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門政府雜誌一九九七年,澳門181
  • 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薛尼路(Jorge Bruxo)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執行社長:何思靈(Celina Veiga de Oliveira)編輯部:葛祖民(José Cô rte-Real)鄭亞洲(Rogé rioAmá vel Afonso Barata Camõ es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 rioJosé Manuel da Silva AgordelaJosé Antó nio Pinto BeloJosé Â ngelo Lobo do AmaralCheang)編輯委員會:沈振耀(Sam Chan Io)所有權:澳門政府出 版:行政暨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亞洲)澳門郵箱 463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861/5995862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印行:2500本IS SN 0872-9174182
  • 第十卷·第一期(總第三十五期),一九九七年三月目錄法律國際航空法導論(下篇) 1 87José Tomá s Baganha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 205José Alberto Correia Carapinha語 言澳門思考:關於葡萄牙語言 21 5羅世賢文 化論一九九九年前後澳門文化特徵之保留及發展 225魏美昌故事的教育意義對社會的影響 237Pedro Miguel Catalã o經 濟簡論澳門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及手段(第二部分) 245黎溢年澳門經濟優勢及其開發 271黃漢強面向服務貿易總協定之服務業統計 277Fernando Quintas Ribeiro開闢閩澳經濟關係的新篇章 289嚴正………法律諮詢 299摘要 30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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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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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o. 1 ,1 87-203國際航空法導論*(下篇)J osé Tomás Baga nha * *芝加哥會議以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簽訂的下列文件而閉會:a)五十二個國家簽訂的最後文件 ;b)四十個國家簽訂的《民用航空臨時協定》 ;c)三十八個國家簽訂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d)三十二個國家簽訂的關於過境的協定 ;e)二十個國家簽訂的關於國際定期航空運輸的協定 ;f )最後文件簽字國還通過了一份由十二項技術附件方案組成的文件,該等附件為未來的研究奠定了基礎,旨在使國際航空方面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得以合乎國際標準 。*本文分上下兩篇,上篇已載於本雜誌第三十四期 。**法律專家、現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AA CM)副局長職務,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其內容與作者在澳門民用航空局擔任的職務無關 。編者按:由於本文註釋過長,所以將之置於文章末部 。最後文件、臨時協定和《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又名五種自由協定或運輸協定)—— 而後者則尚未生效—— 純粹只具有歷史價值。現行的重要文本有前述的公約(即《芝加哥公約》)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根據該公約第九十一條b款的規定,公約在第二十六份批准書或送交美國政府的通知書交存以後第三十天起生效,即於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生效,其重要性是基於以下三個事實:1.受惠於廣泛的國際參與(截至本文日期為止,有一百八十四個國家) ;2.包含其他國際法淵源不能夠違背的原則。這是根據該公約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187
  • 3.獲該公約宣告為具有普遍效力的某些原則。例如:國家對其領空具有主權是該公約其中一個具有普遍宣示性效力的原則。越來越多大國、小國和第三世界國家希望其參與世界航空運輸的權利獲得承認。他們接受公約的原則,並作出政治的加入。該公約以國家對其領空具有主權這一原則為依據,承認每一國家的權益與其民用航空緊緊相連。這正就該公約所訂定的法律制度表面上不受時間限制這一點作出解釋(該公約本人已在本文上篇提及過),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化和國際航空業的技術如何發展,該法律制度仍以堅定不移的一致意見為依據。因此,我們承認該公約在政治上是重要的,且該公約在航空安全方面亦是同樣重要的,這是由於該公約所設立的國際實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1 和該公約透過相繼附於公約的附件而建立起來的法律體系的效力。從法律方面來看,該公約的特點如下:a)該公約是一份國家之間所簽訂的國際法文件,並不存有私法主體行為。如屬此等情況的話,私人必須向其所屬國家的政府申請適用該公約的規定 2;b)在某些情況下,可中止該公約:如遇戰爭,交戰國或中立國的行動自由不會因該公約的規定而受到任何限制。同一原則亦適用於國家緊急狀態的宣告,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獲通知此事的話(第八十九條);c)該公約可作修正,如該修正獲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三分之二的大多數票數通過,並將之送交有關國家追認。在每一情況下,大會宣告有關追認所需的大多數的規定數目,而規定的數目應不少於三分之二 3;d)任何成員國可宣告退出該公約,但有關的退出僅對宣告退出的國家生效。此外,主權、國家平等和不干預內部事務等原則為該公約的基本原則。除該等原則外,還有一個行為規則:統一航空規則的義務。正如前述,透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 C AO)所採納的公約附件,有關目的得以落實執行,而該等附件所涉及的內容既廣泛又專門。附件內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約束力一直是人們廣泛談論的問題4。由於此時並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最佳時機,所以這個問題仍有待作者在時間許可時個別論述 。該公約的補充協定,即前述的運輸協定和過境協定亦在該公約簽訂當日同時簽訂,並為國際航空公法的基礎。雖然事實上前者尚未生效,但仍是一份重要的歷史參考文獻,其“空中自由”的定義亦重新被各個政府之間的雙邊協定所採納。現行的過境協定聯繫着一百一十二個國家 5。雖然這兩個協定是該公約的補充協定,但不應與該公約混為一談,這是因為其追認制度有別於該公約的制度。基本上,透過該過境協定各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以下關於國際定期航空服務的空中自由:——不降落而飛越其領土的權利(飛越領空的權利) ;——非商業原因的降停權利(技術性着陸的權利) 。188
  • 關於航空運輸的文本A.一九二九年華沙《關於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於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由三十個國家簽訂,由於追認該公約的國家為數不少,所以其適用的地域範圍亦得以廣泛地擴大。該文本是國際航空法律專家委員會的研究和決議成果,旨在解決關於國際航空運輸法律的爭端。在此公約之前,並不存有統一規則以規範旅客或貨主在航空運輸中的權利,亦不存有統一規則以規範承運人責任的制度。在該等情況下,這些權利和責任取決於運輸來往國家的法律以及在特殊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條件。由於該等法律和合同存在着明顯的差異,故產生了很大的疑惑和混亂。《華沙公約》是一個訂定某些在航空運輸中的合同條件的法典,它訂定並限制旅客和貨主的權利,亦訂定了承運人民事責任的有關制度。為了彌補承運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所負的推定責任的規定,該公約訂定承運人在意外或延誤時所負的責任限額,但有承運人嚴重過失的證據則除外 6 。自該公約簽訂以來,航空運輸發展很快,經濟和社會條件亦改變了,這使該文本難免有修改的需要。然而,存在着各國未能就新的條文達成協議的隱憂,雖然這些條文可能是最切合時宜的且在法律上是較完善的規定。基此,採納了旨在保留公約的一般性原則的改革方法,並對這些原則進行修改,以對航空實務所面對的問題作出回應 。B.一九五五年《海牙議定書》該公約修改了《華沙公約》的十五項規定,並加入兩項新條文。公約的變革如下:1 . 把承運人對旅客的責任限額增至兩倍,並以新的規定代替承運人有欺詐行為時所負的無限責任規定 ;2.簡化運輸憑證;3.訂定有必要採用較《華沙公約》通知書更為明確的字眼通知航空運輸使用者,提醒他們國際航空運輸的適用制度限制承運人對意外所造成的傷亡、貨物遺失或損壞所負的責任。就該適用法例的效力而言,根據十九條的規定,凡各簽字國對該議定書的追認或任何國家在該議定書生效後的加入,即為加入於海牙修正的《華沙公約》7。該議定書得到大部分批准《華沙公約》的國家追認,但美國拒絕追認該協定書,以表示其反對該議定書所訂立的民事責任限額 。C.一九七一年《危地馬拉議定書》根據一九五五年《海牙議定書》的規定,承運人在航空意外事故時所負的責任限額為二十五萬“金法郎”,金額相當於當時的一萬六千五百美元,該金額被視為不足189
  • 以解決因美國法院根據每一州本身的侵權法原則就國內航空運輸意外死亡事故所裁決的金額遠遠高於該金額而引起的爭端。基於美國的壓力或由於各國認為《海牙議定書》的修改不多,故加入的步伐緩慢 。此外,該議定書的生效形成了三類國家並存的混亂形勢:一類為非兩個文本的締約國,一為《華沙公約》的締約國,另一為兩個文本的締約國。基此,自一九六九年以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擬定新的議定書草案,該草案備受接納,並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八日在危地馬拉市簽訂。然而,由於該議定書得不到為數至少三十個國家的追認,故尚未生效。該議定書全文共二十六條,分為三章:對公約的修改、公約經修改後的適用範圍和最後條款 8 。D.一九七五年蒙特利爾會議最後文件不管一九七一年《危地馬拉議定書》生效與否,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認為當時適用於國際航空運輸的一系列文本所形成的是一個既複雜又有點混亂的制度,故應由一個能結合當時零散原則的單一文本取代之。為此,舉辦並召開了一九七五年蒙特利爾會議,並採納了下列議定書文本:a)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第一號附加議定書(《華沙公約》);b)修改經一九五五年《海牙議定書》修改的《華沙公約》的第二號附加議定書;c)修改經一九五五年《海牙議定書》和一九七一年《危地馬拉議定書》修改的《華沙公約》第三號議定書;d)修改經一九五五年《海牙議定書》修改的《華沙公約》的第四號議定書。該公約和隨之而來的議定書所指的“金法郎”為一種“人為貨幣單位”,其重量和含金量是預先設定的。前三個議定書主要訂定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設定的特別提款權(D E S)代替之,而特別提款權可以兌換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的貨幣。非該國際組織成員的國家不能夠採用該定值的原則,故仍繼續受“金法郎”原則所規範 。而第四號議定書所涉及的是關於貨物運輸的規定,它主要使某些郵件運輸的形式得以具體化,並設立與貨物有關的新規定,尤指關於以貨物憑證代替航空貨運單的規定和關於修改某些因承運人能出示某些要件或要素作為證明而無須承擔責任的情況的規定。一九七五年蒙特利爾會議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為統一並使適用的法律得以系統化,但正如我們所見,這卒以失敗告終。從那時起,這個情況更因某些國家的單方行為而惡化起來。與此同時,上述各議定書因未能獲得三十個國家的追認或加入而生效。190
  • E.一九五六年巴黎《關於歐洲不定期航班商業權利的協定》巴黎協定獲得十八個國家追認或加入,並於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生效 9。凡任何民用航空器登記於歐洲民用航空委員會(ECAC)1 0成員國,且為其中一個締約國的一間國家機構以包機或租機協議的方式在國際不定期飛行中所使用,均適用於該協定。各締約國同意並准許不管《芝加哥公約》1 1 第五條所訂定的 “規章、條件或限制”規定如何,適用於該協定的航空器倘用作下列類型的飛行時可在其領土上活動運作:人道主義或緊急飛行;出租飛行;全部裝載量由一個人單獨租用,以載運其工作人員或貨物的飛行,但任何剩餘的裝載量不得轉售;在沒有合理的直接定期航班來往的地區間從事旅客運輸的飛行,但不得對現有定期航班構成任何損害 1 2。F.一九六一年瓜達拉哈拉《關於統一非締約承運人所辦航空運輸某些規則以補充<華沙公約>的公約》該公約簡稱《瓜達拉哈拉公約》,於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九日簽訂,並於一九六四年五月一日生效。一九九六年八月有七十個國家參加。美國擁有與其航空工業和航空運輸規模相稱的國際影響力,但沒有追認該公約,這難免會對為數相當少的成員國產生一定影響1 3。該公約的規定為《華沙公約》的補充規定,主要內容是非運輸合同一方所辦國際航空運輸的適用規定;界定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的概念。由於非有關承運人能以租賃(l eas ing)、轉運(i nterchanges)和代碼共用(codeshar ing)方式提供航空服務,故有必要在現代航空運輸方面作出界定。該公約把適用於締約承運人的制度延伸到實際承運人。該公約為航空運輸法的淵源之一,其要點如下:1.訂定《華沙公約》、“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等概念。而後者的定義為“實際承運人有別於締約承運人,他是根據締約承運人的批准辦理締約承運人定義中所指的全部或部分運輸的人,但並非連續承運人。在沒有相反的證明時,就推定有關批准是存在的”;2.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均受《華沙公約》的制度約束,前者適用於合同規定運輸的全部,後者只適用於其辦理的運輸;3.實際承運人及其受僱人和代理人或締約承運人及其受僱人和代理人在行事時的作為和不作為,均相互地視為另一方所辦航空運輸的作為和不作為,但存有一個限制,即實際承運人不得承擔超過《華沙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4.對實際承運人所辦運輸的民事責任訴訟,應按原告的意願,向實際承運人或締約承運人提出,或同時或分別向他們提出1 4。G.一九六六年《蒙特利爾協議》由於缺少美國的參與,所以《危地馬拉議定書》並不成功。其後,根據《蒙特利爾協議》的規定,美國已能解決它的問題。然而,這協議並不是一個國際公約,而是承運人之間的一個協議,這是由於美國宣佈退出《華沙公約》以表示其不同意該公約和《海牙議定書》所規定的責任限額過低的單方面決定所致。有關的退出通知書已於191
  •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送交,以便自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然而,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斡旋下1 5,才得以達成一個“臨時協議”。美國亦因此而同意撤回退出通知書,以換取國際承運人的承諾,即國際承運人承諾同意來自、前往或經停美國的旅客運輸合同中的責任限額較《華沙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為高和該等合同不得援引該公約的其中一些規定。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1.承運人的責任限額提高到七萬五千美元;2.承運人明確放棄《華沙公約》第二十條規定所賦予的免除責任權,即承運人因能證明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採取這種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而無須負責任的免除責任權;3.規定運輸合同憑證(機票)應載有通知,該通知為承運人責任制度受該協議規範。基於上述情況,《華沙公約》仍對美國生效。“華沙體制”1 6的統一性雖然脆弱,但仍得以保留。H.一九六七年巴黎《關於制訂定期航空服務運價的適用公約》該公約於一九六七年七月十日由七個國家1 7簽訂,旨在就定期航空服務運價的制訂取得一定程度上的統一性。透過簡單的雙邊協定,有關運價得以逐步遵行。然而,在建立歐洲共同體的羅馬條約中有關競爭的規範原則下,某些規則尤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運價協調機制的強制性採行規則變得不當。一些成員國對某些規則和羅馬條約的兼容性這一問題有所保留。因此,新協議於一九八七年簽訂。較令人關注的一點為設立仲裁機制以解決該協議所引起的爭端,或倘該機制無法解決時,把有關爭端送交國際法院審理。I .一九八七年巴黎《關於制訂歐洲內定期航空服務運價程序的國際協定》該協定於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由歐洲民用航空委員會成員國簽訂,當中有些更是歐洲共同體成員國。該協定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五日生效1 8。該協定旨在協調有關運價制訂的原則和程序,以及廢除任何雙邊協定中的不當規則。值得注意的是羅馬條約在各成員國間,凌駕於其他國家簽訂的國際法文件的規定 。關於航空器的文本A.一九四八年日內瓦《關於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的公約》該公約於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獲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通過1 9,並於一九五三年九月十七日起對七十個國家20生效。192
  • 至於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方面,該公約旨在保障債權人對航空器飛離時的權利,這說明了該公約在每一締約國內僅適用於在另一締約國進行登記的航空器21 。一些重大問題並不包括在《日內瓦公約》的適用範圍內。這是因為各國包括國際私法在內的國內法律體系,確定了航空器物權的設定和其效力,並沒有該公約適用的餘地,除非該權利的設定符合該航空器進行登記的締約國在設定該權利時的國內法 22。在此情況下,該公約的締約國答允承認以下權利:a)擁有航空器所有權的權利;b)航空器佔有人通過購買取得該航空器所有權的權利;c)租賃航空器合同為期至少六個月的使用航空器的權利:為擔保償付債務而協議設定的航空器抵押權、質權和所有類似權利(第一條)。該等權利為公共登記的客體。各締約國倘不欲接受該公約所保障的權利,有自由承認其他使航空器負有法律義務的權利。B.一九三三年羅馬《關於預防性扣留航空器的公約》由於國際航空的發展,不同國家訴訟法所規定的預防性扣留的一般規定應用於航空器時,存有一些風險。為了防止經濟失調並確保債款的支付,二十一個國家於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簽訂《羅馬公約》23。根據第二條的規定,預防性扣留的定義為“不論其名,它是一種行為,即為了債權人、航空器所有人、或任何能使航空器負有法律義務的權利人的利益,由司法或公共行政機關把航空器扣留以保障私人權益的行為。要求扣留的當事方不能援引按通常訴訟程序事先獲得的有執行效力的判決或與之相等的執行令”。該公約並不適用於破產案件的預防措施,亦不適用於違反海關、刑事或警察規定等案件的預防措施(第七條)。C .一九三八年布魯塞爾《關於海上幫助和援救航空器或由航空器提供幫助和援救的公約》所指的為海洋法傳統內容和自一九三零年起因應航空特點而孕育出來的內容。然而,簽訂該公約的十六個國家當中,僅得墨西哥交存有關批准書,故該公約還未生效 。關於對地(水)面造成損害的文本一九五二年羅馬《關於統一航空器對地(水)面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某些規則的公約》。該公約旨在取代一九三三年羅馬《關於統一航空器對地(水)面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某些規則的公約》24。然而,時至今日,英國沒有交存該公約的批准書,美國亦沒有作出加入通知,故該公約僅適用於為數不多的國家。193
  • 該公約不僅包含一些實質上有別於一九三三年《羅馬公約》原則的規定,而且還加入了一些革新的內容。在云云變動中,較引人注目的是:排除了事故間接造成的損害或由按照適用的航空規則進行正常飛行間接造成的損害、修改了責任限額、刪除了關於嚴重過失的規定以修改經營人失去責任限額保護的條件等。一九五二年的《羅馬公約》標的見於第一條,它規定:凡在地(水)面上遭受損害的人,只要證明該項損害是飛行中的航空器或從飛行中的航空器墜落下的人或物所造成的,即有權獲得該公約規定的賠償。航空器自起飛使用動力時起,至降落終結時止,都被視為“在飛行中”。如為“輕於空氣”的航空器,自其離開地(水)面時起,亦被視為“在飛行中”。然而,在下列情況下,該公約明確排除了損害索償權:a)損害並非造成損害的事件的直接後果;b)損害只是航空器遵照適用的航空規則在空中通過的結果;c)供軍事、海關或警察用的航空器所造成的損害;d)對飛行中的航空器或對該航空器上的人或物造成的損害;e)如地(水)面上的損害責任由受害人與經營人(或與發生損害時有權使用航空器的人)之間的合同所規範,或由與上述人員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責任的法律所規範;f )沒有在另一個締約國領土內登記的航空器所造成的損害(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就最後一點而言,值得一提的是,該公約不適用於在一締約國登記的航空器在同一國家領土內所造成的損害。航空器在一締約國領土內相撞並造成損害時,倘其中一架肇事航空器在一締約國登記,且另一架在非締約第三國登記,同一規則亦可適用。該公約只適用於前者,但該公約不適用於後者這一情況共不意味着有關經營人不受適用於此情況的責任制度所規範,故這一理解與該公約的規定相符。一九七八年,十一個國家代表簽訂《修改關於統一航空器對地(水)面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根據協議規定,該議定書應被視為並解釋為一個單一的文件,其正式定名為《一九五二年的羅馬公約》。該議定書於一九七八年修改,但尚未生效。關於防止和制止民用航空方面的非法行為的文本從近代航空史來看,這六十年來2 5所處理的航空器內的刑事違法行為由普通盜竊、搶劫、走私和有關佔有貨幣的違法行為,演變為不同形式的劫持航空器和恐怖主義行為。實質上,該等非法行為是極端暴力和嚴重的26。在此領域中,國際航空法在防止和制止非法行為這一方面擔當着重要的角色。雖然該國際法只不過是打擊民用航空方面的犯罪行為的其中一個戰線,並與技術上的預防措施、國際間的合作和某些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給予的技術協助並肩作戰,但它不可以被視作打擊罪惡的云云努力中最弱的一環。這並不是對國際體系的效力產生質疑27 。194
  • A.一九六三年東京《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該公約於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並於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根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生效 28。該公約適用於違反刑法的行為;它亦適用於危害或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載人員或財產安全、或危害航空器內的良好秩序和紀律行為,雖然該等行為並不會構成違法行為(第一條第一款)。一般來說,該公約適用於在一締約國登記的航空器內的犯罪或犯有行為的人,無論該航空器是在飛行中、在公海上或在不屬於任何國家領土的其他地區上(第一條第二款)。根據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就該公約標的而言,“航空器從其開動馬力起飛到着陸沖程完畢這一時間,都應被視為在飛行中”。該公約不適用於供軍事、海關或警察用的航空器(第一條第四款)。航空器登記國有權對在該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所犯行為進行審理29。為此,登記國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按照其國內法確立這一權限(第三條第一、第二和第三款)。該公約沒有執行效力,亦沒有給任何非法行為下定義,更沒有規定任何刑罰。然而,該公約是一份有效的文件,因其對不法事實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此外,該公約賦予機長廣泛權力,以便其制止違法者或其他不法行為和採取措施確保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實際上,機長有權在任何國家的領土上使該旅客離開航空器(第八條第一款)或(倘該旅客嚴重違反航空器登記國法律時)將之移交給任何締約國當局(第九條)。同樣,機長可以要求或授權機組人員採取該等措施或請求(但不能強求)旅客給予協助。B.一九七零年海牙《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該公約於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簽訂,並於一九七一年十月十四日生效,現有一百五十五個締約國參與30。該公約旨在制止非法劫持或控制飛行中的航空器的行為。為此,該公約將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任何人的犯罪事實定為違法行為,例如: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脅,或用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或企圖從事任何這種行為;是從事或企圖從事任何這種行為的人的同犯(第一條a項和b項3 1 )。就該公約標的而言,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打開機艙門以便卸載時為止,應被視為是在飛行中32。該公約僅適用於航空器的起飛地點或降落地點是在該航空器登記國領土以外,不論是國際飛行或國內飛行(第三條第三款)。195
  • 該公約沒有訂定任何適用的刑罰,只訂定了各締約國承允以“嚴刑峻法”制止違法行為的協定義務。因此,這些刑罰亦會因各締約國所採行的公約規則而有所不同,不同國家處以不同的刑期,甚至處以死刑 。C.一九七一年蒙特利爾《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該公約於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簽訂,並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生效,現有一百五十七個國家參與3 3。《蒙特利爾議定書》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簽訂以補充該公約,並於一九八九年八月六日生效34。該公約規定:倘任何人非法地和故意地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從事將會危及該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為;破壞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對航空器造成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的損害;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或指使別人放置一種將會破壞該航空器或對其造成損害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破壞或損壞航空設備或妨礙其工作;傳送他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均被視作違法行為(第一條a項至e項) 。D.一九九一年蒙特利爾《關於登記可塑性爆炸物的公約》,旨在偵查出該等物品。該公約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在蒙特利爾由五十個國家簽訂,並在十一個追認該公約的國家當中至少有五個國家聲稱為可塑性爆炸物的生產國後和第三十五份批准書交存後第六十天起生效3 5。泛美航空公司一零三號班機(PAN AM 103)在洛克比(Locker bi c)墜毀後,隨即證實了肇事現場有(二百毫克)S EMTE X 可塑性爆炸物。與此同時,世界上仍有數千噸S EMTEX 可塑性爆炸物可供商業銷售。這類爆炸物由一種低密度的物質所構成,適用於多種不同的工業活動。常用的方法和工具亦難以偵查出它的存在。國際社會意識到可能會有對飛機、其他交通工具和其他目標進行新的恐怖主義行為,故決定盡快採取行動3 6。基本上,該公約旨在解決有關可塑性爆炸物合法銷售、“冷戰”期間遺留下來的存貨量驚人的可塑性爆炸物的管制和銷毀、有必要在生產過程中引入能容易被常用的方法和工具偵查出來的物質等問題。實際上,各締約國不得批准不可測出的爆炸物的生產、入口和出口,但供軍事或警察用的則除外(第二和第三條);還須對現有存貨進行嚴密管制,並在相當短的期限(即該公約生效後三年)內將該類供工業用的爆炸物銷毀以及在較長的期限(即該公約生效後十五年)內將該類由軍事或警察當局持有的爆炸物銷毀。最後,該公約所關注的不僅是航空領域。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職能亦得以擴大。其他公約我們剛剛在前面翻閱的國際航空法各個公約的目錄並不夠詳盡,因為在國際航空運輸的範疇內只涵蓋國際法的重要文本的95%。還未提及的內容為另外一些篇幅,196
  • 其邊際法律意義不值得讀者作出煩悶的閱讀;此外,這些還未提及的內容亦是作者精心撰寫這篇文章所缺乏的資料 。國際法院裁判由國際航空法所引起的爭端,其管轄權由下列不同的法院執行:a)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b)國際法院;c)歐盟法院;d)在某一條約內特別指明的或爭端中各方所協定的專設法院。現概括地分析上述法院的主要特徵:A.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儘管該理事會並非由法官組成,而出席的各方當事人均由律師代表,但《芝加哥公約》對裁判航空範疇內的國際爭端賦予理事會廣泛的權力。這些權力不單使理事會有能力透過公約原則的適用對可被調解的爭端進行裁判,而且向各方聆訊後更可行使管轄權職能。對於作為裁判機關對各方聆訊解決國際爭端的理事會,其行使職權的資格尚未有統一的學說。某些學者認為在這層面上可以將理事會視為國際法院,其運作是以適用於審判的國際法條文為依據;另一些學者則強調理事會充當調停人的角色比充當法院的角色更為突出。具體來說,雖然理事會裁判法律問題,但並不是真正的法院,因此按其屬性可以把其職權歸類為“準司法職權”37 。《芝加哥公約》第八十四條規定,如任何爭議(爭端)不能協商解決時,經任何與爭議有關的一國申請,應由理事會裁決。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半數理事同意(第五十二條),且對各方具有約束力(第八十六條)。此外,對不遵守理事會決議的締約國和空運企業訂定處罰,對於前者,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可暫停被視為不遵守大會或理事會的規定的國家的表決權(第八十八條),對於空運企業,締約各國承允,如理事會認為任何一間空運企業未遵守決議,即不准該空運企業在締約各國的領土之上運作(第八十七條)。此外,無論是《國際航班過境協定》還是《國際航空運輸協定》都訂定了一些規定,通過這些規定,理事會可以接納由締約國引致而不屬違法的,但造成損害活動的有關投訴38。如某一締約國認為別的締約國的行為對其造成不公平或損害時,可以向理事會申請審查有關情況。理事會可以進行調查,並可召集締約國進行諮詢和制訂建議。如理事會認為一締約國未合理地遵守為了更正之前的作為的建議時,一如剛才所述,理事會可對其科處懲罰。納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的還包括其他不同的公約和條約。《關於歐洲不定期航班商業權利的協定》39規定了一個解決分歧的、複合的和有層級的機制。首先,各方嘗試通過協商的途徑解決爭端,如談判失敗則訴諸仲裁員或仲裁法院;如通過仲197
  • 裁途徑也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端呈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進行審議(第四條)。締約各方承允遵守理事會的決議,因此,理事會的任何決議為最後決議和有約束力。最後,大多數航班的雙邊協定都訂定一些規定,賦予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理事會所設立的專設法院對因每個協定的解釋和適用而產生的問題進行裁決,然而這一機制從未付諸實行4 0。B.國際法院按照相關的章程,國際法院對以下事情有管轄權:a)有關各方決定向其呈交作審議的所有事宜;b)在聯合國憲章內,或在現行的條約或公約內特定的所有事宜;c)當事國得隨時聲明,承認國際法院對於某類爭端的管轄權具有強制性;d)聯合國專門機構在其約章活動規定的範圍內可以請求國際法院陳述意見。雖然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但直至現時未曾行使上述權力。還有兩點值得一提:其一,值得強調的是國際法院無權適用處罰或執行其判決;其二,如國際法院作出判決後,相關國家不遵守其法律義務,另一方可訴諸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能提出建議或決定採取一些有效之遵守國際法院決議的措施。最後,一言以蔽之,《芝加哥公約》(第八十四條和第八十五條)條文的綜合解釋顯示,國際法院可作為對理事會決議的訴訟法院41 。C.歐盟法院法院為歐盟其中的一個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保證以下“法律的履行”,包括最初《建立歐洲(煤、鋼、原子能和經濟)共同體的條約》,其後的《單一協約》以及現時的《馬斯里赫特條約》42的解釋和適用。歐盟法院對以下案件行使管轄權:委員會提出的訴訟或一個成員國以違反上述各項條約為依據控訴另一成員國而提出的訴訟43;各成員國或其他歐洲機構以在執行上有遺漏為依據控訴理事會或委員會而提出的訴訟44;各成員國、理事會或委員會為了控制委員會或理事會的作為的合法性而提出關於無權申訴、違反主要形式、違反本條約或有關適用本條約的一切法律準則或瀆職行為的申訴案件45;對委員會強制的罰款及處罰作出申訴的案件46;歐洲經濟共同體因非契約性的責任而造成損失的案件47。經理事會、委員會或一個成員國的申請,法院亦可對關於共同體與一個第三國或與一國際組織之間締結協定的有關條約的相容性陳述意見48。歐盟法院其中另一較重要的職能包括對因各條約的解釋而產生損害性問題作出決議;包括國內法院遇到問題而要求歐盟法院對歐洲機關的作為的解釋及其有效性而產生損害性問題作出決議。基於上述情況,歐盟法院只能對法律有爭議的問題以及在其權限所及的範圍內作出決議,但對於國內法院懸而未決的案卷標的,法院不能作出決議 。198
  • 該法院的司法見解作為歐洲及國際航空法的法律淵源具有極之關鍵的重要性,透過法院的司法見解內容,這個事實是顯而易見的。有關共同體條約對“航空”的適用,在條約賦予航空的詞義上49實際令人產生了不少的疑問、躊躇以及在操作上有所阻延,且在各成員國之間也存有爭論。因此,法院有需要發出一九七四年四月四日的合議庭裁判50,其後以一九八六年四月三十日的合議庭裁判確認51 以便永遠解決疑問和終止共同體條約對航空運輸的一般規定的適用性阻礙因素。自該日起,共同體條約的其他所有適用於民用航空領域的條文都變得清晰明確 52,但規範共同農業政策或商業政策等特定範疇的條文則除外。上述情況所產生的結果對日後影響極深,使到在共同體作了登記的空運企業無論在經濟結構、運作方式,還是在法律架構都有着深遠和確切的改變。D.在某一條約內特別指明的或爭端中各方所協定的專設法院用於解決國際爭端的其中一種傳統方法為仲裁法院的設立。仲裁的好處顯而易見:各國有相當的自由選擇仲裁員;大體上各國有更大的能力控制爭端的“管轄權範圍”;仲裁比訴諸國際法院顯得更為快捷、靈活和經濟。眾多的多邊和雙邊協定53預期將潛在的爭端呈交予仲裁法院,在法院上各方指定一名法官,而被指定的法官選定第三位法官。此外,《芝加哥公約》預期理事會議決的訴訟交由專設仲裁法院或國際法院調解(第八十五條)。上述的法院以多數票作出議決,且具有約束力(第八十六條)。結 語剛介紹完畢並以系統形式表述的國際航空法的各種淵源,在現今社會顯示出它為一種獨立的法律科學,它建基於一組法律的本身、建基於國際性的立法機關或最起碼的國際立法的推廣機關,而這機關具有適當的管轄權以便確保施行法規的法定強制力 。儘管它是一個新的部門法,然而,毫無疑問,它的那些用作確認一個法律部門獨立性不可或缺及結構性的元素,仍未能達到其他因較久遠而當然更堅固的法律部門所達到的完善程度。航空法是當代的一個良好的反映:從航空法中能察看到我們活在一個快速轉變、節奏急速的年代,國際和個體的生活充滿動力,國際的相互依賴和合作日益緊密,甚至會產生新的、多樣的危機 。註釋 :1.Internat ional Civi l Aviation Organi zation(ICAO),葡文為Organizaç ã o da Aviaç ã o Civil Internacional(OACI),中文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2.公約的某些條文對空運企業有直接效力:參閱第八十七條 。199
  • 3.由於修訂只對已作出追認的國家制約,所以締約國之間由於各國有着不一樣的追認時間表,因此產生使人困惑的難題。4.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根據需要就特定項目隨時制訂並修改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和程序”。這些內容均為公約18個附屬文件的組成部分。上述的條文的強制力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各締約國按照通知機制的效力,有作出不履行的自由。在“標準”方面,(與航空的物料、人員、程序有關的)某些規則的統一適用對航空的安全或正常運作被視為“必須”。所謂“建議措施”即那些其統一適用對航空的安全或正常運作被視為“理想”的措施。5.葡萄牙於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追認《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受該協定約束。6. 為了加深理解,參閱作者在第三十三期《行政》雜誌第556頁及續後有關頁數內發表的《澳門民航法律制度介紹》。7.《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ico 》,Luís Tapias Salinas.Bosch.Casa出版社,S.A.巴塞隆那,第44頁及續後有關頁數。8. 參閱前一註釋。9.葡萄牙於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七日交存批准書,而批准書自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10.為此英文“European Civi l Aviat ion Conference”的縮寫。歐洲民用航空會議為一跨政府組織,由歐洲委員會倡議並獲得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全力協助於一九五五年成立。歐洲民用航空會議旨在推動歐洲內部民用航空航班起降的安全和秩序的發展。該會議現時已有超過三十個國家的參與,並在工作上與歐洲委員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以及歐洲聯盟保持着密切的聯繫。歐洲民用航空會議推廣經濟和技術政策以及成員國在民用航空範圍內的行為的和諧性,鼓勵與歐洲以外國家的相互合作,因而設立歐洲與全球其他地區的議事論壇。歐洲民航會議頒佈航空政策的解決辦法和有關聲明,然後將之轉為國內規範文件。11 . 公約第五條賦予用作商業航運的航空器上落乘客、貨物或郵件的“特權”,但上落的地點所在國家有權規定其認為需要的條件限制 。同三公約第七條規定在上述特權所及的範圍內並不包括商業載運乘客、貨物或郵件前往其領土內另一地點(國內載運權)。1 2《Air law》,Shawcross & Beaumont,第四版,But terwort hs ,第一冊第一段第40頁。葡萄牙於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七日追認該協定,並從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但存有一些保留:該公約只適用於葡萄牙大陸領土而不適用於馬地拉和亞速爾群島。13.葡萄牙對公約不作追認,但據聞已為此目的開展了有關的工作。14. 參閱上述《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 ico》。15.“I ATA-Internat 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 iat 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這個擁有超過二百名會員、每年佔全球定期航空運輸率95%的定期航空運輸協會,其主要宗旨和目標如下:a)為造福全球人民,推廣安全和經濟的定期空運業務,推動商業貿易,並對與其有關的問題作出研究和提出解決辦法;b)就空運事業問題建議設立論壇與空運企業、市場的其他參與者以及有權限的當局和機關進行諮詢及討論;c)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其他的區域運輸組織和協會相互合作;d)代表協會支持適用航空運輸的自由貿易和競爭原則。(《IATA,Aims and Act ivi t ies》,蒙特利爾、加拿大)16.學者們提到的“華沙體制”是該公約所組成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包括《海牙議定書》、一九六一年的《瓜達拉哈拉公約》、一九七一年的《危地馬拉議定書》以及《蒙特利爾第一、二、三和四附加議定書》。儘管《一九六六年的協定》不具有前幾項協定的法律性質,但對於那些曾在協定登記的空運企業仍普遍容許以《華沙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為依據,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協定的適用已遠遠超過初時簽署的企業的總和,這是由於美國在未找到證據確定有疑問的空運企業是否符合一九六六年的協定的規定時,是不會許可定期航班或不定期航班服務。200
  • 現今的“華沙體制”亦包括一九九五年在吉隆坡簽訂的同類型協定,這份協定預期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7.該協定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身為簽字國之一的葡萄牙於一九六八年交存批准書,該文本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三十日在葡萄牙生效。18.葡萄牙為其中一個簽字國,但對協定沒有作出追認。19.《Status of Certain Internat ional Air Law Instruments》,載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報”第五十一卷,第六期,一九九六年七/八月。葡萄牙與中國均為公約的簽字國 。20.葡萄牙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交存批准書,接着,公約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在葡萄牙生效,但沒有延伸至澳門。21.《Droi t Aérien》,L i t v ine,M.,1970,n。66,第1 27頁。22.參閱上述《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ico》。23.一九三三年《羅馬公約》的目標是對飛行器所有人或經營者對位於陸上或海上的人或財物造成損害而引致責任的法定原則作統一,這些規定對國內的法律適用的“灰色地帶”和難點作出取代。為此,所採用的方法是考慮經營者應對這些損害承擔責任,雖然損害只能達到一個按飛行器重量計算出的價值限額;或以另一辦法容許以擔保金來代替該責任額。只有極少數的國家對該公約作出追認。葡萄牙更非該公約的參與國。24.葡萄牙沒有交存批准書。時至今日,只有三十八個國家受公約約束。25.美國飛行員拜倫·里卡廸(Byron Ricard)在歷史上留下名字,他是第一位於一九三一年二月在秘魯偏離航道的商用飛機駕駛員,當時由於受到“絕望(desperados)”組織的一名成員以武器指嚇被迫偏離航道派發政治傳單。一九六一年,同一飛行員駕駛的由菲尼克斯(Phoenix)至埃爾帕索(El Paso)的國內707航班被劫持往古巴。《Notes for the Presentat ion of Aviat ion Securi ty》,米爾特(M.Milde)教授,SAA Wordshop,一九九六年六月。26.雖然將民航的一連串嚴重犯罪行為事件的具體情況一一闡述是使人煩悶的,更加上在這些個案裏,泛美103事件更使大部分讀者記憶猶新,然而,通過官方的數據說明這些事實,本人認為是有用的。根據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九四年間飛機的劫持案件如下:1 970:74宗,其中 25 宗在美國1 971:55宗,其中 25 宗在美國1 972:56宗,其中 26 宗在美國1 973:22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74:20宗,其中 3 宗在美國1 975:1 9宗,其中 6 宗在美國1 976:1 6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77:31 宗,其中 5 宗在美國1 978:24宗,其中 7 宗在美國1 979:24宗,其中 11 宗在美國1 980:39宗,其中 21 宗在美國1 981:30宗,其中 7 宗在美國1 982:31 宗,其中 9 宗在美國1 983:36宗,其中 17 宗在美國1 984:26宗,其中 5 宗在美國1 985:26宗,其中 4 宗在美國1 986: 7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87: 8宗,其中 3 宗在美國201
  • 1 988:1 1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89:1 5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0:40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1:24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2:1 2宗,其中 0宗在美國1 993:31宗,其中 0宗在美國1 994:23宗,其中 0宗在美國(一九九四年六月致美國國會關於民航安全計劃效益的半年度報告)27.以下列子,可以看到一個雖為嚴重但與在航行中發生的其他暴力方式相比則較為輕微的情況:一九八四年在一次聖胡安(San Juan)、波多黎各(Puerto Rico)及紐約(N.York)的航程中,名醉酒乘客迭戈·科爾多瓦(Diego Cordova)冒犯和襲擊了機上的三個人。他受到審判,但由於紐約法院確認對於在公海所犯的案件沒有管轄權而獲得無罪釋放……這宗異常的事件一一作為分析經典案例的組成部分一一當時影響深遠,後來對美國在制訂有關法律前預先進行深入的研究起着促進的作用,及至不久便於一九六三年簽訂了《東京公約》。米爾特(M . M ilde)教授,同上。28.現今有一百五十五個國家已認同公約或對其作出追認。葡萄牙於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一日簽署公約,並於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交存批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承認公約,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受公約約束,但對於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內持有保留,即不受該條文的約束,該條文批准國際法院對當事國不能透過仲裁解決爭端的案件擁有管轄權。確認文件還包括以下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蔣介石盜用中國名義對該公約的簽字和批准是非法的、無效的”(The Chinese government declares illegal and null and void the signatureand rat ification by the Chiang Kai Shek clique usurping the name of Chian in regard to the above-mentionedcon vent io n)。29.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前,在澳門登記的航空器,其登記為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賦予澳門的附屬登記的組成部分,因此航空器的國籍標誌是CS,登記標誌是 M XX*,而國籍標誌與登記標誌兩者之間有一連接號相連。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後,澳門的航空器所要求的國籍標誌與登記將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賦予澳門附屬登記,因此航空器的國籍標誌將會是B,登記標誌仍是MXX * ,而國籍標誌與登記標誌兩者之間有一連接號相連。(*××是羅馬數字)《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序言。該規章附於八月七日第227/95/M號訓令內。30.葡萄牙於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簽署公約,並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存加入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認同公約,但對註釋28的內容持有保留並遞交聲明。31 .這正如條文所述,不在飛機上的共犯,不算違反公約。32.倘航空器強迫降落時,在主管當局接管對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責任前,應被認為仍在“飛行中”(第三條第一款)。33.葡萄牙為公約的簽字國之一,於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交存批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認同公約,並提出註釋28的保留和聲明。34.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均為一九八八年《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簽字國,但時至今日,兩國仍未交存有關批准書。35.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均不是公約的簽字國,兩國均沒有向受托人交存有關的加入文件,而根據有關效力和公約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受托人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36.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四日的第635號決議,以及聯合國大會的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第44/29號決議要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緊密加強工作,目的是設立一種容許對其可塑性爆炸物作出驗查和分類的國際制度。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委員會按理事會第A27-8號決議優先展開該公約的準備工作。37.參閱上述Shawcross&Beaumont第一冊第一段(66)的所有內容。202
  • 38.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第二條第一組;《國際航空運輸協定》第四條第二組。39 .一九五六年《巴黎協定》,參閱註釋9。40 .參閱上述Shawcross &Beaumont的文章。41 .參閱上述Shawc ross & Beaumont的文章。42.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六十四條。《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的第一百三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條制訂《羅馬條約》的第一百六十四至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歐洲煤鋼共同體,參閱Louis Cartou教授的《Communauté s Europé ennes,Huitié me é dit,Pré cis Dalloz》 。43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六十九條及第一百七十條。44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五條。45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三條。46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二條以及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共同體公報》的L第十三號的第17/62號規定的普遍適用的、而非專屬於運輸範疇的第十七條;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同體公報》的L第374/1號的第3975/87號規定的適用於歐共體各個機場的航空運輸的第十四條。47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二百一十五條。48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二百二十八條。獲得歐盟法院否定意見標的的協定只能按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才能生效,即就有關召開跨政府會議的問題向歐洲議會作出諮詢,該會議的結論由全體一致通過,最後各成員國按照其相關的憲法條文將之追認。49 . “航空”是與飛行器在空氣間安全和有秩序操作有關的一系列活動,旨在能在大小機場起降以達到運載乘客、貨物或郵件的目的,航空運輸這個詞多指商業運輸活動。50.案卷第167/73 號,一九八二年七月六日,第74號上訴書,第357頁。事實上,歐洲經濟共同體對空運適用的問題不應存有困難,因為共同體一開始已構思好一個管理和指引成員國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整體制度,因此,與空運有關的活動不能擺脫協約原則所及的範圍。然而,上述協定對各種運輸留有特別安排(標題四第二部分),因為關於海運和空運方面,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說明理事會有需要採取一致的決定使(上述標題四的)條文適用於海運和空運(大部分經全體贊同後確定)。無論原因如何,事實上委員會從未採取上述決定,在實踐中這樣會排除一項重要經濟活動在《羅馬公約》的適用。歐盟法院認為上述情況不能接受。J.Boulouis et R.M .Chevalier-《Les grands arrê ts de la Cour de Justice des Communauté s europé enes》,Pa ri s Dalloz,一九八三年第二卷第393頁。51 . 案卷第209至21 3/84號“Nouvelles Front ié res ”合議庭裁判,第1 986號上訴書,第1 425頁。52 . 本文作者的《機場與空運的自由化》,一九九一年五月里斯本第五屆SI TAVA全國會議所發表的演講。53 . 參閱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關於澳門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的第十六條;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關於澳門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第二十一條;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關於澳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第十七條。203
  • 20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 ,1997 No .1,205-21 2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José Alber to Cor reia Carapinha **一、序言本文章的題目是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我們希望從全面角度探討這題目而不想作深入論述(作深入論述被視為一項艱巨的任務),以此界定本題目的總體範圍 。在我們對引致澳門的行政有需要從葡萄牙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約條件作簡短的歷史回顧之後,擬將對所謂過渡期的三大問題進行探討,着重論述澳門法律體系本地化的問題,我們一直在這領域以立法事務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身份盡一點綿力。二、澳門地區的行政由葡萄牙共和國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前提不論葡萄牙人以何種理由於十六世紀中葉1 在澳門定居下來,不同的作者對此問題所發表的看法都有一共同點,一致認為他們從沒有要求在澳門行使有效和完全的主權。*本文是作者參加1 996年3月由澳門大學的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舉辦的《轉變中的澳門及其鄰近地區》研討會的論文。我們嘗試盡可能貼近有關法律的修改,尤其是對頒佈了的《澳門刑事程序法典》和最近 由7 月2 9日 第23-A/ 96號法律 對《 澳門 組織 章程 》所 作的 修改 。** 立法事務辦公室法律專家1 . 參閱Montal 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Li vros do Oriente,1 990年及 Francisco Gonç a lvesPer ei r a 的“葡萄牙,中國和澳門問題”,Li vros do Ori en t e ,1 995年,澳門。205
  • 因此,儘管1 783年皇室制誥的頒佈,1 822年憲法要求把澳門納入為葡國領土一部分,這導致澳門於1 844年9月被提升為海外省地位,在1 887年簽訂的北京條約中,中國承認葡萄牙永久佔領澳門。然而,上述沒有一種情況明確地說明葡萄牙人於何時對澳門地區行使有效及完全的主權2 。不僅是因為中國當局反對這種意圖,儘管在1 887年所簽訂的條約中,葡方要求確立有效的主權,但這主權只能有限度地行使,因此其中一條提到葡萄牙承諾在未得到中國同意下不得把澳門及其附屬部分割讓。在1 933年《葡萄牙憲法》實施過程中,近代的殖民企圖,均體現了上述這點,而這些意圖得到當時葡萄牙當局的確認3。1 949年1 0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及葡萄牙1 974年4月25日革命為澳門問題及葡萄牙人在本地區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式設定最後框架。首先,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把澳門列入按照《聯合國憲章》訂定的非殖民化地區的名單上,寧可將澳門問題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另外是葡萄牙當局按照1 974年革命所帶來的新憲法秩序進行的非殖民化政策。值得注意的是1 976年《葡萄牙憲法》把澳門排除在葡國領土範圍之外,另一方面,卻認為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地區”,並單方面明確表示放棄對澳門行使任何主權4。因此,為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開展澳門問題談判創造了必要條件,談判由1 986年6月30日到1 987年3月26日,最終於1 987年4月1 3日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三、淺析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的法律性質及由此而產生的責任葡萄牙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澳門的行政過渡所簽訂的協議無可置疑具有雙邊國際條約的性質。2.Francisco Gonç alves Perei ra,上述作品第1 1 頁及其後。3.Antó nio de Oliveira Salazar 的“演辭及政治文告”,第1 卷,第1 40至1 41 頁,載於 Franci sccGonç alves Per ei r a,上述作品第57頁“我們只稱澳門省為天主之聖名之城市,與中國大陸相鄰是遠東一個休息及 避難的地方。澳門 省經歷興盛及衰落 時期,由於美國封 鎖中國,令到澳門 面臨經濟困境,以及 受到自然因素限制 而未能發展,澳門 作為葡國主權領土 一部分是建基於過 去葡國國王與 中國皇帝 簽訂的條約 ,因此, 如果有關法 律文件能 經過法律制 度變革而 保存下來 ,那麼地區的獨特性 及成為葡國一部分 的事實便得以確保 。然而,如果我們 從法律範圍以外去 談這些問題,那麼無 論澳門有多大抵禦 能力始終會被在日 常生活中所倚賴的 中國吸納。西方世 界在文化 領域 上將變 得貧 乏。 ”4. Antó nio Vi t orino 的“澳門組織章程配合關於澳門將來的中葡聯合聲明的重要性”,於1 990年1 2月 1 0日 至1 5日由 澳門法 律現 代化辦 公室 舉辦的 《第一 屆關 於澳門 法律與 過渡 》研討 會上 發表 , 演 辭 第 4 頁 。206
  • 《中葡聯合聲明》是一種條約法,因為從實施命令角度來看,它規定了葡萄牙管治澳門的期限,同時,也是條約大綱,因為它包括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特徵的綱領性規定,而這些特徵已不僅載入《聯合聲明》文本中而且更加詳細地載入其附錄 I當中5 。《中葡聯合聲明》為雙方締約國帶來一些責任,葡萄牙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到1 999年1 2月1 9日為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要負起從1 999年1 2月20日起的連續50年責任6。嚴格地說,從上述時間衍生出一個分為兩個截然不同階段的過渡期,而該過渡期將於2049年1 2月1 9日才結束,到了這一天,《聯合聲明》作出的承諾將結出碩果,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時期也將本着《聯合聲明》所規定的責任行使有限主權。同樣不可蔑視的事實是從簽署《聯合聲明》起,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存在最終且明確無誤地確定下來。因此,如果在簽署聲明時,可以說葡葡牙人的存在是獲得認同,那麼從那時起,他們的存在便得到條約的保障7 。四、澳門的政治過渡:《聯合聲明》、《澳門組織章程》、《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當論述澳門政治過渡問題時,在我們已談論過澳門行政轉移最重要的合法化文件一一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之後,不能不去論述其他兩個在制訂適合於1 999前及1 999後澳門法律政治體制極具重要性的文件。它們是經2月1 7日第1 /76號法律通過、由9月1 4日第53/79號法律及5月1 0日第1 3/90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組織章程》8及於1 993年3月3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上述兩個法規,均對澳門的政治過渡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個法規已全面實施,第二個則處於“待生效期,而事實上是一個長的待生效期,一個特別長的待生效期”9。該等法規都是確立澳門地區現在與未來法律政治體制的法規,顯而易見地,將遵循《聯合聲明》規定的原則延續下去 。5.Antóni o Vi tor ino,同上,第5頁及其後。6. 對於這個特別問題,參閱António Vi tor i no,上述作品第7頁,J orge Cost a Ol i vei ra的“澳門法律體系在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的延續”,於1 992年3月在里斯本澳門聯絡處舉行的《澳門—— 過渡期問題》研討會上發表。及Paulo Cardinal 的“澳門法律改革的確立及方針”,於1 994年1 1 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及澳門國際法比較學會在北京合辦的《中國內地與澳門法律制度及其關係》研討會上發表。7.António V i tor ino,上述作品第3頁。8.根據對司法組織事宜擁有立法權限的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的建議,最近已由7月29日第23-A/96號法律對《澳門組織章程》作了新的修改。9.Paulo Cardi nal,上述作品第7頁。207
  • 從而存在其中一根本問題,就是按照現在理解,在制訂《基本法》時沒有充分考慮這種原有的延續性 10 。確定《聯合聲明》的有效期亦是同樣重要的問題。因此,如果有人認為該問題將隨着澳門《基本法》生效而不存在,我們則認為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當《基本法》實施時,《澳門組織章程》便失效,然而,《基本法》完全是以約束締約雙方的國際法工具的《聯合聲明》作為基礎的 11 。另一方面,人們希望根據《聯合聲明》有關規定,1 999年後澳門法律體系得以延續,澳門行政機關當務之急是着手準備一個不違反《基本法》規定的法律體系。這項原則泛稱為“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雖然不是由生效的法定命令訂定的,然而,卻包括一些具綱領性及政策性的問題。但是應清楚了解該原則,以免被誤解為《基本法》“提前生效”的原則,而這種情況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2 。現在,我們去探討所遇到的一個基本問題:何謂澳門法律體系中的立法過渡問題 。五、澳門立法過渡每當論述澳門政治過渡問題,通常談及一些關於過渡的基本問題,就是所謂過渡期的三大問題:法律本地化、公務員本地化及語言官方化。如果說法律本地化問題在受到廣泛關注的政治過渡領域內是非常重要的話,可以肯定在澳門的立法過渡問題上,換言之,澳門法律體系本地化問題上,三大問題都應在立法過渡特定及獨有的架構內考慮。因為如果有一整套已考慮到本地區特徵的現有法規,卻不能用澳門的兩種官方語言去表達,同時又沒有一些能確保在原原本本精神基礎上應用有關法規以免曲解法規內容的法律專業人士,那麼健全的立法過渡絕不可能實現。因此,我們可以肯定“三大問題”的任何一個問題都必然涉及到澳門法律體系本地化的其中一方面。5.1 法律本地化10.Francisco Gonç alves Pereira,上述作品第1 35頁及其後,以及Jorge Costa Oliveira ,上述作品第2 1 頁 及 其 後 。1 1 .Antó nio Vi tor ino ,上述作品第21 頁,以及 Francisco Gonç alves Perei ra ,上述作品第1 33頁。12 . 對於這個特別問題 ,可參閱例如,林 綺濤在《第一屆關 於澳門法律本地化 進程》研討會上的 講話 , 演 辭 第 7 頁 。1 3.參閱 Jorge Costa Oliveira,上述作品第21 頁及其後,和參閱林綺濤在共和國立法會就“過渡期內澳 門 立 法會 角 色 的一 些 改 革” 為 題 所發 表 的 講話 , 演 辭第 6頁 。我們已在前面表達了這種觀點,就是澳門現行法律中“狹義”的不是產生於葡國政府在簽訂《中葡聯合聲明》時所承擔的任務 13 。然而,從政治角度及對預計的208
  • 未來有必要的法律的確信及保障角度上,法律本地化是在司法領域中其中一項需要開展(及一直在發展)的基本任務 。對於這點,應提及一直在發展的三個主要事務:澳門現行規範性行為編列、將其系統化及進行修改 。由立法事務辦公室進行,於1 995年度結束的立法編列盡可能詳盡地列出在澳門實施的規範性行為,得知在1 621 與1 994年的期間內,法規的總數約有30,000部1 4 。從總體範圍進行初步挑選,目的是確定那些是共和國機關頒佈的法規,結果大約有1 700部法規是共和國機關發出的,在結合行政當局機關的多樣性初步分析後,總結出約有250部法規需要本地化。這項任務現正按照所訂定的時間表進行 1 5。一般情況下,將這項任務稱之為法律本地化 。另一方面,立法編列的制訂可將有關法例由“大法典”所涉及的範圍有關的主要法律部門來系統化,為立法編列設立資料庫,以便容易地接觸及掌握到有關範疇的現行法例,這樣可令到澳門的未來法律工作者更容易接觸到有關領域的現行法例 。只在這些“大法典”領域內,特別值得強調是1 995年3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典》及1 996年1 月1 日生效的《澳門刑法典》1 6,這不僅是現在且是在澳門行政從葡萄牙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前的過渡期內澳門法律體系的重要工具 。在進行共和國機構頒佈的法例本地化事務之後,所有生效的典外法規仍需適應構成澳門法律體系的主要法規的新原則及該體系的一些特別特徵 。顯然,這是一項巨大事項,可用的時間越來越少,因此,我們應加把勁全力以赴把它搞好 。我們在此亦提一提具有立法權限的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澳督、立法會,不要輕視立法會在發展艱巨事務上將作出日益增加且重要的合作,該合作是通過其議員在準備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時期所作出積極的努力和合作而實現的,該屆將是第一屆有資格跨越澳門行政轉移所訂定日期的立法會 。5.2 語言官方化在本地區的立法過渡進程中,能運用兩種語言去認識本地區的現行法例在其他方面而言是基本重要的。這就是在澳門法律過渡領域中的語言官方化。1 4. 根據立法事務辦公室協調員在總結關於完成立法編列工作的儀式上的講話內容。1 5.根據司法事務政務司在刑法研討會開幕時的講話 。1 6.於完成本文後,有頒佈了9月2日第49/96/M 號法令,核准新的《澳門刑事程序法典》,該法典將於1 99 7年4月1 日生效。209
  • 因此,“本地區的法律體系與中國大陸和香港兩地的現行法律體系截然不同,只有用政治決策者、經濟人員、法律專家及以中文為母語的廣大市民都認識的法律才可維持本地區的法律體系”1 7 。雖然已做了很多關於這領域的事宜,但是要做的事情仍有很多。這不是一個我們談及的特定範疇,但這1 8、 1 9範疇的負責人所提供的重要材料卻可幫助我們。即從1 990年開始,差不多所有的法律及法令均以中葡兩種文字刊登在澳門《政府公報》。若這是由1 990年開始,則我們可以斷言,自從1 992年起,所有規範性行為都一直以兩種文字刊登。直至1 994年年底,法律翻譯辦公室共翻譯了634條法規2 0,包括本地制訂的或由共和國有權限之機關制訂的。被稱為“大法典”的翻譯工作一直都備受重視,這些法典正是澳門法律體系的支柱。翻譯工作以《行政程序法典》和《刑法典》的生效而達至高潮。現在正着手於《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翻譯工作。然而,在適當的時間及地點,不應忽略由這範疇較直接的負責人提出的警告21 ;應加快關於法律翻譯的鞏固過程,尤其是通過翻譯澳門法律體系所引致的具體適用的司法見解,以及所制訂有關的學說材料2 2。最後,根據可供我們利用的數據,知悉在《澳門組織章程》23生效後,本地制訂的1 9項法律和275項法令現在尚未有譯本。這些法規都是取材於共和國的,只有把它們作必要的調整後再翻譯,才稱得上為本地化。此外,在語言官方化的領域,最近在法院為較複雜的審判引入的同聲傳譯,尤其當有合議庭的介入。所以法律的最終使用者:澳門市民可以越發了解法律。5.3 公務員本地化在公務員本地化的總結構中,公務員本地化是澳門政治過渡的問題,這問題在法律專業人士的領域中尤為突出。因此,在1 992年曾提出“法律體系的連續性在其適用的層面上是十分依賴那些認識現行規則及架構的本地法律從業員的”2 4。1 7.司法政務司的講話,內容載於《法律學刊》,第2卷·第2期,1 995年,澳門。1 8. 同上,第304頁及其後。1 9.Eduardo Cabri t a 的“法律翻譯在澳門,使各種權利得以行使的雙語法律”,於1 996年2月7日至1 0日由澳門大學法學院與澳門基金會合辦的《同化與差異: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西方法律》國際研討會上發表。20. 司法政務司的演辭,載於《法律學刊》,第306頁。21 . Eduardo Cabri t a ,註1 9所述之論文。22.同上。23.司法政務司的演辭,載於《法律學刊》。24.Jorge Costa Ol i vei ra,上述作品第49頁。210
  • 一直致力開展這範疇方面的工作,然而,若果缺乏長遠分析,亦難以滿足這領域的所有需要。我們不得不提以下一些在這領域作出貢獻的機構:a)澳門大學不論是以頒授法學學士學位,還是以正邁向鞏固期的院方教師隊伍,均透過法學院及透過為有志在教學和學術研究領域繼續發展的人士開辦碩士課程,顯然為這領域作出貢獻。經常出現的問題是,由這所具有聲譽的學府培訓的法律專家的數量是否必要及足夠,以便確保在本地區不同領域及方面擁有完整的司法運作。最後,為有志以母語進行法律工作的華人提供較多機會,開辦以中文授課的法學學士課程25,相信這項努力將不會白費。依我們的淺見,這是澳門大學26法學院面臨的重大挑戰。不可能從大學的教義架構摒棄教授澳門法律的可行性。事實上,以中文教授澳門法律仍未實行(而有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學正打算進行這項計劃)。反而在其本身的學術架構中及在真正熟識本身教義與負責教育的人士的指引下,教授澳門法律變得急切需要。除了考慮這些外,尚需訂立推廣法律的工作及加強與鄰近澳門法律體系有別的法律專家的接觸,目的是透過此類交流逐漸令原來不清楚本地區法律體系的法律從業員更了解本地的法律體系。b)另一方面,仍與前述的問題有關的,就是需要一穩步向前的結合,因為在澳門,由不同的法律專業組成的架構,被我們毫無貶義地稱為“法律同化”的進程,所以這種結合不可稱為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專業人員的培訓(在此他們深知自己已具備被認可的學歷)。這是因為幸好我們沒有遺忘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不同制度既定原則,同一內容的規定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及適用性。而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沒有近似的趨向,兩者既定的基本原則亦不一樣。作為有關法律事務自我監管的公共專業團體,律師公會所擔當的重要角色在此領域尤為突出。不論是透過對有志於律師工作的人士所開展的實習,還是公會一向致力參與各式各樣的法律宣傳活動,為此領域作出貢獻。而參與原因不論是本着公會本身的能動性,還是致力與其他單位的結合。新近開設的司法官培訓中心的活動更具重要性。不久將來,這機構可以培訓出負責本地區司法管理工作的人士。或者,如果在澳門法律體系的精神中,要求得到一有效的司法管理,那麼就會理解這個於本年已開始運作的機構的重要性。通過本地培訓的司法官,以便達到良好的司法管理,是為了在公務員及系統的既定原則之中向澳門居民確保一有效的本地區法律體系的延續性。最後,將不會忘記行政當局本身的行動,通過發揮部門的能動性而一直進行該等培訓。例如:行政當局的某些機構開辦的不同的課程,其中一例子就是最近隨《行政程序法典》生效的培訓工作。25. 該學位課程已於96/97年度由澳門大學法學院開辦。26. Manuel Escovar Tr igo 的“澳門法律專家的專門培訓”,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53頁,第2卷·第2期,1 99 5年,澳門。211
  • 5.4 澳門司法系統本地化然而,對於澳門司法系統的本地化,如果最簡單的基礎也不做好,則上述的澳門政治及立法的過渡就不可能完整。事實上,隨着澳門法律-政治通則的改革,本地區的司法系統亦一直在改變,以便跟進這些相應的修改。如此,在《澳門組織章程》開始生效時,澳門司法組織完完全全是共和國司法組織的組成部分。純粹由於行政上的原因,澳門法區只是另一個附於里斯本中級法院的法區,所以本地區的司法管理要面對由於顧及兩地接觸的速度所造成的困難這個事實,促使立即作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因此,於1 991 年由葡萄牙共和國議會(對此有權限的機關)通過的8月29日第1 1 2/91號法律,以此建立本地區司法組織綱要法,這件事是不足為怪。由於該法規及後來實施的本地立法(3月2日第1 7/92/M號法令,3月2日第1 8/92/M號法令,8月1 8日第55/92/M 號法令及1月1 8日第4/93/M 號法令)的效力,本地的司法結構作了徹底的修改,尤其是設立了澳門高等法院,是有權限在本地第一審法院(尚有某些例外)上訴案件的終審作出審判,及一所承受了以前是澳門行政法院的部分權限的審計法院。不是為了司法系統的演變達至完全自治而實現統一的階段,此為最具決定性的。這是因為根據將於1 999年1 2月20日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而設立一終審法院和將審計法院變為一審計署,以及最近向公眾公佈將要設立的一所小額錢債法庭。尚要在此領域對《澳門組織章程》27作出必須的修改加以準備,為了達至此目的,共和國主權機關將這領域的立法權限賦予本地區本身的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對本地區司法法院的架構作出必須的修改,能否可以為授予專屬的審判權開創一些有利的條件,從而進行決定性的設立及令其穩定,這項授予是根據現行的《澳門組織章程》第72條規定,是葡萄牙共和國總統的權限問題。六、結論正如我們開始所說的,我們並不希望以一種詳盡的形式去討論本地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的問題,亦不想狹窄地以深入的學術形式去討論問題,去提出或嘗試討論每一涉及範疇內可能出現的特別敏感的多重問題。我們的意願及原意只想以總體及容易理解的形式提出在此領域要討論的重大問題,並提供一些已被作出或將被作出的資料。我們祈望能達到此意願及藉這文章,可以為應付今天、明天直至過渡期第一階段末有關本澳政治及立法過渡這領域所面對的巨大挑戰作出貢獻 。27.已由上述7月29日第23-A/96號法律修改。212
  • 语言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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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o.1,21 5-221澳門思考:關於葡萄牙語言*羅世賢**我將永不孤單,假如其他人與我一起追隨着我的主張。Rai ner M ar i a Ri l ke澳門是一個多元化的地方。談及澳門的社會,便會想到它的文化、社群和種族,以至語言方面的多元化。正由於這多元化使澳門成為一個政治、社會和文化均複雜的地方。政治上複雜是因為澳門是葡萄牙政府管治下的一個中國地方。在這政治空間裡存在着多個社群,或進一步來說,存在着多個權力中心1 。· 葡萄牙共和國的葡萄牙人,他們擁有管治權力並且是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在澳門地區行使葡萄牙主權的正式代表;· 澳門的葡萄牙人或稱澳門土生,他們一向在公共行政中擔當一定角色,並在中葡兩個單一語言的社群裡擔當着語言和文化的中介角色。他們認同自己是葡萄牙人,尤其認同自己是澳門的葡萄牙人。並由於這表面上的微小差別就造成完全的迥異 ;· 澳門的華人,大部分是來自中國的移民,由於剛在本地區生根,所以沒有作為澳門居民的公民意識,儘管澳門的華人居民中有十萬人持有葡萄牙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代表,他們擁有澳門地方主權的實際權力,而他們的言行舉動無論在管治上抑或在文化整合上對本地區的政治穩定都是重要的。*改自第十六屆《國際、文化和政治關係座談會》的講稿,該座談會於一九九五年五月二、三及四日在 Braga的Minho大 學舉行;大會主題是“亞太區 —— 二十一世紀的盟主?”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協調員1 .摘自Joã o Pina Cabral ,“九十年代澳門的新生活方式和價值”,刊於《社會剖析》雜誌,第二十八卷(總第一百二十一期),一九九三年(第二期),第四百零九至四百一十六頁。215
  • 澳門的社會和文化同樣是複雜的。原因是現存的種族社群從不會超越本身的語言限制,或至少以一共同的和必要的方式與其他語言的社群聯繫 。例如,澳門土生社群的成員,匯聚了馬葡、印葡、巴(基斯坦)葡、中葡等混血兒以及中葡與拉美或其他地方的混血兒,他們有意識地分擔一個共同的歷史和文化——澳門的歷史和文化,亦有意識地成為這個歷史和文化的真正繼承者,就是說有意識地成為他們很多時自稱為真正的大地兒女。然而,他們可以分屬於不同語言的社群。當向一名澳門土生問及他做夢時說何種語言,他答道:“如果是關於(公共)部門的事務,我會說葡語;如果是關於家庭的瑣碎事,則會說中文。”例如,由澳門土生家庭成員選擇葡語或中文的教育制度就決定了他們選擇何種語言,亦因而決定了其世界建造的形式以及個性基礎的結構,意思是說,在世上有甚麼樣的因就有甚麼樣的果 。同樣在華人社群裡,其成員並不全是相同的民族或說相同的語言。但在華人的不同社群裡有個統一,那就是書面語,遠至公元前兩世紀的漢朝時代,這帝國在推廣漢語—— 漢朝語言時,情況就像羅馬帝國在其所有殖民地推廣拉丁字母一樣。然而這並不因此使中國不同地區之間的口語變得相同或統一 。複雜的種族和語言現象在所有的大陸和百分之九十九的國家中都是常見的。統一的語言和文化我們只能在兩個國家內遇上:葡萄牙和日本 。問題很少以公開形式和確切在國家問題方向上作討論,這給予距離葡萄牙一萬八千公里的澳葡當局在結束葡萄牙海外殖民圈的歷史任務上和在《中葡聯合聲明》所訂定的過渡期內管治一個政治、社會和文化均如此複雜的領土上的角色和重大挑戰 。正因為缺少這方面的討論,故出現了葡萄牙語言和文化未來在澳門的問題 。眾所周知,葡萄牙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放棄行使本地區的主權 。同樣眾所周知,該主權於上述日期後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 。假如情況不是把一個中國地方的主權移交予一個已擁有其主權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是我們葡萄牙人,是這如此複雜的地區上單一進程的主角,如何複雜這之前我們已有提及,澳門地區主權移交的這個事實在亞洲歷史上是沒有甚麼特別的 。讓我們回顧一下過往亞洲殖民地在移交主權予新的獨立政府的進程歷史 。過往殖民地移交主權予新的獨立政府的進程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個現象,並且幾乎在地球上所有大陸均曾出現。一九四六年,英國政府頒佈“第一百九十七號殖民書”(Colonial Paper no.197)正式承認有需要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去面對戰後的殖民地。這種新姿態的言論集中在兩個主要的想法:在“英聯邦國家”(Brit 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架構內發展殖民地自治和官僚本地化,而稍後,更把語言政策與之聯繫起來。例如,在亞洲由本世紀初至今能保持獨立的只有兩個國家:日本和泰國。216
  • 而其餘的亞洲國家的政治-行政過渡進程都經歷了相同的現象和遇到了相同的問題:· 政治制度的鞏固;· 公共行政的本地化;· 語言政策的建立。澳門在形式範疇內亦逃不出這個規律:·逐步鞏固一個適合本地區實況的政治-行政制度,這大部分在《基本法》內已有所規定;·透過對本地年青公務員的學術和專業培訓的重大努力促進公共行政本地化,這些年青公務員將是行政當局的質量和運作的保證,使一九九九年後的運作不會出現斷層;·在公共行政內發展普及使用本地區官方語言——葡語和中文——的項目。這是因為,當中與葡語有關,在澳門有一個範圍廣泛的葡語文獻遺產一一歷史、法律和行政方面,此等在一定時間內要求本地公務員有適當的科學和技術準備以便管理和保存這些遺產,亦要求部分公務員要有深入的葡語知識以便能完全分享這份遺產 。在最近刊登的一篇文章中2,我們提到一點,簡單地說,是有關葡萄牙語言在澳門的問題,這是葡萄牙遊客感興趣的,當他們抵達澳門隨即發現葡萄牙語言在民間的使用並不普及 。在提及的文章裡,我們指出葡語在澳門不普及的內外原因 。還指出澳門作為具歐洲色彩的港口城市的建立和長治久安的特徵,這些特徵主要是由葡人創造的,而在教授Luís F i l ipe Barreto 3博士的優美文章裡對這些特徵描寫得十分好,特別是:“匯聚共同的風險、利潤和利益的地方”,“在緩和衝突策略下交匯”以及“變化的策略”和“與其他東方文化同化和融合的能力”等等,同時,在實際上沒有條件作他選以及在一個自然形成的雙語社會的情況下,使葡語成為溝通和教育的語言 。正由於缺乏語言政策導致葡語在澳門的中小學校的不普及。正如所知,亞洲的英國殖民地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就考慮到語言政策,而澳門只在不久前才想到並開始發展。然而,主要是從公共部門和公共教育機構,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構着手 。誠然,語言政策的鞏固由始至終應由教育制度內着手。但事實上,在很長的時間裡缺乏在早應採用強制學習葡語和中文措施的教育制度內展開持久的推廣,因為行政當局在財政上予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的寬大,給予它們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來開展這項工作。但在行政當局內對中葡語的使用亦缺乏普遍性,在這方面,必須透過在公職職程中訂定入職和晉升所需的語言水平,使工作人員有精通語言的能力 。2.羅世賢,“澳門高等教育之認可”,《行政》雜誌,第八卷,總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3.Luís Fi l ipe Bar ret o,“澳門——歷史文化分析的要素”,《行政》雜誌,第八卷,總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217
  • 事實上,由一九九零年起澳門行政當局就有規範,規定各類公職職程的入職和晉升所需的中葡語言水平。公佈這些規範有正面的效果,有趣的是沒有強制實施這個法規,亦極少這樣做。但由於心理效應在這方面產生了大量需求,大部分是由政府工作人員自發作出的,無論是學習葡語抑或學習中文亦然。他們深信如此將可以在其有關職程中的發展帶來方便,儘管對於這類自發的努力沒有客觀保證。澳門的政治-行政過渡的程序帶來了在公共行政內普及使用本地區官方語言中的葡語的問題,這個問題經常與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其他三大問題: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法律中譯連在一起。在我們上一篇的文章內提及在葡萄牙大概還沒有明白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目的。一九九二年三月,在我們參加《澳門語言國際研討會》4 上我們講到西方社會的公民之間有着普遍的觀念,就是單一語言制是大部分民族溝通的普遍方式。而這種觀念是由政府把語言政策制度化地推廣,現況是世界上少於四分之一的國家承認兩種官方語言,亦只有六個國家承認三種或以上的語言為官方語言。然而,如果我們留心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語言實況多於其語言政策時,我們會發現實況有很大的差異。我們肯定不會遇上一個完全單一語言的國家,除了葡萄牙—— 雖然存有Mirand ê s(中部,邊界地區及南部或 sendinê s),Guadrami lê s 和源於十二世紀萊昂的 Riodonorê s 等方言——及日本,有趣的是在日本最北最寒泠的北海道,也有一種 A i nu 的語 言 。例如,西班牙從來沒有承認泰羅尼亞語(ca t a l ã )、加利亞方語(ga lega)或巴斯克語(basca)為官方語言與卡斯蒂利亞語(cas te lh ano)相提並論,它們只作為地區語言,儘管說這三種語言的人數眾多並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這種情況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在澳門的葡語上出現。事實上,澳葡當局將使中國當局了解到澳門的單一性和未來的延續是必須透過保持葡語的官方地位。賦予葡語這樣的地位,重要的是不想脫離澳門的法律體系,眾所周知,澳門的法律體系屬葡萄牙的模式,這情況將至少繼續至二零四九年。這些在《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部分已隱然落實了,雖然,在上述的日子之後和隨着時間的推移,澳門的單一性不會成為中國偉大祖國中五十五個小數民族的一種單一性文化。因此,由現在開始,有較找出導致在澳門會說葡萄牙語人數百分比低的禍首及原因,或較指出澳門行政當局成功地履行《聯合聲明》的目標所遇到的各種困難更為緊急的事情要做。而《聯合聲明》本身就規定要普及澳門的官方語言,尤其是葡萄牙語言 。4. 羅世賢,“一國兩制、一地多語”,《行政》雜誌,第十六期,第五卷,一九九二年八月。今天,重要的是尋找途徑使將來的澳門成為在中國這大國,以至亞洲地域內的拉丁文化小島,但不是因為會說其語言的人數的迅速增長(這是某些人的豐富或虛幻218
  • 的想法)而是由於我們致力保存葡國主導的法律體系的實行,及在文化方面我們曉得利用學術渠道,特別是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來推動拉丁語言和文化的研究及教授,尤其是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為主的研究及教授 。正如我們在上篇文章(參閱註4)提到,澳門是具葡萄牙法律模式的城市,為了使之延續下去,必須為法律範疇和公共行政建立一個清晰的結構(當然,亦應包括葡萄牙語言及文化研究的發展指引),至少,希望本地區由中學教育制度的九年班開始便加入這項計劃 。無論是對於那些接受把這學科拼入其課目的學校,還是對於那些選擇在知識領域中要求精通葡語作為學術工作主要語言的學生來說,這將是被大力支持且並非靠財務誘惑的一項計劃。這項計劃在公共制度市場學上亦將是有創意和深思熟慮的 。此外,亦要對中葡教育作重整,使之學習具有同等地位的屬本地區官方語言的葡語 。如此,才可以想及一個有效的聯繫,把本地區的某些學校的某些具十二年級學歷的學生與澳門法律或公共行政的教育和實踐銜接,以至與澳門或葡國的法律學院銜接。只有如此,澳門地區的葡國模式法律體系才得以維持下去 。儘管深信未來十年,在法院、登記局和立契官公署中澳門法律會轉為以中文主導。然而是使用澳門的葡國法律的中譯版本,或者說由不理解法律的源流、規條和司法見解的“法律操作者”控制。因此,使產生法律的模式黯然失色。奇跡的日子將出現;當澳門法律操作者在做夢時曉得本地區兩種官方語言,亦懂得立法成品的兩種語言 。這一切肯定不會從澳門大學開始,主要會透過一年預科學習,改善現有的學習計劃,使所有不懂葡語的學生獲得學習上所要求的葡語水平,尤其達到以葡語教授法律課程的要求 。作為中國這大國的一個文化城市,澳門意識到將可以扮演中國和整個東亞與歐洲南部、非洲葡盟和法盟及拉丁美洲等拉丁世界的重要橋樑角色。拉丁橋樑其語言和文化自然是以葡國的語言和文化為主,作為政治、經濟、文化、科學和技術交流的有利條件5 。另外,要提醒大家葡語是世界第六大的世界語言,與第五大極為接近。同時,可能是唯一仍在快速增長的,試想在以葡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如安哥拉和莫三鼻及的人口增長的巨大潛力,及其後將受葡語教化 。這是一個語言大國在那裡我們可以推動或傳達不同的知識,特別是葡萄牙自身的語言和文化 。在教授和研究葡萄牙語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着一個龐大的就業市場,而現在或將來的澳門正包括在內 。5.汪海,“澳門:中國和拉丁世界交流的橋樑”,《行政》雜誌,第十五期,第五卷,一九九二年五月 。219
  • 在某些情況,特別在澳門、果阿、馬六甲和斯里蘭卡的一些小社群保存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和在其他地方如中國、日本、韓國、泰國和緬甸推廣葡國的語言和文化,將予葡萄牙共和國有作出投資的空間。必須使葡國恢復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耶穌會教士的經歷,從澳門出發分道前往中國和日本:沿着商業航線的足跡尋回知識和誇文化交往的文化 6 。為此我們必須模擬遺忘已久的旅程,再度展開旅程,喚起海上貿易,及在亞洲取得我們的經濟空間,這一目標我們許多歐盟夥伴已成功地在差不多全部的亞洲國家做着,尤其是在那些昔日葡語是通用語言的國家 。因為,在我們葡人之後,不同知識和誇文化交往的冒險已成為一自然的途徑。我們為文化接觸作了先例,而今天我們亦曉得隨着時間對之作出重整。同時重回那些有着我們共同歷史的地方,葡萄牙語言和文化正是我們所擁有能讓我們回到在歐洲的發祥地的珍貴所需 。此外,或許當與其他民族接觸,特別是與非歐洲人的接觸時,葡萄牙人的目的似乎為了確認自己是真正的葡萄牙人和為了尋回自己身份的意識,或至少加深這意識。正如José Mat toso教授在其優美文章是葡萄牙人所說“事實上,葡萄牙人身份的意識好像是編造出來的尤其在接觸其他民族時”。葡人似乎有目的地留下交往的空間。只有如此想法才明白到為何今天在亞洲的某些國家如印度、斯里蘭卡、馬來西亞和帝汶等地仍在說葡語,又或是今天仍用心與葡萄牙人保持友誼,日本的南部便是一例,一個十五世紀夢想的奇跡,它有別於現今葡國對外政策的本質。澳門葡人和在澳門的葡人,他們有特權在結束源於十五世紀的葡萄牙歷史日程的殖民圈時刻扮演角色。一個由三大挑戰組成的歷史終結:·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在澳門留下一個有效率和具質素的葡萄牙模式的行政當局,而不會在運作及質量上出現斷層且由適當具有所需的多語能力(葡語、普通話、廣州話和英語)的澳門居民自行管理;·同時,對於各類重要的文獻遺產,特別是澳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出本地化和翻譯成中文;·最後,是保留葡萄牙人所建立及生活中每天不斷鞏固的精神和方式,意即在聯繫各種文化之間作了開首“以使每種文化對別的作出全面的貢獻”(Claude Lévi-S t r auss)。換句話說,在中國的這一角落保留葡萄牙當局,在優良的歐洲傳統下帶來並促進對公民的權利、自由的尊重和保證。這些都是聯繫不同社會的原則,與很多亞洲的其他社會所實行的不同 。然而,以一個符合將來的政治和社會實況的架構為九九年後葡萄牙人繼續留在澳門而重新定位是重要的。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在澳門和在亞洲的延續應是二十一世紀的新國家計劃,因為二十一世紀將是亞太地區的世紀。6.黎祖智,“二十一世紀的東西方關係”研討會開幕演辭,澳門大學,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220
  • 九十年代的澳門,時間的觀念及其管理有別於已制度化國家沒有時間限制的觀念,或有別於使我們有長久共處的虛幻觀念。在澳門時間的管理要考慮到一個已訂定的橫向時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亦要考慮到在葡萄牙海外殖民圈最末階段裡一個葡萄牙至今未盡的歷史責任。是一個迥異的單一時刻,當然要完全理解澳門的實況又或要葡萄牙在瞬間體會,特別是對那些沒有或不曾尤其是在此歷史時刻在澳門居住的人來說並非易事。而葡萄牙,特別是葡萄牙各個知識領域的科學團體與多語言和多文化的澳門接觸更是不可缺少,以便澳門能對在葡萄牙報章頭條及那些曾造訪本地區的人士的國家計劃政策演辭中的不光彩稍作改善。澳門是和睦共處的單一地方。在某種形式上,是人類未來發展典範的縮影:凝聚不同源流和不同文化的人類互相依附的表現;放棄人與人之間把世界劃分彊界和敵友的固有主義,有利於心連心把地球建成友誼的統一體。因此澳門可以鞏固匯聚誇文化的意念,及在規劃全人類的價值與權利的籃圖上鞏固將來繼續是具有西方和葡萄牙模式的一個東方計劃的意念。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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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o. 1 ,225—235論一九九九年前後澳門文化特徵之保留及發展*魏美昌**一、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之需要在最近三年的澳門過渡期間,人們似注重加速解決政治問題,諸如公務員本地化,現存法律的清理和翻譯,中文作為行政當局官方語言的擴大使用,甚至土生葡人的國籍等。在經濟方面,除了需要解決低科技向高科技的工業轉型外,仍須解決的尚有供過於求的地產市場以及改善澳門作為中國第二自由港的基礎設施等問題。毫無疑問,對於澳門的將來這些都是重大問題,而且在一九九九年前需要有妥善的解決辦法。然而,倘若澳門希望在主權移交後擁有一個美好的將來,那麼,一九九九年之前,在教育及文化領域方面,仍有一些重大的問題是非常值得澳門內外的人士及有關當局重視的。這是一個與我們鄰埠競爭而繼續生存的問題。因為澳門是彈丸之地,人口稀少1 ,在金融及商業方面不可能與香港競爭,而在人力資源及市場規模方面,更不能與中國其他城市競爭 。*本文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至十九日澳門大學舉辦關於澳門與珠江三角洲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 。**《行政》雜誌社長助理、澳門文化司署副司長1 由一九一零年開始,特別是八、九十年代,澳門土地的增加十分迅速,填海由1 1 平方公里增加到現時的20多平方公里。在本世紀末,於南灣、北安及路氹之間的區域所進行的填海工程,將使澳門土地增加5到6平方公里,但這些土地的增加,不能和香港(1 ,000多平方公里)或珠海的(1,200多平方公里)相比。由於澳門面積細小,資源有限,因此人口短期不可能超過五十萬(根據官方統計,於一九九一年期間,澳門居民有三十五萬五千六百九十三人,流動性居民有四萬七千人,到了一九九六年總人口只增加百分之十六,即四十五萬人)。即使加上氹仔和路環在下一世紀的迅速發展,澳門人口亦很難超過一百萬 。225
  • 澳門於七十年代由勞工密集性工業的上升趨勢到了八十及九十年代便漸趨衰落,於是經濟學家及專家們開始另謀出路,試圖為澳門確立一個模式,不單單是一個賭城 2,而且更需要成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一個戰略樞紐。顯而易見,如果澳門在信息、通訊、交通、金融、技術及管理經驗等方面加強國際化的程度,則可吸引更多投資者和遊客。目前,澳門國際機場已在運作中,日後,當鐵路或高速公路能通達中國腹地,再加上深水港能大力改善,那時,澳門能否成為一個區域性的戰略樞紐呢?答案仍是否定的。現代的基礎設施應配合現代的上層建築。每一個國家、地區或城市的上層建築都有其本身的特徵,即文化特徵,而有別於其他地區。作為一個城市,如果澳門只對其基本建設或硬件加以現代化而忽略對其文化特徵即軟件的改善,那麼,澳門將逐漸失去其文化特徵,與中國其他城市沒有兩樣。與其他鄰近城市相比,由於澳門經濟能力薄弱而珠海的面積、人口及資源3都比澳門優越,因此澳門將輕易地淪為珠海的附屬物。那時,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構想將完全失去意義。香港與深圳的情況並不一樣,因為在經濟及財政上香港比深圳處於強勢,因而使深圳變得“香港化”了。而在珠江另一邊,一旦邊境障礙被消除,亦將容易出現澳門“珠海化”。因此,澳門極需全力保留其文化特徵。《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已為此而奠定了法律基礎。換言之,一九九九年後,建基於文化特徵的澳門自治將得到法律保障。然而,現在若不盡量採取具體措施以保留及發展上述文化特徵,該法律保障將會流於形式。事實上,與鄰近城市包括香港相比,澳門的歷史較悠久,這一點,澳門是佔盡優勢的。雖然澳門地小勢弱,但一九九九年以後,只要在澳門內外採取一些有效措施以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使澳門成為一個能服務於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尤其是聯繫歐洲及拉丁語系國家的戰略樞紐(這個文化紐帶是在澳門四個半世紀的東西文化交流之中形成的),那麼澳門在與鄰近地區競爭中,仍可發展及繼續生存。2.隨着八十年代末期加工工業的衰落,以及一九九四年房地產業的蕭條,第三產業(旅遊業、銀行業和其他服務行業)的比例繼續上升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七成以上。如果澳門能實行現代化,將低科技轉為中或高科技,加工業才可重新起飛。但服務行業及旅遊業是可以繼續昌盛的,其中賭博業仍佔公共收入的約四成,或旅遊業總收入之七成。這個比例是可透過文化旅遊的發展而改變,本文以下部分將對此進行分析。3 珠海市佔地7,555平方公里,其中1 ,200平方公里是陸地,其餘為水域。總人口約六十萬。經濟特區於一九八零年成立,一九八三年,面積由6.81 平方公里增加至1 5555平方公里,而在一九八八年則增至1 21 平方公里。工業從零開始,在首十年,每年工業增長是38.5%,外資增長是21.3%。幾乎一半的製成品出口外銷。大約在一九九五年,其國內生產總值達到八十億人民幣,不到澳門國內生產總值的五分之一,但在近五年的每年增長率,差不多是澳門的兩倍。一九九五年,珠海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二千美元,在中國大陸屬最高之一,儘管澳門比它高七倍。雖然兩地人口相差不遠,但珠海有更多的空間可以吸納來自中國其他地方的移民。如果澳門經濟不能迅速增長,在十至十五年內,便會被珠海超越。226
  • 換言之,如果澳門的文化特徵得到充分發展,那麼,《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預期的高度自治便可實現。二、何謂澳門文化特徵?所謂特徵就是與眾不同,在中國或世界其他地方難於找到的。此特徵在漫長的四個半世紀的歷史長河裡孕育滋長,是帶有濃厚的中華拉丁色彩的東西方文化之融合,有別於具更短暫歷史和背景的香港央格魯撤克遜文化,同樣地,亦不同於從未向西方長久直接開放的中國嶺南文化 4 。這不單只是東方及西方元素的機械式匯聚,而是兩者產生化學作用的混合體,在土生葡人文化中清楚地顯示出來:其語言、烹飪、藝術及風俗習慣,一代一代留傳下去,形成一個有別於純正的華人社群及葡人社群的獨一無二的土生葡人社群。他們在澳門的歷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利益得到了《基本法》5 的保證。自從葡萄牙人利用澳門作為商業貿易中心和傳教中心,東西方的元素在完全平等的條件下相互影響。葡萄牙文化無法“同化”中國文化,與非洲的情況恰恰相反,因那裡的文明程度不高。中國人亦無法拒絕西方文化,因為在科學及技術領域內,西方佔了優勢。這種情況與香港對中國人要強迫接受英國文化的情況是截然不同的。在澳門我們可體驗到的是互相尊重、互相容忍、取長補短,從而產生一個興盛的文化交流。創辦於約四世紀前的澳門聖保祿學院,就是一個好例子。這所學院是東方第一所西方式大學。耶穌會士從西方到澳門首先必須學習中國語言、風俗習慣及中國文化,也學習日本的語言、風俗習慣及其他東方文化,因此培養了一批又一批優秀的漢學家。另一方面,中國人進入此學院修讀拉丁文及研究西方文化,成為精通西方文明的第一代專家。雖然學習宗旨是傳播宗教,但耶穌會士和有識之士,例如西方的利瑪竇、徐日昇、金尼閣、湯若望、南懷仁等神父及其同道的中國學者徐光啟、李之藻、梅文鼎、何國棟、吳歷等等,他們互相合作促成史無前例的東西方文化交流,藉此將數學、天文學、物理學、建築學、醫學、軍械學、音樂、西方藝術等傳入東方,並向西方推介東方的哲學、醫學、繪畫、茶道、瓷器、漆器及許多其他中國文化的精華。無論在東方或西方,這個廣袤而深遠的交流對社會的衝擊是如此巨大,以致產生重大的社會改革。4.嶺南是一個歷史概念,主要包括所有以廣東話為方言的地方,即廣東省和廣西省。嶺南人來自密克羅尼西亞,在二、三千年前從印度支那遷往北部。此後,來自北方的客家人向南遷移,而其中一部分人留在廣東,與一部分福建人聚合一起,成為現時的潮州人,因此,廣東有三種主要方言:廣東話、客家話及潮州話 。它們是不同的文化群,同屬於嶺南文化,亦即華南文化。香港及澳門文化都是嶺南文化的分支,然而,香港及澳門文化各有不同的特徵,因為它們直接與西方文化接觸。5.請參閱《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二條。227
  • 一方面,上述交流推動了西方的啟蒙運動,使法國、德國及意大利的革命走向巔峰,引發了工業革命,開創了個洛可可的新藝術風格 。另一方面,中國進步思想家,如接受基督教思想的太平天國農民革命領袖洪秀全;對抗販賣鴉片的民族英雄林則徐;策劃中國自強運動的魏源;君主立憲制度的提倡者康有為及梁啟超;主張現代化貿易的鄭觀應;更不能不提中華民國始創人孫中山先生,所有這些傑出的領袖透過澳門都有機會接觸外國進步思想,這種思想往往通過傳教士滲入封閉的中國。在消化這些外來的“精神食糧”後,以改革社會為宗旨的新思潮,開始在中國及日本的土壤萌芽,動搖了幾千年單一而封閉的舊傳統文化架構,同時亦揭開了多元化及開放的新紀元的序幕,導致科學、技術及教育的新躍進,使東方和西方面臨一系列的新挑戰 。東西方文化的互相影響永遠循環不息,構成螺旋式向上運動。澳門自十六、十七世紀成為這個循環中的一個重要交匯點、橋樑及通道而感到自豪。聖保祿教堂前壁(牌坊)的清晰圖象、雕塑和文字,就是這個文化交流的悠久見證,這個古跡已成為我們城市的標誌,象徵着共存、互相尊重和寬容的精神 。這種共存、互相尊重及對不同文化包容的精神在澳門深厚地紮根,成為一個重要的傳統,而這種傳統在澳門較在鄰近地區更為顯著,體現出和諧多於衝突,平衡多於對抗,包容多於分離,在多元中保持穩定 。這種傳統可追溯至明、清兩朝葡萄牙人在中國這個最早的“經濟、文化特區”定居的時期。當時,葡萄牙人在沒有訴諸武力之情況下管治澳門及保持中國對澳門的主權,包括司法權及海關權。直至鴉片戰爭,葡萄牙人乘清政府的貪污腐敗和軟弱無能而鑽了空子,分別向南、北擴張其地盤,在驅逐澳門的中國官員的時候,亦造成了一些流血事件 6。然而,上述情況絕不能與英國人佔領香港所使用之暴力相比。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的所謂“一二·三”事件中“紅衛兵”造反與葡萄牙人對抗,所發生的衝突與香港類似事件比較,事態顯得更為溫和,葡萄牙人比英國人表現出更為容忍。一九七九年,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國重建外交關係時,葡萄牙人承認澳門是葡國管治的中國領土,因此,與英國管治香港的殖民地位是不同的。葡國於“四·二五”革命後,透過一九七六年的新組織章程,授予澳門更大程度的自治。從一九八四年,本地的中國居民比香港的中國居民率先取得直選或間選的投票權。中葡關於澳門未來的談判也比鄰近的英國殖民地談判的進度更快,會談的次數及爭論也較少。分析這兩種民族、兩種行政及司法體制以及兩種不同的政治及思想體系和平共處的悠久歷史,就容易地理解澳門過渡期的種種問題,包括興建澳門國際機場與香港相比比較容易解決,避免許多混亂,彼此都能堅持互相尊重、互諒互讓。這也是中葡兩國良好關係的基礎,就是“澳門模式”,與充滿衝突和磨擦的“香港模式”截然不同 。6.一八四二年,香港被英國人佔領之後,當時澳門總督亞馬留開始使用武力向北擴展其勢力,並向中國船隻開火,驅趕駐澳的中國官員,摧毀中國居民的墓地,最後,他被農民刺殺身亡,其後在一八四九年,該農民亦被廣東總督斬首而死。一九一零年,中葡在劃分澳門邊界的談判宣告破裂,葡萄牙人採用武力佔領路環並殺害當地漁民。228
  • 這也涉及法律文化及政治文化不同的問題。一個是建基於英式習慣法之央格魯撒克遜文化,而另一個是以歐洲大陸法 7 為基礎之拉丁文化。這個共存、互相尊重及互相諒解的模式強烈地反映在不同宗教一一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及巴哈伊教之間的關係上。不同宗教在教堂、廟宇、清真寺進行各自的宗教信仰儀式,教徒以友善方式和睦相處,從來沒有發生過流血衝突事件。然而在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愛爾蘭、波斯尼亞、中東以及世界上其他地方,宗教性質的流血衝突是不可避免的。眾多宗教的和平共處可與比澳門還古老的海上絲綢之路的出發點,福建古老沿海城市泉州8的各宗教和平共處互相媲美,但澳門比泉州更能持久而且沒有間斷過。宗教自由在基本法內得到保證,希望在一九九九年之後能夠延續 。東西方文化互相滲透成為我們在澳門日常生活之一部分。異族通婚繼續在更廣泛的範圍9內進行,在同一天裡人們往往以中西合壁的方式舉行婚禮。可以察覺得到,一批善男信女既參加花地瑪聖母聖像遊行又參加在農曆新年大除夕朝拜媽祖1 0以求興旺與幸運。同樣地,各社群之間不分彼此都能一起慶祝東西方節日,並因而帶來了比鄰近地區更多的公眾假期。在公開的儀式上,主教及佛教的高僧一起出席為本澳的盛事祈福。這種傳統在世界其他地方是少見的 。澳門著名的拉丁風格結合中國傳統風格的城市建築模式是文化互相滲透的具體見證。這些可見於教堂及廟宇、堡壘及塔亭、房屋及店舖、花園及墓地、廣場及小巷的建築藝術,構成獨特的文化遺產。這些遺產由我們文化司署特別部門依據周詳法例1 1給予保護,確保文物免受狂熱的商業買賣所摧毀,或像香港一樣被石屎森林所吞噬。文物保護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1 2規定,並受聯合國關注 。7.香港及澳門的兩種法律體系的差異,往往被普羅大眾尤其是學者所忽略。事實上,這種差異反映出央格魯撤克遜文化與拉丁文化的巨大差別。目前台灣採用的現代中國法律以及中國大陸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法律,實際上較接近淵源於古羅馬法的歐洲大陸法。倘若澳門,而不是香港,成為中國、歐洲及拉丁世界的橋樑,那麼,這個差異對未來亦是十分重要的 。8.泉州是一個位於接近福建現代港口廈門北部的中國古老港口城市。從唐朝(七世紀)至明朝末年(十六世紀)是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港口,也是中國著名航海家鄭和沿着海上絲綢之路向南向西旅程的出發點。航海把中東、印度、東南亞,及其後的葡國、西班牙的文化及宗教傳入泉州,使該港口繁盛,因而成為一個多種文化的港口城市。但當中國重新關閉其門戶,在外貿上只開放廣州及澳門,泉州便立即衰落。鴉片戰爭後,中國開闢了其他港口城市,泉州已大為落後,其多種文化的興盛只可留作昔日的回憶。9. 根據葡國人類學家賈淵教授於一九九零年初的研究報告,中國人與葡國人士或土生葡人與中國人之間的通婚在近幾十年增長很多,顯示兩方文化的開放性有所增強。10 漁民及航海家的守護神媽祖起源於福建。遠在葡萄牙人來澳門定居之前,媽閣廟是由早期來澳移民的福建人興建,一般來說,媽祖已成為保佑及興旺的象徵,不單只受到華人社群尊重,而且亦受到土生葡人/葡萄牙人社群尊重。11 . 直至一九七六年,澳門當局開始立法以確保文化古蹟免受摧毀及拆卸。在一九八二年澳門文化司署設立後,隨即將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及古蹟進行分類,制訂嚴格法律及規章給予保護,並對那些建築物的所有人給予金錢賠償。12 . 請參閱《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229
  • 我們比香港及中國大陸其他地方較幸運,因為這些文化遺產,連同保存在教堂、廟宇、洋行、當舖等屬於公共和私人檔案的書面記錄,加上在中國大陸已經失傳的某些習俗,能夠完整無缺地保存下來,這是由於歷史上澳門的特殊地位,成功地避過世界大戰、內戰和中國現代史上的各種極端主義運動的破壞。有一部分不久將在澳門歷史博物館內展出。澳門本身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博物館及人類文明的巨大寶庫。自始以來,它期待着人們繼續探索及發展,對學術研究及發展文化旅遊提供獨特的豐富的資源 。一位境外的華人學者,在探訪澳門時,曾對澳門作出一個深刻印象的描述。他說,如果香港已成為“東方之珠”,澳門則是一顆有待琢磨的鑽石,經適當加工,其價值及光澤將超過一顆珍珠 。然而,倘若無人對這顆鑽石加以珍惜,又或對在最近辯論中可明顯覺察到的極端民族主義和極左思潮加以容忍,讓此種思潮在一九九九年後佔上風的話,那麼,這顆鑽石有逐漸蛻變成一塊普通石頭的危險 。根據這種思潮,澳門文化遺產中的拉丁色彩及中國的舊傳統應視為殖民主義和封建主義垃圾而加以拋棄。倘若讓葡文很快自然消失;若把居住澳門的土生葡人當作外國人;如果允許現存的文物被拆掉或允許徹底改變其歷史文化價值;假若中國法律取替葡國大陸法;假如宗教自由被蠶食和限制;倘若就像對待有害的迷信一樣,禁止古老的中國風俗習慣流傳,等等,澳門將會變成怎麼樣的呢 ?顯而易見,如果無人注意琢磨這塊鑽石,它的非凡光澤永不會顯露出來,而一顆未經琢磨的鑽石永不能與一顆珍珠爭妍鬥麗。這樣,這顆鑽石遲早會蛻變成粗糙的石頭 。可喜的是,我們對此不必過度悲觀,因為在澳門內外的華人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已經開始理解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的需要。北京當局及本地華人社會,在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宜推選或委任一些對澳門文化財富有認識的務實人材擔任重要職務,以保證這顆鑽石不會蛻變成一塊無價值的石頭。然而,一九九九年之前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以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及建立一個保證一九九九年後能延續下去的基礎 。三、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的良策經過一連串的討論及研究,下列各點得到越來越多的共識,並視之為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的正確措施:3.1 加強調查研究在缺乏研究的基礎上,對澳門文化特徵難於作出科學的詮釋。事實上,研究還是處於初期階段,因為它是跨越學科的,包括史學、人類學、社會學、語言學、文學、法學、教育學、政治學、經濟學、美學、音樂、神學、哲學、建築學、民俗學及烹飪230
  • 學等。詳細闡明一個地區的文化特徵是一項專門的學問。現在人們已在創立香港學 、深圳學、嶺南學及泉州學,而中國其他城市和地區,也盛行這類地區性的研究。但是,在澳門設立澳門學這門學科仍然是一件遙遠的事情,因為我們的大學及其他機構在這方面做得太少,而本地年青學者,尤其是攻讀人文學科的,也寥寥可數 。澳門文化司署一直鼓勵及津貼澳門及海外的學者作出此類的研究,儘管其範圍仍然狹小和有限,研究的成果以三種語言在文化雜誌上刊登。澳門大學在不久前開始拓展人文學科的研究生課程,鼓勵年青學者對澳門的題材作出研究,儘管還有不少困難。澳門基金會及東方基金會向來亦有不少出版關於澳門題材的書籍,儘管學術水平還不高。《行政》雜誌及本地法學、經濟學雜誌不乏有水準的論文 。為了對澳門的特色及其在本地區的作用加深認識,在澳門一向舉辦很多國際性研討會。舉行此類型的研討會是非常重要的,以便世界上有更多人認識澳門及其區域性角色、其模式及其對世界的意義,尤其是此刻討論美國哈佛大學韓丁頓教授關於對下一世紀東西方之間的“文明衝突”,即基督教與儒教—— 伊斯蘭教聯盟之間的“文明衝突”之推測 。澳門模式可輕而易舉地證明上述推測是不正確的。不妨提及澳門的一位摯友,世界著名學者日本高僧池田大作,他呼籲以容忍及對話來代替文明衝突:“澳門例子清楚表明不同的文化是可以和平共存的。雖然澳門地方細小,但活力充沛,它的歷史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結晶。這是人類步向全球化及‘航海大發現’新紀元的最佳希望”13 。3.2 大力推動公民教育一旦澳門的特徵不僅為少數的政治家及學者,而且為各個階層的居民,尤其是年青一代所認識並且準備為捍衛它而努力,那麼這種特色才得以保留下來 。事實上,大部分居民是來自中國內地的新移民或世界各地的海外華人,他們在澳門幾乎沒有紮根亦沒有歸屬感。雖然土生葡人已在此根深蒂固地成長,但自從一九四九年甚至更早,他們不斷移居海外,而留下來的人對澳門前途仍存有疑問。過去,公民教育完全被忽略,在餘下幾年的過渡期間,公民教育應擺在優先的地位,讓居民,尤其是年青一代透徹理解澳門的特徵及其未來,以身為澳門市民1 4而感到自豪 。對市民宣傳澳門基本法固然重要,但還要讓他們認識澳門的過去及現在,包括歷史、地理、法律及政治制度、文化及宗教等。應該為小學、中學、大學的學生和普通市民撰寫教科書及大量關於此題材的文章、小冊子及刊物。這些題材應作為必修課納入課程,使他們能夠對澳門的過去、現在和未來,有一個清晰的認識。1 3.引述自池田大作於一九九一年第二次訪澳期間的講話。他是國際創價學會的主席,該機構有不同類型的業務遍佈全球。他出版了許多關於宗教、文化 、和平、人道主義的書籍並翻譯成多種語言 。1 4.由於澳門人口的流動性大,再加上有大量的新移民而且他們又缺乏公民教育,因此長期以來,澳門的華人自稱為“中國人”而很少自稱“澳門人”,與香港人自稱為“香港人”而感到自豪的情況剛剛相反。231
  • 應鼓勵反映本地題材及事物的繪畫及攝影、錄影及電影、音樂及舞蹈,話劇及戲劇,並通過比賽、展覽和表演加以推動。在公民教育方面,有關當局應與本地學校、民間和文化團體保持密切的聯繫,並互相合作。可喜的是,近期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良好的進展。也應鼓勵公眾協助興建本澳的歷史博物館,因為它和海事博物館一樣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工具。3.3 充分利用及改善澳門的文化遺產政府不遺餘力,動用巨款,以確保具有極高文化、藝術及歷史價值之遺址受到保護。近期崗頂前地及下環街前地(阿婆井前地1 5)之修葺,便是一些例子,以吸引更多的遊客,而福隆新街及鄭家大屋1 6之修葺亦在磋商中。此外,有需要修葺之遺址還很多,除可使澳門的老區成為一個活的博物館以供遊客參觀外,同時亦可為公民教育作出貢獻,這是一項既深具價值,又需要延伸至一九九九年後的宏偉計劃。從現時澳門經濟衰退中,可以明顯地看到,旅遊業仍然是一枝獨秀,它的大部分收入,主要來自賭場及博彩業。但是本澳居民及政府卻很希望改變博彩與文化旅遊之比例,發展更多文化旅遊性質之項目,藉以增加後者之比例,一如拉斯維加斯及蒙地卡羅,那裡建設了各種不同的主題公園,開闢了很多旅遊景點以吸引不同年齡的遊客,賭客及非賭客,讓他們能領略到當地文化,同時亦可提高酒店入住率1 7,帶動飲食業及商業之興旺 。主題公園之興建已成為近日最激烈之辯論話題。問題在於要先了解應建設哪一類型公園,是否應該模仿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現有主題公園模式,例如香港的海洋公園和宋城、深圳的錦繡中華和世界之窗,或美國、日本、巴黎的迪士尼樂園呢?答案是絕對否定的。因為我們所需要的,是一些與眾不同的、以我們自己的歷史、文化為基礎,且具有濃厚中華拉丁組合之景點 。15. 位於市政廳後面高地的崗頂前地是古老拉丁風格的典型。環繞前地的建築物有奧斯定聖堂、崗頂劇院(根據古典劇院的原始風格翻新及修葺)、何東圖書館及視覺藝術學校。阿婆井前地是接近內港的其中一個最古老的葡萄牙人聚居的地方,保留着土生葡人家庭曾在此區生活的許多回憶。最近,曾將圍繞着此前地的房屋進行修葺工程(本文出版時,該工程已完成),並在該處重建一口井(中國人稱之為“阿婆井”阿婆的井)。很多已遍佈世界各地的著名土生葡人可在阿婆井前地尋找其根源 。1 6. Rua da Fe l i ci dade,中文稱福隆新街,是鴉片戰爭後娼妓經常出現的著名紅燈區。後來禁娼,該處成為一個擁有各種傳統餐廳的最古老飲食業的地方。鄭家大屋是中國清朝官員鄭觀應的私人住宅,他亦是孫中山先生的老朋友,以提倡自由貿易主義而著稱。由於鄭家大屋是中國南方失傳已久的傳統風格建築,因此,是這種建築風格獨一無二的範例。1 7.最近,雖然在澳門興建許多酒店,但在機場開幕前,入住率一直偏低(約百分之六十,於一九九四年來澳旅客逗留澳門平均為0.9日)。這些數字十分低,主要是由於澳門除了賭場及“夜總會”外,並沒有為旅客設置其他的娛樂基本設施,根據最近統計,超過半數的旅客不喜歡在上述場所出入 。232
  • 透過吸收我們歷史的精粹,並進行大量的研究和創新,這些景點應結合現代科技及我們文化特徵,具有可吸引來自亞太區、中國大陸、台灣以至西方之不同種類遊客的主題。為避免有限資源的重複使用及浪費,計劃之相互協調極為重要,而大部分項目應來自私人投資 。如果我們可以成功地發展以吸引遊客為目的之主題公園,澳門便可擺脫作為香港旅遊“影子”的形象,而變成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一個旅遊“龍頭”,具有與亞太其他地區不同的旅遊特色。這樣,才可在短時間內,把澳門從賭城之形象轉變為文化之都 。在旅遊推廣方面,需要培養和訓練一支合資格的導遊隊伍,這些導遊應該精通澳門歷史和文化,有能力及活力,能以不同語言向遊客詳細解釋澳門之文化特徵、古跡和遺址。為了達到旅遊推廣這項工作之要求,必須印製不同種類之旅遊手冊和小冊子 。3.4 使用和推廣雙語制及多語制雙語的使用是保留我們文化特色的核心。由於有需要保留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體制,而這些體制須以雙語確保其正常運作和質素,因此有必要維持葡語作為一九九九年後的官方語言,一如基本法所規定。為此,需要對那些決定於一九九九年後留澳服務,特別是母語為中文之公務員加強語言培訓,並在推行本地化進程中將合格的公務員晉升至重要職位 。葡語之使用並非只限於以上三個範疇,在人文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特別是澳門歷史、文學、藝術及建築等,亦需要懂葡語。如澳門希望維持和發展與葡語系國家之友好關係,以及商業及文化關係,葡語之使用亦同樣重要 。總之,澳門有百分之三之人口操不同程度的葡語,這種珍貴的文化財富,在中國其他地方是無法找到的,所以無論在質與量方面都應該維持,擴大及改善葡語的學習和使用 。首先要在中等或高等學校培養一大批教師隊伍,專為華語學生教授葡文作為第二或第三外語,而且要為不同類型的研究人員講授葡語專業語言,而葡籍老師應着重教授高等程度的學生 。在行政方面中文使用亦十分重要,必須繼續消除在平等使用葡文和中文方面存在的現有障礙。對於那些希望在一九九九年後留澳的葡萄牙人,學習中文是首要的。同樣,那些只懂粵語的葡萄牙人和中國人,也應學習普通話,以便改善他們講寫中文的能力,從而普遍提高他們的中文水平,因為澳門的中文水平比中國大陸要低得多 。很明顯,要求所有公務員精通雙語是十分困難的。但這方面的不足可由優秀的傳譯員及優質的翻譯精英來彌補。應該為他們提供高級翻譯課程,以提高水平 。應該分別編輯一些好的課本給初學者和程度較高的學生,如新版詞典和各類實用詞彙手冊。對改進語言教學方法的研究,向來都是一個被忽略的關鍵性問題 。澳門既然是一個發展迅速的自由港,因此,急需繼續加強英語作為國際通用語言的教育 。233
  • 另外還急需培養懂得多種語言的翻譯員,他們必須精通普通話、葡語和英語,同時具有即時傳譯能力,因為將會有愈來愈多的國際性研討會和會議在澳門舉行,因為澳門是召開這種會議的理想地點。為此,對翻譯員應提供特別的培訓課程以適應新的要求。最後,澳門的多語制應予以擴大,並且優先擴大至其他拉丁語言,如西班牙文、法文和意大利文,以葡文為基礎學習這些語言是比較容易的。這是由於澳門有需要成為中國與拉丁語系國家之間的自然和特殊的紐帶。3.5 加強與歐洲及拉丁語系世界的聯繫一旦分析了澳門的文化遺產及其價值,便可以很容易察覺到澳門本身具有很大潛力,足以成為能將中國與歐洲及佔全球人口六分之一的拉丁語系國家和地區的距離拉近的中介。中國有需要這樣做因其對外關係不平衡:過份側重與英語國家的接觸,而將歐洲和其他拉丁語系國家放在次要位置1 8。中國一直以來都在調整策略,目的為加強與歐洲及拉丁國家的聯繫。如果澳門可以提供必需的資訊、研究和諮詢服務,應該是這個策略下的理想紐帶。同時澳門亦已具備達到這個目標的基礎,因為它的語言、法律、國籍(澳門四分之一居民擁有葡籍及在歐盟任何一國居住之權利)以及無論是歷史或文化關係都與歐洲相近。因此,歐盟選擇了澳門作為其遠東基地,並於一九九二年簽訂了一項優惠協議1 9,隨後又在澳門設立了歐洲資訊中心 。由於缺乏推廣,歐盟給予澳門的有關投資、商業、資訊、技術轉移及培訓等優惠待遇並沒充分地加以利用,而這些優惠在香港及亞太其他地方是無法享用的。通過更多的研究和推廣這些優惠,澳門可以有更大的發展 。一九九六年二月,澳門歐洲研究學院順利落成,它的目的是推行一些有關歐盟之研究計劃,並在亞太區尤其是中國宣傳有關歐盟的信息 。澳門作為歐洲與中國的中介角色,已被歐洲跨文化活動所確認和認同,經過兩年的研究和接觸,設立了澳門中歐企業家俱樂部,其目的是建立龐大的人際關係網絡,以便透過澳門促進中、歐貿易。澳門是中國唯一能令歐洲人在感情上可找到相近文化的地方,而在香港這種感情往往被嚴謹的金融和商業規則所淹沒 。在下一世紀,拉丁美洲國家,特別是巴西,將會迅速地朝着第三世界經濟強國地位邁進,它現正努力加強與亞太地區之聯繫,特別是中國 。1 8.遍佈歐洲南部、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的拉丁語言國家、地區和城市超過八十個,佔全球人口六分之一,其中大部分仍處於發展中的階段,例如巴西,就很有可能成為下一世紀第五個經濟強國。然而,這些國家只佔中國對外貿易百分之七點七,外國投資的百分之一點二 。19. 該協議為期五年,可續期,並期望延續超越一九九九年 。234
  • 透過對葡國、西班牙即伊比利亞半島的研究,與拉丁美洲國家的聯繫將會更為緊密,目前中國仍未有此項研究,但在澳門則比較容易進行 。另一項計劃就是設立中華拉丁基金會,這個機構屬私人性質並可跨越一九九九年,目的為協調和發展多項功能:1.設立有關澳門、中國、亞太地區和歐洲國家的廣泛資料庫,並且不斷進行更新;2.對澳門—— 中國—— 拉丁語系國家與澳門—— 亞洲—— 拉丁語系國家之間的關係雙向研究;3.把澳門建成區域性的語言培訓基地,一方面讓亞洲人學習葡語和其他拉丁語言並進修拉丁文化,另一方面讓拉丁國家及亞太地區國家的人學習漢語和中國文化,成為漢學家。4.提供諮詢,以促進中國、澳門、拉丁語系國家之間的商業及文化來往 。在澳門這個地方,中國、歐洲以及拉丁世界的人可以就經濟學、社會學、工程學、城市規劃、海上交通、商業等方面,在完全自由的環境下進行對話,塑造及影響各自的社會。總址設在澳門的聯合國大學軟件中心,為達到此目的20,向來都給予我們協助。四、結語要達致這個宏偉目標,我們所餘的時間無多。這個目標就是將澳門這顆鑽石雕琢成器,使它發出燦爛奪目的光芒,成為一個吸引來自中國、亞太地區、歐洲及拉丁美洲的學者和遊客的地區。這個目標顯然不是短期內可達到,肯定要跨越一九九九年之後。但我們必需在一九九九年之前的短短幾年開始為這個目標奠定基礎 。因此,我們再不可浪費時間。孜孜不倦的努力,智慧和經驗的不斷積累、各方面的慷慨支持,有限資源的緊密協調,這些都是使澳門在時間、空間和人際關係上保持其橋樑作用的成功關鍵 。20.澳門的聯合國軟件中心設於一九九二年,與中國、亞太及拉丁美洲國家有良好的聯繫,它的宗旨是對全球發展中的國家提供研究和培訓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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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o. 1 ,237-242故事的教育意義對社會的影響Pedro M iguel Catalã o*傳統的故事,由於蘊含着表演的概念,往往以別具特色的“內容”進行演繹。這些特色從其所要表達的內容,和從其所使用的表達形式—— 千百年來均以口述的形式作為最佳的表達方式——以及從其傳送和接收等功能方面可見一斑。表演的含義純粹在於悉力以赴地去不斷演繹。正如故事情節本身就蘊藏有進行表演的潛力,並可再進行無限次的演繹。表演是透過聲音、身體和表情動作來激發起聽眾類似化學反應的感應迴響。這些具體的特性,其中口頭傳播是最為突出的表達方式。透過重複演繹和相傳一些民間長期積累的文化知識,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均賦予故事以具教育意義的特性進行演繹——因此是歷久常新的——更以文化知識去團結大眾。故事奉行其原有的教育意義,從而加深人們的歸屬感、鞏固社會秩序的完整性和對世界的透徹了解。這類表達內容的方式是否與我們接觸故事情節的慣常方式差距越來越大?這類的“內容”傳送在科技發達的社會佔據着甚麼地位呢?似乎其空間越來越狹窄,但在逐漸進入一個減少文字閱讀而增加聲音與圖像“閱讀”的階段時,我們豈不已步入一個表演和身體再一次比個人閱讀更形突出的時期?提到個人閱讀的孤獨感,正被一個以身體及聲音再次作演繹和闡述的故事情節傳播模式取代,但到達了何種代替程度呢?起 源“在我們看來,靠口述傳播才能或多或少維持和再現某種起源,起步和前進”1 。*前任澳門大學葡萄牙文學課程助教1 .Zumthor ,“口述詩詞簡介”,第1 26頁。237
  • 一直以來,人類似乎都有需要以表演作為表達的方法,以及作為有效和積極推動社會生活的途徑,這種需要明顯地產生各種各樣的表達形式。其中,故事可以說是一種遲來的產品,但並不因此而失去其固定和傳送基本或基礎知識的功能。正因如此,並透過本人稍後指出的因由一樣,有必要反覆提倡故事教育意義的特性。所以說,所有這類的早期表演都似乎與宗教有關。宗教是透過調節動作和聲音的展現進行基本敘述以傳播其價值觀(及其歷史),或及後(時至今日亦然)才透過對聽者閱讀經文、聖經而進行傳播。故事亦如宗教一樣—— 透過具有的教育意義特性/表演來進行調整—— 蘊含有根可尋的知識、奧秘及玄妙處。回想十九世紀,對故事進行考究的同時,亦對起源、種族、人民及民族進行研究和探討。其時(甚至是日後),如因有太多的類似內容,往往會出現含義的分歧,但重要的是仍能證明故事的題材是建立在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基礎上。同時,相同性和一致性也是重要的,這從世界各個不同區域的文章內可見一斑。這一相同點(無論是一個一致性的成果,又或是一個巧合的成果,是從民族間的直接接觸產生出來。)證明了故事的確是以其充實的內容及具典型特性的題材,在眾多文化中顯露異彩。懷舊者喜將題材視為寶藏,致力保存早已在世界上遺失的,又或只可能在未來的黃金時間重現的題材。故事,如同其他表演的形式一樣,是社會運作中的“必需”和固有物,並作為我們清楚認識及理解古代社會的途徑。也需提醒大家,今日人們仍透過口述及動作的途徑去傳播故事情節,對故事、宗教和魔術賦予演繹的重要性,而這些活動範圍的界線仍是不大清晰或根本不存在的。如果口述的詩篇是源自古老的禮儀,正如Zumthor 2告訴我們一樣,其中部分詩篇具有教育意義,並以故事情節的概念把最重要的部分展現出來。然而,這觀念很容易使我們產生錯覺,認為故事(現在,我們集中討論這點)與祖先、與古代社會有着密切的關係,而將其固定下來,單純成為令考古學者着迷的作品,而欠缺了現代感。但重要的是,故事不斷地訴說世情,肩負着一個揭示世情目的的積極使命。這點不但見於古代社會(故事在古代社會中有更強的生命力),還見於現代化社會中,其力量是來自基本要素的保存,所不同的在於故事需要隨着時間的流逝和習慣的變更而改變,但其內在的邏輯,其實在的教育意義是歷久常新的。故事是一個不受時間約束的表演(儘管很多時想透過書寫而將之束縛),並以生動的、形象化的形式保持再生的能力,而這就是表演中的口頭表達和自然生命力能產生的適應力和模仿力。與神話傳說恰恰相反,故事本身並沒有緬懷過去的情懷。故事往往是現代化的,並透過再次的演繹得以再生和作出調整,故事能更新於今天仍可被修改的基本概念。小說作家Joseph Conrad曾經這樣說:“世界上最持久的聲音就是那種從沒有停止說話的聲音”。2.Zumthor , 參看上述作品,第264頁。238
  • 這個過程全賴故事含義的根本性質,神話傳說多講述神仙,而故事則圍繞着人類為題材,而人類比神仙的變化為少 。重 複“透過重複,使禮儀與古典相符合,而世俗時空則相對消失。”3故事(如宗教一樣)透過表演形式投影到另一空間和時代。我們知道這正是表演潛藏着的能力——“能力”這一詞已包含着這概念—— 也是故事的一個重要特性。透過不斷重複演繹,將故事的累贅之處逐步刪除,而精華則累積保留,並將故事超越時空的繁瑣部分和邏輯加以修飾,使之既不失去其能動性,也不失去其用途 。故事永無止境的訴說能力,賦予其一種不斷探索世界意義的原有價值。故事情節的重複演繹使這世界充滿意義,故事為倫常秩序、為包含的意義拉上密切的聯繫關係 。根據El iade ,是透過基本動作的重複表現,使民族關注自己處身的時代,是透過“內容”的重複表達,“內容”的演繹,從而進行學習、深入了解、吸取世界的意義,正因重複能將意義不斷鞏固,故事情節便不斷將倫常秩序關係進行演繹 。聯想到是如何依循着重複基本動作和聲音而運作,把人類帶進一個神話般的時空領域,使他們與知識和秩序相結合;聯想到是透過那些數不勝數的模仿/重複的情景:天地初開,基本的配對結合,洪水/周期性破壞,時間的更迭,當代盛行的禮儀,旅遊和探險故事等,從而增添了對世界的認識;聯想到故事和神話是如何調整所有這等情節,如何勾畫成形,如何加強人們的歸屬自豪感,聯想到彌撒如何模仿/重複演繹最後晚餐,如何高聲誦讀聖經的經文,如何在復活節期間模仿基督的慈愛,在聖誕節模仿基督的誕生,以及三皇來朝拜等事蹟,上述的例子皆能說明故事是如何透過日新月異的重複(演繹)來運作。故事的教育意義,就如宗教儀式中的神聖價值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對重複產生錯覺,它並不是墨守成規,一成不變的。故事,一方面是重複的,另一方面,每次演繹都有所不同,因為會作出修整,正如舞台表演一樣,是常新的,永遠充滿着由傳播的獨有性質而引發的生命力。故事是一個永不完結具重複性、變化多端的遊戲,而且往往是活生生、歷久常新的,但也有其古舊的歷史淵源,並藉着每次的重新演繹,肩負起將歷史知識流傳至今的責任 。然而,不要用筆墨將故事規限,免使故事在文學某些定論中佔一席位。規限性與故事的性質相違,它否定了故事的一些內在特性概念,所以,可以這樣說,故事一旦被規限下來,就會失去以原有形式作傳播的可行性。故事與生俱來就要以口述及表演的方式存在,若被印刷到書面上,便會被埋沒,從而失去再生和改變的能力。唯一透過動作及聲音的重複演繹,才能得以改變 。3. E l i ade,《宗教史緒論》 ,第57頁。239
  • 就這樣,藉着重複演繹,使世界得以重整和變得有禮儀,並將活的、有用的和有流傳價值的故事情節不斷演繹 。口頭表達目前故事與被認為是最傳統的文學作品之間所存在截然不同之處,就是傳播/接收的方式,故事是透過聲音而形之於外的,這樣,故事需要演講者親身到場傳播故事的情節和內容,同時激發出兩個媒體的意念,某程度上這與Bakh t ine的對話藝術的概念接近。故事“內容”引起聲音的交流,因為對話者往往要求得到回應,正如在舞台上和以任何方式的高聲朗讀一樣,觀眾透過溝通渠道而達至的直接接觸,可以向傳播者提出某些要求。談到教育意義及表演方面,聲音和身體同樣是故事及所有表演的主要組成部分(就算很多時聲音是不存在,相反絕少只有聲音存在的情況),是聲音和身體對故事和表演灌注生命力,同樣,是聲音和身體以各式各樣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主題。如PaulZumt hor 4 告訴我們一樣,只有透過身體,其聲音可充分流露出情感,才可以達至魔術般的刺激感,更可孕育出教育意義。動作的重複、藉着聲音而將“內容”重複,產生出一種實質性的教育意義,而這正是完全以口頭作傳播故事的特性 。聲音,透過身體的傳達,透過人的激動情緒,觸動聽眾,使他們變得積極去參與,並透過真實感讓他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時至今日,宗教仍以聲音作為傳播其信息不可或缺的主要渠道。誦讀經文、祈禱、歌唱,對大多數宗教而言,均是最佳釋放自己和崇拜的方式,也是與神靈溝通和接觸的最佳途徑,只有透過身體才可把信息傳送。在古代社會,宗教的聲音和動作與故事和神話的聲音和動作是難以區分的 。動作和聲音,在科技進步的社會中,仍然保持着其原有地位,就像故事恰當地繼續訴說世情一樣 。社 會故事的最重要性表現在社會範疇方面,任何形式的禮儀都是社會的重要事宜,而其最佳的表現方式是透過所有在這裡生活的人的共同努力而達至。宗教一詞本身已包含聯繫、團結及情誼的理念。彌撒的禮儀成為社會事務的一種,透過彌撒及善用教堂,在教會和神靈間尋求合一。宗教一向以來—— 直至現在—— 都是凝聚群眾的力量,當中更包括民族感。4. Zumthor .參看上述作品,第1 93頁。另一類具政治目的的文章同樣也有助於凝聚群眾。史詩就是以頌揚社會活動為主題,使群眾團結和剌激群眾的歸屬感正是其最重大的功能價值之一。舞台也是聯繫社240
  • 會的一個場所,並只有透過集體參與才能完成其傳播模式。Zumthor 5認為,舞台是表現口述詩歌最理想的場所,此外,它之所以突出,是因為對思索和探討社會問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故事不但對個人重要,而且對群體、對社會也很重要,並牽動了許多學者嘗試從中去領悟民族的特性、種族的歷史足跡 。故事的社會重要性是源自上述提及的各個特點。其與古代文化知識的聯繫是根深蒂固的,而更穩固的就是與群眾文化知識的聯繫。當故事情節只是以口語及動作形式去傳遞的時候,以及以知識作為鮮明的社會事務而作傳遞的時候,故事已得以植根 。故事與重複演繹的程序建立關係,而這種重複是與社會有關的,是重要的一一在重複日常事物的時候,佈滿着富現代情感的行為動作,這是由群眾演繹的,是在群眾中引發,是由社會關係激起的豐富情感所引發 。同樣,身體、聲音和動作在社會範疇中也是重要的,因為有助於組織群體,團結群體和統一群體。所有的表演皆能促進社會,而在促進社會的同時,對表演本身也有裨益,就像對知識傳播的好處般。這個有益和有效的因素,經過歲月的流逝和表面的耗損,仍能以基本的形式,把根本的事物收藏起來(儘管收藏的並不多)。因此,名詞及動詞佔盡優勢,而形容詞、副詞及描寫語句則變得遜色,這樣,以故事、事件的形式去傳播知識和社會規則,向個人或團體傳播訓誡居主導地位 。故事將繼續以群眾的記憶內容為主題,並如同宗教一樣,繼續訴述世情 。故事集體性主題是圍繞團結群眾方面創造永恆的、有實效的敘述,從而激勵群眾的精神和教導社會運作規則。所以,故事對個人融入群體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藉着故事的表達形式,完成上述所有的教育過程。又透過表達形式,創造事實,同時,為使事實得以實現,透過表達形式創造條件。故事和表達形式同時湧現出一股互相推動的動力 。就這樣,情節以得天獨厚的媒介角色出現,使人認識世界。藉着情節,了解世情,同時,也深入領會(這也是學習的一種)情節本身的傳播結構。這樣,故事教導講求方法就像表演教導如何演繹一樣 。在演繹世界時,表演就是在創造世界,在訴說世情,仿如世界是在表演形式之下孕育,在講述之下誕生。因此,每當創造一個世界和一種能演繹該世界的表達形式時,以及每當以故事情節去凝聚群眾,而這情節是關於群眾本身、群眾的存在價值、對他們的影響、教導群體運作規則,這有助於使社群的團結和使個人完全融入社群,便促成了故事對社會的影響 。5.Zumthor,參看上述作品,第55頁。241
  • 參考書目:E l iade,M.,—《回歸的神話》 ,Ed.70,里斯本,1 969年。—《宗教史緒論》,Cosmos,里斯本。Zumthor,P.,—《口述詩詞簡介》,Seui l 出版社,巴黎,1 983年—《字與聲》,Seu i l 出版社,巴黎,1 987年。242
  • 經濟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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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o. 1 ,245-269簡論澳門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及手段(第二部分)*黎溢年**2.2 預算政策可分成公共開支政策及公共收入政策的預算政策是運用公共部門所議定的收支來達成某些設定的目標,其內包括了祇限於稅收的一個較大約束性的稅務政策。為求得一個更詳細的分析,所有公共收支應包括不同公共附屬部門的財政狀況,這樣,不僅指中央行政當局及其獨立機構還指出地方行政機構即市政機構 。因澳門的地理面積及城市行政組織,市政預算結構可以配合現正推行的經濟政策宗旨。事實上,依照現行適用法例,市政機構的權限應依循本地區整體政策的指引以及按照本地經濟與社會的條件而履行。市政機構的專有預算是由有關市政執委會編製及由市政議會所審核的。而澳督(或被授予監督權力的政務司)有行使修改、監督的權力來核准市政議會1 所決議的市政活動計劃,財政預算及管理賬目 。有關市政預算的研究工作可以依照收支的資料來進行,而構成市政資源的主要來源則是其本身收入、預算轉移、信貸收入、管理結餘及法例所規定的屬其所有的收入。其本身收入包括費用之徵收、票收、牌照及提供市政服務所徵收的費用、罰款、資產的售賣或收益、遺產和遺贈所得來的款項、贈予及其他在進行有關活動時產生之收入2 。*文章第一部分刊登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本雜誌第三十四期第1 1 07至1 1 1 7頁。**經濟學家1.兩個市政廳的兩個機關—— 市政議會及市政執行委員會—— 均是獨立的。兩者在各自的權限內及履行市政廳職責時均可決議有關事項。(第24/88/M 號法律,第五條至第七條)。2.參閱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 1/93/M 號法律,第三條。245
  • 具有稅務收入特點的本身收入當中,要指出的是車輛使用牌照稅3,是對車輛之購買及每年之使用所徵收之稅項,而其固定交納稅金取決於不同的因素,例如車輛汽缸容積,車輛用途以及其載貨重量4。本地區總預算的預算轉移中,作為市政機構收入的有:都市物業稅及物業轉移稅5,兩者佔總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因此,由中央行政當局徵收的地區稅中所採取的措施可對市政公共收入的總額帶來影響 。2.2.1 公共開支政策在國家會計系統體制的常用標準前提下,公共開支可按其經濟種類劃分,並可以與生產、收入的分配、消費及累積等等綜合數字的變動有關,以作經濟政策工具分析之用6。雖然這項分類準則好似特別關注對經濟活動帶來影響的描述及評價,但是本地區有關統計資料之構造與介紹仍未系統化地進行,繼而未能為其結構及演變做一個長遠的研究工作 7 。為了對作為經濟政策手段的公共開支作介紹,透過宏觀經濟組別的分類,我們能分別消費開支、投資開支或投資毛額、津貼和轉移。本文內的附註目的不是說明公共開支各組別的使用數量,而祇希望說明或敘述一些可能用來達至經濟政策的一些基本目標的用途 。2.2.1.1 消費開支視為消費的公共開支包括行政當局整體公務員(包括澳門保安部隊在內)的薪俸、薪金及其他報酬的支付及購買非永久性的物料以及與第三方簽訂一般為生產財貨及提供集體享用的服務的合同所帶來的費用。所有這些開支就是在公共會計裡的人員以及財貨和服務的經常性開支並列在公共部門運作預算內,然而,雖然佔了公共費用總數的大部分,但其用途沒有以經濟政策的工具般被訂定運行,因為對吸納失業勞動力的作用不大 8 。3.此稅項由澳門市政廳負責徵收,儘管徵收之所得與海島市政廳分享 。4.此稅項除了成為市政廳財政資源的主要來源外,在保護環境的要求下,它與入口車輛消費稅合併一起時,可被利用作為限制車輛的入口和使用的手段。另外一個有同樣目的的選擇性措施就是在數量上限制車輛的入口 。5.都市物業稅來自位於城市的都市房地產收益,若房地產被出租,該收益就是租金。否則,收益就是透過評核後所確定的經濟用途的價值。總體來說,當出現都市房地產有負擔轉移時,物業轉移稅是必需的 。6.澳門非企業公共部門記錄公共收入和開支的經濟賬目是構成本地區賬目體系的一個主要部分,該體系一直由澳門統計暨普查司負責執行,但祇刊登一九九一年的資料。被使用的主要為國際標準化模式,就是聯合國組織(ON U)的國家帳戶系統——S.N.A.。並吸納了澳門經濟的特色及受到可取資料的限制。〔參閱《非企 業性公共賬目(1 99 1)》,統計暨普查司,澳門,一九九五年八月,第9頁〕7.有關澳門公共開支的統計基本單位仍代表一個按經濟活動、功能—— 一般管理、內部保安、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及援助、居住及團體發展,其他團體服務、經濟服務及其他—— 和公共部門機構的分類 。8.雖然對勞動市場的影響有限,但公職仍是非常重要的,因它能吸納某些在尋找第一份工作的特定人口的階層 。246
  • 事實上,能夠用來使澳門經濟上的就業率保持不變的公共消費開支,最後都沒有重要性,因為其價值微小而消費物品又是本地區以外生產的。至於公務員們,他們在近幾年來對一項政策表現出憂慮,這就是其增長率的減少,甚至整體數目的縮減,雖然一直都在薪酬政策上透過追隨通貨膨脹的數字來調整薪俸以保持公務員的購買力 。為取得多種經常消費品,一直都採用每年公共招標政策,使本地商業企業提供所需貨品。而當中會訂定購買不同產品的價格。透過這個系統,政府部門必須向承投企業按已訂定價格購置貨品,而上述的企業必須在所定期間內,以已訂定且不可更改的價格供應那些貨物 。這個購買消費品的政策,就行政程序而言,提供了不少有利之處,特別當有需要購買消費品時可免除了向許多的供應商問價的必要性。但不擔保交易指定的價目低於每年不展開競投的價目。這個系統有利於供應商,因為可令他們得知要進行交易的消費品,儘管本地企業數目之少不保證供應產品建議書在提交時已有已訂價格下的競爭 。2.2.1.2投資開支視為投資的公共開支包括公共機關預算內列明的一系列費用,並一般稱為資產開支,其包括工程投資(由工程初步計劃及設計,至建築經費及購買長期使用之器材),透過購買不動產的財政投資以及用其他方式在某些企業內參資或參與增資活動的投資。本地區總預算及賬目內尤其要指出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總體開支,當中包括多年性的涉及行政當局多方面的共同利益的大型建設,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設的開支。在這一系列的開支—— 作為中央行政當局與地方行政機構的財政合作的媒介—— 可以列有一些撥款,作為資助對本地區有利的而市政機構又欠缺資源的一些發展計劃或方案 9 。相等於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公共開支是指一些計劃、工程及其他大型維修和裝修工作,研究澳門的利益及購買能夠引進新科技的器材,及添置能回應新需求或補充現有設備而其價錢又超出某個價目的開支。公共部門運作之預算,在資金開支組別內,包括購買機器的開支,傢俬、打字機、計數機、影印機、或同類設備,及運輸工具,但祇為部門運作之用,還有的是維修、改善、以及設施的保養及其他改善或改變現有耐用品延長壽命之費用。9.參閱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 1/93/M 號法律,第十條。1 0.此等開支亦可在建築業未能利用以本地工人為基礎的總生產力的時期內,對就業穩定作出貢獻 。公共投資,作為本地區經濟政策之手段,一直與作為經濟增長之宣傳工作的主要結構性或長期目標都有着重要的關係,不論在改善或擴大資源結構的安排又或在配合輔助的基本設施1 0。這些開支中包括在最近幾年有關社會支援、改善環境以及運輸方面的基礎設施的大型建設的落成:九澳港(一九九零年),仁伯爵綜合醫院247
  • (一九九二年),焚化暨固體廢料中心(一九九二年),新外港碼頭(一九九三年),友誼大橋即新澳氹大橋(一九九四年),污水處理站(ETA R——一九九五年)1 1 以及澳門國際機場(一九九五年)1 2、 1 3。相等於公共開支的投資亦可用作達至收入再分配的目標。因為可以用在為經濟有問題的市民製造一些物品而在今日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他們是沒有能力取得這些物品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見的是在社會房屋方面的公共投資。這樣可為有需要的階層配給適當的住所,或使他們能夠以受管制且低於一般市價的價錢1 4購買物業。另外,特別當與一些旨在為貧困居民提供一定的社會援助的立法措施配合或補充時。在教育及衛生方面的公共投資也可表現出收入再分配的其中一些用途,透過轉移、社會資助及為經濟水平有限的市民提供直接服務等開支,收入再分配的目標會實現得更容易及有效1 5。2.2.1.3津貼及轉移本地區賬目體系中的津貼及轉移的分類概念與細則,與公共會計的有着很大的分別,因而在同一項目上沒有相同的數字,所以當公佈在不同的政府統計刊物內時,有時候會令到分析及比較工作進行困難。至於公共會計方面,大多數在本地區公共賬目內的經常性轉移相等於澳門眾多部門運作預算(或投資)的財政參資及撥款,因此不可當作最後的公共開支 1 6。1 1 .亦規定在氹仔、路環島興建兩個污水處理站。1 2.興建澳門國際機場的公共投資主要是本地區對機場建設及開發和航空運輸專營企業資本籌集的財政參與。1 3.運輸業在澳門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的公共投資的影響和重要性被許多作者透過澳門政府雜誌《行政》內之文章所認同:魏美昌,《從澳門看珠江三角洲交通佈局》,第三/四期,一九八九年六月,第247至259頁 ;鄭天祥,《珠海與澳門基礎設施協調建設研究》,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903至91 0頁;Jorge Guimaraes,《澳門國際機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九九四年九月,第483至487頁;Norber t o Fer r e i ra,《九十年代初期澳門經濟的演變及前景》,第二十七期,一九九五年三月,第1 95至209頁(主要在205至206頁);及Pedro P i nt o,《澳門航空運輸發展的前景》,第二十九期,一九九五年九月,第659至667頁。此外,有關澳門運輸的發展,可參閱鄭天祥、梁文宇 、喬彭年 ;《珠澳鐵路是珠江三角洲和澳門經濟再度飛躍的加速器》,第五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第547至555頁和黃就順,《對 “珠澳鐵路”之管見》,第五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第556至557頁 。1 4.有關澳門一九八九/九五年一個整體的立法措施及居住方面所耗用的公共開支,參閱J oaqu imMendes Macedo Loureiro,《澳門的社會房屋》—— 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九九四年九月,第505至5 1 2頁。1 5.有時候,可知道透過向私營機構提供總體財政補助,並使資助的利用能符合準則,這樣既有效,又能減少社會財政浪費來達到同樣的目的,儘管不斷地要進行監察。實際上許多時候 與公營機構比較,私營機構較容易認識實際需要資助的情況。該等公營機構在設定客觀準則時,很容易出現不實的情況,而社會資助最終僅僅使沒有真正需要的人受惠。1 6.包括在資金開支分組內的資金轉移,與社會或其他實體共同分擔的公共項目相同,所以被納入公共投資。248
  • 按照本地區賬目系統,經常轉移相等於非合同的轉移(單方面),對象為經濟參與者,而不需相對提供某種財貨及服務,或滿足任何早已訂定的義務。當對象為商業化的生產單位時,稱為經營津貼1 7。直接的社會供款是指經常性轉移,不論按現金或性質,目的都是為了覆蓋由於出現或存在某些需要或社會風險所帶來的負擔,其包括了救濟金和退休金、失業津貼、死亡及喪葬津貼、撫卹金及殘廢金等等 。一般來說,經營津貼的發放的傳統目的是使受資助財貨及服務受益人能夠享受一個相對市面上、沒有資助下較低價格的優惠。雖然經營的資助是多樣化而在執行時有某些適當的影響力,但很少被用作澳門經濟政策的手段,不論在為了經濟增長及收益分配又或為整體目標亦然 。在這部分我們可以視給予提供電台及電視公共服務的承批企業的資助,目的是補償其本身經營成本,因為它為集體提供服務及為社會資訊以及推動培訓工作與認識澳門本身特點的工具。本澳沒有那些總資產全屬於公共實體(澳門地區,市政廳及公法人)的公共企業,雖然存在着具私有經濟性質的,類似一些私營企業而組織與公共部門相近的活動,例如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儲金局、澳門船廠、澳門郵電司及澳門政府印刷署,但在現實中這些部門確實可以索取經營津貼 1 8。相對於經營津貼來說,轉移行為更能使收益分配的目的達到更佳的可行性,因為這是間接關注該等目標的一個方法,而且最終不僅有利於較低收入的階層,甚至惠及所有得到津貼的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不論他們處於社會經濟分層金字塔的那一層1 9。大多數視為轉移的公共開支是透過社會保障機關所支付的援助所表現出來的(澳門退休基金會、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及其他機構2 0),並以不同的方式給予津貼,例如:對無工作能力的人士給予退休金、喪葬津貼、患病津貼及其他有關教育優惠、直接資助的個人開支及非牟利公共機構的社會補貼。17. 參閱《非企業性公共賬目(1 991 )》,澳門統計暨普查司,一九九五年八月,第25頁。對贈予人和受益人來說,誰是撥款人和誰是受益人以及撥款的頻率是區別經常性轉移和資本轉移的準 則 。1 8.本地政府在各種受私營法所管制的公司都有一定公司資本並能直接干預企業內的行政及管理,此外,還在提供公共服務的專營企業內,透過委任其代表—— 委託人—— 加入有關機構的行政局及理事會以便行使一定的干預權。1 9.在澳門作為免費教育補償的津貼,向私校撥款亦代表一個不論受益人家庭收入的總體優惠的特點 。20.澳門退休基金會是一公共法人,被賦予行政 、財政及財產的自治權,並負責執行澳門公共行政人員及公務員的撫卹及退休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為一公共法人,被賦予行政、財政及財產的自治,並負責管制社會保障制度及向未受到強制性老人、傷殘、疾病和失業等保障所照顧的人員執行該制度。21.社會保障基金是按照三月十二日第6/90/M 號法令所設立。其組織法透過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被修改。參看Maria do Carmo Romāo,《澳門社會福利制度初探》—— 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三/四期,一九八九年六月,第21 3至244頁,隨着社會基金的設立其總體方針變成為澳門的社會政策的措施。22.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資方及勞方實體的稅收:該等稅收載於三月十二日第6/90/M號法令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綱要法內,但卻受到十月十八日第58/93/M 號法令所管制。在這些開支的範圍內,作為經濟政策的方針,應突出社合保障基金的設立,從而使其可以發放殘廢金、養老金及失業津貼21 、 2 2。這些最後的轉移開支,除了收249
  • 益再分配的目的外,亦能夠作為由於失業率較高而引起的整體情況下穩定經濟之手段,藉此保持一些失業者薪水的發放,使他們能夠繼續支付個人消費的基本開支。為了減低購買房屋的負擔,特別是自住房屋,亦可發放為抵消銀行信貸利息津貼23。當可成為受惠者的家庭的收入出現一些條件限制時,收益及財產再分配可成開支的目的。倘購買者的收入或所分配給他的自住房屋不存在條件限制(或歧視情況)時,這些開支也可以有一個單純的整體目標:對落成樓房之銷售給予協助。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亦可包括不同的教育、不同層面的經濟援助,尤其是學費津貼,購買學習文具之津貼,獎學金及其他津貼。獎學金包括了很多不同的方式,例如不須償還的優惠獎學金,對象為獎勵有意繼續升學的學生,及貸款形式的獎學金,目的是支持一些無論自己或其家人都沒有經濟能力使他繼續升學的學生 2 4。2.2.2 公共收入的政策預算政策的手段不僅限於公共開支的不同層面,而公共收入,除了有着對公共開支提供資助的職能外,其本身還可以作為落實經濟政策不同目標的手段。公共開支的資助來源主要分為四類,且按照時空的不同有不同的重要性:遺產的收入、費用、稅項及借貸。本地區公共收入25表二 MOP=澳門幣資料來源: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第21/92/M 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 3/95/M 號法律的附件二《V.公共財政》〔收支許可法例(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1)表V-6;(2)不包括資本的共同分擔(表V-6);(3)表V-8;(4)表V-7(直接稅),附加V-9有關旅遊稅、印花稅、消費稅及產地來源證的數據;(5)管理及運作賬目(財政司)。23.該等財政收益不一定要與相同目的稅務收益(轉移稅削減或豁免)合併。24.有關對各種教育水平的經濟援助,請看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 號法令,它確定學生福利基金的法律範疇。25.祇包括本地區專有預算中的經常性收入,且不包括由財政獨立公共實體所徵收的收入。250
  • 公共借貸是貸款收入,而本地區在最近的幾年都沒有採用,儘管為了回應某幾年的開支(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使用了以往財政年度所累積之收入結餘。為了更清楚明白每一組收入的數據及其可能作為經濟政策手段的重要性,在表二中,列出本地區的一些經常性公共收入 。在這些公共收入的組別中,按照其絕對及相對數字,分別有公共服務專營批給之收入,及經濟活動的經營收入,物業收入或本地區物業的經營或買賣財產收入 。對於運用公共收入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在行政政策的可能介入中,費用及主要稅項都佔有最大的重要性 。稅項可以按不同標準來分類26,而最為人認識及普及的就是直接稅及間接稅的分類,雖然這樣的分類被指欠缺一個科學的嚴謹性,因為不是以學說所接受的統一標準為基礎。這個分類逐漸被另一個分類所取代,而其準則是有關稅項的經濟資源對象:所得稅、消費稅及遺產稅 。2.2.2.1 開支稅一般來說我們可視開支稅為間接稅,是公共收入的一個重要種類,因為就算在如澳門般的稅務管理組織發展並非完善的經濟中,該稅項的徵收都是較易的;其重要性亦因其存在不會產生政治壓力,而且與收益稅及資產稅的直接課稅形式作出比較時公眾的反感亦是最少 。這些開支稅的特徵是由於其組成所得出的。該組成是由通過對消費者所繳付的財貨及服務費用價格和在生產商及零售商實際所收取到的有關數額中引入一數額,並一般加在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上。這樣,一般來說,經濟機制使由生產或銷售商間接徵收的稅項,包括產品和服務進行交易時的價格是由消費者或最後取得者所承擔的 。開支稅可以以很多不同形式來表達的,不僅在生產或銷售過程時所徵收之賦稅,同時也按計算準則來表達。這些稅項可以成為開支的一般稅項就如歐共體國家現有的附加值之稅項,或對開支的特別稅。而澳門法律—— 稅務制度中就有這些例子。例如:消費稅,當中包括特別費用或附加費用,是對四組作為消費用途的進口或本澳生產的貨品徵收之稅項,而旅遊稅是對某些酒店或同類行業賬單的金額所徵收之稅項 。有關開支一般稅可以是對生產過程中的一些交易所抽取的稅,正如在葡國曾經存在的對交易所徵收的稅(徵收的對象主要是對已註冊的生產商和批發商);在生產過程中的不同階段,祇收取每一個階段的附加值(歐共體國家附加值稅);或者是對總額所徵收的稅項,後者是一種累積性質或者叫瀑布式的稅收而對長遠的經濟流程是不利的;又或者按照向消費者出售貨品的價格,對銷售的最後階段作徵收 。26.有關稅項的分類,參閱黎溢年(Rato Rai nha),《澳門課稅技術及監察權的概念》,澳門,一九九五年,第23至39頁 。251
  • 開支稅特別徵收對象為一些產品或服務,例如:易燃物、飲品、煙,一般都會對生產商,以賣出價格作基礎徵收的。這種稅款的建立可解釋為資助特別計劃的機制或者為對一些非重要的消費品徵收更多的稅的徵稅方式。在這些稅項中還會對進入或者離開本稅區的產品的出入口再附加一些關稅 。不論不同的徵收準則是怎樣的,開支稅可以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其目的為使經濟增長、分配收益或者穩定經濟。有關經濟增長方面,這種徵稅方式曾在某些稅區內作為保護新興工業而使用過。無論以關稅障礙的方式或以免稅的方式,兩者都是希望使內部生產價格可以與國際貿易的相同產品有所競爭 2 7 。國際貿易協定的發展一直都限制着在特定的區域的生產和外來的生產之間運用差別關稅。因為我們一直認為一個沒有關稅障礙的國際貿易在整體上是對所有的參與者有利的。對於澳門來說,從沒有用關稅來達致經濟增長的目標28,因為本地區祇會從沒有交易數量或關稅限制的國際貿易協定中得益2 9。有關運用開支稅來把收益再分配,是以其不同的費用來制定,而最關注的是已課稅的財貨及服務的本質以及按照不同的社會經濟階層的收益分配對家庭所造成的開支。正如所認同的,由於高收益的社會階層的相對低消費,對於收益不同程度來說,開支稅是擁有退回的性質,但是,退回可以不同的費用或是透過給予大眾消費品的免稅來補償。雖然澳門稅務體系沒有開支的一般稅,但現有的特別稅可達到為收益再分配作出貢獻的目的,有關酒及其他酒精類飲品和煙草的消費稅,祇要徵收範圍配合稅率的更改得到恰當的修訂,該種稅除屬一項超乎一般稅收目的的稅項外—— 保護公共健康—— 當提高對含酒精飲品的有關稅項時,因為基本上都是收入較高的市民所消費的,也能達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3 0。同樣的,亦應修訂課徵對象為車輛的消費稅稅率,尤其是重型電單車及汽車。確定一個高稅率,目的不僅為調整對較高收入階層者徵稅稅率,因為祇靠所得稅是不能達至理想的效果,也可作為財政工具來限制在這個面積細小的、存在着環境污染、交通及泊車問題的地區的車輛進口情況3 1 。27.“在澳門身處的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內多個成功的國家均明顯採用工業化和以出口帶動經濟增長的模式,逐漸放棄很多時候以進口替代的自給自足經濟模式。”〔貝錫安,《提高人力資源價值的統計資料》—— 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三十一期,一九九六年三月,第1 88頁〕。28.在澳門稅制中,消費稅主要相等於對一定產品入口所徵收的關稅,儘管消費稅規章內所指的是本地區生產之物品所徵收稅項,這包括一些在本地生產的產品—— 酒,有氣飲品及混凝土——但由於本地生產受到約束,而有關該等物品所規定的稅收不能被應用,所以在採用的做法上存在稅收上的歧視。29.“自早期開始,澳門的工業便以出口為主。”〔貝錫安,《提高人力資源價值的統計資料》——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三十一期,一九九六年三月,第1 88頁〕。30.必需注意的是公共收入政策需與公共開支政策聯繫,這個課稅上的區別所產生的稅項收入的增加應用於能使有需要的市民得到優惠的公共開支上(在本地區總賬目上不需要公共收入的預算金額)。31 .正如剛才所提及相等於車輛消費稅的同一方面及車輛使用執照的市政稅項費用,其最大的區別是在加強重新分配及改善環境兩個方面的目標。252
  • 有關對酒店或同類場所所提供的某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徵收之旅遊稅,可在某個方式下作為收入再分配的用途,並透過有關收入的分發而不是以稅率差別來進行。這項稅之稅率為百分之五,而且是對酒店或同類場所所提供的服務而徵收的—— 酒店、餐廳、茶樓、咖啡室、酒廊、舞廳、夜總會、按摩院、桑拿浴室等——它們在旅遊稅及稅捐者中的分類是有分別的,因為他們主要都是以收入較高的顧客為對象的。旅遊稅的收入,雖然是一項由稅務當局所徵收及監察的地區稅,是全部撥入旅遊基金內。這基金的宗旨對推廣澳門及對旅遊業和酒店業從業員的職業培訓等性質的活動3 2提供資助。這樣,發現了在提供類似服務所帶來之收入,在一般的情形下,幾乎全部收入都會轉到為這些旅遊服務或推廣活動上去。因此,儘管是用作職業培訓之用,但我們認為市政機構應該可以享用這些稅項的收入之部分撥款,因為市政機構對於保持地區環境會有多項開支,而這樣亦可使本地居民分享到旅遊稅所帶來的公共利益3 3 。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有收入再分配的目的。這些供款是每月定期繳付的,但數目可以隨着工人的居留狀況來訂定—— 本地或非本地工人34。資方在聘用勞工時所繳付的供款實際具有稅的性質,儘管視為一項特別性質的稅項,因為其收入不是用來滿足一般非具體及被動的集體需要,而是用來滿足個人的、具體及主動的需要,即勞工社會保障3 5 。澳門開支稅的一般運用方式不是作為促進價格穩定及就業率的手段,透過增加課稅去減少家庭的實際消費,從而減緩需求上的膨脹所帶來的壓力,或相反地,透過中止或減低課稅去增加需求。消費稅稅率或有的修改可以這目標為宗旨,因為它的徵收範圍所以其效用一直都有限,並能利用徵收銀行活動印花稅3 6來限制信貸 。在澳門運用開支稅來平衡對外經濟交易的可能性,基於澳門經濟屬開放型,具有很大的限制,並呈現出一系列銀行活動印花稅的豁免,其目的為加強對外的金融服務37。有關配額貨品出口所需的產地來源證的簽發費用是出口稅的一種,其部分用途是繳付發證手續費以及促進工業、商業和研究工作的開支 3 8。32. 參閱六月六日第28/94/M 法令,第二條。33.一份為市政廳利益着想而為此稅項收入不同分配進行重新考慮的建議書於一九八九年三月呈交,稅務當局同時亦制定一份新的旅遊稅規章提案,用以代替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 5/80號法律。該規章雖然落實一九八九年所提議的幾個規定,但仍然保留向旅遊基金會繳交該等稅項收入的總預算金額。34.由僱主實體為每個本地員工向社會保障基金所繳付的每月供款為20元澳門幣,非本地勞工為30元澳門幣,員工(本地)向上述基金每月所繳交的供款為1 0元澳門幣,但這款項通常由僱主呈交。35. 工人的供款亦是強制性的,但亦是一個能給予工人享用與他們的供款有直接關係的設施—— 社會服務—— 的一個雙方義務。36 . 這稅項的削減或取消所引起貸款需求的上升,一般幅度不大。37.參閱《印花稅價目表》,第二十九條。38.有關手續費的比率定為出口值的0.7%。〔參閱第85/GM/95號批示,載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內〕。253
  • 2.2.2.2收益稅與財產稅一般來說,收益稅和財產稅在傳統上被稱為直接稅,因為其直接向普通人和法人的收益和財產徵稅。在澳門的稅務體系中沒有對整體收益徵稅的活動,但有三個具獨特的、自主制度的稅項於實際性質和部分性質的收益內收取:職業稅、都市物業稅,所得補充稅。都市物業稅祇當有關徵收對象,即有關的收益是來自出租樓宇的租金。而對一些非出租樓宇則視為地稅的一種。因為它的對象是樓宇根據評估所得出的經濟用途,而沒有從資本或資本上得到的利潤對收益作特別課稅。雖然這些收益有時會以所得補充稅形式課徵,而所得補充稅是向直接運作或參與一些商業和工業活動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工作收益所徵收的。財產稅有:都市和農村物業地地稅或者轉移稅。其大部分在稅收體系內所佔的收益比重不大。在澳門,登記稅被視為財產稅39中最主要的稅項—— 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和贈予稅。前者對象為不動產的有償轉移活動,後者為動產及不動產的無償轉移。作為經濟政策手段之一的收益稅和資產稅主要是用作推展更好的收益及財富再分配,儘管這些稅項亦有可能用作促進經濟增長及穩定價格和就業水平。為了收益再分配的目的,累進地徵收收益稅可構成為一項稅務公平工具,祇要課徵對象及施行方法有一足夠的普及度,從而根據各收益階層的納稅能力包羅納稅人的所有收益 。收益累進稅制度下的徵收使可用收益的集中指數減低,還通過利用這些稅收於免費公共服務時可惠及低收入階層,因為這些服務的大部分都是用來回應該等階層的所需。施行收益累進稅祇有當存在一項對納稅人所有的收益徵收的整體稅時,方有它的價值,因為對部分稅施行的累進徵收可引至在具同一納稅能力的納稅人中出現稅務待遇不平等的情況,因為其擁有的部分收益可以有多種來源且受不同的課稅管制 。在澳門施行徵收收益稅(整體或部分)似乎不太合理,因為其徵稅率之低40使累進行為變得沒意義,也因為稅務當局除了其他徵收上的技術問題外41 ,還在查核納稅人的部分收益時感到有困難。收益再分配的目的中澳門的收益稅不一定要累進的,然而使其課徵對象得以普及也可達至該目標,從而包羅現時不受任何稅項約束的多種其他收益,而且提高稅務當局的技術能力,以便使稅項的施行可達到較高收益居民階層。39.澳門其他為財產所繳納的稅項是營業稅,它是一項有關每個工業或商業設施所進行的活動的金額固定年度費用。另外就是汽車使用執照稅,它是一種市政稅項,與耐用品:車輛的擁有所納的金額固定的年度費用的性質相同。營業稅與任何工業或商業活動的運作維持和開業有關連,另外,並與收入補充稅有關,因為它被視為工業或商業機構的登記,其擁有人負責交付所得補充稅。40.按澳門傳統所實行的低稅政策的延續,載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參閱《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41 . 參閱黎溢年(Rato Rainha),《對澳門稅制之檢討—— 發展及前景》,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十五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259頁 。254
  • 注意到這個目的,應該減低對工作收益之稅收,特別是受僱者的收益,因為相對其他收益,逃稅及瞞稅情況有所不同。以自僱活動得來收益之繳稅人、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士、商人及工業商家,當地的多項開支在查核需繳稅的收益時被包括在成本內亦有可能逃稅(瞞稅)。繼承之轉讓稅,雖然在稅收來源來講不是太重要,但在作為對繼承的財富及其轉移的再分配政策的手段而言,這些稅項有較重要的地位。在澳門稅收體系中,無償方式登記稅或繼承及贈予稅的存在——兩者均擁有累積稅率而按照參與人之親屬關係和在轉讓中每一個受贈繼承者所得到的財貨價值—— 可理解為作為適度的對繼承(贈予)財富的分配之用,儘管這稅務收入沒有很大意義,雖然在此稅收方面,它不是太有代表性的4 2 。另一個轉讓財產之稅項是物業轉移稅或有償方式登記稅。作為澳門稅制中歷史最悠久的稅項之一的物業轉移稅其在施行上行政簡易,所以是稅項收入的一個重要結構元素,以及是按照收益稅徵收不足的補充元素。除了按照樓房座落的位置徵收轉移稅能夠影響城市規劃外,同時是吸納公共收入的重要手段,藉此為本地區為社會政策的發展及推行提供財政資源4 3。對於經濟增長的目標,澳門稅制中的低稅率及收益稅的累進的不甚重要性44,沒有成為適合的收益累積稅或積累過程的補充目標和維持稅務平等原則的理想之間的衝突。事實上,徵稅率不能避免地成為用來作投資的積累,可以說,因外來財富及對非主要的財貨和服務的現有消費提高徵稅率45,將私人機構的收益轉到公共機構去,可以透過增加公共投資來達至改善經濟增長的目標4 6。42.參閱黎溢年(Rato Rainha),《澳門地區公共收入:起源與進展(1 980-1 989年)》和《澳門稅制中家庭稅務狀況的幾種情形》,澳門政府雜誌《行政》,分別載於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894頁和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第1 000頁,註釋23。43.參閱黎溢年(Rato Rai nha),《澳門稅制中家庭……》,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第998至999頁。44.工作收入課稅(職業稅:1 0%至1 5%)和商業及工業活動收入的課稅(收入補充稅:30萬元為2%至1 5%,30萬以上為1 5%)都有增長。因擁有都市房地產而產生的收入,其課稅則沒有增長(都市房地產課稅:1 0%至1 6%)。45.當提及增加課稅時,這不等於提高稅項的金額,因為透過修改法律及提高課稅監察,並以削減不固定稅項金額來相符,力圖提高稅項收入及減低逃稅及稅務詐騙的可能。46.亦注意到應用於建築而又未被利用的地段不需繳交任何稅項,“儘管人們認為這類型地段亦受到其他稅務條款限制。”〔八月十二日第1 9/78/M 號法律序言,該法律核准都市房地產稅規章(RCPU)〕。47.有關澳門稅務制度的稅務優惠,請參閱黎溢年,(Rato Rainha),《對澳門稅制之檢討—— 發展及前景》,載於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十五期,一九九二年五月,第259至252頁 。作為稅務政策的手段,其目的是為經濟增長作貢獻,同時存在着各種不同企業的投資的稅務優惠,無論這些企業已設置或打算設在本地區,一般都屬可享有豁免或稅收之優惠47 。由於適用於一般企業及活動的稅務優惠原則有助減少在所得補充255
  • 稅的盈利課稅,把利潤撥作儲備,而該儲備在連續三年內被用來再投資在企業本身的設施及設備上,從而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 4 8。也考慮過收益的累進稅可用於穩定性的目標上,就算沒有由經濟政策引入的已定變化,特別當累進率高的時候,因為這是經濟循環中的不同階段的自動穩定因素。在澳門,由於累進性意義不顯著,收益評估還很依賴推定標準49,以及在獲取收益與繳稅之間的時間存在着一個距離。因而收益的直接徵收對經濟循環沒有大的作用 。澳門的收益稅的徵收還存有一個區別,就是指受僱工人以及自僱工人(及企業)之間的繳稅時間,向前者徵收的職業稅就在收益分配時扣除,而後者祇需在獲得被徵收稅項的收益的一年後(十月及十一月)繳交50、51 。除了在獲取收益及繳稅之間存在着時間距離外,基於稅收的年度原則及稅務法律的無追溯性原則受到法律的阻礙,引進稅率的修改,從而令其有效於經濟循環 。有關運用澳門收益稅尤其對商業企業及其他法人徵收的所得補充稅的繳付結算平衡目標,由於本地區之開放式經濟情況,所以不會產生大的影響。為求本地區以外的企業能在澳門作投資,不能夠在轉移利潤上要求特別課稅方式,但可以對向外銷售的產品所帶來的利潤給予稅務豁免或減稅優惠,從而鼓勵出口活動以及為繳付結算平衡5 2作出貢獻 。作為有關對運用澳門收益稅及財產稅的整體結論而言,可以說它們是能作為稅務政策的手段,特別在收益、財富與經濟增長再分配方面,透過轉移私營界別之收益到公共部門去,從而提供了稅務收入作為社會活動計劃及用作投資的公共開支的資助。48.雖然稅務優惠具有一定數額,但對這項優惠提出的申請不太多,這可歸究於兩個因素:企業缺乏行政組織和稅務當局對投資的證明文件以及設立儲備的會計登記所進行的監察缺乏適當的處理。該優惠祇給予那些賬目分明的公司,其賬目要根據商業法律來制定,並要經過由財政司登記的會計師或核數師所核實。所以,這不適用於按推定利潤納稅的企業。另一方面,企業似乎不願意申請該稅務優惠,因他們不願意其文件受到稅務監察,更害怕最終被發現其實際收益或其經濟業務與申報的稅項價值之間的差異 。49.收入評估推定準則的應用使推定利潤之設定對經濟周期各個階段的影響比有準確及組織規律的賬目為基礎的實際純利潤所做成的影響較少 。50.根據由稅務當局所發出的自願付款文件裡所指明的時段內,都市房地產稅的稅項將於收入獲得後翌年的七、八月間一次性繳付。〔參閱《都市房地產稅項收入》,第九十四條〕 。51 .根據稅務制度功能效應原則,澳門稅務當局於一九九零年呈交一個有關收入補充稅規章的修改計劃,其中訂立新的交稅新時段,把獲得收入的日期與繳稅的日期拉近,其中一些企業,他們於年中的時段繳付年終的稅項。為避免在實行調整繳付制度第一年內過份向企業收取稅項,稅務當局的代表和多個不同企業組織的代表通過了一個為適應新制度的兩三年之過渡時期。然而,雖然大致上同意這個協議,但這計劃政策上沒有延續。其他改動是關於繳交稅款的時段,它不需與歷年相符,因為本地許多企業採用自己的做法以及一些總公司設於外地的機構,他們的結賬日期未能於歷年的時段吻合 。52.由於本地工業企業大部分的銷售集中於出口,此類型的優惠所產生的一般性批給表現出稅務收入的減少以及與經濟政策其他宗旨產生的矛盾 。256
  • 2.2.2.3 財產收入及其他為了活動的發展,正如其他私人實體一樣,本地區和與其合作舉辦各種類型活動的公共實體可從其擁有的財貨中得到收入,又可透過不固定的銷售而收取價格,又或在一些可能屬於私人權利關係的商業或工業活動中取得利潤 。透過個別使用的服務來實行的特定公共職能亦有助於取得公共收入。因受惠人士需要相應地對所要求的服務付出一定的金額,即費用。在這情況下,公共實體那種預先及單向訂定金額的方法與私人的有所不同,它們是在公共權利關係中獲得此收入的實體,而與透過罰款及其他以金錢作為處罰所得的收入相同 。費用是來自服務或財貨的個別使用及行政許可的批給,所以它處於可分割的公共部門的範圍內。同時,考慮到法律架構的多樣化,費用的法律聯繫是源於一個個別化使用的公共職能的實體所提供的服務或產品,即是費用就如價格一樣具有一個雙邊性質 。在有些情況下,價格和費用的分別是清晰的—— 若政府售賣已使用過的設備時,稱為價格;而若因為進行一個民事登記的行為而所收取的金錢,稱為費用——但另一些情況,它們之間的分別則不太明顯53。因使用教育的公共服務而收取的學費,傳統上被視為費用,儘管它不需與就讀私校學生所繳交的學費分別出來;藉着郵票而對提供的有關服務所收取的金錢,經常被稱為費用,儘管郵遞服務交由私人企業托管;因使用公共領域內財貨而需繳交的金額稱費用,正如一個海灘的使用 ;然而,當它被用作私人用途時,該金額則稱為價格 。社會政策計劃內,根據一個社會的主導政策概念,費用與價格的分別可透過公共實體內擁有的財貨或服務是否具重要性而找到54。按照這個指導方針,費用就代表一些財貨及服務,在一指定社會內屬於公共實體的重要元素。所以,就這原因,它們都不是一個市場內供求的物品,不論它們在主觀方面具有可被評估的特質,又或已從這種評估方法中被抽出來 。按這模式,特有費用的訂定是不需要跟隨市場的準則,所依據的是一些特別的因素,就如公共負擔平等分配,又或者是政策秩序的衡量,就如一些有利或阻礙一定財貨及服務的衡量。公共實體正如任何私人實體一樣,對財貨及服務價格的管制或運用所採用的方法就是市場價格的準則。雖然對該市場價格仍要作出修改。但這準則仍是價格訂定的基礎 。53.雖然難以把公共部門因提供財貨及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和價格作出區別,但是價格和稅收卻不難定出區別。價格具有一個雙向的連繫。也正因此能從稅收裡分辨出來,然此性質卻又與費用的相近。54.根據Nuno SáGomes,《監察權的解釋》,載於《監察之科學及技術》第304/306期,一九八四年,四月至六月,第1 07頁,在價格和費用之間似乎不存在任何不同的經濟財政元素。因此,分別祇在於法律上的準則嚴緊,更準確的就是其有關的法律關係是以公營(費用)或是以私營(價格)為基礎。根據這個指引,當面對有關法律制度時若法律關係被定為公共權利,所面對的就是費用。相反,若該關係被定為私人權利,面對的則為價格。更詳細的解釋,參閱上述著作載於第1 00至1 0 7頁之註釋。257
  • 由公共實體所訂定的價格實際上不需要與市場內隨意地形成的價格相同,例如由當局對有關公共服務收費表而訂定的公共價格;又或一些政策價格的情況,其已訂定的價格都不能夠支付生產的總成本。通常,費用的訂定都不受市場價值的影響,相反地,公共價格和政策價格則按照市場客觀準則而變化。該準則是它們組成的基礎;當認為有需要時,亦要為這基礎作出修改 。在本地區財產收入內,按其金額來看,最為突出的是透過土地批給而獲得的溢價金收入。這溢價金是由本地區土地承批人所繳付合同內所載明的溢價金或使用權的價格。這個與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分享的澳門溢價金。在澳門公共收入內佔着一個很大的比重,儘管近幾年來,它的數值相對地或絕對地出現了下降的情況 5 5。土地的批給可以按照土地的用途作為經濟政策的一個手段以及可以透過收取土地溢價金及其他收入作為一個吸納財政資源的手段。這些收入就可用於延續各種經濟政策目標時所運用的公共開支計劃上,然而,不可忘記的是“這些溢價金的數值對已建成並可售賣的不動產會產生一個反射作用。因為一個過高的數值將對地產業活動演變及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5 6,使其在經濟政策的目標內產生衝突 57 。澳門公共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博彩專營合同,單是這收入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已佔本地區經常收入的38.7%及46.5%,這顯示出本地區公共收入大大依靠一個來源。這份專營合同的簽定及其內的條文能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運用,但是從它所得到的財政收入的演變是在行政政策權力控制範圍外,“因為在收入的實際情況方面受到條件限制”,所以博彩業所得的收入金額主要是視乎賭徒的行為 5 8。收取費用所得的公共收入在本地區收入的結構內重要性不大,其中最突出的是來自使用本地區出入境設備的收入。這些費用的設立是為要補償對該等出入境設備的保養及更新所額外付出的財政預算,所以“不得不把這個由行政當局所負擔的費用,最低限度其中一部分轉到受惠於這等服務的人士來負擔。59”55.參閱本文表二“本地區公共收入”及黎溢年(Rato Rainha),《澳門地區的公共收入》,載於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895至897頁。56.黎溢年(Rato Rainha),《澳門地區公共收入……》,載於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897頁。57.從土地批給的溢價金所產生的公共收入的上升跟隨地產活動上漲及引人關注的情況。該情況產生一個危機,並牽涉大約三萬個已建成的住宅(於一九九六年)。稅務優惠的給予將用作為緩和存在於不動產(或建築)活動危機的政治手段,它相等於購買自住樓宇時應付之物業轉移以及作為上述物業購買時向銀行貸款所給予的利息補償津貼。此等政策措施就如給予那些為了重置居所的外來者為獲得在本地區居住許可的一個選擇,無疑這也會引起失業以及缺乏社會設施應付人口增加的問題。58.黎溢年(Rato Rai nha),《澳門地區公共收入……》,載於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891 頁。59.十二月九日第56/91/M 號法令序言設立了一項對外遊的澳門旅客收取運輸憑證費用(透過海路,除目的地為中國外)。使用澳門國際機場的應付費用是公共服務制度內承批企業在其經營內所得的收入〔八月七日第36/95/M 號法令〕及包括向每個離境遊客所收取的服務費〔八月七日第228/95/M 號訓令〕。258
  • 2.3行政管制為達到現在推行的經濟政策或公共政策總體目標,除利用貨幣、財政、匯兌及預算等政策外,還有一個具補充作用的直接干預和行政管制。這種行政政策干預的體制方式是由不同的法例或規章、行政行為及其他官方決議所組成。有時,為達到既定的目標,它們祇表達出公共實體的監管權力或作為用以配合其他措施的效力和影響的補充活動 。2.3.1生產活動的規範儘管澳門的經濟結構是以一個自由競爭及向國際貿易開放的經濟為基礎,但仍有許多法例管制某些生產及服務活動。此法例的目的是為一定的經濟活動內企業的經濟財政的架構規模設立下限,用以保障消費者及使用者的權利。另外,也為產品或服務方面設立最低的素質 。在具有特別法律管制且用以尋找具經濟能力的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包括有保險業、轉運業、金融機構及匯兌貿易、客運和旅遊代理和旅行社等。活動的規範性法例主要關注有關醫療、酒店及同類型活動所提供的服務素質,甚至有關用以促進社會援助活動的社會設施的發展等等 6 0。由於澳門為某些國際協議的簽署成員之一,所以其紡織產品的出口受到出口配額制度的限制。此配額的行政管制目的為要遵守入口國家設定的出口限制以及為要使本地企業全面利用其享有的配額 。儘管這些措施遵從與本地區經濟增長有關的經濟政策的宗旨,所有關於規範生產活動的行政措施都有一個分類的應用範圍。其他一連串行政管制或規範則與產品、貨品及服務的提供及價格因素有關,這些因素對各個經濟活動領域大有影響,因它們都包括在成本內 。2.3.2生產要素的規範/產品及服務的價格在直接管制方法分組內,政府透過訂定最低價格,在價格制度內作出不同形式的直接干預,藉此保護、增加及訂定價格,以便以這些補充方法作穩定價格之用。公共服務的提供或公共領域財貨的經營可相應地使用價格或費用來表達。其用以訂定有關價格或費用及應用範圍的規範性規則稱為收費標準。許多時候,這個表達形式被視為同一規則內價格或費用的名稱 6 1 。60.以下各種商業活動的經營也需要受到行政執照的約束:電影院及劇院 、遊戲機及電子遊戲機、桌球及保齡球活動、桑拿按摩浴室、健身院類型之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及美容院 、公眾娛樂及表演 ;“卡拉 OK”、色情資料及物品、婚姻介紹所、職業介紹所、健身及健美院、獎券、抽獎或同類型活動、影片製作及出品、園遊會、展銷及拍賣會〔六月二十八日第31/93/M號法令〕。61.參閱五月十四日第3/90/M 號法律,它建立了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的批給制度的基礎,其第九條二款b項提到“關於經營方面,訂立收費,稅款和合同類別的制度”。259
  • 公共服務的批給合同或公共領域財貨的經營通常設有承批企業的財政平衡的保證。換句話說,其收費由合同所訂定,而所獲之利潤亦受到嚴格限制,所以承批企業所提供服務的價格或費用不可按照市場的規律而作出調整。在這些用作保證財政平衡的技巧中,有由批給人實行的財政援助措施,並透過津貼的發放,收益的保障及補償性賠償等來實行62。這樣,該等政策亦是一個對已受到普通課稅之替代課稅所管制的企業實行的一種特別稅收制度的規定。本澳在管制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及其他等批給活動方面63,除了替代課稅制度外,還有一些法例要求存在着公共利益的某些行業內其企業所採用之價格取得行政政策的核准。總體來說,是指壟斷或獨佔的情況。屬產品或服務價格或生產要素規範的包括有供水、發電及其分配,電訊、城市公共運輸、港口管理和澳門國際機場等公共服務專營企業 6 4。此類有關產品及服務的規範仍可包括房屋的發展合同,這份由行政當局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土地批給特別合同,其中表明該等建築公司負責以低成本興建房屋,而行政當局相對負責提供各種的優惠及資助65。在一項隸屬穩定及再行分配收入的經濟政策目標內用以改善民生條件、緩和房屋短缺情況的社會房屋政策外,也包括分配制度和公共物業的社會房屋租賃 。總體來說,輸入勞動人口的管制是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因其對內部工資成本的組成有很大影響,同時又是一種對整體非常有效的經濟政策手段66。當因為面對建築業整體的需求或海外市場對本地產品的需求而增加生產,使出現對勞動力的強烈內部需求時,輸入不同工種的勞工的可能性使內部工資成本的穩定及本地產品在外地市場的競爭力保持不變 。三、評語及結論透過對經濟政策多種手段的敘述,力求顯示它們在落實澳門經濟總政策目標被利用的可能。同時,同樣的手段亦可用以達到在不同方面具衝突性的目標,但視乎指引路向。正如曾經提及的,此利用具有延續整體目標或改動架構等作用,尤其是為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但同時也要考慮它的效用 。雖然有關收入的再分配或經濟增長能作為較有效的手段,但若本地區行政政策權力內的貨幣及財政政策沒有能力影響其在維持就業或減低過份需求的整體目標等方面的經濟情況時,預算政策對影響相同目標的可能性亦不會十分有效 。62.參閱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第十一條。63.參閱五月十四日第3/90/M 號法律,第十三及二十六條。64.仍有其他承批公營機構,例如電視廣播或城市清潔等公營機構。65.參閱四月十二日第1 3/93/M 號法令,第一條。66. 有關經濟政策的手段對澳門經濟所帶來的影響,請看Nor ber t o Fer rei r a,《九十年代初澳門的經濟——演變和前景》,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二十七期,一九九五年三月,第1 98至1 99頁。260
  • 基於公共收入的結構成份,在使用公共收入時作為經濟政策所採用的行政政策干預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並幾乎局限於稅項的使用,其(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祇為本地區公共經常性收入的1 7.8%至22.3% 67。在使用公共財政資源內其他重要資源方面,可引起經濟政策目標之間的衝突,正如土地批給溢價金方面 。至於博彩專營所得的收入就作為經濟政策的籌劃元素,因其金額變動的影響是在行政政策管制範圍以外 。在公共開支政策內各種開支組別,如津貼、轉移及投資開支在收入再分配及經濟增長方面顯得更有效,儘管這些組別也可主要透過投資開支在就業穩定的目標方面作出影響。有關生產活動、生產要素的行政管制與產品和服務價格之間有一個能影響整體澳門經濟活動的手段:如當出現就業短缺時的勞工輸入管制 。在評估經濟政策手段之潛在效力須考慮到其使用與應得效果之間的矛盾,以及考慮透過行政政策力量,在達到使用該政策的目標及效應時所得到的充足程度和準確性 。至於澳門,在面對一個沒有足夠規模影響其內部效應的貿易流量而又向國際貿易開放的經濟,條件限制就會出現。因此,總而言之,在管制本地區總體經濟方面,不存在有效的經濟政策手段 。最後要強調的是,在延續公共政策總體目標方面,所有透過澳門行政政策權力而使用的經濟政策手段已準備好,所缺的就是意欲及怎樣利用它們的知識。經濟政策中的技巧就是在不會引起與具影響力的集體的合法利益衝突下,按着配合整體時機情況及架構條件所確定的目標選擇較合適的手段,並要注意公共政策的高層次目標 。在這些有關澳門經濟政策手段及目標內使用的解釋或敘述應有以下的理解:1.澳門,屬葡萄牙共和國管治的中國領土,在政治上是一個有限度的民主社會,一個一直以市場經濟結構為基礎而發展的經濟活動機體 。2.在執行不同的公共政策時,不論經濟政策的組成結構不同,都有四大總體或基本的目標:滿足集體需要和分配資源、收益和財富再分配、經濟穩定以及經濟增長。3.那些由澳門地區以政治團體的身份一直拓展的目標均於每年的施政方針被提及,這些方針首先由總督在聽取諮詢會意見後提出動議,並由立法會討論和通過,隨即成為每年制定本地區總預算的基礎以履行收入與支出許可法。而該許可法也是由上述的議會所通過的 。4.在經濟政策的發展方面,為了要達到既定的總目標,需要運用能達成此等目標的方法或手段,以及運用分類方式,劃分成部分政策:貨幣和金融政策、匯兌政策、預算和行政監控政策 。67. 不包括市政廳及其他擁有本身收入的公共實體的收入 。261
  • 貨幣政策泛指公共債務的業務、與整體情況相符的短期利率政策和監察銀行信貸的設立,並與長期的供應市場、信貸體系的組織和運作條件有關的結構層面的活動途徑的金融政策結合。按照這些政策能確立:5.其重要手段可為貨幣供應的變更、不同的利率、責任覆蓋範圍的系數和銀行儲備的組合,也可包括兌換率 。6.亦有一般或特定的法定措施,但都着重金融政策的基本結構性目標—— 成立或設立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發行股票和證券的條件等—— 其使用的範圍頗小,且設有調整整體經濟的用途 。政府對本地區的經濟內貨幣、金融及匯兌政策方面所作出的干預有:7.政府對本地區的經濟內貨幣、金融及匯兌政策方面所作出的干預有:公共貨幣機構的手段—— 限制的改變以及儲備金的組合—— 對價格、就業和投資層面的短期本地經濟活動祇有很小的影響,而長期設定和鞏固一個現代化和有所發展的金融體系就可成為擴展內部經濟的重要元素,並提供對外的服務。8.在貨幣金融領域上的公共政策的首要目標是維持澳門貨幣與港元(及間接地與美元)間固定的兌換率、繼續使用本地貨幣作為對外支付的媒介,並監控可動用資源和對外支付的媒介 。9.這些政策的主要目標就是建立一個有助於發展經濟活動的經濟環境,從而透過達成維持金融體系的償付能力、穩定兌換率、監控對外支付途徑等的次要目標,而配合經濟增長和平衡對外貿易的長期目標 。這個作為公共機構收入及支出既定採用為要達到一定目的的預算政策,包括公共開支政策及公共收入政策。其中又包括稅務政策,但範圍受到限制,因其內祇包括關於徵收稅項的措施。為了把公共開支作為經濟政策手段,並按照宏觀經濟的分類,我們可知道消費開支與投資費用及總集資 、津貼及轉移費用之間的分別,在本地區財政活動方面:1 0.總體來說,在本地區總賬目上,消費開支等於公共部門運作預算內的人員、產品及服務的經常性開支;雖然該消費開支可佔公共消費總額較高的比例,但它仍然未能作為既定的經濟政策手段使用。因此,在對吸收失業工人勞動力的作用方面,祇有較微的幫助,然而公職對某個特定人口階層在尋找第一份工作方面,仍是很重要的 。11.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的公共投資與促進經濟增長結構性或長期性的目標一直有着緊密的連繫。在有關大型基建方面則存在資源架構適用性的改善及發展。12.在社會房屋、教育及衛生方面的公共投資代表一些收益再分配,主要是那些補充或帶有限制的以及對更有需要的人提供特定援助的法律措施。13.大部分被視為有關收益再分配的目的而被移轉的公共費用為社會援助機構所提供的優惠、其他是關於教育的優惠及向非牟利機構所提供的直接人員的開支、津貼或資助 。262
  • 除支付公共開支外,公共收益可逐一被用作延續各種不同經濟政策的手段。在澳門:14.為應付某些年度(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的開支,雖然本地區使用先前積累的滾存,但作為公共信貸收入的公共借貸在近幾年來未被使用。15.每組收益組成部分的價值及其作為經濟政策手段的重要性都不相同,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稅務收入的價值佔本地區經常性公共收益約1 7.8%至22.3%之間。總體來說,消費稅可被視為一種間接稅,因其徵收簡便,所以它是公共收益中重要的一項。此外,該稅項可用作在延續增長、收益再分配或穩定經濟等目標方面的經濟政策手段。16.雖然本澳的稅務制度內設有消費普通稅,但透過修改隨着稅率變動的有關課徵對象的範圍及其收入的分配利用,特別稅會有助達到收益再分配的目標 。17.澳門對消費所徵收的稅項不是一種作為促進價格及就業水平穩定性的普遍做法,沒有藉加重稅收來減低集體消費的實際水平,或相反,藉停止或降低徵稅來提高需求。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對收入或資本所徵收的稅項特別着重繼續改善收益和財富再分配的目標,雖然沒有排除這些稅項能作為促進經濟增長和穩定價格及就業水平的工具的作用。在澳門的稅務制度內:18.為要延續收益和財富再分配的目標,收入稅必須要漸進式,這條件不是必要的,但可藉普及徵收對象的範圍及提高稅務管理的技術能力,為稅收的應用提供可能性,作為成功達到收入較高的人口階層的方法。19.為着合理分配繼承(或贈予)的財富,因無償方式而出現的登記稅或漸進率,是按照轉移時參與者的血親關係及每個受贈人或繼承人按所接受的資產價值而變化的繼承或贈予稅而作出調整,儘管其稅務收益不大具代表性 。20.關於經濟增長的目標,低稅制和收入稅不明顯的進展並不代表在收入或儲蓄累積進程的補充目的和稅務公正原則的維持之間存在衝突。21.為要實現經濟增長的目的,對於企業投資,無論是在本地區已設立或打算設立的投資,都有不同的稅務優惠計劃,大致上,即減低或豁免稅項。22. 收入直接稅對經濟周期沒有太大的影響,由於其不重要的進展,收入的評核仍極度依靠推定的準則及在收入獲得的時段與繳稅時段之間存在着的時間差別。23.收入及財產稅有助延續收入和財富再分配和經濟增長等目的,透過把私人領域的收入轉移至公共領域,並以稅務收入來資助社會援助計劃及用於公共投資的開支。263
  • 在本澳公共收入當中,按其絕對及相關的金額,最為突出的有公共服務的專營及經營經濟活動的收入、物業或來自發展或售賣公有的財產所得的收入,已證實的是:24.澳門公共收入最主要的來源是博彩專營合同,單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已佔本地區經常性收入的38.7%至46.5%之間,這顯示出本澳公共收益很大程度上祇依靠一個收入來源 。25.土地的批給可用作為經濟政策的手段,按照土地的用途及透過收取土地溢價金及其他收入籌集資金,這些收入可用以資助延續各個經濟政策的公共開支。26.土地批給的溢價金在已建及用以居住的不動產的價格上產生反射作用,因此超高的價格對地產活動的發展及演變產生了一個負面的影響,並會產生一個具衝突性目標的經濟政策 。27.由收取費用所產生的一組公共收益不太重要,它們當中以使用離開或進入本澳的設施所收取之費用為主。為要達到現正推行的經濟政策的目標或公共政策較一般的目的,除使用貨幣、金融、匯兌及預算政策手段外,仍有一個直接參與及行政管制來輔助達到這些目標,所以在澳門:28.存在一些產品及服務活動的規範性法例,其目的是為現正運作的企業的經濟財政架構規模設立下限或在產品或服務方面設立最低素質 。29.一些法例要求涉及公共利益行業內企業所採用之價格要取得行政政策的核准,總體來說,就是壟斷或獨佔的情況。30.勞工輸入的管制是一個對一般經濟活動非常重要的手段;因它對內部工資成本的制定有重大的影響,此外,它也是一個對整體情況較為有效的經濟政策手段 。264
  • 附 件公共政策之主要目標一、施政方針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立法會有權“訂定當地社會、經濟、財政及行政政策總方針”以及“……編製與執行預算應遵守的原則和標準”(《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條第一款f 及g項)。根據這些規定,在收入及開支之許可法律中規範每年施政方針之主要或優先目標,而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六年間之主要或優先目標分別為:一九九二年a)適當使用現有財政上及政治上之資源,以支持基礎設施項目及促進經濟活動 ;b)發展運輸系統及空間整治現代化之項目;c)法律及行政現代化;d)實行能確保逐步改善居民生活質素計劃之管理;e)推行及發展教育和人力資源之培訓計劃;f )鼓勵青年積極參與維護構成澳門特徵方面之價值;g)維持安全的環境以確保公民生活從而使有關機構受到尊重;h)發展一項擴大本地區知識財產與向外推廣本地區形象之文化及廣播政策;i )發展及更新旅遊項目,並對具有較佳增長潛力之市場加強推廣之素質和效率以及提高購買力。一九九三年a)推動本地區經濟活動之現代化及多元化,並加強對外之關係,尤其是與亞太區及歐洲共同體之關係;b)適當管理行政當局之財政資源,包括所有公共機關,不論其行政及財政制度如何;c)繼續及完成納入本地區發展策略之基礎設施之大型項目;d)開展澳門及離島有關之都市整治,尤以改善居民生活條件與運輸、房屋及休憩之基本設施為然;e)透過設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所規定之架構,發展本地區司法自治;265
  • f )推動法律系統本地化,並使主要法典配合澳門獨特之實際情況及過渡期之需要;g)加強進行有利於提高全體居民生活質素之各項工作,並透過公眾參加及參與來改善低下階層之社會生活條件;h)按過渡期所確定之目標,重新調整公共行政當局架構之規模及將之簡化,同時加強本地人員之培訓;i )發展《教育制度綱要法》所規定之澳門新教育制度;j )發展青年結社及輔助青年人之架構,尤其在體育設施計劃方面;l )維持一個穩定及安全之環境是經濟及社會發展之主要因素,為此,應尋求居民之逐步參與;m)加強對內與對外之資訊交流以鞏固市民與行政當局之間之關係及輔助雙語政策之推行;n)設立並發展多種及具素質之旅遊項目,包括宣傳及職業培訓方面;o)促進澳門文化發展,保存並豐富文化、人文及物質財富。一九九四年a)改變經濟結構,使現在之部門現代化,並定出及擴展更具較大增值能力之新活動;b)對行政當局財政資源作出平衡之管理,並繼續使預算法例和稅務法例配合現 狀 ;c)跟進工業部門之轉型,使勞動市場能配合因工業部門之轉型而出現之要求,尤其係透過職業培訓及加強社會夥伴之間之團結而為之;d)使已完成或將完成之大型基本建設得到最佳之利用,且繼續建造其他大型基本建設;e)為改善都市整治,及為在房屋與環境衛生方面繼續推行新項目而加倍努力 ;f )鞏固司法體系之運作,透過對雙語人材進行專門培訓,使司法體系達致自治及本地化;g)繼續進行使各大法典配合本地區現實狀況及過渡期要求之工作,並繼續以中文公佈未有譯文的現行法例;h)促進各項衛生計劃,尤其透過保護兒童及家庭計劃而為之,以使衛生服務在本地區更為普及;i )增加向經濟能力薄弱階層提供社會性質之援助,以減低社會不平等現象,以及防止產生及消除危害個人、家庭及社會之各種不利因素;j )為澳門公務員納入共和國編制之程序創造條件,繼續進行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本地化,為此而加強有關職業培訓及對適用法例進行修正;266
  • l )藉增添津貼和增加學校數目,改善入學條件,並促進教師、家庭、學生及具有代表性之團體參與學校生活 ;m)確保集體安全及個人安全,以利於本地區經濟與社會之發展 ;n)發展多種及具質素之旅遊項目,繼續進行宣傳工作及具質素之職業培訓工作 ;o)保護、保存及豐富本地歷史財產,並提高澳門之文化價值 。一九九五年a)實行公共收支平衡之正確政策,使行政當局具備所需之財政資源,以應付執行基礎設施計劃、改善社會福利服務及支付過渡期各方面開支而引致之負 擔 ;b)經濟多元化及加強經濟之推廣活動,旨在吸納在工業、服務性行業方面之新活動,使生產架構現代化,加強生產及提高產品質素 ;c)鑑於澳門國際機場對本地區之發展極為重要,落實進行中之基礎建設,特別是跟進澳門國際機場之竣工及其啟用之準備事宜 ;d)根據都市整治之局部計劃,建造環境保護之基礎設施,開闢公共休憩空間及為改善澳門城市車輛通行及泊車情況而落實道路基礎建設之計劃,以及交通整治系統,發展旨在改善本地區生活質素之活動 ;e)繼續實施旨在鞏固本地區司法自治之活動,特別是透過錄取新司法參事及開展為進入法院、檢察院之司法官團所需之培訓實習,以培訓本地之雙語司法官 ;f )通過已完成之《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草案,並修正源於葡國且經編列之法例,以便使其本地化 ;g)分階段執行翻譯尚未有中文本之本地現行法例之計劃,並優先翻譯在《澳門組織章程》開始生效後公佈之法例 ;h)透過增加衛生教育活動,加強預防可避免疾病之措施及衛生檢查,尤其是對食品及工作地點之檢查,促進保健及預防疾病之計劃 ;i )為減少引致個人、家庭及社會不良情況之成因,繼續向處於困境之人士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特別是屬於較大困難之社會組別之人士,如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及傷殘人士 ;j )在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國編制之配合下,更新行政當局之架構及使之現代化,並提高其人力資源之素質,旨在實現本地化 ;l )在行政及立法計劃方面,鞏固用以簡化部門內部之流程,以及使決定性程序加快及增加透明度之措施 ;m)創造條件以實現趨向免費之教育及改善教學質素,提高青年在社會之價值,發展高等教育,以回應本地人材之需求,及執行教育改革範圍內之課程發展計劃 ;267
  • n)支持作為發展個人能力及促進與社會接觸因素之青年結社活動,鼓勵市民參與體育活動,尤其是學校體育及青年體育,並完善及擴建體育基礎設施 ;o)確保集體安全及個人安全,以利於本地區經濟與社會之發展;p)促進全面溝通之方式及行政當局與市民間之長期對話;q)培訓及改善服務質素,豐富旅遊項目並使之多元化,並確立澳門作為旅遊最終目的地之地位;r )透過保存澳門文化、人文及建築財富,保持和發展澳門本身之特點及獨特性 。一九九六年a)繼續以嚴謹態度管理公共財政,並優先將可動用之資源分配予社會福利性質之項目以及能促進發展及繁榮之投資;b)以一個具活力之服務業以及一個鞏固的、具競爭力及多元化之工業為基礎,促進持續之經濟發展;c)繼續進行及完成正在建造之基礎設施,該等設施旨在改善本地區之生活素質,尤其是在環境衛生、城市發展、交通重整及增加交通流暢程度、建造用於休憩、文娛及體育活動之設施及區域,以及建造新學校及社會福利等方面之設施;d)基於澳門國際機場這一基礎設施對本地區之發展策略意義重大,將跟進澳門國際機場初步營運,並創造條件,使之能充份發揮作用;e)藉《司法組織綱要法》之本地化及本地雙語司法官之培訓,繼續實行旨在鞏固本地區司法自治之工作及措施;f )繼續推行法律本地化之程序,以及在各大法典方面,通過《刑事訴訟法典》及《公司法》之草案;g)藉在立法及司法領域擴大及加強使用中文之範圍,以及向居民宣傳澳門現行法律,鞏固一個能跨越一九九九年之雙語法律體系之基礎;h)執行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本地化計劃及加強培訓之補充活動,旨在提高人力資源之素質,尤其是提高能保證將留下來繼續工作及有能力在公共機關內擔負新責任之人之素質;i )擴大就讀不同教育程度之機會,鞏固現正進行之教育改革,以及鑑於高等教育係培訓人材亦係提高居民文化水平,使其有能力面對新挑戰之不可或缺之手段,故加強高等教育培訓人材之能力及素質;j )藉公共與私人實體之配合,以及鼓勵青少年及其社團更積極參與建設澳門之未來,促使青少年在社會上發揮更大作用;l )增進社會福祉,為此,加強對家庭之支持,並制定更多措施,以保護母親、使兒童及青少年能健康成長、對殘疾人士提供治療、使殘疾人士能重268
  • 返社會、對老年人提供照顧、促進就業機會,以及加強保護老年人與殘疾之人士及作為家庭勞動力而處於失業狀況之人 ;m)向居民保證能提供一個本地區更佳之生活條件之安全環境,以便所取得之經濟發展體現在個人及群體之幸福上 ;n) 確立澳門作為旅遊終點站,此有賴於一系列之接待及住宿之基礎設施——其中最突出者為澳門國際機場,亦有賴於優良之培訓,以提高服務素質,以及藉在市內實行本地區美化及較具價值之文娛性質之計劃,使旅遊項目多元化 ;o) 利用現代之資訊科技,排除澳門政府、本地居民與世界作長期及相互對話之障礙,促進各種方式之全球性通訊 ;p) 藉保存澳門之人文及建築財產,促進培訓與研究,以及建造能恆久體現澳門本身特徵之文物,維持及發展澳門本身之特徵 。二、公共政策表三反映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六年間符合經濟政策總目標的澳門公共政策的各項目標,以及本文第一部分表一所載的公共政策的最高目標。要強調的是多年來都保留類似目標,而在澳門政權移交過渡期間的一系列有關目標尤其突出,這些目標所涉及的司法及行政組織、法律之準備及翻譯等問題均符合政治穩定及維護自由的總目標 。同樣與本地歷史條件有關的其他目標就是那些被視為對澳門特徵有利的目標 。雖然這些目標可以像其他目標一樣擁有不同內容,然而它們仍然符合維護自由的總目標,見表三:表三 公共政策之目標註:經濟政策之目標亦符合公共政策之總目標(見表一)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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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 o. 1 ,271 -276澳門經濟優勢及其開發*黃漢強* *引 言我們研討會的主題,是討論本澳經濟如何把握廣東建設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機遇,充分開發自己有的優勢,突破困局,繼續發展 。當前,本澳面對日益嚴峻的經濟形勢和困難,社會憂慮不少,意見很多。持樂觀態度者,認為澳門有自己獨特的發展經濟的優勢,目前遇到的困難是暫時的,可解決的,前景樂觀,發展可期。但是提出發揮優勢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僅成效不彰,相反工業方面的“內憂外患”形勢日趨加重,外資鮮有投入,本地資本卻大量流出,其他行業的發展也顯得呆滯,問題還在於目前似還未找出突破的辦法,還未看到困難的盡頭。因此另一種意見日見上升,他們認為,澳門發展經濟的優勢不見得就是優勢,投資環境雖然做了一些改善,但同周邊地區比較很容易被人家比下去,這是外資不來,本地資本難留的主要原因,前景實在可慮 。這兩種意見和態度,都有其正確的一面,亦有其不足之處,反映了對本澳優勢的認識和理解欠全面,對利用優勢、開發優勢缺少深入而具體的研究,因此我們今天的研討會是有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的 。利用優勢,開發優勢,首先要對優勢有正確的認識,做深入的研究,然後才談得上開發和利用 。*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一九九五年八月主辦《發揮澳門優勢,促進經濟發展》研討會論文 。**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271
  • 所謂經濟優勢,就是自己擁有發展經濟的有利因素。這是相對的,同人家比較出來的。各種有利因素中,人無我有,這是優勢;人少我多,也是優勢。因此優勢存在是有條件的,是會轉化的,隨着主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不會是一經擁有就永遠擁有;也不會是一經擁有就會自發起作用。不是的,優勢的保持和發揮,都需要人的主觀努力 。經濟優勢,也有硬體和軟體兩種,前者是物質,後者主要是制度和政策,兩者互相配合,才能發揮最大效應,否則,就會互相克制、削弱、甚至抵銷。因此,對優勢的研究、利用和開發,應該用綜合的方法 。任何國家、任何地區、都有自己發展經濟優勢,也有自己的劣勢。因此,國家之間,地區之間,優勢可以互補,都有取長補短的需要,問題是程度不同而已 。所以,利用優勢,開發優勢,就是在對優勢全面認識的基礎上,多方創造條件,軟體優勢與硬體優勢配合,使優勢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並保持下去,絕不能等待優勢的恩賜。所以,澳門即使擁有發展經濟的各種優勢,但是,如果光喊優勢,缺乏對優勢的研究和創造條件以發揮優勢作用的努力,我們就難以取得成功 。基於以上的認識,本人認為澳門發展經濟主要有四大優勢:一、自由港優勢 ;二、地緣優勢;三、經貿網絡優勢;四、歷史優勢。這些優勢正等待我們進一步的認識、開發和利用 。自由港優勢迄今為止,在珠江三角洲當中甚至在兩岸四地這個高速發展的經濟區域中,除香港外,自由港制度是澳門單獨擁有的,因此可以說,這是澳門擁有的經濟優勢中最大的優勢。解決當前面對經濟發展的困難,能否充分發揮自由港的作用,是帶關鍵性的 。然而在自由港優勢方面,本澳只有自由港的軟件系統,即自由港制度,但缺乏完善的自由港硬件系統,主要是缺乏萬噸以上的深水港,至於屬於硬件系統的航空港,也是剛剛竣工還未正式運作,而連接內地特別珠江三角洲腹地的鐵路及高速公路的現代陸路運輸系統也只是在計劃當中。即使是自由港的軟件系統,也是不完善的,還未跟上在新形勢下發展經濟的需要,更遑論有甚麼前瞻性的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了 。澳門自由港制度是開始於1 845年1 1月,是面對香港作為自由港崛起的威脅而實施的。但是,一百多年來,正是缺少停泊萬噸遠洋巨輪的水深港闊的港口,加上缺乏配套的內陸運輸系統,自由港優勢始終受到根本性的局限,當時既未能拯救澳門經濟的沉落,現在也未能卓有成效地提升澳門的經濟地位,儘管澳門政府在改善本澳投資環境方面做了許多努力 。因此,在不斷完善自由港制度的同時,設法解決一個能停泊萬噸巨輪的深水港是發揮澳門獨特的自由港優勢的關鍵所在。不過,在這個問題上,社會上似乎還未取得應有的共識。一方面有人認為,澳門受自然條件限制,澳門難有深水港;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即使澳門有深水港,也難取得經濟效益 。關於第一個問題,本澳地區沿岸水深,都不超過負5米,就是現在路環九澳新港,是全澳最深水的港區,也只是有負5米,因此只能停泊 5,000級海輪,而要停272
  • 泊萬噸以上的巨輪,港區水深大約要在負5米以上。不過,也不是沒有辦法,根據地理專家的意見,一種辦法是挖掘本身港口的潛力,另一種辦法是“借雞生蛋”。例如,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地理研究所徐君亮教授在前年就提出,在路環島東岸修築海堤開發港口的建議。廣州中山大學港澳研究所副所長鄭天祥教授去年在佛山舉行的粵澳關係研討會上也提出了借用珠海市東澳島建立澳門外港的意見。本澳專家也有類似的設想 。澳門港口管理公司一位專家最近向筆者展示兩個設想,一是向珠海租用九澳港東面1 2公里處的一個海島建設外港;二是在九澳港東面偏南8公里的海區深水槽處建鑽台式碼頭。這些意見,富有新意以及開拓性和建設性,值得認真研究 。至於第二個問題,澳門開發和建設深水港的經濟效益問題,也是可以論證的 。以世界第一大貨櫃港—— 香港而言,去年香港貨櫃碼頭處理貨櫃1,100萬個標準櫃,其中有300萬個是香港無法負荷而要中流作業,就算9、1 0及1 1號貨櫃碼頭其中一個能即時啟用,也只能額外負擔1 00萬個,仍有200萬個需中流作業,而且貨櫃處理每年以1 00萬至200萬個的速度增長。因此,港府規劃環境地政司梁寶榮認為,即使大陸港口發展蓬勃,南部新貨櫃港如蛇口及鹽田等相繼出現,香港作為南中國主要進出口港的地位將不會動搖,香港還有需要進一步發展更多貨櫃碼頭,以配合中國來港日益增加的貨物流量。從本澳九澳貨櫃碼頭的經營來看,儘管受到水淺港窄的局限,只能進出5000噸以下的船隻,但通過經營者的努力,近年開通了連接內地的澳台航線,處理貨櫃量迅速增加,今年以來每月處理來自台灣的貨櫃有1 000個,其中六成是轉往大陸的,並且呈增長勢頭。中山市航運機構認為,開通中山—— 澳門——台灣集裝箱運輸線路,給在中山市乃至周邊地市的台商帶來福音。目前,該市每周有兩趟貨櫃船到澳門接載從台灣運來的貨櫃,單船載量可達200至250個標準櫃,運輸成本比陸路轉口減少三成以上 。以上情況反映了內地經濟特別是珠江三角洲經濟的高漲,存在對港澳轉口運輸的需求,此種需求在今後一段頗長時間內,不會由於內地港口的發展而減弱。正如港府規劃環境地政司指出的,貨櫃碼頭港不是只要有一個碼頭就能夠良好運作,還需要其他設施配套,如過關,清關及邊防檢查,以至裝箱設備等均十分重要。因此本澳貨櫃碼頭只要有先進而完善配套設施,發揮自由港軟件的優勢,相信會富吸引力而大有作為,對海港是這樣,對空港也是這樣,因此,當務之急是澳門自由港的硬件和軟件的完善和配套 。地緣優勢澳門的地緣優勢是它處於世界上經濟發展最迅速地區的中心,緊靠中國經濟增長最快的珠江三角洲,它同香港一起,成為這個增長三角的橋樑和門戶。因此,按照近水樓台先得月的規律,它既易於接受周邊地區經濟發展幅射之便,又得以珠三角為腹地之利,完全可以利用這個得天獨厚的優勢,特別是利用同珠江三角洲尤其同珠海毗273
  • 連的地緣優勢,突破自身土地面積和資源的局限,使經濟繼續發展,問題在於要有長遠眼光和新的意念來規劃我們的行動。香港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本澳賀田工業也是一個很成功的樣版。香港的經歷是很值得我們重視的,香港同澳門一樣,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作為香港經濟主要支柱的工業受到周圍地區愈來愈大的競爭壓力,勞動力短缺、高工資、高地價和高通脹的威脅,香港企業家擴大自己的視野,利用地理之便,不僅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動上把珠江三角洲以及整個華南地區作為腹地,同時亦將大陸及東南亞地區視為香港的本銷市場,將勞動密集的產品生產大量向內地轉移,形成“前店後廠”的格局,產品在內地加工,香港提供經銷、採購、設計、科技開發、保險、融資、運銷、倉儲、信息等服務。據估計,現在香港八成多生產線,包括玩具九成、服裝、塑膠、皮革、電子各八成左右已遷入內地。其中香港廠商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就設有23,000多家全資企業和80,000家來料加工工廠,僱用了300萬內地工人,由於內地工人工資僅及香港工人工資的十分之一,每年節省工資開支就達到2000億港元,大大增加了香港產品的競爭能力,有利於香港產品在內地和東南亞開拓市場,逐步實現了香港經濟結構由工業經濟形態向服務業經濟形態的轉變,由製造業中心變成服務業中心。誠然,本澳企業家中的有識之士,也同香港企業家一樣,甚至更為先知先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內地第一家中外合資的工業企業和第一家中外合資的酒店,都是本澳商人在珠海創辦的。根據內地統計,近十年來澳門在內地設立的各種“三資”企業約4,1 1 7個,在投入大陸的外資中,僅排在港、台、美、日之後的第五位,總投資額超過43億美元。而本澳與珠江三角洲的經貿往來更為頻繁,發展更為密切,1 987-1 994年6月,澳商設在廣東的“三資”企業達2,688家,協議總額為35.4億美元,實際利用金額為967億美元。問題在於我們沒有將內地市場和東南亞市場當作本銷市場而致力開拓,更沒有像香港一樣在工業生產工序遷往內地時致力於本澳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關於這個問題,當然同本澳的先天不足的地理條件有關,相信亦同人的主觀認識有聯繫。十多年來,對於經濟的持續發展,社會的注意力多集中在如何維護工業的發展方面,其中又特別專注於工業的轉型和多元化問題上,維持一個以加工業為中心的小而全的經濟體系。這種理念雖然可以理解的,但是由於過於理想化而脫離實際,殊不知在周邊地區都致力於改革開放吸引投資和拓展市場的環境下,澳門工業及其發展已明顯處於劣勢,原有勞動密集的工業如果沒有出口配額的保護而難以生存,技術密集的工業因受經濟規模及融資的限制而一時難以實現,即使是提升原有工業的技術亦因受微型經濟條件的局限而進展有限。顯然易見,在周圍地區經濟的發展都引入市場機制從而通過國際市場擴大聯繫的今天,工業是否需要和能否保持在澳門經濟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多元化的模式,還是利用本身的地緣優勢另闢蹊徑走具有自己特定的專業化道路?在亞當·斯密的經典著作中,一個著名的原理是勞動分工是一個社會繁榮發達的唯一源泉。然而,地區之間的分工,又是受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制約的,按“優勢互補”的原則形成的 。顯而易見,本澳經濟的發展路向,應該着重發展面向中國大陸特別是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和海外資本的服務經濟,而此種服務經濟又應打上澳門特定的印記,發揮自己的所長,既是香港服務經濟的補充,又有澳門的個性。例如作為服務行業的金融、貿274
  • 易、運輸、信息的服務取向方面以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歐共市、拉丁語區以及台灣等地區為主。至於面向全中國及世界的旅遊業的發展,則要突顯本澳旅遊業的歷史傳統和中葡文化交匯的特色。為西方企業及跨國公司進入中國或在中國經營提供後勤服務,為國際組織提供會議服務等,也是澳門服務業的重要業務 。工業的出路,也只能是利用地緣優勢發展,一方面強化有較好的基礎的服裝工業和玩具製造業,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引導其向專業化發展,生產澳門的“國際名牌”服裝和玩具等,例如賀田工業的努力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加強同珠海合作,擴大工業的發展空間,例如合作開發珠海市橫琴島,將橫琴島變成澳門工業生產腹地。這個建議早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初在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同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組辦的粵澳關係研討會上提出來,並且得到廣東省有關方面的重視,最近又提出了珠澳合作建立“橫琴一一路環經濟區”的構想,體現了利用地緣優勢的精神 。如果深入研究澳門的地緣優勢,相信還可以提出更多的有益有建設性的建議 。網絡優勢本澳今天同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經貿往來,形成了廣闊的網絡系統,通過這個系統進行產品交換,贏取外匯,同時引進資金和技術,實現生產和擴大再生產。這個網絡系統,對於澳門海島式微型經濟體系來說,無疑是生命之源,是生命網絡。它不僅覆蓋面廣,而且歷史久遠,因此富有靭性和彈性,相對地享有歐美國家較多的貿易優惠。此種網絡優勢是中國大陸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目前一時難以完全擁有的,甚至比香港還有優勢之處,如果能夠好好利用和開發,必然大有可為,特別是有針對性地對香港和台灣作更大的開放 。由於地理上和歷史上的原因,這個生命網絡中,澳門同香港的關係,今天已成了“港澳一體化”的格局。對澳門來說,香港已成為澳門貨品的主要市場,資金和技術的重要來源,旅遊業最大的客源地,以及遠洋運輸的中轉港。例如1 994年在澳門入口產品中,港產商品達51.4億元(澳門幣,下同)佔30%,居第一位;在澳門產品出口中,有1 1.2%銷往香港,佔第四位;在從外港碼頭入境的近600萬人次的旅遊客中港客有457萬人次,佔76.7%;在入住酒店的224萬人次中,港客達1 44萬人次,佔64.3%,均居首位;遠洋運輸,無論海運和空運,差不多全賴香港,至於建築地產及金融業務也跟香港有密切聯繫,此外,在澳門的外地資金中,估計除中國資金外就是香港資金,居第二位,生產技術和產品訂單,很多也來自香港。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沒有香港的繁榮就難有澳門的發展,今天如何強化和擴大與香港的聯繫,就更具意義,因此提兩點建議:第一、向香港全方位開放,包括市場、投資、銀行信貸以及人員的往來與居留,盡量撤銷對港人港資的限制而盡量提供方便,吸引港人港資以及在香港的外資來澳。如此,須檢討和修正目前在這些方面所執行的政策措施,例如對港人在澳居留的政策就須檢討和修正,又如本澳地產界人士提出的修建連接香港的澳門至大嶼山大橋之類的緊密兩地交通的建議,也值得重視和研究 。275
  • 第二、對台灣的開放也應實施有吸引力的政策和方便往來的特別措施。有跡象顯示,台灣對澳門有較濃厚的興趣,而台灣亦將成為有潛質的經濟伙伴,特別是在本澳貸櫃碼頭及國際機場分別開通澳門—— 台灣航線以後,兩地的經貿關係的發展更會樂觀。事實上,在過去幾年間,澳門經濟中的台灣因素已有很大的發展。從1 990年到1 994年,在澳門產品出口貨值的比重中,對台灣出口的比重由0.23%上升到1.1 6%,金額由0.31億元增加到1.72億,三年增加了4.55倍。台灣來澳遊客亦由78,854人次增加到1 64.771人次,增加逾一倍,在從外港碼頭入境旅客中的比重由1 .33%上升到2.77%,同時,其中入住酒店的台灣旅客亦由40,755人次增加到67,149人次,增加了64.68%。還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客人每人在澳門的消費,在所有旅客中(不包括中國旅客)佔第二位,僅在東南亞旅客之後,比香港旅客還高,且遠遠超過平均水平。例如1 990年旅客平均每人消費為626元,台灣客則為1 087.44元;1 994年前者是909.1元,後者是1 404.2元。澳門有必要主動對台灣實施開放的政策,像對香港開放一樣在人員入境及居留、投資、兩地交通電訊的聯繫等方面給予帶鼓勵性的寬鬆和方便。成功的因素在於能否排除政治干擾 。此外,本澳的經貿網絡爭取更大的活動空間,要改變過去那種忽視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市場的意識和做法,在這兩個區域國際公認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最迅速和最有潛力的地區力求進取,香港已經把兩大地區視作港貨的本銷市場而努力開發,澳門也應如此,不能落後 。歷史優勢澳門的歷史優勢,主要是指它“開埠”以來曾經是中西方貿易的樞紐和東西文化交匯中心,是海上絲綢之路的一座重要港市,因而在國際經貿和文化交流領域中有源遠流長的廣泛的聯繫,而且亦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例如澳門城市具有獨特而濃厚的東西方文化結合的色彩,是一座東西文化交匯的歷史博物館;澳門同西歐共市及葡萄牙語區有特殊的親密關係,今天是歐共市的一個特殊的“伙伴”,簽有貿易及合作協議;也是溝通中國同拉丁美洲的一座特殊的通道和橋樑。經濟學家已經預言,在亞洲經濟高速發展之後,下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地區就是拉丁美洲,因此,澳門此種歷史優勢是十分獨特而頗具潛力的。開發之道是設法保留和增強澳門此種國際形象的特色,近年有人提出澳門設立拉丁/葡萄牙文化亞洲研究中心之類的機構,專注拉丁地區的發展,也是一項有建設性的建議 。結 論綜上所述,澳門發展經濟是擁有自己獨特的優勢的,問題是如何認識利用和開發這些優勢,關鍵在於人的主觀努力,其中起決定性作用是政府的施政意識,行政效率以及利用和開發優勢的政策措施。如果沒有政府因勢利導卓有成效的努力,儘管擁有優勢,也於事無補,這是問題之所在 。276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 o. 1 ,277-287面向服務貿易總協定之服務業統計*Fernando Quinta s Ribeiro**服務貿易處理事務對國際社會而言是一項較新的領域,對因1 991年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而承擔的承諾、從此面臨此類新問題的澳門而言亦是如此。儘管像澳門這樣一個日益第三產業化、日益開放的小型經濟中比較重視服務業,然而,對其所牽涉的各個層面缺乏適當的反思。本文旨在對服務貿易的發展以及統計事務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作一個簡要的分析,同時兼顧本澳在這些領域的現狀。一、序言服務業在過去是被經濟學家以及關注貿易與發展的學者們廣泛忽視的一個行業。80年代初期之前,學術研究傾向於淡化服務業的作用,儘管它作為創造就業機會的源泉顯示出愈來愈大的重要性。當時的主導思想是,工業是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關鍵要素,工業就業狀況的滑坡或停滯是造成該領域憂慮的主要原因。*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的立場無關。本文撰於一九九六年六月 。**經濟學家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研究及統計辦公室助理主任277
  • 那個時期之後,許多研究人員對服務業在諸多市場的迅速擴展給予的關注,導致了對該行業之主角作用的廣泛認同,之所以如此,不僅因為其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而且還因為其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因為它是國際貿易的推動力量 。市場的開放亦推動了對該行業的認同。事實上,市場的日益國際化,開闢了通過貿易贏利的更為廣闊的前景,推動有益於管理迅速變革的環境的形成,促使技術進步,為規模經濟和新機遇的利用創造有益條件。諸如金融、通訊、交通以及交易後勤服務這樣的服務業,使費用的減少、貿易和跨國生產風險的降低成為可能。這樣,基於現有工業能力的交換變得更容易,亦為商業用途和新技術的利用開闢了新的機遇 。國際性的服務企業在功能方面的意義因此擁有了很大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在其運作活動完善工業生產的同時表現在國有經濟結構中。在工業化國家裏,服務性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和就業機會高於製造業,這正是此類公司之所以被譽為“後製造業公司”的原因 。此類公司國內市場的發展,以及手工製品貿易的發展和將其製造活動轉移到國外基地的現象,使之具備了參與國外市場的更大的能力。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服務業的國際化主要源於扎根在主要工業化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日本市場的企業的活動 。歐洲聯盟內此類活動的非同凡響的發展亦是發生在近幾年的。旨在實現其內部市場充分一體化的指導方針,強制性地推動了金融、通訊、交通及其他服務行業的擴展和一體化。通過歐洲聯盟內部的傾向於遏制區域間貿易的貨幣兌換而進行的交換的成本過於高昂,鑒此,金融服務業的一體化變得尤為重要 。面對所冒的風險,面對巨大的社會差異和經濟政治發展差異所導致的成本以及影響企業運作環境的經濟政策反差,亞太地區服務性企業的功能同樣具有很大的意義 。二、烏拉圭回合中的服務業八十年代達致的對服務行業作用的認同,導致此類國際貿易以及規範此類貿易的框架需要得到更好的理解,促使決策者對該領域給予最大的關注。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後來成為後工業公司貿易第一輪談判、並已基於與多邊談判前幾個回合截然不同的一系列擔憂的烏拉圭回合,得以針對埃斯特角城聲明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服務業制訂了一系列的目標 。該聲明規定,在該領域進行的談判應有助於建立以拓展為目的之服務貿易原則和規範框架,儘管要受制於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及推動各締約國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國家發展之手段的總體條件。該框架還應尊重政治目標,尊重各國在服務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應考慮到各國際機構在該領域所開展的工作 。當時致力建立的框架協定後來稱之為服務貿易總協定,是1 947年在貨物領域簽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姊妹協定。談判回合進行伊始,談判人員就發現,服務行業最大的困難之一是準確確定所涉及的概念,根據談判的目標將之區別開來(企業設立278
  • 權、勞動者流動自由、原本意義上的服務跨國提供自由)並用最起碼的精確度在定量上對之加以確定,這就如同我們將在下面看到的那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與貨物貿易不同,國與國之間沒有可比的全國性統計數據,而完全適用的國際性統計就更談不上了。這樣,談判人員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秘書處的工作就集中在確認談判基礎要素方面,其結果是制訂了一份如下所示的包括五點內容的清單:(1 )定義及統計問題 ;(2) 服務貿易原則規範總體概念,包括以部門為單位的可能的規範 ;(3)服務貿易多邊框架適用領域 ;(4)建立多邊調節規範框架 ;(5) 有利於或限制服務業貿易擴展的措施和實踐,尤其包括來自各參與者方面的可能阻礙透明條件及其逐步自由化的任何壁壘 。亦即,試圖通過服務貿易總協定在服務業實施已經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內實施的原則並促使各方相互靠攏,這種努力導致烏拉圭回合取得了最大的成果,並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框架的組成部分 。儘管達致這樣的成果,服務談判仍然成了發展中國家的舞台,它們在回合開始階段就提出了不計其數的異議,認為自由化最終目標只能以嚴重損害眾多締約國的經濟政策基本目標為代價才能實現 。發展中國家的擔憂有着各種各樣的原因。工業化國家極力推動的所有事項都能引發它們的自然而然的保留態度,除此之外,發展中國家首先擔心降低它們的服務貿易壁壘會使其經濟被外國企業大規模的控制成為可能。其次,將服務納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原意旨在向發達國家施壓,促使它們降低在其商品出口優先待遇方面的要求,而當時商品貿易自由化進程尚未完成。第三位的考慮與如下事實有關,即發展中國家重視服務在其發展進程中所佔據的重要地位,並因此希望建立起自己的服務業。這種想法是“新生工業”“舊”理論的翻版,根據該理論,服務業者只能在免除與外部競爭的情況下才能成長壯大。歸根結底,許多服務業,如銀行、保險和通訊等,在向外國競爭開放方面均被視作極其重要的部門 。工業化國家則另執一詞,它們認為,基於純粹民族目的考慮而建立、維持和保護那些沒有競爭能力的部門,只能有害於發展中國家自己,阻礙那些享有相對較明顯優勢的部門的專業化,這樣的立場最終將導致諸如在工業領域使用服務的許多部門的生產成本的惡化,而這些部門本來是具備潛在的競爭能力,但由於須求助於昂貴而又低效的服務而不再是有競爭性的了 。然而要指出的是,工業化國家的這些聲明後來在談判進程中被大部分工業化國家自己在許許多多服務部門所持的保護主義態度(甚至較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所戳穿,這種態度與初步承諾領域所獲得成果的有限性有關 。由此可以看出,由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提出的承諾初步計劃並不意味着服務貿易已經直接和全面地自由化,而只是表明這些承諾是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支付的第一筆分期付款款項而已,而自由化將隨着談判新回合展開而逐步擴大 。279
  • 三、澳門與服務貿易總協定澳門只是在1 991年才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提交服務承諾初步清單的談判進程開始時,多邊談判已進入最後階段。在這樣的情況下澳門當然沒有對服務領域談判的進行做好準備。事實上,不僅在參加服務談判工作組會議方面的經驗是零,而且澳門與眾多國家不同,它從來沒有獲益於向烏拉圭回合範圍內的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技術援助,這些因素沒有提供實施內部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在有助於確定一項深思熟慮的談判戰略之研究工作方面尤為如此。由於澳門擁有一個廣泛開放的小型經濟,而且在規範領域如極其敏感的金融領域擁有一系列可資利用的有利環境,初步承諾清單的提供才有可能實現,儘管這是一份不太廣泛的清單,但它包括一系列具極大經濟意義的服務項目,如(根據中心產品分類而確定的)銀行和保險服務的全部以及與旅遊相關的一些服務 。四、服務貿易總協定影響之評估服務貿易自由化概念在實踐方面有一些困難,這些困難使負責該領域工作的人的任務變得更為複雜,從而促使他們試圖對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影響加以評估。這些困難自然最能影響欠發達或欠準備國家的分析能力和談判地位,而澳門就是這種情況。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統計或各國賬目制定統計中提取的資料,仍需作實質性的完善方能供政治決策者在隨後的服務貿易談判中使用。在這方面要指出的是,在馬拉喀什簽署的成立世界貿易組織的最後文件包括一項預計要延續到2000年的相當廣泛的談判計劃。此外,目前的形勢是,沒有一個能提供該領域貿易情況完整框架的單一資料來源,而且現在的信息分類不夠詳細,不適應服務貿易總協定所確定的提供服務的不同方式:a)邊境貿易(cross-border supply)邊境貿易指的是服務提供國向消費國提供的服務,不涉及服務提供者或消費者的物理流動,這種提供服務的方式一般是通過國際通訊網絡如電訊、郵政或其他溝通方式實現的。在此,有關通過國際交流網絡提供的服務的總量和總值方面的資料將是必需的,其中包括作為跨國企業部門間的跨國界數據流通的同一企業內部的交易。此外,一旦“被運送”的服務有必要以其他方式作為載體時,如紙張、電腦磁盤、激光盤等,對此類提供服務的方式所作的統計就必須將此類服務的銷售區別於運送價值,並區別作為服務載體的材料(貨物)價值。這種形式的交易應在國際收支統計中載明,其類別不同於旅行和旅遊。b)消費者流動(Consumpt ion abroad)與“邊境供應”方式不同,只要消費者到另一個國家旅遊,那麼國外消費在大部分情況裏都會發生。儘管這種形式的消費大部分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收支統計280
  • 通過相應的類別(旅行和旅遊)所涵蓋,但仍然可能產生差異,其原因是涵蓋另一類型服務的統計資料的分類不夠詳細。譬如,此類服務之提供包括修理船舶這樣的服務,亦即,消費者的產業移動到國外或處於國外以便接受另一國家的服務,這種情況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統計裏是作為“其他類別”登記的。c)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此類服務之提供涵蓋企業的設立以及以服務分配為目的的專業存在,即包括企業、代表處、子公司、聯合的形式和合營公司等,不論它們是屬於其他國家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有還是由其控制。在這方面,不同的統計資料來源所採納的“外國公司”的定義是不相同的。對服務貿易總協定而言,外國公司的定義是,無論是公司資產還是公司控制方面外國均佔大部分份額的公司被視作外國公司,與其在國內的設立時間長短無關,而其他統計資料則可能以資產的大部分份額作為唯一的標準。一旦供服務貿易總協定使用的有關商業存在的資料不能從某一個單一的資料來源中充分地提取時,那麼就有必要作一些協調以保證資料的兼容性。d) 人員流動(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自然人存在包括兩種情況:那些本身就是服務提供者的個人和那些為提供服務的企業服務的個人。我們在這裏所考慮的是那些涉及工作人員、專家、自由職業者的流動並涉及管理人員和行政人員在同一企業內部調動的服務。在國際收支統計中,此類流動的一部分可能被個人服務類別所涵蓋,而另一些則被旅行旅遊的不同類別所涵蓋,這樣,可能使其在邊境貿易方式的納入統計變成雙重。適用於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統計信息可能通過某一資料來源成為可資利用的信息,然而這樣的統計信息在資料的分離方面及其在不同資料來源之間的兼容方面存在一些缺陷。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來源國與目的國之間的貨物貿易流量之最為完備的模式,對其國際自由化效果的評估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這種完備的模式對服務業而言是難以建立的。另一類型的困難則與以下事實有關,對以商品為載體的服務而言,相應的外貿統計並不允許作這樣的區別,換言之,允許對納入這樣的交易的服務加以評估。五、服務統計之發展前景為了使重要的統計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宗旨相適應,制訂了如下兩種相互靠攏的方針:(1)徹底靠攏,該方針認為,忽視現存的統計領域並創建一個能像已在該協定中確定的服務貿易那樣提供統計信息的新的領域,抑或創建一種能使統計標準與每一種提供服務的方式相適應的新的領域,應該是重要的作法;281
  • (2)實用性靠攏,該方針主張在概念、方法學和分類方面開發現有的統計領域,當然要把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信息需求考慮在內 。徹底靠攏揭示了如下事實,現有的統計領域根本無法滿足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需求,因為這些領域是為了服務於不同性質的目的而發展起來的 。通過這樣的敘述,在概念上應該是能夠比較容易地建立起一種能直接滿足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需求而不必考慮現有的統計了。所牽涉的只是為每一種提供服務模式之某一類別的每一個項目確定統計資料的性質,如中心產品分類—— 它為初步承諾清單的提交奠定了基礎。然而,這樣的敘述可能還涉及各國和國際現行統計體制的一些根本性的變化,由於相應的信息收集體制的現有狀況,可以說這些統計體制的可實施性是大有問題的。贊同“實用性靠攏”的言論——所有的跡象均顯示,這是在國際上得到最廣泛認同的看法——源發於先前的分析,是以下列兩方面看法作為論據的:(1)國際收支統計,儘管作為分類及在所必需的提供方式方面是不夠詳細的,但實質上與服務貿易總協定所要求的並無不同,因此可以朝適當的方向發展 ;(2)只要正在進行中的概念和方法學的定義進程考慮到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需求,公司(Establ is hment Trade)、生產以及外國直接投資的統計就可以為商業存在的方式提供重要的信息 。六、面向談判計劃的統計方面的要求儘管談判者在沒有統計基礎的情況下得以提出承諾初步清單,然而可以確信的是,在尋求將未來的承諾與一系列統計指數聯繫起來的過程中,將會把重點放在此類型的信息上。譬如,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十一條款,只要與其他成員國進行談判以訂定補償性的協約或調整,締約國可以修改或從其承諾清單中撤銷某一承諾。這樣,“等量特許”的概念就應該是特定的,進而,客觀的統計指數就應該予以提交 。儘管對這些指數加以分析並不是本文的目的,但還是有必要作一個簡要的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這方面的需要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內的商品談判史導致了範圍廣泛的指數的使用。談判者和分析家利用這些信息確立廣泛的目標,評估市場進入的程度或談判的進展,確定哪些部門要實施自由化,並在發生爭執時把這些信息當做利劍揮舞。到目前為止,在服務方面此類信息的對立面尚不存在。因此,在市場進入或國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原則的使用,總的來說是不能像對貨物實施的關稅那樣是可定量的。如果沒有對這兩項原則的應用作適當的定量,那麼特定承諾的評估就會成為真正有問題的實施。當承諾涉及某一為每一種提供方式作了不同定義的服務時,這種困難就更大了 。282
  • 七、服務的國際分類A.現狀到目前為止,有關服務之國際貿易的資料幾乎是單一地局限於國際收支統計。另一方面,就如同上面所講的,目前尚無可用於服務貿易的、可與貨物貿易方面的現有統計相提並論的自動和特定的統計。由此,服務方面的分類歷來就與國際收支統計的發展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這些分類的發展一直是在國際和國家兩個不同的層次上進行的,這兩個層次之間存在着一種持久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補充豐富的作用 。國際層次主要是標準規範國際機構為其成員國編撰這類統計而開展的工作。在一段很長的時間裏,只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其國際收支指南制訂了標準的分類,頭四版指南是該領域的唯一的參考資料。最近幾年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才積極參與服務貿易分類的制訂,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五版國際收支指南(1 993年)成了這兩個機構間的緊密和系統合作的產物 。國家層次指的是編撰國際收支統計的所有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大部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員國,指南僅僅為這些國家和地區提供建議,而這些建議並不是必須嚴格執行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指引也有同樣的情況,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歐洲共同體統計局發出的一些規定則是歐盟成員國所必須執行的 。然而,國際標準與國家統計體系之間的關係具有某種複雜性,在信息收集體系方面尤為如此。這種決定國際標準實施程度的不同並導致發達國家與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所採納的分類法之間的巨大差異的情況,是服務貿易資料可比照性受到巨大限制的癥結所在 。B.服務貿易之涵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頭四版國際收支指南裏,服務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認別,而是分散在不同的類別裏。第五版的指南才有一個稱之為“服務”的特殊組別,儘管試圖在這種意義上作出努力,但只推出一個以服務之共同特點為基礎的廣泛的定義。事實上,經常與貨物和生產因素相互聯繫在一起的服務之不劃一性質,阻礙了對服務作一個準確而又可運作的定義,因此,採納了另外一種靠攏方針,其全貌於如下清單中列明:1.運輸2.旅行旅遊3.通訊4.建築5.保險283
  • 6.金融服務7.電腦與資訊8.特許與授權9. 其他貿易服務10.文化娛樂方面的個人服務11.未列明的政府服務C.服務分類國際標準在為服務分類的發展而作努力的起步階段裏,所涉及的每一個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洲共同體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都是以獨立的方式工作的,後來它們才走在一起為建立它們之間的緊密聯繫而共同努力。這樣,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商定一起制訂一份劃分得更細,而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不太詳盡的分類完全兼容的共同分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是在1 992年的會議之後完成的,並成為第五版國際收支指南的一部分,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共同制訂的分類只是在1 995年6月最後一次會議之後才得以完成的。制訂這些新分類時作了一系列的考慮,所有的專家都認為這些考慮具重要意義。第一方面的要求涉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的共同分類與國際收支指南最後版本的分類之間的兼容標準。通過一個關鍵的對應,上述共同分類第一、第二和第三點中的許多觀點與國際收支指南中的標準條款是一致的,與此同時,共同分類的其他點則反映了指南中的小點的內容。從應用角度來看,這意味着採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分類的國家可同時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的要求。第二點要求涉及根據以前版本的指南所提取的資料系列的統計連續性,特別是其主要類別方面。第三點限制則涉及新的分類必須與新近訂定的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是最高等級的分類)兼容的問題,該分類旨在於不同的國際經濟分類關係中擔當中心的角色,又或是提供一種不同類型統計之間的國際性比照框架,無論涉及的是財產還是服務或資產。事實上,第五版指南的服務類別與中心產品分類中的相應的類別、組別、級別之間的聯繫並不總是非常直接的。與公共機構相關的服務和與旅行旅遊相關的服務由於有賴於消費者的特點而具面對承諾及其可能組合的不劃一性,其定義是困難的)之間的聯繫並不總是可行的情況,可以說明上面這一點。國際標準工業分類亦是同樣的情況,那些對旅遊而言更為重要的部分尤為如此,除了其傳統的類別之外,如旅店、餐廳、旅行等,其中還出現了另外一些同樣具重要性的類別,如運輸器材的租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等。第四點目標指的是,用盡可能接近的方式使服務分類與聯合國的國家賬目體系協調起來,此間所涉及的主要是保險的定義和金融服務。284
  • 第五點標準涉及世界貿易組織對設立服務貿易總協定所提出的要求,其必要性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洲共同體統計局共同分類中以及世界貿易組織所要求的附加細節說明中都有載明 。八、澳門的服務統計工作服務行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服務輸出已經遠遠超過了貨物的輸出,儘管在其統計覆蓋方面,這種情況並沒有得到相應的體現。事實上,儘管覆蓋了對本澳經濟具重大意義的行業,如與旅遊相關的活動,目前所擁有的統計,只是部分地記載了本地服務與非本地服務之間的交易,而忽略了同樣具重要經濟意義的其他服務領域,如已經納入向服務談判工作組提交的承諾初步清單的整個金融保險業。另一方面,這樣的記載並沒有考慮已被國際採納的有關協定,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際收支指南中確定的協定,因此很難在國際上兼容,進而在履行服務貿易總協定所確定的標準方面亦是完全不協調的。以下是本澳收集的服務統計項目:a)輸出1.博彩2.住宿3.非本地居民的其他開支4.工業服務5.非工業服務b)輸入1.本地居民在外地的開支2.在外地的公共開支3.郵政與通訊4.運輸5.工業服務6.非工業服務此外,再保險和索賠亦可納入輸入項目,儘管其結算並不完全符合為對外服務訂定的標準。九、結論顯而易見,在缺乏在國際上可比照的資料的情況下,決策者和投資者的能力整體上是受到嚴重損害的。另一方面,統計不當這個問題,對那些在決策方面尚未準備就285
  • 緒的國家和地區造成更大的損害,特別是其國內服務市場向強勁的國際競爭對手開放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必須作出巨大的努力以改善國際統計信息,對那些發展中國家而言尤為如此,目的是將在世界貿易組織主持下實施的未來的服務承諾盡可能地預先作行業分析,而這些分析必須可以確定每一種承諾方式相對於每一個服務部門特殊情況的重要性。尚須補充的是,服務的國際貿易統計實質上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性與日俱增的的構成。國際上的發展全都明確地指明了這一點。抑或,渡過不明朗階段之後,而它可能環繞伴生於最適當的統計系統確定時期,今天終於可以透過在這方面具干涉能力的不同國際組織,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指南所確定的標準去推動信息的收集程序、方法學和概念的普遍實施,並作為保證其國際兼容性的手段。然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統計工作的用途並不局限於服務貿易。出於其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面提供的統計資訊的性質考慮,國際收支統計本身就很重要,而且在統計工作角度它還是一個對國家賬目(亦是服務信息的提供者)結算具根本性重要意義的信息來源,而國家賬目格局目前在本澳尚處規劃階段。286
  • 參考書目Gunnar K .Slet mo., 1993,“服務事業與亞太地區的發展”, Paci f ic Ser v iceEnte rp rises and Pacif ic Cooperation,Westview Press.Gavin Boyd,1993,“太平洋地區服務事業”,Paci fic Service Enterpr ises and Paci ficCoopera tion,West view Press.“跨國公司、服務與烏拉圭回合”,1 990,Un i tes Nations Centre on Transna t ionalCorpora tions.Pedro Á lva res,199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從埃斯特角城到馬拉喀什”,Europa-Amé r ica.Phedon Nicola ides,1989,“服務之全球化與發展中國家”,Inte rna t ional Econom icsand Financ ial Markets,The AMEX Bank Pr ize Essays.“國際收支指南”,1 99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服務貿易統計研討會”上發表的工作文件,曼谷,九五年十一月六日至十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Classi f ica 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Data forInterna tiona l Trade in Services Statist ics ”-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Data Requ irements for the Implementat ion of the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 n Serv i ces (GATS)".-"Usefulness of Stat ist ical Data for the Evaluat ion and Future Negot iat i on ofGATS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 r ies in Asia and the Paci f ic".-"Trade in Services as Defined in t he GATS: Basis for a Statist ical Framework". -"Joint OECD-EUROSTAT Trade- in-Ser v ices Classi f icat ion".287
  • 288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 o. 1 ,289-296開闢閩澳經濟關係的新篇章*嚴正 **一、歷史上福建與澳門及葡萄牙人的關係早在戰國時期,福建就已有閩浙之間海上交通的記載。漢朝時東冶港(福州)是聯繫交趾七郡(今廣東、越南一帶)的轉運港口。隋唐五代,福州、泉州已是國內外航海貿易的重要港口,阿拉伯人、波斯人唐代就來到這兩個城市。到了宋、元、明代,福建沿海的海上交通已十分發達,福建泉州港和漳州月港先後是我國東南沿海重要的海上交通中心,不少福建人駕船往返於日本、朝鮮、東南亞、印度、阿拉伯甚至更遠的海域。其中有些福建人早在元朝和明朝初年就陸續來到澳門,並在半島上定居,形成福建移民的小村落。媽祖閣就是福建人移居澳門的證明。媽祖信仰起源於福建省莆田縣,湄州島媽祖祖廟創建於北宋元佑二年(公元1 086年)。澳門媽祖閣最早的建築是半山腰的弘仁閣,據考證該廟建於明朝成化年間(公元1 484年),比葡萄牙人租佔澳門早半個多世紀。弘仁閣的建立標誌着福建沿海船民和商賈,在澳門這個珠江口的港口上已有一定人數的聚集,同時也已經把媽祖信仰帶到澳門。中國佛道兩教傳播較廣,而澳門諸寺廟中却以媽祖閣為最壯觀,這一方面由於澳門歷史上是港口,自然把海上保護神媽祖擺在首位,另一方面也證明了福建航海的船民和商賈對澳門發展曾經作過貢獻。*本文撰於一九九五年八月。**福建社會科學院院長、教授澳門英文稱MACAO,葡文稱M A CAU,究其起源,是來自“媽閣”一詞的閩南話音譯。第一位向西方介紹澳門的是葡萄牙宮廷藥劑師皮雷斯(Tomé Pi res),151 5年他在奏文中將當時的港名“蠔鏡”寫成葡文Ho-Quem,是“蠔鏡”一詞的閩南話讀音。第一位用葡語給澳門起名的是葡萄牙航海家Mendes Pinto,151 2年他從澳289
  • 門寫信給果阿耶穌會會長,將澳門拼為AMACAO,其音來自閩南語“阿媽閣”,把媽祖稱為阿媽,正是閩南方言的說法。葡文中關於澳門的其他早期拼法,如AMACHAO、MACHOAM、AMAQUAO 等,無不接近閩南方言中對媽祖閣的稱呼。最近有學者從羅馬教堂的存書裡找到一本手寫的中葡辭典,令人驚訝的是,辭典中注的中文讀音不是普通話、北方話、廣東話,而是閩南話。其實,葡萄牙人是先到福建貿易後才租佔澳門的。1 51 4年葡萄牙商人歐維士(Jorge Alvares)率船隊自馬六甲來中國,抵珠江口外的屯門,1 522年被明朝政府下令驅逐出廣東沿海。於是葡萄牙商船移往閩浙沿海從事貿易。據歷書《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百二十記載:“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番,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私自駐扎,於是,利歸於閩,而廣之市井蕭然矣。”同書卷九十三記載:“嘉靖中,有佛郎機船載貨泊浯嶼,漳龍溪八九都民,及泉之賈人,往貿易焉。”在地方官員的默許下,有時葡萄牙船隊整隊駛入漳州月港,販賣胡椒、象牙、香料等海外商品,販走絲綢、瓷器、茶葉等中國特產。據《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第34頁記載,當時在福建做貿易的葡人,“與邊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猪雞之數,其價皆數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且葡人“未嘗侵暴我邊疆,殺戳我人民,劫掠我財物。且其初來也,慮群盜剽掠累已,為我驅逐,故群盜畏憚不敢肆”。可見當時在福建經商的葡萄牙人為維護其貿易的巨額利潤,驅走了海盜,對邊民採取親善措施,福建沿海商賈和居民樂於與他們交往。也就是說,葡萄牙人登上澳門之前,已經在福建做了二十多年貿易。出現以閩南話注音的中葡辭典就不足以為奇了。明朝政府擔心這種貿易會影響其統治秩序,下令嚴禁沿海居民與葡萄牙人往來,違者斬首。1 547年明軍進剿葡人通商地,先逐葡萄牙人出浙江雙嶼港、繼而進剿福建漳州、浯嶼等地,1 549年在福建詔安“生擒賊首李光頭等九十六人”(《明史》卷三百二十《佛郎機傳》)。至此,葡萄牙船只離開了福建海域。明朝後期,我國沿海地區由於倭寇侵掠,明政府海禁日嚴,而葡人不在海禁之列,獨具優勢,更促進了澳門的繁榮。這期間移居澳門的有廣東人,也有福建、安徽的商賈、船民。明後期福建海商雖受明政府的嚴格控制,但私人海上航運仍十分活躍,明末鄭芝龍海商集團以及清初鄭成功佔據厦門和收復台灣後的航海貿易活動,多少與澳門有一定的聯繫 。清王朝為打擊佔領台灣的鄭成功及其航海貿易活動,1 656年(清順治十三年)下令禁海。1 661 年下令將沿海居民內遷30里。1 664年(康熙三年)令再遷內地50里,1 679年再令福建沿海居民內遷1 0~20里。三次強制遷海造成濱海地帶無復人煙,航海貿易受到嚴重打擊,福建與澳門的海上經濟聯繫和人員往來至此完全中斷。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本世紀70年代。在漫長的歲月裡,歷史上移居澳門的福建人成了適應當地民俗的澳門人,講廣州話,家鄉的語言幾代下來已逐漸忘却,只是有些人還留有祖先的族譜或先輩關於家鄉的遺囑。也有些福建人從澳門移居海外。70年代,近萬名緬甸華僑因緬甸排華而移居澳門,其中大多數是福州人,並於1973年成立了第一個福建人的同鄉社團——澳門福州三山同鄉會。同時,也有幾千名柬埔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移居澳門,其中不少是福建人。70年代末,祖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澳門政府允許內地移民,福建約有五、六萬人陸續辦理手續到澳門290
  • 定居,以晋江人為最多,莆田人次之。另外還有二、三萬人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澳門,現正按特赦令辦理居留手續。這樣,移居澳門的福建人總數估計約1 0萬人(據旅遊部門按回福建的回鄉證估算,總數達1 3萬人)佔澳門總人口近四分之一。十幾年來,定居澳門的福建鄉親在澳門經濟建設中發揮了愈益重要的作用,一批福建來的新移民通過多年的艱苦創業,已成為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家。福建鄉親還成立了各類同鄉社團,活躍在澳門社會上。同時,一批澳門企業前來福建投資,福建也在澳門辦了一批中資企業,且福建中資企業的實力和影響僅次於廣東,在國內各省的中資企業中居第二位。這幾年福建有近萬名勞工作為勞務輸出在澳門各企業工作,福建與澳門的貿易也在發展。至此,閩澳關係又翻開歷史上新的一頁 。二、澳門經濟的復興鴉片戰爭以來,香港興起而逐漸取代了澳門,澳門港航道淺,無法適應現代鐵殼大輪船的要求,澳門作為國際自由港的地位一落千丈,對外旅客來往主要靠港澳之間的渡輪,乘飛機得上香港,沒有鐵路,進出口貨物大部分要盤到香港去中轉。澳門的這種交通狀況使澳門不得不長期在經濟上依附於香港,無怪乎香港人把澳門稱作“澳門街”。澳門工業直至本世紀50年代初還只有食品加工、鞭炮、神香、火柴等少數手工作坊。1 957年葡萄牙政府允許澳門產品免稅進入葡屬地區,才推動了澳門工業的發展。60年代澳門經濟開始起飛,紡織服裝和毛紡織業是帶動澳門出口加工工業成長的兩大支柱。繼而玩具、電器、皮革、塑膠等工廠也雨後春笋般地發展起來,產品主要銷往歐洲和美國。1 974年葡萄牙民主革命成功後,宣佈放棄殖民主義政策,允許澳門有內部自治權。從此,澳門政府大力推行自由經濟政策,再加上澳門地價、樓價、工資都較低,對外來投資者有相當的吸引力。歐美等西方國家又對澳門的工業品出口開放市場,實行優惠,提高了澳門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70年代至80年代,澳門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 。1 979年中國大陸開始推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在毗鄰澳門的珠海興辦經濟特區。大陸經濟的變革,珠江三角洲的騰飛,又為澳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腹地。隨着澳門經濟的起飛,其經濟結構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澳門由一個主要靠賭博業支持的消費城市,逐漸發展成工業崛起、旅遊業興旺、建築業、金融業發達的工商業城市和旅遊城市。澳門正着力改變交通閉塞的狀況:澳門國際機場已正式通航,通往北京、台北、厦門及世界各地的航線正逐步開通:九澳深水港在進一步建設,新的更大泊位的深水港工程正論證之中。與此同時,廣州—— 珠海高速公路在建;廣州——珠海——澳門鐵路已列入國家計劃;珠江口跨海大橋已動工,澳門的對外交通狀況將有根本性的改觀,從而為澳門走向世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澳門的出口加工工業基本上是勞動密集型的消費品製造業,技術水平不高,少量的大企業與大量的中小企業並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出口市場高度集中,多數行業隨歐美經濟的景氣而波動。資金、技術依附於香港,原料、勞動力則依賴大陸。西方國家的特惠和配額制的保障是澳門出口加工工業的兩個保護傘,服裝和毛紡業就是在這兩個保護傘下壯大起來的 。291
  • 九十年代以來,澳門出口加工工業呈停滯甚至下降的趨勢,大致由幾個原因造成:一是祖國大陸、東南亞、南亞國家80年代以來經濟增長迅速,與澳門相似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顯著成長,競爭加劇,而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勞動力成本和土地價格又比澳門低廉,致使部分澳門企業相繼遷往大陸和東南亞;二是澳門的地域、人口有限,袖珍經濟較難開展社會化的分工與協作,工業門類欠缺,企業關聯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較難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規模經濟;三是澳門進出口貨物在香港中轉費用高昂,徒增運輸成本和中轉時間,澳門自身的進出口貿易欠發達,外貿商號小而分散,缺乏外貿人才,英語欠普及,澳門政府規定的轉口貿易手續較繁瑣,不利於轉口貿易的開展;四是長期作為消費城市的澳門缺乏工業技術人才,尤其缺乏具有產品開發能力的科技人才,缺乏大量適應新興產業要求的專業化勞動力;五是澳門的金融資本尚未形成規模,日本、歐盟、美國的大跨國銀行介入澳門的不多,工業資本小而分散,自身缺乏轉型創新的實力 。本世紀末、下世紀初,澳門工業發展有其有利條件:祖國大陸經濟的高速增長為澳門提供了廣闊的經濟腹地;多年經營的基礎設施將發揮作用;澳門基本法將保障澳門的平穩過渡,澳人治澳將更能為自己籌劃前途,工作將更有效率;澳門與歐盟的特殊關係將有利於澳門與歐洲市場保持密切聯繫,“歐洲資訊中心”將為澳門提供充足的信息。但另一方面,隨着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逐步降低關稅,澳門所享有的特惠將逐漸喪失其特殊的保護作用;按烏拉圭回合的協議,多種纖維紡織品協議將在十年內分三步取消,屆時配額所提供的保障將不復存在;隨着澳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工資水平也將提高,勞動密集型工業的優勢將進一步喪失。澳門出口加工工業面臨轉型與抉擇 !澳門以博彩業著稱。1 961年葡萄牙政府頒佈法令,將澳門博彩業合法化。如今已發展成世界著名的賭城。博彩業帶動了澳門旅遊業迅速發展,澳門遊客1 965年破1 00萬人大關,1 979年破300萬,1 991 年破600萬。遊客中香港人佔大多數,其他來自日、歐、美、東南亞,近幾年來自大陸和台灣的顯著增加。有多少人專為賭博而來澳門?有多少人是來旅遊或辦事?各說不一。有估計賭博者佔九成,有估計賭博者只佔二、三成,看來真為賭而來的未必佔多數,但來澳門不進賭場看看的人不多。澳門與美國拉斯維加斯、大西洋城相比,其設施、服務和繁華程度都遠為遜色,但來澳門的賭徒下的賭注却大得驚人,少數人在幾台“百家樂”賭台上豪賭帶給澳門賭場的收入竟佔總收入近半數 。旅遊博彩業是澳門經濟最大的支柱。每年幾百萬遊客帶動了澳門的酒店業、餐飲業、旅客運輸業、娛樂服務業、珠寶金飾業以至整個商業,據估計澳門人近半數以這些行業為生,賭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1 999年澳門回歸祖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澳門仍將按原來的方式生活,賭照開、馬照跑,旅遊博彩也仍將是澳門經濟的支柱。既然澳門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既然社會對博彩業有一定的客觀需求,大可不必對博彩業作過多褒貶,儘管澳門的所有旗杆上即將升起五星紅旗。澳門必須保持它在亞洲旅遊博彩業中的獨特地位,必須花大力氣改善澳門的旅遊景點和各旅遊設施,必須花大力氣將澳門建設成像拉斯維加斯那樣的集旅遊、博彩、娛樂、休閒 、購物於一身的國際性城市 。總的看來,澳門是個“迷你”型袖珍經濟,並已進入關鍵的轉型階段,這個階段又和澳門回歸祖國的過渡時期糾合在一起。本世紀末、下世紀初,澳門必須解決經濟轉型的幾個關鍵問題:292
  • 1 . 推進澳門的產業更替,現有的工業如服裝、毛紡業可留下高檔名牌,逐漸地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工業轉移到內地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貿易中享有優惠和配額的產品,可根據原產地原則,酌情將一定的工序留在澳門,在澳門與內地之間組織協作生產,擴大出口。逐步建立澳門的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工業,鑑於澳門港口條件差,可立足機場發展適合空運的價高量輕產品,電子、精密儀器表、藥品、生物工程、精細化工等均可選擇,信息時代尤以電子工業為首選。2. 澳門缺技術、缺人才,可鼓勵學生到內地或海外深造,可吸引世界各地的華人人才,但引進內地科技人才、吸引內地大中專畢業生到澳就業,是澳門發展的最佳選擇。澳門可重新審議移民法,像重視投資移民一樣重視技術移民,輸入勞務也應重視技術勞務的輸入,並鼓勵內地高技術企業移植澳門。3.澳門雖小,兩個離島却未充分開發,尚有容量擴大澳門的經濟規模,過渡期內應以離島建設為重點,可將澳門人口發展到70~80萬,以提高城市經濟的聚集效應。十字門東側可大片填海,將兩離島合一,作為澳門的高科技工業區。4.金融業的發展是澳門進一步騰飛的關鍵。利用自由港的優越條件,吸引大跨國銀行來澳門落戶,逐漸使澳門成為僅次於香港、新加坡的離岸金融中心。尤其要大力吸引日本的銀行來澳門,把正在“重返亞洲”的日本拉到澳門有利於澳門的經濟轉型 。5.澳門即將回歸祖國,澳門的未來將更加與內地戚戚相關。澳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內地的協作,同時也更加強與香港、台灣的協作,求得中華經濟圈的共同發展。6.在旅遊博彩業的帶動下,推動商業、外貿、服務業尤其是國際服務業的發展。要簡化澳門的進出口法規,大力普及英語,創造國際城市的氛團,把澳門辦成購物天堂,辦成信息中心,辦成文化交流中心。在香港回歸而澳門尚未回歸的二年多時間裡,澳門可替代香港的某些功能,借機發展。三、福建經濟的崛起福建省面積1 2.24萬平方公里,人口3200萬。省內多山多丘陵,沿海有一些約佔全省面積十分之一的小平原。氣候屬亞熱帶氣候溫和濕潤,糧食作物一年可二熟或三熟。福建省海岸線長達3324公里,有大小港灣1 25個,其中湄州灣、三都澳是國內外不可多得的天然避風深水良港,可建設30~50萬噸級碼頭,是福建邁向世界的寶貴財富。福建礦產資源豐富,尤其是非金屬礦如花崗石、葉臘石、石灰石、高嶺土、玻璃砂、建築用砂等均居全國領先地位,年採礦量已超過一億噸。福建也有豐富的鎢砂、錳礦、無煙煤、鐵礦,已探明閩西上杭縣紫金山銅礦為特大型銅礦牀,銅儲量約60多萬噸,將由國家組織開發。近幾年還探明多處小型金礦。福建省山區多森林、竹林,森林覆蓋率57.3%,居全國首位,盛產木材、毛竹、水菓。福建河流眾多,水力資源豐富,可開發的水力蘊藏量705萬千瓦。由於台灣海峽兩岸長期對峙,福建作為軍事前線,50年代至70年代重大建設項目不多,經濟較為落後。隨着兩岸局勢的緩和,特別是中國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推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福建和全國一樣開始了經濟的騰飛,但福建經濟增長速度高於全國293
  • 平均水平。福建國內生產總值佔全國的比重,由1 978年的1.85%上升到1 994年的38%,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全國各省、市、區的位次,已從改革開放前的第22位,上升到1 994年的第8位。福建省 1 980~1 994 年主要經濟指標據統計,1 995年福建國內生產總值約2200億元,進出口總額約1 47億美元。福建經濟高速度增長的原因大致可指出以下幾點:1.80年代以來,中國共產黨制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實施了一系列改革開放政策,對東南沿海的廣東、福建兩省還給予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允許進行各種超前改革實驗。厦門開闢為經濟特區,福州成為1 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中央政府對福建實行財政包幹,增收部分歸地方支配,直至實行分稅制的1 994年,這對地方積極性的調動和財力的增強起了一定的作用。2.福建十分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全省開通程控電話,鋪設了一萬多公里光纖電纜;建設了福州、厦門、武夷山等機場,還有長樂、晋江、三明等機場在建;開闢了以“二縱三橫”主幹道縱橫貫通的全省公路網,現正在建設沿海高速公路;厦門灣的東渡、嵩嶼、港尾碼頭、湄洲灣的肖歷、秀嶼碼頭、福州河口馬尾港和外海松下港陸續投入運行。正在裝機的140萬千瓦的水口水電站以及一系列火電廠、水電站,為經濟騰飛提供電力。3.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一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辦起了工商企業。1 980年福建有鄉鎮企業4.3萬家,總產值1 3.1億元,1 994年發展到70萬家,總產值1 553億元。鄉鎮企業現已成為福建一支強大的經濟力量,成了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一些鄉鎮企業還組成企業集團或通過股份合作制擴大了企業規模,引進了先進設備,發展成現代化的大企業。4.對外開放的政策和投資環境的改善吸引了大量的境外投資,1985年福建還只有外資企業266家,實際利用外資1 .77億美元,1 995年底開業投產的外資企業9847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1 37億美元。香港投資佔首位,其次台灣和海外華裔的投資,日、美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資本也已進入福建。福建還開設了福州馬尾、厦門海滄、福清融僑等幾十個外商投資區、開發區,集中吸引上規模的外資企業,有的294
  • 還由外商投資進行土地成片開發,自建廠房,自行招商。外商不僅帶來資金,而且帶來了先進技術和大量進出口貿易,帶動了福建相關企業的發展 。目前福建的工業結構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國有企業的產值約各佔三分之一,但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國有企業,其比重逐漸增大 。5.出口貿易推動了福建經濟的增長,福建發展起一大批以消費品和建築材料為主的出口加工工業,產品質量不斷提高,開拓了國際市場,香港、日本、美國、歐盟是福建商品出口的主要市場。福建經濟的外向度已較高,年外貿出口總值已相當於年國民生產總值的42%以上,出口總額躍居全國第四位,出口導向是福建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福建出口的大宗商品有:運動鞋等鞋類、石材石雕、彩電、微機顯示器、紡織品、尼龍傘、箱包、香菇蘑菇、蘆芛、鰻魚、蝦、蟹、茶葉、漆器、玩具、竹制品 、自行車、電話機等 。6.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儲蓄率也隨之提高。1 979年末福建省城鄉居民存款餘額僅8.63億元,1 994年末增加到559億元。高儲蓄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積累 。7.歷史上大批福建人移居到海外,在世界各地的福建籍僑胞約800萬,主要聚居在東南亞各國,在香港、澳門有福建籍同胞80多萬,二千多萬台灣同胞近80%祖籍福建。他們回福建探親訪友,尋根問祖,投資經商,旅遊觀光,還捐助家鄉的教育、衛生和各種公益事業,對福建經濟的騰飛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推動了福建旅遊業的發展。福建正在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未來十五年着力扶植石油化工、電子機械、建築建材、林產工業、水產業五個支柱產業以及輕紡、旅遊兩個重點產業,努力把福建建設成海峽西岸繁榮帶。四、拓展閩澳經濟關係的途徑福建與澳門的經貿關係不如福建與香港的關係密切,閩澳關係更遠不如粵澳關係,這是一系列客觀因素造成的。但是,應當說,閩澳經貿還有很大的領域沒有開發,雙方還有許多工作可做。澳門對福建認識不足,福建的企業也不太了解澳門,宣傳和研究是拓展閩澳關係首要的一步。福建社會科學院在澳門基金會的合作下,近年來派出五個課題組來澳門調研,撰寫了一系列論文和研究報告,目的也在於推動閩澳關係的發展 。澳門是個自由港,發達國家把澳門列入“非主要出口地區”關稅優惠和配額條件比香港、台灣有利。在葡萄牙政府的促進下,它和歐共體有着特殊的聯繫,1 992年澳門與歐共體簽訂了經貿協議,取得了比香港更為優惠的貿易伙伴地位,還在澳門設立了亞洲第一個“歐洲資訊中心”。借助澳門,打開福建到歐洲的又一條經貿渠道和信息渠道,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嘗試。歐盟給澳門羅列了一長串給予最優惠國優惠的貿易清單,部分商品還定了配額,澳門工業用不完這些配額。但是,這些優惠都遵循原產地原則,即不同的商品要求有295
  • 不同比例的價值增值是在澳門完成的。美國對澳門的出口商品也有類似的規定,而且還派團來澳門檢查。例如,歐盟要求澳門出口的電視機應有70%的價值增值在澳門完成,而自行車只要求30%在澳門完成。因而,借澳門把商品打進歐洲市場和美國市場,必須在澳門完成一定的工序。這就要求福建企業摸清歐盟和美國對不同商品作出的不同要求,或與澳門企業協作,或在澳門投資建廠,在福建製作半成品,餘下工序在澳門完成。廣東這些年利用澳門的配額和關稅優惠拓展了不少工貿渠道,福建應當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再則,澳門正處經濟轉型期,勞動密集型企業將逐步轉移出去,有條件的福建可爭取接納。福建還可以利用澳門自由港的有利條件,利用澳門所擁有的國際市場,甚至利用澳門的資金,在澳門創辦高科技企業。最近北京等地的生物藥廠正籌劃在澳門辦廠,預計電子、生物工程等高科技產品將在澳門發展,福建有條件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可以做這方面探討。現在福建在澳門的中資企業除國際銀行外都集中在房地產上,應當在工業、商業貿易和服務業上打開路子,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 。澳門人口雖少,但經濟繁榮,旅客眾多,市場容量並不小。這幾年福建商品出口澳門每年僅一千萬美元上下,市場有待拓展。同時,還可以通過澳門做與澳門有特殊關係的國家和地區的轉口貿易,可以通過澳門走進葡萄牙,進入葡萄牙就等於進入整個歐盟市場。福建企業已做過通過澳門赴葡萄牙投資辦廠的嘗試,雖未成功但積累了經驗,這條路還可以繼續探索。為此,福建應培養一批葡萄牙語人才,以利於與葡萄牙、巴西、非洲前屬國家等葡語區的經貿交往 。澳門是福建第二大境外勞務市場,福建應繼續做好勞務出口工作。在組織好普通勞工輸出的同時,注意擴大技術勞務出口,包括工程技術人員、教師、醫務、文秘等專業人員,閩澳雙方可以加強這方面的配合和協作,對雙方發展都有好處 。澳門航空公司開通澳門到福建和台灣的航線後,實現了閩台之間無須換機的間接直通,大大方便了閩台交往。澳門與台灣、與福建都有密切的聯繫,可以為兩岸的和平統一做出特有的貢獻 。另一方面,福建應繼續改善投資環境,積極為澳資企業排憂解難,努力吸引澳門企業來福建投資,尤其注意吸引與澳門生產相銜接、相配套的投資,以擴大閩澳雙方的合作基礎。同時,應疏通閩澳之間的交通通道,爭取在擴大貿易量的同時盡早開通福建到澳門的定期集裝箱班輪,以促進閩澳經貿關係的發展 。澳門有十萬福建鄉親,且絕大多數新移民離開家鄉才十幾年,鄉情濃厚,是福建拓展閩澳經貿關係的有力支持。福建中資企業在澳門已立足,可成為福建企業開闢澳門市場的後盾。福建急需使市場多元化,澳門是不容忽視的一個方向。1 997年7月香港回歸至1 999年1 2月澳門回歸,是澳門過渡期的一個特殊階段,閩澳雙方應爭取在1 999年前做好拓展經貿關係的工作,為後過渡期的廣泛合作奠定基礎 。296
  • 法律諮詢297
  • 298
  •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o.1,299-304選民登記在澳門選舉中之居留定義意見書I—— 有關下列個別情況,就理解六月六日第10/88/M 號法律第三條和由四月一日第4/91/M 號法律所通過的立法會選舉法中第二條的條文,向我們徵詢意見:a)為着攻讀高等課程或參加職業培訓而不在本地區 ;b)某一段時間,在本地區以外的地方住院;c)在本地區居住七年以上,而由身份證和近期代之的居民身份證證明 ;d)在本地區居住七年以上,而由臨時逗留證和近期代之的居民身份證證明 。Ⅱ—— 在論及以上四種情況之前,必須清楚強調,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某人具備法律按照取得選舉資格而定的其一要件,或符合於本地區最少連續居住七年的要件,都取決於須按照六月六日第10/88/M 號法律第三條和四月一日第4/91/M 號法律所通過的選舉法第二條的規定,作選民登記的登錄 。因此,首先要弄清楚有關選舉之立法者擬對有關效力採納的居留定義,然後,將之應用到待決的情況中 。這設想看似容易,祇是法律詮釋學的簡單行為,然而,說明者遇到無數困難,這是因為有關定義在法律範疇中有不同的意義,同樣,在該範疇的學說論述上,亦有不足。此外,我們認為這居留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意義,視乎將之應用到公法或私法的層面 。Ⅱ—— A)“民事”上的居留定義居留定義,在私法,尤其是民法上,有較符合其學說上和法理學上的論述,主要因為其是住所更加具體的概念基礎。住所,一如所知,屬權利和義務的個人主體的住處1。住所又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某人常居所。1 .住所是人和某地之間的聯繫點,例如確定法院的權限、債務給付的地點、繼承之開始的地點等(Mota P i n t o 教授,《民法總體理論》,科英布拉出版社,第257頁。)299
  • 以及就都市不動產租賃,學說和法理學大篇幅地論及居留定義以弄清永久居所這概念。這樣,並且從大體上,我們可以斷定,居留在民事意義上是與某人居住和某暫時性生活的地點2相符的與事實情況一致的一個概念。如果該生活構成“家庭,以及個人和家庭生活的住處,在穩定和慣常的範疇下,作為安頓或定居的基礎以發展有關的慣常活動”3,這樣,有關概念正是永久居所或常居所4 。如果,在兩處地方,穩定和慣常的關係都有同等的地位,這樣,在學說上便存在交替居所,有關住處亦不失其永久居所或常居所的地位。相反,如果某人擁有兩處居所,一處祇作為偶然性和次要性使用,那麼,這居所便屬次要或偶然居所。Ⅱ——B)行政上的居留定義儘管沒有系統性的學說論述,我們可以根據行政法的範疇按公開的形式輕易得到另一居留定義。現須以屬人法則論及居留,因通常屬法律或行政行為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的擁有人,因此,某人獲准居於某國、某地區或某地。事實上,任何一個政治性規範的社會都有自身的政策,這是由其利益所賦予的,該社會確定某人能否在其地域居住。尤其是澳門地區的情況,這裡,由於其政治獨特性和面對的過渡期,有着特有的重要性,同樣地,這亦因為澳門是一個多種族和多民族的社會。同樣,法律透過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對進入本地區、於本地區逗留和定居均有嚴格訂定的條件,更清楚將逗留和居留區分開:逗留屬不穩定性和特別性,居留與本地區的關係屬非常牢固和穩定5。這樣,在此居留的意義和與上述民事上的概念比較,強調有關概念的範圍有時顯然是較約束的,但較前者為廣闊。不然,我們看看:2.同上 ,第2 5 8頁 。3.參閱 Inocê ncio Galvã o Telles 教授於《司法見解文集》發表的意見,1 989年,第二集,第31 頁。4.同 上 , 見 第 3 1 頁 。5. 這樣,以及按照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的規定,可以視為合法居民,根據同一法規第二條的規定,“澳門出生的,取得許可人士的子女,根據法律,均自出生始可於澳門居留”。至於其他欲於本地區定居的人士,上述法規規定,他們應透過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向澳門總督提出有關申請(第十六及隨後各條) 。300
  • 立法者擺脫單純的事實要素,一如我們之前所看,這是民事上的意義的界限,符合某人於某地使用或大或小的實質性住處。在這意義上,必須弄清這人有沒有合法的許可或透過行政行為成為擁有居民地位的權利人。同樣,僅有本地區逗留的情況,因此並沒有居留的權利,然在民法上,則視作居留情況,甚至永久居留的情況處理。另一方面,我們認為行政方面之立法者對取得居民地位而不在的情況顯得比較慷慨,並沒有規限有關居民因這簡單事實而導致喪失有關地位,而在民法上,則毫無保留地衡量其居留的中斷。Ⅲ—— 面對如此劃分的結構,必須選擇採納何種概念以回應所提的問題,肯定所解答的將按所取的而有所不同,一如之前我們所見的 。因其獨特的重要性,這必須進行法律上的分析,居留,在這情況下,指連續居住七年,這是其中一個要件。眾所周知,我們所面對的是選舉權,而當中包括選民登記權 。然而,根據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選舉,除了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公民義務,其牽涉公民的公民責任,以及重要的,是由此產生對本地區政治關係的聯繫。因此,立憲者根據政治權利的範疇,衡量選舉權和其他選舉權利。有關權利的概念,並不是由憲法所確定的6 。以及,作為政治權利,選舉權透過葡萄牙的憲法秩序保留予十八歲以上的葡萄牙公民,但外籍和無國籍人士則除外,儘管居住於葡萄牙(參閱《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十五和第四十九條)。葡葡牙的法律秩序注重賦予公民身份中的選舉權,就如其他政治權利的賦予一樣,例如有權設立或參與政治黨派、請願權、主持主權機關等。然而,這情況並不見諸於澳門,就算是如此發生,對澳門也是不適合的,正如我們之前所述,並不是公民關係聯繫本地區的人們,而這一般見諸於大多數的政治社群 。6.就此,參閱 Gomes Ca not i lh o和 Vital More ira 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注釋》,科英布拉出版社,第1 35頁 。正因如此,公民身份,就大多數國家而言,是被授予任何政治權利的要件。在澳門的法律秩序中,某種形式上,這被連續居住七年這要件所取代,突出了本地區社會301
  • 是居民而非國民組成的,這性質被《基本法》確認甚至被鞏固了(參閱《基本法》第二十四及隨後各條)。從以上所有的闡述,並不難斷定,澳門有關選舉之立法者欲採納的居留定義是政治行政意義上的概念,這些我們之前已有所說明,並非是我們之前所述的私法上的概念,這着重某人與某地的事實上的關係。在這個結論下,我們相信能較易地解釋說明所提的四個問題。I V——A)問題一問題重點在於可否接納那些“為着攻讀高等課程或參加職業培訓而不在本地區”的人士的選民登記。從該選民已擁有居民的身份地位為原則,因此,在有關方面已有文件證明,現時所提的問題在於知悉上述不在有否中斷七年的時間性要件,而這是取得選舉資格的必要條件。我們相信並沒有造成中斷。一如我們之前所述的,對有關選舉之立法者而言,居留是取得屬人身份地位的一種,因此與本地區並不存有逗留或慣常性的事實關係,我們並不是想斷定立法者完全不理會這事實要素,而是相信,在審閱的個案中,沒有任何可以推定有關人士以根本和確定形式脫離本地區,相反以及最低限度,原則上,該學生會回澳渡假,他的家在這裡,所以將不會喪失與本地區的政治關係。同樣,在民法上,很多為着升學而不在的個案,特別是指升讀長時間的高等課程,都無情地對居留造成中斷,然我們認為,這並不會在所審閱的個案中發生。基此,登記站的人員應接納選民關於連續居住七年的聲明,以作為足以證明其選舉資格,倘該選民是如此領會聲明。Ⅳ——B)問題二對這問題,所有關於上一個問題的衡量均適用,在此,不在的偶然性和偶發生性較強,甚至是由於本地區的無能力,有關不在將受不可抗力這原因規限。Ⅳ——C)問題三所提問題關鍵在於持有居民身份證之前的身份證持有者 。302
  • 身份證(C.I.P.),在居民身份證(B.I.R.)的訂定之前,是居於本地區的中國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參閱十一月十一日第40/81/M 號法令第一和第二條),因此,並不可能有持有居民身份證達七年的持有者,因為該證的首次發出日期為一九九二年 。居民身份證是自動批予那些身份證持有者,祇要他們向澳門身份證明司遞交其身份證。而祇有對申請人於本地區的居留存有疑問時才要求有關補充性證明(參閱一月十七日第6/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該法令對居民身份證的簽發有所規範)。登記站的人員有可能對首張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之前的居留時間存有疑問,尤其是從該日期至現時的日期並不超過七年。然而,有關立法者考慮到應當把於本地區居住七年的證明作文件資料,所以作出有關訂定。事實上,立法者對選民透過名譽擔保的聲明所作的證明已感到滿意(第10/88/M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顯然,這證明是用以補充說明有關存疑,祇要有關疑問不再存在,便明示該聲明不必要。因此,如果對首次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日期之前於本地區的居住時間存有疑問,該日期展示於居民身份證正面的左方,我們認為選民登記委員會,在選民所提供的聲明下,就此引用第10/88/M 號法律第十八條,拒絕有關登錄並不合法。Ⅳ—— D)問題四事實上,所提的最後問題,因其獨特性和新穎性,以及同樣地可具有的社會影響,有着巨大的重要性。然而,上一問題的疑問涉及選民登記委員會,在此並沒有這疑問,而有關情況亦相當明顯:那些持臨時逗留證,最少自一九九○年,有些更早,於本地區逗留或居住的持有者,祇由六月二十七日第46/GM/96號批示開始,取得本地區居民的身份地位,並因此成為居民身份證的持有者。關於之前的逗留時間法律又如何規範?在訂定有關上述證件持有者的情況的法律範圍時,正是有關法律就此作出說明,參閱八月二十七日第49/90/M 號法令第四條,其說明,“對臨時逗留證持有者,並不確認其居民身份,尤其是為着有關的效力……,六月六日第10/88/M 號法律第三條……”因此,以及重申我們一直贊同的屬政治行政性質的居留定義,現所提個案正是立法者他們所聲明的這組人士的居民身份不獲確認直至新近頒佈的第46/GM/96 號批示 。303
  • 這樣,祇有自該批示才取得有關身份地位,這說明沒有任何臨時逗留證的持有者完全具備選民登記所需的於本地區的居住時間。在此,以及與上一問題的情況相反,選民登記委員會可作出完全確實的判斷,上述人士欠缺選民登記登錄之其一要件 。雖然選民登記屬特別程序,但是我們相信第10/88/M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顯然,是一如審閱中的個案,不會偏離調查證明文件事宜的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則,以及“明顯事實和有關權限機關因其職能而知悉的事實,無需證明和引證”(《行政程序法典》第八十三條)的一般原則 。因此,我們認為在居民身份證發出前的臨時逗留證持有者,其於選民登記中的登錄應予以拒絕 。以上是我們的意見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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