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門政府雜誌一九九八年,澳門477
  • 行政 澳門政府雜誌 每年四期 社 長: 薛尼路(Jorge Bruxo) 社長助理: 李麗如(Lídia da Luz) 執行社長: 何思靈(Celina Veiga de Oliveira) 編輯部: 葛祖民(José Côrte-Real) 林瑞光(Lam Soi Kuong) 鄭亞洲(Rogério Cheang) 編輯委員會: Amável Afonso Barata Camões Diana Loureiro José Ângelo Lobo do Amaral José António Pinto Belo, José Manuel da Silva Agordela 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rio 所有權: 澳門政府 出 版: 行政暨公職司 社址、編輯及行政部: 巴掌圍斜巷十九號 (亞洲)澳門郵箱 463 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 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620/5995612/5995611 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 印行:2500 本 ISSN 0872-9174 478
  • 第十一卷·第二期(總第四十期),一九九八年六月目 錄十週年誌慶總督總督閣下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週年賀辭 485立法會主席《行政》雜誌十週年紀念 487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通往未來之路 489立法會副主席十載竿頭,更進一步 491市政廳主席《行政》雜誌創刊十週年 493澳門大學校長祝賀與期望 495高斯磊《行政》雜誌—— 過去、現在及將來 497魏美昌《行政》雜誌十週年—— 回顧與展望 499執行社長《行政》雜誌與歷史責任 501社長十週年寄語 503479
  • 公共財政澳門地區公帑、帳目審定及機構財政監控 507António Sousa Franco歷史與外交麥德樂使華與中葡關係 51 3黃啟臣1 949-1 966年間葡中關係概況 521Moisés Silva Fernandes教 育曼努埃爾·特謝拉神父與澳門教育史 545António Aresta教育社會與教師——二十一世紀展望 557Roberto Carneiro法 律關於法律的一些思考 573Jorge Miranda澳門立法改革的種種決定因素與導向力線 585簡天 龍論澳門刑法中的事實錯誤與不法性錯誤 595趙國強法律與社會調查官:起源與職權 603José Menére s Pimentel為澳門謀求一席位 61 5Manuel M.Escovar Trigo語 言“如果”句的中葡文比較 627蔣暉480
  • ········文件 63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摘要 657481
  • 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 。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要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 。482
  • 十週年誌慶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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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485-485總督閣下祝賀《行政》雜誌創刊十週年賀辭韋奇立*《行政》雜誌十年來在出版界一直以高質素、製作認真見稱,地位舉足輕重。因此,必須向十年來在各個階段致力執行出版計劃的負責人及合作者致以熱烈祝賀。作為同類刊物中的佼佼者,《行政》雜誌一直以傳播不同領域的知識和觀點為宗旨,奉行開放的出版方針,因而豐富了我們的精神生活。過去十年是我們所稱的“過渡期”,澳門政治行政各領域發生重大變化,本地區周邊區域亦然。因此,《行政》雜誌作為記錄一些過渡期特有的思想和活動的文集,其作用既深且遠。大量已刊登由優秀的葡人及華人作者撰寫的文章,清楚反映了澳門多元文化和現代行政當局的特色。《行政》雜誌自一九八八年四月創刊號開始,就以雙語出版,這在澳門是一項創舉。本人祝願《行政》雜誌日新又日新,繼續奉行其出版方針,並藉此清楚表明澳門政府繼續支持該出版計劃的立場。*澳門總督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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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N o2,487-487《行政》雜誌十週年紀念林綺濤 *適逢《行政》雜誌十週年紀念,謹表祝賀。這些年來,貴雜誌的出版,在表達意見的空間及行政架構的重新確立方面都擔當關鍵性的角色,尤其是本地區正經歷政治和行政的過渡期,這有利於更適當地鑒別及有系統地回應公共部門基本人員改變所出現的問題,謹對其所擔當的角色致以崇高的敬意。這十年來,幸得各位員工的參與和努力,使這雜誌獲得優質的保證—— 這使一個現代的、高效率的公共行政部門能迎接未來的挑戰—— 該雜誌一定可以繼續取得成功。謹在此向各位負責人及各位員工表示崇高的敬意,並祝願他們繼續成功發展該方面的工作及促進該雜誌作為不斷尋求及努力拉近行政當局與市民間距離的重要工具,以配合一個獨立社會的需要在政治及社會方面作出貢獻。* 澳門立法會主席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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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 o.2,489-489通往未來之路黎祖智*《行政》雜誌不經不覺已刊行了十個年頭。在慶祝這份雜誌愈趨成熟,以及回顧過往十年的工作和跟雜誌同步成長的工作人員的同時,也應為雜誌籌劃鋪路,好讓雜誌能向前推進,穿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關卡,並迎着未來邁進。已發行四十期的《行政》雜誌見證了過渡期內所發生的重大事情。由於各方有份量的稿件紛至沓來,因此雜誌內所包攬的課題與處於歷史轉折期的澳門息息相關。在這段瞬息萬變的時間內,兩個對決定澳門未來具有認受性的國家為了順應雙方協定的新形勢確立了一些政治目標。也就在這份雜誌中,我們可以窺見澳門政府在過渡期內面對巨變時和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如何殫精竭慮和擘劃經營。雜誌的十年光陰,亦是澳門公共行政取得巨大建樹的時刻。行政當局致力於創設人力物力的條件,使未來特別行政區得以順利成立。在這個持續和劇烈過程中,一如所有的轉變時刻,必然會碰到許多困難和不明朗因素。然而,對於葡萄牙完全履行移交澳門的任務的決心,始終都是堅定不移的。亦由於這種精神鼓勵着《行政》雜誌的各負責人。本人對《行政》雜誌全體仝人抱有極大的期望。本人深信這份雜誌頑強的生命力將耗之不盡,用之不竭。這份雜誌具有無可抗拒的吸引力,它對通往未來之路已成竹在胸。*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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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No 2,491 -492十載竿頭,更進一步何厚鏵*欣聞《行政》雜誌出版十週年,本人謹向該雜誌十年來的所有參與者和作者,致以衷誠的敬意和祝福。在這十載春秋之中,大約每隔數月,我們總能見到一冊新一期的、拿在手中具重量感的《行政》雜誌。《行政》雜誌是一份政論性的官方出版物,她經歷了兩任政府的執政過程。無論我們對政府十年來的施政有何評價,都不影響我們對該雜誌的存在價值及成功之處給予應有的肯定和推薦。就技術觀點而言,該雜誌的首要價值在於其“一個版本,兩種語文”,若非如此,該雜誌便無法與漢語讀者結緣,而開卷有益,對他們來說也無從談起。另一方面,葡語讀者和漢語讀者也分別藉着翻譯的便利,得以了解與自己母語不同的作者的思維和觀點。因此,有理由說,《行政》雜誌不失為一個東西方政治文化交流的載體。高層次、專業化的本地區行政及政策研究,在澳門素來貧乏,《行政》雜誌以其獨有的特色填補了這一空白。她提供了很多專業資料和學術分析,讓讀者獲得一些較扎實的依據來了解政府的事務。部分文章顯然屬於非一般的、高水平的學術研究成果。她有不少作者是執行有關政策的官員,儘管他們的判斷和結論也許見仁見智,但以文章論文章,應公平地指出,他們提供的情況和論述是一般不在其位的研究人員所難以貢獻出來的,他們的研究方法和一些觀察,也是值得我們參考的。與此同時,不少葡語作者本身就是學者或專業人士,他們發揮了自己的學術專長,其探討的領域的獨特性,以及考查角度的選擇,同其他研究者和社會上通常關注的往往有所不同,這無疑豐富了讀者的思考和視野。*澳門立法會副主席、澳門銀行公會主席《行政》雜誌也以一定的開放態度接受社會的稿件。作為一份高層次的政府刊物,能做到這一點,在理念上是難得的,在實行上更是不容易的。事實上這些出自民間人士的文章都不一定採取與政府相一致的思路,但他們的意見卻促進了《行政》雜誌的觀點多元化,沒有削弱反而加強了該雜誌的質量和公信力,從而也間接為政491
  • 府的形象增添了良好的一分。兼容政府與民間、葡語作者與漢語作者的見解,《行政》雜誌已經作出了令人欣賞的誠意和努力,在這個方向上,她今後仍有很多的發展空間。最後,祝《行政》雜誌帶着十年的經驗和成績,用更大的貢獻去創造出她的第二個十年。492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998No .2,493-494《行政》雜誌創刊十週年麥健智*在《行政》雜誌創刊十週年之際,能為該雜誌撰寫短文,本人感到由衷的高興。期望《行政》雜誌能繼續一如既往地向我們廣大的忠實讀者提供一些內容豐富的作品,此舉乃是獲得各界人士認同且能恰好印證其輝煌成就的有力因素之一。首先,該雜誌擔負着把澳門公共行政當前所面臨的重大問題,例如本地化、人員培訓及行政現代化等問題的發展歷程展示予公共行政人員、權力機關及被管理者(亦即是我們大眾),同時,並沒有忽略探討那些有利於本地區發展的一般課題;為了更好地服務市民,行政工具必須配合本地區的發展。另一方面,澳門公共行政長期以來的發展,如某些公共行政機關的發展歷程,其本身就可作為分析評估的對象。在過去的艱苦時代,當時的澳門是葡萄牙帝國的一個極其貧窮的殖民地,絕大部分葡萄牙人均不知悉澳門地理位置之所在,當時有哪些實際的資源 ?一百或一百五十年來如何運用這些資源?如何與幅員遼闊的中國建立關係以及怎樣聯繫本地居民 ?凡此種種問題均可以有助我們更好地瞭解過往的行政是怎樣一種情形,甚或對其作出公正的評價 !星移物換,現在的行政管理與被管理者又是怎樣建立起關係?可以肯定的是,從原則上普遍來說前者應為後者服務,這也是為大眾所認同的。但在日常運作中是否這樣理解,以及是否鼓勵人員這樣做?儘管在立法範疇上藉通過《行政程序法典》和近期的各種其他有關法例,在加強上述關係方面邁進了一大步,然而,尚有許許多多的事情有待解決,例如培訓及教育工作人員將會取得豐碩的成果,同時《行政》雜誌向政府機構的使用者敞開篇幅,讓他們發表意見及闡述他們與行政機關聯繫時所遇到的問題,經有權限人士作出適當的評論後匯集發表。*經濟學家、澳門市政廳主席、澳門總督諮詢會成員要使現代化行政發揮有效作用,最高領導人必須知道成功必然取決於其執行既定政策計劃的能力以及為人民創造福祉的能力,他們對此責無旁貸,這也正是自由、民主社會所追求的目標。不容許因某些人員的不當態度及行為而令行政當局的目標及聲譽受損,這方面也很重要。屢見不鮮的是行政當局人員往往擺出大權在握的姿態,但事實並非如此,其行為舉止更給使用者及廣大市民留下一種他們是絕對493
  • 正確及為所欲為的印象。在這種種原因下,行政當局必須密切關注有關人員濫用權力的一切跡象,必須在內部防微杜漸,將發生此等不當情況的可能性減至最低。有些方法,例如新的評估人員及其服務的系統及方法、開闢新渠道以便與使用者及廣大市民建立聯繫、認真及有系統地處理公眾的投訴及建議,便能立刻簡化官僚手續以及使行政決策具有透明度,而且還可以嚴肅機關內部紀律,上述問題將由最高層領導加以跟進。鑑於我們身處複雜的時期,行政當局的工作是緊迫及刻不容緩的。在這一歷史時刻,對那些能妥善協調行政當局管理人員與被管理人員之間關係的原則所具有的價值,本人要予以肯定,正是因為這些原則,使某些負責人學會了謙遜、忠誠、遵守法律及公共機關的規章制度。展望未來,經歷了幾度春秋的《行政》雜誌必將更加穩步地發展下去。本人謹祝願《行政》雜誌繼續成為鞏固上述關係的有利及有效的工具。有幸撰寫此文,本人再次致以衷心的謝意。49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 2,495-495祝賀與期望周禮杲*值此《行政》雜誌創刊十周年之際,本人謹代表澳門大學向 貴刊表示最熱烈的祝賀!《行政》雜誌自創刊以來,一直緊跟着時代的步伐前進,忠實地傳達了政府的指令,深刻地反映了澳門過渡期的重大事件,為澳門的平穩過渡作出了貢獻。它也成為這重要歷史時期的文獻紀錄。因此,貴刊在澳門享有聲譽,獲得了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澳門大學是澳門的一所公立大學,它肩負着培養澳門高等人才的重要使命。為要辦好澳門大學,必須與社會融為一體,與時代同脈搏,與現代科學同步。只有這樣,才能吸收社會精華,了解當代科學發展的最新信息,使澳大真正辦成為根植澳門的國際性大學。《行政》雜誌為澳大師生提供了了解社會的一個重要窗口。我們祝願《行政》雜誌新年進步,在未來的歲月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澳門大學校長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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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 .2,497-498《行政》雜誌—— 過去、現在及將來高斯磊*在過往的十年裏,我時刻關注着《行政》雜誌這份刊物。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裏,本人有幸藉此機會抒發我個人的感受。一九八七年,正擔任行政暨公職司司長一職的我和一個小組一起籌備一九八八年的工作計劃時,有機會參與籌劃這本雜誌的出版,並且在具體計劃書中強調要貫徹既定的方針。對此,本人甚感欣慰。雖然在開始時,尤其是在政務司批核期間,遇到了不少障礙,但最終問題都能迎刃而解。顯而易見,本文有別於《行政》雜誌慣常所規定的題材和寫作手法,今期若不是特別為了回顧這十年來所走過的歷程,豈容我再回憶起該雜誌的出版經歷,而且我亦無法一如現在這樣來評價它的成就。對今次《行政》雜誌向本人約稿,本人執筆是義不容辭的,這無疑是因為本人曾積極參與和推動該雜誌的出版工作,亦曾與編輯華紀廉先生就該雜誌的有關構想多番交換意見,又從江連浩院長負責設計極具象徵意義的封面圖案開始,直至執意舉薦當時的行政暨司法政務司擔任首期雜誌的社長職務,以至看到他撰寫的創刊詞等原故。《行政》雜誌為揭開澳門公共行政近況而闖出了一條極有用的途徑。這點,遠遠超越了本人當初所料之外。《行政》雜誌涵括了有關公共行政活動的各個不同領域,融匯了對現今時局的分析,並以明確的對策作好準備去面對過渡期出現的許多複雜而重要問題。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初,我們邁出了第一步。臨時組成的編輯部、編輯委員會以及翻譯和秘書都終於到位,為澳門行政當局當時已展開的過渡進程建立和配備了一套基本的工具。無可否認,對二十世紀末澳門現象的研究,以及對為確保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得以運作而培訓本地化新人員來說尤為重要的資訊/培訓,都是多期《行政》雜誌的主題。*前行政暨公職司司長(1987-1 988)497
  • 沿循着我所建議的路向,這本雜誌對研究工作來說無疑是一項可資借鑒參考的工具。它所帶來的很多好處已在所刊登的文章中反映出來。由於本人從這本雜誌取得葡萄牙在亞太地區的歷史、社會經濟的轉變,尤其是澳門、香港和台灣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地位的演變的資料以從事教學工作,因此足以證明這本雜誌的重要性。《行政》雜誌曾發表的一些文章,無論是揭示以葡萄牙為主的東西方之間的關係,抑或是比較這些地方所現存的模式和其演變,都是頗有利用價值的資料。由於澳門正處於過渡期,從不斷發表的一些文章中,澳門的演變凸顯出一些不容忽視和必須正視的問題。這些問題關係到一連串特別在中葡兩國特殊的整體環境下,澳門能夠在平衡中葡兩國利益和條件限制上的發展。距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還有不到兩年的時間。屆時,過渡期將會結束,而《行政》雜誌亦會繼續成為反映意見的“論壇”,以及作為現時為創建未來正努力探索的所有人士的參考資料。因而使澳門在今後的日子裏,能將這項已實施了十年並經集體努力的計劃延續下去,並能按照當時對“照片”的構想,攝下以葡萄牙將澳門主權移交予中國這一歷史因素為背景的公共行政活動的全貌。498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 .2,499-500《行政》雜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魏美昌*《行政》是澳門歷史上首創由澳門政府出版的學術性和理論性較強的中葡雙語季刊。本人從創刊開始就參與編輯部工作,直至去年下半年因退休而離任,對該刊物的優點和缺點有一定的了解。該刊物是在中葡聯合聲明發表後不久,澳門進入過渡期時創刊的,主要反映澳門在過渡期中在政治、法律、行政、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各個領域中的情況,而不僅限於公共行政,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而且有中、葡作者,有本地和外地的作者撰稿,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起了上下溝通和內外溝通的作用,不失為現實性與理論性兼備,有相當水準的刊物。其讀者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尤其是中、上層公務員,研究人員,專業人士等,因此範圍較窄,發行面有限。有些文章對政府決策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因此十年來,這個刊物在反映澳門、認識澳門、研究澳門以及澳門同周圍地區的關係方面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隨着過渡期的推移,研究的課題越來越多,無論從專業化的要求,還是從研究的深度來說,這份刊物已不敷應付。許多專業性的刊物,從經濟、法律到文化已紛紛面世,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雖然有了不同類型、不同專業的刊物出現,便於對社會各個領域作微觀分析,但一個社會的進步離不開宏觀的、跨學科的分析和研究,特別是從制訂長遠規劃來說,沒有一批研究人員做系統的研究是不行的,而澳門恰恰在這方面顯得十分薄弱。*澳門中華拉丁基金會執委主席、本雜誌前社長助理《行政》雜誌編輯部本來是由政府的各個不同部門的人員組成的,其職責是搜集所在部門的情況,並組織和審核有關的稿件。但十年來這方面的運作總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各個領域送來的稿件很不平衡,而且對這些稿件缺乏進一步深入499
  • 研究和提高,一些專題性較強、帶關鍵性的課題,沒有能夠組織大家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一些帶敏感性的問題,有的被擱置或盡量迴避,使雜誌缺乏客觀性,缺乏吸引力。雙語雜誌在翻譯技術上也遇到種種困難,一些文章專業性較強,翻譯起來非常吃力。我們有些翻譯人員,專業知識有限,吃不透原文的意思,表達出來既不信、也不達,更談不上雅。翻譯不是簡單的直譯,而是一個再創作的過程,不下功夫是不行的。因此要辦好雙語雜誌,必須有水平高的、相對固定的翻譯班子。在雜誌的出版發行方面也存在一些技術性的困難,使雜誌不能按期及時與讀者見面。國內外收件人的地址沒有及時補充和更新,缺乏推廣,使外地許多研究機構和學者未知有這本雜誌存在。面對九九年澳門回歸,能否繼續辦這份成本昂貴的雜誌,就要看將來特區政府的決定。如果要辦,應做適當改革。要明確辦這份雜誌的主要目的是為特區政府提供智囊性的參考意見,而不是一般的學術性、理論性刊物(這種刊物應由大學來辦)。主編這份雜誌的應屬政府的跨部門研究機構或顧問團,由一批相對固定的研究人員來主持。徵稿範圍可以廣泛些,而不限於內部的研究人員。研究的課題可根據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定,集中於帶戰略性、長期性、關鍵性的課題。例如如何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如何繼承、保留、改革和發展澳門原有的政治、法律、經濟和社會制度;如何建立精幹、高效、廉潔、透明的公務員制度;如何切實保証和改善澳門的治安環境;如何健全澳門的財政管理制度;如何解決司法部門雙語人才嚴重不足的問題;如何使澳門的經濟繼續繁榮;如何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如何改善澳門同周圍地區的關係;如何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橋樑作用;如何加強澳門同歐洲及拉丁世界的關係;如何保留、利用和發揚澳門的文化特色;如何發揮澳門土生葡人的作用;如何改革澳門的教育制度;如何做好澳門的城市規劃;等等,等等。對這些課題的研究都需要有熟悉該行的專門人才,包括澳門以外的專家參與討論,而且應鼓勵“百家爭鳴”,而非“一家獨鳴”,這樣才能出有份量的意見,有實質內容的研究成果,而不是漫無邊際、言之無物。既然主要目的是提供智囊性、供決策參考的意見,當然必須以中文為主,不需要辦成雙語合刊。為了便於不懂中文的人了解其內容,也為了便於海外學者了解澳門,可以將某些文章的內容摘譯成葡文和英文,通過國際信息網絡傳播出去,或單獨印成小冊子散發。澳門既然是個人文科學的寶庫,有待大家進一步挖掘,只要大家重視,從人力、物力方面做足夠投資,沒有理由不相信這種類型的雜誌不可以辦好,為在下世紀把澳門建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欣欣向榮的特別行政區服務。500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998 No .2,501-502《行政》雜誌與歷史責任何思靈*澳門正從本世紀邁向公元二千年的這個歷史時刻,可說是一處頗具吸引研究社會及政治的地方。為了打開了解現狀的“潘多拉盒子”,我們必須提高對舊聞舊事的興趣:經過英國一百五十年的殖民統治,香港現已成為一個特別行政區,並且嘗試踏出自治的第一步;具有葡萄牙人淵源的澳門土生葡人社會將會證明他們也具有能力去適應政治環境所引起的轉變;在大部分的中國居民中,一部分中國居民對其政治前途漠不關心,而另一部分中國居民則對澳門懷有一份歸屬感,並在不久就要肩負起這個地方的管治責任;葡萄牙政府要盡力讓這個家“井井有條”,力求豎立具有澳門的歷史及文化特色的支柱。近一百五十年以來所發生的大事形成了本地區的社會及政治現象:鴉片戰爭(一八三九至四一年)帶來香港的開埠;阿馬留(一八四六至四九年)的中央集權政治確立了葡萄牙的權力;外國勢力強行進入天朝境內帶來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藉着打擊鴉片走私獲得了中國正式承認葡萄牙對澳門的權力;一八八七年簽訂的確認本地區政治地位的條約至今仍大致生效;薩拉查的長期獨裁政府禁閉了自由的風氣,並強制推行以“國事不容爭論”為原則的制度;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結束了中國人卑躬屈膝的歲月,並在激進的政治和經濟改革下,建立起一個新中國;一九七四年“四月革命”的來臨開闢了有關澳門前途的協商道路;根據一九八七年(“一八八七年條約”之後的一百年)所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隨着這個重要條約的簽訂,便展開了由葡萄牙作為澳門的行政勢力所負責的最後一個階段的過渡期。正因如此,現行的行政架構必須配合實際和既定權力移交的情況。*研究員、本雜誌執行社長《行政》雜誌創刊的主要目的就是關注澳門這個獨特地區所擔當的角色、聽取有關政府工作的意見、向讀者提供有關政府政策的指引,提出意見、討論、批評和501
  • 辯論,並且以亞太地區各地的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較。從廣義上說,《行政》雜誌是記錄了政府在過渡期中的工作和發展。《行政》雜誌在過去十年的歷程證明了它的努力和成果。在過去三十九期中,《行政》雜誌都以中葡兩種文字分析歷史、語言、文化、人員培訓、行政改革、法律、基本建設、環境及衛生等方面的話題。由於難以把往事全部重整,而重整又要依靠研究者所使用的“工具”以及運用這些“工具”的方式,所以,歷史是“一門弄不清的學問”(葉士朋) 。但是,依我們所見,《行政》雜誌是一本既實用又具價值的“工具”,數百頁紙的期刊滿載深入的辯論、意見和改革提議。然而,作為文獻的來源,它的地位向來舉足輕重。而作為歷史的見證者,它同樣是前所未有和不可多得的:澳門正從一個自由的政治及經濟的制度逐步過渡到另一個以“一國兩制”為原則的制度。由此可見,《行政》雜誌深具素質。對想認識和了解澳葡政府近年發展的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和政治分析員來說,《行政》雜誌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文獻。502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503-504十週年寄語薛尼路*《行政》雜誌的各位讀者、合作者,各位朋友:《行政》雜誌是時間的過客,它作為歷史的見證整整十年了。此際,對本雜誌來說,應是反思過去、憧憬未來以及通權達變的適當時刻。這份季刊所刊登的文章,都是以中葡文對照的形式發表的,而且每篇更有英文的內容簡介。這本雜誌既是一塊平面鏡,又是一個多維的鏡頭,盡錄了澳門政府過去曾面對的無論衛生、教育、文化和體育,以至保安、公共管理和法律的一切課題、問題和難題。《行政》雜誌是自由評論和自由創作的天地,因此,它不但過去是,而且將來也是見證滄桑綠谷的文集,是指向美好將來的路標,儘管沿途遍佈經濟、財政、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艱難險阻,儘管媽祖之地正無可避免地經受着這些艱難的洗禮。自由批評和自由創作的原則,一直得到澳門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本人要指出,倘無政府的支持,《行政》雜誌只能是子虛烏有。忝為《行政》雜誌社長幾有五年,本人對確保這份刊物出版長達十年之久的人士深懷謝意。首先,要感謝各位作者,沒有他們,就沒有來稿;沒有來稿,就不可能成就至今四十期的季刊刊物。他們中,有的名聞遐邇,單憑他們的大名就已能為本雜誌增添份量和信譽,使本雜誌成為諮詢、研究和獲取資料的嚴肅對象。至於雜誌發表過的作品,絕大部分都具有客觀和實質的價值,此說殊不為過,而且這些價值亦得到社會各界和多個著名培訓機構的確認。他們曾多次對我們表示欣賞和重視,藉此予我們以鼓勵。在此,本人謹向他們聊表謝忱。作為社長,本人要感謝所有與我共同負責領導和編輯工作的朋友,他們中有管理人、編輯顧問、編輯、翻譯、校對、秘書和分發人員;此外,還要感謝曾為本雜誌工作的人士,他們的工作成果正是我們要繼承的遺產,我們願意保全這份遺產,提昇其價值,並為其創造續存的條件。澳門政府印刷署自《行政》雜誌創刊發行之始便一直提供合作。要確保雜誌的前途,這種合作是不可或缺的。在此,謹向印刷署致謝。*行政暨公職司司長、本雜誌社長503
  • 至於本雜誌的封面,本人對它的設計者也不能或忘,這個設計一直作為《行政》雜誌的標誌。自《行政》雜誌面世以至初期的運作,本人一直積極地參與,而且在勞動法專題期刊中發表了拙作。本人與《行政》雜誌的首次合作緣起於現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先生的鼓勵和推薦。當時,他並無擔任任何政府職務,只是一名澳門市民,但他一貫關注與澳門行政狀況及其發展有關的焦點問題。創辦一份雜誌是一項挑戰,但要賦予它生命並確保它能走向未來更需要無比的勇氣。這勇氣過去我們曾體驗過,將來我們亦能體驗得到,因為這本雜誌反映出澳門行政的整個面貌,它凝聚着無數提供合作以及通力促成其面世和出版的澳門人和外地人的努力,它是眾志的結晶。際此十週年,當前的任務不僅是要回顧過去和慶祝現在,更重要的是要前瞻未來,要準備就緒迎接美好的明天。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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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N o .2,507-51 0澳門地區公帑、帳目審定及機構財政監控*António Sousa Franco * *由於現今中國和葡萄牙都認為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澳門的主權將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特別方式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1 ,因此,葡萄牙對於澳門的管理有一定的期限。在澳門曾經實行過殖民制度,其財政監控權由一行政、稅務及審計法院行使,而且裁決中的批閱部分只可以向葡萄牙共和國審計法院提起上訴(這清楚表明批閱有時在監控體系實際運作當中起重要的作用)。由於有必要對上述情況進行檢討(然而在修訂《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時,卻未能正確考慮財政監控的需要和澳門所處地區的需要),因此,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才有澳門審計法 院2的設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後由二月二十六日第4-A/93號法律修改)規定澳門司法組織由具有一般審判權的法院及具有行政、稅務、海關與財務審判權的法院組成(第五條第一款),並規定(第六條):“澳門地區有第一審法院、審計法院及高等法院。”,在第十條中具體規定了澳門審計法院的審判權和權限 3、4 。*本文撰於一九九八年三月節選自經過一定修改的A.Sousa Franco的《葡語地區的公帑、帳目審定和財政監控》一書的 一至二百零六頁。該書由審計法院於一九九五年在里斯本出版。**葡國財政部長1 .談判由一九八五年五月開始,而主權移交的協議則由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開始生效。2.A.Sousa F ranco,〈澳門財政監控及司法組織〉,載於《審計法院》雜誌,第1 5/1 6期,一九九二年七月至十二月,第一冊,第十五頁及續後數頁 ;〈澳門審計法院法例〉,同上,第六十一頁及續後數頁:《澳門司法組織》修訂本,澳門政府印刷署,一九九三年四月。3.八月二十九日第1 1 2/91號法律第十條:一、審計法院在澳門法律秩序範圍內,有審判權及財政控制權力。二、下列者受審計法院審判權及財政控制權力所拘束:a)本地區及其自治或非自治部門;b)公務法人;507
  • 審計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一名為院長,一名負責預先監察,另一名負責事後監察。審計法院的權限有:預先監察、審定帳目及就本地區總帳目製作意見書。由於審計法院必須進行財政審計,因此,除設有法院辦事處外,尚有具技術行政權限的輔助部門。審計法院有權審定帳目,並透過罰款、判決及退回等方式處罰違法行為。審計法院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開始運作以來,已經製作了五份年度活動報告,在預先監察及帳目審定方面充分行使了其權限,以及核准了六份關於本地區總帳目之意見書(一九九三年底提交的一九九二經濟年度帳目意見書,儘管當時審計法院只運作了六個月,但仍然遵守法定期間準時提交,一九九四年初提交的一九九一年帳目意見書,以及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提交之一九九三經濟年度本地區總帳目意見書)。無論是年度報告,抑或是六份意見書,都表明審計法院的工作具有相當高的質量和水準5 。c)公共團體;d)地方自治團體;e)法律規定之任何其他公共實體;f )行政公益法人。三、審計法院以獨任庭或合議庭運作。四、審計法院以獨任庭運作時,有權限:a)審定應否給予在預先監察程序內之批閱;b)命令進行與行使預先監察有關之專案調查及簡易調查;c )科處罰款;d)審定第二款所指之部門、機構及實體之帳目;e)審判在籌設制度下之部門之違法行為;f )在帳目出現錯漏時,審判確定負責人應負之債務金額之案件;g)發出為行使其權限所不可缺少之指示,尤其指出以何種方式將帳目及卷宗提交予其審議。五、審計法院以合議庭運作時,有權限:a)審判對於獨任庭之裁判而提起上訴之案件,尤其關於應否給予批閱,以及手續費與罰款之事宜;b)審議法院之年度報告;c)通過年度活動計劃;d)通過法院內部規章;e)對法官行使紀律懲戒權;f )透過判例定出司法見解;g)審議任何被認為重要或具一般性之其他事項。六、共和國審計法院有權限因應上訴,而對於澳門政府與當地審計法院就查核或批閱事宜之分歧,予以裁判。4.三月二日第1 7/92/M 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指出,關於審計法院的制度由專門的法例,即三月二日第1 8/92/M 號法令規範。作者認為在里斯本形成,並體現於《司法組織法》的立法原則不適應澳門的需求、地理位置和將來的情況,而澳門本地法例卻是在考慮了這些情況以後,本着謹慎認真的態度制定。5.除意見書外,可以從澳門審計法院出版的刊物了解財政監察總的情況—— 審計法院在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及一九九三年本地區總帳目意見書中建議“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一覽表,一九九四年於澳門。508
  • 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鄰近的香港地區,乃至整個亞洲(雖然在日本,對於由過去擁有審計法院權力的機構—— 日本外部監控機關,單純審計的體系進行了調整)作為外部財政監察機關的是純審計機構,而不是審計法院。因此,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為主權移交後澳門的根本組織法規6 。《基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關於審計長的委任在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一節有關行政長官的條文中作了規定,而不是規定在司法機關那一節裏。審計長經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第四十五條)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亦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在行政長官的建議下,免除其職務(第五十條第六款)7 。6.《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一九九三年四月版。7.這是在特別行政區內所負政治責任僅次於行政長官,包括各司長、廉政專員、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以及檢察長的任命程序(第五十條第六款及第十款)。其他負責人都由行政長官按本地任命程序任命,例如各級法院的法官(第八十七條)、法院院長(第八十八條),以及其他各負責人(第五十條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這表明,在這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身體系影響的特殊權力模式裏,審計長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機關,隸屬於行政長官,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任命,而不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由於審計長一職具有其“技術性”,相對來說“政治性”比較弱,所以不要求其出任人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審計署對應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Aud it Ac t)。下面我們轉摘澳門審計法院最近關於其參加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九日在新德里召開的AS OS A I 第六屆全體大會及第五次國際研討會的報告第十七頁及第 十八頁:“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了審計法案,從而奠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體系的基礎。第一條規定,透過審計達到加強監督國家的目的,並維護國家經濟財政秩序、提高政府透明度以及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法案尚規定,由國務院及各地方政府設立各級審計部門。各審計機構根據各自所處的地位,權限可以擴展到監督國務院各部門、政府及其各部門、國家銀行機構乃至各企業的收入及開支。在行使權限時,審計工作旨在依法分析所預計的收入及開支的真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工作不受行政實體 、公共或和私人組織的干預(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國家級審計機構由國務院總理領導,而地方各級審計機構則由地方政府—— 省、地區、市等政府領導。審計結果供國務院及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提交全國人大的年度報告時作參考。審計機構及審計員在履行職責時應遵守客觀性、公正性 、真實性、完整性及保密性原則,審計員須具有適當的能力和工作經驗。”8.見筆者先前提到的參考書。9.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保留預先監控—— 從性質上來說並不是司法權限,可以保留,但取消也無妨;審定帳目轉為審核帳目,只表明監控機關的法律權力的不同,而並不引致審計工作的檢查和監控程序,以及實質的改變,尤其是在帳目審定作為現代審計程序的最終階段時,更不會改變;宣判罰款或退回是典型的司法機關的權限,審計機關沒有判決權,從而應將此權限賦予法院(或者乾脆予以取消)。由此可見,這些都是不足以影響審計監控核心的細節問題,而審計監控本身,是一種手段多於一種法律形式。因此,遠在澳門審計法院成立以前8 ,就已規定在將來由一不具司法架構和司法權的純審計機構行使澳門地區獨立的外部監控權限。雖然,該機構在取代澳門審計法院時,因不同的制度會產生一些問題 9 ,但是,依照公共審計方法履行財政檢509
  • 查職責的審計法院在本質上與審計署是沒有區別的。審計工作尤其是指製作關於國家總帳目的報告和意見書、檢查帳目(最後的評價不具審定特徵,而只具有審核的性質)以及進行製作專門報告所需的特別調查10 。1 0.並不妨礙純審計機關負責純行政性的預先監察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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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No.2.51 3-520麥德樂使華與中葡關係黃啟臣 *葡萄牙是一個有着深厚天主教傳統的國家,民眾信奉天主教意識特別濃烈,而且影響到國家上層統治者的施政決策。自從1 553年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以後,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賴於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和明清中國政府對天主教的政策,使之得以在澳門生存和發展。因此,從羅明堅、利瑪竇進入肇慶、韶關、南昌、南京和北京等地傳教開始,澳門葡萄牙當局便給予物質的全面支持。而當天主教在中國傳播受阻時,葡萄牙國王就緊張起來,想方設法搞好中葡關係,以保持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進而保住葡萄牙租居澳門的利益。清朝雍正三年(1 725年),葡萄牙國王若望五世派遣麥德樂(Alexandre Metel lo de Sousa e Menezes)出使中國就是如此。一自從天主教隨澳門——果阿——里斯本貿易航綫傳入澳門和中國內地之後,到1 7世紀20-30年代,在耶穌會士內部發生傳教方略的“禮儀之爭”。爭論的焦點是中國天主教徒是否可以參加“祭祖尊孔”等中國傳統禮儀活動。以利瑪竇為首的耶穌會士認為可以。因為“孔子與祖先之崇拜,是純粹一種非宗教性質,而並不與天主教義相背及”。早期的耶穌會士對儒家文化傳統的認同,促進了他們在中國傳教的成功,康熙皇帝將這種傳教方法稱之為“利瑪竇規矩”。但是,利瑪竇死後,接任耶穌會中國傳教會長的龍華民(Nicolau Longobardi)則反對“利瑪竇規矩”,認為中國教徒“祭祖尊孔”,將破壞天主教的純潔性。於是在1 633年前後,召開了數次會議討論這個問題,使“禮儀之爭”在中國和歐洲均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康熙三十二年(1 693年),福建省主教閻當(Carlos Maigrot)嚴禁教徒“祭祖尊孔”,禁用“上帝”與“天”稱謂。其他耶穌會士得知此事,於1 700年上奏康熙皇帝,請求聖裁,奏稱:“拜孔子,敬其為人師表”,“祭祀祖先,出於愛親之義”,“惟盡孝思之念而已”。康熙皇帝閱後稱是:“這所寫甚好,有合大道敬天及事君親,敬師長者,係天下通義,這就是無可改處”。1*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1.轉引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中),第31 7頁,中華書局,1 988年版 。513
  • 到了 1704 年(康熙四十三年)教皇克力門十世(Clementus X)下令禁止天主 教徒參加“祭祖尊孔”。並派特使鐸羅(Carlo Tommaso Maillardde Tournon)來華 處理“禮儀之爭”。此事引起康熙皇帝的極大反感,一改過去容教政策,於 1706 年 實行領取永居票制度,要求傳教士主動進京申請,宣誓表示願意留居中國,永不回 返西方,交上自己的履歷,經內務府批准後方可留居。當年即對在中國傳教的耶穌 會士進行一次檢查,領票者留下;未領者,或待審,或驅逐至澳門。 1723 年,雍正皇帝同樣採取禁教政策,他在硃批浙閩總督滿保等關於禁教和驅 逐教士等上奏時諭: “朕自即位以來,諸政悉遵聖祖皇帝憲章★典,與天下興利除弊。今爾等 往住澳門一事,皆由福建省住居西洋人在地方生事惑眾,朕因封疆大臣之請, 庭議之奏,旅行政者公事也,朕豈可一私恩惠爾等,以廢國家之輿論乎,今爾 等旣哀懇求,朕亦只可諭廣東督撫暫不催逼令地方大吏確認再定。”2 於此可見,雍正皇帝驅逐耶穌會士的態度和決心是不會改變的。從此之後,全 國各地督撫掀起驅逐耶穌會士的浪潮。除北京傳教士之外,各省的傳教士一律押 至澳門。教堂、住院或改為祠堂、書院、糧倉,或拆毀;教徒被迫棄教,並嚴厲禁 止華人入教。天主教在中國遭致命的打擊,使得無數耶穌會士驚呼: “花了二百多年心血建立的傳教會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場”。 3 終雍正一朝,公開在中國傳教的耶穌會士僅餘在北京的戴進賢(Ignace Kögler)等 20 多人,以修身為名,不得再行傳教。 面對雍正皇帝這一禁教措施,葡萄牙人感到重臨危機之中,更唯恐雍正一怒之 下採取對澳門不利的措施,自然不能坐以待斃。於是,葡萄牙國王若望五世便派遣 麥德樂出使中國,拜見雍正皇帝,謀求解決在中國傳播天主教的矛盾。 二 1725 年,麥德樂携帶國書及 30 箱禮物,隨張安多(António de Magalhães)等 9 位神父,從葡萄牙乘坐奧利維拉聖母號(Nossa Senhora d’Oliveira)船,經巴西 里約熱內盧前來中國。1726 年 6 月 10 日到達澳門。麥德樂及其隨從共 64 人,受 到澳門葡萄牙當局和市民的隆重歡迎,各炮台和戰艦禮炮齊鳴,三隊官兵在門口組 成儀仗隊,人們希冀着這一位大使能減輕雍正對天主教之厭惡情緒,進而改善在澳 門的處境。 張安多神父抵中國後,康熙已駕崩四年。雍正嗣位,便急行入京,於 11 月 19 日抵京,24 日入覲覆命。雍正對其大加獎賞,並命其為葡萄牙專使譯人。雍正遣其 皇弟十三親王詢問張安多神父大使是否為教務而來。張神父表示大使前來是對康熙 之死表示哀悼和對雍正登基表示祝賀,並請求皇帝保護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雍 正對此答案不十分滿意。澳門議事局將大使抵澳的消息報告給中國官員,稱葡國王 為了祝賀新皇帝登基,特遣使來賀。4 2.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硃批奏折》,外交類第 372 號卷,第 1 號。 3.朱靜編譯:《洋教士看中國朝廷》,第 101 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4.Andcrs.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 in China》p96,98,Boston, 1836 514
  • 雍正心裏清楚大使此行定與天主教教務有關,便聲稱大使應不談教事方可進 京,並下令於 12 月先行將囚禁之穆經遠(João Mourão)處死,這暗示着等待大使 的並不是光明的前景。 麥德樂在澳門停留期間,同議事局舉行了會議,廣泛接觸澳門各界人士。他們 請求大使“將澳門所受到的壓力和勒索全部呈報給皇帝,並請求中國停止一切不公 正和令人困擾的舉動”5。麥德樂得知中國官吏把他當做貢使上報時,極力想維護 葡萄牙國王及自身的尊嚴,表示“寧可返回歐洲,也不願以一名帝國臣服者的身份 跋 涉 至 此 ”6,要 求 皇 帝 將 他 當 作 進 賀 的 使 節 。在 廣 東 官 員 許 諾 勘 合 中 沒 有 插 進 “進貢”或其他侮辱性詞語後,大使決定動身。結果麥德樂得到雍正皇帝的旅途安 排,中國史籍記載: “(雍正)五年,議准西洋博爾都噶國王感被德化,遣使來京,不比尋 常 進 貢 。所 帶 貢 物 ,令 其 由 水 路 來 京 ,其 來 使 從 人 ,願 帶 來 京 者 聽 願 ,願 留 粤 省 者 ,令 該 地 方 官 從 豐 拔 給 房 舍 食 物 。又 奏 准 ,該 國 初 次 進 貢 ,遣 內 務 府 郎 中 一 人 ,同 在 京 居 住 西 洋 人 一 人 ,往 迎 來 使 。至 回 國 時 ,仍 遣 前 往 迎 之 人 伴 送 , 由 水 路 至 廣 東 , 交 該 督 撫 護 送 出 境 ”。 7 此後,在廣州巡撫楊文乾指派的官員陪同下,大使携帶三十箱禮物及表文,沿 水路前往北京。大使此次北上,豪華的裝備,豐盛的禮物及使團成員奢華的裝束, 都盡力渲染葡萄牙的富庶與繁榮,以示使團之榮耀。與此同時,12 月 9 日,雍正派 遣張安多携同一內務部郎中南下迎接,他們與大使在江西滙合後,一同北上,在離 北京不遠處與巴明我神父等會合。 1727 年 5 月 18 日,麥德樂大使正式進入北京。雍正為他安排了極為隆重的進 京儀式:先是一隊 200 人的滿族軍隊及三隊樂手;接着是 260 名着紅衣的僕役抬着 30 個覆蓋着黃色絲綢的裝有禮物的箱子;然後是身着藍色和銀色制服的鼓號手,伴 隨着舉有鑲着金邊旗幟着綠色的錦緞的葡萄牙士兵;然後是手持兵器的皇家衛士、 馬夫、身着金銀衣服頭帶羽帽等候的紳士和秘書,每人有一僕役牽馬跟隨;然後是 數量更多的着藍、銀色制服的皇家士兵;接下來是坐在八人大轎上的大使,轎子用 藍色天鵝絨裝飾,八個轎夫均着藍衫、繫紅腰帶和戴羽帽,另有一名士兵護衛轎子; 澳門議事局的副官坐轎隨其後,大使的坐騎被套上精緻的馬裝。之後是隨從神父、 翻譯、宮廷教士及其他使團成員,最後有一隊中國官員—— 隊伍一共有 800 人8 。 雍正對大使禮節的安排出乎尋常,使負責接待外使的官員陷入混亂之中,他們習慣 了平常其他貢使的程序安排。大使亦命令使團成員不失時機地向人群拋撒銀幣,使 人們驚異於大使的慷慨大方。 麥德樂進京以後,領班軍機大臣立即奏報皇帝,雍正隨即詢問了許多關於大使 的問題,諸如其才幹、性格、身份以及其出使目的,得到的答案仍如同張安多神父 之言。麥德樂大使面對在“西夷”面前趾高氣揚的中國朝廷,始終努力保持葡萄牙 5.同注 4。 6.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第 169 頁。 7.《大清會典事例》,卷 510,《朝貢·迎送》,第 3 頁。 8.José de Jesus Maria:《Asia Sinica e Japonica》,Livro 8 Cap.Ⅵ(《中國和日本的亞洲》第 154-155 頁、第 158 頁)。 515
  • 及整個歐洲的榮譽和尊嚴,總是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當然有些行為是要惹惱中國朝廷的。但雍正均以出乎尋常的寬廣胸懷接納了大使,他處處以隆重的禮儀對待大使,給予其極高的榮譽,其規格之高使朝廷百官和京城百姓均瞠目結舌。雍正唯一沒有給予大使的機會便是提及傳教事務,顯示雍正在這方面持否定的態度。5月23日,按照禮部安排,麥德樂應前往禮部演習朝覲皇帝的禮儀,但大使却認為有損於其榮耀身份而拒絕前往。在傳教士的機智對應下,以大使已經十分熟悉中國禮儀為借口推掉了這個安排。之後,在大使怎樣遞交葡萄牙國王信件給皇帝的方式上,雙方發生爭吵。按中國朝廷慣例,貢使應先將信件放在一張桌子上,由大臣轉呈皇帝,但麥德樂要求按葡萄牙國王的指示,親手將信件遞呈皇帝。因為1 720年沙皇大使伊茲邁諾夫(Leof f Vasi l ievich Ismailoff)覲見康熙時是親手遞交國書的。這件事在歐洲廣為流傳,被歐洲人認為是對中國的一大勝利。大使的堅决態度激怒了負責此事的皇太子,他向傳教士指責大使固執和不識時務:“一到這裏就挑起爭端,今天就一張桌子的問題挑起爭端,以此類推將沒完沒了”9。雍正却極其和氣地寬容了此事,26日諭令,按照大使的要求行事。當時處在雍正禁教時期,此事在傳教士心中投下了陰影。他們不得不小心謹慎地一方面在皇帝及大臣面前忍受訓斥,使皇帝及大臣們明白大使的唯一目的是祝賀皇帝登基;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清醒地告訴大使,大使給朝廷留下好印象比他按預定計劃行事要好,他們要求大使不要提及傳教一事 。這件事後爭端再起,麥德樂要求坐八人大轎朝覲皇帝,按中國禮儀,在京城只有皇子可以坐八人大轎。大使的過分要求在當時等級森嚴的中國招致的只能是反感和拒絕。最後在傳教士的調解下,麥德樂作出讓步。儘管大使一再挑起爭端,但雍正一直不改其盛情款待的態度。5月28日,麥德樂正式朝覲皇帝。他在禮部官員的指引下,按照中國禮儀及程序,在太和殿對雍正三跪九叩首,與前兩次使節基本相同,唯一區別是他親手將葡萄牙國王的信呈給雍正,而這封信也是真正來自葡萄牙國王的,前兩次均是澳門或果阿葡印當局假借葡萄牙國王名義的代筆之作。儀式完成之後,大使發表了極為禮貌與得體的演講,陳述了葡萄牙國王對雍正的美好祝願,並懇求雍正如同康熙一樣與葡萄牙保持友好關係,關心和愛護居住在澳門及中國其他地方的葡萄牙人,“協調在澳門和中國土地上居住的葡萄牙人和中國臣民的關係” 10 。隨後,雍正與大使閑聊了一陣,氣氛十分愉快,大使機智的對應與高雅的舉止使雍正十分滿意。他對大臣說:“這個人不錯,很懂禮貌”11 。之後,麥德樂離開官廷,完成了第一次覲見。在整個過程中,大使牢記傳教士的忠告,沒有提及教務,一個字也沒有!這不由得讓人想起一個多世紀後,在中國和西方列強的談判桌上,西方殖民者要求種種特權時的強霸之氣燄。大使在返回駐地的路上又向人群大撒銀幣,以示闊氣。9. 朱靜編譯:《洋教士看中國朝廷》,第1 5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5年版。1 0.朱靜編譯:《西洋教士看中國朝廷》,第1 57、1 58、1 6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5年版。1 1 .同注1 0。516
  • 6月7日,雍正在西山別宮第二次接見了麥德樂,大使將從葡萄牙帶來的三十箱禮物奉上,中文史籍記載: “是年( 五年) ,西洋博爾都噶爾國王若望遣使麥德樂等,具表慶賀,恭請聖安,因進方物:大珊瑚珠、寶石素珠、金琺瑯盒、金鑲伽什倫瓶、蜜臘盒、瑪瑙盒、銀鑲伽什倫盒、藍石盒、銀鍍金鑲玳瑁盒、銀鍍金鑲雲母盒、各品藥露五十瓶、金絲緞、金銀絲緞、金花緞、洋緞、大紅哆羅呢、洋制銀柄武器、洋刀、長劍、短劍、鍍銀花火器、自來長槍、手槍、鼻烟、葛巴依瓦油、聖多默巴爾撒木油、璧露巴爾撒木油、伯肋西里巴爾撒木油、各品衣香、巴斯第里葡萄紅露酒、葡萄黃露酒、白葡萄酒、紅葡萄酒、伽什倫、各色琺瑯、烏木鑲各色石花條桌織成遠視畫,凡四十一種。  其來使呈稱:國王蒙聖祖仁皇帝憮恤多年,恭逢聖上御極,仍一視同仁,感戴鴻恩,敬備方物,願恭奉至御前,親身進獻,庶得達國王敬奉皇朝之盛心 。” 1 2由於中西禮儀的差異,在收受禮物時又出現了一段小插曲。雍正表示按中國習俗一般不接受全部禮物,但他很體諒地詢問是否歐洲也有類似習俗,如果只收部分,歐洲人是否不高興,雍正表示:葡萄牙國王是一片誠心,但禮物太多,無法全部接受。麥德樂表示歐洲習俗是全部收下禮物,況且這些禮物相對於葡萄牙國王對中國皇帝的敬意而言,只是區區小禮,“皇上如果退還哪怕一點點禮物的話,也是太侮辱人了” 13 。雍正聽罷此言,頗善解人意地命令全數接受。之後,在場的兩位大臣暗示地問大使還有甚麼事要奏報皇上,大使稱無。之後,雍正又給予大使極大的榮譽,首先,他允許大使及其隨從在京城自由活動;其次,賜大使白銀千両,以便在京城購買中國土物產帶回國。6月1 3日,大使第三次朝覲雍正,此次是謝恩,隨雍正參觀各處花園。雍正依舊熱情好客,只是不給大使暢所欲言的機會。數次大使談及教務,均被雍正制止,這讓大使迷惑不解,他不時地嘆息:“如果他不讓我為基督教說好話,何必如此款待我呢?”14 。大使依照傳教士的勸誡盡量地給朝廷留下好印象,同樣熱情大方地與中國官員接觸、贈送禮物,在葡萄牙國王的命名日,宴請某部大臣佟老爺及留在公館裏接待他的官員。此外,嚴格使團紀律,使團無一人因可以自由在京城走動而到處亂逛,以免影響形象。在傳教士眼中,麥德樂的確在北京留下了好印象,“他的一表人才,他的靈活技巧,他住處的井然有序,為他自己也為歐洲人在中國朝廷上下贏得高度的尊嚴”15 。這已經是傳教士所希望的了,但遠沒有達到澳葡當局的要求。1 2.《大清會典事例》,卷503,第1 2頁。1 3.同注1 0。1 4.同注1 0。1 5.朱靜編譯:《西洋教士看中國朝廷》,第1 6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5年版。麥德樂最後一次覲見雍正是在7月7日,雍正把這次見面安排在圓明園。他以隆重的禮節款待大使,親自賜酒一樽,並把自己桌上之食物賜給大使,這要是發生在五十餘年前薩爾達尼亞或本托·白壘拉之時,定會讓傳教士們欣喜萬分。但此時,傳教士小心翼翼地陪着大使,只求他不要再有半點差錯就足夠了。在這次會見517
  • 中,大使重新提到澳門之困境,請求雍正保護澳門及愛護居住在澳門和中國內地的 葡萄牙人,並將此旨意下召給廣東官吏。雍正仍以其雍容大度的帝王氣派應允下 來,並賜給大使七個小玩藝。大使在請求雍正確定回國日期後便告退了。整個會見 和宴會表面上充滿着愉快的氣氛,但雙方都在掩飾着實質性的話題。雍正根本不願 提及傳教事務,他只是為了顯示其繼承康熙善待外國人的傳統,和其本人雍容大度 的帝王風範,而擺出種種友好姿態。麥德樂牢記傳教士的忠告,除了盡量維持葡萄 牙的尊嚴及大使榮耀外,也隻字不提傳教事務。如同被薄紙隔開一樣,雙方都在極 力扮演一種角色,一個不願而另一個不敢去捅破這一層薄紙。在這種情形下,薄紙 會慢慢變成厚厚的牆,把雙方嚴實地隔開。雍正從維護自身統治穩固出發,鏟除潛 在的危險因素,使天主教在華突然中斷,也使中國失去了大批在中西文化交往中充 當橋梁角色的傳教士,直接造成清前期中西文化交往的中落。究其原因雖然並不能 歸於雍正或其他某個君王的個人喜好或謀略,應該從更深層次的原因中探尋。但歷 史事實至少說明,雍正一味地強調“西洋人何裨益於我中國”的態度及驅逐傳教士 的行為,並沒有從根本上對中國起到保護作用,而是將中國置於與世隔絕之中。 雍正在此次會見後賜給葡萄牙國王和大使等相當豐富的禮物,中文史籍記載: “(雍正)五年,西洋博爾都噶爾國人入貢,賜國王大蟒緞、妝緞、倭 緞 各 六 疋 , 片 金 緞 四 疋 、 閃 緞 、 藍 花 緞 、 藍 緞 、 帽 緞 、 素 緞 各 八 疋 , 綾 、 紡 絲 各 二 十 有 二 疋 ,羅 十 有 三 疋 ,絹 七 疋 。貢 使 大 蟒 緞 一 疋 ,妝 緞 、倭 緞 各 二 疋 、帽 緞 一 疋 ,藍 花 緞 、青 花 緞 、藍 緞 各 三 疋 ,綾 、紡 絲 各 六 疋 ,帽 三 ,銀 百 両 。護 貢 官 十 人 ,每 人 倭 緞 一 疋 ,藍 花 緞 、青 花 緞 、藍 素 緞 、綾 各 二 疋 , 紡 絲 二 疋 , 綢 二 疋 , 絹 二 疋 , 銀 五 十 両 。 從 人 三 十 名 , 每 名 綢 、 紡 絲 三 疋 , 絹 二 疋 , 銀 二 十 両 。 廣 東 伴 送 把 總 彭 緞 袍 一 領 。 又 特 賜 國 王 人 、 內 府 緞 、 瓷 緞 、 洋 錫 器 、 荔 枝 酒 , 芽 茶 、 紙 墨 、 娟 鐙 、 扇 、 香 囊 等 物 , 來 使 亦 加 賜 有 差 。” 1 6 這些禮物給國王的裝有三十五箱,大使七箱。大使為了保持葡萄牙國王的尊 嚴,向接待他的中國官員表示,他不會接受一封以不平等的方式和語言寫給葡萄牙 國王的信,佟大臣讓他放下心來,7 月 16 日,大使離開北京。 7 月 21 日,在京傳教士巴多明(Dominique Parrenin)、蘇霖(Joseph Suarez)、 費隱(Xavier-Ehrenbert Fridelli)、戴進賢(Ignace Kögler)等前往圓明園感謝雍正 給予大使的榮譽,巴多明向雍正說了許多恭維話,這並沒有引起雍正太多的好感, 因為他心裏明白歐洲人的真正意圖,也明白麥德樂大使是失望而歸。他對傳教士說: “巴多明,倘若爾將事實真相告訴了麥德樂,倘若爾對伊正確地解釋了 朕 所 講 的 道 理 和 意 圖 ,伊 是 絕 不 會 對 朕 說 出 那 樣 的 話 的 。伊 請 朕 下 令 歸 還 所 有 的 教 堂 ,並 允 許 傳 播 爾 等 的 教 義 ,就 像 父 皇 康 熙 在 世 時 那 樣 。請 爾 等 聽 朕 之 言 :爾 等 要 轉 告 在 這 裏 和 廣 州 的 所 有 歐 洲 人 ,並 且 要 盡 快 轉 告 他 們 , 倘 有 別 的 使 臣 而 來 ,爾 等 應 事 先 告 知 他 們 ,要 他 們 注 意 ,不 要 像 麥 德 樂 那 樣 講 話 。 當 麥 德 樂 清 楚 了 朕 之 理 由 後 , 他 也 會 贊 同 朕 的 這 些 道 理 的 。 1 7 16.《大清會典事例》,卷 506,第 12 頁。 17.宋榮君原注:雖然麥德樂先生沒有那樣做。 518
  •   即使教皇和各國國王親臨吾朝,麥德樂提出的那些要求也會遭到朕拒絕的。因爲這些要求沒有道理。……倘若是一位比朕修養差的君主,早就將爾等驅逐出境了。麥德樂向朕提出要發執照,好讓朕知道爾等皆是好人,朕不想那樣做。朕會懲罰惡人,會認識誰是好人的。但是,朕不需要傳教士,倘若朕派和尚到爾等歐洲各國去,爾等的國王也是不會允許的嘛。” 18傳教士們心情緊張地聽着雍正的訓話,感受着一種末日來臨般的凄凉。雍正頭腦清醒、言語冷靜地把傳教士和澳門葡萄牙人的最後一絲希望撲滅了。麥德樂在御史常保住的伴送下,離開京城,走江蘇、浙江、江西一綫前往澳門,雍正此意是想讓大使親眼目睹中國經濟繁榮和人文發達的地方,並授意各地厚待大使,雍正同時也密切關注大使的行程。御史常保住在路程中為勒索地方官而故意抬高麥德樂的身份,遭到一些官員抵制,浙江李衛於雍正五年九月十九日奏報麥德樂驕橫,常保住“不顧國體,但借之以作威福。”,雍正很欣賞李衛,硃批曰:“所奏殊屬可嘉之至,各省封疆諸臣悉能如此居心,顧惜國體,天下何愁不治”要求李衛調查使臣離浙赴粤之情况 19 。麥德樂抵澳門後,兩廣總督孔毓珣折奏,稱常保住“一路廉靜,待夷人亦甚得體”,雍正硃批令其據實奏聞20 。孔毓珣回奏:前報常保住廉靜,是因他離廣州時拒收各官公送程儀八百両,其實他在廣東,來回都派家人打前站,所至勒要抄填勘合銀、小包及其他費用,“在澳門收受西洋人禮物,則人皆知道,收受西洋人是何禮物,則外人不知 。”21 ,說明常保住確實不惜以傷國體撈取錢財。麥德樂於1 2月8日回到澳門,受到澳葡當局和市民熱烈歡迎。為了感謝雍正的“深仁厚澤”,又恰逢其壽辰,大使便於十一月初一(1 2月1 3日)率“彝官商民,排列行禮於天主堂,誦經恭祝聖壽 。”22三麥德樂此次出使中國一無所獲,雍正仍繼續實行禁教政策,澳門再一次成為被驅逐的傳教士的避難所。澳門不但沒能得到預期的結果,反而因負担大使的費用而使剛剛恢復了一點點的財政大傷元氣。澳門為此花費三萬両白銀,其中包括:傳教士耶穌會日本省區捐贈 1 000両傳教士耶穌會中國省區捐贈 500両澳門教士捐贈 200両18.杜文凱:《清代西人見聞錄》,第144-145頁。1 9.《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硃批諭旨·李衛奏折》,5年9月1 9日。20.《宮中檔雍正朝奏折 ·硃批諭旨·孔毓珣奏折》,5年1 1 月1 6日。21 .《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硃批諭旨·孔毓珣奏折》,6年3月22日。22.Ande r s.Ljung s te d t:《An Histor ical Sket ch of the Portuguese Set t l ement in Ch ina》,p1 02,Boston,1 836 。519
  • 十二個市民捐贈 3000両城市財政收入 25500両 23澳門克服重重困難為籌得這筆資金,使剛於1 720年建立起來的一家銀行倒閉,同時由於議事局因以財政收入為抵押,一直到1 762年才有足夠的資金重新恢復正常財政運轉。24麥德樂這次出使中國既沒有改善傳教士的處境,也沒有為澳門爭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相反,1 727年(雍正五年),雍正又實行了對澳門經濟影響更大的新政策。在兩廣總督孔毓珣、閩浙總督高其倬的屢次奏請下,鑒於東南沿海各省因禁止與南洋貿易而引起的各種嚴重社會問題,雍正下令陸續廢除廣東、浙江、福建等省的禁海令,中國商船重新獲准出洋貿易,再一次打破了葡萄牙人獨攬南洋貿易的局面。中國商人佔有種種優勢,不僅與葡萄牙人爭奪海外市場,同時也爭奪國內貨源,對澳門葡萄牙人造成嚴重威脅。中國政府開海通商的政策,客觀上却使澳葡貿易的衰落不可逆轉。可見,澳門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中國政府政策的傾斜。為此,有些西方學者認為:“這次出使最後的一個結果是讓澳門的管理者沮喪,因為沒有給他們在中國和葡印的經濟和政治地位上帶來任何改善。”2523.同注22。24.同注8。25. G.B.Souza:《The Sur 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p204.520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 o2,521 -5411949-1966年間葡中關係概況*Moisés Silva Ferna ndes * *“共產黨一槍都不用開就可以使葡萄牙在澳門的主權實際上陷於癱瘓。祇要關閉關閘就可以做到這一點” 1 。澳門文化革命前的葡中關係由兩個不同的階段組成:第一階段是中國大陸圍困澳門;第二階段是葡台關係逐漸斷絕,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明顯改善。第一個階段從1 949年至1 960年,是中國大陸對澳門實行長期圍困的時期。然而,國際政治局勢最終是有利於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並緩慢但決定性地推動了事實非正式政治共管的產生。第二階段從1 961年至1 966年,期間葡台關係逐漸斷絕,與中國大陸的關係顯著改善。然而,不能認為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改善必定導致了澳門紅色資本家同胞與葡萄牙當地政府關係的改善。恰恰相反,澳門的葡萄牙政府與本澳的紅色資本家之間的關係在此期間逐漸惡化了,原因是葡萄牙政府分別在1 960年和1 961 年擬議將黃金入口和博彩兩項專營權批給香港的華人資本家競爭對手。在此期間,台灣的活動不斷受到當地葡萄牙政府的限制,另一方面,葡萄牙外交部試圖說服薩拉查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然而這種努力因薩拉查堅定的不妥協態度而告失敗。中國大陸圍困澳門,1949-1960年*謹此向外交部歷史外交檔案館館長 Isabe l F everei r o博士及該檔案館的Pinto Soar es博士對本人的研究工作給予的慷慨及時的支持致以誠摯的謝意。向外交部歷史外交檔案館、國立檔案館和里斯本國立圖書館期刊 廳的工作人 員給予的寶 貴幫助表示 衷心的感謝 。**現職於馬尼托巴大 學(加拿大)和里 斯本大學社會學 院1 . 東 坡 國立 檔 案 館 ,1 956年 9月 6日外 交 部 秘 書長 Henr ique Caldei ra Quei r oz大 使 與 中國( 台 灣)外交部部長王華正(譯音)在里斯本秘密談話報告,A O S/CO/N E-2 3,P t .1 9,f l s.394-395,A N/T T,里斯 本 。共產黨在大陸奪取政權後,葡中關係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葡萄牙對外政策朝不承認中國大陸的方向發展,而中國則首次公開表明了它對澳門的政策。這兩種政策導致兩個國家正式宣稱對本澳的擁有權,但它們實際上均無意根本改變本澳的現狀。葡萄牙的興趣主要限於維持殖民制度,這是薩拉查獨裁統治的支柱之一,無論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都要堅持。與此同時,北京政權的首要考慮是利用本澳以打破521
  • 針對中國大陸的貿易和經濟封鎖,將澳門作為聯繫海外華僑的跳板,作為與外國接 觸的中心,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考慮。 葡萄牙的意圖是維持神話般的殖民帝國,這是當時政權的思想意識使然。1952 年頒佈海外組織法 2,1950 年年中開始實施發展計劃,1961 年建立葡萄牙經濟空 間3,其明顯政治意圖是將澳門和其他的殖民地納入遼闊的殖民帝國。下面我們就 會看到葡萄牙政權如何推行這樣的一體化政策,儘管遭到中國的抨擊。 另一方面,共產黨中國對保持現狀懷有特殊的興趣;事實上它希望透過澳門打 破西方因中國 1950 年介入朝鮮戰爭而施加的政治貿易封鎖,維持葡萄牙對本澳的 管治,作為實現其在國外(本地區和世界各地)的政治、經濟、金融和貿易利益的 跳板。 由於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國政局,這樣我們就有必要研究 一下涉及港澳的中國政局。共產黨甚至在奪取政權之前就已經制定了澳門和香港 的政策,決定不入侵兩塊飛地,避免與西方發生對抗,以獲取更多更好的補償。 1949 年 2 月 1 日至 3 日,毛澤東 4和當時任運輸部長的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 員、蘇聯獨裁者斯大林(1928-1953 年)的特使米高揚在河北省西柏坡舉行了一 系列的秘密會議。會議期間,毛澤東堅持認為共產黨將打贏這場內戰,而美國則 不會介入,並且認為祇有在徹底鏟除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殘餘之後,才考慮與外國 列強建立對等的外交關係。對毛澤東而言,徹底清除帝國主義分子在中國享有的 特權,為新中國減少債務,驅除所有的外國軍隊和警察,是未來共產黨政府的最 優先考慮。“惟一的承諾是他決定推遲收回香港和澳門殖民地,原因是其對中國 的巨大經濟價值”5。 作為提前行動的戰略,中國共產黨甚至在奪取政權前就已經加強了對澳門的華 人企業的影響,並為該飛地設立了中國的“高級專員公署和影子政府”。澳門總商 會和鏡湖醫院慈善會的領導機構轉由頭號紅色愛國資本家何賢主持,而且大部分成 員是共產黨的幹部或與“何賢集團”關係密切的人。這個提前行動戰略還包括設立 南光貿易公司,當時共產黨的貿易部長於 1949 年 8 月 28 日創建了該公司,目的是 對殖民地的葡萄牙政府施加影響,控制和引導飛地的經濟貿易活動6。在澳門設立 這個中國政府分支機構的正式藉口是加強澳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貿易聯繫。 2.<發展計劃>,載於 Fernando Rosas 和 J.M. Brandão de Brito 所編著的《新國家歷史字典》,第 2 冊,Venda Nova:Bertrand 出版,1996.第 739-742 頁。 3.<葡萄牙經濟空間/葡萄牙單一市場>,同上,第 1 冊,第 312-315 頁。 4.參加會議的還有中國共產黨中央的主要成員劉少奇、朱德、周恩來和任弼時。載於 Chen Jian,《 China’s Road to the Korean War:The Making ofthe Sino-American Confrontation》,美國紐約:哥倫比 亞大學出版,1994 年,第 69 頁。 5.“His one compromise was his decision to defer the seizure of the colonial bastions of Hong Kong and Macau because of their economic value to China”,載於《在歷史巨人身邊:師哲回憶錄》,中國 北京:中央歷史文獻出版社,1991 年,引自 Goncharov,Sergei N.,Lewis,John W.e Xue Litai 《Uncertain Partners:Stalin,Mao,and the Korean War》,美國 CA,史丹福:史丹福大學出版,1993 年,第 40 頁。 6.南光四十年,1949-1989,澳門:南光(集團)有限公司,1989 年,第 53 頁。 522
  • 為使葡萄牙政府留在該飛地上,新的中國當局至少使用了四個渠道:柯麟博 士,中國海關專員 Carlos Basto,以及王柱(譯音,下同,Wang Zhu)和黃玉(譯 音,下同,WongIok)將軍。譬如,中國人民解放軍 1949 年 10 月在廣東“清剿” 期間,中國新的軍政領導人曾向澳門的葡萄牙政府給予政治保證,謂本澳的地位不 變。當時任中國軍事指導委員會主任、中國共產黨中南局第一書記、廣東省省長、 廣州市委書記和廣州市長的葉劍英將軍,於 1949 年 10 月 27 日任命柯麟博士,“目 的是接觸我們的當局,秘密處理有關澳門和廣東關係的所有事宜”7。中山軍分區司 令王柱將軍則通過灣仔中國海關助理專員 Carlos Basto 向澳門總督柯維納轉達中國 對澳門的新政策。轉達的信息非常明確: “ 1.共 產 黨 當 局 尊 重 澳 門 的 中 立 ,紅 軍 的 任 何 成 員 都 不 會 試 圖 進 入 我 們 的 殖 民 地 , 無 論 是 軍 裝 還 是 攜 帶 武 裝 ; 2 . 澳 門 與 中 國 之 間 的 水 路 交 通 可 以 照 常 進 行 ,共 產 黨 當 局 希 望 ( 海 外 ? )‘ 回 國 的 中 國 人 ’( 我 們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理 解 這 裡 的 意 思 ) 能 得 到 葡 萄 牙 當 局 的 善 待 ,希 望 葡 萄 牙 當 局 不 要 阻 撓 中 國 人 高 興 的 和 平 遊 行 ; 3 . 葡 萄 牙 當 局 可 以 訪 問 中 國 並 受 到 ‘ 歡 迎 ’ 8 。 另一方面,與澳門毗鄰的中山軍分區軍事委員會主任黃玉將軍於 1949 年 11 月 10 日向澳門的《大眾報》發表了如下聲明: “ 人 民 解 放 軍 不 是 侵 略 軍 ,因 此 臨 埠 澳 門 的 地 位 將 得 到 絕 對 的 尊 重 。我 們 還 希 望 澳 門 政 府 當 局 尊 重 解 放 軍 。軍 隊 沒 有 派 到 澳 門 和 中 國 的 邊 境 ,也 沒 有 派 到 中 立 區 。這 清 楚 表 明 ,解 放 軍 極 其 尊 重 臨 埠 政 府 的 運 作 ” 9 。 甚至當兩個同情中國共產黨的葡萄牙人偷偷溜到中國時,中國新當局亦將他們 通過關閘移交給葡萄牙政府10。 儘 管 中 國 共 產 黨 並 無 意 侵 犯 澳 門 ,但 葡 萄 牙 政 府 還 是 採 取 了 預 防 措 施 ,於 1949-1950 年間派了約 6000 名軍人到澳門加強防務11。1949 年 10 月 20 日,薩拉 7. 東坡國立檔案館,1949 年 10 月 27 日澳門總督柯維納致殖民地部長 Teófilo Duarte 第 117 號密 電),AOS/CO/UL-10A3,Pt.4,1.a sbd.(5),fl.236,AN/TT,里斯本。 8. 外交部,《1949 年 11 月 11 日葡萄牙駐中國(澳門)辦事處談判事務代辦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 發來的 157 號電報》,第 3 冊,卷宗第 34,27,第 1 和 2 頁》,3.°P.,A.10,M.45, AHDMNE,里斯本;及東坡國立檔案館,《1949 年 11 月 11 日澳門總督柯維納致殖民地部長 Teófilo Duarte第 131 號密電,第 1 和 2 頁》,AOS/CO/UL-10A3,Pt.4,1.a sbd.(5),fls.254 e 255,AN/TT,里斯本。 9.João Guedes,《澳門新聞界:報刊如何談論二次世界大戰》,澳門:第 1 組,第 7 期(1987 年 12 月),第 33 頁。 10.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戰後的澳門與中國》,澳門:葡萄牙東方學會,1992 年,第 64-65 頁。 11.Carlos Pinto Santos,《Costa Gomes 元帥之澳門時期》,澳門:第 2 組,第 42 期(1995 年 10 月),第 9 和 10 頁;及文德泉,《澳門軍人》,第 2 版,澳門:澳門政府印刷局,1984 年, 第 522-523 頁。 523
  • 查總理表明了這樣的憂慮,他對文人省長、全國聯盟縣委員會和議員候選人發表了 如下講話: “今日亞洲的最大三件事是,印度斯坦出現了兩個大國,共產黨 在 中 國 取 得 勝 利 後 可 能 發 生 的 變 化 以 及 印 度 尼 西 亞 共 和 國 的 成 立 。 果 阿 在 地 理 上 是 印 度 的 , 澳 門 是 在 中 國 領 土 內 , 帝 汶 與 印 尼 一 牆 之 隔 。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憂 慮 , 還 不 包 括 原 來 就 有 的 困 難 。 我 們 的 力 量 足 以 最 終 戰 勝 困 難 ; 問 題 在 於 如 何 避 免 暴 力 並 尋 找 尊 重 法 律 和 協 調 利 益 的 途 徑 。 … … 澳 門 並 不 是 一 個 靠 軍 事 征 服 或 統 治 的 例 子 ; 而 是 歐 洲 與 東 方 最 早 進 行 接 觸 聨 繫 的 典 範 , 在 歷 史 上 得 到 尊 重 , 視 作 不 同 種 族 相 互 理 解 和 友 誼 的 一 個 象 徵 。 他 們 在 那 裡 匯 聚 , 在 那 裡 融 合 , 在 那 裡 和 平 共 處 , 互 相 尊 重 。 無 法 預 見 新 當 局 的 行 動 , 也 無 法 預 見 他 們 的 近 期 打 算 。 我 們 有 正 當 理 由 認 爲 , 重 建 被 漫 長 戰 爭 和 國 內 爭 斗 拖 垮 的 遼 闊 帝 國 時 , 掌 握 政 權 者 必 需 更 重 視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關 係 , 而 不 是 其 根 基 和 可 行 性 都 有 疑 問 的 思 想 體 系 。 然 而 , 重 大 事 件 戲 劇 性 演 變 方 面 的 睦 鄰 關 係 提 示 我 們 要 要 謹 慎 行 事 , 因 此 防 衛 不 斷 得 到 加 強 , 爲 瞬 息 而 來 的 必 要 情 況 作 好 準 備 ” 1 2。( 斜 體 爲 本 文 作 者 所 加 ) 儘管在軍事防衛上作了努力,但共產黨從 1949 年 10 月在廣東掌權起就開始製 造一系列的邊境衝突,目的是試探澳門葡萄牙政府和薩拉查對飛地和中國新制度的 意圖。他們所使用的藉口是葡萄牙當局庇護國民黨的船隻。1950 年 2 月 7 日,香港 的共產黨報刊刊登了廣東省省長、軍事長官兼廣州市市長葉劍英的一份公告,指責 葡萄牙政府於上一年的 11 月 5 日向正在逃避人民解放軍海軍追捕的一艘國民黨船隻 提供幫助,因此踐踏了其自行宣稱的中立立場。為了恫嚇葡萄牙政府,葉劍英將軍 稱“人民解放軍保留針對該事件採取行動的權力”13。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約瑟·卡 爾維特·德·馬卡朗伊斯(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將公告視作“一種花招,旨在 促使葡萄牙當局明確其對北京政府的立場”14。無論是里斯本的還是澳門的葡萄牙當 局都沒有對公告作出回應。 薩拉查拒絕承認北京政府 共產黨在中國大陸掌握政權,給葡萄牙政府出了一道政治外交難題。1950 年 8 月,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約瑟·卡爾維特·德馬卡朗伊斯經葡萄牙外交部長批准離 開了中國,共產黨設置了一些障礙,但不久就清除了。在 1950 年年度報告裡,外 交官卡爾維特·德·馬卡朗伊斯這樣寫道: “爲清楚說明起見,我需要補充如下意思,我仍然認爲葡萄牙官 方代表,外交和領事使團人員,早就應該撤離中國,在承認北京 12.Oliveira Salazar,《政治演講和筆記,1943-1950》,第 4 卷,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1951 年,第 446-448 頁。 13.《中國紅色分子指責澳門》,《紐約時報》(1950 年 2 月 8 日),第 2 頁。 14.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前引作品,第 63 頁。 524
  • 政府後再返回。這些代表目前的徒勞無功和低聲下氣的狀況可加 強 本 人 的 這 種 看 法 ,以 下 可 清 楚 地 表 明 本 人 的 看 法 :無 論 葡 萄 牙 政 府 將 來 是 否 在 外 交 上 承 認 北 京 政 府 ,葡 萄 牙 駐 中 國 的 領 事 早 應 該 撤 離 崗 位 , 甚 至 在 共 產 黨 力 量 到 達 之 前 就 應 該 這 麼 做 , 抑 或 , 如 果 無 法 這 麼 做 ,那 麼 與 外 界 聨 繫 恢 復 之 後 也 應 該 這 麼 做 。這 個問題直接涉及本人,因此我無法在這裡進行詳細的觀察研究,然而我 不 能 不 澄 清 這 個 問 題 , 以 便 我 對 承 認 北 京 政 府 的 觀 點 可 以 得 到 更 好的理解”15。(斜體爲本文作者所加) 約瑟·卡爾維特·德馬卡朗伊斯的觀點與葡萄牙駐中國最後一位大使費雷拉· 達·豐塞卡(J.B.Ferreira da Fonseca)的一致,與駐上海總領事阿爾曼杜·羅坡· 西蒙(Armando Lopo Simões)以及駐香港總領事愛德華多·巴拉桑(Eduardo Brasão) 的看法亦相同,他們均主張承認北京政府。外交部秘書長兼政治談判司司長安東尼 奧·德·法利亞(António de Faria)以及當時任司令的柯維納均持相同的看法。儘 管政府高層官員達致政治共識,但薩拉查出於意識形態方面的原因堅決反對承認北 京政府並與之建立外交關係16。 儘管不承認也沒有建立外交關係,但這並沒有阻礙葡萄牙政府在這塊土地上有 尊嚴地與中國大陸打交道,而中國在本地的“代表”則試圖影響澳門的葡萄牙政 府採取對中國利益有益的行動。此外,經新華社唆使,1950 年 3 月 8 日在澳門創 辦了共產黨周刊《新星報》,目的是對葡萄牙政府施壓,促使其行動有利中國大 陸的利益,向本澳的華人居民灌輸中國的“真正社會主義”,打破國民黨對當地 華人報刊的壟斷。儘管並沒有在葡萄牙政府登記註冊,但這家報紙滲入這塊飛地 的方方面面17。 朝鮮戰爭有利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 中國共產黨對西方兩塊飛地的政策,深刻地受制於 1950 年 10 月 25 日對朝鮮戰 爭的考慮不周的軍事介入。維持香港和澳門的政治現狀,成為北京政府的關鍵問 題。在六個星期的時間裡,西方主要列強——尤其是美國和加拿大——單方面對 中國實施封鎖 18。後來,聯合國表示支持,西方列強在高度機密的巴黎統籌委員 會 19內協調力量,擬定三份長長的國際清單,禁止向北京出售任何戰略物資。該 15.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前引作品,第 97 頁。 16.Moisés Silva Fernandes,《失衡的對外政策: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和領事關係的若 干嘗試,1949-1979》(待發表的作品)。 17.Henrique Rola da Silva,《澳門華人報刊:歷史背景》,澳門:新聞署,1991 年,第 72 頁。 18.Moisés Silva Fer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概況:太平洋戰爭末至 1995 年間編年史、文獻、附 錄、書目選編》,Winnipeg,馬尼托巴大學,1996 年(待發表的作品),第 39-40 頁。 19.COMCO(巴黎統籌委員會),英語縮寫為 COCOM,是一個高度秘密的機構,於 1950 年 1 月在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內成立的,它負責指導監督對當時的蘇聯、東歐國家和中國實施的國際封鎖。 幾乎所有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都參加了該機構,愛爾蘭和日本是在 1952 年才加入的。葡 萄牙於 1951 年 4 月 30 日應英國邀請參加該機構。葡萄牙駐該委員會首任代表是著名外交官 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 525
  • 國際封鎖有助於加強兩塊飛地對中國所具有的政治貿易重要性,加強了毛澤東於 1949 年 2 月與米高揚會談時堅持的政策。 事實上,澳門紅色愛國資本家立即對北京政府打破西方對中國封鎖的指示予以 響應。他們知道當時的葡萄牙政府是靠走私維持財政的,而且他們在走私方面已 經有很多經驗;在日本佔領中國期間以及內戰期間他們都是此類貿易活動的主要 組織者 20。 澳門的紅色愛國資本家和澳門經濟司負責人貝特羅·約瑟·羅布(Pedro José Lobo)從事的早期走私活動之一是向北越走私軍火21。澳門不僅走私軍火,而且還 變成中國賴之獲取西方列強禁止向中國出口的“戰略物資”的重要中心,主要有橡 膠、鋼、銅、汽油以及電子和交通設備。台灣情報部門認為: “ 根 據 此 間 昨 天 公 佈 的 非 官 方 報 告 ,中 國 共 產 黨 領 導 人 最 近 指 示 廣 東 省 長 ( 葉 劍 英 ) 在 香 港 澳 門 購 買 飛 機 引 擎 、 汽 車 、 汽 油 、 輪 胎 、 醫 療 用 品 和 通 訊 設 備 等 ” 2 2。 國民黨方面的消息來源告訴《曼谷郵報》,南光貿易公司在澳門半島北面靠近 青洲的地方擁有巨大的倉庫,儲存了石油、橡膠、廢鐵、輪胎、汽車零件、化學品 以及其他列入國際禁運清單的“戰略物資”。由 1950 年曾訪問香港、澳門、日本 和朝鮮的參議員 Herbert O’Connor 主持的美國參議院出口政策及控制小組委員會調 查員Kenneth R.Hansen確認了上述活動 23。在 1989 年 8 月為慶祝創建周年而出版 的官方圖書中,南光貿易公司亦對其在打破西方封鎖中所發揮的作用沾沾自喜: “ 當 時 公 司 的 主 要 活 動 是 爲 中 國 內 地 獲 取 急 需 的 原 材 料 ,而 同 一 時 期 的 出 口 則 劇 減 ” 2 4。 1952 年邊境衝突 這種嚴重的衝突正是中國當局針對葡萄牙政府制止“戰略物資”走私到中國的 企圖採取的一系列報復性懲罰,亦是紅色愛國資本家和澳門社區顯赫頭目反對提高 20.傅老榕,高可寧,張志剛和梁昌,均是何賢非常信任的人,他們在日本佔領中國期間深深地捲 入走私活動。 21.<軍火經澳門流向胡志明>,《曼谷日報》(1950 年 9 月 23 日),第 7 頁,及 Eduardo Brasão 《Memorial de D.Quixote(堂吉珂德)》,科英布拉:科英布拉出版,1976 年,第 252-253 頁。 亦可參閱外交部,《1950 年 6 月 8 日葡萄牙駐中國使團秘書長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 第 102 號絕密文件摘要》,《1950 年 6 月 9 日葡萄牙駐中國使團秘書長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 關 於向印度支那叛亂分子提供武器的第 105 號秘密文件》,《1950 年 7 月 5 日葡萄牙駐中國使團 秘書長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 關於向印度支那叛亂分子走私武器的第 119 號秘密存檔文件》 以及《1950 年 5 月 16 日葡萄牙駐香港總領事 Eduardo Brasão 和澳門葡萄牙守軍參謀長 João Silva 少校秘密談話記錄》,2.°P.,A.6,M.405,AHDMNE,里斯本。 22.<來自台北的電報>,《日本時報》(1950 年 12 月 6 日),第 4 頁。 23.James Daniel,《Study of Red China Embargo Uncovers Dangerous Leaks:Vital War Goods-Even American-Is Getting Thru,Senate Told》,Memphis Press(17 de Setembro de 1951),pag.13. 24.《南光四十年》,前引作品,第 53 頁。 526
  • 黃金進口稅和設立黃金進口監察委員會的結果。面對西方列強官方態度的強硬,該 制度亦得到加強,這樣香港在此類活動中的作用減弱。然而澳門對共產黨中國的重 要性提高了,向中國出口各類戰略物資:從汽油到輪胎。得知澳門正在打破封鎖, 西方列強對葡萄牙中央政府施加國際和雙邊壓力,要它制止走私活動。由於受到外 部政治壓力——尤其是來自巴黎統籌委員會中國小組委員會 25和美國的壓力,澳 門政府根據海外部的指示,於 1952 年 1 月 23 日在《政府公報》上公佈了第 1207 號 立法性法規,據此成立了貿易協調委員會,其“職責是監察和頒發貨物進出口和轉 口的許可證”26,目的是減少澳門和中國之間列入巴黎統籌委員會三份國際禁運清單 的“戰略物資”的貿易27。 中國人迅速對這個政治挑戰作出反應。兩星期後的 1952 年 2 月 5 日,總督史伯 泰向海外部部長薩爾門托·羅德利戈斯(Sarmento Rodrigues)發出一封電報,告知 不久前在廣州召開了一次關於澳門的會議,高層官員和政治人物參加了這次會議。 澳門總商會副會長馬萬祺和代表廣東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柯麟,代表站在北京一邊 的澳門華人社區參加了會議。一些與會者主張採取對澳門敵視的態度,因為根據他 們的看法,澳門政府以美國政策為指引,而馬萬祺和柯麟則認為不應敵視澳門28。 甚至在海外部部長薩爾門托·羅德利戈斯訪問澳門之前,中國軍人已於五月間 在關閘挑起了一系列的衝突29。在海外部部長訪問這塊飛地期間,挑釁的強度和頻 度都降低了,但在 7 月 25 日下午再次激化30。從 25 日至這個月月底,澳門受到強 大的政治軍事壓力,一個莫桑比克人(Jacinto Mundaú)因此喪命,幾名葡萄牙軍官 和士兵受傷。這種極其複雜困難的局勢迫使葡萄牙政府游說英美政府和巴黎統籌委 員會放寬對中國大陸的國際封鎖。與此同時,澳門代表(貝特羅·約瑟·羅布、何 賢、馬萬祺)與人民解放軍於 8 月 4 日開始談判。 另外,中國人開始反擊,目的是勸說西方列強放棄設立針對中國的專門小組 委 員 會 並 讓 日 本 參 加 的 念 頭 。 西 方 主 要 強 國 確 實 在 1952 年 7 月 28 日 至 8 月 2 25.COMCHI 是高度機密的巴黎統籌委員會屬下的一個小組委員會,職責是密切留意北京、北韓和 北越政府並提出有關的封鎖政策。 26.<1952 年 1 月 23 日總督史伯泰之 1207 號立法性法規>,《澳門政府公報》,第 3 期(1952 年 1 月 23 日),第 31-32 頁。 27.儘管針對澳門和中國的貿易建立了嚴厲的機制,但並未取得很大的成效。1952 年 4 月,貿易協 調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均被解職,“因工作不當……發現他們曾頒發幾百噸戰略物資的進口許可 證,印度號、帝汶號和魯伍馬號將這些物資從北歐港口運到澳門,然後再運去中國,違反了控 制”,載於外交部,《‘封鎖政策下的澳門防衛新指引’之工作情報,Mena Mendonça,1956 年 7 月 2 日,第 43-44 頁》,2.°P.,A.6,M.430,AHDMNE,里斯本。 28.東坡國立檔案館,《1952 年 2 月 6 日海外部長辦公室致內閣主席辦公室公函》,AOS/CO/UL 10A3,Pt.32,fl.363,AN/TT,里斯本。 29.外交部,《1952 年 7 月 25 日、26 日、29 日、30 日澳門軍事司令部在半島北部邊境與中國共 產黨分子衝突事件的秘密報告,第 1-2 頁》,PAA M.131,第 3 冊,AHDMNE,里斯本。 30.同上,第 3 及 4 頁。 527
  • 日 召 開 了 華 盛 頓 會 議 3 1, 評 估 日 本 加 入 巴 黎 統 籌 委 員 會 以 及 設 立 中 國 小 組 委 員 會事宜32。 事實上當局被局勢極度困擾,指示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 Luís Esteves Fernandes 於 1952 年 8 月 1 日游說美國政府減少西方對中國的禁運33。1952 年 8 月 23 日,葡 萄牙政府為中國人挑起的事件作了道歉,決定對所謂的中國受傷農民向中方賠償, 並允許澳門繼續打破西方對中國的封鎖。祇是在這之後衝突才告停止34。 受事件困擾的葡萄牙政府不得不向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理事會提交了一份備忘 錄,呼籲彈性處理西方對中國大陸的禁運,1952 年 12 月 16 日外交部長巴烏羅·庫 尼亞(Paulo Cunha)當着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理事會同事的面作了如下聲明: “ 澳 門 被 中 國 領 土 環 繞 ,處 境 困 難 ,其 面 臨 的 潛 在 危 險 由 於 六 月 發 生 的 事 件 而 表 面 化 , 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一 定 了 解 這 些 情 況 。 不 能 將 法 國 人 在 印 度 支 那 所 作 努 力 的 廣 泛 性 與 葡 萄 牙 在 澳 門 遇 到 的 困 難 相 提 並 論 。 然 而 可 以 要 求 國 務 委 員 會 把 握 這 些 困 難 。 如 果 蘇 聨 人 攫 取 了 歐 洲 在 亞 洲 的 這 塊 有 幾 個 世 紀 歷 史 的 飛 地 , 那 麼 災 難 將 是 多 方 面 的 ” 3 5。 葡萄牙當局非常有意向中國大陸自由出口,1954 年 3 月 17 日至 30 日,甚至試 圖為此目的直接同美國人談判“以澳門為目的地的戰略物資”的一種“例外安排”。 然而,因海外部代表的反對,談判失敗了36。 導致事件發生的第三個重要因素是,紅色愛國資本家與澳門黃金界的頭面人物 結成了聯盟。總督史伯泰於 1952 年 1 月 19 日 37將 1947 年 12 月 13 日 38訂立的黃 金進口稅從 2.00 澳門元提高到 2.50 澳門元,使黃金承批商的利潤減少了 184 萬澳 門元,而葡萄牙政府國庫則從中獲益39。此外還設立了黃金進口監察委員會,由葡 萄牙政府四名官員組成,其職能是核定進口黃金重量的準確性並“擬定有效的核定 筆錄”40。如同貿易協調委員會,該機構主要目的是削弱貝特羅·約瑟·羅布的權 力。黃金進口稅率 1963 年前一直保持不變。在那一年裡,由於何鴻燊和澳門教區 31.加拿大、美國、法國、日本和英國參加了這次會議。 32.外交部,,載於《1952 年 8 月 11 日葡萄牙駐倫敦大使 Rui Enes Ulrich 致外交部長 Paulo Cunha 第 765 號函件》,2.°p., A.6,M.427,AHDMNE,里斯本。 33.美國國務院,《美國對外關係,1952-1954》,第 14 冊,<中國與日本>,美國 D.C.,華盛頓: 美國政府印務局,1985 年,第 84、85 頁。 34.澳門當局和中國大陸當局就結束事件的換文存放在外交部,《1952 年 9 月 16 日海外部部長辦公 室致外交部秘書長第 1975 號密件》,PAA M.131,第 3 冊,AHDMNE,里斯本。 35.外交部,“NATO Secret C-R(52)38”,PAA M.131,第 5 冊,AHDMNE,里斯本。 36.José Calvet de Magalhães 大使向作者提供的信息。參閱外交部,《1954 年 3 月 18 日關於建立澳 門調停安排的葡中談判‘記錄’》,Hall Themido 著,PAA M.130.AHDMNE,里斯本。 37.<第 1206 號立法性法規>,《澳門政府公報》,第 3 期(1952 年 1 月 19 日),第 21 頁。 38.<第 4283 號訓令>,《澳門政府公報》,第 50 期(1947 年 12 月 13 日),第 971 頁。 39.參閱附錄 12。 40.<第 5201 號訓令>,《澳門政府公報》,第 29 期(1952 年 7 月 19 日),第 520 頁。 528
  • 機關報《號角報》施加的壓力,設立了三種稅率,依進口黃金資量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稅率41 。自食苦果:毛澤東主義者的自我書刊檢查儘管毛澤東及其追隨者經常揭露西方帝國主義,但他們接管政權時還是顯示了很大的靈活性。毛澤東1 939年1 2月關於西方帝國主義的文章原文因此作了重大的變動。這篇文章1 952年前一直沒有改動,這一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和中央黨校與外文出版社合作出版了毛澤東文章的一些單行本。關於“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的文章作了重大改動。“葡萄牙是個無足輕重的國家”的說法以及所有有關澳門的敘述都從這篇新的正式文章中刪除。後來出版的這些單行本亦採用相同的出版方針,後來的《毛澤東著作選集》亦是相同的情況。這種自我書刊檢查的目的是不讓中國人民知道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以及北京政權實行的政策的巨大矛盾:如果共產黨中國是如此的強大,而葡萄牙又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國家,那麼為什麼葡萄牙人得以賴在這個彈丸之地呢?當地的實用主義是如此巨大,以至於儘管葡萄牙政府不承認中國,但澳門的葡萄牙政府還是與中國共產黨分子保持接觸。據科斯達·戈梅斯元帥,他任守軍參謀長時曾根據總督柯維納的指示,將兩名中國共產黨黨員送到廣州,以避免在澳門被國民黨特務殺害42 。然而,葡萄牙在國際上遭受的外交挫折、失望和滑坡被中國利用來揭露葡萄牙。1 954年7月和8月,國大黨分子在年輕的印度聯邦共和國武裝力量和情報部門的支持下入侵佔領了葡屬印度的兩塊飛地達德拉和納加爾哈維利,共產黨中國對之表示支持,認為必須將“葡萄牙帝國主義者和殖民者”逐出亞洲。然而,在澳門問題上並沒有以相同的方式行事。1 955年取銷澳門400周年的慶祝活動當政治觸角不太敏感的宗主國政府打算在1 955年1 0月慶祝葡萄牙在澳門存在400周年時,中國中央政府將之視作一種挑釁43 。面對中國的反應,葡萄牙政府不得不作出全線的讓步:取消特種郵票的發行,取消宗主國部長的來訪,為慶典活動而豎起的雕像亦被摧毀。中國當局通過外交和新聞渠道表示了極大的不滿。所使用的外交渠道是香港總督和英國的外交使團,他們事實上是在北京的“葡萄牙利益代表處”。局勢的嚴重性因北京政府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的直接介入變得具典範性。根據香港總督Alexandre Grantham,周恩來總理於1 0月8日向他傳遞了如下信息:41 .〈第3769號訓令〉,《澳門政府公報》,第48期(1 963年1 1 月30日),第1 373頁。42.Carlos Pinto Santos,《Costa Gomes元帥之澳門時期》,上述作品,第1 3-1 4頁。43.慶典活動計劃由1 955年1 月3日史伯泰總督辦公室訓令公佈,《澳門政府公報》,第2期(1 955年1 月8日),第1 5-1 6頁。529
  • “ a) 中 國 人 民 將 之 視 作 挑 釁 性 的 ‘ 行 動 ’; b) 中 國 政 府 在 果 阿 爭 執 上 沒 有 提 出 澳 門 問 題 ,儘 管 與 印 度 保 持 友 好 關 係 ,然 而 ,如 果 實 施 擬 議 中 的 慶 祝 活 動 ,中 國 人 民 不 會 認 爲 中 國 政 府 沒 有 能 力 作 出 反 應 ; c) 中 國 對 此 事 件 表 示 遺 憾 ,因 爲 中 國 希 望 與 所 有 的 鄰 居 和 平 共 處 , 包 括 香 港 和 澳 門 ” 4 4。 在極度缺乏團結精神的情況,英國外交部門用了十天的時間才將周恩來的“信 息”傳到內塞西達德斯宮,儘管香港總督Alexander Grantham曾建議緊急處理 45。 與英國的態度迥然不同,美國國務院 10 月 25 日在華盛頓向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轉達了Alexander Grantham與周恩來的北京談話內容 46。 然而,這場危機的最重要的方面無疑是中國宣傳機構的宣傳,其目的不僅是揭 穿慶祝活動,而且更重要的是宣稱澳門是中國領土。最重要的兩篇文章無疑是《人 民日報》的文章和新華社電訊稿。1955 年 10 月 26 日《人民日報》觀察員的評論是 很重要的,因為“……報紙的主要功能是宣傳解釋中國最高領導人確定的道路上所 採取的政策”47。這位觀察員寫道: “ 澳 門 是 中 國 的 領 土 。中 國 人 民 從 來沒 有 忘 記 澳 門 ,也 沒 有 忘 記 從 葡 萄 牙 人 手 中 收 回 這 塊 領 土 的 權 利 。… … 澳 門 尙 未 回 歸 中 國 的 事 實 , 並 不 意 味 着 中 國 人 民 容 忍 澳 門 長 期 被 侵 佔 ” 4 8。 這位觀察員還說澳門的葡萄牙政府不應該將中國的和平政策視作“軟弱的跡 象”,指責慶祝活動是對中國人民和亞洲人民的挑釁和侮辱,並告誡說“今日中國 已不是六年前的中國,更不是 400 年前的中國”。這篇社論的意義顯然非常重大; 因為,北京廣播電台和共產黨中國駐外國使館的簡報都摘要播發刊登了這篇文章。 此外,新華社編輯部於 10 月 28 日發表了“葡萄牙佔領澳門始末”,用嚴厲激烈的 語言歷數了澳門被佔領的 400 年,以及將“殖民地”這個正式名稱改為“省”,並 44.外交部,《1955 年 10 月 18 日英國駐里斯本大使館參贊向外交部長 Paulo Cunha 遞交的備忘 錄》,2.°P.,A.62,M.214,AHDMNE,里斯本。 45.Alexander Grantham,Via Ports:From Hong Kong to Hong Kong,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65,Pag.186. 46.外交部,《1955 年 10 月 26 日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 João Rodrigues Simões Affra 第 209 號電報, 第 947 號卷宗》,2.°P.,A.62,M.214,AHDMNE,里斯本。 47.A.Doak Barnett,《The Making of Foreign Policy in China:Structure and Process》,Boulder,CO e Baltimore,MD,EUA:Westview Press e School of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1985,pag.118. 48.“Macau is Chinese territory.The Chinese have never forgotten Macau,nor have they forgotten tha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the recovery of this territory from the hands of Portugal.[…]The fact that Macau has not yet been returned to China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hinese people can tolerate the long continuation of the occupation of Macau“in”Warning to the Portuguese Authorities in Macau”,(北京,人民日 報,1955 年 10 月 26 日,第 1 頁;新華社英文電訊稿,1955 年 10 月 26 日),中國大陸研究 出版社重印,n.°1158,1955 年 10 月 27 日,pag.36. 530
  • 重申了“澳門是中國領土的政策”4 9 。廣東省政協副主任林黎明(譯音,L i nL im i n g)在1 0月27日的講話裡亦重申了《人民日報》的觀點,指責澳門葡萄牙政府庇護國民黨特務,揭露台灣外交部在澳門設有代表處,並列舉了澳門葡萄牙政府對國民黨和美國的破壞活動給予的“保護、合謀和支持”50。隨着美國公開支持葡萄牙的海外政策,對葡萄牙的攻擊再次激化。葡萄牙外交部長巴烏羅·庫尼亞1 955年訪問華盛頓時,其美國同行保守派頭領杜勒斯在聯合公報和一次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表明支持遠東的“葡萄牙省份”。宣傳機器隨即再次開動揭露葡萄牙5 1 。影響很大的澳門總商會會長紅色愛國資本家何賢1 955年8月25日被任命為當時的澳門諮詢會成員5 2,代表中國社群,並一直擔任該職務直到1 974年,然而,除此之外,澳門的地位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儘管葡方在澳門作了讓步,但中國共產黨旨在影響葡萄牙政府和華人社群的攻擊和努力仍然沒有停止。廣東政府於1 956年2、3月派了一個中國民間藝術團來澳,葡萄牙政府接納了,但英國殖民地香港政府拒絕了。共產黨在澳門的影響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美國政府於1 956年1 月6日發佈了一道國家安全令,禁止美國軍人到共產黨控制的區域和“敏感的地區”旅行,其中就包括澳門。中國共產黨在澳門的影響是如此之大,以至於成為美國各情報機關1 957年3月1 9日的“國家情報評估”對象,該文件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正致力於將香港和澳門統一到中國。然而,他們認為共產黨中國不會使用武力奪取西方的這兩個殖民地。文件預測北京會採取不同的手段和策略加強在這兩塊飛地的政治和經濟影響,目的是減少其作為西方針對中國的監聽站作用,削弱英國和葡萄牙繼續管治兩塊飛地的政治意願5 3。中國大陸和台灣1 956年8月23日至1 0月5日在台灣海峽發生的軍事衝突,亦在澳門產生了反響。由於中國大陸施加壓力,外交部秘書長恩里克·卡爾德拉·克洛斯告知在里斯本的中國(台灣)外交部長王華正(譯音,Wang Huazheng)必需撤出台灣駐澳門特別代表並不再派代表駐澳門。此外,還告知如下:“共產黨一槍都不用開就可以使葡萄牙在澳門的主權實際上陷於癱瘓。祇要關閉關閘就可以做到這一點”5 4 。49.“A Brief History of t he Portuguese Occupat ion of Macau”,(北京,新華社英文電訊稿,1955年1 0月28日),中國大陸研究出版社重印,n.°1 1 60,(1 955年1 0月29至31 日),第47-48頁。50.《China and Portugal:Port uguese Provocations Denounced in Guangzhou 》(廣州,新華社英文電訊稿,1 955年1 0月27日),中國大陸研究出版社重印,n.°1 1 59,(1955年1 0月28日),第33-34頁。51.Moisés Silva Fer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概況》,前引作品,第68-69頁。52.《澳門政府公報》,第35期,(1 995年8月27日),第547頁。53.Moisés Si lva Fer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概況》,前引作品,第73頁。54.東坡國立檔案館,《1 956年9月6日外交部秘書長 Henrique Caldeira Quei roz大使與中國(台灣)外交部部長王華正(譯音)里斯本秘密談話報告》,AOS/CO/NE-23,Pt.19,f l s.394-395,AN/T T,里斯本。共產黨周刊《新星報》停刊,中國大陸非正式機關報暨澳門親北京華人社區派別控制的報紙《澳門日報》於1 958年8月1 5日創刊,共產黨中國對本澳的影響隨531
  • 之得到加強55。這份日報成為向澳門政府施加壓力的力量,爭奪國民黨在本澳中文 報刊的霸主地位。其與共產黨的政治接觸以及其本地代表均是如此之好,以至於這 份報紙沒有遭到葡萄牙的新聞檢查56。 中國不僅通過這份報紙強烈地表明其在澳門的存在,而且還通過向這塊飛地 供 水 令 人 感 到 它 的 權 力 。1958 年 11 月 至 1959 年 3 月 本 澳 嚴 重 乾 旱 ,因 此 從 中 國大陸輸入食用水並實施配給供水。經總督白覺理以及澳門自來水公司總裁暨市 政 廳 行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Pedro Hyndman Lobo 的 同 意 ,澳 門 總 商 會 會 長 何 賢 作 為 中 介人參與了與中國大陸當局的談判57。然而,“灣仔次級提水站……僅運作了三個 月,較預期的為短,是中國當局造成的,儘管從中國輸入的水是由澳門自來水公 司付款的”58。 葡萄牙旨在為澳門修建一個機場的政治努力,實際上亦是被中國當局扼殺的。 五十和六十年代期間,總督史伯泰、白覺理、羅必信都曾打算在澳門修建一個機 場,然而中國當局堅決反對修建。曾於 1962 至 1966 年間任澳門總督的羅必信將軍 1991 年說,他曾於 1962 年建議宗主國的民航總局研究在氹仔島東的雞頸修建機場 的技術可行性: “ 在 澳 門 修 建 一 個 機 場 的 想 法 ,目 前( 1991 年 )正 在 施 工 ,遠 不 是 新 聞 。祇 不 過 當 時 必 須 適 應 當 時 的 航 空 和 機 場 手 段 方 面 的 特 點 ,適 應 本 澳 的 施 工 技 術 手 段 和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的 實 際 可 能 性 , 而 且 , 更 主 要 的 是 , 必 須 面 對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沒 有 外 交 關 係 的 情 況 , 這 是 計 劃 最 終 擱 淺 的 決 定 因 素 ” 5 9 。( 斜 體 爲 本 文 作 者 所 加 ) 最後是葡萄牙政府的後退、讓步和息事寧人的政策—— 儘管遭到抗議—— 使 殖民地的存在超過預期的時間。中國內戰期間,葡萄牙徹底放棄了“玫瑰色地圖”, 根據該地圖原先計劃控制灣仔島、Bugios 島、小橫琴島、大橫琴島、中山島。內戰 期間警察崗亭逐漸撤離。由中國人挑起的邊境衝突結束後亦發生相同的情況,目的 是迫使葡萄牙政府放鬆對以共產黨中國和北越為對象的走私活動的控制。除了要對 挑起衝突而表示道歉外,還必須向中國人賠償,對本澳的走私活動“閉上眼睛” 葡萄牙在澳門遇到的巨大困難再次得到總理薩拉查的非常現實的認同,他在 1961 年 6 月 30 日的講話中談及議會的海外政策: 55.Henrique Rola da Silva,前引作品,第 72 頁。 56.João Guedes,<澳門新聞界:5 月 28 日及本地報紙>,《澳門》,第 1 組,第 6 期(1987 年 11 月),第 47 頁。 57.係澳門市政廳市政化驗所處長 Maria Luísa Portugal Basílio 工程師慷慨提供的資料。詳細情況可 參閱 Maria Luísa Portugal Basílio 的題為“人口發展與澳門供水”的論文,澳門暨珠江三角洲人 口國際研討會,第 2 冊,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3,第 369-387 頁. 58.Maria Luísa Portugal Basílio 工程師的公文,1995 年 6 月 3 日。 59.羅必信(António Adriano Faria Lopes dos Santos),<聖桑切陽台:前總督羅必信回憶錄>,《文 化雜誌》,第 16 期(1991 年 10 月/12 月),第 185 頁。 532
  • “我們稱之爲澳門省的地方,幾乎祇包括以上帝名字命名的城市,是遠東一個休憩場所,位於中國大陸內。該省份曾經歷繁榮和衰退,目前的衰退歸因於美國對中國的封鎖,使澳門喪失了大部分的貿易。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它正在忍受自然限制 。作爲葡萄牙主權轄下領土的澳門是根據葡萄牙國王和中國皇帝簽訂的古老條約而建立的,因此,如果這些法律文件在政權更迭後像所期望的那樣具有效力,那麼該地區的個性和其納入葡萄牙的狀況就得到保障。然而,如果我們脫離合法領域而訴諸其他要素,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我們的抵抗價值有多大,日常活動完全依賴中國的澳門終將被中國呑併。西方世界在文化上將變得更爲貧 乏”60 。(斜體爲本文作者所加)聖若昂巴蒂斯塔德阿祖達堡的陷落以及四個星期後的1 2月“葡屬印度”的垮台,是葡萄牙海外政策的一個不祥之兆。1 961 年8月1 日,慶祝擺脫法國獨立一周年時,西非的小小法語國家貝寧共和國(當時稱達荷美),入侵並單方面吞併了聖若昂巴蒂斯塔德阿祖達堡,這是個面積祇有約一平方公里的細小葡屬飛地,祇有兩個葡萄牙居民:上尉 Saraiva Borges和秘書Augus to Meneses Alves 。然而,六十年代初葡萄牙海外政策這場重大失敗無疑意味着葡屬印度的崩潰。印度對葡萄牙取得的這場反響巨大的勝利,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廣泛支持,中國於1 961年1 2月1 9日發表了一篇非正式照會,對印度聯邦政府奪取果阿、第烏和達曼表示高興和支持61 。在葡萄牙遭受重大政治挫折的同時,中國對外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很大程度上與葡萄牙在非洲的海外政策對立;由此中國開始對非洲葡屬殖民地的解放運動給予政治、軍事和外交支持。為了在新獨立的非洲國家中營造“革命國家”的形象,中國當局於六十年代初強化了其對葡屬非洲解放運動的支持。然而,這種變化的後果卻是葡萄牙在澳門存在的戰略價值得到提升,升至中國政策矛盾的頂峰。中國支持葡屬非洲解放運動的作法不久就顯示出矛盾,而當時蘇聯的宣傳機器則向全世界揭穿傳播這樣的矛盾。蘇聯人提出了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中國不把葡萄牙人逐出中國的領土怎麼能夠支持非洲的解放運動呢?這樣的指控隨着北京和莫斯科之間的分歧升級有加劇的傾向,然而澳門卻從中獲益,其部分原因與中國在非洲的活動有關。中國大陸的一些特務被派到澳門以便熟悉葡萄牙人的語言、文化和思維方式,目的是向葡屬非洲解放運動提供支持,這種情況確實有利於保持這塊飛地的地位。葡台關係逐漸斷絕,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明顯改善,1961-196660.〈總理薩拉查1 961年6月30日在第 八屆議會第21 7次(特別)會議上的講話〉,載於第21 7號《會議錄》,1 961 年 7月1 日,第925頁。61.Moisés Si lva Fer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狀況》,前引作品,第90頁。在外交上接近中國的想法在1 961 年和1 964年曾經有過兩次嘗試。1 961 年印度入侵果阿前,當時的海外部部長Adriano Moreira 試圖與共產黨中國建立關係,533
  • 向北京政權在果阿問題上放棄一些軍事便利。然而,由於印度入侵果阿,計劃流 產了62。 此外,北京政權在對葡關係上歷來都顯示某種開放態度。1960 年 1 月,澳門的 五位知名葡萄牙人以私人的名義啟程赴中國。然而,倫敦的每日電訊於 1960 年 2 月 10 日將是次訪問解釋為里斯本和北京進行談判的一種嘗試,目的是葡萄牙政府將澳 門歸還中國。這則消息發表三天後,總督馬濟時以及訪問過中國的葡萄牙代表團成 員在《澳門新聞報》63上發表公告,對每日電訊的消息內容作了闢謠。 這次訪問後的一年半又有一次訪問,但這次是葡萄牙新聞界的一位人物。里斯 本《人民日報》編輯部副主任記者 Mário Rosa 應北京《光明日報》的邀請對中國進 行了為期 19 天的訪問,訪問從 1962 年 7 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持續到 8 月第三個星期 64。葡萄牙一家報紙第一次發表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樂觀看法的系列文章。在香 港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Mário Rosa 聲稱沒有在中國看到饑饉的跡象,還說他的旅 行目的是發展里斯本和北京之間的文化、教育和友好關係。 北京和里斯本之間的這種接近遭到 1953 年至 1964 年間任蘇聯領導人的赫魯曉 夫的猛烈抨擊,他在最高蘇維埃(裝璜門面的議會)會議上揭露北京懦弱,允許西 方兩塊殖民地繼續在中國領土存在:澳門和香港。與此同時,他對印度當局結束葡 萄牙在印度斯坦的存在所採取的行動表示讚揚和祝賀,並指出中國領導人在澳門和 香港問題上應該採與此相同的政策。蘇聯政權的非正式喉舌《真理報》和塔斯社對 這次講話作了報道65。可能受蘇聯共產黨的壓力,親蘇的美國共產黨發表了一篇內 容與赫魯曉夫講話一樣的公告66。面對這種挑釁,中國人的反應是於 1963 年 5 月 8 日在中國共產黨非正式機關報《人民日報》上發表了一篇社論。這篇社論為香港、 澳門和台灣政治地位的維持以及“條件成熟時通過和平談判”67解決這些領土問題 的政治決定作了辯護。 北京政權就這樣清楚地確認了對這三塊領土的政策,幾個星期後邀請澳門的一 個代表團參加廣州春季交易會。應何賢的邀請,澳門經濟暨統計司省辦公室主任 Horácio Teixeira Duarte 在澳門廠商會主席彭彼得的陪同下前往廣州,1963 年的 4 月 1 日至 28 日期間參加了廣交會。在廣州期間與廣交會主任兼廣東政府外貿辦公室主 任共進午餐,“他對澳門、莫桑比克和安哥拉問題以及中國產品的未來市場懷有強 烈的‘興趣’。向他介紹了澳門向上述幾個海外省出口的主要產品,包括中國傳統 62.Moisés Silva Fernandes,《失衡的對外政策:葡萄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和領事關係的若 干嘗試,19491979》(是一篇待發表的作品)。 63.<新聞發佈>及<聲明>,載《澳門新聞報》,1969 年 2 月 13 日,第 1 頁。 64.據葡萄牙秘密警察,訪問始於 1962 年 7 月 24 日。Mário Rosa 由澳門親共產黨的《大眾報》社 長中國“記者”蔡凌霜陪同,這家報紙是何賢的產業,蔡凌霜在 Mário Rosa 澳門逗留直至赴廣 州期間是何賢的翻譯,外交部,《1962 年 9 月 12 日保安部中央科第 51-SC/CI(2)號》,第 1 頁,PAA M.795,AHDMNE,里斯本。 65.Moisés Silva Fer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狀況》,第 96 頁。 66.同上,第 97 頁。 67.同上,第 99 頁。 534
  • 產品……這位人士懷着明顯的興趣傾聽所有的解釋,對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地區表示欽佩,因為他覺得它們是更小的地區”68 。第二次與中國在外交上接近的想法源於1 963年9月1 日,當時影響力很大的葡萄牙外交部長弗朗哥·諾格拉(Franco Nogueira)收到巴基斯坦常駐聯合國代表、聯大前主席Zafrulla Khan的一個信息,稱:“傳說巴基斯坦和‘共產黨’中國希望接近葡萄牙”69 。這個機會馬上被弗朗哥·諾格拉加以利用,這位擔任最高外交職務的職業外交官在遠東具有豐富的經驗,他於太平洋戰爭後在那裡擔任了多種外交職務。弗朗哥·諾格拉當時對“美國和國民黨在澳門的間諜活動使澳門的安全處於危險之中” 70 表示憂慮 。從那時起,薩拉查的繼承人認為在政治上是時候與北京接近了。兩天後,即9月1 8日,由於受到廣州共產黨當局的強大壓力,海外省指示澳門葡萄牙政府發出一份半官方照會,聲明本澳政府不會容忍在澳門進行的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對行動,無論是多麼的難以相信,捲入此類活動的人將被逮捕並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71 。然而,對共產黨中國的這種讓步並沒能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滿意,原因是葡萄牙當局拒絕移交於1 963年6月被捕的七名台灣特務,當時這些特務在靠近澳門領海處受到人民解放軍巡邏艇的追擊。然而,1 963年9月23日,中國(台灣)駐里斯本使團就澳門禁止反對共產黨的活動向葡萄牙政府遞交了一份措辭強硬的抗議照會72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Patr ick Sun表示葡萄牙的態度“不符合中葡傳統友誼,有悖國際慣例和人道主義原則”73 。 內塞西達德斯宮無法對其立場加以辯解,就採取了保持沉默的作法。68.外交部,《1 963年5月31日Horácio Teixei ra Duart e向澳門總督遞交的有關訪問廣交會的報告,第6頁》,PAA M.116 6,A HD M N E,里斯本。69.Franco Noguei r a,《一名政治家的自白:日記,1 960-1 968》,第3版,波爾圖:文化書局出版,1 987年.第77頁。70.同上。71.Moi sésSi l vaF er nandes,《葡中關係中的澳門狀況》,前引作品,第1 02和41 2頁。亦參閱第61號文件最後一段。72.外交部,《中國(台灣)使團抗議照會,1 963年9月23日》,PAA M .802,AHDMN E,里斯本。73.“Taiwan Protest s Over MacauBan”,South ChinaMorning Post,1963年9月28日,第1頁。兩年後,在葡萄牙中央政府的壓力下,澳門政府在一次向中國大陸的表面讓步中關閉了台灣外交部代表處和台灣在本澳的領事館,並打算承認共產黨中國,與之建立外交關係。這種作法具三重目的:將澳門置於葡萄牙管治下,從地區角度孤立印度,試圖阻止中國支持葡屬非洲的解放運動和葡萄牙的地下革命左派。葡萄牙對外政策的這種現實的靠攏作法具有堅實的基礎,是國際政壇一種非常現實的分析的組成部分。1 955年喪失達德拉-納加爾哈維,1 961 年8月丟失聖若昂巴蒂斯塔德阿祖達堡,1 961 年1 2月,果阿、第烏、達曼相繼失守,儘管丟失的地區都是戰略上不十分重要的,但它們是葡萄牙殖民帝國逐漸崩潰的徵兆,因此葡萄牙政府希望避免澳門這個同樣不太重要的領地遭受相同的厄運。另一方面,與中國大陸結盟對葡萄牙當局來說是懲罰印度政府的一種方式,可在中印邊境製造緊張,同時導致亞洲集團的分裂,進而導致第三世界的分裂。在是次舉動中非常535
  • 明確的第三個目標,是勸說共產黨政府不要支持非洲的解放運動,這些運動從六十 年代初開始打遊擊戰。葡萄牙宗主國領導人相信,中國人已經在政治、軍事和外交 方面開始支持非洲解放運動。如三個幾內亞比紹人和三個安哥拉人——如 PAI 領導 人 Amílcar Cabral 和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領導人 Viriato da Cruz 和 Lúcio Lara 於 1960 年 8 月前往中國,正式參加聲援仍處於殖民主義枷鎖下的非洲人民的活動74。在他 們逗留期間,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代表團簽署了政治軍事合作協議並同時收到開展 解放鬥爭的第一筆款項75。PAI代表團不僅獲得中國的多種支持,而且他們的一些 軍事幹部還進入南京高等政治軍事學院受訓76,1964 年還說服中國人向他們提供重 型武器77。第二年,安哥拉民族主義者代表團訪問了中國,目的是爭取中國援助。 六十年代經常訪問北京的葡屬非洲其他解放運動的領導人亦獲得了類似的援助。在 給予援助的同時,北京電台葡萄牙語節目於 1960 年 9 月開播,這是中國共產黨政權 的國際宣傳機構,目的是充當心理戰的工具,以葡萄牙和葡屬非洲為對象。 葡萄牙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大好時機出現在 1964 年,在這一年裡法國與北京 建立了外交關係,這是第二個西方強國這麼做,與美國的不承認北京政府的理論決 裂。這些因素的聚合促使採取是次行動的弗朗哥·諾格拉於 1964 年將 Jorge Jardim 召回里斯本,目的是說服薩拉查,讓他相信有必要與中國建立關係。Jorge Jardim 這 樣寫道: “ 弗 朗 哥 ·諾 格 拉 第 二 天 就 接 見 我 ,告 訴 我 要 與 人 民 中 國 建 立 關 係 。他 們 是 出 於 這 次 祇 許 成 功 不 許 失 敗 的 使 命 的 敏 感 性 而 選 中 了 我 。 國 務 主 席 ( 薩 拉 查 ) 原 先 猶 豫 , 但 還 是 同 意 了 , 就 如 同 批 准 我 的 名 字 那 樣 。… … 弗 朗 哥 ·諾 格 拉 對 我 解 釋 說 ,這 次 外 交 應 該 是 名 副 其 實 的 ,而 且 從 一 開 始 就 要 達 致 最 終 的 結 果 ,換 言 之 ,建 立 可 在 短 期 內 升 格 爲 外 交 關 係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人 民 中 國 對 此 會 有 政 治 興 趣 ,因 爲 它 意 味 着 一 個 像 葡 萄 牙 這 樣 的 北 大 西 洋 公 約 組 織 成 員 而 且 傳 統 上 是 反 對 共 產 黨 的 國 家 擺 脫 美 國 的 專 橫 控 制 。法 國 ( 在 北 大 西 洋 公 約 組 織 內 遭 到 攻 擊 ,祇 有 德 國 和 葡 萄 牙 持 認 可 的 立 場 ) 承 認 中 國 , 是 中 國 的 巨 大 勝 利 , 而 我 們 則 可 以 從 中 獲 益 。 然 而 我 們 必 須 迅 速 行 動 ,不 要 落 在 其 他 西 方 國 家 後 頭 ,它 們 一 定 也 會 走 相 同 的 道 路 。結 論 是 :行 動 一 旦 開 始 就 是 不 可 逆 轉 的 ,而 且 必 須 用 信 心 和 真 誠 去 完 成 它 ” 7 8。 74.東坡國立檔案館,《1960 年 11 月 11 日保安部 PIDE 中央科第 635/60-GU 號報告》,AOS/CO/ UL-32C,Pt.3,fl.40,AN/TT,里斯本。 75.Carlos Pacheco,《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有爭議的誕生:歷史的虛構》,里斯本,Vega,1997 年, 第 99 頁。 76.Ronald H.Chilcote,Amílcar Cabral’s Revolutionary Theory and Practice:A Critical Guide,Boulder,CO, EUA:Lynne Rienner Publishers,1991,pag.16. 77.Mustafah Dhada,,《Portuguese Studies Review》, 第 4 卷·第 1 期(1995 年春/夏),第 31 頁。 78.Jorge Jardim,《莫桑比克:燃燒的土地》,里斯本:Intervenção 出版,1976 年,第 63 及 64 頁。 536
  • 周恩來總理表示有意與葡萄牙建立關係。1964 年 2 月 7 日《紐約時報》刊 登了採訪報道,中國政府首腦說中國已經準備與一些西方強國建立關係,其中包 括葡萄牙79。 然而,弗朗哥·諾格拉的計劃並沒有實現。由於政府內極右派別以及美國的強 烈反對,抑或,由於眾多內部和外部因素的使然,葡萄牙政府不得不放棄與共產黨 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計劃。政權中的極右派別竭力反對弗朗哥·諾格拉和內塞西達 德斯宮的計劃,甚至針對外交部長的論據對之進行攻擊。而在美國,約翰遜總統對 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法國公開安撫,但這預示着美國對葡萄牙計劃會有負面反 應,後來發生的情況證實了這一點。美國駐里斯本大使 George W.Anderson 上將與 弗朗哥·諾格拉及薩拉查進行了談話,目的是勸說他們放棄計劃。薩拉查面對這些 政治壓力,終於在 1964 年 2 月 13 日取消了他給他的繼承人開放的綠燈。弗朗哥· 諾格拉後來對此作了描述: “ … … 承 認 中 國 的 問 題 在 葡 萄 牙 的 一 些 報 刊 上 討 論 過 。像《 商 業 報 》這 樣 的 報 刊 因 經 濟 方 面 的 原 因 主 張 建 立 關 係 ;但 明 顯 受 極 右 政 治 勢 力 影 響 的 Dutra Faria 的 文 章 表 示 懷 疑 ;全 國 聨 盟 的 一 些 派 別 以 及 國 務 主 席 身 邊 的 一 些 人 明 確 表 示 反 對 , 其 出 發 點 是 思 想 意 識 方 面 的 。 就 這 樣 , 當 Jardim 就 要 啟 程 時 , 薩 拉 查 突 然 改 變 了 態 度 , 取 消 了 使 命 。 他 對 最 親 近 的 助 手 說 明 的 原 因 是 謹 慎 行 事 方 面 的 考 慮 : 盟 國 對 我 們 與 中 國 的 理 解 是 害 怕 還 是 向 前 看 , 可 以 使 我 們 變 得 比 現 在 更 不 討 人 喜 歡 。 然 而 , 實 現 這 個 潛 在 的 承 認 將 導 致 盟 國 進 一 步 明 確 它 們 的 不 滿 ” 8 0。( 斜 體 爲 原 文 已 有 ) 儘管葡萄牙對外政策在有關中國問題上失去了必要的調整機會,但中國的對外 政策開始對西方產生小小的鬆動,與蘇聯及蘇聯集團的分歧和爭吵日益加劇,對第 三世界的援助不斷增加。法國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成為第二個這麼做的歐洲強 國,英國是在 1950 年這麼作的第一個西方強國。此外,一些中等西方強國,如加 拿大和澳大利亞,亦與共產黨中國簽訂了出售小麥和大麥的協議,從而逐漸“打 破”西方對中國的封鎖。 北京顯然沒有對薩拉查的猶豫給予很好的反應。這種情況是在一名葡萄牙記者訪 問中國期間首次發生的。里斯本的《人民日報》記者 José de Freitas 於 1964 年 3-4 月 間對中國進行了一次訪問,但未能會見高層中國領導人81。對此羅必信這樣寫道: “……本人今天會見了訪問了中國大陸的《人民日報》記者 José de Freitas。他說他受到完美的禮遇。強調沒能像原先期 79.Moisés Silva Fernandes,前引作品,第 109 頁。 80.Franco Nogueira,《薩拉查:抵抗,1958-1964》,第 5 卷,波爾圖:Livraria Civilização 出版, 1984 年,第 553 頁。 81.Joséde Freitas 就其對中國的訪問寫了一本書,該書大部分是讚揚北京政府的。參閱 José de Freitas, 《中國戰勝過去》,里斯本:Cosmos 出版,1964 年。 537
  • 望的那樣會晤周恩來和毛澤東,也沒能向北京電台發出信息……他說他得到的印象是中國期待葡萄牙方面採取任何姿態”82 。1 964年5月中旬之前中國人一直等待葡萄牙政府推動承認和關係的建立。以參加廣交會為藉口,葡萄牙駐香港總領事 Eduardo Condé到了廣州,但實際上是會晤葡萄牙駐中國南方最大城市的總領事,他應邀會見當地中國官員並前往北京。但Eduardo Condé的訪問僅局限於廣交會,因為北京在葡萄牙外交官訪問問題上改變了主意。表面上,這件事可能是何賢和澳門的其他紅色愛國資本家從中作梗,他們確實希望建立外交關係,但這樣的訪問會削弱他們在澳門、廣州和北京的影響力。Eduardo Condé就其與何賢、崔樂其、蔡凌霜和David Barrote共進午餐的情況作了如下描述:“我聽得多,講得少,我相信有何賢這樣處理我希望會見總領事(Eugéni o M iguel)要求的方式,不會產生任何進展”83 。這次訪問肯定沒有實現Eduardo Condé目的,原因是何賢從中作梗。然而,共產黨中國領導人與前蘇聯領導人之間深刻的政治思想分歧卻提供了新的機會,澳門和香港得以走上了國際舞台。蘇聯共產黨宣傳報紙《真理報》響應赫魯曉夫的指責,於1 963年7月8日就中國允許葡萄牙繼續待在澳門抨擊中國共產黨的講話和官方聲明與實際作法和政治行動自相矛盾。《真理報》認為,這樣的矛盾使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對亞非人民反對西方列強的解放鬥爭事業的誠意產生疑問。一些分析家認為,這種指責旨在破壞葡萄牙和共產黨中國之間建立外交關係的可能打算 。為了給中國共產黨造成政治問題,蘇聯人唆使一些解放運動在世界青年論壇上揭露中國,這是蘇聯支持的統一陣線組織。1 964年9月23日,莫斯科及其盟友指責中國代表團分裂,通過了一項決議,將澳門和香港與東帝汶、巴布亞、阿曼、亞丁(南也門)的情況等同起來,並呼籲根據聯合國關於讓被殖民統治的國家和人民獨立的聲明宣佈這些地區獨立。如同所預見的那樣,中國共產黨政府強烈譴責該決議的通過,指責蘇聯再次搞小動作,並拒絕在大會最後公告上簽字。儘管對葡萄牙的接近有鬆動,但中國仍然支持葡屬非洲的解放運動。為了增加其在第三世界國家的“革命”信用,中國共產黨繼續向非洲解放運動提供支持。如果說葡萄牙的主動行動旨在改變這種情況的話,那麼可以說並沒有產生效果。1 964年8月5日,在中國的巨大政治壓力下,加納總統 Kwame Nkrumah 接受了周恩來派中國軍事教官到Half Ass ini 訓練營地訓練葡屬殖民地和來自喀麥隆、剛果(金)、象牙海岸、尼日爾的非洲戰士的建議。加納的讓步使首批中國軍事教官開始於1 963年1 0月抵達加納,並在那裡一直逗留至1 966年2月 Nkrumah被Joseph Ankrah將軍領導的政變推翻。82. 東坡國立檔案館,《1 964年4月23日澳門總督羅必信來電,致海外部部長Sil va Cunha》,AOS/CO/UL-8I,Pt. 8, 1.a Sbd. , f l . 1310 ,AN/TT ,里斯本。83.外交部,《1 964年5月1 5至1 9日訪問廣州春季交易會秘密報告,第4頁》,PAA M.801,AHDMNE,里斯本。538
  • 然而,這並不是中國得以顯示其存在而形成的惟一一個統一陣線。剛果(布)總統Alphonse Massamba-Débat於1 964年1 0月批准自黑角向安哥拉各解放運動提供中國武器,以換取中國提供貸款建造一座日用品工廠。中國的這種活動在莫桑比克於1 964年9月25日開展武裝鬥爭時達到高潮。對北京而言,從新生國家領導人那裡獲得的政治宣傳價值和支持對加入聯合國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中國共產黨的溫和派並不準備為外交關係的建立作太多的犧牲。中國在國際上繼續受孤立,從第三世界新獨立國家得到的政治宣傳好處對中國共產黨是極其重要的,尤其是政治宣傳方面,遠較以不支持非洲人解放運動為代價推動葡萄牙承認中國更為重要。隨着中蘇決裂,中國共產黨的影響亦波及葡萄牙。1 964年4月在葡萄牙成立了葡萄牙馬克思列寧主義委員會,該地下組織與中國共產黨政權站在一起。該組織逐漸成為散發中國政治宣傳材料的工具,尤其是《北京周報》,而北京電台和地拉那電台則播發公告以及葡萄牙毛澤東主義分子的其他宣傳材料 。國際政壇的演變不利於葡萄牙,也不利於中國。葡萄牙和共產黨中國在西方世界的國際政治孤立繼續惡化。葡萄牙不斷遭到美國的指責。從肯尼迪政府開始的美國歷屆政府都這麼做,肯尼迪政府的作法不同於前屆政府,對葡萄牙海外政策提出質疑,試圖勸說薩拉查放棄海外領地,這對當時的葡萄牙政府來說不啻是政治謬論。而中國則陷入與前蘇聯的爭吵,與此同時美國人繼續對中國持強硬態度。眾所周知,中國於六十年代廢除了與蘇聯簽訂的中蘇互助防衛條約,蘇聯從而突然中止了為中國發展提供公開援助的計劃,幾個月後兩國陷入一場嚴重的邊境衝突,雙方軍隊都介入了這場衝突。中蘇關係惡化的同時,美國對中國的態度日益強硬,儘管在朝鮮戰爭結束後曾有所緩和。由於美國在印度支那的政治軍事捲入日益增強,而中國則試圖在該地區建立“影響圈”,北京對當地共產黨提供的政治、軍事和外交支持是非常明確的,這種情況促使美國採取強硬的立場,並使中國的日常生活產生困難。其部分原因是地區冷戰“防疫線”政策造成的,其結果是該地區發生了一系列得到美國廣泛支持的反共產黨起義,中國的國際和地區孤立狀況加劇了 。葡萄牙與中國建立關係的政治計劃流產了,然而在澳門的非官方關係仍然有實質性的改善,這種情況在某種程度上與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以及兩國政府官方意識形態形成了矛盾。由於遭受嚴重乾旱,本澳當局不得不宣佈本澳發生霍亂瘟疫,時間是1 961 年1 0月4日至1 2日,水“供應不足是原因之一”84 。危機是如此嚴重,以至於澳門政府被迫在1 962年1 1 月至1 963年3月實行配給供水,而何賢則再次成為中介人,經總督羅必信和澳門市政廳主席兼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總裁PedroHyndman Lobo的批准參加了與“中國大陸當局”的談判,目的是向澳門供應未加工處理的水。通過這個達致口頭協議的談判,何賢得以說服中國大陸安裝兩個抽水站向澳門供水,一個於 1 9 6 2年建在灣仔島,另一個於 1 9 6 3年建在濱海湖島(Albufe i ra),通過兩條直徑一米的輸水管道向澳門正常供水。中國向澳門供水,增加了這塊飛地對大陸的依賴。北京政府因而手握一把奪命劍,對葡萄牙政府和飛地的居民虎視眈眈:水的供應。84.Maria Luísa Portugal,前引作品,第376頁。539
  • 當局同意了將水輸入澳門,但為本澳建機場的事卻沒有得到批准。如同其兩位前任一樣,總督羅必信亦打算修建一個機場以保障本澳的更大自給,無論是對香港還是對中國大陸而言都是這樣。1 962年9月25日,總督羅必信公佈了1 962年至1 965年的澳門發展階段計劃:大規模填海造地;在填海區建新住宅區,鄰近城市低地,可容納約二萬人;外港城建,約三萬人受益,包括一些中國大陸來的移民;在氹仔東面的雞頸修建一個機場,建三個現代化的酒店、一個娛樂場以及商業、旅遊、衛生和康樂休閑中心;建立輕工業。計劃費用為一億零九百萬元澳門幣85 。如同其前任一樣,總督羅必信亦請宗主國的民航總局研究在氹仔東面的雞頸修建機場的技術可行性。幾十年後,羅必信就此寫了如下一段話:“在澳門修建一個機場的想法,目前(1 991 年)正在施工,遠不是新聞。祇不過當時必須適應當時的航空和機場手段方面的特點,適應本澳的施工技術手段和公共財政方面的實際可能性,而且,更主要的是,必須面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這是計劃最終擱淺的決定因素”86 。(斜體爲本文作者所加)總而言之,這個時期的重要事件是葡萄牙旨在與共產黨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果敢政治主動性,如果得以實現的話,一定會給葡萄牙政府帶來巨大的政治分歧,將削弱政權以及葡萄牙政府對紅色愛國資本家的影響力。然而,由於政府內極右派別和美國的反對,上述政治主動行動沒能走得很遠。當政府屈服於內外壓力時,在對外政策方面仍然正式執行基督教式的僵硬的反共產主義政策;而在澳門的政策則迥然不同。實際上,政策的特點是與中國當局在各個方面進行日益加強的合作。1 963年9月1 8日,禁止了在澳門的反共產黨活動,並在1 965年3月29日關閉了台灣外交部的領事代表機構,以滿足中國當局的願望。台灣在澳門的政治工作條件變得極其困難,1 965年領事機構被關閉後尤為如此,因此中國難民拯救協會成為台灣在這塊飛地的一個重要活動中心。這個由朱鎮求(譯音,Zhu Zhenqiu)領導的慈善機構具有兩個不可估量的作用:首先,台灣政府可以非常容易地獲取中國難民中幾百名軍人的各種情報,他們來自中國廣東省,尋求在澳門得到臨時庇護,作為跳板再轉移到其他地方。其次,台灣政府可以掩蓋它對台灣顛覆小組的支持,這些顛覆小組將澳門作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圓形旋轉台,台灣外交部在澳門的代表機構被關閉之後尤為如此。85.外交部,《第71-SC/C I(2)號報告,P I D E,1 962年9月26日,第1 頁》,PAAM.802,Pt.3,AHDMNE,里斯本。86.António Adriano Faria Lopes dos Santos(羅必信),前引作品,第185頁。然而,在加強改善葡中關係的同時,澳門葡萄牙政府亦試圖逐漸減少何賢集團和澳門紅色愛國資本家的權力。其作法是不把大專營合約和工程批給當地的北京代表,而是批給與北京聯繫較少或出於商業原因想從何賢手中搶走大生意的中國個人或企業,當時的情況是葡萄牙企業或經濟集團都沒有能力參與專營合約批出競爭。1 961 年,自1 934年起連續多次批予泰興娛樂總公司的博彩專營合約,經激烈競爭後,最後批給了何鴻燊,賽狗專營合約於1 962年4月28日批給了香港的澳門賽狗有限公司(Macau Greyhound Company L im i ted),而連島公路的建設工程則批給了540
  • Chee Lee投資有限公司。對何賢傳統權力的挑戰使何賢不得不於1 963年2月21 日從澳門賽狗有限公司手中買下賽狗專營合約87 。將連島公路工程批給Chee Lee投資有限公司亦是何賢的一次重大挫折。何賢的工程方案被拒絕了。這項連接路環和氹仔的公路工程是1 945年以來最大的工程,工程預算達四百萬澳門幣88 。另外,傳說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打算以龐大金額的標書參加黃金入口專營合約的公開競投,毫無疑問,這使紅色愛國資本家—— 尤其是何賢和梁昌——非常不安,他們清楚地知道1 961 年他們是如何輸掉博彩專營權的。出現危機事先認為當時就要爆發危機,確實是件困難的事情。然而,事實上,中國文化革命當時已經在澳門蠢蠢欲動,此前,就有跡象顯示面對中國當局的本澳地位的不確定性,而這種情況自1 949年以來就一直存在。1 965年初起這種情況變得明顯,當時中國共產黨政權內部的權力鬥爭隨着北京市長彭真和第一個中央文革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的解職而加劇。1 966年8月,這種情況變得更加顯而易見,一千一百多萬造反的紅衛兵到北京大串聯,幾十萬紅衛兵開赴廣東,共和國主席劉少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鄧小平、中國政壇第四號人物華南大頭目陶鑄以及中國共產黨溫和派的其他領導人均遭受政治不幸。87. 〈向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轉讓澳門賽狗專營權之合同〉,《澳門政府公報》,第9期(1 963年3月2日),第247-249頁。88.文德泉,《氹仔與路環》 ,澳門:教育暨文化司 ,1 981 年,第58頁。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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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545-555曼努埃爾·特謝拉神父與澳門教育史António Ares ta *對所有想研究葡萄牙在澳門特別是遠東存在歷史的人來說,曼努埃爾·特謝拉先生的這部真正堪稱不朽的著作1 是不可或缺的指南 。為拯救有嚴重失傳危險的文獻原件——其中保留至今的一些文獻已不是原件,經過曼努埃爾·特謝拉幾十年如一日勤勉和耐心的工作,一座氣勢宏偉多姿的歷史編纂學大厦終於建造起來了,它可以作為研究歷史、宗教和文化中最具爭議及疑難問題的起點。在《澳門歷史》中的每一章節,人們都幾乎不難尋覓曼努埃爾·特謝拉勤勉耕耘的身影。他收集資料,將翔實的史料加以歸納,揣摩英雄史詩般的情感和事件,或記錄下對那一時期印象頗深的事情和感覺。總之,《澳門歷史》堪稱一部當代的百科全書,無論如何讚譽它都不為過。然而,人們會很自然地問,一個年輕人究竟是在怎樣的條件下從葡萄牙東北部山區遠涉重洋來到澳門的呢?我們還是引用這位青年人自己的話來回答吧:“在1 924年1 0月27日 ,星期一,我乘坐蘇泰號汽船從香港來到澳門。我們同行的是五位少年,均來自菲雷索:愛德華多·奧古斯托·馬薩,1 3歲;安東尼奧·曼努埃爾·佩雷斯,1 5歲;弗朗西斯科·馬蒂拉,1 2歲;曼努埃爾·特謝拉,1 2歲;曼努埃爾·馬里婭·瓦里茲,1 4歲。除了最後一位沒學完五年級課程外,其他人都念完了小學的全部課程。從里斯本到香港這一段路程,我們乘坐的是達爾戈南的郵輪。這一段路同行的有:若澤·安東尼奧·奧古斯多·蒙特羅教師;馬德烏斯·德利馬工程師,他們二位均已辭世了。還有葯劑師唐納·索菲婭·阿格萊布,如今她還生活在波爾圖” 2 。傳統上,布拉岡薩及其主教轄區為殖民地,特別是遠東地區輸送了不少有志獻身於神職的青年。上面提到的那幾位,都去了聖若澤神學院。* 教師(教育暨青年司)和研究員1.參見附錄中曼努埃爾·特謝拉履歷及其作品注釋。2.參見曼努埃爾 ·特謝拉1 924-1 933年所著《惡劣天氣下的神學》,該文載於《澳門主教區轄區教會》第7 9 1 -7 92期公報,1 9 7 0年7-8月合訂本58卷第598頁。545
  • 在完全陌生的環境裏生活,這些遠離家人和親戚的年輕人需要經歷一個重新適應的艱難過程。不久,他們便投入到學習中,這對他們日後履行神職是有益的。然而,應該說他們心理上受到的震撼是很深的。時光流逝了63年之後,曼努埃爾·特謝拉仍能重新回憶起童年的經歷。他當時的感受是:“我在菲雷索·德埃斯巴達·阿辛達上小學時,冬天異常寒冷,課間休息時,我們這些學生不得不到附近壓榨廠車間的大火爐烤手。當時學校既沒有取暖爐,也沒有空調。當然,我更無從知曉70年後的今天那裏是否還是老樣子”3 。“離學校大概半小時路程的地方有幾個小湖,冬天都結了冰。放學後我們就到那裏。你知道為什麼嗎?僅僅是想在冰面上跑跑或者說是不穿冰鞋滑冰。對將要發生的危險,我們連想都沒想過。假如冰裂了,我們都會掉進湖底,也就永遠回不來了,一切都將結束。可是你知道嗎?不僅僅是在冬天,而且包括每一個季節以及全年的每一天,我們是怎麼生活的。我們在冰面上行走,是行走嗎?我說得不確切,應該說是瘋一般地溜冰,與其說是在湖面上,不如說是在河面上。一旦冰層斷裂,我們就會掉進去。這將是致命的落水,墮落進無底的深淵和一望無際的沙灘。我們往神秘的那邊走去時最好停一會兒,並想想我們在去面見最高法官前是否已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是去邀功還是去請罪?”聖若澤神學院即聖若澤皇家神學院,始建於1 728年2月23日,具有悠久和神話般的歷史,被視為一所精英薈萃的學堂,其校園規模和聖保羅學院相似。此外,教會的出現為政治力量行使主權提供精神依托,這使雙方均受益並由此產生了文明思想。這點在教育家們的政治、道德、基督教會報告中深深地得以體現。當時的神學院給曼努埃爾·特謝拉留下的印象是這樣的:“1 924年,當我來到神學院時,見到以下幾位教師:院長弗朗西斯科·博尼多·布拉岡薩神父;教導主任勞爾·加馬索;神學院學科主任若澤·安東尼奧·蒙特羅;神學院校監納爾西索·阿麥利科·德甘波斯;音樂教師費爾迪南多·馬貝利尼;神學和拉丁文教師若昂·達科斯塔;神學教師安東尼奧·若澤·戈麥斯;哲學和葡語教師雅伊梅·里貝羅·馬丁斯;自然科學和數學教師若昂·克里馬科·杜羅薩里奧;總管和小學教師安東尼奧·巴雷多,第二年,原在香港教葡語的安東尼奧·達斯內維斯老師接替了他;葡語老師奧拉西歐·佩雷拉·達席爾瓦;法語老師雷吉斯·熱爾華斯和小學教師曼努埃爾·若阿金·平塔多……” 4“在同一幢樓裏,寄宿着兩個年級的學生。他們的專業沒有一點聯繫,且截然不同—— 神學院學生和中學生。寄宿生中有些是靠慈善院提供資助。這一年,中學生不足百人,神學院却有數百名學生。神學院成了當時收費高的學府,無論是學費、體育等所有方面,其費用都是最高的”5 。儘管富有想象力的年輕人敢於衝破某些教條的束縛,但由於與外界隔絕以及校規森嚴,他們與外界及喧嘩的都市接觸甚少。不過這也無可指責。3.參見1 987年 1 1 月23日的《澳門報》。4.同上,參見第583頁 。5.同上,參見第59 1 頁 。曼努埃爾·特謝拉的回憶都集中在教師群體上。對某些教師的言行還做了詳盡的描述:“雷吉斯·熱爾華斯老師於1 91 6年離開巴黎海外傳教團,並在澳門主教轄區受到唐·若昂·保烏利諾主教的接見。雷吉斯老師性格怪誕,他具有很高的文546
  • 學造詣,在神學院教授法語和希臘語。他是一位練達的文學家、詩人,也是當時澳門最著名的歷史學家”。1 925年他去了北京,在這個城市的非宗教大學講授法語。熱爾華斯老師從不批改學生的聽寫和作業,只是叫一個學生來到黑板前,把作業抄在黑板上。老師讓這個學生把錯的地方逐一改正,其他的學生也跟着改正各自的錯誤。他講葡語時帶法語語調,常引起哄堂大笑。一個極小的失誤,都會成為笑柄。“有一次,他對一位學生說‘七月的’(譯者注:葡文中七月的‘de Julhos’與跪下‘de joelhos’發音相近),於是,那位學生就雙膝跪地走向老師的講台。由於他幾乎全是用法語講課,我們的法語也學得很好……”6 “若昂·克里馬科·杜羅薩里奧個性不突出,他天資聰穎,心腸好,平易近人,且樂善好施。當教師,他不太適合。他上課時,總是翻來覆去地講一些日常生活中平淡無奇的瑣事:我起床無規律,做彌撒無鐘點,吃早餐無時無候,等等。一天,上朗讀課,他準備了一首詩,在課堂上先朗讀了一遍,然後讓我們發表意見,並讓我們對不喜歡的地方進行修改。輪到我發表意見時,我說這首詩寫得相當完美,以至於沒有再做修改的必要,再說我這輩子也寫不出這麼好的詩來。不過,學生中亦不乏詩人,他們建議對詩中的某些句子或用詞做些修改。老師不僅接受了這些建議,而且還將改過的詩念了一遍。幾個月後,人們發現一個秘密。有人在一本書上發現了這首詩,其作者是若昂·德萊莫斯。在同學的哄笑聲中,那些一心想做詩仙的人,非常難堪,羞愧難當……” 7 。這些回憶使我們清晰地看到,在一個徹頭徹尾地保守,教條重重乃至事無巨細的神學機構中,知識傳播會給大腦留下長久的記憶。在人們的交往中,特別是在有教學關係的師生間,絕不可以輕易地說對方愚笨。尤其是對一個可能要步入神職職業門坎的學生不能這樣講,這位學生一生中將會為成為一名神職人員而規範自己的言行。曼努埃爾·特謝拉為我們舉了另一個值得深思的例子。“在神學院一次考試中,因為若昂·達科斯塔老師取笑學生而被耶穌會解僱了。他曾是神學院教權主任並兼任神學與拉丁語教員。作為一個優秀的拉丁語學家,他強迫學生學習。如果某個學生反對他,並以《薩拉伊瓦拉丁語—— 葡萄牙語大字典》中有不同解釋為由向他提出質疑時,他便會向該學生怒吼:滾回你薩拉伊瓦老家去吧!他在課堂上講的尖酸話語令人毛骨悚然,連熟悉他的人亦感到難以忍受。如果將他教學的才幹比喻為魚鈎,將同情心比做魚餌的話,魚餌總是脫鈎。正因為如此,當離開神學院回到大都市後,他並不覺得昔日有何值得懷念的地方……”。應若澤·達科斯塔·努內斯主教先生之邀,費爾迪南多·馬貝里尼老師從意大利來到神學院,教音樂並任該院樂隊的指揮。他是位才華橫溢的大師,培養出一些優秀的音樂家。他譜寫出的樂章,有不少流傳至今。這些作品包括卡蒙斯的十四行詩《我優雅的心靈》。當時在澳門有兩位意大利音樂大師,他和愛利塞歐·古阿爾迪,後者是一個合唱團的指揮。有一天下午二、三點鐘時,他們在新聞記者在場的情況下大打出手,扭作一團。因此,我們評論說,哪裏有兩個意大利人,那裏就有台好戲。就在合同期滿的當天,馬貝里尼老師十分難過地離開了神學院。在告別時,他稱自己是寃枉的,並發誓說自己是清白的……86.同上,參見第586頁。7.同上,參見第585- 586頁。8.同上,參見598頁。547
  • 在談及幾位研究神學的同學時,曼努埃爾·特謝拉的風格和其同胞特林達德·古埃略9尤其跟恩·馬德烏斯不同。安東尼奧·德索薩是聖·馬德烏斯人,當過兵,進神學院時已經21 歲了。即使他學習再努力,掌握的東西也少得可憐。“你不學習嗎,索薩?”老師兼神父雅伊梅·利貝伊羅·馬爾丁斯問他。“學習呀,神父先生。不過,等我一上床,第二天醒來後,我的腦子裏就一片空白了!”“噢喲,噢喲,”法語老師雷吉斯·熱爾華斯神父用他那糟糕透了的葡語感嘆道:“我親愛的索沙,你將會抓到一只狐狸的(譯注:葡語轉意為你將及不了格)” 10 。這個可憐的“索沙”因總不及格,連續三年留級。1 924年當我來到神學院時,他還在念一年級的法語,我們竟成了法語班的同學。後來他離開了神學院,我想也許他是因為永遠不能升入法語二年級的緣故。一天,熱爾華斯神父翻譯了捉鱈魚一書的有關章節。“成千上萬條的鱈魚……”——他唸道。索薩及時給他糾正發言,他反駁道:“我親愛的,索沙,你只會講葡語,可你的法語却及不了格。”當然,人們不能忘記提及這兩個英雄人物:“安東尼奧·曼努埃爾·皮雷斯,係安東尼奧·瑪麗婭·皮雷斯和佛朗科·蒙特羅之子,於1 933年被委任為祭司,以後不久便赴東帝汶履任。他不修邊幅,鬍子長長,儼然像一個老主教。在一所學校前,他安了家,並建了一個樣板農場。他教學生耕地,農場的收成可全部滿足學校的需要。神學院主教唐·若澤·達科斯塔·努內斯在一份上呈海外部的報告中高度讚揚了他,並决定向其提供進修農業管理課程的獎學金,以便使其改進耕種方法。戰爭毀滅了這些計劃,並斷送了這位年輕傳教士的生命。”日本人指責皮雷斯神父為澳大利亞士兵提供糧食和烟草。神父向來是條硬漢子,他回答說,葡萄牙是中立國,只要喜歡,她可以向任何人,不管是日本人還是澳大利亞人提供糧食。這就足以使他和同伴諾爾貝托·達奧列維拉·巴羅斯喪命。日本人剌死了他們,還往屍體上澆汽油、焚屍。……弗朗西斯科·馬德拉是若澤·弗朗西斯科·馬德拉和若澤芬娜·阿麥麗亞·文杜拉之子,於1 934年1 0月27日被任命為神父,同年到東帝汶赴任,他懷着滿腔的熱忱在那裏工作了八年。他是五個同伴中最膽小的一個,我們從菲雷索來的路上,必須得騎馬涉過一條小溪,大家都過來了,僅剩下他一人站在對岸,他怕水,不敢動,急得哭了起來,我們只好返回去把他接過來。“雖然這位年輕人相當膽小,但是,從日本人一入侵東帝汶,他就改變了性格。他穿上澳大利亞士兵制服,束上子彈夾,扛起槍,深入叢林作戰。由於食品不足,腿和腳都潰爛了,不久他便去世了” 11 。9.特林達德·科埃略(1 861-1 908),後山省莫加多羅人,他的代表作是:《我的戀愛》(1 891 )和《葡萄牙公民的政治手冊》(1 906)。1 0. 同上,見595頁。1 1 .同上,見599-600頁。548
  • 以上簡單地記述了1 924至1 933年間曼努埃爾·特謝拉所受教育、所處環境以及對他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等。看來,粗綫條地描述一下同一時期澳門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有趣的。儘管我手頭的資料相當充足,但也許是更多受了充斥新聞界評論的影響,我才產生了這樣一種想法,即澳門是座緩慢發展的城市,中國遭受內戰蹂躪的消極因素制約了這座城市的發展。按照殖民部1 91 7年頒佈的法令,“依據1 887年3月26日與中國簽署的條約,澳門省包括澳門本土及其邊緣領土;省政府駐地為澳門市 ”12 。在建這座基督城時,兩個平行的運動和兩種實踐哲學均主張加強葡萄牙在該地區的存在。一方面,是要搞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比如由卡斯特洛·布朗科工程師負責的供水和內港改建等工程絕不可不建。另一方面,是要加強愛國主義價值觀,並將其在中國社會傳播之。例如,為薩爾明多·德貝雷斯、布里多·德巴依斯和安東尼奧·古維亞三位被奉若神明的飛行員舉行歡迎儀式,以及建立組織民眾每年朝拜卡蒙斯岩洞的機構。曼努埃爾·特謝拉的心裏裝着這些愛國主義的壯舉。“60年前的烽烽火火和震撼人心的愛國主義令人難以忘懷。今天,愛國主義的火焰燒得不那麼旺了。過去,人們舉行紀念活動,悼念自始至終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曾在非洲、法國、在陸地和海上作戰,特別是在1 91 7年4月9日的利茲戰役中陣亡的所有葡萄牙士兵。今天,人們又在舉行紀念活動,悼念4月25日(譯注:1 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持續了四十餘年的極右法西斯獨裁統治被推翻,開始民主化進程。)前在非洲犧牲的士兵。我參加過1 926年4月9日政府舉行的盛大紀念活動,當時是阿爾梅達·馬伊亞·馬加良斯政府執政。阿爾梅達有個綽號“馬-馬”,因為他名字是二馬打頭。阿爾梅達的前任羅德里戈·羅德里格斯,人們更習慣稱呼他“羅-羅”。這一年,紀念活動在大教堂舉行,澳門大主教若澤·達科塔·努內斯主持,演奏了《安魂彌撒曲》,神學院的複調合唱團伴唱。總督、大法官出席,同他們一起出席並坐在貴賓席上的還有陸軍和海軍軍官、皇家參議員、政府及各部門的官員。在場的軍人和市民非常多,佈道的是克里斯蒂亞達英雄史詩的作者、總祭司安東尼奧·若澤·戈麥斯博士,接着,祈禱《給我自由》。下午三點,在塔布·塞阿克卡伊沙學校的操場舉行閱兵儀式,由海軍、步兵、炮兵、遠征軍、陸地各海上警察及義勇軍700餘人組成儀仗隊。總督檢閱了儀仗隊並發表了充滿愛國主義激情的講話,接着大主教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說,全體默哀一分鐘後,人們把旗幟降下,紀念活動在鳴禮炮21 響之後結束13 。但是,就城市的本身而言,我認為還是值得故地重遊,一是確實值得,二是連一個外國人,一位西班牙作家維森特·布拉斯科·伊瓦涅斯都為之動容:1 2.1 91 7年1 1 月5日第3520號令頒佈澳門省行政地圖。1 926年1 0月2日第1 2421 號令確立了葡萄牙殖民政府的組織基礎。1 926年1 0月4日第1 2499號令頒佈了新的澳門殖民地行政地圖。1 3.見1 98 7年4月8日的《澳門報》。549
  • “澳門是多姿多彩和人口較少的遠東城市。同時,從城市的穩定堅固性中就可以知道城市的奠基人來自何方,大部分樓房都是磚石結構的,而不是像中國其他城市所見的木板樓。幾乎每幢樓的頂層都建有連拱廊或封閉的回廊,樓頂上建有天主教堂式的鐘樓。澳門,起先人們稱之為聖人城,一個中國神仙的名字,後來逐漸被當地語的澳門所取代。如果忽然間這座城市被遷移到里斯本郊區,那時人們將會感到多麼的奇異。在訪問了中國沿海的主要城市之後,這裏的景象令人聯想起古老的葡萄牙,包括這座城市煥發出的濃郁氣息好似來自我們那一半球的家鄉……澳門座落在酷似直布羅陀的半島上,不過她沒有那麼高的山巒。一條細小的地峽將她和古老的“帝國”(中國)連結在一起。英國人在四分之三個世紀前建成了香港,而澳門則先於英國人,建起了在整個海灣堪稱最好的港口。在這個半島上,城市人口逐漸增加到了8萬。對彈丸之地的小小殖民地來說,人口過於稠密,這是商業帶來的奇迹……現任總督羅德里戈·羅德里格斯博士,在躋身政界前曾是葡萄牙極負盛名的醫生,一個與君主制進行頑強無畏鬥爭的共和黨派人士,勝利之後,他與其他反君主制鬥士一樣,放棄了從前的職業,為新葡萄牙共和國奔走效力。在澳門停留的這段時間,我可以欣賞到我的朋友羅德里格斯在執政數年間創下的政績。完善的稅收及管理為建一個大噸位的港口提供了足夠的資金,這個碼頭可供大噸位遠洋貨輪停泊。澳門將會由目前僅能通過沿岸航行的帆船隊和走私船隻的平靜內河,變為一個設備齊全、裝卸作業繁忙的現代化港口。這個港口將會引來除英國人外的所有船隻,因為她比香港更靠近廣東。在總督幾位助手—— 他們都是素質高的年輕人—— 陪同下,我們遊覽了市容,到處呈現出中國式的樓房和葡萄牙1 7世紀風格的別墅珠聯璧合的風景……最後我們參觀了對文學愛好痴迷的人來說最具意義的地方,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慕名來澳門。總督帶我們走進一所花園,那裏有個岩洞,卡蒙斯就在這個岩洞裏面冒着酷暑,夜以繼日地思索和寫作。澳門這地方可稱得上是熱帶,這所花園就像漸漸變舊的家俱那樣引人入勝,在花園豁亮的光綫和林木的襯托下,中國古典田園的沉悶與葡萄牙辛特拉花園的莊嚴相映生輝。我們看到一些官員的雕像,頭和手是瓷製成的,人身的其他部分是園丁用植物修剪造型而成。人們對詩人崇拜過度,詩人寵愛的隱居之處反倒被他們弄得丑陋、粗俗不堪。如今,這個岩洞僅成為大岩石中的一條通道,卡蒙斯的半身雕像就豎立其中。附近所有的岩石都被當做石碑;卡蒙斯所著偉大史詩《葡國魂》的詩句以及著名作家們歌頌卡蒙斯的詩篇被刻在上面。但如此之多的大理石紀念碑並沒有給此處增添什麼詩意—— 按理說此地稱得上富有詩意,反倒帶來了一種令人生厭的墓地氣氛。……我們又一次來到澳門的大街上,此時夜幕初至,街上呈現一派省會的氛圍。無數神職人員和着便裝的軍官、頭上頂着火槍手戴的大禮帽、身着白外套的英武的小伙子在悠閑地散步。羅德里格斯在其官邸以豐盛的晚宴款待我們,我很喜歡這所住宅和裏面的幾個大廳,這座官邸並不古老,但人們仍像喜愛古宅一樣讚賞她。家俱大都是從廣東運來的,每件家俱都有1 00多年的歷史,大廳四周擺放着中國古代人製作的色彩紛呈的大瓷花瓶。550
  • 羅德里格斯博士真心希望我們在澳門多走走、多看看,實不想讓我們在那天下午搭乘香港的汽船離去” 14 。以上這此支離破碎和時光交錯的回憶,反映了一個具有事業心的人、一個已經成為創造歷史的人的主要經歷。還是讓我們繼續沿着他的足迹走吧。曼努埃爾·特謝拉就讀時的聖若澤神學院是世俗神父(1 91 0至1 930年)和耶穌教神父(1 930至1 939年)領導的。其間換了幾任院長:若昂·馬查多·利馬(1 921 至1 924年);弗朗西斯科·博尼多·布拉岡薩(1 924至1 929年);安東尼奧·巴雷托(1 929至1 930年);安東尼奧·馬里亞·阿爾維斯(1 930至1 933年)和安東尼奧·恩里克斯·法爾多(1 933至1 935年)。在澳門的教學,除家庭私塾外,均不會突破天主教會學校的模式,此外,政府僅實施擁護首相專制制度的政策,鑒此,於1 762年驅逐了耶穌教徒,並承擔了教學以及解決與其相關難題的責任。第一位皇家教師若澤·多斯桑托斯·巴蒂斯特·利馬於1 775年抵達澳門,並於當年建成第一所公立學校。縱觀公共教育的整過歷程,從葡萄牙精神的文化範圍看,教育部門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15 。1 91 4年,澳門政府公佈了《公共教育改革委員會的報告》16:針對澳門公共教育的問題與現狀,我們需要採取最緊急的辦法和更徹底的措施。澳門正在非葡國化,並漸漸地遠離我們。她能夠而且理應在遠東成為葡萄牙文明的源頭,成為在競爭力十分激烈的中國和日本市場推銷葡國產品的中心,成為一名在上述各地強有力地宣傳“葡萄牙國家”的積極分子。但是,如果澳門的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好,如果不從其本身的特點和實際出發制定出新的政策,澳門就不會而且將來也不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使澳門物質與精神進步和發展受益方面,澳門做得很少或什麼也沒做。在利用其地理條件民眾的勤勞與才智提高其殖民地的地位方面,澳門也做得很少或什麼也沒做。澳門幾乎處於被拋棄的境地,顯而易見的落後面貌,糟糕透頂的公共教育等服務行業的現狀便是證明,澳門自身非葡國化的明顯事實便是證明。在澳門,人們講英語比講葡萄牙語更普遍,澳門的中產階級更熟悉莎士比亞的語言,而不是卡蒙斯的語言。14.維森特·布拉斯科·伊瓦涅斯(1 867-1 928),西班牙作家和政治家,共和主義者和反教會派人。1 923-1 924年曾在澳門逗留過。15.參見曼努埃爾·達席爾瓦·門德斯所著的《澳門公共教育》一書注 ;序言和結構為安東尼奧·阿雷斯塔所作,教育暨青年司,1 996年;澳門教育歷史文件的第一和第二卷的結構、引言和注解為阿爾比諾·多斯·桑托斯 ·席爾瓦、安東尼奧·阿雷斯塔和奧雷利亞諾·巴拉塔所著,教育暨青年司,1 996和1 997年。1 6.見澳門教育歷史文件的第一卷75至76頁的阿爾比諾·多斯·桑托斯·席爾瓦、安東尼奧·阿雷斯塔和奧雷利亞諾·巴雷塔的結構、引言和注解,教育暨青年司,1 996年。551
  • 聽說澳門的兒童在當地的私立商業學校就讀一、二年後,便能毫不困難和準確地應用英文,同時他們將小學裏所學的本來就少得可憐的葡語差不多全忘光了,這使我們這些葡萄牙人非常傷心。聽到澳門人的家庭見到從上海或香港歸來的兒女時,都講英語,因為兒女們用英文會話和書寫能力比用本地方言更強,這使我們這些葡萄牙人十分傷心。信息和文件殘缺和遺失的現象如此之嚴重,使人們不難理解,在澳門不存在一部教育史,更不用說某些領域的專題論文或學校的統計資料了。如果我們不知道曼努埃爾·特謝拉的著作質量上乘,或進一步說,如果我們沒看到教師自身經歷寫回憶錄的人實屬鳳毛麟角,那麼曼努埃爾·特謝拉對《澳門教育史》所做的特殊貢獻就會大大地被貶低了。這樣做貢獻的人並不多,但其為人和人品却永遠堪稱典範17 。每天傍晚我都穿過大橋沿着氹仔散步,每天只不過走1 5公里。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有些人看我走得飛快,就學我,並想超過我。當超不過時,他們就開始跑起來。但不久他們就累了,於是停下來,再度落在後面,因為一見到他們緊跟,我也隨即加快了腳步,能夠和我摽到底的人還真不多。—— 吹牛皮!—— 讀者一定會說。並不是吹牛皮。我只是想從中悟出一個訓戒:即對挑戰的訓戒。在比賽中,誰都想奪魁,沒有一個人不想超過其他人。馬拉松、競走、選美、烹調、文學、建築、繪畫、奧林匹克運動等之所以要舉行比賽就是這個道理。50年前,我在神學院和學教授拉丁文。當時,我喜歡用這種辦法:我鼓勵學生接受挑戰。我讓兩位同學就名詞和形容詞詞尾變化以及動詞變位一問一答,誰答對的多,自然誰的得分就高。已經過去50年了,至今我仍還能記起這種鬥鷄般的爭鬥。在此僅舉一個例子:“我有兩個非常聰明的學生,一位是曼努埃爾·達科斯塔·努內斯,他已經去世;另一位是若澤·布魯姆,他現在重病纏身。當布魯姆獲勝時,努內斯的臉上便會露出相當痛苦的表情,令人憐憫。他決意趕上去,為挫敗對方銳氣,他在學習中用盡了吃奶的力氣,其他所有的人也都有這股勁頭,於是在語言學習上進步很快。如果我們想取得成績,那就要敢於拚搏。在澳門,教育事業和教育史好像受到冷遇並被看成是次要的事情,因為編撰澳門歷史和葡萄牙在遠東存在的文件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事實上,他提及的是《澳門的教育事業》18 那本書。談到寫這本書的動機時,他特意做了如下的描述 19 :“有幾位中學和小學的校長來找我,要求我向其提供有關他們所在學校的組建過程及其歷史的情況。為滿足其要求,也是為告知後人,我用此勞動成果以饗讀者。這本書分為兩部分:1.平民學校;2.天主教會學校”1 7.見1 987年1 0月29日的《澳門報》。1 8. 該書於1 982年由澳門教育暨文化司出版。見該書第433頁。1 9. 同上,見該書序言。552
  • 這本書確實十分重要,不僅因為它開了先河,而且它從學校到學校、從校址到校址全面介紹了有關葡萄牙和澳門葡、中文教育史,它是一部歷史索引,它也成了有關資料的出處。對以道德法規指引的主教轄區學校和教會教學法——其哲學定位並不明確——的教育作用,歷史編纂學者們給予了過高的褒獎。澳門史書上將教育史注解為具有附屬性。曼努埃爾·特謝拉先生提出上述教育史具有顯著的和重要的地位。在當時看來特謝拉的這一評價是公正的,因為它涉及在中國出現了按葡萄牙本國哲理創立的學校組織,因為它涉及堅實地植根於中國土地和中國文明底蘊之中的葡萄牙文化的特徵。正如安東尼奧·諾伏阿所談:《葡萄牙的教育史》將其着眼點主要放在“國家的範圍”上,如果不是將更廣義和更狹義範圍作為起點的話,似乎作者的思路會中斷。作者贊成關於現代國家的論點,葡萄牙教育史完成了給國家特徵下定義的重要使命。不過,今天這一定義有被《開放》雜誌中有關外國和本國國內其他社會和文化情況報導加以充實的趨勢20 。現代歷史編篡學將以恰當的方式讚賞曼努埃爾·特謝拉先生所做的努力,他的著作是民族主義的和昇華的價值和行為與健康力量融合的結晶。在這位英雄開拓者的指引下,我們需要走同樣的路。撰寫新教育史重要的是要有對多種文化的鑒賞力,看來,這一鑒賞力也許不會限制我們所做的和所將要得到的東西。曼努埃爾·特謝拉神父履歷及其作品曼努埃爾·特謝拉1 91 2年4月1 5日生於葡萄牙東北部後山省菲雷索·德埃斯巴達·阿辛塔。父親安東尼奧·瑪麗婭·特謝拉,母親安娜·瑪麗婭·特謝拉。1 924年1 0月27日,曼努埃爾·特謝拉來到澳門,就讀於神學院並完成神父學業。他曾任葡萄牙在中國傳教團財產檢查官。1 948至1 962年在新加坡傳教。先後任教於聖若澤神學院、佩德羅·諾拉斯科商業學校、唐·恩里克王子國立中學。主持編輯澳門教區教會公報,、澳門檔案和路易斯·德·卡蒙斯學院公報。他是澳門東亞大學名譽博士,葡萄牙歷史研究院、里斯本地理協會、葡萄牙航海研究院、亞洲歷史學家國際學會會員。在他獲得的勛章中,突出的有殖民帝國勛章、唐·恩里克王子勛章、貴重獎章和基督勛章。曾兩次榮獲卡洛斯特·古本江基金會歷史獎。20.見安東尼奧·諾伏阿和若·路易斯·貝萊伊奧合著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教育史—— 考察與實踐》1 7至1 8頁—— 葡萄牙社會的教育科學;該書於1 993年出版。553
  • 他的多部著作被譯成英語、漢語、日語和泰語。對他的一生和作品,人們多有研究,電視節目也時有播出。他的作品有:《聖·洛倫索教堂》(1 937);《聖·洛倫索教區》(1 937);《菲律賓和國際聖體會》(1937);《聖·拉法爾醫院》(1939);《葡萄牙天主教在澳門的活動》(1940);《卡蒙斯在澳門:對研究問題的貢獻》(1 940);《澳門及其島嶼》(1940);《澳門主教區的主教和總督》(1 940);《塞卡爾男爵,安東尼奧·亞歷山德里諾·德梅洛》(1 941);《唐·若澤·達科斯塔·努內斯:履歷》(1 941 );《尊敬的安東尼奧·瑪麗婭·阿力爾維斯神父,聖若澤神學院》(1 941);《安東尼奧·若阿金·巴斯托斯》(1 942);《十九世紀杰出澳門人的陳列館》(1942);《佩德羅·諾拉斯科·達席爾瓦》(1 942);《聖周》(1943);《唐·恩里克王子國立中學:五十周年紀念1 894-1 944》;《澳門的宗教等級和團體》(1 956);《葡萄牙傳教團—— 葡萄牙在新加坡傳教》(1 956);《歷史性朝聖:一次訪日印象》(1956);《馬拉加葡萄牙教區》(1957);《維森特·尼古拉·德梅斯基塔》(1958);《瑪麗婭·德莫拉:五幕歷史劇》(1 959);《博卡洛斯》(1961);《迪奧戈·書洛索及葡萄牙後裔在柬埔寨的英雄史》(1961);《馬拉卡,二卷》(1961);《新加坡》(1963);《馬拉卡宗教日誌》(1 963);《馬拉卡早期的多米尼加人(1 51 1 -1 636)》,(1 963);《耶穌會教徒在越南》(1 964);《耶穌會在澳門四百周年紀念》(1 964);《葡萄牙和西班牙與婆羅洲的早期接觸》(1 964);《路易斯·德阿爾梅達,聖若澤神學院:外科醫生、商人和傳教士在日本》(1 964);《羅薩里奧的聖母教友會和聖·多米尼加教堂》(1 965);《葡萄牙遠東日報》(1 965);《澳門人》(1 965);《經過澳門的殉難者》(1965);《本約斯基伯爵在澳門》(1966);《米格爾·德阿里加》(1966);《莫里克·本約斯基伯爵:漂流到亞洲的匈牙利人》(1 966);《澳門教區的神父》(1 967);《澳門的醫生》(1967);《皇家參議院的締造者》(1968):《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澳門女性的服飾》(1 969);《唐·恩里克國立中學:七十五周年紀念:1 894-1 969》,(1 969);《在澳門的瑪麗亞宗教信仰》(1 969);《唐·梅爾基奧爾·卡爾內羅:澳門仁慈堂的創立者》(1 969);《路易斯·達阿爾梅達,聖若澤神學院:醫生,商人和傳教士》(1 970);《澳門的警察》(1 970);《唐·佩德羅五世劇院》(1 970);《澳門教區的神父》(1 972);《皇家參議院》(1 974);《十六世紀至十七世紀在澳門的日本人》(1 974);《東帝汶傳教團》(1 974);《在澳門教區的卡諾薩人一百年紀念:1 874-1 974》(1 974);《在摩爾人兵營生活100年》(1 974);《澳門杰出婦女陳列館》(1974);《喬治·奇內里誕辰二百周年:1 774-1 974》(1 974);《澳門最大的一次颱風:1 874年9月22-23日》,《澳門教友會》(1 975);《若昂·弗雷拉·德阿爾梅達:把聖經譯成葡語的翻譯家》(1 975);《澳門的醫療護理》(1 975);《澳門的醫生》(1 975);《澳門的疾病分類》(1 975);《澳門的軍人》(1 975);《二十世紀澳門的醫生》(1976);《澳門的奴隸貿易》(1976);《1 857年的澳門》(1976);《澳門的特別法官》(1976);《澳門的聖若澤神學院:歷史的總結》(1 976);《聖母受難會》(1 976);《澳門教育促進會一百周年:1 871-1971年》(1 976);《主教、傳教士、教會和學校》(1 976);《中國傳教會》(1977);《在越南的葡萄牙傳教團》(1 977);《澳門與越南的貿易往來》(1977);《在澳門的卡蒙斯岩洞》(1 977);《跨過若干世紀的澳門》(1 977);《1 91 0年在路環的海盜》(1 977);554
  • 《在路環的貴重財富:日本和越南殉難者的遺物》(1 977);《峰景旅館》(1978);《在澳門的方濟各會修士》(1 978);《朝鮮傳教會》(1979);《中國木廟:馬祖廟》(1979);《同類名字的街道》(1979);《澳門的聖保羅教堂》(1979);《澳門的特別法官》(1980);《馬祖廟的歷史》(1979);《澳門石碑之聲》(1980);《在澳門的總督府》(1 980);《卡蒙斯在澳門》(1 980);《卡蒙斯曾到過澳門》(1 981);《十六世紀的澳門》(1 981);《十七世紀的澳門》(1981);《一位美國女青年眼中的十九世紀的澳門》(1981);《台北和路環》(1 981);《戰爭期間的澳門》(1 981);《在朝鮮》(1 981);《澳門軍人俱樂部》(1982);《澳門的教育》(1982);《十七世紀的澳門》(1 982);《澳門的塔》(1982);《澳門著名的雕塑》(1982);《葡萄牙在緬甸》(1 983);《葡萄牙在柬埔寨》(1983);《葡萄牙在泰國》(1 983);《澳門的新教徒之墓》(1 984);《十八世紀的澳門》(1.984);《葡萄牙在新加坡》(1985);《澳門中學》(1 986);《澳門的起源》(1 990);《在廣東的教堂》(1 997)。上述書目沒有完全收錄曼努埃爾·特謝拉發表在雜誌上的許多論文和與人合著並見諸於葡萄牙和外國報刊上的作品(他筆耕不輟,一直為澳門報刊,特別是《澳門報》和《今日澳門報》撰稿)。對他的作品書目的硏究離準確地涵蓋其全部作品還相距甚遠。555
  • 556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557-570教育社會與教師——二十一世紀展望Robe r t o Ca rne i r o *教師日益短缺社會發展史使我們對烏托邦理論的再三出現業已習以為常,這樣的理論宣揚教育進程的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無學校教育或無圍牆學校的理論意味着教學上要有大量的再思考,而且,毫無疑問要以慷慨大度的宗旨和羅曼蒂克式的靈感為指導。許多致力於制定教育理論的機構都形成了無教師學校的想法。也就是說,技術神話的卓越性正以提高生產力和競爭力(“失業經濟”)為名將人員逐出經濟進程,打算建立一種所謂的“無教師學校”的學習模式。事實上,顯著提高了生產力的技術成就一直誘惑着不太成熟的意識,並使不太清醒的思維變得更加混沌。在第一種情況裡,混沌思想的歷史根基是集權體系,這樣的體系以個人計劃為特定最高思想服務的名義輕而易舉地使對人權的最大蹂躪變得正當。在第二種情況裡,創立了政治上正確的習慣用語,侵蝕了社會結構的傳統支柱,而這種歷史終結的宣戰官並沒有在社會建設方面提供任何真正可供選擇的東西。以人文為基礎的發展概念歷來對立於此種絕對主義的觀點。教育領域歷來是對立概念在每個歷史關頭展開爭論的主要鬥爭舞台。這種情況是非常自然的。事實上,社會理想是在教育進程中變得空泛;連續性和變革之間的最決定性的衝突是在作為具明顯社會性機構的學校裡發生的,這就是最大程度確認人民前進步伐的辨證法。我們不要忘記,促使教學發生巨大革命的技術是發生在500多年前。1 455年出版了第一本拉丁文聖經(“書籍工作坊”出版,該公司由兩位股東組成:JohannesGensf leisch Gutenberg和Johann Fust)。印刷和書籍的發明以戲劇性的方式在社會上傳播開來,影響了所有的生活和溝通方式。然而,這個令人驚訝不已的技術革新只是強化了教育進程對教師的依賴而已 。* 葡萄牙天主教大學講師 、葡萄牙民族和語言文化研究中心(CEPCE P)主席557
  • 是否有根本性的理由去保持一種對將來而言截然不同的論點呢?隸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二十一世紀國際教育委員會將有關教師問題的獨立一章納入其最終報告中 1 。該選擇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幼稚的。相反,該決定是委員會成熟思考反思的結晶,至少具以下三方面的意義:1.下一世紀不能沒有教師。2.教育面臨的所有巨大挑戰都離不開稱職和具進取精神的教師。3.社會和公共政策被促請重新重點考慮教師的職能和社會地位。我們可以在委員會的報告中讀到這樣一段話:“……這意味着我們對培訓者抱有很大的期望,對他們的要求很高,而且這種看法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培訓者的貢獻是決定性的,目的是培養造就青年人,不祇是充滿信心面對未來,而且他們還要以堅定和負責任的方式去建設未來”報告繼續寫道:“……在對國家的積極或消極態度的形成方面,培訓者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他們應該誘發好奇心,開發自治能力,鼓勵思維嚴謹性,並為培訓教育和持久教育的成功創造必要的條件”目前全世界約有五千萬名教師。這個令人咋舌的數字告訴我們這是地球上人數最多的專業組別,而且或許還是人類最古老的腦力職業。世界教師人數相當於世界上人口最多的25 個國家中的一個國家的人口 !然而,令人印象深刻的不僅僅是數量。根據J.Dewey的比喻,教育對社會機體的持久生存所發揮的作用,如同向生物機體可靠地提供營養。沒有教育職能,社會的延續就沒有保障;沒有教育者,每一代人都將回歸文明進程的原始2 。由此可以認為教育者是未來社會的主要工匠,他毫無疑問是人類歷史的不可或缺的活躍創造者。1. 委員會工作持續了約三年時間,報告的第三部分是最後達致共識而成文的部分。對有關教育建議進行熱烈討論時,大家都覺得有必要用一個獨立的章節闡述教師問題。該章節是在委員會工作後期才成文的,是委員會的一個概括和成熟的選擇。2. 讓我們看看Dewey 是怎麼說的:“社會通過傳播進程而存在,如同生物生命。而傳播則有賴於行為習慣、思想和感情的代代相傳。如果經歷社會生活的人沒有將理想、期望、價值和見解傳給要踏進社會大門的人,那麼,社會生活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使社會永遠充滿活力,那麼他們就可以教育新一代的社會成員,然而,但那將更趨於興趣,而不是社會需求,這是一項當務之急。”(Dewey,1 91 6)。我們在某種程度上生活在一個被荒誕之風橫掃的時代。教育受一種“高潮”的影響。教育的最強有力的概念歸結為如下幾點:終生接受教育;知識社會;獲取知識的組織;無形資產在增長新理論中是如此的盛行;如同“新行業”源泉一558
  • 樣的創新。這一切都需要進一步的教育,需要更好的學習和更執着的教育者。學習如此強烈地成為社會活動這是從未有過的,教育如此突出地確立為一種公民義務亦是前所未有的。所有的一切都向教育和教師索取,然而,為之所作的交換似乎是很少的。學校橫遭社會批評;教育的公共撥款不斷下降;教師的社會地位多年來遭受明顯的侵蝕(報酬方面尤為明顯);一般來說,教育體系被注重技術現代化和知識基礎結構的公共投資抛棄。這是一種深刻的矛盾。為了更好地理解和詮釋,需要澄清未來教育所面臨的一些主要挑戰,尤其是教師社會階層面對“一種新時代”的跡象,它令人驚奇地隨世紀或千年之交而出現。信息社會和新知識今天,參考資料倍增,尤其是專門化文學,劇烈變遷的勢頭日益加快。業已凸顯的社會形象使我們有理由稱之為信息社會,隨着它被廣為接受,我們都將使用這樣的別稱。一些社會科學家甚至將這樣的新時代視作範例的真正變遷。該變遷時期有如下特點:·新的創造形式·新的生產過程·新的產生模式新· 的工作組織·新的理解機制·新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價值觀·新的知識源泉信息通訊技術爆炸的基礎是第三次工業革命——一些人喜歡使用這樣的說法。信息通訊技術的不可遏制的活力近三十年裡在技術創新及其在人類生活各領域的傳播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可分成三個階段:禁食、少量、廉價。事實上,任何技術革命從未有過這樣的發展速度,它使設備的體積大幅度縮小,產品價格低廉,為公眾廣為接受3 。3.Gordon Moore以特有的風趣這樣寫道,如果汽車工業的發展速度達致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速度,是否我們今天就能擁有一部每小時一百萬公里速度的汽車呢?而且其價格祇是略高於加一次燃料的價格,丟棄一輛舊車甚至比停車費還要便宜(Gal la i r e ,1 997)。559
  • 確實的情況是,信息和通訊存在於教育的心臟地帶。面對信息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教育很難保持無動於衷。由此可以導出兩種教育後果:1.信息社會的教育需求體現在兩個方面:青年的初始教育和成年人知識的更新和再培訓。2.須根據新的和不同的學習模式緊急反思我們學校實施的教學模式。在上述第一個領域,未來的排斥—— 有無的區別——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掌握信息通訊技術的技術和運作能力所決定的,這一點將不會使任何人感到意外。因此,在一些國家裡已經預見會出現以數據信息文盲為對象的新型掃盲大公司。如同原先一樣,大部分排斥是可以在學校裡得到避免和預防的。未來的市民和職業者的巨大能力之間不會沒有這種新型管理社會的一系列新的典型能力4 。考慮到巨大的不確定性—— 甚至或然性—— 影響社會經濟體系的未來走向,以及組織體系日益增長的複雜性,“上層”能力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更加突出,其性質並不是嚴格意義上可認知的,智力、情感和社會能力就是這種情況。新知識和現代科學亦經歷了一場概念革命。古典科學是牛頓物理學的基礎,其穩定平衡的概念曾在當代研究中佔有主導地位,現在的主要關注點則轉向像混亂和自我組織這樣的概念5 。教育進程廣泛揭示每一代人對知識和其適應活躍世界和僵死世界方式的意識。這是之所以要認真修訂教育的另一原因 。在不一定非從學校獲取的學習新方式方面,變化是為了改變那些需要改變的部分。對多媒體語言在孩童學習中的影響所作的系統研究尚為數不多,而且是零散的。這種情況與有關教學過程中電腦影響的研究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後者是吸引各思想流派教育研究人員注意力的題材。這種滯後現象可歸結於以下三方面:教學中硬件階段佔主導地位,這是第一代的典型情況,學校仍然為能夠使用足夠數量的好電腦而努力;多媒體技術的複雜性使該領域置身於教育研究中心的普遍性形成的能力範圍之外;應用以及質量可接受的實驗材料的開發所帶來的費用。4 . 對新能力研究給予的越來越大的關注,如美國的 S CAN S 計劃以及加拿大的就業能力研究計劃,所涉及的是一般能力和 適應工作的特定能力兩 方面,並沒有忽視確定 未來社會就業所需要的 關鍵能 力 這 個 重 要 要 素 。5 . P r i g og i ne 認為:“非線性數學正在充分發揮中,1 7世紀的笛卡爾和愛因斯坦以來的人們要像非臨時幾何學一樣廣泛地描述自然 。在對比中,近代的發展強調 自然中的‘敘述’要素。物理 學距達爾文的進化生物學越來越近,然而這些需要一個自然規律的觀念上的修正。在這個展望中,後半期不再表達‘ 必然性’,而是表達‘ 可能性’。我們面對的是更加複雜的,更加有結構的宇宙 萬物 , 之後 , 我們 就可 以 任意 地 想象 了 。……我實際上相信這個世紀末將會與對自然和科學新認識的產生發生聯繫,使人們更接近自然,科學造就了人類,在宇宙中,一個基本原理的表現趨向於造就人性和創造性。”(P r i gog i ne,1 995年於 聯合 國教 科文 組織 )對自我組織起來的體系所作的饒有興趣的經濟解釋 ,包括城市附屬的演變,請參閱Krugman的理論(Kr ugman,1 996)。560
  • 確定了前述問題,這樣我們可以就多媒體對各類青年造成的影響得出一些初步結論,而各年齡組的青年則非常喜好漫遊於這個令人嚮往的新世界。數字多媒體就是這樣使我們得以接觸與前截然不同的信息:數量方面有賴於最近剛剛成為可能的儲存和處理條件;質量方面有賴於書寫、聲音和視覺語言的創造性結合;速度方面有賴於資源的享有和個人查詢的簡潔,互動方面的情況是,漫遊不斷促使人們決定行程,培養面對多種可能性進行選擇的主動能力。在這個領域學習,是一種典型的意志性行為,可以是娛樂性的,面對信息的汪洋大海需要一種善於尋根問底的態度。然而,最有質疑餘地的是多媒體和非認知能力的開發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很自然地害怕多媒體對正在培養造就的易受引誘的脆弱個性造成不良影響:情感畸形/冷漠,個人主義/孤獨,沉迷於屏幕而拒絕閱讀,逃避現實/沉緬於虛無,世界觀殘缺,崇拜精神暴力等。另一有趣的情況是,多媒體可以促使孩童在很小的時候就形成非知識性能力,否則,這樣的能力祇能在歲數較大時才能夠確立:策略性,追求目標的執着,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性的思維推理,美學統一體理念,風險的承擔等。在這個意義上,青年已不再一定要接受知識—— 惰性知識,相反,青年需要成為其自己的知識和相應的主動知識獲取進程的構築者。知識越主動,青年就越容易暢遊於新的和複雜的情況:所涉及的是可應用於不同情況的知識,是一種可解決未知問題的知識。通過對多媒體的深入學習,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識傳播的三種方式的綜合性好處。縱向好處可促使工具性知識和通用性可操作概念的基本層面的形成。橫向好處是強化合作性學習和網絡知識的層疊。斜線好處是可以典型地理解學習方式中經驗與缺乏經驗之間的聯繫機制 6 。基於同樣的推理,我們可以謙恭地承認,在國際網絡的教育應用方面,我們尚處啟蒙階段。原有的大眾傳播方式—— 電影、廣播和電視,給社會和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或多或少地改變了組織正式教育的主要方式。國際網絡是否亦會發生同樣的情況呢?很多教育負責人7 認為不會,原因是這次通訊電子新方式根本不同於以前的情況,它在傳統教育組織方面具備三種饒有興趣的特點:1.國際網絡的結構和進程在整體上與教育環境中的信息交換類似。2.國際網絡是個簡單有效的途徑,藉此接觸全世界圖書館所包含的信息。3.國際網絡使多媒體教學材料的製作成為可能,使以前僅以書本為基礎的學習增添了新的領域—— 美學、情感、友善和心理等。6. 認識方法和集體新智慧學習的闡述,其中歸屬感較作者感更為重要,可參閱Carnei r o 的著述(Carnei r o,1997)。7.Harvar d 大學校長Nei l Rndens t ine強烈主張高等教育要以國際網絡技術為基礎進行深刻變革的人士之一。他將目前的情況與1 00年前發生的大學研究圖書館爆炸性發展的情況相提並論(Rudenst i ne ,1996)。561
  • 總而言之,用不同的方法學習,就要求教師發揮新的和多重作用,如 :·從班級的統一教學轉向小組教學·為個人學習和流動學習提供便利·對具不同能力或多重智慧/才幹的學生予以持之以恆的支持·採用集體學習的技術·培訓評估和進程指導·從口語化教學轉向以個人/小組發現和研究為宗旨的學習方法·開發面對不同道路而應具備的決定能力·鼓勵持久學習之個人文化·具備不斷再創造學習組織環境的能力·納入培訓網的能力·加入教育社會和廣泛交往的欲望·擁有新的語言和技術以面對數據解碼(軟件)知識和無聲或不明確知識(濕件)之雙重前景。信息社會的挑戰是無法描述的。信息通訊技術的人格化,其保障均等的發展,以及其民主控制,均首先取決於教育。因此,需要教師領導這樣的社會改造過程,而不是被動地受制於其後果。隨着教師及其代表組織——行業協會、工會、培訓中心—— 承擔起這項刻不容緩的任務,學校亦將站到改革的前沿。教師同樣面臨一個難得的機遇:站在內容創造更新的前列,使用所具備的新語言。事實上,多媒體世界不再由少數站台控制向廣大公眾提供服務。在國際網絡上,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內容的創造者。在最新進展方面,網絡的真正民主化顯然排除了單一文化或單一語言對這個無所不入的新手段的任何控制。迅猛增長的經濟活動稱之為內容工業,教育者在此自然要作為教育性質的內容的提供者參與其中(製作CD-ROM或DVD多媒體材料,製作網頁,推動漫談室的發展等)。教師從未像今天這樣有可能不再成為純粹的附庸,不再註定要機械地重複他人構思的教學大綱,不再局限於開發第三者製作的教材。相反,製作自己的教材是很簡單的,而且費用低廉,更有吸引力,更具彈性,可瞬間傳播。這樣就為人的創造能力開闢了一個無限的發展空間,祇要教育者、創造者、藝術家、技術人員、培訓機構、公共權力機構和企業家之間能形成互相得益的伙伴關係就可以達致這一點。多元文化和社會凝聚力的構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二十一世紀教育四大支柱之一,就是一起學習。562
  • 這種重心看來很簡單甚至庸俗,但它為捲入爭鬥、戰爭、暴力和冷酷的人類發展擬就了一個嚴厲的標準。Feder ico Máyor 宣稱需要構築一種和平的文化,這是一種反潮流,逆世界主流而動。那麼這與教育又有什麼關係呢?可以說與教育息息相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報告建議 :“教育應循兩條補充路線,一方面是逐漸發現他人,另一方面是漫長生活歷程中的對共同計劃的承諾,這似乎是避免或解決潛在衝突的一個有效方法。”上述第一個挑戰包括的是多樣性、創造的上層神秘,而人可以透過集體的力量與之作鬥爭,甚至可摧毀之。由此,承認他人擁有權利和義務,擁有與我們的尊嚴平等的不可踐踏的尊嚴,應該是教育進程不可推卸的責任。委員會建議中可以找到如下一段充滿活力的話:“教育者出於教條主義而扼殺好奇心或批評精神,而不是鼓勵學生的這種精神,他們的破壞性較用途更大。他們忘記了他們是為人師表,其態度有可能削弱學生生活,削弱學生面對多樣性和人與人、組別與組別、國家與國家之間不可避免的緊張關係的能力。對話和意見交流是二十一世紀教育所需要的工具之一。”與此同時,我們的時代確立了文化權,將之作為權利的新的集合表達方式,對抗世界性聲明的純粹個人性,世界性聲明源於具強烈歐洲中心色彩的思想。國家典範是以較高級或佔主導地位的文化模仿佔少數派地位的文化為基礎,隨後的典範在於所有的文化表達形式都具備了公民權,而且文化特性的構築進程要求多元參考點 。進而,幾個世紀以來學校都是文化融合和使佔主導地位的文化(作為生存工業方式設計的國家所特有的)持久永恆的出色思想工具,但今天它來到了新的十字路口,面臨不同闡述,須作出抉擇。學會傾聽周圍人的意見,獲取與不同的人進行溝通交流的能力,高度評價——而不是蔑視—— 他人的文化遺產,挖掘多樣性的誘人之處,抵制以擁有學識和惟一真理而沾沾自喜的文化自我中心主義,抗爭盲目的派別主義,擯棄偏見和狹隘的教條,戰勝極端原教旨或幻想的強烈誘惑,這都是現代教育的當務之急。這種廣泛的考慮應貫穿整個教學過程。從歷史教學(傳統上是排外的主要動力之一)到地理(是讚賞同類人和非同類人的決定性工具);包括堅實的哲學基礎以及接觸平衡的宗教教育——以志願者為對象,作為反饋對話的根本要素。還包括強大文化的維護,亦即,維護渴望全球性和融合的文化,而不是弱小不穩定抑或易於確立的文化。具真正民主意識的學校,將是以多元文化國際性教學為基礎的,不排斥正直意識的形成,這樣的意識在道義上是覺醒的,可區別接納智慧和排斥之傲氣之間的差異的惟一基礎8 。8. 多元文化學校這個主題是當代學校再造訪的真正要點。許多非常重要的問題均歸結其中,如教育問題——建設國際新秩序(Carne ir o,1 995,1 996)。563
  • 在最近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的討論學會共同生存支柱的會議上,我們介紹了旨在推動學校多元文化闡述的一系列具體方法,其前景是我們均面臨多元文化培訓問題。以葡萄牙許多小學和中學六年具體工作經驗為基礎而提出的三大建議主題,現在正是對之加以審視的良好時機:1.制度方面a)學校網絡:保證將少數組別均衡安排在地區各學校裡,進而保障每個學校裡在年級方面亦是均衡安排。離開少數組別的學生的集中,會加劇少數民族集中居住區的形成,導致失敗的高風險。b)領導作風:保持民主參與管理的作法。c)自治:有利學界參與學校計劃的建設,以其社會和多元文化現實為出發點 。2.教學方面a)教材:鼓勵製作傳播以推動自我評估和差異理解為宗旨的多元文化教材,促進多種文化的相互靠攏接近。b)合作學習:發展合作關係和工作,在教室裡利用多樣性的知識和情感方面的優勢,通過角色的顛倒達致戲劇化,目的是發現差異,意識到偏見的存在,並對歧視加以控制。c)培訓者之培訓:在初始和連續教育中控制不同類性,開發製造社會文化氛圍和橫向溝通的能力,了解適用於歧視情況的教育社會學。d)非教學人員的培訓:主要涉及對學生和其家人的態度及關係。e)文化傳播:保障原本文化之語言、文學和歷史的傳播,在課堂上制止排擠少數民族文化的傾向。f )評估獲取的知識:建立評估方法學,評估對象不僅包括知識,而且還包括社會知識和人際方面的能力,為最脆弱的組別建立成功學習的策略。3.社會方面a)動員社會活動分子:在所從屬的社會成員中招募學校中介人。b)生存能力:學會成為享有充分權利的活躍公民的極限能力,目的是超越受訓者的文化和思維。c)面對眾人的多文化性:推動所有的人獲取多元文化能力,制定可用於“同類”學界的具體方法。d)出生地教育:將初始教育變成早期社會化和母語轉向所在國語言的理想地 點 。564
  • 問題的另一面涉及知識和文化多元性之間的關係。近兩個世紀以來,西方的實證科學是以客觀性知識的造就為基礎。在某種意義上,高等知識甚至就是可提出與環境及人無關的數學或抽象公式的知識。推理的王國因此被推向了形式糾纏的極端。如果我們從另一角度將知識視作人賴之揭示詮釋現實的手段,那麼就會出現地位性這個激烈的概念。這種說法認為,我們的統一特性的一些重要方面,如性別、種族、社會階層、年齡、語言或傳統等,是我們與知識之間的地位關係的一系列標誌。換言之,在社會裡,知識的個人構築和其傳播進程並不是中性的,亦無純粹客觀的標準規範9 。這樣,在多元社會裡,知識的客觀性獲得了一種新的重要地位,極大地豐富了教學一一抑或構築獲取知識的方法一一和對學校環境管理和學歷加以重大改變的方法。教師變成了真正的文化創造者。以對每一個學生來說均是固有的不同知識源泉和知識前景為出發點,教師需要深化文化遺產,使之煥發活力,並推動不同觀點的交流。在這個意義上,教師還肩負複雜的使命,要將學校空間變成一個記憶的儲存,其基礎是可添加的教學,而且不會削弱社會的人的原本豐富內涵。建設社會,需要尊重多樣性,這是社會新凝聚精神的必由之路,其基礎是致力於信任以及積累社會資本。教師此時的身份是真正的社會活動家,不僅肩負培養人材的使命(60年代理論之嚴格經濟意義上的),而且還要為人材組別的社會資本化作出貢獻。教師是本地聯盟的組織者,廣泛伙伴關係的促成者(其中首要的是學校家庭關係),亦是本地社會精神素質的負責人。將教師視作多文化和不同類人融匯之中介人,就是將這教育代理人置於公義鬥爭的中心。事實上,面對較缺乏平等的現代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由效率和競爭推動,學校必須擺脫佔主導地位的實用觀點。增強公義觀念,是社會協調的一個崇高目標,亦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貢獻,是學校在自由和團結的紐帶方面所需要的10 。如果認為教育領域是適於推動公義精神和社會公義具體實施的船塢,那麼教師工作也就有了三個非常明確的結果:1.和平理念和和平共處之思想建設是教育宗旨的主要內容。2.必須修改教學過程和方法,以推動市場文化和團結文化之間的困難的協調,亦即,使合作和競爭作為可共處的價值相互兼容。3.在人的多樣性管理策略之廣袤領域裡,決不能放鬆針對教育不成功而進行的鬥爭。9.J.Banks甚至談及一種不同的知識分類法,將產生學校知識的知識分成四種:個人/文化知識、大眾知識、主流學術知識和轉變性學術知識(Banks,載於《教育和社會座談》雜誌,1 997)。10.公義教育理論扼要—— J.Rawl s思想貢獻之理解,收入Carnei r o向歐洲教育部長提交的文章目的是建立歐洲知識聯盟(Carne i r o,1 997)。565
  • 被納入的學校的形象隨即擺到首要的議事日程上來,這些學校的主要宗旨不是分離也不是篩選。教師是此種學校模式的生力軍,明確無誤地是所有人的教育者,尤其是“年幼者”的導師。這樣的理解在作為人文和社會大廈基石的基本教育領域尤為重要;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毀滅性的部落主義加劇,抑或,種下了多樣性的健康種子,但以社會宗旨為對象而形成的團結並沒有因此受到損害,而所有的人均將社會宗旨視作最高價值加以維護。終生教育與學校文化的更新“二十一世紀即將來臨,教育肩負的神聖使命以及多樣化的教育方法,使教育從人的童年開始就涵蓋了使每一個人得以積極了解世界、他人和自己的所有活動,輕鬆地將上述四種基本教育……結合在一起。委員會的報告將之稱作連續教育,貫穿人的終生,延伸至社會的方方面面,取名為‘終生教育’。它被視作開啟二十一世紀大門的鑰匙,亦是適應快速發展、充滿人類時代脈搏的工作世界的要求所必需的前提條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報告就是這樣評價這種核心概念,它包含下一世紀教育戰略主體建議。是一種催人奮進的視野,讓我們深入思考教育事業的時間、方式和空間。終生教育從根本上改變了昔日以初始教育爲中心並給予最大關注的教育模式 。與此同時,委員會的建議就進程和目的之真正的“再造工程”的若干主要方面作了發揮,其指導思想是以下四個補充性角度:民主要求;多方位教育;選定時間的政策;輪換培訓。在這領域,委員會長時間討論了方法學方面的假想,目的是使終生教育這個如此重要的概念具可操作性。報告謹慎地提出了這樣的假想:“考慮到終生教育將逐漸成為現實,我們可以試圖賦予每一個將跨進學校大門的青年以時間信貸,讓他們有一定年頭的學習時間。信貸將登記在某機構的一個賬戶上,該機構將以某種方式用適當的金融手段為每一個人管理一筆選定的時間資金。可將該資金的部分留作畢業之後和直到永久退休之前的成年生活之用。該資金同樣有增殖的可能性,可用於財政支付,是一種教育基金—— 以賬戶信貸和‘選定時間銀行’為對象”教育系統的靈活化旨在推動以時間信貸模式為基礎的需求,它必定包容教育周期的多重入口和出路。該管理可能會使學校文化產生巨變,推動更清晰的領導,亦是不斷提昇教師質素的決定性下注。所需要的新能力較傳統能力更多樣化更為統一,間中不僅考慮了客戶的多樣性、年齡構成和個人經歷的多重性,而且還考慮了適於產生知識的戰略,將學習的正式環境和非正式環境結合在一起 11 。1 1.設立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終生教育體系所需要的一系列條件,一直是許多闡述的描述對象。OCDE在1 996年1 月1 6日至1 7日的部長會議之後擬定的最為完備的文件之一就是涉及這個問題的狀況(OCD E,1 996)。566
  • 創新、創造性和營造適合終生教育環境的鼓勵,取決於學校的整體文化,即取決於學校將自己改造成一個學習組織的整體能力。基於這種目的,學校管理不僅要全面修訂質素、網絡組織、高程度信任文化、能力或創新動力等方面的管理,而且教師也應該明確承擔起知識勞動者的職責12 。確定知識勞動者質素的主要屬性,包括對持久教育的執着和連續反映在知識領域發展的個人需求的可資利用性。在這方面,我們的看法是必須優先將終生教育的所有概念和機會應用於教師專業階層。祇有這樣,我們才能保證人和專業之基礎建設,進而將概念延伸至整個社會,成功地實現飛躍。將教師職程條件改造成盤旋上昇的知識公路,是公共權力機構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實現該目標,需要一種獎勵自我克服的框架,需要鼓勵創造性和更新精神,需要評估和職業活動透明的文化,需要為培訓進修確定職程時間權利。將終生教育視作職業的最大挑戰,祇能源於教學協調方面的努力,而且要將職業組織和當局團結在這個理念上,促使它們將該戰略作為議事日程上的首要議題 。在如何看待充滿活力的教師職程方面的概念革命,擯棄了純粹根據工作年限逐步升級的作法,它要求在教師的初始和連續培訓方面具備新的條件。具備從事‘新職業’所需要的能力,顯然包括接觸不同的文化以及社會、經濟和文化現實;亦即,明顯有賴於教師僅通過努力才可以獲取的東西—— 精神開放,視野深邃,如果培訓戰略涵蓋輪換間歇期的話:企業現實,社會服務,公民義務志願者,文化活動等。在這個可使比較成為可能並交織廣泛理解的評估方式裡,或許可以超越學校文化的狹隘局限,並最大限度地削弱教育問題的國與國之間的界線。在不同專業和職業培訓領域成功實施的輪換培訓,從未在教師方面得到真正系統的確立。甚至是一種令人困惑的局限,如果想到“培訓”和“客戶”機構經常同屬教育部的話。我們認為,培訓之雙重機制的試驗—— 用通過做而學習的期限改變古典教育期限,並且由最有經驗的同事監督,這是各方面都可以加以利用的。然而,特別令人感興趣的是,這樣的輪換——包括高級職程培訓間歇——可促使教師超越非嚴格意義上的學校環境,作為拓展視野、對上層建築概念提出質詢的方式。1 2.學校文化的演化歷來是大量書面材料反思的題目。很明顯,在某種意義上,一種“被保護市場”一直將學校置於市場力量的保護之下,其後果是由生產典範控制的有組織模式佔據了主導地位。一種較敏感的改造在於學校面對以客戶為對象的文化或面對可持續創新模式的出現所產生的反應(Carnei r o,19 9 5)。這種寬闊的視野,這種實事求是因人而宜的作法,建立對社會和其戲劇性發展的深刻個人理解,以及對經濟金融現象的總體把握,已不能再純粹視作教育者持久培訓的附屬物。恰恰相反,可推動微觀和宏觀對話、使課堂面對萬花筒般的世界、拓展個人經歷參數以加強解釋現實手段的一種內涵豐富的培訓原則,可體現在每一567
  • 個人身上,亦體現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之確定為未來教育基礎的四大支柱上:學會共同生存,學會獲取知識,學會做,學會做人。我們並不是在討論裝配線。也不是由機器人操縱的工廠。更不是談論虛無。教育越來越不是一種工業,而是越來越是一種服務。是一種以意義的確立強加於日益複雜的當代性之上的新協調為依歸的服務。主要的協調中比較突出的是使信息轉化為知識並進而將知識轉化為智慧的協調。身為社會企業家的教師需要在可導致持續進步的伙伴關係廣闊領域中充當技術進步和社會變革之間的橋樑。在社會問題的漩渦中,教師的日常工作亦面臨熱點問題,這些問題是物質價值主導地位的演進導致的,其方向是後物質性質的憂慮引發的新秩序。另外兩種協調開始成為向新世紀邁進的戰略。首先是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關鍵功能,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之間的變數幾何組合以及第三產業。其次是終生教育供求協調巨大空白的填補,尤其是非正式教育的廣闊領域,該等教育的最大“市場不完善”歸因於缺乏明確理智的關係。評估教育面臨的挑戰就是對我們的集體期望加以權衡。重新樹立學校典範是反思社會的命運和社會賴之擺脫窘境的價值所不可或缺的。從整體上來說,對教師的現在和未來加以反思,就是進行一次漫長的思想旅行,審視人性,審視人的主要力量和弱點,審視人的最為明顯的矛盾。但願我們有這樣的勇氣,將這種細緻的反思進行到底。為以教師為中心的教育社會而努力教育分析的通病是輕描淡寫,經常將教師描述成教育體系必要改革的制約力量。這樣的分析描繪的是簡單易行的理論的勝利,其基礎是對一種奇跡般的新技術的幼稚崇拜,它將人員視作新學校多餘物,可有可無;另一種極端思想源於新自由主義處方,將市場崇拜視作根治教育體系頑疾的靈丹妙藥,傾向於將教師描繪成市場崇拜的大敵。在很多情況下—— 不能不承認這一點,這樣的思路是牽強附會的,其根基是在點上對行為的觀察又或證實了一些機構臃腫現象,它甚至會損害職業階層的社會形象。從我們這方面,我們更傾向於將教師視作進步和發展的巨大力量,其潛能終將調動出來以迎接未來的挑戰。推動教師成為未來的建設者,應是任何社會或明智公共政策的首要重點。同樣,讓每一代人中的佼佼者從事教師工作,亦是社會的最佳保險,藉此可營造更美好的未來。上述優先考慮是壓倒一切的,如果我們憧憬的是一個高質素的烏托邦,而不是隨便一個什麼社會的話:一個教育社會 。在這樣的教育社會裡,所有的“呼吸”都具備培訓的意圖,將教育定為發展的目的。是一項根本性的措施,反對將之置於經濟機器的祭壇上工具化,這樣的措施568
  • 必須集中體現在教育者身上,將之作為最重要的手工藝人。教育者並不局限於提供預製的方案,而且有能力提出使人非常不安的質疑。再者,教育社會必須善於根據教師承擔的重大社會責任對其提出最高的要求。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這樣的社會亦孕育關照其教師的智慧:物質和精神福利,專業工作的具體條件,以及社會級階的合理擢昇。換言之,向教育社會高級階段的過渡,使每個社會面對反思的挑戰,又或是在教育這個稱號及其對教師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方面,社會有必要自我檢討。反思是社會體系質素飛躍的必要條件。任何社會都不能不學習、不進步,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認真自我反省。教育社會的上層意識需要自行認真地進行這種反思。教師作用的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培養這樣的反思,這是最先進社會的標誌,是導致特性完整的措施。將反思作為系統態度加以採納,是建設生產性社會必需的一個步驟,即尋求以集體記憶中最好的東西為基礎去鞏固新生事物;生產力通過這樣的途徑去關注保障審慎進步的條件,代代相傳,周而復始,步步為營。Carlos Fuentes13 以令人驚嘆的方式歸納了這一點,他非常親切地援引了他認識的第一位教師,他的祖母。她以一種簡樸的智慧認為“教育和從教可能是永恆黑夜的先兆或國家之永恆黎明!”事實上,這是獻身教育的人的心靈的最好寫照。盤古以來神祇就知道將人民春天的復甦銘刻在描述教育者使命的版圖上 !1 3.我們在此引述一篇論述教育和進步問題的最著名現代散文,作者是當代世界文學界具崇高境界的一位人物(Fuentes,1 99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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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571
  • 572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573-583關於法律的一些思考*Jorge Miranda **一、一系列有關法律的司法-政治問題Ⅰ—— 法律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或者說與法律效力相關的行為,如國家頒佈法令—— 構成公共法學說的主題之一,更或者是說,除此以外,還具有政治哲學和司法哲學的命題。從中古時期,關於法律的本質、基礎和局限,以及它與普通個體或政治實體的原則和政治實體所獲得的權力之間的關係,一直是人們不斷研究的目標。對關於國家和法律的一些最重要概念的不同理解,同樣也反映在人們對法律可能(或應該)的不同理解之中。下面是近幾個世紀法律的理解:—— 法律是理智的安排;(聖托馬斯·德阿基諾;蘇亞雷斯在某些方面也持如此認為)—— 法律,是統治者意志的表現;(霍布斯)—— 法律,是民眾自由和財產的保證;(洛克)—— 法律關係着權力分配和機構的相互平衡;(孟德斯鳩)—— 法律應是普遍意志的表達;(盧梭)—— 法律是理智的意願;(康德)—— 法律是保證普遍幸福和利益的工具;(邊沁)—— 法律是至高無上權力的迅速表現;(奧斯汀)—— 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馬克斯、恩格斯)—— 法律是緊跟憲法之後的一系列標準;(凱爾森)—— 法律是有規律的政治概念。(施密特)1* 本文摘自 《憲法學注釋》。**里斯本古典大學法學院教授1.參閱羅格·卡布拉爾的《論法》第十一卷,第1 662頁及相關各段 ;貴多·法索的《法》(通論),引自《法學大百科全書》第二十三卷,(1 973年版),第783頁及相關各段 ;克里斯蒂安·斯塔克的《德國憲法中的法律概念》(西班牙語譯本)(馬德里,1 979年版,第1 59頁及相關各段);573
  • Ⅱ—— 但是有關法律的這一系列問題却關係着整個權力問題。社會組織與管理社會權力組織之間總是對法律的內容爭論不休。因此,難怪洛克認為立法權是最基本最初始的權力,正是因為它決定了不同形式的政府2 。同樣,盧梭的看法也並非偶然,他堅持說這種分權是相當重要,儘管他反對權力分配,但仍認為在立法權和行政權之間還是有很大區別的3;但孟德斯鳩却主張對這一區別應加以限制4 。二、國家發展過程中的法律Ⅰ—— 對於每種歷史形態的國家,總有某種法律在司法秩序方面與之相適應(幾種流行的理論在這方面相互影響)。在任何一種歷史形態的國家的每一個重大發展進程中,總會出現某些不完美的特性。卡斯塔涅依拉·內維斯因此在談到立法權的歷史性和條件性時,特意提到了立法權與政治權力的特定關係:不可能永遠擁有一種具有最佳和最有效的權力確定方式的立法;正如今天的情况。一方面,它從1 6世紀就是“主權的基本和必然的結果”,另一方面,每一種政治權力都對應着某種特定的立法形式—— 政治權力是這樣,立法也是這樣5 。Ⅱ—— 例如,涉及到這一憲法現象,要特別提到從啟蒙主義和法國大革命之前到此後的一段時期之間的立法和政治權力的對立。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出現實體憲法和形式憲法以及法律的變體6 。卡斯塔涅依拉·內維斯的《……判决慣例》,第492頁及相關各段;讓·瑪麗·特里讓的《法律程序:法的哲學元素》,載於《法的哲學檔案》1 985年版,第245頁及相關各段;弗朗西斯科·德卡雷拉斯的《關於憲法主義和西班牙憲法的法律》,載於《憲法十年發展-紀念路易斯·桑切斯·阿赫斯塔教授論文集》(全集)(馬德里,1989年版,第289頁及相關各段);瑪利亞·羅撒利亞·多納羅馬的《法國文化中的法律概念》,載於《法與社會》,1 990年版,第467頁及相關各段;若澤·阿德里諾·馬爾代斯的《法律的普遍原則》(里斯本,1 991 -1 992年版),第1 56頁及相關各段;馬努埃爾·阿方索·瓦斯的《法律和法律的保留範圍》(波爾圖,1 992年版),第75頁及關各段;戈麥斯·卡努蒂略的《憲法》,第81 7頁及相關各段;馬努埃爾·貢撒爾維斯·費雷拉·費略的《論法律程序》(第三版,聖保羅,1 985年版),第21頁及相關各段。2.“政府的存在方式應當依賴立法權這一最高權力。無法相信小的權力或其他任何不是最高的權力能夠制定法律:根據所享有權力的大小來決定是否能夠立法,一個團體組成方式也是這樣”(《再論政府》第五章)3.“在政體中權力和意志是截然不同的,一個是以立法職能的名義而存在,而另一個則是行使行政職能……立法權屬於人民……政府不過是起人民和主權者之間的聯繫作用”(《社會契約論》第三卷第一章)。4.“如果,立法權跟行政權同時掌握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司法機構手中,就沒有自由可言;因為人們很害怕這君主或這元老院會為進行專制統治而制定專制法律。”(《論法的精神》第十一卷第六章)。5.見卡·內維斯,出處同上,第479頁。6.出自馬努埃爾·若澤·米蘭達的《論憲法》,第三版(1 997年版),第1 3頁。574
  • 在啟蒙主義和法國大革命之前,法律的重要性還相對較小(儘管有專制國家的努力)7 。那時法律和客觀法學還沒有結合,這不僅是因為當時風俗習慣所起的作用,而且還因為當時所接受的某些倫理-司法原則;這些因素在使當時社會變成一個按照階級和職位劃分的等級社會方面,所起的作用遠遠超過法律。法律的權威作用或被貶低或被建立在君主政體傳統合法性的基礎上 。不同的是,從憲法主義開始,法律就試着被用來控制整個的國家司法活動,因此大大減少了法律學家們解釋《聖經》的任務;社會則變成了一個運動着的、充滿着變化、經常變革着的社會,法律伴隨着這種混亂,並在某些混亂中决定着社會;法律開始被人們認為是權力的工具,不斷增加不斷更新;但是其權限很有限,換句話說,它只是用自己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8 。專制國家的理論,在法律的創建和應用方面,早已在理智和願望之間產生矛盾,而現代主義的衝突則變成了自由和民眾主權之爭。自由就意味着法律涉及到權力分配和個人權利的至高無上;民主主義則認為民眾主權和大多數人的意志至上 ;這一對矛盾在民主法制國家形態中一直延續 。Ⅲ—— 即使法國大革命之後出現的法律框架能夠一直延續到今天,自由法學時期的法律和二十世紀的法律是有着明顯的不同。在十九世紀,法律是與對擁有人人自由平等、整齊劃一、權力分配井井有條的社會的看法相聯繫的,它的職能則是根據理智來規定的。而這些標準性的規範則是由其普遍性和抽象性確定。為達到永恒和普遍的目的,法律作為一種中性的工具確實有它的保護基礎,並且通過制定成條文取得最大優勢。而且出自國會,更使其形式獨一無二 。法律最主要依靠理智,因此它的推理和判斷能力則是它唯一的、必需的和內在的限度。但是由幾乎所有標準所構成的憲法,却不僅對大多數法律問題無法干預,甚至不被看作是法律的有效參照物。眾所周知,美國所採用的源於憲法的司法檢察制度,在歐洲現在却並不被看好9 。7.關於葡萄牙的情況,請參閱安東尼奧·馬努埃爾 ·埃斯巴尼亞的《歷史和社會學前景》,載於《法律行為》(全集)(1 986年版),第65頁及相關各段;馬里奧·儒里奧·德阿爾梅依達·科斯塔的《葡萄牙法律史》(第三版,科英布拉),1 996年版,第1 91 頁、256頁和294頁及相關各段 ;安東尼奧 ·B·奧門的《法律學》,載於《古代政體末期司法模式的概念化》,1 996年,第1 6期,4-6月號,第1 5頁。在普通法系統中,只有當國王不得不觸犯某些法令時才會借助於法律(安·馬努埃爾·埃斯巴尼亞,出處同上,第69頁);在受啟蒙主義影響的專制統治時期,出現增加立法的趨勢,但這只是由於其象徵意義,而並非由於立法原因本身(出處同上,第73頁)。8.關於英國和法國的法律情況,請全部參閱莫里斯·霍里奧的《憲法簡論》(巴黎,1929年第224頁和2 3 2頁)。9.關於自由法學時期的法律,請參閱卡爾 ·施密特的《憲法理論》(西班牙語譯本,墨西哥,1 996年版,第1 61頁及相關各段)和《法律和合法性》(法語譯本,巴黎,1 936年版,第59頁及相關各段);卡萊·德馬爾伯格的《法律,普遍意願的表達》(巴黎1 931 年版,於1 984年再次印刷);喬治·布爾多的《論法國法中的法律概念》,載於《法律社會學和法律哲學的檔案》(1 939575
  • 很自然地,二十世紀的社會(或是社會的意識)就不能不改變法律的地位。立法者—— 或是議會或是同樣擁有立法權的政府—— 面對一個越來越成熟、各種團體、利益和政治勢力越來越不一致、越來越充滿衝突和具有各自思想的社會,不得不經常利用法律在社會生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更多部門進行可能的干涉。其中複雜性變得不可避免,甚至不惜使用法規(Rechtsgesetz)和法律措施(Massnahmengesetz)10 ,從而導致立法和行政管理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使用範圍的擴大,立法目的和程序的專門化以及立法決定者的增多—— 都導致了被稱為立法膨脹的現象—— 這無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而且恰恰相反:法律的保證功能轉移到憲法上—— 成為社會基本價值的中心和可立即執行的標準。接受的是憲法的原則,建立的是符合憲法的司法系統,而非法律。同時民眾彼此間廣泛的接觸交流,也使人們開始從屬於按照傳統國際法標準制定的和國際組織自己制定的法律11 。年版,第7頁及相關各段),和《論政治學》,第二版,第六卷,1 973年,第340頁及相關各段;加斯塔涅依拉·內維斯的《……判决慣例》,同上,第26頁及相關各段;古斯塔夫·薩格勒貝爾斯基的《憲法手冊》(1 988年版,里斯本);努諾·比薩拉的《作為憲法原則和理論的權力分立》(科英布拉,1 989年版,第1 55頁);埃德華多·加爾西亞·德恩德里亞的《法律語言》和《法國大革命之後公共法律的形成》(馬德里,1994年版,第75頁和第1 14頁及相關各段);羅貝托·布蘭科 ·瓦爾德斯的《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憲法理論中法律的至高無上地位及其後果》,載於《憲法和議會年鑒》(穆爾西亞—— 譯注:西班牙—— 地區),第六版,1994年,第77頁及相關各段;瓦斯科·佩雷斯·達席爾瓦,出處同上,第48-89頁。1 0.請參閱其他的區別:在保證法和程序法之間(見若熱.米蘭達的著作《……的合作》第70頁),或在裁定法和促進法之間(見馬努埃爾 ·費雷拉·費略的《論法律程序》,第249頁和第258頁及相關各段)。1 1 .關於二十世紀的法律,請參閱加爾西亞·佩雷霍的《比較憲法》(第八版,馬德里,1 967年版,第68頁及相關各段);若熱·米蘭達,出處同上,第80頁及相關各段;喬治·布爾多,出處同上(第二版,第八卷,1 974年版,第451 頁及相關各段);馬里奧·B·肖朗的《論法》,第三卷,第1 042頁及相關各段 ;席爾瓦諾·拉布里奧拉的《法律危機和代表原則》,載於《法與社會》,1 983年版,第23頁及相關各段;卡·內維斯,出處同上,第583頁及相關各段 ;馬努埃爾 ·費雷拉·費略的《論法律程序》,第21 頁及相關各段,和《法制國家與憲法》(聖保羅,1 988年版,第1 9頁及相關各段);路易斯·卡布拉爾·德蒙卡達的《經濟計劃中的司法問題》(科英布拉,1 985年版,第1 74頁及相關各段);羅熱里奧·蘇亞雷斯的《現代國家中立法職能的含義和局限》,選自《法律行為》(第431 頁及相關各段);古斯塔夫·薩格勒貝爾斯基,出處同上,第1 1 、1 2和1 56頁及相關各段以及《溫和法》( 都靈,1 992年版,第43頁及相關各段);波拉斯·納達爾斯的《關於後社會國家理論的介紹》(巴塞羅納,1 988年版,第203頁及相關各段);佛朗西斯科·德卡雷拉斯,出處同上,第293頁及相關各段 ;努諾·比薩拉的《作為憲法原則和理論的權力分立》,第253頁及相關各段 ;佛蘭科·莫杜紐和達米亞諾·諾西拉的《法律根源的制度和法律的危機》,載於《法與社會》(1 989年,第41 1頁及相關各段);戈麥斯·努蒂略的《關於法律理論課程的安排、內容和方法的報告》(科英布拉,1 990年版,第43-44頁和48頁及相關各段);M·阿方索·瓦斯,出處同上,第1 47頁及相關各段;馬爾塞羅·里貝羅·德索薩的《現代國家的法律》,載於《法律》第1 1期,1 994年1 0-1 2頁號,第5頁及相關各段;讓·多明尼戈·馬戒的《法規的地位的問題》,1994年,第70期《Povoi r》,第1 33頁及相關各段;瓦斯科達·席爾瓦,出處同上,第83頁;克萊梅·森克萊維的《現代國家的法律》,載於《創世紀—— 應用行政管理法雜誌》,1 996年,第346頁及相關各段;576
  • 最後,這其中現在又出現了一些更新的趨勢,如權力的非集中化,法律程序中的參與性甚至契約化,以及非規律化或稱非法制化。在某些方面,這些趨勢很可能預示着一個新的法律國家12 。三、實體意義的法律和形式意義的法律Ⅰ—— 傳統上法律的含義總是跟法權,直接或間接地也跟準則、規則、規定的創建和頒佈有關。憲法主義認為,立法權過去屬於國會(單獨行使或由君主簽署法律)。但是,與此同時,在確定的形式下通過特定的和外向的程序所產生的法律却出現某種傾向—— 所有國會活動都是法律(後來,還包括另外的相同職能的機構)。因此要談到實體意義的法律和形式意義的法律(前面我們提到過)。實體法對應着有着立法功能行為的法律,正如我們在第一章所介紹的,而且如果需要,其也是形式意義的法律。但是,如果不是形式意義的法律則可能具有或不具有立法內容。Ⅱ—— 在自由法學和法律的實際內容之間,在二十世紀的現狀(無論何種政治制度)和純粹法律形式概念之間建立某種對應是很平常的。這種看問題的方法應當有所保留。首先:兩種意義的差異—— 不僅僅是差異,而且是分離—— 在十九世紀已經存在(由當時的德國學派提出,儘管很多人認為這是有條件的有限君主論)13、14 。其次、有很多獨樹一幟的作者談論過司法上的求證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概念,這些概念確定,法律可以對形式上的要素和與其他任何活動相比所具有的至高無上地位進行專屬要求15 。值得引述的是最後一位作者的一段話(第352頁)“法律不僅是保障和改革的工具,而且還是社會內部融合的工具。法律使居住在確定區域的人們融合並組成一個象徵性集體—— 在多元化社會裏,法律是暫時地表達政治意願。說暫時因為法律只是在議會上和執行權力機構之間達成的現時的允諾和協商,法律是在這一過程的最後一刻才產生的 ;這一過程是在國家內部代表各自力量的各種關係相互結合的過程。就其本身而言,這種力量關係總是暫時的和不穩定的。”12.參見戈麥斯·卡努蒂約《通法理論和刑法理論》(科英布拉,1 988年版,第7頁及相關各段);馬爾塞羅·R·德索薩的《現代國家中的法律》(第1 5-1 6頁)。1 3.參見拉邦的著作,出處同上,第345-346頁:“無論在實體意義的法律和形式意義的法律之間,還是在限制意義、從屬意義和廣泛意義的法律之間,都沒有這一類的關係 ;這兩個概念有着根本不同,每個都有其獨立的特徵—— 類與其內涵實質有關,而另一類則與表達意念的方式有關。”1 4.關於德國的辨證法理論,參閱克·斯塔克著作,出處同上,第1 7頁及相關各段;在此我們還引用了路易·曼謝特的《行政管理之爭議》,第691 頁 ;戈麥斯·卡努蒂略的《法律理論中的預算法問題》(科英布拉,1 979年版,第7頁及相關各段)。1 5.參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理論》,特別是卡雷·德馬爾伯格的《……的法律》,第38-39頁。577
  • 第三、除了法律普遍性的問題,對法律的其他實際內容的研究也或多或少地取得了成就,這當中,有對法規的研究,對新穎性的研究,還有對個人自由和財產範疇的干預的研究,及對憲法的立即實施或稱具體化進行的研究。第四、如果法律特徵的抽象性是導致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或因為法律措施(lei s-medidas)的出現使之遭到拋棄,甚至因此法律的普遍性也不復存在,除非是作為基本屬性(而存在),至少(在拉邦的著作裏16)還有其他作者17 認為這是法律的自然屬性。第五、從歷史角度看,如果法律普遍性要求伴隨着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如果今天對它批評一直集中在即使對冷漠和歧視也能做到真正的有效的平等,那麼可以肯定地說,在法制的社會國家裏,將不出現兩派的對立;但是相反,實際上它們在矛盾中共生,平等地平衡地相互滲透18、19 。Ⅲ—— 具體法和通法(與法律的普遍性設有關係)的現象還不能解釋法律措施的含義。這一現象經常表現在預算法、大赦法以及用來宣佈國家所處的狀態,或其他特殊情況。但是這些法律措施(massnahmengesetze,leggi-provvedimento)都跟當今社會越來越深的複雜性和社會生活的加快、國家職能的擴大以及社會和政府權力之間溝通的載體的多樣性有關。在某些具體情況下為了必需的結果,在需要的時候法律也要採取一些應急和防備措施進行干預來解決這些問題,或者用一個著名的模式20 在法律中行為受制於理智21 。1 6. 出處同上,第262頁。17.請參閱費薩斯維塔爾的《葡萄牙憲法中的法律概念》,載於《立法和法學雜誌》,第55期(年刊),第401 頁及相關各段。1 8.見《憲法手冊》第四卷,第1 04頁,第401 頁及相關各段和各有關作家。1 9.關於實體法和形式法,請具體參閱L·杜貴的《論憲法》第二卷,第1 60頁及相關各段;赫爾曼·黑勒的《魏瑪憲法中的法律概念》(意大利語譯本),1 927年版,見《主權和其他作品》米蘭,1 987年版,第303頁及相關各段;享利·杜具霍的《 關於法律的普遍性》,載於《卡雷·德馬伯格》(全集),巴黎,1 933年版,第1 37頁及相關各段;古斯塔夫·英格羅索的《論實體意義法律和形式意義法律的差異》,載於《紀念佛朗西斯科·加梅奧論文集》(全集),1 933年版,第701 頁及相關各段;卡羅·埃斯博西多的《法律的有效性》,1 934年版(1 964年重新印刷),第77頁及相關各段 ;卡爾 ·施密特的《審法理論》,第1 70頁及相關各段 ;巴拉多爾·帕里埃里的《 關於意大利現行憲法中權力分配的記錄》,載於《公共法季刊》,1 952年,第881 頁及相關各段 ;維西奧·科里薩佛里的《標準行為》,載於《法學大百科全書》,第四卷,1 959年版,第245頁及相關各段,及《憲法課程》,第二版,1 971 年,第1 8頁及相關各段 ;科爾森的《法學純理論》,第78頁和79頁 ;佛朗哥·巴斯,出處同上,第1 2頁及相關各段,佛朗哥莫多紐的《法律的有效性》,米蘭,1 970年版,第1 57頁及相關各段,及《法律》,載於《法學大百科全書》,第二十三卷,第885頁;馬卡塔諾的《憲法》,第1 98頁;安盧熱里的《憲法經驗和體制的根源和標準》,都靈,1 993年版,第29頁。20.由佛斯托夫所傳播。21 .最近的一個例子是97年1 月27日的第3/97號法律,用於減輕幾個星期前於里斯本市政廳發生的火災所引起的後果。另一個例子是97年4月1 8日頒佈第85/97號法令,關於亞速爾群島,尤其是在受不利天氣條件影響的地區,承包公共工程的特殊執行制度。578
  • 立法者為滿足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總是力圖領導經濟和改造社會,這就使他不得不採用一種制度化的和點點滴滴的形式,從上至下,具體到個人,具體到不同的情況,具體到某種可能,具體到地點和程度—— 放棄了行政管理職能以實現他所渴望的效果和結果22 。法律措施的自然屬性引起了很大爭論。有人提到與有效的國家相對應的是法律的貶值23;另外有人認為,與執行機關所行使的權力標準相比,立法機關出現了行政化的現象24 ;還有人則推崇法律措施的特別的方面如它的決策、它的目的、目標對象的範圍及它存在的有效性和例外性25 。無論如何,法律措施都不會脫離立法職能的範圍,因為它基於政治選擇26 而非行政管理。在它們實施過程中,不會(永遠不會)與用於生活狀態的行為混為一談。Ⅳ—— 如果在這條或那條針對某個人的可執行命令的後面能夠找到某條規定或某個總的原則;同樣也就可能存在某些獨立存在的,真實地或從直觀上看作是獨立存在的法律27 。所有這一切都在於,無論是否所頒佈這些具體和個體的措施的原因(比如法律面對的是靈活的憲法)是企圖給自身一些普遍性,是否能夠符合一種客觀的感覺,22.參閱阿方索·蓋依洛的《行政管理法教程》,第342頁。23.參閱布爾多,出處同上,第八卷,第451 頁。24.請再次參閱阿方索·蓋依洛的著作,第343頁。25.請參閱卡爾·施密特的《Der Hüter der Ver f as sung》,西班牙語譯本《捍衛憲法》(巴塞羅納,1 931 年版,第1 47頁及相關各段);克斯坦蒂諾·莫爾塔蒂的《預防法》,米蘭,1 968年版;厄內斯特 ·佛斯托夫的《預防法》,載於《變化中的法學地位》(意大利語譯本),米蘭,1 973年版,第1 03頁及及相關各段 ;克里斯蒂安·斯塔克,出處同上,第77頁,第341 頁及相關各段;E·A·羅維拉的《法規及職權分配》,引自《西班牙憲法雜誌》,1 986年,9-1 2月號,第1 41 頁及相關各段 ;安東尼奧·納戴斯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中的法規及法律概念》(從未發表),里斯本,1 986年版;戴維·杜阿爾特的《法規及社會民主》,引自《司法學》,1 992年版,第328頁及相關各段;馬努埃爾·阿方索·瓦斯,出處同上,第357頁至385頁,第509和51 0頁;戈麥斯·加諾蒂略的《論憲法》,第821 頁和828至829頁;迭哥·瓦依阿諾的《行政管理職權中的保留事務》,米蘭,1 996年版,第29頁及相關各段。此外,還有若熱·米蘭達的《……的合作》,第83頁;米格爾·特里斯的《法律》,第十一卷,第672頁;M·里貝羅·德索薩的《憲法》,第256頁;塞爾伍拉·克雷雅的《行政管理法中的概念》,里斯本,1 980年版,第85頁;M·德奧里維拉的《行政管理法》,第20頁及相關各段;加斯塔涅依拉·內維斯,出處同上,第1 36頁和1 37頁;保羅·博納維德斯的《政治和憲法》,里約熱內盧,1 985年版,第329頁;L·加布拉爾·德蒙加達,出處同上,第1 74頁及相關各段;羅倫索·卡拉薩雷的《法的保障和預防法》,載於《憲法學》,1 986年版,第1 488頁及相關各段;戈麥斯·奥法內爾,出處同上,第21 7頁及相關各段;努諾·比薩拉,出處同上,第225頁及相關各段;M·費雷拉·費略的《論法律程序》,第261 頁及269頁;保羅奧特羅的《憲法中……的權力》,第267至628頁。26.參閱科·莫塔蒂的《預防法》,第43頁及相關各段。27.此外,如果存在有形式上的或是表面上的是個體而在實質上是普遍的,那麼就同樣存在那些表面上是普遍的而在某些情況下最後以個體形式出現的法律。579
  • 一種普遍的原則;而且法律通過那種措施而使其範圍擴大,或相反,由於喪失任何一種新的合法價值而範圍縮小以至消亡28 。對於普遍性的本質,一個很不明確或很不直接的問題是個體法律29、30 ;另一個問題是在法律的形式下的行政管理行為;這是一個在具體和個體情況下的簡單決定,應該(或本應該)是一個先前存在的規則的簡單應用,且只有跟這些規則相一致的情況下才有效。但同時,這一特點並不總是容易區分,也並不常能做到。在法制國家中,在某種情況下,能夠被許可的是那些專有的和權利受約束的個體法律。如果有那些法律(如憲法規定),那麼其普遍性將不得不包括其相應的預見性,並一定得準確無誤地直接地表現出來31 。V —— 下面將要強調法律的實體性和其形式—— 非實體法的形式並不能減少其普遍性(或其他任何物質因素)的出現和喪失。而且不得不在國家職能的總體框架內加以面對,正如我們一直所做的。具有實體內容的法律不僅是被賦予普遍性的法律,而且,我們一直強調,作為政治功能的和直接限制於憲法行為的法律。如果沒有這種定位,沒有對普遍利益的前瞻性思考,沒有對政治一致性的廣泛視角,沒有其固有的自由決定的特性,也就不存在法律。總括之,法律是一種關於社會生活權力的基本行動的工具和手段32 。可以通過法律自身的規定,計劃和推動一種政治—— 社會秩序的建立;可以在司法中使國家整體政策合法化和正規化33 。與法律的形式相適合和相適應的內容在開始時對於其特殊性和/或其一致性來說將一定有其特有的重要性34 。因此,規章制度不能算是具有實體意義的法律35 。而具也很少能夠以廣泛的強制力宣佈司法標準的非憲法性和非法性;或者說這本應該是最高法院承擔的事情。28.參見巴拉多爾·帕雷里的著作,出處同上,第81 9頁及相關各段,以及《法令》,第1 25頁 ;加斯帕爾 ·阿里紐 ·奧爾蒂斯的《單獨法及單獨情況適用法》,載於《公共管理雜誌》,1 989年,第57頁及相關各段;努諾·比薩拉的《……的保留》,第20頁及相關各段。29. 比如關於撫恤、養老金的發放;對傑出人士的授勛;對不公事件的修正;對於財稅收益的特別許可。30.在這裏就可以看出,區別個體法律和單獨法律的必要性(從羅馬法體系看,這與法的基本原則相矛盾而被認為是特別法);參閱聖馬諾的《單獨法》,第87頁及相關各段 ;佛朗哥·莫多紐的《單獨法、特別法和特例法》,載於《法學大百科全書》,1 978年版,第二十八卷,第507頁及相關各段 ;奧里維拉 ·阿斯森松的《法學》,第445頁及相關各段。31 .此處都引自加斯帕爾·A·奧爾蒂斯的著作,同上,第71 和77頁。32.布爾多,出處同上,第224頁。33.卡·內維斯,出處同上,第481 頁和487頁。34.努諾·比薩拉的《作為憲法原則和理論的權力分配》,第258頁。35.參閱克里斯蒂安·斯塔克,出處同上,第242和243頁。580
  • 正如下圖所示,實體意義的法律和形式意義的法律的關係應建立在這兩個同心圓的基礎上 。而不是建立在兩個相交圓上 。兩個相交的圓則分別是法和規範性的行為 。四、澳門的立法體制Ⅰ——澳門——1 999年1 2月20日之前由葡萄牙管理的地區——目前執行的是一種自己特有的司法體制,這是由憲法的基本原則和被賦予憲法地位的政府組成章程,具體說就是96年7月29日的第23-A/96號法律共同要求的36 。36.參閱《憲法手冊》,第二卷,第303頁及相關各段,第三卷,第249頁及相關各段。581
  • 這裏就出現一個二元論:立法的產生和一種複雜的立法體制,這種體制的建立在某些條件下源於葡萄牙國家法律37 ,同時還由於澳門本地政府機構—— 澳門總督和立法會—— 所頒佈的法律38 。Ⅱ—— 那些法律文件是源於葡萄牙主權機構而應用於澳門的 ?儘管這些法律文件表現得不是很明顯,但也應被看作已應用於澳門:a)關於主權機構的保留事務的立法文件(第1 3條第1 款和第30條第1 款c項)—— 或者說關於大赦和普通赦免的事務(第30條第1 款Ⅰ項,和第69條第4款);而且如果這些領域有必要進行立法,如對外安全和葡牙對於澳門所承擔的責任等(第 1 2條第 1 款和第60條第 1 款)39 。b)關於法制國家的前景所確定的最敏感事務的立法文件—— 如關於權利、自由、各項保障、人民的狀態和能力;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第31 條第2款a項和第3款a和i 項)——這些文件的地位都優先於源自澳門本地立法機構的文件,除非澳門本地出現特殊的形勢,但也不得與那些立法文件的準則的內容相衝突(第41 條第 2款 ) 。c)關於澳門立法會在保留事務方面的立法權限的法律文件(第31條第1 款,和第2款,除了a項),以及關於立法會和澳門總督在普通立法職權的法律文件(第31 條第3款 j ,l ,n 項),在這些範圍,澳門本地法律文件處於優先地位。d)關於其他事務的源自葡萄牙主權機構的基礎法律(第1 3條第3款第一部分)。在任何情況下,這些法律文件都必須通過刊登在“澳門政府公報”的方式對外頒佈(第69條第1 款)40;關於大赦和普通赦免的法律——其憲法性是不確切的—— 則應在立法會得到通過(第69條第4款,1 996年之後)41 。Ⅲ—— 在此要強調的是,在源自主權機構的法律和源自澳門政府機構的法律之間的那種關係,無論如何也不像葡萄牙共和國的通法與各自治地區法律之間的關係;這就體現澳門政府組成章程的主要作用;而且主權機構所承擔的保留事務也遠遠不同於共和國議會針對各地區立法會所需要保留的事務。37.這可以通過法律延伸現象或通過形式上(或偶然,從實體上)接受來實現。38.請參閱1 991 年6月1 2日第1 2期的《行政》(澳門發行的雜誌)。關於立法會實踐,見若熱·莫爾比的《澳門——1 999——過渡時期的挑戰》(里斯本,1990年版,第1 06頁及相關各段)。39.與1 976年和1 990年版的組成章程相比,現在的版本在保留事務這部分已有了很明顯的縮小。40.只有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後,法律文件才能在澳門正式實施(第69條,第2款和第3款)。41 .葡萄牙議會(在大赦和普通赦免方面擁有保留職權的機構)的作用在縮小,這在憲法中却沒有規定。議會在修改或代替基本法律方面受到立法會和澳門總督的限制(第292條,第3款和第4款),但並不適用於其職權範圍的其他部分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說,這一於澳門有關的保留職權範圍也僅僅依從於這些基本法律。國家主權機構和自治地方機構都屬於同一個憲法機構的框架,而且它們各自的法律活動也都處於同一個系統之內。對澳門來說,做超範圍的事是不合法的——其582
  • 自治與國家的統一完整無關,而且其社會環境、文化環境、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都與葡萄牙本土的情況大相徑庭。相反,除了所有這一些以外,那些由共和國主權機構所制定、應用於澳門而且與共和國憲法準則相一致的法律文件將繼續有效,直至澳門本地機構根據其職權的要求制定和頒佈可代替上述法律文件的新法律文件。Ⅳ—— 與澳門政府組織章程42 的最初版本(1 976年版)相反,通過1 990年5月1 0日的第1 3/96號法律和1 996年第23-A/96號法律的修改,現在的組織章程規定澳門的普通立法權限屬於澳門總督。總督可以對所有事務立法,但不能對屬於共和國主權機構的保留事務和屬於立法會保留事務進行立法(如果立法會未被解散)(第1 3條)。立法會的法律職能是一項特定的權限。它只能針對某些事務,它有時可能與總督的意見有絕對或相對的保留(第31 條第1 款和第2款);有時又會相一致(第31條第3款)。但是,除了這些直接作用以外——它還對批准法令的慣例起到某種作用,儘管間接,但很廣泛(第1 5條)。V——關於澳門總督的法律權限,需要強調指出:a)絕對保留的法律權限(但是沒有否決和修改立法會決定的權力);—— 這可以在共和國主權機構的基本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及在對執行機構的架構和功能的法律文件的批准上表現出來(第1 3條第3款)。b)潛在的絕對保留的法律權限——所有不屬於立法會職權範圍的事務;但立法會有拒絕批准和修改的權力(第31 條)。c)派生的立法權限—— 通過批准立法會對與此有關的保留事務的立法來實現(第3 1 條第2款)。d)可替代的立法權限—— 如立法會解散,所有屬於立法會權限範圍內的事務(第1 3條第2款第2部分)。Ⅵ——澳門總督與立法會的協調合作可通過下列方式實現:a)立法會議員和總督都可以在立法會提出立法倡議(第39條);b)澳門總督簽署法律和法令(第1 1 條第1 款b項);c)總督對法律的否決權—— 可以是暫時的否決(第40條第2款),也可以是轉移否決至憲法法院(第40條第3款);d)根據相關法令,立法會可在除總督的絕對保留職權以外,對總督的拒絕改變和修改法律的後果進行評價(第1 5條)。42.參閱《國家的功能、機構和行為》(里斯本,1990年版,第261頁及相關各段)及憲法法院1990年1 2月1 3日的第332號判決,載於《共和國公報》,第二組,第65期,1 991 年3月1 9日。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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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 .2,585-593澳門立法改革的種種決定因素與導向力線*簡天龍* *一、引言要就“澳門立法改革的種種決定因素與導向力線”進行議論,這件事做起來免不了要冒風險,受批評,有遺漏及出毛病,更何況在目前,澳門的立法機關並沒有作出任何委託要討論這個議題;因此,本文只不過是個人的看法,思考及見解,全屬個人反思。在進入本文的正題佈局之前,應該申明,在我們看來,首先必須將這個題目放進一個更加龐大更加重要的問題之中,那就是到為期不遠的1 999年,這一塊飛地主權的行使,將由葡萄牙共和國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上,這一移交是一個決定因素,或者也可以稱之為在立法改革中無處不在的先決因素。但是,移交既非這些改革的唯一的決定性因素,亦非這些改革的唯一淵源。眾所周知,法永遠不會是一個靜止不動的現象,所以,無論澳門移交與否,立法改革總是會進行的。由此可見,移交雖然是個關鍵,但它並不是也不應該是澳門法律制度進行改革這一複雜而巨大的任務中唯一要尋找的指南。提出了這些引言性的意見之後,就應該先介紹本文的佈局。我們開始闡述時,將先分析《中葡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及由此產生的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相應條款。事實上,在移交的前景下,它們對立法改革起導向作用,偶然又起制約的作用。接着,我們將談及其他一些引起立法改革的一般性因素,諸如法律秩序之不能守舊老化而必須適應周圍的社會現實,亦須保存葡國模式的法律。*現在發表的全文除作了新資料補充外,基本上與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在北京舉行的研討會“中國內地與澳門法律制度及其關係研討會”的內容相一致 ,該研討會由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港澳研究所及澳門國際比較法學會合辦。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的立場及見解,概與他人無關。**立法會顧問585
  • 談過了這些看法之後,我們將試圖把澳門法制的三大成份即商法,體制性的私法及基本權利這三者彼此分開。這三大成份法理所當然地並不構成澳門整個司法體制,但是對我們來說,隨着發展上的需要,在立法改革的核心上應更關注到這些範疇 。這裡應該提醒一點,那怕是短短說一句,就是要注意到,治理本地區的法律規章是通過甚麼制度產生的 。驟眼看來,也可以說是從體制的角度來看,現行的制度是十分複雜的。事實上,有權限產生或延伸具有法律效力或更高效力的規章的機關有五個:澳門立法會,澳門總督,共和國議會,葡萄牙政府及共和國總統 。如此分散,按理彼此要有效地配合一定會十分困難 。 然而,這個制度主要是表面上的,隨着1 990年《澳門組織章程》的修改,這個制度就與當前的現實相距得甚遠。仔細再看,我們就意外地發現一個更為簡單更為“地方化”的制度。其實,幾乎只有澳門地區本身的管理機關行使制訂法律的職能,甚至連《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所規定屬於共和國總統的權限,也一向是授予澳督行使的 1 。此外,通過一年一度的所謂“立法協約”,似乎對立法會與行政當局之間的協調有了某種形式的制度化。然而,如果從“現實政策”的角度再仔細看,就可以看到還有一位演員——《中葡聯合聯絡小組》—— 登上舞台,或者不如說走進了這個制度的候見室。有了它,就有了一個事先協商的機制,因而法律領域就成了這個小組工作日程中的一項優先及沉重的任務。不過,上述的任何一種情況,都談不上有一種清楚確定的,完全實實在在的單一立法改革。二、在《聯合聲明》框架內的立法改革《聯合聲明》所確定下來的一條大原則,對我們現在談論的題目,有無可否認的影響,這就是法律制度的延續原則2 ;另一方面,這份國際條約又是規定和規範澳門主權的移交。如上所述,移交對立法改革起着一個不可抹煞的決定因素。本文不會去談論移交本身,而只會從移交如何影響到我們所考察的問題這個角度來談論移交。1.關於澳門的立法程序,見高德志,梁卓思,簡天龍,韋柏倫合著的〈澳門法律制度概況〉,載於《香港法律學刊》,第23冊,第3部分,1 993年,第37 1 頁及續後數頁。2.關於此項原則,見高德志的〈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澳門法律制度的延續〉,載於《行政》雜誌,第1 9/20期。586
  • 由於有這個移交過程,就確定了一個必要性——凡是來自葡萄牙的法規都必須經本地的機關即經立法會重新通過,以此作為上述延續原則能得到體現的一個必要條件;換言之,唯有在澳門本地產生的法規,方能繼續維持有效。這樣,就找到了立法改革的第一個決定因素,即形式上的因素。然而,這並不是一個有效的決定因素,起碼在法律層面來說不是一個有效的決定因素。事實上,唯有對關鍵性的條文採取陳述式的解釋辦法,方能將這個意思多多少少說得通。但是,從引申廣義上並不存在任何論據,而從狹義上及從反義上允許作出這樣的解釋。《中葡聯合聲明》第二條第(四)點規定:“法律基本不變”,附件一第三節第二段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從上述規定來看,可見葡萄牙法規之重新通過並不是強制性的,換言之,從法律角度來看,法規並不是非本地化不可的3 。但是,在不排除上述結論下,我們應該知道,由於務實及政治的因素,澳門必須承擔法律本地化這個挑戰,這意味着龐大的工作量,因為現行法律制度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由葡萄牙制定的法規構成的,例如《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4 ,司法行政程序的立法,以至若干具體規定基本權利的單行法以及行政組織方面的法規。這項工作萬一不能按期亦即在1 999年1 2月1 9日前完成,那麼,在法律上該怎麼辦?讓立法上留個真空嗎?將另一個法律制度的法規硬塞進來嗎?實施《中葡聯合聲明》中所提出的延續原則嗎?現在又把話題轉回到法律制度延續原則,我們認為,這條原則對立法改革並不施加任何指揮作用,亦不給予任何導向,而是基於1 999年1 2月以前的立法者有自由處理權為依歸的。換言之,簽署《聯合聲明》的雙方都對直到1 999年1 2月1 9日為止在澳門有效的法制表示了信心。三、同《基本法》銜接是否立法改革的決定因素與導向力線同《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受到了廣泛的議論。這一原則,如果承認其正當,那麼它就會構成立法改革的一個決定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不應制定同《基本法》相抵觸的法律。為此,形成一條對這些改革起作用的導向力線—— 制定的法規應以這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大會制定的文件作為藍本。3.持此議的有高德志,同上,第35頁及續後數頁 ;林綺濤,《澳門法律制度本地化進程》第一次研討會論文,第3及4頁。4.直到不久前,已出現了《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587
  • 如此推斷,尤其對一些法學家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些前委員而言,意味着另一個觀念,即《基本法》提早生效。然而,這表明他們在概念上並不十分清楚——銜接並不表示提前生效。是否現在就可以主張同《基本法》銜接,至少當賦予這種銜接以強制性時,是大可商榷的,因為也可以主張《基本法》同所將要充實5 而不是要創立或更新的法律制度銜接。就《中葡聯合聲明》而言,這一主張更為有力6 。在任何立法改革中,《基本法》這份文件,都可以用來作為法意(mens legis)上的參考,它在立法政策方面擁有不可否認和恒久的參考價值7 ,但僅作為參考而已。如果承認必須同該文件的條文保持一致,那就顯然限制了依憲法授與澳門機關的立法權限,說到底也就是限制了葡萄牙機關為本澳地區制定法律時的權限。因此,這個冀求,從保持現行憲制秩序的角度來看,是站不住腳的—— 否則將失去它本來的性質。假如萬一某個法規同《基本法》處於不一致狀態時,在法律上該怎麼辦?這個法規是不是算有了瑕疵?應如何處置?有甚麼機制可以對此施加控制?回答只能是:這個法規不算有任何瑕疵,也不應受任何處置。常說並非所有的立法工作都需為1 999年1 2月1 9日後的將來作好準備。事實上,對於《基本法》提前生效的論點,應該加以否定。《基本法》在1 993年3月的通過並不造成該文件提前生效的任何機制 8 ,反而應視該法正處於一個“法律待施行”(vocat io leg is)時期,其唯一不同之處,只是時間拖長了些 。作為一個局部的結論,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在直至1 999年1 2月20日為止,《基本法》並無制定法的性質,也沒有其實施的法律空間即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在此之前,它並不是澳門的法源。而這個日期之後,它才具有這些性質,是對所有在澳門生效的規範性文件均有基準作用的一份規範性文件。並且根據其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它擁有保護及保障下級規範與之相一致的機制。同時,作為最高法律文件,它在特殊和明確的情形中有追溯適用之效力9 。5.尹思哲,〈聯合聲明中的過渡〉,1 993年1 2月在《澳門人口與發展》討論會上發表的論文;高德志,同上,第23頁及續後數頁;Mar ia Leonor Assuno,〈基本法範疇內的澳門刑法原則、居民刑事訴訟權利與保障〉,載於《行政》雜誌 ,第1 9/20期,第1 30頁。6.J.J.Gomes Canot i l ho 在論述《基本法》與《聯合聲明》之銜接,或換言之,在《基本法》與國際條約之銜接問題時,指出規定基本政策的《聯合聲明》條款有指導性作用。見《言辭與人—— 中葡聯合聲明之反思》,於澳門召開之研討會上發表,1 994年4月,第1 5頁。7.尹思哲,同上。8.林綺濤,同上,第7頁 ;尹思哲,同上 ;簡天龍,〈行政權高於立法權的兩權分立〉,載於《行政》雜誌,第1 9/20期,第81 頁。9.尹思哲,同上。588
  • 四、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法是一個不斷變化着的現實。然而,這樣一句簡單又普通的話,在負面意義上,又令到澳門法律制度出現了一個嚴峻的現實。的確,如果我們審視一下這個法律制度的幾大支柱亦即幾部大法典,我們馬上就可以看到,這個法律制度的幾條頂樑柱,除了個別例子,全都是老態龍鍾的。《商法典》是1 888年的;《有限公司法》是1 901 年的。還有一大批單行法,年齡也都差不多,都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葉時的,我就不——列舉了。這裡還要註明一點,就是相當大部分的《商法典》和其他某些法規,在其原先起源的法律制度中已經不生效了。那些法規通過之時,離現在已經很久遠,當時為着適應於葡國社會政策的需要和處理辦法,又與現在相異,對之加以修改或廢除,顯然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舉個課堂上信手拈來的例子,運輸商務契約在《商法典》第366條中有規定,這規定,我們要提醒一下,是1 886年的,它是這樣說的:“如承運人已組成永久性之正規企業或公司,則經陸路,運河或江河運輸之契約能不能被視為商務契約呢?”;經空運之運輸契約能不能被視為商務契約呢?澳門的法制經歷了一個逐步的,有時很明顯的老化過程。往往無法將責任歸之於這塊飛地的幾屆立法機關,因為過去這些機關缺乏廣泛而有效的立法權限,直到1 990年《澳門組織章程》進行修改,才比較令人滿意地擴大了這些權限。要特意一提的是最近通過了一部新的《刑法典》以及一部新的《刑事訴訟法典》。法制現代化,應該被選來作為正在進行與籌備中的立法改革的一條導向的力線。無論是今天或是在將來,無論是否交還主權,這條導向力線始終應該是給法律制度改革搭起的一條框架的線。過渡對現代化起的是激發與加快的催化作用10 。五、法律制度的調整適應對法律制度加以調整,使之適應周圍的社會結構,是另一條為澳門立法改革搭起框架的導向線。澳門的法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從外面引進的,而且是從一個社會與文化都同澳門大不相同的歐洲國家引進的。因此,就無怪乎許多現行規範都同其所調節或其所企圖調節的現實大相徑庭。1 0.高樹德,〈參照本地區其他歐洲式法律制度之事例對制定澳門法律大策之建言〉,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2卷,第1 及2期,1 99 5年。1 1.關於這個問題及其是否適用於澳門,參看J.A.O l i ve i ra 的〈論澳門法律制度之可行性〉,載《行政》雜誌,第1 3/1 4期,第541 頁及續後數頁。我們在這裡並不是對那些關於各種法制模式之流轉與傳播的論點及其能否言之成理提出質疑11 。對於這些論點是否具有充分的,特別是本身自足的力量,我們的589
  • 確毫不隱瞞自己的懷疑,何況在某些地區,社會現實同法律現實之間顯然存在着很大距離。澳門即其一例。在調整及解決衝突時,澳門有無數所謂平行法律之例子:從住房租金之漲價(法律明文規定予以禁止)到黑社會內部衝突之排解,以至勒遷訴訟中街坊會的積極調解工作。如果想保持現行法制的企圖不至於落空,那就必須調整澳門法制使之適應它所規範的社會的需要。這一需要的泛例,就是《家庭法》,《繼承法》,《商務法》及《國籍法》等部門法。綜上所述,這就是給立法改革的一條導向力線,這條力線已因《家庭法》與《繼承法》的修訂在望而得到了具體的落實,此外還有一些類似的例子可援引來為我們的說法作註腳。說到這裡,還要補充一句,就是:既要調整適應,似乎就應着手淘掉一些多餘的,在本澳地區不那麼適用也不重要的法例與規制,例如《水域所有權制度》,《牧業合夥經營制度》,《鄉村土地租賃制度》或是《捕鯨制度》。六、保留葡萄牙模式及所屬的法系首先,保留葡萄牙模式是《中葡聯合聲明》承諾澳門生活方式不變的一個必然結果。它是維持澳門自身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葡萄牙人在此留下的一筆重要歷史遺產。因此,保留葡萄牙模式是立法改革的一條導向力線。既然要維繫葡萄牙的法律模式,澳門法律制度也就必然要保留在羅馬-日耳曼法系亦即大陸法系之中。澳門並不是這一法系在本區域的唯一一家,但卻是這一法系在本區域內最忠實的代表。所以,不應把這筆法律資本糟蹋掉。這個制度在法源、解釋方法、整理匯編等方面的構架特點都必須保留下來。循這條導向力線,就不能苟同例如那些主張對法制加以“簡化”也許是“減化”的觀點,他們尤其主張放棄整理匯編的工作,代之以一些短促的,對法制某一分支的一般原則申述一下的法律。其所以不應棄本絕源,還有一個附帶的理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正日漸向大陸法系邁進,由此可產生出對雙方都有利的結果以及某程度的和諧化。不妨看一看澳門的行政訴訟法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合營事業的立法這兩個事例,這些都是兩個法制所應考慮到的比較法的潛在成份。七、法律上的確實性與安全性法律上的確實性及安全性是葡國法律制度最可貴的傳統價值。所以,無怪乎這兩者總是立法者追求的目標,而且,儘管一直在爭取,這個目標卻總是不能完全達到。590
  • 然而,這個目標在澳門的勢頭,卻顯得很不令人滿意。這一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們只消注意一下這一大堆的法源和這一批主管立法機關組成的模糊體系就可想而知。更何況許多法規已經陳舊,再經種種修改與公佈單行法規而產生許多空白,處處殘缺不全。還應該提及一個比較新近的現象。隨着葡萄牙的立法機關同澳門的相對疏遠,我們往往看到,有些法規已在澳門生效,但對這些法規加以修改或予以廢除的新法規並不延伸生效於澳門,反之,對別的法規加以修改或予以廢除的新法規,卻反而延伸生效於澳門!特別容易在法律上產生不確實性與不安全性的領域,就是行政法的立法12,但是,已經朝向兩大傳統價值的具體落實邁出了踏實的一步:通過了行政訴訟法,它進入了與傳統幾大法典並駕齊驅的行列,並且首尾連貫地、和諧地規範行政當局的活動及其同被管理者的關係。這些就是我們心目中的那些給立法改革導向的總的或籠統的力線,這些力線是改革的大導線。往下我們還要抽選出在改革中需要特別的導向線或需要賦與的力線以不同的力度的幾大方面。八、在商務法領域的導向力線我們在這裡主張分出來的第一個大方面,就是商務法。所謂商務法,應理解為包括商法,銀行法,稅法,若干登記法,等等。在這一大堆法制分支當中,感到的需要,顯得十分迫切,有特殊的理由要着手去辦,更不必說前面已經提到過的現代化以及法律上的確實性與安全性方面的理由了。澳門周圍有區域性與世界性貿易的幾個要塞,尤其是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是它的幾個經濟特區;加上其他的經濟體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由於這些理由,澳門不可能離群獨處,在法制上同這些強大的近鄰格格不入。否則,吸收外部投資就會困難重重,舉步維艱。試想一下,如果這幾個法制都有一個共通的法律原理,但澳門卻沒有,一旦要求使用這一原理時,麻煩就來了。普通法就是一個佔優越地位的模式,它的影響甚至擴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特區以及日本的法律領域,日本是由於美國介入而受影響的。如果不想讓澳門的經濟面對周邊格局而陷於有害的孤立狀態,在商務法領域內實行立法改革的導向力線,就是要向普通法的處理辦法以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處理辦法靠攏,但同時不丟掉自己的本色,特別是在法規匯編方面要堅持。1 2.簡天龍,〈行政訴訟與法規整理〉,載於《法》,第2期,第1 8和1 9頁;高德志,《法律本地化:朝向未來》,載於《澳門》雜誌,第2組,第5期,第63頁。591
  • 這條力線的一個實例,就是公司法典的草案,它在理由說明書中宣佈了向香港及新加坡公司法靠攏的意圖,例如修訂了公司設立及登記機制,設立了公司秘書一職 。另一個相當有意義的事例,就是自願仲裁的制度化方案,這意味着朝以一種在中國法制中有牢固傳統的辦法解決糾紛邁出了一步 。九、體制性私法領域的導向力線所謂體制性私法,這裡指的是那些對社會體制加以規範的部門法的總和;亦即是家庭法和繼承法。這部分的法律是在一定空間的社會與文化特性中扎根最深的。正是在這一領域,可以更容易發現對法律規則的排斥現象。在澳門,這方面的法制並不完全符合本地區的社會特性,尤其是在補充財產制和在以宗教儀式結婚之民事效力方面。在這個領域中進行立法改革,應該採取的導向力線是靠攏與適應澳門居民的特點與需要。為此,應該強調《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的條文修改,通過修訂,統一了適用於全體居民人身地位的法律。現正對《澳門民法典》中的家庭法與繼承法的內容進行修訂的準備工作,可以肯定的是將會按照這一導向為之。十、基本權利領域的導向力線在澳門的法律制度的這一方面中,可以發現,有一些價值和宗旨,使得這方面可以單獨分出來。當然這是因為澳門的立法者們對它賦與了優先地位,尤其是在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延伸來澳之後 13 。眾所周知,雖然公約是重要的,但它只具有一般指引的作用,通常我們只確認它的象徵意義 。應當記住,《基本法》第四十條中規定的一些繼續性條款及假定(或任何延續) 14 ,是提交草案前的原文與所通過的最後文件之間最具象徵性的演進之一。已實行的立法改革,其構架方針,是要賦予澳門一套以範圍廣闊,條目詳盡,消除漏洞,保障切實為特點的規範。這一過程的根本決定因素,就是上述國際公約的生效已清楚表達延伸公約的決議中所包含的指令,更準確地說,是它的第五條第一款。這一規定的特徵是它明文確認,建設澳門居民之未來這一崇高使命15 。1 3.關於這個問題,見高德志的〈國際人權公約在澳門的延伸〉,於《第1 3届亞洲法律大會(Lawas i a)》上發表的論文,斯里蘭卡,1 993年,第30頁及續後數頁。1 4. 有些似乎是由於所述條約的不能直接應用性(及不可援引性)的法則而造成。1 5.林綺濤,《過渡期內澳門立法會的角色的若干思考》,共和國議會所舉辦的座談會上發表的論文,1 993年3月 。592
  • 將現行的憲法規定以一般法的形式明確下來16 ,是一條我們不妨稱之為主要的及優先的導向力線。要記得,現行的憲法規定,到了主權之行使移交之後,就不再生效了。將關於人權的國際性的合法文件應用於澳門應為另一條優先的導向力線,因它可加強此一範疇的力量。對於補救措施,或者說,對於基本權利之保障方式及防止損害的特別關注,導致基本權利的保護機制之引入。因此,《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了上訴,更準確地說,規定了上訴制度 17 。這一機制在基本權利之保護方面發揮重大作用,而且隨着違憲監察的具體法律機制之淡化,其作用將與日俱增,並在某種形式接近中國對基本權利進行保護的制度的類別 18 。的確,隨着葡萄牙憲法在澳門各種法源的全面中消失,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通過別的法源將這一套豐富的基本權利固定下來並具體落實。然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在餘下的時間,我們除了必須考慮某些要點外,同時亦要具體落實這個目標。這樣做,再加上同《中葡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相互結合與補充,法制中有關基本權利的這一大方面,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將會顯示出法制延續的標誌 。然而,若我們只停留在《基本法》的文字內19 ,將不會取得這延續性,因這法例並沒有全面注意到一些諸如怎樣行使基本權利的原則及規章—— 今天已在葡國憲法不同法規內諸如第十八及第十九條有所提倡 。可以舉出的近期例子有《新聞出版法》,《通訊保密及私生活隱私保護法》,《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十七條,《集會示威權利法》,《請願權利法》,《家庭綱要法》及《行政訴訟法典》,《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然而,還有很多工作要進行 。值得提及的一些例証是,有關宗教及信仰自由的立法,工會自由的立法,罷工法,行政訴訟法,有關缺陷人士法,兒童法和引渡的立法。關於這個問題,如同其他問題一樣,但這裡比較尖銳,必需讓其對象及各部門各執行法律者知悉他們擁有的基本權利。通過將基本權利這個概念傳送出去,我們將得益不小,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可參照鄰近地區的宣傳活動。落實兩制的部分亦由此而起 。1 6. 簡天龍,《澳門基本權利的近期演變及展望》,在里斯本法學院發表的講稿,1 993年。期望將來對司法組織法例的修訂不會為我們帶來負面的意外,諸如縮減澳門居民基本權利的保障。17.參見J.J.Gomes Canot i l ho,〈言辭與人……〉,同上;簡天龍,〈比較法與澳門法律體系中基本權利的保護上訴〉,載於《法律學刊》,第3卷,第1 期,1 99 6年。1 8.J.J.Gomes Canot i l ho,《保護替代控制》,澳門,1 994年3月。1 9.J.J.Gomes Canot i l ho,〈言辭……〉,同上,第1 4及1 5頁。593
  • 59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 o .2,595-600論澳門刑法中的事實錯誤與不法性錯誤趙國強*眾所周知,人對外界事物的認識,難免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產生認識上的錯誤。人的行為一旦在認識上發生錯誤,就很可能會造成某種行為人本不希望也不會容忍發生的結果。在刑法中,由於構成犯罪故意必須是行為人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容忍發生的心理態度,因此,當某種符合罪狀之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基於行為人的認識錯誤時,就往往會影響犯罪故意的成立,也就是阻卻了故意。像這種與犯罪故意之認定直接相關的認識錯誤,理論上就叫“刑法中的錯誤”研究刑法中的錯誤,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很多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典在總則中都有專門的規定,《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講的就是刑法中的錯誤問題。刑法中的錯誤儘管在理論上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但最常見、最傳統的分類是將刑法中的錯誤分為構成犯罪之事實錯誤和違法性之錯誤。從《澳門刑法典》關於刑法中的錯誤的規定來看,實際上也採用了這一分類方法,其第十五條“對事實情節之錯誤”,講的是構成犯罪之事實錯誤,而第十六條“對不法性之錯誤”,講的則是違法性之錯誤。下面分別述說之。一、對事實情節之錯誤*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法律研究部副部長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節在廣義上可以包括各種各樣的事實情節,其中有些事實情節因與犯罪之成立沒有直接的關係,行為人認識與否,都不會影響犯罪故意的成立,故此類事實情節理論上通常稱之為“非構成犯罪之事實情節”或“非罪狀之事實情節”。比如,對殺人罪來說,用刀殺人還是用槍殺人,是晚上殺人還是白天殺人,這些事實情節對定罪顯然不具有實質性的意義,不管行為人的認識是否發生錯誤,都不會影響殺人故意的成立。但是,也有一些事實情節因與犯罪之成立直接相關,行為人一旦認識發生錯誤,就會影響犯罪故意的成立,故此類事實情節理論上通常稱之為“構成犯罪之事實情節”或“屬罪狀之事實情節”。比如,同樣對殺595
  • 人罪來說,“人”這一犯罪對象就屬於構成殺人罪所必備的事實情節,如果行為人對“人”這一犯罪對象認識發生錯誤,誤把人當成野獸而獵殺,主觀上就不具備殺人的故意,不構成殺人罪。從《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關於“對事實情節之錯誤”的規定來看,該條款所講的“事實情節”,僅僅是指構成犯罪之事實情節或屬罪狀之事實情節;只有對此類事實情節在認識上發生錯誤,才有可能阻卻犯罪故意的成立。根據《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凡對一罪狀之事實要素或法律要素之錯誤,阻卻故意;如行為人必須對禁止有所認識方能合理意識到事實之不法性,則對該禁止之錯誤,亦阻卻故意。此外,《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二款還規定,第一款所指的事實情節之錯誤,包括對事物狀況之錯誤,如果這種事物狀況之出現係阻卻事實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的,同樣可以阻卻故意的成立。由此可見,《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所規定的足以阻卻犯罪故意成立的事實情節之錯誤,實際上可分為四類:(一)事實要素之錯誤。這裏講的“事實要素”,主要是針對事實情節的外部表現或外部特徵而言的,也就是行為人主觀上把一事物錯認為是他事物。如上所說,對殺人罪來說,“人”是殺人罪罪狀中最基本的事實要素,構成殺人的故意,首先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指向的對象是人;如果行為人受某種外部條件制約,認為自己行為指向的對象是一只野獸,不是人,但結果是人,這就說明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情節在事物的外部特徵上發生了錯誤認識,誤把人當成野獸而獵殺,此類錯誤就屬於可阻卻殺人故意成立的事實要素之錯誤,法院對行為人不能以殺人罪論處。(二)法律要素之錯誤。這裏講的“法律要素”,主要是針對事實情節內在的法律地位或性質而言的,也就是行為人雖已認識到事物的外部特徵,但對事物內部所包含的法律上的地位或性質缺乏認識。比如,構成盜竊罪,必須是將屬他人所有的財物竊為己有,故財物屬他人所有,是盜竊罪罪狀中不可缺少的法律要素;成立盜竊故意,應以行為人對財物屬他人所有的法律要素有認識為必要條件。假設甲在上飛機時,誤把他人的皮包當成是自己的皮包而提走,在這種情況下,甲對皮包的外部特徵並無錯誤認識,但對皮包的所有權發生了錯誤認識,此類錯誤就屬於可阻卻盜竊故意成立的法律要素之錯誤,法院對甲不能以盜竊罪論處。又比如,構成妨害公務罪,妨害的對象必須是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身份是妨害公務罪罪狀中不可缺少的法律要素;成立妨害公務的故意,應以行為人對被妨害者的公務人員身份有認識為必要條件。假設甲晚上見一男一女在拉扯,女的見甲經過,便大叫男的非禮,甲不問情由,上去一拳將男的打倒在地,女的乘機溜走,事後才知道男的是便衣警察,女的是毒販,男的正要帶她去警署。在這種情況下,甲對該男子的外部特徵同樣無錯誤認識,但對其公務人員身份缺乏認識,判斷失誤,此類錯誤也屬於可阻卻妨害公務故意成立的法律要素之錯誤,法院對甲不能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三)禁止之錯誤。這裏講的“禁止”,主要是針對禁止的對象而言的,也就是行為人對禁止的對象在性質或價值方面發生了錯誤認識,以致認為自己的行為並非是法律所禁止的。比如,日本大審院審理的“狸狢案件”,就是一個關於禁止之錯誤的典型案例。在日本,“狸”是法律禁止捕獲的保護動物,有一次,一個日本596
  • 人在打獵時,看到一隻民間俗稱“狢”的動物,他以為“狢”非“狸”,不屬法律禁止捕獲的受保護動物,於是將其獵殺。其實,該日本人的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在學理上,“狢”和“狸”乃是同一種動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故該日本人遭到起訴。最後,日本大審院的判決認為,由於“狢”和“狸”為同一種動物只有那些對動物學有一定造詣的人才知道,而日本民間習俗也歷來把“狢”和“狸”看成是兩種不同的動物,因此,應視為被告人主觀上對法律禁止的對象發生了錯誤認識,而此類錯誤屬於可阻卻犯罪故意成立的事實之錯誤,故對被告人不能以非法狩獵罪論處。顯而易見,日本大審院在上述判決中所說的事實之錯誤,實際上就是指《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禁止之錯誤”必須指出,禁止之錯誤作為一種事實情節之錯誤,其實質只能是對法律禁止的對象有錯誤認識,而不是對法律禁止本身有錯誤認識;如果行為人是對法律禁止本身有錯誤認識,那就不構成事實情節之錯誤,而屬於違法性錯誤的範疇。比如,甲知道法律禁止將珍貴文物帶出境,但他不知道自己出國所帶的某件東西是珍貴文物,像這種對法律禁止的對象在內在價值方面發生的錯誤認識,就屬於“禁止之錯誤”。反之,如果甲知道自己出國所帶的某件東西是珍貴文物,但他卻不知道法律是禁止將珍貴文物帶出境的,像這種對法律禁止本身發生的錯誤認識,就屬於“違法性之錯誤”。遺憾的是,《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之錯誤”的規定,在立法上顯得很模糊,其表述只強調“如行為人必須對禁止有所認識才能合理意識到事實之不法性,則對禁止之錯誤,亦阻卻故意”。這種表述顯然未將禁止之對象和禁止本身區別開來,給人以模棱兩可的感覺,故難以揭示“禁止之錯誤”的實質,不符合刑事法律必須具有明確性的立法原則。為此,筆者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如行為人必須對禁止之對象(或禁止之事物)有所認識方能合理意識到事實之不法性,則對禁止之錯誤,亦阻卻故意”(四)事物狀況之錯誤。這裏講的“事物狀況”,主要是從動態的角度,針對事實情節在外表上的整個發展狀況而言的,也就是行為人雖已認識到事物表面的發展過程,但對事物發展過程所包含的內在的真實性發生了錯錯誤認識,以致作出了自己認為是合法的行為,此類錯誤最典型的例子是“假想防衛”。比如,甲有一天晚上路過一偏僻小樹林,忽然聽到裏面傳出“放開我”的女人叫聲,便循聲進入樹林,只見一男子正壓在一女子身上,該女子使勁掙扎着;甲以為發生了強奸案,於是從地上拾起一樹棍,偷偷摸上去,從腦後對準該男子狠狠一棍,將其打成重傷,結果發現整個事情純屬情侶之間的嘻鬧。在這種情況下,甲對事件的全部發展狀況在外表上看顯無認識錯誤,但對該事件發展狀況所包含的真實性發生了錯誤認識,誤把情侶之間的嘻鬧當成是強奸,以為自己是在實施合法的正當防衛行為,此類錯誤就屬於可阻卻傷害故意的事物狀況之錯誤,法院對甲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當然,根據《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事物狀況之錯誤對故意的阻卻,須以該事物狀況之真實性足以阻卻行為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為條件。比如,在上述例子中,甲對事物狀況的認識錯誤之所以能移阻卻傷害故意,關鍵是整個事情如果真像甲想的那樣是一件強奸案的話,其強奸的真實性無疑表明甲足以用正當防衛為由,來阻卻自己實施的傷害行為的不法性。綜上所述,根據《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澳門刑法中的事實錯誤可分為四類,即事實要素之錯誤、法律要素之錯誤、禁止之錯誤和事物狀況之597
  • 錯誤。這四類錯誤因直接關係到構成犯罪之事實情節能否成立,故都足以阻卻犯罪故意。但值得注意的是,對任何一種犯罪來說,犯罪故意都是具體的、特定的;因事實錯誤阻卻犯罪故意,只能阻卻與錯誤有關的犯罪故意,而不能阻卻與錯誤無關的犯罪故意。比如,甲有一天在街上看見一個穿便衣的男子正在拉扯自己的女友,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掏出小刀上前對準該男子就是一刀,將其捅成重傷,事後才知該男子是便衣警察,見甲的女友正在向他人兜售毒品,準備將其帶返警署調查。在這種情況下,甲不知該男子是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對妨害公務罪來說固然屬於法律要素之錯誤,可阻卻妨害公務的故意,因而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但對傷害行為來說,甲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傷害他人的故意,不存在認識錯誤的問題,故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處理刑法中的事實錯誤,除了要注意不能阻卻與錯誤無關的犯罪故意外,還必須注意分析行為人在事實錯誤中有無過失;如有過失,且刑法又規定了相關的過失犯罪,則應追究行為人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這是各國或各地區的刑法對事實錯誤所普遍採用的一項處理原則。對此,《澳門刑法典》第十五條第三款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在上述事實錯誤中,行為人“如有過失,仍可依據一般規定予以處罰”。比如,對誤把人當野獸而獵殺的事實要素之錯誤來說,如果從當時的情況分析,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則構成過失殺人罪,應負過失殺人的刑事責任;反之,則屬刑法中的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但不排除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應當指出,像《澳門刑法典》這樣對刑法中的事實錯誤作如此詳細分類的立法方式,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典中是很少見的。這種立法方式的好處是符合刑法的明確性原則,有利於法院對刑法中的事實錯誤依法作出統一處理,防止出現法官判案因各人見解、素質不同而各行其事的現象。但在法律的具體適用過程中,過細的分類也必然要求法官對每一類事實錯誤的內涵以及不同種類的事實錯誤之間的區別有深刻的認識,否則,法律的正確適用就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比如,在上述四類事實錯誤中,若單從字面理解,很容易將法律要素之錯誤和禁止之錯誤視為違法性之錯誤,這樣理解的話,就會從根本上混淆了事實錯誤和違法性錯誤的界限,其處理結果也會違背立法的原意 。二、對不法性之錯誤不法性之錯誤亦稱違法性之錯誤。在刑法理論上,不法性錯誤通常可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對罪與非罪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的行為依法是構成犯罪的,但行為人自己誤認為不是犯罪;二是對此罪與彼罪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的行為依法可構成此罪,但行為人自己誤認為是彼罪;三是對量刑的錯誤認識,即行為人已知道自己的行為依法可構成犯罪,但對具體判甚麼刑發生錯誤認識。由於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的不法性錯誤都是以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足以構成犯罪有認識為前提的,行為人對此罪與彼罪或對量刑方面的錯誤認識實際上並不會影響法院依法對其定罪量刑,因此、這兩類不法性錯誤一般不作為學者的研究對象,法律上也不會作出規598
  • 定。從《澳門刑法典》第十六條關於“對不法性之錯誤”的規定來看,該條款所講的“不法性之錯誤”僅僅是指第一種情況的不法性錯誤,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罪與非罪方面發生了錯誤認識,也就是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只有此類不法性錯誤,才有可能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行為人未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不僅可由不法性之錯誤所引起,而且也可由上述事實情節之錯誤所引起,但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在不法性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是因為對法律規定本身的存在或內涵欠缺認識,才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行為的事實情節則無錯誤認識;而在事實情節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是因為對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事實情節欠缺認識,才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與此有關的法律規定本身則無錯誤認識。所以,不法性錯誤和事實情節之錯誤雖都能導致行為人對其行為之違法性欠缺認識的結果,但產生結果的起因是不同的,這是正確區分不法性錯誤和事實情節錯誤的關鍵所在。《澳門刑法典》第十六條從分析引致錯誤的原因出發,將不法性錯誤分為不可遣責之不法性錯誤和可遣責之不法性錯誤,並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原則。(一)不可遣責之不法性錯誤。《澳門刑法典》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時並未意識到事實之不法性,而就該錯誤係不可遣責行為人者,其行為無罪過”。這一規定表明,在不法性錯誤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產生錯誤認識是基於某種不可遣責的正當理由時,則該行為人對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關於對情有可原的不法性錯誤的處罰問題,學者之間主要有兩種觀點。一些學者認為,“不知法不赦”作為自羅馬時代以來便廣泛盛行的一條古老法則,應是刑事司法解決不法性錯誤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使是對情有可原的不法性錯誤,也只能減其刑而不能免其刑,這樣做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日本刑法就明確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謂無犯罪意思,但依情況得減輕其刑”。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在現代社會中,隨着經濟的發展,經濟法規越來越多,且越來越複雜,而很多經濟領域中的犯罪又恰恰是以違反某項經濟法規為前提的,有些情況下行為人確實很難了解法律的變化,籠統地套用“不知法不赦”的古老法則有欠公正,因而主張對情有可原的不法性錯誤可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德國刑法規定:“行為人行為時未認識其違法性,如該錯誤認識不可避免,則對其行為不負責任”。除此之外,有的國家還採用了免刑和減刑的雙重處理原則,如瑞士刑法規定:“行為人如果有充分理由確信其行為合法時,法官得依自由裁量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此可見,在對情有可原的不法性錯誤的處理問題上,《澳門刑法典》效仿的是德國模式。(二)可遣責之不法性錯誤。《澳門刑法典》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如就該錯誤係可遣責行為人者,以可科處於有關故意犯罪之刑罰處罰之,但得特別減輕刑罰”。這一規定表明,在不法性錯誤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產生錯誤認識因缺乏不可遣責的正當理由而顯係有過失時,則該行為人仍然構成法律所規定的相關的故意犯罪,唯法院可酌情減輕處罰。關於違法性過失問題,刑法理論上的分歧也較大。有些學者認為,判斷行為是否違法只能以法律規定為客觀標準,不能和主觀責任混為一談,刑法中的故意和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事實情節的認識而言的,因此,行為人對其行為的違法性在認識上即使有過失,但只要對事實情節之認識符合故意的特徵,仍構成故意犯罪,不能以過失犯罪論處;考慮到行為人畢竟缺乏違法性的認識,處罰時可適當減輕處罰。另一些學者則認為,由於犯罪的實質是對社會599
  • 有較大的危害性,而行為的危害性主要是通過法律的禁止性來體現的,因此,刑法中的故意理應包括行為人對其行為違法性的認識;當行為人對違法性的認識有過失時,即阻卻故意,應以過失犯罪論處。但與對情有可原的違法性錯誤的處理原則不同,有關違法性過失在理論上的分歧對立法的影響不大,從目前的立法實踐來看,很多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基本上是採用第一種觀點,即都規定對違法性認識有過失的,須以故意犯罪論處,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減輕處罰,《澳門刑法典》顯然也是採用這一處理原則。根據《澳門刑法典》第十六條關於不法性錯誤的立法規定。我們不難發現,處理事實情節之錯誤和處理不法性之錯誤是有很大區別的:對事實情節之錯誤來說,因故意被阻卻而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法院的着眼點主要是看行為人有無過失,有過失且法律有規定的,以過失犯罪論處;無過失,則屬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對不法性錯誤來說,因過失不成立而不存在過失犯罪的問題,法院的着眼點主要是看行為人未認識其行為之違法性有無不可遣責的正當理由,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犯罪;無正當理由,仍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依法減輕處罰。這種處理原則上的不同,說明正確區分事實情節之錯誤和不法性之錯誤具有十分重要的實際意義。由於“遣責”一詞本身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法律很難明確規定甚麼情況下屬“不可遣責”,甚麼情況下屬“可遣責”,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辨別不法性錯誤之產生究竟是“不可遣責”還是“可遣責”,主要依賴於法官在綜合分析案件各種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理性的判斷,尤其是要注意分析社會上一般人看法及行為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有的國家,如奧地利刑法對此專門規定,在發生不法性錯誤時,只要行為之不法性對社會上一般人及行為人均為明顯可知、或從行為人之職業、業務或其他情況出發屬行為人應當知道的,則不法性錯誤之產生可歸責於行為人,也就是可對行為人進行遣責。舉例來說,父母私下將自己作惡多端的兒子殺死,誤以為自己“大義滅親”的行為是合法的,不是犯罪。在這種情況下,該父母主觀上的不法性錯誤就不能認為是不可遣責的,因為殺人犯法,這是社會上一般人都應當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識,故上述“大義滅親”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又比如,甲是一個藥品商人,A類藥品多年來一直是其進口的對象,該項進口也為本地法律所允許;但後來當地頒佈了一項新法律、禁止再進口此類藥品,除非有政府的特別批文,否則對違禁者以犯罪論處;三個月後,甲因不知法律規定已有了變化,仍按老規矩進口了一批A類藥品。在這種情況下,甲所犯的不法性錯誤也是可遣責的,因為甲作為一個專門從事進口A類藥品的商人,理應關注這方面的法律,而三個月內甲卻不知新法律的存在,主觀上顯有過失,應受到遣責,故甲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進口違例藥品罪。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處理不法性錯誤時,要防止行為人出於逃避法律責任或減輕法律責任的心理,故意把行為前已知悉法律的情況說成是不知法,法官對此須作深入調查,以確定行為人是真的不知法還是假的不知法。其次,對可遣責的不法性錯誤“得特別減輕刑罰”,從葡文原意來看具有靈活性,可減輕,也可不減輕。因此,法官在處理可遣責的不法性錯誤時,對行為人是否需要減輕刑罰,依法減輕多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特別是對那些明顯違反道義的不法性錯誤,更應當慎重處理。600
  • 法律與社會601
  • 602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603-61 3調查官:起源與職權*José Menéres Pimentel **一、調查官的法律性質:一個教義問題今天講課的目的是讓大家了解我代表的這個機構—— 監察院的基本情況:它的制度、性質和一些它的活動,主要是為更深入的研究打開大門。雖不是立法機構,但它由有優先立法權的機構任命,並對立法問題提出建議;雖不是司法機構,但解決公民與政府機關的爭端是它的職能;雖不是行政機構,但負責監察政府行政機關的活動。作為政府部門,當國家機關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時,它會對其提出批評。二、調查官的歷史淵源: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和伊斯蘭國家之間1 809年,在瑞典產生了調查官(Ombudsman),它是由議會指派的一位法律專家,作為憲法所給予公民的一項保障,它的職責是聽取臣民的訴狀,並使用簡單的說服手段來保護受到國家公務人員不公正對待的人。它的前身可追溯到1 71 2年由國王卡洛斯七世任命的司法大臣,在國王長期不在期間(當時瑞典正與俄羅斯發生戰爭),它負責對王室的各機構各部門進行監督。而且,在更久遠的時期,伊斯蘭傳統中有一種機構,它的性質與調查官很相似:在哈里發時代的伊比利亞半島稱為薩伊布·阿爾馬薩林;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時代稱為莫塔斯布。有意思的是,莫塔斯布這一機構在當今的伊斯蘭傳統國家中又得到了恢復,比如巴基斯坦的莫塔斯布,它的特性與監察官相似。因此,我們不能說,監察院和它在澳門的同一類似機構是只有短暫歷史的機構。*1997 年1 0月8日在澳門大學的課堂上發表。**葡萄牙申訴專員603
  • 三、調查官在五大洲的傳播:規定和名稱的不同這一機構的前身在歷史上曾起過重要作用,本世紀它同樣獲得了快速發展與傳播。1 91 9年在芬蘭,1 955年在丹麥,1 962年在地球另一端的新西蘭都出現了類似機構。其他國家的統治者們從斯堪的納維亞的經驗中發現,設立調查官,不用花費很多預算,卻可以改善政府機構的服務質量,同時也可以用簡便的、直接的、非正式的方式來處理一些敏感問題,以減輕法院的壓力。結果是,很多時候,政府機關承認他們做錯了某事,或未經深思熟慮而做了某事,但是,它們的改正卻是非常困難和遲緩的。這種拖拉,不僅給受傷害的公民造成損失,而且對政府機關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壓力。調查官往往會幫助政府機關找到(如果它願意,還可以創造出)解決的辦法和時機。在近30年中,世界上很多國家根據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的背景,建立了監察機構,這些機構擁有瑞典調查官的主要特徵,然而並未簡單照抄照搬。監察機構的命名反映了這樣的傾向:1 978年在西班牙成立的監察機構取名人民護衛者;1 973年,法國將它命名為共和國調解者;隨即這個名字也被塞內加爾採用;1 977年,奧地利將它命名為人民律師。在英國,從1 967年起,便有類似機構,這就是國會行政事務專員。很多其他的闡述可以在以色列、荷蘭、印度、贊比亞、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澳大利亞和巴布亞新幾內亞等國找到。近年來,在南美洲和中東歐,調查官獲得了廣泛傳播,在俄羅斯聯邦也有類似機構。不僅僅是名稱上的多樣,它的章程規定也是多樣的,因為調查官有時在國家範圍內存在,有時只在地區範圍內存在,比如在意大利管轄區的市民保衛者,魁北克的公民保衛者,或者香港的調查官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監察部,也宣告了它在這方面的發展,它試圖賦予監察部以職權來控制政府官員可能有的不公正行為。在有些國家、地方領域的調查官與全國範圍和地區範圍內的機構共存。然而,剛剛成立的歐洲聯盟監察官,並不是一個超國家的、凌駕於歐盟各成員國調查官之上的機構。它是一個歐盟自身機構,尤其是那些委員會、理事會等機構和它們的附屬部門的監督機關,這就如同在《羅馬條約》第1 38-E條中所闡述的那樣,該條約是對1 992年《馬斯特里赫條約》有關條款的修正。擁有專門職權的調查官迅速地擴展着,他們甘冒行動失敗和干預無效的危險而工作着。還產生了拷貝調查官—— 即對調查官進行模仿的一種現象。某些私營機構,甚或公立機構,給予那些簡單的接待部門或公關部門以錯誤的名稱,藉以利用公民對監察官的信任而獲得好處。這種並非葡萄牙所特有的實踐活動,很值得我們給它起個國際綽號,叫調查官癖好。調查官還遠未達到一種理想模式,我們今天所能說的,也就是讓大家了解一些它區別於其他機構的基本特徵,這些機構不但指那些相似的獨立的國家行政機關——內部控制部門,議會的各個委員會,另一方面,也指法律機構。調查官的基本特徵即:幾乎總是一個人的機構對反對政府機關不公正行為的抗議的支持;它相對於這些機構的獨立性;最主要的是,它不局限於立即從法律方面604
  • 尋求書面解決辦法,而是不論從法律詮釋學的自身的方法,還是通過向立法者提建議而使其修改法律條文,來事先採取措施使不公正的法律讓位。在有些情況下,調查官可以他的決定來取代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者來平息行政機關的決定的後果,就如同法院的干預一樣。基本上講,調查官提醒了行政機關,只要法律安全被提升到成為規範體系的判定手段,那麼,公共利益的繼續就可以不以保護個體的合法利益而達到,並且公共利益的繼續以公正為它的價值觀。然而,在多數甚或全部情況下,調查官們之間存在着很大不同,即使在鄰近國家中也是如此。我們剛剛講到的它的三項基本特徵的具體情況也顯示出多樣性,不僅表現了不同的法律傳統的特點,也表現出立法者創造性的選擇。與大部分由議會任命不同,法國和英國的調查官是由行政權力機關任命的。事實上,共和國調解者是由法蘭西共和國總統任命的;英國的國會行政事務專員是經政府提名,由女王任命。同樣,在葡萄牙,公民如請求監察官的干預,將直接向其提出;而在法國,人們需首先向一位眾議員或參議員提出。儘管存在着需由中央行政機構委派這一共同點,調查官進行干預的理由和必要條件還是大不相同的。對其他政府機關進行干預的可能性各有不同(比如,瑞典的司法調查官,他可以監督法院的工作);對公民提出的訴狀進行判定的時間期限也不同(比如,西班牙的人民護衛者可以拒絕對有關1年以前發生的事情的訴狀進行判定);對行政機關的活動在某些領域的限制不同(比如,不管大範圍還是小範圍,禁止干預軍隊領域,而事實上,在有些情況下,調查官可以干預到演習的範圍);對訴狀的可接納性的理由不同(比如,愛爾蘭和澳大利亞的某些規定,將證實以前受檢查的機關的抗議作為一項固定的責任義務)。四、調查官在葡萄牙(一)設立1 976年憲法通過設立監察官(1 976年4月21 日的21 2/75 號法令)至今,已滿22年,因此,葡萄牙在這方面可以稱得上先驅者了。1 974年4月25日革命之前,為紀念Francisco Salgado Zenha博士,葡一批知名人士聯合倡議要求設立調查官。如果算上這件事,那麼監察官的設立時間還要提前。自監察官設立以來,已對大約五萬件訴狀進行了判定,不可能每一件都處理得當,但是每為公民解決一個問題,便為修正政府機關的不公正、結束違法行為做了一份貢獻,便極大地鼓舞了成立該機構的推動者們,打擊了失敗主義情緒,這種情緒認為成立調查官無異於唐吉訶德向大風車開戰。(二)在憲法上的設立結果是,既沒有甚麼唐吉訶德,也沒有甚麼大風車。監察官在社會上和法律制度上的地位得到了加強。監察官在它設立後,便被寫入了當時的憲法第24條(現行憲法的第23條),賦予了公民向監察官提交訴狀的權利。那時,這一機構見諸605
  • 於憲法第一部分第一篇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之中。不同於簡單的慣例的保障,監察官制度已作為人們的一項權利,而列入了憲法含義的框架之中。(三)法定章程被憲法確立後,有關監察官的第一個章程經議會於1 977年1 1月22日的81 /77號法律通過,它的主要內容在現行章程中仍然保留。現行章程是1 991 年4月9日的第9/91號法律通過的,1 996年8月1 4日的第30/96號法律又對其進行了修正。很長時間以來,我們便開始對它的特性進行描述,大致可分為以下七個方面:1.監察官的職權;2.它進行干預的理由;3.目的;4.執行公務時所遵循的原則;5.國家給予它的保障;6.國家為其提供的條件和手段;7.憲法和法律賦予它的用來履行職權的權力。上述闡述為我們勾畫了提交給監察官的一個訴狀的連貫性 。1.職權監察官的職權可分為五種保障功能,作為國家自身的職權,這並不是監察官所獨有的,事實上,它集中了多種職能(手段和權力)。這五種保障是:合法性原則的保障;公正原則的保障;合憲法性原則的保障;國家機關認真履行職能的保障;公民權利的保障,尤其是基本權利的保障。從這五種功能或職權的連接中,可看到一種主觀傾向,即監察官的干預目的總是為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而其他的方面只作為它進行干預的參數。正如1 991 年4月9日通過的第9/9 1 號法律中第1 條第1 款規定的那樣,監察官的主要職能在於保護、推動公民的合法權利、自由、保障和利益。因此,與檢察院的情況相反,對客觀合法性的保護並不歸屬於監察官。對於非法行為或者違反憲法規範的改正,產生於受法律保護的權益(應當包括那些擴大的利益)受到直接損害的假設。當預見到干預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會牽扯到會帶給監察官好處的權利時,則不應介入到這種履行法律產生的好處之中。此種情況下,如果可能有犯罪行為或不合規定的現象,監察官則應通知這些非法行為。另一方面,公正原則一直延續到合憲法性與合法性原則的界限。監察官不能因其有不公正表現而向他建議實施非法行為。監察官所能做的只是下列兩項中的一個:第一,當行為處於所謂的行政任意性和自由判定的範圍內時,則採取措施,平等地滿足公眾的利益,而不是去壓制他人的某項權利或給予他人更多的好處。第二,監察官可以通過提建議的方式,向立法者表達他對某些規範的公正性的保留意見,規勸立法者改正它,或者在情況允許下,為某個特定的事項立法。這樣,我們可以並不違背“儘管不合理,但也是法律”這句拉丁格言的精神。在對不公正行為進行修正的領域,值得提一提當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402號的規定,當然責任更多地落到了國家上。眾所周知,這些責任並不是司法上要求的,以前可在道德規範秩序和純粹的社會規範秩序中找到它的來源。而且,這些當然責任也是一種公正的義務,國家有責任認真地、盡善盡美地、準確地履行它們。取消因不能受到責怪而給予關照的行為是一個特例。由於不允許通過司法途徑,為恢復秩序設置障礙,所以監察官將可以說服行政機關履行一種純粹道德上的義務。606
  • 這些職權,既是憲法第23條第1 款規定的(預防和修正不公正),也是《監察官章程》,尤其是其中的第1 條第1 、3、20款和第3條規定的結果。《章程》第1 條第1 款規定,監察官通過非正式手段,確保國家機關行使權力公正、合法,就如同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護權利、自由和保障。對是否符合憲法性的監督權直接來自憲法,限制了《章程》對其進行複制。此外,賦予監察官的職權,如不借助於《章程》中第20條第a、b項的闡述,是無法全面理解的。藉此規定,立法者可以確定建議的目的:一方面,指出立法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對非法和不公正行為進行改正;同時也對政府機關的運轉進行改進。在此領域,監察官擁有對所謂壞行政進行干預的職權是調查官的一個特徵。這是為了改正不相稱的不合適的訴訟程序和行動方式。在並不完全符合規章的行政行為領域,比如,公眾接待和在某些訴訟程序中要求請求者出示文件等,監察官的責任是指出那些不正確、不合適和官僚主義的方式手段,因為它們的明顯後果是對公民產生了一個沉重的負擔,它們的不明顯後果是助長了行使公共職權時的犯罪,尤其是濫用職權。一會兒,我們還將回到這個問題上。2.干預的理由談到葡萄牙調查官進行干預的理由,我應當把它分成兩個部分:有關開始進行干預的理由和有關干預範圍的理由。這第二種理由和有關與非必要條件,確切地說,即對干預的限制進行比較。監察官的行動源自請求,即在《章程》第3條中規定的訴狀,這是類似於權利、自由和保障的一項基本權利,它已被寫入憲法第23條第1 款。這產生了很重要的後果,即:儘管《章程》中寫的是公民,但在基本權利的規定的力量下和在普遍性原則下(見憲法第1 2條第2款),權利的名義已延伸至集体。至少,當指私有權利的集体時,我們毫無疑問地承認它的合法性。另一項後果是,儘管《章程》中並未寫明,但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只要身在葡萄牙或居住在葡萄牙,便可向監察官請求干預,因為根據憲法第1 5條第1 款的規定,他們原則上享有與葡國公民同等的權利。根據1 991年通過的新的《章程》,對擴展的權利的維護由監察官負責(第20條第1 款第e項)。因此,《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2款中有關對擴展權利進行保護的規定所涉及到的單位應與已提到的申訴權利所有者合併至一處。這些單位指要求保護的協會(尚未擁有名人)和自治機構。與有關訴訟權利合法性的傳統規定相反,我們認為對訴訟權利的判定並不取決於申請人個人的直接的利益的要求,這一點很重要。對擴展利益的保護,尤其是對環境和文化遺產的保護,並未給監察官的實踐帶來很大改變,但在此領域之外,對涉及第三者利益的訴訟是有可能提出的。但是,葡萄牙的調查官不能只憑申訴而採取干預措施,它可先非正式地開始它認為合適的調查(《章程》第4條)。根據憲法條文,干預的領域是最有可能廣泛的。事實上,在第23條第1 款中,已完全闡明了政府的權力。《章程》中還包括一條公開條款,示範性地列舉了“中央、地區、地方政府、武裝部隊、公共機構、國家企業、國家控股企業、國家給予特權的企業或開發國家資產的企業”607
  • 此種情況沒有在澳門發生,那裏,沒有公開條款,而遵循一種針對受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制約的政府機關的典型性原則,在打擊受賄和舞弊這一領域內的干預已達到了一個更廣泛的水準。這裏的受賄和舞弊包括在這範圍內的私營機構(根據《章程》第3條第3款)。為遵循那些包含有權利、自由和保障的規範的平行後果的原則,葡國議會於1 996年授予監察官干預個體間的糾紛的權力,因它們的隱性基本權利受到了損害。經過修訂的《章程》的第2條第2款的用語,應考慮有更好的立法上的表達。這適用於下列情況:第一,教育和衛生機構的情況;第二,某些企業,特別是剛剛私有化的企業的所有權的地位情況和那些固定的契約條款的情況。從1 985年起,監察官被賦予向檢察院檢舉濫用契約條款的權力(1 985年1 0月25日通過的446/85號法令的第3條第2款)。目前,由於不再對附着契約進行限制,調查官的干預職權得到了加強。我剛剛說過,由憲法承認的干預範圍包括了全部政府機關。然而,這個理由卻在兩個方面遇到了限制,這兩個方面在《章程》的第22條得以表達,儘管有時表達得有些模糊,即:監察官不能干預審判權範圍和政治範圍的事情。但這並不意味着監察官不擁有與法院或政治權力機構一起行使權力的職能。這種限制源於法院獨立性和主權原則的理由。這並不是組織界限,也不是權力分散原則的必然結果,也不是由於不可能將監察官重新列入孟德斯鳩闡述的三種權力中的任何一種,即使這項權力已接近了本杰明·康斯坦所描繪的最高權力 。根據《章程》第22條第3款,監察官可以監督法院行政方面的活動,甚至可以要求更高層的委員會,即那些真正的行政權力機構的干預。監察官的行政活動對受到與司法活動對證的限定。歸根結底,那些不能算作法院決定的活動,如保護權利、懲治違法等執法活動和糾紛構成領域,均構成了法院的行政活動 。監察官還可干預其他權力機關的行政事務,甚至像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它可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議和提議,而監察官不可干預這些機關活動中純粹政治性的活動 。3.干預的目的說到干預的目的,可以講,監察官既是為了判定國家機關的運轉和工作,也是為了判定它們的紕漏和疏忽。國家機關的工作和運轉,不僅僅指它的行政活動,也指由它檢查監督的單位制定的行政的或個人權利的合同、契約。不管是符合規則的規範性行為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行為,以及簡單的實際操作都應屬國家機關工作的範疇。國家機關的疏忽紕漏包含同樣的範圍。我讓大家注意,這不僅指那些在特定的時間內決定的一個合法義務的疏忽的情況,但在當該機構享有選擇做決定的時機的權力時,便不能成為紕漏 。另一方面,很有意思的是,很多抗議者歸咎於國家機關的運轉和疏忽的情況是產生在所謂多邊行政關係中的。換句話講,假如一種行為與行政機關和從該行為中獲取好處的個人(例如許可或授權)之間的法律行政關係在一起產生,那麼必須考慮到產生的損失傷害,這損害可能會將該行為的發出作為目的而落到第三者頭上 。如果許可是非法給予的,或者如果許可的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那麼行政機關便有責任做出行動,作為結果,這一領域便向監察官開放 。608
  • 4.原則決定葡萄牙調查官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7條:(1)獨立性;(2)不因循守舊;(3)嚴厲原則;(4)可復歸性;(5)裁決的不可執行性和不確定性;(6)對證據可自由判定;(7)保密性。第1 條原則構成了它最大的保障,並已在憲法中得到認可(憲法第23條第2、3款)。監察官的獨立性主要是相對於任命它的機構而言。其實,這一個人的國家機關是根據憲法第1 66條第h項的規定,由議會多數票通過而任命的(指與會眾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與會人數超過使議會正常履行職能的議員總數的絕對多數)。因此,監察官不可隨便被共和國議會罷免,它也不接受議會的任何指令和指導。它的任期4年(《章程》第6條),可連任一次。它不受任何其他機構的監督,它行使調查也不取決於任何人的許可。監察官的活動的獨立性還表現在一個方面,即為保衛合法性和保護權利(憲法第23條第2款和《章程》的第21 條第2款),它所進行的干預不受其他諸如以無償的或訴訟的方式同時進行的干預的影響。不因循守舊是它很有特點的一個方面,並已寫入《章程》第1 條第1 款。指的是,監察官不受任何從屬於自身的法律的約束,而應當採用簡便快捷和最有可能接近所調查的事情的方法手段進行工作。嚴厲原則起於成立該機構的倡導(《章程》第4條)。監察官可以從產生於社會傳播領域的消息、它個人的經驗、它的合作者的報告,或者是不知名者的陳述,來自發地明確地開始訴訟程序。從這裏,還可看出,監察官所做的判定不應該只局限於訴訟人所借助的事情和法律,而應當對“無論是超出的還是之外的要求”都進行調查和採取訴訟。至於可復歸性,我想指出,監察官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修改它的裁決(即使是它的前任者的裁決),無論是對事件進行判定時,還是在說明法律動機時。不可執行性和不可確定性原則從它的否定性中反映了憲法所給予的終結權力。也就是說,監察官不能把它的結論強加給應接接受的機構,它不能撤銷、廢除或改變它所批評的行為,也不能彌補它所譴責的紕漏(《章程》第22條第1 款)。人們可能會提出疑問,是否這項特徵將成為調查官的一種脆弱性呢?答案恰恰相反。這正是他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和最大的一個成功之處。換一種方式講,如果不這樣,那麼,監察官將成為匯集了其他各種為公民提供保障的無償的訴訟的手段的機構。他將局限在它的行動上,而不是一種社會平靜、不因循守舊和行動的預備知識。監察官的決定與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的決定一樣,在針對行政違法方面,是通過說服來做工作的。獨立性是一個起點,但是通過各種依據和嚴謹周密的調查來以它的建議勸導接受者也是很重要的,而不是使用強制辦法來使其順從,如果那樣,監察官將被看作是行政活動的干預者。如同法國調查官的命名所告訴我們的,調查官是行政機關和被管理者之間的調停人,它的主要目的是尋找一種使雙方都可接受的公正的解決辦法。調查官,不僅僅是在否定意義上的消滅任何一種違法的侵害行為的干預者,它還試圖做一名在肯定意義上行動者,找到或提出解決辦法或選擇的餘地。與裁決相比,他更多的是提供幫助;與禁止、懲治相比,它更多的是補救和彌補。因此,《章程》指定了監察609
  • 官有這樣的權力(第 21 條第 1 款第 c 項):“與其他權力機構合作,尋找最適合的 解決辦法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完善行政活動” 對證據的自由判定是監察官獨立性原則、不因循守舊原則,也是嚴厲原則的必 然結果。 最後,《章程》第 12 條第 1 款所確定的保密性,指的是保守有關在執行公務 中了解到的秘密的義務和責任,這當然也包括了檢舉人的身份。只有當必需時和有 利於原告時,才可公佈這些秘密。 5.保障 在分析了監察官的活動原則後,為了能夠描述它所擁有的手段和權力,我將扼 要地闡述以下它的保障。 監 察 官 的 保 障 有 如 下 幾 項 :( 1)不 可 罷 免 ;( 2)不 承 擔 責 任 ;( 3)監 察 官 在執行公務時,有關機構和與證詞有關的公民有與其合作的義務。 監察官是不能罷免的(《章程》第 7 至 15 條),因此,選舉它的機構或任何其 他機構都不能隨己意而命其脫離職位。 不承擔責任,指的是監察官享有犯罪豁免,即它不必為執行公務時所採取的行 動或發表的言論負民事或刑事責任(《章程》第 8 條)。 監察官享有政府機關領導者的特權,尤其是在刑事結果方面(《章程》第 18 條)。它的權利、應有的尊嚴和特權與現職部長的情況相同。由於它名列內閣之中 (憲法第 145 條第 d 項),因此,有關內閣成員的規定也適用於它。 最後,根據憲法第 23 條第 4 款所闡述的合作的義務,所有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都應當向它提供所需要的情況及告知如何獲得情況,否則,如拒絕向它的請求提 供幫助,或指定的人拒絕向監察官作證(《章程》第 29 條第 6 款),則會構成違抗 罪。那些政治官員,如果拒絕合作,阻礙或束縛監察官執行公務,根據 1987 年 7 月 16 日通過的第 34/87 號法律(包含有對政治官員責任罪行的定義),將可能被 認定有罪。 6.條件和手段 關於監察官擁有的條件,我應首先將其分成人員條件、財政條件和使用工具的 權力。 除去兩名助理監察官和直接支持部門及人事部門外,人員條件指的是監察院為 其配備的 25 名助手、5 名協調員和大約 50 名技術及行政工作人員。 說到財政和物質能力時,監察院擁有年度預算,這已被列入議會預算的資金 中。監察院擁有行政和財政自主權。它在里斯本有自己的辦公處所,此外,在阿索 雷斯 (Açores)自治區的安哥拉·德·埃洛依斯摩還租用了一處不動產,於 1996 年 掛牌辦公。不久,在馬德拉(Madeira)自治區將開辦一個新的辦公處所。 610
  • 監察官和它的合作者使用工具的權力已在《章程》第21 條第a、b項,第28、29、30條的規定中寫明。為了對接到的訴狀是否具有正當依據作出結論,監察官擁有廣泛的權力:“他可以在不通知的情況下,造訪任何一個中央、地區和地方行政部門、國家機關、監獄、民事或軍事機構,或任何一家附屬於它們的單位,聽取這些機構和工作人員的介紹,並可要求他們提供信息、情況,出示被認為有用的文件”(《章程》第21 條第1 款第a項);“為獲得證據,可進行各種訊問和調查”(《章程》第21 條第1款第b項);可決定最多1 0天的時間來進行澄清和解釋(《章程》第29條第4款);它可召集任何一名行政人員、國家機關公務員或由它們管理的機構的負責人(《章程》第29條第5款),或任何一位公民(《章程》第30條)到監察院或其他合適的地點去充當專家或證人。當簡單的保密義務確實應讓位於監察官的召喚時(《章程》第1 2條第2款),上述這些權力延伸至基本權利不可侵犯性的自然限制,它們也僅必然遵守司法秘密和有關國防、安全和外交的固有限制。這裏應強調一下檢察院的合作的重要性,監察官可以在審理時,請求檢察院的支持(《章程》第28條第2款)。7.權力最後,我們要講一講由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調查官的權力,調查官在認為抗議合乎情理或它自身的行動論據充分時,便可行使這些權力。權力包括:提出建議;提出請求對憲法法院進行稽查監督;向議會提交報告,尤其是年度報告。當得出以下結論時,行政和立法領域的建議是在案件審理時提出的:—— 行為是違法的或不公正的(或者是一种紕漏);—— 決定了的違法或不公正或者紕漏被歸咎於一個受監察官監督的機構時;—— 在審理期間,行政機關沒有承認錯誤,或者未採取可有效修正錯誤的行 為 ;—— 對這些建議的尊重可有助於恢復受到侵犯的法制,恢復受到損害的利益,或者,至少可以有助於改善服務的質量。大部分抗議沒有為建議的提出作出讓步,這可以理解為:或者是由於事情被監察院簡單地越過了;或者是由於控告者的企圖不合乎情理。之所以不合乎情理,或是由於講述的事情未得到證實,或者事情本身沒能得出抗議者所試圖得到的結果,或者事情不能被歸咎於應受到指責的機構。根據《章程》第38條第2、3款的規定,一個建議的提出在接受它的機構的法律範圍內創造了一種責任義務。這是一種結果的義務,而不是方法的義務,因為,這些建議正如人們所說過的,是所謂的“軟法律”或善意法律。它包括了兩方面的義務:在不超過60天的期限內,表明對建議的內容承擔責任的義務;對建議的偶然的不尊重以打基礎的義務。611
  • 在建議未被採納執行的情況下,監察官的干預是可以繼續的。他可根據情況(《章程》第38條第4、5款)將事情向高一級的權力機關、向共和國議會或者向市議會或教區大會陳述。有些時候,公共輿論將會起決定作用,尤其當這些建議被新聞界廣泛報道時。對規範的合憲法性的監督的請求(憲法第281 條第2款第d項),是葡萄牙調查官的一項基本特徵,這與西班牙的情況相同。要求證實由於立法措施的紕漏(憲法第283條)而造成違憲性的情況是一種唯一情況,此外,此項工作被給予了監察官和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法院的記錄,監察官一直是最堅持不懈的請求者,要求用強制的力量宣佈違憲法性,由於他的努力,從開始此項活動至1 992年,法院已做過58項這類判決。既然在已由抗議者展示給調查官的具體情況下,監查官給予了它們的請求以幫助,在對合憲法性的純粹監督範圍內(或對違反法律的合法性的監督),調查官對此模式引入了一種主觀主義的色彩。在保護基本權利的可能性中,調查官應保護公民免受與憲法相關的原則和規定的規範性行為的侵害。與由於對客觀的規定和原則相比較而產生的對規範的駁斥,比如在機構間分配職能相比,監察官干預的最大領域一直是在對基本權利的保護上,具體講,是使其具有突出的憲法性理學特點。最後,講一講向議會提交的年度報告,報告描述了它的活動,在經過權利自由保障和憲法事務委員會判定後,提交給議會全體大會討論,並在《議會日報》上發表。在報告中,監察官陳述了它覺得應給予更大注意和關照的情形,這樣便可使那些因沒有值得重視的理由而不被考慮的建議受到重視。五、從與行政違法鬥爭到與腐敗鬥爭:亞洲模式這是我代表的機構的目標和今天我想給大家介紹的。然而我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沒有調整好與這一設置匯集的共同方面,而這一機構在澳門和其他一些機構一道,繼續着在葡萄牙由監察官承擔的職能的一部分,那麼目標本身也將大大受到減弱。葡萄牙可以引以為自豪的是,它是歐洲率先採納這一機構設置的國家之一。澳門也應為它擁有亞洲最早的類似機構而驕傲,作為它已取得的聲譽的表現,明年,澳門將舉辦第三屆亞洲調查官大會。在提交給總督和立法會並公開出版的報告中所闡述的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的活動是這一機構受到歡迎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明。在報告中,展示了它收到的大量的訴狀和許許多多得到圓滿解決的情況。在1 990年9月1 0日的第1 1/90 號法律所通過的《章程》裏闡述的職能中,將對腐敗和欺詐的預防與對由於行政違法原因而產生的訴狀進行判定結合到一起。我應承認這種結合很成功,並且可以斷言,這兩方面的密切關係目前已成為亞洲調查官的一種普遍趨勢。612
  • 此外,眾所周知,在瑞典調查官的歷史起源中即1 809年憲法中,顯而易見地可以發現與行政腐敗鬥爭和與行政違法鬥爭的結合關係。我們可以在該憲法第96條中讀到屬於調查官的職權範圍:“檢查法院和國家公務員是否嚴格執行了法律,根據法律,追踪法院中那些在執行公務時,由於不公正而發生的偏袒,或由於其他原因,而做出的違法行為,或由於疏忽而未適時地履行它工作的責任”。腐敗和其他在執行公務時所犯的罪行並不比行政違法活動、不公正和行政權力的不公道等所表現的要多。在這方面,監察官只限於向刑事警察部門通告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出現的犯罪和違法事實(《章程》第35條第1款),而同時,卻賦予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以立即行動的權力(今天,此項權力還被延伸至選舉舞弊領域),這些,在我看來,導致了在收集證據和訴訟審理上更加有效的結果。大家都知道腐敗和敲詐勒索罪在實施方式上是如何引人上當的,也知道發現這些罪行是多麼重要和困難。對行政違法情況的調查,既使我們可以全面了解行政實踐、它的訴訟程序、它犯的錯誤和它經常出現的差錯,同時,也確實如同一條引路線,為調查這些罪行引出了方法。而且,可以清楚地看到,受到《刑法典》第372條和其他片段所描述的刑事模式保護的法律利益是如何重新回到對行政合法性的保障上的。在這裏,應提一提António Manuel de Almeidae Costa,他在論述這件事情的基本著作中斷言:“在拿職位做交易時,腐敗的政府官員利用職權為它的個人利益服務,也就是說,它利用自己所佔據的職務,而祈求或代替政府,侵入到它的活動領域中。因此,腐敗(自身的和非自身的)總是表現在國家公務人員對國家機器的操作上,就這樣,公務人員侵犯了行政機關的‘有意自治’,或者,從實質上講,他違犯了所謂的‘行政合法性’。根據描述的理解,概括講,腐敗的法律利益就在於行政機關的‘有意自治’,即‘行政合法性’”。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有一個章程,它允許發展並繼續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賦予它的高尚的職權,這符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中葡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原則。根據1 999年1 2月20日後仍然有效的《基本法》的第5條的規定,將在澳門通過的刑法和行政訴訟法,包含有被大家接受的立法的技術特點。由於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的優秀領導人斐明達博士以及他們的葡萄牙和中國合作者的出色工作,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為規範原則的解釋與實施擔當了一個很好的保證人角色,它為澳門居民提供了優秀的服務。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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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 o 2,61 5-62 3為澳門謀求一席位*Manuel M.Escovar Trigo **像這樣一個公開的論題,為那些願意參與討論者帶來某些不安,亦說明了打從開始,人們就不準備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原因是力有不逮,而只想盡量以會談方式作概述,引起大家的共鳴。首先,就葡萄牙語言共同體的組織探討以下幾個主題:1.澳門人社群與葡語;2.澳門法律界;3.澳門現在及將來的地位;4.澳門在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地位;5.澳門在國際上的地位。一、澳門人社群與葡語除了以局部和預先的方式外,不可能描繪澳門人社群,在此我們將簡單談及澳門居民和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這是過渡期問題的重點之一和核心所在。我們着重分析屬於葡萄牙的語言文化的共同體以及可行的關係模式。處於約有2億人的葡語國家和人口超過1 2億的中國之間,澳門的人口有454,607人,當中大部分為中國籍而非澳門出生,這是因為在現今的一代,來澳定居的人口比澳門出生的要多。澳門人口中超過四分之一即1 1 2,706人為葡籍,而只有1.84%人口在澳門居住三年以上並以葡語作為通用語言,3.9%的學生以葡語為上課語言,另有0.7%的學生就讀於三種語言教學制度中會使用葡語 1 。*本文摘自於1 997年4月24日在科英布拉大學法律學院舉行的葡語國家共同體的Ius Gen t i umConimbrigae國際法研討會第三回的論文,《大家的社團——出席的無席位者》,〈a)澳門在葡語國家共同體和在國際上的地位(或沒有地位)〉 ;本文內容由作者全權負責。**客席助理教授、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及該院研究中心主任1 . 在1 996年,居澳三年以上人口總數為397,488人,在通用語言方面,346,083人說廣東話、4.955人說普通話、30,848人說中國其他的方言、7,352人(1.84%)說葡語、3,189人說英語及5,062人說其他語言。至於教學方面,根據1994/5年的數據顯示,總數93,587名學生的上課語言,葡語的有3,694人(3.9%),漢語的有78,936人(84.3%),英語的有10,361人(1 1 .1%),用三種語言的有596人(0.7%)。615
  • 有四分之一人口為青少年,由於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正處於求學時期,或正在適應澳門生活以及融入當地社群中。另一方面,1 991 -1 996年期間的年均增長率為3.1%,人口的融入的速率要比這平均增長快是很難的2 。這個人口增長與出生率的增長無關,而是與移民主要是從中國來澳的移民有關。澳門將成為一個葡語的社群?確知的是澳門並非一個葡語的空間,但卻是一個葡萄牙社群。澳門不是一個典型的葡語社群,但卻仍是一個說葡萄牙語的社群。由於澳門公共行政團體是當地社群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需要特別了解它,在整體相當於人口的3.76%的1 7,1 29名工作人員中,有71.87%為葡籍,26.87%為中國籍;76.73%的公務員以中文為母語,2 2.48%以葡語為母語:整體中懂葡語的約有8000人,即 46.70% 3 。葡語在澳門是行政當局所採用的一種語言,與中文地位一樣,它是官方和應用的語言。葡語依然是居澳的葡國人和擁有葡國人血統的社群作為認同及文化差異的語言 。雖然在實行時存在一些憂慮,但近年來在葡語教學方面一直作出很大努力和取得良好成果。二、澳門法律界葡語是行政當局的一種官方語言,以及是法律,特別是司法的官方語言。因此,認為在過渡期政策內,即一般所指的本地化政策內,除公務員本地化外,還包括中文官方化(行政上)以及法律本地化和法律翻譯。我們認為因為法律培訓特別的重要性,故應提升策略上的價值,而不應在法律過渡範圍內把它歸納為總體上的公務員本地化政策4 。2.根據1 996年8月澳門統計司公佈的人口普查96的數據顯示,澳門的人口為454,607人,其中414,128人(9 1.1 %)是常住人口,而40.479人(8.9%)是流動(非常住)人口;中國籍的有284,423人(68.7%),葡國籍的有112,706人(27.2%),其他國籍的有16,999人(4.1%);以出生地統計,澳門出生的有182,476人(44.1%),葡國出生的有3,852人(0.9%),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的有195,192人(47.1%),香港出生的有12,509人(3.0%),而其他地方出生的有20,099人(4.9%);在澳門居住(非水上的)人口中,只有1 70,51 9人(41%)常居於澳門,居住在澳門只有五年的有47,056人(11.5%),五年至九年的有37,920人(9.2%),十年至十九年的有106,730人(2 6.0%),而二十年或以上的有48.9 08人(1 1.9 %)。3.在不包括自治機關及司法官團的17,1 29 名澳門公共行政的工作人員中,2,436人有高等課程學歷,2,261人有學士學位,1 75人有高等專科學位,207人有法律課程學歷及學位,而法律成為緊接醫科後的第二大有高等課程學歷的組別 ;此外要一提的是,翻譯課程為第三大組別,有1 69人(32人有學士學位及1 37人有高等專科學位)。4.這方面我們已於1 994年〈澳門法律專家之專門培訓〉一文中闡明,此文後來刊於《澳門法律學刊》,1 995年,第2卷。616
  • 總體來說,任職於澳門的法律專家總數中5 ,大部分屬葡籍和使用葡語,並在葡國取得其學歷。相比之下,屬中國籍、說漢語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取得學歷的人數較少。然而後者有增加的趨勢,尤其是把在澳門以外修讀法律課程的澳門學生也考慮在內,在澳門就讀的澳門學生的增幅追不上這個趨勢,只藉着在澳門開辦中文法律這種教學發展而有所增長。目前,根據手上的資料,法律學院的葡語法律課程有1 49名學生,當中42名(28%)學生是雙語的,另外,還有35名(雙語的)學生修讀中文法律課程。在外地就讀領取助學金的學生中有9名在葡國(雙語的),38名在中國(另36名是非領取澳門教育司助學金的)和8名在台灣修讀,後者純粹只說或優先說漢語。說葡語的或只說葡漢語的於2001 年完成課程的學生將會有1 64人。澳門的法律界正在轉變並形成當地的法律班子,這個班子將由當地居民和雙語的法律專家組成。在培訓一個穩重的當地法律界別方面存在着一些特別困難:—— 過渡期所剩餘的時間不足以使這界別成熟和鞏固;—— 在本地化(或司法自治和自我集中化)的進程中,填補司法職位的壓力;—— 缺乏在澳門和葡國或來自其他地方受訓的當地雙語人力資源,及缺乏對澳門或源自葡國的法系有認識的人士;—— 不因學術領域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的行政及正式的學歷認可制度,形成對澳門現行法律沒有認識的法律學位的認可;—— 法律課程的畢業生進入澳門公共行政時,事先沒有得到適當的澳門法律培訓(只在培訓司法官以及入職從事律師時在某些方面得到補充,但後者還未實行) ;—— 在澳門從事公共和私人事務的葡國法律專家逐步返回葡國 ;——越來越多未受適當培訓的中國和台灣的法律專家入公職 ;——澳門學生受中國法律培訓而沒有適當的澳門法律培訓的經驗。期待着1 998年約 70名中山大學和汕頭大學的法律畢業生回澳和融入本地 。澳葡政府所作出的努力一直是很顯著的,然而,本人認為在可以和應該值得被視為眾多最重要的事項之一之前,澳葡政府——包括一些專業組織—— 的一項真正具規模的工作,就是在澳門的法律培訓:學術培訓及專業法律培訓。這兩者都對法律翻譯、雙語法系的設置、法系自身的延續的可行性及澳門生活方式和自主的可行性方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5.除了在澳門公共行政執行職務的207名法律專家外,尚有27名司法官和23名司法官實習員在法院及檢察院工作、1 5名在澳門大學法律學院擔任導師,加上1 05名從事律師業。或者說,不計算現時在其他自治部門擔任職務的,本澳共有379名人士具有法律課程學歷。617
  • 作為澳門過渡期法律培訓或一般法律培訓基礎的法律教學,應朝着全職雙語法 律專家培訓這一路向,以便及時培訓足夠的當地法律專家以填補行政和司法的需 要6。 另一方面,在澳門任職的法律專家今天成為澳葡政府的政治精英7、公共行政 領導層人員的一部分以及司法官團的精英分子。由於他們傾向於不會在未來特區工 作,故此,令本地或外地受訓的年青法律人士在瞬間接受這類職務時感到困難;正 因如此,更應對之加以培訓。 葡語在澳門仍然是法律語言,是司法、法律培訓、法律書目研究和編著,以及 在學術的合作和交流上所採用的技術語言。 為了要把葡語保留下來,預料要使在行政,特別是在司法和法律培訓方面任職 的葡國人或其他外籍人士繼續留下來,這已在《聯合聲明》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第九十七、第九十八和第九十九條)內列明。 這將取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澳門的良好政策,而在本地華人社群有聲譽的政 治領導中已逐漸有跡象表示這種願意和取向。 然而,應由澳葡行政當局去創造條件讓不論是否公務員的葡萄牙人留下來。 三、澳門現在及將來的地位 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由澳門葡萄牙政府管治至 1999 年 12 月 19 日為止,中華 人民共和國將於 1999 年 12 月 20 日對澳門行使完全的主權,同日成立擁有高度自 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 在這個日期之前,澳門按照《澳門組織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二百 九十二條所訂享有特別的自治地位。澳門地區為一公法人,在不抵觸《葡萄牙共和 國憲法》與《澳門組織章程》的原則,以及尊重兩者所定的權利、自由與保障的情 況下,享有行政、經濟、財政、立法及司法自治權(《澳門組織章程》第二十二條)8。 至於對外關係方面,當與外國發生關係及締結國際協定或國際協約時,代表澳 門之權限屬共和國總統,而涉及專屬本地區利益的事宜,共和國總統得將代表澳門 之權限授予總督(《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9。 6. 有關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警官培訓模式,可參閱 Armando Aparício 的<澳門大學教育 中的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載於《行政》,第 22 期,第 983 及續後數頁。 7. 對這個問題有特別興趣者,可參閱 Gonçalves Pereira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介入及政治精英的培 訓>,載於《葡萄牙、中國及“澳門問題”》,第 101 頁及續後數頁,東方回憶叢集,東方葡萄 牙學會(IPOR),1996 年。 8. 司法自治權已於 1996 年的修訂得到確認,最終將賦予澳門法院完整及專屬的司法權,這一切屬 葡萄牙共和國總統經聽取共和國議會和共和國政府意見後的權限。 9. 根據同一章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未授予上款所指之權限而締結的國際協定或國際協約在當地施 行時,應先聽取當地本身管理機關的意見。 此外,根據第一款規定,共和國的主權機關除法院外,在當地以總督為代表。 618
  • 藉着1 996年 3月9日的批示10 ,葡萄牙共和國總統把涉及專屬澳門地區利益的事宜而與外國發生關係及締結國際協定或協約的權限授予澳門總督,總督在行使所賦予之權限時,應預先知會共和國總統。1 999年1 2月1 9日之後,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以及根據其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設立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且根據《聯合聲明》第二條〔(二)和(七)〕以及附件一的第一和第八條的規定,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上述事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第五、第十二、第十三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續後數條)中獲得確認,同時,該《基本法》已獲得通過並於1 999年1 2月20日起開始實施 1 1 。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授予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即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自治權,尚獲授予經濟和財政自治權、保障基本權利的特別制度,尤其是制定文化和教育政策的自由,以及一個兩種官方語言的特有語言體制 12 。在“一國兩制”方針的範圍內,並與它相符的情況下,澳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現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及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根據《聯合聲明》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證的規定,澳門現行法律基本不變。葡萄牙人的出現所帶來的記憶和價值觀,葡萄牙人的後裔、習俗和傳統以及葡語等係社會及文化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們對塑造澳門的生活方式和權利作出重大貢獻,這些均是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行的自治權及透過這種與葡語世界的特別關係對外界開放的條件。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其自治權範圍內,自行制定有關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並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聯合聲明》第二條〔(五)〕及附件一的第五和第七條及《基本法》第九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包括澳門的歷史文物)。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聯合聲明》第二條〔(五)〕及附件一第五條第二段及《基本法》第九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有關教學語言(包括葡語)的政策(《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七條)。1 0. 《澳門政府公報》,第1 5期,第1 組,1 998年4月8日。1 1 .要注意的是由聯合聲明的內容所制定的基本法第二條條文嚴格和開明地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同時,強調這種高度自治不可與法律規定的三權混為一談。12 . 參閱 Eduardo Cabri ta的〈法律翻譯—— 保障澳門法律政治自治之核心工具及遵守聯合聲明之必要條件〉,《行政》雜誌,第V冊,總第1 6期,1 992年第2期,第527-559頁。619
  • 此外,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 13的利益依法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他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應受尊重(《聯合聲明》第二條〔(六)〕及附件一第五條第三段及《基本法》第四十二條)。除了葡萄牙後裔關於葡萄牙的利益,尤其是關於在澳門葡萄牙的經濟利益的保護外,在《聯合聲明》所載與葡萄牙的關係在各種層次是有特權的,遵守關於治權移交過程範圍內及關於澳門未來的五十年內的協議(《聯合聲明》第二條〔(六)〕。在《聯合聲明》訂定之後,延續或建立外交事務的自主權亦在《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段內得到保障。儘管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同條第一段),然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在《基本法》題為對外事務的第七章第一百三十六條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如此,訂明了澳門及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主地位,當中涉及(《澳門組織章程》)對外關係或(《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對外事務,以及在世界和葡語社群內的加強和維持的可能性。四、澳門在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地位葡語國家共同體是一行政及財政自治的國際組織,目標為:(a)促進會員在國際關係事務上政治外交的協調,尤其加強其在國際論壇上的地位;(b)互相合作,特別在經濟、社會、文化及科技;及(c)實現提倡的計劃及推廣葡語〔《葡語國家共同體章程》第三條(及第二條)〕。指引性原則有:(《葡語國家共同體章程》第五條)中的(a)會員國的主權平等;(b)不干涉每個國家的內政;(c)尊重每個國家的特性。創會成員有安哥拉共和國、巴西聯邦共和國、佛得角共和國、畿內亞比紹共和國、莫桑比克共和國、葡萄牙共和國及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根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除這些之外,凡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只要不提具保留加入本章程均可成為葡語國家共同體的會員,而在第二款規定了新申請國家的接納。然而,澳門不是一個國家,是一由葡萄牙負責行政管理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的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行使完全的主權,並設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及將繼續使用葡文作為正式語文。澳門不是亦不會是一個國家。葡語國家共同體不打算把澳門納入其會員之中,又除了(不保留)會員國章程外,並無制訂其他章程。澳門不是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出席的無席位。1 3.《聯合聲明》中用 habitan tes(居民)一詞。620
  • 不過,澳門亦不是葡語人士社群的無席位,澳門仍在其環境中出席。不包括建立不保留給國家的關係形式的葡語國家共同社群的大門對葡語人士社群敞開是適宜的 。在過渡期及澳門葡萄牙負責行政管理期,除了政府的或其他非政府的公共或私人的組織的關係外,可建立澳門和葡語國家共同體之間恰當的關係形式。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的規範,規定了澳門與外國發生關係及締結國際協定或國際協約的可能性。不會是排除,而且我們認為,在澳門利益以及在澳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互相利益方面,為澳門地區及葡語國家共同體之間的合作協議的可行性努力發展。適當地締結這類協議要有授予澳門總督的權限,因為葡萄牙亦是葡語國家共同體的會員,而且葡萄牙共和國總統簽署了葡語國家共同體成立宣言及章程。根據《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二的規定,就關於澳門對外的關係,這類性質的協議應是《中葡聯合小組》磋商的內容(附件二的第一部分第二條第三款)。這類協議可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和科技領域的公共利益,特別關於推行葡語的促進和推廣計劃,要強調的是本文所討論的法律和葡語領域。在將來延續方面,《澳門組織章程》的條文所有的材料均可作為《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內容,除卻了現在指定給葡萄牙共和國總統,而將來指定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外,並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現正在鞏固補充基礎階段,當建立起規範及將規範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效實行法律政策自治的內部基礎後,澳門葡萄牙政府及澳門總督應致力於確保澳門自治權和澳門國際化,如應巴西聯邦共和國總統的邀請,澳門總督前往巴西訪問便是國際化的例子。在此,我們認為對澳門與葡語國家共同體、與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國家甚至葡語國家共同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關係的可能性作出反思是適時的。同時,澳門一直以葡語國家共同體的標誌參與某些活動和組織,如:葡語國家氣象組織、葡語大學協會(AUL P)、葡語首都聯邦(UCL A)。我們認為亦應在法律範圍內因應共同利益而開展合作關係,不論是在專業協會之間或是以科學目的而成立的私人協會之間的學術合作和交流方式,還是仍在此範圍內,但以較廣泛的方式把中文法律界和葡文法律界集中起來。在特別情況下,澳門能夠、應該及需要納入葡文法律界。澳葡行政當局應推動融入葡語社群和葡語司法界的活動,以便對本地司法界提供輔助,並應採取適當的措施:——令本地司法界國際化,不讓它與世隔絕及被吸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界內 ;——發展澳門與葡萄牙及葡語國家共同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學術合作關係,諸如以合作協議及共同計劃的方式為之 ;621
  • —— 應給予與科英布拉大學的合作關係特權,應以此種合作納入一個葡語大學 團體中的葡語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公立大學及學院的組織,以便學生的交換 及特別計劃的開展; ——為葡萄牙的在職人士,特別是法律專家在 1999 年後,當澳門特別行政區 當局要求時,以個人身份繼續在澳門擔任職務創造條件; —— 應積極成立或支持一個葡語法律專家團體; —— 應支持設立一所中葡法律學院; ——及提倡和支持籌辦這方面的會議、研討會和講座; 要在政府性質和私人性質的有威望的機構之間,建立起良好及積極的學術合作 關係。 要改變態度:澳門今日不可能成為金融地區而將來亦不可能成為金融區域。雖 然澳門可以有條件達到這目標,但應在相互和一致的方面進行合作,同時,需要提 供金融方面的和組織方面的學術機構及適當的人員。 澳門不應在 1999 年 12 月後中斷對葡萄牙及對葡語國家共同體的關係,這不單 因為在《中葡聯合聲明》範圍內的國際和雙邊的義務,又因為其面對澳門社會的責 任,而且更因為在葡萄牙外交的範圍和葡語國家共同體的層面上,及隨即與中華人 共和國的外交上重要的問題和剩餘價值。 此外,澳門將會是帝汶問題的示例,在此,葡萄牙的介入可以作為行政力量, 這在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為止的期間內是有效的,但在這日期之後,將不能再繼 續有效。屆時已不是這種條件,而是作為國際聲譽的介入及肯定履行其國際責任的 能力的介入。 葡語國家共同體和其成員及她的各個社群在與澳門的關係上應採取主動,因為 正如現在我們相信葡萄牙行政當局將來所做的將會是一九九九年後所必須的。 五、澳門在國際上的地位 在從賈梅士到我們的這個葡語世界內,澳門都佔了一席位。澳門的地位是史詩 式的,她活在我們的王國、活在我們的夢想中。她在我們歷史中佔了一席位,她作 出自主權由葡萄牙過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示例。 過去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的這段歷史、在《中葡聯合聲明》有關的兩國之間協 議的獨特性(現在是《聯合聲明》的十週年紀念)和為葡萄牙行政平穩過渡的共識 策略,可以是澳門立足今日世界的保證。 今日的世界愈來愈孤立和不實在,而澳門可以在此佔一較為明朗的席位。除了 正在復甦的伊斯蘭世界外,今日的世界漸趨向“西方”和“中國”14。 14. 引述 Cândido Mendes de Almeida 的想法,里約熱內盧,1997 年 4 月,第七屆 AULP 會議,“葡 語國家跨文化對話”圓桌會議。 622
  • 澳門處於一個融合的模擬震動中心,這融合是在西方世界與中國世界之間的,而正處於開放和現代化的中國世界就正如實驗室和窗櫥,這是基於被稱為“一國兩制”的中國世界的統一工具,然而中國世界亦同時向西方開放,不論是因為中國世界愈來愈少站在長城之內,還是為着長城不會被較戈壁沙漠的風沙柔弱的訊息網絡所征服。澳門是今日世界的一分子,所佔的席位是獨一無二的,她處於中國大陸,地理位置差不多是與我們相反的地球的另一面,即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澳門是葡萄牙管理的中國領土,這是唯一的國際法律實況。澳門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已同意解決。這是東西方人士及文化交匯的地方,為着在全世界佔一席位及為着肯定其自治和存在而奮鬥。澳門在葡語世界佔一席位,她不單只有大三巴牌坊和歷史悠久的聖保祿學院,更有賈梅士洞。此外,逐漸在葡萄牙人的腦海裏留下深刻印象,這些葡萄牙人能不再認為澳門只有博彩、金錢及中國的貿易,他們沒有使澳門成為如詩人賈梅士心中的令人懷念的地方。澳門是一處儘管我們要遠遊也不想去的地方,澳門或許教導我們在說些半鹹不淡的中文!無論如何,澳門在中國世界的地理、歷史和政治上都佔一席位。她是中央集權的帝制中國作出的補贖,而且也是命運使然的,澳門在中國南部廣闊的廣東省內與由珠海至香港這些鄰近地方緊密地相連。澳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世界內佔有一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賦予澳門的。自她的憲法至與葡萄牙已簽訂的《聯合聲明》及至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均是其法律世界的東西。澳門在明天後的未來亦將有中國欲賦予澳門的地位。然而,今天和明天澳門將有我們早想提供的葡語及文化的地位。在這些世界內,澳門是個日漸茁壯的小宇宙1 5 ,對此,我們不應剝奪葡萄牙語言和文化這種有生命力的遺產的發展權利。在澳門,遍佈賈梅士的足跡,若沒有這些印記,那麼當我們離去時,我們如何紀念米格爾·托爾加(Miguel Torga)1 6 ,我們不能作有效的保證,更不能肯定回來,直至永恆。我想我們永遠會懷緬詩人賈梅士 。1 5.這說法是由Rui Mar t i ns 提出的,〈“小宇宙”澳門是葡萄牙/巴西與中國之間的技術橋樑〉,於第七屆AUL P會議——《科技是發展的決定性因素》那場發表 。1 6.賈梅士,科英布拉, 1 9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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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998 No.2,627-635 “如果”句的中葡文比較 蔣暉* 每種語言在與其他語言的比較中都表現出共性和特性。將母語同一門外語進行 比較研究,無論是對於教授外語的老師還是學習外語的學生都有積極的輔助作用。 在此,我選擇“如果”句進行中葡文句法和語義的對比研究。 1.葡 文 ,“ 如 果 ” 句 被 列 入 條 件 複 句 的 範 疇 , 而 中 文 則 被 歸 類 在 假 設 複句中 1.1 葡文條件複句 條件複句由兩部分組成,第一小句,即從句提出一個假設或者一個必需條件 主句則對其是否能夠成為現實加以說明。 1.2 中文假設複句 假設式複句以假設為根據推斷某種結果。 2. 中葡文關聯詞語比較 2. 1 葡文關聯詞語 主從複句關聯詞語的作用是連接兩個分句,其中一個分句限定並補充第二個分 句的意思。 葡文表示“如果”句的關聯詞語有:se caso no caso de (1)Se faz bom tempo,vamos à praia. 如果天氣好,我們去海灘。 *北京外國語大學葡萄牙專業教師 627
  • (2)Caso você mude de casa, ligue-me. 如果天氣好,我們去海灘。 2.2 中文關聯詞語 複句關聯詞語是複句中用來聯結分句標明關係的詞語。 以上關聯詞語均表達相同的意思,雖然它們的可能性程度有輕微的差別。 (3)如果有急事,就給我打電話。 2.3 中文“如果”句關聯詞語的位置 2.3.1 中文“如果”句中經常成對使用關聯詞“如果……就……”,由此指明 各分句間假設與結果的關係。“如果”是假設複句的明確標誌,總是位 於從句句首,提出一種假設。“就”是副詞,置於主句中,具有連接兩 個分句的作用,它同時也是句子成份,在句子中作狀語。 (4)如果下雨,我們就不去外面吃飯了。 在口語中,還經常使用“要是……就……” (5)要是去中餐館,我就吃炒飯。 2.3.2“……的話,就……”也是一種表示假設關係的關聯詞,“的話”總是 位於從句詞尾,也不充當句子成份。 (6)沒有課的話,我們就去看電影。 在“如果”句中,也可以同時使用三個關聯詞語。 (7)要是今天下午沒有課的話,我們就去參觀博物館。 2.3.3 當“如果”所引導的從句位於主句後面時,是為了補充主句的內容和引 起別人注意。 (8)我把窗戶打開,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628
  • 2.4 關聯詞語的省略 2.4.1 中文許多假設複句都不需要使用關聯詞語,分句間的關係取決於句子的 含義。 (9) 你不來,我去看你。 (10) 有事,給我打電話。 (11) 我有時間一定去看你。 2.4.2 葡文的關聯詞語“se”可以省略,但我們可以根據句子的內容及動詞的情 態來確定其為假設關係。 (12)Fosse ele rico, teria quem servisse. (如果)他有錢,就會有人伺候他。 2.5 葡文使用不定式,副動詞和過去分詞構成條件複句的三種縮略形式。 (13) Não irei sem ser autorizado. 未經同意我不去。 (14) Não estudando ele,o seu futuro não está garantido. 他不好好學習,前途就沒有保障。 (15)Não aceite esta condição,e nada poderá ser resolvido. 不接受這個條件,一切都無從解決。 小 結: 中文“如果”句的關聯詞語較之葡文的關聯詞語,不管就所處的位置還是使用 的數量而言都更為複雜。老師在向葡國學生講解此問題時可以考慮首先明確這些關 聯詞語在主從複句中的位置,不要讓學生產生混亂的感覺,然後通過練習,使學生 從感性上加深印象,真正掌握其用法。 3.葡文條件複句的三種情態 3.1 真實性 (1) Se a água atinge a temperatura de 100 graus, entra em ebulição. entrará 如果水的溫度達到 100 度,就會沸騰。 水溫達到 100 度是必然導致沸騰這一結果的充足條件。 (2) Se hoje faz sol,vamos à praia. 如果今天出太陽,我們去海灘。 629
  • (3) Se não sabe cozinhar,comemos no restaurante. 如果你不會做飯,咱們去餐館吃。 (4)Se faz vento,fechamos as janelas. 如果刮風的話,我們把窗戶關上。 由從句的條件產生的主句中的結果是可能的,可驗證的或必然的。 3.2 假設性 (5a) Se o João vier cedo,vamos jantar fora. 如果若奧回來早,我們去外面吃飯。 (6) Se tiver férias,quero fazer uma viagem a Portugal. 要是有假期的話,我想去葡萄牙旅行。 (7) Se tirares a carta de condução,vou-te comprar um carro. 假如你有駕照,我給你買一輛車。 (8) Se chover amanhã,não vamos ao cinema. 如果明天下雨,我們就不去看電影了。 一般來講,對假設性狀態的描述所用的時間是表將來的,其結果有兩種可能性,或 可以實現,或可以不實現。 3.3 與事實相背性 (5b)Se o João viesse cedo, iríamos jantar fora. 如果若奧回來早的話,我們早就在外面吃飯了。 例(5a)和例(5b)主從分句間的語義關係沒有改變,所不同的是(5a)複句中所 設的情况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而(5b)複句中所假設的情况,事實上並 未發生,也已經不可能發生了。 (9)Se tivesse chovido em Portugal 1981,não tinha havido seca. teria 假如1981 年葡萄牙有雨水的話,就不會有乾旱。 (10)Se o sol girasseàvolta da terra,não havia sistema solar. haveria 如果太陽圍着地球轉,就不會存在太陽系。 (11)Se a terra não fosse esférica,era cúbica. seria 如果太陽不是球體的,就是立方體的。 上述三例的條件是違背現實或不現實的,因此其推論也是不現實的。 630
  • 4.“如果”句的三種情態在中文的反映葡文可以從語法的角度,通過陳述式和虛擬式來表現條件句的現實性,假設性和違背現實性這三種情態。中文則由於語法上沒有情態和時態的概念,只能通過對已知語境及從句的推論,和對說話者語音及語調的辨別來區分這三種情 態 。(1)如果若奧不完成作業,媽媽就不讓他看電視。這個句子與現實世界密切相連,此類事情經常發生在許多家庭,因而是現實的 。(2)媽媽對若奧說:“如果今天完不成作業,就不能看電視。”這句話是媽媽對若奧說的,句子表達出直至媽媽說話的時刻,若奧仍未完成作業。此句具有假設性,其結果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若奧完成作業並看了電視,另一種是沒有完成作業也沒看成電視。(3)若奧說:“如果沒有完成作業,早就不能看電視了。”這句話可能是在若奧看電視時或看完電視之後說的,句子表達的是過去時間,已經是不能實現的了。4.1 真實性這類“如果”句中主從兩個分句所表述的狀况,都有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主句可能是個斷言、預測、建議,或是發表一項評論、或提出一個問題。(4)要是你不會游泳,不要去下海潛水。(5)如果你頭疼,我們就去醫院。(6)假如我碰到老師,就同他打招呼。(7)如果你喜歡吃蘋果,你一定也喜歡這種糖水蘋果。4.2 假設性從句提出一個假設,主句以此為依據提出一個問題或一個斷言,但未必都是可能實現的。(8)假如明天下雨,我們就不去上班了。(9)如果你有時間,我們去看電影。(10)要是若奧不來了,就通知我。(11)如果我想學習普通話,就會去北京。4.3 違背現實性因為從句提出的條件是過去的,不現實的,所以由從句推斷出來的結論必然是不現實的。631
  • (12)如果你聽從我的勸告,就不會不及格。 (13)假如她是我母親,我就和她一起生活。 (14)要是不下雨,若奧早就到了。 (15)假如她去了商店,早就把襯衫買回來了。 小 結: 中文對於現實性,假設性和違背現實性這三種情態的區別取決於語境,尤其是 說話人和聽話人都熟悉的語境。 5.葡語“如果”句主從句之間動詞時態的搭配 5.1 當從句提出的條件或假設是完全現實、確實存在的,從句動詞使用陳述 式,主句動詞也使用陳述式。 5.1.1 主、從句均使用陳述式現在時 (1)Porque não vens comigo ao cinema,se não tens aulas. 如果你沒課,為什麼不和我一起去看電影? (表示現在的事實) 5.1.2 主、從句均使用陳述式過去未完成時 (2)No ano passado,se não tinhamos aulas, iamos ao cinema. 去年,如果沒課,我們就去看電影。 (表示過去發生的事實) 5.1.3 主、從句均使用陳述式過去完成時 (3)Se cheguei tarde,foi porque o comboio se atrasou. 如果我遲到了,那是因為火車晚點了。 (表示過去發生的事實) 5.2 當從句提出一個在時間概念上屬於將來的條件和假設,且此假設有可能 成為現實時,從句動詞使用虛擬式簡單將來時,主句動詞使用陳述式將 來時態。 5.2.1 主句動詞使用陳述式現在將來時與從句動詞使用的虛擬式簡單將來時相 搭配 (4) Se não tiver aulas à tarde, iremos ao cinema. 如果下午沒有課,我們就去看電影。 (表示可能發生的事情) 632
  • 5.2.2 由於陳述式現在時可以表示將來的動作或狀態,所以虛擬式簡單將來時 往往與陳述式現在時搭配使用 (5)Se quiseres,vamos juntos. 如果你願意的話,咱們一起走。 (表示可能發生的事情) 5.2.3 由於命令式可以表示將來動作,所以也可以與虛擬式簡單將來時搭配 使用 (6)Se quiser passar no exame,faça mais esforço. 如果想通過考試,就要更加努力。 (表示可能發生的事實) 5.3 當 從 句 提 出 的 條 件 和 假 設 是 不 現 實 的 , 或 者 是 不 可 能 實 現 的 , 且 在 時 間 上 可 以 表 示 現 在 、 過 去 和 將 來 , 從 句 動 詞 使 用 虛 擬 式 過 去 未 完 成 時 , 主 句 動 詞 使 用 陳 述 式 簡 單 過 去 將 來 時 ( 簡 單 時 態 或 複 合 時 態 )。 5.3.1 過去不曾發生的條件和結果 (7)Se não tivéssemos tido aulas (ontem) teríamos ido ao cinema. 如果昨天沒有課,我們就去看電影了。 (表示不現實性) 5.3.2 現在不大可能發生的條件和結果 (8)Se não tivéssemos aulas (agora), iríamos ao cinema. 如果現在沒有課,我們就去看電影了。 (表示不現實性) 5.3.3 將來不大可能發生的條件和結果 (9)Se não tivéssemos aulas (amanhã),poderíamos ir ao cinema. 如果明天沒有課,我們就去看電影了。 (表示不現實性) 5.4 當從句提出的條件:和假設是不現實的,或者是沒有實現的,並且在時間 上只指過去,從句動詞使用虛擬式先過去時,主句動詞使用陳述式簡單 過去將來時(簡單時態或複合時態)。 (10)Se eu tivesse acabado o trabalho,acompanhar-te-ia ao cinema. 如果我已完成作業,早就陪你去看電影了。 (表示過去沒有實現的事情) (11)Se tivesse chegado mais cedo, não teriamos perdido o comboio. 如果你早些來,我們就不會誤火車了。 (表示過去沒有實現的事情) 633
  • 5.5 當 使 用 虚 擬 式 過 去 未 完 成 時 和 陳 述 式 簡 單 過 去 將 來 時 表 示 對 過 去 不 曾 發 生 的 條 件 和 結 果 的 假 設 時 , 說 話 人 是 以 現 在 ( 即 說 話 的 時 間 ) 為 基 點 去 談 論 過 去 的 事 情 ; 如 果 是 以 過 去 的 某 個 時 間 為 基 點 來 談 論 ( 過 去 ) 將 來 的 事 情 , 那 麼 , 這 兩 個 時 態 在 複 句 中 的 搭 配 則 表 示 過 去 將 來 可 能 發 生 的 條 件 和 結 果 , 即 表 示 過 去 將 來 的 現 實 性 。 (12)Ele disse que,Se não tivesse aulas no dia anterior, iria ao cinema. 他說,如果前一天沒課的話,就去電影院了。 (表示可能性,即對過去某個時間而言是可能發生的條件和結果) (13)Eu tive aulas ontem.Se não tivesse aulas, iria ao cinema. 我昨天有課,如果沒課的話,就去電影院了。 (表示不現實性,即對過去不曾發生的條件和結果的假設) 小結: 由於在中文語法中不存在時態和情態,老師在向中國學生講解這個問題時可以 從語義的角度講解條件句主從句間動詞時態和情態的搭配問題,以便於學生能夠在 句中正確地使用,並從句法上區分條件句的三種不同情態。 634
  • 參考書目 Cunha,Celso e L.F.Lindley Cintra(1992),《Nova Gramática de Português Contemporâneo》(當代葡 萄牙語新編語法) Casteleiro,João Malaca,Américo Mariae José Pessoal(1988),《Nivel Limiar》(入門水平) Mateus,M.H.Mira,A.M.Brito,I.Duarte e I.H.Faria(1994),《Gramática da Língua Portuguesa》(葡 萄牙語語法) Vilela,Mário(1995),《Gramática da Língua Portuguesa》(葡萄牙語語法) Figueiredo,J.M.Nunes e Ferreira A.Gomes(1990),《Compêndio da Gramática Portuguesa》(葡萄牙 語語法教科書) Li,Charles and Sandra A Thompson(1992),《Mandarin Chinese:A Functinal Reference Grammar》 (漢語語法,中譯本,黃宣範譯) 邢福義(1997),《漢語語法論》 北大中文系現代漢語教研室(1995),《現代漢語》 王鎖英、魯晏賓(1995),《葡萄牙語語法》 呂叔湘(1982),《中國文法要略》 王力(1979),《中國現代語法》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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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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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一卷,總第四十期,1 998 No.2,639-653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和葡 萄 牙 共 和 國 政 府關 於 澳 門 問 題 的 聯 合 聲 明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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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中葡雙方交換的備忘錄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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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兩國建交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的發展,一致認為,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妥善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並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以下稱澳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 999年1 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對澳門執行如下的基本政策:(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均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警務)人員可以留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任用或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某些公職。(四)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和遷徙、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宗教信仰和通信以及財產所有權等各項權利和自由。(五)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有關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並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六)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同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在澳門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將依法得到保護。643
  • (七)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自行簽發出入澳門的旅行證件。(八)澳門特別行政區將繼續作為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地區進行經濟活動。資金進出自由。澳門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和自由兌換。(九)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 。(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十二)上述基本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所作的具體說明,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 999年1 2月1 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將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為保證本聯合聲明的有效實施並為1 999年政權的交接創造妥善的條件,在本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二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關於澳門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項,將根據本聯合聲明附件的有關規定處理。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同意,上述各項聲明和作為本聯合聲明組成部分的附件均將付諸實施。七、本聯合聲明及其附件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將在北京互換。本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1 987年4月1 3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 表趙紫陽(簽名)葡萄牙共和國政府代 表卡瓦科·席爾瓦(簽名)644
  • 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第二款所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的基本政策,具體說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况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1 999年1 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並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本附件第八節所規定的各項涉外事務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澳門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相當於原“政務司”級官員、檢察長和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645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凡符合《基本法》和法定程序者,均屬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由《基本法》,以及上述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構成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終審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行使。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只服從法律。法官履行職責時享有適當的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社會名流組成的獨立的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的選用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以應聘。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其職責或行為與其所任職務不相稱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法院院長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終審法院法官的免職由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成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的建議決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原在澳門實行的司法輔助人員的任免制度予以保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將協助或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五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原有法律所規定的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如組織和參加民間團體)、組織和參加工會、旅行和遷徙、選擇職業和工作、罷工、宗教和信仰、教育和學術研究的自由;住宅和通信不受侵犯及訴諸法律和法院的權利;私有財產所有權、企業所有權及其轉讓和繼承權、依法徵用財產時得到適當和不無故遲延支付的補償的權利;婚姻自由及成立家庭和自願生育的權利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國籍、血統、性別、種族、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 。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文化傳統 。646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在其宗旨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照常活動,並可同澳門以外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關係。屬於宗教組織的學校、醫院、慈善機構等均可繼續照常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宗教組織的關係應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六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警務)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的標準。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退休的上述公務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有權按現行規定得到不低於原來標準的退休金和贍養費。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任用原澳門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公職(某些主要官職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還可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公職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只能以個人身份受聘,並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公務人員應根據本人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命和提升。澳門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錄用、紀律、提升和正常晉級的制度基本不變。七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有關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諸如教學語言(包括葡語)的政策和學術資格與承認學位級別的制度。各類學校均可繼續開辦,保留其自主性,並可繼續從澳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學生享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八在外交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原則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性或地區性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並簽訂和履行協定。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澳門”的名義發表意見。對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情况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在徵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是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定仍可繼續適用。中央人民政647
  • 府根據情况和需要授權或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適當安排,使其他與其有關的國際協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參加而澳門目前也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情况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採取措施,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得以適當形式繼續保持在這些組織中的地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而澳門目前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情况和需要使澳門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參加這些組織 。外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澳門設立的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機構,可予保留。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澳門的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機構,可根據情况予以保留或改為半官方機構。尚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的國家,只能設立非政府性的機構 。葡萄牙共和國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 。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成立後在澳門出生或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及其在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子女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成立後在澳門出生或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均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成立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或成立後在澳門出生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 。上述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出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主管部門,或其他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其旅行證件可載明此項事實,以證明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 。對中國其他地區的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採取適當辦法加以管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實行出入境管制 。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648
  • 中央人民政府將協助或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有關國家和地區談判和簽訂互免簽證協議 。十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經濟貿易政策,作為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地區,同各國、各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貿易關係,繼續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達成的其他類似安排,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根據當時的產地規則,對在當地製造的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外來投資。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並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原在澳門實行的貨幣金融制度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並保障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以及資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流動和進出的自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澳門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和自由兌換。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凡所帶標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地位不符的澳門貨幣,將逐步更換和退出流通。十二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預算和稅收政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預決算須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徵稅。十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十四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承認和保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批出或決定的年期超越1 999年1 2月1 9日的合法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新批或續批土地,將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649
  • 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有效實施,並為澳門政權的交接創造妥善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同意在《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 999年1 2月1 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繼續進行友好合作。為此目的,根據《聯合聲明》第三、第四和第五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同意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土地小組 。一、關於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一)聯合聯絡小組為兩國政府間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况的機構。聯合聯絡小組不干預澳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二)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為:1.就《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實施進行磋商;2.就與1 999年澳門政權交接的有關事宜交換情况並進行磋商;3.就兩國政府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和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等關係所需採取的行動進行磋商;4.就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交換情况並進行磋商 。聯合聯絡小組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 。(三)雙方各指派一名大使級的組長和另外四名小組成員。每方還可指派必要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人數通過協商確定 。(四)聯合聯絡小組在《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並於成立後三個月內開始工作,工作的第一年輪流在北京、里斯本和澳門開會,此後以澳門為常駐地。聯合聯絡小組將工作到2000年1 月1 日為止 。(五)聯合聯絡小組成員及專家、工作人員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或與其身份相符的特權與豁免 。(六)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和組織程序由雙方按本附件的規定商定。除另有協議外,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須保密 。650
  • 二、關於中葡土地小組(一)兩國政府同意自《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按以下規定處理澳門土地契約及有關事項:1.原由澳門葡萄牙政府批出的1 999年1 2月1 9日以前滿期的土地契約(臨時批地和特殊批地除外)可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續期並收取批約費用,但續期年限不得超過2049年1 2月1 9日。2.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 999年1 2月1 9日止,澳門葡萄牙政府可按現行有關法律規定批出年期不超過2049年1 2月1 9日的新的土地契約,並收取批約費用。3.根據本附件第二節第(一)款第2項新批出的土地(包括填海地和未開發土地),每年限於二十公頃。土地小組得根據澳門葡萄牙政府的建議,對上述限額的改變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4.從《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 999年1 2月1 9日止,澳門葡萄牙政府從新批和續批土地契約中所得的各項收入,在扣除開發土地平均成本後,由澳門葡萄牙政府和日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平分。屬於澳門葡萄牙政府所得的全部土地收入,包括上述扣除的款項,用於澳門土地開發和公共工程。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土地收入,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儲備基金,存入在澳門註冊的銀行。必要時,澳門葡萄牙政府在徵得中方同意後,也可將該項基金用於澳門過渡時期的土地開發和公共工程。(二)中葡土地小組是代表兩國政府處理澳門土地契約及有關事項的機構。(三)土地小組的職責為:1.就本附件第二節的實施進行磋商;2.按本附件第二節第(一)款的規定,監察批出土地的數量和期限,以及批出土地所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情况;3.審核澳門葡萄牙政府提出的使用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土地收入的建議,並提出意見,供中方決定。土地小組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四)雙方各指派三名土地小組成員。每方還可指派必要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人數通過協商確定。(五)土地小組在《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並以澳門為常駐地。土地小組將工作到1 999年1 2月1 9日為止。(六)土地小組的成員及專家、工作人員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或與其身份相符的特權與豁免。(七)土地小組的工作和組織程序由雙方按本附件的規定商定。651
  • 中葡雙方交換的備忘錄備忘錄(中方)聯繫到今天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况,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1 987年 4月 13 日於北京652
  • 備忘錄(葡方)聯繫到今天簽署的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凡按照葡萄牙立法,在1 999年1 2月1 9日因具有葡萄牙公民資格而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該日後可繼續使用之。自1 999年1 2月20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1 987年4月1 3日於北京653
  • 654
  • 合作條件封 面 設 計 :江連浩統籌執行工作 :馬亨利《行政》 雜誌公開接受有興趣人士合作供稿。但保留不採用認為內容在精神、目的及範圍上有不宜者。同樣地將不採用認為未有足夠處理及撰寫水平之作品。除了採用或簡單地拒絕之外,作品在刊登前,亦可由雜誌編輯委員會向有關作者提出修改之建議 。有意向《行政》雜誌提供合作之人士可與本雜誌聯繫或將作品直接送交本雜誌 。刊於《行政》雜誌之作品將按其研究價值獲得相應的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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