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 政澳 門 政 府 雜 誌一九九二年,澳門521
  • 行政澳門政府雜誌每年四期社 長:黎智城(José Hermínio Paulo Rato Rainha)社長助理:魏美昌(Gary Ngai)執行社長:何思靈 (Celina Veiga de Oliveira)編輯部:廖 明(Peter Lio Meng)葛祖民(José Cô rte-Real)崔嘉麗(Lídia Santos)編輯委員會Afonso Camõ es, Armando Manuel da Silva Aparício,Celina Veiga de Olivei r a, Fernando Medeiros,Gary Ngai, Gonç alo Xavier, José Â ngelo Lobo do Amaral ,José Hermínio Paulo Rato Rainha, José Pinto Belo,Rui Daniel Ferreira do Rosário所有權:澳門政府出 版:行政暨公職司社址、編輯及行政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亞洲)澳門郵箱463電話:323623 圖文傳真:(853)594000發行及訂閱 電話:5995861/5995862排印:澳門政府印刷署1 996年第二次印刷印行:1 000本ISSN 0872-91 74522
  • 第 V 册、第十六期(一九九二年第二期)、一九九二年八月目錄澳門的雙語制法律翻譯——保障澳門法律政治自治之核心工具及遵守聯合聲明之必要條件 527Eduardo Nascimento Cabr i t a中文的官方地位與公務員的中文培訓 561盛炎、區啟超研究社會語言學,迎接劃時代的挑戰 577楊秀玲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 585程祥徽普通話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 595候精一社會、文化與文學現象——在澳門比較之研究的展望 601Ana Paul a Labor inho澳門的雙語前景 611M.a José Gr os s o 、王增揚對澳門語言政策的反思 617Mar i a Tri gos o523
  • 一國兩制、一地多語623Rui Manuel de Sousa Rocha中文私校中葡語敎學的需要 631Paulo Ferrei ra論在澳門溝通的問題 635M.aAline de Sousa Martins法律諮詢………………645摘要 651小 啓本刋前社長金邁豪博士已離職返葡而不再担任本刋領導層之工作,他出色的領導及對本刋作出的積極貢獻將銘留於册。在《行政》雜誌刊登之署名文章,文責由作者自負。原則上,其他刊物可轉載或翻譯原刊於《行政》之文章,但要指明出處及原作者,並須獲得有關許可。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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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 1 9 92 N o.2, 527 -5 5 9法律翻譯——保障澳門法律一政治自治之核心工具及遵守聯合聲明之必要條件Eduardo Nascimento Cabr i ta *(一)澳門法律—語言地位之三個階段葡萄牙人在澳門定居始於一五五七年,從國際法角度觀之,這是一個特別的法律政治現象,對中葡兩國而言,在珠江三角洲的一小塊土地上雙方的關係雖然間中存在着波折,但他們在該小塊土地上已經共存了四百多年 。在國際法上,未能找出一個類似的情況,就是一個視自己爲全世界的核心,而又擁有數千年文明的古國,在其領土內容許外國的行政當局管治其一小地區 。這個情況對雙方是有利的,尤其是在經濟方面,但可惜的是該地區之法律地位長期以來還未能明確 。雖然,現時本人並不想重新論證葡萄牙人憑怎樣的依據在澳門定居,或者直至一八四六年仍向中國政府繳交的“地租”的法律性質爲何①,但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八八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批准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二日的《葡中友誼及貿易公約》之前,兩國政府並無任何認可確實已存在三個世紀的澳門地位的文件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的挑戰》研討會上之發言,研討會於 1 9 9 2 年3月在里斯本澳門聯絡處擧行,另本翻譯文本由法律翻譯辦公室提供——編者 。* 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主任①關於葡國人定居於澳門之分析,見 C.A.Montal to de Jesus 所著的 Macau Hi stó r ico,一九二六年葡文第一版,一九九○年由 Li vros do Orient e 重版,第39頁及後;在法律方面,尤其是對“租賃”論的分析,見 Rui Afonso及 Franci sco Gonç alvesPerei r a 所著的 The Pol i t i cal Stat us and Government l nst i t ut ions ofMacao,Hong kong Law Journal , 1 9 8 6 , vo l .- 1 6,n º 1 ,第 2 8 頁 及 後 。527
  • 在排除偏激的解釋,此解釋不論來自葡萄牙人——他們一向認爲因爲葡萄牙協助中國趕走在廣東附近爲患的華南海域的海盜而獲贈澳門——或來自某些中國學者提出的“葡萄牙佔領澳門論”——非常奇怪,該論點竟然寫入了《澳門基本法》草稿條文內,這當然是無稽的,因爲鑑於當時兩國實力的對比及澳門的物資及基本需要,是全部依賴鄰近的中國供應——無可否認,在這數百年內,中葡人在澳門的共存及生活方式,主要建基於互惠的貿易利益上,所以直至十九世紀葡萄牙並不將澳門視爲殖民地,而中國也不認爲澳門是由外國勢力所佔領。另一方面,目前葡萄牙在遠東所面對的重大挑戰,就是在這一小塊地區內結束其帝國事業,當然澳門因爲面積細小及行政當局是由遠離葡京的當地社會具葡萄牙文化背景之人士負責,所以,可以說澳門並非爲具有眞正意義的殖民地②③。葡萄牙共和國主權機關屢次強調應將澳門視爲“國家問題”,所以在政治、法律、經濟及文化領域方面應採取一項國家策略,以便在跨越二十一世紀時仍然可以令澳門維持爲通向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的一道橋樑,因爲我們深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在經濟及政治上的比重會上升,而澳門亦有優厚的條件與最近二十年來經濟增長率最快的區域發展關係 。除上述因素外,葡萄牙在澳門正面對着一個獨一無二的情況,就是有計劃地及事先與未來接管澳門的政府商妥後而進行的非殖民化 。我們亦可以這樣說,不論澳門的局限條件及優厚條件如何,但仍可反映出葡萄牙人世界觀的典型例子,就是影響而並非殖民,並推行積極的文化同化以便彌補人口數目及經濟力量的不足。因爲澳門所面對的文化淵源比起葡萄牙希臘拉丁式的文化更顯得深厚,所以有時候亦體現出一種消極的態度以便對抗可令人放棄及沮喪的不如意及困難 。我們亦不能忘記葡萄牙人在海外創業的負面的一面,就是因時常缺乏規劃的能力而被迫採用“船到橋頭自然直”的態度、不充份利用本地的人材及優點、缺乏長遠的策略及不對政策進行思考,以致令到組織能力差而將機會斷送予剛來臨之競爭者(香港)。除上述因素外,亦可見到澳門在葡萄牙管治的末期,葡人社會正處於一個停滯不前的處境,這是由於其自責在四百多年的經營中所做出的成果不足,亦因接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原故,於是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多項龐大的工程 。②根據 Nguyen Quoc Dinh,Pat r i ck Dai l l er 及 Ala i n Pel l et 在 Droi t l nt er n-at i onal Publ i ca ,3 a ediç ã o, Li brai r i e Gener al e de Droi t et Jur i sp-endenc e, Pa r i s,1 9 8 7 , 4 33 —— 43 5頁,指出澳門是屬縮小領土管轄權,即有割讓領土但沒有將主權移交 。③亦應提及到,中國從沒有同意將澳門列入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的名單內,中國的見解就是香港及澳門並非無自治權之殖民地,其見解是在一九七二年被聯合國非殖民化委員會接納 。528
  • 從法律一語言角度觀之,葡萄牙在澳門經營的事業,可分成三個時期④:a)混合管轄權時期;b)殖民時期;c)由葡萄牙管治的中國領土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一五五七年葡萄牙人長期定居於澳門時起,至拆除中國海關站、亞馬榴總督拒交地租時止。在這個時期裏,澳門的法律狀況的特點是由中葡雙方對一個地區同時行使主權,並按居民國籍來司法。基督城之行政是屬市政廳管理,軍方事務是屬果亞任命之總督管理,至於司法方面——時常發生審判權之衝突——是由葡萄牙法院及直屬廣東的中國大臣管理 。第二個時期,是基於在一八二二年的《葡萄牙憲法》內,澳門被定爲殖民地,自一八三五年起,方訂定市政廳專管市政事務。最後,在一八四四年,才設立澳門、帝汶曁梭羅海外省,由一位直屬里斯本政府的總督管治。在這個時期裏,原有市議會的權力和中國代表的權力,均集中在總督身上,其開始統一對澳門居民的管轄權,而不論其國籍爲何。儘管如此,在家庭法和繼承法方面,都尊重中國的風俗習慣。本人已提及到只是從一八八七年的《友誼及貿易公約》始,中國才承認澳門由葡萄牙永久佔領及管治,但該公約的第三條對葡萄牙在澳門行使主權設定顯著的限制,其內容爲未在中國同意前,葡萄牙不得將澳門讓予第三國。自一八二二年至一九三三年,歷次修改《葡萄牙憲法》時,每次都再確定澳門的地位與其他海外屬地相同。雖然當時已消除了雙重管轄權的情況,但在澳門居民之間的法律關係甚至在居民與行政當局之間的關係方面,卻依然存在着雙重標準的規範,即使居民使用葡萄牙司法權架構內的司法體系時亦然⑤。④關於分析澳門機構的演變,請閱 O pr ecioso exemplo do que dever i a ser af unç ã o da Uni ver si dade de Macau,Jorge Noronha e Si l vei r a,Subsí d i ospara a His t ó r i a de Di rei t o Const i tucional de Macau,pub l i caç õ es -oDi r e i t o ,Mac au ,Abri l de 1 9 9 1 。⑤關於華人社會與官方司法機關的關係,請閱《 論司法與澳門社會報吿》“ Just i ç a e com-unidade em Macau-Adminis t r aç ã o e est r uturas comuni tá r i as perant eos probl emas sociais”,pr of.dr. Boavent ura Sousa Sant os e dra.Mar i ada Conceiç ã o Gomes,科英布拉大學經濟院社會研究中心,1 99 1 年 9月 。529
  • 在十九世紀下半期所出現的情況是已將法律體系統一,另一情況是繼續實行中國法律及將某些中國法律編入澳門葡式法律內以便適用於華人社會中,在今日,這些情況都成爲澳門政府需要應付的挑戰,因而必須創立條件,使一個雙語法律體系能眞眞正正地在澳門運作。直至一八九四年時仍運作的華人事務局,一九○九年六月十七日命令核准、至一九四八年仍然生效的《澳門華人風俗習慣法典》,直至一九二七年頒佈《殖民地司法組織法》後方停止運作的華人專有法庭等,都是統一澳門法律及司法體系並對全澳居民施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之一複雜過程中的重要步驟——雖然那些法律來自遠方,大部份居民對它們均感陌生和難於接近,而且對中國的傳統思維而言,不少規定都是怪異的。當時爲解決衝突,有些人不利用澳門政府官方司法機關,反而倚賴非正式的解決紛爭方法;至於在私人商業貿易活動上的法律規範方面,有時根據中國法律,有時按照香港法律,由於有多種混合型體系的共存,因而在不違反現行官方法例的情況下⑥,可採用非正統的解決辦法,但是自一八四四年起,已逐步將澳門居民法律地位邁向統一,當然該段道路並不平坦。在統一澳門法律過程的末期,最重要的步驟是三月十六日第1 4/87/M號法令核准了新《澳門民事登記法典》,規定在法律上不再承認根據中國風俗習慣締結的婚姻;而第32/91/M 號法令,則修改了關於訂定澳門常住居民屬人法之連結點;此外亦明確廢止了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第36987號命令,其係規範該等中國法例適用於澳門出生之華裔居民(即使其爲葡籍亦然)以及居住本地區的華籍人士等涉及家庭法和繼承法者⑦。第三個時期是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開展的非殖民化運動之直接產物,因爲從那時起,澳門已被視爲暫時由葡萄牙管治的中國領土,其未來的地位將透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話來訂定。自此,不論葡萄牙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前途作何種安排,都要從語言角度重新對中文的地位作出評估。因爲當時出現的局面,就是有一個以尊重基本自由的政治模式誕生,民主開始萌芽,而且亦開放予華人社會參與政治,比起以往傳統上由代表華人商業團體的發言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代表等與政府對話的情況,已進步得多。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鄰近的英國殖民地香港的發展情況:自文化大革命時起,中國人的民族主義高漲,高敎育水平的華人中產階級冒起(例如香港大學一九六九年開辦了法律課程),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的《法定語文條例》賦予中文官方地位,使行政當局與居民得以溝通。⑥請閱 Boaven t ur a Sous a S ant os ,前 述報 吿3 08頁及 之後 。⑦請閱d r a.Ter es a V i e i r a da S i l v a所著的《澳門常住居民屬人法》第五頁及之後,關於適用於澳門的民法的研究報吿。530
  • 從澳門語言地位的角度來看,《聯合聲明》尤其有積極作用,因爲它爲澳門設計了一個享有自治權的法律一政治體系,特點是在立法和司法上雙語並行。“分離式”的雙語制,存在着幾近三百年,那時對澳葡司法機關來說,用中文表達法律根本全無意義,因爲司法機關僅向葡籍人士施行葡萄牙法律;續後的一百三十年,已將葡萄牙法律施行予華人,但在家庭和繼承方面,葡籍法官仍向華裔人士、即使是葡籍者施行中國法律,由此便產生翻譯法律的需要,最少要讓被管治者知悉對其施行法律所產生的效果,並作爲行使主權的象徵。但是,將管轄權集中後,葡萄牙法律專家特別是司法官,亦感覺到有需要認識中國法律,故此要求將中國法律翻譯成葡文。在華務局局長之下,有一個由十二名地位顯赫的華人組成的委員會,協助澳門司法當局了解、解釋和適用中國法律,而當時亦已感到有需要培訓雙語法律專家,可惜時光飛逝,良機錯失,只出現罕有的例子,例如庇山耶,他在澳門寫出其最優美的詩篇,旣是司法官,又曾習中文。我們正處於第三個時期的開端時刻,澳門行政當局正面臨一項新挑戰,尤其是法律專家,他們肩負着創立必需的條件、使一個法律體系能運作的使命。這個法律體系的特點爲尊重基本自由和三權分立,主要特徵是其淵源爲葡萄牙法律,但亦具備着條件,讓母語爲中文的法律工作者使用,並能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命運。( 二 )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在法律及語言領域內之穩定原則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之基礎意念,是讓經濟、法律及社會制度得以維持和延續,不受外界變動所影響,踏進廿一世紀時基本上仍保持不變,只是在澳門行使主權的國家有所不同而已。保證澳門生活方式基本保持不變的原則,除體現在《聯合聲明》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闡釋其對澳門的基本政策時也經常予以強調,當然這項原則亦包括法律和語言在內。《聯合聲明》第二點之四提及法律制度時,指出澳門的社會及經濟不變,並訂出“法律基本不變”的原則,確保在未來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將會“依法保障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和遷徙、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宗敎信仰和通信以及財產所有權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第五項亦明確規定,在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及法院內可使用葡文。53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後,對澳門政府所採取的“基本政策之解釋”之第三章,亦規範了立法上之自主權與現存法律體系之安定性的關係。根據上述附件而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是由作爲具實質憲法性質之組織法規的《基本法》、澳門現存之法律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制定的法律三種法規組成。當然除上述三類外,還要附加兩類,就是與行使主權直接有關的中國法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解釋之第八章所提及到的經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命令適用於澳門的國際法,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在澳門生效的國際法。由於澳門居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華裔,不諳葡語,所以,在《聯合聲明》中理所當然規定行政首長、終審法院院長及立法機關主席等職位,必須由華籍居民擔任,因此我們可即時理解到爲何法律翻譯是一個核心元素。當然,這方面的工作必須與過渡期其他策略性目標互相配合,方能使《聯合聲明》所勾劃的過渡模式獲得實現。不論一九九九年後的旣定事實如何,中方官員對《聯合聲明》的限縮解釋,是認爲應保存的法律僅指由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發出的法規。對於這個情況,應即時作出回應,使源於葡萄牙主權機關的法律,透過預防措施立即本地化和使之配合澳門實況。所以,如欲保障澳門現行法例基本不變,該法律體系的核心,必須以澳門大部份居民用以溝通、思維、閱讀和書寫的語文表達。這項工作量浩瀚的任務,還有一大部份仍未完成,但如不實行的話,即是不遵守《聯合聲明》。對葡萄牙最爲重要的,是保存葡萄牙的文化價値及留給澳門政治自由及經濟繁榮。澳門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稿,已於去年底開始徵集意見,其中第八條確定了澳門法律體系之穩定性,第九條訂定存在雙語法律體系。《基本法》草稿的第八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而第九條在提及一九九九年後葡語在澳門的地位時超越了《聯合聲明》所訂的框架。在《聯合聲明》內只提及到,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政府機關內可使用葡文,而《基本法》草稿的第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如容許使用葡文,似乎給予葡裔居民或聘用未來特別行政區工作的葡萄牙人特權的話,就應承認兩種官方語文的存在將帶來潛力。如得到實現時,則會使澳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享有自治的設想得以成功,因爲只要葡人繼續存在於澳門,方體現到澳門有別於中國⑧。⑧在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香港《基本法》第九條亦載有相同的內容。532
  • 對葡文賦予官方語言之地位,鞏固了一九九九年後法律體系的穩定性,透過與葡萄牙法律界的聯繫,亦保障了澳門在法律上與外界合作的可能性,並保證葡萄牙司法官和法律專家能繼續在澳門工作,且允許在澳門行政當局及法院前,引用葡萄牙的司法見解和法律學說。最後,對於法律翻譯方面,我們應作出最大努力,集合各方面的資源,將澳門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因爲在一九九九年後,澳門就像其他擁有一種以上官方語言的地區或國家一樣,其本身管理機關的法例,一概以中葡文本公佈。將澳門現行的葡式法律譯成中文,所設立的翻譯部門和所使用的翻譯方法,必須能予以發展和深化,以構成日後雙語立法的技術基礎。即是說,同時草擬中葡文本的法規,並將之互相配合,或最起碼是進入法律翻譯的新階段,即是原以中文草擬的法規,立即將之譯成葡文,日後使法律的兩種文本均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眞實性,並可被引用。( 三 )澳門語言地位之演變A)從“舌人”至專門化翻譯澳門語言狀況之特色是在歷史上並存兩種語言。一種是少數人使用的語言一葡文,此種語言在公共行政當局範疇內爲管治者及在法院使用;另一種是大多數居民使用的語言——中文,此種語言以廣東話表達,而總督及其輔助人員以及行政當局中大部份中、上層負責人員均不認識中文。由於澳門之中國人逐步進入公共行政當局,而行政當局亦有需要與居民接觸,而且,在八十年代,行政當局介入社會各方面顯著增加,尤其是在敎育、衞生、房屋、社會工作方面,因此,一貫以來由土生公務員所擔任之角色此時更加顯得重要,這些土生公務員在澳門出生,其祖輩爲葡萄牙人,通常除懂葡語外,只懂廣東話,由此亦體現出傳譯員在澳門之重要性。在十九世紀中葉即一八六七年,華務司的前身即華人事務局,在澳府行使管治權方面擔當了重要角色,因其負責總督與代表華人社會人士之間的溝通工作。傳統上澳門的翻譯工作是由一些土生葡人負責,其中一些被稱爲“舌人”主要職務是在法院內做傳譯,但本身不懂寫及看中文。在華人事務局轄下有一間具七十年歷史之學校,負責培訓新的翻譯員,無可否認,翻譯的工作是非常艱巨的,因爲翻譯的職業並非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又因澳門政府所管治的是人數不多的葡人社會,其又與根據本身價値觀及以傳統方式組織的華人社會存在着鴻溝。由於上述條件的局限,加上一種只着重經驗及實踐而忽略理論及文化基礎的態度,並且未有推行翻譯專門化,故在幾十年內,一年只有三、四個人投考做翻譯員,亦有很多人在中途放棄。533
  • 澳門大部份之舊派翻譯員,亦有其本身之特點,其中主要部份爲土生葡人,其語言能力及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在需要使用中文時,必須依賴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專業人士,就是文案,其主要任務是負責以正確及暢順的中文起草文本或改善翻譯完成的初譯本。在澳門法律語言狀況的第三時期,政府逐漸介入社會生活各方面。澳門政府的責任並非單是管治澳門的葡人,及由於華人參與社會及本地區公共生活顯著增加,故翻譯員的地位此時提高,數目亦有增加。在八十年代的後半期,華務司的技術學校即今日澳門理工學院的語言及翻譯學校,進行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改革,在澳門大學亦設立了一個賦予學士學位的翻譯課程,法律翻譯辦公室則開展了專門翻譯的工作。我們亦證明了澳門地區及公共行政當局,可在短期及在具策略意義的領域內,作出結構性的改變,所以,從一九八八年起,澳門由最初約有二十名的翻譯員,至今已擁有八十多名翻譯員,而在澳門大學及理工學院則有一百七十名學生就讀翻譯課程,預計今年內有三十名學生畢業。我們揣測,在短期內,澳門政府將擁有一批一般翻譯人員,應付機關與市民方面的溝通工作,亦有基礎擁有一羣專門化之翻譯人材,負起在立法及司法領域內擴大使用中文方面之複雜任務。值得我們一提的是香港在這方面的經驗,香港在一九七四年已宣佈中文爲法定語言,當時亦加強了調派資源作一般翻譯之工作。在一九八七年,方設立一個專門的機關,由雙語法律專家及受過法律培訓的翻譯員組成,負責將用英文草擬的法律翻譯爲中文,及開展雙語立法的工作,雙語立法——法律在草案階段時,對文本的行文作出某些法律及文字調整,以便中英文本完全符合一致——這點日後我們將會更詳細討論 。B) 澳門語言情況之演變及法律翻譯澳門自十六世紀起,葡語就是政府的工作語言,但華人社會與其不認識之法律距離很大,市民與法律的接觸只局限於遵守某些法律規定之程度,市民與政府溝通時,很多時候都依賴土生葡人作中間人 。所以,當時澳門律師樓的業務,大部份都是做一些幫助華人與政府溝通方面的工作,在葡國,像這樣的事情,一般都是由當事人直接到政府部門辦理,而不需透過律師代辦 。由於上述因素,在澳門產生一種現象,就是並非太複雜的事情或如與低層有關的問題,一般都是依賴在澳門極之多的法律代辦或所謂“駁脚律師”處理⑨。⑨在澳門有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有執業的“法律代辦”,即“ Sol i c i t ador es”,在中文上稱爲“律師”,這是因爲華人社會對法律不熟悉,而在葡文上“Sol i c i t ador es”與在香港普通法內存在的“So l i c i t or ”的音相似,這樣造成混亂情況,而使到眞正的律師被迫使用“大律師”的職稱來分別。534
  • 由於華人社會不認識現行法律,在傳統上亦不大願意“打官司”及利用澳門官方司法機關,所以他們經常使用非正式的排解紛爭方式以尋求共識,而導致到街坊會的組織的比重增加,或非法組織即黑社會的勢力膨脹⑩。一九七六年之《葡萄牙共和國憲法》雖然對國歌及國旗有明文規定,但因爲當時可能認爲並無需要對葡文的地位作任何規定,故在憲法中並未提及到葡文之地位 。書寫葡文的文字規則,雖然已在《共和國政府公報》內載明——最後一次是由共和國議會通過的六月四日第26/91 號決議,關於具爭論性之《葡文文字規範協訂》——然而在澳門並沒有現行法例,宣佈葡文爲官方語言。在當時,如認爲有需要將某一法規的內容介紹予華人及在《政府公報》刊載時,方將該法律翻譯爲中文,但翻譯本僅具有介紹的作用,所以在《政府公報》的第一版右上角有以下註釋“所有澳門政府公報內文字以葡文,華文頒行者,遇有辯論之處,仍以葡文爲正也”。在一九七六年《澳門組織章程》生效前,地方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極少,本地區法律體系之核心,是由當時的宗主國葡萄牙所通過之法規及透過海外事務部部長之訓令命令適用於澳門的宗主國法規組成。由葡萄牙所通過之法規,某些適用於整個國家領土,而另一些有時只在澳門生效,或不僅在澳門亦同時在當時之其他海外省生效。當時,法律翻譯並不多見,所翻譯的法律主要是一些與華人社會直接有關、由總督或立法會所制定的規範性行爲,例如稅務法律及適用於私人經濟活動的規章,而所有翻譯工作均由當時之華人事務局負責。在《澳門組織章程》開始生效後至一九八九年期間,有趨勢漸減少由共和國制定且命令適用於澳門的法例,而逐步增加本地之立法活動(11),但因本地區政治前途未明朗及缺乏人力資源,所以,翻譯了的法規仍很少。隨着一九八七年簽定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設立了由葡萄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政府組成的聯合聯絡小組,由其負責關注過渡期之進程,該小組認爲法律翻譯是過渡期內的其中一項首要工作 。⑩關於華人社會與行政當局之解決紛爭的法律方式及非正式之解決紛爭的方式,見 Bo a v en-t ur a Sousa Santos,前述報吿,第 3 1 2 頁 至 4 8 4 頁 。(11)關於共和國主權機關及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在立法方面各佔之比重的演變,見 Rui Af onso及Fernando Gonç alves Per ei r a 的“The Pol i t i cal St a t us and Governmentl nst i tu i ons of Macao ”, in Hong kong Law Journal v o l.XVI .n º 1,1 9 8 6 ,及關於澳門 立法方面之 演變見行政 雜誌,第1 1 期, 1 9 9 1 年 3月 ,第7 1 頁 及之後, 由F.. Goncal ves 所撰 的“Decl a r aç ã o Conjunt a,modelo de t ransiç ã oe r ef ormada Admi nistraç ã o ”。535
  • 隨着二月二十日第1 1/89/M 號法令在一九八九年六月開始生效後,中文在澳門的地位完全改變了,而法律翻譯亦成爲本地區行政當局其中一項首要工作。二月二十日第1 1 /89/M 號法令規定公共實體在使用中文方面有以下改變:a)承認居民與公共部門、有關公務員及服務人員溝通時有使用中文之權利;b)所有由本地區公共部門出版的印件、印件格式及同類文件,必須以中、葡文公佈;c)所有須聽取諮詢會意見的法律提案,法令及訓令之草案,必須提交中、葡文本,但在緊急情況下,透過總督有說明理由之批示可免除此種形式;d)本地區有權限立法或制定規章之本身管理機關的法律、法令、訓令及批示,在公佈時必須附有中文譯本,但在緊急情況下,透過總督有說明理由之批示可免除此種形式;e)二月二十日第1 1 /89/M 號法令第三條表明,按具備之條件循序漸進實現中、葡文在澳門地區之官方地位;f )立法者在上述法令第一條第三款謹愼地重申如有疑問時以葡文本之解釋爲準之原則,並在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押後在法院使用中文的時間,直至具備所需之條件。一九八九年四月聯合聯絡小組在第四次全體大會上,對於將某些問題列入經常性之議程項目內達成協議,其中包括中文在澳門之官方地位及法例翻譯這兩個問題 。自此,上述問題連同公務員本地化問題成爲與澳門有連繫之中方實體及本地區中文報章經常關注的問題,並正式命名爲過渡期三大問題。第1 1 /89/M 號法令之公佈,以及葡萄牙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法律翻譯的特別關注,使翻譯了的法律之領域有很大改變。從附表可察覺到免除翻譯的情況甚少發生,而中文本在稍後才公佈的情況亦很罕見。C)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擴大使用中文之漫長及複雜進程之開始雖然由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制定的新法律、法令及其他規範性行爲,幾乎已全部譯成中文,但一如上述並未改變對中文本所賦予的法律效力,因爲在上述法令中已重申如有疑問時以葡文本之解釋爲準之原則。雖然,送交諮詢會討論的法律草案並無附同中文本的情況是非常之罕見,但爲着達到此目標,須調動大量資源以應付增加的工作量,因而導致到中文本的文536
  • 字風格不統一及法律用詞有不同表達方法,所以有必要解決這些障礙,使到中文本具有眞確性以便能夠與葡文本一樣作爲可引用的法律。由於所有的法律草案必須具備翻譯本的規定,因而導致在《政府公報》刊登之中文本有不同的翻譯來源,且對這些翻譯本並未作技術上的協調,亦沒有確保其質素的技術審查。現時除了由華務司在無法律專家輔助下翻譯及由法律翻譯辦公室的翻譯小組翻譯的法規外,在《政府公報》刊登之翻譯本,部份來自立法會的翻譯組,另一部份來自政府部門自身擁有的非正式翻譯組,這些翻譯組一般都是由參加赴葡就讀計劃的,且具大學學歷的華人技術員或掌握雙語之行政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將一些表格及文件翻譯成中文供市民使用。a)海外省法令即使我們不提及關於提高翻譯本的技術質量方面的問題,然而我們亦應意識到這樣將會出現一種並無將中文本的草擬集中的情況。雖然表面上好像可加速翻譯工作的進行,但實際上,其必然的後果是構成使中文與葡文本具同等效力遇到極大障礙。六月一日第 1 0 7/G M/91 號批示公佈後,提交予諮詢會的法規之準備工作雖然已集中在司法政務司辦公室,法律翻譯工作之分散情況已明顯減少,但我們明白到,因要提高雙語立法程序的效率及眞確性而須作出之配合工作方面是存在困難的,這是由於在行政當局內,法律議案之起草人仍覺在工作上存在困難,因爲在中、葡文本間,看葡文本的人較少。公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體現了葡萄牙遵守《聯合聲明》爲澳門規定的過渡及自治模式的政治決心,但鑑於其所面對的困難,我們不應將其視爲解決政府方面的所有文字語言問題的魔術棒,而應重視共和國政府重申二月二十日第1 1 /91/M號法令所作出的抉擇,即逐步及分階段設立有效537
  • 條件以擴大中文在澳門的官方使用,及建立鞏固的基礎以使澳門的行政當局及法律體系,不論是用中文或葡文,均具能力提供有效率的服務及保障法律的嚴謹性和安定性。宣佈中文爲官方語言並不意味着用一種新的官方語言代替舊的語言,亦不是製造一種雙語社會的假像,而是推動一系列措施,以便達到個人向政府行使權利,並不取決於其引用法律時所用之語言爲何,即是在法院可安全地引用葡中文本的法律,亦包括以中文行使訴訟權利及知悉到法院裁判的依據及意義 。(四)其他雙語法系之簡述在澳門,我們就雙語立法方面所面對的困難,與其他國家的雙語或多語立法之情況有共同之處,而這些困難對葡文法律專家來說,可算是一個新的經驗。基本是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存在一個雙語或多語法律體系。在歐洲共同體的立法程序中,因存在着九種官方語言,所以導致在制定與國內之法規具同樣眞確性的正式文本方面,亦出現同等的技術困難。該兩種情況就是:a)由不同民族組成之國家或由使用不同語言而居於主要區域之人士組成的國 家 ;b)同時存在兩種語言之國家或地區,一種爲大多數居民口頭上使用的語言,而另一種爲行政機關、法院、經濟參與人或在社會上有名望之文化界人士所使用之語言。第一個情況,是屬聯邦國家之雙語立法現象或享有高度自治地區,該等地區與全國不同之處,就是在民間、文化方面及地區立法程序及法院都是使用本身的語言 。這種情況,主要在加拿大、比利時存在,而最近亦在西班牙有這般的發展傾向。如提出聯邦論的人能實現其願望的話,則日後的歐洲在政治聯盟的高級階段中亦會存在這種現象。這些情況的特徵,就是在地域上存在幾種主要語文,這樣將會出現雙語制或多語制的情況。在上述情況,我們可發現具本身特徵的不同文化傳統的共存,而法律界亦掌握兩種語文,如加拿大的情況或國語被使用地方語的居民認識(例如卡斯提爾語和加達魯尼亞語之關係或在蘇聯解體前,俄語與其他共和國的國語之關係)。我們可將有殖民地歷史現象的國家及與一般語言不同的技術語言發達的地區之情況列入第二類。538
  • 法律界的人士選用一種中間語言的情況,在歷史上均有先例。在來自羅馬、德意志法律體系的法律體系中拉丁語佔最重要地位,直至到十九世紀末,英國法律體系中法文亦非常重要 。在澳門,我們不能說葡文爲一種文化語言,這就像其他殖民地或類似殖民地的情況一樣,這裏共存着法院使用一種官方語言,而民間則存在着用一種或多種語言的現象 。在澳門,立法者及法律界人士普遍不認識爲法律施行之對象所採用的語言。在新獨立的非洲國家,存在着多種國語的情況,但國內的資產階級則接受舊有宗主國之語言敎育,所以在非殖民化完成後,舊有之宗主國語言仍爲官方語言,這就是構成新興國家之團結因素 。欲深入分析殖民者在亞洲留下之法律模式的存亡及殖民期後宗主國留下之官方語言作爲法律語言,即使其並非爲政府所採用之語言,請閱 D r .A l be r t oCo s t a 所著的“ Co nt r i b u t o pa r a a De f i n iç ã o de u ma Pol í t i ca d oDi r e i t o par a M a ca u à l uz de o u t r a e x p e r i ê n c i a s de r a i z e u r-op e ia na r e g i ã o 。”在該份報吿內亦有分析菲律賓的情況,就是由美國在菲律賓代替西班牙的殖民強國地位後,菲律賓的法律專家仍要利用西班牙語;在法律及法院上使用“Ta-ga l og” 所存在的困難(1 2)。該份報吿亦對在斯里蘭卡存在着的羅馬、荷蘭法作分析。Al ber to Costa 認爲這是一個歷史巧合,即透過法院宣吿維持一七九六年前以宗主國的語言作出的法律學說 。英國在亞洲放棄其殖民政策,爲我們提供了機會分析英語及普通法在一些新興國家的法律體系內所擔當的角色。其中,以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情況較爲複雜,在該兩個國家內,同時存在過去唯一之官方語言,及其他新的官方語言(馬來語、中文與泰米爾語)。此兩個國家之法系由於仍屬普通法系,致使在司法見解及立法方面亦使用英語 。儘管馬來西亞政府力求使馬來語及新加坡政府力求使普通話扮演重要角色,但大部份居民在社會生活上所使用的語言,與在立法程序中及法院內主要使用之語言仍然有明顯不同。葡萄牙與其他以葡文爲官方語言的非洲國家在合作的領域上,我們應該對這些新興國家的法律體系的發展進行分析,以便加強合作,這樣,將導致到以葡文爲共同語的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能夠得以維持聯繫,避免在學說、司法見解上出現孤立以及扼殺了葡國法律的影響。我們可看到,今天在果亞亦存在葡國法律的影子。(1 2)見op.ci t,Macau,1 9 8 9 年4月,第一版,內部傳閱,第 1 1 至 2 1 頁 。539
  • (五)香港之語言狀況澳門在經濟關係上倚賴香港,社會習慣亦抄襲香港,因此我們現在可仔細去看,一個比我們早兩年回歸中國主權的地區,其法律語言狀況的演變是怎樣的 。從一八四一年英國入主香港後,立即將英國的普通法法律模式移植到香港,所以導致香港的法律體系有不同的淵源,如適用於香港殖民地的英國法律、尤其是發揮憲制作用的一八四三年的《英皇制語》及《皇室訓令》、由香港本身通過之法例及普通法——即來自屬於普通法體系之國家的成千上萬的判例、衡平原則及習慣。從一八四一年起英語爲香港殖民地的唯一官方語言,即使在香港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口可被視爲掌握雙語,但所有法律、規章以及在法院均使用英語(13)。一九七四年的《法定語文條例)將英文和中文的地位等同,並宣佈兩種語文同屬法定語文,但該項措施的效力,只局限於行政當局與公衆間的關係上,而法律仍然以英文公佈 。在一九八六年即簽署了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香港主權的《聯合聲明》的兩年後,方將《皇室訓令》修改,自此法律得以中英文本公佈 。在香港分析了宣吿中文爲官方語言的後果後,方導致對《法定語文條例》進行修改,於是,行政局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六日通過一項決議,規定以中文表達的眞確法律文本亦須經過通過程序 。在律政司轄下組成的一工作小組,在一九八六年四月公佈了一份命名爲“D i s c us s i on paper on t he Laws in Ch i nese ”的研究報吿,其內列擧雙語法例所遇到的問題及得出的結論,就是建議在法律翻譯方面,訂出優先翻譯之法律及雙語立法,並指出在兩種語言均享有法律效力之情況下,解決對兩種文本解釋方面的分歧。一九八七年香港將《法定語文條例》修改,並將中文在官方上的使用擴大。所以從當時起,按所存在的條件,而在每一領域內實現二種語言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的基本原則,在一九八七年對《法定語文條例》進行修改後,我們可以發現有下列情況:(13)關於這一方面的資料,見Pete r Wes l ey-Smi t h 的 “ T he L egal S y s t e m- T h eL an gu age of t he L a w ”在“T he Law i n Ho n g Kong 1 9 6 9 -1 9 8 9 ”由 Ray-mond Wac ks 統籌 ,Ox f or d Un i v e r s i t y 印刷 。Hon g K o n g 第 4 5 - 4 6 頁。540
  • 1 . 所有法律均應以兩種官方語文文本通過及公佈,但下列者不在此限:a)以英語通過且還未有正式中文文本之法律的修改(14);b)由總督明確宣佈爲緊急的情況;c)由總督決定向立法局遞交用一種法定語文的法律;2.強制性以兩種語文公佈的規定,並不伸延至補充法例(Regu l a t i ons,by-Laws,orde r s in c onc i l ,e t c),但如總督透過在《憲報》公佈之批示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15)。雙語立法之需要,即同時以中英文制定法律,這樣促使了律政署的法律草擬科的結構改變,這個改變就是將該部門重組,以設立一單位專門負責法律翻譯及雙語立法。關於對現存的法律進行翻譯是屬律政署的職責。當翻譯本完成後,將之提交由雙語法律專家及學術地位顯赫的語言學家組成的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審查,其後將之送交立法局通過,以便宣吿該法律除擁有英文本外,亦有具眞確性的中文本(16)。在被宣吿爲正式法律的中文譯本中,如發現有任何明顯的錯漏,總督得透過公佈在《憲報》的批示,對其作更正。律政司亦有權透過公佈在《憲報》的批示,對用其中一種法定語文作成的眞確文本,在不影響其內容之情況下,得作出形式上的修改,目的爲可更佳地配合用另一法定語文作成之文本。因有兩種享有同等地位語言的法律文本,所以在解釋上可能有分歧,這個情況導致到在一九八七年修改“I nt e rpr e ta t i on and Genera l C l aus e sO rd i nances”,其內規定對兩種文本在解釋上有問題時的解決辦法 。原則上兩個文本均爲眞確,故推定其具同等效力及意義。在分析兩個文本後,如利用解釋法律之一般原則不能解決分歧時,則應選用較符合法律原意的意思(17)。他們意識到基本的目標就是爲保障香港本身以中文表達的法律的眞確文本繼續存在後,所以作出下列兩項措施:(14)《法定語文條例》第五章第四節。(15)《法定語文條例》,第五章第四節 A。(1 6)《法定語文條例》,第五章第四節 B及 C。(1 7)參閱,I n t e r pr e t a t i on an d Gene r al C l au ses O rd i nanc e ,第一 章,第 1 0節 B,第三分節。a)如在英文文本選用某一普通法律用詞,其中文文本的相應法律用詞的意541
  • 思應完全符合普通法該詞的意思。普通法包括在香港適用的判例及衡平原則(18)。b) 總督爲着解釋法律的用語得透過在《憲報》宣吿其中一個法定語文的任何詞語、名稱、法律用語,等同於另一法定語文的詞語(19)。以下原則爲翻譯與雙語立法之基本區別 。翻譯是涉及將以一種語文構成的文本轉爲到達語文的文本。在翻譯的過程中,即使技術水平怎樣高,到達語文的語法、規範、文法特點及社會背景,都會對原來傳達的意思造成局限。所以,所謂的眞確翻譯必定導致到原意的改變,或者因爲表達的方式不完全符合到達語的語法習慣而產生怪異的感覺。當然,如將到達語的文本改變以配合其本身的文化特徵的話,亦會將原文的原意改變 。雙語立法的情況則不同,其效果可使到看文本的人,看不出那一份是原文或翻譯本 。一般而言,由同一名專家以兩種語文來起草法規草案的情況,是十分罕見的,但雙語立法的特點就是草擬兩種法規草案的人保持緊密的合作,以便互相提出意見,使兩個文本的配合達到完全一致。當然這樣做法的前提,是對所欲規範的領域及利益在政策的解決辦法及技術選擇方面有明確的界定,而法律草擬人員對有關疑問獲得解釋後,方在法律技術及語言上開展工作 。在英式之法律體系內,可使到運用兩種不同語文的法律草擬員緊密協調,與澳門作一比較,香港沒有這麼複雜,因爲他們將立法意願與法律草擬之專門活動明確分離。在香港法律起草的工作是由具豐富經驗之法律專家負責,即法律草擬員,有關工作集中在一個部門,(英國則集中在 Of fice of Par l iamentCounsel ,香港則集中在Law Draft i ng Di vi si on do Legal Depart m-ent)(20)。葡式法律體系與上述者有所不同,雖然最近亦有試圖將法律起草之質量控制集中,但是,普遍來說仍出現法規的起草工作分散的情況,甚至在有些領域,草擬法律並無法律專家參與(21) 。(1 8)參閱, I nterpretat i ons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第一章,第二部份, 第 1 0 節 C.“英 國 法 的術 語 ” 。(19)參閱, I nterpretat ions adn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第一章,第二部份A , 第 1 0 節 E“ 宣吿爲二種法定語文具同等的詞語”。(20)關於英國立法技術,請參閱 Keith Patchett,i n Legi slaç ã o Cadernos de Ciê n-cia de Legislaç ã o,n º 2 ,I N A ,1 9 9 1 年 1 0 - 1 2 月 。(21)在葡萄牙,傳統上是由司法部負責審查法規在技術上的正確性。今天,該項工作是由部長會議轄下的技術研究及立法輔助中心負責,但是我們並不清楚其工作的成效。在澳門因爲有需要考慮將現行法例系統化,訂出法律本地化及使之配合現況之優先項目,所以在一九八八年,設立了法律現代化辦公室(即今天之立法事務辦公室),去年六月一日公佈的第 1 0 7 /G M/ 9 1 號批示,將審查法規在形式上的正確性及嚴緊性之職責賦予立法事務辦公室 。542
  • 雖然作出的努力和投資是鉅大的,但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前,香港《憲報》公佈的法例仍全屬英文,中文本僅起着介紹的作用,沒有法律效力。由當時至現在,只通過了三十四份雙語法例,和三份雙語的修改法例條文(22)。在此之前的法例,載於三十一册的“香港法律”內,總數有法律五百五十一份,約二萬一千版,如此浩瀚的份量,大部份仍有待律政署完成翻譯工作 。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認爲應在一九九一年前完成八十份法例的翻譯,其所根據訂爲優先的標準就是以社會廣泛市民所使用的某些法律亦可在較低級法院內引用,因爲在該等法院內某些程序及審判可以中文進行 。一九八九年四月以前的五百五十一份法律中,現時已完成翻譯工作的僅及四分之一,其中只得四十份的中文法律經由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審查通過,但仍沒有任何一份被立法局通過宣吿爲具有眞正法律效力者(23)。另一方面,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正在審查律政署編制的中文法律詞彙,但對於補充性規章,則仍未作法律翻譯,亦未有打算將適用於香港普通法的數以千計判例,翻譯成中文 。現時,香港的雙語立法工作是由香港大學及其他普通法國家培訓的十五名雙語法律專家以及經驗豐富且具有基本法律知識的翻譯員負責。由於所需翻譯的法例數量龐大,因而,部份工作亦要分派給其他政府部門的一般翻譯員進行,其後交由律政署技術人員審查 。在司法領域內,中文的使用只局限於低級的法庭。在勞動法庭、小額錢債法庭以及移民法庭內,訴訟得以任何一種法定語文進行,而人證所作之口供,得以中文爲之。但是,在上訴庭、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律明文規定,所有訴訟是以英文進行(24)。在一九九○年,香港亦預計在裁判司署審判的案件,得以中文爲之。但是,因法律技術理由、人力資源不足及財政困難而押後該項計劃 。在法院使用中文的局限,主要是因爲在所有法官中只有四分之一諳廣東話,英中法律詞彙仍未通過,而且即使是華裔律師,在法院內使用中文仍有困難。除上述者之外,在上訴庭、香港法院中最高審級只有首席案察司是華裔,而在高等法院任職的二十名法官中只有兩名是華裔 。現時在香港法律界及學術界中,對是否有可能將普通法用中文表達及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法律體系的存亡進行激烈的辯論 。(22)“法律”一詞在這裏是指條例,所以並不包括(r egu l a t i o ns ,by- l a w, r u l e s 及o rde r s i n counc i l )。(23)根據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四日,在南華早報的報導,在一九九三年只可完成二萬一千頁中的七千八百頁的法例翻譯。(24)參閱,Of f i c i al L anguages Ord i nanc e,第五章,第五節。關於對維持體系的可能性之保留意見。543
  • 最主要的反對聲音,是由於在設立雙語法律體系方面缺乏必須的人力及財政資源,而且普通法是反映典型的英式文化及語言模式,所以不能用中文將之表達(25)。Tomasz U jej s k i (26) 曾經說及“英式普通法,並不單只是一系列法律的規定及概念,其係反映出在一特定社會文化下誕生之一系列社會及文化價値觀”。持相反意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主任DE RE CK ROEBUCK敎授卻表示,“英國法律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很多法律技術用詞都以拉丁文或法文表達,所以不排除得將之翻譯成中文的可能性”(27) 。當然,在一九九七年之後,是否仍可維持香港本身的法律體系及雙語法律體系,並非單是依靠法律翻譯之計劃及將雙語法官安排在上級法院工作便可成功 。不論在香港或澳門,都不能透過維持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便可衡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否充份利用《聯合聲明》的能力,以賦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潛能,而是須透過延續法律一政治體系方可 。無論如何,法律體系不能脫離社會環境而生存。所以,香港的法律界對未來的展望,一般都抱着悲觀的態度。我們從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Raymond Wack s敎授的文章中可看到這種態度。法律不可與社會生活脫節,因爲法律是反映出社會羣體所接受的價值觀,這種社會與法律的關係,導致對法律形式主義的理論即事實與價值觀分離,產生懷疑 。這種局限對香港及其法律體系尤其明顯,因爲其所反映的民法及價值觀是從外地輸入,與中國的傳統儒家思想之仁治是不同的。“仁”之觀念在英文上沒有一個完全相對的用詞,一般譯爲“ goodne s s ”或“per f e c t v i r t ue”因爲英文是法院工作的語言,由於這種理由,使到人們的悲觀情緒加深。因爲香港的一般華裔居民都不能使用流利的英文,所以,即使在法院擴大廣東話的使用,也未能立即減少受審的人對於判詞所產生怪異的感覺(28)。(25)關於在一九九七年後,對維持體系之可能性的保留意見,請閱A.R.Cut hber t ,HongKo n g 1 9 9 7 :The T r ans i t i on t o S o c i a l i s m- l d e o l o g y , D i s c o u r s e an dUr ban Spat i al S t r uc t u r e , i n E n v i r omen t and P l an i ng d:Soc i e t y an dS p a c e , 1 9 8 7 , 第 五 册 , 第 1 2 8 頁 。(26)Tomasz U j e j s k i,在 T he F u t ur e o f t he E ng l i s h L anguage i n Ho n g kongL a w 中記載 “The F u t ur e o f t he L a w i n Hong kong ” Raymond Waas 統籌,牛津 大 學 印 刷 , 香 港 , 1 9 8 9 年 , 1 6 4 - 1 8 3 頁 。(27)Derec k R oedb r u c k , i n t he Ch i n es e D i ges t of t he Common L aw-A Res e-arc h P ro j e c t a t C i t y Po l y t ec hn i c o f Ho ng Kong.(28)RaymondWack 的“ t he Fut ur e of the Law i n Ho ng Kong”序文,第五頁及之後。544
  • (六)澳門之法律翻譯澳門葡萄牙行政當局認爲,讓澳門居民藉着中文來認識現行法律體系的主要法規,是保障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自治的根本前提。法律翻譯是一項旣複雜且技術難度極高的工作,在澳門擴大中文爲官方語的前提下,同時是維持中葡傳統共存而產生的本身生活方式的必要條件。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確定了現行法律基本不變的原則,亦規定在立法和司法領域內,本地區享有高度自治。爲保存本地區的法例,必須要求法律的中譯本在技術上和法律上都具有高的質素,而且用詞統一,使法規的中葡文本,均能在法律上的安全和穩定的條件下被引用。另一方面,亦要求培訓熟悉澳門法律及葡式法律以及葡式法律體系之原則及精神的法律人材,以便在遵守《聯合聲明》下,在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內任職 。最後,在一九九○年,經對《澳門組織章程》作出修改後,澳門本身的管理機關的立法權擴大,對法律的中文本的質素要求更高,所以有需要將必需的人力及物力資源集中在一個專門的部門,以使其有能力完成過渡期的有關任務 。法律翻譯辦公室是透過一月十三日第8/GM/88號批示而設立的,目的是計劃、協調和執行將澳門地區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的工作,並制定一份葡中法律詞彙。在一九八八年十月公佈了第一本《葡中、中葡法律詞彙》,其內蒐集了一千二百基本法律用詞。該份詞彙是法律翻譯工作中的重要工具 。制定該份詞彙,是爲了要配合澳門大學的法律課程,因而只可在極短促的時間內完成,當時在工作上未能安排全職的翻譯員及法律專家投入工作,即使是這樣,在該份詞彙中亦反映了建立雙語法律體系所遇到的困難是屬於法律性的 。一九八九年六月開始生效的二月二十日第1 1/89/M 號法令,規定在立法程序上必須用中文,所具一般性與抽象性的法律文件亦應以中文公佈,而七月八日第1 /89號憲法性法律修正之《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則確立了本地區之司法自治權。該兩項法律導致法律翻譯辦公室進行深入的重組,而這項重組是以十月 二 日 第 1 1 3 /G M/ 8 9 號 批 示 公 佈 的 。澳門沒有足夠具有適當資格的雙語法律專家,因此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起,便試圖採用一種新的法律翻譯工作方式,確保翻譯本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和質素 。法律翻譯辦公室工作的核心單位,是由一名葡文法律專家、一名中文法律專家、一名翻譯員及一名文案組成的翻譯組。翻譯小組的工作成果是有賴於各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團結精神及學術意識。545
  • 法律翻譯辦公室的重組,令澳門政府調動了史無前例的資源來證明設立一個專門從事法律翻譯的辦公室是可行的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年十月的一年期間內,在法律翻譯辦公室內成立了七個翻譯法律的小組,每組有四名成員。當然,爲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克服了重重困難,尤其是在葡萄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聘請合適的法律專家,及調派當時仍非常缺乏的翻譯員,因爲我們的要求是挑選一些業務水平高的、且對法律及語言學感興趣的翻譯員來參加這項工作 。對所有人而言,建立一個法律翻譯的體系,是意味着冒開闢新道路的風險,但相對來說,其所帶來的好處,就是可以參加一項技術性複雜及透過合作方能完成的工作,並且可以與不同專業及文化背景的人共同從事一項採用新工作方式的活動 。大部份的葡文法律專家都是在葡國的法律學院擔任過講師或助敎的敎職,其中兩名諳中文,而每天早上所有的葡文法律專家均要參加一個學習書寫及講中文的課程 。七名翻譯員當中,兩名爲理工學院語言高等學校的敎師,其餘五名爲澳門大學法律課程的學生。這項選擇之目的是爲了充份利用他們所吸收的法律知識,及設立條件以使其掌握必需之經驗,在未來負起雙語法律專家的責任 。中文法律專家中,三名是澳門的華裔居民,在台灣取得法律學位。其餘四名法律專家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曾在北京、西安及廣州的大學任敎,亦曾經在德國或美國深造,每天早上他們都要參加葡文課 。說到文案方面,他們都是澳門的華人,均具有中文系或英語系畢業的大學學歷,其任務是提高翻譯本的語文水平 。在一九八九年重組後,法律翻譯辦公室肩負着將澳門法律體系的主要法規翻譯爲中文的任務。這種說法是比較含糊的,因爲隨着辦公室的回應能力提高,被要求翻譯成中文的法律數量相應增加,所根據的標準是以法律的重要性及技術難度爲之。由於這個情況的發展,加上翻譯工作必須由法律專家協助下進行,可調配的人力資源又不足,致使法律翻譯辦公室的壓力非常大,因而有時候要犧牲較爲重要的工作不做(如統一中文法律用詞、蒐集更多的法律詞在詞彙表內及編制中葡法律詞典),而去翻譯在法律本地化中無策略意義的一般法律 。公佈了六月一日第1 07/G M/91 號批示後,差不多所有由總督發出之法規的中文本都集中由法律翻譯辦公室翻譯。最近公佈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明確界定了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內,逐步擴大中文的使用的優先項目 。法律翻譯辦公室負責協調在立法程序和法院使用中文的有關工作 。546
  • 預料今年上半年內,將會透過法律界定該辦公室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工作範圍,並緊急充實必需的人力資源,確保其有能力完成一月八日第2/GM/90號批示賦予的任務,尤其在專門翻譯方面,包括:一、計劃及協調澳門現行法例之中譯;二、進行以中葡文制定法律之工作;三、制定關於將中文之官方使用逐漸擴大至立法範圍之研究報吿及法案;四、制定在立法程序、法院及公共機關內所使用之法律用語及公共行政用語詞 彙 ;五、以中文進行法律推廣及資訊提供之活動。最理想的翻譯,應由掌握講寫中葡文,且深入認識葡萄牙、中國和澳門法律的法律專家所負責,起碼亦應要求有高級專業水平的、專門擔任法律翻譯的翻譯員進行(大家可以參照在共同體機構內工作的法律專家一翻譯員職程)。當然,如果我們爲了以前應做的工作而沒有做的緣故而感到洩氣,或因面對的工作量太大而甚麼都不做,是於事無補的。法律翻譯辦公室現正推行一種創新的翻譯工作方式,並意識到犯錯帶來的風險,故要求不斷提高工作質素,即使我們間中亦會遇上肆意或不公平的批評。翻譯工作涉及將某一種文化模式和價值觀本身特有的概念、思維方式和法律結構,轉爲一種與其截然不同的語言,因此我們應有逐漸趨向雙語立法的需要。這是一條崎嶇的道路,有時難以與立法者希望快捷譯妥的要求相配合。我們要求中文本在技術一法律上的嚴謹性,意思絕對忠於原文,文字上要求文雅。一份容易看懂的譯本,有時是欠缺法律上的準確性,甚至在意思上偏離原文 。澳門的法律有着本身的語言,這是由於源於不同的大陸法系二千多年來發展的結果,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的法律語言都有所不同的。法律翻譯辦公室的工作程序,必須遵守下列質素控制階段:一、收集中葡文的有關法律和學術著作;二、由葡文法律專家對條文逐條解釋;三、由組內之中文法律專家對文本進行討論;四、確定所有出現的新法律概念,並審查以往確定的概念是否適合使用;五、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繫,收集與法規有關的技術用詞(如化學、工程……等等 ) ;六、與辦公室領導層共同對整個文本及所有概念進行討論;547
  • 七、由所有中文法律專家及翻譯員參與討論,並作最後確認 ;八、由顧問審查翻譯本(限於法典及重要法規) 。對於在每份工作抽出的法律概念,則編制一註解表,其內包括概念之學說解釋,並將之翻譯成中文,且連同德語、英語、意大利語的相近詞在內,上述語言尤以德語和意大利語起着較重要的作用,因爲德、意法律概念同用於大陸法系,比較接近葡文。翻譯註解表除了是可保證用詞和概念統一的技術工具外,亦爲日後《葡中法律辭典》的基礎 。(七)法律翻譯之現況及翻譯工作之主要技術問題以前我們提及到,現時所有由總督及立法會發出的規範性行爲,必須以中葡文本公佈,例外的情況極少。然而,我們知道,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前所公佈的法律,有很多還沒有翻譯爲中文。澳門之法律體系與香港不同,香港的法律淵源是分散的,法律之間無明確的等級關係,澳門並不是這樣。最令人憂慮的,就是澳門現行之葡式法律體系中的主要法規還未翻譯爲中文。優先翻譯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代表慣稱的五大法典(即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與公司法例、民事訴訟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以及在澳門三權分立體系具有結構性功能之公法法規,如《共和國憲法》、《澳門組織章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其規章法規等 。澳門與香港不同之處,就是其仍未訂出在一九九九年之前應翻譯成中文所涉及的範圍。澳門現行法例編列及系統化的工作交由立法事務辦公室進行,該項工作完成後,澳門政府將會決定對那些法律進行本地化及配合現況的工作,以便在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生效 。訂出了翻譯的優先項目後,我們可建立由一系列已翻譯成中文的法律用詞的技術基礎,其可幫助我們更快速地完成日常法律及以前法律的翻譯工作,雖是這樣,我們仍須解決一些較複雜的概念問題 。經依循優先翻譯之法規之旣定政策後,已收集到一大批翻譯成中文的法律定義,以便於日後法律翻譯能迅速進行,但之前必須解決一些較複雜的理論問題 。法律翻譯辦公室亦翻譯了一批重要性不一的法規,須強調的是:——《民法典》總論部份之翻譯工作已完成,有兩組現正翻譯債法,希望今年內可開展翻譯物權法和家庭法 ;548
  • ——由狄亞士(F I GUE IR EDO DIAS)敎授草擬的新《澳門刑法典》總論部份,已翻譯成中文,現正翻譯“各類犯罪”部份;——《公司法》草案的翻譯工作已完成;——現正等待完成《民事訴訟法典》修改後及新《刑事訴訟法典》草案面世後,即可展開有關的翻譯工作;——《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的中文本,快將公佈;——在法律專家協助下,已譯妥《澳門組織章程》;——澳門新司法組織的三份結構性法規(《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總規章》及《審計法院規章》)之中文本業已公佈;——對享有自治的法律體系極有貢獻的法規經已譯妥,如《出版法》、《律師通則》及新《道路法典》。我們已略述了目前的工作狀況,但不要忘記現時對確認法律中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程序,仍未有任何規定,且仍未將立法程序配合雙語法律體系,故此必須在進行雙語立法前超越這些局限。除日常的法律翻譯工作外,本辦公室亦有將在法律內的法律及公共行政的用詞抽出,然後將之譯成中文。雖然這些蒐集在詞彙表內的法律用詞,暫時只具參考的作用,但本辦公室亦將之分發到各政府部門,以便有需要應用法律技術詞來制定中文本時,確保其技術上的嚴謹性。最後一份詞彙表蒐集了三千二百多個法律用詞,其亦有相應之普通話及廣東話的拼音。我們期望辦公室的技術員對新法律用詞討論完結後,將編制一份有五千個法律用詞的詞彙表。我們設計的最理想做法,是將澳門的立法程序配合雙語法律體系之要求,這樣,必須將葡文法律的草擬工作集中於獨一機關,按照現存的公共行政架構,該機關可爲立法事務辦公室,該部門應與法律翻譯辦公室緊密合作,在有需要令中文本表達得更明確時,或在使文字更符合中文習慣時,可將葡文本的草寫方法改變。最理想的翻譯本,是令一個完全掌握雙語的人,不能分出其爲原文本,抑或是翻譯本。現時我們的情況,相等於一九八八年時,已躍進了一大步,但仍與理想的模式有一段距離。很多時送到法律翻譯辦公室翻譯的法律,須在極短期內交由諮詢會討論,該應遵守的期限所造成的壓力太大,致使不能滿足爲制定一份正式的中文法規所要求的嚴謹性。除非發生明顯錯漏的情況,否則不能建議修改葡文本,以配合中文的表達習慣,而令到兩個文本完全相同,當然,這是在不違反立法原意的前提下爲之 。549
  • 行政當局某些人員的思維實在有迅速適應現況的需要,他們純以葡文工作即可,但有些法規必須經長時期討論,如只有葡文本,而所定出的討論期間卻很短促,即產生問題了。另外,交予法律翻譯辦公室翻譯的已附同中文本的法律草案,經由該辦公室對該等中譯本進行大幅度的修改後,使將之刊登在《政府公報》上,由於在《政府公報》刊登的法律的中文本與原來由諮詢會及立法會討論的文本不同,所以使諮詢會及立法會的華籍成員對該等中文本產生疑惑 。上述的情況,是“Estatut o Orgâ ni co de Macau”“澳門憲章”及“lmi graç ã o Clandest i na”“秘密移民”這兩個問題的導火線,其譯成中文的明顯效果,就是在技術上有正確性及中葡文本能達到互相吻合。但在第一個問題,就是因爲強行依附着一九七六年的錯誤譯法,加上中國的有關當局施加壓力,導致本地區的小憲法在中文仍稱爲《澳門組織章程》。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葡文所謂的“lmi graç ã o Clandest i na ”,在五月三日 2 /9 0 / M號法令中所規定刑法之罪行在中文爲“非法移民”即“l migraç ã o i legal ”,根據葡國的刑法“l mi g raç ã o Clandest i na” 及“非法移民”是屬兩項不同的罪。除了這些跟立法程序有關的問題外,將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時,經常須找尋對忠於原文、但中文本又有可讀性這兩方面得以平衡的方法。另一方面,我們亦不能忘記,我們的目的是將澳門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並非制定備受葡國影響的中國法律。任何翻譯必然導致原有條文的詞義改變,故此在找尋與原文意思完全吻合的翻譯方法的同時,又不能配合中文的語言表達方式,則這些中文譯本將無人能看懂 。在確定法律用詞的中譯法時,也會遇到種種困難,最後選擇的方法,亦非全無瑕疵,在選擇時須權衡不同方案的利幣。試擧例如下:a)不同的葡文法律用詞,只有一個相應的中文用詞,例如:ATESTADO,CERTI FI CADO和 CERTI D Ã O, 在中文字面上只好強行將之分辨;此外,在中國法律上REVOGAÇ Ã O與A NULAÇ Ã O的界定並不明確,所以我們要將“廢止法律”的“廢止”一詞之詞義擴大,以配合在葡文法律的概念。b)一個葡文的詞,在不同場合須以不同的中文詞表達,如P ROC ES SO得譯成“程序”、“卷宗”、“訴訟”等。C)中文法律用詞的詞義較葡文概念的詞義更廣的情況——在中國法律上,等同於CON TEN C I OSO A D M I N I STRATI VO 的詞爲“行政訴訟”,但詞義包括“訴願”和“聲明異議”在內,故此須改譯成“司法訴訟”,並賦予其新定義。d)中文法律的相應用詞較葡文概念的詞義爲狹的情況——例如DECI SÃ O一詞在行政上意思爲“決定”,在司法上則爲“裁判”。550
  • e)中國法律上的相對用詞不能完全反映葡文用詞——“侮辱”和“誹謗”在中文法律上的意思相近,故此須對其賦予新定義。f )葡文法律概念在中文上用非技術用詞或不穩定用詞表達——這方面反映出中國法律不大複雜和豐富,對中文法律專家而言故須使用屬直譯的方法來翻譯用 詞 。g)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中文法律上,對同一葡文法律概念有不同名稱—— 例如E S TADO DE NECESS I DADE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爲“緊急避險”,在台灣則稱作“緊急避難”,如概念與原葡文概念完全吻合,則會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用者。h)有些概念在中國法律上有固定的技術名稱,但在澳門卻另有通俗名稱——例如“公證員”和“預審”兩詞,在澳門俗稱爲“立契官”和“起訴”,遇此情況,我們偏向採用中國法律的正確用詞,但亦須衡量每個個案,以知悉採用僅是中文法律專家所認識的表達方式,在使用時會否引起不便。i )有些概念,中文的譯法僅在學說上提及,未有像技術用詞般用於中國法律上——例如“預約”或“公務法人”,雖然在中國法律上未有使用,但在法律著作上曾提及。j )在中國法律上全無相應概念者——此時基本上有三個解決辦法,例如,CONCURSO DOCUMEN TAL,我們採用了描述性的翻譯方式,即“審查文件方式之考試”;另一種方式是把詞直譯,然後賦予法律定義,如“公罪”(C R MEQUASE PúBL I CO)和“私罪”(CR IME PAR TI CULAR)等;最後一種方法就是創新詞,例如“V I STO”(由審計法院作出者),該詞被譯成“批閱”——將“批準”與“閱讀”合併在一起。i )葡文法律專有的表述方法,如BA IXO AS S I NADO,LAVRAR AUTO,CONHECE R DE F AC TO等,均不能直譯,須將中文加以調整,方有意義。m)複雜句子的翻譯——例如葡文中常見子句中又有子句;一個主詞或動詞有很多補足語形容;指示代名詞、前置詞和長句子,在翻譯上均造成重大障礙,在中文本必須作出改動,使行文通順明確,即使如此,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是翻譯本,而非雙語立法制定的文本,操華語的讀者對於其語言結構,仍會感到奇怪。(八)中文成爲官方語言及立法程序二月二十日第1 1 /89/M 號法令,訂定所有法規必須連同其中文本一併公佈的原則,該法令對立法程序有着深切的影響,使澳門本身管理機關,必須考慮到翻譯工作所花費的時間會影響機關作出行爲的效力的迅速性。551
  • 然而,第1 1 /89/M號法令未對只具介紹內容意義的中文本的性質改變,所以在第五條第三款指出“如對中文本或翻譯本有疑問以葡文本爲準”。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訂定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這項原則,必須透過其他法律來規範如何擴大具有官方地位的中文的使用範圍,方可實現該法令的精神。我們的理解是符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的序文中所提及到的,即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在配合當地實況後,在行政、立法、司法領域內逐步及分階段確立中文在官方的地位。上述的規定如不是在序文中出現,而在法規的條文內出現的話,將會使澳門本身管理機關更深刻地意識到賦予兩種語文同等地位的目標及後果。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在澳門政治生活中引起一個新的現象,就是由本地區行政當局採取必需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擴大中文在官方的使用,但實質上現狀卻無大改變,因爲具體的行動,仍由二月二十日第1 1 /89/M號法令所規範。兩國部長級官員在聯合聯絡小組內曾達成協議,藉着共和國發出的一項法規,賦予中文官方地位,這表示出負起管治本地區的葡國政府之責任,就是應逐步採取必需和不可後退的步驟,使兩種語言的地位自一九九二年起更爲接近,以眞正體現基本法草稿第九條訂定之平等,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表示尊重,且保持五十年不變,直至二○四九年。該法規明確指出,澳門本身管理機關應加倍注意的領域,即行政、立法及司法領域,因爲在該等領域內推行兩種具同等地位的官方語文的政策是較爲複雜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是葡萄牙政府在國際上作出承諾的象徵,但該象徵並不是一枝解決在澳門使用中文的一切困難的魔術棒。所以,我們須客觀分析必需的措施,使在《政府公報》的法律中葡文本,均能眞正具有同等效力。這些問題是非常複雜的,並非下令把《政府公報》內“所有澳門政府公報內文字以葡文頒行者遇有辯論之處仍以葡文爲正也”等字眼刪去,便可解決問題。我們應考慮以下幾點:A)使語言具官方地位的程序範圍;B)立法程序之配合:1,立法會之法律;2,總督之法令;3,具規章性質之訓令及批示。C)共和國之法律;552
  • D)其他須在《政府公報》內刊登之行爲;E)對現行法例之中文本賦予法律效力:1,未公佈中文本之法規;2,已公佈中文本之法規。F)法律之解釋及正式文本之分歧。A)使語言具官方地位的程序範圍在立法過程中賦予中葡文官方地位,可使澳門本身管理機關發出的兩種語文的法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這種情況得以實現的先決條件,必須使兩種文本具有眞確性和可信性,確保由私人於行政當局和法院前並在法律安全性和解釋均一致的前提下引用這些法律 。爲使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必須對葡萄牙法律的概念訂定有穩定性的中譯法,及在法律文件中訂定適當和統一的文字作風,如兩個文本出現分歧時應定出解釋法律的原則。在下列情況,均應保證兩種官方語文文本的眞確性:——原文爲葡文,續後翻譯爲中文;——原文爲中文,續後翻譯爲葡文;——從開始時已用兩種語文同步起草而產生的雙語文本。在立法領域內,應爲着執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而採取若干措施,使立法程序改變,以配合對兩種具有正式效力的文本的需求。現時以中文公佈之規範性行爲包括以下數種:a)立法會之法律;b)總督之法令;C)具規章性質之總督訓令;d)具規章性質之總督批示。現時該等法規之中文本,只有介紹作用,所以爲着確保中文官方文本之嚴謹性,我們須分析具體個案,使規範性行爲及行政行爲符合形式上的要件。B)立法程序之配合1 、立法會之法律中葡文享有同等地位,意味着有可提出用任何一種官方語文的法律草案及提案,這樣的做法,使我們要衡量對立法程序作出若干調整。553
  • 最主要的反對聲音,是由於在設立雙語法律體系方面缺乏必須的人力及財政資源,而且普通法是反映典型的英式文化及語言模式,所以不能用中文將之表達(25)。Tomasz U jej s k i (26) 曾經說及“英式普通法,並不單只是一系列法律的規定及概念,其係反映出在一特定社會文化下誕生之一系列社會及文化價値觀”。持相反意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主任DE RE CK ROEBUCK敎授卻表示,“英國法律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很多法律技術用詞都以拉丁文或法文表達,所以不排除得將之翻譯成中文的可能性”(27) 。當然,在一九九七年之後,是否仍可維持香港本身的法律體系及雙語法律體系,並非單是依靠法律翻譯之計劃及將雙語法官安排在上級法院工作便可成功 。不論在香港或澳門,都不能透過維持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便可衡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否充份利用《聯合聲明》的能力,以賦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潛能,而是須透過延續法律一政治體系方可 。無論如何,法律體系不能脫離社會環境而生存。所以,香港的法律界對未來的展望,一般都抱着悲觀的態度。我們從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Raymond Wack s敎授的文章中可看到這種態度。法律不可與社會生活脫節,因爲法律是反映出社會羣體所接受的價值觀,這種社會與法律的關係,導致對法律形式主義的理論即事實與價值觀分離,產生懷疑 。這種局限對香港及其法律體系尤其明顯,因爲其所反映的民法及價值觀是從外地輸入,與中國的傳統儒家思想之仁治是不同的。“仁”之觀念在英文上沒有一個完全相對的用詞,一般譯爲“ goodne s s ”或“per f e c t v i r t ue”因爲英文是法院工作的語言,由於這種理由,使到人們的悲觀情緒加深。因爲香港的一般華裔居民都不能使用流利的英文,所以,即使在法院擴大廣東話的使用,也未能立即減少受審的人對於判詞所產生怪異的感覺(28)。(25)關於在一九九七年後,對維持體系之可能性的保留意見,請閱A.R.Cut hber t ,HongKo n g 1 9 9 7 :The T r ans i t i on t o S o c i a l i s m- l d e o l o g y , D i s c o u r s e an dUr ban Spat i al S t r uc t u r e , i n E n v i r omen t and P l an i ng d:Soc i e t y an dS p a c e , 1 9 8 7 , 第 五 册 , 第 1 2 8 頁 。(26)Tomasz U j e j s k i,在 T he F u t ur e o f t he E ng l i s h L anguage i n Ho n g kongL a w 中記載 “The F u t ur e o f t he L a w i n Hong kong ” Raymond Waas 統籌,牛津 大 學 印 刷 , 香 港 , 1 9 8 9 年 , 1 6 4 - 1 8 3 頁 。(27)Derec k R oedb r u c k , i n t he Ch i n es e D i ges t of t he Common L aw-A Res e-arc h P ro j e c t a t C i t y Po l y t ec hn i c o f Ho ng Kong.(28)RaymondWack 的“ t he Fut ur e of the Law i n Ho ng Kong”序文,第五頁及之後。554
  • 鑑於該等法律是具有重要性的,所以應由法律翻譯辦公室負責翻譯,如對翻譯成的文本有疑問,則仍應以葡文本爲準。D)其他須在《政府公報》內刊登之行爲應在《政府公報》刊登中文本的其他行爲與立法機制無關,其係涉及在行政當局內擴大中文的使用,我們認爲應注意下列原則:——由法律翻譯辦公室制定較常出現之訓令、批示及公吿的格式,並由負責公佈的機關制定有關中文本。——要求在《政府公報》刊登有關吿示之私人實體,應以中葡文本作出而有關確認是由法律規定的方式爲之。E)對現行法例之中文本賦予法律效力1 、未公佈中文本之法規:在這種情況,應先衡量法規的重要性及有限之人力資源後,方訂出優先翻譯的次序。優先處理的法律應爲澳門法律體系之結構性法規、經修改的法規的全文及以擁有實施條例之官方中譯本的綱要法,至於在形式上的程序應視乎法規的來源:a)立法會之法律——立法會對法律之中譯本應以決議之方式通過,續後送交總督簽署,並宣吿該文本爲具有法律效力之中文本。如對文本存有疑問或對之作出修改,應遵從通過新法律之程序。b)總督之法令—— 總督應以聲明命令法律之中文本在《政府公報》公佈,並指明其具有法律效力。C)共和國法律——其中文本應按照上述關於新法律所訂之程序公佈之。2、已公佈中文本的法規:已具中文本之法規,由於其翻譯的來源非常之混雜,及所用之法律詞彙不統一,所以謹具介紹的作用。賦予法律效力予該等中文本應遵從下列原則:a)立法會之法律——在總督或立法會確定已公佈中文本之法律的中譯本是具法律效力前,須由法律翻譯辦公室對文本修正並建議承認其具法律效力或建議重新公佈一份新的中文本。上述任一情況,須由立法會的決議賦予法律效力,使中文本獲通過,然後在《政府公報》刊登。b)總督之法令——賦予法律效力予公佈之中文本或賦予法律效力予重新公佈的中文本,須由總督作出之聲明爲之,而有關聲明應在《政府公報》刊登。555
  • F)法律之解釋及正式文本之分歧當兩種正式文本出現後,兩者之間可能存有差異,因中葡法律體系的解釋規則不同,而導致在解釋上出現分歧。規範在立法程序中中葡文均具有同等地位的法規內,應載有若干規則,使我們能解決因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而可能出現的難題。應採取適用於解釋澳門法律的原則,即採用較符合法規意義的文本,如果仍未能弄清其法律意義,則所選擇之文本,應較能保障作爲葡式法律體系的澳門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九)中文成爲官方語言及法院之運作在法院使用中文,目前僅限於證人在審判聽證時作證、將書證譯成中文,以及將判決書內容扼要轉述予刑事訴訟程序中之被吿等方面,後者通常只向被吿指出被判處之刑罰。所以,我們可以想像到,當一個人被逮捕、控吿及判罪,很有可能不知悉其被指控的事實及被判罪的依據。這個事實之嚴重性是超越了中葡文不具同等地位的情況,其係牽涉到我們每天都見到侵犯嫌犯之辯護基本權利,該等權利是在《刑法典》、《共和國憲法》及《國際人權宣言》有明確保障。毫無疑問,正如香港一樣,在法院內擴大中文作爲官方語言之使用,其進程是較爲緩慢及複雜的。我們從起步已遇到不利的因素:——在澳門任職的司法官,沒有一個懂中文;——在澳門律師公會註册的律師只有三分之一能夠講廣東話,會閱讀及書寫中文,則少之又少,他們是否有能力用中文辯論或編寫起訴狀,實在令人懷疑;——大部份的司法公務員,只會講廣東話,但不會閱讀及寫中文;——在法院服務之翻譯員工作時,是完全沒有法律專家協助的。對執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55/91 號法令作出規範之法規 ——該法令在談及立法程序之配合工作時已提及到——容許澳門行政當局聲明,在一些主要的實體法律及訴訟法律未有中文官方文本前,以及當第一審級之法院司法官或參事的職位,仍未開始由澳門大學培訓之認識葡萄牙法律的雙語法律專家擔任前,以中文進行訴訟程序是不切實際的。因此,現階段首要工作是培訓雙語法律專家,翻譯法律以及在一些涉及當事人不懂葡文的訴訟行爲及各訴訟階段中逐步使用中文。556
  • 另一方面,我們計劃增加在法院服務的翻譯員數目,在甄選該等人員之方式方面與法律翻譯辦公室一樣,是優先選擇澳門大學法律課程的掌握雙語的學生 。這樣的選擇,除了可對法律翻譯帶來積極的影響外,亦體現了甄選人員政策之策略意義,這是我們在培訓雙語人材方面的投資,使他們擁有理想的條件,日後能在澳門的法院及檢察院中任司法官的職務 。另一方面,在法院不論是使用書面語或口語方面,亦有需要分階段制定擴大使用中文的計劃。在筆譯方面,由於澳門第一審級法院的大部份工作明顯與刑事訴訟有關,在一九九一年間所進行之刑事程序案件中82.5%僅與十類犯罪有關,所以希望制定由檢察院對常見犯罪所作出的控訴批示之中文式樣 。控訴批示之中文本除了可加強對嫌犯之實際保障外,亦可繼而成爲將翻譯工作擴大至翻譯起訴批示及判決書之基礎 。在法院內,中文可作爲官方語言使用,這亦與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在澳門設立高等法院及審計法院有關 。由於有本身之司法見解對澳門法系之確立及自主很重要,所以《司法組織綱要法》之總規章第五十六條及審計法院規章第六十二條規定,必須將高等法院之判例及較重要之合議庭裁判,以及由審計法院作出之判例、內部規章、對本地區總帳目之意見書、特別重要之合議庭裁判及指示公佈於《政府公報》。對澳門目前之法律及語言狀況而言,同時以中、葡文作上述公佈顯然是必要的 。(十)爲澳門有一個雙語法系而創造條件——面向廿一世紀的挑戰一九九二年對澳門的將來是決定性的一年,因爲將會在這一年發展一些對鞏固一九九九年後仍可繼續存在之自主法系不可缺少的架構。法律翻譯爲使澳門居民尤其是較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敎育水平較高及對澳門有認同感的階層,認識與其使用的語言不同的法律體系所反映的價值觀及原則的重要工具。當負責帶入語言及法律之管理機關離開後,現時用以表達法律的語言仍能繼續存在,或者當現時用以立法或解釋法律之語言不再成爲人們互相溝通的語言以後仍能繼續存在,如上述情況屬實,則現時的實際情況使我們必須承認在政治及機關架構方面存在許多不利因素,其中尤以對澳門法律及政治自主權之限縮解釋,及在將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稿中有違反《聯合聲明》之規定爲然,這些因素使人有理由懷疑在一九九九年後葡式雙語法制能否繼續在澳門存在 。澳門是一個擁有三十五萬居民的自主城市,根據最近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將有十六名法院司法官及十二名檢察院司法官,對細小面積的澳門來說亦有好處,因爲只需藉着在法律本地化這個優先項目之領域內進行一個法律557
  • 小手術,即可迅速地使本地區在短短數年內擁有必需的架構及人員,從而能在一九九九年時平穩過渡而不會因已在澳門居住有四百多年之葡國人迅速離開後出現倒 退 。很明顯,如應該對負責翻譯法律之部門以人力及財力資源作出果斷的投資,才能確保有能力回應過渡期之要求的話,亦應同時考慮到在法律翻譯政策與其他關於法律本地化策略之間的配合,否則,在法律翻譯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只會帶來一個虛有其表、只具空泛的學術或文化價值的後果,對澳門的將來毫無益處。所以我們在法律翻譯、法律改革、鞏固享有自治權之司法組織及培訓雙語立法專家的領域內,應結合各方之目標及充份利用資源。如果法律翻譯爲保證澳門的法律體系享有自治的核心工具,這種說法是無人置疑的話,那麼我們就可意識到,如法律並不配合澳門的實況、無掌握兩種語言的法律界人士及無獨立及享有聲譽的法院,即使將澳門現行的法律翻譯爲中文也是徒勞無功的。澳門大學第一屆法律課程將在一九九三年完結,本人對此非常重視且認爲將會帶來希望,因爲在目前的四年級學生中,有一些能講寫中葡文的傑出學生,雖然數目未達至我們所理想的,亦未達至我們認爲可實行到的,但毫無疑問這將會在澳門法律界掀起一場可預知的小革命。我們認爲,以中文公佈高等法院的司法見解及推行葡萄牙法律學說中譯的計劃是重要的。但我們相信,如果沒有本地的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律文化,很難期望本地區有立法及司法自主。我們明白到此刻我們正在一個充滿險阻的大海中高速航行,但這一切都是爲了克服挑戰,使一個可體現文化意識、政治兼容且經濟繁榮的地方在尊重法治原則下得以繼續存在;因爲只有克服此項挑戰,方能在廿一世紀的上半葉對澳門居民、葡萄牙及中國有所裨益。一個沒有特色的澳門如果不發揮葡萄牙所帶來之影響以顯示其不同之處,將會迅速被龐大的中國所同化,其經濟體系及法系亦會湮沒於中國日後的經濟體系及法系中。在這個悲觀的前景下,我們的努力及《聯合聲明》將失去價值,澳門將不再成爲中國對外的門戶,並且對於今天已擁有三十多個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城市之中國來說,澳門連同其不足五十萬的居民將不具任何價值。澳門自主權的意義,如僅是爲來澳門“掘金”,且很多時只進行投機性質之活動,那麼在法律上,澳門將迅速被香港所同化(一如基本法文本中之構想,將一些對香港制定之政策實施於澳門),或被周圍的經濟特區所同化。在這個情況,如法律本地化之努力全面成功的話,對《聯合聲明》存在之限縮解釋,將導致視法律爲社會、經濟體系的簡單產物,致使人們只懂得充份利用經濟及貿易自由主義的利益,而不接受其在法律及政治領域的必然後果。558
  • 要使澳門有美好的前景,就必須完全遵守《聯合聲明》,有大量祖輩爲葡萄牙人的居民留在澳門,經濟有所增長,有由本地居民參與及領導之政制,以及尊重三權分立原則及維持以中、葡文運作的大陸式法制 。在此情況下,澳門將成爲中國與葡語國家及拉丁美洲國家聯絡的最佳地方,而香港在中國與英美國家之間亦擔當着類似的角色 。自一九八七年簽訂《聯合聲明》後,情況轉變很大,因此可以肯定,在今天已不能期望一個只認識幾百個漢字的葡文法律專家可以預言澳門及中國的將來 。我們認爲,根據《聯合聲明》有一系列工作應由葡萄牙負責,其中包括法律本地化及設立必需的基礎設施,尤以前者是我們必須留給廿一世紀的澳門的。雖然對於我們能否成功克服目前所面對的挑戰有所懷疑的想法是合理的,但在澳門的葡萄牙行政當局絕不可放棄不做,因爲這樣可能在日後被指其不負責任,且可能因未能實現《聯合聲明》的締造者所期望的澳門而受到良心責備 。559
  • 560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92 No .2,56 1 - 5 7 5中文的官方地位與公務員的中文培訓盛炎*區啓超*一、前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第二條第五款第二項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一九九一年二月,中葡兩國外長在里斯本達成協議,葡國承諾在一九九一年底前使中文在澳門具有官方地位,而中國保證在一九九九年澳門治權移交後,仍保持葡文在澳門的官方語文地位。同年十二月十二日,葡國部長會議通過了法令,確定中文在澳門地區享有官方地位,並具有與葡文同樣的法律效力。該項法令刊載於十二月二十六日的《共和國日報》,隨後刊載於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同日在澳門生效。至此,完成了所有的法律程序,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平等的官方地位和法律效力最後確立了。這確是澳門政府施政的一件大事 。中文在澳門官方地位的確立,對澳門行政當局、立法、司法等機關,都會有重大影響。日後,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之間的相互往來以及與公衆的溝通,法院案件審理等,都要使用中文。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最主要的是葡文法律翻譯、中葡雙語立法、中葡雙語人材培養、公務員中文培訓等 。本文重點討論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問題,分以下幾點來談:澳門政府公務員的語言狀况、敎學對象的類型與特點、普通話培訓的性質與特點、標準製訂與課程設置、敎材編寫、敎學路子與方法。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澳門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高級顧問技術員、北京語言學院語言敎學研究所副敎授。561
  • 二、澳門政府公務員的語言狀况澳門原是一個人煙稀少的小漁村,舊屬廣東省香山縣管轄。自十六世紀初葡人東來後四百年間,該地區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爲一個人口四十萬、經濟繁榮的國際城市,是東西方文化的交滙點。同香港相比,澳門有兩個突出特點:第一,如果說,香港是中國文化同盎格魯撒克遜文化的交滙點的話,那麼澳門就是中國文化同葡國文化以及相關的拉丁語族國家文化的交滙點。在南歐、非洲和拉丁美洲,有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都以法語、西班牙語或葡語等拉丁語爲通用語言,比英語通用的國家和地區還多。在中葡兩種文化接觸的過程中,不是一種文化同化另一種文化,而是交相映輝。土生葡人就是這兩種文化結合的產兒。正是這一特點,使澳門成爲東西方、特別是中國同拉丁語族國家聯系的橋樑。從這種意義上講,澳門不能成爲第二個香港,而香港也取代不了澳門。澳門的拉丁文化特點不但要保留,而且還要發揚光大。第二,論面積、人口,澳門遠遠比不上香港,但是澳門的語言現象遠比香港複雜。香港只是一個中英語文並用的雙語區,中英語文廣泛應用於政府運作、工商業界和廣大居民的日常溝通之中,而澳門却是使用中葡英三種語文的多語區。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之前的四百多年間,澳門政府一直實行單語制,葡文是唯一的官方語文。據記載,一六四○年前後,葡文爲亞非沿海商業貿易的主要語言、但後來便由英文取代。但在澳門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等機關中,一直使用葡文,葡文在政治上佔主導、強勢的地位。操葡語的葡人只佔全澳總人口的2%左右。英語是一種在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通行的國際語言,在澳門商業界佔擧足輕重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佔全澳人口95%以上的中國人均使用中文、即口語是粵語,書面語,是全國統一的、以普通話爲基礎的書面語。普通中國居民懂葡文的寥寥無幾,對葡國文化也並不熟悉。另外,我們再看一下澳門敎育機構語文使用的情况。據一九八八年有關資料統計,官立及官制學校約有十五所,學生佔全澳在校人數的一成,授課語文爲葡文,中文列爲選修科。其餘爲私立學校,約六十五所,分英文學校和中文學校兩種。英文學校的授課語文爲英文,中文(中國文學、中國歷史)亦爲必修科目。中文學校的授課語文是中文。至於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敎育學校等,大都以中文爲主要的敎學語文。私立學校的學生人數佔全澳在校學生的九成。可見,中文在敎育機構中佔優勢地位。不過,這裏所說的中文,其口頭形式多爲粵語 。以上是澳門語言狀况的一個大概輪廓。在此基礎上,我們來看一下澳門政府公務員的語言狀况 。據澳門電台獲得的官方統計資料,截至一九九○年十二月,本澳公務員共有1 4,664人,其中91 0人來自葡國,494個領導主管級職位和459個高級技術員職位主要由他們充任。他們操葡語,也不同程度地操英語或其他外語,但基本上不懂中文,靠翻譯同當地居民溝通。除了來自葡國的葡人外,還有土生葡人。由於土生葡人的定義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所以關於土生葡人的具體人數,一直沒有一個確切的統計。一九八八年十二月,JORGE MOR BE Y通過官方資料,估計全澳土生葡人有3,870人。後來,一般人都認爲這個數字估計得太低了。現在一般人的估計是:全澳土生葡人有一萬多人,其中兩千多人在政府部門任職。少數土生葡人562
  • 公務員充任司長級職位,他們是土生葡人中的佼佼者。副司長級以下的領導職位多由他們充任。他們操葡語和粵語,起着上下溝通的橋樑作用。但他們絕大多數不會讀、寫中文,也不會說普通話(詳見後面的分析)。其餘一萬多名公務員都是中國人。他們大都是普通的公務員,少數充任中層領導職位。他們大都操粵語,會讀、寫中文,部份人不同程度地懂葡文和英文,但大多數人不會說普通話或普通話不過關。爲了使大家更具體地了解公務員的語言現狀,現抄錄澳門政府行政曁公職司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公佈的一個關於公務員語言情况的統計表如下:語言之認識總額:全體現職人員說明:一在“書寫”、“口語”、“閱讀”欄中的“共”是指在寫,說與讀某一種語言“好”或“一般”的人數。無作答之人數:767(5.84%)總之,由於澳門政府長期實行單語制政策,所以官民之間的語言溝通一直存在着隔閡。同時,由於忽視民族共同語的推行,所以造成本澳人同內地人語言溝通上的困難。這是澳門存在的兩個主要的語言問題。這種語言狀况跟澳門的國際地位極不相稱。以下擬對這兩個問題分別作簡要的討論 。使用雙語、多語是現代社會生活方式。在當今世界上,語言運用的總趨勢是,由單語到雙語,到多語。操單語者越來越少,操雙語、多語者越來越多。到一定時候,操單語者會寸步難行。那種把中國人說外語譏諷爲“唐人講鬼話”的觀點已經過時了。近幾千年來,一些多民族的國家都十分注意推行雙語、多語政策563
  • ,如加拿大、新加坡等,就是這樣做的。語言代表一個語言社團、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歧視這種語言就意味着歧視這個語言社團、這個民族或這個國家的人。葡萄牙詩人費爾南多·佩索阿有這一句名言:“葡萄牙語便是我的祖國。”①其含義是極爲深刻的。有些國家經常發生民族衝突,其中有些衝突是語言衝突,是語言沙文主義和單語政策造成的惡果。近年來,澳門政府由實行單語政策逐漸過渡到實行雙語政策,採取了不少措施,如已選派六批公務員(共計 1 39人)去葡國學習葡語,今年將派第七批。與此同時,從一九八六年開始,對公務員進行中文培訓(包括普通話口語培訓、普通話聽說讀寫培訓、粵語培訓和中文讀寫培訓),並選派部份優秀學員赴北京進修。這些順乎世界潮流的實際措施,受到了公衆的讚揚。在確立中文官方地位之後,如何正確處理民族共同語普通話與地方方言粵語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値得討論的問題。有一種頗爲流行的看法是:粵語也是漢語。旣然絕大多數居民都操粵語,那就順其自然,不必再學習普通話了。以下我們想就這個問題談一談個人的粗淺看法,以求得共識 。首先,普通話是漢民族的共同語,它是在長期發展中形成的。兩千多年以前稱“雅言”,漢代稱“通語”(與“方言”相對),魏晋南北朝稱“正音”②,宋元以後稱“官話”民國時期稱“國語”,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稱“普通話”。現在在台灣仍稱“國語”,在新加坡和一些海外華人社區稱“華語”。“普通話”的意思不是“普普通通的話”,而是“普遍使用的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它不受方言區的限制。民族共同語的職能是任何方言所不能代替的。新近出版的《中國語言地圖》將現代漢語方言劃分爲官話、晋語、吳語、徽語、贛語、湘語、閩語、粵語、平話和客家話十大方言區,現代漢語方言在語音上的差別不亞於歐洲不同語言之間的差別,可見分歧之大。沒有共同語,怎麼能夠溝通?粵語是較大的方言之一,操粵語的人有五千多萬人。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以來,粵語也有了新的發展,新詞大量產生,並且在北上,有些已進入了普通話。在內地一些大城市出現了“粵語熱”。但是粵語再發展,作用再大,也不可能與共同語並駕齊驅,更不可能超過共同語。港澳地區的人不會普通話,同內地十幾億人打交道,就是產生“鷄同鴨講”(普通話叫“對牛彈琴”)的情形。誰不學習普通話,誰以後的不便之處就多 。① Fernando Pe s s oa:“O por t ugues é a mi nha t er r a na t al ”②即中原標準語。③程祥徽“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中國語文》,1 992年第1 期。其次,所謂官方語言,正如程祥徽敎授所說,是指由一個國家政府宣佈爲全國通用的語言,即政府、法庭和公務上使用的語言③。官方語言通常是國語。具體到中國,就是普通話,包括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聯合國六種工作語言之一的中文是普通話,而不是其他方言。外國人所學的漢語,大都是普通話,而不是某個地區的方言。在港澳地區有一種特殊現象,就是口語同書面語分離。說的是粵語,寫的却是以普通話爲基礎的書面語(少數用地方話、地方字寫的文藝作品除564
  • 外,這種作品比口語還難懂一些)。對會說普通話的人來說,基本上是“我手寫我口”,但對港澳人來說,只能是“我手寫他口”。現在港澳報章雜誌上一些文章有土化(夾雜着粵語詞語和地方字)、洋化(夾雜着大量地方性外來詞和不必要的外文)的毛病,原因就出在“我手寫我口”上。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隨着中文官方地位的確立,普通話的使用範圍會逐漸由書面擴大到口頭,而粵語使用的範圍會逐漸由公務縮小到非正式的社交和家庭生活。港澳地區的人學習普通話,有利於對書面語的理解、書面語的寫作和書面語的規範化。對個人來說,會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標誌着語言能力的增強和範圍的擴大,自然具有較大的工作適應性 。爲了進一步說明上述觀點,我們想再擧一些有關的例子。前不久,看到一篇題爲《語言障礙的困擾》的文章④,文章說,紐約是一個擁有一百多種語言的城市,據統計,全市居民有37%的人在家裏說英語以外的語言。像這樣一個語言多元化的城市,沒有共同語能行嗎?另外,還看到一個《台人講台語》的報道⑤,說的是一個旅居國外的台灣人,回到台灣後,發現越來越多的本地人(並非都是山地人)都公開以台灣話即閩南話爲公衆語言來溝通了,誰要是說國語,誰就被認爲是外省人,甚至會遭到冷眼。文章的作者擔心,這種“地方”意識膨脹起來,誰不跟它認同,誰就有被排斥的危險。文章中的當事人最後感慨地說,“在國外,對人說自己是台灣人,得加上說明是台灣的外省人,因爲我不會說台灣話。在中國大陸人面前,說自己是湖南人,但他們說,我不是湖南人,是台灣人。而在台灣人前,他們又說我是外省人,不承認我是台灣人,到底我是哪裏人呢?”說到這裏,我們記起來一個台灣電影,叫《悲情城市》,說的是八·一五以後台灣的事情,給人印象最深的是影片語言的多樣性,人物對話全是日本話、北京話、山東話、山西話、上海話、福建話和客家話。如果不看字幕,很難理解影片的意思。由上述例子,我們發現有兩個問題値得討論:一是在一個多語言、多文化的國際環境(如澳門)中,各語言(包括不同方言)都是平等的,不能歧視哪一種語言。人們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即使在學習外語或標準語時,也應該有這種權利)。推行民族共同語並不意味着消滅方言,而是擴展自己的語言彊界。人們在日常溝通中,根據不同情境而轉換自己的語碼,或者交替、混合使用不同語碼,是正常現象。對於各種語言相接觸而出現的新現象,應該以雙語和多語的觀點來分析,而不應該以單語的觀點來分析。二是在多種語言的社會裏,各種語言的功能和使用範圍並不是完全相同的。一種語言在社會生活中是否佔主導、強勢地位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它有自身的發展規律,不是主觀人爲的。在一個方言分歧的國度裏,不能沒有共同語。共同語標誌着國家的統一。以上兩個問題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不能把二者混爲一談,更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 。形勢的發展常常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今年,學習普通話的公務員人數有所增加,有些班級名額已滿,但仍有人要求參加,這都是以往少有的現象。參加學習的有葡國人(有些是中層主管領導),有土生葡人,還有中國人 。④ 1 9 9 1 年 1 月 1 1 日 《 大 衆 報 》 。⑤ 1 9 9 1 年 9 月 號 《 突 破 》 。565
  • 三、敎學對象的類型與特點搞好語言敎學的第一步,是弄清敎學對象的類型與特點,弄清他們的需要,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也是如此。上面已經談到,學習普通話的公務員,大體上分三種類型,即中國人、葡國人和土生葡人。以下對這三種不同的敎學對象分別作簡要的分析,重點是土生葡人。中國人學習普通話的,多爲年青的成年人,部份已經成家。他們說一口流利、地道的廣東話,讀、寫也不成問題。他們唯一的問題就是不會普通話。長期以來,他們並不感到不會普通話有什麼不方便。近年來,他們跟內地的聯系多了起來(如旅遊),不會普通話,感到很不方便。當地的報紙、電台也常有鼓勵大家學習普通話的報道,如有的人到內地去,在飯館裏,把“小姐,水餃一碗多少錢”說成“小姐,睡覺一晚多少錢”,把“開窗”說成“開槍”;又如香港小姐到新加坡訪問,電台記者採訪她們,用普通話發問,她們却不能用普通話回答記者的問題,感到無地自容。類似這樣的報道,對學員很有影響,他們一心想學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他們的學習目的明確,動力較足,學習也很努力。我們常常看到,有些學員除了工作之外,中午參加葡語學習班,晚上又參加普通話班。想想看,沒有強烈的動機和堅強的毅力,誰能這樣不停地連續轉?這種班級一般比較穩定。過去,在舊大學裏,有“正聽生不如旁聽生,旁聽生不如偷聽生”的說法,正說明了動機在學習中的重要性。動機的問題解決了,可以說普通話學習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有些公務員之所以至今沒有參加普通話學習班,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還沒有感到學習普通話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們日常生活用的是廣東話,看的是電視台的廣東話節目,聽的是廣東話廣播,讀的是帶有濃厚的地方色彩的文字材料,有時忙裏偷閑,也借“無厘頭文化”消遣。他們的親戚、朋友多在廣東,而廣東是廣東話的大本營。他們無求於內地,而內地倒有求於澳門。內地來的勞工要會說廣東話,不會說的,到這裏來也得學。他們跟葡國人打交道用葡語,跟國外聯系用英語。根據他們的預測,英語的價格在上升,因而敎育自己的子女把英語放在第一位。他們覺得,廣東話最能體現古漢語的特點,詞滙豐富,外來語多,表達方式多樣,最能表達細膩的感情,特別有味道,連“粗口”也比普通話生動、形象。這種強烈的“本土方言意識”就是語言學上所說的“語言自我”(Language ego),很值得語言學家、語言敎師和和語言政策製定者、執行者的重視。我們必須十分尊重他們的這種感情,十分謹愼地對待他們的這種感情。一個人同自己的語言認同,是十分正常的。如果一個人不喜歡自己的語言,甚至仇視自己的語言,那他就不可能學好自己的語言。但是,我們也必須清楚地看到,“語言自我”也具有保守性,它所形成的語言彊界(L anguage boundar y)和語言優越感,妨礙人們跟一種新的語言認同。要學好一種新的語言或標準語,必須打破這種語言彊界,或者說,擴展這種語言彊界。我們相信,隨着形勢的發展,公務員會逐步擴展自己的方言彊界、跟普通話認同的。華人公務員的普通話訓練是一種常見的母語教學,是對方言區的人的標準語敎學,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語音問題,詞滙、語法上的問題少一些,敎學目標單一,方式一般是短期速成的。內地、台灣以及近年來的香港,在這方面都有成功的經驗,可借鑑的地方很多 。566
  • 第二類敎學對象是來自歐洲大陸的葡國人,也有一些來自原葡屬殖民地的葡國人。他們大都受過高等敎育,他們的母語是葡語,外語一般是法語或英語,也有一部份會德語,一般不懂中文。他們的普通話培訓是典型的外語敎學,具有外語敎學的共同特點。他們在普通話培訓中的主要難點和問題是:1 . 聲調不容易掌握。由於葡語只有語調,沒有聲調,所以學員完全沒有聲調意識(Ton e Aw a ren es s),常常把聲調視爲多餘的東西,以語調代替聲調。所謂“洋腔洋調”主要表現在聲調上。要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養成一種自覺的聲調意識,需要較長時間的反復操練,即使過了語音階段,也不能放鬆聲調訓練,否則會走回頭路 。2. 由於葡語沒有送氣音與不透氣音的區別,所以學員很難發好普通話中六對送氣音與不送氣音中的前者;由於漢語中的輔音絕大多數是清輔音,而與之相對的葡語中的輔音却是濁輔音,所以學員常常以濁代清,如把漢語中的 b [ p ]、d [ t ]、 g[ k ]讀成 葡語中的b[b]、d[ b]、g[g];漢語中 的特殊音翹舌音 z h 、 c h 、 s h 和捲舌音e r 也是難點。另外,葡語中有跟 r 相對應的輔音j (如 J a n e i r o );葡語中雖然沒有u,但學員熟悉的法語、德語中却有。因此,學員在學習這兩個音時沒有多大困難。據我們的初步經驗,只要語音訓練得法,上述困難都能克服,一般學員的語音都能達到要求,沒有特別怪的音 。3. 由於葡語是一種典型的形態語言,詞形變化繁多而複雜,而普通話却是一種非形態語言,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所以學員常常把普通話形態化,如把“們”的使用範圍無限制擴大,跟葡語中的複數形式等同起來,以致造出“我的班有二十個同學們”這樣的葡語化句子。不過從語法結構形式上看,普通話的語法並不太難,跟其他發達語言比較,可算中等難度,對葡國學員來講,也是這樣,只是普通話語法中複雜的語義關係難以爲他們所理解 。4. 由於葡文是拼音文字,而漢字却是表意文字,二者屬於完全不同的文字系統,後者比前者要複雜得多,所以,漢字對所有印歐語學生來說,都是一個難點。英文中有 l t i s a l l c h i n e s e t o m e ,法語中有 C’e s t du c h i no i s,葡語中也有 Para m i m é c h i n ê s 的說法,直譯是“(對我來說,)這是中文”,意思是“這是不可理解的”。當年利瑪竇神父在澳門開始學習中文,他首先學的是官話,後來學成了,不但能講一口流利的官話,而且能用中文著書立說。他曾多次談到,漢字“是世界上最難、最複雜的文字”⑥,有多少意思就有多少字,不計其數。我們敎了二十多年外國學生,還沒有聽誰說漢字好學。以上說法雖然有些誇張,但却也反映了實際情况。對印歐語學生來說,漢字的確難一些,但是還沒有難到沒法學的地步,對漢字感興趣、最後練出一筆好字的外國學生大有人在 。⑥《利瑪竇全集》 卷 二 , 第 1 1 5 頁 。567
  • 第三類敎學對象是土生葡人。“土生葡人”,簡稱“土生”,是當地人(包括土生葡人自己)的通俗叫法,正式文件稱“葡萄牙後裔”。這是一類介乎葡人和中國人之間的特殊敎學對象,旣不同於葡人,又不同於中國人,而且他們之中的情况又千差萬別。有些人認爲,他們接近中國人,而有些人認爲,他們接近葡國人,還有些人認爲他們旣不是葡國人,也不是中國人,而是另外一類。就連土生葡人自己也說不太清楚。土生葡人作家 Hen r i q ue de Senn a Fe r nand e s在接受記者訪問談到土生葡人生活方式時說道 :D r i n k i n g som e goo d s c o t c h ; some g i r l s c om e a l o ng ; W ehav e a f i n e t i m e 。 We t a l k a bout p h i l o s op h y , l i t e r a t u r eand s ome t i me s about money … Th e meani ng o f l i f e i s en j o y i ngl i f e , t h e g i f t God g av e t o y o u 。 We k n ow w ha t i t i s t oen j o y l i f e 。 Tha t i s t he f a s c i n a t i o n of M aca u 。 The m i x of Ea s t and West 。 You c an ' t t o uc h i t but y ou c an f e e l i t 。 ⑦( 喝着蘇格蘭美酒,小姐相陪,玩個痛快。我們談哲學、文學,有時也談金錢…生命的意義在於享受人生,這是上帝的恩賜。我們懂得何謂享受人生。這就是澳門的魅力。這東西方文化之融合,你只能感覺,却不能觸模。)他說,澳門文化是東西方文化的交滙,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他又認爲這種文化“只可感覺,不可觸及”,而且他所說的內容也是“澳門文化”的一個側面。這說明人們對土生葡人(他們自稱 Maca nese, 裏面不包括中國人)以及他們賴以存在的文化背景的認識還比較表面。我們的土生葡人學員也常說:“我雖然是葡國人,但是我的思想是中國的。”但據我們的觀察,在她們身上,葡國文化的影響更大些。由於我們對土生葡人的調查研究不夠,所以要對他們的特點作全面的分析,還爲時過早。但是公務員普通話培訓正在進行之中,工作要求我們必須對他們的特點進行分析,因爲他們是敎學的重點對 象 。一般認 爲,土 生葡 人由下 列幾部 份人 構成: 1 .澳 門出 生的純 葡裔居 民, 2澳門出生同 時具中葡 兩種血統 的人士, 3,在澳門 以外出生 但遷澳定 居並接受 當地文化的葡籍人士,其中第二類佔多數⑧。以下就我們接觸到的典型的土生葡人學員的一些特點作擧例性的粗淺分析,以期引起大家進一步研究的興趣 。1 . 從人種學上看,他們是歐亞混血兒,智力較強,思維較敏捷、奇特。例如:在講到中國瓷器的特點是“薄如紙,明如鏡,聲如磬”時,老師解釋“明如鏡”的意思是“像鏡子一樣明亮”。一個學生補充說:“我想,瓷器像鏡子一樣明亮,可以照出人影來,或者把手指放進瓷器裏,從外頭可以看得通(‘通’是廣東話,普通話要說‘見’)。”由此可見,這些學員很會動腦筋 。⑦ James Hog g:“ Lament for t he pass i ng of a way of l i f e”,南華早報 ,1 9 8 8 年 6 月 1 1 日 。⑧劉月蓮“蔚藍色文明與黃色文明的融合體 —— 澳門土生葡人的來源與現狀 ” 。568
  • 2. 從文化學上看,他們具有兩種文化背景,旣了解葡國文化習俗,又了解中國文化習俗(主要是當地的文化習俗)。有些人表現出葡國文化佔主導地位,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傳統節日、宗敎信仰、飲茶、打麻雀)也相當熟悉,但對中國的歷史、文化知之不多。年青人的宗敎信仰比他們的老一輩淡薄一些。一些學員說,他們沒有宗敎信仰。有一個學員說:“我每個禮拜都去敎堂。”接着補充說:“那是在小時候。”有些土生葡人移民美、加、澳等地後,很快融入那裏的華人社會,可見他們與華人的密切關係。有一個學員在作文中寫道:“他的紅皮膚和短短的身體好像乳猪仔一樣。”這裏體現的是典型的廣東地方文化特點 。3. 從語言學上看,他們旣會葡語,又會廣東話,但是不會讀寫中文,不會說普通話。有些人表現出葡語綜合能力高於漢語綜合能力。例如:有些學員經過一段訓練,寫作文時,先用葡語思考而寫成葡文草稿,然後再翻譯成中文 。4. 從敎育背景上看,他們大都具有中等敎育學歷,受過高等敎育的極少 。5. 從社會地位上看,他們都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經濟地位較優越。習慣於一種輕鬆愉快的生活方式。有些人有明顯的優越感。在過渡時期,有些人爲前途擔憂,怕失去自己的優越地位。 如有一個學生在《觀音堂遊記》中寫道:觀音堂裏連理樹因病而將枯萎,醫生正在搶救。而我們這些在澳門土生土長的葡人,一代傳一代在澳門經歷了數個世紀,爲澳門的繁榮、發展做出了貢獻。但一九九九年以後,我們這些土生葡人的命運又將如何呢?有誰來拯救我們這些在此落地生根而又將被遺忘的一羣呢?6. 喜歡一種輕鬆愉快、負擔不重的學習。學習時間以短爲宜,課間休息必不可少。工作忙,身體不適,精神欠佳,情緒波動,或個人有私事,都有可能衝擊學習。一次聽寫,一次考試,有可能把學員嚇跑 。7. 在普通話訓練中,同時受葡語和廣東話的影響,而且許多影響都是積極的(正遷移)。例如:由於會廣東話,所以學聲調不困難,一般學員的聲調都較好,沒有葡國學員那種洋腔洋調,語法學習也不太困難。總起來說,他們學習普通話的先天條件優於葡國學員。葡語和廣東話也產生不好的影響(負遷移)。受葡語影響的例子有:我很高興能學習我媽媽的語言,覺得更好是繼續學 。我的工作同你的工作是很好 。當她露出笑容時,出現了二個酒窩 。眼睛圓圓和深深。最近我的部門來了一位新同事 。漢語句子比葡語很不同 。你應該先給他打一個電話,不然的話,他可以不在家 。569
  • ★受廣東話影響的例子有:我走先。他看着女朋友結紛(“婚”之誤)了,無奈地哭起來 。北京凍過澳門。他肥過你。他長很肥肥白白。你有上班嗎?我給錢你。給東西他。澳門來得過。(正:澳門値得來。)一個句子同時受葡語和廣東話影響的例子也有:買你太太一條頸鏈。(正:給你太太買一條項鏈。)另外,他們一般也會英語,英語對他們也有正、負兩方面的影響。最後一點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漢字也同樣是土生葡人學員的難點。有的學員把竹子頭()寫成兩個拉丁字母kk,這種有趣的現象說明了他們是從已知的拼音文字系統的角度來理解漢字的,正像歐美學生把“民”寫成 R 加一撇( )一樣。寫漢字的錯誤率較高,遺忘率也較高,常常提筆忘字。有些學生很怕寫漢字。在對待漢字的問題上,他們跟歐美人有極爲相似的文化心理。總之,土生葡人是澳門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的人類羣體。土生葡人公務員是政府部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對政府運作、政權順利過渡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從雙語、雙文化的觀點看,他們有葡國人和中國人所沒有的優勢,同時他們也有自己的弱點,主要是不會讀、寫中文,不會說普通話。這種弱點必然會限制他們作用的發揮。可惜的是,他們現在還沒有充份認識到學習中文的極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普通話訓練的首要任務是不斷地激發他們的學習動機,幫助他們增強在平等競爭中的實力和才幹(包括多語能力),以便在未來的經濟建設中繼續發揮橋樑作用。在澳門,中文作爲外文的敎學是有好傳統的。早在明朝萬曆年間,澳門聖保祿大學就把中文作爲重要的語言課程,培養了數以百計的通曉中文的人材。當年的利瑪竇,就是從澳門進入中國大陸的。他不但是用近代科學技術知識來敲古老中國大門的第一個外國人,而且也是西方人學習中文的近代楷模。他第一次用拉丁字母爲漢字注音,設計了最早的漢語拉丁字母拼音系統;跟羅明堅神父一起編寫了第一本《葡華字典》;據記載,他還編寫了中文語法書。他本人把中文學習當作他生活的一部份,幾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地學習,從不間斷。他巧妙地把中文學習跟中國文化學習結合起來,努力尋求東西方文化的共同點,並且入鄕隨俗,身體力行,努力使自己成爲一個“中國人”。據記載,比利瑪竇年570
  • 紀大、中文稍遜的羅明堅神父,在兩年多的時間內認識1 5,000個中國字⑨。這個驚人的數字也令今天的漢語敎師嘆服。利瑪竇對中文的見解也入木三分。他認爲漢字雖然多而難寫,但却不受方言的限制,方言不能溝通時,可用漢字代之⑩;他還認爲,官話是官場用的話,是行政、法院用的話,全國通用的話,很容易學,外省人只要常聽就會,連一般婦女、妓女都能跟外省人交談(11);利瑪竇的同事阿高斯塔神父埋怨澳門不重視官話,很難請到官話老師,人們都說廣東話,沒有機會練習官話(1 2)。這種情况至今沒有根本的改變。總之,以利瑪竇爲代表的早期西方宗敎界人士,對中文學習是十分投入的。相比之下,現在的許多土生葡人遠不如他們的先輩刻苦,希望他們繼承發揚他們先輩的這種投入精神。最近,我們正在系統地整理這方面的材料,以求有助於普通話在澳門的推行。另外,我們在翻閱《利瑪竇全集》時,發現多處提到葡國對利瑪竇等所從事工作的支持。例如:利瑪竇在《致拿坡里馬塞利神父書》中寫道:“一切生活費都由葡萄牙商人奉獻給我們,印度歐亞總督,甚至葡萄牙國王都照顧我們。”(13)可見,葡國政府支持東西方文化交流(包括語言交流),是有傳統的。四、目標、標準、課程和敎材公務員的普通話訓練是一種特殊的語言敎育,有着自身的特點和性質:1 .它是一種業餘語言敎育,不是一種專業語言敎育。公務員的主要時間用於工作,學習的時間很少。工作衝擊學習的事情經常發生。2.它是一種成人敎育,不是一種兒童敎育。公務員的思維成熟,只是語言有問題。香港出版的小學語文課本孩子氣十足,什麼“媽媽給我縫新衣”,“我愛哥哥,也愛妹妹”之類的內容,對他們不合適。我們常常低估了他們的思維能力,像對待小孩子一樣對待他們;而又高估了他們的語言能力,把他們當作專業語言學生對待,不適當地增加他們的負擔。另外,他們中的許多人已有家庭,工作之餘,不分一點兒時間給家裏人,家裏人也會怨聲載道,甚至會出現感情上的裂縫 。3.敎學對象類型多樣化,但有一個共同的要求,就是要結合工作,解決工作中的中文問題。⑨《利 瑪竇書 信集》 第4 3 1 頁 。⑩《 利瑪竇全集》卷一,第22頁。(11)同⑩。(12)《利瑪竇書 信集》第 295頁 。(13)《利瑪竇書信集》第77頁。從近幾年的培訓情况來看,有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學員流失很多。有些班級開始有二十多個人,到最後剩得不多。分析起來,原因多種。不過多數老師571
  • 認爲,政府的中文培訓計劃還不夠全面、具體,缺少鼓勵學員學習的具體措施。對於學有所成的學員,沒有用其所長,也沒有跟他們的晋陞、待遇掛起鈎來。至於敎與學方面的原因,我們將在下面的討論中談到 。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是一種專門的學科,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這方面的研究,負責這方面的工作。目前,公職司培訓中心、華務司技術學校、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以及商訓夜中學、業餘進修中心等都在做這方面的工作,各有自己的長處和優勢,並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製訂一個整體規劃,各有關機構協調一致,共同把這件事情做好。根據初步的調查研究,我們認爲,要做好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工作,必須抓好以下基本建設:1 .製訂《澳門公務員漢語(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以此作爲該種敎學總體設計、製訂敎學大綱,編寫敎材以及課堂敎學和測試的依據 。這類標準至少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把漢語普通話作爲外語或第二語言的等級標準,用來衡量學員的漢語普通話作爲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聽、說、讀、寫、譯能力。另一種是把漢語普通話作爲母語的等級標準,用來衝量漢語普通話作爲母語的聽、說能力。第一種標準最適宜衡量葡國人和其他外國人的漢語普通話水平,而第二種標準最適宜衡量方言區的中國人的漢語普通話水平。按理說,應該製訂第三種標準,用來衡量土生葡人的漢語普通話水平。但是,考慮到土生葡人的語言狀况極爲複雜,是處於漢語作爲第二語言和漢語作爲母語之間的連續體,又考慮到土生葡人一般不會讀、寫中文。因此,目前暫且使用第一種標準,但在敎學中,可單獨編班,使用單獨的敎學大綱,敎學進度一般快於葡國人班,而慢於中國人班。另外,在文化和語言背景上接近這類土生葡人的本地中國人、華僑後裔,也可考慮編入同一班級,但在文化和語言背景上接近本地中國人的土生葡人,自然另當別論。上述第一種標準可參照近年來國際上出現的幾個有代表性的外語水平等級標準和大綱,如歐洲共同體文化合作委員會委托專家製訂的《功能一意念大綱》、美國外交學院製訂的《五級標準》、美國政府機構語言圓桌會議製訂的《十一級標準》和美國外語敎學協會製訂的《外語能力標準暫行規定》(其中有《漢語能力標準》),同時可參照中國內地中國對外漢語敎學學會委托漢語水平等級標準研究小組製訂的《漢語水平等級標準和等級大綱》(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 988年),結合澳門實際情况,製訂出一個切實可行的等級標準。公職司培訓中心已製訂出一個這樣的等級標準 。上述第二種標準,內地過去已有,大體上分初、中、高三級,但規定說明比較原則、籠統,缺少定量,定性的描述。台灣、香港也有類似的標準,可參照的東西較多。最近欣聞國家語委已經製訂出一個全國統一的普通話標準,我們只需把這個標準具體化、用於澳門公務員普通話培訓就可以了。另外,廣東省和香港都是粵語區,那裏同行們的普通話推行經驗對澳門來說更直接一些,應該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公職司培訓中心也正在考慮第二種標準的製訂與落實問題 。572
  • 澳門總督曾於一九九○年八月三日頒佈了一個政府公務員編制內的葡文及中文五級知識水平標準(見第1 54/90/M 號訓令),其中中文五級知識水平標準,是用來衡量操粵語的公務員的讀、寫中文的能力的,跟上述第一種標準有所不同。有了上述的標準,政府有關部門就可以製訂公務員普通話培訓計劃,計劃可分近期目標和長期目標,根據不同的敎學對象提出不同的要求,要求他們在多長時間內達到哪一級。2.根據不同的敎學對象的不同需要,編寫不同的系列敎材,敎材的分級要跟等級標準一致起來。目前急需要的敎材有兩種:一種是土生葡人使用的普通話系列敎材,另一種是中國人使用的普通話敎材,其中第一種尤爲急需 。目前,我們正在編寫第一種敎材。這套系列敎材一共分六册,前四册爲初級,後兩册爲中級。學員學完了前四册,可以滿足基本的日常生活。社交和一定範圍內的學習需要,掌握常用詞2,600-3,000個,基本句型和其他語言項目近300個。具有基本的聽、說、讀、寫能力,可以進行一般性的面對面交談,可以閱讀一般性應用文,能夠寫不少於500字的記敍文和一般性書信。學完了後兩册,可以滿足一般性日常生活、社交、學習和一定範圍內的工作需要,掌握常用詞和次常用詞累計5,000個左右,基本句型(重點爲常用複句句型),話語結構和其他語法項目累計500個左右。具有一般性的聽、說、讀、寫能力和簡單的口、筆譯能力。能夠進行一般性業務洽談,可以進行一般性的答辯,發表個人意見,可以閱讀非專業性的、略含淺顯文言成份的一般性文章以及一定範圍內的公文和新聞報道,能夠寫一般性記敍文和較爲正式的公文,篇幅不少於700字,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口、筆譯工作。以上要求都是公務員所必需的,因而可以作爲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近期目標。爲達到上述要求,我們在編寫過程中,注意了以下幾點:1 .題材、體裁多樣化。以時文爲主,有一定份量的鄕土材料,如中級敎材裏有《澳門》、《颱風》、《中葡瓷器貿易》、《利瑪竇和東西方文化交流》等課文。有一定份量的公文,如通知書、公函、命令,通吿、法令、報吿等。有一定份量的報刊文章。同時也不排斥一定份量的文學作品,如散文、遊記、小說等。2.因爲敎學對象是成年人,所以語法要講,但是要講得實用:要具體,不要抽象;結合課文實例講,不單獨開語法課;重點是基本句型規則,不講過多的例外;少用專門術語;通過中葡對比和普通話、廣東話比較確定難點和重點;中級階段要有超句子的話語分析 。3.在處理現代漢語和古代漢語的關係上,我們認爲,中級階段的中心任務是培養學員運用現代漢語的能力。現代漢語包括一些現在還活着的文言成份,這些文言成份是現代漢語的組成成份。但是培養學員閱讀古文的能力不是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 。4.注意敎材的知識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趣味性,盡量避免小孩子氣的課文 。除了語言課程以外,還有寫作課程。寫作課程的主要內容是公文寫作 。573
  • 五、關於敎學路子與敎學方法問題前面已經說過,敎學對象大體上分三類:一類是中國人,對他們的普通話敎學是典型的母語敎學;另一類是葡國人,對他們的普通話敎學是典型的外語敎學。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語言敎學,敎學路子和方法自然不同。還有一類是土生葡人,介乎二者之間,而他們之中的情況又很不相同,我們至今知之甚少。不過,大體上來說,將上述兩種方法配合起來使用,在目前似乎是可行的。從我們所接觸到的土生葡人學員的具體情況來看,他們是外國人,不是中國人,雖然同來自葡國的葡國人有所不同;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子。因此,對他們的普通話敎學,基本上是、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第二語言或外語敎學。我們的這種假設還有待於敎學實踐的檢驗 。爲了改進敎學,提高敎學質量,我們想把傳統的母語敎學跟現代第二語言敎學作一對比:傳統的語文敎學有許多優點,也有不少弊病。比如說,“上課記筆記,下課抄筆記,考試背筆記,考完全忘記” “高分低能”等,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建議習慣於傳統敎學的老師,發揮自己的優勢和長處,同時從現代第二語言敎學理論中吸取一些有價值的東西,使自己的敎學更上一層樓。除了上面談的問題之外,以下幾對關係也是語言敎學成敗的重要因素:1 .語言與言語:多數教師主張二者結合,不能偏廢。2.語言的共性與特殊性:多數敎師主張二者結合,但側重後者。3.語言的系統性與非系統性:多數敎師主張突出重點、難點。系統性是相對的。4.語言的結構與功能:多數敎師主張二者結合。5.人工課堂情境與自然交際(溝通)情境:多數敎師主張課堂交際化,盡可能接近自然情境,但反對將二者等同起來。自然的語言環境不能代替課堂教學。574
  • 6.情感與非情感:多數教師主張師生感情交流,減少冷漠的機械操練。7.規則理解與習慣養成:多數敎師主張在理解的基礎上操練,最後形成自動熟巧。8.演繹與歸納:根據學生對象和問題的難易而定。小孩子宜用歸納法,成年人宜用演繹法。簡單的問題宜用歸納法,複雜的問題宜用演繹法。9.直綫式與循環式:視情況而定。1 0.準確性與流利程度:二者結合。1 1 .母語與目的語:盡可能使用目的語教授,減少學員母語的使用。1 2.個人與群體:二者結合,因材施敎。1 3.手工操作與現代化視聽手段: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用現代化視聽設備 。以上敎學參數幾乎涉及到現代語言敎學的主要問題,由於篇幅的限制,不能展開。另外,隨着語言敎學的深入和發展,一定會不斷出現新的參數。語言敎學所涉及的因素繁多而複雜,我們至今知之甚少。我們會逐步地接近眞理,但是永遠不會窮盡它。最後,我們衷心希望,語言政策的製定者、敎師和學員齊心協力,共同把澳門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工作做好,讓每一個公務員都講一口流利的普通話,爲澳門的進一步繁榮做出新貢獻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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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 o .2,5 7 7 -5 8 3研究社會語言學,迎接劃時代的挑戰楊秀玲*引言在進入1 999年和二十一世紀的倒數日子裏,澳門的語言敎學與研究,是擺在我們面前最有意義的任務之一。社會的急劇變革和劃時代的挑戰預報着新千年的來臨。用不着八年時光,我們這幸運的一代,就將迎來“千福年”。本文將先闡述一下澳門錯綜複雜的社會語言環境,然後平眺有着共同命運的香港、息息相關的珠江三角洲和經濟騰飛的台灣,再移目望向東南亞、亞太地區,以至放眼全世界。東西方交流的成果,爲我們在歐洲和世界各地開僻新的天地、建立新的關係和帶來新的希望。從政治、經濟、文化、貿易諸關係的建立、維繫和發展,都意味着澳門多語的需要,並反過來促進多語方向的發展。澳門有着得天獨厚的國際地位,將來隨着幾項全球意義的巨大工程上馬,這特殊地位又會進一步提高,那些帶着人文主義的主題、理想和抱負的工程項目,將更使澳門面向全球。社會的進步和未來的發展,除了需要有傑出的社會精英外,還將要有多語的優秀人材。可惜的是,我們這個多語的小城,迄今未見對其語言現象展開系統的深入研究;對語言敎師的專業培訓也才剛剛起步。“其實,往往要通過對雙語和多語的社會語言學的研究,才能眞正領悟到語言的社會意義。也就是通過這一類研究,才會發現在哪些方面語言的變化,會反映社會文化的價値觀。”(普來德,1 979)因此,本文將用相當的篇幅,強調要對多語的、熔滙了東西方文化的澳門,進行系統的研究,提出幾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同時也將探討一下語言敎師的培訓,提出如何利用澳門的特有優勢,加快多語人材的培養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討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 。* 澳門大學敎育學院577
  • 澳門的語言問題提出很久了,早就該提到議程上來了。語言問題是關係到澳門前途的關鍵問題之一,而在這過渡期的歷史關頭,顯得愈加突出和迫切。正是這種“緊迫感”,促使我們嘗試研究澳門的社會語言現象及其與語言敎學的關係。語言教學從來都是與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緊密關聯着的。只有堅持刻苦鑽研,認眞系統的敎學,對敎學法諸流派的理論和方法作深入研究和檢驗,博採衆長,學以致用,不斷創新,才能提高澳門的語言敎學質素,以迎接劃時代的挑戰 。在研究方法方面,粗略地說,是由社會語言學的宏觀研究到微觀研究;重點則從語言的社會因素到語言習得的個人因素 。澳門的社會語言環境葡國科英布拉大學經濟系敎授兼社會研究所主任蘇保榮敎授曾對現今澳門社會做了這樣的描述:“澳門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微型世界,是一個十分特別的葡國老殖民地,又是一個多種文化、多種語言的社會。她將好幾個多元化——文化的多元化、社會政治的多元化、語言多元化、法律多元化——共治於一爐。”蘇保榮敎授和他的助手、法律專家高美利博士,曾在澳門進行過兩年長的、深入的社會調查,寫出的報吿書長達千頁,對澳門的社會問題、特別是法律問題,進行過科學的分析,提出了較客觀的見解,由西方社會科學家做的這一類社會調查,在澳門還是首次。經過詳述的論証後,他在提出當前的任務及其指導原則的結語中精辟地說:“澳門在文化諸方面已是一個高度多元化的社會,這一點應繼續保持。我們發現澳門的種種多元化,非常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旣有中國文化華南地區的風貌和習俗,又有獨特色彩的澳門文化、葡萄牙行政管理文化和香港經濟文化等,因此,澳門的獨特地位絕非抽象概念,澳門的特色體現在其文化、法律和社會多元化之中;同時也體現在居民生活質素、園藝、建築、飲食及其國際都會的眼光和觀貌之中。”其實,種種多元化已使澳門成爲獨特的“博物館式的城市”。(魏美昌,1991 年)這座城市博物館,眞實地展示着四個半世紀東西方文明交流的歷史、人口的變遷和自從“海上絲綢之路”開拓以來的經濟發展史。僅根據1 991 年的人口普查,只有1 7平方公里的澳門,擁有四十萬一千八百人口,旣有老居民,也有相當大比例的新移民;旣有中國人,也有不可忽視的土生葡人;不僅有豐富的中葡文化遺產,而且中葡英這三種語言同時交替使用。廣州話和葡萄牙語不用說了,英語在金融、貿易、旅遊、娛樂博彩、敎育以及國際交往中的使用,更佔絕對優勢,還往往成爲操各種不同語言的人相互溝通的中介語。中葡人士之間,官方或私人,也常常應用英語來溝通的,一些難度較大、內容較複雜的文件和文藝作品,亦常見以英文作爲中葡文的過渡媒介。隨手可摘的一個實例,就是目前正匆忙地想把澳葡法律,趕在1 999年之前譯成中文。由於工程浩大,有學者建議分兩步走,即先由葡文譯成英文,再由英文轉譯成中文。其實談何容易啊!當我跟一位法律專家談論此事時,她慷慨舒嘯,又像臨清流而賦詩!她說:“578
  • 難道學者們不明白那是不可能的嗎?難道他們眞的以爲可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專業知識和技能,來對付這三種截然不同的語言。三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嗎?我的天啊,中葡法律,天淵之別,簡直沒法比較,就像美人魚跟恐龍……”。不管此比喻是多麼的古怪,我這位朋友情懇意切地提出忠吿:光看今日的香港,已足夠我們借鑑。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冰濂的看法,香港政府想把全部法律準確地譯成中文,是“太艱巨了,是幾乎難以實現的……。問題是你別指望把普通法的有效判例全譯出來,也很難用中文說明普通法系統,因爲它並非整套法典。”(南華早報:大律師公會對香港法律的翻譯提出質疑。1 992年3月2日)據知,香港政府極欲將法律譯成中文,從1 987年迄今四年多來,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但那兩萬多頁的條款,只譯完百分之十。中譯文的初稿還備抨擊;“叫人沒法看懂,簡直不是中文。”(南華早報,同上)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屬於羅馬日爾曼體系的葡萄牙大陸法會更複雜,整個翻譯工程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相當艱巨的。有趣的是,我們一面全力支持中文的合法地位和多使用中文,一面我們又同情那維護葡語和文化的呼聲!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爲儘管葡國管治澳門四百五十年,葡語的使用,從來只局限於官方和政府部門,其普及遠遠比不上英語。葡語的使用逐漸減少,由英語取而代之是完全有可能的。爲了保持澳門的特色,就要保護葡語和文化;不僅只作爲文化遺產陳列在博物館裏,還應讓它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眞正扮演其應上演的角色。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約佔澳門人口百分之二的土生葡人,會聽會說廣州話,但多不會讀和寫中文。他們有着特殊的社會地位,扮演着特殊的管治角色。作爲中層公務員,“他們從來就是澳葡當局行政高層和華人社團之間的天然橋樑。”(魏美昌,1 991 年)另一方面,在協助蘇保榮敎授作社會調查的採訪翻譯過程中,我接觸過不少普通公務員,有從事園藝的,有做維修工作的,他們也能說不少零星的葡語,但不會讀和寫葡文。這在某種意義上“文盲”,居然可以跟葡國敎授溝通無阻,實在令人讚嘆。更妙的是,他們最常用的葡語詞滙是“家”、“朋友”、“錢”等,使人立刻想到澳門語言運用的三個領域:家庭、學校和職業 。其實,人們都會留意到,在澳門這微型天地裏,除了中葡英三語流通外,來自世界各地的成千上萬的遊客,川流不息地進入澳境,說的是多國語言;人們也會看到,澳門居留着五萬歸僑,他們在不同的塲合,應用祖籍方言、不同口音的“普通話”,甚至繼續使用原僑居地的語言——印尼語、緬甸語、等等。有時也會幾種語言混合使用和交替使用。只要你到鬧市走動走動,聆聽聆聽,你定會發現,小小的澳門,竟是個語言的大滙點 !誠然,在這種環境下,多語的互相影響和滲透、語界的模糊和語言的混雜使用就在所難免了。在每一種語言的習得過程中,要學到純正的語言並達到高水準,就要盡更大的努力了。語言敎師、學者和敎育學家對越來越泛濫的非規範語言的混雜使用同表關注。特別是在學生的寫作方面,當學生隨心所欲地將支離破碎的英文,胡亂地穿揷進中文作文裏,使敎師深感頭痛。語言的“環保分子”阻擋579
  • 不住語言的“衰敗”,難以捍衞語言的“純潔”。語言學家程祥徽敎授和劉羨冰校長在其合寫的論文《澳門的三語流通和中文的健康發展》中,列擧了大量生動有趣的例子,說明在多語的澳門,多種語言在相互影響和滲透。他們對 C h i ng l i s h作了尖銳的批評,稱之爲“夾雜英文詞語的不純正的漢語”,甚至稱之爲“怪胎”。但是,不管怎樣,這種語言現象會繼續存在。從語言學的角度來看,這特定的語言環境,爲語言研究提供了有利條件。從積極方面來看,澳門是英雄用武之地,是從事語言敎學生動活潑的研習塲,更是語言學家和社會學家從事語言敎學法研究、特別是社會語言學研究的理想園地 。澳門語言敎學的現狀上面提到,澳門尙未形成自己一套完整的敎育制度。雖然政府已邁出了一大步,而且制定出《敎育綱要法》和《高等敎育法》,但很關鍵的語言問題,尙未提到敎育委員會的議事日程上。而說到語言敎學又有它一整套的體系:政策的制定目標、行政管理、專業原則、敎學形式、師資培訓、教學法、課程設計、敎材編寫、語言敎學成就的限制條件以及評核等,都是要一步步解決的問題,可能要花好多年才會有所成的。其實澳門學校制度的多元化是最明顯不過的了:有的取決於傳統的附屬關係,有的根據學生的升學取向,還取決於授課的語言。例如,準備學生升讀台灣的大學的學校,當然採用台灣的學制;而準備學生升讀香港的大學的,就跟隨香港的學制,但主要還是取決於授課語言。每間學校根據其傳統、特色,學生的需要和出路,師資和資源來決定其敎學語言。據此,我們大致上可把澳門的學校分成四種:以中文爲授課語言的中文學校,以英文爲授課語言的英文學校,以葡文爲主的葡文學校,還有雙語(中葡)學校。根據最近政府公佈的統計數字, 1 9 9 1 一 92年度,有 1 3 7間(中小學分開計)中文學校, 擁有七萬學生,佔全澳學生的83%;1 6間英文學校約七千學生,佔全澳學生的9%,而其餘學校有學生三千二百九十七人。從數字顯示出,澳門四十萬人口中,有八萬名學生,即是說,每五個澳門人,就有一個是中小學生。但更突出的是,在澳門所有學校都同時設中英葡三門語言課(亦有學校開設法語課),而除中英必修之外,葡文也是必然的選科。三種語言中,葡文是“寵兒”,享有政府的資助,配有良好的師資和設備 。近年來政府極力推廣葡語敎學,祈求在1 999年之前的最後幾年,畢其功於一役。兩三年前,許多中外學者認爲政府的努力是徒勞的。理由很簡單:怎可指望用幾年的時間,來成就過往幾百年沒能成就的大業呢?不過現在看來,有時某種刺激,也會觸發奇跡出現的。在葡文班裏,敎師派發問卷,其中有一條問爲什麼要學葡文?不少人坦白地答:“我想多賺錢”。公務員獲得的雙語津貼該是一種有效的鼓勵。有些政府部門規定,政府官員要學中文或葡文以成爲雙語人材。有些政府部門星期一至六,每天上午九時至十時用來學語言。辦公室成了語言課室。政府部門也爲華人開葡文班,爲葡人設中文班。夜學葡文班常擠滿了護士、醫生、敎師、警員及各專業人士。上班前上課,午間工休上課,晚飯前、晚飯580
  • 後上課,澳門人如此拼搏學外語是前所未有的。行政曁公職司開辦過一期語言敎師進修課,二十個學額竟有上百人申請。每晚八時至十時上課,竟無一人請假或缺席 。其實,澳門回歸中國,並不等於葡語和葡國文化也要撤回歐洲。語言學習可以超越國家民族的界限。通曉中葡雙語,有利於促進國家民族的交往,有利於保持和豐富澳門的文化遺產,傳之於後世。這種情感的抒發,請看文化學會的一首詩:澳門是一文化巨著!砌磚添瓦、修橋鋪路,中葡人民齊來建築;作家給它描述,詩人賦它靈魂,一章接着一章,一部接着一部,馬交在書中屹立如故!(譯自1 987年1 0月1 5日香港英文虎報)澳門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高樹維最近宣稱澳門爲“世界文化城”。(南華早報1 9 92年 3月30日)澳門東亞大學的成立和發展爲今天的澳門大學,在學術各領域担負起科研和敎學的主導地位,這裏面也包括了語言的敎學與研究。促進澳門發展,加強國際聯系澳門跟香港,後者稱爲“東方之珠”,前者號日“東方蒙地卡羅”,近百年來,經歷過巨大的冲擊和變革,有着近似的命運,同享亞太地區經濟發展的果實,人均產値在亞洲僅次於日本,汶萊和新加坡。一切利好因素幸運地套在一起,使港澳保持繁榮和安定。政治上,港澳將分別在97年和99年回歸中國,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同時港澳又是中國的兩個前哨“窗口”,爲中國提供世界信息、引進外資,吸取現代科技和工商管理經驗。港澳又是東西方文化的交滙點 。在過渡期裏,港澳面臨相同的問題和挑戰,包括語言方面。澳門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高樹維在他最近訪港時也說到這一點:“……澳門和香港一定要在政治和經濟上緊密合作,不論官方的還是民間的,這種關係要進一步加強。我們在過渡期面臨的問題大致相同:有公務員本地化的敏感問題,法律問題,跟中國人打交道的問題,還有語言問題。”( 南 華 早 報 1 9 9 2 年 3 月 1 0 日 )誠然,港澳之間在人口、面積、經濟實力、國際地位和敎育方面的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單看語言問題,香港政府敎育委員會五次報吿書都把它當重點問題討論。由於種種質與量的差別,香港對澳門各生活領域有絕對的影响。澳門人在許多方面都跟香港認同。以電視爲例,百分之一百澳門觀衆看香港電視。傳媒581
  • 對男女老幼的影响是深刻的,這裏也包括了對人們的語言習慣和語言發展的影响。連牙牙學語的幼兒,話還不會說,就跟着電視唱廣吿歌,邊唱邊吸收其香港文化、價値觀和語言成份 。除了跟香港的關係之外,澳門與珠江三角洲、台灣、亞太地區、歐共體等,建立並發展關係。而所有這些關係的建立和發展,當然離不開語言的關鍵作用。澳門雖小,却有着獨特的吸引力以及促進國際交往的活動力。澳門一年四季節慶不斷,定期擧辦的大型國際活動,引來國際一流的藝術家、音樂家、賽車手。光1 991 年就有第三屆國際烟花節、第五屆國際藝術節、第三十八屆格蘭披士大賽車、言語、烟花、旋律、車聲交織在一起。而1 992年是一連串的國際會議、學術研討會,研究討論財政金融、工商貿易、旅遊、投資、歐共體以及雙語、多語的發展等。澳門五星級酒店的密度也是世界第一的,可爲國際學術活動提供理想的會塲。因此,九十年代的澳門,不僅繼續吸引遊客、商人、還會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行政管理人員和專家學者 。此外,一些大型建設,將進一步提高澳門的國際地位。這包括國際機塲、新碼頭、深水港、貨櫃碼頭、第二條澳氹大橋以及廣珠鐵路。還有一個鮮爲人知的“希望與幸運”巨塑,据知已經籌劃八年了。其人文主義的主題,靈感來自紀念法國大革命一百周年的艾菲爾鐵塔和紀念美國獨立一百周年的自由女神塑像,並緊抓着這新世紀,新千年蒞臨的歷史機緣,在東半球建立一巨塑。以象徵世界和平和人類希望,並祈求爲澳門帶來繁榮昌盛。所有這一切,都給澳門的語言敎學提出新挑戰和令人興奮的前景 。師資培訓與研究然而,當我們一面對澳門語言敎學的現實,就看到一大堆問題。例如除了方言外,學生要應付三種語言。他們到底學得怎樣?幾種語言怎樣分辨或混淆到何種程度?均尙未見深入細緻的研究。在學校裏的各科語文敎師,像在打一塲語言爭奪戰——爭奪學生的時間和精力。因缺乏統籌和管理,混亂、重叠,敎師負擔過重,使敎學盲目而沉悶,敎學質量沒有保証,程度差距太大。特別是學生母語都未學好,缺乏第一語言的基礎,同時又要應付三種不同語言,結果哪一種都難學好,也影響別的科目知識的吸收,是應作深刻檢討的 。不用說、語言敎學質量取決於敎師的質量,而師資培訓計劃要靠科研成果提供準確的資科和依據。可是,科研却恰恰是澳門最薄弱的環節之一。當然,澳門大學的發展和逐漸完善,將使情况有所改善。大學的主要任務是敎學和科研,兩者相輔相成。沒有科研,學術界就會死氣沉沉,沒有創新,而敎學和專業也得不到健康的發展。重大的科研項目,包括語言研究和政策的制定,該由政府部門與大學共同參與。下面幾個方面的社會語言學的研究,最迫切的計爲:1.徹底了解我們多語言環境形成的文化、歷史、政治和經濟因素,以明確未來的語言需要,制定相應的語言政策,以迎接劃時代的挑戰 ;582
  • 2.認眞調查語言運用的不同領域,以便認識語言的地位、語言的選擇,從而提出敎學的目標和要求;3.全面研究澳門的學校類型、敎學媒介、學生發展方向以及學校的歸屬關係,從而爲澳門學校的語言敎學計劃協調和系統化,提供理論根据和指導;4.深入研究敎學效果和回報率,特別是澳門學生從幼兒時已開始第二語言的學習,一學十數載,但收效與所花的時間和資源極不相稱。這該從敎學的每一個環節進行檢查,找出癥結的所在,提出積極的解決辦法;5.對現有的敎學輔助設備進行認眞的研究和評估,避免盲目的一窩蜂地鑽進昂貴的硬件中去,浪費已夠緊張的資源。對語言實驗室、電腦輔助敎學要耐心實驗和研究,以探索出最佳效果;6.全面、深入研究語言敎學法、敎學理論、社會語言學諸領域,從而找出在多語環境下的敎學規律,鼓勵語言敎學的創新 ;7.認眞研究語言本身的規律,人類語言的共性以及與第二語言習得的關係 。此外,對澳門的現有語言敎師隊伍也應進行調查。其實澳門有着一支很具國際性的敎師隊伍。單英語敎師隊伍,除了本地培養的之外,就有來自香港、中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印度、緬甸、印尼、美國、英國、加拿大,甚至還有來自中東國家和非洲的烏干達。研究這些敎師,把他們的故事寫下來,可出一本大部頭的書了。當然,學校校長和敎育學家對這樣一支語言敎師隊伍,會有不同的看法,也會由於他們語言的差異,專業水平的高下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造成管理和溝通上的困難。不過從積極方面來看,應是利大於弊。特別是考慮到澳門師資短缺,未來的需求,以及澳門本身多語、多種族的特點,這樣的敎師隊伍是有好處的,是可以通過在職培訓和精心設計的培訓課程予以充實提高的,不僅提高其專業質素,更可增強他們的歸屬感。這樣做的成功機會,應該是比較大的,因爲他們就在我們中間,擔負着語言敎學工作,逐漸溶入澳門社會,爲敎育事業做出貢獻 。最後,我想重申:本文只是對澳門社會語言現象進行初步探討,旨在提出問題,引起研究興趣。我深感到,有太多的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千頭萬緒,非本人能力之所及。我衷心希望,語言專家、語言敎師和敎育界先進和朋友們充份認識到我們面臨劃時代的挑戰和擔負的使命,展開深入研究,爲迎接新世紀、新千年,爲澳門的繁榮培養多語人材,做出卓越的貢獻 !583
  • 58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 o.2,58 5-59 4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程祥徽*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各報報導如下消息:在里斯本擧行的中葡兩國外長會議達成了對澳門重要的協議,即中文從現時開始成爲官方語言,中方亦同意在九九年後葡文的官方地位。嗣後,各報又報導一九九一年底之前,政府將宣佈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措施,實現第一階段的中文合法化。這一安排無疑是有益和有建設性的,因爲宣佈中文的官方地位是一回事,拿出措施來付諸實現又是一回事。香港六十年代末期即已規定中英文同是法定語文,但是時至今日,打官司還是多用英文,絕少中文。可見要使中文事實上成爲官方語言,重要的是拿出措施來!此刻,南灣紅房子裏也許正在密鑼緊鼓地製作方案,澳門街的小民們也不妨在議事亭裏論語說文,官民合作,共同把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事辦好 。(一)基本法是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立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列有三條條文可作爲討論問題的依據 :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二章第十二條)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一章第五條)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一章第九條)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討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澳門大學中文系副敎授、澳門社會料學學會副會長585
  • 綜合三處條文內容,不難得出結論:處理澳門的語文問題,製訂本地區的語文政策,都必須看到特區與中央之間具有“同”與“異”兩種關係。倘着眼於澳門是一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則應在“同”的方面多作些老慮;倘着眼於澳門實行的是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即“一國兩制”,而且五十年不變,則應多留意“異”的地方。旣不可以不加區別地一切與內地取同,也不可強調特殊性而一切與內地相異。祗有對問題作切合實際的探討,才能製訂出正確的政策措施。在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書面語與口頭語、普通話與粤方言、繁體字與簡化字等關係的處理上,都應貫穿可同則同、須異則異的原則 。(二)官方語言是政府、法庭和公務使用的語言據L ongman D i c t i o nar y o f App l i e d L i n gu i s t i c s ( 1 98 5)和《英漢敎學語言學詞典》(1 988)所載,官方語言(of f i c i a l l anguage)是“政府、法庭和公務上使用的語言”。“在多語制國家,可能會有不止一種官方語言”,例如新加坡共和國有四種官方語言:英語、華語、馬來語和泰米爾語。澳門官方語言的狀况又是怎樣的呢?四百年前,澳門是單一的漢語社會,後因葡萄牙人的逐步佔領,葡文便逐步變成官方語言。這種官方語言由政權力量推行,當然將會隨政權的轉移而改變原來的地位。直到八十年代初,甚至連電報局供居民塡寫的電報紙也都祗有葡文而無中文,足見澳門是以葡文爲官方語言的。在民間,中文的流通最廣,英文次之,葡語再次,此外還有緬甸、印尼、柬埔寨、泰國、菲律賓、越南、老撾、法、日、朝鮮等語。現在的局面是中文開始取得官方地位,在澳門實行中葡雙語制已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中國以後,澳門仍然是中葡文並行的雙語社會,特別行政區政府將實行與之相應的中葡雙語政策 。①程祥徽、劉羨冰《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載《中國語文》一九九一年第一期。在澳門實行雙官方語言政策有其現實的和歷史的原因。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故特區的官方語言要與中央的官方語言一致,這不僅便於地方與中央的溝通,而且還體現地方主權的誰屬。澳門特區的語言政策應有別於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地區。在中國境內,不同的民族語言可以與漢語並用,取得官方語言的地位,而漢語之下的不同方言卻不能在官方語言的地位問題上與民族共同語普通話平起平坐或並駕齊驅。確立以普通話爲標準的中文的官方地位,正體現中央對澳門的領轄關係;而葡文在澳門依然具有官方地位,則是鑑於葡萄牙人管治澳門長達四百年之久以及葡裔佔澳門人口約百分之二即一萬人左右。澳門現今的法律文件均以葡文寫成,即使將它們全部譯作中文,其葡文的影響依然存在,這種影響會延伸到一九九九年以後若干年。土生葡人是葡、中雙語人,其中有中國血統的土生葡人甚至在雙語之間分不清主次。他們的語言具有“混合雙語”的某些特徵①586
  • 。但他們之中能通書面中文的人可謂鳳毛麟角。這些葡裔在今後一段較長時間內需要以葡文作爲與政府溝通的工具。因此,葡文作爲澳門官方語言將是一個歷史時期的社會現象。目前,澳門仍然祗有葡文才是事實上的官方語言,但政府爲中文取得官方地位作了一些準備,最明顯的例子是立法會已有即時傳譯,政府高層帶傳譯員參加羣眾聚會,政府的不少文件有了中文譯本,甚至採取葡中聯璧的形式,至於十年前單出葡文的電報紙也早已出現了中文對照。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成立法律翻譯辦公室,並毅然將它提升到司級層次,加強翻譯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翻譯澳門法律和葡國法律。然而能不能說中文業已取得了官方地位?答案應是否定的,因爲譯文與原文的關係是以原文爲有效文本,當譯文與原文出現矛盾,必以原文爲準;除非譯文得到立法通過,具有與原文同等的效力。即使譯文爭取到與原文同等的效力也還不夠,要等到中葡雙語同時立法之時,中文的官方地位才算實現。目前的法律文件的中譯祗能視作中文取得對法定語文的翻譯權而已,談不上中文本身已經取得官方地位。(三)官方地位的中文是中國的國語即普通話官方語言(of f i c i a l l anguage)是與國語(na t i o na l l anguage)、標準語(s t anda r d v ar i e t y,s t andar d d i a l ec t ,s t andar d l anguage,s t andar d)的槪念聯繫在一起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府都會指定一種語言爲全國通用的語言,這種全國通用的語言便是國語。國語給一個國家內部的其他語言或方言提供共同遵循的標準或規範,用於政府行政、立法和其他事務上。因此,國語也就是官方語言,同時也是合乎規範的標準語。蘇聯大百科全書“漢語”條載:“漢語——漢族人民的民族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語。”然而漢語的方言繁多,彼此間的差別很大,漢語方言間的差異比歐洲一些語言之間的差異還要嚴重。但是,超方言的漢民族共同語早已歷史地形成,那就是取得全中國人民心理認同並有憲法明文規定的普通話。例如不同方言區的人相遇,彼此不會遷就對方的方言,而會不約而同地運用普通話,這就是心理的認同。普通話是中國的國語,也是中國的官方語言。也巧也不巧,中國官方語言的別名就叫“官話”。它不僅在全中國範圍內通用,而且也是中印半島、馬來半島、印度尼西亞、太平洋諸島和北美洲太平洋沿岸諸城市的華人社會的主要語言,還是聯合國六種工作語言之一。一提到普通話,不少港澳人便會“聽而生畏”,因爲早有這樣的流傳:天不怕,地不怕,只怕廣東人講官話。未來澳門特區人的普通話水平能適應官方語言的要求嗎?依筆者看來,休說未來,即使今日,港澳識字人的普通話水平已敷運用了。這是因爲,現代先進民族的語言有口頭與書面兩種形式。口頭語是語言的粗糙形式,書面語是語言的加工形式。口頭語稱言,書面語稱文。言是文的基礎587
  • ,沒有言,絕不會有文;文是言的加工,是言的高級形態。正是這高級形態的書面語擔當着官方語言的角色。書面語具備以下特徵:(1 )用於新聞傳播媒介和文學作品;(2)在詞典和語法書中有詳細的描寫;(3)在學校裏對本國人作爲國語來講授,對外國人則作爲規範的標準語來講授,而不以方言來敎授外國人(外國人要求學方言則例外,如香港的英國官員和澳門的葡國官員要求學粤語)。在應用語言學上,具備這三個特徵的書面語稱作標準語。前引兩部詞典認爲:“一個國家雖然祗有一個標準語,但不同地區的發音也有些變異。例如英國標準語雖然是全國性的,但在蘇格蘭、威爾士和英格蘭南部的發音並不完全一致。”漢語也有類似的情形。漢語同樣存在着具備上述三特徵的語言變體。這種變體或稱標準語,或稱文學語言(此處“文學語言”是語言學術語,指經過加工的民族共同語),其實就是港澳人所稱“語體文”。澳門的識字人,即使是小學生,全都熟悉這種語言的變體,而且在他們的筆下,這種語言的變體是他們表達思想感情的唯一的工具,他們駕馭語體文的能力要比他們寫方言文章的能力強。澳門的新聞傳播媒介和文學作品用這種語體文寫成(趣味性的“新聞故事”或“方言文學”例外),澳門學校的中文敎材(包括語文、史地及自然科學)用這種語體文編寫而成,即使是方言字典也以語體文解說字義詞義 。這樣看來,官方地位的中文不過是港澳人早已熟悉並須臾不曾停用過的現代語體文罷了。對於口頭上運用粤方言而筆頭上運用語體文的澳門人說來,官方地位的中文早已不是甚麼陌生之物了。(四)解開方言與共同語纏繞在一起的情意結口頭上運用粤方言,筆頭上要寫語體文,在家裏得說家鄉話(要知道中國是個稱道“鄉音無改鬢毛衰”的國度),在學校和專業範圍內則要學習和運用外國語文。一種外語還不夠,現在的最低要求是做三語人(T r i l i ngua l )。多語言多方言的環境與要求加重了港澳人的語言負擔,但也給港澳人提供了發揮潛能的機會,因爲作縱向的比較(即一個國家的現在與過去相比),社會現代化的水平恰與語言多元化的程度成正比。今天的紐約竟是同時並存一百多種語言的城市:家中說英語者佔全市居民的百分之三十七,以下依次爲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而華語與法語並列。語言多,說明種族多。弄得好是“種族大熔爐”,弄不好就會變成令人生畏的“烤箱”。在美國,來自語言障礙的困擾相當嚴重,英語欠佳者有低人一等的感覺,而且事實上也影響了在美國人圈子裏競爭的能力②。港澳社會也有語言障礙的困擾,而且還有漢語方言障礙的困擾。即使到了現在,不諳英語者可爲香港政府高官嗎?不懂葡語的人有幾個進入了澳門政府高層?甚至移居到港澳的北方老鄉倘不會粤語,也難避免無可奈何的甚至人爲的不便。無怪乎來到澳門的北方人、上海人、福建人、客家人以及其他方言區的人幾乎無一不在努力學習粤方言 。②香港中通社文章《語言障礙的困擾》載澳門《大眾報》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一日。588
  • 人人愛自己的方言,因爲自己的方言最能表情達意,最易運用自如。自己的方言是思維時運用的語言,一個人不唸出聲音地點數兒所用的語言就是自己的方言,它又是感情的紐帶,當我們在異國遇到說漢語的人或者在異鄉遇到說家鄉話的人,彼此的距離一下子就會拉近;倘相逢者是同鄉同鎭同村,那更會相待如親人。粤方言在港澳人的心目中的地位亦如此。筆者不是廣東人,但對粤語卻情有獨鍾,因爲粤語所呈現的語言現象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値。它的語言接承繼中古漢語的語音系統,業師王力先生曾通俗地指出:“廣韻廣韻,廣州話的韻。”《廣韻》是一部記載唐宋時代語音系統的書,廣州話卻保留着那個時期的韻母和聲調面貌;倘再配上吳語、湘語和閩語的聲母,則我們大體可以感受到李白、杜甫等詩仙詩聖們吟誦詩篇的聲音!而從詞彙方面考察,粤方言與壯語有很深的淵源,因此有人認爲粤語不是漢語之下的方言,而是與漢語平行的語言。這些由粤方言引出的話題很値得深究 。在方言與共同語的關係處理上,正確的政策應是積極推行全民通用的共同語,同時並不排拒方言的存在,也不人爲地遏止方言的發展。然而語言走向融合將是語言發展的必然趨勢。科技的發展使地球變小,不同地區間的距離拉得很近,對共同語的要求也就日漸強烈。首先將是各語言內部的方言差別逐漸縮小,標準語的功能日益擴大;同時,國際交際語的問題,未來世界統一語言的問題也將展開預測與規劃。在語言發展的大氣候下,我們要恰如其份地擺正方言與官方語言的地位。香港大學陳耀南敎授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說得好:“身爲廣東人,我們深深體會而且熱愛港式粤語的靈活、豐富、傳神、生動,而時時夾雜了粤語的香港報紙也讓我們感到親切、過癮,但作爲整個社會的精神食糧和語文敎材,我們中文報紙的文字水準就大大不夠了。”③陳敎授的演說替我們解開了方言與共同語纏繞在一起的情意結 。台灣也有相似的經驗。一九九一年九月號《突破》雜誌有一篇題爲《台人講台語》的小品。文中有“台籍人士紛紛抗議國民黨政府規定國語爲國家語言;強調要本地化就應敎育民眾講台語(即閩南語)”的議論,並且通過作品人物的口吻說:“以前不學台灣話,小心現在被人排斥喔!”弄得當事人無所適從,抱怨地說:“在國外,對人說自己是台灣人,得加上說明是台灣的外省人,因我不會說台灣話。在中國大陸人面前說,說自己是湖南人,但他們說我不是湖南人,是台灣人,而在台灣人前,他們又說我是外省人,不承認我是台灣人。到底我是哪裏人呢?”我想,台灣的故事不會在澳門發生 。(五)推廣普通話有利於中文官方地位的實現③載《語文建設通訊(香港)》一九九零年五月第二十八期。在澳門推廣普通話,目的之一是幫助寫文章的人寫比較標準一些的書面語或語體文,亦即作爲官方語言的中文。曾任香港政府高級翻譯職位、現任香港《明589
  • 報》督印人的鄭仰平先生認爲:“我總覺得香港應該推廣普通話,主要不是要求說得很好(其實北方人也不見得就說得好),而是幫助我們寫的中文。要學校完全用普通話敎學,當然不切實際。可是,在全世界語文普遍下降的時代,在香港這種寫的和說的不同的地方,影響會更嚴重。”方言就不能用來寫文章?“當然,用廣東方言來寫文章不是不可以。中國也有很多地方方言的小說。可是這祗能是例外,否則,其他地方的中國人怎麼能看懂我們的文字?”結論是:“學好普通話,肯定會對我們寫的白話(按即語體文)有幫助。”④鄭先生在這裏談的是口頭語同書面語的關係問題,認爲口頭對書面語有很大的影響;口頭語學得好,肯定對書面語的寫作有幫助。其實,港澳地區所說“推廣普通話”、“學好普通話”主要是指口頭形式的普通話,因爲書面形式的普通話就是白話文或語體文,這是凡識字人都已經熟悉了的。學習口頭普通話無非是要讓書面普通話的寫作更上層樓,減少因不諳口語而誤以方言取代共同語的機會。所以鄭先生說推廣普通話是爲了“幫助我們寫的中文”,使“寫的和說的”能夠比較接近一些,以便使其他地方的中國人“能看懂我們的文字”口頭普通話的推廣,其重點工作在語音。普通話的語音以北京音爲標準。標準的北京語音是經過規範的北京音;或稱北京的文學語言的語音。北京的電台播音員的語音可被認爲活的標本。方言區的人學普通話,最難學到的正是這種北京音(北方人學廣東話,最難學到的是它的韻母和聲調)。對有些人來說,標準的北京音可能永遠是一個可望不可即的模式。但是模式的存在和向模式的追求卻十分必要。筆者認爲:“民族共同語都要有明確統一的標準。例如標準英語的發音是以受過敎育的人說的英國南部的語音爲基礎的。這種發音被認爲是一種實用的規範,並且通常推薦給外國人作爲學習發音的模式。“標準英語”祗是一種理想,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實現,絕大多數人說的不是標準英語而是“可被接受的英語”。漢語有同樣的情形:純正的漢民族共同語並非所有的人都能掌握,絕大多數人說的是向標準語靠攏的“藍青官話”。純正的境界很難達到,但是標準不可以廢棄,否則就會造成語言的混亂與使用的困難,甚至各地“可被接受的共同語”或附着不同方言色彩的“藍青官話”又有可能分裂爲不同的方言。”⑤澳門過渡期內和未來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後,都可以以藍青官話爲掌握普通話的過渡階段,不要輕視或嘲笑藍青官話 。④《白話》載香港《明報》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一日。⑤程祥徽、田小琳《現代漢語》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一九八九年。⑥參看姚仲樁《應該開展對“地方普通話”的研究》載北京《語文建設》一九八九年第三期;陳亞 川《“地方普通話”的性質特徵及其他》載《世界漢語敎學》一九九一年第一期。⑦程祥徽、田小琳《現代漢語》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一九八九年。近年來,中國語言學界有人提出“地方普通話”的術語⑥。深化了過渡問題的討論。當然,“不同方言區的人初學普通話時極易代入各自方言的特有成份,使普通話在不同方言區附着該方言的特色。這種‘代入’和‘附着’都帶有普遍性和類型性。”⑦然而筆者覺得,“地方普通話”一語容易造成過渡語定型化的後果,導致方言區的人在奔向普通話的途程中停步、滿足於“地方普通話”的水590
  • 平。它有點像美國某些大學設立的“副學士學位”,旣非本科學位,又非大專文憑,而修讀者取得這種學位卻可以不思深造了。倘不設此“學位”呢,修讀者必需進取,倘若停步,則任何閃光的銜頭都得不到。“藍青官話”一語在詞面上已經表明是指不固定的過渡性的語言形態,毋須再造“地方普通話”術語。語言學大師趙元任先生在國語唱片的片頭上準確而幽默地說:你別笑我藍青,我也不怕難爲情,經過了藍青,自然會變得純正⑧。這,才是港澳人學習普通話的正確途徑 。(六)設立本地區的標準中文工作委員會官方語言應當是標準語。官方地位的中文到哪裏去找標準?標準的語音已經找到了,那就是如前節所述經過加工的北京語音。餘下的還要替詞彙、語法找標準,而這兩方面的標準在書面語中要比語音標準重要得多。一九五五年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這個定義明確地指出了普通話的語音、語法標準;至於詞彙標準,當是“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所謂“基礎”可作兩方面的解釋:一方面可指北方話的詞彙並不全部進入普通話,另一方面又指北方話詞彙以外的詞語可以適當進入普通話詞庫。詞彙標準最爲靈活,也最難把握。但是有一點似可肯定,即港澳人寫作語體文(也就是運用官方地位的中文)最需留意的是粤方言的無意代入,即寫作的人自以爲是普通話,實際上卻是自己的家鄉話。港澳許多著名作家在這方面受到的困擾很大,讀者幾乎每天都可以從報章專欄作家的作品中找到例證。請看一位著名女作家的文句:(1 )比如在美國或英國,一本暢銷書已可讓作家小脚搖搖的過世。(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六日明報)(2)一哭驚人,旣長氣又大聲。(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明報)(3)巴黎不流行大型百貨公司的,……不過,巴黎那兩間百貨公司是鄰居來的,甚麼都有得賣,我們去了L a f aye t t e。(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明報)這裏的第(1 )、(2)句有詞彙上的問題。“小脚搖搖”可能想用來代換粤方言的“ngan ngan脚”吧;“過世”則是粤方言“過一世”的縮寫,而“過世”在語體文中卻作“去世”或“死亡”解,例如“父母相繼過世”(《古今漢語實用詞典》)。“小脚搖搖的過世”是不是語體文的“翹起二郎腿過一輩子”?第(2)句的“長氣”不消說,是個地道的粤方言詞。至於第(3)句卻是語法問題:“巴黎不流行大型百貨公司的”,這句未“的”字實際上是粤方言的“嘅”;“巴黎那兩間百貨公司是鄰居來的”,這“來的”完全多餘,是粤方言“嚟嘅”的轉寫;“我們去了哪裏”,這“了”字分明就是粤方言的“咗”字,普通話“去了”的後面是很少帶賓語的 。⑧參看拙文《藍青官話與普通話》載香港《明報》月刊一九八五年五月號總第二三三期。591
  • 鑒於粤方言與規範的語體文之間存在大量難以分辨的語言現象,澳門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邀集語文專家組成“標準華語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專責硏究本地區中文規範的問題。根據新加坡經驗,此項工作應以詞彙爲重點。新加坡教育部所設“標準華語委員會”下就有“詞彙小組委員會”,負責搜集、整理各類詞彙,提出規範意見上呈有關當局,經審議後發佈,以便全國統一遵行。例如社會通行着updat e這個新詞(港澳粤語的“打薄”,中國大陸尙無這個詞,因爲大陸銀行尙無此項業務),在新加坡華語中該用哪個詞轉換爲好呢?詞彙小組委員會主席盧紹昌先生提出若干方案:打存折、打賬目、訂賬、訂正存折、打賬、核賬、等等。經琢磨,覺得“打賬”與“打仗”完全同音,故不取“打賬”;“核賬”又跟“合葬”發音相近,也不加考慮;最後他建議用一個“白”一點的字眼:打折子⑨。此外,新加坡《聯合報》也在華語詞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高級新聞評審兼輔導汪惠迪先生居功至偉。他們的經驗也很値得澳門有關部門借鑑。他們的工作項目之一是收集不同華語地區的同義詞加以統計,通常以使用頻率最高者爲規範。例如:殘疾(中國大陸)——傷殘(香港)——殘障(台灣)——殘疾、殘障、殘缺、傷殘(新加坡。第一個爲使用頻率最高者)。⑩詞彙的審議當然不止上述譯詞、平行成份的選擇這兩項,此外還有方言詞語、外來詞語、文言詞語等問題。詞彙之外更有語法、文字、應用中文的行文、款式、風格等等。對這些內容不集合專家作專業的研究是很難得出科學的結論的。澳門中文的命運則是處於自生自滅之中,甚至連一個外國領袖的譯名也得不到一致的寫法。在中文成官方語言的今天,設立專責機構研究中文問題已是迫在眉睫了 。(七)方塊漢字的使用可以“繁簡由之”中國文字的繁簡之爭不外三個原因:政治原因、文化原因和學術原因。現在,這些原因都不怎麼突出了,政治制度不同的國家可以使用相同的簡化字,政治制度相同的國家或地區未必使用相同的漢字。現在誰也不問拼音漢字的前景,漢語拼音字母祗是用作普通話的注音工具。至於學術上的爭論,相信會長期延續下去,特別是對每一個字的簡化方法即簡化成甚麼樣子,那將更難取得共識。例如“國”字裏面簡作“玉”?簡作“王”?或者簡到甚麼都沒有,祗剩下一個大框框?或者還有其他的簡化辦法?那是最難求得統一的。儘管莫衷一是,但已不在整體性的簡化問題上爭論不休了。借一句時髦的話來說:大方向解決了,剩下的祗是技術性問題 。⑨盧紹昌《華語論集(續集)》新加坡國立大學華語研究中心一九九零年。⑩汪惠迪《新加坡華語詞滙的特點》載《語文建設通訊(香港)》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第二十二期 。592
  • 中國文字的大方向是甚麼?是繁簡二體的並存已成事實,而簡化字在中國大陸、世界華人社會以及聯合國公務中行用,也已成爲不可逆轉的事實。今天還作漢字應不應該簡化的討論實在是太過時了,就好像孩子已經生了下來還要討論該不該出生一樣。我們今天所能做的是以現實主義的態度環顧四周,然後因應環境的需要而採取適當的應對方法。如同港澳是一座在普通話(華語、國語)的包圍中的粤語孤島一樣,港澳(還有台灣)是在簡化字(新馬稱簡體字)包圍中的繁體字山頭。事實上,港澳手寫的簡體大行其道,其數量相當可觀,例如酒樓餐館裏的菜牌,少不了“炒雙魷”(雙魷)、“米反”(飯),“反”後還有“○×”(檸茶)以助消化。報章上的印刷體也潛伏着不少簡體,例如“牛仔衭”、“台証”、“原庄獻映”等等。其實,漢字不斷簡化是漢字發展的主流。繁化現象雖也不乏例證,但不居主流地位。祗要從總體上比較一下秦始皇時代的小篆與先秦六國的古文,比較一下今日的繁體與秦時小篆,就可以一眼看出漢字發展的簡化大勢。今日激烈反對簡化的人有幾個不在自己的手筆中也會留下簡化字的字蹟?有幾個沒有讀過用簡化字排印的書籍?文字不過是一種工具,是爲人類的相互交往溝通服務的。現代漢字分化爲繁簡兩種形式,分別在不同的地區通行。繁簡兩體之間並無不可跨越的鴻溝,兩者同屬一種文字系統,本來就是一種字,祗是其中一些筆劃簡化了。已識繁體的人祗需稍加留意就會掌握簡體,祗識簡體的人再學繁體則較困難,但也能很快無師自通。從中國大陸轉學來到港澳的小學生本來祗會簡體,他們不是在繁體字的海洋中很快就掌握了繁體?有誰一本正經地專門進修過繁體字?(11)程祥徽《繁簡由之》(增訂版)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一九九一年;參看成言《一本學習漢字的好書——評《繁簡由之》兼談漢字研究》載《澳門日報》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八日、九月一日。使用簡體的人需要用繁體,例如閱讀古籍,欣賞字畫;運用繁體的人需要用簡體,例如閱讀內地書報,與內地作公私交往。更重要的是簡化字地區的人與繁體字地區的人同族同宗,千絲萬縷,絲絲不斷。羅湖橋上和拱北關口,多少人把繁體字連同電視機一起揹往大陸,多少人將簡化字連同旅遊證件一起運來港澳!誰能割斷繁簡二體之間的交流?同時有甚麼必要將繁簡二體劃分得一清二楚?從行政的層面來看,澳門未來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下的特區與中央的文字溝通恐怕須臾不可或缺,而中央政府以簡化字制成的文件不會遷就特區而改爲繁體,倒不如特區爲適應中央而改爲簡體。這是指行政層面的用字。在民間,港澳台畢竟是繁體字基地,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特區保留繁體亦無不可。這麼大一個中國,留一兩處通行繁體,其實是借以保留了漢字傳統,正如澳門在特區政府治下承認葡文的官方地位恰好對單一的漢語作出補充一樣。港澳及海內外關心漢字前途的人正在提供方案、採取措施,希望圓滿解決繁簡二體之間的問題。中國內地有提“識繁寫簡”的;海外有提“繁簡合流”的;香港《語文建設通訊》雜誌採取“繁簡兼容”的做法,即按來稿書寫的字體排字;美國一些學校則要求學生能認讀繁簡兩種字體、能寫其中一種字體;筆者於一九八三年提出“繁簡由之”的主張(11)。筆者以爲,港澳用字人能認讀繁簡兩體是必要的,書寫方面能寫純正的繁體或593
  • 純正的簡體都好,寫繁摻簡或寫簡摻繁亦無不可。漢字的國度尙且可以實行一國兩制,而且五十年不變,漢字本身爲何不可以實行一字兩體,而且長期並存!繁簡並存將是一個歷史時期的文字現象,急於統一祗會欲速則不達,祗好讓這種文字現象在歷史的大潮中最終淘出眞金來 。補記:本文寫成於一九九一年九月。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葡萄牙部長會議通過並頒佈中文在澳門的官方地位的法令,並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在澳門《政府公報》上刊登,終於完成了中文成爲澳門官方語言的立法程序。59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o.2,59 5-59 9普通話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侯精一*到一九九九年澳門就要回歸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澳門作爲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在這種“一國兩制”的政治體制下,澳門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在構擬未來的語文政策時,如何規劃普通話的地位是一個很値得研究的現實的課題 。中葡聯合聲明第二條第五款第二項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載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這兩個文件均已明確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中文的合法地位。也就是說明只有葡文才是事實上的正式官方語文過渡到中文、葡文都是正式的官方語文。據新華社里斯本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電,葡萄牙部長會議十二日通過法令,確定中文在澳門地區享有官方地位,並具有與葡萄牙文同樣的法律效力 。今天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會長黃偉文敎授與澳門大學程祥徽敎授作爲東道主邀請各位同行對未來澳門的語言路向問題進行探討,是很有意義的。借此盛會本人準備就漢民族共同語——普通話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問題談一點粗淺的看法。在中文取得合法地位之後討論這樣一個問題是很有必要的。只有經過比較充份的討論,各方面取得共識之後才能規劃出合理的方案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語文》主編。595
  • 據最近澳門政府正式公佈的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的結果,澳門的總人數爲401,800人。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居民是使用中文的中國居民(南始,1 991 ),這些人使用的是漢語粤方言。粤方言流通於以富庶的珠江三角洲爲中心的地區。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這一地區的經濟空前繁榮,大量外地人的湧入,形成以前未有的“粤語熱”現象。作爲粤語社區的香港、澳門及海外一些地區,粤語一直是當地最通用的語言。從下面所介紹的情況可以清楚看出在粤語社區粤話與普通話分庭抗禮甚至粤語的地位超出了普通話。粤語在香港現在是官方語言,立法機構、行政機構與執法機構都經常使用:香港影視行業的粤語節目,包括電影、電視節目及流行歌曲在海外廣受歡迎;香港的粤語廣吿比其他話(如普通話)的廣吿優越,技巧和質量高,在國際航空服務方面,廣播時除了用普通話做正式播音以外,也用粤語,許多航空公司也用粤語,海外華人社團中粤語一直在小學到大學維持着敎學媒介的角色。(鄒嘉彥,1 991 )。作爲敎學語言,在香港中學以至大學甚至研究院裏的中文科幾乎全部都用粤語敎授。中文科之外,其他科目主要敎學語言不是英語就是粤語,以普通話爲敎學語言的情況較少,幼兒園、小學基本上都用粤語授課(王培光,1 989)。主張以母語粤語作爲敎學語言的,從文化認同的角度作了論證。他們認爲如果教學語言正是家庭語言,那麼學生家庭所維繫的文化傳統就可能得到加深。相反,如果敎學語言與家庭語言和社團語言難以溝通,例如,普通話與粤、閩、客家話難以通話,那麼不但普通話學不好,而且增加了下一代的學習語言負擔,連母語和家庭的文化傳統也難以維持 。從廣播媒介來說,香港英文電台、電視台用英語,中文電台、電視台所採用的語言均爲粤語。人們視粤語爲“中文口語”。從上述情況來看,在港澳等粤語社區粤語的使用情況大大超過普通話 。在澳門回歸中國以後,提倡普通話,注意發揮普通話在各方面的作用,促進普通話在更大的範圍的流通是澳門各界應予關注的問題 。關於普通話的地位問題。一九八二年十一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寫入“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這是按照以國家的主體民族的共同語作爲通用的共同語的國際慣例,從立法上確定了普通話的官方地位。推廣普通話對於全中國來說,其中包括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都是很需要的。推廣普通話,不僅可以克服方言的隔閡,減少不同方言區的人交際時的困難,有利於社會交往,有利於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的交流,有利於擴大商品流通和建立統一的國內市塲,有利於普及敎育和提高敎育質量,還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有利於國際交往,意義確實是很大的(萬里,1 986)。澳門回歸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各省區的聯繫勢必大大加強。經濟、文化、敎育、體育、衛生等各方面的交往會越來越多,提倡普通話,提高普通話的社會地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勢在必行的。提高普通話596
  • 的社會地位表現在普通話將逐漸成爲澳門的官方語言、媒介語言、敎學語言和商業語言 。官方語言是政府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法院使用的公務語言。程祥徽先生最近的文章提出“官方地位的中文是中國的國語即普通話”,無疑是很有見地的(程祥徽,1 992)。普通話作爲國家規定的全國通用的語言和聯合國規定的六種工作語言中的一種,以及在台灣、新加坡等地區具有的官方地位,普通話理應作爲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官方地位的語言。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於普通話成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敎學語言和媒介語言以及商業語言。關於普通話逐步作爲敎學語言問題是一個難度很大的問題。國家語委提出的在本世紀內,我們應該努力做到各級各類學校採用普通話敎學,普通話成爲教學語言的設想很好,應該努力去實現,但在不少地區完全做到這一點還有許多困難。這港澳地區來看,上文已經提到在中文科幾乎全部都用粤語敎學,其他科目的主要語言不是英語就是粤語。主張以母語(粤語)作爲敎學的人認爲粤語比普通話更優勝,更有神韵,更能傳情達意。以普通話進行敎學,聽講兩不便,……會造成會考成績低落。說粤語比普通話優勝的敎師,充份流露了部份香港人對粤語的感情。主張以粤語作爲敎學語言的人的確有相當部份是心理感情上的問題。這使我們想起在五、六十年代曾有一種意見認爲,讀唐詩用普通話不能讀出唐詩的音律節奏來,主張用南方沿海有入聲的方言來讀唐詩。現在看來用普通話朗讀唐詩聽起來聲音韵律也很中聽。至於說用普通話敎學,教學的質量一定就不如用粤語(母語),這很難說。敎學質量的高低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敎學語言的選擇只是其中一種因素。更何況,我們不能忽略敎材問題。學生用的敎材不都是鄉土敎材吧。即使不用統編敎材,自編敎材也要收入粤語區以外作家的名篇(如,茅盾的《白楊體讚》)。“白楊”樹生長在中國北方,如果用普通話敎,“白楊”讀ba i y ang豈不很方便嗎?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先生在1 989年1 2月召開的“世界華文敎學研討會”的開幕式上的致詞中指出:“從1 920年以來,新加坡的學校在這七十多年裏都敎導華語(指漢語普通話),但是七種主要華人方言卻一直是華人的家庭用語。如果學生在學校裏只學華語,家庭的方言用語就不成問題 。可是學生除了學華語外,還必須學英語。這樣一來,那些在家裏講方言的學生就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結果學生將只懂得英語和方言,福建話將逐漸成爲主要的方言。因此,我們認眞地努力使華語取代方言,使華英雙語政策成功,我們的努力已經見效了。”(李光耀,1 989)新加坡的情況與香港不盡相同,新加坡多年來堅持在學校敎華語,用華語而不是用漢語方言(即學生的母語)作爲第二敎學語言,已經收到明顯成效,新加坡的情況說明不採用母語敎學語言不是行不通的。關於傳媒語言的使用,港澳地區的中文電台、電視台採用的語言幾乎均爲粤語 。最近看了“香港演藝界賑災忘我大義演”的錄相片斷,在長達七、八小時的演出,節目主持人(香港的電視台的幾位主持人)及演出語言幾乎爲清一色的粤語。這麼好的節目,由於幾乎全部使用粤語,粤語區以外的觀眾欣賞起來受到限制。這種傳媒語言對於粤語社區自然是很受歡迎的,但應當承認它的局限性的一597
  • 面。用形象的說法,隨着科技的迅速進步,人們居住的地球顯得愈來愈小了。衛星電視的啓播,勢必帶進許多說普通話的中文節目,大量文化藝術的交流促進媒介語言從單一到多元,這可以說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中文在澳門取得合法地位之後在官方、敎學、傳媒、商業等方面積極倡導普通話。提高普通話的地位,對於澳門地區的繁榮,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開放,本地區與中央及各省、地區的溝通都有重要意義 。推廣普通話只有先“推”爾後才有“廣”。如何推廣?新加坡的經驗的確可以借鑒。新加坡推廣華語運動到今年已經是十四年了。從1 979年開始每年十月爲“華語月”。每年講華語運動都有一個主題和一個微觀的推廣華語的主要對象 。就是說,推廣華語的目標很明確。去年的主題是“學習華語,認識文化”,主要對象是受英文教育的華族新加坡人。從調查的數字來看,推廣華語運動取得很好的成績。新加坡環境發展部1 991 年6月在巴剎(市塲)和小販中心使用華語的華族新加坡人已從1 979年的1 %增加到目前的24%。至於在華族家庭用語,華族小學生在家庭講華語從1 980年的25%增加到1 991 年的67.9%。在家庭講漢語方言的已從1 980年的64.4%減少到去年5.6%(汪惠迪,1991)。新加坡講華語運動的成功,很值得未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借用 。澳門政務官員說,中文成爲官方語言後,必須有更多懂得雙語的公務員,因此政府正培訓大量雙語高級技術人員(澳門日報1 991 ,1 2,1 4)。在澳門培訓大量懂得雙語的人材,確是刻不容緩的事情。需要明確的是,培訓的內容應該包括會說普通話。去年年底,香港敎育署語文敎育學院副院長何國祥先生在香港召開的國際語文研討會上提出普通話應作爲香港中學科目中的一個選科,普通話應成爲香港中學會考選科(人民日報海外版1 991 ,1 2,21 )。我想,這種主張無疑也有利於普通話的推廣。總之,事在人爲 。最後,我想特別說明的是,作爲漢民族的共同語——普通話與粤語社區流通的粤方言的關係。在人類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任何一個地區對語言的要求都不應該是單一的,雙語或多語的流通是經濟發達地區的一種必然的社會現象,國內外的很多例子已足以說明這個問題。田小琳女士曾指出普通話不能作爲常用交際語言在香港地區流通,這與香港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稱的(田小琳,1 992)。我們想,這段話同樣適用於澳門地區。普通話不能作爲常用交際語言在澳門地區流通與澳門的重要地位也是不相稱的。因此,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該是一個多語流通的社會。與當地中國居民的母語粤語相比,從北方南下的普通話在澳門的流通是很不夠的。我們主張提倡普通話,提高普通話的社會地位的目的正是要加速普通話在澳門地區的流通,推動包括普通話在內的多語社區的形成 。598
  • 參考文獻南 始,“澳門未來中葡雙語制遠景前噡”,澳門日報,1 991 . 7.23。王培光,“香港粤語的地位與母語敎育、普通話敎學”,載陳恩泉主編《雙語雙方言》,中山大學出版社,1 989年。鄒嘉彥,“海外漢語方言”,載《中國語言地圖集》,香港朗文,1 991年。萬 里, “在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開幕式上的講話”,載《新時期的語言文字工作》語文出版社,1 986年。程祥徽,“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載《中國語文》,1 992.1。李光耀,《世界華文硏討會論文集》,新加坡,1 990年。江惠迪,“學習華語,認識文化”,載《漢語拼音小報》1 991 .1 1.5。田小琳,“香港地區的語言文字規範問題”,中國語言學會第六屆學術年會大會(厦門)發言,載《中國語文》,1 992.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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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 o.2 ,6 0 1 -6 0 9社會、文化與文學現象——在澳門比較之研究的展望Ana Paula Laborinho*(柯天蓮譯)一、文學及文化間之比較研究在討論雙語問題上,有必要對不同文化間之關係及其複雜性在融滙眾多文化的社會裏所引起之作用進行反思。事實上,把澳門與其它地域的文化合併起來研究是十分平常的,它證明了我們短暫的生活實踐體驗。但與此同時,造就一個保持活躍之文化滙聚地的野心與夢想。就讓人類學家、社會學家與哲學家去解釋有關澳門種族混合與文化共存的問題。一直以來,從事的某些研究與總結並不是白費的,它對這地區出現珍貴與重要的文化源流作了肯定 。在此,本人想就文學與文學研究提出幾點,並重點強調澳門如何訂定可有別於世界其他地區的方向。當然,我們承認文學、語言與文化都不是重複的三個槪念。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各有共同的趨向:建立語言與文學間之相同性,從而產生一個十分廣泛的國家文學的槪念,正因如此,輕視了各文化槪念產生的相異處。這是一個特別有關涉及殖民擴張的國家的文學問題,在那些國家出現使用同一語言的文學作品,但擁有與母體文學相異的特徵。正如現今我們把葡萄牙文學從包括多種非洲文學的葡語文學中區別出來。而這些非洲國家的文學亦有別於巴西文學,因它已完全擁有其獨立性 。*澳門比較文學協會主席601
  • 這都證明了如文學般的一片外表單純的土地上也建立了與政治方面極深厚的關係,所以,無論任何情況將有助於訂定國家的範圍。我們並不停留於這廣大而未明朗、且與獲得共識還頗爲遙遠的問題上,我們必須從文化組成、語言使用、“作者選擇”的國籍作標準,及有較合理的文化傳媒爲原則,反映在模擬式樣的文化體系上產生的異同來訂定文學國籍① 。除了在國家文學的定義上出現爭議外,有必要注意多文化社會問之比較,這比較產生了我們一般稱爲文化混合體的異同。倘若我們分析澳門的某一類文學(從今天較普遍的Cami l o Pe s s anha開始,上世紀末的 Ad o l f o L ou r e i r o,S am Bruno, S an t ′E lmo,J aime do l nso,至最近的散文家Senna Fer-nandes 或一些Ondi na B r aga 的作品),總結出:與葡萄牙文學模式相比下存有一些差異,而且這些差異不僅限於主題上。以澳門文學這概念進行研究是過份冒險的,且在反映上更顯不足:不僅其資料總滙編尙未擬定,其特徵亦未被識別②。在澳門大學的葡~亞語言與文化研究碩士學位課程範圍內,展開了一些以“文學上之澳門”命名的課程,對葡萄牙文學特別重視。它們不限於代表澳門的其他語文的文學範圍上(例如:以中、英語表達的),同時亦成爲其他大學研究成果的組成部份,特別是台灣、美國北卡羅來納州與德國的哥羅利亞。我們知道澳門已成爲他們研究的對象,成爲今天値得更廣泛研究探討的起步 。對別樹一幟的澳門文學之存在尙未認同,但已重要地顯示出澳門是容許東、西方之間的接觸。雖然可能沒有特別識別文學的一系列標記~即國家文學,但當特別與東方“景象”比較時,仍可分辨其異同處。本人用的“景象”這個詞是在空間化的理解限制上~一個可看穿不同文化間問題上的幾個不同層次的橫切面:不僅是作家與澳門複雜實況幻覺的接觸,亦是與中國文學與哲學比較時的整個系統問題。①有關文學上“國家的”這問題,請參看葡萄牙比較文學雜誌Dedal us(第一期,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刊登了 Wal t e r M i gno l o 有 關“Canon and c or pus: an a l t e r na t i v ev i e w of compara t i v e l i t e r ar y s t ud i es i n co l on i al s i t ua t i ons 〞 的綜合文章。除了提出文化社會與語言社會間從屬文學體系間關係外,Mi gno l o亦展示了關於該問題上豐富的書目表。②於一九九○年十一月舉行的第二屆葡語作家大會上,G rac i et a在講話中指出:“指澳門的文學而不是澳門文學,因爲澳門文學指題材較作者爲多。它的作者一般是指那些在澳門作或長或短的居留,但對於他們來說,澳門就是觸及他們敏感地帶唯一的原本性或神祕力量。”又或者是一些在此地生根的人士,正如本人一樣。在這個世紀還活着的澳門作家、觀察家、亦是參與者中,本人可提及兩位:小說家Senna Fer nandes與具有民間特點的詩人:José dos Santos F e r re i r a,其作品的表達語言主要是舊“澳門語”或澳門語(L i n gu ma-q u i s t a)過去數世紀以來用及的,San t os F e r r e i r a在兒時跟其雙親與祖父母輩學來的,且今天幾乎無人使用的古舊的葡國土語。(一九九一年七/九月份第十五期澳門文化司署出版的雜誌)。602
  • 倘若在制定問題上整個文學作品正是一文學理論是眞確時,我們可以肯定已擬出了一個特別有利於澳門文學研究的大綱。事實上,多種文化共存的社會裏對研究比較文學特別殷切(同一問題亦出現於葡萄牙與中國的法律問題上),因此構成了容許與外地作交流和比較的重要觀察站。在這方面,我們體會到“比較”與“可比較的”已變得更明確了,因爲這不僅是認同其一致性,同樣亦決定其相反性 。在文學上,首個提出比較文學這問題是在十九世紀末,當時成立了這一科目,它浮現於影响槪念之上,並以國內文學間的接觸爲先決條件。一般來說,該影响力是隨着政治與經濟控制的程序進行,正因如此,雙方的從屬地位是不可逆轉的。在東方,我們有韓國與日本作家的例子,他們過去曾受到中國藝術的影响,但他們却沒有對中國產生任何影响。雖然中國長期享有文化的領導地位,但却從印度吸收了一些小說的元素(例如佛敎文學)③。這些具影响力的研究是基於民族間的直接接觸,因此組成了一個十分狹窄的範圍。自從語言學在二十年代發展起來而形式主義對文學理論提供了一些貢獻,轉爲重視作品的架構並拼棄了有關作者或多或少主觀的研究開始,在文學研究上該影响力之研究便被擱置與輕視。但在七十年代,藉着深入的,而其後對比較文學革新貢獻極大的理論重整,德國學派獲得恢復這類型探索的生命力。研究者轉爲以怎樣從接受的觀點上獲得反响(例如透過譯文、批評、序言)編撰歷史,按國家文學的特點把結果連起來,代替了對某一作者與其作品如何在外地獲得反响空泛的研究。就這樣,有系統地觀察如何與不同者達至的關係~外國文學~以及在文學認別上產生的差異作用 ④。這種引進吸收美學的革新直至六十年代末,這時比較文學基本上在漫長討論的沙漠路途上耕耘,與文學在結構論與符號學標誌下研究的同時,亦對一不太科學化的心理學進行評估,並組成了把重點放在理解上之文章科學,由於經過了先天的危機,比較文學獲得其重生 。③這過程被C laud i ne Samon稱爲“文學遷徙”,標題是有關十七至二十世紀間,中國文學在鄰國浸透的研究選集(Sal mon 1 987)。她是一位歷史學家,具有同時研究社會學與文學的宗旨,因爲這樣硏究這些國家與其民族支派的思想是可行的,就是藉着由諳博學語言的知識分子首先閱讀吸收、其後翻譯、吸納與模仿,再組成國家文學體系的中國作品。巴黎國家科學研究中心研究者 C l aud i n e S a i mon 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在澳門大學舉辦了一個有關葡亞研究碩士學位課程關於這項目的學術研討會 。④藉此,Ger har d K a i se r(1 980)的手册已充份說明他是一個德國硏究者,那裏接受研究具有特別的價値。透過例子,Ka i s e r 介紹了P r o u s t 德國的情況,並列出了有關同類研究詳細的書目。我們可以肯定就是該危機狀態成爲今天其生命力的主要條件。當被問及其宗旨與方法學時,可反思已訂定的文學研究和確定新路向。正如結果顯示,比較文學放棄了成爲一個理論(一組用以探討附有方法學的文學命題),而成爲展望,603
  • 並歡迎所有理論討論上的探討⑤。後者的意思是:幾乎可以放棄“比較的”這詞,因爲此科目的對象是對一般文學現象作反思。雖然認爲這問題不適當,並會導致誤解(其中只可以與一致性作比較),但實質上却十分重視這類型探討的展望。正如從一個國際觀點上研究文學,即是企圖在其和諧與冲突的組成部份研究異地的東西~不同者。如果理論總是強制一般的事物,則這國際性的展望是其必要的條件~研究的範圍越廣泛,越能推廣世界文學的知識 。二、從世界文學至文學世界一一東方的貢獻世界文學的槪念可追溯至遠久的年代,在現代的文學理論槪念前。人文學家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學者就已幻想有一個“文學共和國”,它是指一致、團結與文化交換的共同空間。這名詞是由德國詩人 Goet he(1 749-1 832)創造的,並給予它直至今時今日產生反思的理解。在十九世紀初,世界文學(We l t l i t e r a t u r )乃指從世界遺產最美的作品中甄選的文學知識。這世界性的槪念與引致在文化上國際交流加劇與傳播增加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決定之技術與經濟特有條件有關。結果雖然在實踐上,G oe t h e從這些現象中擁有這個受制於歐洲模式的槪念,但在世界性的理解上,文學的進程趨向包括所有文學 。與經濟範圍進行交換的同時,造就了多文化間之交流,當要維護某一文學槪念時,藉着與非歐洲文學和文化的接觸,尤其是亞洲文學,G oe t he特別企圖使德國文學豐富起來。這計劃展示出正如最早追求異邦派的特徵之一。該文學派別標誌了整個十九世紀,並成爲該世紀的特色,它在心靈狀態上貶低了以歐洲爲中心的文化,但這並不意味它對非歐洲爲中心的文化給予重視與認識 。與資本主義體制藉着和被殖民者統治的國家不平等的交換所積聚的財富一樣,德國的東方學來自運用藉着法國與大英帝國從東方引進的文章、神話、意念及詞彙,正如是佔有來自僞造實況這一共同點,因此追求異邦派與殖民帝國的倡盛息息相關⑥。但比較文學並不是在這個追求異邦派的理解上具有世界性的條件,它是一個企圖強調對相似與相異組成完整的觀點上必要的認識,因此以一活躍槪念的姿態出現。⑤於一九八八年出版並組成這學科狀況較完整一點的著作中Adr i an Mar i no指出如下:“放棄這學科擁有的歷史學、實證論與學院派的舊方針,從‘理論的’走向文學理論,並以轉型與現代化雙重運動從‘參與的’走向今時今日的思想現狀的直接聯系。這就是目前的宗旨”(Mar i n o 1 988∶5)。Mar i no指的“理論的”與“參與的”意思反映了目前邁向正在探討中的比較文學的兩個基本方面:在一方面,它應保持經常討論的危機狀態;另一方面,文化間的觀點保證其參與並成爲一個理論上必要的證明。⑥藉此參看Edward sa i d的主要著作:O r i en t a l s m(紐約,1 978)對異邦學派作了批評,它是有關某一時期資本主義體制財富積聚的西方創作。604
  • 整個文學理論是基於一般化就是世界性地有效的含蓄意念之上,但這假設只能從文化間比較證明出來。至目前,由於理論的研究與制定僅以歐洲和美國作爲共同文化空間,比較文學仍未能超越不同文化間的界限⑦。日本的經濟增長、殖民統治的結束以及同樣結束外國統治的中國劇變,使西方世界重視這個過去只能從西方旅客幻象中認識到的地方。他們輕視非西方文學態度的轉變(尤其對亞洲文學)應從打開東方學的神秘開始,就如其中一個最偉大的批評家(Sa id 1 978)稱之爲“帝國主義有缺陷的反祖性”,用作表示只能捕捉某些印象與那些在文化上呈現相同的、或可理解的事物寬容的好奇。日本與中國都同樣持排外態度,他們對西方的開放並未顯示出對某一眞確知識的任何興趣。但可喜的是,我們處身於轉變的時代,雖然也許會出現相反於禁閉的危險。例如,趨向忘記區別國籍間相異處的一沒國籍的文學槪念。我們應避免那些很容易因縮減相異而變成相似的傾向:在不同文學體制上某些現象呈現與否是對不同文化間研究預期的起步 。雖然我們堅持着相對論與承認差異,但亦應強調尋找不變與持續,即在時間上一致、持久與一般性的要素,這亦是文學理論的一種慾望(Marin o 1 988)。雖然這不是一絕對的總結與無疑的肯定,但視爲對整個理論工作共同的烏托邦:能以最少數目的命題解釋最大數目的現象。這樣,從文化間的對話認識差異與一致性,從而組成能確定這方面研究前景的普遍化過程上之一個階段 。西方與遠東詩學的比較是基於有關某一比較詩學的可能性所有疑問之上,就是:草擬一宏觀的文學理論。從五十年代開始,這問題吸引了所有比較文學學者,好像國際比較文學協會的某些大會以此作爲會題便足以證明這點。例如第四屆全體大會(1 964)以“遠東文學及其與西方文學的關係”爲題;在第五屆大會(1 982)以“比較詩學”爲總題目,而有關“東西方詩學體系”作爲其中一部份。在東京舉行的最後一次大會(1 991 ),除了大量有關東西方之間文化問題的作品外,亞洲研究者熱烈的參與(中文語言地域的學者展示了九十份報吿)擴大了亞洲成果的討論,使在較具批評與革新方面實行世界文學的計劃出現了樂觀的前景。雖然不論在國家文學的總數或世界遺產的甄選上,我們與世界性的意念相距還遠。但現正向一般的槪念邁進,它出現於某一比較文學上制度不變的(一般性)類型學的理論方案上⑧。⑦於一九八○年,Ger ha r d Ka i s e r 還肯定了:“在現今階段,世界文學的槪念只限於歐洲範圍僅適用於實際效用問題上(……)(Ka i s e r 1 980∶60)。⑧中國、日本與美國是文化間研究蔓延的國家,都是致力使世界文學槪念增添生命力的先驅,特別是在東~西文化比較上。藉此強調美國Pr i nc et on大學敎授與國際比較文學協會已卸任的主席Ear l M i ne r 之貢獻。其工作較重視文化間比較之研究(Mine r 1 989)總結了有關西方文學(代表之藝術)與中~東文學(表達之藝術)間體制之分歧(Miner 1 987)。在他担任國際比較文學協會主席職位期間,對亞洲一些協會曾給予極大幫助,其中包括澳門比較文學協會,在參與國際性活動上給予極大的鼓勵。605
  • 三、比較文學在使用中文地域之前景(台灣、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澳門)倘若西方對超越主要以歐洲爲中心的理論在宏觀上提出阻力,那麼西方的批評理論在中國亦被視爲殖民演說⑨。台灣與香港一樣,文化大革命後之對外開放、對西方文學的重視在中國產生了震動,亦引起了對文學知識的渴望。雖然比較文學在中國的大學是較新興的,但觀察到中西方的研究者在理論討論上十分接近,對同樣的問題敏感⑩。另一方面,中國的開放容許了西方對這個未知的,但在比較文學研究上產生了新方向的國家有更深的認識 。我們不應廻避來自如此不同文化結合產生的困難,不正確的普遍化或誤解引致經常出現的問題。然而不應因錯誤的可能性減低對文化間研究的重要性,文化間研究是可借助於能在比較文學上確定研究結果的多種科學之探索 。雖然步步爲營的探索,但正如是一項在根本上已持有一對世界某狀況並不陌生的態度之工作,我們一直強調的國際觀點與這科目的基本部份一樣,具有對世界性之熱切要求,它在尊重相異處上肯定人類共同的價值。這就沒有其它能比國際比較文學協會更具代表性了。因它能集合生活經驗截然不同的團體於同一桌子上。事實上,比較文學極依賴這些組織(特別是某些協會)以及研究者對文化間的知識提供之貢獻。所有交換與交流的途徑:如會議、研討會及刊物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爲正如本人曾指出的:比較文學是一個永遠討論不完的科目 。這樣便明瞭到在每一個文化空間上這科目的誕生和堅固的歷史基礎上與有關討論文學問題的步伐是一致的。就是在這方面我們一般地展示最近二十年在中華文化地域(台灣、香港與中國)比較文學研究的發展,而以澳門的情況作結束,雖然它只是最近才擠身於具有不可替代的貢獻之列 。甲、台灣自一九六七年開始,有些中國教授提供了比較文學的課程,並於翌年(一九六八)在台灣大學出現了比較文學博士學位課程 。他們強調的是東~西方文學關係的研究,特別是對中華文化與英美文化領域間的比較。這接觸使按較實際與更新的探索發展這科目的理論與方法學之交流獲得裨益 。⑨第一屆葡萄牙比較文學協會代表大會展示的報吿上(1 990),台灣大學的Han-l i ang Chang描述了西方理論在中華文化地域發展的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香港),並藉此提及香港大學敎授 Har r y L ev i n 的陳述(AVV撰寫的第一屆葡萄牙比較文學協會代表大會會議錄,里斯本一九九○年,第1 82頁)。⑩藉此,在提及曾介紹最近期總結中國比較文學展望的 J ohn Deeney 的重要作品中肯定了。606
  • 台灣的比較文學協會成立於一九七三年;同年即加入了國際比較文學協會。但自一九七○年已開始出版Tamkang 雜誌,它展示了自六十年代末已進行研究的結果。乙、香港比較文學的研究已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大學現代語言系展開。從一九六六年開始,他們的探索開始注重東~西方關係,特別是對中國文化方面,而在一九七三年設立了比較文學碩士學位課程。於一九七五年,該系易名爲英國語言及文化研究與比較文學,並在一九八九年重新易名爲比較文學系,而英國語言及文化研究則以獨立形式繼續存在。同年亦開辦了主要爲中~西(以英國文學爲主)比較文學研究的博士學位課程 。香港中文大學亦一直鼓勵比較文學的研究,促成不少有關東~西(11)關係的會議及研討會,並歡迎這方面研究的專家敎授到訪 。於一九七八年,成立了香港比較文學協會,並於同年加入了國際比較文學協會 。丙、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比較文學的研究在台灣和香港(按其先後)正在發展,國際的關注亦轉向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是自從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後,中國對西方世界的開放與認識當代多個文學學派的態度使中國產生了對該科目驚奇的熱情。早在本世紀頭二十年~特別是至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對西方的作家十分重視,但只是從五十年代開始才出現了對比較文學研究一般的渴望。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敎師與研究者培訓之缺乏影响了所有範圍,妨碍了可喜的發展,它只能在最近二十年才繼續。中國多所大學開始提供世界文學的課程(雖然透過中文譯本),這樣促進了比較文學的誕生。在多個新增研究的組織中,較重要的分別是設於北京大學與上海國際研究大學的研究中心 。雖然中國比較文學協會僅成立於一九八五年,但在最近二十年曾舉辦了多次關於比較文學研究的會議與學術研討會。在這期間,成立了許多地區性組織,特別的有成立於一九八一年的北京比較文學協會與上海的同類型組織。亦於一九八六年出版了中國比較文學協會的簡報,提供了不少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異地比較文學的資料與書目 。(11)於一九七九年,舉行了第一屆 題爲“East - West Compa ra t i v e L i t era t u r e:Theo r e-t i c a l and P r ac t i ca l Reco n s i de ra t i ons” 的會議。其後出現的活動中,有於一九八八年舉行的座談會,會題亦充份反映了其宗旨“E as t mee t s Wes t :S t r a t eg i esf o r t he N i ne t i e s”。607
  • 目前,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香港之間的交流,不僅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研究者參與由台灣活躍的組織定期主辦的會議,同時中國亦邀請台灣與香港的大學敎授訪問研究 。這些接觸肯定了它對西方世界的開放,正如自一九九○年開始,中國南方六個組織(包括廣東與上海)與香港協會共同出版了英文版雙年刊簡報,這份亦有中文版的簡報成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的宣傳工具,提供了西方出版較重要書目的消息(因此亦在中國受到認識),以及在國際性東~西方之間的文化展望有直接關係的會議、學術研討會與代表大會 。丁、澳門在澳門,比較文學是較新興的研究科目,它的出現很自然是與於一九九○年二月在澳門大學的葡萄牙語言及文化系的葡亞研究碩士學位課程的設立有關。在該課程範圍內,有多個關於東~西方文學關係研究的學術研討會,而第一次比較的目標是葡萄牙文學。從第一及第二期課程的經驗總結出有必要設立以這類學術研討會爲主作研究的比較文學碩士學位課程(12)。此外,目前的葡萄牙語言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大綱也包括爲期一年的比較文學學科,這顯示了在澳門十分鼓勵這科目的發展。澳門比較文學協會創立於一九九○年一月,有中、葡研究者參與,其理事機構的組織正好證明了雙方的對等性。同年終期舉行了第一次有來自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葡萄牙和中國的學者參與之會議。自此,舉辦了多個由葡萄牙訪者指導的學術研討會,特別是現任國際比較文學協會主席Mar i a A l z i r a Se i x o敎授,以及鄰近地區的一些大學的中國學者 。於一九九一年,澳門比較文學協會加入了國際比較文學協會,而在同年八月代表澳門參加了在東京舉行的國際性代表大會 。較近期的活動有由南中國的組織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澳門與香港也有參與,同時澳門比較文學協會在前文提及之國際性簡報亦有參與工作,這標誌着澳門成爲本地區比較文學協會同盟的成員之一 。(12)葡~亞文化研究碩士學位課程包括三個課程:歷史、語言和文學,都是基於文化間硏究展望之上。雖然現時有一個關於課程重組的建議,但這課程已被擱置。較早前的經驗重要地總結了有必要設立一個與其它學系聯辦的課程,特別是中文研究方面:亦應針對其對象,正如使用語言方面等。608
  • 四、澳門重要的角色總結本人認爲已充份展示了這方面研究的重要性:透過比較文學,我們容許以珍貴的文化間之探討去理解一般的社會現象。此外,這從國際觀點上瞭解文學,涉及對其間相異處的尊重與重視,產生了民族間交往必然在其它範疇內亦有作用的敎育學。還有的就是澳門可向比較文學的硏究提供特別的貢獻猶如本人曾指出般,在東~西方比較方面至目前進行之探索有英美文學的重要例子,但葡萄牙文學被列入拉丁語系的大家庭,具有其特殊的傳統與演變,它除了在我們不可忽視的文化上獨具標誌外(其基礎是以歐洲爲中心範圍),藉着歷史的路途亦滙聚了其它文化薈萃。在這個不平凡的地方~澳門,認識與提供葡萄牙和中國文學,組成所有可預料的,並且研究者們堅持重視與鼓勵的財富。雖然中、葡間的溝通已存在,但所作的事情十分稀少。這樣,唯一可行之路是只有在體制內才可得到有益的研究,比較文學協會除了維持經常性與同類型的組織進行更新的接觸外,更應作資料交換,顯示出在碩士與博士學位課程大綱上沒有時間上耽誤應有的準備,也許我們可以取回所有失去的東西,從而在交流上展示出我們不可替代的成果 。參考書目A A V V ( 1980) China and the West : Comparat ive Li teratur e Studies, H ong K ong:Th e Chi nese U Press .A A V V ( 1989) Thé orie Lit té raire . Problé mes et Perspectives. Par i s: PUF .DE E NE Y , John (1990 ) Comparative Li terature f r om Chinese Perspect ives.Shenyang (R PC ) : L iaon ing U Press, col . Cul tural Int er f low East & West .G U I L L EN, Claudio ( 1985) Ent r e lo uno y l o d iver so: I nt roduccion a la li teraturacompar ada. Bar celona: Edi tori al Cr i t i ca .K AI SER , Gerhar d (1980) I ntroduç ã o à Li teratura Compa r ada. Trad . por t uguesade Ter esa Alegr e . L i sboa: Gul benk ian, 1989.M A R I N O, Adr i an ( 1988)《Compar at i sme et Thé or i e de l a Li t té rature》. Par is :PUF .M I NE R ,Ear l (1987)《Some Theoret i cal and Methodol ogical Topi cs for Compara-t i ve L iteratur e》, in Poet i cs Today . Tel Aviv Uni v . Vol . 8, n.°1, pp. 123-140.M I NER , Ea r l (1989)《É tudes Comparé es Inter cul turel les》, in A A V V Thé orieLi tté rai r e .Problé mes et Per specti ves. Pari s: P U F.SA I D , Edward ( 1978) L' Ori ental i sm . New Yor k: Pantheon Books .SALMON,Claudi ne ( d i recç ã o ) ( 1987) Li t er ar y Migrat i ons. Tr adi t i onal Chi neseFict i on i n Asi a (17-20 th centur i es) . Beij ing : Publ i sh ing Corporat i on.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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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92 N o.2,6 1 1 一 61 6澳門的雙語前景Mari a José Reis Grosso,*王增揚*關於“雙語”概念的幾個論點討論雙語現象①這樣一個複雜的問題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爲要認識雙語現象的複雜性,必須對雙語問題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其中涉及語言學、社會學、心理學、統計學和歷史學。此外,雙語現象的研究還必須綜合考慮社會、經濟和政治等多種因素 。從理論層面看,雙語現象可以理解爲一個包含多種語言狀況的槪念。一般而言,所謂多種語言狀況指的是在同一社會羣體內兩種語言共存的狀況以及同一個人掌握兩種語言的狀況 。在前一種語言狀況中,兩種語言系統同時存在的情況可以反映在正式公文 、傳播媒介和開展第二語言敎學的學校等方面,其中又可以區分出官方雙語制和學校敎育雙語制這兩種不同的情況 。至於後一種語言狀況,即個人的雙語現象,指的是在語言層面上,在語言交際的所有社會領域裏,一個說話者可以無區別地從一個語言系統轉入另一個語言系統的能力。使用雙語的人,其兩種語言的習得可以同時實現(即所謂“平行雙語現象”或“非依存式雙語現象”),也可以是“在初步掌握了第一種語言之後”,再習得第二種語言一一即所謂“複合式雙語現象”或“相互依存式雙語現象”② 。*澳門大學翻譯中心①關於雙語現象的研究,請參閱Ga l i s s o n.R.,Cos t e,D.(1 983:95)②關於雙語現象的定義,請參閱 Xa v i e r,M.F.Ma t e u s ,M.H.M.(1 990∶63-64).611
  • 此外,文字翻譯人員、口語傳譯人員以及正在學習外語者也被認爲是處於雙語的語言狀況之中 。某些硏究報吿認爲,理解兩種語言並使用兩種語言進行交際的能力,不僅不是在學校取得優異成績的障礙;恰恰相反,這種雙語能力是使學習變得更加便利的一個因素。根據這一觀點,使用雙語者理解和形成槪念的能力強於非雙語者,雙語者在對語言進行思考和對語言的運作規則進行歸納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對於雙語敎育,前面談到的便利和靈活性是兩個重要槪念,因爲這兩個條件有利於培養更加開放的思維方式和行爲方式,以便能理解和接受其他不同的文化和行爲方式,並解決由此而產生的各種問題 。準確地界定雙語現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爲一個雙語者從一個語言系統向另一個語言系統的轉移可以是完全的,也可以是部份的(例如,僅僅是書面語 、口頭語等)。此外,不論在第一語言還是在第二語言,雙語者在各個交際領域的詞滙能力並不是完全一樣的,他們在某些交際領域的詞滙能力往往強於另一些領域;這意味着雙語者在使用某一種語言時,可能更善長於談論某些領域的問題,例如行政管理或知識性問題。如果把雙語現象視爲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可以通過敎育得到加快;然而,針對雙語敎育也提出了一些問題,例如:所使用的多種語言各自具有何種地位?敎授哪幾種語言以及以何種順序敎授?這些語言在何種交際環境中使用?對澳門語言狀況的初淺分析由於我們沒有足夠的統計資料,所以我們無法對澳門的語言狀況做出嚴格和詳盡的分析。因此,他們在此僅就與澳門語言狀況有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一些初步的探討,以利將來對此問題的研究 。澳門大部份居民(95%)是華人,他們的母語是漢語③的廣東方言。漢語是在語言交際④的所有社會領域中使用的語言。這些社會領域包括以下關係領域:家庭關係,羣體關係(鄰里關係、朋友關係),敎育關係、職業關係以及事務關係。在以上各類關係中,佔有突出地位的是那些以滿足生存需要爲交際目的的關係(所謂生存需要,指的是飲食、醫療衛生、服裝、住房、娛樂等)。英語是作爲外語敎授的語言,它可能是人們的第二語言或第三語言。英語主要在事務關係領域裏使用,其中主要包括與生存需要有關的領域和貿易領域。葡萄牙語也可能是人們的第二語言或第三語言,使用葡語的主要領域是事務關係領域(尤其是公務和行政關係領域) 。③漢語作爲一個語言系統,擁有統一的文字,也包括許多方言 。④關於語言交際的定義,請參閱 Ca s t e l e i r o,J .M.et a l i i (1 988∶31 ).612
  • 目前,葡萄牙語和漢語在澳門具有同等的官方語言地位。由於上述三種語言在澳門同時存在,從而使澳門的語言狀況中出現了某些雙語現象(或三語現象),而其中所涉及到的兩種語言一定是兩種根本不同的語言(漢語和葡語和英語)。澳門的語言羣體主要有三個:以漢語的廣東方言爲母語的語言羣體,以葡萄牙語爲母語的語言羣體以及一個雙語羣體。在澳門的雙語羣體裏,人們在兒童時期習得葡語和漢語(廣東方言),而這兩種語言的習得與學校敎育無關(這主要是因爲兒童的父母雙方或者兒童的敎育者使用各自不同的語言) 。根據前面分析的語言交際的社會領域,我們從中挑選出某些使用葡語和漢語的領域,其中存在着某些類型的雙語現象。我們挑選出的領域有: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公共服務部門、貿易和工業以及警察部門。在以下圖表中,可以看出這些部門的語言狀況,尤其是使用雙語或使用單語等狀況 。從以上圖表可以看出,公共行政和司法部門基本上處於一種單語狀況,所使用的書面語主要是葡語。現在在公共行政和司法部門當中的某些部門已經建立了翻譯系統。某些公共服務和警察部門,已經在某種程度上使用雙語 。行動領域如果我們針對圖表中的各個領域,構想一個1 999年以後的語言狀況圖表,那麼我們會發現在使用葡語和使用漢語方面將會發生急劇的變化,在公共行政和司法部門漢語將取代葡語成爲主要語言。這種語言狀況的變化肯定將帶來其他方面的變化。因此,不論是葡萄牙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主張澳門應該“平穩過渡”。爲了避免出現急劇的變化,可以找到多種解決方法,但任何一種方法都離不開使用雙語。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一項雙語政策以及培養雙語人材的政策顯示出特殊的重要性。澳門需要培養的雙語人材應該具備良好的語言水準和文化質素,以迎接過渡期和九九年以後的挑戰。爲了做到這點,必須制定一系613
  • 列適當的戰略,這些戰略應考慮以下行動領域:—— 學術研究;—— 官方語言的敎學;—— 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推廣兩種官方語言;—— 發展國際合作與接觸;—— 翻譯。1.學術硏究在語言學(包括社會語言學)、社會學、歷史學、文化人類學等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其中重點是進行漢語和葡語的對比研究。學術研究的目的旨在向雙語敎學(主要是作爲官方語言的葡語和漢語的敎學)以及在各個社會領域推廣葡語和漢語,提供理論基礎和理論指導 。2.官方語言的敎學爲了實現有效和成功的敎學目的,必須制定一整套適用於雙語語言敎學的方法。這套敎學方法,旣要考慮中國血統的學生,又要考慮以葡語爲母語的學生。因此,這套敎學方法必須包括:(a)制定敎學目標⑤。根據所確定的目標以及雙語交際的需要,規定敎學內容。敎學內容應反映不同的社會文化現象。(b)編寫敎科書⑥。敎科書應適用於前面談到的敎學目的和敎學對象,應該把編寫《基礎語言》⑦時使用的基本原則,運用於澳門的多文化環境。這些原則主要包括,全部敎學過程的目的是培養語言交際能力,以及敎學應以學生爲中心(例如,學生有何種交際需要⑧,學生是否喜歡所學習的語言,學習的目的是什應,是否有外在動力等等)。在編寫敎科書時不僅要考慮學生在學習一種語言時會遇到的困難,而且應該提供有利於學生自學的方法。(c)建立一套語言程度評審的方法和程序。對於語言程度的評審不僅要考慮語言的知識水平,還要考慮學生的個人能力和社會能力 。⑤請參閱Rado,M.(1 980∶57-64);Chi ng-ch i h,L.(1 988∶225-227).⑥同⑤。⑦已編制完成的《基礎語言》有:Th re sho l d L ev el (1 975). U n N i v eau Seuil(1976). Un N i v e l Umbr a l (1 9 7 9). Kon t a k i s c h w e l l e(1 980). Li v e l l oSog l i a (1 981 ).N i v el L i m iar(1 988).⑧關於“交際需要”,請參閱 R i c h te r i c h,R.(1 985∶82-92).614
  • 3 .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推廣兩種官方語言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推廣葡語和漢語,以便在那些必須使用官方語言的領域裏,葡語和漢語切實地得到運用 。爲了達到這一目的,應該鼓勵有關人士爲特定目的參加語言學習,但同時又使他們能夠繼續發展他們用母語進行的文化和職業培訓。此外,還應編寫各類工具書,其中包括辭滙表、對比實用手册、專業辭典、交際情景及其相關用語的論著、以指導交際爲目的的對比語法等等。所有這些材料將幫助人們理解和使用某些特定塲合的語言 。對於交際情景及其相關用語的研究,應該包括對兩種語言的言語行爲進行對應研究。列如:A . O que é que eu t enho de pr eencher ?B. 我必須塡寫什麼?C. 這張表格應該怎麼塡?A 是葡語“請求指示”這類言語行爲中經常使用的一句話,可用在郵局、銀行、警察和民事登記等多種語言情景中。B是A的字面意義的直譯。它已不完全符合A原有的言語行爲的情景。符合A的漢語句子是C,但C與A(以及B)在形式上已不相同。因此,一方面所有的翻譯都應適合於具體的交際情景,另一方面也應對相關語言的言語行爲進行分類排隊 。4. 發展國際合作與接觸在前面談到的有關領域裏都應發展國際間的合作與接觸,以便促進學術研究的資料與經驗的交流。國際間接觸的重大意義在於,它有利於拓寬人們的視野 。人們不僅需要拓寬對於自己生活於其中的社會的視野,而且也需要拓寬對於國際社會的視野,因爲現在任何人都不可能脫離國際社會而生活於孤立之中 。5. 翻譯前面進行的全部討論,尤其是有關使用雙語對於過渡期和過渡期以後的重要性的討論,都突出說明了培養雙語人材的重要性。在雙語人材中,所需要的主要是高質素的翻譯人材,他們不僅要有堅實的語言知識,還應該具有行政、公職以及法律知識 。615
  • 參考書目Casteleiro,J.M.et ali i(1 988).Ní vel Limiar(Para o Ensino/Aprendizagemdo Po r tuguê s como l í ngua segunda/lí ngua estrangeira).St ras-bourg:Consei l de l'Europe.Ching-Chih,L.(1 988).《Mul ti l i ngual Development and Language Planningin Hong Kong》 in Languages in Education in a Bil ingual orMult i-lingual Sett ing .l.L.E.Education Department .HongKong,pp.220-227.Galisson ,R.e Coste,D.(19 83) Dicioná ri o de Didá ct ica das Lí nguas(Trad.)Livraria Almedina.Coimbra.Rado,M.(1 980).《Student versus Teacher— Centred Bilingual Education:A Neglected Question》,i n Bilingual Education, SingaporeUniversity Press, Seameo Regional Language Centre,pp.49-66 .Richterich,R.(1 985).Besoins Langagiers et Objectifs d'apprentissage.Hachette,Paris.Xavier,M.F.e Mateus,M. H.M.(1 990).Dicioná rio de TermosLinguí sticos , vol.l Ed.Cosmos,Lisboa.616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 o .2 ,6 1 7 -6 2 2對澳門語言政策的反思*Mari a Trigoso **《在粤語和國語之間,葡萄牙語摻夾其中且無從選擇……》,這是不久前我在澳門某周報上發表的一篇關於雙語制問題的文章。顧名思義,文中所述的是葡萄牙人在其管治澳門期間,不應干預這一我認爲屬中國內務的問題。在澳門,由於通用數種中國方言,地方願望和國家合理需要之間存在一定的和明顯的分岐,以致相關問題應運而生 。當時,拙文未能促使葡萄牙人參與這個問題的討論,他們如“聾子”般充耳不聞;相反,在華人社會倒是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後來,我被邀請參加三月份在澳門擧行的“語言發展國際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數十位語言學家分別來自中國、台灣、新加坡和香港 。我被要求在發言稿中詳述上文提到的幾個要點 。我這樣做了。發言題爲《再論在粤語和國語之間,葡萄牙語摻夾其中且無從選擇……———對一篇文章的沒有必要的解釋》 。我寫的那篇文章本是針對葡人社會的,因此有必要在一個幾乎全是中國人的會議上作一個發言,以解釋文中非常葡人化的觀點。但是問題不僅僅是這樣,也不完全是這樣 。* 本文是《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發言稿,該研討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擧行,此文對原稿已做修改 。** 澳門大學講師617
  • 我的文章旨在批評葡萄牙人(即我們)試圖“維護”粤語這一天眞的嘗試,即通過語言或作爲和/或不作爲,把粤語作爲對國語的一種“冲擊”。我認爲,這種嘗試,其實是不夠眞誠和全面地接受澳門的地方中文,並對葡語不再成爲政府唯一和主要的語言而耿耿於懷 。通過這次會議,我解釋了澳門目前的語言狀況,即從葡語到葡語的傳統演講變爲從粤語到葡語的演講,也算是歷史挫折感中的一次語言升華吧,或者說是佛洛伊德意義上的不完美行爲:國語會廢棄葡語嗎?我們只是在暗地裏強化粤語這種具有雙重優越性的語言:即由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口頭掌握粤語,一旦掌握了,那麼粤語本身就無疑是一種能與國語產生語言文化之爭的語言 。對華人而言,大部份非土生土長,他們理所當然地維護“普通話”,而我的發言幾乎毫無意識地融進了地方文化的色彩——由此粤語和國語分別所具有的種種不同之處也顯現出來 。儘管沒有必要但仍要說的是,歷史上第一部成文作品是寫由於要防御希臘人而令特洛伊人不敢輕卸武裝,而第二部作品,則寫爲了奪取特洛伊域,希臘人以妙計取勝。如今《行政》雜誌也出妙計利用我這匹特洛伊馬作了善意的挑戰。所謂善意,體現在雜誌的形象,它通常以嚴肅、審愼的風格關注澳門本地的和文化方面的眞實一面;這種善意,也體現在出版物是中葡文對照的;這種善意,還因爲我不得不再次不斷地反思,“解剖”以前自己僅因喜好或個人和職業的角度去認識某一問題的立塲和方法,並對此作一自我批評 。正因爲如此,我欣然應邀,不過,帶着一些往往是中文修辭(也是葡語修辭)方面的問題。另外,我還將增加一些新的和有趣的內容,如澳門的語言,我認爲這個問題對本澳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讓我們由葡語開始吧!葡語一直是澳門的官方語文,却從未通行於民間 。我相信葡萄牙人是極富懷舊情緒的人(如果允許在如此無法比擬的價値之間作一比較的話,那麼大部份葡萄牙人比其它國家的人更具這種情愫……),他們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無不懷念自己曾經生活過的地方。這種懷舊在某種種度上可以“美化”(或“提煉”)、保留或延續本國的語言 。一系列分離的苦惱,使人試圖以主要是文學或類似文學的形式來渲泄,旣浪漫又矛盾:所謂苦中作樂。這是葡萄牙文學常見的現象,其中已有不少情節被公開討論,恕不在此贅述。總之,從這一點來說,它是詩歌文學的總括。這種形式通常哀愁多於快樂,或者有快樂,但同時又有失落或失去所有的悲哀 。澳門作爲中國使用葡語的地方,自然也抹不掉這種民族幻想的一面,我要重申的是它帶有一種文學性的色彩。隨着澳門政權即將回歸中國,這種旣浪漫又矛盾的心理還會再深化。如今在過渡期裏已有某些象徵性的失落,以後還會被認爲是失去所有,這實在是有人歡笑有人愁了 。很難設想澳門回歸中國這一自然統一能帶來什麼政治悲哀,而葡語的減少使用或中止使用所產生文化悲哀,作爲統一後的派生物也易被公眾接受 。618
  • 在此我要順便提一下,一些葡萄牙人,準確而言,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其文化和本身的思維已與亞洲人尤其是中國人融爲一體,似乎不太容易受葡萄牙文化和思維的直接而全面的同化。對我們而言。澳門和中國一樣都不是外國,其祖輩已是混血兒了,他們的民族幻想不同於那些剛從葡國來澳門工作的同胞。最後,客觀來說,除了公正的判定或歷史的決定外,沒有人否認隨着澳門將來的變化,葡萄牙在語言、政治和社會方面的重要性也會最終的和不可避免地削弱,且將以極其不同的方式影响着生活在澳門的兩類葡萄牙人。很難說是否還能夠劃分哪一類是文學性的懷舊了 。在葡萄牙人的思維裏(其中常令人想起一位詩人的詩句:“葡萄牙語便是我的祖國”),講葡萄牙語的人數相對於最初的數字來說,已無形中在世界各地成倍地增加了,令葡人感到驕傲,然而這種驕傲仍然交織着失落的恐懼。我認爲,我們彼此都很難以英國的體育精神去接受和衝量語言的“失落”,也不能以集體和務實精神去計算其“贏取”之外。當然,由於分佈很散,發展到今天已經很不容易了:大凡葡萄牙人涉足過的地方大都使用葡文,如巴西和非洲;亞洲也有幾個殖民地是使用葡文的,其中渧汶 是最典型的例子。在澳門,葡語從未成爲普羅大眾的語言,似乎僅是某些城裏人單純的懷舊,保留着它,主要是作爲文化的語言—— 一種學者的語言。但是,又有誰能預計將來會如何?尤其是存在如此紛繁複雜的社會問題和變數。越是這樣,我越覺得有必要指出的是,當一系列語言歷史問題是源自殖民地和殖民地語言的異同時,葡萄牙從來未爲此做過任何努力。換言之,葡語的發展停滯不前,是因爲缺乏規劃和實施全國性的語言政策,即使葡語能向外延伸,也不是有什麼政策所致。葡萄牙人總是忽冷忽熱,因而,“事情”總得不到解決,也不是爲了解決——實際上葡萄牙人對葡語仍抱有幻想,一直以來,他們都徘徊在高高在上的得意忘形和無能放棄的無可奈何之中。葡語從未由極少數人的語言變爲公眾的語言,這在澳門是尤爲突出的。在此,借用我一個好學生一句精彩的評論:澳門土生所用的不是母語而是“父語”我們知道他們全是一種父與子的關係,尤其是在幼年,這種關係通過母親深植其中……葡語是父系社會少數人說的權威語言,但也相對受到其母語的壓力。在澳門的葡萄牙人中,除少數家庭與葡國有較多的聯系外(他們過去和現在仍以葡語爲其母語並日復一日地永久地使用),一個主要的趨勢是,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使用中文。正是這一點印証了一個非常有趣的語言社會學研究,那是1 981 年美國佐治敦大學的載艾斯(D i e z)的博士論文,題爲《澳門葡萄牙人語言的演進》,文中指出,對於澳門的土生葡人來說,“他們中大多數人以中文爲第一語言,無論與朋友交談或是在學校和辦公室都使用中文。但他們同老師,上司和牧師則說葡文”( 1 9 8 1 , D i e z )。可見,受父權的影響,在行政機構、高等院校和宗敎場所,澳門的葡萄牙人均使用葡語,且延續了四佰多年,同時,他們也被無所不在的中文一一其母系語言所潛移默化。語言的變化在短期內也不過是這些小的但影響大的權力据點的變化。中文成爲官方語文,不再是作爲通俗的口語,而是書面和學術的語言,澳門619
  • 的葡萄牙人將會學習中文的書寫。將來,葡萄牙人來到這片土地將會有新的發現(不再重複澳門的過去),即不僅“上司”講中文,牧師也越來越多地使用中文作爲與信徒交流的語言,葡語將不可避免地失去其過去擁有過的語言優勢,這種優勢若說是社會性不免有點牽強,但是政治上的優勢却是實實在在的 。我認爲以上提到的,並不是葡萄牙人社會以外,葡語的單純消失,而是在一些正規演講文件和申請書中葡語不再受用。或許從此轉向其它領域,或許變得更高深和饒有趣味,如博士著作、碩士論文或歷史文件等 。讓我們回願一下,在“外來”人口大量湧入澳門以前,澳門的中國人對葡語的認識,僅限於一些有關買賣方面的詞滙(但在路環和氹仔,澳門的營地街市及一些由老人家經營的小店舖則不講這些話)。我懷疑中國人講的這些葡語,是否不過是對葡萄牙人的一份恭維和(或)對葡國遊客顯示自豪(荒唐嗎?),但這與中葡文化交流息息相關。中國人能講一些葡語句子,並不意味着他們掌握葡語,簡單來說,這種情况是頗爲“典型”的,我們不能把它與葡萄牙旅遊文化層面上的葡語同日而語。不過從長遠來說,我們却可以在中葡文化的共通方面作點更有建設性的努力。最後,讓我們以不同的角度去闡述同一個問題,即在歷史的交接時期,人們不必掌握葡語,而是必要的“洋京邦”混雜語言去“對付”那些葡國主婦、老板和顧客。我們只需要爲數不多的人與我們共事,共同研究葡語,作學士或碩士程度上的中葡文比較研究,以此推動中葡文化交流,諸如此類的想法不知是否太過樂觀?現在,讓我們再來談談“雙重中國人”,即將來眞正的雙語人材 。澳門人在不久的將來都能成爲眞正的雙語人材,我相信沒有人會持懷疑態度。他們在家裏或與朋友均使用其母語——粤語,甚至在某類工作上也用粤語;但在正規的或政治性的場合則使用普通話,這是當然的。問題是在於他們學習普通話的長短過程以及他們可達到的程度 。在澳門,如今只有那些過去或現在都沒錢,獎學金或家庭成員不能支持他們出外學習的人材不講國語,即所有的知識分子、商人或政治領袖都講國語。有一個例子是頗爲典型的,即我在澳門認識了一個住在葡萄牙的富有的中國家庭,出於文化歷史的考慮,五十年代就從台灣請了一位國語老師敎他們國語。此外,本地的一些中上層家庭也不甘落後,他們不僅講兩種語言,而且由於他們從事的職業所具備的特殊的社會地位,更希望把自己的兒女送進澳門唯一的自幼稚園用普通話和英語敎學的學校。這所敎會學校(莫非爲了傳播福音而走在世俗權力之前?)四年前開辦時只有十二個學生,現在已有約三佰人了。然而,以他們所擁有的財力去支付澳門如此昂貴的學費,難道如此付出的代價眞的與他們的眞實需要相吻合嗎 ?澳門絕大多數人家的孩子並不具備這種財力,只好不亦步亦趨,過後再作打算,而令他們覺得有阻碍和有困難的便是國語的敎學了 。葡萄牙管治下的澳門,不重視國語的敎育。如今政府收購的澳門大學已招收更多的本澳學生(這些學生也因此失去外出學習普通語的機會),但客觀上對某620
  • 些行業人仍有岐視,儘管主觀上並不希望發生。由於歷史和社會的原因,那些本地勞工和傳統的小業主們更應引起人們的重視和關心。如今“支配”高等敎育的仍是葡萄牙人和講英文的外國人,這些對敎育責無旁貸者應顧及所有人的需要,我想強調這一點永遠不是多餘的。希望他們不再像以前曾經發生過的那樣限制或阻碍普及國語敎育的提議。在近代社會裏,學校敎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從社會的各種不同層面上,可以透過語言的通俗敎育或權力語言的正規敎育,以均衡方式減少社會差異。我覺得學校所具有這一高度民主和社會化的職能似乎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在澳門大學我了解得多一點,它可謂是社會總體的一個縮影。掌握國語與否已經成爲社會、文化障碍,把學生分爲兩類:較富有的社會精英,他們順理成章的成爲“三語人”(普通話、廣東話和英語),以及來自貧困階層的學生,他們只講粤語和不流利的英語。當學生們完成了他們的學士課程以後,不管是文科或理科,他們都會越來越少地使用粤語,是否有人質疑,那些經濟來源較少的學生會比那些得天獨厚的學生因語言方面的阻碍(除經濟和社會地位外)而得不到重用呢?由於國語和粤語兩種語言結構實際上是相通的,我們設想不用一年時間可以令講粤語的人講國語(儘管沒有北京音那麼“字正腔圓”,但至少社會交流完全過得去……),那麼,國語的敎育至少不用在高等敎育時才作普及,也不必成爲必修課了。我所指出的解決爭議的途經並非唯一正確的。這個科研和敎學方面的問題同時也指出了要盡可能快地在各級敎學中引進普通話敎學。作爲外語敎師,同時又是外語學生,我正在學習中國語言和語言學,我可以指出本澳大部份大學學生不能說對中文沒有認識,然而却是片鱗片爪的,更甚的還是受歐洲語法理論模式的影響,連文學課程的學生也不例外,幸而這種情况爲數不多。從文學文化到視聽文化的轉變,其實最終是削弱了對母語的掌握,尤其是書寫方面。在澳門,由於粤語的特殊性,它將成爲日後通用的中文口語,但是,所有鼓勵更多學生更好地掌握中文書寫方面的倡議都是非常必要的,而中文書寫的唯一途徑便是國語的敎育。學生本身及其家長都吿訴我他們是反對放棄國語敎育的。我相信他們的確是這樣想的。首先,這並不是粤語敎學從此過渡到國語敎學,只是在課程安排上增加國語這一科,其次,我們可以採取不同的引導方法以收引更多的學生選修國語課,如課外補習、授予更多學分、減免更多學費、或發出更多獎學金給他們參加中國各大學擧辦的暑期培訓課程,等等,看來這只需要動動腦筋及憑一股熱心即可辦到的。有一點我覺得不太明白的是我們唯一的一所大學,在語言方面(主要是集中在以書面學習爲主的文學課程),並沒有什麼積極的語言措施。這是可笑的,因爲大學培養學生無非是爲了他們將來具備職業的、社會和政治的競爭能力,而完全地掌握國語正是未來社會某些競爭性行業所要求的。621
  • 葡語系開辦的葡語學士課程設有國語必修課,其它院系很少開這門課,奇怪的是,以中文爲母語的學生却可免修。有人問我,粤語又如何?難道我們不應做點什麼?我想是應該的,粤語本身是一種古老的和受尊重的中國方言之一,也是中國經濟較發達的省份的語言。幾個世紀以來,在東方的這片土地上,人們以中國人特有的忍耐美德日復一日地包容着來自西方的葡萄牙語。我一直在捫心自問,我們作爲葡萄牙人也是管治者,如何去回報這一份人情和表示一份敬意呢?尤其是當我發現粤語以其特有的地方性及其所受到的尊重,其實並不需要葡語的存在。可是,葡萄牙人從未正式地或集體地表示過任何的回報和敬意……………在此,我要奉勤葡萄牙人的一句話是:亡本補牢,未爲晚也!在這些前因後果之下,我大膽地估計,在不遠的將來,下一次的語言之爭,將是社會政治同時也是文化之爭。普通話的普及並不會使廣東話失去陣地。我們有整個廣東省作爲一個好例子。我們認爲一種地方方言失去陣地並不意味着失去講該方言的人,對中國人來說只是失去某些面子,失去一定的權力和地位。政治歷史如此不可逆轉,如何才是失去陣地或是贏取陣地呢?我們不應把它看作是地理上的擴張,至少在短期內不是這樣。我曾在黑龍江省(前滿洲國)的省會哈爾濱市的餐館吃飯,結賬時我們用“我們”(假如我也有資格這樣稱謂自己的話)慣用的“埋單呀”(MAI TANA),當地人竟也能理解,由此也可見廣東省經濟文化之巨大影響力。我看這就是一種語言或方言(其地位最終是政治性的而非語言學的)的被確認,說明它作爲大多數人的母語的延續,並在理論上得到加強,是不成問題的。也就是說,除了日常和應用方言的敎學,還應對方言的規範結構、其歷史及其語法作系統性的敎學。在這一層面上,我想澳門政府可以採取不選擇或選擇兩者的態度。這樣,旣可有益於那些社會較低階層的人,鼓勵他們能掌握國語;同時又有益於本地語言,因方言是呈弱勢的,培養精通方言的人材並爲研究方言提供足夠的手段,這種情况在廣東和香港均未做到。在上面提到的國際研討會上,我所做的是重申和確認粤語的眞正意義,且建議在澳門大學或理工學院或任何類似地方正式成立諸如粤語研究所之類的機構,賦予完全的學術自主和財政獨立(有沒有地方的基金會呢?)。這個研究所本身將會成爲粤語硏究和粤語專業化的重要中心。如果學者們有興趣,還可以出版一些關於這一小語種的著作,隨後更可作有關的文化研究,諸如語言社會學、應用語言學 、語言比較 、語言歷史,等等…………622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 o.2,62 3-63 0一國兩制,一地多語羅世賢*一、序言西方社會的市民普遍深信使用單一語言乃大部份民族內部溝通的一種正常方法 。這個信念乃由政府在語言政策上硬性推行而來,世界上只有不足四分一的國家承認兩種法定語言而僅僅有六個國家是承認三種或以上的語言爲法定語言的 。若我們細加留意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語言實況以及其語言政策的話,就會見到現實是十分不同的。可以肯定,我們找不到只是使用單一語言的國家 。另一方面,我們亦發覺雙語(多語)制不單是全世界成千上萬人用以溝通的正常方式更且是地球上一個逐步增強及無可避免的趨勢,地球每日都透過不同的媒介與方式,以不同的語言與自己溝通 。正因如此我們在世界很多地方同樣遇到不少社會的人都說多種語言:在家裏說一或兩種,在鄕間說另一種,在商業上又說另一種而在外界較廣泛的政治及社會組織內說的又是另一種的語言 。與其他不同的文化接觸的其中一個好處就是可以令我們對自己的文化有更大的認知 。在一次到印度旅遊的時候,我見到一個特別有趣的社會語言狀況,一如我剛剛提及過的。就是在印度扎姆及克什米爾邦內的拉達克首府雷赫,當地一間酒店的女經理能流利地說四種語言:印地語,烏爾都語,拉達基語及英語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硏討會”上之發言,該研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行政曁公職司副司長623
  • 奇特的是她驚人的語言能力,能以絕然不同的語系表達自己,相信她還可以讀:● 印地語 ——印度之印歐語,有其本身的字母,即迪華拿加利;● 烏爾都語—— 印度接近印歐語,但有接近波斯語的亞拉伯字母;● 拉達基語——西藏方言,亞洲韻語之一,有本身的字母,即藏文;● 英語 ——印歐日耳曼語系,用拉丁字母 。這種在亞洲很多地區或多或少相同的多語狀況使我們想起澳門這個多語言的地方,同時也提出以下的問題:在尤其像澳門這樣的一個多語言的環境裏,每一種語種的對比價值如何?其角色及功能又如何?在中學及大學裏應採取何種的語言敎學及培訓策略,俾能滿足在那語言環境內的市民在溝通上的需要?二、語種及多語環境概念本文將使用若干的槪念:語種,雙語及語言分層。現簡單介紹如何使用這些槪念 。1 、語種語音,文字及文法構成語種,使人類能藉此表達自己,讓別人知道其思想 。方言亦有其語種 。語言和方言的關係極端複雜,而用以區分兩者的準則很多時受政治、社會 、文化、地理以至經濟因素影响更甚於受兩者本身的溝通理解因素所影响 。事實上,語言的實況往往與政治、社會、文化或地理上的實況或意圖很不相同 。在區分語言和方言的問題上,一直採用相互溝通理解的槪念作爲主要準則,語言具有語音,文字和本身的文法結構而方言則因地區或社會的不同而有別於前者。換句話說,當一個人說一種語言而另一人說一種方言,即使語音、句法等有所不同,兩人仍能互相溝通理解;而當兩人說兩種不同的語言時,則不能互相溝通 。然而,互相理解的準則明顯不能解釋某組語種中語言和方言的分別。否則的話,葡語和西班牙語就算是不同的方言了,或其一由人爲定爲語言另一則爲方言,同樣例子亦發生在瑞典語,挪威語及丹麥語方面 。相反地,那些被稱爲中國的方言如官話、滬語,贛語,湘語、客家話、粤語及閩語,其講法各異,彼此有不同程度上的溝通困難,這就應該稱之爲語言了 。甚至在某些家庭裏說不同的中國語言比方言還多 。624
  • 至於葡語及西班牙語,由於兩國的歷史,文學及文化都不同,這樣保障了彼此在所屬的語言組別中的自主性 。但對於中國的語言,本人認爲情況是完全相反的 。撇除語言的不同,中華民族對共同的歷史遺產及文化傳統有一種強烈的歸屬感,這可追溯自漢朝甚至更早的時代。此外,一如羅馬帝國,漢朝把其書寫文字帶到每一個被她攻佔的地方,這種書寫文字一直留存至今沒有多大改變。“不能低估漢字對統一中國文化的力量 ”①。因此,本人用語種這個中性詞代替語言來表達與澳門這多語環境的關係,以便分析粤言和普通話在歷史和現實中的價値,分析它們現在或將來所担當的角色和功能。2、雙語(多語)制一直存在多種的定義及分類辦法以槪括世界上最多樣的雙語(多語)現象。但在這些定義及分類中有一共同點,令到使用兩個或以上語言體系的不同“世界”達到最有效的溝通②。“故此雙語制並不是一種語言現象,其特性乃在於使用方面。它處理的不是語種而是訊息。它不屬於語言範圍而屬於文字範圍 ”③。語言層次按照費古遜(F er gus on)④提出的觀念,人類社會口語中所講的語言有兩個層次:其一爲正規的,稱爲“高”,另一爲鄉間或民間的,稱爲“低”。前者爲一種政治語言,有社會文化聲譽並與歷史及文學遺產有關,文法上較複雜,很多時在國際上已標準化及相對穩定;另一種則是在家中與親友交談時使用的非正規語言,文法較簡單,着重語調,並不標準化。三、語種及選擇辦法“誰說什麼語言,向誰說,何時,在哪裏及爲甚麼說?”當費斯曼(F i sh-man)⑤提出這些問題時便把我們帶到兩個重要話題上:語言使用的範圍及在雙語或多語世界裏選擇某些語種的理由。①R a ms e y ,S.R.:“中國的語言”,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新澤西,1 986年,頁1 8。②Be a r d smor e , H.B.:“雙語制:基本原則”,Mul t i l i ngua l Mat t er s L t d., Avor1 9 8 6 年 , 頁 3 6 。③同②。④Ap p e l ,R.,M u y s k e n ,P:“語言接觸與雙語制”,E dwar d A r n o l d,倫敦,1 988年 , 頁 2 4 。⑤同④。625
  • 多語環境可由下列因素產:地理因素——因爲地理上鄰近的民族說不同的語言以及有需要展開溝通;人口因素——某些情況下移民現象起決定性影响,如新加坡的例子;歷史因素——例如軍事佔領及殖民過程,殖民者透過敎育把其語言留存下來至 今 ;經濟因素——商業集團的互相倚靠,透過優惠及共同市塲引入不同語言;政治因素——例如出於緩和種族或民族之間衝突的需要。上述一或多種因素使不同種族和語言羣體滙合和共存,建立多語的社會文化網絡。這就是雙語或多語現象得以出現的條件。並非所有現存的語種對使用語言的人都有相同價値。每個會說雙語的人按其在社會上的角色及任務與每一語種的社會需要的對比價值進行選擇。莫豪斯利爾(Müh l h aüs l er )的模式包括了對這問題的不同研究,區分六種功能和它的“效用”,根據這些效用可選擇一種語言⑥:參考性功能 ——是指世界範疇內的各種對象,即使那些對象不屬語言範 疇 ;指示及槪括性功能 ——溝通及行爲的標準化,以便確保合作和效益;表達性功能 ——個性的表達;交際性功能 ——促進溝通、接觸及羣體的識別;中介性功能 ——使用某一語言時知道該語言及其規則能被他人理解;詩歌性功能 ——使用語言作爲自娛的來源及目標(嘲弄,雙關語,文字遊戲)。上述語言功能在某些範圍內由正規發展至非正規:⑥同④。626
  • 當詳述語言功能的社會心理現象概念(或範圍)時(見圖一):撮要:在多語環境裏,個人有不同的語種可以選擇,每種有不同的功能,當然每個社會規範涉及某種功能而每個社會事件需要有某種功能的特定表達方式。【圖一】來源:Lu i s Rodr i gues 里斯本新大學敎師。627
  • 四、澳門有什麼語言環境澳門並沒有關於其居民語言(單語,雙語或多語)能力的統計資料。我們知道這裏有人講葡語,粤語,普通話,福建話,潮語,上海話,英語,泰語,菲律賓語,緬甸語,日語及其他語言,但我們不知它們的使用範圍。知道上述情況就能評估每一個羣體在使用語言及其融入社會及經濟方面的“比重”。以香港爲例,在保安部隊內推行敎授某些語種以使其人員能與位處邊境的羣體或部門接觸,因爲他們事實上認識到這些羣體在社會組織中的重要性。除了有需要取得有關澳門的語言狀況的正確資料之外,現在着重提出那些將會在澳門未來佔主導位置的語種,澳門的居民將會按其功能而進行選擇:普通話,粤語,葡語及英語。普通話(漢語)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因此當中國在一九九九年後對澳門全面行使主權時,普通話將會自然地超越粤語而成爲“高層”語言,按照費古遜的分類學,普通話亦將在一個中期的時間內取代葡語在政府階層內“高層”語言的地位 。在社會心理現象方面,普通話將會代表着文化動力,權力,地位,秩序,制度。說粤語的人對普通話一點不感陌生,彼此有一樣的歷史遺產,一樣的文化傳統,一樣的文字,是一種“可理解”的語言。在澳門的眾多語言中,普通話已經是重要的商業用語之一,亦是中葡澳之間的政治及外交關係上的語言。此外,澳人在外地取得的高等程度學歷,有七成都是來自以普通話爲官方語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台灣。故此,澳門政府將會有掌握流利普通話的中、高級人員。粤語粤語是澳門相當多的居民的母語,並在中小學的敎育制度內廣泛使用。它是在家庭及學校內的社交語言,是朋友之間以及街頭上使用的語言。是一種“低層”的,即非正規及內部的語言。葡語葡語是葡萄牙歷史存在的語言但無明顯融入社會。它是行政當局,法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院方面所需的最高層功能性雙語制的語言。628
  • 葡語是用語的其中一種,可以是一些機構羣體的用語,而爲着繼續存在,他們必須能夠設想將來 。也許就是這個有少許不同的語言令澳門有別於其鄰近地區 。英語英語是經濟上,商業上的用語。是英國在亞洲殖民的用語。因此,它幾乎是亞洲的第二語言,也是科技上的第二語言。它是地球上一種活躍的世界語,皆因它有其本身的一套文學,有其本身的一個歷史 。所以,澳門將會是(事實上已經是)一個多語的地方,正如剛才解釋過,澳門有四種各具社會功能的語言共存 。但單指澳門是一個多語地區是不足的 。澳門的居民擁有成熟和活的雙語或多語能力是必不能缺少的 。因此,必需要有一個語言的計劃。這計劃必須包括一個官方語言政策的構思及推行,該政策將訂定每一種語言的地位以及隨之而在澳門敎育制度內之安排。我僅在此列擧兩個關於此點的問題:1 、——中文成爲官方語言之後,確定其中的普通話究竟是否屬於“高層”語言是很重要的。倘若是的話,在高等敎育的敎學語言就必須爲普通話了 。如果我們接受粤語這個中文的“底層”語言維持作爲中小學的敎學語言的話,就必須令學生們也能熟練普通話以便升讀高等課程 。2、——一九九九年後葡語將繼續成爲官方語言,規定其學習範圍是重要的。一如前述,葡語是在行政當局、法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法院範圍所使用的功能性雙語制內的一種語言,那麼應該以什麼模式在中學內敎授葡語以令學生能繼續升學呢?是否明確地在中學敎育內設立一個不論與澳門或葡國的法律院校銜接的有關法律方面的科目呢?對語言多元化的具體認同是在敎育制度內的不同級別使用每一種語言而體現出來,同樣亦在按每個語言在不同制度及溝通工具所代表的特有份量中體現出來 。五、結論⑦羅世賢:“在多文化環境裏進行管理:一種不同的管理一個不同的管理人”,《行政》第13 / 1 4 期 , 1 9 9 1 年 1 2 月 , 葡 文 版 第 4 7 7 頁 , 中 文 版 第 7 2 7 頁 。研究不同文化之間的問題可以令我們認同各民族文化相關性的實質以及對各自不同的權利有逐步深入的認識⑦,在這方面必然涉及語言的問題,這也是一個629
  • 要檢討及分析的長期問題,而正是這個溝通語言的選擇使不同的人表明他的存在或有別於周圍的人的一個最清楚的方式 。維護單語及單一文化政策的社會極之可能變成爲種族優越主義的社會。其用語就成爲表現該地區的領土以及從其他地區分隔開來的標記。也從這裏引發出對提高民族及語言的同一性的要求,最終可能經歷多個漸進的差別,由狹隘的地方主義至優越主義的神話 。澳門以某個方式體現一種人性的新時代:一種基於來源單一及文化多樣的互相倚賴一致的人性;一種自然會合的以及不同文化與語言廣泛溝通的並且懂得尊重每一種個體面貌的人性 。參考書目# Appe l ,R.,Muy s ken,P.:“語言接觸與雙語制”,Edwa r d A r no l d,倫敦 , 1 9 8 8 年 。# Bea r d smor e,H.B:“雙語制:基本原則”, Mu l t i l i n gua l M at t e r s L t d.,Avon.1 9 8 6 年 。# Cr y s t a l ,D .:“ 劍橋語言百科全書”,劍橋大學出版社 , 1 9 8 7 年 。# Du c r o t ,O., Todo r ov,T .:“D i c i ona r i o das Ci enc i as de L i nguagem”,DomQu i x o t e,里 斯 本 , 1 9 7 3 年 8 月 。# 魏美昌:“澳門社會和文化多元性及其對過渡時期的影響”,《行政》,第十期 , 1 9 9 0年 1 2 月# Hagege,C.:“O Homem Di al oga l”, Ed i ç õ e s7 0 , 1 9 9 0 年 6 月# J oo,M. T .W.:“新加坡的語言、寫作力及敎育的趨向”,Cen s u s Mon og r aphy 第 2期新加坡統計署 , 1 9 8 3 年 1 2 月 。# Ma l he r be ,M.:“人類的語言”, S eghe r s,巴黎 , 1 9 8 3 年 。# N ev e s,M.;Ros a r i o,Ru i :“香港語言政策”,《行政》第1 期 , 1 9 8 8 年 4 月 。# Norman,J .:“中文”,劍橋大學出版社 , 1 9 8 9 年 。# Ramse y,S.R.:“中國的語言”,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新譯西 , 1 9 8 6 年 。# 羅世賢:“在多文化環境裏進行管理:一程不同的管理一個不同的管理人”,《行政》第13 / 1 4 期 , 1 9 9 1 年 1 2 月 。# Verm a,S .K.:“亞洲語言角色的變化”,新加坡國立大學 , 1 9 8 4 年 。# W ar d haugh,R.:“社會語言槪論” ,Ba s i l B lac kwe l l,牛津 , 1 9 8 9 年 。# Wa r d haugh,R .;“語言的競爭” , Ba s i l B l ac k we l l,牛津 , 1 9 8 7 年 。630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o.2,63 1 -6 3 4中文私校中葡語敎學的需要Paulo Ferrei ra*Hélène Gau t i e r 在其於一九七八年出版的一部書中講過:“一堂退化成煩人的敎師獨白的課是一堂失敗的課”。這雖然是許多年前的一段話,但今天當我們在一所中文私校任敎時仍覺得它很有意義。我們努力想明白爲甚麼我們會每天都感受到這個問題,且感受得那樣深刻 。作爲團體的中文私校是華人社會的一個縮影,其中表現出階層等級,社會關係和促進人類發展的競爭。但同時它又作爲一個具有自身的物質文化實質的整體運作着。每所學校自由決定其宗敎和哲學上的選擇以及如何依據中國或其他國家的文化安排活動計劃。故此我們可以把這些學校稱作一個整體,一個按照自己的方法撫育子女的母親或父親(傳統上中國人十分重視父親的角色 ) 。這個家庭式的整體在與其所處的社會交往中表現出許多方面,其中最爲重要的是在體育或文藝比賽中表現出的明顯的競爭性。每所學校都十分自豪地把比賽的獎品擺在門口處,或是與相片板一同放在長長的走廊裏。在相片板上學生們的彩照與那所學校最高的政策制定者——校長的照片貼在一起。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學校同家長的關係。學校定期吿知家長要敎育子女努力學習、行爲得體、小心不要考試不及格,如果他們無法達到學校的要求將有可能馬上被開除。學位嚴重不足的事實在學校與社會的關係中十分重要,這使得學校成爲一個有實權的機構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討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 。*葡語推廣中心葡語敎師631
  • 這裏所要特別強調的是中文私校在爲本澳培養人材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因缺乏資源故僅通過官校和公立學校是無法解決的。作爲一個物質上的實體,中文私校(這裏僅指那所我們工作過的學校。雖然我們不知是否有其他的新學校是另一種情況,但至少有許多與我們這裏所描寫的相同)一般有一幢敎學樓,裏面有能容納25-60名學生的敎室,由低到高分別從學前班(幼稚園)到中學畢業班(十二年級),還有圖書館、電視錄像室、娛樂塲(體育課和合唱團、舞蹈團的排練等課外活動也是在那裏)敎師辦公室以及行政管理人員辦公室 。在發給我們的校曆表上注明的課外活動幾乎都與一年裏中國傳統節日或前面提到的校際比賽活動有關 。在與其他不敎葡語的敎師接觸時,我們同他們的交談也不多,因爲除語言上的障礙之外,他們的課餘休息時間一般都是用來批改學生的作業以作出每周的評分。對於像我們這樣來自一個完全不同的敎育體系的敎師而言,那種環境十分的特別,因爲我們一般會利用這段時間相互交往,交流看法。辦公室裏的氣氛有點像卡夫卡的小說所描寫的那樣:辦公桌一張張地排列着,使人無法相互交談;桌上擺放着一堆堆的作業簿;隨時都會有學生走進來,向老師點頭致意,然後交來老師永遠也批改不完的作業 。敎室裏的情況才是我們要重點描述的。那裏採用傳統的敎學方法,學生們每天都做大量的書寫練習,當時間充裕時就跟着老師齊聲朗讀公式或句子。老師或用麥克風,或提高聲量以便令班裏的60名學生能跟上課文 。在課堂內又會常被一些多種多樣、突如奇來又頗爲長時間的聲音打斷授課時間(那些聲音是從掛在課室黑板之上的揚聲器廣播出來的),那些聲音可能是在傳達一些通吿又或者是一些比賽結果,由於太過突然,葡語老師也沒能令安靜的課室環境不受騷擾 。我們在課室上所採用是一貫的敎學法,是歐美研究人員工作所得的最新及最合適的成果,即敎書時盡可能注意到空間條件(比方課室內的桌子是不能移動的,任何位置的改變都會大大影响課堂的進行)以及時間條件(每節課長四十分鐘,每周上兩節課)。坦白說,學習效果並不理想,也從找不到一致認同的敎學方法。在接受敎育學課程時,敎育心理學吿訴我們在特殊情況下應採取的適當態度在這裏行不通,或許是我們不了解Michae l Harr i s Bond所說的“中國人的心理”。我們很快就發現,每當我們的行爲與準則有所差異時,就會同中國敎師的行爲產生矛盾。例如一件我們親身經歷、有代表性的事情就可以說明這一點:一天,我們走進課室,把黑板上前一堂寫的東西擦掉了。這一擧動在學生中引起一陣混亂。後來我們才知道今後再不可這樣做,這會削弱我們作爲敎師所享有的特權,因爲有專門的學生負責這個工作。當我們走近一個學生與他們單獨交談時,同樣也會在班裏引起一陣議論 。我們以上介紹了對一個中文私校的運作方式的看法和解釋。談到這裏應不難明白爲甚麼我們說葡語敎師與其敎授的葡國語言文化一樣,在這個結構當中是個“陌生人”。632
  • 爲了証實這種觀點,我們在學生中進行了一次調查。這樣做還希望能找到同學生缺乏理解以及他們對葡語學習缺乏興趣的原因。在此沒有必要論述這次調查結果的代表性、問卷的科學嚴謹性或其他與準確性有關的問題,因爲我們的目的本來就並非進行統計 。調查的對象是:有七十一名年齡在十至十八歲的學生接受了調查。這些學生來自三個班,其中兩個語言初級班,另一個學了一到兩年葡語 。面對這些十分清楚的答案我們必須承認,擺在我們面前的工作十分艱巨。因此現在或許是該宣佈我們所採用的敎學方法不合適的時候了 。633
  • 我們提出下列建議以供選擇:( 1 ) 如果在中文學校的傳統上“敎”佔有主導地位,那麼敎師就應該適應這種現實,盡力去理解指導學校敎學的精神。若不能理解其所有,至少也應是一部份,還要盡一切可能接近中國的思維方式,並使葡國文化向中國文化靠攏。澳門應該是存在這種滙合點的地方。如果敎師懂雙語並在澳門居住了很長時間那將是最爲理想的。這樣就爲在敎師和外語學習者之間預先建立起相互溝通的保障。以上的設想可以有一些小的變動,增加課時(每節課的時間或每周的節數)和因兩種語言差別很大而用母語講解語法。要避免用第三種語言(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很普遍)。( 2 ) 繼續致力於一門外語的“敎與學”的實踐,更加重視“學”更側重於交流並強調不同的方法。理想的條件可慨括爲一個從學生的課桌的傳統位置解放出來的空間,那裏可以有變化,可以有更全面的時間表;課堂可能變成一個自由的地方,在那裏老師將主要是通過娛樂性活動使交流的氣氛活躍起來,他根據不同的水平和每個學生的具體學習情況向他們提供專門的資料。這樣學生不僅可以明白語言上的區別還可以了解與語言相關的文化。他們將可以面向世界,爲中國所需的眞正的開放政策做準備,還應十分緊逼地開始對那些將來成爲過渡期的成年人的學生的敎育。參考書目# Bond,M ichael Ha r r i s ,“中國人的心理”,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1 990年# Gant ie r,Hé l è ne ,“一門外語的敎授” Ed i t o r i a l Es t am pa,里斯本,1 974年。63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 9 2 No.2,63 5 -6 4 1論在澳門溝通的問題Maria Aline de Sousa Martins*初到澳門的人在甫抵步後便會即時感覺到在這裏溝通的困難,即使用其他語言也不能解決問題 。在醒覺到這是個與其原先所習慣的是這麼廻異的地方之後,便開始格外留神並嘗試與別人交流意見的可能性,至少是交談一兩句 。走到街道上看見兩旁的地方都有用葡文表示,幾乎與中文一樣的多,這令初到貴境的我們重獲鼓舞,以爲最初的印象是錯的,用葡語溝通最終是沒有困難的吧 。再過幾天或幾周之後,上述的看法又會再次改變,我們覺得這個地方的溝通的問題很難用三言兩語說得清楚。問題似然存在 。我們可以稱本世紀爲“溝通的世紀”,其中空間和時間的障碍都被克服了,無論我們身處何方,溝通的問題是我們所關心的並左右着我們。現身處在澳門,我們同樣希望克服溝通上的困難 。要解決在澳門溝通的問題還需要做大量深入的工作。溝通的問題並不僅僅指語言上的 。要開展這項工作,必須考慮澳門的歷史,其間的商業、經濟、文化及社會的各種關係。社會因素尤其重要,特別是當我們認爲祗有社會語言學才能解釋這個地方的溝通的問題的時候 。本文爲作者於“澳門過渡期語言發展路向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之發言,該研討會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主辦,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八日至卅一日擧行 。*葡語推廣中心敎研組長635
  • 有人提出許多的問題。這裏我們不分主次地把問題列出:1.葡萄牙管治這地方長達四世紀,因何只有這麼少的人說葡語?2.今天應怎樣克服語言上的溝通困難?3.當可以進行一種語言的溝通時,是否就已解決了其他溝通上的困難?4.語言羣體的多樣化一一西方的、英語的、葡語的、日本經濟市塲上的,美洲的、宗敎上的——對澳門居民的社會生活結構產生了什麼影響?類似的許多問題還會不停出現。我們以這些問題做基礎進行了一項小型調查,對象是一些不同行業的人,希望得到有助解答上述問題的一些資料。636
  • 有七個行業的人接受了調查,年齡由2 0 至 6 0 歲,有葡人,土生及華人 。綜合答案,受訪者普遍認爲由於語言和思想的不同,在澳門溝通是非常困難的 。說葡語的人,即使在這裏過了幾年,也祗能使用或認得有限的中文字句,而說粤語的人學葡語是因爲工作上的需要或希望將來移居其他葡語國家。一般還認爲不認識葡萄牙語言文化是正常的,只有少數的人有意了解它們 。還可以提出許多許多的問題和疑惑。對於一個要在澳門生活和溝通的陌生人就更因其本身的目的(及不同的職業)而可能提出更多更不同的問題 。現在就請大家一同陪同這個陌生人(曾幾何時這個就是本人)到澳門的街道上走走,生活和溝通一下。這裏的街道的名稱都用中葡文字印在精美的葡國瓷磚上的 。一直都沒有一種文化上的互相滲透令兩種語言彼此了解,然而這兩種語言却又共同相處,互相尊重 。和街道的名稱一樣,商店的招牌也是用中葡文書寫,許多時更有用英文的 。大厦的名稱一般用中文,拼音或英文,甚少用葡文 。一些具社會用途的警句或吿示,像“請減速”,“緊急出口”等,以及一些帶有官方性質的表演入塲券,公眾或文化活動的請柬等又都使用中葡文 。但一些公眾地方,如醫院、花園、紀念碑以至街道等的名稱一般都不是按其原文翻譯的例如:盧廉若花園 盧九花園賈梅士花園 白鴿巢花園仁伯爵醫院 山頂醫院岩石敎堂 主敎山領航燈塔 松山燈塔聖保祿遺跡 大三巴此外,葡人的姓名轉變爲中文時,若不是給另取了一個就是從不按原文發音地把它翻譯或改變,就連專有名稱也不例外,不保留一個葡文字。後者的其中一個例子,其改變尙接近其原文,如:Aveni da Hor t ae Cos t a 高士德馬路C o lég i o D.Bos c o 鮑思高中學這一切都令這個陌生人在澳門擧步維艱 。幾乎所有那些應該能夠進行溝通的範圍:警察,出租車司機,旅遊及旅業人仕,都不懂葡語。即使一般通用的英語,也並非有很多人說而且亦非人人說得正確 。637
  • 然而,就因爲這種種的困難便產生了其他溝通的方式,這主要是由相互及即時的需要及利益所引發的。在市塲,商店一一總之是在那些日常生活中必須進行買賣交易的地方,我們可以看見那些商人講一些兒葡語,而那些顧客又講一些兒粤語 。交易就是這樣進行的。議論,不厭其煩的討價還價直至成交,過程是那樣的多姿多彩,乍看起來簡直令人難以相信。這就是來自生活及相互利益所需的語言。經過那令人鼓舞的接觸之後,這陌生人每多興起學習粤語的念頭。然而,就在他開始學習的時候,人們又提醒他在不久的將來,澳門的官方語言將會是普通話 。這樣,他的熱情又冷却了,想想是否應去學習一門會在稍後時間消失的語言。學習粤語並不容易,付出的努力可能沒有回報。故此,大多數的情况都是會放棄原意的。粤語在澳門的起源儘管從開埠以來葡人便已在澳門,事實却是,一如其他中國的大城市一般,其居民主要是由來自中國各地的移民所組成。因此在澳門可以聽到不同的中國方言 。在最早期的時候,澳門主要是受粤語及閩(福建)語所影響。如果我們留意一下澳門的地理位置,中國南部海岸的粤語區域有大量說閩語的人移居便不難理解上述情况。但澳門大部份的居民,和廣州及香港一樣都以說粤語爲主,粤方言與中國其他地區,特別是北方的方言的差別是十分大的。在面積約二千平方公里的中山(珠海)地區有大約十二種方言,其中最主要的爲粤語,閩語及客家話。在宋朝末年,說粤語、閩語及客家話的移民在南遷時把這些方言帶到了珠海這一帶。這些方言同來自江蘇、浙江、江西及其他省份的移民的語言相結合,形成了中山(珠海)的方言 。澳門位處中山南面,地理上歸屬於它,語言狀况也就相同。幾個世紀以前,閩語在澳門十分流行,因爲那時福建沿海的對外貿易和海上運輸十分頻繁。在眾多港口之中,廣州毫無疑問是當時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許多福建人南移定居,不少人到了澳門並帶來了閩語。另一方面,中山居民的流動,特別是由石岐往澳門,對澳門的社會及語言方面有很大影響。時至今日,在澳門所說的是帶有石岐口音的粤語。在一九七九年左右,澳門的人口開始因爲中國的開放政策而激增。移民潮的高峯期是一九八三年,有十萬人到了澳門,而我們沒法計算數量相當的非法移民。在如此短時間內有如此多的移民,對澳門的語言狀况起了深刻和複雜的影響。638
  • 我們可以從下表看看澳門大多數人的原籍:中山 約十萬廣州 約二十萬福建 約三萬江蘇 約三萬主要是因爲聯繫兩地的社會因素,澳門最終採用了廣州話。在澳門的華人絕大多數都有親屬在廣州並至少每年前往探望一次,一般都是在農曆新年期間。香港的情况也相同,這便令到華南地區出現三個歷史起源不同但說同一種方言的大城市。彼此用廣州話溝通,因此,誰想在這裏營商、說話、生活、居留和溝通,學習廣州話定必有利 。澳門的方言或許現在應該是了解一下葡國和澳門在語言交流上的歷史的時候了。在此之前,我再提出一個問題:現在這種語言溝通上的困難是否從古至今一直就有?上個世紀末的時候,在澳門曾有一種被許多居民所採用的方言。在談到澳門的居民時,我們應該知道在上個世紀末居住在澳門的是哪些人。一八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澳門政府出版的《澳門省簡報》第五十二號副刊記錄了當時澳門人口的組成情况:總共有 4 5 5 4 人 。當時的中國居民共有 6 3 5 3 2 人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中國就在旁邊,而這片土地事實上是屬於中國的。祗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才在這裏維持了近四個世紀葡國的管理。鑒於同樣的原因,葡國人的數目比其他外國人多也是很正常的。根據所提供的數字可以知道當時的葡國人佔澳門總人口的 6.6%。639
  • 今天這一比例應減至大約 3%。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澳門是一座中國城市。除去2%或3%的外國人之外,其他居民在種族上都是中國人,他們構成了這個城市最眞實、最牢固的部份。作爲能顯示由誰領導一個地區的思想及活動的宗敎證實了這一點:中國的廟宇雖然有時藏於深巷,有時破爛衰敗,但在澳門和離島還是佔據着主導地位。作爲社會生活中的另一非常重要的菜市場,在澳門也完全是中國模式的。市場最初的建築可以在風格上具有鮮明的殖民地色彩,但市場走出了建築,擴展到狹窄的街上,構成了一座東方式的迷宮 。中文學校也爲建立澳門這座具有自己特點的現代化城市做出了貢獻。如果你有機會深入到中文學校的環境之中,或許會明白那裏有些嚴肅的氣氛。所有這一切的混合形成了今天的澳門,一個充滿活力,新與舊互相滲透的城市。但澳門也是另外一些人的地方。是許多來到這裏,選擇它,熱愛它並把它視如自己家鄉的人的地方。同時它還是那些在十七世紀從馬六甲等葡萄牙帝國來到這裏尋求庇護的人留下的後代的地方。目前在澳門大致上有三種人:來自葡國本土的葡國人,前面已介紹過的有不同祖籍的中國人和澳門土生葡人,由於許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源自語言溝通上的困難,所以他們到二十世紀雖有一點點的相互融和,但基本上是保持着一定的距離。上述的最後那一種就是Ana Mar i a Amaro 叫做“大地之子”的人,一般把他們統稱爲土生葡人。對於這個羣體的來源與形成一直眾說紛紜,但有一個事實就是他們與本地社會之間一直存有些分隔。我們且不談此中的歷史與人種的原因以及彼此的異同,只談他們所表現出來的語言現象。在過往的土生葡人之中的女性之間都刻意說一種“澳門土生方言”。其中混合了使用古葡語的和源自亞洲的詞彙 。爲什麼這些婦女保留了這種不同的說話方式?因爲在一段很長的時間裏婦女是沒有上學的權利,因而發展出一種自己的語言 。据Grac i e t t e Ba t a l ha所講,就在葡萄牙人於十六世紀在澳門定居的時候已經不說通行的葡語,而是說一種“在語音、語態和句法上已有固定格式,已流傳了三百年的語言”,自從上個世紀末英國在香港殖民之後,英語的影響越來越大而那種語言則開始淡化 。書 信在我們結束討論在澳門的溝通困難的時候,讓我們看看兩封寶貴書信的部份內容,第一封曾於一八六五年刊登於澳門的報章,後來轉載於一份葡萄牙的報章。另一封信則分期刊於可能是同一份報章。兩封信都是以“澳門土生方言”寫的。640
  • 對於兩封信的書寫內容,請留意兩點:第一,上面提過,就是文法上的固定格式,尤其是語態與句法方面,第二,當時的社會信息的來源 。關於當時的社會信息的來源也是十分有趣的。從這些信中我們幾乎可以看見由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處於中上階層的土生人仕的日常生活情况。從其中內容可得悉這個澳門人口的主要組成部份的思想以及當其時的政治狀况 。在結束之時,我希望所提出的有關溝通方面存在的困難能得以克服 。希望我們明白溝通並不僅僅是用語言的。一如人與人之間,民族之間,其聯繫是不論遠近的。這些聯繫有相互文化上的,思想上,關係上的,有彼此明白尊重的差別,習慣上的,社交生活上的,有共同渡過的時光的,有不快和不和的,日常生活的,回憶的,遺產的,有破滅的夢的,歷史的 。身處在今天的我們要關上帝國(意識)的大門了。在離開澳門的時候不應是“砰”然一聲關上大門,然後把匙抛進大海,彷彿不再回頭似的,而是應柔和地關門,留有餘地,使此度門會再向我們開啓,歡迎我們有時候來探訪一下,進行一下人與文化的交流,又或者,一起喝茶聊天 。參考書目AM ARO, Ana Maria — Filhos da Terra , Macau. Inst i tuto Cultural deMacau . 1 988 .BATALHA , Graciette — Glossá ri o do Dialecto Macaense: notas linguí sti-cas, etnogr á f icas e fol cló r i cas , Macau . Inst i tuto Cul tural deMacau . 1 988.CREM ER, R. D. — Macau — Ci ty of Commerce and Culture . U EA PressLt d . Hong Kong . 1 98 7.EDMONDS, Richard L. — World Bibl iographical Series— volume 1 05 —M ACA U . Clio Press Ltd . Oxford , England. 1 989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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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諮詢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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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第五册,第十六期,1 99 2 N o.2, 64 5-64 7因職務的確定性終止未有隨後實現而須退還所收取的補償金及聖誕津貼的款項問:一名編制外合約的公職人員以不欲與行政當局繼續僱傭關係爲理由而要求解除合約。在要求獲許後,按例他有權收取下列法定補償及津貼:a)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86條 1 款c 項所定之補償金;b)同章程 第 1 8 9條 2款所定之 聖誕津貼 。然而,當事人要求解除合約所依據的理由並沒有成立,他與行政當局另一機關簽署了一份新的,這次是散工性質的合約。按這事實的情況,當事人應否退還在終止職務的先決條件下所收取的上述款項(補償金及聖誕津貼)?答:1 .疑問的出現在於如何理解“確定性終止職務”(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86 條內的措詞):那是確定性終止其在原屬機關之職務或是在行政當局的職務 ?第一種情況屬“法律上職務狀況的改變”,即公職人員章程第39條所用的措詞;第二種情況則是公職的法律狀況的終止。換句話說,前者的情況是任命的變動而後者則是任命的撤消。2.在解答問題之前,有需要對公職人員章程內兩個有關職務終止的條文,第4 4條 (尤 其是 1 款 b項) 及第 45條作 一比 較 。屬於“職務的終止”一節的第44條的第1 款b項載明:“編制外合約或散工合約在期滿或解除時,其公職職務即吿終止”。另外,第45條(“職務的自動終止”)道:“除有相反條文規定外,公職的任命即令其先前的委任、編制外或散工合約自動終止”。那就是,第44條決定了引致職務終止的因素,包括合約(編制外或散工)期滿或解除;第45條則訂立了關係人原有職務狀況因有新的任命而自動終止的規定,也就是說任命的變動 。645
  • 倘任命的撤消引致職務的終止而這任命的撤消又是因爲有新的任命所引致,同時兩者之間並沒有出現服務的中斷時,便視之爲任命的變動。所以,只在純粹任命撤消而非變動的情況下才可稱爲職務的確定性終止。另一方面,引致職務確定性終止的任命的撤消的必然結果就是結束公職上的法律關係,因爲只有這種情況會令服務的連續性的中斷,但也不妨碍將來重新進入公職時再建立關係。倘上述的論說成立,也必然成立,問題中所說的情況便純粹是一種任命的變動,因它沒有出現服務的連續性的中斷。3.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欲終止公職上的法律關係的主觀意圖與事實並不相符,即使政府也曾客觀地承認其意圖。再者,從其他方面去考慮,上述情況不單令當事人喪失原有的權利以及新任命帶來的損失(例如沒有特別大假的權利),而且行政當局的利益亦不因此而得到更大的保障。行政法的精要所在就是要合理地平衡當局與個人之間的利益,一如F r e i t a sdo Amar a l 寫道:“行政法乃法律其中之一系,其特性就是盡可能在政府爲取得公共利益而具有的權力與個人爲維護本身權益而有的保障之間不斷尋求最佳的平衡。行政法就是要令到政府的權力與個人的權益得到平衡”。(參閱“都市規劃法的政治及意識上的選擇”,《都市規劃法》,葡國國立行政學院 , 1 9 8 9年 , 1 0 2 頁 ) 。4.綜上所述,得到的結論是:a)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1 89條2款上所載之“職務的確定性終止”一詞乃指公職的法律關係的消失,與同一章程第 8 6條1 款之“職務的終止”一詞有同一的意思,這是按章程從該規定所依據的“理由”所延伸的解釋 ;b)只有在公職服務的連續性有中斷時方視爲“職務的確定性終止”;c)在問題中所說及的情況並沒有出現服務的中斷,因此不視爲職務的確定性終止;d)旣然如此,當事人必須退回所收取的補償金及聖誕津貼的款項。在特別大假之後解除合約問:一名在本地區以編制外合約方式受聘的公職人員可否在享受特別大假及其假期之後即時解除合約而毋須返回本地區?646
  • 答:編制外合約的解除所依據的原則載於第87/89/M 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26條之內。按條文所定,當事人可以在離職前最少60天以書面提出解除合約。在分析特別大假的制度及試圖將之與上述條文相配合時,我們發覺援引第87/89/M 號法令第5條 1 款之規定可滿足解決當事人的問題。這是因爲,一方面立法者不容許公職人員在離職後仍能享受特別大假,這是可理解的;另一方面又同意及規定了特別大假可於合約終止前享受。然而,在遵守提前通知解約的期限規定之餘,必須說明其人有意於特別大假及假期後不返回本地區,按法例所定,這自然會免去其人及家屬取得回程旅費的權利。年資的計算問:倘服務年資係以日數計算,其後欲將之轉爲年、月及日時,請問這個年和月的計 算 是否 分 別爲 3 65日 及3 0日 ?答: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1 59條1 款規定:“年資係以日數計算,而計得的時間應轉化爲年、月及日,年和月的計算則分別爲365日及30日”。按這法律條文的規定,應以下列方法進行計算:a)按照澳門公職人員章程第1 58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年資的總日數;b)將上述計得的總日數除以365日,以確定年數;c)將上項算式結果所餘的日數除以30日,以確定月數;d)最後所剩不足30之數,視爲日數。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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