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21澳門研究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 澳門基金會 出版
  • 編者語 ......................................................................................................編輯部 5論文‧宗教及歷史‧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 ............................................夏泉. 6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 .............. 趙殿紅 李涵聞 13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 ........................................... 郭立怡 吳秉聲 21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 ......................劉梓琳 37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 .........................................................................陳杰 47‧文學及語言學‧劉光廉生卒年考 ...........................................................................................邵婕 68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 ........................................夏夢真 791988 年 3 月創刊澳門研究季刊2021 年第 2 期總第 99 期
  • ‧ 傳播研究 ‧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 .......................................................................................... 陳嘉欣 林玉鳳 88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 .......................................................................................... 粘世偉 黃子毅 101 ‧法律研究‧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 ──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 .....................................江華 114 政策研究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 .................................... 盛力 張安寧. 125 書評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 ...................................................... 宋玉宇 寧.有餘. 131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公告 ............................................... 138
  •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Quarterly22021Editor’s Note ....................................................................................................................Editorial Board 5On the Medical Career and Great Achievements of Doctor Ke Lin, the Living Buddha .......................................................................................................................................... XIA Quan 6When the Mazu Meets the Virgin Mary: A Study on the two Sea-god Belief Systems in Macao and their Interaction .................................................................................. ZHAO Dianhong, LI Hanwen 13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Social Implication of the “Patio” in Macao .............................................................................................................KUOK Lap I, WU Pingsheng 21Interweaving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Localization: Tak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Macao Muslims as an Example ........................................................................................................ LIU Zilin 37A Review of the Studies on Macao History in the Past 30 Years ................................................. CHEN Jie 47A Study on the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of Liu Guanglian .......................................................SHAO Jie 68Zheng Guanying’s “Balance of Power” Strategy: Centered on “Uniting Siam against France” ................................................................................................................................... XIA Mengzhen 79A Comparative Study on Crisis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of Macao SAR Government in Response to Typhoon Hato and Typhoon Mangkhut ............................................... CHAN Ka Ian, LAM Iok Fong 88The Effect of Using Instant Messaging as Official Communication Tool on the Mental Health of Civil Servants .......................................................................................JIM Sai Wai, VONG Tze Ngai 101Promoting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Macao: On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Two Formatting Methods” in the Macao SAR ...................................................................KONG Wa 114A Brief Analysis on Macao’s Role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HENG Li, ZHANG Anning 125A Literature Review of Macaology (Part Forty-two) ........................................ SONG Yuyu, NING Youyu 131Notice for the 6th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Awards for Macao Research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138
  • 5編者語編者語編輯部本期我們有“論文”、“政策研究”、“書評”三大部分。“論文”部分有“宗教及歷史”、“文學及語言學”、“傳播研究”、“法律研究”專欄。在“宗教及歷史”專欄中,夏泉的《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因應著名醫學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柯麟誕辰120周年,對這位經歷傳奇、聲譽卓著的歷史人物的醫學生涯及成就進行探討。趙殿紅、李涵聞的《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深入觀察兩種海神信仰體系的互動、相容乃至有限融合,進一步闡釋中西文化互動相生的“澳門模式”的深刻內涵。郭立怡、吳秉聲的《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梳理有關“圍”之歷史背景、區位分佈與建築空間特徵,從維生庇護、社經環境互動、社會地位形塑等三個層次探討“圍”的“社會—空間”意涵。劉梓琳的《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結合田野考察和資料閱讀,聯結不同的歷史資料和個案組群,論述澳門穆斯林的歷史。陳杰的《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分別從澳門史料學、澳門歷史地理考證、澳門國際關係史、澳門專門史、與澳門相關的歷史人物五個領域,對相關研究者和機構在回歸前後推動澳門史研究、建構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的發展歷程和主要成果作出回顧和總結。“文學及語言學”專欄中邵婕的《劉光廉生卒年考》,從劉光廉留存於後世的書畫作品作為切入口,從題跋、款識等分析判斷其生卒年份。夏夢真的《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聚焦鄭觀應“聯暹抗法”行動中的均勢思想,探討其對國際政治理論的初步運用,拓展學界對中法戰爭期間中外交涉複雜性的理解。“傳播研究”專欄中陳嘉欣、林玉鳳的《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使用內容分析法,對澳門特區政府在颱風“天鴿”和“山竹”吹襲期間的危機訊息發佈過程和特點進行對比、歸納和分析。粘世偉、黃子毅的《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以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當前澳門公務員在日常公務中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的實際情況。“法律研究”專欄中江華的《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認為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中央,澳門特區不存在必須制定行政長官普選和立法會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政策研究”方面,盛力、張安寧的《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認為澳門可依據自身的獨有優勢,通過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培育生態產業、搭建綠色產業貿易平台等,在維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境治理的舞台上發揮作用。至於“書評”則有宋玉宇、寧有餘合著的《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澳門歷史研究三十年‧
  • 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摘 要] 柯麟是澳門鏡湖醫院首任院長,被澳門市民譽為“活菩薩柯醫生”。他懸壺濟民,善澤濠鏡,從一位寂寂無名的診所醫生,成長為澳門鏡湖醫院首任院長和享譽澳門的一代名醫,同時潛伏澳門近17載,完成中共地下工作使命。1951年擔任廣州中山醫學院創院院長,將該院發展為華南醫學界最璀璨的明珠。他為澳門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事業乃至新中國的醫學教育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關鍵詞] 柯麟 醫學教育家 澳門鏡湖醫院 中山醫學院 澳門柯麟是澳門鏡湖醫院首任院長、澳門市民懷念至今的“活菩薩柯醫生”、中山醫學院的“一代宗師”,對澳門乃至新中國的醫學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他還是對何賢“影響最大的人”, 1 是馬萬祺的至交,葉挺稱他為“家庭的保健醫生,也是最信任的人”。 2 2021年是著名醫學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柯麟誕辰120周年,對這樣一位經歷傳奇、聲譽卓著的歷史人物的醫學生涯及成 就進行探討,無疑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與學術價值。而目前學界對柯麟的深度研究相對薄弱,突出成果較少,側重於兩點:一是敘事性呈現其中共地下工作經歷;二是從整體性闡述其人生軌跡。 3 本文擬聚焦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特別是擔任澳門鏡湖醫院首任院長的史績,分早期革命時期、澳門時期、廣州時期三個階段,展現其濟世救人的博大情懷、崇高無私的宗師風範,以及一代醫學教育家的傳奇人生。一、早期革命時期(1920-1935):從醫學生到革命醫者柯麟(1901-1991),原名柯輝萼,出生於廣東海豐一個工商業者家庭,中學時代就與彭湃結識,受“五四”思潮薰陶。1920年,柯麟以公費生身份考入廣東公立醫科專門學校,成為一名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夏 泉作者簡介︰夏泉,廣州暨南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主任、文學院歷史系博士生導師、研究員。 廣州 5106321 吳躍農:《柯麟:對何賢影響最大的人》,《黨史文匯》(太原)1999年12期,第33頁。2 曹斯:《柯麟:懸壺濟世良醫意,救國憂民志士心》,《南方日報》(廣州)2013年5月15日,A20版。3 筆者曾在《澳門研究》2015年第3期(總78期)發表《柯麟研究的進展與展望》一文。‧論文|宗教及歷史‧
  • 7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醫學生。讀醫期間,他積極參與學生運動,加入共青團及其直接領導下的進步組織新學生社,隨後,加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夏,柯麟進入廣東大學附屬醫院(博濟醫院)工作。1927年,廣州“四一五”事變時,柯麟幫助當時中大黨員負責人徐文雅(即徐彬如)化裝逃走。4月20日左右,柯麟與李漢超、蔡孟康從香港坐船到上海,再轉武漢。當時,湖北區委負責人歐陽欽介紹他前往葉挺教導大隊當軍醫,調任第四軍醫務主任。 1 因此,柯麟參加了北伐戰爭,成為了一名軍醫。1927年12月廣州起義失敗後,柯麟、葉劍英等撤退到香港。1928年夏,柯麟前往上海參加中央特科,投身隱蔽戰線。先後開辦德星醫院、達生診所、 五洲藥房,“以醫生為職業,兼任上海地下黨組織的交通”。 2 1928年秋,與賀誠在上海威海衛路開設德星醫院,作掩護工作,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每星期在醫院開一次會;1929年7月,在北四川路開設五洲診所,一面醫病,一面做聯絡工作。 3 他還參與中央特科營救彭湃及懲處叛徒的行動, 4 身份暴露後,1929年10月,柯麟轉赴瀋陽,不久後又在廈門與李漢超共同開設醫院,掛牌行醫四個月,從事地下工作。李漢超被捕後,柯麟於1930年攜妻子陳智英來到香港,開辦南華藥房掛牌行醫,“成為廣東黨組織的秘密交通站,後來也是八路軍駐港辦事處的秘密聯絡點之一”。 5 不過其只與李少石(中央駐香港交通總站負責人)聯繫,沒有與地方人員聯繫,所以一直沒被發現, 6 這才在香港穩住了根基。在早期革命生涯中,柯麟從一名不斷要求進步的醫學生一步步成長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從事隱秘戰線工作的共產黨員。這一時期,柯麟的行醫地點因革命形勢嚴峻而頻繁更換,每次駐留的時間不長,更多的是在掩護與轉移同志等,其本人亦幾經輾轉,才終於在香港有了穩定的從事醫學的根基。二、澳門時期(1935-1951):從懸壺濟民到擔任鏡湖醫院首任院長1935年,柯麟按照潘漢年(中共香港秘密工作領導人)指示,轉赴澳門工作,在澳門潛伏、行醫近17載。柯麟赴澳門,在他的醫學履歷上添上了最精彩的一筆,其醫學生涯在澳門大放異彩。因特殊的位置和形勢,當時的澳門局勢非常複雜,各種勢力活躍其間。柯麟先在板樟堂前街開設一家小診所,稱南華醫社。他的醫術高超且診費很低,有時甚至分文不收,免費為人看診,因此許多人慕名前來請他治病,尤其是一些工人、漁民、苦力等貧苦病患,“一時間,他成了澳門的新聞人物,口口相傳,讚聲遐邇。他走在街上,經常遇到陌生人向他問好或點頭致意,天真的孩子在他面前更是歡喜雀躍,親熱異常”。 7 南華醫社因此有了立足之地,影響也越來越大,柯麟也成為澳門民眾交口稱讚的“活菩薩柯醫生”。1 柯麟:《參加革命運動的回憶》,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廣東黨史資料》第21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頁。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革命史資料》編輯部編︰《革命史資料》17,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7頁。3 柯麟:《參加革命運動的回憶》,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廣東黨史資料》第21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頁。4 岳先、秦少智編著︰《虎穴龍潭》,北京:群眾出版社,2003年,第79-82頁。5 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譚天度紀念文集》,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第15頁。6 柯麟:《參加革命運動的回憶》,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廣東黨史資料》第21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頁。7 馮彩章、李葆定︰《紅醫將領》,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第60頁。
  • 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是時澳門醫療條件很差,官方醫院均由澳葡政府設立,一些大的診所也由私人開設,收費昂貴,只有一間慈善平民醫院,即鏡湖醫院。但該院經費匱乏、醫護人員少、設備簡陋,根本無法容納眾多窮苦病人。為了更好地完成使命,柯麟加入了鏡湖醫院,從義診兼職醫生,最終成為該院首任院長,並以該院為掩護拓展中共地下工作。1936年始,柯麟成為鏡湖醫院的兼職醫生,每天抽出半天時間到鏡湖醫院免費義診,為此耽誤了診所的生意,全家的生活收入受到很大影響,但他認為:“有錢人確實不一定要到我這兒來看病,而我不去鏡湖醫院,貧苦大眾有病怎麼辦呢?” 1 由於各種條件限制,鏡湖醫院護士學校無法滿足醫院護士提高業務水平的需求,他便主動提出為護士們義務授課。在鏡湖醫院工作期間,柯麟一直致力於改善鏡湖醫院的軟硬條件。1938年10月,抗戰烽火波及華南,隨即廣州淪陷,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被日本佔領。此時處於“中立”狀態的澳門成為華南“唯一的淨土”,全國各地大批民眾來澳門避難,柯麟意識到這是發展鏡湖醫院的良機。當時,一些廣東、香港的醫務人員陸續遷居澳門,其中不少是柯麟在廣東公醫學校的同學或老師,柯麟熱心為他們提供幫助並將這些醫護人才組織起來,於1940年11月成立鏡湖醫院西醫顧問團,為以後該院大刀闊斧的改革發展準備了人才條件和組織基礎。1942年,柯麟、馬萬祺進入鏡湖醫院慈善會擔任值理,柯麟負責醫務,馬萬祺負責財務,他們大力整頓院務,革新醫院面貌,使鏡湖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大為提升。據記載:“1943年留醫人數已達七萬多,贈診亦達八萬多,達到有院以來最高紀錄。” 2 在醫院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醫院沒有手術室,華人醫生沒有手術權,因為澳葡當局規定,只有獲得葡國執照的醫生才有手術權。而當時鏡湖醫院承擔了大量的醫療救濟工作,這一規定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同時也是對華人醫生的歧視。於是華人西醫發起聯合行動,以西醫顧問團的成員為主,聯名要求設立手術室,在柯麟等眾多醫護人員的積極努力下,1945年4月澳葡當局批准鏡湖醫院的手術權,“這使得鏡湖醫院邁向醫療現代化的台階”。 3柯麟還很關心護士學校的發展,在其奔走下,校舍於1943年得以修建,並聘請了西醫顧問團的醫生為護校義務教學。1945年,柯麟出任護校首任校長,在教材、教學管理、學科設立、學制年限等方面進行了系列改革。 4 這使鏡湖醫院和鏡湖護士學校朝着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成為一所高級護士職業學校。 51946年,鏡湖醫院改值理制為董事制,醫院實行院長制,由澳門金融鉅子林炳炎出任董事會主席,在林炳炎、何賢等人的關心支持下,柯麟成功當選為鏡湖醫院首任院長。 6 鏡湖醫院形成了以柯麟、何賢、馬萬祺、林炳炎等為核心的董事會,他們竭力要把“鏡湖醫院辦成一所正規化、現代化的綜合醫院,成為澳門百姓健康的保障”。 7柯麟上任後枵腹從公,着手整頓院務。為激發醫院員工的社會責任感和榮譽感,他提議在1 吳躍農︰《柯麟在澳門》,《老年人》(長沙)1999年第12期,第23頁。2 謝常青著;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馬萬祺傳》,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年,第81-83頁。3 吳樹燊︰《抗戰時期的澳門鏡湖醫院》,《日本侵華史研究》(南京)2014年第2期,第80頁。4 馮彩章、李葆定︰《紅醫將領》,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第60頁。5 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5頁。6 吳楠︰《澳門特首揭秘──何厚鏵家族傳》,廣州︰廣州出版社,2000年,第97頁。7 回歸頌︰《澳門中共地下黨人柯麟》,《廣西審計》(南寧)1999年第5期,第35頁。
  • 9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鏡湖馬路新建一座門樓以紀念孫中山先生(因為孫中山是鏡湖醫院第一位西醫,開創了鏡湖醫院西醫治病的先河)。由於澳葡當局的限制,鏡湖醫院長期以來名義上只有一個“中醫專科”,這與醫院的實際情況不符,也不利於醫院的專業化、現代化發展。針對這一問題,柯麟相繼在醫院設立內科、外科、婦科、小兒科等專科,各科都設有主任。鏡湖醫院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澳門各界人士的捐助,為解決經費困難,他“忙着與藥房、煙廠和有錢人打交道,為醫院藥品賒帳,為保證運轉募捐。醫院實在沒錢時,他又設法請粵劇名伶為醫院做慈善募捐義演,真是用盡渾身解數”。 1 柯麟還在醫院設立三種診室,按高價、廉價、免費三種標準收取診金,同時還將病房分為頭等、二等、三等,其中第三等病房免費專供窮苦病人留醫。此後,柯麟又陸續提出了十八項建議,如建立X光室、理療室、檢驗室;建立產科院,拓展留產所;加強門診,新建門診樓、收症室;改善醫院環境,增加留醫病室;建立醫務分科制度、醫師制度;建立護理室,加強業務管理。 2 “柯麟在鏡湖醫院連續採取重大步驟,使建院六七十年發展緩慢的鏡湖醫院,一躍成為一所正規化的大型醫院”。 3從1936年擔任兼職醫生義診起,柯麟服務鏡湖醫院長達55年,其中1946-1984年擔任該院院長達38年。 4 好友馬萬祺稱讚他:“博愛良醫意,丹心照鏡湖。功勞四十載,錦繡勵前途。” 5柯麟為鏡湖醫院作出的貢獻,對整個澳門華人社群影響深遠,不僅提高了整個華人醫院的醫療水平,培養了大批華人醫護人員,還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華人慈善事業的發展。馬萬祺賦詩紀念他們在鏡湖醫院的難忘歲月:“扁鵲華佗傳妙手,中山醫國更醫民。鏡湖主意施妙慈,濠海心情共濟貧。有愧力微難任重,敢隨群策致更新。自當赤膽無私幹,定把前賢博愛申。” 6 柯麟在澳門集醫家、教育家、慈善家等聲譽於一身,以醫學生涯影響到整個澳門社會,尤其在澳門華人社群聲望卓著。這一時期,柯麟的醫學生涯極大地保障、促進了其革命、統戰工作在澳門的進行與發展,是其隱秘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礎。誠如澳門基金會主席吳志良博士所言:“柯麟醫生在澳門社會影響之深,貢獻之大,無疑遠遠超出了醫療慈善領域。他是澳門愛國愛澳事業重要奠基人和開拓者之一,也是愛國愛澳陣營中最默默耕耘群體的一位傑出代表。” 7三、廣州時期(1951-1984):執掌中山醫學院,發展新中國醫學教育事業1951年,柯麟回到廣州任中山醫學院首任院長,並被推選為中華醫學會廣州分會理事長,同時仍兼任澳門鏡湖醫院院長。直至1984年退休,柯麟一直服務於新中國的醫學教育事業。1 王庭槐主編︰《百年柯麟》,廣州︰廣東省柯麟醫學教育基金會,2001年,第16頁。2 魯陽︰《紅色醫生教育家──柯麟傳》,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71-72頁。3 馮彩章、李葆定︰《紅醫將領》,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第62頁。4 鏡湖醫院慈善會:《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鏡湖慈善會成立145周年紀念特刊》,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16年,第33頁。5 馬萬祺︰《馬萬祺詩詞選》,謝常青箋釋,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467頁。6 馬萬祺︰《馬萬祺詩詞選》,謝常青箋釋,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24頁。7 吳志良︰《濠鏡擎天弼 典範貴如一──看〈柯麟醫生〉文獻紀錄片有感》,《澳門月刊》(澳門)2012年總第187期,第58-60頁。
  • 1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上任伊始,柯麟先後派出兩組醫療隊,為參加抗美援朝的志願軍服務。1952年,全國高等院校院系調整,考慮到當時廣州的高等醫學教育情況,柯麟提出將中山醫學院、嶺南醫學院、光華醫學院這三家醫學院合併整合醫療資源。1953、1954年,嶺南醫學院、光華醫學院先後與中山醫學院合併,成立華南醫學院,柯麟擔任院長。為化解門戶之見,使三校師生盡快消除隔閡,柯麟組織召開多次座談會,加強交流,共同探討學校建設,還充分開展思想宣傳工作,慎重合理地安排各項人事工作。在柯麟領導下,三校師生團結協作,華南醫學院的教學、科研、醫療等各方面的力量得以明顯增強,不少醫學教育界的精英集中於此。1957年,華南醫學院更名為中山醫學院,柯麟一直擔任院長兼黨委書記。為了將醫學院發展為新型的醫科院校,培養大批醫療衛生事業人才,柯麟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在教學體制上,柯麟積極借鑑蘇聯的經驗,推行“廢科建組(室)”,將26個獨立性質的“專科”廢除,建立起33個教研組(室),教研組的負責人都由著名專家、教授擔任,“這種教研組把教學、科研、醫療、師資培養幾個方面的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成為既有民主集中,又有計劃領導的新型集體”。 1 他還推行大班上課與小班實習、集中輪回實習、四級記分、口試制、實習指導書等多項制度。針對醫學院的兩個在附屬醫院存在的派系鬥爭、管理混亂等問題,柯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醫院組織建設,端正醫療作風,提高服務品質,使兩所醫院的面貌煥然一新。在教學內容上,柯麟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針,強調醫學院教學、醫療、科研三者並重。他大力推動和支援師生開展科研工作,著名寄生蟲學專家陳心陶能為防治消滅血吸蟲病作出重要貢獻,就離不開柯麟的大力支援。1956年,柯麟還成立了學術委員會,將其作為開展綜合性研究的諮詢機構。他重視對尖端科學和理論科學的研究,在放射醫學、外科手術、針灸機制、消化生理學、流行性乙型腦炎、麻風、瘧疾、原發性肝癌、鼻咽癌等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上都取得不同進展。為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擴大學生的實習基地,柯麟與醫學院的領導四處奔走,建立起廣州醫教衛生技術合作中心,為同學們提供了兩千多個臨床實習崗位。柯麟還先後組織師生到江門、湛江、海南等地開展以防治冬春季傳染病為中心的群眾性衛生運動,以及到廣東各地進行鼻咽癌和眼病的普查工作等等。在教學思想上,柯麟認為在學術上不應當“肯定一切”,也不應當“否定一切”,既要吸收國外先進的東西,也要批判地繼承傳統醫學遺產,匯通中西,融合古今。他還成立了中醫研究委員會和祖國醫學教研組,在大力培養中醫人才的同時派遣西醫出國進修,提倡中西結合治療,推廣了針灸療法,發掘大量民間秘方和重要標本。柯麟強調以“教學為主”的思想,主張在教學過程中貫徹“三基”標準(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培養學生的“三嚴”精神(嚴肅的態度、嚴格的要求、嚴密的方法),“‘三基’‘三嚴’成為中山醫學院的治學傳統,至今仍影響着中大醫學教育”。 2 他還提出了“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刻苦專研、好學深思、力求上進”的新學風,為培養醫德雙馨的醫護人才盡心竭力。“大躍進”期間,不少師生都捲入運動,教學秩序被打亂,柯麟則堅持強調生產勞動與教育的適當界限。在全國各地掀起大辦高等院校的浪潮時,柯麟主張按照條件的成熟程度,做到有條不紊,不宜一哄而上,在他的影響下,中山醫學院湛江分院得以成功開辦,並為其他院校提供了資源和經驗。在全國課程改革的影響下,中山醫學院也考慮進行“一條龍”的課程改革,柯麟提1 魯陽︰《紅色醫生教育家──柯麟傳》,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85頁。2 吳承學主編︰《山高水長──中山大學文化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31頁。
  • 11試論“活菩薩柯醫生”柯麟的醫學生涯與成就出了四條原則來指導改革,糾正極左思潮。柯麟等人的苦心孤詣使學院的教學工作盡可能地遵循着教學規律,“保存了學校的元氣”。 11961年,中央總結“大躍進”的經驗教訓,制定了“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60條”,柯麟在貫徹中央方針的基礎上,經過研究協商,制定了《中山醫學院貫徹高等學校工作條例60條的具體措施(草案)》,其中包括領導體制、教學工作、培養方案等多項措施。為發揮教授、專家們的作用,他着手成立院務委員會及行政會議等其他會議制度,充分發動集體智慧,為中山醫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期間,柯麟特別重視師資隊伍的培養,“依靠知識份子辦學是柯麟辦教育的一大特色”。 2 他啟用了大批老教師、老醫生,匯集了鼎鼎大名的“八大教授”為代表的眾多專家精英。柯麟盡力在工作、生活及政治思想上為教授們創造條件、提供支援,如柯麟推薦陳耀真(著名的眼科專家)擔任眼科教研主任,為他配備助手,安排實驗室等。他還經常關心老教授的伙食、居住情況。在“拔白旗”等政治運動中,他甘冒風險保護一些專家、教授。他特別注意培養中青年教師,為他們創造更多的學習和鍛煉機會,如經常派遣青年教師外出進修,引導老教授大力培養,支持鼓勵他們的科研工作等。在教育學生方面,柯麟更是不遺餘力,他經常到食堂、運動場、宿舍瞭解學生情況,與他們暢談理想、學習,經常加入學生活動。“文革”結束後,他以80歲高齡重返中山醫,繼續服務於醫學教育事業,還助力暨南大學醫學院的創建與發展。柯麟全身心地投身於新中國的醫學教育事業,為新中國培養了大批醫學人才,奠定了新中國醫學教育的根基,是新中國醫學教育的重要奠基人。四、餘論柯麟是一名開拓創新的醫學教育家,一名默默奉獻的中共革命志士和博愛俠義的社會活動家。他是中共隱蔽戰線上一位具有傳奇色彩的人物,從事地下工作24載,“一次又一次地出色完成黨交付給他的各項任務,保護了許多黨的幹部和革命群眾”。 3 1935年柯麟舉家遷往澳門時,負責照顧葉挺將軍全家並幫助他恢復與中共黨組織聯繫。 4 抗戰爆發後,柯麟利用名醫身份,以鏡湖醫院為據點,組成一支“青年戰地救護團”,“先後開赴廣州、石岐等地參加戰地救護工作,為抗日救亡作出貢獻”。 5 柯麟還秘密培訓護士,加入遊擊隊在第一線直接戰鬥。 6 香港淪陷後,柯麟負責搶救大批文化名人,其中由柯麟親自護送的就有梁漱溟、夏衍、蔡楚生、金山等。 7 1948年,柯麟、柯平兄弟與馬萬祺等協助中共開闢了一條山東、蘇北至澳門航線,“有力地支援了解放區的經濟工作”。 8 1949年,柯麟聯合馬萬祺等人,購買大批糧食、藥物、彈藥等軍需品,支援解放軍解放廣西、海南。 9 抗美援朝期間,柯麟、何賢、馬萬祺為祖國運送大批急需物1 劉李雲︰《柯麟:中山醫之魂》,《中山大學學報(醫學科學版)》(廣州)2010年第6期。2 王秀柔、周新宇主編︰《星光燦爛》,北京︰科學普及出版社;廣州分社,1990年,第415頁。3 穆欣︰《隱蔽戰線統帥周恩來》,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年,第59-60頁。4 梁謙義︰《柯麟與葉挺的革命友誼》,《中山大學報》(廣州)2009年12月8日,第3版。5 鄭振偉編︰《澳門教育史論文集》第2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第236頁。6 《濠江版〈潛伏〉:柯麟傳奇》,《南方都市報》(廣州)2010年1月7日,ZA12版。7 吳躍農︰《柯麟──一位特殊的醫生在澳門》,《黨史縱覽》(合肥)2005年第4期,第43頁。8 左雙文︰《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澳門的活動》,《中共黨史研究》(北京)1999年第5期,第57頁。9 雲香編︰《葉劍英》,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6-387頁。
  • 1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資,有力地衝破了美國的封鎖政策。 1 “兩航起義” 2 後,柯麟在何賢等人的協助下,將兩航遺留物資運回廣州,“為新中國的航空工業提供了物質技術基礎”。 3 新中國成立後,柯麟積極組織鏡湖醫院員工舉行慶祝大會,“懸掛起澳門起有史以來第一面五星紅旗”。 4在加強澳門與內地的交流聯繫方面,“柯麟所起的作用是很突出的”。 5 “他以高尚的醫德和精湛的醫術,廣交朋友,團結各界人士,擴大了愛國統一戰線,深受港澳同胞的尊重和愛戴”。 6 為中國革命、建設事業,以及加強澳門與內地交流聯繫方面作出重要貢獻。何賢曾說:“影響我最大的,是鏡湖醫院的院長柯麟。” 7 他號召創辦澳門醫學會,與全國各地聯繫。抗戰時期,柯麟受聘為澳門四界救災會名譽顧問,還慷慨捐助。1948年,為及時向澳門民眾宣傳中共政策,柯麟還牽頭集資籌辦《澳門商報》(因故未果,澳門回歸後在馬萬祺的支持下創辦)。 8新中國成立後,柯麟與何賢、馬萬祺等與澳督據理力爭,成功舉行澳門各界人士慶祝大會,積極組織鏡湖員工與澳門各界團體開展勞軍運動。柯麟經常與何賢、馬萬祺探討澳門工商各業、慈善賑濟、文化教育、百姓民生等社會問題。 9柯麟“醉心醫療,一生歷盡風風雨雨,就是為國家民族復興,為健康事業奉獻”。 10 他從一個寂寂無名的診所醫生成長為澳門鏡湖醫院院長,義務服務鏡湖醫院半個世紀,通過艱苦擘劃使一家簡陋的小醫院發展成為澳門規模最大、設備一流、管理上乘、水平高超的現代化綜合醫院。他長期在鏡湖醫院義務服務,救人無數卻不計薪酬,甚至從家裏到鏡湖的車馬費都自掏腰包,“此等仁心為公、仁術救窮的善行義舉,征服了澳門民眾”, 11 成為澳門有口皆碑的“活菩薩”。同時他還是“中山大學醫科開拓、奠基的功臣”, 12 被譽為中山醫學院的一代宗師,為支持醫學院的發展,他不僅將多年的積蓄和澳門朋友報答他的酬勞費共十萬元港幣,捐出一半資助醫學院建設,剩餘部分作為黨費,而且動員鏡湖醫護人員回中山醫工作。 13 柯麟“以豐富的治學經驗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從嚴治校的帶領下,使中山醫學院獨秀南國”。 14 何賢曾這樣評價他:“一心服務僑胞,做事熱情坦率,絲毫不苟。” 15 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廖澤雲博士為其題詞:“高懸義壺濟貧苦,為國為民獻終身。”這正是柯麟傳奇一生的最真實寫照。(本文在資料搜集方面獲得馮翠博士、劉詩悅碩士協助,謹此致謝。)[責任編輯 陳超敏]1 范碩︰《葉劍英在關鍵時刻》,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7,第270頁。2 1949年11月9日,10架中國航空公司與2架中央航空公司的飛機,在兩航起義指揮部的策劃下由香港起飛後,脫離塔台視線,掉轉頭飛向天津與北京。3 《柯麟懸壺濟世良醫意救國憂民志士心》,《南方日報》(廣州)2013年5月15日,A20版。4 山西省圖書館編︰《開國第一天》,太原︰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299頁。5 左雙文︰《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澳門的活動》,《中共黨史研究》(北京)1999年第5期,第56頁。6 《柯麟同志逝世》,《人民日報》(北京)1991年10月7日。7 吳楠︰《澳門特首揭秘──何厚鏵家族傳》,廣州︰廣州出版社,2000年,第89頁。8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156輯,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27頁。9 謝常青著;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馬萬祺傳》,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年,第194頁。10 黃潔夫︰《柯麟精神推動醫療》,《澳門日報》(澳門)2011年10月29日,B02版。11 《柯麟懸壺濟世良醫意救國憂民志士心》,《南方日報》(廣州)2013年5月15日,A20版。12 李延保︰《溝通大學管理中的文化視角》,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58頁。13 馮彩章、李葆定︰《紅醫將領》,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年,第66頁。14 李彬、劉中國主編︰《汕尾人文讀本 管窺海陸豐》,廣州︰花城出版社,2009年,第218頁。15 穆欣欣︰《看紀錄片〈柯麟醫生〉》,《深圳特區報》(深圳)2014年9月1日,B02頁。
  • 13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摘 要] 向海而生的地理環境,華洋雜處、中西交匯的獨特社會文化生態,衍生出兩種極具特色的澳門海神信仰體系:一種是以媽祖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海神體系,另一種是以聖母為核心的西方“海神”體系。兩者不僅自成系統,更是跨過“葡河漢界”進入對方的信仰世界。兩種異質信仰經歷摩擦與衝突,進而嘗試對話與交流,最終達至有限和諧與相容共存。這種文化景觀建立在中西文化相互接觸、交融乃至新生的基礎之上,富於標本意義和全球價值,既是中國海洋文化和世界海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中國宗教信仰和世界宗教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觀察兩種海神信仰體系的互動、相容乃至有限融合,可以進一步闡釋中西文化互動相生的“澳門模式”的深刻內涵。[關鍵詞] 澳門 海神信仰 媽祖 聖母澳門自16世紀中葉開埠以來,從中國傳統的漁農之地蛻變為國際上舉足輕重的貿易樞紐,成為中華文明與海外世界對接互動的重要節點,涵括了不同的文明體系、經濟力量、語言形態、宗教信仰,是陸地文明與海洋文明的連接之地。因此,澳門自從出現於世界舞台,便不僅僅是中國的澳門,更非葡萄牙的澳門,而是世界的澳門,被譽為“世界型的土地和海洋” 1 。考古發現表明,早在距今大約六千年前,便有中華民族的祖先在澳門一帶進行與海洋密切相關的勞作生息。隨着水上人口的增長、外來移民的湧入,居民涉海活動不斷展開,加上中西交匯之文化生態,澳門逐漸構建起一套中西合璧、獨具特色的海神信仰體系。關於澳門海神信仰,學界已有不少研究,對澳門海神的神祇身份、神職神性、信仰儀式及其與民眾生活實踐之聯繫給予了全方位的觀察和梳理,內容與視角可謂相當豐富。葡萄牙人自16世紀中葉租居澳門,澳門開埠後迅速發展成為世界貿易樞紐港,數百年間各式各樣的文化形態在這一片地域和海域不斷聚集、碰撞、交流,形成獨特的中外文化交流、多元文化共存的文明景觀。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趙殿紅  李涵聞作者簡介︰趙殿紅,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歷史研究院澳門歷史研究中心研究員、歷史學博士;李涵聞,河南大學文化產業與旅遊管理學院講師、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研究員、國際關係博士。 * 本文為澳門科技大學研究基金項目“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研究”(編號:FRG-18-026-ISCR)的結項成果。1 [葡]潘日明(Benjamim Videira 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蘇勤譯,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135頁。‧論文|宗教及歷史‧
  • 1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從中外文化交流視角觀照澳門海神信仰,不但可以開拓研究視野,更可以揭示澳門海洋文化與宗教信仰的鮮明特色。但相關研究尚有進一步深入之空間:在澳門構建起華洋雜處、和而不同的獨特文化生態背景下,澳門傳統海神信仰不免受到西方宗教文化之影響,但其影響的具體表現形式如何?面對以絕對主義及普世價值為要義的西方宗教,中西海神之間如何相處,有何聯繫?兩種信仰體系是否存在所謂的“融合”之狀?本文通過觀察澳門傳統海神信仰與天主教信仰之長時段的互動關係,進一步審視中西宗教在澳門的碰撞交流之態勢。一、以媽祖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海神信仰體系澳門的海神信仰,以多神崇拜的形式呈現,包含眾多不同的神祇。眾神相伴相隨、彼此聯繫,共同構成澳門傳統的海神信仰體系。媽祖在華人海陸居民信仰中居於核心地位;同時,港澳地區水上居民所特有的朱大仙信仰,以及深受漁民與魚行推崇的譚公信仰,亦在澳門海神信仰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深刻影響着民眾的生產、生活。媽祖:亦稱“娘媽”、“天妃”、“天后”、“天上聖母”等,對其的崇拜與信仰起源於宋代福建莆田湄洲嶼,後隨着福建商民航海活動的廣泛開展,不斷由航海者向各方傳播,並經歷代統治者多次褒獎賜封,地位獲得逐步提高,影響力日益擴大,直至越來越多的陸上居民信奉。媽祖信仰在明代進入澳門,民間傳說與史料記載並存。民間傳說云:明中葉“福建人乘船來澳,有一位聖母化身為老嫗,登舟隨行,一夜之間,疾駛數千里,抵達澳門,到今日建殿所在,即失去蹤影,於是居澳的福建人與當地人籌商,在這裏塑像立廟奉祀”。 1 有研究推斷,澳門媽閣廟的創建者是福建漳州走私商人、海賊嚴啟盛,主要根據為《香山縣鄉土志》中的記載:“天順二年(1458)七月,海賊嚴啟盛來犯。先是,啟盛坐死,囚漳州府;越獄聚徒,下海為盜,敵殺官軍;至廣東招引蕃舶,駕至邑沙尾外洋(則今澳門)。” 2 以嚴啟盛為首的走私集團在澳門建立貿易據點後,在當地修建廟宇崇拜海神媽祖。當時澳門的居民以從事海上作業的漁民包括疍民為主,且閩粵商民以此為居停貿易的聚集地,媽祖信仰在這二者的共同推動下,很快在澳門落戶紮根。據統計,目前澳門約有40多座社區寺廟,在涉及海神的寺廟中,有6座主祀媽祖,主祀北帝、譚公、洪聖大王的各有2座,主祀三婆的有1座。澳門的寺廟中除祭祀主神外,還有大量同祀和寄祀的神祇,通常幾位神祇之間並未有上下或從屬關係。對此類同祀神祇數量進行初步統計,媽祖在澳門獲享10座寺廟共祀。 3 由此可見媽祖信仰在澳門所受到的推崇程度。在“澳門三大禪院”即媽祖閣(媽閣廟)、蓮峰廟、觀音堂的格局中,前兩者均以媽祖為主祀,後者在主祀觀音的同時兼祀媽祖。其中媽閣廟歷史逾五百年,更被視為“嶺南三大媽祖古廟之一”。根據人類學“文化圈學派”的理論,媽祖信仰在世界華人社會形成了顯著的“媽祖文化圈”,澳門位屬五個“媽祖文化圈”之一。 4 時至今日,在澳門的郵票、紙幣、市標等之上,媽閣廟常常作為背景圖案。每年熱鬧非凡的神誕活動,規模宏大的媽祖文化節,以媽閣廟為主題的“媽閣紫煙”進入“澳門1 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澳門︰星光出版社,1986年,第22-23頁。2 徐曉望:《嚴啟盛與澳門史事考──兼論澳門媽閣廟的創建》,《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第195-200頁。3 參見吳志良、鄭德華主編:《中國地域文化通覽(澳門卷)》,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74-175頁。4 田若虹2006年12月在澳門科技大學進行海洋文化學術交流時所作的主旨演講,將媽祖信仰分為媽祖故里(福建莆田湄州島)、中國台港澳地區及海外等五個“媽祖文化圈”。
  • 15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八景”等等,無不體現出媽祖信仰佔據澳門海神信仰體系之龍頭地位,乃至成為整個城市的象徵。朱大仙:港澳地區水上人所信奉的一位海神,以保護漁民免受海賊傷害著稱,陸上居民一般並無對其的信仰。至於其名號背景,尚未有文獻記載明確佐證,一說姓朱名立,原為道士,後得道成仙。甚至沒有固定之神誕,需要每年由占卜結果決定。澳門朱大仙信仰源於廣東惠州,民間有傳言稱,20世紀20年代,澳門一吳姓漁民前往惠州市惠東縣平海鎮龍泉庵求助朱大仙求治病患,病癒後迎大仙於船上供奉並請回澳門,因其靈驗,迅速受到漁民信奉,大約在1929-1935年之間舉行了澳門第一場朱大仙水面醮會,由此形成了澳門的朱大仙信仰和水面醮這一漁民群體的信俗活動。 1 由此,漁民群體在每年農曆五月中上旬,在澳門內港海面舉行兩天兩夜的朱大仙水面醮會,是澳門現存唯一的水面醮會,是澳門漁民群體較大型的傳統信俗活動之一。朱大仙信仰最大的特點是,只由漁民參與、只在漁船上進行崇祀活動,其神像由漁民供奉於船舶上,陸地上並不立廟奉祀。 2 經過近百年的流傳發展,朱大仙已轉變發展為多功能的保護神,並糅合了佛教和道教信俗。朱大仙醮在維繫漁民社群的集體記憶、增強凝聚力的同時,也推動了該信仰在澳門的延續與傳承。譚公:澳門地區對譚公的崇拜由來已久,其不僅是澳門漁民的保護神、宗族神,更是當地漁行的行業神。《廣東通志》記:“譚公道者,歸善人也。居九龍山,修行不記歲月。” 3 《惠州府志》亦有類似記載。 4 民間傳言其十二歲即“得道”,擁有呼風喚雨及治病救人之神力。澳門譚公信仰源於惠州,“惠州地處海濱,港澳許多漁民來自惠州客家,譚公信仰傳至香港、澳門等地……被後世逐漸塑造成呼風喚雨、預測天氣、治病救人、護佑航海的水神。一般港澳地區把譚公(仙)塑造成孩童的模樣”。 5 建於清朝同治元年(1862)的“譚仙聖廟”(譚公廟)至今仍是路環島上香火最盛的廟宇。每逢農曆四月初八譚公誕,漁民以及漁業行會共同舉行聲勢浩大的慶祝活動,諸如舞龍、巡遊等,並前往譚公廟拜祭,“路環島街坊四廟慈善會組織各種活動,亦時常禮聘廣東、香港粵劇團來澳公演,寓於‘做善事,睇好戲’之義”, 6 成為澳門漁民及業界團結互助的盛會。除上述信仰外,路環九澳三聖廟、路環三聖宮、黑沙大王廟、康公廟內洪聖殿等供有洪聖大王,氹仔三婆廟中祀有與媽祖頗具淵源的三婆神,澳門半島女媧廟中同祀悅城龍母,而東海龍王、水上仙姑等亦受到澳門民眾不同程度的信奉。此外,與媽祖同為中國民間宗教信仰主要支柱的關帝、佛教神祇中的觀音、道教神祇中的呂祖及北帝,在某種程度上也被作為航海保護神而加以崇拜。 7 澳門的廟宇規模都較細小,“由於地位低級及地方狹小所限,澳門地區的大廟在內地1 參見傅玉蘭:《澳門朱大仙水面醮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博物館研究》(長春)2009年第2期,第57-58頁;鄭煒明、陳德好編著︰《醮會道釋︰港澳朱大仙信仰的人類學田野調查(2008-2012)》,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3年,第9-11頁。2 筆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亦有部分無漁船的漁民將朱大仙神像寄放於“澳門朱大仙菩薩會”處,由專人進行保管奉祀。訪談時間:2018年6月24日;訪談地點:澳門半島“澳門朱大仙菩薩會”。3 [明]郭棐纂修:《廣東通志》卷六十六,明萬曆三十年刻本。4 參見[明]姚良弼修、楊宗甫纂修:《惠州府志》卷十四,明嘉靖刻本。5 王元林:《國家正祀與地方民間信仰互動研究──宋以後海洋神靈的地域分佈與社會空間》,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451頁。6 李建萍:《澳門漁業信仰與神像雕刻業的興衰》,《古今農業》(北京)2015年第3期,第99頁。7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劉月蓮、黃曉峰主編:《1995澳門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第213頁。
  • 1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只能算是小廟或中廟。而且都具有以某一或二神為主,而以多個神祇同祀一廟或一殿,或以多個原本可以獨立的小型神廟變成一間稍大的神廟內的幾個神殿”, 1 這無形中加強了諸海神的存在感及彼此間的關聯,呈現出“懷柔百神、及河喬嶽”之勢。加之多神信仰的傳統以及民眾心理訴求與功利性選擇,各海神均不同程度地獲享奉祀。由此,澳門的海神信仰呈現出以媽祖為核心、多神互聯共存的“眾星拱月”體系格局。而從信仰的起源來看,澳門傳統海神信仰皆由中國內地傳入,並無誕生於本土之信仰形態;相關信仰形態傳入澳門後,逐漸打上澳門烙印,形成自身特色,成為澳門“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重要內涵。二、以聖母為核心的西方海神信仰體系澳門不僅有中式的海神信仰,也有西式的海神信仰。上述眾神均為中國傳統宗教信仰中的海神,在華人漁民社群流傳甚廣。而葡萄牙人在進駐澳門後,對澳門實施管治四百餘年的時間裏,同樣供奉着西方的“海神”,並且形成獨特的信仰體系。其中,尤以天主教中的聖母瑪利亞最受航海者及教徒崇祀。澳門有好幾座專門奉獻於聖母的教堂。最古老者為始建於1587年的聖多明我教堂(Igreja de São Domingos),又稱玫瑰聖母堂,華人俗稱板樟堂,由西班牙多明我會初創,其後不久由葡萄牙人管理。在葡萄牙本土流行信奉“花地瑪聖母”(Nossa Senhora de Fátima),因傳說聖母在花地瑪地區向三位牧童顯現而得名。1929年,葡萄牙人在澳門建花地瑪聖母堂,1967年重建,是澳門所建最新的天主教堂。自1929年經教宗准許後,每年5月13日,澳門都舉行花地瑪聖母聖像巡遊,成為澳門天主教的三大巡遊儀式之一,既保持了葡萄牙天主教的特徵,又糅合了澳門本土的文化因素,已超越宗教的內涵,成為澳門中西合璧的象徵。位於澳門東望洋山(松山)的聖母雪地殿教堂供奉“雪地聖母”(Nossa Senhora da Guia),是東來的葡萄牙人視聖母為護衛航海之神的另一明證。有學者甚至認為,聖母作為航海保護神的地位,相當於閩粵港澳漁民祀奉的天后。 2 傳說在明萬曆年間,有葡萄牙船舶東來,“至澳門港外雞頸洋面,迷失方向,松山山巔突出現靈光,指示迷津,說者謂此地聖母顯靈”。 3 約在1622年,葡人在此處興建教堂紀念。現今式樣的教堂則建於1637年。聖母雪地殿教堂供有雪地聖母和護衛航海的聖人若翰洗者(St. John the Baptist)的聖像與畫像。每年8月5日,教堂會舉行瞻禮紀念。17世紀初,葡萄牙航海者在一次前往日本的途中,遭遇荷蘭海盜船侵襲,但卻未有傷亡,因而深信得到神靈護佑。他們返回澳門之後,於1622年由奧斯定會士主持在西望洋山上修建了海崖聖母(Nossa Senhora da Penha de França)小堂,後又稱西望洋聖堂、西望洋聖母堂、卑拿聖堂、主教山聖堂等。聖母石像立於教堂之上,面朝大海,雙手合十,護佑着航海者。“葡萄牙船隻到達澳門時,鳴炮向聖母致敬……水手們登岸以後,帶着妻兒,赤着雙腳來到聖母堂,感謝聖母庇佑之恩,奉獻一些金錢作為禮物……正像中國的水手向庇佑他們航行的女神天后奉獻祭品一樣”。 41 吳志良、鄭德華主編:《中國地域文化通覽(澳門卷)》,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62頁。2 Maria Regina Valente, Igrejas de Macau,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3, p. 92;又見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澳門︰星光出版社,1986年,第123-124頁。3 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9年,第32頁。4 Montalto de Jesus, Historic Macao: International Traits in China Old and New,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68-69.
  • 17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此外,著名的大三巴牌坊(原聖保祿大教堂前壁遺址)上刻有“海星之母”圖案,可理解為聖母庇護西方航海者在東方航海活動的標誌,是為聖母航海保護神之身份的表現。 1除了聖母之外,聖老楞佐教堂供奉的主保聖人聖老楞佐(St. Lawrence),則是航海者眼中庇護平安、賜予風信之天主教聖人。《澳門記略》載:“西南則有風信廟,蕃舶既出,室人日跂其歸,祈風信於此。” 2 此風信廟即聖老楞佐教堂,華人亦稱其為“風順堂”。每當葡人出海期間,其家人常聚集於該教堂禱告,祈求親人平安歸來。有意思的是,天主教是葡萄牙的國教,葡萄牙人以天主教信仰為唯一的信仰,天主則是唯一的真神。但葡萄牙水手亦信奉古希臘神作為航海保護神,如在著名葡國詩人賈梅士(Luís Vaz de Camões)的長詩《葡國魂》當中,即有頌讚愛神維納斯抗擊海上惡魔保護葡萄牙航海者的詩句。今日澳門白鴿巢公園將《葡國魂》的主要內容繪成地板畫,其中即有維納斯懷抱葡萄牙航船的場景,並配有“善美愛神維納斯,抗拒惡神護葡人”的文字。同時,葡萄牙水手在航海過程中,甚至有使用占卜和巫術預測路線與風向的舉動。三、兩種信仰體系的互動與相容作為具有排他性的宗教,天主教追求普世價值,聲稱自己是全人類都應追隨的唯一真正信仰,肩負着說服異教徒皈依的使命,故只要有機會,便會竭盡所能進行擴張。 3 相比起天主教,中國傳統宗教信仰最為突出之處,便是其包容性、功利性和多元化,不同宗教、不同流派的信眾能夠彼此和諧共處,甚少發生宗教衝突。澳門的傳統海神信仰亦體現出這一特性,不僅儒、佛、道相融,不同宗教之神共祀一堂,神職也不斷因應信眾的訴求而發生變化。在這種特性的支撐下,中西兩種信仰體系不僅並立共存,更跨越“葡河漢界”,試圖進入對方的文化與信仰世界,以致衍生出新的文化生態。(一)兩種信仰體系的衝突與相容葡萄牙、西班牙在地理大發現的過程中開啟了大航海時代,並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發起了向東方、向中國的殖民擴張。“意識形態任務(主要是天主教傳播)也發展成為葡萄牙殖民統治印度洋以及後來佔領澳門的主要動因之一”。 4 1576年澳門教區建立以後,耶穌會、方濟各會、奧斯定會、多明我會等天主教修會陸續在澳門駐紮,以澳門為基地,向中國、日本等地輸送傳教人員和物資。澳門開埠以後到康熙末年禁教前的百餘年間,澳門天主教快速發展,是澳門天主教史上的黃金時代,此時的澳門至少已經有了15座重要的教堂。 5面對極具擴張性的天主教,由於雙方具有本質性差異,中國傳統宗教信仰與之產生劇烈碰撞。“中國禮儀之爭”在康熙中後期的激化便是例證,其核心問題便是中國天主教徒是否被允許遵從中國傳統中的祭天祀祖等禮儀。之後清廷實行禁教政策,並於雍正時期上升為國家政令。期1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劉月蓮、黃曉峰主編:《1995澳門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第213頁。2 [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蕃篇》,清乾隆西阪草堂刻本。3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6, p. 211.4 劉然玲:《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4頁。5 湯開建:《明清天主教史論稿初編──從澳門出發》,澳門:澳門大學出版中心,2012年,第15頁。
  • 1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間,澳門成為清廷與羅馬教廷之間唯一的緩衝通道,清廷、羅馬教廷、葡萄牙王室、澳葡政府以及各修會等諸方勢力於此角力博弈。直至乾隆十一年(1746)發生查封“唐人廟”事件,宣告澳門雖為葡人所居,但在清廷禁教令下也難以獨善其身。 1 反過來,澳門天主教會排斥中國傳統信仰,對澳門官民共同慶祝的海神媽祖神誕活動進行抵制與破壞。雍正十三年(1735),代理主教弗蘭西斯‧羅薩(Francis da Rosa)下令將中國居民正在酬神演戲的舞台推倒;乾隆二十三年(1758),羅馬教廷宗教裁判所致函澳門教區,下令不能容許任何異教徒的表演和遊行;乾隆四十五年(1780),在一名宗教裁判所代表的煽動下,議事會命令理事官毀掉戲台,遭到中國官員和百姓的激烈反對,最終沒有得逞。 2自葡人進入澳門之時,中國文明已是高度成熟狀態,完全可與西方最發達的文明相抗衡。來勢洶洶的葡人及天主教傳教士在經歷一番試探未果後,放棄採用激進的征服策略。澳葡政府深知自身遠離本土,加之在澳門人口基數較小,處在強勢中華文明的包圍之下,因此選擇的第一效忠對象是近在咫尺的衣食父母──中國。 3 傳教士們也改走本土化路線,“以‘文化適應’之方式楔入中國社會,進而逐步宣傳教義”。 4 而開放包容及功利性的傳統,使得中國傳統宗教信仰對天主教採取部分接納之態度,促成兩種宗教文明間逐漸互動相容的格局。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傳教士甚至借助媽祖信仰的強大凝聚力開展其宣教工作。如道光十八年(1838),叔未士(John Lewis Shuck)稱:“幾周前,我們在這裏分發了大約3萬張中文傳單。目前,澳門港聚集着無數的小船,漁民來這裏過春節。我們打算在這些媽祖信仰者中做工作。每天我們都和上千中國人打交道,學習他們的語言並向他們傳播福音。” 5 路環島的聖方濟各教堂中,懸掛有一幅“天后聖母像”,畫中為一位典型中國古代裝束的女性,右手持一帶十字架之飾物,左手懷抱一位穿傳統中式服裝之孩童,畫像左上方書寫“天后聖母,為我等祈”八個大字。這實際上是一幅典型的中國化的聖母懷抱聖嬰圖,是傳教士為了便於向媽祖的崇拜者──中國漁民──傳播福音而特意將聖母畫成類似天后的形象,清晰地傳遞出兩種信仰間相互尊重與包容的信息。 6(二)以信眾為紐帶的相容中西兩種信仰體系的交匯,最為直觀地體現在信眾身上。作為宗教信仰的現實載體,信眾個體對於中西海神信仰體系採取了接納與包容之態度。面對天主教的猛烈來襲,儘管多數華人仍恪守中國傳統宗教信仰,但仍有不少人加入天主教。據考證,1644年明清鼎革之際,澳門約有2萬華人教徒。 7 晚清時期,澳門經濟貿易持續繁榮,華人人口不斷增加,在澳門或澳門周邊地區置產定居,華人開始顯示出較強的社會活動能1 趙殿紅:《華人入教與政治博弈──乾隆年間澳門“唐人廟”事件解析》,《學習與探索》(哈爾濱)2017年第2期,第163-173頁。2 參見Anders Ljungstedt, 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 Boston, 1836, pp. 156-158. 3 金國平、吳志良:《再論“蕃坊”與“雙重效忠”》,金國平、吳志良編著:《鏡海飄渺》,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第113頁。4 參見韋慶遠:《澳門史論稿》,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7頁。5 Thelma Wolfe Hall, I Give Myself: the Story of J. Lewis Shuck and His Mission to the Chinese, Richmond: Thelma Wolfe Hall, 1983, p. 30.6 參見徐曉望:《澳門的“天后聖母”與中西宗教的兼融》,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79-188頁。7 湯開建:《明清天主教史論稿初編──從澳門出發》,澳門:澳門大學出版中心,2012年,第18頁。
  • 19當媽祖遇見聖母:澳門海神信仰的兩種體系及其互動力和經濟發展能力。 1 這一時期華人的自我組織和管理,以媽閣廟、觀音堂(普濟禪院前身)等華人寺廟為中心,形成神緣性組織,多數華人仍然持守中國傳統信仰。但加入天主教的華人尤其是華商也不在少數,信仰天主教現象對華人的價值取向、社會觀念及政府治理產生了深刻影響。某種程度而言,華人已將改宗天主教作為其在葡人管治下的澳門社會中身份確立與認同的重要方式。但深受中華傳統信仰浸染的華人天主教徒,是否能夠嚴格恪守天主教規約而完全放棄原有信仰和習俗,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事實上,華人改信天主教,多存功利之心,或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舉,“非為服教歸依,只以利心難割”。 2 這也意味着,對於部分華人天主教徒而言,其精神世界裏並存中西兩種海神信仰是可能的,以滿足其實際的功利性訴求。現實生活當中,有不少天主教徒亦深受澳門傳統海神信仰的浸潤,或為了融入華人社會而尊重甚至信奉中國海神。有受訪教徒表示,其崇奉天主和聖母,但遇見媽祖神像,也會雙手合十進行祭拜。 3 徐曉望曾在問卷調查中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您的家庭成員是否信仰不同宗教?如果是,其中的關係如何處理?”129位回答“是”的受訪者當中,聲稱“很融洽”的有46位,而採取“相互尊重”態度的有94位元(選項可重複),“尙能容忍”的有20位,而採取排斥態度的只有11位。 4 由此可見,在大多數信眾的家庭中,不同宗教可以多元共存,乃至混搭成風。這樣一種相處態勢和文化環境,必然也會成為信眾對待中西海神信仰的理念。於是,在霍志釗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澳門土生葡人宗教信仰最大的特點即是“多元混融”。 5 土生葡人詩人李安 樂(Leonel Alves)有詩亦稱,土生葡人“既進教堂,也上廟宇,既向聖母祈禱,又念阿彌陀佛”。 6 這也進一步呈現了信眾個體對於不同宗教的尊重與包容。由此,中西海神信仰體系經由信眾作為紐帶,客觀上促成了兩者之間的共存與相容。(三)兩種海神體系的有限和諧如今,華洋雜處、中西文明交匯已經成為澳門文化的獨有特色。街道上隨處可見用葡萄牙黑白相間的小石子鋪裝而成的波浪形圖案,是海洋與海神信仰的一種視覺表達;行至媽閣廟前地廣場,一眼望去便能感受到濃濃的葡萄牙風情;位於外港入口處的天后古廟,“由於創建之時,葡人勢力已擴展到澳門半島北部華人居住區,所以此廟的風格也受到西方宗教文化的影響。入口的月形大門混合東西方特色”。 7 作為澳門海神信仰核心的媽祖,與西方天主教代表的聖母,以“天后聖母像”的形式預示着二者的並立相容。從視覺上看,中西海神信仰已經“兼融”而為一體了。但在現實當中,這種觀點卻遭到天主教徒的反對。 8 說明兩種體系的信仰群體對“相融”1 參見林廣志:《澳門之魂──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年。2 [清]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清]魏源:《魏源全集(第17冊)‧皇朝經世文編(卷83)》,長沙:嶽麓書社,2014年,第558頁。3 筆者對部分澳門本土居民及菲律賓籍工作人員的訪談結果。訪談時間:2018年3月22日;訪談地點:澳門科技大學O座、澳門路環電廠、路環街市。4 徐曉望:《澳門的“天后聖母”與中西宗教的兼融》,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79-188頁。5 參見霍志釗:《澳門土生葡人的宗教信仰──從“單一”到“多元混融”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頁。6 參見汪春:《澳門之子:從土生土語看土生文學的文化身份》,《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澳門:澳門時報出版社,1998年。7 許政:《澳門宗教建築》,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年,第98頁。8 在筆者調查過程中,先後兩次均有中國籍天主教徒對“天后聖母像”表明中西宗教兼融之說法不予認同。訪談時間: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4日;訪談地點:澳門路環聖方濟各堂。
  • 2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的內涵理解和看法並不一致。誠如費爾南‧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所言:“把各種宗教部分地混合在一起,把某種思想從一種宗教移植到另一種宗教裏,甚至必要時把一種宗教的某一教義或者儀式移植到另一種宗教裏,這是可能的。但這同把它們混合為一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1具有絕對主義與普世價值色彩的天主教,在其傳播的過程中,以同化異教徒並使其皈依為目的,面對不同的文明形態,呈現出“零和博弈”的態勢。而不同文明的消長、權力政治的博弈、各種利益的糾纏,使得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全世界範圍內不同程度地選擇了“本土化”策略。《關於教會與非基督宗教之關係的宣言》稱:“要以基督信仰和生活為見證,通過與其他宗教之追隨者的對話和合作,有遠見地和充滿愛地承認、維護和推廣在他們身上發現的精神和道德品質。” 2 這便是“本土化”的理論依據之一,其目的並非促成宗教間的融合,而是為進一步宣揚自身的普世價值,推廣傳教事業。中國傳統宗教信仰亦釋放出多元包容的信號,與外來宗教展開友好的互動交流。最終,中西兩種海神信仰體系在澳門煉造出求同存異、並立相容的相處格局。而前述所謂的“兼融”情形,實則為此格局下文明表現形式之間相互交流、借鑑與改造的體現。四、結語通過上述觀察和分析,我們可以判斷,澳門向海而生的地理環境,華洋雜處、中西交匯的獨特社會文化生態,產生出極具特色的澳門海神信仰體系,一種是以媽祖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海神體系,另一種是以聖母為核心的西方“海神”體系。兩者不僅僅自成系統,更是跨過“葡河漢界”進入對方的信仰世界。作為異質文明的兩種宗教信仰,歷經摩擦衝突與對話交流,最終達至有限和諧與共識,這也正是澳門海神信仰有別於世界其他區域海神信仰形態的最大特徵。誠然,中西兩種宗教信仰體系的教義核心從未發生動搖與改變,尤其是天主教的排他性色彩,致使二者在本質上仍具有不可調和性;加之信眾個體的功利性行為,根本無法代表自身所屬的宗教文明,而個體的接納包容更談不上是文明間的彼此融合。其內涵正如黃勇所論述:“通過宗教對話,兩種不同宗教的視野得到了相互融合和改造,但卻仍是兩個不同的視野,而且這兩個視野之間的差別也不一定因而被縮小。” 3可以認為,在澳門和而不同、並立相容的文化格局下,天主教經由與媽祖信仰的交流、借鑑與改造,實現了傳教士宣教與中國信徒慕道的有效連接。從觀察與研究兩種海神信仰體系的互動與相容出發,可以進一步闡釋中西文化互動相生的“澳門模式”的深刻內涵。立足於澳門海神信仰研究,亦可管窺澳門海洋文化的形成歷程與屬性。澳門的海洋文化是具有全球意義的文化形態,建立在中西文化相互接觸、交融乃至新生的基礎之上,在東西方海洋文明的體系中佔據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海洋文明“互動相生”模式的典型樣本。[責任編輯 陳超敏]1 [法]費爾南‧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菲利浦二世時代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下卷),吳模信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176頁。2 Austin Flannery, (ed.), Vatican II: Conciliar and Post Conciliar Documents, Dublin: Dominican Publication, 1975, p. 739.3 黃勇:《全球化時代的宗教》,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年,第43頁。
  • 21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摘 要] 澳門作為一個擁有複層文化脈絡的移民城市,在葡萄牙人長期的治理下有着異於中國內陸的經濟結構與生活模式。自16世紀開埠以來,便不斷有華人從中國大陸移居至澳門,以尋求更好的營生機會、宗教生活,甚至躲避戰亂。“圍"作為一種澳門華人的生活空間,於內城區中更是華人街區的主要建築方式之一,並記錄於官方文書、街道標幟,以及法令之中。“圍"之文化源流上承中國古代的“里坊制度",下接現代都市的集合式住宅公寓,為澳門住宅發展史,以及華人社群演變的見證。本研究除梳理有關“圍"之歷史背景、區位分佈與建築空間特徵外,更透過馬斯洛人類需求金字塔理論,從維生庇護、社經環境互動、社會地位形塑等三個層次探討“圍"的“社會—空間"意涵,藉此論述“圍"作為華人僑居於澳門的“生態棲位"之空間表垷形式。[關鍵詞] 圍 華人 住宅 日常生活澳門於1557年成為葡萄牙人於中國領土上的商站,因着其地利優勢而興起的海貿事業,吸引中外商人紛至沓來。而在這個以歐洲文化為中心的港口城市中,歐洲人與澳門華人的住區被分別安置在城中不同的區位。種族的籓籬和生活習慣的差異,使歐洲人和華人住區中的都市紋理有着明顯的差異。在葡萄牙人所記錄的文獻中,對城內華人街區的描述為由窄巷隔開的雙層舖屋街區,多為矩形的街區,部分只有一個出入口,於城中顯得尤其僻靜。 1 這些描述與澳門華人特有的住宅形式──“圍"──的空間特徵大致相符,因此可以推估,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中葡雙方陸續對於放寬華人於澳門內城定居置業起, 2 “圍"便是城內華人街區的常見建築模式之一。澳門作為一個外國商人的安置地、一個移民城市,除遠渡重洋的歐洲人外,其大部分華籍人口亦是由中國大陸各處移民至此。而澳門自16世紀起已為葡萄牙人所治理,在社會文化上相異於中國內陸,至於明清兩朝對澳門的處理方式亦傾向於將澳門半島從中國內陸的社會環境中隔離,澳門亦因而能容涵有別於中國內陸的文化、經濟模式與生活。自天主教傳入中國以來,澳門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郭立怡  吳秉聲作者簡介︰郭立怡,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生;吳秉聲,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1 潘日明神父:《百年“華人區"》,《文化雜誌》(澳門)1989年總第7、8期,第47-54頁。2 葡屬果亞總督於1793年開始批准澳門葡萄牙人向城內華人出租房屋,而清廷於嘉慶十四年(1809)亦始放寬中國人進入澳門城內居住的限制。‧論文|宗教及歷史‧
  • 2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便成為華籍教徒躲避宗教迫害的庇護所;於澳門海貿事業衰退後的19世紀,成為以鴉片走私、人口販賣、賭博與色情事業經營等一系列高利潤但社會觀感極差之黯色事業為主的特殊經濟體;於清末戰亂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澳門又因着作為葡萄牙海外屬地的中立取向,而成為難民收容之地。因此,對澳門華人而言,澳門可謂為建立於異文化之上的僑居地。依據孔復禮(Philip Kunh)對華人移民史的觀察,他提出了華人安土重遷的社會特質,即移往外地營生的華籍移民普遍將移居地看待為“擴展勞工和家庭之紐帶的空間維度", 1 故比起移民,以僑居或僑民來形容他們於外地的居留狀態和身份更為合適。華僑一方面致力於維繫與原鄉地的社群關係,另一方面亦積極鑲嵌於僑居地的社經體系當中,因而於僑居地形塑出特有的“生態棲位(ecological niche)", 2 並同時反映在社會與空間層面之中。“圍"特殊的建築環境與社群特質,極可能是由上述之移民背景、經濟模式和文化融合所形塑出來的居住空間。一、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實體空間的描述,除闡釋其空間組織與建築樣式外,亦會利用地理資訊分析中的核密度(kernel density)工具,就“圍"的區位分佈及其與之登錄時間的關係進行分析。其次為歷史溯源,透過對中國古代都市空間管理及規劃制度之回顧,以及明清時期廣州府地區中有關“圍"的空間描述,探索“圍"於華人社會中的文化意涵。最後為社會意涵的分析,以“圍"作為澳門華人社群的空間實踐進行論述。住宅或居住地為人對其所感的環境事實的回應,同時亦是實現理想規劃藍圖的空間實踐之一部分,故居住空間能反映出人的不同需求層次,使居住空間被賦予不同的社會角色與功能。因此,本研究依馬斯洛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對應轉化為居住空間的角色功能,第一、二層之生理與安全需求可歸納為居住空間作為庇護所的保護與防禦功能,亦即居住空間的基礎功能;第三層的社會需求應對空間作為人於都市社經環境中之溝通互動媒介的功能,空間的角色決定其所提供之服務;第四、五層的尊重與自我實現需求則體現於居住空間中反映的社會地位象徵的符號功能,或直接或間接地顯示持有人的社經地位。上述庇護所、社經環境互動媒介,以及社會地位象徵符號等三種居住空間的角色功能定位,將搭配相應的案例,分別論述“圍"於不同需求層次上的社會角色。二、“圍"的空間組成(一)定義“圍"是澳門特有的街道標幟,與“里"、“台"、“坊"等同屬小層級街道標幟,在其之上還有巷、斜巷、斜路、街、馬路、大馬路等道路層級。於1963年公告的第1600號立法條例《澳門省市區建築總章程》第三十二條中,將“圍"定義為“在同一幅地內,有若干建築物,能直接1 孔復禮(Philip Kunh):《華人在他鄉:中華近現代海外移民史》,李明歡譯,台灣:台灣商務印書局,2019年,第23頁。2 孔復禮(Philip Kunh):《華人在他鄉:中華近現代海外移民史》,李明歡譯,台灣:台灣商務印書局,2019年,第23、39頁。
  • 23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或經橫路而與街道相通者",且於第四百條中明定“圍"內業主對“圍"內環境維持之義務及罰則,因此又可將“圍"理解為一個有別於公共街道之獨立建築集合體,雖為特定業權人所持有,但其內部環境仍受公權力監管,具有準公共空間之特質。在此種由住宅建築圍組而成的狹小街道中,主要為19世紀至20世初華人的住所,故其名“圍"是取自於“圍住在一起"的意思, 1 在澳門這個葡萄牙人的城市中透露出華人強烈的社群意義。查閱歷年的《澳門街道名冊》,在官方中文街道標幟上,“圍"常與“里"共同作為同一街道的標幟, 2 如“鹹魚圍"又標作“鹹魚里",亦有極少的個案與“坊"共同標幟,如“花園圍"又標作“叢慶坊"。在中文的語境上,三者均是指居住、聚集的地方,而“里"、“坊"於中國古代的空間規劃與治理上更是有着深遠的意涵。於澳門現有的街道環境之中,“圍”、“里”、“坊”等三者在整體空間意涵上並無太大差異;而“台”出現於在20世紀60、70年代,主要由同期建成的五至六層高之公寓住宅和其所包圍的通道所組成,故該標幟又可以引伸理解為由集合住宅群所共享的“平台”空間,其街道空間形式本質上亦與“圍”相似。因此,上述街道標幟所指的空間皆可視作廣義的“圍”。王維仁、張鵲橋於2010年編著的《圍的再生:澳門歷史街區城市肌理研究》中有對“圍"作初步的空間調查及分析,本文依其研究為基礎,重新檢視“圍"的空間組成。(二)區位分佈依據2019年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所提供的道路中心線地理資訊資料(shapefile)及2012年出版的《澳門街道名冊》,統計以“圍”、“里”、“台”、“坊”任一者作為街道標幟之街道數量,符合條件者共有250處,其登記年份主要集中在1869至1905年間。然而,由於澳門完整的街道統計至1868年才首次完成,因此,“圍"應當在19世紀華人獲准居住在內城之後便出現,作為一種適應澳門都市環境的華人住商建築身份進入澳門的都市建築之內。“圍"主要分佈在舊城區內,亦即城牆內的基督城範圍之內,由沙梨頭起呈西北至東南走向分佈,直至哪吒廟附近的大炮台;由果欄街中段起呈東北至西南走向,多集中在營地街市外、爐石塘與大街等之間的市場區的街廓,穿越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並延伸至福隆新街與夜呣街;由下環街到媽閣之間則有不連續的分佈。而在城牆之外的城區則數量較少,主要聚集在望廈附近。回顧早期19世紀末的街道名冊,更可發現內城區包括市場區(Bazar),以及舊城牆邊沿(包括沙梨頭、大炮山等地區)的“圍"的數目都比城郊地區如望廈(Mong-Há)、雀仔園(Horta da Mitra)、望德堂坊(Bairro de S. Lázaro)、媽閣村(Povoação da Barra)等地較多,可見“圍"是澳門華人因應澳門都市環境所發展的街區形式。再依據澳門的都市發展,將“圍"的登錄時間劃分為20世紀前、二戰前(1900-1945年)以及二戰後(1945至今)三個時期來觀察其分佈樣態:20世紀前登錄的“圍"主要集中在沙梨頭、三街街區與福隆新街一帶,即澳門建城初期發展的華人區域內;20世紀初至二戰以前登錄的“圍"則多集中於下環在鴉片戰爭後的新填海地一帶發展;二戰後至近年登錄的“圍"僅在舊城牆以北的沙崗與望廈一帶有零星的分佈。可見“圍"的發展是從城內華人區的中心開始蔓延(圖1-4)。1 王維仁、張鵲橋編:《圍的再生:澳門歷史街區城市肌理研究》,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2010年。2 傅玉蘭:《澳門街道標幟及名稱》,《澳門研究》(澳門)1997年第5期,第47-75頁。
  • 2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1 現存“圍"之分佈核密度圖” 圖2 1900年以前登錄之“圍"之分佈核密度圖”圖3 1900-1945年登錄之“圍"之分佈核密度圖” 圖4 1945-1999年登錄之“圍"之分佈核密度圖”圖片出處︰作者自製。(三)建築空間“圍"原作為描述華人社群聚居的生活方式,並無特定街道或建築形態,目前保存較為完好的“圍"多為19世紀的華商開發的物業,因此其被認定為“圍"的典型模式,其組成要素主要包括門、窄巷道,及以兩排朝向巷道的連棟排屋,部分“圍"亦會設有土地公、水井等公共設施。其中門的形式又分有牌坊(如六屋圍)、門樓(如福榮里)及過街樓(如華士圍)三種(圖5)。“圍"是依據澳門都市空間而發展的住宅集合體,因此,其建築配置與巷道走向會依所在
  • 25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區位之地理與既成環境而變化。除了茨林圍為都市區塊外,“圍"的配置形式可大致歸納為線型(如社福圍及福寧里)、轉折型(如天通圍及蓮莖圍)、分支型(如光復圍及連丁圍),以及複合型(如永福圍及快艇頭里)四種(圖6-8)。線型為“圍"的基本形式,轉折型是因“圍"於同一上級道路上有兩個接連處,或因應地形和建築基地的限制令而使“圍"的巷道空間出現轉折。分支型及複合型皆是以線型及轉折型為基礎,是隨着街廓腹地的增加與持續發展的變體,由於“圍”的動線延長,而逐漸發展成分支或更為複雜的巷道形態,以更有效地填充街廓。此兩種型態的“圍”之各出入口不一定設有牌坊或門樓,其空間界定變得模糊,與外部環境的關係呈現出較為開放的狀態。至於建築方面,19世紀建設的“圍"中之連棟排屋依其空間格局可推知是以當時廣府建築中的竹筒屋和明字屋(又稱單佩劍)為基礎,因應其使用的性質於動線上稍作的調整,並在門窗等細部上吸納百頁窗等西方元素(圖9-14)。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因受鴉片戰爭後洋務運動的影響,“圍"內的建築亦始呈現出更多的西方元素,其立面則吸納經簡化的西方古典建築裝飾和飛檐、葡式建築鮮艷的色調與女兒牆,以及西方殖民地建築的陽台等元素,而其內部的平面規劃仍可見取自前述廣府民居建築的平面模式與調整後的動線規劃,呈現出典型的葡華混合建築風格(圖15-17)。於1955年推出的分層所有權概念, 1 以及1962年舊城區樓高限制的放寬, 2 改變了澳門都市景觀與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圍"的建造方式朝一體成形的低層公寓式集合住宅的方向演進(如富運台及富運大廈),既有的“圍"亦於往後的數十年間被改建。圖5 “圍"”之入口形式示意圖圖片出處︰作者自製。1 1955年10月14日第40333號法令(DL),第二條第一段第三款之規定以行政決定設定分層所有權是否有效,《政府公報(BO)》(澳門)1956年10月27日第43號刊。其中,分層所有權為允許在同一棟建築中的獨立單位分開個別出售,並賦予每個單位獨立之所有權之房地產制度。2 參考公告於1962年7月19日之《興建多層大廈條例》,載於《澳門工商年鑑》,澳門:《大眾報》,1963年第七回第一篇,第5-6頁。
  • 2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6 “圍”線型、轉折型、複合型之配置式示意圖圖7 複合型配置形式之“圍”──永福圍及快艇頭里圖片出處︰作者自製。
  • 27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圖8 都市片區形式之“圍”──茨林圍圖片出處︰作者自製。圖9 竹筒屋平面圖示意圖      圖10 明字屋平面圖示意圖 圖片出處: 田銀生、張健、谷凱:《廣府民居形態演變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古建園林技術》(北京)2012年第3期,第68-71頁;作者重繪。
  • 2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11 福寧里建築立面 圖12 永福圍建築立面圖13 福寧里建築平面           圖14 永福圍建築平面圖片出處: 王維仁、張鵲橋編:《圍的再生:澳門歷史街區城市肌理研究》,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2010年。
  • 29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圖15 光復圍朝向“圍"”之建築立面圖16 光復圍朝向沙井天巷之建築立面圖17 光復圍內建築之各層平面及屋頂平面圖片出處: 王維仁、張鵲橋編:《圍的再生:澳門歷史街區城市肌理研究》,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2010年。 三、“圍”的歷史與文化意涵“圍"作為一種都市空間模式,其源流可追溯至中國古代都市管理及規劃制度──“里坊制”。杜正勝指出“里坊"制度可統稱作統攝華夏社會的“社區"的行政單位與空間制度, 1 該制度形成於周朝,至北魏時期基本定形。 2 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曰:“在野曰廬,在邑曰1 杜正勝:《編戶齊民》,台北:聯經出版社,1990年,轉引自:劉銘緯、賴光邦:《坊市革命以前封閉型里坊、市制與城市特質》,《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台北)2008年第15期,第41-69頁。2 姚慶:《我國古代里坊制度發展演變考述》,《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長春)2014年第2期,第17-18頁。
  • 3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里。”又見《舊唐書‧食貨志》曰:“在邑居者為坊,在田野者為村。" 1 可見自唐漢兩朝起,“里"和“坊"已作為城市中的民居的指稱,並作為都市規劃與管理的基礎且獨立之單元,與都市的社會結構與空間紋理均有直接的關聯。於北魏時期的首都洛陽內,其城內居住區與商業區基本分離,“坊"內原則上不開設店舖或市場;居民普遍依不同的職業和階層集中居住在同一區域, 2 故“里坊"中的街道取名或多或少會反映其居民的社會組成情況。“里坊"制度盛行於隋唐時期,作為一種對城內居民作分區封閉管理的都市規劃手段,其中“里"為城內家戶的社會組織制度,“坊"則是對應的封閉式單居空間單元。於唐代首都長安城中,“坊"的規模分為30公頃、50公頃及80公頃三等級,“坊"內各有一條呈一字形或十字形的主街,使得城市的整體呈整齊劃一的棋盤式格局。各“坊"由圍牆包圍,有明確的空間分界,並設有坊門以執行“昏而閉,五更而啟"的夜禁制度。 3 然而,由“里坊"組成的城市始終是以商業為主的居住中心,居民的營生與活動有別於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農耕生活。至唐朝後期因為經濟的繁榮發展與城市的擴建,使“里坊"之內出現侵街建屋的現象,住宅與商業趨向混合發展,夜禁的制度亦逐漸失效。因此,於宋代時發展出趨向開放式社區的“街巷制度",而作為城內空間單元的“坊"依然維持,但包圍和保護“坊"內居民的坊牆和夜禁制度則由巡邏制度取代。“坊"內的商業沿大街佈置,住宅區則依連接大街橫向發展的多條巷或胡同組成,“坊"內、“坊"外之街道可相互連通。在整體的都市格局上,雖然宋朝的開封、都城與隋唐時期的長安、洛陽相比顯得較為雜亂,但宋代街巷制打破各“坊"之間不同階層的社群交往的藩籬,並活絡了城內商業、娛樂活動的發展,更為貼合都市的生產生活模式。於明清時期所推行的“里甲制"基本承接隋唐時期“里坊制"的社區管理模式,在當時廣府地區的都城地圖與方志中,亦可見以“里"命名的地方或街道,使得“里"一字同時具有社會組織與空間單元的意涵。廣府地區內的“里"之空間組成基本由兩座里門、一條里巷,以及兩排沿巷建置的里宅所組成,里垣(即包圍“里"的矮牆)通常與里宅的外牆一同建成,各“里"的巷道互不連通,是一種防禦性與封閉性較強的社區模式。部分的“里"因佔地較廣而發展出多層級的里巷系統;亦可能設有公共或準公共設施;而里門亦會因着里民的經濟與人口組成而有閘門、牌坊、木柵等不同形式,甚至不設里門。 4 故明清時期廣府地區的“里"是一種依據社群規模與生活形態所形成的都市住宅空間,其空間組成亦與澳門的“圍"類似。而明清時期的廣府地區中客家民系活躍之地區,也有一種稱作“圍"的村落的建築形式。據嘉慶年間的《增城縣志》云:“村落有圍,以備不虞。" 5 可見“圍"具備防衛特質,故其於盜匪猖狂的地區更為常見,同時亦預視着澳門的“圍"是為防備外部環境的侵擾而發展的居住形式。由此上述中國內陸各朝代對“圍"、“里"及“坊"的空間回顧中,可推知澳門街道標幟中的“圍"、“里""、“坊"實質上亦蘊含着澳門華人族群在城中的自我區隔與管理的意涵,且可見澳門的“圍"作為一種華人1 劉鳳雲:《明清城市的坊巷與社區──兼論城巿的坊巷與社區》,《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北京)2001年第2期,第111-117頁。2 賴晨:《古代城市里坊制的變遷》,《文史春秋》(南寧)2016年04期,第57-61頁。3 [宋]王溥:《唐會要》卷2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轉引自姚慶:《我國古代里坊制度發展演變考述》,《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長春)2014年總第2期。4 馮江、謝中慧、黃麗丹:《明清廣州府的“里"》,《建築遺產》(上海)2019年02期,第1-11頁。5 [清]趙俊:《(嘉慶)增城縣志》,轉引自李海波:《廣府地區民居三間兩廊形制研究》,華南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114-115頁。
  • 31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的居住空間和社區管理方式,與澳門葡萄牙社區中以其本國信仰天主教之教堂為中心的生活單 元──“堂區"互為映照。四、“圍"於澳門華人社群中的社會角色(一)社會邊緣收容地自澳門開埠以來,因着其獨特的社經背景,不斷有基層百姓從中國內陸移居澳門,當中包括大量處於經濟弱勢、社會邊緣的底層巿民與難民。對於前述的華人基層民眾而言,住宅空間的首要功能是滿足其生理與安全的需求。環繞大三巴山坡邊緣的地區,先後為中、日天主教信徒、受該兩國禁教政策影響的天主教難民,以及失去原居住的基層澳門華人的聚居地,而呈現出一種具有明顯社群同質性的“圍"的住居模式。葡萄牙人將天主教帶至遠東地區,其教義、經典與中國、日本等遠東地區的儒、道、佛信仰大相逕庭,但明清政府一直以來任由澳門“夷人自行建寺奉教不議", 1 使澳門自17世紀以來便成為中日民眾歸依天主教的地點,據《澳門記略》中之《請封唐人廟奏記》所載:“其各縣每年一次赴澳進教者,緣澳門三巴寺下建有天主堂,名為進教寺,專為唐人進教之所,建於康熙十八年,五十八年重修闊大,係蕃僧倡首,實為唐人醵金以建者……每年清明前十日各持齋四十九日,名曰封齋,冬至日為禮拜之期,附近南、番、東、順、新、香各縣赴拜者接踵而至,間有外省之人,惟順德紫泥人最多。禮拜之後有即行返棹者,有留連二三日者……"同一時期,日本自戰國時代的豐臣秀吉政權至德川幕府執政期間厲行禁教,大量日本教徒與傳教士殉教,部分則逃往澳門,於聖保祿學院山坡側的附屬設施,亦即今茨林圍一帶聚居,搭寮鑿井,闢地成村。 2 基於相同的宗教背景,可以推測該日本教徒的聚居地亦為參與禮拜的中國人提供臨時的留宿地。又從清道光年間《澳門纂略》中見:“三巴寺下舊有天主堂名進教寺,一名唐人寺,乾隆十二年封禁。乾隆六十年前三巴寺下尚有進教圍存,圍內小屋十餘間,為老嫗進教者居住。嘉慶初年,夷人將此圍拆改夷樓,於水坑尾門外發瘋寺側建造房屋,老嫗新舊進教者盡居於此。" 3 上述文獻中以“進教圍"稱澳門華人教徒聚集之處,而“進教圍"在更為廣泛的層面上,是指華人社會中天主教群體聚集的場所,並不限於澳門,在東南亞地區,曾被天主教國家殖民的城市中仍可見冠名“進教圍"的華人天主教社區。 418世紀中期,保守教派修會引起的禮儀之爭造成了清政府大規模的排教行動,身處中國內陸的傳教士與中國教徒紛紛出走避難。在教禁令的威迫下,澳門的修會亦無法庇護城內的華人天主教社群,大三巴下的進教圍於乾隆十二年(1747)被查封後人去樓空,葡萄牙人亦將進教圍舊址改建“夷樓",而出走的教徒們則於城外望德堂躲避。望德堂當時為仁慈堂主理之痳瘋病院附設的小堂,院外有士兵看守,其得清政府准許,於望德堂所處的荒山腳下築田,以供口食。據嘉慶十六年(1812)之理事官諭所載,望德堂山下之沙灘“四圍竹樹,中有小池,池之北有茅寮1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二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50-952頁。2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75-176頁。3 [清] 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載於[清]祝淮:《澳門志略》,北京:國家圖書館,2010年,第40頁。4 劉炎新、梁潔芬:《澳門進教圍》,《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1期,第239頁。
  • 3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三間……其山坡房屋,共五十七間"。 1 可見望德堂一帶已有一定的居民聚居,而其與社會的疏離與宗教生活精神,亦正恰好成為被中國社會排擠的教徒們的上佳隱居之處。又據嘉慶二十三年(1819)理事官諭稱:“有民居九十八家,其中稱爲番民,番服番音者五十四家。" 2 湯開建指出文本中自稱“番民"且帶“番服番音"者實為進教的華籍天主教徒, 3 進一步印證進教圍是由大三巴下遷至望德堂附近,且仍持續着華人的教務,收留被打壓的教徒。鴉片戰爭後葡萄牙人對澳門實行殖民統治,欲將清朝的管治權從澳門中排除。1846年澳門主教馬塔(Jerónimo José da Mata)神父派遣華籍神父廖瑪谷到荷蘭園地區傳教,也即望德堂所處地區,專責華人教務。廖神父同年與仁慈堂商議,利用其土地在望德堂側另建聖若瑟會所,作傳教聚會之用,並於望德堂前的荒地零零星星地搭建木屋,與教友長駐於此, 4 成為20世紀澳門居民所廣知的進教圍,並載於1905-1933年間的澳門街名冊之中。1854年余安道神父接任荷蘭園地區的傳教工作,教務迅速發展,望德堂由傳教站成為隸屬總堂的半獨立堂區,由華人司鐸主持教務,帶領華人教徒共同生活。“圍"內教徒雖皆屬中下階層的勞苦大眾,但共同的宗教生活將其凝聚如一社團,共同參與教區的建設,以及擴展安老、育幼、醫療、善終等慈善事業。 5 1894年,鼠疫肆虐,望德堂區因衛生設施的缺乏而成為嚴重的疫區,總督賈也度(Eduardo Augusto Rodrigues Galhardo)下令拆除該區內髒亂之建築,重新規劃建設,建成如今之和隆街、瘋堂新街、聖味基街、聖祿杞街等方整之街區。望德堂一帶的景觀雖被大幅改變,但區內仍是以教徒居住為主,持續着進教圍原有之傳教與慈善事業。直至20世紀60年代,接連受戰亂與文化大革命的衝擊,“圍"內青壯一輩亦漸出外謀生,70年代在都市發展驅使下,早年由教友斥資建設之平房亦由發展商所收購,改建為五六層的公寓,繼而陸續遷入許多非教友居民入住,進教圍一名亦隨之消失,成為現今所稱之望德堂坊。另一方面,於嘉慶初期拆遷建的大三巴坡地下方之地區,隨着1835年的聖保祿學院大火, 6 連同學院的遺址成為荒地。在鴉片戰爭時期,澳葡殖民政府強行收購澳門舊城以外的龍田村土地,村內無家可歸的貧苦大眾遂又循日本人的步伐,於大三巴的殘垣下以茅草結寮,重聚一村,稱之為茨林圍。據1905年及1925年的街道名冊中所載,茨林圍的範圍從大三巴所在的山腳下連綿至大三巴斜巷頂端,毗鄰哪吒廟;圍內由數條小巷組成,有水井四口,以及上百座未編門牌的寮棚與簡易建築,但至1925年大部分已荒廢毀壞, 7 可推知現存之磚造平房乃後來逐漸改建而成。1 《署澳門同知辛為奉憲札飭查發瘋寺山腳水坑尾沙田及山坡房屋民人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六年七月初二日,1811‧8‧20)》,劉芳輯、章文欽主編:《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第一章,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2 《澳門同知署理香山知縣鍾英為奉憲札飭查水坑尾地方民蕃聚居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二十三年九月三十日,1818‧10‧29)》,劉芳輯、章文欽主編:《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第一章,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3 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第4期,第149頁。4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第1617頁。5 劉炎新、梁潔芬:《澳門進教圍》,《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第21期,第239頁。6 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59頁。7 Euclides Honor Rodrigues Viana, Cadastro das Vias Públicas de Macau: No Anno de 1905, Macau: Typograhia Noronha & Ca., 1906, p. 40; Augusto de Souza, Cadastro das Vias e Outros Lugares Públicos da Cidade de Macau (《澳門街名一覽表》), Macau: Macau. Leal Senado da Câmara Barbeiro, 1925, p. 87.
  • 33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茨林圍雖承接日本人村落與進教圍的居住功能,但其社會文化組成與上述兩者截然不同。茨林圍如一般華人鄉村的居住形態,從王文達對茨林圍內環境的描述稱其內有小廟祀神、墊師蒙訓、桑麻雞犬,“如村鄉之庠序然"。 1 此外,茨林圍亦與大三巴哪吒廟有着深厚淵源,大三巴哪吒廟是茨林圍居民為答謝杮山哪吒廟於光緒年間平定該區瘟疫而建的廟宇,該廟的理值會亦為茨林圍居民所籌組, 2 這更加突顯出茨林圍的特色,它獨立於環繞着它的葡萄牙社會文化背景。僅隔數步之遙,都會與鄉村、西方天主教與華人傳統民間信仰相互毗鄰,同時保有各自的生活與文化特質,體現出“圍"對外區隔、對內凝聚的社會機能。由進教圍與茨林圍的人口結構與空間組成,可見“圍"不一定具有特定的空間形式,甚至只具基本的住居功能,只要能對“圍"內部與外部環境作明確的區隔,且為華人的聚居處,即可稱作“圍"。而於“圍"內聚居的人們需具有相同的社會背景,包括同鄉的地緣關係或同宗教信仰的神緣關係,從而營塑出強烈的向心力。即使“圍"的地點或建築空間改變,亦不會影響“圍"原有的社會意涵。但隨着“圍"內社會結構的改變,“圍"的概念亦會隨之改變或消失。因此,“圍"在發展出特定的建築與空間形態以前,更為強調其居住與社會庇護的功能。(二)黯色事業之輔助空間華商的黯色事業雖在不同程度上受澳葡政府的准許或默許下經營,並為澳門帶來顯著的經濟收益,然而,黯色事業仍然無法扭轉社會觀感的負面印象,成為一種“眾所周知的地下行業"。位於黯色事業的核心福隆新街的福榮里,為19世紀的高檔聲色場所之一,利用“圍"的空間特質,充當黯色事業經營發展與社會道德規範的空間調和協商的媒介,同時於合法與非法之間創造了一個模糊的地帶,使對立的價值觀與立場能同時並存於同一都市空間之中。福榮里是王祿、王隸父子於19世紀60年代的福隆新街街區開發計劃中的一部分,整個街區由兼顧成本與效率考量的中式連棟舖屋組成,至今福榮里仍為澳門最具有代表性的“圍"之一。福榮里與福隆新街、宜安街合稱“花國三街", 3 為該區的精華地。花國三街以福隆新街為主幹,其一端與宜安街相接呈倒“L"型,而福榮里則與福隆新街平行,街道兩端呈直角彎曲與福隆新街相接成“匚"字狀的街中街。其為澳門當年著名的紅燈區,在福隆新街與福榮里兩排雙層的街屋中,前排多屬煙館,後排主要是秦樓楚館、酒店、賭攤等; 4 宜安街內的宜安公司則是上流社會的俱樂部。其中福榮里作為福隆新街高檔聲色娛樂事業的一部分,有着“火街"的別稱,乃是取“惹火”之意,為澳門上乘妓寨雲集之地。其自澳葡政府於1851年頒佈《澳門娼寮章程》起已編屬為第一等“大寨"的開設地,是高級妓寨“書寓"的集中地。李勇對19世紀後半葉上海租界之妓院與書寓的空間研究指出,“書寓"屬妓院一類,但同時亦是來自五湖四海的客人商談公事與聯絡 感情的場所,而“書寓"更是提供了一種家庭的生活感,滿足客人在心靈與肉體上最私密的慾望。 5 由清末小說《海上花列傳》中所描述的上海“書寓"多位於上海租界的里弄之中,亦為一種與“圍"相似的相對封閉的社區。上海租界與澳門的社會文化背景相似,其娼業的發展亦可與澳門類比,故其可作為澳門“書寓"的空間環境提供參考。由此可推知,在這個揉集着肉慾、上1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18-219頁。2 胡國年:《澳門知識叢書:澳門哪吒信仰》,澳門:澳門基金會,2013年,第21-31頁。3 黃健威:《花國三街與王祿父子》,《澳門雜誌》(澳門)2014年總第98期,第104-108頁。4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10-213頁。5 李勇:《上海都市空間與通俗小說審美(1890-1930)》,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42-46頁。
  • 3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流社會之交際,以及女性日常生活的街區中,其對環境品質、安全控制,以及隱私有更高的要求。福榮里“匚"字型的街中街形式鬧中取靜,窄小的門樓明確劃分街區的界線,隱密之餘亦便於妓寨主人管理。查歷年澳門娼寮章程中妓寨允許開設地點,未包含附屬街或巷的次級道路,全四十處中,便有十一處均屬“里"(beco)或“圍"(pátio), 1 可見“圍"特有的街道空間在澳門聲色娛樂事業的環境形塑與發展上有一定的貢獻。黯色事業在合法與非法的模糊地帶之中,的確招徠了其他的非法活動。故“圍"的隱密特質除服務於黯色事業外,亦吸引其他非法活動藏匿其中,在破舊街區中更為常見。1850年12月的澳門《憲報》載:“現查得大街各圍里有屋窩藏匪類,夜間出來偷搶……合行曉諭在澳各居大街等處良民知悉,爾等欲免咎累,切勿容留此等奸細,且不許鄰居有窩匪之者,凡疑有奸細住所之處,應即前來通報……" 2 又從1888年3月《憲報》中又見:“查其紅花里、千日紅里……兩圍污穢之地,多是匪人居住,而巡捕難於稽查,遂使該處成為賊巢,不獨保養生命有干,且於眾地方不能安靖……只限三十日內,將紅花里、千日紅里兩圍遷拆。" 3 上述文獻中,澳葡政府極力呼籲民眾檢舉窩藏在圍里當中的賊匪,甚至限令遷拆破舊的圍里,藉此將賊窩連根拔起,足見“圍”所持的街道特質實為一雙面刃,一面能保障合法居住與營商事業的隱私,另一面則易成非法活動的隱匿之地,成為澳門治安的隱患。“圍"在華商的主導之下,被賦予一種特定的建築與空間形態,而其於本質上仍然承接茨林圍、進教圍的“區隔、保存"的社會功能,並為黯色事業和其他或非法或合法的隱密活動提供了一個空間媒介,使之與外部都市環境保持緊密連繫,同時隱藏自身。華商的黯色事業的蓬勃發展與澳門的都市空間建設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華商利用“圍"的空間特質,充當其黯色事業所需之經營發展與社會道德規範的空間調和協商的媒介,同時於合法與非法之間創造了一個模糊的地帶,讓對立的價值觀與立場能同時並存於同一都市空間之中,使得“圍"內“圍"外各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三)華人的財產與身份符號“圍"作為住宅能滿足物質層次上的居住需求,作為營業空間充當經濟生產的工具與媒介,輔助產業與人之間互動,而作為資產,其價值、外觀及使用安排亦反映着持有人的經濟狀態以及社會地位。現今的“圍"普遍以分層出售的低層公寓的形象出現,如富運台等均被歸類為舊城區內一般中產家庭的普遍住居空間之一。故“圍"除作為生活必需品與生產工具外,亦為心理層次上的社經地位象徵。尤其在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華人社會中,“圍"的住居空間或建築形式作為澳門華人街區內的主流之一,其所內含的社經意涵有更為廣寛的表述。在黯色事業以外,“圍"的住居功能對華商而言有兩種表述,一方面是家族宅邸的擴展形式,代表着家族的擴大;另一方面則為以廉價租予貧苦大眾的慈善住宅,形塑其於社會中的正面形象。讓華商利用空間本身及其對推動都市建設的資本能力,對外宣揚其於家庭與社會經濟上的成就。在家族的維繫與地位的彰顯上,“圍"在擇址、與宅邸的構成關係與規模、建築細部,以及命名上,皆反映着家族的繁盛程度。以下環與南灣至白馬行一帶的華商宅邸為例,其於19世紀中皆繼承着西方商人的社經地位象徵。下環地臨內港,原為西方海貿家族的海濱大宅及倉庫的所在1 余國:《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4期,第117-130頁。2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2頁。3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168頁。
  • 35澳門“圍”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意涵地;南灣至白馬行一帶則原為洋商茶絲商行駐地,鴉片戰爭後,隨着華商的崛起,該區更成為華商巨賈之店廠與家宅主要匯聚之地。 1 下環鳳仙圍的主人何永貴於1824年隻身從番禺前來澳門,經營航運發家,其後在下環街置大屋三間,並在屋後建致和里,亦即後來之鳳仙圍,供後人居住。 2 “圍"口有一門樓,由五間三樓高三層的青磚樓宇圍合而成,“圍"內建築上的彩繪和花飾,顯出大戶人家對住宅建築細節上的講究。白馬行附近的善慶圍、連丁圍、昇平里,為清末咸豐同治年間的澳門首富兼最大營建商王祿王棣父子之宅邸。據王文達所載:“王祿……擇居於天神巷,顏曰積善堂。以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故建善慶圍。生十子,又立連丁圍……王棣……善貿易,創設萬香酒店、廣泰押及泰昌辦館,故澳葡人稱之為買辦。其居傍之昇平里,為其所建,而葡名Pátio do Comprador,即買辦圍之意,所以紀念之也。" 3從上述可見,“圍"非華商家族宅邸主建築的形式,而為宅邸擴建的形式。在家宅主建築旁側建“圍",好比傳統合院建築中的護龍擴建,供子孫鄰祖厝而居,為於澳門狹窄的都市環境中維繫家族的向心力的空間手段。而由命名更可直接推測該“圍"的所屬家族與其規模,雖如今已無法再見華商的大宅,但街巷之間仍留有柯傳善堂圍、余敦善堂里等以華商堂號命名的“圍",尚可窺探昔日華商之大宅星雲棋佈的痕跡。下環地區在1957年的街道名冊上亦載有一處何智英私家圍, 4 推測是在1925-1957年間新增。可見至20世紀中以前,以“圍"作為家業拓建之模式仍流行在上流社會的華人之中。此外,在1905年的街道名冊中,於營地大街、草堆街、關前街與爐石塘等商業中心區一帶又見有葉家圍、李家圍、趙家圍、鍾家圍、陳家圍、林家一圍、林家三圍、吳家圍、馮家圍以及高家圍等,雖未能查知是否相應姓氏華商所建之家業,但仍可觀察得在20世紀以前“圍"的營建居住形式,尤其是以“圍"一字作為街道標幟的,帶有相對明顯的家族群居的意義。至20世紀以後因為昔日大戶人家的產業漸被分售而有所減弱,但以單一家庭為居住單元的“圍"仍延續至20世紀中期。而在社會形象形塑上,華商與華人慈善團體以“圍"作為慈善住宅,為貧苦大眾提供廉宜的住處。華商之所以投身於社會公益事業,一方面是由於20世紀中旬以前,澳葡政府仰賴民間組織支援社會福利服務,故對華人社會而言,華商個人及其所組織的慈善團體為華人社會安全網的主力;另一方面華商對社會福利事業的參與亦為其爭取得顯著的社會地位與正面之企業形象,讓其於華人事務上獲得較大的話語權,同時獲取澳葡政府的信賴,使之更容易擴展其事業。因此,自19世紀起,華商的社會福利事業與其營利事業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位於大三巴一帶的永福圍與下環的光復圍則為一個世紀以來華商與華人企業家參與社福活動的見證。永福圍登錄於1905年,推測建於19世紀末期,其原為鏡湖醫院慈善會持有的物業,於20世紀出租予貧苦大眾。 5 鏡湖慈善會的經費來源依靠華人鄉紳捐助,當中包括房地產, 6 故可推測永福圍亦為華人鄉紳捐贈物業之一。而鏡湖醫院慈善會除利用房產作醫護用途外,亦收留、安置貧1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68-172頁。2 張鴻鑫:《中華文化乃支撐澳門文化之基石》,《澳門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2期。3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10-213頁。4 Joaquim Alves Carneiro (ed.), Rolando dos Reis Angelo (trans.), Cadastro das Vias Públicas e Outros Lugares da Cidade de Macau, Macau: Câmara Municipal de Macau, 1968, p. 148.5 永福圍目前已捐贈予澳門文化局。唐嘉:《永福圍青磚建築有歷史價值》,《澳門日報》2019年6月30日,第C02版。6 廖澤雲主編:《鏡湖春秋文物集I》,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11年,第16、23、33、36頁。
  • 3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民難民,以及承管善長捐贈物業的租戶等, 1 而永福圍亦為當中慈善服務網絡的一部分,體現出澳門華人社群中集中分配資源的社會安全網的運作模式。至於光復圍則登錄於1925年的澳門街名冊中,據何培基之口述資料顯示,光復圍在1910-1920年代間已建成且有人居住。 2 二戰後光復圍整個街區被財主林偉昌及其兄弟連同其他物業被買下,經維修翻新後租予窮困人家。在租約期間,業主林偉昌親自向租戶收租,且從不追繳房租,可見其租賃行為並非為單純的營利,而是包含着社會義務。至20世紀70年代,林偉昌將光復圍售予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期間澳娛曾派人到光復圍勘察,並研擬再開發計劃,一度遭到租戶及居民的抗議反對,最後光復圍的再開發計劃亦無疾而終,澳娛遂延續光復圍慈善出租住宅的社會功能,成為澳娛管理之長者社會房屋項目,以低價租予原居民,租約直至租戶離開為止,但亦不再新增租客。“圍"的建築模式合符經濟效益,同時適應澳門內城緊湊的都市環境,能於有限的土地中創造出寧適的居住空間。不論作為大家族子弟分房所用,或作為捐予慈善團體作公益用途,皆能為之於狹窄的都市空間中提供不錯的集體居住環境,同時展現出華商對家族的經營與社會責任。使得“圍"作為住宅的功能得以彰顯之餘,亦成為了華人仕紳於都市空間中的正面代言與象徵。五、結論澳門在19世紀初放寬華人於內城的定居與置業限制以後,“圍"作為一種常見的華人居住社區開始在內城大量興建。大部分澳門華人皆是遠離故土到此異鄉中生活,處身於澳門狹窄的都市環境之中,尤其是基層的華人,可選擇的居住非常有限,甚至必須與異族的葡萄牙人或是其他外國人毗鄰而居。由“圍"的典型空間形式中,可見澳門華人在住居環境的營造上顯得相對的緊密與封閉。這種空間形式一方面是為了適應澳門的都市環境限制,另一方面是為了維持其社區於澳門這個葡萄牙人城市當中的獨立性,藉此調和其於原鄉與異地中的生活習慣與模式。因此,“圍”可謂是澳門華人僑居異鄉之“生態棲位"於空間中的表現形式。概括“圍"典型的“社會—空間"特質:“圍"於形成過程往往伴隨着緊密的內部社群關係之現象,可見“圍"具有有利於社群形成的內聚性;配合其所形塑的半封閉的空間,使之與外部環境相互區隔,以維持其原有之生活習慣與文化信仰,於狹窄的都市環境中仍能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同時亦賦予其空間隱藏私人生活,甚至隱匿負面行為。於澳門的都市空間之中,“圍"一字既作名詞,亦作動詞。“圍"的出現乃是基於農村人口往都市移動的過渡,而其演變的契機則是澳門華人居住空間的都市化與現代化。實質上,“圍"的社會意義遠早於前述典型空間形態的形成。因此,“圍"不單止是一種空間形式,亦是一種社群生活方式。上承中國古代的里坊制,下接現代都市的集合式住宅公寓。可見“圍"於住宅營建史上,其興起與衰落過程可作為反映澳門不同都市發展階段的寫照;而於社會發展的角色上,則為傳統的華人鄉村社群與現代都市社會聯通的空間實踐。[責任編輯 陳超敏]1 廖澤雲主編:《鏡湖春秋文物集I》,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11年,第164、202-203頁。2 至2016年,全數租戶已搬離,光復圍亦閒置,重新等待再開發。Ho Pui Kei(何培基), New Light, Old Lane: Conservation Plan for Patio da Claridade, Macao, Master degree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4, pp. 158-165.《政府接納城規會意見 光復圍建築擬只保立面誘發展》,《正報》(澳門)2016年12月31日,第一版。
  • 37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摘 要] 穆斯林在澳門雖然數量非常少,但他們的史料積累,例如文書記載、圖像、碑刻,以及一些社會生活的內容,在澳門歷史構建中的實際存在感還是很突出的。他們在澳門的發展能折射出澳門歷史的特徵:一個外部視野下的“小地方”包含着多元且厚重的歷史文化,而且基於本土化等歷史進程,成為中國文化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案例。本文將結合田野考察和資料閱讀,聯結不同的歷史資料和個案組群以簡述澳門穆斯林的歷史,從而完善相關研究,進一步思考澳門是如何在歷史發展中實現相容多元和本土化。[關鍵詞] 澳門 穆斯林 多元文化 本土化一、文獻回顧在現代歷史學研究中,傳統的政治史雖然是重點,但其他史學研究門類也在發展,例如社會史和文化史。其中文化史是當今澳門研究的一個重點,不僅僅基於未來對於旅遊業發展的一個現實性需求,一定程度上,這也是澳門本身積澱的歷史資源。葡萄牙人進入澳門以來,作為葡萄牙在東部亞洲(含東亞、東南亞)三個屬地之一(另外兩個是馬六甲與帝汶島,其中馬六甲在17世紀以後被亞齊蘇丹國攻陷後不屬於葡萄牙控制), 1 澳門一直受到葡萄牙東方政策的高度重視。由於澳門地處東亞範圍內商貿最為活躍的南海沿岸,早在明萬曆年間,就有許多國家以澳門為主要的中轉站,在澳門進行活躍的貿易行動。由此可見,澳門自開港以來,一直是中國一個重要的多元文化交匯點,“多元包容”也是澳門歷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主旋律。 2 其中,作為活躍於南海周邊的重要跨文化群體──穆斯林,他們在澳門其實也發揮着重要作用(例如仲介、貿易),對澳門的社會生活也有一定的輻射作用。澳門穆斯林本身人數偏少,文獻資料相當匱乏,相比其他宗教團體例如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以媽祖信仰為代表的民間信仰等,學術界對於澳門穆斯林的研究相對偏少,相應研究大多集中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劉梓琳作者簡介︰劉梓琳,南京大學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歷史學院中國史博士生。南京 2100231 王任叔:《印度尼西亞古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781頁。2 Clayton H. Cathryn, “Multi-ethnic Macao: From Global Village to Migrant Metropolis,” Social Transformations in Chinese Societies, Vol. 15, No. 2 (2019), pp. 145-160.‧論文|宗教及歷史‧
  • 3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在“民族宗教”和“中外交流”兩大領域。馬建福教授在香港求學期間,曾到訪澳門。於《中國穆斯林》雜誌中,馬教授與張宇撰寫《澳門伊斯蘭教的歷史與現狀》,此文對於澳門穆斯林有簡單的介紹,可作為通史類文本參考。 1而在中外交流領域,最典型的有湯開建教授的《明清時期傳入澳門的伊斯蘭教、瑣羅亞斯德教、東正教和猶太教》和施其樂(Carl T. Smith)、范岱克(Paul A. Van Dyke)兩位教授合著的《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在湯教授的文章裏,有關澳門穆斯林的史料得到進一步的整理,從中舉出一些穆斯林在澳門生活的痕跡(例如公案、條約等),筆者因此得知一些有關澳門穆斯林的案例; 2 而施其樂教授與范岱克教授的《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其文章主旨是梳理清中後期至民初華南地區穆斯林群體的歷史資料,且實際論文研究主體是外籍穆斯林,較少提及中國本土的穆斯林群體──即回族,論文用較大篇幅書寫被西方文獻稱為“摩爾人”的穆斯林群體在澳門的營生,並採用圖文並茂的形式幫助讀者理解澳門穆斯林的情況,其一系列個案式的田野考察資料(例如下文提到的尤努斯阿訇,在《文化雜誌》2006年春季刊第164頁有所展示)使研究者更深入地瞭解到有關澳門穆斯林的社群發展,這與本文所提及的一些案例也有對應之處。 3 除已有的論文外,在有關旅華南亞裔的研究書目中也有提及澳門南亞裔穆斯林的情況,例如馬德哈維‧塔曼皮(Madhavi Thampi)的《印度人在中國,1800-1949》(Indians in China, 1800-1949)和《在殖民世界的印度與中國》(India and China in the Colonial World), 4這些著作雖然都不是主要介紹澳門穆斯林群體,但也對理解相關歷史資料提供了重要的輔助性作用。因此筆者結合文獻資料與田野考察,從早期以南亞裔移民和東非穆斯林軍人為主的移民群體,到近現代不同族群的澳門穆斯林,對他們在澳門生活、工作的歷史予以簡單梳理,從中可思考他們是如何在澳門歷史中“多元一體”扮演不可或缺的歷史角色。二、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澳門穆斯林涉及澳門穆斯林的研究,筆者撰寫過一些不同版本的文稿,例如在有關廣州本土回族家族“慶善堂”保氏家族的論文裏,筆者提到著名穆斯林牙醫保宗器醫生的事跡(下文詳談)。 5 但就早期穆斯林定居者的問題上,澳門本地穆斯林與筆者對於哪一批人是“最早定居”有一定的討論:澳門本地穆斯林長者認為,來自東非莫三比克的“嚤囉兵”(Morous Soldier)是真正意義上第一批定居澳門的穆斯林,他們的口述包括:1 馬建福、張宇:《澳門伊斯蘭教的歷史與現狀》,《中國穆斯林》(北京)2013年第5期,第75-77頁。2 湯開建:《明清時期傳入澳門的伊斯蘭教、瑣羅亞斯德教、東正教和猶太教》,《世界宗教研究》(北京)2018年第1期,第138-152頁。3 施其樂(Carl T. Smith)、范岱克(Paul A. Van Dyke):《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第159-168頁。4 Madhavi Thampi, Indians in China, 1800-1949, New Delhi: Manohar, 2005; Madhavi Thampi (ed.), India and China in the Colonial World, New York: Routledge, 2017.5 劉梓琳:《走進廣州慶善堂保氏──從“牙醫世家”思考粵籍穆斯林近現代的社會史》,《回族研究》(銀川)2018年第2期,第96-101頁。
  • 39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我小的時候親眼見過年長的黑人老人家,他們曾經是葡國人的兵,葡國人叫我們穆斯林為“嚤囉”,就是來自於這些黑人。只不過他們的後代,不是回到非洲,就是在血緣上與教門認同上已經淡化甚至不再傳承,基本上在澳門的黑人後代,都是中國人樣貌,不信我們回教。 1When I was young, I visited some old African elders with my parents. They usually used English and some simply Arabic language for Islamic tradition. Unlike us, they didn’t use Urdu. 2因此他們作出了總結:“澳門最早的一批定居穆斯林,應該是非洲裔。”誠然,從8世紀開始至15世紀,穆斯林在伊比利亞實行過長時間的統治,由此伊比利亞的基督徒稱穆斯林為“摩爾人”──既有宗教信仰的形容,也有膚色的形容,因為伊比利亞穆斯林政權中後期的“泰法”(Taifa,穆斯林諸侯國)和一些從北非北上入侵的王朝(例如穆拉比特王朝,Al-Murābiṭūn),主要力量是馬格里布土著和西非黑人傭兵,他們膚色相對較深。由此,“摩爾敘事”是理解早期歐洲對於穆斯林敘事的重要因素。在歐洲──尤其是伊比利亞的西班牙和葡萄牙中,“摩爾人”(Moors)不僅僅指代北非的阿拉伯人和柏柏爾人(Berber), 3 也會指代所有穆斯林族群,往往帶有貶低性和歧視性寓意。西班牙征服菲律賓南部,就把當地的蘇祿人、馬京達瑙人等馬來文化圈穆斯林統稱為“摩洛人”(Morous)。因此筆者相信,後來澳門清真寺的別稱“嚤囉園”,就是來自於“摩羅/摩洛”(Morous)的音譯。在范岱克教授另外一篇論文“Ambiguous Faces of the Canton Trade: Moors, Greeks, Armenians, Parsees, Jews and Southeast Asians”中, 4 “Moors”同樣被當時的記錄者用以形容不同族群的穆斯林群體,而不僅僅是傳統含義中的阿拉伯人或者北非土著。葡萄牙與穆斯林之間的關係,穆斯林的形象看起來並不是那麼正面──在葡萄牙殖民者的敘事中,穆斯林往往是各種反派角色:“巴昔(蘇門答臘的一個政權,筆者註)國內的摩爾商人用詭計消滅(原本的非穆斯林統治者)”、 5 “儘管我們談到的民族(已經皈依伊斯蘭教的巴昔人,筆者註),其奸詐更勝武勇”。 6 這個從帝國主義者的擴張歷史中,可以找到相對合理的解釋──對於以天主教為名義,通過殖民地戰爭開拓疆域,擴大領土範圍的葡萄牙而言,對於異教徒,尤其是眾多異教徒中實力相對較強的穆斯林,必然是盡可能貶低。但由於葡萄牙主要殖民地除後期開拓的巴西以外,大多數集中在西方敘事中的“東方”──包括非洲與亞洲沿海。而這些區域,穆斯林不是統治階層和主體民眾,就是地方上主要的中介力量。《新編劍橋印度史:印度1 澳門回族老人宋偉君老先生口述,2019年3月。2 第二代巴基斯坦移民後裔Azam Khan先生口述,2019年7月。3 筆者註:柏柏爾人是西方傳統敘事中北非土著(既非阿拉伯人,亦非黑人)的泛稱,他們內部大多會以自己部族(例如“圖阿雷格”)作為自稱,或以伊斯蘭概念中的“西方”(馬格里布)自稱。4 Paul A. Van Dyke, “Ambiguous Faces of the Canton Trade: Moors, Greeks, Armenians, Parsees, Jews and Southeast Asians,” Paul A. Van Dyke and Susan E. Schopp (eds.), The Private Side of the Canton Trade, 1700-1840: Beyond the Companies,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8, pp. 21-42.5 [葡]多默‧皮列士(Tomé Pires):《東方志──從紅海到中國》,何高濟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16頁。6 [葡]多默‧皮列士(Tomé Pires):《東方志──從紅海到中國》,何高濟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15頁。
  • 4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的葡萄牙人》曾整理此時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殖民活動情況:They were heads of the 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ment of the whole state from East Africa to the Moluccas and Macao, in theory responsible only to the king, and to God. 1在這些區域,穆斯林均有重要的影響力。例如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果阿,原本是隸屬於馬拉巴爾王國,馬拉巴爾大君雖然是印度教徒,但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是穆斯林商人和大臣;而在16世紀初期被葡萄牙佔領的馬六甲,居民大多數也是穆斯林。因此,敘事上對於“摩爾人”的貶低,並不影響他們後來與穆斯林的合作──包括經濟上的來往,以及軍旅中的僱傭。根據口述以及部分機構留存的介紹,葡萄牙人控制的莫三比克沿海地區(例如今天的索法拉,Sofala),受東非海岸穆斯林文化影響,大多數人是穆斯林。這批人與葡萄牙人較早打交道,少數人為此改宗天主教,但大多數人保持伊斯蘭教信仰並隨同葡萄牙人抵達各殖民地擔任基層軍警。澳門也不例外,目前可考的澳門“嚤囉軍營”,即東非穆斯林軍人營地,遺址有以下幾處:其中一處是今澳門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其建築框架完完整整地保留了北非阿拉伯風格的穆斯林建築藝術;另一處則是現在坐落於澳門嚤囉園路(Ramal dos Mouros)的澳門清真寺及回教墳場(Macau Mosque and Cemetery; Mesquita e Cemetério de Macau)。根據澳門伊斯蘭會(Associação Islâmica de Macau)給筆者提供的資料顯示,1880年澳門穆斯林獲得永久性土地,在原有“嚤囉兵營”的基礎上搭建清真寺與穆斯林墓地。這個區域在澳門本地民眾的敘事中,被稱為“嚤囉園” ──事實上澳門穆斯林並不喜歡這種稱呼,因為“嚤囉”(即上文“Moors”)是歐洲殖民者和本土居民對他們的歧視的體現。但正如年長街坊的口述史訪談所呈現的,實際上這一批東非軍人後裔,不是返回原籍、移居國外,就是留在澳門繁衍生息。但留在澳門的東非軍人後裔基本上離開伊斯蘭教的傳承,成為其他信仰的信眾。從年長非裔軍人下葬的情況看,以墳場保留的墓碑情況的角度切入,筆者發現似乎沒有人願意留在澳門終老(或者說以穆斯林的身份下葬)。現今澳門回教墳場保留最早的墓碑,是上文所提及的古吉拉特(Gujarat)商人團體的墓碑(棺槨式墓碑,上有古吉拉特文字和烏爾都文,Urdu)。古吉拉特地區位於印度西海岸,是南亞地區一個非常重要的商業中心。根據Abhay Kumar Singh教授的敘述來看,穆斯林商人雖然數量不是絕對多數,但影響力是非常大的:“Muslim maritime merchants of Gujarat dominated the western Indian oceanic trade, shipping business of the whole of Gujarat was especially in their command. The middle Indian ocean trade was largely in the hands of Muslim merchants of Gujarat.” 2而在15-16世紀,也就是葡萄牙人初次進入印度、參與印度貿易競爭的初期,葡萄牙人與古吉拉特的統治者──來自穆斯林的“馬紮法沙”(Muzaffar Shah)── 3 實際上已有接觸,包括衝突(例如“第烏海戰”)和交流。1 Gordon Johnson, C. A. Bayly, John F. Richards, The New Cambridge History of India: The Portuguese in Indi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35.2 Abhay Kumar Singh, “Maritime Entrepreneurship in Gujarat, C.1600-1800,” Proceedings of the Indian History Congress, Vol. 57 (1996), p. 400.3 [葡]多默‧皮列士(Tomé Pires):《東方志──從紅海到中國》,何高濟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3頁。
  • 41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由於葡萄牙佔據果阿地區,整個印度西海岸的商貿活動,都受到葡萄牙人的影響;同樣的,雖然葡萄牙人主觀上不喜歡任何形式的異教徒──尤其是與他們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的“摩爾人”(穆斯林),但客觀上,為了經濟利益的發展,也是因為葡萄牙自身實力不足,葡萄牙人不僅僅僱用不少非裔穆斯林軍人從事底層的軍務工作,同時也保持與穆斯林商人之間的合作,從而確保自己在東方的收益。這些活躍於印度西海岸的古吉拉特穆斯林商人,同樣也在整個東部亞洲繼續維繫原有的商業網絡。在澳門,他們留下了三個重要的痕跡:大屋、墓碑以及後裔,這些痕跡能多多少少地彌補澳門穆斯林敘事方面的文獻缺乏。以古吉拉特裔商業世家穆薩家族為例,19世紀末期就有出生在澳門本土的穆薩家族族人。1880年7月21日,澳門龍嵩街,時年40歲的古吉拉特穆斯林商人凱西姆‧穆薩(Cassim Moosa,1840-1933)在自己購置的三層大屋中,迎來長子奧馬爾的出生;90年後,也就是1970年的3月22日,奧馬爾在這座由先父購置的大屋中與世長辭,他的獨子和三個女兒把他的遺體送至澳門回教墳場下葬,並且用四種文字書寫其墓碑:最上方是阿拉伯語書寫的經文(中國穆斯林稱之為“經字”)和新月;中間是英文的生卒年介紹:Omar Cassim Moosa, born 21-07-1880, in Macau, died 22-3-1970墓碑的第三行是南亞穆斯林通用的語言──烏爾都語;最底下的便是證實穆薩家族來自古吉拉特的證據──古吉拉特語銘文。如今,奧馬爾四個孩子中,兩個年紀最小的女兒出嫁並移居他鄉,獨子和長女在大屋中度過晚年。筆者接觸穆薩家族,始於2017年11月拜謁回教墳場時閱讀奧馬爾的墓碑。2019年4月1日,筆者親自到訪穆薩大屋──也就是由凱西姆建立的百年老店“架深洋行”(Moosa & Cia. Lda.,在粵語的諧音中,“架深”就是“凱西姆”),見到年過耄耋的姐弟,從半個小時的簡單訪談中大致瞭解穆薩家族的往事。凱西姆在19世紀就已經建立架深洋行,如今依舊得以保持的穆薩家族大屋,已被澳門文化局列入“澳門歷史城區評定”項目之內。從評定書中,筆者瞭解到凱西姆‧穆薩本身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是1888年參與清真寺土地批准建立權的申請者之一, 1 同時,穆薩家族在20世紀初,也積極參與澳門以及其他地區的一系列商業活動,包括1929年塞維利亞博覽會。 2 在19至20世紀之交,穆薩家族和另一個籍貫也在南亞的穆斯林家族:卡米薩家族(Kamisa),成為澳門早期的穆斯林營商家族。 3時至2019年4月1日,架深洋行依然營業,經營的商品以食品為主,牛油曲奇和牛油“蟲仔餅”是日常可售的點心,而牛油年糕則是應節食品,只限春節時間售賣。作為典型的古吉拉特後裔,筆者對於穆薩家族的情況作出以下總結:首先,在旅居港澳地區的南亞裔人士中,本土化與中國化(公民認同和文化意識基礎)毫無疑問是逐步進行的。穆薩家族的兩位第三代人士,均以粵語為私人第一用語,並兼通母語(古吉拉特語)和南亞裔穆斯林社區通用的烏爾都語。而在社區意識中,他們也逐步認可自己是“澳門人”的身份,認同和接受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民。其次,最早期來澳定居的穆斯林,由於人數偏少以及文化差異,出現了從少子化甚至瀕臨絕嗣的情況。古吉拉特人和後期巴基斯坦的穆斯林移民後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澳門歷史城區評定》,2016年,第47頁。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澳門歷史城區評定》,2016年,第51頁。3 施其樂(Carl T. Smith)、范岱克(Paul A. Van Dyke):《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第159-168頁。
  • 4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裔,文化基礎和教派認同有較大差異。古吉拉特裔中有一定比例的什葉派, 1 更注重與古吉拉特同鄉的交往;現今澳門南亞裔穆斯林主體是遜尼派中的沙斐儀學派(Shāfi‘īyah),傾向於與巴基斯坦與東南亞的穆斯林交往。三、20世紀以來澳門穆斯林社區的發展(一)抗日戰爭的難民:以旅澳回族為例19世紀及之前的澳門穆斯林,其主要組成部分是來自南亞的穆斯林移民,至20世紀,澳門開始出現已成規模的華人穆斯林移民(大多數是籍貫廣東的回族人)。他們在澳門的時間雖然較短,但也在澳門的街坊記憶中有着一席之地,例如行醫澳門三十年、至今仍被一些年長街坊記憶着的回族穆斯林牙醫保宗器老先生(1913-1999)。 21937年,日軍開始空襲廣州。時年24歲的回族牙醫保宗器,與其53歲的父親保其亨、年近半百的母親楊氏、19歲的妻子楊全卿、20歲的妹妹保梅枝,還有年僅1歲的女兒保慧賢,沿着水路一路逃亡,遷居澳門,開設牙醫診所。保宗器醫生的遷徙,寓意着以回族群眾為代表的華人穆斯林大規模暫居澳門的開端。筆者曾經就這個問題,寫過一些文稿,因此一些有關具體人物的事蹟,在此只是簡單概括。2018年的3月,筆者在香港愛群清真寺先後採訪了王香君哈芝太(時年81歲)和保慧賢哈芝太(時年82歲)兩位旅港回族老人。 3 她們實際上是表姐妹,都在抗日戰爭期間移居澳門,而且都在澳門度過童年和少女時代。在筆者採訪的過程中,對於童年記憶,兩位老人都如此形容:“這是慘痛的歷史記憶。”對於保慧賢哈芝太而言,她的痛苦在於,抗日戰爭期間,她失去了弟弟妹妹──因為戰亂,即便是從業牙醫而家庭相對殷實的保宗器醫生家庭,缺少醫藥也是常有之事,而對於保慧賢的弟弟妹妹而言,他們的新生沒有藥物的跟進︰“在我的眼皮底下,這兩個弟弟妹妹全部夭折。” 4王香君哈芝太於1937年出生於香港,她的母親楊殿玥(1913-2006)是香港的日語—朝鮮語翻譯工作者,而其父親王增廣是山西回族,工作於太古船務局。而王香君的外公楊佑(1882-1944),則是廣東回族知名“外交三兄弟”中最小的一位──他的兩位堂兄楊樞(1847-1917)和楊晟(1863-1929),均是著名的駐日外交人士,楊佑作為最為年少的,在民國時期拜領駐守朝鮮元山和日本福岡的外交官一職,因此他們三兄弟對清末民初的留日事務,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意義。抗日戰爭期間,有人慫恿楊佑運用自己的能力,為偽政府和日本侵略者辦事,楊佑不允,結果遭遇漢奸和日本侵略者的雙重迫害,對此楊佑只能帶着家眷到港投奔女兒女婿。至1942年,香港淪陷,因拒絕為日軍做翻譯,楊殿玥遭遇日軍迫害,楊佑拖着病軀,只能帶着全家老小再度逃亡,暫居澳門,最終楊佑亡故於澳門,給王香君哈芝太留下非常沉痛的歷史1 據一部分澳門穆斯林年長者對筆者的口頭敘述,葬於回教墳場的古吉拉特商人拉希穆圖拉‧哈吉‧埃利亞斯(Rahimutullah Hajee Elias,1868-1959)是一個什葉派穆斯林。2 劉梓琳:《保宗器醫生在澳門──一位廣州穆斯林牙醫的“澳門記憶”》,《廣州穆斯林》(廣州)2018年第1期,第42-46頁。3 “哈芝太”是香港回教用法,指代朝覲麥加的女性穆斯林。4 筆者於2018年3月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愛群道清真寺採訪保慧賢哈芝太。
  • 43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記憶──在她眼中,外公楊佑是一個正直清廉的愛國官員,在楊佑去世之時,王香君哈芝太的外婆哈氏能拿出手的遺產“就剩下那件中山裝,和數得出來的錢幣”。 1 在墓碑中,楊佑也通過碑刻,跟子孫強調自己的國家認同:先考楊公諱佑字季民之墓,大中華民國派駐日本福岡、朝鮮元山領事,前清光緒九年(1882)元月十四日生,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十月十一日歿 2旅澳的華人穆斯林,人數實際上非常有限,他們絕大多數都是暫居,抗日戰爭結束後,有的回到大陸,例如楊瑞生阿訇的子女和孫輩(楊瑞生阿訇之孫楊棠在廣州就任阿訇,直至2000年代後期退休);有的在抗戰結束伊始就前往香港發展,例如馬志超阿訇(1903-1949)和其子女;有的則是在1960年代澳門出現社會不穩狀況,為了親屬安全而離開澳門,例如保宗器醫生闔家。隨着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國家光復,保宗器的事業也有所恢復,並且還聞名十月初五街與旁邊的“果欄街”,時至今日,兩條街的街坊提及保宗器醫生,依舊存有正面、美好的回憶。街坊之所以有這樣的回憶,是因為保宗器醫生在牙醫領域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有時甚至仗義疏財。一些常在社區惹是生非的社團人,他們見到保醫生都非常敬重他,稱呼他為“保哥”,從不在這兩條街惹是生非。據保慧賢哈芝太回憶,她父親在澳門接診的病人有不少社會名流,其中包括粵劇大師新馬師曾︰“新馬師曾在澳門表演粵劇,在一次事故中他的牙齒受到損傷,要知道牙齒受到損傷是沒辦法唱粵曲,那個聲音是發不好的。當時戲班中有很多人和父親相熟,向新馬仔(新馬師曾的綽號)推薦了父親,父親就給他醫好牙齒,而且不計報酬,所以他非常感謝父親,當時(保宗器醫生醫治新馬師曾時)我也在現場。”在老人家的記憶中,保宗器醫生闔家移居香港後,新馬師曾一度許諾推薦太平紳士為保宗器醫生補辦營業執照,但保宗器醫生以年老為由推辭了,只接朋友委託的私活,不再開張營業。1957年保慧賢哈芝太到香港,與馬志超阿訇第三子馬家琛哈智(1930-2013)結婚,育有四個孩子。看到外孫陸陸續續出生,兒女也在一天天成長,保宗器醫生原打算可以在澳門長期居住,但現實不得不讓他再度遷離。1960年代以來,澳門社會開始不穩,街頭因各種事情發生大大小小的衝突。旅澳回民大多數是做生意的,且對中國有着強烈的國家認同感,不願意涉及華人同胞內部以及華人葡人之間的衝突。保宗器醫生因自己的醫德與醫術,得到街坊的敬重,所以早期的騷動保宗器醫生都能夠喝止,但後期騷動牽扯到的可不是社區之間──而是上升到意識形態之間的衝突,以及華人與葡人之間的衝突。保宗器醫生作為一個醫生,本來就不想涉及錯綜複雜的衝突,加上大女兒已經在香港定居且有子女,因此決定和闔家老小一起前往香港,只是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到澳門這個在老人家心裏面“很有人情味”的地方,這對於保宗器醫生而言,是一個遺憾。1976年保宗器醫生的父親保其亨順主歸真,享年92歲,落葬於跑馬地回教墳場,而保宗器醫生隨着年歲逐漸老邁,也漸漸不再行醫,由哲嗣保延謙醫生接任牙醫事業,後來保延謙醫生移居加拿大,行醫到退休為止。1 筆者於2018年3月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愛群道清真寺採訪王香君哈芝太。2 楊佑墓碑的墓誌銘,碑石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清真寺及回教墳場。
  • 4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1999年5月24日,保宗器醫生走完86年的一生,在香港順主歸真。保宗器醫生歸真後落葬於柴灣回教墳場,墓碑上保宗器醫生的教名艾哈邁德( )與泰斯米合為一體,默默地記錄這位牙醫的信仰與生卒年。而除了親朋好友提供的照片,對於保宗器醫生的記載只是街坊碎片化的記錄,甚少文字記載。以保宗器醫生為例,這些旅澳回族人在澳門幾乎沒有留下多少文本資料,然而,雖然他們人數極少,卻佔據着墓園半數的墓碑,可見他們在澳門,實際上是留下非常深刻的記憶史證據──對於他們自身的主觀情感而言,這些墓碑大多數是戰亂的血淚見證。多年以後,一些在澳門離世(回族內部稱為“歸真”)的穆斯林後裔對澳門依然有相應的歷史記憶。例如廣州已故伊斯蘭教神職人士楊棠阿訇(1931-2020),他在1991年組織一些廣州回族老人訪問澳門。在旅程中,有一些上年紀的回族老人,例如沙惠蘭、楊才和楊晉顯,他們跟隨領隊的廣東省民族宗教工作者回憶在澳門避難、旅居的往事,因此楊棠阿訇把這些事情記錄進《廣州穆斯林澳門旅遊紀實》。 1(二)戰後的南亞打工者:現今澳門本土穆斯林的主要來源與早期同區域的先輩類似,戰後有不少前往澳門打工的南亞移民,在他們中,穆斯林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可能是後期旅澳南亞裔居民的主體部分)。這些南亞裔穆斯林經歷長年的工作和打拼,歷經幾代人後,部分勞動者為自己爭取到澳門的公民身份。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必須面對強大的澳門本土文化圈子,以及既定的澳門回歸日程。因此,“本土化”成為戰後澳門本地穆斯林的一個主要的文化轉向──他們爭取在盡可能保留自己文化傳承(包括故鄉記憶、信仰傳承)的同時,一步步融入澳門的街坊社群。筆者以與自己有聯繫的其中一個家族為例,簡要敘述南亞裔穆斯林在澳門的本土化進程。早在1950年代中期,旅居東帝汶的一位巴基斯坦帕坦族,帶領他的兩個兒子前往澳門定居。由於兩個兒子均已成年,在安頓好兩個兒子的工作後,這位老人於1960年代前往香港做生意,1970年代在香港離世。老人的長子名為尤努斯(Junus,1930-2013),是澳門清真寺的前任阿訇;次子名為阿卜杜拉(Abdullah,1942-),是退休警察。筆者與這位老人在世的子孫都有見面,其中老人的一個孫子在澳門成長。這位中年人在求學過程中為自己取了一個中文名字:“學智”(“學智”寓意“求學明智”),冠以“馬”作為姓氏,以效仿中國境內最為本土化的穆斯林族群──回族,因為回族內部以馬姓居多,甚至引申出“十個回回九個馬”這樣的諺語。從他的自述中,筆者得知他自幼接受澳門的教育,且一度留學國外,與內地也多有接觸,能熟練掌握粵語、普通話、英語、烏爾都語、葡萄牙語和阿拉伯語(至少筆者能以粵語、普通話和英語三方面證實這個觀點)。從這個家族在澳門歷經四代人、半個世紀的發展,可見本土化是澳門穆斯林必經的一個過程。除了上述家族,還有一些印巴裔移民也像馬學智先生一樣取了中文名字,例如澳門伊斯蘭教的前輩石也谷先生(1936-1998)。石也谷先生的名字聽起來,與馬學智先生一樣,有着中文美好的蘊意;不過他也與馬學智先生一樣,都是印巴裔出身,他的原名為Sheik Yacub(謝赫‧雅各),因音譯而翻譯成“石也谷”。據認識石先生的前輩回憶,石先生在澳門多年,也是精通粵語。石先生的後代住在香港,筆者至今也無法直接聯繫。關於石先生的記錄,目前只能限於一些1 楊棠:《廣州穆斯林澳門旅遊紀實》,《中國穆斯林》(北京)1991年第6期,第31-32頁。
  • 45多元文化和本土化的交織:以澳門穆斯林的歷史發展為例碎片化的記載,但石先生會粵語、本土化以及兢兢業業,積極支持旅澳南亞裔移民和其他穆斯林群體的權益,這些是可以肯定的。與之前的古吉拉特人相比,由於他們自身人數較多,文化觀念也相對多元,因此他們的傳承反而相對穩定,田野調查的難度也相對較低。他們有機地容納了不同的文化,使得他們能以澳門街坊的身份,一方面順利傳承自己的文化,另一方面也作為中國澳門的公民努力履行公民義務,以享有公民權利。(三)新時代的澳門穆斯林“我在這裏,前前後後做了30年的工作。”筆者於2017年11月第一次拜訪澳門清真寺及回教墳場,見到一位佝僂着背,慢慢清理墓碑前雜草的老人家。筆者下意識向老人家道賽倆目, 1 老人家也用廣東口音回道賽倆目。這位老奶奶,便是澳門清真寺唯一一個固定後勤人員:阿蓮姨。阿蓮姨年約80歲,1980年代末從廣東遷居澳門,一直在清真寺默默服務,之後正式皈依伊斯蘭教。由於不懂阿拉伯語,阿蓮姨的皈依儀式是在尤努斯阿訇的協助下用粵語完成的。由於正式入職嚤囉園,阿蓮姨成為澳門正式公民,孩子也移居澳門並定居下來。阿蓮姨非常虔誠,退休後看到嚤囉園“人太少,難以維護”,自願留下來擔任後勤,自此嚤囉園的整理、維護,就是這位老人家主持並完成的。隨着東南亞“保姆服務”行業的發展,在澳門也形成了兩種東南亞籍保姆群體,一個是以天主教徒為主的“菲傭”,即菲律賓籍的保姆勞工;另一個則是以穆斯林為主的“印尼姐姐”,即印度尼西亞籍的保姆勞工。這些“印尼姐姐”除了在工作日為僱主提供家政服務外,在閒暇時間,她們也會到清真寺協助阿蓮姨的工作,輔助清真寺的後勤,例如週五“主麻日”的飯菜烹飪、大型節日(例如蓋德爾夜、開齋和古爾邦節)的打理等等。筆者也經常見到這些“印尼姐姐”勤勞的身影,她們在清真寺裏聚會,相互交流各自的生活。隨着內地的改革開放,現在澳門也居住有極少數的回民,這些人大都來自北方,與早期旅澳的回民社區沒有直接關係。如今他們人數雖少,也構成澳門穆斯林的一個重要部分(畢竟現在澳門回民只有他們了,他們的先輩歸真後也葬在清真寺旁邊的回教墳場)。他們積極參與穆斯林的活動,盡自己的綿薄之力支持澳門穆斯林的傳承:例如上海回族老人撒大偉先生,他就是現在澳門清真寺的一個“鄉老”(穆斯林對常駐清真寺以支持其發展、但非神職人士的支持者的一個稱謂)。筆者也曾與撒老交流,瞭解到改革開放後他和兄長是如何從上海遷居澳門的經歷;一位原籍西北的餐飲業從業者在1990年代開設“樓蘭餐廳”,是早期澳門的清真飯店,而後續有著名華北清真食府“東來順”入駐澳門,一些回族工作者順而在澳從業。至2018年秋,原籍內蒙古的丁少傑先生就職澳門清真寺的阿訇,從而彌補自尤努斯阿訇歸真以後澳門清真寺沒有常駐阿訇的局面。現今澳門的穆斯林雖然人數較少,但他們遍佈在各行各業,是澳門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四、結語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從1999年澳門回歸以來,對於澳門文化史的研1 賽倆目即Salam,是穆斯林常用的日常問候語,為“願真主保佑你”的簡略讀法。
  • 4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究,不僅僅如同前言所道,是現代澳門旅遊業發展的需要,而更關鍵的是,澳門雖小,卻包容着大半個海洋沿岸貿易線的文化──從非洲東海岸開始,自印度西海岸、馬六甲再到澳門──基本上環繞印度洋、南海的文化圈要素都能在澳門找到影子。澳門的文化歷史構建,不能因為穆斯林和東南亞人相對“邊緣”而無視他們實際的存在價值。 1 在多元文化共存之下,澳門回歸以後,如何理解“一體”,顯得非常重要。實際上,從墓碑、海事及水務局大樓、穆薩家族大屋到影響澳門飲食文化頗多的“非洲雞”和“葡國雞”等多樣化的資料都證明,無論是作為群體還是作為文化標誌,澳門穆斯林給予人的存在感遠比其外觀體量(如人口)明顯,甚至連接着整個南海—印度洋沿岸區域的跨文化、跨信仰。 2筆者選取澳門穆斯林作為案例,其原因在於,澳門穆斯林所跨度的文化、地域之多,可謂是“多元”的集中體現;澳門有一些穆斯林家族,在澳門已定居多年,經歷許多代人的發展,已經成為澳門街坊的一部分。澳門穆斯林在不斷的“本土化”進程中,對澳門社會的建設作出諸多貢獻,也支援內部社區參與中國的建設和發展,體現着多元包容及發展中的“一體”之概念。相比起作為“他者”熱點研究的土生葡人,關於澳門穆斯林的研究與整理,可能尚屬淺薄。雖然已有前輩着手整理相關資料,但可能因為問題意識時間較晚,很多澳門穆斯林歷史的重要當事人(例如奧馬爾‧穆薩先生、石也谷先生、保宗器醫生)在澳門回歸之前均已離世,研究的難度相對比較大,筆者也只能在有限的線索基礎上,盡可能作出資料網絡梳理。因此,對於澳門穆斯林歷史沿革的研究,實際上依然有較多的資料有待發掘;深入這方面的研究,對於更為完整地瞭解澳門社會文化史,會更具有推動作用。作為“多元文化與本土化的交織”的文化實體,澳門穆斯林可為更好地理解現在中國學術研究的“多元一體”和“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一個活生生的案證。[責任編輯 陳超敏]1 澳門具有大量來自東南亞國家的華僑和移民,他們聚集在澳門著名的平民消費區域──“三盞燈”社區。2 這一點參考“葡國雞”的做法。根據筆者的親身體驗,以及粗略查閱一些餐廳的介紹,現在普遍認為,“葡國雞”應該被認為是來源於馬來穆斯林名菜“馬六甲燉雞”。葡萄牙殖民者佔領馬六甲後,隨着與馬來人、華裔的共同生活,從馬六甲蘇丹國傳統菜譜中,結合部分中餐(雞蛋、砂煲)和西餐(燻腸切片)成分,從而烹飪具有中馬歐三地特色的“葡國雞”。“葡國雞”雖然明顯受馬來穆斯林餐飲的影響,但由於用料引入了豬肉燻腸,“葡國雞”不符合穆斯林傳統餐飲的規範,因此屬於跨信仰領域的典型代表。
  • 47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摘 要] 澳門史研究在近三十年的時間裏取得了豐碩成果。本文主要以澳門基金會出版或資助出版的史料檔集、澳門史研究專著,相關期刊如《澳門研究》、《文化雜誌》、《澳門歷史研究》中的澳門史專題文章為基礎,分別從澳門史料學、澳門歷史地理考證、澳門國際關係史、澳門專門史、與澳門相關的歷史人物研究五個領域,對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在回歸前後推動澳門史研究、構建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的發展歷程和主要成果作出了必要的回顧和總結。[關鍵詞] 澳門史研究 主體性 歷史解釋體系不同於澳門經濟、政治和法律等問題的研究遲至20世紀80年代才逐步萌芽之局面,澳門史研究起步較早,以清乾隆十六年(1751)刊行的由印光任和張汝霖編纂的《澳門記略》、瑞典人龍思泰(Anders Ljungstedt)1832年出版的《早期澳門史》等著作為標誌,中葡之間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就產生了一批以澳門主權歸屬為核心問題的澳門史著作。 1 由於早期澳門史研究發軔於中葡兩國關於澳門主權歸屬的紛爭,澳門淪為雙方爭奪“話語權”的工具,所以這一時期的澳門史研究具有鮮明的民族主義色彩,澳門的主體性亦受到長期忽視。由此可見,主權歸屬問題始終是澳門史研究中難以調和的政治難題和難以規避的核心命題。1987年4月13日,《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正式簽署,宣佈“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2 由此,長期縈繞於中葡史學界在澳門史研究領域的政治難題得以圓滿解決,澳門史研究面臨着爭取澳門歷史話語權的回歸、建構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增強澳門市民的歸屬感和凝聚力、促使“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在澳門取得成功的新使命。1987年6月1日,在《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正式簽署僅兩個月後,當時的東亞大學(即現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陳 杰 作者簡介︰陳杰,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北京 100872* 本文係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項目“‘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澳門回歸史研究(1986-1999)”的階段性成果。1 吳志良:《國內外澳門歷史研究的現狀與趨勢》,《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9期。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人民日報》(北京)1987年3月27日。‧論文|宗教及歷史‧
  • 4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時的澳門大學)迅即成立澳門研究所(即現時的澳門研究中心), 1 並於1988年6月22日創辦學報《澳門研究》。其間,1988年2月29日,澳門行政當局核准澳門基金會新章程,原本傾向於慈善事業的澳門基金會開始“追從文化及教育性質之目標、鼓勵科學研究、特別是有關東亞大學的行政及保障學術獨立”、“俾能全面實現支持本地區文化發展的主要目的,以及培訓負責澳門前途的新一代”。 2 1992年2月24日,為適應“後過渡時期”,以及“當地語系化”深入發展的需要,澳門行政當局進一步重組澳門基金會,將其宗旨調整為“進行文化教育工作,以及促進科學技術研究”。 3 同時,為“回應本澳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利用雙方的資源,更有成效地開展、組織與推動學術活動”, 4 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決定加強合作、聯合編輯出版一度停刊的《澳門研究》。在此前後,諸如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歷史學會、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等本地學術團體和廣東省社科院港澳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港澳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等大批內地涉澳科研機構也相繼成立。 5 至此,學界有組織、有計劃地推動包括澳門史在內的澳門問題各領域深入、規範和系統的研究、構建澳門本土的各項學術規範與話語體系這一宏大工程正式起步,繼而統籌、推動澳門史等相關研究在回歸前後近30年的時間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豐碩成果。有鑑於澳門文化局、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和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在推動澳門史研究過程中的持續性探索和典型性意義,筆者擬主要以澳門基金會出版或資助出版的史料檔集、澳門史研究專著,以及澳門文化局主辦的《文化雜誌》、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與澳門基金會合作出版的《澳門研究》、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會刊《澳門歷史研究》等中的澳門史專題文章為基礎,嘗試從學術史的角度對回歸前後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在推動澳門史研究、建構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方面的發展歷程和主要成果作出一定的總結。一、關於澳門史料學的研究無論是以蘭克學派為代表的傳統史學,還是以年鑑學派為代表的新史學,抑或是以唯物史觀為指導思想的馬克思主義史學,都從不同程度和角度強調了史料在史學研究中的基礎性作用。可見,無論何時何地,紮實的史料支撐都是歷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然而,由於民族主義情緒、意識形態考量以及語言不通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澳門史研究在史料的選取、解讀和完整性方面均具有較大的缺陷,這不可避免地加深了中葡學者在許多重大歷史問題上的誤會和分歧,整體上制約了澳門史研究水平的提升。在澳門回歸的歷史大背景下,為突破澳門史研究的史料瓶頸,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從宏觀的史料出版和微觀的史料介紹與評估兩個層面着手,引領澳門史料學逐步從初建走向壯大,為澳門史研究的全面發展和深化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基礎性貢獻。首先,在宏觀層面上,1990年代以來,特別是在1999年前後,澳門基金會發起規模浩大的1 私立東亞大學,成立於1981年,為澳門首間現代高等教育學府。1988年,東亞大學由澳葡政府收購,改為公立大學。1991年,東亞大學制定大學章程,更名為澳門大學;是時,澳門研究所亦更名為澳門研究中心。2 澳門政府印刷署︰《澳門政府公報》1988年2月1日。3 澳門政府印刷署︰《澳門政府公報》1992年2月24日。4 《發刊詞》,《澳門研究》(澳門)1988年創刊號。5 劉澤生:《回歸十年澳門研究的回顧與思考──以澳門歷史研究為中心》,《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09年第6期。
  • 49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史料出版”運動,即聯合澳門本土、中國內地和葡萄牙等地歷史學界的相關學者和機構,搜集、翻譯、整理並出版了大量明清以來與澳門相關的史料。其中,政府或私人檔案類史料有:西文或譯文類──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葡中關係史資料匯編》)、 1 《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 2 Cartas Ânuas do Colégio de Macau (1594-1627)(《澳門修院年報(1594-1627)》)、 3 《從廣州透視戰爭──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莫嘉度關於中日戰爭的報告》、 4 《粵澳公牘錄存》、 5 《歷史上的澳門》、 6 《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 7 《西方澳門史料選粹(15-16世紀)》、 8《衛三畏在東亞──美日所藏資料選編》; 9 中文類──《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 10《中葡澳門交涉史料》、 11《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 12《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 13《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 14《澳門過渡時期重要文件匯編》、 15《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 16 書報類史料有:由與澳門相關的歷史人物著述的帶有文獻資料性的專著《馬禮遜文集》(1-7)、 17《澳門記略‧澳門志略》、 18《中國總論》、 19《漢英韻府》; 20 在澳門乃至中國近現代史上產生過一定影響的澳門本地中西文報刊A Abelha da China, 1822-1823(《蜜蜂 華報》)、 21 Ta-Ssi-Yang-Kuo(《大西洋國》)、 22《知新報》、 23 Revista Mosaico(《雜1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d.), Colecção de Fontes Documentais para a História das Relações entre Portugal e a China(《葡中關係史資料匯編), Macau: Fundação Macau: Centro de Estudos das Relações Luso-Chinesas: Universidade de Macau, 1996-2000.2 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3 João Paulo Oliverira e Costa, Cartas Ânuas do Colégio de Macau (1594-1627)(《澳門修院年報(1594-1627)》), Macau: Fundação Macau, 1999.4 [葡]莫嘉度(Vasco Martins Morgado):《從廣州透視戰爭——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莫嘉度關於中日戰爭的報告》,舒建平、菲德爾譯,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5 金國平、吳志良主編校注:《粵澳公牘錄存(1-8卷)》,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6 [葡]徐薩斯(C. A. 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黃鴻釗、李保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7 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8 金國平編譯:《西方澳門史料選粹(15-16世紀)》,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9 張西平、吳志良、陶德民主編:《衛三畏在東亞──美日所藏資料選編》(卷上、下),鄭州︰大象出版社,2016年。10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11 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12 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總主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13 林水先主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1999年。1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15 鄭言實編著:《澳門過渡時期重要文件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16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17 張西平、彭仁賢、吳志良主編:《馬禮遜文集(1-14)》,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18 [清]印光任、張汝霖、祝淮等編纂:《澳門記略‧澳門志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19 [美]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中國總論(卷一、二)》,鄭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20 [美]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漢英韻府(卷上、下)》,鄭州︰大象出版社,2015年。21 A Abelha da China, 1822-1823(《蜜蜂華報》), Macau: Universidade de Macau, Fundação Macau, 1994.22 J. F. Marques Pereira, Ta-Ssi-Yang-Kuo(《大西洋國》), Vol. 1-3, Macau: Fundação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1995.23 《知新報(一、二)》,澳門︰澳門基金會;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
  • 5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俎》)、 1 《鏡海叢報》、 2 《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 3 口碑類史料有(僅列舉遊記、日記、回憶錄為例):Relação da Grande Monarquia da China(《大中華帝國志》)、 4 Nova Relação da China(《新中華帝國志》)、 5 《遠遊記》、 6 《勘界大 臣馬楂度葡中香港澳門勘界談判日記(1909-1910)》、 7 《馬禮遜文集》(8-13)、 8 《北 上天津北京遠征隨行記(1858-1859)》、 9 《佩里日本遠征隨行記》、 10《衛三畏生平及書信》、 11《龍思泰和來自中國的信》。 12 這些史料種類齊全、數量眾多、規模浩大,說明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為突破澳門史研究的“史料關”付出了極大的前期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果。若從史料內容的學術價值角度進一步深入考究,可以發現此一時期出版的史料大致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這些史料的時間跨度極大,既有縱貫明清時期的“長時段”資料,也有短至一兩年、十數年針對某一歷史事件搜集的資料,可謂“化零為整”,大致覆蓋了從明朝正德年間葡萄牙殖民者入華、嘉靖年間葡萄牙殖民者居澳一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1979年中葡建交、1999年澳門回歸近五百年的歷史時期,這對於釐清澳門問題從產生到解決的來龍去脈意義重大;第二,這些史料語種眾多,其中西文特別是葡文史料的翻譯尤其受到重視,在以上所列舉的34部史料檔集中,西文或譯文類史料文件集多達23部,這對於說明澳門在中西文明交流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對於增強中葡學者之間的學術對話、緩和乃至消弭雙方在中葡關係史研究中的分歧至為重要;第三,這些史料的主題極為廣泛,涉及面包括澳門的國際關係問題、政治治理問題、經濟貿易問題、文化交流問題、城市發展問題、社會民族問題等,這直接推動了澳門專門史相關研究的發展,使得澳門史研究視野拓展到澳門社會的方方面面,而不再僅僅局限於中葡關係史等狹小領域,進而促使了澳門史研究主體性的恢復。概而言之,上述三個特點,體現的是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對澳門史相關史料在時間、語種和主題三個維度的完整性方面的追求,這是撰寫出一部可信且為澳門市民接受的澳門通史、建構起澳門集體記憶的至關重要的準備工作。其次,在微觀層面上,作為澳門史研究的重要平台,《文化雜誌》、《澳門研究》和《澳門歷史研究》匯集了一批介紹與評估該領域檔案文獻資料的專題論文。在史料來源的介紹方面,1 António Nolasco da Silva, Revista Mosaico (1-88)(《雜俎(1-88)》), Macau: Fundação Macau, 2000.2 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澳門︰澳門基金會;上海︰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3 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4 Álvaro Semedo, S. J., Relação da Grande Monarquia da China(《大中華帝國志》), Macau: Fundação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1994.5 Gabriel de Magalhães, S. J., Nova Relação da China(《新中華帝國志》), Macau: Fundação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1997.6 [葡]費爾南‧門德斯‧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遠遊記》,澳門︰葡萄牙大發現紀念澳門地區委員會、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司、東方葡萄牙學會,1999年。7 [葡]馬楂度(Joaquim José Machado):《勘界大臣馬楂度葡中香港澳門勘界談判日記(1909-1910)》,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8 張西平、彭仁賢、吳志良主編:《馬禮遜文集(1-14)》,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9 [美]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北上天津北京遠征隨行記(1858-1859)》(卷上、下),鄭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10 [美]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佩里日本遠征隨行記》,鄭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11 [美]衛斐列(Frederick Wells Williams):《衛三畏生平及書信》,鄭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12 [瑞典]哈里‧赫貝里(Harry Hellberg):《龍思泰和來自中國的信》,王夢逹譯,澳門︰澳門基金會,2015年。
  • 51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迄今為止,這些刊物已對中國內地、中國澳門、葡萄牙、英國、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一些藏有關於澳門的文獻資料的檔案館和圖書館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 1 以方便研究者的查閱、搜集和使用。在史料具體內容的介紹方面,這些刊物主要針對明清時期與澳門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一些史料,並進行了個別的介紹, 2 促使研究者關注一些平時被忽視的史料。在史料價值的評估方面,在史料介紹時有所涉及,除此之外,這些刊物也對一些較具典型意義或新發現的史料的價值作出專門的闡述和評估。 3 總的來說,依託《文化雜誌》、《澳門研究》和《澳門歷史研究》所開展的史料學研究工作,其規模不可能如“史料出版”運動那般浩大,但其對相關史料內容與價值等內在特性的微觀探索,則是對這些海量史料的消化與吸收,是將“史料”轉化為“史學”不可或缺的橋樑,其價值不容忽視。1 Isabel Cid(伊莎貝‧希德):《葡萄牙埃沃拉市檔案館保存有關澳門和中國的文件》,《文化雜誌》(澳門)1992年總第10期;Isaú Santos(辛耀華):《在異鄉葡萄牙的澳門史料》,《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鄧思平:《葡萄牙國家檔案館的中文史料》,《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戈斌:《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及其館藏中葡關係檔案內容簡介》,《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霍啟昌:《香港檔案內有關澳門資料簡介》,《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李德超:《台灣出版之有關澳門史料及庋藏之澳門檔案舉隅》,《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鄧駿捷:《澳門大學圖書館古籍藏書特色概述》,《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3期;冼麗莎(Tereza Sena):《澳門史資料之搜 集──以〈澳門檔案(1929-1988)〉為中心》,趙新良譯,《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湯開建:《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乾嘉道時期美國與澳門關係之中文檔案釋文》,《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7期;李麗青:《英國藏澳門歷史文獻概述》,《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9期;倪俊明:《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澳門文獻概述》,《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1期。吳青:《美國部分學術機構圖書館藏澳門文獻調研報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15期。2 趙春晨:《淺話〈澳門記略〉及其校注》,《文化雜誌》(澳門)1993年總第13-14期;趙春晨:《關於〈澳門記略〉乾隆原刊本的幾個問題》,《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陳文源輯錄:《〈明實錄〉葡澳史料輯存》,《文化雜誌》(澳門)1996年總第26期;湯開建:《杜臻〈粵閩巡視紀略〉中的澳門史料研究》,《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7-28期;湯開建:《田生金〈按粵疏稿〉中的澳門史料》,《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湯開建:《李士楨〈撫粵政略〉中四篇關於澳門的奏章》,《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羅蘭桂輯錄︰《〈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有關西洋傳教士及澳門史料輯錄》,《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8期;田映霞輯錄︰《陳沂〈澳門〉一書中保存的中葡澳門交涉史料》,《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8期。湯開建、張坤:《兩廣總督張鏡心〈雲隠堂文錄〉中保存的崇禎末年澳門資料》,《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5期;Paul A. Van Dyke, “Historical Documents of Macau, Canton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1700-1842,” Macau Studies, Vol. 55 (2009);利亞姆‧布洛基(Liam Brockey):《隱匿的澳門史料︰耶穌會年報》,陳玉芳譯,《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7期。劉小珊:《近藤守重與〈亞媽港紀略稿〉:兼與〈澳門記略〉之比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趙利峰、吳震:《澳門土生葡人漢學家瑪吉士與〈新釋地理備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董少新:《伏若望〈徐保祿進士行實〉(1634)》,《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6期;馬光、白雪:《新見澳門近代史料十則》,《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劉明強:《淺談利瑪竇研究的重要歷史文 獻──〈利瑪傳〉》,《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張中鵬:《漂流到澳門──文順得〈飄海始末〉中澳門史料初探》,《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2期。3 黃鴻釗:《清末幾種中葡澳門交涉史料評價》,《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韋慶遠:《〈澳門 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5期;湯開建、趙殿紅:《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董少新:《里斯本阿儒達圖書館藏〈耶穌會士在亞洲〉評介》,《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0期;張中鵬、陳文源:《晚清廣州葡國領事館中文檔案文獻價值述論》,《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2期;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3期;湯開建:《明韶州同知劉承範〈利瑪傳〉的發現、內容及價值》,《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5期;張坤:《〈廣州紀錄報〉對澳門史研究的資料價值》,《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
  • 5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由宏觀的“史料出版”運動和微觀的史料介紹與評估工作所產生的成果,涵蓋的僅僅是以文字形式呈現出來的史料,並不包括考古發掘或歷史遺存的實物史料,而實物史料對澳門史研究手段、方法、視角的創新和拓展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1995年1月2-17日,澳門基金會組織香港中文大學考古隊和澳門學者開展路環黑沙考古項目,發現了包括整套玉石製作工具在內的大量新石器時代文物,為環珠江口特別是澳門史前史研究帶來了重大突 破。 1 此外,“澳門歷史城區”不僅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更是一部見證中西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碰撞的活生生的歷史教科書,具有豐富的史料價值,對其進行必要的保護和利用十分必要。為此,2001年7月23日,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啟動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以多個歷史建築為載體的世界文化遺產申報活動。2005年7月15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澳門特區政府以及澳門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由媽閣廟、港務局大樓、亞婆井前地、鄭家大屋、民政總署大樓、大三巴牌坊、東望洋炮台等二十多個文物點組成的“澳門歷史城區”被成功列為中國第31處世界文化遺產。由於實物史料日益受到重視,澳門史研究者相繼在黑沙考古、媽閣廟、東望洋、明清瓷器等與澳門相關的文物點和歷史遺存的考察方面形成了一批成果, 2 這說明與文字史料一樣,實物史料也是澳門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史料基礎,也是推動澳門史研究深入發展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見,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文字與實物兩個維度出發,在史料的搜集、整理、出版、介紹、評估和成果轉化方面作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這些工作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了完整意義上的澳門史料學。此外,這也從一個側面明確指出了澳門史研究所必須依循的路向,即澳門史研究必須建立在全面紮實的史料基礎之上,與此同時,在研究手段與方法上也要積極探索和創新,這既體現了1990年代以來澳門史研究水平的提升,也指引着今後澳門史研究的進一步發展。二、關於澳門歷史地理考證的研究與文字史料的整理與出版、介紹與評估和實物史料的發掘與維護一樣具有基礎性作用的工作,當屬對澳門歷史地理尚且存疑的方方面面所展開的考證工作。早期澳門史研究的一個重大缺陷,即出於主觀需要或礙於客觀條件的限制,大量基本史實存在疏漏乃至錯訛之處。如果這一狀況不能得以有效扭轉,那麼構建澳門集體記憶、增強澳門居民歸屬感這一歷史文化工程毫無疑問是一句空話。為此,伴隨着1990年代以來大批與澳門相關史料的相繼問世,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對史料本身,以及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對外關係等元素在內的澳門歷史地理進行了全方位的考證,相關成果多以專題文章的形式呈現。1 《澳門地區碩果僅存的古代遺址 黑沙發現新時期時代文物 包括整套制玉石工具料該處為飾物作坊 係對古東南沿海文化交流探索重要環節》,《華僑報》(澳門)1995年2月8日。2 鄧聰、鄭煒明:《澳門黑沙》,澳門︰澳門基金會;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6年;馬錦強:《澳門出土明代青花瓷器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徐新:《澳門鄭觀應故居遺物〈崇德厚施〉橫匾考》,《文化雜誌》(澳門)1993年總第13-14期;陳炳輝:《環珠江口新石器時代的陶器分析與遺址性質問題》,《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7期;馬錦強:《從澳門搜集的瓷片看中國出口瓷》,《文化雜誌》(澳門)2010年總第74期。金國平、吳志良:《澳山、東西望洋考》,《澳門研究》(澳門)2002年總第15期;金國平、吳志良:《流散於葡萄牙的明清瓷器》,《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2期;萬明:《關於澳門歷史研究的新思考》,《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7期;鄭雲:《龍海海域水下文物遺存》,《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2期。
  • 53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之所以說澳門歷史地理考證也是澳門史研究的基礎性工程,主要原因在於澳門史所有領域的相關研究都必須建立在史料的文字、作者、年代與真偽,以及史事的時間、地點、人物與過程等要素盡可能真實可靠、準確無誤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澳門歷史地理考證這項奠基工作必須落實到澳門史研究的所有領域。首先,在澳門史料文獻的考證方面,一些澳門史研究者“利用常居葡萄牙和精通中葡雙語的優勢,將檔案館和圖書館中許多連葡人都不愛看的原始資料進行細心研究、整理、翻譯和注釋,再比照中文史料加以考證”, 1 形成了包括耶穌會士到遠東傳教、葡萄牙使節使華的書信、遊記和史地著作等早期澳門史料考證在內的一系列研究成果, 2 這些研究成果既澄清了不少澳門史研究領域爭論不休的重大問題,也為許多中文研究者提供了大量經過認真勘正和注釋的葡文史料,進一步夯實了澳門史研究的基礎。其次,在澳門城市地理的考證方面,一方面,澳門史研究者對“澳門”(Macao)和澳門內部地名諸如“北灣”/Praia Pequena、“司咑口”等稱謂尤為好奇,對其詞源、演變和具體指涉做了大量考證工作; 3 另一方面,澳門史研究者也將上述工作進一步拓展到葡萄牙殖民者據居澳門之前,對其在中國福建東南海域和廣東南部海域活動過的地域名如Lampacau、Tumon、São João/St. John、O Pinhale/EI Pinal進行了詳1 吳志良:《悅讀澳門》,北京︰作家出版社,第80頁。2 《一五五五年亞瑪港來信》、《〈東方簡志〉新釋》、《廣州葡囚信》、《葡萄牙國王遣中華及韃靼皇帝特使瑪訥撒爾達聶使京廷簡記》、《葡萄牙國王唐‧若昂五世遣中華及韃靼雍正皇帝特使出使簡記》、《巴哲格大使敬呈唐‧若澤一世國王報告1752年出使京廷記》、《陸希言〈澳門記〉》,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7-37、137-244頁。《〈職方外紀〉補考》、《東方見聞錄》、《末兒丁‧甫思‧多‧減兒信函》、《若昂‧德‧巴羅斯亞洲旬年史》、《庫托亞洲旬年史》、《葡萄牙人發現征服印度史》、《印度傳奇》、《唐‧曼努埃爾國王紀實》、《印度旬年史之十三》、《方濟各‧沙勿略通訊錄》,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14-119、171-181、210-304頁。施存龍:《回歸中新泛起的葡人剿盜得澳新辯護研究──〈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考〉考析》,《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6期;肖清和:《澳門館藏張星曜撰〈歷代通鑑記事本末補後編〉探略》,《文化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1期。金國平:《〈依涇雜說〉疑存析》,《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2期;金國平:《澳門歷史學家裘昔司之生平及著作考述》,《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9期。王婧:《廣州圖書館藏〈引痘略〉考述》,《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陳文源、楊大衛:《澳門史料考辯一則》,《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謝輝:《〈天主聖教約言〉版本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14期。3 《Macao、Macau諸名考異》、《南北二灣考略》、《司咑口詞源新探》,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26、245-251頁。[葡]Graciete Nogueira Batalha:《澳門地名考》,《文化雜誌》(澳門)1987年總第1期;湯開建:《澳門諸名淺議》,《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第23期;施存龍:《葡商集中澳門前的“家”︰浪白澳(島)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0年總第40-41期;洛瑞羅:《伊比利亞文獻資料中關於MACAU的由來》,《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5期;施存龍:《澳門的西方地名Macau、Macao由來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1期;章文欽:《蠔鏡和Oquem再考釋》,《文化雜誌》(澳門)2013年總第87期;郭雁冰:《浪白澳調查與考證》,《文化雜誌》(澳門)2017年總第101期。鄧景濱:《澳門外文稱謂Macao非借用於緬甸》,《澳門研究》(澳門)2000年總第13期;施存龍:《澳門真正乳名為蠔鏡澳──聞一多〈七子之歌〉考正》,《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4期;吳志良、金國平:《從葡、西早期檔案資料探究“澳門”各種書寫形式的嬗變》,《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2期;金國平:《“洋船灣”與“洋環”考》,《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8期;周振鶴、林宏:《早期西方地圖中澳門地名與標注方位的謎團》,《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2期。王頲:《“海月”與澳門的別稱“蠔鏡”》,《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6期;郭聲波、高萬芬:《1560︰讓世界知道澳門──澳門始見於西方地圖年代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6期;金國平:《從葡萄牙語史料看“Ilha de Macao”之指稱》,《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13期。
  • 5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細的考證; 1 除此之外,對澳門開港以及被葡人據居過程此類早期開埠史的考證也是澳門史研究者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 2 應該說,對與澳門這座城市相關的各種詞源和淵源的大量考證,實質上是對澳門“身世”的持續探索,折射出澳門曾長期作為“遊子”的“失落”,亦反映出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對發現澳門主體性、構建澳門集體記憶的不懈追求。再次,在澳門社會元素的考證方面,任何社會都是一個需要依託一系列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社會組織才能持續有效運轉的有機整體,因此,對明朝外貿機關市舶司、早期葡人自治機構議事會、澳葡政府管治 華人的機構如華政衙門等政治組織, 3 對長期致力於社會公益事業的仁慈堂、同善堂等慈善組織, 4 對早期葡人在澳傳教的宗教組織, 5 對開啟中國西式教育風氣之先的教育組織, 6 一些澳門史研究者均作出了詳細的考證,這些研究對於深入認識澳門社會的內在特質和運作方式是不可或缺的。最後,在澳門對外關係的考證方面,澳門歷史上作為西方國家與中國乃至遠東地區的經貿、文化樞紐,廣泛的對外交往是其最鮮明的底色,因此,一些澳門史研究者對早期中葡交往、1 《Lampacau史地範圍考》、《São João、St. John詞源考》、《O Pinhale與EI Pinal考》,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54-279、324-343頁;《Tumon雜考》,金國平:《西力東 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9-42頁。湯開建:《中葡關係的起點︰上、下川島Tamão新考》,《文化雜誌》(澳門)1996年總第26期。施存龍:《葡人在福建活動地Chincheo重考》,《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9期。黃薇:《Tamão上川說新證──關於上川到新發現“石筍”的考察》,《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2 施存龍:《澳門港正式對外開埠問題考辨》,《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黃曉峰:《澳門開埠時期的歷史觀察》,《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湯開建:《明代澳門城市建置考》,《文化雜誌》(澳門)1998總第35期;陳新文:《早期澳門城市的形成與發展》,《文化雜誌》(澳門)1998年總第36-37期;蔣維錟:《十六世紀中國“弛”、“禁”之爭與澳門開埠》,《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9期;金國平、吳志良:《葡人入據澳門開埠歷史淵源新探》,《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39期;金國平:《葡萄牙人在澳門半島“漸運瓴甓榱桷為屋”之過程》,《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7期;徐曉望:《關於澳門開港與媽閣廟起源的再認識》,《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王頲:《明代香山陸海形勢與澳門開埠》,《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林發欽:《明季澳門城牆建置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3 施存龍:《明代廣州市舶司遷設澳門考》,《文化雜誌》(澳門)1998年總第34期;金國平、吳志良:《“議事亭”歷史與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8期。徐曉望:《晚清澳門華政衙門組織結構與人員編制沿革考》,《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湯開建:《澳門議事會的起源、發展與衰落(1583-1865)》,《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1期。何永靖:《澳門議事亭雜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4 吳宏岐、趙超:《1908年澳門仁慈堂助賑廣東三江水災史實考》,《文化雜誌》(澳門)2013年總第88期。金國平:《葡人眼中的同善堂》,《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8期;吳宏岐:《澳門仁慈堂創辦時間考》,《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70期。5 金國平:《葉權所描述澳門教堂考》,《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劉明強:《利瑪竇的廣東教堂遺址考辨》,《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6 黃啟臣:《澳門第一所大學:聖保祿學院》,《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0期。夏泉:《馬禮遜學校考實》,《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6期;夏泉:《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
  • 55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中西文化交流、宗教傳播中相關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也進行了大量的考證, 1 這些研究對於釐清早期中西交往的一些基本史實、準確界定澳門在早期中西交往中的歷史方位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見,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對澳門歷史地理的考證範圍涉及澳門史料學、國際關係史、專門史、相關歷史人物等領域的方方面面,正是這些微小而龐雜的歷史文化元素賦予了澳門這一“彈丸之地”不可或缺、獨一無二的特殊性。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多年以來形成的這一批澳門歷史地理考證成果,既是對澳門史料學的有效補充,又推動了澳門史其他專題研究的進一步深入開展,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影響更為深遠的是,澳門史研究領域由此興起了濃郁的考證之風,這對於改善澳門回歸祖國之前深受政治因素和民族主義情緒影響的澳門史研究局面、推動澳門史研究回歸客觀理性的學術環境、不斷還原澳門歷史原貌並最終建構起一部真正為學界信服且為澳門本地社會接受的澳門通史,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三、關於澳門國際關係史的研究類似於澳門歷史地理考證研究之於澳門史研究的重要地位,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一方面是澳門史研究的一個專題領域,另一方面也是澳門史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指引,這歸因於澳門特殊的歷史與現實地位。從歷史上看,澳門作為在厲行海禁的明清時期南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曾是西方國家與中國乃至遠東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宗教交流的樞紐站與橋頭堡;從現實上看,澳門特區作為中央政府直轄的一個國際自由港,正在將自身逐步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在這些歷史和現實因素的作用下,澳門從古至今都不可避免地被置身於一種複雜的國際關係之中,並最終被塑造成為一個超越狹小地理範圍的國際文化1 《1521-1522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張汝霖詐賄隱史》,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18、83-107頁。陳占山、黃定平:《十六—十八世紀入華葡籍耶穌會士述考》,《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2期;施存龍:《“屯門島”──葡人始佔中國據點考辨》,《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陳占山:《葡籍耶穌會士陽瑪諾在華事蹟述考》,《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8期;湯開建:《平托〈遊記〉Liampo紀事考實︰兼談〈甓餘雜集〉中的佛郎機資料》,《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9期;湯開建:《佛朗機助明剿滅海盜考》,《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9期;李金明:《葡萄牙人留居澳門年代考》,《文化雜誌》(澳門)2000年總第40-41期;施存龍:《西草灣戰役的有無和西草灣地望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0年總第40-41期;施存龍:《葡萄牙人與Liampo考證》,《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2期;韋羽:《清中前期貴州天主教傳教活動鉤沉》,《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0期;肖承福:《明清之際贛州的“便道”傳教鉤沉》,《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1期。金國平:《從Chapa de Prata到Chapa de Ouro》,《澳門研究》(澳門)1999年總第10期;施存龍:《葡人“漳州失守”說考辨──與施白蒂〈澳門編年史〉對話》,《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金國平、吳志良:《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5期;金國平:《“佛郎機牙”及“裏海牙”考源》,《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7期;黃鴻釗:《鄭瑪諾與近代出洋留學的起源》,《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5期;貝武權:《十六世紀葡萄牙人居留地──雙嶼“Liampo”考》,《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周運中:《玄雲島故事所見的晚期雙嶼港》,《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70期。朱炳旭:《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重要人物之史事考略》,《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張坤:《1828-1831年英國人在澳門馬會史實詳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陳麗蓮:《〈 鳴錄〉在澳門被禁初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10期;陳文源:《明代仕宦祝世祿與利瑪竇交遊述略》,《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3期;金國平:《英人初抵澳門之泊地“Monton de Trigo”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鄭誠:《乾隆與沃邦──耶穌會士汪達洪介紹西洋築成術史事鉤沉》,《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13期。
  • 5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符號。因此,一些澳門史學者歷來主張在中國、世界這一宏大視野中研究澳門史,而不可僅僅局限於香山或嶺南地區,只有這樣,澳門的歷史價值和世界意義才能被準確彰顯。 1 正是在這種史觀的指導下,1990年代以來,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湧現了大批研究成果, 2 同時這些研究成果的國際化視野也對整體澳門史研究所應具備的格局產生了深遠影響。在中葡關係史研究方面,出於在遠東地區特別是在中國傳教和商貿的需要,從明正德年間首次入華到明嘉靖年間成功居澳,葡萄牙殖民者在政治、外交和軍事等多個方面付出了長期的努力,此後的數百年間,中葡雙方圍繞澳門的主權和治權等諸多重大問題展開了長期的交涉和鬥爭,毫無疑問,中國自古以來是澳門的主權擁有者,葡萄牙曾長期是澳門的管治者,二者都是與澳門淵源最深、聯繫最緊密的國家,因此,中葡關係史必然是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的主流。總體而言,澳門史研究者對中葡關係史的研究主要聚焦於兩大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葡萄牙殖民者從最初使華到成功據居澳門再到明政府治澳政策完全確定的具體歷史過程。其中,有對於葡萄牙殖民者據居澳門全過程的整體考察, 3 更多的是對這一歷史過程中諸如葡萄牙早期對華政策、葡萄牙遣使入華、中葡戰爭、中葡合作平叛、明政府對葡政策演變等一系列重點問題或重大事件的關注; 4 第二個問題,是葡人穩居澳門以後中葡雙方在此後不同歷史背景下關於澳門問題的交涉。這方面的研究,涉及到從晚清時期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葡對澳門前途問題的談1 吳志良:《悅讀澳門》,北京︰作家出版社,2014年,第63頁。2 此處的國際關係史研究僅指中國政府和其他國家政府之間有關外事訪問、外交談判、軍事戰爭等政治關係史的研究,不包括中國政府與民間和其他國家政府與民間的經濟貿易、宗教傳播與文化交流等非政治關係史的研究,此部分研究將在後文專門予以介紹。3 廖大珂:《試論澳門葡萄牙人居留地的形成》,《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9期;黃鴻釗:《葡萄牙人居留澳門考略》,《文化雜誌》(澳門)2008年總第66期。吳志良:《葡人據居澳門的過程》,《澳門研究》(澳門)1996年總第5期。周正慶、徐林:《葡人入居澳門策略研究》,《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4 顧衛民:《以天主和利益的名義︰早期葡萄牙海外擴張的歷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Isaú Santos(辛耀華):《十六、十七世紀圍繞澳門的葡中關係》,《文化雜誌》(澳門)1989年總第7-8期;莊國土:《略論早期中國與葡萄牙關係的特點1513-1643》,《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8期;[葡]E‧布拉章(Eduardo Brazão):《葡萄牙和中國外交關係史的幾點補充︰馬努埃爾‧迪‧薩爾達尼亞出使中國(1667-1670)》,《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8期;[葡]阿爾維斯(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ves):《澳門開埠後葡中外交關係的最初十年》,《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劉景蓮:《從東波檔中稟文的變化看清朝中葡關係的變化》,《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3期;張廷茂:《1521-1522年兩次中葡之戰史實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6期;張廷茂:《1513-1522年中葡關係若干問題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3期。施存龍:《中葡走馬溪之役考辨》,《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3期;戚印平:《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5期;金國平:《葡萄牙人在澳門半島“漸運瓴甓榱桷為屋”之過程》,《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7期;馬建春、曹娜:《葡萄牙首次入貢明朝與回回人的作用》,《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7期;吳宏岐:《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6期。湯開建、張中鵬:《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日]岡本良知:《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討伐海盜的功勞》,黃曉紅譯,《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周運中:《明代中葡“走馬溪之戰”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
  • 57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判中有關澳門的治權、主權、劃界、前途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問題, 1 歷史跨度很長,主題也很廣泛。與上述兩大問題相關的研究,基本釐清了中葡關係史中的基本問題,勾勒出了中葡關係史的基本脈絡,最重要的是在中葡關係史中突顯出澳門的地位,較為充分地闡明了在不同歷史時期澳門生存和發展所面臨的國際環境。在中英關係史研究方面,英國在第一次工業革命中成為頭號資本主義強國並取代荷蘭的海洋霸權地位之後,也加緊了在遠東地區的商品輸出和殖民擴張──19世紀上半葉,英國試圖以澳門為基地發動侵華戰爭,以此打開中國國門,最終卻多次侵佔澳門未果;1840年,英國借機發動第一次鴉片戰爭,最終迫使清政府割讓香港島並開放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五個港口城市,澳門自此喪失了在遠東地區的貿易壟斷地位──因此,英國也是歷史上對澳門產生過重大影響的西方國家,中英關係史研究也是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而言,澳門史研究者以第一次鴉片戰爭為界,主要研究兩大歷史時期的中英關係。第一個歷史時期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澳門史研究者主要關注在此之前英國對澳門的侵略活動以及中英關閘之戰等問題; 2 第二個歷史時期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澳門地位的變化,澳門史研究者主要關注由英國發動的這場戰爭對澳門此後的生存與發展條件、路徑和前景等產生了哪些具體的影響。 3 顯而易見,澳門史研究者是着眼於澳門地位與時運的變遷來研究中英關係史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不僅是中國由獨立的封建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轉捩點,也是澳門由中心轉向邊緣地位、由繁榮走向衰落的歷史分水嶺,中英關係史研究對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具有特殊的意義。1 [葡]薩安東(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澳門︰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葡]卡門‧曼德思(Carmen Amado Mendes):《中葡澳門談判(1989-1999)》,臧小華譯,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譚志強:《澳門主權歸屬爭議的國際法分析》,《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葡]薩爾達尼亞(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薩安東):《“澳門問題”在華盛頓會議上︰20世紀葡萄牙對外政策史一瞥(1)》,《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2期;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的歷史審視(1553-1999)》,《文化雜誌》(澳門)2000年總第40-41期。黃鴻釗:《香山與澳門劃界爭端始末》,《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黃鴻釗:《赫德與1887年中葡條約》,《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3期;黃鴻釗:《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葉農、歐陽開方:《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土地糾紛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中心》,《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1期;莫世祥:《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3期;何志輝:《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3期。張坤:《中葡界務紛爭中的民眾抵抗運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吳樹燊《施與求:清葡博奕中的廣澳鐵路》,《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2 馬廉頗、黃定平:《試論嘉慶七年(1802)英國覬覦澳門事件》,《文化雜誌》(澳門)1996年總第27-28期;郭衛東:《英國與澳門早期關係的歷史考察》,《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3期;湯後虎:《1637年英國人在澳門的活動》,《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5期;馬錦強:《1849年詹姆士‧岑馬士事件研究︰英國與澳門早期關係一個案》,《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6期。張運華:《論19世紀40年代前英國對澳門的幾次主要侵略活動》,《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28期;鄭光濱:《清朝中葉澳門成為西方侵華跳板及中西聯繫紐帶──兼論鴉片戰爭與澳門》(上、下),《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6、47期;張坤:《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0期;吳宏岐:《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4期。李長森:《澳門土生葡人與荷蘭及英國的入侵》,《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吳宏岐:《略論中英澳門關閘之戰的時間、起因和影響》,《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3 查燦長:《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5期;黃鴻釗:《鴉片戰爭後澳門地位的變化》,《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0期;何志輝:《鴉片戰爭前後的時局與澳門》,《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2期。
  • 5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在中國史研究方面,澳門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由中國地方政府進行有效管轄,但隨着葡人據居澳門、逐步實現內部自治並最終通過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攫取澳門的管治權,並在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之前,澳門一直處於複雜的國際關係之中,各個歷史時期的中國政府與澳門的關係並非簡單意義上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澳門作為不同歷史時期溝通中國與世界的橋樑,在明、清以及中國近現代史上一直扮演着特殊而重要的角色──因此,發揮澳門史研究的優勢,在“全球史觀”的指導下加強中國史研究也是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具體而言,澳門史研究者主要關注明、清史和中國近現代史這兩個歷史時期的中國史。首先,在明、清史研究方面,一些學者充分利用了澳門史研究在西方文獻特別是葡語史料方面的優勢,透過當時西方使節、商人、傳教士等群體對中國的認識,將明、清史與世界歷史進程聯繫,形成了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明、清史研究新成果,例如︰對於鄭和下西洋的性質、動因、出發點、終點、終止原因、歷史貢獻等基本問題的考察和研究; 1 對努爾哈赤死因、康熙年間海禁政策、雍正帝即位、明末清初天主教政策等問題的考察和研究。 2 其次,在中國近現代史研究方面,儘管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澳門在遠東地區的通商功能遭到嚴重削弱,但其依然是中國有志之士學習、吸收西方近代文明的重要通道,因此,當時的澳門在中國政治、文化、教育、社會等領域現代化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問題,成為相關學者關注的焦點。 3 由此可見,無論是從史料角度還是史觀角度,將“澳門元素”注入中國史研究,對明、清史和中國近現代史研究的深化總是大有裨益的;同時,在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中加強中國史研究,也有利於進一步拓寬澳門史研究領域、幫助澳門史研究突破狹隘地方史研究的窠臼、走向更大的歷史舞台。1 馬超群:《鄭和下西洋與西方人航海的比較硏究》,《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總第22期;黃庭輝:《鄭和下西洋對中外文化交流的貢獻》,《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總第22期;鄭一鈞、李成治:《鄭和下西洋對中國海洋地理學的貢獻》,《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總第22期;徐執提、時平:《中國古代的海權觀念︰論鄭和海權的歷史地位及其性質》,《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總第22期;施存龍︰《鄭和第二次和第六次下西洋是從廣東還是福建去的?》,《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金國平、吳志良:《鄭和航海的終極點──比剌及孫剌考》,《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8期;金國平:《鄭和研究的若干相關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1期;[日]桑田六郎:《關於鄭和》,《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4期;金國平、吳志良:《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金國平、吳志良:《從葡萄牙史料看鄭和船隊洲際三角貿易形態》,《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8期;金國平、吳志良:《〈鄭和航海圖〉二“官廠”考》,《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0期;余果:《淺談鄭和下西洋活動中的幾個經濟元素》,《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1期。2 顧衛民:《清初順康雍三朝對天主敎政策由寬容到嚴禁的轉變》,《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4期;陳文源:《南明王朝與天主教》,《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4期;顧衛民:《明鄭四代與天主教會的關係》,《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0期;周長清:《佛郎機、紅夷和紅夷大炮》,《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3期。湯開建、吳青:《萬曆四十八年紅夷船沉陽江始末考──兼談紅夷大炮早期入華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9期;金國平、吳志良:《努爾哈赤死因真相新證》,《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7期;吳志良、金國平:《西方文獻對雍正繼位的記載》,《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1期。王日根:《試析康熙帝在禁海、開海問題上認識的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張中鵬:《雍正元年天主教政策的形成》,《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14期。3 [葡]卡洛斯‧高美士‧貝薩(Carlos Gomes Bessa):《澳門與共和體制在中國的建立》,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劉會園、鄭天祥、韓彪編著:《澳門與中國的對外開放》,南京︰河海大學出版社,2000年;程美寶:《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黃鴻釗:《動盪年代──辛亥革命前後的香山與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何偉傑:《家國所安:澳門在1910年代初期革命運動的角色》,《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趙立彬:《由近及遠:地域文化圈圍與澳門對近代中國思想變遷的影響》,《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
  • 59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歷史上除了中國、葡萄牙、英國與澳門具有較深的淵源之外,日本、荷蘭、美國等國也與澳門產生過緊密的聯繫。16世紀中葉,長崎成為澳門葡人在日本的貿易基地;17世紀初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澳門開設分公司;18世紀末美國商船“中國皇后號”首次經過澳門駛向黃埔港。因此,中(澳門)日關係史、中(澳門)荷關係史、中(澳門)美關係史研究也是澳門國際關係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中(澳門)日關係史研究方面,相關學者對澳門在日本與歐美等國交往中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與澳門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分析; 1 在中(澳門)荷關係史研究方面,相關學者對17世紀初中國(澳門)與荷蘭的早期接觸和18世紀末的中─葡─荷三邊關係等問題進行了分析; 2 在中(澳門)美關係史研究方面,相關學者對晚清時期美國與澳門的關係以及美國對華政策進行了細緻的考察。 3 這些為數不多的研究,進一步揭示了一直以來澳門所面臨的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是對澳門國際史研究必不可少的補充。由此可見,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以澳門為參照點,以中葡關係史為重心,同時輻射中國史、中英關係史、中日關係史、中荷關係史、中美關係史,形成了一大批專題研究成果。這些研究較為全面地展現了明、清以至近現代史上澳門所處的複雜的國際環境,較為準確地闡述了16世紀以來澳門在中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澳門史研究所應具備的國際視野,這對於推動澳門史其他領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四、關於澳門專門史的研究不同於澳門史料學、澳門歷史地理考證和澳門國際關係史這三大澳門史研究領域各自的目的、特點和學術價值,澳門專門史研究可以說最能直接反映20世紀80、90年代以來澳門史研究的新使命。對於一個剛從殖民地狀態走出來的新政治共同體而言,構建一套從本土視角出發的自主的歷史解釋體系,直接關係到本國國民或本區域居民自尊心和歸屬感的培育,這是一個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將澳門史研究的重心轉移到澳門內部社會演變、爭取歷史敘事及話語權的回歸一直是澳門史學界努力的方向。澳門專門史研究聚焦於政治史、經濟史、文化史、宗教1 江瀅河:《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中葉澳門作為葡萄牙與日本交往的中介》,《文化雜誌》(澳門)1996年總第26期;章文欽:《清代澳門與日本》,《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2期;塞亞布拉(Leonor Diaz de Seabra,施利蘿):《16-17世紀澳門、中國和日本的歷史關係》,《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0期;姚麗雅:《日本天正少年使團訪歐始末》,《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4期。[日]宜野座伸治:《太平洋戰爭時期的澳日關係──關於日軍不佔領澳門的初步考察》,《澳門研究》(澳門)1996年總第5期;孔穎:《日本天正遣歐使團與澳門》,《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6期;孔穎:《澳門與1837年馬禮遜號事件》,《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7期。2 湯開建、吳青:《從〈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看天啟時期荷蘭與澳門的關係》,《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4期;劉勇:《1772年珠江口岸“更新者號”事件引發的葡─荷─中衝突》,《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2期;林發欽:《一六二二年荷蘭攻奪澳門史事考述》,《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李慶:《多方視角下的中荷首次接觸》,《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15期。3 譚樹林:《中美〈望廈條約〉再研究︰以美國傳教士伯駕與〈望廈條約〉的關係為中心》,《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7期。徐藍:《十九世紀中期至二十世紀初的美國與澳門關係》,《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7期;何思兵:《早期澳門的美國商人社區與十九世紀美國對華政策的形成》,《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7期;湯開建:《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乾嘉道時期美國與澳門關係之中文檔案釋文》,《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7期。陳才俊:《裨治文、伯駕與中美〈望廈條約〉的簽訂》,《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
  • 6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史、民族史等澳門內部社會元素歷史的考察,能夠直接還原澳門內部社會發展演變的原貌,從而在歷史中發現澳門的主體性。基於此,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在澳門專門史研究領域着墨最多,相關專著和專題文章在這一領域也是最為集中的。在政治史方面,葡人據居澳門之前,澳門在香山縣管轄下並無特殊之處;葡人據居澳門之後,澳門除了香山縣丞這一支管治力量之外,在葡人社區內部逐步出現了議事會、總督之行政自治組織和王室法官之司法自治組織,形成“華洋共處分治”的格局;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澳督亞馬留(João Ferreira do Amaral)驅逐清政府駐澳海關稅館官員,事實確立由總督主導的殖民統 治──因此,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從政治體制和行政管理兩個層面對四百多年來澳門複雜的政治演變史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政治體制層面,相關學者從宏觀上對各個歷史時期澳門的行政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市政制度等政治體制問題進行了系統的歷史考察; 1 在行政管理層面,相關學者從微觀上對守澳官、澳門同知、議事會、總督、立法會等澳門具體的管治機構和人員進行了詳細的歷史考察。 2 這些研究,一方面對於釐清澳門政制演變中的基本史實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對於理解由《澳門基本法》所設計的澳門特區行政主導體制的歷史淵源和精神實質、對於“一國兩制”事業在澳門特區行穩致遠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經濟史方面,作為16世紀下半葉到19世紀上半葉西方國家與遠東地區進行絲織品、瓷器和茶葉等商品貿易的樞紐和基地,澳門的轉口貿易一度十分繁榮;19世紀中葉,澳門失去了在遠東地區的貿易壟斷地位,被迫進行以鴉片走私、苦力貿易和賭博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轉型,其對於澳門經濟發展模式的影響綿延至今──因此,澳門經濟史是澳門專門史研究的重要內容。澳門史1 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婁勝華、陳震宇:《澳門行政》,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3年;陳震宇:《澳門立法》,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5年。張廷茂:《1836-1849年澳葡政府機構建制沿革考論》,《文化雜誌》(澳門)2016年總第98期。葉農:《澳葡殖民政府早期政治架構的形成與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2 李炳時:《澳門總督與立法會》,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黃鴻釗:《澳門同知與近代澳門》,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劉景蓮:《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1553-1848》,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楊仁飛:《關於澳門歷史上“守澳官”“海道副使”等問題》,《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杜婉言:《清代香山縣丞對澳門的管治》,《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4期;黃鴻釗:《早期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治與澳門同知的設立》,《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9期;劉景蓮:《清代澳門涉外命案司法審判程序》,《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1期;黃鴻釗:《略論澳門同知對澳門涉外事務的管理》,《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3期;張廷茂:《澳門總督制緣起》,《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喬素玲:《清代條例的效力以澳門涉外命案的審理為視角》,《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張廷茂:《首任澳門總督的權力及其性質》,《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0期;劉冉冉:《清朝香山知縣對澳門的管治(1849年以前)》,《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70期;王巨新:《清代澳門涉外命案的司法管轄》,《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0期。黃鴻釗:《澳門同知的歷史地位》,《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1期;張海珊:《明朝守澳官的行政架構及其對後世之影響》,《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4期;何志輝:《共處分治中的主導治理──論明政府對澳門的治理措施》,《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1期;余淑玲:《論鴉片戰爭以前葡國管理居澳葡人的若干法律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0期;湯開建:《澳門議事會的起源、發展與衰落(1583-1865)》,《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1期。嚴忠明:《保甲制、理瑤法與明清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理》,《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王宏斌:《簡論廣州府海防同知識能力之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陳文源:《再議澳門議事會的成立背景》,《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張永春:《從“中國審判”到“華犯移交”──晚清以降中國在澳司法審判權的逐步喪失》,《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
  • 61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研究者對於澳門經濟史的研究,主要體現在整體研究和專題研究兩個層面。在整體研究層面,20世紀90年代,在澳門經濟史研究相對不足的情況下,相關學者對各個歷史時期澳門經濟各部門的發展狀況、歷程和原因等問題進行了“長時段”的歷史考察; 1 在專題研究層面,相關成果所涉及的議題相當廣泛。具體而言,在對外貿易史方面,相關成果主要集中於對中國(澳門)與葡、英、日等國的鴉片、茶葉、絲織品、苦力貿易等問題的歷史考察上; 2 在區域經濟發展史方面,相關成果主要集中於澳門與福建、廣東、香港等地區經濟關係等問題的歷史考察上; 3 在行業發展史方面,相關成果主要集中於澳門早期博彩旅遊業、近代工業和船舶運輸業的歷史考察上; 4在經濟組織發展史方面,相關成果主要集中於對澳門中華總商會的地位與作用等問題的歷史考察1 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2 [德]羅德里克‧帕拉克(Roderich Ptak):《中國人、葡國人和荷蘭人在中國與東南亞之間的茶葉貿易(1600-1750)》,《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8期;馬明達:《澳門與日中劍刀貿易》,《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紀宗安:《澳門與歷史上的香料貿易》,《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徐藝圃:《清末澳門豬仔館述評》,《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戚印平:《晚明海外生絲貿易──以耶穌會士參與澳─日貿易為中心的若干考察》,《文化雜誌》(澳門)2015年總第94期。黃鴻釗:《駭人聽聞的澳門苦力貿易》,《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8期;臧小華:《澳門與英國商人的美洲西北岸毛皮貿易︰1779-1800》,《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2期;馬光:《晚清珠三角地區鴉片貿易、走私與緝私──以新香六廠為個案研究(1866-1899)》,《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5期;張蘭星:《論十六至十七世紀的巨船貿易──以“澳門─長崎”航線為例》,《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張曉輝:《清中後期鴉片與十三行行商的命運逆轉》,《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日]松浦章撰:《明末清初的澳日貿易》,陳燕虹譯、孔穎校,《澳門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82期;冷東、羅章鑫:《蝴蝶效應:由清代廣州十三行轉運世界的茶葉貿易》,《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4期;鮑志成:《晚清民國時期杭州的茶葉外銷》,《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4期;沈曉鳴:《清代前中期出口英國茶葉品種》,《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4期;張鎧:《西班牙與葡萄牙統一時期的澳門(1580-1640)》,《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7期。劉小珊:《17世紀日本耶穌會士參與生絲貿易原因考──以澳門和長崎貿易活動為中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馬光:《1846-1946年澳門鴉片問題探析》,《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張曉輝:《澳門茶葉貿易的歷史回顧》,《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3 嚴正、夏桂年、李鴻階、詹其檉、郭健青:《閩澳經濟關係》,澳門︰澳門基金會,1997年;鄭天祥主編:《粵港澳經濟關係》,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1年。鄧開頌:《中國大陸之粵港澳關係研究概述》,《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粵澳經濟關係──以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案為例》,《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4 趙利峰:《尷尬圖存澳門博彩業的建立、興起與發展(1847-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胡根:《澳門早期博彩業》,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1年。張廷茂、李晉華:《晚清澳門番攤賭博專營研究(1847-1880)》,《文化雜誌》(澳門)2010年總第77期;劉正剛:《晚清澳門爆竹業的發展與管理──基於〈澳門憲報〉的考察》,《文化雜誌》(澳門)2014年總第93期;馬寧、吳樹燊:《晚清澳門旅遊業的萌芽、城市發展與管理的配套》,《文化雜誌》(澳門)2015年總第96期;張廷茂、韓國瑞:《晚清澳門博彩專營與澳葡財政》,《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2期。趙利峰:《闈姓傳入澳門及其初期發展》,《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7期;胡根:《清末澳門賭商社會活動初考》,《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1期;胡根:《公物會在澳門博彩業早期發展扮演的角色》,《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0期;張海珊:《晚清時期澳門博彩事業的興起及對本土文化的衝擊》,《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8期;胡根:《1872年香港禁賭對澳門博彩業的影響》,《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5期;趙利峰:《民國時期的澳門跑狗事業》,《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近代工業的興起與發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趙利峰:《試論晚清時期粵港澳博彩業之互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6期;趙利峰:《民國時期的澳門輪船航運業──以航業巨擘高可寧為中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
  • 6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上; 1 在城市發展史方面,相關成果主要集中於澳門早期城市建設、城市文化、城市環境、城市擴張、城市管理等問題的歷史考察上; 2 除此之外,歷史上澳門的居民消費、商品管制制度以及關稅制度等經濟議題也形成了一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3 這些研究,對澳門經濟貿易史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了比較全面的歷史考察,基本釐清了澳門自開埠以來的經濟發展脈絡,有助於從歷史的角度理解澳門當前的經濟運行狀況,從而為探索澳門的經濟發展規律、轉變澳門的經濟發展模式、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增強澳門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一定的歷史經驗和啟示。在文化史方面,作為奉行閉關鎖國政策的明清時期南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澳門不僅雲集了各國商人,也吸引了大批傳教士以此為跳板在遠東傳教,他們在傳教的過程中,一方面將天文學、物理學、西洋槍炮等科技文化傳入中國,另一方面將中國的傳統文化典籍翻譯介紹到西方,澳門成為西學東漸和東學西傳的重要窗口,在一定程度上,澳門在文化層面的意義和影響遠比其經濟層面更具穿透力和持久性──因此,澳門文化史是澳門史的重要線索和內核,長期以來,澳門史研究者分別從中西文化交流史的宏觀視角、區域文化交流史的中觀視角和具體文化交流活動的微觀視角對澳門文化史進行了持續性的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在宏觀層面,相關1 鄧榮發:《澳門中華總商會》,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6年。吳樹燊:《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的補證》,《文化雜誌》(澳門)2013年總第89期。朱英:《清末民初商會法的發展演變及其影響》,《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付海晏:《全球化視域中的晚清海外中華商務總會》,《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曾金蓮:《澳門商會的創辦與早期扮演的角色》,《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2 嚴忠明:《一個海風吹來的城市︰早期澳門城市發展史研究》,廣州︰廣東人出版社,2006年;童喬慧:《澳門城市環境與文脈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談學超:《澳門城牆與城堡炮台》,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09年。[葡]馬薩皮納(João Vicente Massapina):《澳門城建設的發展──城市規劃面面觀》,《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6期;葉農:《明清時期澳門城市發展研究》,《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陳偉明、邱江:《近代澳門的城市治安與管理(1840-1911)》,《文化雜誌》(澳門)2010年總第76期;陳偉明、林詩維:《近代澳門城市公共環境規劃與管理》,《文化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1期;陳偉明、李哲:《近代澳門的城市交通管理(1840-1911)》,《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4期;陳偉明、何健:《近代澳門的城市人口管理(1840-1911)》,《文化雜誌》(澳門)2013年總第87期;陳偉明、姚瑞:《近代澳門城市管理模式研究(1840-1911)》,《文化雜誌》(澳門)2014年總第92期。嚴忠明、葉農:《澳門葡城與葡萄牙東方建城模式》,《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7期;林發欽:《海盜曾一本犯澳與澳門城牆的首建》,《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7期;曾金蓮:《地界之爭與城界擴張──澳門近代城市的開端(1864-1874)》,《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吳玉嫻:《1760-1840︰“澳門住冬”與南灣之變遷》,《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陳文源:《近代澳門城市街道管理的制度與措施》,《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7期;呂澤強:《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的澳門城市現代化建設──基於澳門檔案館內城市及建築圖則的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18年總第88期。嚴忠明:《直街觀念與澳門早期城市建設的規則》,《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郭聲波、胡雅琳、郭姝伶:《百年滄桑:試論1849-1949年間澳門半島填海工程與街道建設的關係》,《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郭聲波、郭姝伶:《近代澳門半島北部的城市擴張與道路建設》,《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唐堅、何敬康:《16-17世紀澳門前地屬性解析》,《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3 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郭雁冰:《試述20世紀初香洲商埠免稅創設歷程》,《文化雜誌》(澳門)2014年總第91期。陳偉明、蘭靜:《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4期;陳文源:《明清政府對澳門貨物商品的管控措施》,《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陳文源、林曉蕾:《明朝澳門關稅制度考辨》,《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4期;莫世祥:《名不副實的自由港──近代葡澳政府管理澳門貿易舉措述評》,《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7期。
  • 63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學者或是從整體上探討明清時期中西文化交流的概況以及澳門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 1 或是以澳門文化為個案從大歷史的角度探討東西文明交往史和發展史; 2 在中觀層面,相關學者主要探討的是澳門文化和粵、港、閩文化的歷史淵源與相互關係; 3 在微觀層面,既有對葡、英、美、法等國傳教士在遠東地區(主要是中國和日本)傳教活動等問題的研究, 4 也有對西方傳教士在澳門開辦神學院和教會學校的動機、始末和客觀歷史作用等問題的研究, 5 還有對澳門在西醫東傳1 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陳炎:《澳門港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特殊地位和影響》,《文化雜誌》(澳門)1993年總第15-16期。黃鴻釗:《十六至十八世紀的澳門與東西方文化交流》,《澳門研究》(澳門)1998年總第7期;彭順生:《論穗澳在中西古代文化交流中的特定地位與不同作用》,《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2 劉然玲:《文明的博弈:16到19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徐傑舜:《論澳門文化的二元合璧》,《文化雜誌》(澳門)1999年總第39期。劉然玲:《論澳門文化的本土性和世俗性》,《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3期;劉然玲、匡國鑫:《關於早期澳門多元文化“遞進重構”模式》,《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6期。3 徐曉望:《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3期。吳志良:《香山濠鏡辨光芒──澳門與香山文化淵源探析》,《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6期;黃鴻釗:《澳門文化與香山文化的深厚淵源》,《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0期;黃鴻釗:《澳門對香山文化發展的影響》,《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2期。余勇:《清中後期粵劇在港澳地區的傳播和發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4 [葡]亞凱西奧‧費爾南多‧德‧索薩(Acácio Fernando de Sousa):《18-19世紀葡萄牙傳教士在中國北京教區》,《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8期;[葡]科塞依羅(Gonçalo Couceiro):《澳門與耶穌會藝術在中國的發展》,《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1期;湯開建、劉小珊:《明末耶穌會著名翻譯陸若漢在華活動考述》,《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5期;[葡]科斯塔(Joao Paulo Oliveira Costa):《耶穌會士和新教徒到達日本》,《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曾志輝、王新剛、顏小華:《明清時期天主教在廣西的傳播與發展》,《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林芸:《早期美國傳教士在澳門的活動(1830-1844年)》,《澳門研究》(澳門)1998年總第7期;趙殿紅:《“康熙曆獄”中被拘押傳教士在廣州的活動︰1662-1671年》,《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9期;湯開建、吳寧:《美南浸信會澳門活動考述(1836-1937)》,《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34期;吳寧:《播道與興學──晚清英國循道會女傳教士在澳門和廣州的活動》,《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3期;[美]夏伯嘉(Ronnie Po-Chia Hsia)撰:《明代中國的耶釋相遇》,趙殿紅譯,《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日]宮永孝撰:《日本人與澳門聖保祿教堂──〈聖米凱爾大天使〉的神秘畫師》,沈藝譯,《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70期;沈藝:《日本教難與澳門聖保祿教堂》,《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6期;[日]高橋強撰:《16、17世紀天主教日本神父培養事業及其與澳門的交流》,沈藝譯,《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9期;郭麗娜、鄭瑩:《晚清貴州教區教務長童文獻考》,《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5期。湯開建、顏小華:《美國長老會傳教士早期澳門活動述略》,《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3期;湯開建、吳艶玲:《葡萄牙傳教士安文思在華活動考述》,《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4期;曹林林:《葡萄牙遣使會劉思永神父在華活動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吳玉嫻:《從“試驗田”到“避難所”──論基督新教在澳門的傳播及發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陳才俊:《“福音奮興運動”與美國傳教士來華》,《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5 多明戈斯‧馬烏里西奧‧戈麥斯‧多斯‧桑托斯(D. Domingos Maurício Gomes da Silva, S. J.):《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美]馬拉特斯塔(Edward Malatesta):《聖保祿學院:宗教與文化的研究院》,《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0期;[葡]寇塞羅(Gonçalo Couceiro,科塞依羅):《澳門天主之母(或聖保祿)會院教堂(1601-1640)》,《文化雜誌》(澳門)1997年總第30期;葉農:《澳門教育發展史新輝煌︰澳門聖若瑟修院始末初探》,《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1期;顏廣文、張海珊:《早期澳門的教會教育》,《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1期。夏泉:《澳門聖若瑟修院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02年總第14期;夏泉:《清嘉道年間基督教教會教育初探》,《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1期;夏泉:《明清之際天主教會澳門創校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3期;夏泉:《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楊開荊:《西方宗教活動與澳門圖書館事業》,《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5期。吳寧:《華人教會的自立──美南浸信會華南傳教的終極目標》,《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
  • 6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過程中的作用等問題的研究。 1 這些研究,既分析了澳門多元文化的內在特質,揭示了澳門文化基因形成的歷史淵源,還評估了澳門在嶺南文化乃至中華文化發展史中的特殊作用,這對於建構起澳門居民的身份認同、增強澳門社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史研究方面,由於澳門長期處於複雜的國際關係之中,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更是長期處於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之下,澳門史很容易被描述成為一部國際關係史特別是中葡關係史,澳門作為大國交往的橋樑和博弈的焦點,卻是長期被忽視的角色,其社會內部的一些組織和群體更是長期被遺忘的“他者”,近年來,隨着澳門史研究的深入發展,澳門史研究者對這些“他者”的關注越來越多。其中,有對於如鏡湖醫院建立與發展過程等澳門早期醫療衛生事業的研究; 2 有對於早期澳門慈善事業如同善堂、仁慈堂的發展歷史與社會作用等問題的研究; 3 有對於澳門社會群體如華人社會結構, 4 土生葡人的形成、宗教信仰和身份認同, 5 以及一些弱勢群體生存狀況1 董少新:《從澳門到北京宮廷清前期西醫入華與京澳關係》,《文化雜誌》(澳門)2008年總第66期。盛永華、孫關龍:《嶺南──西醫東漸的中心》,《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何小蓮:《鴉片戰爭以前西醫東傳與澳門地位》,《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7期;董少新:《康熙年間的西醫︰入而不傳及其原因》,《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4期。楊豔麗:《16-18世紀澳門與中西藥文化交流》,《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楊豔麗:《明清之際西洋醫學在華傳播的特徵及其動因》,《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2 陳偉明、李廣超:《近代澳門的公共衛生管理(1840-1911)》,《文化雜誌》(澳門)2009年總第70期;譚世寶:《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新探──清末鏡湖醫院之兩單“孫逸仙借據”辨偽》,《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2期。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31期;何偉傑:《澳門鏡湖醫院早期在慈善與商業上的行政管理》,《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6期。茹靚靚:《澳門早期的醫療機構》,《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8期;李琴:《晚清澳門環境衛生管理研究》,《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吳玉嫻:《“近代殖民”在澳門的延續──澳門華人社會醫療衛生的殖民化研究:1862-1894》,《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3 黃雁鴻:《澳門慈善團體的發展與社會作用》,《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7期;金國平:《葡人眼中的同善堂》,《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胡根:《仁慈堂彩票與澳門早期博彩業》,《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4期;李立:《澳門同善堂的建立及其原因》,《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吳宏岐、吳渭:《澳門仁慈堂建築特色的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13期;吳宏岐、吳渭:《澳門仁慈堂慈善機構的發展》,《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14期。4 林廣志:《澳門之魂: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年。[葡]潘日明(Benjamim Videira Pires):《百年“華人區”》,《文化雜誌》(澳門)1989年總第7-8期;張廷茂:《清乾嘉時期澳門華人研究三題》,《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張中鵬:《分化與整合:明代澳門華人社會結構分析》,《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3期。陳文源:《晚清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的現象及原因分析》,《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張侃:《明末在澳閩商的生存形態與社會形象──以〈盟水齋存牘〉為中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13期。5 霍志釗:《澳門土生葡人的宗教信仰──從“單一”到“多元混融”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澳門基金會,2009年;鄧思平:《澳門土生葡人》,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09年。[葡]彭慕治(Jorge Morbey):《澳門土生葡人種族同一性的幾個側面》,《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0期;文德泉(Manuel Teixeira):《澳門土生葡人的由來》,《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0期。王國強:《澳門土生的形成與流失》,《澳門研究》(澳門)1996年總第4期;廖楊:《關於澳門土生葡人的族屬與籍屬問題》,《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4期;[葡]卡洛斯‧皮特拉:《澳門土生葡人的身份認同──關於澳門學的問題》,曾金蓮譯,《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7期;[葡]馬里薩‧加斯帕爾(Marisa Gaspar):《歷史與形塑親屬關係之互動──澳門土生葡人歐亞家庭個案研究》,曾金蓮譯,《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2期。李長森:《從加爾各答到馬尼拉──澳門土生葡國人Barreto家族研究》,《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2年總第1期;晏雪蓮:《明清澳門葡人的服飾及其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晏雪蓮:《十八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澳門土生葡人同英國人通婚狀況研究》,《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15期。
  • 65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等問題的研究。 1 這些研究與澳門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最能體現出澳門史研究視角從外部向本土的轉換,對於增強澳門居民的歷史和文化認同感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見,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直接以澳門社會為研究對象,從政治史、經濟史、文化史、社會史等專門史角度,對澳門社會結構的方方面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歷史考察,較為全面、客觀地展現了澳門自開埠以來城市和社會的發展面貌。毫無疑問,只有在中國史觀、世界史觀的指導下,“彈丸之地”卻又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澳門才能被準確定位和認識,澳門史研究局面才能被充分打開;但是,澳門史研究的最終落腳點仍然在澳門本身,即澳門專門史的相關研究。這些研究,對於從本土視角建構起自主的歷史解釋體系極為重要,是書寫一部完整的、客觀的、能喚醒澳門本地居民內心共鳴的澳門通史的基礎工作。五、關於與澳門相關的歷史人物的研究“要講一代的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若離開人事單來看制度,則制度只是一條條的條文,似乎乾燥乏味,無可講”。 2 錢穆先生的論述,強調的是“人”在歷史中的主體地位和重要作用。澳門雖然地域狹小,但由於在明清時期以及中國近現代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不少對中國乃至對世界均有重大影響的知識分子、商人、傳教士、政治家和革命家都曾與澳門結下不解之緣,為這塊土地平添不少歷史的神秘感與厚重感。因此,對於澳門史研究而言,與澳門有過重要影響的歷史名人的活動、事蹟、思想等問題的研究,不僅有必要而且需盡可能加強,這樣書寫出來的澳門史,才是一部活生生的、能夠激發起廣大澳門居民興趣的歷史。從澳門回歸前後至今,澳門史研究者對與澳門相關的不同職業群體的歷史人物進行了持續性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在與澳門相關的知識分子研究方面,有對於湯顯祖(1550-1616)、吳曆(1632-1718)、鄭瑪諾(1633-1673)、汪兆鏞(1861-1939)等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 3 也有對於賈梅士(Luís Vaz de Camões,1524/1525-1580)、衛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庇山耶(Camilo Pessanha,1867-1926)、文第士(Manuel da Silva Mendes,1876-1931)、高若瑟(José da Costa Nunes,1880-1976)等西方知識分子的研究; 4 在澳門華1 董少新:《澳門貧民醫院再研究》,《文化雜誌》(澳門)2004年總第51期;郭衛東:《基督教與中國近代女子盲人教育》,《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7期。李立:《1895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7期;[葡]伊沃‧卡爾內羅‧德‧索薩(Ivo Carneiro de Sousa):《十八世紀澳門的孤女和婚姻市場》,田渝譯,《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5期;周東華:《瑪麗‧郭士立和澳門女塾的盲女教育》,《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13期。2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1頁。3 彭海鈴:《汪兆鏞與近代粵澳文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龔重謨、范舟遊:《湯顯祖在嶺南》,《文化雜誌》(澳門)2008年總第66期;龔重謨:《湯顯祖“情”治遂昌》,《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4期。金國平、吳志良:《吳歷“入嶴不果”隱因探究》,《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黃鴻釗:《湯顯祖詩證澳門史》,《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39期;黃鴻釗:《鄭瑪諾與近代出洋留學的起源》,《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5期。4 [葡]文德泉(Manuel Teixeira)、[葡]若澤‧艾爾馬諾‧薩拉伊瓦(José Hermano Saraiva):《賈梅士來過澳門、賈梅士在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澳門國際學會,1999年;[葡]安文哲(António Aresta):《澳門葡籍教育家》,陳震宇譯,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2。陳業東:《庇山耶︰溝通漢葡文學的先驅》,《澳門研究》(澳門)2004年總第22期;顧鈞:《從書信看衛三畏在澳門的活動(1835-1844)》,《澳門研究》(澳門)2015年總第77期。
  • 6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商研究方面,相關學者對王祿(1804-1876)家族、盧九(1848-1907)家族、何連旺(1855-1931)家族、馮成(?-1882)家族、曹有(?-1896)家族等澳門著名華商家族進行了細緻的考察; 1 相關學者對沙勿略(Francisco Xavier,1506-1552)、范禮安(Alessandro Valignano,1539-1606)、利瑪竇(Matteo Ricci,1552-1610)、畢方濟(Francesco Sambiasi,1582-1649)、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1623-1688)、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34)等進行了大量研究; 2 在與澳門相關的政治家與革命家研究方面,其中既有對鄭觀應(1842-1922)、經元善(1840-1903)、康有為(1858-1927)等維新派人士的研究, 3 也有對孫中山1 林廣志:《澳門晚清華商》,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澳門基金會,2015年;林廣志:《澳門之魂: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7年。林廣志:《盧九家族與澳門的現代化》,《文化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0期;葉農:《澳門盧九家族與盧九街的開闢》,《文化雜誌》(澳門)2013年總第89期。林廣志:《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蹟考述》,《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6期;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2期;趙利峰:《盧九之死》,《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毛迪:《澳門鼠疫時期的商業與慈善:以何連旺家族為例(1894-1915)》,《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6年總第15期。2 [比]哥爾韋斯(Noel Golvers,高華士):《南懷仁(1623-1688)與北京欽天監》,《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21期;譚樹林:《馬禮遜與近代中西文化交流》,《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6期;余三樂:《後利瑪竇時代(1610-1644)的南堂︰明末中西文化交流與碰撞的歷史見證》,《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5期;譚樹林:《馬禮遜︰中國基督教開山事業的締造者》,《文化雜誌》(澳門)2006年總第58期;侯傑、黃景輝:《馬禮遜在澳門的文化活動初探》,《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5期;陳大同:《利瑪竇在肇慶的遭遇及其啟示》,《文化雜誌》(澳門)2008年總第67期;張西平:《百年利瑪竇研究》,《文化雜誌》(澳門)2010年總第77期;潘劍芬:《馬禮遜在穗澳地區主辦的印刷出版活動》,《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3期;劉靜:《行行重行行──利瑪竇在嶺南的心路歷程》,《文化雜誌》(澳門)2015年總第96期。侯杰:《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周年》,《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39期;黃鴻釗:《耶穌會與沙勿略在遠東的傳教活動》,《澳門研究》(澳門)2008年總第46期;李嘉曾:《沙勿略和利瑪竇赴華傳教對比與澳門的歷史作用》,《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7期;戚印平:《范禮安與中國──兼論中國教區與耶穌會澳門住院及聖保祿神學院的關係》,《澳門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58期;金國平:《羅明堅與利瑪竇的閩籍漢語教師試考》,《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比]高華士(Noel Golvers):《南懷仁、安文思、徐日昇與耶穌會北京西堂書院(1670-1688)》,趙殿紅譯,《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69期;湯開建:《明代入華傳教士“第一奇人”:畢方濟行實》,《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70期。謝萌:《耶穌會士羅儒望與澳門》,《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0年總第9期。3 侯傑、高冬琴:《經元善避難澳門與晚清政治考辨》,《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4期;侯傑、李釗:《經元善避難澳門念念不忘興辦女學》,《文化雜誌》(澳門)2005年總第55期;張運華:《鄭觀應對基督教的認識及影響》,《文化雜誌》(澳門)2007年總第62期;黃燦樹:《鄭觀應長子招商局廈門案初探》,《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2期;沈榮國:《戊戌維新運動時期的容閎和鄭觀應──兼論香山人探索晚清中國近代的路徑》,《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4期。尹德剛:《鄭觀應與中國近代新聞事業》,《澳門研究》(澳門)2003年總第17期;盛永華、孫關龍:《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6期;侯杰、王興昀:《〈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0期;金國平:《“經元善案”與鄭觀應》,《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71期;李長莉:《商人思想家鄭觀應︰“洋貨流行”市場分析與“商戰”思想》,《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4期;謝放:《鄭觀應的“中體西用”思想及其影響──以〈盛世危言〉(五卷本)為中心》,《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4期;曹天忠:《鄭觀應、盛宣懷交誼與晚清洋務實業──以漢陽鐵廠(1896-1898)為例》,《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總第74期;邵建:《晚清政局下的口岸知識分子──鄭觀應及經元善的關係研究》,《澳門研究》(澳門)2017年總第85期。盧娟:《晚清澳門〈知新報〉的創辦》,《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5期;趙立人、萬新海:《徐勤與澳門》,《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劉耿生:《鄭觀應與澳門》,《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黃健敏:《“三頭家”:近代香山買辦與香山、上海、澳門──以徐潤、鄭觀應為中心》,《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10期;帥倩:《康有為與朝鮮儒士的交往》,《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11期。
  • 67近三十年來澳門史研究述要(1866-1925)等相關革命黨人的大量研究。 1由此可見,與澳門相關的歷史名人可謂從古至今綿延不息,數量龐大、身份各異,這是澳門寶貴的歷史遺產和精神財富,彰顯了澳門的悠久歷史和文化底蘊。相關澳門史研究者和機構在釐清澳門之“事”的同時,也從“人”的角度對這一龐大的澳門歷史名人群體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歷史考察,真正做到了歷史書寫的“人事結合”,這對於促進澳門史研究成果的通俗化與大眾化、對於促使澳門史研究成果更易於為廣大澳門居民所理解和接受具有重要作用。六、總結綜上所述,近三十年來的澳門史研究,充分反映了澳門文化局、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和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等澳門本地學術機構和團體聯合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地區、葡萄牙、美國、日本等的一大批關心澳門的學者在推動澳門史研究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正是在澳門史研究取得顯著成果的基礎之上,凝聚了一大批澳門史研究者集體智慧的六卷本《澳門史新編》於2009年重新編纂問世。 2 這部巨著以澳門“本土史”為主線,充分利用了中西多語種史料,既反對“葡萄牙中心觀”也不贊成狹隘民族主義,並對基本史實進行了詳細考證,基本彌補了1995年由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編纂的五卷本《澳門編年史》等相關澳門通史著述在史料、史觀和史實方面的重大缺陷, 3 是書寫全面而準確的澳門通史、記錄世代澳門居民集體記憶、建構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道路上里程碑式的成果。當然,檔案文獻特別是葡文史料的發掘、整理和翻譯仍然在繼續,澳門史各專題領域的研究仍然在不斷深化和拓展,書寫一部接近“信史”的澳門通史、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澳門本土的歷史解釋體系仍然任重道遠。[責任編輯 陳超敏]1 陳炎:《孫中山在澳港台及太平洋地區的革命活動及其影響》,《文化雜誌》(澳門)2002年總第43期;郭昉淩:《孫中山──翠亨四傑與澳門》,《文化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0期;譚學超:《孫中山是革命家還是國父──對孫中山晚年革命思想和國父稱號歷史矛盾的探討》,《文化雜誌》(澳門)2011年總第81期;程強強、夏泉:《1923年孫中山致函真光中學校祖那夏理辨析》,《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2期;何偉傑:《孫中山與澳門的反袁驅龍運動──1913年暗訪澳門及其後的革命活動》,《文化雜誌》(澳門)2012年總第84期。孫關龍、盛永華:《孫中山的科教興國思想及其實踐》,《澳門研究》(澳門)2005年總第29期;盛永華、孫關龍:《從民權主義看孫中山對儒教的批判──紀念孫中山誕辰140周年》,《澳門研究》(澳門)2006年總第35期;孫關龍:《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澳門)2007年總第42期;盛永華:《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澳門研究》(澳門)2009年總第50期;金國平:《孫中山與澳門二題》,《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總第62期;金國平:《孫中山與共濟會之關係探析》,《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婁勝華:《孫中山及其黨人澳門結社活動考述》,《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64期;何志輝:《澳門印痕──孫中山思想中的時空背景》,《澳門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69期。趙新良:《互助兩利:從民國報刊看澳門與中山縣的政治關係》,《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13年總第12期。2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一卷─第六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3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小雨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50-1988)》,思磊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
  • 6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摘 要] 香山文士劉光廉並不是一個眾所週知的人物,但他規劃設計的兩座地處嶺南的私家園林──澳門娛園(今“盧廉若花園”)和珠海愚園(又稱“竹石山房”),不僅在本土家喻戶曉,更是珠、澳兩地僅有的具有蘇式園林風格的一代名園。因晚清以來的典籍資料未曾對劉光廉本人作過詳細記載,只言及是香山書畫家或園林設計師,語焉不詳,其生卒年問題亦未能明確。本文試從劉氏留存於後世的書畫作品作為切入口,從題跋、款識等分析判斷其生卒年份,對與之相關的時代背景、社會交遊圈、現存書畫作品、園林作品等方面進行研究,以期能有一定的歷史意義和學術價值。[關鍵詞] 劉光廉 澳門娛園 珠海愚園 盧氏家族 徐潤一、劉光廉和娛、愚二園在今天的澳門和珠海有兩座被認為是本地唯一具有江南園林風格的歷史名園:娛園和愚園。此二座僅相距不到五公里的私家園林,不僅命名諧音,且同建於清末民初,更巧合的是,兩座園林的設計師為同一人:劉光廉。時至今日,澳門娛園(今“盧廉若花園”)和珠海愚園(又稱“竹石山房”)已然成為兩地的地標性園林建築。1992年,澳門的八個社會團體組成了“澳門八景評議會”,以綜合考慮“歷史性、時代性、可觀性、連續性”為原則,從四十多個景點中評選出了最能代表澳門特色的八個景點,稱為“澳門八景”,其中唯一一座園林景觀便是“盧園探勝”。 1盧園,原稱“娛園”,園址原為龍田村的農田菜地,1870年被富商盧華紹購入,後由其長 子──澳門賭商、澳門商會和鏡湖醫院慈善會的值理會主席盧廉若(1878-1927)斥資興建。園林於1904年開始修建,歷經廿年陸續建成。因其匠心獨運、規模宏大(當年的盧園東起荷蘭園大馬路,南鄰羅利老馬路,西鄰賈伯樂提督街,北接柯高大馬路),成為澳門私家花園之最。自1973年盧家花園被澳葡政府購買,經修葺後於1974年9月28日起正式對外開放,並命名為“盧廉若公園”(圖1)。劉光廉生卒年考邵 婕作者簡介︰邵婕,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博士生。1 鄧景濱編︰《澳門八景》,澳門︰八景評議會,1994,第117頁。‧論文|文學及語言學‧
  • 69劉光廉生卒年考圖1 澳門娛園(局部)圖片來源︰作者拍攝。王文達曾在《澳門掌故》中記載,(澳門)娛園仿“竹石山房”而建, 1 此“竹石山房”即香山北嶺(今珠海拱北北嶺村)愚園,是清末民初赫赫有名的買辦、實業家徐潤(1838-1911)的私家別業。徐潤早年活躍於上海,晚年欲在香山故里營建私家園林。清光緒八年(1882),徐潤為“興辦鄉族善舉”,慷慨捐銀四十萬両,為家鄉修廟宇、築垣牆、開田溝、鋪石街、造文塔、設西學等,一併闢建此私家園林。徐潤遂聘請劉光廉仿照上海豫園為其設計規劃,據說還專門從上海請來工匠協助劉氏造園。歷經二十餘載,於光緒三十年(1904)最終落成。1986年,愚園被公佈為珠海市文物保護單位, 2 並作為清代遺址被列入“珠海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圖2)。 3圖2 珠海愚園(局部)圖片來源︰作者拍攝。1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1頁。2 《珠海市文物志》修訂委員會編:《珠海市文物志》,珠海:珠海出版社,2007年。3 珠海市文體旅遊局編:《廣東省珠海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珠海:珠海市文體旅遊局,2013年。
  • 7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兩座園林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獲得各種殊榮,可謂實至名歸。這除了歸功於園主人當初的大興土木外,更得益於園林設計師──劉光廉的設計規劃。誠然,當人們在品味園林的別具匠心和詩情畫意之餘,大抵將目光聚焦於園主人的昔日輝煌,卻鮮有人關注到園林背後曾掌管全園的總設計師:劉光廉。晚清以來的典籍資料亦未曾對劉光廉作過具體記載,除了與園林相關的文字記述中偶有提及劉氏是“香山書畫家”、“園林設計師”外,僅見《嶺南畫徵略》中對其生平記載:劉光謙,字吉六,香山人。更名光廉。以府同知分發廣西,署泗城府知府。 1 罷歸卜居澳門,澳中新會盧氏娛園,池亭竹石,皆其規畫,具有畫理。辛亥後,當道招致不出,以翰墨自娛,善畫梅菊,蒼勁似吳缶廬。榜所居曰“摩兜堅室”。晚歲註藉羅浮酥醪觀,法名永廉。年九十卒。 2 劉光謙:生道光十四年(1834),卒1926年,年九十三。 3從《嶺南畫徵略》中對劉光廉的兩處生卒年記載可見:一、“年九十卒”和“年九十三”的說法並不統一;二、“生道光十四年(1834),卒1926年”並不確定,或說沒有足夠的依據來坐實這一記載。故劉光廉的生卒年不詳。人過留名,雁過留聲。兩座園林遺址之於後世的意義和價值不言而喻;兩位園主人因其昔日的功成名就和跌宕起伏,也一度成為學界關注和研究的對象;唯獨這位“名不見經傳”的設計師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幾近被淹沒在歷史的塵煙之中,從而導致了長期以來歷史信息的不充分、不對等,乃至相關史料的缺失。因此,對劉光廉本人進行深入探究也就顯得十分必要。本文試通過對劉光廉生卒年的考證,彌補這一歷史空白,並對與之相關的時代背景、社會交遊圈、現存藝術作品等進行研究,冀期起到添磚加瓦的作用。二、劉光廉的生年考證“著名的造園家,幾乎皆工繪事,而畫名卻被園林之名所掩為多”。 4 一如陳從周所言,劉光廉同樣是一位為園林之名所掩的不太知名的畫家。即便是澳門博物館也只珍藏了兩幅他的繪畫作品:《眉壽圖》(圖3)和《梅花圖》(圖4),且創作年份不詳,僅通過款識得知《梅花圖》在劉氏年八十六時所寫。事實上,劉光廉留於後世的藝術作品,不只是前文提及的兩座園林和兩幅館藏繪畫,他曾在北嶺愚園初落成並改名“竹石山房”之際,以圓篆方隸體為之題鐫“竹石山房”四字(圖5), 5 頗有漢碑雍容之姿;他還為廟宇祠堂撰寫過書法楹聯,並有現存的書畫佳作為私人所藏,或流於國內各拍賣行之間而公之於眾。本文則主要通過相關書畫作品的落款題跋來考證劉光廉的生卒年。1 民國以前,泗城府古百粵蠻地,宋置泗城洲,故治在今廣西百色凌雲縣西南,明徙今凌雲縣治,清升為泗城府,尋改為泗城軍民府,後改設流官,屬廣西省。2 汪兆鏞編纂、汪宗衍增補、周錫 點校:《嶺南畫徵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50頁。3 汪兆鏞編纂、汪宗衍增補、周錫 點校:《嶺南畫徵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74頁。4 陳從周:《陳從周園林隨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5 [清]徐潤:《徐愚齋自敘年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民國十六年香山徐氏鉛印本影印,1997年。
  • 71劉光廉生卒年考圖3 劉光廉《眉壽圖》規格:水墨紙本;79×145cm創作時間:1933年前後圖片來源︰澳門博物館藏。圖4 劉光廉《梅花圖》規格:水墨紙本;97×44cm創作時間:1920年前後圖片來源︰澳門博物館藏。
  • 7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5 劉光廉為愚園題“竹石山房”註:該石碑原設於愚園南門處,今藏於珠海市博物館。圖片來源︰作者拍攝。(一)《愚園奇石圖》身為“工繪事”的園林設計師,劉光廉曾繪有一系列《愚園奇石圖》──依據北嶺愚園內之奇石所摹寫的石譜圖(圖6、7)。這些園中的掇山疊石,當時便是由劉光廉主持設計堆疊的,因此,他對這些奇石瞭如指掌。依據“因地制宜”的造園準則,愚園內的石材用料多為嶺南一帶常見的英石、火成岩等;但堆掇型態卻頗有江南園林中太湖石玲瓏剔透之風韻。由此可見劉光廉的園林造詣,觀其畫作和跋文也印證了這一點。在現存劉氏摹寫的石譜圖中,有二幀作於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其一(圖6)落款款識云:“今夏余寓北嶺徐氏園,園石甚夥,有十二離奇者,適為咫顏姪倩屬畫,偶寫十二之四,明知不得十一之肖,不值識者一笑。然素性所好,不計工拙也。乙巳七月朔劉光廉並記。”。畫面引首鈐印:“不善未嘗不知”(圖8),語出《易經》;名章鈐印為:“吉六”、“劉光廉印”(圖9);壓角鈐印:“前休老人七十歲寫”(圖10),此處便透露了劉光廉的出生信息。
  • 73劉光廉生卒年考圖6 愚園奇石圖(一)    圖7 愚園奇石圖(二)(《佛印明珠》)規格:條屏;設色紙本;144×41cm×2創作時間:1905年(乙巳,清光緒三十一年)圖片來源︰https://www.artfoxlive.com/product/84139.html。
  • 7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8 “不善未嘗不知”  圖9 “吉六”、“劉光廉印”  圖10 “前休老人七十歲寫”規格:條屏;設色紙本;144×41cm×2創作時間:1905年(乙巳,清光緒三十一年)圖片來源︰https://www.artfoxlive.com/product/84139.html。由《奇石圖(一)》(圖6)的款識和鈐印內容可知,該幅畫作於“乙巳七月”,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七月,倘若是年劉光廉七十歲,那麼可推測劉氏生於清道光十五年(1835)。圖11 “劉光廉印”、“寒香海客”   圖12 “前休老人七十一歲寫”規格:條屏;設色紙本;144×41cm×2創作時間:1905年(乙巳,清光緒三十一年)圖片來源︰https://www.artfoxlive.com/product/84139.html。而另一幀《奇石圖──佛印明珠》(圖7)款識為︰“光緒三十一年夏月,擬北嶺愚園石譜,前休叟。”鈐印分別為:“劉光廉印”、“寒香海客”(圖11)、“前休老人七十一歲寫”(圖12)。根據款識和鈐印內容可知,該幅《佛印明珠》圖差不多在同一時期所寫,但又鈐“前休老人七十一歲寫”之印。由此推測,劉氏的生年有幾種可能:
  • 75劉光廉生卒年考(1) 倘若以“前休老人七十歲寫”為準,則劉氏生於清道光十五年(1835)。(2) 倘若以“前休老人七十一歲寫”為準,則劉氏生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3) 倘若奇石圖一(圖6)中所鈐“前休老人七十歲寫”之印為泛指年齡,而非具體特指,那麼其實際年齡則為七十一,故生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4) 兩幅奇石圖均畫於光緒三十一年,卻分別鈐印“前休老人七十歲寫”和“前休老人七十一歲寫”。又《愚園奇石圖(一)》的創作時間是“七月”,而《愚園奇石圖(佛印明珠)》在“夏月”,雖然前者具體,後者籠統,但由此可以進一步推想:劉光廉的出生時間當不早於清道光十四年七月,也不會晚於清道光十四年九月(通常九月後的落款時間為“秋月”,而非“夏月”)。(二)《祝壽萬年圖》劉光廉晚年避居南國,以翰墨自娛,擅畫竹石,曾為博施濟眾之仁人君子者大壽作《祝壽萬年圖》(圖13),通過款識可知,該幅圖作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仲夏,鈐印分別為:“一字吉六”、“劉光廉印(白)”、“前休老人七十三歲以後寫(朱)”。此“七十三歲以後”坐實了劉光廉應生於清道光十五年(1835)之前。圖13 祝壽萬年圖規格:設色紙本;67.5×138.5cm創作時間:1908年(戊申,清光緒三十四年)圖片來源︰https://auction.artron.net/paimai-art5006350136/。(三)篆書團扇劉光廉不僅擅長繪畫,在書法方面同樣頗有造詣。壬子六月,即民國元年(1912)中浣,劉光廉摹商銘漢當以為孟鴻先生祝壽,書此“宜富當貴,益壽延年”篆書團扇(圖14)。款識中特別寫明:七十九老人劉光廉客海上長春仙館之思補過齋書。倘此“七十九”為足歲,那麼劉氏應生於清道光十三年(1833);倘若“七十九”為虛歲,那麼則生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從前文的考證來看,此處“七十九”為虛歲的可能性更大。
  • 7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通常來說,印章上所指的年齡有可能是特指,也有可能是泛指,而款識則是創作者當下狀態的實時記載,相對而言,準確度更高。因此,綜上所述,通過劉光廉現存書畫的款識和鈐印內容,基本可以判定劉光廉生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圖14 “宜富當貴”篆書團扇規格:紙本;20.5×20cm創作時間:1912年(壬子,民國元年)圖片來源︰https://auction.artron.net/paimai-art0038542608/。三、劉光廉的卒年考證劉光廉卒年不詳,《嶺南畫徵略》中記載其“年九十卒”,如果此“九十”為確指年歲,則劉氏逝於1924年;如果“九十”為虛指年歲,那麼劉氏當逝於1924年以後。(一)從澳門娛園的落成時間來看自北嶺愚園(竹石山房)建成後,成了當地首屈一指的私家園林,名噪一時。與之毗鄰的澳門華商盧廉若隨即慕名聘請劉光廉,為其營建私家園林,並以“娛樂親友”之初衷,取名為“娛園”。娛園建於1914年,此時劉光廉已是耄耋老人,顯然難以像二十年前規劃營建愚園那樣親力親為,因此更多地是負責設計督造,同樣歷經二十餘載方竣工,最終落成於1925年。倘若劉光廉卒於1925年之前,意即園林尚未落成設計師便已離世,但歷來的文字記載和口述資料中均未曾提及過相關信息,從這一層面來說,劉光廉卒於1925年或是年以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二)從汪兆鏞寄居劉宅的時間來看同樣是1925年,汪兆鏞曾在《微尚老人自訂年譜》有載:乙丑(1925)仲春三月,返廣州,(農曆)閏四月,聞滇粵軍將交關,亟理行裝赴澳,賃居風順堂街劉吉六光廉宅……
  • 77劉光廉生卒年考寓居約十二個月後,於一九二六年農曆三月離澳。 1汪兆鏞在近代嶺南的文壇和畫壇皆頗具聲望,且影響深遠;而他的另一重特殊身份便是和盧廉若素有姻親之誼。 2 因內地時局混亂,汪兆鏞為了躲避戰火,多次南下,避地濠鏡。居澳期間,頻繁出入於澳門娛園。他在年譜中曾寫道:(1917年)七月十二日,挈媳孫避至澳門,並遊覽盧氏娛園,因園中有亭池竹石之雅,贈亭聯云“人間何世,海上此亭”,又於竹石佳處撰聯云“竹屋詞鏡,石林文心”予園主人盧廉若。 3顯然這座有着江南園林風格的私家花園,頗令汪兆鏞為之流連。他還在《澳門雜詩‧竹枝詞》中有專門詠讚娛園的七絕:“竹石清幽曲徑通,名園不數小玲瓏。荷花風露梅花雪,淺醉時來一倚筇。” 4汪兆鏞避居澳門期間恰逢娛園營建之際,此時的娛園已然成為澳門上流社會人士和文人學者的雅集之地,詩酒酬唱,書畫遣興,極一時之盛。作為傳統文人之典範的汪兆鏞少不了與劉光廉的過從往來,因而有了同道之誼,便使得後來的比鄰之交成為順理成章之事。因此,汪兆鏞在自訂年譜中明確提及“乙丑(1925年)賃居風順堂街劉吉六光廉宅”,並“寓居約十二個月”。倘若劉光廉在是年已經過世,那麼汪氏一定會註明“劉光廉故居(宅)”;可見,是年劉光廉仍然居住於澳門半島風順堂街,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劉氏應卒於1925年以後。又,從汪兆鏞自述“於一九二六年農曆三月離澳”來看,在其離開澳門之際,劉光廉似當仍然在世。如果劉光廉已經過世,作為同道之交,汪兆鏞在年譜中不會不記載。由此,或可進一步推測:劉光廉的卒年在汪兆鏞離開澳門之後,即一九二六年農曆三月以後。(三)從澳門功德林的書法楹聯來看和汪兆鏞這樣一位傳統儒生一樣,劉光廉早年努力應考科舉,藉功名而仕進,報效朝廷,成了科舉取士出身的文人士大夫。然而,在辛亥革命爆發後,面對政治上的改旗易幟和社會動亂,他們深感遺憾,內心實覺無可奈何。本着儒家慎終的精神,在改朝換代之際,不事新朝,當道招致不出,於晚年避居澳門這偏處嶺南一隅的小城,並以遺民自居,憑藉殘年餘力傾注於文化事業中,不僅體現在孜孜於書畫創作和園林營造方面,還體現在潛心佛教、道教事業,追求佛理,且與佛門中人善,支持並推動着澳門佛教事業的發展。位於澳門三巴仔街的功德林,是本澳知名的佛教道場,內設有念佛堂、大雄寶殿等。其中大雄寶殿懸有紅底綠字隸書木刻聯:“法力無量無邊,放大光明,普度三千世界眾生隨登彼岸;功行至深至妙,破諸幽暗,銷滅□□□□孽障究竟涅槃。”此聯便是由李協臣撰文,劉光廉所書,款識:“佛曆二九五二年乙丑穀旦”。 5“乙丑”即民國十四年(1925),意即該楹聯的撰寫和澳門娛園的落成、汪氏賃居劉宅的時間皆在同一年,這也進一步佐證了劉光廉應卒於1925年以後。1 汪兆鏞:《清汪微尚老人兆鏞自訂年譜》,台灣:台灣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四五頁。2 盧廉若過世後,汪兆鏞為澳門娛園編《盧廉若哀思錄》題贊,下款為“姻愚弟汪兆鏞拜題”,但未悉二人具體之姻親關係。3 汪兆鏞:《微尚老人自訂年譜》,汪敬德堂印行,1949年,第三八頁。4 汪兆鏞:《澳門竹枝詞──澳門雜詩圖釋》,澳門:澳門基金會,2004年,第124頁。5 鄧景濱、葉錦添:《澳門名勝楹聯輯注》,澳門:澳門楹聯學會出版,1998年,第236頁。
  • 7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四、結論根據前文所提供的書畫作品來考證劉光廉的生卒年,可知《嶺南畫徵略》中記載的“年九十卒”實為虛指年歲,而非確指年歲;又“年九十三”並沒有足夠的依據,但符合卒於民國十四年(1925)以後的推論。故劉光廉當生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卒於民國十四年(1925)以後,享年九十有餘。劉光廉畢生的仕途不甚順遂,但他始終保持着一份文人雅士或說知識分子的情操。作為香山地區的傳統文士,他見證了清末民初香山一帶的風雲變幻,卻隨着山河易主,成了清末遺民,不事新政,於晚歲避地濠鏡,寄情於山水和佛道之間。對劉光廉生卒年的推理和考證,將其還原至當時具體的社會環境和文化語境中,無論是對這一時期香山文化發展狀況的探究,還是對於詮釋其個人特質、藝術特色,以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歷史意義。[責任編輯 陳超敏]
  • 79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摘 要] 鴉片戰爭以降,西方的堅船利炮轟開中國封閉的國門,國人開始睜眼看世界。西方均勢思想的傳入使國人重新認識世界並開始逐步建立近代世界觀。鄭觀應的均勢思想是結合春秋戰國時期“合縱連橫”戰略思想與西方均勢理念形成的。在中法戰爭中鄭觀應奉命赴南洋試圖“聯暹抗法”保護越南免受法國侵略。但暹羅國王親西不親中,清政府一方面向法國一味求和,另一方面對暹羅以天朝上國自居,導致“聯暹抗法”缺乏平等外交的前提,鄭觀應當時也不清楚均勢外交本質是強權政治,在個人、國家以及體系三個維度的作用下,“聯暹抗法”宣告失敗。鄭觀應“聯暹抗法”雖然夭折,但促使鄭觀應均勢思想從理想主義向現實主義轉變,同時幫助國人深刻認識到均勢思想的本質是大國政治,在處理日後的藩屬國問題以及對中國外交策略的運用和應對方面仍有重要啟迪。[關鍵詞] 鄭觀應 聯暹抗法 均勢思想 《南遊日記》 中法戰爭鄭觀應(1842-1921),字正翔,號陶齋,被譽為“澳門之子”。鄭觀應居澳期間,著有《盛世危言》等書,對後世影響甚大。鄭觀應是中國近代著名的思想家、外交家,他學貫中西,對當時世界時局有着獨到深刻的見解。外交上鄭觀應主張運用均勢策略, 1 依照國際公法,修改或廢除中國與外國侵略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2 支持維護國家主權、 3 設立使領館、 4 培植國力。 5 洋務運動時期,中國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國人開始認識世界。均勢思想作為國人認識世界時局最早的理論依據,與中國傳統的合縱連橫說既有相通,又有所發展,並給傳統的“以夷制夷”論提供了新意, 6 因而很快就在中國政界、知識界中獲得共鳴,成為知識界論述國際政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夏夢真作者簡介︰夏夢真,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國際關係專業博士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教師(助教)。1 田濤:《均勢觀與洋務時期的對外理念》,《社會科學研究》(成都)2002年第4期,第109-113頁。2 倪俊明:《鄭觀應研究綜述》,《文史哲》(濟南)2003年第1期,第159-166頁。3 羅紅希:《淺論鄭觀應維護國家主權的外交思想》,《黑河學刊》(黑河)2011年第7期,第134-135頁。4 徐松榮:《鄭觀應外交思想論略》,《長沙電力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長沙)2004年第1期,第90-93頁。5 羅紅希:《淺論鄭觀應維護國家主權的外交思想》,《黑河學刊》(黑河)2011年第7期,第134-135頁。6 “以夷制夷”與均勢略有不同,“以夷制夷”強調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贏得自己的利益,但均勢強調在同一場域內各方力量縱橫捭闔使之達至均衡狀態。‧論文|文學及語言學‧
  • 8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治關係問題最主要的思想方法。 1 鄭觀應是近代中國研究均勢並親自實踐均勢思想的重要人物之一,從“聯英抗俄日”到“聯俄制英”, 2 均勢思想貫穿鄭氏一生。中法戰爭是晚清史上的重大事件。在面對如何抵抗法國侵略越南的問題上,同時代的有識之士大都主張採用均勢策略,如曾紀澤建議聯合德意奧與法國對抗;張之洞主張利用英德與法國的矛盾抗擊法國;李鴻章力圖“主和”以造成諸種外力相互作用下的均勢狀態。雖然在中法戰爭中鄭氏也決意採取均勢策略抗衡法國,但其意欲聯合的對象不是所謂的西方列強,而是中國曾經的藩屬國──暹羅(今泰國)。鄭氏在中法戰爭時期的“聯暹抗法”均勢思想是如何緣起與運用的?“聯暹抗法”的均勢策略緣何失敗?中法戰爭對鄭氏的均勢思想有何影響?本文試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聚焦鄭觀應的均勢思想,分析探討鄭觀應對國際政治理論的初步運用,這既可以豐富學界對其外交思想研究的認識,又可拓展學界對中法戰爭期間中外交涉複雜性的理解。一、鄭觀應“聯暹抗法”均勢思想的緣起1882年,法國進攻越南,聲稱不承認清朝是越南的宗主國。同年法國強迫越南簽訂《順化條約》,要求撤出在越南駐紮的清軍,開放雲南邊境通商,嚴重威脅中國邊疆安全。1883年12月,中法戰爭正式爆發。鄭觀應此時向李鴻章辭去招商局總辦事職務, 3 積極投入到抗法戰爭中。卸任後,鄭觀應自薦並與王之春聯繫,密謀通過“暗結暹羅襲取西貢”的均勢之法,達到“合縱禦暴”抵抗法國的效果。這個“密謀”受到時任粵東防務大臣彭玉麟賞識,遂調鄭觀應前往廣東襄助軍務。彭玉麟與兩廣總督張之洞籌劃襲擊法軍糧草儲備地越南西貢,於是派鄭觀應於1884年6月啟程前往南洋的西貢、金邊與暹羅等地偵察敵情,並將他的均勢思想付諸行動。大致而言,鄭觀應“聯暹抗法”均勢思想有西方的皮、中國的內裡,受春秋戰國“合縱連橫”的戰略思想與西方的政治理論雙重影響。首先是受春秋戰國時期“合縱連橫”戰略思想影響:“合縱連橫”是以蘇秦、張儀為首的縱橫家在春秋戰國時期所推行的外交政策。《韓非子‧五蠹》:“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 4 所謂“合縱”,即聯合眾弱國以抵擋強國;所謂“連橫”,即侍奉強國以進攻兼併弱國。近代中國知識界形成了以“春秋—戰國”比附現實國際政治關係形勢的思想。 5 鄭觀應也在《盛世危言》之《邊防七》寫道:“合地球五大洲各國成一大列國,如春秋、戰國之世矣……” 6 鄭氏認為當時的世界時局頗有合縱連橫之勢:“俄則為秦之連橫也;英、美、普、法、澳、日諸國,立約要盟,練兵修政,悉意備俄,則六國之合縱也。”。 7 同時鄭觀應也意識到在列國紛爭、列強環伺的19世紀末,中國國力已大不如前,正所謂“孤立無援,獨受其害,不可不幡然變計者”, 8 鄭觀應認為中國雖然貧弱,但可以利用列強1 易惠莉:《鄭觀應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45頁。2 吳光會:《鄭觀應“以夷制夷”外交思想初探》,《紅河學院學報》(蒙自)2005年第4期,第36-38頁。3 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976頁。4 韓非:《韓非子‧五蠹》,譚新穎編:《韓非子》,桂林︰灕江出版社,2018年,第447頁。5 易惠莉:《鄭觀應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45頁。6 鄭觀應:《邊防七》,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447頁。7 鄭觀應:《論公法》,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67頁。8 鄭觀應:《論公法》,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67頁。
  • 81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之間的利益衝突、 1 運用均勢外交勸服他國“與中國連橫……以禦外侮而保亞洲”。 2 因此鄭氏主張“遣名將鎮南洋,結暹羅,復越南、緬甸,以綏南服”, 3 認為“使強國均平其勢”的均勢之法可以幫助中國在維護其主權獨立的同時保護周邊國家,實現“以夷制夷”。其次是受歐洲的均勢理論影響:19世紀末的中國,歐洲均勢思想深受當時先進士大夫曾紀澤、李鴻章、鄭觀應的追捧。“均勢”一說源於歐洲,對於西方均勢的定義(balance of power),西方學者小查理斯‧凱格利(Charles W. Kegley)等認為“The balance of power theor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uggests that states may secure their survival by preventing any one state from gaining enough military power to dominate all others”, 4 他認為均勢是使相互競爭的各方互相牽制,防止一方過於強大成為霸權;中國學者田濤認為均勢是指在“國際政治中形成實力均衡的結構體系,以保持國際社會的相對穩定”。 5 19世紀60年代均勢思想引入中國, 6 對歐洲均勢學說的最早介紹出現在1864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 A. P. Martin)所譯《萬國公法》一書中“歐羅巴大洲內,倘國勢失平,諸國即驚懼張惶,且必協力以壓強護弱,保其均勢之法”。 7 鄭觀應深受丁韙良影響,是知識界對《萬國公法》最早進行回應的第一人。 8 在《易言》中鄭氏也闡述了其對《萬國公法》的回應和肯定:“各國之藉以互相維繫,安於輯睦者,惟奉《萬國公法》一書耳。” 9 受《萬國公法》的影響,鄭觀應認為“公法者,彼此自視其國為萬國之一,可相維繫也,而不可相統屬之道也……故有均勢之法,有互相保護之法”。 10 即均勢思想運用的前提是遵循國際公法:平等外交的原則。但在赴南洋說服暹羅共同對抗東來強權法國的過程中,鄭氏逐漸拋棄平等外交的原則,為“聯暹抗法”的失敗埋下了伏筆。鄭觀應認為當時的暹羅深受法國、英國等西方列強侵擾,暹羅國王拉瑪五世雖然表面迎合西方,但內心希望趕走西方勢力從而實現本國真正獨立。正如鄭氏在《稟醇親王為擬收復南洋藩屬各島華僑以固邊圉事》所言:“彼 11 低首下心與各國通好者,亦非心折於西方也。” 12 而且鄭氏認為暹羅國王“頗稱明達,忿歐洲之背戾,思列聖之深恩”。 13 鄭氏認為清政府正好可以借此機1 辛朝毅:《國際聯盟》,夏東元編:《鄭觀應志》,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頁。2 鄭觀應:《邊防七》,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447頁。3 鄭觀應:《邊防七》,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447頁。4 Charles W. Kegley, Eugene R. Wittkopf, World Politics: Trends and Transformation, 10th ed., Belmont, CA: Thomson &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5, p. 503.5 田濤:《均勢觀與洋務時期的對外理念》,《社會科學研究》(成都)2002年第4期,第109-113頁。6 胡慧娥:《論洋務時期的中國均勢外交》,《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邵陽)2007年第4期,第125-128頁。7 田濤:《均勢觀與洋務時期的對外理念》,《社會科學研究》(成都)2002年第4期,第109-113頁;[美]惠頓(Henry Wheaton):《萬國公法》,[美]丁韙良(W. A. P. Martin)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0頁。8 賴駿楠:《國際法與晚清中國︰文本、事件與政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28頁。9 鄭觀應:《論公法》,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78頁。10 鄭觀應:《論公法》,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78頁。11 此處“彼”指代暹羅與緬甸。12 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532頁。13 鄭觀應:《稟醇親王為擬收復南洋藩屬各島華僑以固邊圉事》,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532頁。
  • 8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會與暹羅聯合抵抗法國。除了暹羅國王的開明外,鄭觀應認為在暹羅的華商和華人也會在中法戰爭中出錢出力、發揮重要作用。鄭觀應在《覆香港大書院掌教霍見拿論中外時事書》提及:“雖在外地貿易者亦樂助軍餉,足見內外民心之激憤也。” 1 在彭玉麟致光緒的密摺中強調:暹羅“華民在彼國者數十萬人,均念祖宗,原籍中華,憤切同仇,皆思出力報效”。 2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看,鄭觀應等人也認為暹羅與當時被法國侵略的西貢接壤,從暹羅出兵可達到“用間出奇,襲取西貢”的效果,若與從正面進攻法國的滇、粵部隊相互配合,“以假虞滅虢之謀為圍魏救趙之舉”, 3 打得法軍措手不及,最終可達“撫藩服以安邊圉,逐島族而振國威”之效。 4 這是借藩屬國以固邊的傳統思維,也是日後鄭觀應均勢理論實踐失敗的原因之一。二、鄭觀應“聯暹抗法”均勢思想的運用鄭觀應此次南洋之行的目的除了偵察敵情,潛往西貢等處察看民情之外,更重要的是“委問暹羅國王有無借兵助法”, 5 以及細察“暹羅君臣果否實心樂助軍力”等情報, 6 並運用均勢策略“聯暹抗法”以達“同事中國,力禦外侮”的目標。 7 鄭觀應“聯暹抗法”均勢思想是如何運用呢?此番均勢思想的運用可分為三階段:(一)初現曙光:情理結合巧妙說服駐新加坡領事“聯暹抗法”1884年6月19日,鄭觀應見到暹羅駐新加坡領事陳金鐘,其祖籍在福建漳州,到暹羅定居已有三代,這是鄭觀應均勢之法運用的第一個對象,鄭氏希望能說服陳金鐘同意其“聯暹抗法”的均勢主張,並得到面見暹羅國王的機會。但陳金鐘知道鄭的來意後並不領情,竟說︰“越南亡矣,中國敗矣,和議成矣,吾何知焉!吾何知焉!” 8 鄭觀應聽罷後並不動怒,巧妙地用三點理由盡力說服陳金鐘:其一,鄭觀應曉之以情,指出陳金鐘身上流淌着中國人血脈,希望能激發其家國情懷﹕“君雖為暹羅之官,實中國之人也,中國受辱於西人,平心而論,君獨不受辱乎?” 9 其二,鄭觀應動之以理,指出當前南洋的嚴峻局勢已刻不容緩,法國和英國已經在瓜分南洋,鄭說道:“今法人逞其強悍,拒安南,滅金邊;英人肆其陰鷙,據印度,奪緬甸,並侵海疆南洋各島。” 10 鄭觀應隨後補充道:“若暹羅猶遲疑瞻顧,不聯緬甸以事中國, 11 將來必滔越南覆轍,不為英亂,定為法滅。” 12 鄭指出周邊國家接連被西方侵略失去主權,暹羅若希望繼續保持其主權獨立,需要1 鄭觀應:《覆香港大書院掌教霍見拿論中外時事書》,夏東元編:《鄭觀應集︰盛世危言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583頁。 2 夏東元編:《鄭觀應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1頁。3 夏東元編:《鄭觀應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4頁。4 夏東元編:《鄭觀應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1頁。5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3頁。6 夏東元編:《鄭觀應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71頁。7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29頁。8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8頁。9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8頁。10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8頁。11 “不聯緬甸以事中國”這種宗主國的口吻和態度與上文鄭氏主張的平等外交原則相矛盾,這種矛盾與衝突一直貫穿在鄭氏外交思想中,也為“聯暹抗法”失敗埋下種子。12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9頁。
  • 83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聯合中國互為均勢以抗英法。其三,鄭觀應試圖說服陳金鐘相信中國是暹羅可以聯合的對象,因為“中國現已勵精圖治,數年來,練水師,製鐵艦,王師英武,何難遠交近攻,四討不庭”。 1若暹羅與中國聯合,中國可以成為暹羅實力強大的盟友,並保護其不受西方侵略。 2說完三點原因後,鄭觀應細數暹羅的三樁罪, 3 希望讓陳金鐘心中有愧並用心理攻勢擊破對手的心理防線,這種說服對方的方法果然奏效。陳金鐘“見余色厲,乃改容謝曰:‘如必欲圖之,則吾有術矣。然必蓄三年之艾,而後可起沉屙。’” 4 鄭問:“其術若何?”陳說:“即與暹羅通商而已。誠能通商,則奇謀秘計可得而措矣。” 5 陳金鐘希望通過通商來實現聯合的想法不無道理,在南洋諸國中,暹羅最為開通,鄭觀應在《南洋日記》中記載暹羅國王“急與各國訂約通商”; 6 且作為一個物產富饒的國家,暹羅會出口大米、蔗糖、蘇木等商品到國外以維持皇室以及國家的開支運轉。但自從清朝實行一口通商後,中暹貿易銳減。陳金鐘為改善中暹貿易現狀,希望與中國立約通商,鄭觀應也希望以通商為契機說服暹羅皇室同意其“聯暹抗法”的均勢外交主張。於是對陳說:“君速具書為官應先達來意,余即往矣。” 7 在清檢完致送給暹羅君臣的禮物後,鄭觀應踏上了前往暹羅的路程,當時他滿懷信心,對“聯暹抗法”的均勢主張寄予厚望。(二)談判遇阻:試圖說服暹羅親王“聯暹抗法”但矛盾突顯1884年6月26日,在陳金鐘引薦下,鄭觀應謁見暹羅國王之弟利雲王沙。利雲王沙在暹羅官位顯赫,任“馬門軍機中書,監管度支稽查銀庫務,掌有實”。 8 若能說服利雲王沙其“聯暹抗法”的主張,計謀便成功了一大半。首先,鄭觀應問利雲王沙:“外界風聞有貴國助法攻越之說,其傳言之誤乎?抑確有是事乎?謹此致問。” 9 利雲王沙回覆曰:“助法攻越,敝國實無此心。今春二月,法領事曾向敝國言,欲借兵偕往東京助戰,敝主已力卻之。” 10 利雲王沙的回答讓鄭觀應甚為滿意,但隨後鄭觀應開始責問利雲王沙為何多年不朝貢,利雲王沙解釋說:“在昔二十八年,敝國遣使修貢,入廣東境,途中遇盜,劫掠我貢珍,殺傷我貢使。” 11 利雲王沙所言不虛,關於暹羅不貢一事史書上也有記載,同治八年(1869)清穆宗提到此事曾說:“至該國自咸豐二年(1852)以後屢次失貢,系道途阻滯,事出有因,著加恩免其補進貢物。” 12 可見清政府包括鄭觀應應該知道暹羅多年不貢的原因,但鄭觀應如此逼問可能是希望運用心理攻勢在談判上佔得主動。利雲王沙說完多年不貢“無得以相責難”後,話鋒一轉說:“惟助中圖法,敝國1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9頁。2 實則中國在鴉片戰爭後形勢頗為艱難。3 鄭觀應說:“暹本中國藩屬,多年不貢,其罪一;專收華商之稅,其罪二;昔暹王鄭昭系中國人,今暹王之祖系其相臣,鄭王誤服蠱毒不能保護,反噬以自立,其罪三。”出自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0頁。4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9頁。5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9頁。6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8頁。7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9頁。8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1頁。9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1頁。10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1頁。11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2頁。12 《清穆宗實錄》卷266“同治八年九月中”,北京:華文書局,1985年影印本,第8冊,第32頁。
  • 8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甚願,然必須訂立條約,方能措手。擬派敝領事陳金鐘赴粵東、天津,與彭宮保、李傅相商議條約”。 1 此時,鄭觀應仍以天朝上國的心態與暹羅交談,有君臣之分。暹羅要立條約,顯然是爭取平等之關係,由屬國變為合作國,鄭觀應未意識到其微妙之處,也為日後受挫埋下伏筆。(三)均勢夭折:中法和議決裂暹羅擱置“聯暹抗法”策略鄭觀應等待多日仍未收到暹羅方面的回覆,其於7月22日再次致函暹羅親王利雲王沙詢問其能否相助剿法,終於在8月1日等來陳金鐘的回函,他希望鄭觀應回新加坡商討要事。此時中法失和,和議決裂,形勢緊迫,但陳金鐘之函又似有轉機,鄭觀應冒着被法軍發現的危險踏上前往新加坡之路,並於8月3日與陳金鐘細談,交談的內容沒有詳細記錄在《南遊日記》中,但從“余即以電音稟宮保,電費雖昂,而神速無比,軍務倥傯之時,萬勿能廢此也”。 2 可見,交談內容非常重要。從8月6日陳金鐘的覆函“惟十三日(即8月3日)電報宮保,擬邀金鐘同來”中, 3 我們可以推測,8月3日的交談內容應是陳金鐘希望前往中國與彭玉麟等人商討與暹羅通商以及立定條約之事。但此時中法戰爭已打響,陳金鐘6日覆函“暹羅通商之事,南北洋大臣必無暇顧及,俟兩國和議成後再行來華”。 4 此話一出,說明兩國通商訂立條約之事只能被暫時擱置。雖然鄭觀應未明確承認“聯暹抗法”均勢策略的受挫,但“暗結暹羅密襲西貢”之策恐難有轉機,因為利雲王沙曾經在與鄭觀應的會談中指出兩國若要聯合抗法必須訂立條約,方能措手。如今條約未訂,暹羅不可能貿然襲擊西貢而得罪法國,且整個南洋之行中,鄭觀應自始至終都未曾謁見到暹羅國王拉瑪五世,國王也未對“聯暹抗法”之策略有任何回覆,可見此計未獲國王許可,即使當中法和議已成,暹羅也未派陳金鐘赴中國商談合作之事,說明均勢策略最終宣告夭折。三、鄭觀應“聯暹抗法”均勢策略夭折的原因鄭觀應殫精竭慮為“聯暹抗法”之策四處奔走,但天不遂人願,離開之時心緒茫茫,百感交集。彭玉麟曾說他“歸帆滿載艱辛重,惆悵英雄願未酬”, 5 原本已獲利雲王沙首肯的均勢之策為何會夭折呢?下面擬根據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 N. Waltz)有關國際政治的層次分析法,從個人、國家和系統層面三個維度進行探討:(一)個人層面:拉瑪五世和鄭觀應、彭玉麟道不同不相謀拉瑪五世為何未同意中國提出的“聯暹抗法”之策呢?我們需要瞭解其成長背景和暹羅所處的環境。從個人角度分析:拉瑪五世是南洋諸國中熱衷效仿西法的君王,他是暹羅曼谷王朝的第五代君王,也是現代泰國的締造者。從小在宮廷接受西式教育的拉瑪五世,瞭解到西方與東方的巨大實力差距後,一登基便在國內大刀闊斧地進行改革、勵精圖治向西方學習,使暹羅成為當時東南亞唯一沒有被殖民的國家。他先後出訪歐洲各國,“與英法諸國交誼頗親”。 6 反觀其對中國的態度,自從1852年朝貢關係暫停後,中暹不再有正常邦交,拉瑪五世沒有回應鄭觀應“聯暹抗法”的策略,自然是因為其在法國侵略越南一事上不會冒着得罪法國的風險而去幫中國。1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42頁。2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62頁。3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66頁。4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66頁。5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30頁。6 薛福成:《出使英法義比四國日記》,張玄浩、張英宇校點,長沙:嶽麓書社,1985年,第223-231頁。
  • 85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除此,鄭觀應與彭玉麟也對暹羅不甚瞭解,導致其對“聯暹抗法”盲目樂觀。鄭觀應等人對暹羅國王的認識有誤,他們誤認為拉瑪五世“鄭姓,廣東人……其人夙重鄉誼,與鄭觀應熟識”, 1 實則拉瑪五世並非廣東人,其先祖昭披耶卻克里所輔佐的暹羅國王鄭信才是廣東人。鄭信(清政府稱其為鄭昭)是暹羅吞武里王國的創建者,1782年被其手下部將昭披耶卻克里推翻。昭披耶卻克里為得到清政府的封號,稱自己為鄭信的兒子鄭華, 2 史稱拉瑪一世。彭玉麟等人誤認為拉瑪五世是廣東人後裔以至對其寄予厚望。況且拉瑪五世並不認識鄭觀應,從鄭觀應的《南遊日記》可知,拉瑪五世始終未與其會見,可見並不相熟。加之鄭觀應等人對西貢暹羅地理位置不熟悉,他們誤認為“伊國與越之西貢毗連……法酋圖越,以此地為根本,壤接暹羅”, 3 實際上1884年暹羅並不與越南西貢相連,且暹羅與西貢之間隔着法屬殖民地柬埔寨,法國自然不會同意暹羅途徑柬埔寨襲取西貢。鄭觀應對暹羅歷史和地理位置的無知使“聯暹抗法”從一開始便困難重重。(二)國家層面:暹羅和中國利益不同從暹羅客觀環境分析,暹羅不會同意“聯暹抗法”。當時暹羅處於英法夾逼之境,左側是英屬緬甸,右側是法屬印度支那,暹羅是英法勢力之間的緩衝地帶,拉瑪五世為了暹羅的安全和獨立也不願與法國發生衝突。法國對亞洲虎視眈眈、野心勃勃,其目是希望先後蠶食安南、金邊、暹羅、緬甸,以及中國的滇、粵等處,然後形成一體並與被英國佔領的印度相抗衡。面對周邊國家逐漸被吞食的命運,暹羅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在英法爭奪中採取“平衡外交”,若此時相助中國剿法,拉瑪五世擔心會使本以脆弱的外交平衡失序並引火焚身,使其陷入英法虎狼之口。暹羅自1867年相繼割讓領土給英法殖民地,已自身難保,更何況法軍當時的海軍實力在世界數一數二,暹羅兵力無法與法國相抗爭。因此從客觀條件上分析,暹羅也不會“助中圖法”。從中國的角度分析,清政府的懦弱和一味求和,也可能是導致暹羅放棄均勢策略的原因。早在鄭觀應1884年6月往南洋前,李鴻章即與福祿諾於當年5月11日在天津簽署《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又稱《李福協定》),其中第二條稱“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4說明清政府間接承認了法國於1883年8月25日與越南簽署的不平等條約《第一次順化條約》的合法性,即同意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唇亡齒寒,臨近越南的廣西和雲南也落在法國的虎爪之下,嚴重威脅中國的邊疆安全。彭玉麟等主戰派對李鴻章等主和派的做法甚為不滿,於5月23日向光緒上奏:“以一外強中乾之法夷,……吞噬我疆土,堂堂中華不勤遠略,不問其罪,轉降心相從以就其和,是款一法夷而轉來無數法夷也。” 5 鄭觀應更是作詩一首,稱“強鄰環伺猶堪慮,當軸因循豈不知”。 6 痛批李鴻章主和派之流的軟弱無能。面對清政府的懦弱,即使是身在海外的華人1 鄭觀應:《彭剛直公密籌暗結暹羅襲取西貢密摺》,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515頁。2 余定邦、喻常森等著:《近代中國與東南亞關係史》,北京:世界圖書出版社,1999年,第459頁。3 鄭觀應:《彭剛直公密籌暗結暹羅襲取西貢密摺》,夏東元編:《鄭觀應集︰救時揭要(外八種)》,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1515頁。4 佚名:《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清史卷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清史卷(下)》,上海:上海辭書出版,1992年,第127頁。5 彭玉麟:《力阻和議片》,丁守和編:《中國歷代奏議大典》,哈爾濱:哈爾濱出版社,1994年,第473頁。6 鄭觀應:《聞中法息戰感賦》,蔡景仙編:《清詞鑑賞》,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8頁。
  • 8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也“近聞官軍粵西之敗,未與法戰而潰,甚為憤憒”。 1 清政府的內部腐敗、派系林立、主戰派佔下風的局勢,暹羅當局可能也看得一清二楚,所謂“聯暹抗法”的策略不過是彭玉麟與鄭觀應等主戰派人士的一廂情願,連中國國內都無法團結一心共同抗敵,暹羅怎會冒着被法國侵略的風險“助中襲越”呢?果然,暹羅當局的判斷是對的,1885年清政府在取得“鎮南關—諒山”大捷後,竟主動向法國求和,於1885年6月簽訂《中法新約》並再次承認其對越南的保護權。(三)系統層面:中國與暹羅結構性矛盾導致缺乏均勢合作前提中國與暹羅存在結構性矛盾,即弱國無外交,暹羅不會願意與弱國結盟抗擊強國法國。實行均勢外交是以實力為基礎的,缺乏實力的國家往往是列強謀取均勢的籌碼。鴉片戰爭以降,中國實力已大不如前,國勢衰微,山河破碎,列強林立。弱國無外交,均勢之法若運用不當,則會引火焚身。如1894年中國本想借日本之力平息朝鮮爆發的“東學黨起義”,但平息後日本卻無撤軍之意,並借此機會逐漸侵佔朝鮮;1895年,中國本想借俄國之力迫使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但卻將俄國勢力引入東北,導致俄國逐漸佔領旅順和大連。可見此種缺乏實力的均勢外交註定失敗,本想制衡敵手卻反被敵手所制衡。但反觀當時號稱“日不落”帝國的英國,憑藉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海上霸權,維持了歐洲均勢平衡近百年,完美地詮釋了均勢平衡手的角色。新現實主義的奠基人肯尼思‧華爾滋(Kenneth N. Waltz)在《國際政治理論》強調:“要有效地發揮平衡手的作用,英國必須具有至少與實力最強的國家相等的權力地位,只有具有可畏的實力,才能超然事外。” 2 但中國缺乏與法國同等的實力,即使暹羅同意與中國聯手抗法,中國也無法主導中暹均勢同盟的走向,因此也難以保證達成中國最初“暗結暹羅密襲西貢”的目標。在整個南洋偵察後期,鄭觀應逐漸意識到實力對均勢外交的重要性,回國後他在《論公法》一文中感歎道:“是故有國者,惟有發憤圖強,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積弱不振,雖有百公法何補哉?” 3 可見均勢外交的實質是利益交換,越有實力的國家越有優勢與主導權,沒有實力的均勢外交是不切實際的,甚至會引火焚身。中國與暹羅缺乏以平等外交為基礎的外交關係導致“聯暹抗法”失敗。自從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訂立後,各國不論大國小國,原則上地位是平等的。丁韙良在其1880年所翻譯的《公法會通》中也對均勢運用的前提明確指出:“公法所謂均勢,無論國之大小,以彼此不相侵奪為要。遇強橫之國侵奪他國自主自立之權者,各國應群起而匡救之。”可見均勢之法運作的前提是各國須按照國際公法的約定、遵照平等外交的原則與他國交往。因為在橫向平等關係的前提下,各國才能享有自主自立的權力,並且更靈活地利用各國利益進行相互牽制制衡。上下秩序構成的朝貢關係,則會使得各國難有均勢運作發揮的空間。那麼中暹之間結成均勢同盟共同抗法的前提存在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仍做着“天朝上國”美夢的中國並不把暹羅視作平等國家,暹羅曾多次希望與中國建立平等的外交關係但屢被拒絕。1878年曾紀澤曾到訪暹羅曼谷並從中斡旋以期恢復傳統的中暹朝貢關係,但未獲暹羅方面回覆。次年“中國領事館通過英國傳遞中國要求,即恢復朝貢關係,泰國予以拒絕”。 4 暹羅國王拉瑪五世也曾“遣使上書,請改以授受儀式與西洋1 鄭觀應:《南遊日記》,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967頁。2 [美]肯尼思‧華爾滋(Kenneth N. Waltz):《國際政治理論》,信強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76頁。3 鄭觀應:《盛世危言》,北京︰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61頁。4 黃璧蘊:《中泰朝貢的終局》,《民族史研究》(北京)2012年,第261-277頁。
  • 87鄭觀應均勢思想略論:以“聯暹抗法”為中心各國同,又訂商約,也不允”。 1 可見中國雖然希望與暹羅保留傳統藩屬國與宗主國之關係,但暹羅希望與中國進行平等外交。反觀鄭觀應,在面對強權之時主張平等外交原則, 2 但在面對曾經的藩屬國卻試圖恢復朝貢外交並以天朝上國自居,此種“雙重標準”難以服眾。因此,中暹均勢合作的前提即平等外交關係的缺失,以及中國對自身以及世界格局的認識滯後也導致了此次均勢外交的失敗。四、結語19世紀末的世界列強林立、動盪不安,被西方的堅船利炮轟開封閉國門的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變局,有識之士如鄭觀應、曾紀澤、彭玉麟等看到了中國與西方的實力差距,希望運用均勢外交達到制衡各國侵略勢力、維護國家權益的目的。雖然與西方均勢思想有共通之處,但鄭觀應與西方學者對均勢的理解仍存在區別,鄭觀應的均勢觀強調相互牽制的制衡之力,只是希冀藉助外力鉗製對手,而西方的均勢是“扶弱抗強”,更強調避免出現霸權。鄭觀應經歷了中法戰爭後也調整他對均勢思想的認識:戰爭前他對在國際公法框架下實踐均勢思想信心滿滿,但戰後他逐步看清了均勢外交的本質,明白了所謂均勢說是在大國之間確立的,中國和暹羅兩個弱國掀不起國際政治上的波瀾,即使聯盟也難以撼動法國的地位。此外,鄭觀應在戰後不再一味堅持中國在藩屬國中的宗主國地位,並逐步認清死守藩屬國非中國國力和外交能力所能駕馭。在外交上鄭觀應從過去理想主義朝着更為務實的現實主義邁進。戰後鄭氏也逐步揭穿了國際公法的面具,明白唯有奮發圖強方可得公法之益。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作為對外交涉的國際政治理論,鄭氏均勢思想有其進步意義,但鄭氏的均勢思想只有西方的皮卻無西方的核。在南洋策劃這一具體事務中,鄭觀應“暗結暹羅密襲西貢”均勢外交的受挫,究其原因除了拉瑪五世和鄭觀應的個人原因、清政府的一味求和、暹羅所處英法夾逼之境外,更關鍵的原因是弱國無外交,以及中暹缺乏均勢外交的前提平等外交關係。中國依然以天朝老大自居,暹羅則堅持平等商約的思想,中國與暹羅不在同一場域,且雙方沒有明確的利益互助,“聯暹抗法”自然無疾而終。從世界格局來說,1815年後世界所形成的維也納體系本質是由少數強國決定弱國的強權政治體系,世界幾大強國如英國、法國、俄國等在多極格局中維持着微弱且微妙的均勢平衡。在東南亞更是如此,英國因“扶法抑俄”的外交政策,容忍法國在越南的勢力擴張,接受與法國在印度支那半島分庭抗禮的均勢格局。法國作為制衡俄國的重要力量,英國自然不會同意暹羅與中國聯合抗法;英國作為世界第一強國,暹羅更不會以弱抵強而採納中國“聯暹抗法”的策略。鄭觀應“聯暹抗法”的失敗,是因為其忽略了在更大格局下的英法俄的均勢關係。鄭觀應南洋策劃的均勢外交儘管失敗了,但此次行動促使國人逐步看清了世界時局以及均勢外交的本質,並對日後中國外交策略的運用和應對積累了有益的經驗。[責任編輯 陳超敏]1 沈英名:《泰國華僑概況》,南京︰正中書局,1988年,第33頁。2 鄭觀應在《易言》和《盛世危言》的《公法》中多次闡述平等外交重要性:“公法者,彼此自視其國為萬國之一,可相維繫而不能相統屬者也。……良以性法中決無可以奪人與甘為人奪之理,故有均勢之法。”出自鄭觀應:《公法》,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7頁。
  • 8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摘 要] 本文使用內容分析法,對澳門特區政府在颱風“天鴿”及“山竹”吹襲期間的危機訊息發佈過程進行分析,並在危機管理4C模式的視角下,對澳門特區政府在兩次風災中的危機訊息發佈特點進行了對比與歸納,發現存在以下差異:(1)在認知層面上的“失靈”與“靈敏”;(2)溝通層面上的“後傾”與“前傾”;(3)協調層面上的“欠缺”與“加強”;(4)控制層面上的“混亂”與“有序”。[關鍵詞] 颱風 天鴿 山竹 危機管理 訊息發佈 澳門2017年8月23日,颱風“天鴿”(Hato)正面吹襲澳門,造成10人遇難,24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為90.45億澳門元,間接經濟損失為35億澳門元,合共125.45億澳門元。 1 “天鴿”橫掃澳門後,市民普遍不滿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預警資訊不足,災害應對和善後等環節的訊息發佈滯後。翌年,再有超級颱風“山竹”(Mangkhut)襲澳。雖然颱風“山竹”是澳門歷來懸掛時間最長的十號風球,吹襲期間錄得的中心風力也不亞於“天鴿”,但幸未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商戶的財產損失和社會復原狀況也較“天鴿”有所改善。有澳門本地的時事評論員亦撰文稱氣象局在應對“山竹”期間訊息的發佈遠勝去年“天鴿”。 2 澳門特區政府在應對“山竹”(包括災情預警、應急撤離、跨部門協作及善後工作等環節)與“天鴿”時的訊息發佈存在怎樣的差異?相關情況至今仍有待梳理。一、文獻綜述在《危機公關》一書中,英國學者Michael Regester提出只有進行有效的傳播管理,才能進行有效的危機管理; 3 羅伯特・希斯(Robert Heath)也認為訊息傳播是危機事件發生後的首要任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陳嘉欣  林玉鳳作者簡介︰陳嘉欣,澳門大學社會科學(澳門研究)碩士;林玉鳳,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任、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傳播系副教授。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國家減災委協助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專家組的工作報告》,2017年,第3-21頁。2 林宇滔:《山竹應對值肯定 基建白卷難交待》,《訊報》(澳門)2018年9月21日,第P02頁。3 [英]邁克爾・里傑斯特(Michael Regester):《危機公關》,陳向陽、陳寧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91頁。‧論文|傳播研究‧
  • 89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務,組織通過有效的媒體管理可以更有效地進行危機恢復工作,並將危機的傷害減至最低。 1儘管澳門位處颱風多發區域,長期以來有關澳門危機訊息發佈的研究卻並不多見,反映出澳門研究者對危機訊息發佈的關注度不足。自“天鴿”風災造成嚴重的人命和財產傷亡後,一些本地及外地的研究者也對相關的議題展開研究,如林怡君和莊睦雄從風險管理及危機管理兩方面分析了澳門在面對颱風災害時,在自然環境、社會層面、經濟產業及實際建設等方面具有脆弱性,並對澳門特區政府兩次颱風的防災行動進行對比,探討完善防災體系的對策; 2 王江波等則回顧了“天鴿”颱風對澳門特區的影響,以及特區政府在風災過後的防災減災規劃建設,指出建立完善防災體系,加強災後反思等方面的重要性。 3 然而,有關研究針對危機訊息發佈的着墨不多,亦未對兩次風災的危機訊息發佈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梳理,因此有必要對相關情況進行研究。(一)危機的週期性理論管理學者認為危機是一個動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另一方面也存在週期性的發展特徵,能夠被劃分成不同的階段以便進行深入考察。除了常見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階段性劃分,最為人熟悉的是Fink參照病理學的觀點,提出劃分為“潛伏期”、“爆發期”、“善後期”和“解決期”的危機四階段論,他強調危機往往不是憑空而來,而是有跡可尋,管理者要注意在潛伏期對危機進行偵測,及早遏制危機或做好應對危機的準備; 4 Mitroff和Pearson則認為危機管理由五個階段的管理行為構成,包括(1)信號偵測(signal detection):識別危機的早期預警信號;(2)準備及預防(probing and prevention):為危機做好準備並盡量減少其潛在損害;(3)遏制損失(damage containment):在危機發生後採取有效的策略和行動控制損失;(4)恢復(recovery):盡快恢復危機損失,實現正常運行;(5)學習(learning):吸取教訓避免新的危機或提高管理效率。 5有別於Fink對於危機發展形態的的時序性劃分,Mitroff和Pearson的危機管理五階段論關注組織面對危機時的管理行動;另一方面,該模型又有別於美國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將危機管理過程劃分為包括“減緩”、“準備”、“響應”和“恢復”的四階段危機管理生命週期模型, 6“恢復”在危機管理五階段論中並不是危機的終結,因為組織往往是通過“學習”來累積經驗,以規避或更好應對下一個新危機。(二)危機管理“4C”模式美國匹茲堡大學災害管理中心主任Louise K. Comfort的研究為進一步探討危機管理中的訊息傳播機制提供了一個較為全面的視角和理論基礎。Comfort分析了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Hurricane Katrina)在新奧爾良以東登陸以來,有關部門及民間機構的行動記錄和結果,指出“認知”(cognition)的作用從本質上改變了傳統危機管1 [美]羅伯特・希斯(Robert Heath):《危機管理》,王成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年。2 林怡君、莊睦雄:《澳門天鴿與山竹颱風的災害分析與應對策略》,《澳門研究》(澳門)2018年第4期,第58-72頁。3 王江波、陳晨、苟愛萍:《“天鴿”颱風後澳門特區政府防災減災規劃及其啟示》,《災害學》(南京)2019年第4期,第137-142頁。4 Steven Fink, Crisis Management: Planning for the Inevitable, New York: 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1986.5 Ian Mitroff, Christine M. Pearson, Crisis Management: Diagnostic Guide for Improving Your Organization’s Crisis-Preparedness, New York: Jossey-Bass Inc., 1986, pp. 10-11.6 參見美國聯邦應急管理局在線培訓指南,https://training.fema.gov/emiweb/downloads/is10_unit3.doc。
  • 9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理中常見的“3C”概念(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control)。組織對認知的忽略將導致應急系統中的其他組成部分停擺或不連貫,因此她建議將危機管理過程重新定義為“4C”,即“認知、溝通、協調和控制”(cognition,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control)。 1 一個良好的危機管理系統可以被構想為一個動態的組織間系統,其特徵是四個主要的決策點:(1)風險的識別;(2)與更大範圍內的多個組織進行風險溝通;(3)組織和動員一個集體的反應系統;(4)使所有行動者的目標保持一致。因此,危機管理的4C模式可以歸結為四個高度相關的管理過程:管理者首先需要識別危機出現的可能性和程度,隨後面臨向外溝通和協調一致的挑戰。在整個過程中,危機管理者需要保持控制,使所有行動都集中在一個共同的目標上。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以澳門特區政府在兩次災害危機中的訊息發佈模式為研究焦點,旨在探討澳門特區政府的危機訊息發佈模式,對“天鴿”及“山竹”期間的訊息發佈過程的差異進行評價和探討。研究的第一部分,希望透過建立一個系統的、客觀的及可量化的內容分析框架,對兩次風災期間的訊息發佈情況進行歸納和描述。研究的第二部分,將對兩次風災期間的危機訊息發佈模式的差異置於危機管理4C模式的視角下進行對比與總結。(一)樣本的選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是直屬行政長官的局級部門,主要負責提供新聞訊息服務及協助記者執行職務。澳門特區政府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4.8.3及4.8.4規定,政府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由新聞局負責協助安排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及其所帶來之影響的預警訊息發佈的新聞發佈會及/或記者採訪”,以及“由新聞局負責安排官方探訪工作,並發佈相關消息提供支援。當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進行探訪時,必須由負責處理事故之部門領導陪同”。 2 因此,本研究將通過收集颱風“天鴿”及“山竹”襲澳期間,各政府部門、機構透過新聞局向公眾發佈的訊息,對比澳門特區政府在兩次風災期間危機訊息發佈模式的差異。以“天鴿”及“颱風”為關鍵詞,通過使用新聞局網頁的搜索功能,查找得澳門特區政府在2017年8月21日(澳門特區政府最早發出與颱風“天鴿”有關訊息之日)至8月29日的九天期間,含有關鍵詞之訊息共364條,每一條訊息即為一個研究單位。其後在編碼階段,經編碼員共同磋商,刪去一條含有關鍵詞但不相關的訊息,“天鴿”的樣本總數修正為363條。另以“山竹”及“颱風”為關鍵詞,查找得澳門特區政府在2018年9月11日(澳門特區政府最早發出與颱風“山竹”有關訊息之日)至9月19日的九天期間,含有關鍵詞之訊息共179條。其後在編碼階段,經編碼員共同磋商後,刪去一條含有關鍵詞但不相關的訊息,“山竹”的樣本總數修正為178條。1 Louis K. Comfort, “Crisis Management in Hindsight: Cognition,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67, Issue s1 (2007), pp. 189-197.2 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https://bo.io.gov.mo/bo/i/2009/10/despce_cn.asp。
  • 91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二)類目設計本研究以Comfort的4C危機管理理論為基礎,結合Mitroff和Pearson的危機管理五階段論,擬設立“環境監測”、“對危機的回應”、“危機處理方式”及“經驗教訓”四個框架類目(表1),檢視特區政府在“天鴿”及“山竹”襲澳期間的危機訊息發佈過程。(1)“環境監測”是指訊息旨在為受眾提供未發或已發生的災情資訊,以滿足受眾對危機的認知需要。在此框架下設“災情預警”及“災情資訊”兩個子框架。前者是指訊息旨在呼籲及提醒受眾即將發生之災情及環境變化,後者則旨在為受眾提供當下或仍持續發生的災情環境訊息。(2)“對危機的回應”是指訊息旨在向受眾提供當局在偵測出危機後,作出的組織應對風險行為資訊。在此框架下設“組織應對風險”框架,有關政府跨地區、跨部門間的協調,以及組織本地民間機構對危機作出回應的訊息將被歸入這個框架。(3)“危機處理方式”是指訊息旨在向受眾發佈公共部門的危機應對資訊。在此框架下設“善後工作”、“公共服務變動”、“補償及理賠”和“慰問及感謝”四個子框架。“善後工作”類別的訊息主要旨在為受眾提供災後善後工作資訊;“公共服務變動”類別的訊息旨在告知公眾公共機構或部門受風暴影響而作出之變動;“補償及理賠”類別的訊息旨在告知公眾有關災害理賠或資助的有關資訊;“慰問及感謝”類別的訊息旨在傳遞對公眾或特定人群在災害發生期間或前後的遭遇表達關顧或謝意。(4)“經驗教訓”是指訊息旨在向公眾傳遞當局針對災害發生期間及前後對特定事宜或整體應對措施的“調查及總結”資訊。表1 編碼類目設計環境監測 對危機的回應 危機處理方式 經驗教訓災情預警 災情資訊 組織應對風險 善後工作 公共服務變動 補償及理賠 慰問及感謝 調查與總結資料來源︰作者自製。本研究的編碼工作由兩人完成,即本文第一作者和另一位澳門大學社會科學碩士學位(澳門研究)課程的研究生(劉暢)。在向共同編碼員詳細說明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及編碼類目設計等資訊後,編碼員開始進行獨立的試編碼。編碼員先從“天鴿”及“山竹”的樣本框中,通過隨機抽樣,各抽出50條樣本進行獨立試編碼,隨後採用Cohen’s Kappa的一致性計算公式, 1 計算出Kappa係數和相互同意度。公式說明如下:Po:觀察一致率(The proportion of agreement observed)Pe:機遇一致率(The proportion of agreement expected due to chance)Kappa係數值的範圍為-1至1,Landis和Koch把Kappa係數值與對應的一致性程度劃分成六個級別:當Kappa係數小於0,一致性程度屬極差(poor);Kappa係數值介於0至0.20,一致性為微弱(slight);Kappa係數值介於0.21至0.40,一致性即為弱(fair);Kappa係數值介於0.41至1 Jacob Cohen, “A Coefficient of Agreement for Nominal Scale,” Educa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Measurement, Vol. 20, No. 1 (1960), pp. 37-46.
  • 9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0.60,一致性為中度(moderate);Kappa係數值介於0.61至0.80,一致性屬顯著(substantial);Kappa係數值介於0.81至1,一致性即屬於極好(almost perfect)。 1試編碼中“天鴿”樣本及“山竹”樣本的互相同意度分別為0.80及0.85,編碼信度按照Cohen’s Kappa公式計算分別為0.76及0.81(P<0.001),分別屬Landis和Koch所界定的顯著和極好級別(表2)。表2 編碼員互相同意度及Kappa係數檢驗相互同意度 Kappa係數天鴿(N=363) 0.80 0.76山竹(N=178) 0.85 0.81資料來源︰作者自製。三、研究結果分析(一)澳門特區政府在“天鴿”及“山竹”期間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以“天鴿”及“颱風”為關鍵詞,在新聞局網頁查找得在2017年8月21日(澳門特區政府最早發出與颱風“天鴿”有關之訊息)至8月29日(共9天),含有關鍵詞之有效訊息共363條。以8月23日“天鴿”正面襲澳當天為危機發生的分界線,23日前的相關訊息只有7條(2%)。整體訊息發佈的高峰出現在8月24日,有84條(23%),顯示澳門特區政府的訊息發佈數量集中在損失控制階段及恢復管理階段。在訊息內容上,整體以善後工作(29%)、公共服務變動(26%)和災情資訊(22%)為主(表3)。表3 “天鴿”期間澳門特區政府危機訊息發佈情況框架日期災情預警 災情資訊組織應對風險善後工作公共服務變動補償及慰問慰問及感謝調查與總結總計8月21日 1 0 0 0 0 0 0 0 18月22日 4 0 0 0 2 0 0 0 68月23日* 4 18 1 4 19 2 2 0 508月24日 1 16 3 19 30 5 3 7 848月25日 4 16 2 23 14 3 3 1 668月26日 5 16 1 32 5 2 0 1 628月27日 0 9 3 14 8 1 0 0 358月28日 2 3 2 10 8 2 2 3 328月29日 1 3 1 3 7 3 3 6 27總計 22 81 13 105 93 18 13 18 363註:標*者為2017年颱風“天鴿”正面襲澳當天。資料來源︰作者自製。1 J. Richard Landis, Gary G. Koch, “The Measurement of Observer Agreement for Categorical Data,” Biometrics, Vol. 33, No. 1 (1977), pp. 159-174.
  • 93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以“山竹”及“颱風”為關鍵詞,通過使用新聞局網頁的搜索功能,查找得在2018年9月11日(澳門特區政府最早發出與颱風“天鴿”有關之訊息)至9月19日(共9天),含有關鍵詞之有效訊息共178條。以9月16日“山竹”襲澳當天為危機發生的分界線,16日前的相關訊息有61條(約佔整體34%)。訊息發佈的高峰出現在9月16-17日,共有95條(約佔整體53%),顯示澳門特區政府的訊息發佈數量集中在環境監測及恢復階段,並以災情預警(34%)、公共服務變動(20%)和組織應對風險(19%)為主(表4)。表4 “山竹”期間澳門特區政府危機訊息發佈情況框架日期災情預警 災情資訊組織應對風險善後工作公共服務變動補償及慰問慰問及感謝調查與總結總計9月11日 3 0 0 0 0 0 0 0 39月12日 6 0 2 0 0 0 0 0 89月13日 4 0 9 0 1 0 0 0 149月14日 4 0 7 0 4 0 0 0 159月15日 7 0 6 0 8 0 0 0 219月16日* 25 9 2 2 8 0 0 0 469月17日 11 7 4 12 9 0 3 3 499月18日 0 2 3 3 4 0 1 2 159月19日 0 0 0 1 1 0 2 3 7總計 60 18 33 18 35 0 6 8 178註:標*者為2018年颱風“山竹”正面襲澳當天。資料來源︰作者自製。(1)環境監測類訊息發佈對比“天鴿”總體樣本中的環境監測訊息共有103條,當中“災情預警”類22條,“災情資訊”類81條,顯示出當局有關環境監測的訊息發佈以當下的災情告知為主,預警訊息發佈少。“天鴿”的環境監測訊息發佈高峰在8月23-26日,即颱風來臨當日及善後階段。當中,消息來源標註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訊息只有1條。 1“山竹”總體樣本中的環境監測訊息共有78條,當中“災情預警”類60條,“災情資訊”類18條,顯示出當局有關環境監測的訊息發佈部分以災情預警為主。最早的環境監測訊息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於2018年9月11日發出,其時當局正在應對上一個颱風“百里嘉”,同時預告了“山竹”將在週末影響澳門。“山竹”的環境監測訊息發佈高峰在9月16-17日,即颱風來臨當日及翌日。(2)對危機的回應類訊息發佈對比“天鴿”總體樣本中的“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只有13條,由9個部門發出,顯示出當局有關組織公共部門及社會團體共同應對颱風的訊息發佈較少,單日最多也只有3條(8月24、27日)。政府最早發佈的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是在8月23日18時04分,由勞工事務局發出。其時距離早上11時30分懸掛十號風球已經過去5小時26分鐘,十號風球已除下,並改掛起八號東南風球。發佈該類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局人員堅守崗位發佈風暴消息》,2017年8月25日,https://www.gov.mo/zh-hans/news/112051/。
  • 9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訊息數量最多的政府部門前三位分別是旅遊局(共3條)、 1 行政長官辦公室(共2條)及社會工作局(共2條),主要為面向特區內部的訊息發佈。“山竹”總體樣本中的“對危機的回應”類訊息有33條,由21個部門發出,顯示當局有關組織公共部門及社會團體共同應對颱風的訊息發佈增多,單日最多發佈了9條(2018年9月13日)。最早發佈的“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是在2018年9月12日18時56分,由新聞局發出的題為《特區政府全力做好颱風應對工作》的訊息,內容為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主持應對熱帶氣旋應急會議,聽取29個成員代表匯報工作準備情況,解放軍駐澳部隊代表也以觀察員身份列席會議。 2 此外,新聞局發佈該類訊息的主要內容為政府跨部門應急會議資訊,民政總署(現市政署)主要發佈了與民間社團機構應對風險有關的訊息,社會工作局發佈的訊息內容則與組織社服機構溝通應對風險有關,反映出當局在認知到危機即將出現後,迅速有序協調各部門、機構及社會組織應對風險的行動。(3)危機處理方式類訊息發佈對比“天鴿”總體樣本中的危機處理方式類訊息共有229條,佔“天鴿”樣本總量的63%,是佔比最多的訊息種類。當中包括“善後工作”類訊息105條,“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93條,“補償及理賠”類訊息18條,“慰問及感謝”類訊息13條。該類訊息發佈高峰在2017年8月24-26日,即颱風的善後階段。最早的“善後工作”類訊息是由海事及水務局於8月23日17時59分發出,其時十號風球已除下,並改掛起八號東南風球。 3 此外,海事及水務局也在8月22日懸掛一號戒備信號期間,最早發出兩則“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 4“山竹”總體樣本中的危機處理方式類訊息共有59條,約佔“山竹”樣本總量的33%。當中“善後工作”類訊息18條,“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35條,沒有“補償及理賠”類的訊息,“慰問及感謝”類訊息6條。危機處理方式類訊息發佈高峰在2018年9月17日(共24條),即颱風吹襲翌日。最早一條“善後工作”類訊息發佈於9月16日19時09分,其時十號風球仍在懸掛,並已宣佈將於20時改掛八號風球。 5 至9月19日,危機處理方式類訊息已大幅下降至8條,顯示災害恢復速度迅速。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在2017年8月24、25和27日,發佈了有關協調旅遊業界在善後階段暫緩接待旅客的訊息,分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旅遊局全力協調處理颱風後各方工作 旅客詢問處如常運作》,2017年8月24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5020/;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旅遊局要求暫停接待團客 騰出資源應付災後工作》,2017年8月25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5757/;旅遊局:《旅遊局持續協調處理颱風後各方工作》,2017年8月27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6825/。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特區政府全力做好颱風應對工作》,2018年9月12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254047/。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碼頭設施受損 海事局全面檢查搶修》,2017年8月23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4531/。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氹仔往返深圳蛇口與福永客船將暫停服務》,2017年8月22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4017/;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氹仔碼頭海上客運將暫停服務》,2017年8月22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4246/。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民防行動中心:《民防消息:呼籲市民及商戶勿胡亂棄置垃圾》,2018年9月16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254962/。
  • 95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4)經驗教訓類訊息發佈對比經驗教訓類訊息共有18條,訊息發佈高峰期在颱風吹襲翌日,其後在2017年8月28-29日再次有所回升。其中,發佈該類訊息最多的是新聞局(共7條),主要是跨部門新聞發佈會的資訊。“山竹”總體樣本中的“經驗教訓”類訊息有8條,單日最多的調查類訊息發佈只有3條(2018年9月17、19日),整體有關“經驗教訓”的訊息發佈較少。最早發佈的“經驗教訓”類訊息是在2018年9月17日1時31分,由新聞局發出。其時十號風球已經除下,八號東南風球仍然懸掛。發佈該類訊息數量最多的政府部門是新聞局(共5條),它分別在2018年9月17-19日期間發佈了多則跨部門新聞發佈會的資訊。(二)危機管理4C模式視角下的總結與比較(1)認知:“失靈”與“靈敏”Comfort認為認知是危機管理模式中的重要環節,是啟動整個危機管理系統的第一步。 1 在研究過程中,本文通過對“天鴿”和“山竹”期間的氣象資訊發佈數量、頻率及訊息密度進行對比,發現特區政府在兩次風災期間的認知層面訊息發佈工作分別有着“失靈”與“靈敏”的兩大特徵。首先,“天鴿”襲澳前夕,在新聞局網站上最早有關颱風“天鴿”的政府資訊發佈在2017年8月21日,該則颱風相關訊息卻並非由氣象部門發出,而是由文化局發出,標題是“文化局呼籲文物建築負責人做好防風措施”,此時距離8月23日天鴿正面吹襲澳門僅兩天的時間。 2 另一方面,在2018年9月16日“山竹”吹襲澳門前五天(9月11日),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在應對前一個颱風“百里嘉”時,就通過新聞局發佈訊息,預警“山竹”將在幾日後影響澳門天氣,提醒政府各部門及全澳社會及早採取危機預防措施。除了訊息的預告天數,兩次颱風期間氣象部門所發佈的天文訊息在整體數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通過檢索系統查找,新聞局網站在“天鴿”逐漸逼近澳門前(懸掛十號風球前)發佈的氣象資訊只有標註來源為新聞局的三條訊息;在颱風“山竹”逐漸逼近澳門期間,早在前一個影響澳門的熱帶氣旋“百里嘉”懸掛一號風球期間,氣象局已在新聞局網站上發佈有關“山竹”的預警訊息,隨着“百里嘉”逐漸遠離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山竹”為訊息主體的消息發佈更為頻繁,向市民大眾及媒體以數小時,甚至是每小時更新一次氣象資訊作出預警,在“山竹”逼近澳門前(懸掛十號風球前)的氣象發佈訊息共有18條。從訊息密度方面作對比,“天鴿”逼近澳門時,氣象部門通過新聞局作出的訊息發佈量少,訊息的標題與內容幾乎別無二致,如“颱風消息︰十號風球於上午11時30分懸掛”,只是說明熱帶氣旋懸掛情況,並沒有對颱風更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另一方面,“山竹”的氣象預告則基本包括懸掛的熱帶氣旋警告、颱風距離澳門的位置、移動路徑、預計最高風力、對天氣的影響和低窪地區水浸情況,更有兩個預測將懸掛的熱帶氣旋警告及後續影響的可能性分析表格(圖1、2)。1 Louis K. Comfort, “Crisis Management in Hindsight: Cognition,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67, Issue s1 (2007), pp. 189-197.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文化局呼籲文物建築負責人做好防風措施》,2017年8月21日,https://www.gcs.gov.mo/archive/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115064。
  • 9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圖1 “天鴿”期間的危機預警訊息截圖  圖2 “山竹”期間的危機預警訊息截圖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網頁截圖(2020年2月20日)。按照澳門特區政府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中的4.5.2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訊息必須是“嚴謹、有條理及清晰易懂”,細項也列明了預警訊息應該提及可能發生的危害類型、開始時間、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緊急預警級別、特別警告和適當呼籲,以及由誰協調及調配拯救資源,“天鴿”期間的預警訊息顯然未能達到有關訊息發佈要求。Comfort在針對卡特里娜颶風的研究中指出,認知失靈導致了各州政府災難管理系統在應對颶風時的崩潰,雖然科學家清楚瞭解卡特里娜颶風的潛在威脅,但由於氣象監測訊息在預警階段的缺失,導致決策者無法準確認識到威脅的嚴重性,使得當時各州政府及社會大眾所採取的應對措施走向遲緩與失效。 1 “天鴿”的氣象預警有着相似的情況,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的懸掛訊息既遲緩、量少,又缺乏說明。“失靈”的情況在“天鴿”之後出現轉變。回顧“山竹”的環境監測類訊息發佈,氣象部門早在五日前另一個颱風的預警訊息中提示“山竹”將為澳門帶來的天氣影響。隨着颱風逐漸逼近,氣象局更在政府門戶網站作出詳盡和滾動式的預警,為各方做好應急行動爭取了寶貴的時間和更清晰的應對方向。(2)溝通:“後傾”與“前傾”儘管從訊息的總體數量上作比較,前述研究中蒐集到的“天鴿”樣本的訊息總量(N=361)比“山竹”樣本的總量(N=178)要多得多,但並不意味着前者在應對危機前比後者進行了更充分的溝通。1 Louis K. Comfort, “Crisis Management in Hindsight: Cognition,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67, Issue s1 (2007), pp. 189-197.
  • 97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通過前述分析回顧兩場風災的溝通過程,澳門特區政府在兩次危機中各階段的訊息發佈分別呈“後傾”與“前傾”的傾向。從新聞局網頁首次出現颱風“天鴿”相關訊息,至“天鴿”吹襲澳門當天,共有7條相關訊息發佈在網頁上,約佔“天鴿”樣本的2%;另一方面,從新聞局網頁首次出現颱風“山竹”相關訊息,至“山竹”吹襲澳門當天,共有61條相關訊息發佈在網頁上,約佔“山竹”樣本的34%。“天鴿”襲澳前夕,澳門特區政府只有少量相關訊息發佈,颱風吹襲當天亦非訊息發佈的高峰,峰值出現在颱風侵襲後的翌日;在“山竹”襲澳前五天,相關訊息陸續通過新聞局網站進行發佈,直至颱風來襲當天及翌日,訊息發佈數量達至峰值。“天鴿”樣本數量大,主要體現在恢復階段各部門發佈了大量危機處理類訊息,“天鴿”翌日各公共部門共透過新聞局網站發佈84條相關訊息,約佔“天鴿”整體樣本數的23%,隨後的25、26日兩天共發佈了128條相關訊息,約佔“天鴿”總體樣本數的35%;而“山竹”的恢復階段除了在颱風翌日有較多的訊息發佈(49條相關訊息,約佔“山竹”總體樣本數的28%)外,隨後危機訊息數量大幅回落,18、19日兩天合共發佈了22條訊息,僅佔“山竹”總體樣本的12%。從訊息類別觀察,“天鴿”樣本中數量最多的是“善後工作”類訊息,“山竹”樣本中數量最多的則為“災情預警”類訊息。另一方面,儘管“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在兩次颱風訊息發佈中均佔比較多,但同樣存在“後傾”與“前傾”的特點。“天鴿”襲澳前發佈的“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只有2條,佔該類別的0.5%;而在“山竹”襲澳前,共發佈了13條“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佔該類別的37%。(3)協調:“欠缺”與“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突發公共事件之預警及警報系統》規定,“所有部隊、公共行政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均須遵守該警報系統的規定,並根據內部保安及民防範疇的適用法例提供所需協助”。前述研究結果已經指出,“天鴿”期間的組織應對風險訊息發佈數量少,“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僅佔“天鴿”整體樣本的3%,且全都發佈在善後階段,反映出危機爆發前對危機的回應不足,缺乏跨部門協作。有關情況在“山竹”期間明顯得到改善,“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佔“山竹”整體樣本的19%,且大多發佈在2018年9月16日颱風來襲前(約佔該類訊息的73%)。在危機恢復階段,當局應對“山竹”的協調情況也較“天鴿”更為充分。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馬耀權於2018年9月20日在電台時事節目總結“山竹”的民防工作時稱:“十七日凌晨四時改掛三號風球後,保安範疇部門聯同民政總署及清潔專營公司,及同日早上其他社團、青年團體、政府及民間義工等展開了聯合行動,在澳門各區清障,亦根據事前的溝通機制,得到機械、建築業團體的協助,借出水泵、吊機等工具,並派員協助盡快清理樹木等大型路障,使社會在一天內恢復正常秩序。” 1 回顧“天鴿”的恢復階段,有關組織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協助清理的兩條消息則分別由民政總署及解放軍駐澳部隊在2017年8月26日和8月28日發出,其時距離8月23日颱風正面吹襲澳門已分別過去了3天及5天。 21 《馬耀權:完善民防無止境》,《澳門日報》(澳門)2018年9月20日。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總署:《民署組織政府部門及機構到各區協助清理》,2017年8月26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6443/;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駐澳部隊:《駐澳門部隊完成協助澳門特區政府 救助災害任務回撤公告》,2017年8月28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7061/。
  • 9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Comfort指出在卡特里娜颶風吹襲期間,美國州政府之間協調不足,導致災害應對政策矛盾混亂。儘管地區政府在颶風吹襲前嘗試組織民眾撤離,但其他州份的政府卻對當地民眾採取停飛措施,導致大批受影響民眾無法及時撤離。 1 “天鴿”一役同樣揭示了颱風的應對措施不能只停留在特別行政區層面。一方面是因為自然災害是跨越行政區的共同危機,各地區的有關部門通過資訊共享能夠加強對災害的認知;另一方面,由於澳門水電和物資供應與內地有着緊密聯繫,因此防災救災任務需要跨區域的部門合作。2018年,時任氣象局代局長梁永權稱,氣象局在8月曾派員到內地,與氣象部門商討能否將三地聯動會商的機制恆常化,並在9月“山竹”來襲前,與北京及香港的氣象部門進行了首次聯合討論。 2 此外,澳門特區政府首次就“山竹”舉行熱帶氣旋應急會議時,解放軍駐澳部隊代表亦以觀察員身份列席。 3 上述行動均反映出澳門特區政府在應對“山竹”前進行了跨區域的準備和溝通。綜上,在協作的層面上,政府應對“天鴿”來襲時的協作缺失情況,在“山竹”來襲期間得到明顯的改善,“組織應對風險”類訊息佔比有所上升。各部門不僅提前多日開始進行跨部門會議,聯繫民間社團和組織讓各界做好準備,更首次進行跨區域的聯合討論,反映協調有所加強。(4)控制:“混亂”與“有序”根據澳門特區政府的民防總計劃規定,澳門特區的民防架構由兩個行動中心(民防行動中心、離島區行動中心)及30個部門/機構組成,其中包括9個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14個政府部門及7個私營部門。當發出第三級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民防行動中心即時全面啟動;當發出八號風球,民防行動中心需全面啟動。然而“天鴿”來襲當天,氣象部門於早上9時懸掛八號風球,新聞局在9時15分發佈題為《颱風消息—民防中心啟動及大橋封閉事宜》的訊息,稱民防中心於上午9時正啟動, 4 在民防行動中心啟動前,未有民防架構作預備的訊息。另一方面,在“山竹”來襲前,民防架構各部門及機構在民防中心正式啟動前已經舉行會議,2018年9月15日晚上9時氣象局發出紅色風暴潮警告訊號,民防行動中心即時全面啟動。 5此外,“天鴿”的民防行動部門在颱風吹襲期間及善後階段的訊息發佈也反映出當局在控制層面的混亂。首先,在2017年8月23日颱風吹襲當天,新聞局網頁上並沒有任何一則標註來源為民防行動中心的消息,民防行動中心的最新動態均由新聞局代為發佈,至8月24日3時30分,才有第一則消息來源標註為民防中心的訊息。在同一天,消息來源一欄分別出現了“民防中心”、“民防行動中心”、“民防行動中心/民防中心”三個部門名稱,隨後幾天的消息來源中三個名稱也繼續交替出現,同時部分民防中心的救災訊息仍由新聞局代發。其次,在“天鴿”的救災過程1 Louis K. Comfort, “Crisis Management in Hindsight: Cognition,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67, Issue s1 (2007), pp. 189-197.2 《氣象局加強風暴潮監測》,《澳門日報》(澳門)2018年11月2日。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特區政府全力做好颱風應對工作》,2018年9月12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254047/。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颱風消息─民防中心啟動及大橋封閉事宜》,2017年8月23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4378/。5 《馬耀權:完善民防無止境》,《澳門日報》(澳門)2018年9月20日。
  • 99澳門特區政府應對“天鴿”和“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對比分析中,同類訊息有時由民防行動中心發出,有時卻由新聞局發出,如8月24日,在地下停車場的搜救行動中暫未發現有人被困的訊息由新聞局發出, 1 翌日在快達樓發現男性遇害者的消息則由民防行動中心發出。 2而在“山竹”樣本中,民防行動中心自2018年9月15日晚上9時正式啟動開始,共有18條行動訊息標註由“民防行動中心”發出,只有民防架構的記者發佈會消息是由新聞局發佈,整體的訊息發佈分工清晰。相關的訊息發佈情況反映出在“天鴿”的危機處理過程中,民防架構中的部門/機構缺乏明晰的分工及有效的統一調配,民防行動中心並未充分發揮整合資訊和統一調配的作用,以致訊息發佈情況混亂且分散。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數字是,在天鴿期間共有44個公共部門透過新聞局網頁發佈訊息,到“山竹”時則減少至31個,各部門的訊息發佈更加集中且有序。危機的不確定性使得民眾渴求一個權威的資訊來源,然而由於危機期間的通訊設備限制、民眾心理恐懼等因素的影響,往往使得不實資訊充斥訊息市場,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建設一個權威資訊來源體系,滿足公眾對危機訊息的需求,避免不實訊息的廣泛傳播。然而,在“天鴿”期間,公共部門/機構的危機訊息發佈數量繁雜,部分內容相近的訊息分別由不同部門發出,令受眾既難以從眾多訊息中辨別有需要的資訊,亦難以準確知悉應從哪個部門獲得特定資訊,不利於建立權威消息來源;而在應對“山竹”期間,民防架構各組成部分經民防行動中心統一整合,大大減少了整體的訊息發佈數量,公共部門的訊息發佈更加有序,能夠更有效地建立起危機期間的權威資訊來源。以上總結表列如下(表5)︰表5 危機管理4C模式視角下澳門特區政府在天鴿”與“山竹”的危機訊息發佈差異對比天鴿 山竹認知1. 最早災情相關訊息出現在颱風吹襲前兩天;2.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訊息數量少;3. 災情預警訊息缺乏解說。1. 最早災情相關訊息出現在颱風吹襲前五天;2.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滾動更新預警資訊;3. 災情預警訊息詳實。溝通1. 政府訊息發佈量大,但集中在危機過程的中後期;2. 訊息發佈主要集中在善後工作及公共服務變動範疇;3. 危機來臨前發佈的“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只有2條,佔該類別的0.5%。1. 政府訊息發佈量整體減少,但集中在危機的中前階段;2. 訊息發佈主要集中在災情預警及公共服務變動範疇。3. 危機來臨前發佈的“公共服務變動”類訊息有13條,佔該類別的37%協調1. 缺少組織應對風險相關訊息;2. 協作訊息集中在危機後階段;3. 缺乏跨區域協作訊息。1. 組織應對風險訊息訊息增多;2. 危機前的協作訊息增多;3. 跨區域合作訊息增多。控制1. 沒有民防架構提前預備訊息;2. 民防訊息發佈角色欠統一性,無法建立權威消息來源。1. 民防架構提早作出反應;2. 民防中心訊息發佈角色清晰,有效建立權威訊息來源。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民防中心暫未再發現有人被困》,2017年8月24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137496/。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民防行動中心:《民防行動中心消息︰快達樓停車場發現一名男性遇難者屍體》,2017年8月25日,https://news.gov.mo/detail/zh-hant/N17HYtyUhb;jsessionid=68DF49515F14FD6DA8F01F76E19B910D.app03?0。
  • 10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四、總結本研究的第一部分使用了內容分析法,分析澳門特區政府通過新聞局網站在應對颱風“天鴿”和“山竹”時的危機訊息發佈模式。研究結果顯示,“天鴿”期間澳門特區政府的訊息發佈整體數量大。在颱風吹襲前兩天,政府部門首次發佈颱風的相關訊息,整體訊息集中在善後恢復階段。環境監測訊息少且大多為災情資訊,氣象部門訊息預警發佈工作缺失;缺乏組織各部門、機構或社團共同應對風險,對危機的回應遲緩;危機處理類訊息數量最多,主要集中在善後工作及公共服務變動;調查類訊息發佈量少。“山竹”期間澳門特區政府的訊息發佈整體數量少。在颱風吹襲前五天,政府部門首次發佈颱風的相關訊息,整體訊息集中在環境監測及恢復階段。環境監測訊息量多且大多為災情預警,氣象部門在颱風來襲前發佈大量的預警訊息;當局對危機的回應迅速,組織各部門、機構或社團共同應對風險的訊息發佈增多;危機處理類訊息數量下降,主要集中在善後工作及公共服務變動,沒有“補償及理賠”相關的訊息發佈;調查類訊息發佈量少。本研究的第二部分以4C危機管理模式進行歸納和對比,指出澳門特區政府在兩次颱風應對過程中的訊息發佈情況分別存在如下差異:(1)在認知層面上的“失靈”與“靈敏”;(2)溝通層面上的“後傾”與“前傾”;(3)協調層面上的“欠缺”與“加強;(4)控制層面上的“混亂”與“有序”。本文回顧和分析澳門特區政府面對兩場特大颱風災害的應急行動訊息發佈紀錄,冀對澳門及其他同樣面對自然災害風險的地區研究建立適切的災害防治訊息發佈機制提供參考。期望未來澳門特區政府能夠繼續完善危機訊息發佈機制,加強與鄰近地區的溝通與協作,減少災害對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的影響。[責任編輯 陳超敏]
  • 101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澳門公務員使用即時通訊應用進行公務溝通對其工作與心理健康之影響。根據調查資料分析,超過九成受訪者表示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其作為溝通之用。當中擁有五年以上使用經驗者多達四成。此外,組織溝通效能當中的媒介滿意度和溝通質量對工作壓力與焦慮有着顯著性的影響。建議管理者訂定使用守則,於公共部門統一使用相同的即時社交通訊應用以便提升組織溝通績效。但與此同時,亦要避免過度依靠它作為訊息傳遞的主要溝通方式,以免溝通渠道過於單一化。[關鍵詞] 公務員 即時通訊應用 工作壓力 工作焦慮 溝通效能一、研究背景即時通訊的發明大大改變了人類社會的溝通模式。在今天的訊息化時代,它已成為人與人之間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所謂即時通訊,就是任何訊息、資料、檔案、語音、圖片影像均可透過互聯網瞬間發放或傳遞。只要你身處的所在地能提供互聯網服務,你便能深刻體會溝通零障礙所帶來的諸多生活便利。這項革命性的發明亦為企業營運帶來一定的改變,它已逐漸取代電子郵件、電話、面談等諸多的傳統溝通渠道,成為現代企業主要的訊息傳遞工具。這種改變為企業帶來莫大的營運效益。它能促進組織溝通效能,讓企業內部、外部做到零時差管理並與不同利益持份者緊密連結,最終有效地降低營運成本。與時並進,是所有組織的生存之道。這當然包括政府行政部門。近年來,越來越多政府部門或公務員群組自發地使用即時通訊應用進行公務溝通協作。時至今日,即時通訊應用已經被視為處理公務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之一。與此同時,澳門特區政府近年亦大力推進電子政務,這不單止強化即時通訊應用作為政府組織內部溝通工具之恰當性,亦間接鼓勵公務員團隊更依賴即時通訊應用處理日常公務。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辦工確實可以為工作上帶來莫大的便利。可是,訊息聯繫、組織交流及人員互動亦會變得更加頻繁,從而衍生出其他潛在問題如工作壓力的遞增、工作與作息時間模糊化、工作負荷增加等。這些潛在負面影響,均值得大家作進一步探討。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粘世偉  黃子毅作者簡介︰粘世偉,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學碩士;黃子毅,澳門旅遊學院助理教授、博士。‧論文|傳播研究‧
  • 10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關於即時通訊應用辦工的利弊研究在國內、國外巳經為數不少。但這些研究大多側重於探討它對私人企業或員工之影響。而對於公共部門推行即時通訊應用辦工對公務員團隊的工作和生活上所帶來的影響之相關研究則為數不多。有見於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當前澳門公務員在日常公務中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的實際情況,以便探討其在政府機構廣泛推廣使用之可行性。基於此研究目的而引伸出來的研究問題如下﹕(1)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有多大的普及率?(2)於公務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對公共組織及員工產生甚麼利弊影響?二、文獻綜述(一)即時通訊應用的定義與特徵所謂即時通訊(instant messaging,IM)就是一種透過網際網路進行實時通訊的系統。它允許使用者即時傳送或接收文字訊息、檔案、語音或視訊以便進行訊息交流。而隨着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加上自備裝置(例如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的升級換代,使用相關流動應用程式──也就是即時通訊應用(instant messaging applications,IMA)──進行人際溝通,在今天的社會已經變得十分普及。具體來說,即時通訊應用是屬於“語文溝通"的“電子式溝通”範圍。市面上眾多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例如微信、WhatsApp、Line等) 大都具備實時通訊、在線偵測、接收提示、無聲互動等眾多特徵。 1 相比起傳統電腦輔助通訊模式,即時通訊應用還有一項過人之處,就是它能在文字訊息中夾雜傳遞千變萬化的圖像與表情符號。這一看似簡單的附加功能正正是最有效的傳達心情的方式,好讓互動雙方能更容易理解對方的語意。 2(二)即時通訊應用的發展趨勢與挑戰從經濟角度來說,由於即時通訊應用擁有低成本高效益的特性,它已被廣泛用於職場和社 交活動。 3 事實上,即時通訊應用已在不知不覺間成為工作環境中發展速度最快的通訊科技之一。 4 在美國就有大約50%的企業允許僱員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日常作業。 5 在中國,即時通訊已經成為第三大通訊工具,僅次於移動電話及固網電話。 6 綜合以上兩大經濟體對即時通訊使1 M. Osterman, “Instant Messaging in the Enterprise,” Business Communications Review, Vol. 33, No. 1 (2003), pp. 59-62.2 S. Lancaster, D. C. Yen, A. H. Huang, S. Y. Hung, “The Selection of Instant Messaging or E-mail: College Students’ Perspective for Computer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Computer Security, Vol. 15, No. 1 (2007), pp. 5-22.3 Y. Lu, T. Zhou, B. Wang, “Exploring Chinese Users’ Acceptance of Instant Messaging Us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he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and the Flow Theory,”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Vol. 25, No. 1 (2009), pp. 29-39.4 J. Rennecker, L. Godwin, “Theorizing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Instant Messaging (IM) for Worker Productivity,” Sprouts: Working Papers on Information Environments, Systems and Organizations, Vol. 3, No. 3 (2003), pp. 137-169. 5 R. Glass, S. Li, “Social Influence and Instant Messaging Adoption,” Journal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s, Vol. 51, No. 2 (2010), pp. 24-30.6 W. Wang, J. J. Po-An. Hsieh, B. Song, “Understanding User Satisfaction with Instant Messaging: An Empirical Survey Stud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Vol. 28, No. 3 (2012), pp. 153-162.
  • 103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用之普及程度,說明了即時通訊在現今資訊與通訊科技的應用中佔據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代表的是不可逆轉的時代趨勢。這種通訊科技受職場用戶歡迎的原因除了因為它能快捷便利地讓使用者進行大量訊息交流外,更因為它能提供一定程度的隱私保障,例如訊息傳遞可以靜音進行。此外,在一些情況,使用電子訊息要比當事人面對面的溝通來得更為自在。另外,自備裝置(bring your own device,簡稱“BYOD”)包括智能電話及平板電腦的深度普及代表科技已經成功融入生活。使用自備裝置豐富日常生活已成為不可或缺的大眾文化。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說,由於自備裝置用戶群非常龐大且數目不斷增長,因此企業實在有必要從營運角度重新思考尋求迎合這一時代趨勢的營商辦法。 1 更何況一些文獻指出採用自備裝置政策實現即時通訊辦公的企業更能有效地提升僱員的工作滿意度、生產力及共同協作精神。 2 當然這並不表示採用即時通訊應用辦工對企業沒有隱憂。Rennecker及Godwin就指出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辦公可能會產生以下的弊端﹕包括(一)濫用或沒有條理的使用導致溝通工作量大增;(二)增加兼顧多重溝通的壓力;(三)增加打擾比例。以上的弊端最終會削弱員工的生產力。 3 即時通訊應用辦公也存在安全性的考量,例如受惡意病毒軟件攻擊、被駭客入侵、帳戶被盜用等諸多問題。Mannan及van Oorschot指出即時通訊應用網絡已經成為散播病毒的溫牀。 4 有見於此,企業組織務必對推進即時通訊應用辦公工作通盤考慮,詳細瞭解它可能對企業組織和員工帶來的衝擊影響。這些影響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影響組織之運作和溝通效能、對員工產生生理及心理影響(例如蠶食私人時間、增加工作壓力、產生焦慮感)等。(三)即時通訊應用對企業和員工之影響(1)工作壓力Cooper、Dewe及O’Driscoll認為工作壓力的潛在來源可以分成三類:工作特性因素、組織因素及個人因素。 5 根據一些學者的論點,工作特性及組織因素對個人而言屬於外在壓力,而個人因素則屬於內在壓力。因工作性質而產生的壓力源包括角色衝突、角色模糊、工作環境、輪班要求、工作負荷、薪資問題等。組織屬性的壓力源則包羅萬象,包括時間壓力(例如工作任務時間緊迫)、人際關係、組織結構與氛圍等。至於個人因素方面,個人身處的職涯階段、工作穩定性、工作安全感、家庭工作失衡都是比較常見的壓力源。綜合以上所述,工作壓力的產生,可以是因為個體在工作環境中的人際關係不佳、感覺工作負荷量過高、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例如需要掌握數位知識以適應即時通訊應用辦工的要求)等。工作壓力過大會使個體感覺無所適從、產生焦慮或無力感、工作績效變差、低工作滿意度、高離職傾向、較差的家庭關係及人際關係等。就組織人力資源的觀點而言,亦是一種資源的損害。1 J. Burt, “BYOD Trend Pressures Corporate Networks,” eWeek, Vol. 28, No. 14 (2011), pp. 30-31.2 N. Singh, “BYOD Genie is Out of the Bottle-Devil or Angel,” Journal of Business Management &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Vol. 1, No. 3 (2012), pp. 1-12.3 J. Rennecker, L. Godwin, “Theorizing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Instant Messaging for Worker Productivity,” Sprouts: Working Papers on Information Environments, Systems and Organizations, Vol. 3, No. 3 (2003), pp. 137-169. 4 M. Mannan, P. C. van Oorschot, “On Instant Messaging Worms,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Proceedings of the 2005 ACM Workshop on Rapid Malcode, 2005, pp. 2-11.5 C. L. Cooper, P. J. Dewe, M. P. O’Driscoll, Organizational Stress: A Review and Critique of Theory,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2001, Sage Publications, Inc.
  • 10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2)工作焦慮焦慮一詞源自拉丁文Anxius,意旨窒息。張春興指出焦慮是一種不愉快的情緒狀態,與個體的自我觀念,情緒適應及心理健康有極密切的關係。 1 簡而言之,焦慮的產生很大程度上跟外在壓力與個人心理脆弱性有關。 2 焦慮可引發一連串認知、情感、生理、行為等反應,例如感覺憂慮、擔心或不安。 3 從工作層面來說,焦慮的成因或多或少與工作壓力有關。僱員為着保存職場生存的能力,需要不斷地自我調整與適應新的工作要求。如果跟不上企業的發展步伐,自然會產生焦慮感。例如現今企業大多要求員工具備數位能力。相關能力薄弱的員工就有較大的機會面對所謂的電腦或資訊焦慮。所謂電腦焦慮,就是當個體缺乏電腦知識而引發的心理恐懼與害怕落伍的感覺。 4 簡單來說,就是當個人在使用電腦時,不其然會引發一種緊張、不安、擔憂或害怕的生理反應。 5 此種不安、害怕、憂慮、和討厭等情緒反應,令個人害怕使用電腦、產生對電腦的排斥心理及逃避焦慮的感受。至於資訊焦慮,是指由於個人缺乏足夠時間或能力消化大量訊息從而產生焦慮感。具體來說,就是當人們在短時間內接收過多而繁雜訊息,使大腦中樞來不及分解消化,從而造成心情緊張以及一系列的自我強迫行為。職場中,各種現代化通訊設備和傳播軟件(例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設備)雖然能給予員工工作便利,但同時也帶給他們困擾(例如工作與生活的界限變得模糊化)。資訊焦慮也可以表現於以下的情況﹕當員工因為接收不到每天習以為常的訊息通知而開始感覺焦躁不安、頭暈、胸悶等情況時,很可能表示他已成為資訊焦慮症的受害者了。(3)組織溝通效能Robbins及Judge指出溝通是訊息發送者透過訊息編碼及溝通渠道將訊息傳遞至訊息接收者,然後接收者將訊息進行解碼及作出回饋的一個過程。 6 他們進一步指出在人際溝通層面,溝通可分為口頭溝通、非口頭溝通(身體語言)及書面溝通三大類。而在一個組織當中,非正式溝通絕對佔據重要作用。因為不同的訊息可透過各種非官方渠道在組織中快速傳播──小道消息就是一個好例子。 7 因此,要達致高效能的組織溝通,非正式溝通是一個重要的關注點。眾所皆知,組織溝通是一個影響着組織生產力、員工/顧客滿意度、員工關係管理以及企業盈利的重要變量。Steers指出有效的溝通在組織運作過程中,能降低執行障礙,促使組織目標有效達成。 8 Hecht更認為高效能的組織溝通有助滿足需求、履行預期、減少模糊判斷等。 9 有研究發現,組織部門溝通效能得分越高,有關部門所錄得的員工抱怨以及曠工比率越低,且僱員流失率亦與溝通滿意度1 張春興:《張氏心理學辭典》,台北:東華書局,2007年。2 蔡政瑋:《影響資訊隱私暴露意願與焦慮因素之探討──以社群網站為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3 D. W. McNeil, C. L. Turk, B. J. Ries, “Anxiety and Fear,” V. S. Ramachandran (ed.), Encyclopedia of Human Behavior, Vol. 1,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94, pp. 151-163.4 張春興:《教育心理學:三化取向的理論與實踐》,台北:東華書局,1994年。5 吳明隆:《國小學生數學學習行為與其電腦焦慮、電腦態度關係之研究》,高雄師範大學博士論文,1997年。6 S. P. Robbins, T. Judge,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5E, Pearson Education, 2013.7 H. Sutton, L. Porter, “A Study of the Grapevine in a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ersonnel Psychology, Vol. 21, No. 2 (1968), pp. 223-230.8 R. M. Steers, “Antecedents and Outcomes of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 22, No. 1 (1977), pp. 46-56.9 M. L. Hecht, “Measures of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Vol. 4, No. 4 (1978), pp. 350-368.
  • 105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有關。 1 Hecht特別強調溝通滿意度是眾多溝通理論觀點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構面,它亦是研究組織溝通的規範,更是量度溝通能力的一項重要準則。 2 簡而言之,溝通滿意度是審視組織溝通效能的重要工具。 3 溝通滿意度與工作滿意度兩者亦被證實存在明顯正相關關係。 4 判斷溝通滿意度最為直接的方法是評估員工對作為訊息發送者及接收者在訊息傳送過程中各方面的感知。此反 映溝通品質的重要性。Goldhaber和Krivnos認為溝通品質應包括準確性、即時性、適當性與完整性。 5 而在溝通的過程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是訊息發送者因不同的原因而無法如期將資訊傳達給接收者。當然,接收者本身對於訊息來源的處理方式與重視程度也是問題之一。 6傳統上,組織溝通可以分為上行、下行及橫向溝通。康青進一步指出除了上、下、橫向溝通外,還有斜向溝通。 7 斜向溝通是指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人員之間的一種溝通交流。而這種溝通模式可以很大程度上省卻溝通所需的時間程序。從這一角度來看,即時通訊應用的溝通模式不單止能使員工便捷地溝通,而且更能全方位地將資訊快速地於組織內部流通,理論上可以有效提升溝通效能和滿意度。正因為如此,不同的公私營機構亦期望通過這種新的通訊科技改善業務效率。可是,要讓一種嶄新通訊科技在組織中發揮最大效益,員工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意願至關重要。公營機構一向給予人們行事作風十分保守的印象,而在官僚制度下作業的部分公職人員則習慣於因循守舊、不善變通、思維方式固化。更何況部門之間的職能與文化差異,以及當中的公務員因出於自身考量(例如價值觀、身份地位、數位技能等)亦可能對顛覆傳統溝通模式的即時通訊應用辦公產生不一樣的看法。在這特殊背景下,於公營機構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日常公務的潛在效益仍需要作進一步驗證。因此本研究將探討澳門公務員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辦公對工作壓力與焦慮及績效所產生之影響。此外,作為公務員如何善用資訊科技去提升溝通質量、提高溝通滿意度,以及改善工作表現,也成為本研究的重點所在。三、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為在公務上需要使用即時通訊應用進行溝通協作的澳門公職人員。為了招募相關研究對象,是次研究使用非隨機抽樣方法採集所需要之樣本。具體做法就是借用建立已久並有一定規模的公務員專屬電子社交媒體群組發放調研邀請函。這些社交媒體群組屬於聯誼性質,並不隸屬任何官方機構。當潛在受訪者接收到邀請函時可以點擊邀請函進行查看並填寫問卷(問卷的超1 P. G. Clampitt, C. W. Downs, “Employee Perception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cation and Productivity: A Field Study,” Journal of Business Communication, Vol. 30, No. 1 (1993), pp. 5-28.2 M. L. Hecht, “Measures of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Vol. 4, No. 4 (1978), pp. 350-368.3 C. W. Downs, M. D. Hazen, “A Factor Analytic Study of Communication Satisfac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Communication, Vol. 14, No. 3 (1977), pp. 63-73.4 T. Gregson, “Measuring Job Satisfaction with a Multiple-Choice Format of the Job Descriptive Index,” Psychological Reports, Vol.66, No.3 (1990), pp. 787-793.5 G. M. Goldhaber, P. D. Krivonos, “The ICA Communication Audit: Process, Status, Critique,” The Journal of Business Communication, Vol. 15, No. 1 (1977), pp. 41-56.6 蔡智勇、薛義誠:《溝通媒介、溝通特性與溝通滿足關係之探討:以社福慈善基金會為例》,《中華管理評論國際學報》(香港)2009年第12期。7 康青:《管理溝通》,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 10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連結是透過在臉書,微信和WhatsApp發送分享)。他們亦可將此邀請函轉發予群組以外的現職公務員朋友,以便通過“滾雪球”的方式接觸更多的公職人員,擴大調查之代表性。是次研究設計以量化研究為主、質性研究為輔。因此,為着有效地測量研究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例如焦慮),本研究採用多項目量表作為測量重要概念的工具。根據實際情況,有部分量表是直接取自於相關的文獻和過去的研究。這些在不同研究中被重覆使用的量表,已經通過時間的考驗,證明是可靠的測量工具。其餘的量表則是研究員自行編製題目內容,以配合是次研究的實際操作需要。在編製題目的過程中,研究員基於對相關概念的認知並輔以文獻回顧,以確保所編製的測量指標(即題目內容)並沒有偏離概念操作化的原則(附錄1)。問卷結構大致分為4個部分,包括測量(1)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所產生的工作壓力和工作焦慮;(2)即時通訊應用對組織溝通效能的影響;(3)員工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之行為;(4)受訪者的基本資料。具體來說,工作壓力以任務需求壓力和回應時間壓力作為衡量標準。工作焦慮由情境認知焦慮、電腦焦慮及資訊焦慮三個構面組成。組織溝通效能以溝通多元性、媒介滿意度、訊息理解效率與溝通質量作為衡量標準。組織內即時通訊應用行為則以員工所屬群組規模、使用經驗及使用頻率以反映之。受訪者基本資料包括年齡、性別、職務級別等。因應網絡問卷調查之便利性和省時性,整個數據收集過程只為期約一星期。必須指出,雖然是次研究已採取針對性的策略把邀請函直接發予特選的社交媒體群組(亦即公務員社交群組),但我們仍然不能保證接收邀請函的人士全屬現職公務員。因此,回收的問卷會進行資料整理以確保問卷是經由合資格人士填寫作答。與此同時,並會刪除作答不完整或未有認真作答之問卷。至此,所有回收的有效問卷會加以編碼及建檔,並匯入SPSS V26統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根據是次研究的目的,所需要使用的數據分析方法包括(但並不限於)皮爾遜積差相關分析、因子比較均值性分析和多元迴歸分析。四、研究結果分析參與是次調查的受訪者共有326位。有效樣本共309位,當中284位受訪者表示工作上有需要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作溝通工具,佔有效樣本達91.91%,只有8.09%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在日常工作上使用這些溝通工具(表1)。從以上數字可以得知,即時通訊應用作為組織溝通工具可能已經被普及化地應用在政府的不同工作單位。這也突顯了我們需要對這種有別於傳統的、可能影響政府組織行為的職場溝通模式作進一步的瞭解。因公務需要而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的群組當中,男性受訪者佔56.34%,女性受訪者佔43.66%。當中,超過兩成半受訪者(25.7%)屬於主管級別,其餘的為一般公務員(74.3%)。絕大多數受訪者在31-40歲(45.42%)與41-50歲(34.51%)兩個年齡組別中。一如所料,WhatsApp、微信、臉書、Messenger是比較普及的即時通訊軟件。特別是WhatsApp與微信,是次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使用它們作為溝通工具。比較有趣的發現則是超過四成的受訪者(41.2%)表示因工作原因需要附屬多於20個以上的工作群組。而絕大多數的群組規模則徘徊於10至30人之間(63.12%)。受訪者更加指出其工作部門有超過四成的工作訊息(43.15%)會直接透過即時通訊應用向工作團隊發佈與聯繫。也因如此,受訪者表示每天需要花掉平均2.75小時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日常公務。當中接近八成受訪者(79.93%)表示有必要對接收的工作訊息作出實時回覆跟進。
  • 107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表1 基本統計資料樣本特徵 回覆情況(N) 百分比(%)1. 有否因職務需要而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有 284 91.91沒有 25 8.092. 即時通訊應用使用情況——頭6位(複選題)WhatsApp 279 98.24WeChat微信 256 90.14Facebook Messenger 108 38.03DingTalk(釘釘) 35 12.32Telegram 15 5.28LINE 12 4.233. 性別男 160 56.34女 124 43.664. 年齡25-30歲 1 0.431-40歲 32 11.341-50歲 129 45.451-60歲 98 34.561歲及以上 24 8.55. 職級主管 73 25.7非主管 211 74.36. 已附屬群組數量沒有附屬於任何群組 0 0.001-10個 134 47.1811-15個 18 6.3416-20個 15 5.2820個以上 117 41.207. 附屬群組規模(即群內人數)10人以下 27 9.5110-30人 178 62.6830人以上 77 27.11沒有作答 2 0.708. 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工作的頻率沒有 2 0.70很少 21 7.39偶爾 80 28.17經常 165 58.10很頻繁 16 5.639. 看到訊息後有否即時回覆即時回覆 227 79.93有空閒時回覆 57 20.0710. 工作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的時間1-2年 49 17.253-5年 111 39.085年以上 124 43.66
  • 10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本研究亦對所有測量工具進行信度分析,以瞭解其可靠性。本研究採用克隆巴赫係數Cronbach’s Alpha ≧ 0.7之建議標準進行分析比較。結果顯示所有的多項目量表均達到滿意的信度水平。具體來說,情境認知焦慮、資訊焦慮、訊息理解效率與溝通質量均具有大於0.9的alpha係數。回應時間壓力量表則得出較低的alpha係數(0.754)。即使如此,它的數值也處於滿意水平。由於所有的測量工具均通過信度檢測,因此下一步便可以計算它們所要測量的概念(例如電腦焦慮)的平均值,以便從不同層面或角度審視即時通訊應用對受訪者在工作上可能產生的諸多影響。以中位數3作為截止點(1=非常不同意;5=非常同意),我們可看到任務需求壓力(平均值=2.85)、回應時間壓力(平均值=2.82)、情境認知焦慮(平均值=2.37)、電腦焦慮(平均值=2.31)、資訊焦慮(平均值=2.29)均是小於中位數3。這表示受訪者不會因在工作上需要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而感覺到太大的壓力和焦慮。與此同時,溝通多元性(平均值=4.02)、媒介滿意度(平均值=3.83)、訊息理解效率(平均值=3.81)、溝通質量(平均值=3.70)均是大於截止點。這表示受訪者感到使用即時通訊應用可以從多方面提升組織的溝通效能(表2)。簡而言之,查檢結果表示在部門中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不單不會帶來太大的工作壓力和焦慮,反而會在不同層面提升工作績效。表2 因子描述性分析表測量工具 克隆巴赫係數 (Cronbach’s Alpha)平均值(Mean)標準差(Std. Deviation)任務需求壓力 0.77 2.85 0.97回應時間壓力 0.75 2.82 1.00情境認知焦慮 0.96 2.37 1.34電腦焦慮 0.88 2.31 1.25資訊焦慮 0.96 2.29 1.34溝通多元性 0.79 4.02 0.98媒介滿意度 0.89 3.83 1.00訊息理解效率 0.91 3.81 1.01溝通質量 0.95 3.70 1.09註︰1=非常不同意;5=非常同意緊接其後,便是對這些概念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關聯性分析。本研究是採用皮爾遜積矩相關係數(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進行相關分析,結果顯示任務需求壓力、回應時間壓力、情境認知焦慮、電腦焦慮和資訊焦慮之間有着顯著的正向關聯性。簡單地說,當壓力上升,焦慮同樣會上升。與此同時,我們又發現受訪者的各項壓力和焦慮與溝通多元性、媒介滿意度、訊息理解效率和溝通質量存在着顯著的反向關聯性關係。亦即是說,受訪者的壓力和焦慮會隨着各方面的溝通績效的提升而得到緩解(表3)。
  • 109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表3 因子關聯性分析表(皮爾遜積矩相關係數)測量工具 (1) (2) (3) (4) (5) (6) (7) (8) (9)(1)任務需求壓力 1 .840** .829** .768** .771** -.472** -.522** -.480** -.479**(2)回應時間壓力 1 .793** .773** .756** -.453** -.523** -.492** -.493**(3)情境認知焦慮 1 .900** .889** -.537** -.618** -.589** -.613**(4)電腦焦慮 1 .901** -.518** -.611** -.559** -.606**(5)資訊焦慮 1 -.486** -.536** -.497** -.541**(6)溝通多元性 1 .826** .802** .789**(7)媒介滿意度 1 .853** .815**(8)訊息理解效率 1 .854(9)溝通質量 1註︰** 為 p<.05當然,如何看待事情,某程度上受身份與角色的影響。當受訪者被區分為主管和非主管兩個小組時,本研究發現非主管面對的任務需求壓力、回應時間壓力、情境認知焦慮、電腦焦慮和資訊焦慮均一律高於他們的領導。此外,他們對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所產生的工作績效的作用(例如提升溝通質量或訊息理解能力)沒有比他們的領導看得那麼樂觀。根據獨立樣本T檢驗分析,這兩個組別對於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所產生之影響均表現出顯著不同的感受或觀點(表4)。表4 主管和非主管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之感受或觀點(T檢定)測量工具 平均值 主管群組 非主管群組 T值 P值任務需求壓力 2.85 2.51 2.97 -3.499 p<.01回應時間壓力 2.82 2.59 2.90 -2.225 p<.01情境認知焦慮 2.37 1.98 2.51 -2.936 p<.01電腦焦慮 2.31 1.99 2.42 -2.514 p<.05資訊焦慮 2.29 1.93 2.41 -2.671 p<.01溝通多元性 4.02 4.43 3.88 4.222 p<.01媒介滿意度 3.83 4.14 3.72 3.089 p<.01訊息理解效率 3.81 4.21 3.67 4.008 p<.01溝通質量 3.70 4.15 3.54 4.248 p<.01註︰p<.05 p<.01最後,本研究利用多元階層迴歸分析嘗試預測組織溝通效能之四個構面對工作壓力及焦慮之影響。為了控制混雜因素影響分析結果,是次多元迴歸分析模型還加入若干控制變項以便更好地確定自變項對應變項的實質影響。具體做法就是設定溝通多元性、媒介滿意度、訊息理解效率與溝通品質為自變項,以便預測它們是否會對總體工作壓力(即任務需求壓力與回應時間壓力之總和)和工作焦慮(即情境認知焦慮、電腦焦慮和資訊焦慮之總和)產生顯著性的影響。當中,控制變項包括性別、年齡與職級。由於這些控制變項是名義變項,因此在進行分析之前,它們已被虛擬編碼化以便符合多元迴歸分析對一眾變項的屬性要求。誠然,第一組的多元階層迴歸分析着重探討組織溝通效能之四個構面對總體工作壓力之影響。研究顯示,模型1已選入控制變項,其F值為2.257,p<.05,模型解釋力為4.8%。其次,於模型2再選入要研究的自變項。一如預期,整體模型也呈現顯著,其F值為12.549,p<.05。更重要
  • 11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的是,模型2增加了27.5%的解釋力(ΔR2=.275),整體模型解釋力變為32.4%(R2=.324)。四個自變項之中,只有媒介滿意度對總體工作壓力產生顯著的影響(B=-.746;p<0.05)。B係數可以通俗理解為每當媒介滿意度增加一個單位時,公務員的工作壓力就會相應減少0.746個單位(表5)。因此,我們知道當公務員對所使用的即時通訊應用表示滿意時,他們的工作壓力也相應得到緩解。反之,當公務員在工作上對即時通訊應用使用不滿意,他們將面臨的工作壓力也就越來越大。表5 組織溝通效能對工作壓力的影響之多元迴歸分析結果變項依變項﹕工作壓力模型1 模型2B β B βStep 1:性別 +0.147 +0.039 -0.018 -0.005職級 +0.951* +0.222* +0.370 +0.086年齡30歲或以下 +0.940 +0.030 +1.641 +0.05331-40歲 +0.321 +0.053 -0.031 -0.00551-60歲 -0.226 -0.057 +0.043 +0.01161歲或以上 -0.624 -0.096 -0.382 -0.058Step 2:溝通多元性 / / -0.017 -0.009媒介滿意度 / / -0.746* -0.391*訊息理解效率 / / -0.105 -0.056溝通品質 / / -0.200 -0.114R2 +0.048 +0.324ΔR2 / +0.275F +2.257* +12.549*ΔF / +26.678*註1﹕性別、職級、年齡變項已預先被虛擬編碼化註2﹕根據K-1虛擬變數邏輯,41-50歲年齡組別被設定為參照點(基準點)註3﹕*為 p< .05第二組多元階層迴歸分析的依變項為總體工作焦慮。結果同樣顯示迴歸模型具有預測能力(F=17.18;p<0.05)。具體來說,只包含控制變項的模型1,其F值為3.102,p<.05,模型解釋力為6.6%。但當模型2加入了溝通多元性、媒介滿意度、訊息理解效率與溝通品質之後,其解釋力增加了33.2% (ΔR2=.332),整體模型解釋力變為39.8%(R2=.398)。而在四個自變項當中,媒介滿意度 (B=-1.431;p<0.05)與溝通質量(B=-.946;p<0.05)對總體工作焦慮產生顯著性的影響(表6)。因此,我們知道當公務員對其所使用的即時通訊應用與其溝通品質感覺滿意時,他們的工作焦慮感可以得到緩解。
  • 111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表6 組織溝通效能對工作焦慮的影響之多元迴歸分析結果變項依變項︰工作壓力模型1 模型2B β B βStep 1:性別 +0.580 +0.077 +0.120 +0.016職級 +1.877* +0.218* +0.526 +0.061年齡 30歲或以下 -2.271 -0.037 -0.489 -0.00831-40歲 +1.541* +0.129* +0.626 +0.05251-60歲 -0.584 -0.074 +0.018 +0.00261歲或以上 -1.574 -0.114 -0.761 -0.055Step 2:溝通多元性 / / +0.206 +0.053 媒介滿意度 / / -1.431* -0.376*訊息理解效率 / / -0.134 -0.036溝通品質 / / -0.946* -0.271*R2 +0.066 +0.398ΔR2 / +0.332F +3.102* +17.180*ΔF / +35.840*註1﹕性別、職級、年齡變項已預先被虛擬編碼化 註2﹕根據K-1虛擬變數邏輯,41-50年齡組別被設定為參照點(基準點)註3﹕*為 p<.05五、結論與建議本研究旨在探討澳門公務員使用即時通訊應用進行公務溝通對其工作與心理健康之影響。根據調查資料分析,超過九成受訪者表示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其作為溝通之用。當中擁有五年以上使用經驗者多達四成。可想而知,使用即時通訊應用進行公務溝通已經在公務員圈子裏變得常態化。雖然受訪者表示每天平均要花上2.75小時處理這些工作訊息,但這並不使他們感受過多的壓力與焦慮。同樣地,社群規模(即加入群組的數量與群內人數)亦沒有對受訪者造成明顯的心理壓力與焦慮,原因可能是他們對於使用這種溝通工具作工作之用已經習以為常。此外,在公務員隊伍中,主管(領導)要比一般公務員對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抱持更正面的看法。這可有助政府部門推廣電子政務的方針政策。兩組的多元迴歸分析顯示組織溝通效能能有效預測工作壓力與焦慮。具體來說,組織溝通效能當中的媒介滿意度和溝通質量對工作壓力與焦慮有着顯著性的影響。媒介滿意度是用來測量即時通訊應用作為溝通橋樑之功能角色,主要審視它能否增進上級和下屬、同事之間的溝通協作關係。致於溝通質量,則關注使用者於工作上能否善用即時通訊應用。例如公器私用或濫發訊息的情況是否存在。簡而言之,當受訪者對所使用的即時通訊軟件感到不滿意或覺得其產生的溝通質量不合乎期望時,他們會倍感壓力與焦慮。原因可能是他們擔心不正確的使用這些溝通工具最終影響其工作績效表現。反之,當控制好媒介滿意度和溝通品質則可降低工作壓力及焦慮。
  • 11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近年,澳門特區政府大力推進政務電子化,在此方針政策引領下,建立一個無縫的工作訊息交流平台絕對有其必要。需知道,政府的政策和目標都需要各級公務員妥善管理和執行,所以政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溝通協作在整個政務電子化過程當中至關重要。方針的界定、措施的有序執行、妥善完成任務並達成組織目標,這一切的起點就是由內部溝通開始。如何驅使公務員配合政府的施政策略、協助政府由內而外地推行政務電子化至關重要。話已至此,即時通訊應用很自然地可擔當一個重要角色。遺憾的是,澳門特區政府並未對公務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之行為進行有序規範。實際情況是澳門公務員大多是利用私人通訊帳號處理日常公務。私人帳號的使用在工作上自然會造成諸多不便和訊息混亂。正如本研究的數據論證了公務員對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的滿意程度會對他們的工作壓力與焦慮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特區政府可主導研發一個專為公共部門及公務員使用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讓來自不同工作崗位的公務員可有效運用單一通訊平台執行公務。如此一來,可以舒緩公務員因為附屬不同的工作群組而需要熟練掌握不同通訊軟件的現實壓力。使用單一通訊平台亦能降低公務員因“即時通訊應用辦工"而產生的焦慮感。現實情況就是有為數不少的公務員每天需要遊走於不同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之間──視乎他參與的工作群組偏好使用哪種通訊應用程式進行溝通協作──以免遺漏工作訊息。由此可見,使用單一通訊平台實實在在可以為公務員省卻不必要的擔憂。更重要的是,自主開發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優勢在於可透過評估公共部門的需要和風險,按照現時網絡安全法的要求作出設計。大體而言,研發的局限性不外乎是資金和資訊技術要求。資金方面,近年本澳庫房充裕,絕對有條件進行這個利民項目。另外,技術層面,如有需要,可找有實力的軟件程式開發公司擔任顧問一職,收集專家意見,並進行設計和開發。只要能打造一個高效的電子溝通平台,絕對有助於改善工作流程,提升公務員團隊的整體工作績效。其次,本研究也建議政府部門制定關於“即時通訊應用辦公"的內部使用守則,這類似於一般組織或企業對公務電子郵件的使用管理作出規範。正如前文所述,即時通訊應用辦公有機會導致工作與作息時間變得模糊化,從而在不知不覺間侵害了僱員的權利。此外,在雙向實時互動的交流模式主導下,主管要求員工快速作出回應的期望值也可能會變得越來越高。如此種種,絕對會為公務員增添無形的工作壓力並對他們的精神健康做成傷害。因此,面對即時通訊應用辦公變得普及化的今天,妥善管理即時通訊應用辦公實在有其必要性。在引入規範化的進程,特區政府也可以通過敎育推廣,讓公務員團隊正確掌握即時通訊應用辦公的禮儀常識,以便把這套新工具的效益發揮最大化。最後,此研究有其局限性。首先,研究對象只涉及單一群組,亦即澳門公職人員。需知道,使用者的態度與使用行為有可能因職位、背景、專業,工作性質等不同而產生差異。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將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作適度擴大,對研究的分析結果可提供較佳的解釋及研究效果。本問卷的超連結是透過在臉書、微信和WhatsApp發送分享,數據收集較為被動。由於是網上問卷關係,有些問卷題目內容不能當面解釋,亦出現了一些亂填的無效資料,影響收集回來的數據質量。更為重要的是,本研究是採用非隨機抽樣方法採集所需要之樣本。此意味着不能將調查結果歸納為代表整個澳門公務員團隊的意見,這些都有待後續研究的改良和修正。[責任編輯 陳超敏]
  • 113即時通訊應用作為公務溝通工具對公職人員心理健康之影響研究附錄1 本研究採用的多項目量表研究變項 操作化(問卷)題目 資料來源任務需求壓力我覺得在工作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使我工作量增加。 本研究我覺得在工作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所付出的時間遠大於我應獲得的回饋。 本研究我被部門或上級要求加入工作群組,讓我感到壓力增加。 本研究我對自己在工作上把工作訊息傳錯於其他聊天群組或傳錯訊息內容而感到不少壓力。本研究看到同仁之間建立即時通訊應用群組進行工作溝通,讓我感受到壓力。 本研究在工作上使用即時通訊應用,可排除彼此間面對面溝通的尷尬(反向題)。 本研究回應時間壓力我會因為回覆即時通訊應用的訊息佔去我太多時間而感到煩躁。 本研究我會因為回覆即時通訊應用的訊息太慢而感到壓力增加。 本研究我對即時通訊應用群組成員遲了回覆訊息而感到不耐煩。 本研究無論何時何地,只要即時通訊應用正常運作,我都會盡量即時回覆訊息。 石莉平(2013)情境認知焦慮我會因為需要在休息時間處理即時通訊應用的訊息而感到苦惱。 改編自季瀏(2006)我會因為常常留意即時通訊應用的訊息,而影響晚上睡眠質量。改編自焦慮自評量表(SAS)透過即時通訊應用處理工作,讓我容易感到疲憊。 改編自季瀏(2006)透過即時通訊應用處理工作,使我的生活比較緊張或着急。 改編自季瀏(2006)當我想到要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工作,常會產生頭頸酸疼或胃痛等生理不適的症狀。改編自季瀏(2006)電腦焦慮我對於使用即時通訊應用處理工作有挫折感。 本研究我會因手機效能或通訊不佳而需延遲工作訊息的傳遞而感到焦慮。 本研究我會因忘記帶手機而感到焦慮。 本研究資訊焦慮我會因為訊息太多,一時找不到需要的訊息而感到焦慮。 本研究我會因為沒時間檢視大量訊息而感到焦慮。 本研究我會因科技及環境變化太快,充斥太多我不懂的資訊而感到焦慮。 本研究溝通多元性使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工作上跟上級和同事之間有更多的溝通機會。 本研究使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工作上是有必要的。 本研究媒介滿意度工作上我覺得使用即時通訊是令人滿意的溝通渠道。 改自吳紫誠(2009)使用即時通訊跟上級和同事溝通所達到的溝通品質,我感到滿意。 本研究訊息理解效率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可迅速理解上級和同事在工作上的想法,也能讓上級和同事理解我的想法。本研究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可解決許多問題,減少跨部門開會次數。 本研究即時通訊可隨時隨地瞭解工作進度。 本研究溝通質量我覺得使用即時通訊溝通有助於提升工作績效。 本研究我覺得本部門透過即時通訊所提供的訊息完整,不會遺漏重大關鍵事實。 本研究我覺得本部門透過即時通訊所傳遞的訊息是正確、是可被依賴的。 本研究我覺得透過即時通訊所提供的資訊足夠讓我完成任務。 本研究
  • 11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摘 要] 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問題,即《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是“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實踐二十年過程中備受社會矚目和爭議的問題之一。本文主要對2011-2012年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歷程以及在政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幾個與《基本法》相關的主要問題或爭議作了介紹,並針對這些問題或爭議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本文認為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中央,澳門特區不存在必須制定行政長官普選和立法會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未來澳門特區應當在尊重中央對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的前提下,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關鍵詞] 澳門 基本法 政制發展 行政長官 立法會一、澳門特區政制發展歷程概述“政治”(politics)是指一種管治的科學,管理公共事務的藝術與實踐。 1 而作為政治體制或政治制度的簡稱,“政制”主要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管理公共事務的各項制度和組織體系的總和,“是國家或地區各種政治機構和政治組織的地位、權力及相互關係形成的體系”。 2 而《基本法》語境下所謂的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即政治體制的發展問題,並不是指對整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進行全面檢討或作出重大調整,而是指在肯定和堅持《基本法》規定的現有政治體制的前提下,對兩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即“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的問題。 3 為了使特區的“兩個產生辦法”能夠因應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得到發展,兩部《基本法》都在其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中規定,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江 華 作者簡介︰江華,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導師、法學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1 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1979, p. 1043.2 鄒平學等著:《香港基本法實踐問題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452頁。3 饒戈平:《在基本法框架下推進澳門政制發展》,楊允中、饒戈平主編:《澳門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與實施──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15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08年5月,第10頁。‧論文|法律研究‧
  • 115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在兩個特區回歸十年以後,“兩個產生辦法”均可以進行修改,並規定了修改的基本程序。 1 這就給兩個特別行政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預留了空間。而由於兩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規定的“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涉及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而選舉制度又屬於政治體制的一部分,人們就將兩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關於“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稱為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其本質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的選舉制度的修改問題。2011年11月15日,時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201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基於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2014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漸接近,特區政府決定,把處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問題,作為明年施政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將就“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在需要修改的情況下如何修改的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2 行政長官的這一表態拉開了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序幕。由於《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關於“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程序的規定與《香港基本法》一樣存在有待清晰和明確之處,即《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及附件二第三條雖然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作出了規定,但對於諸如“如需修改”是否等於必須修改、“如需修改”應由哪個主體確定和應由哪個主體提出修改的法案,以及如果不作修改是否適用現行規定等問題,《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相關規定並不能給出確切答案。因此2011年11月17日行政長官崔世安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瞭解“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的相關事宜,函件中指出︰“考慮到《澳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規定與《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大體相同,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明確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程序,因此,對《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是否需要作出解釋,謹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酌定。” 3 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規定“一、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二、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三、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不作1 根據香港及澳門兩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回歸十年以後,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根據兩部《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回歸十年以後,兩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1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7頁。3 李飛:“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2011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 11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 1 《解釋》明確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程序步驟,即“五步曲”:第一步,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個產生辦法”是否修改作出決定;第三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修正案(草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之後,2012年1月,澳門特區政府就“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相關問題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詢活動。在此基礎上,2012年2月7日,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 報告中指出“澳門市民普遍認為,基於近年來澳門經濟快速發展,中產階層日益壯大;人口數量和選民人數有較大增加,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年人參政意識明顯提高;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因此,為了適應澳門社會的發展需要,應在堅持前述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對2013年立法會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適當修改。” 3 2012年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決定》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即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都應當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決定》還明確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條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維持不變,《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條關於第三屆及以後各界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在兩個“維持不變”的基礎上,2013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可按照《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適當修改。 4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澳門特區政府於2012年3月10日至4月23日就如何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展開了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公開諮詢結束後,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收集到的居民的意見和建議,於2012年5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兩個決議案分別於2012年5月8日、5月9日獲得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並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載於《人民日報》(北京)2012年1月1日。2 江華:《澳門政制發展諮詢及其發展態勢》,郝雨凡、吳志良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2-201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29-30頁。3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2012年2月7日。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會議通過。
  • 117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於同年6月5日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正式走完了澳門政制發展的“第三步曲”。隨後,行政長官簽署同意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並於2012年6月6日正式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2年6月30日分別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批准和備案,完成了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兩個產生辦法”的法定程序,為澳門特區修改相關本地立法奠定了憲制基礎。 1在政制發展“五步曲”順利完成之後,“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進入了澳門特區本地立法的階段。2012年7月9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和《修改第3/2004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並於2012年8月29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同年9月3日,行政長官簽署了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9月10日,新修訂的兩部選舉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得到公佈。修訂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的300人組成改為由四個界別的400人組成,不少於66名選委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擴大選委會中第二屆別和第三界別的比例;選委會委員選舉中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11人增加一倍至22人;取消選委會委員選舉中的“自動當選”機制。 2 修訂後的《立法會選舉法》將2013年立法會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由原來的12人增加2人至14人,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由原來的10人增加2人至12人;將“社、文、教、體”界別一分為二,社會服務界及教育界同屬新界別,共用一個新增間選議席,文化及體育界保留2席,另外一個新增間選議席分配給專業界別,使其由原來的2席增至3席,其餘工商、金融界維持4席,勞工界維持2席;將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11人增加至22人;取消間接選舉中的“自動當選”機制;將間接選舉的提名門檻由原來的25%降低至20%。 3 至此,“兩個產生辦法”修改的本地立法程序也順利完成,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二、與《基本法》相關的爭議或問題(一)澳門特區政制發展決定權歸屬的問題對於澳門特區政制發展決定權的歸屬問題,社會上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主流觀點認為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中央,例如2011年12月26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作說明時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澳門基本法》予以規定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地方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澳門政治體制的發展涉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必須在《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1 江華:《澳門政制發展諮詢及其發展態勢》,郝雨凡、吳志良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2-201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30-31頁。2 澳門第11/2012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3 澳門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11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法會的產生辦法,是澳門政治體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這是《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原則,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 1 也有一種觀點認為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澳門特區自身,例如在關於澳門特區政制發展問題的討論過程中,曾經有人提出“自己的城自己救”、 2 “自己政府自己揀”之類的口號, 3 主張應由澳門特區自行決定“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也曾出現過個別民間社團通過在澳門特區發動“民間公投”的非法行動來試圖影響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情況。 4(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普選問題對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普選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澳門特區應仿效香港特區政制發展的經驗, 5 制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最終實現在澳門當地通過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目標。此種意見不僅在2012年澳門政制發展諮詢期間被一些立法會議員不時提及,在此後澳門特區“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也時有出現,例如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就曾於其2019年的年度報告中,建議澳門特區政府就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制定時間表。 6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因此只能立足於澳門的實際情況對“兩個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不能在《基本法》外另設一個目標,提出所謂的普選時間表。 7此外,對於未來澳門如果選擇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是否應當修改《基本法》正文的問題,社會中也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在澳門社會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達成廣泛共識並經中央同意後,僅需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確定的修改程序,即經政制發展“五步曲”程序,完成對《基本法》附件一所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之後,即可實現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安排,無須修改《基本法》正文。 8 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普選行政長官涉及《基本法》正文的修改,如要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必須修改《基本法》正文,而不能1 李飛:“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2011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2 區家麟:《澳門:自己的城自己救》,《信報》(香港)2014年6月6日。3 趙耀:《不可偏離基本法軌道》,《澳門日報》(澳門)2014年8月8日,A15版。4 2014年7月7日,由“澳門良心”、“青年動力”、“開放澳門協會”等組織組成的“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宣告成立,並同時宣佈於2014年8月24日至31日期間舉辦“2014年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就兩個議題,即“你是否贊成2019年澳門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及“你是否信任2014年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唯一候選人崔世安成為行政長官?”,接受年滿16周歲並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投票。5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明確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6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網站,https://www.cecc.gov/publications/annual-reports/2019-annual-report?fbclid=IwAR2CslRIL1A6EU5z37XhV9zxcvfV4mVeVHVe2c_koXys8eTaU8_sj1OQu-E,2020年3月10日。7 《喬曉陽: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普選目標》,中國人大網,http: / /www.npc.gov.cn/zgrdw/npc/gadbzl/amdbzl_11/2012-03/02/content_1695595.htm,2020年3月10日。8 王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原意探討》,《“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1年第10期,第18頁。
  • 119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僅僅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 1(三)澳門特區立法會產生和組成的相關問題對於澳門特區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澳門社會較為關注和較有爭議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第一,立法會的普選問題。受《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關於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的規定以及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關於“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相關規定的影響,有意見認為澳門特區也應當逐步減少由間接選舉和委任產生的議席,最終實現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並盡快制定包括行政長官普選和立法會普選在內的“雙普選”時間表或路線圖。第二,間接選舉制度的民主性及間接選舉議席的數量問題。有意見認為間接選舉的議員並不具有民主性,不能代表民意,間接選舉議席的增加只會導致立法會中非民主成分的增加,因此政府提出的“2+2”(即直接選舉的議員加2個,間接選舉的議員加2個,委任的議員保持不變)的修改方案是“民主的倒退”,而應當逐步減少間接選舉的議席。第三,委任制度的民主性及其存廢問題。有意見認為與由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相比,通過行政長官委任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更加不具有民意代表性,因此主張應全面取消委任的議席或將委任的議席減至最低的1席。 2三、對相關問題的評析及(或)建議(一)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中央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屬於中央,這是由我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和澳門特區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決定的。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特別行政區的存在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實施並沒有在根本上改變我國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下,中央享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創制權,包括對地方行政區域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單一制與聯邦制的主要區別之一就在於由哪一個層次的政府行使原始性的“創制權”,即“建立政府、選擇政權形式、組織政府、制定憲法性根本法的權力”, 3 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中央政府享有原始的創制權;而在聯邦制國家結構形式下,區域政府有權自行創制。因此,在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由中央根據國家管理的需要和實際情況依法設立地方行政區域並決定地方行政區域實行的制度,包括決定地方行政區域的政治體制,而地方則沒有自我組織權,不能自行決定自身的設立及其制度。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法律地位上並非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我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作為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包括政制發展的決定權自然也屬於中央。我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1 駱偉建:《現不具條件普選特首》,《澳門日報》(澳門)2012年2月22日;冷鐵勛:《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邊界》,《政治與法律》(上海)2012年第6期。2 之所以主張將委任議席減至最低的1席而不是全部取消,是因為持有該主張的人也意識到《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裏的“多數”意味着並非全部議員均由選舉產生,因此取消全部委任議席的主張是與《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相抵觸的。3 王振民:《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44頁。
  • 12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1 這一條文一方面表明《憲法》允許全國人大根據實際的需要設立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表明《憲法》亦允許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律(即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形式來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明確了全國人大享有設立特別行政區並決定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權力。《澳門基本法》序言第二段明文規定“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考慮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澳門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2 《澳門基本法》序言第三段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3 從《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其他的地方行政區域一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也屬於中央,由中央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國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和修改關係到單一制下中央與澳門特區的關係,超出了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範圍,其決定權屬於中央,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二)澳門特區不存在必須制定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應立足於澳門實際《澳門基本法》沒有預設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目標或立場,因此澳門特區不存在必須制定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並不相同,《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4 因此,香港在討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時,都會圍繞普選的目標落實各項工作。《香港基本法》之所以規定了普選的目標,是因為在《香港基本法》起草之時,由於香港各界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存在嚴重分歧,部分工商界人士主張用間接選舉方式選舉行政長官,一些律師、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則主張用直接選舉方式選舉行政長官,為了照顧香港各階層人士的意見和利益,協調各界的分歧,《香港基本法》規定了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提名委員會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5 而在《澳門基本法》起草時,不存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時這種嚴重分歧,大多數人不贊成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而認為應由間接選舉產生,因此沒有作相同的規定。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2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第二段。3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序言第三段。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5 肖蔚雲主編︰《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澳門:澳門科技大學,2005年,第38頁。6 肖蔚雲:《論澳門基本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71頁。
  • 121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在《澳門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目標的情況下,不能假定澳門特區已經存在行政長官普選的既定目標並要求朝着普選的方向前進;也不能因為《香港基本法》有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就簡單按照“香港有的澳門也要有”的思維要求未來澳門特區也必須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普選僅僅是未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可能選擇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選擇,不能因為普選這一種可能性而排除未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其他可能性。既然未來澳門特區不一定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那自然也就不存在必須制定行政長官普選的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未來澳門特區是否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還是應當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在澳門社會形成廣泛共識的基礎上,最終由中央把握和決定。(三)未來澳門特區若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修改《基本法》正文更為合適如前所述,對於未來澳門特區如果選擇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正文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根據《基本法》附件一所確定的修改程序,完成對《基本法》附件一所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後即可實現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而無須修改《基本法》正文。這種觀點的主要理據在於其認為《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中的“選舉”已經包含了“普選”的可能,因此《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未排除行政長官人選由普選產生的選項,未來澳門特區若通過政制發展“五步曲”的程序將《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改為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也不會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但筆者認為,如果從另外一些角度看,未來澳門特區若就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達成共識並取得中央的同意,通過修改《基本法》正文的方式來實現這一制度安排更為合適。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從各個國家或地區關於國家元首或地方首長產生的法律規定上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關於最高領導人如何產生的制度安排都首先規定在憲法或憲制性法律的正文中,例如我國《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了國家主席的產生方式,《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了美國總統的產生方式,《法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了法國總統的產生方式。第二,從《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上看,《香港基本法》關於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目標和相關要求也是規定在《基本法》的正文中。第三,從《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上看,《澳門基本法》傾向於其所規定的以間接選舉的方式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保持長期的穩定。對於這一立法原意,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先生有過詳細的論述。2012年3月1日,喬曉陽副秘書長在與澳門各界人士就澳門政制發展問題進行座談時曾指出:“從立法原意上說,是希望(《基本法》所規定的兩個產生辦法)能夠長期實行的。這一點如果與《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比較,就更加清楚。《香港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都規定了一個普選目標,而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隻規定到第三屆立法會產生辦法,這說明《香港基本法》傾向於在回歸十年之後可以對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以循序漸進地達至普選。《澳門基本法》對兩個產生辦法作出常態性規定,對立法會的規定是‘第三屆及以後各界’,與《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明顯不同,說明《澳門基本法》傾向於保持兩個產生辦法的穩定。” 1 對此,曾參與過《澳門基本法》起草工1 喬曉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遵循的原則──在澳門各界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2012年3月1日。
  • 12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作,也擔任過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何厚鏵先生也有過類似的表述,何特首曾於2008年指出,《澳門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與香港有所不同,不是忘記、漏寫,是中央從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出發,對澳門政制發展所作的戰略性決定。 1 誠然,《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通過的時間晚於《香港基本法》,在《香港基本法》明文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目標的情況下,《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顯然不是因為遺漏,而是刻意為之,其主要目的在於表明《澳門基本法》不僅在現行框架下沒有作出由普選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也不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希望保持由間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辦法長期穩定。還需要指出的是,《澳門基本法》正文第四十七條與附件一之間是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確立了由選舉或協商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原則;第二款授權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作出具體規定,允許附件一在選舉和協商這兩個選項中作出選擇並加以具體化;而附件一則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作出細則性規定。由此可以看出,《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是基於正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而產生的,是為了落實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而作出的對第四十七條的具體化,因此自然要受到《基本法》正文第四十七條的約束或限制,例如,其不能突破《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選舉或協商的方式而選擇通過其他方式(如抽籤或世襲方式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同理,對《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改同樣必須受到《基本法》正文第四十七條的約束,不能否定或改變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及其立法原意。既然《澳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立法原意是希望由間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保持長期穩定,而不實行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的制度安排,那對《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改就不能改變《基本法》正文第四十七條所確立的這一立法原意,不能通過對附件一的修改達到修改正文的目的和效果。換言之,若希望改變這一立法原意,則應當考慮修改《基本法》正文。(四)立法會的產生和組成應體現多元價值並符合澳門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對於立法會的普選問題,筆者認為在目前《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不能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首先,立法會普選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中葡聯合聲明》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2 這裏的“多數成員”就表明並非全部成員都由選舉產生,而有少數成員是由其他方式(即委任)產生。其次,立法會普選也不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其意涵與前述《中葡聯合聲明》中“立法機關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保持一致,同樣表明並非全部議員都由選舉產生。而且《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八條並未像《香港基本法》一樣規定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同時《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七)項還規定行政長官有權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由此可以看出,《澳門基本法》的現行規定排除了立法會普選的選項,在《澳門基本法》的現有框架內,不能實行全部議員均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更不存在必須制定立法會普選時間表或路線圖的問題。未來澳門特區若有共識、中央也同意澳門實行立法會普選的制度安排,不僅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二的相關規定,更要修改《基本法》正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以及第五十條第(七)項的規定。1 冷鐵勛:《〈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基本制度安排探析》,《“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2年第2期,第57頁。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三條。
  • 123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穩步發展──評澳門特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對於立法會間接選舉制度和委任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存廢問題,筆者認為,立法會間接選舉制度和委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應在繼續堅持的基礎上加以優化,不應盲目將其廢除。一個國家或地區政治體制的設計,包括選舉制度的安排,應立足於當地的實際並體現多元的價值。雖然直接選舉的制度能有效體現民主的價值,但民主並非澳門特區在設計和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時應當追求的唯一價值目標。在不少實行西方選舉制度的國家,也存在民主發展得高分、國家治理得低分的情況。 1 而且,民主也並非只有直接選舉一種表現形式,其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也具有相當的包容性,能夠包容多元價值。間接選舉和委任制度的存在恰恰就具有符合澳門特區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的一面,能夠體現其他多元價值。首先,在法律地位上,澳門特區是我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因此澳門特區的政治體制在本質上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政治體制。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政治體制,其制度設計和安排必須考慮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利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間接選舉制度能夠在立法會內部形成一定的制衡機制,制約直接選舉制度因採取多數決原則而可能導致的民粹主義傾向或民眾不理智的情況, 2 防止出現極端民粹主義對抗中央或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情況。而在此方面,委任制度的作用則體現得更為明顯。委任制度的存在使得行政長官有權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這些委任議員自然就成為了立法會內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穩定力量,從而有利於維護《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而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又有利於保證特區在行使高度自治權時主動考慮“一國”的原則和要求,主動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回歸以來,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在港、澳兩地的運行情況和實踐效果,也證明了行政長官從立法會獲得足夠的支持對於正確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保證行政主導體制的良好運行具有重要影響,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委任制度存在的意義和作用。其次,從澳門的城市特徵和文化特點上看,澳門是一個地方不大、人口不多的城市,同時也是一個各社群和諧相處的城市。在這樣一個城市討論其選舉制度的發展完善,必須要考慮兼顧社會不同利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間接選舉制度能夠使不同階層和界別的代表,特別是對澳門社會有重要意義的界別代表,有法定的管道進入立法會,實現不同階層、不同界別在澳門政治生活中的均衡參與,對於保護社會不同階層和界別的利益有重要作用。委任制度同樣能夠在此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行政長官通過委任的方式,讓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中沒有代表當選的階層和界別能夠有機會以委任議員的身份直接進入代議機關,同樣可以達到平衡立法會內部不同階層和界別比例、保證各階層和界別均衡參與的目的。澳門現行立法會選舉法關於行政長官行使委任權的時間的相關規定也能證明此點。澳門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二條規定,在收到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總核算記錄後15日期內,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委任《基本法》所指的委任議員。之所以要讓行政長官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結果確定以後再行使委任權,其目的正是為了讓行政長官能夠因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結果,通過委任的方式協調不同階層和界別在立法會中所佔的比例,以利於各階層和界別在立法會中的均衡參與。最後,間接選舉和委任制度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立法會的專業性。澳門特區的間接選舉制度具有明顯的職業代表制特徵,通過職業團體將代議士選舉出來,這一方式可以增加代議機構的1 喬曉陽:《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遵循的原則──在澳門各界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2012年3月1日。2 許昌:《論澳門特區立法會間選制度設計及其完善方向》,《大珠三角論壇》(廣州)2015年第1期。
  • 12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專業能力和職業代表性。 1 澳門的社團文化歷史悠久,不同行業和界別都有自己的社團,通過以社團為基礎的間接選舉制度來選舉立法會議員,不僅有利於促進廣大居民通過社團參與政治生活的積極性,也有利於各專業團體的代表進入代議機構,提升代議機構的專業性。委任制度同樣可在此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行政長官通過委任的制度委任與立法會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界、學術界等界別代表進入立法會,同樣有利於增強立法會的專業性。綜上所述,直接選舉制度固然能夠體現民主的價值,有利於保證代議士受居民監督、對居民負責,但間接選舉和委任制度也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因此我們在考慮澳門特區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時,不應片面追求取消間接選舉和委任制度,或是試圖將由間接選舉和委任產生的議席的數量降至最低,而應考慮將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議席的比例控制在一個合適的區間,使三者之間保持適度的平衡,在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同時,尊重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維護社會的多元利益。[責任編輯 陳超敏]1 許昌:《論澳門特區立法會間選制度設計及其完善方向》,《大珠三角論壇》(廣州)2015年第1期。
  • 125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摘 要] “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往往致力於發展本國經濟而忽視環境治理問題,其資源開發方式粗放,面臨着諸如土地荒漠化、碳排放過量、污染等環境問題。當前席捲全球的新冠疫情造成世界範圍內醫療廢棄品激增,這問題也困擾着“一帶一路”沿線的許多國家。在這一背景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合作、協助“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有效的環境治理。作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節點的澳門,應充分發揮“一國兩制”所賦予的制度優勢,在資金融通、貿易暢通、民心相通三個方面積極推動“一帶一路”的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關鍵詞] 環境治理 澳門 “一帶一路” 資金融通 貿易暢通 民心相通一、“一帶一路”視域下的環境治理“一帶一路”跨越大漠草原、山川海洋等複雜自然地理環境,沿線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經濟尚處於相對較低水平,且發展方式粗放,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資源密集型產業,普遍面臨着工業化、城鎮化所帶來的社會轉型陣痛,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尖銳。在2012年全球81個國家的資源環境綜合績效排序中,績效排名最低的10個國家中有7個國家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從“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整體來看,其資源環境綜合績效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1(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所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由於“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長期致力於其本國內的資源開發、經濟發展,忽視了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加上諸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低、環境管理能力弱、監管標準尚未健全等客觀因素,又進一步制約了這些國家的環境治理能力。因此,儘管“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和國家的自然環境和資源稟賦不盡相同,但其所面臨的環境問題卻存在一定的共性,面臨着諸如土地荒漠化、工業污染、碳排放過量等的相通的環境問題。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盛 力  張安寧作者簡介︰盛力,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張安寧,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博士生。1 周亞敏:《以綠色區域治理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第47-57頁。‧政策研究‧
  • 12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當前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積達3,600萬平方公里,涉及1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5億人口,主要位於中亞、中東、非洲中部。 1 “一帶一路”的北線地與西線區恰與這幾個當今世界土地荒漠化程度最高的地區重合──前者橫跨亞歐大陸腹地,該地區長期受蒙古—西伯利亞高壓影響,多大風天氣,加之近年來日益嚴重的土壤沙化問題導致沙塵暴頻發、甚至擴散至周邊地區;後者途經生態脆弱的沙漠地區,日趨加劇的荒漠化嚴重威脅着該地區的綠洲經濟。荒漠化所致的如沙塵暴等次生災害一方面誘發疾病,另一方面阻斷交通,造成巨大的社會經濟損失。 2與此同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碳排放問題也同樣值得關注。據統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碳排放量普遍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一些國家的情況尤為嚴重。例如,沙烏地阿拉伯的碳排放值大於15.54,遠高於其他國家,而與之相鄰的中亞國家情況也不樂觀。與沙烏地阿拉伯一樣依賴油氣產業的哈薩克與土庫曼斯坦的碳排放量也達到了10.03-15.54的較高值。 3 同樣,沿線的主要經濟體如中國、俄羅斯、印度也面臨着同樣的問題。此外,如今新冠疫情席捲全球,許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更是疫情重災區。新冠疫情不僅對人類的生命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我們的自然環境。儘管有研究表明在疫情期間,各國的停工停產、限制出行等措施減少了溫室氣體、有害氣體的排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空氣污染和水體污染。但是這些向好的趨勢並非不可逆轉,在疫情平息、經濟活動恢復後,污染依舊有可能捲土重來。 4 然而,由於新型冠狀肺炎的傳播性質,不論是在醫療前線抗擊新冠疫情的醫護人員還是普通民眾,在疫情期間都會消耗大量的諸如防護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醫療物資和防護裝備,這些物資大多不可重複使用,且在廢棄時有一定的無害化處理需求。疫情爆發導致醫護物資消耗以及醫療垃圾的激增會給世界多國的環境治理帶來巨大壓力,增加塑膠品廢棄物的累積甚至有害廢物質的洩漏等環境風險,進而導致水源、土壤等污染。 5 因此,“一帶一路”環境治理必須對新冠疫情所帶來的環境風險作出預判,積極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尤其是“一帶一路”的沿線國家進行相應的合作,對疫情期間潛在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管控。(二)“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中國擔當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既擁有廣袤的國土面積和複雜多樣的自然生態環境,也有在過去幾十年快速工業化的過程中積累的許多環境治理經驗。隨着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自“一帶一路”提出以來,中國十分重視其沿線的生態環境保護,發佈了一系列相關的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文件。早在2013年,中國政府便發佈了《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要求中國企業在走出國門時要嚴格遵照東道國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開展污染防治工作並減少對當1 《國家林業局:我國正在探索建立穩定防沙治沙投入機制》,2016年06月17日,人民網,http://env.people.com.cn/n1/2016/0617/c1010-28454120.html,2020年11月27日。2 李博:《“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土地荒漠化國際治理與合作──現狀、問題以及路徑》,《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赤峰)2019年第9期。3 The World Bank, “CO2 Emissions (Metric Tons per Capita)”, 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EN.ATM.CO2E.PC?view=charton, 20 July 2021.4 M. E. El Zowalaty, S. G. Young, J. D. Järhult,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 A Lesson for the Future,” Infection Ecology and Epidemiology, Vol. 10, Issue 1 (2020), https://doi.org/10.1080/20008686.2020.1768023.5 S. A. Sarkodie, P. A. Owusu, “Impact of COVID-19 Pandemic on Waste Management,”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 Vol. 23 (2021), pp. 7951-7960.
  • 127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地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2017年中國政府又先後發佈了《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護合作規劃》,明確了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思路和任務措施,提出“推動企業遵守所在國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攜手環境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了政策方針。 1 2019年,為推動“綠色絲綢之路”的建設、促進“一帶一路”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生態環境部與國際合作夥伴共同發起並籌建了“‘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 2 就在成立之年,綠色聯盟啟動了《“一帶一路”項目綠色發展指南》項目,正在推動制定“一帶一路”項目分級分類指南,為共建國家及項目提供綠色解決方案。當前,綠色聯盟已有來自40多個國家的150多家合作夥伴,啟動了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全球氣候變化治理及綠色轉型、綠色金融與投資、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等10個專題夥伴關係,並開展專題領域研究交流。 3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之初,中國國內治理面臨着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生態環境部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疫情醫療廢物是防止疾病傳播的最重要的舉措之一”,隨後全國各地也相繼出台了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地方性文件。 4 當前,中國國內的疫情防控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而新冠疫情依舊在世界其他國家迅速蔓延。中國不僅能為世界其他國家提供抗擊新冠疫情的中國經驗,也能在處理新冠疫情所帶來的環境衝擊上給出中國方案。二、澳門在“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澳門位於珠江口西岸、南海之畔,自古以來便是溝通中外的橋樑。歷史上,澳門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鎮、是絲銀對流貿易的關鍵節點。21世紀的今天,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環節,澳門在新的海上絲綢之路中能以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作為着力點,凝聚各方資源,豐富和發展其在海上絲綢之路中的角色內涵。(一)資金融通澳門致力於完善金融基建、創新綠色金融機制、優化金融政策,通過發行綠色債券,推動灣區與海外的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特色金融是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主要目標產業之一。自2018年以來,澳門銀行公會在香港、內地相關機構指導和合作下,聯合起草了試驗區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實施方案,碳排放權配額對碳排放權作為合格質押品條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初步建立起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標準體系,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綠色轉型發展,具有環境、經濟雙重效益,開創了粵港澳三地在綠色金融標準建設領域合作的先例。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模式指企業能以其現有或未來能夠獲得的碳資產來作為抵押物從銀行獲取貸款的融資模式,以市場1 周國梅:《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凝聚全球環境治理合力》,2020年11月19日,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energy/2020-11/19/c_1126757797.htm,2020年11月27日。2 《“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在京成立 打造綠色發展合作溝通平台》,2019年4月25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9/04-25/8820372.shtml,2020年11月27日。3 周國梅:《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凝聚全球環境治理合力》,2020年11月19日,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energy/2020-11/19/c_1126757797.htm,2020年11月27日。4 林聰:《新冠肺炎疫情對環保行業的影響與對策分析》,《中國環保產業》(北京)2020年第3期。
  • 12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機制來實現資源最優化,碳排放權配額不但可以交易買賣,也可以作為資產抵押獲取融資,企業可以將法人公司作為購買碳配額的“信用卡”,以透支的形式取得短期融資,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資金不足,融資困難的問題。此外也借用了市場這雙無形的手去推動企業自願發展低碳產業,減少碳排放量,緩解政府的壓力。 1除了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模式外,綠色金融債券在綠色金融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給出的定義,綠色金融債券是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現有或新建綠色項目的債券工具,向固定收益類投資者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緩解氣候變化或幫助受此影響的人們適應變化的項目,將募集資金專門用於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綠色項目,債券所募集的資金能通過優惠貸款提供給企業,支援其研發綠色產品,使企業也能承擔環保的責任。 2 在2019年,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成功定價發行包含人民幣、美元及歐元三種貨幣等值70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為澳門綠色金融產業發展帶來突破。這不僅為澳門本地綠色債券發行奠定投資者的基礎和規範市場的標準,同時能為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城市綠色金融債券創新積累經驗。 3同時,憑藉着“一國兩制”所賦予的政策優勢,澳門將有機會被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金融特色示範中心,為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地方金融機構發行離岸綠色債券,或購買港澳及其他國家發行的綠色資金提供了相對寬鬆的平台,進而協助內地綠色金融企業的發展。此外,澳門與葡語系國家有着深厚的交流合作基礎,為未來建立中葡人民幣的清算平台和進一步深化雙邊綠色金融的交流合作奠定了先天優勢。(二)貿易暢通在貿易層面,澳門秉承着創造便利投資營商環境、促進區域技術交流、推動貿易暢通、推進綠色貿易發展理念。為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澳門自2008年起便開始舉辦“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MIECF)”,致力於促進區域間環保發展合作,為中國泛珠三角地區、亞太地區、歐洲乃至葡語國家的環保產業交流提供平台。通過該論壇,澳門扮演着環保技術推廣者的重要角色、充分發揮其國際環保交流平台的功能,展示和推廣了一批中國國內先進的環保企業和技術、促進了全球性的環保技術轉移、推動世界可持續發展。2019年的MIECF以“構建生態文明,推進綠色發展”為主題,重點展示大氣、水、土壤污染以及生態城市建設的環保方案,開展了綠色論壇、會展、配對洽談等一系列活動,為來自世界各地的參展商提供了交流合作管道。在此次為期三日的論壇展覽中,會展總面積約16,900平方米,論壇展覽還配對了350場洽談、成功安排了44份簽約項目,1 《深化金融融合發展 助推大灣區建設駛入“快車道”》,2020年2月19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http://gdjr.gd.gov.cn/gdjr/jrzx/gzdt/content/post_2901244.html,2020年11月27日。2 定義原文:“Bonds are labeled as green bonds if they meet a number of criteria. These include: providing investors with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allocation of proceeds; offering general descriptions of the type of projects that would be eligible for funding; and after a previously agreed upon amount of time, reporting back on the projects that proceeds supported. The World Bank and other issuers of green bonds track proceeds from such bonds through a special account until they are allocated to projects that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eligible.” 詳見World Bank:“The Green Bond Market: 10 years later and looking ahead,” Green Bonds, 2017 Dec, http://pubdocs.worldbank.org/en/554231525378003380/publicationpensionfundservicegreenbonds201712-rev.pdf.3 《澳中銀發七十億人幣綠色債券》,2019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https://www.bankofchina.com/aboutboc/ab8/201910/t20191012_16785448.html,2020年11月27日。
  • 129淺析“一帶一路”環境治理中的澳門角色吸引了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歐洲國家、葡語國家等中外參展企業逾500家以及超過4,700人次的參與。 1參展企業既有中信集團這樣的大型中央企業,也有像新聯環保這樣業界龍頭的地方民營企業。中信集團在論壇會展期間展示了旗下中信環境技術在膜裝備研發及膜技術應用、大型市政污水處理及高難度工業廢水處理、危廢固廢處理、流域治理、循環經濟產業園等環保業務領域的技術優勢和業績成果。 2 中信環境技術積極回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憑藉其先進的膜法水處理專有技術,在哈薩克建立和營運了油田採出水回收再利用的環保公司,項目總投資額超過6,300萬美元,日產水能力17,000立方米。鑫聯環保則展示了其自主研發的對重金屬冶金固危廢資源化利用的核心專利技術,並擬將該技術推介到泰國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3在論壇展覽期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積極牽頭組織中外論壇參展商,聯同本地環保業界代表前往位於廣東省珠海市的多家綠色企業進行環保項目和技術的實地考察。通過實地考察活動,珠海企業的廢油再生技術、垃圾處理技術得以展示和推廣,甚至引起了巴西企業家的興趣,並研究引入中國的垃圾處理技術到巴西落戶的可能性。 4同時,澳門作為中國對葡語國家溝通的平台,充分利用中葡論壇所帶來的有利條件、積極引進來自葡語國家有關發展綠色經濟的先進經驗和技術。2019年由中葡論壇和國際熱帶木材組織主辦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熱帶木材投資貿易暨全球林產品綠色供應鏈合作研修班”在澳門成功舉辦,共有9個來自葡語國家或“一帶一路”沿線的國家的代表參加,促進了中國與葡語國家在林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深了葡語國家林業部門和企業對全球綠色供應鏈和林業產業高品質可持續發展的認識和瞭解,有助於推動各國在貿易投資、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合作,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 5 該研修班的成功舉辦體現了澳門與葡語國家長期合作在綠色經濟方面的延伸和發展。今後,澳門可通過不斷構建綠色產業交易、綠色技術交流平台來促進綠色服務、綠色商品與綠色技術的發展,搭上“貿易暢通”的快車。(三)民心相通澳門還在聯通海外僑團、融入灣區城市群開展區域生態環保合作、建設生態澳門這三個方面實現了區域化與本土化的環保協作,促進民心相通。近幾年來,澳門先後舉辦了數場如“海外僑領‘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一帶一路’海外僑青高峰論壇”等海外僑胞論壇活動,邀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特別是葡語國家的海外僑胞就綠色商貿進行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着“綠色絲路使者”的作用。1 《“2019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圓滿閉幕》,2020年3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頁,https://www.gov.mo/zh-hans/news/243028/,2020年11月27日。2 《助力綠色大灣區建設中信環境技術2019MIECF上精彩亮相》,2019年4月1日,中信環境技術,http://www.citicenvirotech.com/cn/3667.html,2020年11月27日。3 《鑫聯環保攜固危廢資源化利用核心技術亮相澳門環博會》,2019年3月28日,鑫聯環保,https://www.greennovo.com/amhbh/,2020年11月27日。4 《“2019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圓滿閉幕》,2020年3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頁,https://www.gov.mo/zh-hans/news/243028/,2020年11月27日。5 《中國與葡語國家熱帶木材投資貿易暨全球林產品綠色供應鏈合作研修班成功舉辦》,2019年12月4日,中國木業網,https://www.cnwood.cn/news/show-14014.html,2020年11月27日。
  • 13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同時,澳門也着眼內地在實踐中致力於提高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在政策上與粵港兩地共同編制大灣區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在水環境和大氣環境治理兩方面,三地協同制定相關長期監管指標和防治措施,做到不斷完善大灣區環境治理合作機制、優化大灣區生態安全格局、加強資源循環利用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大灣區綠色產業協同發展。與此同時,澳門自身也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作為施政重點之一,特區政府致力改善澳門城市環境,通過透過加強生態教育、鼓勵減塑行為、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節能減碳、源頭減廢等一系列改善空氣質素及減廢回收的政策措施,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特區政府在2011年設立了《環保與節能基金》,用於資助本地商業企業、社會團體等對象購買和更換環保節能產品,以淘汰高污染設備,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1 同時,為緩解本澳回收業所面臨的經營困境,政府透過該基金推行了《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以協助回收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2 這些舉措在促進生態環保事業的發展的同時,也有助於廣納民意、推動民心相通。三、結論當前,可持續的綠色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而眼下的新冠疫情也再次告誡我們,經濟的發展絕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犧牲人民健康為代價。“一帶一路”作為中國全球發展戰略,其規模之大、涉及人口之廣,使得其環境治理水平的高低必將影響全球可持續發展進程。因此,“一帶一路”必須走出一條可持續的綠色發展之路。在國家“一帶一路”的發展框架下,澳門有着獨特的地位,不僅擁有着“一國兩制”所賦予的制度優勢,還憑藉着與葡語國家的歷史淵源成為聯繫中國與葡語國家的溝通平台。在環境保護與治理這一議題上,澳門可依據這些獨有的優勢,通過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從資本源頭培育生態產業、搭建綠色產業貿易交流平台,推動貿易暢通、融入灣區聯通海內外僑胞,促進民心相通,從而在維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境治理的舞台上發揮着獨一無二的作用。[責任編輯 陳超敏]1 《〈環保與節能基金〉、〈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背景資料》,2011年7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news/86963/,2020年11月27日。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環保與節能基金:《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計劃簡介》,https://www.dspa.gov.mo/fpace_sc/introduction_p3.aspx,2020年11月27日。
  • 131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一、李向玉、謝安邦主編《澳門現代高等教育的發軔:東亞大學的創立和發展(1981-1991)》,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227頁。編者李向玉,全國政協委員,曾任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教授,中山大學歷史學博士。曾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17年度教育功績勳章。主要著作還有《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等。謝安邦,華東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學博士。曾任職華東師範大學,兼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常務理事等。主持和參加完成了30多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教育部、上海市等重點課題和諮詢課題的研究,獲10餘項優秀科研、論文獎。主要著作還有《師範教育論》。本著作研究了東亞大學籌建前澳門的境況、澳門現代大學的緣起、東亞大學的建立、東亞大學的發展、東亞大學轉制為公立大學,展現澳門現代高等教育創立、發展的艱辛歷程,以及教育和社會在時代大潮下的相互激蕩和相互促進。全書共五章: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宋玉宇  寧有餘作者簡介︰宋玉宇,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研究助理;寧有餘,暨南大學文学院古籍所歷史文獻學碩士研究生。廣 州 510632‧書評‧
  • 13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第一章《東亞大學籌建前之澳門境況》,包括“澳門概況”、“澳門的政治、經濟環境”、“澳門的文化、教育”、“高等教育”四節,闡述澳門高等教育得以發展的深厚自然、社會、歷史人文背景。編者認為20世紀60至70年代的澳門,並不像有的學者所認為的是高等教育的“空白期”,其高等教育的發展更多地集中在成人職業培訓方面,大部分有能力、有條件的本地學生都選擇到中國內地或者海外求學。20世紀80年代東亞大學落戶澳門才踏上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歷程。第二章《澳門現代大學的緣起》,包括“三位創辦人創建私立大學的設想”、“大學落戶‘澳門’的機緣”、“大學採用私立辦學模式”、“大學‘引進’英式高等教育模式”四節。編者論述了從香港轉至澳門開辦大學的緣由,及如何克服籌建私立大學潛存的困難、創辦人與澳葡當局協商如何建大學的具體事項,而中國政府對三位創辦人籌建東亞大學也持積極支持的態度。編者認為東亞大學採用英式辦學模式可看作是香港的英制模式的遷移。第三章《東亞大學的建立》,從東亞大學的理念、校園選址與校園建設、建制和經費狀況、師資的招募、教與學步入正軌、宏大的開學典禮等方面對這一時期建校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認為在三位創辦人的設想之下,經過初期與澳葡當局的談判及對開辦私立高校所需大量資金的積極籌措,東亞大學的建設很快進入實質性的發展階段。大學校園的建設、大學章程的確立、經費收入的管理、教師的聘任、學生的招收、課程的開設等,都是一所大學確立的構成要素,東亞大學這一構想伴隨着一場宏偉的大學開幕典禮而宣告正式成立,並步入運作之軌道。第四章《東亞大學的發展》則是從東亞大學正式開班授課、創始學院發展及院系架構調整、師生規模、校園建築的擴建、大學的國際及國內合作等五個方面,對東亞大學宣佈成立以後所面臨的的困境及東亞大學發展初期相關問題進行考察。1981年秋季,東亞大學正式開學。建校之初的東亞大學規模尚小。其後,伴隨着東亞大學後三期建設的完成,東亞大學也逐步進入了規模擴張的階段,包括院系的增設、調整,教師隊伍的壯大、招生數量的持續增長等。第五章《東亞大學轉制為公立大學》,主要論述《中葡聯合聲明》簽訂後,東亞大學轉制為公立的澳門大學這一時段的變遷狀況。通過對澳葡當局收購東亞大學、東亞大學結構重整與相關改革等問題的敘述,討論了中葡談判及其對東亞大學發展的影響,並一步考察東亞大學轉制後的發展及公立東亞大學在過渡時期的貢獻。編者認為,在過渡時期公立東亞大學的貢獻主要包括:建立新學院開設新課程,培養急需人才;參與在職人員的技術培訓;在職教師培訓與教育學院的建立;中葡翻譯人才的培養;葡萄牙研究中心的成立與澳門研究所的設立。本書前面有編者所作的前言,後面有參考文獻、主題詞索引及《1981年〈東亞大學章程〉》、《第一屆理事會成員》、《理事成員》、《諮詢人員、顧問、校外主考人以及建築師名錄》、《東亞大學授予榮譽學位名錄》、《教職員工一覽》、《域外訪問學者》、《1988年〈東亞大學章程〉》、《1991年〈澳門大學章程〉》、《大事記》、《1988年〈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章程〉》等11個附錄。
  • 133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二、袁持平、劉洋等著《澳門與橫琴合作中的產業選擇》,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242頁。著者袁持平,中山大學粵港澳研究院港澳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經濟學博士。主要從事粵港澳理論與實證問題,以及澳門博彩產業、自貿區開發等問題的研究。完成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以及珠三角各級政府課題60餘項,出版著作6部,發表論文70餘篇,獲廣東省黨校系統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項、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二等獎1項,2012年獲廣東省南粵優秀教師稱號。著者劉洋,廣州新華學院講師,經濟學碩士。主要從事微觀經濟學、港澳經濟研究。參與“港澳與珠江三角洲建立共同市場的研究”、“港澳經濟民生問題與政治穩定關係研究”、“橫琴生態島產業體系建設規劃”等課題的研究工作。在“導言”中,著者指出,橫琴開發是廣東轉型升級的重要平台和珠海科學發展最重要的引擎和突破口,是探索粵港澳合作的新路徑、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的重中之重。全書共分四章。第一章《澳門與橫琴貨幣一體化》,著者認為建立暢通的人民幣回流機制、提供人民幣計算退稅政策支持、放寬人民幣現金出入境限額,是推進人民幣區域化,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奠定基礎的配套方案。第二章《澳門與橫琴金融一體化》,著者認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借鑑歐盟的成功經驗,在粵港澳地區組建共同的貨幣基金,創立統一貨幣,統一貨幣政策,實現完全的金融一體化,構建粵港澳三地共同的金融大市場。通過對橫琴金融創新困境的研究,著者對橫琴金融創新提出相應的建議,包括:鼓勵全面開展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在橫琴新區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鼓勵發展離岸自有經濟、金融機構與金融業務市場准入的創新制度。
  • 134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第三章《珠澳旅遊一體化》,以珠澳兩地旅遊一體化的發展現狀和一體化效應分析作為研究對象,認為要素資源上的互補,是珠澳區域旅遊市場一體化的必然選擇,也為珠澳旅遊市場一體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把旅遊一體化進程分為三個階段,即旅遊一體化的萌芽階段、旅遊一體化的發展階段、旅遊一體化的成熟階段。最後探討了旅遊資源優化配置效應、旅遊流的區內效應和區外轉移效應,並對珠澳旅遊一體化的必要性進行實證分析。第四章《珠海與澳門區域經濟一體化研究》,著者認為,根據港珠澳三地區域經濟合作的驅動力因素、主要合作方式和特徵等方面的演化過程,可以將港珠澳經濟一體化的實踐進程分為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21世紀初、2003年CEPA的簽署至今。第五章《澳門與橫琴合作中的產業選擇研究》,著者認為,博彩旅遊業中部分衍生於澳門歷史文化的產業多元化,以及澳門在區域一體化合作中與區域內其他經濟體共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可能同時涉及“縱向”和“橫向”兩條路徑,產業間具有一定的交互影響作用。因此,對澳門產業多元化路徑的研究不應拘泥於“縱向”與“橫向”的分類,而可更具體地細分為博彩業內部多元化、博彩旅遊業多元化、關聯產業多元化、新興產業多元化。三、史友編著《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口述歷史》,澳門:澳門上架木藝工會、文聲出版社,2016年,193頁。澳門上架行會館歷史悠久,歷時百多年,其特色鮮明,發展到今天的上架木藝工會,仍繼續着工會的活動,為行友服務,年年舉辦“先師誕”,保存了大量的文物及活動資料。 1 《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口述歷史》記載了很多未被發掘或一直被忽視的片段,從記載從業者的聲音、對行業1 史友編著︰《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口述歷史》,澳門:澳門澳門上架木藝工會、文聲出版社,2016年,第1頁。
  • 135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的發展、工會的運作以至行業獨有的節慶等,透過本著作都可有更全面及深入的認識。本著作為“澳門上架行會館訪談計劃”的成果之一,由澳門上架木藝工會主辦,澳門文化公所策劃。由於有關資料未於文獻記載,故此更顯珍貴,其主要以口述訪談文稿為主,適當配以圖片,展現澳門上架及木藝工會以及它的前身上架行會館的發展歷程,以及受訪的工會行友的人生歷程。本著作收錄了13位澳門上架木藝工會的(撰寫當時)退休、現任負責人、資深會員、老行友等的個人及工會的成長與發展的故事,形成了記錄着他們成長足跡的口述文本,見證了澳門社會經濟發展變遷以及木藝行業的盛衰演變歷程。 1第一篇《艱苦奮鬥一生》,受訪者戴超,16歲到澳門學做傢俱,抗戰時期拉車謀生。抗戰勝利後去香港打工,1948年回到澳門,1958年支援廣州建設,在廣州鋼鐵廠做工。1962年回澳門繼續從事木工工作,1981年退休。第一篇從支援廣州、籌劃成立工會、擔任理事、師傅誕儀式等方面記錄了木藝工會負責人戴超的一生情況。第二篇《大家行友彼此團結》,受訪者李勝,幼時在華僑平民小學讀過四年書,1945年到香港從事木工工作。數年後返回澳門,也一直從事木工維持生計,直至退休。該篇主要敘述了李勝在香港學師、從事外判工作、被三個行友擔保進入工會以及早期的工會領導、工會活動、魯班誕、在工會擔任幹事等內容。第三篇《團結鬥爭爭取權益》,受訪者劉柱綱,10歲左右隨母親來到澳門,讀過四年小學,三年學師做木工,出師後來到香港,到過汶萊、沙撈越工作,參加興建醫院學校。主要在香港謀生,1992年退休,回澳門後參加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學習。本篇主要包括他在20世紀50年代進入工會、參與澳門工人鬥爭、參加建築業工人福利會、舊時工會情況等內容。第四篇《為工會默默耕耘》,受訪者蔡文輝,該篇主要記載蔡文輝從1946年開始參與籌辦工會,及後參加解放初期的工會鬥爭、專職工會工作等往事,此外,也記載了上架木藝工會行例的出現、上下架之分、工會租務、收行例、師傅誕等各個方面,講述了籌辦工會的歷程和早期工會的情況。第五篇《為了工人的權益》,受訪者陳社勝,學師九年出踏出社會工作,一直在澳門以散工的的形式從事木工工作,74歲時退休。該篇從被訪者為權益而進行工人鬥爭、木藝工會前身、活躍在工會等方面講述了有關工會會館及有關鬥爭的歷史。第六篇《員工團結辦工會》,受訪者羅泉,1950年前往東帝汶做工,1955年返回澳門。曾為教會提供木工服務,後在娛樂公司從木工做到管理人員,歷經四十多年,2009年退休。該篇包括在教會做木工、娛樂公司四十年、加入木藝會、散工轉長工等訪談內容。第七篇《工會能夠團結一班人》,受訪者何華全,1933年在澳門望廈出生,14歲前往香港學師,從事建築行業,20世紀70年代初在澳門回力(球場)擔任管工,50多歲退休。何華全的訪談內容主要包括其在香港學師、在港澳兩地往返、港澳建築業、魯班廟、工會辦學等內容。第八篇《多少都要盡一份力》,受訪者林毛,1933年的廣東新會出生,1949年來到澳門學木工,出師後就曾在港澳兩地從事木工。該篇主要包括來澳門學師、進入工會、在南光公司工作、木行俗例等內容。第九篇《要爭取利益,就要參加工會》,受訪者徐洪,1936年在澳門出生,1951年在鏡平小學畢業後,便學師從事木藝四年,1955年在澳門鴻昌隆傢俬公司從事木工工作,也曾做過當1 史友編著︰《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口述歷史》,澳門:澳門澳門上架木藝工會、文聲出版社,2016年,第193頁。
  • 136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時的“澳娛”(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裝潢工程。本篇主要內容包括訪談者在“風潮”(1941-1945年香港淪陷)時期的艱難日子、拜師學木藝、工友間相互合作、進入工會等內容。第十篇《養成參與公益的習慣》,受訪者梁志豪,1937年在澳門出生,他的祖孫三代都是木工,在讀完初一後,便跟隨父親、叔父學習木工手藝,從1955年開始在澳門從事木工工作,直到60多歲退休為止。本篇主要包括受訪者“走難式”讀書、跟隨父親學藝、前往香港工作以及舊時的工會組織的情況等內容。第十一篇《對工會有一份很深的感情》,受訪者薛觀平,1939年在澳門出生,後在勞工子弟小學畢業。他繼承父業學習裝修手藝,20世紀60年代開始參與澳門樓宇建設,參與過不少重要的工程。關於澳門房屋建築的發展,薛觀平認為澳門建築發展是從木屋進化到磚石結構,然後是鐵皮屋頂、唐樓階段,再到超過六、七層的電梯樓。第十二篇《幾十年行業變化太大》,受訪者黃慶鏗,1944年澳門出生,15歲開始跟隨舅舅學習木工,主要從事樓宇裝修工作。曾參與工人球場、勞校、工人醫療所等工程。本篇包括受訪者從學做醬油到學木行、參與社區服務、木工生涯、進入香港公司、參與工會工作、上架行會館與其前身(上架木藝工會)等內容。第十三篇《感恩工會辦學》,受訪者葉達,1948年澳門出生,七八歲時入讀木藝工會辦的子弟小學,當了二十二年公務員,退休後便開辦物流和工程行業。本篇內容包括受訪者記憶中的小學、同學會、兒時印象中的上架行、感恩工會辦學等內容。此著作前有當時的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何雪卿會長的序言,書後附錄“口述歷史資料”、“木工藝行業術語”等。該計劃還有另外一個成果,即澳門上架木藝工會編著《澳門上架行會館圖誌》(澳門:澳門澳門上架木藝工會、文聲出版社,2016年),全書共167頁。
  • 137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二)全書通過大量珍貴的圖片和檔案資料,細說會館百多年歷程和會館發展史,是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縮影,反映了澳門木藝行業的興衰。閱讀此書除了能從中深入瞭解澳門歷史及工會辦會理念和傳統文化,更能體會到當年生活的真實面貌,感受到當年的人情味。一共分為八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工藝永澤:澳門上架行會館》,主要研究上架行會館發展的歷史。著者指出,上架行會的發展歷史是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縮影,反映了澳門木藝行業的興衰。第二部分是《薪火相傳:從會館到工會》,著者認為,魯班廟建立之後,有了上架行會館。會館多是堂口管理形式,進而至1946年“澳門上架木藝聯合工會”成立,再至1950年上架木藝工會創立。第三部分是《金石留痕:碑刻匾聯》,上架木藝工會的前身,是上架行會館,建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之前,是澳門古老的行業會館之一。著者認為,會館內現存的各種碑刻是探討會館概況的重要參考史料。第四部分是《春秋記錄:檔案資料》,上架行會館歷經三個世紀,在歷年活動中留下了許多珍貴的會館資料,具有珍貴的時代特質與珍貴內涵。第五部分是《牌樓風采:搭出國慶情懷》,著者指出,每逢節慶搭建牌樓是澳門華人的傳統,這種牌樓凝聚了澳門華人所要表達的慶賀之心和紀念之意,也是澳門社會一種特定歷史時期展示某種含義的文化符號。第六部分是《同享歡樂:節誕傳承》,在澳門,華人建築工匠歷來信奉魯班,尊魯班為“師傅”,每年農曆六月十三,是魯班敕封日子,華人工匠都要為師傅賀誕,習稱“師傅誕”。第七部分是《行友聯誼:文康活動》,重視工會會員的娛樂、康體各項活動,是澳門各工人社團的老傳統,從1950年開始,工會就組織起“體育部”,開始了各種文康活動。第八部分是《惠澤後代:木藝工會子弟學校》,於1946年成立了上架行“工會”,開始了行友互助各種活動。因當時澳門工人子弟入學讀書困難,所以開始了館內辦夜校幫助行友。此著作前有時任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鄭仲錫理事長所作的序和本書編寫說明等。[責任編輯 陳超敏]
  • 138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為進一步檢驗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成果,更好地推動廣大澳門研究學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澳門學術事業的繁榮發展,澳門基金會與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聯合舉辦“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同時,為表彰在推動或研究澳門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有卓越貢獻和重大成就的人士,本屆評獎續設榮譽獎項“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傑出貢獻獎"。評獎範圍及分類(一)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 1. 凡國內外學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出版物上標示的日期為準)正式出版和發表的關於澳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的著述(包括專著、科普著作、論文、研究報告、譯作、工具書、古籍整理等)均可參評。 2. 評獎的學科分四個組別:經濟管理、政治法律新聞社會學、歷史哲學文學、語言教育藝術。(二)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傑出貢獻獎由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成員推薦及遴選,特意表彰多年來致力推動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或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具有卓越貢獻和重大成就的人士。評審委員會成員和主辦機構直屬工作人員均不能參加評獎活動。獎項設置及獎勵標準(一)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 1. 獎項分著作和論文兩大類。 2. 共設60項獎項: 著作類:一等獎4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8項及優異獎12項; 論文類:一等獎4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12項及優異獎12項。上述獎項設置的比例可視申報情況再作調整,必要時可從缺處理。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公告‧論文|澳門歷史研究三十年‧
  • 139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公告獲獎者可獲獎勵證書一份及相應獎金如下:著作類一等獎 每項50,000澳門元二等獎 每項30,000澳門元三等獎 每項15,000澳門元優異獎 每項10,000澳門元論文類一等獎 每項25,000澳門元二等獎 每項15,000澳門元三等獎 每項8,000澳門元優異獎 每項5,000澳門元(二)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傑出貢獻獎 獲獎者可獲榮譽獎狀。申報辦法凡有意申報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的申報人: 1. 於每一評獎類別(著作類、論文類)中申報著述上限各兩份(合著著述以第一作者計入申報上限)。每項著述需提交申報表一份、著述樣本四份(含原件一份,若出版之著述為電子版本而沒法提供原件,需附上相關證明或說明),以及著述電子檔(需為最終出版或刊登之版本)。相關申報表可於澳門評獎聯絡處索取,或於澳門基金會網頁(網址:www.fmac.org.mo)或中國社會科學網網頁(網址:www.cssn.cn)下載。 2. 申報人需於申報時間內把資料遞交或郵寄至澳門評獎聯絡處(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13樓澳門基金會)。 3. 申報資料封面請註明“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 4. 申報時間:由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第六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2021年8月
  • 140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QuarterlyNo. 2Aug 2021ABSTRACTSOn the Medical Career and Great Achievements of Doctor Ke Lin, the Living Buddha XIA Quan • 6 •Abstract: Dr. Ke Lin, the first President of Kiang Wu Hospital, was called by the local people in Macao as “Doctor Ke the Living Buddha”. He devoted all his life to treating patients with his expertise, kindness, and generosity, and was known as a renowned and respectable doctor in Macao. Working in Macao for nearly 17 years in the name of doctor, he accomplished many great missions for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1951, Doctor Ke Lin was appointed as the founding President of Sun Yat-sen Medical College and under his strong leadership, he developed it as a shining star in South China. Doctor Ke Lin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healthcare and social welfare in Macao as well as the medical education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eywords: Ke Lin, Medical educator, Kiang Wu Hospital, Sun Yat-sen Medical College, MacaoWhen the Mazu Meets the Virgin Mary: A Study on the two Sea-god Belief Systems in Macao and their Interaction ZHAO Dianhong, LI Hanwen • 13 •Abstract: Th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born towards the sea, as well as the unique social and cultural ecology of the confluence of China and the West have resulted in two distinctive Sea-god belief systems in Macao: one is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ea-god belief system with Mazu as the core, the other is the western Sea-god belief system with the Virgin Mary as the core. The two are not only self-contained, but also cross the cultural boundary and enter the other’s belief world. The two heterogeneous beliefs experienced friction and conflict, and then tried to make a dialogue and communication, and finally reached a coexistence of limited harmony and compatibility. This cultural landscape which is based on the mutual contact, integration and even new life of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is rich in identification significance and global value. I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 marine culture and world marine culture, but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 religious belief and world religious belief. By observing the two Sea-god belief systems, the profound connotation of the “Macao Model” where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can be further explained.Keywords: Macao, Belief in Sea God, Mazu, Virgin Mary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Social Implication of the “Patio” in Macao KUOK Lap I, WU Pingsheng • 21 •Abstract: Macao is an immigrant city with multi-layers of cultural backgrounds. Under the long-term domination of the Portuguese, Macao has developed its own economic structure and living style, which are different from that of mainland China. Therefore,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Macao during the sixteenth century, there was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people from mainland China choosing to migrate and settle there. “Patio” as a type of Macao-Chinese living space, was one of the main architecture forms inside the Chinese residential area of the inner city, and was well
  • 141ABSTRACTSrecorded in the official documents, street names, as well as legislations. The cultural origin of the “patio”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lifang” system from ancient China, and its development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llective housing apartment in the modern city. As a result, “patio” is the witness of both Macao’s housing history and Macao-Chinese social evolution. This article will provide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location distribution and architectural analysis of the “patio”. Furthermore, in order to demonstrate “patio” as the spatial representation of the “ecological niche” of Macao-Chinese, the social-space implication of “patio” will be discussed in three phases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namely the maintenance of daily life, the interaction of soci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formation of social status.Keywords: Patio, Chinese, Housing, Everyday lifeInterweaving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Localization: Tak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Macao Muslims as an Example LIU Zilin • 37 •Abstract: Although the number of Muslims in Macao is very small, their accumul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such as documentary records, images, inscriptions, and social life content, is still very prominent in the history of Macao. The history of their development in Macao reflects the features of Macao’s history, which is shown as a “small place” from an external perspective that contains a diverse and rich historical culture. And based on historical progress such as localization, 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ase in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 In this paper, I will combine fieldwork and review relevant literature to briefly describe the history of Macao Muslims by linking different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case groups, so as to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research, and further think about how Macao has achieved compatibility with “multiculturalism” and “localization” in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Keywords: Macao, Muslim, Multiculturalism, LocalizationA Review of the Studies on Macao History in the Past 30 Years CHEN Jie • 47 •Abstract: The study of Macao history has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in the past 30 years. This paper makes a necessary review and 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main achievements of the relevant researchers and institutions in promoting the study of Macao history and constructing the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system of Macao before and after Macao’s return to the Motherland, which is discussed from the study on historical materials of Macao, the textu-al study on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Macao, the study on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cao, the study on special history of Macao, and the study on historical figures related to Macao. All these arguments are mainly based on the collections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monographs on the study of Macao history published or funded by the Macao Foundation, as well as some articles on Macao history in relevant periodicals such as the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Review of Culture, and the Journal of Macau Historical Studies.Keywords: The study of Macao history; Subjectivity; 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systemA Study on the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of Liu Guanglian SHAO Jie • 68 •Abstract: Liu Guanglian, a historical figure from Xiangshan county, was not very famous during his lifetime, while the two private landscape gardens designed by him in Lingnan (嶺南) have long been listed as masterpiec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rchitecture. Both Yu garden (娛園, today’s Lou Lim Ioc Park) of Macao, and Yu garden (愚園, also known as Hilly Park of Bamboo-and-Rock) of Zhuhai are not only well-known by locals, but they are the only gardens with the style of gardens from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the two cities. Since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re is no detailed record of Liu Guanglian himself, only that he was a calligrapher and painter or garden designer in
  • 142 澳 門 研 究 2021年第2期Xiangshan. The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of Liu remain vague for a long time. Based on the prefaces, postscripts and seals he affixed both in his 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Liu’s dates of birth and death through these extant works. In the meanwhile, it also examines his background, social network and contributions, with the hope that they will have som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academic value.Keywords: Liu Guanglian, the Yu(娛)Garden in Macao, the Yu(愚)Garden in Zhuhai, Lou Family, Xu RunZheng Guanying’s “Balance of Power” Strategy: Centered on “Uniting Siam against France” XIA Mengzhen • 79 •Abstract: After the Opium War, when Western Powers burst open China’s closed borders with warships and cannons, the Chinese people began to develop the vision of the worl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Western theory “balance of power” helped Chinese to take a new look at the world and to gradually establish the modern view of the world. Zheng Guanying (Chiang Kun Ying)’s “balance of power” was inspired by the traditional strategy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integration” developed during the Chines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balance of power”. During the Sino-French War, Zheng was ordered to proceed to Southeast Asia striving to unite Siam against France to protect Vietnam from French invasion. However, the King of Siam preferred the West to China. China blindly sued for peace from France but at the same time regarded Siam as a vassal state, resulting in lack of equal diplomatic relations. Zheng Guanying failed to realize the key of “balance of power” is realpolitik. Due to complex factors from individuals, the state and the system, the mission of uniting Siam against France ended up in vain. Although Zheng Guanying’s strategy of uniting Siam against France failed, it prompted Zheng’s theory of “balance of power” to be realistic rather than idealistic. Meanwhile, it helped the Chinese more deeply understand that the essence of “balance of power” is realpolitik, which was still an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in dealing with future vassal state issues and in the use and response of diplomatic strategies for China.Keywords: Zheng Guanying, Unite Siam against France, Balance of power, Diary of South Journey, Sino-French WarA Comparative Study on Crisis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of Macao SAR Government in Response to Typhoon Hato and Typhoon Mangkhut CHAN Ka Ian, LAM Iok Fong • 88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4C” model of crisis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during Typhoon Hato and Typhoon Mangkut.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risis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of the Macao SAR government during these two major typhoons has the following differences: (1) “Failure” and “Sensitivity” in Cognition; (2) “Backward-leaning” and “Forward-leaning” in Communication; (3) “Deficiency” and “Strengthening” in Coordination; (4) “Chaos” and “Order” in Control.Keywords: Typhoon Hato, Typhoon Mangkhut, Crisi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acao The Effect of Using Instant Messaging as Official Communication Tool on the Mental Health of Civil Servants JIM Sai Wai, VONG Tze Ngai • 101 •Abstract: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effect of using instant messaging at work on the mental health of Macao civil servants. The study found that over 90% of respondents used instant messaging for internal communication. Among them, as many as 40% indicated that they have been using it at work for more than five years. Besides, the study also found that instant messaging contributes to improved 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which can significantly reduce work stress and anxiety. This study recommends launching a government instant messaging system coupled with codes of practice for using instant messaging at government premises in order to enhance internal communication
  • 143ABSTRACTSeffectiveness.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avoid over-reliance on it as the primary means of communication, so as to avoid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 from being too simplistic.Keywords: Civil servants, Instant messaging app, Work stress, Work anxiety,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Promoting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Macao: On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Two Formatting Methods” in the Macao SAR KONG Wa • 114 •Abstract: The issu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Macao, i.e.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method for the selec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the method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as set out in Annexes I and II of the Basic Law of Macao, is one of the issues that have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and controversy in the course of the practice of the Macao SAR for 20 year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Macao SAR from 2011 to 2012, as well as several major issues or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Basic Law in this process, and put forward some views and suggestions on these issues or disputes.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decision-making power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cao SAR’s political system belongs to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and that there is no need to draw up a timetable or road map for the elec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by universal suffrage. In the future, the Macao SAR should, while respecting the decision-making power of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ove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cao SAR’s political system, step by step promote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Macao’s political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Macao.Keywords: Macao, the Basic Law,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system, Chief Executive, Legislative AssemblyA Brief Analysis on Macao’s Role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HENG Li, ZHANG Anning • 125 •Abstract: Most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are developing countries. Those countries tend to be so concentrated to their national economy that neglect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with extensive resource development. Subsequently, they are facing with a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such as land desertification, excessive carbon emissions and pollution. With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pandemic at present, the medical wastes are dramatically increased in the worldwide troubling many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In this context, China actively participates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and assists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in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s an important node of 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 Macao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given by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proactively promote th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s well a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Belt and Road in three aspects: financial integration, unimpeded trade and people-to-people communication.Keyword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acao,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Financial integration, Unimpeded trade, People-to-people communication
  • 144《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刊物,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自1988年創刊以來,得到澳門社會各界和學術界的廣泛認可,為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本刊的學術水平及在學術界的認受性,本刊於2018年起實行“匿名評審”制度,確保所有刊登論文均經過同行評鑑。本刊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惠賜稿件,來稿請以中文撰寫並提供英文摘要,稿件類別及要求如下:(一)稿件類別(1)論  文︰刊登具理論視野、研究方法、論證過程、研究結論等的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中文研究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應用論文。字數以10,000至15,000為宜,並含中英文摘要、關鍵詞、表格、圖片、注釋、參考文獻(註釋和參考文獻同時以腳註的方法附於每頁下方)等。(2)學術筆記︰刊登篇幅精簡的研究新發現、新角度或新思考,以及對本刊所刊內容的回應,字數不限。(3)政策研究︰刊登有關澳門時事、政策及重大社會議題的短評及分析,字數不限。(4)書  評︰刊登內容有關澳門的、或澳門本地作者撰寫的著作之評述,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宜。(二)投稿要求 (1) 來稿須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職務職稱或學術簡歷、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和電郵。 (2) 論文所涉課題如為資助項目,請於標題頁左下方標註,如:“資助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如有需要,編輯部將要求提供資助證書影印文件。 (3) 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https://cms.um.edu.mo/publication/)。 (4) 來稿請電郵至cms.info@um.edu.mo,若三個月內未獲採用通知,即可自行處理。(三)其他 (1) 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 (2) 論文一經發表,本刊有權將之以其他形式出版;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許可。 (3) 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文字修改、句段刪節或提出意見請作者修改。凡不願意者,請予以註明。修改期為一個月,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 (4) 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來稿一經刊發,即奉薄酬。《澳門研究》編輯部《澳門研究》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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