某一限度(相等或低於全國最低工資的三成,假如是夫妻則爲五成)的所有居民的社會救濟 。最低標準該標準規定覆蓋全體或部份居民。金額依每個國家的法例而定,限度爲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四十( 配偶和兩個兒女) 。恤金應發放到受益人恢復健康或到達年紀轉領養老金爲止 。(30)根據七八年七月十五日第12/78/M號法令。(31)澳門女性公務員沒有葡公務員和國營公司女僱員那樣的產假規定( 90天) 。(32)至於疾病和分娩補助,香港只給予收入低於某一限度的勞動者。月薪超過九千五百港元的勞動者被排除在外。澳門也可制定專門限度或對救濟“封頂”,但不排除登記 。239
  • 在澳門實行的建議根據中國、香港的現行制度,不違背最低標準,在澳門,殘廢恤金可發放給所有那些完全殘廢、在福利制度登記了的勞動者(按前述規定有權享受此福利的人 )。依中國現行的制度和最低標準的基礎模式,恤金可以是平均工資的40% 。2.3.2.6 養老金按同樣方法,我們分析養老金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金額爲最後幾個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九十,依受益人工作年限而定。覆蓋的人口與殘廢恤金所列的一樣。金額有固定的最低限。一般的退休年齡,男性爲六十歲,女性爲五十五歲。香港養老金發放給所有七十歲的居民,條件與殘廢恤金相同,金額固定(爲殘廢恤金的一半)。養老金還可根據資源條件外加津貼,金額與殘廢恤金相同 。葡國六十五歲的人可領到養老金,金額與殘廢恤金所佔的工資比例一致。同樣,對那些沒有納入供款性福利制度的居民,也有養老金,條件相同,從六十歲起(社會養老金 )。最低標準根據此標準,應該對受保護的居民(無論是居民還是勞動人口)從某一年齡起,不一定超過65歲,定期發放養老金。可是,視老年的工作能力,也可將年齡定得更高些。救濟的最低金額爲勞動者標準工資的四成(負担配偶) 。對澳門的建議可以從六十五歲起發放養老金,但退休年齡對勞動者不應有約束作用 。金額可按比例,譬如相當於有納稅的工作年數的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 。養老金可以規定最高限額“封頂”,以避免爲那些特別受薪者帶來很高的養老金 。240
  • 2.3.2.7 葬禮補助一種制度的受益人死亡時,有多種救濟。我們可將之歸納爲:—— 死亡補助,金額一般爲多個月的工資或退休金(視受益人是在職勞動者或退休者而定 );—— 給孤寡及其他受瞻養者的生活費,金額爲去世的受益人原有或死前應有的退休金的若干成 ;—— 葬禮補助,金額與葬禮費用相符 。考慮到澳門的福利制度從頭創建,爲了不在初期負担過重,在供款性的救濟中,開始只宜包括對死亡受益人的葬禮補助。該葬禮補助應包括兩個部份——支付葬禮開支以及給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費用,以補償受益人死亡帶來的工資喪失。在中國,葬禮補貼只相當於死亡受益人兩個月的工資的(因爲存在一種死亡津貼和生活補貼的混合制度)。中國還對依賴受益人生活的人的死亡給予津貼,金額視死者的年齡爲三分一、二分一或一個月的工資 。香港則沒有任何死亡在葡國,因爲存在其他救濟(死亡津貼和生活費),葬禮補助只是一筆足以辦喪事的款項。這樣,建議澳門可支付相當於死亡受益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補助,再加上相當於本澳葬禮的平均開支的一筆錢 。2.3.3 獲得救濟的條件一般來說,得到每種救濟都有特殊的條件:在包括所有人的普遍性福利制度下,救濟金依國籍或居留時間和其他特殊條件而定。在供款性的制度裏——澳門的建議屬這種類型(34),根據最低標準和那些採用這種制度的國家的習慣,發放每一筆救濟都要看其登記和供款的最低期限,稱爲“保障期”。因此一般說來,並非馬上能得到這些權利 。那些需要較短保障期或甚至無須保障期的福利,稱作即時救濟,通常是那些期限有限、一次即盡的福利。譬如醫療和醫藥服務、疾病補助、分娩補助和葬禮補助。殘廢恤金和養老金,一般要較長的供款期,這使得獲得這類救濟的時間更長,要求先支付資金以供未來 。(33)參見《世界社會福利規劃》 1985。(34)制度包括強制性登記的勞動者和僱主,他們應供款保証前者受益 。241
  • 無論在中國,香港還是葡國,都要求有保障期,表述如下:表七 保障期*工作時間影響補助金額**葡國死亡補助要求登記六個月,供款三個月 。考慮到對澳門的建議的特點,尤其是制度剛剛起步,我們認爲對疾病和分娩補助可以要求一個保障期,譬如登記一年,病前或產前三個月中繳納了相當於三十天的供款。關於殘廢恤金和養老金,保障期起初可分別定爲供款十年和十五年 。最後,葬禮補助將死亡補助和葬禮補助本身混合在一起,似在葡國的死亡補助一樣,要求登記六個月和供款三個月 。2.3.4 資金社會福利制度的關鍵問題是資金。而資金問題,即是提前決定費由由稅收支付和全部由集體負担,還是應更直接地由勞動者作爲對工資的強制性儲蓄以及雇主單位作爲支付差額工資形式來承担( 十分普遍的論點 )。事實上,第二種形式的資金來源,至少部份地最後轉嫁到一般市民身上,因爲企業總是將勞動力有關的產品費用的增加轉移給消費者。我們已經提到,實際上兩種形式都已不純正,已互相滲透。因此,選擇資金供給形式跟福利制度在其所包括的人和事方面的特色,特別與救濟一律或部分以金錢支付的性質有密切的關 系 。對澳門的建議中,我們維護一個普遍、受資源條件制約(對某些非納稅性質的救濟 ,1 .2.3.1.已列出)的制度。對Ⅱ .2.3.2.所列的其他救濟,資金應來自雇主和工人共同承担的充足的供款,加上或沒有政府預算的支持 。不能隨意確定供款率,應首先硏究欲選擇的計劃的費用及其各種條件,包括本澳的出生率,得病率和死亡率在內 。242
  • 考慮到葡國十五至二十年的經驗,供款體制的發展大致提出如下的供款率 ,供澳門參考(35):醫療和醫藥服務 ……………………………………………………… 2.0%疾病補助……………………………………………………………… 1 .5%分娩補助……………………………………………………………… 0.2%殘廢恤金和養老金…………………………………………………… 7.0%葬禮補助……………………………………………………………… 0.3%(36)病者的捐納…………………………………………………………… 0.5%管理…………………………………………………………………… 1 .5%13.0%如將同一方法應用到澳門的制度上,供款總額可以在殘廢和年老兩個項目中資本化,令制度得到最低限度的自主和保障。因爲是個新的制度,需要爲那些沒有時間來“掙取”退休金的受益者準備歸還已付的捐納,有可能建立一項終生收入 。追隨葡國雇主和勞動者之間分担供款總額的標準——三與一之比(不可能應用中國和香港的標準 ,因爲全部由企業或政府負担),我們指出 :雇主………………………………………………………………………10%工人………………………………………………………………………… 3%合 計 13%3、組織——對澳門的建議正如前面得出的結論,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爲了更有效地保護,對其所包括的居民基本上應具強制性。否則,無論是雇主還是工人都不會輕易加入,因爲僅是承担費用。况且,連受益的勞動者也往往不能馬上領略到其好處。因此,即使在那些已長期實行的事項中,也需要有一套教育的方法 。社會福利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不能讓一個欲從中獲利的商業性機構來負責管理。社會保險或社會福利的管理必須由具有政府權威和保障的公共機構來進行。這是因爲 :—— 資金的再生,如果有的話,應完全用於受保人,必須小心應用,避免屬於社會的資金冒任何風險 ;—— 管理須具有可向公僕要求的那種能力和透明度 ;—— 需要時,政府可以干預,從財政上支持這些機構,因爲,一句話,要保障已 有或正在形成的權利 。(35)只是常見的項目。在葡國,福利制度原來更廣泛 。(36)該百分比來自相當於六個月工資的死亡補助。葬禮補助約略爲兩個月的工資 。243
  • 這樣,通過強制性登記,負責社會救濟的組織是具有財政、行政和財產自主的公法組織,享有那類機構因其社會目的而應當充分享有的自主和特權 。這些機構接受相應政府部門的管理。對澳門的建議是,同樣的機構負責 :—— 管理供款和非供款性的福利制度 ;——與衛生司協調管理疾病救濟,包括醫療和醫藥服務,病假,等等的津貼,殘廢聲明及其控制 ;—— 與社會工作司協調管理屬於該司職責內的輔助救濟 。表八對澳門的提議的槪要(1)所有証明其收入和處於失業特殊條件的居民(2)政府財政負担的非供款性質的救濟(3)由雇主和工人供款承担的救濟從此似乎可以得到結論,最合適的政府部門應是那個與該制度的實質有更直接關系的部門。在澳門目前的組織架構中,這部門是衛生和社會事務部門 。表八只槪述對澳門的建議,但最重要的是建立社會福利制度。244
  • 發展245
  • 246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 2 , 2 4 7- 2 5 9從澳門看珠江三角洲交通佈局*魏美昌* *(一)珠江三角洲的整體發展觀珠江三角洲是廣東、華南發展最快的地區,是中國實行開放和改革成績最顯著的試驗區 。全世界都在關注這個 “金三角”的發展 。衆所周知,省港澳在歷史上是連成一體、不可分割的。澳門是中國明朝最早開放的商埠和“特區”,其地位在鴉片戰爭後才逐步被香港所取代。一九四九年後珠江三角洲處於長期封閉狀態 ,與港澳隔絕。七十年代末國內實行開放政策 ,使兩種不同制度由對立變爲合作,取長補短,才出現了今天珠江三角洲新的飛躍。港澳政治前途確定了之後,大家都同意把省港澳重新作爲一個整體來考慮 ,尤其在做長遠規劃時,要着眼於整個地區的發展,旣不能互相取代,更不能互相排斥,每個點在整體中應發揮自己的作用和優勢。只有互相協調,互相補充,才能使整體獲得更迅速和合理的發展 。香港作爲國際城市和金融中心以及三角洲通向世界的橋樑,是廣州無法取代的。澳門雖比香港小,發展也比較慢,但它作爲自由港和國際城市的地位也是三角洲任何一個城市所無法取代的。將來港澳變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後,其自由港和國際城市的地位將長期保持不變,並繼續爲三角洲發揮橋樑作用。港澳的發展不能脫離珠江三角洲廣闊腹地的發展。三角洲越是開放,港澳繼續繁榮的政治經濟條件則越好。廣州作爲把三角洲同全國聯系起來的政治、經濟、交通、文化樞紐,是港澳無法取代的 。港澳同珠江三角洲互相協調,應當創造出自己獨特的發展模式,旣不同於長江三角洲,也不同於世界其他地方 。由於歷史等原因,澳門在三角中的地位比較薄弱,其發展水平遠不如香港,而且很大程度上還依賴香港,其作用往往被人忽略,因此有“大香港、小澳門”* 作者於八八年一月粤澳關係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 *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秘書長247
  • 之說。其實,澳門自七十年代以來,在經濟上已有長足的進步,每年的平均增長速度已超過香港,八七年的出口額已突破一百億澳門元大關,超過三角洲除香港、深圳外的出口總值,其人均產值達五千美元,僅次於文萊、日本、香港、新加坡而居亞洲第五,同三角洲其他縣、市比較,仍處於領先地位。但澳門若不努力改善自己的環境,却有被其他城市趕上的可能。近年來經過反覆硏究,澳門人在澳門政府帶動和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下決心興建自己的深水港和國際機塲,以改變在交通運輸方面長期依賴香港的被動狀態。這是重大的戰略決策,對於改善澳門的投資環境,促進澳門經濟的自主發展,以及配合整個珠江三角洲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要徹底改變澳門的落後狀態,還必須大力提高澳門人的文化教育水平,努力改善行政辦事效率,簡化各種繁瑣的手續,並且在經濟轉型方面下功夫,才能保持和發展它在三角洲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只是着重從交通運輸方面試圖對澳門同整個三角洲的關係進行分析,因爲交通運輸是帶動經濟起飛的“先行官”。(二)澳門深水港的建設及其效益澳門的深水港是基於下列原因興建的:1 .澳門貨運量快速增長八十年代以來,澳門的進出口額每年平均增長約百分之七。一九八六年進口額爲五十五萬噸,出口額爲廿一萬噸,而海運的比重分別爲百分之八十八和百分之九十九,海運貨櫃化程度已達百分之七十,僅次於香港(百分之九十八)。一九八七年經香港運往澳門主要出口市塲歐美,以及日本、中東、澳洲、東南亞等國的遠洋貨運量達九十五萬呎碼噸,約合三萬八千個廿呎標準貨櫃箱,比一九八六年增長百分之十三。遠洋貨運約佔澳門總水運量百分之六十,其餘則屬與內地及香港的沿海或內河貨運 。2.內港日趨飽和澳門的水上貨運一直靠傳統的內港碼頭,多年前五千噸的貨輪還可以靠岸 。但自從前山河道被堵死後,內港水道已變得又窄又淺,低潮時天然航道只有半米到一米深,而疏浚後的人工航道也只有三至三米半深,只適合千噸輪及駁船進出。八十年代以來,隨貨櫃運輸的發展,內港亦設貨櫃碼頭,但因內港地域狹小 ,貨櫃處理、儲存有限,預計到了九十年代將達到飽和程度,而且由於內港附近交通擠塞,不宜再發展貨櫃碼頭 。因此決定在路環島九澳建深水港,分兩期進行。第一期是興建碼頭基本設施,包括佔地四公頃的貨櫃碼頭(設長達一百五十米和一百七十米的兩個停泊區)248
  • 和佔地八公頃的燃油碼頭(處於人口稠密的內港區燃油庫將遷移此處,排除不安全因素)。第一期碼頭水深僅爲五米。第二期爲海港擴建工程,佔地廿六公頃 ,水深增至七米,可共萬噸級貨輪停泊( 詳見圖一)。大家議論較多的是港口的效益問題 。1 .對付淤泥和貨櫃業務搬遷問題澳深水港在珠江口西側,屬泥沙積沉帶,疏浚任務長期而繁重(鄰近九洲港航道的淤泥每年約增三十八至五十厘米厚),加重了碼頭維修費。疏浚航道的費用可能會抵消甚至超過貨櫃由澳運港的費用。因此有人認爲不如依舊使用內港,由香港轉運,更爲合算。政府則希望在深水港興建和內港重建的佈局中,將貨櫃業務集中在九澳,但不強迫內港貨櫃業務搬遷,內港宜專門從事漁業、散貨及內地客運服務。因此將來在貨櫃運輸方面九澳與內港將會有競爭。旣然九澳港將交私人管理,相信會按經濟原則辦事進行公平競爭。據官方解釋,九澳港因操作區寬敞,設備先進,將可大大提高水運的貨櫃化程度以及貨櫃處理的速度和效率,從而令每噸貨的運費可節約三百七十澳門元,將爲本地帶來不少利益。2 .深水港的距離問題澳門的工業區離九澳港甚遠(詳見圖四),而珠海的九州港離澳門只有六公里。有些出口商認爲不如使用九州港更省錢和時間。只有開鑿松山隧道並連接澳氹大橋,同時開辟離島工業區,才能縮短九澳港同工業區之間的距離。3 .深水港“吃不飽”的問題九澳港的吞吐量預計到一九九五年會達到三、四百萬噸,其中至少二百萬噸爲貨櫃運輸,比現在內港的吞吐量多一倍。到了本世紀末,吞吐量可升至五百萬噸。屆時在香港進行的貨櫃按貨物目的地“分類組合”的業務可移到澳門來做。上述數字僅爲本地貨物的進出口而未包括轉口。人們担心的是屆時會不會有足夠貨物可供九澳港“分類組合”並吸引遠洋輪來澳停泊。若貨物不足,船隻太少,船期不定,就會誤事。深水港“吃不飽”就會失去效益。因此,九澳港不但要爲澳門服務,而且應爲內地轉口服務,分担香港部分轉口業務,因目前香港的港口設施已不足以應付日益增長的轉口業務。只有增加轉口才能解決九澳港“吃不飽”的問題。4 .澳門轉口業務存在的問題目前澳門轉口業並不理想。隨着港澳商在珠江口西片設廠和投資日益增多,澳門本來可以成爲西片的重要轉口港。澳門航運商爲內地辦了許多轉口業務,將澳門廠家在內地生產的成品優先在澳門裝貨櫃,再經香港出口。這種轉口業務在一九八七年曾佔澳門遠洋貨運量百分之十至十五。但一九八八年以來,所有內地貨不再經澳門轉口,而選擇在九洲港裝貨運往香港出口,致使澳門八八年的遠洋249
  • 貨運量比八七年減少了百分之十五,原因是內部競爭以及澳門轉口手續太繁瑣 。只有一些不能滿載的貨櫃,要在澳門加入其他貨物時,才被迫經澳。因此澳門要成爲珠江口西方的轉口港,首先必須簡化手續,提高裝卸效率,減低成本。5 .澳門港在西片的地位和作用香港維多利亞港至今仍是珠江三角洲自然條件最好、裝卸效率最高的第一大港。八八年海運進出口量達八千萬噸,比八七年增加近百分之二十,而貨櫃處理量達三百九十多萬個二十呎標準箱,比八七年增加百分之十三,蟬聯世界第一貨櫃港。其貨運量之大幅增長,除了香港本身進出口量增長外,主要是因爲承担了內地的轉口業務,內地的外貿貨運約有百分之十經香港轉口,佔香港總貿易額百分之二十五,而且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八二至八七年香港轉口貿易激增了三點一二倍,八八年經香港轉口的貨物猛增百分之五十,其中百分之八十屬內地轉口貿易,造成香港港口負荷過重,壓力太大,迫使香港要多建兩個貨櫃碼頭。只有改善珠江三角洲內各港口起卸能力和交通配套設施,並在珠江口東西片興建新的深水港,才能緩和這種壓力。但在興建深水港時要講求效益,減少盲目性 , 防 止“淺水深用和深水淺用”。黃浦港是區內第二大港,吞吐量已佔香港的一半,但因交通擠塞,貨櫃處理量則大大低於香港(每年只有十多萬標準箱)。與黃浦相鄰的廣州港每年集裝箱處理量達五萬箱。東線的蛇口和赤灣是兩個新深水港,每年吞吐量分別爲四百萬和二百五十多萬噸。這兩個新港若建鐵路連接廣九線並通將來的廣深高速公路,必將發揮更大效益。興建中的媽灣港(年吞吐量一千萬噸)和鹽田港(年吞吐量五千五百萬噸),水深均在十米以上,無淤泥威脅,是潛力較大的自然良港。反觀珠江口西線,因淤泥較多,自然條件差。現有中山港、九洲港和將來的九澳港,都要靠疏浚航道才能維持水深十米以內,加上無鐵路連結,陸路交通又不暢順,貨源不茂,港口吞吐量受一定限制(九州港八七年吞吐量只有十一多萬噸,而設計能力爲二百○九萬噸)。順德縣的主要口岸容奇港是廣東內河第三大港,可泊三千至五千噸級船舶,年吞吐量達兩萬噸以上,但因自然條件限制,不宜發展成深水港。番禺的南沙鎭水深十一米,有建深水港條件,可幫助黃浦港疏道貨物,但要等廣深珠高速公路建成後才能發揮作用。澳門以西海岸線仍空白,尙無深水港建設。從地理條件來說,開發崖門水道應擺在優先地位,因崖門的泥沙量比橫門、磨刀門少,水道又寬又深,宜建深水港。據說崖門口上的高欖擬建深水港,可停泊五至十萬噸級遠洋貨輪,並與計劃興建的廣珠鐵路連結。上游還有廣東第二大內河港江門港(年吞吐量二百萬噸),是江門五個縣的重要物資集散地,水道以北可通肇慶、梧州、三埠、廣州等,以東可通中山、珠海和港澳,可以形成海河聯運、水陸連運的西片水陸交通網,對開發珠江三角洲西片,具有重要戰略意義。250
  • 在西片的水陸聯運網中,澳門是個重要的點。它雖處於泥沙帶的不利地位,但它是西面唯一的自由港,在對外聯系方面比其他非自由港條件要好得多。這個有利條件應當充分利用,使澳門恢復其在西面的轉口港地位,與香港並駕齊驅 。要做到這一點,除了要改善澳門內部條件外,還必須以鐵路和高速公路把澳門同西面的水陸聯運網連接起來 。6 .重新打通前山河水道爲了使澳門在珠江三角洲西面能更好發揮其轉口港作用,應重新打通前山河水道,使灣仔與澳門內港之間的水道由死水變活水,對發展珠海與澳門的航運都有好處。因爲在河道未堵死前,它是澳門、珠海通往石岐、江門、肇慶、梧州等西江流域的主要航道,能通三百噸左右的駁船。過去這條航道的載客量和通貨量曾佔澳門與內地航運總量四成以上。因此希望珠海從全局考慮,克服財政與技術上的困難,借助澳門的力量,使恢復前山河道航線的計劃能早日實現 。7 .擴大與內地、台灣的貿易澳門九澳深水港的建設有助於增加澳門與內地、台灣的水上直接貨運。目前澳門與內地的貨運航線已達三十條,除廣東各口岸外,還有廣西、上海、青島、大連等。八七年內地輸澳貨値達廿三億澳門元,穩坐澳門最大物資供應地的位置。隨着澳門工業多元化、建築業、旅遊業的發展,內地輸澳的原料、食品、建築材料等勢必大增。八八年上半年內地輸澳貨運量增加了六成。澳門深水港建設有利於大型船隻直接來澳,無需經廣州或香港轉口,減少內地陸路運輸壓力,又減少運費 。澳門與台灣的貿易近四年來增長迅速。八八年上半年澳台貿易近三億港元,有一部分爲內地轉口貨。澳門深水港建成後,兩地貿易可以直接進行,無需經香港轉口 。(三)珠江三角洲西面的公路、鐵路建設珠江三角洲水網密佈,可以航行五百噸以下船隻的水道達五千五百多公里,六十個中小型港口年吞吐量達二千萬噸,是本區傳統的運輸網,也是本區運輸方面的優勢,應當繼續治理和發展。但如果不同公路、鐵路的建設相配合,優勢便難以發揮,也難以應付本區經濟的高速發展 。假設三角洲的經濟發展速度爲每年百分之十至十五,並逐漸轉向外向型,則國民生產總值到本世紀末將翻三番,出口額亦將翻三番。隨着港、澳、台同三角洲的客、貨渠道進一步暢通,全區的客貨運量將超過三番,屆時本區內各港口的吞吐量會接近三億噸,包括燃料(煤、油)的運輸。除需加強港口建設外,特別需要加強連接這些港口的公路、鐵路建設 。從目前運輸設施來看,有廣九鐵路線和京廣鐵路線以及較暢通的廣深公路的251
  • 珠江口東面承担着九成以上的運輸量,而西面則無鐵路,且公路、港口均不發達,因此東西兩面發展極不平衡 。其實西面各縣市的發展也不慢。珠海、中山、順德出口創滙已達數億美元 ,旅遊業也很旺。廣珠走廊的車流密度每日達八千至一萬輛,可惜公路建設一直比較落後。廣珠二級公路的建設(即公路加寬工程)在各方催促下遲遲未能完成。這需要進行體制改革以加速這一帶的公路建設。在鄕鎭企業蓬勃發展的今天,應鼓勵鄕鎭自籌資金興建公路,爭取在九十年代每個鄕鎭都能通公路,不是一般土路,而是柏油路或水泥路,並與二級一級公路以及高速公路連成一片,這樣才能發揮高速公路的效益 。按照原計劃,即深圳至廣州這一東面幹線將於九○年完成。第二期工程則分兩段,一段是珠海至黃閣,再建橫跨珠江口連接番禺、東莞兩縣的虎門大橋,並將深圳至珠海的公路打通。下一段是黃閣至廣州一段,但中間還可能揷上中山至江門一段。人們担心 ,在第一期工程已有拖延現象發生,後幾段工程若再躭誤,則黃閣至廣州這最後一段工程不知何時才能完成。從澳門的需要來看,急需修通珠廣線,因此建議對西線工程做些調整。可以把黃閣至廣州一段提前來修而將虎門大橋及西面其他線路押後。因爲 :1.珠澳與港深東西兩面之間的客貨運輸可以暫時靠水路來維持,旣省錢又省時間 。2.從當前相當長一段時間來看,廣珠線的車流量仍會大於珠深線的車流量 。3.虎門大橋的工程太複雜,橋寬30米,長三千六百米,道航淨高六十米,水深三十一米,主跨五百一十七米,比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的加拿大溫哥華大橋還多五十七米,萬一遇到障碍,工程拖延,就會影響穗珠線的完成,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不如集中力量先攻難度小的黃閣廣州路段,而把難度大的虎門大橋押後。廣珠公路還要解決車輛進入廣州市的嚴重擠塞現象,現將順德經番禺進入廣州的二級公路修通,走新建的天河橋而不走擠塞的珠江東西大橋進入市區,是明智的選擇。爲了緩和廣州市交通的壓力,還應盡量提早建成環市高速公路,以及盡早落實過江隧道的建設計劃,以提高深穗珠高速公路的效益 。再則,爲了使高速公路車流量達到每日一萬二千至一萬五千輛的效益,必須進一步放寬港澳車輛,特別是私家車進入大陸的限制。若不取消目前的限制,港澳就不會有多少人利用高速公路進入大陸去公幹,更不會有人駕車在港澳之間兜風。這就要求三角洲進一步開放,簡化各種手續,把港澳同三角洲聯成一片 。這種開放也會給澳門帶來某種壓力,促使它在高速公路建成之前,去大力整頓市內交通,解決目前市內道路擠塞、交通混亂的局面。不整頓則無法接納來自高速公路的車輛 。252
  • 至於高速公路的倡導者胡應湘先生關於建設橫跨伶仃 洋的三十八公里長的大橋連接珠海的唐家灣和香港的屯門以縮短港澳間陸路交通的龐大計劃,不失爲一種良好願望,但在目前來說並不現實。不如把資金用於擴大西面的高速公路網,例如建中山江門線,古鎭順德廣州線以及順德番禺線(詳見圖二),這些線路與澳門直接相關,有助於擴大澳門的客貨運量,帶動西面進出口和旅遊事業進一步發展。但西面的發展離不開鐵路建設。回顧歷史,廣澳鐵路早在廣九鐵路之前就計劃興建,但英國人搶在葡國人之前在一九一二年建了廣九鐵路,使香港和大陸腹地聯結,並使珠江口東面的發展大大超過了西面。現在西面要趕上東面,則必須把修建廣澳鐵路重新提上日程。最近鐵路部設計院公佈了這條路線的東西兩種方案,兩個方案分兩期進行,第一期從廣茂線上的三眼橋車站起,修到珠海市北。第二期再延伸到準備建深水港的高欄島。第一個方案是經南海、順德、中山、翠亨到珠海,然後經斗門到高欄,全長一百八十八公里,投資十億八千三百萬元。第二個方案是經南海、九江、鶴山、江門、新會經斗門入珠海,再經斗門到高欄。西線方案比東線方案長二點四公里,但因橋樑、軟土地段等較少,投資就少了四千六百萬元。澳門有不少人傾向於西線方案,因它可避免與將來的廣珠高速公路平行、交叉及日後爭運輸量等矛盾,對於開發高速公路以西的遲開發區(簡稱西區),對於珠海工業佈局西移斗門及開發高欄深水港都有利。爲了進一步開發西區,還可以把西線略做修改,將鶴山到南海一段改爲鶴山經高明到肇慶,與九○年建成的廣(州)茂(名)鐵路線連接(詳見圖三)。肇慶是珠江“大三角”的一部分,是西江的重要樞紐站,水路可通廣西梧州、南寧,鐵路經廣茂線與湛(江)黎(塘)線連接,可直通大西南腹地雲、貴、川、桂四省。珠海至肇慶的鐵路線對開發大西南、擴大澳門自由港的腹地,減少對湛江港的壓力,會起重要作用 。這樣,珠江三角洲內便形成兩條運輸分工區和線:廣九鐵路和穗深高速公路承担京廣路及華北、華東、華中的客貨流,而肇珠鐵路及穗珠高速公路則承担大西南、西北的客貨流,亦可部分承担京廣線的部分客貨流,在西面內又可分爲西區和東區,西區以鐵路爲主而東區以公路爲主。前者承担大運量長途運輸,適合通過西區的山區、半山區。肇慶和江門目前的貨運流合計超過一千五百萬噸,客運流亦超過五千萬人次,修鐵路不會“吃不飽”。西面的東區屬河網區,宜建五百公里內的公路短途運輸網。這樣的佈局,三角洲內的鐵路與公路有合理分工,有利於促進區內不同層次的城鄕經濟貿易的專業化和全區經濟的綜合發展 。再反過來看看澳門,爲了使澳門的深水港及機塲能直接與腹地相連,宜將鐵路延伸至離島,組成港口、機塲、鐵路、公路的整體交通網絡,有利於帶動整個離島建設的發展,將過密的半島人口向離島疏散 。253
  • (四)澳門國際機塲的建設及區內空運網澳門興建機塲已醞釀十多年,是澳門開埠以來最龐大的一項工程,對其效益問題,大家曾爭論不休,但現在基本上達成共識,並且在資金、技術、勞力、原材料方面取得內地的支援。該機塲不但爲澳門、珠海服務,而且可以爲整個三角洲特別是西面服務;不但是一個與香港啓德機塲類似的國際機塲,而且可以當國內機塲使用。機塲選址在離島東面,主跑道長三千米,寬四十五米,建在海面上,可供世界最大型的波音七四七、四○○型飛機升降。由於跑道離岸八百米,且係南北方向,根據國際機塲嚴格控制噪音的標準測定,飛機升降不會對澳、珠兩地市區造成噪音污染,只是對附近海面操作的漁民有影響 。第一期工程的機塲總面積爲一百七十二公頃,設十三個停機位,其中五個是寬體客機停機位。第二期工程將增設停機位十個(詳見圖四)。據中國等專家評估,澳門國際機塲的設計和設備是國際上較先進的。飛機升降無任何障碍,而且可以在天氣極度惡劣、能見度極差的情况下,靠儀器導航飛機升降,廿四小時內隨時都可以升降而不受市區噪音管制,這些條件就比香港啓德機塲優越得多。八八年八月中國機塲專家小組來澳研討澳門機塲設計方案時表示,澳門機塲的領空問題已解決,只需與國內的民航及軍用航空網協調 。中葡雙方已達成協議,澳門國際機塲亦可作爲中國大陸的內陸機塲,未來澳門飛往中國班機亦將視爲國內航班處理,無需像香港機塲那樣,制訂特別的航空協定。將來澳門機塲設兩個通道,一個是爲澳門的旅客服務,設澳門的移民局 ;另一個是爲前往和來自大陸的旅客服務,接受派駐機塲的中國邊防單位及海關查驗,乘特別巴士直達中國邊境而無需再接受查關手續 。機塲於一九九三年投入服務後,客貨運量的一般估計爲:( 1 )客運量一九九三年一百四十萬人次二○○○年三百廿五萬人次二○一○年六百四十八萬三千人次( 2 )貨運量一九九三年五萬四千噸二○○○年十二萬一千噸二○一○年廿八萬八千噸254
  • ( 3 )飛機進出數量一九九三年九千一百五十架次二○○○年二萬零四百五十架次二○一○年三萬七千八百六十六架次換句話說,到了二○一○年每小時可以升降三十架次航機,乘客處理量爲三千六百多人次 。可行性研究報吿指出,澳門機塲經營第一年即可盈利,參股的中聯公司負責人對機塲在十五年內還本獲利頗有信心 。澳門機塲的效益是根據以下情况決定的 :( 1 )空運比重上升澳門的出口貨量中通常有百分之十要經香港啓德機塲空運,澳門的主要出口市塲在歐美,一些趕季節、搶市塲的貨要靠空運。澳門有了機塲就無需經香港轉運。隨着國外市塲的開拓(例如蘇聯東歐市塲)以及珠江三角洲轉口空運的增長( 西面的貨物經澳門空運要比經香港便宜 ),澳門進出口空運的比例將會上升而接近香港(一九八八年香港空運佔出口價值百分之廿七 ,進口價値百分之二十 ,轉口價値百分之十八,而出入口貨量的年增長率在百分之十以上)。( 2 )香港機塲飽和港府多次吿示,在多方擴展後的啓德機塲到一九九五年將會達到飽和,而新機塲的研究要到今年中才能向政府提交報吿。香港機塲作爲世界第六、亞洲第二、珠江三角洲最大的國際機塲(八八年貨物處理量六十一萬噸,客運處理量一千五百多萬人次)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建成新機塲,而澳門新機塲肯定要比香港新機塲早幾年建成,可以及時緩和香港機塲的壓力。即使將來香港新機塲建成,澳門機塲在本區作爲第二個自由港機塲,仍可起重要作用。在香港得不到升降權的歐美及亞洲一些航空公司會樂意利用澳門機塲開展業務,而且同中國無建交一些國家而在大陸無升降權的航空公司亦會與澳門簽訂航空協定。台灣肯定會樂意開闢澳門航線以疏導前往大陸的旅客,因香港機塲對台灣旅客來說,已過於擠塞。作爲“東方蒙地卡羅”的澳門將會吸引世界各地的賭客直飛澳門,即使不是來賭,亦可通過澳門進入大陸、香港旅遊。外籍遊客來澳一般佔訪澳人數四分之一。在機塲建成後,其數量將會繼續增長,並將促進整個三角洲旅遊事業的發展 。( 3 )與區內空運網相配合廣州白雲機塲是區內第二大機塲,也是目前國內最繁忙的機塲,八八年客運量已突破五百萬人次,但由於地理條件限制,不宜大規模擴建,到本世紀末,估計客運量達七百多萬人次,貨運量十三萬噸。已建成的佛山機塲以及興建中的深圳機塲,除爲本地服務外,亦爲廣州機塲起輔助作用,疏導部分客貨運。澳門機255
  • 塲對本區的航空運輸將起重要的配合作用,同鐵路、公路、水路運輸構成一個整體 。最後,爲了使整個三角洲的水、陸、空交通運輸能夠得到合理的發展和及時的調整,不僅需要區內各縣市加強協調,而且需要港澳穗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和專家經常接觸,互通情况,互相配合,並建立官方、半官方的協調機構以避免重複或衝突,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一九八九年一月三日256
  • 黑 粗線 爲原 方案拉丁 字母 爲原 工程 次序 及各 假長 度筆者 建 議 G 、H 之 次序對 調 ,先 做H 後 做 G 。虛線 爲建 議 興建 線 路廣州 環城 公路 現正 在設 計興 建 。257
  • 鐵路部設計院第一方案鐵路部設計院第二方案筆者建議方案廣茂線鐵路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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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葡語敎育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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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2,2 6 3 -2 7 2粤語葡語動詞之句法對比鄭定歐*0. 引言0.1 所謂語言結構乃指語言的組織原則,指語言在音位、語詞以及句法方面的實際運用。對比硏究首先應探討一下相比較的語言本身的內在結構。葡語屬於屈折語,而單音節的粤語屬孤立語。基於此,前者擁有詞根與附加語結合的各種各樣的聚合羣,以及數量可觀的關係詞(如介詞和連詞)。對後者來說,句子中比較固定的詞序及形形色色的動詞串列乃是它的主要特徵。這就是粤語跟葡語在語言組織原則上根本性差異之所在 。0.2 本論文着重從形態與句法的角度來討論動詞串列。由於動詞串列一般只具有謂語功能,所以本族語使用者可以頗爲容易地把它們辨析出來。句子乃至語言的各個層面皆來自佔據着句子核心的動詞串列 。0.3 本論文的標記方式(一 )動詞串列的基本結構記爲 :)( MO D 1 + V 組態 +(MO D2)當中 V 組態爲動詞組態 ,而MO D爲修飾語 。(二 )葡語對應的粤語譯文用方括號標示 ,如 :葡語→ C o m o s e C h a m a o s e n h o r ?粤語→ 〔先生〕 〔姓〕 〔乜〕 ?(三 )粤字,只取語音形式,用斜線標示。其拼音方式以澳門華僑報於一九八六年出版之 《標準中葡譯音手册》爲準 。如 / t a k / 。*法國巴黎第七大學語言博士、香港城市理工學院語文系講師、中國廣州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硏究中心客座硏究員。263
  • 1. 動詞詞結構中的動詞組態 1.1 不定式動詞 “不定式”這一槪念屬於葡語動詞形態變化的範疇。這個槪念並不適用於孤 立語的粤語。所以,對於粤語來說,動詞組態與動詞詞幹毫無區別。 1.2 定式動詞 葡語整個動詞體系立基於定式動詞與不定式動詞的二元結構之上。其基本格 式爲: V 組態=(MO R a)+V 詞幹+(MO R b) 當中 MOR 爲語法詞素。葡語中所指的動詞語法詞素,總體來說,表現爲變 位 形 態 。 前 置 於 動 詞 詞 幹 的 MO Ra 即 爲 組 成 複 合 時 態 的 助 動 詞 ( V a u x), 如: 〔01〕 c o m p r a r → t e r c o m p r a d o 〔02〕 e n t r a r → t e r e n t r a d o 而後置於動詞詞幹的 MORb 則作爲詞綴形態組成簡單時態。葡語動詞變位的聚 合體包括: (a)變位規則的動詞(詞尾爲-a r,-e r,- i r 者); ( b) 變 位 有 變 異 的 動 詞 , 其 變 異 或 指 詞 幹 變 異 ( s e r v i r→ s i r v o /s i r v a), 或 指 拼 寫 變 異 ( b r i n c a r→ b r i n q u e i); ( c ) 變 位 不 規 則 的 動 詞 ( d a r → d o u + d á s + d á + d a m o s + d ã o)。 動詞之前置及後置詞素的作用在於表示: 人稱及數的配合; 過去、現在及將來的時態; 完成、持續及鋪展等的體貌; 人稱(包括直陳式、條件式、虛擬式、命令式)及無人稱的語式; 如動詞 c a n t a r 可變爲 Ma r i a c a n t a Ma r i a c a n t o u Ma r i a c a n t a r á 264
  • 由此我們可得知動詞這一類別是受到數目雖有限但作用並不小的形態變化所制約的 。“c a n t a r á”這一形式起碼向我們表明八項功能,即 :( 1 )屬動詞類 ;( 2 )謂語功能 ;( 3 )第三人稱 ;( 4 )單數 ;( 5 )將來時態 ;( 6 )未完成體貌 ;( 7 )直陳語式 ;( 8 )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建立起那麼一種關係 :句法意義上的主語由此可分辨出來。我們因而得知葡語的單向性,作用重大的形態變化消除了一切可能的歧義現象。可是,粤語動詞並無任何形態標記,不存在變位這一槪念自然亦無所謂形態變化。這種形式上的不變性,從邏輯上說,使得粤語動詞具有多向性,即它可用以不變應萬變”的方式超然於葡語各式各樣的形態變化之上以表達任何一種功能。只有具體的語境才可決定它的實際所指。一般來說,由此而產生的、表面上的模棱兩可難不倒粤語的使用者。他們的邏輯是,應該從時空的鋪展出發而不是從主語、謂語的線性次序出發去汲取包涵在語流當中的信息 。1.3 動詞謂語首先要說明一下的是,介乎於語法及詞彙之間的迂說法動詞短語(Pv)。這個術語尤指助動詞與不定動詞的結合體,其功能爲充當謂語。Pv 的基本格式是:(V助動詞+V不定式)謂語就葡語來說,迂說法動詞短語中的助動詞可表示:(1 )時態:最近過去時及最近將來時;(2)體貌:動作之起始、持續及結束;(3)語式:意志(如命令等)及意向(如建議等)。我們若仔細地比較一下,就不難發現,葡語的迂說法動詞短語相對動詞變位來說,只不過是一種補充手段,語法上說起着次要的作用。265
  • 語言之間的複雜性是很難比較的。所謂“迂說法動詞短語”這一槪念僅適用於葡語。粤語語法相似的槪念爲包涵着前置成份Pvm(廣義說法)及後置成份P v n的 動 詞 結 構 , 即 :( P v m+ V 詞 幹 + P v n) 謂 語當中前置成份多爲詞彙單位而後置成份則爲語法單位。整個聚合體相當複雜,我們在這裏只能十分簡略地討論其中的某些要點。與葡語的動詞體系相比,粤語動詞結構的功能有三:(1 )標示出其具有動詞功能的句法成份;(2)對詞序施加某些句法限制;(3)充實、潤色粤語動詞的語義,或使其細微差異更爲顯露。因此,在整個粤語動詞體系中,這些外加成份功用甚大,如圖示:下面依次討論各類成份:——前置成份(1 )表時態與葡語體系大致相同。——前置/後置成份(2)表體貌成份之前置或後置功能不同。表體貌之前置成份跟葡語在實際的有限的運用中大致相同,而句式的語義重點則落在後置成份之上。如:/ c h o / 表完成體/ k u o / 表經歷體/ k a n / 表進行體/ h o i / 表持續體/ c h u / 表存續體/ f a n / 表回復體/ c h a n / 表連鎖體/ ma i / 表伴隨體/ s a i / 表槪括體/ h a 1 / 表短時體/ h a 2 / 表嘗試體,等等。266
  • 應當指出,要區分清楚粤語體貌成份各種各樣的細微含義,就目前來說,頗爲困難,因此在上表所列當中肯定有混合交叉現象,甚至遺漏的地方。同時亦應指出,旣爲語法單位,後置成份的詞彙意義已經失落;彼此之間亦可三兩組合以構成新義。它們不再是自由運用的語言單位。相比之下,它們的作用與葡語的副詞性成份雷同,只不過它們表現爲“粘附性副詞”而已。——前置成份(3),表語式旣然這些都是獨立的詞彙單位,不贅。——後置成份(4),表結果這些原爲動詞或形容詞,其本身的詞彙意義並無失落;出於語義上的緣故,它們粘附於主要動詞之後以構成動補結構;即:(V詞幹+V/ADJ 結果)謂語動補結構表明動作所達致的狀態或終點。從詞彙學的意義上說,它們成爲新生的雙音節動詞。例如:/k i n/,意謂“見”,與/t ai /(睇)結合而構成/t a i k i n /(睇 見) , 相當 於 葡語 的“ v e r ” 。若 與 / t e n g / ( 聽 ) 結 合 , 即 成 / t e n g k i n/, 相當於 葡語 的“o u v i r ”。作爲補語成份,“見”即可涵蓋從目視到耳聞的意義實際上 ,只要語義上搭配得來,粤語中任何動詞或形容詞皆可作補語成份。如下圖示:—— 後置成份(5),表趨向跟動補結構一樣,動趨結構之格式如下:(V詞幹+V趨向)謂語當中“趨向”的含義相當寬鬆。動趨結構包括下列三類表趨向的動詞 (V趨向):—— V 趨向 1 :動作方向未標明的動詞,如:/ c h a o / 走 / ma i / 埋/ f a n / 番 / h o i / 開267
  • ——V趨向2:方向性動詞,如:/ s e o n g / 上 / l o k / 落/ i a p / 入 / c h o t / 出/ t o u / 到 / k u o / 過/ h e l / 起——V趨向3:相對說話人而言的方向性動詞,如:/ l a i / 嚟 / h o i / 去此三類可構成動趨結構之趨向動詞可以單獨使用,即:如 :亦可結合起來,按下列次序使用,即 :如 :268
  • 本文至此揭示出,從狹義上說,粤語動詞組態即爲: V 詞幹+(體貌/結果/趨向)後置成份 當中的那些後置成份根據不同的語義及句法要求使得動詞詞幹具有造句功能 。葡語的定式動詞及不定式動詞的二元觀似乎可以在功能上跟粤語的詞幹加後置 成份之一體結構相比較。然而,這種看法並不準確。因爲葡語的定式動詞的性質 跟外加後置成份的粤語動詞大不相同。前者僅局限於形態及句法範圍內的線性組 列,而後者具有等級層次,不但語義內涵抽象得多,而且句法表現亦相當複雜。 一方面後置各成份之間並不能自由結合組列,而另一方面動詞詞幹和後置成份之 間的相互搭配亦存在種種限制。某些後置成份不能跟另外某些後置成份搭配,而 動詞詞幹本身亦不能任意跟任何的後置成份搭配,這一語法事實說明了我們上面 所述及的是非常粗略的。除了選擇的限制外,還有組列上的限制,如賓語的使用 往往會影響到句子的詞序。當中有句法上的原因,亦有語義上的原因。 由於缺乏像葡語那樣一個龐大的形態體系來表達種種語法關係,粤語採用了 鄰接的方式,在成份之選擇及組列之次序上施加種種限制,同時亦採用了直覺頓 悟的方式,從而使得葡粤兩語不但在語言的組織原則上而且在思維的組織原則上 都有很大的差異性。 1.4 動詞與賓語 動詞及物性是指動詞所包含的動作與其現存或可能的動作對象的關係。若不 存 在 此 等 關 係 則 被 指 爲 動 詞 的 不 及 物 性 。動 詞 的 這 種 及 物 /非 及 物 範 疇 首 先 是 一 種句法現象,即動詞是否後隨一個賓語,不論該賓語是屬名詞性或陳述性的。從 廣義上說,在這點上葡粤兩語是一致的。 1.4.1 名詞性賓語 一般來說,賓語指動詞動作的對象或結果。葡語的及物動詞可分爲四分類。 第一分類 第一小類:動詞+賓格 →(12)ver um filme: 〔 睇 〕〔 電 影 〕 第二小類:動詞+(賓格+與格) →(13)dar dinheiro a Estevão: 〔 俾 〕〔 錢 〕〔 阿 斯 德 和 〕 /〔 俾 〕〔 阿 斯 德 和 〕〔 錢 〕 第三小類:動詞+(賓格+間接格/地點) →(14)convidaram igosao Teatro: 〔 請 〕〔 朋 友 〕〔 睇 戲 〕 269
  • 第四小類:動詞+(賓格+間接格/等同) →(15)eeger João presidente: 〔 選 〕〔 祖 翰 〕〔 做 主 席 〕 第二分類 (動詞+介詞)+賓格→(16)assisti a uma tourada: 〔 睇 〕〔 一 塲 〕〔 比 武 〕 第三分類 自反動詞+賓格→(17) l embrar-se da minha morada: 〔 記 得 〕〔 我 嘅 〕〔 地 址 〕 第四分類 動詞+間接格→(18)custar milpatacas: 〔 値 〕〔 一 千 〕〔 葡 幣 〕 把上述的葡語及物動詞的體系跟粤語相比較,我們會很快地發現有幾項不同 。就粤語的情况來說,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不用關係詞,如例(13)及例(16); 第二,粤語動詞冗餘的用法,如例(14)及例(15); 第三,自反動詞之闕如,如例(17); 第四,直接後置於粤語動詞的間接格的範圍要大得多。 上面提及的第三點,自反動詞之闕如屬詞彙現象,於此不作討論。至於第一 、二點,我們容後再討論。現在先談第四點。在葡語裏,無須關係詞而直接跟間 接格連用的動詞數目 上面提及的第三點,自反動詞之闕如屬詞彙現象,於此不作討論。至於第一 、二點,我們容後再討論。現在先談第四點。在葡語裏,無須關係詞而直接跟間 接格連用的動詞數目上是非常有限的。一般來說,它們在動詞分類中僅屬例外的 一小類。可是,在粤語裏,動詞直接跟間接格連用的串列在動詞短語這一類別中 所佔的數目是不容忽視的。以動詞“暈”爲例。 270
  • 這些都是粤語中常見的例子,對習慣於在語言問題上作嚴謹的邏輯推理的葡語使 用者來說,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因爲,粤語竟然視通格和間接格同屬一語法平 面,而及物性和不及物性的界線模糊不清。這是語言的不正常現象嗎?無論如何 ,倘若要解釋語言,這種現象是需要正視的。 1.4.2 陳述性賓語 葡語中的陳述性賓語一般來說是由引導詞 que 引出,如: (22)E l e d i z q u e o c a f é e s t á t e r m i n a d o 〔 佢 話 〕〔 咖 啡 〕〔 冇 嘞 〕 (23)O m i n i s t r o d e c l a r a r q u e a s e l e i ç õ e s t e r ã o l u g a r e m Junho 〔 部 長 〕〔 宣 佈 〕〔 六 月 〕〔 擧 行 〕〔 選 擧 〕 請注意葡語的引導詞在上面粤語的譯文中消失了。其實,粤語造句一般不用 關係詞或引導詞,而是用簡單的隣接方式。就動詞來說,用的是連動式。 1.5 連動式 先看下面例句: (24)Ajuda Joana a terminar seu tr abalho 〔 幫 〕〔 祖 安 娜 〕〔 做 完 〕〔 佢 嘅 工 作 〕 (25)Empreste- me um livro para eu ler 〔 借 〕〔 我 〕〔 一 本 書 〕〔 睇 〕 / 〔 借 〕〔 一 本 書 〕〔 我 〕〔 睇 〕 上面無須關係詞的譯例揭示了粤語的雙重性,即語言符號的省略性和運用上 的靈活性。關鍵就是隣接關係。從語義上說,隣接關係不易說明,因爲並列與從 屬這兩種語法關係變得混爲同一平面。種種邏輯上的關係,如伴存、相繼、因果 、讓步、假設等等都可以用隣接關係來表達。從形式上說,隣接關係的性質更不 容易說明清楚。目前並沒有能夠詮釋清楚而且亦能涵蓋各種現象的標準。至於如 何理解隣接關係所蘊含的意義,受話人只能依靠自己的語感去把沒有任何形式上 的標記表示的邏輯關係找出來。眞正的含義往往取決於動詞附加成份,詞彙的搭 配關係以及情景與思維習慣等。隣接關係亦是致使粤語大量運用動詞的原因,不 論在葡語使用者的眼光看來該是多麼地冗餘。當然,隣接關係並不僅僅是一種表 面的形式關係,而是從語言的深層來說連接代表種種動作行爲信息的語義關係。 動詞旣是表達動作行爲信息的詞類,動詞優勢便是粤語語言上結構組織的心理原 則之一。 271
  • 2. 小結葡語屬拉丁語系,表現爲一種形合語言。其句式層次分明,結構平衡,分析上甚具邏輯性。語法上的從屬關係由種種關係詞標示,成爲句法組織的中心。粤語由於其單音節性質的緣故,表現爲一種意合語言。其句式依靠隣接關係來實現。所謂結構上之平衡,尤指內在化的平衡。跟拉丁民族尙邏輯的意識不同,粤語使用者講求直覺性領悟。272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2,2 7 3 -2 7 6葡語敎育在澳門*羅啓瑞神父* *一、你對於改善葡語敎育有何建議 ?我認爲最根本的做法是使初學者認識葡語的基本結構,並多練習以求純熟,俾在講或寫方面均能隨意表達。若能循此途徑,同時,爲老師者能用心教導(不論使用何種教學方式),爲學生者能好學不倦,這兩者兼備時,則成功將指日可待 。二、你對現時選用之教材有何批評 ?(一)雖然葡語的發音規則並不太困難及太複雜,但必須加以認識,而一般教材未有提及。(二)葡文文法與中文文法之間有許多完全不同之處,但現行之教材,旣不附以中文解釋,對文法的分析亦不夠詳細,於是,經過一個短時期,學生仍然未能掌握到箇中要點。(三)教材全是根據不同種類之單字編寫。於是,打從第一課起,即有許多結構繁複的文法出現,這對中國學生來說,是甚爲困難的。當然,學生可盡力將之強記腦中,但並不理解。(四)教材方面,甚至於第一册內,亦急於提供有關葡國之課題,可是,學生對此,興趣不大,因爲本地學生對葡國完全不認識,這是事實。(五)由於教材內無中文註解,於是所有生字,皆輔以圖片加以解釋。但亦由此發現,學生不能完全領悟抽象字的意思。(六)教材內並不開列所有動詞的第二身衆數。儘管在現實生活中甚少使用,但亦不應該在課本中刪除。因爲知而不用,與全然不知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羅啓瑞神父接受葡話推廣中心籌備委員會主席羅文龍( M anuel Nóia) 之訪問稿。**教區事務統籌秘書處主任,資深葡語敎師 。273
  • 三、你有何意見可提供給教師參考 ?(一 )首先,必須認識學生 :(1 )年齡方面。應該從一開始便假設所有初學者完全不懂葡語。另一方面,不能,亦不應將之與幼稚園小孩或小學生相提並論。但不幸地,大部份老師,雖然盡心教學,卻每每將學生當嬰兒或小孩般看待。擧例說:上課時,在黑板掛滿大量圖畫,須知教導成年人和教導小孩的方式是廻然不同的。(2)知識水平方面。應按照學生的知識水平及對另一種外語——如英語的認識程度來分班上課。這樣,教師便可按適合程度來教授葡語,倘若能懂得如何將英、葡語加以比較,對學生有莫大裨益。(3)除英語外,教授葡語最理想的方式,莫過於教師們通曉學生的母語——中文,以便能更好地表達出葡語的基本文法結構與中文之間的類同及分野。可是,這種做法對新來澳的教師是不可能做到的。爲解決此一難題,唯有在何能範圍內,按實際情况及需要,將教材以雙語印行,或最低限度,文法規則這方面的教材,應有雙語解釋。(二 )其次,應以嚴肅態度去上課,而並非視爲例行公事。學生以無比熱誠及好學的意向報讀葡語夜校課程,經常要上課,對學生來說已是一個犧牲。試問學生利用有限的空餘時間來學習,但爲老師者卻不負責任,上課時常遲到或輕易缺席;上課時只顧閒話課外事,不講解課文;不修改學生的作業及測驗等。這無疑令學生遭到損失。尤幸,所有爲數頗多的老師正視及致力於教學,儘管不易與學生溝通,也嘗試以更好的方法講解,避免課堂流於太過嚴峻或鬆散。四、對於推動葡語教育方面,你有何提議 ?( 1 )出版輔助性書刊,諸如:雙解字典、葡文文法書、葡文文法分章專題論說(擧例說:名詞、動詞用法,前置詞、前置詞詞組、專業用語雙語集等)。( 2 )出版有關葡國、葡人的習俗及生活習慣等中文書刊,讓中國學生可從多方面認識葡國。( 3 )按學生的程度出版通用的葡文文學作品讀本 。( 4 )協調所有被委任致力於推動葡語教育的各個機構,如:教育司、行政曁公職司、文化學會、東亞大學等。避免在推動葡語的活動方面出現重覆或分歧。( 5 )按學生的時間、程度和實際需要,開展私人葡語課程 。274
  • ( 6 )將所有公開考試系統化,讓各學生明瞭考試的範疇及模式。擧例說假如有1 00種考試模式,從中會挑選1 0種。而在任何考試中,絕不會出現第 101種模式。這樣,學生會比較熱衷於報考 。五、你認爲,教授初階葡語的敎師,應否懂得雙語,即中 、葡兩種語言?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不單只懂得雙語,還應深知學生的學習方式。作一個構想:爲何不嘗試聘用一些華裔教師來担任葡語第一階段的第一或第二年級課程?這類教師必須完成葡語第三階段,有興趣從事教學及有教學經驗(指其他科目),若可能的話,送往葡國修讀特別課程(例如在吿奄巴等地)。這批教師任教不同的級別。在一名葡文專家指導及協助下,漸組成一個教育的核心團體。在葡國時,每一名成員要專修一科。例如:葡語發音、字的形成、動詞規則(動詞“等 ” 〈 e s p e r a r 〉 要 加 前 置 詞 〈 p o r 〉 ; 動 詞 “ 喜 歡 ” 〈 g a s t a r 〉要 加 前 置 詞 〈 d e〉 ; 動 詞 “ 相 信 ” 〈 a c r e d i t a r 〉 要 加 前 置 詞 〈 em〉; 動 詞 “ 同 意 ” 〈 c o n c o r d a r 〉 要 加 前 置 詞 〈 c om〉 ; 等 等 ) , 動 詞的時態、前置詞詞組、情况補充語等。六、你認爲中國人在學習葡語上有一定困難嗎 ?爲何 ?理論上,大部份中國人,尤以廣東人爲甚,對語言甚有天份。而廣東方言,甚至對中國其他省份的人來說,都是較困難的。實際上,按統計數字顯示,本澳已有爲數頗多的中國人學習葡語,但只有極少數人能堅持達至較高級的葡文程度。這個並不表示他們力有不逮,而是基於教學方針不當,缺乏具體計劃,缺乏激勵性(擧例說,使懂葡語的人能晋升至較高職位),缺乏足夠時間練習(在放工或晚上放學後,他們還剩有多少時間?)七、學生遇到最大的困難是甚麼?( 1 )學生儘管懷有一股好學的熱誠,但一般初學者在第一年,因無法與教師溝通,從而不能打好學葡語的基礎。( 2 )缺乏可供參考的工具書,而這類書卻剛好彌補學生在課堂上遺漏的(聽不懂的 )。( 3 )本澳缺乏一個說葡語的環境 。不論在家庭、社會或辦公地方亦如是 。八、你認爲中國人以何種年齡開始學葡語是最適合的 ?對教育成年人或青少年所採用的方式與教育小孩有很大差別。我個人認爲275
  • 一般就讀於第十年班之學生開始學葡語最理想(亦即是,高中一年級或相等於中四程度)。因爲此類學生,具備了學外語的條件,不單能牢記生字,亦能理解字義,同時對英文有相當認識,這對學習葡語有極大幫助。其他較爲年輕之學生 ,除了能掌握部份有具體意義的生字(非抽象)及常用句子的用法外,其他的就不能吸收太多。總括而言,青少年學習葡語,寧願遲些起步,但進度較快。總比稱爲年輕開始,但收益不大甚或不見成效爲佳。此外,若強迫年紀小的學生去學葡語,沒多久,他們便覺得枯燥乏味,到稍爲年長時,便不想繼續學下去。九、一般中國學生學葡語的目的是甚麼 ?( 1 )通曉多一種語言 ;( 2)可謀得較佳職位,尤其在政府部門內 ;( 3)與葡藉人士接觸 ;( 4)有利於發展私有商務 ;( 5)認識葡國文化 ;( 6)響應政府雙語制口號 ;( 7)消閒方式之一 。上述答案是由一份向就讀於葡文夜校的初學者派發徵詢問卷所得。(由羅文龍博士 D r . M a n u e l N ó i a 提供 )十 、你認爲葡語在本澳的前景如何 ?( 1 )商業方面:葡語並不通用,衆所週知,由始至今,英語是商業世界的共通語 。( 2 )文化方面:只可以在若干年(一段長時間)後得見成效。旣然在過去的四個世紀中,不能樹立起葡語的基礎,又遑論在未來的十年內,開花結果呢 ?又試問,精通葡語的中國人,而能擠身葡藝術及文學界中,又有幾人 ?( 3 )行政方面:培訓本地公務員通曉中、葡兩種語文,是當前急務。爲澳門的未來,爲了本地區的繁榮與安定,希望這一個難題,可以盡早得以解決 。276
  • 財政277
  • 278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2,2 7 9-2 8 4澳門公共行政的預算周期*Jorge Br uxo **翻譯:吳志良沒有或不應有一個機構,無論公共或私人、大或小,簡單或複雜,在推行其活動之前而不知它可運用哪些資源來實現其目標的:必須在行動前加以預測和策劃。有組織的主要資源中,以財政資源爲最,如果沒有這些資源,便無法履行機構的義務。任何機構都可以根據科學或實用的准則而預測到它的利潤和其他收入。估測過可能獲得的收入後,便可依據現有的資源擬定出機構達到其目的所需要的支出的預算。這個收入與支出的預測稱作預算。如果說,該預算在任何活動或機構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那麼,當它作爲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財政管理時,其重要性便要大得多。因爲除了上述預測外,它還包括准許徵收稅項和進行支出,並制約有關行政當局每年度的財政活動 。澳門地區總預算,以下簡稱總預算,是一份具法令形式的官方文件,裏面記載着澳門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每年度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的預測。根據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頒佈的第41/83/M號法令(地區總預算架構法)前言所指,總預算是:《……政府施行財政活動的基本法律文件和圖册 。透過預算,政府動用公共資源裏最重要的一部分,協調及制約各部門的活動,實現其追求的目的。》*《行 政》雜誌今期開始發表的一系列文章,是在業餘時間寫作而成的。如果不是根據作者以及馬丁斯和皮辛諾等共同完成的一篇論文,便沒有拙作的問世。那篇論文題爲《預算周期的分析》,於一九八五年一月在葡萄牙國立行政學院提交,作爲三位作者一九八四年就讀公共行政領導人培訓課程的結業論文。本文以及本系列其他(可能是兩篇)文章的書目,將隨同最後一篇一齊刊出 。**勞工事務署技術員279
  • 總預算的制定與執行受制於一項年年如是重複的規矩,而其在實質以至形式和各項活動的編排方面,都顯示出每個年度要做的事情實際上與上一年度的相同。從這裏衍生出周期的槪念,即從每個預算案的過程的規律性重複以及每個預算案承上啓下的必然性的連接中產生出這一槪念 。包羅與一個預算有關的所有方面的法例、行爲及文件,從其設計、草擬以至政治、法律和經濟的最終直接效果的產生,都構成一個周期 。在下一篇文章將會更清楚看到預算的周期中有四個不同的階段:第一、草擬;第二、通過;第三、執行;第四、監督 。然而,在討論澳府預算的周期之前,我們認爲有必要參考一下構成預算的各項原則及其特徵,然後再概括地講述一下跟總預算結構密切相關的澳門地區的預算實況 。一、預算的原則制定預算的原則與規則的法律文件爲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頒佈的第41/ 83/ M號法令,以下簡稱總預算法。法令規定了關於地區總預算的草擬、通過、修改及監督的規則,並在第一章第一節闡明了下列原則:年度性、單一及普遍性、平衡性、毛預算性、非轉交性、規範性以及收入與支出的分類。此外,還有公開性 。這些原則是在歐洲自由主義時期被理論化的,儘管其形式已經更加完美且內容也得到更好地確定,但至今未變。這些規則都是經典的,它的持久性是其固有價值的一個特徵,這些原則幾乎已被世界各國所接受而且獨立於政治意識形態。二、年度性原則前述總預算第三條提到的年度性原則,是指一個與曆法年相同的經濟年度單位,但並不妨礙裏面包含涉及多年度的費用的計劃、政策和活動的可能性。從該原則得出,總預算法是個財政和法律的文件,有效期按年度計算,並遵循以下兩項要求:甲、預算案每年須經立法會通過,即透過政治立法行動核准行政當局征收稅項及進行支出,然後再由總督頒佈法令通過總預算。乙、由澳門政府和行政當局執行每年度的總預算。從政治上看,年度性之所以存在,乃因爲需要確保立法會正常地實行監督,以防止政府施政方針旣定的目標落空。280
  • 從經濟上看,年度是經濟估算的理想期限,至少在平常財政管理領域是這樣。從履行年度性原則的必要性中可以看出,總預算從根本上是一個《管理預算》,因爲預算中僅訂定該年度可征得的收入與及爲這一年預計的支出,而不管那時是否已經出現法律認可的收入和支出。然而,某些編製人認爲那些與地區總預算具有相似特徵的預算,不應歸納爲純管理預算,因爲其結賬期延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所謂的補充期,而與《實際預算》略有出入 。年度性原則是如此之重要,以至《澳門組織章程》在第五十七條第二款這樣訂明 :《[……]無論任何情况,當預算册不能在本經濟年度之始即行實施時,在不定期限或新經濟年度有效期內訂定的收入,按照前存的法律規定征收;至於經常支出,則以上一年度的預算以及在上年度已獲批准用作支付長期性新的費用的十二分之一的款項,臨時繼續進行。》三、單一及普遍性原則單一及普遍性原則,又稱預算完整性原則,要求地區總預算是單一的,並包括地區公共行政所有公共部門,無論財政自治與否,也不管是中央行政還是地方行政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部門一詞具有建制性,包涵極廣,連自治基金也容納在內。地方行政和自治部門,尤其是公共機關和自治基金的預算,在總預算的草擬、通過、執行幾個階段都得到特殊的處理並相對獨立,僅須在總預算的總體撥款中,列明其財政狀况的要點且把特別發展事項另外刊行。這些自治機構的財政制度,由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第1 1 9/84/M號法令和八八年九月三十日42/88/M號法令作出規定。一句話,單一性要求預算只有一個,而普遍性則要求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列入此一預算。換句話說,只有一個包羅全部的預算 。此一原則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出現秘密的撥款和基金以及預算登記的疏忽和重複 。總預算法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這個原則。根據該法律條文,公共行政發展的投資和支出計劃,如果被裁定爲最合適的方案,可以納入特別預算,其中收入和支出的分類應適合投資預算的性質。四、平衡性原則這條在《澳門組織章程》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的原則,在總預算法第五281
  • 條是這樣確定的 :《一、地區總預算應預計必需的資源以支付所有支出 。二、普通的收入至少應相等於普通的支出。》預算的平衡性原則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它不僅是一種正式指標,而是對總預算預測的開支全部由該項預算登記的收入來支付的眞正基本要求。該原則所要求的嚴肅性和精確性很容易達到,因爲預算在“字面上”得到平衡總是可以做到的。至於普通收入與普通支出起碼要一致,也是同樣的道理。再則,與葡國現行法例相反,在澳門沒有任何手段可防止以發行貨幣來支付赤字。然而,在目前情况下並無採用此一手段的需要,儘管有可能,但不論在何種情况下都不是可取的,因爲那一手段將導致一系列負面反應,特別是通貨膨脹失控和金融財政系統失信 。除普通或正常開支之外,地區總預算一如所有國家的預算,還能預測資本或投資開支。這些支出,旣由普通收入超出部分也由特別收入或資本收入來支付。預算平衡性,正如前面依澳門實証法闡述,被條約專家稱爲國家財富。五、毛預算原則毛預算原則又稱收入與支出非補償原則,在總預算法第六條規定如下:《一、所有收入都應按其估定之完整數額登記於地區總預算,而不減去征收或其他性質的費用。二、所有支出都應如數登記於總預算,而沒有任何削減。》這樣,總預算法只承認所謂的毛預算。毛預算跟只登記純收入和純支出的凈預算相反,不列入花費時可得到的收入亦不列入收入時要付出的費用 。該原則要求簡單、合理和明確,方便有效的政治和行政監督 。六、非轉交性原則根據非轉交性,在地區總預算裏,不能用某一收入的成果來支付某些支出 。總體而言,可以說此一原則要求所有的收入用來支付全部支出,而沒有用某些收入專門支付某些支出 。然而,此一項規則有許多例外。實際上,總預算法在第七條第二款也承認例外情况:282
  • 《[……]在財政自治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形下,法律明確規定某些收入用於某些支出。》非轉交性原則的出現,是對公共行政內,每一個大的組織機構(部、國務秘書處、地區秘書處、局或司)擁有自己的收支以及貧、富單位,各自爲政,妨碍合理、有效地管理公共財政資源的一種反應 。然而,某些機構的收入用於支付自身的全部或某一組別的費用的現象還是存在的,譬如財政自治機構、公共基金和地方政府,便各有本身的預算 。七、規範性原則規範性原則規定地區總預算要詳細列出收入和支出並客觀指出收入的來源和支出的目的。該原則在總預算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因此,我們認爲把多種用途列入一總標題內,譬如臨時撥款,是違反規範性原則的行爲 。該原則之所以存在,乃因爲需要保証使用公款時清楚、透明和誠實。另一方面,把上述目的列入預算機構之內,也才能達到財政合理化和執行政治監督 。由此一原則,自然衍生出依特定的標準將收入和支出分類或分組的需要。這些標準,後面將會提到 。這個原則的必然結果是杜絕那些用於機密用途或秘密基金的撥款的預算信貸,但不影響公共治安款項使用的特殊和例外 。八、收入及支出分類原則分類即將收入和支出分門別類,並將公共收入和支出依相似或相同的特點分組納入這些門類中 。分類是依某種目的設立次序,等級和組別,而按其他方式則不可能進行分析。透過分類,某些方面一一諸如結算期限,經濟效益,財政主題和預測程度會變得更加分明 。如果分類是由法律槪念或由公共財政的學者和專家提出的學說所決定,分類才算合法 。總預算法第九條規定收支的經濟分類爲經常收支和資本收支。同一條還規定了所謂的公共支出的組織和運作分類 。前一種分類有一個經濟分類法規。法規考慮到收入或支出的性質並給分類以常規數碼 。283
  • 經常的收入和支出指那些旣不縮減也不增加本地區經久性資產價值的收入和支出,它們有來源並同時在執行一個總預算的財政管理中用盡 。資本收入和支出則指那些改變本地區經久性資產的盈餘或虧損形勢的收入和支 出 。這樣,稅收是經常收入,員工工資和辦公材料的購置則爲經常支出。資本收入是,譬如出售不動產和上年預算的剩餘,出售設備或長期貸款也是資本收入的例子 。正如前述,組織和運作分類僅限於支出 。組織分類按公共行政架構合計各種支出,結果是每個司或與之平級的機構在預算中都自成一章。顯然,若地區公共行政架構有所改變,那麼,組織分類也隨之變動 。運作分類則根據公共行政的功能或追求的目的,譬如司法、教育、衛生和住屋等,將同類支出劃在一起 。收入和支出分類的原則以及從中衍生的法律條例,如果有特別預算的話,並不適用於特別預算 。九、公開性原則總預算公開性無論在《澳門組織章程》還是在總預算法皆無明文規定,但應視爲一條基本的預算原則,因爲該原則與政權行爲的透明度緊密相連。根據此一原則,司法和社會變革在民主因素、新聞媒界發展和公共機構跟居民接近的推動下,使得政府行爲的保密範圍日益縮減 。總預算法第十一條要求該原則具備法令形式,而《澳門組織章程》第七十三條又規定,所有的法律文件只有在《憲報》上刊登後方生效,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八四年六月三十日第57/84/M號法令第一條),這樣,上述兩條條例連在一起,使得總預算的公開性原則也有法律效力 。蘇沙、法蘭高教授在其著作《公共財政與財政法》(科英布拉,一九八六年,第三百二十五頁)寫道:“……一個未發表的預算不算是預算”。他又說:《由於其政治性後果,預算要求公開發表,因爲正式發表是收入和支出的許可產生效力的有效形式。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從整體上看並不完全知道預算許可的內容;而從現代的眼光來看,可以說只有公佈預算,市民才能瞭解預算並監督和批評其執行情况。》這一原則可禁止未經法律許可的收入和支出或秘密基金的存在 。284
  • 職業技術培訓285
  • 286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 1 9 8 9 1/2,28 7-2 9 6在過渡的前景下設立職業培訓的獨立機構*JoséMesquita(麥傑達)**(一)引言人力資源的開發現在被澳門很多人,包括公共和私人機構視爲優先及必需的目標,因爲這是爲達到人人渴望的經濟發展一個必備的條件。人力資源的開發是經濟發展的條件,而且人力資源的開發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經濟發展的結果。這種因果關係令我們相信,人力資源的開發,除了是一個不可缺少的社會性的投資外,還能在短期或中期內,在職業技術培訓方面引起重大的發展,因爲經濟高速的成長,促成這方面的需要,也是經濟發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若我們說在這方面的前景是充滿挑戰的,實在不是言過其實的。而且,隨着飛機塲、深水港等大型建設的展開,新的行業會湧現,令挑戰的範圍更廣。另一方面,由現在起至本世紀末,澳門政府必定會朝着兩個基本的目標而迅速演變,以便爲在一九九九年後它仍有的重要角色而舖路。這兩個目標就是公務員本地化及法律與行政制度的改革。公務員本地化,我認爲就是要冷靜考慮由適當的人員來担任將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員的職位。至於法律及行政的改革,我認爲其目的應是:將政府不必直接及專責担任的一些職能加以私人化,及將政府機關盡量減少官僚化並給予最大的彈性。在職能私人化方面,政府可以透過一些中間性模式(例如公共企業,混合企業等),逐步加以實施。*當《行政》雜誌的負責人表示要轉載我在第十五屆“亞洲地區貿易及發展組織”會議所發表的講話時,我向他建議採用會議中提出的一些意見,以便更好配合這雜誌的內容。因此,本文與我的講話有所不同。上述會議於去年十月在澳門擧行,主題是“關於教育及職業培訓計劃,必要性,問題及觀點”。**經濟司287
  • 在這個前提下,並認識到教育制度,特別是在職業及技術培訓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們對論題加以詳細發揮 。(二)前例澳門多年前曾有過一些可說是職業技術訓練的活動,例如在一八一四年開辦首間領航員學校。天主教會在這方面的工作也很重要,例如葡光中學及慈幼中學所開辦的工藝訓練班。雖然如此,我們似應承認,職業技術訓練的工作是在八十年代才邁出重要的步伐,它的歷史很短,積累的經驗當然也很少。在這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困難,這些困難大部份仍然存在,因爲行政當局沒有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排除,但是很多工作已經做了出來,而且得到了令人鼓舞的成果。在立法方面,我們首先提及海事及旅遊方面。事實上,新的領航員訓練學校成立於一九八○年三月八日。當時欲成立一間旅遊及旅業學校,這間學校終於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創辦。這是政府就職業技術訓練的需要所做的一些初步實際工作。從整體政策方面來說,一九八二年是職訓工作正式在澳展開的一年。但是,無論是一九八○年或是一九八二年,它們都是與現任澳門基金會主席黎祖智博士的名字有關,他在一九八○年時,担任旅遊司司長的職位,並在一九八二年轉任敎育、文化曁旅遊政務司的職位。他曾作出批示,成立一個由經濟及教育機關官員所組成的工作小組,並於一九八二年九月頒佈了第44/82/M號法令,訂立關於職業技術訓練工作的基礎,及設法創造條件,以便《“……”在短期內協調地在澳門訂定以學校爲單位的以及速成的訓練課程。》根據同一法令又成立了一個職業技術訓練工作的諮詢委員會,又在敎育司內設立一個調協、輔助及監管的部門。雖然這法令現仍有效,但是我認爲它的目標,不單在職業技術訓練方面,尤其在職業技術教育方面,都沒有實現。上述諮詢委員會停止活動已有多年。它的工作沒有連貫性,因此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雖然多數成員已盡了最大的努力。我雖然不是最適宜分析引致這個結果的人,但我不得不對可能的原因提出意見,何况我曾是整個過程的積極參與者。我承認在開始時,對一些職能的槪念和定義出現過混淆的現象。但是,這點不是那麼嚴重,因爲諮詢委員會本身能提出解決辦法。令委員會的努力白費的主要原因 ——我對此沒有疑問 ——在於政府方面缺乏積極性,因爲只是開個頭是不夠的,必須繼續加以關懷及輔助……倘若沒有對各種需要作系統性的必要分辨,沒有確定工作的對象及輕重緩急,沒有一個戰略,沒有分工負責及執行職責,沒有施行必要的手段,總之,倘若對專業及技術訓練工作缺乏一個計劃,我們是不能期待有奇跡出現。我深信,正是由於在問題出現時缺乏了政治決心,才引致在今天職業技術教育沒有與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同步進行……288
  • 總之,這個本應是發展本地職業教育及專業培訓的重要步驟,但從整體的角度來看,基本上是不連貫的 。我們要承認,它直接或間接地促成了本地區目前在職訓上較重要的基礎的出現,而且所獲的成果比四、五年前所想的還多。不能不考慮在職業和技術訓練方面因環境所逼而取得的成果。本文對此不準備詳談,但需要根據資源開發的前景做些初步分析,亦可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傳統做些比較。(三)提供的訓練本澳現有下列的職業技術訓練中心及機構( 只列擧較重要的):*該等公司擁有設備爲員工擧辦培訓課程 ,導師由內部派出或向外招聘有關上述培訓中心的活動圖表附後。(四)條件無論做什麼事,都須受條件所限制。了解這些條件能使我們不採取在“通常”情况下是適宜的解決方法。不了解這些條件,就有可能使你所採取的措施不能產生效果。在澳門的職業技術培訓工作亦不例外,因此須要我們常常注意,提高警覺。事實上,我們現在所說的是人力資源,而“人”是非常複雜的,這種複雜性在澳門更爲嚴重,因爲澳門是歷史上不同文化交滙之處 。289
  • 從我個人的經歷——其中也有些不太嚴重的失敗——發覺到以下的情况在特定環境下可說是澳門條件限制的特色 :( a)面積及人口澳門面積只有十六點九二平方公里,由兩個海島及一個半島組成,所以是非常細小的。澳門半島面積爲六點○五平方公里,有四十多萬人居住,佔人口的多數。以年齡來看,居民中有百分之七十二是在十五至六十四歲之間 。( b)經濟活動的結構工業及旅遊業是澳門主要的經濟活動。加工業以外銷爲主。一九八七年的出口總值高達澳門幣一百一十二億三千三百多萬元 。紡織品佔全澳出口的四分之三,紡織廠超過二千七百間。旅遊業主要依賴博彩業,在政府的收入中佔很大的比重(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間)。每年五百多萬旅客中,大部分是爲博彩而來。酒店方面提供四千五百七十八個床位 。建築業,商業及金融業,即使一併來看,它們所佔的比重,遠比紡織、博彩爲 低 。( c )失業程度澳門須要向外招聘工人以補一些行業人手的不足。這種情况是由於受僱於工業的人轉往服務性行業工作。甚至旅店業方面的人員,也被中國方面吸引去。但是,引進外來人力,不是最近才有的事。事實上,倘若沒有源源不絕的移民,澳門不能有今天的發展。這種情况也曾在香港發生過。在四十年前,香港只有不到目前人口的三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沒有確切的統計,但若我們說有數萬香港的技術人員在澳門工作,那是接近事實的。他們多在工廠或服務行業中担任中上層的職位 。至於來自中國的移民,大部份是沒有專長的工人,雖然會有些例外,特別是在一些中國的傳統工業方面。倘關係到中國的一些企業的利益時,中國也派出了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來澳。( d )對香港的依賴澳門工業,由一九六○年後,特別是從一九七○年開始,有迅速的發展,這點是直接與香港在出口市塲上遭遇到的困難有關(配額限制,關稅特惠的削減等)。澳門當時成爲香港工業生產的首選轉移地,因爲兩地很接近,澳門經濟開放,有可觀的發展潛力,無論是從面積方面看(當時有很少多層工業大厦),或是從工人方面看(容易吸引移民),不管來自廣東或上海,都有不少親屬或朋友關係。當時,中國沒有吸引的條件(經濟特區是在八十年代才出現),於是澳門有足夠的條件吸引香港的企業家,雖在基本設施及政府手續上還有一些問題 。290
  • 很多的工廠在澳出現,有的是直接投資的,有的則是與朋友及親屬一起合作建立的。至於一些本地人所辦的企業,很快也被香港人所控制,因爲本地廠家不能打入傳統的國際市塲。况且,所有原料及製成品,技術人員等,都全需經由香港進出。因此,本澳居民辦的一些獨立工廠,只能局限於“間接訂單”的市塲 。這種依賴香港的情况不單在工業方面存在,在服務行業也是一樣,很多公司只担當澳門市塲的零售商的角色 。澳門工業集中在香港廠商之手中,受他們所控制,澳門工業界的角色差不多只是執行香港廠商的生產指令 。( e )教育及文化因素澳門是不同文化及民族交滙之地。當地居民以中國人爲主,他們並非全是廣東人,而是來自不同的地方,操不同方言,他們的教育及文化水平也參差不齊 。( f )缺乏職業技術教育由於澳門的經濟活動及僱員缺乏突出專業性的、技術性的教育制度,因此,使本地區技術和職業培訓方面,得不到提高教育質素的應有效益,因技術訓練是整個教育制度的組成部份(另一效益表現在在職專業人員身上) 。(五)問題和障碍鑑於上述限制性因素,以及在職業培訓方面隨時隨地普遍存在的現象,本人現擬將所了解的,談談在澳門存在的主要障碍,因此,在不顧慮有等級之別的情况下,本人特別指出。 :( a )對專業需要缺乏調查人們發現對就業市塲需求方面,完全缺乏定期的,系統的調查研究。雖然勞工事務署與行政曁公職司設有職業諮詢部門,但有關的資料只局限於即時的,短期的職業需求 。據了解,在未設立工業發展輔導中心之前,曾對製衣業做過一次問卷調查,但毫無連貫性 。很明顯,若對各種需求不做質和量方面的連續調查,則培訓工作含有相當大的盲目性和風險 。以我本人的經驗來說,如果對實際的需要不作科學性的評估,很容易得出錯誤的理由和結論。例如,試問有誰說澳門的工廠是不需要時裝設計的呢?因爲成衣業在本地區製造業中所產生的成品(高檔)和出口(數量和價值),都佔很大的比重。本人雖然預料有些人會抱着懷疑的態度,但我始終不相信那些市塲學的291
  • 技術人員,在澳門製造業中沒有前途,除非有關人士專心看過我在上文中所講及的依賴香港的情况 。其實澳門存在一種明顯的發揮專業的機會,負責職業技術培訓的人仕,不應對此低估,尤其是未有對現實的分析找到更穩妥的辦法之前 。( b )企業家的敏感性這個問題不單在澳門存在,只不過因外來的投資在澳門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使問題更加突出。在此情况下,企業家關心生產任務的完成甚於關心生產管理方式是很自然的事,即使有點一想改進的念頭也是複雜的,因爲在澳門很少能看到這種現象 。( c )財政經濟上難辦到從成本與效益關係上計算往往發現是不合算的,這裏包括專業需求的數量、廠房、設備的成本,以及負責訓練的導師(尤其是人數較多,且要在外地聘請時)。( d )在技術上組織上難辦到也許這是最大的困難,因爲通常都不可能在澳門招聘到這類導師,就算未有足夠敎學經驗之敎師,在當地也不易聘請。另外,就有語言上的障礙,講廣東話是主要的語言,懂得雙語者(葡中或英中)也很少,使向外地聘請專業人員的可能性也減低,只限於在香港招聘。據了解雖然文字一樣,但講廣東話者和講國語者也不易口頭上溝通 。(六)前景1、設立職業技術培訓的獨立組織在缺乏自然資源及中國對外開放政策(例如經濟特區,其中一個很接近很澳門)之情况下,可以肯定地說,如果製造業和服務行業還以勞力密集及非技術工人作基礎的話,將瀕臨淘汰的境地。可以說本地區發展的潛力,是有賴於產品的競爭能力,必須是物美價廉,或者是此類產品在東亞其他地方做起來不合算,爲此,除了發展基本設施,尤其是通訊方面之外,最主要是本地區承担起進行職業敎育的責任。其開展是緊迫的,廣泛的,因地制宜的和相互協調的 。職業技術的培訓當然不是發揮經濟增長潛力所必須的唯一條件,很明顯必須有其他條件配合,但無論如何它是一個必需的條件 。因此,有必要將之付諸實現。我認爲政府應採取上策設立一個統籌執行這方292
  • 面政策的機構,主要負責下列的工作 :( a )每兩三年以科學方式,對本地職業需求作定期調查 ;( b )視乎( a )項所指的需求,作出調整和修正,使職業培訓規劃化 ;( c )將職業技術敎育和職業技術培訓,與敎育司的工作相配合 。雖然有人極力認爲不應將敎育和培訓的結構相混淆,但本人認爲在這兩方面作出銜接是重要的,使之互爲補充。况且,這種銜接在職業技術培訓,同大專敎育(理工學院或大學)之間也應當存在。還須強調的是,澳門地方小,應該盡量利用物質和人力資源,來作職業技術的培訓和敎育,這種有利條件在葡國是不存在的,但在香港則經常利用這種資源,將職業技術敎育和職業技術培訓盡量發揮培養專業技術人才,並且取得驚人的成績;①( d )對現有或未來設立的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加以協調和指導 ;( e )對有關公司推行的職業培訓工作加以推動、協調和支持 ;( f )對本地派出外地進行職業培訓的活動,予以協調和支持 。2 、機構的模式關於這方面,本人認爲有條件在將來設立一個“職業技術培訓機構”(或可包括就業輔導),其模式可以參考葡國職業技術培訓及就業機構(簡稱I E F P),他們的經驗是相當有益的,並根據本地情况做適當調整。澳門與葡國有不同之處,是人口及企業的分佈沒有那麼分散。雖然“理想”的目標是使上述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但我認爲如這個機構在澳門設立,應該是一個合資的機構,例如政府佔95%,廠商及工會也有份參與(在葡國現仍未有這種做法),而且應按照這種機構的性質進行管理。本人提議有社會團體參與,理由是很明顯的。說到財政方面的問題,不能期望這些團體對此機構能捐出很多錢,僅可能作象徵式的捐助,他們正式掛名參與並履行義務才是主要的 。本人衷心希望這篇拙文能夠引起廣泛和深入的討論,這個題目在澳門從未作過論証,但在世界各地却已成爲相當迫切現實課題 。①相對於香港(資源較多問題較少),澳門要充份利用資源便需走更多的路,每當可能時,盡量利用資源服務工商業及發展眞正的科技中心 。然而,對於工業發展輔導中心,我有兩項建議計劃:第一,在紡織業方面,裝置先進的CAD-CAM(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做)系統,這仍待上級決定;第二,在運作上已取得顯著成績的彩瓷業方面,設立具創作及執行能力的基本部門。兩個計劃應有以下三個目標:a)服 務工商業; b)推行專 業技術敎育 及c )推行 專業技術訓 練 。我認爲在發展戰略上,爲工商業提供服務是個極爲重要的問題,這點希望以後有機會能詳細論述。293
  • 附表有關機構推行的活動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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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二册,第三/ 四期,1 9 8 9 1/ 2 2 9 7 - 3 0 7工業敎育及訓練——香港的經驗 *H.R.Knig ht (黎澤鑾)* *翻譯:廖明導言1 .香港的事跡是人所共知的。儘管遇過無數的政治,社會及經濟動蕩,她由一個完全缺乏天然資源的貧瘠小島,變爲初期的轉口港再而成爲今天一個繁盛的製造業、金融業及貿易中心,其轉變深受記載,然而,較少爲人所知的是香港在發展一個工業敎育及訓練制度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令這些轉變成爲事實。這個制度是爲了滿足經濟方面的特殊需求及提供足夠的技術人材。過去及現在,人力是香港唯一的天然資源,也正是充裕的人口提供了人力資源發展制度裏所需的原動力,使這個本來是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担變爲有高度生產效益的勞動力。2 .本文試圖就香港社會及經濟的歷史發展作一簡單的報導。同時亦簡單地描述香港自戰後出現的政治、社會及經濟轉變,令香港需要適當及有組織的人力計劃及訓練,以及政府、僱主和工人如何回應了這些轉變。本文亦會進一步講述過去二十年香港在工業敎育及訓練方面所得的成果。戰後的年代 1 9 4 6——1 9 5 53 .香港發展成爲一個工商業中心是始於 1 8 4 2 年英人在此建立殖民地之時 ,當時香港的人口不足七千。嗣後的一百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香港主要是作爲中國與外國通商的貿易站同時亦是中國人的移民點。由於不斷有動亂,很多人爲求較安穩的生活而由中國大陸移居香港,致令香港人口在 1 9 3 1 年時升至幾達八十八萬。中日戰爭更令到無數的避難者湧到香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香港人口估計爲一百六十萬 。* 一九八八年十月在澳門擧行之第十五屆“亞洲地區貿易及發展組織”會議上之講話。* * 港府工業敎育及訓練署署長兼職業訓練局執行董事297
  • 4. 第二次世界大戰破壞了香港的經濟及居民的生活,貿易活動中斷。日佔時期很多香港居民移居澳門及返回大陸避難;另外有很多人被日人驅逐出境。 1946年8月,香港人口減至六十萬 。5. 1 9 4 6 年日本投降之後,急速回流的人口加上來自中國大陸的新移民令香港人口數字到 1 9 4 7 年底時膨脹至一百八十萬。在 1 9 4 8 至 1 9 4 9 年間 ,當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勢時,由中國湧入的難民數字是香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 。19 5 0 年中估計人口二百二十萬而在 1 9 5 5 年底已超過二百五十萬之數 。6. 韓戰的爆發以及聯合國對中國的貿易禁運使香港幾乎完全停止扮演中國對外貿易轉口站的角色。結果是她沒法再單獨依靠其港口爲龐大的人口提供就業機會。她必需另尋方法支持經濟及就業問題。香港從而堅定地轉向工業及多元化發展。工業化及出口貿易 1 95 6——1 9 6 57. 韓戰前香港主要的工業是由中國移居香港的工業家所發展的新興紡織業以及與港口業務有密切關係的船舶製造及維修工業。這些工業的擴張以及新工業的開展乃得力於充裕的,旣廉且勤的勞工以及尋求投資機會的內外資本 。8. 香港的工業改革是以 5 0 年代製造及出口棉紡織品開始,接着是羊毛服裝及成衣 。6 0 年代引進及擴展輕工業,包括製造塑膠及電子產品 。9. 由一個轉口港變爲以製造及出口主導的經濟,這個成功的轉變是有賴於政府所採取的自由經濟政策,在這政策之下居民和資本可以自由進出而貿易可以在政府的最少管制及干預的情况下進行。其他有助於製造業的成長的因素包括 :a.政治的穩定 ;b. 輔助設施的相伴發展,諸如銀行、保險、通訊、運輸及公用事業 ;C. 政府對企業的鼓勵 ;d. 和諧的勞資關係 ;e. 香港產品主要海外市塲的開發,例如美國,以及f . 外資及科技的流入 。1 0.在致力鼓勵製造業的發展的同時,政府亦參與推廣出口貿易。以下的數字說明了由 1 9 4 7 年至 1 9 6 5 年香港工業化發展的急速步伐 :在五十年代中期政府感到需要調查研究工業勞動力的結構以及配合工業發展步伐的訓練計劃是否恰當 。298
  • 工業敎育及職業訓練常務委員會1 1 .在1 954年,政府委出以勞工署署長爲主席的工業敎育及職業訓練常務委員會,其職權範圍爲:a.就工業敎育及職業訓練當前的設施及不同的需求作經常性的檢討,尤其在商業及工業方面,以及b.就配合上述需求所採取的措施及所有有關工業敎育及訓練的一般性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見。不幸地,委員會因組織太差以致除了調查香港的學徒訓練之外則無所做爲。1 2.在中國或香港,傳統上一個青年人是靠跟隨着一個師傅,看他和模仿他的技術來學習一門手藝。學徒能有多少成績便要看本身的本領,師傅的技術水平以及師傅是否願意和懂得敎授。正規的學徒訓練只是存在於政府部門諸如工務局、九廣鐵路局、印務局以及少數大公司如船舶修造廠及公用事業。與傳統學徒訓練比較,在正統規劃裏的學徒有專業的訓練,就業保障以及在香港工業學院(香港理工學院之前身)兼受工業敎育的機會。那常務委員會做到的只不過是建議政府更全面地考慮香港的工業訓練及敎育。1 3.在工業化的早期,除了少數較大型的企業及政府部門外,其他的機構是普遍地缺乏有組織的工業訓練。就業前的技術訓練是由一些志願組織所提供,但多作爲一種社會服務而非爲配合工業需求的協調規劃。那時並沒有協調計劃亦沒有設法保証素質。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 1 9 6 5—— 1 9 7 21 4.在1 965年之前的十年裏,香港製造業的急速擴展引致熟練工人數目不足並促使政府檢討其工業訓練政策。1 965年9月,政府任命了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一個用以取代工業敎育及職業訓練常務委員會的純諮詢性的組織。該諮委會仍由勞工署署長領導,委員包括工業及勞工界,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的代表,其工作是識別有關訓練的問題,向政府建議解決問題的措施。諮詢委員會需要推介一個適當的永久機構以保証有一套合適工業訓練的綜合性制度來配合香港經濟發展的需求。1 5.雖然主要關系到技術員、技工及工人方面,諮委會所識別到的訓練及有關問題包括:a.爲應付由擴展及多元化引致的人力的需求而作出的努力並不足夠。工業界與政府都缺乏可靠的人力資料藉以評估未來的人力需求及制定適當的訓練計劃 ;b.缺乏公認的標準來測量所有工業的主要工作所需的技術。工業敎育的設施亦嚴重缺乏,特別在技工及技術員級方面,工人是需要從此獲得知識來應付日新月異的科技;299
  • c.僱主普遍地短視,不願培訓僱員,只想到培訓所需的成本而非日後所得的利益。受訓者在上班前應有一段時間接受全面的基礎訓練,但很少香港僱主能爲此而留出餘地;d.在整體訓練工人方面,沒有用以界定政府與僱主間的責任的政策,一個關注到香港環境趨勢的政策;e.沒有中央部門負責組織及協調各有關方面所做的訓練以及規定優先訓練的項 目 ;f .缺乏有高技術及知識的、能灌輸技術知識給別人的敎導員,因而會嚴重地阻碍工業敎育及訓練的發展。1 6.透過由多個工業委員會聯手進行的人力調查,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於1 971 成功草擬出以受僱於十種主要工業的工作及級別(技術員、技工及工人)劃分的圖表。(十種工業即爲汽車修理及服務、建築、製衣、電子、電器裝備及用品、機械工塲及金屬、塑膠、印刷、船舶製造及修理以及紡織)。該調查對短期的人力需求,對工業敎育及實際訓練設施的不足作了一評估,並且就解決方案作出建議,該諮委會作出的主要結論及方案爲:a.爲克服技術工人的短缺,僱主必需訂立包括新式學徒制的工業訓練規劃,藉以培訓技工及技術員;b.培訓應包含以下兩點:(I )根據指定的訓練計劃組織入職前及在職後的實用訓練,以及(Ⅱ)有關的理論敎育及解釋理論的實際訓練;c.對整體人力訓練的責任的分配應該包括:(I )實用訓練——僱主必須接受不論在工業塲所內或專門訓練中心內所進行的訓練的一切成本開支。僱主必須負責開設此類中心的投資及其經常性開支。然而,政府必須給予免費批地建立此類訓練中心,規定它們是非牟利性質的,又或者由發展貸款基金撥款購置現成工厦單位用作訓練中心;(Ⅱ)有關的技術敎育——政府必須負責有關組織各類理論性課程的費用 ;d.除摩利臣山工業學院外,政府應增設四所工業學院,爲技工及技術員級人力的培訓提供額外的敎育設施,政府亦應推廣爲進入職業學校的敎育制 度 ;e.應設立一個取替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的永久部門,擴大其職責,不單要加強對商業及服務行業的人力訓練需求的調查,且要培訓技師人員;f .應建立設施增加及進一步訓練現有的敎導員而合資格的敎導員應給予認可 。下文將顯示出,該諮委會所作的建議有很多是被政府接受並推行的。·300
  • 香港訓練局 1 9 7 3—— 1 9 8 11 7.七十年代香港的製造業及外貿有更進一步的急速擴展。然而亦存在着憂慮因素,不單因爲主要市塲(美國及歐洲共市)的商業貿易政策與不斷收緊的經濟限制的影响,其本身的產品亦同時遇到隣近勞力較廉的國家,諸如台灣、韓國及新加坡的強大競爭。工業要保持競爭力需要進一步改善生產力及效率,提高產品素質,敢於投資高檔貨品及開拓新領域。以上種種急切要求一個有技術、適應性強及多才能的勞動力,使之能迅速適應新的要求及新的科技。七十年代亦見到香港經濟基礎有另一個但較爲漸進的轉變,即商業、金融業及服務行業的重要性日益增大,帶領香港發展成爲一個金融中心。1 8.1 97 3年1 0月,政府設立了香港訓練局取代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並賦予更大的職權範圍,其主要功能是就必需的措施向政府提交意見,保証有一全面性制度使人力訓練適應香港經濟發展的需求,其工作範圍不單包括訓練工業人力所需的技術員、技工及工人亦包括技師級人員。它亦調查商業及服務業各類人材的需要,它需要就設立一個適當的法定機構負責提供意見,該機構最終會取代訓練局並且具有諮詢及執行的功能。1 9.一如工訓諮委會,訓練局的成員包括勞資代表、敎育界、訓練組織及政府部門的代表。不同者,它是由一名非官方的知名人仕所領導,他亦是立法局一名成員。爲達到目標,訓練局透過分別負責訓練工作及處理共同問題的綜合委員會而工 作 。20.訓練局負責或參與執行由工訓諮委會提出並獲政府通過的建議,訓練局依着諮委會所建立的基礎並大大地改善諮委會採用的人力評估法來評估未來的要求,下文將講述訓練局成立後的一些重要發展及一些成果。人力評估法21.要在人力的供求方面達到一個合理的平衡,必需根據現存的就業市塲及未來人力要求的資料來制定政策,訓練局修改過的人力評估法包含以下步驟:a.對所有主要工商業進行大規模的人力調查,搜集現有就業情况的最新資料 ;b.從調查資料分析人力結構及技術短缺情况;C.預測人力的要求,顧及流失及內部調升以及其他諸如科技的變化與市塲需求的因素;d.總計各經濟部門每年所需要的相似的主要工作;e.估計從敎育機構(畢業生等)及其他方面對受訓人力的提供;f .將可能的供應與預計的需求作比較,確定可能的短缺或過剩。22.香港訓練局每兩年作一次全面性的人力調查,更新統計資料及預測並查察經301
  • 濟的變動需求,在調查資料及預計需求的基礎上,訓練局將會就工業敎育及訓練設施的發展作出建議以配合各自行業的需求。通過各領域在職業、科目、級別等需求的綜合調查即可了解全港在這方面的受訓人力需求等等 。學徒訓練23.香港訓練局積極地向各業僱主推荐學徒訓練是培養技術員及技工的最有效及最經濟的方法。訓練局介紹的學徒制包括了實際訓練,汲取經驗以及兼讀相關的技術課程等方面 。24.按照訓練局的建議,政府頒佈了在1 97 6年生效的學徒訓練法令,推廣及管制指明行業的學徒訓練工作。該法令成爲了日後有組織的學徒訓練及爲訓練技工及技術員提供完善法律架構的基石,法令要求僱主在指明職業僱用年齡界乎十四至十八歲人仕時要簽訂學徒合約,除非該人仕早已完成有關的學徒訓練。法令規定,學徒合約必須經有關官方(現時爲工業敎育及訓練署署長)登記。關於非指明職業或與十八歲以上人仕所簽署的合約亦可隨意登記 。25.法令對於接受適當訓練的年青人的數目起了很大作用。從1 976年起,劃定了四十二種指明職業並有大約五萬名學徒依法登記 。26.該法令現時是由工業敎育及訓練署屬下的學徒訓練科負責執行。該科的職責是向僱主就學徒訓練及招聘事項提供意見及協助,保証訓練適當地進行,協助解決從已登記的合約中出現的糾紛,以及與敎育機構協調保証學徒獲得所需的職業敎 育 。法定的訓練當局及訓練稅27.香港訓練局協助執行兩項由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提出並獲政府接納,有關建造業及製衣業的訓練計劃。它協助草擬法例,在1 97 5年設立建造業訓練局及製衣業訓練局,爲本身的行業提供訓練,並授權兩者征收有關稅項用以資助訓練工作,所征得之稅款乃用作興建、裝備及維持各訓練中心。所有官方訓練中心佔用的地段均獲政府免費批出。到此刻爲止,香港有兩所建造業訓練中心,第三所正在興建中。製衣業方面亦有兩所訓練中心 。28.這些訓練計劃皆以當時政府對工業訓練的主流政策作爲基礎,即是僱主需負責實際訓練的支出而政府則負責提供有關的補充性的工業敎育課程(1 6段 c )。這些計劃使兩個行業的僱主能夠克服有關提供入職前訓練所遇到的困難,並且盡量使僱主們能公平分担訓練的支出 。工業訓練撥款政策的改變29.隨着上述兩項計劃的成功,有關方面又爲其他行業作出了相似計劃的建議 。當香港訓練局接受了計劃所需的一切,並建議政府接納之時,有人反對出現那許302
  • 多不同類的稅項,原因是在征收工作方面極難甚至不可能做到。結果,訓練局在1 9 7 8 年建議政府訂立一項類似貿易推廣的按價稅作爲基礎的工業訓練普通稅。30.香港政府把訓練局的建議交托“多元化顧問委員會”研究。該委員會是由政府設立的一個權力較大的組織,工作是建議政府修改現行政策或採用新政策來促進經濟多元化的進程。委員會同意所有由訓練局建議的計劃都應當作緊急事項加以執行但就不同意以一個普通稅作爲經費。委員會建議工業訓練的經費應來自總稅收。政府接受此建議,但讓製衣及建造業選擇以一般稅收或特定稅作爲經費,兩行業都選擇了後者 。職業訓練局 1 9 8 2-31.經由香港訓練局本身的建議及“多元化顧問委員會”考慮之後,政府於1 982年2月制定法令成立職業訓練局取代香港訓練局的位置。由一名非官方人仕任領導的職訓局具有諮詢與執行兩項功能,概括如下 :a.向總督提交意見,採取所需措施保証有一全面的工業敎育及訓練的制度適應香港發展需求;b.制定和推展一系列規劃,訓練所需的工人、技工、技術員及技師以維持及改善工業;C.設立和管理工業敎育及訓練機構。把工業敎育與訓練兩者交由單一機構處理的目的是能使兩者有更佳的配合。32.與職業訓練局設立的同時,香港設立了由分屬敎育署及勞工署轄下的工業敎育科及工業訓練科合併而組成的工業敎育及訓練署。大部份新部門的人員實際上是替職訓局工作。這些並非被派往職訓局的人員參與非屬職訓局的工作諸如傷殘人仕的職業訓練或執行學徒訓練法令。在職訓局法令下,該署署長亦是職訓局的執行董事。33.在工作方面,職訓局設立了十九個訓練部門負責所有主要工商業方面的人力培訓以及七個綜合委員會處理涉及多於一方面的訓練工作。這些訓練部門與部份綜合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評估每個方面未來人力的需求並向職訓局建議配合措施,準備及分發訓練材料以及管理各訓練中心或其他訓練計劃。過去二十年工業敎育及訓練的發展34.在六十年代末期,香港有兩所大學(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一所工業學院(香港工業學院)及一所工業專科學校(摩利臣山工業學院)。香港工業學院有全日學生350人,夜 間學生5,500人,修 讀科目包括建築、工程、 商科及紡織。課程主要爲培訓技術員一級的人員但亦有些是爲符合英國專業學院的要求的。303
  • 35.摩利臣山工業學院於1 969年開校,設有全日、半日及夜間課程,主要屬技工方面,包括建築、工程及商科,有全日學生220人,半日及夜間共7,000人。36.換言之,像大部份發展中國家般香港有一個典型的工業敎育基礎,一個爲軍隊訓練將領的基礎。正如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所做的第一份人力調查報吿的結果清楚顯示,這個基礎與工業需求完全不適應並且不足配合香港工業對技工及技術員的需求。37.同樣地,工業訓練的狀况並不明朗。如前面提過,能被認爲符合西方標準的學徒訓練計劃,只有造船業,公用事業及兩三個政府部門所採用的那少數。這些計劃每年吸納的人數不足三百。38.製造業的技工水平普遍低落,但良好技術却是該業生存發展不可或缺的,建築業工人的技術水平稍微好點,從各方面顯示,當工業擴展時,技工與技術員的缺乏會愈益嚴重。除少數機構有正統學徒訓練計劃,其他提供入職前訓練者亦甚少 。39.在技師級別方面,本地有很少機會讓本地大學畢業生獲得他們所需的實際全面訓練成爲工程師及獲得專業地位。40.這是在1 965年當委任工業訓練諮詢委員會時所出現的普遍狀况。但經過該諮委會的建議及其接替者香港訓練局後來的工作,情况有以下的改善:I. 1 97 4年設立工商師範學院培訓車間指導員及工業敎師;Ⅱ.四所工業學院的其中兩所(葵涌及官塘工業學院)於1 975年開學,使香港工校學生名額總數增至全日生2,700名,半日生5,200名及夜間生13,400名;Ⅲ.港府於1 97 6年制定學徒訓練計劃法令,爲訓練工作提供法律根據,預計 1 9 87 年 學 徒訓 練 計 劃數 目 增 至 3, 4 2 9項 而 同 年新 收 學 徒 增至 4 , 9 0 5 人 ;IV.同在1 97 6年港府制定建造業訓練及製衣業訓練兩項法令及據此設立建造業與製衣業訓練局並授權各自征收稅項用以興建及管理訓練中心,地段則由政府撥出。兩訓練局於1 983年都建立了兩所中心,前者提供的一年課程名額分別爲基礎技工1,1 00個,技術員1 20個,及工人980個;後者則爲工人8,828個,基礎技工及技術員207個。完成一年基本訓練後,可接受第二年的本科訓練。建造業訓練局的第三所中心於1 989年建成,技工方面的名額有660個而技術員方面則有60個;V.1 979年,餘下的兩所工校(黃克競及李惠利工業學院)啓用,使全日、半日及夜間學生數目再分別增至3,900人;1 3,100人及1 8,900人。304
  • 41 .經有關部門的建議並在職業訓練局於1 982年成立之後,工業敎育及訓練的工作更加快速發展。42.1 986年增建的兩所更大型的工校(沙田及屯門工業學院)落成啓用,工校學生名額總數分別爲全日生9,700人,半日生1 6,000人及夜間生26,000人。43.一年後第八所亦即最後一所工業學院亦投入服務,再加上現存兩所學院的擴建工程,使所有工校可提供之全日、半日及夜間學額分別增至1 2,600;21,400及32,000個。44.還有在1 985年,兩個分別位於九龍灣及葵涌的大型綜合訓練中心落成。它們共有十個訓練所爲所有方面(由工人以至技師人員)提供多方面入職前及在職的人力訓練,包括汽車、電機、電子、煤氣、酒店、機械車間、金屬、塑膠、印刷、紡織及燒焊。45.自1 985年起,職訓局設立了提高香港工具製造能力的精密工具訓練中心、珠寶業以及海員訓練中心,後者爲香港培訓符合國際規定的海員。另外還爲保險、銀行及電子數據處理行業設立訓練中心。1 990年亦將有關於批發零售及出入口業的訓練中心。46.十六所訓練中心總計有學員名額共1 9,000個,中心是由職訓局屬下各自的委員會負責管理。完成訓練後,操作部份的學員可以就業,而技工或技術員部份的則可進入第二年的學徒訓練課程。47.除以上計劃外,職訓局還於1 983年開展工程畢業生訓練計劃。其主要目標是爲工程科畢業生及就讀生提供足夠實際訓練使他們能成全面的工程師,能達專業要求及符合海內外機構認可,透過對有能力而沒進行及有進行訓練而可增加訓練的機構給予鼓勵以達至此計劃的目標。目前正有268人在接受此項訓練計劃 。48.最後,職訓局還在1 985年設立了管理發展中心爲管理敎育及訓練進行研究及推廣,配合香港管理人材的特殊需求。自始它便推行了一個普通管理課程並且也完成了其他重要計劃。49.總括香港1 988年工業敎育及訓練的概况,有八間工業學院全面運作(提供學額見43段)及職訓局轄下十六所訓練中心(見46段)再加上建造及製衣業訓練局的工作,學徒及學員可透過其一途徑受訓成爲技工或技術員。50.以上種種表示些什麼呢?51.表示香港目下有一個配合工商業人力結構的工業教育基礎構架,即是,香港擁有必要的資力爲工商業培訓基層人力;以至高層人材,即科技人員。52.表示香港有能力爲年青人提供類似西方的首年良好基礎技術訓練,以至次年在職進修訓練,並令到大部份香港的僱主都可以推行基本訓練。305
  • 53.設備的增加使工業學院能夠講授理工學院所提供的大部份技術課程(有証書、文憑),而容許理工學院專注搞一些更高科技及開設一些學位課程 。54.六十年代末,政府在工業敎育及訓練方面所費的開支是微不足道的。在88-89的財政年度,政府撥給其全部資助的職訓局去進行工業敎育及訓練工作的經常性開支費用超過四億六仟二佰萬元 。中學敎育及專上工業敎育的發展55.隨着前面說過技工及技術員級別的敎育及訓練的急速發展,在大學一級的普通及工業敎育亦有同樣急速的發展 。56.當局 致力實現普 及敎育,於 1 97 1 年 先實行小學 免費強制敎 育,1 97 2年制定檢討中學敎育白皮書,計劃於1 979年施行九年免費強制敎育(六年小學,三年中學)並包括資助六成中四年級學額,結果提早一年於 1 9 7 8 年達到目標 。57.六十年代末港府又決定設立一所多科技學院以取代香港工業學院。結果在1 972年在香港工業學院原址成立了香港理工學院。其目標是在七十年代中提供四千個全日制及二萬個非全日制學額,時至今日理工學院在技術員及技師級(包括學位)課程方面共有全日學額九千七百個及非全日的學額一萬六千四百個 。58. 1 9 8 2年 港 府 檢 討大 專 及 專 上 敎 育 的 一 個 結 果就 是 1 9 8 4年 1 0月 在 臨時地址所建立的城市理工學院。當此學院於89/90年遷往永久地址時將可在較高技術員及技師級課程方面提供全日制學額五千八百個及非全日學額一萬一千個 。59.過去二十年,兩所大學亦經過實質性的擴展。到了1 991/92年當香港第三所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建成啓用後,將進一步增加大學敎育的就學機會 。結論60.上文顯示當一個政府決定了補償失去了的時間及彌補國家在工業敎育及訓練的不足時能夠得到什麼。香港起步已是遲了,但一旦政府肯定了必需的措施,並沒遲疑付諸實行。過去二十年香港在工業敎育制度的發展速率以任何標準去看都是驚人的,是香港足感自豪的一項紀錄 。61.比其他任何更能令香港的計劃得到成功的因素有 :I. 制定及採用一個簡單但有效的訓練政策,清楚界定整體人力訓練的需求以及劃分負責者(即政府與僱主)的有關職責 ;Ⅱ.設計及採用一個簡單而經濟的方法且能估計現在與未來各方面的人力需求 ;Ⅲ.僱主(個別以及其組織)願意與政府合作推行計劃,以及I V.爲求一個今日香港必需的工業敎育及訓練制度,政府樂意承諾資助 。306
  • 62.經濟上的人力需求並不是固定的,它隨着經濟的上落而變動 。63.要成功的話,一項人力計劃及訓練制度是必需能夠察覺及計算需求的變動並能作出回應,換言之制度必需靈活,香港的經驗一直以來都是把工業敎育及訓練兩者同交由一個法定及自主的機構(即職業訓練局)負責進行,現時職訓局是按年度編排預算。若能按更長的時間編排預算則更有助其靈活性 。64.期待將來,香港完全相信倘有政府,僱主及社會的繼續承諾與支持,其所施行的制度必能應付未來的種種挑戰 。307
  • 308
  • 文件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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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二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2, 3 1 1 - 3 3 6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紀律章程翻譯:華務司法 令 第 三七/ 八八/ M號 五月九日由於五月九日第三五/ 八八/ M號法令撤消了海外公務員章程,有需要通過新的澳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紀律章程。這個章程將在此範圍內把現行原則系統化,並將之適應共和國現行刑紀法範圍所定的解决辦法 。爲此而進行的硏究,將使現行法例得以現代化和改善。塡補若干漏洞、解釋若干疑問,很多時是以舊法例原則作爲基礎,這些原則與憲法原則是絕無抵觸的。然而本紀律章程並非只限於現行法律的彙集、改善和系統化,因爲還要對某些事項進行重大修改,目的是使司法工具現代化,以適應本地區獨特的現實和已開始的過渡期,因而設定一些在共和國紀律章程中並無類似的解决辦法 。以下指出若干創新之處:對行政當局道德化的展望,列出公務員及公職人員一般權利,並預料到領導及指導人員或同級人員的特别義務,在法律和公正範圍對待其下屬 ;列出因排除違犯者行爲的不當和過失而開脫紀律責任的情况 ;註明在案卷的行爲,葡文和中文並重,任由使用。倘被告不懂其中一種語言,得由一名其信任的傳譯員陪同 ;特别指出被吿可在案情的任何階段延聘律師,每當被告不在本地區時,有關期限得予以展延 ;最後亦註明在不妨礙紀律案的檢討情况下,被吿有自新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澳門護理總督合制訂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第一條(核准 )核准成爲本法令一部份的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紀律章程 。第二條(生效)一 、本法令由頒佈日起十五天後生效 。311
  • 二、 目前待處理的案件,將按現時核准的紀律章程第二條之規定處理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核准着頒行護理總督 賈伯樂第一章 概則第一節 適用範圍和補充規則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凡屬澳門地區公共行政機關及機構包括自治機構和市政機構在內的公務員及公職人員,一律適用本章程。二、本章程同時適用於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六十九條及八月十一日第八六/八四/M號法令第十五條之規定在地區服務之共和國人員。三、對受特别章程管制的公務員及公職人員,本章程作爲該等章程條文的補充性適用。第二條(適用期日)一、過失的歸罪及類别視事實發生時有效的法例而定,但不妨礙倘該等過失處分批示未確定之前,得將此期間頒行的具體顯示較爲有利的紀律法適用於被告二、案件進度管制規則屬於立即施行,但不妨碍舊法例有效時已作出行爲的效力以及該項立即施行以不引致被告辯護權受限制及案件各行爲的協調性與一貫性受中斷爲合。第三條( 補充法 )凡本章程未有管制事項,將以本地區現行刑法規則經應有適當的配合後作爲補充性適用。第二節 權利與義務第四條( 權利)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的一般共同權利爲 :a . 担任被委職務,並按照法律規定在有關職程內進階及晋升 ;b. 收取有關薪俸及賦予其職位的其他酬勞與給付或因其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身份所生的其他報酬與給付,並按照退休章程的規定退休 ;c . 按照現行法例規定享受年假、許可假期及缺勤 ;312
  • d.當直屬上司對其作出不公正、不合法、明顯不禮貌或足以損害其權利的任何行爲時,得控告之 ;e.在紀律案未經聆訊,不受高於書面申誡的紀律處分,並享受本章程所允許的一切辯護的保障 ;f .享受法律賦予的尊重、榮譽和優惠 。二、不遵守任何足以導致犯刑罪的命令,亦成爲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的權利 。第五條(義務)一、在職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只爲公共利益服務,應以尊嚴方式從事其活動 ,從而對公共行政的聲譽作出貢獻 。二、一般義務爲:a . 無私 ;b . 熱心 ;c . 服從 ;d . 忠誠 ;e . 保密 ;f . 有禮 ;g . 勤謹 ;h . 守時 。三、無私是指在担任職務時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非法律規定的金錢或其他實物利益,且對任何性質的私人利益或壓力以無私和獨立態度處理,目的是尊重市民的平等 。四、熱心是指有效地、盡心地、特别是認識法律章則及上司指示來担任職務,並具備和充實本身技術知識與工作方式 。五、服從是指接受和遵守其法定直屬上司爲工作目的或正當方式而發出的命令 。六、忠誠是指以工作及公共利益爲前題,依上司指示担任其職務 。七、保密是指對因担任職務所獲知一些非公開的事實應予保守職業秘密 。八、有禮是指以尊重、謙遜對待公共服務使用者、同事、上司和下屬 。九、勤謹是指正常及連續服勤而言 。十、守時是指依時服勤 。十一、以尊重法律和公正態度對待下屬,亦爲領導、指導及同級人員的義務。十二、公務員及公職人員一律禁止進入幸運博彩場所,但經許可或因執行職務者除外 。第三節 紀律責任第六條(受紀律權力約束)一、本章程所包括的人員,由就職日起或倘毋需就職時則由簽約日或開始工313
  • 作之日起,對於所作出的違紀事項須向上司負責 。二、服務終止和情况轉變,將不影响在担任職務時因犯過失而招致的處分。第七條(違紀)違紀係指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作出犯罪事實,有背其所受約束的一般或特定義務者而言。第八條(減輕情况)違紀的減輕情况,其中有:a .服務逾十年且考績爲“良”者;b.違犯的招認 ;c .曾對本地區及共和國作出顯著工作者;d. 受 挑 撥 ;e.在毋需服從的情况下善良地服從上司命令;f .對違犯不予張揚;g .故意的欠缺 ;h.過失給工作或第三者造成的後果微少者;i .担任的職位責任小,或違犯者教育程度低;j .被告的罪或違犯嚴重性獲減低的情况。第九條(加重情况)一、違紀加重情况如下:a.行爲有堅定意圖使公共機關或一般利益產生損害後果者,不論此等後果有否實現;b.有損害公共機關或一般利益的後果已確實發生而此等後果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可以或應該預見其行爲所必然產生者;c . 預 謀 ;d.與他人串謀從事違犯;e.在受紀律處分或受暫停職務處分期間作出違犯;f . 再 犯 ;g . 累 犯 ;h.數 罪俱發 ;i .違犯的張揚,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本身造成者;j .担任職務的責任及違犯者的敎育程度;1.對其他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給其行爲作出的適時勸告,拒不接納者。二、預謀是指在作出違犯最少二十四小時之前已定出的意圖。三、再犯是指在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一年內作出同樣違犯而言。四、累犯是指上欵所指日期已過一年後再犯,又或違犯屬不同性質者。314
  • 五、數罪俱發是指在同一時間內作出兩項或多項違犯,又或前者未被判處而又再犯。第十條(不成立情况)紀律責任不成立的情况如下:a .無力抗拒的人身威迫;b.在作出不法行爲時偶然及非自願地喪失理智本能;c .不論是爲自己或他人所作出的正當防衛;d.其他行爲的不主張;e.一項權利的行使,或一項義務的履行。第十一條(紀律責任的開脫)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當遵守上級關於工作方面的命令或指示辦事,倘認爲有下列情况經事先要求該等命令或指示以書面傳達或確認者,其可能有的紀律責任將予以開脫:a .有正當理由懷疑該等命令或指示的可靠性;b.屬不 合法者 ;c.該等命令顯然基於某些蓄意行爲或因不正確資料而作出者;d.其執行恐引致嚴重惡果爲上級所未能預料到者。二、倘命令的書面傳達或確認在不影响命令執行的容緩時間內未及發出時,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亦得將所接受命令的確實內容及所提出的要求不被滿足的情事以書面遞交其直屬上司後,隨即執行命令。三、倘命令註明必須立即遵守者,在不妨礙一欵規定的情况下,上欵最後部份所指之通知,於執行命令後爲之。四、每當命令或指示的執行牽涉任何罪行時,服從義務即予中止。第十二條(紀律責任的消滅)一、紀律責任因服刑完畢、死亡、紀律檢控時效消滅,或特赦而消滅。二、特赦不減除處分執行所已生的效力,且將之記錄在被特赦者個人檔案內 。第四節 紀律檢控第十三條(紀律及刑事檢控)一、紀律檢控獨立於因相同事實而可能提起的刑事檢控之外。二、每當查得紀律案內存有亦得按刑法受處分的事實,應將之告知有關法庭,以便提出有關檢控。三、每當在重刑案及矯治案有任何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爲被吿者,其起訴批示及同類批示一經確定後,應將之通知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所屬機關,以便提起紀律檢控。315
  • 第十四條(刑事案的判决效力)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因任何犯罪行爲被裁定有罪,其判决一經確定亦訂明提起紀律檢控,該項檢控將包括判决所載經證實而按上條三欵規定提起的前一檢控案內未列爲客體之一切事實,但不妨礙按第五十四條所指之規定。二、以刑事决定爲基礎所提起的紀律案,或按照刑事决定繼續的紀律案,必須具備確定判决的證明書。第十五條(紀律檢控時效)一、紀律檢控時效由犯過日起經過三年而消滅。二、倘事實類别旣屬違紀亦視爲刑事犯,而刑事檢控時效期間爲三年以上者,刑法所定的期間適用於違紀檢控。三、倘在一欵所指的時效期間經過之前,對違犯有任何確實影响案件進行的指示行爲者,時效自最後行爲作出之日起算。四、關於機關調查案及普通調查案的提起,對偵訊案和紀律案的提起,縱使非指向有時效利益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但當查出彼等在案中有可歸責的過失時,時效隨即停止。第十六條(違犯的獲知)一、任何人獲知某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有違紀情事,均得向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任何一位上司爲吿發。二、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應將獲悉的違紀作成報吿,或倘有權時,着令進行有關紀律檢控。三、對口頭吿發或投訴受理公務員須將所知違犯的一切情况加以記錄,倘受理人發覺無權處理時,應即移送有權提起紀律檢控的人員。四、倘所得結論是告發或投訴屬毫無根據,對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蓄意損害及含有誹謗性或侮辱性者,有權作出處分的人士將以刑事方式提起告訴,倘告發人或投訴人亦屬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時,不妨礙對其提起適當的紀律檢控。第十七條(紀律案的必然性)一、罰欵及以上處分永遠於紀律案查明事實後始予執行。二、書面申誡處分的執行毋需繫屬於案件,但應向違犯人爲聆訊,違犯人得於四十八小時期間提出書面辯護,如此案件的其他程序始予繼續。三、在違犯人的請求下,上欵所指的工作,其筆錄在該違犯人指定的兩名證人面前繕成。第十八條(案件類别)一、紀律案可分爲普通及特定兩種。二、特定案適用於法律特定的情况,而普通案則適用於非特定案的一切情况。316
  • 三、特定案受爲其特定的條文管制,在條文中未預料者,將受爲普通案之條文管制。四、對於未有載明之情况,案件負責人得採取其認爲尋求眞相所應採取的適當措施,但須根據刑事訴訟法一般原則。第十九條(行爲要式)一、紀律案爲簡易的,而行爲要式當法律未有明文管制之前,將以查明眞相所必需者爲合,摒除一切廢話和冗詞贅句。二、在紀律案中、葡語及華語並重,任由使用。三、向證人的聽證及向被告的聆訊,當彼等不諳葡語時,將委出一名繙譯員。該繙譯員倘精通兩種語文時,得被委任爲該案書記。四、在不妨碍第五款的規定時,繙譯員由該案件負責人委任之。五、被吿得由一名自己所信任之繙譯員陪同。第二十條(案件的機密性)一、在提起控訴之前,紀律案具有機密性質,但經被告申請且在案件內容不能公佈的條件下,得給予被告查閱案卷。二、上款所指的申請如不予批准,應有適當的根據,並於三天內將之告知被告 。三、證明書倘係供辯護用或供促進合法利益用,一如申請所需求者,不得拒絕發給,但得禁止將之公佈,否則視作違令論。四、調查終結之前,上述證明書的發給由案件負責人審批。五、凡將本條規定的機密事項公佈者,將因此受紀律案提控,且不妨碍倘有的刑事檢控。第二十一條(律師之聘用)一、被告得在案情任何階段聘請律師。二、辯護人具有法律賦予被吿之權力,但被告保留給其本人之權力除外。第二十二條(併案)一、一名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所觸犯的一切違犯,將予編製成單一案卷,但倘已提起數起案件時,各不同案卷將予併入最嚴重的違犯案內,倘嚴重性質相同時,則歸併於最初提起的案件。二、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以兼職或當然兼職身份在數機關或機構担任職務者,倘被其中一機關或機構提起紀律案時,爲着一款之目的,將予通知其他機關或機構 。第二十三條(被吿的參加考試)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紀律案中爲被告者,倘有權參加考試時仍被接納參317
  • 加考試,即使身處預防性停職亦然 。二、倘上款所指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考試列於可能獲委任的位置時,有關空缺將予保留,其塡補則押後至確定判决 。三、當處分不適用又或處分不妨碍職位的塡補又或在晋陞試不導致年資喪失時,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將獲正常補缺,在年資表上將列於本身位置,有權收取其薪酬差額 。四、施於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任何其他司法運作情况將遵守經適當配合的同一方針 。第二十四條(無效 )一、無效倘因在控訴主文清楚列有各項違犯且指明所觸犯的法規而未向被吿爲聆訊所引致者以及因缺漏關於調查眞相的任何主要工作所引致者,概不得予以撤換 。二、在答辯階段,欠缺向被告按第六十一條規定所提供的證人爲聽證者,將視同上款所指的無效 。三、其他的無效倘被吿於確定判决之前不予提出時則視爲已予撤換論 。第二十五條(訟費及印花稅的豁免)本章程所管制的案卷無須繳付訟費及印花稅 。第二章紀律處分及其效力第一節紀律處分第二十六條( 處分級别)一、本章程所涉及的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因觸犯違紀可適用以下處分:a . 書面 申誡 ;b . 罰 款 ;c . 停 職 ;d.强制性退休 ;e . 革 職 。二、對退休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可適用的處分在第三十二條載明 。三、所有處分必然記錄在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個人檔案 。第二十七條(書面申誡)書面申誡處分,係對所作出的違犯爲普通申誡 。318
  • 第二十八條(罰款)一、罰款處分將以確定金額訂定,不得超過相當於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作出處分批示之日應收受的三十天薪俸及其他固定與長期酬勞的總額,但家庭津貼及房屋津貼除外 。二、倘被告受處分的罰款或退還任何金額在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天期內不繳付應繳之金額,將在其所收受的薪俸、收費分享或退休金內作出有關金額的扣除 。三、上款所指扣除將按月分期爲之,但不得超過上述薪俸、收費分享或退休金的五分一,且悉依該案審訊人的决定,並由其訂定每期金額 。四、以上各款之規定,並不妨碍倘需要時按稅務催徵特定案的規定作催徵案辦理,有關處分批示的證明成爲催徵憑據 。第二十九條(停職)一、停職的處分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處分期間離開其公職。二、停職處分的期間,於下列級别期間爲變動:a . 十天至一百二十天 ;b. 一百二十一天至二百四十天 ;c . 二百四十一天至一年。第三十條( 强制性退休)强制性退休爲硬性規定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轉入退休情况 。第三十一條(革職)革職處分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確定離開其服務,並終止其工作關係 。第三十二條(退休人員可適用的處分)一、對已退休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所爲的停職處分以喪失相等於停職日數的退休金代替;罰款處分不得超過相等於二十天退休金金額 。二、强制性退休處分,將以停止收受二年退休金的權利代替 。三、革職處分,導致停止給付四年退休金 。第三十三條(處分時效)在不妨碍第五十條二款的規定,紀律處分自决定轉爲確定日起經過下列期間而消滅時效 :a . 書面申誡及罰款均爲六個月 ;b.停職處分爲三年 ;c . 强制性退休及革職處分均爲五年 。319
  • 第二節處分效力第三十四條(概則 )一、紀律處分只發生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效力 。二、紀律處分的效力由其開始執行之日起發生 。三、除下款規定外,紀律處分無須在政府公報刋登,其執行由受罰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獲知其內容之日的翌日開始 。四、倘决定的通知係按第六五條一款末段之規定須在政府公報刋登者,在其公佈十五天後視爲被告已獲通知 。第三十五條(停職)一、停職處分,規定不得担任職位或職務連同暫停與其職位或職務的關係 ,並喪失相等於停職日數爲薪酬、年資及退休計算的權利 。二、停職亦規定在其假期內作出相等於停職期間日數的扣除,或倘超過三十天,則在執行處分完畢之日起計一年期內喪失假期權利 。三、停職一百二十一天至二百四十天的處分,除以上各款所宣告的效力外 ,在執行處分完畢之日起計一年期內不得晋階及晋級。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復職時,應盡可能安置在同一機關內不同的附屬單位工作 。四、停職二百四十一天至一年的處分,除一及二款所宣告的效力外,在執行處分完畢之日起計二年期內不得晋階及晋級。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復職時,按照上款末段的規定爲之 。五、在停職期間相當於六十天或以上情况,有關職位在該期間得被署任填補。六、本條所指的處分,其執行不妨碍公務員及公職人員享受醫療援助以及收受家庭津貼及房屋津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强制性退休)一、强制性退休處分,爲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受强迫退休,一如退休章程所定要求及條件行之 。二、受强制退休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將立即脫離工作,在被通知有關處分之日起十八個月後始行收受有關退休金 。第三十七條(革職)革職處分導致喪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所有權利 。第三節可受處分的事實第三十八條(書面申誡)書面申誡處分適用於對機關不造成損害或信譽喪失的輕微過失 。320
  • 第三十九條( 罰款 )一、罰款處分適用於疏忽及對其職責義務的不了解情况 。二、此項處分可適用於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者,如 :a. 對其所負責書籍及文件的處理不遵守上級所訂次序或登錄犯疏忽錯誤 ;b. 不服從上級命令但無嚴重後果 ;c . 對執行其任務時所獲知的違犯不向有關當局爲告發 ;d. 對上級、下屬、同事或公衆不禮貌 ;e. 對有關法例及規章或上級命令錯誤執行或不明白而顯示不熱心工作;f . 未經向上級作出必須的預先通知或申請許可而從事或通過他人從事私營業務 。第四十條(停職)一、停職處分適用於執行其職務時有明顯過錯或嚴重漠不關心者 。二、此項處分適用於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者,如 :a . 在本條一款所指情况,向上級作出錯誤報告 ;b. 帶醉或受毒品或相等藥劑的反應情况上班 ;c. 對要求發給證明書的申請在法定期限內無故不予發給 ;d. 對管制機關主要規章的認識有明顯的欠缺,致給行政當局或第三者造成損害 ;e. 在同一民事年度無故缺勤連續五至九天或間歇性十至十九天 ;f . 在非法定許可情况下被發現在幸運博彩塲所內,且曾因相同過失受罰者 ;g. 對有關缺勤所作的解釋提供假聲明 ;h. 對某些人、企業或組織作出偏袒 ;i .在執行其任務時獲知下屬有嚴重違犯而不向有關當局爲告發 ;j . 觸犯洩漏機密,並將與機關或整體行政當局運作有關而非供作公佈的事實或文件洩漏 ;l .當衆或在公衆塲所嚴重不服從上級,如乖謬方式是 ;m. 在機關外執行其任務時毆打、侮辱或嚴重不尊重上級、同事、下屬或第三者 。三、上款 a 至 f 項所指違犯,適用處分將定爲十至一百二十天,其他情况則爲一百二十一天至二百四十天 。四、二百四十一天至一年的停職處分,適用於嚴重損害職位或職務持有人的尊嚴及聲譽的行爲情况,而適用於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者 。a . 收受資金、課徵的收入或款項在法定期限內不交代者 ;b. 在執行其任務時對不偏袒的義務有嚴重過失或故意侵犯者 ;321
  • c. 在法律禁止情况下,兼任公職或從事或透過他人從事私營業務 ;d. 在紀律案件提供假聲明 ;e. 將屬行政當局所擁有或公用用途的任何財產,移作别用或容許他人使用或利用 ;f . 在同一民事年度無故缺勤連續十至十九天或間歇性二十至二十九天。第四十一條( 强制性退休或革職)一、强制性退休處分或革職處分,一般適用於引致司法功能情况不能維持的違犯 。二、上款所指的處分,適用於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者,如:a. 在辦公地點或在執行公務時毆打、侮辱或嚴重不尊重上級、同事、下屬或第三者 ;b. 反抗或無紀律行爲或對上述行爲爲煽動者 ;c . 在執行其任務時顯有侵害機關及憲法原則的行爲 ;d. 進行或試圖進行損害或抵觸國家或地區最高利益的任何行爲 ;e. 以變造或假造控告任何公務員或公職人員違紀,致令被檢控者受不公平處罰 ;f .在同一民事年度無故缺勤連續二十天或間歇性三十天 ;g. 確實顯示無專業能力 ;h. 侵犯職業機密或作出洩漏致行政當局或第三者受有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損害 ;i .憑藉所担任職位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或要求賞金、盈利參與或其他財產優惠,即使並無加快或拖慢任何服務或行政手續的目的 ;j .非法參與公職的提供或洽商 ;l .被發現持有或虧空款 ;m. 直接或透過第三者參與或表示有意與任何行政機構或機關簽署或將簽署任何合約 ;n. 爲自己或第三者取得任何不法利益之目的,不履行其職責,不及時推動適當程序,或在法律行爲或一般物質行爲令其有責管理、稽查、維護或進行的全部或部份財產利益受損 ;o. 担任公職構成障碍之任何罪案的主犯或共犯而經審訊確定裁决者,或以任何方式顯示執行職務有失尊嚴或道德聲譽者 。三、强制性退休處分,只係當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具備退休章程所要求的條件時始予適用,倘不具該等條件,則適用革職處分 。第四十二條(多項違犯及處分標準)一、處分係視減輕或加重情况以及例如鑒於違犯人過失程度及其有關品行而在處分級內予以酌科。322
  • 二、經查明及審酌案件中關於減輕或加重情况的特殊意義後,處分得予特别減輕或加重,並對該情况適用較低或較高一級的處分 。三、倘有再犯,適用處分倘等級相同於罰款或以上者,將必然加重爲緊接的上一級 。四、對同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每一違犯,或對超過一起案件而按第二十二條規定併案審理的多項違犯,不得適用一個以上的紀律處分 。五、處分裁决應列明事實及適用處分的法例根據 。第四十三條( 緩刑)一、第二十六條一款a 至c 項所指紀律處分,當鑒於違犯人的品行,其生活狀况,可受紀律處分事實的前後行爲,以及事實環境,而認爲該事實的申斥及處分威脅足以達致違犯預防及責備的要求者,得予以緩刑 。二、緩刑期間不低於一年亦不高於三年,並由將有關决定通知被告之日起計算 。三、倘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緩刑期內再有違紀導致受罰,緩刑即予撤銷 。第三章 紀律職能第四十四條(概則)一、上級的紀律職能在機關內永遠蓋過下級的紀律職能 。二、違犯人行爲時所從屬機關的負責人,有職能提起紀律檢控,並在不妨碍續後數條規定情况下,有關决定亦由該負責人爲之 。第四十五條(數名被告)一、當同一機關有數名公務員或公職人員被控從事互有連系的事實並受不同的處分時,提起紀律檢控的職能屬於有權决定較重處分的人士 。二、倘各被吿分屬各不同機關,該職能屬於總督,而不論所適用之處分 。第四十六條(書面申誡)適用於書面申誡處分的職能,屬於對有關職級有從屬關係的所有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第四十七條(罰款)適用於罰款處分的職能,屬於機關首長(司長)或同等職級之持有人,市機構則按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行之。第四十八條(停職、强制性退休及革職)適用於停職、强制性退休及革職處分的職能,屬於總督。323
  • 第四十九條(適用於市機構公務員的處分)一、屬市機構範圍解决的紀律案,將列入接受案件後首次平常會議議程內,倘接受案件之日起五天期內未有平常會議,在此情况,將至遲在第六天應專爲對該案的審理及其後的議决召開特別會議。二、屬於上款所指機構職能的適用處分,按記錄在案的决議執行之。三、每當認爲適用處分的職能屬於總督時,有關案卷連同會議錄內爲此目的所作出的决議相關部份的証明書以及有關依據移交總督。第五十條(處分的執行)一、執行處分的職能,屬於執行時對受罰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有從屬關係的機關 。二、關於不知去向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其適用處分,當其返職或轉入退休情况時執行之。第四章 普通紀律案第一節 檢控的提起及案件負責人的委任第五十一條(初步批示)一、當接到起訴、吿發或投訴時,有職能提起紀律案者應立即提起有關檢控,倘須歸檔者則除外。二、檢控倘屬不可接納時,將予以歸檔。三、倘認爲無提起紀律檢控的餘地且起訴、吿發或投訴所列擧事實的可適用處分超越其職能時,該案件應交由有職能行適用處分者决定。第五十二條(案件負責人)一、案件負責人應由紀律案起訴人就職級高於被吿,或同職級而年資較深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中選任之,但以曾受適當法律培訓者爲佳。二、倘案情有需要時,案件負責人得由總督委任被告所屬機關以外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或與政府無連繫之人士充當。三、案件負責人倘發生長期因故或其他重要原因,致不能執行職務時,得在案件任何階段由其委任人透過批示予以替換。四、每當認爲有需要時,案件負責人得挑選其所信任的人充當秘書及要求有資格人士給予合作。五、案件負責人的職務較諸受委任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本身職位的任何其他職務爲優先,倘因案件之性質及複雜有需要時,得規定案件負責人專任該職務。六、案件負責人及祕書倘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時,按法律規定,有權收取日津貼 。324
  • 第五十三條(案件負責人的迴避)一、案件負責人當其參與有重大理由認爲對不偏頗會引起懷疑之虞致生不信任者將予禁止執行其職務,尤其是以下理由:a .曾直接或間接受違犯行爲所傷害或損害者;b.爲被告、告發人、或任何公務員、公職人員或受害個體、或與上述人士營共同經濟生活的人的直系或至旁系三親等者;c.案件負責人及被吿或告發人爲某案件當事人,而該案件在法庭有待解 决 者 ;d.爲被告或吿發人或其直系或至旁系三親等的債權人或債務人;e.被告與案件負責人之間,或案件負責人與吿發人或受害人之間有嚴重敵意或十分相熟者;f .案件負責人爲受害人屬員或下屬者;g.對被告作出與案有關重要事實的司法歸屬,發表過意見或作成報吿者 。二、倘受委爲案件負責人處於上款所指情况時,得自行申請迴避或因被吿或告發人的請求,而被免除該等職務。三、上款所指的申請書將於獲悉委任爲案卷負責人或獲知作爲免除依據的事實起計四十八小時期內遞交,該申請書應檢附一切証明資料。四、上述証據經証實後,着令提起紀律案者將於四十八小時期內决定是否有需要更換案件負責人,倘有此需要時則進行有關提名。五、對關於迴避或免除的申請作出的决定,得按照第六十七條三款之規定向上級提出上訴。六、被聲明有故障致不能執行職務的案件負責人所作的行爲一律無效,但發覺該等行爲不能有效地重現又對案件裁决的公正不產生損害時則除外。第二節 起訴第五十四條(起訴的開始及結束)一、紀律案的起訴應於着令起訴批示通知案件負責人之日起計至多五天期內開始及於四十五天期內結束,後者只由着令起訴者根據案件負責人有依據的建議並經証明有複雜性情况下作出批示後,始得超越之 。二、按照第十三條三款提起的紀律案,其結束期及最後裁决得予延至法院所作判决確定之後,倘案件負責人或着令起訴者有如此建議且經總督以批示核准時。三、案件負責人應將開始起訴日期通知其委任者、被告及告發人,並將委任批示日期告知後二者 。第五十五條(案件的起訴)一、起訴包括一系列調查及行動,目的在查明一項違反紀律行爲的存在、確325
  • 定行爲人人數及其責任,並搜集一切証据,爲作出有依據的裁决 。二、案件負責人將主動進行上款調查所需的一切行動,爲此向吿發人由其爲每一事實提供的至多三名証人及認爲有需要的其他証人,人數不限,進行聆訊,核實証據及其他行動,並將被告的紀律紀錄証明書附入案卷內。三、案件負責人在起訴終結前,必須向被吿進行聆訊並使與証人或吿發人對質,每當被吿有此意願時,得由其辯護人陪同。四、被吿在行使其自辯權利時,得請求案件負責人進行其職權所及的認爲對揭露眞相具重要性的行動。五、上款所指的請求當案件負責人認爲所得証据已足夠,該項請求只是一般性拖延而在有依據的批示內作此聲明時,將不予批准。六、行動有需要在澳門以外進行者,得例如以公文、電報或用戶電報向有關行政或治安當局申請。七、倘被告被控以無專業能力時,案件負責人得請被告按照由兩名有資格人士所編制的程序進行任何工作,該等人士將對作出的測試及被告的能力進行鑑定。八、上款所指人士將由着令提起紀律案者指派,而被告所做的工作其性質將與同一機關及同一職級的公務員及公職人員通常所做者相同。第五十六條(安全措施)案件負責人由受委任日起有權採取各種措施以確保証据資料的蒐集,例如着令將涉案物品扣押,尤以有關行爲痕跡的保存爲然。第五十七條(預防性停職)一、在因違例可判處停職二百四十一日至一年、强迫性退休或革職違紀案中的被吿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當其存在對工作或查明真相顯然有不方便者,經案件負責人或着令提起紀律案者的建議及總督批示時,得予以預防性停職留薪至案件最後裁决,但期限不超過九十天。二、倘案件按照第五十四條二款之規定候至審結及最後裁决時,上款所指九十天期將予延至所需時間。三、所喪失的在職薪俸將待案件最後裁决後予以補發或考慮。第五十八條(歸檔或控訴)一、經進行第五十五條所指必要行動後,案件負責人倘認爲案件內的事實不構成違紀行爲而被吿非行爲人或因時效消滅或其他原因,不追究紀律責任時,將於五天期內作成報吿連同有關案卷立即送交着令提起紀律案者,並建議歸檔。二、倘未有發現上款所指推定時,案件負責人將於十天期內提起控訴,主文如下:a . 關於被告認别資料的提示 ;326
  • b.事實的叙述係有關構成某項紀律處分適用於被告的理由,以可能達到的嚴格去描述行爲的地點、時間及動機,行爲人參與該等事實的程度,及關於所定應適用於被告的處分有重大減輕或加重的任何情况 ;c.說明倘有的處分權的委任,即使該委任已在政府公報刋登者亦然;d.指出所違犯的法例;e.事件所適用的處分。三、加重情况未列明於控訴書者,在處分批示上將不予考慮,但得自被告紀律紀錄者則除外。四、鑑於案情的複雜性,上數款所指的各期限經案件負責人有依據的建議,得由着令提起紀錄案者以批示延長之。第三節 被告的辯護第五十九條(向被告爲送達)一、控訴書將抄錄一副本於四十八小時內向被吿本人爲送達,將該副本交與被告,或倘不可能時,則以雙掛號信爲送達,限其於十至二十日內提出其書面辯護 。二、倘因例如被告不知去向,無法按上款之規定爲送達時,則在政府公報及兩張日報,其中一爲中文報,另一爲葡文報刋登佈告,通知被告由刋登日起計不超過四十五天期內提出自辯。三、上款所指的佈告只應列明有一待解决紀律案指向被告,被告得查閱案卷的地方,索取對其推定的控訴書副本及限期提出自辯。四、倘証明案情有其複雜性,或被告不在本地區時,案件負責人經按照第五十四條一款末段之規定獲批准後,得給予超越一款的限期至四十五日。第六十條( 案卷的查閱及辯護的提出)一、在提出辯護期限內及爲此目的,被告及受聘律師得於辦公時間查閱案卷。查閱工作得由律師申請於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內,在其事務所行之 。二、在辯護書內,被告應陳述自辯的事實和理由,以及附同文件,指出證人名單並請求進行蒐集証據 。三、倘答辯書揭發或構成控訴書以外而與辯護無關的違犯,將予編製案卷並從案卷錄出証明書,該証明書將爲新案件之目的視爲吿發論 。四、在訂定期限內不作出答辯,爲着一切法律效力作爲已實際向被告爲聆訊論 。第六十一條(辯方証人)一、爲每一事實向証人爲聆訊,人數不得超過三人。327
  • 二、被吿所指出的証人倘不在辦案所在地居住及被吿不承諾彼等到案者,將按照第五十五條六款之規定向証人爲聆訊,並將此情况告知被告 。第六十二條( 被吿所提供的証據)一、案件負責人應向証人爲聆訊,並着令於二十天期內蒐集被告所請求的其他証明資料,倘屬上條二款末段所指的行動,當有需要時,該期限得延至四十五天 。二、被告提供証據後,案件負責人並得着令進行爲完全瞭解眞相所不可缺少的新行動。三、經進行上款所指的行動後,倘查出新的違犯時將着令對該等違犯提出紀律案 。第四節 報吿書及裁决第六十三條( 報告書)一、案件起訴完成及被告本身的紀律紀錄附入案卷後,案件負責人將於十天期內編製一完整及簡明的報告書,載明包括違犯行爲,其等級及嚴重性事實的証明,可能須交回的款項及其處置,以及認爲合理的處分或因起訴不成立而建議案件 歸 檔 。二、倘基於案情的複雜性而有需要時,有權裁决者得將上款所定的期限展延多七天。三、案件於報告書作成後限期二十四小時內送交着令提起紀律案者倘其無權裁决時,於兩天內將案件轉送應作出裁决者。第六十四條(裁决)一、有權裁决者於分析案件後,得在十天期內着令進行蒐集証據的補充行動,爲此目的而訂定其期限。二、在該十天期內,有權裁决者得請求或着被告上司或被告所屬機關的適當部門發表意見,該意見應於十五天期內作成。三、永遠須有依據的案件,其判决應於下列日期起計至多式拾天期限內作成:a.倘不着令新行動亦無要求發表意見時,由收到案件日起計;b.倘行使一款所指的權力,着令進行証據的補充行動時,由所訂定期限告滿日起計;c.倘屬二款時,由爲發表同款所指意見書所定的十五天期告滿日起計。第六十五條(裁决的送達)一、裁决應送達於被告,係於案卷上或經必要的適應後,按照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行之。328
  • 二、倘屬引致中止或停止職務的處分,因立即執行紀律裁决給工作帶來的不便比該受處分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繼續担任職務所帶來的不便更爲嚴重時,有權裁决者得准許對被吿爲送達展延最多至三十天 。第五節 上訴第六十六條(上訴類别)對紀律案的裁决得提起行政申訴及司法上訴 。第六十七條( 行政申訴)一、對於確定裁决前作出的非一般公文批示,得於獲悉其內容起計十天期內或第五十九條二款所指佈告刋登後二十天期內向總督提起行政申訴 。二、上款所指的申訴僅有普通轉呈效力,倘屬適用書面申誡或罰款處分的情况應隨同對裁决提出之上訴一併上呈,或倘屬其他情况時,則隨同案件負責人之報告書一併上呈,但倘該項置留使申訴不生作用者則除外,在此情况下,按四款之規定立即上呈 。三、對適用書面申誡或罰款紀律處分的裁决及對不接納案件負責人迴避或免除職務的裁决得於獲悉該等裁决或第六十五條一款所指佈告刋登日期起計三十天期內向總督提起行政申訴 。四、上款所指申訴及二款末段所指申訴均有中止執行效力並立即與原案一併上 呈 。五、隨同提起申訴的申請書,申訴人得申請蒐集新証據資料或檢附認爲適宜的文件,但該資料須係前此不被申請或利用者。倘有需要時,應於五天期內着令展開適當行動 。第六十八條(司法上訴)對總督及政務司行使受權所作出的處罰的裁决得按照一般規定提起司法上訴。第六節 再審第六十九條(再審條件)一、當發現情况或証明資料足以顯示導致處分的事實並不存在且未爲被告在紀律案上利用時,紀律案的再審將予隨時受理 。二、再審得導致對被再審案件所作的裁决爲撤銷或變更,但無論如何不能加重處分 。三、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的待决不妨碍紀律案的再審申請 。第七十條(申請書的推定及証據資料 )一、有意於紀律案再審的關係人將向總督提起爲此目的申請 。329
  • 二、申請書上將列明在紀律案未被考慮而申請人認爲有理由的情况或資料並檢附必要的文件 。三、一般宣稱案件及適用處分在形式上或實質上的違例將不構成再審的依據。第七十一條(對申請的决定)一、總督於接到申請書後,將於三十天期內决定案件應否予以再審 。二、關於不予再審的批示得提起司法上訴 。第七十二條(程序)經予再審後,再審將併入紀律案內,委任與原案不同的案件負責人,由其給予關係人不少於十天亦不超過二十天的期限,就被再審案控訴書主文以書面作出答覆,接着遵守第六十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 。第七十三條( 關於遵守處分的效力)處分的遵守不因案件的再審而中止 。第七十四條( 再審得直的效力)一、倘再審被判得直,關於被再審案的裁决將予撤銷或變更 。二、撤銷將產生效力如下 :a . 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個人檔案內處分紀錄的消除 ;b. 處分效力的喪失 。三、關於其他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已塡補因科罰的出缺而衍生的情况將予以尊重,但永遠不損害受處分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的年資 。四、倘革職處分有撤銷或變更時,有關公務員將有權獲委塡補同等級或相等職級的職位,或倘不可能時,則塡補相當職級的第一個空缺,暫時担任編制外的職務至被納入編制爲止,且不妨碍六款的規定 。五、上款的規定經作出必要的適應後適用於公職人員。六、倘再審得直時,有關公務員有權請求職程重定,顧及因處分效力致未實行晋升及晋階的正當意願,且不妨碍按一般規定要求因精神及物質受損的賠償。第七節 復權第七十五條(適用制度)一、受任何處分的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將不依靠紀律案的再審而可復權。給予復權屬於總督之權 。二、復權係給予行爲良好而值得復權的人士,關係人得爲此目的利用法律許可的一切証明資料 。三、復權得由關係人或其代表於處分執行或遵守經過以下期間後申請之:a .書面申誡情况,一年 ;330
  • b.罰款情况,兩年;c .停職情况,三年;d.强制退休或革職情况,五年。四、復權對尙存的無資格及其他判决效力將予中止,而復權將登錄於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個人檔案內。五、復權將不因該事實而給予曾受强制退休或革職處分的人再担任政府職位或職務的權利。六、適用處分倘爲革職時,按照第四十一條三款的規定得着令將之改爲强制退 休 。第五章 特定案第一節 因直接發現的違例行爲案件第七十六條( 檢控書 )一、上級目睹或發現在其領導機關任何部門發生違紀行爲得處以第二十六條一款a 及b項所預料處分者應作成或着令作成檢控書,其上列明構成違紀行爲的事實,行爲日期、時間、地點及情况,連同所指向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目睹違犯行爲的人士及,倘可能時,至少有兩名可對該等事實作証的証人等的姓名及其他身份資料以及倘有時,可証明該等事實的文件或其公証副本。二、本條所指的檢控書應由作成或着令作成該檢控書的人士,倘有可能時,連同証人等簽署,所指向的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倘願意時,亦在其上簽署,倘不願意,則在檢控書上明確註明。三、違例人雖有多人,但得對在同一時間作出違犯行爲或互有關連的違例行爲作成獨一的檢控書。四、倘提起紀律案的職權不屬於按本條規定作成檢控書的人士時,檢控書應即送交有此職權的人員。第七十七條( 案卷)紀律案倘根據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作成檢控書且未曾着令或請求任何行動時,案件負責人將按照第五十八條二款之規定及由開始起訴之日起計四十八小時期限內,推定控吿的被吿有一人或多人,並遵守一般紀律案之其他程序 。第二節 欠勤謹案件第七十八條(缺勤報告書 )一、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同一民用年度內,無故連續五天或間歇性十天不上班工作者,其直屬上司將作成欠僅謹報告書。二、倘有權着令提起紀律案人因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宣稱的理由,認爲缺勤有理時,着令將按上款規定作出的報告書歸檔。331
  • 第七十九條( 案卷 )一、欠勤謹報告書爲第七十七條之目的,將有檢控書的價值及作爲紀律案的基礎,紀律案將遵守普通程序,當該公務員或公職人員下落不明時,連同依下列各款的特別規定辦理。二、控訴書的送達將按第五十九條二款之規定行之,給予其限期至多三十天作出自辯。三、上款所指限期告滿而被吿未作出辯護時,案件將立即送交有關人士逕行裁决,而毋須進行更多程序。四、倘被吿下落仍然不明,裁决的送達將依二款所指的方式行之,訂明可於公佈後六十天期內對裁决提起上訴 。五、倘一經獲知被告下落時,裁决將向其爲送達,說明可於三十天期內對裁决提起上訴或於同一期內申請重新進行該案 。第三節 偵訊案與機關調查案第八十條( 起案及起訴)一、總督得着令對機關,諸如公共機構及市政部門進行偵訊案或機關調查案。二、偵訊案之目的爲查明指定的事實,而機關調查案的作用是對機關的運作進行一般性調查。三、偵訊員或調查員及其書記的甄選及委任以及按照本條規定着令進行的偵訊案或調查案的起訴,概受一般紀律案適用部分的管制 。第八十一條( 佈吿)一、倘屬機關調查案,在起案後,調查員得立即將之公佈,係透過在兩份日報,其一爲葡文報,另一爲中文報,刋登佈告及透過要求行政當局或警方張貼吿示爲之 。二、佈告及告示上,將聲明凡有理由對受調查機關的正規運作進行投訴或上訴者得於指定期限內親向調查員投訴,或透過書面及投郵投訴 。三、書面投訴應載有投訴人全部身份証明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四、關於透過報章刋登之佈吿當送交至定期刋物時,將之刋登係屬强制性,有關費用將憑調查員以文件証明後支取 。第八十二條( 報告書及續後程序 )一、案件起訴完成後,偵訊員或調查員應於二十天期內作成其報告書並立即送交總督,由總督着令將案件歸檔或倘查明有違犯行爲時,則着令提起紀律案 。二、當案情的複雜性有需要時,上款所定期限得展延至四十五天 。三、透過總督的决定,偵訊案或調查案可成爲紀律案起訴階段,案件負責人作出控訴及遵守一般紀律案的其他程序 。332
  • 索 引核准(第一條)………………………………………………………………… 311生效(第二條)………………………………………………………………… 311章 程第一章 槪則第一節 適用範圍和補充規則適用範圍(第一條)…………………………………………………………… 312適用期日( 第二條)………………………………………………………… 312補充法(第三條)……………………………………………………………… 312第二節 權利與義務權利(第四條)………………………………………………………………… 312義務(第五條)………………………………………………………………… 313第三節 紀律責任受紀律權力約束(第六條)…………………………………………………… 313違紀(第七條)………………………………………………………………… 314減輕情况(第八條)…………………………………………………………… 314加重情况(第九條)…………………………………………………………… 314不成立情况(第十條)………………………………………………………… 315紀律責任的開脫(第十一條)…………………………………………………… 315紀律責任的消滅(第十二條)………………………………………………… 315第四節 紀律檢控紀律及刑事檢控(第十三條)………………………………………………… 315刑事案的判决效力(第十四條)……………………………………………… 316紀律檢控時效(第十五條)…………………………………………………… 316違犯的獲知(第十六條)……………………………………………………… 316紀律案的必然性(第十七條)………………………………………………… 316案件類别(第十八條)………………………………………………………… 316333
  • 行爲要式(第十九條)………………………………………………………… 317案件的機密性(第二十條)…………………………………………………… 317律師之聘用(第二十一條)…………………………………………………… 317併案(第二十二條)…………………………………………………………… 317被吿的參加考試(第二十三條)………………………………………………… 317無效(第二十四條)…………………………………………………………… 318訟費及印花稅的豁免(第二十五條)………………………………………… 318第二章 紀律處分及其效力第一節 紀律處分處分級别(第二十六條)……………………………………………………… 318書面申誡(第二十七條)……………………………………………………… 318罰款(第二十八條)…………………………………………………………… 319停職(第二十九條)…………………………………………………………… 319强制性退休(第三十條)……………………………………………………… 319革職(第三十一條)…………………………………………………………… 319退休人員可適用的處分(第三十二條)……………………………………… 319處分時效(第三十三條)……………………………………………………… 319第二節 處分效力概則(第三十四條)…………………………………………………………… 320停職(第三十五條)…………………………………………………………… 320强制性退休(第三十六條)…………………………………………………… 320革職(第三十七條)…………………………………………………………… 320第三節 可受處分的事實書面申誡(第三十八條)……………………………………………………… 320罰款(第三十九條)…………………………………………………………… 321停職(第四十條)……………………………………………………………… 321强制性退休或革職(第四十一條)…………………………………………… 322多項違犯及處分標準(第四十二條)………………………………………… 322緩刑(第四十三條)……………………………………………………………… 323第三章 紀律職能概則(第四十四條)…………………………………………………………… 323數名被告(第四十五條)……………………………………………………… 323書面申誡(第四十六條)……………………………………………………… 323罰款(第四十七條)… … … … … … … … … … … … … … … … … … … … 323334
  • 停職、强制性退休及革職(第四十八條)…………………………………… 323適用於市機構公務員的處分(第四十九條)………………………………… 324處分的執行(第五十條)……………………………………………………… 324第四章 普通紀律案第一節 檢控的提起及案件負責人的委任初步批示(第五十一條)……………………………………………………… 324案件負責人(第五十二條)…………………………………………………… 324案件負責人的迴避(第五十三條)…………………………………………… 325第二節 起訴起訴的開始及結束(第五十四條)…………………………………………… 325案件的起訴(第五十五條)…………………………………………………… 325安全措施(第五十六條)……………………………………………………… 326預防性停職(第五十七條)…………………………………………………… 326歸檔或控訴(第五十八條)…………………………………………………… 326第三節 被吿的辯護向被告爲送達(第五十九條)………………………………………………… 327案卷的查閱及辯護的提出(第六十條)……………………………………… 327辯方証人(第六十一條) ……………………………………………………… 327被告所提供的証據(第六十二條)…………………………………………… 328第四節 報吿書及裁决報告書(第六十三條)………………………………………………………… 328裁决(第六十四條)……………………………………………………………… 328裁决的送達(第六十五條)…………………………………………………… 328第五節 上訴上訴類别(第六十六條)……………………………………………………… 329行政申訴(第六十七條)……………………………………………………… 329司法上訴(第六十八條)……………………………………………………… 329第六節 再審再審條件(第六十九條)……………………………………………………… 329申請書的推定及証據資料(第七十條)……………………………………… 329對申請的决定(第七十一條)………………………………………………… 330程序(第七十二條)…………………………………………………………… 330335
  • 關於遵守處分的效力(第七十三條)………………………………………… 330再審得直的效力(第七十四條)………………………………………………… 330第七節 復權適用制度(第七十五條)……………………………………………………… 330第五章 特定案第一節 因直接發現的違例行爲案件檢控書(第七十六條 )………………………………………………………… 331案卷(第七十七條)………………………………………………………… 331第二節 欠勤謹案件缺勤報告書(第七十八條)…………………………………………………… 331案卷( 第七十九條)…………………………………………………………… 332第三節 偵訊案與機關調查案起案及起訴(第八十條)……………………………………………………… 332佈告(第八十一條)…………………………………………………………… 332報告書及續後程序( 第八十二條)…………………………………………… 332336
  • 法律諮詢此部份是行政曁公職司司法技術廳解答本澳大部份公務員及政府人員感興趣的有關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 。337
  • 338
  • 《行政》,第二 册,第三/四期,1 9 8 9 1 / 2,3 3 9-3 4 0有關葡國公營企業人員在本地區服務第一年內的休假問題問:三月 三十 日第 27/ 85/ M 號法令 第四條 給予實 際服務 超過一 年,即 使在本 地區不 同機 關或 葡國 服務 之公 務員 或公 職人 員, 享受 假期 的權 利 。參照 八 四 年八 月 十 一 日第 86/ 84/M 號 法令 第 十 五 條第 一 款 b項的 精 神 , 對在本地區 各機關 任職的 公營企 業的工 作人員 ,以上 述第四 條爲目 的,是 否計算 其在有 關公 營 企業 所服 務 的時 間 ?答:雖,雖然法 律對 此問題 未有 規定, 應找 尋公 平而不 抵觸 八月十 一日 第86/84/ M號法令第 十五條 之精神 的解決 方法。 事實上 ,由於 公營企 業的工 作人員 被暫時 撥入政 府內 ,政 府有 責任 給予 該工 作人 員 享受 在其 企業 服務 取得 假期 的權 利 。因此 ,按 照八 月十 一日第8 6/ 84 /M 號法令第 十五條 之規定 ,葡國 機關編 制內的公 務員之 假期制 度適用 於聘自 公營企 業的工 作人員 ,根據 三月三 十日第 27/85/ M 號法 令第 四條 之 規定 ,應 計 算在 其企 業提 供 服務 的時 間 。關於輕型汽車司機晉升職級所需服務年資的計算問題問:一名 輕型 汽車 司機 ,根 據八 月十 一日 第 87/84/M號 法令 第廿 一條 及第 十 二附表之 規定, 由二等 汽車司 機職級 轉入 第二職 階輕型 汽車司 機職級 ,由一 九八 四年十月 一日起 生效, 需要服 務多少 年才 可達至 輕型汽 車司機 職程第 五職 階 ?答:按照 第二 十七 條一 及 二款 之規 定, 依八 月 十一 日第 87/84/M 號法 令第 二 十一條所 作的轉 入已考 慮在 平綫職 程全部 計得 之服務 時間, 按照 八月十 一日第 87/339
  • 84/M 號法 令第 十七 條規 定 ,需 在第 二職 階服 務三 年 才晋 升第 三職 階, 因此 該 司機於 一九 八七 年十 月可 晋升 第三 職階 。因 修訂 二月 廿九 日第 1 5/88/M號法 令 第十二 條之 九月 十二 日第 85/88/M 號法 令的 公 佈 ,在 一般 職程 爲晋 階所 需服 務 時間倘超 過兩年 時,由 該法令 生效日 即一九 八八年 三月一 日起減 少一 年 。由於 八月 十一 日第 87/ 84/M號法 令 第十 七條 規定 ,在 第 三職 階服 務六 年 後改爲第 四職 階及 在第 四職 階服 務八 年後 改爲第 五職 階, 倘執 行第 1 5/88/M號 法令第十 二條之 上述規 定時, 服務五 年及 七年則 分別轉 入第四 及第五 職階, 因此 在“尙未決定 ”的情况之 下,該輕型 汽車司機 將於一九九 九年十月達 至第五職 階 。(翻譯:黎鴻輝)340
  • 合作條件封 面 設 計:江連浩統籌執行工作:馬亨利《行政》 雜誌公開接受有興趣人士合作供稿。但保留不採用認爲內容在精神、目的及範圍上有不宜者。同樣地將不採用認爲未有足夠處理及撰寫水平之作品。除了採用或簡單地拒絕之外,作品在刊登前,亦可由雜誌編輯委員會向有關作者提出修改之建議 。有意向《行政》雜誌提供合作之人士可與本雜誌聯系或將作品直接送交本雜誌 。刊於《行政》雜誌之作品將按其硏究價値獲得相應的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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