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在某個衝突中適用的法律作出初步定義的手段,而不包括爭議手段(如對行為提起的司法上訴),這是因為在爭議手段中,向法院要求的是適用法律的第二階段定義;(i i )第二,因為當《司法組織綱要法》和《行政訴訟法典》說及行政訴訟手段時,仍然使用一些傳統的名稱,如“在行政法上之司法上訴”、“對規範提出爭議”及“訴”;(i i i )第三,因為《司法組織綱要法》和《行政訴訟法典》,分別在平常上訴之受理條件及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之規定方面,關於“請求”這一詞,用詞缺乏統一。事實上,當《行政訴訟法典》在使用“合併於主請求之請求”(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a項))這一詞時,是指在不同訴訟手段的範圍內,可提出的多種請求,如在行政行為提起之司法上訴(第二十四條)、確認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之訴(第一百零二條)、命令作出依法應作之行為之訴(第一百零七條)以及關於行政合同之訴(第一百一十三條),而《司法組織綱要法》在使用“在行政上的司法爭訟方面之請求”時,“請求”的定義可有更廣的用途。如“請求”一詞是用來稱呼以下的訴訟手段:“要求勒令作出一行為的請求”(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四項);“要求中止某些行政行為的效力的請求”(第五款第三項);“要求預先調查證據的請求”(第五款第四項)以及“要求審查科處罰款及附加制裁的決定的請求”(第五款第五項),但在《行政訴訟法典》不是用這個方式稱呼的。無論如何,《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理論上可以有兩個意思。首先,第一個意思是對於所有的訴訟手段均有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不論是主訴訟手段還是輔助訴訟手段,只要案件之利益值係可確定者。根據這個意思,在對規範之違法性之的宣告訴訟和所有案件利益值不可確定者之訴訟,不設法定上訴利益限額。與這個意思符合的有,訴的廣義或中間意義,立法者對行爭訟之請求的廣義使用及以限定方式將對規範之違法性之的宣告訴訟排除在法定上訴利益限額的規定以外。該些條文的另外一個意思可以是只對某一小類的個案規定存在法定上訴利益限額,即只對名為訴的訴訟手段和對允許提出合併以及只要案件及請求之利益值係可確定者之訴訟手段有這樣的規定。按照這個意思,在所有形式上沒有被稱為訴的訴訟手段,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而並沒有合併請求之司法上訴,在對規範之違法性之的宣告程式以及所有案件利益值係可確25
別不高於局長的其他機關;公務法人的機關;被特許人;公共團體的機關;行政公益法人的機關;市政機構或臨時市政機構及其具法律人格與行政自治權的公共部門(第二條第(一)項);(i i )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審理關於公法人機關選舉的司法爭訟(第二條第(二)項);(i i i )市政機構履行行政職能時制定的規章之規定及其他規定提出的爭執之案件(第五條第(二)項);(i v )下列訴訟:關於確認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訴訟;關於提供資訊、查閱卷宗或發出證明的訴訟;關於行政合同的訴訟;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實體及其機關據位人、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公共管理行為中受到損害而提起的非因合同而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訴訟,包括求償訴訟(第二條第(三)項);(v)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違法行為的程式中科處罰款及附加制裁的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提起之上訴及審查之請求;(v i )要求勒令作出一行為的請求(第二條第(四)項);(v i i )要求中止某些行政行為的效力的請求,只要該法院正審理對該等行政行為提起的上訴;以及審判關於在該法院待決或將提起的上訴的其他附隨事項(第五條第(三)項);(v i i i )在該法院待決的程序內或就將提起的程式要求預先調查證據的請求(第五條第(四)項);(i x)對引致不同公法人的機關出現職責衝突的行為提起上訴的案件(第五條第(一)項);(x)對結合於主案之裁判執行之請求(第二十條)及最後,(x i )根據法律由行政法院審理屬行政司法爭訟方面的上訴、訴訟及程式上的其他手段(見第五款第(七)項初段,及第二款第(五)項)。除了這些立法者清楚列明的管轄權外,行政法院還具有一般管轄權或其剩餘管轄權,換言之,根據法律規定,審理初級法院、中級法院或終審法院無管轄權審理而屬行政司法爭訟方面的上訴、訴訟及程序上的其他手段之上訴(第五款第(七)項末段)。將這規定與同一條第一款,即“行政法院有管轄權解決行政、稅務及海關方面的法律關係所生的爭議”結合一起,我們可以有以下的結論:行政法院的一般管轄權,首先,是基於具體問題為“行政方面的法律關係所生的爭議”賦予,第二,由於問題不屬其他法院的專屬管轄權。事實上,如有關問題不屬“行政方面的法律關係所生的爭議”,那麼這裏則適用《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一般原則,即“未由法律規定歸予特定法院的案件,由初級法院管轄”。行政法院的管轄權包括法律清楚定明之管轄權以及一般管轄權或剩餘管轄權,審理根據法律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審理的上訴、訴訟及程序上的其他手段之上訴,而標的為行政方面的法律關係所生的爭議。44
這樣,如沒有清楚規定具管轄權之法院及訴訟手段之標的為行政方面的法律關係所生的爭議,具管轄權之法院為行政法院。根據這個規定,行政法院具有管轄權審判所有命令作出依法應作之行政行為,不論具權限作出其行為之行政機關,以及所有非特定地預防及保存措施。1 1.4.(非區域性)行政仲裁庭的管轄權如我們所說,自願及必須仲裁法庭可對於那些不由行政法院的管轄的個案存在。然而,在行政爭訟的規範內,只是局限地被接納。根據法令第29/96/M第三十九條-A規定之法定資格及仲裁協議,自願仲裁法庭對審理以下問題具有管轄權:(i )有關行政合約之執行,效力及解釋;(i i )對因行政當局或其機關之據位人、職員或服務員作出之公共管理行為而產生之損失要求履行責任,包括求償權;(i i i )具財產內容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尤其是應以稅捐名義以外之其他名義支付之金額。除了這些情況,以代替中級法院,當事人還可賦予仲裁庭審理對自願仲裁法庭作出的裁判提起之爭議的管轄權,只要當事人有對該可能性作出協定及規定提出上訴之條件及期間、上訴之方式及審理上訴之仲裁實體之組成(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相反地,仲裁法庭對審理仲裁協定不包括的問題沒有管轄權,縱使該問題可以由仲裁法庭審議,對在行政合同中一方當事人與第三者之間的問題及一般來說,所有關於行政行為之合法性之監督、宣判行政當局作出應作出之行政行為或對行政規定的違法性之宣告的問題,以及所有關於法律規定在行政訴訟上使用其他的訴訟手段的問題,而一般來說,對於所有這些情況行政爭訟的“自然法官”具有管轄權。除此之外,仲裁庭對於審理撤銷之訴及仲裁裁判之執行沒有管轄權(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例外的情況下,仲裁法院可以審理行為之撤銷的司法爭訟,即在排除司法爭訟之利益在行政行為及行政規章方面的不可處分原則的情況下,法律容許向這些法庭提起行政行為之爭議,或如我們上述所說,行為之強制性及執行性只是以行政合同為依據而當事人清楚協定以仲裁方式解決該45
等問題 。1 1.5.管轄權分配的總結在狹義的行政爭訟方面關於管轄權之分配及分發,我們可以作出以下的結論:1 )所有審理行政爭訟方面的法院屬初審法院;2)在訂定具管轄權法院時,須視乎使用的訴訟手段、作出行為之行為人及有關事項。這樣,審理:(i )行政行為或在行政方面作出之行為之司法爭訟提起的上訴,根據作出行為人者,終審法院(但有上述之疑問)中級法院及行政法院有管轄權;(i i )在選舉之司法爭訟上的上訴,根據作出選舉行為的機關,終審法院及行政法院有管轄權;(i i i )行政規定之爭議的案件,根據發出這些規定的機關,中級法院及行政法院具有管轄權;(i v)管轄權及審判權的衝突,根據衝突的類別,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具有管轄權;(v)中止效力、在待決的程上訴或就將提起的上訴要求預先調查證據以及判決執行的請求,根據審判其主案的管轄權,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行政法院具有管轄權;3)對於其他主要及附加手段沒有對管轄權作出初步分配。這樣,行政法院對審判以下之手段具有管轄權:(i )所有關於確認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訴訟;(i i )所有命令作出行政行為之訴訟;(i i i )所有提供資訊、查閱卷宗或發出證明的訴訟;(i v)所有關於行政合同的訴訟;(v )所有實際厲行非合同民事責任的訴訟;(v i )撤銷仲裁裁判的所有訴訟;(v i i )所有要求審查在處理行政違法行為的程式中所作的科處罰款及附加制裁的決定的所有訴訟;(v i i i )所有命令行政機關、私人及特許人採納某一行為的訴訟及最後,(i x)所有非特定之預防及保存措施;4)除了這些法律規定的管轄權之外,行政法院還對審理行政方面所生的法律關係,不論使用的審判手段而根據法律其他法院無管轄權審理的問題具有一般管轄權。5)對於以區域分配的內部管轄權不存在限制,因為對於整個特區來說,在每一等級只存在一個法院行使審判權;6)關於以等級分配管轄權,須考慮有沒有法定上訴利益限額的存在及46
二審審級的規則。這樣,在容許爭議的情況下,審判:(i )對行政法院及仲裁法庭的裁判提起的上訴,管轄權屬中級法院;(i i )對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級作出的合議庭判決提起的上訴,管轄權屬終審法院及(i i i )對合議庭判決及裁判而以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的上訴,管轄權只屬終審法院 ;7)然而,關於二審審級原則有某些例外情況:在一些情況有更廣泛的適用範圍,而在另一些情況只有狹小的適用範圍。更廣泛的適用範圍,因為以合議庭判決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的上訴,存在的法律適用之統一可導致接納對於由第二審級作出的合議庭判決提起上訴;狹小的適用範圍,因為對於某些合議庭判決及裁判不能提起司法審判之上訴,如在訴訟利益值不高於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之案件的裁判,以及終審法院作為第一審級,除以判決互相對立為依據外,作出的合議庭判決;8)在那些法律容許或規定以仲裁方式解決既是行政又是法律的衝突的情況,仲裁協定或特別法在訂定分配管轄權規定之部分廢止時,容許仲裁法庭代替區域性法院行使這些管轄權。12.總結上文雖已對有關問題加以詳述,然而,仍未足以盡顯問題之所在。我們深信,對於此時此刻我們所面對有關行政爭訟組織性意義方面的問題,仍未能作出完全清晰的交代。事實上,此舉亦不是我們所追求的目的。我們期望達到的目的是讓主理行政法問題且具管轄權的機構的主體得到啟發,因為正是該等機構負責確保個人在面對公共行政時的權利及利益得到實質的保障,而公共行政當局則負責實施公共利益。這樣,我們嘗試識別這些主體,了解其主要架構、組織及運作方式,以及其專門管轄權的專門範疇。除此之外,我們一方面講述上述事宜,另一方面則突顯其他一些主要問題,以辯論的方式探討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上司法爭訟中關於其組織方面的問題。我們探討了有關一般法與等級上及實質上較高的澳門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出現抵觸的問題;有關法定上訴利益限額對澳門實際情況不合時宜的解決方法;此外,亦指出在中級法院層面上的“專門化”,所確立的解決方法亦明顯不合適,並要求重新釐定管轄權分發的問題,因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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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澳門居民之消費結構單位:千澳門元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1993-1999本地生產總值二、澳門消費函數的估計消費函數在宏觀經濟學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居民關於消費和儲蓄的習慣反映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關係,消費函數有助量度當地消費特徵,它不僅代表消費的主要特徵,而且還決定了投資、政府支出、稅收、淨出口等需求變量對平衡所產生的影響和效力。消費規律研究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開始,是很多經濟學家非常關注的問題。收入和支出的關係是消費的核心理論,在眾多影響消費的因素中,收入被公認為最主要的元素。消費函數的釐定分別以“絕對收入”、“非隨機生命週期”和“持久收入理論”為主導的研究方向。凱恩斯在1 936年發表的論著‘通論’中解釋消費與收入兩者的關係和規律:人們的消費傾向隨其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消費的增加小於收入的增值,用數學語言表示如下:1.消費絕對值 Ch>C 1 C h 、C1分別表示相對高收入和低收入之消費值2.邊際消費傾向MPC=△C/△Y滿足0<MPC<13.平均消費傾向APC=C/Y隨收入上升而下降,即其儲蓄率隨收入上升而上升,且恒有 APC>MPC85
策改變,因此區內生產總值與個人可支配收入兩者間的比例關係變化不大。經過使用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公佈之本地生產總值1 983-1 999年的相關數據計出模型一如下:C=789570.12+0.348Y(1.369) (22.468)F=504.801 R2=0.971 R2=0.969 DW=0.364上述方程相關係數數值表示收入與消費高度相關,而Y係數t 統計量及總體檢驗之F統計量α值的顯著水平低於0.001 。但常數t 統計量α值之顯著水平為0.1 91 ,顯示序列相關的DW值脫離置信區間,上述方程並不滿足所有的檢驗標準,並不是一個優良的回歸方程。考慮絕對消費理論純粹以收入作變量,當經濟環境出現較大的變化時,消費習慣的改變或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增加,不利原有理論的假設條件。由於澳門20世紀90年代中期後的經濟環境非常不穩定,嘗試從1 999年開始逐年向後遞減年數建立模型並觀測各項統計量之檢驗值,結果與預期相符合,R2的數值續年增加至1 995年,上述方程不能通過t 檢驗之常數部份得以完全改良,α值的顯著水平低於0.001 水平,DW值落於95%置信區間內,成為一個優良的回歸方程,方程式如下:C=15041 63.2+0.305Y(9.952) (62.228)F=3872.266 R2=0.997 R2=0.997 DW=1.96依據非隨機的生命週期消費函數理論,消費行為依賴於消費者現在和今後收入的總效應,假設以人們在現時收入和未來一生收入的貼現值及現時資產之和的約束條件下,計算如何追求一生最大效用化。引用上述理論之數學推導後的經驗計量模型,消費者的當期消費改變的外生變量綜合為當期收入增減、上期收入及消費費用,模型二方程式2為 :△Ct=α1△ Yt+α2(△Yt-1-△Ct-1 ) 3.1或 Ct=(1-α2)Ct-1+α Y t+(α2-α1)Yt-1 3.22.消費函數計 算方程式源 於 Ando,A .and Modigl i ani,F .,1 963.T he l i fe-cycle hypot hesi s ofsav i ng:aggr egat e i mpl i ca t i ons and t est s.Amer i c an E c onomi c Re v i ew 53,55-4。87
三、使用消費函數分析澳門居民的收入分配澳門消費與收入的比例偏低於其他發達地區,若能夠鼓勵居民加大消費的份額,加速貨幣在市面上的流通速度,發揮貨幣在經濟活動的中介作用和推動力,建立有效的收入與支出關係,才有利於澳門地區的長期發展。背離經濟分析的金融研究是灰白和空泛的,金融活動依附於整體經濟運作。財富的增加對原地區的貢獻不足,並不是一個成功的經濟個體。從貨幣的收入流向分析可觀察這種現況,應加以注視和改良。利用模型二所得出的消費函數可進一步描述和分析澳門居民的消費行為。澳門的區內生產總值增減額對消費增減係數為0.21 1 4,兩個係數符號合理性地相同,均為正值,表明消費隨收入增加而增加,但貢獻率約為21 %,令人非常失望。澳門的私人消費值與GDP之間的比例約為40%,但消費隨收入增加的增加值低於這個比例,只達到原來的52%,顯示居民對財富積累的興趣大於即期消費。從另一角度而言,財富增加的部份歸屬於邊際消費傾向較低的原來高收入家庭中。這當然與亞洲地區高儲蓄率的文化有關,高收入者追逐金融資產的不斷累積,低收入者入不敷支,增加收入的部份即使盡數傾囊,依然杯水車薪,對整體消費市場只能泛起小小的波浪。模型二及表四沿用不同的統計調查,具較高的說服力和置信程度。根據2001 年4月中公佈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度的本地生產總值當年價格為498.28億澳門元,與上年比較增加7.81 億澳門元;私人消費為205.1 2億澳門元,與上年比較卻只輕微增加1 億。若使用模型二計算之2000年私人消費增減為正8.41億澳門元,模型計算0.0236005(△Yt-1- △Ct-1)的部份為6.76億,其數值大於消費增加的真實值,說明△Yt對 △C t並沒有貢獻,與模型二的推論並不相符。模型失效的情況反映出澳門居民收入分配已經呈現結構性的改變。事實上2000年的平均收入中位數為4,792元,低於1,999年的4,889元,雖然旅遊業增長強勁,但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的平均收入中位數錄得4,055元,不及1 999年的4,401 元,分享不到增長的利益。消費疲弱的情況短期未能轉變,且需要行政當局高度關注,減低情況惡化的可能性,以利整體的穩定運行。20世紀50年代,密爾頓·弗里德曼(Mi l ton F r iedman)提出永久收入理論,非隨機的生命週期消費函數基本上符合這個理論,永久收入理論中認89
於不合居住比例的龐大商舖數量,以及內部需求的下降,空置率不能改善,租值不保的情況將打擊交易價格最大的地產市道,居民缺乏投資於物業市場的信心。各項經濟因素相互交叉影響,新增職位空缺未能填補失業大軍和每年加入就業市場的各科畢業生,內部消費市場遭受多重打擊,本已疲弱的內消市場更加百上加斤。消費來源乾涸,週期性的運轉頗大機會引發惡性競爭。從事內部消費市場工作的就業人士收入和工作時間兩極走向,收入的不增和工作時間的相對增加,不利市場整體發展。不設下限的工作收入,長期形成工作的情緒不穩,副作用慢慢呈現。表四中等於或少於1 7,500元收入的家庭佔澳門的家庭80%,而等於或少於8,500元收入的家庭佔總數的45%,這些家庭的邊際消費傾向和平均消費傾向大於高收入者,增大他們的收入,消費市場受惠的效益更為明顯,如何使這群人士能夠分享經濟成果和經濟增長的部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就業市場的人力資源供大於求,將會正面衝擊市場自動機制的運作,工資的收入與生活標準的脫節,促使政府設定直接參與市場運作的施政方針,為免內部市場過份萎縮和失衡,最低工資的設定以及加強推廣按勞工法的法定時間工作列入考慮範圍,以便增加就業機會。(二)外來遊客的增長有助於澳門消費市場的發展,以遊客為目標的消費行業得以健康成長。外部需求的檔次決定了澳門營銷市場貨品供給的高低種類。若遊客的增長和需求質素不斷上升,澳門商人引入相應高質素產品配合外來消費者的需求,高檔次的貨品能夠立足於澳門的消費市場,形成具自我特色的名牌市場,建立獨有風格的消費模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不易被鄰近地區所取代。消費市場不但受益於外部需求的帶動,而且將可推動澳門居民那些高能力、高需求的消費群留澳消費,澳門居民的內部消費可望止跌回升。短期分析而言,外來消費行為導致商舖需求集中於旅遊區分,商舖價格壁壘分明,城市的消費中心和居住區域明顯被劃分出來,改善一直以來城市規劃的區域定位問題。3.U.S.Bureauof the Census l5/6/1998。(三)澳門四大經濟支柱之三的工業、建築業、金融業前景未能明朗。能否單憑旅遊賭博業的發展惠及澳門居民,保持經濟增長,居民安居樂業,承受的風險係數不能小覷。位於美國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賭城,人口數量1 998年公佈為258,295人3 ,少於澳門常住人口的435,000人。兩地的93
重要商業夥伴以及由此產生的可觀財政收入,且葡人“喜則人,怒則獸,官兵莫敢誰何,沿海被其荼毒”26 ,廣東水師在1 521-1 522年的中葡武裝衝突中,對葡人的堅船利炮有親身體驗。明軍總體軍事力量雖然高於葡萄牙人,但遠洋續航能力幾乎是零。因此,至多靠沿海水寨監視、驅逐葡萄牙人,卻無法追擊殲滅他們。若他們繼續與長期令朝廷和地方當局頭痛的倭寇串通一氣,在海上到處流竄,勢必造成更大危害,局面也更難收拾。既然這樣,不如改剿為撫,順水推舟以商利換取葡人棄寇中立,讓他們上岸居住經商,一舉兩得—— 既可“資貿易以餉兵”,緩解財政壓力,又“得澳門為屏衛”,以盜防盜,以夷制夷,借用葡人抵抗海盜和倭寇的騷擾。不可否認,“資貿易以餉兵”、“得澳門為屏衛”都是雙贏的策略,且互相關聯,從地方層次分析完全正確。但是,且不說“夷餉二萬”及地租500兩對兩廣財政只是杯水車薪,連索薩都清楚“中國寸地莫非王土,無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出租者可言”,試想,假如地方官員沒有尚方寶劍在手,敢幹出“借地”給夷人居住這種事情?1.龍涎香是直接導因“壕鏡澳由互市而租借,俱因缺乏‘上供香物’”27 。經過多年的研究,我們發現,龍涎香在葡人入居澳門過程中的確產生過令人難以置信的決定性作用。26.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1 565年),載《皇明經世文編》卷342,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35頁。27.梁嘉彬《明史稿佛朗機傳考證》,第1 1 頁。28.駱萌《略談古代名貴香藥——龍涎香的傳入》,《海交史研究》,1 986年,第2期,第 9 7 頁。29.《馬可波羅遊記》,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 981 年,第236237、240頁。30.《職方外紀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 996年,第1 06、1 54頁。龍涎香是作為貢品在宋代傳入中國的 28 ,但在唐朝已見記載。因龍涎香甚為難得,從南宋起,在廣東便是專營物品。元朝來華的馬可·波羅(Mar c oPol o)在其《遊記》記敘了他於返回歐洲途中,在印度洋見到的採集龍涎香的情況。29耶穌會士艾儒略(Giul i os Aleni)在其所著《職方外紀》中,也報道了海外龍涎香的資訊。30 大航海期間葡萄牙有關東方的書籍對105
此多有記載,例如皮萊資(ToméPi res) 的《東方簡誌》31 。皮萊資在1 51 6年1 月27日從科枝致國王的一封信中也涉及了龍涎香 32。杜瓦爾特·巴爾伯薩(Duar te Barbosa)的《東方聞見錄(L ivro do Que ViueOuviuno Oriente)》還介紹了此物的價格。33費爾南·門德斯·平托(Fernã o Mendes Pi nto)所著《遠遊記》(Peregrinaç ã o) 中也有三處記載34 。海外發現時代主要編年史家對此均有敘述 35 ,由此可見龍涎香在東西貿易中的特殊作用。我們還可以從葡王早期的兩封信中看出他對龍涎香及其特殊作用的認識。達伽馬(Vascoda Gama)從印度遠航凱旋歸來後,葡萄牙舉國歡騰。為了阻止對手西班牙的競爭,葡王先發制人,於1 499年7月向西班牙國王通報了此次發現的情況:殿下知道,我曾派遣 本朝廷貴族達伽馬及 其兄弟保羅·達伽 馬(Paulo da Gama) 率 領 四 艘 船 隻 進 行 海 上 發 現 。 他 們 啟 航 已 兩 年 多了。該偉業的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祖先為我主上帝服務的精神。這也是我的初衷。願上帝以其憐憫指引他們。據一位已經抵達本城的船長的口述,我們得知,他們找到並發現了印度及與其鄰近的其他王國和領地,進入並航行於印度海洋。在那裏,他們遇到了華廈成片的大城市和大村鎮。那裏有大宗的香料及寶石貿易。這些發現者親眼目睹了無數大船將其運往麥加,再轉口開羅,然後行銷全世界。他們從印度帶來了如下品種:桂皮、丁香、生薑、肉豆蔻、胡椒及其他 香 料, 還 有 蘆薈 及 蘆 薈葉 。 大 量各 色 細 寶石 , 如 紅寶 石 及 其他。他們還發現了有金礦的地方。他們未能如願帶回大量的香料和寶石,原因是未攜帶交換物。 3631.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Cortesã o)《皮萊資的〈東方簡誌〉及弗朗西斯科羅德裏格斯書 ( A SumaOr iental de ToméPires e o L i vro de Francisco Rodrigues)》,科英布拉,1 978年,第1 49頁。32.里斯本國家檔案館,編年檔,第1 部分,第1 9劄,第1 20號文件,參見阿爾曼多 科爾特藏,前引書,第454頁。33.杜瓦爾特·巴爾伯薩(Duarte Barbosa)《東方聞見錄(Li vr o do Que V iu e Ou v iu noOrient e)》,里斯本,阿爾法出版社,1 989年,第1 67頁。34.參見金國平譯註《遠遊記》,澳門,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司署及東方葡萄牙學會,1 999年,下冊,第428,508,51 9頁。35.羅德爾夫·塞巴斯蒂昂·達爾加多(Rodol fo Sebastiã o Dagado) 《葡亞詞匯》第1卷,第40-41頁。36.里斯本國家檔案館,聖維森特檔,第3簿,第51 3頁。106
他 於 同 年 8月 2 8 日致函在羅馬的原里斯本主教科斯達(D.Jorge daCos t a)紅衣主教,也匯報了達伽馬從印度帶來的貨物:首先,除了我們向教皇陛下匯報的情況外,尊敬的神甫大人,我們還要告知您的是,這些現在探查及發現歸來的人在印度的港口中曾到過一個名叫古里(Qualecut)的城市。它是印度貨物的主要集散地。他們從那裏為我帶來了各種各樣的香料,如桂皮、丁香、生薑、胡椒、肉豆蔻、沉香、龍涎香、麝香,還有珍珠、紅寶石及其他寶石和珍貨。37比較兩函,不難發現所匯報的香料有所不同。在給西班牙國王的函件中不見沉香、龍涎香、麝香這三種名貴的香品。這恐怕不是行文的疏忽,而是有意的隱瞞。從葡萄牙人的貿易情況來看,在葡屬東非及印度沿海,龍涎香與黃金、象牙、犀角、 海馬牙為貴重貨物 。38 安東尼奧·努內 斯 (Antóni oNunez)著於1 554年的《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Lyvr o dos pesos daYmdia,e Assy medidase Mohedas,escr i ptoem1554 por António Nunez)》中,已出現龍涎香的衡量及貨幣換算39。 1 6世紀,葡萄牙王室將龍涎香列為索法拉(Sof al a)及莫桑比克守備司令的專賣品40 。葡萄牙人一度壟斷了印度洋及大西洋的龍涎香貿易,里斯本則為此香的歐洲集散中心 41 。由此可見,龍涎香在中外傳播的廣泛程度及其在貿易中的重要性。37.里斯本國家檔案館,聖維森特檔,第1 4簿,第1 頁。38.《學習(St vdi a)》雜誌,第1 1卷第1 45、344頁,第1 2卷第485頁及第49卷第1 67頁。39.《印度歷史補遺( Subsídio para a História da Í ndia)》,里斯本社會科學院,1 868年,第 1 3 頁 。40.盧伊斯·德·阿爾布爾克(Luís de Albuquerque)主編《葡萄牙發現史字典》,里斯本,1 994年,第1 卷,第62頁。南宋張世南《遊宦紀聞》中已有“人則取之納官”的記載。41 .盧伊斯·德·阿爾布爾克,前引書,第1 卷,第62頁。42.同上,第1卷,第62頁。阿拉伯人很早將龍涎香作為香料與藥物使用。調製作為薰香的龍涎香的方法很多(費瑯編、耿昇、穆根來譯《阿拉伯波斯突厥人東方文獻輯注》,中華龍涎香在葡萄牙的主要用途有兩種:香料與藥物 42 。清朝趙學敏在《本草綱目拾遺》中記錄了葡人在澳門藥用的情況。“陳良士云:在澳門見倭夷用合舶硫及他藥作種子丸,云漢時方士和丹用此。倭夷皆有用方,秘不傳中國。《劄記》,云,出淡水者,止心痛,助精氣。周曲大云:龍涎107
人雖然維持在中英之間的中立,但基本上採取與林則徐合作的態度。意料之外的是,半個世紀之後,清廷卻因為鴉片而完全失去了澳門的管治權。實際上,澳門為義律(Charl es E l l io t)發動策劃鴉片戰爭的基地。鴉片戰爭後,戰敗的滿清帝國已經破產,中西關係以及國際局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葡萄牙人也乘虛而入,提出徹底改變澳門政治法律地位的要求,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如1 844年將澳門從印度總督的管轄範圍分離出來,單獨成為一個省;1 845年宣佈澳門為自由港,1 846年派遣亞瑪留(J.M.Fer rei rado Amaral)來澳推行殖民統治,最後於1 849年成功關閉滿清駐澳衙門,令中國無法在澳門直接有效行使主權和治權,實現了所謂的政治獨立。不過,脫離了中華帝國秩序的澳門也從此走上了衰敗的不歸路。雖然葡萄牙已經事實上單方面以武力謀取了澳門的治權,但由於沒有中國的承認,1 9世紀中葉以後的澳門政治法律地位仍處於不明朗狀態,葡萄牙人在澳門無法有效地行使主權權力,廣東地方官員依舊掌握住大部分澳門居民的刑事民事權。尤其令葡萄牙當局意想不到的是,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後,澳門失去了倚以為生的進出口稅收,經濟財政每況愈下,民商叫苦不堪,無論是華商還是土生葡人家族,都紛紛遷往香港或廣州經商謀生,澳門幾成空城。因此,恢復對華良好關係,與滿清朝廷進行談判,確定澳門的政治、法律和商業地位,獲取與其他西方列強在華享有同等的商業優惠和利益,已變得刻不容緩。而在中華民族軟弱的此一時刻,國際形勢亦有利於葡萄牙採取行動。59.總督於1 853年 1 月25日致海事暨海外部第1 1 6號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 852-1 853年函盒。於是,葡萄牙1 862年派出特使基瑪良士(Isidro Francisco Guimarã es)與滿清談判。事實上,基瑪良士早在1 852年出任澳門總督後不久,即向兩廣總督表示友善,力圖取得他的諒解,放棄前嫌。不過,兩廣總督徐廣縉對恢復關係提出了基本條件:恢復繳納地租,在優越的條件下,重設海關、恢復舊的稅收體制、取銷葡萄牙當局對華人的監控;最後,由中國官員來控制新的賭博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權力59 。這一切,都是亞馬留推行“令總督掉了頭,皇帝丟了臉”的殖民措施後所造成的,無疑增加了後來的談判的難度。1 859年,基瑪良士再請求英、法駐華公使穿針引線,尋求跟清廷談判114
協議。基瑪良士出發前,里斯本政府更獲俄國政府答應要求俄駐華公使提供全力協助60 。清廷改變往日不屑與葡萄牙這樣的小國簽訂條約的初衷,依一位西方學者的說法,乃因為滿清政府在1 9世紀60年代開始意識到接受運用西方外交原則和手段、應用國際法的原則來維持中國主權的作用,認為透過簽訂條約可以制約西方列強無止境的擴張慾望6 1 。事實上,1 861年初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即俗稱的“總理衙門”來處理與西方諸國的關係,可以反映出清廷逐漸放棄以朝貢制度為基礎的天朝帝國中心觀,對外國的態度轉為務實,雖然這種轉變尚未為大多數士大夫所接受認同62 。而侵華西方列強後來面臨義和團的強烈排外情緒和行動,其囂張氣焰亦略有收歛。具體到澳門,葡萄牙人遇到的困難同樣為清廷所關注和擔憂,恭親王後來上奏時稱:澳 門 所 有 貿 易 , 雖 已 日 見 蕭 索 , 而 地 方 不 復 過 問 , 其 流 弊 所至, 如 偷 漏稅 課 , 招 納叛 亡 , 拐騙 丁 口 及 作奸 犯 科 等事 , 不 一 而足。而中國俱無從措手……63然而,清廷答允葡使前來談判條約,並非沒有先決條件,且條件比其他有約列強更為苛刻。領導談判的恭親王重申兩廣總督所提,“告以澳門必須仍歸中國設官收稅,並每年應輸地租萬金,方與議立條約”。“其通商各款內最重要者,惟住京一節,茲與議定,不得與各國一律長住,惟遇有要事,尚可准其進京……今將不准派商人作領事官一層,載入條約之內,各國俱不願明載條約……此外,惟添列澳門設官一款,其餘各款,與各國條約大略相同”64 。60.詳見 Lourenç oMariade Conceiç ã o,Macauentre Dois Tratados com aChina(《與華兩次締約時期的澳門》),Inst 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88,pp.13-17。61.Mary Clabaugh 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ntism,The T’ung-chih Rest oration,1862-1874,2nd edit ion,Stanford Universi t y,1962,p.232。62.費正清、劉廣京編《劍橋中國晚清史》下卷,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 993年,第87-89、203-236頁。63.寶鋆等修《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8,北平故宮博物院影印,1930年,第5405頁。64.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8,第765-6頁。正是由於“添列澳門設官一款”,中葡雙方僵持不下,令1 862年條約功敗垂成。清廷一度慾以贖回方式收復澳門—— 即俗稱的“瑪斯(Si nibaldo de115
Mas y Sans)”計劃,但計劃尚未正式向葡萄牙提出,就因為使臣瑪斯在赴葡途中病逝而胎死腹中。由於澳門地位沒有明朗,澳門地區流弊叢生,兩廣總督與澳門總督在1 9世紀70、80年代也不斷為兩地關係事宜交涉,如葡人不斷擴佔地界勒收鈔銀,甚至圖佔灣仔;澳門商貿及稅收,更因地界、水界及其管轄權不清而時常發生衝突,引起澳門華人居民的憤慨和廣東地方當局的不安 65 。歷任澳門總督也急切期望確定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方便行政管理。1 886年,時機終於來臨,澳門總督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趁總稅務司赫德(Sir Robert Hart)訪澳與他商討港澳合作稽查鴉片走私中國問題之機,提出以葡萄牙的合作換取中國對其擁有澳門主權的承認等三項要求。赫德與羅沙商討後,馬上向總理衙門請示:一給與澳門位置一條,准葡國人永遠駐紮管理,中國允否。 二將卡子撤回,中國允否。三葡國按照合同辦法辦理時,將其對面山借其駐紮等事,中國允否。所問各節,能允者,答覆可允;不能允者, 請答 覆不 可照 辦 。6665.詳見《澳門專檔》(一),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1 992年,第50-1 46頁。66.王彥威輯、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影印本)卷68,上海古籍出版社,1 987年,第1 5 頁 。赫德原對中葡簽約事並不積極,且曾極力鼓動清廷贖回澳門。但瑪斯計劃無疾而終,而港澳鴉片走私極為猖厥,對清廷關稅及其個人收入影響甚大。赫德意欲加強海關管理,國庫空虛的清廷也希望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以應付推行洋務運動的龐大開支。為此,1 885年7月1 8日中英兩國簽訂了《煙台條約續增專條》,其中規定輸華鴉片在一次性交清稅厘後,可在中國內地自由運銷。然而,依中國海關稅則,大陸來往香港的貨物按洋貨徵收進出口稅,而澳門一直被視為國內港口,來往貨物也一向按國內貿易規定計徵稅款,這樣,香港的稅率便遠高於澳門的稅率。英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提出港澳一體辦稅的要求,如果澳門不參加緝私,香港也不執行《煙台條約續增專條》的規定,從而誘迫清政府與葡萄牙談判解決澳門問題,建立合作關係。1 884年中、法發生衝突後,法國欲向葡購買澳門作為116
《行政》第十五卷,總第五十五期,20 0 2 No.1 , 1 2 3- 1 3 5奧登的《澳門》和《香港》:一種對比上的聯繫Rogério Miguel Puga*“我想她(中國)是我曾經生活過的最美好的國家……”奧登,apud Humphrey Carpent er :《奧登:傳記》,1 981 ,第239頁。“作家,特別是詩人,同公眾有一種無法比擬的特殊關係,因為同畫家作畫及音樂家作曲不一樣,他們的語言媒體不是留給自己使用的,而是屬於該語言集團所有人的共同財富。”奧登:《染匠之手》* 新里斯本大學社會人文學院盎格魯—— 葡萄牙語言碩士研究生;東方基金會助學金受惠者;I.S.E.C.(里斯本)。1 .關於作者生平,特別是其在中國的經歷,見 Humph rey Carpenter 的 《奧登 :傳記》(W.H.Auden:A B iography)一書, George A l len and Unw i n 出版,倫敦,1 981 年,和 Char l esOsbor ne 的《奧登:詩人的一生》一書,Macmi l lan 出版,倫敦,1 97 9年。2.參閱 Margaret Drabbl e(出版人)“The O xford Compani on to Engl ish L iterature”一書 ,牛 津大學出版社,牛津,2000年,第49-50頁。奧登出版的詩集不計其數,主要有:Poems(1 928/1 930) ;The O rat ors(1 932) ;Look St ranger !(1936) ;Anot her T ime (1 9 40);Nones(1 951 );About t heHous e(1 965);還有話劇作品如《死亡舞蹈》(1 933)和《邊界》(1 938);以及歌劇腳本如斯特拉文斯基的 “The Rake's Progress” (1 951 ) 。奧登(W ystan Hugh Auden 1 907-1973)1 在(牛津)基督教會求學時就開始了詩歌創作生涯。為了在“混沌污濁的大千世界”2中尋求能夠保留“私人空間”的方法,他從英國中世紀詩歌的根脈中吸取了營養。他123
國南方的兩塊“歐洲嫁接地”的順序進行訪問的。這兩個地方依前後次序排列,說明了兩種結構具有一種對比上的聯繫。這是因為兩塊飛地的空間象徵意義,無論在文化差異性方面還是在社會體驗方面均有較大距離。 香港並沒有使這位英國旅行者產生特別的興趣,這是因為詩作者以局外觀察者的身份更加醉心於華葡雜居共處的另一片土地,並且倚在他們在澳門停留時曾經住過的峰景酒店陽台的圍欄旁,以新教徒特有的思維過濾描繪了澳門的景色。 下面是這兩首詩及我們所翻譯的譯文: IV. Hong Kong Its dealing characters are wise and witty, Their suits well-tailored, and they wear them well, Have many a polished parable to tell About the mores of a trading city. Only the servants enter unexpected, Their silent movements make dramatic news; Here in the East our bankers have erected A worthy temple to the Comic Muse. Ten thousand miles form home and What’s-Her-Name A bugle on this Late Victorian hill Puts out the soldier’s light;off-stage,a war Thuds like the slamming of a distant door; Each has his comic role in life to fill, Though life be neither comic nor a game. December 1938.6 ____________ 6.奧登:《詩選》,Edward Mendelson 作序及註釋,Faber and Faber 出版,倫敦,1991 年 [1976 年],第 175-176 頁。 125
譯文: Ⅳ.香港 聰明和機智是它的最大特點, 他們的衣服剪裁得體,穿上後更加神氣光鮮。 許多人以優雅的寓言, 講述這個商業城市的種種民德。 只有傭人令人意外地走進, 他們無聲的動作引來戲劇性的傳言。 我們的銀行家在東方這片地方, 為值得紀念的繆斯女神豎立起一座廟宇。 在遠離家鄉和親人萬里之外, 軍號在落日的維多利亞山上, 熄滅了士兵的生命之光;而身外正戰火連年。 戰爭中的隆隆炮聲猶如遠處的敲門聲: 每個人的角色都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 儘管生活既非演戲,亦非遊樂休閒。 1938 年 12 月 V. Macao A weed from Catholic Europe, it took root Between some yellow mountains and a sea, Its gay stone houses an exotic fruit, A Portugal-cum-China oddity. Rococo images of Saint and Saviour Promise its gamblers fortunes when they die. Churches alongside brothels testify That faith can pardon natural behaviour. A town of such indulgence need not fear Those mortal sins by which the strong are killed And limbs and governments are torn to pieces: 126
Reli gi ous clocks wil l st rike, the chi ldi sh vi cesW il l safeguar d the l ow vi rtues of thechil d,And nothing serious can happen here.December 1 938 7譯文:V.澳門天主教歐洲的毒草紮根在黃褐色的山巒和一片大海間,它那歡樂的石屋是一種奇異的果實,由葡萄牙和中國共同編織成絕無僅有的奇觀。洛可可式的聖人和救世主形象,為他的賭客許願,當他們死去的時候,青樓花街旁的教堂會來作證,因為信仰會原諒本能上的行為不端。一個如此寬容的城市毋需懼怕,使許多壯者死亡的地獄之罪,令肢體和統治化為齏粉和碎片:教堂的鐘聲將會敲響,而孩子們的嬉鬧聲會捍衛孩童年幼的童真和爛漫,因為這裡甚麼嚴重的事情都不會發生。1 938年 1 2 月7.奧登:《詩選》,Edwar d Mendelson 作序及註釋, Faber and F aber 出版,倫敦,1 991 年[1 97 6年],第1 76頁。8.引自其作品第247頁 。第一首詩具有純商業氣息特點的形式,與後一首對澳門這個充滿人情味的寬容城市景緻的描繪形成了巨大反差,這株歐洲天主教的“毒草”在中國南海荒蕪的景象中滋生成長,而唐納(Donal d C)和伊麗莎白·貝克爾(E l izabeth D.Baker)認為這是一種文化雜交的怪胎8 ,在這種文化中,肉體上的罪過會得到原諒,使地獄之罪失去理智,並讓其肢解人類脆弱的127
肢體和統治,這種罪過可引伸到妓院的性愛色情方面,在戰爭年代性病亦在那裡蔓延。然而,天真爛漫的孩童戲鬧聲與天主教教堂鐘樓的鐘聲相互交融,使澳門充滿人情味的景色更加錦上添花,令人感覺似乎生活在永恒的溫馨和悠閒氣氛之中,於是,最後一個三句式段落通過一個關聯連繫結構 9 作了結論。這種形式與表現香港及中國內地戰爭緊張氣氛的詩句相反,所以才會在結尾說“因為這裡甚麼嚴重的事情都不會發生”(見英文原詩“Mac ao”,句1 4)。這兩首十四行詩的段落在語義學方面亦表現出了很大的反差,同時,《澳門》一詩用不同的象徵內容編織成一個詞義和詞音均錯綜複雜的網,這是因為娛樂博彩、肉體快感和寬厚容忍以“黃褐色的山巒”及歡樂的風景如畫的“石屋”內部為背景,在天主教的社會體驗中互相演繹。該詩開始部份用植物作類比隱喻,表達了作者想要概括本澳特點的動機,並以此影射這塊地方的社會生活和歷史淵源,指出“天主教歐洲的毒草紮根在…”(見英文原詩《澳門》,句1 )。9.該首十四行詩最後一節結尾的特點在第三節最後一句通過使用一個冒號表現出來,並通過這種手法轉換了抒情的語氣,以此引起讀者注意。10.十四行詩《澳門》的作者剔除了他的易感性和主觀性,以便圍繞城市的生活體驗方式進行描寫並賦予其精神,離開了並非“完全代表外部世界和客觀世界,亦不代表人類在同一世界進行互動”的抒情詩,亦離開了“並未於渴望及需要描寫圍繞在詩人‘我’周圍的有經驗的、具體的及社會的現實基礎建立”的抒情詩。……”(參閱 Vi tor Manuel Aguiar eSi l va《文學理論》,第8版,Almedina書局出版,科英布拉,1 988年,第582-82頁)。也就是說,奧登被認為是一名政治詩人(關於“政治詩人”的說法可參閱Ant hony Thwait e的“二十世紀的英國詩歌”,Heineman出版,倫敦,1 978年,第57頁及後數頁)。根據 R.A.York 的文章“The Poemas Ut terance”,Methuen&Co.公司出版,倫敦,1 986年,第1 46-1 47頁:“總而言之,奧登作為一個隨筆短文作家,作為紳士般一類的健談者,他對於內心隱秘的世界十分敏感,他也不會表露他自己……他在公眾關注的範疇內活動,並且以公眾允許的說法行事……。奧登十分渴望置身於公眾生活語言之外進行詩歌創作……反覆表示關心的是與文化評論和批評有關的行為。……”詩作者本人作為詩學教授在牛津大學學術報告會的開幕式上也說過:“詩歌可作一切事情,可以使人歡樂,可以使人憂愁,可以使人煩亂,可以使人消遣,可以教人,可以表達激情的任何可能外在偽裝,亦可描述每一種事件可感觸到的東西。然而,詩歌只有一件事是必須要做的,那就是應該謳歌可能存在的及可能發生的一切 。”(見W.H.Auden 的著作“ Making,Know ingand Judging,apud ”,John 出版社出版;“A Map of Modern English Ver s e”,牛津大學出版社,倫敦,1 969年,第1 92頁,黑體字為本文作者所加)。詩歌中關於澳門寫景 10的形象運用,主要體現在前兩段四行結構的詩句中。作者在這裡使用了一系列的形象比喻。這種比較無論在英國文學中,還128
澳門地區的異國風情使人想到異質性的概念,並且與在澳門生活體驗到的最熟悉親切的方面結合起來,因而就有了在中國土地上紮根生長,並且被眾多其它引喻的細小事物包圍的“歐洲毒草”的形象。準確地說,澳門地區的獨特之處源於多姿多彩的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混合,這種混合積澱於人類學的景觀之中,包裹在這塊飛地具有“不同美感”的外衣之中 14 ,從而成為保留至今的多元文化進行交流的最好平台,並且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見證不同種族、不同風俗習慣、不同宗教信仰跨文化共存的特殊地方。從經驗主義出發對“彼方”的發現是多空間的,同時也是帶著感情進行觀察的結果,因此,要想客觀的作到這一點就有些困難。托多羅夫(Todor ov)把這一過程稱為“外視法”,或者說是“以其主觀的辨別方法去認識彼方的外觀”15 。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在兩分法上有很大距離的玄妙空間:即文明化的“我”和作為彼方的“你”,同時,作為研究對象的異國情趣要求一種捕捉其所有複雜性的跨學科的聯繫,並且以豐富想象力和實地旅行所提供的人類經驗予以融通,將每種文明與其它文明反差極大的形象反射出來,而在本文的情況中則指二十世紀時期(天主教和新教的)歐洲與澳門文化政治環境之間的反差。遠遊,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擬的,都會有象徵意義,在很多情況下具有誇張性質的虛幻景象和代表物、時間、地點和川流不息地穿梭葡萄牙這塊飛地的人物。將兩首詩進行比較,香港的英國人和中國人創建了一個現代化的商業中心,而在澳門,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則創建了一個充滿人間激情和火熱情感的社會,人們在巴羅克式的宗教形象中可以感受到這種激情和熱情的存在。14.該提法見Vi ct or Segal en的著作:“Essai sur L’Exotisme”, Le Li vrede Poche出版社出版,巴黎,1 999年,第41 頁。亦可參考詞條“Exot i smo ”的解釋,載於 Carlos Ceia(主編)的《文學概念辭典》,Edi torial Verbo出版,里斯本,付印中:“異國風情:代表文明化的‘彼方’及其獨特性。正如該詞前綴所表示的那樣,異國風情一方面表示與異質性的對話,另一方面意味著目光及其它感官向‘我方’(西方)文化以外的一種活動。……”。1 5.參閱Tzevan Todorov文章:《征服美洲:“彼方問題”》,Seuil出版,巴黎,1 982年,第 2 5 4頁。16.奧登作品中的基督象徵主要見於《戰爭年代》(參閱 Nicolsas Jenkins,s.v.“Auden”,載於Ian Hamilton(主編)的“ TheOxford Companion to Twentieth-Century Poetry”,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1 994年,第22-23頁)。作為異質性審美學的痕跡和標誌,我們將會羅列出把讀者帶向其所不熟悉的不同語義學空間的各種指引物。在這一空間中展現了十八世紀的自然景色、各種風格的建築以及宗教雕塑藝術16 。異國風情的對話將會起到130
轉喻或者虛擬技巧的作用,將現實的景象親切化或者疏遠,同時,所有這些主題和有象徵性的形象僅僅影射了詩中的一個概念:“奇異的果實”(見英文原詩《澳門》,句3),這有助於讀者的理解,並且使他們看到了“期待中的地平線”17 。“彼方”(天主教歐洲人和中國人)在當時的澳門通過一知半解的世界的整理而被掩蓋或者被發現,因此要求在文體上使用一種特別的語彙予以反映,正如詩作者採用隱喻的手法描繪了小城環境中的街道和天真無邪的孩子們的嬉鬧聲。詩作者猶如加入“盧梭自豪的徒子徒孫”思想家集團的人一樣,將澳門的童稚與香港的成熟和一本正經,以及與處於戰爭中的其它地方作了反襯性比較:“一個如此寬容的城市”(見英文原詩《澳門》,句9,黑體字為作者所加),並且通過精心構想的繞口令一般的語彙同鄰埠“商業城市”作了對比(見英文原詩《香港》,句4)。而香港到處都是一本正經,繁文縟節,只有華人社會中的神秘和安謐才稍許使其有些生氣。相反,在媽閣海邊就感受不到太多的戰爭氣氛。悠然自得的休閒生活同激烈緊張的經商活動相互對應,這種平行對應論在文學研究中的後殖民主義理論指引下同樣取得了特別的外表。構成小城微觀世界文化意義的成分和單位的羅列主要依賴於使用了“s”音的變換,比如“I ts gay stone houses”(見英文原詩《澳門》,句3);“Rococo images of Saint and Saviour”(同上,句5),而日常生活常規則未被觸及(見英文原詩“wi l l[...]wi l l ”句,《澳門》,句12-13)因為“黃褐色的山巒”的谷地座落於陸地和大海之間。對於澳門半睡半醒狀態的描繪經常見於英國文學和美國文學中,正如我們通過本首詩及註1 1中提到的一些作品中所看到的那樣。在美國作家查爾斯·昆尼松(Char l esA.Gunni son,1 861 -1 897)所寫的中篇小說《在澳門》(1 892)中,這個小城鎮被形容為“s l eepy”(頁24),並且還用了另外一個代用詞“dr ows y”(頁33)。他是這樣形容的:“晚間死寂而白天睡眠似乎是澳門的特點,好像沒有人工作、遊樂、唱歌、跳舞或者閱讀,除非人們在日間真的如Alphonse Daudet所謂只會貪圖吃喝玩樂(頁1 0)。古羅馬詩人賀拉斯的“及時行樂”準則似乎如此成了澳門人的座右銘。17.參閱Wol f gangI ser 著作:《閱讀行為:審美回應理論》,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巴爾的摩,1 980年,第99頁。131
關於“富有表現力的空間”,Eugene Victor Wal ter 在《關於人類環境理論》,(北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出版,1 988年,分別見於第204和1 1 1 頁)一文中說:“如果不親臨其境地支持憑想像所做的工作,如果精神不能與從那個‘地方’獲取的經驗結合,或者如果該‘地方’的力量不能喚起一些想法、形象或者感受,那麼‘地方’就沒有了作用。(……城市是)存在物的載體,它包括古老的形象和回憶。這些存在和加入的感受共同組成了城市,並有助於建立起‘地方’的概念。”由此,正如我們強調的那樣,詩人運用了比較法說明澳門五彩繽紛的房屋的特點:“一個奇異的果實”,詩人的語調在詩的結尾變得更加低沉,與此同時,觀察者的主題和思想離開了這個城市,這片與戰火僅有咫尺之遙的寧靜綠洲。正如Jonathan Cul l er所說(L iterary Theory :A Very Shor t Int roduct ion,2000年,見第66頁):“作詩與修辭學有很大關係:詩歌是一種在說話和語言上大量使用修辭手法的語言,目的是使詩篇具有強大的說服力。”因此,是這個使用某些詞彙的不同含意的一詞多義的手法凝聚詩篇的意象主義:如“weed”(《澳門》,見句1 ),無論在褒意上還是在貶意上,都會是“毒草/毒瘤”,這是新教徒的典型說法。同樣的用法還出現在“i ndul gence”(同前,見句9)這一雙關語詞彙的使用上,這個詞既指歡愉的天地,亦指賄賂的罪過/原諒。另外,還有“年幼”(“chi l di sh”,“chi l d”,同上,見句12-13)一詞的使用,以一種含蓄的手法去描寫小城生活的節奏和方式。詩人“我”使用的形容詞在特點上分為澳門地區的空間環境和精神環境,也就是說在詩的第一部份使用了:“gay”;“exot i c ”;“natur al ”;而在詩的第二部份,則使用了:“mor tal”;“st rong”;“religious”;“chi ldish”;“low”和“ser ious”。正如詩歌最後一部份用迂迴法向我們指出的那樣,“教堂的鐘聲”(見英文原詩《澳門》,句1 2)在高高的鐘塔上敲響,標誌著時間(周期性)地流失,昔日的成人和孩童們(見英文原詩“chil d ish voices ”句,同前)清晰可聞的嬉鬧聲將會依然沿中國南海“毒草城”那彎彎曲曲的街道上迴 響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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