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澳門研究BOLETIMDEESTUDOSDEMACAUJOURNALOFMACAUSTUDIES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 澳門基金會 出版
編者語..........................................................................................................................編輯部5‧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張堂錡.6澳門新詩研究軌跡.......................................................................................................呂志鵬.17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余少君.34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留婷婷42‧澳門城巿規劃及發展策略‧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顧朝林 曹根榕.53澳門都巿更新的法律道路..........................................................................稅 兵 楊 昕.63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韌性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以澳門為例.........................................................崔世平.78與水化敵為友──天鴿風災後澳門治水方向.....................................................李熙爗.80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呂澤強.871988年3月創刊澳門研究季刊2019年第1期總第92期3月15日出版
‧時政剖析‧數據分析方法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應用前景..................孫思宇 劉江銳 李卓航.96‧經濟社會建設‧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曾忠祿 紀春禮.99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 ──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齊冠鈞.107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陳志誠 關 鋒 何偉雄 廖振華116‧法律研究‧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張 強.137‧澳門學‧澳門學著作提要(三十四).......................................................................葉 農 肖 瓊.148
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12019Editor’sNote.........................................................................................................................................................EditorialOffice5ThirtyYearsofModernLiteratureStudiesinMacau-DiscussionofMonographPublication....................................................................................................................................................................CHANGTang-chi6StudiesofMacauModernChinesePoetry........................................................................................................LOIChiPang17RetrospectionandReflectionontheStudyofMacauChineseNovelsinthePastThirtyYears.................................................................................................................................................................................IUSioKuan34Inside/OutsidetheBox:AReviewandConversationonStudiesofMacauProseoverthePast30Years..........................................................................................................................................................................LAOTengTeng42PlanningResearchesonResilientCities:CaseStudyinMacau........................................GUChaolin,CAOGenrong53Public-PrivatePartnership:TheLegalSolutiontoUrbanRenewalinMacau.......................SHUIBing,YANGXin63MacauInfrastructureandtheEstablishmentofaResilientCity.......................................CHUISaiPeng,LEEHayIp78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MacauintheFirstHalfofthe20thCentury.............LUIChakKeong87ProspectAnalysisonDataAnalysisMethodsAppliedto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SUNSiyu,LIUJiangrui,LIZhuohang96TheFutureTrendsofMacau’sGamingIndustry-AnAnalysisBasedontheEvolutionofGamblingBehaviorsofMacauResidents..................................................................................................................ZENGZhonglu,JIChunli99ResearchontheDevelopmentofMacau’sModeratelyDiversifiedEconomy-BasedonthePerspectiveofthe“OutlineDevelopmentPlanfor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QIGuanjun1072018EconomicAnalysisand2019ForecastforMacau.............................................................................CHANChiShing,KWANFung,HOWaiHong,LIUChunWah116RulesoftheProceduresoftheMacauSARLegislativeAssembly:Nature,EffectandValue.............ZHANGQiang137LiteratureReviewonMacaology(PartThirty-four)....................................................................YENong,XIAOQiong148
5編者語澳門研究和澳門文學研究的開展密不可分,1984年,《澳門日報》舉辨“港澳作家座談會”,與會者呼籲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1986年1月3至6日,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中文學會舉辦“澳門文學座談會”,澳門文學研究正式登場,至今已三十餘年。為此,本期特別邀請張堂錡教授為我們組織“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專欄,檢視澳門文學研究在過去三十載的發展。專欄的首篇,是張堂錡的〈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張教授以學術性及評論性的專著為討論對象,對1990年代至今約三十年有關澳門文學研究的成果作鳥瞰式回顧;而呂志鵬的〈澳門新詩研究軌跡〉、余少君的〈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以及留婷婷的〈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則對澳門新詩、小說和散文三個領域作出詳細的分析。“澳門城巿規劃及發展策略”欄目方面,本刊精選2018年12月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及澳門城市規劃學會協辦的“韌性城市的建立:基建、城規與法律學術研討會”的文章,冀從韌性城巿的理論、法律、基建等方面對澳門城巿規劃發展作出討論,主要論文包括﹕顧朝林和曹根榕的〈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在借鑑“韌性城市”等理論的基礎下,從經濟、資源、用地、社會、設施、防災六個方面探討澳門韌性城市規劃的思路和方法;稅兵和楊昕的〈澳門都巿更新的法律道路〉認為澳門人口高度稠密,應採用公私協力的都市更新法律模式,以免落入“反公地悲劇”的理論困境;崔世平和李熙爗的〈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從基建和治水的層面思考澳門韌性城巿的建立。“經濟社會建設”欄目方面,曾忠祿和紀春禮的〈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通過調查澳門居民博彩行為的演變,檢驗接觸理論和適應理論的有效性,結果支持了適應性理論的假設;齊冠鈞的〈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分析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現狀及制約因素,並為澳門更好地融入到大灣區建設提出了一些實施路徑;陳志誠、關鋒、何偉雄、廖振華的〈2018年澳門經濟分析與2019年經濟預測〉是大型季度聯立方程計量模型“澳門宏觀經濟模型”對2018年澳門經濟的分析與2019年經濟的預測。本期的其他欄目尚有“時政剖析”、“法律研究”和“澳門學”。編者語編輯部‧經濟社會建設‧
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摘 要]本文以學術性、評論性的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將1990年代至今約三十年有關澳門文學研究的成果做鳥瞰式的回顧,為說明之便,以十年一期,分為開展期、蓬勃期、深化期三個階段加以論述。作者認為,1990年代是澳門文學創作發光發熱的時期,也是澳門文學研究豐收的階段;在進入新世紀以後,澳門文學研究宛如脫韁野馬,開始奮力飛奔,佳作迭出;走過2000年代的蓬勃發展,邁入201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則展現了更為深化且生動的格局,也開啟了更多文學評論想像的空間。概論式的教材編寫逐漸被專題專論的著作取代,研究視角更活潑,理論工具更開放,史料意識更凸顯,議題開發更多元,凡此種種,都支撐起了澳門文學研究的新天地。[關鍵詞]澳門文學 澳門現代文學 澳門文學思潮 新世紀澳門文學 澳門文學評論一、前言澳門現代文學的創作思潮,歷經了至少三次關鍵的轉折時期。第一次是1930、40年代,從“九一八”事件後,因為救亡運動的展開,一些大陸文人與愛國人士如陳少陵、繆朗山、史良、端木蕻良等,相繼來到澳門,從事文藝宣傳工作。1945年抗戰勝利後,作家茅盾、張天翼、夏衍、秦牧、于逢等也曾短暫來澳停留或路過,對澳門的新文藝愛好者產生了一定的“啟蒙”作用;第二波湧起創作思潮的關鍵期是在1980年代中期至1999年主權回歸,這十幾年的時間是澳門現代文學創作自覺起飛的璀璨歲月,許多文學刊物和文學社團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掀起了一場澳門新文學運動,不論是澳門文學的形象還是澳門作家的信心,都在這個階段形成、建立,這股“奮起直追”的文學熱情與使命感,表現在各類創作文本的積極嘗試與快速積累上,澳門文壇有了足以自豪的代表性作家,如陶里、魯茂、李鵬翥、林中英、周桐、葦鳴、廖子馨、黃曉峰、淘空了、穆欣欣、李宇樑、黃文輝、懿靈、林玉鳳、凌鈍、寂然、馮傾城等,而且許多是澳門土生土長的作家,澳門不是文學沙漠的印象轉變也是奠基於這個時期澳門作家的共同努力;第三波創作思潮的激盪是在主權回歸的新世紀以後,至今依然風潮不歇,在世界華文文學版圖上,澳門文學的地位獲得確定,澳門作家與作品開始被越來越多的讀者看見、喜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張堂錡作者簡介︰張堂錡,台灣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文學博士。‧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
7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愛,儘管土地面積和人口總和只能被稱為“小城”,但其視野與格局已經逐漸擴大、提高,這二十年來,新生代作家如袁紹珊、太皮、李展鵬、李爾、呂志鵬、陸奧雷、賀綾聲等崛起,一些資深作家的故去與淡出,“世代交替”的衝擊儘管在澳門文壇並不明顯,但隨着時間的推移而開始悄然轉移,也是不爭的事實。回顧澳門現代文學發展的歷程,1950年代至1970年代的三十年,確實只能用“孤寂摸索”來形容,1誠如李鵬翥在寫於1986年的一篇長文中所觀察:“如果從1950年算起,直至剛過去的1985年止,36年來澳門還沒有出版過一本公開售賣發行的文學雜誌,也很少出版文學創作單行本或叢書。有過的只是社團或同人性質出版的以贈閱為主、或收取少量工本費的文學性期刊。”2然而從1980年代開始的二十年,情況有了急遽的轉變。1983年,《澳門日報》創辦《鏡海》文學副刊,這是澳門第一個正式的文學專刊,對創作風氣的提倡和作品發表園地的提供,都產生了重要的鼓舞作用,這個副刊持續至今,對澳門文學的貢獻是長期且巨大的。1987年,澳門筆會成立,1989年《澳門筆匯》創刊。此外還有澳門五月詩社(1989)、澳門寫作協會(1992)以及《澳門現代詩刊》(1990)、《澳門寫作學刊》(1992)、《蜉蝣體》(1994)等相繼出現,可以說,1980、1990年代是澳門文學寫作的春天,最具說服力的證明有二:一是由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於1999年11月出版的《澳門文學袖珍叢書》,一套4冊,分別是陶里《等你在冬季》、林中英《相思子》、凌鈍《你一定要來澳門》、林玉鳳《咖啡檔》;二是1999年11月由澳門基金會、澳門教科文中心策劃,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共20冊的《澳門文學叢書》,分小說、詩詞、散文、評論和青年文學5卷,正如叢書編委會所言,這套叢書是“澳門自有文學以來最有規劃最大部頭的製作”。3澳門之有文學,這套叢書做了最有力的證明。而且這爛漫似錦的明媚春光,一直閃耀到回歸之後。新世紀以來,澳門作家創作成果最集中的呈現是由北京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又一批《澳門文學叢書》,共22冊,和之前的《澳門文學叢書》一樣,作者群依然由老中青三代組成,詩散文小說評論等文類兼備,王蒙為叢書寫了一篇熱情洋溢的〈總序〉,指出:“就小城而言,這是她回歸祖國之後,文學收穫的第一次較全面的總結和較集中的展示;從全國來看,這又是一個觀賞的櫥窗,內地寫作人和讀者可由此了解、認識澳門文學。”他還認為:“我們欣喜地發現,一塊與澳門人語言、生命和精神緊密結合的文學高地,正一步一步地隆起。”4澳門文學在創作上的成就和特色,顯然已經獲得一致的肯定,並越來越受到矚目。二、起步期:1970、198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至於對澳門文學展開研究,時間上要到1970年代才開始,較創作遲晚,且成果單薄,起步階段幾乎可以說是“荒蕪”。目前我們看到最早的、系統的澳門文學研究是李德超於1973年獲得香1此語見劉登翰主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第3章的〈澳門新文學的發展歷程〉第2小節標題“孤寂摸索的50至70年代”,第104頁。2李鵬翥:〈澳門文學的過去、現在及將來〉,李鵬翥主編:《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88年,第168-169頁。舉例來說,1963年5月創刊的《紅豆》,是澳門第一份雜誌型的現代文學期刊,至1964年7月出版14期後停刊,都是由作者們自費手工油印出版,贈送給學校和社團,並未公開發行。3見澳門文學叢書編委會:〈澳門文學叢書概說〉之“前言”。本文實際執筆人為陶里。4王蒙〈總序〉,收錄於叢書各部,引文見頁1、3。這套叢書和之前不同的是,改由澳門基金會及中華文學基金會策劃,作家出版社出版。
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港珠海學院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的學位論文《中國文學在澳門的發展》,這應該是第一本研究澳門文學的著作,可惜至今尚未出版。他的論文以古典文學為討論重心,敘述了中國文學在澳門的發展情況,從明末到民國,包括古典文學及石刻。最末以一章介紹澳門現代文學的概況,但篇幅甚短,不到三千字,且主要是介紹澳門的學校及新聞報刊,談不上文學評論。這和他撰寫時對現代文學“不擬深究”有關,1當然也可能因為當時現代文學創作成績實在有限。對現代文學開始有自覺意識地集中探討,要到1980年代以後,代表性的成果是1988年由澳門文化學會、澳門日報出版社聯合出版的《澳門文學論集》,由雲惟利作序,收錄盧瑋鑾、李德超、李成俊、魯茂、李鵬翥、蘆荻、韓牧等多人的文章,這是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中文學會於1986年1月舉辦“澳門文學座談會”的結集,這場座談是首次主要以澳門現代文學為主題的研討,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其中李成俊的〈香港‧澳門‧中國現代文學〉、李鵬翥的〈澳門文學的過去、現在及將來〉對澳門文學的定位、發展歷程有要言不繁的勾勒,文中流露出的殷殷期許,在往後的時光中得到了落實與印證。這部十萬字的討論集,除了十多位作者的發言,書末還有雲力的〈《鏡海》發刊詞〉、韓牧的〈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等四篇附錄,對了解澳門文學活動的歷史及當時現況提供了翔實的參考材料。但正如雲惟利所言:“有的人談過去,有的人談現在,有的人談將來,內容不一而足……”2使得這部討論集缺乏議題集中的深入性。1980年代還有一本文學評論集,是雲惟利的《白話詩話》,由香港山邊社於1988年出版,但這部新詩評介的對象是中國五四以來的詩人作家作品,包括劉半農、郭沫若、聞一多、徐志摩、何其芳等,與澳門文學完全無涉。因此,可以說,1980年代的澳門現代文學研究僅僅只有一本座談發言留下了彌足珍貴的紀錄。這是一個艱難起步的階段,澳門現代文學和中國內地、台灣、香港相比,着實有着一段不小的差距。相較於1970年代一部學位論文“附錄”式的粗略,以及1980年代一部討論集“拼湊”式的單薄,進入1990年代之後,澳門文學研究和創作一樣終於步上了一個階段性的高峰,其成果之豐、討論之全、見解之新、企圖之深,使澳門文學研究在世紀末繳出了令人驚艷的成績單,從而將這股研究的充沛能量持續推湧到了新世紀。以下將以學術性、評論性的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將1990年代至今約三十年的成果作出鳥瞰式的回顧,為說明之便,以十年一期,分為開展期、蓬勃期、深化期三個階段加以論述。三、開展期:199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1990年代是澳門文學創作發光發熱的時期,也是澳門文學研究豐收的階段。這十年中至少出版了以下具代表性的評論專著:黃曉峰《澳門現代藝術和現代詩評論》(澳門文化司署,1992)、陶里《逆聲擊節集》(澳門五月詩社,1993)、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莊文永《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澳門五月詩社,1994)、1他在提到《澳門日報》、《華僑報》、《市民日報》等報刊後解釋道:“此等報章,在有意無意中,均能為中國語文作普及之宣傳,其副刊亦均有小說,雜文之刊載。惟近二十年,以政治上之消長,漸多變質,故不擬於此深究之。”見李德超:《中國文學在澳門之發展》,香港:珠海書院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3年,第667頁。此為手寫本。2雲惟利:〈序〉,李成俊等著﹕《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文化學會、澳門日報出版社,1988年,第II頁。
9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李鵬翥《濠江文譚》(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陶里《從作品談澳門作家》(澳門基金會,1995)、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下)(澳門基金會,1998)、劉登翰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程祥徽、鄭煒明編《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李鵬翥、楊匡漢編《水湄文語》(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至於收在1999年回歸前夕出版的20冊《澳門文學叢書》中的評論集有李觀鼎《邊鼓集》、李鵬翥《濠江文譚新編》、廖子馨《我看澳門文學》。陶里本名危亦健,是澳門五月詩社的創始人之一,創作之餘,他也從事以新詩為主的評論工作,代表作《逆聲擊節集》收評論文章40多篇,但討論澳門新詩的篇數並不多,倒是《從作品談澳門作家》中的30餘篇都是介紹在澳門有一定影響力的作家,文雖不長,卻能以其對作家的熟悉和觀察,透過文本對作家進行透徹的剖析和生動的描繪。同於1994年出版的三本書,現在看來,都是深具歷史意義的著作。李鵬翥是資深報人,1950年代起也從事散文、隨筆、書評的寫作,對澳門的新聞、文化、教育、文學都有卓越的貢獻,他的《濠江文譚》匯集了自1974年寫作以來二十年的評論隨筆,內容龐雜,涉及了文學、書法、篆刻、繪畫等,體現出他被稱為“雜家”的博學本色,書中多篇為澳門作家新書所寫的序言,不僅鞭辟入裏,殷殷提攜之情更是自然流露,曾經在他巨大身影庇蔭下成長的作家,對於他2014年的離去都感到萬分不捨。廖子馨曾經追隨李鵬翥在《澳門日報》、澳門筆會工作多年,她也是李鵬翥提攜而卓然有成的作家、評論家,《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是她的第一本書,書分三部分,最值得肯定的為第一部分“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是她就讀暨南大學的碩士論文,她的指導教授饒芃子在序言中指出:“這是澳門文壇和學壇上第一篇全面論述當地女性文學的論文,文中的許多資料是艱苦搜集來的,有不少還是文化界老前輩給她提供的第一手資料,經她整理、扒梳、篩選,線條明晰,且有橫向張力……”1即使在今天,對澳門女性文學做整體考察研究的成果還是不多,這本書的重要性不言可喻。莊文永曾任澳門五月詩社理事長,本身從事新詩及評論的寫作,他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集中討論澳門的文學與文化,其中賞析高戈、懿靈、凌鈍等人詩作,以及凌稜、徐敏散文,林中英小說等文章,都有他個人具體的見解,正如李鵬翥所言:“不管你是否同意他的觀點、他的分析,但會肯定他篳路藍縷,為薄弱的澳門文學評論工作中所作的有益有建設性的奉獻。”21990年代澳門面臨的最關鍵問題是主權回歸,其影響不僅在政治、社會,也在文學、藝術等各個層面。和文學創作在回歸前夕的“大放異彩”類似的是總結性文學評論的相繼出版。劉登翰主編的《澳門文學概觀》無疑是此中的代表,全書十章,既有文學發展歷程的歷史論,也有新詩、散文、小說、戲劇、舊體詩詞、文學批評、土生文學的類型論,集結了澳門主要研究者如鄭煒明、陶里、莊文永、廖子馨、施議對、汪春等,是一次成功的集體性寫作。首章由劉登翰執筆的〈文化視野中的澳門及其文學〉,高屋建瓴地從文化視角介紹澳門文學的發展歷程,分析澳門多元融合的文化生態,對1980年代以來的文學創作概括了三個特點:歷史感和現實感的交錯,商業性、社會性和探索性的交會,老中青不同世代的作家同時在80年代迸發藝術青春。這樣的觀察是很到位的。1饒芃子:〈她的人和她的文(代序)〉,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年,第III頁。2李鵬翥:〈苦心孤詣研究創穫〉,莊文永:《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澳門︰澳門五月詩社,1994年,第II頁。
1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水湄文語》也是由澳門作家陶里、李鵬翥、雲惟利、莊文永、鄭煒明、廖子馨、懿靈、李觀鼎、汪春等人的評論文章所集結而成,出版時間略晚於《澳門文學概觀》,二者有部分內容重複。這兩本書分別在福建、遼寧出版,試圖配合主權回歸的政治宣示,將澳門文學推介給大陸讀者的意圖明顯。《澳門文學研討集》是1997年12月在澳門大學中文學院召開關於澳門文學的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圍繞着“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為主軸,共計收錄了港澳及大陸學者的論文近40篇,古典現代、作家文本、藝術風格、敘事技巧、傳媒社團、回望前瞻等議題都被充分地討論,是一次學術的豐收,也是澳門文學開始“被看見”的精彩亮相。這個階段還值得一提的是長期在澳門從事文學批評工作的李觀鼎教授,他在詩歌和文藝理論上有精湛的素養,難能可貴的是,他願意投入沈寂的批評領域,為澳門文學極盡所能地“敲邊鼓”助陣,他的《邊鼓集》有學術論文、書序和短評,談詩論畫,遊刃有餘,對澳門詩文的點評可見其關心和期許,饒芃子就很清楚他的用心良深:“集子裏的‘詩外談詩’、‘審美散記’、‘畫苑涉筆’、‘訪古管見’,表面看是隨筆、是趣談、是散記,卻都帶着他的體溫,寄託有他對半島文壇的一番深情厚意。”1除了自身為文論藝外,他對澳門文壇的貢獻還有評論選集的編撰,《澳門文學評論選》早於《水湄文語》,篇幅與選文更見用心,上編“發展論”,收了韓牧、李成俊、李鵬翥、黃曉峰、廖子馨、懿靈、汪春、穆欣欣等人的文章共21篇,這些都是探討澳門文學的代表之作,有些已經反覆被選進各種選集中。較有特色的是下編“作品論”,共40篇的文章都是具體的文本分析,和“發展論”的宏觀論述不同,這些微觀評論有力地向讀者展示了澳門文學積累的成果與特色。李觀鼎對澳門文壇的熟稔與關注,使他在下一階段交出了屬於他個人的評論力作《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而其影響力和親和力,也使他長期在“澳門筆會”擔任重要的角色,引領着澳門文學不斷前進。這個階段也許不是收穫數量最多的時期,但每一種嘗試都為後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也開啟了往後在文學研究上的多種可能性。文學史著、個人專論、評論選集、會議研討,在下一個階段都有更為多元、深入與開闊的亮麗成績,澳門文學研究逐漸擺脫冷門、冷清的局面,成為一種風氣,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加入,從而建立了日益清晰的澳門文學形象。四、蓬勃期:200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澳門文學研究在進入新世紀以後,宛如脫韁野馬,開始奮力飛奔,佳作迭出,各擅勝場之際,也同心馳騁出一個更蓬勃的格局,更璀璨的道路。這個階段的代表作有張劍樺、鄧駿捷《澳門文學研究》(澳門語言學會,2001)、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郭濟修《飛歷奇小說研究及其他》(澳門文化廣場,2002)、廖子馨編《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日報出版社,2002)、湯梅笑《澳門敘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範式》(澳門日報出版社,2004)、黃文輝《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澳門日報出版社,2005)、丘峰、汪義生《澳門文學簡史》(香港人民出版社,2007)、饒芃子等《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李觀鼎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等。這些頗具創見的研究成果,將澳門文學研究向前推進了一大1饒芃子:〈濠江的邊鼓〉,李觀鼎:《邊鼓集》,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18頁。
11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步。由於澳門文學創作的生態變化並不劇烈,這個階段的研究也仍一如既往呈現寧靜運動的方式,緩慢卻不停歇地漸層積累,終於開拓出一個具興盛氣象的全新格局。目前任教於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的鄧駿捷,除了以筆名齊思寫詩外,他對史料文獻的考證一直肯下功夫,且熱情不改,早於1996年時即曾編纂一部《澳門華文文學研究資料目錄初編》,由澳門基金會出版,這部工具書廣泛蒐集了自1976年9月至1994年12月間各地有關澳門文學的各類創作及相關評論,包括了工具書、文學書目、報刊名目、書刊論文等,並附有作者原名、筆名對照表,為海內外學者提供第一手資料,深具史料價值,他的老師鄭煒明就稱許道:“它的重要性,是不必再懷疑的了。我相信書出版後,很快就會成為今後研究澳門當代華文文學的必讀書,甚至可以把它形容為一把打開大門的寶匙,其價值、其貢獻,可想而知。”1《澳門文學研究》為鄧駿捷與大陸學者張劍樺合著,全書分為文藝評論與文學創作兩部分,前者評述了澳門學者李鵬翥、李觀鼎、陶里等人的文藝論著,後者探討澳門作家、作品和文學現象,例如澳門新生代詩人、澳門女性散文、澳門語文小品的文化涵蘊等,是學術性較強的專題研究。李觀鼎的《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是他多年觀察澳門文學的心得結晶,誠如他所言,澳門文學創作雖然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但較全面地介紹澳門文學批評,較系統地敘述其發展過程、勾勒其大致脈絡的工作,尚未見有人來做,而這項工作對於澳門文學的發展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2這部“批評的批評”之作,獲得了很高的評價,賈植芳以“一部探究澳門現代文學批評的力作”為題寫序指出此書具有三個特點:全面性、開拓性、獨創性,強調此書“以揚長避短的態度正視十多年的澳門文學批評史,然後採取史論結合的手法對各體文學創作與批評,逐一加以評點,並有所總結。豐富可靠的史料加上明晰新穎的手法,得出的結論自然也就中肯可信。”3此書的〈引論〉筆鋒犀利地揭示出澳門文學批評的五個特點:本土性、溫和性、體驗性、業餘性、雜糅性,並加以論證其具體表現和優缺點,分析精準到位,洞見識力為澳門批評美學樹立了良好的範式。李觀鼎在2009年再度發揮其所長,主編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和以往評論選不同的是,除了收錄澳門作家學者的文章之外,還以近一半篇幅挑選了大陸研究者的文章,例如饒芃子、劉登翰、王岳川、楊匡漢、陳遼、朱雙一、姜健、古遠清、施建偉、汪義生等,李觀鼎對此解釋說:“他們雖然身在域外,卻心繫現場,在闡釋文學現象、指導文藝創作、推動理論批評建設、建構澳門文學批評新格局等方面,始終一往情深,不遺餘力。”更重要的是,“內地批評家對澳門文學現場的積極介入和敏銳反應,體現了中國文學界對這一年輕的特區文學不斷發展的可能性的熱切期待和想像”。4可以看出,編者試圖透過此書強調/強化澳門與大陸兩地學界“互看”、“交融”的深意。《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是由澳門基金會推動的大型出版叢書,一套12卷,包括法律卷、社會卷、歷史卷、教育卷等,文學卷是其中之一,帶有系統梳理和總結研究成果的意味,因此,也選入1998年出版的《澳門文學研討集》和2002年出版的《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中的部分文章。《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是2000年12月舉辦的“千禧澳門文學研討會”的文章結集,會議1鄭煒明:〈序〉,鄧駿捷編:《澳門華文文學研究資料目錄初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III頁。2李觀鼎:〈後記〉,《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380頁。3賈植芳:〈一部探究澳門現代文學批評的力作──《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序〉,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6頁。4引述李觀鼎之語見〈澳門文學與澳門文學批評──序〉,《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5、6頁。
1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分成澳門文學研究、新詩、散文、小說四場,邀請了大陸學者劉登翰、陳遼、盛英、范培松、江少川、蔡江珍、姜健等人發表論文,澳門方面則有鄭煒明、李觀鼎、黃文輝、譚美玲發表論文,雙方進行了直接的交流。在回歸一週年之際,舉辦這項研討會,既是回顧,也是前瞻,吳志良在開幕致詞所用的標題“立足本土,放眼全球”,道出了在歷史轉折的關鍵時刻,澳門文學積極“走出去”的決心和信心,他特別強調:“需要進一步完善澳門文學批評的學術環境,提高澳門文學研究的理論水平”。1研討會的舉辦,正是一次重要的澳門文學評論的交流與交鋒。一個有趣的巧合是,上一階段出現了劉登翰主編的《澳門文學概觀》,十年之後,饒芃子主編的《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出版,這兩部同樣具有文學史性質的集體寫作,異同之間呈顯了不同階段的關注面向。《澳門文學概觀》全面而系統,各種文類和新舊文學,還有特殊的土生文學,都有一定篇幅和深度的介紹,是一部認識澳門文學“教材式”的著作。《邊緣的解讀》並沒有逸出這樣的格局,甚至更為“狹隘”,僅涉及新詩、小說、土生文學的探討,但其論述剖析更為精深,現象概述與個案舉隅的安排,使思潮演變更為具體,文本解讀更有說服力,跳脫“概論”式的教材寫作,比較接近專題論著,但因是集體寫作,作者群中的莊文永、廖子馨、湯梅笑、汪春也都參與了《澳門文學概觀》的撰稿,故內容雷同也就難以避免。暨南大學饒芃子教授早在1980年代即接觸澳門文壇,而且還指導了上述幾位作者的碩士論文,這部書的內容許多就是以學位論文為基礎改寫而成。書中對土生文學的分析尤其詳盡,在澳門回歸之後,土生族群逐漸離開,這時候對他們的作品進行更客觀的評論洵屬必要,但這方面的研究人力欠缺,研究成果不多,關注度也明顯較低,實在是澳門文學研究亟需填補的重要板塊。郭濟修的《飛歷奇小說研究及其他》是土生文學研究中少數的專論之作,儘管書中的上中下三篇只有上篇〈從飛歷奇小說看澳門土生文化特徵〉是研究澳門土生文學,另兩篇是澳門文學的閱讀心得與對澳門古典文學、緬甸華文文學研究的“一得之見”,但飛歷奇堪稱是澳門土生文學的代表,過去少人對其作品進行細緻的分析,因此這部分的論述甚有學術價值。郭濟修以文化角度對飛歷奇的《愛情的小腳趾》和《大辮子的誘惑》這兩部長篇小說進行分析,透過小說所反映的基督城的文化表徵、打海盜的英雄觀,以及人物被逐及出走的原型,指出土生葡人強烈的葡萄牙文化情結。文章還析論了土生葡人的婚姻文化、身份認同、獨特的性格等。程祥徽在序言中讚許道:“郭濟修從作品紛繁的情節和眾多的人物中理出了一條明晰的線索,從理論的高度總結出一個族群的心態和特徵。經此一番點撥,讀者就能更準確地認識飛歷奇作品的內容和把握作品所表達的社會意義了。”2澳門土生文學是澳門文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透過翻譯與研究,其鮮為人知的神秘面紗才得以揭開,飛歷奇小說以其經典性首先進入研究者的視域,其他如江道蓮、馬若龍、李安樂等人的作品,也應該被重視、被研究。這個階段還有兩人不能不提,那就是湯梅笑與黃文輝。湯梅笑以筆名“林中英”創作,出版了多部膾炙人口的散文和小說,她長期擔任《澳門日報》的副刊主編,親身參與、見證了澳門文學走過的每一道軌跡,身為媒體的“守門人”(gatekeeper),她同時又是寫作風潮的引領者與文壇現象的觀察者,因此當她以澳門1980年代以來的小說作為她攻讀暨南大學碩士學位的論文研究主題時,她的見解與分析自然具有權威性與可信度。她以學位論文為基礎,加上4篇與澳門文學1吳志良:〈立足本土,放眼全球──“千禧澳門文學研討會”開幕詞〉,《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2年,第IV頁。2程祥徽:〈序〉,郭濟修:《飛歷奇小說研究及其他》,澳門:澳門文化廣場,2002年,第VII頁。
13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相關的序跋等文章,出版了《澳門敘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範式》,這是宏觀的文體與思潮研究,在這之前,廖子馨對現代女性文學做了細緻的鑽研,但對小說的整體性理論探討還是闕如,湯梅笑的成果填補了澳門文學研究的一塊空白。她的研究是“以美學的、敘事學的方法,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澳門小說進行研究,從現實主義小說和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作品中探討澳門小說的文學形象、文化品格和敘事範式的變化”,1書中的討論涉及了文本藝術技巧、中華文化傳統精神、過渡期澳門作家的心理騷動,以及發展困境等,特別是她在結語的呼籲:“對澳門小說創作者而言,要開創本土小說的新局面,讓澳門文學第二次起飛,最重要的是熱情加勇氣,沒有熱情便沒有作品;沒有勇氣,便沒有澳門回歸後歷史新時期的優秀作品。”2應該說,這是一名資深寫作者發自肺腑的心聲與期許。黃文輝是詩人,也是一名出色的文學閱讀者與評論者,以《穆旦詩學論》獲得文藝學碩士的學術訓練,使他的文學評論帶有嚴謹的史料基礎和個人獨到的洞見,尤其是他強調透過文本與作者“對話”的重要性,使他的分析總能深入作者的靈魂深處。在《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書中,他稱職地扮演了專業讀者的角色,從“中性”的語言談林中英的散文,從“風的感覺”論林玉鳳的詩,從文體實驗談葦鳴的詩風,從“一間自己的屋子”談穆欣欣的散文,都是角度切入到位,一針見血之作。黃文輝在文學評論上最用心且最富才情的表現是對懿靈詩歌的探討,他的〈從非政治學角度研究懿靈的詩〉抓住了懿靈詩歌的政治性格,旁及愛情、女性身份的分析也有哲思的高度;以“孤獨的剪影者”論《集體遊戲》,以“安那其的詩史”論《集體死亡》,都顯示了他與懿靈其實是“同道中人”,方能如此心靈契合地帶領讀者聆聽一個孤獨知識分子的個人異議之聲,清晰且有力量。毫無疑問地,本階段在文學研究方面是豐碩、蓬勃的,回歸後的新世紀,澳門文學在創作和評論上都繳出了亮眼的成績單,不論是個人微觀的閱讀研究,還是宏觀的集體論述,就如黃文輝在一篇關於澳門文學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標題“整體與具體”,3兩方面都進行了饒富意義的嘗試,也都留下了可觀的成果。這些可能性的嘗試與開發,在下一階段有了持續的進展與深化的落實。五、深化期:201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走過2000年代的蓬勃發展,邁入2010年代的澳門文學研究展現了更為深化且生動的格局,也開啟了更多文學評論想像的空間。文學批評的工程不曾停頓,文學評論的新氣象體現在一部部研究專著的出版上。擺脫集體寫作的時間倉促與體例參差,個人研究的優勢與特色得到彰顯。概論式的教材編寫逐漸被專題專論的著作取代,研究視角更活潑,理論工具更開放,史料意識更凸顯,議題開發更多元,凡此種種,都支撐起了澳門文學研究的新天地。研究深化的軌跡在以下這些專著中清晰地烙印着:朱壽桐編《澳門新移民文學與文化散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呂志鵬《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北京︰社會科1湯梅笑:《澳門敘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範式》,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4年,第1頁。2湯梅笑:《澳門敘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範式》,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4年,第86頁。3 黃文輝:〈整體與具體──關於澳門文學研究的理論〉,黃文輝:《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5年,第1頁。
1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學文獻出版社,2011)、鄭煒明《澳門文學史》(濟南︰齊魯書社,2012)、王列耀、龍揚志《文學及其場域:澳門文學與中文報紙副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姚風《姚風讀詩》(澳門日報出版社,2015)、廖子馨編《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澳門日報出版社,2015)、余少君《集體的傳說──葦鳴與懿靈的詩》(澳門故事協會,2017)、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8)等。朱壽桐主編的《澳門新移民文學與文化散論》,雖然仍採用集體寫作的方式,且許多是暨南大學和澳門大學的研究生,但此書從移民文化的角度論述一些符合其條件的澳門文化人,深入地分析新移民文學中的流浪情結、詩藝追求、人文精神、先鋒氣質等,既有對澳門文學特殊生態的綜論,又有對個別代表性人物的剖析,把複雜的移民現象做了條理清晰的梳理,這已經跳脫了過往大範疇、多面向的泛論型態,而是針對單一議題進行集中探掘,作為專門研究澳門新移民文學與文化的一部專著,本書確實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在2010年代初始,這本書的問世,預示了本階段文學研究新活力的到來。呂志鵬《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就是以一己之力完成的新詩專論,作為年輕且獲華東師大中文博士的澳門研究者,呂志鵬在博士論文基礎上修訂完成這一部首次以澳門中文新詩整體發展史為研究課題的專著,其中對一手史料、報章刊物的發掘與梳理最見功力,同時又能透過與大陸、港台文學的比較從而突顯出澳門新詩的特殊性與豐富性,問題意識在本書中獲得了應有的呈現與解決。對1938年至2008年間澳門新詩的演變歷程進行全面的考察,使本書填補了澳門文學史研究的若干空白。呂志鵬本身是詩人,故能發揮所長,將澳門新詩的藝術探索提升到新的境界。同樣是由博士論文出版的《澳門文學史》,凝聚了鄭煒明多年研究澳門文學的心血結晶,全書主體有6章,分論澳門文學的界定、舊體文學、現當代華文文學、漢語戲劇、土生文學、民間文學,宏闊視野加上細膩考證,使這部“一個人的文學史”有許多真知灼見,開拓性意義值得正視。謝冕在為此書寫序時就指出了其紮實的論述與新穎的見解:“作者運用傳統史料學的方式,考訂了諸多重要的文學現象。其中如從對媽祖閣趙同義石刻詩的作者的時代與身份的考證,追述了澳門本地人從事文學創作的最早年代,讀之給人以深刻的印象。本書還引用了作者個人發現與收藏的史料,如20世紀40年代出版的刊物《藝峰》、《迅雷》等,顯得彌足珍貴。本書對最早與澳門有關聯的作家作品,也有相當精細的考訂,特別是在中國現代文學領域,如最早的現代小說、詩、散文等,其間涉及郁達夫的小說〈過去〉、聞一多的詩〈七子之歌〉、馮騷的散文〈艙中之夜〉等。”1鄭煒明是澳門著名的詩人,也在澳門大學任教過,培養了許多澳門年輕作家,他兼具古典與現代的學術涵養,使其文學評論之作總能發人所未見,探驪得珠,曲盡其要,令人耳目一新。王列耀、龍揚志的《文學及其場域:澳門文學與中文報紙副刊》,也是出色的研究專論,以《澳門日報》的副刊文學為考察對象,時限為1999年至2009年,從中折射出澳門文學在回歸之後的創作實績、批評觀念因革、文壇秩序重組,以及新的文學書寫,對澳門文學與歷史、商業、傳媒語境的複雜關係有回顧與反思,文學形象的建構在屬於澳門獨有的文學場域中得到一定的釐清與充實。1謝冕:〈澳門文學研究的新成就──序鄭煒明著《澳門文學史》〉,鄭煒明:《澳門文學史》,濟南:齊魯書社,2012年,第3頁。
15澳門現代文學研究三十年──以出版專著為討論對象詩人姚風以其精湛的詩藝與詩學,展開了一系列對詩的“細讀”(closereading),《姚風讀詩》就是他廣泛閱讀台、港、澳、大陸、英、美、日、智利、西班牙、瑞典、葡萄牙等多地新詩作品的閱讀筆記,雖然澳門作家的作品僅林玉鳳、袁紹珊等少數,但全書將澳門詩歌擺在跨國界的世界文學平台來展示,使得澳門文學形象在對比的鏡像中獲得某種程度的廓清與顯耀。澳門詩人的創作成就已經漸為華人世界所認識和接受,甚至也成為澳門文學的一塊響亮招牌,從早期的葦鳴、懿靈到後期的林玉鳳、袁紹珊,都是能夠與世界詩壇對話且毫不遜色的佼佼者,對這些詩人進行專論探討也一直持續進行着。余少君的《集體的傳說──葦鳴與懿靈的詩》就是這類研究的代表。這是以她在台灣東華大學的碩士論文為基礎修訂而成,全書試圖透過後現代主義的視角,對葦鳴及懿靈進行閱讀和詮釋,探討澳門後現代詩的書寫特徵與思想內容,並重新評估澳門文學的定位與發展。她特別強調,這兩位詩人的後現代詩︰“在內容方面更走向社會寫實,或在情感上大膽披露。同時在形式上也異於傳統的風格,為澳門詩學帶進後現代美學的新元素,影響後繼並立足在90年代的現代詩壇。”1這是第一部完全以個別澳門作家論為主體的研究專著,使澳門文學的批評空間獲得一定的拓寬與進展。余少君的博士論文為《澳門當代華文文學出版研究》,尚未出版。身為澳門人,她在這個領域還大有可為。在回歸15年後的2014年,澳門文壇有好幾件盛事,除了舉辦第十屆澳門文學獎的頒獎典禮,出版十屆文學獎的得獎文集外,同樣令人矚目的還有第一批22冊的《澳門文學叢書》8月在北京圖書博覽會中國作家館首發,中國作家協會高度重視,特別與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局共同主辦一場“《澳門文學叢書》出版座談會”;這一年年底,澳門筆會與中國作家協會在澳門主辦“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文學研討會。這兩場會議都以大陸作家學者為主體,透過他們對澳門文學的閱讀評論,全面檢視澳門文學的特色與成就。《澳門文學叢書》的座談會有邱華棟、石一寧、李少君、徐可、施戰軍、徐坤、商震、李一鳴、梁鴻鷹、寧小齡、木弓、郭豔等人對澳門作家22本書的發言。研討會則有朱壽桐、李掖平、張莉、陳豔、韓春燕、李朝全、謝有順、曹啟文、張燕玲、張立群、荒林、龔剛等人出席,或解讀小說《浮城》、《迷魂》、《異寶》、《綠氈上的囚徒》、《媽閣是座城》,或分析澳門散文、愛情小說、女性主義寫作,或縱論澳門作家李鵬翥、寂然,從評論家的角度談文學創作,讓彼此對話,坦率交流,無論得失,對澳門文學的發展都產生了積極而正面的作用。誠如吳志良所言:“無論是活動的頻率還是深度,2014年注定是澳門文學史不平凡的一年。”2座談會與研討會的內容,在2015年結集成書,為澳門文學走出濠江、走向世界留下了生動的紀錄。回顧澳門文學從起步到深化的發展歷程,幾乎每一個階段都會舉辦研討會議,從1980年代小型的“澳門文學座談會”,到1990年代盛大的“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研討會”,再到2000年代的“千禧澳門文學研討會”,2010年代的“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文學研討會”,相關的研討越來越深入,討論的議題越來越豐富,焦點越來越集中,這其實是澳門文學創作從荒蕪到繁榮的最好見證。開放的格局,全球的視野,活絡的氛圍,壯大的隊伍,澳門文學創作與評論攜手締造了一次又一次漪歟盛哉的精彩演出,令人驚豔。在這個階段,我很幸運地沒有缺席,出版了《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1余少君:《集體的傳說──葦鳴與懿靈的詩》,澳門故事協會、香港石磐文化公司,2017年,第9頁。2 吳志良:〈序言:繼往開來,走出濠江〉,廖子馨主編:《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15年。
1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美建構》一書,這是台灣第一部研究澳門文學的學術專著,也是我二十多年來關心/觀察澳門文學的成果。它有很多罅隙不足之處,但字裡行間有我對澳門文學真誠的喜愛,以及對澳門作家致敬的姿態。黃文輝這樣評論說:“張堂錡教授是目前澳門文學研究學者中用力最勤、用心最誠,論述最廣、見解最精,以及最重要,最接地氣的,沒有之一。張教授辛苦經營澳門文學研究二十多年,一個個作者去認識,一篇篇作品去細讀,一本本書去翻看,這才有了這本《邊緣的豐饒》論文集。張教授實在是澳門文學的大恩人,有了他的研究,澳門文學才有可能豐饒。”1袁紹珊也認為:“作為澳門文學的‘域外知音’,作者二十多年來不畏孤寂踽踽獨行,記錄澳門文學的發展,並以實際行動參與許多澳門文學的重要活動(如文學獎評審等),是澳門文學的見證者和有心人。……《邊緣的豐饒》一書作為他山之石,對澳門文學研究大為鼓舞、提振之餘,所反映的島嶼鏡像,亦令讀者對台澳文學關係有了全新的認知。”2他們的肯定之語,讓我感動,說我是澳門文學的知音,看來他們才是我的知音。結語文學創作與文學批評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兩個有機體,一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攜手齊飛。缺了一塊,澳門文學的面貌就不完整,文學的發展也將大打折扣。“比翼雙飛”是澳門文學健康成長、發揚光大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上,我們期盼更多的人投入到相對冷清的研究行列中,將澳門文學的精彩風貌、多元精神、獨特品格加以探究、提煉、呈現、傳播,使澳門文學創作在嚴謹的學術環境裏站得更穩健,走得更高遠。在文學創作邁向下一個令人期待的盛世風景的同時,我相信,澳門文學批評也能夠迎接另一個豐收時刻的到來。我們的信心來自於過往三十年中一篇篇澳門文學作品的生動亮相,一次次文學活動的堅實積累,一個個文學評論者認真閱讀思索的身影。我在2013年第十屆澳門文學獎頒獎典禮上曾語重心長地以小說組評審的身份發言道:1980年代中期,澳門文學界發起“新文學運動”,從封閉走向開放,從荒蕪走向繁華,三十年的歲月洗禮,建立了澳門文學形象,也建立了澳門作家的主體意識,澳門的小說家,已經可以從容地解釋自己,書寫自己,凝視自己,創造自己。新的題材、新的美學、新的文學形式與想像也不斷被發現,被呈現。我認為,澳門小說在過去三十年已經開拓了一個嶄新的版圖,但我相信,澳門真正的小說盛世,將會是未來的三十年。3文學創作如此,文學批評也必然如此。因為,這是文學的兩條路,卻時時交會。這是文學的兩面,但其實是一體。[責任編輯 陳超敏]1 黃文輝:〈澳門文學的豐饒與豐滿──讀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國文天地》(台北)2019年總第34卷第8期,第119頁。2 袁紹珊:〈撥雲見日,氣象一新──讀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文訊》(台北)2019年第399期,第199頁。3 張堂錡:〈第十屆澳門文學獎小說組評審感言〉,《澳門筆匯》(澳門)2014年總第48期,第8頁。
17澳門新詩研究軌跡[摘 要]澳門的新詩研究,學界過去一直將注意力集中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後,但近年隨着史料發掘的深入,我們不單可以看到六、七十年代,甚至可以追查到三、四十年代。雖然該時期從發表的園地來看還是較為零散,主題的深廣度亦不盡全面,但亦無阻其作為萌芽期和研究存在的明證。到八十年代澳門的新詩研究已開始漸入佳境,無論數量、質量都較前期為高,並且由過去功能性為主導以及國家話語為體系的研究結構轉移到藝術探索本身,直至九十年代,新詩研究的焦點更為多元,且十分強調辯證,無論是現代和後現代主義,抑或新生代斷代等等都無不揭示着這種特點,最後是新時代的新詩研究已更加趨向成熟,且已系統地進入到學院派的研究視野,不少的碩士和博士的論文主題亦圍繞着澳門新詩的規律和現狀進行分析。[關鍵詞]澳門 詩歌 研究分類 研究空間 史料梳理前言澳門有“詩城”之稱,假如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麼這也應該是傾向於對新詩研究來說的。但現實是正如韓牧所說:“我感到,台灣的文化人、文學人,很會說,評論很多。一些平平庸庸的創作,可以巧立名目,說得美侖美奐,頭頭是道。有成就的,就捧為神。也斯生前常嘆香港不及台灣威,風頭勁。我說,就因為香港缺乏評論人才,不會說,當然也有不屑自吹自擂的。”1澳門與香港地緣相近,或許這也包括了對澳門新詩評論和評論人才的理解,亦從側面反映了澳門新詩的研究一直缺乏應有的重視,更遑論對此作出梳理舖陳,作為台港澳的一員,筆者毫不諱言,澳門的新詩研究是相對落後的,無論數量與研究深度皆有不足,但若我們能花精神投入發掘的話,便能發現這裏的新詩研究軌跡並未停頓過,正如涓涓水流一樣,在平緩中前進,最終流向無盡的大海。作為一個澳門新詩的觀察者,俯瞰而視,自然能看到不同的風景,至於具體看到甚麼風景卻關乎觀察者的視野與喜好,筆者作為觀察者的觀察者,卻不能單憑喜好來判斷,畢竟那是相對抽澳門新詩研究軌跡呂志鵬作者簡介︰呂志鵬,華東師範大學文學博士。1韓牧:〈《話說韓牧》回覆〉,2018年12月22日電郵通訊。‧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
1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象的概念,於筆者作為文學史研究的敘事風格不同,而且為了更清晰地描繪出其在評論背後深層的發展軌跡,視線亦需要再放開一些,故無論是專著、學位論文,甚至是單篇論文、報刊文章或電郵通訊,只要論述到澳門新詩,且具有特異性的,都將盡量闡述,當然囿於文章的篇幅與筆者的水平,實難免有滄海遺珠,還望讀者們見諒。一、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新詩研究其實早在1930、40年代已有評論澳門詩人的文字出現,其中以詩人華鈴最為有名,如林柷敔曾寫道“華鈴的詩有兩個最顯著的特點:一音樂性。這是他自己喜歡音樂研究音樂之所以然吧。二真實性,没有東西是美的,只有真。”1又如蔣錫金則寫道:“我們曾經有過不少有為的詩人,深感到詩的語言的貧乏和困澀,努力想把實際生活的語言入詩,這是非常好的企圖,可是他們往往失敗……華鈴先生的詩,在這方面是頗有成就的,我想他不是把語言來代替原來的詩的用語,卻是從語言中去產生出他的詩來。”2這些雖為重要史料,但由於多屬於推介詩集的文字,又相對零散和篇幅甚短,且只干涉一人,故暫不作深入分析,只讓讀者明白時代概況而已。在這裏,筆者的取點會選自50年代開始,每十年為一間距,列舉其中的五篇作品來說明評論情況,包括晨星的〈年輕人的詩〉、方哲的〈我們的需要〉、小園丁的〈怎樣寫詩〉,以及汪浩瀚的〈讀詩隨想〉和〈新詩的三角對比手法〉。首先是〈年輕人的詩〉,這是一篇1953年的作品,這亦是筆者能找到的、首篇本土作者研究澳門新詩的文章,其內談到本土年輕人的新詩創作應該前行的方向,文中認為當時祖國正在強大,所以所有暗陰和灰心都是落後的,只有積極和喜悅才是新詩的唯一走向,並認為國家的發展,新詩的呈現亦要相配合,故文章指出諸如“美麗的幻想/像雲烟一般輕輕過去,/……/對着枝頭的鮮花,/我祇感到無限的空虛”,尤其是對象作為鮮花,那樣美好的象徵都只能有着空虛的感覺,故這裏質疑除了為讀者帶來“空虛、寂寞以外,還能夠有些甚麼東西?”除了作組句的情感分析外,晨星亦闡述了一幅國家的現代圖像:“祖國正進行五年大建設,人民勤勞……我們的生活將是充滿了陽光、幸福和陽光……”最後的結論是“不切實際地擬想出來的夢想是經不起現實的考驗……我們要切實地做一個為了千萬人的幸福歌唱希望、歌唱未來的新生事物……像何其芳說的:血流得很快,對於生活又充滿了夢想和渴望。”3我們可以看到這裏想構建的是諸如呂劍式的“天空那麼藍,那麼光亮,/沒有邊界的麥田就像一片海洋,/哦,她不是在大道上行走,/她是在春天裏輕輕飛翔”的那種世界。〈年輕人的詩〉基本就是在為本土新詩未來的舖設橋樑,與內地新詩接軌,這不能不說是50年代的主旋律。至於1964年方哲的新詩研究〈我們的需要〉,主要是圍繞着具體作品〈無端〉作分析。〈無端〉是模仿西方的十四行詩,內裏以節奏性和個人情感來推進詩歌,此詩感情真誠,但卻招來批評“詩中缺乏對新時代的頌揚!因此這首詩就不是一首新時代的好詩,只是昔日舊文化的殘留”,評論者表示詩應該有着“歌頌基層勞動人們創造建設美好將來的力量,並描繪出祖國未來1林柷敔(1938年)(《華鈴詩文集》第288頁),轉引自傅玉蘭:《時代的號角──詩人華鈴的生命樂章》,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6年,第37頁。2蔣錫金:〈華鈴詩四種〉(1936年)(上海1939年8月20日出版,上海《魯迅風》第18-19期),轉引自傅玉蘭:《時代的號角──詩人華鈴的生命樂章》,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6年,第37頁。3晨星:〈年輕人的詩〉,《澳門學聯》(澳門)1953年6月8日。
19澳門新詩研究軌跡幸福遠景”的責任。1當然,在20世紀40年代十四行詩即曾被左翼文學作家批評和唾棄,例如瞿秋白在〈大眾文化和反對帝國主義鬥爭〉一文中就鮮明地表示十四行詩的歐化格律,這些西洋布丁和文人的遊戲,中國的大眾不需要。若然我們將此解釋成反對格律化和崇洋傾向的話,那麼這裏方哲所批評的則是針對個人主義,以及對頌歌模式的肯定,而眾所周知,十四行詩一向比較適合表達愛情、友情、親情等以情為主軸的主題,故要求十四行詩摒除個人性及唯心性,而走向集體式的表達方式,甚至純表達對新時代及社會的頌揚的確是有點難度的,但這並不是本文所討論的範圍,筆者想說明的是,相比起〈年輕人的詩〉的論述,這裏的塑造意圖便更加明確了。到了1971年,小園丁在〈怎樣寫詩〉內提到:“要寫好詩,首先要當個大益於人民的人,熱情地做着對人類有益的工作,並且為了這個目的而嘗着種種的快樂和辛苦,如‘殺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保衛毛主席,死了也心甘!短短的四句,卻充分體現革命者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我們寫詩,不能皺着眉頭去尋找一些虛無縹渺的情感,然後把其一行行字排起來,這不算詩’”2在70年代,尤其是初、中期,政治介入更為嚴重,而用主席形象或行為以及其個人話語入詩,更成為了評論新詩質量高低的金科玉律。雖然上述由50至70年代的三篇詩評,我們可以看到本土新詩研究的模式都是以圍繞具體詩作的評論來展開,並以指導詩篇來作對比分析,至於觀察視點,則包括對浪漫主義、個人主義和十四行詩的批評,建立詩人的集體責任感,對光明的追求、頌歌模式,以及以個人崇拜為創作題旨的推崇。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在70年代末得到相對的扭轉,如汪浩瀚於1976年在香港《海洋文藝》上發表的〈讀詩隨想〉,便扭轉了上述的評論格局,內裏分析了詩中“根本混亂”和“超現實”的分別,更提出以“明朗”為詩的內在指向並令全詩走入最佳文字的最佳排列,以及提出以臧克家的“深刻到淺易的程度”、“把深的意思藏在淺的字面上”的方法來解決新詩的艱澀與平淡之間的矛盾,可以說這是回歸到文學本身的先聲。此外,汪氏又在1978年同刊上發表了〈新詩的三角對比手法〉,更是澳門詩人詩歌創作手法教學的鼻祖,這裏的三角對比手法是指由一個描寫對象所引起的聯想,引出另外兩個形象(或形態)的對比,形成它們的三角關係,並以戴望舒、何其芳和卞之琳的作品作具體分析。這裏便從方法學的模式來套用到詩學的實際操作層面,可以說起到重要的示範作用。最後補充一點,李德超曾在1973年以《中國文學在澳門發展》為題獲碩士學位,雖然內裏有涉及到新文學,唯篇幅甚短,而且亦没有提到新詩,故這裏便不論述了。但無論怎樣,諸如這些70年代末的例子都可看到文學回歸自我的非政治走向的取態。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新詩研究1980年代澳門新詩研究發展日漸興旺起來,這與澳門文學形象的建立和凝聚不無關係,韓牧在1984年舉辦的“港澳作家座談會”上提出了〈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一文,從此澳門文學的招牌便逐漸被人們認同,這可以說是眾所周知的,但作為新詩研究領域,卻被不少人忽略了,無獨有偶地,新時代的新詩評論和被評的始發都是與韓牧有關。其實只要細心一想,這都具1方哲:〈我們的需要〉(註:單張剪報,只見記錄者列出“1964年7月8日,澳門”字樣。)2小園丁:〈怎樣寫詩〉,《澳門學生》(澳門)1971年7月6日。
2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有相當合的理性,畢竟韓牧那時已聲名在外。此外,作為研究學者的內核,韓牧又以《馮至詩分期研究》為題,寫成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的碩士學位論文,這是澳門首位本土詩人對新詩研究所作的學術論文,故無論是創作和研究的起點均是甚高的。說回被評和評論的情況,其實早在1986年,已有內地研究者注意到澳門新詩的情況,並撰寫了〈“駐”在香港的澳門詩人──評韓牧的詩〉一文,據學者錢虹的研究,這是內地研究澳門新詩的第一篇論文。1這是對的,但最好改為“80年代第一篇學院式論文”,畢竟論文早在40、50年代華鈴身上已見到了。除了被評之外,由韓牧撰寫的〈澳門新詩的前路〉一文,可以說是第一篇澳門新詩發展藍圖介紹,內裏首先從澳門的過去和現狀作切入,從發表的場地、作者的類型、現實性和社會性、地方色彩、藝術性、語法修辭、模仿和詩派等不同方向來呈現澳門新詩的特性,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韓牧認為本土新詩評論滯後,並分析“評論比創作難,很容易猜錯,說錯。容易讚錯人又容易得罪人,又容易不自覺的打擊了人。以澳門人的平和謙讓,將來的評論相信是温和的、鼓勵性的”。2以及認為應該大力推動兒童詩,並避免利用大人的規格套入兒童詩,最後在澳門新詩的未來發展道路上,應該內容與形式並行的,就像“一座森林,長了各種不同的樹,但全部都植根於現實,又全部都接受現代的雨露陽光,又全部都開出美麗但不相同的花朶,這些花朶……叫‘現代現實主義’好嗎?”3當然上述這些例子不過是澳門新詩研究的序章,雖然現實是這時期還没有足夠的發表園地來支撐爆發式的發展,但數據告訴我們各類型的研究在不同的園地已越發頻密,如外地評者有斯人在1985年在《新晚報》上發表的〈初試啼聲 清鳴可人──讀澳門文學創作叢書之《雙子葉》〉、聞思於1988年在《文匯報》上發表的〈讀葦鳴新詩集隨想〉,本土則有陳懷萱於1985年在《澳門日報.新園地》上發表的〈韓牧的詩〉、秦西行於1986年在《華僑報‧華座》上發表的〈澳門有好詩〉、黃曉峰於1989年在《香港文學》上發表的〈澳門八十年代新詩掠影〉等等,除了《澳門日報》和《華僑報》本土兩大報章,以及鄰近地區的刊物外,這裏相對集中的還是由澳門中國語文學會於1987年出版的《語叢》,內裏便有不少的新詩評論,如黃曉峰、韓牧、凌楚楓、江思揚、梯亞、葉添等都曾在此發文,如凌楚楓的〈紫色的信──讀陶里新詩集《紫風書》後寫成〉更是首篇最集中反映和討論詩人詩集情況的文章,而葉添的〈談兒童詩〉,內裏便十分強調“詩教”的重要,認為兒童詩應負有教育下一代的責任,亦要培養兒童有高尚的品格、明白做人的道理、熱愛工作和學習、分辨是非等。雖然實話實說,《語叢》記載的新詩研究內容還是相對零散,且多涉及純詩學原理,與澳門本土新詩關係有欠緊密,但不得不承認的是,若論新詩評論的場地,《語叢》在這時期是不能缺席的。此外,除了見諸文本的評論研究之外,不能不提到的是1986年組織的“新詩月會”,由當年的東亞大學中文學會主辦,其形式是每月邀請澳門詩人作為嘉賓分享詩作,過往研究的關注點放在了詩人的自我朗誦上,並將之理解成單純的朗誦會,但據韓牧的講述,其重點其實是詩人介紹詩作的創作背景、原因以及手法,以提供研究和互動的空間,過程中是十分着重與會者之間的交流,“它完全是開放的,歡迎研究新詩的,寫新詩的,愛新詩的,寫新詩的……總之可以當它是一次詩作研討”。4“新詩月會”之後,澳門的新11986年深圳召開的“第三屆台港及海外華文文學研討會論文目錄”,轉引自錢虹:〈從依附“離岸”到包容與審美──關於20世紀台港澳文學中澳門文學的研究述評〉,《世界華文文學論壇》(南京)2004年第1期,第74頁。2韓牧:〈澳門新詩的前路〉,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60頁。3韓牧:〈澳門新詩的前路〉,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62頁。4韓牧:〈門上月談詩──“澳門新詩月會”開場白〉,1986年2月,私人收藏。
21澳門新詩研究軌跡詩研究亦開始走入規範和學術化。筆者認為,其中最耀眼的可算是黃曉峰1987年所撰的〈陶里《紫風書》的詩路情結〉,黃曉峰在該文中不但系統地分析了陶里的創作特徵,最重要的是整理出現代詩和傳統新詩的分別,以及道出了“現代詩”取代“傳統新詩”的趨勢:“‘現代詩’之所以超越逐漸僵化的‘傳統新詩’,並非衹是一個形式與技巧的問題,其關鍵乃在於涉及一場想象力和美學原則的革命。‘現代詩’的創造性想象否定了對於人格所採取的機械的、量的理解。它以表現的自由充滿深刻的自我意識和精神反饋,意味着與‘新詩’傳統形式的決裂,萬花筒似的節奏緊張的現代城市生活使‘現代詩’必須尋找多維向度的結構和使一切變形的語言張力,以自我意識向詩意形象投射,再產生意象組合,使詩成為‘視覺的瞬間藝術’。”1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評論內曾出現過的“扭曲的形象”、“組合的意象”、“隱喻”、“暗示”、“跳躍”、“悲劇意味”、“反諷”、“意識流”等等的講法,一直被後來的評論廣泛應用,亦打開了新詩與現代詩關係的討論,如在1989年陶里寫下〈認識現代詩〉,希望藉此區分“新詩”與“現代詩”,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此外,〈認識現代詩〉亦是第一篇嘗試以西方文藝及心理學理論為澳門現代詩的出現和建構進行佐證的文章。至於相對具規模的研討則要數1989年12月香港《詩》雙月刊組團訪問澳門、與五月詩社所進行的座談,這裏除了介紹了澳門文學及五月詩社的情況外,亦探討了澳門新詩發展的路向、活躍詩人創作的風格,以及澳門詩與港台及外國詩歌的關係。在這次的座談基礎上,後來更出版了專輯,在發表詩作的同時亦有三篇研究或記錄文章,包括吳國昌〈澳門詩壇的開發性研究〉、吳美筠〈尋找一位澳門詩人──略述澳門新詩現況〉及流星子整理〈詩的匯合和思考──記香港“詩雙月刊”與澳門“五月詩社”詩人交流會〉。及到80年代末期,兩本集子的出版更成為了新詩研究的里程碑,這就是雲惟利的《白話詩話》,以及江洵美、吳國昌合著的《寫作三節棍》,前者不僅可以說是澳門第一部的新詩評論集,亦是迄今為止筆者看到的、這時期唯一一部全部內容都圍繞新詩的評集。學者古遠清曾對此評論指出:“這是澳門地區出現的第一部系統研究新詩學術著作……這樣的‘詩話’,言簡意賅,論藝精到,有濃郁的民族風格……”2除了“濃郁的民族風格”外,筆者基本認同這些論斷,在《白話詩話》出版之前,其實這種述寫風格已初見端倪,如在1987年寫成的《氹仔詩話》中,作者便以蘆荻作切入點,用來分析遊子吟那種離鄉的愁苦感覺,這裏以人、以事、以詩、以史作為立足點,讓讀者對詩人及作者有更深入的認識,故後來在《白話詩話》中,雲惟利又系統地介紹了劉大白、劉半農、俞平伯、郭沫若、李金發、馬君玠等多位中國現代詩人,在敘述的同時亦能從不同的角度對詩人的共性與異性作系統分類的比較,並在比較的過程中滲入了有關本地形成的詩觀,系統之餘亦不失個人以及地方的創見。同時,《白話詩話》對內地詩人的點評可以說是開拓了澳門詩人評價內地詩壇的先河,畢竟在80年代以前,澳門新詩的評論文章,對內地詩壇的評價都定位在學習與借鑑之上,而這裏則打破了這一述寫陳規,且眼光亦放得更廣──在往後的新詩評集中這種情況已較為少見,主要焦點仍集中在澳門本土之上。1黃曉峰:〈陶里《紫風書》的詩路情結〉,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下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7-18頁。2古遠清:〈欣賞新詩藝術的難得範本──讀澳門雲惟利的《白話詩話》〉,《澳門筆匯》(澳門)1991年第3期,第36頁。
2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最後要談的是江洵美、吳國昌合著的《寫作三節棍》。理論上,這不是一部純粹的、關於新詩研究的集子,若然真的需要定性的話,可以說是文學創作的教科書,內裏有由吳國昌所撰的“圖像性寫作”一章,可以說是澳門新詩創作教學的最系統之作,亦是迄今為止最科學化的一部教學典籍,內裏分別由詩的對話錄,以及對〈少婦心事〉、〈漂流〉、〈南方的朋友〉、〈浪〉、〈焚化爐〉、〈火車輪〉、〈小巴司機〉、〈無證女傭阿蘭〉等八篇詩作的評析構成,由於所選的詩作均為詩人吳國昌自身的作品,故這裏並不存在誤讀的情況,而且解讀起來亦更見細膩,如吳氏便明確地點出了同一個或諧音的字詞重複出現是不少新詩的常用辦法,如“天天守護一個方洞/縱橫五百平方呎/踱着方步打量/如何貼起一方方聯想”,其中的“方”字便是重複的方法。除此之外由主題的解讀,如“〈漂流〉中的西伯利亞、湄公河、西方太陽等,在這種文句安排下,分別比喻蘇聯、越南、美國。越南船民事件,在世界上挑起了理想的世界人權平等觀念跟實際的民族本位利益和地區本位利益的衝突”;鋪排的技巧如“視覺焦點有序地從遠收近的‘冷月,疏枝,隻影’;多個層次的‘寂’與‘不寂’,目的是提供製造聯想的感性材料”等等,並分列出資料符碼(DAT)、評釋符碼(COM)、專業符碼(JAR)、異種符碼(ALI)、序符碼(SER)、追究符碼(CLU)、象徵符碼(SYM)、主體符碼(SUB)及旋律符碼(MEL)等九類,這裏開創性地將一套符碼機制引用到新詩的創作評論中。總的來說,80年代的澳門新詩研究正處於起步階段,據筆者昔日所進行的統計,該時期有關澳門新詩的評論在本土發表的約有40多篇,近年亦多發現了幾篇,以及諸如〈父子論詩〉“好事者每分詩人為甚麼派別,又說這個是浪漫派詩人,廢話!詩人根本無派無別,詩人就是詩人,只有學詩人的才有派別……”的散論文字,1即使加上仍在60篇之內。但即便如此,無論數量、質量和探討廣度都較昔日為高,過去功能性為主導以及國家話語為體系的研究核心已改變成以文學創作本位的藝術探索,最終修復了人與詩的內在關係,最重要的是為90年代多元的文學理論探索打下良好的基礎。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新詩研究發展在1980年代的發展基礎上,得益於新詩創作數量的提升,澳門的新詩研究亦跟着文本數量的增加而得到巨大的發展。此外,不能忽視的是回歸所帶來的澳門研究熱潮,令不少內地學者對澳門新詩產生研究興趣,亦將學術規範和比較研究帶到澳門本土,雖然80年代的新詩研究已有爆發的態勢,但不得不承認的是,評論類型上是相對單一的,但來到90年代,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的新舊評論者,如本土的陶里、李觀鼎、黃曉峰、葦鳴、凌鈍、懿靈、吳國昌、黃文輝、齊思、王和、劉月蓮、盧傑樺、呂志鵬等,外地的向明、蔣述卓、費勇、古遠清、謝長青、潘亞暾、湯學智、戴天等,亦在此時期參與評論澳門新詩,而其文章有〈從評論到借題發揮──試論汪浩瀚的涓涓詩情〉、〈從凌鈍的詩追尋新一代的精神困惑〉、〈澳門新詩澳門的花──澳門新詩淺探〉、〈葦鳴小評〉、〈八十年代澳門新詩的藝術特徵〉、〈華文詩歌的整合、發展和外文譯本概述〉、〈我對現代詩和傳統新詩的看法〉、〈詩歌中的色彩〉、〈關於詩的通信〉、〈教學生寫詩〉、〈中國山水詩的特點〉、〈現代‧漢‧詩〉、〈錯動的時空──陶里詩集《蹣跚》1傅玉蘭:《時代的號角──詩人華鈴的生命樂章》,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6年,第150頁。
23澳門新詩研究軌跡序〉、〈澳門詩壇的喜訊──讀“如一詩社”作品專輯〉、〈黑核子世界〉、〈賭城變詩城〉等等,除了澳門本土的創作園地多見了本土新詩研究的踪影,外地的園地亦不少,如:《世界華文文學論壇》、《台港文學選刊》、《學術研究》、《寫作》、《華文文學》、《南京社會科學》、《江蘇社會科學》、《文學研究》等專業刊物,甚至是地區高校的學報《暨南大學學報》、《華僑大學學報》、《鎮江師專學報》、《常熟高專學報》、《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等亦能見到澳門新詩評論。無庸諱言,這時期評論的主調雖然仍集中於詩集的推介(如前言或後記等)或詩人詩風的統合介紹等等,但同時亦可看到一些多元的新詩的評論研究,甚至可以說達到一個全新的高度。而為了述說的方便,筆者將其歸納成以下幾類︰(一)詩壇焦點若然說90年代的國內詩壇的關注點在敘事性、民間寫作、知識份子寫作,以及與20世紀的延續與斷裂關係討論的話,那麼澳門本土詩壇的關注點卻在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新生代的斷代概念等層面,這裏一方面與國內的焦點不太接軌,甚至在與20世紀的詩風關係上亦與內地不同,但總體來說還是延續大於斷裂。這裏我們先談談現代主義,當然我們若比較鄰近地區現代主義思潮出現的時間,台灣、香港主要出現於1950、60年代,內地則間斷地出現於“五四運動時期”、30年代和80年代。在回歸前夕,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的《澳門文學叢書》在前言中便指出︰“從50到70年代,澳門詩人都是寫傳統新詩的,到了80年代,湧現了幾個現代派詩人吳國昌、季德明、陳達升、葦鳴、藍瑪等,加上從大陸南下的新移民和從南洋北上的歸僑詩人……都不約而同放棄了傳統新詩的寫法,努力用自己的方式創作……十一年過去,現代詩終於佔領了澳門詩壇。”1當然筆者對十一年──即以1999年為截界有所保留,應該說90年代中期就完成現代主義及現代詩的主導轉換,但無礙的是澳門現代主義的出現的確是在80年代,跟中國的現代主義復興期是相當一致的,但若放到時間歷史中軸來看,實在不難看出澳門現代主義是眾多鄰近地區中發生得最晚的,難怪雲惟利在〈十年來之澳門文學〉亦感慨現代派的詩風晚了三十年才到達澳門,而一些早期盛行現代詩的地方已偃旗息鼓了。基於現實情況,故來到90年代,尤其是前期,詩壇的焦點仍然集中在傳統新詩與現代詩的過渡處理關係之上,當中最為重要的論者就要數陶里,作為現代主義的積極提倡者,我們不單可以看到上節所提的“現代詩導讀”專欄的普及推廣,在〈追蹤澳門現代詩〉中陶氏還系統地將澳門詩人分類,如把汪浩瀚、胡曉風等劃屬傳統新詩派,將自己以及淘空了等劃屬現代主義派的陣營。當然陶氏這時期最重要的文章還當屬〈反傳統中的自我和真摯──論淘空了《我的黃昏》〉,這裏我們看到其提出的一種“語言的無序性和‘斷’與‘連’的無常性”概念,而所謂的“連”是中國傳統的起承轉合,而“斷”則是像西方的音樂休止符,不讓讀者思考就跳躍到另一個敘述層面,這裏表面是對淘空了的作品論述,但其內裏卻帶出了現代詩“三反”(反邏輯、反崇高、反文化)的創作法則,這裏對現代詩的理解成為日後澳門現代詩重要的評價標準之一。即使到了1999年,陶里在出席國際華文詩人筆會第四次大會時所提交的論文〈我對現代詩和傳統新詩的看法〉,其主題亦是圍繞着現代詩,由此可見其孜孜不倦。受到陶里以及一眾本土詩人的推動,在90年代初有不少研究者和議,如1992年謝長青即寫道:“由於受到時代的新文化新科技和現代化生活的影響,特別是他們受到西方現代詩潮的熏陶……他們使用現化詩的藝術技巧,用現代語言、文字、符號去表現現代人的思想感情……表現1澳門文學叢書編委會:〈澳門文學叢書概說〉,廖子馨:《我看澳門文學》,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6頁。
2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現代社會生活意識、觀念、意象……”1發展到90年代末,高戈在1999年成稿的〈澳門與詩歌批評:一篇偶涉“澳門文學稗史”的隨筆〉中對本土現代詩的特點作了總結﹕“澳門‘現代詩’的共同品格就是幾乎都有一種怪胎的特性,往往形成先天性失語症候和潛意識受壓抑的永遠困惑狀態,表現為詩意傳達的語碼涉後甚至嚴重缺失(對形式規範和規範形式的藐視或壓根兒陌生),以及身陷群體責任感的逃避和面對偉大歷史感的退縮。於是,重大題材和嚴肅思想的缺席使澳門詩人顯得狡黠、調侃、不畏卑瑣和自作多情……”2這裏已跳出純西方的學術範疇、借鏡與說明,已落實到總結澳門特殊的現代主義詩作的創作特徵。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現代主義的闡述、研究和推動,是澳門新詩發展史內影響最大、涉及時間跨度和詩人最廣的一次聚焦,以後除了後現代主義之外,已相對少見用“主義”來描述有關本土新詩發展的情況。至於詩壇另一個焦點就是後現代主義的提出,這是繼80年代現代主義提出的又一次以“主義”來推導澳門詩壇發展的研究,其代表人物就是懿靈。陳德錦曾指出她未必受過英美現代詩的影響,或得到中國40年代九葉派詩風的啟發,不過她一起步就那麼前衛,其後更推斷比較更切合實際的社會進程,是逐步由現實主義走向現代主義,未來青年詩人亦必將借鑑其他地區的現當代作品,加速本地文學的現代化。3正當大家都認為懿靈會鞏固澳門現代主義詩歌地位之時,在1991年她卻發表了〈90年代澳門詩壇發展勘探〉一文,並指出“90年代應該是一個反芻的年代,將從前照單全收的一套,細味之下去蕪存菁,這該是後現代朝的方向。其實所謂後現代的白色哲學和綠色哲學,已經活躍於我們身邊”,4及後並相應地找到了陶里、葦鳴、凌鈍等詩人的作品作“轉變”的支持,最後更系統地衍生了後現代創作理念:“應該是本着後現代反人性異化和反污染的宗旨,以現代化工業社會階段中遺下的多元化管道的方式(譬如電腦、錄像機語言、廣告術語等等電子媒界,又或者各種藝術流派創作手法等來構造詩的形式),來打擊現代主義思想價值。而採用的情緒應該是反日間嚴肅氣氛,更容易被人接近,更快速更簡易的,所以至有‘痛苦化作嘻嘻笑,反思轉發幽默,凝重釋作輕漫,艱深走向直白’的情緒要求,詩要和現代人同呼吸。”5以“打擊現代主義思想價值”在這時期的澳門出現,老實說是完全出人意料的,這裏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懿靈的後現代主義主張與陶里的現代主義主張的來源並不同,後者是來源於西方的,前者則是來自於台灣,我們甚至可以看到理論的原型是向明主編《藍星》內的〈現代詩壇的困境〉一文,而到了〈後現代的足跡──從新生代詩作看澳門後現代主義詩歌的實踐概況〉中,在前文的基礎上,懿靈更務求讓澳門新詩能從現代及後現代的狹縫中掙脫出來:“現代詩赫然走進了死胡同,然則我們的澳門詩人何年何日方能明白到現代主義那種叛神,推崇自我的人道主義精神已然不能救贖一個快將淪亡的地球,祇有後現代主義那種返璞歸真,非定於一尊的徹底多元化哲學,方能開展藝術嶄新角度,以藝術改善人生,救贖地球……”她還引用了陳榮灼的1謝長青:〈澳門新詩澳門的花──澳門新詩淺探〉,《澳門現代詩刊》(澳門)1992年第4期,第103頁。2高戈:〈澳門與詩歌批評:一篇偶涉“澳門文學稗史”的隨筆〉,《文化雜誌》(澳門)2000年春夏季號,第273頁。3陳德錦:〈《流動島》遊記〉、〈現實與抒情〉、〈批評意識〉、〈特殊因素〉,《快報》(香港)1990年4月5-9日。4懿靈:〈90年代澳門詩壇發展勘探〉,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78頁。5懿靈:〈90年代澳門詩壇發展勘探〉,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79頁。
25澳門新詩研究軌跡《“現代”與“後現代”之間》、洪凌的〈現代主義的壯美與終結──從洛夫的詩作探究台灣現代詩的現代主義〉等作指導說明,提出澳門已從客觀上進入後現代環境,並試圖在澳門新生代,如齊思、黃文輝、王和、林玉鳳等年輕詩人中去找尋後現代的實踐痕跡,懿靈不單將謝小冰、馮傾城等納入“停留在現代主義的自我意識”的一群,還細緻地從詩作分析林玉鳳具某種後現代傾向。至於詩壇最後一個焦點是新生代的研究,“新生代”的概念同來自於1991年,主要是來自於〈追蹤澳門現代詩〉和《澳門新生代詩鈔》。先談前者,在1991年8月陶里所發表的〈追蹤澳門現代詩〉一文,內裏已可見到“‘新生代’的崛起”一章,內裏道出“澳門現代詩,經過繼承和開拓,80年代終於出現了新生代。1986年,澳門舉辦了第一屆青年文學奬,獲得詩歌奬的是吳國昌和鄭妙珊,再加上出自中文學會的葦鳴、蘆草、劉業安,本土成長的凌楚楓,來自大陸的流星子和留法歸來的梯亞……80年代末期,黃文輝、郭頌陽、謝小冰、林玉鳳、方靖儀、方光乾、馬楚燕等以少年詩人的無邪氣派震撼澳門的詩界”,這裏主要有兩個突破點︰(1)澳門詩壇的新生代出現於80年代;(2)具體細分了80年代中期及末期的新生代;這為我們呈現了新生代的基本組成面貌。同時期我們亦可以在1991年6月出版的《澳門新生代詩鈔》中找到另一種視角,首先由書目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新生代”定名的出現,其次在收錄於其內黃曉峰所撰的〈澳門校園文學的新芽詩草〉一文,這裏描述的“澳門新生代”形象便更為明晰:“八十年代後期和九十年代初期在澳門熱衷於學習創作現代詩的年輕作者群。他(她)們幾乎都是中學生,一群純情的少男少女。”1這裏有兩個明顯的參數要點︰(1)是80年代後期、90年代初熱衷於寫詩的年輕作者群;(2)他們基本是中學生;若與〈追蹤澳門現代詩〉的劃分相比,這裏我們已可看到黃曉峰並没有將懿靈、鄭煒明、吳國昌、流星子等列同新生代,而將黃文輝、林玉鳳、謝小冰、郭頌陽等詩人為新生代作家。後來莊文永在〈從《鏡海妙思》看澳門新生代詩人〉把黃文輝、林玉鳳、馮傾城、謝小冰、郭頌陽等列為新生代的代表中,可見這是相對流行的講法,但亦有另一派意見,如1992年鄭煒明在《澳門日報‧鏡海》發表了〈澳門文壇到底有没有新生代?〉,便質疑了這一界定,並指出黃文輝、林玉鳳、馮傾城、謝小冰、郭頌陽、齊思、王和等雖然頗具潛質,但也要有特定條件才能成為澳門現代詩壇真正的新生代,主要原因是他認為真正新生代的質地應是堅硬的,但澳門的青年詩作者們缺乏這種硬度,思想上亦缺少時代感和歷史感,故未能真正衝擊澳門詩壇。(二)新詩教學類與過去的新詩教學或者所謂的教化不同的是,此時期再不以國家為主基調,而是以詩學建構為目標,這裏最為突出的是陶里、李觀鼎和吳國昌。首先是陶氏,他早在80年代已著有〈認識現代詩〉,內裏便可看到闡述現代主義的端倪,後來更在《澳門日報.新園地》中主持了“現代詩導讀”專欄,前後持續了九個月之多,共計寫有70篇的作品,目的是為了描繪現代詩、現代主義的特徵,以及其鑑賞方法。其次是李觀鼎,他曾寫下十篇有“致青年詩人”的作品,這裏從“功夫在詩外”、“做人的境界”、“走向創造”、“學一點哲學”等詩外的角度深入淺出地教導青年詩人,除了鑽研詩句外,提升自我的深度和廣度亦是詩藝精進的法門。最後是吳國昌,承接着1黃曉峰:〈澳門校園文的新芽詩草〉,黃曉峰、黃文輝選編:《澳門新生代詩鈔》,澳門︰五月詩社,1991年,第1頁。
2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寫作三節棍》的理論投入到實際的分析中,這裏已不再是解讀自我,而是試圖將方法應用到不同的詩作中,如在〈澳門第三屆母親節兒童少年詩歌的符碼析讀〉便可以看到他利用符碼的分類來解讀不同的詩作,他在這裏更認為新詩雖然着重於象徵符碼的建構,但資料符碼、評釋符碼和序列符碼也應同樣得到重視,他還從實際的參賽作品,透過“以簡單的DAT建構SYM”、“不協調的DAT與COM”、“十分協調的裝飾性DAT”、“減少COM可讓洗衣車說話”、“減少COM可讓淚珠說話”、“圍繞傘子造SYM要求自立”等符碼析讀對詩作作優劣說明,這可以說是澳門新詩分析方法的重要篇章,而其極具條理邏輯和系統性之餘,亦便於學詩者作參考借鏡,提供了評論客觀化的方法。(三)研討會及論爭踏入1990年代,隨着社會的發展,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增多,小型的座談或交流已時有出現(如邀請饒芃子教授主持文學講座,與香港作協、佛山作協交流等),而以新詩為主題的大型研討會亦在此時期出現,如1994年的“九四澳粵新詩研討會”、1997年的“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研討會”及1999年的“澳門文學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及澳門作家作品研究研討會”。由於篇幅所限,故筆者只以1994年舉行的“九四澳粵新詩研討會”,以及1997年“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研討會”來作說明。前者是一場在暨南大學舉行的、以“澳粵詩歌走向”為題的研討會,出席的詩人或學者共計超過50人,內裏深入地探討了澳門新詩的現狀、新詩的本質意義,以及兩地詩人定位等問題,這裏既有對具體詩人的風格分析,如林宋瑜的〈火與淚:生命在漂泊中──讀流星子的詩〉便指出詩人在語言形式上帶有當代歐美詩的風格,而且没有學院氣息的沉思,是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剖析事實,並且滲入日常用語。《花城》雜誌的編輯不單從文藝的角度,且從編輯的角度來仔細為澳門詩人的作品把脈。另一方面亦有學者對新詩傳統的繼承問題產生興趣,如王和就發表了〈從詩的“言志”特點看澳門現代詩對傳統的繼承〉,這篇論文最特別之處是反思了澳門在現代主義洗禮下對中國傳統古典的繼承問題,並指出澳門的現代詩受現代主義影響不過是表相,其實內裏還是中國傳統的言志抒情,即“形”與“神”的關係,可以說這是繼後現代主義提出以後,又一篇對現代主義提出的修正。此外,在研討會中,澳門學者除了觀察自我之外,亦多有將澳門詩人與內地詩人作比較,如馮傾城所撰的〈試論謝小冰的詩〉,便有相當部分將謝小冰與朦朧詩派作比較,認為北鳥的〈走吧〉與謝小冰的〈走吧,朋友〉在佈局及形式上相似,甚至落實到具體的詩句“追逐布谷鳥不安的啼鳴”(北島〈睡吧,山谷〉),與“當山谷響起烏鴉不安的啼鳴”(謝小冰〈走吧,朋友〉)作分析比較。而1997年澳門大學中文學院亦舉辦了一場名為“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的研討會,雖然再不是以詩為主題討論對象,但有關詩或其批評的內容亦不少,如有古遠清的〈澳門文學批評概況〉、施建偉和汪義生的〈葦鳴詩歌藝術技巧漫談〉、黃文輝的〈葦鳴:當代詩的風格〉、黃修己的〈從《無心眼集》談到澳門文學形象〉、陶里的〈五月詩社成立前後和詩風特點簡介〉、湯學智的〈從詩歌看澳門文學〉等多篇作品,在往後的日子,即使這類非以澳門新詩為主題的大型研討會亦不見太多。除了研討會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一場論爭,澳門本是一個平和的城市,和氣、温順本是其優點,但同時亦註定了是研討層面的不幸,過去“澳門文學形象”、“澳門新生代”、“澳門新詩的派別”的討論都是零散的、非針對性的,亦很少有評論再反評論的情況出現,如“澳門詩人的分類”問題,陶里在〈追蹤澳門現代詩〉中把詩人分成傳統新詩派和現代派,懿靈在〈90年代澳門詩壇發展勘探〉在此基礎上多分後現代派,而劉小新在〈1980年以來的澳門華文文學掠影〉中
27澳門新詩研究軌跡提出澳門詩人分類除古典、現代及後現代外,還應包括綜合型詩人。雲惟利則在〈十年來之澳門文學〉將澳門詩人歸分為三大類,第一類詩人較重詩的神韻;第二類詩人較注重直抒性靈,隨意自然,毫不做作;第三類詩人傾心於現代主義,以詩來表達現代的意識和思維,不受格律和語法的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這裏大部分都不是專門文章,只是主題論文下的一個小分支,而且各自之間亦非對錯的論爭,亦不見有甚麼反駁的情況。齊思與廖子馨等當年爭議“甚麼文體才是澳門文學主流”這一話題是唯一例外,當時為此話題撰寫了〈談澳門文學主流〉、〈“澳門文學主流”異議〉、〈再談澳門文學主流〉等一系列文章,這場論爭的事緣是緣源撰寫了〈澳門文學現狀窺探〉一文,內裏提到“散文最豐,成績最大,詩歌次之”,但齊思卻認為從結集的情況看,詩歌最為大量,此外,在已有的刊物如《澳門筆匯》和《澳門現代詩刊》內所發的詩歌數量也不亞於散文,而已建立的文學團體並没有以散文為創作號召,且外地學者評論對本澳詩歌的重視程度遠較散文為高。不過,廖子馨卻認為在澳門讀者的層面而言以散文為最廣,接受程度也以散文為上,其次,不能以外地評論作為論斷,畢竟澳門作家的作品才剛起步,不足以吸引外地學者研究,不少都是邀請而來的評論和自我推薦居多。後來,齊思則再補充澳門文學雜誌內發表的詩歌評論最多,不同文體作家同時推薦自己,理解公平為由作補充解釋,當然這裏亦涉獵到澳門應不應該訂定主流問題的爭辯,這裏無關於詩歌的部分就不再補敘了。(四)史料的發掘和梳理史料的發掘和梳理在1990年代開始抬頭,我們可以由凌鈍主編的《澳門離岸文學拾遺》上下冊,以及鄧駿捷的〈當代澳門新詩結集情況簡報〉和〈從結集情況看澳門新詩的發展〉看到這勢頭,前者不單只收集了1959至1980年間澳門詩人如韓牧、陶里、汪浩瀚、江思揚、雪山草等在香港雜誌上發表的新詩,最重要的是收集到諸如陶里、汪浩瀚等早期的詩評,一些諸如〈三觀和兩境〉、〈讀詩隨想〉、〈何處是歸程〉、〈走出雨巷的詩人〉等都填補了70年代澳門新詩評論的資料。至於後者〈當代澳門新詩結集情況簡報〉列出了1985至1994年間出版的澳門當代華文新詩集,如〈情緣‧情醉‧情牽〉的作者阿吉尼莎,該書是1994年11月於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單看此書,我們無法與澳門文學搭上聯繫,但原來經鄧氏研究,那是旅居澳門十多年的維吾爾族人,該書同時以漢文及維吾爾文撰寫。〈從結集情況看澳門新詩的發展〉統計出當時期出版的新詩集即有葦鳴的《雙子葉》、雲力的《大漠集》、韓牧的《伶仃洋》、陶里的《紫風書》、葦鳴的《黑色的沙與等待》、黃曉峰編的《神往──澳門現代抒情詩選》、澳門培正中學學生會編的《紅藍詩草》和懿靈、凌楚楓、雲惟利、淘空了、高戈、雲獨鶴、流星子、汪浩瀚、江思揚、胡曉風、陶里共11位詩人合著的《五月詩侶》等合共8種詩集之多,其中“大陸出版1種,香港出版2種,這可證明本澳詩人的作品,早就被外地出版社所肯定”。1此外,黃曉峰發現澳門詩詞名宿梁雪予於1925至1926年所寫的新詩四首分別是發表於《民國日報》的〈別〉及〈長征〉、發表於《民鐘報》的〈夜行〉和〈雙十節〉。從上述兩個例子可見史料的重要補遺作用,但這裏若論最為完整的則是鄭煒明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以及〈澳門中文新詩史略〉,其不單大方向地勾勒了澳門文學的輪廓,還從微觀角度呈現了澳門新詩的發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論文內裏還包含了不少重要的新詩歷史資料,如1933年的《小齒輪》、1940年的《培正中學佚名文集》、1945年的《迅雷》,以及後來的《新園地》、《紅豆》等,還有諸如“1990年,澳門1鄧駿捷:〈從結集情況看澳門新詩的發展〉,《澳門現代詩刊》(澳門)1997年第10、11期合刊,第111頁。
2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的青年詩人陳達昇於台灣榮獲該年的‘梁實秋詩歌翻譯獎’首獎、1990年2月,北京的《四海‧港台海外華文文學》發表了‘澳門五月詩社專輯’”等有關詩歌事件的記錄等,1都為我們還原了澳門早期新詩的發展環節和尋回失落的新詩作品,這在大部分研究都傾向於文學評論為先的今天,鄭氏這些為文學添磚加瓦的舉動便更顯得彌足珍貴。最後值得一提的是,90年代新詩評論的發表園地非常之多,如《澳門筆匯》、《澳門現代詩刊》、《創作坊》、《蜉蝣體》、《澳門寫作學刊》以及《風踪》等等。涉及到新詩的文學評論結集出版亦非常豐富,包括有1992年黃曉峰的《澳門現代藝術和現代詩評論》、1993年陶里的《逆聲擊節集》和1995年的《從作品談澳門作家》、1996年李觀鼎的《邊鼓集》、1998年李觀鼎主編的《澳門文學評論選》上下編、1998年劉登翰主編的《澳門文學概觀》、1994年莊文永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和1998年的《澳門文化透視》等。上述一些出版物已在文中或輕或重的提過,唯獨最後兩部未有敘述,現在此作一簡介,莊文永在兩部集子中試圖以“文化”作為切入點勾勒澳門80年代新詩發展的輪廓,正如其在《澳門文化透視》中所述:“八十年代澳門新詩的發展,自然與澳門社會的文化發展和詩人特殊的文化心態有着密切的聯繫。”2這是首部將詩的發展與社會和本土人文文化相對比的作品,其中便非常着力地帶出詩人身份問題,而“移民詩人”、“本土詩人”這類課題在澳門鮮有整體及深入的研究成果,雖然我們不能說莊文永的研究已達到自成體系的理論,但其所作的初步界定和劃分,掃清了一些模糊的灰色地帶,確實為後來各研究者提供了新的切入點。此外,莊氏亦對“移民詩人”的創作特色、獨特的心理體驗和地區文學貢獻作了深入的定位,並透過置放在世界華文“移民文學”的大系統與本土“澳門文學”的小系統中作比較分析,從而明晰地展現了80年代“移民詩人”和從前“過客詩人”的不同特質。四、新世代的新詩研究回歸以後,澳門進入新世代,澳門的新詩亦有了相對確切的學術定位,如2005年洪子誠和劉登翰所著的《中國當代新詩史》中,已出現了單獨的“澳門當代詩歌”章節,較為全面地探討了澳門當代新詩產生背景、歷史沿革,以及澳門地區中的“本土”及“離岸”的相生關係。可是,相比起1990年代,專門針對新詩的研討活動卻並不多見,這裏除了2008年由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及澳門大學中文系主辦的“第二屆當代詩學論壇暨張默作品研討會”,以及2011年由《中西詩歌》主辦的“自我與他者──《中西詩歌》十周年研討會”外,澳門新詩的敘述和研討要不就是相對小型,諸如“五詩人互評會”,要不就是屬諸如“千禧澳門文學研討會”、“海峽兩岸華文文學學術研討會”、“2015兩岸文學對話”、“2016內地與港澳文學對話”、“粵港澳青年文學研討會”等大型研討會中的其中一環,而非主導地位。隨着《澳門現代詩刊》的停刊,澳門再無特定的系統地發表新詩評論的園地,評論的數量亦難免呈直線下降。雖然現實相對艱難,但有關新詩的論述還是存在的,如在2002創刊的《中西詩歌》。它是一份現今澳門最為重要的新詩刊物,亦是一份在澳門出版的純詩刊物,尤其是當《澳門現代詩刊》停刊之後,其重要性更不言而喻。與《澳門現代詩刊》不同的是,它是一份面向全國的新詩刊物,此外,從性質上來看,《中1鄭煒明:《澳門文學史》,濟南:齊魯書社,2012年,第83頁。2莊文永:《澳門文化透視》,澳門:澳門五月詩社,1998年,第3頁。
29澳門新詩研究軌跡西詩歌》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它是一個“半官半民”的刊物,且內容方面更是包羅萬有,包括有詩論、詩創作及翻譯等等,並設置了“葡萄牙現當代詩人詩選”、“中國詩人詩選”、“廣東詩人詩選”、“澳門詩人詩選”、“香港詩人詩選”等不同的詩選,其中的“訪談”欄目,如第68期就有香港女作家蘇曼靈專訪澳門詩人姚風,剖白詩人如何看待詩歌與詩歌翻譯,以及分享詩歌“讓我變成更加豐富完整,也是審視自我和觀察世界的一種方式"的詩觀的文章。至於其他的評論內容亦相當具有區域性,完全可以體現到該刊“交流”的決心。在《中西詩歌》內,我們可以說澳門詩人有了一個讓中國,甚至世界詩壇認識的平台。另一方面,報章亦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陣地,這裏不能不提到的是《澳門日報》,如在“姚風讀詩”專欄中,姚風便對不少內地詩人和國外詩人作評介與導讀,為澳門詩人觀察內地詩壇甚至國際詩壇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還有,我們可以看到在“詩匠譯苑”欄目中,宋子江以譯介為切入點來推動新詩的域外審美,努力地呈現一眾容易被忽略的現代詩人,如美國的AlbertGoldbarth、塞爾維亞詩人BrankoMiljković等。最後“我讀澳門文學”欄目中,顢頇在最近數年間努力發表了30多篇有關澳門新詩的觀察,諸如〈錯誤,所以重來──理順汪浩瀚〉、〈鄉的展現──談韓牧《澳門獵古》〉都是其中的精品,這裏有兩個特點,一是傾向單首詩作的精讀評論,二是重視考證與口述採訪相結合,這與過去的諸多評論相比都不能不說是一種突破。此外,在《澳門日報‧童真版》,以及後來的《澳門日報》的附屬刊物《澳日學生報》內,已開始有新詩的寫作述評,如盧傑樺、望風、漠涯等亦在這裏定期為學生作品作評講。其他發表的研究文章還有李觀鼎的〈論澳門現代詩歌批評〉;陳遼的〈新詩.現代詩.新現代詩──論澳門新詩的發展軌跡〉;黃曉峰的〈澳門與詩歌批評:一篇有關“澳門文學稗史”的隨筆〉(1999年成稿、2000年發表);古遠清的〈澳門新詩創作及其評論特徵〉;葉福炎的〈城市的召喚:80後澳門詩人新詩初探〉;鄭寧人的〈淺論澳門八十年代新移民詩人的人文精神〉;須文蔚的〈澳門詩人葦鳴跨區域文學傳播研究〉;莊文永的〈愛的生命體驗──讀黃文輝的詩集《我的愛人》〉;懿靈的〈從大三巴到旅遊塔真空的都市場景V.S.存在的都市觀照──早期澳門都市詩的初探〉;熊輝的〈知識份子情懷的詩性言說──澳門詩人姚風作品的特質〉;盧傑樺的〈普羅米修斯的死亡遊戲──淺論懿靈的《集體死亡》和《集體遊戲》中的放逐意識及其他〉;向明的〈回聲不會喑啞──讀姚風的《遠方之歌》〉;呂志鵬的〈十年回顧:澳門詩壇發展及未來展望〉;張堂錡的〈台灣/澳門文學關係史研究體系的建構與思考〉;張立群的〈賀綾聲:新世紀以來澳門新詩的城市書寫〉;余少君的〈試論陶里的地誌詩抒寫〉;王珂的〈澳門新詩文體特徵及澳門詩人詩體觀〉;望風的〈澳門新詩地域性述解枚舉〉;顏艾琳〈水晶球一裂為二/評袁紹珊〈Wonderland〉〉;鄭政恆的〈再論澳門詩人的個性〉;袁紹珊的〈瞬間的旅行──澳門當代詩歌的想象空間〉;黃文輝的〈《李丹詩選》導言〉等等。除了上述研究文章外,不少學子在大學學府都對新詩研究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這不得不說的是自李德超、韓牧和鄭煒明後一次學院研究的高潮,這裏諸如呂志鵬的《淘空了研究》(暨南大學學士學位論文)、盧傑樺《論澳門新生代詩人作品》(澳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黃雁鴻《澳門新詩與大陸詩風的承傳關係及其特色》(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余少君《80年代以降澳門後現代詩研究:以葦鳴與懿靈詩為例》(東華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黃文輝《穆旦詩學論》(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呂志鵬《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等等。其中盧傑樺的《論澳門新生代詩人作品》不單為澳門新生代作了界定,並且對
3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黃文輝、王和、林玉鳳、齊思、謝小冰、馮傾城、郭頌陽等新生代主要的作者進行了由思想、技法到詩風轉型的詳盡分析,並由此得出新生代詩人的三個共性特徵,即“新生代詩歌的基本主題為飄泊與回歸”、“從歷史的批判到社會現實的介入”和“詩歌語言形式上的探索”。黃雁鴻的《澳門新詩與大陸詩風的承傳關係及其特色》則梳理了澳門新詩的主體是繼承自大陸,來自於“五四”文學傅統,並在80年代有效契合,及後在社會發展下生成現代主義的高峰,這裏從縱向的連接到本土的異變都作了深入的文化比較,展現了澳門獨特的新詩傳統特色。呂志鵬的《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則是第一篇以澳門新詩為主題的博士論文,可以說是首次以澳門新詩整體發展史為切入點,“發掘”和“整理”一手史料與報章刊物。縱向梳理1938至2008年澳門新詩的發展情況,同時亦從橫向上透過與內地及港台等地區的對比,突顯澳門中文新詩在華文文學區域性上的特殊意義。內容涵蓋澳門新詩的產生、發展、風格、轉型、價值等,展示了澳門新詩學這一文學系統。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局第十五屆“學術研究課題獎勵”,過去雖然有着諸如朱壽桐〈澳門文學與漢語新文學》、王列耀〈近十年澳門中文報紙副刊文學研究〉等研究,但畢竟不是以新詩作主要研究點。然而區仲桃的“澳門現代主義詩潮論”卻打破了此格局,整個研究以西方現代主義的特徵作為討論的參照點,輔以上海現代主義、台灣現代主義及香港現代主義的特色作為參考,主要透過分析五位澳門現代主義的重要詩人陶里、淘空了、流星子、葦鳴及懿靈的作品,重新勾勒出澳門現代主義詩歌的特色。現代主義詩歌作為澳門現代文學史上的重要一頁,透過此研究我們可對此核心作重新的解讀和細緻的梳理,並適時再一次檢視時代的新定位。最後一些研究亦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如張堂錡負責的“台灣/澳門文學關係史──台灣文學對澳門作家的影響研究”便認為林玉鳳、凌谷、袁紹珊、黃文輝、賀綾聲、盧傑樺以及呂志鵬等,曾受到諸如余光中、洛夫、周夢蝶、羅門、管管、羅智成等不同詩人的影響,其中袁紹珊更仔細道出“洛夫的詩是完全改變了我對漢語現代詩創作的理解,他的詩讓我看到現代詩的可能性,也誘發了我對現代詩創作的好奇和嘗試,自然一些技法(特別是誇飾、暗隱、明隱的運用)上對我也有影響”。1而隨着這些研究的深入,我們可以看到澳門的新詩研究方法漸漸受到學院式的規範化、專業化影響。另一方面,新時代史料的發掘情況亦令人十分欣喜,單篇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可算是澳門第一首中文新詩的發現。過去,我們會認為鄭煒明在《澳門新詩選》內提到30年代德亢、蔚蔭、魏奉槃和飄零客等的澳門中文新詩是最早的本土中文新詩作品,但據2015年鄧駿捷的研究卻證實了馮秋雪早在1920年1月在《詩聲附庸》第八號中已發表了新詩〈紙鳶〉,由於馮秋雪是澳門近代著名商人馮成之孫,長期在澳門生活和居住,可以說是地地道道的澳門人,而且〈紙鳶〉又發表在澳門的文學刊物上,因此它可以當之無愧地稱為“澳門的第一首新詩”。2這首新詩的發現大大地推前了澳門新詩創作的年代,可以說是回歸以後頗為重要的新詩史料發現。除此研究發現外,這裏不得不提到的是文化局澳門文學館叢書的出版,按其介紹,該系列叢書“旨在透過整理文學史料和作品,為學者的研究提供原始文本材料,進而期待書寫出更具廣度與深度的澳門文學史著作。鑑此,該叢書擬分三個系列出版;史料系列,作品系列及研究評論系列。史料系列主要包括文學期刊的選輯或重印,作家傳記/回憶錄、著作/研究目錄、資料匯編、手稿及書信,圖像1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8年,第336-338頁。2鄧駿捷:〈澳門的第一首新詩〉,《澳門日報》(澳門)2015年12月30日,鏡海版。
31澳門新詩研究軌跡史料,文學辭典和編年史等等;作品系列主要包括澳門作家的文學著作或作品選集,尤其注重發掘未曾出版過的作品;研究評論系列則包括對澳門文學的學術研究和作品評論”。1這裏出版了《沙漠中的紅豆──〈紅豆〉青年文藝月刊重印合訂本》、《澳門文學書目初編1600-2014》、《時代印記──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澳門婦女與教育作品選》、《至誠的呼聲──華鈴詩文選》、《時代的號角──詩人華鈴的生命樂章》、《李丹詩選》(未刊)等,其中又以宋子江所撰的〈《華鈴詩文選》前言〉,以及黃文輝所撰的〈《李丹詩選》導言〉最為獨到,他們系統地梳理了新發掘史料的情況,如後者便從史料道出了詩人學詩的經過,那是刊自於1963年12月第八期《紅豆》上的〈我學寫詩的經過〉。這亦是目前所見唯一一篇李丹的文學自述,以及其提出的學詩要求︰當然,自己知道自己事,我寫的詩還是很幼稚,需要不斷努力,以求上進。不過,作為一些膚淺的心得,可以有四點告訴想學寫詩的青年朋友們:第一:要多閱讀古今中外優秀的詩歌作品,學會理解詩歌的語言;第二:要仔細學習優秀詩歌的寫作技巧,分辨出哪一節或哪幾行是寫得最出色的;第三:要大膽學寫,下苦功去寫;第四: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建立正確的人生觀,才能保證作品思想內容的健康。2黃文輝更在研究中指出李丹最可注意的是愛情詩,其值得注意之處在於他那一輩的進步青年中,深受內地反資產階級價值觀的影響,李丹自己就寫了首〈音樂〉來批評“肉麻的黃色音樂”。流風所及,當時連愛情生活也被當成不能宣之於眾的禁區。正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我們見到李丹“逆流而上”,對着愛人“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把自己的詩行獻向愛情的繆斯。3這種視點觀察是十分精彩的。至於宋子江在〈《至誠的呼聲──華鈴詩文選》前言〉則從實際出發,比較了昔日資料之間的異同,尤其是對自述和被評研究的差異對照,如文中便指出︰“華鈴在三、四十年代主要書寫個人情事和家國情懷,的確和澳門没有太大關係,呂志鵬在其專著《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中援引鄭煒明提供的史料,將四十年代華鈴的詩暫不列作澳門文學作品。呂志鵬將關於華鈴的段落放在‘五十年代澳門新詩的發展’一節……不過華鈴在三,四十年代確實寫過關於澳門的詩作,如〈獻詩──為新生的“藝聯”而作〉據華鈴所註,詩人在澳門參與藝聯劇團演出,擔任幕後伴奏,有感而作,這首詩的第三,四節寫到當時澳門人的淒苦的生活現實。”4從這亦顯示出重新判斷的可塑性。最後是專著方面,李觀鼎於2002年出版了《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2005年黃文輝出版了《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2008年饒芃子主編了《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2011年呂志鵬出版了《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2012年鄭煒明出版了《澳門文學史》、2015年姚風出版了《我從你開始:姚風讀詩》,以及澳門日報出版社出版了《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這是整理自2014年由澳門筆會與中國作家協會港澳台辦1宋子江編:《至誠的呼聲──華鈴詩文選》,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6年,第1-2頁。2李丹:〈我學寫詩的經過〉,《紅豆》(澳門)1963年第8期,第10頁。3黃文輝:〈《李丹詩選》導言〉“前言”(未刊稿)。4宋子江編:《至誠的呼聲──華鈴詩文選》“前言”,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6年,第11頁。
3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公室合辦的“創作與批評在此相遇──澳門文學十五年回望”文學研討會)、2017年余少君出版了《集體的傳說:葦鳴與懿靈的詩》、2018年張堂錡出版了《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等,在這些著作之內,不少便涉及到澳門新詩的精闢評論或建構,如《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一書便是台灣第一部研究澳門文學的學術專著,全書共分三輯、十章,分別探討了澳門現代文學的傳統風貌與發展軌跡、新世紀/回歸以來澳門現代文學的創作趨向、澳門現代文學的海外傳播與區域流動等。書內既有文化評論,亦有傳播與歷史,甚至是具體的形象特色分析。書中討論的文類雖然包括了小說、散文、新詩及文學評論,但無庸置疑的是即使在新詩層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概括和補遺作用,無怪乎黃文輝會這樣評價:“張堂錡教授是目前澳門文學研究學者中用力最勤、用心最誠,論述最廣,見解最精,以及最重要,最接地氣的,没有之一。”1筆者對此評價是十分認同的,畢竟這是第一本不是以主編性質──即外地與澳門作者合寫,或澳門作者分寫章節,再由內地學者主編,而是一人單槍匹馬寫成的著作,其所付出的心力真是不可與一般的研究同日而語,故書內的真知灼見頗多,如過去我們談到澳門女詩人,必會想起懿靈和林玉鳳,現在談起女詩人,必定會想到袁紹珊,而張堂錡在“澳門女詩人的世代書寫”一節中,便以60後出生的懿靈、70後出生的林玉鳳、80後出生的袁紹珊的創作思想和特色作引線,並透過殖民與回歸的概括來反映出澳門文學不同世代的風景與取態,這種連結是深具獨創意義的,亦只有閱讀過大量詩人作品和鑽研本土文學歷史的研究者才能擔此重任。除了詩人的類比分析外,筆者亦十分留意“澳門文學的域外知音與海外傳播”一節,內裏指出相對於澳門文學在創作上的蓬勃發展,澳門的文學評論顯得冷清……但長久以來,大陸、香港與台灣也相繼發表了一些與澳門文學相關的文章,這些文章零星地散佈在報刊雜誌中,如果没有加以整理,很容易被大量的文字資訊給淹没。2的確這是實話,但難得的是張堂錡不單收集之,而且還為這些評論整理出概況來,春風細雨式的為澳門文學批評概括︰文體觀察與評論的關注點,新詩為主,小說次之,散文較被忽略;香港評論多為短評,台灣多為學者長論;早期以思潮及現象介紹較多,後期以文本及作家析論為主等等,都是十分精要。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附錄,包括〈澳門現代文學編年大事記(1958-2017)〉、〈台港地區澳門現代文學評論資料初編〉,以及〈台灣文學對澳門作家的影響〉等,都是重要的文學資料。好些筆者過去只有聽聞、具體的情況都不太了解的事情,透過這些附錄都找到了關鍵的線索和脈絡。澳門新詩研究有一個軟肋,就是缺乏澳門本土出版的研究和評論資料,得不到第一手資料,在研究和評論澳門文學操作過程中就難免張冠李戴,此書即可填補這一缺漏。總的來說,這是一部橫跨大歷史建構、現象分析、作品分述、文化傳播、史料收集五大層面於一身的重要著作,筆者深信對澳門文學將有着重要和深遠的影響。結語總體來說,澳門新詩研究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建立起規模來,並且由過去以推介宣傳為1黃文輝:〈澳門文學的豐饒與豐滿──讀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國文天地》(台北)2019年總第34卷第8期,第119頁。2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8年,第229頁。
33澳門新詩研究軌跡主、內容温和謙遜見稱、偶有瑕疵之批,但仍是以充份肯定為前題的“模板研究”走向深入多元,如現代與後現代、本土化與全球化、新生代的再劃分、女性新詩創作、詩化與口語化、新詩教育及新詩在大數據時代傳播等討論或觀察等。此外,過去詩人葦鳴曾抱怨有人想系統地研究他,但可惜還未找到合適的評論話語,但時至今日,作為學院的畢業論文,余少君的《80年代以降澳門後現代詩研究:以葦鳴與懿靈詩為例》大概已打破了這種局面。這裏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澳門新詩研究發展至今已基本能做到由單純的文藝評論拓展到史料的收集整理呈現,甚至於構建屬於本土的地方新詩史,從《澳門中文新詩發展史研究1938-2008》、《至誠的呼聲──華鈴詩文選》、《李丹詩選》、《台港地區澳門文學評論選》等當中都可看到此種傾向,這些不同的著作都大面積地填補過去研究的空白,好些甚至可以說是具備建構的特質,尤其是作為中西文化交流之地的各種意識形態交鋒場域下的詩學呈現。近年澳門新詩大有衝出去的態勢,由袁紹珊獲內地與台灣的認同,以及別有天詩社社員的著作於台灣出版都可印證。隨着交流發展的加深,外地評論和研究會繼續上升,新的後起之秀漸漸出現,投入到研究的領域中來。但與20世紀不同,在近十年已較少看到諸如黃曉峰、陶里、李觀鼎、鄭煒明、莊文永、懿靈、黃文輝等長期用心經營澳門新詩研究的本土學者或詩人的著作,他們是否已不再活躍?還是正在潛心鑽研?還待時間作證。但這裏或許已帶出了時代的交替問題,甚至已超出人的傳承範圍,正如現在我們都身處於全媒體時代,新詩的研究已不得不面對新的局面和變化。畢竟研究依頼於舊時代的權威刊物或紙本著作出版,其標準或發展方向,明顯地都顯得更模糊化了。從好的方面來看,新詩的研究應會有更為宏大的開放性和呈現空間,甚至那種多年以前為資料發愁的情況,亦已不再存在;但從壞的方面來看,則是缺乏統一的導向,多種的觀點的零散化,以及隨意化會令研究變成情感的宣泄,或許這是新詩主體研究以外需要面對的問題。[特約編輯 張堂錡;責任編輯 陳超敏]
3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摘 要]澳門文學的作家及作品,自1980年代“澳門文學的形象”口號誕生後,已呈一片片的波浪,而有關澳門現代華文小說的研究,也隨着這股海浪展演開來。近三十年的澳門華文小說研究,有被收錄在專書上的、有被發表在文學雜誌上的、也有學術著作的出版,它們主要以宏觀及微觀的論述為討論方向。前者是文學或小說發展的概述,按照時間的順序陳列出來,勾勒出澳門小說的輪廓;後者是針對小說的題材、表現手法及反思等作為批評的視角。然而,研究作品的篇幅看似不少,唯具有理論性的文本討論仍是欠缺,反映出澳門小說研究的局限性。[關鍵詞]澳門 文學 小說 華文文學 澳門文學一、前言澳門文學的作家及作品,自1980年代“澳門文學的形象”口號誕生後,已呈一片片的波浪,湧進小城的海岸上。另一方面,文學評論也嶄露頭角。其中有關澳門現代華文小說的研究,也隨着這股海浪展演開來。有關澳門現代小說的評論,有些是被收錄在專書及發表在文學雜誌上,如胡培周的〈澳門的小說〉、鄒家禮的〈澳門小説的未來──一個小說作者的觀察〉、廖子馨的〈試評周桐的《錯愛》〉、〈澳門長篇小說創作的困境──評柳惠《白狼》〉、鍾偉民的〈被詛咒的愛情和詩──關於長篇小說《抒情調的終止》〉、林玉鳳的〈寂然小說敘事角度淺論〉、陶里的〈澳門小說發展概略──澳門短篇小說選代序〉、朱雙一的〈走向多樣化格局的澳門小說創作〉以及何香萍的〈對現代校園生活的抒情與開拓──評林中英的《青春快板》〉等等。同時,更有以澳門現代小說為研究對象的學術著作,如湯梅笑的《澳門敘事》、何香萍的《澳門青春題材小說探究──從魯茂、林中英到寂然的小說創作》等。陶里認為,澳門的小說是“隨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的蓬勃發展而發展起來”的,1然而它首先是建立在1950年代由愛國人士主持的《新園地》之上,該刊同時也刊登短篇小說,這是澳門的短篇小說“開始進入它的新時期”。2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余少君作者簡介︰余少君,台灣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博士。1 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9頁。2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9頁。‧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
35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到了1960、70年代,澳門作家除了在澳門發表之外,還把作品寄到香港發表。如凌鈍在90年代出版的《澳門離岸文學拾遺》裏,則收錄了不少澳門作家發表在香港的小說。其中,如江映瀾以低層生活為創作基調的作品,陶里認為成就是最高的,其文字充滿了對於人性的關懷。11980年代以降,澳門小說的發展持續蓬勃。如陶里雖以現代詩著稱,但也有小說的作品呈現,如〈安萬達夫婦的遭遇〉、〈石卵之戀〉等,一些以寫散文為主的女作家如林中英、廖子馨等也有〈重生〉、《奧戈的幻覺世界》等小說創作。寂然與梁淑淇是後起之秀的代表,他們以小說的創作為主,如寂然有《月黑風高》、《撫摸》、《救命》;梁淑淇有《小心愛》、《我和我的……》、《陽光最是明媚》等的小說問世。在進入21世紀,張堂錡指出,澳門現代文學也出現了“新移民書寫”,以及“博彩或歷史題材”等的創作。特別在小說的題材方面,隨着政治及經濟的轉型,內容上更將居民的生活情節放置在文字之中,如鄧曉炯〈轉運〉、李宇樑《上帝之眼》、周家樂的〈賭徒〉及太皮的《綠氈上的囚徒》、《懦弱》等。2二、宏觀的文學史論述視角目前,澳門現代小說的研究,主要分成以宏觀的文學史論述,以及微觀的作品討論兩大類型。前者是指研究者一般按照時間的順序,將澳門小說作家及作品的類型,以概述的形式呈現。這些篇章比較偏向史料的整理,對於澳門文學的研究,提供了完整的發展脈絡。如胡培周的〈澳門的小說〉。作者以小說的形式作為討論的主軸,分別以“短篇小說”及“連載小說”兩部分來談。首先,他談及短篇小說是以《新園地》、《澳門學生》這兩份刊物為主要的發表園地。到了50年代末,《澳門學生》刊登了長達三千字的短篇小說,讓澳門報刊走向多元化。到了60年代初期,文藝刊物《紅豆》也有刊登短篇小說的作品,《澳門日報》的副刊《新園地》也曾登載短篇小說。至於連載小說,他指出早在抗戰期間,澳門的報刊已有連載小說。如《澳門日報》的《小說》版,可謂提供了重要的發表平台。其中,作家魯茂在該報刊登連載小說《白狼》,另有周桐的《八妹手記》及《逃妻》等。3內容方面,緣源在〈澳門文學現狀窺探〉裏提到,澳門的小說創作主要有“長篇連載小說”及“微型小說”。小說的題材多數以“澳門社會現實”為主,一是“表現都市人,特別是較低層人物的生活處境和心理狀態,二是表現大陸新移民或偷渡客的生活情景,因而具有濃郁的生活氣息和獨特的地方色彩”。在創作方面,則注意“在流動和交錯的生活中表現人物的心境”,揭示“人物內在心理的困惑,透視不同處境中的人生”。4在〈澳門小說發展概略──澳門短篇小說選代序〉中,陶里提出早年因澳門文學的傳播渠道不多,於是部分澳門作家投稿至香港的文學雜誌上。5凌鈍在《澳門離岸文學:代序》指出,如1 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0頁。2 張堂錡:〈新世紀澳門現代文學發展的新趨向〉,宋如珊、魏美玲編︰《2010海峽兩岸華文文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選集》,台北:中國現代文學學會,2010年,第416頁。3 胡培周:〈澳門的小說〉,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68頁。4 緣源:〈澳門文學現狀窺探〉,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01頁。5 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3頁。
3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周桐曾於1960年代,因感到“澳門太小,如寫到澳門的報章,不獲刊登,讓熟人知道了,面子過不去。因此,我的第一篇作品是投到香港《新晚報》去的。”另有李艷芳也在同一時期投稿到香港的《文藝世紀》,其他的有汪浩瀚、江思揚、韓牧的作品也是如此,陶里在定居澳門之前,大量作品也是在香港發表的。1鄭煒明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裏也提到張錚的小說《萬木春》。該書由香港朝陽出版社付梓,是一部以“澳門炮竹工人的悲苦生活為主題”的小說。評論者指出,這部長篇小說一直被澳門文學界所忽視,就算在小城可以購買,但知道的人依然不多,更勿論有討論的蹤跡了。至於該小說的重要性,一是“它保存了許多可參考的五、六十年代澳門社會的史料,如澳門的炮竹業等等的一手資料”,二是“它是我們能掌握的第一部已結集出版,更是以澳門為主題的中文白話文小說”。因此“這書在澳門文學史上,應佔一席位”的。2從這些研究的論述得知,澳門文學的發展與文學傳播的場域是有着密不可分的關連。早在1980年代以前,報紙的專欄是文學的傳播重鎮。此外,澳門作家的作品,除了在香港的文學雜誌發表之外,更有在香港出版著作的蹤跡,如張錚的《萬木春》及陶里小說集《百慕她的誘惑》等,可謂窺知港澳之間文學傳播的脈絡。除了香港之外,自1980年代開始,澳門東亞大學(澳門大學的前身)也是文學的重要發祥地。鄭煒明在上述的論文裏提及,澳門東亞大學中文學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出版了澳門歷史上第一套文學作品集,《澳門文學創作叢書》,共有五冊,由當時東亞大學文學院副教授雲惟利博士(筆名雲力)主編,包括了韓牧的詩集《伶仃洋》、雲力的詩集《大漠集》、葦鳴等的詩合集《雙子葉》、散文合集《三弦》和短篇小說合集《心霧》等”。3雲惟利也在〈十年來之澳門文學〉裏指出,澳門出版的第一部小說集便是《心霧》,而作者為東亞大學的師生,一共五人全都是來自香港。其中,“《生之夢》和《心霧》是以澳門為故事背景”所寫下的故事。但雲氏強調,這些小說“並沒有那一篇志在反映社會現實”的,他們都是以“小說為藝術”出發,4可見這是一種對於純文學的追求、創作手法的實驗。在討論小說的發展歷史之外,小說的表現手法也是研究的主題,也能得知澳門小說是如何進行形式上的實驗。如陶里談及小說集《百慕她的誘惑》時,他指出其表現手法,是“超現實主義和魔幻寫實主義結合的短篇小說”,它的題材“來自現實,但其中情節並非現實所能有,甚至不可思議。作者在作品之中設置許多懸疑(不是偵探小說的那一種)留下許多空白,讓讀者去思考或尋找答案,但答案又因人而異,不可能一致”。5可見當時的澳門小說,除了繼承傳統的現實主義表現之外,也有嘗試現代主義的手法,打破了過去小說的固有表現方式。三、微觀的作品討論視角澳門現代小說的研究,除了以文學史的發展脈絡作概述外,還有研究或評論者,是以作品為1 凌鈍︰《澳門離岸文學:代序》,凌鈍編︰《澳門離岸文學拾遺》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2頁。2 鄭煒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行政》(澳門)1995年總第29期,第642頁。3鄭煒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行政》(澳門)1995年總第29期,第628頁。4 雲惟利:〈十年來之澳門文學〉,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24頁。5 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4頁。
37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討論的對象。這個部分可分成兩大類型討論,一是從小說的題材為討論的重心,從而帶出澳門小說的內容特色,二是從小說的表現手法為研究的主題。這些針對小說形式的討論,幫助我們更深入瞭解文本的自身,以及它與作者及社會之間的關連性。(一)以反映人情,社會狀況為主的小說題材廖子馨雖以散文著稱,然而對於澳門小說的研究,也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如在〈試評周桐的《錯愛》〉中,她以“創作藝術”為討論的脈絡,分別以“作品的取材角度”、“情節緊湊富懸念”及“生活中的人物李懷民”為研究焦點。《錯愛》對於評論者來說,“是一部十分通俗的奇情小說”,特別從小說人物的描寫得知,周桐是試圖“探討一些人的雙重性格問題,譬如關於愛,尤其好人表現的愛的無私和自私”。然而,評論者的使命,除了為讀者將內容的精粹加以論述外,對於作品更要有一定的批評及反思。她以“藝術缺陷”為該小說的評論作出總結,分別以“到處泛濫的愛”及“創作土壤箝制作品生命力”作為批評的視角。對於前者,她提出結局是“皆大歡喜型”。然而在“整部作品洋溢的愛”的情況下,廖子馨則略嫌“故事情節的安排過於戲劇化”,導致作品“缺乏眞實的力量,因而降低作品的感人程度”。至於該小說,何以“創作土壤箝制作品生命力”呢?廖子馨認為,“作為消遣的通俗小說,《錯愛》具有不俗的特色”,然而“因為過份講求故事性卻影響了作品的深度”,以及“忽略對人物內心世界作有份量的刻劃,多流於表面化描述”。1從這裏得知,評論者是以故事情節及人物性格為研究的視角,這無疑是小說研究的進步。除了針對作品的故事論述外,她在另一篇〈澳門長篇小說創作的困境──評柳惠《白狼》〉中,也談到作家與作品存在着相互影響的關係。其中,柳惠即是魯茂,《白狼》是他的代表作。《白狼》是魯茂1980年代的作品。陶里指出,其內容是描寫“澳葡高官私生子黃白朗成為黑社會份子,為非作歹,雖犯案而得到庇護,並與北地南來的婊子鬼混的故事”,而作品揭發了“澳門地區官匪勾結的醜陋行徑,但作品後半部離開原來意圖,讓白朗在獄中被黑幫陷害而覺悟,改邪歸正”。因此,這是一部“觸及澳門葡人生活的小說”,而魯茂是拓荒者中的佼佼者。2在廖子馨的眼中,這是一部“勸人從善”的作品,也可以說,作家是以“勸人從善”為創作的宗旨。她提到,“這與作者的個性、人生觀、創作觀有一定的關係”,因他除了是作家之外,也是敎育工作者。因此,他是“懷着極重的社會責任感進行創作”。最後,廖子馨帶出創作環境自由的重要性,因為在社會的長期思想束縛下,作者對於作品難以有所突破,也是澳門小說創作“所面臨的最主要困境”。3周桐在〈我的小說創作歷程〉也提到,“澳門因地方小的關係會使作者在寫作的時候束縛很多,連編輯亦有顧慮”。她說﹕“曾經想寫一個以醫院為背景的故事,主角是一名離婚的女醫生,故事的人物有本澳名流,情節中且有兒童受虐待”。儘管她也明白,“所有的人物與情節全是虛構的,但澳門只得兩間醫院,這個故事寫出來,甲醫院可能認為你寫它,乙醫院亦認為你影射它;假若再有名流對號入座,麻煩就會更多。因此這個故事一直未有向編輯提出過,因為我相信在創作的時候一定會遇到很多煩惱”。41 廖子馨:〈試評周桐的《錯愛》〉,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00頁。2 陶里:〈澳門小說發展概略〉,陶里編︰《澳門短篇小說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4頁。3 廖子馨:〈澳門長篇小說創作的困境──評柳惠《白狼》〉,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08頁。4周桐:〈我的小說創作歷程〉,《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文化學會,1988年,第60頁。
3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另一方面,以女性為題材的小說,也紛紛出現在澳門文學的領域中。除了周桐的《錯愛》外,也有林中英的短篇小說集《雲和月》,這是一部由十二個短篇小說而成的作品,大部分內容都是“以一個女性的角度,將工商業化的城市生活中凡人小事──特別是男女戀愛、婚姻、家庭、人與人之間的複雜而無奈的關係寫成故事”,如〈愛的夢魘〉、〈小夫妻〉、〈結婚三周年紀念〉、〈擠提後〉、〈失業〉、〈老王退休〉等。1廖子馨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一書中認為,林中英“喜以清麗的筆調”描述屬於女人的故事,說她們的“苦惱和歡樂”、她們在“事業與家庭間的抉擇和掙扎”、揭示作為女人所要“承受的壓力和付出的代價”。2當現在小說走進21世紀,張堂錡在〈新世紀澳門現代文學發展的新趨向〉裏提及,隨着賭權的開放和成為小城的經濟重心,也對文學有所影響,以博彩業為題材的小說逐漸登上了澳門文學的舞台。如鄧曉炯〈轉運〉,李宇樑《上帝之眼》、周家樂的〈賭徒〉等。作者針對小說的內容,指出“也許是司空見慣,澳門作家對博彩題材的關心不足;過於強調結局、忽略過程細節鋪陳的寫作窠臼,使這類題材作品整體力道也稍嫌薄弱”。3不過,即使澳門小說,以博彩為題材的並不多,但也正是澳門文學的重要特色之一。如在小說家寂然的眼中,他認為博彩業的題材,更是小說家用心經營的表現手法,“寫出各種記錄社會變遷與人心變化的作品”,“皆從不同角度描寫澳門人,特別是年輕人面對社會巨大轉變時的遭遇和反應”。因此,這些小說也反映了澳門真實的社會背後,以及居民的生活場景。4至於1990年代發跡的梁淑淇,於千禧年後出版的小說,依然是以討論人情之間的內容為主。如她在2011年出版的小說《我和我的……》,是以描寫宋知悅、楊奕熙及程佑之間的愛情為故事的主軸。當然,尋找“自我”才是該小說的命題,而那個“自我”的追尋,是以女性的視角去觀看的,像女主角宋知悅一直在小說中尋找自我,從身世、感情到生活的意義。在故事的尾聲,她毅然結束祖父遺留下來的咖啡館,決心放下沉重的人生包袱。最後,她重新尋找新的情感寄託,用新的心態延續了她未知的身世,延續她一直追尋以及追問的那個“我”。5(二)以小說的表現手法為討論對象除了討論小說的題材外,表現手法也是研究者的主題。林玉鳳在〈寂然小說敘事角度淺論〉一文中,以“叙事角度的實驗”為研究的主軸,並認為寂然以“改變小説叙述者為被叙述者”及“改變叙述角度干擾情節發展”兩大手法,將小說呈現在讀者的眼前。前者方面,寂然分別在和林中英的小說合集《一對一》及《月黑風高》中,試圖“轉移、改變和扭曲原有的叙述角度,使小說的叙述者變成被叙述者”。後者方面,她認為寂然是“擅於透過改變叙述角度來打破傳統小說的情節發展路線的”。以《月黑風高》為例,作者“在叙述舒飛等人的故事的同時,也在叙述着一個小說作者在創作小說的故事”,因此,林玉鳳指出,它“是1鄭煒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行政》(澳門)1995年總第29期,第642-643頁。2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年,第48頁。3 張堂錡:〈新世紀澳門現代文學發展的新趨向〉,宋如珊、魏美玲編︰《2010海峽兩岸華文文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選集》,台北:中國現代文學學會,2010年,第416頁。4寂然︰〈俯瞰賭城的悲情──讀李宇樑《上帝之眼》〉,《文訊》(台灣)2016年總第367期。5余少君︰〈一切歸於“我”的姓名──讀澳門作家梁淑淇《我和我的……》〉,《文訊》(台灣)2016年總第367期。
39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一個有多重結構,多個主題的小說。”1朱雙一在〈走向多樣化格局的澳門小說創作〉中提到在實驗小說裏,以梯亞及寂然最值得令人注意。他指出,梯亞的〈第八天的早晨〉、〈鋼門〉等,與陶里的《百慕她的誘惑》一樣均是採用了魔幻寫實的手法。至於寂然,他的《月黑風高》、《撫摸》等書“既有質疑媒體真實性的後設旨趣,又有通過包括‘同性戀’在內的各類題材對人性的深刻發掘,更有對社會治安、黑幫勢力等社會問題的關注和揭示,顯示作者的勇氣”。2這股勇氣是出於作者對於生活場景的思考,以及對於創作的一份執着吧。那麼小說家的自身,有沒有反思澳門小說的發展問題?鄒家禮(即寂然本人)在〈澳門小説的未來──一個小說作者的觀察〉中,試圖以小說家的身份,透過文學社會學的視角,討論澳門小說的未來發展。全文分別以“讀者的問題”、“作者的問題”、“文學市場由小說開始”及“小說教育”等開展,讓研究者思考小說的傳播與影響的阻力。以創作者的身份探討文本的自身及影響,想必會有另一番的說服力,因為他們對於文學發展的走向會有深刻或深沉的體會。在這篇文章中,寂然特別提到“作者的問題”,這應是研究者難以窺知之秘︰“作為澳門的其中一個小說作者,我自以為明白此間寫作人的心態,他們一方面自滿於目前的成就,另一方面卻不想接受對外投稿可能面對的挫折。我甚至見過有幾篇小小說刊登在《澳門日報》便自以為是大作家的井底之蛙。更可悲的是,井底之蛙正有年輕化的趨向。”除此之外,他還提到小說的敎育。一是“讀小說的敎育”,其次是“寫小說的敎育”。首先,他開宗明義批評,澳門小說之所以缺乏讀者,其實是因為“澳門的敎育機構向來對小說閱讀的培養不夠重視”,從而使澳門的讀者“眼光之偏狹”。同時,澳門的作者和讀者“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低”、亦“非常安於現狀”,於是,他強調“閱讀小說的敎育”的重要性。再者,對於目前的小說家發展,寂然也給予我們當頭棒喝︰“在本澳普遍利字當頭的敎育之下,愛文學,愛寫小說,根本就被視為死路一條。加上在本澳寫小說難以獲得理想的報酬和重視,是以許多本來頗有潛質的新作者,始終不能堅持下去,多數是輟筆不寫,或者極之偶然才寫一兩篇。”3寂然還指出,倘若小說家所談及的困境在未來的文學發展依然停滯不前的話,那麼小說無論是使用怎麼題材或採用何種手法,即使再有大量的研究著作,澳門小說的發展空間還是相當狹隘的。文學對於在地的影響依舊薄弱,或從他者的區域觀看,小城仍是一塊沒有文化的“文化沙漠”。因是之故,我們又應如何定位澳門的小說?又應如何打破這些重重的困境呢?除了單篇的小說研究著作外,更有針對澳門小說的學術專著,如湯梅笑的《澳門敘事》,以及何香萍的《澳門青春題材小說探究──從魯茂、林中英到寂然的小說創作》等。前者出自湯梅笑的碩士論文《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範式》,在該論文的最後部分,作者以澳門小說創作的困境為題收結。她坦言,澳門小說的藝術水平均參差不齊,作者純粹“憑熱情參與創作”,欠缺文學的訓練。有些的作品則在報章進行連1林玉鳳:〈寂然小說敍事角度淺論〉,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19頁。2 朱雙一:〈走向多樣化格局的澳門小說創作〉,《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2年,246-247頁。3 鄒家禮:〈澳門小説的未來──一個小說作者的觀察〉,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86頁。
4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載,“沒有時間細緻經營”,在技巧上依然“守舊”,從而令作品“欠缺變化”。內容方面,則以平常瑣碎的“社會人生表象”為主,導致作品中所反映的社會生活“廣度不足”,“歷史感不夠厚重”,人與社會的衝突“揭示不深”,令澳門小說停留在“溫柔敦厚”的特性。1筆者認為,湯梅笑與寂然的感觸是相同的,同樣指出小說發展的障礙因素。《澳門青春題材小說探究──從魯茂、林中英到寂然的小說創作》也是何香萍的學位著作。作者以小城的“青春題材”的作品為對象,企圖探討小說如何反映澳門回歸前後的社會面貌,以及如何“表現年輕人在挫敗與煩惱中探索美好人生”。2何香萍認為,如同她討論林中英的《春春快板》一樣,這些“青春題材”小說所反映的學校精英教育以及單親家庭等問題,都是令人值得反思的題材,這也是該論文的研究價值之一。結語總括而言,近三十年的澳門華文小說的研究,主要以宏觀及微觀的論述為討論的方向。前者是以文學或小說發展作為概述,將當時出現的小說作者,乃至小說的出版著作,按照時間的順序陳列出來,然而勾勒出澳門小說的輪廓,後者則是針對小說的文本為討論對象。從上文的爬梳整理,不難發現文學評論也不是零零落落的。特別對於小說的題材、表現手法及反思等批評的部分,依然出現在澳門文學的歷史河流裏。這樣的研究視角,無疑是讓讀者更容易掌握文本的中心思想,以及作者的個人風格及特色。可是,人物和情節是小說的靈魂所在。倘若只是略為提及,而缺乏深刻的討論,這對於小說的研究,是難以有新的突破的。因此,筆者認為以微觀視角為討論的小說研究,仍是不足夠的。小說文本的研究不足,也反映了文學評論的不足。從筆者的整理之下,研究作品看似不少,然而具有理論性或系統性的討論仍是欠缺。例如,以討論作者的寫作動機,乃至與社會的關連性方面的研究,筆者認為還有待加強。寂然曾以小說家的角度去看澳門的小說發展,他期許澳門的小說,可以“發揮其應有的力量,讓此間的群眾能被本地小說感動,並且對澳門文學改觀,扭轉現時澳門小說平靜如水的局面,進而開拓文學市場,擴大澳門小說對外的影響”。3筆者認同寂然的看法,作者和讀者也需要有書寫和閱讀小說的訓練,然而評論者也應具備這樣的能力,因為細膩的文本解析,是影響文學評論素質的首要條件。正如香港作家何紫在〈從“澳門文學”談起〉中指出,若要讓澳門文學推上另一座高峯,首先應該要發展“硏究評論”,給予“從事文學的人及作品應有的文學地位”。他也相信“澳門文學”要“人們給它做分析、硏究、做定論,然後是產生各種重視的行動,各種獎勵計劃,乃至吸引更多人為文學獻身”。41 湯梅笑︰《澳門敍事》,澳門︰澳門基金會,2004年,第83頁。2 何香萍:《澳門青春題材小說探究──從魯茂、林中英到寂然的小說創作》,華南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2年。3 鄒家禮:〈澳門小説的未來──一個小說作者的觀察〉,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86頁。4何紫:〈從“澳門文學”談起〉,《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文化學會,1988年,第101頁。
41澳門華文小說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反思莊文永在評論廖子馨的《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時,認為其不足之處恰巧在於“反思方面”,並指出研究者沒有把女性如何在澳門這獨特的社會環境裏,確立自己的“人生觀”及“價値觀”表現出來,以及在文學創作方面“所表現的是甚麼樣的人生態度,她們的視野期待、文化心理、審美風格”等,強調這些都是不能忽視的視角,都應該“從澳門特殊的文化背景去深入的思考,才能找到澳門現代女性文學的風格和特色,才能更好地確立澳門現代女性文學在澳門文學的家族中的獨特風采”。1其實,澳門的小說研究,乃至澳門的文學研究,也是應該朝着這些研究方向邁進。同時,正如韓牧在1980年代所提出的“建立文學形象”的口號,若作者及研究者不強調澳門文學的區域性,又何以建構屬於我們的澳門文學?而讀者又應如何接受?當地又應如何普及文學的教育?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特約編輯 張堂錡;責任編輯 陳超敏]1 莊文永:〈開拓研究澳門女性文學的疆域〉,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98頁。
4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摘 要]本文以文獻回顧為經,學術觀察、倡議與對話為緯,將過往三十年的澳門散文研究分為“史論”、“專論”及“書評”三類,以期能縱橫交織出此領域研究成果的地貌全景。史論即澳門散文史之鉤沉,僅有始於1950年代、終於1990年代的一家之言。專論為格式嚴明之學術論文,量體與篇目皆次之,主要圍繞着“女性書寫”與“報紙副刊”兩大子題去展開論述。書評則為數最多,擁有大眾、自由、彈性等表徵,既與散文創作聲息相通,也體現出對報刊生態的依賴。在澳門散文創作、批評與論述的各環節或場域中,複數框架的存在皆是不可否認之事實,由是,多維的視角便有提出之必要與實踐之價值。[關鍵詞]澳門文學 散文研究 報紙副刊 女性書寫 文學場域一、前言:從舞台的形狀談起對於澳門現代散文研究而言,或許沒有任何時間點是比1981年3月澳門東亞大學(即後來的澳門大學)創立、1983年6月《澳門日報》的純文藝副刊“鏡海”版創刊,以及1986年1月3日至1月6日,由東亞大學中文學會所主辦的“澳門文學座談會”於澳門日報出版社的會議廳正式登場,來得更具有代表性與象徵性的了。“‘鏡海’創刊初期,所刊作品,有不少出自東亞大學師生手筆。這些作品,後來結集,都收在《澳門文學創作叢書》中,由中文學會在1985年出版”──1東亞大學的建置,為澳門文學的創作與研究培育了最早期的一批人才;《澳門日報》“鏡海”版的開設,則為有志於此的青年學子,提供了文字發表的平台與文學交流的場域,兩者相輔相成。而在累積一定的創作成果之後,研究工作也旋即起步。從1984年在“港澳作家座談會”中,僅能附議成名於香港的詩人韓牧之呼籲,思考“澳門文學的形象”應當如何構成,到1986年的“澳門文學座談會”裏,終於能夠提出立足於本土的觀察與意見,實現了由外而內、由報刊媒介到學術場域,也由書寫者至研究者的多層次範式轉移(paradigmshift),以及典律化(canonization)的最初進程。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留婷婷作者簡介︰留婷婷,台灣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博士生。1 雲惟利:〈十年來之澳門文學〉,李觀鼎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24頁。‧澳門文學研究三十年‧
43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上述的年份與事件,對於澳門文學的詩、散文、小說等文類與各文類研究來說,自然都具備相當程度的重要性。之所以獨舉散文,是因為相較於詩及小說來說,澳門的散文創作與報紙副刊之間的關係尤其緊密,依附性亦格外顯著。舉凡葉貴寶、葦鳴、黎綺華三位作者出版於1985年的散文合集《三弦》,發行於1990年代的《七星篇》、徐敏《鏡海情懷》、凌稜《有情天地》、凌鈍《一壺濁酒喜相逢》、穆欣欣《戲筆天地間》、林中英《人生大笑能幾回》與《眼色朦朧》等,乃至付梓於21世紀的散文合集《美麗街》、胡悅《娃娃臉》、水月《忘情書》、沈尚青《雌雄同體》、林中英《女聲獨唱》、李爾《有感爾發》、黃文輝的《不要怕,我抒情罷了》與《偽風月談》、冬春軒的《世說新聲》與《鼓枻滄浪》,還有寂然的《青春殘酷物語》等諸多散文著作。其中所收錄的文章,絕大部分或甚至全部,都來源自各作者在《澳門日報》與《華僑報》的專欄。兼擅新詩與散文,也偶有評論文字面世的澳門作家黃文輝便曾談及︰“目前被稱為文學作品的澳門作家作品集,大部分其實是報紙副刊作品結集而成,特別是散文,恕我孤陋寡聞,還數不出有哪一本澳門作家的散文集不屬此類”。1文本對書籍以外載體的全面依賴,看上去是個不可思議的現象,卻也是在極為有限的資源與版面之上,既被制約又富有特色的在地現實。幸或不幸的是,三十年來澳門的文壇環境,並未見太大的改善或變化。黃文輝在2000年寫下的文字,在近二十年後的今天,也仍然適用。兩年一度的“澳門文學獎”,一年四本的《澳門筆匯》,都不比每日推陳出新的《澳門日報》來得更具能見度與承載量。詩歌和小說,尚且可以“過大海”──在香港的詩刊和文學雜誌上刊載,也能在台灣舉辦的“時報文學獎”、“BenQ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與“2001-2015華文長篇小說”徵選中屢獲佳績,但散文的“越界”,卻是十分困難且少見的。2於此同時,在筆者目前所搜集到的百餘條澳門現代散文研究與評論篇目中,幾乎只能找到寥寥幾篇,是與報刊載體並無直接聯繫的。這便意味着,報紙副刊與專欄載體的影響力,已從創作的源頭開始,無聲無息且無遠弗屆地滲透到了研究的後端。舞台的基礎搭建完畢,澳門散文創作與研究的特殊路徑也大致梳理結束,接下來,便要正式進入回顧與對話的環節。本文所回顧的前行研究,將以刊載或發表於澳門本地者為主,港台及中國學界的論述成果輔之。在隨後的三個章節中,筆者將先按照格式、篇幅與評述對象的範圍大小,將澳門現代散文研究的前行文獻,分為“史論”、“專論”及“書評”三類,對其中的重要篇目進行串連、引介與論述。史論部分將偏重文學史觀的歷時性爬梳,旁及學術倫理問題與理論自覺。專論部分則以受研究者青眼有加的兩項議題作為主軸,即“澳門女性散文的書寫特色及性別意識”與“副刊場域之於澳門散文的權力網絡”,既釐清各方論點的起源與導向,也揭示後續對話的可能。最後,書評是散文創作的延伸,亦是與之關係最密切者。以報刊雜誌為主要據點的大眾書評,一方面和充斥着學術菁英的研究場域,形成抗衡、合謀又共生的態勢,另一方面,則因論述的自由和篇幅的彈性,而孕育了迄今為止唯一一場以散文為中心的文學論爭,即“澳門文學主流”之辯。3從史論、專論到書評,通過脈絡化三方的關聯性,筆者將試圖指出複數框架之存在與多維批評(multi-directionalcritique)視野之可能,並以此作為全文的總結。1 黃文輝:《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5年,第51頁。2 以詩打開地域的隔閡,並被邀請書寫台灣“三少四壯集”專欄,最終更於台灣出版隨筆集《喧鬧的島嶼》(2018)的袁紹珊,是難能可貴的一個特例。3 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27-29頁。
4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澳門現代散文研究回顧(I):史論始終澳門現代散文研究的篇目,以書評居多,專論次之,史論則敬陪末座。這三個分類是以格式、篇幅、所處理對象的量體大小作為標準,進行綜合考量及劃分。然而,此分類是相對性而非絕對性的,故存在重疊的地帶和越界之可能。書評輕薄短小,多以一位作家或一本作品作為切入點,內容以抒情感懷為主,夾敘夾議為輔,行文並無規限,大多頗具彈性,也有文字實驗的自由。專論則正好相反,是行文邏輯分明、格式嚴謹、篇幅一般在萬字左右的學術論文,包括專書論文、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此外,1984年由《澳門日報》主辦的“港澳作家座談會”,以及1986年東亞大學舉辦的“澳門文學座談會”,皆是相對正式的學術對話場合,不僅具有不可忽視的象徵性意義,對後續的研究進程亦影響深遠,故這兩次座談會的發言紀錄與所發表之文章,皆以專論視之。史論則顧名思義,是與歷史相關的論述。簡而言之,便是有關澳門現代散文史的研究產出。從1990年代開始,中國學術界掀起了對港澳的“回歸熱”,著述了大量的導論、概論與文學史書籍。但正如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劉景松所言,“早期關於澳門文學的評論,大都附庸於香港文學。也正是因為搭上了‘港台’文學的順風車,澳門文學才開始示於人前”。1然而,即便皆示於人前,中心與邊緣的位階落差卻極為明顯,受到關注與討論的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語。“個別著述關於香港、台灣的章節書寫得八分到位九分精彩,但澳門的章節則不盡如人意”。2這裏的“不盡如人意”,不僅在於研究者所使用的文獻資料多已十分陳舊,也在於觀點的粗糙與分析的敷衍:所述實際內容過於單薄。本就佔極小比例的澳門章節,概述簡介類文字幾乎佔去一半,剩下一半流於“排排隊、分果果”式的處理──各種文體如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基本被剔除)、評論,均衡地分別佔一個段落,所論無非“思想內容藝術風格”一類舊聲老調。3劉景松的觀察與批評,也揭示了在看似一片繁華風光的澳門文學研究領域中,諸多論述成果的水份含量之高,以及書寫方式與切入視角的毫無新意。於此同時,他對於文體被“段落化”處理的不滿,以及認為澳門文學的解釋權應當握在澳門作家或文學史家手中的呼籲,這使廖子馨〈澳門的散文創作〉一文的出現,顯得更加難能可貴。廖子馨的〈澳門的散文創作〉一文長約三萬字,收錄於中國學者劉登翰所編著的《澳門文學概觀》(1998)一書中。此書雖亦是“回歸熱”時期的產物,但別出心裁地邀請了鄭煒明、陶里、莊文永、施議對、李觀鼎、汪春等生長於澳門,或在此深耕已久的評論家與學者,就彼此熟悉的題材或文類去撰文成篇,爬梳出澳門文學的歷史走向。廖子馨其文分為三節,始之以“充滿社會批判和愛國激情的五六十年代散文”,繼之以“由激進向平實過渡的70年代”,結之以“走向繁榮的八九十年代散文”。4誠如文化評論人李觀鼎所精確點明的,廖文“以宏觀史敘的總體框架為主,將分類評點融入其中,這樣便更有‘史’的意味”。5在其筆下的澳門散文發展史,1 劉景松:〈文學史視域中的澳門文學──兼論林中英散文的文學價值〉,《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7年第3期,第162頁。2 劉景松:〈文學史視域中的澳門文學──兼論林中英散文的文學價值〉,《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7年第3期,第164頁。3 劉景松:〈文學史視域中的澳門文學──兼論林中英散文的文學價值〉,《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7年第3期,第164頁。4 廖子馨:〈澳門的散文創作〉,劉登翰主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第169-204頁。5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233頁。
45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雖受五四運動影響,但變化卻並非立竿見影,1920至30年代所流行的仍然是“在半文言、半白話中摻入廣府方言”的“三及第”文體。到了1950至6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於《學聯報》和《新園地》等有限的發表平台上,澳門的散文寫作受到中國政治局勢與文化氛圍渲染,文章的語調多慷慨激昂,立場多偏向極左意識形態,主題也多是歌頌祖國、反抗殖民與批判社會,“陷入了思想激進、內容貧乏的泥沼”。1但在1960年代的同一時期,文壇也並非只有為政治服務的樣板之作。立基於澳門本土,富有生活情趣、現實關懷與知識普及意圖的小品文專欄亦逐漸增加,也奠定了1970年代散文創作的基調,即“擺脫‘激進文學’的影響”。先破而後立,在“放棄過往的浮誇文風”後,2作者們開始關注起現實生活的大小細節,從中發掘創作的題材,也通過方言的運用,以及對於底層勞動階級的關懷,而達致藝術技巧與大眾風格的巧妙揉合。徐敏、魯茂、陶里、金中子(即鄧景濱)等第一代澳門散文作家,正是在此時進入讀者的視野之中。汪雲峰的“金牌侍應”,以及麗莎(即沈尚青)的“八妹手記”專欄文章,更融寫實與虛構於一爐,不再受制於文類的既有框架也從而成為了1970年代澳門散文創作領域的代表作品。待到1980至90年代,澳門文壇更呈現百花盛放的景緻。此一時期的主要特徵,在於散文風格的抒情化、視野的本土化、題材的都市化,以及女性創作者與校園生力軍的參與和活躍。林中英、林蕙、玉文、凌鈍、吳聞,以及林玉鳳等其人其作,皆可作為此一時期的標誌。廖子馨在前乏古人之際,藉由文本的細緻閱讀與歷史事件的詳實考察,建構出相對具體且完整的澳門散文發展史的大致框架。後繼的研究者們,亦多在該範圍內進行作家論、作品分析與議題的論述,而未有能動搖或逸脫出此架構者,即便是澳門文學史的書寫者,亦是如此。饒凡子的《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2008)一書,名為“論稿”,實為文學史,但卻只集中討論了詩歌、小說和土生文學,而不見散文。鄭煒明的《澳門文學史》(2012),則僅以一章處理包含所有文類在內的“澳門現當代華文文學”,故而超過六十年的澳門散文創作歷程,被分配到的篇幅也只有點到為止的數頁。而在中國學者丘峰與汪義生合著的《澳門文學簡史》(2007)中,有關散文的敘述部分散落於各章,合而觀之看似十分全面,但卻是無論所談及的作家、所分析的文本,抑或所抱持之觀點,皆與廖文多有重合之處。3這一方面印證了前述的劉景松之觀點,另一1 廖子馨:〈澳門的散文創作〉,劉登翰主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第169、173頁。2 廖子馨:〈澳門的散文創作〉,劉登翰主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第175-176頁。3 如“對於漢恆的寄望,懿靈在〈回應‘尋根與現代’──答‘再創東大文壇新里程’〉(刊於1987年3月24日)表示,‘在不贊同與贊同之間佩服作者的先知先覺和敢言’,不過不認同對方的看法。懿靈指出漢恆的觀點是與中國‘新時期文學的尋根和現代主義’的提出相吻合,而澳門文學是該回應、跟從,還是否定?她主張:‘中國作家所以提出這樣的理論,就是深感走向世界,必先走向中國。因此,若要澳門文學走出區域界限,那必先從尋根開始,向“縱老頭”學習,才可向“橫先生”請教(……)。’”(廖子馨:〈澳門的散文創作〉,第201頁)。與“對漢恆這些有代表性的文學觀念,懿靈在1987年3月24日發表的〈回應‘尋根與現代’──答‘再創東大文壇新里程’〉一文中表示不同的見解。她認為漢恆的文學現代化觀點與時下中國大陸‘新時期文學的尋根和現代主義’的觀點相吻合,但她認為這種觀點並不符合澳門文學的實際情況,澳門應該有澳門的特點。她說:‘中國作家所以提出這樣的理論,就是深感走向世界,必先走向中國。因此,若要澳門文學走出區域界限,那必先從尋根開始,向“縱老頭”學習,才可向“橫先生”請教(……)。’”(丘峰、汪義生著:《澳門文學簡史》,香港:香港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2-163頁)。粗體是筆者為方便讀者捕捉到兩篇文章的因襲部分而加的。上述兩段於行文邏輯、論點排列,以及引文擷取的部分,幾乎完全一致。《澳門文學簡史》中類似的重合狀況尚有許多,由於並非本文焦點,在此且先按下不表。
4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方面卻也體現了廖子馨其文的重要性與影響力,正是在於儘管可能被承襲,卻始終難以被超越。然而,所謂的“難以被超越”之現況,究竟是呈現了文獻搜集困難、既有架構牢不可摧等客觀事實,抑或只是研究者的疏懶所致?這是我們無可逃避的一則自問。三、澳門現代散文研究回顧(II):專論、女性與副刊將鄧景濱的〈一九八五年的澳門散文〉(1988)與荒林的〈免濾的生命表達──2009年澳門散文創作評述〉(2012),分置於歷史光譜的兩端,近三十年間澳門散文創作的刊載媒介、作家指向與作品風格的變與不變,便次第浮現眼前。身兼學者及作家的鄧景濱,在1986年的歷史現場,寫下“澳門的散文,無論在園地、作者、作品諸方面,均居澳門文壇的首席”。其一方面“以面的形式,從量的角度”,一一細數當年澳門散文的諸多發表場域,像是《澳門日報》、《華僑報》、《大眾報》與《市民日報》等報紙副刊與專欄,還有《恆升》、《青鳥》、《澳門學生》和《浪花》等校園刊物,以及“國際青年徵文比賽”與“澳門青年文學獎”等徵文活動。另一方面,則“以點的形式,從質的角度”,將該年度的創作產出分為“議論散文”、“抒懷散文”及“現代派散文”三類,並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即充滿“匕首投槍”精神的雜文家東方一羽、情景交融且文風成熟的凌稜、字詞精煉富有詩意的玉文,以及書寫手法獨具一格、有別於傳統的陶里──進行聚焦評述與文本分析。1誠如評論者李觀鼎所述,鄧文的類別劃分尚有可議之處,“因為從邏輯上看,這三者的分類標準並不一致,‘現代派’是一個流派的稱號,而‘抒懷’和‘議論’則指寫作方式”。2又或者說,“抒懷”和“議論”可以指向散文的不同類型,但“現代派”卻是適用於各種藝術領域和文類的創作手法,故而三者的立場並不對等。無論如何,鄧景濱都敏銳地察覺到了1980年代澳門散文的發表場域、書寫方式和風格的多元。然而,到了二十多年後,在荒林的筆下,2009年的澳門散文創作評述,卻是收束了刊載媒介的多方位指向,僅餘報紙副刊,尤其是《澳門日報》獨佔鰲頭。另一方面,既剔除了現代主義的可能,也看不見充滿批判精神的議論雜文之發展。沒有“居高臨下的說教”,“也沒有步行在魯迅和周作人等人開創的表達現代思想和個性的新散文道路上”,唯有抒情作品感懷人心,而且是一種“未經過理論的熏染,也拒絕了意識形態的過濾”之抒情。具體而言,是“宏大命題進入私人收藏空間”的書寫傾向,將歷史事件放進個人生命史裏進行觀照,以林中英的“回歸”紀事、穆欣欣的家族敘事、文戈的庶民美食回憶,以及馮傾城、區仲桃對於葡萄牙殖民遺緒的反思,作為此中代表。3從鄧景濱到荒林的論述歷程,不只是創作史的,更是學術史的。在迄今可見的所有澳門散文研究專論中,討論女性作家作品與報紙副刊場域的篇目,大約各佔一半,除此之外的論文主題幾乎難以見得。即便是看似不太相關的陳少華〈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門散文中的本土意識〉(2006)、程祥徽〈澳門文學格局中的序文〉(2011),與曹明的〈讓更多人了解澳門的歷史、1金中子(即鄧景濱):〈一九八五年的澳門散文〉,蘆荻等著:《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文化學會及澳門日報出版社,1988年,第45、47、48頁。2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231頁。3荒林:〈免濾的生命表達──2009年澳門散文創作評述〉,朱壽桐、黎湘萍主編:《近現當代傳媒與澳港台文學經驗》,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50、59頁。
47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文化和社會──讀《陳煒恆文存》札記〉(2017)等篇,亦是在專欄成書、後有序跋的基礎之上,進行文本分析與討論。對於澳門女性散文作品的學術性討論,始於廖子馨的碩士論文〈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即收錄在與其他評論文章一同整理出版的《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1994)一書中,與書名相同的〈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一篇。廖子馨不只是澳門文學的實踐者,也是本地散文發展史與女性議題研究的第一人,被其指導教授饒凡子盛讚為“澳門半島上‘第一個吃螃蟹的人’”。1概括而言,這篇論文以“女性文學”的定義作為起點,引介了孕育澳門女性作家的時空背景,接着進入作家論與作品分析,最後則探討了地緣的影響論,將中國與澳門、台灣與澳門,以及香港與澳門之間的關係和差異,在女性創作的尺度範圍內一一釐清。然而,在“女性文學”的定義方面,廖子馨僅統整了學術界有狹有廣的各種觀點,卻未明確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樣地,時空背景的介紹與後續的作家論之間缺乏關聯,對於作品的分析,也往往顯現出一種弔詭的性別決定論與本質論,諸如“體現女性文學的特點”、“表現出完全的女性感知”、“是傳統的女性文學題材”等用語,以及“一個女人總要先經歷女兒性階段,再進入妻性角色,最後實現母性角色”且“女作家創作的成功性來源於她對三個階段的女性角色能準確把握”,2如此等等。不僅把女性身份的諸般可能大幅限縮至家庭之內,也將原本必須被問題化的性別概念與既有的刻板印象,視為無庸置疑的論述前提。“因是‘第一個’,所以難得,也因是‘第一個’,有些地方疏落和不足就在所難免”3──饒凡子持平而含蓄的話語,是對此篇開荒之作最為貼切的評價。承接其後的,有于平的〈凌棱的“第六天性”──《有情天地》“情”之解析〉(1999)、盛英的〈一片冰心在玉壺──漫話澳門女性散文〉(1999)和〈雲破月來花弄影──澳門女性散文一瞥〉(2000)、荒林的〈人類之思與女性之聲──澳門女作家林中英散文集《女聲獨唱》欣賞〉(2013)和〈文學地理學視野下的女性主義寫作──澳門女作家林中英創作論〉(2013),以及劉景松的〈文學史視域中的澳門文學──兼論林中英散文的文學價值〉(2017)等多篇論文,皆以澳門女性散文作為研究對象。討論多聚焦於凌稜、林中英、沈尚青、胡悅、林玉鳳、馮傾城等已小有名氣,並且已出版個人散文集的女性作家;所論方向則以書寫風格、敘事手法,以及所呈現之現實關懷等面向為主。各篇的論述方式多樣,雖則部分觀點有當下時空的侷限,也雖則未能挖掘出已知文本之外的新作品,但在舊有的基礎之上,仍不乏新穎觀點的提出以及嶄新情報的掌握。像是劉景松那篇極具野心和策略性的論文,以“開創出其更多的潛在價值,增加其在文學史中的厚重度”作為指導原則,4挖掘出了林中英作品中小說筆法、美文修辭與雜文文體之間的融合,以及學院派作家與大眾媒介之間的張力。也像是荒林在與作家進行深度訪談之後,將鮮為人知的第一手背景資料,與文學地理學的理論架構相結合,從而鉅細靡遺地勾勒出了“女作家”的建構史,也有力地反駁了既有的性別本質論。1 饒凡子:〈她的人和她的文(代序)〉,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年,第III頁。2 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年,第25-27、31頁。3饒凡子:〈她的人和她的文(代序)〉,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文學》,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4年,第III頁。4 劉景松:〈文學史視域中的澳門文學──兼論林中英散文的文學價值〉,《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7年第3期,第166頁。
4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此外,台灣政治大學中文系教授張堂錡的〈澳門女性散文的抒情傳統與批判意識〉(2018)一文,更將澳門女性散文缺乏批判意識的緣由,與報刊載體的框限連結在一起。他認為在溫和的倫理教化、密切的人情網絡,以及文學被邊緣化的無力感之外,報紙專欄在客觀條件下的字數限制,“會在創作思維上形成一種無形的制約”,也從而導致“很難在這些零碎、短小的作品中有大氣的展現”,1也就難以增加藝術的深度和思考的廣度,更難以產出具有真正影響力和重要性的作品。對於澳門的散文創作日復一日地受制於報刊權力網絡的現實局面,作家們亦非毫無警覺。林中英認為專欄寫作是培養惰性的“雙面刃”,2廖子馨指出“因着篇幅和讀者面,框框文學無法推動區域文學進一步健康壯大”,3黃文輝則強調“世上沒有完全中立的報紙,也沒有毫無立場的報館”,因而“報紙副刊既塑造了目前澳門文學的主體風格,又束縛了澳門文學風格往更多元化方向發展”。4更甚者,商品化、消費性的報刊版面,不只框限了文字的篇幅與內容,更磨損了作者的熱情與想像力的額度:“專欄”作品的一種隱晦的公共風格通常是:貼近生活、直抒胸臆,文風瑣碎、下筆草率。當某種公共風格趨於明朗時,也就意味着它正在抹去私人寫作的隱密性和獨特的個人風格;個性的遮蔽無疑意味着卓越品質的晦暗。事實上,當寫作變得過於隨意時,它消解的正是作者意圖中的真實品格:當寫作者無暇深入思索時,那些習以為常的內容和經驗之談,除了表明一種平行紀錄現在生活的準真實性外,又如何能為現實開啟新的維度?5內地學者蔡江珍切中肯綮的論述,將報紙副刊對於澳門散文的影響這一議題,推入了嶄新的維度之中。這已不只是單一文類未來該如何發展的問題,而是公共風格與私人風格、大眾讀者與個體寫作者、真實和虛構之間的潛在衝突,以及全球化資本主義時代下、普世性的文學命題。然而,即便有所警惕,也即便已提出批判與呼籲,但要如何改變長久以來的被動局面,又要如何解套當下的困境,卻仍然是個未解之謎。與副刊場域相關的論文,尚有蔡江珍的〈報紙副刊與澳門散文〉(2002)、張劍樺的〈澳門散文發展史略〉(2010)、魏斌的〈近十年的《澳門日報》副刊與女性散文〉(2014),以及戎琦的〈澳門文學生態與“冬春軒體”的生成〉(2014)等篇。此外,還有王列耀與龍揚志兩位學者,以十年作為考察區間,抽絲剝繭而成的《文學及其場域:澳門文學與中文報紙副刊(1999-2009)》(2014)一書。王列耀與龍揚志認為,副刊對澳門文學的塑造,主要在於“鞏固、培養了澳門文學作者和讀者群”、“引領、規約了澳門文學體裁、題材與主題的發展變革”和“見證、推動了澳門文學觀念的更替”這三方面,6但文學對於傳媒的影響,卻是相對地次要和弱小:生產機制之所以能夠產生規模效應,是因為制度具有重建秩序的話語權威,對於文學作品來說,發表意味着被制度審核與評估體系認可,為了達到這一基本目的,文學創1 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8年,第76-77頁。2 林中英:〈托身大眾傳媒的澳門散文〉,《澳門日報》(澳門)2000年2月16日,鏡海版。3 廖子馨:〈澳門文學與報紙副刊〉,《世界華文文學論壇》(南京)2000年第1期,第12頁。4 黃文輝:《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5年,第53頁。5 蔡江珍:〈在尋常中追索新的可能──澳門近年散文隨感〉,《世界華文文學論壇》(南京)2000年第1期,第50頁。6 王列耀、龍揚志:《文學及其場域:澳門文學與中文報紙副刊(1999-200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60-66頁。
49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作首先需要體現出對制度的敬畏,而不是對文學自身的思考。按報紙副刊的要求控制篇幅,注意雅俗共享,看起來是作者與編輯因默契而達成的契約關係,在這樣一種看似合理的標準面前,作家實際上交出了文學的藝術個性來兌換制度的認可。1只要由消費文化主導的市場機制尚且存在,只要多元文學場域尚未出現,苦悶與失去自主性的局面就不會有終結的一天。但在另一方面,散文卻也可以是大於報紙副刊的一種抽象性的存在──“散文永遠是一種具有無限可能的文體,宏大與微小、真實與幻想、冥想的嚴肅與遊戲的輕鬆,無所不包”。2畢竟,這恰恰就是散文這一文類易於被塑形、箝制,從而成為共謀之緣由,卻也正是其無法被取代的魅力所在。四、澳門現代散文研究回顧(III):書評之鑑與主流之辯“言語的特殊激發力不在於詞語和詞語所表述的事件,而在於言說方式本身”。3若說散文是最為自由的文體,則書評就是最接近散文的議論形式,甚至其本身,就是廣義的散文定義裏的一種。在本文的論述中,第二節的史論、第三節的專論,與本節的書評之間,最基礎亦最關鍵的相異之處,便在於此。史論是在歷史長流的局外運籌帷幄,進行全面性的考察與再現,故而只能取十年或百年的單位跨度,在恆河沙數的作家作品中擇其一二,也從而只能勾勒出這棟時序博物館的大致藍圖,而無法對所有年代、所有細節皆精雕細琢。專論則具有較高的知識門檻,並以一定的學術訓練和相對嚴謹的格式要求為前提,因此其影響範圍通常只限於學院象牙塔之內,能見度有限,自然也就難被廣泛地接收和普及。相較於上述兩者的厚重冗長,書評的彈性,正在於量體的輕薄與敘事的自由。在此,書評雖名為“書評”,但其對象不限於一人一書,內容也不止於評。它可以是即將出版的書本之序跋,如李鵬翥的〈悠然情思 雅淡自然──序徐敏的《鏡海情懷》〉(1990)、〈好一個澳門現代徐霞客──序張裕的《世界奇觀背囊遊》〉(1994)和〈哲理情思牽古今──跋鍾子碩的《足迹的幻化》〉(1994)。可以是作家的個性側寫,如陶里的〈凌稜對澳門有獨特情懷〉(1995)、〈為減壓而撒野的凌鈍〉(1995)及〈魯茂千萬字一本書〉(1995)。可以是觀點的承續與對話,如夢子的〈一個是非女人──《一個人影,一把聲音》序言〉(2004),和黃文輝的〈“是非女人”的多種聲音〉(2006)。也可以是文壇現況的反思與觀察,以及創作者的現身說法,諸如林中英的〈澳門女性寫作中的人生風景──讀《七星篇》〉(1998),還有李觀鼎的〈論黃文輝的散文批評〉(2002)、〈論澳門散文史的敘述〉(2002)與〈澳門散文的傾訴性〉(2008)等篇。於此同時,開放自由投稿的大眾書評,更可以是文壇事件的紀錄者,以及時代脈動的回聲。這一方面體現於所分析作品的“即時性”,像是秦西行的〈“秋葉”的一些不足〉(1986),討1 王列耀、龍揚志:《文學及其場域:澳門文學與中文報紙副刊(1999-200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73頁。2 蔡江珍:〈報紙副刊與澳門散文〉,廖子馨編:《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2年,第155頁。3 蔡江珍:〈報紙副刊與澳門散文〉,廖子馨編:《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2年,第154頁。
5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論的便是1985年由《華僑報》主辦的第一屆“澳門青年文學獎”之散文得獎作品;而陳義的〈論“下班”節奏之構成因素〉(1988),則是在作家凌鈍的散文集《一壺濁酒喜相逢》(1993)尚未付梓之前,針對其中已發表在報刊上的一篇文章,去進行敘事策略的分析與評述。另一方面,這種歷史現場的臨場感,亦以文字作為載體,通過作家間的追憶溯往,將澳門文壇交際往來的人情網絡,具體而細微地呈現了出來。像是林中英的〈魯茂是誰?〉(1990)寫師生情誼,徐敏的〈陶里散文藴藉凝重──《靜寂的延續》讀後感〉(1986)與陶里的〈徐敏跟澳門苦樂與共〉(1995),則拉出一條長達十餘年的“以文會友”之線索,也展現了兩位作家相互砥礪成長的好交情。除此之外,書評與散文創作的類同之處,還在於兩者幾乎都是先在報刊上發表,隨後才收錄成冊出版。換句話說,散文寫作者將文章產出之後,會先送至報社刊出,待文章的數量到達一定程度之後,便在出版社的協助之下發行成書,爾後書本的序跋或評論,也會在報紙副刊上刊載。這樣一來,這些序跋名家與評論者也將成為積稿的主語,重演一趟前述的歷程。莊文永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1994)、陶里的《從作品到澳門作家》(1995)、李鵬翥《濠江文譚新編》(1999),以及黃文輝的《字裡行間──澳門文學閱讀記》(2005),皆是依此脈絡而成。澳門散文的生產與消費、評論與典律化,自始至終的每一個環節,都與副刊場域的權力網絡關係匪淺。書評的一端與創作現場緊密接壤,另一端則與學術研究形成時而互別苗頭、偶有對立,時而彼此啟發、合作互助之勢。像是在女性作家作品的成軍方面,金中子、李鵬翥、陶里與莊文永等人,比之後繼的澳門文學研究者,更早觀察到女性散文已成為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且對此多有着墨與評介。又如同在副刊場域的討論部分,廖子馨發表於1997年的“澳門文學的歷史、現狀與發展”學術研討會中、寥寥數頁的〈澳門文學與報紙副刊〉一文,與蔡江珍的長篇專論〈報紙副刊與澳門散文〉,還有林中英的〈托身大眾傳媒的澳門散文〉(2000)、黃文輝的〈胡悅胡閱──兼論澳門文學與報紙副刊之關係〉(2000)這兩篇刊載於《澳門日報》的書評,幾乎是在世紀之交同時出現,不但篇名多有重合,各篇章的對話關係亦頗為明確。然而,當我們幾乎要因為許多同時出現在大眾副刊版面和學術研究場合的姓名、議題和觀點,而有點暈頭轉向,欲將書評與專論間的類別分野一筆勾銷時,黃文輝卻又極為明確地劃清了界線:澳門文學誠然是沒多少人關注,或用大部分人都同意的一個詞來形容:處在“邊緣”位置,但澳門的作者並沒有因此自憐自怨,反倒是自尊自強,創作不輟,量不多,但依然堅持。我們不怕沒有人評論,畢竟,大伙兒拿起筆來寫作的初衷都不是為名為利,但我們,起碼我,最怕那些以高高在上姿態來指手畫腳胡亂評論的所謂研究者。1與作家作品呼吸着相同的空氣,自己也在其間創作着,並細微而具體地推動着文學史進程的諸多大眾書評書寫者,以及相較之下或許行文艱澀、理論高深,但始終沒有那麼“接地氣”的“所謂研究者”。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僅確切存在、須被堅持,且有堅持之必要。畢竟反思自我的起點,往往都因意識到“他者”的存在。這也讓我們意識到,面對所有田野,都不卑不亢、心懷虔誠,是再應該不過的事。1 黃文輝:〈澳門文學的豐饒與豐滿──讀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澳門筆匯》(澳門)2019年3月第68期,第54頁。
51框框內外——澳門現代散文研究三十年的回顧與對話在大眾書評與學術論文的交會歷程中,尚產生了迄今為止唯一一場、以澳門散文定位為核心的文學論爭,即李觀鼎在《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一書中紀錄的“澳門文學主流”之辯。1事緣於1992年1月至3月間,畢業於華南師範大學的緣源,將其學士學位論文〈澳門文學現狀窺探〉投稿至《澳門日報》,並獲得“鏡海版”上長達三個月、共計五次的分段刊出之版面。且不久後的同年9月,該文又被轉載至《澳門筆匯》文學雜誌。緣源在文中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迄今為止的澳門文學成果是“散文最豐、成績最大,詩歌次之,小說較弱,評論最薄弱”,2這一遞減式的名次順位引起了爭議。齊思(即鄧駿捷)在1993年2月刊出的〈談澳門文學主流〉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強調“散文最豐”的看法尚可以接受,但“成績最大,詩歌次之”的部分卻使人無法苟同。齊思通過作品結集的數量、文類專屬刊物及社團的有無、外地學者評論澳門文學時的文類聚焦點,以及緣源在文中大段引述、但並未附上出處的前行研究之全貌,來一一反駁其觀點。對此,廖子馨於3月時發表〈“澳門文學主流”異議〉一文予以回應,指出齊思的論述亦有可議之處,因外地學者的評論往往只是“閱讀少量澳門作家作品之後所做的分析或總結,並不能作為對澳門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創作全貌的整體性判定”,3且澳門文學還在起步之中,爭論主流問題為時尚早。因此,即便廖子馨個人亦認為,散文的創作量、讀者面和接受程度,確實在其他文類之上,但不會“據此斷言散文是澳門文學主流,因為沒有必要”。41993年6月,齊思以“再談澳門文學主流”為題,撰文回覆廖子馨之質疑,主張“所謂主流,是相對的,而非絕對”。5齊文一方面重申在當下語境中談論此議題並無不妥,反而能夠促進澳門文學評論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則再次強調詩歌的創作成就在散文之上,更寫下“我相信要非長於詩歌創作的作家,接受我的觀點,是可能有心理上的障礙”之話語,6隱然拉出了新詩和散文,乃至詩人(齊思/鄧駿捷)和散文家(夢子/廖子馨)之間針鋒相對的態勢。在日後回顧兩人文章時,李觀鼎認為,“廖子馨以謹慎的態度將一種歷史眼光引入這一問題的思考是十分難得的”,但齊思的論點卻“並無甚麼新意”,7顯見其相對而言,亦更認同前者的看法。澳門文學的主流之爭,並未就此偃旗息鼓,而是將陣地轉移至學術界,以單向陳述的方式取代複數對話,繼續出現在學者的筆下與澳門文學研究的論文中。雲惟利談1980年代的澳門文學,認為“若論作品數量,小品文實比詩更多。然就整體而論,則比詩略為遜色”。8同樣是探討80至90年代的創作情況,鄭煒明則承繼了齊思的觀點,強調“無論從質和量(以已經結集成書的來1 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27頁。2 緣源:〈澳門文學現狀窺探〉,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04頁。3 廖子馨:〈“澳門文學主流”異議〉,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18頁。4 廖子馨:〈“澳門文學主流”異議〉,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19頁。5 齊思:〈再談澳門文學主流〉,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20頁。6 齊思:〈再談澳門文學主流〉,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23頁。7 李觀鼎:《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北京:作家出版社,2002年,第28-29頁。8 雲惟利:〈十年來之澳門文學〉,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37頁。
5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算)方面看,澳門的現代詩,成就都比散文有過之而無不及”。1而在1999年由中國文聯出版社的“澳門文學叢書”裏,身為編委會一員的陶里,在前言的概說中,直言“散文是澳門文學的主流。被視為文學基地的報紙副刊,散文是陣容鼎盛,人強馬壯,旗幟鮮明的勁旅”,2此說法亦為後繼的陳少華、王列耀、龍揚志等學者所廣泛接受及引用,至今亦然。張堂錡在其出版於2018年的《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一書裏,那篇探討澳門女性散文的論文中,更開宗明義地指出,自1980年代開始,“澳門散文就一直是澳門文壇的主流創作文體”,且“儘管新詩的藝術表現也十分出色,但要論創作的質量並豐,陣容壯盛、兵強馬壯的散文應該才是澳門文學發展的中堅力量”。3至此,一種主流、各自表述的風潮,雖是隱而不顯,卻也具體而微地從大眾書評的場域掀起,幽靈般縈繞在學術領域的上空,貫穿了這近三十年來的澳門散文研究。五、結語:在中心的框架之外掌握過去者掌握未來,掌握現在者,則可掌握過去。在澳門散文研究過往三十年的回顧歷程中,我們看見了以廖子馨為始、為代表、為高峰,卻也以之為終的史論部分的後繼無人。我們看見了大眾書評一度引領的“主流”風潮、對問題意識的敏銳自覺,以及在艱難中持續發展的局面,卻看不見學院研究者對此的關注和反思。同樣地,我們雖看見了專論議題的聚焦與思辯的深入,卻尚未讀到有關1980年代以前散文創作的論述,也無法得知《澳門日報》副刊以外的文學場域與作品產出狀況,更難以窺得相對於女性作家群的男性散文創作者,其整體面貌、風格與美學特徵究竟為何。報社的茁壯與一家獨大,框限了寫作者的可能;對於特定議題的大量而重複的關注,則框限了研究者的可能。於此同時,寫作者的框架是外加的,若不改變單聲道的貧瘠現況,便無有掙脫的契機。但研究者的框架,卻是自己選擇的。是自願或非自願地、加諸己身的一道禁制,卻對點亮更多細節、釐清更多重要的問題,毫無幫助。有鑑於此,筆者認為,華南師範大學陳少華教授的〈多元與共融:澳門文學形象的主體形塑──以1995-2005年澳門文學獎作品為例〉(2013)、北京師範大學傅天虹教授的〈澳門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文學景象與研究意義〉(2010),以及台灣清華大學台文所陳建忠教授的〈冷戰與戒嚴體制下的美學品味:論吳魯芹散文及其典律化問題〉(2014)等論文,皆可以作為方法學和題材的借鑑,讓我們去想像以及探索,澳門散文研究領域的諸多未知性。雖然本文篇幅有限,文獻回顧勢必掛一漏萬,所謂未知之境地,說不定也早已被涉足。但筆者仍然相信,試着去理解更多、填補更多,這不僅是回溯歷史的意義所在,亦正是我們理應謀求的未來所在。[特約編輯 張堂錡;責任編輯 陳超敏]1 鄭煒明:〈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華文文學〉,李觀鼎主編:《澳門文學評論選》上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55頁。2 陶里:〈澳門文學叢書概說〉,穆欣欣:《戲筆天地間》,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3 張堂錡:《邊緣的豐饒:澳門現代文學的歷史嬗變與審美建構》,台北:政大出版社,2018年,第57頁。
53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摘 要]澳門作為世界袖珍型發達經濟體,如何通過建設韌性城市來應對當前和未來面臨的各類風險和壓力,是城市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通過對“韌性”、“韌性城市”、“韌性城市規劃”的概念內涵、特徵、理論框架和具體實踐等方面的梳理,明晰相關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應用實踐的現狀。基於對上述理論的學習和案例的借鑑,從經濟、資源、用地、社會、設施、防災六個方面探討澳門韌性城市規劃的思路和方法,以期為開展澳門的韌性城市規劃進一步的研究和實踐工作提供借鑑。[關鍵詞]澳門 韌性 韌性城市 韌性城市規劃 研究框架城市承載着人類各種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活動,與人類其他的棲息地相比,面臨着更多的風險和災害,如若遭受洪水、地震、氣象等自然突發災害以及疾病、貧窮、經濟波動等非自然衝擊,都將會對城市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動盪。因此,有必要探尋韌性城市相關理論,並按照韌性相關理論指導城市規劃和建設,進而應對這些風險和危機。一、韌性城市及其研究框架(一)韌性概念和應用研究韌性的概念最早出現自1970年代的生態學。1生態系統的韌性是指生態系統通過適應性循環重新組織和形成新的結構。2後來經濟學家引用這個概念,定義經濟系統的韌性,是指一個城市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顧朝林 曹根榕作者簡介︰顧朝林,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城市規劃系教授、中國未來研究會副理事長;曹根榕,清華大學建築學院規劃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郵編1000841C.S.Holling,“ResilienceandStabilityofEcologicalSystem,”AnnualReviewofEcologicalSystem,Vol.4(1973),pp.1-23;S.B.Manyena,“TheConceptofResilienceRevisited,”Disaster,Vol.30,No.4(2006),pp.434-450.2C.S.Holling,“EngineeringResilienceVersusEcologicalResilience,”EngineeringWithinEcologicalConstraints,1996,pp.31-44;M.Alberti,ModelingtheUrbanEcosystem:AConceptualFramework,”EnvironmentandPlanningB:PlanningandDesign,Vol.26,No.3(1999),pp.605-630;M.Alberti,J.M.Marzluff,“EcologicalResilienceinUrbanEcosystems:LinkingUrbanPatternstoHumanandEcologicalFunctions,”UrbanEcosystems,Vol.7,Issue3(2004),pp.241-265.R.Pendall,K.A.Foster,M.Cowell,“ResilienceandRegions:BuildingUnderstandingoftheMetaphor,”CambridgeJournalofRegions,EconomyandSociety,Vol.3,Issue1(2010),pp.71-84.‧澳門城市規劃及發展策略‧
5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或區域的經濟或產業具備應對內部波動或外來衝擊的適應能力和恢復能力。1韌性也引入工程領域,工程韌性是指一項具體的工程建成後具備應對外部衝擊的能力,特別強調基礎設施在災後實現有效恢復的能力。2更進一步,韌性的概念被引入“社會─經濟”系統,首先認識到“社會─生態”系統既包含“自然和環境生態”要素,也包括“社會經濟發展”要素;“社會—經濟”系統韌性強調系統基於適應性循環(adaptivecycle)的演化過程,以及系統內部的多尺度變換的穩定程度。3韌性理論視角的轉變如下(表1)︰表1 韌性理論視角的轉變韌性視角工程韌性經濟系統韌性生態系統韌性社會—生態系統韌性城市系統韌性特點恢復時間、效率適應力、恢復能力緩衝能力、抵擋衝擊、保持功能重組、維持、發展“轉換—學習”能力關注恢復、恒定波動、衝擊堅持、魯棒性適應能力、可變換性、學習、創新組織制度、治理模式和政策安排語境鄰近單一平衡狀態增長和發展多重平衡適應性循環,跨尺度動態交互影響綜合系統回饋(二)韌性城市概念對於城市而言,韌性城市(resilientcities)是指城市系統具備能夠準備、回應特定的多重威脅且從中恢復,並將其對公共安全健康和經濟的影響降至最低的能力,即城市系統具備能夠吸收干擾,同時維持同樣基礎結構和功能的能力。4一些研究機構提出:城市韌性是一個城市的個1S.Carpenter,B.Walker,J.M.Anderies,N.Abel,“FromMetaphortoMeasurement:ResilienceofWhattoWhat?”Ecosystems,Vol.4,Issue8(2001),pp.765-781;AdamRose,Shu-YiLiao,“ModelingRegionalEconomicResiliencetoDisasters:A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AnalysisofWaterServiceDisruptions,”JournalofRegionalScience,Vol.45,Issue1(2005),pp.75-112;彭翀、袁敏航、顧朝林、彭仲仁︰〈區域彈性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進展〉,《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5年第1期,第84-92頁;陳夢遠︰〈國際區域經濟韌性研究進展──基於演化論的理論分析框架介紹〉,《地理科學進展》(北京)2017年第11期,第1435-1444頁;孫久文、孫翔宇︰〈區域經濟韌性研究進展和在中國應用的探索〉,《經濟地理》(長沙)2017年第10期,第1-9頁。2BradAllenby,JonathanFink,“TowardInherentlySecureandResilientSocieties,”Science,Vol.309,Issue5737(2005),pp1034-1036;T.McDaniels,S.Chang,D.Cole,J.Mikawoz,H.Longstaff,“FosteringResiliencetoExtremeEventswithinInfrastructureSystems:CharacterizingDecisionContextsforMitigationandAdaptation,”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Vol.18,Issue7(2008),pp.310-318.3JaneDuxbury,SarahDickinson,“PrinciplesforSustainableGovernanceoftheCoastalZone:IntheContextofCoastalDisasters,”EcologicalEconomics,Vol.63,Issue2-3(2007),pp.319-330;J.ArjanWardekker,AriedeJong,JoostM.Knoop,JeroenP.vanderSlujis,“OperationalisingaResilienceApproachtoAdaptinganUrbanDeltatoUncertainClimateChanges,”TechnologicalForecastingandSocialChange,Vol.77,Issue6(2010),pp.987-998;ElinorOstrom,“PolycentricSystemsforCopingwithCollectiveActionand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Vol.20,Issue4(2010),pp.550-557;汪輝、徐蘊雪、盧思琪、任懿璐、偉寧︰〈恢復力、彈性或韌性?──社會─生態系統及其相關研究領域中“Resilience”一詞翻譯之辨析〉,《國際城市規劃》(北京)2017年第4期,第29-39頁。4T.J.Wilbanks,J.Sathaye,“IntegratingMitigationandAdaptationasResponsestoClimateChange:ASynthesis,”MitigationandAdaptationStrategiesforGlobalChange,Vol.12,Issue5(2007),pp.957-962;蔡建明、郭華、汪德根︰〈國外彈性城市研究述評〉,《地理科學進展》(北京)2012年第10期,第1245-1255頁;李彤玥、牛品一、顧朝林︰〈韌性城市研究框架綜述〉,《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4年第5期,第23-31頁。
55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人、社區和系統在經歷各種慢性壓力和急性衝擊下存續、適應和成長的能力,1包含創新性、獨立性、多樣性、相互依賴性、靈活性、冗餘性、魯棒性、足智多謀性、恢復力、自學習、包容性和自組織等12個主要特徵(表2)。2在城市研究領域,韌性城市更加側重強調城市應對週期性經濟危機、全球溫度增加、極端氣候災害、城市恐怖襲擊等危機威脅的恢復力。表2 韌性城市應該具備的特徵韌性特徵具體內容創新性(innovation)城市經濟和產業發展能夠通過“去鎖定”、“重定向”、“破壞式創新”等方式打破隨時間而僵化形成的路徑依賴,實現韌性提升。此外,也包括城市規劃和管理創新。獨立性(independence)系統在受到干擾影響時能夠在沒有外部支援的情況下保持最小化功能運轉。多樣性(diversification)城市經濟具備多元平衡部門,能夠保護免受外生經濟衝擊的影響;土地利用模式、基礎設施、人口結構的多樣性確保城市系統存在冗餘功能。相互依賴性(interdependency)確保系統作為綜合集成網絡的一部分,獲得其他網絡系統的支援。靈活性(flexibility)系統塑造具有伸縮性、機動性,抗擾動能力。冗餘性(redundancy)基礎設施等系統具備相似功能元件的可用性及跨越尺度的多樣性和功能複製重疊,確保某一元件或某一層次的能力受損,城市仍然能夠依靠其他層次運轉以防止全盤失效。魯棒性(robustness)系統能夠抵擋內部和外部衝擊,確保主要功能不受損傷。足智多謀性(resourcefulness)決策者可以使用所有資源,進行準備、回應和從可能的破壞中恢復。恢復力(Recovery)具有可逆性和還原性,受到衝擊後仍能回到系統原有的結構或功能。自學習(self-learning)“幹中學”、“邊做邊學”,從過去的干擾中吸取經驗,及時實現物理性和制度性的調整以更好地應對下一次災害。包容性(Inclusive)重視各子系統存在意義,尊重其差異性。自組織(self-organization)災害來臨時,市民和公共管理者能夠立即行動起來實現局部修復,而無需等待相對滯後的來自於政府或其他機構的援助。資料來源︰ S.L.Cutter,L.Barnes,M.Berry,etal,“APlace-basedModelforUnderstandingCommunityResiliencetoNaturalDisasters,”GlobalEnvironmentalChange,Vol.18,Issue4(2008),pp.598-606;MarkFleischhauer,“TheRoleofSpatialPlanninginStrengtheningUrbanResilience,”inHansPasman,IgorA.Kirillov,ResilienceofCitiestoTerroristandotherThreats,Dordrecht:SpringerNetherlands,2008,pp.273-298;T.G.Frazier,C.M.Thompson,R.J.Dezzani,“AFrameworkfortheDevelopmentoftheSERVModel:ASpatiallyExplicitResilience-vulnerabilityModel,”AppliedGeography,Vol.51(2014),pp.158-172;B.Frommer,“ClimateChangeandtheResilientSociety:UtopiaorRealisticOptionforGermanRegions?”NaturalHazards,Vol.58,Issue1(2011),pp.85-101;Kuei-HsienLiao,“AtheoryonUrbanResiliencetoFloods:AbasisforAlternativePlanningPractices,”EcologyandSociety,Vol.17,Issue4(2012),p.48;R.Roggema,A.vandenDobbelsteen,“SwarmPlanningforClimateChange:AnAlternativePathwayforResilience,”BuildingResearch&Information,Vol.40,Issue5(2012),pp.606-624;AyyoobSharifi,YoshikiYamagata,“MajorPrinciplesandCriteriaforDevelopmentofAnUrbanResilienceAssessmentIndex,”InternationalConferenceandUtilityExhibition,GreenEnergy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ICUE),2014,pp.1-5.(三)韌性城市研究框架M.Schrenk等人認為:3韌性城市研究應關注三個結構,它們是︰(1)自然/環境結構:1AyyoobSharifi,YoshikiYamagata,“MajorPrinciplesandCriteriaforDevelopmentofAnUrbanResilienceAssessmentIndex,”InternationalConferenceandUtilityExhibition,GreenEnergy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ICUE),2014,pp.1-5;錢少華、徐國強、沈陽等︰〈關於上海建設韌性城市的路徑探索〉,《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7年第S1期,第109-118頁;翟國方、鄒亮、馬東輝等︰〈城市如何韌性〉,《城市規劃》(北京)2018年第2期,第42-46、77頁。2 李彤玥︰〈基於彈性理念的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初探〉,《現代城市研究》(南京)2017年第9期,第14-23頁。3M.Schrenk,J.Neuschmid,D.Patti,“Towards‘resilientcities’-HarmonisationofSpatialPlanningInformationasOneStepalongtheWay,”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ComputationalScienceandItsApplications,2011,pp.162-171.
5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城市環境的物理要素,例如建築、基礎設施、綠地系統網絡等;(2)社會經濟結構:社會群體分佈、收入分佈、經濟和社會一致程度等;(3)制度結構:制度層級結構、制度決策合法化、 公眾對制度的信任、體系人員的數量和品質、負責任程度、體系之間的合作和協同程度。Desouza和Flanery基於複雜適應性系統理論(complexadaptivesystems,CAS)提出了韌性城市研究框架,1他們認為:城市是由大量智慧體(agents)組成,智慧體之間、智慧體與環境之間存在廣泛而密切的相互作用和回饋;其中,相互作用具有非線性特徵,向系統施加的微小擾動將通過非線性作用放大為宏觀模式的湧現(emerge),各智慧體具備“自學習”(self-learning)能力,從而提出基於“冗餘─靈活─重組能力─學習能力”四要素特徵的韌性城市研究框架。2日本北九洲城市中心(KUC)提出從“制度─基礎設施─生態系統”建構韌性城市研究框架。二、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及其研究框架韌性城市理論一方面為空間規劃和城市發展提供了一個建構和回應不確定性、脆弱性的新方式,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個範式,使得城市發展策略能夠應對大尺度的社會、環境或者經濟變化。(一)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在國外,“韌性”(resilience)概念的運用缺乏定義明確的方式,3而是一種通用的涵蓋性術語,在很多情況下等同於適應(adaptation)或者緩解(mitigation)。4從文獻來看,主要包括:(1)城市總體規劃的韌性路徑和方法論研究;5(2)城市總體規劃的韌性研究框架;6(3)韌1K.C.Desouza,T.H.Flanery,“Designing,Planning,andManagingResilientCities:AConceptualFramework,”Cities,Vol.35(2013),pp.89-99.2A.Surjan,A.Sharma,R.Shaw,“Understandingurbanresilience,”inRajibShaw,AnshuSharma,ClimateandDisasterResilienceinCities,WestYorkshire:EmeraldGroupPublishingLimited,2011,pp.17-46.3S.Davoudi,K.Shaw,L.J.Haider,etal,“Resilience:ABridgingConceptoraDeadEnd?‘Reframing’Resilience:ChallengesforPlanningTheoryandPracticeInteractingTraps:ResilienceAssessmentofaPastureManagementSysteminNorthernAfghanistanUrbanResilience:WhatDoesitMeaninPlanningPractice?ResilienceasaUsefulConceptforClimateChangeAdaptation?ThePoliticsofResilienceforPlanning:ACautionaryNote,”PlanningTheory&Practice,Vol.13,No.2(2012),pp.299-333.4T.J.Wilbanks,J.Sathaye,“IntegratingMitigationandAdaptationasResponsestoClimateChange:ASynthesis,”MitigationandAdaptationStrategiesforGlobalChange,Vol.12,Issue5(2007),pp.957-962.5F.TeigãodosSantos,M.R.Partidário,“SPARK:StrategicPlanningApproachforResilienceKeeping,”EuropeanPlanningStudies,Vol.19,No.8(2011),pp.1517-1536;M.Mitchell,R.Griffith,P.Ryan,etal.,“ApplyingResilienceThinkingtoNaturalResourceManagementthrougha‘Planning-By-Doing’Framework,”Society&NaturalResources,Vol.27,Issue3(2014),pp.299-314;B.Pizzo,“ProblematizingResilience:ImplicationsforPlanningTheoryandPractice,”Cities,Vol.43(2015),pp.133-140;S.T.A.Pickett,M.L.Cadenasso,M.M.Grove,“ResilientCities:Meaning,Models,andMetaphorforIntegratingtheEcological,Socio-economic,andPlanningRealms,”Landscape&UrbanPlanning,Vol.69,Issue4(2004),pp.369-384;C.Wilkinson,“Social-EcologicalResilience:InsightsandIssuesforPlanningTheory,”PlanningTheory,Vol.11,Issue2(2012),pp.148-169;Kuei-HsienLiao,“AtheoryonUrbanResiliencetoFloods:AbasisforAlternativePlanningPractices,”EcologyandSociety,Vol.17,Issue4(2012),p.48.6MarkFleischhauer,“TheRoleofSpatialPlanninginStrengtheningUrbanResilience,”inHansPasman,IgorA.Kirillov,ResilienceofCitiestoTerroristandotherThreats,Dordrecht:SpringerNetherlands,2008,pp.273-298;Y.Jabareen,“PlanningtheResilientCity:ConceptsandStrategiesforCopingwithClimateChangeandEnvironmentalRisk,”Cities,Vol.31(2013),pp.220-229;PeiwenLu,DominicStead,“UnderstandingtheNotionofResilienceinSpatialPlanning:ACaseStudyofRotterdam,TheNetherlands,”Cities,Vol.35(2013),pp.200-212;M.Schrenk,J.Neuschmid,D.Patti,“Towards‘resilientcities’-HarmonisationofSpatialPlanningInformationasOneStepalongtheWay,”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ComputationalScienceandItsApplications,2011,pp.162-171;M.G.Lloyd,D.Peel,R.W.Duck,“TowardsaSocial-ecologicalResilienceFrameworkforCoastalPlanning,”LandUsePolicy,Vol.30,Issue1(2013),pp.925-933.
57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性理念下城市和區域發展戰略研究;1(4)韌性理念下土地利用和道路系統規劃研究;2(4)韌性理念下城市總體規劃評估;3(5)韌性理念下相關案例研究。4在國內,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已發表成果主要包括翻譯文章、5綜述文章,6以及綜述為主的啟發討論性文章。71M.M.Cowell,“BounceBackorMoveon:RegionalResilie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Planning,”Cities,Vol.30(2013),pp.212-222;MikeRaco,EmmaStreet,“ResiliencePlanning,EconomicChangeandThePoliticsofPost-recessionDevelopmentinLondonandHongKong,”UrbanStudies,Vol.45,No.5(2012),pp.1065-1087;K.Alam,MdShamsuddoha,T.Tanner,etal,“ThePoliticalEconomyofClimateResilientDevelopmentPlanninginBangladesh,”IdsBulletin,Vol.42,No.3(2011),pp.52-61;N.Bonnet,“TheFunctionalResilienceofanInnovativeClusterintheMontpellierUrbanArea(SouthofFrance),”EuropeanPlanningStudies,Vol.18,Issue9(2010),pp.1345-1363.2MeikeAlbers,SonjaDeppisch,“ResilienceinthelightofClimateChange:UsefulApproachorEmptyPhraseforSpatialPlanning?”EuropeanPlanningStudies,Vol.21,Issue10(2013),pp.1598–1610;H.Storch,N.Downes,L.Katzschner,N.X.Thinh,“BuildingResiliencetoClimateChangeThroughAdaptiveLandUsePlanninginHoChiMinhCity,Vietnam,”inKonradOtto-Zimmermann,ResilientCities,DordrechtSpringer,2011,pp.349-363;W.Douven,J.Buurman,L.Beevers,H.Verheij,M.Goichot,N.A.Nguyen,H.T.Truong,H.M.Ngoc,(2012-12).“ResistanceVersusResilienceApproachesinRoadPlanningandDesigninDeltaAreas:MekongFloodplainsinCambodiaandVietnam,”JournalofEnvironmentalPlanningandManagement,Vol.55,Issue10(2012),pp.1289-1310.3XinyuFu,ZhenghongTang,“PlanningforDrought-resilientCommunities:AnEvaluationofLocalComprehensivePlansintheFastestGrowingCountiesintheUS,”Cities,Vol.32(2013),pp.60-69.4C.Saavedra,W.W.Budd,“ClimateChangeandEnvironmentalPlanning:WorkingtoBuildCommunityResilienceandAdaptiveCapacityinWashingtonState,USA,”HabitatInternational,Vol.33,Issue3(2009),pp.246-252;Hee-JungJun,M.M.Conroy,“LinkingResilienceandSustainabilityinOhioTownshipPlanning,”JournalofEnvironmentalPlanningandManagement,Vol.57,Issue6(2014),pp.904-919;D.K.Khailani,R.Perera,“MainstreamingDisasterResilienceAttributesinLocalDevelopmentPlansfortheAdaptationtoClimateChangeInducedFlooding:AStudyBasedontheLocalPlanofShahAlamCity,Malaysia,”LandUsePolicy,Vol.30,Issue1(2013),pp.615-627.5 廖桂賢、林賀佳、汪洋︰〈城市韌性承洪理論──另一種規劃實踐的基礎〉,《國際城市規劃》(北京)2015年第2期,第36-47頁;西明‧達武迪、曹康、王金金、陶舒晨︰〈韌性規劃:紐帶概念抑或末路窮途〉,《國際城市規劃》(北京)2015年第2期,第8-12頁。6李彤玥、牛品一、顧朝林︰〈韌性城市研究框架綜述〉,《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4年第5期,第23-31頁;湯瑪斯‧J‧坎帕內拉、羅震東、周洋岑︰〈城市韌性與新奧爾良的復興〉,《國際城市規劃》(北京)2015年第2期,第30-35頁;N.Perera,E.Boyd,G.Wilkins,R.P.Itty,“LiteratureReviewonEnergyAccessandAdaptationtoClimateChange,”Department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UK,2015;S.Meerow,J.P.Newell,M.Stults,“DefiningUrbanResilience:Areview,”LandscapeandUrbanPlanning,Vol.147(2016),pp.38-49;楊敏行、黃波、崔翀、肖作鵬︰〈基於韌性城市理論的災害防治研究回顧與展望〉,《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6年第1期,第48-55頁。7 鄭豔︰〈推動城市適應規劃,構建韌性城市──發達國家的案例與啟示〉,《世界環境》(北京)2013年第6期,第50-53頁;劉丹、華晨︰〈彈性概念的演化及對城市規劃創新的啟示〉,《城市發展研究》(北京)2014年第11期,第111-117頁;徐振強、王亞男、郭佳星、潘琳︰〈我國推進彈性城市規劃建設的戰略思考〉,《城市發展研究》(北京)2014年第5期,第79-84頁;邵亦文、徐江︰〈城市韌性︰基於國際文獻綜述的概念解析〉,《國際城市規劃》(北京)2015年第2期,第48-54頁;李亞、翟國方、顧福妹︰〈城市基礎設施韌性的定量評估方法研究綜述〉,《城市發展研究》(北京)2016年第6期,第113-122頁;楊敏行、黃波、崔翀、肖作鵬︰〈基於韌性城市理論的災害防治研究回顧與展望〉,《城市規劃學刊》(上海)2016年第1期,第48-55頁;景天奕、黃春曉︰〈西方彈性城市指標體系的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現代城市研究》(南京)2016年第4期,第53-59頁;歐陽虹彬、葉強︰〈彈性城市理論演化述評︰概念、脈絡與趨勢〉,《城市規劃》(北京)2016年第3期,第34-42頁;王祥榮、謝玉靜、徐藝揚、魯逸、李昆︰〈氣候變化與韌性城市發展對策研究〉,《上海城市規劃》(上海)2016年第1期,第26-31頁。
5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韌性城市規劃的概念框架Y.Jabareen提出“脆弱性分析—城市治理—預防—不確定性導向”的韌性規劃框架;1黃曉軍、黃馨從“脆弱性分析與評價—面向不確定性的規劃—城市管治—韌性行動策略”四個維度構建了韌性城市規劃的概念框架。2首先,進行脆弱性分析,識別城市中相對脆弱的人群和社區,評估城市非正式空間的規模及其社會經濟環境狀況,3同時分析城市未來可能的不確定性情景,進行空間分佈表達。其次,建立政府管制機制,將與韌性相關的多樣化參與者納入規劃協作過程,考慮影響公平的社會要素,制定減緩氣候變化的有效制約行動。第三,實施預防策略,減少城市溫室氣體排放、宣導替代性能源等。4最後編制不確定導向規劃,運用土地利用管理、街區和建築設計來調節災害頻發地區的發展,營造可持續城市形態。5P.Lu、D.Stead提出基於系統動力過程的韌性規劃框架。6李彤玥基於彈性理念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框架(圖1)。7圖1 基於韌性理念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框架資料來源: 李彤玥︰〈基於彈性理念的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初探〉,《現代城市研究》(南京)2017年第9期,第14-23頁。1Y.Jabareen,“PlanningtheResilientCity:ConceptsandStrategiesforCopingwithClimateChangeandEnvironmentalRisk,”Cities,Vol.31(2013),pp.220-229.2 黃曉軍、黃馨︰〈彈性城市及其規劃框架初探〉,《城市規劃》(北京)2015年第2期,第50-56頁。3 彭翀、林櫻子、顧朝林︰〈長江中游城市網絡結構韌性評估及其優化策略〉,《地理研究》(北京)2018年第6期,第1193-1207頁;鍾琪、戚巍︰〈基於態勢管理的區域彈性評估模型〉,《經濟管理》(北京)2010年第8期,第32-37頁。4C.Béné,L.Mehta,G.McGranahan,etal,“ResilienceasaPolicyNarrative:PotentialsandLimitsintheContextofUrbanPlanning,”ClimateandDevelopment,Vol.10,Issue2(2017),pp.116-133;T.G.Frazier,C.M.Thompson,R.J.Dezzani,“AFrameworkfortheDevelopmentoftheSERVModel:ASpatiallyExplicitResilience-vulnerabilityModel,”AppliedGeography,Vol.51(2014),pp.158-172;S.Tyler,M.Moench,“AFrameworkforUrbanClimateResilience,”ClimateandDevelopment,Vol.4,Issue4(2012),pp.311-326.5 戴偉、孫一民、韓‧邁爾、塔聶爾‧庫聶考‧巴頃︰〈氣候變化下的三角洲城市韌性規劃研究〉,《城市規劃》(北京)2017年第12期,第26-34頁。6PeiwenLu,DominicStead,“UnderstandingtheNotionofResilienceinSpatialPlanning:ACaseStudyofRotterdam,TheNetherlands,”Cities,Vol.35(2013),pp.200-212.7 李彤玥︰〈基於彈性理念的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初探〉,《現代城市研究》(南京)2017年第9期,第8-17頁。周期性經濟危機氣候變化及極端自然災害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壓力源城市系統城市性質和規模發展方向和用地選擇空間結構和土地利用交通和基礎設施……攞多元化和創新能力冗餘性人力和社會資本自學習和自組織……彈性城市特徵機理和構建原則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內容
59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三)韌性空間規劃應用歐洲如德國、荷蘭等國家在地區規劃(regionalplanning)、地方土地利用規劃(localland-useplanning)和部門規劃(sectoralplans,包括水管理、景觀規劃、交通規劃等)三個層面空間規劃(spatialplanning)框架下,通過影響城市結構在緩解多元災害、降低城市脆弱性中扮演重要作用(表3)。1德國城市Rostock,將“模組性”原則用於空間規劃,強調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即使城市的其他部分受到極端事件的影響,具備獨立性的城市中心功能仍然能夠繼續運轉;瑞典Stockholm將“多樣性”原則用於佈局多樣綠地空間和公園,如居住區綠地空間、公園、森林公園等。2法國城市Orléans在規劃分析中,基於圖論,以道路網絡“冗餘率”表徵交通系統“吸收能力”。紐西蘭城市Christchuch在經歷強震之後,當地規劃研究者提出基礎設施分散式網絡的規劃原則,以取代傳統的分散式網絡。3表3 韌性城市原則在不同層次規劃的運用城市韌性原則地區規劃regionalplanning地方土地利用規劃localland-useplanning部門規劃sectoralplans冗餘性、多樣性多中心結構用多元節點降低城市密度、物理結構多元節點的物理結構力量保護自然環境要素,吸收或降低災害影響;確保保護性基礎設施可用性結構性防禦措施;確保保護性基礎設施空間的可用性建設和保護基礎設施資料來源: MarkFleischhauer,“TheRoleofSpatialPlanninginStrengtheningUrbanResilience,”inHansPasman,IgorA.Kirillov,ResilienceofCitiestoTerroristandotherThreats,Dordrecht:SpringerNetherlands,2008,pp.273-298.三、澳門韌性城市規劃的思考澳門是世界袖珍型發達經濟體,人口密度、交通密度、人均GDP和單位面積經濟密度都高居全球前五位。假如遭受自然災害,經濟損失會巨大;假如產生社會突發事件,必然造成社會動盪。按照韌性的理論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基於上述研究,筆者認為澳門韌性城市規劃可以從下述六個方面考慮。(一)基於經濟多元化和創新發展城市發展戰略韌性理論認為,增長快速並且具有經濟多元化和多元平衡部門的城市韌性較強,4相比於過份依賴小量產業的區域,更能夠保護自己免受外生經濟衝擊的影響,5即:經濟多元化是確保城1MarkFleischhauer,“TheRoleofSpatialPlanninginStrengtheningUrbanResilience,”inHansPasman,IgorA.Kirillov,ResilienceofCitiestoTerroristandotherThreats,Dordrecht:SpringerNetherlands,2008,pp.273-298.2MeikeAlbers,SonjaDeppisch,“ResilienceinthelightofClimateChange:UsefulApproachorEmptyPhraseforSpatialPlanning?”EuropeanPlanningStudies,Vol.21,Issue10(2013),pp.1598–1610.3DanielaFranciscaGonzález,“StrategiesforSustainabilityandResilienceafterEarthquakes,”ChalmersUniversityofTechnology,2014.4H.P.Minsky,StabilizinganUnstableEconomy,NewYork:McGraw-Hill,2008.5F.Berkes,“UnderstandingUncertaintyandReducingVulnerability:LessonsfromResilienceThinking,”NaturalHazards,Vol.41,Issue2(2007),pp.283-295;A.Pike,S.Dawley,J.Tomaney,“Resilience,AdaptationandAdaptability,”CambridgeJournalofRegions,EconomyandSociety,Vol.3,Issue1(2010),pp.59-70.
6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市應對經濟波動和衝擊的重要屬性,民眾能夠用以實現生計的多元經濟資源條件(收入、儲蓄和投資)的多樣性確保城市系統存在冗餘功能。相反地,經濟基礎“狹窄”的城市,面對市場情況的變化脆弱性明顯。澳門是博彩業獨大、經濟系統非常脆弱的城市,應以韌性理論的“多元化”、“相互依賴性”和“創新能力”為原則,制定更加深入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分工的產業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產業部門,城市規劃為這些新產業提供空間支撐。同時,建立動態的、不確定導向的、高靈活性的規劃框架,允許持續的調整,不斷將外部挑戰轉化為發展機遇,便於借助外部衝擊或經濟衰退的契機,對城市經濟發展進行重新定位,增強城市經濟系統的韌性。(二)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城市發展規模韌性城市理論強調冗餘性,即通過一定程度的功能重疊以防止系統的全盤失效,但是也存在重複、備用和浪費資源與設施的現象。尤其像澳門這樣的城市,土地資源非常珍貴,水資源基本依靠外部輸入,適度規模韌性城市理念,能夠確保城市在建設用地、用水兩大制約城市發展的條件下,存在一定的緩衝,消除城市規模超過承載力極限,以及對城市未來空間拓展可能造成的威脅。首先,澳門韌性城市規劃研究,需要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分析確定城市規模(人口規模、用地規模)。其次,採用“資源超載度”和“資源寬鬆度”、1“因災超載度”等表徵城市規模針對資源約束閾值的冗餘性特徵指標,2基於不同資源環境風險(地震、水污染等)影響下城市資源環境約束條件變化情景,確定可供參考的城市適度規模。第三,針對承載力弱、地質災害複雜、易發地區,需要建立“承載力評價──發展安全評價──用地條件評價”為一體的用地規模控制體系。結合城市建設用地選址和生態保育防護措施,進一步對城市發展規模提出比較明確的環境限制,使城市的發展規模控制在城市本身的承載範圍之內。(三)基於脆弱性研究城市建設用地選址脆弱性一般由暴露度、敏感性和適應能力三方面構成,共同表徵城市在發展過程中抵抗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等內外部自然要素和人為要素干擾的應對能力。3澳門地域狹小,城市運行過程中脆弱性特別明顯。首先,進行災害危險性和和城市用地暴露性評估,加快搬遷城市新區接近的電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市政設施。4其次,調整災害脆弱地區的土地利用,禁止居住、商業、工業用地和城市生命線系統佈局在高暴露性(災害高發)地區,減緩人口和經濟活動暴露在災害風險的範圍和程度,以道路、綠地與廣場、地下空間等為載體構建城市安全防1 趙建世、王忠靜、秦韜、李海紅︰〈海河流域水資源承載能力演變分析〉,《水利學報》(北京)2008年第6期,第647-651頁。2高曉路、陳田、樊杰︰〈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地區的人口容量分析〉,《地理學報》(北京)2010年第2期,第164-176頁。3F.Thomalla,T.Downing,E.Spanger-Siegfried,GuoyiHan,JohanRockström,“ReducingHazardVulnerability:TowardsaCommonApproachBetweenDisasterRiskReductionandClimateAdaptation,”Disasters,Vol.30,No.1(2006),pp.39-48;J.E.Ahen,“FromFain-safetoSafe-to-fail:SustainabilityandResilienceintheNewUrbanWorld,”LandscapeandUrbanPlanning,Vol.100,Issue4(2011),pp.341-343;S.L.Cutter,“VulnerabilitytoEnvironmentalHazards,”ProgressinHumanGeography,Vol.20,Issue4(1996),pp.529-539;方創琳、王岩︰〈中國新型城鎮化轉型發展戰略與轉型發展模式〉,《中國城市研究》(北京)2015年,第3-17頁。4別朝紅、林雁翎、邱愛慈︰〈彈性電網及其恢復力的基本概念與研究展望〉,《電力系統自動化》(南京)2015年第22期,第1-9頁。
61韌性城市的規劃研究:澳門的思考護隔離帶;降低高敏感性地區的人口和經濟活動密度及土地開發比例和強度,避免大規模居住用地及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佈局,增加綠地避險空間和醫療恢復資源的供給;提高低適應性地區市政基礎設施佈局的空間均衡性,加強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佈局,提升教育資源的空間分配品質,低適應地區往往分佈在城市邊緣地區,這些地區現存較多城中村及流動人口,由於非正規性等因素,無法獲得可靠的災後恢復援助,並且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低、人口韌性社會資本積累相對匱乏;從用地佈局上預防工業安全事件對城市生活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避免可能成為危險源的工業用地在城市發展地區的繼續佈局,同時嚴格控制安全距離,設置安全隔離區(綠化、道路、水系等)以減輕工業生產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四)基於社會資本積累和管治網絡培育的社區規劃澳門社區稱為“堂區”,以教堂位置為中心的社會網絡比較發達,“網絡、規範和信任(或認可)”三維度的社會資本,對社區恢復力具有核心影響作用;社區擁有的社會資本越多,社區群體的韌性越強。1因為城市在受到了災害的衝擊而破壞的情況下,如果市民和基層社區組織能夠立即行動起來避免損傷,可無需等待來自於政府或其他外部機構的援助,相比於依賴往往存在滯後性的外部援助,這種“自下而上”的城市局部修復功能能夠使系統迅速、有效地重組。韌性城市的社區規劃,應注重培育基於社區社會資本的社區自組織能力,形成多中心性、透明性、責任性、靈活的、包容性的網絡式社區管治網絡。城市再開發和更新,應避免舊城區大量傳統街坊式社區解體、公共交流空間喪失為代表的社會資本流失。新社區規劃建設應從“合理鄰里尺度”和不同社區規模對社區社會資本積累的影響考慮出發,進行居住區規模和人口密度控制,避免大規模超級街區和門禁社區的佈局,促進良好的社區互動和社區社會紐帶的形成以及社區活力公共空間的營造。(五)基於冗餘性和多樣性的基礎設施科學規劃基礎設施是城市運營的基礎。韌性城市規劃應加強基於冗餘性、多樣性、分散式網絡的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形成科學支撐的規劃方案。包括:(1)運用GIS空間分析、位置分配模型(LA)和設施服務能力冗餘率測度方法,評估城市醫療衛生設施和綠地系統的服務能力冗餘率(redundancyratio)性能;(2)運用圖論和複雜網絡拓撲分析方法,評估城市交通系統網絡的冗餘特徵。(六)重視城市防災減災規劃面對氣候變化和海平面上升,空間規劃師的規劃策略基本是緩解和適應兼用。運用多智慧體系統(multi-agentsystem,MAS)和地理資訊系統(GIS),對城市災害應急及恢復系統佈局進行模擬類比。2強調城市綠地系統在城市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均衡且具有合理層級結構和平災轉換能力的綠地、廣場、學校等避險場地佈局規劃,城市道路廣場的建設和佈局以及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都應考慮災害發生時人群疏散、臨時避災、緊急救援的需要。合理設置多種類1W.N.Adger,“SocialandEcologicalResilience:AreTheyRelated?”ProgressinHumanGeography,Vol.24,No.3(2000),pp.347-364;S.Davoudi,J.Crawford&A.Mehmood(eds.),PlanningforClimateChange:StrategiesforMitigationandAdaptationforSpatialPlanners,Routledge,2009;D.R.Godschalk,“UrbanHazardMitigation:CreatingResilientCities,”NaturalHazardsReview,Vol.4,Issue3(2003),pp.136-143.2R.Roggema,A.vandenDobbelsteen,“SwarmPlanningforClimateChange:AnAlternativePathwayforResilience,”BuildingResearch&Information,Vol.40,Issue5(2012),pp.606-624.
6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型的防災疏散通道,應考慮除城市公路體系以外如空中、地下等的多樣化途徑,且在各個方向至少應保證有兩條防災疏散通道。在災害高危險區的城市生命線系統,應適當提高其設防標準,加大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在遭受災害時,城市生命線工程基本運轉正常。結語本文在梳理韌性理念下韌性城市、韌性城市規劃的研究進展,結合韌性城市理論,提出了澳門城市規劃韌性思路。它們是:基於經濟多元化和創新發展城市發展戰略、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城市發展規模、基於脆弱性研究城市建設用地選址、基於社會資本積累和管治網絡培育的社區規劃、基於冗餘性和多樣性的基礎設施科學規劃、重視城市防災減災規劃。但從整體看,關於澳門韌性城市規劃研究並不深入。[責任編輯 陳超敏]
63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摘啓 要] 都市更新制度涉及公共利益的實現,還涉及對私權利的限制、保障與實現。澳門人口高度稠密,應採用公私協力的都市更新法律模式,以免落入“反公地悲劇”的理論困境。業權人同意門檻的具體設定,體現了居民私利、共利和公共利益之間的權重分配。在公私協力的更新模式下,應依據比例原則以合理區分具體情形下的同意門檻,並賦予受影響業權人在規劃程序中的參與權。[關鍵詞]都市更新 澳門 法律 反公地悲劇 公私混合 比例原則在城市的快速發展中,舊區不斷衰退和新區不斷擴張是城市有機體的自然演變規律。面對日趨激烈的經濟競爭和土地資源的緊張,城市必須通過不斷更新以保持其功能結構的合理性,從而促進城市的繁榮和發展。同時,通過都市更新以促進公共衛生與安全,改善人居環境,健全公共設施和服務,也是全球善治理念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體現。目前本澳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的舊樓有四千多幢,大部分公共設施嚴重老化。1特區政府早在2005年便將“舊區重整”提上日程。但歷經將近15年的時間,相關完整的法律制度尚未出台。其間歷經《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的起草、撤回;《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1/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10/2013號法律)及《城市規劃法》(第12/2013號法律)的出台;“都市更新”概念的提出,都市更新委員會的成立等。直至2019年,《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第2/2019號法律)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第8/2019號法律)終於頒佈實施。一方面,居住環境擁擠、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日益凸顯,改善居住環境成為本澳居民多年來的熱切訴求。另一方面,都市更新存在諸多法律挑戰。反觀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地區,無論是以“舊城改造”、“市區重建”抑或以“都市更新”為名義的拆遷與重建,均涉及到眾多權利與利益的糾葛、公平與效率的博弈。為此,本文以都市更新中所涉及的私人權利之間、公共利益與私人權利之間的衝突為視角,探討本澳都市更新的模式選擇、業權人同意門檻、糾紛解決機制等基礎性議題,以茲凝聚社會共識。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稅 兵 楊 昕作者簡介︰稅兵,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楊昕,澳門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法學博士。1夏耘:〈(新聞小語)修法強驗樓 拆彈保安全〉,《澳門日報》(澳門)2018年10月13日。‧澳門城市規劃及發展策略‧
6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一、都市更新中的權利與權力本澳居民熱切地渴望政府進行都市更新,但在具體個案中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權益,成為推進都市更新進程的難題。作為法律分析的第一步,本文試圖釐清都市更新中可能涉及的權利與權力,以及權利之間的關係。(一)作為基本人權的適足居住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以下簡稱《公約》)作為澳門地區法律淵源之一,1其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而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澳門特區政府作為國際公約的承諾者,必須履行其相應的義務與責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事務委員會(Committee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第4號及7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不應狹隘或限制性地解釋住房權利,應該把它視為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2首先,住房權利完全與作為《公約》之基石的其他人權和基本原則密切相關。就此而言,《公約》的權利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應確保所有人都享有住房權利,而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其次,這一條款應理解為,不僅是指有住房,而且是指有“適足的住房”(adequatehousing)。人類住區委員會(CommissiononHumanSettlement)闡明,“適足的住所意味着適足的獨處居室、適足的空間、適足的安全、適足的照明和通風、適足的基本基礎設施和就業和基本設備的合適地點──一切費用合情合理。”3因此,適足居住權(righttoadequatehousing)旨在保障各種居住需求的滿足。就其權利的消極面向而言,是防衛國家降低居住品質;就其權利的積極的面向而言,在於請求國家採取適足和有效的措施,逐步改善居住品質。適足居住權概念意味着,居民住所遠不只是遮風避雨,還應是滿足必要的居住品質。是否適足,取決於社會、經濟、文化、氣候、生態及其他因素。但不管如何,居住權至少包含了適居性,即向居住者提供足夠的空間,並保護他們免受嚴寒、潮濕、炎熱、颳風下雨、健康威脅和建築危險。4因此,作為基本人權的適足居住權,旨在保障各種居住需求的滿足,逐步改善居住品質。澳門第6/94/M號法律《家庭政策綱要法》第5條規定,政府應逐漸創造條件,使每一家庭都可擁有符合其家庭生活的住所為家庭政策的目標。5這一權利意識,無論是在政策或他處的宣揚下,都已不陌生。如今,都市更新及“澳人澳地”的政策宣示,都是居民實現其權利、政府履行其義務的表現。(二)受公共利益限制的私有財產權“沒有任何東西像財產權這樣,能如此廣泛地激發人類的想像力並吸引人類的熱情”。英1 參見第1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CESCR,“GeneralCommentNo.4:TheRightstoAdequateHousing(Art.11(1)oftheCovenant)”,Sixthsession(1991),§6,CompilationofGeneralCommentsandGeneralRecommendationsAdoptedbyHumanRightsTreatyBodies,Vol.I(2008),p.11.3Id.4 委員會列舉了在特定情況下必須加以考慮的住房權利的某些方面。除了適居性,還包括使用權的法律保障;服務、材料、設備和基礎設施的可提供性;可承受性;可獲取性;地點以及文化的適足性。5第6/94/M號法律《家庭政策綱要法》第5條。
65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國威廉•布萊克斯通(WilliamBlackstone)曾如此說到。1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保障財產權的法律制度是每一個社會的發展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總則部分宣示了對財產權的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2彰顯了私有財產權在澳門法律制度中的獨特性和重要性。居民的其他基本權利則規定於第3章,並在該章內規定了限制性條款︰“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而在開篇的財產權條款“澳門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是否得由法律或基於法律做出限制?另一條財產權規範是位於《基本法》“經濟”章下的第103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收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這一徵收補償條款,前提性地默認了基於法律得以徵收財產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政府徵收當然屬限制財產權的一種形式,但並不當然地得出第40條的限制性條款同樣適用於財產權,即澳門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得依法(以任何其他形式進行)限制。但是至少可以得出三個初步判斷:其一,《基本法》允許依法以徵收的形式限制私有財產權;其二,依法以低於徵收限制程度的形式限制私有財產權是可行的;其三,私有財產權所受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必須依據法律,這一點無論是在《基本法》第6條、第40條還是第103條都可以看出。而對於可以限制私有財產權的實質性條件,《基本法》並未明確。《基本法》第40條對其他基本權利採用“法律保留”這一形式標準作為基本權利的主要限定模式。對於財產權的限制,無論是基於第40條的適用,還是基於第103條“舉重以明輕”的推導,《基本法》也是採用“法律保留”這一形式作為財產權的主要限定模式。相比而言,《基本法》中對通訊自由的保障,對立法限制進行了限制。第32條︰“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3通訊自由是可通過法律加以限制的,但《基本法》也要求限制法律應滿足一定的前提要件和特定的目的,只有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可以以法律的形式限制通訊自由。而《基本法》中對財產權的規範並沒有涉及對立法限制的限制。立法機構可以在法律中授權基於“公共利益”對財產權作出限制。《因公益而徵用的制度》(第12/92/M號法律)第1條規定︰“按法律規定確保全部人有私人業權以及在生前或死後的產業轉移權;不動產及其當然權利,透過合理賠償的款項,可因公益而被徵用。”《基本法》將對基本權利的限制交由立法機關處理,只有經過立法機構立法對權利做出的限制,才具有充分的民主正當性,借由法律保留而限制行政機關干預公民基本權利。立法機關在法律規範中又將“公共利益”這一實質要件作為限制基本權利的合法性前提。而“公共利益”作為公法中最具抽象性的概念,除了在利益內容和受益對象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外,公益的內涵更會隨着國家職能任務及目標設定的轉變而轉變。4因此,以“公共利益”作為限制財產權的要件,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間,有被公權力機關濫用的危險。近年來,內地城市拆遷和補償問題已經引發了激烈的社會矛盾;香港的市區重建也導致居民多次游行抗議“不要豪宅要公屋”;台灣地區也曾觸發了大規模抗議,令整個都市更新停擺。1WilliamBlackstone,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1765-1769),Vol.II,OftheRightsofThings,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9,p.2.2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6條。3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2條。4 趙宏:〈限制的限制:德國基本權利限制模式的內在機理〉,《法學家》(北京)2011年第2期。
6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徵收居民私人產權,轉而以商業化模式運作建成豪宅,此種徵收目的是否仍構成公共利益?常佔據新聞頭條的拆遷“釘子戶”,是私人住宅被剝奪、對抗都市更新黑幕的受害者,還是以公共利益為要挾而欲滿足私利的漫天要價者?都市更新中對私權利的保障問題,總是繞不開有關公共利益的爭論。如果拆遷的是危房、舊房重建,徵收顯然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如果將危房重建為商業開發則有很大的爭議。可是,如果改善居民的居住質量和生活環境是公共利益,那麽繁榮本地經濟的舉措難道不也可以是公共利益嗎?事實上,從經濟發展中得利的人數還可能遠大於從危房改造計劃獲益的人數。1不管如何,政府推動和主導都市更新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才具有其行使公權力的正當性。澳門《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第12條明確規定︰“作為城市重整及使城市建設和環境增值的方法,舊區重整符合公共利益。”儘管該法案於2013年被撤銷,“都市更新”與“舊區重整”的制度差異尚不清晰,但都市更新是基於都市整體利益,就環境、經濟、社會等不同層面,針對特定地區實施拆除重建、整建及保存等措施,以促進都市宏觀、均衡、有序地健全發展的整體性目標。無論採取何種更新模式,其本質上仍屬政府的公共事務,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是確保都市更新這一目的有效實現的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必然是基於公共利益的。另一方面,都市更新是一個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公共利益是否在某些情形下因具體更新的範圍、模式而存在模糊之處?而與行政、司法機構相比,通過民主代議制產生的立法機構,無疑是公共利益是否存在的最佳判斷者。如果都市更新涉及爭議而進入司法審判階段,法院通常應尊重立法機關做出的有關“公共利益”判斷。制度實踐中的棘手問題在於,公共利益的存在,是政府推進都市更新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根據不同的更新模式,立法機構可以明確規定啓動都市更新的標準,在法律上將“公共利益”類型化,並要求權力機關在個案中具體說明可預期實現的公共利益,以此克服“公共利益”抽象概念的界定困難,以本澳居民更能接受的方式推進都市更新。(三)私有財產權碎片化所導致的“反公地悲劇”如上一節所討論的,在都市更新的法律關係中,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對私人財產權形成的限制是都市更新推進過程中的焦點問題。與此同時,在都市更新過程中,相鄰的私有財產權之間仍然可能產生衝突甚至對抗。都市更新涉及的是特定範圍內相鄰的不動產所有權。它們本質上和其他各自獨立的所有權不同,其在所有權能的實現上彼此依賴、相互鉗制。而現行澳門法律僅針對分層建築樓宇毀損情形下的業權人比例作出規定,2未在其他情形下限制分層業權人的財產權,因此樓宇重建須取得全部業權人同意才可以開展。同一幢樓宇中只要有一戶業權人不同意,重建就無法進行。以全澳首個業主自發出資重建的樓宇福寧大厦為例︰位於澳門新橋的福寧舊樓自2010年出現傾斜,儼然成為危樓。大部分業主有意重建,但其中涉及六戶產權問題,拖了四年才完成百分百業權人同意,1 張千帆:〈“公共利益”的困境與出路──美國公用徵收條款的憲法解釋及其對中國的啓示〉,《中國法學》(北京)2005年第5期。2 澳門《民法典》第1337條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規定,如(樓宇)毀損之部分較小,則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得透過擁有份額至少占分層建築物總值之三分之二之所有人通過而決議重建改建築物;對不欲支付重建開支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得要求其將權利轉讓予分層建築物之其他所有人,該轉讓係以其與受讓人所協議或透過司法程序而定出之價額為之;如屬結構獨立之樓宇損毀,則要求重建樓宇之權利由至少占有關樓宇價值三分之二之單位所有人擁有,但設定憑證另有規定或不作出重建將犧牲分層建築物之其餘所有人之應予重視之利益者除外。
67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不僅拖慢了重建進度,也推高了建築成本。五年後,歷經重重困難的福寧樓終得重建。1但是,不是所有的舊樓業權人有幸得到百分百業權人的同意而重建成功。本澳大部分低層樓宇採用分層登記制度,業權分散,甚至長期閒置。倘若涉遺產繼承問題,很難釐清和確定業權。部分業權人可能移民外地,又或房產屬家族產業而子孫四散,無法表示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儘管所有權具有排他性,但若完全依所有權絕對及契約自由,權利內部相互鉗制,會大幅增加交易成本,各產權的權能也難以充分實現。分散的權利人也因此缺少改善利用的意願,所有相鄰的產權整體上都不能達到最佳使用的效果,甚至導致整體不動產整體價值的減損,進而出現“反公地悲劇”的理論困境。財產的“使用不足”,是MichaelHeller教授在其法經濟學理論“反公地悲劇”(thetragedyoftheanticommons)中提出和使用的重要概念,指向所有權過度分散所造成的困境。“反公地悲劇”對應的是“公地悲劇”,最早由生態學家GarrettHardin提出︰“在一個信奉任意享用公共資源的社會,人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毀滅是其必然的命運。任意享用公有資源會帶來毀滅。”2面對某一稀缺資源,人人都會出於理性選擇消耗它,儘管誰都知道這些決定合在一起將對該資源造成破壞。由於公有資源的競爭性過強,而排他性缺失或不足將會導致“過度使用”(overuse)。私有化是解決公有資源過度使用的首選方案,因為私人所有者將直接受益於保護自身所掌握的資源,使公有資源免於過度使用的命運。並且,通過創造明晰的產權,所有者就可以在市場上交易,把資源轉移到更高的用途上,創造財富。3但是,Heller教授提出,過多的所有權卻會造成反效果──導致浪費性的使用不足(underuse)。4產權過度分割以致破碎化,導致每一個私有產權都可以排他性地排除其他排他者的干預,而忽視了自己的保護行為事實上會對其他排他者造成福利損失,導致彼此鉗制形成困局。造成的反效果包括但不限於破壞市場、阻礙創新以及耗費生命。現有產權的完整範疇包括﹕開放性使用,指公有資源無區別地開放給所有人;集體使用,指僅限於內部人士使用的公共財產,外人不得使用;集體性排斥,對應數量有限的所有者互相設置障礙,形成鉗制;當所有權過度分散以致破碎化,形成徹底排斥的局面(圖1)。圖1 現有產權的完整範疇51〈業主齊心 昔日危樓今變“豪宅” 新福寧大廈 五年浴火重生〉,《力報》(澳門)2015年11月26日。2GarrettHardin,“TheTragedyoftheCommons,”Science,Vol.162,Issue3859(1968),pp.1243-1248.3MichaelHeller,TheGridlockEconomy:HowTooMuchOwnershipWrecksMarkets,StopsInnovation,andCostsLives,BasicBooksPublisher,2008,p.32.4MichaelHeller,TheGridlockEconomy:HowTooMuchOwnershipWrecksMarkets,StopsInnovation,andCostsLives,BasicBooksPublisher,2008,p.2.5MichaelHeller,TheGridlockEconomy:HowTooMuchOwnershipWrecksMarkets,StopsInnovation,andCostsLives,BasicBooksPublisher,2008,p.41.
6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Heller教授指出,使用不足問題的出現,就在於剛開始時就過多地私有化,而忽視了集體使用在解決公地悲劇上的作用。1而解決公有資源難題的辦法,為解決反公有資源困境提供了線索。反公有資源恰好與任人使用的公有資源相反,因為有許多產權人相互設置了障礙,所以任何人都無法干預。因此,國家必須收回零散的權利,或創造混合型產權制度,以整合所有權,否則,資源會使用不足,造成浪費。除此之外,解決公有資源難題的另一種辦法──集體使用──也為解決反公有資源提供了線索。在適當的條件下,集體使用的方式避免了使用過度的情形,通過限制資源使用,對內自我規範,對外一致排斥,而無需政府管制或私有化。協作能幫助找到最適宜的使用程度,在私有化到一定程度,形成集體性排斥的情形下,關係密切的所有者也可以組織起來克服困局。2Heller教授提出了土地整合區的制度,在土地所有權過於分散以致使用不足的情形下,由社區內居民投票決定是否以及如何與發展商合作,使社區內居民得以分享土地整合帶來的收益,同時也克服了所有權之間的鉗制,以防少數人形成“壟斷”。3通過所有權制度的重新設計,緩解政府徵收與私人權利保障之間的緊張,這也給本澳都市更新的模式選擇提供了思路。事實上,針對避免權利間因協商成本過高而造成使用不足,澳門《民法典》已經有調和規範,針對緊密的共有關係,尤其是不動產間鉗制性高的情況,基於“共利性”考量規定以多數決而非全體同意的方式來決定。4這些都屬財產權為了實現其各自最大的財產權能所受到的“限制”,其本質是為了使財產權能更可實現。只有通過協商安排才可能實現財產權能的最大化,實現互惠共榮。不同於私權利基於公共利益受到的限制,後者是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的單向的高權強制,是特定條件下對私人財產權的剝奪。前者也會對財產權形成強制,但平等的私權利之間的強制是通過每一個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尋求與自己相統一意見的權利人──之後的結果。這一過程不是多數人投票決定少數人的財產,而是所有業權人一起決定他們共榮共損的財產。《基本法》第6條和第103條保護私人財產權。前者規定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後者涉及依法限制私有財產權。“依法”這一用語並沒有對兩項條文所賦予的保護設立條件或限制的作用,但卻提供多一重的法律確定性:財產權利應被清楚的法律予以保障,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才能對財產權利進行限制。同時,政府也有義務提供私人財產權的制度性保障,包括提供居民實現其財產權能的制度性保障。以上分析表明,都市更新同時涉及政府對業權人適合居住權的實現、財產權的實現以及限制。1MichaelHeller,TheGridlockEconomy:HowTooMuchOwnershipWrecksMarkets,StopsInnovation,andCostsLives,BasicBooksPublisher,2008,p.41.2MichaelHeller教授舉例,港口幫用黑老大的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原則,防止新來的人過度捕撈,並且成員內彼此監視,提防有人作弊。通過限制資源使用,對內自我規範,對外一致排斥,港口幫確立了法外秩序。利用了資源,同時也防止過度使用。MichaelHeller,TheGridlockEconomy:HowTooMuchOwnershipWrecksMarkets,StopsInnovation,andCostsLives,BasicBooksPublisher,2008,p.38.3MichaelHeller&RickHills,“LandAssemblyDistricts”,HarvardLawReview,Vol.121,No.6(2008),pp.1465-1508.4例如澳門《民法典》有關分層所有權的規定,以多數決而非全體同意方式來決定。《民法典》第1337條第2款、第3款和第5款規定,如(樓宇)毀損之部分較小,則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得透過擁有份額至少占分層建築物總值之三分之二之所有人通過而決議重建改建築物;對不欲支付重建開支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得要求其將權利轉讓予分層建築物之其他所有人,該轉讓係以其與受讓人所協議或透過司法程序而定出之價額為之;如屬結構獨立之樓宇損毀,則要求重建樓宇之權利由至少占有關樓宇價值三分之二之單位所有人擁有,但設定憑證另有規定或不作出重建將犧牲分層建築物之其餘所有人之應予重視之利益者除外。另外有關地役權的規定,《民法典》第1422條第2款規定,僅在設定地上權時,屬其標的之房地產已屬被包圍者,方可在第三人之房地產上強制設定通道地役權。
69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二、都市更新的模式選擇都市更新是現代各國和地區尋求都市發展的重要手段,但是各地區政府設定的都市更新目的與宗旨都不同,加上各政府政治基礎的差異,其選擇的更新方式、範圍與程度也有所差異。若從實施主體來看,有以私主體為主的市場模式和公權力為主的高權模式。前者以開發商收購為典型,對私人財產權的限制程度最小,但協商成本極高,並且由於開發商在項目上“挑肥揀瘦”的逐利性,對公共利益的增進往往有限。而基於公共利益的高權模式,以政府徵收為典型,協商成本最低,但對財產權的限制也最大。兩種典型的更新模式各有利弊。現代各國和地區政府不斷吸取以往經驗,採用多元的更新模式。(一)域外經驗香港特區政府於2000年制定《市區重建局條例》,並於2001年成立了市區重建局,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對於重建項目,市建局可自行提出“發展計劃”或“發展項目”,並依據《土地收回條例》直接向政府申請徵收土地。2011年香港政府公佈《市區重建策略》,提出“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方針。在這一策略下市建局能以更多元化的模式推進都市更新,包括由業主主動集齊業權,再向市建局提出重建的需求主導計劃。由市建局董事會通過的篩選項目評審原則及標準,包括申請項目內每個地段要有不少於特定比例不可分割數業權的業主申請,申請地盤的面積要求,項目內的樓宇狀況屬失修或明顯失修,以及市建局需考慮局方是否有足夠資源和能力在較短時間內啓動和執行項目。若通過申請,市建局發出“有條件收購”,必須得到項目內每一個地段不少於八成不可分割數業權的業主接受,並於75日內簽署有關買賣協議,並獲得發展局局長批准,才可進一步落實有關項目。1香港政府鼓勵私人收購重建,立法容許私人發展商若收購八成以上的市區物業就可申請強制拍賣,逐漸形成了私人重建的市場空間。《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1999年起實施。根據《條例》,任何人擁有某地段不少於90%的不可分割份數,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售賣令,強制售賣該地段所有不可分割份數,以便重新發展。2010年政府指明就三個類別的地段,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由不可分割數業權的九成下降至八成。近十年間,香港陸續冒起了不少協助大地產商收樓的中介公司,可以透過具有法例協助下的私人收購重建囤積農地,賺取比向政府買地數十倍計的豐厚利潤。市建局成立十多年來,進行了逾百宗市區重建,居民卻多次走上街頭游行抗議“不要豪宅要公屋”,要求市建局於重建地皮興建公屋,反對舊區豪宅化。事實上,儘管市建局給予受重建影響的業權人以相當於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價格作為補償,但這不足以確保他們能在原區另覓住所。“樓換樓”安排同樣無助業主安居原區。市建局容許業主在接受補償後,可選擇購買原址重建項目內的單位,或市建局在同區項目或啓德發展區內所預留的住宅單位。但是,補償金往往不1 無論是市建局自行提出的“發展計劃”或“發展項目”,還是體現“由下而上”及貫徹市區重建“以人為本”方針的“需求主導”項目,都適用市建局的物業收購準則。對於住宅自住業主,市建局的收購價通常相當於同一地區面積相當的七年樓齡假設重置單位的價格,(自住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加上特惠津貼);對於空置物業或出租物業的業主,市建局會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另加補助津貼。此外,還有資助業主因購買替代住宅物業而招致的開支及搬遷的相關費用津貼。在現金補償和特惠金外,市建局還向受影響的自住業主提供“樓換樓”的選擇。選擇“樓換樓”的住宅自住業主必須先接受七年樓呎價計算的現金補償金額,才可選擇“樓換樓”。
7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足以支付新單位的樓價,以致業主須“自掏腰包”,而重建項目售價往往過高,並非所有業主能夠負擔。在市區重建的推土機之下,市區重建局透過徵收,以公共利益之名進行舊區重建,卻在原有地皮興建豪宅,而原區基層市民居住和生活空間基本被消滅,被迫搬離原有的生活社區,生存環境和生活質素不僅沒有提高,反倒下降。這無疑加重了受重建影響居民的居住不正義之感。1“為賺錢而重建,定係為社會責任?”2市建局被認為“以利為先”,有違“以人為先,地區為本”的宗旨。台灣地區自20世紀70年代就開展了都市更新,在借鑑歐美日本等地的城市更新經驗基礎上於1998年正式頒佈了《都市更新條例》,並於去年完成首次全文修正,於2019年1月正式實施《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在修改之前,《都市更新條例》對於拆除重建類的都市更新,根據更新的急迫程度(土地與建築物的狀況)劃分為迅行劃定更新單元、優先劃定更新單元與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三大類,對不同類型的更新單元實施不同的政策。《條例》修改之前,借由增加容積率帶來的可觀利潤空間,所有權人的要求從降低成本變為不用出錢;發展商從爭取“合理利潤”到爭取“超額獲利”,並不惜以違法手段逼迫業權人同意都更。導致的後果是,都更與實質需求無關而淪為房產增值遊戲。3《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確立了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模式。由主管機關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更新計劃,但是強調都市更新地區的劃定、都市更新計劃的訂定與整體都市計劃的聯繫。都市更新計劃,包括土地利用計劃構想、公共設施改善計劃構想、交通運輸系統構想、防災、救災空間構想,4應成為權利人在擬定實施都更計劃時的指導。主管機關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也應依《修正條例》第6條相關條款的明確規定,5明定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之具體認定方式。未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只有符合《修正條例》第6條相關條款確定的情形,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才得按此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6而修訂之前的《條例》,只要“為促進其土地開發再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7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即可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通過由立法明確都市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的劃定基準,並確保都市計劃、都市更新計劃、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之間的層層關聯,以保障都市更新的實際展開反映公共利益,並實質性地促進公共利益。台灣地區都更的實踐表明,無論採取何種更新模式,政府需要履行其引導和監督的義務,否則容易導致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侵犯私人權利之實,也無法實質性地促進公共利益。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https://www.dev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press/index_id_8247.html。2 原人:〈如何令“需求主導”重建變得四不像?〉,2014年12月5日,獨立媒體網,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29257。3 彭揚凱︰〈20年修法9次,台灣的都市更新為麼麽還是一團亂?〉,2018年5月11日,獨立評論網,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11/article/6878。4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5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第1款至第3款,以及第6款。6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7 《都市更新條例》(已修正)第11條。
71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二)公私合力模式:適合澳門的選擇面對迫在眉睫的居住環境改善需求,特區政府原本期望都市更新的發起和實踐完全是市場行為或是居民的自發行為。然而,都市更新不僅僅是破舊樓宇重建,還牽扯到改善公眾居住安全、環境衛生狀況,以及解決內城衰落所引發的社會治安、土地資源利用、交通佈局、產業空洞、失業、貧民窟等社會問題。1都市更新絕不是零星拆建的過程,而必須建立在妥善規劃的基礎上,以全面綜合的方式,借重建、修復、保存維護等方法,更新整個舊區面貌。因此,模式的選擇以能否實現都市更新的目的和價值為判斷標準之一。此外,推進和實施都市更新的法律難度也為選擇都更模式的評判標準之一。法律難度標準的必要性在於,都市更新涉及的財產權、適足居住權與公共利益錯綜複雜,都市更新的推進,不僅以價值的實現為目標,還須妥善平衡多方利益,兼顧公平與效率(圖2)。圖2 都市更新模式選擇政府徵收更新、開發商收購更新、與業主重建更新,是三種不同主體主導的更新模式。以政府公權力為保障的高權模式,實施都市更新協商成本低,在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建設上容易做到統一規劃,因此可以更大程度地促進公共利益,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但是,政府徵收更新所實施的法律難度很高,它不僅需要業權人同意,而且是以消滅原有的私人財產權為代價。2即使是建立在公正補償基礎上的徵收,也無法衡量與彌補業權人賦予財產的主觀價值與損失,因此補償在許多情況下是不完全的。另一方面,政府徵收的都市更新模式,將給政府財政帶來巨大的壓力。儘管澳門特區政府財政盈餘,但是全澳三十年以上的舊樓多達四千多幢,政府出資“以舊換新”的模式將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香港市建局的實踐與經驗表明,若政府徵收舊區土地與房屋,尋找承擔成本的下家幾乎是其必然結局,而後果是受重建影響的居民難以原地安置,居民也12017年一場“天鴿”颱風肆虐澳門,半島的舊城區尤其內港一帶成為重災區,不僅顯露出特區政府在預警、應急機制方面的不足,也顯示出舊城進行都市更新的急迫性。2 例如,19世紀的美國法院甚至認為,政府通過徵收予以清理並重建貧民窟的計劃,是對公共用途原則的“曲解”(perversion),“必須認為我們的憲法禁止這樣的徵用”,參見RichardA.Epstein,Takings:PrivatePropertyandthePowerofEminentDomai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5,p.177.
7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無法分享徵收給財產帶來的增值。受舊樓重建影響的業權人怨聲載道,很難說這是一條最合適的都市更新之路。與此相對的開發商收購更新,屬平等主體之間依契約關係而展開,對私人產權的限制最小,但是協商成本極高,對公共利益的促進也程度有限。開發商收購更新往往由背後的利潤所推動,那些真正有實質性需求的更新項目則鮮有問津。台灣多數更新項目由民間推動,並將業權人投票機制與容積率獎勵制度結合,但其實踐證明:脫離了政府規劃的都市更新,在某些情況下依舊完全脫離了公共利益的“初心”。況且,此種更新模式對私人產權的限制也難謂其小,並最終導致台灣新修《都市更新條例》。業主重建更新,是目前澳門地區更新的主要模式。新出台的《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以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有助於業主自下而上重建更新。相較而言真正有更新需求的業主具有較強的意願參與更新,但是往往是小規模更新,無法引導大規模都市再生。鑑於本澳地少人稠、產權結構複雜的現實背景,都市更新不僅涉及公共利益的實現,還涉及適足居住權的實現、私人財產權的實現與限制。公私混合的更新模式正是在此基礎上提出的。政府和財產權人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政府的角色不是高權模式下的單向主導者,而是在尊重私主體自治和連結城市規劃的基礎上,以補貼政策引導和鼓勵私主體進行更新;業權人有機會主動追求其財產權能的最大實現,政府以最低成本落實都市更新政策,從而共同促進公共利益,達成城市整體更新。依政府和居民共同啓動的都市更新,是在政府確定更新範圍的前提下,以業權人基於實現財產權、居住權的自利動機,通過投票制度允許業權人尋求所有業權人之間的共同利益,到間接實現政府所欲促進的公共利益的過程。從自助而他助,到實現公共利益的公私混合模式,政府需扮演引導者的角色。這體現在政府須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劃定標準中的作用,以確保具體更新項目中的公益性和限制私人財產權的正當性。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單元才可能獲得政府的補貼。與徵收相比,更新補貼的形式緩解了政府在財政上的壓力,業權人也可以在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等制度下降低重建成本,實現原區安置。同時,政府也要通過城市規劃中的詳細規劃,指導更新單元中的具體規劃,這樣才能在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等方面促進公共利益。居民得以在劃定的更新單元中,參與具體項目的詳細更新規劃方案,這有賴於居民自助組織、專業機構協助。當然,在都市更新的某些情況下,政府仍得使用徵收這一高權模式,以防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更新地區的業權人形成壟斷,拒不進行更新。1而在某些情形下,業權人以符合投票比例的形式,要求進行重建,但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規劃,也無法獲得政府補貼,但仍可以基於市場模式進行。2三、都市更新的實體正義保障:如何確定業權人的同意門檻?從自利尋求共利,到實現公共利益的公私混合更新模式,要求以立法降低業權人更新的投票比例。這一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政府提供居民實現其財產權和居住權的制度性保障,也是政府實現其欲促進的公共利益、限制私人權利的立法手段,而業權人同意門檻的具體設定則體現了居1MichaelHeller&RickHills,“LandAssemblyDistricts”,HarvardLawReview,Vol.121,N.6(2008),p.1508.2 除市建局受限於自負盈虧的財政壓力,香港市建局被詬病的另外一點正是需求主導項目的業權人同意比例門檻由67%升至80%,導致需求主導項目和開發商收購沒有區別。民間批評那倒不如讓中介機構幫助業主集齊業權。
73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民共利和公共利益之間的權重分配,也間接地在相關基本權利和公共利益之間做了實體的價值判斷。本澳居民對於降低業權人同意門檻早是盼望多年,如何設定便是接下來立法者的重任之一。而對於不願意參加更新的少數業權人,他們的私人財產受到侵犯和限制。以下通過比例原則,分別從司法限制立法對私權利的限制角度,以及立法者選擇合適的限制手段兩方面探討降低樓宇重建業權人同意門檻的法律制度。(一)比例原則下業權人同意門檻的設定底線上文已經分析,《基本法》對可容許的財產權限制缺少明確的指引,那麽法院得以通過判例發展比例原則來審查一項立法對財產權的限制是否可容許的?1澳門特區法院極偶爾行使其合憲性審查權,通過適用比例原則來審查立法的案件也因此較少。在2010年5號案件中,澳門終審法院適用了平等原則來審查關於教學人員因病缺勤而扣除年資的法律規範,並且認為該法律規範違反了《基本法》第25條對平等權的保護。終審法院認為,只有在那些明顯且無法容忍的不平等的情況下,才進行司法干預。這限於立法者規定的差別待遇是“沒有依據、不客觀和不合理”的情況。2該案判決並未按一個嚴謹的理論架構來發展平等原則或比例原則,因此這一判決是否表明了法院在特定案件中的審查強度,還是整體上表明澳門司法都扮演一個相當謙抑的角色?尚有待探究。無論如何,以比例原則的理論框架來探討都市更新立法中對私權利限制的可容許程度仍是必要的。香港終審法院在2015年對希慎興業有限公司控訴城市規劃委員會一案做出判決,該案涉及《基本法》對私人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問題。終審法院借此案重新發展了比例原則,因此對本文的此部分研究有相當的參考作用。香港終審法院首先在判決中確認了私人財產權在這一案件中是相關的,且是可以被限制的。緊接着法官展開了相稱性分析,以裁定任何限制該等權利的可容許程度。相稱性分析通常包括三個步驟:(1)侵擾性的手段是否追求一個合法的社會目標;(2)如果是,這一手段是否合理地促進這一目標;(3)這一侵擾性的手段是否不超過為實現這一目標的必要程度?法院在原有的相稱性分析三步驟之外,發展出第四個步驟,即審視從對有關財產權的限制所獲得的社會利益,與侵犯受到憲法性保護的私有財產權之間,是否已取得合理平衡,尤其須考慮追求該社會利益會否導致有關財產擁有人承受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3若一個限制手段與合法的目標相連結,那麽如何展開第(3)項分析?檢驗手段的必要程度通常有兩項標準,第一項標準是,該侵擾手段是否“未有超越為達到該合法目標所需”的程度──這是一個合理的必要性分析,而不是嚴格的必要性分析;第二項標準是侵犯措施是否屬“明顯地沒有合理根據”。兩項標準均處於合理性的範圍內,分別在於程度而已。這也正是學者認為如何展開相稱性分析涉及1 澳門終審法院在2000年否定傳統大陸法系下合憲性審查制度管用的合憲性審查途徑,認為它們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法制。但是在遇到憲法性爭議時,缺乏特定的違憲審查機制並沒有妨礙終審法院審理和檢視立法的合憲性問題。澳門終審法院在Burmeister&WainScandinavianContractorA/Sv.SecretaryforSecurity(澳門終審法院判決2006年第28號)案判決中就處理了這一問題。澳門終審法院認為,儘管《澳門基本法》沒有授予特別法院“對那些位階較低的、載於法律、行政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中的違反《基本法》的法律規範做出審理”的權利,但是,如果對《澳門基本法》第11條第2款、第19條第2款和第143條進行體系性解釋,可以得出澳門特區法院有這樣一項權力的結論。參見陳弘毅、羅沛然、楊曉楠︰〈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合憲性司法審查與比例原則適用之比較研究〉,《港澳研究》(北京)2017年第1期。2 參見澳門終審法院2010年第5號(2010年5月12日),第31-38頁。3FACV21/2015.
7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的不是標準問題,而是審查強度的問題。此外,在法院的具體適用中,轉換為在所有可達合法目標的手段中,立法機構或者行政機構要對所選手段論證到何種程度,才能使法院相信系爭手段與欲追求目標之間是合比例的?可以看出,比例原則指示了兩種視角:法院審查的視角和限制私權利實施者的視角。法院運用比例原則來審查立法對私權利做出的限制時,是一個第三方視角。這一視角中必然包含對自身角色的考量──法院必須考量自身的機構能力和憲法性角色。具體法院會進行何種強度的審查,香港終審法院認為主要取決於權利的重要性和被干擾的程度、做決定者的身份,以及由侵犯手段的性質與特徵所決定的裁量空間。當所涉侵犯性手段包含社會和經濟政策等有爭議性的議題時,更多的應通過民主選舉機構這一具有民主應責性的機構予以解決,而不是法院,因此必須為立法機構留有裁量空間。法院履行憲法性審查權力,為立法的限制做出限制,以防止“多數人的暴政”,而儘管法院是平衡這兩種不通約的價值──公共利益和私人權利──的最終機構,但是仍必須考慮司法和立法的不同憲法性角色。而比例原則的另一個視角,則給予立法者以指示如何在具體情況中選擇合適的手段限制私權利:根據涉及的基本權利的重要性、權利限制的強度,以及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來調整具體的限制手段。具體在降低業權人投票比例的法律制度中,立法者應尋找因素合理區分不同情形下投票比例的門檻。公私混合型的都市更新模式下,業權人同意門檻的降低使公權力可以通過比市場模式更容易的方式推動都市更新,這部分公共利益的加權顯然是以壓抑少數業權人的意志為代價,是以同意作為發動公權力的條件,仍構成對業權人財產權的限制。業權人的財產權利是實質性的且具有很高的憲法重要性,這反映在《基本法》的總則裏,《基本法》保護私人財產權利。儘管嘗試建立一個正式的憲法性權利的等級是無意義的,但通常還是認為存在一個漸變的權利等級,在比例原則下,對侵犯性的手段所要做出的正當化程度與特定權利的重要性和被侵犯的程度相稱。1儘管財產權利是重要性的憲法權利,並且在某些司法判例中,法院也以最嚴格的審查強度予以審查。2我們認為,財產權與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不同。這些權利天然就具有“保障少數人”的特質,並不適宜由立法所代表的多數民主來決定,因此憲法為其提供的保障強度也最強。而財產權與之相比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或可補償性。公私混合的都市更新模式,同時涉及對少數業權人私權利的限制,對多數業權人的財產權、適足居住權的滿足。在這樣一個設計框架裏,立法機構針對本澳目前舊樓的樓齡分佈狀況、預計未來數年到達設計使用年限的情況、舊樓單位數目的分佈情況、業權分散情況等信息的瞭解,綜合考量以決定業權人的同意門檻。在這一複雜的情況下,司法應該為立法機構保留相當的裁量與試錯空間。3因此,在依比例原則考慮憲法層面可容許的1FACV21/2015.2 例如,德國法院在適用比例原則時,通常將涉及財產權、政治權利、生命權的限制手段予以最嚴格程度的審查。3 香港立法者曾就特定地段針對《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中業權人同意門檻從90%降低至80%,其中包括地段上每個單位各佔該地段不分割分數的10%以上。見香港法例第545A章第3(5)條4(1)(a)《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這一比例的降低,是立法者根據都市重建的實際困難做出的。當時約有三千三百棟樓宇樓齡達五十年以上,在未來十年間,每年會再約有五百幢樓宇到達其設計使用年限。而最大的重建障礙就是業權人的分散。由於不少舊樓不超過九個單位,在強制售賣門檻未由90%降至80%以前,無論樓宇的樓齡或維修狀況如何,只要一個單位的業主拒絕出售,其他業主便無法申請重建。門檻降低背後的政策目標就是要打破這種僵局。
75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限制程度時,法院總體上應給予立法機構以相當的空間。由於規劃的更新單元的劃定都以一定的公共利益存在為基礎,加上業權人對財產權和適足居住權的追求,因此投票比例得以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的二分之一為底線。在此基礎上,開放立法者在底線之上做選擇,並做合理的區分。比例原則下設定的同意門檻底線,涉及一個深層的理論難題:公權力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限制私權利?門檻的確定仍是立法者依不同因素對私權利做出的限制,而對私人權利限制的可容許程度,取決於私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無涉民主原則。簡而言之,私人財產如何處分不可能經由多數人投票即可決定。立法者在此底線上所作出的門檻高低考量,主要包含業權人基於自利動機尋求其他所有權人的共利階段的難度,和都市更新實施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根據下文分析的其他因素作出的合理區分。(二)立法者應合理區分具體情形下的同意門檻底線比例原則也為立法者在具體情況下合理區分限制手段提供了指示,業權人同意門檻的設定應根據業權人權利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共利益的強弱做區分。都市更新的情形,根據對財產權人權利限制與侵害的程度大小,可以分為維修、整建及重建。對此,應根據不同的更新方式設定不同的業權人同意門檻,具體得從維修、整建、到重建,要求業權人同意的比例逐漸提高。而公共利益強弱最直觀的體現則為樓宇樓齡的高低。樓齡越高的建築物,涉及越嚴重的公共安全、衛生、治安等問題,進行更新就越具有急迫性和必要性,同意門檻則可以設定得越低。1但是,樓齡只是樓宇物理功能的一個客觀表現,不同程度維修和保養可使同一樓齡的樓宇有差異甚大的物理功能。美國法上動用徵收權實現都市更新的前提條件是某塊區域已經淪為“破敗地區”(blightedarea),對“破敗地區”的判斷主要包括舊樓的物理因素和經濟性因素。物理因素與建築物樓齡相關,但是更具體細化,包括一系列明細化的建築規範、火災規範、通風、照明指標等技術標準,以此判斷特定區域內公共健康、火災、建築結構與建築期限等危險是否足夠嚴重,從而判斷對公共福祉的威脅程度。2這類物理因素可以相對“客觀地”提供公共利益的界定基礎,區分公共利益的強弱。本澳立法者可以借鑑此類細化的物理因素做投票比例的區分。此外,立法者仍有相當的裁量權,對樓齡單位數目的分佈情況與業權人分散的分佈情況的掌握,確定更新的緊迫性,來調整業權人的同意比例。美國法上的“經濟未充分利用因素”(economicunderutilization),則強調對於土地實現經濟最優化的利用價值,盡量實現最大化的經濟產出。美國法中限制經濟判斷因素的適用範圍,經濟判斷因素須與物理因素相結合,作為發動徵收權的前提條件。香港土地審裁處在處理強制售賣令的申請時,在以往的個案中,除了會考慮有關樓宇的樓齡及保養狀況,也曾考慮地段的重建價值,比較地段的重建值是否明顯超出現有用途價值,以確定地段理應重新發展。然而,之後上訴庭對以經濟因素決定是否適合重建提出保留意見。3很難說為了實現土地最優化的利用價值,最大化地實現經濟產出可以構成足夠強的公共利益並得以限制私人財產權利,但經1 都市更新委員會在2017年8月已同意和向政府提出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建議:樓齡三十年以下,須全部業權人同意;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四十年以下,須90%的業權人同意;樓齡達四十年或以上,須85%的業權人同意;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指生活環境及社會發展的利益)、妨害公共衛生、因被工務局確定為危樓並已拆卸的樓宇,須85%的業權人同意。2 盧超︰〈都市更新判斷中的民主過程與司法審查──基於美國法的考察比較〉,《行政法學研究》(北京)2012年第4期。3香港測量師學會﹕《“強制售賣”概覽》,2011年6月第2版。
7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濟性因素又往往與物理因素相聯繫而難以區分,因此這一情況向來是都市更新中具有爭議性的部分。與立法者相比,法院更加不具有民主應責性去判斷這是否構成公共利益。因此仍應回到民主程序──規劃過程中的公眾參與來提供保障,尤其是受更新影響的業權人的參與程序。因此,降低業權人投票比例的法律制度和其他程序保障一起,對都市更新中存在的強弱不同的公共利益可能對私人財產權所造成的限制提供保障。四、都市更新的程序性保障:如何解決樓宇重建糾紛?(一)事前預防:利害關係人規劃參與程序的保障都市更新,規劃先行。澳門《城市規劃法》已經建立了舊區重整(或都市更新)與城市規劃之間的連結。《城市規劃法》第6條規定了總體規劃的目的,包括制定舊區重整工作的指引性原則,以及作為編制詳細性規劃的依據。第9條規定了詳細規劃的目的,包括在所劃定的地區範圍內,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因此,澳門城市更新得通過立法確定劃定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的具體標準,並根據不同因素加以區分。城市規劃主管機關得透過城市規劃總體規劃的指引原則,以詳細規劃的形式劃定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並指導更新單元內具體更新計劃的制定,包括居住區、商業區、公共開放空間以及公共基礎設施的要求。《城市規劃法》保障了利害關係人和公眾在詳細規劃草案編制過程的參與權利,並區分了利害關係人和(一般)公眾的參與權利。在詳細規劃草案的過程中,並於其獲核准前,土地公務運輸局須推廣及展示草案,以及收集因實施詳細規劃而可能受損的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及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並同時向公眾開展草案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對於利害關係人,《城市規劃法》進一步要求土地公務運輸局須向利害關係人以特定方式作出公示通知。《城市規劃法》法案的最初文本把對物權擁有人和對一般公眾的意見諮詢置於同一層面考慮,只是將有關程序分為兩個條文,但程序在實質上是相同的。然而,委員會注意到私有土地的物權擁有人以及國有土地承批人的利益與一般公眾不盡相同。“對於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及國有土地承批人而言,涉及的可能是一項所有權、批給權、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物權。而對於一般公眾而言,涉及的只是城市如何結構的整體利益,及等同就本地區城市規劃的重點問題向公眾做概括性的諮詢”。1因此對利害關係人和一般公眾的參與做了以上區分。《城市規劃法》要求通知利害關係人,就詳細規劃草案向利害關係人和公眾收集建議和意見,但意見和建議能否實質性地影響規劃主管機關,則不在《城市規劃法》立法者的考量之內。尤其涉及舊區樓宇物理因素與經濟性判斷因素相聯繫的情況下,被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應有更大的自主權以決定是否進行重建更新。為了加強對受都市更新影響的業權人的保障,不至使公眾參與流於形式,應要求主管機關對利害關係人和公眾的反對意見做出評議,必要時得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及後續條文對受影響的業權人舉行聽證程序,並在此基礎上修訂更新地區和單元的劃定。如該項修訂影響任何並非屬反對者的業權人,那麽主管機關應向該業權人通知該項修訂,並且收集和評議反對意見,1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澳門《城市規劃法》法案第二常設委員會第2/IV/2013號意見書〉,《法律彙編──城市規劃法》第167頁,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2017年。
77澳門都市更新的法律道路直至最後確定詳細規劃。與此同時,也應鼓勵和允許業權人自下而上地提出替代性的規劃方案。香港利東街居民自發成立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通過街坊提供社區知識、專家提供技術知識,向市建局提出了保存喜帖街的歷史特色、社區網絡和小本經營地區經濟的“啞鈴方案”。這充分展現出公眾參與中公民自我教育的潛力,展示了公眾進行有效參與的可能性。居民的主動參與不僅可以推進更新的順利進行,更是都市更新中規劃民主、以人為本的價值體現。(二)事後救濟:設置綜合性解決機制都市更新涉及環節眾多,從大層次的城市規劃、落實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的劃定,到業權人具體實施過程,利害關係複雜,易產生糾紛,也對私權利有重要影響。在城市規劃層面的權利救濟,居民可以依據《城市規劃法》所提供的救濟程序尋求保障。業權人具體實施過程中所涉及的糾紛,則有必要設置更具綜合性的糾紛解決機構,以協助業權人順利開展更新工作。這一機構將有助於業權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就業權人間投票程序的有效性、業權人對具體更新計劃的異議、少數業權人出售分層所有權、政府更新補貼的獲得等各環節出現的糾紛,以先導程序加以審議。為保障程序的公正、公開,該先導程序包括遴選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以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進行審議,必要時,並得委托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的諮商。與此同時,協商民主是澳門社會的一大特色,樓宇糾紛可以發揮街坊等社團的調解優勢。長期以來,社團組織都擔當着澳門社會內部治理的重要角色。以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為例,在總會領導下各區街坊會和附屬機構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持續關注社會保障、房屋、教育、治安、交通、環保、衛生等社會民生問題。1在這樣的先期條件下,應鼓勵發展社區自治能力,鼓勵社團發揮其長期根植於社區基層,在鄰里之間建立信任關係的深厚優勢,針對各樓宇不同業權人的不同情況,在更新個案中有效參與協調和調解。尤其針對舊城樓宇產權複雜,並可能涉及遺產繼承等家庭糾紛而導致的投票等問題,社團可以有效瞭解紛爭焦點,進行針對性地調解,並做政策講解等。這不僅有助於舊城改造工作的有序推進,而且可有效减少後續社會矛盾。此外,由於舊樓業權人不少為年長者,社團在糾紛解決過程中也可為其提供特別的長者服務,包括對更新程序的講解、法律諮詢和專業協助等。充分發揮社團優勢,傾聽並解決都更個案中業權人的問題與需求,從而架起業權人與政府之間的橋梁,不僅增進社區持續的生命力,也正與特區政府提出的“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相契合。結語都市更新的應有之義,不應是推土機式的“除舊迎新”,而應是城市有機體的“舊貌新顔”。這需要政府重新審視舊區的價值,既保障社區經濟發展、為市民提供宜居空間,又能珍惜歷史傳承、保育本土文化的源泉。澳門城市的發展目標,是把澳門建設成廣大居民的美麗家園和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都市更新是實現澳門城市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這一進程不僅涉及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同時涉及私權利的實現、保障與限制。因此,都市更新的順利推進有賴於政府妥善選擇與設計更新模式,也有賴於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共同作用。[責任編輯 陳超敏]1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http://www.ugamm.org.mo/CN/?action-aboutus。
7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我們都很希望澳門是一個韌性城市,但韌性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就如同羅馬也不是一天建成的。首先我們可以先回想“天鴿”的災情,當時在澳門特區政府、澳門市民自身中都產生了很大的反響,令我們開始反思這個百年一遇的颱風──其實,根據澳門海事及水務局發佈的20世紀80年代的資料來推算,我們這輩子根本是不應該遇到“天鴿”這麼大的颱風,但不應該遇到不代表不會遇到,而我們也的確遇到了;且2017年遇到了“天鴿”,2018年又遇到“山竹”。那麼,澳門是不是特別“幸運”,全世界只有澳門有這樣的遭遇呢?其實並不是,我們和世界上的其他城市都一樣,面對着嚴重的氣候變化問題,例如:2018年威尼斯因暴雨而真正地變成了“澤國”;日本關西機場2018年有一條橋被船撞斷了,導致了機場內連續幾日的停水停電;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襲捲美國佛羅里達州等地,造成了1,800人死亡,且颶風是在擋潮閘建好之後吹襲當地的,而擋潮閘的存在令當地人降低了颶風的防範……這些都令我們要好好想想,世界上的事情是不是萬無一失的呢?韌性城市的建設不僅僅需要有韌性的城市設計,市民自身的想法也需要有韌性。“韌性”這個主題實在是太大了,因此本文將把主題控制在對天氣韌性的討論上。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會發現不只澳門在面對這種狀況,且問題也不僅僅是淹水這麼簡單,而是氣候變化的問題。2015年美國組織“氣候中心”曾發佈警告,若地球氣溫上升攝氏2度,會令海面升高,導致2.8億人居住的土地被淹浸;若上升攝氏4度,6億人會因水浸失去家園,中國會是最受影響的國家,本澳多處地區也難逃此劫。根據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數據,2050年澳門海平面可能上升0.5米,加上熱帶氣旋數目及強度增加,未來澳門的水浸情況將會加劇。不僅是澳門面臨着這個問題,全世界都面臨着這個問題。氣候問題是全球性問題,而我們的目標就是讓澳門能夠先行一步、規避風險。InternationalCouncilforLocalEnvironmentalInitiatives(ICLEI,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於2002年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全球峰會上首先提出了“韌性城市”(resilientcity)的概念(然而,韌性城市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還沒有一個官方的正式定義,它的定義還在研究與演變中)。其後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Foundation)在全球選擇了100個城市,研究如何讓這些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一)韌性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以澳門為例崔世平作者簡介︰崔世平,第十三屆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城巿規劃學會會長、城巿規劃學博士。‧澳門城市規劃及發展策略‧
79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城市更有韌性──這些都是後來我們在規劃時參考的基礎資料──根據ICLEI的定義,韌性城市是在面對急性衝擊的壓力時,城市能夠承受衝擊並能夠保證其基本的設施、功能的持續運作,即在不斷的改變中仍能繼續生存。這個概念應該會越來越流行,因為它比可持續發展更前進了一步,“韌性”不只是“維持”,它是一種“恢復能力”,這是我們的城市越來越需要的。當然第一步我們希望是能夠駕馭衝擊,但如果一定要面對衝擊,當衝擊結束後我們能否翻身──這跟我們的人生哲理很相似,人不可能永遠成功,重要的是能在失敗中站起來。韌性城市有七個要素,包括城巿適應力、城巿抵禦力、城巿複聯性、城巿靈活性、充足的儲備資源、包容性體系和一體化的城巿系統。當中,特別需要一提的是“複聯性”(Redundancy),它又被稱為“冗餘性”,其意義就是指我們或者不需要一些東西,但這些東西卻預先準備好,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用它來替代其他東西。複聯性的概念還包含着聯合、聯動、複合運用的意思。在國際上,很多國家或地區已在規劃和進行一些“韌性城巿”的政策和實踐,當中有很多經驗值得澳門借鑑。例如,日本在2014年已開始要求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展開合作,制定各地各自的韌性城市規劃;葡萄牙也未雨綢繆,但它在建設韌性城市的時候提出了要儲備一筆市政基金,為市政當局提供財政上的支撐,監督財政調動,提高財政透明度,從而確保經濟城市的發展──這也暗藏了一個玄機:即有錢才有改變,沒錢怎麼做基建?而英國也要求因應氣候變化做好基建的準備,希望各地方政府通過加強當地基礎設施的建設來抵禦風險。全世界很多國家已經開始着手建設韌性城市,在澳門方面,經歷“天鴿”後,我們已開始反省,邀請清華大學編製了《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系建議》,也進行了澳門內港防洪的總體規劃以及十月初五街的沿岸整治。那在這一系列的檢討中,我們不是先找答案而是先找問題,可以發現澳門存在着幾個問題:第一是準備不充分。其實這既是政府的問題,也是人性的慣例──澳門自詡為“蓮花寶地”,很少掛十號颱風的,而過去的成功造成了今天的失敗,這次我們沒有那麼幸運。小時候只要一刮颱風,我們都會儲備食物、做好其他準備,但現在呢?第二是應急系統不健全;第三是法律法規不齊全;第四是生命線工程和基礎設施設防標準不高;第五是災害預警機應變能力亟待提高。雖然道理很簡單,但懂得總結很重要。至於對策方面,澳門借助各方的力量也得出了一些成果,有﹕一套法規──修訂《民防綱要法》;一套預案──制定總體應急、轉向應急及部門應急預案;一個規劃──編制《澳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也有七個重點項目,即“建設指揮應用平台”、“提升氣象業務綜合能力”、“提升電力系統應對災害能力”、“建設內港擋潮閘”、“設置應急避難及轉移安置場所”、“加強防災宣傳教育”和“制定巨災保險制度”。當中,內港擋潮閘可謂重點,也出現很多爭論,例如︰擋潮閘的標準應是多大?是十年一遇、百年一遇,還是上一次的標準?有關擋潮閘的設計,特區政府公佈了兩個方案,一個是下臥式鋼閘門擋潮閘,第二個是水平單開弧形門,以及在路環的“一岸”和“一湖”方案。在這裏我們不評價這些方案的優劣,只是想告訴大家,在災害發生後,大家都做了很多的努力,也有很多民間智慧湧現。澳門在經歷這些天災後,不只是“經一事長一智”,可以說是“經一事長了很多智”。然而,我們不可以心急,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們的韌性城市也不是一天可以建成的。我們總是要求政府要快,但美國卡特里娜颶風告訴們,快未必是好的。人們事後才發現,卡特里娜颶風事
8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件中存在堤壩設計不良、不能抵擋外來侵襲的問題,但那個擋潮閘是美國最聰明的一批設計師CropsofEngineers(美國國防部的美國陸軍工兵隊)設計的──一批這麼有經驗的人都會馬失前蹄,何況我們呢?所以我們希望讓政府把功夫做好,而不是一味的快,快只是給我們暫時的安全感,但我們需要保證機械系統的安全運作。此外,還有一個部門協調的問題擺在我們眼前,現在我們的擋潮閘是由工務局負責、防洪牆由海事及水務局負責、地下的海水倒灌部分由民政總署(現為巿政署)負責,當三個部門分別負責同一對象的三個規劃時,將會出現效率和協調的問題。我們應該反省整個韌性城市的建設,從頂層設計開始梳理。如同在跑狗場建蓄水池一樣,我們應該一體化地討論整個澳門半島還有哪些地方可以建設蓄水池,而不是老是見縫插針,哪裏有空地就決定建在哪裏,以保證韌性城市確實能夠達到我們的目標。當然,除了颱風、水災外,我們還要考慮其他災害的發生,如山火、空氣、水源等等,其他除天氣方面的突發事件如網絡安全、食品安全、傳染病、經濟崩潰等也應納入其中,建設澳門韌性城市,我們還需要考慮很多。(二)與水化敵為友──天鴿風災後澳門治水方向李熙爗澳門頻遭水患,究其成因,是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本澳地處中國南海北岸、珠海口西側,常遭颱風侵襲;填海致海域面積減少,河流納潮量減少;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再加上防洪建設及排水系統不完善,水患情況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內港一帶,儼然是重災區。內港一帶地質較複雜,它約在一百年前填海而成。內港一帶的地質比較鬆散、複雜,因為物料大小不均,形成較多的空隙,導致較低的承載力和較高的滲水率。高滲水率會導致幾個缺點,一是難於防止海水倒灌。在澳門,海水倒灌現在是一個大問題,而海水經過一些管道如排水口(排水口是雙向的,即可以進也可以出)和內港一帶疏鬆、多空隙的填土沙時,就會容易倒灌回內陸,這樣也導致灌漿工程有難度、施工期長,影響內港一帶的交通。就現時來說,特區政府公佈的“長期治水計劃”是一道泰晤士河式的擋潮閘(圖1、2),它是活動式的,當發生風暴潮時,擋潮閘就會開啟,阻止海水進入內港。作者簡介︰李熙爗,澳門岩土工程協會監事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城巿規劃委員會委員、工程學博士。
81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圖1 下臥式鋼閘門擋潮閘效果示意圖圖2 水平單開弧形門方案工程效果圖片來源︰http://www.macauzine.net/?action-viewnews-itemid-1178。然而,泰晤士河與澳門河流的水文是有基本上的區別的。泰晤士河支流不多,當水閘上升時,上游至大約20公里處能夠形成一個緩衝區,能夠容納大量的雨水或融冰帶來的水流;反觀澳門的河流體系卻大大不同,入海口有內港、媽閣等人口密度大的居民區,河流支流四通八達,且有前山河、西江水匯入。擋潮閘建好後,固然可以有效地阻擋海水進入內港,但問題是﹕一旦擋潮閘關閉,在我們的後方還有很多水會湧入,伴隨風暴潮而來的大量雨水同樣會對河流的漲幅造成影響。假設我們在前山水閘或者跨境(工業)區附近加多一道擋潮閘,河水在後方堆積,水量是不會減少的,只能把水再推到旁邊,這可能就會殃及我們大灣區的鄰居(圖3)。此外,防潮閘需與珠海跨境合作,而兩地預警及應急機制不同,也可能會出現協調上的問題。
8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3 防潮閘上下游雨水問題示意圖圖片來源︰作者自製。我們認為,特區政府出台的這個防洪方案正是一個“與水對抗”的案例。本澳防洪牆的設計概念與美國新奧爾良市防洪牆相似,2005年,整個新奧爾良市被超強風暴卡特里娜襲捲,導致幾乎整個新奧爾良市被淹沒,它的防洪牆當時都倒塌了,於是洪水湧入新奧爾良市,造成傷亡無數以及幾百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圖4)。防洪牆興建之時,我剛剛出道作建築師,和一名著名的教授分析了這道牆的地基和設計,覺得是萬無一失的,但到了2005年卻發生了這件事。因此現在當看見特區政府防洪牆方案時,我真的很擔心。圖4 倒塌的美國新奧爾良市防洪牆圖片來源︰https://www.usatoday.com/videos/news/nation/2015/08/28/71273662/。
83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新奧爾良市在2005年後改變了他們的方案,由硬碰的失敗教訓改到共存,他們在入海口前加了一道“長城”防護堤,規模非常大,差不多有兩里長,後面形成了一個很大的緩衝區,“長城”是第一道防線,緩衝區就成為了第二道防線,而以前建設的擋潮閘就成為了第三道防線。從2005年的擋潮閘到2013年“長城”建成,形成了多重防線(圖5)。圖5 新奧爾良市的“長城”及多重防線圖片來源﹕http://www.wateryrave.com/new-orleans-fish-anglers-adapting-wall/及作者自製。全世界有很多“與水共存”的成功案例,其中一個就是泰晤士河。泰晤士河的地勢、地質及河流體系和澳門內港大有不同,這是一個十分成功的案例,但也是一個非常貴的工程──兩年設計,八年施工,大概用了一百億。還有其他很好的案例,例如被譽為“世界第八大奇蹟”的荷蘭三角洲工程,這是一個包括了幾十個水閘、水壩等設施的系列性防水系統。此外,浙江省良渚古城是一個令人驚奇的例子,它的考古工作進行了八十年,並在2018年申遺。良渚古城有五千年的文化、文明、宗教、語言,但原來當地還擁有中國最早的科學規劃的水利系統。在五千年前,人們就懂得在合適的位置規劃並建造水利工程,他們有規劃地、專業地在合適的位置建造了一些水壩防洪作為第一道防線,水壩下面有一個大湖,是一個緩衝區,可說是第二道防線;不僅如此,在旁邊的地方還建造了一些矮壩,是第三道防線,再下面才是古城的所在地,兩邊還有河流,除卻承擔緩衝區的作用外還能用以灌溉;他們更懂得把自己的城市升高,用泥逐層將城市升高並起到防水的作用(圖6)。
8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6 浙江省良渚古城的水利工程圖片來源︰作者自製。以上的例子說明了“與水共存”的共通點是:充分利用蓄水空間作滯洪區,形成多重防線。就澳門而言,發展韌性城市的治水方向應該是結合城市規劃、工程等專業去構築多重防線,而不是嘗試去抵抗大自然水力。“與水共存”(workingtogetherwithwater)是利用本澳的湖泊、河流等形成一個循環的系統。其中一個方案是三湖連通循環洩洪方案,即在內港形成一個內湖,將防洪牆建在內港內,這個防洪牆的構思與特區政府的防洪牆相似,但重點是將防洪牆移至離岸100-150米,將內港圍起來形成一個內湖(新內港湖),內湖將(西灣湖、南灣湖)三個湖連成一體,這個防洪牆就是第一道防線;這是一個兩百年的設計,假設在一百五十年我們遭遇了比“天鴿”更高的水位,達到+4.5米或+5米時,水就會超過防洪牆流入內湖形成一個緩衝區,就是第二道防線;如果不夠,同時還可以將水流入西灣湖、南灣湖,最後排出大海,成為一個循環的系統(圖7)。三湖連通循環洩洪方案以治水為主,但也可以帶來環境的活化。與之相似的是特區政府公佈的路環“一湖一岸”方案中的“一湖”方案,它是在十月初五大馬路外築一道堤壩,形成一個內湖;而“一岸”則是在沿現在的岸邊築一道防水牆。“一湖”正是一個“與水共存”、韌性治水的方案。
85澳門基建與韌性城市的建立(筆談)圖7 三湖連通循環洩洪方案圖片來源︰作者自製。最後,澳門不只有內港、路環有淹水問題,外港同樣也有,只是淹水的性質不同,因為外港的地勢較高。就長期而言,如果想治理整個澳門半島的水患,可延伸三湖方案,將韌性治水、與水共存的概念涵蓋整個澳門,即在南灣湖、觀音蓮花苑、科學館對外的地方建築堤壩或是防水牆;科學館對外的防水牆經過友誼大橋到新城A區南部,再利用A區的高地優勢形成第一道防線;再從A區北部連接到現時港珠澳大橋引橋的堤壩附近,最終形成兩個新的大湖,一個是外港湖,另一個我稱之為皇朝湖,這個概念跟內港三湖的概念是相似的(圖8)。
8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8 五湖謢城概念圖片來源︰作者自製。三湖/五湖連通方案的構思與荷蘭、良渚古城的治水概念相似,它有幾個優點:第一,有效防止海水倒灌,它較具經濟效益且有高效的循環系統,運用現有水體作蓄洪區,可解決難以預測的極端天氣帶來的水患,施工簡便,也減少工程時間;第二,因為防洪閘是可以設置船閘、水閘,故碼頭可以繼續使用,能對內港碼頭作出保育,延續本澳歷史及城市規劃特點;第三,可發展多元化旅遊,新內港湖可發展成休閒旅遊區,以及發展各種營商平台;第四,水閘均在澳門境內,減少不必要的跨境行政程序,提高操作效率;第五,內湖外圍防潮牆頂面可連接媽閣至青洲一帶,可緩解現時的交通壓力。世上沒有完美的工程,需要在科學實證的基礎上從優缺點中作抉擇,澳門是文化古城,治水規劃及社會發展要盡量保留山海關係景觀,我們要延續五千年的水利工程智慧,利用治理水患規劃,與水共存以致化敵為友。本澳建設“韌性城市”,要實行“與水共存”的理念,而不是與之對抗,三湖/五湖方案可增加蓄水空間,減低洪水直接湧入城區的危機。最後,冀望特區政府聆聽社會不同聲音,共同完善治水方向。[責任編輯 陳超敏]
87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摘 要]二十世紀初澳門城市進行現代化的城市建設,在大規模的填海造地、開闢馬路、擴建城區及興建一系列新樓房的同時,澳葡政府亦開始對建築遺產進行保護。本文透過文獻挖掘,對二十世紀初期澳葡政府的遺產保護作出研究,並探究遺產保護意識在澳門的起源。此外,透過分析葡萄牙本國二十世紀初的遺產保護政策、對澳門聖保祿遺址的保護、1953年建築遺產的評定、審美委員會的性質作考證,可瞭解澳門在未具有遺產保護法及保護名單之前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情況,並對以往的研究作補充及修正。[關鍵詞]建築遺產保護 聖保祿遺址 反修復 文第士 殖民鄉愁 國家紀念物評定 審美委員會1976年澳葡政府頒佈澳門首部文化遺產保護法令,其之前,於1953年澳門總督史柏泰(MarquesEsparteiro)任命一個“確定現有的建築文物”的委員會的訓令一直被視為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點。對1953年之前的澳門文化遺產保護,以往研究甚少,近年只有《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及《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1兩書補充了20世紀上半葉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研究,並認為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始於1914年。本文是筆者關於20世紀葡萄牙與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博士論文研究的一部分,在未知悉上述兩書之前,筆者已從文獻發現了不少關於20世紀上半葉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本文是有關內容的整理與歸納,冀有助對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歷史的研究。一、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源(一)澳門建築遺產官方保護的起點《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以下簡稱《百年之路》)及《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的作者認為澳門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始於1914年,其根據是“澳門自1914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呂澤強作者簡介︰呂澤強,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文化遺產保護專業博士候選人。1 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譚志廣︰《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公民參與的挑戰》,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8年。‧澳門城市規劃及發展策略‧
8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年的澳門工程公所設立,已見保護紀念物的初端,當時只是很粗略地指其要保護紀念物,沒有具體執行方案”,1並在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職能變化”的內容中認為:“早於20世紀初,葡萄牙政府已建立了保護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由於建築物的興建、維護、修復等被視為工程的責任,而紀念物同樣地作為建築物的一類。由於當時還未有完整的文化遺產概念,正如前述,只以紀念物視為需維護的建築,紀念物除指古蹟外,也泛指名勝、紀念碑等公共建築,因此,還未有獨立的文化行政部門前,故由負責工程的公共部門也承擔着類似文化遺產職能。”2然而,為何《百年之路》認為1914年是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起點?其作者以1911年11月11日葡萄牙政府屬務部核准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RegulamentoGeraldasDirecçõeseInspecçõesdasObrasPúblicasdasColónias)為依據:“該章程第一條a)項規定屬地工程公所的職責為研究、興建及維護建築物及公共紀念物。”3而1912年1月13日該《章程》在澳葡政府《公報》刊登,將其適用於澳門;又為落實《章程》的執行,葡萄牙政府屬務部於1914年4月9日核准《澳門工程公所條例》(RegulamentoOrgânicodaDirecçãodasObrasPúblicasdaProvínciadeMacau),並於1914年5月23日刊登澳葡政府《公報》生效,因此認為:“澳門工程公所承擔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最初責任,結合了各種公共工程及建築物的保護、修護、興建等,反映葡萄牙政府也相當重視仍被視為殖民地的澳門的文化遺產狀況,也成為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驅。”4那麼,《澳門工程公所條例》的生效是否可以作為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起點?筆者認為不可以。正如該書所述,1914年5月23日生效的《澳門工程公所條例》源自於1911年11月11日葡萄牙政府屬務部核准的《屬地工程公所章程》,而該《章程》的第一條規定屬地工程公所的職責為︰a)研究、興建及維護建築物及公共紀念物。這一項就是《百年之路》作者認為屬地工程公所具有文化遺產保護職責的依據。然而,該推斷存在誤解。如果再閱上述《章程》的第一條的b)項,會看到和a)項非常近似的條文結構:研究、興建、維護及管理道路。可見,屬地工程公所具有的“維護”職責,是指為保持建築物、道路及公共紀念物運作功能的維修保養,並非對建築物、道路及公共紀念物的文化遺產價值的保護。雖然可以認為“公共紀念物”是文化遺產,但實際在上述《章程》中所指的是在公共場所的紀念碑。筆者認為,1926年才是澳門建築遺產官方的保護起點。但要尋找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起點,首先要知道葡萄牙何時開始有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及早期的發展。據葡國學者MiguelSoromenho及NunoVassalloeSilva的研究,早於16世紀,葡萄牙的一些建築師已經提出對古代紀念性建築及遺址作保護。為了彰顯葡國的輝煌及悠久歷史,18世紀的國王D‧若奧五世(D.JoãoV)頒佈了王令(1721年8月20日),皇家歷史學院負責擬定葡國古代紀念性建築物的清單並進行保護,這是葡萄牙最早進行的建築遺產官方保護。到了19世紀,受到歐洲國家的影響,葡萄牙一些知識分子推動公權力重視對古代紀念性建築的維護。皇家建築師及考古學會於1880年12月30日制定了“葡萄牙1 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5頁。2 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97頁。3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98頁。4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99頁。
89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王國的紀念性建築物清單”,並將紀念性建築物劃分為六個等級。這是葡萄牙具現代意義的建築遺產保護的開端。11901年葡國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ConselhodosMonumentosNacionais),以研究對建築遺產的評定與保護,同年通過法規,規定了對已評定的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措施。根據法規,工務及工商業部以國家利益對具有歷史、考古及藝術價值的不動產評定為“國家紀念物”(MonumentoNacional)。已評定的不動產不得全部或部分拆除、亦不能施行維修或改建工程,除非獲得工務及工商業部聽取“國家紀念物委員會”意見後的許可。若不動產業權人反對建築物的評定,政府可根據法規在聽取“國家紀念物委員會”意見後對不動產進行徵用,並作公共用途。2在瞭解葡萄牙建築遺產保護初期的相關保護法規之後,筆者經過深入的文獻發掘,最後在1926年的澳葡政府《公報》中找到本文認為的澳門建築遺產保護的最早法規文件。31926年澳葡政府在《公報》刊登了保護俗稱“大三巴”的“聖保祿遺址”(天主之母教堂遺址)的總督批示(DespachodoGovernador)(無編號),這是目前找到的澳葡政府關於建築遺產保護最早的法規文獻。4根據該批示,“聖保祿遺址”及附近佈滿寮屋,嚴重影響遺址的景觀與安全,早於1923年3月政府已注意到有關情況。1926年遺址附近的寮屋區發生火災,教區因此要求澳葡政府作出保護措施,以免該座“葡萄牙輝煌豐碑”遭到破壞。其實,政府之前已有改善該遺址的計劃,包括清遷遺址的寮屋及在附近開闢新的道路,但由於當時的財政困難,所以一直未有實行。從批示內容可知,當時聖保祿遺址已屬澳葡政府財產,雖然澳門當時仍未跟隨葡國在澳門評定“國家紀念物”,但澳葡政府已經視聖保祿遺址為等同“國家紀念物”的建築遺產,因此才作出保護的批示。對於遺址的保護,批示列出了七項具體的措施︰首先,警察機關負責監管遺址,經市政部門清拆沒有准照的建築物及寮屋後,禁止任何人再在遺址建屋及禁止繼續從遺址盜取石構件;其次,市政部門需清理遺址包括大石梯的周邊環境並裝設街燈,以便警方的晚間巡邏;第三,由工務部門對遺址進行必要的清理,清除對遺址造成物質破壞的植物及樹根,並盡可能重組遺址的構件;第四,海港工程部門聯同工務部門尋找利用遺址堆土的方法;第五,按教區要求在遺址盡快加建圍欄,遺址的管理與維護由政府負責;第六,若教區擱置重建聖保祿教堂的計劃,不應將遺址造成普通的公園,而是參考里斯本嘉模教堂遺址的造法,利用聖保祿遺址展示存於工務部門的古代建築構件與石碑刻,並對遺址外圍進行公園化建設;第七,在來年度的財政預算,需根據工務部門的徵地與開路計劃而預留款項。51FlávioLopes,PatrimónioArquitetónicoeArqueológico-NoçãoeNormasdeProteção,EdiçãoCaleidoscópio,CasaldeCamba(Portugal),2012,p.20.2葡萄牙法規Decretode30dedezembro1901.3本文將BoletimOficialdoGovêrnodaProvínciadeMacau譯為澳葡政府《公報》(簡稱《公報》)。4《公報》1926年第41期,第679頁。5《公報》1926年第41期,第679頁。
9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上述的總督批示是真真正正的建築遺產保護法規文件,首先,雖然聖保祿遺址並未正式被列入為紀念物清單,但當時澳葡政府已視該遺址等同於葡萄牙“國家紀念物”級別的建築遺產。其次,對遺址的保護措施非常詳細,並非建築物的日常修葺,而且涉及較多的部門,批示詳細列出了每一參與部門的工作。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方式直接參考葡萄牙的造法,而其保護的目的,除了作為旅遊景點的改善外,最主要是保存葡萄牙在東方輝煌歷史的實物見證。因此,這是一項具有文化遺產意識的建築保護,並非維持使用功能的一般修葺。而“聖保祿遺址”參考的葡國里斯本嘉模遺址,是一座創建於14世紀位於里斯本下城區西側小山崗的哥特式教堂及修院,1755年毀於里斯本大地震,翌年以新哥特式風格展開重建,但由於葡國解散境內的宗教團體,教堂的重建於1834年停止,隨着受當時浪漫主義對中世紀遺址的喜好,尤其受英國反修復思想的影響,嘉模遺址維持了建築遺址的狀態,並於1864年成為葡國考古學會的會址及考古博物館。1其實,對於聖保祿教堂這座在東方極具重要性的天主教建築,1904年澳門教區曾經計劃以“新巴洛克”風格對教堂重建,後來因葡萄牙共和國成立,澳葡政府取得了該遺址的業權而沒有繼續推行教堂的重建。1926年澳葡政府以里斯本的嘉模遺址為參考對聖保祿遺址採取“建築遺址”形式的保護,可見當時澳葡政府受到英國反修復思想的影響。(二)澳門出現建築保護倡議的時間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看看葡萄牙的相關情況。19世紀的葡萄牙,不論政治、文化及工程技術方面,均受到法國的影響。法國文化人士梅里美(ProsperMerimee)及雨果(VictorHugo)的建築遺產保護思想透過書籍與留學法國的葡國知識分子引入葡萄牙,其中AlexandreHerculano受雨果的影響,在葡國透過出版物宣傳建築遺產的保護思想,以推動公眾重視古代建築物的文化價值及其維護。2除了受法國的影響外,一些文化組織則較偏向英國的浪漫主義思想,尤其受威廉‧莫里斯(WilliamMorris)及約翰‧拉斯金(JohnRuskin)的影響,其中LucianoCordeiro、RamalhoOrtigão及JoséPessanha直接受莫里斯“古建築保護協會”提議的反介入保存的建築保護思想的影響。3葡萄牙現代的建築遺產保護概念首先由民間文化團體發起及推廣,後來才透過制定法律展開官方的保護,澳門的情況跟葡國有點類似。筆者發現,早於澳葡政府1926年保護聖保祿遺址的批示之前,澳門的葡人文化人士已於1920年6月組織了一個名為“澳門學會”(InstitutodeMacau)的科學、文學、美術研究會,根據其組織章程,該會的宗旨是研究葡萄牙在東方的影響及漢學的研究,其工作包括:推動澳門具歷史及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物品的保護;創設一所博物館;舉辦展覽;出版文化刊物;籌組書籍及檔案館;推廣藝術、文學、科學和城市美學的知識等等。41RuínaseMuseuarqueológicodoCarmo,AssociaçãodosarqueólogosPortugueses.2100AnosdePatrimónio:MemóriaeIdentidade:Portugal1910-2010,EdiçãoIGPAA,Lisboa,2010,p.57.3100AnosdePatrimónio:MemóriaeIdentidade:Portugal1910-2010,EdiçãoIGPAA,Lisboa,2010,pp.57,59.4《公報》1920年第25期,第468-469頁。
91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為了推動建築物的保護,該會內部設立了“建築物評定委員會”(ComissãodeClassificaçãodeEdifícios),由三名成員組成:文第士(ManueldaSilvaMendes)、工程師EugénioDiasdeAmorim及AlferesFranciscoPeixotoChedas。1雖然暫未發現該會的建築物評定清單,但該組織是在澳葡政府開展建築保護之前已提出開展相關的工作。就當時的情況而言,“澳門學會”雖然是民間組織,但其12位成員全是具影響力的居澳葡人,他們當中有主教、神父、軍官、律師、詩人、工程師,因此,該組織的工作間接影響澳葡政府的建築保護政策。為何該會提出保護具價值的建築?受到甚麼的影響?這對研究澳門建築遺產保護起源非常重要,透過分析該會會長暨“建築物評定委員會”其中的一位委員文第士能夠得到部分的答案。會長文第士是葡國律師,自1901年起在澳門生活,直至1936年離世。文第士在澳曾擔任教師、律師、法官和市議會主席,2他對中國文化有一定研究,在東望洋山的住宅曾收藏眾多的中國文物,部分藏品後來成為政府博物館館藏。他在20世紀初已關注澳門城市特色的維護,是澳門遺產保護的先行者。3從他當時在澳門葡文報章發表的一些文章,能深入了解他的保護思想。1915年1月17日文第士發表的《城市美學》一文,批評工務部門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忽略維護澳門的獨特性,讓缺乏美感的新建築物使原本具葡國特色的城市面貌變得越來越平庸。41929年亦發表兩篇文章,除了表達對城市過度發展的不滿外,亦從中知道文第士維護城市面貌背後的思想。文第士對澳門葡國城市面貌提出的維護,具體地反映了作為殖民者的居澳葡人對遠在歐洲伊比利亞半島故鄉的“殖民鄉愁”,同時亦帶“東方主義”和“浪漫主義”的態度觀看華人的生活街區。對城市建築的維護不僅是對歷史文化的守護,亦不僅是旅遊的目的。對於文第士浪漫主義思想的來源,在其1915年3月7日發表的文章中可以窺探一二,文中提到當時倫敦與巴黎等歐洲城市文化的精神文明,引用了約翰‧拉斯金強調精神與道德的字句,並舉出眾例子,提出生活中追求精神層面快樂的重要性。5文第士對文化的追求、對城市美學的關注,與其文章追求精神層面快樂的觀點吻合。然而,這文章的重要性不只是它提出的觀點,而是證明文第士在1910年代已經接觸了英國浪漫主義文化代表人物拉斯金的思想︰“威尼斯的石頭引起拉斯金對過去、對歷任總督管治的威尼斯歷史的沉思”6從這段話可以推斷文第士知悉或讀過拉斯金1853年出版的《威尼斯之石》。由此可以推斷,1926年澳葡政府採取反修復的“聖保祿遺址”保護,一定程度受到了當時居澳葡人文化精英的建築保護思想的影響,亦間接地受拉斯金的影響。1AnuárioMacau,1921,p.28.2AntónioMariadaConceiçãoJúnior,OlegadoartísticodeManueldaSilvaMendes,EdiçãoJoséLucianoCorreiadeOliveira,Macau,2017,p.2.3AntónioMariadaConceiçãoJúnior,OlegadoartísticodeManueldaSilvaMendes,EdiçãoJoséLucianoCorreiadeOliveira,Macau,2017,p.8.4NovaColectâneadeArtigosdeManueldaSilvaMendes,Folhetimdo“NotíciasdeMacau”,1964,v2,p.117.5NovaColectâneadeArtigosdeManueldaSilvaMendes,Folhetimdo“NotíciasdeMacau”,1964,v3,pp.197-199.6NovaColectâneadeArtigosdeManueldaSilvaMendes,Folhetimdo“NotíciasdeMacau”,1964,v3,p.199.
9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1953年建築遺產的評定(一)澳門在1953年開始對建築遺產作出評定的原因1953年澳門總督史伯泰透過訓令設立評定“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價值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具有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價值的元素或組合的委員會。是首次直接及完整地將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法延伸至澳門。在葡萄牙,1901年已設立了“國家紀念物委員會”,並於同年通過法規,規定了對已評定紀念性建築物的保護措施。1在1910年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之前,共有454座建築物被評為“國家紀念物”,然而,該些建築物全部位於歐洲大陸的葡萄牙國境之內。葡萄牙共和國成立後,為了配合中央下放權力予地方政府,重組了當時負責葡國文化遺產保護的“考古與藝術諮委會”,並分別在里斯本、科英布拉及波爾圖三個地區設立各自的地區諮委會,同時亦在上述三個地區組織“紀念物委員會”,以負責相關地區“紀念物”的評定、保護和修復。而在澳門,澳葡政府在未有評定“國家紀念物”之前,以法規保護的建築遺產只有聖保祿遺址。澳葡政府並沒有完全跟隨葡萄牙保護建築遺產,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一方面是當時澳葡政府的城市發展政策,另一方面是當時澳門缺乏建築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了“新國家時期”,葡萄牙的獨裁政府透過1933年憲法及《殖民地法案》,取消各殖民地單獨的組織章程,一概依《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和《海外行政改革法》進行內部管理,加強中央集權,削減殖民地的自治權,這樣的管理方式對澳門維持至1955年。2就在這期間,1949年葡國頒佈第2032號法律要求:各市政府應該在其管轄範圍推行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或動產、具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的組合體的評定。其實,未有1949年的法律之前,葡萄牙各地(包括管治地)的市政府並沒有評定建築遺產的權限。對於上述的法規,澳葡政府首先於1953年11月28日將法規原文轉載於澳門政府《公報》,於同年12月12日透過總督訓令在澳門執行葡萄牙第2032號法律,3並組織一個由市政廳副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和另外四名成員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專責評定“澳門省”內的國家紀念物、具公共利益的不動產或動產、具考古、歷史、藝術或景觀的組合體。除了主席外,其他四名成員中有神職人員、軍官、建築師和華籍文化人士ChuiPuiChi。對於該名華人委員,以往認為是“崔沛枝”。4然而,經筆者查核當時的《年鑑》,上述華人委員應是“徐佩芝”——鏡湖醫院慈善會董事,5曾任澳葡政府報刊的審查員,亦是當時的文化人。從該法規在澳門的迅速執行,可推斷1953年之前在澳門未有進行過相關的評定,且仍未有已評定的建築遺產。1926年開始對聖保祿遺址作保護只是一個特例,在該例中,正如批示內容顯示的那樣,澳葡政府視聖保祿遺址等同於“國家紀念物”而予以保護。1葡萄牙法規,Decretode30dedezembro1901。2吳志良、楊允中︰《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26頁。3《公報》1953年第50期,第876頁。4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153頁。5〈澳門工商年鑑1958-1959〉第四篇,《大眾報》(澳門)1959年,第13頁。
93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二)1953年的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定清單1953年的評審委員應該提交了一份評定清單,但未發現其最終版本,筆者只找到委員會對相關評定工作的一份草案,且該“國家紀念物”清單亦一直沒有被落實。1955年5月26日於市政廳大廳,評定委員會其中的委員AcácioCabreiraHenriques少校在澳門文化會(CírculoCulturaldeMacau)的研討會中介紹了這份清單草案,相關內容於1956年由該會出版。當時的清單草案分三個類別:宗教紀念物、軍事紀念物及其他紀念物,正如少校所說,清單反映了葡國在澳門的歷史。1該清單如下:●宗教紀念物——天主之母教堂遺址(俗稱聖保祿遺址)、望德聖母教堂、聖奧斯汀教堂、主教座堂、聖老楞佐教堂、玫瑰堂、聖若瑟修院教堂、聖安多尼教堂;●軍事紀念物——聖保祿炮台(大炮台)、東望洋炮台、聖地牙哥炮台、馬交石炮台、望廈炮台、燒灰爐炮台、加思欄炮台、氹仔炮台;●其他紀念物──賈梅士石洞、關閘拱門、得勝紀念碑、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華士古達嘉馬紀念碑、路環戰勝海盜紀念碑、歐華利石像。除了上述的“國家紀念物”外,清單還有“具公共利益不動產”──西望洋山教堂、聖家辣教堂、台山花地瑪教堂、氹仔嘉模教堂、路環聖方濟各教堂。至於“澳門省”級的建築遺產,草案包括──南灣澳督府、市政廳大樓、仁慈堂大樓、白馬行醫院大樓、鏡湖醫院、孫公館(即現今的“國父紀念館”樓宇)。分析該清單,共35項遺產被選中,其中“國家紀念物”共24項、“具公共利益不動產”共5項、“澳門省”遺產共6項。在24項“國家紀念物”中,宗教、軍事和其他紀念物各有8項,數量非常平均。然而,24項“國家紀念物”全是代表葡國文化的遺產,8項宗教紀念物全是天主教教堂,而8項其他紀念物,全是與葡萄牙歷史及澳葡殖民政權有關,其中,賈梅士石洞象徵葡國的愛國主義;華士古達嘉馬紀念碑及歐華利石像代表葡萄牙在東方的航海歷史;得勝紀念碑和路環戰勝海盜紀念碑代表澳葡政府在澳門的戰績;最後,關閘拱門、亞馬留銅像和美士基打銅像代表澳葡殖民者的勝利。此外,亞馬留銅像、美士基打銅像及歐華利石像都是在1940年以後建設的,是“新國家”時期的產物,距當年評定時只有十多年的歷史,其評定顯然具有強烈的殖民主義思想。委員會內雖然有一名華人,但是,整份清單只有兩項建築物被評為“澳門省”遺產,而當時澳門信奉佛教和道教的人口遠遠多於天主教人口,清單內卻一項中式廟宇都找不到,顯然清單的目的是要保存葡萄牙的文化。鏡湖醫院與孫公館是兩個特例,因為澳葡政府要對掌控澳門經濟的華商及當時的國民政府示好。少校在介紹完清單草案後提到薩拉查(AntóniodeOliveiraSalazar)政府對軍事遺址的重視:“……對於國家,一段古城牆是一項神聖的遺跡,能讓人想起我們英雄輩出的歷代祖先。”2這段文字赤裸地反映了澳葡政府當時評定遺產的真正意圖。1MajorAcácioCabreiraHenriques,MonumentosNacionaisExistentesnaProvínciadeMacau,CírculoCulturaldeMacau,Macau,1956,p.9.2MajorAcácioCabreiraHenriques,MonumentosNacionaisExistentesnaProvínciadeMacau,CírculoCulturaldeMacau,Macau,1956,p.57.
9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關於上述清單的演說,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當時澳門仍未有紀念物的官方評定。因為一直未有官方的評定建築遺產,少校委員對於不少具歷史及建築價值建築物的消失感到可惜。1而其提出應在“國家紀念物”周邊劃定保護區以規限附近的建築發展,顯然是已得悉葡萄牙1936年相關的法規。縱使承認因澳門地方細少,設保護區的想法可能難以實行,但仍認為需要推行相關的保護,以免重蹈覆轍。三、“審美委員會”和其他保護措施對於澳葡政府的建築遺產保護,《百年之路》認為1940年設立的“審美委員會”(ComissãodeEstética)是“官方文獻記載,首個具有保護文化遺產職能的委會員”,2究竟,該委員會是一個怎樣的委員會?澳門雖然被葡國政府視為“殖民地”,然而,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並没有將葡國1901年關於“國家紀念物”的保護法規引用於澳門。除了聖保祿遺址外,沒有法定的紀念物,澳葡政府採用了其他的方式維護城市的特色。1940年澳葡政府設立的“審美委員會”,目的便是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小組以加快建築方案的審批,其中涉及對城市建築發展、城市衛生與美觀給予意見,亦涉及對紀念碑和包括華人廟宇的重要建築物作維護。3根據法規,不論私人、市政或國有建築物的改建或重建工程,若涉及改變建築立面而可能影響城市景觀,需提交給審美委員會就方案的建築學、藝術及衛生作出評估。該委員會由8人組成,包括公務部門的主管及副主管工程師、衛生部門主管、旅遊委員會主席、物業部門主管、市政廳代表、總督委任人及華人商會代表,其中華人商會代表只參加涉及中式建築的相關會議。審美委員會並非建築保護的專門機構,然而涉及城市建築面貌與美觀的維護,因此,該立法證書對研究澳葡政府的建築維護有值得注意的內容﹕城市建築維護工作除了工程師的參與,亦需要有旅遊部門官員,可見20世紀40年代城市建築的維護與澳門的旅遊發展存有一定程度的關係。“新國家時期”葡萄牙的建築遺產保護已經注重歷史城鎮及維護已評定遺產周邊環境的建築與景觀價值的連繫。澳葡政府在城市景觀的維護,除了設立上述的“審美委員會”,加強保護聖保祿遺址及大炮台,規範其維護之外,還透過法規保護其周邊的景觀。筆者發現,澳葡政府在未確立正式的建築遺產保護清單之前,對聖保祿遺址的保護尤其重視。首先,1926年透過批示開始對遺址及周邊展開保護工作,當時由多個部門負責。1940年雖然設立了跨部門的審美委員會,但由於其並非建築遺產保護的專業部門,為了更明確聖保祿遺址的維護責任,1951年透過法規,指定澳門議事公局負責遺址的維護與清潔。4此外,從1960年12月3日對“大三巴牌坊古跡博物館”館長的委任批示可知,聖保祿遺址已被保護及成為一所古跡博物館。51MajorAcácioCabreiraHenriques,MonumentosNacionaisExistentesnaProvínciadeMacau,CírculoCulturaldeMacau,Macau,1956,p.57.2譚志廣︰《百年之路──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7年,第100頁。3《公報》1940年第10期,第147頁。4《公報》1951年第12期,第292頁。5《公報》1960年第49期,第1475頁。
95二十世紀上半葉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雖然1970年代之前澳門並未有確定的建築遺產清單,但是,1961年卻設立了大炮台的保護區,上述做法應該受1936年葡國在“國家紀念物”設立保護區法規的影響。首先,1960年澳葡政府設立了研究保護中央炮台(大炮台)地區界線的委員會。1政府收到委員會的研究報告後,於1961年頒佈第6729號訓令以限制大炮台區域的發展。該訓令提到,為保護大炮台的景觀及安全,因應相關委員會對保護區的建議,在大炮台周邊設立禁止建築區,保護區的北界為高園街、東界於炮兵街、南界為通往炮兵街的道路及附近的圍里、西界在大三巴斜巷附近,沿高園街禁建區的地段只批准興建兩層高的房屋。2這是筆者發現最早為保護建築物景觀而在澳門設立的保護區,可見1953年設立的評定“國家紀念物”委員會對設立保護區而提出的建議最終被澳葡政府接納及執行。為了保護前地空間的利用,1966年澳葡政府透過第8199號訓令,禁止在康公廟前地、媽閣廟前地、議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崗頂前地、花王堂前地、大堂前地、包公廟前地及柯邦迪前地興建永久性建築物。3對於綠化環境的保護,1960年澳葡政府頒佈第30號批示,設立委員會以研究提高東望洋山與媽閣山之價值。4結語20世紀初澳門城市除了進行現代化的城市建設外,澳葡政府亦開始對建築遺產進行保護。綜合本文的內容,澳葡政府在20世紀上半葉的建築遺產保護特點如下:(1)澳門的城市與建築遺產保護思想起源可追溯至1920年代初,澳葡政府對建築遺產的官方保護起始於1926年;(2)遺產保護的想法先由文化人士提倡,政府後來才落實保護措施,該情況與歐洲的保護運動近似;(3)聖保祿遺址是澳葡政府最早具有遺產保護意識的項目,亦是最早受歐洲“浪漫主義”反修復思想影響的保護個案;(4)在未有遺產保護法之前,澳葡政府主要透過單獨的法規文件對個別的建築遺產進行保護;(5)1940年設立的“審美委員會”並非建築保護的專門機構,然而其職務涉及城市建築面貌與美觀的維護;(6)儘管葡國於1901年已對“國家紀念物”進行評定與保護,但1953年之前澳門並没有建築遺產的保護清單,1953年的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紀念物”清單草案一直沒有被落實,澳門的建築遺產保護並沒有完全跟隨葡國的做法,這與澳門社會條件、政治環境的特殊性有關;(7)在1976年澳門首條文化遺產保護法頒佈之前,澳葡政府除了個別地保護建築遺產外,亦重視景觀、前地空間及綠化區的維護。[責任編輯 陳超敏]1《公報》1960年第42期,第1251頁。2 《公報》1961年第12期,第316-317頁。3 《公報》1966年第29期,第1012頁。4《公報》1960年第47期,第1395頁。
9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發佈,為廣東、香港、澳門三地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世界級城市群提供了政策契機,三地互相開展深度合作,謀劃長遠發展。社會治理是區域交流甚至走向融合必然要面對的課題,是整個區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沒有良好的社會治理,難以有高效的區域發展。粵港澳大灣區中的數據治理必然為大灣區的穩定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撑,香港、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正在根據本身特點,分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廣東省自“大部制改革”以來,諸多地級市隨之建立大數據相關部門,直接統籌和處理政務數據,數據的湧現需要匹配的觀念和能力。首先,社會治理理念面臨挑戰。在大數據時代,政府需要革新治理理念。傳統的政務信息公開程度和方式很難適應信息激增的趨勢,需要更大程度地有效合理整合政府數據資源,以保障公民知情權,提升公民意識,使公眾可以參與到公共事務的過程之中,倡導合作互動的治理思想,促進數據的流通。其次,社會治理方式面臨挑戰。隨着網絡的發展,公眾獲取的信息量也越來越大,政府不再壟斷着大量的信息。各區域政府應有意識地學習數據應用和管理的方法,採用多渠道搜集海量數據,分析相關問題,作出科學的決策。再次,所有區域數據治理普遍面臨一些必須注意的問題:一方面是個人隱私的問題。中國內地目前還沒有完整的數據法,粵港澳三地之間的法律交流也需同時被推進;另一方面是數據公開,政府不僅面臨數據公開方式、數據公開內容以及數據公開範圍的矛盾,而且難以把握安全與自由之間的平衡。最後是與大數據緊密相關的互聯網發展,以及在網絡空間不斷滲透的用戶群體,使得網絡力量不斷增強,並開始發揮着廣泛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力。各種網絡輿情事件傳播擴大的背後總會有廣大“網友”群體的積極推動,互聯網為公民提供了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場所,與此同時,網絡空間形成了信息共享和知識傳播的虛擬社區,為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提供了協商機會,為政府和公眾良性互動提供了對話平台。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為互聯網政治參與中公眾行為的數據收集、分析,以及政府與公眾的互動提供了可能,為協作共治的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和社會治理結構優化提供了實現條件。積極運用數據治理和應用網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可以有效支持“服務型大灣區”建設。數據分析方法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應用前景孫思宇 劉江銳 李卓航作者簡介︰孫思宇,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博士後;劉江銳,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博士生;李卓航(通訊作者),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管理學博士。‧時政剖析‧
97數據分析方法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應用前景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為實現區域多方面整合,勢必催生大量的信息交流,而數據治理視角引導決策者運用各類數據挖掘各類事實或問題的特點,以實現有針對的精準治理,減少政策失誤的風險和不必要的政策試驗的成本。在《綱要》文本中,具體而言,以下幾個部分直接提及了數據治理及相關的互聯網治理:第四章“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第一節“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第三節“優化區域創新環境”:“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第五章“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第一節“構建現代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創新集成應用”。第二節“優化提升信息基礎設施”:“構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粵港澳網間互聯寬帶擴容,全面佈局基於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推進骨幹網、城域網、接入網、互聯網數據中心和支撑系統的IPv6升級改造”、“建成成智慧城市群。推進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範和珠三角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強粵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統一標準,開放數據端口,建設互通的公共應用平台,建設全面覆蓋、泛在互聯的智能感知網絡以及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台、空間信息服務平台等信息基礎設施,大力發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區。推進電子簽名證書互認工作,推廣電子簽名互認證書在公共服務、金融、商貿等領域應用。共同推動大灣區電子支付系統互聯互通。增強通信企業服務能力,多措並舉實現通信資費合理下降,推動降低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游費,並積極開展取消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游費的可行性研究,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基礎支撑”、“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加強通信網絡、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保護,增強信息基礎設施可靠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第六章“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第一節“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大力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和優化發展,加強產業分工協作,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深度合作,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第七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三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新興服務業態,加快節能環保與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的融合”。第九章“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第一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創新‘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打破‘信息孤島’,提高行政服務效率”。以上《綱要》文本提及的數據治理可以被歸納為兩個方向:醫療、交通、政務等服務領域大數據運用和智慧城市大數據運用。此外,《綱要》在大灣區空間佈局方面指出要更好地發揮港珠澳大橋作用,加快建設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鐵路等重要交通設施。完善城
9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市群和城鎮發展體系,增強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如此便會產生巨量的包括人口、交通等各類流量數據。相似的是,隨着融合的加深和社會治理智能化的發展,《綱要》未直接陳及的其他諸多社會活動都可以被數據形式記錄,大量的數據交匯為粵港澳大灣區智能化社會治理奠定了數據分析基礎。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智慧城市群是《綱要》中有關數據治理着墨最多的一個部分。在智慧城市(smartcities)建設過程中,大數據資源及技術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GPS數據、客流數據、地圖與興趣點數據(pointofinterest,POI數據)、手機數據、視頻監控數據、LBS(locationbasedservice)位置服務數據、環境與氣象數據以及包括人口戶籍、醫療衛生、能源消耗等各類社會動態數據的挖掘和應用,已深刻地影響着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複雜的、龐大的、較為長期的過程,目前對於智慧城市的研究和應用主要集中在﹕通過對城市交通網絡和城市居民行為進行智能化公共交通建設的研究;以人為傳感器感知通過社交網絡(如微博、微信等)對城市(如暴雨積水點)進行感知的研究;以及通過環境應急數據、環境監管和督查體系數據、環境輿情數據的收集和環境基礎生態數據的收集與整合,來預測環境風險、提升環境執法能力等領域。對澳門特區政府自身而言,大數據可以改善政府的決策流程,優化政府的決策目標,提升政府決策的質量,明晰政府決策的效果,便利政府施政評估。對政府作為治理主體而言,可以改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和質量,便利政府履行監管職能,提高政府應對和處理社會危機和自然災害的反應速度和敏感程度,尤其在粵港澳大灣區有着很好的科技基礎、且隨着大灣區融合帶來的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加深的背景下,便於特區政府展開精準工作,優化政府回應性。政府在對社會治理的過程中,二者的互動行為可以改善政府與一般民眾、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之間的互動,包括程序公開、規則公開、結果公示和信息發佈等在內的政務公開,涉及網上辦事、意見徵詢、網上投訴、網上評測、實時反饋等在內的在線政務,可以大大超越傳統治理方式的阻礙、時滯和資源限制,極大地改變和改善政府與社會公眾的相互關係。儘管大數據應用的潛力和前景異常誘人,澳門特區政府在社會治理中進行資源投入時依然存在風險,所以在實踐上應當審慎,有時貿然實行一些實踐可能會導致負面效果。因而,在採用基於大數據的社會治理實踐創新時,如何正確認知客觀需求和能力,並設計出相應的應用機制和步步推進,是驅動澳門大數據社會治理的關鍵。因為大數據在社會治理多個方面的應用成果和潛力,使得加快澳門大數據平台的建設和開發,以及在澳門社會治理領域內的應用成為重點任務。互聯網已經開啟了社會的全方位變革,澳門特區政府需要適應這樣的趨勢,充分理解與粵港灣大灣區共生的數據機遇,為良治添磚加瓦。[責任編輯 陳超敏]
99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摘 要]本研究通過調查澳門居民博彩行為的演變,檢驗接觸理論和適應理論的有效性,結果支持了適應性理論的假設。基於適應性理論的預測,未來人口對博彩娛樂的興趣會逐漸下降,從而可能導致博彩產業的增長放緩。為應對居民對博彩業適應性帶來的影響,澳門需要未雨綢繆,發展能為澳門帶來新的稅收和就業機會的非博彩產業,以降低博彩業衰退帶來的風險。澳門也需要發展更多的非博彩娛樂設施以保持對遊客的吸引力。博彩經營公司需要在博彩遊戲方面不斷地創新,以保持遊客對博彩遊戲的新鮮感。[關鍵詞]澳門 博彩產業 博彩消費行為博彩業是澳門最重要的產業。2018年,在澳門的就業人口中,有約22%在博彩行業工作(包括博彩仲介),1是澳門僱員數量最大的行業。澳門特區政府的直接稅,有92%來自博彩業,2如果再加上博彩企業貢獻的其他稅費,博彩業對特區政府財政收入的貢獻還更大。此外,博彩業還帶動了澳門的旅遊業、零售業、餐飲業、酒店業等其他行業。因此,博彩業的繁榮和發展,直接關係到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穩定。瞭解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並及時採取相應的對策,對中央政府、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的相關企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影響博彩業未來發展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客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來往澳門的交通、簽證(簽注)的便利性、外匯管制政策等,當中,客人的消費偏好是最重要的因素。因為他們的消費偏好決定他們是否把金錢花費在博彩娛樂上。如果他們的偏好保持不變或增強,博彩業就會有更大的發展;如果他們的偏好改變或降低,博彩業的收入則會減少。那麼未來澳門博彩客人的消費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曾忠祿 紀春禮作者簡介︰曾忠祿,澳門理工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澳門特區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紀春禮,澳門理工學院講師、經濟學博士。* 本論文是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澳門科技基金聯合資助合作研究項目“社會、環境、遺傳因素對博彩行為的影響──公共政策管理的視角”(項目編號:020/2017/AFJ)的部分成果。1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就業調查2018年︰第4季度”,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d4e4d153-73fb-4707-8b82-e20257ec87be。2澳門特區政府財政局,“中央帳目”,http://www.dsf.gov.mo/finance/public_finance_info.aspx?FormType=0generalLedger。‧經濟社會建設‧
10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偏好會怎樣變化呢?本研究擬通過問卷調查,瞭解澳門居民博彩消費行為的偏向和變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政策建議。一、有關博彩偏好演變的理論有關居民博彩偏好演變的理論最重要的是“接觸理論”(exposuretheory)與“適應理論”(adaptationtheory)。接觸理論認為,一個人或一個地方的人口的博彩行為常常受接觸博彩設施的機會的影響。如果一個人或一個地方的人口接觸博彩設施的機會比較多,個人參與有關的博彩活動的可能性就會比較高,參加的頻率就會更頻繁;參與博彩活動的人口佔地方總人口的比重就會增加。反之,個人參加博彩活動的可能性會比較低,頻率會比較少,參與人口佔地方總人口的比重也會比較低。1接觸機會由三種因素決定:1)離博彩設施的距離;2)博彩設施的數量;3)接觸博彩設施的時間。離博彩設施的距離根據從居住地到博彩場地的距離或到達博彩場地的方便性確定。博彩設施包括賭場、賭桌、老虎機等設施。這些設施數量的多寡決定它們總體對個人或一個地方的居民的誘惑程度。博彩設施越多意味着居民受博彩誘惑的強度就越大,參與程度就越高。而接觸博彩設施的時間主要指一個人或一個地方的人口接觸這些設施的時間(例如年期)。接觸時間越長,個人或地方人口群體參與博彩活動的可能性就越大。2因此,個人或一個地方的人口參與博彩的意願與頻率、花在博彩上的時間,以及在博彩上面的花費,取決於個人或一個地方的人口距離博彩設施的距離、能接觸的博彩設施的數量以及接觸這些設施的年限長短。距離越近,能接觸的設施數量越多,接觸的時間(年期)越長,他(他們)參與博彩的意願和頻率就越高,花在博彩上的時間就越多,在博彩上的開支就越大。這對博彩經營企業意味着更高的收入,對當地政府意味着更多的博彩稅收。而適應理論的概念最早來自生物學,指生物為適應環境的變化而調整自己行為的特徵。生物的適應性有助於生物個體的生存和繁衍。該理論被引入到公共衛生領域,指人們面對有害環境時的應變能力和抵抗能力。在公共衛生領域,適應性理論成為指導流行病預防、毒品上癮、酗酒等決策的重要理論。該理論被引入博彩產業是近年的事。過去十多年來,由於博彩產業的快速發展,問題博彩、病態賭博日益增加,賭博被視為新的公共衛生問題。適應性理論被作為接觸理論(exposurehypothesis)的補充,被用於研究博彩產業的發展對當地居民的長期影響上。博彩遊戲被視為一種流感病毒。當一種新的流感病毒出現時,人們對它的抵抗力非常低,很容易被感染,但隨着人們接觸的增加,人體能產生免疫功能,從而增加對病毒的抵抗力。具體到博彩遊戲,當人們第一次接觸賭博時,博彩遊戲的新奇性導致很高的參與率以及病態賭徒的比率。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們的新鮮感會逐漸消失,對遊戲的認識會不斷加深,於是博彩的參與率和問題賭1H.J.Shaffer,R.A.LaBrie,D.LaPlante,“LayingtheFoundationforQuantifyingRegionalExposuretoSocialPhenomena:ConsideringtheCaseofLegalizedGamblingasaPublicHealthToxin,”PsychologyofAddictiveBehaviors,Vol.18,No.1(2004),pp.40-48.2H.J.Shaffer,R.A.LaBrie,D.LaPlante,“LayingtheFoundationforQuantifyingRegionalExposuretoSocialPhenomena:ConsideringtheCaseofLegalizedGamblingasaPublicHealthToxin,”PsychologyofAddictiveBehaviors,Vol.18,No.1(2004),pp.40-48.
101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徒比率會下降。Shaffer、LaBrie和LaPlante指出,社會適應會使賭客逐漸認識到,他們贏錢的機會長期來說是負的。作為回應,賭客會調整他們的博彩金額乃至博彩的行為(比如放棄賭博)。1根據該理論,影響人們對博彩的適應性因素除了新鮮感而外,還包括:1)隨着人們對博彩的負面影響的認識增加,他們對博彩的認受性會降低;2)因為博彩的嚴重後果(破產、自殺),一些病態賭徒從博彩人群中消失了;3)政府和企業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提供的治療資源的影響;4)人口年齡增長會增加對自我行為的控制力。2從這個理論的角度來看,人們長期接觸博彩設施會降低對博彩遊戲的興趣。因此更多的賭場並不意味着更多的博彩收入和博彩稅收。對上述兩種理論已有一定數量的實證研究並進行了檢驗,但迄今為止還沒有統一的結論,兩種理論各有支持。現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還沒有對亞洲居民的研究。本研究通過對澳門居民的博彩行為的演變,檢驗上述理論對澳門居民的實用性,從而填補現有對亞洲居民研究的空白。二、澳門的賭場博彩業選擇澳門居民來檢驗上述理論的有效性具有特別的意義,這是因為澳門居民接觸的博彩環境與眾不同。澳門的賭場博彩業在全球都別具一格。首先,它有很長的歷史。早在1847年,澳葡政府就頒佈法令,宣佈澳門博彩合法化,並於1849年首次頒發了番攤館的牌照。1877年,在澳門已有三種賭場博彩遊戲,即番攤、牌九和大小。1910年,澳門已有15家賭場,僱用了143名員工。1930年澳門建立了第一家博彩專營公司。1961年,葡萄牙政府頒佈法令,將澳門正式變成旅遊博彩區。從1847年到迄今為止的160多年的時間裏,澳門的賭場博彩的經營沒有任何中斷。在這期間,除對澳門的公職人員進入賭場有過限制外(澳葡政府1931年發佈的《政府公報》724號訓令規定每年除春節假期3天以外,政府公職人員不得進入賭場)外,政府法令對居民進入賭場基本沒有限制。因此,澳門居民有長期接觸賭場博彩的歷史。如果適應性理論是恰當的,那麼我們可以預測,澳門居民對賭場博彩會產生較強的免疫力,他們對賭場博彩的興趣已不高了。另一方面,澳門地域狹窄,總面積僅30來平方公里,澳門居民不管居住在澳門甚麼地方,離賭場的距離都不遠,因此澳門居民到賭場參與博彩非常方便。此外,澳門的博彩設施一直在持續增加。2003年,當澳門博彩業對外開放時,澳門的賭場數量僅11間,賭桌數量2003年為424張,老虎機數量為814台。到2018年12月底,澳門賭場數量已有41間,賭桌數量已達6,588張。老虎機數量已達16,059台。也就是說,從2003年到2018年,澳門的賭場數量增加了2.7倍,賭桌數量增加了14.5倍,老虎機數量增加了18.7倍。這些設施的增加意味着澳門居民接觸博彩設施的機會大幅增加,接觸的強度大幅增加。如果接觸理論是恰當的,那麼可以因此預測,澳門居民對賭場博彩的興趣偏好會不斷加強,參與賭場博彩的頻率持續增加。1H.J.Shaffer,R.A.LaBrie,D.LaPlante,“LayingtheFoundationforQuantifyingRegionalExposuretoSocialPhenomena:ConsideringtheCaseofLegalizedGamblingasaPublicHealthToxin,”PsychologyofAddictiveBehaviors,Vol.18,No.1(2004),pp.40-48.2J.Storer,M.Abbott,J.Stubbs,“AccessorAdaptation?AMeta-analysisofSurveysofProblemGamblingPrevalenceinAustraliaandNewZealandwithRespecttoConcentrationofElectronicGamingMachines,”InternationalGamblingStudies,Vol.9,No.3(2009),pp.225-244.
10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弄清楚澳門居民實際博彩行為正在按哪一種假設的預測方向發展,有助於預測未來澳門賭客的博彩行為,也有助於預測澳門博彩業未來發展的趨勢。三、研究方法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進行。問卷通過詢問的方法,首先瞭解被調查對象過去一年參與澳門賭場博彩的情況,包括參與的頻率、花費的金額佔月收入的比重、興奮程度和對博彩遊戲的認知。接着請他們回憶他們最早參與賭場博彩時的參與頻率、花費金額佔月收入的比重、興奮程度和對博彩遊戲的認知。通過對比他們在不同時間的博彩行為,判斷他們是否有適應性的變化,如果有,是朝哪個方向變化。通過詢問的方法瞭解居民博彩行為的變化是Shaffer等人在1999年調查美國賭場員工的博彩行為演變時所使用過的方法。1調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本階段的調查在2018年5月21日至7月20日期間完成。調查的方法是在澳門通過面對面訪問和互聯網問卷調查。調查問卷包括32個問題,其中包括兩個篩選問題:您過去曾參與過澳門的賭場博彩嗎(時間不限)?如果回答是“否”,調查終止。接着問:您過去12個月參與過澳門的賭場博彩嗎?如果被訪問對象的答覆是沒有,調查就停止。面對面調查主要是在澳門的巴士站、菜場、澳門居民經常光顧的賭場外面等地進行。互聯網調查是使用互聯網調查服務SurveyMonkey的軟件進行的。調查問卷上傳到SurveyMonkey網站後,通過手機號和微信將連結發送到曾在澳門理工學院接受過培訓的畢業生、攻讀4年學位課程但兼職或全職工作的學生,以及澳門的工會會員、澳門的博彩中介社團成員等的手機上。共邀請了12,200個手機號碼和微信地址,共收集了581份回覆,回覆率約為5%。刪除那些不完整的,剩下437份回覆,其中230名是賭場員工,131名是非賭場員工,76名沒有行業資料(開始的調查沒有設定有關行業的問題)。調查結果通過SPSS軟件第24版進行分析。為了瞭解被調查對象在最近一年的博彩行為與最早一年的博彩行為是否有顯著性差異,利用SPSS軟體進行了“成對樣本檢驗”。四、調查結果(一)基本情況437份合格的調查結果中,男性為218人,佔有效問卷數量的49.9%。女性為219人,佔50.1%。被調查對象的年齡,有近50%是31-40年齡段的人,26%為21-30年齡段的人。這兩個年齡段的人合計佔合格被調查對象的76%。從受教育水平看,比重最大的是本科生(含在讀),其次是高中畢業生,兩者合計佔總有效被調查人數的81%。有效調查對象有57%為已婚。53%在博彩行業工作,30%在非博彩行業工作,17%不清楚(剛開始的問卷沒有問到有關行業的問題)。在437位有效被調查對象中,最早參與賭場博彩的時間是1970年,至今已有48年。最晚參加賭場博彩的是2017年,僅1年。所有被調查對象參與賭場博彩的年數平均為12年。2003年及以前開始參與的有112人,佔總數的26%;2004-2008年開始的有151人,佔總數的35%;2009-2013年開始的有99人,佔23%;2014-2017年開始的有75人,佔總數的17%(表1)。1H.J.Shaffer,J.VanderBilt,M.N.Hall,“Gambling,Drinking,Smoking,andOtherHealthRiskActivitiesamongCasinoEmployees,”AmericanJournalofIndustrialMedicine,Vol.36,Issue.3(1999),pp.365-378.
103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表1 被調查對象基本情況性別人數百分比(%)婚姻人數百分比(%)男21849.9未婚15335女21950.1已婚25157.4合計437100.0離婚276.2教育人數百分比(%)其他61.4初中及以下5312.1合計437100.0高中14533.2行業人數百分比(%)本科21048.1博彩業23052.6研究生296.6非博彩業13130合計437100.0缺失7617.4年齡人數百分比(%)合計437100.0≤2010.2開始時間人數百分比(%)21-3011426.12003及以前1122631-4021749.72004-20081513541-5070162009-2013992351-60276.22014-20177517>6081.8合計437100.0合計437100.0(二)博彩行為的變化調查結果顯示437位被調查對象在最近的12個月和他們剛開始的12個月,在博彩參與的頻率、博彩開支佔月收入的比重、博彩的興奮度、博彩的動機和對博彩遊戲的認知5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在每次博彩的時間(小時)和最高投注上,沒有顯著的差異。(1)賭場博彩的頻率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剛開始進入賭場博彩的頻率與最近12個月進賭場博彩的頻率存在顯著性差異(t=4.583,P=0.000)。被調查對象在剛開始進入賭場博彩的那一年,有近20%至少每月都進一次賭場博彩,約80%每個月進賭場博彩的次數不到一次。但在最近的12個月裏,每月至少進賭場博彩一次的比重僅有10%,90%的被調查對象每月次數不到一次。這顯示被調查對象博彩的頻率大幅下降了。(2)賭場博彩的興奮度賭場對顧客的吸引力,最重要的因素是能給顧客帶來刺激,令顧客感到興奮。因此博彩興奮度是影響賭場對顧客吸引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本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剛開始進入賭場博彩時的興奮程度與最近12個月進賭場博彩時的興奮程度之間存在顯著性差異(t=-7.807,P=0.000)。剛開始進賭場博彩時,被調查對象有約30%感到興奮或非常興奮,但最近12個月,感到興奮或非常興奮的比重下降到10%。被調查對象博彩的興奮度下降,意味着賭場對被調查對象的吸引力下降了。(3)博彩開支佔月薪比重的中位數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剛開始進入賭場博彩時,每月博彩開支佔其月薪的比重中位數為5%,而最近12個月博彩開支佔月薪的比重中位數為3%(t=-2.274,P=0.000)。這意味着被調查對象的賭場博彩消費佔收入的比重下降了。賭場博彩是一種奢侈品。一般而言,人們對奢侈品的
10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消費會隨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消費佔收入的比重會上升。而澳門被調查對象的博彩開支佔月薪的比重並沒有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反而下降,意味着被調查對象對博彩娛樂的興趣減少。(4)賭場博彩的動機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剛開始進入賭場博彩時的動機與最近12個月進賭場博彩的動機存在顯著性差異(t=4.241,P=0.000)。剛開始進行博彩的12個月,有44%的動機是贏錢,而在最近的12個月,以贏錢為主要動機的比重下降到了37%。這顯示,被調查對象對博彩遊戲的認識在加深:對賭場贏錢的可能性有更現實的認識,因此希望通過博彩贏錢的想法在減少。(5)對賭場博彩的認知賭客對博彩遊戲的認知常常有一種被稱為賭客謬誤(gambler’sfallacy)的錯誤認知。博彩遊戲的輸贏基本上都是隨機的,沒有任何規律可言;每一輪遊戲與下一輪都沒有任何聯繫,彼此是獨立的。但許多賭客錯誤地認為博彩遊戲中有一定的規律可循。許多人錯誤地認為自己已掌握了遊戲的規律,因此增加了贏錢的機會;如果玩一個遊戲連續輸了一段時間,就以為在接下來的時間裏贏錢的機會會增加等等。本研究通過一個陳述題,請被調查對象提供意見,從而度量被調查對象是否有賭徒謬誤。陳述題為:“博彩時,如果連續輸了一段時間,接下來贏的機會就增加了”。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對象對博彩的認知有較大程度的變化(t=22.166,P=0.000)。在剛開始進賭場博彩那一年,同意和非常同意上述陳述的被調查對象的比重為20%,即20%的被調查對象對博彩遊戲持錯誤的認知。但過去一年,該比重降到了14%。顯示被調查對象對博彩遊戲的認知更客觀了(表2)。表2 被調查對象博彩行為與認知變化趨勢12個月內進入賭場玩博彩的頻率?開始12個月(人)百分比(%)最近12個月(人)百分比(%)每天194.371.6每週不到7天306.9153.4每週不到1次368.2204.6每月不到1次35280.539590.4合計437100.0437100.0玩博彩遊戲令您興奮嗎(1為一點不興奮,5為非常興奮)開始12個月(人)百分比(%)最近12個月(人)百分比(%)111325.918341.927617.49922.7311927.211025.246214.2265.956715.3194.3合計437100.0437100.0博彩開支佔月收入的比重開始12個月最近12個月中位數5%3%眾數11
105澳門博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基於澳門居民博彩行為演變分析您在賭場玩博彩遊戲的動機是甚麼?開始12個月(人)百分比(%)最近12個月(人)百分比(%)迎接挑戰153.461.5得到刺激358.0184.5贏錢19244.116039.6放鬆自己5412.47318.1與他人交往4811.0389.4其他9120.910927.0缺失20.5337.6總計437100.0437100.0在玩博彩時,如果連續輸了好多次接下來就應該是贏的機會開始12個月(人)百分比(%)最近12個月(人)百分比(%)非常同意173.9194.3同意7016419.4說不清楚16537.88920.4不同意6815.614433非常不同意7617.414332.7小計39690.643699.8缺失419.410.2總計437100.0437100.0五、討論本研究調查的結果支持了適應性理論的預測,即人們對博彩遊戲的偏好會隨着接觸時間的增加而下降;但沒有支持接觸理論的預測,即隨着接觸的賭場設施的增加、接觸博彩設施的時間的增加居民的博彩偏好會增加。該調查結果與澳門大學有關澳門居民的博彩流行率調查發現的結果基本一致。自2003年以來,澳門大學組織了5次有關澳門居民參與博彩活動的流行率調查。調查顯示,除2003-2007年澳門居民參與賭場博彩的行為是在增加外,從2007-2016年,澳門居民參與賭場博彩和老虎機博彩的人數佔澳門人口的比重一直在下降。從2007年高峰的約24%的人口參與率,下降到2016年的10%。玩老虎機的人口參與率,2007年是11%,2016年僅為7%。因博彩導致的問題賭博人口的比重也一直在下降。2007年問題賭博的百分比為6.4%,2016年僅為2.5%。2003-2007年的賭場博彩參與率有所增加,是因為2003年澳門開放賭權,2004年開始,不斷有與澳門傳統賭場完全不同風格的拉斯維加斯式賭場開始經營,包括2004年的金沙娛樂場、2006年的澳門永利娛樂場等。全新的賭場給居民帶來新鮮感,從而在短期內刺激了澳門居民的博彩慾望。但隨着居民對新風格的賭場的適應,博彩興趣便逐漸下降(表3)。表3 澳門居民參與賭場博彩情況賭場博彩參與率(%)賭場博彩金額中位數角子機博彩參與(%)角子機博彩金額中位數問題賭博(%)200320.250//4.3200723.625011.11506.4201020.75009.91555.5201311.92387.21002.8201610.45006.51002.5資料來源:根據澳門大學各期“澳門居民參與博彩活動調查”整理。(續上表)
10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六、建議本研究支持了適應性理論的假設。根據該理論的預測,社會人口對博彩遊戲的適應性會導致他們對博彩的興趣下降,參與率降低。如果將適應性理論的假設用於判斷澳門未來客人的博彩趨勢,可能意味着隨着赴澳遊客對澳門博彩業接觸的增加,赴澳遊客對澳門的賭場博彩的興趣會逐漸下降。本調查結果也與本研究團隊早期(2012年)對香港、內地赴澳遊客的一項調查顯示的傾向一致,即:接觸澳門博彩時間(年份)越長的遊客,在澳門的博彩參與率越低。2012年的遊客調查發現,香港赴澳遊客的博彩參與率為27%,廣東的遊客的參與率為41%,而廣東以外的內地遊客的參與率為61%。1香港居民在澳門的博彩參與率最低,可能因為他們長期都在接觸澳門的賭場博彩,對澳門的賭場博彩已經有很高的適應水平了。內地居民大量赴澳旅遊,僅從2003年開放自由行才開始。因此接觸澳門賭場博彩的時間相對比較短,對澳門賭場博彩的適應性還沒有完成。但內地的遊客不同地區的適應程度有差異。內地開放自由行最早是廣東的城市,內地大部分廣東以外的城市開放自由行的時間都更短,而且到目前許多城市也還沒有開放,廣東居民接觸澳門賭場博彩的時間比其他內地城市接觸的時間更早,因此比內地其他地方的居民更適應了澳門的博彩娛樂,因此對澳門賭場博彩的興趣比內地其他地方的為低。未來赴澳遊客的博彩消費,廣東的遊客可能會進一步接近香港的水平,而廣東以外內地其他省市的居民會逐漸向廣東的水平看齊,最終向香港的水平看齊。因此澳門的博彩業的發展會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放緩。但該過程可能需要相對比較長的時間,不會有澳門居民這麼快,因為︰第一,他們距離澳門比較遠,因此對澳門博彩設施的接觸沒有澳門居民這麼頻繁,適應的時間會更長。第二,內地地理範圍廣闊,來過澳門的居民佔內地居民的比重還非常低,因此當一些地方的居民適應了之後,還有很多其他地方的居民沒有到過澳門,他們將填補已適應了的內地居民留下的空白。這也會延長內地居民的適應時間。雖然如此,適應性理論預測的居民博彩行為的變化,遲早也會比較突出的顯示在內地遊客身上。以上預測對澳門具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社會人口對博彩遊戲的適應性變化會導致澳門博彩業的增長不斷放緩。這意味着從長遠看,博彩業對澳門經濟的貢獻會下降。這也意味着澳門要長期保持繁榮和穩定,需要未雨綢繆,及早找到在未來能為政府提供新的稅源和增加博彩業之外的就業機會的產業,這就需要澳門的產業更加多元化。其次,由於社會人口對博彩遊戲的新鮮感日益減少,澳門對遊客的吸引力會逐漸下降。要保持澳門對遊客的吸引力,澳門需要發展更多的非博彩娛樂元素。再其次,為減緩遊客不斷下降的新鮮感,保持博彩產業的穩定發展,澳門的賭場博彩經營者需要在娛樂設施,包括博彩設施方面持續創新。本研究的局限性。雖然適應性理論的假設有助於預測世界未來博彩業的長期趨勢,但要將該假設用於具體地方的人口具體時間內的變化仍有很大的挑戰性。因為不同地方的人口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消費選擇,因此他們的適應性過程,或博彩消費的變化所需要的時間,是有差別的。因此,用該假設預測未來具體時間具體地方的人口消費趨勢,還需要更細緻的研究。[責任編輯 陳超敏]1ZhongLuZeng,C.Prentice,B.E.King,“ToGambleorNot?PerceptionsofMacauamongMainlandChineseandHongKongVisitors,”InternationalJournalofTourismResearch,Vol.16,Issue2(2014),pp.105-112.
107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摘 要]本文以《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為研究視角,就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現狀、制約因素進行了系統分析,並對新時期澳門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規劃了總體思路與合作方向,結合《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中對澳門提出的工作目標,對應制定了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的實施路徑,為澳門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更好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指明了方向。[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 澳門 經濟適度多元化 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是指由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九個珠三角城市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形成的城市群,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明確了澳門的發展定位,1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為澳門下一階段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通過大灣區內的資源整合,有利於實現粵港澳區域發展的優勢互補,推進新一輪改革開放,實現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此背景下,開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澳門多元化經濟發展現狀2(一)經濟基本面保持良好2017年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生產總值(GDP)合計超過102,158億人民幣,其中香港佔比23%,達23,049.14億人民幣,澳門佔比3%,達3,102億人民幣,人均生產總值為525,865元人民幣,經濟實質增長9.1%,澳門此兩項指標均為大灣區各城市首位(表1),並終止了2017年過去三年的經濟收縮,隨着澳門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一帶一路”戰略和粵港澳大灣區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齊冠鈞作者簡介︰齊冠鈞,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貿易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北京 1007101《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2此部分資料及內容來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以及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公佈的《2017年澳門經濟形勢回顧和2018年經濟展望》文章,http://www.zlb.gov.cn/2018-05/16/c_129873891.htm,https://www.dsec.gov.mo/home_zhmo.aspx。‧經濟社會建設‧
10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設,以及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持續推進、“一個中心、一個平台”建設不斷深化,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澳門經濟仍將保持平穩發展。表1 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經濟指標城市國民生產總值(億)增長率(%)大灣區內排名香港23,049.143.7%1深圳22,438.398.8%2廣州21,5007%3佛山9,5008.6%4東莞7,5808.2%5惠州3,8008%6中山3,5007.5%7澳門3,1029.1%8江門2,6008%9珠海2,5549%10肇慶2,1905%11資料來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4113/2018/0705/1028747/content_1028747.htm。(二)會展業穩步提質發展根據《2017年度中國展覽數據統計報告》顯示,1大灣區城市廣州、深圳、東莞位列展覽面積、場次的前三甲,澳門與之相比雖還存在不少差距,但近幾年的成績也十分突出。2017年澳門共舉辦了1,285個會議活動,同比增長7.5%,與會人數約24.5萬人次,同比大幅增長39.2%。同期共舉辦了51個展覽,同比下跌7.3%,入場人數160.8萬人次,同比上升7.2%。入場人次2萬或以上的非政府機構主辦之大型展覽共21個,同比下跌8.7%,入場人數120.3萬人次,同比上升5.4%。作為特區政府大力推動的新興產業之一,會展產業對本澳經濟的貢獻備受關注。2017年《澳門會展產業附屬帳》的試算結果顯示,2隨着會議數目增多及規模擴大,會展活動在各主要相關行業的需求總額由2015年的24.5億澳門元增至2016年的32.2億澳門元,然後再增至2017年的61.1億澳門元。在扣除中間消耗後,會展活動的增加值總額由2015年的14.4億澳門元增至2016年的18.1億澳門元,再升至2017年的35.5億澳門元,與2015年相比,2017年會展活動的增加值總額增加了146.6%(表2)。在特區政府“以會議為先”的政策支持下,澳門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專業展覽數量與日俱增,行業規模平穩上升,影響力不斷擴大,成為打造城市特色品牌的重要內容。特別是逐步打造了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活動。例如,舉辦“世界旅遊經濟論壇”、“央企支持澳門中葡平台建設高峰會”、“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等重大活動,對澳門整體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拉動作用。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4297897483349965。2http://www.job853.com/MacauNews/news_list_show_macao.aspx?d=0&id=722719&m=0&page&type=3&y=0。
109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表2 按人次統計的會展活動數目及入場人次(2015-2017年)人次活動數目與會及入場人次201520162017變化%201520162017變化%會議1,1631,1951,2857.5117,851175,852244,79839.210-4957756663211.714,32213,50115,09611.850-99263279248(11.1)17,32718,91116,447(13.0)100-1991691531657.822,52720,24122,2039.7≥20015419724021.863,675123,199191,05255.1展覽785551(7.3)2,393,4611500,3241,608,0757.2政府主辦46716.7244,254211,213289,32637.0非政府機構主辦744944(10.2)2,149,2071289,1111,318,7492.3<20,000362623(11.5)317,732147,927115,373(22.0)≥20,000382321(8.7)1,831,4751141,1841,203,3765.4獎勵活動22264573.14,78045,35147,8205.4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三)旅遊產業逐步升溫大灣區11個城市中,香港、澳門、深圳、廣州、江門均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近年來,內地遊客赴境外旅遊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港澳作廣大旅客的出訪重要目的地,隨着港珠澳大橋的順利開通,赴澳門旅遊也愈發便利化。根據特區政府統計普查局的數據,12017年全年澳門入境旅客共3,261萬人次,同比增加5.4%。留宿旅客增加9.9%至1,725.4萬人次,位列大灣區各城市中第8位,其佔比由2016年的50.7%擴大至2017年的52.9%。過夜旅客微升0.7%至1,535.5萬人次。旅客平均逗留1.2日,與2016年持平;留宿及不過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時間分別維持在2.1日及0.2日。參團旅客增加14.2%至862.2萬人次。全年旅客總消費達613.2億澳門元,同比上升16.4%;其中中國內地遊客消費達到22.03億澳門元,同比上升11.5%。留宿旅客(497.5億澳門元)及不過夜旅客(115.7億澳門元)分別增加18.2%及9.5%。旅客人均消費1,880澳門元,同比上升10.5%;留宿旅客增加7.6%,不過夜旅客增加8.7%。隨着內地遊客對高端旅遊需求的不斷提升,未來在大灣區建設過程中,澳門可協同香港、深圳、廣州、珠海、江門等打造“一站多程”式旅遊項目,在保持內地遊客穩步增長的同時,進一步挖掘海外尤其是葡語國家的遊客市場,充分開發本地區的旅遊產業增長潛力。(四)中醫藥產業初見成效在中醫藥研究與發展方面,同樣位於大灣區範圍內的珠海橫琴緊挨澳門,為澳門中醫藥產業的發展提供了便利的空間資源,2011年4月19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在橫琴新區正式奠基,成為粵澳合作產業園區的首個落地項目。2經過六年的發展,澳門中醫藥產業初見成效,2017年,澳門共有8間製造中藥的場所,在職員工115人,收益4,580.8萬澳門元,增加值總額1,482.5萬澳門元,同比下跌27.0%。澳門自2011年起建立國家首個中藥品質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多年來在推動中藥品質鑑定技術、藥理研究、參與標準制定以及產業化等作了大量的工作,為中醫藥國際化及標準化打下基礎。橫琴粵澳中醫藥產業園亦即將建成符合歐盟標準的GMP中試大樓,為大灣區中藥產業化提供更便利的台階。1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d45bf8ce-2b35-45d9-ab3a-ed645e8af4bb。2http://www.sohu.com/a/122128510_401400。
11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澳門多元化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自1999年12月20日回歸以來,由於貫徹了“一國兩制”方針和得到中央政府堅強支持,澳門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生明顯改善。國家“十一五”、“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澳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特區政府近幾年也努力推進澳門經濟向適度多元化調整,但是土地、水域、人力資源、產業結構等問題卻一直是很大的制約。(一)土地、水域等空間限制作為一個微型經濟體,土地的緊缺已成為澳門發展的主要瓶頸。根據特區政府統計普查局的數據,1截至2017年,澳門常住人口為65.3萬人,全區陸地總面積為30.8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21,201人。另據特區政府旅遊局公佈的數據,2017年來訪澳門的遊客總數有3,261萬人次。綜合上述兩項數據,澳門已成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在粵港澳大灣區11個城市裏,澳門的土地面積處於最後一位,是真正的“彈丸之地”(表3)。按照《粵港澳大灣區規劃》要求,澳門的城市定位為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特區政府在2015年度施政方針中,提出要制定涵蓋宜居、宜業、宜行、宜遊、宜樂在內的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五年規劃。然而,澳門回歸19年來,因為經濟快速增長,人口增加以及大量遊客到訪,引至交通堵塞、樓價和商鋪租金高漲,面對這樣的困局。全社會都在思考:“宜居尚未解決,休閒從何做起?”除了土地緊缺外,澳門原來劃定的空域和習慣性海域也十分有限和狹小。這些都嚴重制約着澳門可選擇的產業領域和發展空間。由於空間的局限,澳門旅遊基礎設施和綜合配套服務體系都遠不夠完善。沒有能停泊大型郵輪的深水港,澳門機場缺少遠距離跨洋國際航班。城市公共交通體系不健全,旅遊巴士和計程車服務品質不高。除了賭場建築豪華外,缺乏大型綜合旅遊休閒娛樂設施。這些都影響了澳門旅遊業品質和競爭力的提高。表3 2007-2017年澳門土地面積及人口20072012201520162017土地面積(平方公里)29.229.930.430.530.8人口密度(千人/平方公里)17.819.021.121.421.1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二)人力資源短缺及內部需求疲軟在大灣區城市裏,香港、澳門兩地均面臨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而澳門在這一方面尤為突出。自回歸以來,澳門失業率持續下降,大體實現了充分就業,但其背後卻隱藏着極大的人力資源缺口。根據特區政府統計普查局的數據,22017年澳門總體失業率為2.0%,同比上升0.1%,本地居民失業率為2.7%,與上一年持平。就業不足率為0.4%,同比下降0.1%,勞動人口38.74萬人,同比下降2.4%。澳門人力資源現狀呈現出勞動人口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就業領域過於集中及對高層次人才缺乏吸引力等特徵,難以適應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不利於推動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造成澳門人力資源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口老齡化及人才培養、就業、1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d45bf8ce-2b35-45d9-ab3a-ed645e8af4bb。2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d45bf8ce-2b35-45d9-ab3a-ed645e8af4bb。
111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人才引進、外勞等政策的不完善都是重要的原因。緩解澳門人力資源短缺問題,是特區政府的主要責任,特區政府應發揮主動性和扮演主要角色,但也需要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人才培養、就業扶植、人才引進等方面協助特區政府緩解人力資源短缺問題。(三)博彩業止跌回穩周邊環境競爭壓力增大自2006-2016的十年間,澳門地區從事博彩行業的企業數目一直維持在十家,2016年博彩行業的全職僱員為55,794人,同比減少了423人。根據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澳門博彩毛收入達到2,657.43億澳門元,增長19.1%,也是近三年來首次實現正增長。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12月份博彩毛收入226.99億澳門元,按年增加14.6%。也是連續第17個月錄得按年升幅,但按月則下跌1.4%。澳門博彩收入近三年來首次實現增長,首先得益於旅遊業的穩步發展,每年超過3,000萬的遊客到澳門旅遊,特別是過夜旅客的增加,給澳門博彩業帶來原動力;其次是博彩業中場業務引領復甦。澳門博彩業的滑坡成因較為複雜,其中固然存在博彩行業在運營管理制度上的一些弊病,但更重要的是周邊一些國家和地區紛紛開賭,給澳門博彩業造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隨着2020年舊的博彩牌照到期,如何完善制度法規,平穩度過這段調整和改革期,是澳門面臨的一個巨大挑戰。(四)酒店數量制約旅遊行業發展由於土地面積有限,澳門境內的酒店數量顯然不能滿足廣大旅客的需求,根據特區政府統計普查局的數據,12017年底澳門有營業的酒店及公寓共111間,同比增加4間,可提供客房增加2.3%至37,117間。酒店及公寓住客有1,315.5萬人次,同比上升9.6%,酒店入住人數方面,2017年澳門酒店入住總人數為1,315.5萬人,其中中國內地遊客達863.7萬人,佔比高達65.7%。全年酒店及公寓平均入住率為86.9%,同比增加3.6個百分點。各星級酒店及公寓的平均入住率均有所上升;其中四星級(89.4%)及五星級酒店(87.8%)分別增加3.1%及4.1%,二星級酒店(75.1%)更顯著增加了6.7%。目前,澳門酒店的新增客房大都集中在四五星級的高星級酒店,而擁有博彩經營權的高星級酒店將對非博彩酒店和地理位置較差的酒店造成明顯的市場擠壓。酒店主要向商業便利的市中心、遊客出入的近東區碼頭和風光優美的離島集聚,寸土寸金的環境決定了短時期內澳門無法大規模興建星級酒店,未來酒店的供求矛盾會進一步加劇,面對逐年增加的外來遊客,適度開發民宿領域的空間迫在眉睫。三、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總體思路與合作方向在新形勢之下,澳門經濟必須堅定不移地走適度多元發展的路子,關鍵是認清國際國內經濟新的走向和新的格局,以更加務實開放的姿態,發展與內地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的區域合作,《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中對澳門的功能定位的首條即是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特區政府要圍繞建成“一個中心”的目標,真正將澳門打造成為名副其實的休閒旅遊城市、宜居城市、安全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文化城市、善治城市,這是澳門未來長期發展的願景,也是澳門參與大灣區建設的中心任務。圍繞上述中心任務,在今後的一段時期內,本文認為,特區1https://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d45bf8ce-2b35-45d9-ab3a-ed645e8af4bb。
11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政府開展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路是:“要以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龍頭、廣東旅遊資源為依託,發展綜合性旅遊服務。依託澳門國際商貿服務平台,對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廣東產業轉型升級和‘走出去’戰略,打造粵澳產業升級發展新平台。集聚國內外優質資源,強化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動力,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區域與歐盟、東盟與葡語國家等的合作水平”。澳門與大灣區各城巿的區域合作如下︰(一)與珠海橫琴的合作橫琴自貿片區是對接珠三角、香港和澳門的經濟門戶,在戰略上處於港珠澳中軸的位置。不僅獲批國家級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也是全國唯一的粵港澳緊密合作示範區,有條件優先試行各類優惠政策,並可給予澳門一定的政策傾斜。一是用好橫琴制度創新等綜合優勢,打造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平台,將國內外優勢資源與橫琴對接,為澳門中小企業到橫琴創新創業創造更多機會。二是把握港珠澳大橋通車機遇,加強珠港澳現代服務業合作。以澳門旅遊博彩業為龍頭,橫琴新區開發為先導,以物流、旅遊、會展、金融、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為紐帶,以各方利益為基礎,促進珠港澳在區域協作、產業價值鏈分工方面形成更緊密聯繫,以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三是積極開展社會、民生方面的合作。要建立兩地更便利的通關機制,進一步提升通關效率。(二)與廣州南沙的合作廣州南沙是廣東自貿區面積最大的片區,具有發展臨港產業和遊艇旅遊業的巨大優勢,該片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航運樞紐。澳門可利用南沙的土地、港口等資源優勢與澳門自由港優勢相結合,加強兩地航運物流合作,有選擇性地深化兩地高端製造業合作,建設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現代產業新高地,特別是為加強內地與葡語國家經貿往來提供便利,提升澳門“一個平台”地位。(三)與深圳前海的合作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重點發展金融、港口服務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澳門可拓展“一個平台”的服務功能,與前海合作開展針對“一帶一路”沿線葡語國家、東盟國家的特色金融服務,物流服務及專業服務,豐富為內地企業赴海外投資的服務內容。(四)與江門市的合作江門市是中國第一僑鄉,濱江臨海,風光秀麗,擁有世界文化遺產開平碉樓等豐富的旅遊及人文資源。澳門可以江門市新區銀洲湖區等作為重點投資合作平台,近年來,以世界文化遺產江門碉樓、澳門大三巴牌坊聯線遊為突破口,海灘海島生態區休閒遊和華人華僑僑鄉歷史文化遊為支撐項目,開發吸引國際遊客,開通從澳門至開平碉樓的旅遊專線,並提供澳門機場旅客的接載服務。未來,兩地合作發展世界文化遺產連線遊,都有着非常大的空間。四、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實施路徑結合上文針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現狀及制約因素的分析,使澳門更好地融入到大灣區建設中,本文試提出以下實施路徑:(一)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在粵港澳大灣區的11個城市中,澳門的土地面積最為狹小,但澳門在土地和水域等發展空間
113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上的劣勢,恰恰是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的優勢所在。但這些資源目前都不可能隨意得到。在此形勢下,應摒棄傳統觀念,不能把合作僅僅理解為向周邊地區“要土地、要資源”,而應當通過發揮自身優勢,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加強與珠海等地更緊密務實合作,共同拓寬發展的空間。澳門方面要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加快與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把一些不具有優勢的旅遊休閒項目和環節向外延伸,帶動周邊區域共同發展。研究若干有利於共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項目:(1)為節省空間和提高運營服務效率,以珠海三灶機場為基礎,澳門與珠海共建一個高水平大容量珠澳國際機場(現在的澳門機場可改建為航空旅遊和運動用機場)。澳門這邊只建一個候機室,通過輕軌連接至三灶機場登機口。(2)爭取中央政府給予關稅和外匯支持政策,將澳門打造成國際化的通用飛機會展及交易中心、國際化航空金融中心及內地通用飛機產品市場的離岸交易中心。促進澳門與內地、尤其是珠海(通用航空製造之都)在通用航空產業領域進行深度合作,成為內地通用航空器產品的外銷窗口。(3)以土地租賃或其他合作方式共同開發萬山群島的黃茅島(與澳門距離僅僅20公里)及附近島嶼的旅遊業,建立國際郵輪母港,吸引國際郵輪靠泊。(4)在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前提下,合資合作建設橫琴與澳門一體的輕軌觀光交通系統,紓解澳門過於密集的旅遊人流。(5)借鑑新加坡經驗,合作規劃和打造橫琴與路環至氹仔十字門水道“一河三岸”綜合旅遊區。在此建設一些大型標誌性建築、城市雕塑、船舶博物館、遊艇碼頭、慢行綠道、餐飲和酒吧等,定期合作舉辦龍舟賽、煙花匯演、音樂燈光匯演和水上巡遊等高質量旅遊休閒娛樂活動。(二)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商貿合作平台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要充分依託“一帶一路”戰略的支撐,澳門對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非常積極,澳門各界紛紛發表支持,為澳門發揮自身優勢、擴大旅遊產業合作、開發旅遊資源潛力、牽頭沿線國家聯合打造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國際精品旅遊線路和旅遊產品等提供了良好時機,澳門在國家“十三五”規劃及“一帶一路”戰略的帶動下,可以將會展、文創、博彩娛樂、加工食品等產業推向東南亞巿場,並把握與東南亞國家相應產業對接的先機,擴展創業及海外貿易的新空間,特區政府要努力提供澳門特色金融產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目前,澳門初步明確將開拓東盟市場和葡語國家市場,作為參與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重點區域,並通過特色金融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從國家公佈的“一帶一路”建設規劃以及內地省區做法來看,現階段集中的是示範性大項目、大企業、大通道為主,對於澳門企業而言,尚不具備條件直接參與其中。為此,在研究制定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內地與東盟市場、葡語市場合作中,要形成差異化定位,量力而行,分步施策。鼓勵澳門企業參與內地特別是廣東、福建等省與沿線國家間的城市、園區、文化等領域的多層次合作,特區政府可為此搭建平台,或聯手上述省份共建“一帶一路”建設專項投資基金,促進三方企業合作;支持澳門骨幹企業國際化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帶領與之合作的當地中小企業赴沿線部分國家開展投資合作;對文化、教育、藝術類社團赴沿線國家參演交流加大資助規模,積極爭取國家將海上絲綢之路研究中心或相關國際論壇會議放在澳門舉辦;在澳門每年一度的國際貿易投資博覽會中增設“一帶一路”,特別是海絲專場推介活動或高峰論壇。建立中葡跨境電子商務平台。打造及提升澳門葡語商品品牌知名度。將葡語國家中小企業商貿服務中心、葡語國家食品集散中心和中葡經貿會展中心統一協調起來,促進跨境貿易發展;擴大澳門、內地及葡語國家企業雙向考察交流,擴大貿易投資發展。加強珠澳合作,建立培訓基地聯合培養葡語、西語人才。
11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三)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力推遠洋文化遊輪旅遊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澳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中心任務。1其獨特的博彩文化也是其餘10個大灣區城市所不具備的,“東方摩納哥”、“亞洲拉斯維加斯”,這些稱號都是世界各國對澳門博彩業蓬勃發展的充分肯定,但如今澳門博彩業發展遭遇瓶頸,而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諸如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等)博彩行業開始逐漸起步,雖然在短時間內不能撼動澳門亞洲賭業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但實質上已經形成了合圍之勢,以往赴澳門旅遊的遊客遭遇分流,長此下去,澳門未來的博彩業生存空間將不斷遭受擠壓。澳門由於土地空間極其狹窄,進一步增發賭牌、擴大賭場規模和數量都不現實。向海洋要空間,向海洋要發展,是澳門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未來將海洋與旅遊相結合、將澳門博彩業與遠洋遊輪相結合,打造集博彩、娛樂、休閒於一體的移動式綜合觀光遊覽模式,促進澳門旅遊業利益雙重化發展。旅遊線路規劃方面,近期可探索遠洋遊輪東南亞沿線遊、印度洋國家沿線遊等周邊區域,遠期規劃世界一周航行線路,推出麥哲倫環球航線遊之類的歷史文化特色的旅遊線路(表4)。可以參考新加坡濱海灣模式,共同開發珠海橫琴和澳門路環至氹仔十字門水道“一河兩岸”綜合旅遊區。“一河兩岸”的範圍包括橫琴富祥灣至灣仔,澳門路環竹灣、荔枝碗至舊城區的內港碼頭。在此區域沿岸可以設立大型標誌式建築、具有特色的城市雕塑、船舶博物館、遊艇碼頭、沿岸慢行綠道、餐飲、酒吧和娛樂休閒設施;定期在十字門至前山水道共同舉辦龍舟賽、煙花匯演、音樂燈光匯演和水上巡遊等活動,以及合作發展高質量旅遊休閒度假項目,促進珠澳旅遊合作發展和橫琴綜合開發。表4 澳門開發遊輪航行規劃表階段目標旅遊載體航行範圍遊客群體近期目標遊艇類澳門水域附近島嶼大陸、香港遊客中期目標近海遊輪南海、印度洋大陸、香港、東南亞國家遊客遠期目標遠洋遊輪環繞世界一周航行世界範圍內遊客(四)打造文化交流合作基地,宣傳澳門城市形象“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是《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中對澳門發展的重要定位。澳門的一些街巷、酒店作為香港《澳門風雲》系列等多部影片外景地,開始揚名海外,一些美食老店經過內地遊客口口相傳,開始人氣爆現,像蛋撻、手信等等小食品也做成大產業,有的銷售額過億,說明澳門小微企業和小街小巷也可以做出大品牌,關鍵是包裝與宣傳。澳門已經擁有亞洲最為密集的高檔酒店和會展娛樂設施,完全可以有意識打造自己的城市品牌、企業品牌,以品牌贏得競爭先機。為此,特區政府可與主要行業社團聯手,爭取內地支持,將一些國際性展會活動或時尚展覽的組織者及機構邀約至澳門,以優惠的合作條件吸引他們入駐,鼓勵本地企業參與其中。策劃邀請人氣網絡紅人、影視明星、知名CEO等作為澳門旅遊形象大使或作為澳門中小企業群體的代表,進行市場推介宣傳。對於已經具備一定影響力的澳門展會活動,例如環保展、賽車展、活力澳門週等,支持相關承辦方進行國際化運營,並與內地知名品牌展會開展全面合作。依託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契機,集聚全球資源策劃設計澳門知名企業系列形象標誌,促進澳門所有、世界知名品牌的創建與宣介活動,支持澳門工業、服1《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
115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研究──基於《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視角務等品牌的發展。加快利用互聯網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設管理更加精明、信息更加透明、生活更加便利的新型智慧休閒城市和世界旅遊度假勝地。打造綠色交通系統,推廣新能源車。引入內地和國際上知名的科技企業在澳門設置分部、或是為澳門推出量身定制的業務,使遊客在澳門享受到世界一流的數位化生活體驗。通過多種媒介宣傳形態,提高澳門新形象在內地的能見度。可在央視等主流媒體和土豆優酷等新媒體上同步推出澳門新形象紀錄片,以推廣澳門在博彩之外精彩紛呈的旅遊形象;可在內地主流新聞媒體網站開設澳門頻道,全面展示澳門政經社會、風土民情;可開通運營更多新媒體帳號,通過專業化運營及獎勵旅遊等活動推廣,提高內地民眾對澳門的關注度。(五)加快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中明確了對智慧城市的建設任務,在全球化時代,信息和數據是生產力,也是競爭力。澳門每年有2,000多萬人次的遊客,充分認識這些遊客及其在澳門出入、購物、觀光、評價等數據,並平台生成引導澳門企業優化經營策略、塑造自身經營優勢的重要依據,更能成為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重要參考。與其他旅遊城市不同,澳門建設統一開放的大數據平台有明顯優勢,城市地域較小,開展全天候、全區域信息收集工作成本較低,遊客進出主要集中在2-3個陸路口岸,其中80%以上是在拱北,遊客參觀澳門的路線相對一致,採買的商品品類也較為集中,這都有利於政府部門與大數據公司合作收集、加工整理信息並無償提供給中小企業使用。以此為基礎,通過全面跟蹤的內地數千萬遊客的消費偏好,還能夠成為澳門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的長期信息服務保障,增強本土小微企業進軍新市場的信心。建立大數據平台的功能不只是為了深度挖掘市場資源,還可以作為一段時間內政府及時掌握政策實施成效,以及準確把握中小微企業成長狀況的重要媒介。將基於旅遊會展企業發展的大數據平台納入智慧城市建設之中,對澳門長遠發展十分重要。目前,可考慮由特區政府統計局等多個部門先行啟動局部區域和部分行業大數據平台建設的招投標和相關法律保護的探索,將不同部門、金融機構、商業網點、賭場酒店等數據信息等作進一步集成、加工、綜合和應用,再逐步增加功能、擴大影響。(六)依託行業社團,推進文化創意、會展旅遊、醫藥等企業專業化與大灣區其餘10城市不同,澳門各類工商、社會文化社團以及博彩業界協會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獨特作用,完全可以發揮制定行業標準、強化行業自律、企業員工培訓、拓展周邊市場、密切對外交流等多項任務,特別是澳門小微企業達數萬之多,政府相關政策資源要實現個性化設計、整體性推進,從行政成本上難以做到一對一貼身服務,而數千個本地社團就能夠分工承擔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塑造誠信理念的要求。目前,特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門類如文化創意、會展旅遊、中醫藥等初步形成了由3-4個主要社團牽頭、部分專業社團參與的發展格局,下一步特區政府可通過設立專項基金、搭建平台等形式,鼓勵這些社團與重點企業合作,適當集成產業鏈發展的相關服務職能,健全配備專業人員與機構,在職業教育培訓、高校專業設置等方面對工商社團專業人員提供更多機會。同時,創新外地僱員引進管理方式,鼓勵社團聯合招聘內地及香港文創、會展、中醫藥制銷等專才來澳,擔任社團指導或顧問,與內地、香港、葡語國家工商社團、企業家協會等完善人員互派、信息互換、機構互設等機制。[責任編輯 陳超敏]
11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摘 要]澳門作為一個微型開放經濟體,容易受外部環境衝撃。澳門經濟增長在2018年上半年強勁,但隨着中國經濟增長放緩,澳門經濟增長在下半年急速下跌。各種不穩定因素持續影響澳門2019年的經濟增長,根據“澳門宏觀經濟模型”,整體而言,本地生產總值在2019年,預計增長2.8%,澳門服務及貨物出口温和增長,內部需求方面,私人消費持續穩定,但投資仍然下跌。澳門通脹維持平穩,而就業市場持續緊張,失業率維持在低水平。[關鍵詞]澳門 經濟預測 宏觀經濟一、總體經濟狀況澳門經濟增長在2018年上半年強勁,本地生產總值第1季按年增長9.3%,第2季按年增長6.0%。隨着中國經濟增長放緩,澳門經濟增長在2018年下半年急速下跌,本地生產總值第3季按年增長只有1.9%,第4季則按年增長2.1%,達到1,099億澳門元(圖1、2)。以2018年全年來看,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增長4.7%,達到4,162億澳門元。澳門主要經濟環節情況有如下特點:(一)服務出口澳門服務出口主要由中國所帶動。隨着中國經濟增長放緩,中國內地旅客在澳門消費,尤其博彩活動,增長減慢。服務出口在2018年第4季按年上升5.2%至879億澳門元,其中佔服務出口最大部分的博彩業服務按年上升6.7%至594億澳門元(圖3、4)。以2018年全年來看,服務出口增長9.4%,達到3,378億澳門元,而博彩業服務上升10.3%至2,288億澳門元。2018年第4季博彩總收入為788億澳門元,按年上升8.9%,而按季則上升6.7%。當中,貴賓廳百家樂收入為420億澳門元,按年上升3.4%,而按季則上升4.8%。以2018年全年來看,博彩總收入增長14.0%至3,028億澳門元,而貴賓廳百家樂收入增長10.2%至1,661億澳門元。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陳志誠 關 鋒 何偉雄 廖振華作者簡介︰陳志誠、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經濟學博士;關鋒,澳門大學經濟學系助理教授、經濟學博士;何偉雄,澳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經濟學博士;廖振華,澳門大學經濟學系助理教授、經濟學博士。四位作者皆為“澳門宏觀經濟模型研究組”的成員。‧經濟社會建設‧
117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2019年2月份訪澳旅客為355萬人次,按年上升15.5%,其中兩大主要市場﹕中國內地的入境旅客為260萬人次,按年上升11.9%;香港入境旅客為64萬人次,上升31.1%(圖5)。以2018年全年來看,訪澳旅客上升9.8%至3,580萬人次;中國內地的入境旅客上升13.8%至2,530萬人次;而香港入境旅客上升2.6%至633萬人次。圖1 本地生產總值(億(2016)澳門元)圖2 本地生產總值(與去年同期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
11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3 服務出口(億(2016)澳門元)圖4 服務出口(與去年同期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
119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圖5 旅客入境人次(萬人)2018年第4季旅客人均消費(不包括博彩消費)按年下跌11.0%至1,844澳門元,中國內地旅客的人均消費仍是最高,為2,091澳門元。以2018年全年來看,旅客人均消費(不包括博彩消費)按年上升3.5%至1,946澳門元。2018年第4季酒店平均入住率為92.9%,按年上升1.5個百份點。以2018年全年來看,酒店平均入住率為91.1%,上升3.9個百份點。(二)貨物出口貨物出口在2018年第4季再次增長,按年上升10.2%至42億澳門元(圖6、7)。以2018年全年來看,貨物出口上升11.0%至155億澳門元。2018年第4季出口產品貨值按年上升15.1%至31億澳門元。香港是澳門出口產品的最大市場,出口產品貨值為19億澳門元,按年上升24.1%。輸往中國內地按年下跌5.1%。其中再出口佔總出口88.2%,按年上升21.1%至28億澳門元。以2018年全年來看,出口產品貨值上升8.1%至122億澳門元。(三)進口2018年第4季貨物進口按年上升2.3%至323億澳門元,而服務進口隨着博彩服務出口放緩,按年下跌1.7%至110億澳門元(圖8、9)。以2018年全年來看,貨物進口上升4.7%至1,032億澳門元,而服務進口上升9.8%至395億澳門元。
12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6 貨物出口(億(2016)澳門元)圖7 貨物出口(與去年同季度比較之實際增長率(%))
121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圖8 貨物及服務進口(億(2016)澳門元)圖9 貨物及服務進口(與去年同期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
12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按貨物進口種類分析,隨着居民消費穩定增長,消費品進口在2018年第4季按年上升17.3%;原料以及半製成品進口按年下跌3.2%;而資本貨物進口則按年上升8.9%(圖10)。圖10 按貨物種類統計之進口(與去年同季比較之實際增長率(%))2018年第4季貨物進口貨值按年上升12.6%至244億澳門元。按進口來源分析,中國內地是本澳貨物最大的進口來源地,按年上升14.9%至90億澳門元。而香港貨物進口貨值則按年下跌8.8%至18億澳門元。以2018年全年來看,貨物進口貨值上升18.8%至901億澳門元。(四)消費支出隨着收入穩定,本澳居民消費温和增長,2018年第4季私人消費支出為284億澳門元,按年上升2.8%。其中住戶本地最終消費及在外地之最終消費分別按年上升3.1%及8.5%(圖11、12)。以2018年全年來看,私人消費支出為1,023億澳門元,上升4.5%。
123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圖11 私人消費支出(億(2016)澳門元)圖12 私人消費支出(與去年同期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消費品支出方面,2018年第4季耐用品支出按年上升5.5%,半耐用品支出及非耐用品支出分別錄得按年1.8%及23.8%的升幅。服務消費則按年上升1.4%。零售業方面,2018年第4季的零售業銷售額為199億澳門元,按年上升4.1%,其中最大金額的鐘錶及金飾(佔20.9%)按年上升1.1%。以2018年全年來看,零售業銷售額上升15.9%至768億澳門元,而鐘錶及金飾上升9.6%至162億澳門元。在2018年第4季,澳門特區政府支出增加,政府最終消費支出按年上升3.4%至128億澳門元。以2018年全年來看,政府最終消費支出上升3.8%至394億澳門元。
12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五)投資隨着主要賭場及酒店落成,私人投資持續收縮。2018年第4季私人投資按年下跌20.4%至127億澳門元,而公共投資則按年上升4.1%。最終固定資本形成總額按年下跌14.3%至182億澳門元。私人建築投資及設備投資分別按年下跌22.5%和2.5%(圖13、圖14)。以2018年全年來看,私人投資下跌18.6%至507億澳門元,而最終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下跌12.5%至654億澳門元。圖13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億(2016)澳門元)圖14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與去年同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
125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物業市場方面,2018年第4季住宅交投持續放緩,住宅單位買賣共1,756個,買賣總值113億澳門元,分別按季下跌26.3%及22.2%。其中成交價超過1千萬澳門元的為220個,在4百萬澳門元和1千萬澳門元之間的為959個,在2百萬澳門元和4百萬澳門元之間的為432個,而低於2百萬澳門元的為145個。以單位面積計算,佔總數41.3%的726個住宅單位介乎50和99.9平方米。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按季上升3.8%,至每平方米為107,790澳門元。其中單位面積介乎50和99.9平方米,平均成交價按季微升0.1%至每平方米98,563澳門元(圖15)。以2018年全年來看,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上升7.5%至每平方米為108,427澳門元。圖15 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每平方米)(澳門元)商業投資方面,2018年第4季新組成公司共1,360間,按年增長10.9%,而註冊資本總額則按年急增53.6%至2.8億澳門元。新組成公司以經營批發及零售和工商服務業為主,資金來源方面,主要為澳門及中國內地資金。(六)物價隨着本地居民需求緩慢增長,澳門通漲亦趨穩定。2019年2月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上升2.8%,其中兩大主要成份,食物及非酒精飲品和住屋及燃料,分別按年上升2.5%和2.1%(見圖16)。而就總體經濟而言,本地生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跟消費物價指數同步,2018年第4季按年上升3.3%(見圖17)。以2018年全年來看,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3.0%,而本地生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上升3.7%。
12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16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與去年同月比較之實際增長率(%))圖17 本地生產總值之平減物價指數(與去年同季度比較之實質增長率(%))
127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七)就業市場就業市場持續緊張。2018年第4季整體失業率為1.7%,比2018年第3季下降0.1個百份點。扣除非本地勞動力,2018年4季本地居民失業率為2.4%,跟2018年第3季一樣(圖18)。以2018年全年來看,整體失業率為1.8%,比2017年下降0.2百份點,而本地居民失業率為2.4%,比2017年下降0.3個百份點。圖18 失業率(%)
12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2018年第4季,整體就業人口按年增加3.2%至38.8萬,而本地居民就業人口則按年增加2.7%至28.4萬(圖19)。以2018年全年來看,整體就業人口增加1.5%至38.5萬。圖19 就業人口(萬人)
129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按產業分析,批發及零售業的整體就業人口為4.3萬,按年下跌0.7%,而酒店及飲食業的整體就業人口則按年上升2.6%至5.6萬。建築業整體就業人口按年上升10.1%至3.2萬。隨着博彩業復甦,博彩業整體就業人口為8.4萬,按年上升5.2%(圖20)。圖20 就業人口(萬人)
13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僱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上升,2018年第4季為16,000澳門元,按年增加3.2%。其中佔就業人口最大部份的博彩業,僱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20,000澳門元,按年上升5.3%。其他較多就業人口的行業如批發及零售業,僱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13,000澳門元,跟2017年第4季一樣;而酒店及飲食業,僱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11,000澳門元,按年增加8.9%(圖21)。以2018年全年來看,僱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增加6.7%至20,000澳門元。圖21 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澳門元)(八)政府財政收入澳門博彩業增長減慢,佔政府總收入77.2%的博彩稅增速放緩,2018年第4季的博彩稅收入為265億澳門元,按年下跌1.7%,政府其他收入按年上升41.4%。整體而言,2018年第4季的政府收入為343億澳門元,按年上升5.7%(圖22)。以2018年全年來看,政府收入按年上升6.2%至1,342億澳門元,而博彩稅收入上升13.6%至1,068億澳門元。
131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圖22 澳門特區政府收入(億澳門元)二、2019年度經濟預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2019年1月預測,全球經濟增長在2019年增長率都為3.6%,預測比2018年10月的進一步下調,反映出2018年下半年全球經濟增長放緩。美國經濟增長率預計在2019年為2.1%,而歐元區經濟增長率則預計分別為1.9%。中國內地方面,與美國的貿易摩擦及其他結構調整所帶來的負面效果已經浮現,2018年增長6.6%,為1990年而來最慢。這些發展亦令澳門另一個主要服務出口市場──香港增長放緩,2018年增長為3.0%。各種不穩定因素持續影響澳門2019年的經濟增長。澳門服務出口2019年預計上升4.8%;至於貨物出口,預計增長4.1%。隨着內部消費穩定增長,貨物進口預計在2019年增長2.9%,而隨着服務出口擴張放緩,服務進口預計温和增長,在2019年上升1.5%。內部需求方面,私人消費持續穩定,預期2019年上升3.2%。最終固定資本形成總額預期在2019年下跌10.9%。澳門通脹維持平穩,以消費物價指數計算,在2019年通脹率預計為2.7%。以總體經濟而言,本地生產總值平減物價指數升幅,預計在2019年為3.3%。澳門就業市場持續緊張,2019年整體失業率預計為1.7%,而扣除非本地勞動力,本地居民失業率在2019年預計分別為2.3%。工作收入方面,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在2018年預計為16,254澳門元。
13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整體而言,2019年預計增長2.8%,預測區間由較悲觀的下跌4.8%至較樂觀的上升10.4%。基於服務出口深受外圍經濟因素及政策影響,短期可能出現較大波動,研究團隊將會定期以最新數據更新預測(表1及圖23-27)。表1 主要經濟指標預測數值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預測值)本地生產總值(億(2016)澳門元)4,6623,6553,6243,9754,1624,279私人消費支出(億(2016)澳門元)9469669589791,0231,056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億(2016)澳門元)846891785748654583貨物出口(億(2016)澳門元)141155124140155161服務出口(億(2016)澳門元)3,6952,6592,6373,0873,3783,541貨物進口(億(2016)澳門元)1,0571,0679339851,0321,061服務進口(億(2016)澳門元)323328323359395401本地生產總值之平減物價指數(2016=100)94.999.199.9102.0105.8109.3消費者物價指數(綜合)(2013年10月-2014年9月=100)101.1105.7108.2109.6112.9115.9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澳門元)13,30015,00015,00015,00016,00016,254就業人口(萬人)38.839.739.038.038.539.3表1(續) 主要經濟指標預測與去年同期比較變動率(%)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實際值)(預測值)本地生產總值最低-4.8基線-1.2-21.6-0.99.74.72.8最高10.4私人消費支出最低-0.3基線5.92.1-0.82.24.53.2最高6.7固定資本形成總額最低-25.5基線37.15.4-11.9-4.7-12.5-10.9最高3.7貨物出口最低-10.8基線20.610.2-20.313.111.04.1最高19.0服務出口最低-4.7基線-5.3-28.1-0.817.09.44.8最高14.3貨物進口最低-4.8基線14.31.0-12.65.64.72.9最高10.5
133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服務進口最低-6.3基線6.71.6-1.611.29.81.5最高9.4本地生產總值之平減物價指數增長率最低1.0基線8.84.40.82.13.73.3最高5.6消費者物價指數(綜合)通脹率最低1.5基線6.14.52.41.23.02.7最高3.8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最低-3.1基線10.812.80.00.06.71.6最高6.3失業率最低1.2基線1.71.81.92.01.81.7最高2.2本地居民失業率最低1.6基線2.32.52.72.72.42.3最高2.9圖23(a) 本地生產總值及其主要成份預測(億(2016)澳門元)(續上頁)
13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23(b) 本地生產總值及其主要成份預測(億(2016)澳門元)圖24 通脹率預測(%)
135澳門2018年經濟分析及2019年經濟預測圖25 每月收入中位數預測(澳門元)圖26 就業人口預測(萬人)
13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圖27 失業率預測(%)附錄︰“澳門宏觀經濟模型”簡介“澳門宏觀經濟模型”是一個大型季度聯立方程計量模型,目前包含澳門經濟中七個主要部分──消費、投資、對外貿易、價格、政府部門、就業市場以及金融系統,所用數據由1998年第1季開始,模型估算會隨着數據發表而定時更新,提供及時及有用的澳門經濟分析,協助決策者對未來作出合理的規劃。模型的建立方法主要是按經濟理論來設定變數間之關係,模型中各主要部份均作為內生變數(endogenousvariables),利用內生變數及其落遲變數(laggedvariables)和其他解釋變數(explanatoryvariables),建成結構等式(structuralequation)來估值。當我們決定每條結構等式中的內生變數和解釋變數後,便考慮結構等式的誤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首先我們透過共整合關係分析(cointegrationanalysis),檢驗這些內生和解釋變數是否存在共整合(cointegration),即長期均衡關係(long-runrelationship);若變數間存在長期均衡關係,我們以這種關係建構成誤差修正項(error-correctionterm),將誤差修正項看作一解釋變數,連同其他反映短期波動(short-runrelationship)的解釋變數,建立誤差修正模型來估值;若變數間不存在共整合關係,等式便使用(一次)差分變數模型(first-differencemodel)來估值;一些非經濟因數例如SARS事件和離群值(outliners)之影響則以虛擬變數(dummyvariables)處理,基於數據時序較短,我們刪除一些非顯著(non-significant)的解釋變數,透過不同檢驗,測試等式是否存有誤設(mis-specification),從而得到在經濟理論上和統計學上滿意的估算。最後,我們亦透過時間序列模型(time-seriesmodels)(如ARIMA或VAR)或其他方法來預估外生變數(exogenousvariables),利用這些外生變數的估值,便可使用以上已估算的等式來預測內生變數。[責任編輯 陳超敏]
137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摘 要]《議事規則》的制定和執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澳門基本法》授予的高度自治權的體現。從性質而言,《議事規則》具有議會法與授權法的屬性,其僅調整立法會內部的權力義務關係,並對此具有約束力。從效力而言,《議事規則》是立法會議決程序的先定性規則,但不得同《澳門基本法》相抵觸,這包括不得與《澳門基本法》的條款、原則與精神相衝突,也不得違反程序的正當性。立法會可以自行審查《議事規則》,但行政長官、特區政府、法院不具有審查的適格性,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根據功能主義原則對《議事規則》進行審查。從價值而言,《議事規則》的制定與執行需要維護好自由與秩序二者的統一,確保議員行為的合法性。[關鍵詞]澳門 立法會 議事規則 議會自治 抵觸代議制是現代民主展開的主要方式,而代議制民主的核心則是人民之代表對議決權的有效行使。1如何民主與科學地行使權力,不僅需要在實體法上對議會民主作出其權限的劃分,而且也需要在程序上對議會議事的規則進行釐定。從本質上而言,議事規則的創建是一種先在性的原則,是議會立法與議事的前提與保障,也是權力分工下議會自治的體現。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立法會成為澳門特區實現代議制民主的重要機關。而立法與監督則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民主與科學地行使《澳門基本法》授予立法會的職權是“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必然要求。因此,這也決定了澳門特區立法會在立法與議事的程序上需要在符合《澳門基本法》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立法會的功能。申言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也是高度自治的體現,既有其深度,也有其限制。不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近二十年來,立法會在行使權力時仍然有一些亟待澄清與解決的地方。立法會首任主席曹其真女士在總結十年工作時曾提及,澳門特區立法會的各項工作已經從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張 強作者簡介︰張強,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廣州大學澳門法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本文係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項目“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研究”(編號:JBF201709)階段性成果;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三五”規劃項目“維護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和保障港澳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理論和實施機制研究”(編號:GD18YTQ01)階段性成果。1劉文忠:〈表決權、議事規則與人大會議品質的提高〉,《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北京)2011年第4期。‧法律研究‧
13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沒有任何經驗到在軌道中運行,逐漸擺脫了立法會長期民望低下的形象,但是在與政府溝通與合作等方面仍然有需改進的地方。1例如,立法會議員對政府進行的書面質詢,政府的答覆時間過長,超出了《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中30日的要求。而在立法會議員行使權力時,也存在混淆權力內容的現象。例如,將公共利益的辯論與質詢混淆。歸根結底,這是對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理解出現了誤解。因此,本文旨在對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性質、效力與價值做出分析,以對澳門特區立法會實踐中出現的爭議做出理論上的闡釋與幫助。一、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性質:議會法與授權法(一)議會議事規則的主要內容議事規則是特定群體在議論與決定事務時的制度與程序。不同的群體在議事中都可以有自己的規則,這是規則意識與民主意識增強的體現,也是人類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而所謂的議會議事規則是將群體範圍限定在一國或一地區的立法機構內,是確保其憲制功能得以實現的有效制度基礎。早在古希臘時期,古希臘人就以“公民大會”的形式決定城邦內的重大事務,而其決定的過程中就採用了特定的形式與程序,包括抽籤、呐喊等,從而確保了古希臘人民主政治生活的有序狀態。2以後,經過日爾曼人、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發展,議事程序與秩序得到了完善和鞏固,並在英國國會中確立和實踐。作為與英國有密切聯繫的美國,當時的副總統、參議院議長湯瑪斯‧傑弗遜(ThomasJefferson)也根據英國的實踐將議事規則程序化與書面化,有力地保障了國會運作的秩序與規範;而與其相反的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由於沒有議事規則,甚至排斥作為舶來品的議事規則,造成早期法國國會秩序的極大混亂,最終不得不選擇重新重視議事規則在國會日常運作中的作用。3因此,從議會實踐中可以看出,議會議事規則以規範議會權力如何行使為主要內容,其作用在於確保議會秩序的穩定與議事效率、效力、民主的平衡。具體而言,議會議事規則主要規定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會議制度,二是議事程序。在會議制度方面,多數國家或地區會規定議會的會議種類與會期、會議的組織者、會議的公開制度以及開會法定人數等內容。當然,各個國家與地區議會在這些方面會依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例行會議召開時間方面,美國和日本就規定一年一次,而法國則規定為一年兩次。而在會議組織者中,英國、美國是由議長組織,而法國、德國則需要一個集體進行。在議事程序方面,主要是對於議案的提出、討論、表決和記錄作出規範。其中,對於議案的審議制度,如肇始於英國、隨後被諸多國家和地區接受的“三讀制”、議員的發言制度以及議案的表決制度等。議事規則規範的主體多是議員行為,從而確立議會議事的秩序。但另一方面,由於在現代政治生活中,權力得到不同主體的配置與分工,議會在整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架構中並非是唯一的機關,議會與其他機關一定會產生聯繫,因此議事規則在內容上也會出現規範其他1曹其真:〈立法會主席十年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澳門特區立法會網站,http://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6-12/26900584690d4e22d7.pdf,2018年6月14日。2杜滿昌:〈議事規則:內涵、運行機理及啟示〉,《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北京)2014年第4期。3李啟成:〈議事之學與中國近代的民權演進──從《資政院議事》細則到《民權初步》〉,《法學家》(北京)2013年第3期。
139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機關的條款。如在議案的提出主體問題上,一般而言,包括憲法、議事規則等都會規定議員、元首、政府等擁有提案權。因為議案的提出權是整個議事程序的主導權,所以透過對提案權主體的規範,議會的議事規則對其他機關也產生了議事方面的效力,並將立法機關同其他機關有機地聯繫在一起。因此,議會議事規則的內容從調整事項而言,是以議會自律為核心,以議會自身能夠決定的事項為依據,以議會內部事務為限制的。例如,議事日程如何安排、議案如何表決、如何決定發言順序、如何決定發言時間長短、如何行使質詢權等等。而對於其他與議會內部事務無關的、無法自主決定的事項,議事規則無需也無力予以規制。1因為這種規則的誕生正是自治傳統的歷史必然,自治必須具有其對象與事務上的限制,其是用平等協商的方式致力於公共糾紛解決的途徑。2而議會議事規則的內容從產生效力上而言,必然會對憲制中的其他機關,乃至個人產生影響。作為權力分治原則下議會程序性獨立的一種需要,議事規則絕非能夠獨立地解決公共領域中的糾紛,其所產生的意義就在於創造這樣一個交流與溝通的平台,從而達成公共意見的合意與妥協,創制與發展新的社會秩序。故議會議事規則不可避免地規範到其他機關或個人,但是其規範的基礎是建立在解決糾紛的平台上,如若超出議會議論與決定事項的範圍,那麼議事規則難以對相關機關或個人產生實質而有意義的約束力。(二)作為內部規範的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自16世紀葡萄牙人據居,澳門便逐漸具有自治的傳統。1583年,所有居澳葡商選舉出了由3位市議員、2位普通法官和1位檢察長組成的議事會,開始負責管理澳門的市政衛生、市容、撥款支持醫院和仁慈堂,以及葡人社群的治安和司法等事宜,並被稱為“東方第一個商人共和政體”。3在“四‧二五”革命後,葡萄牙便重新訂定了澳門的憲法性法律,即《澳門組織章程》。其中,該法律特別設計了包括總督和立法會在內的兩個自我管治機關。立法會開始成為澳門的首要立法機關,同時,具有自1920年獨立的立法委員會以來更為充分的民主自治性質。4因此,“一國兩制”下,根據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所設立的澳門特區立法會是在堅持國家統一的原則下,遵循澳門歷史傳統的憲制設計。根據《澳門基本法》,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並行使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立法權、決定權、監督權等職權。作為澳門特區的代議民主機構,立法會在行使被授予的這些職權時,必須確立自身的制度與程序,規範好代議制民主的根本與前提,即“議”和“決”的兩大基本功能。5因此議事規則成為立法會秩序乃至特別行政區秩序的忠實維護者。在這裏,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可以有兩種理解角度︰從狹義的概念上而言,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是指特區立法會通過的第1/1999號決議及其附屬的規定,是立法會內部通過的規範性文件。而從廣義的概念上而言,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指調整立法會議論與決定事務的制度與程序的總和。這不僅包括了狹義概念上的議事規則,而且也包括了《澳門基本法》、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與議員章程》在內有關議會、議員權力與義務的規定。本文所強調1羅傅賢:《國會與立法技術》,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329-337頁。2徐駿:〈近代中國語境下議事規則的融合與游離〉,《法學》(上海)2013年第5期。3吳志良:《澳門政治制度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1-46頁。4吳志良:《澳門政治制度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63-266頁。5鄒平學、劉海林:〈論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規範內涵及制度完善〉,《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成都)2018年第1期。
14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的乃狹義概念的議事規則,因為廣義概念上的議事規則更多的是中央對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授予,缺乏澳門特區立法會自身的意志體現。作為議會自律的規範,狹義概念的議事規則能夠更好的體現其特性。因此,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首先具有議會法的性質。第一,從其規範的形式而言,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包括立法會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立法會第4/2000號決議《聽證規章》等都是適用了“決議”的方式,意即立法會全體會議所制定與通過的規範。與“法律”相比,決議的提出、通過與執行均由立法會單一主體進行,並不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的參與,故不具有法律的一般外在的普遍效力。第二,從其規範的內容而言,經第1/1999號決議通過並經第1/2004號、第2/2009號、第1/2013號、第1/2015號和第2/2017號決議修改的《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共5編161條,從議員職務上的權力和義務、立法會的機關、立法會的運作、程序以及議事規則的解釋、填補、修改、公佈等五個方面予以展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議會議事規則相比,《議事規則》並無較大差異,其重點也是圍繞立法會如何議論與決定事務的會議制度與程序,其目的也在於自律。故議事規則不應也不能規範自律以外的其他行為。第三,從其規範的影響而言,《議事規則》也在規範如何行使立法會職權之中,涉及了其他機關的內容,特別是行政機關在立法程序、監察程序中所遵循的規則。但有關規範也應以自律為核心,最終以立法會工作為落腳點,並非以其他主體為主要規制對象。例如對議員提案權的限制以及行政機關提案權的優先保障,是立法會工作重心的平衡問題。1又如《議事規則》第12條規定了立法會主席對立法會以外機關與實體的7項權限,其中有5項是對行政長官通知或送交的權力,1項是簽署文件的權力,還有1項則是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0條與第64條邀請其他人士參與會議的權力。上述權限與其他機關或實體緊密相連,但並非單方面對其產生權力、權利與義務的限制,仍然以自我調整為核心。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將《議事規則》作為處理其內部事務的法律依據,如中級法院第194/2003號案件中,針對立法會主席與執行委員會的權限劃分爭議。2其次,《議事規則》具有授權法的性質。第一,從授予的權力而言,澳門特區立法會具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並透過《澳門基本法》授予的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等諸多權力。這些都是在我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授予地方行政區域的高度自治權。立法會作為《澳門基本法》中行使這些自治權的機關,需要對自身權力規範化、制度化。故《議事規則》是澳門特區立法會行使高度自治權的必然要求,其內容規範必須要在授權的範圍內。第二,從授權的主體和形式而言,《議事規則》的制定權是中央對立法會的明確授予。《澳門基本法》第77條第2款明確規定,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故立法會制定議事規則的權力具有憲制性法律的確認和保障,其在立法會內部事務中具有約束力。任何其他主體不得減損、破壞立法會的規則制定權,影響立法會的自治。第三,從授權的內容上而言,《澳門基本法》確認了《議事規則》是解決其內部事務的規範。“自行制定”的意義不僅在於保障其免受其他主體的侵擾,而且也在於議事規則理應限定在其自行可以決定的事務上,對其他主體產生的影響應當限定在立法會議事過程中。1付婧:〈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案權研究──從提案權的行使看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地方立法研究》(廣州)2017年第5期。2參見澳門特區中級法院第194/2003號裁判書,第8頁。
141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所以,《議事規則》具有議會法與授權法的雙重屬性,是澳門特區立法會在澳門法治化治理中的規範基礎,是立法會議員代表澳門全體居民利益而履行立法、監督等職權的制度約束,明確了立法會與議員的角色和定位,有助於立法會功能的穩定發揮。1然而,一旦議事規則超越了內部管理的事務,超越了自行能夠決定的事務,那麼就是對於《議事規則》性質的錯誤定位。例如,《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中規定政府應當在30日內答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的條款,其規範的主體是政府,是對政府科予義務,而在這其中立法會本身又難以對之產生影響。實際上,該條款的所確立的是政府對立法會負責的基本法義務,但卻錯誤的使用了規範形式,僅以立法會內部的自律是難以確保外部主體的遵守的。這也是造成實踐中政府超出所定期限答覆,立法會亦無能為力苛責的主要原因。二、《議事規則》的效力:先定性與不抵觸《基本法》(一)議決程序的先定性規則作為議會自治的《議事規則》,其在立法會內部具有怎樣的效力與地位,是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根據《澳門基本法》第77條第2款,可以發現《議事規則》的兩個特徵。第一,《議事規則》是立法會職權行使的準則。這意味着《澳門基本法》中所規定的多項立法會職權需要依據《議事規則》而行使。換言之,不符合《議事規則》的議員行為是不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的,也是與《澳門基本法》相背離的。例如,《澳門基本法》第76條所規定的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權、第77條所規定的立法會議員表決權等,雖然《澳門基本法》規定了制度本身,但是究竟如何行使、質詢分為哪些種類、議員何時可以質詢、是否具有頻率的限制、表決的方式等等,這些都屬於《議事規則》所需要確立的內容。這是《議事規則》透過執行《澳門基本法》職權而形成的先定性規則效力。第二,《議事規則》為立法會自治創造新的權力與制度。除了《澳門基本法》在第4章當中明確授予立法會的具體職權外,根據第74條第6項可知,立法會主席可以行使《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這意味着在議會自治的範圍內,澳門特區立法會可以創造先定性的職權與規則,從而保障立法會內部秩序的穩定性。這是《議事規則》在《澳門基本法》所允許的框架下而形成的創始型先定性規則效力。因此,《議事規則》是立法會內部自治的憲制性規則,它規範了立法會及其議員的權力,也規範了權力行使的具體條件與程序。在立法會發揮議與決的兩大功能中,《議事規則》扮演着內部最高地位與效力的先定性原則地位。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也意味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的權力配置受到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影響。如果《議事規則》對某項權力行使的程序出現了偏頗,那麼很有可能對整個特別行政區產生深遠的影響,不僅在於公權力機關間的權力衝突,而且更在於背後所捍衛的居民權利受到影響,最終危及特別行政區制度。所以在德國,議會議事規則又具有實質的憲法之稱。1胡弘弘、白永峰:〈論澳門法治化治理中的立法會議員角色〉,《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南寧)2015年第5期。
14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議事規則》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我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因此,作為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澳門基本法》,與《憲法》一起成為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申言之,全國人大透過《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進行憲法工程的設計,授予澳門特區高度的自治權,其本質是主權者進行政治決斷的產物。澳門特區的制度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歸,這符合我國《憲法》中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規範,符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於整個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屬性。根據近代以來立憲國家奉行的一般原則,公法領域內法無授權即禁止,法無授權不可為,國家機關的權力必須受到憲法的限制,並且其針對的主要對象就是立法機關,而這背後所反映的核心觀念就是對於人民權力的保障,是對權力本體的地位與立法權“源”的地位的反映和要求。1因此,作為澳門公權力配置的重要內容,《議事規則》正是對授權行為的確認和展開,立法會究竟如何運作,採用怎樣的會議制度和程序制度都需要以法律的授權為基石。而澳門特區最重要的法律基石之一就是《澳門基本法》,它規範了澳門特區的基本制度,所以《議事規則》必須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據,其是實施《澳門基本法》立法權運作的規範,也是《澳門基本法》法律群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2故《澳門基本法》第77條第2款明確規定,《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但如何理解“不抵觸”,這是法律規範給予理論中需要解決的問題。通常認為,抵觸乃衝突之意。3因此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意即不得與基本法相衝突。目前學界在判斷地方立法的抵觸標準上具有較為充分的研究成果,在討論議事規則是否抵觸基本法的問題時不妨借鑑地方立法抵觸標準的相關內容。因為儘管議事規則不同於地方立法,但是它們二者均以不抵觸某規範為要求,具有相似性。關於地方立法的抵觸標準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地方立法必須有上位法的立法依據,否則就構成抵觸;二是地方立法不與上位法的精神與原則相衝突;三是地方立法不僅不與上位法的精神與原則相衝突,也不與上位法的具體規定相衝突。4其中第一種觀點最為嚴苛,意味着地方立法不能規定上位法未有規定的內容;第二種觀點最為寬鬆,意味着在地方立法是否抵觸的問題上具有更大的解釋空間,但也意味着具有更多的不確定性。作為不能與基本法相抵觸的《議事規則》,首先不抵觸並不等於《議事規則》的規定必須要有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換言之,並不是說《議事規則》中所規定的制度與程序都必須與基本法相對應。因為《澳門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的法律文件,規定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制度,具有抽象性與原則性。在有關立法會的章節內容中,《澳門基本法》的設定集中在整個特別行政區架構體系中的地位與職權,從而平衡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運作。而立法會如何具體開展,則是其透過《澳門基本法》授權立法會自行制定的內容。所以,《議事規則》在自治與自律範圍內,必不可少地規定了《澳門基本法》中沒有明確依據的制度、程序與權力,只有如此才能使立法會的自1童之偉:〈憲法學研究須重溫的常識和規範──從監察體制改革中的一種提法說起〉,《法學評論》(武漢)2018年第2期。2李燕萍:〈澳門基本法實施的立法之維〉,《“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7年第4期。3鄒平學:〈抵觸基本法還是符合基本法──評香港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之定位〉,《法學》(上海)2007年第5期。4劉雁鵬:〈地方立法抵觸標準的反思與判定〉,《北京社會科學》(北京)2017年第3期。
143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律與自治成為可能。例如,《議事規則》規定了立法會的第一秘書與第二秘書權限,規定了立法會全體會議的召開時間,全體會議議程的三個階段,甚至規定了議員以坐姿或站姿的發言方式,這些都是立法會得以順利運作的重要內容。其次,不抵觸意味着《議事規則》的規定不應與《澳門基本法》的條款、原則與精神相衝突。但衝突並不等同於不一致,當《議事規則》的規定廣於《澳門基本法》時,需要考慮《澳門基本法》的原則與精神予以判斷,其價值追求應當是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不能夠調整到基本法所確立的其他機關的權力。1例如,《澳門基本法》第75條規定了政府的專屬提案權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與政府運作的內容,但《議事規則》第104條中則增加了立法會選舉法作為政府專屬提案權。若僅從文字出發,《議事規則》確實與《澳門基本法》不一致,可能出現衝突的結果。但實際上,該條款是對《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2條規定的具體化,符合基本法關於立法會自律與自治的功能設計,同時也有助於實現行政主導的特別行政區體制。因此,雖然規定不一致,但不應認定其抵觸基本法。然而,《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3條規定2009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但《議事規則》第81條第1款卻將立法會選舉法訂定為須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法案。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與立法會選舉法本身並不能直接劃等號。前者是有關政制發展的內容,後者則是有關具體的選舉辦法。附件二第2條規定,議員的具體選舉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這說明具體選舉辦法屬於澳門本地法律,並不是第3條所列舉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如果立法會透過《議事規則》將本地法案的通過標準提升至三分之二,則與《澳門基本法》第77條第1款關於不少於二分之一多數通過的內容相矛盾。當《議事規則》的規定少於《澳門基本法》時,則可能需要及時更正。例如,《澳門基本法》第77條規定了立法會的法案、議案一般由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基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而這另有規定的條款中就包括了第71條第7項有關立法會對行政長官的彈劾通過問題。然而,《議事規則》第81條有關表決問題的規定中,卻忽略了將彈劾的內容規定為需要三分之二的特定多數同意的情形。如《議事規則》將其歸屬為一般的議案,則只需過半數通過即可,這就可能與《澳門基本法》的彈劾權制度出現了明顯的衝突。2彈劾權對特別行政區政治發展具有極為深刻的影響,較低比例的表決會對行政長官的權威造成衝擊與破壞,影響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效施政,不利於行政主導的貫徹落實,反而可能造成立法會的不當擴權。因此,《議事規則》是《澳門基本法》授權下立法會自治與自律的規範,它需要對立法會如何運作訂定程序與制度,必不可少地需要對《澳門基本法》的內容進行細化與延展,但內容不能與《澳門基本法》的條款、精神與原則相抵觸。這包括了違反《澳門基本法》設定的政治體制,違反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三)審查角色的適當分配既然《議事規則》不得抵觸《澳門基本法》,那麼就需要明確由何機關來審查《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從而使得《澳門基本法》第77條第2款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條款。《澳門基本法》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設定了行政長官的簽署程序,賦予行政長官對特區法律生效的1馬耀添:〈香港回歸以來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狀況〉,《港澳研究》(北京)2017年第3期。2王禹:〈澳門立法會表決制度研究〉,《“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4年第1期。
14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最終權能。這也意味着行政長官有權對立法會通過的特區法律予以審查,乃至否決。所以行政長官在特區立法會的立法中扮演着審查者的角色,能夠發揮其特別行政區首長的功能與作用。但與特別行政區法律不同的是,《澳門基本法》本身並未規定《議事規則》需要行政長官簽署生效,它只需要立法會內部通過即可。故行政長官自身無法透過《澳門基本法》的條款對《議事規則》進行審查,無法直接判斷《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因此,這就需要根據《澳門基本法》對《議事規則》的審查角色進行適當的分配。首先,澳門特區立法會本身應當是審查《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的主體。因為《議事規則》的性質就是一部調整立法會內部權力義務關係的規範,是立法會如何運作的制度化表達,所以澳門特區立法會具有對自身運作是否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自我約束責任與能力,這是《議事規則》作為議會法本身的要求。而當《議事規則》與基本法的條款、原則與精神可能產生衝突時,意味着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行為可能已經超出其自治的範圍邊界,不具有憲制的正當性。故澳門特區立法會對其自律與自治的規範進行審查具有法理上的必要性,同時,與其他機關審查相較,澳門特區立法會自行審查並更正具有更低的制度成本,更小的政治影響以及更佳的實踐效果,有利於立法會與其他主體間的平衡關係。因為《議事規則》抵觸《澳門基本法》可能帶來的是對其他機關權力的僭越或對居民等私主體權利的侵犯,打破了特別行政區穩定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而審查的方式則體現在立法會對《議事規則》的運用中,包括立法會主席、執行委員會、章程委員會、議員等都會對《議事規則》具有判斷的過程,一旦出現爭議,那麼就可以透過《議事規則》規定的解釋、填補遺漏以及修改來解決。其次,澳門特區政府不應是審查《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的主體。因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64條,政府的職權集中在政策、法案、議案的提出與執行,並不能對《議事規則》產生影響。而第65條進一步規定了澳門特區政府需要對立法會負責,並非立法會對政府負責,所以政府不能也不應對立法會的內部規範進行審查,否則就破壞了二者之間的關係。但並不妨礙特區政府與立法會進行溝通,再由立法會審視《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的程序構造。再次,澳門特區法院在審查《議事規則》是否抵觸《澳門基本法》時不具有適格性。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在判斷《議事規則》是否抵觸基本法時,法院自然成為社會的核心關注。不過在普通法的歷史傳統下,“不干預”是法院處理議會內部事務的一般規則。在香港的實踐中,高等法院2007年就對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進行了司法覆核,從而引入了法院在議事規則審查中的地位與角色。1有學者指出,香港法院已建立起了本地的“不干預原則”,在以基本法至上為前提的要求下,一方面承認立法會對內部事務具有排他性權力,另一方面認為如果基本法對立法會事務施加一種憲制要求的話,那麼法院就有權干涉。2這意味着,對於超出基本法授權立法會的事務,已經不能因為其內部性而受到不干預原則的保護,從而變成一種有限制的干預原則。這也是分權原則與法治原則調和的產物。當目光轉向澳門法院時,則應從《澳門基本法》的規範出發。回歸前,澳門法院的審判權在諸多領域內都受到限制。這包括了依據第1/76號法律《澳門組織章程》、第112/91號法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第1/93/M號決議《立法會章程》等在內多個法律文件。其中對於立法會內部1GuYu,HongKong’sLegislatureunderChina’sSovereignty1998-2013,Leiden;Boston,MA:Brill,2015,pp.216-217.2楊曉楠:〈從“不干預原則”的變遷審視香港特區司法與立法的關係〉,《法學評論》(武漢)2017年第4期。
145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運作過程中的紛爭被明確的予以限制。這也是基於議事自治的理論,確保公正、民主、效益的價值實現。因此,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9條,澳門的審判權對立法權具有謙抑性的限制應當予以繼續保留。1在澳門中級法院第20/2018號案中,法院對此問題進行了闡述,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法院只能對立法會主席、執行委員會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如果這個決議不以對行政相對人的個人及具體狀況產生效果,其不具有行政的性質;反而立法會的全體會議所做出的行為在於追求集體的普遍利益,是這一種政治行為,直接或間接的代表了選民或委任它的政府,因此不具有司法管轄權;葡萄牙總檢察院也曾對馬德拉自治區議會的政治行為發表了類似意見。2《議事規則》作為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行為,本身應當屬於政治行為。特區法院作為一個全能審查者並不適當。司法並非是解決所有問題的最好方式,特別是過度地參與政治,不利於法院自身客觀、中立的地位。最後,應當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審查角色。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7條第2、3款,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一般對“法律”的理解,僅將其局限於狹義範圍內,即立法會制定通過、行政長官簽署的法律,卻未包含立法會制定的《議事規則》。但是作為議會法的《議事規則》,本身就是《澳門基本法》予以授權制定的,其在調整立法會內部權力義務關係上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具有監督權,澳門特區立法會也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備案,讓其瞭解具體內容。3同時,自制與他制是權力得以平衡的關鍵。如果僅靠立法會自我約束,依然存在動力不足的情況。法國議會兩院的內部規則在執行前須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查。4這表明即使是議會自治的規則也需要監督。根據《澳門基本法》,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可以透過備案予以實現他制,行政長官制定的行政法規可以透過中央指令權實現他制。5而經過上述主體的分析,立法會制定的《議事規則》卻難以透過其他主體實現他制。在特別行政區的語境下,《澳門基本法》的有權解釋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成為判斷《議事規則》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最佳主體。《議事規則》透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實現授權監督,體現他制的權力平衡關係。實質上而言,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該權力是作為國家決策正確性的功能主義進路的再一次體現。申言之,“國家權力的分工是建立統治和形成權力的過程,是使國家權力得到恰當安排,讓國家得以建構起來並作出合理決策,進而實現共同體之目的”。6當然,根據“一國兩制”的特殊設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議事規則》的審查可以以兩種方式展開,一是以法律備案發回的形式,這就應當以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內容為限;二是非涉及該領域,但又嚴重影響到其他機關權力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透過對《澳門基本法》予以解釋,充分給予特別行政區自我修正的機會,確保基本法得以正確理解與落實,從而在確保維護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同時尊重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1 周挺:〈澳門原有法律制度與原則對法院審判權的限制研究〉,《港澳研究》(北京)2015年第1期。2 澳門特區中級法院第20/2018號裁判書,第21-24頁。3張強:〈中央對澳門特區法律備案審查的機制探討〉,《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廣州)2018年第7期。4 王鍇:〈我國備案審查制度的若干缺陷及其完善──兼與法國的事先審查制度相比較〉,《政法論叢》(濟南)2006年第2期。5 駱偉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新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297-299頁。6 張翔:〈我國國家權力配置原則的功能主義解釋〉,《中外法學》(北京)2018年第2期。
14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三、《議事規則》的價值:自由與秩序的統一在以行政主導為特徵的政治體制描述中,立法機關仍舊獲得了高度自治的授權。這不僅包括了實體法層面有關立法權、監督權、對財政稅收的決定權等內容,而且也包括了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可以自行制定《議事規則》,從而確立立法會的會議制度與程序制度的權力。從這個角度而言,《澳門基本法》保障了澳門特區透過會議來討論和決定地區事務的權力,保障了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自治與自律。當進一步追問,在不抵觸《澳門基本法》的前提下,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應當如何確立,如何規範議會的自治與自律,那麼就需要對《議事規則》所追求的價值進行剖析,尋找到其正當性基礎。自由價值是議事規則生長的基礎。首先,自由價值與議事規則的產生背景密不可分,申言之,民主是自治的目的。托克維爾(AlexisdeTocqueville)在觀察美國的民主後,深刻地指出,鄉鎮組織將自由帶給人民,教導人民安享自由和學會讓自由為他們服務;他們通過參加立法而學會法律,通過參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組織形式,他們的社會工作是由自己完成的。1因此,美國國會議事規則的誕生來源於美國社會對自由的崇尚與保護,來源於民主所需的自我管理。這也是美國社會對民主的深層次解讀與實踐。其次,代議制民主的模式要求代表們能夠自由地行使權力與自由。隨着國家治理的複雜性增強,社會意識到絕大多數事務都由所有人親自參與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密爾(J.S.Mill)指出,一個完善的政府類型一定是代議制政府。2故產生了人民選舉代表來治理國家(地區)的模式。而這其中被選舉產生的代表應當是人民利益的代理人。從本質上而言,這是人民主權轉換為選民政治的供給邏輯。3而為了讓所有產生的人民代表可以為人民發聲,這就要求代議制民主中必須要確保每一個代表都能夠平等地受到保障,必須給予他們同等的權力與自由。所以議事規則的制定與執行必須要以自由價值作為出發點。《議事規則》中不乏這樣的規定。例如,根據第6條,立法會議員需要透過不記名選舉產生立法會主席,確保主席的產生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根據第59條,立法會議員可以在全體會議開始前進行議程前發言的登記,換言之,所有議員都可以就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居民有關的事宜發表聲明;根據第63、64條,議員可以就異議、上訴或抗議要求發言,可以為維護其名譽、尊嚴而要求發言;根據第82條,議員在投票時一人一票,且不得放棄投票,不得授權投票等。這些都旨在維護立法會議員的權力與自由,確保立法會的自治能夠客觀、平等地反映居民的訴求。另一方面,議事規則絕非僅以自由作為價值追求,或者說對於自由價值的理解絕非等同於“主體的任性”與“個性的發揮”。4相反,議事規則所強調的自由價值是以秩序作為內涵條件的,沒有秩序的自由是空想主義的漩渦。孟德斯鳩(Montesquieu)關於自由有一段經典的論證︰“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者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如果同一個人或者由重要人1[法]托克維爾(AlexisdeTocqueville):《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67-72頁。2[英]J.S.密爾(J.S.Mill):《代議制政府》,汪瑄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55頁。3 陳炳輝:〈國家治理複雜性視野下的協商民主〉,《中國社會科學》(北京)2016年第5期。4 龍文懋:〈“自由與秩序的法律價值衝突”辨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北京)2000年第4期。
147澳門特區立法會議事規則:性質、效力與價值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1正是因為對於國家損害自由的警惕,西方理論與實踐將權力進行分立,從而形成了確立分權原則的正當性基礎。2這種對於自由的理解就是建立在權力絕非能夠任意行使的基礎上,意味着代議制下的民主發展也必須要有秩序的規範。對於違反先定性制度的行為,立法會必須要予以制止,而議長則需要承擔維持議會的制度與利益的平衡的重要角色。3例如,《議事規則》第93條規定,委員會會議除有相反決議者外為閉門進行。這表明只有經過委員會決議通過的情形才可以向社會公開,這不僅包括了會議向社會直播的限制,而且也包括了會後會議內容的公佈也需要由委員會確定。參加委員會會議的議員有義務與責任遵守《議事規則》,其在會議內可以自由發言,但對於會議內容應當與委員會的決議保持一致。如若議員擅自公佈閉門會議內容,則是對《議事規則》制度的違反,破壞了閉門會議內溝通與協商的可能,甚至阻礙立法等行為的落實。立法會需要對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追究責任。又如,《議事規則》第113條規定,一般性討論的內容包括每個法案的立法精神和原則,以及其在政治、社會和經濟角度上的適時性。作為立法程序的“一讀”,一般性討論應當將其標的限定在抽象意義上的“是否需要立法”的問題上,是從精神、原則和適時性的角度予以展開的。但在實踐中,不少議員為求表現,針對法案中的具體操作問題進行發言,完全忽視了一般性討論的標準。議員代表選民進行發言無可厚非,但這種發言的自由絕非等同於在任何時候可以發表任何言論。因此,立法會有必要對一般性討論的標準進行細化,為議員的討論進行充分的提醒和說明,確保《議事規則》的秩序生成。結語《議事規則》的制定與執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的一個方面和縮影。總體而言,《議事規則》秉持法治原則,在中央授權下展開立法會自治和自律的理論和實踐。但同時,這二十年來也存在不少治理中的問題,一方面要充分行使中央授予的制規權,確保議會自治與自律的實現,但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相應的規則、程序與制度。《議事規則》作為議會法和授權法,應當調整的是立法會內部的事務,不能也不應在議事程序外限制其他機關的權力。而對於《澳門基本法》已授予《議事規則》的內容,應當肯定其法律約束效力。作為自治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損害其他機關的權力,破壞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對《議事規則》具有審查的權力。立法會也需要在堅持自由與秩序價值相統一的基礎上,發揮好《澳門基本法》授予的立法權、監督權等權力。[責任編輯 陳超敏]1[法]孟德斯鳩(Montesquieu):《論法的精神》,許明龍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186-187頁。2張翔:〈國家權力配置的“功能適當”原則──以德國法為中心〉,《比較法研究》(北京)2018年第3期。3[英]羅伯特‧羅爾斯(RobertRogers)、羅德里‧沃爾特斯(RhodriWalters):《議會如何工作》,谷意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58-65頁。
148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一、黃德鴻著《澳門掌故》,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9年,298頁。著者黃德鴻,廣東省中山市人,1916年出生於澳門,長期從事教育、文化工作。曾任小學教師、報刊編輯、書店行政人員。退休後,以筆耕為主,2015年逝世。主要著作還有《永不回來的風景:澳門昔日生活照片》(主編,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臨時澳門市政局澳門藝術博物館,2001年)。本著為澳門史中掌故系列之一種。穆凡中指出它是“一部‘澳門民俗演變史’”。1它將澳門的民俗生活,以文學的筆調,用一個個獨立的篇章展現出來,據著者〈澳門新語‧後記〉稱:“所寫的僅是澳門的人情物事、掌故軼聞,並不是甚麽學術論著。”澳門學著作提要(三十四)葉 農 肖 瓊作者簡介︰葉農,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歷史學博士;肖瓊,暨南大學文學院古籍所碩士研究生。廣州 5106321 黃德鴻︰《澳門掌故》,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9年,第3頁。‧澳門學‧
149澳門學著作提要(三十四)全書共分為下列部分:〈民生篇〉,共收錄〈土生食譜:鹹蝦醬、喳咋、洋蔥、牛油糕、西洋菜〉、〈舊西洋墳場〉、〈百年前物價〉、〈人力車與三輪車〉等45篇;〈民俗篇〉,共收錄〈清明時節雨紛紛〉、〈浴佛節魚行舞醉龍〉等14篇;〈行業篇〉,共收錄〈醬園鋪縮小經營〉、〈何物“羊咩屎”〉、〈柴船尾無柴船〉、〈米鋪何所往〉等46篇;〈廟宇教堂篇〉,共收錄〈觀音仔即觀音古廟〉、〈觀音堂與望廈條約〉、〈閩人修建觀音堂〉、〈大汕主持觀音堂〉等33篇;〈街巷篇〉,共收錄〈街名的訂定〉、〈最早發展的城區〉、〈以行業為街道名〉、〈澳門是“蓮花地”〉等39篇;〈史地篇〉,共收錄〈小小的澳門城〉、〈台風來自何方〉、〈南灣的“灣”讀如“環”〉、〈氹仔的“氹”字〉等33篇;〈詩文與名士篇〉,共收錄〈澳門海防軍民同知〉、〈《澳門記略》的版本〉、〈胡適之父曾來澳〉、〈澳門專著《澳門編年史》〉等30篇;〈難忘的日子〉,共收錄〈戰時的日子〉、〈一元四兩米〉、〈輪米〉、〈米糧來源的傳說〉等16篇,附錄一篇。前有白思群序、穆凡中序〈新語舊事 世態物情〉,書尾有〈後記〉。此著原係著者在報館擔任編輯時,依據王文達先生的《澳門掌故》之例所開設一個專門欄目。欄目名來源於屈大均所撰《廣東新語》。出版數篇之後,因故停筆。後應鄭國強先生之邀,在報刊副刊開闢了《家在澳門》專欄,“其始原意寫近半世紀以來澳門物事的變遷與發展,及後則更將時間範圍擴闊,舉凡與澳門古今有關的都包涵在內,有意無意之間,與前寫的《澳門新語》的意圖相合。自一九九四年年底始,到一九九六年一月止,歷時十三個月,未有間輟,共寫了三十多萬言。”1其中一些篇章,摘引自他人:“本書有若干篇章的內容是摘引自王文達、汪孝博、黃蘊玉、陳宥諸位老先的大作。他們在近幾十年來,曾先後在澳港各報章發表有關澳門史實或掌故軼事之類的文章,數量很多,可惜在他們生前,以致故世至今,都未有結集出版。之外,亦有因他們的成品所啓發,再掇拾其他材料補充而成篇的。”2此著因此多次改易書名與修訂、重刊、再版。1996年12月,澳門成人教育學會出版了《澳門新語》,共276頁。前有白思群序一篇。次年5月,出版了第二版(修訂版),亦有276頁。書前增加了穆凡中序一篇,書後增加〈再版序言〉,篇目與篇名亦有所調整,如〈民生篇〉的〈粵語有音亦有字〉改為〈廣府話有音亦有字〉、〈農曆七月的節日〉改為〈燒街衣今昔〉等。至1999年,中國文聯出版公司再次出版時,書名改為《澳門掌故》,改用簡體字。201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澳門掌故》,共358頁,成為《澳門文學叢書》一種,書後增加〈後記之“後記”〉。相對上一版,篇目有所調整:〈民生篇〉取消了〈福建籍人早已居澳〉、〈漢字簡化怎推行〉、〈制服〉;〈行業篇〉取消了〈亦中亦西老字號〉、〈店肆名號南北有異〉;〈廟宇教堂篇〉取消了〈觀音堂已成旅遊點〉、〈《媽祖信仰研究》不及澳門〉;〈街巷篇〉取消了〈何光來與何光來巷〉;〈史地篇〉取消了〈台風來自何方〉、〈澳門曾名龍崖門〉、〈說榕〉、〈蓮峰球場滄桑史〉;〈詩文與名士篇〉取消了〈《澳門感事》斥當局〉。篇名修改的有〈土生食譜:鹹蝦醬、喳咋、洋蔥、牛油糕、西洋菜〉改為〈土生食譜〉、〈大汕主持觀音堂〉改為〈觀音堂住持大汕〉、〈跑狗場建於三十年代〉改為〈跑狗場建於20世紀30年代〉、〈《澳門記略》的版本〉改為〈《澳門紀略》的版本〉。1 黃德鴻︰《澳門掌故》,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9年,第297頁。2 黃德鴻︰《澳門掌故》,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9年,第298頁。
150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二、陳煒恆著《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299頁。著者陳煒恆,1962年出生於廣東省台山縣,2007年病逝於澳門。學會計出生,但喜愛研究歷史、文化、民間藝術等。先後任職於《澳門日報》與澳葡政府新聞司。1996年從澳葡政府新聞司辭職,成為一名自由撰稿人,曾每天在澳門三大中文報刊撰寫專欄文章,成為“澳門寫作辦界第一人”。曾用筆名為:陳渡、陳截、陳棟、東君等,好讀書與藏書,曾藏線裝書400餘套,1,700餘冊。關心社會生活,曾因見到澳門的珍稀鳥類――黑面琵鷺,而與澳門的環保人士成功申請設立生態保護區。逝世後,友人為其出版了一套《陳煒恆文存》。除本著外,還有《病中記》上下卷、《澳門紙馬》、《夢中京華》、《澳門叢稿》、《澳門廟宇叢攷》、《望松居筆記》、《澳門花蟲鳥魚》。此著的取名,著者稱依據王文達報刊專欄“蓮峰廟史乘”而來:“在進行澳門地方史研究時,我常常為一個先賢感動,他就是王文達先生……我以為,他是上一個世紀,在各種條件皆不如人意的環境下,開啓了一條以實地文物考證為主,文獻考據為輔的研究澳門地方史途經[徑]的前輩。早年,他曾為蓮峰廟寫過一系列文章,在報章見刊時所用的欄名,就是‘蓮峰廟史乘’。拙作取名《蓮峰廟史乘》,為的是向這一位先賢致以深深的敬意。”1全書共分七篇:一、〈沿革篇〉,用〈蓮峰廟之最〉、〈蓮峰廟創廟考〉、〈創廟值事〉、〈蓮峰廟沿革〉、〈慈善會〉、〈澤沛南交〉、〈《香山縣誌》與澳門〉、〈恭常都與澳門〉、〈嘉慶名宦許乃來〉〈蓮峰廟會議〉之篇章,來分析該廟的沿革發展史。二、〈規條篇〉,介紹該廟的規條《常住僧人規條》及其後多次修改的情况。三、〈神祇篇〉,介紹該廟中供奉的神祇:天后與觀音、關帝、四眼大神、契神俗、神農氏、倉頡與沮誦(包括“祝聖宣言”、“倉沮二聖”和“春秋二祭”)、千里眼順風耳、善財童子與龍女、藥王與醫靈、痘母、祿馬將軍,並說明了被稱為“禪院”的廟宇中“佛道合一”的情况。四、〈林則徐和蓮峰廟〉,主要探討了林則徐來澳門巡視的歷史背景與巡視過程,指出林則徐在該廟中做的三件事:祀關帝、會晤夷目、賞賜禮物。五、〈耆英和蓮峰廟〉,主要分析了耆英來澳門巡視的歷史背景,其與美國特使顧盛及法國特使拉咢尼在澳門談判與簽署中美《望廈條約》與中法《黃埔條約》、澳門的人口與廟宇1 陳煒恒︰《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第23頁。
151澳門學著作提要(三十四)的數量之間的關係。六、〈沈米事件〉,研究了相關史料,指出:沈米刺殺亞馬留事件“很顯然,這是一宗由澳門民間發起,澳門鄉紳參與策劃、獲廣東官府支持的政治暗殺事件,而非僅僅是民族矛盾。此事的發生,還另有深刻的背景:亞馬留上任的事,盡力推行澳門成‘自由港’,驅逐廣東駐澳門官吏,拒納澳門地盤,徐廣縉以一招‘釜底抽薪’回應”。1並介紹了徐廣縉生平及其他兩位主要策劃人――鮑俊和趙勛。七、〈蓮峰廟點滴〉,推薦了蓮峰廟在澳門廟宇中的三大特色:(1)建築華美、規模宏大,為澳門廟宇之冠;(2)存有大量珍罕的地區性文物;(3)擁有兩幅全澳門最巨型的灰塑裝飾――“巨龍”與“丹鳳”。前有黃德鴻〈序一〉、章文欽〈序二〉和〈自序〉,後有〈參考書目及史料〉、〈編者後記〉。全書有“蓮峰廟正門”、“鼎建紀事碑‧蓮蓬山慈護宮序”、“創建值事崔鵬舉敬題”、“澤沛南交”、“《香山縣志》”、“中外流恩”等40餘幅圖片。三、邢榮發著《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235頁。著者邢榮發,1963年10月出生於柬埔寨金邊市,1973年移居澳門,1998-2001年在暨南大學歷史系攻讀碩士,受業於國內元史專家丘樹森教授。2002年,參與澳門歷史建築申報國際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文本部分的撰寫。2002-2005年在暨南大學歷史系攻讀博士,並先後兼教於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及澳門旅遊學院。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產業基金評審委員、文化局世遺文創等活動資助項目評審委員、澳門大學兼職碩導、廣西藝術學院客座教授、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兼職教師,專於研究澳門史及澳門建築史。先後發表有關澳門建築文化的論文二十多篇,如〈澳門馬場區滄桑六十年〉(2005)、〈澳門聖保祿學院、會院及教堂平面布局研究〉(2006)、〈澳門聖保祿會院教堂前壁立面研究〉(2006),還著有《求存集》(澳門:馬交石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年)、《澳門歷史十五講》(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14年)及《澳門中華總商會》(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2016年)等著作。本著作曾獲得2009年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著作類一等獎。全書共分六個章節並包含大量的附圖、附表。第一章〈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的環境〉,從澳門的自然環境、人文環境和地域的發展三個方面1 陳煒恒︰《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第235-236頁。
152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分析澳門城市建築出現和發展的背景,並運用“澳門的氣溫、降雨量、相對濕度及日照時數”、“澳門地區的颱風來源及其方向”、“16世紀澳門地域與2000年地圖比較”、“博爾傑的船屋”等14張圖表進行輔助性說明。其中,“16世紀澳門地域與2000年地圖比較”、“17世紀澳門地域與2000年地圖比較”、“18世紀澳門地域與2000年地圖比較”、“19世紀澳門地域與2000年地圖比較”、“澳門早期形成的丫形幹道圖”五幅圖均來自於作者本人的考繪。第二章〈澳門城市建築的歷史沿革〉,分明朝時期、清朝前期、清朝後期三個階段來探討澳門城市建築的歷史沿革,並指出澳門城市建築經過明朝的初步發展,在清朝經歷了停滯(1644-1757年)、發展(1757-1800年)、修葺(1800-1849年)、擴展(1849-1887年)及黃金期(1887-1911年)幾個階段。此外,本章引用的圖片大多來自澳門《文化雜誌》、錢納利《十九世紀的澳門》和《地點、人和生活》等刊物。第三章〈耶穌會風格建築與聖保祿會院教堂研究〉,探討了以聖保祿會院為代表的澳門早期耶穌會風格建築的特點。本章首先分析了耶穌會風格建築出現的背景,“由於神職人員對教會狀况的理解、熟諳建築的趨勢,在雙結合下,產生了耶穌會建築風格”。1其次,對1592-1594年落成的學院建築佈局、教堂建築的主體佈局和寬宏大階梯、會院建築平面佈局、聖保祿學院的平面佈局、聖保祿會院教堂前壁立面分別進行仔細的考證,並指出“階梯是1615年之後建立的,共77級,分7階……教堂前壁底部的兩級階梯是後來加上去的”。2第四章〈歐陸風格與葡萄牙風格建築〉,主要研究澳門在18-19世紀的歐陸風格的公共建築,對具有葡萄牙風格的教堂建築、西式公共與民用建築、陸軍俱樂部及其他風格的主教山教堂、仁伯爵陸軍醫院和以嘉思欄炮台、聖保祿炮台等為代表的城牆與炮台建築的外形、結構、佈局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第五章〈中式與中西合璧建築〉,分兩小節探討澳門以縣丞衙署、粵海關監督行台、議事亭及稅館、關閘、廟宇等為主的中式建築與以鄭家大屋、天神巷24號大宅為代表的中西合璧式建築,並指出“建築上的中西合璧,應當是從文化層面結合而產生形體的表現,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結合……到了19世紀下半葉,特別是最後的20年裏,澳門出現了中西合璧建築”。3第六章〈結論〉,通過前五章的探討和論證,作者得出結論:“總的來說,明清時期澳門的城市西式建築粗略可劃分為三個代表時期,那就是以聖保祿會院教堂為代表的耶穌會風格時期;繼之是鴉片貿易鼎盛期間的歐陸風格時期;最後以陸軍俱樂部為代表的葡式折中主義風格時期……在澳門人們心目中,無論是中式或西式建築,最重要的是精神寄托的宗教建築,其次是公共建築,再其次是民用建築。”4書前有邱樹森〈邱序〉及〈自序〉,書後有附件〈地址的擴展對後世城市建築發展的影響〉,內容為澳門馬場區的歷史研究。馬場區在1924年建立,經歷了“賽馬場”時期、“菜園時期”、“地域用途轉營時期”三個發展階段。此外,還有起於1535年止於1907年的〈明清時期澳門城市建築大事年紀〉、〈參考文獻〉、〈附圖目錄表〉(共242幅)及〈後記〉等。著者曾完成過《十九世紀澳門的城市建築發展》(暨南大學2001年碩士學位論文)和《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2005年暨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本書即在這些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責任編輯 陳超敏]1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66頁。2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96-97頁。3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174頁。4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184-185頁。
153ABSTRACTS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No.1March2019ABSTRACTSThirtyYearsofModernLiteratureStudiesinMacau-DiscussionofMonographPublicationCHANGTang-chi•6•Abstract:Thisarticletakesacademicandcriticalmonographsastheobjectsofdiscussion.Itgivesanoverviewofthelast30yearsofMacaneseliteraturestudiesfromthe1990suptothepresentday.Forstraightforwardnessandeaseofunderstanding,thistimeperiodisdividedinto10yearsstages.Thethreestagesaredescribedasdeveloping,boominganddeepening.Theauthorconcludesthatthe1990swerethegoldenageofMacaneseliterature,andthereforeabumperharvestperiodofMacaneseliteraturestudies.Afterenteringthenewcentury,withalargenumberofmasterpiecespublished,Macaneseliteraturestudieswerelikeanunleashedhorseatitsfullpower.Aftergoingthroughitsboomingperiod,the2010shavewitnessedadeeperandmorevividpatternofMacaneseliteraturestudies,andhasopenedupmorespaceforliterarycriticism.Introductorytextbooksaregraduallybeingreplacedbyproject-specificmonographs.Theapproachofstudiesisfromabroaderperspective,andmeanwhilethetheoreticaltoolsaremoreopen,thehistoricalmaterialsaremoreprominent,andthetopicshavebecomemoredevelopedanddiverse.AllthesehavesupportedthenewworldofMacaneseliteraturestudies.Keywords:Macaneseliterature,ModernMacaneseliterature,Macaneseliteraturetrend,NewcenturyMacaneseliterature,MacaneseliteraturereviewStudiesofMacauModernChinesePoetryLOIChiPang•17•Abstract:ResearchersofMacaumodernChinesepoetry(newpoetry)alwaysputtheirfocusonthepoetryandpoetsafterthe1980s,butnowwiththeresearchofhistoricaldata,wecantracebacktothe1960sand70s,eventhe30sand40s–althoughthisperiodwasrelativelyfragmentedthedepthoftopicswerenotcomprehensive.Inthe1980s,thestudyofMacaumodernChinesepoetryinMacaubegantogetbetter,nomatterthequantityandqualitywerehigherthanthepreviousperiod,andtheresearchstructurewasdominatedbythepastfunctionalityandthenationaldiscoursewastransferredtotheartexplorationitself.Inthe1990s,thefocusofpoetryresearchismorediverse,anditemphasizesdialectics.Bothmodernandpostmodernism,orthenewgeneration,allrevealthisfeature.ThestudyofMacaumodernChinesepoetryinthenewerahasbecomemorematureaswell,gainingsystematicentryintotheacademicfieldofresearch,manymasteranddoctoralthesisalsofocusontheanalysisofmeterandstatus.Keywords:Macau,Poetry,Researchclassification,Researchspace,ResearchofHistoricaldataRetrospectionandReflectionontheStudyofMacauChineseNovelsinthePastThirtyYearsIUSioKuan•34•Abstract:Sincethebirthoftheslogan“TheImageofMacauLiterature”inthe1980s,thewritersandworksofMacauliteraturehavebeeninawave,andthestudyofmodernChinesenovelsinMacauhasalsoappearedwiththiswave.In
154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thepast30years,thestudyofChinesenovelsinMacauhasbeenincludedinthemonographs,publishedinliterarymagazines,andalsoinacademicworks.Themaindiscussionismacroandmicro.Theformerisanoverviewofthedevelopmentofliteratureorfiction,displayedintheorderoftime,outlinestheoutlineofMacau’snovels;thelatteristhecriticismofthesubject,expressionandreflectionofthenovel.However,theresearchworksseemtobequiteafew,andthetheoreticalorsystematicdiscussionisstilllacking,reflectingthelackofresearchonthenoveltext.Keywords:Macauliterature,Novels,Sinophoneliterature,MacauliteratureInside/OutsidetheBox:AReviewandConversationonStudiesofMacauProseoverthePast30YearsLAOTengTeng•42•Abstract:Thisarticletakestheliteraturereviewasthelongitude,academicobservation,initiativeanddiscussionasthelatitude.TheMacauProsestudiesoverthepast30yearsaredividedintothreecategories:“historicalessay”,“specialism”and“bookreview”,inordertoportrayapanoramicviewofthisacademiclandscape.ThereisonlyonehistoricalessayreferenceofMacauProse,whichintroducedthehistoryofprosewritinginMacaufrom1950sto1990s.Specialismisbasicallywell-formedacademicpapers,mainlyfocusingonthetwosub-topicsas“femalewriting”and“newspapersupplement”.Bookreviewisthemostnumerousone,withthecharacteristicsofpopularity,freedomandflexibility,whichisnotonlyhighlyrelatedtothecreationofprose,butalsoreflectsthedependenceontheecologyofnewspaper.Inallaspectsorfieldsofprosecreation,criticismanddiscourseinMacau,theexistenceofpluralframeworksisanundeniablefact.Therefore,multidirectionalperspectiveshavethenecessityandvalueofpractice.Keywords:Macauliterature,Prosestudies,Newspapersupplement,Femalewritings,LiteraryfieldPlanningResearchesonResilientCities:CaseStudyinMacauGUChaolin,CAOGenrong•53•Abstract:ItisanimportantissueforMacauasapocket-sizeddevelopedeconomyintheworldhowtodealwiththevariousrisksandpressuresinurbandevelopmentbybuildingaresilientcityatthepresentandinthefuture.Atfirst,thispaperreviewsprogressesofresearchesandappliedpracticesinrelatedfieldsofconcepts,characteristics,andtheresearchframeworkabout“resilience”,“resilientcity”,and“planningforresilientcity”.Secondly,ithasalsoadiscussionaboutplanningissuesfromthesixaspectsofeconomy,resources,landuse,society,facilitiesanddisasterpreventioninordertoplanandbuildasustainableandresilientMacau.Keywords:Macau,Resilience,Resilientcity,Planningforresilientcity,ResearchframeworkPublic-PrivatePartnership:TheLegalSolutiontoUrbanRenewalinMacauSHUIBing,YANGXin•63•Abstract:Theurbanrenewalsysteminvolvestherealizationofpublicinterests,aswellastherestriction,protectionandrealizationofprivaterights.Macauhasahighlydensepopulation,andpublic-privateurbanrenewallegalmodelsshouldbeadoptedtoavoidfallingintothetheoreticaldilemmaof“thetragedyoftheanticommons”.Thespecificsettingsoftheowners’consentthresholdreflectthedistributionofweightgivenamongprivateinterest,commoninterestandpublicinterest.Underthemodelofpublic-privatepartnership,theprincipleofproportionalityshouldbeappliedtoreasonablydistinguishtheconsentthresholdinspecificsituations,andtheaffectedownersshouldbegiventherighttoparticipateintheplanningprocess.Keywords:Urbanrenewal,Macaulaw,Tragedyoftheanticommons,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rincipleofproportionality
155ABSTRACTSTheProtec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MacauintheFirstHalfofthe20thCenturyLUIChakKeong•87•Abstract:TheMacaucityintheearly20thcentury,besidesthemodernurbanconstructionprocesssuchaslandreclamationinlargescale,openingofnewroads,expansionofurbanareaandconstructionofnewbuildings,thePortugueseMacaugovernmenthadalsobeguntoprotectthearchitecturalheritage.ThisarticleisastudyontheheritageprotectionofthePortugueseMacaugovernmentintheearly20thcentury,throughdeepresearchofdocuments,exploringtheoriginofheritageprotectioninMacau.Inaddition,throughananalysisofheritageprotectionpoliciesofPortugalintheearly20thcentury,examiningtheprotectionoftheSt.Paul’sRuins,classificationofarchitecturalheritagein1953,thenatureoftheAestheticCommittee,understandingthePortugueseMacaugovernment’sarchitecturalheritageprotectionpoliciesbeforehavingaheritageprotectionlawandprotectionlist.Thisarticlecomplementsandamendssomepointsofthepreviousrelativestudies.Keywords:Architecturalheritageprotection,St.Paul’sRuins,Anti-restoration,ManueldaSilvaMendes,Colonialnostalgia,Nationalmonumentclassification,AestheticCommitteeTheFutureTrendsofMacau’sGamingIndustry-AnAnalysisBasedontheEvolutionofGamblingBehaviorsofMacauResidentsZENGZhonglu,JIChunli•99•Abstract:ThisstudyexaminesthevalidityofexposuretheoryandadaptationtheorybyinvestigatingtheevolutionofMacauresidents’gamblingbehaviors.Theresultssupportthehypothesisofadaptivetheory.Basedonthepredictionofadaptivetheory,theinterestforgamblingofapopulationwillgraduallydeclineinthefuture,whichmayleadtoaslowdowninthegrowthofthegamingindustry.Inresponsetotheimpactofthepeople’sadaptativebehaviortowardsthegambling,Macauneedstoplanaheadanddevelopnon-gamingindustriesthatwillbringnewtaxandemploymentopportunitiestoMacautoreducetheriskofthegamingindustry’sdecline.Macaualsoneedstodevelopmorenon-gamingentertainmentfacilitiestokeepMacauattractivetotourists.Gamingoperatorsneedtoconstantlyinnovateincasinogamestokeepvisitorsfreshongaming.Keywords:Macau,Gamingindustry,GamblingconsumptionbehaviorResearchontheDevelopmentofMacau’sModeratelyDiversifiedEconomy-BasedonthePerspectiveofthe“OutlineDevelopmentPlanfor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QIGuanjun•107•Abstract:Thisarticletakesthe“OutlineDevelopmentPlanfor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asaresearchperspective,systematicallyanalyzesthecurrentstatusandconstraintsofthedevelopmentofMacau’smoderatelydiversifiedeconomy,andlayoutstheoverallthinkingandcooperationdirectionforMacautointegrateintotheBeltandRoadInitiativeandparticipateintheconstructionof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CombiningtheworkobjectivesproposedforMacauinthe“OutlineDevelopmentPlanfor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thearticleformulatestheimplementationpathofmoderatelydiversifiedeconomicdevelopmentofMacauandindicatesthedirectionforMacautobetterintegrateintotheconstructionofthe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inthecomingperiod.Keywords:Guangdong-HongKong-MacauGreaterBayArea,Macau,Economymoderatelydiversified,WorldTourismandLeisureCenter,BeltandRoadInitiative
156 澳 門 研 究 2019年第1期2018EconomicAnalysisand2019ForecastforMacauCHANChiShing,KWANFung,HOWaiHong,LIUChunWah•116•Abstract:Beingasmallopeneconomy,Macauiseasilyaffectedbyexternalenvironment.Macau’seconomyhasgrownsubstantiallyinthefirsthalfof2018.ThegrowthsubduedrapidlyinthesecondhalfamidtheslowdowninMainlandChina.EconomicuncertaintycontinuestoaffectMacau’seconomicgrowthin2019.AccordingtotheMacroeconometricStructuralModelofMacau,Macau’sGDPisexpectedtogrowby2.8%.Macau’sexportsofgoodsandservicesareexpectedtogrowmodestly.Forthedomesticdemand,privateconsumptionspendingisexpectedtogrowsteadily,buttotalinvestmentcontinuestodecline.Inflationisexpectedtobestable.Thelabourmarketcontinuestobetightandunemploymentrateisforecasttobelow.Keywords:Macau,Economicforecast,MacroeconomicRulesoftheProceduresoftheMacauSARLegislativeAssembly:Nature,EffectandValueZHANGQiang•137•Abstract:Theenactmentandimplementationoftherulesofprocedureisthereflectionofthehighdegreeofautonomy,whichisgrantedtotheLegislativeAssemblyofMacau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fromtheMacauBasicLaw.Bynature,theRulesofProcedurehavetheattributesofparliamentarylawandempowermentlaw.ItonlyadjuststhepowerandobligationrelationshipwithintheLegislativeAssemblyandisbindingonit.Intermsofeffectiveness,theRulesofProceduremustnotcontravenetheMacauBasicLaw.Itincludesnotbeinginconflictwiththeterms,principles,andspiritoftheBasicLawanditmustnotviolatethelegitimacyoftheprocedure.ThecourtofSARshouldexerciserestraintwhenitcomestoadjudicatingtheinternalaffairsoftheLegislativeAssembly.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shouldreviewtheRulesofProcedureinaccordancewiththeprincipleoffunctionalism.Fromtheperspectiveofvalue,theenactmentandimplementationoftheRulesofProcedureneedtomaintaintheunityoffreedomandorderandensurethelegitimacyofthebehavioroflegislators.Keywords:Macau,Rulesofprocedures,Nature,Effect,Value
157《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刊物,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自1988年創刊以來,得到澳門社會各界和學術界的廣泛認可,為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本刊的學術水平及在學術界的認受性,本刊於2018年起實行“匿名評審”制度,確保所有刊登論文均經過同行評鑑。本刊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惠賜稿件,來稿請以中文撰寫並提供英文摘要,稿件類別及要求如下:(一)稿件類別(1)學術論文︰刊登具理論視野、研究方法、論證過程、研究結論等的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中文研究成果。字數以10,000至15,000為宜,並含中英文摘要、關鍵詞、表格、圖片、注釋、參考文獻(註釋和參考文獻同時以腳註的方法附於每頁下方)等。(2)學術筆記︰刊登篇幅精簡的研究新發現、新角度或新思考,以及對本刊所刊內容的回應,字數不限。(3)時政剖析︰刊登有關澳門時事、政策及重大社會議題的短評及分析,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宜。(4)書 評︰刊登內容有關澳門的、或澳門本地作者撰寫的著作之評述,字數以5,000字以內為宜。(二)投稿要求1.來稿須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職務職稱或學術簡歷、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和電郵。2.論文所涉課題如為資助項目,請於標題頁左下方標註,如:“資助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如有需要,編輯部將要求提供資助證書影印文件。3.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https://cms.umac.mo/publications/journal-of-macau-studies/macau-studies/regulations-of-commentary-citation/)。4.來稿請電郵至cms.info@umac.mo,若三個月內未獲採用通知,即可自行處理。(三)其他1.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2.論文一經發表,本刊有權將之以其他形式出版;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許可。3.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文字修改、句段刪節或提出意見請作者修改。凡不願意者,請予以註明。修改期為一個月,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4.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來稿一經刊發,即奉薄酬。《澳門研究》編輯部2019年3月15日《澳門研究》徵稿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