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薛尼路(Jorge Bruxo)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執行社長:何思靈(Celina Veiga de Oliveira)編輯部:葛祖民(José Cô rte-Real)鄭亞洲(Rogé rioAmá vel Afonso Barata Camõ es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 rioJosé Manuel da Silva AgordelaJosé Antó nio Pinto BeloJosé Â ngelo Lobo do AmaralCheang)編輯委員會:沈振耀(Sam Chan Io)所有權:澳門政府出 版:行政暨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亞洲)澳門郵箱 463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861/5995862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印行:2500本IS SN 0872-9174182
第十卷·第一期(總第三十五期),一九九七年三月目錄法律國際航空法導論(下篇) 1 87José Tomá s Baganha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 205José Alberto Correia Carapinha語 言澳門思考:關於葡萄牙語言 21 5羅世賢文 化論一九九九年前後澳門文化特徵之保留及發展 225魏美昌故事的教育意義對社會的影響 237Pedro Miguel Catalã o經 濟簡論澳門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及手段(第二部分) 245黎溢年澳門經濟優勢及其開發 271黃漢強面向服務貿易總協定之服務業統計 277Fernando Quintas Ribeiro開闢閩澳經濟關係的新篇章 289嚴正………法律諮詢 299摘要 307183
該公約沒有訂定任何適用的刑罰,只訂定了各締約國承允以“嚴刑峻法”制止違法行為的協定義務。因此,這些刑罰亦會因各締約國所採行的公約規則而有所不同,不同國家處以不同的刑期,甚至處以死刑 。C.一九七一年蒙特利爾《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該公約於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簽訂,並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生效,現有一百五十七個國家參與3 3。《蒙特利爾議定書》於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簽訂以補充該公約,並於一九八九年八月六日生效34。該公約規定:倘任何人非法地和故意地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從事將會危及該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為;破壞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對航空器造成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的損害;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或指使別人放置一種將會破壞該航空器或對其造成損害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破壞或損壞航空設備或妨礙其工作;傳送他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均被視作違法行為(第一條a項至e項) 。D.一九九一年蒙特利爾《關於登記可塑性爆炸物的公約》,旨在偵查出該等物品。該公約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在蒙特利爾由五十個國家簽訂,並在十一個追認該公約的國家當中至少有五個國家聲稱為可塑性爆炸物的生產國後和第三十五份批准書交存後第六十天起生效3 5。泛美航空公司一零三號班機(PAN AM 103)在洛克比(Locker bi c)墜毀後,隨即證實了肇事現場有(二百毫克)S EMTE X 可塑性爆炸物。與此同時,世界上仍有數千噸S EMTEX 可塑性爆炸物可供商業銷售。這類爆炸物由一種低密度的物質所構成,適用於多種不同的工業活動。常用的方法和工具亦難以偵查出它的存在。國際社會意識到可能會有對飛機、其他交通工具和其他目標進行新的恐怖主義行為,故決定盡快採取行動3 6。基本上,該公約旨在解決有關可塑性爆炸物合法銷售、“冷戰”期間遺留下來的存貨量驚人的可塑性爆炸物的管制和銷毀、有必要在生產過程中引入能容易被常用的方法和工具偵查出來的物質等問題。實際上,各締約國不得批准不可測出的爆炸物的生產、入口和出口,但供軍事或警察用的則除外(第二和第三條);還須對現有存貨進行嚴密管制,並在相當短的期限(即該公約生效後三年)內將該類供工業用的爆炸物銷毀以及在較長的期限(即該公約生效後十五年)內將該類由軍事或警察當局持有的爆炸物銷毀。最後,該公約所關注的不僅是航空領域。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職能亦得以擴大。其他公約我們剛剛在前面翻閱的國際航空法各個公約的目錄並不夠詳盡,因為在國際航空運輸的範疇內只涵蓋國際法的重要文本的95%。還未提及的內容為另外一些篇幅,196
該法院的司法見解作為歐洲及國際航空法的法律淵源具有極之關鍵的重要性,透過法院的司法見解內容,這個事實是顯而易見的。有關共同體條約對“航空”的適用,在條約賦予航空的詞義上49實際令人產生了不少的疑問、躊躇以及在操作上有所阻延,且在各成員國之間也存有爭論。因此,法院有需要發出一九七四年四月四日的合議庭裁判50,其後以一九八六年四月三十日的合議庭裁判確認51 以便永遠解決疑問和終止共同體條約對航空運輸的一般規定的適用性阻礙因素。自該日起,共同體條約的其他所有適用於民用航空領域的條文都變得清晰明確 52,但規範共同農業政策或商業政策等特定範疇的條文則除外。上述情況所產生的結果對日後影響極深,使到在共同體作了登記的空運企業無論在經濟結構、運作方式,還是在法律架構都有着深遠和確切的改變。D.在某一條約內特別指明的或爭端中各方所協定的專設法院用於解決國際爭端的其中一種傳統方法為仲裁法院的設立。仲裁的好處顯而易見:各國有相當的自由選擇仲裁員;大體上各國有更大的能力控制爭端的“管轄權範圍”;仲裁比訴諸國際法院顯得更為快捷、靈活和經濟。眾多的多邊和雙邊協定53預期將潛在的爭端呈交予仲裁法院,在法院上各方指定一名法官,而被指定的法官選定第三位法官。此外,《芝加哥公約》預期理事會議決的訴訟交由專設仲裁法院或國際法院調解(第八十五條)。上述的法院以多數票作出議決,且具有約束力(第八十六條)。結 語剛介紹完畢並以系統形式表述的國際航空法的各種淵源,在現今社會顯示出它為一種獨立的法律科學,它建基於一組法律的本身、建基於國際性的立法機關或最起碼的國際立法的推廣機關,而這機關具有適當的管轄權以便確保施行法規的法定強制力 。儘管它是一個新的部門法,然而,毫無疑問,它的那些用作確認一個法律部門獨立性不可或缺及結構性的元素,仍未能達到其他因較久遠而當然更堅固的法律部門所達到的完善程度。航空法是當代的一個良好的反映:從航空法中能察看到我們活在一個快速轉變、節奏急速的年代,國際和個體的生活充滿動力,國際的相互依賴和合作日益緊密,甚至會產生新的、多樣的危機 。註釋 :1.Internat ional Civi l Aviation Organi zation(ICAO),葡文為Organizaç ã o da Aviaç ã o Civil Internacional(OACI),中文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2.公約的某些條文對空運企業有直接效力:參閱第八十七條 。199
3.由於修訂只對已作出追認的國家制約,所以締約國之間由於各國有着不一樣的追認時間表,因此產生使人困惑的難題。4.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根據需要就特定項目隨時制訂並修改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和程序”。這些內容均為公約18個附屬文件的組成部分。上述的條文的強制力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各締約國按照通知機制的效力,有作出不履行的自由。在“標準”方面,(與航空的物料、人員、程序有關的)某些規則的統一適用對航空的安全或正常運作被視為“必須”。所謂“建議措施”即那些其統一適用對航空的安全或正常運作被視為“理想”的措施。5.葡萄牙於一九五九年九月一日追認《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受該協定約束。6. 為了加深理解,參閱作者在第三十三期《行政》雜誌第556頁及續後有關頁數內發表的《澳門民航法律制度介紹》。7.《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ico 》,Luís Tapias Salinas.Bosch.Casa出版社,S.A.巴塞隆那,第44頁及續後有關頁數。8. 參閱前一註釋。9.葡萄牙於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七日交存批准書,而批准書自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10.為此英文“European Civi l Aviat ion Conference”的縮寫。歐洲民用航空會議為一跨政府組織,由歐洲委員會倡議並獲得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全力協助於一九五五年成立。歐洲民用航空會議旨在推動歐洲內部民用航空航班起降的安全和秩序的發展。該會議現時已有超過三十個國家的參與,並在工作上與歐洲委員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以及歐洲聯盟保持着密切的聯繫。歐洲民用航空會議推廣經濟和技術政策以及成員國在民用航空範圍內的行為的和諧性,鼓勵與歐洲以外國家的相互合作,因而設立歐洲與全球其他地區的議事論壇。歐洲民航會議頒佈航空政策的解決辦法和有關聲明,然後將之轉為國內規範文件。11 . 公約第五條賦予用作商業航運的航空器上落乘客、貨物或郵件的“特權”,但上落的地點所在國家有權規定其認為需要的條件限制 。同三公約第七條規定在上述特權所及的範圍內並不包括商業載運乘客、貨物或郵件前往其領土內另一地點(國內載運權)。1 2《Air law》,Shawcross & Beaumont,第四版,But terwort hs ,第一冊第一段第40頁。葡萄牙於一九五八年十月十七日追認該協定,並從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但存有一些保留:該公約只適用於葡萄牙大陸領土而不適用於馬地拉和亞速爾群島。13.葡萄牙對公約不作追認,但據聞已為此目的開展了有關的工作。14. 參閱上述《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 ico》。15.“I ATA-Internat 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 iat 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這個擁有超過二百名會員、每年佔全球定期航空運輸率95%的定期航空運輸協會,其主要宗旨和目標如下:a)為造福全球人民,推廣安全和經濟的定期空運業務,推動商業貿易,並對與其有關的問題作出研究和提出解決辦法;b)就空運事業問題建議設立論壇與空運企業、市場的其他參與者以及有權限的當局和機關進行諮詢及討論;c)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其他的區域運輸組織和協會相互合作;d)代表協會支持適用航空運輸的自由貿易和競爭原則。(《IATA,Aims and Act ivi t ies》,蒙特利爾、加拿大)16.學者們提到的“華沙體制”是該公約所組成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包括《海牙議定書》、一九六一年的《瓜達拉哈拉公約》、一九七一年的《危地馬拉議定書》以及《蒙特利爾第一、二、三和四附加議定書》。儘管《一九六六年的協定》不具有前幾項協定的法律性質,但對於那些曾在協定登記的空運企業仍普遍容許以《華沙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為依據,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協定的適用已遠遠超過初時簽署的企業的總和,這是由於美國在未找到證據確定有疑問的空運企業是否符合一九六六年的協定的規定時,是不會許可定期航班或不定期航班服務。200
現今的“華沙體制”亦包括一九九五年在吉隆坡簽訂的同類型協定,這份協定預期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17.該協定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身為簽字國之一的葡萄牙於一九六八年交存批准書,該文本於一九六八年五月三十日在葡萄牙生效。18.葡萄牙為其中一個簽字國,但對協定沒有作出追認。19.《Status of Certain Internat ional Air Law Instruments》,載於“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報”第五十一卷,第六期,一九九六年七/八月。葡萄牙與中國均為公約的簽字國 。20.葡萄牙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交存批准書,接着,公約於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二日在葡萄牙生效,但沒有延伸至澳門。21.《Droi t Aérien》,L i t v ine,M.,1970,n。66,第1 27頁。22.參閱上述《Curso de Derecho Aeronáutico》。23.一九三三年《羅馬公約》的目標是對飛行器所有人或經營者對位於陸上或海上的人或財物造成損害而引致責任的法定原則作統一,這些規定對國內的法律適用的“灰色地帶”和難點作出取代。為此,所採用的方法是考慮經營者應對這些損害承擔責任,雖然損害只能達到一個按飛行器重量計算出的價值限額;或以另一辦法容許以擔保金來代替該責任額。只有極少數的國家對該公約作出追認。葡萄牙更非該公約的參與國。24.葡萄牙沒有交存批准書。時至今日,只有三十八個國家受公約約束。25.美國飛行員拜倫·里卡廸(Byron Ricard)在歷史上留下名字,他是第一位於一九三一年二月在秘魯偏離航道的商用飛機駕駛員,當時由於受到“絕望(desperados)”組織的一名成員以武器指嚇被迫偏離航道派發政治傳單。一九六一年,同一飛行員駕駛的由菲尼克斯(Phoenix)至埃爾帕索(El Paso)的國內707航班被劫持往古巴。《Notes for the Presentat ion of Aviat ion Securi ty》,米爾特(M.Milde)教授,SAA Wordshop,一九九六年六月。26.雖然將民航的一連串嚴重犯罪行為事件的具體情況一一闡述是使人煩悶的,更加上在這些個案裏,泛美103事件更使大部分讀者記憶猶新,然而,通過官方的數據說明這些事實,本人認為是有用的。根據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九四年間飛機的劫持案件如下:1 970:74宗,其中 25 宗在美國1 971:55宗,其中 25 宗在美國1 972:56宗,其中 26 宗在美國1 973:22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74:20宗,其中 3 宗在美國1 975:1 9宗,其中 6 宗在美國1 976:1 6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77:31 宗,其中 5 宗在美國1 978:24宗,其中 7 宗在美國1 979:24宗,其中 11 宗在美國1 980:39宗,其中 21 宗在美國1 981:30宗,其中 7 宗在美國1 982:31 宗,其中 9 宗在美國1 983:36宗,其中 17 宗在美國1 984:26宗,其中 5 宗在美國1 985:26宗,其中 4 宗在美國1 986: 7宗,其中 2 宗在美國1 987: 8宗,其中 3 宗在美國201
1 988:1 1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89:1 5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0:40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1:24宗,其中 1宗在美國1 992:1 2宗,其中 0宗在美國1 993:31宗,其中 0宗在美國1 994:23宗,其中 0宗在美國(一九九四年六月致美國國會關於民航安全計劃效益的半年度報告)27.以下列子,可以看到一個雖為嚴重但與在航行中發生的其他暴力方式相比則較為輕微的情況:一九八四年在一次聖胡安(San Juan)、波多黎各(Puerto Rico)及紐約(N.York)的航程中,名醉酒乘客迭戈·科爾多瓦(Diego Cordova)冒犯和襲擊了機上的三個人。他受到審判,但由於紐約法院確認對於在公海所犯的案件沒有管轄權而獲得無罪釋放……這宗異常的事件一一作為分析經典案例的組成部分一一當時影響深遠,後來對美國在制訂有關法律前預先進行深入的研究起着促進的作用,及至不久便於一九六三年簽訂了《東京公約》。米爾特(M . M ilde)教授,同上。28.現今有一百五十五個國家已認同公約或對其作出追認。葡萄牙於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一日簽署公約,並於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交存批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承認公約,自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受公約約束,但對於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內持有保留,即不受該條文的約束,該條文批准國際法院對當事國不能透過仲裁解決爭端的案件擁有管轄權。確認文件還包括以下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蔣介石盜用中國名義對該公約的簽字和批准是非法的、無效的”(The Chinese government declares illegal and null and void the signatureand rat ification by the Chiang Kai Shek clique usurping the name of Chian in regard to the above-mentionedcon vent io n)。29.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前,在澳門登記的航空器,其登記為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賦予澳門的附屬登記的組成部分,因此航空器的國籍標誌是CS,登記標誌是 M XX*,而國籍標誌與登記標誌兩者之間有一連接號相連。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後,澳門的航空器所要求的國籍標誌與登記將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賦予澳門附屬登記,因此航空器的國籍標誌將會是B,登記標誌仍是MXX * ,而國籍標誌與登記標誌兩者之間有一連接號相連。(*××是羅馬數字)《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序言。該規章附於八月七日第227/95/M號訓令內。30.葡萄牙於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簽署公約,並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存加入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認同公約,但對註釋28的內容持有保留並遞交聲明。31 .這正如條文所述,不在飛機上的共犯,不算違反公約。32.倘航空器強迫降落時,在主管當局接管對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責任前,應被認為仍在“飛行中”(第三條第一款)。33.葡萄牙為公約的簽字國之一,於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交存批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十日認同公約,並提出註釋28的保留和聲明。34.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均為一九八八年《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簽字國,但時至今日,兩國仍未交存有關批准書。35.葡萄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均不是公約的簽字國,兩國均沒有向受托人交存有關的加入文件,而根據有關效力和公約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受托人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36.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四日的第635號決議,以及聯合國大會的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第44/29號決議要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緊密加強工作,目的是設立一種容許對其可塑性爆炸物作出驗查和分類的國際制度。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委員會按理事會第A27-8號決議優先展開該公約的準備工作。37.參閱上述Shawcross&Beaumont第一冊第一段(66)的所有內容。202
38.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第二條第一組;《國際航空運輸協定》第四條第二組。39 .一九五六年《巴黎協定》,參閱註釋9。40 .參閱上述Shawcross &Beaumont的文章。41 .參閱上述Shawc ross & Beaumont的文章。42.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六十四條。《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的第一百三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條制訂《羅馬條約》的第一百六十四至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歐洲煤鋼共同體,參閱Louis Cartou教授的《Communauté s Europé ennes,Huitié me é dit,Pré cis Dalloz》 。43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六十九條及第一百七十條。44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五條。45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三條。46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二條以及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共同體公報》的L第十三號的第17/62號規定的普遍適用的、而非專屬於運輸範疇的第十七條;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同體公報》的L第374/1號的第3975/87號規定的適用於歐共體各個機場的航空運輸的第十四條。47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二百一十五條。48 . 歐洲經濟共同體第二百二十八條。獲得歐盟法院否定意見標的的協定只能按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才能生效,即就有關召開跨政府會議的問題向歐洲議會作出諮詢,該會議的結論由全體一致通過,最後各成員國按照其相關的憲法條文將之追認。49 . “航空”是與飛行器在空氣間安全和有秩序操作有關的一系列活動,旨在能在大小機場起降以達到運載乘客、貨物或郵件的目的,航空運輸這個詞多指商業運輸活動。50.案卷第167/73 號,一九八二年七月六日,第74號上訴書,第357頁。事實上,歐洲經濟共同體對空運適用的問題不應存有困難,因為共同體一開始已構思好一個管理和指引成員國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整體制度,因此,與空運有關的活動不能擺脫協約原則所及的範圍。然而,上述協定對各種運輸留有特別安排(標題四第二部分),因為關於海運和空運方面,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說明理事會有需要採取一致的決定使(上述標題四的)條文適用於海運和空運(大部分經全體贊同後確定)。無論原因如何,事實上委員會從未採取上述決定,在實踐中這樣會排除一項重要經濟活動在《羅馬公約》的適用。歐盟法院認為上述情況不能接受。J.Boulouis et R.M .Chevalier-《Les grands arrê ts de la Cour de Justice des Communauté s europé enes》,Pa ri s Dalloz,一九八三年第二卷第393頁。51 . 案卷第209至21 3/84號“Nouvelles Front ié res ”合議庭裁判,第1 986號上訴書,第1 425頁。52 . 本文作者的《機場與空運的自由化》,一九九一年五月里斯本第五屆SI TAVA全國會議所發表的演講。53 . 參閱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關於澳門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的第十六條;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關於澳門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第二十一條;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關於澳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第十七條。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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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 ,1997 No .1,205-21 2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José Alber to Cor reia Carapinha **一、序言本文章的題目是澳門的政治及立法過渡,我們希望從全面角度探討這題目而不想作深入論述(作深入論述被視為一項艱巨的任務),以此界定本題目的總體範圍 。在我們對引致澳門的行政有需要從葡萄牙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約條件作簡短的歷史回顧之後,擬將對所謂過渡期的三大問題進行探討,着重論述澳門法律體系本地化的問題,我們一直在這領域以立法事務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身份盡一點綿力。二、澳門地區的行政由葡萄牙共和國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前提不論葡萄牙人以何種理由於十六世紀中葉1 在澳門定居下來,不同的作者對此問題所發表的看法都有一共同點,一致認為他們從沒有要求在澳門行使有效和完全的主權。*本文是作者參加1 996年3月由澳門大學的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舉辦的《轉變中的澳門及其鄰近地區》研討會的論文。我們嘗試盡可能貼近有關法律的修改,尤其是對頒佈了的《澳門刑事程序法典》和最近 由7 月2 9日 第23-A/ 96號法律 對《 澳門 組織 章程 》所 作的 修改 。** 立法事務辦公室法律專家1 . 參閱Montal 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Li vros do Oriente,1 990年及 Francisco Gonç a lvesPer ei r a 的“葡萄牙,中國和澳門問題”,Li vros do Ori en t e ,1 995年,澳門。205
《中葡聯合聲明》是一種條約法,因為從實施命令角度來看,它規定了葡萄牙管治澳門的期限,同時,也是條約大綱,因為它包括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特徵的綱領性規定,而這些特徵已不僅載入《聯合聲明》文本中而且更加詳細地載入其附錄 I當中5 。《中葡聯合聲明》為雙方締約國帶來一些責任,葡萄牙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到1 999年1 2月1 9日為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要負起從1 999年1 2月20日起的連續50年責任6。嚴格地說,從上述時間衍生出一個分為兩個截然不同階段的過渡期,而該過渡期將於2049年1 2月1 9日才結束,到了這一天,《聯合聲明》作出的承諾將結出碩果,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時期也將本着《聯合聲明》所規定的責任行使有限主權。同樣不可蔑視的事實是從簽署《聯合聲明》起,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存在最終且明確無誤地確定下來。因此,如果在簽署聲明時,可以說葡葡牙人的存在是獲得認同,那麼從那時起,他們的存在便得到條約的保障7 。四、澳門的政治過渡:《聯合聲明》、《澳門組織章程》、《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當論述澳門政治過渡問題時,在我們已談論過澳門行政轉移最重要的合法化文件一一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之後,不能不去論述其他兩個在制訂適合於1 999前及1 999後澳門法律政治體制極具重要性的文件。它們是經2月1 7日第1 /76號法律通過、由9月1 4日第53/79號法律及5月1 0日第1 3/90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組織章程》8及於1 993年3月3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上述兩個法規,均對澳門的政治過渡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個法規已全面實施,第二個則處於“待生效期,而事實上是一個長的待生效期,一個特別長的待生效期”9。該等法規都是確立澳門地區現在與未來法律政治體制的法規,顯而易見地,將遵循《聯合聲明》規定的原則延續下去 。5.Antóni o Vi tor ino,同上,第5頁及其後。6. 對於這個特別問題,參閱António Vi tor i no,上述作品第7頁,J orge Cost a Ol i vei ra的“澳門法律體系在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的延續”,於1 992年3月在里斯本澳門聯絡處舉行的《澳門—— 過渡期問題》研討會上發表。及Paulo Cardinal 的“澳門法律改革的確立及方針”,於1 994年1 1 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及澳門國際法比較學會在北京合辦的《中國內地與澳門法律制度及其關係》研討會上發表。7.António V i tor ino,上述作品第3頁。8.根據對司法組織事宜擁有立法權限的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的建議,最近已由7月29日第23-A/96號法律對《澳門組織章程》作了新的修改。9.Paulo Cardi nal,上述作品第7頁。207
因此,“本地區的法律體系與中國大陸和香港兩地的現行法律體系截然不同,只有用政治決策者、經濟人員、法律專家及以中文為母語的廣大市民都認識的法律才可維持本地區的法律體系”1 7 。雖然已做了很多關於這領域的事宜,但是要做的事情仍有很多。這不是一個我們談及的特定範疇,但這1 8、 1 9範疇的負責人所提供的重要材料卻可幫助我們。即從1 990年開始,差不多所有的法律及法令均以中葡兩種文字刊登在澳門《政府公報》。若這是由1 990年開始,則我們可以斷言,自從1 992年起,所有規範性行為都一直以兩種文字刊登。直至1 994年年底,法律翻譯辦公室共翻譯了634條法規2 0,包括本地制訂的或由共和國有權限之機關制訂的。被稱為“大法典”的翻譯工作一直都備受重視,這些法典正是澳門法律體系的支柱。翻譯工作以《行政程序法典》和《刑法典》的生效而達至高潮。現在正着手於《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翻譯工作。然而,在適當的時間及地點,不應忽略由這範疇較直接的負責人提出的警告21 ;應加快關於法律翻譯的鞏固過程,尤其是通過翻譯澳門法律體系所引致的具體適用的司法見解,以及所制訂有關的學說材料2 2。最後,根據可供我們利用的數據,知悉在《澳門組織章程》23生效後,本地制訂的1 9項法律和275項法令現在尚未有譯本。這些法規都是取材於共和國的,只有把它們作必要的調整後再翻譯,才稱得上為本地化。此外,在語言官方化的領域,最近在法院為較複雜的審判引入的同聲傳譯,尤其當有合議庭的介入。所以法律的最終使用者:澳門市民可以越發了解法律。5.3 公務員本地化在公務員本地化的總結構中,公務員本地化是澳門政治過渡的問題,這問題在法律專業人士的領域中尤為突出。因此,在1 992年曾提出“法律體系的連續性在其適用的層面上是十分依賴那些認識現行規則及架構的本地法律從業員的”2 4。1 7.司法政務司的講話,內容載於《法律學刊》,第2卷·第2期,1 995年,澳門。1 8. 同上,第304頁及其後。1 9.Eduardo Cabri t a 的“法律翻譯在澳門,使各種權利得以行使的雙語法律”,於1 996年2月7日至1 0日由澳門大學法學院與澳門基金會合辦的《同化與差異: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西方法律》國際研討會上發表。20. 司法政務司的演辭,載於《法律學刊》,第306頁。21 . Eduardo Cabri t a ,註1 9所述之論文。22.同上。23.司法政務司的演辭,載於《法律學刊》。24.Jorge Costa Ol i vei ra,上述作品第49頁。210
一直致力開展這範疇方面的工作,然而,若果缺乏長遠分析,亦難以滿足這領域的所有需要。我們不得不提以下一些在這領域作出貢獻的機構:a)澳門大學不論是以頒授法學學士學位,還是以正邁向鞏固期的院方教師隊伍,均透過法學院及透過為有志在教學和學術研究領域繼續發展的人士開辦碩士課程,顯然為這領域作出貢獻。經常出現的問題是,由這所具有聲譽的學府培訓的法律專家的數量是否必要及足夠,以便確保在本地區不同領域及方面擁有完整的司法運作。最後,為有志以母語進行法律工作的華人提供較多機會,開辦以中文授課的法學學士課程25,相信這項努力將不會白費。依我們的淺見,這是澳門大學26法學院面臨的重大挑戰。不可能從大學的教義架構摒棄教授澳門法律的可行性。事實上,以中文教授澳門法律仍未實行(而有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學正打算進行這項計劃)。反而在其本身的學術架構中及在真正熟識本身教義與負責教育的人士的指引下,教授澳門法律變得急切需要。除了考慮這些外,尚需訂立推廣法律的工作及加強與鄰近澳門法律體系有別的法律專家的接觸,目的是透過此類交流逐漸令原來不清楚本地區法律體系的法律從業員更了解本地的法律體系。b)另一方面,仍與前述的問題有關的,就是需要一穩步向前的結合,因為在澳門,由不同的法律專業組成的架構,被我們毫無貶義地稱為“法律同化”的進程,所以這種結合不可稱為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專業人員的培訓(在此他們深知自己已具備被認可的學歷)。這是因為幸好我們沒有遺忘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不同制度既定原則,同一內容的規定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及適用性。而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沒有近似的趨向,兩者既定的基本原則亦不一樣。作為有關法律事務自我監管的公共專業團體,律師公會所擔當的重要角色在此領域尤為突出。不論是透過對有志於律師工作的人士所開展的實習,還是公會一向致力參與各式各樣的法律宣傳活動,為此領域作出貢獻。而參與原因不論是本着公會本身的能動性,還是致力與其他單位的結合。新近開設的司法官培訓中心的活動更具重要性。不久將來,這機構可以培訓出負責本地區司法管理工作的人士。或者,如果在澳門法律體系的精神中,要求得到一有效的司法管理,那麼就會理解這個於本年已開始運作的機構的重要性。通過本地培訓的司法官,以便達到良好的司法管理,是為了在公務員及系統的既定原則之中向澳門居民確保一有效的本地區法律體系的延續性。最後,將不會忘記行政當局本身的行動,通過發揮部門的能動性而一直進行該等培訓。例如:行政當局的某些機構開辦的不同的課程,其中一例子就是最近隨《行政程序法典》生效的培訓工作。25. 該學位課程已於96/97年度由澳門大學法學院開辦。26. Manuel Escovar Tr igo 的“澳門法律專家的專門培訓”,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53頁,第2卷·第2期,1 99 5年,澳門。211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o.1,21 5-221澳門思考:關於葡萄牙語言*羅世賢**我將永不孤單,假如其他人與我一起追隨着我的主張。Rai ner M ar i a Ri l ke澳門是一個多元化的地方。談及澳門的社會,便會想到它的文化、社群和種族,以至語言方面的多元化。正由於這多元化使澳門成為一個政治、社會和文化均複雜的地方。政治上複雜是因為澳門是葡萄牙政府管治下的一個中國地方。在這政治空間裡存在着多個社群,或進一步來說,存在着多個權力中心1 。· 葡萄牙共和國的葡萄牙人,他們擁有管治權力並且是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在澳門地區行使葡萄牙主權的正式代表;· 澳門的葡萄牙人或稱澳門土生,他們一向在公共行政中擔當一定角色,並在中葡兩個單一語言的社群裡擔當着語言和文化的中介角色。他們認同自己是葡萄牙人,尤其認同自己是澳門的葡萄牙人。並由於這表面上的微小差別就造成完全的迥異 ;· 澳門的華人,大部分是來自中國的移民,由於剛在本地區生根,所以沒有作為澳門居民的公民意識,儘管澳門的華人居民中有十萬人持有葡萄牙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代表,他們擁有澳門地方主權的實際權力,而他們的言行舉動無論在管治上抑或在文化整合上對本地區的政治穩定都是重要的。*改自第十六屆《國際、文化和政治關係座談會》的講稿,該座談會於一九九五年五月二、三及四日在 Braga的Minho大 學舉行;大會主題是“亞太區 —— 二十一世紀的盟主?”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協調員1 .摘自Joã o Pina Cabral ,“九十年代澳門的新生活方式和價值”,刊於《社會剖析》雜誌,第二十八卷(總第一百二十一期),一九九三年(第二期),第四百零九至四百一十六頁。215
澳門的社會和文化同樣是複雜的。原因是現存的種族社群從不會超越本身的語言限制,或至少以一共同的和必要的方式與其他語言的社群聯繫 。例如,澳門土生社群的成員,匯聚了馬葡、印葡、巴(基斯坦)葡、中葡等混血兒以及中葡與拉美或其他地方的混血兒,他們有意識地分擔一個共同的歷史和文化——澳門的歷史和文化,亦有意識地成為這個歷史和文化的真正繼承者,就是說有意識地成為他們很多時自稱為真正的大地兒女。然而,他們可以分屬於不同語言的社群。當向一名澳門土生問及他做夢時說何種語言,他答道:“如果是關於(公共)部門的事務,我會說葡語;如果是關於家庭的瑣碎事,則會說中文。”例如,由澳門土生家庭成員選擇葡語或中文的教育制度就決定了他們選擇何種語言,亦因而決定了其世界建造的形式以及個性基礎的結構,意思是說,在世上有甚麼樣的因就有甚麼樣的果 。同樣在華人社群裡,其成員並不全是相同的民族或說相同的語言。但在華人的不同社群裡有個統一,那就是書面語,遠至公元前兩世紀的漢朝時代,這帝國在推廣漢語—— 漢朝語言時,情況就像羅馬帝國在其所有殖民地推廣拉丁字母一樣。然而這並不因此使中國不同地區之間的口語變得相同或統一 。複雜的種族和語言現象在所有的大陸和百分之九十九的國家中都是常見的。統一的語言和文化我們只能在兩個國家內遇上:葡萄牙和日本 。問題很少以公開形式和確切在國家問題方向上作討論,這給予距離葡萄牙一萬八千公里的澳葡當局在結束葡萄牙海外殖民圈的歷史任務上和在《中葡聯合聲明》所訂定的過渡期內管治一個政治、社會和文化均如此複雜的領土上的角色和重大挑戰 。正因為缺少這方面的討論,故出現了葡萄牙語言和文化未來在澳門的問題 。眾所周知,葡萄牙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放棄行使本地區的主權 。同樣眾所周知,該主權於上述日期後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 。假如情況不是把一個中國地方的主權移交予一個已擁有其主權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是我們葡萄牙人,是這如此複雜的地區上單一進程的主角,如何複雜這之前我們已有提及,澳門地區主權移交的這個事實在亞洲歷史上是沒有甚麼特別的 。讓我們回顧一下過往亞洲殖民地在移交主權予新的獨立政府的進程歷史 。過往殖民地移交主權予新的獨立政府的進程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個現象,並且幾乎在地球上所有大陸均曾出現。一九四六年,英國政府頒佈“第一百九十七號殖民書”(Colonial Paper no.197)正式承認有需要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去面對戰後的殖民地。這種新姿態的言論集中在兩個主要的想法:在“英聯邦國家”(Brit 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架構內發展殖民地自治和官僚本地化,而稍後,更把語言政策與之聯繫起來。例如,在亞洲由本世紀初至今能保持獨立的只有兩個國家:日本和泰國。216
而其餘的亞洲國家的政治-行政過渡進程都經歷了相同的現象和遇到了相同的問題:· 政治制度的鞏固;· 公共行政的本地化;· 語言政策的建立。澳門在形式範疇內亦逃不出這個規律:·逐步鞏固一個適合本地區實況的政治-行政制度,這大部分在《基本法》內已有所規定;·透過對本地年青公務員的學術和專業培訓的重大努力促進公共行政本地化,這些年青公務員將是行政當局的質量和運作的保證,使一九九九年後的運作不會出現斷層;·在公共行政內發展普及使用本地區官方語言——葡語和中文——的項目。這是因為,當中與葡語有關,在澳門有一個範圍廣泛的葡語文獻遺產一一歷史、法律和行政方面,此等在一定時間內要求本地公務員有適當的科學和技術準備以便管理和保存這些遺產,亦要求部分公務員要有深入的葡語知識以便能完全分享這份遺產 。在最近刊登的一篇文章中2,我們提到一點,簡單地說,是有關葡萄牙語言在澳門的問題,這是葡萄牙遊客感興趣的,當他們抵達澳門隨即發現葡萄牙語言在民間的使用並不普及 。在提及的文章裡,我們指出葡語在澳門不普及的內外原因 。還指出澳門作為具歐洲色彩的港口城市的建立和長治久安的特徵,這些特徵主要是由葡人創造的,而在教授Luís F i l ipe Barreto 3博士的優美文章裡對這些特徵描寫得十分好,特別是:“匯聚共同的風險、利潤和利益的地方”,“在緩和衝突策略下交匯”以及“變化的策略”和“與其他東方文化同化和融合的能力”等等,同時,在實際上沒有條件作他選以及在一個自然形成的雙語社會的情況下,使葡語成為溝通和教育的語言 。正由於缺乏語言政策導致葡語在澳門的中小學校的不普及。正如所知,亞洲的英國殖民地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就考慮到語言政策,而澳門只在不久前才想到並開始發展。然而,主要是從公共部門和公共教育機構,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構着手 。誠然,語言政策的鞏固由始至終應由教育制度內着手。但事實上,在很長的時間裡缺乏在早應採用強制學習葡語和中文措施的教育制度內展開持久的推廣,因為行政當局在財政上予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的寬大,給予它們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來開展這項工作。但在行政當局內對中葡語的使用亦缺乏普遍性,在這方面,必須透過在公職職程中訂定入職和晉升所需的語言水平,使工作人員有精通語言的能力 。2.羅世賢,“澳門高等教育之認可”,《行政》雜誌,第八卷,總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3.Luís Fi l ipe Bar ret o,“澳門——歷史文化分析的要素”,《行政》雜誌,第八卷,總第三十期,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217
事實上,由一九九零年起澳門行政當局就有規範,規定各類公職職程的入職和晉升所需的中葡語言水平。公佈這些規範有正面的效果,有趣的是沒有強制實施這個法規,亦極少這樣做。但由於心理效應在這方面產生了大量需求,大部分是由政府工作人員自發作出的,無論是學習葡語抑或學習中文亦然。他們深信如此將可以在其有關職程中的發展帶來方便,儘管對於這類自發的努力沒有客觀保證。澳門的政治-行政過渡的程序帶來了在公共行政內普及使用本地區官方語言中的葡語的問題,這個問題經常與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其他三大問題: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法律中譯連在一起。在我們上一篇的文章內提及在葡萄牙大概還沒有明白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葡語作為官方語言的目的。一九九二年三月,在我們參加《澳門語言國際研討會》4 上我們講到西方社會的公民之間有着普遍的觀念,就是單一語言制是大部分民族溝通的普遍方式。而這種觀念是由政府把語言政策制度化地推廣,現況是世界上少於四分之一的國家承認兩種官方語言,亦只有六個國家承認三種或以上的語言為官方語言。然而,如果我們留心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語言實況多於其語言政策時,我們會發現實況有很大的差異。我們肯定不會遇上一個完全單一語言的國家,除了葡萄牙—— 雖然存有Mirand ê s(中部,邊界地區及南部或 sendinê s),Guadrami lê s 和源於十二世紀萊昂的 Riodonorê s 等方言——及日本,有趣的是在日本最北最寒泠的北海道,也有一種 A i nu 的語 言 。例如,西班牙從來沒有承認泰羅尼亞語(ca t a l ã )、加利亞方語(ga lega)或巴斯克語(basca)為官方語言與卡斯蒂利亞語(cas te lh ano)相提並論,它們只作為地區語言,儘管說這三種語言的人數眾多並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這種情況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在澳門的葡語上出現。事實上,澳葡當局將使中國當局了解到澳門的單一性和未來的延續是必須透過保持葡語的官方地位。賦予葡語這樣的地位,重要的是不想脫離澳門的法律體系,眾所周知,澳門的法律體系屬葡萄牙的模式,這情況將至少繼續至二零四九年。這些在《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部分已隱然落實了,雖然,在上述的日子之後和隨着時間的推移,澳門的單一性不會成為中國偉大祖國中五十五個小數民族的一種單一性文化。因此,由現在開始,有較找出導致在澳門會說葡萄牙語人數百分比低的禍首及原因,或較指出澳門行政當局成功地履行《聯合聲明》的目標所遇到的各種困難更為緊急的事情要做。而《聯合聲明》本身就規定要普及澳門的官方語言,尤其是葡萄牙語言 。4. 羅世賢,“一國兩制、一地多語”,《行政》雜誌,第十六期,第五卷,一九九二年八月。今天,重要的是尋找途徑使將來的澳門成為在中國這大國,以至亞洲地域內的拉丁文化小島,但不是因為會說其語言的人數的迅速增長(這是某些人的豐富或虛幻218
在某些情況,特別在澳門、果阿、馬六甲和斯里蘭卡的一些小社群保存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和在其他地方如中國、日本、韓國、泰國和緬甸推廣葡國的語言和文化,將予葡萄牙共和國有作出投資的空間。必須使葡國恢復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耶穌會教士的經歷,從澳門出發分道前往中國和日本:沿着商業航線的足跡尋回知識和誇文化交往的文化 6 。為此我們必須模擬遺忘已久的旅程,再度展開旅程,喚起海上貿易,及在亞洲取得我們的經濟空間,這一目標我們許多歐盟夥伴已成功地在差不多全部的亞洲國家做着,尤其是在那些昔日葡語是通用語言的國家 。因為,在我們葡人之後,不同知識和誇文化交往的冒險已成為一自然的途徑。我們為文化接觸作了先例,而今天我們亦曉得隨着時間對之作出重整。同時重回那些有着我們共同歷史的地方,葡萄牙語言和文化正是我們所擁有能讓我們回到在歐洲的發祥地的珍貴所需 。此外,或許當與其他民族接觸,特別是與非歐洲人的接觸時,葡萄牙人的目的似乎為了確認自己是真正的葡萄牙人和為了尋回自己身份的意識,或至少加深這意識。正如José Mat toso教授在其優美文章是葡萄牙人所說“事實上,葡萄牙人身份的意識好像是編造出來的尤其在接觸其他民族時”。葡人似乎有目的地留下交往的空間。只有如此想法才明白到為何今天在亞洲的某些國家如印度、斯里蘭卡、馬來西亞和帝汶等地仍在說葡語,又或是今天仍用心與葡萄牙人保持友誼,日本的南部便是一例,一個十五世紀夢想的奇跡,它有別於現今葡國對外政策的本質。澳門葡人和在澳門的葡人,他們有特權在結束源於十五世紀的葡萄牙歷史日程的殖民圈時刻扮演角色。一個由三大挑戰組成的歷史終結:·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在澳門留下一個有效率和具質素的葡萄牙模式的行政當局,而不會在運作及質量上出現斷層且由適當具有所需的多語能力(葡語、普通話、廣州話和英語)的澳門居民自行管理;·同時,對於各類重要的文獻遺產,特別是澳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出本地化和翻譯成中文;·最後,是保留葡萄牙人所建立及生活中每天不斷鞏固的精神和方式,意即在聯繫各種文化之間作了開首“以使每種文化對別的作出全面的貢獻”(Claude Lévi-S t r auss)。換句話說,在中國的這一角落保留葡萄牙當局,在優良的歐洲傳統下帶來並促進對公民的權利、自由的尊重和保證。這些都是聯繫不同社會的原則,與很多亞洲的其他社會所實行的不同 。然而,以一個符合將來的政治和社會實況的架構為九九年後葡萄牙人繼續留在澳門而重新定位是重要的。葡萄牙的語言和文化在澳門和在亞洲的延續應是二十一世紀的新國家計劃,因為二十一世紀將是亞太地區的世紀。6.黎祖智,“二十一世紀的東西方關係”研討會開幕演辭,澳門大學,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220
應鼓勵反映本地題材及事物的繪畫及攝影、錄影及電影、音樂及舞蹈,話劇及戲劇,並通過比賽、展覽和表演加以推動。在公民教育方面,有關當局應與本地學校、民間和文化團體保持密切的聯繫,並互相合作。可喜的是,近期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良好的進展。也應鼓勵公眾協助興建本澳的歷史博物館,因為它和海事博物館一樣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工具。3.3 充分利用及改善澳門的文化遺產政府不遺餘力,動用巨款,以確保具有極高文化、藝術及歷史價值之遺址受到保護。近期崗頂前地及下環街前地(阿婆井前地1 5)之修葺,便是一些例子,以吸引更多的遊客,而福隆新街及鄭家大屋1 6之修葺亦在磋商中。此外,有需要修葺之遺址還很多,除可使澳門的老區成為一個活的博物館以供遊客參觀外,同時亦可為公民教育作出貢獻,這是一項既深具價值,又需要延伸至一九九九年後的宏偉計劃。從現時澳門經濟衰退中,可以明顯地看到,旅遊業仍然是一枝獨秀,它的大部分收入,主要來自賭場及博彩業。但是本澳居民及政府卻很希望改變博彩與文化旅遊之比例,發展更多文化旅遊性質之項目,藉以增加後者之比例,一如拉斯維加斯及蒙地卡羅,那裡建設了各種不同的主題公園,開闢了很多旅遊景點以吸引不同年齡的遊客,賭客及非賭客,讓他們能領略到當地文化,同時亦可提高酒店入住率1 7,帶動飲食業及商業之興旺 。主題公園之興建已成為近日最激烈之辯論話題。問題在於要先了解應建設哪一類型公園,是否應該模仿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現有主題公園模式,例如香港的海洋公園和宋城、深圳的錦繡中華和世界之窗,或美國、日本、巴黎的迪士尼樂園呢?答案是絕對否定的。因為我們所需要的,是一些與眾不同的、以我們自己的歷史、文化為基礎,且具有濃厚中華拉丁組合之景點 。15. 位於市政廳後面高地的崗頂前地是古老拉丁風格的典型。環繞前地的建築物有奧斯定聖堂、崗頂劇院(根據古典劇院的原始風格翻新及修葺)、何東圖書館及視覺藝術學校。阿婆井前地是接近內港的其中一個最古老的葡萄牙人聚居的地方,保留着土生葡人家庭曾在此區生活的許多回憶。最近,曾將圍繞着此前地的房屋進行修葺工程(本文出版時,該工程已完成),並在該處重建一口井(中國人稱之為“阿婆井”阿婆的井)。很多已遍佈世界各地的著名土生葡人可在阿婆井前地尋找其根源 。1 6. Rua da Fe l i ci dade,中文稱福隆新街,是鴉片戰爭後娼妓經常出現的著名紅燈區。後來禁娼,該處成為一個擁有各種傳統餐廳的最古老飲食業的地方。鄭家大屋是中國清朝官員鄭觀應的私人住宅,他亦是孫中山先生的老朋友,以提倡自由貿易主義而著稱。由於鄭家大屋是中國南方失傳已久的傳統風格建築,因此,是這種建築風格獨一無二的範例。1 7.最近,雖然在澳門興建許多酒店,但在機場開幕前,入住率一直偏低(約百分之六十,於一九九四年來澳旅客逗留澳門平均為0.9日)。這些數字十分低,主要是由於澳門除了賭場及“夜總會”外,並沒有為旅客設置其他的娛樂基本設施,根據最近統計,超過半數的旅客不喜歡在上述場所出入 。232
(一九九二年),焚化暨固體廢料中心(一九九二年),新外港碼頭(一九九三年),友誼大橋即新澳氹大橋(一九九四年),污水處理站(ETA R——一九九五年)1 1 以及澳門國際機場(一九九五年)1 2、 1 3。相等於公共開支的投資亦可用作達至收入再分配的目標。因為可以用在為經濟有問題的市民製造一些物品而在今日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他們是沒有能力取得這些物品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見的是在社會房屋方面的公共投資。這樣可為有需要的階層配給適當的住所,或使他們能夠以受管制且低於一般市價的價錢1 4購買物業。另外,特別當與一些旨在為貧困居民提供一定的社會援助的立法措施配合或補充時。在教育及衛生方面的公共投資也可表現出收入再分配的其中一些用途,透過轉移、社會資助及為經濟水平有限的市民提供直接服務等開支,收入再分配的目標會實現得更容易及有效1 5。2.2.1.3津貼及轉移本地區賬目體系中的津貼及轉移的分類概念與細則,與公共會計的有着很大的分別,因而在同一項目上沒有相同的數字,所以當公佈在不同的政府統計刊物內時,有時候會令到分析及比較工作進行困難。至於公共會計方面,大多數在本地區公共賬目內的經常性轉移相等於澳門眾多部門運作預算(或投資)的財政參資及撥款,因此不可當作最後的公共開支 1 6。1 1 .亦規定在氹仔、路環島興建兩個污水處理站。1 2.興建澳門國際機場的公共投資主要是本地區對機場建設及開發和航空運輸專營企業資本籌集的財政參與。1 3.運輸業在澳門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的公共投資的影響和重要性被許多作者透過澳門政府雜誌《行政》內之文章所認同:魏美昌,《從澳門看珠江三角洲交通佈局》,第三/四期,一九八九年六月,第247至259頁 ;鄭天祥,《珠海與澳門基礎設施協調建設研究》,第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903至91 0頁;Jorge Guimaraes,《澳門國際機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九九四年九月,第483至487頁;Norber t o Fer r e i ra,《九十年代初期澳門經濟的演變及前景》,第二十七期,一九九五年三月,第1 95至209頁(主要在205至206頁);及Pedro P i nt o,《澳門航空運輸發展的前景》,第二十九期,一九九五年九月,第659至667頁。此外,有關澳門運輸的發展,可參閱鄭天祥、梁文宇 、喬彭年 ;《珠澳鐵路是珠江三角洲和澳門經濟再度飛躍的加速器》,第五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第547至555頁和黃就順,《對 “珠澳鐵路”之管見》,第五期,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第556至557頁 。1 4.有關澳門一九八九/九五年一個整體的立法措施及居住方面所耗用的公共開支,參閱J oaqu imMendes Macedo Loureiro,《澳門的社會房屋》—— 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二十四/二十五期,一九九四年九月,第505至5 1 2頁。1 5.有時候,可知道透過向私營機構提供總體財政補助,並使資助的利用能符合準則,這樣既有效,又能減少社會財政浪費來達到同樣的目的,儘管不斷地要進行監察。實際上許多時候 與公營機構比較,私營機構較容易認識實際需要資助的情況。該等公營機構在設定客觀準則時,很容易出現不實的情況,而社會資助最終僅僅使沒有真正需要的人受惠。1 6.包括在資金開支分組內的資金轉移,與社會或其他實體共同分擔的公共項目相同,所以被納入公共投資。248
公共服務的批給合同或公共領域財貨的經營通常設有承批企業的財政平衡的保證。換句話說,其收費由合同所訂定,而所獲之利潤亦受到嚴格限制,所以承批企業所提供服務的價格或費用不可按照市場的規律而作出調整。在這些用作保證財政平衡的技巧中,有由批給人實行的財政援助措施,並透過津貼的發放,收益的保障及補償性賠償等來實行62。這樣,該等政策亦是一個對已受到普通課稅之替代課稅所管制的企業實行的一種特別稅收制度的規定。本澳在管制公共工程、公共服務及其他等批給活動方面63,除了替代課稅制度外,還有一些法例要求存在着公共利益的某些行業內其企業所採用之價格取得行政政策的核准。總體來說,是指壟斷或獨佔的情況。屬產品或服務價格或生產要素規範的包括有供水、發電及其分配,電訊、城市公共運輸、港口管理和澳門國際機場等公共服務專營企業 6 4。此類有關產品及服務的規範仍可包括房屋的發展合同,這份由行政當局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土地批給特別合同,其中表明該等建築公司負責以低成本興建房屋,而行政當局相對負責提供各種的優惠及資助65。在一項隸屬穩定及再行分配收入的經濟政策目標內用以改善民生條件、緩和房屋短缺情況的社會房屋政策外,也包括分配制度和公共物業的社會房屋租賃 。總體來說,輸入勞動人口的管制是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因其對內部工資成本的組成有很大影響,同時又是一種對整體非常有效的經濟政策手段66。當因為面對建築業整體的需求或海外市場對本地產品的需求而增加生產,使出現對勞動力的強烈內部需求時,輸入不同工種的勞工的可能性使內部工資成本的穩定及本地產品在外地市場的競爭力保持不變 。三、評語及結論透過對經濟政策多種手段的敘述,力求顯示它們在落實澳門經濟總政策目標被利用的可能。同時,同樣的手段亦可用以達到在不同方面具衝突性的目標,但視乎指引路向。正如曾經提及的,此利用具有延續整體目標或改動架構等作用,尤其是為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但同時也要考慮它的效用 。雖然有關收入的再分配或經濟增長能作為較有效的手段,但若本地區行政政策權力內的貨幣及財政政策沒有能力影響其在維持就業或減低過份需求的整體目標等方面的經濟情況時,預算政策對影響相同目標的可能性亦不會十分有效 。62.參閱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第十一條。63.參閱五月十四日第3/90/M 號法律,第十三及二十六條。64.仍有其他承批公營機構,例如電視廣播或城市清潔等公營機構。65.參閱四月十二日第1 3/93/M 號法令,第一條。66. 有關經濟政策的手段對澳門經濟所帶來的影響,請看Nor ber t o Fer rei r a,《九十年代初澳門的經濟——演變和前景》,澳門政府雜誌《行政》,第二十七期,一九九五年三月,第1 98至1 99頁。260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997 N o. 1 ,277-287面向服務貿易總協定之服務業統計*Fernando Quinta s Ribeiro**服務貿易處理事務對國際社會而言是一項較新的領域,對因1 991年加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而承擔的承諾、從此面臨此類新問題的澳門而言亦是如此。儘管像澳門這樣一個日益第三產業化、日益開放的小型經濟中比較重視服務業,然而,對其所牽涉的各個層面缺乏適當的反思。本文旨在對服務貿易的發展以及統計事務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作一個簡要的分析,同時兼顧本澳在這些領域的現狀。一、序言服務業在過去是被經濟學家以及關注貿易與發展的學者們廣泛忽視的一個行業。80年代初期之前,學術研究傾向於淡化服務業的作用,儘管它作為創造就業機會的源泉顯示出愈來愈大的重要性。當時的主導思想是,工業是經濟增長和發展的關鍵要素,工業就業狀況的滑坡或停滯是造成該領域憂慮的主要原因。*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的立場無關。本文撰於一九九六年六月 。**經濟學家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研究及統計辦公室助理主任277
參考書目Gunnar K .Slet mo., 1993,“服務事業與亞太地區的發展”, Paci f ic Ser v iceEnte rp rises and Pacif ic Cooperation,Westview Press.Gavin Boyd,1993,“太平洋地區服務事業”,Paci fic Service Enterpr ises and Paci ficCoopera tion,West view Press.“跨國公司、服務與烏拉圭回合”,1 990,Un i tes Nations Centre on Transna t ionalCorpora tions.Pedro Á lva res,1994,“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從埃斯特角城到馬拉喀什”,Europa-Amé r ica.Phedon Nicola ides,1989,“服務之全球化與發展中國家”,Inte rna t ional Econom icsand Financ ial Markets,The AMEX Bank Pr ize Essays.“國際收支指南”,1 993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服務貿易統計研討會”上發表的工作文件,曼谷,九五年十一月六日至十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Classi f ica 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Data forInterna tiona l Trade in Services Statist ics ”-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Data Requ irements for the Implementat ion of the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 n Serv i ces (GATS)".-"Usefulness of Stat ist ical Data for the Evaluat ion and Future Negot iat i on ofGATS for the Developing count r ies in Asia and the Paci f ic".-"Trade in Services as Defined in t he GATS: Basis for a Statist ical Framework". -"Joint OECD-EUROSTAT Trade- in-Ser v ices Classi f icat ion".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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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 o. 1 ,289-296開闢閩澳經濟關係的新篇章*嚴正 **一、歷史上福建與澳門及葡萄牙人的關係早在戰國時期,福建就已有閩浙之間海上交通的記載。漢朝時東冶港(福州)是聯繫交趾七郡(今廣東、越南一帶)的轉運港口。隋唐五代,福州、泉州已是國內外航海貿易的重要港口,阿拉伯人、波斯人唐代就來到這兩個城市。到了宋、元、明代,福建沿海的海上交通已十分發達,福建泉州港和漳州月港先後是我國東南沿海重要的海上交通中心,不少福建人駕船往返於日本、朝鮮、東南亞、印度、阿拉伯甚至更遠的海域。其中有些福建人早在元朝和明朝初年就陸續來到澳門,並在半島上定居,形成福建移民的小村落。媽祖閣就是福建人移居澳門的證明。媽祖信仰起源於福建省莆田縣,湄州島媽祖祖廟創建於北宋元佑二年(公元1 086年)。澳門媽祖閣最早的建築是半山腰的弘仁閣,據考證該廟建於明朝成化年間(公元1 484年),比葡萄牙人租佔澳門早半個多世紀。弘仁閣的建立標誌着福建沿海船民和商賈,在澳門這個珠江口的港口上已有一定人數的聚集,同時也已經把媽祖信仰帶到澳門。中國佛道兩教傳播較廣,而澳門諸寺廟中却以媽祖閣為最壯觀,這一方面由於澳門歷史上是港口,自然把海上保護神媽祖擺在首位,另一方面也證明了福建航海的船民和商賈對澳門發展曾經作過貢獻。*本文撰於一九九五年八月。**福建社會科學院院長、教授澳門英文稱MACAO,葡文稱M A CAU,究其起源,是來自“媽閣”一詞的閩南話音譯。第一位向西方介紹澳門的是葡萄牙宮廷藥劑師皮雷斯(Tomé Pi res),151 5年他在奏文中將當時的港名“蠔鏡”寫成葡文Ho-Quem,是“蠔鏡”一詞的閩南話讀音。第一位用葡語給澳門起名的是葡萄牙航海家Mendes Pinto,151 2年他從澳289
《行政》第十卷,總第三十五期,1 997 No.1,299-304選民登記在澳門選舉中之居留定義意見書I—— 有關下列個別情況,就理解六月六日第10/88/M 號法律第三條和由四月一日第4/91/M 號法律所通過的立法會選舉法中第二條的條文,向我們徵詢意見:a)為着攻讀高等課程或參加職業培訓而不在本地區 ;b)某一段時間,在本地區以外的地方住院;c)在本地區居住七年以上,而由身份證和近期代之的居民身份證證明 ;d)在本地區居住七年以上,而由臨時逗留證和近期代之的居民身份證證明 。Ⅱ—— 在論及以上四種情況之前,必須清楚強調,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某人具備法律按照取得選舉資格而定的其一要件,或符合於本地區最少連續居住七年的要件,都取決於須按照六月六日第10/88/M 號法律第三條和四月一日第4/91/M 號法律所通過的選舉法第二條的規定,作選民登記的登錄 。因此,首先要弄清楚有關選舉之立法者擬對有關效力採納的居留定義,然後,將之應用到待決的情況中 。這設想看似容易,祇是法律詮釋學的簡單行為,然而,說明者遇到無數困難,這是因為有關定義在法律範疇中有不同的意義,同樣,在該範疇的學說論述上,亦有不足。此外,我們認為這居留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意義,視乎將之應用到公法或私法的層面 。Ⅱ—— A)“民事”上的居留定義居留定義,在私法,尤其是民法上,有較符合其學說上和法理學上的論述,主要因為其是住所更加具體的概念基礎。住所,一如所知,屬權利和義務的個人主體的住處1。住所又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二條的某人常居所。1 .住所是人和某地之間的聯繫點,例如確定法院的權限、債務給付的地點、繼承之開始的地點等(Mota P i n t o 教授,《民法總體理論》,科英布拉出版社,第257頁。)299
立法者擺脫單純的事實要素,一如我們之前所看,這是民事上的意義的界限,符合某人於某地使用或大或小的實質性住處。在這意義上,必須弄清這人有沒有合法的許可或透過行政行為成為擁有居民地位的權利人。同樣,僅有本地區逗留的情況,因此並沒有居留的權利,然在民法上,則視作居留情況,甚至永久居留的情況處理。另一方面,我們認為行政方面之立法者對取得居民地位而不在的情況顯得比較慷慨,並沒有規限有關居民因這簡單事實而導致喪失有關地位,而在民法上,則毫無保留地衡量其居留的中斷。Ⅲ—— 面對如此劃分的結構,必須選擇採納何種概念以回應所提的問題,肯定所解答的將按所取的而有所不同,一如之前我們所見的 。因其獨特的重要性,這必須進行法律上的分析,居留,在這情況下,指連續居住七年,這是其中一個要件。眾所周知,我們所面對的是選舉權,而當中包括選民登記權 。然而,根據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選舉,除了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公民義務,其牽涉公民的公民責任,以及重要的,是由此產生對本地區政治關係的聯繫。因此,立憲者根據政治權利的範疇,衡量選舉權和其他選舉權利。有關權利的概念,並不是由憲法所確定的6 。以及,作為政治權利,選舉權透過葡萄牙的憲法秩序保留予十八歲以上的葡萄牙公民,但外籍和無國籍人士則除外,儘管居住於葡萄牙(參閱《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十五和第四十九條)。葡葡牙的法律秩序注重賦予公民身份中的選舉權,就如其他政治權利的賦予一樣,例如有權設立或參與政治黨派、請願權、主持主權機關等。然而,這情況並不見諸於澳門,就算是如此發生,對澳門也是不適合的,正如我們之前所述,並不是公民關係聯繫本地區的人們,而這一般見諸於大多數的政治社群 。6.就此,參閱 Gomes Ca not i lh o和 Vital More ira 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注釋》,科英布拉出版社,第1 35頁 。正因如此,公民身份,就大多數國家而言,是被授予任何政治權利的要件。在澳門的法律秩序中,某種形式上,這被連續居住七年這要件所取代,突出了本地區社會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