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152 尹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編輯出版12023
  • 5編輯部··················································································編者語1988年 3月創刊2023年第 1期總第 106期季刊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 3 0 周年•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 鄭振偉 22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 婁勝華 39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 梁佳俊 60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 ——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盧嘉諾 72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林玉鳳 6
  • 學術筆記•公共政策••經濟社會建設••歷史研究•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到底是多少?與賴偉良商榷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  ——去家庭化的視角  ——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楊鳴宇宋玉宇 葉農楊楚喬王子成 鍾惠珍胡杰容莫紫瑩 劉丁己 劉旦華18914417610896124
  •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Quarterly12023Editor’s Note Editorial Board 5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Escola Gratuita “Tong Sin Tong” CHENG Chun Wai 22The Evolution of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Elderly in Macao: The Perspective of DefamilisationHU Jierong 96The Evolution,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ublic Housing Policy in MacaoWANG Zicheng, ZHONG Huizhen 108A Review of Studies of the Politics and Economy of Macao in Portuguese Academia after HandoverYANG Chuqiao 176Income Replacement Ratio in Macao: Discussion with Lai Wai LeungIEONG Meng U 189The Cross-level Effect of Community Moral Norms on Residents’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MO Ziying, LIU Tingchi, LIU Danhua 124Review and Prospects on the History of Guangdong-Macao (Sino-Portugal) Relations in a Global Perspective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SONG Yuyu, YE Nong 144Breathing the Same Air: Philanthropic Footprint of Tung Sin Tong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in Its Early Stages LEUNG Kai Chun 60Charity Relief, Family Property Education and Chinese Cross-Border Cemetery: The Background, Establishment and Value of the Contract of Perpetual Lease of Passaleão Land Collected by Tung Sin Tong in Macao LO Ka Nok 72Renqing Paper, Rice Wine Strike, and 19th Century Macao Chinese Associations: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the Early Founding of Macao Tung Sin TongLAM Iok-Fong 6Chui Nok Chi and Fundraising and Relief Activities in Macao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LOU Shenghua 39
  • 編者語編輯部澳門同善堂成立於 1892 年,至 2022 年已有 130 年歷史。同善堂扎根澳門,於歷史洪流當中延綿 130 載,在中國慈善史上有着重要的研究價值。為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於 2022 年 10 月 7 日舉辦“華人的社會救濟與慈善傳統:慶祝澳門同善堂成立 130周年學術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就同善堂以及本澳慈善服務的歷史發表研究成果。本期的“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專欄,即為該研討會研究成果的精選專輯:林玉鳳的〈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一文探討了澳門同善堂成立前後的歷史背景和相關法律規範,特別考證了澳葡時期的“人情紙”的應用以及其關聯的華人社會事件;鄭振偉〈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探究同善堂義學從創辦到新小學校舍啟用後的一些具體情況,諸如經費的籌措、義學校的管理等,豐富了澳門慈善團體辦學的早期歷史;婁勝華的〈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探討在內地爆發抗日戰爭之後,崔諾枝參與和領導了澳門各界救災會、同善堂等社團發起的募款募物、救濟入澳難民的活動;梁佳俊的〈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一文圍繞澳門同善堂成立的社會背景、早期的善書出版等四條線索,從一個側面記述粵港澳三地慈善團體之間、百姓與善堂之間的互動與合作;盧嘉諾的〈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探討同善堂所藏的一份民國三十八年(1949)的土地契約,該文以《華僑報》為中心,結合同善堂文獻及口述歷史展開討論,剖析此次交易的動因、意義以及該契約所反映的史料價值。本期的“論文”欄目還有:“公共政策”中胡杰容的〈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以及王子成、鍾惠珍的〈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經濟社會建設”中莫紫瑩、劉丁己、劉旦華的〈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歷史研究”中宋玉宇、葉農的〈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以及楊楚喬的〈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學術筆記”欄目有楊鳴宇的〈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到底是多少?與賴偉良商榷〉,該文認為公積金按實際購買力計算的入息替代率應比賴文估算更低,指出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得以維持的最重要因素是其高度依賴公共財政的投入,該文在文末根據重新估算之數據給出不同的政策建議。
  • •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6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林玉鳳一、前言創立於 1892年的澳門同善堂,曾經與廣東的九大善堂、香港的東華三院(創辦時為東華醫院)�保良局,以及澳門的鏡湖醫院慈善會齊名,都是清代粵港澳地區的主要華人慈善組織。“1949年之後,廣東慈善團體逐步裁併並由政府社會福利事業所代替”, 1○ 澳門同善堂因為從未中斷運作,成為粵港澳歷史最悠久的慈善組織之一。香港學者游子安在 2005年就提出“同善堂既是近代中國善堂的縮影,也是澳門地區‘善堂的博物館’”。 2○過去近二十年,澳門同善堂逐漸吸引研究者注意,已出版的較重要的研究有黃雁鴻的《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一書, 3○ 該書引入市民社會的概念對同善堂的活動及影響進行分析;《澳門研究》2012年第 4期刊載了五篇以澳門同善堂為題的論文,分別是金國平的〈葡人眼中的同善堂〉、游子安的〈粵港澳視野中的同善堂〉、梁佳俊的〈宣講作者簡介:林玉鳳,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任、傳播學系副教授。1○  游子安:〈粵港澳視野中的同善堂〉,《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31 - 37。2○  游子安:《善與人同——明清以來的慈善與教化》,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頁 296 - 297。3○  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年。[ 摘 要 ] 本文主要探討了澳門同善堂成立前後的歷史背景和相關法律規範,特別考證了澳葡時期的“人情紙”的應用以及其關聯的華人社會事件︒本文發現,過往較少為研究者注意的“人情紙”,自 1875 年已用於港口管理,後被擴展至民生事務的許可上,與“票據”和“牌照”等官方許可文件一樣均用於指代葡語 licença︒1892 年澳葡當局推行米酒專營,引致全澳華人大罷市後,當局將“人情紙”視同許可集會的正式官方文件,要求華人舉辦活動前要向華政衙門申領︒1892 年 12 月 1 日同善堂通過章程正式成立,但其從成立到正式獲得官方許可的過程中,需要遵循葡萄牙當局制定的法律規範,從中可見澳葡當局如何透過法律移植以及藉尊重華人風俗的名義,將日益壯大的華人社群納入正規管理之中︒[ 關鍵詞 ] 同善堂 人情紙 民事法典 華人社團 澳門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7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張中鵬的〈同善堂章程的內容及其特色〉以及趙殿紅的〈敬明其德 壽考維祺——崔德祺與同善堂〉, 1○ 這些論文從不同角度研究同善堂的成立背景、主要活動、重要人物以及其章程;此外,自 2017年起,澳門理工學院(現澳門理工大學)為澳門同善堂所存檔案掃瞄出版《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等文獻匯編。 2○澳門同善堂有良好的檔案制度,對自身的歷史檔案,特別是記錄有善長芳名與捐資數目的徵信錄,素有保留習慣, 3○ 也有出版大型紀念特刊的傳統,已出版《同善堂九十周年特刊》(1982)、《同善堂一百周年特刊》(1992)、《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2002)以及《同善堂一百二十周年紀念集》(2012)諸書刊。然而,基於年代久遠,加上同善堂檔案曾遭白蟻侵蝕等原因,部分記錄散佚,因此其早期歷史,特別是其建立初期的活動,過往記錄含糊,相關研究極少。本文根據同善堂自行保存以及澳門檔案館所收藏的登記文件等,透過同善堂的成立經過,瞭解 19世紀末澳葡政府如何加強對華人社團的管理。二、人情紙與華政衙門對照澳門早期的華人社團登記狀況,可以發現,華人社團成立需要遵循的規章制度,是經過一系列演變而來的。澳門的華人最初依賴媽閣廟、蓮峰廟等傳統宗教場所進行集會和互助賑濟,從組織的性質而言,這時其實只有廟宇,沒有現代意義的社團。其後澳門出現了三街會館和上架行會館一類由行業工會發展而來的組織,開始進入“同業組織”階段。當中由營地大街、關前街和草堆街三條澳門街道的商行組成的三街會館,曾經是澳葡政府聯繫華人的重要機關,地位受到澳葡當局認可,但目前所見,約建於清雍正至乾隆年間(1723- 1795)的三街會館,沒有任何與澳葡當局相關的登記文件,這相信與其大部分存續期內華人不受澳葡當局管理有關。三街會館的一個重建碑記,也將會館視同葡人社群中的議事亭,是居澳華人的議事機構:“諸夷有議事亭,番目四人受命於其國,來董市事;則華人商賈,所以通貨財,平競爭,聯情好而孚眾志者,亦不可無地以會之,此三街會館之所由設也。” 4○1913年,旅澳華商總會(今澳門中華總商會)正式註冊成立以後, 5○ 三街會館的�事功能日漸被取代,因為會館內設有關帝神殿(故其又被稱為關帝廟),最終剩下廟宇功能,廟產其後交由鏡湖醫院管理。1○ 五篇論文載於《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28 - 65。2○ 林發欽、王熹:《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3○ 澳門同善堂建有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收藏及展示自身檔案文物。4○ 道光十五年〈重建三街會館碑記〉,轉自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 年,頁 251 - 264。5○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史略〉,http://www.acm.org.mo/index.php/acm-intro/history/。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1871年,鏡湖醫院成立,初期是一所廟宇式傳統中醫院,“目的是服務沒有得到官方救濟的華人”。1○鏡湖醫院成立後,逐漸開展“贈醫施藥、安置瘋殘、停寄棺柩、修路、救災賑濟、平糴、施茶施棺和興學育才等慈善工作”,很快便發展為華人社會內部的議事組織與領導機構。 2○ 根據澳門檔案館的記錄,鏡湖醫院曾經向澳葡當局提交醫院章程並在 1876年獲通過; 3○1885年,鏡湖醫院曾經向澳葡政府申請免交地租, 4○ 這兩個檔案都顯示,與三街會館不同,鏡湖醫院成立後澳葡當局已經逐步管治華人社團。同善堂的整個成立過程,可以進一步見證澳葡政府如何加強對華人社團的治理。有記錄指早在 1888年(光緒十四年),已有一群港澳紳商在澳門組成行善組織,當時租用了“一座二樓”作為臨時辦公地點,是為同善堂的雛型。 5○ 根據有原件可查的記錄,“澳門同善堂”之名確實見於在 1890年成立的兩粵廣仁善堂的“各埠總理值理芳名列”之中。 6○ 同善堂的檔案館也保存了一張 1892年 9月 9日(光緒十八年七月十九日)澳門華政衙門簽發的“人情紙”,內容是批准位於板樟堂街“同善別墅”辦理贈醫施藥、宣講善書,證明同善堂部分創建值理在該堂正式成立前,曾經以“同善別墅”名義辦理贈醫施藥、宣講善書的活動。 7○ 人情紙有中葡文原件,中文的部分內文為同善堂解釋“准給人情事案”的因由:  大西洋澳門華政衙門掌管政務廳衛為准給人情事案,據同善別墅值理張敬堂︑蔡鶴朋︑王麟生︑王藹人等稟稱,緣香港澳門善事會托本墅辦理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俱係方便於人,不受人家銀兩之事︒茲賃得板樟堂街第廿七號屋乙間,以為辦理此等善舉︒但本屋開辦善舉時,常有多人在門前擠擁,誠恐巡捕兵丁攔阻,故特稟明伏乞大人批准本墅在本屋辦理善舉等語︒茲本官防日後有人阻撓該善舉是准給人情蓋戳,並簽名為據︒  光緒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發 8○這�“人情紙”檔案目前存放於同善堂歷史檔案館內,文件中提及的四名“同善別墅”值事——張敬堂、蔡鶴鵬(朋)、王麟生、王藹人,也是同善堂創辦時的值事(今稱值理)。因此可以肯定“同善別墅”就是同善堂的前身,其創立是因為有來自香港和澳門的“善事會”委託其“辦理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從內文推斷,“同善別墅”在申請“人情紙”之前,應該已經存在一段時間,所以才有“本屋開辦善舉時,常有多人在1○  黃雁鴻:〈澳葡政府對華人慈善社團的管理〉,《行政》(澳門),總第 88 期(2010),頁 363 - 374。2○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 年。3○  “Regulamento do Hospital Chinês ‘Keng-Wu’”,澳門檔案館,檔案編號:MO/AH/AC/SA/01/00202。4○  “Pedido Feito Pelos Directores do Hospital Chinês Kiang-Wu, da Isenção do Imposto Predial das Propriedades Desta Instituição”,澳門檔案館,檔案編號:MO/AH/AC/SA/01/00689。5○ 這個記錄最早出於陳樹榮主編:《同善堂九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1982 年,頁 31。6○ 見本期梁佳俊:〈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一文,頁 60 - 71。7○ 陳樹榮主編:《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值理會,2002 年,頁 75 - 76。8○ 陳樹榮主編:《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值理會,2002 年,頁 75 - 76。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9門前擠擁,誠恐巡捕兵丁攔阻”的說法。可是,為甚麼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需要“人情紙”?澳門華人社會過往常用“攞人情”——即文件中的“准給人情事案”——指代向政府申請許可,“人情紙”也被語言學學者視為澳門特色詞彙,是“政府根據申請人的特殊情況而個別處理的批准文件”。 1○ 對照上引同善堂“人情紙”的中葡文版本,以及 1880年 2○ 和 1887年 3○《澳門憲報》最早兩則載有“人情紙”和“人情”的內容的葡文對應內容,“人情紙”與“人情”的對應字眼均為“licença”。葡語 licença有准照、許可和批准之意。那麼,為甚麼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需要“人情紙”來許可?下文將結合澳葡政府的“華政”——管理華人的政策進行分析。16世紀葡萄牙人居澳之初,中葡曾經長期處於分治狀態。 4○1587年,葡萄牙頒佈《澳門大法官章程》,賦予王室大法官司法權以及其與議事會共同管理澳門的部分權力, 5○ 但規定其不得干預華人之間的案件,只可以管理葡人事務, 6○“在此後的兩百年間,澳門議事會之理事官基本遵守這一規則。在對居澳華人的管理方面,議事會只是協助廣東政府調查、處理違安案件以及華洋之間的民事、刑事案件”。 7○ 在此期間,葡人內部出現由葡萄牙委派的澳門總督與澳門議事會之間的權力鬥爭。1784年葡萄牙頒佈《王室制誥》,一方面強化澳門總督的權力——特別是處理對華事務權力,另一方面試圖削弱議事會的權力。 8○1845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後不久,時任澳督彼亞度(José Gregório Pegado)提出希望“允許澳葡當局對澳門華人實行行政和司法管理”,但被清廷拒絕。 9○葡萄牙當局將居澳華人納入管治範疇的嘗試,直至亞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門總督以後才得以逐步實行。1846年,亞馬留就任澳門總督,旋即武力擴張澳門地界,又拆毀香山縣丞衙署和關閉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破壞清廷對澳門的管轄權,相當於單方面無條約管治澳門。10 ⑩ 在武力行動的同時,亞馬留還以強迫華人納稅等方式逐步將華人居住的地區納入管理,又在行政及司法體系中,建立專門治理華人1○  王珊、湯蕾:〈澳門華語特色詞匯研究〉,《語言戰略研究》(北京),第 2 期(2022),頁 74 - 85。2○  Boletim Official, Vol. XXVI, No. 62, 25 de Setembro de 1880, p. 266,澳門檔案館:https://www.archives.gov.mo/cn/bo/1880/09,2023 年 5 月 11 日讀取。3○  Boletim Official, Vol. XXXIII, No. 17, 28 de Abril de 1887, p. 155,澳門檔案館:https://www.archives.gov.mo/cn/bo/1887/04,2023 年 5 月 11 日讀取。4○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 年。5○  Teixeira, Manuel. Primórdios de Macau. p. 14,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一卷)明中後期(1494 - 164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225。6○  (葡)葉士朋(António Manuel Hespanha):《澳門法制史概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 年,頁 62。7○  陳文源:〈近代澳門華政衙門的組織結構與職能演變〉,《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州),第 1 期(2011),頁 34 - 39。8○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 年,頁 390 -393。9○  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中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 年,頁 573。⑩ 劉存寬:〈關於澳門歷史的幾個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2000),頁 4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0的系統。這個系統的建立,以華政衙門為代表,過程中有幾份標誌性的文件。1847年,亞馬留從附設於議事會內的理事官(Procurador)入手,將之改為隸屬輔政司署的一個職能部門,在運作過程中逐漸建立起組織架構,嘗試對華人行使管轄權。 1○1852年,華政衙門正式成立,由理事官兼理,1862年《華務檢察官署章程》公佈,“賦予華政衙門處理華人之間或被告為華人的爭議的許可權,初步確立管理居澳華人的基本原則”。 2○1871年 10月 9日,蘇沙總督(António Sérgio de Sousa)簽發第 57號札諭,明確華政衙門理事官對華人行使管轄權。1877- 1882年,澳葡當局頒佈了三份華政衙門運作規章,發展出一套對華政衙門“適用的司法、行政和法律體制,並與後來葡萄牙確立的海外屬地體制結合,向上擴展至政治層面,向下伸延至離島的鄉村治理”。 3○ 由於華人參與的活動超出華政衙門權力範疇,澳葡當局需要由不同部門共同負責華人事務,“華人如申請牌照,或有意競投經營,應直接前往議事公局辦理;有意競投公共工程,應直接前往工程公所辦理等”。 4○1887年 12月《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葡人確立了其在澳門的“永居管理權”,此後,葡萄牙即按其海外領地對澳門進行殖民管治, 5○ 也就是對華人進行有條約基礎的正式管治。為了將華人納入管轄,澳葡當局除在行政部門入手,也從語言上下功夫,當中最明顯的是重視法律及政令的翻譯。澳門歷史上首份《憲報》在 1838年出版,當時只有葡語內容,1850年,澳葡當局首次將部分《憲報》內容翻譯為中文,但在 1857- 1872年間中斷。 6○1879年 2月 18日,澳葡政府在《憲報》上正式宣佈:  照得澳門並澳門所屬之地華民,應知澳門憲報刊印官出軍令札論章程各事,惟華人庶乎均不識西洋文宇,凡是不翻譯華字,則華人不得而知︒又查近澳之英國屬地香港,凡有印出憲報,皆譯華字,以所屬華人得知︒是以本總督定意舉行於左:  自今以後,澳門憲報要用大西洋及中國二樣文字頒行,由翻譯官公所譯華文較對辦理,並正翻譯官畫押為憑︒ 7○1○  陳震宇:〈“西政”和“華政”——殖民管治初期澳門地方政務架構的分合〉,《行政》(澳門),總第 138期(2022),頁 31 - 49。2○  陳文源:〈近代澳門華政衙門的組織結構與職能演變〉,《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州),第 1 期(2011),頁 34 - 39。3○  陳震宇:〈“西政”和“華政”——殖民管治初期澳門地方政務架構的分合〉,《行政》(澳門),總第 138期(2022),頁 31 - 49。4○  陳震宇:〈“西政”和“華政”——殖民管治初期澳門地方政務架構的分合〉,《行政》(澳門),總第 138期(2022),頁 31 - 49。5○  張廷茂:〈晚清澳門華政衙門源流考〉,《法律文化研究(第 8 輯)》(北京),2015 年,頁 129。6○  吳志良:〈序:翻譯的神話與語言的政治〉,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1850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XII。7○  〈一千八百七十九年二月八日(第六號)〉,轉引自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8。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11雖然澳葡政府其後近一個世紀均未能以中葡雙語同步出版《憲報》,1○但其“皆譯華字,以所屬華人得知”的取向,已經清楚說明,葡人為了將華人納入管治而加強與華人溝通的意圖相當明顯。查閱最早的中文《憲報》內容,可以發現,1850年的《憲報》,政府的許可的概念是以“票據”和“牌照”概念表達的,如:“如有僱劃艇事件……次憑情由給一票據,然後持往議事亭立寫合約”;“所有欲搭蓋篷棚為唱戲打醮等事,應先赴議事亭領取牌照”;“其所有願做此找換生意,應先報明議事亭,准給牌照”。 2○《澳門憲報》最早出現“人情紙”或類似“准給人情事案”的記錄,是在 1880年 9月 25日的《澳門憲報》(第三十九號)的一則陳情。該文為“氹仔、過路灣(今“路環”)政務廳”官員向澳督的一個“申陳”,內容是官員向澳督解釋,一位名為“叭之咕”的狀師(今“律師”),曾經向澳督請求免除在路環下葬需要繳納每人二元的規定,理由是一位名為“的亞士(Dias)”的外勤人員,逼令一個經已埋葬家人卻又沒法交出落葬費的“極貧之家”,需要“立即起回”屍身。“氹仔、過路灣政務廳”官員認為“叭之咕”所說內容失實,向澳督陳述該位名叫吳亞枝的路環小販身故後,是其妻子“向各街坊捐銀埋葬吳亞枝”,但路環有“埋葬窮民無用規項”的做法,即政務廳以“給棺收殮、給地埋葬”方式處理,文中說該年已有廿五名窮民病亡,“從未有既葬而令起回者”。官員在陳情中說明,“因邇聞澳內民人傳言日眾,誠恐滋生事端,今正欲免外間謠言,務懇憲台將卑職所申陳者錄諸中外憲報,俾各周知可也”。陳情內容說明“人情紙”是官方批准下葬的文件:  據地保前來稟報,稱說吳亞枝經已身故,其妻老而貧,無銀輸納二元之規,今已托死者親友湊集余資,以為吳亞枝喪葬之費等語︒卑職信以為然,即於廿二晚發給第廿六號人情紙,准其埋葬,並欲給予棺木︒惟伊親友經有棺木,故未便給發︒茲將人情紙抄錄呈覽︒該棺經於廿三日埋葬︒如據狀師所稟,專為此事,顯見人情紙實屬虛浮︒ 3○這是目前發現憲報上最早出現的“人情紙”記錄,但從內文推斷,“人情紙”作為官方批准下葬的文件,已存在一段時間。澳葡當局曾經在 1878年發佈命令,核實氹仔和路環村落住戶數字及街名,透過人口普查對路氹華人進行管理,又在同年建立“僅給貧窮家庭使用的氹仔路環墓地”,避免當地居民因為挑選風水墓地而“不斷發生衝突”,顯1○  自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XII。2○  〈一千八百五十一年二月十五日(第十三號)〉及〈一千八百五十一年五月十日(第二十五號)〉,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2 - 3。3○  以上所引陳情內容均引〈一千八百八十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號)〉,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3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2示澳葡當局對華人墓葬方式及信仰表達“極大的尊重”。 1○1879年,澳葡當局正式宣佈氹仔市財政將由“舊醫院基金、人糞便拍賣專營權收入”,以至“船舶建造與修理、申請殯葬、結婚、慶典及祭典的手續費和建造墓穴埋葬死者等收入構成”, 2○ 由此推論,澳葡當局可能在 1878年或 1879年為貧窮家庭建立墓地的同時,一方面要求下葬需要申領“人情紙”,作為氹仔路環的人口記錄,同時要求申請殯葬需要先付費“每人二元”,因為那是政府的財政收入之一。本文可查得的最早的“人情紙”官方文字記錄,不是出現在《憲報》,而是在澳督亞威拉(José Maria Lobo de Ávila)與兩廣總督劉坤一之間的官方文書。1875年 5月 14日(光緒元年四月初十日),澳葡政府公佈《澳門港口章程》, 3○ 要求所有進入澳門的船隻,包括中國官船也需要取得“人情紙”方可入泊。因為葡方事前沒有知會兩廣總督,在中國官兵船進入澳門緝捕和停泊時要求中方向葡方申領“人情紙”,為此雙方出現矛盾。1876年(光緒二年)8月 8日兩廣總督劉坤一在其致翟子英的軍門書中這樣評論:  昨准大移,以馮參將擬派兵駐澳緝匪,稟請照會澳門洋官,囑為照辦︒查該參將所稟,係為認真緝捕起見,事屬可行︒惟請由洋官給發人情紙一節,頗有未協︒澳門原係中國地方,西洋人租賃居住︒今中國弁兵到彼緝匪,轉須洋官發給憑據,是竟以澳門屬西洋矣︒國體所關,礙難照辦︒是以照會洋官文內,於此節置之不言,然弁兵常駐澳門,無此一紙,又恐別生枝節︒尚祈轉諭該參將,於抵澳後,自向洋官商辦,如可無須此紙,固屬兩全;倘勢在必須,亦由該參將自行向取,不必見諸公牘︒弟謂澳門為中國地係彼租住一節,為該西洋人所最忌諱,該參將切勿露此意,致有抵牾,並祈密囑知照︒ 4○從上可見,劉坤一認為要求來澳緝捕罪犯的清朝將領申請“人情紙”有礙國體,但為免生枝節,下令該參將“自向洋官商辦,如可無須此紙,固屬兩全;倘勢在必須,亦由該參將自行向取,不必見諸公牘”。兩廣總督原來希望以商討豁免或不在公文中交待的模糊方式處理。可是,就在劉坤一致翟子英的軍門書發出後兩個月,澳督向劉坤一發出照會,“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事”,照會的兩個附件,是葡方抓捕不遵守港口章程的華官小輪船和公濟小輪船的記錄,重點記錄他們故意拒絕向澳葡申請入港和停泊的“人情”:1○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 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 211 - 213。2○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 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 214。3○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 - 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1866。4○  劉坤一:《劉坤一遺集》卷 15〈書牘〉,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 〈1845 - 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1865 - 1866。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13葡國澳門總督羅為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事致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光緒二年八月十六日(1876 年 10 月 3 日)  光緒二年八月十六日大西洋澳門總督羅照會,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可也︒  照會事︒  照得各服化之國,所有港口無不立有章程,以出入之船不拘本地或外國船有所遵守︒本澳業經立有港口章程,指明各華兵船並緝私船在何處灣泊,並定明所有出入澳各船主應遵順之規條矣︒今查近來有來澳之華兵船並緝私船未有盡守該章程︒兹澳門水師統領官有公文報明此事,合將該水師統領官公文二件繙譯華文,呈覽知悉,祈貴大臣飭令屬員通飭知來澳中國兵船及緝私船嚴遵本澳港口章程可也︒嗣今以後凡中國兵船並緝私船於入澳之時,本大臣就飭令送給本澳港口章程一張,俾得知所遵守,則不能推委(諉)不知也︒  為此,照會︒請煩查照知悉︒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粘鈔文稿二件︒  右照會大清兩廣總督部堂碩勇巴圖魯劉︒附件一:葡國水師統領亞瑪王㻝為請飭令華官及屬下嚴遵內河章程事致葡國澳門輔政司嗎 喥照會  大西洋欽命水師統領嗲 兵輪船管駕官亞瑪㻝,為照會事︒ 昨晚七點鐘時,據有華官小輪船一隻名公濟,未曾求人情即入內河,本輪船放三板艇追之,該小輪船架猛火急走,追至青洲南便即返棹回來……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澳門地捫輔政司嗎 喥附件二:葡國水師統領亞瑪㻝為公濟輪船不遵內河章程事致葡國澳門輔政司嗎喥照會  大西洋欽命水師統領嗲 兵船管駕官亞瑪㻝,為照會事︒ 照得本官之第九十四號文書之事︒昨日飭傳知該公濟小輪船頭人幾次,説彼知謂:爾若不遵內河章程,恐必有事不美,據伊答稱,因是日錯為其實畏風所至︒等語︒本官思彼答言甚謬︒蓋風雨表所形殊高,而天色並無作風之兆,且伊起錨駛過本兵船之際,可以就近求人情入內,而各項船艇多集,無一走避於風,伊何得獨立心先避耶 ?且未起風,何難求人情入內,可知其實有意違例也︒是以照請將情轉達大憲得知,並有公濟小輪船頭目名帖一張名陳登統,祈將帖轉呈憲覽,冀知該小輪船頭目是該陳登名字也︒須至照會者︒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4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澳門地捫輔政司嗎 喥︒ 1○收到澳督的照會後,劉坤一明顯改變了立場,在同月底,即 1876年 10月 29日(光緒二年九月十三日)書面回覆,語氣強硬�說明:“若照西洋現定章程,則各船嗣後來往澳門諸多窒礙,實難照此辦理,務祈轉回督憲。” 2○ 由推行港口章程而起的爭議並未就此平息,此後澳督與兩廣總督之間仍有照會往還,3○一直到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署以後,澳葡當局才在取得條約管治澳門的基礎上,獲中方尊重其在澳門港口的管轄權。 4○從前引的《澳門憲報》內容以及澳葡發佈的港口章程引發的爭議推斷,澳葡當局在逐步將華人納入管治的過程中,最初在《憲報》中以“票據”和“牌照”表達葡語licença的准照、許可和批准之意。Licença的前兩個音節Li-cen與廣東話的“人情”接近,是否因此而在後來被翻譯為“人情”尚需考究,但根據澳督與兩廣總督的官方照會以及兩廣總督劉坤一致翟子英的軍門書,1876年澳葡已經將“人情紙”或取得“人情”許可視同正式的官方文件,當時只見用於港口管理,而且澳葡要求所有停泊在澳門的船隻,包括中國的官兵船都要取得“人情紙”作為進入及停泊許可,以此確立其在沒有條約基礎下管治澳門以及澳門港口的合法性。1880年,《憲報》已有記錄“人情紙”用於允許落葬一類民生事務,其作用相當於今天的“落葬紙”,而這個下葬申領“人情紙”的要求,可能在 1878或 1879年開始。下文將繼續探討 1892年同善堂成立前後,“人情紙”如何成為居民集會權利的來源。三、米酒罷市與集會權利一如前述,1887年葡萄牙和中國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後,澳葡當局即對澳門進行有條約基礎的管治,同時加強對華人的管理。1892年 4月 6日的《澳門憲報》(第十三號附報),刊令說明葡萄牙對澳門有管豁權,有權管理所有居澳人口。這個附報既與同善別墅申請“人情紙”有關,也與當年澳葡政府如何因應一次華人社群的抗議而要求集會需要事前許可有關,現節選相關內容如下:1○  以上照會內容及附件見:〈葡國澳門總督羅為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事致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黃福慶主編:《澳門專檔》(一),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年,頁 70 - 71。2○  〈葡國澳門總督羅為請飭令中國來澳船隻嚴遵本澳港口章程事致兩廣總督劉坤一照會〉,黃福慶主編:《澳門專檔》(一),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1992 年,頁 64 - 66。3○  如 1877 年 3 月 9 日澳門總督在致兩廣總督的信函中對“澳門是一租借給葡萄牙人居住之地”的說法提出抗議,詳見(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208。4○  如民政署案卷A組第 7號(A.H.M.)記載 1888年 3月 6日中國海關請求批准其船隻在澳門停泊,詳見(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 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253。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15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初六日(第十三號附報)  ……  照得前據澳門華商疊次具稟前來,請將料半酒餉准其承充等語︒旋即奏聞大君主,於西紀去年十月初一日奉上諭,准在澳門設立承充料半酒餉等因︒迨至華本年本月初六日,業已投成,後來風聞有華人或在三街會館,或在鏡湖醫院聚集,有為商議抗逆投充料半酒餉事宜,致地方不得平安︒……今澳門及所屬地方,係歸大西洋管轄,本國自有律例,無論何國民人,一到澳門,即屬子民,自應遵依本國律例,毋得抗違︒況該律例本甚公平,亦易遵守,茲因籌餉例開,尤須遵行,以備充裕國課︒是以議定條款,為後來遵行︒  一︑澳門及所屬地方,乃是大西洋管理,無論本國及外國人,一到本澳地方居住,必須遵守大西洋國律例︒  二︑原來本國律例,甚屬和平,准華人在澳照行中國風俗,亦久無大辟之刑︒但該律例必須遵依奉行︒至於抽收規餉律例,亦須遵依︒因藉規餉以資公費,俾得保護地方民人平安及造各項工程,兼為國政費用︒  三︑由澳外所來之華人,在澳居住者,如於本國律例有不滿意,盡有善法,可出律例範圍之中,即自行離澳,更勝於被官驅逐也︒  四︑凡民人遞稟訴明,任從其便,但稟內須用言詞,即齊集公議遞稟事宜,亦在所不禁︒惟自今以後,所有欲集會議者,該請人值事,不論係公請或私請,須於廿四點鐘以前,赴華政衙門報准,方可齊集︒  五︑如有集眾為攪擾滋亂,抗違官命等事,無論公請私請,均概嚴禁不准,即將該為首之人拿交衙門懲治︒…… 1○這是一次因為批給米酒專營權而引發澳門華人罷市的抗議事件。法令中的料半酒即廣東和港澳流行的“孖蒸”一類廉價米酒,“料半酒餉准其承充”是澳葡政府在 1891年 10月 1日(即《憲報》中的“西紀去年十月初一日”)宣佈,當局已獲里斯本批准,可以批出澳門的米酒專營權。消息一出,由於擔心專營引致米酒價格暴漲,華人抗議,澳葡當局最初沒有理會反對聲音,在第一次無人承投的情況下再次開投,1892年(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闔澳紳商暨各行鋪店再次為此具稟請求停止,收回成命,以紓商困而安民心”。 2○澳葡政府對華人的“具稟請求停止”並未理會,將米酒專營權批�了香港商人陳1○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初六日(第十三號附報)〉,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196。2○  〈具公稟闔澳紳商暨各行舖店等稟為酒餉既未投成乞恩奏請停止以紓商困而安民心事〉,載於 Formulários de Requerimentos(1894), p. 75,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 -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2007 - 200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耀山,因為專營權規定每斤料半酒徵稅約五分錢,相當於酒價增加百分之十六,華人開始聚集抗議。 1○ 當局於是在《憲報》(前引 1892年 4月 6日第十三號附報)刊令,要求華人在集會前需要事先取得許可; 2○1892年 4月 20日、21日以及 23日,澳門華商多次針對壟斷發起罷市。 3○ 根據〈1892至 1901年拱北關十年貿易報告〉描述,當時華人商舖“幾乎全部關門罷市,無從購物,無人工作,船舶也都停航。據稱,如此大罷市爲澳門開埠三百年來所未有”。 4○ 罷市期間曾經因為當局“察覺商舖存貨搬走一空,兼聞三合會歹徒大批湧入澳門,官府出動水陸士卒強迫商舖開市。這一愚蠢的舉措激起民眾更大的騷動”。 5○ 而且當時還有謠言稱“三合會將火燒澳門,威脅要取華商巨富的性命”。事件最終以一名土生葡人富商出面調停而陳耀山獲賠償放棄專營權落幕, 6○ 罷市曾經直接影響“貧窮葡人”的基本生存,政府需要“致電香港購米,僱傭犯人卸船,開倉售予貧窮葡人”。 7○1892年 4月 25日《憲報》第十六號附報上刊令,禁止華商、特別是售賣食品者,不得無故不開市。 8○罷市事件結束後,華人的聚集活動已被限制,需要事先申請並獲政府批准才可以進行,即上引附報的第四條,“凡民人遞稟訴明,任從其便,……亦在所不禁”。所以前文“同善別墅”發現“本屋開辦善舉時,常有多人在門前擠擁”會因為“誠恐巡捕兵丁攔阻”申請“人情紙”,稟明其“辦理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一事的依據。而且,當時張敬堂、蔡鶴鵬、王麟生、王藹人以“同善別墅值事”名義入稟,因為該例規定:“惟自今以後,所有欲集會議者,該請人值事,……赴華政衙門報准,方可齊集。” 9○這個“欲集會議者,該請人值事,赴華政衙門報准,方可齊集”的規定,持續了一段時間。《鏡海叢報》上曾刊載了多篇報導,都是該時期集會需要申請“人情紙”的證明。如下兩則報導,前者是關於為慈禧太后賀壽的慶典,因為“澳中紳商先向西官稟乞人情”1○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40 - 41。2○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初六日(第十三號附報)〉,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196。3○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 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269。罷市的具體日期,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三人編譯的《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與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 世紀)》並不一致,本文結合當時的憲報內容推斷,施白蒂的版本正確,因此採用其說。4○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40 - 41。5○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40 - 41。6○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40 - 41。7○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 -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 年,頁 40 - 41。8○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六號附報)〉,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197。9○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四月初六日(第十三號附報)〉,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196。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17而獲批舉行,後者是康公廟前地的瑤�戲班表演《六國大封相》,因為原來的人情紙申請由初十開始,後來改為初九開演卻沒有修改“人情紙”,結果“西差忽到,飭令停歇”:普天同慶(1894 年 11 月 7 日)  十月初十日,為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六旬大慶︒澳中紳商先向西官稟乞人情,設壇奏樂︒是日,鏡湖醫院︑同善堂各值董皆衣冠到賀,燈燭輝煌,舖陳美麗,其餘各殷戶畧能佈置者,多結燈彩于門,足見民情之嚮,慈恩之渥焉︒草堆街口更有木頭戲一檯︒其餘各街,或鼓樂,或燈彩,佈景不同,竭誠則一︒ 1○醜由自取(1895 年 11 月 27 日)  康公廟前,本僱有會瑤台戲班開演,訂期初十晚開枱,稟請西官領給人情,亦由是晚為始︒嗣因該班閑曠,值董乃議補給戲金一百七十元,由初九晚起演,而華政之人情紙則未稟明添改也︒妄于初九晚開演《六國大封相》,所有客棚座金皆已收齊,金鼓方喧,西差忽到,飭令停歇,否則以違例控︒該值董等自知謬妄,不敢多抗,遂即息燈止樂,枱下人則異常喧噪,索還座金,而收管棚人多不之應,眾亦無奈,忿紛散會︒尚未開先已鬧茲笑柄,該值董等抑何不知事例,獲此垢辱,幸而人眾斂事,否則必滋禍釁︒蓮溪廟亦同開枱,亦同被禁︒十一晚開檯,澳督往看,西官並赴,聞有犒封賞給,該班管班人循例印謝︒ 2○對比上引慈禧太后慶典和康公廟前地的戲班表演報導的行文語氣可知,到了 1895年底,報刊輿論對提前演出而在華政之人情紙“未稟明添改”的康公廟值董,語多嘲諷,評論其為“自知謬妄,不敢多抗”。說明經歷幾年的執行,華人社會已有共識,集會前在華政衙門取得人情紙是守法的行為。四、同善堂的成立與慈善組織管理的合法性博奕在同善堂現存檔案中,有一組為同善堂議事亭前地 14號舊址的建築入則文件,文件顯示,張敬堂在同善堂正式成立以前,甚至“同善別墅”名義出現以前,已經申請對議事亭前地 14號進行工程,該申請在 1891年 8月 5日被“第 121號省令”否決,第二次在 1892年 11月 19日的市政議會議上獲通過。這份一共兩頁的以葡萄牙手寫體書寫的�件是同善堂重新入則並獲批的檔案,其在申請時已說明了會在大門位置掛上寫有1○  〈普天同慶〉,《鏡海叢報》(澳門),1894 年 11 月 7 日,16 期,本澳新聞,頁 5。2○  〈醜由自取〉,《鏡海叢報》(澳門),1895 年 11 月 27 日,19 期,本澳新聞,頁 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華文文字同善堂”的“石頭材質牌匾”(圖 1),檔案內容全文翻譯如下: 1○第 1 頁澳門政府 • 60 雷亞爾1891 年 8 月 5 日第 121 號省令 • 80 雷亞爾呈 尊敬的市政議會批准,1892 年 11 月 19 日(若干個不能辨認的外文簽名)因華人張敬堂在此前所提交予市政議會核准之設計圖被否決,但仍希望繼續進行位於議事亭前地 14 號房屋之工程,並隨函附上該工程之圖紙,予以審核,因此 請求市政議會向其發出准照︒(不能辨認的外文簡簽或縮寫)敬希批准︒(不能辨認的外文簡簽或縮寫)第 2 頁建築物正面高度 22 腕尺 2○建築物正面寬度 18 腕尺 8 點尺 3○大門高度 9 腕尺 4 點尺大門寬度 4 腕尺 2 點尺(正面設計圖)牌匾為石頭材質 表面寫上華文文字“同善堂”於 92 年 11 月 19 日會議上批准,(不能辨認的外文簽名)1○  本文件由林禮賢及古健成翻譯,謹致謝忱。2○  腕尺(côvado)為葡萄牙古長度單位,1 腕尺為 0.66 米。3○  點尺(ponto)為葡萄牙古長度單位,1 腕尺相等於 3,456 點尺,1 點尺為 0.191 毫米。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19圖 1 同善堂重新入則並獲批的檔案經運算,當時入則的議事亭前地 14號建築物高 14.52米,寬 11.88米,大門高 5.94米,寬 2.64米。就在以上文件所示同善堂��議事亭前�的舊址工程獲�後不久,根據澳門檔案館收錄的原民政廳檔案�載, 1○1892年 12月 1日,張敬堂、何連旺、蔡鶴鵬、王麟生、盧九、王藹人等 46人簽署了同�堂��,在翌日(1892年 12月 2日)“將該章程稟呈澳門督憲,求准批行”。稟文的序言說明他們已購買議事亭前地十四號,“現今改建重新,名曰“同善堂”,“茲將工竣,不日開辦,故特將本堂內所行善事,畧擬條款,繕具台堦,敬呈憲覽”。現存澳門檔案館的這�文件�描述了 1892年 12月 1日當天通過同善堂章程的情形: 西紀一千八百九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在澳門同善堂大堂,有盧九︑何連旺︑王靄人︑蔡鶴朋︑張敬堂︑王麟生︑……黎乙真等,齊集眾議,倡立同善堂公會︒該王靄人︑張敬堂曾經呈出同善堂章程與各同人觀看︒迨後互相酌議,逐款查明,辯論詳晰,更改妥善,當眾亦經允肯︒茲將該章程稟呈澳門督憲,求准批行,是以特立此字,並簽名為據︒ 2○同善堂在其章程的第五條,列明該堂“每年十二月初一日,齊集各股友公推值事十位,內舉總理二位,值理八位,暗票公舉,照常投鬮而行,以名多者得。舉畢,該十位內,即自行互舉總理二位,每班輪值一年”。所以,同善堂的正式成立日期應為 1892年 121○  “Pedido Feito por Vários Chineses da Autorização para Estabelecer Nesta Cidade, uma Casa de Beneficiência Denominada Tong Sin Tong, e Aprovação do Respectivo Estatuto”,澳門檔案館,檔案編號:MO/AH/AC/SA/01/01335。2○  林廣志、張中鵬、陳文源:《澳門檔案館藏晚清民國中文檔案文獻匯編(下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830。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20月 1日。而且,12月 1日不僅是同善堂通過章程成立的日子,也是其章程中規定每年舉行總理選舉及換屆的日子。��,相信是受上引 1892年《澳門憲報》附報規定以及當時省港澳的政治活動與治安環境影響,同善堂在其章程的第二條明言其宗旨是“原合善士捐資,以送時症丸散、贈醫、宣講、送書、敬執字紙等事為起見”而對“衙門公事以及街外別項等件,一概不理”。1○這是非常明確�宣告同善堂成立只為行善,並無介入政治(衙門公事)或其他事務(街外別項)之意。上述章程其後獲“澳門、地捫暨屬地總督”布為札(Custódio Miguel de Borja)批准,並在 1893年 2月 25日刊憲,《憲報》上說明當局批准同善堂成立,除了是依法,還因為“此章程遵依華人風俗及依現各善會規矩”,“有裨於本澳華人貧民”。 2○這就是說,對澳葡政府而言,同善堂的成立是華人社會事務,同善堂是個遵依華人風俗成立的善會,將會造福澳門的華人貧民。同善堂章程刊憲的同年(1893年)12月 19日,《鏡海叢報》葡語版登載:“日前,我等曾目睹議事亭前地隆重開張一新慈善機構——同善堂(Tum Sin Tong),其設幾與鏡湖醫院(hospital china)分庭抗禮。其主旨為登門或在慈善機構樓內救治貧病,施醫贈藥。” 3○ 這則報導,說明同善堂是在其章程正式刊憲以後、在成立�年才在議事亭前地原址舉行正式開幕禮,當時的主要活動是�醫館,醫生也會登門到民居為人治病。綜上可見,19世紀末同善堂創立時,澳葡政府對華人社團的管理已經與三街會館和鏡湖醫院成立時期非常不同,同善堂的創堂值事在籌辦過程中雖然仍可�有非正式活動,但從其建立議事亭前地的堂址時的裝修申請,到需要透過“人情紙”取得集會權以合法化“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這類善行,再到成立時不僅有完善的內部規章�選舉、通過章程的程序,同時�需要向澳葡當局提交章程�有發起人簽署的會議記錄才可以獲得正式批准,加�同善堂的開張儀式是在章程正式刊憲以後才進行,這些都說明,在各種規範和稅收令社會矛盾加劇的背景下,澳�當局已發展出一套華人結社時需要遵循的法律規範,將日益壯大的華人社群納入正規管治。五、結語同善堂作為一所存續了逾百年的華人慈善社團,除了其本身一直�揮贈醫施藥、救濟貧民的社會功能外,其設置和存續歷史等都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尤其是它如何在澳1○  林廣志、張中鵬、陳文源:《澳門檔案館藏晚清民國中文檔案文獻匯編(下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827 - 829。2○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號附報)〉,載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 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頁 211 - 2123○  《鏡海叢報》(澳門),葡語版,1893年 12月 19日,23期,頁 2,轉引自金國平:〈葡人眼中的同善堂〉,《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28 - 30。
  • 人情紙、米酒罷市與十九世紀澳門華人社團 —— 澳門同善堂成立早期的歷史背景21葡當政的管治之下奮力經營、面向華人社會,更折射出當時澳葡政府與清廷對澳門的管治和力角。現有學者對這方面雖有一定的研究,如黃雁鴻針對澳葡政府對同善堂等一類善慈團體的管理進行了一定考證, 1○ 婁勝華從整個華人結社的脈絡分析了澳門華人社團的性質、特點、重要性,以及華人社團與澳葡政府和華人社群之間的關係等。 2○ �⽽,這些研究都集中在 20世紀以來澳葡政府對華人慈善社團的管理之上,特別是 1924年澳葡政府開始資助華人社團以後。本文利用同善堂成立前後的各種官方文件,結合《鏡海叢報》和《澳門憲報》等文獻內容,將時間軸推前至 19世紀,透過對同善堂保存的“同善別墅”的“人情紙”等文獻以及其相關歷史事件,分析 19世紀中期至後期,澳葡當局如何逐步將華人以及華人社團納入管治範疇之內。在整個 19世紀,澳門社會處於幾重張力之間,一方面是鴉片戰爭後整個地區都處於變動狀況,澳葡希望仿照港英,於是逐步將華人納入管治之中,各種加諸於華人身上的律例令社會反作用力大增。當華人社群反抗時,澳葡當局雖然有強硬使用武力的時候,但也重視透過專門管理華人的華政衙門以及中文《憲報》的溝通功能來舒解民間壓力,同時也會透過規章制度將更廣泛的事務納入管理之中,“人情紙”就是其所運用的其中一種手段。“人情紙”或“人情”許可是華人社會的慣用語,具體來源目前尚未可考,但從本文的考證可知,作為一種正式的官方文書,“人情紙”已用於 1875年公佈的澳門港口管理章程之上,是澳葡當局在沒有條約管治澳門時企圖取得管治澳門以及澳門港口合法性的工具。其後,“人情紙”更擴展至民生事務的許可上,與“票據”和“牌照”等官方許可文件一樣均用於指代葡語 licença。米酒專營引致的大罷市後,澳葡當局將“人情紙”視同許可集會的正式官方文件,要求華人舉辦活動時要向華政衙門申領。從同善堂建立議事亭前地堂址時的裝修申請���可見澳葡當局已發展出一套華人結社時需要遵循的法律規範,將日益壯大的華人社群納入正規管理之中。19世紀亞馬留出任澳督至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署,是澳門歷史上的兩個重要轉捩點,分別象徵中葡分治結束和澳葡開始無條約管治澳門,以及澳葡獲清廷認可進入有條約基礎管治澳門的時期,期間澳門的政治角力、社會和經濟等變化,均深深烙印在同善堂這類連繫澳葡和華人社會、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社團的歷史之中。[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1○  黃雁鴻:〈澳葡政府對華人慈善社團的管理政策〉,《行政》(澳門),總第 88 期(2010),頁 363 -374。2○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釋》,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 年。
  • •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22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鄭振偉一、前言同善堂轄下設有一所中學和一所小學,中學始於 1991年 9月,小學則始於 1924年8月的一所義學。澳葡政府遲至 1995年才落實 7年免費教育, 1○ 但同善堂小學在此以前一直是學雜費用全免的學校,也是澳門唯一的一所免費小學,其辦學宗旨就是“服務市民勞苦大眾,提供全部免費教育,為社會作育英才”。 2○ 關於這所義學早期的發展,介紹大多簡略,一般也會把它視作同善堂慈善事業的一部分。近年澳門各界對於文化保育有更多的關注,教育史料較過去更易掌握, 3○ 故本文將借檔案、文物、報刊等原始資料來重新整理同善堂義學早期的一些發展情況。同善堂小學校舍於 1968年落成後,同善堂在小學以外開設了預備班(幼稚園),夜校部也增設五、六年級,同善堂小學開始進作者簡介:鄭振偉,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1○  第 29/95/M 號法令,免費教育包含小學教育預備班及小學教育總共七個年級,見《澳門政府公報》,1995年第 26 期第一組(1995 年 6 月 26 日),頁 928 - 930。2○  教育暨青年司:《澳門學校特徵 1993/94》,澳門:教育暨青年司,1994 年,頁 374。3○  同善堂近年與澳門理工學院(2022 年更名澳門理工大學)中西文化研究所合作整理編輯的“同善堂史料叢刊”已率先出版其中的《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同善堂歷史圖片選粹》和《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三種,又澳門中華教育會於 2010年舉辦的“澳門教育史料展”,各學校單位和澳門懷舊收藏學會的羅景新、姚鴻光、尹德衛和麥霖諸先生不吝借出各類珍貴藏品。此外,一些數字化資源如澳門檔案館的檔案、《澳門政府公報》、澳門《華僑報》的“華僑報歷史資料庫”,以及澳門基金會開展的“澳門記憶”文化保育網站等,更是便利研究。[ 摘 要 ] 同善堂中學歷史悠久,它的前身是同善堂義學︒義學始於 1924 年,為貧民而設,初時只收男童,但關於這所義學的歷史多語焉不詳,故本文嘗試探索該義學早期的一些發展︒本文於論述時盡可能以原始資料為依據,筆者先是從《華僑報》篩查和整理與同善堂義學相關的報導,再檢閱《澳門政府公報》和澳門檔案館的檔案資料,並參用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庋藏的已數字化的各類文物︑檔案和文獻,其中亦包括近年出版的三種史料叢刊︒筆者探究的主要是該校從創辦到新小學校舍啟用後的一些具體情況,諸如經費的籌措︑義學校的管理︑學生和教員的基本情形,以及校務的拓展等,並藉此瞭解前賢為社會育才的善舉,以及義學對推動澳門普及教育的貢獻︒[ 關鍵詞 ] 同善堂 義學 崔諾枝 高可寧 崔德祺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23入“施學育人”的嶄新階段, 1○ 故本文將以 1970年作為書寫的下限。二、同善堂義學的緣起和早期經費光緒二十二年(1896)譚鍾麟撰〈倡建蠔鏡同善堂碑序〉,曾期許同善堂“使能於養老、義學次第舉行,將見里有仁風,萬眾咸登康樂”。 2○ 義學其後於 1924年設立, 3○幾經變化發展,迄今將近有 99年的歷史。《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記“大中華民國拾三年甲子歲孟秋倡設貧民義學校”, 4○ 甲子年七月初一即 1924年 8月 1日。其時在澳門設立的義學另有鏡湖義學,而同期的“華僑公立平民免費義學”也在 1924年 9月開設的。 5○ 有說當時籌設“平民義學”,緣於鏡湖義學於 1905年將分設各區的五所義塾合併後,年紀較小和住所較遠的貧家子弟無法前往讀書,熱心人士於是籌組義學,而為求普及,故在各區分設,凡貧苦居民較多的地方即設一校。 6○ 是故同善堂於 1924年設立貧民義學校未始無因,而 1924年正是同善堂位於爐石塘的新址落成之時, 7○ 堂內才有空間可供闢作義學教室。 8○現存 1939年的《高可寧先生像贊並序》碑文記述高可寧在救濟失學兒童方面的事功,記曰:“先生又謂貧兒失學比疲癃殘疾尤可憫,爰於堂內設義學,經費與李際唐先生分擔,閱四載始交本堂值理肩任,既而募養學基金,立捐千元,展築校舍,又捐千元。學校自無而有,此誰之力者?” 9○ 義學初創時期,高可寧和李際唐二人在經濟上的支持1○ 〈同善堂中學校史〉,黃德進主編:《同善堂中學建校九十五週年紀念特刊》,澳門:同善堂中學,2019年,頁 46。2○ 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28。凡原始文獻標點均為筆者所加,下文不另作注。3○ 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內的瓷相牆上,其中一幀瓷相記“盧焯孫先生捐助本堂義學校經費銀五百元,爰繪肖像以留紀念,而伸景仰,以誌弗諼。中華民國十年九月仲冬穀旦本堂識”。盧焯孫是己巳年(1929)和庚午年(1930)的總理,居於“公推總理芳名列”首位,而“民國十年九月仲冬”應是“民國十九年仲冬”之誤。首先,同善堂這批瓷相至少有 38 幀與創建和重建同善堂相關,日期都是民國十三年,沒有更早的,可以推斷以瓷相來紀念捐資者或始於同善堂重建;其次,早期瓷相記月份的方式幾乎全都是春、夏、秋、冬配上孟、仲、季的寫法;再者,民國十九年冬尚有三張瓷相同是紀念捐助義學經費的人士;最後,九月不是仲冬。4○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澳門:同善堂,1934 年,插頁。5○ 平民義學與鏡湖小學合併前的發展可參考鄭振偉:《1940年代的澳門教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 年,頁 112 - 118。6○ 魯俠(黃蘊玉):〈鏡海話滄桑(145)〉,《華僑報》(澳門),1959 年 10 月 3 日。據該文所記,從1924 年開始,不到一年的時間便先後出現七所平民學校,並以次第命名,如第一校、第二校、第七校等。平民學校的各所學校不是採用分校形式運作,一切事務交由辦事處的書記呂廷廣主持,而他也是從開校一直服務至平民小學與鏡平小學合併為止。該校校董會主席梁後源在創校二十周年紀念會上報告校況時亦提到“分區設立, 以便貧民就學”的用意,見〈平民義學廿週年紀念席上澳督希望破除自私〉,《華僑報》(澳門),1943 年 4 月 7 日。7○  同善堂新址於當年五月十七日(1924年 6月 17)舉行開幕禮,澳督親臨主禮。見〈澳門同善堂開幕誌盛〉,《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4 年 6 月 20 日。8○  同善堂於辛酉年(1921)購入爐石塘街 55號連前後 6間屋,以及 57號舖 1間;辛酉(1921)至甲子(1924)四年間重建同善堂;乙丑年(1925)重建林家圍屋 2 間,又重建同善堂連林家圍屋 3 間。《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78。9○  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106 - 107。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24另有一則報導如下:“同善堂義學於民國十四年由該堂值理高可寧、李際唐發起舉辦,每捐二百五十元,經辦三年後,交由同善堂辦理,初辦時僅容學生六十人,後擴充學額增至二百六十餘人。” 1○ 這則 1947年的報導所提及的創校日期有誤,但義學於 1929年交由同善堂辦理這一點卻是一致的。 2○贊序中提到“募養學基金”和“展築校舍”二事,前者應是 1931年的捐贈(見下文),後者或與 1936年增收女生有關。 3○至於早期經費來源,現存崔諾枝和李際唐二人繪於辛未年(1931)的全身畫像各附有一則說明:(1)“崔諾枝先生經手募捐同善堂義學校經費銀四仟餘元。敬繪肖像懸堂,而伸景仰。旹中華民國弍十年孟春吉日,本校謹識”;(2)“李際唐先生首倡設立本堂義學,慨助學金,辛未年倡議擴充義學額,又蒙捐助學費壹仟元,足見廑懷樂育,恢儒右文,至堪欽敬。爰繪玉照懸堂,以留紀念,而伸景仰。中華民國二十年仲春穀旦,本堂謹識”。 4○ 在堂內懸掛捐贈者畫像是同善堂申謝的方式,而這兩則資料說明義學於1931年因崔諾枝募捐和李際唐捐贈而得以將學額擴充。 5○ 現存的〈同善堂置業碑記〉記“義學會業列:馮家圍街門牌一號、三號、五號、七號、九號、十一號、十三號、十五號、十七號、十九號共十間”。6○位於馮家圍的這些物業購於辛未年(1931),連“衙門使用”共銀西紙 11,574.62元。 7○ 高可寧為義學“募養學基金”,崔諾枝和李際唐二人又曾於1931年為義學籌募經費,應促成置業一事。陳清泉記崔諾枝在同善堂的勳勞,指“迨至壬申……因發起募捐,籌資購產,以為養學基金……湊置馮家圍屋業數間,所收租息,悉充校費”, 8○ 但壬申年(1932)應為誤記。又該碑記上另有“施棺會”和“保產會”,以及由“周卹善會、水陸超幽會、施藥劑會、施棺木抬工會”合置的產業。置業碑記提供了一項重要信息,那就是同善堂設有“義學會”,其性質或與堂內其他善會相同,或是由值理“集同人倡舉勸捐,將捐項統交同善堂歷年值事收管,行息或置業收租,因入量施”。 9○ 同善堂甲戌年(1934)在義學項下所得捐款為 4,072.4元(毫銀,下同),1○  〈同善堂開會議決,同善 [ 堂 ] 義學聲請立案〉,《世界日報》(澳門),1947 年 12 月 8 日。2○ 高可寧是丁卯年(1927)和戊辰年(1928)的主席,1929 - 1934 年間同善堂“公推總理芳名列”未見高可寧的名字,但到 1934 年,他和李際唐、崔諾枝和麥明等四人並列“公推永遠值理”,見《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18 下- 20。3○ 同善堂於 1934 年曾經擴充義學,現存一批紀念捐助者的半身瓷相,其中一張記黃豫樵夫婦於“癸酉十二月廿七日”六一大壽,同善堂剛好擴充義學,曾捐助500元(毫銀),癸酉年十二月廿七日即1934年2月10日。該筆捐助見於《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106 上。4○ 王熹等主編:《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澳門:同善堂,2020 年,頁 128。5○ 現存同類的文物另有董慶堂的全身畫像,其中有說明:“董慶堂先生捐助本堂經費双毛 [ 毫 ] 銀弍仟元,又助義學經費壹仟元,又捐施粥款伍佰元。爰繪玉照懸堂以留紀念而伸景仰。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季夏吉日,同善堂謹識”,見《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頁 130),但這次捐贈是他的遺願,見〈董慶堂家屬遵遺言捐款充善團經費〉,《華僑報》(澳門),1943 年 7 月 2 日。6○  林發欽、王熹主編 : 《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52 - 53。7○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年,葉78。原物業於1931年4月30日經由澳門民事兼商事法院拍賣,見〈法院告白〉,《澳門政府公報》,1931 年第 15 號(1931 年 4 月 11 日),頁 315 - 316。8○  陳清泉:〈同善堂之勳勞〉,《崔諾枝先生善績紀略》,澳門:澳門中華印務公司,1938 年,頁 17。9○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葉 92)附有各善會的勸捐小引、本堂規則和進支數列,引文來自保產善會。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25從義學會業所得租金為 1,320.17元,總收入 5,392.57元,支出 1,283.4元,進支比對存4,109.17元, 1○ 觀乎租金的收入已足夠維持義學。“義學會”自置物業的租金收入為義學提供了穩定的經濟來源,其運作應仿照傳統宗族以公田收入為族中貧寒子弟提供免費教育。從 1934年的《徵信錄》所見,除每年一度的沿門勸捐外,同善堂另有義學募捐。義學募捐共見十六本“緣部”(募捐的簿冊),分別冠以崔諾枝翁、蔡文軒翁、鄭雨芬翁、陸直興翁、麥明翁、羅餘翁、陳伯墉翁、李卓廷翁、高可寧翁、潘德馨翁、李如楷翁、梁彦明翁、陸翼南翁、尹月洲翁、余顯榮翁和林鑑宸翁等,應即由各人負責不同的捐冊。 2○三、義學的管理和發展關於同善堂早期的管理,就《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1940年)收錄的〈大公堂規條〉所見,值事每逢周日十一點在大公堂聚會議事,其中又提及曾將值事人數從10名增至 12名;全體值事於每年的正月互相推舉總理 2人和值理 10人,又每班輪值一年,而前一班再留作下年的幫班,總理專管“銀兩數目契券附項等件、夾萬分匙兩條”,值理則“管理醫堂藥劑執字紙並講堂等事,又要稽查總理所管數目”。 3○ 然而,由於同善堂有不同的事務,值理各有專長,隨着堂務的發展,在管理上採用分工合作的模式。報載該堂於 1938年 2月 14日(正月十五日)“援例”推選總務、財政、租務、會務、工程、施藥、校務和交際等部主任,梁彥明、徐佩之和劉耀墀三人當選校務部主任。 4○分部辦事的慣例始於何時暫不可考,但筆者從報章整理所得的資料,同善堂的值理會截至 1976年仍設有校務部,從 1977年開始才改為校務委員會。 5○(一)申辦准照據黃鴻雁整理所得,同善堂值理會的架構到 1933年以後才算基本完備。 6○ 就報章所見,同善堂義學早期應如其他學校般設有校董會,1938年和 1941年該校的畢業典禮1○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40。2○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106 - 109。1940 年 9 月 16 日第 23 次值理常會,財政部報告善款窘絀,便曾議決“應發緣部各值理,請求募集,以彌缺款”,見〈同善堂昨開值理會議〉,《華僑報》(澳門),1940 年 9 月 17 日。3○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澳門:同善堂,1940 年,葉 4 下- 5 上。4○  〈同善堂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2 月 15 日。5○  這個改動可能是同善堂於 1976年開了第一所托兒所,所以 1977年才分設校務委員會和托兒所所務委員會,托兒所 11 名委員有 7 名也是校委。6○  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年,頁 232。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26均見出席校董的名字, 1○ 估計校董應是值理的一個角色,至於日常與教學相關的事務應由校務部辦理,至於須討論的事項則交由值理會議決,例如教員的續任和延聘等。2○1924年同善堂新址落成後,周鳳池和高可寧在 7月 26日分別當選該堂正副主任; 3○ 高可寧於其時倡辦義學,義學理應由他主持,之後也許就交由歷年的值事共同管理。據澳門華視學會 1927年 11月 9日的函件記錄,4○同善堂於 1927年 10月申辦義學“准照”,何肅、劉振晃和華視學會秘書 Mário Horácio Gracias(漢譯名“雅馬廖”)前往視察。該報告的內容涉及四所學校,其中記義學設於同善堂二樓一個寬敞、光線足和空氣流通的大房間,有一位校長和三名教員,完全免費,由同善堂的經費維持,只收男生;視察員對各校教員的能力沒意見,又認為應向同善堂值理會發給設校准照。 5○ 可以補充一點的是,崔諾枝曾於 1926年 2月 17日與盧煊仲、許祥、劉振晃、何寶巖、陳七和徐佩之等共七人獲委任為華視學會委員,崔諾枝於翌年獲准卸任並由華務局漢文文案何肅替代, 6○ 而崔諾枝、許祥和劉振晃三人的身份剛好也是同善堂的總理。(二)早期的校長和主任〈同善堂沿革概況〉一文記述同善堂於 1924年重建後之首任主席為周鳳池,繼之者為高可寧、盧焯孫、李際唐、崔諾枝、蔡文軒,以及當屆主席黃渭霖, 7○ 這個順序與《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歷年“公推總理芳名列”居首位的名字完全一致。甲子(1924)至丙寅(1926)這三年是周鳳池,丁卯年(1927)和戊辰年(1928)是高可寧,己巳年(1929)和庚午年(1930)是盧焯孫,辛未年(1931)和壬申年(1932)是李際唐,癸酉年(1933)和甲戌年(1934)是崔諾枝。 8○1929- 1947年間義學校長誰屬應1○  “到校參加者有校董會主席兼校長崔諾枝及校董蔡文軒、陸翼南、鄭雨芬、陸直興、李如楷、盧宗縉、黃仲良、余達洪、羅餘、尹月洲、馮泱、黃漢興及各生家長等”,見〈同善堂義學校昨行畢業禮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 月 17 日。“有校董鄭雨芬、葉子如、陳伯墉、余達洪、李如楷、盧宗縉、陸直興、陸翼南、黃渭林(霖)等”,見〈同善堂義學行畢業禮〉,《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 月 14 日。以華僑公立平民義學為例,早期採用總理制度,有名譽總理、總理、協理以及各部職員,崔諾枝正是 1928 年該校的總理,大概是 1930年前後總理制度改為校董事制,名額 15人,正副主席及各部職員由校董互選兼任。2○  中華教育會曾商借同善堂三樓義學教室辦理國語班,經主席黃渭霖和三位校務主任同意後,也是經過討論才決定。見〈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7 年 2 月 26 日。3○  關於值理的任期,現存 1934 年的《徵信錄》的殘頁與 1940 年的《徵信錄》所見的相同,值理於每年十二月初一日恭辭,下年正月十五日商定,至二月十五日交代。這個安排與同善堂 1893 年的章程規定相近,但1924年該堂新址落成後,曾在六月廿五日(1924年7月26)推舉正副主任和總理,周鳳池獲15票當選主任,高可寧 5 票當選副主任,其他總理有李際唐、曹子英、崔諾枝、麥明、蔡克庭、利希慎、黃叔平、李雁賓、林頤山、徐俊廷、許祥、馬瑞南、曾焯周、余贊初、黃錫元、劉振晃、溫連、阮穗楠、盧鳳文、蕭汝輝、蔡本和余惠民等,合共 24 人。見〈澳門同善堂公舉主任總理〉,《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4 年 7 月29 日。4○  華視學會的其中一項職能是監督和視察由華人開辦的私立學校。見“Portaria No. 300” (〈規定本澳中國學堂所收各學生之規則〉), BOGPM (《澳門憲報》), vol. 14, no. 51, 19 Dec 1914, p. 694。5○  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JIECM/03/0001。6○  “Portaria No. 42” (〈委任華視學會會員〉), BOGPM, 1926-No.8, 20 Feb 1926, p. 114; “Portaria No. 149” (〈委任華務局漢文文案何肅兼任華視學會委員〉), BOGPM, 1927-No. 28, 9 July 1927, p. 532.7○  《澳門今日之僑運》,澳門:澳門世界出版社,1948 年,頁 17。8○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1934 年,葉 17 下- 20 上。崔諾枝從 1933 年開始出任主席直至離世,見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年,頁 311。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27可以此為據。1938- 1976年同善堂設置校務部的這個時期,前十年仍然由主席兼任校長,惟 1947年 11月同善堂值理會議決向僑務委員會立案,同年 12月即推選黃渭霖(董事長)、葉子如、梁松、黃仲良、冼碧珊、蔡文軒(校長)和高可寧等七名值理為義學校董,徐佩之和李世明為後補校董,然後具呈向僑務委員會立案, 1○ 是故 1948年春值理互選時未有推選校務部主任,當時校董會曾定下每月開會一次,以利推進校務。2○1949年值理會改選後,由盧怡若出任校長,並加入李際唐,另前述的九人除蔡文軒外全都出任校董會成員,並曾議決由盧怡若全權負責一切工作。 3○1950年同善堂恢復由主席兼校長的舊制,但這個安排從 1952年開始改變,應是考慮到義學發展的需要,當年推舉莫培樾為專責校長, 4○ 而莫培樾一直出任該職位至 1966年止,到 1967年才由崔德祺出任校長。這個時期亦應不設校董會。 5○ 據筆者整理所得, 6○ 校務部 1950- 1959年間的人數(連校長)維持 4人(1954年例外),1960- 1974年間的人數從 5人遞增至 8人,1969年增設副校長,整個團隊相當穩定(表 1)。崔德祺早於 1955年便開始一直擔任同善堂的正主席, 7○ 故 1967年出任校長時又隱約回復由同善堂主席兼任校長的傳統。1○  〈同善堂義學進行向僑委會立案〉,《華僑報》(澳門),1947年 11月 28日;〈同善堂開會議決,同善 [堂 ]義學聲請立案〉,《世界日報》(澳門),1947 年 12 月 8 日。2○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8 年 2 月 25 日。3○  〈同善堂互選〉,《華僑報》(澳門),1949年 2月 3日;〈同善堂主席葉子如當選〉,《華僑報》(澳門),1949 年 2 月 23 日。4○  〈同善堂昨開值理會〉,《華僑報》(澳門),1952 年 2 月 1 日。5○  《華僑報》上關於該校 1956 - 1970 年在七、八月間舉行的畢業禮報導,從來只是值理出席、捐贈又或頒發證書獎品云云,從沒提及校董二字。6○  《華僑報》所見同善堂每年正月值理會的報告。7○  同善堂的文物中有一幅崔德祺先生的贊文,記“先生膺任本堂主席,領導善舉”,贊文的日期是 1953 年 1月 15 日。見《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頁 136。然而,據《華僑報》1953 年 2 月 19 日的報導,黃仲良獲選正主席,黃漢興和崔德祺獲選副主席;又《華僑報》1954年 2月 8日報導,三人分別蟬聯正副主席;又《華僑報》1955 年 1 月 29 日報導,崔德祺當選正主席,黃漢興和冼碧珊當選副主席。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28表 1 同善堂義學/同善堂小學校早期的校長和校務部主任年份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1946校長 崔�枝 1○ �文軒�員 不詳�彥明徐佩之劉�墀不詳�彥明郭秉琦徐佩之不詳徐佩之劉�明��縉年� 1947 1947.12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校長 ⿈�� �文軒 �怡若 �子� ⿈仲良 �培樾�員冼碧��怡若徐佩之校�會 校�會徐佩之李�貴王德彰不詳徐佩之王德彰李�貴⿈�源⿈�明⿈�源⿈�明李世明年�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校長 �培樾�員⿈�明李世明劉明�覃桂李世明劉明�李世明覃桂劉明�李瑞章覃桂李世明劉明�李瑞章冼永就覃桂李世明劉明�李瑞章冼永就�子�年�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校長 崔德祺�員�培樾覃桂李世明劉明�李瑞章冼永就�子��培樾覃桂陳�劉明�李瑞章冼永就�子�陳�(副校長)�培樾覃桂劉明�李瑞章冼永就�子��培樾覃桂劉明�李瑞章許世元�子�不詳�培樾覃桂劉明�李瑞章許世元鄧頌儀不詳�培樾譚基劉明�李瑞章許世元鄧頌儀不詳許世元覃桂劉明�黎卓彬�培樾譚基鄧頌儀資料來源:作者根據《華僑報》歷年的報導編製。上表部分資料不詳是因為未見報導,但仍可以用前一年或後一年的名單來推測。1941-1944年是非常時期,同善堂的值理都是連任, 2○但 1944和 1945年的值理會曾加入陳瑞槐、梁松、盧宗縉和李際唐,取代尹月洲(身故)、鄭雨芬、徐慶成和李寶書等。 3○1○  崔諾枝於 1945 年 8 月逝世後,主席一職由蔡文軒接任。就所見 1941(1940.12)、1942(1941.11)、1943(1943.4.1)、1944(1943.12.31)和 1945 年(1944.12.28)同善堂的預算冊都是蔡文軒以主席的身份向政府呈交的。然而從報章所見,崔諾枝在該時期仍然是以主席身份出席同善堂的值理會和活動,只有 1943年 8 月以前曾向各社團告假多月。見〈崔諾枝病愈銷假,昨復出席各善團〉,《華僑報》(澳門),1942 年8 月 3 日。2○  〈商會及同善堂值理將四屆連任〉,《華僑報》(澳門),1943 年 12 月 6 日。3○  〈斯人不出,如蒼生何,李際唐允就同善堂值理〉,《華僑報》(澳門),1945 年 1 月 31 日。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29(三)義學的學生和教員同善堂義學原屬書塾式學堂,崔樂其憶述幼年時就讀於同善堂義學,指當時“教授的科目只有尺牘、珠算、書法、三字經、千字文,以及千家詩等”, 1○ 據稱同善堂是1937年秋才改辦初級小學。 2○ 黃雁鴻曾在《澳門年鑑》中找到早期教員的名字:1925的是 Iong-liu-poc 和 Chiang-in-tou,學生 45 名;1927 年的是 Kiang-in-tou 和 Iong-lin-pac,學生 60名。 3○ 余活仙和鍾榮階是另外兩位早期的教員。 4○ 崔諾枝在 1941年的畢業典禮上致辭時曾提及“爰乃發起擴充女校,招收女生六十名”, 5○ 鍾榮階記崔諾枝於1936年首創女子義學。 6○ 當時社會仍較保守,故男女分班教學,而另一位女教員鍾兆貞於 1937年已在職。 7○ 現存癸未年(1943)值理就職時拍攝的一張照片, 8○ 背景見同善堂門外欄柵上一則告白:“陳勝佳先生任 ▢ ▢ ▢ ▢/鍾榮階先生任男校教員/鍾兆貞先生任女校教員”。陳勝佳是余活仙於 1941年 9月病逝後才聘用的。 9○ 義學設初小共四個年級,男女學生要分班教學,故當時採用的應是複式教學,也就是同一個課室有不同級別的學生,但只有一位教員。從歷年“在華視學會注冊的私立學校”的報告所見,同善堂義學 1928- 1935年間學生人數維持在 100名,教員 2名。1936年同善堂增設女校,原有男生 100名,添加女生 60名,教員 3名;1937和 1938年的男女生人數如前。10⑩ 義學於當時仍是春季始業,11⑪也就是農曆正月下旬開學,陳清泉曾記戊辰年(1928)學額擴充至 100名,經費亦由當1○  崔樂其:〈在發展中的同善堂小學與托兒所〉,《同善堂九十周年特刊》,澳門:慶祝同善堂創立九十周年籌備委員會,1982 年,頁 8。2○  榮:〈同善堂大事紀要〉,《同善堂九十周年特刊》,頁 83 - 84。3○  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頁 225。教員名字的寫法雖然有點不同,但估計只是音譯和誤植問題。當時澳門其他義學的人數並不多,如媽閣廟義學 40名,鏡湖醫院義學 60名,蓮峰義學 35 名。又 Chiang-in-tou 或即鄭彥陶。4○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葉 40)的明細中有余活仙和鍾榮階兩位教員的“修金”和“福食”的支出,分別同為 300 元(毫銀)和 102 元(毫銀),故二人於 1934 年已在職。澳門“致知學校”於 1927 年 12 月填報華視學會的資料,余活仙時年 40歲,南海縣籍,“前清時代肄業有年,曾在本縣師範畢業”,任教歷史、經學和國文,又曾在“澳門德隆新街十號充當專席五年”;又澳門“尊德學校”於 1927 年 9 月填報的資料,鍾榮階時年 25 歲,籍貫順德,“澳門崇實學校修業叁年,廣東嶺南中學修業叁年”,任教國文和算術,又曾在“廣東海康縣陳氏家塾任職叁年”。見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CP/06。此外,細明中另有一筆羅八教織籐喼師十個月的福食支出,以及經由羅八購買刀、剪、拑、藤和草蓆等工具和物料的開支(葉50),這說明當時義學校的學生也學習謀生的工藝。5○  〈同善堂義學行畢業禮〉,《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 月 14 日。6○  鍾榮階:〈同善堂義學之維持與擴充〉,《崔諾枝先生善績紀略》,澳門:澳門中華印務公司,1938 年,頁19 - 20。7○  〈同善堂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 月 17 日。8○  李璟琳、溫學權主編:《同善堂歷史圖片選粹》,澳門:同善堂,2018 年,頁 14。9○  〈同善堂施粥經費�大〉,《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20 日。陳勝佳於 1943 年 4 月向同善堂告假,教席由何桂邦暫代,見〈同善常會議決增派難童餐五百分〉,《大眾報》(澳門),1943 年 4 月 30 日。⑩ 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JIECM/03/0001、MO/AH/EDU/JIECM/03/0002。⑪ 同善堂義學於 1948 年的正月開學仍為春季始業,1951 年於秋增設高小,即當時已改為秋季始業。見〈同善堂義校增五六年級〉,《華僑報》(澳門),1951 年 7 月 11 日。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30年值理負責。 1○ 現存攝於 1931年 9月紀念該義學成立八周年的全體師生合照共見 94名學生,1934年 9月 11周年的有 89名。 2○ 就 1929/30年度的資料所見,澳門各義學只有蓮峰義學有 100名學生,漳泉、孔教、鏡湖、李際唐,以及各所平民義學等,人數約為60名。1938年 1月 16日(即 1937年的農曆十二月十五日)的畢業禮有 14名學生及格畢業, 3○1948年 1月的畢業禮也是 14名學生畢業, 4○ 畢業的學生人數似乎不多。1940年春,同善堂曾有意在當年秋季增加男女義學學額各 100名,但條件是必須先覓得校址,5○但 1939/40年度呈報的學生人數仍然是男生 100名,女生 60名,6○故或未有成事。據 1943年 5月的報導,同善堂其時有 240多名學生, 7○ 之後應有遞減。1947年初,報導指義學的人數從過往每年 160名增至 250多名,故值理會議決增聘一年級女教員陳蕙蓉,教員由是增至 4人。 8○ 為求擴大招生額,同善堂於 1948年初徵得該堂後座租客同意遷出,將原有空間改作課室用途。鍾榮階報告當時有二百多名學生,一二年級相當擠擁,三四年級則尚有名額 18個。 9○ 鍾榮階的說法或許反映當時正是一二年級和三四年級分別採用複式教學。該堂後座於住戶遷出後被改建為三個課室,提供 120個學額;課室增至六個,一二年級各有甲乙兩班,三四年級各一班,並增聘三名教員即何桂邦、廖芳和湯慧文。10 ⑩ 四年級於九月開學後仍有名額,同善堂在報上刊登招生廣告。 11⑪ 從報章的一些新聞所見,1946年 12月有 160名學生,1947年 12月有 226名學生(男 149名,女生 77名),1948年 12月已增至有 300名學生。12⑫同善堂義學原只設初小一至四年級,畢業生升學須轉至其他學校。1951年 7月,校董會議決於秋季增設高小五至六年級,以便學生原校升學,其後並獲鍾子光捐助經費。13⑬ 然而,早在之前一年同善堂便有擴充義學的計劃。黃仲良於 1950年 8月代表同善堂投1○  陳清泉:〈同善堂之勳勞〉,《崔諾枝先生善績紀略》,澳門:澳門中華印務公司,1938 年,頁 17。2○  李璟琳、溫學權主編:《同善堂歷史圖片選粹》,澳門:同善堂,2018 年,頁 107 - 108。3○  〈同善堂義學校昨行畢業禮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 月 17 日。4○  〈崇實學校體恤同善堂苦學生給予免費學額升學〉,《華僑報》(澳門),1948 年 2 月 15 日。5○  〈同善堂將贈種牛痘〉,《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 月 24 日。6○  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FA/15/0001。7○  〈同善堂鼓勵義學生,優異者獲贈難童餐〉,《大眾報》(澳門),1943 年 5 月 4 日。8○  〈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7年 1月 17日;〈各界繼續助同善堂〉,《華僑報》(澳門),1947 年 2 月 9 日;〈黄豫樵熱心善舉〉,《華僑報》(澳門),1948 年 1 月 26 日。9○  〈同善堂值理推動善舉〉,《華僑報》(澳門),1948 年 2 月 15 日;〈崇實學校體恤同善堂苦學生給予免費學額升學〉,《華僑報》(澳門),1948 年 2 月 15 日。⑩ 〈同善堂義學增設課室三間〉,《大眾報》(澳門),1948年 7月 2日;〈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8 年 8 月 1 日。後座指的是林家圍四號樓下和六號樓上,見〈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8 年 3 月 18 日。⑪ 〈同善堂招收免費學生〉(廣告),《大眾報》(澳門),1948 年 9 月 20 日。⑫ 〈聖誕帶來幸福!輔助貧童會撥款分惠貧苦學生〉,《華僑報》(澳門),1946 年 12 月 24 日;〈聖誕節同善堂值理膠鞋贈學生〉,《華僑報》(澳門),1947年 12月 23日;〈聖誕節慈善機關濟貧〉,《華僑報》(澳門),1948 年 12 月 21 日。⑬ 〈同善堂義校增五六年級〉,《華僑報》(澳門),1951年 7月 11日;〈鍾子光捐助同善堂辦學葡幣二千元〉,《華僑報》(澳門),1951 年 7 月 21 日。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31得林家一圍(教師里)七號和九號屋後,曾公開表示該兩址將用作擴充義校,廣收失學兒童。 1○1952年春,莫培樾任義學校長,小五和小六兩級亦先後於 1951年的 9月和1952年的 9月增設。 2○ 由於增設高小,1951年 7月增聘鄭志傑為小五級教員。 3○1952年春,何佳邦任教導主任,鄭志傑任輔導主任,並繼續聘用其餘五位教員。 4○1951年 9月,校長黃仲良向教育督導處呈報 1950年度下學期的資料,當時學校只設初小;男教員 5名,女教員 3名;男生 225名,女生 119名。1952年 4月校長莫培樾呈報 1951/52年度下學期的資料,學校設初小和高小;男教員 5名(何桂邦、鄭志傑、鍾榮階、梁寶璿和廖芳),女教員 2名(鍾兆貞和湯慧文);男生 225名,女生 100名;其中高小男生只 39名,女生 14名,因其時尚未有小六級。至於課程方面,初小設有國語、國文、尺牘、常識和算術等五科,高小不設常識,但增加歷史、地理、自然和英語,共八科。 5○梁寶璿(璇)於 1953年 7月離職,改聘胡詠雯任教席,又鍾兆貞於 1960年身故後,教席由區舜肅接替, 6○1958年再增聘盧超,而同善堂小學的教員數目截至 1965年 7月一直維持在 8名, 7○1966年 7月增至 10名, 8○ 但到 1969年底已是 19名。 9○順筆一提,同善堂從 1944年春開始便獲政府資助為學童提供葡文課程,教員或由政府介紹或任命。政府對於課程也有一定的管理,如 1944年 7月份的考試便是由當時的民政廳長親自到場監考,當時義學的葡文教員為陳毅生。10 ⑩ 查澳葡政府最遲於 1924年便撥出專款資助華童學習葡語,對成績優異的華籍學生和葡文教員均定有獎勵的措1○  〈同善堂投得兩戶,將擴充平民義校〉,《華僑報》(澳門),1950 年 8 月 18 日。2○  〈同善堂義學增設六年級〉,《華僑報》(澳門),1952 年 8 月 21 日。3○  〈同善堂增辦高小義學校〉,《華僑報》(澳門),1951 年 7 月 19 日。4○  〈同善堂義學刷新〉,《華僑報》(澳門),1952 年 1 月 25 日。5○  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CP/08/0019。從該校 1952年度至 1956年度的成績表所見,初小尚有美、勞、音、體等科目,見陳志峰編:《雙源惠澤,香遠益清——澳門教育史料展圖集》,澳門:澳門中華教育會,2010 年,頁 128。6○  〈同善堂值理會決定下期義校教員照聘〉,《華僑報》(澳門),1953 年 7 月 26 日;〈同善堂值理會議推出下屆新值理〉,《華僑報》(澳門),1961 年 1 月 12 日。7○  關於同善堂小學 1960 年代的 8 名教員,《同善堂中學校友會銀禧紀念特刊》(2014 年)剛好有一篇1958/59 年度小學第七屆畢業校友的回憶文章,見該書頁 101 - 105。8○  〈同善堂常會議決教員醫生約滿〉,《華僑報》(澳門),1965 年 7 月 14 日;〈同善堂值理,前常務會議〉,《華僑報》(澳門),1966 年 7 月 15 日。當時或有兼課教員,該堂呈報教育處的資料顯示 1962/63年和 1963/64 年均見 2 名輔助教員,見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FA/15/0017、MO/AH/EDU/FA/15/0018。9○  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FA/15/0031。⑩ 〈學校消息〉,《華僑報》(澳門),1944年 7月 1日;〈教育消息〉,《華僑報》(澳門),1947年 10月 4日。根據 1944年 8月公佈的考試成績,當時獲津貼教授葡文的學校有望德(71名)、粵華(74名)、吳靈芝(21名)、雨芬(30 名)、同善堂(36 名)、崇實(33 名)、花地瑪(40 名)和夜校(13 名),合共 318 名學生。澳門檔案館藏,編號:MO/AH/EDU/JIECM/03/0002。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32施。 1○1954年 7月,更有接受資助的九所澳門學校舉行葡文會考(表 2)。 2○1960年以後的情況有待整理。至於葡文課的具體授課情況如何暫不詳,如若參照另一所接受津貼的公教學校的情況,也許就是每天下午有兩小時的葡文課。 3○表 2 同善堂義學從政府所得推廣葡文教學津貼年�/1944 1945 1946 1947 1948 1949 1950津貼 600 300 600(55人) 600(55人) 900 1,200 1,200年�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津貼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900 900 900資料來源:整理自《華僑報》的報導,並與《澳門憲報》/《澳門政府公報》上刊登的參校,為省篇幅,不另作注。另可參考鄭振偉:《1940 年代的澳門教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 年,頁 160 - 163。四、1949 至 1970 年的發展同善堂義學於 1948年 8月獲准立案, 4○ 但因立案須符合一些原則,故值理會曾議決義學改名為“同善堂小學校”。 5○ 除了辦理日校外,同善堂此時亦開始籌設夜校。1949年 1月,副主席葉子如提議開設夜校,由於鍾子光早已同意贊助,免費夜校迅即於 1949年的正月上旬招生,正月二十一日(2月 18日)便即啟課,名額 200人, 6○ 初小四個年級剛好是每級 50人。至於教員方面,則由日校教員兼任,鍾榮階和何桂邦兩人月薪 30元,其餘五位教員月薪 20元。 7○1952年秋,日校續聘教員一律按月加薪 10元,以資鼓勵。 8○ 此外,同善堂或曾於 1951年秋舉辦夜間識字班,對象是失學青年,1○  “Proposta No. 35” (〈關於特給華人所設之公教學校補助費〉), BOGPM, 1924-No. 25, 21 Jun 1924, p. 473。第 35 號提案於當年 7 月 1 日給予公教學校年度補助費 1,296 士姑度,讓該校聘請葡語教員,其中規定每月上課學童人數不得少於 25名,否則終止補助。“Proposta No. 34” (〈關於政府自辦及補助各校之華籍學生〉), BOGPM, 1926-No. 50, 11 Dec 1926, p. 876; “Diplomas Legislativos Provinciais No. 26” (〈飭設立獎額十名以鼓勵中國學生〉), BOGPM, 1927-No. 22, 28 May 1927, p. 415。第 34 號提案討論鼓勵在政府或政府補助學校學習葡文的華籍學生,擇優給獎;第 26 號立法證書設立 10 個獎額獎勵各小學校葡文讀寫程度優異的華籍畢業生,又連續三年有最多華籍學生獲獎的三名教員將獲頒發榮譽證書,另每年有最多學生獲獎的教師可獲獎勵 100 元。2○  〈葡文會考莫德炎冠軍〉,《華僑報》(澳門),1954年 7月 20日。參加會考的包括同善堂、孔教、聖若瑟、吳靈芝、粵華、慈幼、公教、氹仔聖善和路環方濟覺等校。3○  〈公教學校增設葡文專修班〉,《華僑報》(澳門),1942 年 3 月 15 日。4○  聖若瑟附小、紀中附小、崇實附小和同善堂義學等四校於 1948 年 8 月同時獲准立案,見〈學校消息〉,《世界日報》(澳門),1948 年 8 月 17 日。5○  〈同善堂值理議決中元節辦超幽〉,《華僑報》(澳門),1948 年 8 月 10 日。前引〈同善堂大事紀要〉記義學於 1965 年正式易名為同善堂小學,應有所據,但該校 1952 年度的成績表和 1959 年度的畢業證書等文獻已見用上“澳門同善堂小學”的名稱。此外,就報章斷續所見同善堂祀孔的祝聖儀式,於恭讀祝文後例有奏唱校歌,1959 年及以前唱的是同善堂義學校歌,但 1960 年開始改唱同善堂小學校歌。6○  〈同善堂嘉惠貧童〉,《市民日報》(澳門),1949 年 1 月 24 日;〈同善堂互選〉,《華僑報》(澳門),1949 年 2 月 3 日。7○  〈同善堂夜學已定期開課〉,《大眾報》(澳門),1949 年 2 月 13 日。8○  〈同善堂以藥品贈氹仔難民營〉,《華僑報》(澳門),1952 年 7 月 28 日。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33課程以信札、珠算和筆算等為主。 1○1950- 1954年正月值理會上報告前一年日夜男女義學人數,即 1949- 1953年各年度歲末的人數,湊巧同樣都是 560名,也許這就是當時義學能夠容納的學生人數上限。 2○1953年 12月,有一則新聞可以佐證日校學生人數為 360名。 3○1959年 7月值理會又決定擴充夜校名額,小一至小四年級各增收新生 25名, 4○ 但 1961年 9月開學時的班額仍是每級 50名,報導指夜校的教學側重商業常識,如二年級便有珠算,以便學生在商場謀生。 5○ 就該校夜班成績表所見,1961年度的科目有國語(分讀書、尺牘、作信和書法)、算術(分珠算和筆算)和常識三科,1962年度開始增加英語。 6○1967年增設預備初班,翌年再設高班;1968年夜校也增設高小班級,1970年 7月夜班第一屆學生畢業(表 3)。 7○表 3 1949 - 1970 年同善堂義學/小學日夜校學生人數年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人�日 360 360 360 360 360 384 384 382 365 366 426 * 不詳夜 200 200 200 200 200 / / / / / / 不詳年/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 1970 *人�日420 408 398 *284 * 261 307 不詳 不詳519 477夜 97 * 64 103 不詳 不詳資料來源:數據來自《華僑報》所見同善堂每年正月值理會的報告,來自他處或有不一致的資料另加注。數據是每年歲末的人數,又部分是日夜校合計的人數。《同善堂一百周年特刊》(澳門:同善堂值理會,1992)第82 頁所見的歷屆學生人數,日校的記錄始於 1953 年,夜校的記錄則始於 1970 年,故筆者不憚其煩於此表列相關數據。* 1959:1959/60 年度學生共 436 名(男生 252 名,女生 184 名),教師 8 名(男 5 名, 女 3 名)。澳門檔案館藏,檔號:MO/AH/EDU/FA/15/0006。1963:1963 年 12 月底學生人數為 381 名(男生 218 名,女生 163 名),檔號:MO/AH/EDU/FA/15/0017。1964:1964 年 12 月底學生人數為 328 名(男生 190 名,女生 138 名),檔號:MO/AH/EDU/FA/15/0018。1969:1969 年 12 月底學生小學人數為 519 名(男生 317 名,女生 202 名),預備班 120 名(男生 68 名,女生 52 名),檔號:MO/AH/EDU/FA/15/0031。1970:1970 年 12 月底學生小學人數為 477 名(男生 311 名,女生 166 名),預備班 130 名(男生 71 名,女生59 名),檔號:MO/AH/EDU/FA/15/0027。1○  〈同善堂增設夜學識字班〉,《華僑報》(澳門),1951 年 7 月 29 日。2○  〈同善堂值理互選〉,《華僑報》(澳門),1950 年 2 月 22 日;〈一年之計在於春〉,《華僑報》(澳門),1951 年 2 月 11 日;〈同善堂昨開值理會〉,《華僑報》(澳門),1952 年 2 月 1 日;〈同善堂值理互選結果黃仲良仍任主席〉,《華僑報》(澳門),1953年 2月 19日;〈收入減少救濟支銷浩繁〉,《華僑報》(澳門),1954年 2月 8日。1960年的一則報導中就有同善堂小學每年收容日夜貧苦學童 560名的說法,見〈李際唐遺訓捐款同善堂小學〉,《華僑報》(澳門),1960 年 11 月 16 日。3○  〈鞭爆聲聲街道暢旺,聖誕節市面熱鬧〉,《華僑報》(澳門),1953 年 12 月 25 日。澳門救濟總會撥贈聖誕恩物款 500 元予同善堂義學,每人 1.4 元,共 504 元,不足數額由校方補足,人數剛好是 360 名。4○  〈同善堂小學夜校添招新生〉,《華僑報》(澳門),1959 年 7 月 28 日。5○  〈同善堂招夜班生,九一考試〉,《華僑報》(澳門),1961年 8月 26日;〈同善堂夜校招生,今起報名〉,《華僑報》(澳門),1962 年 8 月 27 日。6○  陳志峰編:《雙源惠澤,香遠益清——澳門教育史料展圖集》,澳門:澳門中華教育會,2010 年,頁 129。7○  〈同善堂學校結業,廿八日考入學試〉,《華僑報》(澳門),1970 年 7 月 18 日。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34同善堂從 1925年開始每年獲政府資助 500元(西紙), 1○1939年又得到“慈善救濟委員會”按月資助 166.66元(西紙), 2○1947年被納入“公共救濟總會”轄下。 3○由於是接受補助的機構,平政院(現稱“行政法院”)於 1935年 8月公佈規定,同善堂須於每年 9月 30日前呈報預算冊, 4○ 而《澳門憲報》或《澳門政府公報》所見核准的同善堂預算冊始於 1937年。1937- 1970年預算冊中的部分數據現整理如下(表 4):表 4 1937 - 1970 年同善堂預算冊的總預算和義學預算年度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預� 25,283 24,670 25,960 25,400 28,900 28,800 34,888.72 34,680義學預�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年度 1945 1946 1947 1948 1949 1950 1951 1952�預� 34,403 38,983 35,479.73 35,926.67 39,762.46 41,353.23 45,358.37 46,165.72義學預� 2,500 2,500 2,500 3,000 6,000 6,000 6,000 6,500年度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預� 46,196.87 45,993.69 45,696.87 45,419.67 49,321.89 56,091.29 71,578.34 71,091.73義學預� 6,500 6,500 6,500 6,500 6,500 7,200 9,000 9,000年度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預� 71,022.6 不詳 82,167.08 82,206.7 83,075.55 83,134.01 84,461.46 84,955.11義學預� 9,000 9,000 9,000 9,000 9,000 9,500 9,500 11,000年度 1969 1970/�預� 252,887.75 283,298.25義學預� 50,000 50,000資料來源:數據整理自 1936 年 12 月至 1969 年 12 月《澳門憲報》/《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的資料,1944 年及以前預算的幣值為毫銀,1945 年及以後的為西洋紙(大西洋銀行發行的紙幣),1956 年及以後的不再標明。上述的預算大致能反映同善堂義學發展的一些蹤迹。1947年以前大致穩定,1949年的預算從前一年的 3,000元倍增至 6,000元,其時正是同善堂義學成立校董會並向僑委會注冊,之後便是加設高小和開設夜校。1959年的預算增至 9,000元,增幅也是明顯的,其時有報導指同善堂積極策進校務,文娛方面尤多建樹,包括聘用體育老師,開設乒乓球室和增設圖書舘,時維 1960年 4月該校舉行春季旅行;又有指學校當局銳意刷新,1○  “Diplomas Legislativos, No. 3” (〈准每年撥給同善堂補助費〉), BOGPM, 1925-No. 10, 7 Mar 1925, p. 136. 見於民政廳的相關資料,可參考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 年,頁201 - 204。2○  〈澳門政府捐助慈善費〉,《華僑報》(澳門),1939 年 2 月 15 日。3○  〈公共救濟事業革新章程〉中譯本見 BOCM (《澳門政府公報》), 1947-No. 14, 5 Apr 1947, pp. 325-328.4○  澳門平政院會計科 1935 年 8 月通知各機關的佈告,其中同善堂屬行政團體,須依〈屬地改善條例〉第 725款各項規定向平政院呈核賬目,限期是每年 9 月 30 日以前。見〈澳門平政院會計科佈告〉,《澳門憲報》,1935 年第 32 號,1935 年 8 月 10 日,頁 1067。又 1947 年〈公共救濟事業革新章程》第 13 款規定接受補助之慈善機構須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將下年度預算冊經傳教會會長轉送公共救濟總會審核,而值理會的記錄亦見依照總會要求送交收支預算數目,見〈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8 年 10 月 8 日。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35特別是體育的發展迅速,乒乓一項極有好評。 1○ 體育老師指的是 1958年初受聘的盧超,他是籃球宿將,綽號“生張飛”。 2○ 盧超和張劍秋也擅長乒乓球,二人曾以同善堂隊的名義角逐乒乓總會第十四屆理監事之職。 3○ 至於圖書室則是於己亥年(1959)春祭那天正式開幕的,報載圖書室“縱橫達三丈,四面皆窗,中置長檯及木椅,已藏有圖書三千本”。 4○ 又往後數年也見學校旅行和學生運動比賽的報導。 5○ 此外,同善堂或於 1960年便已有意建設小學校舍,報導見李際唐於 1960年 10月逝世後,他的後人按其遺願捐贈 5,000元作為同善堂小學的建設經費,又值理胡俸枝於 1961年 8月亦曾致函向同善堂認捐建校經費 5,000元, 6○ 只是建校所費不菲,才遲至 1966年由新馬劇團義演籌款玉成其事。 7○1969年同善堂小學的預算激增至 50,000元,這與 1968年小學校舍的落成以及學生和教師人數在 20世紀 60年代末持續增長不無關係。《華僑報》在報導同善堂值理會的會務時似乎總是把校務併入施濟部的報告,這或是出於篇幅的考慮,但由於施濟的報告在先,結果是校務總是列於贈醫、施藥、施棺、施粥、施寒衣、施薑醋柴米、施種洋痘等善舉之後,筆者將《一九六七年度第七十六屆議案簿》2月 13日的會議記錄與2月 14日的報導對比後才發現其中端倪。 8○《華僑報》大約是 1963年初才間歇出現“校務部報告”獨立於“施濟部報告”的報導,也許是校務報告內容增加,已不宜合併,而暫時看到最早標示為校務報告的是 1963年正月開學和日夜校學生註冊人數事宜。 9○“施濟部”從 1968年開始改名為“福利部”,而這時候的教育和福利才成為兩個被分別報導的項目。預算並不等於同善堂的實際進支,值理會每年正月的年度報告所列的支出總是遠超預算,救濟所需總是難以預料的。當然,義學的支出是相對穩定的。又即使在報上所見的預算經費,與《澳門政府公報》上的其實也有出入,如 1942年 3月的報導,大1○  〈春日好郊遊同善堂校旅行〉,《華僑報》(澳門),1960年 4月 14日;〈學校消息〉,《華僑報》(澳門),1961 年 7 月 18 日。2○  〈體壇蟹眼浮香〉,《華僑報》(澳門),1958 年 5 月 20 日。3○  〈乒乓總會定期改選〉,《華僑報》(澳門),1962 年 3 月 23 日。澳門乒乓總會於 1951 年成立後的辦事處其實就設在同善堂。4○  〈同善堂昨春祭〉,《華僑報》(澳門),1959 年 3 月 18 日。5○  〈兩間小學發生打鬥,同善堂打勝,踢小球公進負二比零〉,《華僑報》(澳門),1960 年 4 月 25 日;〈同善堂義學生秋季旅行氹仔〉,《華僑報》(澳門),1963 年 10 月 30 日;〈同善堂舉辦班際小球比賽〉,《華僑報》(澳門),1963 年 11 月 25 日。同善堂小學的教員鍾榮階約在 1947 已是公進義學的校長。6○  〈李際唐遺訓捐款同善堂小學五千元為建設經費〉,《華僑報》(澳門),1960 年 11 月 16 日;〈同善堂籌建校舍胡俸枝捐五千元〉,《華僑報》(澳門),1961 年 8 月 7 日。7○  〈為同善堂義學籌擴建經費〉,《華僑報》(澳門),1966 年 9 月 16 日。從 1965 年 7 月至 1966 年間 9 月期間的報導所見,同善堂收到社會各界捐款約為 133,400 元,大宗捐款包括高德成堂和救濟總會各五萬元,區子燕和李世明各一萬元,另新馬劇團義演籌得 155,000 元。又庇山耶街改建為校址的地段只有部分為同善堂產業,其後由黃慧珍女士捐贈 64 號和 64 號 A 的五成業權,見〈擴展免費教育同善堂擴建校舍〉,《華僑報》(澳門),1965 年 6 月 26 日。捐贈者與何賢的妻子姓名相同。8○  〈同善堂值理互選,崔德祺蟬聯主席〉,《華僑報》(澳門),1967年 2月 14日。編輯將“(乙)校務部報告”標題刪去,將該項的一則報告列作“施濟部報告”的第十項。1967 年度的議案簿是同善堂現存最早的議案簿,該頁面見《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澳門:同善堂,2020 年,頁 31。9○  〈同善堂值理就職後,澳督首長致函道賀〉,《華僑報》(澳門),1963 年 2 月 20 日。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36意是依照上年度的支出來估算,壬午年(1942)的預計收入為雙毫 13,168.5元、港紙16,748.5元,而預計支出為雙毫 45,770元、港紙 4,250元,但所見各項支出就只義學一項雙毫 2,500元,與《澳門政府公報》上的相同(表 5)。 1○表 5 1945 - 1956 年同善堂進支數及義學項目支出年度 1945 1946 1947 1948 1949 1950收� 172,559 58,588.8 42,100 48,890 60,884 86,313支出 163,333 62,687 32,200 42,119 58,403 93,337義學項 2,680 2,925 4,830 13,270 12,160 10,775年度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收� 126,998 222,556.5 133,284 136,462 120,475.61 100,552支出 139,084.6 233,452.5 165,460 115,806 130,314.1 126,835義學項 15,047 12,464.9 13,380 不詳 14,327.65 14,386資料來源:數據整理自《華僑報》所見同善堂每年正月值理會的報告。又《澳門同善堂徵信錄(戊戌年)》(1958年)所錄各年的進支與報章所見數據不同,原因待考。五、總結澳門的華人教育一直沿襲中國傳統的教育模式,設立義學教導族黨鄉閭子弟是固有的傳統,清代康熙五十二年(1713)曾“令各省府州縣多立義學,聚集孤寒,延師教讀”,2○晚清時期有識之士深諳讀書明理關乎風俗人心,也認為中下家庭子弟的養和教,官府責無旁貸, 3○又陳子褒更把義學視之為“救國之命脈”。 4○在 20世紀前期,澳門華人社群的教育主要由華人自理和教會辦理,當時的義學有鏡湖義學、平民義學、公教義學、孔教義學和同善堂義學等,而筆者發現這些義學的執事者或有重疊。回顧同善堂的歷史,救濟失學並不是創辦時的業務,所以譚鍾麟在同善堂的碑序中才寄望能次第舉行養老和義學等義舉。近現代華人社會自發籌設義學供貧困家庭兒童求學是一種常見的救濟模式,同善堂於其後的發展並無例外。也許是基於民胞民與的精神,同善堂的前賢就是這樣建立了一所由華人慈善團體辦理的義學。1933年澳門有 98所私立華人學校,當中便有 14所男義學和兩所女義學,到 1940年代更因難民的湧入而出現不少難童義學,5○1○  〈同堂善經費不敷〉,《華僑報》(澳門),1942 年 3 月 22 日。2○  《皇朝文獻通考》,參見《四庫全書》第 69 卷,葉 42 下。3○  〈推廣義塾說〉一文提出地方有育嬰堂、養老院、清節堂、義倉、義塾等五種善舉,當中以義塾為大,中下人家子弟能稍讀數年書,可以粗知大義而不至性情氣質盡喪,及長能成為善良之民,而養正在於童蒙。見《申報》(上海),光緒八年二月初七日(1882 年 3 月 25),版 1。4○  陳子褒:〈為留港中國學生設立策群義學代勸各界捐助小啟三〉,《策群雜誌》(香港),第 1 期,1922 年1 月,頁 79。此文於陳子褒《教育遺議》(台北:文學出版社,1973 年)中題作〈聖士提反義學勸捐啟〉,見該書第 165 - 166 頁。5○  1950 年以前澳門義學的一些發展情況可參考鄭振偉《1940 年代的澳門教育》的第三章。
  • 同善堂義學早期的發展37而隨着澳門社會環境的變化,1950年代以後有更多公會和行業名義的義學。同善堂義學不是澳門最早的義學,跟其他義學也有不同的發展軌迹,它經過書塾至小學的轉變,但卻不是那種設於宗祠或廟宇的義學,也不像宗族、公會又或行業類型的義學那般規定入學的對象。1920年代的平民義學有明確的目標,所以通過各種籌款和募捐的方式盡力開設分校至七所之多,儘量救濟失學的貧困兒童,並籌建校舍而不只是寄身於民房或廟宇。鏡湖義學源於 1892年的義塾,歷史悠久,較早開始各方面的變革,於 1928年便已有獨立的校舍而不是散落在醫院各處的課室。 1○ 而這兩所學校其後更在何賢的推動下合併並不斷改進。 2○同善堂的紳商以施濟為心,在華人社群中以身作則,從事各種救濟和慈善活動,不但凝聚出各界同心向善的力量,且隨着其善譽日隆,澳葡政府亦不得不予以重視、認可甚至是籠絡,但即便如此,從政府所得資助仍是有限的。辦理義學的初衷原是救濟失學,但同善堂並沒有開設分校,只是以有限的資源不斷增加課室和學額,開設夜校擴大收生的對象,最後是籌建獨立的校舍改善教學環境和設備,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免費教育。某些取名義學的學校或只是免收學費,仍酌量收取雜費,但同善堂堅持的是完全免費,並且提供書籍和文具,又由於出外活動時須顧及觀瞻,同善堂早期亦曾為學生訂製校服,又或給學生購置鞋履或衣帽之類的用品。 3○ 由於資料有限,本文未能對同善堂義學的課程和教學有具體的論述,但報導所見義學十分關注學生的品行,期望他們在社會上循規蹈矩,毋負善長的期望,而 1944年更有一則報導學校增教“道理書”一科。 4○1945年3月澳門華視學會曾有學校調查,其中一項是關於學校的課程、設備、衛生和管理等,同善堂義學位列十所辦理得最好的小學中(令人詫異的是十所有四所均為義學)。 5○ 在學校的活動方面,早期義學學生多是參與孔誕和全澳的一些巡行或慶祝活動,20世紀50年代末才有康體文娛類的活動。在獎勵學習方面,主要是學期末品學兼優的學生能獲得禮物或獎金,更曾有以金牌作為獎品,豐富程度堪稱冠絕澳門。過去的義學主要是為貧困家庭的兒童而設,師資和課程的規範也許不如某些私立學校,學生或許有一定的流動性,也不是所有入學的都能夠完成初小或完整的小學階段的學習,但前賢所設義學對1○  據梁彥明所述,鏡湖值理會籌設義學校舍的建議實來自崔諾枝,用抽彩法募款萬餘元,新校落成,名額從每年三百擴充至五百,其後又在下環大街設分校,以便幼童和漁民子弟上學。見梁彥明:〈鏡湖醫院的善績〉,《崔諾枝先生善績紀略》,澳門:澳門中華印務公司,1938 年,頁 11。2○  鏡湖和平民兩校合併初期,鏡湖慈善會的會議上曾討論過一項題為“平民學校應予改善”的議案,直指鏡湖平民聯合小學收容學童未符救濟失學原則,大意是收生只以考試成績為標準,出現有能力交學費者被取錄,無能力交學費者則落第失學的情況,有失慈善會救濟文盲和收容失學的宗旨,應予以改善。該議案經議決後原則上通過,並交由下屆董事會辦理。見〈鏡湖慈善會昨代表大會〉,《華僑報》(澳門),1950 年2 月 16 日。3○  〈同善堂義學校購帽贈予學生〉,《市民日報》(澳門),1945 年 1 月 11 日;〈有姓名助三千元賞同善堂義學生鞋〉,《大眾報》(澳門),1945 年 5 月 11 日。4○  〈同善堂義學校昨行畢業禮紀〉,《華僑報》(澳門),1938年 1月 17日;〈教育消息〉,《華僑報》(澳門),1944 年 7 月 5 日。5○  鄭振偉:《1940 年代的澳門教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 年,頁 8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38於推動澳門普及教育的作用毋庸置疑。(鳴謝:本文引用之《澳門同善堂徵信錄(甲戌年)》和《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皆為羅景新先生藏品,又承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借用藏品,周嘉豪先生居中協助,另林顯富校長惠教前賢往事,謹在此一併致謝意。)[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39崔諾枝是 20世紀上半葉澳門華人社群的重要領袖人物之一。在內地爆發抗日戰爭之後,他參與和領導了澳門的籌募與賑濟活動。幾乎在所有的籌賑活動中都能見到其忙碌的身影。他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承擔與澳葡政府的聯絡溝通工作,以及參與教會救濟事務。在此,主要以其擔任主席的各界救災會及同善堂等社團為主,梳理其參與和領導抗戰時期澳門的籌募賑濟活動。在抗戰前期,崔諾枝參與和領導了主要由澳門各界救災會等社團發起的募款募物匯寄內地的活動。而在 1938年 10月廣州淪陷及 1941年12月香港淪陷之後,領導了以同善堂等為主的慈善社團在澳門本地發起之籌募救濟入澳難民的活動。一、參與組織及領導多個賑濟性社團並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在抗戰之前 1,澳門本地華人社群先後成立了一些社團,其中,以中華總商會及作為慈善社團的同善堂與鏡湖醫院慈善會較為著名,是為三大華人社團,發揮着凝聚華人社群與溝通澳葡政府的作用。全面抗戰爆發後,因應救亡賑濟的需要而成立了一些新的救亡賑難社團,如各界救災會等。崔諾枝作為名聞澳門本地華人社群的精英人物,既擔任了原有社團的領導職務,又出任新成立的救亡賑難社團的領導職務,可謂身兼數職。在原有社團的任職方面,自 1931- 1945年,崔諾枝擔任同善堂主席長達十幾年之久。其間,他還於 1928、1929年擔任商會值理會總理,1927、1930、1932- 1939年 作者簡介:婁勝華,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婁勝華[ 摘 要 ] 崔諾枝是 20 世紀上半葉澳門華人社群的重要領袖人物之一︒在內地爆發抗日戰爭之後,他參與和領導了澳門的籌募與賑濟活動︒在抗戰前期,崔諾枝參與和領導了主要由澳門各界救災會等社團發起的募款募物匯寄內地的活動︒而在抗戰的中後期,領導了以同善堂等為主的社團在澳門發起之籌募救濟入澳難民的活動︒崔諾枝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承擔與澳葡政府的聯絡溝通工作,以及參與教會救濟事務︒崔諾枝一身多任,受到了當時澳門華人社群與澳葡當局的尊崇與倚重︒[ 關鍵詞 ] 崔諾枝 募捐 賑濟 抗戰 澳門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40任商會值理會副理或副主席,同時也擔任鏡湖醫院值理會副主席、華人副代表等職務。可以說,他參與了澳門三大著名華人社團的決策、組織與運作。抗戰時期,崔諾枝雖然年事已高,卻因其崇高威望而屢被推選為社團領導。例如,1941年 2月 3日,同善堂推選新值理,並互舉正副主席。選前,崔諾枝表示堅決告退。可是,經值理投票互選,崔諾枝得 21票,獲選為正主席。舉畢一致鼓掌贊成。崔再次要求准予告退。然而,各值理齊聲慰留。崔氏見眾意所歸,乃勉強允諾。 1○1944年,即崔去世前一年,其時崔已雙目失明,在當年 12月 14日同善堂召開的特別會議上,崔諾枝表示,自己年老多病,且雙目失明,提出堅決辭職。旋由各值理一致慰留,以目下艱巨之秋,仍請崔主席以善舉為重。於是,崔主席打消辭職之意。 2○在新成立的救亡賑難社團任職方面,隨着 1937年 7月 7日蘆溝橋事變,中國進入全面抗戰時期。由澳門主要華人社團⸺中華總商會、中華教育會、鏡湖醫院、同善堂聯合各行業各階層救亡力量成立的“澳門各界救災會”,成為 1937- 1940年澳門華人社區救亡賑難的中心,崔諾枝被選為主席,徐偉卿、高可寧為副主席,梁彥明、蔡文軒等為委員。該會成立後,即成為當時澳門各界救亡賑濟的聯合性中樞社團,負責發起籌募賑難與支援內地救亡工作。例如,1937年 11月,旅澳中國青年鄉村服務團派員向各界救災會報告組織成立及工作情形,希望得到指導。 3○1937年 12月,澳門中國青年救護團函請各界救災會撥助藥物經費。各界救災會決議:對於救護工作,義不容辭,理應協助。……其數量暫定不超過 6,000元為限額, 4○ 並將各渡船、茶樓、汽車之救災箱,以後一律暫改為徵集藥物經費箱。可見,各界救災會成為抗戰前期澳門救亡賑濟的中心,承擔了籌募款物的重任。自華南戰事發生以來,哀鴻遍地,施賑之舉,急不容緩。為應對源源不絕的難民,各界救災會另組救濟難民委員會。後因澳葡政府成立救濟難民委員會,故各界救災會撤銷了救濟難民委員會。同時,澳門華人公教教友特集合熱心服務者,於 1939年 4月成立天主教望德堂濟貧會,以濟惠貧苦。該會推舉崔諾枝為主席。會後即分頭進行籌募善款,並確定向避亂來澳及身世確屬貧苦者派券分派賑濟物品 100份。 5○ 又如,公教進行會(Catholic Action),原為天主教各地教區之團體組織,其唯一使命,在協助神職推進教務與致力社會慈善工作。崔諾枝擔任該會顧問。 6○1942年初,施粥機構怡興堂改組為“澳僑賑饑會”,由劉柏盈擔任主席,崔諾枝、1○  〈同善堂新值理昨日就職〉,《華僑報》(澳門),1941 年 2 月 4 日,版 7。2○  〈同善堂特別會議  崔主席提出辭職〉,《華僑報》(澳門),1944 年 12 月 15 日,版 4。3○  〈購救國公債〉,《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13 日,版 3。4○  〈各界救災會議決去函各行商  請自動組織長期捐薪〉,《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21 日,版 2。5○  〈天主教濟貧會今行成立禮〉,《華僑報》(澳門),1939 年 4 月 15 日,版 6。6○  〈本澳公進會  三屆新職員昨行就職禮  新職員名單發表〉,《華僑報》(澳門),1939年 2月 13日,版 6。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41畢侶儉等擔任名譽委員。 1○1942年 3月,為了緩解澳門糧食供應緊張,使流落澳門的難民返回家鄉,特成立澳僑協助難民回鄉委員會。推舉劉柏盈、崔諾枝為主席,之後,崔任副主席。 2○ 回鄉會自辦理歸僑工作以來,深得社會人士同情,源源捐助善款。 3○除擔任賑濟性社團職務外,崔諾枝還應邀擔任多個臨時性籌募活動的顧問。例如,1939年 11月,南海難民救濟會是由龍思鶴、李兆祥、徐偉卿等發起,籌備舉行古今字畫、瓷器、古玉公開展覽,並徵求工商提供貨品義賣,籌款賑濟難民。該會聘崔諾枝等人為顧問。 4○1941年 2月,葡國遭受颶風襲擊,損失慘重。澳門商會、同善堂、鏡湖醫院及華人代表等聯合發起組織“澳門華人籌賑葡國風災會”。高可寧為主席,崔諾枝被推舉為十二名委員之一。 5○1944年 8月,華僑會等五團體聯合發起國慶醒獅籌款。定名為“大眾報、趙竹溪國術團、華僑體育會、羅梁兄弟國技團、鏡洲國術團聯合恭祝國慶為鏡湖醫院同善堂醒獅籌款大會”。大會敦請澳督任名譽主席,崔諾枝等為名譽副主席。 6○1944年 9月,因天主教救濟會辦理之平民飯場經費支絀,在督察長官耶贊助下,正式成立“為救濟會平民粥場演劇籌款大會”,官耶為主席,崔諾枝等十五人被聘為顧問。 7○1945年初,有廣州熱心人士來澳,與澳門紳商名流等談及救濟問題,並得澳督戴思樂(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及警察廳長布英沙、督察長官耶贊助。1月 30日,召開籌備會並決定成立“為廣州方便醫院及老人院、澳門華僑公立平民義學籌募經費大會”,訂於 3月 4日在清平戲院開演,並於春假期內由廣州“排籃球隊”來澳與各勁旅比賽數場,藉以增加善款收入。澳督戴思樂為名譽主席,警察廳長布英沙等為名譽副主席,崔諾枝等被聘為顧問。 8○1945年 4月 19日,因難童餐經費支絀,闔澳鹽商假座同善堂召開義演籌募難童餐經費大會,澳督戴思樂為名譽主席,崔諾枝等被聘為名譽顧問。 9○1945年 5月,公進會平民粥場義演籌款 ,澳督戴思樂為名譽主席,崔諾枝等被聘為名譽顧問。10 ⑩ 烽火連年,難童流離失所,亟待救濟。澳門行政局長兼警察局長布英沙乃在蓮峰廟附近新運動場內設托兒所,予以收容。然衣食所需無以為繼。澳門上架木藝行主席梁林有見及此,特聯合行友發起組織義演籌款大會,由電劍小童劇團擔任義務1○  〈澳僑賑饑會進行募捐〉,《華僑報》(澳門),1942 年 3 月 7 日,版 3。2○  〈歸僑運動按步推進 回鄉會舉出職員 高可寧等今日謁各長官〉,《華僑報》(澳門),1942年 3月 26日,版 3。3○  〈回鄉會所收捐款  前後共達七十萬元〉,《華僑報》(澳門),1942 年 8 月 2 日,版 3。4○  〈書畫古物展覽會選出職員〉,《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1 月 25 日,版 3。5○  〈本澳各華人團體發起籌賑葡國風災〉,《華僑報》(澳門),1941 年 3 月 26 日,版 7。6○  〈五團體醒獅籌款會  請澳督任名譽主席〉,《華僑報》(澳門),1944 年 8 月 26 日,版 4。7○  〈為救濟會籌募平民飯場經費〉,《華僑報》(澳門),1944 年 9 月 10 日,版 4。8○  〈粵澳聯合籌款  三黃義捐一切開支費用〉,《華僑報》(澳門),1945 年 1 月 31 日,版 4。9○  〈闔澳鹽商籌募難童餐經費  成立粵劇義演大會〉,《華僑報》(澳門),1945 年 4 月 20 日,版 3。⑩ 〈平民粥場義演會  昨日開始銷券〉,《華僑報》(澳門),1945 年 5 月 22 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42演出,於 1945年 7月 2日假清平戲院舉行。籌款大會聘崔諾枝為名譽顧問。 1○在擔任公職方面,1941年初,澳葡政府再次委任崔諾枝為 1941、1942年的副華人代表。“查崔氏前曾歷任華人代表及澳門商會主席、鏡湖醫院主席。現任同善堂主席等要職。在任時莫不勇於任事,惠及人群,頗為僑胞推重。近因年老,對於各職多已吿退。惟當地政府以崔氏年紀雖高,而德隆望重。……仍委以副華人代表之職”。 2○ 作為華人副代表,崔諾枝不但樂善好施,而且善於調解糾紛。1941年 2月,茶居行“西友”(即工人或夥計⸺引者註)為維持該行失業工人生計,要求該行東家將各茶樓門口原有報攤收回,由該行西友辦理。於是,舊曆新年起各檔口突被收回。如此,原報販勢將全數失業。在同善堂主席、時任副華人代表崔諾枝調解下,得到茶居行東家同情。一方面,允予另行設法維持該行失業西友生計;另一方面,准許原有各茶樓門口報攤照常營業。此事遂吿解決。 3○1944- 1946年度澳門政務會非官方議員由當局委任,華人代表梁後源及左美古律師為正任,崔諾枝及加多素(陸軍中尉)為副任。 4○在內地及香港等地任職方面,1938年初,崔諾枝與澳門其他社團領袖被國民政府中央僑務委員會聘為名譽顧問。1938年元旦,由四路軍總司令余漢謀等在廣東成立華僑救護桑梓籌募委員會,澳門崔諾枝等被聘為委員。1938年,香港學賑會回國服務團聘崔諾枝為該團名譽顧問。二、利用特殊身份與澳葡政府及外界溝通聯絡,創設籌募有利條件崔諾枝,廣東南海人。幼時,隨父移居澳門。其父因信奉天主教,獲葡人若瑟司鐸推薦任崗頂教堂事務員。崔諾枝 6歲啟蒙。12歲進入三巴仔聖若瑟書院習葡文。因其熟諳葡文,先於馬士度律師事務所工作,後遇葡艦長阿士打架巴喇而受僱於葡艦。不久,任一等管事,時年 15歲。六年後,調任澳督署庶務員,獲澳督信任,隨其赴津滬、北平,以及日本、暹羅、越南、巴西、西班牙等地遊歷,後居留葡國里斯本五年。其居里斯本時,結識葡國“太子”(原引文如此⸺引者註)並與其來往,出入宮庭,被視為近臣。後葡國船長伽也阿美士赴任澳督,邀崔諾枝回澳,出任總督署庶務處長。該職例由葡人出任,而崔卻以華人身份長期擔任此職。 5○由此可見,出身華人的崔諾枝,曾居葡國,交遊廣泛,因其熟諳葡文,且有任職澳督府庶務處長的經歷,故而,能夠嫻熟地與澳葡政府以及澳門葡人社群進行溝通。又因1○  〈上架行友發起  為托兒所籌款〉,《華僑報》(澳門),1945 年 6 月 28 日,版 3。2○  〈崔諾枝疊任 副華人代表〉,《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 月 7 日,版 5。3○  〈茶居西友與報販糾紛已獲圓滿解決〉,《華僑報》(澳門),1941 年 2 月 7 日,版 7。4○  〈本澳政務會議員人選〉,《華僑報》(澳門),1943 年 12 月 21 日,版 3。5○  梁彥明:〈崔諾枝先生傳略〉,載各僑團值理編輯:《崔諾枝先生善績紀略》,澳門:澳門中華印務公司,1938 年,頁 5 - 6。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43其信奉天主教,可以教徒身份與澳門天主教社群進行溝通。可以說,在澳門社會,擁有像崔諾枝這樣閱歷、能力及廣泛人脈關係的人還是較為少見的,其屬於得到澳門各方認可的社會人物。作為籌募主體的澳門社團,不但其內部普遍設立交際部等內設機構,以負責社團對外聯繫工作,而且社團籌辦募款募物活動也需得到澳葡當局的批准(俗稱“討取人情”),因此,崔諾枝無疑是最適合的與澳葡當局溝通的人選。實際上,崔諾枝在擔任同善堂值理會主席的同時,還兼任該堂交際部主任。崔諾枝也確實發揮了與澳葡政府溝通的作用。各界救災會舉辦的多項籌募活動,按照規定,是需要得到澳葡政府批准的。而報請政府批准事項通常由崔諾枝擔任。1938年,各界救災會計劃舉行“八一三”紀念日獻金救國運動。在籌備時,決議“俟崔主席向當地政府請求核准後,再定期開特別會議決定一切”。 1○1939年,各界救災會繼續舉行“八一三”獻金運動,並公推崔諾枝主席負責辦理向政府請求核准獻金手續。 2○ 各商號如要舉行義賣或參加義賣活動,需要事先得到澳葡警察廳的批准。而批准手續通常是由各界救災會主席崔諾枝向警察廳請求核准的。1938年 9月 10日,源來居致函各界救災會稱,原擬 9月 11日舉行義賣,卻忽遭警廳傳訊。經各界救災會崔諾枝主席代向警察廳請求,獲廳長核准可依期舉行。 3○ 又如,域多利戲院定期 1938年 10月 4日義映一天,需要向警察廳核准人情,並豁免貼慈善印花。相關手續由崔諾枝主席負責辦理。 4○1941年 12月,巴拿馬幻術研究社決定舉辦遊藝籌款,同善堂主席崔諾枝擔任此次遊藝大會名譽主席。崔氏為此次善舉向澳葡當局請求核准辦理及豁免娛樂稅及消防等費以裕收入。 5○1944年 2月 5日,小龍劇團聯合平安戲院發起為難童餐義演籌款大會,名譽主席崔諾枝電知警察廳長請求辦理准請。 6○除了請求澳葡政府批准籌募相關手續外,在賑濟款項不足時,崔諾枝還直接請求澳督及相關官員助款助物施濟。自 1939年起,經同善堂主席崔諾枝請求澳督,由澳門慈善委員會項下,每月捐助鏡湖醫院與同善堂兩善院西紙 166.66元,以助善費。之後,由政府每年捐助同善堂 500元,以作濟施貧民醫藥之用。 7○1942年 9月,同善堂在青洲難民營施粥數月後,因經費不敷,有停頓之虞。同善堂主席崔諾枝於 9月 5日謁見澳督,報告及請示一切。澳督表示願盡力贊助。答允捐助白1○  〈各界救災會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1 日,版 2。2○  〈各界救災會昨議決“八一三”獻金〉,《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31 日,版 6。3○  〈各行商舉行義賣須先  報救災會代討人情〉,《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10 日,版 3。4○  〈各界救災會議決  國慶售旗籌款〉,《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28 日,版 6。5○  〈幻術義演積極籌備〉,《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22 日,版 5;〈巴拿馬響應施粥義演 布英沙甚表嘉許 香港伶星來澳參加表演〉,《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26 日,版 5;〈巴拿馬遊藝 成績優異 打破紀錄〉,《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2 月 6 日,版 5。6○  〈小龍劇團義演聘定顧問職員進行〉,《華僑報》(澳門),1944 年 2 月 6 日,版 4。7○  〈澳門政府捐助慈善費〉,《華僑報》(澳門),1939 年 2 月 15 日,版 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44米 30包。 1○9月 21日,同善堂主席崔諾枝再訪警察廳謁見廳長布英沙及督察長官耶,報告白米即將耗盡,警察廳得悉情形,即捐港紙 1,000元助施粥經費,並由督察長撥白米 15包。 2○11月 4日,同善堂青洲粥場白米用罄。崔諾枝主席親往督察長處報告,督察長官耶聆悉情形,即撥白米 60包交同善堂青洲施粥。 3○1943年 6月 5日,為同善堂籌募難童餐義演會,崔諾枝等謁見澳督,報告相關事宜。澳督聆聞後,除大加讚賞外,並慨捐葡幣 1,500元以為預購義花一朵。同時,同善堂還收到澳督交來的捐助經費葡幣2,000元,稱該款乃“上日”(原引文如此⸺引者註)葡國革新紀念時捐出。 4○1942年,澳門華人社群成立“澳僑協助難民回鄉委員會”(簡稱“回鄉會”)。半年以來,所籌善款超過 100萬元,資送貧僑達萬餘名。11月 4日,第四十批歸僑 400餘人已啟程返鄉。然而,回鄉會所存經費有限,而迫切期待回鄉者為數甚眾。因此,崔諾枝聯同該會其他負責人一起於 11月 5日晉謁澳督,報告工作經過情形,請示今後進行辦法。 5○ 當年 12月,回鄉會原本在青洲萬國火柴廠內的貧民收容所進行貧民登記返鄉工作,因貧民收容所遷址至台山謙源炮竹廠舊址,故而督察長官耶通知暫停登記返鄉貧民。於是,回鄉會推舉崔諾枝副主席謁見官耶,商洽遣送貧民事宜。官耶諭知,於次日在台山新址進行登記。 6○實際上,崔諾枝平生辦理公益善舉不遺餘力。其壯年時,任市政廳議員,在任時就傾力造福僑胞。昔時,澳門貧民尋找偏僻地方搭蓋茅寮容身。澳督巴波沙(Artur Tamagnini de Sousa Barbosa)詢問崔氏,是否有將貧民自建茅寮拆毀卻又不使貧民流離失所的兩全之策。於是,崔諾枝向澳督獻議,建築平民屋使貧民得其居,則可拆去茅寮。巴波沙聽取崔氏建議,倡捐款在台山空地建平民屋。經兩年努力,建成 700餘間,分配給平民居住,是為澳門平民屋邨⸺巴波沙坊。由是,當地茅寮全部拆除,街道整齊,市容美觀。 7○1938年,澳門開始使用自來水,因此,澳葡政府不再允許居民從銀坑運水食用,並封閉街井。居民感覺不便,時任商會副主席的崔諾枝率領澳門各行商及街坊代表前往警察廳遞送信件,要求繼續運回銀坑食水及揭封街井。警察廳長答允轉呈澳督。8○1939年,得知居民建築屋宇所用的英坭及磚稅阻礙屋宇建設,同善堂主席崔諾枝提議,擬具稟呈1○  〈澳督捐米卅包  給青洲難民營〉,《華僑報》(澳門),1942 年 9 月 6 日,版 3。2○  〈同善堂源源進款〉,《華僑報》(澳門),1942 年 9 月 22 日,版 5。3○  〈督察長撥米六十包施賑青洲難民〉,《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1 月 5 日,版 3。4○  〈澳督贊助難童餐善舉  購花一朵捐千五元〉,《華僑報》(澳門),1943 年 6 月 6 日,版 3。5○  〈歸僑工作若斷若續  回鄉會將決定進止〉,《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1 月 5 日,版 3。6○  〈貧民收容所遷往台山〉,《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2 月 22 日,版 3。7○  〈警廳長及督察長贊助同善堂施粥 崔諾枝向當局報告施賑狀況〉,《華僑報》(澳門),1942年 8月 20日,版 5。8○  〈各行商代表昨遞呈文〉,《華僑報》(澳門),1938 年 3 月 9 日,版 2。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45請澳葡政府,請求撤銷英坭稅及磚稅,以利僑胞建築屋宇。 1○作為一名天主教徒,崔諾枝既以其教徒身份參與宗教性賑難活動,又能夠與宗教界進行溝通。1938年 7月 7日,中華公教青年進行會假座進教圍天主教堂,舉行追悼陣亡將士被難同胞祈禱大會,大會由神父領導教徒向主祈禱,為前方將士及難民祝福,向死難軍民行祭禮。崔諾枝到會。 2○1939年 3月,巴波沙坊貧民住宅,素由仁慈堂管理收租,將租金充作慈善經費。但是,該堂主理收租人蔡某突告失蹤。而在蔡某潛逃後,巴波沙坊貧民稱,仁慈堂方面謂由蔡某經手發出之臨時租金收據而未經該堂司理簽名者,概作無效,租值一律追收。故而,住戶呈函商會,請求設法援助。商會接函後,決議由副主席崔諾枝負責向仁慈堂方面調查清楚。 3○華南戰事爆發後,澳門周邊難民逃往澳門避戰禍,其隨身攜帶的現鈔因超額而被海關沒收充公。為此,崔諾枝數次以各界救災會主席身份與澳門中華總商會主席徐偉卿、教育會會長梁彥明、救國公債勸募委員會澳門分會主任畢侶儉一起致函南京國民政府及財政部長,要求內地政府取消在關卡沒收避難澳門的內地民眾攜帶超過 200元充公的規定。 4○ 後經總稅務司電令兩廣各關稅務司,若所扣鈔券持有人確屬難民,姑予發還,以維難民生計。拱北關口一體遵辦。 5○澳門的糧食多進口自廣東,惟 1943年夏,廣東省政府頒佈徵收出口穀米稅。按出口稅額徵收 20%,作為救濟廣州難民之用。因所徵稅額太重,致澳門糧價上漲,增加澳門民眾食糧負擔。為此,同善堂主席崔諾枝聯同華人代表梁後源、中華總商會主席高可寧、鏡湖醫院主席劉敘堂以澳門糧食互助會名義致函廣東省政府主席,以僑澳民眾同屬粵民,似應一同予以救濟為由,商洽將所徵穀米出口稅核免,或將該稅款指定為撥充救濟留澳難僑之用。 6○三、發起及組織多次救亡募款募物活動抗日戰爭爆發後,澳門華人社群即組織救亡社團,發起籌募款物支援內地抗戰的救亡賑濟活動。澳門的籌賑活動貫穿整個抗戰時期,前期主要是由各界救災會為內地籌賑,募得的款物匯寄內地支持救亡。而隨着 1938年 10月和 1941年 12月廣州和香港先後淪陷,難民湧入澳門,成為澳門慈善社團救濟的對象,因此,抗戰中後期,籌募賑濟轉向本地,為救濟流落澳門的難民所需。1○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0 月 18 日,版 4。2○  〈宗教祈禱會〉,《華僑報》(澳門),1938 年 7 月 8 日,版 3。3○  〈商會昨議決  助台山貧民〉,《華僑報》(澳門),1939 年 3 月 19 日,版 6。4○  〈商會等再電請撤銷  攜鈔出口例〉,《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1 月 30 日,版 3。5○  〈商會堂議紀〉,《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 月 3 日,版 6。6○  〈糧助會今日召開常會  進行步驟將可決定〉,《華僑報》(澳門),1943 年 8 月 30 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46(一)前期籌募的款物主要面向內地救亡賑濟1937年 7月下旬,澳門各界救災會成立。該會是抗戰時期澳門規模最大的賑濟性救災社團。澳門各界救災會成立後,即發起籌募款物的救亡運動。其時的籌募行為可以分為臨時性募捐、長期性捐輸及購買公債等不同方式。在臨時性捐輸方面,各界響應號召,舉辦各種形式的臨時性捐助活動。例如,節食捐、一日捐、賣花籌款、賣旗籌款、演劇籌款、獻金運動等。1937年 11月,洋務工友籌賑兵災會第二期捐款國幣 336.85元、崇實中學第三期 11月份節食捐款國幣 76.39元,由各界救災會轉匯南京散賑。 1○1937年 12月,崔諾枝主持澳門各界救災會會議議決:1938年元旦舉行賣花募款,為購置藥物籌募經費。在農曆歲末,擬在清平戲院舉行演劇籌款。農曆新年從初一至初三日,舉行賣花籌款。兩項募款均為補助中國青年救護團購置藥物。 2○1938年 6月,廣州遭受日軍轟炸,澳門各界救災會隨即向澳門各界發出勸募通函。很快,首期募款 23,000餘元匯至廣州施賑災民。 3○面對內地賑濟的殷切需求,澳門各界藉抗戰紀念日,發起獻金籌款。在各界救災會主席崔諾枝提議下,澳門仿照省港等地開展獻金運動。 4○1938年 8月 8日,崔諾枝主持召開各界救災會第九次執委會議,專門部署“八一三”獻金運動,決議:一是函請各社團、行商、茶樓、煙室、報館、學校等領袖,要求在各機構內設法預為勸募。二是決議推定徵集人員分五隊於 11日全體動員,按指定區域挨戶送發一萬個獻金筒,勸導各界人士屆日赴會獻金。三是佈置獻金台與會場,印發〈澳門各界救災會勸募“八一三”紀念日獻金救國敬告僑胞書〉及會場標語,函勸各大紳商殷戶等踴躍輸將。 5○ 作為各界救災會主席的崔諾枝,組織與鼓動各界商民踴躍捐款獻物。在 1938年“八一三”大會上,崔諾枝致辭:“我們今日開會紀念,又辦理獻金救國……望我各位同胞,努力獻金,輸財救國,其功勞與上海軍人奮鬥並不減色。希望大眾起來齊心合力,最後勝利,終屬於我……”社會各界響應各界救災會號召,紛紛捐款獻物。一時,獻飾物款項者擁擠萬分。8月 13- 15日,三天募款達國幣 28,143.35元。其中,一老婦人,除獻出金耳環一對外,還當場將口中兩金牙脫下一並獻出,且不道出姓名。 6○“八一三”獻金募得的項款交由香港中國銀行匯呈國民政府。1938年,“雙十節”賣旗募款。1939年,澳門各界救災會提議召開“七七”抗戰二周年紀念大會,崔諾枝推定為籌備委員會主席。同時,印發“七七”紀念章二萬枚,函請各校各派學生 15名擔任推銷。所募款項五成匯呈中樞散賑,1○  〈購救國公債〉,《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13 日,版 3。2○  〈各界救災會議決 繼續努力勸捐〉,《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27 日,版 2;〈各界救災會議決 歲晚演劇籌款〉,《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 月 17 日,版 2。3○  〈為廣州災民請命 一片呼籲聲 各界救災會發起勸募〉,《華僑報》(澳門),1938 年 6 月 15 日,版 2。4○  〈議決推行獻金運動〉,《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1 日,版 2。5○  〈澳門各界救災會會議紀〉,《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8 日,版 3。6○  〈“八一三”一週年  各界舉行隆重紀念典禮〉,《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14 日,版 3。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47其餘五成撥助澳門本地慈善經費。 1○7月 7日當日,澳門各界救災會聯合各僑團假座平安戲院召開“七七”抗戰建國紀念大會,追悼忠烈陣亡將士及死難同胞。並舉行售章籌款,勸導素食一天,捐資恤難,又去電國民政府,慰勞前線將士。同時,各界捐款及賣花。銀業行節食一日得款大洋 300元。南粵煙草公司全體職工定於“七七”當日發起捐薪一天、素食一天,捐款全數撥交各界救災會作救災濟難。2○澳門甜品小販阮厚林記定於七、八兩日舉行“杏仁茶”、“芝蔴糊”義賣,籌款救濟難民及慰勞前方抗戰將士。 3○ 國華戲院“七七”紀念日日場收入捐款雙毫 77.4元,鮮果行“七七”義賣捐款雙毫 33.3元、大洋 50元、毫券 175.13元,佩文學校“七七”節食捐款雙毫 7.05元、大洋 0.24元、毫券 3.3元,請各界救災會代轉散賬。 4○ 澳門各界救災會將“七七”紀念日各行號捐助的大洋 1,386.75元,匯呈中樞散賑。而售章籌款收入 4,000餘元,其中,撥付 2,000元匯呈中樞散賑,餘款撥澳門各慈善團體以賑災恤難。 5○1939年,繼續舉行“八一三”獻金運動,獻金台搭在商會二樓。製備獻金筒二萬個,分發與全澳各僑團、商號、學校、住戶。 6○“八一三”獻金運動組織徵求獻金隊十大隊,自 8月 10日起徵求獻金及發送封筒。全澳劃分七區,每隊擔任一個區域,其餘三隊特別擔任送發學校、工廠、行商等方面。7○8月 13- 15日三天收入獻金總數目約國幣 89,071.75元。另獲各界所獻之金銀首飾等物。8○義賣是各界救災會倡議的募款方式之一。1938年 9月 4日,各界救災會第 38次會議決議:函請各行商店,發起義賣籌款。義賣倡議首先得到福隆新街佛笑樓西菜館及光記咖啡店回應。佛笑樓訂於 9月 9日義賣,當日一隻乳鴿賣至千元,全日營業所得本利等盡數撥交,收入共得國幣 2,400餘元。 9○ 新步頭橫街光記咖啡室則訂於 9月 12日義賣一日。 10 ⑩ 各行商廠商踴躍捐輸貨物,支援義賣,並組織“僑澳國貨小販救災義賣場”。為此,各界救災會主席崔諾枝簽署向各行商發出〈徵集捐助品物啟事〉,登報徵集品物,並代轉義賣場。收集的各方捐輸貨品包括咖啡杯、牙刷、飛機及艦艇玩具、毛巾、古銅碗、白土布、陳皮梅、杏仁餅、呂宋煙等。參加義賣的行業包括臘味行、鮮魚行、豬肉行、酒業行、什貨行、果菜行、旅業行、茶室、理髮室等。11 ⑪ 義賣不僅在澳門半島,也擴展到氹仔。1○  〈七七兩週年  澳各界擴大紀念  昨日舉行籌備會議〉,《華僑報》(澳門),1939 年 6 月 21 日,版 6。2○  〈愛國熱誠的流露  僑胞隆重紀念〉,《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7 日,版 10。3○  〈兩甜品小販改在灣仔義賣〉,《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7 日,版 10。4○  〈各界救災會昨議決“八一三”獻金〉,《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31 日,版 6。5○  〈救災會七七售章  款匯呈國府〉,《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13 日,版 8。6○  〈各界救災會昨議決“八一三”獻金〉,《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31 日,版 6。7○  〈徵求“八一三”獻金隊定明日出發〉,《華僑報》(澳門),1939 年 8 月 9 日,版 4。8○  〈“八一三”紀念獻金定期匯中樞〉,《華僑報》(澳門),1939 年 8 月 21 日,版 4。9○  〈佛笑樓舉行義賣  歌姬競爭奪冠軍〉,《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11 日,版 3。⑩ 〈本澳義賣已風起雲湧〉,《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8 日,版 3。⑪ 〈小販賣義進行順利  選出工作人員〉,《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14 日,版 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48義唱、義映、義賽等是利用演藝活動或體育比賽活動進行籌款的方式。在義唱方面,淘聲音樂研究社訂於 1938年 10月 9- 10兩天假座添男茶樓舉行義唱,籌款賑災。兩晚除由該社社員全體奏樂及歌唱外,並徵得粵劇界一等紅伶任劍輝等義務登壇歌唱。 1○在義映方面,1939年 7月 7日,澳門域多利戲院表示,於“七七”當日放映一場抗戰殺敵巨片《全線總反攻》,全場所有收入全數交各界救災會。其他戲院,如南京戲院、平安戲院、國華戲院均義映一場,並將收入交各界救災會散賑。 2○ 在義賽方面,1938年12月,港澳舉行小型足球義賽。每日賽事結束後,錢箱送交澳門各界救災會,由主席崔諾枝及警察廳代表西探長施利華監督開箱,共得西紙 10.11元。 3○ 此外,還有人力車館發起的義拉活動。例如,海邊新街義棧人力貨車館及炳記人力貨車館表示,自 1938年10月 10- 12日一連三天所有租車收入交各界救災會代匯中樞散賑。 4○除了募款外,還應前方的所需募集物品。例如,由於前方士兵亟需棉衣,各界救災會登報推動徵集,函請各行店戶踴躍募捐。並於 1938年 10月 15日至 11月 15日,從賣旗所籌的款項中撥付部分為士兵製造棉衣。 5○在長期捐輸方面,各界救災會通函各行商,請其仿效銀業、香業、洋貨等行,自動組織領導各號東西家,長期捐薪。 6○ 並分函各社團學校,勸導各界同胞,按月長期捐薪一天。對於各界長期節食捐薪者,製作徵信錄。凡捐 10元以上者,送發一本獻金錄。 7○在購買公債方面,響應各界救災會呼籲,東興火柴廠將自 1937年 8月起全廠職工捐薪盡數移購救國公債。銀業行由 11月份起將一切長期捐薪移購救國公債。澳門望德女子中學將各學生一仙運動長期捐款移購救國公債。 8○ 實際上,澳門專門成立了救國公債勸募委員會澳門分會。該會組織勸募隊分期勸募,據統計,至 1938年元旦,三期勸募得款結算共達 26萬餘元。 9○(二)中後期籌募主要用於救濟流落澳門的難眾中後期籌募的方式與前期基本相同,但與前期不同的是,募款主體主要是本地慈善社團。捐助者,除了本地各行各業及殷商捐助外,還包括澳督在內的澳葡政府官員,當中,不乏崔諾枝的推動及貢獻。作為同善堂主席,崔諾枝為同善堂籌賑活動費盡心機、親力親為。正如報載:“同1○  〈雙十國慶將屆  僑胞義賣更形活躍〉,《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0 月 7 日,版 6。2○  〈愛國熱誠的流露  僑胞隆重紀念〉,《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7 日,版 10。3○  〈港澳小型球義賽  捐款核清〉,《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2 月 28 日,版 3。4○  〈義賣義捐之風  繼起不絕〉,《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0 月 9 日,版 6。5○  〈各界救災會  推動徵集棉衣〉,《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0 月 10 日,版 6。6○  〈各界救災會議決去函各行商  請自動組織長期捐薪〉,《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21 日,版 2。7○  〈各界救災會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39 年 2 月 6 日,版 6。8○  〈購救國公債〉,《華僑報》(澳門),1937 年 12 月 13 日,版 3。9○  〈遵總會令繼續募債工作〉,《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 月 1 日,版 6。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49善堂主席崔諾枝。雖年屆古稀。但樂善不倦。對於同善堂善務。尤更關懷。故該堂歷年來辦理各項善舉。獲優異成績者。實賴崔氏之力極大也。年來時局影響。各地難民紛避來澳。故該堂今年施濟事項倍蓰。經費隨而大增。財政極形拮据。崔氏因見及此。乃竭力向外募捐。藉籌經費。維持善舉。” 1○1940年,因中山難民湧入澳門,同善堂當年施濟善舉比較往年增三倍有多,經費極為窘竭。為此,該堂向社會各界發起捐助。 2○ 同善堂勸捐函發出後,各界紛紛捐助。殷商何德捐西紙 500元作同善堂經費。 3○ 殷商關燊田助該堂大洋 300元,何光榮、羅載生、銀業行捐助鉅款,並向各米店募得蔴包若干。 4○同時,同善堂擬開辦的藥局也獲得社會各界踴躍捐助股本。 5○1941年 9月 11日,華人代表梁後源夫人、婦女會主席陳桂清女士蒞場參觀。親見貧民討粥之眾,即時解出指上翡翠玉戒一隻交同善堂,請代變價撥作施粥經費。 6○ 至 9月 18日,同善堂收入各界施粥捐款:西紙 2,582元,雙毫 9515.19元。舉辦義演、義展等同樣是同善堂籌款的重要方式。同善堂歷年�理施藥、施棺、施粥等善舉。近來,因時局影響,物價高漲,以致善款支絀。1941年 9月,巴拿馬幻術研究社致函同善堂稱,願義務表演幻術籌款,撥助施粥。 7○ 巴拿馬幻術研究社遊藝籌款決定於 1941年 12月 4日假清平戲院舉行。該社徵得同善堂主席崔諾枝擔任此次遊藝大會名譽主席。此次遊藝籌款內容豐富,節目有幻術、音樂、戲劇、國術等項。除有粵曲伶星伊秋水、鳳凰女等參加義演,又得香港音樂名家鄧鐵鴻、崔蔚林等義務演奏。至於各紅伶此次屬義務登台,一切演出費用均屬自行負擔。而該社此次籌款所得涓滴歸公。勸售門券得雙毫 1,800餘元,打破年來遊藝籌款紀錄。 8○ 又有幼童阮鉄牛慨然將平日所積儲之撲滿拈出大洋 40元捐予同善堂施粥。 9○ 為籌集施粥款項,同善堂致函香港中山海外同鄉濟難總會請求捐助。10月 3日,該會覆函同善堂,捐大洋 1,000元及飯亁三蔴包。10 ⑩ 同善堂還徵求擎天劇團名伶譚蘭卿及平安戲院於 1942年 5月 13日義演一天。義演所有收入悉捐同善堂善費。為此,同善堂召開籌備大會,即席售出戲票達 2,000元。11 ⑪義演獲平安戲院免除院租,以一天時間得到沽票銀 10,459.8元,賣花款大洋 72,900元,1○  〈同善堂又得善信捐助〉,《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0 月 31 日,版 5。2○  〈同善堂又得善信捐助〉,《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0 月 31 日,版 5。3○  〈昨同善堂致函各界呼籲捐款〉,《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2 月 5 日,版 5。4○  〈關燊田等響應施衣施粥〉,《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2 月 12 日,版 4。5○  〈同善堂又得善信捐助〉,《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0 月 31 日,版 5。6○  〈同善堂施粥警察廳長親臨指導〉,《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3 日,版 5。7○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27 日,版 5。8○  〈幻術義演積極籌備〉,《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22 日,版 5;〈巴拿馬響應施粥義演 布英沙甚表嘉許 香港伶星來澳參加表演〉,《華僑報》(澳門),1941年 11月 26日,版 5;〈巴拿馬遊藝 成績優異  打破紀錄〉,《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2 月 6 日,版 5。9○  〈幼童阮鉄牛獻撲滿助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2 日,版 5。⑩ 〈中山同鄉濟難總會捐助同善堂施粥經費〉,《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4 日,版 5。⑪ 〈同善堂演戲籌款  昨選舉職員  即席售出戲票達二千元〉,《華僑報》(澳門),1942年 5月 6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50港紙 1,050元。又蒙澳督買花一朵,西紙 500元,尚有賣花及捐款碎數約 2,000元。此次義演籌款數萬元,打破歷年籌款紀錄。 1○10月 4日,良友體育會會長梁後源致函同善堂,定期 10月 10日舉行義賽籌款,所有收入悉數捐助該堂施粥經費。 2○10月 15日,澳門名拳師鏡洲發起國技義演,竭力推銷票券。義演結束後,將數目呈交警察廳核算,共得雙毫 1,364.2元,西紙 110元。另有撲滿兩個,共得雙毫 16.5元、西紙 12.5元、大洋 10元、銅仙 69個。 3○1943年,同善堂接辦難童餐後,為解決經費,籌劃定期演劇籌款。 4○5月,計劃發起同善堂籌募難童餐經費演劇大會。崔諾枝等四位任主席團主席。新馬劇團全體藝員新馬師曾、上海妹等慨允義演,清平戲院慨然豁免院租。定 1943年 5月 31日開演。演劇所有費用,由值理即席題捐,崔諾枝捐款 40元。 5○ 此次義演全部收入,連賣花及戲票計算,實得雙毫 17,000.92元、西洋紙 11,300.15元。1944年 2月 5日,為籌措難童餐經費,小龍劇團聯合平安戲院發起為難童餐義演籌款大會。當日推定各職員,名譽主席崔諾枝。 6○1944年 2月 6日,為籌措難童餐經費,書畫大家高劍父等發起“籌募同善堂難童餐經費書展書覽會”。擬定所有收入全數撥交難童餐經費。至於書畫及其他費用亦由同人負責。 7○ 書展書覽會大會委員會由高劍父任主席,崔諾枝等為副主席。2月 10日,崔諾枝陪同高劍父等謁見澳督戴思樂,報吿義展籌備情況及請示進行,澳督接見後欣然允任主席。同時,崔再陪同高劍父等分謁主教、民政廳長、財政廳長、督憲秘書長、警察廳長、經濟局長等,獲主教及各廳長慨任名譽顧問。 8○ 義展定 3月 12- 18日進行,展期7日。義展印製畫券,組織 36隊推銷畫券。義展大會借用商會二、三樓為展覽會場。由藝術家 50餘人捐獻精心之作 400餘件。全場最終籌款 30,000餘元。難童餐又可續辦數月。 9○ 書畫會售餘的 44幅書畫,則請各值理認購。其中,崔諾枝購 40元,加上其他值理認購,共沽得 145元,撥捐難童餐經費。10 ⑩因籌款目的是救濟流落澳門本地的難民,澳督及其他官員也不時捐獻款物。同善堂自 1941年 8月 23日起,向難民施粥。主席崔諾枝為此專赴警察廳,請求購米 30包為1○  〈同善堂設茶會  酬謝義擎天藝員〉,《華僑報》(澳門),1942 年 5 月 19 日,版 3。2○  〈洋服行首飾行踴躍捐款〉,《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5 日,版 5。3○  〈館國術義演成績優異〉,《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16 日,版 5。4○  〈難童餐  支銷巨〉,《華僑報》(澳門),1943 年 5 月 12 日,版 3。5○  〈救濟貧童為當前急務  積極籌募難童餐經費〉,《華僑報》(澳門),1943 年 5 月 15 日,版 3。6○  〈小龍劇團義演聘定顧問職員進行〉,《華僑報》(澳門),1944 年 2 月 6 日,版 4。7○  〈書畫義展籌款加聘委員積極進行〉,《華僑報》(澳門),1944 年 2 月 7 日,版 4。8○  〈書畫義展主席晉謁澳督〉,《華僑報》(澳門),1944 年 2 月 11 日,版 4。9○  〈為難童餐籌經費  書畫義展開幕〉,《華僑報》(澳門),1944 年 3 月 13 日,版 4。⑩ 〈同善堂值理會議〉,《華僑報》(澳門),1944 年 8 月 14 日,版 4。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51煮粥之用,獲廳長批准,並允屆時派出警探多名到場維持秩序。 1○ 又獲澳督捐白米 100包,約 23,741磅,請代煮粥分派貧者充飢。8月 31日,為表達對同善堂向貧民施粥的支持,澳督戴思樂親臨粥場巡視,察看粥品及查詢所用煮粥材料,力讚崔、蔡兩主席及各值理等辦事妥當,盼望各界人士熱烈捐輸協助施粥義舉。 2○9月 11日,澳督再次巡視同善堂派粥現場。當得知同善堂報告存米無多時,澳督捐白米 100包,重 23,807磅,交該堂為煮粥之用。3○至 9月 18日,澳督戴思樂再次加捐白米 100包,囑代煮粥分派貧民。高若瑟主教等捐美國紅十字會麥米 10噸,共 400包,前後共送出美麥 800包,共 20噸,囑代煮粥分贈貧民。 4○10月 2日,澳督再捐白米 100包交同善堂煮粥,施濟貧庶。 5○10月 31日,同善堂因施粥用白米用罄,再向澳督請求捐助。澳督在前面已捐助 400包的基礎上,慨然再撥白米 100包,前後共 500包,予同善堂煮粥施派。 6○11月 10日,同善堂自發起施粥以來,為時將及三個月之久,因白米將用罄,同善堂主席崔諾枝偕同司理晉謁澳督,報告白米業將告罄,請求繼續接濟,以延長施粥善舉。澳督聞訊,欣然再捐白米 100包。 7○ 澳門互助慈善委員會會長羅保致函同善堂,捐助西紙 3,000元,助施粥濟貧。 8○ 澳督秘書處致函同善堂,請主席於 1942年 3月 24日,前往督署收大洋 6,000元,以助同善堂經費。 9○1942年 4月 29日,澳督捐麥米 160包,分交兒童收容所、貧民屋、育嬰堂、旺廈(今望廈——引者註)老人院,每處得 40包。10 ⑩ 1942年 8月,同善堂在青洲難民營施粥。因經費不敷,主席崔諾枝於 8月 19日拜訪警察廳廳長布英沙及督察長,報告現狀及請示辦法。督察長將 30包米售與同善堂,為青洲難民營施粥之用。崔氏繼續報告施粥善款用罄,不日擬將停辦。警廳廳長及督察長聞悉,即助善款 1,500餘元,並表示盡力幫助同善堂施粥。11 ⑪ 1944年 2月,在高劍父等發起的“籌募同善堂難童餐經費書展書覽會”上,澳督以葡幣 2,000元認購書畫佳作四幅,以資倡率。12 ⑫同善堂的施濟活動還得到了外國組織及本地天主教團體的協助。1941年 8月,鑑於逃難災民留澳甚眾,同善堂主席崔諾枝等顧念災民之疾苦,向美國紅十字會認領美麥六噸,用為施粥,以濟飢民。該堂首先收到澳門天主教公教進行會捐送美國紅十字會麥米1○  〈同善堂施粥今日開始〉,《華僑報》(澳門),1941 年 8 月 23 日,版 4。2○  〈同善堂施粥督憲昨親蒞臨指導〉,《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1 日,版 5。3○  〈同善堂施粥濟貧  澳督極力贊助〉,《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12 日,版 5。4○  〈同善堂施粥經費巨大〉,《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20 日,版 4。5○  〈澳督再加捐白米百包〉,《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3 日,版 5。6○  〈澳督再撥米百包助同善堂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 日,版 6。7○  〈澳督再捐白米百包〉,《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1 日,版 5。8○  〈澳門慈善會捐三千元〉,《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24 日,版 4。9○  〈同善堂經費不敷〉,《華僑報》(澳門),1942 年 3 月 22 日,版 3。⑩ 〈同善堂經費支絀〉,《華僑報》(澳門),1942 年 4 月 30 日,版 3。⑪ 〈警廳長及督察長贊助同善堂施粥〉,《華僑報》(澳門),1942 年 8 月 20 日,版 5。⑫ 〈同善堂值理會議〉,《華僑報》(澳門),1944 年 8 月 14 日,版 4。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52五包重量 250磅,用為施粥。惟數量仍未敷施,由同善堂加米 250磅及柴煤鹽油等物,共煎粥 90桶,在該堂門前派粥,討粥者超過 3,000人。 1○1941年 9月 8日,天主教救濟會會長高若瑟主教暨賑務區主席安普靈神父等,因領到美國紅十字會麥米一批,決定撥贈 10噸,一共 400包重 30,000磅,以助同善堂施粥,救濟難民。 2○同善堂還循例以沿門勸捐方式籌款,藉資挹注。每年例於冬季挨戶沿捐一次。1941年度的沿門勸捐自 11月 20日開始,得到善長仁翁的熱烈捐助。梁永馨香店深知同善堂經費拮据,慨助大洋 1,200元。 3○(三)以身作則自行認捐與倡捐作為各界救災會主席與同善堂主席的崔諾枝,雖然其本人並非富商巨賈,但是,往往會以身作則地主動帶頭捐助,或於籌賑活動中捐贈,或於相關會議中即席捐贈。據《華僑報》資料,1938年 3月,各界救災會在為第五路軍購置雨具的捐款過程中,崔諾枝認捐六套。 4○1938年各界救災會舉辦的“八一三”獻金中,崔諾枝捐獻美國“八九大金”(原引文如此,待考⸺引者註)一個,足金福祿壽康寧金鈕五粒,金扣玉鈕十粒。5○1938年 9月,各界救災會第三次徵集經費用罄,並欠款 200餘元。各與會常委即席捐款,其中,崔主席慨捐 50元。6○各界救災會日常經費支銷,向由各委員分派擔負。因數無確定,難於預算,故而,自 1939年 4月起,改為長期月捐,常委雙毫二元,執委四毫。 7○1939年 5月 28日,澳門天主教望德堂濟貧會舉行賣花籌款。該會發出公函請求澳門各學校學生擔任勸賣工作,活動得到崇實、望德、孔教、濠江等十間學校回應。其中,望德賣花成績最高,獲得該會主席崔諾枝先生送出銀杯獎勵。 8○1939年 8月,中山縣第六游擊區司令部吳司令張縣長致函中華總商會,請求救濟中山縣難民。商會於會議中認捐,主席徐偉卿 100元,副主席崔諾枝 50元。 9○1940年 3月 2日,舉辦全澳華人學校童子隊籃球公開賽,復旦、培英、嶺南、紀中、濠江等校球隊參加。崔諾枝與馮祝萬、戴恩賽等人贈銀盾、銀鼎、銀杯、彩旗等。10 ⑩1940年 10月 4日,鏡湖醫院召開值理常會,討論邀請各校發起一仙運動,並於雙十節售章籌款。席間,崔諾枝提議各值理即席認捐,崔氏首捐雙毫 100元,在未及半小時的1○  〈同善堂領取美麥昨日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8 月 13 日,版 4。2○  〈貧民領粥人數增至一萬六千餘〉,《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9 日,版 5。3○  〈同善堂今天開始沿門勸捐〉,《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20 日,版 5。4○  〈各殷商熱烈認捐雨具〉,《華僑報》(澳門),1938 年 3 月 7 日,版 2。5○  〈僑胞獻金源源不絕  救災會昨今繼續代收〉,《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17 日,版 3。6○  〈各界救災會議〉,《華僑報》(澳門),1938 年 9 月 5 日,版 3。7○  〈各界救災會增加常委  共同負責促進會務〉,《華僑報》(澳門),1939 年 3 月 28 日,版 6。8○  〈天主救濟貧會賣花〉,《華僑報》(澳門),1939年 5月 17日,版 6;〈濟貧會賣花籌款成績佳〉,《華僑報》(澳門),1939 年 5 月 30 日,版 6。9○  〈徐偉卿等捐賑中山縣難民〉,《華僑報》(澳門),1939 年 8 月 14 日,版 4。⑩ 〈復旦盾籃球賽行頒獎禮〉,《華僑報》(澳門),1940 年 3 月 3 日,版 5。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53時間內,已獲捐雙毫 2,000餘元。 1○1941年 8月,面對餓殍載途,同善堂設法籌款,煮粥施濟。在通函向各殷商呼籲請求捐助的同時,崔諾枝等各值理即席募捐雙毫 460元。 2○1941年 10月 24日,同善堂將梁陳桂清女士所贈之玉戒,在三樓當眾抽彩。結果由同善堂主席崔諾枝獲彩,從而獲得施粥經費西紙 300元。 3○1943年 4月,同善堂接辦難童餐,各值理帶頭捐助,崔諾枝等捐雙毫 30元。 4○因為崔諾枝不遺餘力地為同善堂及鏡湖醫院籌募,按照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同善堂的相關規定,兩社團均為崔諾枝塑像。1937年,鏡湖醫院值理會決定,對於大量捐助者或經手捐募者,務作紀念,以獎勵捐輸人。如澳督巴波沙及何東爵紳 1937年慨捐巨款、崔諾枝經募巨額,經議決後建鑄銅像以紀念其善績,並定以後凡個人捐款達 10,000元或經手募捐 20,000元者,鑄全身銅像一座。個人捐款達 5,000元或募捐款達 10,000元,鑄半身銅像一座。 5○ 鏡湖醫院中,與崔諾枝同獲塑像紀念資格的還有畢侶儉、徐偉卿,而同善堂則有高可寧。崔諾枝因其人脈廣泛,故而不時被推舉為勸募人。如,在 1939年 1月的鏡湖醫院值理常會上,為加高醫院後園圍牆及修理留醫所傢俬,需款 4,000元之巨,公推崔諾枝副主席負責向外勸捐。 6○ 獲經濟局長羅保、董慶堂、區照記及高可寧等捐款,由崔氏經手共捐毫銀 2,407.5元、毫券 710元、西紙 10元。 7○ 正因此,報導稱: 崔諾枝氏,乃本澳慈善界泰斗︒……於募捐經費,尤稱能手︒故社會人士,甚倚畀之,年來復努力於救濟事項︒如濟難恤貧施粥等善舉,提倡不遺餘力︒……努力慈善公益事業,孜孜不倦,嘗為鏡湖醫院擴展,建築留醫所,力請督憲捐款萬八千元,任監工完成一切︒由民七(1918 年)迄今,連任值理會副代主席,多所建樹︒院中立有銅像及照像等紀念勛勞︒於同善堂亦然︒計崔氏手募各項經費多至十萬有奇,於商會會所之籌建亦甚努力︒他如精武會︑孔教會︑平民屋孤兒院︑鮑斯高︑仁慈堂及平民︑望德︑聖羅撒︑崇實等之各中小學建築校舍募集經費亦甚襄助,獲任校董,卓著賢勞,有照像留念︒ 8○1○  〈全澳教育界勷助鏡湖醫院發動一仙運動〉,《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0 月 5 日,版 5。2○  〈同善堂值理常會葉子如提議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8 月 18 日,版 4。3○  〈約指獎券昨已開彩〉,《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25 日,版 5。4○  〈各界認捐欵項米豆 助同善堂辦難童餐〉,《華僑報》(澳門),1943 年 4 月 5 日,版 4。5○  〈鏡湖醫院病者日增  經費感支絀  規定獎勵捐款辦法〉,《華僑報》(澳門),1938年 11月 14日,版 3。6○  〈鏡湖醫院修築圍牆〉,《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 月 16 日,版 7。7○  〈鏡湖醫院院務蒸蒸日上〉,《華僑報》(澳門),1939 年 7 月 3 日,版 8。8○  〈崔諾枝病癒銷假  昨復出席各善團〉,《華僑報》(澳門),1942 年 8 月 3 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54四、組織賑濟內地軍民及救濟入澳難民(一)轉送款物各界救災會成立後,一方面,如前所述,募集款項匯寄南京國民政府及廣東方面賑濟;另一方面,籌集物品轉運內地。例如,1939年 3月,各界救災會募集部分棉衣,其中 2,000件交廣東僑務處分發,其餘存貨撥交澳門難民會散發。 1○ 同時,代轉送澳門不同單位募集的物品。如,1939年 4月,崇實中學學生製贈前線士兵棉衣 124件,由各界救災會轉交廣東僑務處。 2○ 又如,1939年 4月,原本送贈中山各界捐送前線士兵棉衫2,000件,因天氣漸熱,中山縣縣府函託代存。而各界救災會無餘地代存,轉同善堂允為保管。 3○1939年,中山一帶迭次發生戰事,當地同胞備受痛苦,醫藥及各項用品異常缺乏。各界救災會特向澳門各界發出徵集啟示,徵集藥品、內衣、草鞋、雨帽等物送往救濟。第一批由 1939年 8月 9- 18日的 10天內為招待接洽收納品物日期,各熱心人士將各物交到各界救災會(同善堂),以便匯集送達災區需用。 4○(二)收容難民1938年 10月,日寇侵犯華南地區,大量流離失所的廣州等地難民經中山來澳門避難,日達千人。難民來澳後,除有能力自宿者或轉往香港及別處外,其餘均由鏡湖醫院施行救濟,給膳留宿。擬在跑狗場內建難民收容所,以準備將來收容巨量之災難同胞。至於救濟經費,殷商富紳等均解囊相助,各盡其責。 5○1940年初,中山難民連日逃避來澳者為數甚眾,觀音堂、蓮峰廟、鏡湖醫院三處已收容數千餘眾。全澳各界僑胞議決成立“闔澳華僑濟難會”。徐偉卿為主席,梁彥明、崔諾枝等為執委。決議通過擴張難民收容所,以繼續收容,並決定每日每人暫施粥飯各一次。推黃紹蕃為難民總管,即開始工作。同時,翠微鄉代表吳堅持報吿該鄉難民到澳,請求救濟無地收容者約 800餘人。決議先在蓮峰廟收容,並供應粥飯。其後,來澳難民每日增加。鏡湖醫院收容所已無立足之地,只得暫停收容。然而,難民陸續來澳者仍眾。自唐家灣來澳途中的難眾有 4,000餘人。因此,慈善界設法增多數間收容所,指定增撥包公廟、先鋒廟、觀音古廟等總共七處難民收容所,為數估計共約有 4,000餘人。台山裕安紗廠慨然劃出該廠部分地方收容難民,難民蜂擁入內居住,共計收容難民達六、七百人以上。 6○1○  〈澳門各界救災會常務會議紀〉,《華僑報》(澳門),1939 年 3 月 20 日,版 6。2○  〈澳門各界救災會常務會議紀〉,《華僑報》(澳門),1939 年 4 月 11 日,版 6。3○  〈澳門各界救災會常務會議紀〉,《華僑報》(澳門),1939 年 4 月 25 日,版 6。4○  〈各界救災會徵集藥物用品  救濟中山難胞〉,《華僑報》(澳門),1939 年 8 月 8 日,版 4。5○  〈各地難民逃澳日眾  鏡湖醫院盡量收容〉,《華僑報》(澳門),1938 年 11 月 5 日,版 3。6○  〈全澳僑團行商代表一致議決成立闔澳華僑濟難會〉,《華僑報》(澳門),1940 年 3 月 10 日,版 5。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55(三)施粥贈衣1940年 3月,澳門華僑賑濟會委託同善堂代施粥兩餐。又函請同善堂,對於有病難民倘有到同善堂求醫,請一視同仁,並請代為煲藥。同善堂答允診治,並代煲藥。對於各區難民多飲凍水,於衛生實屬有礙,乃煎甘露茶,每日分兩次按區派送。又因天寒,同善堂派送所存棉衣,以濟難民。 1○1940年 12月,因天氣嚴寒,貧者無衣,瑟縮街頭,萬分淒苦。同善堂常會議決函請殷商鉅賈捐贈寒衣及捐款施粥,以救苦難僑胞。即席由各值理認捐寒衣。崔諾枝捐雙毫 10元,並向寒士分派堅記等三位善士送來的舊棉衣 140件。2○又函請鏡湖醫院暫借“新長亭”地點為派粥場所。 3○崔諾枝主席提議,施粥工作繁忙,每日推派值理四名到場監督指揮。 4○ 為改善施粥場內秩序,粥場內劃分為男界區、女界區與兒童區,分開施派。同善堂自發起施粥以來,討粥人數逐日增多,原派粥地點狹窄不敷使用,故改在鏡湖醫院義莊施派。崔諾枝等到場監督。開派時,討粥者不下 5,000人。 5○1941年 9月 3日,同善堂煮粥 180大桶施派,但人數突然增加數千之眾,超過 9,000人,致所煮之粥不足分派。迨粥罄時,尙有千餘貧民未有粥領。對於未獲派粥者,每名發放 6枚銅仙,使無粥可討者滿意。 6○9月 4日,前往同善堂粥場討粥人數竟多達萬人。該堂主席崔諾枝,雖逾古稀之年,仍每日依時到場指揮。同善堂當日煮粥 24鑊,共得粥 216大桶。但是,粥告罄時,尙有 328人未有粥領。由該堂每人派銅仙 8枚,共派出銅仙 2,627枚。9月 6日,領粥人數達 10,087人。之後,每日領粥人數遞增。9月 7日,達到 12,000餘人。9月 20日始,對未有粥領者,同善堂改派餅票,按名派票一張,持票貧民到同善堂領光酥餅兩大個。 7○ 自同善堂派粥之後,原本因饑者缺食而發生的街上搶食之風已漸平息。1941年 9月 8日,前往同善堂粥場討粥人數增至 16,000餘名,而煮粥得 28鑊,共250大桶,仍不足分派。粥派罄時,尚有 585名無粥領取。同善堂即每名派銅仙 8枚,共派出銅仙 4,680枚。 8○9月 14日,同善堂施粥第 23天。討粥人數突然增多一倍。鏡湖義莊內所有空地站滿討粥貧民。是施粥開始以來人數最多的一日,約數足有三萬人。高若瑟主教蒞臨粥場,並視察場內各處。目睹貧者討粥之眾,盛稱同善堂辦理得宜。並表1○  〈同善堂贈衣難民並代煎藥〉,《華僑報》(澳門),1940 年 3 月 24 日,版 5。2○  〈同善堂決議贈衣施粥〉,《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2 月 4 日,版 5。3○ 鏡湖用於殯儀服務之場所“長亭”建於 1906年,1924年重建,在鏡湖醫院東側,“新長亭”疑為重建的長亭。4○  〈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1 年 8 月 29 日,版 5。5○  〈同善堂施粥濟貧改在鏡湖義莊施派〉,《華僑報》(澳門),1941 年 8 月 29 日,版 5。6○  〈同善堂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4 日,版 6。7○  〈領粥貧民數達萬人以上〉,《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5 日,版 5;〈同善堂昨天施粥人數又增〉,《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21 日,版 4。8○  〈貧民領粥人數增至一萬六千餘〉,《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9 日,版 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56示,不日第二批美麥到時,自當酌量撥助。當日,同善堂煮粥 32鑊,共得粥 288大桶,僅足施派。 1○同善堂施粥以來,共煮粥 552鑊,所費頗巨,獲社會捐助與支持。 2○ 除了捐贈經費外,自來水公司豁免水費以利煮粥;各汽車公司每日輪流出動汽車協助運粥;雨芬、中山等中學依時派童軍到施粥場維持秩序。 3○自抗戰爆發以來,因時局動盪,而澳門未染戰火,一般難民,爭投駐足,藉避烽煙,以致人口驟增。其中貧者所佔極多。同善堂施濟經費亦隨之倍增。未發生戰禍之前,每年施藥經費約 7,000元左右。自發生事變之後,年中增至 20,000餘元,尤以 1941年為巨。如施棺木,往昔每年約 2,000元,而現約用 15,000餘元之多。施薑醋柴米、施甘露茶種種之善費莫不激增幾倍。 4○同善堂發起施粥濟貧歷時三個多月,每天討粥人數約萬五名之多,耗費浩大。因經費支絀,自 1941年 11月 30日起,不得已暫行停施。12月 3日,同善堂值理會因天氣奇寒,貧者缺衣乏食,決定設法籌款,於短期內實現續施。 5○ 對同善堂施粥善務,美國紅十字會甚表贊同。1941年 12月 5日,特託人將麥米 20噸(共 800包)送交同善堂煮粥。同善堂收到此批麥米,或於日間內恢復施粥。 6○因避亂而流落澳門的難民,舉目無親,一些難民淪為乞丐,為此,同善堂繼施粥後續施派雜糧救濟。每天煮粟米 1,000斤,番薯 500斤,共成 12鑊,可供 4,400餘人食用。 7○1942年 1月 1日,同善堂施熟番薯濟貧,中國童子軍雄獅社派出童軍 60名,警廳派華探 2名到場維持秩序。1月 2日,同善堂繼續施派熟粟米濟貧。 8○ 當月,眾施堂致送同善堂粟米 200擔,另捐港紙 1,500元,代購番薯煮熟,分贈貧者充飢。 9○1942年1月 21日,同善堂獲眾施堂捐港紙 3,500元,值理會決議:俟施清粟米,續購番薯或粟米施貧者。10 ⑩1943年 4月 5日,同善堂接辦難童餐。經該堂主席崔諾枝等前赴托兒所參觀後,議決接辦施贈難童餐 1,000份。分兩處派發,各 500份。一處在台山托兒所門前,即日開派;1○  〈同善堂施粥濟貧  領粥人數增至三萬〉,《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15 日,版 5。2○  〈澳督再捐白米百包〉,《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1 日,版 5。3○  〈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1 年 9 月 8 日,版 5。4○  〈同善堂日間開始沿門勸捐藥劑〉,《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6 日,版 5。5○  〈同善堂值理計劃恢復施粥〉,《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2 月 4 日,版 5。6○  〈美國紅十字會送麥米廿噸〉,《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2 月 6 日,版 5。7○  〈同善堂救濟貧民施派雜糧〉,《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 月 14 日,版 3。8○  〈繼續施熟粟米濟貧〉,《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 月 2 日,版 3。9○  〈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 月 12 日,版 3。⑩ 〈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2 年 1 月 22 日,版 3。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57另一處在同善堂門前, 1○ 於 4月 11日首次開派 500份施粥(後增加到 1,000份)。 2○ 每日施粥工作由該堂主席崔諾枝及各值理親自督導。5月,難童餐經費支絀,支銷超過雙毫 6,000餘元、西紙 2,000餘元。獲社會各界捐助,殷商董慶堂慨捐國幣 10萬元呈送澳督散賑,其中,同善堂佔有一萬元。加上各方力量捐款及義演得款,同善堂原施派難童餐三個月之期滿,經值理會決定續辦一個月。門前施濟的難童餐每日需用白米 120斤,均購自市面米店。為繼續施濟難童,同善堂不論價高,繼續向市面米店採購。 3○同善堂辦理難童餐每日施派 1,500份,使眾多貧民得以延續生命。近因糧價飛漲支出更為浩大,經費不敷,停辦堪虞。澳門米業行商有見及此,特於 1943年 8月 28日開會討論如何協助辦理難童餐,出席者有米業行商代表數十人。會議決定用一次性捐助方式援助同善堂難童餐,即席認捐 3,000穀、1700米。 4○由 1943年農曆 12月 1日起,同善堂暫行停止施派難童餐,一俟善費有着,隨時恢復。 5○ 擬停辦難童餐後,連續收到劉柏盈、黎玉仙等善士捐款約共 2,300元,敦促續辦。又收到黃豫樵捐助經費大洋一萬元。因感各界人士之熱誠,同善堂續辦難童餐,以惠貧童。 6○除了施粥予難民及接辦難童餐外,同善堂還向難民派送棉衣禦寒。1939年 11月,因天氣寒冷,大量貧民衣着單薄,難以禦寒。同善堂製備寒衣,以便分與貧者禦寒。值理常會議決:請各值理及各界善士捐款予同善堂,代購寒衣分送。 7○1941年 10月,澳門天主教救濟會會長高若瑟致函同善堂,允將麥米袋 800個送同善堂改製成衣服,分贈難民。 8○ 同善堂因施粥而先後獲澳督助米 600包,米用作施粥,而 600個麻包則計劃縫制寒衣,及麥米袋 800個亦改縫索帶褲 400條,並將該褲染為黑色。1941年 11月 11日,再獲黃叔平所捐之款購入棉衣 650件,及梁永馨送 200件。同善堂計劃俟天氣轉寒,於夜時沿街分與露宿者。 9○1941年 11月,有難民 100名在新口岸從事塡海工作。每天食料由同善堂供給粥八大桶,且送麻包寒衣 100件。日來天雨淋漓。同善堂主席崔諾枝顧念彼輩工人一旦被雨水淋濕其身,無衣轉換。於是,商諸黃豫樵,請其送贈雨帽 100件。黃氏欣然慨諾,照數施予。10 ⑩1○  〈同善堂難童餐  擴大辦理日施千份〉,《華僑報》(澳門),1943 年 4 月 4 日,版 4。2○  〈協助貧民解決吃的問題  粥場開幕貧者歡顏〉,《華僑報》(澳門),1943 年 4 月 12 日,版 4。3○  〈同善堂難童餐繼續施派〉,《華僑報》(澳門),1943 年 6 月 24 日,版 3。4○  〈米業商人昨召開會議  討論捐助難童餐辦法〉,《華僑報》(澳門),1943 年 8 月 29 日,版 3。5○  〈同善堂值理議決停辦難童餐〉,《華僑報》(澳門),1943 年 12 月 22 日,版 3。6○  〈誠修堂同人決議再辦難童餐六月〉,《華僑報》(澳門),1943 年 12 月 27 日,版 3。7○  〈同善堂籌備施贈寒衣〉,《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1 月 16 日,版 3。8○  〈同善堂藥局開幕盛況〉,《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0 月 26 日,版 5。9○  〈同善堂縫製寒衣〉,《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2 日,版 5。⑩ 〈黃豫樵捐雨帽百件〉,《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1 月 18 日,版 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581943年 1月 30日,同善堂接到澳門托兒所函稱,所內貧童 380名,有 200名缺乏棉衣禦寒,請求送衣救濟。同善堂決定將所存小童棉衣,悉數送交該所,分贈貧兒使用。 1○(四)倡辦義學及收留貧童倡辦義學,收留失學貧童,同樣是其時崔諾枝參與的賑濟性活動。崔諾枝參與創辦義學,擔任義學職務,或為義學籌募的活動。例如,1924年,澳門殷商、前任華人代表許祥先生,倡辦義學,並徵得崔諾枝等數十人為創辦人。推舉蕭瀛洲為名譽總理,馮作林為總理,許祥為協理。許祥墊支 2,000餘元為開辦費,租得連勝馬路 83號全間,以樓下為平民第一校,二樓則作為平民第二校,於當年 9月 21日,華僑公立平民免費義學正式成立。經許祥竭力經營,為時不過一年竟成立義校七所,分區設立,以便貧民就學。每年收容失學兒童 400餘人。所有書籍學費、堂費等一概豁免。至 1928年,前任華人代表崔諾枝先生被舉為總理。因校款不敷,遂發起演劇籌款。蒙澳督巴波沙親臨指導,各界人士熱心相助,籌得毫銀 7,230餘元。1929- 1930年,許祥復被舉為總理。之後,議決將總理制改為校董事制,崔諾枝繼續擔任歷屆校董,參與校務。1935年,倡議增設女子夜學兩所,逐漸發展成為一所規模完備的高小學校。1940年,發起組織籌建校舍基金委員會。 2○ 又如,崔諾枝等創辦的公教中葡學校自 1918年開辦後,因政府停撥經費而暫停,後經崔諾枝等多次向政府懇求,獲政府允予所請,於 1938年 9月 1日復課。 3○公教學校復學以來,由崔諾枝籌款建築,並求政府每年助款設立義學,使無力就學之貧窮子弟受益。雖年來時局不寧,該校乃無停頓。崔氏因見及此,特發起復辦公教學校收容男女貧童,且首先選擇同善堂難童餐之小童入學,使其無荒廢寶貴光陰。崔氏善舉造福貧寒學子。 4○ 再如,1939年 12月,原由全澳華僑捐資購置校舍的澳門華僑公立孔教學校,卻由蘇某假借名義,瞞請律師,將校產註冊,引起眾人不滿,決議組成整理委員會,以維持公產。12月 25日,闔澳華僑公立孔教會校產整理委員會成立。經選出徐偉卿為正主席,李際唐為副主席,崔諾枝等 22人為委員。 5○ 還有,1944年 3月,培正、培道兩校聯合為清貧學生籌募經費,敦聘崔諾枝等擔任顧問。 6○實際上,崔諾枝在擔任同善堂主席的同時還兼任同善堂義學校長。同善堂義學雖由前人創辦,而崔接辦之後,認為學校只收納男生,對於女性未嘗顧及,心有未安。於是,1○  〈同善堂撥棉衣二百件交托兒所貧童服用〉,《華僑報》(澳門),1943 年 1 月 31 日,版 3。2○  〈平民義學廿週年紀念席上  澳督希望破除自私〉,《華僑報》(澳門),1943 年 4 月 7 日,版 4。3○  〈學校消息〉,《華僑報》(澳門),1938 年 8 月 1 日,版 3。4○  〈教育消息〉,《華僑報》(澳門),1944 年 8 月 8 日,版 4。5○  〈孔教整委通告就職〉,《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2 月 29 日,版 4。6○  〈培道培正積極進行籌募清貧學額經費〉,《華僑報》(澳門),1944 年 3 月 16 日,版 4。
  • 崔諾枝與抗戰時期澳門的募賑活動591936年乃發起擴充女校,招收女生 60名。經費蒙各善長仁翁襄助,乃得暢行辦理。 1○在澳門,同善堂義學向以接收貧寒學生著稱,而崔諾枝任內將此善舉延伸至女生,無疑擴展了善舉的社會意義。五、餘論崔諾枝一生熱心公益慈善事業,長期任職於澳門兩間著名慈善機構⸺同善堂與鏡湖醫院。在任澳門同善堂值理會主席期間,適逢內地爆發抗戰,崔諾枝與澳門主要社團聯合澳門華人社群各階層力量共同成立各界救災會,並擔任主席職務,該社團成為抗戰前期澳門華人社群救亡賑難中心。隨着戰火延燒至澳門周邊地區,並引發難民潮湧向澳門,崔諾枝領導同善堂投入籌募與賑濟難民活動之中。為彌補救濟經費短絀,崔諾枝設法籌措,因其募捐功績至偉,同善堂於 1939年底為其塑銅像豎立於堂內,至今猶在。 2○崔諾枝善於交際,與澳葡官方、澳門天主教會均有聯繫,在同善堂、鏡湖醫院、商會等華人社團中負責處理與澳葡政府、葡人社區相關的聯絡溝通事務,是澳門華人社團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其兼職之多在當時的澳門華人中絕無僅有,他歷任華人副代表、商會總理、副理、副主席、鏡湖醫院值理會副主席、同善堂值理會主席、各界救災會主席、天主教望德堂濟貧會主席、主理天主教會聖雲仙慈善會的華人救濟工作。進入 1940年代後,因年老多病,崔諾枝於 1940年辭商會副主席,1941年 8月卸任鏡湖醫院留醫所監督職。崔諾枝一身多任,乃當時澳門華人社區最具號召力的人物之一,受到了包括國民政府與澳葡政府在內的各方尊崇與倚重,極具聲望。1945年,崔諾枝因病去世前留下遺囑,喪事簡辦,餘款慰勞榮譽軍人, 3○ 實現其慈善終生的願望。[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1○  〈同善堂義學行畢業禮〉,《華僑報》(澳門),1941 年 1 月 14 日,版 4。2○  〈崔、高兩銅像昨揭幕〉,《華僑報》(澳門),1939 年 12 月 31 日,版 4。3○  〈追悼崔諾枝大會〉,《市民日報》(澳門),1945 年 9 月 6 日,版 2。
  • •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60一、前言“廣州城、香港地、澳門街”,“省港澳”三地一衣帶水,同氣連枝。“從 1757年到 1842年,廣州是官方認定的中國外貿中心”。 1○ 當時所有外商需在澳門申請一位引水人,由其向粵海關報告船隻和貨物情況,在辦理手續、繳納費用並取得執照後,才可進入珠江水道到虎門,再至黃埔錨地。 2○ 而在非貿易季節,外商僅可停駐澳門,家眷更是全年只可留澳。 3○ 在上述時期廣州是全國貨物流通世界以及各國貨品輸入全國的重要窗口,澳門則作為省城的外港與其相輔相成。 4○ 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廷被迫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香港開埠後則逐步發展成連接中外的貿易和航運中心。無論是遍佈三地的聯營商號還是教育機構,無論是文化交流還是人員往來,“省港澳”在方方面面都緊密相連,廣州居中,上承澳門,下啟香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發揮不同的作用。 5○ 作者簡介:梁佳俊,澳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客席助理教授。1○  (美)范岱克(Paul A. Van Dyke)著,江瀅河、黃超譯:《廣州貿易:中國沿海的生活與事業(1700 -18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13。2○  (美)范岱克(Paul A. Van Dyke)著,江瀅河、黃超譯:《廣州貿易:中國沿海的生活與事業(1700 -18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4、17;程美寶等著:《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年,頁 10 - 21。3○  (美)范岱克(Paul A. Van Dyke)著,江瀅河、黃超譯:《廣州貿易:中國沿海的生活與事業(1700 -18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8 - 9;程美寶等著:《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年,頁 43;(美)史蒂芬 • 普拉特 (Stephen R. Platt)著,黃中憲譯:《帝國暮色:鴉片戰爭與中國最後盛世的終結》,新北:衛城出版,2018 年,頁86。4○  程美寶等著:《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年,頁109。5○  程美寶:〈從“省港澳”到“粵港澳”——歷史失憶與現實定位〉,程美寶、黃素娟主編:《省港澳大眾文化與都市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 年,頁 8。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梁佳俊 [ 摘 要 ] 本文圍繞澳門同善堂成立的社會背景︑早期的善書出版等四條線索,從一個側面記述粵港澳三地慈善團體之間︑百姓與善堂之間的互動與合作,探視在珠江三角洲這片土地上流動的人如何塑造同善堂的歷史以及探討該機構在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的發展特點︒[ 關鍵詞 ] 粵港澳 善堂 善書 中醫藥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61就慈善事業的發展而言,同治、光緒年間是嶺南善會善堂的迅速崛起時期。以廣州九善堂,香港東華醫院、保良局,澳門鏡湖醫院、同善堂為代表的傳統華人慈善組織在清末民初這一時局混亂的年代通力合作,為維繫本地區的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同善堂扎根澳門本地,服務在澳居民為主,然而在文獻中仍可發現同善堂支持珠三角慈善組織以及外地紳商參與同善堂活動的足跡。本文嘗試通過研究同善堂成立的社會背景、1892年刊印善書、1894年成立施棺木抬工善會,以及 1920至 1940年代與中醫藥相關的同善堂事跡等四條主線,從一個側面記述粵港澳三地百姓與善堂之間的互動與合作,探視在珠江三角洲這片土地上來往穿梭的人們如何形塑澳門同善堂的歷史並探討在 19世紀末至 20世紀初同善堂的發展特點。二、同善堂成立的社會背景19世紀 50年代嶺南地區社會動盪,一方面受太平天國運動(1850- 1864)及洪兵起義(1854- 1861)等戰事的影響,另一方面土客之爭進一步加劇,由外地移居兩廣的客家人因土地和水權等原因和本地人時常發生衝突。 1○ 在此背景下,一部分人選擇遷居澳門和香港。大量人口湧入致使人們對公共服務和支援的需求大增(表 1),然而當時的澳葡政府延續過往華洋分治的特點,對華人的需要未作太多回應,故此自組華人社團以滿足廣大移民需要即有了很大的迫切性。表 1 1842 - 1950 年澳門人口演變年� 居住人口 人口變�1842 34,500 ---1860 85,471 +50,9711867 81,525 -3,9461871 81,403 -1221878 68,086 -13,3171896 78,627 +10,5411910 74,866 -3,7611920 83,984 +9,1181927 157,175 +73,1911939 245,194 +88,0191940 374,737 +129,5431950 188,896 -185,841資料來源:節錄自(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敏麗(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索》,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頁 101。1○  (美)史蒂芬 • 普拉特(Stephen R. Platt)著,黃中憲譯:《太平天國之秋》,新北:衛城出版,2013 年,頁 5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62在嘉慶(1796- 1820)和道光(1821- 1850)年間,各地善堂服務已開始傾向於滿足地方的需要。 1○ 在同治(1861- 1874)和光緒(1875- 1908)年間,慈善組織在條約港和廣東地區迅速發展, 2○ 部分華商在原有傳統善會的基礎上學習西方慈善團體的模式,建立起綜合型的中式醫院和善堂。 3○ 特別是在平定太平天國運動後,重建地方社會秩序和社會管理模式成為地方管治的重要事宜,各地新建的華人綜合慈善社團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獲得了官方和民眾的雙重認可,隨即成長為穩定社會的重要力量。4○在廣州,參照 1867年成立的上海普育堂的形式,在官方提供土地和資金的支持下,愛育善堂於 1871年成立,5○自此開啟了廣州近代善堂事業的帷幕。其後,兩粵廣仁善堂、潤身善社、廣濟醫院、崇正善堂、述善善堂、明善善堂、方便醫院及惠行善堂(一說惠行善院)先後建立或改建為華人慈善組織,人稱“九善堂”。 6○在香港,在時任港督麥當奴(Richard MacDonnell)的支持下,自 1869年開始東華醫院的籌建工作,當時醫院獲港英政府免費撥予土地和 11萬多元的款項,1870年通過《倡建東華醫院總例》,1872年落成啟用。 7○ 及後,保良局和九龍樂善堂亦於 1878年及 1880年分別成立。 8○在澳門,鏡湖醫院的籌備工作始於 1870年。根據〈倡建鏡湖醫院碑記(西洋公物會所發本醫院地紙照稿刻列)〉的記述:“1870年 6月 21日公物會大憲當堂准許建設華人醫院在三巴門外之地,該地每年收租銀壹大員,此係做醫院租價,日後如將該地做別樣則須另議加多租銀。” 9○ 可見,鏡湖醫院的建立也得到當局以象徵性收費撥地以作支持。到了 1871年 10月 28日沈旺、曹有、德豐及王六等四人作為代表,按照地界章1○ 梁其姿:《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7 年,頁 186。2○ (日)夫馬進著,伍躍、楊文信、張學鋒譯:《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年,頁700。3○ Kerr, John.“A Chinese Benevolent Association.”The China Medical Missionary Journal, vol. 3, no. 4, 1889, p. 152.4○ 梁其姿:《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7年,頁 2;梁其姿:《變中謀穩:明清至近代的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207。5○ Rhoads, Edward J. M. “Merchant Associations in Canton, 1895–1911.” The Chinese City between Two Worlds, edited by Mark Elvin and G. William Skinn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p. 104; Leung, Angela Ki-che. “Charity, Medicine, and Religion: The Quest for Modernity in Canton (ca. 1870-1937).” Modern Chinese Religion II (1850-2015), vol. 2, edited by Jan Kiely, Vincent Goossaert and John Lagerwey, Brill, 2015, p. 581.6○  梁其姿:《變中謀穩:明清至近代的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211、221 - 236;丁新豹:〈從東華醫院與廣州善堂的合作 看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粵港融合〉,2012 年9 月,https://www.tungwah.org.hk/newsletter/%E5%BE%9E%E6%9D%B1%E8%8F%AF%E9%86%AB%E9%99%A2%E8%88%87%E5%BB%A3%E5%B7%9E%E5%96%84%E5%A0%82%E7%9A%84%E5%90%88%E4%BD%9C%E3%80%80%E3%80%80%E7%9C%8B%E5%8D%81%E4%B9%9D%E4%B8%96%E7%B4%80%E6%9C%AB%E8%87%B3,2022 年 11 月 10 日讀取;楊祥銀:《殖民權力與醫療空間:香港東華三院中西醫服務變遷(1894 - 1941 年)》,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29。7○  Kerr, John. “Benevolent Institutions in Canton.”The China Review, vol. 3, no. 2, 1874, p. 112; Lethbridge, Henry. Hong Kong: Stability and Chan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57; 楊祥銀:《殖民權力與醫療空間:香港東華三院中西醫服務變遷(1894 ─ 11941 年)》,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5。8○  趙雨樂:《近代南來文人的香港印象與國族意識》,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7 年,頁 50 -51。9○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 年,頁 6。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63程所定之範圍,向澳葡公物會申請辦理澳門鏡湖醫院的院址立契手續, 1○ 澳門第一所跨越血緣、地緣和業緣的華人綜合慈善組織自此建立。上述“省港澳”慈善社團雖以“醫院”或“善堂”之名成立,但其提供的服務項目已超出醫療或救濟的範圍,他們按各自的關注重點和資源,開展贈醫施藥、宣講送書、保護婦孺等多種服務。既學習來華西方慈善組織和醫院的活動形式,亦與其相互競爭。由紳商建立起來的新型華人善堂則在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建立起機構的威信、影響力和地位。澳門同善堂正式創建於 1892年末。根據光緒十八年七月十九日(1892年 9月 9日)發出之〈澳門華政衙門批准“同善別墅”辦理善舉的人情紙〉所示:“(同善別墅)緣香港澳門善事會,托本墅辦理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俱係方便於人,不受人家銀兩之事。茲賃得板樟堂街第廿七號屋乙間,以為辦理此等善舉。” 2○ 又據《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轉載之“條議”第一條所載:“本堂原合港澳善士,捐資製送時症丸散敬執字紙而已。今歲仲夏,購得善堂一所,添設贈醫、宣講、送書三事,故多招善友,同勸善舉,和衷共濟,謹始慎終,以垂永遠。” 3○ 此處所指的“今歲”即 1892年,“購得善堂一所”的地址為議事亭 14號。其後,張敬堂、王麟生、王藹人及蔡鶴朋(鵬)等同善堂的倡建人開始了改建新會址的籌備工作,最初的設計不被議事會(Leal Senado)所接受,在修訂改建計劃後才於 1892年 11月 19日獲得議事會通過施工准照。 4○1892年 12月 1日張敬堂、王麟生、何連旺、盧九、蔡鶴朋(鵬)、王藹人等 46位董事在同善堂大堂簽署稟文,正式向澳葡政府提交成立行善公會“同善堂”的申請。5○相關文件於 1892年 12月 2日交至當局,並於 1893年 2月 21日獲澳督佈渣(Custódio Miguel de Borja)批准章程,2月 25日在《澳門地捫憲報》刊出獲准成立的第 31號札諭及相關章程全文。 6○然而在澳門同善堂正式確立章程及在澳葡當局登記註冊之前,早在 1890年已有“澳門同善堂”出現在兩粵廣仁善堂“各埠總理值理芳名列”的紀錄。 7○ 成立於 1890年的1○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 年,頁 6。2○  〈澳門華政衙門批准“同善別墅”辦理善舉的人情紙〉,王熹、李璟琳、溫學權主編:《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澳門:同善堂,2020 年,頁 15。3○  《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澳門:同善堂,1941 年,頁 4。4○  〈“同善別墅”值事開辦同善堂的申請紙(葡文)及建築立面圖則〉,王熹、李璟琳、溫學權主編:《同善堂歷史檔案文物選錄》,澳門:同善堂,2020 年,頁 16。查該份文件為同善堂再次向議事會提交之建築准照申請,內容並未提及開辦事宜。申請同善堂的稟文於 1892 年 12 月 1 日才簽署提交,詳細可查閱澳門歷史檔案館藏,AH/AC/P-1275 號檔案。5○  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編號:AH/AC/P-1275。6○  《澳門地捫憲報》,1893 年 2 月 25 日,第 8 號,頁 81 - 85;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編號:AH/AC/P-1275;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澳門研究》(澳門),第 4期(2012),頁 41。7○  鄧雨生:《全粵社會實錄初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中山大學圖書館編:《清代稿鈔本(第五○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 年,頁 23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64兩粵廣仁善堂位處廣州城靖海門外迎祥街,建堂之初即 “以宣講聖諭,舉辦一切救災,各大善舉為宗旨”, 1○ 與其時嶺南各善堂之服務項目類同。兩粵廣仁善堂有 31位澳門總理,其中盧九、王藹人(王積善堂)、何連旺(穗田)、蔡鶴朋(蔡善元堂)、鄭麟初(源來欄)、黃居之(香山輪船)、林志仁等為 1892年 12月 1日向澳督申請成立同善堂的倡建董事。而 31人名單中的鄭莘農(鄭寶蔭堂)、黃焯垣(協昌號)、潘禮臣(泰和銀號)、柯翼堂(恒和公司)、李鏡泉(李仁晉堂)、戴子豪(戴崇善堂)、潘雲山(和生號)、蕭瀛洲(時豐銀號)等人亦在不同年份出任同善堂的公推總理, 2○ 可見華商對廣州澳門兩地慈善組織的鼎力支持。三、1892 年刊印《聖學階梯》自明清以來,“人們認為劇變中的社會發生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是道德退化”, 3○從地方到中央均以“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作為重要形式,以求達到維繫社會穩定的作用。4○分送善書則是清末盛行的一項活動,在啟迪民眾導人向善之餘,亦傳播儒學思想,地方儒生和士紳對此尤為支持。 5○送書是同善堂建立後即添設之對外服務,在成立當天即印發了善書⸺《聖學階梯》。該書刊印於“光緒十八年歲次壬辰孟秋穀旦”,由鮑門梁氏履端敬刊,由時任香山知縣楊文駿題簽。 6○ 該書卷首語寫到:“聖學階梯一書係鮑君啟明鈔撮名言集成,緗帙初,王君藹人取而閱之,甚見理法詳明,津津有味足以感發善心,懲創逸志。公議欲集貲刊刻,懷疑未定。其時(光緒十八年六月望日)張君敬堂謹於 武帝案前卜之,喜得甲甲之簽,吉祥止止。可見,神靈默示,義所必為。今得林君侶梅、蕭君焱翹再加詳訂,陳君翰墀喜認繕寫,梁氏履端喜認版金,梁君郁明首認敬送四百套,公諸同人斯舉也。神命之,人悅之,不可謂非一時之盛事之矣。特此順敘其原委焉。” 7○在上述卷首語中所提到的 8位人士中,鮑啟明(管理數目)、王藹人(王積善堂)、1○  鄧雨生:《全粵社會實錄初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中山大學圖書館編:《清代稿鈔本(第五○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 年,頁 229。2○  鄧雨生:《全粵社會實錄初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中山大學圖書館編:《清代稿鈔本(第五○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 年,頁 229 - 233;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44 - 45;上述內容經比對《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而得出,而總理所代表之機構僅列出在徵信錄曾記載的資料。3○  梁其姿:《變中謀穩:明清至近代的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27。4○  梁其姿:《變中謀穩:明清至近代的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序頁 1。5○  (日)酒井忠夫著、孫雪梅譯:《中國善書研究》(增補版)下卷,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年,頁530。6○  楊文駿,曾任肇慶府德慶州知州、羅定直隸州知州、香山縣知縣、雷瓊等處地方兵備道、署任廣東按察使,庚子年在京隨同慶親王奕劻和李鴻章辦理和約事宜。見盛宣懷:〈請獎李經方楊文駿片〉,《愚齋存稿》卷十三奏疏十三,民國刻本;中國歷史官員量化數據庫,http://vis.cse.ust.hk/searchjsl,2022年 11月 17日讀取;https://www.macaudata.mo/macaubook/book254/html/046901.htm,2022 年 11 月 17 日讀取。7○  《聖學階梯》,澳門:同善堂,1892 年。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65張敬堂(大利公司)、蕭焱翹(蕭餘慶堂)及梁郁明(管夾萬匙、香港咩也洋行)等 5人是光緒壬辰癸巳年(1892- 1893)全澳公推的 12位同善堂總理。 1○ 當中多數為澳門本地人,張敬堂、 2○ 梁郁明則有香港背景,參與編印《聖學階梯》的人員與同善堂建堂“合港澳善士”的特點相契合,體現了港澳兩地商人對慈善事業和文教的熱衷。《聖學階梯》分為上下兩冊,上冊選錄《程端禮先生讀書分年日程》及《小學》,下冊則包括《五子近思錄》《明史 • 儒林傳》(陳白沙部分)《陳白沙先生乞終養疏》《陳白沙先生集》,附錄中附上《悟道錄》勸善故事十五則,學派特色並不明顯。林侶梅、蕭焱翹對《程端禮先生讀書分年日程》進行了編輯,以便讀者更明白其所推崇的重要理念和規範。 3○分送善書、宣講聖諭等活動,一方面有利於傳統文化在澳門延續,達到傳播知識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加強道德教化,化民成俗,促進本地社會穩定和凝聚力。4○ 與此同時,善堂本身亦在過程中樹立其道德權威的地位。再加上地方官員的題簽認可,使同善堂與“具有威權的朝廷的象徵”建立了聯繫。 5○四、1894 年至 1895 年成立施棺木抬工善會自 19世紀中葉以來,不少嶺南地區的勞動階層被迫、被騙踏上出洋務工之路。由於澳葡政府的管治無效以及中葡之間溝通不順,一些唯利是圖的人利用機會令澳門在1851年至 1873年間成為了中國苦力貿易的樞紐。 6○ 在香港禁止相關活動後,1866年至1873年間,澳門實際上是本地區唯一可進行苦力販賣的地方。 7○1873年 3月 27日里斯本當局命令取締經澳門的苦力販運。 8○ 澳督歐美德(Visconde de Sam Januário)在 1874年 3月 18日正式停止“中國移民管理所(Superintendência da Emigração Chineza)”的運作,苦力販運終被禁止。 9○ 然而,近 20萬華工在 19世紀中葉從澳門飄洋過海前往1○  上述資料經比對《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而得出。2○  在〈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中明確列出張敬堂來自香港。見: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22。3○  《聖學階梯》具體內容介紹,可參見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48 - 50。4○  Rankin, Mary Backus.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123.5○  蕭鳳霞:〈廿載華南研究之載〉,華南研究會編:《學步與超越:華南研究會論文集》,香港:香港文化創造出版社,2004 年,頁 31 - 40。6○  Pinheiro, Francisco Vizeu. “Macao’s Coolie Trade: One City, Two Cultures, Three Communities, Social Harmony, Separate Development and Taxing Vices.” Review of Culture, vol. 35, 2010, pp. 61–63.7○  (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敏麗(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索》,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 年,頁 213。8○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 - 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1834。9○  《澳門省及帝汶公報》,1874 年 3 月 21 日,第 12 號,頁 4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66美洲,不少都無緣回鄉。 1○“不穩定、流動性”是跨境遷移的一大特點。 2○ 在《華人在他鄉》一書中,孔飛力曾提到外出華工對家鄉有着深切的道德義務和同鄉情懷, 3○ 即使遠在千萬之外,也盡量和故鄉緊密相連,通過兩地的組織聯絡感情,交換信息,互相幫助,故土才是生活的中心。“這些移民(猶如)從未離開過家鄉,他們極力地保存着在經濟、文化、親屬關係等方面的歸屬感,對故鄉有着堅定的(認同),而非對自己的現居地”。 4○ 故此不少海外華人長期捐資支持家鄉的公共事業、興學助貧,彼此照應同鄉同業。據《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1894年) 所述, 5○ 同善堂施棺木抬工善會成立於光緒二十年歲次甲午孟冬穀旦,即 1894年末至 1895年初。其倡捐值事(包括個人及商號)共 90個,其中以個人名義倡捐者 87個,以商號名義倡捐者 3個。眾值事對棺木抬工的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擬備六楞棺木,一律施行。更令四位抬工兩邊扛護遺骸,密掩庶無脆薄之虞,步武安詳藉免顛撕之弊”。 6○ 就施棺木抬工善會倡捐值事們的背景來看,在 90位倡建值事中,22位來自香港、20位來自舊山、20位來自澳門、12位來自橫濱、7位來自檀埠、3位來自小呂宋、平嵐及神符各 2位、上海及漢⼝各 1位。可見海外華人對此事十分重視,眾人均“伏望麥舟慨助,遠追范氏芳踪。金槖多捐,仰效鮑公義舉”。 7○ 而欽加知府銜特授前山海防軍民府李榮富則在該會成立時為其題詞“義推仁孝”, 8○ 可見官方對此事也表贊同。就其他樂捐的善長居住地來說,廣東省內及澳門周邊地區包括:寧邑、恭都平嵐、谷都馬石、隆都下坑、四都西江里、恭都唐家、香邑□都北台、 9○ 香邑恭都北山、會邑獨舟村、香邑黃梁岡、南邑、省城、香邑黃梁都岡山村、香邑都花圍山基、順邑、香邑、新會、東邑、水東、嘉應州長縣、直棣嘉應州、弦溪、谷都東岸、谷都圍山基、井溪、谷都烏石、恭都宮堂、恭都唐軍、良都月角、谷都鴉岡、石岐、開邑、安邑、江門、崖1○  (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敏麗(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索》,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 年,頁 213。2○  (日)濱下武志著,王珍珍譯:《資本的旅行:華僑、僑匯與中華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頁 313。3○  Kuhn, Philip A. Chinese among Others: Emigration in Modern Times. NUS Press, 2008, pp. 43-44.4○  Kuhn, Philip A. Chinese among Others: Emigration in Modern Times. NUS Press, 2008, p. 49. 5○  上述石碑部分碑文糢糊不清,此處僅按原文照錄。此外,碑文中常以不同的名稱稱呼同一地名,如:省城、省垣,會邑、新會,東邑、東莞,晉邑、晉江,日本、日國,飛士那埠、非士那埠等,如可明確為同一地方時,此處僅列出一次。〈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22 - 27。6○  〈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年,頁 23。7○  〈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年,頁 23。8○  〈一八九五年清欽加知府銜特授前山海防軍民府李榮富題:義推仁孝〉,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 年,頁 62。9○  原碑文已磨損,模糊不清。若是北台應屬香山仁良都。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67州、良都上□、□□古□、良都沙田、谷都橋頭、恭都界大、佛山、鶴山、恩邑、開平、□恭都、番邑、雷城等,外省地區則有:漳州、晉江、漢口、上海、容縣、福建、泉州、江西等,海外地區計有:檀埠、金山、日國、土得頓埠、安南、故之□埠、飛士那埠、埃安埠、杜架非厘埠、暗巴渡埠、孖臣克力埠、思利仕埠、□爹咕埠、希活埠、卡臣嗶厘埠、花利埠、之古埠、汪古魯埠、舊倫埠、列倫埠、杜如非□埠、萬利仙拿埠等。雖然因不同譯音等問題而較難考據上述海外各埠的確切地點,不少海外捐款僅為壹大圓,但可體會到海外華人支持貧困鄉親落葉歸根的心願。順帶一提,在捐贈人中還有日本人岡野利兵衛,匯豐銀行亦有捐銀壹佰大圓。“民德歸厚,首重慎終”, 1○ 落葉歸根始終是當時海外華人最重視的事宜,而推廣正統的喪葬禮制,協助海外華人遣回原籍安葬也一直是華南地區慈善組織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五、1920 - 1940 年代與中醫藥相關的同善堂三事跡明清時期的衛生事務多由地方主持,官方無意就醫學知識和實踐進行標準化。 2○ 到了 20世紀初,以西醫方式診治和西方醫院管理模式營運醫療場所逐漸被視作中國走向現代的象徵之一,衛生亦成為展現國家進步的重要元素。在 1929年 2月舉行之中央衛生委員會會議上則有代表有意徹底改造中醫。當時 17位與會代表均為西醫師, 3○ 其中余巖在會上提出了〈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之障礙案〉,力主廢除中醫。余巖指出:“今舊醫所用者,陰陽五行六氣,臟腑經脈,皆憑空結撰,全非事實,宜廢止一也。其臨證獨持橈動脈,妄分一部份之血管為寸關尺三部,令支配臟腑,穿鑿附會,自欺欺人。其源出於緯候之學,與天文分野,同一無稽,此宜廢止二也。” 4○他又提到:“(舊醫)根本不明,診斷無法,舉凡調查死因,勘定病類,預防疫癘,無一能勝其任。” 5○ 他又把新舊醫、中西醫放在一個對立面,他續稱:“舊醫一日不除,民眾思想一日不變,新醫事業一日不向上,衛生行政一日不能進展……為民族進化計,為民生改善計,不可不取斷然手段。” 6○ 在余巖眼中,整個中醫制度缺乏衛生行政的設計,需通過政策干預,“把中醫的個體化游動形式通過‘衛生行政’1○  〈樂助施棺木抬工善會芳名碑〉,林發欽、王熹主編:《同善堂金石碑刻匾聯集》,澳門:同善堂,2017年,頁 23。2○  Leung, Angela Ki-che. “Glocalizing Medicine in the Canton-Hong Kong-Macau Region in Late Qing China.”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 54, no.4, 2020, p. 1348.3○  雷祥麟:〈常山:一個“新”抗瘧藥的誕生〉,李建民主編:《從醫療看中國史》,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頁 332。4○  〈中央衛生會議議案原文選錄〉,《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18。5○  〈中央衛生會議議案原文選錄〉,《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18。6○  〈中央衛生會議議案原文選錄〉,《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19。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68整合進現代醫療系統。” 1○ 故此,他主張對中醫進行登記,並重新發放執照。“設立醫事衛生訓練處,使中醫接受補充教育;舊醫登記法限至民國十九年底止;舊醫補充教育限五年為止,其後不再訓練;舊醫滿五十歲以上,且在國內營業至二十年以上者,免受補充教育,給特種營業執照,但不可診治法定傳染病及發給死亡診斷書。此特種營業執照以十五年為限,期滿不適用”。2○此外,他還提出禁止宣傳中醫,禁止中醫學校等建議。 3○上述建議引起全國中醫中藥從業者的極大憤慨,各地中醫紛紛請願抗議,爭取中醫可與西醫有平等的地位。 4○ 在廣州,方便醫院主席陳惠普立即通電南洋星架坡、巴達維亞、安南堤岸、仰光、小呂宋等地中華總商會各華僑,請求力爭挽救中醫中藥。 5○ 在澳門,“因衛生會議,有廢除中醫之動機,各地中醫紛起反對。澳門醫生亦乘時聯絡,以謀更大之團結。以故,同善堂、鏡湖醫院及對海灣仔廣善醫院三大團體之中醫生,組織研究會,聯絡同業,商訂會章,總期在最短時間成立;並派員到省,共謀對付此次之醫潮”。 6○ 在 3月下旬,廣州中醫藥界代表在方便醫院舉行聯席會議,成立廣東中醫藥聯合會籌備會,以維護業界的權益。 7○1929年 3月 17日各地代表在上海召開大會,成立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並選派五名代表於 3月 21日去南京請願,向政府提出撤銷廢舊醫案、承諾推廣國醫國藥、把中醫學校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在中央衞生委員會預留席位予中醫藥從業者等訴求。 8○國民政府時任行政院長譚延闓於 3月 22日會見了代表團, 9○ 3月 24日時任衛生部長薛篤弼明確回覆不會容許廢舊醫提案實行,並邀請國醫代表謝觀與陳存仁擔任衛生部顧問。10 ⑩ 在 3月底,此次醫潮得以結束。然而,此後在現代化大潮的影響下,多次醫務改革和社會革新都衝擊到中醫。3月1○  楊念群:《再造“病人”:中西醫衝突下的空間政治(1832 - 1985)》,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頁 254 - 255。2○  〈中央衛生會議議案原文選錄〉,《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18 - 20。3○  〈中央衛生會議議案原文選錄〉,《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18 - 20。4○ 楊念群:《再造“病人”:中西醫衝突下的空間政治(1832 - 1985)》,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頁 257。5○  〈方便醫院之通電〉,《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28。6○  〈澳門〉,《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3 期(1929),頁 34。7○  〈廣州中醫藥界聯席會情形〉,《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卷第 3期(1929),頁 29 - 30;曹磊:《杏林芳菲——廣東中醫藥》,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13 年,頁 46。8○  Lei, Sean Hsiang-lin. Neither Donkey nor Horse: Medicine in the Struggle over China’s Modern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4, pp. 108-113.9○  Lei, Sean Hsiang-lin. Neither Donkey nor Horse: Medicine in the Struggle over China’s Modern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4, p. 112.⑩ Lei, Sean Hsiang-lin. Neither Donkey nor Horse: Medicine in the Struggle over China’s Modernity. The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 2014, pp. 112-113; (美)艾媞捷(T. J. Hinrichs)、琳達 • 巴恩斯 (Linda L. Barnes)著,朱慧穎譯:《中國醫藥與治療史》,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20 年,頁 239 - 240。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69的醫潮方才平息,1929年夏,國民政府教育當局又要求中醫學校更名為“傳習所”, 1○不列入政府核准之學制系統。 2○ 1929年 12月因中醫沒有消毒、手術、屍檢等診療手段,當局又提議中醫院不得再稱為“醫院”,更名為“醫室”,並要求中醫更科學化。 3○ 在1930年代的廣州,政府視重整與民政和宗教相關的社會組織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當時政府認為傳統善堂善會為不科學、缺乏現代管理手段的機構,其醫師均未受科學評估。 4○ 當時廣州社會局更有意禁止各善堂用中醫診症及不得用中藥治病。 5○ 方便醫院除被要求改善院內環境外,還要求它接受廣州市社會局指導監督,並改用新式簿記方式,按月向上級呈報。 6○同善堂位處澳門,未直接受到上述改革的衝擊。即使在中醫風雨飄搖之時,同善堂依然堅持以中醫贈醫施藥。1932年同善堂主席李際唐致函新會縣國醫館,請該館代為延請擅長治療溫病的醫師。原文如下:“本堂在澳門開辦四十餘年,現正竭力擴充以期善與人同,現擬加聘中醫一名常川駐堂診症,以利僑民。惟月薪毫銀四十元,供膳宿所,駐堂時間每日由上午七時起至十二時止,下午則任其自由出診,查到堂診脈者俱是中下流社會居多,患温病及時行病者居其八九,是以聘任醫生以能擅温病者為最合,素仰貴館人才濟濟,用特函達貴館,敢請代為介紹,如不嫌菲薄願就此職者,請即函示,俾得接洽為幸。” 7○新會縣國醫館正館長黃焯南、 8○副館長李銑如回覆:“本館為慎重起見,經登報定於本月十二日在本館考騐,俟取錄之後再行函達。” 9○ 可見新會國醫館對推薦國醫師予同善堂一事的關注,也可知在珠三角各大善堂醫館之間的互相支持。辛巳年(1941)秋,同善堂倡建藥局,專營藥材生意。為了建立藥局,在己卯年(1939)至壬午年(1942)期間,高可寧家族捐銀 19,031.5元,傅德蔭家族捐銀 15,800元,澳督戴思樂(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捐西紙 3,000元。蔡文軒、徐佩之、譚植楠、崔諾枝、馮養、黃景初、陸電明、陳作卿、姚伯泉、黃渭林、陳伯墉、黃仲良、司徒龍、1○  Lei, Sean Hsiang-lin, Neither Donkey nor Horse: Medicine in the Struggle over China’s Modern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4, p. 115.2○  〈全國醫藥總聯合會致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函〉,《廣東醫藥月報》(廣州),第 1 卷第 5 期(1929),頁20。3○  Leung, Angela Ki-che. “Charity, Medicine, and Religion: The Quest for Modernity in Canton (ca. 1870-1937).” Modern Chinese Religion II (1850-2015), Vol. 2, edited by Jan Kiely, Vincent Goossaert, John Lagerwey, Brill, 2015, p. 594.4○  Leung, Angela Ki-che. “Charity, Medicine, and Religion: The Quest for Modernity in Canton (ca. 1870-1937).” Modern Chinese Religion II (1850-2015), Vol. 2, edited by Jan Kiely, Vincent Goossaert, John Lagerwey, Brill, 2015, pp. 587-596;梁其姿:《變中謀穩:明清至近代的啟蒙教育與施善濟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頁 228 - 233。5○  劉願可:〈本會徵求南洋各醫藥團體對於廣州社會局取締各善堂等用中醫中藥抗議之公函〉,《醫藥月刊》(新加坡),第 4 期(1930),頁 20 - 21。6○  〈改善城西方便醫院辦法〉,《市政公報(廣州)》,第 350 期(1930),頁 35 - 36。7○  〈澳門同善堂來函〉,《新會國醫月刊》(新會),第 1 期(1932),頁 25 - 26。8○  黃焯南,畢業自廣州醫學衛生社,20 世紀 30 年代位列廣州名中醫之首。見曹磊:《杏林芳菲——廣東中醫藥》,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13 年,頁 59。9○  〈函澳門同善堂定期代考醫生〉,《新會國醫月刊》(新會),1932 年,第 1 期(1932),頁 2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70陸直興、李如楷、尹月洲、黃家駒、李漢培、黃雨梧、李寶書、陳鍾琳、李寶林、區應新、周錦泉等人士,英華寶號、周連記、梁永馨寶號、區照記、周大福,以及當押行、銀業行等商號和行業在向藥局捐款之餘亦協助藥局募款。崔六、冼碧珊、鄭雨芬、徐偉卿、葉子如、盧煊仲、黃豫樵、梁後源、鍾子光、梁彥明、鄭芷湘、謝再生等澳門聞人均捐銀支持。 1○高可寧更親自擔任藥局 1941年至 1943年的總監督,“所得溢利統歸同善堂,如有虧缺由鄙人(高)負責填還”。 2○ 事實上,受日本侵華戰事影響,各種藥材運輸和補充並不容易,經營中藥局也十分困難。連香港東華醫院也因西醫擴張、政府施壓、財政危機和中藥短缺等多種因素,在 1945年 7月決定全面採用西醫,終止了中醫診治服務。 3○ 但無論外界對中醫的看法如何改變,所謂“中醫消,西醫長”之聲如何高漲,經營中醫診所和中藥局如何艱困,同善堂依舊堅持提供中醫治療,維持了華人綜合慈善組織以中醫診治及施藥的傳統。六、小結“廣州城、香港地、澳門街”,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不同領域緊密相連,細水長流。上述的幾個事例多為日常小事,三地善堂善人互相支援各自的發展、編撰善書、捐款施棺殮葬、維護和傳承中醫藥等,我們可從中見微知著,瞭解“省港澳”慈善團體之間、百姓與善堂的互動和合作。故事的主角有大人物,更多的是小人物,這些在珠三角流動的華商、工人、善長和醫師等構建了同善堂的歷史。以紳商主導的清末民初的善堂,一方面超越血緣、地緣、業緣的限制,擴大了服務的對象和範圍。另一方面,一些外來和新生的商人,通過參與慈善救濟,提升受眾的福祉,並“以承擔重大責任來確定他們高貴地位的合法性”, 4○ 從而建立其地方人脈和影響力。再者,當時內地地方善會向來配合各地政府的需要,不少更是以官督民辦的形式開展工作。即使在澳門,華人善堂也多與政府政策協作,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成為穩定地方和社區的重要因素。澳葡政府在 1849年逐步取得澳門管治權後延續了以往華洋分治的特點,並沒有過多地介入華人生活,以“無為而治”作為治理的手段。19世紀下半葉大量移民來澳,加劇了社會對不同社會支援和服務的需要,廣大澳門紳商賢達則在學習西方慈善組織的形式並融合傳統中國善會特點的基礎上,團結各界力量以發展澳門華人社會的互助組織,填補公共產品的缺位。就民間層面而言,善堂的服務幫忙民眾渡過了艱困時期,使外來1○  《澳門同善堂藥局徵信錄(癸未年)》,澳門:同善堂,1944 年。2○  《澳門同善堂藥局徵信錄(癸未年)》,澳門:同善堂,1944 年,頁 1。3○  楊祥銀:《殖民權力與醫療空間:香港東華三院中西醫服務變遷(1894 - 1941 年)》,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10、233。4○  包筠雅 (Cynthia Brokaw)著,杜正貞、張林譯:《功過格——明清社會的道德秩序》,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年,頁 199。
  • 同氣連枝:早期同善堂的粵港澳慈善足跡71移民有條件在澳扎根。在澳門這個微小的熟人社會中,善堂和民眾在“施與受”之間形成了彼此的信任並強化社會凝聚力,而各安其份、和諧共融、同舟共濟等精神也成了澳門文化的主流。就政府層面而言,善堂的善舉有利於穩定澳門社會局面,可彌補政府對華人公共服務投入的不足。澳葡當局也可通過吸納重要華人社團代表進入體制內,以相對較低的行政成本實行間接管治,既能減少和華人居民的直接衝突,又能依靠華人社團的社會認受性有效管理澳門。民間和官方的雙層認可,使綜合性的華人善堂成為穩定澳門社會的重要力量之一。上述的同善堂故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澳門紳商在清末民初時期通過施善來造福桑梓,樹立大家所認同的體制和價值觀,從而重建社會秩序的嘗試。而澳門的特殊歷史環境使本澳華人綜合慈善組織受現代化大潮的衝擊較廣州、香港善團為少,得以在走向現代的過程中保留更多的傳統特色。(鳴謝:本文中所提及之《澳門同善堂徵信錄(庚辰年)》《澳門同善堂藥局徵信錄(癸未年)》及《聖學階梯》係多年前由羅景新先生及麥林先生借出之藏書,在此再次感謝兩位民間收藏者借出珍藏供學術研究︒)[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紀念同善堂成立 130 周年•72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盧嘉諾 澳門同善堂創建於 1892年,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年歷史。關於同善堂研究論文,學界已就同善堂的創立、發展、服務、社會意義等議題結合近代華人社會展開論述,前人成果豐碩。 1○ 史料方面,近年亦編有“同善堂史料叢書”系列,整理並補足了同善堂成立以來的相關史料。同善堂於 1895年成立施棺木抬工善會,捐施棺木備抬工予家貧之苦主, 2○ 施棺殮葬便成為同善堂為澳門窮苦群眾提供的救濟措施之一,近代以來更開闢義地為往生者提供死後的歸宿。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現藏有一份民國三十八年(1949)的土地契約,記載着 1949年 4月 3日同善堂與北嶺徐鳳池祖房眾人達成協議,永久租賃北嶺徐氏之作者簡介:盧嘉諾,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歷史學博士。1○  目前而言,以黃雁鴻 2012 年 4 月於商務印書館(北京)出版的專著《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研究最為全面,對晚清以來澳門華人社會及同善堂的發展進行研究。2012 年為紀念同善堂創建 120 周年,《澳門研究》(第 67 期)收錄包括金國平〈葡人眼中的同善堂〉、游子安〈粵港澳視野中的同善堂〉、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張中鵬〈同善堂章程的內容及其特色〉以及趙殿紅〈敬明其德 壽考維祺——崔德祺與澳門同善堂〉五篇研究論文,對同善堂的歷史進行多角度研究。2018 年由王熹主編、澳門理工學院出版的《善與人同:跨越三世紀的同善堂》,對同善堂發展脈絡進行全面梳理。關於同善堂的其他研究論文,參見黃雁鴻:〈晚清澳門華人慈善機構同善堂的創立背景〉,《中國文化研究》(北京),第1期(2009),頁193 - 201;黃雁鴻:〈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中國文化研究》(北京),第 4期(2010),頁 149 - 159;王熹:〈論《倡建蠔鏡同善堂碑序》的文獻價值〉,《重慶三峽學院學報》(重慶),第 4 期(2019),頁 75 - 80。2○ 游子安:〈粵港澳視野下中的同善堂〉,《澳門研究》(澳門),第 4 期(2012),頁 31 - 37。[ 摘 要 ] 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現藏有一份民國三十八年(1949)的土地契約,記載着 1949 年 4 月 3 日同善堂與北嶺徐鳳池祖房眾人達成協議,永久租賃北嶺徐氏之位於北嶺獅山尾︑面積十七畝二分的山地,用作興建澳門華人永遠墳場,同善堂每年須支付三百五十元租金及五十元補貼,合共四百澳門元租金予徐鳳池祖房,該筆款僅用作支持北嶺辦學營運,此條款應是為了確保該族地的租金可永續用於辦學,約束宗族內部本身,在亂世下確保北嶺辦學的延續性︒隨着 1967 年珠海市墓葬條例出台,新的城市墓葬用地規劃取代了原有的跨境墳場合作模式,散落在拱北各處的墳墓被集中到新的珠海合羅山墓園,意味着同善堂與徐氏的合約自動結束,澳門華人跨境墳場制度亦宣告結束︒[ 關鍵詞 ] 澳門 同善堂 跨境殯葬 地契 北嶺 北嶺徐氏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73位於北嶺獅山尾、面積十七畝二分的山地,用作興建澳門華人永遠墳場,同善堂每年須支付三百五十元租金及五十元補貼,合共四百澳門元租金予徐鳳池祖房,該筆款僅用作支持北嶺辦學營運。土地契約條文訂立背後隱藏着交易雙方的利害關係考量,該地契作為民國末年重要的實物遺產,充分反映出當時澳門及周邊地區土地交易及社會民生現狀,並折射出澳門周邊地區的宗族財產繼承、產權及買賣租賃情況,尤其是因澳門本地葬地難覓而衍生出來的跨境墳場問題。然而,目前學界尚未對該地契結合當時政治、經濟、社會以及背後隱藏的澳門華人跨境殯葬問題進行系統研究。 1○為分析澳門及中山尤其是關閘一帶華人居民,以及本文研究對象北嶺徐氏宗族基於時局所作的反應,必須徵引當地居民能夠接觸到的新聞報刊,本文將以《華僑報》為中心,結合同善堂文獻及口述歷史展開討論,剖析此次交易的動因、意義以及該契約所反映的史料價值,以求接近當地華人的處境、還原歷史原貌,釐清此次交易的始末。一、同善堂永租北嶺義地的背景(一)抗戰期間澳門人口潮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晚清民國的中國社會動蕩多變,每逢中國內地發生外敵入侵、政治乃至社會動亂,在葡萄牙管治下的澳門便會展示出“避風港”的特性,大量人口都如潮水般湧入澳門。隨着 1937年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大量華人難民湧入澳門避難,加劇了 20世紀 40年代澳門的葬地困難。隨着日本陸續佔領毗鄰的香港、 2○中山(含現珠海)等地,澳門徹底成為“孤島”,當時葡萄牙在二戰採取中立態度,各地“華人湧入葡萄牙警察保護的地區避難”。 3○ 澳1○ 筆者曾在 2020 年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 19 屆學術年會中提交題為〈清代以來澳門華人北上返鄉喪葬制度初探〉會議論文並作報告,對清代以來澳門華人北上跨境殯葬進行系統性回顧及研究,本文在該文的研究框架上進行修正及補充;在 2021 年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 20 屆學術年會中,毛迪博士所提交的會議論文根據 1949 年澳門《華僑報》的記載梳理了同善堂在北嶺設立墳場的基本經過,但未對交易雙方的處境和動機進行分析,本文將在毛迪的基礎上展開討論。參見毛迪:〈邊界與節日:近代澳門中原祭祀回溯〉,《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 20 屆學術年會論文集》,2021 年;對於澳門各處墳場的基本情況,參見梁錦英、蕭潔銘:《澳門墳場》,澳門:澳門基金會;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1 年。2○  “1941 年 12 月 8 日,經過兩週浴血奮戰及英勇抵抗後,日軍佔領香港……澳門收留難民”,轉引自(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 - 1949)》,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87。3○ 參見 1940 年 3 月 22 日《澳門之聲》(A Voz de Macau)及同日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轉引自(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 -1949)》,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82。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74門人口從 1927年的 157,175人 1○ 增加至 1937年的 245,194人, 2○ 華人佔 22萬餘。1941年澳門人口甚至超過了 40萬。 3○人口潮既為澳門帶來了生機, 4○ 同時也為澳門社會帶來各種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糧價昂貴、饑民遍地、貧病死亡者眾多, 5○ 政府不得不為難民修訂、推出各種政策, 6○城內土地一度變更成為農業用途, 7○ 再加上陸路前往珠海的道路被切斷,城內墓地空間被進一步壓縮,戰時葬地問題成為當時急需解決的問題。隨着廣東多地遭日軍入侵相繼淪陷,大量難民的死亡進一步加劇澳門葬地壓力。1940年 8月鏡湖醫院值理常會宣佈“本院關閘外義地叢葬已無隙地”, 8○ 可見大量死亡的難民已葬滿鏡湖高沙義地。此時包括鏡湖、同善堂和梁族聯誼會在高沙均有義地, 9○直至 1940年 10月,澳門華人仍能夠去到高沙一帶下葬,但土地資源的情況相當不樂觀: 關於葬地問題,現因關閘外高沙一帶,經已葬滿,偶一掘下,幾常有棺木被洞穿者︒現為解決目前計,特准暫於關閘外中立地界內,掘一長坑,將棺木排列下葬,以省節山地︒ 10 ⑩從官方登記的死亡人口數據來看,自 1937年起澳門總死亡人口就明顯上升,1939年較1938年幾乎為成倍增長,平均每月死亡近千人(表 1)。1940年 3月日軍進攻中山,前山鄉公所下令疏散居民,大量難民湧入澳門。11 ⑪ 年底佔領中山三廠後,澳門華人無法於高沙下葬,葬地壓力幾乎“傾瀉”於三廠南部的關閘沙。由於日本對澳門的航運封鎖,澳門年死亡人口也在 1942年達到頂峰,平均月死亡人口逾千人。據 1942年 3月《華僑1○ 總體統計資料,澳門省政府民政廳、澳門官印局,1935年,頁 4及 5,轉引自(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麗敏(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年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附表》,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 年,頁 83、101。2○ 根據 1939 年第 37 期《澳門憲報》公佈的 1937 年 5 月澳門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澳門、氹仔和路環總計245,194 人,男性 122,219 人,女性 122,975 人。其中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有陸上人口 212,225 人,水上人口 19,728 人,總計 231,953 人。海島市(Concelho de Ilhas)中氹仔有陸上人口 7,004 人,水上人口883 人,總計為 7,887 人;路環有陸上人口 4,581 人,水上人口 773 人,總計 5,354 人。澳門、氹仔和路環陸上及水上人口中的葡萄牙國籍人口 4,624 人,華人 227,030,其他國籍 749 人。參見 Boletim da Oficial daColonia de Macau Colónia de Macau(《澳門憲報》), No. 37, 16 de Setembro, 1939, p. 508。3○ 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年,頁 107。4○ 體育及文藝界因獲得了來自香港的新成員而活躍一時,參見(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 - 1949)》,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89。5○  婁勝華:〈廿世紀上半葉澳門社會的發展與轉折〉,《行政》(澳門),第 28 卷總第 108 期(2015),頁439 - 452。6○  澳葡政府曾就對來自香港的葡萄牙難民提供的援助做出規定,參見 Boletim da Oficial da Colonia de Macau Colónia de Macau(《澳門憲報》), No. 13, Suplemento, 30 de Junho, 1942, pp. 261-268.7○  “由於生活指數的暴漲及蔓延遠東的戰爭帶來的其他影響,暫時允許將城內土地做農業用途”,參見Boletim da Oficial da Colonia de Macau Colónia de Macau(《澳門憲報》), No. 8, Suplemento, 17 de Abril, 1942, pp. 152-164,轉引自(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 -1949)》,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90。8○  〈鏡湖醫院昨開值理會議〉,《華僑報》(澳門),1940 年 8 月 5 日,版 4。9○  〈商會主席高可寧呈請澳督〉,《華僑報》(澳門),1941 年 5 月 3 日,版 4。⑩ 〈鏡湖醫院值理謁見督察長 對葬地及棺木缺乏 各種辦法均有決定〉,《華僑報》(澳門),1940 年 10月 2 日,版 5。⑪ 〈香洲日軍登陸中山難民紛逃澳〉,《華僑報》(澳門),1940 年 3 月 6 日,版 5。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75報》載: 本澳華僑,遇有不幸而死亡者,其遺骸多葬於關閘外沙崗墳場︒惟年來埠中人口大增,死亡率亦因之而增加︒以此該墳場遂鬧棺滿之患,棺柩之葬於是者,遂致層層疊疊,密無餘隙,其中棺柩,且有離地面僅尺許者,一旦雨水猛沖,每致露面︒ 1○大量的人口死亡導致此時的關閘沙一帶幾乎無處可葬,可見當時情形之惡劣。死亡人口在 1944年迅速回落,應與當時護送回鄉難民政策以及時局改變、日本佔領華南地區使得政局相對穩定有關。抗戰結束後,澳門年死亡人口恢復至兩千人的水平。表 1 1933 年至 1950 年澳門人口死亡及下葬統計表年� ���人口登記 �院�外��人口 �院���人口 在鏡��院��1933 3,461 1,171 2,290 1,3781934 3,687 � � �1935 3,916 1,374 2,542 1,4061937 4,588 1,424 3,164 2,0241938 5,897 1,558 4,339 3,0401939 9,452 1,599 7,853 5,3611940 11,850 1,244 10,606 7,7051941 10,844 1,202 9,642 6,8391942 16,608 4,984 11,624 7,4151943 8,973 2,693 6,280 4,1301944 2,968 891 2,077 1,1591945 3,802 1,141 2,661 1,4241946 2,107 632 1,475 7961947 2,045 614 1,431 7741948 2,057 617 1,440 8191949 2,362 720 1,642 9271950 2,916 864 2,052 1,154資料來源:根據(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麗敏(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年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附表》(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 年)附表中表 A4-4 及 A4-5 整理。(二)戰後華人安葬問題1945年 8月日本宣佈投降,日本機構逐步撤出香港、香山等勢力範圍,澳門以及周邊政局及社會也逐步發生了改變。根據 1950年澳門人口普查,澳門人口回落到 187,772人,其中有 183,105名華人、4,066名葡國人以及 601名其他國籍人士,居民主要是以1○  〈衞生局贊同棺柩移葬問題〉,《華僑報》(澳門),1942 年 3 月 10 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76漁業和造船業為生。 1○戰後的短暫時期,澳門華人依舊可於新、舊西洋墳場下葬,下葬五年後便要遷葬或租賃骨殖箱進行永久安放, 2○ 其中每年政府都會在報紙發佈通告提醒逾期居民需要遷移。 3○ 然而,由於內地局勢已經緩和,澳葡政府便宣佈自 1950年起不許華人再下葬,戰後華人安葬便成為急需解決的一大社會問題。實際上,自清代起不少居澳華人會選擇在關閘以北作為葬地,加上周邊原居民的使用,早已形成珠海與澳門交界的墓葬區。1927年 11月,連接中山至關閘的岐關車路開始動工,這條通道古稱岐澳古道, 4○ 當時的目擊者熱伊梅 • 杜 • 英索(Jaime do Inso)就形容這段在關閘以外不遠處的道路為“僅有一條青石板路,在大片的華人墓地中蜿延。那裏充滿了神秘,時有危險”, 5○ 又如同善堂勸捐重建高沙涼亭時提到:“高沙要道,地接華洋,北嶺毘連,貫通中外,其間荒墳重疊,蔓草蘢葱,茅屋數椽,蟄居畯士,禾田一遍,棲寄編氓。” 6○ 足見當時關閘以北的城市風貌:道路兩旁不遠處幾乎都是華人的墳地及農田。由於澳門人口不斷上升,澳門本地的墳場又多有宗教限制、容量較少,所以不少澳門人依舊選擇將先人“葬於關閘郊外、三廠、前山、對海灣仔及氹仔路環等,尤以關閘一帶最多”。 7○ 由於下葬涉及仵工運費問題(即棺木從澳門運往他處),距離越遠,收費越貴,從距離以及方便程度來講,位於關閘以北的關閘沙、高沙、北嶺一帶便成為澳門華人的首選。抗戰勝利後,儘管死亡人數大幅下降,但死亡人口與聖味基市政墳場(舊西洋墳場)、望廈市政墳場(新西洋墳場)的下葬量之間仍存在過半數的缺口,並於 1949年達到頂峰(表 2)。1○  (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 - 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5。2○  〈新舊西洋墳場骨石 屆五年期滿 管理處下月公佈號碼遷葬 新骨箱百五個下月中落成 經申請後可以租賃葬先人骨石〉,《華僑報》(澳門),1951 年 6 月 28 日,版 3。3○  〈今年新舊西洋墳場 滿五年骨石 二百具應執  公佈後限兩個月內辦妥〉,《華僑報》(澳門),1951年 7 月 28 日,版 3。4○  關於連通澳門與中山的岐澳古道,詳見王一娜、周鑫:〈通向海洋之路:清代香山岐澳古道考〉,《海洋史研究》(第十一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 年,頁 277 - 305。5○  《南華早報》(香港),1928 年 3 月 24 日,轉引自(葡)施白蒂著(Beatriz Basto da Silva)、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 - 1988)》,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19。6○  〈掃墓情形擠擁,三廠憲兵保護秩序井然〉,《華僑報》(澳門),1948 年 4 月 6 日,版 3。7○  〈重建高沙茶亭  同善堂籲請捐助〉,《華僑報》(澳門),1946 年 5 月 17 日,版 3。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77表 2 1946 年至 1954 年澳門人口死亡及下葬統計表年���人口登記��下��� 下��求�口*�味基市政墳場��市政墳場 �計 �量 百��1946 2,107 192 526 718 1,389 65.92%1947 2,045 80 588 668 1,377 67.33%1948 2,057 69 507 576 1,481 72.00%1949 2,362 98 531 629 1,733 73.37%1950 2,916 114 709 823 2,093 71.78%1951 2,969 148 898 1,046 1,923 64.77%1952 2,526 132 1,107 1,239 1,287 50.95%1953 2,369 200 1,125 1,325 1,044 44.07%1954 2,043 395 579 974 1,069 52.33%*下葬需求缺口=死亡人口登記總數-下葬總數資料來源:根據(葡)古萬年(Custódio N. P. S. Cónim)、戴麗敏(Maria Fernanda Bragança Teixeira):《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年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附表》(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 年)附表中表 A4-1、A4-5 及 A4-7 整理。由於澳門土地資源有限,戰後澳門不少工會、同鄉會和慈善機構等組織紛紛開始在“鳳山鄉”各堡和對岸灣仔周邊籌劃添置義地或恢復使用原有義地,以保障有足夠墳地供使用,如:何族崇義堂(1946年 8月)、麥族聯誼會(1946年 12月)、陳族聯誼會(1947年 2月,白石蘭埔)、東莞同鄉會(1947年 2月,北嶺)、木藝公會(1947年 4月,灣仔)、西樵同鄉會(1947年 4月,灣仔)、李族聯誼會(1947年 9月)、四邑同鄉會(1947年 11月,板樟山落塘山)、豬肉燒臘聯合公會(1948年 12月,蘭埔小金鐘山)、百貨業聯合公會(1948年,北嶺)以及清遠同鄉會(1949年 4月,西瓜埔)等。 1○ 可見當時由澳門社團購地興建跨境墳場是一時風潮。(三)同善堂永租北嶺山地的緣起同善堂自成立之初就面向廣大澳門群眾,提供殮葬服務,尤其是無力安葬先人的貧困百姓,早在 1893年 2月,《澳門憲報》刊登的同善堂章程第二十二條就提到義地: 本堂義冢,立夏拜掃,如各友誠心往祭,或步行,或乘車,各隨其便︒善堂只具粗菜︑金銀紙楮帛等物而已,以昭節用︒ 2○而 1895年初更成立“施棺木抬工善會”,避免貧民“歿而無告,更兼殮葬之無資”,還“備六楞棺木,一律施行,更令四位抬工,兩邊扛護。即會資助求賑人數死者棺木一副,以及送葬費用”。 3○1896年〈倡建蠔鏡同善堂碑序〉就有記載“其憐死亡之莫殮也,1○  筆者整理自 1946 年至 1949 年《華僑報》。2○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incia de Macau e Timor(《澳門地捫憲報》), Vol. XXXIX, No. 8, 25 de Fevereiro, 1893, pp. 81-85.3○  〈施棺木工善會小引〉碑刻,現存於同善堂。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78棺槨以殯之”及“掩骼埋胔,澤及枯骸也”這兩項重要的善舉,即為往生者提供棺材和下葬之地。 1○據 1949年 3月 20日《華僑報》載: 同善堂年中辦理慈善,有施衣贈藥︑施棺及施產婦薑醋等︒該堂值理會,鑑於施棺一節,施棺而外,但有等死去貧民,則感無地安葬︒最近特進行在中山五區︑北嶺附近,覓一地方,以作墳場,將來如能開設,為利便貧家死者安葬,到堂請求,即給予下葬地段,使無吿之貧困死者,得有所安︒ 2○由於高沙義地早已葬滿,同善堂向鳳山鄉鄉長劉希明致函,請求在北嶺附近尋覓用作墳場的山地,劉表支持。 3○ 同善堂約請劉假 3月 24日赴澳於常會面談, 4○ 據同善堂主席葉子如稱: ……查本堂高沙義塚,葬已故同胞,墳塚纍纍,業經吿滿……現有中山縣北嶺鄉父老徐秩傳到堂面稱,其鄉有垃圾山附近山地十七畝餘之廣,其地不允賣出,祗允永遠租賃︒訂明永遠每年納租葡幣叁百五十元,另由本堂捐五十元,以為該鄉辦學經費︒該地永遠賃與本堂為公共墳場,該鄉永遠不能取回該地,本堂亦永遠不能退租︒而該鄉收得之租欵(款),祇能用作辦學之用,不得移作別種用途,本堂可否照其條件接納辦理,請公決案︒ 決議通過,照該鄉父老徐秩傳等意見接納辦理︒租賃該鄉山地為本會永遠公共墳場…… 5○從《華僑報》記載看來,當天前往同善堂面談的並非鄉長劉希明,而是北嶺父老徐秩傳,劉“本應出席親聆雅教,惟適因是日舉行鄉務會議,未克如願”。 6○ 徐謂其鄉北嶺垃圾山附近有一山地佔地十七畝,不賣只永久租予同善堂作墳場之用,租金共葡幣四百元用於北嶺辦學之用, 7○ 次日同善堂值理會通過提議。(四)交易前夕廣東的貨幣風波要瞭解此次同善堂永租北嶺山地交易雙方的處境,除了要考慮澳門本土華人殯葬用地的人地矛盾與政策問題外,還必須結合 1949年瞬息萬變的時代背景和日益複雜的經濟現狀加以分析。1○  〈倡建蠔鏡同善堂碑序〉,現存於同善堂。2○  〈同善堂設義地〉,《華僑報》(澳門),1949 年 3 月 20 日,版 4。3○  〈同善堂設義地〉,《華僑報》(澳門),1949 年 3 月 20 日,版 4。4○  〈同善堂闢義地  不日談判〉,《華僑報》(澳門),1949 年 3 月 22 日,版 4。5○  〈同善堂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9 年 3 月 25 日,版 4。6○  〈同善堂租北嶺山地用為澳僑公共墳埸 鳳山鄉長贊助簽名見證〉,《華僑報》(澳門),1949年 4月 4日,版 4。7○  《善與人同》的〈同善堂大事記〉中就該款項金額的表述並不正確,按照契約及新聞報道記載,400 元的租金全數用作辦學之用,而非只有 50 元。參見王熹主編:《善與人同:跨越三世紀的同善堂》,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8 年,頁 80。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79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進入最後階段,國民政府所發行的貨幣通貨膨脹極其嚴重,國內貨幣系統幾近崩潰。為了穩定經濟,1948年 8月蔣介石下令在國統區發行“金圓券”以代替正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狀態的法幣,但其購買力在短短半年間急劇下降。1949年 1月中旬,廣州市面米價每百斤已突破千元金圓券大關,廣州配售處也從 1月起每十天議價一次,規定本月米價為“每百市斤六百元,較上旬高百分之五十”, 1○ 直至 4月上旬廣州“每市擔售六萬四千元,汕市每市擔九萬元”,三個月內翻了百倍有餘。 2○ 可見, 金圓券已失去穩定貨幣的地位。金圓券價值的巨大波動也使各地公職部門用糧食代替貨幣支付薪酬。1949年 1月上旬,韶關曲江縣警察“奉省府命令……以稻谷實物發給”薪酬。 3○ 廣東省各地開始以“斤”為單位、用糧食代替貨幣收費。1948年廣州福利電燈公司每度電由四角增至八元餘,更宣佈自 12月下半月起“每度電收雪米五斤,照時價折合金元繳納”。 4○因應物價波動,各地學校學費也紛紛以白米計價。1949年 1月,廣州市立小學“擬徵收雜費及進修金各白米四十市斤”, 5○1月中旬起廣州校聯會決議收費標準為“大學八擔、專科七擔、高中六擔、初中五擔,一律以銀粘白米為準。投考大學報名費十五斤、中學十斤,均市擔計”。 6○面對法幣、金圓券的不穩定,廣東各地開始傾向使用相對穩定的港幣作為貿易貨幣。1949年春節期間,中山石岐“臘味一項,以港幣為本位。每斤漲價達一元,幾及百分之四十”, 7○ 房租方面,由於國民黨勢力節節敗退,南京國民政府欲遷廣東,據聞南京最高法院擬遷往中山石岐,早前“一個小房間起碼是港幣二、三十元,較為僻靜的角落也要白米五、六十斤”,2月石岐竟房租上漲百分之五十。 8○ 而順德容奇在春節過後“大小商店貨價多用港幣本位,肉類蔬菜等小販亦以港幣交易”。 9○綜上所述,毫無疑問的是,當時廣東仍為國統區,法幣與金圓券已失去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地位,物價波動蔓延至中山各區,中山靠近關閘一帶的居民由於長期與澳門往來,北嶺、高沙、白石一帶更自清代以來就有澳門華人購地下葬的傳統,此刻買賣土地自然也更傾向於使用較為穩定的港幣或澳門元,而非國民政府貨幣。1○  〈穗物價連日不斷激漲  米百市斤破千元大關〉,《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11 日,版 2。2○  〈穗汕配米價格訂定〉,《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1 日,版 4。3○  〈曲江團隊調整待遇  長警伕役改發實物〉,《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8 日,版 2。4○  〈市橋用户反對電費改收實物〉,《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3 日,版 2。5○  〈穗市校收費〉,《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14 日,版 2。6○  〈中上私校  收費奇昂〉,《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18 日,版 2。7○  〈石岐百貨均告上漲〉,《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10 日,版 2。8○  〈南遷機關抵岐後房租隨着高漲〉,《華僑報》(澳門),1949 年 2 月 1 日,版 3。9○  〈容奇已用港幣本位〉,《華僑報》(澳門),1949 年 2 月 7 日,版 4。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0(五)正值土地改革前奏抗戰結束後,大量華人同鄉會、商會、工會為長期解決華人下葬問題,開始在北嶺周邊購地,但也衍生了很多土地糾紛和騙案。1949年 3月同善堂聯繫鳳山鄉鄉長劉希明協助購入義地,正值土地改革大時代的前奏。抗戰後國共雙方均提出進行土地改革,以求爭取人民信任, 1○ 但在改革的力度、內涵上產生分歧。中共主張政策“廼為土地改革,予農民以利益”,一直以土地改革作為其政治宣傳的重要綱領,而農民對於中共土改的態度,或許正如 1947年的採訪一般:“詢問某農民對中共之重新分配土地計劃時,據謂分得土地者固然歡迎,而喪失土地者則當然不歡迎之”。 2○而國民政府主張的土地改革,並非強行徵收土地,以南海為例,是“省地政局準備撥款一百廿億元開辦,在縣內擇一適宜鄉村,實行收購非自耕土地,配給無土地農民,使耕者有其田”,3○即“徵收地主超額土地分配與有耕作能力而無土地耕作之農民”,4○重點在於“以扶植自耕農為原則”。 5○ 顯然國民黨政權已清晰地意識到,如果不執行土地改革,與中共解放區接壤的農村很快會向中共倒戈,為顧及地主權益並獲得其支持,決定採取政府徵地補償這種相對溫和的方式。誠如 1949年 2月時任中山縣縣長孫乾所言:“本縣的地方經濟,已為豪紳地主所控制。此輩士豪之力量,不但掌握了廣大的沙田區經濟命脈,甚而左右地方政治。欲實施土改,政府必須獲得中樞及省當局之支持,始能放手去幹。” 6○ 地主的地方勢力阻撓了國民政府土地改革的實施。1949年 4月初,國共暫停交戰進行談判,關於經濟問題,中共主張“沒收豪門資本”和“實行土地改革”。 7○結合時局,不難想象該交易當時情形:國共內戰到了最後階段,北方戰事中共越戰越勇,國民黨政權失勢已是預料之中,然而北方解放區早已傳出土地改革的消息,地方宗族作為即將“被瓜分土地”的利益相關者,在進行決定時應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相信徐秩傳提出“永租”的方案,一方面是因為徐氏面臨須盡快處理家族土地的困境,以免資本被沒收;另一方面是要確保土地紅利能夠不受土地改革影響持續支持學校辦學。1○  〈地政學會五屆年會開幕  蔣委長致訓〉,《華僑報》(澳門),1939 年 4 月 23 日,版 2。2○  〈曾逗留共區之美國人稱共區滿貼反美標語〉,《華僑報》(澳門),1947 年 12 月 15 日,版 2。3○  〈南海試辦土地改革〉,《華僑報》(澳門),1948 年 4 月 8 日,版 5。4○  〈華北剿總與冀省擬訂的土地改革要點〉,《華僑報》(澳門),1948 年 6 月 20 日,版 1。5○  〈粤省土地改革〉,《華僑報》(澳門),1948 年 8 月 15 日,版 5。6○  〈中山縣如實施土地改革  首先要消滅“穿鞋耕田”〉,《華僑報》(澳門),1949 年 2 月 21 日,版 4。7○  〈傳共軍已允停戰初步和談結果〉,《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5 日,版 1。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81二、永租山地經過與契約條文訂立(一)達成協議的經過從 1949年 3月 24日徐秩傳赴同善堂面談,到 4月 3日同善堂與徐氏族人前往鳳山鄉鄉公所簽約,前後僅 11日,應為趕在清明節前定下此事。就簽訂協議的經過而言,據《華僑報》載:3月 29日中午,同善堂主席葉子如偕值理崔德祺乘車赴北嶺勘察山地。 1○4月 2日,同善堂值理常會決議於 4月 3日在中山縣鳳山鄉鄉公所訂立永久租約,並將墳場定名為“澳門同善堂義塚”,由工程部主任崔德祺負責繪圖、編劃地段及分列號數。 2○4月 3日,同善堂主席葉子如,副主席黃仲良,值理李榮貴、蕭俊欽、李如楷、陳鍾琳、陳伯墉及冼碧珊等人赴鳳山鄉鄉公所,在劉希明鄉長的見證下,同善堂與徐氏雙方訂立長期租約,各執一紙。劉希明又就近期該鄉出現“購買山地,每有因手續上不符合,及有為人憑空盜賣之事”的問題致函同善堂向澳門公眾說明:  ……茲謹將北嶺聯保義地之緣起︒略為貴值理會一陳之……乃該聯保,特將稅地一大段,面積約十餘畝闢為墳場︒以便澳僑百年歸壽塋葬之地,減少因賣地而起之糾紛,並酌收地租,撥充該聯保保校之經費,誠一舉而兩得者也…… 3○簽約後同善堂隨即開展規劃工作,並公佈申請手續流程:  ……日來經由工程部策劃棺木及骨石安葬範圍,申請安葬辦法,刻下已在釐訂章程中︒俟安葬範圍劃定後,即宣吿開放︒凡向該堂領地安葬者,先到該堂申請,登記請求者地址,後由該堂發給坐落號碼一張,持此號碼,再到蓮花亭向該亭管理人報吿,俾以指示山地安葬地點,以便下葬︒手續至為簡單,至棺木下葬後,定期八年,即須執骨起葬將骨石搬遷至安葬骨石範圍,至骨石之安葬完全額滿時︒則着死者家屬遷移云︒ 4○並在緊接着的值理常會中將墳場定名為“澳門同善堂永遠公共義塚”, 5○ 又“決定在塚內建築小亭兩座,每座約葡幣三千元”, 6○ 並在 4月 20日公佈正式的義地章程, 7○4月底已有澳人希望捐款指定墓穴,但同善堂拒絕並表示安葬費用全免但不能指定位置。 8○1○  〈葉子如今午往北嶺  商購義地事〉,《華僑報》(澳門),1949 年 3 月 29 日,版 4。2○  〈同善堂值理常會紀〉,《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3 日,版 4。3○  〈同善堂租北嶺山地用為澳僑公共墳場 鳳山鄉長贊助簽名見證〉,《華僑報》(澳門),1949年 4月 4日,版 4。4○  〈同善堂義地安葬手續〉,《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8 日,版 4。5○  〈同善堂義塚不久開放〉,《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13 日,版 4。6○  〈同善堂義塚建亭兩座〉,《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16 日,版 4。7○  〈同善堂義地章程〉,《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20 日,版 4。8○  〈同善堂義塚安葬不收費〉,《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29 日,版 4。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2(二)徐氏家族與族產結合《華僑報》對事件的報道,可知該協議簽訂於 1949年 4月 3日,即同善堂所藏版本契約為原件無疑。經筆者整理,契約全文如下:  立發批租約人徐輝,今因澳門同善堂租到中山縣鳳山鄉屬內北嶺聯保徐鳳池祖有稅山地一段,土名獅山尾,面積共壹拾柒畝貳分,四方劃正東邊係澳門百貨業公會山地,西邊係吳宅山地與白石聯保分界,南邊係山頂與夏灣保分界,北邊係岐關車路︒該山地原由北嶺聯保徐鳳池祖闢為義地,原擬用作便利租與澳門僑民百年歸壽,為營葬場所,其租值則按地段之多少而定,所得租值用為補助本聯保學校教育經費︒今承澳門同善堂當年主席葉子如先生到北嶺保,約同徐鳳池祖父老到同善堂面商,自願以澳門同善堂名義,每年出上期租銀,規定澳門通用紙幣叁佰伍拾圓,另由同善堂每年補助學校教育經費伍拾圓,合共肆佰圓正︒承租該地訂明業主永遠不能取回,同善堂永遠不能退租,自租之後,同善堂用為永遠公共墳場,訂明不得將該地移作別用︒徐鳳池祖所收到之租銀亦指定為教育經費,不能將款 1○ 移作別用︒經雙方同意永遠遵守,由徐鳳池祖等聯合到同善堂二樓,在值理會議席上一致同意通過照辦,行爰訂立遵守條約如後:(一)此地訂明永遠批租與澳門同善堂,其期由中華民國卅八年四月三日起,永遠長期租賃,永無止息,期限雙方同意並無異言;(二)此地訂明每年由澳門同善堂上期納繳租銀叁佰伍拾圓,另捐伍拾圓,共肆佰圓正,每年分兩次繳交,俱用澳門規定通用紙幣為標準,並訂明業主永遠不能加租,同善堂永遠不能減租和退租︒(交租期間定實由農曆元月十六日交貳佰圓,七月初二日交所餘之貳佰圓,由同善堂當年值理親自帶到徐鳳池祖祠當眾面交,並取回收據);(三)澳門同善堂租得該地,衹能作公共墳場之用,不得移作別用及典賣等情;(四)徐鳳池祖房眾收到同善堂租銀叁佰伍拾圓及補助教育經費伍拾圓,共肆佰圓,該款訂明衹能用作學校教育經費之用,不得將款移為別種用途︒倘不依約辦學,同善堂有權停止交租,即將租項代為保存,徐鳳池祖房眾等不得藉口取回該地,俟恢復照常辦學,同善堂即將代存租項交回並仍繼續交租履行條約;(五)徐鳳池祖原有豎立之地界,同善堂負責保管之,同善堂所有豎立之永遠長期批租地界,徐鳳池祖之房眾等亦須負責共同保管之;(六)該山地如有發生轇轕事宜,應由徐鳳池祖之子孫房眾負責理妥,將該山地交回同善堂管理,毋得推諉;1○  條約原文為“欸”,應為“款”字。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83(七)如同善堂逾期不繳交租值,徐鳳池祖隨時有權取消批約,將該地段收回所有,已葬墳墓任由徐鳳池祖處置,如有轇轕發生,應由同善堂負責理妥;立發批租約人:徐鳳池房長 徐輝(右食指模)介紹人:徐著詩︑徐禮國︑徐禮康(右食指模)見證人:徐禮典︑徐茂傳︑徐禮旋︑徐禮作︑徐彥傳︑徐禮聘︑徐祐傳︑徐寬傳︑徐秩傳徐垂裕(紅印)此約經雙方同意,在本鄉公所當眾簽約,茲特予以證明︒此證:鄉長 劉希明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三日立 1○由於新聞報道或多或少有偏頗、遺漏之處,具體協議應以契約為準。該契約簽於1949年,北嶺村歷經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村內幾乎所有契約、文獻、譜牒均被燒毀,《北嶺徐氏宗譜》僅存 1883年版本,契約內的人名顯然無法直接從族譜尋找,須結合田野調查。筆者曾就珠海北嶺村史及北嶺徐氏家族進行長達五年的深入研究, 2○ 北嶺徐氏在明代初年遷居北嶺,自明末起開始執行嚴格的字輩排序。經整理,契約中的徐氏族人分別為第十世(信)、十八世(詩)、十九世(禮)及二十世(傳)。經筆者及團隊進行的口述歷史結合現存文獻,查“徐鳳池”為生於明隆慶年間、卒於清順治年間的北嶺徐氏第十世徐信騰(號鳳池),其世系為:延祚-廣達-觀成-義彰-華獻-德常-志英-朝璞-士元-信騰。而契約中各見證人均為徐鳳池後人, 3○ 現整理出部分可考世系(圖1): 4○1○  該地契現藏於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2022 年 5 月筆者進行謄錄時,該地契被命名為“同善堂租賃北嶺獅山尾山地作義地之契約”。2○  筆者為北嶺徐氏後人,該交易中的關鍵人物徐秩傳為筆者外祖父。筆者自 2017 年起成立北嶺研究小組,專門研究北嶺徐氏及北嶺村村史,並以此為題撰寫相關論文及專著,如盧嘉諾:〈香山地區古村落發展探究——以近代實業家徐潤的家鄉珠海北嶺村為例〉,碩士論文,澳門大學,2019 年;盧嘉諾:《關閘以北——遠去的北山嶺》,澳門:澳門文遺研創協會,2022 年。3○  由於 1883 年所修的《北嶺徐氏宗譜》與 1949 年時間差距甚遠,為重構徐氏的家庭樹並釐清各人關係,本次研究有賴北嶺徐氏族人鼎力支持,包括:徐志劍先生、徐康池先生、徐守善女士、徐月英老師、徐群英書記、徐桂平先生、徐達昌先生、徐衛標先生、徐文森先生、徐東源先生、徐建豪先生、徐金枝女士、徐金荷女士、徐金善女士、徐金開先生、劉廣達老師、徐建全先生、北嶺社區、北嶺研究小組、一眾北嶺村民以及澳門大學陳嘉欣小姐,在此一併致謝。4○  由於徐信騰後代分支較多,本文僅對契約中出現過且可考的徐氏族人進行世系整理。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4圖 1 契約內部分北嶺徐氏見證人世系圖資料來源:整理自《北嶺徐氏宗譜》及筆者的口述歷史記錄。遺憾的是,目前尚未找到房長徐輝的確切資料,只能根據線索推斷。根據宗族慣例,房長須滿足輩份高、年紀大且於族內具有一定威望等條件,按照族譜記載,徐信騰一脈嫡傳第十三世徐玉瑜共生三子:卿雲、卿治及卿宇,卿雲子林忠與卿治子明忠皆無後,卿宇生兩子聘忠與會忠,聘忠過繼其二、三子予林忠及明忠,根據契約毅詩為會忠一脈,故推測徐輝應為聘忠之後人(圖 2)。由於該村在解放前仍保有“結婚改大字”的習俗,即結婚當日由族中長老根據其輩份為其改族名。毫無疑問的是,徐輝這個名字意味着此人尚未娶妻。1○村人徐康池先生(1943年生)憶述其叔公亦名徐輝(第十九世禮字輩),解放後去世,死後葬在北嶺“通天埠”,生前並無娶妻,於北嶺以燒豬為生,根據口述歷史的描述結合世系關係,符合契約中徐輝作為房長的要求。1○  村人徐達昌先生(1950 年生,第二十一世家字輩)透露其父親名為徐輝,但輩份僅為第二十世(傳),查其世系並非徐信騰的後裔,且此時距離兒子出生時間太近,此“徐輝”非彼“徐輝”。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85圖 2 徐輝世系推測圖資料來源:整理自《北嶺徐氏宗譜》及筆者的口述歷史記錄。毫無疑問的是,該山地的定性,應屬族產無誤,而契約中的“見證人”,則為徐信騰的男性後人。 1○ 值得留意的是,徐秩傳和徐禮旋均為此時籌辦北嶺學校的核心成員。徐禮旋曾任北嶺小學校長,1932年任北嶺鄉副鄉長,2○1946年《華僑報》載徐禮旋為“北嶺中心國民學校基金保管委員會”成員;徐秩傳 1910年生,6歲便赴天津就讀新學書院學習外文及西方知識,同期一起外出留學的還有其摯友已故北嶺堡長吳業顯。 3○1930年,徐秩傳因家業之故,大學肄業回鄉開始籌辦北嶺村教育事業,多年來一直熱心教育及公益事業,曾任北嶺村理事及北嶺小學校董,先後為學校聘請多位教師,包括已故北1○  這塊地並不是現可考的徐氏家族唯一的族產,筆者發現現藏於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的民國十八年(1929)北嶺徐氏徐雅詩賣荒埔予李崇基、李華才地契一張,該契約的不動產平面圖中清晰標示有“樂平祖田邊”字樣,樂平即北嶺徐氏第十世、生於萬曆三十五年(1607)的徐信治(諱泰,號樂平),該買賣“作中人”徐禮鏡為同善堂山地契約“見證人”徐祐傳的父親,由於荒埔一般不用於種植,筆者推測這塊十畝的荒埔很有可能也是賣給澳門李氏作為墳地之用。詳見盧嘉諾:〈天朝犄角:香山拉塔石炮台地名源流考〉,《文化雜誌》(澳門),總第 114 期(2022),頁 86 - 99。2○  《中山縣縣政季刊》(中山),第 1 期(1932),頁 265 - 266。3○  新聞原文及當時用法即為“堡長”,堡長與清代“保長”不是一個概念,“堡長”約等於村長。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6嶺小學校長溫鼎銘先生。1○徐秩傳既是學校籌辦成員,又擁有西式高等教育的學習背景,毫無疑問地是策劃和促成此次交易的重要力量之一。(三)具體條文分析契約的前半部分主要針對購地的事由、交易標的等細節進行描述,符合民國時期土地契約樣式。該地土名“獅山尾”,即現炮台山西側山腳,面積為十七畝二分。根據契約描述,該地北邊的“岐關車路”即今珠海粵海中路,南邊即為山頂,結合白石、夏灣的地理位置可知,此地應為目前珠海市殯儀館區域(A104c0143地塊), 2○ 位置如下圖所示(圖 3、4)。圖 3 獅山尾同善堂墳場位置示意圖1○  溫校長自 20 世紀 60 年代開始擔任北嶺小學校長,曾撰文提及徐鳳池祖三十二畝山地租予同善堂,租金用作北嶺小學辦學之用。但根據史料,溫校長數據應有誤。參見溫鼎銘:〈北嶺小學校史〉,珠海巿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珠海文史》第 8 輯,珠海:珠海巿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1989 年,頁 87 - 89。2○  〈珠海市香洲區夏灣片所在新鎮組團 A104c01 管理單元(A104c0143 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批後公告〉,2020 年 12 月 22 日,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zrzyj.zhuhai.gov.cn/zwgk/gggs/ghbzyw/content/post_2693884.html。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87圖 4 A104c0143 地塊規劃圖圖片來源: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網上公告。就契約具體條文而言,從書寫的字體和用墨可看出,契約明顯是在兩個時間點撰寫的。第一至第五條應為原定內容,採用工整楷書且用墨均勻,自第五條“同善堂負責保管之”後面的內容為後加,採用行書且用墨不均,推測後加的內容是現場雙方擬定的。第一款規定了契約生效的時間及交易形式。第二款規定了同善堂的租金金額及支付時間,每年分兩期付款,由同善堂值理親自交到北嶺徐鳳池祖祠並收回收據,雙方不能更改租金。特別要注意的是規定使用“澳門規定通用紙幣”,上文提到,此時國內尤其是廣東一帶通脹問題嚴重,貨幣失序迫使社會改為以物易物,澳門自 1944年起規定“葡幣”作為澳門法定流通貨幣,雖然流通性不如港幣大,但對於生活在北嶺的徐氏而言,以葡幣結算還是更為穩妥。而“永久墳場”的用地性質也導致雙方議定的租約時間為永遠。第三款規定同善堂只能用於公共墳場,不得轉租或買賣,這也與同善堂墳場的設計有關,由於是義地,原則上使用者不需要付費,只需要付給仵工及相關店鋪服務費、購置棺材等(如果沒有也可向同善堂申請),所以該用地按理來說並不產生經濟價值,這也應是雙方同意永不加租的大前提之一。第四款的內容是該契約最為特別之處,條約強調 400元的租金只能用作辦學,如北嶺不依約辦學,同善堂有權停止交租並代為保管租金,直至照常辦學後歸還代存的租金並繼續履行條約,停辦期間徐氏不可藉口取回該地。至於第五款,如上文所分析,乃分為兩次撰寫,主要是釐定雙方均有義務看守該地的地界。第六款應由同善堂所加,意在規避因該地潛在的土地糾紛,要求徐氏須處理妥當。第七款應由徐氏所加,為避免同善堂不交租而設。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88(四)族產與辦學關於 400元租金的金額,應結合北嶺辦學史與現狀進行討論。查北嶺最早的西式學堂為北嶺義學,乃由香山買辦、近代中國民族實業家徐潤(1838- 1911)於 1872年興辦。據徐潤《徐愚齋自敘年譜》載,義學由眾人捐助,於 1873- 1875年、1889-1896年及 1906- 1910年期間斷斷續續開班。民國九年(1920)厲式金所修的《香山縣志續編》卷四〈建置〉中列舉了多家新式學堂,經統計有:中學 1所、高等小學 3所、兩等小學 24所(其中公立兩等 2所)、初等小學 28所(其中公立初等 6所)、簡易小學 7所(其中公立簡易 1所)、無分類小學 1所以及工藝學堂 1所。 1○ 其中,北嶺的學校記載為“北山嶺公立簡易小學,光緒三十四年設立,常年經費四百元”。 2○晚清時期在洋務派及新式知識分子的推動下,各地開始建立新式學堂。癸卯學制的新式學堂包含官立、公立與私立三種:官立學校由政府創辦,產權屬政府所有,經費由政府籌款;而公立學校主要為滿足地方教育需求,由政府官員以外的鄉紳經營管理,經費來自“義塾善舉”等公產公款,3○即由鄉紳捐助作為辦學經費。從香山縣的情況來看,以徐潤為首所設立的公立學校已被納入到新式學堂的體系中。據徐氏族人口述歷史記錄,早期北嶺小學並無固定校址,文化大革命前曾在徐氏華獻祠堂、康公廟旁的農會等建築內開班授課,文革後移到徐氏大宗祠(圖 5), 4○ 由於是鄉村學校,每年入學的人數不多。從香山縣辦學的級別分類來看,北嶺學校的“公立簡易”性質表明這是一所由北嶺鄉紳籌款興辦的、辦學規模級別最低的小學。也就是說,契約所定的租金 400元,應是徐秩傳參考往年辦學情況而設定的。然而為何要同善堂補貼 50元?根據契約所載,租金按照當時地價進行評估,初步判斷應由徐氏開出 400元的目標價,雙方擬定最後採用 350元租金加 50元補助的形式支付。根據筆者所訪多位20世紀 60年代入學的北嶺小學校友表示,他們小時候均聽說澳門同善堂曾向學校每年捐款,該筆“捐款”指的應該就是因此次山地交易而產生的 400元款項。1○  厲式金修:《香山縣志續編》卷四“建置”。2○  盧嘉諾:《關閘以北——遠去的北山嶺》,澳門:澳門文遺研創協會,2022 年,頁 52。3○  癸卯學制為中國近代史上首個正式實行的學制,頒佈於 1904年 1月 13日,關於清末公產與新式教育問題,參見陳月圓、龍登高:〈整合與承繼:清末民間公產轉型與新式教育體系的建構〉,《清史研究》(北京),第 4 期(2022),頁 19 - 34。4○  圖 5 為北嶺小學 1964 屆畢業照,背景的雙開木製大門、石柱、石台階顯示出相片拍攝於祠堂正立面,轉引自《百年北嶺:珠海市香洲區北嶺小學建設一百四十周年紀念冊》,珠海:珠海市香洲區北嶺小學,2013年,頁 118。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89圖 5 1964 屆北嶺小學畢業班全體學生留影圖片來源:《百年北嶺:珠海市香洲區北嶺小學建設一百四十周年紀念冊》,珠海:珠海市香洲區北嶺小學,2013 年,頁 118。查《華僑報》報道,1948年 2月泥水工人月薪四十元, 1○ 而 3月有載鏡湖醫院原副院長撤職前月薪高達一千二百元。 2○ 4月“一百五十元之生活費,以物價高昂而論,比諸從前,實等於四五十元而已,因物價高與現日環境,一百五十元之生活費,亦一普通人家之家費而已”。 3○6月澳門中華總商會附設閱書報室聘請助理員月薪一百元, 4○8月衛生局設衛生調查課新部門以 150元月薪招募高中畢業的女青年, 5○12月載六國飯店一位有九年工作經驗的打雜月薪逾百元。 6○1949年 1月中華總商會“決議總幹事月支薪金二百五十元,書記二百元”,幹事“月支薪金一百五十元”,葡文書記“暫先定月薪一百六十元”。 7○ 由此可見,十七畝二分即一萬餘平方米面積的山地每年租金 400元,約為普通工薪階層三個月的薪酬。同善堂每年農曆新年後第一次值理會議將推選新一屆的值理以及公佈財政情況。1950年總收入 60,884元,其中“各值理捐建公共墳場銀二千五百五拾元”,總支出58,403元,其中“整公共墳場銀六千四百二十元”、“水陸超幽銀三百四十九元”。 8○相比工程開支,400元的租金對同善堂而言尚算相宜。而對於徐氏族人而言,山地本來就難以種植作物,開闢之後亦多用作澳門華人下葬,該墳場屬義地即無利潤可生,400元租金能保證學校辦學足矣。1○  〈同善堂義地章程〉,《華僑報》(澳門),1949 年 4 月 20 日,版 4。2○  〈孟憲民醫師撤職經過〉,《華僑報》(澳門),1948 年 3 月 14 日,版 3。3○  〈公鈔科辦事處解釋  職員納生藝鈔問題〉,《華僑報》(澳門),1948 年 4 月 17 日,版 6。4○  〈商會附設閱書報室  開辦費一萬元〉,《華僑報》(澳門),1948 年 6 月 21 日,版 2。5○  〈強化衛生工作 設調查課部門〉,《華僑報》(澳門),1948 年 8 月 29 日,版 2。6○  〈昨日凌晨國際酒店  青年跳樓自殺〉,《華僑報》(澳門),1948 年 12 月 14 日,版 6。7○  〈商會職員就職後首次聯席會議〉,《華僑報》(澳門),1949 年 1 月 9 日,版 5。8○  〈同善堂值理互選  葉子如蟬聯正主席〉,《華僑報》(澳門),19450 年 2 月 22 日,版 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90筆者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應是契約第四款,它集中體現了同善堂、徐鳳池房眾及北嶺學校的三角關係。表面上是以同善堂的角度為確保該筆款項用於北嶺辦學,同時輔以第六條對同善堂的使用權加以保障,但仔細斟酌似乎存在一絲不合理之處:該契約為租地契約,400元租金當中雖含有 50元的補助,但其本質仍為租金,而非單純的捐助行為,按理應由徐氏決定該筆租金的用途。若由同善堂主動提出“不辦學就不付錢”的要求,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據《華僑報》報道,350元地租和 50元補貼應是由徐秩傳提出的,然而,為何徐秩傳要提出這種違反常理的要求?這樣規定的話,反而會使出租方缺少靈活性,倘若只為支持辦學,何不直接與同善堂簡單訂立租地合約,然後再由徐氏直接捐助北嶺辦學,為何要牽涉同善堂而為自己增加約束呢?再者,若不辦學,理應租地照舊,扣除 50元補助便可,為何要將剩餘 350元租金捆綁?如若基於時局急於脫手,為何不直接賣出?顯然,第四條的設置是有意為之,應是為了確保該族地的租金可永續用於辦學,可見條款約束的並非同善堂,而是宗族內部本身,為的就是在亂世下確保北嶺辦學的延續性。該條款吸取了抗戰時期北嶺村被日軍所佔、學校一度停辦的經驗, 1○ 明白國共內戰必定會導致新格局誕生,在不確定舊有政權或新政權將來是否會沒收個人乃至宗族財產的情況下,如一旦因故停辦,由同善堂保管相關款項應最為妥當,可待一切恢復正常後,校方再使用該筆存款迅速恢復辦學。由此可見,亂世之下,徐氏首要考慮的並非賣地避難,而是心繫家鄉學子,希望透過租地籌款保證後續辦學。三、北嶺墳場的後續運作與終結(一)短暫的運作1949年 6月 16日,同善堂公佈公共墳場正式成立,申請辦法為“填寫號數死者姓名、籍貫、死者時日、年歲、性別、死者父母、陽居後人、現時地址、永遠地址、取地時日。葬骨石者,則不須填寫死者時日及父母姓名云”,由於費用全免,6月已陸續有申請個案, 2○9月同善堂常會報告閏七月已“施出山地六名”。 3○1950年的年度報告的支出新增“送山地證”一欄,1949年“全年送出山地九十一位”,顯示墳場已常規化運作並有澳人申請。1950年全年“發出山地證二百五十位”,並將山地租金納入“支水陸超幽及1○  溫鼎銘校長曾受邀於《珠海文史》撰文紀念澳門富商、北嶺蔡氏蔡克庭先生,指蔡曾任北嶺鄉鄉長(筆者暫無發現相關史料證明),並於抗戰期間接濟北嶺村難民長達八個月(《華僑報》確實有載北嶺堡難民領取救濟白米),待戰事平和後村人回鄉,學校一度停擺;抗戰勝利後曾一度任北嶺小學校長,與鄉人恢復教學,期間出資添置桌椅、聘請教師(但溫指蔡為同善堂值理不符,1944 年 2 月至 1945 年 5 月其任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參見溫鼎銘:〈我所認識的蔡克庭先生〉,珠海巿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珠海文史》第 9 輯,珠海:珠海巿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1990 年,頁 101 - 103。2○  〈同善堂公共墳場有人下葬〉,《華僑報》(澳門),1949 年 6 月 21 日,版 4。3○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49 年 9 月 27 日,版 4。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91山地租共銀八百一十二元”中成為常規支出,1○1951年“發出山地證全年七十位”並“支納山地租拜山施幽銀六百九十八元九毫”, 2○1952年“發出山地證五十五位”並“支納山地租及施水陸幽共銀六百六十七元五毫”, 3○1953年“山地證全年共發出九十七位”並“支納山地租施水陸幽共銀七百一十三元”,4○儘管同善堂 1955年起不再於《華僑報》公佈收支報告,但隔月有零星記載。經統計,1954年農曆正月至十月發出 107張山地證,1955年農曆三月、七月、九月及十一月發出 75張,1956年“發出山地證一百○九位”。5○義地申請數量在 1956年後開始直線下跌,1957年“發出山地證三十位”。 6○1958年“發出山地證共一十八位”,7○1959年僅發出“山地證五位”,8○申請人數下降至歷史新低。自此就幾乎找不到關於山地證的報道。從數據來看,保守估計同善堂公共墳場已接受義地過千申請。(二)珠海宣佈遷墳同善堂山地證逐年減少的原因,應與珠海開始徵地發展以及澳門本土墓地擴張有關。早在 1955年 8月,珠海開始徵用翠微一帶山地,要求澳門墳主遷墓。 9○1956年 4月 1日珠海市發佈的徴地公告,宣佈“前山區炮台山、東洋坑、水雍坑、白石崗頂、石角咀、銀坑頂”一帶的墳墓須在 4月 30日前遷走,10 ⑩ 而“查覺其祖墳須遷移者,就近向負責機構報告及認許後即可動工將墓遷移,無須再向商會申領骨殖轉移證”,11 ⑪ 此時還沒有回鄉證制度,但每年清明回鄉掃墓仍需由商會出具“掃墓證”方可過關,但也顯示出澳門社團在跨境殯葬上的作用上已日漸減弱,轉由市民直接與內地接洽。具體須遷墳的地點包括: 前山區炮台山︑東洋坑︑水雍坑︑白石崗頂︑石角咀︑銀坑頂等地,其中以炮台山(擸山)要搬葬的墳墓較多(從山腰一直至山頂)其他地區︒要遷葬的只有一部份或一小部份,例如同善堂墳地,要遷葬的就僅及□分一︒要遷葬的墳墓,都有指標指明︒這些要遷墳的地方︒如果再詳細點來說,就是:在拱北附近的有炮台山(擸山),東洋坑和西瓜埔,炮台山包括有余族︑同善堂︑梁族︑鄺家地︑麥家地等墳場︒東洋坑和西瓜埔則包括有羅族︑黃族︑胡族︑1○  〈一年之計在於春 同善堂昨互選〉,《華僑報》(澳門),1951 年 2 月 11 日,版 3。2○  〈同善堂昨開值理會 黃仲良蟬聯主席〉,《華僑報》(澳門),1952 年 2 月 1 日,版 3。3○  〈同善堂值理互選結果 黃仲良仍任主席〉,《華僑報》(澳門),1953 年 2 月 19 日,版 2。4○  〈收入減少救濟支銷浩繁 同善堂去年不敷三萬元〉,《華僑報》(澳門),1954 年 2 月 8 日,版 2。5○  〈同善堂值理昨互選 崔德祺獲選蟬聯主席〉,《華僑報》(澳門),1957 年 2 月 5 日,版 3。6○  〈同善堂值理前日互選 崔德祺獲選蟬聯主席〉,《華僑報》(澳門),1958 年 2 月 24 日,版 3。7○  〈同善堂本年首次會議 選出各部門負責人員〉,《華僑報》(澳門),1959 年 2 月 13 日,版 3。8○  〈同善堂值理昨日互選 三位正副主席均蟬聯〉,《華僑報》(澳門),1960 年 2 月 2 日,版 3。9○  〈中山徵用山地〉,《華僑報》(澳門),1955 年 8 月 3 日,版 3。⑩ 〈同胞申請回鄉掃墓人眾〉,《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2 日,版 3。⑪ 〈出關掃墓昨仍熱鬧〉,《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9 日,版 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92九江地等墳場,灣仔方面則包括有白虎山︑三灣︑二灣︑銀坑︑甫魚地︑大坑尾︑石角咀︑狗眠地︑沙崗︑螺地︑四邑地等墳地……西瓜埔的可遷往高沙,灣仔可遷往堵石,炮台山和東洋坑要遷移的墳墓,就劃定對面的盒籮山(即鮮魚行墳場所在地)安葬︒如果你把祖墳遷到北嶺或其他墳場安葬,那也可以的︒有些同鄉會︑社團︑氏族聯誼會的墳場,他們更求移到劃定的地方︒(如同善堂︑梁族等)珠海縣人民委員會已接受了這要求,就在附近劃定聯區,作為他們今後的墳場,如梁族聯誼會就劃定了現同善堂墳場對面的地段,作為新墳場了…… 1○關於遷墳的問題,中華總商會於 4月 10日邀約本澳氏族聯誼會、同鄉會、百貨公會、同善堂等代表舉行座談會,梁族、鄺族、李族、余族、麥族、同善堂、百貨業等代表廿餘人出席,其中同善堂墳場劃定遷往對面的“盒籮山”(現合羅山)並劃分界線,但“炮台山塚墓,並所知葬在該山陸段以上者須予搬遷,陸段以下者則毋須搬遷”, 2○ 可見同善堂並未需要搬遷所有的墳冢。4月 15日包括“同善堂、黃、梁、李、余、鄺、胡、羅族,清遠同鄉會、九江同鄉會、民主婦女聯合會等”在內的社團成立遷墳委員會統一籌辦遷墳事宜, 3○6月上旬珠海又宣佈蓮花亭一帶約九百餘個墳墓須遷走, 4○ 根據珠海規定“如逾期不來遷葬,即作為無主墳墓,統由用地單位負責妥為遷葬”, 5○ 此舉增加了在澳人在珠海下葬的不確定性,影響澳人跨境殯葬的意願。4月 29日同善堂派員前往義地抄錄了必須遷葬的清單,次日公佈其中近一百六十副有姓名的棺柩、十八個無碑棺柩以及十六個金塔必須搬遷, 6○ 根據歷年逾千山地證申請,須搬遷的棺柩金塔僅佔不足兩成,顯示出絕大多數棺柩未須立刻搬遷。(三)新的交租模式有別於過往直接由同善堂主動交款至北嶺,由於山地條件發生變化,考慮到遷墳可能對永租山地的約定有影響,自 1956年起開始了每年北嶺小學詢問、同善堂決議並通過的模式。1956年 12月 7日北嶺小學校校長吳慧致函同善堂:  稱述關於本堂所租用該鄉獅山尾墳場,每年租金四百元,現因該墳場為國家建設需要遷去一部份,但該墳場租金照舊抑另訂辦法,請賜復,並匯租金支應由,應如何辦理案…… 7○1○  〈為甚麼要遷墳?〉,《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10 日,版 3。2○  〈商會昨召開座談會〉,《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11 日,版 3。3○  〈遷墳委員會昨告成立〉,《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15 日,版 3。4○  〈蓮花亭附近被徵墓地〉,《華僑報》(澳門),1956 年 6 月 8 日,版 3。5○  〈珠海縣人民委員會通吿〉,《華僑報》(澳門),1956 年 6 月 21 日,版 3。6○  〈同善堂義地須辦遷葬墳墓  全部姓名抄錄公佈〉,《華僑報》(澳門),1956 年 4 月 30 日,版 3。7○  〈港大眾醫療院送出中藥一批  交同善堂施派〉,《華僑報》(澳門),1956 年 12 月 7 日,版 3。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93即同善堂常會“決議,該山地租金乃該鄉為辦學經費之用,應照舊租值匯往該鄉學校收用”, 1○12月 17日同善堂收到吳慧回函確認收到 400元租金。 2○ 隨後同善堂在 1957年11年 7日、 3○1958年 11月 16日、 4○1959年 12月 6日、 5○1960年 11月 14日、 6○1961年 10年 25日、7○1962年 12月 2日、8○1963年 10月 22日、9○ 1964年 10月 21日、10⑩1965年 10月 20日、11 ⑪ 1966年 11月 8日 12 ⑫ 連續十年的秋冬季都收到北嶺小學來函詢問租金之事,同善堂常務會議均予以通過。恰逢 1966年中起內地爆發文化大革命,北嶺小學的信函自 1966年最後一次之後就再無記錄,或許並不是巧合,相信小學辦學受到一定影響。解放後,內地出於保護耕地、節約土地的原則,開始提倡以火葬代替土葬,而珠海也在文革後第二年即 1967年正式建成合羅山火葬場,供澳人和當地居民使用: 下灣山對下之“火葬場”,昨日已告開放,給入境同胞參觀,該火葬場為科學設備,甚為完善,訂費不昂︒ 13 ⑬儘管內地正值文化大革命,但清明節期間澳人赴珠海人數仍然有增無減,1967年增至 7,000人,1969年達到 20,000人,14 ⑭ 可見文化大革命爆發並沒有終結澳門華人清明赴珠海祭拜的習慣,只不過在文革期間入境有不能攜帶元寶蠟燭等“迷信物品”的限制而已,換言之,同善堂北嶺墳場順利搬遷至合羅山,澳門孝子賢孫依舊能夠前往拜祭。(四)同善堂北嶺墳場的終結筆者認為,1967年珠海頒佈的〈珠海縣公墓管理辦法〉才是真正終結澳門慈善機構在拱北一帶公共墳場營運的原因,此舉徹底地使珠海公共墓園取締了澳門社團主導的跨境墳場之地位。該〈辦法〉列明一系列管理細則,並公佈珠海將在羅合山(即現合羅山)興建公共墳場,以解決墳墓散落在各處的市政問題,此應為珠海喪葬用地規範化發展的開端:1○  〈港大眾醫療院送出中藥一批  交同善堂施派〉,《華僑報》(澳門),1956 年 12 月 7 日,版 3。2○  〈同善堂定期推選下屆值理〉,《華僑報》(澳門),1956 年 12 月 17 日,版 3。3○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57 年 11 年 7 日,版 3。4○  〈同善堂值理常會〉,《華僑報》(澳門),1958 年 11 月 16 日,版 6。5○  〈同善堂開常會〉,《華僑報》(澳門),1959 年 12 月 6 日,版 5。6○  〈同善堂善費支絀〉,《華僑報》(澳門),1960 年 11 月 14 日,版 3。7○  〈同善堂昨開常會〉,《華僑報》(澳門),1961 年 10 月 25 日,版 3。8○  〈同善堂昨常務會議〉,《華僑報》(澳門),1962 年 12 月 2 日,版 3。9○  〈同善堂濟卹貧寒〉,《華僑報》(澳門),1963 年 10 月 22 日,版 4。⑩ 〈同善堂值理昨常務會議〉,《華僑報》(澳門),1964 年 10 月 21 日,版 4。⑪ 〈同善堂經費吿罄〉,《華僑報》(澳門),1965 年 10 月 20 日,版 4。⑫ 〈同善堂昨派濟貧米〉,《華僑報》(澳門),1966 年 11 月 8 日,版 4。⑬ 〈同胞今日出關掃墓  將逾七千人〉,《華僑報》(澳門),1967 年 4 月 5 日,版 4。⑭ 〈今年清明四天期間二萬多同胞入境掃墓〉,《華僑報》(澳門),1969 年 4 月 8 日,版 4。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94  為了實行殯葬事業的統一管理,改革舊的喪葬風俗,消滅亂埋亂葬現象,適應城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改善環境衛生,現決定在珠海縣前山地區羅合山(又名合羅山)建立公共墳場,這是供澳門死亡同胞及珠海縣前山︑香洲等公社死亡羣眾埋葬和遷墓的地區,為了加強公共墳墓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羅合山已劃定為澳門死亡同胞及珠海縣前山︑香洲等公社死亡羣眾使用之公墓地區︒今後除該公墓地區以外,其他地區的舊墳場一律禁止埋葬屍體或遷墓骨葬,以及亂埋亂葬現象,違者按(六七)珠布字第○一號關於珠海縣殯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  七︑對於澳門死亡同胞需到羅合山公墓埋葬者,仍由澳門殯葬工人進行收殮,運屍到羅合山公墓,在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原則下,以及服從公墓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埋葬︒ 八︑對於澳門殯葬工人除作好上述工作外(包括澳門火葬運屍工作),今後不得進入內地搞遷葬工作……該辦法還包括訂定公墓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收費制度、埋葬期限、延期手續、綠化管理等共十二項條例,由於當時合羅山作為珠海唯一的公共墓園,此時珠海政府已經準備好將其定位為“供澳門死亡同胞及珠海縣前山、香洲等公社死亡群眾埋葬和遷墓的地區”,並開始陸續將周邊墳地全數遷移至合羅山,如無代理人前往協調,無主墳地則會被強制遷移。 1○此舉可視為珠海公共墓園制度建立的重要里程碑,與此同時,隨着拱北周邊的跨境墳場搬遷至由珠海市管理的合羅山墓園,同善堂北嶺墳場也被納入到規範化的新墓園當中,也就意味着同善堂與北嶺徐氏的協議宣告結束。換言之,澳門華人跨境墳場隨着珠海公墓常規化正式壽終正寢,同善堂與北嶺小學因北嶺墳場的聯繫也因此告一段落。結 語1956年北嶺小學的發函在某種意義上證明了同善堂墳場依舊在運作,這意味着儘管在土地改革後產權可能發生變動的前提下,雙方依舊繼續履行條約。對於同善堂而言,1956年遷墳只是將部分墳地遷往合羅山,並沒有遷走所有墳墓,不妨礙同善堂繼續使用剩餘部分,無論此時業主是國家還是徐氏,只要不影響墳場運作,租金照樣可以繼續支付。換言之,真正使契約失效的並非學校因社會文化動蕩而停辦⸺因為學校停辦只會1○  〈珠海縣建立公共墳場 經制定公墓管理辦法 有關各項細則已評予公佈〉,《華僑報》(澳門),1967 年10 月 23 日,版 4。
  • 慈善救濟、族產辦學與華人跨境殯葬——澳門同善堂藏永租北嶺山地契約的背景、訂立與價值95導致契約第四款生效,即學校停辦期間不給付租金,不影響同善堂對於墳場的使用權,同善堂有義務存起租金直到北嶺學校重辦再補回。所以,按照條約設計,只有同善堂墳場使用權真正受到損害,或者土地產權發生改變時,雙方的合作才會終止。故此,真正終止雙方合作的原因是珠海市墓葬條例已出台,新的城市墓葬用地規劃取代了原有的跨境墳場合作模式,將土地“業主”角色從徐氏轉變成珠海市(國有),而這種“變化”既不是同善堂退租、也不是徐氏收回引發的,是由珠海市以公共建設需要強制處理土地的方式推行的,而這片土地正是日後珠海市殯儀館建設之處。回歸前的澳門作為澳葡政府管治下的特殊地區,每當中國內地發生政治動亂、社會變動,大量人口湧入的同時衝擊着澳門的社會承載力,澳門無法在短時間內承受、消化人口潮帶來的影響,這種衝擊嚴重影響澳門的社會民生,而跨境殯葬本身就是澳門華人應對澳葡政府殖民管治的一種手段,這既是很多華人的民心所向,同時也是部分居民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同善堂北嶺公共墳場的興建,部分解決了澳門華人尤其是貧困階級無力喪葬的社會問題,折射出澳門本地華人團體如何積極應對抗戰期間澳門人口潮所導致的人地矛盾的後續問題。然而,由於或多或少牽涉到跨境問題,誰能真正意義上控制關閘,誰就掌握主導權。無論是抗戰時期的日軍、抗戰後的國民政府再到解放後的共產主義政權,澳門在其中都扮演着被動的角色。就契約本身而言,其本質雖不是單純的捐獻行為而是土地交易,但其隱藏的真實價值在於⸺它揭露出第二次國共內戰後期、解放前夕澳門與中山就華人喪葬用地問題、族產土地交易以及鄉村公立辦學的真實情況,既體現出澳門華人殯葬用地的迫切需求,又展示出同善堂樂善好施、助貧施濟的核心價值,更顯示出北嶺徐氏面對重大變局下仍堅守教育傳承的堅定信念,對澳門同善堂、澳門貧苦百姓、北嶺徐氏鄉紳以及北嶺學子而言都是多贏局面,其人文精神早已超越其本身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充分展示出人性的光輝。最後,就華人殯葬研究本身而言,仍有不少問題值得探索,例如澳葡政府在管治華人的過程中充當怎樣的角色?它是如何透過華人社團、商會解決華人自身的殯葬問題,而這些手段又與其推行殖民管治有何關聯?關閘一帶自 19世紀中葉長期以來為中葡兩國相爭之地,澳葡政府是如何透過澳門華人逐步將觸手伸向關閘以北一帶?香山縣、廣東乃至清廷又是如何看待華人殯葬以及關閘一帶的地權問題?這些問題都值得學術界繼續深耕下去。[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公共政策•96社會福利政策是政府和社會為防治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實現社會機會最大化所進行的各種制度安排。 1○ 安老政策集中體現了政府對長者福利的公共干預,是政府為長者提供經濟保障、醫療服務和社會照顧等的各項措施。同時,在東亞儒家福利體制下,家庭是個人福利的重要來源,發揮着經濟支持和生活照顧的功能。回歸前,澳門福利體制強調家庭作用,政府選擇性地承擔有限責任。 2○ 隨着澳門社會人口結構的變遷尤其是老齡化和長壽化,不僅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壓力,也要求政府必須作出回應。這涉及到政府與家庭之間在滿足長者福利需求上的責任劃分與協調行動。本研究試圖圍繞去家庭化這一概念,分析澳門安老政策的前提預設、政策實踐及其去家庭化的發展變化,檢視澳門安老政策中政府與家庭的責任關係。一、去家庭化:一個社會政策分析概念去家庭化(defamilialisation)是指成人維持社會可接受的生活水平,不是依賴於其 作者簡介:胡杰容,澳門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助理教授。1○  Midgley, James. Social Welfare in Global Context (2nd.). Sage Publications, 1998, pp. 5-8.2○  梁啟賢:〈澳門:儒家的福利國?──福利體制、公民權利的反思〉,楊允中主編:《澳門社會福利發展:特點與趨勢》,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2006 年,頁 156 - 162。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胡杰容[ 摘 要 ] 政府與家庭之間的關係是社會福利政策研究的重要視角︒政府在替代或補充家庭功能方面所發揮之作用的諸如大小與範圍的不同表現,是為去家庭化程度不同,本研究關注二十年來澳門安老政策變遷及其經濟和社會兩個維度的去家庭化狀況︒分別採用長者現金福利的覆蓋率和工資替代率︑社會照顧服務體系的覆蓋率來測量長者經濟保障和個人照顧的去家庭化程度︒結合澳門公開的統計數據,研究發現二十餘年間長者經濟保障的去家庭化方面有較大提升,促進了長者經濟獨立;而促進長者照顧的去家庭化水平相對有限,強調家庭照顧的基礎性作用︒澳門安老政策走向了適度去家庭化和積極家庭化相結合的道路,體現了家庭和政府之間的責任平衡和優勢互補︒[ 關鍵詞 ] 澳門 安老政策 家庭 政府 去家庭化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97他家庭成員,而是通過有償工作或社會保障體制。 1○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的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概念只看到了社會政策中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係,而對政府與家庭之間的關係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為了回應這種批評,埃斯平-安德森開始關注政府與家庭之間在公民福利承擔上的關係。他指出,家庭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安排,對成員福利承擔了重要的功能,而綜合性的公共項目試圖解放家庭的責任,減少個人在福利層面對傳統家庭紐帶的依賴,導致了去家庭化;不同的社會福利體制去家庭化程度不同,表現為政府在替代或補充家庭功能方面發揮作用的大小與範圍不同;由此可以區分家庭主義福利體制和去家庭化福利體制。 2○ 在借鑑與批判埃斯平-安德森這一劃分的基礎上,萊特納(Sigrid Leitner)從社會政策在支持家庭功能和塑造去家庭化的照顧結構兩個維度,區分出隱性、顯性、自主家庭主義和去家庭化四種不同的社會政策理想類型。從這一類型學分析框架出發,她用接受機構照顧、使用家政服務的長者所佔比重、體弱長者照顧者津貼水平衡量照顧領域社會政策的去家庭化水平,其對歐盟 15個成員國的分類與埃斯平-安德森提出的“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有很大不同:只有芬蘭、丹麥和瑞典這三個斯堪的納維亞國家長者社會照顧體系的覆蓋率相對較高,長者照顧直接轉移水平也較高,表現出較高水平的去家庭化程度;希臘、意大利、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社會政策家庭化水平較低,對家庭照顧轉移支付水平也較低,可歸於隱性家庭主義模式;而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和盧森堡,與自由主義的福利國家愛爾蘭和英國一樣,表現出較弱的去家庭化和較強的家庭化,被歸為顯性家庭主義。 3○政府與家庭之間的關係逐漸成為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社會政策模式的視角,去家庭化也成為分析不同社會政策體制的重要概念。薩拉切諾(Chiara Saraceno)和凱克(Wolfgang Keck)採用默認的(default)、受支持的家庭主義(supported familialism)和去家庭化(defamilialisation)三個概念,來分析 27個歐盟國家的政府如何通過社會政策在家庭和國家之間來分配照顧責任。與萊特納的研究相比,這一研究採用機構照顧、家居照顧長者所佔比重、養老金的最低水平和照顧費用的現金轉移支付來衡量長者照顧的去家庭化水平,由於概念框架、測量指標和政策實踐的變化,得出的福利國家類型劃分也有所不同。研究發現,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和法國以高度的去家族化為特徵,而波蘭、意大利、西班牙、希臘和保加利亞在老年照顧上則屬默認的家庭主義福利國家類型。這一研究還指出,受支持的家庭主義和去家庭化並不總是對立,而是呈現出混合性的特1○  Ruth, Lister. “She Has Other Duties - Women, Citizenship and Social Security.” Social Security and Social Change: New Challenges to the Beveridge Model, edited by Sally Baldwin Jane Falkingham,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4, pp. 31-40.2○  Esping-Andersen, Gosta.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51-88.3○  Leitner, Sigrid. “Varieties of Familialism: The Caring Function of the Famil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European Societies, vol. 5, no.4, 2003, pp. 353-37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98徵。 1○ 萊特納的概念框架考察社會政策具有替代和支持家庭功能兩個不同的面向,這兩個不同面向雖有差別,但並不相互排斥。薩拉切諾的另一研究也指出,通常被稱之為家庭主義的福利國家例如歐洲的意大利與西班牙或東亞的日本和韓國,家庭化和去家庭化的社會政策措施都可能發生,並通過不同的方式結合起來。 2○ 還有一些研究從女性主義的視角分析去家庭化的社會政策措施對性別平等的影響。例如通過照顧的家庭化與去家庭化、成本的去家庭化(cost defamilisation)來確定 22個歐洲國家社會政策模式及其對女性勞動力市場參與的影響。 3○ 更重要的是,因應社會人口結構和政治經濟因素的變化,社會政策也會發生改變。因此,不僅需要開展某個時期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橫向比較,更需要以一種歷史方法來捕捉不同國家家庭主義的動態變化,去描述和解釋不同福利體制在去家庭化水平上隨時間變化的發展。 4○ 有研究指出,傳統東亞的家庭主義是一種隱性的家庭主義,但伴隨着老齡化,東亞家庭主義政策開始重視增強家庭功能與尋求對家庭的替代,在向自主的家庭主義靠近。 5○ 毋庸置疑,隨着社會人口結構的變遷和政府福利責任的擴張,澳門的安老政策不斷完善,尤其是在收入保障和生活照顧兩個領域,圍繞去家庭化概念,有利於更好地分析澳門安老政策的變遷。 二、社會經濟變遷背景下的澳門安老政策(一)澳門經濟社會人口結構的變遷澳門安老政策的發展是長者撫養負擔的增長與政府財政能力提升共同作用的結果。在社會政策發展的動力學上,結構功能主義的視角認為,社會變遷導致的社會問題與社會風險產生了對社會福利政策的需要,而生產力發展和財富增長為社會福利政策的創建提供了經濟基礎。 6○ 澳門人口結構的變遷,尤其是老齡化問題為安老政策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性,而經濟發展帶來政府財政能力的提升,則為長者福利的擴張提供了現實可能性。老齡化和少子化是人口結構變遷的主要趨勢,也是澳門安老政策的重大挑戰。在2000- 2021年間,澳門總人口的老齡化水平從 7.1%上升到 2021年的 12.2%,老年人1○ Saraceno, Chiara, Wolfgang Keck. “Can We Identify Intergenerational Policy Regimes in Europe?” European Societies, vol. 12, no. 5, 2010.2○ Saraceno, Chiara. “Varieties of Familialism: Comparing Four Southern European and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s.”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vol. 26, no. 4, 2016, pp. 314-326.3○ Michoń , Piotr. “Familisation and Defamilisation Policy in 22 European Countries.” Poznań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Review, vol. 8, no. 1, 2008, pp. 34-54.4○ Clasen, Jochen, Nice A. Siegel. “Comparative Welfare State Analysis and the ‘Dependent Variable Problem’.” Investigating Welfare State Change: The “Dependent Variable Proble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edited by Jochen Clasen, Nico A. Siegel,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07, pp. 3-12.5○ 樓蘇萍、王佃利:〈老齡化背景下東亞家庭主義的變遷──以日韓老年人福利政策為例〉,《公共行政評論》(廣州),第 4 期(2016),頁 101。6○ Myles, John, Jill Quadagno. “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Welfare States.” Social Service Review, vol. 76, no. 1, 2002, pp. 43-54.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99口撫養係數從 10.1%上升到 16.6%,而老化指數則從 30.8%升高到 83.7%。 1○ 此外,澳門居民平均預期壽命保持逐漸上升的趨勢,從 1997- 2000年間的 78.6歲上升到2018- 2021年間的 84.2歲,澳門已經成為世界上最長壽的地區之一。 2○ 人口結構的急劇變遷使安老成為政府議程中的重要議題。政府財政能力包括財政汲取能力和公共支出增長是安老政策發展的經濟基礎。隨着博彩經濟的發展,特區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和盈餘在 2000- 2019年間處於穩定增長的態勢,直至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澳門經濟遭遇重大衝擊。但澳門公共支出一直保持穩定增長,體現了政府福利責任的擴張。 3○(二)澳門安老政策的發展回歸前,在 1980年代和 1990年代的過渡期,澳葡政府也不斷透過資助非政府組織來推行不同種類的社會服務,但社會服務內容沿襲了傳統模式,不是開拓發展社會福利,只強調為有需要、或處於不利的弱勢群體提供服務,而不是給予普惠主義的公民社會權利。 4○因此,家庭在澳門長者經濟保障和生活照顧上承擔首要責任,政府只是發揮邊緣性的功能,扮演殘補型的角色,即只有在家庭功能無法正常發揮的前提下,政府才會介入。這種殘補型的安老政策預設家庭是長者經濟保障的首要來源和理所當然的生活照顧者,政策目標群體聚焦於失去家庭支持和照顧的長者。但隨着人口結構的變遷和經濟發展,特區政府非常強調民生福祉問題,安老政策也不斷完善。政府通過不同的形式盡其所能擴大福利的覆蓋範圍,使得很多政策具有普惠主義的基礎,例如長者津貼、社會保障、醫療券等。 5○2018年通過的第 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是澳門安老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了政府和家庭之間在維護長者扶養照顧、醫療保健、生活保障、社會參與等權益的責任。2016-2025“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強調透過個人、家庭、社區、政府和社會整體的多方合作與共同承擔,確保長者在生理需要、身心安全、社會歸屬、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等方面,獲得充分的保障和適切的支持。 6○ 總體看來,澳門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的安老政策體系,尤其是在經濟保障和個人照顧體系上不斷完善。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時間序列資料庫-(人口)〉,https://www.dsec.gov.mo/ts/#!/step1/zh-MO。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時間序列資料庫-(人口)〉,https://www.dsec.gov.mo/ts/#!/step1/zh-MO。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時間序列資料庫-(公共財政)〉,https://www.dsec.gov.mo/ts/#!/step1/zh-MO。4○ 梁啟賢:〈澳門社會福利政策的變遷:一個歷史的回顧〉,余振、余永逸、鄺錦均主編:《雙城記 II:回歸後的港澳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2003 年,頁 465。5○ Lai, KaWai, Kai Yin Leung, Tong Lit Leung. “Financing the Welfare State System in Macao.” Financing Welfare State Systems in Asia, edited by Christian Aspalter, Routledge, 2021, p. 207.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宗旨、對象及理念原則〉,澳門特區長者服務資訊網,http://www.ageing.ias.gov.mo/consult/challenge。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00(1)收入維持政策消減老年時期的收入風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功能。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追溯到 1989頒佈的第 84/89/M號法令,其覆蓋範圍不斷擴充,2001- 2007年間逐步將不同行業的自僱勞工納入進來。為使本澳居民在退休後生活得到保障,特區政府於 2008年提出建立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隨着第 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和第 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先後實施,澳門建立了雙層式的社會保障制度。為了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運作,第 14/2019號法律《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規定將每一財政年度特區政府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 3%撥予社會保障基金。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發生了三個重大變化。第一,從單層走向雙層,建立強制性和自願性相結合的社會保障供款制度,兼顧社會保障的強制性和靈活性。第一層次的強制性保障繳費水平較低,並且允許符合資格條件者按一定比例提前獲發養老金,第二層次的非強制性公積金政府激勵大,因為其分配制度規定特區政府在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下,向合資格的本澳居民作出鼓勵性基本款項和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第二,社會保障的範圍不斷擴大,基本實現了全民覆蓋。雖然社會養老保障規定了參保繳費的義務,但因為繳費水平較低、最低繳費年限較短,參保繳費的門檻較低,因而具有普遍的包容性。第三,政府財政責任不斷增強,特區政府成為社會保障財政來源的最主要的供款者和提供者。從供款機制和實際供款比率來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政府轉移支付,包括博彩行業稅收收入和政府一次性轉移支付。從澳門社保基金年度報告的數據可以看到,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在社會保障總收入的比率很低,在 2008年後,這一比率不足 5%。 1○ 2005年,澳門頒佈了第 12/2005號行政法規,建立了普惠性的敬老金制度,凡是年滿 65歲的澳門永久居民都可獲得同等數額的敬老金。除了這些長者專享的福利外,長者作為澳門居民還享受“現金分享計劃”。2008年,特區政府開始推行這一全民澳門社會經濟進步共享方案,津貼的標準也從最初的每年 5,000澳門元,增長到 2019年的10,000澳門元。此外,符合資格條件的長者還可根據第 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申請經濟援助金。澳門第 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明確提出,獨立原則是推行長者政策和相關工作的首要宗旨,即通過收入維持政策如敬老金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非強制公積金制度等,實現長者的經濟獨立與生活自主。(2)長者照顧政策為了構建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屬和老有所為的共融社會,澳門長者照顧政策確立了原居安老、家庭照顧、共同承擔的理念原則,倡導長者盡可能長期在家居住,強調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https://www.fss.gov.mo/zh-hans/newscenter/annualreport。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101負有扶養和照顧責任的人或實體,必須切實履行法定義務。長者照顧強調以家庭照顧為基礎,以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為支持和補充;主張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服務與長者需要相協調。政府鼓勵和支持家庭成員照顧長者並與長者同住,同時,通過政府資助制度支持社會服務機構為長者提供居家式和機構式照顧服務。特區政府還建立了有關長者入住院舍和使用其他長期照顧服務的統一評估、轉介及輪候機制,以確保公共資源適時分配與合理利用。藉助統一評估及中央轉介機制輪候資訊平台,社工局負責開展和推行個案管理、安老院舍轉介、日間護理中心轉介、失智症診療等服務。為了滿足長者的照顧需求,澳門不斷完善居家式和社區式照顧體系。2002年,“獨居長者服務計劃”更名為“長者關懷服務網絡”,由義工為有需要的獨居長者提供定期探訪。2003年,社會工作局資助四支“家務助理隊”各增聘一名專業護士和一名護理員,以提供深度的家居護理服務;同年,新增了“獨居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和護老者支援服務,前者為體弱的獨居長者提供及時的幫助,後者為護老者提供護老技巧培訓和情緒支援等。 1○2005年,“家務助理隊”和“獨居長者社區支援服務”整合成為“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隊”,不僅為長者提供家居照顧服務,例如送膳、家居清潔、洗澡、個人照顧、洗衣、護送和陪診、購物/協助外出辦理事務等;還為社區養老的體弱長者提供護理、康復服務和心理社會支援,例如個案輔導、探訪、電話慰問、互助網絡社區活動。 2○2009年,社工局又新增了“家居緊急呼援服務”,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 24小時的支援。同時,設立長者熱線服務,提供情緒支援、定時問安、提供社區資訊、轉介、定期探訪等服務。 3○2010年,新增“獨居長者連網支援計劃”,由義工為獨居長者提供定期探訪和慰問。澳門的社會照顧體系具有三個方面的特點。首先,政府提供穩定而持續的支持。1995年,澳葡政府通過了第 22/95/M號法令《訂定澳門社會工作司對從事社會援助活動之私人實體之援助形式》,明確提出政府以財政資助和技術輔助方式,支援社會服務設施/項目開展社會服務。回歸後,特區政府加大了對社會服務包括長者服務的財政投入。2020年,社工局對社會服務整體投入超過 29億澳門元,其中對社會服務機構的財政資助總開支超過 15億澳門元,在澳門 70間長者服務機構中,接受社工局定期資助的機構有 59間,特區政府資助的長者服務領域工作人員有 1,304人,佔接受政府資助的社會服務人員總數的 31.0%;政府資助長者服務設施或項目的總金額達 4.12億澳門元,佔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社會工作局 2003 年工作報告》,https://www.ias.gov.mo/wp-content/themes/ias/tw/stat/rept2003/026.htm。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社會工作局 2005 年工作報告》,https://www.ias.gov.mo/wp-content/themes/ias/tw/stat/rept2005/index.htm。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社會工作局 2009 年工作報告》,www.ias.gov.mo/wp-content/themes/ias/tw/stat/rept2009/2009IAS-Report.pdf。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02政府對社會服務機構資助總額的 26.7%。1○特區政府不僅提高了對長者服務的資助力度,而且不斷擴大資助範圍。例如 2019年起,社會工作局將“家居護養服務”納入為恒常資助服務,為社區中有高度護理照顧需要的長者提供 24小時護養支援服務。其次是長者服務的社會化提供。政府通過社會服務資助制度,大力發展長者照顧服務的社會化供給。澳門具有獨特的社團文化,社團密度居於全球之首。社團是社會福利供給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團組織以其獨特的服務內容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2○ 在原居安老的政策導向下,政府與長者社會服務機構合作,向機構提供財政資助和技術援助,再由這些機構為長者提供居家式或機構式服務。三是服務內容完善。社會服務設施提供的居家照顧服務涉及長者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家居護養、日間護理、日間護理中心轉介、家居照顧及支援、護老者支援、緊急呼援、獨居長者連網支援等服務;而院舍服務提供住宿、餐飲、起居照顧、健康護理等服務。例如伯大尼安老院除了為長者提供24小時住宿、膳食、護理、起居照顧、康復和牧靈服務外,還透過個案及小組輔導,幫助院友適應院舍的生活。院舍還定期舉辦各類小組、興趣班、旅行、參觀、生日會、節日慶祝等活動,協助長者發展潛能、積極參與群體生活。三、澳門安老政策與去家庭化(一)收入保障的去家庭化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強調政府承擔財政責任。儘管自 2017年,強制性供款額度提高到每月 90澳門元,其中個人供款 30澳門元,但從 2020年社會保障基金公佈的數據看,供款收入在社會保障基金全年總收入中只佔 3.8%,而政府撥款約佔 32.4%,養老金總支出約為 45.6億澳門元,非強制性公積金總支出 13.4億澳門元。 3○ 由此可見,長者現金福利包括養老金、中央公積金個人賬戶撥款、敬老金、“現金分享計劃”等,皆主要由特區政府財政支持。中央公積金個人賬戶撥款、敬老金、“現金分享計劃”均是一種普惠主義的福利,只要是具有澳門居民身份,達到法定的年齡要求即可申領。養老金覆蓋範圍在 2000- 2010年間呈逐漸擴大,覆蓋率逐步爬升,尤其是在 2011年新的社會保障制度生效後,覆蓋率更急劇上升。二十餘年來,社會保障制度養老金領取者所佔長者總人數的比重已經從 2000年的 19.4%上升到 2020年的 97.4%,幾乎達到全面覆蓋。 4○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社會工作局 2020 年工作報告》,頁 3、24,www.ias.gov.mo/wp-content/uploads/file/ias_report_2020.pdf。2○ 婁勝華:〈成長與轉變:回歸以來澳門社團的發展〉,《港澳研究》(北京),第 4 期(2016),頁 85。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2021 澳門年鑑》,頁 312,https://yearbook.gcs.gov.mo/uploads/yearbook_pdf/2021/myb2021cPA01CH17.pdf。4○ 澳門長者總人數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的時間序列資料庫和人口統計資料,養老金的覆蓋率是當年養老金領取者總人數佔長者總人數的百分比,2000 - 2007 年替代率是以年滿 65 周歲長者人數來計算,由於 2008 年開始年滿 60 周歲的長者符合條件可以提前領取養老金,因此 2008 - 2020 年間的替代率則是以年滿 60 周歲長者的人數來計算的。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103由於社會保障制度個人和僱主繳費低,直接影響到社會養老金的給付水平。在 2000-2020年間,社會養老金的給付基準從 1,150澳門元提高到 3,740澳門元。為了激勵本澳居民積極參與公積金制度,特區政府根據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向公積金賬戶提供鼓勵性基本款項和財政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在 2010- 2020年間,特區政府每年向中央公積金制度合資格參與人個人賬戶注資 7,000澳門元。敬老金給付水平從最初的每年 1,200澳門元提高到 9,000澳門元,“現金分享計劃”的給付基準從 5,000澳門元提高到 10,000澳門元。 1○給付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是根據特區政府財政盈餘狀況,另一方面是適應居民消費指數的上漲。如果將敬老金、社保養老金、現金分享、中央公積金個人賬戶撥款加總(沒有計入央積金鼓勵性基本款項)作為長者的現金福利,在 2000- 2020年間,長者現金福利佔同年勞動力工作收入中位數的比率在 21.5%到 42.1%之間變動,歷年的平均替代率為32.4%(表 1)。 2○ 長者現金福利的替代率在 2007年最低,隨着 2008年“現金分享計劃”的推行和敬老金待遇的大幅提高,替代率水平呈現不斷上升趨勢。由於本地勞動力工資水平中位數高於勞動人口工資中位數,從統計數據來看,在 2008- 2020年間,長者現金福利相對於本地居民工作收入的替代率在 27.5%到 35.7%之間波動,歷年的均值為 31.1%。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成員國家一般用強制性公共養老金佔個人收入比率來衡量養老金的毛替代率,2020年 OECD成員國家養老金毛替代率的均值是 42.2%。 3○ 而養老金的純替代率是毛養老金收入減去養老金的繳稅和供款後得到的養老金純收入佔個人收入的比率,因此,純替代率相應地要低於毛替代率。澳門地區長者現金福利幾乎是淨福利收入,而且替代率是淨現金福利佔當期工作者收入中位數的比率。因此,如果參照OECD國家,在收入保障維度上,澳門長者現金福利已達到了適度的去家庭化水平。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2022 澳門年鑑》,注釋 26,補充頁 330,https://yearbook.gcs.gov.mo/zh-hant/books。2○  勞動力工作收入中位數、本地居民勞動力工作收入的中位數方面的數據全部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的時間序列資料庫,養老金的數據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的年度報告,敬老金、現金分享的數據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的歷年《澳門年鑑》。替代率是長者現金福利佔同期勞動力工作收入中位數的比率,此外也計算了長者現金福利對本地居民勞動力工作收入中位數的替代率。3○  OECD. Pensions at a Glance 2021: OECD and G20 Indicators. OECD Publishing, 2021, pp. 138-14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04表 1 澳門長者現金福利的待遇水平變遷(2000 - 2020 年)(單位:澳門元)年份 養老金(月) 公積金注資 敬老金 現金分享 替代率(%)養老金領取總人數養老金覆蓋率(%)2000 1,150 ― ― ― 25.8 5,912 19.42001 1,150 ― ― ― 26.7 6,821 21.42002 1,150 ― ― ― 26.7 7,734 23.72003 1,150 ― ― ― 25.9 8,723 26.12004 1,150 ― ― ― 24.1 9,764 28.42005 1,150 ― 1,200 ― 23.3 10,820 30.72006 1,450 ― 1,500 ― 24.2 11,911 33.52007 1,450 ― 1,800 ― 21.5 13,811 37.92008 1,700 ― 3,600 5,000 32.0 26,338 45.82009 1,700 ― 5,000 6,000 32.5 32,334 52.72010 1,700 7,000 5,000 6,000 37.1 37,379 57.82011 2,000 7,000 5,000 7,000 37.5 56,185 83.22012 2,000 7,000 6,000 7000 33.9 63,561 86.82013 3,000 7,000 6,600 8,000 42.1 69,920 87.72014 3,180 7,000 7,000 9,000 40.3 77,384 88.72015 3,180 7,000 7,500 9,000 36.0 85,013 90.02016 3,450 7,000 8,000 9,000 38.3 94,294 92.22017 3,450 7,000 8,000 9,000 38.3 100,391 91.12018 3,450 7,000 9,000 9,000 36.4 110,319 95.32019 3,630 7,000 9,000 10,000 35.9 117,594 97.32020 3,740 7,000 9,000 10,000 41.5 122,961 97.4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https://www.fss.gov.mo/zh-hans/newscenter/annualreport;《澳門年鑑》,https://yearbook.gcs.gov.mo/zh-hant/books;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時間序列資料庫〉,https://www.dsec.gov.mo/ts/#!/step1/zh-CN。(二)個人照顧的去家庭化家庭照顧、在地老化是澳門長者照顧政策的基本原則,長者社會照顧體系是家庭照顧的有力補充與支持。除了安老院舍為健康狀況不佳、家庭照顧資源匱乏的長者提供住宿服務外,居家式和社區照顧是更為重要的照顧形式,主要由長者日間中心、日間護理中心、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及其附設的外展服務隊伍提供的社會正式照顧作為家庭照顧的補充。在 2000- 2020年間,澳門長者院舍從 8間增長到 13間,長者日間中心從 6間增加到 9間,日間護理中心從 2間增加到 4間,家務助理隊從 4隊增加到 6隊。 1○ 但總體來看,長者服務機構的數目增長速度不快,尤其是安老院舍增長較少。雖然社會照顧設施的規模變化不大,但是社會照顧服務使用者的人數呈現出穩步的增長。如表 2所示,在 2000- 2020年間,入住安老院舍包括私營安老院的長者從 642人增長到 1,933人,每年平均為 1,221人。家務助理隊的服務人數從 290人增長到 1,2361○  數據全部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的歷年《澳門年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公佈的歷年工作報告。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105人,每年平均使用者人數為 643人。日間中心使用者人數從 1,961人增加到 6,258人,每年平均使用人數約為 3,308人;日間護理中心使用人數從 315人增長到 560人,歷年的平均使用者人數是 931人(表 2)。此外,在 2013年到 2020年間,“長者關懷服務網絡”和“獨居長者連網支援計劃”兩項服務的使用者從 2,785人增長到 4,663人,“平安通呼援服務”使用者從 1,442人增加到 5,134人。 1○ 由此可見,隨着老齡化的推進和長者服務投入的增長,各類長者服務使用者人數在不斷增長。二十餘年間,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使用者增長的幅度最大,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人數也有緩慢的增長,但安老院舍宿位供給不足,輪候期常常在 1- 2年。表 2 澳門長者社會照顧設施使用者人數的變化(2000 - 2020 年)年份 安老院 家務助理 日間中心 日間護理中心社會照顧使用者總人數覆蓋率(%)2000 642 290 1,961 315 3,208 10.52001 910 360 2,086 383 3,739 11.82002 920 392 2,092 386 3,790 11.62003 927 424 2,219 336 3,906 11.72004 990 461 2,180 393 4,024 11.72005 1,015 673 2,541 506 4,735 13.42006 1,033 576 2,116 418 4,143 11.62007 1,650 524 2,080 665 4,919 13.52008 1,080 523 2,203 641 4,447 11.92009 1,152 612 2,280 711 4,755 12.32010 734 697 2,150 1,220 4,801 12.02011 1,187 802 2,832 2,479 7,300 17.82012 1,188 484 3,085 2,126 6,883 15.42013 1,260 828 3,373 1,409 6,870 14.12014 1,405 643 4,425 1,293 7,766 14.52015 1,208 638 6,456 1,348 9,650 16.62016 1,500 742 6,128 941 9,311 14.72017 1,519 761 3,846 2,224 8,350 12.42018 1,627 753 3,911 655 6,946 9.72019 1,781 1,094 5,239 550 8,664 11.52020 1,933 1,236 6,258 560 9,987 12.5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https://www.ias.gov.mo/ch/publications-statistics/publications-research/annual-report;《澳門年鑑》,https://yearbook.gcs.gov.mo/zh-hant/books。1○  2000 - 2012 年間的服務使用者人數來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公佈的歷年工作報告。入住安老院舍的人數,除了 2000 年只計公營和非營利安老院舍入住人數外,其餘年份也包括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人數,這樣處理是基於數據的可得性,同時也考慮到政府規定符合條件的長者可以申請社會援助金繳納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費用。《社工局 2013 年工作報告》顯示,5 支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隊的服務使用人數猛增到 12,572 人,但《澳門年鑑》公佈的這一數據是 828 人,因為社工局工作報告中發佈的日間護理中心服務使用人數有時包括了終身教育服務使用人數。2014 年起,社工局年度報告不再提供各類社會照顧設施使用者的具體人數。因此,2013 - 2020 年間,採用歷年《澳門年鑑》公佈的數據,將各類社會照顧服務的使用者人數加總得到社會照顧服務使用者總人數。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06澳門的長者服務體系已經基本實現社區的全部覆蓋。澳門社會照顧體系包括安老院舍、長者日間中心、長者日間照顧中心、家居護理隊,主要面向體弱長者,長者社會照顧服務使用者總人數從 3,208人增長到 9,987人,佔 65歲及其以上長者的比率在 9.7%至 18.9%之間變化,社會照顧服務使用者總人數歷年平均為 6,104人,歷年均值為 12.9%(表 2)。使用這些社會照顧體系的長者所佔的比率反映了澳門社會照顧體系的實際覆蓋率。2011年,26個OECD成員國家接受機構和居家照顧長者佔 65歲及其以上人口的 12.7%。 1○2019年,23個OECD成員國家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佔 65歲及其以上人口的 10.7%,而接受居家照顧服務的佔 65歲及其以上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的 68%。 2○ 與此相比,可以看出澳門長者社會照顧體系與 OECE成員國家的平均水平不相上下。結合澳門長者照顧政策可以看出,澳門長者照顧政策強調家庭照顧優先,社會照顧主要覆蓋自我照顧能力有限、家庭照顧資源不足的長者。四、結論:澳門安老政策的變遷趨勢面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安老需求增長與家庭功能衰退之間的張力,澳門安老政策着力於替代家庭功能與增強家庭功能兩個面向,具有適度的去家庭化與積極的家庭化兩個面向,可以概括為雙重整合的模式。從安老政策的縱向發展趨勢來看,隱性的家庭主義在消減,而顯性的家庭主義和去家庭化在增加,更多地體現了自主家庭主義的特點。第一,融合去家庭化與家庭化兩個面向。在收入保障上,澳門特區政府通過建立普惠性的老年津貼制度和包容性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長者的經濟自主,減少長者對家庭的經濟依賴,達到適度的去家庭化水平。在生活照顧上,特區政府建立了服務內容完善、職能分工明確、社會化與專業化的社會照顧體系,但仍然強調以家庭照顧為基礎,以社會照顧體系為補充與支持,體現了家庭化的取向。總體看來,澳門安老政策將收入保障的適度去家庭化和生活照顧的家庭化結合在一起,重視兩個面向的整合。第二,老年照顧政策的積極家庭化。澳門老年照顧政策不是用社會照顧去取代家庭照顧,也不是片面地強調家庭功能的隱性家庭主義,而是一條支持家庭照顧功能發揮的“中間道路”,特區政府通過對社會服務機構的財政支持、服務質量監管,促進正式照顧體系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去補充家庭照顧的不足,以鞏固與支持家庭照顧功能的發揮,體現了積極的家庭化取向。第三,整合家庭和政府的優勢,實現功能互補。在政策理念和實踐上,這種雙重整合的模式看到家庭和政府具有不同的優勢,強調二者都是長者福利不可或缺的資源和責任主體,都應該成為促進老年福利的積極行動者。這不僅有助於家庭與社會雙方的優勢1○  Saraceno, Chiara. “Varieties of Familialism: Comparing Four Southern European and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s.”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vol. 26, no. 4, 2016, p. 322.2○  OECD. Health at a Glance 2021: OECD Indicators. OECD Publishing, p. 261. https://www.oecd-ilibrary.org/social-issues-migration-health/health-at-a-glance-2021_ae3016b9-en.
  • 澳門安老政策的嬗變——去家庭化的視角107互補,也符合在地老化、去機構化的安老原則。總之,老齡化的加劇不僅使家庭功能遭遇重大挑戰,也對安老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伴隨着政府福利責任的擴張,澳門長者社會福利立法不斷完善。回歸後的二十餘年間,澳門安老政策在收入保障上的去家庭化水平逐漸提升。但在長者生活照顧上,強調家庭的照顧責任,同時注重發揮社會照顧體系的補充性作用。在一定意義上,澳門安老政策強調政府與家庭之間的責任平衡和優勢互補,走向了去家庭化和積極家庭化相結合的道路。[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公共政策•108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 *王子成 鍾惠珍 一、引言自 1999年回歸以來,澳門經濟進入快速增長通道,澳門地區生產總值從 1999年的519億元(澳門元,下同),增加到 2019年的 4,455億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人均GDP也由 1999年的 12萬元躍升至 2019年的 66萬元,失業率從回歸之初的 6.3%下降到 2019年的 1.7%,澳門居民已基本實現充分就業,整體就業人口的收入中位數由 1999年時的 4,889元,提升到 2019年的 17,000元。 1○ 儘管如此,澳門居民仍普遍存在置業難題,“私人房屋市場租房貴、買房難”與“公共房屋申請多、排隊久”並存,疫情突襲後經濟下行,居民收入減少,住房保障問題成為澳門特區政府亟需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據世界銀行公佈的資料,2020年,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 2○ 其總人口為 68.31萬人,是 1999年回歸時的 1.5倍,人口密度達 20.8千人/平* 本文是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 2021 年度資助項目“澳門青年居住實現模式與公共住房保障機制研究”、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招標課題“香港澳門地區青年群體的國家認同與培育機制比較研究”(編號:JDNJL202008)的研究成果。作者簡介:王子成,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鍾惠珍(通訊作者),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郵編 51063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2021 年,頁 71、170,https://www.dsec.gov.mo/zh-CN/Home/Publication/YearbookOfStatistics。2○  “Population density.” The World Bank, Aug 2019, 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EN.POP.DNST?name_desc=false, 15 Nov 2021.[ 摘 要 ] 回歸以來,澳門以“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為政策目標協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但私人自由房屋獲取難與公共房屋申請難並存的局面一直未得到有效緩解︒基於史密斯政策執行過程模型,研究發現:澳門公共房屋政策存在執行中面臨政策體系與多元化經濟發展目標不適配︑公屋供給緊張與需求主體增長相矛盾︑執行機構權責分配與實際事務需求脫節︑剩餘土地資源開發困難等多重困境︒未來澳門可從落實公屋建設︑實施精準幫扶措施︑全面開展恒常性申請︑推動政社資源的整合︑拓展公屋供給新空間等方面着力,完善公共房屋政策︒[ 關鍵詞 ] 公共房屋 夾心階層 五個房屋階梯 執行困境 政策執行過程模型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09方公里, 1○ 住房需求日益增長。受外來投資流入、周邊地區樓價升高、炒房投機行為等因素影響, 2○ 澳門本地樓價快速上升,購房難度之高前所未有。2009- 2019年間,澳門本地居民收入從 0.85萬元增加至 1.7萬元,增幅為 80%,而澳門私人住宅價格從 2.3萬元/平方米上升至 10.7萬元/平方米,升幅達 310%, 3○ 遠超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長速度,居民的房屋購買力普遍下降。其中,夾心階層、青年群體、外來勞動力是主要的上樓困難群體,許多住戶無奈轉向租賃市場, 4○ 私人房屋租金隨之“水漲船高”。私人房屋市場中“租房貴、買房難”的局面一時難以破解。為回應居民的住房需求,澳門特區政府積極推進公共房屋(簡稱公屋)政策,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原則,落實“萬九公屋”項目,並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截至 2016年,已建成的澳門公共房屋數量約 4.8萬套,佔所有已建成的住宅單位的22%; 5○2020年底,社會房屋(簡稱社屋)已建成近 1.43萬套,經濟房屋(簡稱經屋)近 3.69萬套。 6○ 儘管多年來,特區政府堅持投入建設社屋和經屋,公共房屋佔比不斷上升,但住房市場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依然顯著。2013年經屋申請總量逾兩萬宗,是供應量的 22倍, 7○2019年經屋認購率為 12倍, 8○ 有不少申請者輪候多年才獲配經屋。可見,雖然經屋申請需求已漸趨飽和,但供給數量有限,仍無法完全滿足居民住房要求,與實現“居有其所、安居樂業”這一目標還有較大的差距。此外,外來勞動人口、夾心階層、舊樓居民等群體的居住問題被長期擱置,民眾對此有不少怨言。同時,家庭規模縮小、人口老齡化加速等人口特徵變化要求增加小戶型房屋、長者公寓等房屋的供給,但澳門公屋的分配週期過長,無法即時回應社會變化。這些公共房屋問題逐漸積累,給澳門特區政府帶來了較大的施政壓力。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多元化經濟發展目標對澳門重塑城市空間、打造宜居可持續發展都市提出了更高要求, 9○ 如何完善現有公屋政策以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推動澳門經濟發展就成為特區政府亟待解決的重要議題。基於此,本文在分析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演變歷程的基礎上,運用史密斯政策執行過程模型,從政策框架、執行機構、目標群體與執行環境四個方面討論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執行困境和改革方向,為完善公共房屋政策和推進澳門居民“住有所居”提供對策建議。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2021 年,頁 259,https://www.dsec.gov.mo/zh-MO/Home/Publication/YearbookOfStatistics。2○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公共住房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2017 年,頁 1。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19》,2020 年,頁 68、259。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11 人口普查詳細結果》,2012 年,頁 29。5○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公共住房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2017 年,頁 1 - 2。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2021 年,頁 265。7○ 澳門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公共住房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2017 年,頁 1。8○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房屋局已收 36,000 份申請 12 人爭一單位〉,https://www.ugamm.org.mo/portal/ctr/cms/info/goToInfoView?info_id=55ecd7ae5b454930a5f636fd2d432885,2023 年 2 月 22 日。9○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澳門的角色、挑戰與策略》,2017 年,頁 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10二、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演變歷程澳門的公共住房保障既不同於西方福利國家的普惠性住房體系,也與內地的保障性住房有所差異。回歸前,澳門公共房屋政策大致經歷了 1928- 1980年的社屋建設階段和 1980年後的興建經屋階段。 1○ 回歸後,澳門實行以“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補充私人房屋的住房模式,受社會變化、經濟增長等環境因素影響,這一模式已不能滿足當下多樣化的住房需求。為解決長期以來住房資源緊張與房屋需求增長相矛盾的問題,澳門特區政府的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在 2020年提出構建“五個房屋階梯”的住房施政方針, 2○ 進一步完善公共房屋政策。因此,重新認識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實施與演變歷程,將有利於我們進一步評估與探討當地公共房屋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一)2000 年以前:回歸前的公共房屋政策1928年,貧民屋邨的一場大火後,澳葡政府為救濟火災中遭遇損失的市民,開始建造社會房屋,至 1949年建成 23座平房共 711個單位。 3○ 在 20世紀 80年代前,公共房屋(public housing)就是社會房屋。政府、援助性質的組織、私人慈善機構、宗教團體、社會輔助部門等多主體以交替建設、合作共建等形式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改善性住房。至 80、90年代,澳門工業的迅速發展吸引了大量來自內地的勞動力,帶來了土地和房價上漲、住房資源緊張、具有安全隱患的木屋數量迅速增長等問題。為緩解人們的住房難題,改善居住環境,保障住房安全,政府提出了興建經、社屋與臨時房屋中心,最終建成 0.5萬套社屋、逾 2萬套經屋、以及 0.6萬套臨時房屋中心, 4○ 兼顧了本地居民與新移民的住房需求,促進了社會融合與工業發展。 5○ 這一階段,經屋逐漸興起。為保障經屋政策的順利實施,澳葡政府開始修訂相關法律法規。1980年後,先後頒佈了第13/80/M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 69/88/M號法令《管制社會居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兩部法令,詳細規定了經濟、社屋的申請、分配與管理辦法,後經多次調整、完善,形成了一套在澳門通行近四十年的公屋政策法律體系,至今仍是現行法律的修訂基礎。 6○澳葡政府還對行政架構進行了大規模改革,對當時的工務運輸司等管理土地、房屋建設1○ 鄭國明:〈住房資源配置與政府行為——公共房屋政策的若干分析〉,《澳門研究》(澳門),第 8期(1998),頁 222 - 265。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行政長官回答議員快訊(本澳房屋規劃將分為五個階梯)〉,2020 年 4 月21 日,https://www.gov.mo/zh-hans/news/291086/,2023 年 2 月 22 日。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公共房屋發展史〉,http://www.ihm.gov.mo/zh/node-102。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00》,2001 年,頁 226;《統計年鑑 2002》,2003 年,頁 228。5○ 婁勝華:〈澳門房屋政策取向:從安全網到適度福利化〉,《行政》(澳門),第 21 卷總第 80 期(2008),頁 263 - 272。6○ 米健等:《澳門法律》,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6 年,頁 325、330。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11的專職機構進行整改、重塑, 1○ 新增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房屋局,開展房屋的分配、管理、維修等工作。臨時房屋中心不是現存公共住房體系中的構成部分,它僅作為原居民在清拆木屋後至入住社屋或購買經屋前這段過渡時間的居住地點,存在時間較短,已全部拆除, 2○ 政府繼續供應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90年代末,受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澳門經濟下行,為處理空置房屋、提振樓市,澳葡政府推出“四厘利息補貼計劃”幫助人們置業, 3○ 但不再建設新的公共房屋。(二)2000 - 2020 年:回歸以來“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1999年回歸後,澳門經濟發展向好帶動了本地居民就業、生活水平提高,人們的購房意願提高, 4○ 但公屋建設的停滯與購房利息補貼計劃的終止引發了許多購房者對特區政府的不滿。2005- 2013年,為應對居民住房需求持續增長的問題,澳門特區政府先後推出“三四五六”計劃、“萬九公屋”項目的住房供給承諾。截至 2013年底,特區政府基本兌現其承諾,此時社屋數量達到 1.28萬套,經屋數量達 3.28萬套。 5○ 除了擴大建設規模,特區政府對經、社屋的申請條件也進行了調整。2017年,社屋的申請資格中,家庭收入上限一項上調約 9%, 6○ 此舉能使政策覆蓋更多弱勢群體,社屋供需漸趨平衡。經屋申請資格上限則調整至能覆蓋全澳超 80%的居民,但經屋供給仍然供不應求,許多居民尚在排隊等候中。 7○目前澳門的公共房屋主要由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和長者公寓三個部分組成,是面向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困難和弱勢家庭、個人及長者的定向性公共住房體系。 8○ 其中,社會房屋(簡稱社屋)是向低收入申請者提供的廉租屋,具有慈善救濟作用;長者公寓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老年群體的晚年生活品質;而經濟房屋(簡稱經屋)是傾向於幫助有穩定收入且負擔得起貸款的澳門居民購置“自有房產”, 9○ 對私人樓宇市場和社會房屋起到補充性作用。10 ⑩ 但澳門現有青年群體、“夾心階層”、都市更新中的舊區居民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簡史〉,https://www.dsscu.gov.mo/zh_HANS/home/aboutUs/id/23。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臨時房屋中心〉,https://www.ihm.gov.mo/zh/node-103。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四厘利息補貼〉,https://www.ihm.gov.mo/zh/eh-four-percent-interest-subsidy。4○ Chang, Hsiao-Chuan. “Housing Affordability in Macau: Evidence and Policy.” China Economic Journal, vol. 6, no. 1, 2013, pp. 46-56.5○  〈回歸以來澳門住房市場基本情況〉,2014 年 12 月 4 日,人民網,http://hm.people.com.cn/n/2014/1204/c391081-26148855.html,2021 年 10 月 16 日。6○  〈社屋法調升入息資產上限〉,《澳門日報》(澳門),2020 年 8 月 18 日,版 A01。7○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2021 年,頁 3,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347084/,2021 年 10 月 13 日。8○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房屋局理念及目標〉,http://www.ihm.gov.mo/zh/node-9。9○  劉祖雲、徐歡:〈澳門的貧困援助及其對內地的啟示〉,《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武漢),第 5 期(2015),頁 102 - 106。⑩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200/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 11/2015 號法律及第 13/2020 號法律修改的第 10/2011 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https://bo.io.gov.mo/bo/i/2020/39/despce_cn.asp#200。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12及外來勞動力等多個住房困難群體,舊公共住房體系無法滿足這些群體的需求,公共房屋政策亟需調整(圖 1)。圖 1 回歸後澳門房屋建設情況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三)2020 年至今:推動構建“五個房屋階梯”的住房保障政策2020年,現任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先生提出構建“五個房屋階梯”施政理念,對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夾心階層住房、長者公寓和私人樓宇實行不同的住房保障。 1○ 這是澳門自回歸以來首次明確劃分置業人群,這一舉措或將澳門公共住房保障機制的適度福利化建設推向新發展階段。其中,經濟房屋在 2021年完成新一輪申請,夾心階層住房和長者公寓的規劃也相繼進入立法階段。“夾心階層”(sandwich class)是指收入超出經屋申請資格上限,但不足以支撐其購買私人樓宇,或已申請經屋,但計分排名靠後、輪候時間長的澳門居民。為解決這部分人的置業難題,2021年,澳門特區政府正式提出銜接公共房屋和私人樓宇的“夾心階層住房”(sandwich class housing)政策。這一政策在諮詢階段就已獲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但目前尚在研究法律起草階段,具體落實進程與效果仍待評估。1○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2021 年,頁 3。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13澳門並非首個推行“夾心階層”方案的城市,具體實施方案也還存在一些爭議。在 1993年,香港政府就曾委託香港房屋協會推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新建房屋 1.2萬套,並以優惠價格售予中等入息家庭,後因市場轉變,其中 3,000個單位改作私人樓宇。 1○ 目前,“夾屋”數量佔現有落成房屋數量的 13.32%,僅次於出租屋邨與出售的住宅。 2○ 落實好“夾心階層住房”是構建澳門“五個房屋階梯”中的重要一環,特區政府希望藉此幫助青年等夾心群體早日上樓,也能助推中低階層居民向上流動、促進社會穩定發展。而香港“夾心階層住房計劃”落成近 30年,對“夾屋”適用對象的界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帶來的社會效應也已經顯現,對澳門實施“夾心階層住房”計劃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三、政策執行過程模型解釋下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執行困境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一直在住房問題上保持着較為積極的干預措施,力爭解決這一民生問題,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2011年,特區政府作出了“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政策承諾, 3○ 為民眾勾勒出一幅理想的住房政策藍圖。前者重在強調加大力度做好公共房屋的建設與規劃,保障住房市場供需平衡,居者有其屋;後者意在扶助所有民眾都能租賃或購買與自身能力相匹配的房屋,不必為高昂的住房支出而煩惱,同時有專業機構協調好樓宇和社區的管理與發展,以保障住戶安心、積極地參與工作。但據 2017-2018年的住戶收支調查資料顯示,澳門擁有自置產業或其家庭成員擁有物業的住戶為75.2%,較 2012- 2013年下降 0.5%,而租賃房屋的住戶從 19.7%增加至 20.5%,且家庭中所有成員均沒有參與經濟活動的住戶比重較 2012- 2013年上升 4.1%,全澳基尼係數上漲至 0.36, 4○ 公屋政策尚未達到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理想效果。美國政策科學家湯瑪斯 • 史密斯(Thomas B. Smith)將政策執行過程的構成分為理想化的政策、執行機構、目標群體和環境因素四個要素。政策執行者期待引導執行活動朝着理想化的政策靠近,但在史密斯看來,制定的政策一旦被執行,理想化的政策、執行機構、目標群體和環境因素這四個要素的內部、要素與要素之間會產生緊張,在相互作用、處理後影響制度的建設,最終形成回饋反過來影響政策的後續執行與調整。 5○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發展是漸進式改革的過程,史密斯模型可為探討這一過程提供一個更好的分析視角(圖 2)。1○  香港房屋協會:〈夾心階層住房計劃〉,https://www.hkhs.com/tc/our-business/property-detail/id/6/type/2/house/1。2○  香港房屋協會:〈統計資料〉,https://www.hkhs.com/tc/statistics/statistics。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11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10 年 11 月 16 日,頁 14,https://www.gov.mo/zh-hant/wp-content/uploads/sites/4/2017/10/cn2011_policy.pdf。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住戶收支調查 2017/2018》,2019 年 4 月,頁 7。5○  Smith, Thomas B.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olicy Sciences, vol. 4, no. 2, 1973, pp. 197-209.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14圖 2 澳門公共住房政策執行過程圖片來源:作者根據 Smith, Thomas B.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olicy Sciences, vol. 4, no. 2, 1973, pp. 197-209 提出的政策執行過程模型改編。(一)政策框架:現行公屋政策體系與經濟多元化發展目標需求不適配(1)立法更新滯後回歸前,澳門公屋相關立法體系的構建已較為全面,但法律法規的頒佈、修訂滯後於社會需求變化,沒能起到保障公屋政策順利執行的效果。20世紀 80年代開始,澳葡政府先後頒佈了第 13/80/M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 69/88/M號法令《管制社會居屋之分配、租賃及管理》與土地利用、發展合約管制、購樓資助等具體的配套法令、法規,初步形成了公共住房的相關法律體系,不少法律甚至沿用至回歸後。但以往的法律法規無法適應澳門的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的轉變,不利於特區政府推進新的施政方針。首先是回歸後,承認並保護土地私有的規定、 1○土地補償法規不足 2○等因素增加了產權回收的難度,都市更新工作多番擱置;輪候經屋的計分方式不夠合理導致許多申請者輪候多年,背離了最初“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施政理念。其次,不法分子利用職權貪1○  譚縱波、董珂南:〈澳門土地利用與規劃體制研究〉,《城市規劃》(北京),第 12期(1999),頁 30 - 35。2○  崔世平:〈簡述澳門《城市規劃法》立法過程〉,《城市規劃》(北京),第 S1 期(2014),頁 7 - 11。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15污腐敗,干預土地發展、房屋用地批給程序不正當,加劇了人們對特區政府的不滿。 1○最後,在第 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 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 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等立法前,涉及土地、住房等工作的核心法律缺失或修訂滯後、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當, 2○ 執行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因法律依據不足、相關規定相互矛盾等問題無法即時作出裁量,加大了公屋政策的執行難度,也削弱了政策的執行效果。(2)規劃建設前瞻性不足政府本應針對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群體住房需求制定不同層次的公共住房保障政策, 3○ 但澳門對城市規劃前瞻性不足、土地資源利用不合理,現行公屋規劃無法適應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目標需要。一方面,在過去,特區政府對住宅用地的批建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導致私人樓宇與公共房屋在供應數量上配置不均衡,無形間加劇了房價飆升的問題,給居民帶來置業壓力。“萬九公屋”項目完成後的七年內,落成公屋總量不超過 0.6萬套,但同期私人樓宇落成量為約 2.1萬套,是落成公屋數量的 3.5倍,其單位價格從 2010年的 3.1萬元/每平方米上升至 10.5萬元/每平方米。 4○《城市規劃法》頒佈後,通過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對澳門都市的規劃開展了長期的探索, 5○ 住房規劃問題才有所緩解。另一方面,社會老齡化形勢嚴峻、家庭結構逐漸縮小、“夾心階層”上樓難、外來勞動力住房需求龐大、大力推進都市更新、粵港澳區域合作發展等住房群體和環境的變化,與回歸前澳葡政府不干預政策、回歸後公屋建設擱置等多重因素導致現階段公共房屋供應目標分散、建造任務繁重。(3)住房資助缺少效果評估體系為促進社會公平,特區政府在公屋計劃的分配前、購房時、入住後對目標群體實行住房資助。在分配公屋前,房屋局參考市價降低社屋與經屋的定價。考慮到申請社屋的群體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社屋定價主要參考承租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長者人數及市值租金等因素,最終租金存在一定的個體差異。經屋是個人所有房產,其售價主要考慮到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與行政成本,價格差異體現在住房地點、實用面積、樓齡、樓層、交易年份等方面。居民購買經屋時,特區政府通過豁免房屋稅、印花稅等相關1○ 王于漸等:《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研究》,2010 年,頁 1,https://hkcer.hku.hk/Reports/INTERNET/Macau%20Public%20Policy%20Housing/Final%20Report%202010-3-10.pdf。2○ 溫雅:〈澳門城市規劃體系的發展歷程及特徵評述〉,《城市規劃》(北京),第 S1期(2014),頁 23 - 30。3○ 李俊夫、李瑋等:〈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及借鑑〉,《國際城市規劃》(北京),第 4 期(2012),頁 36 - 42。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2021年,頁 246 - 265;《統計年鑑 2018》,2019年,頁 257。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簡介〉,https://www.cpu.gov.mo/zh-hant/committee-intro。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16置業稅費與提供購房低息補貼間接地幫扶住戶。 1○ 澳門在回歸前後兩次實行利息補貼制度,通過資助申請者每月最高 4%的利息補貼, 2○ 來減輕居民的月供利息負擔。在居民入住後,特區政府對樓宇維修、管理、自願拆除、設施維修等項目一一審查和核批後,通過專項基金撥付資助。資助項目包括無息貸款、維修資助、管理資助等項目。儘管公共房屋的資助政策覆蓋定價、購買、維修的全過程,但在高首付、高月供貸款的情況下,這些資助政策的激勵性有待評估。房地產過熱的根源之一在於房產批地價格過高,導致售價“水漲船高”,人們無法負擔。2021年,澳門的兩房經屋售價約為250萬元,一房廳也至少需要 200萬。 3○ 對標 2009年出台的《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中可獲得購房利息補貼的房屋單位價值不能超過 260萬元的規定,多人家庭和其他房屋價值超過規定的家庭的置業壓力尚且無法得到緩解。當前,在疫情衝擊和缺少資助政策的情況下,居民的房屋購買力更是不如從前。此外,對於在橫琴等外地置業的跨境工作居民來說,能否得到同等購房待遇,特區政府也未有具體回應。因此,是否要持續定期實施資助政策以提高社會公平和居民滿意度有待商榷。在未來的規劃中,澳門特區政府有必要對住房資助這一項政策單獨構建一套效果評估體系,對享受該政策福利的業主進行定期調查,以提高資助的激勵性和公平性。(4)分配模式缺乏合理性澳門實行先規劃、再建造、後申請的公屋分配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確保公屋建設與城市整體規劃相協調,但其無法明確社會的實際住房需求,各類型與各戶型房屋的配置不符合實際人口特徵,這才會導致多人家庭購買一房公屋等情況。新加坡的組屋預購制在解決這一問題上具有豐富經驗。組屋預購制,即居民先申請購買政府擬議建設的組屋單位,成功申請者可以預定、選擇鍾意的組屋地點和單位類型,當 70%的組屋獲居民預購時,新加坡的建設房屋局才會開始建造工程。 4○ 這樣一來,政府擬建設的房屋單位既能符合城市發展的規劃,也能很好地滿足人民住房需求,提高居民滿意度與城市宜居水平。目前澳門新城 A區的規劃建設已經落地,澳門可利用的土地資源逐漸減少,公共房屋是否轉變為按需建設的分配模式以促進住宅用地的有效開發?這一問題需要特區政府加強重視。(二)目標群體:公屋供給緊張與需求主體快速增長相矛盾從居民需求角度來看,公屋政策的目標群體應當是無自有房產但有強烈住房需求的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200/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 11/2015 號法律及第 13/2020 號法律修改的第 10/2011 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https://bo.io.gov.mo/bo/i/2020/39/despce_cn.asp#200。2○  Chiang, Coc Meng. “Policy Review: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Housing: The Case of Macao.” Housing Studies, vol. 20, no. 1, 2005, pp. 149-155.3○  〈兩房經屋售價約二百五萬〉,《澳門日報》(澳門),2021 年 7 月 17 日,版 B01。4○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澳門和新加坡的資助出售房屋分配機制》,2021 年 07 月 21 日,頁 10 -12。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17居民。從實際供給角度來看,澳門現行的經屋政策覆蓋了全澳 80%的本地居民,理論上基本可以滿足社會的住房需求。然而,現實並非如此,在澳門,外來勞動人口、夾心階層及住在老化樓宇的居民仍未享受到公共住房政策的福利或被完全排除在政策外。這三個群體面對自由市場房價高、公共房屋供給欠缺的住房難題,表現出對公屋政策的認同度低、社會融入難度高等消極態度。公屋政策明確規定,申請者必須是年滿 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或在澳門居住至少 7年,才可以通過家庭或個人的身份申請公屋。 1○ 這一規定目的明確,即只保障擁有本地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需求者。這意味着外來勞動力、學生等群體均無法享受到住房優惠,相當於人為設置了一套“社會排他機制”,2○為社會衝突埋下了一定的隱患。2019年底,澳門有近 20萬外來勞動力居留澳門,約為 2000年末的 7.5倍, 3○ 然而,他們不具備申請公屋的資格,也難以承擔私人房屋市場租金或購房貸款。且歷年人口資料顯示,澳門的房屋租客比例在上升,僱主提供住房的僱員佔比在下降,全澳對穩定住房的需求龐大。在住房如此緊張的情況下,如何保障外來勞動力的居住權利、吸引其留澳發展、助推澳門構建良性產業結構、實現穩定可持續地發展,成為澳門在未來城市發展規劃中必須要回應的問題。從收入的角度來說,澳門公共住房政策的目標群體定位於當地的中低收入者,這一劃分較為粗糙,導致兩個“夾心”群體上樓難度加大:一是租得起社屋,買不起經屋的人群,因收入超過社屋上限只能轉向私人房屋市場租賃價格更高的私房,社屋申請資格上限調整的出台使這一群體基本及解決了住房困難問題;二是未排上經屋也買不起私房的中高收入群體,這一群體的住房困境是澳門中產階層人士內部結構異質性的具體表現之一,不利於其形成階層精神信仰,該群體的社會融合與向上流動機會也容易出現“斷裂”。 4○ 早在 2011年,澳門就有 42.8%的人口屬於中產階層,他們既是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重要人力資源,其發展也要緊緊依靠澳門多元化進程。 5○ 因此,中產階層的住房穩定,有助於其真正融入社會並成為社會主體部分,構建一個穩定的“橄欖型”社會結構,維護政治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6○特區政府推出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房的“夾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17/2019 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https://bo.io.gov.mo/bo/i/2019/33/lei17_cn.asp,2021 年 11 月 17 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200/2020 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 11/2015 號法律及第 13/2020 號法律修改的第 10/2011 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https://bo.io.gov.mo/bo/i/2020/39/despce_cn.asp#200。2○ 劉祖雲、王丹鳳:〈關於澳門中產階層的若干問題探討〉,《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武漢),第 4 期(2013),頁 83 - 89。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19》,2020 年,頁 58。4○ 婁世艷、林廣志:〈近年來澳門居民就業與收入及其社會階層的特點與趨勢〉,吳志良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8 - 201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頁 310 - 311。5○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跨部門工作小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2021 年,頁 46、135。6○ 婁世艷、林廣志:〈近年來澳門居民就業與收入及其社會階層的特點與趨勢〉,吳志良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8 - 201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頁 31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18心階層住房”以緩解中產階層的住房問題,但“夾屋”正在建設,尚未正式實行分配,執行機構缺少對購房資助、分配管理等程序的明確規定,居民上樓還需耐心等待。都市更新帶來的居民安置問題是澳門特區政府解決房屋問題過程中遇到的另一個難點,現階段尚處於立法、置換房申請與施工重建階段。 1○ 都市更新是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而提出的、對舊區老化樓宇進行修繕和改造的城市規劃政策,回歸後因業主產權回收及協商難度大等原因一再擱置。 2○2001- 2016年,居住在 1980年前建成樓宇內的居民僅減少了兩千多人,仍有七萬多人居住在老化樓宇內, 3○ 這些住房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如何落實好舊區居民的安置工作,推動社區有序化更新也是特區政府當前公共房屋政策的重點之一。(三)執行機構:相關機構中部分權責分配與現實事務需求脫節負責澳門公屋規劃、建設、管理和維修等的執行機構既互為獨立又協同合作。2000年,建設發展辦公室成立,負責組織發展商參與招標活動推進公屋建設。發展商交付房屋後,房屋管理權移交給房屋局,由其負責運營管理。房屋局成立時間最久,曾經歷多次重組,其下轄的公共事務廳負責跟進和落實房屋的分配和安置,樓宇管理廳負責包括私人樓宇在內的房屋日常運營管理與維修事宜,其中,維修資金由獨立運行的樓宇維修基金提供。 4○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推動澳門的建設發展,特區政府在2010- 2020年間新增了三個職能和目標各不相同的政策諮詢機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和都市更新委員會。三者分別負責促進政府和社會之間的溝通,為合理配置公共住房資源提供政策意見; 5○ 澳門城市規劃的編制、實施、檢討和修改, 6○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的科學性和發展的可持續性;對失修、老化的舊區樓宇進行修繕和重建,推動城市宜居化建設。 7○ 這三個委員會是澳門政社合作的典型代表機構,主席成員均為特區政府的部門代表,至少 20名以上的各領域專業人士以及其他社會傑出人士擔任委員,為相關房屋政策的制定、執行、修訂等出謀劃策,以此來影響政策效果。通過跨部門合作與政社合作的模式,澳門的住房政策逐漸與區域協調發展的經濟形勢相適應,但仍然存在機構龐大、程序繁瑣等問題,若監管不力或合作銜接不當,有可能會出現推諉責任、效率低下等問題。例如,為幫助居民解決滲漏水問題,澳門成立了1○  盛力:〈澳門都市更新:機制、成效與建議〉,《港澳研究》(北京),第 4 期(2020),頁 73 - 96。2○  盛力:〈澳門都市更新:機制、成效與建議〉,《港澳研究》(北京),第 4 期(2020),頁 73 - 96。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時間序列資料庫-按樓宇入夥年份統計之住戶分佈〉,https://www.dsec.gov.mo/ts/#!/step1/zh-MO。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17/2013 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https://www.ihm.gov.mo/zh/node-11。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http://www.ihm.gov.mo/zh/node-1012。6○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3/2014 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https://bo.io.gov.mo/bo/i/2014/08/regadm03_cn.asp。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5/2016 號行政法規《都市更新委員會》,https://bo.io.gov.mo/bo/i/2016/09/regadm05_cn.asp。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19跨部門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 2009年起,該中心已處理兩萬多宗滲漏水問題,其中 86.03%的申訴得到了處理,但這些工作實際上主要由工務部門跟進,其次是房屋局,跨部門聯合行動甚少發生。 1○ 當前跨部門合作要求與房客現實需求之間的不匹配,實際上是對資源的浪費,因此,政府有必要對個別部門職責的進行科學劃分、促進政府資源整合,以適應城市更新的趨勢。(四)環境因素:澳門土地資源開發與“澳門新街坊”項目應同步規劃澳門的土地要素稟賦較差,實際陸地面積狹小,較難滿足當地人口特徵快速變化與經濟多元化發展目標的雙重需求。澳門的土地面積僅有 32.9平方公里,未來可以用作樓宇建設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房屋供給數量的上限也會隨着土地資源的開發逐漸浮現。但從 2011年開始,澳門人口的平均年增長率為 2.3%,2020年人口總數為 68.31萬人,比 2010年增長了 26.36%, 2○ 居民住房要求高漲。除了人口快速增長這一特徵,老年人口、中產階層佔比高與外來人口數量龐大等人口結構的變化對住房類型、戶型的供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從目標群體的覆蓋率、滿意度來看,現行的公屋政策遠不能滿足這些人群對穩定住房的追求。此外,年輕人對居住環境和設施等要求也與以往體現出一定差異。過去,人們追求安穩住屋,現在人們對房屋的品質、舒適度、周邊設施的完善度等有着更高的要求,還有與父母同居的年輕人嚮往着擁有獨立房產。這類人群對公共房屋數量和品質的潛在需求還需在未來規劃中進一步探討。澳門經濟發展得益於博彩業的開放,也受其“一業獨大”、過度依賴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 3○2020年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澳門遊客數量下跌嚴重,經濟顯著下滑,本地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一定影響。 4○ 在疫情常態化下,深化經濟多元化發展成為澳門破解困局的必要手段和途徑。但澳門是一個微型經濟體,其內部的資源有限,與之鄰近的珠海土地面積為 1736.4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為 243.96萬人, 5○ 人口密度較低,還有大量用地可供規劃,為澳門破解地狹人稠的難題、推動產業多元發展創造了條件。 6○目前“澳門新街坊”項目已經竣工,未來將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工作、學習或生活的澳門居民拓展了優質生活空間,其總建築面積達 62萬平方米,預計在 2023年將建成約 4,000個住宅單位。 7○ 但橫琴粵澳合作區的管理機構揭牌不久,兩地的經濟、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統計資料〉,https://www.ihm.gov.mo/zh/node-1121。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2021 年,頁 32。3○  張立真:〈2020 年澳門經濟形勢分析及未來展望〉,《港澳研究》(北京),第 2 期(2021),頁 33 -45。4○  毛磊:〈後疫情時代澳門探索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2020 年 12 月 19 日,人民網,http://hm.people.com.cn/n1/2020/1219/c42272-31972071.html,2021 年 11 月 25 日。5○  珠海市統計局:《2021 年珠海概覽》,頁 3,http://tjj.zhuhai.gov.cn/attachment/0/273/273724/2900902.pdf。6○  《人民日報》海外版:〈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要舉措〉,2021 年 9 月 7 日,http://www.zlb.gov.cn/2021-09/07/c_1211360679.htm,2021 年 11 月 25 日。7○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新街坊〉,https://www.mur.com.mo/project/macau_new_neighborhood。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20文化、公共服務有較大差異,同等的住房福利待遇制度尚不健全,“澳門新街坊”是首個在橫琴落地、為澳門居民打造的集居住、教育、醫療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民生項目, 1○ 在後期分配管理過程中必然會暴露許多問題。首先,人才是合作區發展的重要人力資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要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以吸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就業創業,但“澳門新街坊”中規劃了 200個只租不賣的人才房,能否滿足優秀人才的安置需求?這需要更精確、詳細的調查研究支撐;其次,內地房價與澳門房價水平不同但都具有高居不降的特點,“澳門新街坊”的房屋價格無疑是購房者的關注焦點,需兩地持續關注,在出售前完善住房定價機制、申請分配程序,使“澳門新街坊”真正發揮其居住用途而非投資功能。四、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的改革方向澳門現行的公共房屋政策進一步將房屋劃分為五個階梯,依次為社屋、經屋、夾心階層房屋、長者公寓、私樓,更加科學、合理。“夾屋”落成後能夠有效保障中產階層群體的住房權益,促進構建“橄欖型”社會結構,長者公寓有利於加強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老年居住問題,配合了社會人口的發展需求。此外,都市更新向內挖掘了城市可利用空間,“澳門新街坊”項目作為首個在內地實施的綜合性民生項目,是澳門公共房屋政策向外的試點與拓展,落成後可為合作區吸引澳門人才留下發展奠定堅實的住房保障基礎。但澳門公共住房現存問題複雜且積累已久,要在此現實基礎上實現“居有其所、安居樂業”的理想化政策目標,特區政府不僅需要持續完善公共住房保障機制,還需加強政策執行力度,落實好公共房屋政策。(一)堅決落實公共房屋建設,切實保障居民的住房權益當前澳門住房問題體現出的顯著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是歷史問題的累積。回歸前,公共房屋政策規劃缺少合理性和前瞻性;回歸後,相關立法修訂滯後,特區政府未能及時對人們需求增長作出回應,導致私人樓宇獲取難與公共房屋申請難並存的局面一直難以改變。新加坡的公共住房政策堪稱世界範圍內的典範,其成功經驗值得澳門特區學習。在 1960- 2000年間,新加坡政府從構建法律體系、土地供應保障、金融支持體系及設立專門的房屋管理機構等着手,大力干預國民住房的建設供給。其成功實施組屋政策原因有二:一是在建屋之初就頒佈限制炒賣組屋的相關法律並隨時代發展更新內容; 2○ 二是每十年按需設定新的建屋目標,分別以解決屋荒、擴大供給、提高品質、翻新改造為1○  〈“澳門新街坊”建設如火如荼:工程樁施工已完成,配套學校下周開工建設〉,《珠海特區報》(廣東),2022 年 3 月 24 日,版 7。2○  郭偉偉:〈“居者有其屋”——獨具特色的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啟示〉,《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北京),第 6 期(2008),頁 162 - 167。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21執政目標,有序實現了城市房屋的現代化發展, 1○ 並在 20世紀 90年代提出了組屋預購制。當前,都市更新、“夾屋”和長者公寓建設等工作落實在即,澳門特區政府應當吸取歷史教訓,可學習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理念,首先要堅持法制化,嚴格限制炒賣未來的置換房、夾心階層房屋、“澳門新街坊”內的住房,確保公共房屋政策能夠長期穩定地保障相應群體的住房權益。其次,要做好公共房屋的長期制度設計與短期施政規劃,在社會轉型時期注重社會需求的變化,及時修訂住房政策。最後,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公共房屋干預政策的依賴程度逐漸提高,且城市發展目標多元,同時推進都市更新、夾心階層住房、宜居城市和粵港澳灣區建設等多個項目,這些都對特區政府的政策執行能力提出了高要求。因此,特區政府還應改進政策執行機構和執行人員的組織與管理,加強公屋政策的落地監督,及時地公開公屋建設進度,重視公共住房政策的具體執行情況和帶來的社會效應,增強人民的信心。(二)全面開展公屋恒常性申請,明確目標群體的住房需求與實際購買力經屋供需不平衡的問題長期存在。過去,澳門的公屋供給目標群體主要定位於中低收入階層,群體劃分粗糙,資格限制設定不合理,未考慮兩個“夾心”群體的實際情況。構建“五個房屋階梯”,需要加強對社會人口特徵進行統計和預測、恒常性地收集公屋申請的資料。開展恒常性申請是利用倒逼機制,迫使特區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縮短經屋審核與分配週期,加快推動下一期規劃。恒常性申請還要求收集居民的真實收入資訊,有助於政府預測潛在的購房群體及其購買力、還貸能力與補貼需求,同時有利於政府明確申請者及其家庭對於房屋戶型的真正需求,2○可以更快速、有效地反映未來經屋、“夾屋”需求的發展趨勢,為科學預測整體需求提供可靠資料,也可為經屋、“夾屋”的長期建設規劃提供建議,助力居民上樓。(三)實施住房精準化幫扶措施,兼顧本地居民與外來人口的住房需求除了夾心階層面臨置業難題外,外來勞動力和學生也仍被排除在澳門公屋政策的覆蓋範圍外,外來群體的住房權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將對未來澳門的社會融合、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為回應以上人群的住房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可學習丹麥等西方福利國家的政策經驗,適當調整社屋的分配方式,實施住房精準幫扶措施,如優先照顧在澳擁有固定職業者和高校畢業生,建議多人合租一個住房單位等。對願意合租者適當減租,或將合租作為加分指標,使其能夠提前上樓。 3○ 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政策應當僅在過渡階段實施,暫時性地解決需求者的住房問題,具體租賃時長可依據個人真實情況進行調1○  陸圓圓、李朝陽、廖金元:〈新加坡組屋規劃設計演變及啟示〉,《現代城市研究》(南京),第 3期(2012),頁 84 - 92。2○  〈李靜儀倡夾屋應顧及家庭發展〉,《澳門日報》(澳門),2021 年 5 月 5 日,版 B06。3○  明娟、王明亮、張藝:〈丹麥社會住房的發展模式及其啟示〉,《國際城市規劃》(北京),第 2期(2021),頁 67 - 73。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22整。一旦申請者脫離過渡階段,必須強制其讓出房屋,提供給其他需要的人。這一措施可以構建一個兼顧社會效率與公平的友好型住房政策體系,既能激勵穩定從業者憑藉勞動實現向上流動,也能起到吸引外來勞動人員與學生留澳發展的作用。(四)推動政社資源的整合,引入社會組織參與房屋管理受官僚組織結構複雜,以及行政責任與權限不明晰的影響,部門之間與部門內部均存在行政效率低下的問題,如需要長達幾年的時間審核申請者資料,分配當期社屋、經屋。在此方面,新加坡和香港經驗可以為澳門提供改革的思路。新加坡的建屋管理局是集規劃、建造、分配和管理為一體的政策執行機構, 1○ 其行政範圍更廣,被賦予的行政權力也更大。而香港的房屋協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負責出售和管理房屋,回歸後實施新的企業管理模式,同時在保持社會各界的委員管制特色的同時實施新的企業管理模式,既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實現了有效監管。此外,房協項目的運作是通過與政府部門(如市建局)合作,或獨立發展計劃兩種途徑,能更好地照顧到社會各階層的需求,完善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在管理上,一方面,澳門可以借鑑新加坡建屋管理局的職能分工,根據社會需求變化調整政府部門。另一方面也可以效法香港,尤其是在即將實施的“夾屋”計劃中,通過競投引入私人部門或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到公屋的管理隊伍中,在提高服務供給效率的同時促進社會公平,還有利於政府部門轉向制定規則和監督市場的角色,減輕其行政事務負擔,也可以讓社會力量參與到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其駐紮在人民群眾中的特點,或將有利於說服舊區業主配合特區政府進行樓宇修繕、更新及搬遷等工作,推動都市更新進程。(五)做好“澳門新街坊”建設規劃工作,助力澳門實現多元化發展早在 2009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就提及澳門-橫琴兩地合作發展計劃。2021年 9月 8日,青茂口岸正式開通,17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機構揭牌,兩地的合作與聯繫將更加緊密。 2○ 因此,澳門不僅要適時評估、調整本地住房規劃,也應抓住此次發展機遇,加快與內地實現互聯互通一體化;並與廣東、珠海等地區政府協調,合理規劃和配置橫琴的土地資源,協同設計公屋建設方案,以更好地滿足珠澳居民的住房需求。珠海橫琴澳門新街坊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開發“澳門新街坊”項目的主要執行機構,應繼續完善“澳門新街坊”住房的售價、申請和管理規定,在衡量土地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申請者當前的職業、收入水平、住房配置和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納入評估指標體系,合理分配住房。1○  李俊夫、李瑋等:〈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及借鑑〉,《國際城市規劃》(北京),第 4 期(2012),頁 36 - 42。2○  新華社:〈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將於 9 月 8 日開通啟用〉,2021 年 8 月 30 日,http://www.xinhuanet.com/2021-08/30/c_1127810556.htm,2023 年 2 月 22 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機構 17 日正式揭牌〉,2021 年 9 月 17 日,http://www.news.cn/2021-09/17/c_1127872861.htm,2023 年 2 月 22 日。
  • 澳門公共房屋政策演變歷程、執行困境與改革方向123五、結語總的來說,澳門特區政府的公屋政策完善工作應調整施政思路,從供給導向轉變為需求導向,遵循持續性、靈活性、穩定性原則,注重與內地的協同發展,實現優勢互補、共商共建共用。當前,澳門距離實現“住有所居,安居樂業”的理想政策目標仍然任重道遠,但已經逐漸形成較為明朗的戰略規劃,政府、社會和民眾都應當積極參與其中,助力公共房屋政策朝着理想目標前進。[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經濟社會建設•124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莫紫瑩 劉丁己 劉旦華 一、研究背景快速城市化與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導致“垃圾圍城”成為現實的發展夢魘。 1○ 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為例,根據澳門環境保護局公佈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0》, 2○2020年澳門經濟及社會活動雖受疫情影響大幅減少,但其棄置的城市固體廢物量(43.7萬噸)和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1.74公斤/人 • 日)仍然龐大, 3○ 與周邊地區城市相比,澳門仍處較高水平。如,2020年香港的 1.44公斤/人 • 日,新加坡的 1.37公斤/人 • 日,廣州的 0.89公斤/人 • 日,上海的 0.95公斤/人 • 日。 4○ 為此,作者簡介:莫紫瑩,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講師、中山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管理學博士;劉丁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市場學教授、博導、澳門大學持續進修中心主任、管理學博士;劉旦華,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博士(DBA)。1○ Wan, Calvin, Geoffrey Qiping Shen, Stella Choi. “Experiential and Instrumental Attitudes: Interaction Effect of Attitude and Subjective Norm on Recycling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50, 2017, pp. 69-79.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環保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20》,https://www.dspa.gov.mo/richtext_report2020.aspx?a_id=1620878087。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環保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21》,https://www.dspa.gov.mo/Publications/StateReport/2021/04_tc.pdf。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21》,https://www.dspa.gov.mo/Publications/StateReport/2021/04_tc.pdf。[ 摘 要 ] 本研究整合計劃行為理論和自我決定理論,旨在通過探究居民個體責任心與社區道德規範之間的跨層次交互作用,擴展當前對驅動居民個體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心理過程的理解︒本研究於 2021 年 6 至 8 月期間採用三輪時點(6 月︑7 月︑8 月)跟蹤配對調查,於粵港澳大灣區(包括澳門︑廣州︑香港等城市)30 個社區中,共 327 位居民參與了配對調查︒研究使用多層結構方程模型對數據進行了整理分析,結果表明,道德反思在居民的責任心與其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關係中起中介作用;社區道德規範越強,居民的責任心與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越弱︒研究結果能夠為相關管理組織和政府機構提供決策依據︒[ 關鍵詞 ] 粵港澳大灣區 垃圾分類回收 社區道德規範 責任心 道德反思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25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持續推行垃圾分類回收計劃。如,為減少建築廢料量並減輕建築廢料堆填區的處置壓力,澳門的第 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已正式公佈並於 2021年 1月生效,是繼第 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後另一重要的污染者自付措施。澳門透過“大廈分類回收好 Easy”、“環保加 Fun站”、“環保 Fun乾淨回收街站”以及“流動回收車”等措施推動居民實踐分類回收;同時,推出“電子及電器設備回收計劃”,推動電子資源廢物的妥善回收再利用。雖然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相比起日趨嚴重的生活垃圾問題和數量龐大的生活垃圾產量,僅憑政府的力量無法保障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管理目標的實現,居民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的源頭實施者的重要角色不容忽視。 1○然而,為了激勵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相關管理部門目前卻面臨着一個困境:是把有限的資源優先投入到引導構建環保社區(外部影響),還是培育居民的個體環保觀念(內部影響)?對這一困境的共識似乎很明顯:這兩個方面都很重要。一方面,行為心理學的文獻指出, 2○ 居民個體的環保觀念和環保意識對其環保方面的行為(如職場綠色行為)有着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當居民個體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瞭解到垃圾分類回收所帶來的正面意義,秉持着積極的環保態度,增加他們對環保行為的興趣,將從本質上激勵他們的內在動機,增強他們進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意願,最後促進他們相應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另一方面,心理學與社會學研究也強調了居民個體受外部環境影響的作用。 3○ 他們指出,居住社區作為居民生活的小單元(外部環境),影響着居民的情感與個人行為。通過居住社區的積極環保影響,居民可以通過參與社區事務,形成集體環保共識,增強他們在社區環保建設等重大問題上的集體認同,從而增強他們的環保自治意識和凝聚力,推動社區的綠色發展。雖然這兩方面分別都有一部分的研究, 4○但是這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仍然亟需深入探討。特別是在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方面,居民個體的內部因素如何結合外部環境因素共同作用,最終促進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因此,本研究整合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 5○ 和自我決定1○ Wan, Calvin, Geoffrey Qiping Shen, Stella Choi. “Experiential and Instrumental Attitudes: Interaction Effect of Attitude and Subjective Norm on Recycling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50, 2017, pp. 69-79.2○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3○ Gärling, Tommy, Satoshi Fujii, Anita Gärling, Cecilia Jakobsson Bergstad. “Moderating Effects of 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on Determinants of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23, no. 1, 2003, pp. 1-9.4○ Ramayah, Thurasamy, Jason Wai Chow Lee, Shuwen Lim. “Sustaining the Environment through Recycling: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vol. 102, 2012, pp. 141-147; Knussen, Christina, Fred Yule, “‘I’m Not in the Habit of Recycling’ The Role of Habitual Behavior in the Disposal of Household Waste.”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vol. 40, no. 5, 2008, pp. 683-702.5○ Ajzen, Icek.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vol. 50, no. 2, 1991, pp. 179-21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26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 1○ 探討居民個體的“責任心”(內部影響)和社區層面的“社區道德規範”(外部環境)如何共同促進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居民的“責任心”作為個體的內部影響,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特徵,表現為個人組織性、計劃性、周全細緻性、可靠性和可實現性。 2○ 而社區層面的“社區道德規範”作為個體的外部影響,指的是社區集體對某些行為在道德上正確或錯誤的看法的共識。 3○ 本研究進一步探究居民的“道德反思”(即,個體在多大程度上對其日常經歷進行道德層面上的反思) 4○ 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的中介作用,試圖研究責任心和社區道德規範共同作用,並通過道德反思影響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機制。本研究對現有文獻有三方面貢獻:第一,通過關注居民的責任心和社區道德規範,推進垃圾分類回收等環保問題的研究。本研究探究了居民個體層面的責任心與社區層面的道德規範的跨層次交互作用,構建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促進機制。第二,通過關注居民的道德反思的心理中介機制,推進垃圾分類回收研究發展。第三,本研究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特別是澳門本地社群作出貢獻,研究結論有助於瞭解城市群社區的垃圾分類回收現狀,從而為社會組織尤其是相關政府提供相關的決策依據。二、理論背景和研究假設(一)理論背景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指出,個人決策的意向是對其行為後果的理性評估。 5○ 實施行為的意圖,即個體在認知上準備採取行動,是相應行為的最直接前因。 6○ 它被認為是 TPB模型的核心因素。 7○ 在 TPB模型中,“態度”(個體對其行為後果的信念)、“主觀規範”(重要參照群體如家庭成員和親密朋友對某一特定行為的反應,以及個人在決定實施該行為時是否會考慮這些反應)、“知覺行為控制”1○ Ryan, Richard M., Edward L. Deci.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and the Facilitation of Intrinsic Motivati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Well-being.” American Psychologist, vol. 55, no. 1, 2000, p. 68.2○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3○ Liu, Matthew Tingchi, Yongdan Liu, Ziying Mo. “Moral Norm is the Key: An Extension of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TPB) on Chinese Consumers’ Green Purchase Intentio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rketing and Logistics, vol. 32, no. 8, 2020, pp. 1823-1841.4○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5○ Bamberg, Sebastian, Guido Möser. “Twenty Years after Hines, Hungerford, and Tomera: A New Meta-analysis of Psycho-social Determinants of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u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27, no. 1, 2007, pp. 14-25.6○ Liu, Xianbing, Can Wang, Tomohiro Shishime, Tetsuro Fujitsuka.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Green Purchasing Behaviours of Urban Residents in Chin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ol. 20, no. 4, 2012, pp. 293-308.7○ Tarkiainen, Anssi, Sanna Sundqvist. “Subjective Norms, Attitudes and Intentions of Finnish Consumers in Buying Organic Food.” British Food Journal, vol. 107, no. 11, 2005, pp. 808-822.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27(個人判斷進行某一特定行為是容易還是困難的看法)是決定行為意願的三個主要因素。 1○ 學者們使用 TPB模型來解釋各種行為,並指出這三個決定因素在預測行為意圖時約佔方差的 40%- 50%。 2○ 這三個成份也被發現可用於預測親社會和環境友好的行為,例如有機食品、 3○ 綠色產品 4○ 和光顧環保餐廳。 5○在傳統的 TPB模型中沒有道德方面的考慮,然而,一些學者認為主觀規範對行為意圖的可預測性很弱,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考慮個人對某種行為的道德義務和責任感。 6○除了態度、主觀規範和知覺行為控制,Conner和 Armitage提出道德規範應該對涉及道德或倫理考慮的行為產生相同的影響。 7○ 研究人員建議,道德規範的衡量標準可以作為TPB模型的有效補充。 8○ 一些學者通過加入額外的變量如倫理和道德等,修改了 TPB模型,並發現了顯著的結果。例如,Arvola等在 TPB模型中加入道德規範,更好地預測消費者對有機食品的購買意願; 9○ Botetzagias發現道德規範是回收意圖的重要影響因素,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獨立的預測因素。10 ⑩ 基於此,本研究關注社區道德規範作為外部環境,探究其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影響。本研究的主要貢獻集中在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如何共同影響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自我決定理論(SDT)表明,這兩方面的動機概念應當在社會行為領域中,被看作1○  Ajzen, Icek.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vol. 50, no. 2, 1991, pp. 179-211.2○ Bamberg, Sebastian, Guido Möser. “Twenty Years after Hines, Hungerford, and Tomera: A New Meta-analysis of Psycho-social Determinants of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u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27, no. 1, 2007, pp. 14-25.3○ Vermeir, Iris, Wim Verbeke. “Sustainable Food Consumption among Young Adults in Belgium: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and the Role of Confidence and Values,”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 64, no. 3, 2008, pp. 542-553.4○ Mo, Ziying, Matthew Tingchi Liu, Yongdan Liu. “Effects of Functional Green Advertising on Self and Others.” Psychology and Marketing, vol. 35, no. 5, 2018, pp. 368-382.5○ Jang, Seo Yeon, Jin Young Chung, Yeong Gug Kim. “Effects of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Perceptions on Customers’ Intentions to Visit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Restaurants: An Extended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 vol. 20, no. 6, 2015, pp. 599-618.6○ Bagozzi, Richard P., Nancy Wong, Shuzo Abe, Massimo Bergami. “Cultural and Situational Contingencies and the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Application to Fast Food Restaurant Consumption.” Journal of Consumer Psychology, vol. 9, no. 2, 2000, pp. 97-106; Tarkiainen, Anssi, Sanna Sundqvist. “Subjective Norms, Attitudes and Intentions of Finnish Consumers in Buying Organic Food.” British Food Journal, vol. 107, no. 11, 2005, pp. 808-822.7○  Conner, Mark, Christopher J. Armitage. “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 Review and Avenues for Further Research.”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vol. 28, no. 15, 1998, pp. 1429-1464.8○  Heath, Yuko, Robert Gifford. “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Predicting the Use of Public Transportation.”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vol. 32, no. 10, 2002, pp. 2154-2189.9○  Arvola, Anne, Marco Vassallo, Moira Dean, Piritta Lampila, Anna Saba, Liisa Lähteenmäki, Richard Shepherd. “Predicting Intentions to Purchase Organic Food: The Role of Affective and Moral Attitudes in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Appetite, vol. 50, no. 2-3, 2008, pp. 443-454.⑩ Botetzagias, Iosif, Andora-Fani Dima, Chrisovaladis Malesios. “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in theContext of Recycling: The Role of Moral Norms and of Demographic Predictors.”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Recycling, vol. 95, 2015, pp. 58-67.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28是一個連續的整體,而不是將內在和外在動機視為對立的兩極。 1○ 研究人員認為, 2○ 隨着組織廣泛使用管理影響,個體在組織內不但受到獎勵和晉升等外在動機的激勵,同時他們也會受到對工作(任務、行為)本身的熱愛的內在動機的驅動。在這種情況下,個體的動機可能是他們對工作(任務、行為)本身的個人興趣,也可能是組織和社區等其他人的影響。雖然社會行為學者對內在動機和外在動機均有研究,但是對這兩方面的交互作用的探討尚待深入。基於此,本研究擴展了現有文獻,通過整合 TPB,本研究將 TPB關於道德規範的模型擴展到垃圾分類回收的文獻中,探討社區道德規範如何跨層次影響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此亦可擴展居民綠色心理過程與居民綠色環保行為相關的理論框架。其次,本研究進一步整合 TPB關於道德規範的模型以及 SDT, 3○ 同時關注居民責任心的內在動機與社區道德規範的外在動機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通過道德反思的中介作用,最終影響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機制。本研究模型如下(圖 1)。圖 1 研究模型圖備註:假設 4 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起中介作用。1○  Amabile, Teresa M., Karl G. Hill, Beth A. Hennessey, Elizabeth M. Tighe. “The Work Preference Inventory: Assessing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al Orientation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66, no. 5, 1994, pp. 950.2○  Koopman, Joel, Christopher C. Rosen, Allison S. Gabriel, Harshad Puranik, Russell E. Johnson, D. Lance Ferris. “Why and for Whom Does the Pressure to Help Hurt Others? Affective and Cognitive Mechanisms Linking Helping Pressure to Workplace Deviance.”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73, no. 2, 2020, pp. 333-362; Shin, Jihae, Adam M., Grant. “When Putting Work Off Pays Off: The Curvi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rastination and Creativity.”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 64, no. 3, 2021, pp.772-798; Cerasoli, Christopher P., Jessica M. Nicklin, Michael T. Ford. “Intrinsic Motivation and Extrinsic Incentives Jointly Predict Performance: A 40-year Meta-analysi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vol. 140, no. 4, 2014, pp. 980.3○  Ryan, Richard M., Edward L. Deci.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and the Facilitation of Intrinsic Motivati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Well-being.” American Psychologist, vol. 55, no. 1, 2000, p. 68.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29(二)研究假設(1)居民責任心、道德反思以及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的關係1.1 居民責任心與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學者 McCrae和 Costa提出人格五因素模型理論, 1○ 其中個體的責任心受到了學者的普遍關注。責任心是指個體控制、管理和調節自身衝動的能力,體現在自信、自律、堅持不懈、深思熟慮等方面。責任心是典型的穩定性人格特質元(stability me-ta-trait), 2○ 代表了維持穩定的心理社會組織以實現各種目標需要的人格特質。與其他可塑性人格特質元(plasticity meta-trait)不同的是,即使個體的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個體也難以將新的資訊納入心理社會組織需要的人格特質。因此,個體的責任心人格特質難以被社會環境(社會規範)所塑造。TPB理論框架指出, 3○ 員工個體的責任心對員工的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以往的研究也指出, 4○ 具有責任心的員工更傾向於表現出相關的環保綠色行為。具體而言,具有責任心的員工紀律性和可靠性較強,傾向於追求道德和社會價值,熱衷於有意識和自我控制的過程(例如,反思),它是在目前研究中用於預測環保綠色行為的關鍵個人特質因素。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以下假設:假設 1:居民的責任心對其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有正向影響。1.2 居民責任心與道德反思一直以來,人格特質一直被認為是影響人類行為的一種顯著的個體差異。最近的研究特別關注了人格特質在個人動機過程中的角色,解釋人格特質如何塑造行為。Barrick等認為, 5○ 人格特質可以通過近端動機變量塑造個人行為。他們強調,人格特質影響個體形成態度和理解內化社會規範,進而影響個體表現行為。現有的大量實證研究也進一步地證明了上述的模型關係。 6○ 本研究基於這一理論主張將責任心視為垃圾分類回收行1○ McCrae, Robert R., Paul T. Costa. “Validation of the Five-factor Model of Personality across Instruments and Observer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52, no. 1, 1987, p. 81.2○ Milfont, Taciano L., Chris G. Sibley. “The Big Five Personality Traits and Environmental Engagement: Associations at 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al Leve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32, no. 2, 2012, pp. 187-195.3○  Ajzen, Icek.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Reactions and Reflections.” Psychology & Health, vol. 26, no. 9, 2011, pp. 1113-1127.4○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5○ Barrick, Murray R., Greg L. Stewart, Mike Piotrowski. “Personality and Job performance: Test of the Mediating Effects of Motivation among Sales Representatives.”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87, no. 1, 2002, pp. 43.6○  Young, Henry R., David R. Glerum, Wei Wang, Dana L. Joseph. “Who are the Most Engaged at Work? A Meta-analysis of Personality and Employee Engagement.”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 39, no. 10, 2018, pp. 1330-1346; Frieder, Rachel E., Gang Wang, In-Sue Oh. “Linking Job-relevant Personality Traits, 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 and Job Performance via Perceived Meaningfulness at Work: A Moderated Mediation Model.”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103, no. 3, 2018, p. 324; Holman, David J., David J. Hughes. “Transactions between Big-5 Personality Traits and Job Characteristics across 20 years.”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vol. 94, no. 3, 2021, pp. 762-78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30為的遠端前因變量,將道德反思視為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近端前因變量。之所以道德反思能被視為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近端前因變量,是因為個人道德是個人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和承諾的基礎因素之一。1○此外,責任心可能會通過道德反思促進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因為它的含義裏包含了道德屬性, 2○ 同時,責任心與個體親社會行為的正向聯繫已在元分析研究中得到實證支持。 3○本研究認為責任心和道德反思呈正向相關。責任心起源於“道德心”,這是道德評價的標準。Becker指出, 4○ 從根本上來說,責任心與自我控制的意願有關,從而遵循道德心的指示。因此,遵從性、可靠性、責任感和自我調節,是具有責任感的個人特徵的核心維度。 5○ 而另一部分研究者認為責任心是個人道德的決定因素, 6○ 指出盡責的個人傾向於追求道德和社會價值。 7○ 本質上,有責任心的人可能需要反思他們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否恰當和正確。由於道德反思是一個有意識和自我控制的過程, 8○ 它很可能出現在那些有責任心的人身上。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以下假設:假設 2:居民的責任心對其道德反思有正向影響。1.3 道德反思與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本研究認為道德反思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呈正向相關。道德反思反映了個體在多大程度上對日常經歷進行的道德方面的反思。 9○ 此外,因為道德本身可能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所以道德反思是動態的。10 ⑩ 而研究指出,道德判斷對道德相關行為的實施具有顯著的影響,道德反思是個體在日常生活中定期思考道德問題的有意識過程,它與道1○  Feinberg, Matthew, Robb Willer. “The Moral Roots of Environmental Attitudes.” Psychological Science, vol. 24, no. 1, 2013, pp. 56-62.2○  Becker, Thomas E. “Integrity in Organizations: Beyond Honesty and Conscientiousnes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23, no. 1, 1998, pp. 154-161.3○  Chiaburu, Dan S., In-Sue Oh, Christopher M. Berry, Ning Li, Richard G. Gardner. “The Five-Factor Model of Personality Traits and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 A Meta-analysis.”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96, no. 6, 2011, p. 1140.4○  Becker, Thomas E. “Integrity in Organizations: Beyond Honesty and Conscientiousnes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23, no. 1, 1998, pp. 154-161.5○  Salvaggio, Amy Nicole, Benjamin Schneider, Lisa H. Nishii, David M. Mayer, Anuradha Ramesh, Julie S. Lyon. “Manager Personality, Manager Service Quality Orientation, and Service Climate: Test of a Model.”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92, no. 6, 2007, p. 1741.6○  Gössling, Tobias. “The Price of Morality. An Analysis of Personality, Moral Behaviour, and Social Rules in Economic Term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 45, no. 1, 2003, pp. 121-131.7○  Collins, Judith M., Frank L. Schmidt. “Personality, Integrity, and White Collar Crime: A Construct Validity Study.”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46, no. 2, 1993, pp. 295-311.8○  Haidt, Jonathan. “The Emotional Dog and its Rational Tail: A Social Intuitionist Approach to Moral Judgment.” Psychological Review, vol. 108, no. 4, 2001, p. 814.9○  Reynolds, MaryAnn, Kristi Yuthas. “Moral Discours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 78, no. 1, 2008, pp. 47-64.⑩ Walker, Lawrence J. “The Model and the Measure: An Appraisal of the Minnesota Approach to MoralDevelopment.” 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 vol. 31, no. 3, 2002, pp. 353-367.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31德相關的行為的正向關係已被實證證明。 1○個人對社會和環境問題的關注可以歸因於道德動機,這反映了“對人類尊嚴和價值的基本尊重”。2○實證研究發現,對道德和道德問題進行大量思考的人往往會關心他人的幸福,3○並在社會組織中採取更強的親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4○Kim等指出, 5○ 領導的道德反思會促進其相應的親環境行為。因為關心道德問題的人往往重視他人的福祉,因此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可能是實現其道德動機的一種方式。綜上所述,理論證明,高度的道德反思使一些居民傾向於進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假設:假設 3:居民的道德反思對其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有正向影響。1.4 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的中介作用本研究認為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具有中介作用。研究指出, 6○ 道德反思是具有高水平責任心的個人用來影響其行為的過程。以往研究均指出,有責任心的個體更傾向於參與親社會行為。 7○垃圾分類回收能促進社區的環境可持續發展。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包括對垃圾進行分類和回收,參與垃圾分類和回收的活動(計劃),以及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等, 8○ 是居民從事在社區內的環保和節約資源的有意識的行為。當意識到社區最終會從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中受益,盡職盡責的居民會認為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對他們的社1○  Reynolds, MaryAnn, Kristi Yuthas. “Moral Discours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 78, no. 1, 2008, pp. 47-64;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2○  Aguilera, Ruth V., Deborah E. Rupp, Cynthia A. Williams, Jyoti Ganapathi. “Putting the S Back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Multilevel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in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32, no. 3, 2007, p. 842.3○  Reynolds, MaryAnn, Kristi Yuthas. “Moral Discours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 78, no. 1, 2008, pp. 47-64;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4○  Aquino, Karl, Americus Reed II. “The Self-importance of Moral Ident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83, no. 6, 2002, p. 1423.5○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6○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7○  Ilies, Remus, Brent A. Scott, Timothy A. Judge. “The Interactive Effects of Personal Traits and Experienced States on Intraindividual Patterns of Citizenship Behavior.”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 49, no. 3, 2006, pp. 561-575; Organ, Dennis W., Katherine Ryan. “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Attitudinal and Dispositional Predictorsof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48, no. 4, 1995, pp. 775-802.8○  Wan, Calvin, Geoffrey Qiping Shen, Stella Choi. “Experiential and Instrumental Attitudes: Interaction Effect of Attitude and Subjective Norm on Recycling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50, 2017, pp. 69-79.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32區至關重要。 1○ 因此,即使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沒有被強制要求,具有高水平責任心的居民可能會反思他們在社區中的行為對環境可持續性的影響,並付出額外的努力來進行他們認為道德正確的行為。總而言之,如果將垃圾分類回收行為視為個人親社會價值的外在表達,則道德反思可以被視為一種內在驅動的過程,它解釋了個人在道德或親社會表現方面取得的成就。也就是說,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取決於個人責任心所產生的個人道德反思。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假設 4: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具有中介作用。(2)社區道德規範的跨層次調節作用本研究認為社區道德規範跨層次調節責任心和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Conner和 Ar-mitage將道德規範定義為個體根據社會環境對某特定行為的道德認可程度而決定確立的價值觀。 2○ 我們在此研究中,把社區道德規範定義為“社區成員根據社會環境(社區)對某特定行為的道德認可程度,而成員間共享的社區層面的價值觀”。相關文獻已指出,道德規範是解釋親環境行為的主要因素,例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回收利用。3○基於此,社區道德規範可以被看作是社區層面的變量,而且是能夠對居民行為產生顯著影響的外在環境因素。Ryan 和 Deci 的 SDT 表明, 4○ 社區道德規範可以彌補低水平的居民個體責任心對道德反思的影響。SDT 指出,個體的行為可能由其內在和/或外在動機驅動。 5○SDT 文獻認為內在和外在動機在理論上和實證上都是獨立的。 6○ 整合 SDT 和TPB,本研究提出,當居民從社區中感受到低水平的社區道德規範水平時,他們對進行垃圾分類回收的外在動機也會較弱。在這種情況下,內在方面的居民個體責任心與道德反思的相關性更強,因為居民個體只能通過內在方面的動機和資源來驅動他1○  Ramayah, Thurasamy, Jason Wai Chow Lee, Shuwen Lim. “Sustaining the Environment through Recycling: An Empirical Study.”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vol. 102, 2012, pp. 141-147; Knussen, Christina, Fred Yule. “‘I’m Not in the Habit of Recycling’ The Role of Habitual Behavior in the Disposal of Household Waste.”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vol. 40, no. 5, 2008, pp. 683-702.2○  Conner, Mark, Christopher J. Armitage. “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 Review and Avenues for Further Research.”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vol. 28, no. 15, 1998, pp. 1429-1464.3○  Heath, Yuko, Robert Gifford. “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Predicting the Use of Public Transportation.” 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 vol. 32, no. 10, 2002, pp. 2154-2189; Guagnano, Gregory A., Paul C. Stern, Thomas Dietz. “Influences on Attitude-behavior Relationships: A Natural Experiment with Curbside Recycling.”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vol. 27, no. 5, 1995, pp. 699-718.4○  Ryan, Richard M., Edward L. Deci.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and the Facilitation of Intrinsic Motivatio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Well-being.” American Psychologist, vol. 55, no. 1, 2000, p. 68.5○  Amabile, Teresa M., Karl G. Hill, Beth A. Hennessey, Elizabeth M. Tighe. “The Work Preference Inventory: Assessing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al Orientation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66, no. 5, 1994, p. 950.6○  Koopman, Joel, Christopher C. Rosen, Allison S. Gabriel, Harshad Puranik, Russell E. Johnson, D. Lance Ferris. “Why and for Whom Does the Pressure to Help Hurt Others? Affective and Cognitive Mechanisms Linking Helping Pressure to Workplace Deviance.”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73, no. 2, 2020, pp. 333-362; Shin, Jihae, Adam M. Grant. “When Putting Work Off Pays Off: The Curvi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rastination and Creativity.”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 64, no. 3, 2021, pp. 772-798.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33們的道德反思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 1○相比之下,當居民感受到高水平的社區道德規範時,他們通過內在方面的責任心來驅動道德反思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依賴性便會降低,這是因為他們從補充來源獲得幫助他們建立道德反思的外在動機,即高水平的社區道德規範。 2○ 在這種情況下,內在方面的居民個體責任心可能與道德反思的相關性較低。這個命題也可以部分解釋為“過度理由效應”(overjustification effect), 3○ 這表明高水平外在動機(社區道德規範)的影響減弱了個體的內在動機(責任心)的影響。從本質上講,當向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外在動機時,他們傾向於依靠外在的強動機而不是自我導向的(內在的)動機來支持他們實現特定的目標(例如,進行道德反思)。因此,本研究假設,當居民具有較低水平的責任心時,可以通過接受高水平的外在環境因素(例如社區道德規範)來驅動他們的相應的行為。社區道德規範可以緩衝較弱的居民個體責任心,因為它可以有效地抵消不利條件。 4○ 換句話說,基於 SDT,如果居民本身具有較弱的責任心,外在環境影響(即社區道德規範)能夠代替居民個體責任心,減弱由於低水平的責任心所導致的負面影響。然而,當居民具有高水平的責任心時,則不需要高水平的外在環境影響(即社區道德規範)來驅動他們相應的行為。因此,我們有以下假設:假設 5:社區道德規範對責任心與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具有跨層次的負向調節作用。即與道德規範高的社區相比,在道德規範低的社區中,責任心與道德反思的正相關關係更強。三、研究方法(一)數據收集本研究的數據來自於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包括澳門、廣州、香港)的居民和其對應的社區。由於調查對象多為以中文(包括粵語及普通話)為母語的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居民,所以問卷以中文進行。過程中研究項目組採用布瑞斯林(Brislin)的反譯法1○  Koopman, Joel, Christopher C. Rosen, Allison S. Gabriel, Harshad Puranik, Russell E. Johnson, D. Lance Ferris. “Why and for Whom Does the Pressure to Help Hurt Others? Affective and Cognitive Mechanisms Linking Helping Pressure to Workplace Deviance.”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73, no. 2, 2020, pp. 333-362.2○  Wong, Simon Chak-keung, Adele Ladkin.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mployee Creativity and Job-related Motivators in the Hong Kong Hote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 27, No. 3, 2008, pp. 426-437.3○  Lepper, Mark R., David Greene. “Turning Play into Work: Effects of Adult Surveillance and Extrinsic Rewards on Children’s Intrinsic Motiva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 31, no. 3, 1975, p. 479.4○  Shantz, Amanda, Kerstin Alfes, Gary P. Latham. “The Buffering Effect of 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Suppor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 Engagement and Behavioral Outcome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vol. 55, no. 1, 2016, pp. 25-3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34(back translation), 1○ 首先將英文問卷譯為中文,之後再譯為英文,為了確保翻譯版本的一致性和準確性。過程中有三名擁有英語文學碩士學位的雙語專業人員參與確保質量。本研究項目組通過社交平台隨機招募被試(subject),被試需要滿足以下三點要求才能成為正式的研究對象:第一,生理年齡必須為 16周歲以上;第二,必須具有正式的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社區居住身份,並能夠提供有效的社區和物業信息;第三,必須保證同一社區的其他個體(非同一居住單位)願意共同參加本次研究。為了保證招募的配對樣本是真實的同一社區不同居住單位個體的關係,本研究依據 Priesemuth等的做法, 2○ 採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對被試進行了測前培訓,以說明書的形式向被試傳達了研究的重要性,並申明了研究中的道德倫理議題,要求被試招募真實的同一社區的其他個體(非同一居住單位),否則不予以納入研究對象。第二,要求個體提供同一社區的其他個體的聯繫方式,並由本研究項目組成員親自聯繫這些個體,確認其身份以及基本社區和物業信息。通過信息確認的匹配關係才被正式邀請參與本次研究。通過以上層層步驟,共招募到 708名被試願意參與本次調查。為了減少可能的共同方法偏差(common method bias),實施了三次時點的跟蹤型問卷調查。三次時點調查分別於 2021年 6月(第一次時點)、7月(第二次時點)、8月(第三次時點)期間進行,每次時點調查時間間隔至少四周。我們在第一次時點調查中評估了變量(“責任心”和“社區道德規範”)和相關人口統計學變量數據,在第二次時點調查中評估了變量(“道德反思”),在第三次時點調查中評估了變量(“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第一次時點調查中,632名居民(回覆率 89.27%)交回了調查問卷,這些居民被邀請參加第二次調查。在第二次時點調查中,有 489人(回覆率 77.37%)交回了問卷。在第三次時點調查中,369名居民(回覆率 75.46%)交回了問卷。其中42個居民的問卷由於缺失部分數據無效。數據經整理後,保留了 327名居民和 30個社區的有效數據。社區(community)是指有共同文化的人群,居住於同一區域,以及從而衍生的互動影響。 3○ 在本研究樣本中,粵港澳城市群的廣東省部分的社區指的是“居住小區”,粵港澳城市群的香港、澳門部分的社區指的是“居住屋苑”。在已收集的數據樣本中,平均每個受訪社區對應 10.90人的受訪居民。受訪者的男性佔 34.9%,女性佔 65.1%;平均年齡為 28.63歲;單身的受訪者佔 48.0%;大部分受訪者(84.1%)與 2-4人共同居住;超過七成(71.6%)的受訪者擁有學士學位;5.20%的受訪者是全日制學1○  Brislin, Richard W. “Back-translation for Cross-cultural Research.”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vol. 1, no. 3, 1970, pp. 185-216.2○  Priesemuth, Manuela, Marshall Schminke, Maureen L. Ambrose, Robert Folger. “Abusive Supervision Climate: A Multiple-mediation Model of its Impact on Group Outcom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 57, no. 5, 2014, pp. 1513-1534.3○  Atkinson, Rob, Stephen Cop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Urban Regeneration in Britain.” Contested Communities, vol. 201, 1997, pp. 221.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35生,6.73%的受訪者是生產人員,9.79%的受訪者是銷售人員,10.09%的受訪者是市場/公關人員,5.20%的受訪者是客服人員,10.40%的受訪者是行政/後勤人員,3.98%的受訪者從事人力資源,11.01%的受訪者是財務/審計人員,9.48%的受訪者是文職/辦事人員,8.56%的受訪者是技術/研發人員,8.26%的受訪者是管理人員,7.65%的受訪者是教師,3.06%的受訪者是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護人員、記者等,0.61%的受訪者從事其他工作。(二)研究量表本研究所採用的量表出處如下,基本皆為李克特 7點量表(1 = 非常不同意,7 = 非常同意):• 責任心:由居民在第一次調查時進行評分,使用 Costa和 McCrae的 12項量表進行測量。 1○ 量表的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1,表明具有足夠的信度。• 社區道德規範:在第一次調查時居民進行評分,使用Wan等的 5項量表評估。 2○該量表的 α 值為 0.69。統計數據支持該量表在社區層面的數據均分聚合法(data aggre-gation)的合適性:the median inter-rater agreement (rwg)值為 0.92,超過了 0.60的允許閾值; 3○Mean difference of raters (ICC[1]) 值為 0.43;Inter-rater reliability (ICC[2])為 0.90,遠遠高於聚合對數據的要求(ICC[1] > 0.08,ICC[2] > 0.70),因此,採取均分聚合法在社區層次量化社區道德規範是可信的。• 道德反思:數據來源於參與第二次調查的居民,使用Kim等的 5項量表進行測量。4○量表的 Cronbach’s alpha(α)值為 0.83。• 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數據來源於參與第三次調查的居民,採用 Wan等的 4項量表進行測量。 5○ 該量表的 α 值為 0.60。• 控制變量:根據現有的最佳實證建議, 6○ 需要對在理論上或實證上與結果變量相關的潛在人口因素應加以控制。根據這一建議,我們對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態、共同居住成員數量和職業等人口統計變量進行了控制。因為過去的研究表明,這些1○ Costa Jr, Paul T., Robert R. McCrae. “Four Ways Five Factors are Basic.”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vol. 13, no. 6, 1992, pp. 653-665.2○ Wan, Calvin, Geoffrey Qiping Shen, Stella Choi. “Experiential and Instrumental Attitudes: Interaction Effect of Attitude and Subjective Norm on Recycling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50, 2017, pp. 69-79.3○ James, Lawrence R., Robert G. Demaree, Gerrit Wolf. “rwg: An Assessment of Within-group Interrater Agreement.”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78, no. 2, 1993, p. 306.4○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5○ Wan, Calvin, Geoffrey Qiping Shen, Stella Choi. “Experiential and Instrumental Attitudes: Interaction Effect of Attitude and Subjective Norm on Recycling Intentio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vol. 50, 2017, pp. 69-79.6○ Becker, Thomas E. “Potential Problems in the Statistical Control of Variables in Organizational Research: A Qualitative Analysis with Recommendations.” Organizational Research Methods, vol. 8, no. 3, 2005, pp. 274-289.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36變量與環保綠色行為有關。 1○ 為了最小化潛在的混淆效應,根據已有研究, 2○ 我們納入了這幾個控制變量:年齡(年)、性別(1=男性;2=女性)、受教育程度(年)、婚姻狀態(1=單身;2=已婚;3=其他)、共同居住成員數量(人)和職業(1=全日制學生;2=生產人員;3=銷售人員;4=市場/公關人員;5=客服人員;6=行政/後勤人員;7=人力資源;8=財務/審計人員;9=文職/辦事人員;10=技術/研發人員;11=管理人員;12=教師;13=顧問/諮詢;14=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護人員、記者等;15=其他)。(三)數據檢查由於相關變量數據都來自同一來源(居民),所以研究組採用了驗證性因素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來檢查共同方法偏差(common method bias,CMB)。 3○ 檢測結果顯示四因素模型(責任心、道德反思、社區道德規範、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具有較好擬合度(χ2 = 596.14,= 170,CFI = 0.91,TLI = 0 . 9 0,R M -SEA = 0.08,SRMRwithin = 0.06,SRMRbetween = 0.07),潛在變量的各項指標均顯著。考慮到道德反思和社區道德規範在概念上存在相似之處,為使檢驗結果更加穩健,提出一個可替代的三因素模型,在具體操作中使道德反思和社區道德規範之間的協方差相同(即相關係數等於 1),並且控制這兩個變量以及其他潛在變量之間的協方差相等。結果顯示,三因素模型的擬合指標較差(Δχ2 = 3848.92,Δ = 127, < 0.001)。由此,提出的四因素模型得到支持。同時,下表顯示了每個量表的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驗證了量表的收斂效度(表 1)。1○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5, no. 5, 2017, pp. 1-24.2○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5, no. 5, 2017, pp. 1-24.3○  Podsakoff, Philip M., Scott B. MacKenzie, Jeong-Yeon Lee, Nathan P. Podsakoff. “Common Method Biases in Behavioral Research: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and Recommended Remedies.”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88, no. 5, 2003, p. 879.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37表 1 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因素 �目 因素載� CR AVE責�心Conscientiousness1 .83.89 .41Conscientiousness2 .68Conscientiousness3 .71Conscientiousness4 .52Conscientiousness5 .50Conscientiousness6 .66Conscientiousness7 .72Conscientiousness8 .61Conscientiousness9 .62Conscientiousness10 .53Conscientiousness11 .69Conscientiousness12 .56�德�思Reflectiveness1 .77.83 .50Reflectiveness2 .67Reflectiveness3 .47Reflectiveness4 .81Reflectiveness5 .75社��德規�Norm1 .95.92 .68Norm2 .72Norm3 .91Norm4 .67Norm5 .84垃��類回收行為GSRB1 .75.80 .50GSRB2 .68GSRB3 .58GSRB4 .81�型�合度CFI TLI RMSEA SRMRwithin SRMRbetween.91 .90 .08 .06 .07備註:N = 327 位居民,30 個社區。四、研究結果(一)研究變量描述性統計與相關分析本研究中,研究變量均值、方差和相關分析的結果見如下(表 2)。由表 2可知,責任心與道德反思、社區道德規範及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均正相關。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38表 2 均值、標準差以及變量之間的相關性變量 �值 �準� 1 2 3 4 5 6 7 8 9 101 年� 28.63 7.25 -2 性別 1.65 .48 -.32** -3 受教��度 15.44 1.20 -.08 -.03 -4 ��狀� 1.52 .50 .75** -.31** -.05 -5共同居住成員�量3.14 1.16 -.03 .03 -.17** -.03 -6 �� 5.64 4.11 .44** -.21** .00 .47** -.03 -7 責�心 5.66 .72 -.09 .05 -.04 -.03 -.01 .02 (.64)8 �德�思 5.59 .85 -.07 .00 -.04 .03 .07 .00 .42** (.71)9垃��類回收行為5.79 .60 -.06 .06 .00 .08 .00 .01 .38** .61** (.82)10 社��德規� 5.75 .50 -.07 -.01 .01 .06 .03 -.07 .27** .52** .61** (.71)備註:N = 327 位居民,30 個社區。括號內數值 = AVE 的平均方差提取值。* < .05; ** < .01; *** < .001(二)假設和結構關係檢驗鑑於本研究的研究模型為跨層次研究,既包含居民個體層面的變量,也包含社區層面的變量。為檢驗多層中介效應(如假設 4和假設 5),第一層(居民個體層面)隨機效應的協方差需要進行估算,以便進一步估計隨機間接效應和相應的標準差。因此,使用 Mplus7.11軟件研究假設的多層關係進行跨層分析。本研究參考 Preacher等的分析方法, 1○ 利用多層結構方程模型來分析框架。此外,Preacher等提出的蒙特卡洛法(monte carlo method),2○也被用來估計假設的多層中介關係的置信區間以確定其顯著性(表 3、圖 2)。如表 3所示,模型 2檢驗了假設 1提出的居民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的關係。結果表明兩個變量之間存在正相關(γ= 1.14, < .01):結果支持假設 1。模型 3檢驗了假設 2提出的居民責任心和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結果表明兩個變量之間存在正相關(γ = 0.48, < .05):結果支持假設 2。模型 3檢驗了假設 3提出的道德反思與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存在正相關。檢驗結果顯示兩個變量之間的係數為 γ = 1.01( < .001),假設 3同樣獲得支持。假設 4提出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存在中介作用。為估計假設 4中的跨層間接關係,使用參數的 Bootstrap估計法。根據對 20,000個蒙特卡洛重複數的分析,得出的結果顯示,道德反思在責任心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之間存在中介作用1○  Preacher, Kristopher J., Zhen Zhang, Michael J. Zyphur. “Alternative Methods for Assessing Mediation in Multilevel Data: The Advantages of Multilevel SEM.”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vol. 18, no. 2, 2011, pp. 161-182.2○  Preacher, Kristopher J., James P. Selig. “Advantages of Monte Carlo Confidence Intervals for Indirect Effects.” Communication Methods and Measures, vol. 6, no. 2, 2012, pp. 77-98.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39(indirect effect = 0.23,95% confidence intervals (CIs) 置信區間 = [0.09,0.92])。因此,假設 4得到支持。假設 5提出社區道德規範對責任心與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具有跨層次的負向調節效應。如表 3中模型 3所示,社區道德規範對責任心與道德反思的隨機斜率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γ = -0.14, < .001),故假設 5得到數據支持。為了更加清晰地展現出調節效應,我們畫出調節效應圖。如圖 2所示,相比道德規範較高的社區(simple slope = 0.36,SD = 0.20, = 0.07),在道德規範較低的社區中,居民責任心對其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影響較大(simple slope = 0.60,SD = 0.20, < 0.01)。表 3 多層結構方程模型結果�型 1 �型 2 �型 3垃��類回收行為 垃��類回收行為 �德�思 垃��類回收行為γ SEγ γ SEγ γ SEγ γ SEγ�制效應年� -.01 .01 -.01 .01 -.01 .01 -.01 .01性別 .09 .08 .09 .08 -.01 .09 .10 .08受教��度 -.01 .03 -.01 .03 -.01 .03 -.01 .03��狀� .16 .10 .19 .11 .07 .12 .15 .09共同居住成員�量 -.01 .03 -.01 .03 .02 .03 -.01 .02�� .01 .01 .01 .01 .01 .01 .01 .01主�效應責�心 1.14** .40 .48* .20 -.25 .22�德�思 1.01*** .13跨層效應社��德規� .61*** .09責�心 × 社��德規�-.14*** .03Diff − 2*loga 3536.16 23.35 120.87Δdfb 8 25Pseudo R2 c .779 .784 .811ΔPseudo R2 d .005 .027備註:N = 327 位居民,30 個社區。* < .05,** < .01,*** < .001a = 模型 1(2*log = 1001.52)與零模型(2*log = 4537.68)對比,模型 2(2*log = 978.17)與模型 1 對比,模型 3(2*log = 857.29)與模型 2 對比。b = 模型 2(df = 13)與模型 1(df = 21)對比,模型 3(df = 38)與模型 2 對比。c = Pseudo R2 = 1-log-likelihood (model)/log-likelihood (null)。d = 模型 2 與模型 1 對比,模型 3 與模型 2 對比。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40圖 2 社區道德規範對責任心與道德反思關係的跨層次調節作用五、分析與結論(一)研究結論本研究的目的是調查居民個體責任心和社區道德規範如何通過居民的道德反思共同影響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從而更加瞭解在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社區居民垃圾分類回收現狀,為相關管理辦法的決策提供理論和實證支持。本研究使用跨層次模型設計,以來自 30個社區的 327位居民為研究對象,檢驗社區道德規範的跨層次調節效應。結果表明,居民責任心通過道德反思正向導向其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社區道德規範對責任心與道德反思之間的關係具有跨層次的負向調節作用。即與道德規範低的社區相比,在道德規範高的社區中,責任心與道德反思的正相關關係越弱。(二)理論貢獻與實踐意義儘管本研究的背景與抽樣來源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但因為廣州、深圳、香港和澳門的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與其他周邊地區城市相比處於較高水平,因此本研究結果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基本代表居民垃圾分類回收的現狀。本研究從以下方面對現有文獻作出貢獻。首先,通過整合 TPB和 SDT,本研究將 TPB關於道德規範的擴展模型整合到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文獻中。儘管在 TPB的擴展模型中廣泛地討論了道德規範與親環境行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41為之間的關係, 1○ 但仍需要對其可能產生的干預和權變效應進行深入探討,從而為 TPB模型的理論基礎和適用性提供新的見解。本研究結果指出,社區道德規範作為個體的外在環境因素,能夠與個體的內在因素進行交互作用,共同影響個體的道德反思的心理過程機制,並最終影響個體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社區道德規範的跨層次調節作用通過展示其代表的外在方面的影響,與責任心所代表的內在方面的影響,產生相互作用,對垃圾分類回收文獻作出貢獻。這進一步表明,當居民個體的責任心缺失時,社區道德規範可以作為一個彌補機制,驅動該居民個體產生道德反思,從而驅動垃圾分類回收行為。此外,先前關於道德規範的研究使用個體層面的方法來測量對個體行為的影響。這種方法可能存在不足,因為 SDT指出了組織或社區的差異對個體的社會影響;而這些研究呼籲採用多層次(跨層次)的方法來解決此問題。 2○ 因此,本研究通過將道德規範作為社區變量進行測量,並評估其對居民個體變量的跨層次調節作用來解決文獻中的問題。其次,通過關注居民的道德反思的心理中介機制,本研究推進垃圾分類回收研究發展。本研究通過闡明個體在人格特質的差異(責任心)對道德反思的作用,有助對在社區背景下的居民環保行為的提出新的見解。本研究指出,道德反思可能是社區中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近端驅動因素。此外,責任心與道德反思呈正相關,表明這個有意識的心理過程有助於解釋為何人格特質與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相關。基於此,本研究結果將為解釋人格特質如何對親環境行為產生影響,提供理論和實證支持。多年來,為了激勵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社區和政府管理中心目前卻面臨着一個困境:是把有限的資源優先投入到引導構建環保社區(外部影響),還是培育居民的個體環保觀念(內部影響)。這項研究的結果能為解決這一困境提供管理實踐意義,因為身處高水平社區道德規範的居民個體顯示了更強的道德反思和垃圾分類回收行為,即使該居民個體具有較低水平的責任心。這個彌補作用有兩個主要的管理實踐意義:首先,研究結果表明,社區道德規範在驅動居民個體的道德反思等心理機制發揮着重要作用。因此,相關管理辦法應優先引導構建環保社區。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具有高程度人口特徵多樣化的特點, 3○ 依靠居民個體特質來進行管理是一大挑戰。因此,如果當社區居民具有較低水平的責任心時,為其社區提供高水平的社區道德規範,能更顯著地提高該社區居民的道德反思,從而促進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相比之下,如果當社區居民已具有高水平的責任心時,社區組織可能構建更輕鬆的社區道德規範氛1○  Kim, Andrea, Youngsang Kim, Kyongji Han, Susan E. Jackson, Robert E. Ployhart. “Multilevel Influences on Voluntary Workplace Green Behavior: Individual Differences, Leader Behavior, and Coworker Advocacy.”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43, no. 5, 2017, pp. 1335-1358.2○  Liu, Matthew Tingchi, Yongdan Liu, Ziying Mo. “Moral Norm is the Key: An Extension of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TPB) on Chinese Consumers’ Green Purchase Intentio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rketing and Logistics, vol. 32, no. 8, 2020, pp. 1823-1841.3○  Liu, Matthew Tingchi, Shaoshan Wang, Glenn McCartney, IpKin Anthony Wong. “Taking a Break is for Accomplishing a Longer Journey: Hospitality Industry in Macao under the COVID-19 Pandemic.”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 33, no. 4, 2021, pp. 1249-127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42圍,來進一步節省資源。其次,這項研究還表明,責任心和道德反思有助於促進居民進行垃圾分類回收。因此,對於完全依靠自願行為的改變來解決環境問題的社區,採取道德反思培育可能是提高社區環境績效的一種方式。當下,以澳門為例,相關管理辦法已推出一系列的計劃和措施來驅動居民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例如,重點關注外部因素的管制,第 22/2020號行政法規《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以及第 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措施;通過“大廈分類回收好Easy”、“環保加 Fun站”、“環保 Fun乾淨回收街站”以及“流動回收車”等外部干預措施推動居民實踐分類回收。然而,驅動居民垃圾分類回收的持續進行,需要考慮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交互作用。參考本研究結果,未來澳門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考慮“因地制宜”的管理辦法措施:在持續推進各項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基礎設施的優化和擴容的同時,考慮不同的社區的環境條件,開展不同程度的垃圾分類回收宣傳。(三)研究局限和後續研究方向首先,由於研究數據來源於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因此把研究結果應用在其他城市(如西方地區的城市)仍有一定局限,相關的研究結果和影響因素可能會因文化、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特徵多樣化等影響而有所不同。雖然研究結果與前人的研究結果一致,1○未來研究中仍有必要進行跨文化或跨地區的分析。未來研究也可以通過大規模的普查收集樣本數據並進行分析,以期最小化人口統計變量的影響作用。其次,本研究重點關注社區層面的道德規範變量,但居民個體的垃圾分類回收行為仍很可能受到社區層面的其他不同變量的影響,因此進一步的研究可以探索其他潛在的調節變量(環境變量)可能產生的影響。此外,本研究主要關注個體的責任心和道德反思,未來研究可以更多地探究其他心理因素的變量(如環保熱情等情緒類因素),從而探索其解釋機制。[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1○  Liu, Matthew Tingchi, Yongdan Liu, Ziying Mo. “Moral Norm is the Key: An Extension of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TPB) on Chinese Consumers’ Green Purchase Intention.”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rketing and Logistics, vol. 32, no. 8, 2020, pp. 1823-1841; Mo, Ziying, Matthew Tingchi Liu, IpKin Anthony Wong. “More Than Lip Service to Internal Market Orientation: A Multilevel Investigation of the Role of Internal Service Quali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 vol. 33, No. 8, 2021, pp. 2559-2585.
  • 社區道德規範對居民垃圾分類回收行為的跨層次交互性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實證研究143附件﹕ 主要問卷問題因素 �目責�心Con1 我是一個高效率完成工作的人Con2 我讓自己的物品經常��整�乾淨Con3 我是一個做事��不紊的人Con4 我����把事���得井井��Con5 我會儘量�真�完成一切�派給我的��Con6 我�是那�的可�和值得信�Con7 一旦做出承�,我�常會貫�到�Con8 我�一�明確的目�,並����不紊的方式朝它��Con9 我�力做事��到自己的目�Con10 對於每件事,我都力求做到��Con11 我�較擅長為自己���做事�度,�便��完成��Con12 開�着手學�或工作之�,我不會浪費���間�德�思Ref1 我經常思考關於實行垃��類回收所�來的�德意義Ref2 我�乎每天都會思考,垃��類回收所可��來的�德問題Ref3 我發現自己經常會思考,關於垃��類回收所可��來的�德問題Ref4 我經常會�思�關垃��類回收的�德問題Ref5 我喜�思考關於垃��類回收所可��來的�德問題社��德規�Norm1 我的社�覺得我們居民不應該浪費�何東西,�果它可�回收使用Norm2 在我的社�中,居民都�為不�行垃��類回收是不對的Norm3 在我的社�中,�果沒�對垃��行�類回收,我們會�到�疚Norm4 不�行垃��類和回收�背了我們社�的原則Norm5 我們社��為,每個人都應該承�垃��類回收的責�垃��類回收行為GSRB1 我對垃��行�類回收GSRB2 每�我�垃���理�,我都會�它們�類回收GSRB3 我參�垃��類和回收的計劃GSRB4 我儘量�免不必�的浪費
  • •論文|歷史研究•144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宋玉宇 葉農 粵澳(中葡)關係史研究,屬澳門史中政治史範疇。明清以來,中國與葡萄牙(中葡)關係、廣東省地方政府與澳門葡萄牙當局的(粵澳)關係,特別是政治關係,一直都是澳門史研究的主線,也是研究的主要領域,湧現了一大批中外著名學者。回顧澳門史的研究過程,可以發現,它的開始往往與葡萄牙人(下稱葡人)入居、澳門主權、對澳門的管治等政治問題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因此澳門史是與政治生活相關的,是從澳門政治史開始的,而且每當中葡之間出現政治問題,都能掀起一陣研究熱潮。20世紀 70年代改革開放、80年代中葡澳門問題談判、《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回歸過渡期、澳門回歸祖國等,都推動了中葡關係史研究。因此,粵澳(中葡)關係史(以下簡稱“粵澳關係”)的研究工作,以 1999年回歸為界,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一、回歸之前: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在澳門回歸之前,隨着《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和回歸過渡期,粵澳關係所屬的澳門史研究又掀起新高潮。大批學者充實研究隊伍,整理出版大量原始文獻,將粵澳關係史研究推向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這種繁榮的局面體現為:作者簡介:宋玉宇,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副院長、副研究員;葉農,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院長、教授。廣州 510632[ 摘 要 ] 改革開放以來,中外學術界在研究葡萄牙人入居澳門歷史發展過程中,對粤澳(中葡)關係發展史,進行過多方位與多角度的研究工作,包括:回歸之前大量原始史料的整理出版︑多種學術著作的問世︑回歸之後研究隊伍日益壯大並體現出專業化與年輕化的趨勢︑研究專題與個案的深入,重點突破中葡關係史中核心問題︒展望未來,中葡關係史研究工作應注重研究的學理化︑深入化︒[ 關鍵詞 ] 粵澳(中葡)關係史 全球視域 改革開放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45(一)多種有關的通史、專史面世此時研究成果呈現增加態勢。 1○ 通史與專史著作,大多設立專門章節,從研究中葡關係的視角,對葡人入據澳門、明清兩朝政府管治澳門、鴉片戰爭後澳門地位變遷等諸問題展開研究。華人學者的通史著作有:黃文寬著《澳門史鉤沉》(澳門:澳門星光出版社,1987年),依據四百年來澳門的歷史脈絡,梳理廣東與澳門的關係。元邦建、袁桂秀編寫《澳門史略》(香港:香港中流出版社,1988年),研究從古代澳門至 20世紀 80年代的粵澳關係發展史。費成康著《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論述四百多年來澳門發展、中國與海外國家關係演變以及西方列強侵華歷程。黃鴻釗著《澳門史綱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在〈澳門開埠前中葡兩國的對外關係〉、〈明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與澳葡的“自治”〉、〈葡萄牙對澳門管治權的確立〉、〈澳門歷史的新篇章〉中,涉及葡萄牙佔據澳門、中葡多次交涉及內地與澳門的關係。黃啟臣著《澳門歷史:自遠古- 1840年》(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澳門通史:從遠古至 2019年》(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20年)和鄧開頌著《澳門歷史:1840- 1949》(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澳門滄桑》(珠海:珠海出版社,1999年)與《澳門滄桑 500年》(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14年),研究廣東與澳門的歷史關係。戴裔煊著《澳門歷史綱要》(北京:知識出版社,1999年),主要分析葡人入據、盤踞和強佔澳門的歷史經過,闡述對葡人入據過程年代、“永居管理澳門”等問題。華人學者的專史著作有:張維華著《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對《明史•佛郎機傳》進行了注釋。戴裔煊著《〈明史 • 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以《明史 • 佛郎機傳》為綱,對傳文重新探索考核,補闕正誤,闡述明代葡人佔據澳門的經過等問題。著者還有〈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等成果。2004年,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戴裔煊文集》,共有 379頁。趙春晨點校《〈澳門記略〉校注》(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可供研究粵澳關係史和明清時期中外關係參考。鄧開頌、陸曉敏主編《粵港澳近代關係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着重闡述 1840- 1849年各個時期政治關係。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的《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研究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主客觀原因以及明清時期、民國初期至 20世紀 30年代、抗日戰爭與解放戰爭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改革開放後中葡各個時期的關係。吳志良著《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1○  據中國知網以“中葡關係”為主題詞進行的檢索,至 1999 年底,共有相關研究論文 14 篇。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46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和《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從澳門政治制度的演變來分析中葡關係的發展軌跡,論述澳門歷史演變的獨特過程與中葡關係的發展。湯開建著《明清士大夫與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研究涉及中葡關係的龐尚鵬〈撫處濠鏡澳夷疏〉、葉權、吳桂芳、湯顯祖、郭尚賓、屈大均、康熙初年澳門遷海、兩廣總督盧興祖澳門詐賄案、李士楨《撫粵政略》等問題。次年,中華書局出版其所著的《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湯教授在暨南大學指導過一批博碩士研究生,他們的學位論文有許多涉及此領域的研究,如王東峰著〈清朝前期廣東政府對澳門的管治〉(暨南大學 1998年碩士學位論文)等等(參見後述)。姜秉正著《澳門問題始末》(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年),研究了明朝中期以來葡人侵佔澳門的過程以及複雜的交涉、談判的史實。華人學者在澳門回歸前出版一系列的此類著作,如譚志強著《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 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1994年),從現代國際法的角度,分析中葡兩國在澳門主權問題上爭議的由來與演變,深入探討終結澳門問題的《澳門協議》與《澳門基本法》;還有程德林著《風風雨雨四百年》(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4年),林昶著《中葡關係與澳門前途》(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方言著《澳門問題始末》(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97年),齊鵬飛、張曉京著《澳門的失落與回歸》(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年)等。此外,國外學者亦取得較為豐碩的成果(表 1):據筆者統計,從 1981年至 1999年澳門回歸,外國學者完成與出版了 26種相關的研究著作與成果;而同時期,華人學者完成通史性著作 10種,專史性著作 18種(此處所列舉的數據,均為本文所提及的成果)。其次,外國學者形成了一個研究力量比較強、年齡分佈合理的研究梯隊。在這些學者之中,有知名學者、著名教授,如謨區查(學術界多譯為“博克塞”,Charles Ralph Boxer)、衛思韓(John E. Wills, Jr.)、文德泉神父(Manuel Teixeira)、馬爾克斯(António Henrique Rodrigo de Oliveira Marques)、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等等;亦有剛出茅廬的研究生,如瑪麗亞 • 海倫娜 • 杜 • 卡爾莫(Maria Hel-ena do Carmo)等等。第三,這些著作主要涉及到的領域有:一、17至 19世紀之間中葡(粵澳)關係通史性著作。如謨區查著 Dares-e-Tomares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durante os Séculos XVII e XVIII através de Macau(《���門看 17世紀和 18世紀中葡關係的授受之道》);文德泉著 Macau no Séc. XVI; Macau no Séc. XVII; Macau no Séc. XVIII, Macau no Séc. XIX: Visto por Uma Jovem Americana(《十六世紀的澳門》、《十七世紀的澳門》、《十八世紀的澳門》、《十九世紀的澳門:一位年輕美國女孩的視角》);林慕士(João de Deus Ramos)著 História das Re-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47lações Diplomática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中國葡萄牙外交關係史》);薩安東、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ves、João Paulo Oliveira e Costa編著 Estudos de História do Relacionamento Luso-Chinês: Séculos XVI-XIX(《16- 19世紀中葡關係史研究》)等等。世界史名家馬爾克斯領銜出版集體攻關之巨製 História dos Por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葡萄牙在遠東》),是近年為數不多的涉澳通論性著作。其中探討了“澳門開埠”這個中葡關係中最重要的問題。中葡商人基於現實考量所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對朝貢貿易體制構成衝擊,最終促成明王朝在澳門開埠舉措的落地,是中外雙方都認可的共識,因此促成澳門開埠的主角不僅是國家力量,也應包括漂浮於海上的私商,即關注商人群體在澳門港埠形成過程中的能動作用。 1○二、專題研究。如衛思韓著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使團與幻想:荷蘭及葡萄牙派遣出訪康熙特使,1666 -1687年》),研究荷蘭與葡萄牙使團來華問題。同樣,此問題也引起了學術界較多的關注,如阿曼多 • 科爾特桑(Armando Cortesão)著 Primeira Embaixada Europeia à Chi-na: O Boticário e Embaixador Tomé Pires e a sua “Suma Oriental”(《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托佩萊斯,藥劑師及其〈東方誌〉》)等等。中葡之間條約問題,也是學術界關注的問題,如盧倫索 • 瑪麗亞 • 達康西卡奧(Lourenço Maria da Conceição)著 Macau entre Dois Tratados com a China: 1862-1887(《澳門與中國簽訂的兩項條約:1862-1887 年》);薩安東著 Iustum Imperium: Dos Tratados como Fundamento do Império dos Portugueses no Oriente: Estudo de História do Direito Internacional e do Direito Por-tuguês(《公正帝國:從作為葡萄牙帝國基礎的條約分析:國際法和葡萄牙法史研究》)等等。這些研究早期側重政治、外交、軍事等議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與回應了當時葡萄牙對於其在澳居留合法性的訴求。在本時期內,宗教、貿易、文化等逐漸成為主要議題,研究方法上也從對文獻注疏與史事考證,向歷史描述與歷史解釋並舉。三、檔案研究。如辛耀華(Isaú Santos)、劉芳編著 Chapas Sínicas: Macau e o Oriente nos Arquivos Nacionais Torre do Tombo(《漢文文書:葡萄牙國立東波塔檔案館庋藏澳門及東方檔案文獻》);辛耀華編著 Macau e o Oriente no Arquivo Histórico Ultramarino(《海外歷史檔案館中的澳門與東方》)等等。這些檔案文獻的研究工作,是學術界的一個傳統。大量歐洲語言原始檔案的搜集、分類與整理,始終貫穿同時期研究的全過程。正因為此,日益增強了學術研究學理性,大大減弱了意識形態色彩。1○  張中鵬:〈近二十年葡萄牙學界澳門史研究的進展〉,《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澳門),第3 期(2020),頁 3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48表 1 1979 - 1999 年境外學者中葡關係史著作一覽表出�年��者/��者 題名 出� �明 ��1981���(Charles Ralph Boxer)《���門看 17 世紀和 18世紀中�關�的授受之�》(D a r e s - e - To m a r e s n a s R e l a ç õ e s L u s o - C h i n e s a s durante os Séculos XVII e XVIII através de Macau)�門官�局(Macau: Imprensa Nacional)/ 01文德泉(Manuel Teixeira)《十六世紀的�門》(Macau no Séc. XVI)�門官�局(Macau: Imprensa Nacional)89頁 02文德泉(Manuel Teixeira)《十九世紀的�門:一位年輕�國�孩的視⻆》(Macau no Séc. XIX: Visto por Uma Jovem Americana)�門教�文�司(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Cultura)59頁 031982文德泉(Manuel Teixeira)《十�世紀的�門》(Macau no Séc. XVII)�門教�文�司(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Cultura)158頁 041984文德泉(Manuel Teixeira)《十�世紀的�門》(Macau no Séc. XVIII)�門旅�司(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750頁 05�思�(John E. Wills, Jr.)《使團�幻想��蘭����派�出訪�熙�使,1666- 1687年》(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哈佛大學東亞研�理事會(Cambridge, MA: Council on East Asian S t u d i e s , H a r v a r d University)303頁;2009年再�。061987 /《〈北京�約〉�訂一百�年:紀�座�會記�》(Primeiro Centenário do Tra-tado de Pequim: Actas do Coló-quio Comemorativo)���考古學家協會(Lisboa: Associação dos Arqueólogos Por-tugueses)116頁 071988�倫索 • 瑪�亞 • ��西卡�(Lourenço Maria da Conceição)《�門�中國�訂的�項�約:1862- 1887》(Macau entre Dois Tratados com a China: 1862-1887)�門文�學會(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82頁 08���爾 • 穆里亞斯(Manuel Múrias)《給北京主教的��和�門史的其�文�》(Instrução para o Bispo de Pequim e Outros Document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門文�學會(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380頁 09(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491990阿�� • 科爾��(Armando Cortesão)《���一個赴�使�:�佩�斯,�劑師�其〈東方誌〉》( P r i m e i r a E m b a i x a d a E u r o p e i a à C h i n a : O B o t i c á r i o e E m b a i x a d o r Tomé Pires e a sua “Suma Oriental”)�門文�司署(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65頁 10路易斯 • 凱爾(Luís Keil)��李飛譯《�維士:�一個到中國的���人(一五一三)》(Jorge Álvares: O Primeiro Português que Foi à China (1513))�門文�司署(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51頁 111991林�士(João de Deus Ramos)《中國���外交關�史》(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門文�司署(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205頁。1998年,中譯本《中國���:外交關�史》。121992若澤 • 卡爾⾱� • 德 • 馬加良斯( J o s é C a l v e t d e Magalhães)《戰�的�門�中國》(Macau e a China: No após Guerra)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102頁 131993阿圖爾 • 特奧多羅 • 德 • 馬托斯(A r t u r Te o d o r o d e Matos);路易斯 • 菲利普 • 費雷拉 •路易斯 • 托馬斯(Luís Filipe Ferreira Reis Thomaz)《�屬�度�東南亞和�東之間的關�:�六屆�屬�度歷史國�研討會論文�》(As Relações entre a Índia P o r t u g u e s a , a Á s i a d o Sueste e o Extremo-Oriente: A c t a s d o V I S e m i n á r i o Internacional de His tór ia Indo-Portuguesa)�門、里斯本(Macau; Lisboa: s. n.)571頁 14日諒(Alfredo Gomes Dias)《�門��一���戰爭》(Macau e a I Guerra do Ópio)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235頁 15(接下頁)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501996�吉拉 • 吉馬良斯(Ângela Guimarães)《一種�殊關�:�門���關�:1780- 1844》(Uma Relação Especial : Macau 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1780-1844)(���)社會學研�中心(L i s b o a : C e n t r o d e I n v e s t i g a ç ã o e E s t u d o s d e Sociologia)327頁 16��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若爾� • ���爾 • �斯 •��斯 • 阿爾维斯(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ves)�若昂 • �羅 • �利維拉 • 科斯�(João Paulo Oliveira e Costa)《16- 19世紀中�關�史研�》(Estudos de História do Re-lacionamento Luso-Chinês: Séculos XVI-XIX)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 o r t u g u ê s d o Oriente)397頁 17��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中關�研�》(Estudo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里斯本大學社會政治科學高�學院、�門文�司署(Lisboa: Instituto Su-perior de Ciências So-ciais e Políticas, Uni-versidade de Lisboa; Instituto Cultural)706頁 181997��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正帝國:從作為���帝國基礎的�約�析:國�法和���法史研�》(Iustum Imperium: Dos Tra-tados como Fundamento do Império dos Portugueses no Oriente: Estudo de História do Direito Internacional e do Direito Português)東方基金會、東方���學會(Macau: Fundação Oriente;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751頁 19辛��(Isaú Santos)�劉�《漢文文書:���國立東波�檔��庋��門�東方檔�文�》(Chapas Sínicas: Macau e o Or ien te nos Arquivos Nacionais Torre do Tombo)�門文�司署(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348頁 20辛��(Isaú Santos)《海外歷史檔��中的�門�東方》(Macau e o Oriente no Ar-quivo Histórico Ultramari-no)�門文�司署(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3卷 211998A. H. 德 • �利維拉 • 馬爾克斯(A . H . d e O l i v e i r a Marques)《���在�東》(História dos Por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東方基金會(Lisboa: Fundação Oriente)5卷 22(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511999Chio In Fong《�門的�渡:�中國��的法律專�交�》(A Transição de Macau: Intercâmbio Jusprofissional com o Interior da China)�門大學( M a c a u : U n i v e r s i d a d e d e Macau)243頁 23/《�渡期間的�門�理》(A Administração de Macau durante o Período de Transi-ção)�門�督辦�室(Macau: Gabinete do Governador)278頁 24卡洛斯 • 高�士 • 貝��( C a r l o s G o m e s Bessa)�崔維孝�譯《�門�共和�制在中國的建立:��仙�若塞 • 卡洛斯 •�那�督的一封信》(Macau e a Implantação da República na China: Uma Carta de Sun Yat-Sen para o Governador José Carlos da Maia)�門基金會(Macau: Fundação Macau)165頁 25若爾� • ���爾 • �斯 •��斯 • 阿爾维斯(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ves)《�個帝國之間的港口:�門和中�關�研�》(Um Porto entre Dois Impé-rios: Estudos sobre Macau 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229頁 26從上述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來看,在此階段,使用外語資料為主的國外學者仍然是研究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這個由國外學者掌握話語權的研究領域裏,華人學者已經崛起,話語權的掌握,已經開始轉變。(二)大量史料的刊佈與出版大批中葡文檔案文獻從 20世紀 80年代後期開始整理出版,高峰是 1998、1999年,總數有 10餘種。列舉數種主要如下(表 2):表 2 1980 - 1999 年中葡關係史料匯編集一覽表出�年��者/��者 題名 出� �明 ��1980 南京大學歷史� 《中�關�史參考�料》 1○南京大學出�社/ 011985-1988黃漢強、澳門《華僑報》《�門問題:�料匯�》(�門)《�僑報》3冊。主�為 1985年 5月中�就“澳門問題”�判的���料�。021○  轉引自金國平:〈40 年來中國學術界中葡關係研究之回顧與展望〉,《行政》(澳門),第 34 卷總第 132期(2021),頁 2。(接下頁)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521991 鄧開頌、⿈�臣《�門港史�料匯�:1553- 1986》�東人民出�社正史、別史、�史、�譜、家譜、方志、檔�、碑刻、海關冊、年�、政府�計年報、文�、�記。031992-199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門專檔》“中央研究院”�代史研�所4冊,收�在《中國�代史�料彙�》。041996-2000��東、金國平、張正春、若�� • 平� • 馬��、�� • �拉 • �格�德《�中關�史�料彙�》10冊�門基金會��門大學�中關�研�中心1843至 1888年,�督�度�欽�大臣���判、《�中和����約》的檔�文�。051997 辛��、劉�《國家檔��中的����中國》(Chapas Sínicas: Macau e o Oriente nos Arquivos Nacionais Torre do Tombo)�門文�司署 348頁 061998⿈鴻釗 《中��門交涉史料》 �門基金會1849年�門事件、19世紀60年代中�交涉、�門�力貿易交涉。07南京�書�古�部《�門問題史料�》2卷中��書�書�文�縮��製中心��該��《�門��紙》、《�門記略》� 29部文�中��門�關的文�。08�嘉度(Vasco Martins Morgado)�;��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整理《從���視戰爭����駐����事�嘉度關於中日戰爭的報告》(A Guerra Vista de Cantão: Os Relatórios de Vasco Martins Morgado, Cônsul-Geral de Portugal em Cantão, sobre a Guerra Sino-Japonesa)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2000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社出�舒建平、�德爾中譯本《從���視戰爭����駐����事�嘉度關於中日戰爭的報告》。09(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531999�東省檔�� 《�東�門檔�史料��》5卷中國檔�出�社該����戰爭�粵�間重大歷史事件和社會變�檔�。10張海鵬 《中�關�史�料�》四川人民出�社1514至 1987年間官�書、檔�、私�、�方史志�。11中國�一歷史檔��、�門基金會、�南大學古�研�所《明��期�門問題檔�文�匯�》6冊人民出�社天�三年(1623年)至宣�三年(1911年)間該���門�方政治、貿易、軍事、中西交��檔��料 2197件,397種。12劉��;章文欽校《���東波�檔����代�門中文檔�彙�》2冊�門基金會由該�從東波�檔��縮��製之�代官私中文文書�註而成。13馬�度(Joaquim José Machado)�;��東整理《來訪使命����王家�使在中��門劃�會議中的日記(1909- 1910)》(Missão na China: Diário do Comissário Régio Joaquim José Machado nas Conferências Luso-Chinesas para a Delimitação de Macau: 1909-1910)�門基金會;�門大學�中關�研�中心411頁 14中國社會科學院�代史研�所《中�關�史�料�》四川人民出�社2冊 15總之,在這近 20年的時間裏,中外學者共同努力,將中葡(粵澳)關係的研究工作,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據作者的統計,出版的學術著作超過 50種,其中有外文�作 20餘種,中文著作 20餘種。從成果發表的語種來看,外國學者使用外文發表的成果佔據着主導。研究的話語權基本上由外國學者所掌握的,但華人學者已經開始接過研究的話語權。同样,隨着新史料集中刊佈以及回歸臨近,研究對象從通史性長時段到專題短時段,涉及面廣泛。以往研究集中於明清時期、較少運用葡文資料等情況得到改善;時間段延伸到現當代。由於運用眾多葡文資料,中外文史料可以互相參考,研究成果扎實、可信。(三)研究基地與研究力量在這個階段,內地形成以廣州、南京、上海、北京為主的研究基地。在廣州,以中山大學戴裔煊為代表,由黃文寬、黃啟臣等組成研究團隊,在通史研究方面成果豐碩;廣東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的學者是研究主力,形成以鄧開頌、陸曉敏為代表的研究隊伍,還於 1980年 8月設立研究機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經濟研究中心(原屬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1983年改屬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並發行學術刊物⸺《港澳經濟》;暨南大學文學院古籍所湯開建及其所指導的碩博士學生團隊,成為另一支研究的主力。在南京,形成以南京大學歷史系黃鴻釗為主的研究團體。在上海,形成以上海社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54科院費成康研究員為核心的研究團隊。在北京,形成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團隊。 1○澳門也是相關研究的重鎮。在這裏匯集了一批學者,設立了一批研究機構,如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和其編輯出版的《澳門研究》(1988),澳門研究中心的前身是 1987年 6月 1日成立的、宗旨為“立足澳門,研究社會,為澳門發展服務”的東亞大學澳門研究所。此外,澳門基金會對學術研究,一直都是堅定的支持者與參與者。葡萄牙亦匯集一批研究者,也有一批基金會及研究機構,積極支持澳門歷史文化的研究工作,如東方基金會(Fundação Oriente)、古本江基金會(Fundação Calouste Gulbenkian)、歐維士基金會(Fundação Jorge Álvares)、賈梅士學院(Instituto Camões)、中國觀察協會(Observatório da China)、歐洲-大西洋研究學院(Instituto Euro-Atlântico)、葡萄牙歷史研究院(Academia Portuguesa da História)、葡萄牙海軍科學院(Academia de Marinha)、里斯本地理學會(Sociedade de Geografia de Lisboa)、里斯本歷史研究學會(Sociedade Portuguesa de Estudos Históricos)、葡萄牙獨立歷史研究學會(Sociedade Histórica da Independência de Portugal)、澳門科學文化中心(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其中最為活躍且卓有成效者有:1999年 11月 30日,葡萄牙政府為迎接澳門回歸中國,在里斯本成立隸屬葡國科技部的“澳門科學文化中心”。該中心是葡萄牙科技及高等教育部直屬的公共部門,以研究歷史時期以及當前澳門文化、葡中關係、歐亞關係為重心,近年尤集中於澳門城市化、澳門與16- 19世紀中西關係、早期全球化、海域與文化交流等議題,已成為世界性澳門歷史文化研究的平台,是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唯一一個以研究澳門為主的機構。該中心下設博物館,展出兩組核心展品:一、有關 16世紀和 17世紀的澳門歷史文化;二、中國藝術品、陶器、瓷器以及其他有關中國藝術、文化以及社會的展品。這也是葡萄牙唯一一個收集了各式各樣中國工藝品的博物館。一些葡萄牙高校如里斯本大學、科英布拉大學等,也有相關學者開展研究工作;一些高校設立的機構如里斯本大學文學院歷史中心(Centro de História, Faculdade de Letras, Universidade de Lisboa)、里斯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Instituto de Ciências Sociais, Universidade de Lisboa)、里斯本新大學海外史研究中心(Centro de Estudos de História do Ultramar, Universidade Nova de Lisboa)、亞速爾大學海外史中心(Centro de História do Ultramar, Universidade dos Açores)等等,亦開展澳門史的研究,涉及到中葡(粤澳)關係的研究工作。二、回歸之後:趨於平靜,走向深入澳門回歸後,研究熱度下降,成果數量較回歸前的高峰期有所減少,但學術水平卻1○  鄧開頌:〈國內粵港澳關係史研究概述〉,《廣東社會科學》(廣州),第 2 期(1994),頁 85 - 92。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55大幅提升。回歸之前側重於宏觀研究,而在本階段,出現更有深度的專題和個案研究。在史料運用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學術品質明顯提升。(一)通史性著述仍然不斷出版在此方面,現舉兩個典型代表:1、澳門基金會於 2008年出版的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4卷,由本領域的三位領軍學者主編,總結 20世紀 70年代以來的研究成果。 1○ 其第一卷收錄的論文,主要係研究中葡關係,如金國平著〈澳門源考〉、黃鴻釗著〈清末民初澳門劃界之交涉〉等。2、廣東人民出版社於 2009年出版的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編年史》6冊,研究與探討澳門開埠後中葡關係中的相關問題。(二)完成一批專門研究中葡關係的著作華人學者完成下列著作:金國平著《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著者在編輯出版《葡中關係史料彙編》之餘,完成系列研究著作:《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澳門學:探賾與匯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8年)、《“中國大帆船”與“絲銀之路”⸺“Parián”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廣州: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2022年)並與吳志良合著《鏡海飄渺》(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東西望洋》(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年)、《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澳門起源新探》(Revisitar os Primórdios de Macau: Para Uma Nova Abordagem da História,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東方基金會,2007年)。其所主編《〈全海圖註〉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2020年),依據所發掘的明代地圖,探討澳門開埠前的中葡關係。陳樂民著《十六世紀葡萄牙通華繫年》(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以年譜與年表的形式,記錄了中葡(粵澳)關係的發展,關於澳門的部分,在該著作的第83- 115頁。湯開建著《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研究署名委黎多的〈報效始末疏〉,用以糾正許多以往關於澳門早期歷史、明代中葡關係研究中的訛誤。此外,他通過基督教傳華等中西文化交流的視角,完成了系列學術著作,研究了明清時期中葡關係的發展。這些著作包括《明清天主教史論稿初編:從澳門出發》(澳門:澳門大學,2012年)、《明清天主教史論稿二編:聖教在中土》(澳門:澳門大學,2014年)、Setting off from Macau: Essays on Jesuit History during the Ming and 1○  張西平:〈澳門學研究的新進展:讀《澳門編年史》〉,《澳門研究》(澳門),第 1期(2011),頁 88 - 92。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56Qing Dynasties(Leiden; Boston: Brill, 2016);《天朝異化之角:16- 19世紀西洋文明在澳門》(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16年)。趙利峰於 2000 年完成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清後期粵澳關係研究(1839 -1851)〉,開始了對晚清時期粵澳關係的新視角。此後,葉農完成〈兩次鴉片戰爭期間的澳門〉(暨南大學 2008年博士學位論文),主要通過第一、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澳門政治架構的改變等視角分析此時段粵澳關係的演變;2019年,出版《中外文化交流與港澳史探賾》(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從文化角度探討近代粵澳關係的發展軌跡。霍啟昌教授長期從事孫中山先生在港澳,特別是其澳門革命活動及辛亥革命的研究,為中葡關係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如《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研究》(Estudos sobre a Instalação dos Portugueses em Macau, Lisboa: Gradiva, 1996);《紀念孫中山先生在澳行醫 120周年:解讀新發現的有關孫中山先生在澳門行醫地點和時間的文獻》(In Memory of the 120th Anniversary of Dr. Sun’s Practice of Medicine in Macau: Decoding the Newly Found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Location and Time of Dr Sun’s Medical Prac-tice in Macau,澳門:澳門國際研究所,2013年);《費爾南德斯:孫中山的戰友》(Francisco Hermenegildo Fernandes: O Camarada de Sun Yat Sen,澳門:澳門國際研究所,2013年);《港澳檔案中的辛亥革命》(香港:商務印書館,2011年);《孫中山在澳門:檔案中的孫中山先生澳門經歷》(Da Estada em Macau do Dr. Sun Yat Sen: Interpretação do seu Pensamento Revolucionário,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等。此外,也指導過研究生完成相關領域的論文,如葉志良〈澳門歷史的轉折點:亞馬勒政府〉(澳門大學 1998年碩士學位論文);宋林峰(Song Lin Feng)〈鴉片戰爭期間澳葡當局的“中立”政策〉(The “Neutral” Policies of the Portuguese Government of Macao during the Opium Wars)(澳門大學 2000年碩士學位論文);胡妤媧〈清代香山縣丞與澳門〉(澳門大學 2004年碩士學位論文)等。萬明著《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梳理明清兩朝的對外政策、商貿往來、政治體制等,探討中葡早期關係。費成康著《澳門:葡萄牙人逐步佔領的歷史回顧》(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4年),研究葡人進入澳門、澳葡當局大肆擴張、由葡萄牙“永居管理”、近佔七村,遠奪三島等 18件大事。韋慶遠著《澳門史論稿》(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收錄〈有關清初禁海和遷界的若干問題〉、〈論康熙時期從禁海到開海的政策演變〉、〈澳門通洋貿易和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等論文。黃慶華著《中葡關係史:1513- 1999》(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論述自葡人 1513年來華謀求通商至澳門回歸之間的相互關係。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暨南大學 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從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57澳門華商的視角來探討粵澳關係的發展。著者還據此完成了系列學術著作,如《盧九家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澳門晚清華商》(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澳門之魂: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年,此為其博士學位論文修改補充後公開出版)。張春生、許煜《周南解密港澳回歸:中英及中葡談判台前幕後》(香港:中華出版社,2012年),探討了中英、中葡關於香港與澳門問題談判的過程與細節問題。徐素琴《晚清中葡澳門水界爭端探微》(長沙:嶽麓書社,2013年),總結清政府應對葡萄牙侵佔澳門海域的經驗教訓。劉小珊《明中後期中日葡外交使者陸若漢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研究耶穌會士陸若漢(Joannes Rodriguez Tçuzzu)在澳門活動的過程。國外學者完成下列著作(表 3):表 3 2000 - 2020 年國外學者粵澳(中葡)關係著作一覽表出�年��者/��者 題名 出� �明��2000若爾� • ���爾 • �斯 • ��斯 • 阿爾維斯(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ves)《����中國:�三屆����中國關�史�開課上論文�(16- 19世紀)》Portugal e a China: Conferências no III Curso Livre de His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Séculos XVI-XIX)東方基金會(Lisboa: Fundação Oriente)167頁 01費�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中�關�中的�門梗�:1945- 1995:�年�文�》(Sinopse de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1945-1995: Cronologia e Documentos)東方基金會(Lisboa: Fundação Oriente)850頁 022001�伊梅 • ��拉 • 平�(Jaime Nogueira Pinto)《��和���的中國�》(China: Uma Percepção Euro-Portuguesa)�門國�研�所(Macau: 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50頁 032004日諒(Alfredo Gomes Dias)《���、�門和��問題的國��(1909- 1925)》(Por tuga l , Macau e a In t e rnac iona l i zação da Questão do Ópio (1909-1925))�門東方文�出�社(Macau: Livros do Oriente)307頁 04(接下頁)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582005Fernando Correia de Oliveira、拉�拉 • 德 • 因��(Raffaella D’Intino)���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曾永�譯《���覓見中國:和�相�之見證》(Portugal Encontra a China: Testemunhos de Uma Convivên-cia)東方基金會(Macau: Fundação Oriente)105頁 052006費�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中國外交政�中的�門:1949- 1979》(Macau na Política Externa Chinesa, 1949-1979)里斯本大學社會科學出�社(Lisboa: Imprensa de Ciências Sociais, Universidade de Lisboa)394頁 06��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不可�的�約:1842- 1887年國�環境變�中的��外交實踐》(O Tratado Impossível: Um Exercício de Diplomacia Luso-Chinesa num Contexto Internacional em Mudança, 1842-1887)���外交部(Lisboa: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979頁 072007若澤 • ���爾 • 杜阿爾� • 德 • 赫�斯(José Manuel Duarte de Jesus)《中國面面�:文�、歷史�外交》(Faces da China: Cultura História e Diplomacia)(門 • 馬爾丁斯)��出�社(Mem Martins: Ed. Inquérito)158頁 08瑪�亞格拉齊亞 • 魯索(Mariagrazia Russo)《若昴五世派�訪問雍正皇帝使團(1725- 1728)�布拉加��檔����關文��料》(A Embaixada Enviada por D. João V ao Imperador Yongzheng (1725-1728): Através da Documentação do Arquivo Distrital de Braga)�門科學文�中心(Lisboa: 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349頁 092008費�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利益匯合:當代��關�中的�門,1945- 2005年》(Confluência de Interesses: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Contemporâneas, 1945-2005)���外交部(Lisboa: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559頁 10(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592010李��(Garcia Leandro)、白烈度(Luís Filipe Barreto)《�門�中�關�之路:1974- 1999年:研討會論文�》(Paths of Macau and of Portuguese-Chinese Relations: 1974-1999: Proceedings of the Seminar)�門科學文�中心(Lisboa: 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182頁 11弗朗西斯科 • 貢�爾維斯 • 佩�拉(Francisco Gonçalves Pereira)《����中國�“�門問題”》(Portugal, a China e a “Questão de Macau”)東方���學會(Macau: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200頁;�二�12白烈度(Luís Filipe Barreto)《“澳門方向��中關�(1974- 1999)”研討會論文�》(Actas do Seminário Rumos de Macau e das Relações Portugal-China (1974-1999))�門科學文�中心(Macau: Centro Cienti ́fico e Cultural de Macau)190頁 132011路易斯 • �泰羅(Luís Monteiro)《����中國:一種���的關�》(Portugal e a China: Uma Rela-ção com Futuro)(科�布拉)阿爾梅��出�社(Coimbra: Edições Almedina)331頁 142013�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臧小�譯《中��門�判(1986- 1999)》(Portugal, China and the Macau Negotiations, 1986-1999)⾹港大學出�社(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社會科學文�出�社、2018年157頁;186頁152014羅伯� • 卡�羅(Roberto Carneiro)《中國����:五個世紀的關�:一�學��析》(China e Portugal: Cinco Centú-rias de Relacionamento: Uma Leitura Académica)���天主教大學���語民��文�研�中心(Lisboa: Centro de Estudos dos Povos e Culturas de Expressão Portuguesa, Universidade Católica Portuguesa)195頁 162015黎祖智(Jorge Rangel)、�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門在科�布拉:��中國研�協會�十四�會議的��》(Macau-in-Coimbra: Highlights from the EACS ‘14 Conference)�門國�研�所(Macau: 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456頁 17(接下頁)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02016�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門�判(1986- 1999年)》(As Negociações de Macau (1986-1999))�門大學、�門科學文�中心(Lisboa: Universidade de Macau; Centro Cienti ́fico e Cultural de Macau)190頁 18林�士(João de Deus Ramos)《關於中國:外交回憶�》(Em Torno da China: Memórias Diplomáticas)(卡�爾 • 德 • 坎布拉)���出�社(Casal de Cambra: Caleidoscópio)139頁 19�東�� • 卡�羅(António Caeiro)《紅色朝�——�往北京的�長�路����為毛主義所�引的歷史������紅色中國的�繫》(Peregrinação Vermelha: O Longo Caminho até Pequim: Uma História da Atração Portuguesa pelo Maoismo e dos Contacto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Vermelha)(阿爾弗拉基德)唐吉訶德出�社(Alfragide: Dom Quixote)196頁 202017羅伯� • 克�夫 • �利斯(Robert Clive Willis)《中國��門》(China and Macau)(倫敦、�約)勞�利奇出�社(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114頁 212018Chan On I《���外交政�的��:�自由主義制度方法》(Characterizing Portuguese Foreign Policy: A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 Approach)�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Thesis (M.A.)-University of Macau)109頁 22廉輝南(Fernando Lima)《�門:一場成功的對話》(Macau: Um Diálogo de Sucesso)�門:�門國�研�所(Macau: 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197頁 23�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中國�絲�之路:一種�興的世�秩序》(China’s New Silk Road: An Emerging World Order)倫敦:勞�利奇出�社(London: Routledge)196頁 24伊�貝爾 • �爾� • 蘭普�亞(Isabel Horta Lampreia)《十六世紀上半�在中國海域的���人》(Os Portugueses nos Mares da China na Primeira Metade do Século XVI)�門國�研�所(Macau: 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1卷 252019瑪�亞 • 瑪格�� • ���格羅(Maria Margarida Montenegro)《一位國王和三位皇帝�若昂五世國王�期的���、中國��門》(Um Rei e Três Imperadores: Portugal, China e Macau no Tempo de D. João V)里斯本仁慈堂(Lisboa: Santa Casa da Miserico ́rdia de Lis-boa)208頁 26(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612020�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現代中國》(China Contemporânea)科�布拉大學出�社(Coimbra: Coimbra University Press)126頁 27據作者收集的資料,在此時期,國外學者完成了 27種相關著作。與此同時,華人學者完成通史性著作 2種;專題性著作 32種(此處所列數據為上文所涉及的部分,尚未包含後面所列的部分博碩士學位論文)。在數量上,國外學者成果數量已經逐漸落後於華人學者,在研究問題的突破上,華人學者也有趕超的趨勢。國外學者在以往的研究基礎上繼續深耕發展,他們涉及的領域與專題包括:1、中外使節來往。如薩安東關於遣使來華等問題的研究。2、晚清中葡談判。薩安東繼續深入研究晚清中葡談判的過程與曲折,如《不可能的條約:1842- 1887年國際環境變化中的葡華外交實踐》等成果。3、澳門華人精英對中葡(粵澳)關係的影響。費茂實完成了三部著作,研究了中國國內形勢變化對澳門命運的影響,澳門華人精英對中葡關係具有重要影響力。4、中國和葡萄牙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是葡萄牙近現代中葡關係史研究的又一重點。基於葡語材料學術界重新評估澳門問題談判上葡萄牙方面的得與失,曼德思認為其時葡萄牙方面關於澳門問題談判的政策與策略,受到三個方面的影響:全球非殖民化浪潮、中葡雙邊以及中葡英三角關係等國際局勢;葡萄牙內部不同政治力量折衷角力的干擾;中葡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和態度。5、葡萄牙外交部官員、澳門總督等歷史見證人的回顧與評述,葡萄牙學者特別關注的 1974年民主化革命後澳門在非殖民化背景下的命運,成為檢視現代澳門史、中葡關係史的重要資源。(三)繼續發佈與出版史料在此時期,中外學術界繼續在史料發掘的方面發力,已經從總體上的發掘逐漸向專題方面轉變。葡萄牙關於中葡(粵澳)關係的文獻藏量豐富,尤其 20世紀末大量葡文檔案被運送、典藏在葡萄牙眾多的收藏機構裏。葡萄牙學術界亦繼續努力將其整理、重印,以便學術界的使用。特舉數種如下(表 4):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2表 4 2000 - 2021 年粵澳(中葡)關係史料集一覽表出�年��者/��者 題名 出� �明 ��2000邢永福、吳志良、楊繼波主編;金國平譯《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 澳門基金會明清故宮所藏 2,000餘件有關澳門問題的檔案中精選 125件,35幅配套色影印彩色插圖。0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中葡關係檔案史料彙編》 中國檔案出版社2冊。中葡互派使臣、呈遞國書、進獻方物、慶賀節日、接待遊歷、設立使領館、中葡通商、澳門建築、設稅關等檔案。02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其〈文獻注釋篇〉譯介了中葡早期接觸的主要葡萄牙語文獻。03金國平、吳志良校注《粵澳公牘錄存》(Correspondência Oficial Trocada entre as Autoridades de Cantão e os Procuradores do Senado: Fundo das Chapas Sínicas em Português (1749-1847))澳門基金會8冊。《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的姊妹篇。04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金國平《晚清名臣奏議澳門》(Para a Vista do Imperador: Memoriais da Dinastia Qing sobre o Estabelecimento dosPortugueses em Macau(1808-1887))東方葡萄牙學會(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223頁 052001湯開建、陳文源、葉農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花城出版社 665頁 062002湯開建、吳志良《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 1911)》澳門基金會 654頁 07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金國平《葡萄牙及耶穌會參與中國禮儀之爭及康熙皇帝與教廷關係研究及文獻集》(De Kangxi para o Papa pela Via de Portugal: Memória e Documentos Relativos à Intervenção de Portugal e da Companhia de Jesus na Questão dos Ritos Chineses e nas Relações entre o Imperador Kangxi e a Santa Sé)東方葡萄牙學會(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3卷 08(接下頁)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632003 澳門文化局《十六和十七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裏的中國景觀》大象出版社 283頁 09200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北京大學、澳門理工學院編《清代外務部中外關係檔案史料叢編:中葡關係卷》中華書局 2冊 102005 金國平《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 16世紀》廣東人民出版社 292頁 112009 吳志良主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廣東教育出版社 16卷。清代部分,中文。 122010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葡中 19世紀關於澳門邊界的談判與協議:助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前邊界的理解》(Negociações e Acordos Luso-Chineses sobre os Limites de Macau no Século XIX: Contribuição para a Compreensão dos Actuais Limites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葡萄牙)社會和政治科學高等學院(Lisboa: Instituto Superior de Ciências Sociais e Políticas)246頁 132013巴洛斯(João de Barros)、艾斯加蘭蒂(Bernardino de Escalante)等著;何高濟譯《十六世紀葡萄牙文學中的中國:中華帝國概述》中華書局 295頁 14夏泉、董錦編 《馬萬祺研究資料彙編》 暨南大學出版社 338頁 152015 吳志良主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全檔》廣東教育出版社 32卷 162016吳志良主編《民國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廣東教育出版社 29冊。漢語部分 17郝雨凡、林廣志、葉農編《美國駐澳門領事館領事報告:1849- 1869》(Despatches from United States Consuls in Macao)廣東人民出版社485頁。此為轉寫版。影印版由廣西師大出版社於 2012年出版,2冊。18張廷茂著 《澳門歷史文獻輯譯》 暨南大學出版社 第二輯,2018年。 19(接下頁)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42017皮萊資(Tomé Pires)著;羅瑞洛(Rui Manuel Loureiro)編輯《東方志》(Suma Oriental)澳門科學文化中心、歐維治基金會(Lisboa: 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 Fundação Jorge Álvares)335頁 20湯開建編《利瑪竇明清中文文獻資料彙釋》澳門文化局、上海古籍出版社573頁 21林廣志、張中鵬、陳文源編《澳門檔案館藏晚清民國中文檔案文獻匯編》廣東人民出版社、澳門文化局2冊 22馮翠、夏泉編《澳門抗日戰爭研究廣州地區中文資料初編》廣東人民出版社、澳門文化局140頁 232018葉農、金國平編著《澳門及大西洋島嶼畫冊:外三種》廣東人民出版社199頁 24貝爾納多 • 皮涅羅 • 科雷亞 • 德 • 梅洛,阿爾諾伯爵(Bernardo Pinheiro Correia de Melo, Conde de Arnoso)《世界各地之旅》(Jornadas pelo Mundo)(德里)人克客出版社(Delhi, India: ReInk Books)440頁。澳門部分在99- 114頁。252019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編《民國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外文部分)》廣東人民出版社132冊。記錄當時葡國領事館處理各方面事務的情形。272021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編《果阿天祿:果阿歷史檔案館藏澳門史料目錄,十六至九世紀》(Fontes Históricas sobre Macau no Arquivo Histórico de Goa: Séculos XVI a XIX: Um Catálogo)澳門大學(Universidade de Macau)303頁 28湯開建編《大航海時代與澳門:中日朝越四國澳門漢文文獻檔案彙編(1500-1644)》澳門文化局、廣東人民出版社2冊 29總之,在中外學者的共同努力下,中葡(粵澳)關係領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相當豐碩的成果。在這個澳門史的傳統研究領域裏,國外學者依托其語言條件與長年的研究傳統所佔的優勢逐漸消失,而華人學者迎頭趕上,雙方在成果數量上已經超越平衡點,研究的側重點方面則仍然各領風騷。特別是在澳門開埠前的中葡關係史研究領域,華人學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65者的研究成果已經遠遠超越國外學者。在研究水平上,華人學者逐漸佔領前沿研究領域。在研究基礎工作上,史料的發掘、整理與出版方面,華人學者則成果更為豐富,開始領先於國外學者。如果這個基礎工作能夠扎實推進的話,必將大大推動研究工作的發展。(四)研究隊伍日益壯大,體現出專業化與年輕化的趨勢回歸之後,出現了研究隊伍日漸壯大的局面。這種壯大體現在:參與的學者增多。張西平在評介《澳門編年史》時指出:“近三十多年來,澳門研究開始呈現‘井噴’,《澳門編年史》站在學術的最前沿,對百餘年來的澳門研究成果和近三十年研究的最新進展都給予了關注,如湯開建所說‘我們引證的以往研究著作及論文(含博、碩士論文)計有 650種以上,早至龍思泰、徐薩斯的作品,晚至 2008年出版的《澳門史新編》⸺諸多專家的研究成果和 2009年出版的博士論文’。” 1○大量的博碩士研究生參與到研究工作中來,說明研究隊伍實現了年輕化。他們多依據所學專業從事專題研究,其專業化趨勢相當明顯。從參與的情況來看,以內地為例,各地高校多有參與。據中國知網的統計, 2○自 2000年以來,內地各機構研究生完成的博碩士學位論文,多達 1,742篇,而 1999年及以前,只有 3篇。具體年度分佈如下(表 5):表 5 2000 - 2019 年內地各高校博碩士學位論文年度完成情況表年度 論文�量 年度 論文�量2019 58 2009 1282018 72 2008 1072017 49 2007 1282016 73 2006 1182015 64 2005 1072014 81 2004 912013 107 2003 842012 110 2002 552011 130 2001 302010 122 2000 281,742(�計)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知網的數據統計製作。這些論文,由分佈在內地各個省份(除寧夏、西藏)大學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完成。其中碩士學位論文有 1,461 篇,佔比 83.87%;博士學位論文有 281 篇,佔比16.13%。在澳門地區的研究力量中,年輕學者也逐漸成為主力。以澳門大學為例,從1○  張西平:〈澳門學研究的新進展:讀《澳門編年史》〉,《澳門研究》(澳門),第 1 期(2011),頁 88。2○  據中國知網以“澳門”為主題詞進行的檢索。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61979- 2019年的 20餘年間,該校圖書館所著錄文獻(檢索主題詞:China-Foreign, relations-Portugal),共有 105篇。在回歸之前,是沒有博碩士論文的;之後,有 3篇博碩士論文。而澳門地區高校與中葡關係史相關的博碩士論文共計 10篇(表 6)。在上述內地的 1,742篇博碩士論文中,專門論述中葡關係史的論文有(表 7):表 6 2000 - 2019 年澳門各高校獲授“中葡關係史”學位論文統計表�者�名 論文題目 所在學校 授予�間 �士 / 碩士Chan On I〈���外交政�的��:�自由主義制度的方法〉(Characterizing Portuguese Foreign Policy: A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 Approach)�門大學 2018年 碩士朱子桃〈�門土生�人法律��問題研�〉(Study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Macanese in Macao)�門科技大學2018年 碩士Tao Yuan〈中葡關於澳門的爭端:重點介紹張之洞擔任兩廣總督期間的情況〉�門大學 2017年 碩士���〈�門土生�人的⾝��同〉(The Identity of Macanese)�門科技大學2016年 碩士鍾�坤 〈葡語在澳門未來發展之探討〉�門科技大學2007年 碩士何志輝〈�門法文�的歷史考�——論明��門的�洋共���治〉�門科技大學2007年 �士吳家寶 〈近二十年來澳門文化政策的演變〉�門科技大學2005年 碩士��利亞� • 坎皮� • �羅� • 巴拉�(Aureliano Campino da Rosa Barata)〈助學基金在�門教學中的作用〉(O Papel da Caixa Escolar no Ensino de Macau)�門大學 2005年 碩士��� 〈清代香山縣丞與澳門〉 �門大學 2004年 碩士⿈��〈十九世紀末��政府城市的基本建設〉(Construção Basica da Cidade de Macau Feita Pelo Governo da Administração Portuguesa no Fim do sec. XIX)�門大學 2003年 碩士�� • 瑪麗亞 • 科斯� • 洛佩斯(Ana Maria Costa Lopes)〈���和中國短�小�傳�中的文�匯合��歧〉(Confluências e Divergências Culturais nas Tradições Contísticas Portuguesa e Chinesa)�門大學 2000年 碩士��明〈《�門記略》��的�門土生�語面貌〉(The facet of Portuguese dialect of Macau in “The Monograph of Macau”)�門大學 2000年 碩士資料來源:根據澳門大學圖書館、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的數據統計製作。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67表 7 2000 - 2019 年內地各高校獲授“中葡關係史”學位論文統計表�者�名 論文題目 所在學校 授予�間 �士 / 碩士��曉 〈從晚清中葡澳門交涉看清政府海疆觀念的嬗變〉 ��科技大學 2018年 碩士馮�〈抗日戰爭�期的�門�人社會——�慈�救濟為中心的研�〉�南大學 2014年 �士王� 〈西方傳教士與早期中葡關係〉 山東師�大學 2013年 碩士張晶 〈清末民初中葡澳門勘界地圖初步研究〉 �南大學 2013年 碩士李� 〈兩廣總督張之洞與中葡澳門問題交涉〉 �南大學 2013年 碩士�國瑞 〈清代中後期澳門人口華洋結構變遷研究〉 �南大學 2012年 碩士⿈曉紅〈�朝�熙年間的中日唐�貿易(1662- 1722年)��《�夷變�》�日文材料為中心〉�南大學 2011年 �士李寧艷 〈眉額帶歷與澳門〉 �南大學 2011年 碩士�孝忠 〈明清香山縣地方志研究〉 山東大學 2011年 �士何永� 〈�門早期議事會研�(1586- 1850)〉 �南大學 2010年 �士��良 〈晚��期��政府對�門�人的�治��人�應〉 �南大學 2010年 碩士林發欽 〈��期�蘭��使團研�(1644- 1795)〉 �南大學 2009年 �士��� 〈澳門青洲問題研究〉 �南大學 2009年 碩士�� 〈兩次鴉片戰爭期間的澳門〉 �南大學 2008年 �士江彩� 〈�禮��中日傳教團(1578- 1606)〉 �南大學 2008年 碩士卜艷� 〈明末至清中葉粵澳地區通事研究〉 �南大學 2008年 碩士陳子建 〈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問題研究〉 山東大學 2007年 碩士劉冉冉 〈1651- 1849年�朝政府對�門的�治研�〉 山東大學 2007年 �士林�志 〈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 �南大學 2006年 �士吳艷� 〈17- 18世紀��中的���傳教士〉 �南大學 2006年 碩士朱�� 〈明清時期澳門人口研究〉 �南大學 2005年 碩士�忠明〈一個雙核三社��式的城市發展史——1557至1849年的�門〉�南大學 2005年 �士�泉〈明�粵港�基督教教會教�研�(1552-1911)〉(2007年,由�東人民出�社出�《明�基督教教會教��粵港�社會》)�南大學 2003年 �士卜奇文 〈清代澳門與廣州經濟互動問題研究〉 �南大學 2003年 �士�利�〈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 �南大學 2003年 �士〈��期粵�關�研�(1839- 1851)〉 �南大學 2000年 碩士�根 〈澳門《鏡海叢報》研究〉 �南大學 2002年 碩士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知網的數據統計製作。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68(五)研究重心日益南移回歸之前,北京、上海、南京、廣州,均有學者組成團體展開研究工作,而回歸之後,研究重心逐步南移。廣州以其毗鄰澳門的地理位置優勢、與學術界的緊密聯繫,日益成為中葡關係史研究的重心。從各大學澳門問題研究論文的數量來論,在這 20年內,全國各高校授予的、涉及澳門的 1,742篇博碩士學位論文,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這三所廣州高校共 425篇,佔總數的 24.4%,佔比相當高(表 8)。表 8 2000 - 2019 年廣州三所高校授予博碩士學位論文統計表年度�南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總數論文數量 論文數量 論文數量碩士 博士 合計 碩士 博士 合計 碩士 �士 合計/2019 / / / / / / 08 01 092018 06 01 07 / / / 01 01 022017 02 / 02 / / / 02 01 032016 09 / 09 / / / 06 / 062015 07 / 07 / / / 02 01 032014 04 / 04 / / / 06 01 072013 10 / 10 / / / 03 / 032012 09 / 09 / / / 02 03 052011 10 03 13 / / / 03 / 032010 15 03 18 / / / 06 / 062009 13 03 16 / / / / / /2008 22 05 27 / / / / / /2007 29 04 33 20 / 20 / / /2006 26 05 31 / / / / / /2005 10 06 16 15 / 15 / / /2004 08 05 13 20 / 20 / / /2003 13 05 18 18 / 18 / / /2002 19 / 19 14 / 14 / / /2001 24 / 24 / / / / / /2000 15 / 15 / / / / / /�計 251 40 291 87 / 87 39 08 47 425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知網的數據統計製作。除這三所高校外,還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18篇)、廣州大學(15篇)、廣東工業大學(7篇)、廣東財經大學(5篇)、廣州中醫藥大學(3篇)、中山大學(3篇)、廣州體育大學(2篇),所以廣州地區高校授予學位的論文總量達到 478篇,佔比達到總數的 27.44%。此外,廣東省社科院亦完成了 3篇論文。通過上述的統計分析,可以看出廣州地區的高校成為研究主力。其中,暨南大學是其中的重要力量,其授予的論文達到 291篇,佔比達 16.7%,佔據了全國各高校之首位,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69由此可見,廣州地區的研究中心,已經從中山大學轉移到暨南大學。從高校設立的專門研究機構來看,暨南大學設立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澳門研究院(2017年 11月成立,2019年獲批為廣東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基地)。中山大學於 2015年組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入選首批國家高端智庫。該研究院主要關注對象,已經不再是歷史文化領域。即使授予學位的論文,也並非來自此研究院。境外地區的研究力量也有所重組、提升。葡萄牙學術界與德國普塔克(Roderich Ptak)、荷蘭包樂史(Leonard Blussé)、比利時高華士(Noël Golvers)等其他國家的學者們,進行常態化的學術合作與聯繫,亦重視與中國內地、澳門、香港、台灣等地研究機構、高校交流合作。一批葡萄牙學者長期供職於澳門高校或科研機構,鼓勵澳門學者前往葡萄牙就讀或訪學,且每年以研究獎學金的方式合作培養葡澳青年學者。葡萄牙學術界也聯同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澳門基金會等定期合作,舉辦國際會議。進入 21世紀,葡萄牙的一些研究機構也在不斷調整、發展。2013年,歐維士基金會聯合里斯本新大學、亞速爾大學重組的海內外史研究中心,着眼於以史學為基礎的跨學科研究,涉及澳門對外關係等方面專題。幾經改組的里斯本大學文學院歷史中心致力於史學研究的全球轉向,澳門史是其中重要一環。這些機構積極加強澳門史中的中葡(粵澳)關係等各種原始文獻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強澳門史的人才培養,定期推出相關出版物。 1○三、重點突破:粤澳關係核心問題研究自 20世紀 80年代,特別是澳門回歸以來,華人學術力量集中精力,突破了一些前期未有突破的關鍵點,取得了許多新進展。學術研究的話語權,已經開始掌握在華人學者手中;研究的主力逐漸轉為華人學者。自國家改革開放以來,本領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諸多成就,在一些粤澳關係史核心問題取得突破,一些尚未釐清的問題,得到了釐清;一些眾說紛紜的說法,得到了相對統一的認識。以下是當中的較為重要的內容。(一)葡人入居澳門過程及其變遷(1)葡人獲許入居澳門的經過明朝廣東地方政權、中央政府對於葡人入居澳門,存在着不同態度。廣東地方當局為維護地方利益,暫許葡人在此編篷停留越冬、通商貿易,但未打算讓其居留,因此,1○  張中鵬:〈近二十年葡萄牙學界澳門史研究的進展〉,《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澳門),第3 期(2020),頁 35 - 36。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70沒有將葡人借居澳門上奏朝廷。朝廷在 1564或 1565年以前,尚不知葡人已入居澳門。1○1564年,廣東御使龐尚鵬上疏專論葡人居澳情形,明朝廷開始探討對付澳夷之策。對葡人居澳,明朝政府內部大致存在三種意見,最終,驅逐葡人的主張都沒有被採納,或表面採納而不付諸實施;對葡人採取縱容態度者佔主導地位。廣東官員頂住來自各方面的壓力,開放澳門,使葡人安居貿易。 2○葡人的居留獲明朝廷准許過程:1553年汪柏上報朝廷,呈報冒用他國名義的葡人願意向明朝廷納稅,以尋求來廣東進行貿易的機會;1554年獲准貿易,葡人獲得來穗貿易的機會; 3○1573年葡人正式繳納地租,可認為是獲得允准的證明;新任兩廣總督陳瑞於1582年表示同意批准其繼續居澳,但須“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兩廣總督張鳴岡於1614年上疏,認為應對葡人最佳的辦法是利用其居澳“日夜所需仰給於我”的情況強化管理。 4○20世紀 90年代以後,葡人獲明朝廷批准居澳的原因,學術界對中方實行的政策進行了更為廣泛而深入的研究。 5○從葡方的策略來看,葡人自正德末至嘉靖中期在粵閩浙三省沿海地區先後受挫,認為明朝力量強大,不足以戰勝,遂從過往的失敗中吸取相應的教訓,收斂在沿海地區的海盜與走私活動。終於在其被逐三十餘年後重新回到廣東沿岸,其時葡人已完全拋棄任何武力手段,採取謙卑、溫順、和平的態度;這種態度,對葡人獲得租居的機會起到推動作用。 6○(2)葡人入居澳門的時間及入居澳門前的活動學術界關於葡人居澳的時間,較為普遍認同的觀點為 1553年或 1553- 1557年。 7○萬明在 20世紀 90年代末期認為,1553- 1554年是葡人獲允許後來華進行正常貿易的1○  黃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 - 1999》,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頁212;陸曉敏:〈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再探〉,《廣東社會科學》(廣州),第 6 期(2005)。2○  萬明:〈明朝對澳門政策的確定〉,《明清之際中國和西方國家的文化交流——中國中外關係史學會第六次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鄭州:大象出版社,1997 年;黃鴻釗:〈關於澳門史研究的若干問題〉,《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南寧),第 4 期(1999)。3○  張廷茂:〈從汪柏與索薩議和看早期中葡關係的轉變〉,《安徽史學》(合肥),第 2 期(2007)。4○  黃鴻釗:《澳門史綱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 年,頁 65;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頁 29 - 30、33;萬明:〈明朝對澳門政策的確定〉,《明清之際中國和西方國家的文化交流——中國中外關係史學會第六次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鄭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近代史研究》(北京),第 3 期(1986)。5○  黃國安:〈葡萄牙殖民者侵佔澳門的歷史考略〉,《廣西社會科學》(南寧),第 2 期(1988);朱亞非:〈明代中葡關係與澳門之地位〉,《史學集刊》(長春),第 4 期(1995);石元蒙:〈中西文明的最初碰撞:葡萄牙人入居澳門與明政府對策〉,《甘肅社會科學》(蘭州),第 1 期(2003);顏廣文:〈再論明政府允許葡人租借澳門的原因〉,《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1999);劉祥學:〈從明朝中後期的民族政策看葡萄牙殖民者竊佔澳門得逞的原因〉,《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2000);譚世寶:〈澳門開埠的若干歷史問題〉,《學術研究》(廣州),第 8 期(1999);張廷茂:〈從汪柏與索薩議和看早期中葡關係的轉變〉,《安徽史學》(合肥),第 2 期(2007)。6○  朱亞非:〈明代中葡關係與澳門之地位〉,《史學集刊》(長春),第4期(1995);張天澤等:《中葡通商研究》,北京:華文出版社,2000年,頁 77;顏廣文:〈再論明政府允許葡人租借澳門的原因〉,《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1999)。7○  戴裔煊:《〈明史 • 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 年。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71時間,而非葡人入居時間,此後的 1557年才是。 1○金國平以圖證史,指出“1535年來澳說”,引用約 1537年的地圖為證(圖略)。這兩張約 1537年繪製的地圖準確地標出澳門在珠江口左岸的位置,加上“mecom”地名,還畫上葡萄牙的標誌。這反映市舶司從電白遷到澳門,且葡人也開始在澳門活動。兩面旗幟表明,葡人認為是“發現”或“佔有”澳門。 2○學術界在 20世紀 80年代以後認為,葡人入居前活動史可劃分為三個階段:一、佔據屯門一帶為據點,另一方面派使節赴京與明朝廷建立關係;二、因廣東難以立足,進入福建、浙江沿海,企圖選擇舟山六橫島雙嶼港(Liampó)及漳州外海作為新據點;三、後來被迫退回廣東沿海地區,逐漸在三洲、浪白滘、澳門等處建立據點。金國平和吳志良認為,中國人沒有驅逐葡人,而是挽留他們,安排他們從上川、浪白滘,過渡到澳門。葡人入居澳門完全在北京的運籌帷幄之中。 3○(3)葡人入居澳門諸說葡人何以入居的說法較多,莫衷一是,如“借地晾曬”混入說、4○“納賄”說、5○“助剿酬勞”等等。 6○20世紀 90年代末,學者開始支持“葡萄牙人助明驅逐海盜而得澳門”說:湯開建認為從明代韓霖纂《守圉全書》中發現的最早的一份澳門葡人上奏明廷的委黎多〈報效始末疏〉,可再次證明“助剿海盜”說,認為其十分明確地記載 1557年因葡人剿除澳門海盜而獲居澳權。 7○金國平和吳志良認為,葡萄牙之所能夠入居澳門的原因是個三部曲:龍涎-火炮-自鳴鐘。最近的研究已經證明,中國對白銀的需求才是澳門港口長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 8○(4)葡人初抵中國之地考證學術界關於葡人初抵中華處,進行過許多研究工作。“Tamum/Tamão”的考證,就是其中之一。研究此問題最深入的西方學者為阿爾貝托 •卡馬爾(Albert Kammer-1○  萬明:〈關於明代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北京),第 5 期(1999)。2○  金國平:〈葡萄牙人東來之長技:精圖-堅船-利炮〉,《〈全海圖註〉研究》(論文卷),澳門:澳門基金會,2021 年。3○  金國平等:《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 年,頁 19。4○  費成康:〈葡萄牙人如何進入澳門問題辨正〉,《社會科學》(上海),第 9 期(1999)。5○  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259、268、271。6○  黃鴻釗:《澳門史綱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 69;費成康:《澳門:葡萄牙人逐步佔領的歷史回顧》,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4年,頁 24;黃慶華:〈“助剿海盜得賜澳門”之說探源——兼述葡萄牙人謀求澳門主權〉,《明史研究》第九輯,2005 年,頁 23 - 34。7○  湯開建:〈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考〉,《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頁 104 -138;陸曉敏:〈“葡萄牙人助明驅海盜而得澳門”說再辨析〉,《近代中國與世界——第二屆近代中國與世界學術討論會論文集》第二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年,頁 356 - 366;湯開建、張照:〈明中後期澳門葡人幫助明朝剿除海盜史實再考——以委黎多《報效始末疏》資料為中心展開〉,《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武漢),第 2 期(2005)。8○  金國平:〈40年來中國學術界中葡關係研究之回顧與展望〉,《行政》第三十四卷(澳門),第132期(202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72er), 1○ 其他西方學者提出許多說法:(瑞典)龍思泰(Anders Ljungstedt)提出“上川說”;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提出“大澳說”;福開森(Donald Ferguson)提出“大門島說”;高迪愛(Henri Cordier)提出“下川說”;白樂嘉(José Maria Braga)提出“伶仃說”。 2○以日本的藤田豐八為主要代表的東方學者提出諸多說法:藤田豐八提出“屯門-屯門山-屯門澳-屯門港-屯門島說”;何健民提出“順德大茅說”;方豪提出“浙江大茅說”;張星烺提出“大門港說”、“大門島說”;羅香林提出“達馬柯說”;朱杰勤提出“舵尾說”及“塔妙說”;黃文寬提出“大澳說”;林天蔚提出“泛大嶼山說”;張增信提出“在急水門與雞心門以內的珠江虎門外說”;梁嘉彬提出“上、下川說”;趙立人提出“大嶼山說、香山西草灣說(大芒洲說)、新會甫草灣說”;施存龍提出“南頭島說”。各種說法,不一而足。 3○經過對中西文獻的比勘,金國平指出:“從上述圖文資料分析,似乎可以說,葡語文獻中的 Tamou作島解時,為大嶼山,而作港解時,為屯門澳。葡人在珠江口時期複數的貿易泛指大嶼山-香港一帶中國官方指定或非指定的島澳,但在使用單數的情況下,則專指大嶼山。” 4○根據金國平新近研究,葡人在 Tamou的實際泊點為東涌。經過對中西文獻的比勘,近期金國平指出:“‘Tamão’是葡萄牙人歐維士初抵中國之地。長期以來,關於這個地點考證各說繁多。通常認為,‘Tamão’是‘屯門’的對音。此考不誤,但‘Tamão’的所指卻不是屯門。葡萄牙史料中的‘I. de Tamão(屯門島)’是指大嶼山或赤瀝角島(今香港機場所在地)。筆者認為,指赤瀝角島的可能性為大,因為它比較小,易於瞭望,長於防守,是一比較理想的泊地。” 5○除了 Tamom外,西草灣、Lantao(大嶼山)、Chincheo(浯嶼、漳州外海)、南澳等一些早期葡人抵華時涉足的地點,也得到學術界的關注與研究,不再一一介紹與列舉。(二)葡人居留澳門及其政局變遷20世紀 70年以後,學者將葡人入佔澳門分成三個階段:一、1517- 1557年為葡1○  Albert Kammerer ( 阿爾貝托 • 卡馬爾 ), “La Découverte de la Chine par les Portugais au XVIème Siècle et la Cartographie des Portulans.”(〈16 世紀葡萄牙人發現中國及其沿海圖〉), T’oung Pao(《通報》), vol. 39 (Supplément), 1944, p. 168.2○ 各說均可見金國平:〈Tumon 雜考〉,《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 年,頁 19 - 42。3○ 各說均可見金國平:〈Tumon 雜考〉,《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 年,頁 19 - 42。4○ 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 年,頁 19 - 42。5○ 金國平:〈40年來中國學術界中葡關係研究之回顧與展望〉,《行政》(澳門),第 34卷總第 132期(2021),頁 6。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73人行賄中國地方官員開放貿易,並進行混入貿易;二、1557- 1849年為居留和經營澳門海上貿易;三、1849年以後為破壞中國主權,直接對澳門進行殖民統治。 1○學術界梳理葡人居澳不同歷史時期的具體情況,涉及以下三個核心問題:其一,1553- 1849年間明清政府對華人的管轄與葡人居澳性質。 2○ 清政府全面管理澳門華人,堅持對澳門華人管理的專有權,相關的制度和措施完備。 3○其二,1849- 1887年間澳門政局變化。19世紀 40年代以後,澳葡當局破壞中國對澳門的領土主權,改變近三百年來澳門原有地位,奪取中國對澳門管轄權,在澳門實行殖民統治。葡人對澳門的侵佔,清政府不予承認,既無條約依據,也無割讓的問題。從法理上說,中國對澳門仍享有絕對主權。這個時期是澳門政局轉型的時期,由清政府管轄到葡人在澳門實施殖民統治。 4○ 趙利峰認為,清政府在此時形成一種新的管理澳門模式,發展了粵澳關係。 5○其三,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政治地位確立。為通過訂立條約達到“合法”佔據澳門的目的,葡國曾串通列強及其駐京公使,多次與清政府交涉。每當清廷面臨西方列強軍事威脅時,澳門主權問題都會被其大談特談。 6○澳門主權歸屬問題在葡人取得澳門管治權後浮出水面。 7○20世紀 90年代以後,許多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觀點被學術界匡正,以往的模糊認知得到澄清。1553- 1842年間,對澳門行使主權的是明清政府。其在澳門設置行政、司法、海關的組織機構,並派遣相應的官員前來管理澳門,處置相關問題。1842- 1888年間,清政府對澳門的主權,被葡人逐步佔領和破壞,葡人通過這些行動,“永駐管理澳門”,取得了管治權。1889年以後,作為葡國管理的特殊地區,葡國的管治權只是既成事實,而非主權本身,葡國並不擁有澳門主權。1887年中葡簽約時,清政府被迫承認葡人對澳門管治權,1○  黃鴻釗:〈澳門問題的歷史回顧〉,《南京大學學報》(南京),第 1 期(1987)。2○  劉存寬:〈關於澳門史的幾個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2000),頁 45 - 52。3○  黃鴻釗:〈鴉片戰爭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理〉,《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1991);董愛玲:〈明清澳門主權問題述論〉,《山東社會科學》(濟南),第 6 期(1999);張廷茂:〈清代中葉中國政府對澳門華人的管理〉,《暨南史學》(廣州),2009 年集刊;陳文源:〈明清時期廣東政府對澳門社會秩序的管理〉,《廣東社會科學》(廣州),第 6期(2012);林廣志、陳文源:〈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述評〉,《港澳研究》(北京),第 1 期(2014)。4○  劉存寬:〈關於澳門歷史的幾個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2000);鄧開頌:〈葡萄牙佔領澳門的歷史過程〉,《歷史研究》(北京),第 6 期(1999);葉農:〈兩次鴉片戰爭期間澳門政治發展——以《華友西報》資料為中心〉,《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州),2009年第 6期。5○  趙利峰:〈清後期粵澳關係研究:1839 - 1851〉,碩士論文,暨南大學,2000 年。6○  黃慶華:〈有關 1862 年中葡條約的幾個問題〉,《近代史研究》(北京),第 1 期(1999);黃慶華:〈中葡有關澳門主權交涉內幕——從 1862 年條約換文到 1887 年條約談判〉,《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3期(2001);呂一燃:〈葡萄牙強佔澳門與清政府拒絕批准中葡《和好貿易條約》〉,《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1999);鄧開頌:〈葡萄牙佔領澳門的歷史過程〉,《歷史研究》(北京),第 6期(1999);黃啟臣:〈赫德與《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州),第 3 期(1991)。7○  張錫群、吳克明:《中國近代割地簡史》,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頁 258 - 259;元邦建、袁桂秀:《澳門史略》,香港:香港中流出版社,1988 年,頁 329。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74從而長期分離澳門主權與治權。 1○(三)澳門勘界與中葡交涉、澳門政治架構演變學術界對中葡之間延續了數十年澳門勘界交涉問題研究,主要涉及其緣起、中葡雙方的態度和立場、民眾運動所起的作用。 2○ 澳門政治架構演變的研究,集中於:(1)居澳葡人“雙重效忠”問題吳志良認為葡人可在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神話般居留澳門而沒被驅逐,明清政府又讓其進行長達三百多年的自治,其原因是居澳葡人成立議事會,進行自我管理,通過“雙重效忠”的方式,得到生存機會。 3○(2)澳葡在澳門推行殖民統治問題葡人入居澳門之後,設立自治機構,負責管理澳門葡人內部事務,後逐步向殖民機構轉變。鴉片戰爭後,隨着葡人逐步奪取澳門管治權,葡人開始在澳門地區公開推行殖民統治。因此,澳葡政治架構在澳門上演一場從自治至殖民的劇碼。 4○綜上所述,中葡關係史研究的發展通過中外學者的共同努力經歷了兩個階段,澳門回歸之前多種有關通史、專史的面世,大批中葡文檔案文獻史料的刊佈與出版,中國內地與澳門、葡國各研究基地與研究團隊的繁榮發展;回歸之後,研究走向深入發展,聚焦中葡關係的核心問題研究,通史性著述不斷出版、繼續深入挖掘史料並出版、完成一批專門研究中葡關係的著作、研究中心逐漸南移的情況下研究隊伍日益體現出專業化與年輕化的趨勢,在研究數量與研究問題的突破上,華人學者也呈現出後來居上的態勢。隨着時間的推移,未來研究將走向何方成為學術界關心的重要問題。鑑於過往的歷程,研究工作可以在下列方面努力:1、加強學術基礎工作,如學術研究的文獻整理翻譯工作,特別是中葡文獻翻譯交流工作,建議成立一個各方專家學者組織的翻譯團體,共同處理基礎文獻與研究成果的翻譯工作。定期召開相關學術研討會,交流相關的研究成果。1○  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1999);黃鴻釗:〈鴉片戰爭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理〉,《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1991);鄧開頌:〈葡萄牙佔領澳門的歷史過程〉,《歷史研究》(北京),第 6 期(1999);劉存寬:〈關於澳門歷史的幾個問題〉,《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2000);費成康:〈關於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訂立〉,《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上海),第 2 期(1988)。2○  黃鴻釗:〈清末澳門的勘界談判〉,《南京社會科學》(南京),第 12 期(1999);〈清末民初中葡關於澳門的交涉和新約的簽訂〉,《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1999);〈民國時期的澳門問題交涉〉,《江蘇社會科學》(南京),第 4期(1999)。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期(1999);鄒愛蓮:〈中葡《通商和好條約》與澳門勘界問題〉,《歷史檔案》(北京),第 4期(1999);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第 2 期(1999)。3○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 年;張海鵬:〈居澳葡人“雙重效忠”說平議〉,《近代史研究》(北京),第 6 期(1999)。4○  葉農:〈澳葡殖民政府早期政治架構的形成與演變〉,《暨南學報(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版)》(廣州),第 4 期(2004)。
  • 改革開放後全球視域下粵澳(中葡)關係史回顧與展望1752、推動研究工作學理化。隨着學術界對此問題研究的關注日益增加,年輕的專業研究力量逐漸加入,本領域的研究工作將走向學理化。同時,作為澳門學的組成部分,隨着澳門學學理化與學科建成的推進,也將大大提升本領域的學理化。3、推動研究工作深入化。一是由宏觀研究轉向微觀探索;二是研究工作個案化。4、服務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的現實工作。2019年 2月 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借此東風,研究工作將大大促進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華文化走向海外。同時,也可以推動澳門融入大灣區發展。[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論文|歷史研究•176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楊楚喬引言澳門回歸以來,由於國內學者的重視,針對澳門政治和經濟領域的研究已取得了豐碩成果。研究澳門問題,不僅要關注中國學界的研究,也需重視外國,尤其是葡萄牙學界的研究。葡萄牙學界的澳門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 16世紀道咩卑利士(Tomé Pires)所著的《東方志》(Suma Oriental)一書。 1○ 儘管道咩卑利士撰寫該書時尚未踏足中國,他對早期澳門的記錄也大多依賴於馬六甲一帶中國商人提供的資料,但《東方志》依舊成為歐洲通向澳門的首個“指南針”,為後來葡人留居澳門、貿易往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後的數百年來,葡萄牙乃至西方學術界的澳門研究層出不窮,但大多出自來華傳教士及殖民地文職人員之手,且集中於殖民歷史、社會概況等方面。20世紀 80年代,隨着《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澳門研究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成為學術界的研究熱點之一,也正是從那時起,一場關於澳門主權的辯論震動中外學術界,期間湧現了大量作者簡介:楊楚喬,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國際關係博士生。1○  道咩卑利士(Tomé Pires),澳門譯作道咩卑利士,也譯作托梅 • 皮雷斯或多默 • 皮列士。葡萄牙藥劑師、作家和財政大臣,明朝時期葡萄牙乃至整個西方首位進入中國的使者。《東方志》原名 Suma Oriental que trata do Mar Roxo até aos Chins,是道咩卑利士對 16 世紀非洲東海岸到中國、日本沿線的多方面記述。[ 摘 要 ] 澳門回歸以來,葡萄牙學界持續對澳門進行了多角度︑多層次的深度分析,取得豐碩的成果,為國內的澳門研究提供了國際化視角和思路︒總體來看,葡萄牙學者比較關注中葡關係︑“一國兩制”方針︑中葡論壇等近年來較為熱門的政治經濟議題,並具有由零散走向專題︑縱向走向橫向︑國內政治走向全球視角的研究特徵,但其研究仍以描述性為主,研究方法較為單一,成果數量相對不足,理論體系有待加強︒梳理與評述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治經濟研究的觀點及進展,不僅能為澳門研究的未來發展提供重要參考,也能為這一具有特色的地域性研究走向葡語國家乃至世界學術界創造更廣闊的交流空間︒當然,對葡國學者的某些觀點,需在充分瞭解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的相關政策及“一國兩制”所取得的進展和成就前提下予以批判性審視︒[ 關鍵詞 ] 葡萄牙 澳門研究 澳門 政治 經濟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77對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等不同領域的論著,成為近年來澳門研究的主旋律和支點。 1○澳門回歸中國後,葡萄牙政府在里斯本市中心建立澳門科學文化中心(Museu do Centro Científico e Cultural de Macau),米尼奧大學(Universidade do Minho)、里斯本大學(Universidade de Lisboa)、阿威羅大學(Universidade de Aveiro)、科英布拉大學(Universidade de Coimbra)以及波爾圖大學(Universidade do Porto)隨後接連成立孔子學院,進行葡萄牙-歐洲與中國-東亞之間的國際關係和文化研究。近年來葡萄牙學界的澳門研究保持平緩增長趨勢,除中葡關係以外,“一國兩制”方針和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也受到廣泛關注,成為對國內學術界澳門政治經濟研究的重要補充。通過對葡萄牙國家數字圖書館(Biblioteca Nacional Digital de Portugal)、里斯本大學智庫(Repositório da Universidade de Lisboa)、科英布拉大學數字圖書館(Biblio-tecas Digitais da Universidade de Coimbra),以及澳門虛擬圖書館、澳門文獻港服務平台(葡語資源平台)的不完全統計結果(詳見附錄 1)顯示,澳門回歸後,費茂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的《1949 - 1968 年中葡關係演變與澳門問題》(The Evolution of Portuguese-Chinese Relations and the Question of Macau from 1949 to 1968)、 2○ 卡門 • 曼德思(Carmen Mendes)的《中葡澳門談判(1986- 1999)》(Portugal, China and the Macau Negotiations, 1986-1999)、 3○ 廉輝南(Fernando Lima)的《澳門:一次成功的對話》(Macau - Um Diálogo de Sucesso)、 4○ 彭慕治(Jorge Morbey)的《澳門 1999:��期的挑戰》(Macau 1999: O Desafio da Transição) 5○ 等論著從不同角度對中葡關係和澳門回歸等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葡萄牙學術期刊《國家與國防》(A Nação e Defesa)、《國際關係研究》(Relações Internacionais)、《歷史研究》(História)、《葡萄牙語的東方之路》(Orientes do Português),以及澳門的《行政》(Adiministração)雜誌均有刊載葡萄牙學者的研究成果;里斯本大學、科英布拉大學以及阿威羅大學定期召開學術會議、刊發論文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大西洋國:葡萄牙亞洲研究》(Daxiyangguo- Revista Portuguesa de Estudos Asiáticos),《澳門:通往東方的大門》(Macau: Uma porta a Oriente)、《演變的視角:一國兩制和三種法律秩1○  Wu, Zhiliang. “Analise Critica Sobre os Estudos da História de Macau.” Administração, vol. 9, no. 32, 1996, pp. 371-392.2○  費茂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里斯本大學藝術與人文學院教授、孔子學院首任院長。費茂實自 20 世紀 90 年代起便關注中葡關係與澳門問題,撰寫澳門研究相關論著高達三十餘篇,代表作為《1949 - 1968年中葡關係演變與澳門問題》(The Evolution of Portuguese-Chinese Relations and the Question of Macau from 1949 to 1968)。3○  卡門 • 曼德思(Carmen Mendes),現任葡萄牙澳門科學文化中心主席,科英布拉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曼德思長期研究澳門回歸問題,其代表作《中葡澳門談判(1986 - 1999)》的中英文版本分別由澳門基金會和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4○  廉輝南(Fernando Lima),葡萄牙記者,曾擔任葡萄牙前總統阿尼巴爾 • 卡瓦科 • 席爾瓦(Aníbal Cavaco Silva)的顧問。廉輝南從事澳門研究長達二十餘年,代表作包括《澳門:她的兩個過渡》、《澳門:一次成功的對話》等。5○  彭慕治(Jorge Morbey),葡萄牙歷史學家,曾任澳門文化學會(文化局前身)主席。代表作為《澳門1999:過渡期的挑戰》(Macau 1999: O Desafio da Transição)。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78序》(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ree Legal Orders - 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等,涉及澳門政治、經濟、社會和法律等多個領域。以下僅就回歸後葡萄牙學界所涉澳門政經議題及其相關內容進行簡要的分析與評論。一、關於中葡關係和澳門回歸澳門回歸以來,葡萄牙學者對中葡關係的研究在澳門史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對新中國成立後中葡雙方在澳門的往來、中葡建交、澳門回歸(葡方稱為澳門主權移交)等政治議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呈現出較強的時間順序特徵。中葡建交問題上,葡萄牙學者的相關論著觀點基本一致,並大致將新中國成立至兩國建交的三十年間中葡關係進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薩拉查(António de Oliveira Salazar)獨裁政府時期,中葡關係面臨僵局。由於薩拉查對共產主義的保守態度,雖然葡萄牙外交部和澳葡政府向獨裁政府一再施壓,要求承認中國大陸政權,卻屢遭拒絕,中葡外交關係就此中斷。儘管葡萄牙官方依舊宣稱擁有澳門主權,但在這一階段,中國政府首次公開聲明“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有權利要求從葡萄牙殖民者手中收回這塊領土”, 1○ 對澳葡當局所謂的“澳門開埠四百周年紀念”慶祝儀式提出抗議,認為葡萄牙此舉是對中國乃至亞洲人民的侮辱。費茂實認為,鄰近的英國政府為避免發生政治動盪,影響香港的地位,也一再充當澳門的“保護力量”,從中斡旋,幫助澳葡政府維持現有局面。 2○第二階段,因海外殖民地相繼發起解放運動,葡萄牙遭受重大政治挫折,不得不改變原有外交政策,謀求改善與中國大陸的關係。雖然與北京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前,葡方一再受到國內極右派官員和美國的掣肘,推進雙邊關係舉步維艱,但通過禁止在澳門進行反共活動、關閉台灣的“領事機構”等多項舉措,葡萄牙政府與中國大陸的合作得以加強。費茂實提出,葡萄牙計劃與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係,向澳葡政府多次施壓,要求限制台灣在該地的活動,其中不外乎三個目的:將澳門置於葡萄牙管治下,從地區角度孤立印度,阻止中國支持葡屬非洲的解放運動。3○貝爾納多 • 富舍爾 • 佩雷拉(Bernardo Futscher Pereira)曾提出,這一階段,葡萄牙政府試圖通過澳門向中國大陸釋放友好信號,以期懲罰收復果阿的印度政府、打擊非洲解放運動,從而延緩葡萄牙海外殖民地的崩潰。儘管對葡萄牙的示好有所鬆動,但中國仍堅定支持第三世界國家解放運動,西方1○  〈澳門葡萄牙殖民當局蓄意炫耀侵佔我國領土的殖民歷史,我國人民憤怒譴責葡萄牙殖民當局的挑釁〉,《人民日報》(北京),1955 年 10 月 26 日,版 1。2○  Fernandes, Moisés Silva. “Confluência de Interesses: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Contemporâneas, 1945-2005.” História, vol. 21, 2000, pp. 56-67.3○  (葡)費茂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1949 - 1966年間葡中關係概況》,《行政》(澳門),第2期(1998)。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79世界對中國的政治孤立持續加劇,中葡建交計劃被迫擱置,並未得到有效推進。 1○第三階段,兩國正式建交。阿尼亞 • 蘇埃羅 • 馬托斯(Ânia Soeiro Matos)認為,1974年康乃馨革命爆發直至 1979年中葡建交前,儘管葡方對其海外領土仍然十分重視,但這一時期葡萄牙獨裁政府垮台,內閣多次重組,國內政局不穩,中方也無暇顧及外交事務,中葡兩國不得不暫時“劃清界限”,但對於雙方而言,建立雙邊關係與澳門談判已被提上日程。這一時期,為加強與中國大陸之間的信任,葡萄牙政府對澳門採取了多項結構性措施,例如 1976年批准的《澳門組織章程》就賦予了澳葡政府立法、行政、經濟等多項自主權,里斯本僅通過澳葡政府行使司法、國防和外交的權力。 2○ 根據第 122任澳葡總督李安道(José Eduardo Martinho Garcia Leandro)的觀點,在當時的局勢下,澳門作為中葡建交的談判要點之一,即使多方呼籲雙方在澳門進行談判,葡方也不應將澳門與中葡關係綁定在一起。所以在時任葡萄牙駐巴黎大使安東尼奧 • 馬丁斯(António Martins)的建議下,兩國最終選定巴黎作為談判地點。 3○在澳門回歸的談判問題上,與中國學者不同,葡萄牙學者多從國內政治角度出發,認為葡萄牙的談判方針主要取決於當政黨派和政治領袖。卡門 • 曼德思曾提出,1985-1995 年上台的中右翼黨派社會民主黨(Partido Social Demócrata、Social Democratic Party),因強烈反對左翼社會黨(Partido Social、Social Party)從非洲和東帝汶殖民地撤軍的決定,希望能利用與中國的談判來獲得國內政治支持,以降低殖民主義(colo-nialism)和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崩潰給葡萄牙帶來的不良影響。 4○ 彭慕治則認為,作為一個“貧窮的資本主義國家”,歷史上葡萄牙多靠從海外殖民地攫取資源來保障國民經濟。因此,1950年代中期持續至 1960年代的殖民戰爭進一步加劇了國內社會的不穩定,直至 1974年康乃馨革命爆發,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席捲全球,在亞洲和非洲地區民族主義的煽動下,對非洲屬地的去殖民化政策導致葡萄牙的政治和經濟發生重大變化。迫於多方壓力,政府不得不將葡萄牙殖民帝國(Império Colonial Português)改稱為“海外領土”(Territórios Ultramarinos de Portugal),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葡萄牙對待澳門的態度,擔心在殖民地相繼獨立或被收復後堅持保留澳門管治權會使自身陷入更加尷尬的境地。加之政府內部對澳門問題始終存在分歧、缺乏負責澳門事務的專職部門和人員,在早期談判中,葡萄牙並未在中葡關係和澳門問題上制定出相應的策略,1○  Pereira, Bernardo Futscher.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Relações Internacionais, vol. 10, 2006, pp. 65-73.2○  Matos, Ânia Soeiro. “O ensino de Português na Ásia Oriental: De quem para quem.” Forum Sociológico. Série II, no. 28. 2016, pp. 65-72.3○  Leandro, José Eduardo Garcia. “A Importância de Macau em Quatro Décadas de Relações Diplomática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 Fénix: Revista dos Amigos do Instituto Confúcio da Universidade de Aveiro, no. 1, 2021, pp. 8-10.4○  (葡)卡門 • 曼德思(Carmen Mendes),臧小華譯:《中葡澳門談判(1986 - 199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澳門基金會,2018 年,頁 1。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0談判進展困難。 1○儘管根據曼德思的觀點,由於葡萄牙在國際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的影響力不斷減弱,所以在談判過程中採取了低調、非對抗的策略,由中方主導談判的節奏, 2○ 但廉輝南認為,談判過程中葡萄牙態度堅定,談判並未像雙方期待的那樣順利:一方面,中方提出澳門與香港同時準備交接儀式,而非葡萄牙人所期望的到葡人定居 450周年(2007年)時再移交澳門;另一方面,葡萄牙政府希望中國認可澳門居民持有的葡萄牙護照,中方卻由於憲法規定不願承認雙重國籍。談判期間,葡萄牙方面利用中國政府想盡快結束談判、維護國際形象的訴求,在相關問題上毫不退讓。3○葡方代表團成員拉莫斯(João de Deus Ramos)大使曾提出:中葡談判過程中,可以認為中方低估了葡方要達致一份盡可能好的聯合聲明的意志,低估了為之進行談判的能力。 4○二、關於“一國兩制”方針及其實踐除中葡關係外,葡萄牙學者對中國政府實施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也進行了多角度分析,尤其對回歸後澳門的自治和轉型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研究多從其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出發,並對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有着較為全面的解讀。雖然總體持肯定態度,但葡萄牙學者對“一國兩制”並非一味褒獎,而是進行了較為客觀的評價,其中也不乏對此方針的質疑。葡萄牙學者對“一國兩制”的研究可大致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葡萄牙的“澳門戰略”解讀。對於葡萄牙而言,《中葡聯合聲明》的簽訂意味着澳葡政府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在新成立的特區得到了部分延續,即使在回歸中國後,澳門依舊是葡萄牙重要的歷史遺產,需要最大限度利用它來增強自身的軟實力,澳門自由開放的經濟和多元化的社會制度也為中葡經貿合作奠定了基礎。費茂實曾提出,回歸後,葡萄牙在澳門的利益變得極為有限,其戰略也僅限於“確保外交和文化的影響力”,而非政治訴求。為保障這一影響力,葡萄牙在澳門設立了賈梅士學院(Instituto Camões)和東方葡萄牙學會(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力圖傳播葡萄牙文化,維護自身利益。 5○根據海托爾 • 羅馬納(Heitor Romana)的觀點,在過渡時期,為最大限度維護澳門1○  Morbey, Jorge. Macau 1999: O Desafio da Transição. Gráfica Monumental, 1990, p. 20.2○  Mendes, Carmen Amado. Portugal, China and the Macau Negotiations, 1986-1999.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3.3○  Lima, Fernando. Macau - Um Diálogo de Sucesso. Instituto Internatíonal de Macau, 2018, p. 48.4○  轉引自(葡)廉輝南(Fernando Lima):《澳門:她的兩個過渡》,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 年,頁 27。5○  Fernandes, Moisés Silva. “Após Macau: Perspectivas Sobre 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Depois de 1999.” IV Congresso Português de Sociologia-Sociedade Portuguesa: Passados Recentes, Futuros Próximos, no. 1, Universidade de Coimbra, 2000, pp. 1-16.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81的多元特徵,葡萄牙政府對澳門實施了基於自治和身份認同的戰略。自治戰略包括在《中葡聯合聲明》中維護澳門的高度自治權和葡萄牙在澳門的經濟利益、允許澳門與葡萄牙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等;身份認同戰略則體現在保證澳門居民所持葡萄牙護照(中方稱為旅行證件)的繼續使用、在土生葡人社區加強對本國的宣傳等多個方面。這兩個因素以系統的方式相互作用,分別服務於特區政府和居民,二者之間的關係構成了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整體態勢。這種戰略一方面旨在鞏固《中葡聯合聲明》所提出的基本原則,保障自身影響力;另一方面也為澳門創造了合適的發展條件,使特別行政區的建立過程中不至出現政治“斷層”的風險。 1○第二,澳門自治的實踐成果。對澳門的自治模式持肯定態度的學者中,何塞 • 保羅 • 卡迪納爾(Paulo Cardinal)認為,與其說澳門自治的目標是在《基本法》的基礎上構建政治自治,不如說是旨在促進資本主義經濟在中國(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因此,要理解澳門的自治模式,應從政治範疇和權力統籌的雙重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強調向心主義(centripetalism),反對分權而治,國家只有將全部力量集中在一個政治中心時,才能達成較好的治理效果,“向心”並非中央政府的壟斷,而是權力從不同地方匯向中央,再由中央集中行使的善政;另一方面,澳門自治是融合了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不同制度的的治理模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澳門的自治權不等同於主權,而是自主性的體現。對中國政府而言,在社會主義的向心框架下保持對資本主義的分散開放,將向心主義和澳門的自治權落實在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等多個方面,其目的是為了證明一國兩制方針的穩定性和靈活性,保障特區發展。 2○曼德思在《澳門⸺國際大都市的形成》(Macao - The Formation of a Global City)一書中曾提出,“一國兩制”和澳門自治方針對當前的國際體系有着較強的積極作用。這種模式從三個方面保障了澳門在中國的政治地位和經濟發展:首先,“一國兩制”方針作為中國政府對世界的一次展示,為國家統一的目標作出了巨大貢獻;其次,澳門通過發揮自身優勢成為維繫中國與葡語國家的紐帶,成為中國對外關係中的重要角色;最後,對那些懸而未決的殖民地爭端而言,澳門主權的成功過渡和自治權的保留無疑是對其收復或獨立後如何運作的成功示範。 3○第三,對澳門自治的質疑。阿納爾多 • 貢薩爾維斯(Arnaldo Gonçalves)從比較政1○  Romana, Heitor. “A Estratégia de Portugal para Macau.” Janus 1999-2000, no. 1, Universidade Autónoma de Lisboa, 2000, pp. 2-7.2○  Cardinal, Paulo. “The Judicial Guarantees of Fundamental Rights in the Macau Legal System: A Parcours under the Focus of Continuity and of Autonomy.”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ree Legal Orders - 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 edited by Jorge Costa Oliveira, Paulo Cardinal. Springer, 2009, pp. 221-270.3○  Mendes, Carmen Amado.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Macau as a successful case study.”Macao: The Formation of a Global City, edited by C. X. George Wei, Routledge, 2013, p. 208.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2治學和國際法角度出發, 1○ 對《澳門基本法》中的多項內容提出了質疑,他對《澳門基本法》與《澳門組織章程》進行了分析,認為與葡萄牙賦予總督的權力相比,中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有所減小:《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立法職能由立法會及總督行使,澳葡總督可頒佈法律、簽署法令,甚至可以臨時限制或中止憲法;與之相對的是,澳門行政長官並不擁有正式的立法權,而是需要通過立法會提出議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後方可制定,經由立法會制定的法律也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雖然澳門特區政府享有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但中國政府仍然保留了最終決定權。 2○ 同時,阿納爾多也提出,來自不同企業和社團的議員將立法會視作爭奪利益的工具,而非制定和完善法律的地方。內部拉鋸之下,澳門立法會很難發揮立法部門的作用。在這種模式下,澳門的自治既生機勃勃又疲憊不堪。 3○經濟學家魯特 • 薩拉伊瓦(Rute Saraiva)則質疑了澳門金融體系的自主性, 4○ 認為即使在過去百年間植根於葡萄牙模式,澳門的金融制度依舊散發着濃厚的中國氣息。儘管澳門金融管理局作為監管金融體系的公共機關,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但核心權力卻掌握在行政長官手中,金融管理局和行政長官的這種從屬關係與西方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所慣有的獨立性相悖。 5○ 在魯特眼裏,該制度雖然具有一定自主性和出於政治考量的開放性,卻過於以行政長官代表的行政權力為中心,限制了澳門金融產業的自由發展。 6○三、關於“中葡論壇”的作用與地位2003年,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簡稱中葡論壇)在澳門成立後,一度成為澳門經貿研究的熱點,引發了中葡兩國學者對中葡論壇以及“澳門平台”的多項討論。葡萄牙學者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在經濟、貿易和文化等不同層面分析中葡論壇的合作起源及現階段成果,肯定了澳門作為中國和葡語國家“中間站”的積極作用,但對中葡1○  阿納爾多 • 貢薩爾維斯(Arnaldo Gonçalves),葡萄牙天主教大學政治研究所研究員,代表作為《澳門,再見之後》(Macau, Depois do Adeus)、《公共採購培訓手冊》(Manual de Formação sobre Contratos Públicos)等。2○  Gonçalves, Arnaldo M. A. “Hong Kong and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The Downfall of the‘One Country, Two Systems’Polic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vol. 9, no. 10, 2019, pp. 11-25.3○  Gonçalves, Arnaldo M. A. “Macau’s Autonomy: Looking for a Fresh Awakening.”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ree Legal Orders-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 edited by Jorge Oliveira, Paulo Cardinal, Springer, 2009, pp. 733-740.4○  魯特 • 薩拉伊瓦(Rute Saraiva),里斯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從事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研究長達二十餘年,代表作為《金融市場法》(Direito dos Mercados Financeiros)、《東方之風,西方之風:葡中關係中的澳門問題》(Ventos do Este, Ventos de Oeste - A “Questão de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等。5○  Saraiva, Rute. “Um Breve Olhar Português Sobre o Modelo de Supervisão Financeira em Macau.” Revista de Concorrência e Regulação, no. 20, 2014, pp. 167-180.6○  Saraiva, Rute. Ventos de Este, Ventos de Oeste - A “Questão de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2006, p. 64. Faculdade de Direito, Universidade de Lisboa, PhD dissertation.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83論壇的未來發展仍持觀望態度,認為中葡論壇的地位和影響力依舊有待提升。1)中葡論壇的作用。卡蒂亞 • 米里亞姆 • 科斯塔(Cátia Miriam Costa)認為,中國不僅在中葡論壇中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將之作為行之有效的“外交工具”(ferra-menta diplomática、tools of diplomacy)。除葡萄牙和巴西以外,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的自然資源,佛得角、幾內亞比紹以及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國在大西洋的地理位置也對中國有着獨特的吸引力。中國需要進一步發展與葡語國家的互補關係,通過建設澳門平台增加開展多邊對話的可能性。根據卡蒂亞的觀點,中國將中葡論壇的“指揮棒”緊握在手中,通過授權澳門與葡語國家建立聯繫,利用其相似的文化背景和語言環境,推動貿易往來,使該地區的經濟朝着多樣化發展,成為中國外交戰略的補充。 1○除此之外,曼德思也提出,中葡論壇是中國“軟實力”的又一體現。 2○ 儘管成立的初衷是發展經貿合作,但對當時尚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而言,中葡論壇有着政治層面的影響力。中國利用葡語國家的內在關聯性和非洲葡語國家對發展經濟的渴望,通過中葡論壇定期召開會議,幫助中國政府加深與葡語國家政府官員之間的聯繫,擴大在葡語國家的影響,最終達到以經濟合作推動政治利益的雙贏效果。對於葡語國家而言,中葡論壇是一種雙邊合作,但對中國而言,中葡論壇是一種多國參與下的雙邊關係。曼德思將這種模式稱為“營利性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o lucrativo、lucrative multilateralism),認為中葡論壇保證了中國與葡語國家能在多邊環境下進行雙邊對話,且不用承擔參與多邊組織的責任與風險。 3○2)中葡論壇的合作成果。蘇珊娜 • 布魯諾 • 佩雷拉(Susana Bruno Pereira)將中葡論壇稱為“政府開闢的特殊管道”,認為葡萄牙企業對澳門平台態度積極。根據她的觀點,中葡論壇建立後中葡貿易往來快速增長,相較於 2003年初成立時的 5.3億美元,2020年,葡萄牙與中國貿易總額增長至 69.6億美元,與澳門的貿易總額達 3,412.9萬美元,出口額度顯著上升。由於葡萄牙具有與其他葡語國家及澳門的語言、文化和法律共性,這種共性形成了一種附加價值,幫助促進中國和葡語國家建立聯繫,在尋求商品出口、吸引歐洲以外市場投資的過程中為葡萄牙帶來了經濟利益。 4○ 伊沃 • 卡內羅 • 德索薩(Ivo Carneiro de Sousa)認為,中葡論壇的合作有利於增加葡萄牙對中國、澳門以及其他葡語國家的出口,葡萄牙應當利用與這三方的關係不斷增加自身價值,成為中國與1○  Costa, Cátia Miriam. “Macau: Uma Ponte Para 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Janus 2020-2021, no. 1, Universidade Autónoma de Lisboa, 2021, pp. 52-53. 2○  Mendes, Carmen Amado. “Macau in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Lusophone World.” Revista Brasileira de Política Internacional, vol. 57, 2014, pp. 225-242.3○  Mendes, Carmen Amado, and José Guimarães. “Macau: the Missing Link of a BRICS-Politik.” BRICS: Institutionalization & Macau. Social Science Academic Press, 2016, pp. 237-279.4○  Pereira, Susana Isabel Bruno. A Perspectiva Portuguesa do Fórum para a Cooperação Económica e Comercial Entre a China e 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2012, p. 64. Faculdade de Ciências Sociais e Humanas, Universidade Nova de Lisboa, Master dissertation.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4葡語國家合作關係的積極維護者。 1○海倫娜 • 羅德里格斯(Helena Rodrigues)則指出,中葡論壇的合作成果缺乏有效評估。從 2003年第一屆論壇召開至 2016年第五屆部長級會議,中國與葡語國家的貿易總量增加了大約 9倍。但這些數據通常以匯總的形式出現,將葡語國家視為整體,對每個國家(尤其是非洲葡語國家)與中國雙邊貿易往來的分析較少,且缺少具體統計報告,通過中葡論壇開展的一系列合作項目也並未量化,這也意味着該組織的合作成果很難得到有效評估。 2○3)中葡論壇的未來發展。在未來發展問題上,卡蒂亞肯定了中葡論壇和澳門平台的潛力,認為除經貿關係以外,中國與葡語國家、澳門與葡語國家之間還應加強在農業、交通、電信和公共衛生等領域的合作。 3○ 大衛 • 布蘭科(David Branco)則認為,對於葡萄牙和巴西而言,它們必須減輕自身在參與中國所主導的中葡論壇時的失重感,通過提倡中葡論壇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參與常設秘書處的建設來加大在論壇的影響力,使中葡論壇向着國際組織的方向發展,而不是成為所謂的“商業工具”(instrumento comer-cial、commercial instrument)。 4○ 安娜 • 麗塔 • 福圖納托(Ana Rita Fortunato)也提出,澳門對博彩業和服務業的過度依賴導致該地區缺乏農業及工業生產,進口額度遠大於出口額度。因此,澳門缺乏與佛得角、幾內亞比紹等不發達葡語國家的合作興趣,更願意通過中葡論壇加強與葡萄牙及巴西的貿易往來。 5○曼德思也指出了中葡論壇發展的局限性:首先,雖然對於非洲葡語國家來說,中葡論壇不失為一個增強經貿合作的機會,但就葡萄牙和巴西而言,通過中葡論壇開展的多邊關係不如直接與中國開展雙邊合作,因此對中葡論壇缺乏參與動力。其次,作為常設秘書處的出資方,對於特區政府而言,在其支柱產業即博彩業的對比下,澳門與葡語國家的貿易往來也並非優先選擇,特區政府對中葡論壇投入了大量資源,但依舊面臨着投入產出比不佳的困境,無法真正發揮澳門平台的優勢。最後,葡語國家直接或間接負責論壇事宜的部門和外交人員之間缺乏交流,導致論壇向葡語國家傳播信息時往往停滯不前,並未成為有效的三方“傳聲筒”。 6○1○  De Sousa, Ivo Carneiro. “China, Portugal and the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A Long-term Historical Perspective from Jorge Álvares to the Macau Forum (1513-2013).” EAST & WEST, no. 1, 2013, pp. 151-196.2○  Rodrigues, Helena. A Afirmação da China em África e a Utilização de Macau como Plataforma de Aproximação aos Países Lusófonos. 2011, p. 21. Centro de Estudos Sociais, Universidade de Coimbra, Master dissertation.3○  Costa, Cátia Miriam. “O Discurso Chinês para os Países Africanos de Língua Portuguesa: O Papel do Fórum Macau.” Relações Internacionais, vol. 65, 2020, pp. 43-55.4○  Branco, David Filipe Loureiro. Portugal e Macau: Que Chão Há?. 2019, p. 48. Faculdade de Ciências Sociais e Humanas, Universidade Nova de Lisboa, Master dissertation.5○  Fortunato, Ana Rita. Comércio Bilateral entre os Membros do Fórum Macau de 2003 a 2013. Gabinete de Estratégia e Estudos, Ministério da Economia, 2015, pp. 5-31.6○  Mendes, Carmen Amado. “A Relevância do Fórum Macau: O Fórum para a Cooperação Econômica e Comercial entre a China e os Países de Língua Portuguesa.” Nação e Defesa, vol. 134, no. 134, 2013, pp. 279-296.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85四、思考與展望作為早期中葡貿易的“互市”港口、歐洲在中國最早的據點,澳門自開埠以來,就受到了中國和葡萄牙政治、金融、文化等各界的廣泛關注。澳門回歸後,隨着澳門學概念的提出,國內學者將其研究視角放置於具有深厚底蘊和豐沛資源的澳門歷史、澳門文化這兩個特定的領域,努力推動實現此一“地域學”的“本土化”、“中國化”和“國際化”。1○在其“本土化”和“中國化”的過程中,澳門學多以澳門本地學者為研究主體,圍繞中西方文化在澳門這一地區的“互動相生”模式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2○ 但囿於現實因素,澳門學及澳門研究成果尚未具備進入國際學術界的影響力,不僅中國學術界對葡國學界的研究成果知之甚少,葡國學界也缺乏對中國學界澳門研究的足夠認知,雙方缺少學術交流,研究體系也有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分析近年來葡萄牙學界的澳門研究成果,不僅能為澳門研究者提供另一種視角與思路,更能體現繼“綜合”、“交叉”研究後澳門學的國際化特色,可為這種範式的進一步發展和走向世界創造更廣闊的學術交流空間。分析葡萄牙學界針對澳門的政治經濟研究成果,不難發現,隨着近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澳門的重要戰略地位凸顯,以澳門回歸為要點的中葡關係研究、以“一國兩制”方針為線索的比較政治研究和以中葡論壇為切入點的經濟貿易研究已成為近年來葡萄牙學者的熱點議題。通過上述分析可見回歸後葡萄牙學界針對澳門政治經濟領域的研究特點如下:第一,由零散研究走向專題研究。21世紀以前,葡萄牙學者的澳門研究多散見於各殖民史研究著作,對於外交、經貿及文化的專項研究尚不多見,且缺乏研究人員,成果較少。近年來葡萄牙學者開始對澳門的行政體系、經濟發展、貿易往來、法律制度、社會概況以及國際影響力進行深入分析,並通過澳門科學文化中心定期開展學術會議,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著,澳門研究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第二,由縱向研究走向橫向研究。近年來葡萄牙學者重視對中葡關係“大事件”的記錄和分析,例如在澳門回歸問題上,他們也逐漸將目光從葡萄牙的長期談判政策轉向同一時期多方力量的拉鋸,從不同角度分析同一問題,表現出了由點及面、從微觀到宏觀的研究特徵。第三,由國內政治走向全球化研究。例如在中葡關係研究中,雖然葡萄牙學者普遍從國內政治角度出發,但並不局限於分析政黨鬥爭和執政方針,而是以全球視角審視推動雙邊關係發展的外在因素和內在動力。談及中葡論壇時更將葡萄牙與中國、澳門以及其他葡語國家的多邊關係引入議題,不斷尋找進一步推進多邊貿易的可能性,同時也並不諱言中葡論壇的局限性所在。1○  齊鵬飛:〈“澳門學”再認識——以“一國兩制”文明範式構建為視角〉,《澳門理工學報》(澳門),第 1期(2022),頁 5 - 24。2○  郝雨凡、湯開建、朱壽桐、林廣志:〈全球文明史互動發展的澳門範式——論澳門學的學術可能性〉,《學術研究》(廣州),第 12 期(2011),頁 1 - 10。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6雖然葡萄牙學者對於澳門的研究不斷精進,且已取得一定成果,但研究方法和路徑仍較為單一,參考資料亟須更新。如論及《澳門基本法》時,阿納爾多善用比較研究法,偏重於對葡萄牙殖民時期的澳葡政府與回歸後的特區政府所實行制度的表象對比,但因缺乏對統計學、社會學等交叉學科的運用,並未對兩種制度下的輿論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沒能深入地探究總督制度和行政長官制度的內在區別。論及中葡論壇的合作成果時,儘管海倫娜指出該組織的合作成果難以得到有效評估,但事實並非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每月定期發佈中國與葡語國家貿易統計數據,其中既有匯總數據,也有具體分析。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編撰的《葡語國家發展報告》、澳門科技大學編撰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發展報告》以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編撰的《中國與葡語國家合作發展報告》分別闡述了葡語國家年度整體和國別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趨勢,其中不乏對中葡論壇合作成果的有效評估。澳門平台作為中國為發展與葡語國家的經貿及外交關係而賦予澳門的戰略定位和目標,不應僅着眼於澳門與葡語國家的貿易額度,中國所有與葡語國家的經貿、外交合作發展都應與澳門平台相關,成為澳門“一個平台”服務的範疇和努力的目標。 1○ 因此,中國與葡國學術界更應加強交流、傳遞信息,及時為政府提供政策獻言,引起有關方面重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葡論壇和澳門平台發展中的局限問題。此外,葡國學者多以描述性和評論性研究為主,缺乏實地考察。究其根本,阿納爾多與魯特等學者對澳門法律和金融制度的質疑大多源於缺乏對“一國兩制”方針的實地考察和深刻理解。政權交接過渡期,澳門的法律體系尚且處於殘缺不全的階段,本地化效果較差,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2○ 雖然根據《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總督是行政權力的核心,但總督與立法會均享有立法權,雙方之間的矛盾阻礙了立法會發揮職能,給澳門的立法帶來了不穩定的風險。與回歸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機制不同,總督由葡萄牙政府直接任命,且立法會主席多由葡人擔任,澳門居民參政議政有限,熱情不高。因此,並不能斷言澳葡總督的權力大於特區行政長官,而應將其視為不同時期下的體制差異。雖然脫胎於殖民時期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條例,但與葡萄牙擁有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貨幣金融機構和投資公司等非貨幣金融機構的情況不同,澳門的金融結構較為單一,並不具備黃金市場、證券市場、外匯市場等資本市場,獨立運行困難。因此,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澳門的金融制度受到中國式務實主義的影響,不斷向行政權力集中靠近,保持對外高度開放性,是另一種“向心主義”的體現。雖然少數葡萄牙學者因所處位置不同,認知不夠深入,對“一國兩制”方針提出了不恰當的觀點,但中國1○  林廣志、張勝磊:〈“一帶一路”視野下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顧學明、林志軍、林廣志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發展報告(2017 - 2018)》,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 年,頁 14。2○  王振民、劉林波:〈“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成就、經驗與展望〉,《港澳研究》(北京),第 1期(2020),頁 40 - 47。
  • 葡萄牙學界對回歸以來澳門政經發展研究之評述187學者更應探明其出發點,幫助葡國學者深入瞭解特區政府的行政體系與制度,及時維護“一國兩制”方針正確性,才能使“一國兩制”研究更加客觀和國際化。若要進一步提升澳門研究在中葡兩國乃至國際學術界的地位,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着手:第一,加強理論構建,建立互通性理論。葡萄牙與澳門有着悠久的歷史淵源和文化相似性,較其他地域更易進行學術溝通。因此,可將葡萄牙學者引入“綜合”、“交叉”研究,在社會科學的基礎上共同建立適用於澳門的研究理論,凸顯澳門的中外融合特性。第二,進一步拓展研究領域,加強“一帶一路”研究。迄今為止,澳門研究並未引起中葡學術界的足夠重視,難以匹配澳門對於兩國的戰略定位和意義,葡萄牙學界的澳門政治經濟研究也仍然限於過去的中葡關係、澳門回歸等領域,缺乏對現有合作的全新分析。中葡雙方簽署共建“一帶一路”合作諒解備忘錄後,兩國學界若能以澳門為落腳點,將該地的政治經濟發展引入“一帶一路”研究,勢必能夠提高澳門在中國和葡萄牙的戰略地位,進而提升國際學術界對澳門的研究興趣,湧現更多的澳門研究論著。第三,加強學術交流,推進學術聯盟的建立。澳門擁有不計其數的葡語檔案資料,澳門檔案館藏有關民政、財政、教育、司法等中葡文檔案多達 5萬卷,這對於從事澳門研究的葡萄牙學者而言無疑是一筆豐厚的學術寶藏,卻長期苦於兩地距離無法使用,中國學者也因語言障礙難以解析材料。這種情況下,若能推進葡萄牙乃至葡語國家與中國的學術資源線上共用,共建澳門學術聯盟、培養中葡雙語複合型人才,必將為澳門研究帶來極大的積極影響。[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88附錄 1 本文提及的葡萄牙學界相關論著(1999 - 2022)列表 1○作者/�構 書名/期刊名費�實(Moisés Silva Fernandes)1. 《1949 - 1968 年中�關�演變��門問題》The Evolution ofPortuguese-Chinese Relations and the Question of Macau from1949 to 1968.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2002.2. 《中國外交政�中的�門(1949- 1979)》Macau na Política ExternaChinesa, 1949-1979. Instituto Ciencias Sociais, 2006.卡門 • �德思(Carmen Mendes)1. 《�門:�球城市的形成》Macau:The Formation of a Global City,Routledge, 2016.2. 《中��門�判(1986- 1999)》Portugal, China and the MacauNegotiations, 1986-1999.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2018.3. 《中國的�絲�之路:�興的世�秩序》China’s New Silk Road:An Emerging World Order, Routledge, 2018.4. 《當代中國》China Contemporânea, Imprensa da Universidade deCoimbra, 2020.廉輝南(Fernando Lima)1. 《�門:�的�個�渡》Macau: As duas Transições. Fundação Macau,1999.2. 《 � 門: 一 � 成 功 的 對 話 》Macau - Um Diálogo de Sucesso.Institu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2018.阿�爾� • 貢�爾維斯(Arnaldo Gonçalves)1. 《�力�法律,�法�政治學論文�》O Poder e o Direito, Ensaiosde Direito Constitucional e Ciência Política. Delta Edições Lda,2008.2. 《�共採購培訓手冊》Manual de Formação sobre Contratos Públicos.Imprensa Oficial, 2012.3. 《�門,再見之�》Macau, Depois do Adeus. Ipsis Verbis LDA,2018.魯� • �拉伊�(Rute Saraiva)1. 《東方之�,西方之�:�中關�中的�門問題》Ventos do Este,Ventos de Oeste: A “Questão de Macau” n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Universidade de Lisboa, 2004.2. 《金融市場法》Direito dos Mercados Financeiros. AAFDL, 2013.喬治 • 科斯� • �利維拉(Jorge Costa Oliveira)主�,�羅 •卡��爾(Paulo Cardinal)��1. 《演變的視⻆:一國�制和三種法律秩序》 One Country, Two Systems,Three Legal Orders -Perspectives of Evolution. Springer, 2009.里斯本大學東方研�所1.《大西洋國:���亞�研�》Daxiyangguo - Revista Portuguesa deEstudos Asiáticos, Instituto do Oriente, Universidade de Lisboa.阿�羅大學1.《�門:東方之門》Macau: Uma porta a Oriente, Universidade deAveiro, 2021.1○  該附錄僅為文中所涉部分葡萄牙學界學術成果,由作者不完全統計,供讀者參閱。
  • •學術筆記•189根據 2020年《統計年鑑》的數據,澳門 65歲或以上人口為 88,300人,約佔人口總數的 12.9%。 1○ 按照國際通行的定義,澳門已是高齡化社會,並接近高齡社會。 2○ 以退休養老為主要功能的社會保障制度正面臨具大的挑戰,檢視現行政策的設計和成效因而顯得急切和必要。由於中央公積金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其成效如何就格外重要。正是從這個角度而言,賴偉良 2019年發表於《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的〈初探澳門中央公積金的政策特徵與保障效果〉, 3○ 是一篇及時和值得澳門社會保障研究者重視的文章。筆者雖然同意賴有關澳門中央公積金入息替代率偏低的結論,亦發現原文的估算存在錯漏。事實上,在原文給定的條件下,對數據重新估算後,筆者發現公積金按實際購買力計算的入息替代率比原文估算更低。然而,如果加上諸如敬老金、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直接派發的社會福利,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不但接近東亞已發展國家和地區的水平,在低收入的群體中,入息替代率甚至比歐盟和 OECD國家更高。因而原文最後給出的政策建議也忽略了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得以維持的最重要因素 ⸺高度依賴公共財政的投入。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具備可持續性,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嚴重打擊澳門經濟的情況下。本文也將在文末根據筆者的重新估算數據給出不同的政策建議。在下面的部分,筆者將給出中央公積金模擬情境下投資回報的重新估算,並在此基礎上討論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在設計上存在的問題。一、原文和本文在總投資回報估算上的差異在賴的原文表 1中,給出估算投資回報表現的四個假設條件,分別為“入息水平”(月收入 6,500、10,000、20,000和 30,000,澳門元,下同)、“供款年期”(10年、作者簡介:楊鳴宇,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府與行政系助理教授。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鑑 2020》,https://www.dsec.gov.mo/getAttachment/0d9c0cd4-a82c-424d-b031-ad6331680fcc/C_AE_PUB_2020_Y.aspx。2○  參考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695E69E28C6AC7F3。3○  賴偉良:〈初探澳門中央公積金的政策特徵與保障效果〉,《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廣州),第11 期(2019)。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到底是多少?與賴偉良商榷楊鳴宇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9020年和 30年)、“年回報率”(0.84%、2.23%和 5.46%)和“通脹率”(2.92%)。這樣的話,以月收入達到中位數 20,000的僱員為例,原文第 81頁中寫道:“假設一位月收入為 20,000元的僱員參與央積金十年,以及在上述三個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賬戶的累算結餘分別約有 250,000元(0.84%)、268,700元(2.23%)及319,8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二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 468,200元(0.84%)、533,900元(2.23%)及 743,6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 684,700元(0.84%)、823,300元(2.23%)及 1,338,200元(5.46%)。”由於通脹率設定為 2.92%,在年回報率 0.84%和 2.23%的情境下,雖然投資總回報率仍然為正,但實際購買力卻因為通脹率高於回報率的關係而逐年減少。因此原文中給出的部分投資總回報為“正”的估算並未有反映實際購買力的變化。此外,由於賴的原文中並沒有具體給出他在使用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算管理局給出的“退休策劃計算機”時設定的具體參數, 1○ 筆者下表給出的自行重新估算的投資總回報和計入通脹後的實際購買力結果(表 1)。表 1 投資回報的估算差異(以月入中位數:20,000 澳門元為例)0.84% 10 年 20 年 30 年原文估� 250,008 469,238 684,742本文估� 249,278 520,305 814,978實�購買力 218,737 396,008 539,6742.23% 10 年 20 年 30 年原文估� 268,659 533,870 743,572本文估� 265,573 596,680 1,009,493實�購買力 232,683 449,801 652,3945.46% 10 年 20 年 30 年原文估� 319,826 743,572 1,338,188本文估� 308,430 833,279 1,726,405實�購買力 269,375 615,546 1,060,407註:根據等額多次支付複利計算,投資總回報估算公式為:24,000*((1+0.84%)^(9+1)-1)/0.84%。計入通脹的實際購買力估算公式為:24,000*((1-2.08%)^(9+1)-1)/2.08%。由表 1可見,在不計入通脹率的情況下,本文的估算和原文存在較大的差異,具體表現為低年回報率情境下,比原文低;高年回報率情境下,則比原文高;但在計入通脹率後,實際購買力均比原文估算的低。相對而言,以每月最低維生指數 4,300澳門元為例(表 2),本文在退休前需要滾存的本金,在估算上和原文基本一致。結論也和原文(第83頁)基本一致,即只有那些月收入高於中位數的僱員在高於通脹的投資回報率才可能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退休策劃計算機〉,https://www.mpfa.org.hk/calculator/calculator。
  • 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到底是多少?與賴偉良商榷191獲得這個程度實際購買力的央積金。 1○表 2 退休本金需要的估計差異(以最低維生指數為例)目��休金(4,300 �門元) 0.84% 2.23%原文估� 1,360,288 1,166,400本文估� 1,341,667 1,161,740註:假設退休年齡為 65歲,平均預期壽命為 86歲,平均預期通脹率為 2.92%。退休本金需以實際購買力計算,在年回報率為 0.84%時,估算公式為:(4,300*12)*((1+2.92%-0.84%)^(20+1)-1)/2.08%。在年回報率為 2.23%時,公式為:(4,300*12)*((1+2.92%-2.23%)^(20+1)-1)/0.69%。最後來看入息替代率,原文第 85頁寫道:“如果一位月收入 10,000元的僱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同樣在上述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 4.6%、5.0%和 5.9%。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 8.6%、9.8%和 13.7%。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 12.6%、15.2%和 24.7%。如果一位月收入 20,000元的僱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在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 4.6%、5.0%和 5.9%。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 8.6%、9.8%和 13.7%。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 12.6%、15.2%和 24.7%。如果一位月收入 30,000元的僱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 4.4%、4.8%和 5.7%。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 7.7%、8.9%和 12.5%。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 10.5%、12.8%和 21.4%。”由於中央公積金的供款比例固定為僱員月收入的 10%(僱主和僱員各供款 5%), 2○ 在同樣的投資回報率和供款年期下,即便月收入不同,入息替代率理論上應該是一樣的。原文(第 85頁表 5)在估算上出現的不一致情況應為錯漏。表 3分別以月收入中位數的 50%、月收入中位數和月數入中位數的 150%,按供款年期 30年和年投資回報率 5.46%對入息替代率進行了重新估算(表 3)。後面兩個條件的設定是假設僱員有意識的積累退休金,並且在存在多種退休基金可供選擇的情況下,理性的僱員在扣減通脹率後應該會選擇實際購買力不會逐年減少的基金。1○  以月收入 30,000 元,年回報率 5.46%,供款 30 年計算,減除通脹後的實際購買力為 1,590,610 元。這樣再平均攤分到 21 年,則每月會有退休金 6,311 元。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公積金共同計劃內容〉,https://www.fss.gov.mo/zh-hant/rpc/node-15。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92表 3 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工�中位�之 50% 工�中位� 工�中位�之 150%中��積金 21.03% 21.03% 21.03%中��積金加上其�社會�障措�82.9% 52.1% 41.9%註:假設退休年齡為 65 歲,年投資回報率為 5.46%,平均通脹率為 2.92%,供款年期為 30 年。由表 3可見,只計算中央公積金的話,即便按最長供款期和較為理想的投資回報率計算,入息替代率也只有 21.03%。距離賴原文(第 85頁)中引用的國際勞工辦事處和世界銀行建議的 53- 58%的理想水平尚有明顯距離,然而若加上其他社會保障措施,整體入息替代率則大幅提高。根據 2022年的《施政報告》,筆者計算在內的措施包括10,000元的一次性非強制央積金啟動金、10,000元的現金分享、9000元的敬老金,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的每月發放上限的 3,740元養老金。 1○ 一位 65歲的澳門永久居民因而會從公共財政中收取每月約 2,400元的直接派發福利,再加上養老金和中央公積金(以筆者的估算),根據不同的月收入,入息替代率將分別上升至 82.9%、52.1%和 41.9%。根據賴原文中給出的數據(第 84頁),澳門的入息替代率高於或接近鄰近的新加坡和香港,在低收入人群中的表現甚至比歐盟和 OECD國家更好。這還是在未計入諸如水電費補貼、醫療券、車資優惠等其他福利的情況下。二、討論和結論在重新估算中央公積金的總投資回報、退休需要的本金和入息替代率後,能得到以下結論。首先,和原文一致,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核心部分的中央公積金的入息替代率是偏低的。第二,但如果加上其他社會保障措施,澳門社會保障的整體入息替代率亦並不低。目前制度的最主要問題是整體入息替代率在相當大的比例上是依賴於公共財政的投入,以 2022年的《施政報告》中提供的預算開支為例,光是社會保障基金就要投入超過 64億澳門元,約佔總預算開支的 6.5%。 2○ 隨着老年人口的增多,相關開支未來會更巨大。考慮到作為財政主要來源的稅收未來不會回復到疫情前的水平,同時澳門經濟目前正處於衰退和尋求轉型的階段,中間周期可能長達 5- 10年,為預期財政收入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是不可持續的,並且應該在澳門公共財政還算充裕的情況下快速進行改革。因此相較於原文中給出的三個政策建議(第 87頁):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2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頁 40,https://www.gov.mo/zh-hant/wp-content/uploads/sites/4/2021/11/2022_policy_c.pdf。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22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頁 115,https://www.gov.mo/zh-hant/wp-content/uploads/sites/4/2021/11/2022_policy_c.pdf。
  • 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入息替代率到底是多少?與賴偉良商榷1931)提高僱主的供款比率;2)要求“退休基金管理實體”增設“被動型”退休基金;和3)增設公共信托人管理的退休基金。筆者認為可以在上述的政策建議上進一步作以下修訂。中央公積金需從目前的“非強制性”盡快改為“強制性”。這除了�合“用者自付”原則和減少對公共財政的負擔外,也能從制度性上確立國際通用的“多層級”社會保障制度。考慮到澳門目前的經濟情況不佳,為免過分加重僱主的負擔,可只要求月收入低於中位數一定比例的僱員僱主增加供款比例,同時給予這部分僱主稅收上的優惠。由筆者提供的估算可知,決定總投資回報的主要條件有四個,在給定月收入和供款年期的情況下,可以調整的就只有通脹率和投資回報率。前者澳門作為物資高度依賴外部供應的微型經濟體,特區政府應對輸入性通脹可以做的事情有限,後者卻可以通過引入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為願意承受風險的僱員提供更好的回報。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金額亦要相應提高,具體提高比例可根據不同情境進行模擬,核心是使公共財政維持在現行的開支水平。這個建議其實並不新鮮,在社會保障基金委託的第三方研究報告中早已說明。 1○中央公積金外的直接派發福利,應考慮不再是全民派發,而是集中在低收入人群。目的同樣是減少公共財政的負擔,也是國際常見的做法。[責任編輯 陳超敏 ][校對 陳嘉欣 黃耀岷 ]1○  參考 https://www.fss.gov.mo/uploads/wizdownload/201208/913_nyylv.pdf。
  • ABSTRACTS· 22 ·Abstract: Escola Tung Sin Tong, a long-established school, is the descendant of a gratuitous school named Escola Gratuita. “Tong Sin Tong” was founded in 1924 for impoverished boys. However, the history of this gratuitous school is not clear in many aspect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this charity school. First-hand reference materials were used as much as possibl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irst screened all news related to Tung Sin Tong released in Jornal Va Kio, then searched the Macao Official Gazette, retrieved the archives collected in Macao Archives, and also used various types of artefacts, archives, and documents collected and digitized by Tung Sin Tong Historical Archive Exhibition Hall, including three historical documentary albums published in recent years. The author probed into many details of the school, from its establishment to the opening of a new primary school building, such as fundraising, the school management,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students and teachers, and the expansion of this school in terms of its scale and general affairs,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good deeds of the community leaders in nurturing talents for the society and the contribution of gratuitous schools to the promotion of universal education in Macao.Keywords: Tung Sin Tong, Escola Gratuita, Joel José Choi (Anok), Kou Hó Neng, Chui Tak Kei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Escola Gratuita “Tong Sin Tong”CHENG Chun WaiNo. 1JOURNAL OF MACAU STUDIESMay 2023Quarterly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related legal norms before an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cao Tung Sin Tong. Tung Sin Tong is a significant Chinese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in Macao’s history, founded on December 1, 1892. Its establishment process had to adhere to the legal regulations set by the Portuguese authorities, including using “Renqing Paper” to obtain assembly rights. These legal regulations are based on the Portuguese Civil Code approved in 1867, with added provisions respecting Chinese customs in the later years, resulting in localized regulations. This integration enabled the growing Chinese community to be included in the form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provided legal legitimacy for the Macao-Portuguese authorities’ governance of Macao’s organizations. This study also reveals that the previously less-examined “Renqing Paper” had been utilized for port management since 1875 and later extended to permissions for civil affairs. It is used to refer to the Portuguese word licença, as are other official permit documents such as “notes” and “licenses”. In 1892, follow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ce wine monopoly by the Macao-Portuguese authorities, which led to a large-scale strike among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Macao, the authorities treated the “Renqing Paper” as an official document granting assembly permission. They required Chinese event organizers to apply for it from the Chinese Affairs Police Office. Keywords: Tung Sin Tong Charitable Society, Renqing paper, Civil code, Chinese associations, MacaoRenqing Paper, Rice Wine Strike, and 19th Century Macao Chinese Associations: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the Early Founding of Macao Tung Sin Tong LAM Iok-Fong · 6·194
  • ABSTRACTS195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four aspects including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ung Sin Tong and the publication of books of goodness, to depict the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citizens an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Moreover, it also examines how “people on the move” in Pearl River Delta shapes the history of Tung Sin Tong. The features of Tung Sin Tong’s development from the late 19th century to the early 20th century is also be scrutinized.Key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Charitable hall, Books of goodnes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Abstract: There is a land deed in the collection of the Historical Archives of the Tong Sin Tong, which records that on April 3, 1949, Tong Sin Tong reached an agreement with the Xu Fengchi family to permanently lease the Xu clan’s land, located at the Lion Mountain in Bei Ling (Passaleão), with an area of 17.2 ac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acao Chinese Permanent Cemetery. The rent of 350 and a subsidy of 50, totaling 400, paid to Xu Fengchi’s family, was used only to support the school’s operation in Bei Ling. This clause was intended to ensure that the clan land rent could be used sustainably for the school, to restrain the clan itself, and to ensure the school’s continuity in Bei Ling during chaotic time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Zhuhai Burial Ordinance in 1967, the new urban burial land planning replaced the original cross-border cemetery cooperation, and the graves scattered all over Gongbei were concentrated in the new Zhuhai Heluoshan Cemetery, meaning that the contract between Tong Sin Tong and Xu’s family automatically ended. The system of cross-border cemeteries for Chinese in Macao came to an end.Keywords: Macao; Tung Sin Tong; Land Cross-border Cemetery; Land Deed; Passaleão; Xu’s Family in Bei LingBreathing the Same Air: Philanthropic Footprint of Tung Sin Tong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in Its Early StagesCharity Relief, Family Property Education and Chinese Cross-Border Cemetery: The Background, Establishment and Value of the Contract of Perpetual Lease of Passaleão Land Collected by Tung Sin Tong in MacaoLEUNG Kai ChunLO Ka Nok· 60 ·· 72 ·· 39 ·Abstract: Chui Nok Chi was one of the important leaders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Macao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He participated in and led Macao’s fundraising and relief activities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Chui Nok Chi participated in and led the activities of fundraising and remittance to the mainland initiated by various associations such as Macao Disaster Relief Associat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 period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he led the fundraising and relief activities in Macao initiated by Tung Sin Tang and other associations. He also took advantage of his special status to undertake communication works with the Portuguese government in Macao, and to participate in church relief affairs. Chui Nok Chi played multiple roles and was respected and relied on by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Macao and the Macao Portuguese authorities at that time.Keywords: Chui Nok Chi, Fundraising; Relief, Anti-Japanese War, MacaoChui Nok Chi and Fundraising and Relief Activities in Macao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LOU Shenghua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96Abstract: Drawing on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this study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cross-level interactive effect of community moral norms and residents’ conscientiousness on their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This helps to expand the curr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psychological processes of motivating residents’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This study The Cross-level Effect of Community Moral Norms on Residents’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MO Ziying, LIU Tingchi, LIU Danhua · 124 ·· 96 ·· 108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family is an important perspective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research. The difference in the size and scope of the role the government plays in replacing or supplementing family functions is manifested in different degrees of de-familisation.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elderly in Macao over the past two decades, especially defamilisation o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imension. The coverage and wage replacement rate of cash benefits for the elderly and the coverage of social care services are used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defamilisation of the elderly’s economic security and personal care. Based on the statistics data in Macao, it is found that the de-familisation in the elderly’s economic security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and increases their economic independence, but its level in elderly care is relatively limited, and the fundamental role of family care still is emphasized during the past 20 years. Macao’s elderly care policy has moved towards a mixed model which combines moderate degree of defamilisation in income maintenance and active family ties in elderly care, which reflects the balanced responsibilities and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between the family and the government. Keywords: Macao,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elderly, DefamilisationAbstract: Since 1999, the Government of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imed to realize the goal of “live in peace and work happily”, helping residents to solve their housing problems, however, the difficulties of buying private housing and applying for public housing still exist. Based on Smith’s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 model, several problems have been recognized, involving the unfitness between policy system and economically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goal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single supply of public housing types and the multiple demand subjects, a mismatch between the allocation of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mong the executive agency and the actual demands, and the scarcity of resources.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improve public housing policies, the government can arrange and supervise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housing, implement assistance policies, carry out permanent applications, integrate political and social resources, and develop new places for public housing supply in the future.Keywords: Public housing, Sandwich class, Five housing echelons, Implementing predicament, A model of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processThe Evolution of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Elderly in Macao: The Perspective of DefamilisationThe Evolution, Dilemma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ublic Housing Policy in MacaoHU JierongWANG Zicheng, ZHONG Huizhen
  • ABSTRACTS197conducted a time-lagged field study via three waves in June (Time 1), July (Time 2), and August (Time 3) 2021. The data involved 327 residents from 30 communities in the cities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cluding Macao, Guangzhou, and Hong Kong). The study used a multi-level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to organize and analyze the data. The results reveal that moral reflectiveness medi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idents’ conscientiousness and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when community moral norms are strong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idents’ conscientiousness and moral reflectiveness is weaker. The results can provide a decision-making basis for relevan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Keywords: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Garbage separ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 Community moral norms, Conscientiousness, Moral reflectiveness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have conducted multi-faceted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Guangdong-Macao (Sino-Portuguese) relations in the course of study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 in Macao. The research included the compilat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primary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the publication of various academic works before the handover. What’s more, the growing number of research teams has grown stronger and more professional and younger with the deepened research topics which focused on the core issues in the history of Sino-Portuguese relations. In the future,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Sino-Portuguese relations should focus on theoretical and in-depth research.Keywords: Guangdong-Macao (Sino-Portugal) relations, Global perspective, Reform and opening upReview and Prospects on the History of Guangdong-Macao (Sino-Portugal) Relations in a Global Perspective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SONG Yuyu, YE Nong · 144 ·· 176 ·Abstract: Since Macao’s return to the Motherland, Portuguese academics have conducted in-depth analysis on Macao from multiple angles and levels,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academic achievements, providing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and ideas for domestic research on Macao. In general, Portuguese scholars follow with interest the topical research on Sino-Portuguese relations,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cy, and the The Forum for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Macao) (known as “Forum Macao”), showing that from scattered to special, vertical to horizontal, and domestic to global perspective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However, Portuguese scholars still focus on descriptive research, the research method is relatively simple, the number of achievements is relatively insufficient, and the theoretical system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Summarizing and commenting on the views and progress of the Portuguese academics 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search of Macao after the handover can not only provid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path of Macao, but also create a broader academic exchange space for this regional studies to become global, but some of these views still need to be critically examined after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policies of the Macao government.Keywords: Portugal, Macao studies, Macao, Politic, EconomyA Review of Studies of the Politics and Economy of Macao in Portuguese Academia after HandoverYANG Chuqiao
  • 澳 門 研 究 2023年第 1期198· 189 ·Abstract: /Keywords: /Income Replacement Ratio in Macao: Discussion with Lai Wai LeungIEONG Meng U
  • 《演門研究》徵稿啟事《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 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 的綜合性學術刊物 , 以``硏究澳門 , 服務社會"為宗旨 , 自 1988 年創刊以來 , 得到澳門社會各界和學術界的廣泛認可 , 為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本刊的學術水平及在學術界的認受性 , 本刊於 2018 年起實行``匿名評審''制度 , 確保所有刊登論文均經過同行評鑑。本刊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惠賜稿件 , 來稿請以中文撰寫並提供英文摘要 ,稿件類別及要求如下:(一)稿件類別(1) 論 文:刊登具理 論視野、研究方法、論證過程、研究結論等的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 社會、 歷史、文化等領域的中文 研究成果 , 包括學術論文和應用 論文。字數以 10,000 至 15,000 為宜 , 並含中英文摘要、 關鍵詞、表格、圖片、注釋、參考文獻(註釋和參考文獻同時以腳註的方法附於每頁下方)等。(2) 學術筆記:刊登篇幅精簡的 研究新發現、新角度或新思考 , 以 及對 本刊所刊內容的回應 , 字數不限。(3) 政策研究:刊登有關澳門時事、 政策及重大社會議韙的短評及分析 , 字數不限。(4) 書 評:刊登內容有關澳門的、或澳門本地作者撰寫的著作之評述 , 字數以5,000 字以內為宜。(二)投稿要求(1) 來稿須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職務職稱或學術簡歷、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和電郵。(2) 論文所涉課題如 為資助項目 , 請於標題頁左下 方標註 , 如: ``資助項目:基金資助(編號)" ,如 有需要 , 編輯部將要求提供資助證書影印文件。(3) 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 , 請參考``《澳門研究》 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https://cms. um.edu.mo/publication/) 。(4) 來稿請 電郵至 cms.info@um.edu.mo , 若三個月內未獲採用通知 , 即可自行 處理。(三)其他(1) 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 , 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 , 文責自負。(2) 論文一經發表 , 本刊有權將之以其他形式出版;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許可。(3) 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文字修改、旬段刪節或提出意見請作者修改。凡不願意者 ,請予以註明。修改期為一個月 , 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4) 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來稿一經刊發 , 即奉薄酬。《澳門研究》編輯部
  • 編輯委員會(以姓氏筆畫為序)朱壽桐唐繼宗楊允中龐 川宋永華張曙光楊秀玲嚴肇基吳德榮 金國平黃竹君 黃素君劉 駿 駱偉建Geoffrey Gunn 姚京明馮家超蔡天驥2023年第 1期 總第 106期澳門研究761° |(2 52tD|_) 2878207N1108 s7iS| 9出版:澳門基金會編 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 編:吳志良 林玉鳳編 輯部地址: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崇文樓(E34)G025室澳門研究中心言舌:(853)88228139 真:(853)28860009 郵:cms.info@um.edu.mo計:馮文偉刷:澳門人出版有限公司期:2023年6月價:80澳門元面版版電傳電封排出定設印日ISSN 0872一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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