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門政府雜誌一九九七年,澳門571
  • 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薛尼路(Jorge Bruxo)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執行社長:何思靈 (Celina Veiga de Ol iveira)編輯部:葛祖民(José Cô rte- Real)鄭亞洲(Rogé rio Cheang)鄭任山(Chiang Iam SanD ian a Loureiro , José Â ngelo Lobo do Amaral José Antó nio Pinto Belo , José Manuel da Silva Agordela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 rioAmá vel Afonso Barata Camõ es)編輯委員會:所有權:澳門政府出 版:行政暨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亞洲)澳門郵箱463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620/599561 1/5995601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印行:2500本ISSN 0872-91 74572
  • 第十卷·第二期(總第三十六期),一九九七年六月目錄語言書寫藝術與法術 577Ana Cri st i n a Alves教 育公民教育及教育城市 601Rober to Carneiro文化葡萄牙向世界擴展的意義(十五至十七世紀) 617Luís Filip e Barreto法律語言法:法律語言中的權利和義務 631冼沛文有限公司的議決程序和全體股東大會 641羅理道國際空中運輸對地面第三者之民事責任 659José Tomás Baganha經濟中國:毛後時期的經濟改革 675António Manuel de Almeida Serra科技發展是經濟增長的支柱:澳門實況 711江雁豪政治中國,演變的前景和對話 725António Quinteiro Nobre573
  • 過渡葡萄牙在澳門的政治過渡及其在珠江地區的區域一體化中的表現 735Moisés Silva Fernandes根在澳門——充分發揮土生葡人的作用 747司徒荻林青年社會工作的理念 753陸偉聰………法律諮詢 763摘要 767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要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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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2 ,577-598書寫藝術與法術Ana Cristina Alves*一、西方筆迹學曾幾何時,對於西方來說,書法是一種藝術,換言之,是一種注重美態與精神的藝術。但這些日子已成過去,在令天,西方對書寫科學較藝術更有興趣。當我們把書寫視為一門科學時,便發覺這門科學並非如此複雜,就正如我們那些易於統一化和標準化的字母文字一樣。西方文字體系與漢字相比,時至今天兩者無論在西方還是在東方,都是歷史上獨有的文字,我們的字母系統不但能明顯地表達思想,而且還會造成完全倚賴個人智慧的錯覺。根據現時較流行的說法,漢字有“六書”1 的說法,這種多樣化不難估計對進行科學分析造成很大不便。從科學觀點來看,漢字還有一不便之處:漢字不是僅繫於智慧,恰恰相反,首要條件是消耗運動量,即書寫時需要作出大量的運動。字體的多樣化及書寫時所需的身體活動,毫無疑問,使書法在中國藝術領域而非科學領域中佔一出眾地位。字體的統一及其與智慧的連繫,從早開始,對於西方來說可能已是接近科學化的書法。所以,大家不要詫異本文的論述所引用筆迹學的專著及對書法所下的科學定義 。為此,Francis co Carneiro把筆迹學定義為一門書寫科學,書寫是:“……由智慧發出的書寫形態”2 。經分析後,該書寫形態可能成為洞悉人類心理的最主要關鍵。* 里斯本大學當代哲學碩士,國家科技研究委員會津貼生1 .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及轉注。2.Carneiro,Franciso:《筆迹學和認識人類》,第二十八頁。577
  • 女作家Suzanne Bresard亦主張,筆迹學是探索心理的一種方法 3。這顯然認為該方法在探索心理方面最為科學化,儘管該女作家所發表的言論,認為筆迹學家在觀察有關事物時應持開放和接受的態度。根據Bresard的見解,一位真正的筆迹學家,也就是說,一位書寫科學家或從事研究透過書法表達心理活動的科學家,應該有接受的態度。換言之,他不可僅用一種固定技巧;然而更須小心觀察別人的心理活動;他既須具有鑑賞能力,或理解所欣賞作品的原因,又必須懂得推斷被探索人士的行為舉止,最後便能更清楚瞭解自已及他人。筆迹學家應以着眼於多種類的心理學為目的,這樣,便可透過觀察書寫現象以得出解釋人類心理的結論或為此制訂理論。除了表達美麗、道德、潛質或宇宙力量外,最重要的就是科學地把人們分成若干心理類型。然而,在最近的分析中顯示,該探索心理的科學方法卻不能加強人們的互相了解,很多時候,反而把人們定型於某一心理類型上。例如向上書寫就表示該人是精神主義者;使勁書寫下部筆畫的人則是物質主義者;而書寫時向左傾表示內向型,相反,向右傾則是外向型……在本研究中,並不否認文字對於探索人類心理的重要性,唯一反對的是書法其實不限於探索心理的目的。因此,有人主張中國書法主要是一種藝術。當把書法視為一種藝術時,並沒有貶低所有書法家及從事書寫工作的人。相反,書寫藝術主要繫於運動,使書法家得到自我滿足感,並肯定這是透過其精神轉變而得到的滿足感。二、東方的書法2.1 書法的發展脈絡Bil le ter 4 認為學習書法藝術應具備一些精神上的要求,若完全具備這些要求的話,初學者不難成為一名真正的藝術家。因此,渴望成為一位出色書法家的人士應有條不紊,因為學習書法時無論在身體姿勢的擺放上還是每天的練習上都要求嚴謹的訓練;初學者應追求完美,換言之,只學習一種模式或選擇一個書法家作為學習的對象;持之以恆,目的是將該門藝術變成一種日常習慣,再將之轉化為一種需要,最終成為一種享受;除此之外,學者必須具有耐性,因為進步並非必然的;同時須具有孜孜不倦的求知慾,最後,就是集中精神的能力。3.Bresard,Suzanne:《筆迹學探索心理之方法》。4.Billeter ,Jean Franç ois 著:《中文書寫藝術》。578
  • 如果學者練習書法時具備以上所有主要條件的話,那麼便可臻藝術的最高境界,從個人的轉變中引領與真理接觸。對於中國人來說,真理往往與前人和過去相提並論,這就闡釋了漢人賦予漢字來源的重要性。經常練習書法可使人進步並受到書法家的改變。因此,應首先摹倣所選擇學習對象的字體,繼而臨,最後便成為自己的風格。因此,這並不是一種純綷姿勢移動的藝術,就正如當書法家揮動毛筆時亦須與身體動作協調,以出現潛移默化的轉變。對於在學習時的摹臨初階,B i l le te r 5 有如下的記錄:最不可思義的,就是在學習初階和面對所學作品的同時亦是一個努力擺脫和摒棄自己的時期,並透過勤奮練習以獲得另一風格和發現真正的自我。最使書寫藝術家關心的是發現自己的潛能後,正如我們下文將看到的一樣,該潛能將根據書法家的合理選擇理論地被解釋,而這種選擇明顯地永不能與其文化知識脫節。排除任何理論,所有書法家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相信這種藝術是一條通往另一境界的道路,不管這是具歷史性的、富想像力的、有宗教信仰的,還是一項作為保健和延壽的運動,即是延壽之特殊藝術之一。因為書法家在專注於練習時不僅運用智慧,而且還須作全身運動,即身心合一。如此,在書法層面上,假如有某些事物主導另一些事物的話,那麼就是動態活動經常主導邏輯智力活動;正如小孩子從幼年開始學習文字,為了熟記就首先在空氣中描畫;第二階段,為了把文字表達出來就求助於這動態的記憶。對於書法家來說,身體的姿勢、手臂的移動及執筆的方法尤其重要。書法能保健並延年益壽,因為直接使動身體和精神,著重於身體姿勢的同時,思維亦須平衡,所以延年益壽。從最近數世紀以來,西方一直正視書寫。正如前所見,書寫在藝術範疇中逐漸向科學方面轉變,並佔一席位。作為筆迹學,寫字不講求美,亦不講求練習者的精神轉化,只是為着認識個人心理(很多時是造作的)而被記錄和保存下來的現象。2.2 中國書法哲理除禮、樂、射、御及數外,書法曾被視為是中國傳統上六大藝術之一。正如Tseng Yuho6 認為,一位偉大的國家元首同時是一位傑出的書法家,這是一件很普遍的事。5.請參閱 B i l l e t er 的著作,第1 1 8頁。6.T s eng Y uh o著:《中 國書法史》 。579
  • 字體不僅是一種與自然和超自然溝通的工具,而且是一種藝術品。這樣,當把書法視作一件藝術品時,它是按照身體哲理而行的。因此,任何一位出色的“書法評論家”應懂得欣賞作品中有關表達身體的參數或類型。因此,當欣賞一幅作品時,請留意:墨汁流動的方式仿如流動着的血;筆畫的形式就如骨或骨架一樣;約隱約現的斷筆或連筆就如肌肉和筋一樣;還有或胖或瘦的肉。理所當然的是,一位優秀的書法家懂得調和各種身體的參數,以形表意。漢字哲理與其在數個世紀以來的發展息息相關。在悠悠的歷史過程中,書法逐漸變得抽象,但與具體形象並沒有切斷,因為始終保留象形的一面,即使其形式逐漸優化。除此之外,飾文符書亦不失圖畫風格,就正如篆書的形體一樣。簡略介紹一下文字的歷史。在上古時期,即介乎公元前五千年至公元前二千年期間,開始了巫術功利主義。因此,為被稱為上古文字的圖畫時代揭開了帷幕。取而代之的,就是由圖案組成的甲骨文字,該圖案刻畫在龜甲上,目的是與超自然溝通 。從公元前五百年至秦朝(公元前二二○——公元前二○六年)統一中國期間,篆書得以發展,尤其是較古的大篆。該類字體仍是非常着重象形,然而已受到一些明顯格式的規範。因此,除了大篆外,亦同時存有象形文字。我們繼續談大篆這個話題,即是我們繼續談這種筆畫圓轉字體的首次格式化。這種字體不僅用作與神溝通,更重要是擔任履行與人間有關的職務,例如記錄國家大事。大篆在失去其占卜用途的同時,就成為了社會的有用工具。然而,在秦朝統一時,為了紀錄社會狀況,書法又進入了抽象的新里程,換言之,再一次受到規範。自此以後,便開始了幾乎沒有象形成份的小篆字體。在同一時代,或較早的公元前三世紀,隸書其實已開始出現了。為了社會效率,小篆和隸書都是逐漸得到規範的文字。由於當時需要書寫迅速,故此就把象形和圓轉的筆畫寫成方折或端正字體。然而,具占卜及裝飾功能的字體並沒有消失,只是與其他字體的分別越來越大:即人們按其意願,選擇不同的字體。用作占卜或純綷宗教信仰用途的飾文符書主要以象形為主,它是從小篆演變出來的,就正如我們已於本章的上一節已有提及。繼續隸書這個話題。眾所周知,隸書為西漢(公元前二○六年——公元二十三年)統治者所採用。以往通行的文字都是圓轉的,而隸書則較方折,更由於它的穩定性,故代表着儒家人文主義的美德。無論西漢抑或東漢,都產生了豐富多姿的書法風格,因此,在此期間,隸書又出現另一種規格化。公元二、三世紀期間,出現了楷書,亦被命名為真書,字體方正勻稱,直至毛氏簡化字體後,楷書依然在中國被沿用至今,擔任起在社會上溝通的角色。580
  • 漢時,還出現另一種書法風格,就是草書,其中一種筆勢表現得恣肆放縱,被稱為狂草。這種風格是很個人的,其力度處於動作和運動中。由於來自圓轉的字形,故潦草的筆畫使人聯想起正在飛舞的自然物,如一群群的小鳥和女舞蹈員,這種字體盛於以個人主義為主的時期,如宋朝和明朝,儘管不能忽略一名優秀的書法家應掌握所有的書法風格,但可從中識別其最精的一項書法。現在讓我介紹一下行書。行書在約介乎公元二六五年至四二○年間之晉朝得以發展,它是楷書與草書的混合體。總括而言,漢字主要可分成四大派書法體系:楷書、草書、由該兩者揉合而來的行書及飾文符書,我們將稍後再詳細敘述 7。我們引介這段歷史,都是為了說明中國字體的多樣化,亦因此肯定中國字體並非只囿限於一種法則之中。字就好比身體一樣,有多個部分。有些風格易於憑字辨物,即如較古老的風格。若從字如身體的觀點看,它們是身體的各種感覺——我們現正考慮作為漢字起源的象形字,尤其是考慮上古的銘刻、甲骨文及篆書,而篆就是符書的起源。此外,也有不易憑字辨物的書體,它們較受思維的支配,例如楷書;又或較受感情的支配,即由意念而生的感覺所支配,例如行書及草書。現在,假設我們仍沉浸在字如身體的理論中,在此前提下考慮各種形態的問題。我們發現與古代的象形文字和草書相關的最主要的是圓;而在較尚思維的楷書和行書中則發現一些魅力非凡的方,正 如 Bi l leter 所說:“凡不連續的、複合的、結構性的和靜止的事物都在方內,而連續的、簡單的和動的事物都在圓內。8 ”眾所周知,在中國的宇宙觀中,方與圓即地與天,若將宇宙的概念再推遠一點,便帶出宇宙的第一對夫妻:陰和陽。這確有點奇怪,然而,必須懷著好奇的眼光注意的是,社會通行的和標準化的書法出於陰而惟圓是尚,無論它是通過感覺或意念而得賦其形,都是得自圓、天和陽的。毫無疑問,這也許是一個不太正統的結論,但卻理所當然是字如身體的理論所推延的結果。另外,由於書法是一種形態藝術,亦即是一種著重動態的藝術,所以必將字體同時與動和止兩種概念作比較。為此,書法與感覺和意念相連,取圓的書法得形於動,而較尚法度的書體則得形於止、於靜和方。7. 根 據 Ts eng Yuho著 的 《 中 國 書 法 史 》 , 對 不 同 的 書 法 風 格 有 如 此 的 簡 單 分 類 ;而 作者 對字 體 則有 如 下 劃 分 : 上 古 文 字 、 甲 骨 文 、 篆 書 ( 又 可 包 括 象 形 文 、 大 篆 及 小 篆 ) 、 隸 書 、 楷 書 ( 亦 可分 為 大 楷 、 中 楷 和 小 楷 ) 、 草 書 ( 分 為 章 草 、 今 草 及 狂 草 ) 、 行 書 及 飾 文 符 書 。8. 參 見 Bi l l e t e r 的著 作 第 1 04- 1 05頁 。因此,當我們將書法以能憑字辨物或不能憑字辨物作考慮時,如圖畫般的取圓書法則可辨,可以說這些書法得形於各種事物。現在讓我們仍從取圓的角度看,縱581
  • 使屬個人的和屬感情的風格,行書或草書都是徹底地不可辨的,它是屬意的,線條寡而具氣,純成就於動態,且是擬人化的。如是觀之,圓有可辨亦有不可辨,而楷書則取形於方,純屬思維性的,主要講求佈局得宜。佈局寡於意而富於抽象,是由服務於社會人文主義的精神所創生的六種規則表現出來的。極度圖畫化的文字並不足為奇,它衍生自大篆。中國人喜以大篆書寫警句或僅個別的字作為裝飾家居之用,這些警句或字有一種與不可見的力量聯繫的作用,雖然這種力量未至於超凡入聖,但卻屬於法術和宗教的範圍。三、書法藝術與其在法術與宗教的表現書法無論作為裝飾或宗教用途,都為我們開啟了法術天地之門,因此,飾文與符書二者均為法術書法。飾文,源自周末,全盛期則止於漢。這種飾文是以簡單的字或一些完整的句子構成,在於祈福求祥。因此,無論是喻意吉祥的句子或字都可以書寫在任何的裝飾物上,例如鏡子、卷軸等,將之掛在正廳內,以招徠吉祥,祈求健康、財帛等。最常見的飾文是“福”字,喻意好運氣。在這些喻意祥瑞的句子中,還有諸如“幸福快樂”或“快樂年年”和“富貴榮華”等。這些飾文由於有法力,換句話說,具有使字句成真的法力,因此,多用於佛教和道教,民間亦然。任何的中國家庭都喜歡在牆上至少掛上一幅卷軸以祈永遠繁榮幸福。飾文一向與篆書有莫大的關係,這並非說在其他書體中找不到,或與特別的技法無關,例如驚人的技法“飛白”,這種技法往往一筆到底,常用於秘傳的佛教,而且非常流行,因為中國人相信:以飛白書寫的法術字句,具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 9 。關於法術方面,尚有一種多用於民間的佛教和道教的靈符。這與飾文不同,其格調極度圖像化,容易令人想起象形文的字符。靈符經常以神秘的圖像寫就,形式傾向於一種秘傳的格調,其中的特殊符號包含三個哲學的角度:天,以圓代表;地,以方代表;而人,就具有不同的自然形態,例如蛇,鳥等。這些被稱為靈符的書法,就好像大多數的飾文一般,主治病、求財、祈壽。一言以蔽之,就是趨吉避凶 。一般而言,這些富有法術色彩的字或句都書寫在彩紙上;至於佛教和道教,亦慣常在關鍵性的字上或四周繪上標記:9.Tseng Yu Ho 著:《中國書法史》第71 頁。582
  • 法術字句(……) 凡採用書寫方式的,稱為符;而祈禱或念念有詞的,就稱為咒10。靈符亦可以其他書體書寫,如隸書、真書及行書等,重要的是要由一位有道法師作法事,邊唱邊跳地施法。驅邪、保護、修和、治病、救命是符咒的一些作用,多見於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我認為執著一種看法尤其重要,就是龍的子民確信靈符具有法力:只要在牆上掛著喻意吉祥的字或句子的卷軸便會得到保護,也就是說,便可與宇宙中不可見的力量溝通。重要的和基本的是,這是對確信與不可見的力量溝通的一種信仰,亦因此這信仰會改變人生。無論道教徒、儒教徒、新儒教徒或即使是一個無生活哲學的中國人,都相信靈符的功效:道教教徒尚符號,儒教教徒則尚文字。在道教中,符號是道的力量,它是永恒而超凡的 11 。若說中國人對字的為物抱有信仰,並在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那是因為他們認為字具有法力或可扭轉現實;同樣的事很自然地發生在書法家身上,他們遵守嚴謹的法度從事藝術工作,對此,前面已有述及。每個書法家都力求透過書法實現深處的自我,或把自我顯現出來。既然他確信法力和確信從藝術中顯示出來的力量,那麼,他便會潛意識地力行自己的生活哲學,亦即是說,實踐和追求個人的原則和價值。因此,我們贊同以上的觀點並不為過,就是若一名書法家崇尚儒家理論,那麼他將透過表達或找尋儒家所倡導的人文素質,努力完成自己作品的同時,也欣賞他人的作品,亦即說,他會力求表現一種堪作典範的性格,以此彰顯人類的美德,如父慈子孝、崇尚禮義、尊敬長上,這些都是最重要的德行,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位信奉道教的書法家會透過書法從表面的、社會的和世俗的自我中解放出來,他的路即是道,道非刻意求得,而是得諸開放潛意識的活動,亦即強調身體的動作和靜觀的直覺,從而一嚐神秘與自然合一的宿願。這是走往真道的最安全的方法 。而一位禮佛的書法家則遵循所信奉的流派,力求達至澄明的境界,除自達外亦達人。若一位書法家所抱持的學說近於新儒學的話,他無須偏離儒學也可得以提升人、感情、或自我意識的境界而超越社會人道主義之外,因為他相信自渾沌變得清明的自我意識,定能發揚書法的藝術。若書法家是一位毛澤東信徒的革命分子,便會以他的藝術服務社會,因為這樣會再返回儒家的路線,他相信整體重於部分,當然包括自已在內,他會以身作則,換句話說,將他最好的東西頁獻出來以成就整體或社會,而自已必先做到最好。1 0.參見 Ts eng Yuho的著作第 80頁。1 1.參見 Billet er 的著作,第257頁。583
  • 立身於中華大地的書法是一種藝術而非一門科學,因為它所觀察的不是一個靜物的世界,也非要從中找出可作準繩的結論。書法是一種以非常具體的身體學說為本的藝術。書法家藉身體的姿態、動作和形象而昇華。因此,歸根結底,中國書法的成就繫於身體,誰能恰宜地發展自發的動作和記憶,其書法藝術便臻成功。書法藝術就好像他的身體,並非僅由某種規範劃一的字所組成,而是由各不相同的書體所組成。任何的書法家都應對各類書體有一揮而就的能力,即如任何人可隨意指揮身體各部分運動一樣。然而,按照個人喜好可以經常操練身體的某部分,因為這部分對他來說較為親切。這部分或某種風格主要繫於個人所持的生活之道。因此,若一位書法家的生活之道近於儒學,便會以他的藝術表現道德修養;一位道學者會尋求神秘與道的合一境界;而一名佛學者則會力求達到澄明之境以避輪迴之劫。綜觀中國人日常所習的書法或身體力行者在其生活中研習的書法都有萬千變化,因此我們認為書法藝術確包藏了法術。書法由於具有無窮的變化力量,印證了將可見及不可見的事物融合的能力,例如精神、身體,自然和超自然,這不僅是一種飽含生命奧秘的藝術,亦因此使以書法為生活伴侶的書法家相信書法為他們帶來健康和延年益壽。在作出結論之前我們不禁要問,是否與生命的奧秘接觸,不單令形體常健,並能發揮精神的內涵呢?答案是肯定的。和諧,只有神形合一才能達致。對我們來說,重要的是要“心領神會書法家的教訓”,並慢慢開始全情投入自身的變化中,先摹後臨,以至創造自已的個人風格或打出自已的名堂來。始於一種方式而終於另一種風格,始於靜而終於動,難道這不就是法術嗎?開始時,只是變化的能力而已,變得成法術,還要有相信這種能力可以實現的信心,亦即是說,要信它在現實中確能發生作用。另外,這種能力也可見於書法上,一如透過其他不同的藝術、宗教或哲學而得見。事實上,它們在現實中肯定會發生作用,不停在改變身體力行的人,亦藉著它們改變他們周遭的世界。靈符能治病、驅邪、美化環境,使人進入靈界。總之,它能改變信奉者的面貌,凡此都是法術:使自身和他人長壽,促進社會的福祉,或使世界變得更美好。是的,這就是法術,是書法施展的法術。因此。這種藝術有無比的力量,無需壓力、武器,吶喊或其他着意的行為便可令與他接觸的人改變過來。當抵達一個家庭,甫進門便受到好運、幸福和繁榮安泰的祝福,這多麼美好!或者,以認真的態度相信一些非空洞而具靈性的字句作出某些可改變我們及世界面貌的姿態,這又多麼美好!584
  • 參考書目Billeter,J:《中文書寫藝術》,紐約,Rizzoli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Inc.1990.Bresard, S: 《 筆 迹 學 , 探 索 心 理 之 方 法 》 ,Nogueira Saraiva 譯 , 里 斯 本 ,Publicaç õ es Europa- Amé rica,s.d.Carneiro,F:《筆迹學和認識人類》,Braga,1 960.Cree l ,H: 《 中 國 思 想 , 由 孔 夫 子 到 毛 澤 東 》 , 芝 加 哥 , The Universi ty ofChicago Press,1984.Tseng Yuho:《中國書法史》,香港 ,Chinese Universi ty Press,1 993 .585
  • 上古文字河北滄縣(Ts'ang - hsien Hope i)的青銅刀幣上文字。586
  • 甲骨文公元前十三世紀甲骨文,現藏台北中華研究院(Ac ademia Sínica)。587
  • 大篆公元前一○四五年三足青銅器上文字,現藏上海博物館。588
  • 小篆公元七六七年唐代三墳令(Mandato de trê s tú mulos),現藏西安(Sian)陝西省(Sansi )博物館。589
  • 隸書公元一八五年東漢曹全碑部分,現存西安(Si an)碑林。590
  • 楷書公元三四八年晉代墓碑部分,現藏南京博物館。591
  • 小楷公元前一六八年西漢五大行星預告(Prediç ã o dos Cinco Planetas)部分,現藏長沙湖南省博物館 。592
  • 草書公元一三七○年明朝盛可(Seng Ké)草書卷軸,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館(Museu doPalácio Naciona1)。593
  • 狂草上方掛軸是王維(1555—— 1636)一首詩的全文,現存紐約。下方卷軸是徐渭(1521—— 1593)一首詩的部分,現存紐約。594
  • 行書王羲之(307—— 365)蘭庭序部分,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館(Museu do PalácioNacional)。595
  • 飾文上方是公元十八世紀龍雲狀福字及祿字木刻,屬台北林氏(Li n)家庭物品。下方是公元十八世紀小篆福字掛氈,現藏瀋陽遼寧(Liao- ning)博物館。596
  • 符公元二十世紀木印,可在任何售祭祀用品店購得。左方的符招引財富和順景,右方的符招引尊貴和光榮。597
  • 利用飛白技法的一筆過法術書法兩幅均屬於佛教神秘傳統,在字的開始以圖像表示,左幅出現人像,右幅出現蝴蝶 。598
  • 教育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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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 997 No .2,601-613公民教育及教育城市Roberto Carneiro*“人類本真情操的淪喪始於都市。”埃薩·德·蓋羅斯(1845-1900)城市和山區,六。一、重遊的都市: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以前,都市都處於文明歷史的重心。首批名聞遐邇的都市在六千年前出現在美索不達米亞。在地球遠古的整體歷史中,烏魯克、埃利都、吾珥、巴比倫,令人追憶首批在發展上具有自主性的獨立城邦 。這些都市核心,同時首次出現在文獻中,並非純是時間的巧合。人類生活方式躍進群居生活的複合情況中與極具戲劇性的文化發現的其中一種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這方式就是穩定並超越時空的溝通。同樣,處於荷馬和阿歷山大時期的希臘歷史得靈於城邦。當時,城邦被視為集體生活和精神表現的最高方式,既然政治被視為以都市中心為軸的共處機體,因此,城邦就是興學的動因和是柏拉圖哲學基本關心的對象。雅典傲然地高據希臘教育城市的地位。教師將兒童和年輕人群集在雅典的大街小巷和廣場中,教導他們,使他們成為鬥士、樂人、語法學家。教育在社會中,無論何時何地都是最終目標。城市不辭勞苦負起教育的任務,永不言倦。那些哲人(首批流動的專業教育家)經常穿梭於社群之間教導青年,他們所實施的三重培訓是品德、政治才幹和城市的管治或管理。在羅馬,古希臘的傳統得以復興,城邦為國家所代替,而學校在人本主義的口號下亦得以重建。就這樣,學校在希臘——拉丁文明概念中佔着優先的地位。對此,普魯塔克以阿歷山大的名言宣告Urbes Ludimus,亦即娛樂城市就是最好的教育環境,其中,教育與幼兒娛樂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基此,閒暇就成爲“養精蓄銳隨時準備學習”的同意詞。*葡萄牙天主教大學講師、葡萄牙民族和語言文化研究中心(CEPCEP)主席601
  • 這種觀點與奧古斯丁所說的神都(天堂)或與坎帕內拉的赫里奧波里斯城極之不同。在神都裏,安息日是永恒的,幸福是永遠的;在赫里奧波里斯城裏,太陽之都就是新的城市學校。在首批的都市中,廟宇擔當經濟、政治、宗教和社會等的權力中心的角色。進駐其中的工作人員和公證人,是後來國家工具的最初形式。大約在公元四世紀臻極盛時期的雅瑪文明,在城市中茁壯成長。與一些有群聚的中心如帕倫克、彼得拉斯、內格拉斯和科潘等連結在一起的瓦哈克通和蒂卡爾就是瑪雅文明的有力明證。都市,對這顯赫的文明來說,整體上就是指廟宇。瑪雅文明在十五至十六世紀間因神秘消失而告終,都市間的慘烈鬥爭和死亡使這文明積弱,繼而沒落。瑪雅城的巨大危機顯然與政治動盪和教育模式的變動有關。這種互相關係當發展至極度時與沒落城市遭同一的命運。沒落城市對愛彌爾所提出的教育方針是致命的一擊。這種情況促使盧梭肯定郊野社會和細小農村集體對青年教育的優越性,並為此而立論。即使文藝復興時期的城市亦是在烏托邦和非烏托邦的雜陳交錯中出現的。都市失去的禮教,其復得必須求諸非當地或求諸與都市和學校不相悖的地方。千百年來,經歷了都市的興衰交替、不同概念的衍生和同時出現的教育危機,然而,老問題仍然存在。今日,這個問題,因其戲劇性和迫切性而成為我們當前紊亂時代的新生且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之一。事實上,倘一個城市誕生了,並登上了文明的寶地,但當她發展至高峰時,肯定她患有今日令人擔憂的文明沒落症。她會變成一個充滿不公平和暴力的城市,成為一個在社會上發生斷層的城市,成為一個不人道、在增長中失控的城市,一個生態枯索、無靈魂的城市,她的中心——城市中心廣場 ——不再是市民和社區活動的心臟,她會變質,變成人類互相對立和絕望的舞台。重建禮教是都市倖存和文明在其內獲得支持的條件。都市問題的解決方法在今日是衡量人類發展的一種方法,但同時亦是教育城市復原的一個根本挑戰。由於教育城市具有類似確保繁衍物種的功能,因此,她在社會革新中是一個安份守己的承傳者,是人類在社會中得以倖存的保證。二、處於過渡階段的城市:新的公民意識我們的現代都市正處於令人目眩的文化震中。在過去,她支配着人類。作為空間的俘虜和時間的子女的都市,現正面對一個真正的危機,一個特有形式逐漸轉變的危機 。在這充滿不明因素的時代中,都市被一條令人焦慮不安的長廊所橫越。滿佈矛盾創傷的都市,目睹着她在數世紀以來及近數十年來所緊抓不放的主要船錨:遭到徹底的破壞,這些船錨是對經濟奇跡的信心、邦國、認同的團結力量、完全就業的神話和對市場盲目的信仰。602
  • 在都市內,充斥着不斷升級的紛爭所帶來的戰爭受害者,這些紛爭暗暗地滲入其自身的縫隙中:貿易經濟的戰爭、種族間的戰爭、政治的戰爭、為生存的戰爭。結果,都市本身就成為戰場,各種價值危機的獵物,是文明特有形式轉變的典型和轉折時代的典型。她是一個處於過渡的都市,她正處於一個充滿爆炸性及高度危險的形勢中,然而,她也正面對一個極好的機遇,重新塑造和建立一種新的公民意識,成為文化和未來社會秩序革新的支柱。贅言不再多說了,就讓我們從六方面去作情況分析,這六方面可以引領大家思考都市的變遷,尤其思考公民新標準的出現。2.1 資訊的社會和全球化的現象資訊的社會是無處不在和無孔不入的。每一個人都是與整個人類息息相關,因而天涯若比鄰便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如此,在很多層面上,這種精神會蒙蔽了以前作為群居基礎的與近鄰休戚與共的精神。於是,會出現的一種景象是地球村巍然凌駕一切之上,以致人與人之間的正面接觸的應有義務也受到妨礙。於是,這便成為一個藉口,以置身於社會和文化現象以外為名,而不關心近旁所發生的悲劇。以與車臣、盧旺達、帝汶和安哥拉人民遙不可及的休戚與共的精神為藉口,而漠視與我們近旁的屋宇、道路、區份或城市間真正可及的休戚與共的精神。另一個情境是,資訊泛濫最終會奪去未受適當培訓的人的辨認能力,以致他們行事無所適從。在這情況下,浸淹在資訊海洋中的都市並不一定是較為協調的,她會與一些不可缺的途徑相隔絕,這些途徑能將大量的信息轉變為人格化的溝通,而這種溝通可作為一個有良知的公民的練習。今日數碼的年代已與整個世界接通:電視、國際網絡、全球的通訊促使較為常見的存在物的全球化,而另一種截然相反的情況,就是這個世代郤經常與一些重要的問題脫軌,這些問題正折磨着作為棲身的城市或折磨着其鄰近所屬的社會。2.2 多元文化和宗族主義大都市的單一文化已不再存在。在現代世界中,多元化的爆炸性發展已抵達城市的心臟並已來勢洶洶地加速肯定集體的和文化的權利。公民意識已不是能單單在主導文化中——和在其象徵的權力中——及在少數或業已被征服文化中獲得營養。紛爭無日無之,因而需要新的能力進行多極磋商和建立以多元為主導的凝聚力作為對宗族分裂所需的回應。薩拉熱窩不能表明現代城市的悲慘命運——對今天來說這是一個教訓,又是一個偉大且具原動力的自明公理,是那些懷着善意的人的根據地 。文化趨向多元已在城市中具新氣象。管理城市必須轉為以多種族、多語言和跨宗教的公民意識為前提,這與單單守着一個入口作為確認城市權利的制度截然不同。在以前的城邦內,人有奴隸和自由人之分。在自由人中,亦有公民及非公民之分,非公民是被排斥的等級,他們中有外地人、婦女和兒童。603
  • 多元文化的都市,並非主要建基於單一的本土文化之上。所有的男人和女人是自由的,他們都是公民。因此,一個真正擺脫束縛的教育計劃,按照其定義來說,必須在本質上是跨文化的。2.3 政治代議制度的危機通訊和資訊的新科技與不滲入公民投票活動的媒體關係密切,這情況在管理城市的工作上就產生了新的規則和需要。一方面,傳統的授權民主——其建基於直選和普選以便選出一屆的人民代表——使參與的民主得以生根,其中,以當選者為基礎的民主正當性並不足夠,當中要求當選者和選民有恒常的互動力,作為切實令到各種程序按民主精神進行的條件。另一方面,利益的民主和意見的民主不斷成長,其重要性已達到規範着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運作規則的地步,同時亦對透明度有新的要求。在數世紀以來成為民主制度的成功之籲的多數黨政府的簡單規則,已不足以保證政治穩定和管治的實效。現代社會的複雜性及其內部和多元文化的結構要求大多數及少數之間經常對話,以尋求管治上最基本的共識台階。民主絕不容許獨裁,也不容許因代表大多數而趾高氣揚的態度。它必須以少數黨之心行多數黨政府之事,亦即,它必須要面對挑戰,要變得中庸和進行無疆界的社會對話。當然,這亦應無損於有責任感地承擔作出決定的義務。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冒組織“無權之權”危險的民主(見V.Háve l),即使此舉可能意味着把政黨權力置於進退兩難之境。克林頓在美國舉行的“電子城會議”是試圖借助新科技的潛力以重新創造地方民主程序。實事上,單單一個決定性的親民舉動便足以產生超越選舉的合法機制的新信心關係,並能挽回執政者的公信力和克服民主制度的腐敗情況。2.4 被社會排斥和新的苦難貧窮,一種永遠與人類及與人類歷史進程為伍的現象,今日已換上新的色調和具有新的特徵,特別見諸城市中。它已不僅表現在物質的貧乏或墮入死亡深淵。今天,所謂赤貧就是那些被置於都市邊沿或周邊而無法再將他們集中在一起的人。這是一種已達到公民權利最後底線的邊緣現象。貧窮的新名字就是排斥。新的苦難就是由此界定的。它勢如破竹地自世代間的連鎖蔓延(這是預言窮人是新貧窮家屬的祖先的最佳因素),它也是貧窮化“病毒”的帶菌者。亦即是,它是持續貧乏所累積並變得複雜的現象的俘虜。當強調被旋離城市中心而趨向於其周邊和積澱一種都市排斥的次文化的同時,文盲便把這種新苦難加於這些俘虜身上。這些新的文盲正陷入一個正在運作並接受各種救濟的複雜網絡中,而救濟正是今日城市賴以為生的方法。救濟的各種制度愈來愈不足以應付邊緣城市破落戶的增長。不愜意——即使富者亦然——當非主要由不安全引起時,便愈發難以言狀。今天,社會斷層已達到嚴重和接近破裂的地步,非採用還原的結構措施不能遏止其繼續惡化下去。在策略及中期計劃中,教育和培訓是系統地打擊排斥現象的絕妙棍棒。604
  • 2.5 社會化各階級的分崩離析社群組織只有在擁有起碼的社會本錢的基礎上方能保持穩定。倘無這種社會的保證,其他的如人類、身體、財政、經濟本錢則無一能獨力保證其發展。在我們的都市中,多類工廠不斷被推倒,在傳統上,這些工廠推動社會本錢的培訓工作,它們是家庭、學校、教堂、基層社區、民間團體、文康社團。利已主義的力量,獲得超競爭的經濟制度所滋養,這種制度永遠鼓吹勝者為王和令到最強的勢力成為正當。這些力量,已粉碎了一些價值,諸如團結、仁慈、助人、為他人服務、敬老、群策群力等。社會化的機關在過去一般時間內陸續被判處死刑或被褫奪其固有的功能。其時,國家福利已形捉襟見肘之局,亦因而無力取代業已逐漸失去的社會主動力量所策動的保障網絡。正如Dan iel Bel l所說,國家面對大小問題的態度是,大事軟弱無力,小事竭盡其勇。社會本錢的銳減無情地令都市中的社會凝聚力渙散軟弱,也令都市野蠻的一面擴大。因此,要重建強壯的公民意識必須要從恢復原先社會化的工廠和從一個恰當的教育策略做起,該教育策略應能置共處價值於由經濟成就所帶來的一時性價值之上。2.6 人口的集中和生活素質的下降我們的世界日益都市化。根據OCDE(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的反映在未來30年,都市人將倍增,在2025年時約有52億。屆時,五分之三的世界人口將住在都市,而一九九零年住在都市的有五分之二。在至下世紀的過渡期間,預測二十一個大都會的居民將超過一千萬,其中有十七個大都會是在發展中的國家內的。在發人深省的擴張幾何學的觀點下,不禁要問,我們的都市究竟是會成為發展的推進器,抑或會在都市衰落所佈的蛛網內癱瘓無力呢?這個設問特別包括是否都市和第三經濟能為大部分的居民產生足夠的職位,抑或都市人口的增長會帶來失業爆炸?而其間又是否會伴隨着不利的社會後遺症,特別是排斥現象呈幾何級數般地增加呢?在同一觀點下,都市的無限量擴張所引發的環境問題也令人憂心忡忡。當對貧困居民基本需要的回應是機會均等和都市民主的條件極有限時,對基建的投資亦必如石沉大海般徒然。三、新公民意識的五個主要層面在我們的都市日常生活中接踵而來的一切變化已成為一個主題,這個主題完全是以支持新公民意識所必需的理論。在過去,公民意識產生於主導文化模式主流和植根在無道的個人主義的統治權力的永恒性上。而新的公民意識則與此相反,它的理想是一個新的完善群體主義,它能戰勝以少數人利益爲名義而排斥大多數的情況。605
  • 門第—— 文化的或社會的——不再成為權貴和庶民的分水嶺,這是古羅馬的習慣 。人人有機會以平等條件為基礎而在城市中主動存立。亞當·斯密說:“人類不同種族間所存在的最大差異並不在於性質或根源方面;它們主要在於價值觀、習慣和教育上。”因此,歷史如何發展取決於我們雙手。以下我們將會闡述新公民意識的五個主要層面,這五個層面亦同時回應了前述的範例轉變所帶來的重大挑戰。3.1 民主的公民意識基本指在結構方面建基於作為民主思想支柱的人權及基本自由財產的公民意識。這個公民意識確認了自然人不可剝奪的價值觀及尊嚴的中心地位。在這個民主的公民意識中,公民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渠道使人們認識政治和社會制度,這樣,為個人參與集體事務建立了條件。以公民教育為基礎,多數派與少數派得以平等地參與城市的管理。崇尚和平的文化是公民文化的組成部分:換言之,培養人們在規限人類群體的運作時一開始便拒絕以暴力作爲方法或目的;並發展不同意見和不同建議的民主協商所必需的社會力量。民主的公民意識為多元論的開花結果注入了必不可少的氧氣。現代公民意識的精神也包括針對媒體所提供適當的教育。由於在現代生活中佔有不可勾勒的重要地位,必須對媒體具備閱讀和批判性理解能力,倘沒有這方面的能力,即使公民沒有受損害也會顯得無能為力。因此,在履行公民責任的同時,須掌握群眾溝通的新語言,並須具備能力對長久以來以代碼為載體的信息的複雜性進行個人解碼。面對各式各樣的公開信息及其長期的思想轟炸,要培養出正確的態度,這是崇尚個人選擇自由,且不受嘩眾取寵的文章或狡猾的假象製造者所迷惑的公民意識的一個個別情況,但儘管如此,也不應受忽視。3.2 群體的公民意識每個公民必須強烈認識各種社會權利和義務的相稱,否則不算一個新的完全公民意識。現代公民意識要麼就是群體性,要麼就是非真正群體性,這是現代問題中社會方面的關鍵。正如我們已經談過,對赤貧、排斥及邊緣等現象作出殊死戰鬥,是挽救二十一世紀城市及在面對現代各項重大問題的情況下對趨向活躍的公民意識予以肯定等優先工作中的首要任務。群體的公民意識以明確的公正概念為基礎——公正的基礎前提是在民主社會中人人機會均等——,以強制方式帶出社會公正,而構成社會公正的先決條件是作出行動去維護較脆弱和貧困的一群,辦法是對為此目的而動員起來的多餘資源加以集合 。606
  • 令社會精神得到加強,要有一項明確的義務,就是參與自由社會工作和站在第一線及領導的位置上促進團結,此舉能真正回應到市民的需要。在這情況下,作為公民意識就是團結地生存,這是凝聚社會資本的方法和目標。是接受挑戰去發展能締造和睦共處能力的批判性力量。3.3 平等的公民意識儘管出現了某些進步,現代文明仍繼續受到性別歧視這種偏見的侵害,窒礙了真正兩性公民意識的實現。實際上,數世紀甚至千年以來,性別主義的優勢,在人的潛意識中構成一個不平等社會而不為人所察覺,在這個社會內,角色功能被正當地歧視 。女性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城市中繼續處於較可憐的一方,並受到擁有政治和經濟權力的男性貴族歧視。儘管平等價值觀被有效地公開確認,但實際上在某些一向認為女性不宜參與和某些保留予男性的研究領域或特定職業的城市中,平等價值觀並不為人認同。建立平等,是城市的一項艱難戰勝任務。然而,對人類、社會和民主的進步來說,這是絕對不可缺少的。真正的平等不單是奉行規範人類生活的總則的結果,也是今天對經濟效率的一項基本要求,因為它能在擺脫所有衍生自性別或社會條件的限制的情況下,確保所有個人潛力能得到最高效率的發展和利用,為社會帶來利益。對新公民意識和一些須要召集最具素質的公民去參與各項任務、走到各個崗位和開展公民鬥爭的城市來說,摒棄成見是它們得以組成的一項條件。3.4 跨文化的公民意識城市越來越多元化和複雜化。單一文化的公民意識屬於過去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社會化是以維持“既有文化秩序”為先決條件,在這個秩序中,某些人被默默地安排好去行使權力管治其他在文化上較為細小的群體。然而這些群體卻又為了服從而社會化起來。剛好相反,現代公民意識所必須接受的挑戰是在尊重不同文化和確認不同文化自由表現的集體權利中為團結提供必需的開端。這意味的是,一個繼續歡迎不同文化加入的集體儲存器在價值上有所提升,並對非只限於記載征服其他民族的軍事勝利或戰爭的匯編的歷史財產加以推廣。知識上的公民意識是另一種方式去肯定一種包容與和平的文化,在這種文化內,建立獨特並非必然與其他不同文化產生新衝 突 。知識上的公民意識選擇文化間對話作為差異管理和多元化價值的提升中最重要的資本。各種共處的關係,以合作活動為基礎而互相交織起來,而合作活動把多文化視為一項社會財富而非沒法避免的衝突的來源。事實上,跨文化是當代社會不可阻擋的趨勢。這是人類和把地球“縮窄”的傳媒不繼增加的活動所帶來的結果。然而,同樣也加劇本地性、地區性、國際性以至世界性的不平等。各種本屬民族色彩濃厚的貧窮文化向富有的城市靠攏。607
  • 不存在能徹底自給自足的文化。任何文化如果封閉於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內,不屑與其他文化接觸和交流,必滅亡於我向思考中。此外,這種文化專制是文化的一個反面。確定地說,真正徹底的文化渴望走向世界,而這個世界只有在與其他文化進行坦誠接觸才能實現。因此,跨文化的公民意識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不單在本地城市,甚至在世界城市中心能行使的在建立關係和溝通上的新權能。透過該等權能,各種文化能在不分地位高低的情況下共存,並以對等地位對話,大家開放自己以達致互相豐富。3.5 環保的公民意識新公民意識爲生態系統的整體質量及其保護負起責任。這也是人類之間以及人類與作為贈送禮物給人類的大自然之間和平共存的絕對必需條件。在力所能及的發展戰略中城市的地位舉足輕重。為了人類的真正面貌,有關發展應長期以擴大向每個人開放的選擇為方向,並因此應在負責任的自由上實現自己的履行條件。因此,我們正在面對一個發展概念,這個概念大大超越了任何節儉構思或某一純粹計量上的數量算法。今天,城市成為人類以群居方式聚集之地,深深地以系統化的方式傷害生態價值,而所取得的短暫勝利無疑就是把我們後代的生活素質和生存條件作為抵押。一個新的公民意識容不得如此自私的行為。因爲人們必須維持與大自然之間關係的新道德觀。大自然有限的原始財富所惠及的是人類世世代代,而非我們這一代專 享 。沒有一個有活力的公民意識能把這個舉足輕重的問題置諸不理。將來的公民必須為保護自己的環境和為未來的一代而成為捍衛大自然財產的鬥士。環保教育是公民及道德教育必備的部分,目的在進一步擴張公民意識的疆界,這疆界建基於人類之間和人類與大自然之間關係的行為和道德價值觀,而大自然是生氣勃勃或死氣沉沉,其差異取決於是否對有關價值觀作出急需和義務的愛護。四、認識的社會及公民意識教育資訊社會把知識和學問提升到作為整個經濟的推動要素的層次。因此,越來越多人開始談論作為本世紀末社會結構的知識社會或認識社會。在認識社會中,求取知識是長期進行的,而方式也較為多樣化。舊的和新的媒體不停地湧現,與傳統的知識傳授模式——家庭、學校、社會——構成一股競爭。一隻唯讀光碟驚人的信息貯存量、國際電腦網絡的穿透力以及能令個人立即便可尋得知識和培訓的數位信息的互傳都是神奇的力量,把電視或電台的強大影響力覆蓋。這意味着我們具備了前所未有的科技條件去建設教育社會、古代烏托邦以及歷史上各偉大教育家的夢想。因此,有系統地回應這個教育思想稱爲終身教育,或稱之為建設一社會結構的挑戰,在這個結構內,教育被推行至人生各個階段而非只局限於人類生命的啟始階段 。608
  • 這個意願以一個基本前提為基礎:有長期學習的人、社會和組織(Learn i ngi n d ivi dua ls ,l ea rn ing communit ies,le a rn ing organ iz a t ion s)。學習、學習再學習,成為了在知識社會中取得勝利的最重要條件。一本由國際二十一世紀委員會於今年四月發表的名為《教育:有待發掘的寶藏》的著作(該著作撮要地記載了委員會在三年的工作結束時所舉行的議會的基本總結)指出了未來教育的四大支柱:學習去認識、學習去做、學習去共同生活和學習去生存 。以這四大支柱為基礎,得出了未來教育的結構,其中心構思是終身教育。該書指出:“終身教育並非遠不可攀的理想,相反,在一個複雜的教育形勢中越來越趨向於成為事實,而在這個複雜的教育環境內所出現的一連串變化,令終身教育越來越必要。為了組織終身教育,必須放棄把不同的教育和學習方式視為互不依賴,又或者在某程度上把它們視作互相重疊,或互相競爭;相反,應設法提升現代教育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互補價值……。然而委員會認為,終身教育並不僅如此。應令每個人懂得在一個配合一體化現象而出現急劇轉變的世界中控制自己的命運,從而改變男性和女性按時間和空間所保持的關係。所出現的變化影響到就業的性質,儘管現時所影響的是世界的一個部分,然而,肯定地說,這個影響將普及化並令生活節奏重新組織。因此,終身教育為我們提供了途徑去達致一個主動的公民意識。”該書還指出:“整體而言,對那些畢生投身於不斷貫徹教育各個不同方面的人士來說,機會平等原則是一項重要的標準。為符合民主的要求,這項原則應被正式加到較靈活的教育模式內。透過這個模式,社會立即便成了平等的保證,令任何人,無論是否在教育過程中出現過偏差或躊躇不定,都可在整個生命過程中接受學校教育和隨後的培訓。”該委員會更提議:“終身教育這一概念是開啟二十一世紀大門之鑰。跨越基本教育與延續教育之間的傳統分野。趨近於另一個時見提出的概念:“教育社會”的概念,在這種社會內,萬事萬物皆能成為學習與發展一己才能的機會。從這嶄新角度來看,延續教育的構思逐漸較以往所實踐的走得更遠,尤其在先進國家內:成人的強化訓練、再培訓、專業範圍轉移及職業進修。應本着不同的目標將教育機會擴展到所有人身上,既可以將這種做法視為提供第二或第三次教育機會,又或回應個人對知識、美和突破的渴求,亦可以視之為對完善及擴大同職業生活的要求息息相關的培訓,包括實踐培訓的訴求。扼要言之,終身教育應該好好地利用社會所提供的任何機會。”面對一個如此強而有力的宣示,教育的策略性價值在二十一世紀中勢必上升。同樣,知識的分享將處於較穩固社會的根基部分;為着分享知識,這些社會必須將現時擁有的信息、通訊及教育資源化零為整。609
  • 城市必繼續將認識社會中的教育工具以異常的方式集中起來。因此,城市被感召對終身教育這一巨大挑戰作出富創造性的回應,並以其知識核心的整體構築成教育網絡:學校、大學、企業、公共組織、博物館、劇院、圖書館、文化機構、基金會、社會慈善機構、傳播媒介、體育組織、社區或居民團體。這是一個由所有人共同且平均承擔的責任。到達巔峰時,不論在城市的任何角落,只要需要的話,不分晝夜都會有可運用的知識去滿足需求。然而,一套有意識地為新的公民權利與義務服務的終生教育策略,勢必轉變為一項與終生社會化相結合的挑戰。意思是說,在生命的首階段學習社會化的基礎知識亦是不足夠的。來自城市組織的需索不斷增加,治理模式的改變,都市制度的動力,參與方式的變量幾何等等,都推定出一種長期更新公民意識行使條件的能力,而唯有無止境的個人及社會培育方能確保這公民意識。作爲社會化的挑戰,教育根本上是一個人文主義理念,成爲獲得及保持可以治理城市所需資本的關鍵。無止境的公民教育是社會的首要責任,這個社會爲公民教育的存活而播下決定性的種子。從一個經擴闊的公民教育或公民意識而言,亦包括關於社會運作的資訊及基本知識的求取。然而,極為特殊的是,這與某些態度、行爲、能力及價值有關,而彼等的正確取得被視爲產生更高的和睦共處標準的根本。認識社會應把在絕對且不容質疑的價值的基礎上出現的認識主義神話化拒諸門外。那做法正是工業社會最為狂妄自大時所犯下的錯誤,將資本累積或資本主義奉為歷史的唯一推進器。成為後現代特色的典型現象的史無前例的知識累積,以及能前所未見地將科技積存及傳播的先進科技發明,現在都必須讓位予日益累積的人文知識。否則,認識社會只能局限於重建昔日夢想,企圖囊括所有人類知識或各項劃時代的計劃,正如十八世紀百科全書派試圖將實質事實的必然性系統化的計劃。只有當個人知識轉變成社會的財產,並有利於鞏固共同的高等生活方式時,全人民及社會得到真正進步的共同知識方受褒揚。長期致力社會化也是一個不排斥的承諾。換而言之,代表着一種地方協約或城市契約,以遏止貧窮的蔓延及重新將邊緣地帶領到教育城市的中心。在一個致力於終生社會化教育的社會中,沒有人會被排斥,又或被判永遠處於一個在城邦中不存在的地位。在這個城市中,促使教育成功是一項須要長期努力的工作,而在學校內,沒有不光彩的事可以轉化為整個人類生活的卑微烙印。五、教育城市,未來城市未來之城因其天職而必定成爲教育之城。否定這道意旨的城市無異於一個自殺的城市、一個對歷史的嚴厲指控而無力招架且因而註定衰敗的城市。故此,教育城市實在已超越了一個簡單的功能概念;相反,是一個令城邦再現和重復生機的計 劃 。610
  • 教育城市亦是一個現存潛能及具前瞻視野的濃縮概念。在這城市中,有着愛斯特本(J.O.Es t eban)具啟發性的言語中所說的完善理念(Idea Pragnans),在其核心內長期存在一個緒論性的共處真理,存在一所真正的市民學校。教育城市可以從概念上分成三個主要層面。首先,作為教育的優先課題。事實上,一個學科領域或任何一項超學科的教學計劃要在城市所擁有的豐富研究內容中吸取靈感而碰壁基本上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可研究課題的極端多樣化,加上人類、社會、文化及經濟等實況演變的活躍動力,使人能將城市識別成在動態社會角度而言的一個真正的學習經驗的實驗室。第二,城市可以作為教育計劃的長久和豐富的參照資料。換而言之,應作為教育的天然環境或背景。假如對文化發展的長期考驗是人類的溝通,而後者又以生活模式與生活概念之間的對比動力愈強便愈多面和愈豐富的方式且無容爭辯地出現的話,城市便成為文化極端多元化的處所,從而成為公民修養的泉源。正如在家庭中,教育以自發方式出現,在教育城市中,人類的發展和成熟程序亦以天然的方式進行。最後,城市郤是教育的策動者和推進者。城市包含了具創造性的活動,其唯有在城市內才能以賦予城市特徵的節奏和帶着大都會的意義開花結果;無論在藝術或科技範疇,在科學或經濟領域,從建築到基礎的團體主義,這些創造性的活動均構成實踐所有同城市人的長期和非正式教育的鼓勵。從這角度來看,城市是一個真正的培訓代辦人,致力於城市中全體成員在道德、精神和物質等方面的進步。假如這一切都是肯定的話,我們正是用詞準確地談論着一種作為教育城市的概念性整合要素的真正都市教育(Urban Educat ion)。根據這種教育哲學,教育是從狹窄的學校空間,即正式教育的傳統範圍擴展開去,進駐作為動態學習空間的整個都市結構。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教的是公正和團結。在城市的政治組織中及其權力矛盾中深藏的是作為永恒價值的對自由和民主的依戀。面對多元性的時候,教的是探求差異和尊重他人。在迅猛的消耗中,培育的是辨別必需和過剩。面對暴力的倍增,追求的是渴望和平的心靈。在都市教育中,城市是教育的主體,並在無法估量的教育機會和極其重要的經驗主義的洪流中展現。教育在城市中取得極其多義的輪廓。關於教育城市的理論化與一個文明的演化概念是無法分辨的。城市、公民意識和文明是組成一個等邊三角形的尖角。在這個目標遠大的挑戰中,城市出現了,並生存下來,同時,為一項未來的教育計劃的更生作出貢獻。兩者同步並進,不可分離。我們正面對一項真真正正地重建我們的當代城市的偉大計劃。這個嶄新的都市復興並非單純的存在或作為綱領,又或另一個在任一社會科學教科書上出現的無法實踐的理念。相反,是一項基本的挑戰,由一個啟發能力的馬達所擁有,在一個無法勾勒輪廓的核心課題中匯聚。這一切都關乎到拓展一種新的團體主義和在毗鄰的及利益相近的組別的基礎上建造共同生活的團結方式的能力 。611
  • 戰勝使工業社會受致命傷的個人主義,以及締造能鞏固具教育功能的新社會的主動團結精神,是極其誘人的挑戰。西方的羅馬帝國在公元四七六年的覆亡剛巧與城市沒落和一次社會農村化敵對運動同時發生。歐洲復興並非絕緣於中世紀城市復現,以及手藝、手工業、師傅和同業組織的動員,即當時的生產和創作動力的總動員。復興時期的自由城市反對社會的單一模式;倡議中的新復興的城市亦可如此。沒有教育城市便沒有完整的公民意識。沒有團結的社會便沒有持久的文明。這是討論人性時所不可曲解的事實。上述的目標並非一套簡單的學術理論或一條抽象的代數定理,更不可受制於一種政治表現的貧乏規律。對城市的治理要求的是一種真實的和諧,即對根治大都市心靈的確切承諾。受捍衛的精神信仰的改變不服從於任何預先開出的處方,而是建基於一個程序的價值多於一件最終製成品的技術統治式改善。代表着為我們的城市找尋一個有條理及和諧的方向,這方向的所在遠遠超越可感知及瞬息即逝的層次。假如欠缺清明的靈性或沒有建立一副坦蕩的胸懷,安排一項推動教育的計劃是不可能的。令每一城市變成教育城市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分擔且刻不容緩的責任。誰也不能免郤一己的公民責任。新公民意識的五個主要層面民主的公民意識群體的公民意識平等的公民意識誇文化的公民意識環保的公民意識民主的公民意識1 .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財產2.人類的尊 嚴3.參與群體生活的承諾4.公民文化和和平文化5..排解紏紛 的社會力量 及民主協商6 媒 體 的 教 育612
  • 群體的公民意識1 .社會權利及義務的相稱2.與赤貧、排斥及邊緣等現象戰鬥3.維護公正及推崇社會公正4.維護那些經正確識別為較有需要的一群5.加強團結精神及擴大對話範圍6.推動基層結社7.建立社會資本及群體精神平等的公民意識1 .兩性公民概念的體現2.貫徹平等原則3.個人潛能得最高度的發展4.求學機會均等5.摒棄性別的偏見跨文化的公民意識1 .捍衛集體權利2.寬容的文化與和平的文化3.求同存異4.文化的交流5.多文化及互相學習6.關係和溝通上的新功能7.富有文化及貧窮文化再達致均衡環保的公民意識1 .生態系統的整體質量2.人類與大自然的和諧3.力所能及的發展及人類的發展4.個人選擇的擴大5.人與大自然財產間關係的倫理6.與後代的權利休戚與共7.環保教育及公民教育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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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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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 997 No .2,61 7-628葡萄牙向世界擴展的意義(十五至十七世紀)L uís F i l ip e B a r r e t o*I自1 5、1 6世紀,隨着歐洲西端向全球伸展,世界開始滋長一個無限的空間革命。在1 6、1 7世紀期間,西歐(尤其是荷蘭人和英國人)跟隨着這次由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發起的開拓新大陸。1 5和1 7世紀期間,世界整體的生活結構開始出現。由於剩餘經濟產生世界貿易的初等元素,並產生世界文化的初步輪廓,使東西、南北之間交流了思想和著作以至糧食和習俗。然而,重要的是沒有誇大歐洲人這次在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海上擴展的重要性,儘管其影響是透過“……西端基督教徒,其征服的海洋和世界其他地方之緊張”而開展了國際貿易和全球文化“……其他大陸的堅實文明—— 非洲、亞洲、美洲大部分,他們繼續其本身的生活,歐洲人的活動只觸及他們的表層…… ”1 。1 5、1 6和1 7世紀期間,葡萄牙和葡萄牙人在歐洲向世界擴展中擔當着流浪者和主要的角色。在1 4世紀末期,在相關的商業航線和網絡的基礎上,對地球最多的認識大概等於其真實面積的四分之一,並且是由伊斯蘭文明掌握。在1 6世紀中葉,對地球的認識首次接近其真貌,可及的航線和網絡全握在歐洲基督教徒的手裏。*歷史學家、里斯本大學導師1 .Pierre Chaunu,《古典歐洲文明》,E stampa,里 斯本 , 1 9 8 7年 ,第 1 冊, 第 20頁 。617
  • 1 5至1 7世紀的歐洲海上擴展,首先意味着這個無限的空間革命,以及意味着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總體國際權力中心從伊斯蘭教徒的手裏轉到基督教徒去。海上擴展使葡萄牙和葡萄牙人成為全球的中介者,世界信息的傳遞者。各類的葡萄牙人(航海家、商人、士兵、傳教士、冒險者)成為非洲、亞洲、美洲和大洋洲的最大歐洲傳播者(反之亦然)。1 5和1 6世紀的葡萄牙,透過海上擴展,成了歐洲的世界之窗,亦作為世界其他地方的歐洲之窗。Ⅱ葡萄牙人向各海洋和大陸擴展是由一系列的多重和各式因素而產生的。首先,在1 5和1 6世紀期間,人口若1 00至1 50萬的細小王國懂得使用和發揮本身長期的天然和策略因素。葡萄牙在地理上和文明上是一處多重匯聚的地方。是歐洲和非洲之間滙聚的地方,因為伊比利亞半島一半是歐洲一半是非洲北部。是歐洲南北之間匯聚的地方,因為葡萄牙海岸是連繫大西洋和地中海的海上網絡和航線的交滙處:“……在整個北大西洋沒有一處更合適的地方航行至溫水帶,海岸線由里斯本至直布羅陀……”2 。並且是大西洋和地中海之間所有貿易、技術和政治,以至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文明的價值,遺產和知識匯聚的地方。所有這些交流和競爭的因素在葡萄牙形成一個巨大的經濟和技術的資訊及知識的集散地,特別是在海上和貿易的領域上。自1 4世紀,這方面的趨勢有所增加並驅使國家加強海上成份。增強海上貿易的規模,不論是由王室作主動,例如正如我們所知,在1 31 7年當時 D.D in is 國王僱請熱那亞人Manue l Pes s an ha為船長;還是由私人的經濟和社會力量作主動,例如里斯本和波爾圖的商人在1 353年與英國簽訂了一份商業協約,有效期達半個世紀:“……毋庸置疑的是,伊比利亞國家的殖民和商業發展的奇跡在近代的清晨成了可能, 而在中世 紀末的幾 個世紀期間 ,已廣泛 地遂步增 加其對外 貿易……” 3 。隨着1 383至1 385年的危機,國家海上條件這方面的趨勢和潛力成了面對西班牙時保持國家獨立的解決辦法和保證。2.Pierre Chaunu,“ Sé vi lle et L'At la nt ique(1 504-1 650)” ,第 8 卷 ·第 1 期 ,“Les St ruc t uresGeographiques ” , Sevpen, 巴 黎 , 1 95 9年 , 第 52頁 。3.Char les Ver l i nden,“ Deux Aspects de L'Expansion Commerciale du Portugal au Moyen  ge”,載於葡文 歷 史 雜 誌 , 第 4期 , 1 93 9年 , 第 1 7 0頁 。 請 參 閱 Bai ley W.Di f f i e ,《 立 國 啟 示 : 殷 理 基 王 子 之 前的航 行及 商業 》, Teorema, 里斯 本, 1 9 89年 Vi t or i no Magalhã es Godinho,《葡 萄牙 的四 百年 擴展》,E .C .E ., 里 斯本 ,1 944年 。618
  • 海洋成了擴展的自由彊界,同時亦成了賺取利潤的自由彊界並且是很多人(王室、貴族、城市和農村的人民,由商人至木匠和士兵)心目中的個人、家庭和社會獨立的生活保證。在殷理基王子時期(1 394至1 460年),海上貿易是大地主、皇家、大部分的貴族及沿岸城市的策略性賭注。從 D.Joã o 二世(1 455至1 495年)開始,便由王室政府方面指引着社會和國家活動的核心作全球探險。策略的潛力(地理上和海上貿易)結合強大的皇家政府權力和一股集各社會團體/階層去下注於作為自由彊界的海上擴展:“……在整個15世紀期間,葡萄牙是唯一沒有內戰的完整王國,當時法國正進入百年戰爭的末期……並專注於與敵人布爾戈尼的戰爭。英國正與法國和盧撤人戰爭,而西班牙和意大利正陷於王朝動亂和其他內因……”4 。葡萄牙擁有一系列的條件,使其可以在太西洋和非洲西部沿岸進行海上的、貿易的和成為地主的擴展。在這些地理、技術和社會經濟等條件下,結合王室政府、大地主貴族的政治需要,以及結合細小貴族和非貴族但有一定的參與和經濟動力的私人團體,以大西洋為途徑,在面對西班牙時一起去肯定和鞏固自己的差別和生存方式5。同時在1 4世紀和15世紀初亦結合了矛盾利益,這是在地中海商業競爭和太西洋化夢想的結果,儘管當時要向大西洋南部進發,但已有認知存在的,例如1 3世紀的熱那亞。葡萄牙展開了歐洲海上擴展,因此,亦帶來複雜的交匯因素。地理和策略因素使這歐洲邊陲在如此模式的1 4世紀,成了歐洲南北之間貿易的良好海上航道,“……波爾圖和里斯本城市。(它們是)熱那亞貿易的大中心……”6 。地理和策略的因素使葡萄牙沿岸的港口和船隻成為歐洲南北之間航海地圖繪製和船隻建造的綜合匯聚地方,此外,還是伊斯蘭水手(遠離三角帆、船尾舵和航海羅盤的亞洲運輸者)及基督教航海員的綜合匯聚地方。由於這些使海上擴展成為可能的技術和經濟因素,把海上擴展置於歐洲南部和北部以及歐洲對伊斯蘭的需要和潛力架構內,結合1 4世紀末和1 5世紀初從海上尋找面對西班牙時陸上彊界安全的國家需要的因素(政治權力中心路線)。亦結合了1 4世紀的全球危機:“……葡萄牙人向四方八面的海上旅程和分佈,他們在海外定居加深了之前國家活動的根,但亦造成一個整體綜合的長遠壓力……”7 。4.C.R.Boxer,《四個世紀的葡萄牙擴展141 5-1 825》,Wi t swaters rand U.P ress,Joanesbu rgo,1 961年第 6 頁 。5.請參閱 Luí s de Albuquerque,《歷史發現概論》,At lâ nt ida ,科英布拉,1 962年。6.Virgí nia Rau,《歷史研究》,Verbo,波爾圖,1 968年,第1 6頁。7.Vi 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發現及世界經濟》,Arcá di a,里斯本,1 963年,第1 冊,第46頁。619
  • Ⅲ葡萄牙向世界擴展的意義可以從四個主要的層面去考慮:時間上的先驅者;空間上的分佈;文明上的多元性和文化上的世界性。葡萄牙人的海上擴展對比其他歐洲人,在時間上是先驅者,在空間上是唯一者。在1 5世紀期間,葡萄牙人前往太西洋和非洲西岸。而在1 420至1 430年這十年間,已向馬德拉和亞速爾群島殖民。1 434年,葡萄牙的船隻越過博哈多爾角,這是大西洋傳統航行的極限,打開了至非洲幾內亞海岸的航線,並開發了佛得角群島(1 440至1 460年這二十年間)。70年代,在大西洋赤道的旅程認識了和開發了費爾南多波島、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及安諾本島。1 5世紀80年代到達了剛果-扎伊爾(Diogo Cã o,1 483年)並征服了好望角(Bar tolomeu Dias ,1 487至1 488年),把大西洋和印度洋聯繫起來。1 5世紀末,透過華士古·達·伽瑪在1 497至1 499年的旅程(岬角航道),在歐洲與亞洲之間開拓了定期的海上聯繫。1 6世紀期間,葡萄牙人的全球擴展經過了多個海上和沿岸不同地方。在非洲(繼續有意開發內陸,例如Monomotapa,自1 51 4年起),在美洲南部和北部,Á lvares Cabral抵達巴西及1 500年Corte Real兄弟抵達了紐芬蘭島或於1 539年葡萄牙航海家和貴族在開發佛羅里達及1 542至1 543年開發加里福尼亞(在其他航海方舟中,Joã o Rodrigues Cabrilho成功到達)時扮演着重要角色。擴展同樣並主要地在亞洲海洋和沿岸進行,從印度洋至太平洋,隨着1 509至151 1年抵達了馬六甲和 Insu línd i a(今印尼、馬來西亞一帶),及自1513年開始與中國,1 542至1 543年與日本達成定期的海上貿易關係後,進展非常迅速8 。其他歐洲人向全球的分佈較葡萄牙人晚了許多。西班牙首次較重要的擴展是在1 492年,當時哥倫布(1 451 至1 506年),為天主教國王服務,抵達了安的列斯群島海域(葡萄牙人的大西洋擴展是在1 420至1 430年)。法國人和英國人海上擴展的首次重要日期僅到了1 6世紀30年代才出現,而荷蘭的海上擴展到1 595至1 597年才開始9 。葡萄牙人的海上擴展在對比歐洲的其他擴展是先驅者,大概較他們早了七十至一百年。8.在眾多對葡萄牙擴展的最新總體看法中主要有:B.W .D i f f i e 和 W .D.Winius ,《葡萄牙王國的建立1 41 5- 1 580》,Minnesota U.Press,Minneapoli s ,1 977年(葡文版,里斯本,1 993年,全兩冊);Luís de Albuquerque 主編,《葡萄牙在世界》,全六冊,A l fa ,里斯本,1 989-1 990年;V i t o r i noMagalhã es Godinho,《神話與貨物》,Di f el ,里斯本,1990年;A.J .Russel-Wood,《轉變中的世界 —— 在 非洲 、亞 洲和 美洲 的 葡人 1 41 51 808》 ,Car canet , 曼 徹斯 特, 1 992年。9. 有關不同的歐 洲探險隊,請參 閱 G.V.S c amme l , 《 環 繞 世 界 : 首 個 歐 洲 海 上 王 國 公 元 80 01 650》,Methuen,倫敦,1 981 年。620
  • 這因素常常沒有被注意到甚至被忽略,它對於自1 6世紀末期開始,特別是在整個1 7世紀上半部分有重要的決定性。在海上和沿岸位置及貿易夥伴上佔先機使葡萄牙人推遲了由英國人和荷蘭人發動的自由競爭的影響10 。從知識上和接觸上所佔的先機,在面對其他歐洲人的海上貿易競爭時具有抗衡的能力,這就能更好地推遲他們給予對葡萄牙人的利益和地位的負面影響。這些我們可以稱之為資本和價值的積累,進程上表現在亞洲,特別是在遠東和東南亞某些地區。葡萄牙人成為首批歐洲人系統地與世界其他地方建立定期海上聯繫的事實,而這事實是發生於1 6世紀,且在1 7世紀初是唯一能征服所有大陸(非洲、亞洲、美洲和太洋洲)沿岸及重要海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這是十分重要的。正如Francisco RodriguesSilveira在1599年所說,如此遠距離和在各海洋的分佈是當時葡萄牙社會以其在1 6世紀約有人口1 50萬,而1 7世紀約200萬所取得的模式(是歐洲擴展中人口力量最低的)。1 6世紀,葡萄牙人和葡人後裔在非洲、美洲和亞洲大約有20萬人,在1 7世紀約有40萬人。如此局限的人口力量似乎不足以,或至少合理地說明為何能在地球上的海洋和沿岸做到這樣龐大的分佈:“……1 527至1 531 年,葡萄牙是世界海上第一勢力,它的船隻遍佈紐芬蘭島海洋至伯特(Prata)河,地中海至Flandres(今法國與比利時交界),里斯本至摩洛哥,巴西至美格(Meca)海峽;儘管如此,人口卻未到1 50萬,應該只有1 40萬左右……” 11 。然而,從這樣龐大的分佈,可以看到未擁有人口和經濟實力足以強大到單獨做到重大而專門的投注的一個中心和社會成了可能,所以,在多個前鋒面和各方面與其他歐洲人相比,有着很多不足之處,要在多重困境和空間中尋找權力遊戲的平衡補償。在每一角落進行人種混合及非洲和美洲的奴隸販賣會是人口補償的機制,這機制,儘管只是部分地,相對於1 6世紀時已有一定人口的歐洲其他社會顯示出人口的差異,當葡萄牙人有150萬時,英國已有300萬名居民,西班牙700萬,法國1 400萬 。當地和國際海上貿易的經濟中介及先驅者的角色,構成了超越或減輕人口限制的元素。在1 7世紀的下半部分期間及隨着歐洲海上擴展國之間競爭的提高,這限制愈來愈成了舉足輕重的因素。1 5至1 7世紀期間,這細小人口的葡萄牙人及葡人後裔是開拓新大陸的最重要的其中一支隊伍,是在原始世界建構上作為全球溝通網絡中最具動力的社會發條。10.有關在亞洲海上的歐洲競爭和葡人的衰落/圖存,請參閱A.R .D i sney,《胡椒王國的衰落》,ed.70,里斯本,1 981 年;G.B r y an S ouz a,《殘存王國》,C.U.P r es s ,劍橋,1 986年及N i el sS t eensgaard,《戰船、商隊及公司,十七世紀歐亞貿易中的結構危機》, Insti t u t e of As ian Studies,Copenhague,1 973年。1 1 .Vi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 《舊葡萄牙社會的結構》,Ar cá di a,里斯本,1 971 年,第1 2頁。621
  • Ⅳ1 5世紀期間,葡萄牙人的海上擴展分為兩大發展階段,兩個階段相隔少於十年,1 460至1 469年,原因是某些封閉和地理策略的未定義。首個階段從1 41 5年(攻佔休達)、1 420年(大西洋航線),直至1 460年(塞拉利昂)。是整個用以擴大大西洋-非洲的權力彊界的社會和文化結構的誕生。由1 41 5至1 460年,葡萄牙人擴展的路線圍繞着三個主要的目標:開拓非洲北部及拓展馬德拉和亞速爾群島的生產空間,橫越博哈多爾角的旅程並向它的南部航行,朝赤道進發。這個階段發生於殷理基王子時期(1 394至1 460年),極富個人進取和聯合的時期。它的海上貿易投資行為,旨在協調王室與私人大地主之間的資源和利益。規範或相衝或和諧的貴族與商人之間的活動(藉征服或佔有/參與各網絡和貿易產品,尋找財富、土地)。同樣嘗試把擴展和歐洲基督教,海上貿易活動和宗教理念(與教庭的關係,是歐洲人開展國際關係和動員基督教團的財力和軍隊的合法大中心)的意義融為一體。第二大階段由1 469至1 498年,就是說,自國王D.Afonso五世與商人Femã oGomes所訂立開發非洲海岸的合同開始,直至華士古·達·伽瑪抵達歐洲和亞洲海上聯繫的加爾各答為止。國王 D.Joã o 二世(1 455至1 495年)是這次技術征服大西洋南部及大西洋-印度洋聯繫的海洋、島嶼和沿岸等活動的重要中央策劃者。透過其中央集權和有計劃的政治活動,當時葡萄牙人的擴展主要採用官辦和大地主重商主義形式,在面對西班牙的競爭下確立了影響的區域(托爾德西拉斯條約,1494年),朝向東方的最高目標(在眾多事實中,如 Pê ro da Covilhã 的陸上旅程所證實)及在航海技術和科學領域上專門化。16世紀期間,葡萄牙人的全球分佈集中於由官辦發起和規範。中央權力策劃者向喜好冒險的私人地主和貿易商人開放。在里斯本或果阿的政治和經濟的中央權力下,在海外開放一個空間和人的實質自治,直接地協調長途航行。這個貿易和地主的組織主要透過兩個不同模式落實:一是海上貿易的互相聯繫,一是空間的創造。“印度政府及路線”與航線網絡構成最重要的海上貿易相互聯繫,這個網絡由好望角至日本,在這條岬角航道上找到一完整的職能,就是里斯本-果阿的海上聯繫 。“印度政府”顯示葡萄牙人擴展的最大靈活性,由非洲東部沿岸至遠東沿岸,以一個語言、宗教和政治的最小單位為基礎實踐了一個分佈、變化和人種混合。“印度政府”是按照以最小的地域(在幾個戰略地點分佈的商站和炮台去控制或參與海上商業航線)達致最大專門性的海上貿易組織。為了由最小的地域和人去達致最大的空間參與或統治,需要有一海上霸權,而事實上,1 6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在印度做到了。這個海上霸權由幾個戰略點和港口諸如奧爾木茲,果阿和馬六甲支援。622
  • 自1 502年,透過“海上通行證”制度,即由葡萄牙人向非基督教徒航行發出的安全通行證及Afonso de Albuquerque的行為,於1509和151 5年間為葡萄牙人的海上霸權奠定了條件,他們局部地在印度洋主要區域控制了海洋、貨物和船隻的往來:“……在整個1 6世紀期間,葡萄牙的艦隊無疑擁有印度洋的霸權,及至1 570年,馬來西亞海域的霸權;非洲和巴西之間的大西洋正處於其統治下。整整一個世紀,葡萄牙貿易擁有岬角航道和莫三鼻給及馬六甲基督教條約的壟斷權……” 12 。“印度政府”的統治特徵是:海上活動,貿易經濟和城市特性。社會基本單位是個體與政府-教會聯繫或私人和組別的主動。特別是後者,“獨營者”和“聯營者”,創造一個與東方現實文化交流的程序。這使他們全部或準確地遠離印度政府機器的官辦網絡。印度政府的經濟基礎以至想接觸東方的葡萄牙人的私人主動是海上貿易。整個海上貿易網絡提供並促進亞洲不同地域之間的交往以及歐洲和亞洲之間的交往。在這溝通服務的結構中所涉及的龐大貨物,簡短來說有:Malabar(今印度西部沿岸)和印尼-馬來西亞的胡椒粉和姜;班達的豆蔻和乾果;錫蘭的玉桂;德那第的丁香;波斯和阿拉伯的馬匹;中國的黃金、絲綢和瓷器;日本的銀和銅;非洲東南部(Monomotapa)和蘇門答臘的黃金等。整個海上航線網絡的香料和手工豪華的珍貴金屬,以至糧食和日常用品,都可在其支援點奧爾木茲、果阿、柯欽、馬六甲及澳門找到,這些地方都是商站和炮台及港口城市的所在地。從1 6世紀至1 7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在東方的出現可以分成三大階段。首個階段從1 497至1 499年華士古·達·伽瑪的旅程和1 500至1 501 年PedroÁ lvares Cabral 開始,直至1 51 5年Afonso de Albuquerque去世為止。這個階段表現為十分迅速的分佈,由非洲東岸至中國南部沿岸,且隨着印度政府和路線的成立,在印度洋建立了一海上官方霸權。這官方海上政治組織建基於商站和炮台、武器(海上火炮和帆船力量)及海上通行證上。海上通行證是一種旨在排除或打擊伊斯蘭教海上貿易地位的海上貿易關稅。第二大階段,由1 51 5至大約1 560年,是葡國官方權力在東方海上的上升時期,果阿是當時印度政府和路線的首都,歐亞海上貿易的中心,在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跨域網絡和多條航線中的貿易漸漸被控制或參與。第三個階段,由1 560年至1 7世紀中葉,是葡國官方權力的倒退時期,印度政府和路線逐漸衰落。倒退主要是葡萄牙人面對東方的“獨營者”和“聯營者”的競爭。12.Vi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發現及世界經濟》,Ar cá dia,里斯本,1 963年,第1冊,第45頁。623
  • 非官方聯繫且受其他文化薰陶的葡萄牙人和東方葡人的力量上升,面對當地貿易網絡:印度洋(例如,孟加拉灣的情況),印度尼西亞群島和中國海上(澳門-馬尼拉-長崎)等當地貿易使岬角航道遂漸衰落和無法維持下去。在面對私人和半官方海上的勢力使官方海上權力倒退的同時,葡萄牙印度政府和路線亦要面對其他歐洲海上權力(荷蘭人和英國人)以及東方當地的細小海上權力的倒退 13 。巴西,正好與印度政府相反,把社會的基本單位建基於大莊園的殖民家庭。過着奢華的和被侍奉的生活,而經濟基礎是在於農業財富和利用奴隸從事單一的甘蔗作物、畜牧等,海上貿易活動只作為開發農業、莊園和村鎮的一種補充活動。在東方的分佈和在巴西建立文明空間,主要是在社會文化方面靈活回應每個空間的條件和每個不同實況的可能和限制而成的規則。“印度政府”和巴西各有其模式,均代表着葡萄牙人向世界擴展的適應和相互溝通的原則。對不同空間,不同權力規則及不同形式人民的適應。這種適應各方面的能力,在1 6世紀的東方表現為各種貿易色彩的模式,而在巴西則為建立農業,並且在1 5世紀已顯示出來。當時,對仍在孕育或嘗試形式的1 6世紀的情況下,在非洲大西洋出現一個海上相互溝通網絡(黃金、辣椒、奴隸)及一個農業生產空間(在馬德拉從事玉熟黍和甘庶的單一作物)。這種海上貿易聯繫和生產空間的矛盾,在1 5和1 6世紀期間,應視為對存在的條件和可能限制的適應的補充。正如所見,是矛盾的補充和漸進,例如在馬德拉和巴西既是港口,又是生產空間的角色:“……一個遍達全球海洋的王國,這話無疑是指商業,但同時亦指土地和農業……”1 4 。相互溝通的能力是需要和可能的正面回應,在1 5和1 6世紀,葡萄牙人成了種族和空間的最大混合者,貨物和有價物的最大運送者,宗教和習俗的傳播者,正如所見,例如,植物和糧食的交換(番薯、香蕉、腰果、杏仁等)以至可口愉神的飲品(茶、酒、煙草等)。13.對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最新總體看法有:Luí s Filipe Thomaz,《從休達至帝汶》,Di fel ,里斯本,1 9 9 4年和 Sanjay Subramanyam,《葡萄牙王國在亞洲1 5 0 0-1 7 0 0 ——政治及經濟歷史》,Longman,倫敦,1 993年(葡文版,Di fel , 1 996年)。1 4.Vi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 《發現及世界經濟》,Ar cá d i a,里斯本,1 963年,第1 冊,第45頁 。這無限“……使全球貿易化的地理革命……”(Vi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就是開拓新大陸:“……1 5 和 1 6世紀的歐洲擴展儘管最終發現大量其他大陸 ,基本上 由海路進行 ,打開 了和展開 了新 的航線 ,藉着 至當時還不 常到624
  • (或很少到)的空間,去聯繫遠方已有凝聚但長期處於邊陲地區和與之缺乏溝通的各個複雜社會- 經濟和文明,因爲活動,或者說,人和物的多重活動是航道網路 的革新, 以其固有 的傳送和 交換去連 接地球上 大部分的 地區……”15 。Ⅴ由於是時間上的先驅者、空間上的最廣分佈及具有與各種條件適應的能力,葡萄牙人在1 5和1 6世紀的擴展對世界文化的誕生作出最大的貢獻 16 。在這時期,葡萄牙語成為海上貿易溝通的最佳語言(通用語言),特別是在非洲和東方沿岸,透過當地葡裔的形式為之。在語言範疇內這文明對話的成果使葡語成了在那時期甚至今天夾雜較多源自亞洲,非洲和美洲詞滙的歐洲語言。與非洲、亞洲和美洲等不同語言的接觸,使之在葡語的字典和文法上形成數量龐大西方不認識的詞匯。例如,大約於1 580至1 588年,我們編著了《葡中字典》(在澳門以廣泛的收集形式編成,並由Riccie Ruggiero 統籌),這是首部把中文收錄在西方語言的字典;同時於1 603年在長崎收集了《日本語詞匯》及於1 620年在澳門印製由Joã oRodrigues Tç uzzu SJ著的《簡明日本語技巧》,兩本均是首批日本語的詞匯和基本文法的西方著作。與此同時,由於這歐洲以外世界的語言中介角色的直接影響,葡語在歐洲的知識界、商業和政治方面都享有備受關注和接受的地位。葡萄牙人的著作及葡語的作品均被翻譯成各種不同的語言(拉丁文、意大利文、德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等)並在歐洲的城市(羅馬、維也納、巴斯隆拿、巴黎、倫敦等)出版17 。萄萄牙人的海上擴展產生一種專屬文化,它在1 5世紀表現為上天主宰一切行為的形式,但在整個1 6世紀期間,獲得了一個具理性和推論的語言、思想和行為產物的廣泛框架。15.Vitorino Magalhã es Godinho,《發現及世界經濟》,Arcá dia ,里斯本,1 965年,第2冊,第593頁 。1 6.有關葡萄牙擴展的文化規模,參閱 J.S.Si lva Dias, 《十六世紀發現與文化問題》全套著作,Presenç a ,里斯本,1 982年及Luí s Filipe Barreto,《發現與復興》,第1冊,Nacional ,里斯本,1 9 8 2年 。1 7.請參閱 Luí s de Matos,《L'Expansion Portugaise Dans la Li tté rature Latina de la Renaissance》,Gulbenkian, 里斯本,1 991 年和A.Banha de Andrade,《世界新大陸》,J .I .U., 里斯本,1 972年 , 全 兩 冊 。625
  • 文化中心是透過航海技術實踐而形成,即對於海洋、風和潮汐的規律、航線、船艦等實用和客觀的知識。這中心地位導致匯聚航海天文學的著作,包括地圖繪製術,造船的實務問題和理論等作品。這三種真實知識作為在征服海洋、航海天文和越洋航行時超越大自然和技術的障礙。航海天文學作為航海技術、航海圖、航行日誌和海上指南等著作的重要分類。所有這些文件都是航海的規範和資訊積累而成的教科書,規範部分藉着日盤和太陽、北極星、南十字星、南極星等規律記述了實用而基本的原則和規定,作為航海天文學的培訓和指引。資訊部分記述了很多關於在太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航行條件資料。總括來說,是介紹船上經緯的計算和海上航行的協調職能,以及關於磁場、風和水流的“知識”和規律等資料。航海製圖術包括海圖、平面圖和世界地圖,首次客觀地勾劃出接近海洋和各大陸沿岸的輪廓。葡萄牙人的地圖是具羅經方位的海圖,然而超越了地中海航行的傳統港口地圖集,引入經緯的比例和用以知道水平面上潮水漲退的完整水流圖和探測記錄。葡萄牙人向全球擴展的地圖繪製術是一套十分精確反映複雜海岸的航海地圖,並很清楚地列出對航行十分重要的地理核心(海角、灣、海灣、島、港口等)。葡萄牙人的航海製圖術始於1 443年,表達那時在歐洲鮮為人知的地區,及在1 502年,出現了一張匿名的平面圖,被名為“坎蒂諾”,成為首張現代的航海地圖 。造船的各式實用著作,例如,1 61 6年由 Manuel F e rnande s 著的《木匠設計手冊》,都是藉着推敲一般規範和數量的原則教導人們如何製作良好機器—— 船(三桅帆船、艦、大帆船)的適當規則和程序的教科書。航海技術實用技巧方面有兩個主要方面:(一)採用能力,有創意地使用和轉化傳統知識的能力,表現於,例如,作為器材的航海星盤及(二)透過規範實際經驗的思想體系把知識規範化和分類。第二個文化方面就是批判理論。是由一航海技術的重要成份和另一藥用植物學為輔而形成的科哲空間。兩者“……起着相同的文化作用,因爲它們均作爲開拓理 論 , 就 是 說 把 問 題 的 研 究 ( 或 從 未 被 討 論 的 ) 在 即 時 經 驗 的 層 面 公開……”18 。實踐主義是一創作空間,那裏航海資訊,地圖繪製術或醫術出現了由批判方式、科學批判理論而促成的創作潛力。18.Luís Fi lipe Barr eto,《世界復興時期的葡萄牙信息傳遞者》,Quetzal,里斯本,1989年,第30頁。626
  • 這是個人文化和作品的美好地方,在那時期或後來,取得了較大可行性,正如注意到:Duarte Pacheco Pereira(公元1 460至1 533年),《各地陸上精要》,寫於1 505至1 508年;D.Joã o de Castro(1 500至1548年);Pedro Nunes(1 502至1 572年);Fernando Oliveira(公元1507至1 581年),醫藥上,Garcia deOrta(公元1503至1568年),《……講座》的作者,果阿,1563年及Cristó vã o da Costa(公元1525至1 593年)。由葡萄牙人向世界擴展所產生的第三個文化方面是描述/人類地理學。是一系列的重要資訊著作,這些著作廣泛、具體和詳細傳達關於非洲、亞洲和美洲沿岸和內陸的地理外貌。與此同時,這些文獻是其他文明生活的教科書,它們提供關於非洲、亞洲和美洲的各個社會和文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的資訊。在數量上佔這方面文化的空間較多,並可能對1 6和1 7世紀的歐洲人關於自然和人類的想法造成較大的影響。在眾多重要著作中,可以隨便列出的例子有:1 587年的由Gabriel Soares de Sousa著的《巴西概論》或1 590年由 André À lvares de Almada著的《論幾內亞的河流》。東方是葡萄牙人的描述地理學和人類學的一片大土地。是海上和陸上旅行的地圖和報告、字典、字匯和各類科學或藝術的入門課本、全球或當地著作的一個無限世界 。簡單和涉及多方面的有自1 497至1 499年無名氏著的《華士古·達·伽瑪首次印度旅程記述》,以至耶穌會教徙Antó nio de Gouveia寫於1 654年的《中國君主制度》,這作品被翻譯成葡文,是概述中國的歷史逸事;其中著名的一章是關於孔子的 。亞洲方面,在1 5世紀末和1 7世紀中的期間出現,例如,葡人的作品作為首次系統地和全面地描寫東方(1 51 1 至1 51 6年由Duarte Barbosa著的《印度風物誌》及1 51 2至1 51 5年由Tomé Pires著的《東方簡介》,首部在西方印行的中國人類學地理誌——《論中國王國》,由Frei Gaspar da Cruz於1 570年著, É vora 出版,以印度和日本事物為題的叢集於1 548年編成,記述1 530至1 545年期間遠東的資訊。在文化方面最末是戒律意念。它是擴展文化和關於擴展文化的周界和傳達空間。空間,以文學、政治、藝術的形式,同樣是多重的,它是葡萄牙人在不同海域和沿岸分佈的價值和意義的問題的整體,他們尋找下列問題的答案“……爲何我要作爲國家而存在?而在文明及世界的歷史中我的存在又是爲了甚麼?……”(Fernando Pessoa)。主要答案着重於擴展的宗教成份,例如實現基督天主之城,以及開拓新大陸的新價值觀。因此,葡萄牙擴展的意義建基於在物質和文化方面對開拓新大陸作出決定性和獨一的貢獻。627
  • 在整個1 5、1 6和1 7世紀期間,葡萄牙人對地球文明的誕生作出貢獻。當時地球文明毋庸置疑是停留於不公平的交易機制,但與此同時,在不同社會和文化之間產生了首個全球的交易系統:“……由1 400或1 450年至1 850-1 950年間的世界歷史面貌仍是一派古舊的,這古舊面貌爲始於十五世紀末的多個世紀的變動結果所打破。相對於此一主線其他的均爲次要……” 19 。藉海 上擴 展, 葡萄 牙人 實現 “… …取 得人 類整 體的 資本 …… ”( C.Verl inden);並且具決定性地參與開拓世界,與不同的地方和人接觸和交流,我們現在及將來越來越多地在那裏生活:“……世界急劇變得更爲廣闊,文明和經濟不再專屬於歐洲。活動範圍擴大了,人類取得自己整體的意識。一個世界經濟正在誕生……是葡萄牙人他們對這奇異擴展活動給予首個的動力……” 20 。1 9.Fernand Braudel ,《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十五至十八世紀)》,第3冊,Teorema,里斯本,1 99 3年 , 第 46 1 頁 。20.Charles Verlinden,“ Introduct ion à L'Histoi re É conomique Générale ”,I .Uni versi dade,科英布拉,1 958年 ,第 8 7 -8 8 頁。628
  • 法律629
  • 630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2,631-640語言法:法律語言中的權利和義務冼沛文*一、導 論“若要內部安寧,應當尊重語言權利”1 。在沒有得到文化、種族或語言統一的國家或地區內,以警告形式作出的勸告顯得特別重要。此環境造就了若干條件,使明顯或潛在的語言方面的衝突出現,而這些衝突,往往是由於大部分人使用的語言或政治上佔優勢的語言,嘗試行使霸權主義而產生的。政治力量通常把與其有關的語言及政治,視為鞏固難於維持的國家身分的決定性工具。俄語在蘇聯所扮演的統一角色、解 除 殖 民 統 治 後 成 立 的 非 洲 國 家 使 用 歐 洲 殖 民 國 的 本 身 語 言 、 印 度 摩 西 文 化(mosa ico c ul tu ral)中的印地語或中國的普通話,都是證明一種語言可有的政治重要性的實用例子。因此,任何語言政策的完全不中立的性質是明顯的,因為這政策是國家基本價值的實際反映。法律具有把不同的語言政策官式化的功能,它把國家的基本決策變為法律文件。在此方面,法律不過是揭示一種自身以外的現實的工具。因此,不值得去獨立研究。其他科學,例如政治學,均有研究該現象的資格。然而,可列舉殘留的法律現象、鑑定有關語言權利的法律規範及原則、並把它們組合成為一個具有科學自主的獨有名稱——語言法。作為實體法的一個研究關於語言的法律規範及原則的部門,在語言問題作為結構要素的國家裏,語言法是重要的學說建設的目標。加拿大及西班牙便是例子 。*法律專家編者按 :譯 本由 作者 提供 。1. Sc ot t,Languag e Rights and Lang uage Polic y in Canada,載於Ma nitoba La w Jour nal,第4期,1 971第 2 4 3 - 2 4 8 頁 。631
  • 在語言法內可區分兩個基本軸:縱軸,是關於規範的淵源,它帶出此來源甚廣的法律部門的重要規範,自然地突出了國際法與憲法。由於這兩個法律部門的貢獻這麼重要,因此語言法的地位便不及其淵源尊貴。至於另一軸,則橫向地涉及一系列事宜:由保護少數民族、到賦予一種或多種語言官方化的制度,當中還包括選定語言的個人權利、或把語言多樣化視為文化遺產來評價……等等。在兩軸的交滙處,有作為核心要素的個人,而為其服務的,首先應注重作為法律知識的一個部門的語言法。語言權日趨被視為基於政治妥協的基本權利 2 。此性質可解釋語言權的一種特出的反論:由於其基本原則由國際法的主要文件(主要指《世界人權宣言》)清楚確定,而這些原則的規範性受每一國家的政治文化狀況所影響,所以欠缺同一性。換言之,即使妥協要素千變萬化,但這些權利的基本憑證保持不變。“無人可因為其語言而受歧視”,這彷彿是國際法律界的共同財富的一部分;然而,保護一種方言(即使其有數以百萬計的人講,例如中國的廣府話)、或選擇教學語言等問題的解決方法、以及落實上文提過的不得歧視的原則等,都是因時因地而異。在語言法方面,應以比較的觀點去研究種種解決方法,並去粗取精,選擇對法律科學有用的成分。我們的目的,是分析澳門法律體系中語言法的特點和內容。毫無疑問,澳門法律體系為語言法此法律部門提供了一塊肥沃的土地。澳門的歷史已表明了這一點。二、域內法:規範的特點及官方化的模式澳門法律體系的語言法具有規範分散、淵源廣泛、且往往各規定之間相互矛盾的特點。它的內容,是根據本地區建立官方化試驗模式過程中產生的需要而形成的。然而,我們相信,過去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獨立的部門,並因此對構成本地法律體系之語言法不同規範的價值協調造成一系列後果。這些後果過去存在,而今天仍然存在,猶如那些能夠實現所作的政治及外交妥協之類似規範,往往忽略語言法在人們內心深處的重要性、及與其他法律部門(如民法、訴訟法或行政法等)的跨學科性。1.殖民地單語制2.Maxw e ll Yalde n ,The Re la ti o ns hip Be t ween Human Rights and Languag e Rights,載於 Révue Juridiq ueThé mis , 第 2 8期 , 蒙 特 利 爾 , 1 9 9 4 。3. 關於 澳門 法 律 語 言 狀 況 的 演 變 , 見 簡 秉 達 , 《 法 律 翻 譯 ——保 障 澳 門 法 律 - 政 治 自 治 之 核 心 工 具及 遵 守 聯 合 聲 明 之 必 要 條 件 》 載 於 《 行 政 》 第 1 6 期 , 澳 門 , 1 9 9 2, 第 3 4 3- 3 8 9頁 。4.António Arest a , 《 澳門的政 權及葡語狀況(1 77 0 1 9 6 8) 》 載 於 《 行 政 》 第 2 7 期 , 澳 門 , 1 99 5,第 7 - 2 3頁 。直至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澳門的語言政策特徵一直是絕對的官方語言單語制,按照時期及葡萄牙的殖民政策,又分為法律單語制或法律分別雙語制 3 。葡語從來沒有被宣告為澳門的官方語言,但是長期以來的立法均是為了加強葡語的地位,或者在例外情況下作出讓步,允許使用中文。這種趨勢表現為“加強強制及硬性立法規定使用葡語”4 。與此相反,葡語的社會聲望正在喪失。在這種趨勢下,產生了大量的官632
  • 方語言至高無上的強制性立法,結束了葡國人在澳門最初數世紀不干預及不控制的典型的管治姿態。這種姿態被António A rest a 樂觀地表述為“沉默的反詰法”5 。在訴訟行為中 6 、行政關係中(例如在公共工程承攬的公開競投中7)、在政府、政府部門、官方實體、行政機構及專營公司之間的聯繫8 、或者專營公司本身的商業文書中 9 ,禁止使用中文,即是在官方語言單一制階段,語言法價值單一性的證明。採用強制措施以對抗語言間的相互競爭的自然結果,導致官方語言的概念淨化。儘管作出了一些旨在鼓勵葡語教育和推動葡語社會價值的嘗試,葡語始終限於是一種政府語言(確切地講,是統治的語言)。官方語言的概念,“被宣告為國家及其他公共實體的意志的外在表現形式,以及這些實體與公眾之間聯繫的語言” 10 。這種官方語言概念,與葡萄牙的殖民統治所起的作用是緊密相連的。在類似的經驗中,並不容易找到能夠證明這樣一個官方語言概念如此拘泥形式的例子。就算是官方語言具統一功能的葡萄牙或其他國家的非洲殖民體系,亦未提供一個政治語言與文化語言如此徹底分離的例子。一般來說,在這兩種現實之間,存在着某種程度上重合的傾向,在有些情況下(就像葡語的情況),這兩方面之間存在的同一性,導致以下後果:兩者難於區分、官方語言概念的理論作用降低,以及無須國家官方語言具有決定性的立法干預。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則有必要區分這個概念(純粹是形式上的)與其他更深刻及豐富的歷史文化範疇的概念,這樣,官方語言與國家語言的概念,便相互對立,而彼此不存在重合1 1 。將這些概念適用於澳門現實,葡語是僅為極少數人所使用,限於政府機關及法院中運用的語言,且是唯一立法語言。換言之,唯一用於公布法律的語言。這樣,官方語言葡語與“國家”語言中文相分離,便清楚可見。葡語僅限於作為官方語言,以及保持公共當局與私人、法律與其對象(居民)之間的距離,致使澳門法律體系基本上是單一語言,儘管亦求助適用某些中國法 12 。法律的語言引致如下歸類:即作為固有法律體系的塑造因素,用於正式法律規則的外在表現的載體 13 。5.前述著作 ,第1 1 頁 。6.例如源於至今仍然生效的《民事訴訟法典》第1 39條。7.根 據1 9 69年 2月1 9日第 488 7 1 號 法令第 68條 第2款 規定; 此法令 由1 0月2日 第55 5/7 1 號訓 令命令 適 用於 澳 門 。8.根據1 939年9月9日第29773號法令的規定。9. 如 上 。1 0.Maxwell Yalden,前述著作,把官方語言定義為“在國家行政工作上享有優越地位的一種語言”,而Patrick Thornber r y 的 International La w and the rights of minorit ies ,則引述另一著作The use ofvernacular languages in education ,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 953,把官方語言定義為“在政府事務—— 立法、行政與司法—— 中所採用的語言” ;至於香港法例則宣布英語和中文為法定語文,“以供政府或任何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在公事上往來之用”(1 97 4年2月1 5日《法定語文條例 》 第 3 條 ) 。1 1 .按 照 瑞 士 憲 法 第 1 1 條 及 愛 爾 蘭 共 和 國 憲 法 第 8條 。1 2. 見 簡 秉 達 , 前 述 著 作 第 3 4 5 - 3 4 9頁 。1 3.Albe r t Chen,《1 997:香港的法律語言》,載於Hong Kong Law Journal第1 5期,香港,1 985,第1 9-47頁,指出: “由於法律是透過語言 來表達,因此法律語言便 是任何法律體系的整體 要素 ” 。633
  • 2.平等雙語制繼官方語言單一制階段之後,出現了同時存在兩種官方語言的現階段。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只是宣布中文在澳門的官方地位,且與葡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這是在澳門政治和語言權方面的一個根本的轉折點。官方化所採用的模式,是本地區政治-行政狀況改變的結果,回應了過渡初期改變原狀況的需要、以及《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第2條第5項第2段 1 4)。嚴格來說,此改變不是必須的。過渡期本可設想建立在官方語言單一制上(同持進行一項以中文推廣法律、類似根據二月二十日第11/89/M號法令的規定所作出的工作),在主權移交時更替官方語言。或預計一項和緩的官方語言雙語制,以其中一種官方語言作優先——1999之前是葡語,之後是中文——由此協調雙語制的政治標誌以及本地現實的配合,並承擔澳門的歷史。這些都不是葡國立法者的選擇。《聯合聲明》的含糊規定容許於稍後設立一個和緩的雙語制度,但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的規定則毫不含糊:它們指示出一個絕對共同官方化(即平等的)模式的清楚選擇,那就是說,改變語言政策的功能。直至當時為止,語言一直被視為支配政治的工具15,當中文被賦予官方地位後,這個問題便以平等的觀點看待。首先,是地位的平等。在葡萄牙管治期間,中文便開始在澳門享有官方語言的政治份量。國家語言的性質,加上形式上的官方化,使中文在本地區的政治-語言背景中有更大的重要性。這兩個領域首次得到協調,葡萄牙作為管治勢力所扮演的歷史角色,是葡語官方化的理由,而中文官方化,則是因為在法律語言方面有必要表達文化和人口要素。第二,是法律效力的平等。中文官方化並不是純粹的政治宣布;假如是的話,它的重要性便會是相對的。從法律上講,法律效力平等、以及其後果的規定是具決定性的。法律效力應理解為法律上的行為易於以兩種語言中任何一種來表達,語言並不作為這些行為的形式上的要素(即法律上有效或實際效力的要件)16。結果,市民在作出法律上之行為時,便得以選擇其中一種官方語言,由他來決定哪種官方語言更能保護其利益及權利。這樣,形式上的法律便必須以兩種官方語言來表達,因為只有這樣才保證在作出法律上之行為時有效的選擇語言的自由。如此一來,本地社會自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開始生效起,便擁有了法律民主化。求諸成文法不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變為可供任何解釋-適用者有效地援引。而這些人只得在中文官方化後,才能安全及肯定地使用以中文公布的法律文本,並同時要求行政當局以積極的態度維護在官方化狀況所包含的三個領域上(立法、行政、司法)使用中文的權利。1 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15.António Arest a,前述著作,第9頁。16.Antoni Mirambel l i Abancó,La desf iguraciójurídica del concepte d'of iciali tat l ingüística:Sentència delT r i bunal Const i tuci onal 74/1987,de 25de maig,載於Dret Lingüísti c,巴塞羅那,P1 89,第51 -5 8頁 。這方面並不太新奇。二月二十日第11/89/M號法令公布後,就法定強制本地區的法例要以葡文(當時唯一的官方語言)及中文刊登。然而,中文本被明文分類為譯本,所以便擁有較低於葡文本(唯一具真確性質的文本)的地位。由於仍處於官方語634
  • 言單一制時期,因此宣布規範性文件以葡文本優先,更規定有可能豁免中文本一一雖然只是在例外情況下。鑑於這項法規在本地法律體系中的革新性質、以及由葡國就簽署《聯合聲明》而肩負的國際承諾所產生,所以具特別重要性,且改變了澳門的法律-語言狀況。保持着官方語言單一制的政治力量、嘗試使法律體系適應本地現實與預期的政治演變:這些方面都是重要的,並且是在該法規的序言中所唯一強調的。在這框架中,刊登的例外、中文本的非真確性質、以及在有疑問情況下葡文本的優先,都是深切和諧的及有理由的。政治的意圖有限;《聯合聲明》的要求,不過是“按照為此所具備之條件”(二月二十日第11/89/M號法令第三條)循序漸進地實現同等地位。立法者正當地認為當時的條件不容許更多要求。上述的法規在其他方面作出革新。在行政活動的範疇內,終止了賦予葡語的權利。由該法規的生效日起,被管理者與行政當局之間的交往可毫無分別地以兩種語文的任何一種作出,視乎個人的決定。相反,在由行政當局主動作出的行為中,雙語制僅用於由公共機關印制的印件、表格和同類文件。至於行政行為本身所採用的語言,我們細閱了有關規範,在法規中沒有訂明,所以葡語作為唯一的官方語言,其優先性自然有效。我們認為,二月二十日第1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僅規範了在私人主動作出的行為中決定語言的能力,讓市民可以葡語或中文與任何一個具公共性質的機關交涉,並選擇以哪一語言接受回覆。仍然在行政範疇內,讓我們看看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它規定了對於在法院適用關於行政活動的規範時,須經總督的批示,所以此規定未預算亦不能預算在法院內規範中文的使用,它只不過想規範法院作出的、屬行政性質的活動。“法院開展一項關注市民的行政公務活動,而這項活動是完全可以等同行政當局開展的一般活動、公共機關的正常及普通活動、以及行政當局的公務活動”17。在有系統及目的地細閱有關規定後,我們只可認為第二條第三款所載的規範就是這種由法院作出的行政活動。豁免司法領域遵守兩種語言趨向地位平等的規定,導致這項法令的不作為。把兩種語言的平等性擴展到法院行使審判職能上的政治意願並不存在,這種擴展亦不可依賴總督的批示,因為有關訴訟行為的語言的事宜,由不同的訴訟法典、以排他的及不可動搖的葡語來規範。透過對二月二十日第1 1/89/M號法令所規定的制度的分析,可感到其範圍之狹窄、以及我們斷言法律民主化稍後才可實現的原因,那就是在平等官方語言雙語制模式下、賦予中文官方語言的地位後,民主化才能實現。1 7.Joan Antoni Xioli Ríos ,El t ratamiento jurí dico de la doble oficialidad por parte de las l eyesy losr eglam entos ,載於Rev is ta de Llengua i Dre t ,第1 4期,巴塞羅那,1 990,第70頁。1 8.前述著作,第379-380頁。二月二十日第11/89/M號法令所規定的制度達致的承諾,深受一九九一年公布的一項法規所影響。隨着一個官方語言新紀元的揭幕,以及宣布了本地兩種官方語言的法律效力平等,一九八九年立法者所表現的謹慎再沒有意思。雖然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的序言托付本地區的本身管理機關加強條件,以便中文的官方地位循序漸進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得到落實,但不可減低法律效力的平等。與簡秉達的論調相反 18,加強中文官方化令原先的情況有所改變,取消了大部分一九八九年的制635
  • 度。換言之,中文的較低地位不再有法律依據;免除一項規範性文件刊登中文本的可能性、由中文文本純粹翻譯的性質所產生的參考性、基於語言而產生的葡文本優先的可能性 19 、在法院的行政工作方面延遲適用地位平等的規則、以及先前決定的訴訟行為單語制,都不再有效。從此以後,平等開始存在;至於如何實施,則仍須本地區的本身管理機關決定。“不作為的違法性”不可成為否定本地區現行的官方語言雙語制此基本原則的合理理由:由於法律沒有對兩種官方語言定出任何等級,所以官方雙語制便須建立在平等及互惠的概念上。“官方化的概念對於所有官方語言必須完全相同,因此不可有一種比其他語言更官方的語言”20 。從實際結果來看,以上所述正是我們否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條關於訴訟行為語言的規定的原因,即考慮到該法典所包含的這項規範,其生效受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生效的影響,且在民事訴訟中有着與新《刑事訴訟法典》第八十二條表述相同的規範。這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結束了“一種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接受的歧視和不平等,除非實行共同官方化或至少雙重官方化。21 ”在組成本地區語言法的整體立法改革方面,賦予中文官方地位的效果不大,因為除了一系列重要的行政雙語調整法規,這些法規主要是對公職的進入及晉升條件的界定(特別指七月三十日第5/90/M號法律及有關補充法例),以及設立一種立法翻譯架構(這種架構在澳門法律體系適應新的官方雙語制的現實及在其發展的艱難但又令人鼓舞的過程中尚未形成)以外,在澳門語言法主要規範方面,沒有任何法典化的法規,例如,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開始生效後公布的《行政程序法典》,沒有任何條文涉及官方語言,以及其在程序中的使用,這是沒法解釋的。1 9有關中文本的價值,簡秉達在一九九四年的文章中修訂了其立場。他如今認為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的公布“規定所有中文本,即使現時繼續是從葡文翻譯過來的,仍具有本身的法律價值,同時當兩個文本之間出現分歧或解釋上的衝突時,不能以葡文本具有絕對優先為由來解決問題。”(《在雙語制下的法律 —— 保障澳門自治與獨特性之條件》載於《行政》第26期,澳門,1 994, 第 6 7 1 頁 ) 。2 0. A n t o n i M i r amb e l l i A b a n có, 前述著作,第52頁。21. C esáreo Rodríguez-Agui le r a,La adaptac ión de la administ ra c ión de ju s t i c ia a la dob le o f i c i alidad,載於Rev i st a de L l engua i Dre t ,第1 4期,巴塞羅那,1 990,第96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設定語言的問官方模式問題仍未解決。確切地說,它整體上取決於法律體系的延續,具體取決於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號法令規範下,澳門本身管理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延續。在這方面,根據國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義務維持葡語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言。這點已由未來《基本法》第九條作出規定。關於《基本法》第九條所採納的雙語制模式,重覆了《聯合聲明》中的有關內容。雙語制的任何模式均是可能的,兩項法規是相同的。如果說《基本法》明確提及賦予葡語官方語言的性質,它卻沒有像《聯合聲明》那樣將葡文指定為“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使用的語言”。當我們介紹上述官方語言概念的時候,我們注意到,這個概念是融於中葡簽署的國際文件文本所反映的現實的。如果說,兩國實現這一自由簽署的文件的方法有分別的話,這個分別就在於政治和外交選擇方面,因此應予尊重。但是,這裏可以強調,未來《基本法》的最高形式價值,相對於在主權移交後一項效力存在疑問的共和國法令來說,它是具有憲法性質的法規。亦可強調一項事實:現時已636
  • 可保證,隨着《基本法》的生效,官方化模式將取得最高尊嚴。關於對本地官方語言的宣告,《澳門組織章程》以沉默作回應,在其最初制定時可能有其理由,但在採用官方語言雙語制後,便沒有理由了。作為法律和政治大廈結構要素,語言應當在本地區基本性法規中作出規定。三、國際法和本地法律體系的認同《世界人權宣言》(與《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相似)規定在語言方面的平等原則,因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一條),不能因其語言受到歧視。然而,宣言中所提及的此項權利不失為宣言所規定的其他權利的行使的輔助工具。表達自由(第十九條)或選擇教育的自由(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應被視為宣言所保護的真正核心,當中規定了為其服務的平等原則,特別是語言平等。儘管此項國際法文件的意義不在於語言法方面,但其就此問題所作的有限的規定仍具說明性。《世界人權宣言》尚未對語言法的全部範圍表現出一種整體的認識,忽略了一些主要方面,例如個人或集體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人權領域中平等、不歧視及自決這三個基本概念的着重點在於不歧視的“消極”方面,毫無疑問無須任何特別的行動或具體法律,宣告是最簡單的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則更為明確22 。此公約是作為人權的語言權學說建設中的決定性工具,因為它是第一部從三維概念角度規定語言權的法規。首先,它重申平等原則,並進一步禁止因語言而產生的歧視(見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款)。即使在宣言中已包括了此項事宜,由於從這些原則中概括出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公約是具有革新的性質的,例如給予個人在法庭上語言性質的保護(第十四條第三款甲及己項),保障他不因所講(或不講)的語言而受到損害,或賦予兒童在語言權事宜上的獨立保護(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公約所作的規定,容許承認第十四條具有一種真正的實現這些原則的意向,這種意向可以納入沒有規範此事宜、或規範不足以保障有關法律規範之目的之內部法律秩序。22.由七月十二日第29/78號法律核准,並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1 /92號共和國議會之決議規定延伸 於 澳 門 。23.關於個人作為國際法自由主體的問題,見 André Gonç alves Pereira e Fausto de Quadros,Manual deDi reito Internacional Pú bl i co ,第三版,Almedina,科英布拉,1 993,第378-408頁。公約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使該等權利以個人為主體,給予個人語言性質的主觀權利,這些權利對於公權及個人均有約束力。在這方面,如果說從《世界人權宣言》開始的發展是明顯的話,那麼,它應反映出一種關於人權的傳統觀點,表現為在表面上拒絕將集體實體視為語言權的權利人23 。事實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七條保障在存在着少數民族語言的國家中,那些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人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被剝奪。顯然,那些講少數民族語言的人均被視為權利人。然而,今天由於不了解人的社會範圍,所以人們承認第二十七條的個人主義色彩已經減少。人,儘管是個人權利的主體,仍應在更廣的範圍內考查,並將語言視為其人格以及其637
  • 社會表達的一種基本要素。因此,公約第二十七條應當解釋為包括以少數種族本身(或一般所講的人民)為主體的集體權利的起源。這種差別似乎不太重要,但並非如此。將語言權同樣視為集體權利,面對來自國家和語言上佔統治地位的大種族的過份干預,則應加強對其之保護。現在,已經不僅是孤立的個人使其被承認和賦予的權利有價值,而是一種文化實體(有組織或無組織的),轉而擁有了使其權利有價值的正當性。正如在西班牙的卡塔盧尼亞或加拿大的魁北克的情況,處於具有某種敵意的政治或政治-語言環境、且具有強烈的民族感情的社會中,圍繞語言權的集體方面所出現的學說建設的快速發展,並不是偶然的。隨着賦予語言權這項新的內容 24 (歐洲區域性國際法文件中有眾多的規定),語言權的內容便完整了,也就是說,從平等和不歧視的角度出發,能夠達致自決,即達致保留人民和公民特徵的“積極”方面。這對現代人權的概念極為重要,且決定着將語言權納入人權,因此Aurel i Argemí關於“我使自己世界化的方法,就是在個人及集體方面,以我自己的語言肯定自己”25的說法,有着法律意義。我們認為,《世界語言權宣言》26有可能同樣屬於國際法的範疇。一九九六年六月,這份文件由一批非政府機構及組織通過,並以建議書的形式遞交聯合國通過,它是有關語言權諸多方面的詳細目錄。宣言的原則是“世界大同應基於一個文化及語言多樣化的概念”,且明顯地同時具備有關語言權的個人及集體性質 27,它着重於弱小地位的語言(地區語言、少數民族的或以某種形式被威脅的語言)與佔統治地位的語言之間的關係,以平等為前提,而不管其法律地位(第五條)。因此,降低了官方語言概念的價值,甚至意圖與那些以擁有官方地位的語言的強制作用的名義來踐踏語言權的行為作鬥爭。然而,不要忘記,賦予某種或某些語言官方地位,本身就是法律容許的語言間的一種不平等 28。雖然尚未產生法律效力,《世界語言權宣言》仍不失為一面反映語言權的現代意義國際意向及近幾十年來實際保護語言權的歷程的鏡子。從某種意義上講,不管聯合國將來是否通過此宣言,它今天應當成為在此方面缺乏規範的國家或地區(特別是澳門)的普通立法選擇所認同的文本。四 、結 論24.Joan Solé i Durany,El s d ret s l i ngüíst ics com a drets humans:l a Dec laracióUniversal dels Drets Humansi els acords int er nac ionals Sobre aques ts drets 載 於 Dret Lingüíst i c,巴塞羅那,1 989,第1 9-26頁 。25.Lesdroi t s lingu istesà la lumière des droits des peuples,載於Les minor ités en Europe-Droits l inguistiqueset droits de l'homme,Editions Kimé, 巴 黎 , 1 9 92, 第 47 9- 492頁 。26.在 ht tp:\\www.par tal .com/ciemen/conf/deng.htm l.27.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宣言以語言權既是個人權利,又是集體權利的原則為出發點”。28.“容許的‘不平等’,主要指全部的自然語言 —— 當中有好幾千種,與必然少許多的官方語言之間的不平等”,Maxwel l Ya lden,前述著作。我們已經介紹了澳門認同語言權的主要法規,並假設內部法律中缺乏可以有效的回應圍繞語言權而產生的主要問題的整體立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內部法律的淵源方面,幾乎僅限於規範官方化的立法,其突出的是官方語言之間的關係,以及應賦予葡638
  • 語及中文特別地位而產生的某種具有程序或偶然性質的權利,然而,即使是在這方面,規範仍是不足的,對有效設立為澳門選定的官方化模式具有重大意義的方面,仍然存在漏洞。許多基本方面,例如解決對同一法律文件的真確版本之間的解釋衝突,在本地法律中仍然找不到答案。另一些方面,已經開始成為某種立法憂慮的對象,例如最近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典》第八十二條就反映出這種憂慮。儘管如此,這仍然是不足夠及不連貫的,因為直至現時為止,仍未為其他程序法所效法。將語言權視為人權的這一更廣泛的概念尚未被澳門法律體系所採用。澳門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由本地制定的,保護居於本地區的少數種族或語言的少數人行使語言決定權的規範。無論將澳門視為一孤立空間、抑或展望在與中國大陸關係中的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這種情況均可能是嚴重的。在後一種情況下,突出表現的是,廣東話(或其他方言 29)、甚至是在未來特別行政區存在的講葡語的語言少數人,面對作為官方語言及政治上佔統治地位的普通話 30 ,可能不受保護。我們認為,設想靠賦予葡語在後過渡時期官方地位的聲明即可解決所有問題、並有效的保障葡文在澳門的地位,是企圖迴避問題。正如前文所述,這不僅是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語言雙語化的模式尚未確定,而且是因為葡語地位的整體性,並不表現為官方化的形式方面。在不久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成為一個有多種官方語言的國家。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內部關係、及全國範圍內的官方語言與地區官方語言之間的關係、或地區官方語言之間的關係,又是一個需要規範的問題。這不是一個世界上從未有過的問題,而是相當值得(特別是中國學者)思考的問題。這種規定必將成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的語言法基本原則的一種好的標準。另一方面,澳門的語言領域不是過於簡單的表現為葡語及中文,同時亦存在講有需要保護的其語言和方言的人 31 。因此,調整官方語言與其他少數語言的關係、調整公民行使語言權、或決定公共權力在制定一種能夠保障語言民主的政策等問題,均仍未解決。系統的解釋可以使人們在國際法中得到某些答案。個人決定語言權的依據,(即選擇在人際關係中所用的,且有助於個人發展和個人社會活動的語言的權利)、教學語言選擇權的依據、或從更一般的意義上講,操多種語言的權利的依據,在澳門生效的國際法中,均有相應的規範和原則。基於此,個人性質的語言權在內部法律體系中,也受某種保護。然而,在澳門法律體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中對國際法的接納制度不同,由此產生的國際法價值某程度的不確定性,致使人們質疑現已存在的國際保護在將來的效力。我們特別注意到,澳門生效的國際法文本中所規定的原則,在本地法律中並無明確的規範。29.在澳門,講中文的人當中,88%的人以廣東話表達,1 .2%講普通話,1 0%用他種中國方言。來源:《 澳門人 口及住 屋特徵 》,澳 門統計 暨普查 司,澳 門,1 993,第1 89頁 。30.“在中國境內,不同的民族語言可以與漢語並用,取得官方語言的地位,而漢語之下的不同方言却不能在官方語言的地位問題上與民族共同語普通話平起平坐或並駕齊驅。”程祥徽,《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 提出與實現 》,載於《 行政》第十 六期,澳門 ,1 992,第429-442頁 。31 .參照“在本地區,葡語與其他非中文語言(英語、菲律賓話、泰文等)具相同意義”,前述《澳門人 口 及住 屋 特徵 》 ,第 1 89頁 。639
  • 法律中缺乏語言法的系統而全面的規定,責任首先在於公共權力,同時亦是法律界的責任。與人們對在一塊有優勢取得這方面經驗的空間所期望的相反,除了極少的例外情況,法律界一直不瞭解其他領域(無論是比較法的解決方面、抑或是所取得的學說進展方面)所展開的工作。人們沒有忘記,居民對其權利,具體說,對語言權的淡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的情況。由於缺乏壓力,立法者感覺不到作出適當的立法回應的需要。另一方面,語言權經常是傳統權利的一個新的領域。這幾乎使人們將之肯定為一種精神狀態或一種對舊事物的新認識,從而使之難於個體化。例如:個人以自已的語言選擇姓名的權利,不就是作為源於古老的民法傳統的人格權的姓名權的一個方面嗎?在承認跨學科性和語言權與民事、行政、經濟或其他法律部門所規定的其他權利(總的來說,語言法和其他法律部門)之間存在的聯繫的同時,我們相信,今天已不可能否認作為基本主觀權利的語言權概念及科學的獨立性。如果可以得出一項結論的話,那麼這個結論就是,澳門只有鞏固這個法律部門,才能獲得發展。語言法的系統化,將使之更加堅實,免除純政治的干預,並因而能夠成為一種在遽變的可能情況下,或失去法律、社會和文化特點的過程中的凝聚因素。在前過渡期的最後階段,語言法是維護公民權利的又一工具,因此,關於語言問題的立法大廈的建設亟待完成。或許,當語言權被否定時,人們才會意識到它。到那時,人們會感到Scot t曾經說的它在維護內部安寧方面的重要性32。32.見 註 1 。640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 997 No. 2,641 -658有限公司的議決程序和全體股東大會羅理道*1.在有限公司,具議決權的股東組成“最高機關”:他們不僅委任其他機關的據位人和直接表明公司的意思,擁有屬於本身而非來自該些機關的權力,且可以透過對管理階層1發出具約束力的指示干預公司的經營,但必須遵守有關限制。然而,即使關於股東團與管理階層的關係這一題目亦接納其他觀點,但總須承認股東具有一重要範圍的專屬權限 2,3 。此足以突出研究有限公司議決程序的重要性。2.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個特徵是它大幅度的延展性 4 ,即特有的可塑性5 或 靈 活性6 ,此表現於對股東就如何塑造“其”公司“內部結構”方面所給與的大幅度自由,從而在有限公司法大部份條文的授權性質上體現出來 7 。召集書、股東會的運作和股東的投票權正是那些不同程度的留待股東規範的事宜,他們可自由地在章程內對法定的補充制度作修改,甚至作出極之深入的修改 8。在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內,第四十五段使到就股東議決作出的規定有別於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段所載的合法規範成為可能:“倘章程沒有特別條款規範,則適用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段的規定”9。在阿根廷,對少於20名股東的公司,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如合同沒有對股東議決的方式和程序作規定時,將適用股份有限公司大會的有關規定,並把傳喚送達股東最後知會公司的住址來取代召集的方法”*科英布拉法學院法學碩士(企業法律學)編者按:由於本文註釋過長,所以將之置於正文之後。641
  • 在秘魯,對最多為五名股東的公司,其《公司法》第二章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契約訂定股東意思的表示方式和程序,可設定任何書面途徑保證意思的確實性”。在委內瑞拉,其《商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規定:“股東的決定於公司合同訂定的時機和形式作出”。而在澳門,其有限公司法內存有大量授權性規定,儘管其法定框架較一九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法律的直接淵源所定的框架更為嚴厲,特別對公司決議方面 10,似乎自始就接受了上述法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強制性 11。3.然而,議決程序的原則,是不可部分廢止法律所規定者,即由其他非法律規定的途徑而形成的股東意思是不被接納的 1 2。雖然未如葡萄牙《公司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般明確規定公司的決議只能按法律對每類公司所允許的方式來形成,但《澳門公司法草稿》却在標題為“議決方式”的第四十六條對形成公司決議的程序規定了法定種類的原則。由此可見,立法者擁有創造議決程序種類的專利,而公司成員則被阻止對該程序創立方式 13。公司議決程序的種類是立法者就“實際效用”而設計的 14 ,即按法律規定從可能的事實中選擇那些擬突顯的 15。因而每一種類都有一原則作支持,就是該種類所要達至的獨有目標。事實上,抽象地說,股東的決議可以按多種程序形成:明示或默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在股東會上或透過書函、電話或股東之間任何非正式的交談或接觸而為之 16 。但股東議決程序種類的訂定旨在保證公司意思的確實性,排除被視為不適當的議決程序。因此,並非所有包含於議決程序概念內的方式也被接納,但只有那些由立法者所規定的。事實上,只係由有權限的機關按一定程序作出的決議才被視為公司的意思;根據訂定公司機關的複雜組織的法定和合同性規則,該些程序假定了其正常設立和運作。因此可接納的股東議決程序的類型成為法律規定的公司組織性元素。在法人組織的概念方面,正如對大多數票原則的看法,對於可接納的議決程序,可以說它們具有一種局部有助於法人組織的原則意義 1 7 ,1 8 :股東只有透過由法律設定的議決程序才可作為公司機關行事。4.在澳門現行法律中關於議決程序的種類方面,“股東會方法”成為了大原則:“股東在股東會上議決”(《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但容許集會的豁免:a)倘全體股東以書面同意決議(書面一致同意方法),不論決議內容為何;b)倘全體股東書面同意以書面表決(書面表決方法 19 ),但若決議標的為公司合同的修改或公司的解散則除外(《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段第一及二款)。642
  • 最後,在以下情況接受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股東會:當全體股東均出席會議時,儘管所決議者為議程之外事宜,以及未有按規定作召集,作成的所有決議均具效力”(《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同樣,倘決議涉及公司合同修改或公司解散時,這種方法也就不能使用(《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段)。5.在整個議決程序中,匯集了參與議決的股東以能形成決議這一共同意圖而發出的意願聲明,當決議形成時,便直接成為可歸責於公司的意願。故此,各種不同的議決程序之間是有共通點的,但其差別之處亦極為顯著 20 。在現行法律(《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段)內未有訂定書面一致同意方法的框架。但直覺認為,根據這種程序,要形成決議必須同時得到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及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書面一致同意方法,除了表現出省便外,也沒有較大的弊端 21。Alber to Pimenta 22 認為書面表決方法與書面一致同意方法之間的分別是微不足道的:“在概念上,這兩種假設肯定有分別:當股東對在股東會以外形成的決議表示同意時,他們是面對着一個決議的建議;然當他們同意於股東會以外以書面形式議決時,他們仍未面對一個決議的建議,而是面對着關於議決形式(議決程序)的一個建議。但從實際角度看,存有的分別是無關重要的,因為若全體股東以書面聲明同意某個決議的建議,其實他們亦間接聲明(同意)該議決程序”,然而,亦有人認為正是在實際角度上,所存有的分別並非無關重要的。雖然在澳門慣常的做法就是書面一致同意方法和書面表決方法同時得到普遍運用 23 ,但事實這兩種程序是分別回應特定的需要的。書面一致同意方法在形成決議時減少了一個步驟——即就議決形式作諮詢並且一致通過的步驟——這在實際角度上,意味着時間的減少和方式的簡化:需注意這種議決程序一般應用於需訂立公證書才生效力的決議上,經所有股東簽署該公證書而免除編制其他文件 24 。而書面表決方法則有利於當股東並非居於公司所在地 25 時決議的形成。另方面,假若以書面聲明同意某一被建議的決議,即同時默示聲明同意書面表決這種方法,然而聲明同意以書面表決並不表示同意決議的內容,亦不隱含這意味。最後,對有效地形成決議所要求的票數亦有差別:對於一致同意方法,必須得到全體股東同意決議;而書面表決方法,只須得到法律或合同所規定的大多數票數便可形成有關決議。在現行法律上亦未有確定關於書面表決方法的框架,對於如何確定股東同意議決方式、進行投票以及聲明和用文件證明作出的決議等應採取的程序,亦沒有規範(《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段第二款)。而股東會方法的框架已十分詳細地訂定於現行法律內,這種方法明顯地有別於書面表決方法和書面一致同意方法。不同於書面一致同意方法,於股東會上作出的決議不需一致通過,亦毋須以書面為 之 26。當然,以書面表決作出的決議,正如於股東會上形成的決議一樣,是以法律或章程內要求的大多數為之。但以書面表決作決議須預先得到全體股東同意此種議決形式,則僅這點近似全體大會上作出的決議。643
  • 然而,基本上,股東會方法假設了股東會議的舉行使到有可能對問題作討論:“股東會不單旨在投票,亦旨在透過投票人在投票前進行討論、互相解釋以達致互相信服”。而書面一致同意方法及書面表決方法則沒有容許舉行股東會議和討論問題的空間。6.《澳門公司法草稿》規定了股東會方法,及對擁有十五名或以下股東的公司,更規定了書面表決方法。一般是以股東會方法作為規則:“股東在股東會上議決”(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股東會會議應預先按照一定程序進行,尤其應預先召集(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前一部分),但接受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席及無人反對股東大會成立的情況下,得對包括欠缺召集之任何不當情事進行補正,然在前述的股東會上只可議決全體股東明確同意討論的事項”(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後一部分)。在擁有十五名或以下的股東的公司,決議可以書面表決作出,此情況可發生於“全體股東在附有決議建議的書面文件上聲明其投票意願,且有關聲明書需由股東簽署和註明日期”。比較現行制度和《澳門公司法草稿》規定的制度,顯示出根本的分別:在《澳門公司法草稿》內去除了書面一致同意方法,股東可以書面形式作出決議,但不能更改公司意願的形成須得到大多數通過的規定 27 ;在該草稿內亦去除了在涉及公司合同修改或公司解散的決議時採用書面表決及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股東會所存有的限制(《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二段)28 。7.全體大會就是一股東會 29 。這種概念已明確見於《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的規定。且《澳門公司法草稿》第四十六條亦有規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如下:“股東會會議應按本法為每一類公司訂之規定及期限預先召集,並依所有其他有關程序進行,但在全體股東出席及無人反對大會成立的情況下,得對包括欠缺召集之任何不當情事進行補正;在前述股東會上只得議決全體股東明確同意討論之事項”。從賦予全體大會以股東會的性質,可推斷出多個結論,即:全體大會亦是一公司機關而不是公司本身在進行活動;全體大會是一個正式的股東會;關於股東會運作的法律規定和合同規定適用於全體大會。事實上,全體大會是一種以舉行股東會進行議決程序的特有形式 30,如同所有程序般,股東會方法是由一組有序(形成一秩序)的、為同一目的(決議的形成)的行為組成 31 。在組成此種議決程序的有序行為中,包括那些直接目的為使股東會的成立符合規則的——此為該議決程序的其中一階段。股東會可以按法律及合同的規定透過召集或透過股東行使其得不按規定程序舉行股東會的權能而合法地成立(《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段,《澳門公司法草稿》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644
  • 事實上,召集只是在議決程序中大會成立的階段內發揮作用的 32;它是“一種技術手段;為了大會的正常成立而容許把全體股東參與大會會議的可能性和實際參與視為相等,且亦確保大會能在並非所有股東均出席,但在保留每位股東參與公司決議形成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的情況下運作”33。此乃由於實際上是不可能經常得到全體股東的出席。而召集正是一種技術手段,使到即使全體股東已被召集但仍有部分股東缺席的情況下股東會亦能運作 34 。因此,召集是公司機關複雜組織的另一個元素,使到即使在股東會上只有有限的股東參與亦可能足以達到大會有效的成立和可由出席的大多數達成決議等目的,儘管該大多數實為一個少數 35。然而,召集只維護股東的利益,而非第三者利益 36 或狹義上或國家經濟意義上的公共利益 37,38 。事實上,現代的學說並沒有跟隨Scialo ja支持股東會的召集程序的規定,“並非僅為了股東可參與會議,但亦是為了通知第三者,他們應該具備條件跟進公司所發生的與其有關的事情”,召集程序是旨在使過路者也能監察公司運作的公開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39 。同樣,只有極少數的現代學說跟隨V i vante的說法,主張召集程序的規定亦是基於公司的利益,“目的是使股東,即法律體系中對於公司的存在是十分關鍵的機關,能以法律假設的和法律容許的那種完備的資訊系統和判斷自由去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公司並不是他們(股東)個人利益的總和,而是一個為了維護被匯集的大量資金而設立的不具名實體,即在國家經濟利益方面具有公共性質的法人”40。股東是召集的唯一對象的這點可透過各種途徑證明。一方面,一個股東會的召集並非必然等於其舉行,所以一個已召集的股東會並不等於一個已作出對第三者有重要影響的決議的大會 41 。另方面,一如 Vi vante的客觀觀察所知,“股東會是公司基於股東利益而進行議決的內部機關,而任何對第三者有利害關係的決議,在未公開前對於他們來說是沒有效力的;而法律為維護彼等利益而規定的手段只是由決議公布該刻,而非召集那刻開始運作”42。對我們來說,決議一般只在公司組織範圍,即在股東和機關據位人範圍內產生法律效力,而決議對第三者產生的效力一般是基於另一種性質的行為,縱使該些行為是源於一個決議,但它們總具有獨立的價值 43。因此,在還未顯示出第三者會對知悉公司的變化而具有很大的利害關係時,召集的功用已完成 44 。另方面,在一般情況,召集程序並不是維護第三者利益的合適途徑。故若立法者把保護第三者利益繫於股東對召集所作的規定,正如《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後一部分所容許的做法是令人費解的。此外,只要召集是按照上述《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45 的一般合法做法以郵政通告或掛號信為之(只要公司合同這樣規定),或如《澳門公司法草稿》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以普通信件為之,都會因未超出股東的範圍而不能保護第三者的利益 46 。然而,即使召集是以公告為之(《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章程沒有規定及在特別的情況下,適用《商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澳門公司法草稿》第二百一十條第一及二款)亦應理解召集的唯一對象是股東,此乃考慮到《商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獨一段的規定明確指出對於議程以外事宜所作出決議的通知書的對象是股東,而並非第三者。再者,若召集旨在保護第三者利益的話,便解釋不到為何規定在以相同於召集的方式通知議程以外事宜所作決議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倘股東沒有提出異議,則該決議具有效力 47。645
  • 最後,只要立法者明確承認全體大會的合規則性,即亦同時承認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是基於股東的專屬利益而規定的。否則,當大會未有遵守那些程序時,就不可視為合乎規則的成立 48 ,49。基於上述原因,沒理由阻止股東可行使其得不遵守事先程序舉行股東會的權能而合符規則地成立股東會。事實上,召集的首要目的在於使全體股東能——透過通知或邀請——出席股東會 50。故此,全體股東出席會議在一定情況下應抵消規定的預先召集要求,這是因為召集程序的工具性價值和其目標已完全達至:即所有可能的出席者均為確實的出席者51 。這正是全體大會的依據,大會的有效性是源自有關形成團體意願的一般原則 52。8.至此,有需要識別“全體大會”的要素。《澳門公司法草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股東會會議應按本法為每一類別公司而訂之規定及期限預先召集,並依所有其他有關程序進行,但在全體股東出席及無反對大會成立之情況下,得對包括欠缺召集之任何不當情事進行補正;在前述股東會上只得議決全體股東明確同意討論之事項。”故下列是合符規則地成立全體大會形式的股東會的要件:1 )全體股東出席;2)無股東反對股東會的成立;3)全體股東明確同意要議決的事宜。確實具備上述要件後,大會便屬合符規則地成立和具備條件作議決,儘管未有依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這包括了各種情形:完全或不完全欠缺召集及召集的不當情事。同樣,對於《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應理解其所載理論不單只適用於該款明確規定的假設—— 召集的不當情事和不完全的欠缺(沒有在議程內列明議決的標的事宜)—— 且亦適用於完全欠缺召集或單純省略召集通知書的情況 53。9.對於第一個要件——全體股東出席——《有限公司法》和《澳門公司法草稿》之間有相對的一致性。事實上,我們在這兩者中找到相等內容的句子:“當全體股東出席會議”(《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全體股東出席”(草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該要件衍生出多個問題:a)股東應親身出席或可被代理出席?b)是全體股東,抑或只是具投票權的股東應出席?c)應否要求股東在整個會議期間均在場?d)負責行使投票權的第三者應否出席?646
  • 9.1有一些法律(例如奧地利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德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法國的《公司法》和瑞士的《債務法典》)載明全體股東或彼等的代理出席,故明確無疑地解決了上指的第一個問題。而《澳門公司法草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都沒有明確提及股東的代理。但草稿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和規範了在股東會上股東的代理,容許股東得由一名自然人代理。而《有限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規定唯有股東才可由其他股東授權代為投票。這樣,由該些規定的結合,使人接受股東會可透過意定代理出席全體大會 54 ——正如我們所認為它亦是一個股東會——且儘管法律對法定代理 55 的可能性沒有明確提及,這個看法仍是肯定和母庸置疑的。故此,全體大會合符規則地成立所要求的出席應理解為“親身或透過代理出席 ”56。然而,若透過代理出席是可能的話,便有需要知道怎樣和以何準則去衡量股東已被適當代理,亦有需要弄清楚哪些人可代理股東出席全體大會以及他們應擁有哪些權力 。關於哪些人可代理股東,《有限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規定“唯有股東才可由其他股東授權代為投票”,由於此項規定被視為強制性,故在實踐上產生了困難 57。鑑於規範有限公司的法律的巨大可塑性,正如前文所強調般,使股東能塑造“其”公司,把公司塑造得時而近似一間無限公司,時而近似一間股份有限公司58,故完全有理由接受在合同內規定股東在議決程序中可由第三者代理。另方面,雖然有限公司具有個人主義的性質,但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事實上比無限公司的更基於金錢利益,而非更基於對人的信任 59 。從而,不單解釋了股東由第三者代理的可能性,且亦解釋了股東透過受托人參與議決程序的權利的不可部份廢止性。在這方面,有限公司的制度是相近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的。因此認為應贊同《澳門公司法草稿》內規定的解決辦法,即容許股東由一位自然人代理出席股東會而不受任何限制(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關於代理所包括的權力和權力授予應遵循的方式,《有限公司法》只規定當決議涉及公司合同修改或公司解散時,授權範圍應包括為此效力的特別權力(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而《澳門公司法草稿》規定:“在股東會會議四十八小時前致公司行政管理機關的經簽名之信函,得作為委託代理之憑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故此股東更容易參與公司的日常活動。亦適宜提出由股東的意定代理所引致的另一問日題。全體大會可作出的決議的範圍是傾向於全面性和無界限的。故此,或許出現這種看法,即只要股東沒有賦予其受托人全面的權力而只是按將作出的某些決議或關於某些事宜的決議而賦予其特別的權力時,就全體大會的成立效力,他並未有被代理。在這假設內,顯然地,就某些效力—— 即為了可作出股東已賦予受權人有關權力的某些647
  • 決議而言,股東應被視為已出席,但就其餘效力而言,則被視為缺席。所以這種情形無礙於大會的正常成立和運作,但大會在議決時,須維持於委託代理憑據所指定的範圍內。這樣,只有當全體大會議決股東賦予其受權人的權力範圍以外的事宜時,股東才被視為缺席 60。9.2 股東可喪失全面的或個別事宜的投票權 61 。要知道全體大會可否在喪失投票權的股東缺席的情況下運作,全視乎是否承認該些股東有出席股東會的權利。股東會是一個“完全團體”,其目的不僅是為了形成決議而進行投票,且預設了旨在給投票人互相解釋的討論。因而理解到出席大會的權利是由多項權能——出席、討論、提出建議、投票——所組成的 62 。然而,出席股東會的權利不應被視為只是對行使投票權的預先安排,因為必須要承認組成出席權利的每一權能是具有獨立性及本身的目的,如資訊權及監察權 63 。所以出席權及參與討論權與投票權並非必然相關的64 。因此Schi l l ing 的學說是正確的:“每一名股東,即使被剝奪了全部或對某一特別決議的投票權時,仍保留其出席股東會這一基本權利”65 。對於我們而言,即使我們支持可接納按章程把股東的投票權撤除,但應理解到出席權(准許進入團體及討論)不可以藉由公司合同而被除去 66 。所以《澳門公司法草稿》第二百一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上指的論點:“任何股東,即使因故而不能行使投票權者,均不得被剝奪出席股東會會議之權利。”這應被視為現行法律中已規定的解決方法,是由《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及《有限公司法》第三十九條三段推論出來的;指出遇有利益衝突時,股東極其量只會被剝奪投票權,而不能被排除於團體外 67 。此外,從《商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亦可推論得到出席股東會和投票權之間的分別;沒有投票權的股東亦有出席股東會和參與討論的可能,除章程所禁止外;但在章程所禁止的情況中,仍保留了集合權和由其中一名成員作代理的權利(《商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五段)68 。似乎這是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法,因為出席股東會的權利是“組成股東資格的不可縮小的核心” 的其中一個權能:“沒有應予重視的利益可解釋公司合同能剝奪任何股東的出席權利”69 。此外,這是歐洲普遍接受的論點,與此相反的只有巴西的《民法典》草稿:認為只要具有投票權的股東全部出席股東會,其成立便被視為符合規則70。因此,為了使股東會能以全體大會的形式符合規則的成立,所有股東,即使被剝奪投票權者,都應出席或被代理出席。9.3 共同擁有股單的可能性對於股東會以全體大會的形式符合規則地成立帶來一個問題:一份股單的所有共同權利人是否都應出席?648
  • 《有限公司法》第九條規定一份股單的共同所有人應《共同》行使權利。股單固有權利可藉由不同方式,尤其是由所有共同權利人親身或透過一共同代理人切實行使 。所以,如果所有有權出席符合規則召開的大會的股東都應出席全體大會的話,顯然,按現行法律規定,所有共同權利人或他們倘有的共同代理人應出席,後者是因為所有共同權利人已由該名代理人所代表。《澳門公司法草稿》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了股單的共同擁有,顯然由於承認由所有共同權利人一同行使權利是會使公司的運作產生困難和障礙的,因而規定了以委任一名共同代理人為共同行使股單固有權利的唯一途徑:“不可分割股單之共同權利人,應透過一名共同代理人行使股單之固有權利及履行股單之固有義務”;“共同代理人之任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並予以登記,否則無效”;“共同代理人有責任在公司內行使不可分割股單之固有權利及履行其固有義務,並不得對有關行使及履行所需之代表權之任何限制對抗公司”(上述法律草稿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四及五款)。根據該草稿中似乎是最切合實際情況的解決方法,對於股東會作為全體大會,不需要一份股單的所有共同權利人均出席,因為他們只可以透過一共同代理人行使他們的股東權利,所以該名共同代理人的出席對於大會符合規則的成立經已足夠 71 。9.4為了全體大會符合規則的成立要求全體股東出席。但是否要求他們須在以全體形式成立的大會的整個運作期間均在場?在比較法學方面,只有瑞士的《債務法典》明確要求全體股東在場,以使全體大會作出的決議為有效。該法典第七百零一條的最後部分規範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大會:“當他們(股東)在場時,大會有權對所有屬於股東會權限範疇的事宜作出決議和規定”。而對於有限公司(第八百零九條第五款後一部分),對這種假設的規定的內容幾乎一致。曾有主張謂當缺乏如瑞士的法律中訂有的明確規定時,只要一致同意將要議決的事宜,便不需要全體股東在整個議決程序中均在場。這是因為全體大會的決議不需要一致通過 72 。且甚至認為不要求全體股東一直在場是適宜的,理由就是這樣可避免後期出現的,特別因那些恐怕投票落敗的股東的缺席而產生的阻礙73 。反之,舉出了既然任何一名股東缺席均不能成立全體大會,則在任何一名股東離開後,這會議亦不能作為全體大會般運作。因為其離開是表達反對大會或任何可能的全體決議的一個方式:“事實上,最重要的是全體股東參與議決;若不是所有人在場就不可作討論,但亦不可以由一個全體股東的討論而總結出一個非全體股東表決的決議的合規範性”74 及“全體大會或全體決議的核心所在就是決議本身,對決議所採取的態度應是具有決定性的;不論之前行為如何,誰人不參與決議的投票就是反對此全體性決議;誰參與投票就是接受此一決議是全體性的”75。由於問題與股東會以全體形式符合規則地成立的第二個要件有關,所以現時作分析 。這要件就是每一出席股東必須同意將要議決的事項 76 。649
  • 《澳門公司法草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訂明此要件。在該款後一部分規定:“在全體股東出席及無人反對大會成立之情況下,得對包括欠缺召集之任何不當情事進行補正;在前述股東會上只得議決全體股東明確同意討論之事項”。因此,該草稿規定了須預先就議決某一事項的意願作出一致的決議。類似的決議的重要性是不容否定的:把由於股東對大會的成立及運作以及界定他們同意討論和議決事項的範圍所持態度的含義而可能產生的疑問減至最低。在德國,當缺乏如上指草稿的明確規定時,理解為股東對會的舉行和議決程序的同意是毋需以一個明確或如此肯定的方式表示 77 。事實上,股東的出席已假定其同意:“出席是假定同意舉行股東會以便作決議 7 8 ”。然而,為避免日後出現變故,故認為適宜在會議記錄中載明股東放棄按規定的形式和期限舉行會議和議決 79 。該草稿規定這種決議的要求,似乎假定了不需要所有出席者在全體大會整個期間均一直在場。事實上,在欠缺該種決議時,規定他們必須整個會議期間一直在場:就是這持續的出席假設了他們同意將要議決的事宜,此假設一直維持至股東行使其反對權,即當他離場為止。但這種預先決議是具有意義和功能的:就是表示了股東對可以議決某些事宜的一致意願,使到在全體均出席的情況下,可以成立股東會和使之運作。然若在該種決議作出後,仍容許股東反對討論其已同意議決的事宜,這代表了否定和使預先決議無效,對如此做的股東而言,這即是令到通常禁止股東作出的事變得合法,就是出爾反爾 。須補充的這種一致性決議應可使關於股東會運作的法定準則和合同準則均可適用。這些準則沒有禁止任何原先出席的股東後來不可離場。此外,這種強制全體股東須預先表達其對議決某些事宜的意願,以便其後大會只可議決該些事宜的規定,只有接受股東可在會議結束前離場的可能,才具有意義。事實上,若他們必須在場便不需這個保障,因為他們隨時可以親自行使反對討論任何事宜的權利。或可說這樣理解會減低全體大會運作的可能性。事實上,反對大會成立及反對將議決事宜的權利只在預先決議通過前才被視為適時和有效。而擬在明晰的意識下投票的股東,他大可等待至取得討論所需的資料,但若對是否能取得該些資料存疑時及鑑於一經通過預先決議後便不可反對某一事宜的討論的這一情況,股東將傾向於拒絕同意對那些他認為仍未深入了解的事宜進行議決。無論如何,基於預先決議這一要件所提供的確定性和保險性,似乎適宜將之作為法定規範。此外,當股東一致通過預先決議時,他們是表示認為在任何團體會議透過遵守召集程序而受到維護的利益已得以落實80 。9.5在例外的情況,投票權是屬第三者所有。此可發生於股單的用益和設質(抵押)的情況。對於股單用益權人的身份,各學說並不一致:主流學說不承認其為股東的身份 81;但對賦予他們投票權——不論是由其單獨行使或連同虛有權人一起行使——和對違反法律或公司合同 82 的決議提出撤銷之訴的權利則構成了由另一方學說維護其股東身份的依650
  • 據83 ;亦有人主張,雖然用益權人不是股東,但當用益權仍繼續有效時,應把用益權人作股東看待,因為是用益權人負責行使財產以外之權利,特別是投票權 84。同樣,股單質權的設定亦帶來了學說上的爭論,尤其關於被設質的股單的固有權利的行使問題。《澳門公司法草稿》在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出資的用益及設質。在該條第三款,規範了設定用益權時,出資的固有權利的行使,且總括地準用《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六十六條及一千四百六十七條,根據該兩條規定,用益權人的權利為利潤權、對清算後的部分之權利(用益權)及投票權;投票權一般僅由用益權人行使,倘決議涉及公司合同修改或公司解散時,則由用益權人和有關股東一起行使。另一方面,訂定了除當事人另有明確規定外,作為設質標的之出資的固有權利為出資權利人所有。在股單的用益和設質的情況—— 在設質的情況中,只有當投票權經股單權利人和質權人雙方協議由質權人行使時——具投票權的用益權人和質權人均應出席全體大會以便大會可符合規則地成立。事實上,合法投票人一定具有討論權,因此亦具有出席股東會的權利 85。或許可以這樣說:為了全體大會的成立,《有限公司法》和《澳門公司法草稿》均要求全體股東出席,但由於不論是用益權人或質權人均非股東,故可免除其出席。然而此類理論是不能接受的,事實上,在討論的事例中,股單固有的權利是由二個主體所擁有:股單用益方面是虛有權人和用益權人,股單出質方面是出質人或質權人(倘為投票權擁有人)。且立法者不得不要求股單所有固有權利的合法行使主體出席大會,否則,作為股東財產的股單便得不到正確的維護,因為在大會上沒有合法行使股單固有投票權的人。10.為了完成對全體大會的成立要件的分折,還須探討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倘有的監事會成員要否出席這一問題。在所知的規範全體大會的法律當中,只有意大利《民法典》(第二千三百六十六條)——及將之視為典範的Vaz Serra的關於股東會的草案86 —— 規定為使股東會合符規則的成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監事會成員均須出席。然而,Dur v al F er rei ra 87 堅持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出席是必須的,因只有他們可以在大會上維護自身和第三者的利益,縱使這樣做是與股東意見相反。P i nto Fur tado亦以同一觀點發表了:“為使出席者獲得完整的解釋和公司意願能正確形成,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監督機關成員的強制出席是必須的”88。為證明他們的出席是必須的,可指出一個合符規則召開的大會的所有潛在出席者應該是全體大會的切實出席者。而且這個論據亦奠定了所有股東,即使被剝奪了投票權者的出席的必須性,只是被剝奪投票權的股東的出席還有其他依據——即股東身份的固有權能的行使,特別是資訊權和監督公司業務的權利。根據《澳門公司法草稿》,若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公司秘書不列席大會,將導致股東決議的可被撤銷(該草稿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a項)。但應理解到當股東明確同意議決某事宜的決議通過後,股東便失去以沒有遵守有關股東會成立的規則為理由而提出撤銷決議的權利(第五十九條)。651
  • 另方面,任何行政管理機關或監事會成員只在決議的執行可引致其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時,方有權對決議提出撤銷之訴(第五十九條第一款d項)。當然,監事機關有權對決議提出撤銷之訴(第五十九條第一款c項),但必須理解到作為合法性要件,被提出撤銷的決議必然是違反了一些利益,是一些股東不可支配的,且是由監事機關負責監護的利益 89 。因此,提出撤銷不能單單以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監事機關成員或公司秘書的缺席為依據,而必須是構成不法侵犯了公司、債權人和一般公眾的利益之具體事實。因此對於全體大會符合規則地成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監事機關成員或公司秘書的出席被認為是不必要的。11.作為本文的結束,現在討論一下全體大會所作決議是否需全體一致通過,抑或大多數已足夠的問題。在意大利,全體大會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在第一階段,認為只要代表公司全部資本的股東均出席會議便足夠;在第二個階段,除第一要件外,更加上決議須以全體票數一致通過的要求;最後,雖然要求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列席,但却取消了全體票數一致通過的要求。葡萄牙和澳門在這方面的發展,一定程度上與意大利的相同。事實上,在某一時期,最高法院曾尋求對《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訂定一個“合適的解釋”:“把該條文理解為,當全體股東出席大會及全體均同意有關決議,則所有作出的決議,即使議決標的是議程所載以外的事宜,均為有效;該段內容所指的所有決議僅指該些決議而已;這樣理解是因為若全體股東同意該些決議,是由於該些決議為公司及間接為股東產生利益和益處”90 。正如 Fernando Lopes 91 客觀觀察所知:“須清楚知道第三十八條所指的不是決議的表決,而是股東會議或股東會的召集形式,因為對表決作出規範的並非該條文,而是第三十九條,其中規定決議須以大多數票數為之”,“這即表示一旦大會就其召集方式被視為有效時,第三十九條所規定者便成為表決方面須遵循的法律,正如剛才所說,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決議是以大多數票為之(表決規則——最高法院合議庭裁判,1 964年7月1 4日,第1 39期公報第328頁)”。前述(見註釋90)合議庭裁判的無人發表過的見解只有極少人效法,而時至今日可認為一般均接受決議——包括全體大會所作出的——是以大多數票數為之。事實上,以股東會方法進行之議決程序是由多個步驟,即成立、討論和投票等步驟組成。全體股東的出席可使到股東會能符合規則地成立,從而可運作和作出決議,而一旦大會合符規則地成立,便可如同任何一個股東會般去運作。現時不論本國或外國的學說,極罕見地對該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且我們並非支持這些已過時和沒有根據的,且無人發表過的見解的人。註釋:1 .Vasco da Gama Lobo Xavi er 所著《法人的決議和相關決議的撤消》一書,科英布拉,1 976年第362頁,註釋1 01 及其中所載之參考書目。652
  • 就算是 擁護股東會的現代概念的人士亦接受股東會在行政管理機關要求下或在緊急情況下可參與公司的管理(Ferrer Correia與Vasco Lobo Xavier,Henrique Mesqui ta,S.Cabral 及 A.Caeiro合著之《商法講義,第二冊,公司概論》,科英布拉,1 968年,第342頁,註釋1 )。但《有限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段對於管理機關接納股東就管理方面所作的指示和命令的這一點是沒有任何疑問的。且在同一意義上亦可援引《公司法》(草稿,法律現代化辦公室,澳門,沒有註明日期)第二百一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行政管理機關的成員在行使其權限時,應在遵守股東對公司管理方面定期作出決議的情況下而行事。”對認為股東團體是“最高機關”是有限公司的特點,德國的 Schil l ing 有同樣的看法(Hachenburg,Gesetz betreffend die Gesellschaften mit beschrankter Haf tung,Grosskommentar,band 2,柏林及紐約,1 97 5年,第四十五段,註釋5)。所以 Sc hi l l i ng 接納股東可參與公司的行政和管理並不為奇(Hachenburg,上述著作,第四十五段,議釋4)。2.Ferrer Correia上引著作和引述。3.參閱《有限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段。4.Ferrer Correia,Lobo Xavier,M. ngela Coelho及Antó nio Caei ro 合著之《有限公司—— 法律草稿》第二版,《法律經濟專刊》單行本,科英布拉,沒有註明日期,第4頁 ;《公司法典》草案序言,第3 2 7 期 《葡 萄 牙司 法 部公 報 》, 第 48 頁 。5.V.Lobo Xavier 上述著作,第233頁,註釋1 09。6.Raul Ventura 的《有限公司改革說明》,第1 82期《葡萄牙司法部公報》第62頁及續後數頁記載如下:“是可能識別出一個只是由規範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所形成的典範種類,但不能忘記靈活性是該法定種類的一部分,那是說,該法定種類包含有一項規定使到該種類大部分結構性規定具有授權性質。”參看 Antó nio A.Caeiro 之《有限公司的投票權按章程被排除的情況》,載於《公司法律論》,科英布 拉 ,1 9 8 4年 , 第 29 頁 ,第 7 7 頁及 續 頁 。7.V.Lobo Xavier 上述著作,第二章第十二節及有關註釋,說明契約自由亦會因為解釋法律的人士為決定有限公司法律條文的不可反駁性所訂定的指引準則而產生負面效果:即沒有被禁止的事情便視 為 允許 的 。此外,還可參閱Antó nio A.Caei ro 上述著作及引述。8.Antó nio a.Caeiro上引著作及引述。9.Antó nio A.Caei ro 上引著作及引述;前述V.Lobo Xavier 著作,第233頁,註釋1 09;Schi l l ing 的文章,載於Hachenburg 的前述著作,第四十五段,註釋3。1 0.V.Lobo Xavier 上述著作及引述。1 1 .Azevedo Souto之《有限公司法詮釋》,第五版,科英布拉,1 963年,第1 56頁;Ferrer Correia,V.Lobo Xavier,M. ngela Coelho及 Antó nio A.Careiro 合著的前述法律草稿,第1 1 7頁。1 2.V.Lobo Xavier 前述著作,第475頁,註釋1 23。故此不按照為每一種議決程序訂定之條件而作出的決議是無效的或不存在的(V.Lobo Xavier 前述著作, 第2 0 4 頁及 續後 數頁 ,註 釋94 ,及 第4 7 0 頁, 註釋 1 1 2) 。有關 無效 性 的定 義可 參 看《 澳 門公 司法 草 稿》 第 五十 七條 a和b項 。1 3.毫無疑問,契約自由在公司法範疇內亦是有效的—— 有關條文所假設—— 故該種自由較債法所定者受更多和更強硬的限制是正確的(Arnold Kol ler 之 Grü ndfragen einer Typuslehre inGese l l schaf t srecht ,費里德堡,1 967年,第1 06及1 08頁)。契約自由和法定的公司種類(以及議決程序的種類)自始便處於一種緊張的關係上(A .Ko l l er 前述著作和引述)。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中,契約自由處於一個狹窄的範圍,是受到不可反駁的規定所限制(A.Kol ler 前述著作,第1 33頁)。1 4.並非就法律效力的角度。行為形成的程序(Beschlü ssfasung)和其內容,即作為結果的決議(Berchlü ss ) 是明顯有區別的(V.Lobo Xavier 前述著作,第265頁,註釋1 )。因此,可被接納的議決程序的法律效力不會與由此程序形成的決議的法律效力混淆。議決程序的法律效力是處於議決 —— 直接可歸責於法人的653
  • 意願的形成 ——的概念範圍,只是立法者在這方面並沒有定出一個概念,但只特別列明其種類。決議的法律效力是多種的,但可以說其中一種亦是所有決議共同擁有的就是約束所有股東和機關據位人的效力(約束效力)(V.L obo Xav ie r 前述著作,第560頁,註釋1 9和20,第562頁註釋2 8 )。15.José de Oli veira Ascensã o 的《物權的法定種類》,里斯本,1 968年,第44頁。有關總類的概念和各種類,還可參考 Kar l Larenz的《 法律 學的 方法 學》 一 書, 波爾 圖, 1 978年,第520頁及續頁;Or lando de Car va lho 的《商業場所的準則和結構》,科英布拉,1 967年,第8 1 8頁 及 續 頁 , 以及 第 83 4頁 及 續 頁 。關於法定種類和公司法可參閱Arnold Koller的《Grü ndfragen einer Typuslehre in Gesellschaf tsrecht》,費 里 德 堡 , 1 96 7年 。16. Wolfgang Vogel 的《Gesell schaf t er beschlüsse und Gesel l scha f t er versammlung》,Co lón i a,1 968年 , 第 2 頁 。17.Otto von G ierke的《Sulla s toria del pri nc i pio di maggioranza》,載於 Riv i s t a delle Soc i età,第六年刊,1 961 年,第1 1 1 9頁。在這方面應理解 Sc hi l l i n g 的解釋:“ 股東透過議決程序行使其作為公司機關之權利”,載於Hac henbu r g,上述著作,第四十五段,註釋7。1 8.由於存有多類公司,故按每一類別的“本質”、“性質”或“基本結構”而論( 儘管對此“可厭的程式”有所批評),可接納的議決程序種類或有關的要件可以是不同的( V.L obo Xav ier 上述著作,第1 70頁,註釋76和第249頁及續頁)。如同上述的,Antón io A .Cae i r o 亦撰寫如下:“資合公司是以社團或集體主義組織的:對公司的決議,執行以大多數票的原則,且公司的業務是由一專門機關,即管理機關所領導(Dr i t t organschaf t ) 。相反,人合公司是以個人主義組織的,由股東領導公司的業務(Se l bs t o rga ns cha f t )”(《有限公司的投票權按章程被排除的情況》,載於《 公司法律論》,科英布拉, 1 9 84年,第 1 8頁及續頁。 )1 9.在德國,統稱為書面表決的書面一致同意方法和書面表決方法成為有限公司法的特徵,且被視為該類公司的靈活性的表現( S c h i l l i ng 的文章,載於Hac henbu r g,上述著作第四十八段,註釋1 8) 。20.Raul Ven t u ra 的《全體大會》,載於《Sc i ent i a I u r i d i ca 》,第1 57至1 59號,第99頁。21.Fer rer Correia ,V.Lobo Xav ier ,M. ngela Coelho 及António Caei ro 合著的前述法律草稿,第1 20頁;V.L o bo Xa v i er 前述著作,第36頁,註釋1 。22.德國新的有限公司法的草稿和草案(譯本),載於第270期《葡萄牙司法部公報》,第302頁,註釋 3 3 。23.在葡國,慣常只使用書面一致同意方法。但在德國該兩種以書面表決的方法似乎均在實際上擔當着重要角色,特別在股東並非居於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書面表決方法實際上亦負起一不可忽視的作用,尤其對股東並非居於公司所在地的公司”( Sudhof f 的《Voll v er sammlung und Schri f l i c heA bs t i mmun g》,載於GmbHG Rdsch 4/1 9 64,第77 頁)。24.Ferrer Cor reia ,V.L obo Xav i er ,M. ngela Coelho 及 António Caei ro 合著的前述法律草稿,第1 20頁 。25. 在《澳門有限公司法草稿》的引言中,亦明確地援引此一理由解釋以書面表決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股東可在不改變公司意願須以大多數票形成的原則下以書面作出決議的可能性。這是第四十六條第三、四及五款所載明的解決方法,且是直接受到香港法律的啟發,香港的法律針對該地區經常出現的情況而作出了規定,澳門亦經常出現同樣情況:股東並非本地居民和難於及需負起極大和不合理的負擔才可來到澳門參與股東會以作出公司需要的決議”( 前 述 的 法 律 草 稿 第13頁 ) 。26.當然這不包括十分例外的假設,就是根據章程規定決議須獲得一致通過。另一方面,當我們說在股東會上作出的決議不需以書面形式作出,我們僅指決議的形成階段而已 ——“決議基本上是一個口頭程序”(P into F ur tado 的《公司法教程》,科英布拉,1 983年,第245頁) ——因為團體所作行為要完全產生效力是需要作成會議錄的( V.L obo Xav ie r 前述著作,第220頁,註釋94,f 項 ) 。654
  • 27.在該草稿的引言(第三十五點)中可看到:“看不出有何原因可解釋在容許以書面作出決議的同時,亦要求決議須一致通過才有效(……)” 。28.為了解釋《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二段規定的限制,Azevedo Souto(前述《有限公司法詮釋》一書第1 58及1 60頁)舉出“該些事宜(章程的修改及公司的解散)的特別重要性”和指出由於這屬於“較重要事宜,因此股東或許需就此作預先研究”。但我們不能憑空從表面來解釋。因為事實上作為議決標的之其他事宜可以如章程的修改或公司的解散般同樣重要,或甚至更為複雜,需要股東預先作更深入的研究,由此顯示出消除現行法律對利用書面表決程序及不按規定程序召開股東會所定的限制的做法是正確的 。適宜強調的是;根據《澳門公司法草稿》的規定是不需要股東對採用書面表決預先表示明確的同意。事實上就公司利益而言,應方便書面表決方式的採用。所以要求所有股東明確表示同意,即是在製造一些不合理的障礙,尤其當股東面對公司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對其個人權利義務範圍沒有影響或只有間接影響的問題,所表現的習慣性怠慢和無動於衷愈普遍時,障礙便愈大。除此以外,股東的利益已得到適當的維護。事實上,任何一個有理由反對採用此方法的股東一是明確表示反對,一是不投票表明意願,因為當他以書 面投票表明意願時,亦間接聲明其同意該議決 程序 。但該草稿沒有正視一重要問題:在其中一些股東因事故阻礙而不能投票的情況下,是否可使用書面表決方法?不論《有限公司法》或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均沒有對在任何股東因事故阻礙而不能投票的情況下採用書面表決作出限制。然而該些法律卻規定了書面表決方法的採用應先得到全體股東聲明同意,故此亦包括了因某些原因被剝奪投票權的股東的預先同意,而建議的決議則只須得到具投票權的股東聲明同意便可。這方面可以參閱 Sc hi l l i ng 的講義(載於Hachenbu r g,前述著作,第四十八段,議釋1 9)及W .Voge l 的講義(前述著作,第1 04頁)。採用書面表決方法亦須得到被剝奪投票權的股東表示同意的這點,確保了其對決議的參與。倘他們認為為了其利益需有一個更積極的參與,特別是透過闡述其投票意願的原因時 ——此或許讓他們可對投票者的決定施以影響 —— 他們還有反對採用書面表決方法的可能,從而使到有需要舉行股東會以便可對該事宜作討論。在此不能忘記一點,即使股東因事故阻礙而不能投票,亦不能剝奪其參加股東會的權利(前述草稿第二百一十條第三款),然而該法律草稿並沒有規定須對書面表決作預先同意,只要求“全體股東須以書面表明其投票意願”(第四十六條第三款),故判斷出,一是修改該草稿,確保被剝奪投票權的股東可參與以該方法進行的決議,一是理解為每當因任何股東因事故阻礙而不能投票時,便不容許使用該種方法 。最後,須強調對書面表決的方法 和股東會的方法進行的比較不 單顯露出一個“完全團體”的 好處,且展示了前者的一些優越性。故 Claude Berr(L'éxerc i ce du pouvoi r dans l es soc iétésc ommerc i al e s ,巴黎,1 961 年,第208頁及續頁)明確指出書面表決方法較股東會更享有“雙重的優 越性 ” :a)從實用的角度看,避免了為舉行股東會會議而作召集和使用合適地方所帶來的所有開支,且同時能使股東取得由管理機關成員直接提供的關於公司情況的資訊。b)從法律的角度看,因避免了股東會會議由於法定的設立人數的要求而作第二次召集的需要,而保證到股東的決議可透過有關程序的快捷性而得以發揮完全的效力。29.可能對為何加以肯定而感到不解,因為這應是顯而易見的,實無需加以說明。但事實這一點卻被廣泛提及:Raul Ventura 前述著作第99頁(“全體大會是一個股東會”);Sudho f f 前述著作第75頁(“全體大會亦是一股東會”);W.Voge l 前述著作第1 1 7頁(“全體大會”。“這種股東會”);Juan Vallet de Goy t i sol o的《股東大會召集書的公開性和通稱的全體大會》,載於《商法專刊》,第十四冊,42,1 9 52年第30 8頁(“全體大會,即集合全部公司資本/……/的股東會”);Giuseppe Scorza的《Obser vazioni in tema diassemblea tolal i t a r i a》,載於《商業專刊》,Anno Ⅻ ,1 9 67 年,第 1 1 97頁 (“ 股東會 的一 種形式 ”) 。30.Giuseppe Scorza 前引著作,第1 1 89頁。31 .關於程序是一連貫行為的概念,可參閱 Joã o de Cast ro Mendes的《民事訴訟法》,第一冊,里斯本 , 1 9 7 2年 , 第 1 9頁 。655
  • 32.Giuseppe Scorza前引著作,第1 1 93頁。33.Gius eppe Scorza 前引著作,第1 1 96頁。34 . Raul Vent ura 前引著作,第1 0 4頁。35.Gi useppe Scorza 前引著作,第1 1 95頁及續頁。36.此亦是 Scia l oja ,A sca rel l i 和De Gregor io所主張的。37 .此與Vi vante 及 Tal assano所主張的一樣。Vi vante 首先在《Trat tato di dir i t to commerciale》,第二冊,米蘭, 1 929年,編號493,第 222頁 內擁護全體 大會的合 規性,因他 認為在遵 守召集程 序方面是不包括第三者的利益。其後,他在以“Le assemblee senza convocazione”為題的文章內捨棄了他原來的論點,且提出了有關的依據,已在本文轉述,文章載於《商法專刊》,1 931 年 ,I ,第 1 8 7 頁 。38.V .Lobo Xav i er 前引著作,第223頁及續頁,註釋97 。39.Sci a loja 的《Saggi di vario dir i t to》,Ⅱ,第326頁及327頁,註釋1 。40.Vi vante 前述的《Le assemblee senza convocazione》一書,第1 87頁。41 .Soprano的《Trat tato teorico-prat ico delle sociè tà commerciali 》,Ⅰ,都靈,1934年,第546頁。42 .Vivante 前述的《 Trat tato di di r i t to commerciale》,第二冊,第493號,第222頁。43.V.Lo bo Xav i e r 前引著作,第1 0 1 頁及續頁,註釋7,第424頁及續頁,註釋7 6。44 .Giuseppe Scora 前引著作,第1 1 93頁及續頁。45.最高 法 院 1 97 3年 6月 1 日 合 議 庭 裁 判, 載 於 第 228期 《 葡 萄 牙司 法 部 公 報 》第 22 1 頁 。由於《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屬於補充性質,故規定以掛號信個別召集股東的制度為章程規定的常見做法,因認為此制度與有限公司的基本結構較為協調。46.Raul Ventura 前引著作,第93頁及續頁;Giuseppe Scorza 前引著作,第1 1 95頁,其中提到掛號信所擔負的是通知功能,而並非實際的公開功能 。47 .Raul Ventura 上引著作及引述。48 .Gi useppe Scorza 前引著作,第1 1 93頁;Juan Val let de Goy t isolo 前引著作,第229頁。49.在很多國家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和有限公司法內均對全體大會有所規定: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第五十一段第三、四項及作為重寫1 937《股份有限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段項一的1 965年《股份有限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段項一;阿根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奧 地 利 Gmg HG的第38段,項四;巴西1 97 6年1 2月1 5日編號6404法律(股份有限公司 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 段及《民法典》草稿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段 ;西班 牙1 95 1 年 6月 1 7 日之 《股 份有 限公 司法 》第五十五條及1 95 3年6月1 7 日之《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二段 ;法國1 96 6年7 月24日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意大利《民法典》第二千三百六十六條第三款 ;秘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瑞士《債務法典》第七百零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百零九條第五款(有限公司)及第八百八十四條(合作社公司);委內瑞拉《商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在歐洲股份有限公司法草案第八十六條第四款亦對全體大會作出規定 。在澳門,全體大會的規定載於《有限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段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 及 三 款 。須強調一點,當立法者只對一類 公司的全體大會作規定時,理 論上應理解為該全體大會的規 定對於其他種類的公司亦是適用的,此乃由於認為對某一類公司訂定的規則是不具特殊性,應把已規定事項和未規定事項的理由視為相同的(A.Brunet t i 的《Tratado del derecho de las sociedades》,第三冊,Buenos Ai res,1 96 0年,第1 8 2頁及續頁) 。50.Ferrer Corr ei a,V.Lobo Xavier ,M. ngela Coelho及Ant ó nio Caei ro合著的前述法草稿,第1 24頁。召集須遵循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多項要件 ——形式(公告、掛號信等),期限(應提前作出的日數)及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將審議事項的說明)。考慮到該 些要件,召集除了為邀請股東出席會議外,亦旨在使他們可完全參與股東會:議程 ——“所有任何大會的精粹”—— 其說明使到股東能在清楚明白的情況下參與有關事宜的討論和表決。因此,議程的說明應“清楚及656
  • 詳細,因只有如此,被召集開會 的股東才可作好準備以討論列 明的議題和作決議”(最高法 院1 9 7 7 年1 0月20日合議庭裁判,載於第27 0期《葡萄牙司法部公報》第23 4頁),即是說“說明應清楚明確,使股東可透過該說明或透過其所知悉的情形而充分認識會議將處理的事宜”(VazSe r r a,上述合議庭裁判的註解,載於《法律及司法見解專刊》,年刊第1 1 1 期,1 978年至1 97 9年 , 編 號 361 7, 第 1 2 7頁 ) 。51 .Giuseppe Scor za 前引著作,第1 1 96頁及續頁,註釋1 8-bi s;Dona t t i 的《L 'i n v a l i di tà de l l edeliberaz ione di assemblea dell e soc iètà anonime》,第157頁;António A .Caei ro 的《全體大會》,載於 《 公 司 法律 論 》 , 第477頁 。52.Gius eppe Scor za 前引著作,第1 1 97頁,註釋1 8-bi s 。53.V.L obo Xav ie r 前引著作,第202頁,註釋94;Raul Ven t ura 前引著作,第1 1 5頁及續頁;VazS e r r a 前引之最 高法院1 9 7 7 年1 0月2 0 日合議庭 裁判的註 解,第1 2 5頁,註 釋1 及第 1 2 7 頁 。54.按照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五十一段第三項規定——“倘大會並非按規定程序召開,只有全體股東均出席 方可作出決議 ”——有關理 論認為股東 應列席或被代 理(“應列席 或被代理” ,Sc h i l l i ng 所發表的,載於Hac henburg,前引著作,第五十一段,註釋9),且 Schi l l i ng 甚至提出一個股東代理所有其他股東的假設,在此情況將豁免股東會的舉行,只須制訂會議記錄(上指著作, 第四 十八 段, 註釋 1 2) 。在意大利,了解到股東在全體大會的意定代理的可能性是由《民法典》第二千三百六十六條第三款與第二千三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結合而產生的,有關規定訂定“股東可由其他人代理出席全體大會,倘公司成立文件 另有規定者則除外” 。葡國是接納股東在全體大會的意定代理,但須得到被代理之股東的明確許可,其代理方可對該類大會的決議進行投票(《公司法典》第五十四條第三款)。55.Raul Ven tura 前引著作,第1 06頁。關於法定代理,可參閱 Fer rer Cor r eia 的《受親權約束的未成年人在公司股東會上之代理》,載於《法律 研究Ⅱ —— 民法和 商法 。刑法 》, 科英布 拉,1 96 9年, 第65頁及 續頁 。56.Raul Ven tura 前引著作,第1 06頁。57 .Ferrer Cor rei a ,V.Lobo Xav i er ,M. ngel a Coelho 及 António Caei ro 合著之前述法律草稿,第1 29頁 。58.Ferrer Cor reia ,V.Lobo Xav i er ,M. ngela Coelho 及 António Caeiro 合著之上引作品,第4頁。59.W.Voge l 前引著作,第27頁。60.Raul Ven tu ra 前述著作,第1 07頁及續頁;Gius eppe Sco r za 前引著作,第1 221 頁及續頁。61 .在此沒有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公司合同規定的投票權的排除的可接納性,對於此一問題, AntónioCae i r o 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合同規定的投票權的排除》,載於前述的《公司法律論》),而V.Lobo Xav i e r 則拒絕接受(前引著作,第25 4頁及續頁,註釋1 28)。除了這假設以外,原則上股東亦可能喪失投票權—— 設想股份用益權這情況:用益權人是不具有股東身份的,儘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六十七條規定一般投票權是歸用益權人所有(V.Lobo Xav ier 前引著作,第93頁,註解3;然而 António Caei ro 則認為用益權人是股東《公司合同指定的經理人的解任》,載於《公司法律論》,第399頁,註釋69),或根據《有限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段規定某些具體決議的投票權 是屬用益權人所有 。62.V.L obo Xav i e r 前引著作,第1 87頁及續頁,註釋85。63.Giuseppe Sco r za 前引著作,第1 1 99頁及續頁。64.V.Lobo Xav i e r 前引著作及引述;持同一意見者還有 W .Voge l ,見前引著作,第84頁:“對公司股東會的參與是不同於 議決程序中的投票的” 。65 . Hachenbu rg 前引著作,第四十八段,註釋8。66 . V.L obo Xav ier 前引著作,第1 88頁,註譯85。67 . V.L obo Xav ier 前引著作,第50頁,註釋22。68 . Raul Ven tu ra 前引著作,第1 08頁。657
  • 69.Ferrer Cor reia ,V.Lobo Xav ier ,M . ngela Coelho及 António Caeiro 合著的前引法律草稿,第1 28頁;P in to Fu r t ad o 的《商法典詮釋》第二冊,第二卷,科英布拉,1 9 7 9年,第525頁。70.Rau l Ven tu ra前引著作,第1 08頁。7 1 . Rau l Ve n t u ra前引著作,第1 1 0頁。72 .J uan Val l et de Goy t isolo前引著作,第31 3頁。73 .Girón Tena 的《Derecho de sociedades anonimas》Va l l ado l i d ,1 952年,第247頁。74.R au l V en t u ra 前引著作,第1 25頁。75.Rau l Ven t u ra 前引著作,第1 27頁。76.V.Lobo Xav i er 前引著作,第203頁,註釋94。77.Sc h i l l i ng,載於Hachenburg ,前引著作,第四十七段,註釋34。78.S c h i l l i ng ,載於Hachenburg ,前引著作,第五十一段,註釋9。79.W .Vo ge l 前引著作,第1 1 7頁。80.須補 充 一點 , 對 大會 討 論 某一 事 宜 的同 意 可 理解 為 默 示放 棄 了 引用 欠 缺 召集 為 理 由的 權 利 。Antón io Cae i r o 認為此種放棄是可接納的,<全體大會>,載於《公司法律論》,第478頁及續頁 。81 .V.L o bo Xa v ie r 前引著作,第93頁,註釋3。82.V.L obo Xav ie r 前引著作及引述。83.Antón io Cae i r o 的<公司合同指定的經理人的解任>,載於《公司法律論》,第399頁,註釋69。84.António Caei r o 上引著作和引述。85.V.Lobo Xav ier 前引著作,第1 88頁,註釋85;Giuseppe Scor za 前引著作,第1 206頁,註釋41 。86.Vaz Ser ra 的《股東會》,第1 97 期《葡萄牙司法部公報》。87.Durval Fer r ei r a 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平常股東大會及特別股東大會>,第9段,載於《葡萄 牙法和 比較法 的法律 論題》 ,波爾 圖,1 9 7 3 年,第 36至 4 2頁 。88.P i n to Fu r tado 的《商法典詮釋》,第二冊,第二卷,第47 1 頁。89.須知道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均有義務出席股東會會議和在執行其職務時維護公司、債權人和一般公眾的利益,及以嚴謹和公正無私地行使監事人之措施(該法律草稿第七十二條第二款a項和第 三 款 ) 。90.第1 4期《 葡 萄牙 司 法部 公 報 》, 第 24 7 頁及 續 頁 。9 1 . Fernã o Lopes的<公司股東會、大會之召集、決議之撤銷>載於《 Scient i a lur i d i ca 》,第二十卷,編號1 08-1 0 9,第1 46頁 。658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2,659-67 1國際空中運輸對地面第三者之民事責任*José Tomá s Ba ga n ha * *前 言本文所想論述的主題被認為是一項當務之急。雖然相對於全球客運及貨運的交通量而言,空難甚少發生,但應看到空難,即使是小型的,所帶來的傷亡後果幾乎是浩大及有時是災難性的,導致受害者及其親友承受巨大的痛若。儘管空難並非構成對地球表面第三者損害的唯一責任,但從損害的程度及其賠償金額的角度來看,有必要對這題目作出一些反思。適用於此類責任的原則,包含在一九五二年簽訂的羅馬公約 1 。該公約提出統一在航行中飛行器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損傷的一些規定。時至今日,該公約仍是有關此等事宜的唯一國際法方面的規範。然而,對國際交通有重大影響的國家並未確認此公約:美國反對運輸者需負絕對而有限責任的原則;歐洲一些國家則反對公約中有關運輸者或其僱員需負無限責任的原則僅適用於當意外是故意造成的(第十二條),這是受英國傾向於承保人可廣泛引用例外而豁免其對受害者的責任承擔的立場的影響。這些國家的反對立塲影響其他國家加入該公約,目前只有三十九個國家加入公約 2 。葡葡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亦非締約國,故亦不適用於葡萄牙管治的澳門,大概一九九九年後亦會如此。在這些情況下,羅馬公約的借鑒意義為何呢?* 本文是作者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在澳門舉行的航空法國際研討會中發表題為“對地面第三者負責”一文經修改後寫成的。借此機會透過一些新資料向大家介紹,除了形式和翻譯方面外,一些突出的與適用於國際空中客運及貨運民事責任的規範,即被稱為“華沙系統”的改革進程有關的發展和改良之處。** 法律專家,現職澳門民用航空局副主席。本文表達作者個人觀點,其內容與作者在民航局職務無關。編者按:由於本文註釋過長,所以將之放在正文後。依我所見,其價值可由兩大理由說明:第一,雖然羅馬公約只涵蓋少數國家,但近年來公約締約國的數量呈現擴大趨勢,對各國國內處理此類問題的責任制度發659
  • 揮影響力。第二,由於全球空運量的上升而導致全球空難發生的或然率亦會增加,縱使維持目前的飛行安全守則。這是因為大型客機的使用日趨普及,使發生嚴重空難的危險增加。讓我們看看在一九五二年訂定的羅馬公約的一些方面。一、羅馬公約的適用範圍在航空法中存在着對第三者的兩類非合同責任:第一類泛指被動的主體位於地面上;第二類所指的損害是由另一航行中的飛行器所引發的損害,並稱為碰撞。本文僅講述第一類的非合同民事責任。對地面造成損害而言,有需要辨別有關的情況,因為此等情況將產生不同的司法處理:a)由飛行器或某部分或所運載物與地面發生碰撞而導致的損害;b)該損害並非由任何物體碰撞所引致,而是由航行中一些影響所導致,包括在適用規範內操作的飛行器。例如,由於震盪而對人、物或活動所構成的損害。羅馬公約為那些因航行中飛行器或其乘客或物件的墜落而在地面受損害的人確立了一個統一的責任制度。第一類來自飛行器本身之損害的概念,在羅馬公約中並未有定義↑3,其釋義權就落到法官手裏。飛行器應“在飛行中”就是指“所謂飛行中即當引擎動力在起飛時啟動直至着陸期完成的期間”。對飛艇而這,“在飛行中”指的是“在飛艇離開地面直至返回地面及停泊好”的一段時間。然而羅馬公約僅適用於當起飛時啟動的引擎動力而不適用於當移動飛行器所用的引擎動力,例如在未起飛前,將飛行器由飛機庫移動至停機坪。第二類損害是由飛行器中墜落的人或物所造成的。該損害的審議權落在有關法官手裏,法官應決定對物或人所造成的身體、精神上的傷害。應用羅馬公約的基本規範包含在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內,“公約適用於第一條所指的損害,即在一締約國領土登記的飛行器在另一締約國領土上所構成的損害。故需要雙重條件:損害需由在另一締約國登記的飛行器所引起,與受害者或損害責任人的國籍無關。所以羅馬公約並不適用於當飛行器在一締約國登記而在同一國家地面上所造成的損害;該損害由國內法律範疇所規定。二、例外情況儘管有關條件已綜述如上,但仍有一系列情況並不適用羅馬公約,如:——“由軍隊,海關或警隊飛行器所造成的損害”(第二十六條),將按國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來裁決。660
  • —— “由武裝衝突或民眾騷亂直接引發的損害”;又或按公權行為而喪失使用飛行器的負責人所遭受的損害,(第五條)。—— “對飛行中的飛行器或在飛行器內的人或物所造成的損害”(第二十四條)。換言之,羅馬公約僅適用於“當飛行中”的飛行器對在地面“移動”的飛行器所造成的損害。—— “對地面損害所構成的責任亦受制於受害者與操作人或發生損害時獲允使用飛行器的人員之間的合約;或受此類人員的僱傭合約有關薪俸條件的法律規範”(第二十條)。這最後一個條款發生在當乘客與飛行器的操作人之間存有運輸合約,而導致該法律本身並不適用。又如受害者與運輸者之間存在一份僱傭合約。三、責任的性質羅馬公約第一條確認的有關責任並非依據於過錯,而是依據風險的原則,其中一些例外情況,將採用以過錯為依據的主觀責任原則。因而,這種全權責任,一般稱為客觀責任,可豁免承運者過錯的任何證據,即使是不可抗力的情況。因此在羅馬公約內,較為適宜將其視為一種絕對而有限的責任 。這個制度並不排除在一種活動與構成地面上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另一方面,若損害是由飛行器按照適用的空中航運規章單純在空中航行所引起的,並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在羅馬公約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這項原則並不意味着它僅適用於由意外所導致的損害,而是表明僅在突然而不可預測的情況所引致的損害,才可作賠償。因而,只要符合空中航運規章,在空中飛行的飛行器所發出的噪音,按羅馬公約的責任制度,並不構成損害。四、責任人對地面構成損害的主要責任人是飛行器的操作人(第二條第一款)亦即,當損害發生時,使用該飛行器的人。同一條款指明操控者亦為直接或間接轉讓其飛行器的使用權,而保留自身航行指揮權的人(第二條第二款a項)。第二條第二款b項指出當某人親自使用或透過其僱員使用,不管後者是否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事,都被視為使用該飛行器。羅馬公約欲維護受害者的權益,因而將操作人視作委托人,應對其僱員的行為負責,即使其僱員超越他們的職權,也應如此。一方面能確保當面對判決時,對損661
  • 害的清償能力,因為僱員經常無力付裁定的款項。另一方面,操作人亦不能以其僱員超越其職權為藉口而逃避責任。然而,羅馬公約亦區別執行其職務的僱員抑或非法使用飛行器的人。後者受到第四條不同的責任規章所約束 4 。為了進一步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羅馬公約(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飛行器登記的所有人推定為操作人。這項推定方便受害者提出訴訟及避免飛行器持牌人為了逃避責任而延遲登記。顯而易見的,所有人有權證明在發生損害時,是另一人操控該飛行器。按照羅馬公約的規限,若操作人並未擁有一個少於十四天期限的使用飛行器的專用權(此項規定主要針對租賃合約的情況)且損害在此期限內發生者,飛行器所有人和操作人負連帶責任 5 。連帶責任在羅馬公約的條款已有所規定。結論就是:操控是指當損害發生時,使用及指揮該飛行器的航行。即使飛行器是委托僱員使用,其所有人仍需負責。除非所有人能證明受托者濫用該飛行器,或付托給第三者作短期使用,否則仍需負責。最後,按照羅馬公約,登記的所有人被推定為操作人,除非能證明別人持有這種身份。五、責任的限度相對於絕對責任,羅馬公約認為除了在某些情況,飛行器操作人的責任是有限的 。第一項限額是由適航性證書所規定的最高起飛重量(第十一條第三款),每架飛行器每次為:——若最高起飛重量少於或等於一千公斤,金額為五十萬郎 6。——若最高起飛重量介乎一千至六千公斤,金額由五十萬郎起,凡超過一千公斤者,每公斤另加四百郎。——若最高起飛重量介乎六千至二萬公斤,金額由二百五十萬郎起,凡超過六千公斤者,每公斤另加二百五十郎。——若最高起飛重量介乎二萬至五萬公斤,金額由六百萬郎起,凡超過二萬公斤者,每公斤另加一百五十郎。——若最高起飛重量高於五萬公斤,金額由一千零五十萬郎起,凡超過五萬公斤者,每公斤另加一百郎(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訂明操作人的責任,對每一個死傷者賠償額為五十萬郎,意思是指在第一款所規定的限度內,每一受害者可享有最高賠償額五十萬郎。若賠償總額低於損失總額,如當賠償金額僅夠支付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則按比例分配此賠償總額”(第十四條a項)。662
  • 按照第十四條b項所規定的,當意外涉及“死亡或肉體損傷和財物損失時,一半款項應先分配予死亡或肉體損傷部分,若金額仍不足時,應按比例分配賠償額”。另一半金額,則按比例分配予財物損失部分。必要時,應將部分款項分配予未獲賠償的死傷部分(第十四條b項)。因此,羅馬公約認為賠償責任上限應按最高起飛重量和人命傷亡賠償額而定。若意外只涉及人身傷亡,而當最高賠償額不足支付總體賠償,則按比例原則分配款項 。同樣,當財物損失額超過賠償總額時,按比例分配原則亦能適用,但不受第十一條第二款所約束(每人五十萬郎)。總論之,若兩類損害均由飛行器所引起,第一半賠償額優先分配予人身傷亡部分,每人最高賠償額為五十萬郎,而按比例遞減。另一半金額用於支付財物損失部分及未獲賠償的人身傷亡部分。但在實際應用這些規定時,仍有不少困難。另一方面,按照第十三條第一款,若數人需對同一損害負責時,受害人不能接受多於其中一人所應付的最高賠償額,當然受害人可向應付最高賠償額的責任人索償。因而,在連帶責任前題下,無法將賠償金額累積計算。相反“當兩架或以上飛行器相撞或在航行中相互干擾而造成損害,又或由兩架或以上飛行器所引致的損害,而若每一飛行器均被視為引起該損害者,則每一飛行器的操作人都需按公約的有關條款(第七條)負責賠償;此時按第一條的規定”,受害人有權獲取累積賠償額。無須找出那一架飛行器釀成損害,受害人有權索取每架碰撞飛行器賠償額的累計賠償,雖然每一操作人只按其飛行器所訂明的上限賠款,但第十二條所指的情況除外(由操作人或其僱員或代理人故意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六、責任限制的例外情況若損害是由操作人或其僱員或代理人(在執行其有關職務時)的刻意或故意不作為所引致者,操作人應負無限責任(第十二條第一款)。這種限於惡意行為的無限責任制度似乎難以接受,因為自覺冒空中運輸風險的乘客,比起與空中運輸完全無涉的第三者,獲得華沙公約第二十五條較佳的保護;反而第三者為獲賠償,則需證明操作人、其僱員或代理人的故意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乃意圖造成損害者 7 。事實上,僅知悉損害將會發生是不足夠的。受害人還需證明僱員或代理人在其職能及合約範圍所指的職權內才能提出上述的要求(該等人士濫用其職能或超越其職權者,則除外)。第十二條還提及無限責任的第二種情況,對違法佔用飛行器的人或未經有權使用飛行器的人批准而擅自使用飛行器者,須負全責(第十二條第二款)這項條款主要針對飛行器的航行而並非指非法使用者在有限責任制度下濫用該飛行器(第四條)。663
  • 七、操作人所提供的保證羅馬公約確切地訂明了各項對操作人責任的保證。第十五條:a)確認任何締約國有權要求在另一締約國登記的飛行器的操作人在適用的責任上限內,購買相應的保險(第一款);b)當一間保險公司獲准,按照飛行器登記國家的法律或該公司所在國或其主要業務所在地且其財務責任已經由該等國家驗證後而承保時,該項保險須被認為是恰當的(第二款a項);在不影響該條款下,被飛越國可拒絕接受由一間未經公約國授權從事該類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所承接的保險(第三款);c)保險可由在登記國指定的受托人或獲准接受這種存款的銀行的存款代替;亦可由登記國已獲授權且其財務責任已獲國家證實的銀行所提供的擔保取代之;也可由登記國所提供的擔保替代,條件是在有關擔保的任何訴訟中此國不可要求豁免(第四款);d)被飛越國可要求飛行器內放置一份由保險公司發出的證明書,證明該保險按公約條款有關規定施行,或一份由登記國的有權限實體發出的國家的擔保或國家透過其批准的一公共實體所提供的擔保的證明書。八、有權限法院按照羅馬公約第三十一條,公約條款所規定的司法訴訟僅能向發生損害的締約國的法院提出。這條款僅規定了法院的國際權限而將擁有起訴的實質及地域審判權的確定工作交由有權限的法院的國內法律 8 。就廢止上述規則而言,羅馬公約允許爭議在任一締約國提出仲裁(第二十條第一款),或由爭議雙方達成協議向某一締約國所屬的法院提出司法訴訟。然而,這些訴訟程序不能危及在損害發生國家提起訴訟者的權利 9 。羅馬公約起草人的重大考慮是將同一事件的全部司法訴訟集合一起,且盡可能由一個法院通過一個程序來處理全部申訴(第二十條第三款)。最後,有關責任的訴訟尚有一點說明,按照羅馬公約第二十一條,應在發生損害事件日起計兩年內提起訴訟。與適用於由客運或貨運所引致損害的民事責任的華沙公約恰好相反,上述期限的時效可按訴訟法院的法律規定,予以中止或中斷。然而,由發生損害日起計三年後,法院不能接受訴訟的申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10 。除上述期限的問題,仍需考慮第十九條規定:“若原告在發生損害日起計六個月內未提出司法訴訟去聲明其要求,又或未通知操作人有關這訴訟,則僅有權索回操作人在全部清償了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賠償要求後尚應負責的賠償款額”。664
  • 換言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應在發生損害日起計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假若不提起訴訟,而在該期限內又受理了其他訴訟,賠償款項會先支付給在六個月期限內提出訴訟的人,可能剩下的賠款才會支付給其他受害人。九、國內法律,澳門的特殊情況在本文開始時曾提及羅馬公約其中一項主要的意義在於其影響力,雖然羅馬公約只維繫於相對來說少數幾個國家,但四十多年來經已對其他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影響。其中最近期及最有意義的個案在於直接及間接介入這個區域的世界空運前景,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說明了。這立法較為突出之處在於對地面第三者的責任,茲說明如下。最後,還將就澳門在這問題上的立法的情況作適當介紹 11 。9.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2 經過一段漫長的醞釀期後,在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實施。這項法律由十六章組成並“基於保障國家主權空域及民用航空權利而獲通過,保證民用航空安全和有條理地發展,維護有關方面在民用航空活動的合法權益以及推動空中服務的發展”(第一條)。總體而言,該法律目的在於統一全國的民用航空條例,並使民用航空活動的管理在政府的有關部門協調下變得更有效率。另一方面,這項法律在整體上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項必要的工具以便實現現代化及跟上國際和國內航空服務和其他有關的活動在未來十五年的巨大發展步伐。就此而言,這項法律有關對地面第三者民事責任的一章明顯受到已有四十五年歷史的羅馬公約 1 3 的條文的深刻影響。正如羅馬公約中,所謂地面上的損害是飛行中的飛行器或因一個人或一件物體的墜落而造成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權要求賠償導致的地面或水面的死亡,受傷或財物損失等損害(第一百五十七條)。另一方面,按空中航運的規範,這些損害必須為造成損害的事實的“直接結果”,而非為純粹飛行器經過空域所引發。這項法律認為一架飛行器“正在飛行”是指由該飛行器在起飛時開動引擎動力直至其着陸停泊為止(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條完全引入了羅馬公約第一條的規定。羅馬公約的其他基本原則亦被引入到中國民用航空新法規內諸如:民用飛行器的操作人是這類損害的責任人;飛行器登記的所有人亦視為其操作人,故需負責;倘操作人的僱員或其代表,不管是否在執行他們的職務時使用飛行器,損害責任可歸咎於操作人(第一百五十八條)。665
  • 若有人未經依法有權使用飛行器的人同意而擅用該飛行器,法律認為後者須對違法使用所引致的損害負連帶責任,除非他能證明已作了一切防止損害的措施(第一百五十九條)。一般而言,本章的規定追隨羅馬公約的原則及系統,但其概念並沒有那麼嚴謹,規定的制訂亦比較空泛。本法律的特徵使受到地面損害的受害一方或其代理人或分散在這個遼闊國家的各司法機關均需費勁去作解釋性活動。實際結果可能導致受害人面對廣泛行政性質的“官方”解釋而無法順利地行使其權利,尤其在一個航空公司的自主過程尚很遙遠的國家內。然而,中國法律的有限責任制度,在某一重要環節上,與羅馬公約的絕對責任制度背道而馳。正如所知在羅馬公約的第十一條條款內,操作人的整體責任不能超越按最高起飛重量而變動的某些限額,且當發生死傷時,每人所獲最高賠償額不能超過五十萬郎。相反,中國法律並無訂定操作人整體責任的任何法律限額,亦無訂定因造成地面損害而引致的死傷時所作的最高賠償額。操作人責任限制問題可按中國法律作部分解決,透過規定外國飛行器操作人需持有適當的證明書,證明其已購買對地面第三者的保險或取得相應責任的擔保。法律並無闡明那些保險證明書或責任擔保書是恰當的,又未通過次級的立法規定相應的數額。因此解釋者有理由認為賠償金額是按有關行政決定,視乎不同操作人而變化不定的。這種法律條款容許的解釋並不利於受害人受到公平對待原則,又不能確保各方受害人獲取合理賠償的權利。另一方面,對在中國登記的飛行器且其運行受制於“國內空運”的操作人而言(第一百零七條),本法律完全沒有提及適用的責任制度。僅可推定存在規範這方面內容的行政規章,且是以我們所探討的受到羅馬公約啟發的法律一般性原則為基礎 。9.2 澳門的特別情況對澳門而言,不可能與羅馬公約直接相提並論,雖然某些公約的原則與本地的立法是一致的。雖然公約對澳門在這方面的影響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較薄弱的,但仍具有意義。澳門的立法 14 ,在一般性原則中已包括空運作業範疇內的客觀民事責任原則,要求一種恰當的保險制度。這項法律不僅適用於在澳門國際機場或澳門直升機塲作業的全體操作人,亦適用於當飛行器飛越受到對客運,貨運及郵運有航空管制權的本澳機構所技術管轄的空域15 。本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認為不論有無過錯,飛行器所有人或操作人 16 對正在航行中或在地面上的飛行器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負責。這個條款連同第666
  • 一款b項,推定飛行器登記的所有人與操作人是同一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在發生損傷時,飛行器使用者被視為航行指揮。當委托其僱員使用該飛行器,操作人仍需負責,即使僱員超越其職務又或在一定時期內將飛行器托與第三者使用。簡而言之,按法律推定,飛行器所有人就是操作人,除非證明發生損傷時,某一人是該飛行器操作者。與客觀責任相對,不管損害數量多寡,法律規定最高賠償總額(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需要按照在十二月二十六日頒佈的第328/95/M號訓令所訂明的飛行器着陸重量而變動 17。然而,該訓令所訂明的責任限制並不適用於當受害人能證明損害是由所有人,操作人或其代理人的故意不作為或行為所引致者,此時需負無限責任(第36/95/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該訓令亦載明若由於自然現象(如地震或其他自然現象),戰爭,武裝衝突等(第四條),而令飛行器造成損害,則可免除責任。倘若意外純屬由受害人所引起的,則亦可免除責任(第五條)。最後,為對本地區地面造成損害而負民事責任所提出的司法訴訟,應在澳門法院為之。然而,雙方可透過協議將爭議提交到本地區外的法院或仲裁法院(第36/9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由發生損害日起計三年內應提出訴訟(第328/95/M號訓令第八條),因訓令中未載明中止或中斷期限的理由,故應理解成失效期限。與羅馬公約比較,較明顯分別可歸納為以下幾點:對人命傷亡的賠償不存在任何限制;對地面造成損害的飛行器可以在航行中或在地面上靜止;為了應用責任限制級別,飛行器重量指的是着陸而非起飛時的重量;所有人或操作人須按第328/95/M號訓令所規定限額內對飛行器非法使用(偷用或違法指揮)而導致損害負責,與針對造成損害的求償權無關(第六條)。評 論羅馬公約的許多技術問題仍待探討或深入鑽研。然而本文的目的並不在此。作者主要想突出羅馬公約作為國際航空法一部分的唯一協調工具,其原則及操作限制的重要性。全面或部分採用羅馬公約的原則或單純對國內法律的影響,正如我所述的例子 18 ,對協調要求強制性保險的適用法律起了正面的作用。多國法律要求運輸者須向負責發放准照的航空當局證明就潛在責任,包括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的責任,已購買適當的保險19。自一九五二年英美反對就保障地面第三者權益而將操作人責任延伸所引起的分歧以外,首次被引入到一九三三年的羅馬公約操作人的強制性保險已在不同國家的立法中逐漸推廣,並為在次要層面上維護對第三者責任問題的重要性作出貢獻 20 。667
  • 然而,不要忘記無論國際空中運輸的強制保險制度多麼普及,首先是操作人對乘客的責任,其次才是對地面第三者的責任。無論保險財務安排如何完善和發達,仍需按照法律原則對責任進行追究及酌科。沿用英美法律制度或受其影響的國家不太重視成文法,而賦予司法見解(判例法)以極大的重要性。這檥,便可部分地解釋英美兩個作為國際空中運輸數十年的領袖為何貶低羅馬公約作為國際航空法統一工具的角色,且認為對地面第三者的責任問題應透過國內保險法律或各國受理有關第三者損害訴訟的法院來解決。其他理由導致對第三者責任問題的國際性貶低,包括有: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均為發生需要負責的事故國家的國民,因而決定採用本國法律;同樣,財物損失基本上為各國的內部事務,甚少引起國際反響。這一主題受到國際性貶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可能由發放飛行器准照的許多立法所引起的。法律容許單一保險單便可涵蓋各類保險:機身保險,乘客及其行李保險,貨物保險及第三者保險。這種解決方式不僅對飛行器所有人或操作人,抑或對因此可優化不同的風險率和保險責的承保人均有經濟上及實際上的俾益 21 。無論如何,我們相信目前情況僅能滿足沿用國內法律執行強制性保險的航空操作人 。目前,空中運輸使用不同大小,私用或乘客公用,各類郵件及貨物運輸的飛行器飛往全球各地。航空設備和空中交通管理系統方面的技術進步,伴隨着各國或各地區的經濟進步,突顯了在未來數年內空中運輸的重要性。因此,維護潛在死傷者或地面受害者的權利尤顯必要,因為他們與上述的經濟活動的益處無關,尤其對居住在低度發展國家及無能力透過必要的法律和司法途徑去維護其權益的人。另一方面,服務性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不斷趨向國際化發展,尤其是國際的旅遊及相關活動,就航空操作者角度而言,必然也潛伏着對受害人及財物損失的風險,亦牽涉地面損害所在國非本國國民及利益的問題。在結束之前,似不可免卻對華沙公約適用於由國際空中服務的客運或貨運所引致的空難的民事責任問題,作一簡短但決定性的勾劃。直至本世紀末,“舊文本”——就是今天受到廣泛參與的私法公約,很可能將被在國際民航組織贊助下目前正在草議的另一文本所取代。儘管考慮到各方利益的複雜性和過往多次嘗試修改華沙公約失敗,該公約只能在有限的期限內繼續生效,因為其形式法律的結合十分脆弱。現正制定且將來會適用於廣大地區範圍的責任制度有:一九九二年日本規章,歐洲聯盟委員會的緊急規章,以及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國際空運會員大會所通過的運輸者之間的協議,雖然該協議並不構成一項國際公約,但能聯繫數量與日俱增的國際性空運公司。不同方案的共同點是消除“華沙系統”(華沙公約,海牙協約,一九六六年蒙特利爾協議)不合潮流的責任限制,以及分兩類來重組責任制度:第一、操作人負絕對責任,其最高限額較目前有大幅提升;第二、因過錯所引致的責任是無限的。668
  • 這些都是對未來區域性(如歐盟)制度或傾向全球性制度(如國際空運組織)的施行方針,那麼繼續維持當前羅馬公的效力或應用其原則,特別是經已過時的責任限制還有什麼意義?而且在眾多本國法律中已有了不同程度的調整。數十年來,羅馬公約一直肩負着協調適用於地面損害之法律的值得稱頌的角色,但目前正面臨和現實完全脫節的厄運。我們深信,一項新的國際公約將取代羅馬公約,立足於類似形成未來國際民航組織公約的標準,確切地根除用以審定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的雙重砝碼和雙重措施,按照一項能適應二十一世紀的空運社會經濟條件的公約,而並非受一份運輸合約所保護。註 釋:1 .統一有關飛行器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的若干規則公約,於一九五二年十月七日在羅馬簽署, 並 於一 九 五八 年 二月 四 日生 效 。一九三 三年 羅馬公 約及 布魯 塞爾的 附加 協定已 合併 在一 九五二 年的 羅馬公 約文 本中 。2.“就一九五二年十月七日外國飛機對地面第三者造成損害的羅馬公約的修改協議書”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 利爾簽署。該協定應連 同公約一起閱讀及解釋 ,作為單一法律文件被 正式命名 為一 九五 二年 羅馬 公約, 於一 九七 八年 在蒙 特利爾 修訂 ,該 協定 仍未 生效 。該協定對羅馬公約 的文本作出三項重 大修改。第一點有 關第二十三條第一 款,其修改文本包 括飛行器所造成的損 害,不管飛行器在 那一個國家登記, 只要其操作人在另 一公約國居住或從 事主要業務。第二項 修改是有關第二十 六條,其修改文本 述及軍用,海關或 警隊用的飛行器, 而未提及其所有人的身份。第三項修改是由核物質造 成的損害不再適用羅馬公約。(Shaw cros s第四版,第六十四期,Ⅰ 1 24/1 25) 。3.一九四四年芝加哥公約並未界定飛行器的定義,然而在附件七內有如下的說明:“由空氣對 地面的反應而導致可在大氣中支撑着的任何機器”(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六副刊,第4587頁)。4.第四條所指的責任是操作人 和非法使用者的連帶責任。換言 之,在未經有權指揮航行人士的 同意之前而擅自使用 飛行器者,除非前 者能證明已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被人擅 用。在此情況下, 違法使 用者 須負 主觀 ,即 無限 責任 , 與羅 馬公 約第 九條 末段 的規 定一 致 。5.十 四天期 是由履 行使用 飛行器 權利那 一刻開 始起計 。6. 羅馬 公約 採用 普 安卡 雷金 郎為 貨幣 單 位, 並建 立與 國 內貨 幣金 額的 兌換 規 則( 第十 一條 第 四款)。每一貨幣單位或每一郎由65 1/2 毫克,純席為900/1 000的黃金所所組成。本國貨幣單位賠 償額的兌換是按 判決日或某種 情況下按比例分 配賠償額之日的 該國貨幣的黃 金價 值 ( 第 十 四 條 ) 。布魯塞爾協議大幅增加了責任限額,限定使用DE S貨幣(D ire i t os E s pec ia i s de s aque),取代金郎。協 議還限 制凡不屬 國際貨 幣基金組 織成員 國而其 國內法不 允許使 用DE S 貨幣的 國家可 採用等 同於 普安 卡 雷金 郎的 貨 幣單 位, 僅是 名 稱有 所不 同 。7.華沙公約第二十五條防止操作人利用限制條 款或由於其僱員或其代理人疏忽(這種情況須負 無限責 任 ) ,而 豁 免 其民 事 責 任 。另一方面,華沙系 統本身在九十年代 受到某些來自國際 空運組織,歐盟及 國際民航組織的操 作人的 巨大 壓力 ,促 使對 這種 過時 的 責任 限制 制度 作現 代化 的改 動 。在一九九二年十 一月,日本操作 人修改運輸條 件,在受制於華 沙公約或海牙協 議國際運輸中 發生 的 人 身 傷 亡 的 責 任 上 限 自 願 提 升 至 三 十 萬 美 元 ( 或 十 萬 D E S ) 。近期(一九九五 年第四季度)歐 盟委員會提出 一份諮詢規章草 案,旨在提升在 空難中乘客的 保障。該草案建議廢 除任何因過錯而引 起的責任限制。另 一方面,採用客觀 責任原則,賠償額 提至十萬 DE S。 該 草案 採 納一 九 九二 年 日本 方 案的 觀點 , 本身 亦 納入 一 九六 六 年的 蒙 特利 爾 協議 。669
  •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草案的初定的賠償上限約為七十五萬美元。該草案的賠償限額的重大縮減正好與九五年十月三十日在吉隆坡舉行的國際空運組織會員大會所通過採用的運輸者之間的協議相一致。就其實質而言,運輸者之間的協議確立了一個單一並廣泛地適用於損害賠償的無限責任制度,但乘客須按其所在地法例的規定出示證明。就其本質而言,運輸者之間的協議只是要求各方操作人在有關運輸條件中加入該協議所載明的條款 。為避免出現不一致的解決方案,國際空運組織制訂了一份運輸者之間的協議的執行協定,強制(而非選擇)操作人不能援引華沙公約(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責任豁免條款,由於華沙公約仍然生效,操作人可以證明已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損害發生,或其發生是無法避免的。國際民航組織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第1 46次會議中提出成立一個研究小組,目的是協助其“司法局”,在國際民航組織範疇內制定一份公約草案,促使華沙系統的現代化。基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國際民航組織委員會所公佈的工作文件,該份公約草案引入一項責任制度,將每次意外所造成的人命傷亡分兩級賠償:a)第一種為客觀責任規例,最高賠償額為十萬DE S,與操作人的過錯無關。b)第二重為主觀責任規例,因操作人的過錯而須負無限責任。這項新公約使國際民航組織能保存華沙系統的主要優點:自一九六六年簽定的運輸者之間協約一般稱為蒙特利爾協約後,提供了在處理危機時所適用的法律的國際性協調。預計將於本年底或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召開外交會議,討論該公約草案。8.De Jugl art ,《航空法的基本條約》,巴黎,Pi chon et Durand Anz i n s,一九五二年第259條第1 58頁 。9.同上,第258條第1 56頁。1 0.同上,第265條第1 63頁。1 1 .在葡國,有關乘客、行李、貨物、動物及郵件的空運所引起的民事責任問題,若飛行器在葡國或外國登記而在葡國飛機塲運作或飛越葡國的領空時,按照九月二十五日的第321/89號法令處理。正在航行中飛行器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損害的索償須按該法令第十條及其後條文處理。由於這是客觀責任制度(有限責任),故與飛行器所有人或操作人的過錯無關。1 2.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第八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六次常委會議上通過,並於同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6號頒佈實施。英文版於一九九五年出版。1 3.第十二章:對地面第三者所造成損害的責任,第42頁。1 4.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八月七日第36/95/M號法令。1 5.軍用或等同軍用的飛行器適用第36/95/M號法令第十九條及其後的條文,因為這類飛行器並非由一位操作人所擁有。1 6.適用於由空中運輸所引起的民事責任的本地法規並無區分飛行器操作人或經營人,皆指使用,或可被推定為飛行器的所有人的人(見註1 3所援引的規章第1 9,22及23條)。本文中僅使用航空操作人一詞,在相同情況下,就不管是羅馬公約或本地法例的文本了。1 7.第328/95/M號訓令第2條第1款:不管損毀數量多寡,飛行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負責的最高賠償總額為:a) 着陸重量低於或等於五千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55,900,000澳門圓;b) 着陸重量介乎五千至一萬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1 1 9.800,000澳門圓;c) 着陸重量介乎一萬至二萬八千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279,600,000澳門圓;d) 着陸重量介乎二萬八千至十萬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958,600,000澳門圓;e) 着陸重量介乎十萬至十七萬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1 ,997,1 00,000澳門圓;f) 着陸重量介乎十七萬至二十七萬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3,275,200,000澳門圓;g) 着陸重量超過二十七萬公斤的飛行器,金額為4,793,000,000澳門圓。670
  • 1 8.羅馬公約的某些締約國將修訂後的一些公約條款引入到國內法規之中,故其民事責任制度亦適用於在本國登記的飛行器:德國,比利時及巴西。R.D.Margo,《航空保險》,But t e rwort hs,第二版第十六頁。1 9.按照第36/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所規定,在澳門登記飛行器的飛行准照之發出及續期條件是要預先遞交保險單。不在澳門登記的飛行器亦受到同樣的約束。根據九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第38/96/M號訓令第六條規定必須強制簽訂保險合約,而負責監管保險合約是否存在的機構是澳門民用航空局或法律上有權經營澳門國際機塲的實體。20.在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外國或在美國登記而經營國際或國內航班服務的飛行器,必須為其乘客和第三者購買保險。聯邦規例法典(CF R)規定操作人必須購買每位乘客最低保額三十萬美元以及每次意外相等於飛行器座位之百分之七十五乘三十萬美元總額的保險(CF R14第205.3—— 205 .5節)。另一方面,對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保額為每人三十萬美元以及每架飛行器二千萬美元。座位少於六十個或總商業承載重量低於一萬八千磅的飛行器僅須每次每架購買二百萬美元保險。(CF R 1 4 第 205.6節)。對乘客及第三者賠償責任的最低限額可透過購買每次意外單一限額的混合保險而為之。R .D.Margo,《航空保險》,第十七頁。21.參閱二月二十二日第38/96/M 號訓令第三條。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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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2,675-709中國:毛後時期的經濟改革*A.M.de Almei da Serra **(非洲及發展研究中心/經濟暨管理高等學院—— 經濟範疇)***隨着毛澤東在一九七六年九月逝世及之後其主要追隨者相繼入獄,曾經因為文化大革命動亂而遭受不同程度衝擊的中國領導人,命運起了改變。當中最明顯的要算鄧小平,他於一九七七年復任副總理,而且權力高度膨脹擴張,集中國共產黨副主席及武裝部隊總參謀長於一身。這對於他保持權力及日後有能力推行由一九七八年起改變中國面貌的經濟改革,起關鍵性作用。事實上,同年十二月,在第十一屆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就通過了改革計劃的基本步伐。自此,中國成為經濟增長及結構轉型節奏最快的東亞經濟之一。採取的總路線是“社會主義建設及現代化”,主要以“四個現代化計劃”(農業、工業、國防及科技)來配合。早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已有數位現今的改革派領導人提倡“四化”但卻因這場革命而告吹。由於農業是“四化”的首要重點,農村地區自然成為首個改革目標。於是,農業公社被解散,農民獲得分發土地,遂展開了農村經濟自由化的進程。在這政策下,一九七九年三月國家決定把農業產品價格提高百分之二十。另一方面,公社生產逐漸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與農村生產者簽訂生產合約。根據合約,生產者必須將一定數量的產品賣給國家——儘管現在價格仍由政府訂定,但售價已比過往為高——,此外生產者有權出售超額的產品。*原文曾在里斯本技術大學/經濟暨管理高等學院的發展與國際合作碩士論文中發表,並且是作者所教授的“東亞新興經濟”選修科的輔助教材。本文現以同一標題但對內容略作修改—— 刪減整體篇幅、更改或補充部 分內容以及更 新統計資料 。**經濟暨管理高等學院經濟博士及導師***該項研究由國家科技研究委員會(J N I C T )透過其葡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鼓勵計劃撥款 資助 。675
  • 中國: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四年以固定價格、管制價格及市場價格表 1 出售的農業產品(按百分比計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新經濟發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96/49號會員國報告書 ,一 九九六年五月 ,第61頁。這些轉變對農村經濟產生即時的影響,八十年代中期,農業生產增長率約為7.6%,比一九五三至一九七八年的平均增長率2.7%高出很多 1 。改革進程很快便擴展至其他領域。其中的一個方面是把當時原屬政府管理機關的國營企業管理權歸還給企業本身。這樣,在所取得的資金和經濟效益上,國營企業有決策權和較大權限,開始了權力下放的進程;此外,國營企業有權保留部分所得利潤(一九八零年二月)。於是,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地結束,該制度為舊時的政治經濟體系的特色。另一方面,在整個改革進程中也許最為重要的是,改變過去一直管制對外經濟的方針。中國現在進行的是經濟對外開放政策,主要通過放寬外地企業進入國家市場而實行,同時以此作為生產機制現代化的方法。在這前提下,亦放寬外來直接投資及改革國際貿易制度,規範中國企業與外地企業(合資企業)之間的合夥;建立經濟特區(ZEE)(一九八零年五月)以及為外來直接投資開放若干沿海城市(一九八四年三月),從而結束了由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間的“內向”發展特色,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對國際市場更開放的發展策略。然而,中國對這逐步的開放政策一直採審慎態度:舊有的集體主義意識形態以及由於憂慮出現難以控制的局面,使改革蒙上一層試驗性的色彩。因此,為了開始該試驗進程,中央當局選擇了南部地區,使中國的“心臟地帶”,北部及中部免受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這點是不足為奇的 2。這樣,中國企業(主要是市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便開始加強與外地同類企業及資本家的關係,特別是香港、澳門、台灣以及東南亞等地的海外華人 3 。1. 參見TAKAHASHI,Susumue WU,J unhua〈中國經濟改革:一個將政治和經濟分開的奇異構想〉載於《日本調查季刊》,第一卷·第一期,一九九二年夏季,第54-55頁。2.要注意的是,按中國某些慣例,容許南部地區對外接觸——香港與澳門的例子正好證明這點,而不讓“心臟地帶”受到這股“歪風”感染,且亦是國家吸納大部分外資的首個對象——海外華人資金——他們與該地區有着特殊及血源關係,因為世界上大部分的中國僑民都是來自該區,這正好再證明中國南部是中國的“大門”。亦因如此,僑民都希望能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出一分力。以上事實都說明中國當局的選擇並不足為奇。3.英語“Overseas Chi nese”一詞的直譯,在文學上是指外國的中國居民。676
  • 一九八四年十月,視為第二階段的改革進程展開 4 ,在第十二屆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決定深化各項改革,提高國營企業的自主權,及使外貿和外來投資活動更自由化。這樣,一個與進口替代策略並行的有限度經濟開放政策便逐步地轉為一個進一步與國際經濟結合的策略。在有限度經濟開放政策下,生產主要是為滿足國內需求,而新的策略則明顯以生產出口貨品為目標。自此,沿海地區便以一個比過往更高調的姿態對外開放。被開放的主要有:長江三角洲(上海)以及珠江三角洲(廣州地區,澳門及香港)(一九八五年二月)。在不斷增加對外經濟自由化的背景下,一九八六年設立官方外匯市場,並於同年十月,發出給予中外合資進一步鼓勵的通知。國營生產方面(及公共財政方面)的改革其重要的一環是國家逐步減少撥款給企業,並以銀行貸款代之(一九八四年十二月)。與此同時,國營企業由於逐步減少對所屬國家機關的依附性,自由度進一步得以提高。與該進程同時進行的還有,逐漸加強價格自由化政策,使許多價格都不再由官方訂定。然而這相對迅速的經濟架構改革(結果導致產生通脹壓力)與政治架構改革的節奏並不一致。這兩種改革的不同節奏(政治和經濟,以後者居前)是中國的過渡進程有別於東歐的主要分野。事實上,今天眾所周知東歐重政改、輕經改的政策,嚴重地打亂了該國的社會及經濟進程,情況就如俄羅斯的一樣——這一直可作為中國管治者的借鑒。在中國國內,這種不一致性亦是一部分人不滿的原因(主要的是大學青年,但不滿的不只他們)。他們的不滿導致一九八九年六月的天安門事件。然而該事件並沒有影響中國經濟向國際市場開放的進程,只稍微拖慢了它的發展。上述的不一致性導致的天安門事件,對經濟自由化進程的倒退應負上責任。一九八八年十月,為了試圖重新管制一些主要的宏觀經濟變數,中國當局再度引進一些具中央計劃經濟體系特點的原則——當時的通脹達到無法想像的地步,而國營企業則由於渴望現代化及利用本身的企業經營自由度,一直造成負債纍纍,對外賬目每況愈下 。恢復管制及渡過了天安門事件所引致的被孤立的窘境後,中國當局於一九九二年再次加快改革步伐。鄧小平又一次擔任“舵手”。他選擇了南巡來重新加快改革節奏。中國南方為當時成立的五個經濟特區的所在地,正因如此,它與國際市場的聯繫更緊密,也是具有較大經濟動力的地區。以上概述的改革,使中國今天在它的產品總量上(根據購買力平價標準評估)被視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僅次於日本5,並預計在下一世紀二十年代之前攀升至第一位。因此,與中國建立經濟關係實在機不可失。4 . T AK AHA S HI,S.e WU,J 將一九七八年後之時期分為四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由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四年 ;第二階段,由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八年九月;第三階段由一九八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及第四階段為現今,由一九九二年一月起計。本文基本上同意以上的時期劃分。5.參見〈全球經濟:世界戰〉,《經濟學人》著名調查之一,刊登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版的第四頁。,根據該調查,一九九二年美國為最大的經濟體 ;日本及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總額,以美國數 據 為 基 數 1 0 0, 明 顯 地 為 40 。677
  • 然而,要注意的是,中國的產品總量及它的龐大需求(包括人力及技術現代化兩方面)都叫人與它建立的關係不應只局限於商業性質,而且也應在工業生產(無論是供應內部市場——為主要的——或是出口)、服務業、中間技術的轉移以及職業培訓等方面取得平衡。自一九七八年起的中國經濟發展a)生產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一直在增長。估計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三年間,增長率約9%。然而,這數值背後卻暗藏一些波動,這些波動往往是可以評估的。中國:按一九九零年不變價格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這些視為中國經濟結構特色的周期性波動,近年來亦一直出現:九十年代各年的增長率如下:表2九十年代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資料來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新經濟發展》,同上。然而,儘管有這些波動,國內生產總值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五年間幾乎增加五倍(以一九七八年為1 00,按不變價格算九五年的指數為492)。這結果意義重大,它確定了中國具有自力更新,維持經濟增長的能力。678
  • 但是,當我們觀察中國增長的統計和估計數字時應當注意一些事項。國家統計法的整體數字一直都有概念上的轉變——按原料產品計算的統計法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最常用的系統且是計劃經濟的特色——,此外,國家統計機制相對初步的階段,及為有關計算而作出的設數間的差異,都使產品、其變量以及世界總額的估計數字各不相同,有時,甚至出現頗大的差距,如下圖所示:表 3 中國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的估計數字資料來源:《經濟學人》,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七日,副刊,第4頁a:按官方兌換率b:按中國貨幣的購買力c: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字d:更新上行的估計數字e:推斷/更新上行估計數字從這些估計數字我們可察覺到,不但以官方兌換率及以中國貨幣購買力平價計算的數字出現很大的差數,而且一九九零年兩個以後者方法計算的估數(世界銀行‘1 992’及Lardy‘1 993’的估數)也出現很大的差異。前者數值幾乎是作者所算的兩倍 6。在生產發展過程中,主要的增長節奏放緩——非絕對值—— 出現在一九八八年有關當局對經濟發展引入修正後。國家對外賬目的不利發展及通脹率,是該項措施的促成因素。因此,這是在真正自由穩步增長期後的受管制“冷卻”期。前者使經濟於數年間有1 3%至1 5%的增長率!“冷卻”的目的在於矯正高速發展所帶來的內外不平衡現象。此外,如任由這情況發展下去,可能會影響未來的所有發展。然而,正如歷史會重演一樣,目前正進行一新階段的強制性“冷卻”經濟,其目的如上。當我們稍後分析近年的發展形勢時將再討論該問題。6.討論這些結果以及精確指出有助於了解該結果的方法上之差異並不是本文的目的,我們提出這些差異,目的只是為了強調在分析中國有關生產、甚至有關國際商貿統計數字時應加小心。正如從以上的例子,我們可看到有關中國及其他國家之貿易,中國提出的數字就與其他國家公佈的有差異了,這主要是由於香港在 該貿易中所擔當的角色所致 。679
  • 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四年的中國國民經濟總值表 4(以十億元及一九九零年的固定價格計)資料來源 :世銀 《中國經 濟:打 擊通脹, 深化改 革》,世 銀國家 研究,華 盛頓- D C, 一 九 九 六 年 五 月 。* 非生產因素的商品及勞務中國國民經濟總值表5以一九九零年的固定價格計的增長率資料來源:世 銀《中國經濟:打擊通脹,深化改革》,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 C,一九九六年五月。*非生產因素的商品及勞務當然,冷卻的局面主要影響到工業和服務業(尤其前者),通常佔經濟較低比率的農業部門,其增長率亦持續提高。這意味着國家經濟改革進程的另一個幾乎不變的關注:一方面有礙於建立一個重要的,分隔農業與農村的圍牆,而另方面,亦有礙於建立工業與城市之間的重要圍牆。其目的(最低限度)是雙重的:防止中國農民擺脫政策及逃到城市去,從而產生一個無人能肯定對之加以控制的社會的緊張局面,亦正如世界其他地區的現狀一樣,這相似現象是隨着發展而使經濟和社會結構轉變的其中一個 特點 。680
  • 表6 增長率(以年百分比計)資料來源:PERKINS,D wight,〈促使中國走向市場〉,載於《經濟前瞻》,第八卷·第二期,一九九四年,第24頁 。各個範疇增長率的不同造成了國家生產結構上的轉變,特別是工業和服務業,兩者出現顯著的增長額:生產結構表 7資料來源:表4這個發展跟外在變化有關,特別是出口。事實上,出口由一九七九年的7.8%增加至十五年後的1 9.9%,這意味着結構轉變的努力大部分且至少由某個時刻起是由出口帶動的。之前所言及出口奇高的增長率正證明這一點(參見表5)。然而,無論在入口還是在投資方面,如果沒有一個相對的增長,該努力也許是白費的。事實上,投資方面過去一直佔着相當高的比率:在一九七九年是36.5%,而十年後是36%。在後期約為37%-38%,與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相比,其比率是極其高的。其次是投資方面的努力,符合了一個相應的儲蓄率,而在後期這個儲蓄率稍微地高於該投資的努力(39.6%)7。毛後時期的中國轉變進程還有另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按產業的類別在生產結構上作一個徹底改變。在農業方面,在這裡要重新強調前面所言:在生產結構上進行一個徹底的變革進程,包括取消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以及同時讓農業價格實施自由化。7.請參見以下一項較深入 的國家對外經濟關係的分析 。681
  • 而工業方面,國營工業所佔的比重已越來越小了(參見表8)。事實證明與一九八零年的一個簡單跡象轉而在一九九二年佔約1 4%的生產的私營企業並行的由地方當局管理的集體企業得到重大發展。這部分包括那些從中央政府轉為地方當局管理的企業以及那些基於體現地方當局的原動力和毛澤東時期推行的一種自給自足精神而由地方當局設立的企業。一九八零年至一九九二年的中國工業生產的產業架構變動表8資 料來源:J EFFERSON,Gary e RAWSKI ,T.〈中國工業中的企業改革〉,載於《經濟前瞻》,第八卷第 二 號 , 第 48頁。註:(甲)少於八名員工的私營企業;(乙)包括八名及以上員工的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地及其他產業形式的企業。除之前已經強調過的各國生產和產業範疇的不同趨勢外,這裏所概括的中國經濟的總趨勢還隱含着按省份或自治市政府的生產發展的巨大差異。事實上,按人均收入排列的首十個地區中(參見表9),八個位於沿海地區或上海北部,這正好證明中國的發展極度集中在這地區。而餘下的兩個地區,其一是廣東省,首府是廣州,該處集中了無論直接或透過香港(主要)和澳門與外間的聯繫,另一是新疆,是礦物與石油的主要開發地。682
  • 表 9 按省份或直轄市計的人口及國民生產總值的分配資料來源:VERBOIS,Jean-Maurice, ”La Chine:les clés du marché”,Centre Franç ais du Commerce Extér ieur(CFCE),Paris,1992一九九二年中國各地區人口及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表 1 0 (以百萬居民及美元計)資料來源: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七日《經濟學人》,關於中國的副刊,第4頁* 上海市及江蘇和浙江省** 河南、安徽和江西省*** 四川和貴州省從兩地區的一項比較中,要注意的是,上海與其毗鄰的兩個省(浙江和江蘇)的總人口約有一億二千三百萬(相當於美國的一半或德國與法國的總人口),其國民生產總值約為二千九百億元,佔了全中國的1 6%。至於廣東省約有人口六千四百萬,而總產值達一千四百七十二億元。隨着目前致力發展由上海至東北一帶的地區,亦是最接近日本和韓國的地區,這個在中國地理及歷史上具有深厚根源的發展模式正趨於加強。此表使一些作者認為,即使廣東省(包括香港、澳門及其他經濟特區)的強大原動力一直得以證明及藉着鄧小平在該地區所推行的運動,於一九九二年受到推動,該省對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策略將趨向第二優先(但是重要的)。這如同北京的看法一樣。我們亦相信歷史是會重演的 。683
  • 然而,從企業的角度上,這並不代表該地區擁有一股值得人們推動的獨有原動力。事實上,我們不能忽略的是,該地區約有人口七千萬(廣東、香港和澳門)及一個相當高的生產量。加上現在仍由外國管治的兩地區將來回歸中國後,將有利於加強整個地區現存的經濟一體化。強調以上所言,廣東地區並不單純是中國最重要的地區之一——雖然上海市的人均收入是該地區的兩倍多,但以上海市為中心的省份則出現較廣東省為低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物品消費方面亦是一直表現較活躍的地區之一。然而,上海地區——其與鄰省江蘇與浙江的——在整體上仍然是具有較高消費量的地區。自然而然地,香港、澳門與廣東地區的一體化可能會為後者帶來顯著的計算變動,例如:若該地區的薪金約為五十美元——經濟特區的為八十至一百美元——則香港約為一千美元,而澳門為三百七十五美元。b)對外貿易:進出口上述宏觀經濟的演變或許不能僅僅反映在經濟外在變數的發展上,因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外部經濟關係是轉變整個中國生產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這亦可從以下事實得以清楚證明,例如出口額在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二年幾乎佔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的20%(於一九九三年佔1 6.8%),在一九八零年時,該總值不超過6%,另一方面,亦同時符合這發展,中國出口額在一九九三年佔世界出口額的2.5%,而一九八零年時只佔0.9% 8。中國收支平衡(以十億美元計)表1 1資料來源:世銀《中國經濟:打擊通脹,深化改革》,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 C,一九九六年五月。*非生產因素的商品及勞務在經常項目交易差額的出口方面,幾乎一貫反映一個順利演變,其差額在改革初期後的大部分年間,一直出現順差,而該順差分別是一九九零年的一百一十九億美元及一九九一年的一百二十九億美元9,然而,形勢在其後數年內起了明顯的變動,在經濟“過熱”的高峰期間所證實的入口額增大後(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每年約增長30%),於一九九三年出現一百二十二億的赤字。8.請參見《中國對外經濟關係及貿易年鑒1 994/95》,中國資源廣告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九四年,第498頁。9.作為比較,要提及的是,美國、德國和日本的結餘於一九九零年分別為-699,+621 ,及+404億美元。684
  • 隨着外來直接投資的流入,這個發展一直促使中國的黃金與外幣的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儘管仍會有暫時性滑落,然而,並不會對國家造成其餘發展中國家一直所面的國際收支問題,且該增長亦給予國家在入口時間上一個令人垂涎的財政後盾(現約有八個月)。為促使這個出口額的快速增長,中國一直推行一個貨幣累進貶值的兌換策略,其目的在於確保國家生產的國際競爭力。人民幣與美元兌換率表 1 2資料來源:世銀,《中國:改革及在一九九零年計劃中的角色》,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C,一九九二年(官方兌換價)和S BC Wa rbur g ,《亞洲建議》,一九九六年八月有關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的資料(市場兌換價;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兌換市場統一後跟官方的兌換價相等)然而,中國的經濟開放比率 10 由一九八零年的22%上升為一九九一年的34%及一九九三年的47%,其中,主要的貿易夥伴計有:日本、香港、美國及歐洲聯盟。儘管其有關的數額視乎國家出口或進口額而有所變動。表 1 3一九九三年中國主要貿易夥伴(以十億美元計)資料來源:《中國對外經濟關係及貿易年鑒1 994/95》,中國資源廣告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九四年。1 0.進出口額的和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685
  • 這是一個形勢發展的準確描述,而該形勢的特點就是日本在作為國家的經濟夥伴上扮演一個逐漸重要的角色。儘管如此,美國仍然是中國重要的經濟夥伴11 。進口在改革的大部分期間受到一股強大的推動力,因進口無論對國家所需的生產設備的引進方面,目的為增長和改善其生產系統,抑或對國家不能生產的消費品的輸入方面都是重要的12。與此同時,那些進口對於出口努力所需的無數中間資金的引進都是必不可少的。正是由於各方面都依靠進口,而致使其增長在一九八五年約為53.7%(!),成為了令該年度的經常項目交易差額出現約一百一十九億美元的逆差的主因,而其前五年以來該差額一直保持順差。其後兩年內及由於當時為防止形勢惡化而推行的積極政策所帶來的後果,入口額遭受到大幅度下降,並出現負增長率的情況。這個趨勢是由於投資努力出現顯著的緩和而造成的。在一九八五年投資幾乎增加25%,其年差異率在其後兩年分別降至8.6%及7%。經過一九八八年的一個小復甦之後—— 尤其是盤存的重置——投資增長率在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零年分別為1.9%儘管盤存的差異高於83%!)及0.1%。這充分表現出當時為冷卻經濟而作出的努力以及外來投資者對天安門事件的反應。這些投資者大幅度縮減了在中國所作的投資,直至(正如一九九二年所證實的)出現該立場的澄清以及中國當局明確地於對外經濟開放的政策的推行中,恢復其利益。然而,不可忽略的是,中國國際貿易的日益自由化的進程還具另一方面:其出口額較進口額為多。這並不是一個偶然的結果,而是當局給予進程的指導:“自八十年代中期起,通過出口活動的自由化及分散,中國外貿改革政策的發展方針是由出口推動,而當時在進口方面則仍受非關稅措施的引申方式管制 13”這個迄今仍保持其本質的政策,促使一九九三年的中國進口制度跟一九八七年的相差無幾,儘管近年來證實稅務下降;然而,關稅由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間被證實有上升的趨勢14 。這情況使中國成為具有較高保護比率的東亞經濟之一。1 1 .請參見以下有關中國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之間的工業內部貿易的資料。1 2.要強調的是:由於天然災禍,導致農業生產滑落,在近年來,證實糧食的進口數額大幅度上升(而非糧食的亦隨之下降,尤其是生產設備)。國家的生產及糧食自給是極為重要的問題—— 主要在心理或政治方面—— 在一個於其歷史中經歷過大飢荒時期的國家,當中有些已發生在一九四九年的革命之後。因此上述兩大問題,隨着與其有關的農業政策,將趨於成為中國過渡進程的主要試金石,並估計確保國家充分開發農地的最大生產力的必要性,對過渡進程的定義和發展階段帶來重要的後果。1 3.請參見F UKAS AKU,K i i c hi r oe L ECOMTE,H-BS.《經濟轉變及貿易政策改革:中國教訓》,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科技發展中心第1 1 2號報告書,巴黎,一九九六年七月,第21 頁。14.同上686
  • 亞洲國家的關稅和數量限制表 14資料來源:F UKAS AK U,K e L ECOMTE ,H-B S.,同上。第22頁,部分轉錄自表4i)出口隨着工業來源的產品迅速取代基本來源產品的位置,中國的出口結構(產品或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視為有徹底的轉變。工業製成品由一九七五年改革開放前的42%上升至一九九零年的80%,同時,食品出口由33%降到只有9%.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零年之中國出口結構表 1 5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第5頁,表 1.1687
  • 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零年之中國出口結構表 16(出口總數百分比)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第5頁,表1 .1這個趨勢應以主要出口產品的分析作補充。增長最多的一直是成衣和紡織(一九七五年為1 8%,一九九零年為29%)以及電力機械(由1 至1 1 %),一項較詳盡的中國出口產品分析證實一九七五年的主要產品為原油(12.3%),棉製品(5.2%)和成衣(4.3%)。一九九零年,情況已大有改變,成衣(一百五十八億美元,佔出口總值的19.6%),玩具和體育用品(六十億美元,佔7.5%),以及電訊器材(四十七億美元,佔5.9%)為三大主要出口產品,其次為原油(佔4.5%),鞋(亦佔4.5%)和旅行用品(佔3.7%)。因此,出口產品主要為勞工密集產品。值得一提的是輕工業部分(特別是織布)以及運輸機械和設備的進展較快。在削減產品數目的同時,提高出口產品的集中程度,所以此五種主要產品由一九七五年的27%上升至一九九零年的42%。表 17出口產品的集中亦體現於進口中國產品的國家,一九九零年為以下的國家:一九九零年中國出口的工業產品市場(百分比)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688
  • 上表足見這些國家在中國的出口結構上有很大差別,而資料的修正與否是以香港這個作為中國出口的一個重要部分,即擔任“出口大門”的特別角色所發揮的作用為依據,並受到需要避開關於中國產品出口數額的國際法律,如多種纖維協定所列明者的影響。在另一未經校正的一九九三年的圖表內,予我們一個有關現時情況的透徹預示:一九九三年中國的主要經濟夥伴為日本、香港和美國,而過往歐盟(1 2)是第四個貿易夥伴,在其成員國當中尤以德國為突出,約佔歐盟總數的40%。要注意的是佔第四和第六位的台灣和南韓,數年前他們與中國的貿易關係只比象徵式略多而已,這一眾所周知的現象主要是針對台灣透過香港進行的貿易 15,還值得留意的是中國外貿總數約三分之一是和較接近的鄰近地方(日本、香港、台灣和南韓)進行的,使該地域成為一個重要的綜合性地區,且對中國日益重要16。i i )進口自從經濟改革開始,出口結構亦有深入的發展。事實上,在進口貨物中的食品和中間產品顯著地下降之同時,資本性貨物上升了十一個百分點,為努力投資和有效的技術革新的寫照。進口結構的變化(百分比)表 1 8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同上。1 5.這三個國家的貿易體系以及中美的貿易關係的清晰可從它們與香港的貿易大幅下降中看出來,過往它們之間的貿易是透過香港再出口進行的,現這再出口已大為減少。1 6.在同一表中應看到中國越來越親近南韓,中國對南韓的重視並不為奇,這見於無論在利用南韓日增的經濟力量以至其對外增長性的直接投資方面,或是在其國家經濟組織對於大型經濟集團如承包公司所作措施的經驗上。事實上,這些將可能成為中國國營重要部門架構重組的啟發來源。689
  • 一九九三年超過十億美元的中國進口產品(以十億美元為單位)表1 9資料來源:《中國對外經濟關係及貿易年鑒1994/95》,中國資源廣告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九四年,第602頁 。日本、美國和香港是中國的主要供應者。但若以總體計,則歐盟(1 2)佔第二位,在其成員國當中,德國為中國主要的貿易合作夥伴,供應中國約值六十億美元的產品,其次為意大利、英國和法國,而英國在質量上是居冠的。進口貨物之來源國家(百分比)表20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第1 9頁。690
  • 要注意的是介乎中國對外貿易統計和進口中國產品的國家的統計之間所突顯的差異,證明該國在外貿計算上有相當大的差異,而這些都是以其或那些進口國所顯示的數據為依據的,以美國和歐盟這兩大中國貿易夥伴便可證明之。而這些與中國貿易往來的數據是明顯地對其有利(只在一九九一年便各有一百二十八億美元和一百億美元),根據中國的統計,在這樣的關係中其為逆差一方。表21一九九零年和一九九一年間中國對歐盟及美國之貿易(以十億美元為單位)資料來源:VE RB OIS,J- M.. ,“ La C hi ne:l es clés da marché”,Edi tions du CFCF,Pari s.1992。所以,關於這樣困難重重的雙邊貿易,各國或各集團國家的擔憂是並不出奇的:中國較擔心的是在國內市場與外國產品競爭,而美國和歐盟則較擔心中國產品在其國內市場的滲透力,尤其是與其勞動密集型部門(如紡織)所作之競爭,由此而難於消除大西洋兩岸的高失業情況。中國成為輸出國的成功使其在現時的專業化產品類重要市場中佔一席位,例如旅行用品、玩具產品及體育用品(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第八百三十一和八百九十四項)便可見 一 斑 。表22中國及其他亞洲國家的世界性出口固定產品(百分比)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第1 61頁。這一席位確實使中國所訂出的對外銷售價格普遍來說是較其他國家有利(參見表23),而這些國家包括東亞四個新興工業國(南韓、台灣、香港和新加坡;‘N I CS ’為英文縮寫)。691
  • 一九九零年中國及其他國家輸向歐盟、日本和美國之出口貨物之相對價格表23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一九九四年,表7、10,第163頁。以上表為例,意味着中國向歐盟銷售的成衣產品的價格(一九九零年)平均較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其餘成員國向歐盟所銷售的幾乎低54%,而且較那些新興工業國(韓國、台灣、香港和新加坡)向歐洲出口所作的價格亦低約1 8%。同樣,在日本市場上,中國來源的鞋類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來源的便宜85.2%,而較由新興工業國進口的鞋類亦便宜23.3%。在製成品總數方面,中國製造而在美國銷售的製成品平均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其餘成員國的進口價的一半,並且比來源自新興工業國的少約20%,一般來說,許多情況下的價格差別是對應於質量的差異的。在中國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成員國(歐盟、美國、日本、澳洲和新西蘭,前三者的經濟支配了這個組織)之間另一使人感興趣的就是工業內部貿易。例如同類型產品之間的交換1 7,其餘就是適應不同需要而作的不同產品的貿易。1 7.以經驗證明出這種貿易連同人均收入的增長都有一個上升趨勢,因為這個增長會引起消費者增加(最終的或中間的)對產品的質量及數量的多樣化的要求。那麼亦指望隨着歐洲合作發展組織及中國的人均收入的增加(尤其是一方有較快的增長)而改善兩者之間該類型的貿易。以上這方面的分析是根據 H E L L V I N,L i sbet h《中國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之間的豎式工業內部貿易》,經 濟合作發展 組織科技發展 中心第1 1 4號報告書, 巴黎,一九 九六年七月 。692
  • 一九八零年至一九九二年中國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之工業內部貿易製成品資料來源:HELLV I N ,Li sbe t h,同上,表 1 ,第3頁。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四年中國的直接外來投資(以百萬美元及百分比計)表24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雜誌,一九九五年五/六月,第32頁693
  • 此外,正如由上表證明,儘管工業內部貿易在八十年代中期有過為人所知的下降,但自一九八零年至今是增長的。八十年代初期的工業內部貿易代表這兩處經濟地方的製成品貿易總數約12.5%,而在九十年代初期它已經代表幾近總數的20-21%。從這個進展看出該兩處經濟地方在經營和生產之間的一個具增長性的內部聯繫,因為這種交換的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輸入生產用供應品及/或是作不同質量的同類型貨品的交換。在工業的豎式交換 18 的情況中,中國如同一個質量較低和較大的使用勞動力比率的供應者,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則如一個有較高質量以及技術和資金較密集的供應者。值得一提的是該表的數值隱藏了一個不同的表現,無論是國家,抑或是其中一種有關工業(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之第五至八科)。事實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中與中國有較高的工業內部貿易指數的國家是佔20.5%的日本,其次為各佔18.8%和13.1%的英國和意大利,而其中兩個主要貿易夥伴之一的美國(另一為日本)的指數是9.5%。這樣表面上意味着至少現時所建立的中、日經濟關係是較中、美向來所要建立的生產關係為緊密的,因為在它們的生產方面有較大的互相依賴。c)外來投資既服從又勤勞,並且對於薪酬和社會條件沒多大要求的廣大勞工,向來能吸引到大量的外來投資,或許因工資水平 19 關係,而促使大量開發這個確實地現仍受限制的國內市場,利用那些條件把較為勞動密集的生產步驟移往中國去。上述數據顯示,一九八二至一九八七年期間,中國平均每年吸納全球直接外來投資約2%,吸納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約9%;一九九二年比率分別增至7%和21.7%,使中國在該年成為世界第三大外資投資目標(法國居首,英國次之)。1 8.橫式交換與之不同之處就是其貿易是以各式各樣不同性質的產品為基本,並且在人均收入高和同類的國家之間發生的,於是 這些貨品便有相近的質量 。1 9.然而,此驗證不應遺忘的是,整體來說,若以購買力平價(這種方法的英語縮寫為PPP)來計算,一九九二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以購買力平價為單位)幾乎等同於日本的,指數為40(美國等於1 00) ;按照這個標準排列出來的國家次序,中國與日本並列第二位。《經濟學人》估計(參見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出版的關於全球經濟〈世界戰〉的調查,第4頁)在下個世紀的二十年代,若美國等於一百這個指數不變,按照該標準中國可能會成為全球主要的經濟力量,而美國和日本間的距離 幾乎保持不變 。購買力平價法旨在消除在計算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時,因各國間的架構和價格水平的差異而出現的影響。亦希望消除各國間匯率的“現實主義”分歧對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所造成的影響,因為在一些情況下這些滙率會被低估,在另一些情況下亦會被高估。使用這種方法與否會改變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了對此有個概念,茲列出下面三個例子(全部皆是一九九零年的數值,及以美元作單位):美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以時價計算為二萬一千七百九十,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為二萬一千四百四十九 ;葡萄牙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以時價計算為四千九百,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為八千七百七十;莫桑比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以時價計算為八十,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為一千零七十二(以時價計算的數值較低) 。694
  • 一九九三年按來源地劃分的已簽約直接外來投資(以百萬美元及百分比計)表25資料來源:FUKAS AKU,K和 W U,M. ,《中國領導太平洋經濟》,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技術發展中心第89號建議書,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巴黎,一九九三年;以及一九九五年五/六月《中國商務》雜誌,第 33頁 。*參見ZHAN,XI AONI NG,〈外國直接投資在改革及經濟發展所指導的市場的角色:中國個案〉,載於《跨國公司》,第二卷·第三期,第1 27頁,圖2。中國大部分的外來投資是通過香港(主要)和澳門引入的,共佔一九九二年直接外來投資約70%,一九七九至一九九二年間的投資香港佔了59%,大部分資金可能來自美國和歐洲的跨國子公司,然而,眾所周知,這些流動資金主要來自海外華人,尤其是台灣和東南亞的 20 。台灣佔8.9%,日本佔2.6%(一九九二年是6.4%),他們都積極參與(一九七九至一九九二年間的直接外來投資總值,台灣與日本分別佔4%及1 2%)。要注意的是台灣的處境,因多年來她與中國大陸的官式經濟關係受到禁止——然而阻止不了中國在台灣對岸建設經濟特區(廈門經濟特區),旨在吸納來自台灣的投資,這從中國一貫務實的態度中表現出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南韓在中國投資的新近重要性。許多作者認為,這是一項與北韓有關的策略,希望藉着中國和南韓之間關係的加強,能令北韓理解南韓的立場和態度,從而緩和北韓的好戰情緒。同時,在該地區投資的優惠,為南北韓的未來(統一?)作好準備,並協助建立一個由南北韓和滿州組成的三角發展地帶。一向以來,中國大部分的投資是來自區域的其他經濟,這從一直在區域內推行及以上述海外華人為支柱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儘管沒有官方協議)中明顯表現出來。除了東亞的其他經濟外,只有美國佔據一個比較重要的地位,因為很明顯歐洲的投資能力極低。20.有估計指出,中國的外資中約有四分之三是屬於海外華人的(包括香港和台灣的海外華人)(參見T RI GO S O ,Car l o s 的《改革中的中國:結果與局限》,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電腦國際網 絡 〕)。中國推行的政策,加上外來投資者訂下的目標,令大部分的直接外來投資用於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事實上,88.2%的投資集中在那些地區。值得強調的是廣東省的位置,因為單是它已吸納中國所有外來投資約三分一。還有位於上海影響範圍695
  • 內的江蘇省,以及台灣對岸的福建省——是廈門經濟特區的所在地—— 這些地區的直接外來投資日益增多,每個地區約佔1 3%。隨後是相差四個百分點的山東省,這也是中國西北部的一個省份。一九九二年中國地區實際獲得的直接外來投資表26 (以百萬美元及百分比計)資料來源:FUKAS AKU ,K和WU,M.,《中國領導太平洋經濟》,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技術發展中心第89號建議書,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巴黎,一九九三年,表7。(1)此欄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內部市場發展及規律》,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一九九四年,第213- 21 4頁。注意:在此只列出吸納直接外來投資2%以上的地區。這些投資主要用於工業,一九九一年國內三萬七千間外國子公司中,就幾乎有三萬二千間是從事工業的,約四千間是從事服務行業的(包括房地產和酒店業等)。同年,僱用的勞工人數為四百八十萬,而一九九二年此數字已升至六百萬,在一年間就有約25%的增長 21 。然而,此數字只佔城市勞動人口的4%(一九八八年佔1%),因此,似乎不應期望它的增長會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扮演決定性的角色,甚至不應對直接外來投資的資本密集的特性抱有希望。對於一個農業勞動人口過多的國家之經濟和政治當局來說,這是一大憂慮。據官方估計,二千年的勞動人口約為二億22 。d) 價格:通貨膨脹旨在拓展市場力量表現的空間的任何進程,其一主要特點是,必須致力削減國家在經濟方面制訂價格的干預——包括外匯價格,即匯率。21 .參見 ZHA N,X iaoming〈 外國直接投資在改革和經濟發展所指導的市場的角色:中國個案〉,載於《跨國公司》,第二卷·第三期(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 37頁,表1 。有估計指出,一九九四年這些企業僱用的 員工人數約為一千萬 。22.參見TR I GO S O,Car l os,同上。696
  • 在中國建立“市場社會主義”的進程並沒有例外,因為削減內部價格現存的管制是其中一個較重要的方面。當中國的經濟架構轉變過程剛起步,便由削減國家對農業價格的干預着手,可在下表清楚看到: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一年價格管制的減少情況(以百分比計)表27資料來源:世銀,《中國:內部市場發展及規律》,華盛頓-DC,一九九四年,第193頁。隨着這個重要的架構改變,可能會引起一個通脹率相當高的進程,同時,亦可能促使經濟快速增長,以及趨向於拉近國營企業價格和在管理國營企業時引入的市場邏輯所產生的市場價格間的距離 23 。儘管出現上述現象,然而在分析期間很明顯的是,通脹率一直都保持極低,這種情況只在八十年代末曾被否定,因價格連續兩年(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上升了1 8%至1 9%。目前,這種情況又再次被否定,因為繼一九九四年通貨膨脹高至24%左右後,現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徘徊在1 0%左右。然而,不應忘記的是,八十年代末所錄得的比率持續了兩年(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按一九八零年的固定價格計算,這兩年的產品增長皆為1 1.2%,對世界任何地區來說這都是一個非常高的比率,因此難免帶來通脹壓力。中國的通貨膨脹情況23.為了說明這事實,我們談及如果在一九八三年市場價格與國營企業價格間的比例為146.3,則一九九一年這比例回落至1 05.2,也就是說,於一九八三年,同一產品的市場價格較國營企業價格高出幾乎50%,同時,國營企業價格的上揚速度比市場價格快,令一九九一年只相差約5%。697
  • 中國的通貨膨脹情況表28資料來源:世銀《中國經濟:打擊通脹,深化改革》,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C,一九九六年。上述的演變我們注意到兩種不尋常的現象:第一,期望透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能造就一個更為急劇的通脹進程;第二,對於控制通脹進程所採取的措施,中國經濟的反應良好(就去向與速度而言)。這兩種現象好像有一個共通的解釋:雖然自由化的進程正在進行中,中央對中國經濟的控制程度還是挻高的。然而,大部分價格的急劇上升(參見近年的通貨膨脹),好像與經濟政策的干預有關,尤其是按照維持原則制訂農業價格的政策,亦盡可能按照農民與城市人口的購買力相比的原則(嘗試減低農村城市居民的內移浪潮)。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和複雜化,以及實際上,市場機制趨向於取締中央指導的機制,將愈來愈難控制這樣一個“形勢大好”,最少表面上是中國式的經濟。其時,(非常)快速的增長與低通脹率將愈來愈難配合。這個經濟的管制可能會以較緩慢的步伐去進行架構調整——無論如何,可從變數絕對值的上升中得以引證,尤其是國內生產總值的上升。e)公共財政綜上所述,我們清楚知道,一個擁有中國一九四九年後的機構組織的國家,自然是由政府擔任領導改革進程的重要角色。然而,倘若在經濟政策的範疇裏是這樣,那麼當中日益加強的自由化與隨之而來的私人領域的操作空間的擴展之改變,不單是國家參與經濟的架構的改變。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次改變其中重要的一環是減少公共企業與經濟領導的中央機構間的連繫。另一是減低國家在經濟方面的影響,這是以公共開支在國民生產總值的地位之改變來衡量的,從下表可看到,改革進程期間,國民生產總值中公共開支的比率大幅下跌,由一九七八年的約34%降至目前的約20%。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一年中國公共開支演變情況(以國民生產總值百分比計)表29資料來源:世銀,〈中國:改革及在一九九零年計劃中的角色),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C,一九九二年;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經濟發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96/40號會員國報告書,華盛頓-DC,一九九六年五月,第31頁,有關一九九五年的估計。698
  • 要注意的是,在調整國家經濟方面的支出的同時,亦改變了其組成架構:在整體的公共開支中經常性開支不斷激增,而用於發展方面的開支則減少了。顯而易見,這並不表示所有演變不重視這個進程,而只是改變公共開支與私人開支的比重,在公共開支的領導下,私人開支逐步替代公共開支。在經常性開支各項目的演變中,值得強調的是用於“文化、教育和公共衛生”以及“公共企業損失”方面的支出。“文化、教育和公共衛生”方面的開支幾乎增加了一倍,這是由於經濟現代化進程中一種正常的趨勢,因為推行這些進程以來,國家趨向於把注意力集中在這方面的所謂公共財產的支出。然而,若這是一個正常趨勢的話,那麼在此需強調的是,這方面的開支的快速增長充分表現出在這些領域所作出的努力,特別是在教育範疇,為了能及時應付增長的努力,以及確保國家能盡量控制伴隨快速的經濟增長進程之技術新過程,必須作出這些努力。至於“公共企業損失”方面的開支,是一種應受特別注視的現象,因為這些損失的資金融通的需求是造成通貨膨脹的原因之一(參見表30);通脹窺測中國的經濟以及導致於一九八八年開始調整的措施—— 包括由此而產生的社會與政治動盪(在此應想起天安門事件)的所有後果——而目前在中國經濟局勢中,通脹又再次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一 九 七 八 年 至 一 九 九 一 年 中 國 公 共 開 支 結 構( 以 總 開 支 百 分 比 計 )表 3 0資料來源:世銀,《改革及在一九九零年計劃中的角色》,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C,一九九二年;世銀的《中國經濟(……)》,同上;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發展》,同上 。政府收入方面,還應強調的是,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其比重大大地減少了:由一九七九年佔國民生產總值的34.4%,減至一九九零年的1 9.9%。699
  • 經濟特區及沿海開放城市24中國開放國際市場是改革的重要因素。鑑於現存資金短缺,這主要是由於國家技術落後和缺乏進入國際市場的知識,於是作出了策略性的決定,就是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零年設立經濟特區,還以經濟及技術發展區 25 的形式,為外來資金開放多個沿海城市。在自由區所處的區域裏,海外華人團體的存在和它們間的接近,是非常重要的,這個事實是所有自由區彼此之間的聯繫。首批於一九七九年設立的經濟特區有:毗鄰香港的深圳經濟特區、毗鄰澳門的珠海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和廈門經濟特區(後者於一九八零年建立)。前兩個經濟特區,基於它們所處的位置,尋求與鄰近兩個仍受外國管治的地區進行大規模的一體化;後兩個經濟特區位於台灣對岸,主要以吸納台灣的投資為目標。深圳、珠海和汕頭位於廣東省,而廈門則屬於福建省。這兩個省都是位於中國的東南部。一九八八年設立第五個經濟特區:位於上述地區南部的整個海南島。要注意的是,經濟特區不單是現今遍佈全球——尤其在東亞和東南亞——的自由區。事實上,由於它們處於一個繼續要求恢復社會主義的國家裏——儘管從多年前開始,更喜歡用“市場社會主義”一詞來稱呼這個非常獨特的社會架構形式,這是由社會主義的思想和政治(假設的?),與在生產方面採用的資本主義配合而成的——那些區域不可能只具有自由區常有的特點,因為這裏指的是,在一個官方上仍是社會主義的制度裏,容許擁有屬於其他企業或外國企業家的資本主義企業。“一國兩制”由此開始,其主要向外宣示的是,透過一個“波浪”——又或稱為“f l y ing geese”的進程,將經濟特區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探測氣球”,逐步擴展至整個中國。因此,經濟特區的地理空間或多或少的在擴闊,覆蓋數千平方公里、包括數十萬居民——深圳和珠海,分別為二千和一千二百平方公里,總人口為六十萬和四十六萬六千——主要由資本主義體系的運作邏輯取替了標榜“東方”制度的中央籌劃經濟體系,特區內有組建企業的自由(盡管有某些限制),同時,其市場法律均是規定價格的釐定和生產的社會關係的法律——主要透過適當的勞工法例。正如世界銀行的文件所述,“經濟特區異於中國其他區域的最主要因素,或許是它們的投資決策在某程度上擺脫了中央的國家計劃。只要它們有投資決策的需用資金(從稅收、地方當局控制的國營企業或銀行的利潤取得),當地政府便可以自訂一套發展計劃,尤指基建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同時,特區內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合資企業或外地全資企業都可以採取自己的投資、生產和貿易決策”26。24.這點主要是參考世銀《中國:外貿改革》,同上。25.在英文文獻裏,尤其是來自國際組織和中國本身的文獻,這兩種地區分別被稱作經濟特區(SE Zs)和經濟及科技發展區(E TDZs)。26.參見世銀《中國:外貿改革》,世銀,華盛頓-D C,一九九四年,第223頁。700
  • 在中國,包括在經濟特區內,對外地企業來說,最優惠的經營方式是合資經營。當然,在中國市場內,很多都選擇了獨自經營。至一九八八年底,這類型企業已簽約的約有96%,已運作的約有76%。合資經營仍是外來投資者和中國當局的首選,對外來投資者來說,因為這種團體包容了一個當地企業,因此更容易融入一個與自己本身國家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截然不同的市場。至於對中國當局,由於有份參與外資企業,對無論在運用科技和打入國際市場都有優勢的外資企業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有較好的控制。一九九三年沿海城市和經濟特區生產的外來直接投資稅(以百萬元人民幣和美元為單位及百分比)表31資料來源:Z HA N,Xiaoning James ,〈外國直接投資在改革和經濟發展所指導的市場的角色:中國個案〉,載於《跨國公司》,第二卷·第三期(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42/3頁(表3)*經濟特區701
  • 這類型的外來投資,一直有助於產生具有經濟特區特色的現象,而特區方面,也無可避免要面對其中一個本身問題:幾近成為“飛地”而吸引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紛至沓來的經濟特區,忽視了對國內引入其高速發展,這事實,加速了地區懸殊的產生 27 和產生一個明顯放棄內地農村區的現象。這是構成社會張力的其中一個誘因,只有待將來去解決。緩和上述趨勢的一個可行辦法是逐漸增加享有特別待遇區域的數目,比現今經濟特區和沿海城市內(ZDET)享有特別待遇區域的數目還要多;然而,在(“社會主義的”)市場過渡進程內逐步實現全國經濟一體化。其中一個例子是,外資在其他地區做建設所享有的方便擴展至長江由內地至上海之沿海地帶 28。雖然這個地區只佔全國土地3.4%,佔全國人口1 5%,並負責全國生產量約20%。事實上這是中國的心臟地帶——中國真正的經濟首府上海就在其中,因此,預料上述整個地區將有高速進展,而首先重點將放在利用科技加速工業的發展和服務業,尤指金融服務。可以見到,中國沿海地區與其他地區經濟發展的增長參差,中國很多內地的地方當局都放棄聽從中央權力,主動地自行設立特區,供國家和外地投資者做建設(尤指外地投資者)。世界銀行一份報告指出,估計有1 800(!)個這類的地區,當中包括經濟特區,經濟發展區、科技和經濟發展區、高(和新)科技區、專吸納台灣投資者區,跨國(自由)貿易區,等等29 。同時,所(不依法)提供的稅務和其他方便往往高於中央政府在經濟特區和沿海城市所提供的,但它們很多將遭受挫折,因為北京一直示意重訂措施來控制這情況 30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中國傳統的中央集權制度在法律之外作出多大程度的讓步,以紓緩近年來一直存在的地區懸殊問題。在經濟特區內亦有一些享有優越待遇的自由貿易區。正如現在深圳經濟特區內的兩個自由貿易區:沙頭角和福田。27.這些地區性的懸殊在中國所存在的歷史性來源有基於土地山岳形態學及其伸展範圍,人種的差異和人民的方言。它亦受到毛澤東政策對國家及不同區域所鼓吹的自給自足思想而增加。參見HUANG,We ix in,《經濟融合是發展的裝置:歐共體和中國的個案》,Veriag Breitenbach出版社,Saarbrücken(D)-FortLauderdale(USA),1992。28 參見ADB,《亞洲發展展望1 994》,牛津大學出版社為亞洲開發銀行出版,香港,一九九四年,第86頁。29.參見世銀,《中國:市場內部發展及規律》,世銀國家研究,華盛頓,DC,一九九四年,第47頁。這裏還提及到,根據中國銀行,只在四川省和在1 992年上半年度,就有設立233個新發展區的建議。30.這些優惠包括了設立稅務豁免和減稅,這樣不但影響了由地方當局收取的稅務的一部分,還影響了—— 就在這裏存着最主要的非法行為—— 部分中央政府的收益。對取締“海盜”區所作的努力,只有部分取得成功。702
  • 在副區設企業比在經濟特區內所得優惠還要多:他們可直接向市政當局租地設廠房—— 這有助於促進設廠的進程—— 和私人直接訂定合約而免受地方政府訂約組織的支配。除上述外,比較為人熟識的其中一個特區是在上海市的浦東,從一九九二年開始,該區一直都高速發展。在特區內設企業以吸引外資的主要好處是有可能將所有外匯扣住。然而,有一段時間,獲准內銷的企業不能將所賺取的人民幣自由兌換為外幣。面對需要,這些企業均尋求機制以將賺取的利潤輸出和前述的合資企業亦需要取得國家貨幣以在中國購貨(包括支付薪金),在一九八五年開始,出現了各類型的兌換中心,並透過市場機制以應付上述問題。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實行統一外匯市場和增大外幣流通自由度,是外資企業在國內運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在經濟特區內設企業的另一個好處是在經濟運作自由度增大的進程內,其大部分活動均能在不同的市場內有高度自由的運作——儘管如此,當然仍存有一些限制。資本市場的情況就是一個例子。外國企業的增長和中國國家企業在市場財務上的憂慮,使當時(在運作上還是比較不正規的)極度活躍的證券交易所得以發展。在勞務市場方面,一直都有增加運作機制的自由度。例如,贊同減少合約期(已較短),可自由招募區外工人而無需經該市場官方組織批核,及在解僱工人方面有很大方便。儘管/由於有這些自由,但中國當局對於可以導致解僱工人的情況並無放棄管制,而這或許是其堅持檢討大部分國營企業的運作系統的主要原因之一。當中,有大部分在政府財政資助上受到損害,這是通貨膨脹的原因之一 31 。經濟形勢的近期變化我們都可看到,中國的高速生產步伐在一九八八和八九年間,最終引發了通貨膨脹的進程,使一些價格指數和生活費用升幅圍繞甚或超過20%。這急劇增加的生活費加大了社會張力,導致了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然而自一九九三年初至一九九四年所錄得的最高峰價格走勢與八十年代末期的趨勢相似。八十年代末期引發的壓抑通貨膨脹事件所帶來的一個經濟“冷卻”使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回降至1 1%(前十年的平均增長率是9%左右),在一九八九和一九九零年約為4-5%。當時,壓抑通脹政策最好的手段是採取貨幣干預政策和重新管制一些曾不受管制的價格。31 .國家企業改革這個問題需要一個有自主的處理,根據官方資料,這個部門所多出的一千萬人同樣要添加在公共行政上。另一方面,上述關於工作上的問題的例子指出,這個部門的改革導致,只提及在上海,在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四年間,在國營企業或集體企業裏有52萬人失去工作,其中只有32萬人能重新找到 工 作 。 參 見 TRIGOSO,Ca rl os ,同上。703
  • 中國:一九九三年至九七年主要經濟指標表32資料來源:世銀,《中國經濟:(……)》,同上及《亞洲經濟掠影》,八/九月,Lehman Brothers,香港,一九九六年 32;e= 估 計;p=預計。恢復宏觀經濟調控後,增長率再次提高:在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之間的生產增長率分別約為8%和1 3%。在一九九三年,該增長率還比去年高(只是非常輕微地):1 3.5%。隨是次變化而來的是一九九四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只”增長至1 1.8%和一九九五年的10.2%,這代表了在現今十年首數年生產增長率出現回落。然而,可注意到在通脹率高出20%之後,增長率比國家經濟當局為打擊通脹所訂下的高出1.8%和1.2%,使打擊通脹仍為首要的目標。事實上,加上八十年代末期採取的反對股份合作制政策後,該通脹率在一九九零和一九九一年下跌了2-3%,在一九九三和一九九四年的通脹率回升至引發上述調控之數字,即約為1 5%(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和20%(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九九四年城市的平均通脹率約為24%,比政府當時所訂的指標1 1 %高出一倍有多。32.可注意到的是,由不同的企業所作不同的經濟變化取向的估數並非一致,正如在中國市場致力投資的 Lehman B rot hers 公司,有時, 在它們之間都有顯著的差別,這暗示了一個關於上述 變化 的 轉 變 。704
  • 下列現象似乎一直是造成當年通脹上升的重要因素33:a)對主要由於“三角債問題” 34 而經常出現赤字增長的國營企業作出一定的讓步——這由於鄧小平被接替時的不穩定政治形勢造成。b)然而,上述情況對調整國營企業的某些價格 35 特別是調整由當局釐定的農產品價格不構成障礙;c)第三,中央當局對制訂一套反對股份合作制的宏觀經濟管理標準越見困難(至少表面上是),制定這套標準目的是對付那些急進發展本身地區的省當局和地方當局;d)自由經濟進程的延續,這可減少對價格的行政管制,即使進度緩慢;e)農產品隨經濟增長和實際收入增加而相對地有較緩慢的增加 36;f )在這個水平的通脹下,現在實際利率明顯的偏低,這個事實,看來有必要(至少暫時來說)推進內地的投資並不能不給予鼓勵。在一九九五年,估計通脹率約有1 5%,其主要成因是在糧食產品方面有一個差不多達30%的通脹(造成這個通脹的原因是因為實行減少城村差別的政策和一九九四年的水災造成缺糧,使農產品價格上升),而當時,非農產品方面的通脹率稍高於5%。經濟當局視繼續打擊通脹為首要目標,預料價格指數在一九九六年增至1 2%,一九九七年增至1 0.8%。因此,將制定一套適當的反對股份合作制政策,並進一步調節糧食供應——很多糧食價格(主要是谷類價格)仍由當局釐定,和對主要的糧食價格增加補貼37。自一九九三年(該年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為1 3.8%,當時已經預計這驚人的增幅難以維持下去)下半年持續發展下來的軟着陸現正產生效力。它從這階段延續下來的經濟政策之成功中表現出來,之所以能夠有成果,並不是主要因為經濟增長,預計此增長的變動率將會介乎9-9.5%。33.香港 NOMURA 學院, Yasuo Sone 提到,在中國造成通脹的原因可歸納為三類:週期性的(其中的一個例子是真正的Stop and go,相對經濟發展政策來說,對國家提供了協助——主要在貨幣方面——在投資和消費上);與現存的經濟改革有關(例如,在人民幣嚴重貶值和兌換率一致的情況下的同時,物價上升)和結構性因素(例如,由於城村的遷移導致糧食產品增長不足)。請參見 SONE,Ya s uo《解決中國通貨膨脹及三角債問題》,NOMURA,中國經濟洞析,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34.參見SONE,Ya suo,同上,第5頁及續後。在此,作者說及的“三角債”是指某些工業在某些企業的管理和財務上的困難的結果 ;這普遍來說影響了整個經濟。三角債的產生是當一間企業在財務上不能清還債項或因這問題產生後,使該企業對其經濟夥伴作出同樣的迴響:在某種情況下,很多有相同情況的企業可發生一個連鎖反應”。35.參見ADB,《亞洲發展展望》,第83頁。36.參見同上和一九九六年二月的“ EIU[The Economist intel igence Unit]Country Monitor ”。37.參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96/40號會員國報告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經濟發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華盛頓-DC,一九九六年五月,第9-1 0頁。38 . 參見“EIUCountry Monitor ”,一九九六年二月。增長放緩的其中一個後果是無法大大降低城市失業率(一九九五年底為2.9%,但預計在二千年將會高達7.4%) 38 ,同時也未能為打算(或已經)移居城市705
  • 尋求更好生活的鄉村居民提供工作,而這類鄉村居民,人數正不斷增加:十年內將要每年增加近一千萬(!)個職位來滿足這個需求。還需要再增加一些職位來吸納由於國家推行生產技術及組織現代化而失業的工人。當局下定決心要控制通貨膨脹,既是經濟的副總理,又是決策之主腦人物的朱鎔基最近說 39:“(……)從一九九六年至二千年間,我們計劃每年的經濟增長為8%,同時亦應保持通脹率低於經濟增長率。我認為通貨膨脹最好低於5%——於西方的標準而言這仍是高的,但對於香港來說並不高。要在短期內把通貨膨脹減低至5%,對一個發展中的國家——如中國——來說,是一件極艱巨的事。(……)為了要達到這個目標,首先我們應該控制國家財政預算赤字……希望能在二千年完成。”目標是限制價格上揚的另外一些延續下來的措施有:放緩物價自由化的進程以及主要透過一項具限制性的貸款政策來維持對頗為緊縮的貨幣供應的控制,這供應只會向國營企業提供資金以解決他們經營上的赤字 40。最差的是這些出現赤字之國營企業對於倒閉並沒有明確決定,因此給予他們貸款使之繼續經營是無可避免的。中國當局所面臨的難題是,這些企業的倒閉會大大提高失業率,而此問題一直以來都令人難以接受 41 。自八十年代初期開始,中國在生產方面之新近發展與外貿增長進程拉上關係,後者一直發展良好,更預計一九九四年貿易平衡的順差可達五十三億美元,而九五年的更高至一百六十七億美元。這大幅度的增長極可能是受惠於出口業,因其比去年上升了幾乎36%,而進口業則僅有1 0.5%的增幅。雖然出口業的增長很大,然而進口自由化(仍進展緩慢而且沒有出口自由化那麼深入)、私人消費的提高以及工業裝備的現代化還是改變了這種情況:儘管大家都盼望內部貿易的順差能一直保持下去,最少至一九九七年為止,然而它的順差額卻有下降的趨勢(上一年為四十二億美元)。貿易差額的下降,加上為了償還貸款而外流的資金、支付利息以及利潤回流的提高,造成了交易流量的餘額逐漸減少,預計差額會由一九九五年的約九十億美元減至一九九六年的約七十七億,一九九七年更降至五十億。39.參見刊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時報》內有關中國的調查。40.國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比率,一九九三年平均為82%,一九九四年平均為89%(參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行抉擇,同上,第31 頁)。貸款的條件嚴格引致企業間的負債上升,很多企業的經濟狀況因此而轉壞。41 .關於中國當局在國營企業所推行改革,例如可參見 MYE RS,Roman H.的<中國經改討論:中國能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載於《亞太經濟文摘》,一九九五年,第55-68頁,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行抉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96/41號會員國報告書, 華盛 頓- D C,一 九九 六年 ,第 26 -4 5頁 。42.參見世銀《中國經濟……》,同上,表4。總投資一直以來都是很大的,一九九二年的增長率(按固定價格)約為12.2%,一九九三年的約為24.8%(!),是國家改革以來最高的一個 42。這些投資的主要部分向來是用於基本建設方面(道路、高速公路、碼頭、水閘和能量的生產中心等706
  • 等)。這一類對經濟現代化極為重要的投資具有通貨膨脹趨勢的特點,造成價格上揚並難以控制。因此最近便放緩投資,尤其是在基本建設方面。另方面,外來投資一直都佔着重要的地位,在一九九三年達到二百五十億美元,比一九九二年多出兩倍以上。一九九四年的投資金額為三百三十八億美元,而一九九五年的首九個月耗用的總金額約二百五十億美元。根據中國當局表示,現時國內獲准經營的外資公司約有二十四萬間,但實際上只有大半數是投入服務的。中國國內市場的潛力以及生產出口的可能性仍吸引着這種投資。要注意的是近期不再着重於推動勞工密集的領域,轉而把重點放在具科技成份的領域,如微電子學、航空學以及生物技術學。這主要可從中國當局以及國營企業對於與外國企業合資經營的選擇中表現出來,而在眾多的外國企業中,尤以那些確保能把中國急需之科技引進的為優先對象。然而,此情況的最新進展並不能令有潛力的外來投資者在展望當中不再存有任何憂慮。因為持續發展的稅務改革——主要包括在一九九四年課稅對象的更改——似乎正說明給予外來投資者的稅務方便有減少的趨勢。如果我們認為對於平衡內陸地區與沿海地區(享有稅收優惠)、平衡國內企業與外國企業愈加關注,那麼便可能面臨一次變動,這就是在中國投資的成本提高。例如外國企業的配備物品之入口權利的豁免範圍縮窄了,根據中美貿易委員會,這能令與中國交易的成本提高28% 43。要注意的是,中國市場狀況的進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外來投資者在國內投資的態度。實際上已與數年前最常見的現象相異了,以前他們利用這個國家的低工資而在此投資設廠生產然後出口,但現在這種興趣似乎已經減弱了。中國當局本身非常關注的是必須改善國家科技水平,及與工資(還有其他方面)較低的國家(泰國、印尼、越南)之間的競爭(已開始感覺到),於是開始壓抑這類型企業的成立,他們大部分是勞工密集企業。這樣,外來投資者在中國發展只是為了在此進行貿易(十二億消費者這個數目實在太吸引了,同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個意願令入口自由化發展起來,對其起了促進的作用)或在此設廠生產的趨勢漸明朗,而其產品主要供應國內市場而非國際市場。除此之外,這進展以及非沿海地區(因此而沒有加入特別稅務處理區域)的地方政府主動地極力推動外來投資者,令現今在經濟特區或沿海城市發展的優勢在投資者眼中幾乎毫無價值。所以應取消給予那些特區的稅務優惠處理,而經濟特區或沿海開放城市本身的條例會因此而消失。造成這種情況的還有另外兩個因素:其一是,沒有稅務優惠地區的地方政府給予中央政府的壓力日益增大,為使其終止促使國家地區之間的懸殊日益惡化之不平等條約;另一是,在統一市場競爭條件的領域內統一國內和外國企業之間的稅務處理。43.參見,<如何減輕中國重稅>,載於《經濟學人》,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第67頁。707
  • 對外經濟關係順利發展帶來其中一個結果是外滙儲備暴漲:一九九六年六月為八百六十六億美元,一九九三年底時僅有一百九十四億。這些可利用性及債務比率非常低——近幾年約1 0至1 1%,比很多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值低很多——使國家在外的信譽超著。然而,在一些觀察者眼中,最近出現了一些憂慮。就如不久前,《金融時報》的一篇社論指出:“……在外來投資者眼中尤如小孩的中國,已經開始動搖投資者的信心,這是由於:與Lehman Brot h er s公司爭論關於在外滙交易中損失一億美元,中國重要的國營企業都捲進爭論當中;與倫敦五金製品交易所(L ondon Metals Ex change)交涉關於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損失三至四千萬美元的原因;對於中國國營企業欠合資租賃公司五至六億美元不清還感到不滿;香港的船東訴說被長期拖欠還款。”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中國很多的國營企業一直以來都沒有定期改革,可能是因此而導致差不多半數的企業因出現赤字而倒閉,這是社會主義的常規,但在資本主義(即使它名為“市場社會主義”……)裏是不會發生的。另方面,這許多的儲備令國家的外滙比率維持於一個眾多作者都認為相當高的水平,但仍有賴於香港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歸還中國以及其貨幣歸化的進程。通過國營企業——仍佔大部分——的一項價格政策來控制現今通貨膨脹的嘗試造成他們財政不平衡,也是他們經營上的一項額外風險。《金融時報》還對此作出這樣的總結:“中國擁有巨大的經濟潛力,但在那裏投資少不免要冒風險。除了政治不明朗外,市場經濟的機構尚未運作。投資者一定想起在上一個世紀末擁有較好前景的國家是美國,那時的經濟也很繁榮,然而卻有不少投資者徹底破產。”我們要補充的是,這並阻止不了其他眾多的投資者曾經(及繼續)順利發展,更沒有對整個國家在二十世紀後半期主要經濟能力的轉變造成障礙。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國在東京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上表示會通過採用一項正不斷推行的目的是大大地消減海關屏障(主要是稅務)的較自由外貿政策加快打入世界市場的進程。其中一些預計的措施有:“實質地”減低(約30%)關稅表內的四千多種貨品;取消約一百七十種貨品的配額、許可證及其他海關的管制(相等於把現時受這些所束縛的貨品數量縮減30%以上);加入外國企業的貨幣買賣交易的銀行體系(現時受特別制度約束)。關稅的減低相等於入口的平均稅率由35%降至24%的減幅。這些改變符合中國為了接近國際貿易間現行的根據貿易及關稅總協定所制訂的準則,以及為了被世界貿易組織接受而作出的努力。在中國經濟及其運作的機構現代化的努力中,兌換及課稅制度的改革擔當了重要的角色。兌換系統的改革便是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統一主要由市場機制決定的現有的匯率(現時的滙率——一九九六年八月——約83元人民幣兌1美元,預計將會慢慢地貶值,至一九九七年底的滙率約為8.6元人民幣兌1 美元)。另方面,一九九四年推行的稅務改革是為了簡化中國的課稅制度,尤其是有關企業的所得稅。也是於此中國的經濟體系與其他體系日漸相似,這增加了(強大708
  • 的)外來投資者對其運作的準則的知識,增強了國家市場的吸引力,但規限了他們在中國發展的可行性應漸倚賴投資評估的正常標準,而不是靠企業家所取得的特權(尤其是稅務的)。即使在短期內效益似乎不大,但長遠來說是有利可圖的。對企業家來說,一個明確的經濟及法規(特別是法律及稅務)制度總比一個由決策者肆意定斷的更為可取。概括來說,這些轉變以及生產成本的提高(主要是由於工人和地租的負擔增多)促使越來越多外來投資者重新考慮在中國發展的策略:是否值得在這裏投資生產出口呢?在國內生產以供應本地市場與入口產品兩者之間,誰會是更完善的辦法呢?假使數年前的答案已差不多顯而易見(贊成生產出口),現在似乎很多人都轉向另一個選擇,便是在國內生產以供應本地市場。但當面對外貿自由化以及國內消費迅速增長—— 一九九五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年增長率為1 1 .6%,而一九九四年的是7.4%—— 向中國出口不在中國生產這個選擇越來越可行了。只需在一些大城市——如上海——的主要街道漫步,便可以證實外來投資者主要透過建立極現代化的商業中心,逐漸增加在這個售賣入口貨品市場的投資。這進展可為中型企業帶來好處,因為國家的生產策略主要保護較大型的企業。結 論綜上所述,現在中國的“市場社會主義”似乎是“市場”多於“社會主義”——最少在經濟領域,而不是在政治領域上。然而要注意的是,這個結論或許不會錯,但亦不排除會流於表面。事實上,在商業化的機構方面,符合(資本主義的)市場準則的自由化及憂慮與日俱增;在生產與政治的組織方面,由中央領導的經濟元素——我們避而不稱之為社會主義的經濟,是因為在此我們對它的概況以及中國過去或現在是否社會主義者的爭論不感興趣——仍然存在。對於政治的思考應留給有興趣於這方面的人,我們僅能從企業方面的生產組織角度來看,認為這些企業是真正的社會單位之觀點仍然(可維持多久?)很強烈:他們獲配給一定的人力資源——通常會多於實際的需要,這是由於為所有人安排工作的宏觀社會憂慮(請閱制度及中央當局的憂慮)——一由企業承擔這些勞工的大部分生活開支。因此,除了直接工資外,企業還需擔起一系列的責任(包括多種附屬的報酬),幾乎是工資的兩倍。許多外來投資者對這企業邏輯估計錯誤,因此他們的生產成本有時會高於研究投資可行性的階段所作出的估價。其生產能力經常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要附提的是中國法律的進展,尤其是關於給予有外來資金的企業的稅務方便。正如我們所看見的,逐漸趨向於使這些企業與國內的企業處於平等地位,有利於明確定出市場運作的規則,作為選擇外來投資的方式。事實上,由這時起,只有那些收益不依賴多種性質的方便(尤其在科技方面較發達的)之外來投資才會令中國當局感興趣;因此,她渴求的也只有這些投資,渴求程度則隨着科技引進國內的幅度而增加。最後,正如我們所強調過的,似乎很明顯地,外來企業家逐漸趨向於視中國為一個傾銷其產品的市場——怎會忘記這個國家約有十二億人口呢!……——多於視之為一個生產以出口到其他國家的工場。當然,並不代表這是不可能的。709
  • 710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 o. 2 ,71 1 -722科技發展是經濟增長的支柱:澳門實況江雁豪 *一、引言亞太地區的經濟在過往十年一直有着顯著的增長,這是採取宏觀經濟調控措施擴大發展步伐的成功典範。區內眾多國家一直致力完成其國家政策的構建或重整工作,務求支持經濟結構重組和工業多元化的進程。在這些國家中,中國自八十年代初,隨着中央政府在1 979年通過的對外經濟開放政策的展開,一直獲得高速的增長,而自從當時的發展開始,再沒有明顯的顛簸。改革過程最關鍵的因素是:將經濟決策的責任歸還予不同的經濟管理單位;制定鼓勵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的政策;對指令性計劃加強市場的作用;對外國投資及對外貿易採取更靈活的政策。區內的其他經濟,由於過往未能把其技術和工業能力提升到滿意的水平,所以今天響起增長衰退和欠缺增長活力的警號。這種經濟受其結構薄弱的限制,再加上其擁有的自然、人力、技術或財力資源不單缺乏而且極其有限的所謂地方病,面對全球競爭的加劇,會觸發內外的衝擊,並使這種經濟變得更薄弱。由於這種經濟所處的地理位置孤立或過份依賴外地市場,所以在尋找更大和新的出口市場時會更加困難。* 經濟事務政務司顧問(1 989-1 991 )以及經濟協調政務司顧問(1 993年起);企業顧問及葡萄牙電訊公司高級職員711
  • 澳門就是這種小型經濟的典型例子之一,它完全依賴外地的協助才能促進其經濟發展和進步。在能促進工業技術發展和加強人力資源生產能力方面作出慎重投資,這樣,可作為暫時的應付措施,並可緩和各種壓抑經濟增長的依賴。這無論對現在抑或將來都是有利的。本人建議應繼續執行既定措施,並制定本人認為可以有助鞏固本地區直至下個世紀數十年在華南地區的地位的其他措施。二、基本框架由於區內新興工業國家的飛躍發展以及眾多經濟發展中工業領域的擴張,東南亞具不同程度多元化的經濟之間,有日益增強經濟互補的趨勢。除了逐漸增加的競爭而引致的風險外,新的國際經濟及政治環境亦為國際經濟合作關係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機遇。國際緊張關係的緩和為減低防衛開支和用於對抗貧窮和落後的開支創造了機會,然而,發達國家通常都不會好好珍惜這個機會。此外,歐洲和北美的區域性經濟融合,賦予一個新的融合程序的規模,因為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賴會比貿易往來和資金流通的速度來得更快。資金、人才或思想的自由流通漸漸形成新的意念,它在任何一個大陸都能自我對抗成見或偏見。基於上述的進展,各國政府都必須認識到,假若沒有錯失加快商貿的發展,引入外來投資和吸納外國的技術的時機,其國家的經濟將能以較快的速度增長,並能創造可以改善其國民生活的更優越條件。但不能不知,向國際市場開放經濟的過程並非單一方向的過程。隨着工業企業的增多和互助團結,有利擴闊對外投資和試圖輸出從前向技術輸出國購入而後在國內經吸收和發展的技術。這是科技轉移不可避免的矛盾情況。在這種高速轉化的過程中,很多科技的革新都能得到實現。隨着電訊業迅速的發展及其與資訊系統的連接,從而產生網絡化的資訊系統,使人們獲得信息、一般知識和專業知識的途徑不但普及化而且更大眾化。現時科技的發展(革命)漸漸使國家的工業結構轉變,透過新的生產方式,在一段期間內將改變現有的陳舊模式,並透過製造滲透着個人愛好的新產品,迅速地代替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大量生產一成不變的產品模式。例如信息、生物技術以及新的物質等的各種嶄新的軟科技的出現,意味着企業和經濟的技術基礎有需要強化創新和擴闊內容。這些轉變最初發生在第一世界及第二世界的經濟領域內。在產品和各種因素的結合上,不論商業貿易、工業組織、人力資源的發展以及進入新的市場等方面,都能誘發新的景象和進程。科技轉移和科技發展政策的制定,無論對處於經濟增長的亞洲,還是對於美國,甚至對於戰後重建的歐洲都是極其重要的。712
  • 因此,尤其在傳統工業(如紡織及成衣業)以及高新技術工業,在面對消費及競爭標準的改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受千擾。在此闡述的內容應更着重科技轉移而非簡單的生產技術的提供。對政策和專門知識作出分類,將有利發展中國家推動其經濟的發展,提高企業的活動能力,從而使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然而,每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並非等同的。因此為了將來的需要和更廣闊的視野,必須從分析國家的對外地位、國際商貿的參與情況,去了解其為了更好地適應生產力發展情況而應該擔當的角色。從總結亞太地區國家的經驗所得,這地區的增長水平一直保持在兩位數字,因此各國政府應在該方面履行其應擔當的角色,並對工業現代化的程序作出指引、支持和鼓勵。儘管這些國家的經濟都採取自由的經濟模式和不存在指令性的計劃,然而,政府在科技範疇內的舉措是最重要和不容置疑的。上述內容並非傾向於維護處於危機當中的歐洲福利國家模式的重複。該模式的失敗歸因於經濟經營者向公共政策的投入讓路,公共政策取代私人原創性的冒險和挑戰能力,所以這種模式並無條件在亞洲取得成就。總體而言,可將區內各國掀起和盛行的科技政策的措施歸納如下:一 採用法律性的措施和政策保障科學技術長期的發展;一 採用引導性措施使外來投資和科技匯聚到某些工業領域內;一 採用支援性措施發展國內科技;一 採用鼓勵性措施和政策加速國內科技的商業化;一 採用鼓勵性措施發展科技實力以及提升科技格局。此外,亞洲多個國家透過建立一種能支持其企業組織的科技發展的制度,一直致力加強科技發展的內生能力,其經驗顯示科技實力的配備需要時間和毅力,每個階段都要達到一定的基礎才能進行下一步驟。因此,科技發展的形象化概括是以金字塔的形式進行。各國的科技發展為了達到頂尖科技的水平,無論在整體層次上、抑或在部分層次上,都必須先取得一個發展其各種能力的廣闊基礎。戰後的日本在工業上取得了驚人的增長,在輔助性科技發展方面佔有不能與之抗爭的領導地位,這不但有賴於在經濟組織和企業組織的層次上,更有賴於在大學和國家科研組織的層次上奉行中、長期計劃以及支持研究和發展政策。此外,在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組織方面,中國和印度在拓寬科學技術的基礎上以及在正確的工業發展路向方面,一直使工業的增長和科技的提升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中國的科技政策自八十年代開始實行,為四個現代化中最重要的一個項目,亦為中央政府在推行改革過程中大方針的一個優先環節。713
  • 上述兩國的經濟顯示各國政府應確保設立適當地向外引進科技的渠道。首先,通過商業手段,即購置科技應用的設備,並由設備供應商組建新的科技系統;其次,通過外來投資、發出科技執照以及產品的工程改良等。這些從外引進科技的方法應持之以恆,使國家不但能吸收科技,而且能在本土內廣泛地參與中小型科技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科技革新,並將之轉化為長遠策略。這是一種通過“學習而達致工業化”的戰略,它在日本、韓國、台灣、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均取得成功,同時更可作為東南亞擁有不同資源的大小國家跟隨的路向。三、澳門實況澳門自七、八十年代起採取以紡織及成衣出口為主的工業發展模式,該行業連同旅遊娛樂事業至今仍成為本地經濟發展的動力。本地區這種過份依賴紡織及成衣業的經濟在九十年代初已經惡化。由於該行業在國際上出現新的競爭,對澳門的經濟持續繁榮構成了威脅。事實上,自九十年代初,很多生產紡織品的企業為了尋找更有利的因素,尤其考慮勞動力價值的因素,紛紛在華南地區、越南、老撾、柬甫寨等地設廠,導致香港和澳門大部分的工序轉移到上述地區,因而加劇了有利於促成非法轉運(t ranshipment)的境況。此外,如美國和歐盟等傳統進口澳門產品的國家亦加強了貿易保護主義,導致佔澳門總出口60%貨品種類的出口配額被削減。澳門較本地區其他同樣生產紡織品國家,因普遍優惠制取得的利益已失色,或不足以支持工業發展及其生產組織單位所期望的多元化。所以澳門一向以來缺少條件,與其他具同樣生產結構,但提供低生產成本的國家抗衡。因此,八、九十年代期間,澳門在公共政策上一直採取各項能提高工業生產效率的措施,並取得了不同的成果。3.1 管制措施在訂定有關行政當局介入工業的管制總則時,1 985年6月1 5日的第49/85/M號法令對需要作出了回應,放棄七十年代佔主導地位的工業規限制度和預先許可的自由裁量權,並在創立新的工業及重組能刺激經濟的框架以及其他能刺激工業活動及出口的框架等方面訂定自由設立的原則。鑒於上述法規的效力,在工業政策的範疇內訂定稅務鼓勵,並以免稅或減稅配合,包括物業稅、所得補充稅、工業稅、物業轉移稅、繼承及贈予稅以及消費稅等等,這些稅項最終由1 986年2月8日的第1/86/M 號法律明確規範。這項法律訂定了哪些是稅務鼓勵制度的受益人以及稅項範圍的準則。714
  • 根據上述法律的框架,行政當局得以單獨及分散的規範性的行政舉措支持澳門傳統工業的發展,目的在於加強其對外的競爭能力。上述第49/85/M號法令亦回應了其他使人擔憂的情況,為出口商所承擔的費用訂定了公共津貼的可能,並關注到出口市場的特徵和意欲傾向(第七條)。同時,本地區亦對推動出口業、職業培訓、質量管理、產品或一些致力改善技術、財政能力或本地企業競爭能力的活動的發展及改良等工作作出共同分擔(第八條)。在此值得一提,有關新投資方面,1 985年的立法者已預計政府有可能以發放(能償還的或不能償還的)津貼的方式共同分擔貫徹投資項目所帶來的開支。這些項目尤其是a)因產品的新穎性而有着顯著相關經濟冒險性的新產品的製造;b)基於對本地區利益的有效落實而在本地區或在外地完成的研究或發展計劃;c)設置對本地區有莫大益處的對抗污染的設備項目。儘管立法者用心良苦,但須公正地指出,即使份額已預留供工業界使用,然而受惠者的人數有限,所以這些措施得不到顯著成果。這些稅務鼓勵的發放程序的官僚化特徵,加上那些有革新思想的工業家對發放程序的實際大綱並不了解,又或者發放津貼時欠缺法律條文界定哪些工業領域擁有優先權,以上種種事實都可以解釋這些措施失敗的原因,同時,亦使澳門的傳統工業陷於停滯不前的景況更加惡化。由於一份由作者在1 990年4月至6月間曾參加的,籌設工業生產暨現代化辦公室跨領域委員會制作的報告書作出了反響,在策略上,除了應訂定相對粗略的促進工業的手段外,還必須採納一項更連貫更大膽的工業政策,指導工業現有結構、程序和技術的轉型、現代化和多元化。這項政策在財政領域上,在科技和技術輔助上衡量了一些新的方法,提倡設立一些新的物質基礎和對澳門工業結構起輔助作用的框架,務求增加企業的盈利和加強產品的價格和質量的競爭力。上述報告總結出有需要為澳門政府的辦公室層次上設置一靈活和職能性的架構,負責協調和促進新政策的發展,即工業生產暨現代化辦公室,其運作較管理經濟的行政架構相對有自主獨立性。但這個架構的設立無疑因一九九一年上半年澳門行政當局的變動而作罷。3.2 工業的核心問題澳門擁有一個集中於紡織、玩具、塑膠等傳統工業的結構模式,一股普遍落後的生產技術力量和勞動力成本不斷增加等因素,澳門一向隱蔽其工業的窒息劣況。導致上述的結果基於兩項措施:從中國輸入廉價勞工;澳門部分產品的生產工序向華南地區轉移。這些情況可以形容為短期的權宜措施,它尋求掩蓋本地的工業缺乏競爭力和缺少嶄新工業的建立以及智力密集工業的投資,即能提高產品附加產值的投資。715
  • 這些措施有其本身地方病能的弱點:輸入外地勞工限制了吸納澳門人口的勞動力,使經濟自主和提升經濟價值的進程失去本身的特色;部分生產工序向中國轉移受到美國海關為捍衛其產地來源證規則和限制澳門紡織品出口所施壓力的制肘。現今要面對的問題正如昨日一樣,就是要考慮澳門需為未來建立一股企業自給自足的力量,以便使澳門能抵抗在中國的政治和經濟的整合/吸收所帶來的衝擊。這主要是和現時澳門的工業在1 999年後能否繼續享有美國和歐盟等傳統輸入澳門產品的國家對澳門分開處理並給予優惠待遇等不明朗的因素有關。從中、美貿易關係的情況來考慮,本人認為現時經澳門、香港到美國的大量商業貨物,在1 997年後,基於美國從貿易平衡的觀點出發,無可避免地將被視為中國的出口貨物,因而有可能以此用作調整逆差的平衡。無論如可,建立上述的企業實力必須從挑選中期的發展策略出發。3.3 澳門發展策略何去何從?九十年代初,本地區發展策略的舞台已經可以預見,這個策略力求包括一些參與管理經濟的部門,而可以察看到改變傳統型經濟的進攻性策略存在着一定的障礙,這些障礙來自引導工業活動的本身已存有根深蒂固的“自由放任”的觀念,又或是對中期的澳門價值/宏圖大計存有容忍所致。因此,麥堅時(Mack i nsey)顧問公司所展開的宏觀經濟研究表示,應鞏固澳門所擔當的地位,使之成為華南地區的戰略樞紐,同時,應引入更高附加產值的工業。對澳門來說,接近中國是一個決定性的問題,並須以選擇性的方式保護本地的工業。以下是從新的發展策略中挑選出來的四個發展方案:a)策略地依托中國,透過加強雙邊聯繫,使澳門成為中國大陸的次級發展輔助中心。b)減少與中國的相互依賴關係,以維護澳門相對於外部競爭者的選擇能力。c)加強澳門作為更高附加產值的產業中心地位,即所謂有針對性的發展中心。d)選取戰略性樞紐備用方案,澳門配備更高附加產值的產業,但同時擔當華南地區發展的輔助角色。戰略性樞紐備用方案被採用後,預料要長期加強和集中力量,並按以下步驟實行:1)維持澳門紡織品工業的競爭力;2)透過高新科技的融入,尤其透過生產、工序重組以及改良生產力的高新科技的融入,設定一個改善現有工業的生產力的計劃;3)創造鼓勵條件扶助工業發展;4)透過引入製造業以及引入有助加強澳門作為區域樞紐地位的服務行業,從而擴闊澳門的經濟基礎。上述各項措施對政府施政而言,需要強調和加強職業培訓,尤其在佔有重要地位的工業大部分領域內的職業培訓,以及有需要加強本地紡織業和成衣製造業格局的提升 。歸根結底,這些措施力求透過科技教育,轉型以及再培訓加強工人的能力,使之能在工業領域內懂得使用新一代的科技。716
  • 因此,通過企業家的選擇以及政府的游說行動,預計該產業將會向智慧密集型的模式過渡。這種模式是電子,新的物料,高科技/電動化產品,甚至可以是生化技術 。然而,這樣的預期未能實現,這是由於在本地區製造業典型的生產周期的框框內,工業家無論過去或現在都擔憂着如何盡量利用政府為其提供的出口配額,如何使用已經安裝並已完全分期償還的儀器,如何爭取與香港大規模出口公司簽定更多掛鈎合同,這樣總比作出一些中期投資,如擴充企業、革新生產廠房以及培訓員工等所承擔的風險更小。儘管這種“環境”在九十年代的首5年期間一直延續,它表達了澳門工業過去和現在的特徵。然而在這裡要指出澳葡行政當局提出了三項舉措,力求制止這種漸漸自我衰落的現狀。這三項舉措由於不同的原因而取得不同的結果。3.4 關於科技方面假如認為特別在科技項目的教育和培訓方面注入大量投資是日本自五十年代起經濟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則可以肯定八十年代末期澳門的教育制度有關科技領域的內容明顯嚴重落伍和不足。在專責教育、公共行政及經濟領域的行政當局內,現有的職業培訓中心或單位所開展的培訓計劃是相當有限和分散的,從沒有特別着眼澳門企業組織的利益和需要。根據上述情況,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澳門缺乏受過科技訓練且有堅實基礎的青年才俊;面對本地區的企業在工業方面缺乏合資格的人才和準備集中力量加強科技的元素等,有需要增加優化和速成的職業培訓工作。這個解決方案已為發展中國家所採用,例如星加坡、韓國或台灣等,這些國家最近十年在經濟上已取得了成就。雖然有關的建議方案及所採用的措施得到行政部門及工業界的共識,但迅速改變固有的習慣這樣的願望卻遭到企業界強烈的抵抗。然而,必須公正地指明政府所擬定力求戰勝經濟經營者的三項關於科技的方案。本人在1 989年至1 991年間以及1 993至1 996年間均有參與方案的構思、計劃、協調、磋商以及貫徹執行等工作。A)澳門科技學院透過澳門基金會的努力,並得到本地區政府的贊助,在1 989年下半年進行了一次關於設立澳門科技學院的可行性的研究。該研究交由一間由以下機構組成的顧問公司完成,包括技術研究辦公室(GE T),Segal Qu i nce Wi c k s t eed 有限公司,Uni nova,中國國際科學技術促進協會,中國北京清華大學,建築及計劃辦公室P&T。研究力求讓包括紮根於澳門、中國和葡國的具有不同經驗的顧問組織參與。這些組織向企業組織、工商界以及服務行業的經營者進行專訪,包括律師事務所、澳門電力公司(CEM)、澳門電訊有限公司(CTM)、澳門郵電司(C TT)、易發式有限公司(EF F ACE C)、好利安化工廠(HOVION E)、寶法德玩具有限公司、德祥製衣廠、澳門公共行政各部門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等。717
  • 按照顧問研究報告,澳門應作科技投資,一方面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加強競爭力,因為本地區將來的經濟增長有可能受到價格低廉產品的競爭加劇和科技上超前發展的國家所威脅。因此,建立能引導企業邁向科技更高層次以及經濟多元化的澳門科技學院,可以有助改變澳門工業沙漠化的進程。該學院應具備為工業提高科技服務(包括提供革新方案、產品設計、科技轉移以及質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諮詢工作)、培訓、調查研究、發展等職能,並擔當企業科技革新的策劃角色。這個即將設立的機構將聯繫政府和私人組織,採用不牟利組織的形式,使工業與澳門大學的距離拉近。此外,同一報告表示,學院將會擔當着高等教育、研究以及工業三者之間的中介角色,以開展工作來維繫本地企業尤其是其主要客戶的信心,並對其提供輔助。報告結論經政府核准及隨着1 991年2月25日第1 7/91/M 號法令的公佈,澳門科技學院的法律依據逐步得到確定。法令批准本地區在建立上述私人性質的實體時能與其他公共和私人實體相互聯繫,並被確認為公用行政機構。雖然存有法律依據,但學院從未正式成立,這是因為對其有利且帶政制特徵的方案受到修改。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學院的設立方案已提升東亞大學所舉辦的工程學高等教育的價值,並期望東亞大學能透過其準畢業生在學院兼職工作而開展應用研究工作,且構思創造一些可作商業用途和能被澳門工業吸納的產品。然而,這個可能性從未付諸實現,因為工程學課程只着眼於培訓畢業生而忽視了能被企業組織吸納的技術人員。此外,學院可能在大學旁邊設置自己的設施,這樣能容許其快速的發展。第二期工程可能在氹仔興建一座科學園,除了屬於大學本身之外,還包括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這研究所的方案正處於最後磋商階段。但不知這個意向是否有其他的發展。B)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它是一股能承托澳門發展的動力,使人在旅遊、學術、科技和文化活動等範圍認識本地區成為這方面的國際盛事中心,從而構成與香港接近並與中國有別的一個因素 。因此,澳門基金會與總部設在東京的聯合國大學進行了開創性的接觸,在1 989年6月建立了一支隊伍,委托它就在澳門設置一所在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並與作為聯合國組織特定機構、在世界上廣泛存在的聯合國大學的組織系統網絡相連接的軟件中心(Software House)的問題,草擬經濟技術研究報告。澳門政府力求一方面努力保持其國際形象,另一方面在為發展中國家培訓軟件技術人員,在軟件上探討和應用新的方法並提供這些國家使用,加強葡、中兩國持久鞏固的合作意識。718
  • 研究報告的臨時初稿有條件地得到聯合國大學委員會核准。1 989年底,聯合國大學、澳門政府(委托葡萄牙政府代表)以及中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開始展開三邊磋商進程,旨在保證兩個政府在財政上和政策上對該計劃的支持意欲和積極性。1 990年及1 991年間,磋商進展良好,促成通過在澳門設立該研究所,並為其設置一個基金會,資金來自有關政府的自願補助,行政當局積極支助葡萄牙政府。1 991年3月,葡萄牙共和國與聯合國大學之間就有關研究所的法律地位簽署協議,另一份有關研究所的設立、運作以及選址的協議,由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及澳門政府共同簽署,並附帶一份協議備忘錄,作出了明確規定:即1 999年1 2月20日以後,原來由葡萄牙行政當局負責的研究所的運作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1 992年1月,該份涉及外交的文件得到葡萄牙國會核准,並得到共和國總統追認 。按照研究院有關章程的規定,以及該章程經代表澳門及葡萄牙工作隊伍的研究後,軟件研究所的總目標為展開研究、進行高級培訓、應用和先進計算電腦軟件的發展和應用知識的傳播,這些軟件將用作滿足發展中國家對軟件技術的需要和加強其能力 。研究所是聯合國大學的組成部分,其人員和設施比照公務和外交人員,擁有特權、豁免權以及優待,這些都已載於上述協議的大綱內且在將來維持不變,並要求中國當局遵守有關內容。軟件研究所自1 992年起按聯合國計劃大綱展開活動,亦是唯—— 個總部設在澳門的國際組織機構。雖然沒有足夠的關於其活動的定期消息,但從本澳的企業和學術途徑得知,學院對提升工業科技格局以及對澳門的有關人員作科技培訓工作鮮有作過貢獻,對中國展開的應用研究以及培養中國的研究人員鮮有(甚至不存在)參與。它在聯合國的專門代表機構的範疇內,運作上帶有令人不解之處。C)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1 993年年中,建立一個引導澳門工業科技格局提升的實體之議再次提上日程,因而1 993年6月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它隸屬於經濟暨財政政務司,並由作者進行協調工作。工作小組由科技轉移、工業革新以及促進生產力等範疇的各類專家組成,還包括澳門廠商會,澳門毛織毛紡廠商會、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展開有關工作後,論證得出澳門的中、小型企業本身並不具備足夠的資源去採用先進的科技、管理和生產技術,這樣不但導致以勞動密集型為基礎的發展停滯不前,而且在上述問題上更須要專業的支援和輔助。澳門行政當局在促進生產力和科技轉移而使澳門具備更大的競爭優勢上擔當着重要角色。這一角色並無對本地帶有自由特徵的經濟以及不存在計劃的機制或習慣構成矛盾。719
  • 基於上述原因,工作小組最後作出總結,認為有需要設立一個達到上述目的的單位 。現在正式存在的、並致力於建立其分支部分的工作單位,尤其在所及範圍的各項目標方面的職能上(以及在思維上)呈現明顯的不協調現象。儘管隸屬於經濟司的工業發展輔助中心在過去八年來一直關注有關工作的發展,但因其融入行政架構而帶來了不便之處。工業界認為這是官僚和“國營”的結構,對於企業的前景而言,這個結構是與工業界的需要嚴重脫節和難以理順關係。此外,澳門科技學院實際上不具備籌設和建立的條件,這是由於學術部門無意把大學和工業界聯繫在一起,在科技領域上,沒有把1 989年勾劃的初步模式轉為一個混合組織模式的基礎構思付諸實行。最後,在職業技術範疇內,澳門理工學院逐漸在當初構想的科技學院上分擔部分責任,致力培育有潛質、為工業界所能吸納的中、高級技術人員。基於上述的分析,建議以私法公益法人方式設立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CPT T M),成員包括本地區、公共實體、私人實體、工業企業、服務企業以及澳門以外的其他法人。在專家小組參與的前景下,該中心成為行政當局的一個自治組織,並控照發展了的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為會員提供服務的效益等標準來管理,其主要目標旨在支援工業企業和相關的服務業,使之能改善科技、生產、企業,提高產品附加產值的實力和潛質,並為在澳門營運的企業進行科技革新等工作。關於組建的其他可能方案,小組不接受該中心以商業公司的形式管理這一可能性,因為就其所開展的支援和技術目的,很難與商業公司的盈利目的相提並論,上述的解決辦法不可能使本地投資者和企業有興趣。同樣,也沒有可能設立帶有公共行政部門性質的中心,因為該模式在政府經濟部門中已告失敗,這樣它在自治上將淪為附屬組織單位,使之前論證過的問題更為複雜化。專家小組的提案得到澳督的核准,並透過1 995年5月22日的第21/95/M號法令批准本地區與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組建成立該中心,還訂定其主要目標以及運作思想 。1 995年7月,設立了一個籌組委員會進行中心的籌建工作,滙集中心財產配備所需的參與資金,同時,並解決設施必須添置的物資和後勤供應等問題。1 996年2月,籌組委員會完成了有關的工作,以公證書形式設立一個組織,參與者約有70間私人實體、企業、學術單位、公共行政部門以及研究和發展機構等,這些機構不僅包括本地區,還有代表澳門、葡萄牙和中國大陸的機構。當日,選出了中心的領導機關,其中本地區實際上代表私人實體的佔了大多數。從中心的組織章程所訂定的職責範圍觀察,值得一提的是,它與行政當局在工業現代化和多元化的進程上相互合作,同時亦與外地的單位和組織在科技的研究、發展及轉移等領域,以及對生產力、質量以及革新輔助方面相互合作。在輔助工業方面,需要強調的是要對先進科技的研究、磋商、轉移、適應以及內生發展等提供服務,以創新的方案輔助企業的設立,舉辦科技示範、展覽以及推廣等720
  • 活動,從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技術及科技培訓,並在科技的範疇內推廣科學資訊、技術資訊。1 996年7月,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設施正式開幕,達到了預期的願望,預計在未來兩年內,在針對產品及科技問題引導職業培訓,對企業的一些首要項目開展輔助工作,繼而對澳門企業和產品的質量證明方面提供必要的輔助等工作將會實現。最重要的一點,本人認為應該對經濟經營者對中心所作的工作予以肯定。中心現時純粹為私人實體提供服務和滿足其需要,再不是那個不懂和不能回應工業界問題,再不是過去實際引領工業界的公共行政官僚架構的部分。四、前景與挑戰鑑於澳門屬於一種處於發展中心的小型經濟,且所處的地理位置為經濟高速增長的地區,因此,較樂觀的分析家估計,澳門在未來十年仍可以有更高的增長。然而,鑑於澳門的面積以及經濟過份依賴外地等弱點,所以會面對嚴重的問題,其中較為突出且非常肯定的就是華南地區發展進程所帶來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中央有意削減、甚至取消經濟特區以及一些直接吸納外國投資的沿海地區或城市的優惠政策,位於關閘對面的珠海就是其中一個較有活力的城市,那裡集中了大量的工業投資和港、澳兩地的企業家,它還是廠址位於本澳的之紡織品工業生產基地。假如這些優惠待遇一旦取消,很自然地會壓縮投資和導致設於華南地區的工業單位的營運降低,這些工業單位在本澳找不到充足的可用土地後,將會轉移到其他國家尋求更廉價的勞動力。這意味着戰略樞紐模式被認定作為澳門未來發展重要模式,實際上這模式已在戰略上向依賴華南的模式傾斜,使澳門轉化為這一地區的輔助補給中心,並使澳門確切地與中國行政當局對廣東省將來所採用的方案配合。同時,這亦意味着為加強相對競爭力而已被採用的宏觀經濟措施,實際上產生預期效果中的風險,甚至因為經證實與公共政策不相融合,因而以支持設立更高附加產值的工業單位和挽救掙扎求存的傳統工業兩者加以調和。此外,並沒有宏觀經濟的措施能跟進、制約和紏正上述措施。澳門過去或現在從來就沒有經濟計劃或制定計劃的習慣。而決策過程一般來說都着眼於達到短期目標,這與澳門的葡葡牙行政當局不穩定承擔責任是分不開的。無論如何,本篇文章的主要觀點——科技發展——眾所周知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十分重要,無論其面積有多細小,但不能豁免制定科學及發展政策,這是發展中的經濟中期繁榮的關鍵因素,這可在數十年前的美國、歐洲和日本等發達經濟中可見一斑 。總言之,一個國家在科技發展方面可以採取兩種預計手段:首先,致力發展本身的科學技術,透過一個發展及研究的組織網絡,讓私人組織參與,並由政府作出協調工作;其次,致力輔助經濟經營者推行科技轉型的措施,透過一攬子積極的鼓勵措施以及在研究及發展的負擔上作出共同分擔,為有關的效果建立一個混合式的架構。721
  • 上述兩個期望有其本身的可能性和弱點:第一個期望只能在較長期時間內才能產生顯著的效果,亦會造成重大的負擔;第二個期望不容許自身科技的發展,亦不利有關的專業知識自動轉移,因為供應商要抵抗購買商盜竊版權,在建立科技的程序上只供給他們有限和不可缺少的知識。因此,本人認為各國政府不能放棄兩種政策的混合應用,並須按其發展程序的具體情況,分期長期進行。本人參與的澳門科技學院的構思以及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設立,在開始時已作出深層次的考慮,而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已合理地注入了一些針對性及選擇性的措施。這樣,行政當局必須創造條件在1 999年後的高等教育範疇內建立科學和研究的內容,並關注現時並不存在而在將來能為澳門取得至為重要地位的工業組織的市場。這是日本和韓國進程的教育模式。從上述情況得知,現時正缺乏一些法律性和制度性的文件來訂定本地工業所要擔當的角色和要達到的目標。這好像與中國大陸在最近十六年一直所倡導的科學及技術政策格格不入。在中國中央層次方面,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屬於部級機關,並由國務院其中一位副總理領導;在省級層次方面,該角色由遍佈全國的應用研究中心擔當。上述深思熟慮的反思乃是現時不足的補充,而這反思亦關注到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直正自治,這自治將透過培養高素質、有豐富技術的人員來付諸實現,從而向我們現時未能實現的新階段科技進程以及工業轉型和多元化的方向飛躍邁進。722
  • 政治723
  • 72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 2,725-731中國,演變的前景和對話António Quinteiro Nobre*過去,中國人慣稱自己的國家為“處於中心的帝國”,一切的事物就好像她的皇權一樣圍繞這個中心而發展。今天似乎有一種歷史趨勢,要我們慣於向中國靠攏,因為此際尤其在亞洲普遍感到中國經過幾百年的積弱已重新茁壯起來。今日,我們每一個人都意識到中國的重要性。很早之時,這個國家便已為我們帶來了指南針、火葯、製瓷術、絲綢、紙張和茶(茶的英文稱謂據說是從運載茶的“T”型盒而來的)。亞洲和處於其中心的中國的經濟增長、與西方殊異但行之有效的增長意念和模式的發展、中國本身的龐大市場,在在都令我們對地球的這一角“刮目相看”和在這裏尋求合作經營。這情況在最近召開的亞歐會議(ASEM)1 中可見一斑。對我們葡萄牙人來說,現時也應是我們以“全新眼光”看待中國的時候了。歷史的氣候促使我們在三年多一點的時間內(至1 999年1 2月20日止)逐漸放棄自1 557年以來在澳門擔當的管治角色。因此,為本文 2所撰的題目是既合時又合理的。“最後的共產大國”是本文的關注點。這大國已踏上演變之路,這路既無任何模式可遁,也無準確資料可據。*葡萄牙駐北京大使館公使銜參贊1 . 亞歐 會議 , 是隨 着( 1 9 9 6年 2月 29日 、3月1 日 和2日的 )曼 谷 高峰 會議 所展 開 的亞 歐對 話 的會晤,並定出下次會議於1 998年在倫敦和2000年在南韓舉行。2.本文 是應里斯 本外交部 所籌辦 的考試而 撰的(1 996年 5月) 。725
  • 第一點:今天的中國是一個怎樣的國家?一 她是一個佔地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家,有十二億人(佔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在世界中,她的經濟增長很快(在最近十四年中平均增長率為7%);她又位於亞太區,預期這區發展的貿易在本世紀末時將佔全球貿易的一半;一 她是一個以大量“中國製造”的產品進軍我們市場的國家(這些產品在某一程度上與“台灣製造”和“香港製造”的產品相比也不遑多讓);她表現出一種姿態,就是世界貿易組織倘無她的加入,便會淪為一個“區域”的貿易組織;一 另外,她又是一個充滿矛盾的國家。她是未來的“超級大國”,在軍隊方面,她擁有三百萬正規軍人(加上一百二十萬後備役);她又擁有核子和太空的力量。然而,官方卻承認,在發展上存在一些差異(例如工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蓬勃的沿海區,尤以經濟特區為甚,和仍處於原始農業和亟需授助的內陸區);她又是一個有六千五百萬窮人、一億五千萬文盲的國家;失業人數在城市區的有五千萬,在農村區的有一億五千萬,而流動人口(無固定職業和待業的)據統計約有八千萬;一 她是一個具有多種古老文化準則的國家,在文化上和意識形態上的準則對很多人影響深遠;她是安全理事會的常任委員,是唯一生氣勃發的共產大國;她對外政策的主要路線是捍衛建立一個較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並謀求全球的和平及發展(有意暗示她所要捍衛的與世界強國美國所捍衛的不同)。第二點:中國想成為一個怎樣的國家?正如我們一樣,中國正步向第二個千年。為了迎接這個年代,中國在經濟上訂立了一個十五年的經濟規劃,其分為一個五年計劃(即第九個五年計劃,由1 996至2000年)和一個“至201 0年的長期發展計劃”。這兩個計劃均在最近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年會中討論並已獲得通過。這是一個重要的規劃,因為中國和其領導層要在此時藉此謀求舉足輕重的“經濟成就”這是多麼重要的計劃,以至中國在某一程度上要作出“犧牲”,凍結所有的紛爭和對世界的地緣政治雄心。倘進行順利,中國肯定會有所轉變(我相信其程度會超乎其領導人所預期的)。由於這是在世界經濟越形緊密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轉變,其後果最終亦會導致我們世界的轉變(倘失敗了,我們亦將受到牽連)。因此,重要的是要認識中國在這歷史時刻所採用的戰略。這非單因為這戰略對中國本身的重要性,也因為中國是諸“新興工業國家”的榜樣。在經濟上,中國要貫徹經濟結構的重整、向外面的世界開放及保持由經濟所支撐的發展。726
  • 首要的問題是保持適度的增長。一方面要避免“經濟過熱”(這是要保持高增長率的自然結果),一方面又要維持其不斷的增長,如此方能繼續回應不斷增加的人口(儘管採取控制生育和其他的措施,第九個五年計劃仍預測1 996年為正1 0%)的起碼需求。因此,1 996年的增長率便定為8%(九五年為1 0.2%)。對第九個五年計劃的目標和任務進行詳盡分析固然重要(因擬本文 3 時的時間不容許),更重要的是要查察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是否與該計劃的指向相符。第三點:中國需在經濟增長模式方面要作怎樣的轉變?以分析各種結果和以中國一貫的方式分析前期所犯錯誤為起點,當今的領導層從國家需要經濟增長模式作出兩種轉變所得出的結論是:1.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2.全國各地的發展和收益達到最大程度的均衡。其次是與中國領導層所具有的一種清晰觀念有關,就是“發達的沿海區和落後的內陸區”有分裂的危險。這會再次在國內增加差異,使同一區域內貧富懸殊,令社會不穩定和人口的內部流動加劇。據官方數字顯示,流動人口的數字為三千萬,也有人估計為八千萬。所期望的第一種轉變——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是舉足輕重的,因為此舉會動搖本身經濟系統的根基(亦可能引起社會和政治制度的轉變)。中國領導層驗證所得:四十年的發展和十七年的經濟改革(鄧小平所倡導的)以及向外開放已大大提高經濟增長的水平,但目前的經濟增長模式正顯示過猶和不及的現象:一 技術落後和品質低劣的產品;一 資源的高消耗(不可能繼續下去,因為經濟的層次已提高);— 收益相應資本為低;一 虧損嚴重和極度浪費以及經濟效益下降。因此,當前急務是摒棄以前不合理的模式,並以一“訣竅”捍衛上述的計劃,該訣竅陳述如下:“在國家宏觀調控指引下容許市場按其基本功能分配資源”。如此觀之,基本的概念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經濟之所以屬“市場的”是因為市場是運作的機制(市場是經濟活動的基本調節機制,透過競爭提高效率)。3.參閱前注。727
  • 一經濟之所以屬“社會主義的”是因為有“宏觀調控”(人們往往只談及宏觀調控而避談“國家”,且國家一詞常以不大為人注意的形式出現)。第四點:在轉變的形勢下,演變會有什麼前景和怎樣進行對話?必須要指出,改變經濟模式是中國領導層所期許的厚望,因為這改變可透視中國未來的演變,而該願望是基於實際的需要而引發的(準確地說,中國人是非常講求實際的民族)。這願望亦同樣由鄧小平要把港澳的資本主義與中國經濟改革二者的優點互相結合的戰略眼光所確認(一國兩制),而廣東省經濟因此而確實得益也說明了鄧氏的眼光能經得起考驗。此外,也要看看這戰略眼光的最終目標是什麼。當然就是要把“偉大中國”的另一部分台灣收復,其利益效果亦在台灣的鄰省福建獲得驗證,而且福建在一個已統一的中國中即將面臨的未來衝擊必較港澳的為大。那一邊廂,中國的國際夥伴此際已察覺到這種轉變。對我們來說份外重要的是要關注歐盟的觀點:一 按照大會就委員會在長期政策方面與中國溝通的課題(95年1 1 月)所作結論,其認為引入市場經濟的機制將有利於中國加入世貿;一 “亞歐會議”(中國是會員國)提出新亞歐合作經營主要是基於對“市場經濟共同的承諾和……(基於)貿易開放制度”。如是觀之,除內部重新確定要走的市場路線外,中方亦牽涉有內部和多邊的承諾 4。在經濟方面的對話當然會是較易進行的。第五點:對政治演變又可有什麼期望?此問題在於當中國的領導人5談及“市場”時,他們只是在談經濟而不是在談政治,他們的偉論和“謬論”正如有人這樣寫道6這個理論是他們試圖抓緊政治,但要經濟無限期地開放下去。4. 中國 經濟 開放 之路 亦在 “ APE C” 顯示 出來 ,特 別是 在95年 1 1 月的 大阪 高峰 會議 上 。“APEC”即“亞太經濟合作(論壇)”,設於1 989年,有十八個會員會(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 加坡、泰國、澳洲、紐 西蘭、巴布亞新畿內亞 、中國、日本、南韓、 香港、台灣、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和智利) 。5.這裏所說的“中國領導人”和“中國領導層”是廣義的,不單包括政治領導層而且包括軍事領導人 。6 . 本人認為Willia m H.Over holt的“中國,未來的超級大國”所提的理解及意見是特別恰當的,在本 文 中 大 量 引 用 了 他 的 文 字 。728
  • 事實上,鄧小平的經濟改革模式與亞太的有關模式相去並不甚遠。亞太的模式已令亞洲夥伴的經濟騰飛。這些亞洲夥伴如南韓、台灣、香港、新加坡和泰國,它們雖然小但成就非凡。(在某一程度上,這路向與前蘇聯及其東歐夥伴在柏林圍牆倒塌後所選擇的路向正好相反)。中國情況的不同之處似乎主要在於國家極度龐大的範圍和在這範圍內推行的模式,其成就只在較小範圍的經濟得到證明。要注意的是鄧氏為解釋他倡導的改革所持的最大理由肯定是中國的貧窮(大部分都是因1 958至1 961 年間的“大躍進”和1 966至1 976年間的文化大革命引起的)跟其鄰近的東南亞的欣欣向榮之間的對比。這種對比顯然已令一些較為迫切的國策受到挫折,如收復台灣、與俄羅斯爭一日長短和蓄聚區域勢力(後者在日本經濟的優勢下是難成氣候的)。從亞太區這些較小的經濟給我們的啟示是,它們的經濟起飛終於在一定期限內為這些國家帶來了社會和政治組織的自由態勢以及戰略和安全的穩定態勢 。關於這點,適宜跟進“民主先決條件”漸次出現的情況,諸如南韓(可見其生氣勃發,那些先決條件因此而在政治復興的過程中獲得肯定)和台灣(可見於最近的選舉—— 95年1 1 月的國會選舉和96年的總統選舉)。同樣的事情可會發生在中國?肯定會,但曠日持久,而且會冒很多大風險,然而我們會—— 請容許我這樣說—— 很安樂!可以作如下的假設:倘中國的經濟改革真的已能在中國獲得可觀數目的支持者——即鄧氏為他所倡導的改革所選的“漸進”道路似乎已走完——那麼,在鄧後或許便會在中國出現持續的鬥爭,這鬥爭並非針對改革的領導層而只是針對改革的速度和廣度。或曰,倘這鬥爭並非只針對改革的速度和廣度並且針對改革的領導層時,那麼,結果便南轅北轍了,因為會引起內戰。第六點:那麼,要與中國建立什麼樣的對話關係?此刻在中國討論人物是無關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們西方人、歐洲人或美國人可以向我們的中國夥伴和亞洲夥伴提供能引起他們興趣的合作。不要以為這是大放厥詞!一方面,曼谷的亞歐會議所發佈的聲明中不是高叫要在平等、合作的精神和……分擔憂慮的基礎下在業已加強的對話中“冶練”出新的全球性亞歐夥伴嗎?729
  • 另一方面,這合作是有具體內容的,就是自開放以來與中國進行的歐洲貿易量增加了十四倍,一如歐洲委員會最近預測歐盟始終會獲得中國市場的1 5%的份額 7 。雙方所建立的對話關係已有二十一年,這已不是新鮮的事了(自1 975年,歐洲共同體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1 985年隨着簽訂一項貿易和合作協議才有實質的對話;自1 994年6月起,該協議才體現在雙邊的政治對話中。這些對話除了關於一些專門話題例如最近的人權話題之外,又共同參與了其他的協約,例如“東南亞國家聯盟”8 外長會議、“東盟地區論壇”9 和關於加入世貿組織的預備對話。至於因歷史的背景成為亞洲太平洋的地理夥伴的美國(當馬歇爾計劃幫助歐洲復甦與穩定時,美國也協助亞洲的發展和軍事的穩定)比歐洲更快知道關於正在亞洲發生的事情的重要性和亞洲參與其現代化程序的重要性。如果不是這樣,亞洲便會淪為全球經濟遊戲。另一方面,美國洞悉中國在太平洋的勢力和重要性正在醞釀。在戰略和安全的觀點下,多次透過國防部長Per r y和助理國務卿Nye宣稱願意以協商的政策而非以抗衡的政策對待中國。結果如何,則仍有待分解。正如前述,由於對持續的經濟成就的極大關注,中國確實已把其紛爭和對全球的地緣政治雄心“凍結”了。此際,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下,中國與所有的鄰國都和平共處(最近對台灣所作出的反應不是一種直接的對壘,也不是阻止台灣與大陸間強勁的經濟合作繼續發展下去,而是為了要改變這種“現狀”所擺出的一種“強硬姿態”而已 10)。7.鄧氏的改革是“漸次的”,意即逐一部門發展,力求吸納市民中不斷獲益的各階層(“蘇後”路向是“即時性的”,要在經濟和社會政治活動的所有部門中同時展開改革)。8.“ AS EAN”即“東南亞國家聯盟”,在1 967年時開始設想為一個資本家俱樂部,以對抗河內共產勢力的擴張,當時的成員國有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然而,隨着亞洲“冷戰”的結束,1 99 5年亦加入了越南(至現 時為止有七個會員國) 。9.“ARF”即“東盟地區論壇(安全)”於1 994年在曼谷被構思為在“冷戰”後一個新的亞太安全架構,有十八個會員國(除東盟七國外,尚加入澳洲、加拿大、中國、日本、南韓、老撾、柬埔寨(1 995年)、紐西蘭、巴布亞新畿內亞、俄羅斯、美國)和歐洲聯盟(共十九個成員國)。1 0.最近發生在中國和台灣沿岸的軍事行動似乎出於三項主要的考慮:一 北京的主要目的是阻止中國的和國際的輿論把台灣透過直選和普選選出總統的事當作是中國本身的事(這選舉對中國本身來說是無價值的,但應將之列入統一程序的邏輯中來看,如此,這選舉便成為台灣 在回歸祖國過程中 所抱持的新姿態) ;一 其次,北京試圖顯示這是中國一個省份的選舉(不是一個主權國的選舉)和中國有足夠的能力 封 鎖 台 島 ;一 另一方面,這些軍事行動在證明中國已有“自信”和已到適當時候去肯定自己是強國和“一個新時期”已在這區域中誕生(這解釋在北京經常在東盟國家的代表間聽到,並可理解這些國家對這件事的惶恐和步步為營的態度以及其低調的官方評論,同時又可窺見美國所抱持的決定性姿態,這從其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往該區可見一斑) 。730
  • 中國是聯結東部亞洲(北亞與東亞)、中亞和南亞的紐帶,儘管其勢力日漸壯大和在南中國海尋求“活動空間”(這些趨勢自然會引起憂慮和戒心),其現在正產生新戰略秩序的亞太區的重要性,正好解釋了今日美國人和南韓人邀請中國就朝鮮半島進行“四邊會談”,也解釋了葉利欽的訪華,以及上海被選擇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間為加強互相信任而訂定多項措施的邊界協約的簽約地。正如最近美國特別貿易代表,Charlene Barshevsky大使在香港說,我們今日正處於具有全新和業已擴大的安全概念的時代(已不是傳統的狹窄概念,而是受一些基本戰略概念影響而業已擴大的概念,如“貿易”和“經濟發展”),其提供“機遇創造新的國際關係,該體系非建基於‘互相害怕’(對“冷戰”的害怕)而是建基於‘互相繁榮’(如此,國際貿易便必然成為重心)”把中國待之以夥伴而非待之以敵人或令人惶恐不安的非我族類實體的優勢便在於此 。以香港為例,“一個充滿不切實際的想法和英式態度的時期,充滿焦慮、不明朗因素、金融滑落和因文化衝擊所引致的家庭苦惱的時期”。這個例子符合以上的觀點,並“引出一個可能出現的意念,當擊敗蘇聯的西方與正戰勝貧窮的中國對壘時,這個意念便會出現”11 。中國以主宰世界大部分地區的命運的姿態出現,創造了歷史中的大機遇——這亦是她所面對的眾多巨大危機之一。無論如何,較為迎合這個形勢的似乎是“戰略的合一”。這是我們在葡方與中方處理關於澳門事務中所找到的例子,也為中國人所認同,亦因此而令葡方愜意非常,並為葡方在雙邊關係上建立聲譽。香港和澳門過渡末期的程序令中國的重要性越益凸顯,由於港澳在歐亞的對話中亦具有代表性,因此具有極大的意義。這是“唯一的機會把港澳變成全球的中心,它能把中國(和華僑資本家)、歐洲(在港澳具有必然的歷史地位)和美國(其在香港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的戰略利益滙聚在一起”12 。此舉只是把實質的內容充實歐盟執行主席在慶祝聯合國五十周年儀式上所提出的聲明,其時與會者正提出包括了“和平及發展議事日程”的“世界議事日程”——此舉試圖對今日世界的新挑戰給予全球性的回應——當時,執行主席斷言該“世界議事日程”只有透過民族間不計私利的合作方能有成”。這是本人的願望,亦應是歐洲和世界與中國間建立關係的主導精神,是唯一值得爭取的真正利益。在創造和肯定“和平與合作的文化”以為“民族合一”的路途上,這將是前進的決定性步伐。1 1 .William H.Overhol t(前述著作)特別貼切的觀點,本人深為理解。1 2.1 996年1 月20日 “Expresso ” 中 Jorge Nascimento Rodrigues 的評論。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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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2 ,735-745葡萄牙在澳門的政治過渡及其在珠江地區的區域一體化中的表現*Mo is és Si l va Fernandes **“儘管我們在澳門呆了四個多世紀,但我們在那裏留下的東西卻很少。”1人們普遍認為,甚至幾乎是一致地認為,在澳門回歸中國的過渡進程中,幾乎一直未出現任何衝突,這與香港的情況形成鮮明對照,那裏的政治過渡進程總是衝突不斷。對於這一事實,我們可以用下列三個因素來加以解釋。首先是因為葡萄牙的利益無論在澳門還是在珠江地區不是極小,也是很小。其次是由於歷史原因,因為中國和葡萄牙兩國政府對澳門的政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成立以來,就基本上一直是從極其務實的態度出發的,是建立在現實主義之基礎上的。第三,則是出於某些政治及外交因素的考慮,這令到葡萄牙政府實行一種強調雙方合作的對外政策,其目的在於使澳門的過渡進程與香港的充滿衝突的過渡進程不可思議地劃清界限,並進而在國際外交史冊上象徵性地保障一個事實上區別於臨近的香港英國殖民地的政治實體。根據上述這三個前提,我們預測澳門在其過渡期的最後幾年中仍將是十分平靜的 。葡萄牙在澳門及珠江地區的利益甚微*本文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過渡期中的澳門與其臨近地區”國際研討會上的發言**加拿大馬尼托巴大學助理教授1.賈達林(Pedro Catari no):“聯合聲明及其在中葡外交關係中的重要性”,《葡萄牙文化國際學會會刊》,第1 7期,(1 997年),第32頁。葡萄牙在澳門和珠江地區以及在幅員廣大的中國(包括大陸中國、福摩薩和和香港)的利益都是微乎其微的。然而,二十年前的情況卻迥然不同。因為,一九七四年735
  • 四月二十五日之前,葡萄牙根據其當時實施的海外政策,它在澳門的利益是高度政治性的,因而它在那裏的經濟利益和商業利益也是舉足輕重的。正如自一九四六年到一九五零年曾擔任過葡萄牙駐廣州領事的若澤·卡爾韋特·德·馬加良斯(José CalvetdeMagalhã es)先生所說:“我們目前在中國的利益基本上僅限於維持葡國在澳門殖民地的主權和它的福祉。英國的立場與我們的不同,他們不僅要保護其香港殖民地,還要維護其在中國的利益……”2薩拉查(Oliveira Salazar)領導的歷屆政府,根據葡萄牙堅決維護其海外統治的民族主義政策,於五十年代制定了一些推動經濟發展的計劃,六十年代還建立了所謂的“葡國經濟空間”(Espaç o Econó mico Portuguê s)。前者旨在促進澳門經濟及工業的發展,後者是為了使這塊飛地在經濟上與葡萄牙一體化。幾年前,澳門大學的幾位教師進行了一項研究,他們認為葡萄牙帝國的經濟一體化政策對澳門這塊飛地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澳門經濟從最初由葡萄牙推動,由紡織業及製衣工業起步到最後的多元化發展的四個階段中 3,第二階段是關鍵,它不僅取代了工業化第一階段的傳統產品之生產製造,而且大大地促進了澳門與葡萄牙在非洲的其它殖民地之間的貿易往來的巨大發展。這一形勢甚至引起了阿爾及利亞領導人本·貝拉(BenBel la)的注意。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當時的中國總理周恩來訪問那個國家時,他曾向到訪的客人表示了這一關注4。然而,隨著一九七四年“4·25”運動的發生,以及葡萄牙海外統治非殖民地化進程的飛速發展,葡萄牙感到已經沒有什麼政治理由令到自己繼續呆在澳門和珠江地區了,甚至感到在那裏繼續呆下去已經沒有什麼意思了。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葡萄牙撤走在澳門的駐軍充分說明了這一新的政治現實。除此之外,以前建立的“葡國經濟空間”也在這個時期迅速消失,從而導致葡萄牙在澳門的經濟、貿易及金融利益的消失。不過,對於這一真空,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葡萄牙的私營經濟集團來填補了,因為這些私營經濟集團繼國內的政治動蕩以後,於七十年代中期就都被國有化了。2. José Cal vet de Magalhã es:“澳門與中國南方的政治利益”,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關於一九四七年之年度內部報告,廣州和里斯本:外交部外交歷史檔案,1 948年,第91 -92頁。3. S i t ,V.F.S.L.Wong和 R.D.Cremer:《澳門的廠商和公司:工業發展研究》(Ent repeneur s andEnterprises in Macau:A Study of Indus t r i al Development),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 991 年。4.Moisés Sil va Fernandes:《澳門在中葡關係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從太平洋戰爭結束到1 995年的年代 大 事 記 、 文件、附錄和主要參考書目》,溫尼伯( 加拿大),1 996年,第74頁,(該作品尚 未 發 表 ) 。這樣一來,一些重要的領域,如投資領域、外貿領域及葡萄牙語言及文化教育領域等,都陷入了衰退的困境之中。比如,葡萄牙近二十年來在澳門的投資實際上等於零。該地區的葡萄牙行政領導人意識到這一現實的嚴重性,於是在八十年代後期及九十年代的前五年,對幾項重大工程進行了投資,他們的這一舉措得到中國中央政府的736
  • 支持。不過,參與這些投資活動的葡萄牙公司的數目很少 5 。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葡萄牙公司在國際上的投射力極其薄弱,他們不熟悉東方的現實,他們缺乏資本,缺乏企業的能動精神;在澳門的一些葡資公司,儘管與本地的知名華人領袖或大陸中國有密切的聯系,但缺少人材資源,缺少競爭能力。正如彭慕志(Jorge Morbey)所說:“……已經宣佈要來進行投資的,不是遲來,就是又改變主意,宣布放棄了。然而,每當有一家或兩家公司來參與本澳公司的資本投資,澳門政府就總是在價格方面給予他們各種優惠條件,這在華人社會中引起種種反響。輿論指出,政府向他們提供的這些優惠低於公道的價格。這樣的資本參與令到本地的事業蒙受損失,獲利的只能是來自外面的葡國人,而本地的投資者則勢必受到歧視。我不認為這種作法會為我們帶來巨大的成功。”6葡萄牙的投資不僅在澳門很少,——儘管這塊飛地上的葡萄牙政府為其提供了巨大的機會;而且在中國也很少,——儘管有一些舉足輕重的政府機構對此給予大力支持。一份關於葡萄牙同中國之間的貿易與金融關係的研究成果透露,一九九三年葡萄牙在中國沒有任何投資,一九九四年的投資額也微不足道,只有一萬康托 7,儘管葡萄牙政府為促進葡萄牙的投資和出口早在一九九三年三月就開闢了一條高達兩億美元的信貸線8,並且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還在北京開設了葡萄牙投資、貿易及旅遊辦事處,以支持葡萄牙企業 9。然而,根據里斯本周刊《快報》的一篇報道,到一九九四年六月,“還沒有用完這條信貸線之額定的百分之一”,而且只有兩家跨國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提出了希望使用這條信貸線的要求10 。5.Luís Cunha:“葡萄牙在澳門的公司:東方的魅力”,《澳門》,第一部分,第21 期,(1 990年3 月 ) , 第 3 2 頁 。6.彭慕志(Jorge Morbey):《澳門,1 999年:過渡期的挑戰》,里斯本,作者出版社,1 990年,第27頁。與此一致的觀點,請參閱Pet e r Wis e 的論著:“殖民地戰場:葡萄牙為總督的下台而制定的政策”(Colon ia l B at t le ground:P o r t uguese Polit ics B lamed for Go v e r n o r's Fal l),《遠東經濟評 論 》, ( 1 9 9 0年1 0月1 1 日) , 第 1 2頁 ;還 請 參 閱 S.Ye e 和S o nn y S.H.L o (澳門大學的兩位教師)的論著:“過渡期中的澳門:非殖民地化政策”(“Macau in Trans it i on:The Pol i t i cs ofDescol on iza t i on ”),《亞洲研究》,第31 卷,第1 0期,(1 991 年1 0月),第91 1 -91 2頁。7.J .M.Amado da S i l va 和 Maríl ia Ped r os o:“中國在亞洲環境中的發展(Ⅲ)”,《經濟快報》,(1 995年9月2 3日), 第1 1 頁 。這兩位 作者1 99 5年9月 份在《經 濟快報》 上發表的 四篇文章 是葡萄牙當時的工業能源部研究及計劃辦公室、葡萄牙天主教大學應用研究中心以及葡中工商協會共同研究的成果,總題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亞洲市場上的發展和它同葡萄牙進行技術、工業和能源 合作 的動 機” 。8.Luís T i bér i o :“法里亞·德·奧利維拉在北京:等待中國的‘生意’”,《經濟快報》,(1 993年 3 月 2 0 日 ) 第 C2 0 頁 。9.該資料由葡萄牙駐北京大使館慷慨提供。1 0 . J o rge F i el :“現仍然主要刮東風:雖然葡萄牙同中國之間的貿易關係仍處於起始階段,但貿易的天平 已向 北京 傾 斜” ,《 私 家快 報》 , (1 9 9 4 年6 月4 日 ), 第6 頁 。737
  • 葡萄牙同幅員廣大的中國(包括大陸中國、福摩薩和香港)在貿易往來方面的形勢與上述情況也大體一致。根據一九九四年報刊上所發表的資料,葡萄牙那一年從中國的進口只佔其進口總額的百分之四點八,葡萄牙對中國的出口只佔其出口總額的百分之二點二二。下一年,即一九九四年,它從中國的進口額下降到了百分之三點七二,它對那個國家的出口額下降到了百分之二點一二 11 。這一可憐的貿易往來狀況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葡萄牙的對外貿易從六十年代起就已經基本上集中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DE)的成員國家中了。一九九四年它對這些國家的出口已達其出口總額的百分之九十,它從這些國家的進口已達其進口總額的百分之八十四 12 。然而,除了葡萄牙在澳門和中國缺乏經濟、金融及商業利益之外,還有一個使葡萄牙的利益在澳門耗盡的最重要的原因,這就是: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在這塊飛地上的存在顯然極其薄弱。現有的著述表明,只有極少數華人能用葡萄牙語溝通,或者感到自己與葡國文化有關13。這一狀況已得到一個專家研討會的公認,他們的結論是:“關於這一點,我們認為,葡萄牙語沒有在這個地區的特色中享有作為一種有影響的語言的地位,〔……〕人們發現,在這個地區的絕大多數的學校中,即所有的私立學校中,都存在着實施各種既定政策的障礙;另一方面,這裡的教師中認為自已與葡萄牙文化有關係的人數極少。〔……〕葡萄牙儘管已經無能為力為其語言在該地區扎根而奮鬥了,但應當透過加強其文化的地位,特別是透過其對科學研究的深入參與,透過其培訓體系的作用,尤其是發揮澳門社會中的大學的作用來鞏固自已在那裡的存在。”14從表面上看來,葡萄牙的外交倒是跟上了這一形勢。比如,一九九零年六月六日,當時的中葡聯絡小組葡方代表團團長賈達林(Pedro Ca ta r ino)大使在東方研究中心在里斯本地理學會主辦的關於“澳門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圓桌會議上曾說道:1 1 .J .M .Amado da Sil va和Maríl ia Pedroso:同上。1 2.《OECD 經濟研究,1 994-1 995:葡萄牙》,巴 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 gan i z a t i on forEconomic Cooperat i on and Development),1 995年,第1 25頁 。1 3.R.Murray Thomas和 T.Nev il le Pos t l et hwai t e, Orgs .:《東亞的教育:變化的力量:日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北朝鮮、香港和澳門的官方和非官方教育》(School i ng in Eas tAsia:Forces of Change:Formal or Non-Formal Educat ion in Japan,The Republi c of China,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Sou th Korea,Nor th Korea,Hong Kongand Macau),紐約,美國,Pergamon出版社,1 983年。Rafael Á v i la de Azevedo:《葡萄牙文化在澳門的影響》,里斯本,葡萄牙語言文化 學會 , 1 9 8 4年 ; 以及 《作 為 外語 的 葡萄 牙 語國 際研 討 會( 1 99 1 年5月9日 至1 2日) 論 文集》, 澳門 :澳 門政 府印 刷署 ,1 99 1 年 。1 4.澳門統計暨普查司:《澳門及珠江三角洲地區人口國際研討會(Sipomac)》,第二卷,澳門:統計 暨 普 查 司 , 1 9 9 3年 , 第 46 3頁 和 46 4頁 。“如果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都還沒有葡萄牙公司有能力參與那時已經發展了的競爭的話,那麼,聯合聲明(即中葡聯合聲明)中講的關於葡萄738
  • 牙的利益就將毫無價值。如果不積極使用我們的語言,不積極加強葡萄牙語教學,那麼,聯合聲明中講的關於保護葡萄牙語就將沒有任何意義。”15葡萄牙在澳門缺乏這些極其重要的利益令到我們理解了、並為我們說明了澳門的過渡期為甚麼一直如此平靜;毫無疑問,這一特點在葡國管治的最後幾年中還將繼續下去。歷史性的原因葡萄牙在澳門的存在,從本質上講,自一九五零年至八十年代中期是一種“非正式的政治共:管”形式;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是一種“正式的共管”形式;這種共管形式的根本前提是務實的態度和現實主義的原則16 。這種雙方妥協的方式(ModusV i vendi )使大陸中國在本地的代表得以向澳門的葡萄牙政府表達中國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政府對這塊飛地上實行的各種公共政策的意見。儘管我們不能指出這一共管開始的確切時間,但我們估計是形成於五十年代前五年。因為我們知道,當時北方的中國共產黨政府的外貿部長是於一九四九年八月成立南光公司的,該公司成立的目的名義上是為了有利於促進澳門與中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實質上是為了對本地區的葡萄牙行政當局施加某些影響 17 。雙方接觸的渠道,通過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何賢(He Xi an或Ho Y i n)被任命為“華人代表”而得到了加強,因為何賢那時就是當時已經很有影響力的中華總商會的會長,也是當時澳門政府委員會的委員之一 1 8 。大陸中國的代表與澳門行政當局的接觸關係非常之好。關於這點,一九四七年至一九五七年間曾擔任香港英國殖民地總督的 Alex ande rGrant ham在其回憶錄中發表過如下的看法:“我一向認為,澳門政府,或者說其中的任何一些人員,與中國當局的官方關係或私人交往總是比我們同中國當局的要好,儘管葡萄牙當時並沒有承認北京政府,儘管那時在澳門還駐有國民黨政府的外交代表。而在香港,我們同中方則事實上沒有這種良好的關係。我想,其原因一定是盎格魯撒克遜人一方面比拉丁人更加刻板冷漠,另一方面又不如他們敏銳狡猾。”191 5.賈達林:同上,第30頁。16.Moisés Sil va Fernandes:“澳門:中葡共管?”,溫尼伯(加拿大),1995年,(該作品尚未發表)。1 7.《南光有限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澳門:春潮出版社,(1 996?)。第9頁。1 8.《澳門政府公報》,第35期,(1 955年8月27日),第547頁。1 9.Alexander Grantham:《透過港口:從香港到香港》(Via Ports:From Hong Kong to Hong Kong),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 965年,第1 87頁。739
  • 現在已有具體的證據表明,早在一九六三年中期,澳門總督就同大陸中國在本地的代表開始了會晤。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萄萄牙同大陸中國的軍事崗哨之間發生了一次極其嚴重的意外事件,結果在澳門水域抓住了七個福摩薩/台灣的“海員”(特務)。緊接著,澳門親北京的華人社會代表便“比較經常”地要求當時的澳門總督羅必信(António Lopes dos Santos,從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六年在這塊飛地上任職)把那“七個國民黨特務”交給大陸中國,並着手處理其它相關事宜。那位總督曾這樣回憶道:“在意外發生之後……同何賢的談話中,我便得出結論,認為開始同柯正平(Ho Pi ng或 Ke Zhengpi ng)進行接觸會很有好處,因為他當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澳門的實際代表,是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澳門的真正的貿易中心—— 南光公司的經理。雙方的接觸在總督官邸(SantaSancha)開始秘密地進行。我始終認為我們雙方在三年左右的這些接觸是極其有益的;雖然是非正式的,但我們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私人關係。而且很顯然,我國的海外部長和薩拉查博士對這些接觸瞭如指掌。柯正平先生只是在被認為發生了嚴重的情況後或在他收到了廣東省政府的指示後才同總督進行接觸。他通常都是帶著廣東省政府外事局局長用粵語寫成的,當然是已翻譯成葡文的致‘羅必信先生’的信函而來的。在我任職期間,有三個問題—— 即交出國民黨的七名特務、澳門(官方)廣播電台把節目時段租給一家與福摩薩有聯繫的公司使用及福摩薩駐澳門專員公署的活動—— 是廣東省政府當局比較經常地提出,並通常經柯正平或何賢先生以信函的方式轉達給我的。他們來轉交信函時,總是有崔樂祺陪同,他把信件譯成葡文……”20近幾十年來,除了這些非正式的接觸外,葡萄牙當局還關照了大陸中國的許多利益。五十年代初,葡萄牙中央政府勸說美國政府減少對中國的經濟及貿易封鎖。在六十年代,葡萄牙當局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同意了大陸中國關於禁止任何人在澳門進行反共活動的請求,還同意了中方關於關閉福摩薩(台灣)駐澳門專員公署的請求;該專員公署於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正式關閉。在那場令人恐怖的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澳門葡萄牙當局又採取了同樣的姿態,先後關閉了幾家親福摩薩的行會,特別是關閉了親國民黨的中央工會——澳門自由工人總會,華人難民救援會,以及孫逸仙(孫中山)博物館。另一方面,當福摩薩被驅逐出聯合國組織(ONU)時,葡萄牙沒有同美利堅合眾國及其幾個傳統的盟友站在一邊,而是投票贊成共產黨國家與第三世界國家一道提出的、並獲得普遍支持的關於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那個國際組織的決議。20.羅必信(António Adr iano Fari a Lopes dos Santos):“從總督官邸的露台憶起:羅必信回憶錄”,《文化雜誌》,第1 6期,(1 991 年1 0-1 2月),第1 83頁。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後,葡萄牙關於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立場以及關於澳門地位的官方立場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九七五年一月六日,葡萄牙政府表示有興740
  • 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並單方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還聲明福摩薩(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舉動導致葡萄牙同台灣斷絕了外交關係。葡萄牙政府還重申“澳門地區的問題可以在兩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時機通過談判解決;同時將承擔起嚴格尊重居住在那裏的公民的權利的責任” 21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葡萄牙的一部新憲法開始生效。這部憲法單方面改變了澳門的地位,使它由“葡萄牙管理下的”“海外省”變成為一個“地區”22 。這一新憲法,加上關於非洲地區的非殖民地化之規定導致中國政府向葡國政府倡議舉行非正式的會談,然後再舉行旨在建立雙邊外交關係的正式談判。之後不久,安東尼奧·科英布拉·馬丁斯(António Co imb ra Mar t i ns)大使和韓克華(HanKehua)大使便舉行談判,這些談判最終導致了兩國正式外交關係的建立。社會傳媒機構對最後發表的建交聯合公報進行了廣泛的報道。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在葡萄牙駐巴黎大使館簽署了關於澳門的“秘密會談紀要”。該文件的內容於一九八七年一月八日做了部分透露:“中國大使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立場聲明如下:1 )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將歸還中國。有關歸還日期和歸還方式,可以在今後由兩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時機通過談判解決。2)在歸還之前,澳門葡萄牙當局應當尊重和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葡萄牙大使在巴黎聲明:葡萄牙政府原則上同意中國政府的立場。葡國政府的立場顯然是根據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四日部長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和葡萄牙之間建立外交關係的文件而採取的。在那個文件中指出:葡國憲法未把澳門納入葡國領土,認為它僅是在葡國管理之下的一個地區。葡國政府認為,結束葡萄牙對澳門地區的管理問題,可以在兩國政府認為適當的時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葡萄牙通過談判解決。與此同時,葡萄牙政府承擔嚴格尊重居住在澳門的中國公民的權利的責任,葡萄牙政府還向中國政府保證,不允許任何人利用這塊在其管理下的地區來從事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23葡萄牙的政治決策者們的這一立場也在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後在澳門建立的政治體制中體現了出來。葡萄牙領導人原計劃以全民投票選舉的方式直接選出立法會,只是由於大陸中國在這塊飛地上的代表對此提出保留,而令到後來產生的體制是混合的,因為其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五的議員是直接選舉產生的,還有百分之三十五的議員是間接選舉的,其餘議員則是由總督任命的。這一狀況一直維持到現在。過去曾在澳門法學院任過教的一位教師認為:21 . 葡萄牙外交部1 975年1 月6日的官方文告。22.《葡萄牙共和國憲法》,里斯本,國家貨幣印刷署,1 976年,第1 8頁。23.“部長會議主席團關於澳門的官方文告”,(1 987年1 月9日)全文發表在《新聞日報》上,第3 頁 。741
  • “如果我們今天來勾畫澳門地區管理形式的輪廓,那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說:人民主權原則在這裡並沒有得以實行;它的合法性主要是歷史性的和協約性的,沒有真正的政治代表性……”24由於這樣,當八十年代中期中葡雙方開始進行關於澳門前途的談判時,與中英談判截然不同的是,在談判桌上,除了確定澳門行政權的移交日期和解決國籍問題外,便沒有很多別的問題需要處理的了。而且,這兩個問題在一個比較短的時期內就得到了解決。中方同意把行政權的移交日期從一九九七年推遲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並承諾在一九九九年後將尊重“葡國的旅行證件”。正是在這些問題上,英國人還沒有同中國談判代表達成共識。但是,正如負責進行建立外交關係談判和負責於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秘密會談紀要”的葡方代表安東尼奧·科英布拉·馬丁斯大使所說:“這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掌握在中國的手上。其中並沒有什麼新意。或者可以更準確地說:如果達成的協議有什麼新意的話,那就只是葡方承認澳門的命運掌握在中國的手上。本來一向就是如此。只不過中國多次表現出對澳門不關心的態度,或者說,他希望在這個問題上裝出不關心的樣子。正是由於這種對利益的複雜玩弄,澳門才得以在長達四個半世紀以來一直享有相對的自治權。我們說自治權,是因為里斯本與澳門之間的關係性質,嚴格說來,始終不是殖民地的。”25從一九四九年起,我們只是在這一共管中探測到一些“噪聲”。如一九五二年發生的邊界衝突,一九五五年取消四百周年的慶祝,以及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七年在這塊飛地上發生的中國文化大革命。第一次衝突發生後,葡萄牙致函美國外交部,請求美國和屬於西方政府間的負責對中國實行制裁及貿易封鎖的秘密委員會(Ch i com)的大國減少這種嚴重損害共產黨中國政府利益的行動。必須指出的是,這一國際舉動,是在他們於一九五零年對朝鮮戰爭進行輕率的軍事干涉之後強加於中國頭上 的26 。取消澳門四百周年慶祝活動的結果,是令到中國對澳門這塊飛地的外交立場變得明朗化:“澳門是葡萄牙佔領下的中國領土”,並導致禁止宗主國的政府部長來澳門進行訪問,這一禁止一直維持到一九七四年。至於在澳門發生的中國文化大革命,它是親北京的華人社會內部的深刻的制度危機的反映,其結果是導致關閉了一些親福摩薩(台灣)的行會,和重新整頓了有利於北京的派別的共管。24.Vi tal ino Canas:《政治科學序言》,澳門: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231-232頁。25.安東尼奧·科英布拉·馬丁斯 (António Coimbra Martins ):“澳門:為何在現在?”,《日報》,(1 987年4月1 6日),第1 3頁。26.Sergei N.Goncharov,J ohn W.Lewis 和 Xue L i t ai:《靠不住的伙伴:斯大林,毛,與朝鮮戰爭》(Uncertain Par t ner s:St al i n,Mao,and The Korean War),斯坦福,CA,美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 ,1 993年 ,第 203-225頁。742
  • 葡葡牙近四十六年來對澳門及大陸中國的態度和表現使我們相信,葡國領導人的這一態度和表現今後絕不會改變,因為共管一直進行得比較順利,它避免了在澳門這塊土地上發生嚴重的衝突。政治及外交方面的考慮最後,第三個能夠說明和解釋葡萄牙之表現的重要因素,是出於政治及外交方面的考慮。葡萄牙政治決策者們,由於看到香港回歸中國的談判過程充滿了困難,而與此同時,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則進行得比較順利,加上他們考慮到葡萄牙在澳門的利益微薄,以及各種歷史性的原因,所以採取了一種同大陸中國當局“真誠的理解與合作”的政策,葡萄牙領導人希望使澳門的過渡進程從根本上區別於臨近的香港殖民地的過渡進程,從而保證在國際外交史冊上澳門的過渡被看成不同於香港的過渡,澳門被看成是一個不同於香港的實體。這一政策始終體現在各位葡萄牙領導人自己發表的演說中,他們總是強調葡萄牙與中國的“共同利益”,強調他們的“真誠的理解與合作”的政策。澳門總督韋奇立於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就職時對這一政策的總原則做了切實的闡述。這位澳門的葡萄牙行政長官說:“正因為澳門葡國政府所擁有的時間已經很少,所以,我的政策方針的一貫目標將是要防止在過渡期中出現緊張局勢和不穩定的局面,從而加強保持連續性的可能性和條件,因為這些要求已載入了中葡聯合聲明,並且在未來的基本法中也還必定會被重提和強調。……亦正因為保障澳門享有一個穩定的、可 行的和連續性不被中斷 的未來是我們應盡的 義務,所以,我將竭盡全力保持葡萄牙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現存的和諧關係,闡明我們的目標,解釋我們所採取的決策的目的和在我們的原則和實踐中確定我們的歷史存在的合法性。” 2 7 (斜體是我們加的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六年間任葡國總統的馬里奧·蘇亞雷斯(Mário Soares)本人在一九九四年四月出版的《演說集8》第八卷的前言中說,“葡萄牙對中國當局採取的真誠的理解與合作的戰略看來已取得了有益的成果。我們希望這一戰略能繼續堅持下去……”28這一政策從各方面給予了中國政府巨大的支持:如在中國擺脫國際的孤立方面,在中國重新融入國際社會方面,在它免受對其人權狀況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公開的或含沙射影的批評方面,以及在雙方共同努力推動澳門加入國際專業組織機構方面。27.韋奇立(Ro c ha V iei r a)將軍:“設計澳門的未來”,《澳門》,第一部分,第35期,(1 991 年5 月 ) , 第 1 2 - 1 3 頁 。28 . 蘇亞雷斯(Már i o Soar es ):《演說集(8)》,里斯本,國家貨幣印刷署,1 994年,第41 頁。甚至在敏感的政治及外交形勢方面,比如在天安門屠殺事件發生之後國際上對中國的孤立期間,葡萄牙領導人仍繼續執行同北京“真誠的理解與合作”的政策。天安門事件發生之後僅幾個月,當全中國範圍內都還在猛烈地蓆捲着肆無忌憚地逮捕和殘酷迫害中國民主運動領導人及其支持者的浪潮的時候,文禮治(Ca r l o s Mel anc ia)總743
  • 督就對中國進行了正式訪問,他是西方世界在中國政權受到嚴重孤立的時刻到北京去訪問的首批政界人物之一。而且,這次訪問沒有反映澳門華人的真正意願及其政治精神,因為他們對中國民主運動表示了堅決的支持,他們通過參加一九八九年五、六月間這塊土地上舉行的空前規模的公眾游行來表達了對中國當局的不滿。葡萄牙當局支持中國政權擺脫國際孤立的舉動還表現在當時的歐洲共同體內部。在一本官方出版的著作中有如下記載:“根據天安門事件發生後所採取的強烈譴責中國當局實行鎮壓的措施,十二個成員國同北京所有的雙邊部長級和高層的接觸都中止了。然而,葡萄牙在獲得伙伴們的同意後,透過為關注與澳門地區相關的問題而建立起來的 常設機 構,首 先恢復 了同中 國的高 層的接 觸。”29天安門事件發生一年後,當時的中葡聯絡小組葡方代表團團長賈達林(PedroCatar ino)大使承認:“葡萄牙政府由於始終意識到了這種相互依賴性,所以對中國一直持積極態度,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一貫起著緩衝劑的作用;而且這種作用還將繼續起下去。” 30葡萄牙的這種態度,在前任總理施華高(Cavaco S ilv a)於一九九四年訪問中國之後,又進一步得到了加強。葡萄牙政府首腦主張歐洲聯盟解除對中國的制裁。這一主張引起了葡萄牙天主教社會參與運動的注意31 。然而葡萄牙對中國的支持,在其他方面,比如在中國政府重新回到國際社會方面,也體現了出來。這樣,中國領導人終於得以實現了對里斯本的訪問。這些訪問以及中國領導人對其他國家的訪問,促進了中國重新登上國際政治舞台。於是在一九九二年二月,正當葡萄牙擔任歐洲聯盟主席時,中國總理李鵬對里斯本進行了訪問。這次訪問受到葡萄牙新聞界及歐洲新聞界的批評。儘管這樣,李鵬的這次訪問成了中國政府擺脫國際孤立的起點。隨後,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在一九九三年九月也對里斯本進行了訪問;兩個月之後,國家主席江澤民又對里斯本進行了訪問。這些訪問都達到了同樣的目的。29.外交部:《葡萄牙在歐洲共同體中:第四年——1 989年》,里斯本,歐洲一體化國務秘書處,1 9 9 0 年 ,第 3 6 2 頁 。30.賈達林:同上,第31 頁。31 .Már i o Robal o :“憤怒的天主教徒”,《快報》,(1 994年4月23日),第5頁。葡萄牙當局總是竭盡全力避免同北京發生意外的政治磨擦,所以葡萄牙歷屆政府都對中國違反人權和對中國的少數民族問題保持絕對的沉默。不過,葡萄牙的這一態度既得到一些人的支持,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對。親北京的華人支持葡萄牙的這一態度,他們高度讚賞它,並把它同其他對中國政權一向執行一條不如葡萄牙靈活的路線的歐洲國家所持的態度加以對比。所以,當葡萄牙和其他歐洲國家的某些社會傳媒機744
  • 構和天主教社會參與運動,以及那些希望自已國家的政府尊重人權憲章的華人尖銳地批評並注意到葡萄牙當局所持的兩種不同的態度和所採取的兩種不同的措施時,葡萄牙當局照樣堅持只批評和揭露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的粗暴佔領,而對中國對西藏的同樣粗暴的佔領和對最基本的人權的踐踏卻視而不見。葡萄牙這一政策的另一結果,是導致中葡兩國共同努力推動澳門加入一些國際專業組織;這樣做,中方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象徵性地強調澳門不同於香港,而葡方和那些對中國政府的意圖感到放心的華人社會團體則是為了能在一九九九年之後獲得相對於中國的一定的“自治權”。儘管從過渡期開始到一九九五年,澳門在獲得了中葡聯絡小組的相應的同意後,已經加入了二十四個國際組織,但是,還不能期待從這些加入中得到巨大的政治回報,因為這些組織都基本上是技術性的和非政治性的。加入這些組織只不過是中方的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是中方對澳門地區一九九九年後將享有的相對的自治權的承認。中國中央政府擁有兩個遏制任何過分自治企圖的文件:中國的憲法和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該基本法聲明對外政策由中央政府負責;以及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所享有的否決權。由於澳門回歸中國的進程一直都非常平穩,而與此同時,香港和福摩薩的過渡則障礙重重,所以中國的各個領導人總是說澳門應當成為福摩薩和香港所效法的榜樣。但是,我們認為,實際上這兩個地區是不會步澳門的後塵的,因為葡萄牙在澳門和珠江地區的利益甚微,而英國在香港和珠江地區卻有着巨大的商業利益、經濟利益及金融利益;至於福摩薩(台灣)人民的願望則主要是想獲得相對於北京政權的更大的自治權。結 論上述這些考慮和所闡述的理由使我們理解了澳門政治過渡進程及其在珠江地區的區域一體化進程為何一直這麼平穩的原因,也使我們部分地理解了葡葡牙過去在這塊飛地上的許多領導人為何總是持溫順的觀點。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一年間曾擔任過澳門政府政務司和護督的范禮保(Mur t eira Nabo)曾這樣講過:“在如上所述的文化、社會及經濟領域方面,人們可以輕易地預見到,如果葡萄牙不透過澳門同中國有條不紊地和系統地建立起牢固的文化關係,特別是經濟及貿易關係,那麼,不管你願意與否,在一九九九年後的三代人或四代人之後,葡萄牙在澳門留下的紀念就將所剩無幾。”3 2考慮到上述制約葡萄牙的態度和表現的三個因素,我們可以預言澳門過渡期的最後幾年仍將會是高度平靜的。葡萄牙政治決策者們關心的根本問題是如何從澳門“體面地”離開,也就是說,在過渡期內要做到同中方盡可能不發生磨擦和爭執。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他們將達到自己的目的,當然,除非大陸中國在這期間陷入一場令澳門回歸中國的進程和時間表變得完全不可能實現的深刻的內部政治危機。32. 范禮保(Murt ei r a Nabo):“我們在亞洲的三角關係(Ⅱ)”,《經濟快報》,(1 9 95年1 2月1日 ) , 第 1 5 頁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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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No .2 ,747-752根在澳門——充分發揮土生葡人的作用司徒荻林*幾個月來陸續在報紙上看到一些土生葡人(以下簡稱土生)表達了對澳門面臨歷史性大變革的意見和報紙記者綜合各方面看法的一系列報導。雖然部分土生在面對未來變化時表達了以一定程度的樂觀面對的態度,另一小部分則表示會離開澳門,更大部分在言談間充滿了疑惑迷惘和無奈的情緒,並且存在着巨大的信心危機而考慮其去留。其實土生是有別於香港的澳門特色,有人曾經說過,沒有了土生葡人和葡國語言文化,澳門就不成澳門,只不過是珠海經濟特區一個類似香洲、吉大、前山等區鎮。土生是澳門四百五十年來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逐漸形成的群體,他們一般都有葡國血統,受葡文教育,有葡國文化的背景;但另一方面他們又有中國和少數其他亞洲民族的血統,會說本地方言(廣州話),也受中國和其他亞洲民族文化的影響。他們認同葡萄牙為宗主國,文化精神的泉源,認為無葡國聯繫便無土生。但在葡國長期的殖民統治中,他們始終不曾處於主導地位,由於擁有葡國血統,既通葡國語文,又熟習當地方言自然而然的被吸收到政府各個部門,成為葡國統治澳門的中下層工具。土生目前主要分佈於各個社會界別,有些是專業人士,如律師、工程師、醫生、會計師、還有些任職於銀行、金融保險公司、教育機構等,絕大多數則是任職於各個政府部門包括保安部隊的公務員等,過去他們的收入相對高於普通居民,生活較為富裕,從而使他們培養了以為高於當地居民的優越感。據說葡萄牙與中國談判移交澳門主權問題時,葡國當局從未徵詢或聽取土生的意見,使土生有被葡國拋棄的感覺,而少數華人則認為土生是殖民統治的產物,在主權恢復後應遂漸清除他們在澳門的地位和影響。*美國加州工程學及工商管理學碩士747
  • 有人因而認為土生是歷史的包袱,其實歷史固然容易成為包袱,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完全可轉化成為寶貴的財產。土生除了掌握葡國語文外,一般都會說流利粵語(雖然不一定懂文字),大部分還精通或粗通英文,西班牙文和法文等語文,這是一個較罕有的可以掌握多種語文的群體,也正是澳門土生葡人的一大特點和優勢。從長遠和務實的眼光看,中葡兩國政府都應看到土生對澳門的平穩過渡和向前發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可以起的作用,不但不是包袱,反而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如果善加誘導,他們完全可以發揮在新形勢下的新的中介作用,對澳門嶄新的中葡政治、經濟和文化關係的發展都將是雙方不可忽視的生力軍!但事實是這些可以有所作為的人們現在郤生活在一片疑惑、迷惘和無奈之中,他們普遍感覺前路茫茫,無所適從。事實上,在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已經明確規定中國政府於1 999年1 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執行一系列的特殊政策。主要的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現行社會的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將依法得到保護;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警務)人員可以留用,澳門可以任用或聘請葡籍和其他人士擔任某些公職;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文化傳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澳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在其宗旨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照常活動,並可同澳門以外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關係,屬於宗教組織的學校、醫院、慈善機構等均可繼續照常開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更具體的對上述方針原則作了具體的規定。從“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時,根據國家和國際的形勢和狀況而制訂的既有前瞻性又務實的政策的誠意。土生和葡萄牙人都必須仔細閱讀“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只有這樣,他們才會在去留抉擇、國籍抉擇和信心危機以及迎接新的挑戰等問題上作出明智的決定。在歷史性大變革中,只要土生善於積極努力和爭取,他們和中國籍居民一樣面臨的都是廣闊的天地,即使是享有永久居民身份的葡國人也還有生存的空間和開拓的前景。困擾著土生的主要問題之一是關於國籍問題,基於歷史原因和中國還不是富裕發達國家的現實,多數土生不願在此時放棄葡籍選擇中國籍,這是可以理解的。中葡兩國憲法關於國籍問題的規定又不相同,中國不允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葡國則允許公民雙重國籍並存,使許多土生知名人士都表達了對國籍問題的憂慮。馬家傑(市政執委會副主席)就說過:“我希望既做葡國人又做華人,但根據中國國籍法,我們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如果大部分土生選擇葡國國籍,在延續性方面才有進展,如果選擇中國國籍,我們的特性很可能瓦解,並會面對一件十分悲傷的事情;土生文化的消失,土生的概念與葡國的意念有十分深刻的聯繫,如果失去這種聯繫,我將感到十分悲傷。我很願意保留中國國籍,因為我也有中國血統,我已完全融入中國文化,但不要讓我成為華人,我也想當葡人。然而,假如強迫我作出抉擇,我肯定選擇當葡人,因為這是存在我身上的最強烈感情。”這也是當前多數土生的心態。748
  • 如何解決土生的國籍問題一直是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進行磋商,尋求共識的重要問題,中方組長過家鼎大使最近表示:“中方理解土生葡人的憂慮和擔心,因此重申中國政府在此問題上所採取的靈活態度;中國政府無意強求在澳門出生的葡籍後裔居民做中國公民,按照中國國籍法確定的原則,根據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將尊重其本人意願,允許他們自由選擇中國籍或葡國籍。目前中方正對有關選籍的一些技術性安排進行研究,相信澳門部分居民的國籍問題也會像香港的國籍問題一樣,在適當時候得到圓滿解決。”土生擔心中葡兩國政府尚未就解決國籍問題達成共識,尚未看到有任何最後協議,因而表示假如這個問題不盡快解決,很多土生會離開澳門。其實中國政府的立場已十分明確:“無意強求在澳門出生的葡籍後裔居民做中國公民,將尊重其本人意願允許他們自由選擇中國籍或葡國籍,因此土生不應再有被強制作為中國公民和喪失葡國籍的不必要的顧慮。”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屬於外國人的近親屬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鑒於土生特殊血緣關係,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將不會有問題,但是暫時或延緩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而暫時保持現狀,他們可以享受中國公民的待遇,而其所持的葡萄牙護照(被視為旅行證件)依然有效,在中國以外地區仍舊受到葡萄牙公民的對待和受到葡國領事的保護。事實上土生葡人在選籍問題已有保障的情況下不必過急於採取選擇的決定,可以等待它在最適當的時候找出最妥善的解決方法,而不要在條件欠成熟的情況下“逼”出並不理想的權宜之計,應該是較有彈性的做法。即使選擇了葡萄牙國籍而仍然想留在澳門的土生也可作為澳門永久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而選擇了中國國籍的土生,將逐漸由一族群變成少數民族,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文化不但可以保留,也像中國境內其他少數民族一樣,受到保護、照顧和發展 。土生所擔心的另一問題是在實行公務員本地化時,政府步伐緩慢,沒有總體規劃,並將土生排斥在外。有人認為政府是根據人們給它的壓力來推行本地化,如果中國和中文報紙給予很大的壓力,本地化就會加快進行,因此政府一直局限於以華人來進行本地化,他們認為這些都是含有種族限制甚至歧視的做法,因而是不能接受的。雖然他們也承認隨着時間的推移,十幾年後公共行政機構的大部分領導人自然會由中國居民擔任,因為本地居民絕大部分是華人,這是必然的。但土生反對的是由澳葡政府去加速這一過程,他們認為葡國應該首先關注的是只佔少數的土生居民的權益,否則是有違“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它明確表明九九年後必須由中國籍居民出任的最高級職務有十三個,其他都可由土生甚至葡人擔任,但是土生不論過去和現在都無法涉足領導和指導級職位;澳葡政府只按北京的意願辦事,而中國方面只對中國籍居民擔任公職的數目感到興趣。他們普遍認為政府現正貫徹用華人替代葡人的公務員本地化進程,這一哲學剝奪了土生參與共建澳門未來的可能性。他們認為必須以開放的態度進行公務員本地化,應該考慮的是人的能力而不是國籍種族,中國籍居民和土生應該是平等的,以能力為標準。749
  • 其實在“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對公務人員的組成和條件都有很明確的規定,新華社澳門分社王啟人社長最近表示:“維持一支穩定、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對澳門的平穩過渡,未來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十分重要,中國絕不會將內地政府機關的運作方式搬到澳門,希望現在的公務員留下來繼續為澳門人服務。”應該說這些聲明、規定和談話都適當的保障了在公務員本地化的進程中土生和中國籍居民享有共同的權利和機會。在近期公務員任命和晉升過程中,中國籍居民似乎稍佔多數,值得研究是這些人是否有能力而符合了條件,年輕一代的中國籍居民近年來接受高等教育和訓練的人數不斷增加,他們當中部分除在中國各地大學或歐、美、加、澳等國家大學畢業外,在回流時又爭取在澳門或到葡國進修葡文的機會。反之,一般來說土生年輕的一代除已學成歸來成為專業人士的之外,爭取學習、培訓的熱情和毅力就不夠積極。目前學習葡語的年青中國籍居民不斷增加;而努力學習中文的土生則人數並不多 。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中文和葡文都是法定的正式語文,中文逐漸會成為主導性的語言,決定留在澳門的土生應該努力學習這種對他們來說也算是半母體的語言,何況他們普遍都有說廣州方言的基礎,學起來要比別的外國人容易,由於過去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越感,有些土生因為對中國缺乏認識,始終認為對中國語文是否要努力學習還有疑問,96年1 0月23日澳門日報的一段報導很值得他們深思。“根據紐約時報一張圖表顯示:近來選擇學習中文的美國大學生人數正在迅速增長,達到百分之三十六,是所有外國語文中增長幅度最大的一種,因為他們認為不僅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都通用中文,這些地方都是現在世界上經濟發展最快的市場。”何況在未來十年裏,美國目前的優勢很多就要由這些新興力量逐步取代。有人說土生安於現狀,安於在澳門擁有的地位,因而是消極的。也有人說土生最大的悲劇是喪失精神力量,實利主義導向失敗。希望土生尤其是年青的一代不放棄學習和培訓的機會,提高本身的能力,善用原有的優勢,在公務員隊伍,各個專門行業和社會各階層爭取應有的地位和作出應有的貢獻。在公務員本地化實施過程中遇有不公平的對待,可以不平則鳴,根據“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提出控訴,據理力爭,保護和發展合法權益。土生的疑慮還有多種,例如積極參政,提高土生在政治上的地位,為延續未來作出貢獻。而延續未來最主要內容是保留葡國語文、葡國和土生文化(土生文化應該是以葡國文化為主體,結成中國和其他亞洲、非洲文化長期形成的混合體),因為這是葡國在澳門唯一的遺產,於是他們提出了一些應付的想法。在政治方面今後將團結起來,積極參政,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機構中確保土生應佔有的一定比例,和葡國99年後應在澳門設立強有力的總領事館以保護葡人的權益;在文化、語言方面要求設立完善的葡文學校、博物館等,一方面確保土生子弟有繼續學習葡文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維持或加強葡國文化的影響。土生擔心幾十年後葡國及土生文化和語文都會漸趨消亡。的確,在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葡人和土生一向享有的“特權”將逐步消失,今後將面對的是公平競爭的局面,由於葡人和土生屬於社會上的少數,其地位顯然是不利的,因此有些土生750
  • 竟提出土生文化只能在海外土生中發揚光大的可笑言論,其實土生文化“根在澳門”,離開了這個土地到境外去,尤其是在發達國家,它將因被全盤同化而消失得更快 。正像歐安利所說的“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並不是葡國和土生在澳門的末日,葡國在澳門的存在目前既取決於葡國及其對澳門的政策,未來也取決於土生和將繼續在這裏生活的葡人。”另一位土生也說過“主權移交不意味着末日來臨,應當是一個新循環的開始。”在1 0月24日的報紙報導:澳大社會暨人文科學院院長丁乃時表示,“該學院這兩年開始着重教授官方語言,中文系負責教授普通話,葡文學院負責教授葡文,他又表示已受中國外交部委托開設兩年的葡文課程。”隨着中國外交和經貿關係在世界各地,包括葡語系國家的進一步發展,必將訓練更多的葡語人才。相信中國經貿部和各大專業公司、各大進出口公司都會有這些需要,在澳門培訓葡語人員比在國內培訓要收事半功倍之效。這些都說明了只要善於發揮優勢,葡國語文在澳門不一定就要式微 。葡萄牙語文是世界第五、六大語系,說葡語的人約有近二億人,最近葡語七國共同體在里斯本簽約成立,它包括巴西、葡萄牙、安哥拉、彿得角、畿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代表也參加了簽約儀式,其宗旨是促進葡語,發展文化、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合作,這是不可忽視的新興力量和市場。應該看到巴西正克服其經濟困境逐步走向復甦,葡萄牙在歐盟的大力支持下經濟也有所好轉;而非洲國家已從戰爭、飢荒和封閉的深淵緩慢的爬起來,它整體的經濟發展當然不及亞洲,但它畢竟擁有六億人口,擁有發達國家所需的豐富資源,和已佔世界市場主要地位的經濟作物產量,有人預測只要它持續發展,就將是廿一世紀崛起的新興市場。土生和留澳葡人可以為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和這新興市場經濟互補上發揮作用,因為他們當中既熟習葡語,有些又去過這些國家,還有一定的關係,比較容易溝通和開展經貿活動。葡國是歐盟成員之一,向來強調澳門由於和葡國的關係是歐盟走向中國和亞洲地區,中國通往歐盟各國的主要橋樑,只可惜不論是葡國政府,澳葡當局,土生和留澳葡人都沒有善用這個優勢,雖有歐盟信息中心的存在,但並不活躍,多年來只是空雷不雨,這座橋樑給人們的印象只是搖搖欲墜的獨木橋!經濟財政政務司貝錫安不久前在里斯本呼籲“葡國企業家前來澳門投資,還表示澳門已成為國際交往中心及前往中國的橋樑,這對歐洲,特別是葡國企業極為重要,因為它可減輕歐洲經濟放緩帶來的不利因素,並與目前世界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建立密切的聯繫。”貝錫安這個呼籲同樣適用於整個歐盟地區,希望不僅僅是葡國政府,澳葡當局,土生和留澳葡人也要共同努力,通過各種公私渠道,爭取說服更多的葡國企業,歐盟企業都前來澳門投資,澳門經過多年來所完成的基本建設,如電訊發達,國際機場建成使用,屋價低廉等條件的確已具備了國際交往中心的雛形,這些構想和趨勢也為土生和留澳葡人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從報導上看到參加世界土生社團大會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洲的一位代表寫信給澳督說:加洲與澳門的貿易往來已顯重要。雖然不知其具體內容,但也是值得注意的訊號 。751
  • 還有二則消息,一是葡國企業在澳門的分公司(E F ACE C)已和印度中央銀行簽訂提供一套印鈔紙自動化倉儲系統的合同,金額是七百萬美元。並說:這家葡國企業在遠東地區的貿易及業務,近年來進展很快,其自動化倉儲系統的有關設備已向香港中國銀行及新加坡的美國電腦硬件公司出售,共值二仟餘萬美元,現還在爭取和菲律賓簽訂輸變電站設備的合同,約值八百萬美元。在澳門成立多年的葡國馬可尼電訊公司,除在澳門、中國經營和合作外,也不斷向其他亞洲地區擴展業務。說明了葡國、歐盟乃至於巴西的企業以澳門為基地完全可以經營推廣在澳門以外其他亞洲市場的業務。二是一家葡國企業將在葡國中部里貝特茹地區開始試種中國荔枝和大白菜,因為它們受到市場的歡迎。這兩則消息很有啟發性,它說明了在經濟互通有無的活動中,大小企業都同樣有生存的空間。另有一項值得注意的報導:中國李鵬總理在最近廣州交易會的開幕儀式上表示:“中國將提供買方信貸,為外商購買中國的成套設備提供必要的資金,這是今後中國出口商品的一個重要變化。”發展中的非洲國家,包括葡語系國家是非常合適的銷售和合作對象,這些很有啟示性的事物為土生指出了一條光明的出路和大道。歷史不一定就是包袱,在一定條件下它可以是寶貴的財富,土生的存在發展正是這個寫照。認識澳門優勢,大力發展經濟是今後生活在澳門的人們的大方向,土生不應斤斤計較,爭取於保持和擢升在政府部門的地位,應該和已存在的專業人士一起把注意力放在經濟、工商的活動中,利用土生遍佈於世界各地,利用他們掌握多種語文的條件,從歐盟、南美、非洲國家和中國、亞洲地區的互補溝通中建立起自己的事業和各種工商企業,原有的一些已趨式微的土生建立起來的洋行也應注入新血重新振作起來。值得歡迎的是貿易發展促進局乘世界葡人社團大會在澳門舉行之際,召開了“澳門與葡裔社群經濟關係前景”的研討會,以加深彼此認識,討論在經濟方面的共同問題;為加強來自不同地區的人們今後的聯繫創造條件;簽訂協議以落實貿易關係和增強經濟發展,這的確是很好的開端。一旦澳門和歐盟、南美洲、非洲這些葡語系國家的經貿關係發展起來,學習和使用葡國語文的人們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隨着葡語被廣泛應用,與各國文化交流日益頻繁,葡國文化也將歷久不衰。土生只要堅持立足澳門,放眼世界,面向世界仍然會有足以施展才能的廣闊天地。世界土生社團大會在澳門舉行,來自世界各地的一千多名土生歡聚在澳門,希望他們不要只是躑躅倘佯於龍嵩街、崗頂、阿婆井巷街頭或在峰景酒店、聖地牙哥酒店喝喝咖啡,大發懷舊之幽情,概嘆於土生和葡國文化將退出歷史舞台。他們應該看到澳門近年來發展的新貌和已完成的基本設施,堅持根在澳門,充分利用這些條件攜手前進,共建澳門。希望通過一定的努力,經過一段時間,他們重新歡聚於澳門時會發現澳門土生不但沒有枯萎,反而是“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752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 1997 N o. 2,753-759青年社會工作的理念陸偉聰 *前 言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它不單從理論層次脫離了社會學的約束,自成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從實用的層面發展出多個不同的工作領域,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等不同的工作方法,同時也發展出以不同的服務對象的工作實踐理論,包括學校社會工作、工廠社會工作、醫院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老人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青年社會工作等多種不同的範疇。青年社會工作的概念青年社會工作主要的服務對象是青少年和青年人,由於不同的社會對年青人的界定有不同的標準,因此在闡述青年社會工作的同時,很難將青年的年齡界限作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尺度,不過雖然對青年的界定沒有一致的標準,但不會影響我們探討青年社會工作的概念。青年社會工作是指將社會工作實施於以青少年及青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身上;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對於青年人的需要,包括在經濟的、社會的、情緒的,以及家庭方面提供預防、治療及培育發展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因此青年社會工作沒有局限於某一個指定的服務場所,青年工作可以在青年中心、社區組織、教育機構或戶外場所進行。*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應用科學學校兼任講師、澳門青年委員會委員753
  • 青年服務的價值與意義青年服務是青年社會工作的具體表現,是針對青年人作為特定的服務對象,透過社會工作的理論基礎,配合具體的工作技巧,來達到服務社會的目的。然而,在我們開始運用專業的時候,必須要找到它的價值與意義,才能驅使我們契而不捨地推動我們的服務。1.重整社會動力青年人是社會動力的來源,以人口的比例來說,一般都佔有生產力的大部分,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司一九九三年七月公佈的《第十三次人口普查暨第三次住屋普查》人口統計數字顯示,年齡在1 0歲至39歲之間的人口,佔了總人口的55.48%,顯示在澳門居住的人當中,有超過一半是屬於青年人這個層次的。而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司公佈的另一份《就業調查-1 996年第一季》的資料顯示,在勞動人口方面,1 4至34歲間年齡層的人士,也佔了總勞動人口的44.96%,可想而知青年人在社會動力資源上,佔了近一半,對社會的發展是舉足輕重。然而,社會的人力資源是否能夠得到充分開發,而人力資源之運用又是否能充分地被利用,這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從有關的統計數字來分析,25歲至34歲的人口有83862人,但這個年齡層的就業人口只是62531人,只佔了該年齡層人口的74.57%,可見大約還有25%的青年人仍未投入勞動力市場,影響這些人投入社會的因素很多,如能有效協助青年人突破發展的障礙,發掘青年人的潛能,這將對社會的發展有莫大的裨益,青少年服務的目標就是要重整這些社會動力,讓社會的資源盡量發揮。2.緩和社會矛盾社會上的資源分配,不是完全平均地分佈在每位成員當中,往往因為年齡、性別、種族、信仰,甚至因為個人的經濟環境、健康狀況及教育程度的差異而令社會上出現不平等的現象。因年齡關係而存在的不公平現象就更為明顯,而傑達·馬特拉斯(J udah Mat ras)也說:“一般而言,社會係由成年男性所支配與控制:女性附屬於男性,兒童附屬於成人,而中年人往往支配年輕人與老年人。”1這就是說社會上大部分的資源是掌握在成年人手中,尤其是中年人的手中,而這群社會的中堅分子擁有經濟的決策權,同時憑着優先的權力取得較高的回報,包括金錢、名譽、地位與權力。1. 《社會不平等—— 社會階層化與流動》,1 05頁。傑達·馬特拉斯著,李明 譯, 台 灣: 桂 冠圖 書 公司 , 1 9 9 0。年青一群在未進入這個社會權力階層之前,都要面對在教育、就業、政治參與和其他權益方面的競爭,青年社會工作的作用,就是如何幫助青年人在這場競爭中建立754
  • 自信心,保持理性的態度,積極和有建設性地去融入這個社會,以圖減少因為社會不公平而導致的各種衝突。3.推動社會改革社會的運動往往是由於傳統的社會制度未能配合到社會環境的改變而產生的,傳統的社會制度是操縱在社會一群既得利益者手中,在既得利益的利誘下,原有的勢力會竭力維持社會原有的制度,卻忽略了社會環境的變遷,青年工作的焦點就是如何洞察社會的變化,使原有的社會制度可適應社會的演變。縱觀中國歷史上多次的社會改革,包括清末光緒期間的維新運動、1 91 7年的五四運動、以及1 989年的六四事件的發生,都是由一群對社會的變遷具有前瞻眼光的年青知識分子所推動。社會改革的實現通常需要從制度層面着手,但在蘊釀的過程中,則需要經過社區教育、社會動員、團體互動及制定政策等步驟,才達到社會改革的目的。青年工作的目的是推動社會朝向積極的方向發展,以科學和理性的態度去探討社會的問題,透過社區教育活動讓更多社會人士去認識改革的需要,並組織一些中堅分子去推動有關的工作,以便能結集出團體的力量和共識,形成一個有組織的群體去表達具體的素求,從而在制度的層面來確立社會改革的實現。4.治理社會問題犯罪問題是社會發展的一個矛盾現象,社會的發展愈快,社會的犯罪問題就更複雜,這包括了犯案類型的多樣化和嚴重化、犯罪行為的組織化、犯罪者的年齡年輕化等 。根據澳門社工學院兼職導師陳欣欣博士發表的《澳門青少年犯罪問題》一文中指出:“在1 993年及以前,澳門的青少年最普遍是在1 5歲時犯罪,1 989-1 992年達33.5%、1 992年達38.2%、1 993年達37.6%,但在1 994年時,則以1 4歲時犯罪的青少年佔最多,達36%,而1 5歲者則只有20%,這是青少年罪犯年齡下降的一個象徵。此外,1 989-1 992年1 4歲及以下犯罪的青少年佔1 7.3%、1 992年的佔55.9%、1 993年的佔56%、1 994的佔70%,而年齡在1 3歲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在1 989-1 992年中佔29.1%、1 992年的佔27.6%、1 993年的佔32.3%、1 994年的佔34%;由此可見,青少年罪犯年齡在1 4歲及以下者佔全部青少年罪犯人數一半以上,近年更達七成之多,而年齡在1 3歲及以下者也在逐年增加之中,這也是青少年犯罪年輕化的另一個象徵。”因此青少年犯罪的問題已經成為社會上一個令人關注的課題,青少年的服務也因而承擔了一個重要的責任。青年工作針對青少年與社會不協調的關係,從年青人對社會的疏離感而陷於社會邊緣的處境出發,提供有效的心理輔導和團體活動等治療性的服務,使青少年在明白了自身的處境後,逐漸脫離犯罪的誘惑,又或者為那些自覺性較低,依賴性較強的年青人提供一個支援系統,使他們能夠在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下,建立一個較積極的生活目標,重新面對新生活。755
  • 青年社會工作的理論架構1.倫理道德從事青少年服務的人士,在工作中必然碰到很多與社會價值觀和倫理道德標準發生衝突的問題,如果青年工作者本身能有一套清楚的倫理道德觀念和專業的守則,當遇到挫折與挑戰時,便可以堅定自己的信念,不會迷失於價值標準的灰色地帶中。因此,人生觀和職業道德是支持一個青年工作者提供服務的信念基礎。·人生觀:人生觀牽涉到人與自然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探討,青年工作者的工作範圍通常以着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何調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青年社會工作者首要的工作任務,一方面是與案主建立互信的關係,另一方面清楚與案主的工作關係,工作員在面對案主的時候不能有以下那些不正確的觀念:1.工作員是強者,案主是弱者,所以你需要我的協助。2. 工作員是施恩者,幫助案主是出於同情他。3.工作員要徹底幫助案主,以致可介入他或她的私人生活,與案主建立親密的感情關係。4.工作員是道德仲裁者,對案主的行為進行批判。人生觀的另一個課題是青年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深信每個個體存在的價值,無論案主的遭遇如何,工作員必須堅持案主的問題必有出路的信念,而且工作員對事物的看法也要採取樂觀的心態,這樣案主在工作員支持下,才可以慢慢建立起自信心來。·職業道德:青年工作者的工作內容,絕大部分是接觸人,因此社會工作者必須持守嚴格的專業守則,才能發揮到最佳的服務水準,以下是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制定的《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守則》中有關“一般職業道德行為標準”的條文,可以作為青年工作者在提供服務時的參考:1 . 尋找並了解本身的價值及行為狀況與所服務的宗旨。2.維護並提高專業價值、知識和專業方法,避免任何損害專業功能的行為。3.認明專業或個人的限制,鼓勵所有相關知識與技術的使用,並應用科學方法做探 討。4. 提供專業知識與技術,以促進良好政策與方案的推展,提升社會中每個人生活的品質。5.認明並說明個人、團體、社區、國家與國際社會問題的社會需要,以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作用。6.有義務向所服務的人士、機構和社會交代,確保服務的質素。7.在服務時應廉潔、公正、有禮,並勇於承擔責任。756
  • 8.在從事研究工作時,須審慎考慮所採用之手段對個人和社會可能導致的後果,保障他人免受傷害。9.恪守專業道德守則。2.宏觀認知·歷史背境:青年工作者在提供服務之前,應該對服務的發展過程及其原有歷史淵源要有一個概括的認識,否則工作員對服務有不知從何入手的困難,也比較難掌握到服務對象、服務機構和服務社區的特質。如果工作員對有關的歷史背境有深入的認識,實有助青年社會工作者對服務產生認同感,培養更積極的工作態度。·社會環境:青年工作者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千萬不要只把焦點集中在案主的身上,因為一個問題的產生,往往不單是由案主一個人所引起,問題成因的背後必然存在着多種因素,可能是案主成長過程中身邊的家人或朋友、也可能是社會制度的問題,導致問題延禍在案主的身上,因此青年社會工作者應該看清楚服務對象所處的社會環境,包括案主周圍的人物、出入的場所、生活的方式和所處的社會制度,這樣工作員才可以知道服務的目標與工作的重點。·相對行為:人類的各種行為不會是由遺傳基因決定所起的自動反應,每一個行為的背後,必然存在着誘因,這可能是由一個刺激所引起,又可能是行為發生前的動機所驅使,甚或行為者本身在無意識狀態下的結果。青年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行為,必須保留着一種客觀的觀察態度,不應該只從某一個角度去判斷案主的行為成因,例如不要只從心理學行為學派的角度判定案主的行為是因為有了刺激才發生,也不要以為案主的行為背後一定隱藏着某些動機,又或者以為弱智人士的行為是沒有意識的。所以青年社會工作者在了解案主行為的時候,要先找出與案主行為相關的線索,才判別那些是產生案主行為的相對原因。3.微觀技術·人際關係技巧:人際關係的好壞,決定了社會工作者能否提供到良好服務質素的先決條件,如何開創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案主保持着一個互信和諧的關係是所有青年工作者優先考慮的課題。人際關係往往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上,社會工作者必須要認真掌握好溝通的各種不同的模式,一方面明白案主所採取的溝通模式,另一方面警惕自己與別人溝通的方式,以破除溝通過程中的障礙,這些溝通模式按照維琴妮亞·薩提爾(V i r giniaM.Sat ir)所說的共有五種,即討好型、責備型、電腦型、打岔型和一致型,社會工作者能夠熟識這些溝通模式的特性,一定能改善與案主的溝通 2 。2.《家庭如何塑造人》,67頁。維琴妮亞·薩提爾著,吳就君譯,台灣:時報出版公司,1 983。757
  • 溝通方面還有其他的技巧要配合,包括社會工作員要耐心傾聽案主說話,了解案主的人格特質和觀察案主的身體語言,從案主說話時的眉目、眼神、嘴巴動態、手勢、身體的移動和語氣等訊息來判斷案主的意向。·諮商輔導知識:青年工作者經常會遇到很多因為群體生活適應困難,及缺乏自主能力的青年,為解決這類型問題,往往需要到個案工作的介入,而個案工作主要是透過諮商輔導來實施。諮商輔導是一個增進當事人了解及處理自己問題的能力的一種助人的過程,因此社會工作者因應不同的輔導環境及案主的狀態,而應用不同的諮商輔導知識來為案主服務,根據游黎麗玲所歸納的諮商理論 3主要可分為五種:1. 當事人中心治療法(C l i en t-cente red The rap y)2.論理情緒治療法(Ra t i onal -emotive T herapy)3.行為矯正法(Behav i our Mod i f i c at i on)4.個人心理學(I nd iv idual Psy chology)5.現實治療法(Rea l i t y T her apy)·團體動力的運用:在闡述運用團體動力之前,我們也需要知道社會團體工作在青年社會工作中的作用:團體工作運作的情境是在一群相互影響的年青人中,構成的要素主要包括團體中的人、團體、問題及場所。因此團體工作在青年社會工作的功能主要是利用團體中的各種要素,去介入青年問題當中,藉着團體的動力去推動團體朝向事前所擬定好的目標。團體動力的運用,要先具備三個先決的條件:同感、尊重和真誠。同感是要工作員切身處地投入案主的感受當中;尊重是需要社工員對案主的人身自主權給予尊重;而真誠可在團體成員中建立互信的關係 4 。根據吉絜拉·克那普卡(Gisela Konopka)的論點5,青年社會工作者運用團體動力的時候,是可以透過以下各媒體實施的:1.社會工作員和團體成員間專業的人際關係的發展;2.團體成員間的人際關係;3.語言的溝通;4.非語言的溝通;5.意圖性的選擇、創造環境。3.《學生輔導》,263-296頁。游黎麗玲著,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 990。4.《小組輔導與心理治療》,1 1 7-1 23頁。林孟平著,香港:商務印書館,1 993。5 .《社會團體工作》,1 64頁。吉絜拉·克那普卡著,廖清碧、黃倫芬等譯,台灣:桂冠圖書公司,1 983。758
  • 結 語青年社會工作的發展是社會工作專業化分工的一個現象,而青年社會工作的特點是透過各種社會工作方法,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的技巧,以青少年及青年作為服務對象,利用青年中心或社區中心、學校及外展社會工作等情境的聯合,達到青年社會工作的服務目標。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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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六期,1997 No .2 ,763隨時候命問:某些部門的工作人員輪流待命,處於高度戒備狀態,以便在緊急的情況透過傳呼隨時被召喚執勤。這些工作人員,在待命期間,由於處於隨時候命的狀態,因此是否有權利收取任何特別補償?如果這些工作人員對有關召喚缺勤,會否受罰?答:儘管沒有明示公職人員有隨時候命的義務,但這點已隱含在其從屬關係中,尤其是在必須提供超時工作(《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條)和有義務提供能在假期期間於本地區內外可作聯絡的資料(六月一日第二三/九五/M 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中反映出來。事實上,必須提供超時工作和提供能在其假期可作聯絡的資料的義務說明了工作人員須隨時候命,儘管屬正常工作時段以外,仍須隨時接受有關工作活動開展的具體指示。是作為工作活動特性的從屬關係的體現,而這可根據工作人員的從屬和候命情況中分析:他隨時候命以按照所傳達的指示開展工作活動。這種隨時候命的一般性義務,公職的整體工作人員均須遵守,當部門由於工作的異常性積壓或進行特別工作的緊急情況或特別緊急情況,有需要強制性執行時,可要求工作人員提供超時工作,而這工作倘實質性地提供,應獲補償。單從隨時候命不能成為賦予工作人員補充報酬的依據,事實上,補充報酬的給予是與所提供每週工作時數(四十五個小時或以上)比一般制度的(三十六個小時)為多有關,例如,那些處於隨時候命情況的醫生(九月二十一日第六八/九二/M號法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或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和消防隊(四月三十日第九六/九○/M 號訓令),或路環監獄的監督人員(十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七/九○/M 號訓令和七月十一日第六二/八八/M 號法令),或司法警察司的犯罪調查人員和犯罪調查輔助人員(七月十五日第一二九/九二/M號訓令)。在緊急召喚下,工作人員缺勤,實是一個不法事實,可構成違反紀律,除非能展示證明資料(行為人的可歸咎性,對行為人的事實歸責和無效因由或阻卻紀律責任因由之不存在性)。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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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條件封 面 設 計 :江連浩統籌執行工作 :馬亨利《行政》 雜誌公開接受有興趣人士合作供稿。但保留不採用認為內容在精神、目的及範圍上有不宜者。同樣地將不採用認為未有足夠處理及撰寫水平之作品。除了採用或簡單地拒絕之外,作品在刊登前,亦可由雜誌編輯委員會向有關作者提出修改之建議 。有意向《行政》雜誌提供合作之人士可與本雜誌聯繫或將作品直接送交本雜誌 。刊於《行政》雜誌之作品將按其研究價值獲得相應的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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