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第十 卷,總第三十七期 ,1 997 No·3,91 1 - 92 2中國發展研究的檢視鄧正來*問題的設定自西方以暴力打開中國大門始 ,中國學者便整體地面臨着一個如何看待或處理西方文明及中國傳統的雙向問題,其間當包括中西於觀念及理論層面上的交互關係問題1 ,而這些問題則最為集中地反映在中國論者關於中國如何發展的研究之中 。當我們本着嚴肅的態度檢討和反思百年來中國論者有關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時,我們便發見了一個基本且持續的取向2:中國論者固着地依憑一己的認識(sensibi l i t y)3向西方尋求經驗和理論的支援4 ,用以批判中國的傳統、界定和評估中國的現狀 、構設和規劃中國發展的目標及其實現的道路 。* 《中國社會科學季刊》主編1 .中國與外域在歷史上亦曾發生過種種文化思想上的交流和互動 ,然而此時的關係與前此各種關係不同 的特徵 ,在於此一 關係乃 是在 中西整 體性互 動背 景中展 開的。2.百年來 ,中國論者有關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取向,實際上是極為複雜的 ,其間有與本文所述取向相反的取向 ,亦有諸多例外性取向,但筆者以為,它們並不構成基本取 向 ; 此外,本文所述的基本取向 ,嚴格限制在有關中國發展研究領域中訴求西方經驗與理論支援並否定或無視中國傳統的正 面因素的 範圍,而 且在時間 上不包括 1 949年至1 9 7 6年, 因為此一 時間基本 上脫離 了中西整體 性互動背 景 。3.此一概念係 C·吉爾 茲在其 L o c a l Kno w l e d g e 一書 中提出的,嚴格地講 ,翻譯成“認識”是不 妥的 ,因為在吉爾茲那裡,它不僅指C har a c t e r i z a t i o n o f w hat ha pp e n e d,而且還指 im ag i n a t i o n o fwha t ma y h a p p e n。4.楊國樞 、 文崇一指出, 中國學者“在以中國社會與中國人為對象從事研究工作時 ,往往偏重西方學 者所 探討 的問 題 ,沿用 西方 學者 所建 立的 理論 ,套 用西 方學 者所 設計 的方 法 。”見 楊 國樞 、文崇一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的中國化》序言 ,臺灣 ,1 982年 。此外 ,對我們頗具啟發意義的 觀點 ,參 見林 毓生 語 ,“五 四人 物對 西方 文化 接受 的態 度也 是一 元論 式的 。當 時的 學者 ,往往接觸到什麼 ,這以為那是西洋文化的代表 。譬如胡適一再強調杜威的思想是西方文化主流 ,是世 界文 化未 來的 取向 。…… 到現 在為 止 ,我們 還受 這種思 想模 式的 影響 。” 見林 毓生 :《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 ,三聯書店 ,1 98 8年版 ,第232-233頁 。911
果,套用 E .Shils 的話說 ,“當下(指六十年代 初)西方之外的整個思想界……,都專注於西方的成就,迷眩傾倒於西方思想的成果 。甚至那些具有偉大的原創性知識分子的日本 、蘇聯以及中國亦都關注着西方 ,此不僅是因為國家或軍事戰略的緣故 ,他們還被西方的光芒所震攝 ,故缺乏對自己的思想的自信和自尊。”9 J.R.Levension 則更是明確斷言 ,“傳統中國社會的崩潰乃是西方力量衝擊的結果,而西方的這種侵略 ,干擾並毀滅了中國人對中國思想自足性的信心”10 ,遂使其訴諸西方的思想救濟。另一種解釋則側重於中國學者因西方衝擊而做出的以富強、救亡圖存或完成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為依歸的訴求西方經驗和思想的回應 。11 儘管上述兩種解釋的側重面不同 ,但基本上是在“示範一接受”範式下的言述,即由於現代的西方對傳統的中國構成了經驗和知識層面的示範 ,所以中國學者不論是因為缺乏思想上的自信還是為了中國的發展都只能接受西方的經驗和理論 。然而,當我們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將上述似乎確當的解釋置於整個非西方社會中予以考察時,便發現其解釋力的失當,因為一些與中國同樣處於西方示範下的非西方社會的知識分子 ,在考慮和研究其國家的發展時並未採取與中國學者同樣的取向12 ,換言之 ,西方對中國的示範 ,就中國學者採取上述取向言,只構成必要的條件而非充分的條件 。9 .E. Shils,The Intellectu al BetweenTr ad it ion and Modernity:The Indian Situation,Mouton,1961,p.13。1 0.J.R.Leven si on,Con fuci an Ch ina and it s Mod ern F ate,Un iver sity of C ali fomia Pr e ss,1958,Vol.l,p.145 。1 1.這類論述頗豐 ,較具代表性的參見費正清在“衝擊一回應”範式下所做的論述 :Te n g a ndF a ir bank,China's Res pon se to t he West,Harv ard Uni.Pr es s,19 54;F air bank,Rei s chou er and Cra ig,Eas tAsi a:The Modern Trans form ation,Bo ston,196 5 。1 2.此處最具典型意義的範例乃是拉美國家知識分子在研究拉美國家發展問題時提出的依附理論。1 3.參閱林毓生:《中國意識的危機》,貴州人民出版社 ,1 988年版 。1 4.B.史華慈:《 尋求富強:嚴復與西方》 ,江蘇人民出版社,1 989年版 ,第230-231頁 。1 5.張灝等編 :《晚清思想發展討論——幾個基本論點的提出與檢討》,“晚清思想” ,第 1-33頁 ,臺北,時報出版公司,民國69年 。關於中國論者為什麼在上述取向下運用西方理論及概念研究中國發展論題時會發生上述諸種問題 ,據我所知並無現成的答案,然而一些相關的觀點可能對我們有某種啟發意義 。林毓生曾就五四中國論者全盤否定傳統文化以及盲目接受西方思想的問題,給出過源出於中國傳統中一元論或唯智論思想模式的“借思想文化以解決問題的途徑”的解釋 ,而且還做出過對源出於中國傳統中“機械式、一元式”地接受西方觀念的思想模式的批判13 。本杰明·史華茲在討論嚴復的“富強”觀時指出,“他對於富強的關注 、他對於西方文明中‘浮士德性格’的反應……構成了當時所有獨立思想流派的基礎 ,並與它們都發生了聯繫 ,不管這些流派自登臺之日起即標榜為社會主義的、自由主義的或者甚至是新傳統主義的”14 。張灝則比史華茲更明確地指出了“救亡圖存”的過濾功用 ;在列強進逼之下,“一時救亡圖存的意識瀰漫朝野 。在此意識的籠罩下 ,中國知識分子開始大規模地接受西方思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西方思想的來源是很駁難的 ;有的來自民族主義、有的來自自由主義、有的來自浪漫主義以及其他的思潮 ,可是這些思潮都是經過群體意識的過濾而被接受進來的 。就因為這一層過濾 ,很多西方思想已非原來形態”15 。顯而易913
見,林毓生的解釋或批判不僅因其宣稱中國知識分子的思想模式“未受到西方思想源流的直接影響” 16 而顯有偏頗,而且因其解釋範圍的明確限定而無力解釋本文上述的其他問題。史華茲與張灝的解釋顯然更趨近我們的問題,但是他們發現的作為各種思想基礎的“富強”觀或對其他思想具有過濾功用的“救亡圖存”意識,從邏輯上講,充其量只涵涉了中國論者向西方尋求經驗及理論支援的可能性,以及在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性時所引進的理論可能會被誤讀或曲解,然而依舊無力回答我們所提出的那些並不是因為誤讀或曲解而存在的問題。然而,此處毋寧強調的是,他們的觀點對於我們在回答上述問題時具有兩個方面的啟發意義:(1)中國論者在研究中採取那種取向並發生那些問題,可能是某種對中國論者具有支配力的思想框架使然,儘管這種框架不是他們所說的那種觀念或意識;(2)中國論者在研究中發生的那些問題,可以依據不同觀點或方法對之進行逐個分析和解釋,但卻無助於分析和批判其背後的整體思想框架。據此,本文的理論預設是:中國論者採取尋求西方經驗和理論支援的取向乃是以中國論者在有關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時接受某種被認為足以證明此類示範為當然的思想框架為充分條件,亦即受着某種思想框架(或稱思想模式)的支配,而且中國論者研究中的上述問題(當然不是指研究中的全部問題)與受這種思想框架的支配以及這種思想框架本身具有的謬誤間存有着緊密的因果關係。我們姑且稱其為“現代化框架”(framework of mode r niz a t i on)。此處需要強調的是,“現代化框架”帶有明顯的“思維定式”成份或“前見”性功效,因此與西方知識分子提出的各種現代化理論本身不同,儘管二者間存有內在的邏輯勾連。此外,這種框架與那些幾乎無從驗證的公理性命題 17不同,因為它本身及其所含預設是可以進行驗證、分析和批判的。但是,要對本文所提出的理論預設進行全面驗證和分析,恐必須對百年來中國論者有關中國發展的種種研究予以清釐和分析,這顯然不是本文的能力所及。因此,筆者擬採用個案分析的方式來驗證上述預設,即把上述預設置於中國大陸於本世紀90年代初展開的關注於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市民社會(ci v i l s o ci e ty)理論研究“場景”之中,進行驗證和分析。這種分析至少具有兩個意義:(1 )如果我們的預設得以證明,至少可以說明“現代化框架”對我們關於發展研究的支配,就某個面相言,在當下的90年代繼續具有功效,從而使我們得以自覺地修正和批判這一框架;(2)如果我們的預設未能得到證明,那麼我們通過指出“現代化框架”所具有的誤導性問題並對其做出簡要的分析和批判,亦至少有助於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以及其他發展理論研究者在進一步拓深其研究時對此一框架所可能產生的影響保有足夠的警省。“現代化框架”的批判在將本文提出的預設置於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背景中做個案分析以前,依據論證邏輯的需要,我們須首先對本文所謂的“現代化框架”做出界定。1 6.林毓生:《中國意識的危機》,貴州人民出版社,1 988年版,第48頁。1 7.如“天賦人權”、“人性本善”抑或“人性本惡”,等等。914
一如上文所述,“現代化框架”與西方學者提出的各種現代化理論不同,但西方學者關於現代化的種種思考卻構成了此一框架的思想淵源。西方現代化思潮中的歷史觀(孔德、斯賓塞)、典型觀(Tonni es、涂爾干、韋伯等)以及結構——功能觀(帕森斯、列維等)都是“現代化框架”的理論資源。儘管上述種種現代化的觀點存有歧異而且在方法上亦不盡相同,但是一般而言,整個西方現代化理論架構是以下述兩個假設為基礎的:假設一,當下世界的所有國家都可以根據西方現代化所取得的成就而被界分為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這便是人所熟知的“傳統一現代”兩分觀。套用The daSkoc pol 的話說,“此一方法乃是細心建構‘傳統’對‘現代’的非歷史的理想類型,然後將其應用到國家研究的案例上”18 。假設二,人類歷史注定沿着單一軌綫發展,此一軌綫由前後相續、性質嚴格區別的階段構成;依據上述“傳統一現代”兩分觀,這種發展就表現為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進化,一如J .La Pa lomba r a所言,“‘現代’與‘現代性’這兩個術語意謂着社會達爾文主義模式的政治發展,並暗示改變是不可避免的,且其進展具有許多明顯的階段, 後來的進化階段則比先前的階段更複雜亦更美好”19 。這種以“傳統與現代”兩分觀及“傳統必然向現代”的進化觀為思想支援的各種現代化理論,原本是西方學者對西方社會在工業革命和科技革命前後階段的思考,但當它被用以解釋非西方的發展問題並為非西方學者接受時,這種思想和理論就擺脫了其發生學意義上的限制,而成為一種較為普適的關於各種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思想框架”,亦即我所稱謂的“現代化框架”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以西方化的世界發展觀為依托的“現代化框架”,在歷史上並不是整體性地、一次性地為中國知識分子接受下來的。中國近現代思想的發展軌迹明示,中國學人對此一框架的接受是伴隨着他們在“發現西方”(史華茲語)的背景下經“中國中心”觀、“東方精神-西方物質”觀、“西化”觀的演化而逐漸在五四新文化運動前後達致普遍化的,後又經中國學人向西方舶取各種現代化理論而得到強化 20 。當然,我們毋需設想上述“現代化框架”在每一個知識分子頭腦中都具有清晰的表現,或被明確且系統地認識,但是較為一般的情形是,它往往是在中國知識分子思想深層中被視為當然而不被深究,並確實地在其思考和研究中反映出來。18.T. S k o c po l :《論Wa l l e r s t e i n的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理論與歷史的批判》,載於蕭新煌編:《低度發 展 與 發展 》 , 臺灣 巨 流 圖書 公 司 ,1 9 8 5年 版 , 第40 3頁 。19.J .La Palombara,Bur eaucr acy and Pol i t i ca l Development,Pr i ncet on Univer s i t y Pres s ,1963,pp.38-39。儘管他 主要指 的是政 治現 代化的 問題, 但筆 者以為 亦可適 用於 現代化 的其他 方面 。20.關於中國近現代思想史演化方面的著述頗豐,本文不逐一列舉 ;英語世界漢學中較權威的版本是費 正 清 主 編 的 《 劍 橋 中 華 民 國 史 》 , 可 參 見 其上 卷 , 第 6、 7 、 8、 9諸 章 節 , 中 國 社 會 科學出版社,1 994年版。毋庸置疑,這種由西方學者依其視角而產生的所謂現代化思考,一俟在認知層面上為中國學人作為思想框架接受下來,就勢必依其自身的邏輯開始發生作用,或者,一如福科所謂權力依賴知識的建構又產生它的那種知識,現代化框架既依憑中915
國學人發現西方的知識建構而得以確立,同時又使中國學人在其支配下生產出各種變異性知識。這兩個相關方面於現實層面的邏輯展開便是:第一,“現代化框架”的被接受,給西方對中國的示範注入了某種合法性“暴力”意義;在這種暴力性示範下,中國學人毫無批判地向西方舶取經驗和引進理論,便被視為合理的甚或應當的;第二,它使中國學人有關中國發展的研究及其成果都必須經過此一思想框架的過濾,亦即依着“現代化框架”對這些研究做“語境化”或“路徑化”的處理,進而使這些研究成果帶上此一框架的烙印。21 .現代化研究取向自本世紀六十年代始遭到了來自各方的嚴厲批判,此方面的著述極多,漢語世界的文獻主要可參見:艾愷:《世界範圍的反現代化思潮 —— 論文化守成主義》(中譯本),貴州人 民 出 版社 , 1 99 1 年 版; 蕭 新 煌編 : 《 低 度發 展 與 發展 》 , 臺灣 巨 流 圖書 公 司 ,1 9 8 5年版;英語文獻主要可參見:J.R .G u s f i e l d :Tr a d i t i o n a n d M o d e r n i t y :M i spl a c e d Po l a r it i e s in the S t ud yo f So c i a l Cha ng e , i n Ame r i c a n J o ur na l o f So c i o l o g y , 7 2 , 1 9 6 7 , pp. 3 5 2 -3 6 2 ; R . B e nd ix : Tr a di t i o n a ndMo de r ni t y Re c o ns i de r e d, i n Co mpa ra t i v e St udi e s i n So c i e t y a nd H i s t o r y , 9 , 1 9 6 7 , pp. 2 9 2 -3 4 6 ; D. C .T i pps : Mo de r niz a t i o n The or y a nd the Co mpa r a t i v e St u dy o f So c i e t i e s : A Cr i t i c a l Pe r s pe c t i v e , i nCompa r ati v e St udi e s i n s o c i e t y a nd Hi s t o r y , 1 5 , 1 9 7 3 , pp. 1 9 9 -2 2 6 ; A. Sm i t y : The Co nc e pt o f So c i a lC ha ng e , Londo n, 1 9 7 3 ; C . Ti l l y : The Fo r ma t i o n o f Na t i o n Sta t e s i n We s ter n Eu ro pe , Pr i nc e t on U n i .Pr e s s , 1 9 7 5 , Cha pt e r 9 ; I . Wa l l e r s t e i n: Th e Mo dern Wor l d Sy s t e m , Ne w Yo r k: Ac a de mi c Pr e s s , 1 9 7 4 。22.參閱 布萊克:《 現代化的動 力》,浙江 人民出版社 ,第5-7 頁 ;另參閱布萊克:《比較現代化》,序言第2-3頁。23. 其實, 後發 國家的 發展 經驗已 然表 明,現 代化 的實現 方式 可以是 多樣 的 ;而且經驗研究亦表明,即 使是 西方 諸國的 現代 化道 路亦不 是劃 一的 。此處的關鍵問題不只是我們須認識到“現代化框架”對我們的研究的影響,而且還在於須對“現代化框架”本身進行分析和批判;如此,它對於我們的研究的功用具體為何,方能凸顯出來。不無遺憾的是,中國學人大都匆忙地進入中國的發展研究,未能冷靜地將這種對研究具有支配力的“現代化框架”置於研究對象的地位而進行分析和批判。關於“現代化框架”的分析和批判,我們可以藉用西方學者自二十世紀60年代以後對現代化理論及其預設的批判以及艾愷所謂的世界範圍反現代化思潮中的種種觀點21 ,將其概括為至少下述幾點:第一,“現代化框架”將世界各國做傳統與現代的簡單兩分處理,意謂着不是現代的就必然是傳統的;這種武斷的非彼即此的處理,緊要處在於如何對現代給出界定,但是這一界定所依據的恰恰是西方發展經驗及其成就中抽象出來的因素;據此,“傳統一現代”兩分觀具有着“西方中心主義”的蘊涵。第二,傳統與現代的兩分乃是經抽象而獲致的純粹形式,它使人們依據現實中並不存在的這種純粹兩極形式去構想世界,在某種意義上講是以邏輯合理性替代歷史的真實性。進而,由於這種兩分觀忽視了經驗上的事實,甚或無視實證研究的重要發現以及人類學和歷史學上的知識,所以根本否定了現代中隱含有傳統、而傳統中又往往存在着現代這一極為複雜的現象。第三,“現代化框架”預設的那種一成不變的單綫性歷史進化圖式,其背後的根本要害在於將西方發展經驗的偶然轉換成一種普世的歷史必然;它不僅意謂着於目的層面世界須依西方已然獲致的成就水平向西方趨同,而且西方實現此一成就水平的方式亦具普遍有效性 22 ;這意謂着對條件不同、文化相異的國家發展出具有個殊品格的現代化道路的可能性的否定23 。第四,透過“傳統與現代”的歷史發展的前後序列排比以916
正是在上述西方市民社會理論及經驗的示範下,在中國改革進程的現實訴求下,更為緊要的是,在中國學人思路轉向的內在驅動下,中國論者引人了西方的市民社會概念及理論並着手以此解釋和研究中國的問題。據此一粗略的背景性概述,我們基本上可以將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定位為對中國欲實現現代化26 的發展道路的探究。這種討論和研究無疑具有諸多正面意義 27 ,但此處需強調指出的卻是其間所存在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有可能構成拓深此一研究的障礙。首先,中國市民社會論者認為,西方發展的經驗乃是在自由經濟的基礎上建構市民社會、進而在市民社會的基礎上實現了政治民主化。這一認識向中國現代化發展的投射,強烈地暗含了對西方實現政治現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預設,這在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中便具體地表現為:(1)中國市民社會論者認為,中國之所以在實現政治現代化進程中屢屢受挫,其根本原因在於現代化道路選擇的失誤,展開而言就是中國在發展過程中未能尋求到建構出國家與市民社會良性互動的結構的合理道路,所以他們批判新權威論者對個人“卡里斯瑪”的訴求在理路上與民主政治制度建構相悖、亦批判那種倒果為因地將民主政治作為解決其他一切問題的前提條件的激進民主論,這在某種意義上講顯然是有道理的。然而,問題在於中國市民社會論者自己選擇的道路卻是一條地道的西方版道路,而這一道路的選擇依據顯然不是來自本土經驗和知識,而是源出於對西方實現政治現代化的方式所具有的普遍有效性的認定28 。這種前提性的認定,反映在研究中就表現為對西方制度、結構或安排移植於中國的可能性幾無置疑。(2)儘管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一般都認識到市民社會只是政治現代化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但是深植於其頭腦中的西方市民社會的成功經驗使他們在研究中僅是象徵性地論及此一問題,換言之,這實際上將對於中國而言極為重要的必要條件或充分條件問題消彌於在中國能夠建構出西方式市民社會的樂觀之中29 ,進而在研究中忽略對一些非西方國家(包括二十世紀初的中國)為什麼建構了市民社會或市民社會雛型,卻未能走上政治現代化的複雜現象進行分析。26.主要是 關於政治現代 化道路的思考 。27.這方面的意義至少包括:以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思維方式替代自上而下的唯一觀,認真看待 社會具 有的整 合及自 組織功 能,強 調營建 社會基 礎進而 漸進地 實現民 主政治 ,等等 。28.對於這一問題的批判,最具啟發意義的參見 Phi l i p C .C .Hua ng,“Pub l i c Sphe r e /“ Civ i l Soc i e t y”i nChin a ?Th e Thir d Rea lm Be tween S t a t e and So c ie t y ,i n Mode r n C hi n a ,Num be r 2.Apr i l 1 993 。在該文中, 黃宗 智明 確 指出 ,“ ‘市 民 階級 公共 領域 ’ 與 ‘市民社會’這兩個 概念,在適用於中 國時,往往預設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一種兩分的 對立……我以為,國家與社會間的二元對立, 乃是從西 方近代 早期和 近代經 驗中 高度抽 象出來 的一種 理想 ,但它 並不適 合於中 國” 。29.儘管並沒有論者明確提出要建構 西方式市民社會,但是整個研 究取向却表明了這點,因為這 個問題的 提出, 實際 上是由 非西方 建構 了市民 社會却 未能 實現民 主政治 所致 。30.Timot h y G .As h,T he U se s o f A dv e r s i t y,London:Gr an t a Book,19 89,P.246 。(3)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不僅視市民社會的建構為實現政治現代化的手段,而且視建構市民社會本身為目標,借用 Timot hy G.Ash論及東歐情形時的說法,“對於他們來講,重建‘市民社會’ 本身既是目的,又是實現政治變革的手段”30 。此處918
化網絡之於整合中國市民社會的正面意義33 ,忽視中國自身發展的經驗對於形成中國市民社會品格的可能性。此外,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主要關懷的是政治民主化的實現問題,然而卻沒有關於民主政治本身方面的相關性研究,他們基本上視西方民主政治為一當然最高目標,然而正是這一為中國論者視為無需分析研究的民主政治目標,其中的諸多方面正日益受到西方論者自身的質疑和批判34 。通過上述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簡要分析,我們基本上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中國論者關於中國發展問題的市民社會研究,受到了“現代化框架”的支配,而且在此一思想框架的支配影響下,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發生了上述問題。結 語關於中國發展的研究乃是一項極為艱巨的工作。要拓深這方面的研究,不僅需要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和分析35 ,更需要對支配這些研究及相關的具體研究範式的思想框架及其預設做出分析和批判。本文通過提出“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受到了‘現代化框架’的支配並因此發生了相關的謬誤”的理論預設而對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所做的再研究,便是此一方面的努力。當然,本文提出的理論假說還有待通過對其他有關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的分析給出驗證,甚至對有關中國發展問題的研究受着某種思想框架支配的論斷本身提出質疑亦屬進一步驗證的應有之義。需要強調的是,本文第三部分通過分析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以驗證筆者提出的理論假設的過程,實際上亦是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取向的某種批判,而筆者作為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者所提出的一些觀點無疑亦屬被批判之列。我所堅持的信念之一便是:中國社會科學要發展,作為研究者的我們於當下或許更需要的是一種以知識上的自覺為基礎的波普爾所謂的“愛因斯坦式”的批判精神36 以及 I.Berl i n在論及政治和社會學說存有巨大潛在危險時所主張的學者自己糾錯和批判的責任37 。33.此處有例外,如蔣慶所撰《儒家文化 ——建構中國式市民社會的深厚資源》,載於《中國社會科學季刊》,總第3期, 第1 70-1 7 5頁。但 僅此一例,而且該文所論 亦是根據西方市民社會 的定義 相應 地在 中國 儒家 文 化中 尋求 相關 資源 的 。34.這方面的研究文獻頗多,近來關於民主政治的討論日益升溫 ;1 99 4年 4月 6日 ,當 今最 具權 威的學者之一J .哈貝馬斯去挪威就民主政治問題做專門學 術報告:Th r e e Norma t i v e M od e l s o fDe moc r a c y , 可 以被 視 為是 這種 升 溫趨 向的 一 個例 子 。35.此處當包括不同時期依據不同西方理論而形成的具體的研究範式的性質、其具體預設,以及這些 範 式 的 轉 換 等 問 題 。36. 參閱波 普爾: 《科學 知識進 化論》 ,紀樹 立編譯 ,三聯 書店, 1 987年版 ,第49-50頁 。37.I .Ber l i n:Four Es s a ys on L i b er t y ,pp.118-119,Ox f o rd Un i ve r s i t y Pr e s s ,1969。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對中國發展研究論者採取尋求西方經驗和理論的取向以及在此一研究取向下發生的種種問題的分析,並不意謂着對這種取向本身的批判,更不是簡單的否定,而是對支配並影響這種取向的“現代化框架”的批判,因為正是此一框架本身的謬誤使我們在向西方尋求支援的取向及研究方面發生了種種920
《行 政》 第十 卷,總第 三 十七 期 ,1 9 97 No 3,9 23-9 2 7跨文化的述說葉 士朋 *一 、共同語和跨文化今天,多位同以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的代表共聚一堂,正好讓我們思考一下不同文化的溝通所存在的限制,儘管這種溝通是以同一種語言進行。我們都知道,雖然我們說的是同一種語言,但各自擁有着不同的文化,在溝通上便出現了含糊不清的情況。深究其因,是由於在某些情況下,文字雖然相同,但字義却截然不同;有時候,這些字義都沒被收進詞典裡。眾所週知,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語言結構包括着許多其他的概念系統,諸如世界觀、價值觀、推理結構等系統。當某種語言“輸出”至另一種文化並成為該種文化的日常用語言或溝通用語言時,上述各種系統既不會成為該門外語的學習程序的一部分,也不會完完整整地移植至該種文化之內。一種外來的語言是會被融入另一個概念世界,它的文字從而獲得新的字義;很多時候,這些字義是多麼難以言傳、間接和微殊,即使最好的詞典也沒有收錄。對話者說着相同的文字,但他們真正想表達的意思却不一樣。有時候,從詞法層面而言,本源語根本無法與新語境的力量抗衡,這時,便會出現所謂土語(cr i oul o s )和混雜語(pi d g i n),這類語言以完全自主的方式把語言的意義(語義)和形式(語音、句法)結合起來。除了語言區別已十分明顯的土語外,使用相同語言而仍無法進行準確對話的關鍵,在於相互的不瞭解並不突顯。表面上,各人所說的是一致的,但事實上,却在自說自話。在一些匯集使用相同語言者的組織內,無論是由良好的意願,或由不那麼崇高的意圖所孕育出來的巧妙程式,通過對語言團結的潤飾及其促成的相互瞭解,掩藏了久缺溝通的事實。共同語支撑着一種團結、歷史、共同命運和共同利益的陳述。利之所至時,我們便會看清這些利益並不那麼一致,這是自然而然和無可避免的。*澳門大學法學院指導教授、里斯本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全國委員會主席923
面對現存的無數挑戰,事情開始變得更為奧妙。由葡語系統諸語言談到拉丁語系統諸語言,在贊比西亞(Zambéz i a )、巴塔哥尼亞(Pat a gón i a )、卡斯蒂羅阿維利亞(Caste lo -a -Vel h a)、利古利亞(Li gúr i a )、普羅旺斯( Provenca)和波多黎各(Por to Rico)之間如何能找出本質上相同之處呢,如今,在一個單純的拉丁語言根源周圍統合和喪失特性的威脅變得更大。一如所發生的,在較傳統的語言文化社會內(在葡語社會亦然),這種特性的喪失永遠不會是均等的,總是有人付出較多,有人獲益較大。因此,比其他語言空間(如英語或法語)有更佳文化平衡的葡語空間,應摒棄對一致性和團結的文飾。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甚麼比人們常說的「我的祖國就是我的語言」更為虛假和危險,因為,在葡語之中共存着且應繼續共存着許許多多的「祖國」,比國家還要多的祖國。「一種語言,一個祖國」 是一種帝國主義的理念,無論自視為這樣一個共同祖國的國家為何。一旦摒棄了對一致性的文飾,便能認清葡語世界中的差異和領會箇中的複雜性。總是文化上的複雜性;各人對他人的觀感的複雜性;個人在整體中所擔當角色的複雜性;在葡語世界中交流文化及個人在交流中所具形象的複雜性;還有共同語政策在面對土語政策時出現的語言複雜性,當然,這些複雜性必然是矛盾的:共同語教育的推廣即扼殺土語;此外,更有葡語教授的複雜性,在米尼奧、盧安達或澳門的中國人社群教授葡語所採用的方式亦有所不同;正字法政策的複雜性,或許這項政策的普及性和必須性不必過份極端,從而容許存在區域性的可變空間。與我們之間所想象的剛好相反,複雜性和變異是豐富與進步,在生物學或文化角度亦然。似乎上帝以其智慧在巴別塔下分立各種語言並非是對罪孽的懲罰,而是對勇毅和創造力的犒賞。所以,葡語世界應擺脫獨一語言的枯燥乏味,而與共同舞台上千百種語言齊興奮共和鳴,這樣葡語則可分布於這個舞台上的許多角落。927
由於登記的無效只有在法院作出確定判決後才可援引(《物業登記法典》第84條),所以原告不僅要證明登記的無效,而且應申請將其取消,以避免一項已被法院宣告無效的登記繼續存在並仍然對第三者產生效力。源自創設性登記制度的一個傳統原則對登記推定出的權利能有更好的保障,根據此項原則,善意的第三者若以有償方式取得其權利,並在提起宣告無效的訴訟前作了登記,則其權利不受這種無效性的影響,這便是“登記公信原則”,雖然葡萄牙的登記制度並非是創設性的,但1 967年的《物業登記法典》第85條仍規定了這項原則(相當于葡萄牙現行的1 984年《物業登記法典》第1 7條第2款)。《物業登記法典》第9條規定了另一項由來已久的登記原則:“優先原則”。按此原則,誰最先作了登記,則相對於其後所作登記的人便處於一個優先的位置上(最先者最有利,pr ior i in tempore potior in iur e)。為使這項原則能更有效地實行,在登記局有一本日誌,專門用來按時間次序註明所遞交的登記申請。登記的公示是以遞交申請的註錄開始的,而且遞交申請的註錄也是確定有關不動產權利時間上的次序的依據,因此登記不論是何時完成,其日期總是以遞交申請註錄的日期為準,並以此來計算優先權,而非按照登記憑證中所載的日期。如果就同一項物業在同一天中有兩項登記的申請,則優先取決於遞交申請的次序。但有一種情況例外:根據上面提到的第9條第2款,如果在同一天中有幾項抵押的登記申請,則優先權取決於各項抵押貸款數額的多少,而不是遞交申請的次序。我們現在簡要介紹一下構成整個制度核心的另一個原則:“登記連續性原則”。這是最先創設的原則之一,並一直被高度重視。概括而言,這項原則要求每項權利的擁有都要有先前的理由,即是說一項權利的登記取決於權利的移轉人事先已作登記。同一道理,只有具登記合法性的人才可以創設(或承擔)有關物業的負擔。《物業登記法典》第1 3條將“登記連續性”原則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預先登錄”(第1款),即對有關尚未開立標示,或已有標示,但尚無有效的取得、擁有或單純佔有的登錄的物業作某項物權的登記;其次是“連續登記”(第2款),即對登記所有人的權利作出保護,使其能夠合法地轉讓或對權利設定負擔。第1 3條第2款的最後規定“……除非要登記的事實是由之前已登記的某項事實所引致的。”但這並非是“登記連續性”原則的一種例外,而是按照優先原則的要求,確認一項登記的事實可構成其後登記的理由及正當性的來源。事實上,由於一項物業負擔的設立或移轉必須有登記所有人的參與,因此只有加入第1 3條的這種規定才可保證“登記連續性”原則完全有效地實行。我們可看以下的例子:某人登記為一項物業的所有人,為擔保其一項借款合約而將物業抵押,但隨後又將物業出售。在物業的買主登記之前債權人已將抵押登記從而得到優先權。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毋須債務人的指定,便可申請將此項物業查封(參閱《民事訴訟法典》第835條)12 。若債務人仍不還債,則物業可被拍賣,從拍賣投得此物業的人可將其取得作確定性登記,而不用理會物業是否已以他人名義登記,因為之前的登記(導致拍賣的抵押登記)已構成其登記正當性的原因。1 2.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當前的主流意見認為應將查封作為抵押的附註進行登記,與法典第1 92條第6款規定的將假扣押轉換為查封的情況相似(參閱1 994年第三季度的《登記法雜誌》第95頁Moutei ra Guer reiro的文章)。934
三、客運合同的內容運輸合同的雙邊性引發出立約雙方的一連串權利和義務,現簡述如下:3.1 空運公司的義務首項義務是發出機票。因為,絕大部分空運公司均以持有機票作為接受乘客登機從而執行運輸的不可或缺的條件。此外,機票必須按照國際或國內 10法例發出,方能成為一種有效和正式的運輸憑證。空運公司應就填寫上的不規則情事或遺漏向乘客負責。以乘客所繳的費用作為回報而執行運輸,是空運公司的基本義務,只有當發生已預先界定的例外情況,導致不可能執行運輸、或對運輸的執行構成嚴重的影響或危險時,才容許不執行運輸。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共同條款規定了因欠缺機票或不規則情事以外的其他原因可合理拒絕執行運輸的情況 1 1:—— 以安全為理由;——為避免違反目的地國家或所飛越國家的法律;—— 因乘客的行為、年齡、身體或精神狀況而引致:需要特別服務(無人陪同的兒童、傷殘人士等等);會傳染給其他乘客的疾病;對乘客本身構成危險(病人、孕婦等等);—— 因乘客不遵守空運公司的指示。空運公司的義務繁多,涉及甚廣,值得扼要指出的義務如下:採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倘無執行運輸或只執行一部分時,須償還全部或部分運輸費用;在專用作航班的航空器或類似的航空器內預留位置予乘客,為乘客提供必需的舒適環境;容許乘客携帶手提行李以及運輸乘客在同機登記的行李,並負責行李的妥善保存及歸還行李 12 。3.2 乘客的義務按協議的方式、地點及時間繳付運輸費用是乘客的主要義務,一般來說,是在發出有關的運輸憑證(機票)時履行。乘客的其他義務計有:遵守由空運公司訂立1 0.不遵守機票的任何正式要件,不會轉變為對空運公司的處罰—— 只會禁止其援用責任的限制或排除—— 因為,不論不正當情事為何,合同繼續受公約的規定所約束。對於已加入海牙議定書的國家,機票應載有一通告(海牙通告),聲明:1 )倘客運航程的最終目的地或終站位於一個與其起點國不同的國家,則適用華沙公約 ;2)華沙公約管制及限制空運公司因死亡、受傷及行李遺失而須負的責任。假如上述通告並無以可辨認及清楚易見的方式附於機票上,海牙議定書禁止空運公司對本身責任作出限制。1 1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一般空運條款第八條。12.Luís Ta pi a Sa l i na s 及En r i q ue Ma pel l i的《評航空法律詞典》第21 3頁及續後頁數,航空法、太空及商事航空伊比利亞美洲學會出版,馬德里,一九九一年。946
或規定的一般指引;服從適用的法律規範和規章;適當地提前抵達機場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取消機票,以及服從機長的指示;接受按照有關管制規定對行李的檢查;支付因行李超重而應繳的費用 13 。四、客運合同的效力客運合同可以發生非常不同的效力,要視乎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的情況而定,而這些情況從空運公司或乘客的角度來看,可以是全部的或部分的。假如雙方均恰當和適時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相互義務,從而使雙方獲得預期的結果,而得以完全執行的合同自然亦告終結,我們稱為履行。相反,假如因乘客本身的行為阻止空運公司執行合同(例如,不在預先規定的時間到達機場),則出現乘客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引致的後果是合乎邏輯和理所當然的:乘客喪失所有權利。假如不履行的情況不可歸責於空運公司時,乘客不獲發還已支付的費用;假如對空運公司造成損失及損害,更可能要向空運公司作出損害賠償。正如上文承述,不履行可分為部分及全部。在第一種情況中,僅完成既訂合約中運輸航程的一部分,或運輸已按既訂合約的條件完成,但因航行中發生的事實造成被載運的乘客身體受到傷害或已登記的行李受到損害等。第二種情況中,發生不履行的原因一般是導致乘客死亡的意外 14或因本文的主要論題“過量預定”而令運輸作廢或取消。在過量預定的情況中,假如一名乘客按照有關規定報到,包括已支付費用和確認預定,欲登上航班時間和目的地均已訂約的飛機,但乘客因其機位被不正常地售出而被拒登機。按正確的法律邏輯,上述情況應被視為不履行合同,後果是償還票價並對或有的損失及損害作出賠償。“過量預定”普遍和經常的發生,直接嚴重地影響到空運公司執行已協定的主要運輸義務,並打擊公眾對國際航空運輸系統的服務質素的信心。以下我們將看到一些有關過量預定的情況,以及其中誰是受惠者或受害者,並提出若干有用的指引。五、“過量預定”—— 一種不受歡迎的做法今天,“過量預定”已經常用於全世界的酒店業和陸地運輸行業,除了按英語中對其定義的初步詮釋外,有需要確定這種做法的準確意義,找出發生的原因和列舉其後果。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因為空運公司或獲授權的代理售出某航班的機票數目高於航空器的載客量,而乘客是在行使登機權利時方知悉有關情況 15 。1 3.Luís Ta p i a S al i na s 及 Enr iqu e Ma pe l l i 的《評航空法律詞典》第21 3頁及續後頁數,航空法、太空及商事 航空 伊比 利亞美 洲學 會出 版, 馬德里 ,一 九九 一年 。1 4.同上。1 5.我們所說的並非普通的過量預定,而是已支付費用的機票和空運公司已透過慣用的方式確認某一具 體 航班 的 機位 預 定 。Luís Ta p i a S a l i n a s , 前引書第328及329頁。947
例如,一張無確定回程時間(“open r etur n”)的機票,只賦予乘客在回程時取得尚有機位的首班航班的一個機位的權利,對於欲在某一特定時段內回程,並無任何保證。同樣,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共同條款賦予不執行運輸的權利,特別是基於安全理由或因乘客無持有有效的機票(第八條及第三條第1.2.款)。另一方面,根據上述的運輸條款,機票上應有欲搭乘航班的票證和無使用航班的票證,且機票不得由未經許可的實體(空運公司、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加以修改,亦不得損毀。這些條款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發出和使用跨境機票(“cr os s -bor der t i cket s ”)16 。可歸責於空運公司的原因而引致的不履行合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不屬《華沙公約》的適用範圍。因此,提起有關的司法訴訟必須以適用於合同的一般法律作為依據 17 。因此,在某些情況中,能正確地將各種事實定性對界定適用法律是重要的。因為,履行運輸合同的遲緩屬於《華沙公約》的適用範圍 18 ,而不履行合同則屬於民事責任的一般制度。至於適用的《華沙公約》方面,空運公司可受惠於有限責任、責任限制或免責條款,甚或乘客的分攤責任等。因“過量預定航班”引致被拒登機的情況說明了這個具爭議性的問題。1 6.在下述情況中,因違反旅遊代理慣常做法而被視為已出售的機票有:通常基於與匯率差別有關的 原 因 , 由 A國 經 B國 飛 往 C國 的 機 票 較 直 接 往 返 B、 C國 的 便 宜 , 為 獲 取 益 處 , 在 A國 發 出一張機票,推定其可在各段航程使用 ;事 實 上 ,機 票 是 售 予一 名 B國 乘客 , 該 票 中往 返 A、 B國的 票 證 已 被 撕 去 。在類似 情況且 在乘客 知悉是 違反 可適用 法例的 情況下 出售 機票, 構成刑 事不法 行為 。《航空 法》 卷一 ,第 七部 分第 1 92頁 —— S h awc r o s s & Beaumo n t 。1 7 .不 能 忽 略 的 是 , 在 某 些 國 家 , 來 如 英 國 ,因 空 運 合 同 產 生 的 民 事 責 任 問 題 受 特 別 法 律 管 制(“Ca r r i ag e b y A i r Ac t ” ,1 961 )。在歐盟成員國中,即使是國內的特別法亦要服從於聯盟的共同法。基於取得重要 法律資料的困難,我們 無法深入探討共同法和 國內法在“過量預定” 問題上的關係,例如在有 關事宜方面擁有本身法 例作出規範的國家如英 國、法國或西班牙等。 可參 閱 註 2 4 。1 8.華沙公約第十九條:“空運公司對於因乘客 、行李及貨物的空中運輸遲緩所引致的損害負上責任” 。這一規定 —— 正如有關 責任事宜的其他核心問 題(第十七及十八條) -建基於空運公司的過 錯推定。空運公司須負起 責任是因為聲明異議者 (或司法訴訟中的原告 )能證明損害是因遲緩 而引致。 因此, 利害關 係人有 舉證責 任的事 宜為 :—— 遲 緩 ;—— 損 害 的 發 生;——遲 緩是 造成 損害的 直接 原因 。為適用這規定,“遲緩”意即乘客未能按“協 議的時間”抵達目的地,該時間既可以是機票 上所載的,亦可以是由空運公司所公布的或任何 其他已協定的時間。有時候,空運公司試圖迴 避因不遵守時間表而產生的責任,在合同的某處載明合同所述時間純屬指示性。我們認為,這 類條款違反了 公約第二 十三條,該 條文是禁 止任何旨在 令空運公 司能迴避公 約所載責 任的規定 。在某些 司法 管轄 範圍 如英 國, 是容 許該 類條 款的 。949
6.2 運輸公司因“過量預定”而須負的責任很明顯,今天的主流理解是,乘客在確認某航班的預定後仍被拒登機的情況,構成不履行運輸合同,並導致因此而引起的後果。然而,事實並非經常如此,該種事實情況在不同國家的法院中被定性為執行運輸的遲緩 19 。可肯定的是,無論美國、英國或歐盟(在此僅舉出若干在民航管制方面較具重要性的來子)均無禁止“過量預定”,由此可以結論出,從這些管轄權所保護的利益來看,“過量預定”的政策並非完全不被接納。儘管程度有承不同,隸屬那些管轄權的空運公司會因“過量預定”而引起的損害性後果被懲罰,但沒有被正式禁止採用這種政策。與此有關的是,那些制度一般會考慮到被拒登機的補償方式,亦因而接受“過量預定”是正當的做法,只要這種做法不對那些已購買某航班的機票並已確認預定的乘客帶來損害性的後果。七、被拒登機的補償早在一九七八年,恩里克·馬佩利 20 已認為在空運工業中存在有力的、各種各樣的原因,使這種揉合了對乘客有利和不利因素的極為特殊的情況變得可以接受。順理成章,他建議以實踐所得作為基礎,將“過量預定”制度化,從而建立一種權利之間的相互關係,避免運輸合同的破壞。一般來說,可以斷言的是,所有空運公司都訂定各自的通用於“過量預定”情況的程序,不論這情況是由異常因素所引致,或由高於所能提供的載客量的超額預定政策所引致。然而,某些國家的政府制定規則,強制要求空運公司遵守。美國的規章條例可能是所有國家中較為完善的,對那些由空運公司引入的制度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假如某一航班“超額售票”,運輸公司必須查詢是否有乘客自願讓出有關預定以換取一項補償和預定以後的航班。補償可以是免費機票甚或金錢 21 。例如,在英國航空公司的機票上可以見到:“本航空公司盡力提供座位予已完成的預定。然而,“預留”及“預定”等用語對其所指定的時間,以及對座位的可用性並不代表絕對的保證。”然而,英國的法例要求該類條款必須服從於“ 一九七七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令”所要求的合 理性。(《航空法》卷一,第七部分第1 95頁)。根據歐盟就援助及保障消費者,以及被拒登機 賠償等事宜所制定的法例,筆者明顯地對該類 條款在今天仍 被容許存有 疑問(參閱 註24) 。當然 ,空 運公 司 並不 對任 何 遲緩 負上 責 任, 尤其 當遲 緩 是由 第三 者 的錯 誤行 為 所引 致。 事 實上,假 如下列 情況能 得到證 實,空 運公司 毋須負 上責任 :——已採取避免損害發生所需的一切措施(第二十條);或——遲緩是因乘客本身的疏忽而引致(第二十一條)。Lawre nce B .Gol d h i r s c h 的《華沙公約註釋》,Ma r t i n us Ni j h o f f Pub l i s he r ,一九八八年。1 9.S as s o un i c .O ly mp i c Ai rwa y s( SDNY,1 99 1 )《航 空 法 》 卷 一 , 第七 部 分 第 1 9 3頁 。20. En riqu e Ma p e l l i ,“商法期刊”第1 49期,馬德里。21.聯邦規則法典(C.F.R .)§250.5.給予被拒登機乘客的賠 償應相當於有關票證所 指價目,上限為二百美 元 ;然而,假如航空公司不能向 乘客 提供“ 作為 替代 的空運 ”, 賠償 則增至 四百 美元 。950
然而,假如自願者數目不足,空運公司必須根據避免對乘客存有歧視的準則,甄選出將被拒登機的乘客 22 。在英國,空運公司採用了一種以歐洲航空公司協會(AEA)曾提出的建議為基礎,屬自願性質的制度。自一九八四年起,每名乘客的補償限額不低於十五英鎊及不高於一百五十英鎊,或按一九七九年一月生效的匯率折合其他貨幣幣值 23 。自一九九一年四月八日起,歐盟亦實行了一種為補償被拒登機而訂的共同制度 24 。籠統來說,規章適用於以下情況:當一名已確認預定的乘客被拒絕乘搭一班從某成員國機場起飛的定期航班,不論空運公司設立於哪一國家、乘客的國籍或航班目的地為何(第一條)。首先要強調的特點是,而慮到根據規章第九條所定的較完整的損害賠償(自願不登機者除外),該規章訂定一個最低標準的共同制度,這制度並不妨礙將來可向國內管轄權提出的請求。第二項特點是,現行制度適用於營運自共市成員國機場起飛的航班的任何空運公司(不論公司是否屬共市成員國),航班目的地是否位於某一成員國境內無關重要,亦無需而慮乘客的國籍。談到在被拒登機的情況中須遵守的規則,乘客有權選擇:—— 悉數索回尚未完成的部分航程的機票價格;—— 在最佳時段重新啟程往最終目的地;—— 在乘客指定的日期重新啟程(第四條第一款)。不論乘客的選擇如何,其仍有權獲得一項由空運公司在拒絕登機後立即支付的最低補償(第四條),金額相當於:—— 航程等於或低於3,500公里者,一百五十個歐洲貨幣單位;—— 航程3,500公里以上者,三百個歐洲貨幣單位。除上述最低補償外,空運公司還必須無償向乘客提供一次至目的地的電話或圖文傳真的通訊費用,假如乘客被迫滯留一晚或多晚,空運公司亦須提供足夠的膳食和酒店住宿(第六條)。在澳門,必須對由不屬空運公司意願的原因而導致的“過量預定”的情況作出登記。本文完成之日,澳門民用航空局正準備按上述原則,尤其靈感源自共市規章的原則,為該等情況訂定管制規章。22.《航空法》卷一,第七部分第1 95頁。23.同上。24.二月四日第295/91 號委員會規章。條約簽訂後,這規章成為共同法的重要淵源,其範規毋須經過國內機關而在成員國中直接約束其相對人。共同規章的規定與國內體系的規定發生衝突時,以共同法適用於所有相對人—— 即成員國國民或其他在該國居住或從事經濟活動的人—— 的方式解決。J e a n-Vic tor Loui s ,《L’Or dr e Jur i d iqu e Communa uta ire》第80頁及續後頁數,第四版,布魯塞爾。951
三、1995年澳門圖書館事業的現況所謂十年人事幾番新,澳門的圖書館隨着經濟的成長,市民生活條件的改善,人口教育素質的提高,政府及民間的政策改變,先後有不少圖書館成立,如中央圖書館轄下的何東圖書館等六個分館及二部流動圖書車,理工學院圖書館、教區牧民中心圖書館、聯合國軟件中心圖書館……等多個政府、學校、教會、社團、報社的圖書館及資料室。估計藏書量約有四十萬冊,資料類型包括:圖書、期刊、縮影資料、視聽資料、唯讀光碟(CD-ROM)、影碟等,服務項目多元化,如專題展覽、參考服務,使用指導等。技術層面已步入電腦化作業及國際網絡( I nt e r ne t )服務指導。專業人員亦有所增加,目前約有二十名。而在專業培訓方面,有1 991年最早由行政暨公職司開設在職館員短期培訓課程,1 992年的澳大葡文系文獻學組的葡文學位課程,1 994年中華教育會主辦的學校圖書館短期課程等。此外還出現不少線上查詢的資料庫,書目工具書,如澳門法例資料庫( Le g i sma c ),澳門報章剪輯目錄,澳門圖書目錄等。專業社團及不少圖書館學論文開始湧現,標誌着澳門圖書館行業已開始進入成長階段 。總而言之,現階段的澳門圖書館事業,無論人力或物力均比十年前進步。雖然如此,但並不表示各項服務已達到國際水平,相反,隨市民大眾的要求增加,經常會出現很多投訴,明顯地反映圖書館事業有不足之處。如何在後過渡期的澳門保留及延續過去的成就,進而提高服務水平,這將是下文要討論的課題。四、發展策略1.保留及延續中西文化澳門的圖書出版早在十六世紀已經開始,期間有不少從西方流入澳門的書刊,目前在澳門的圖書館、檔案室就保留了不少古籍。我們應重視這筆文化遺產,並應加以保留、整理、翻譯、重印及推廣。此外,根據《出版品呈繳法》,中央圖書館亦收藏了大批從葡國運來的當代葡文書刊,雖然日後特區政府未必需要那些葡文資料,但若加以妥善安排,防止資料流失,日後定必成為東南亞研究葡國學的寶貴資料。同時亦可考慮在九九年後繼續同葡國保留合作協議,互相交換出版品。此外在末世紀的心態下,將有不少中外古籍重現坊間,圖書館必須把握良機,全力搜羅。政府及各大型圖書館亦應從速制訂及協調各項保留圖書文獻的政策與方針。2.加強資源共享的觀念至今澳門政府仍不重視圖書資源,每年都沒有固定的購書經費,致使館員無法作有效的規劃,經費不足,無力購買大量中文書刊,然而澳門人口大部分是華人,在資源分配上實有點失當。而各大專院校圖書館的購書經費雖有固定,但未見充裕,比起鄰近香港的大專院校圖書館的經費少了十多倍。所以為了避免重複購書,節省資源,各館應共同制訂獨有及共有的藏書政策與合作採購計劃,實行資源共享,務使圖書館962
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仍能發展更多的服務,並在九九年前制定一套完整的合作制度,以符合歷史和未來的需要。3.加強管理專材的培訓目前澳門圖書館的管理人材問題可從兩方面探討,第一:在政府圖書館及專門資料檔案室中,大部分從業員是葡人或土生,這是由於館藏資料大部分以葡文為主。可是在九九年前後,他們大部分將離職或退休,這勢將造成斷層,因為圖書館的管理工作相當專業化,一時間不可能找到一批專業人員來代替。第二:由於專業館員不足,正式接受圖書館專業訓練的華人不及十五人,他們往往負擔了圖書館最重要的技術工作,如分類及編目,因而無法有更多時間及精力去提供更多的服務。雖然澳大設有葡文文獻學學位課程,可是大部分學生是葡人或土生,所學的都是葡國系統,很多地方與本澳實際情況脫節。筆者認為解決上述的難題,必須加強人材的培訓,不再停留空談,落實培訓半專業人員的技術訓練,專業人員的中葡雙語訓練,甚至提供他們再深造機會,以便成為培訓本地人材的導師。澳大應重新檢討葡文文獻學課程,令更多華人就讀該課程並讓具有專業知識的華人參與課程內容的設計,使該課程符合九九年後的需要,而不只是為葡國培養人材。此外,更可考慮設立在職圖書館員的文憑課程,使唯數超過二百名的華人圖書館從業人員獲得進修機會。而政府及有關單位如理工學院亦應考慮開設一些圖書館實務的短期課程。4.加強各館專業技術的協調目前各館由於不同的需要,政策因素,人力因素等原因,在分類法、主題法、編目規則等專業技術工作均未能統一及協調,容易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工作重複,例如同一本書,各做各的,浪費了不少人力。所以筆者建議圖書館界成立一個協調技術小組,商議如何合作處理技術工作,如行政暨公職司協調各政府部門文件中心的分編工作,中央圖書館負責規劃所有公共圖書館的技術服務,大學或理工圖書館則協調各大專、學校圖書館的技術工作等,建立全澳圖書館檢索網絡及聯合資料庫,並應着力研究不同機讀格式1 的兼容方案,方便讀者使用。另為了規範日後留下的大量葡文資料,必須統一詞彙,筆者希望能從速編製人名、街名、地方名勝、機關團體等名稱的權威檔 2 及 各種技術服務的工作手冊。1.電腦可閱讀的格式,英文為M a chi n e Rea d a b l e C a t a l o g ,簡寫為MARC,圖書館輸入圖書資料時,必須使用同一種格式來固定資料中各個項目的位署,如書名、作者……等。由於各國採用的機讀格式 不 同 , 如香 港 、美 國 等地 採 用 US MARC, 葡國 及 部 分 歐洲 國 家 採 用 UNIMARC, 而 中 國 則採用Chi n e s e MARC,因為各國採用不同的機讀格式往往令到資料交換出現困難,但又不願採用別國的 MARC格式,因為 改動 需要 投入龐 大的 人力 、物力 、時 問與 金錢 ,故至 今仍 沒有 統一 標準 。2.有些人名、團體及機構名稱、名詞、地名同時有幾種稱呼或寫法,圖書館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最具權威的名稱來統一檢索,把各種權威名詞集合在一起便是權威檔,而澳門目前最需要建立一個人名、團體及機構名稱、地名的權威檔,以便統一它們在中葡翻譯時的歧異。963
管理的方式或以不完全管轄權的方式運作,於是,經濟、司法和政治的管理事務往往會被延誤或間中才獲得處理3 。議事會的存在不僅能填補這些管理事務的闕如,而且或許能對可能妨礙與中國當局關係發展的政治事件起一種緩衝的作用—— 自1 580年起,西班牙人統治葡萄牙4 。議事會仿照當時葡萄牙市政廳的形象塑造的說法是有一定的可靠性的,因為我們找到一些共同的特徵,但是這些特徵正與本地的地方色彩和周遭環境作出調和5 。自此,並獲得印度總督的確認後,議事會便正式管理澳門。她有廣泛的政治、行政和司法權力,唯一禁止她處理的是屬街坊總會範圍的特別事務和屬總督權限的軍務。在對外事務上,議事會亦負責外交關係的事務6 。議事亭(澳門紀略)作為殖民地的正式政府的議事會,持續了好一段風光的日子。後來,由於中央權力決定加強在澳門的直屬代表的權力,議事會的角色便逐漸淡化。雖然如此,其權力真正受到影響是在十八世紀末,這是拜唐·馬利亞一世( D.M ar i a I )於1 783年4月4日頒佈的“皇室制誥”所賜7 。3. 見東方基金會1 991 年出版Ch a r l e s R .Bo x e r 的《澳門歷史研究》。4. 澳門於1 582年3月杪透過菲律賓(在西班牙的統治下)總督代表得知菲萊佩一世( F i l i p e I ) 的登位。然而,該國王獲得澳門的山呼則遲至同年 1 2月,但“條件是澳門必須成為菲律賓和中 國間關係的中介角色和主權的改變不能讓中國人知悉。”見Be a t r i z B.S i l v a 的同一著作。於是,議事會似乎只在獲得菲萊佩一世 的承認後方才設立。這件事可 能意味着政治的利益將會凌駕 於商業利 益之 上。 見澳 門市 政廳 出版文 德泉 的《 澳門 市政 廳》 。5. 自此,議事會的組成和成員的稱 謂如下:普通法官兩名、市政 委員三名和檢察官一名。除了 其他具有十六世紀末葡萄牙市政廳色彩的職務外,街坊總會是另一個能加強這個理論的元素。隨着歷史的演變,街坊總會先後稱 為總委員會、市民委員會或市 民執行委員會等)。自然地, 澳門市政廳(我們可以這樣稱她的)亦會與地方色彩和周遭的環境進行調和。參考文華印刷於1 97 9年出 版高 美士 的 《澳 門、 事 實與 傳說 》 。6.參考Be a t r i z B.S i l v a 的同一著作和文德泉神父的同一著作。7. 那些“皇室制誥”反映出議事會 的權力,其中有一種說法是, 當時,總督的權力只限於對“ 城堡的 權 力 , 其 駐 軍只 有 七 十 或 八 十 名又 窮 又 潦 倒 的 士兵 ” 。 見 文 化 學 會於 1 9 8 7 年 出 版 J a c kBr a g a 所作《昔日的呼聲》。968
《行 政》 第十 卷, 總 第三 十七 期, 1 9 9 7No·3 ,9 9 5 - 1 002澳門使用語言的相互作用*M ar i a Hel e na Rodr igue s **語言的歷史不外是與其他語言接觸後在已有規範上產生一系列分化和統一的過程。P.Swigger s在澳門,葡語和中文都被作為官方語言,在這個千差萬別,縱橫交錯的多種語言的環境中,不同語言的使用借助於中介人的語言能力及所處不同環境的特殊社會作用進行。現在,暫不討論由少數人構成的群體內所使用的溝通語言/方言,例如菲律賓語、泰語、新加坡語或日語,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知道它們的使用範圍 1 。故此我們先看一下本地居民普遍使用的幾種主要語言/方言。截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葡語一直作為澳門唯一的官方語言,在政府部門中擔當着重要的社會角色,亦是葡人小社群的母語,這個小社群大多數是由政府公務員組成。此外,葡語還是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的兩種母語之一,他們在不同的熟練程度上說或書寫葡文。中文官方語言通常是指國語,是葡國、澳門與中國之間外交和政治關係中使用的兩種語言之一,亦是今日商務的重要語言。而作為在日常生活中的溝通語言,則只限於在來自中國其他地區的華人之間口頭使用。行政當局本身一向推廣國語的學習,並將之納入中、英文學校和葡語高等課程的課程設置中。粵語是本地區大多數華人的母語,也是本地區806%的學校的教學語言。亦是澳門土生葡人的口頭表達語言,甚至也有少數葡國人使用,而這些葡國人大多數已在本地區居住了至少十年以上。英語在本地區作為外語,是所有學校的必修科目,也是十三所學校的教學語言。在世界商貿領域中,英語享有特殊的地位,並且是來自不同語系社群的人的通用語言 。葡語、粵語和普通話是本地社會傳媒的中介語,而英語是香港傳媒使用的語言。*本文 撰於一 九九六 年五月 。** 澳門大學葡文學院導師1 .羅世賢,〈一國兩制,一地多語〉,《行政》雜誌,第十六期,一九九二年。2.隨着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的生效,“中文在澳門有了官方地位並與葡語具有同等的法定 效 力 ” 。995
日常生活賦予語言某種表面現象而難於界定語言的使用人、所用的語言、談話的對象、所處的環境及原因。在文中省略了來自共和國的一些葡語人士在商貿關係中或交談時有限度地混合使用或交替使用葡語與粵語的具體事實。我們在文中就有關澳門雙語的一些問題集中探討澳門土生葡人選擇不同的語言作為習慣表達方式的一些較為突出的現象。澳門土生葡人的稱謂是一種習慣性用法,指某個難於清晰描述和明確界定的社群。其中地域因素並非關鍵,內在因素才具決定性。因此,眾多本地出生的人即使擁有葡國護照都被認為是華人。這個基於人種不同而區分的方式在其他群體亦有發生。社會學家以“族群”這個詞語稱呼任何群體,是否在本地生根繁衍,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是不同的,而且是發展了自身的次文化的群體。雖然在歷代祖先遺留下來的獨特性中仍可見到差異,識別標記可在其他方面呈現,如語言、宗教、地域、國籍、體態或其中某些因素的綜合顯示。對於“澳門土生葡人”似乎公認其身為葡裔的重要性,但Ana Mar ia Amar o 卻斷言:“對其起源尚存爭論,沒有可靠的資料作根據,無論歷史資料還是人類生物學資料均不足。” 3 實際上,在東方“葡人與不同種族的婦女通婚” 4 ,極自然地也包括了華人婦女,因而產生了葡亞人種。一種看法認為我們很難確定具體在什麼時候,以至哪一代葡人祖先可被認定為澳門土生葡人。當證實葡人後裔與其他種族和文化的成員雜交繼承時,就形成了混合進程,此混合被認為是身體特徵不同的兩個種族的生物雜交的產物,以及兩個種群同化或融合了其所屬文化而產生另一種文化。Gra cie t e Bat a l h a ,在《澳門土生方言詞匯》中將澳門土生葡人定義為:“澳門出生的葡人後裔,不論混有中國血統與否,但在其社群內,以至在華人中從未被當作華人。”甚至還有人認為澳門土生葡人是“在澳門出生,具中國血統,選擇了葡籍,葡文姓氏,在葡文學校學習且能說及寫葡文”的人5 。語言的掌握來自學校教育,這成為識別澳門土生葡人的決定因素,並超越了祖裔問題。對語言和種族之間的聯繫,在許多研究中都有揭示,尤其在自我識別方式的研究中更為明顯。就Fi s hman來說,語言“是種族學的最佳象徵”,是“父系的記錄,繼承的標誌及現象學的媒介” 6 , 是在界定種族時被考慮的三個方面。Gubog l o認為,語言是識別種族的關鍵。3.An a Ma r i a Ama r o ,《大地之子》,第四頁,澳門文化司署,一九八八年。4.同上,第九十二頁。5.Gr a c i e t e Ba t a l h a ,《澳門土生方言詞匯 一 語言 學 , 人 種 學 和 民 俗 學 註 釋 》 。RDF 第 十 五 卷(1 971 )、第十六卷(1 974)、第十七卷(1 977)單行本 ,一 九 八八 年 由澳 門 文化 司 署再 版 。6. J .A . F i s hma n ,〈語言與民族學〉,載於GI LES,一九七七年,《語言、民族與族群間的關係》,倫敦,第 二十五 頁,一九 七七年 。996
用與不同社會地位而使用雙語情況的識別,由此證明在完全不同的條件下兩種語言的系統使用。依Macke y的定義,這是因不同作用或不同社會地位而使用雙語情況的事例 。Romaine論及Ferguson 和其他學者提出的因不同作用或不同社會地位而使用兩種語言時表明:“雙語或多語共存,並且根據功能而被專門化了。”同時認為“在語言的選擇和社會環境之間,幾乎是一對一的相互關係,以致在方言範疇每種語言都擁有不同的位置或作用” 9 。然而,這些問題超越了本文的研究範圍,在文中只在兩種不同的語言中就語言能力方面對雙語進行思考。不同語言形式間的關係,各種相關的不同策略及其社會意義都將在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的雙語分析中被考慮到。語言是社會的最佳機制,Durkhe im賦予語言一種社會行為,在圍繞不同語言的教學方針的制定中,對於各種條件的確定,雙語的社會語言學分析佔優先地位。正如Appel 與Muysken 強調對語言學情況的總觀是制定語言計劃的首要步驟。本研究有助於規劃澳門語言現狀的整體情況,主要集中在澳門土生葡人的葡語語態和慣用性。某種語言的掌握要求在理解和組句中遵循層次化的各種步驟。如同思維結構,只有這樣,才能將對各領域的認知融匯貫通及組織起來。在個體使用語言系統中將使用者的外部直觀世界的雙重角色統一,這個統一是透過對各種重要經驗的演化和結合,以及在個體本質與自身之反應的相互作用下面對這同一世界的立場表達而形成。所涉及的兩種不同語系的語言互相作用的具體運用,不僅僅是這兩種不同語言的法則編制/非法則編制的不同詞語的獲得,而且還在面對不同相關層面或者是所擠身其間的那個世界的不同壓力下,摻雜了對不同領域的認知和夥伴情結中的不同交際經驗的生活閱歷。另一方面,交際能力的實際運用,建立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說話是各種選定語言中介角色的現實化,是與參與者的交際目的和其擔當的社會角色相協調。語言的運用,不單有賴於所掌握的語言水平,而且還有賴於對社會文化各方面的認識程度,這些都是在交際行為中與語言使用者及現實社會的相互影響攸關。各種語言詞匯的混用和交替使用,至目前為止,成為在社會語言學和語言社會學方面各種各樣的研究主題,在學習外語過程的接觸中,會帶來不同語言相互影響/相互演變的各種綜合現象,認識到這一點對於致力語言教學的人來說是重要的。在系統的和長期的接觸中,尤其重要的是一種語言對使用中的另一種語言的影響,導致產生相互影響的各種現象,這些現象即可在語音系統層面見到,也可在詞匯和句法的掌握中得到證明。9.S.Romaine,《雙語》,牛津,Bas i l Blackwell,第一百一十一頁,一九八九年。998
根據Ca lv e t , “當一個個體可以交替使用兩種語言,在其說話中混合使用這兩種語言,就成了雙語的闡述。”這視為在說話的某一個特定的點上由一種語言轉向另一種語言的過程,此種現象稱為混合語(英語稱為cod e mix in g)或轉換語(英語稱為 code swi tchi n g)10 。混合語和轉換語是在指稱混合語言和交替轉換語言的常用語,但是不同的作者提出的定義也不同,尤其涉及重要的分析。根據Gumper z,“轉換語言的談話可被定義為在同一說話中,在屬於兩個不同語系或次語系之間不斷轉換的說話過程”。這位作者強調“大多數的交替轉換語言是在說話人使用第二種語言或是重複他人的信息,或是複述他人的陳述時採用。”11Mc Laugh l i n界定混合語是在一個短語或一個句子中詞語運用上的變化;而轉換語是將一個句子變成另一種語言的句子。然而Ha t ch宣稱在混合與轉換之間並無根本的區別。此外,Mc C lur e對一些學者在涉及到借用、影響、改變或轉換的語言現象時都使用了混合語這個稱呼,表示很難贊同。相互影響的概念最初是關於一種語言的常規習慣出現在另一種語言的使用中,被認為在以某種既定語言作使用時,其語音、語法、語匯或句法的任一成份受到所接觸的另一語言的影響。由此證明,各種成份明顯地受到影響,顯然是使用雙語的標誌。以說話者掌握的另一種語言來替換成份的手法來自於調動語言的綜合能力,這亦是與對這些語言的精通程度相一致。正如Wein r e i c h指出的,他考慮到社會接觸的重要實質,有必要對相互影響和相互變換現象做超語言學的研究。關於雙語人使用雙語過程的研究表明在不同領域的不同語言的使用是與不同的生活閱歷、經驗相一致的。以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的雙語使用情況,分析在句子間不同詞語的混合使用,體現了不同語言之間接觸的作用以確定在葡語使用中“相互影響”的趨向與延伸。同時識別不同語匯轉換過程的千變萬化的規則以確定其在不同層面的有效運用。某一種語言的教學方針的制定應置於教學人員對現實中這種語言與社會中的這種語言的認知,這樣,所涉及的語言才是有用的。最初,試圖分析一些現象,從這種現象中發現說話人借助不同語言詞語的轉換,以圖達至不同的動機。一些在語言社會學方面的研究,顯示了兩種不同方式來得到與選擇語言有關的資料:那就是來自參與者對全面情況的直接觀察或者是對不同語言交替使用過程的判斷。兩者都顯示出某些問題。一方面,有關人員是有目的的出席,而且很難如實地聆聽。另一方面,出於溝通的目的,講話者不是十分有意識地尋求在不同語言間轉換,調動不同的語言詞語。10.J .L.Ca l v e t ,《 La Soc io l i n g u i s t i q ue ,“ Q ue S a i s- J e ?”》,巴黎 ,P.U.F .。1 1 .J . J . G u m pe r z , 《演講策略》,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第五十九頁,一九八二年。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