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7澳門研究BOLETIMDEESTUDOSDEMACAUJOURNALOFMACAUSTUDIES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 澳門基金會 出版
編者語..........................................................................................................................編輯部5‧博彩業發展‧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曾忠祿6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王仁宏15‧教育研究‧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蔡寬呈37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鄭振偉45‧社會專題研究‧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沈錦發 劉乃華 朱家偉57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巿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高武洲68‧法律研究‧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黃耀佳83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參考對象.................................................................王榮國921988年3月創刊澳門研究季刊2017年第3期總第86期9月15日出版
‧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王文成99“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楊 君106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萬 明115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戴建兵134‧澳門學‧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吳宏岐143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何志輝153從澳門學研究書目的編製看澳門學的發展.................................................................葉 農167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八)........................................................................................曾金蓮173‧其他‧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王國強179
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32017Editor’sNote.............................................................................................................................EditorialOffice5AnAnalysisoftheCurrentStatusoftheDevelopmentofDiversifiedNon-gamblingTransactionsandItsNecessityinMacauGamblingCompanies.........................................ZENGZhonglu6ShouldtheGamblingIndustryBeInvolvedwith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ComparisonoftheKeyFactorsandAnalyzationofthePerformanceofCSRamongMacau,Malaysia,andSingapore....................................................................................................................WANGJenhung15AStudyofMotivation,Playfulness,andCreativityamongChineseUndergraduatesinMacau........................................................................................................................................TSAIKuanChen37AnAccountofScoutingActivitiesinEarly20thCenturyMacau......................................CHENGChunWai45TheOrientationandDevelopmentoftheMacauCommunityNannyService........................................................................................SHENChingFa,LIUNaiHua,CHUChiaWei57KeyIssuesofPublicHousinginMacaufromthePerspectiveofUrbanDesign...........................GAOWuzhou68ExecutionofPoliceRightsinMacau-IdentityVerificationinPublicPlaces.............................WONGIoKai83AnalysisontheNecessityandMethodologyoftheConstructionofMacauAnti-DisasterLaws-WithReferencetoRelevantLegalPracticesofMainlandChina................................WONGWengKuok 92.92FromCopperIngottoSilverIngot-onNotesofBoYiZhi-CENWenbenandJiaCunLeiGao-JINShaoweng...............WANGWencheng99BriefInvestigationoftheSilverIngotsSank 92.DuringtheZHANGXianzhongJiangk 92.ouBattle........YANGJun106MonetizationofSilverintheMingDynasty-ANewPerspectiveontheDisappearingofYunnanSeashellsasCurrency...............................WANMing115TheSilverDollarswithMultipleStampsthatemergedduringthetradeontheMaritimeSilk 92.andSilverRoadandItsInfluenceonChina’sCurrencyandFinance..............................................DAIJianbing134ResearchontheBattlefieldof“BattleofSanmen”intheForty-thirdyearoftheJiajingPeriod.......WUHongqi143DiscussiononMacauLegalHistory-LiteratureReview,ResearchParadigmandSubjectIdeas.......HEZhihui153AReviewoftheDevelopmentofMacaologyfromthePerspectiveofitsCompilationofBibliographies.....................................................................................................................................................YENong167LiteratureReviewonMacaology(PartTwenty-eight).................................................................ZENGJinlian173ThePublicationsofMacaufor2016...............................................................................WONGKwok 92.Keung179
5編者語2002年特區政府正式開放博彩業,自此博彩業逐漸發展為龍頭產業,引領着澳門旅遊的迅速發展,博彩稅收漸次成為特區政府首要的公共財政收入來源,博彩業在澳門舉足輕重,因此,2020年賭牌的陸續到期,對澳門來說,不單是一個賭牌“續期與否”的問題,也攸關澳門整體發展策略。在此背景之下,本期“博彩業發展”欄目有《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和《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二文,提出多元化項目應是有可能成為公司新的利潤中心(profitcenter)的項目,以及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地企業社會責任的比較分析結果,或許可以讓社會有更多思考的角度。在澳門社會現況方面,本期還設有“教育研究”、“社會專題研究”、“法律研究”三個專欄。《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探討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和創造力之間的關係,《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分析1950年代以前澳門童子軍的發展與變化;《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分析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失敗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建議,《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巿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表明可透過規劃適合的街道寬度以增加樓宇面積,並需注意提供全面的配套設施;《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注意到澳門警察行使職權查證巿民身份時可能出現的問題,而《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爲參考對象》則從天鴿風災痛定思痛,說明澳門需要建構起一套災害法以應對類似問題。以上種種,都顯示出學者們對“澳門”這個蕞爾小城的關心和愛護。歷史方面,除“澳門學”這個常設欄目外,“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是本期與下一期的特設專欄,這個專欄來源於本年4月27日及28日舉行的、由澳門基金會及中國中外關係史學會合辦的“中國歷史上白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澳門早期是白銀的最大集散地,對中國近代化進程有直接影響,白銀的大量流入既促進明朝財貨制度的變革,也可能加速明朝的覆亡;及至清朝鴉片戰爭後,白銀的大量流出又導致清王朝的財政破產。此外,澳門和廣州皆是中西關係和中西貿易的前哨港,其編織出的國際貿易網,既促進白銀貨幣國際化,又締造出中國的社會轉型與國際關係的新格局。中外對白銀需求的增長既導致了各國為此發生爭奪戰,又成為彼此貿易的新動力。因此,掌握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能解決中西關係史中的諸多疑難和問題。在學術上深入探討、探索箇中規律,可為處於發展十字路口的全球經濟和正在推行的“一帶一路”戰略,提供特殊和現實的學術支援。因是之故,本刊精選一系列相關文章,以供讀者品鑑。編者語編輯部‧經濟社會建設‧
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摘 要]本文分析六家博企非博彩業務發展的現狀,比較了澳門與拉斯維加斯的差距,探索了導致差距的原因,其中最主要導因是資源的制約。本文利用顧客總價值理論、物業空間使用效率理論、滿足顧客一站式消費需要,以及未來居民人口對博彩消費的適應性理論,論證了博企非博彩多元化的必要性。然而,澳門的非博彩多元化發展不能以拉斯維加斯為標準,因為兩地土地資源不同,面對的顧客也不同。澳門博企的多元化應該根據市場的發展逐步推進,多元化的項目應該是有可能成為公司新的利潤中心的項目。[關鍵詞]澳門 博彩公司 非博彩設施 多元化 比較分析為了使澳門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保持優勢,特區政府在回歸後便一直努力嘗試改變澳門對博彩業的過分依賴,實現經濟多元。早在賭權開放之時,特區政府在選擇博彩公司時,就特別提出希望通過博彩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多元化。例如,在2001年的《施政報告》中,經濟財政範疇就提出:通過博彩業的發展帶動其他相關的周邊行業,如酒店業、飲食業及會議展覽業等。1十年以後的2011年,在考慮各家博企新建娛樂場的賭枱批給時,特區政府也強調非博彩元素的重要性,當時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為此表示:未來新博彩項目獲批的賭枱數量,會考慮非博彩設施的投資。2而在2016年提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特區政府更提出了長期發展目標:將澳門建設成為一個以休閒為核心的世界級旅遊中心,且特別指出,為達到該目標,在未來的五年時間裏,非博彩行業的收益應逐步上升,包括批發及零售、酒店、飲食等的收益應有所增長,並進一步發揮博彩業與非博彩行業的聯動效應。澳門的博彩企業對政府的推動有甚麼反應呢?博彩企業的多元化應該怎樣發展呢?本文擬分析澳門六家博彩企業多元化的進展,3並從理論上及現實發展趨勢上,討論多元化的價值以及未來博彩發展多元化的對策和建議。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曾忠祿作者簡介︰曾忠祿,澳門理工學院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課程主任、教授、特區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0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一物換一物》,《商訊》(澳門)2013年總第90期,第60頁,http://www.bizintelligenceonline.com/content/view/1363/2/lang,/。3六家博彩企業是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澳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利”)、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河”)、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威尼斯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美高梅”)和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濠”)。‧博彩業發展‧
7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一、六家博企非博彩領域的發展現狀六家博企對特區政府提出的非博彩領域多元化的建議都持積極態度,這體現在一些學術論壇,1以及各家公司的中期/年度報告中。除了態度外,各家企業也都有積極的行動,它們在氹仔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娛樂場都有更多的非博彩娛樂設施。六家博企的非博彩多元化,最重要的領域首先是酒店,其次是餐飲,再接下來依次是零售、會展和表演。(一)酒店酒店是博彩企業最重要的多元化部門。2016年拉斯維加斯金光大道有46家博彩年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酒店客房是僅次於博彩的收入(博彩佔34%,酒店客房佔28%),酒店客房的收入相當於博彩收入的82%,但酒店的利潤水平卻高於賭場。2016年46家賭場酒店的酒店收入扣除成本後是30.8億美元,而同期這些酒店的博彩收入扣除成本後只有20.9億美元。2盧卡斯(AnthonyF.Lucas)和基爾比(JimKilby)分析了典型的拉斯維加斯賭場度假村各種利潤中的相對貢獻後得出結論,3對收入貢獻最大的部門第一是酒店、第二是餐飲;而對利潤的貢獻,最大的是酒店和角子機。因此,酒店對博彩企業的重要性由此可見。澳門各博彩企業也知道酒店的重要性,因此也注重酒店的建設。目前,六家企業設施中共有酒店客房24,750間(根據六家公司2016年年報計算),4佔澳門所有酒店客房數量的68%,當中有很多是世界著名酒店品牌。六家博企的酒店對目標顧客的定位也呈多元化趨勢。早期在澳門建設的酒店主要針對高端顧客,最近幾年建成的酒店既針對高端顧客,也針對中等消費的顧客。例如金沙中國設施裏的酒店,有針對高端顧客的四季酒店,每日住宿均價為364美元,也有針對中端顧客的金沙城中心的酒店,每日均價僅為148美元,相當於四季酒店的40%(《金沙中國2016年度報告》)。(二)餐飲如前所述,餐飲是拉斯維加斯賭場酒店各種業務中收入僅次於博彩和酒店的收入來源。2016年拉斯維加斯金光大道46家賭場酒店的收入中,餐飲的比重高達23.2%。扣除成本之後的純收入達到15.6億美元,這大約相當於扣除成本後的博彩收入的75%。澳門的各家博彩企業也注意到餐飲的重要性。永利公司的主席及行政總裁史提芬‧永利(StephenWynn)曾指出:餐飲(而不是過山車)才是家庭娛樂的真正體現。5各家公司都重視餐飲業務的發展,並把自己設施裏的著名餐館作為行銷的工具。目前博彩公司經營的餐飲店鋪(包括休閒餐飲、咖啡店等)超過374間,61例如在2017年3月22日澳門理工學院主辦的“澳門綜合旅遊休閒企業與社會責任論壇:促進休閒娛樂,成就經濟多元”,本文一些資料也是從此論壇上取得。2NevadaGamingControlBoard,“AnnualNevadaGamingAbstractReport,2016Abstract,”http://gaming.nv.gov/index.aspx?page=144.3AnthonyF.Lucas,JimKilby,IntroductiontoCasinoManagement,Escondido,CA:OkieInternational,Inc.,2012.4這裏統計的包括了在博企設施裏面的客房,但其所有權可能不屬於博企。此外,澳博的衛星賭場酒店客房未反映在其年報或中報中,因此澳門博彩企業實際擁有的客房數量可能比本文計算的還要高一些。5BenBlaschke﹕《史蒂芬‧永利稱澳門的多元化計劃被“誤解”》,《環球博彩》2016年8月18日。6根據各家公司的2015年年報、2016年中期報告和網頁統計。由於澳博的年報或中期報告都沒有旗下的衛星娛樂場的數據,這些娛樂場網上的數據也不全面,故實際餐飲店鋪的數量可能還要多一些。
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其中有法國菜、日本菜、義大利菜、印度菜和中國南北不同菜系的大餐。許多餐廳都獲得了米芝蓮(米其林)星級,榮獲多項大獎,主要餐廳都有著名的大廚主理。(三)零售第三個多元化發展的方向是零售。在對各家公司的年報、中報、網頁,以及電話訪問得到的資料,可知目前六家博企設施中經營的零售商店至少有1,291間,其中包括很多世界著名的零售品牌。(四)非博彩娛樂第四個發展方向是非博彩娛樂。在這方面,六家公司都根據自己的條件努力發展。主要的項目包括大型舞台表演、3D影城、表演湖、藝術展、微電影、藝術品收藏等。非博彩娛樂還包括各種節事活動,例如啤酒節、明星演唱會、魔術表演、拳擊表演等。在大型舞台表演方面,金沙和新濠博亞作出了很大的嘗試。金沙與太陽劇團合作的Zaia,2008年在澳門上演,曾轟動一時。只是由於票房收入不佳,合作於2012年提前終止,但金沙並沒有放棄大型舞台表演市場,2017年2月又與北京華嚴集團合作,推出了新的大型舞台節目《西遊記》。而新濠博亞於2010年推出《水舞間》,至今為止已有400萬觀眾觀賞。1兩家公司都為大型表演設計了專門的劇院,金沙的劇院可容納1,800人,而新濠博亞的則可容納2,000人。(五)會展活動多元化發展的第五個方向是會展。六家公司裏面有三家公司在其年報(2015或2016年年報)中提供了會議、宴會廳、展覽場所面積的資料;兩家公司可從其網頁上統計出具體資料;一家公司沒有在這些地方提供任何資料。因此,只能統計到五家公司的會展資料。目前五家企業的會展面積超過21萬平米,舉辦會展最多的金沙,2016年舉辦的會展活動超過700個。二、澳門與拉斯維加斯比較世界以博彩為支柱產業的博彩城市中,拉斯維加斯是非博彩娛樂做得最好的城市。將澳門與拉斯維加斯進行比較,可以看出澳門與最好的標桿之間的差距。2016年,拉斯維加斯博彩年收入在100萬美元或以上的46間娛樂場,博彩收入為58.6億美元,佔整體收入的34%;非博彩收入為112.5億美元,佔整個收入的66%。澳門同期的博彩收入為261.5億美元,佔整體收入的93.6%;非博彩收入為17.8億美元,佔整個收入的6.4%。這些數據顯示,澳門與拉斯維加斯在博彩與非博彩領域的發展方面有較大的差距。拉斯維加斯對博彩產業的依賴程度比澳門低很多(表1)﹕1本數據於2017年3月22日澳門理工學院主辦的“澳門綜合旅遊休閒企業與社會責任論壇:促進休閒娛樂,成就經濟多元”中取得。
9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表1 2016年拉斯維加斯與澳門產業的比較1拉斯維加斯澳門遊客(萬)4,2943,096客房數量(間)89,14124,750博彩收入(億美元)58.6262.5非博彩收入(億美元)112.517.8非博彩佔總收入比重66%3.6%然而,澳門與拉斯維加斯是不能完全相比的。首先,兩地的土地資源完全不同,拉斯維加斯的土地資源豐富,而澳門土地資源非常缺乏。因為土地資源豐富,拉斯維加斯46間賭場酒店共有客房近8萬9千間,而澳門六家博企36個娛樂場僅有不到2萬5千間。也因為土地資源豐富,拉斯維加斯2016年接待了近4,300萬人次的遊客,而同期澳門還不到3,100萬人次(表1)。其次,兩地的客源博彩偏好不同。澳門的客源對博彩有更強的消費偏好,而拉斯維加斯的客源則較低。Williams等利用Meta-analysis的方法,分析了26個博彩國家或地區,發現居民博彩參與率最低的國家或地區是丹麥、荷蘭和德國;第二低的國家是英國、韓國、冰島、匈牙利、挪威、法國和紐西蘭;中間水平的是瑞典、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愛沙尼亞、芬蘭和義大利;高於平均水平的是比利時和北愛爾蘭;參與率最高的是新加坡、澳門、香港和南非。2該分析顯示,大中華文化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的博彩偏好比較高。雖然該分析缺乏內地的數據,但根據赴澳遊客的博彩偏好來看,內地居民的博彩偏好應該比香港和澳門更高。面對博彩偏好高的顧客群體,澳門六家博企的博彩收入高於非博彩收入,應是市場吸引力所致。三、博彩企業多元化的理論基礎博彩企業需要發展更多的非博彩設施,除了政府的要求外,也有理論上的依據,下面主要從三種理論來說明博彩企業多元化的重要性︰(一)基於顧客總價值理論的多元化要求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裏,博彩企業在考慮顧客的價值的時候,重點是放在顧客的博彩消費上,其非博彩消費以及其他價值都被忽略了。但是,隨着博彩市場競爭的加劇,博彩公司開始重新認識顧客的價值。在拉斯維加斯和大西洋城,由於博彩市場已經進入成熟階段,博彩收入的增長要麼停止,要麼非常緩慢,兩個城市的博彩公司都努力在博彩業務之外尋求利潤,並重新評估非博彩消費對公司的相對貢獻。願意支付高檔酒店房間、水療護理和美食的顧客對賭場行銷人員來說變得越來越有吸引力。3這些客人可能會賭博,但博彩收入通常僅佔其旅遊總消費的一小部1作者根據LasVegasConventionandVisitorsAuthority、澳門統計暨普查局、NevadaGamingControlBoardandGamingCommission、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六家博企的年報等整理。2RobertJ.Williams,RachelA.Volberg,RhysM.G.Stevens,ThePopulationPrevalenceofProblemGambling:MethodologicalInfluences,StandardizedRates,JurisdictionalDifferences,andWorldwideTrends,OntarioProblemGamblingResearchCentreandtheOntarioMinistryofHealthandLongTermCare,8May2012.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1030.392&rep=rep1&type=pdf.3AnthonyF.Lucas,“EstimatingUntrackedGamingVolumesbyHotelOccupancySegment,”CornellHospitalityQuarterly,Vol.52,Issue.2(2011),pp.209-218;AnthonyF.Lucas,JimKilby,PrinciplesofCasinoMarketing,Norman,OK:OkieInternational,2008.
1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分。因此,今天的博彩公司在評估賭場客戶的價值時,就不只考慮其在博彩消費上的價值,而是需要考慮顧客的總價值。顧客的總價值由顧客在四個方面的貢獻構成:博彩消費(在公司所有物業的博彩消費)、非博彩消費(在公司所有物業的非博彩消費)、客戶光顧公司物業的頻率和光顧的最新時間。每個方面都對總體價值或對賭場酒店的獨特特徵有貢獻(圖1)。因此,博彩公司需要盡可能地在每個顧客的總消費中獲得更大的份額,這導致它們除了在博彩領域中相互競爭外,還需要與各種非博彩的娛樂項目競爭。圖1 顧客總價值圖表來源︰ ElenaShampaner-Ghiassi,“TheNon-GamingBusinessoftheGamingIndustry:EvaluatingtheContributionofNon-GamingAmenitiesataCasino-ResortProperty,”PhDthesis,UniversityofNevada,2012.這種發展的趨勢可以從兩大博彩公司的顧客消費卡管理的變化中看出來。1997年,當時的管理諮詢顧問G.Loveman(曾為凱撒娛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現僅擔任董事長)開發了客戶忠誠度計劃“總獎勵計劃”(TotalRewards),以追蹤客戶的消費支出。在相當長的時間裏,TotalRewards僅追蹤賭場客人的博彩支出,但13年後的2010年,TotalRewards也把非博彩支出納入了跟蹤的範圍中。此後,美高梅金殿(MGMMirage)也學習凱撒酒店,利用其顧客忠誠計劃MLife,來跟蹤公司度假村的總客戶支出。1對顧客價值的重新認識導致對博彩市場商業模式的重新認識。過去是虧損中心的非博彩娛樂設施,如今需要成為企業重要的收入來源和新的利潤中心(profitcenter)。新的商業模式要求博彩企業通過大量的非博彩娛樂設施來充分利用顧客的總價值,有更多非博彩休閒娛樂設施的賭場酒店,能讓遊客更長時間地逗留在房間外的酒店設施,從而有更多的消費。1MarcoBenvenuti,“TotalTracking,”GlobalGamingBusiness,Vol.10,Issue,12(Dec2011),pp.30-32;AmandoFinnegan,“MGMResortsLaunchesMLifeRewardsProgram,willTrackNongamingSpending,”LasVegasSun,11Jan2011,https://lasvegassun.com/news/2011/jan/11/mgm-resorts-launches-m-life-rewards-program-will-t/.顧客光顧頻率顧客光顧最新時間顧客博彩消費顧客非博彩消費顧客總價值
11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二)基於房地產理論的多元化要求房地產方面的研究表明,一個物業發展的規模和範圍對消費者有重要的作用,1對一個設施的綜合利用,能增加一個物業的商業規模和範圍。綜合性的活動和土地利用存在着重要的時間錯位。由於典型的綜合用途開發項目涉及佔用建築物的不同區位,用作不同的用途,消費者會因不同原因在不同時期使用之,因此建築物空間能夠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從而提高建築物的使用效率。又由於具有多種用途的設施,能提供更多的活動,因而能增加建築物對顧客的吸引力,並在不同時間都能吸引顧客。因此,成功管理一座建築物內的空間,可使單獨沒有財務可行性的活動也能有效經營。2(三)基於消費者行為理論的多元化要求眾多的活動集中在一個建築物內,能滿足顧客一站式的採購需要。顧客購買時,希望有不同的產品供應,也希望每一種產品都有多種選擇。將不同的互補性產品放在同一個地方或環境中,能大大增加顧客的消費體驗和消費效率。3從遊客的角度看,他們到訪任何地方,都希望有較多的東西可看、可做、可體驗。不同的娛樂活動集中在一起,能帶來“範圍經濟”(economiesofscope)效益,從而增加一個地方對遊客的吸引力。對博彩娛樂場而言,更多的非博彩設施除了能吸引更多的博彩遊客外,也能吸引大量的非博彩遊客。因此,非博彩設施的增加不但能增加博彩收入,還能提高其他非博彩設施的效益。例如,拉斯維加斯的美高梅金殿(MGMMirage),其太陽馬戲團的表演至少吸引了200萬遊客到訪,其中80%是住在其他酒店的客人。4(四)基於未雨綢繆的現實需要根據博彩行為的適應性理論,一個地方的人口剛開始接觸博彩時,人們對博彩的興趣比較高,但隨着接觸時間的增加,人們對博彩的興趣會漸趨下降。Williams等利用Meta-analysis對世界202份居民參與博彩的流行率調查進行分析,結果印證了上述理論假設。5數據顯示,從1975到1999年間,26個國家或地區居民參與博彩活動的比重,總體呈上升趨勢,從1975年佔人口的逾60%上升到2000年的逾75%,但從此以後,26個國家或地區總體居民的參與率便呈持續下降趨勢,2012年的總體參與率僅逾60%(圖2)。美國、加拿大的下降始自20世紀90年代末,澳大利亞和其他地方的下降從21世紀初開始。1YanSong,Gerrit-JanKnaap,“MeasuringtheEffectsofMixedLandUsesonHousingValues,”RegionalScienceandUrbanEconomics,Vol.34,Issue.6(Nov2004),pp.663-680.2AlanRowley,“Mixed-useDevelopment:AmbiguousConcept,SimplisticAnalysisandWishfulThinking?,”PlanningPractice&Research,Vol.11,Issue.1(1996),pp.85-98.3GeorgeRitzer,EnchantingaDisenchantedWorld:ContinuityandChangeintheCathedralsofConsumption,ThousandOaks,CA:PineForgePress,2010.4ChristopherPalmeri,“The$600MillionCircusMaximus:HowCirqueduSoleilKeepstheBlockbustersComing,”BloombergBusinessWeek,13Dec2004.5RobertJ.Williams,RachelA.Volberg,RhysM.G.Stevens,ThePopulationPrevalenceofProblemGambling:MethodologicalInfluences,StandardizedRates,JurisdictionalDifferences,andWorldwideTrends,OntarioProblemGamblingResearchCentreandtheOntarioMinistryofHealthandLongTermCare,8May2012.
1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2 2012年世界26個博彩國家或地區居民過去一年賭博參與率變化趨勢(%)資源來源︰ RobertJ.Williams,RachelA.Volberg,RhysM.G.Stevens,ThePopulationPrevalenceofProblemGambling:MethodologicalInfluences,StandardizedRates,JurisdictionalDifferences,andWorldwideTrends,OntarioProblemGamblingResearchCentreandtheOntarioMinistryofHealthandLongTermCare,8May2012.參與率下降說明了居民對博彩的興趣在下降,而問題賭博的減少則說明了參與博彩的人對博彩的熱情也在下降。同樣根據Williams等的研究,問題賭博者佔總人口的比重,美國和澳大利亞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呈上升趨勢,在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達到高峰後便迅速下降。加拿大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下降,而26個國家或地區整體上都是從21世紀初開始下降的(圖3)。人口參與率的下降以及問題賭博比重的下降,都意味着居民人口未來對博彩的興趣可能遠遠低於現在。為了應對這種發展趨勢,澳門的博彩企業有必要未雨綢繆,為博彩業進入低迷期做好準備。如果澳門的博彩企業能夠通過非博彩設施和娛樂獲得收入和利潤,則能大大降低博彩業一業獨大的風險。
13澳門博彩公司非博彩多元化發展現狀及必要性分析圖3 標準化的(standardized)問題賭博流行率變化趨勢(%)(5年平滑的平均值)資源來源︰ RobertJ.Williams,RachelA.Volberg,RhysM.G.Stevens,ThePopulationPrevalenceofProblemGambling:MethodologicalInfluences,StandardizedRates,JurisdictionalDifferences,andWorldwideTrends,OntarioProblemGamblingResearchCentreandtheOntarioMinistryofHealthandLongTermCare,8May2012.結語對澳門六家博彩企業的非博彩多元化分析發現,澳門的博彩企業在非博彩多元化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非博彩發展做得最好的拉斯維加斯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理論討論和現實證據都顯示,博彩企業的非博彩多元化發展是必要的。從理論上來看,博彩企業建設更多的非博彩設施,一是對顧客價值的重新認識,需要更多的非博彩設施來獲得顧客在博彩消費之外的價值;二是從物業利用的效率考慮,如有更多集中了不同活動的物業,更能吸引顧客光顧,更能充分利用物業的不同空間,提高物業的經營效率;三是從滿足顧客需求的角度來看,有更多的非博彩設施更能滿足顧客的一站式採購需要。因此,澳門的博彩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非博彩娛樂發展,從而獲得更多的顧客價值,提高物業的使用效率,增加賭場設施對顧客的吸引力。從現實的證據來看,全世界有博彩經營的地方,居民人口對博彩消費的參與率以及對博彩消費的偏愛程度都呈下降的趨勢。雖然這種下降還沒有明顯地反映在澳門主要的內地市場上,但這種趨勢的到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現在發展非博彩設施,也是對新的收入來源、新的利潤中心的探索,可應對正在增加的未來風險。但澳門的多元化不能單以拉斯維加斯為標準。拉斯維加斯有很多值得澳門學習的地方,但由於兩地的土地資源不同,主要的客源市場不同,因此澳門的博彩企業多元化更需要根據澳門的獨特情況確定其發展方向、速度和程度。澳門博彩企業的多元化發展需要更清晰的定位。澳門的目標市場應以高端市場為主,輔以一定程度的中端市場──這是澳門的資源制約所決定的,也是澳門目前面臨的周邊競爭所決定 的──在資源一定的情況下,澳門的承載力受到制約,如果澳門不以高端市場為主,就意味着得
1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接待同樣多數量的客人,但收入沒有最大化。而周邊的競爭主要來自包括珠海、深圳在內的地區的非博彩娛樂設施的競爭,這使澳門在中端或低端市場中欠缺競爭優勢。因此澳門必須將目標市場定位在高端為主的市場,並根據這個市場的需求和偏好設計自己的多元化娛樂設施。澳門多元化的目的是減少未來博彩業不景氣可能帶來的風險。為實現該目標,多元化的首選應是能成為利潤中心的項目。只有自身就能給公司帶來收益、成為博彩之外新的利潤中心,多元化才能達到降低未來風險的目的。其次是能增加其他經營部門收益的項目。多元化對公司收益的貢獻可能是間接的,即它本身可能不賺錢,但能增加其他部門的收益(包括博彩收益)。如果這兩者都達不到,多元化項目就缺乏價值。遊客的消費偏好正在快速的變化。博彩企業需要加強對客源市場的研究,隨時把握其變化,並據此隨時調整自己的多元化戰略。博彩企業設計非博彩設施時,也需要考慮變化的因素和隨時調整有關設施的靈活性能力。澳門需要加強對未來市場的洞察力(foresight)。未來的客源市場將逐漸由目前的中年人士(60後、70後)轉變為青年人士(80後、90後),而他們消費偏好顯然與現在的主要客人不同。[責任編輯 陳超敏]
15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摘 要]本研究之主要目的為探討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博彩業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並分析其績效表現。研究方法為層級分析法與重要性-績效表現分析法,分析工具為ExpertChoice2000與SPSS22。研究結果顯示:1)以“關鍵構面”而言,澳門銀河、馬來西亞雲頂高原與新加坡濱海灣金沙皆首重“道德責任”;2)以“關鍵準則”而言,澳門銀河首重“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馬來西亞雲頂高原首重“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首重“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3)以“績效表現最佳”而言,澳門銀河與馬來西亞雲頂高原皆為“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而新加坡濱海灣金沙為“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關鍵詞]博彩業 企業社會責任 層級分析法 重要性-績效表現分析法一、緒論博彩業對於當地經濟具有相當大之影響,如帶動經濟成長與發展、提高就業率等。以澳門而言,博彩旅遊業不僅貢獻了大部分的稅收,且其整體經濟比任何時期都表現得還要搶眼,同時,可吸納數量可觀之勞動力就業。表1為澳門2010-2016年之博彩業毛收入與稅收,由於內地政策使然,兩者在2014年開始下降,然而,其數值仍相當驚人,代表博彩業對澳門之重要性甚高。再者,以馬來西亞而言,僅有一家賭場──雲頂高原,但每年吸引了近千萬當地和外國遊客至此觀光渡假,為旅遊業作出巨大貢獻,1996年該集團收入高達8億多馬幣(又稱令吉,Ringgit),按向國家納稅30%來計算,上繳國家稅收高達2.3億馬幣(丁雪峰,2012)。最後,以新加坡而言,為了國家競爭力與觀光市場,其政府於2005年解禁,2006年李顯龍即通過了濱海灣區(MarinaBay)與聖淘沙島這兩個大型博弈娛樂場娛樂計劃(游常山,2007)。2012年上半年,此兩家賭場(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新加坡雲頂)對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所收取之入場費合計達9,300萬新加坡幣(相當於7,300萬美元),相當於2011年總額(1.95億新幣)之52.3%,且兩家賭場分別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王仁宏作者簡介︰王仁宏,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企業管理博士。*因本文的參考文獻較多,為不影響閱讀,全部將注在文章最後頁,敬請留意。‧博彩業發展‧
1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於2010與2011年為政府貢獻了9與11億新幣之稅金(賴宏昌,2012)。綜合上述可知,博彩業是為相當重要的產業,值得深入探討。表1 澳門博彩業之毛收入與稅收年份毛收入稅收(百萬澳門元)百萬澳門元同期變動率同期差值(百萬澳門元)2010189,58857.569,20568,7762011269,05841.979,47199,6562012305,23513.436,177113,3782013361,86618.656,631134,3822014352,714-2.5-9,152136,7102015231,811-34.3-120,90489,5732016224,128-3.3-7,68384,375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17年。企業社會責任又稱企業公民精神(corporatecitizenship)(許美玉、陳更生,2013;陳至安、蔡佳蓉,2015),其概念已於1950年代逐漸形成,於1960年代正式化,並於1970年代擴散(Carroll,1999),且因企業社會責任是達到競爭優勢之必要的企業策略,故其重要性被不斷地強調(Kim,Kang&Mattila,2012;Weber,2008)。近年,許多旅館業已開始實施或已持續實施多種企業社會責任,進而保護環境、降低社會問題與協助社區發展(Lee&Park,2009),並已成為企業界與學術界之關鍵考量之事(Lee,Song,Lee,Lee&Bernhard,2013)。同時,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orldBusinessCouncil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WBCSD,2000)更將企業社會責任關切之重點放在人權、員工權益、環境保護、社區參與、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權益與企業社會責任之監督與評估上。隨着此趨勢,博彩業也已開始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活動(Lee&Park,2009),其益處甚多,如:增加公司之獲利、增加公司之價值及股票報酬率、降低公司之風險、更多利益關係人(員工、客戶、供應商、股東)樂於與公司往來、降低公司的資金成本、減少資訊不對稱、強化公司誠信之形象、增加競爭力、強化員工士氣、改善員工留職率、建立與政府和社會之良好關係、回應顧客和社會團體之期望、員工滿意、創新及學習、資金取得等(詹場、柯文乾、池祥麟,2016;楊長林、黃榮華、黃靜蓮、梁忠鋅,2016;Henderson,2007;Jones,Comfort&Hiller,2006;Tsoutsoura,2004)。由此可知,若博彩業能盡到企業社會責任,則能帶來許多優勢與益處。另一方面,因來自於賭場賭博之負面影響,所以賭場可能面臨許多社會議題(Song,Lee,Lee&Song,2015)。如同Lee,Kang,LongandReisinger(2010)所提到,在許多觀光事業之間,因賭場賭博與成癮、家庭虐待、盜用公款與犯罪相關,故企業社會責任於博彩業中是不可或缺的。此外,為了使與問題賭博(problemgambling)相關之負面社會影響最小化,許多賭場已實施責任賭博(responsiblegambling,RG)策略,包含員工訓練、自我排斥、與/或自我限制政策(Song,Lee,Norman&Han,2012)。綜合上述可知,賭場之企業社會責任在21世紀是為一重要之管理問題(Leeetal.,2013),換言之,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在博彩業中的應用有其重要性與價值。在過去的研究中,與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題大都為:風險管理(Hancock,Schellinck&Schrans,2008)、財務績效(Lee&Park,2009;Kang,Lee&Huh,2010;Vong&Wong,2013)、員工組織承諾(Smith&Kumar,2013)、員工組織信任、工作滿意度與顧客導向(Leeetal.,2013;
17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Songetal.,2015)、顧客偏好與忠誠度(Liu,Wong,Chu&Tseng,2014)、挑戰與機會(Liu,Chang,Loi&Chan,2015;Luo,Lam,Li&Shen,2016)、企業形象與顧客再訪意願(Kim,Song,Lee&Lee,2017)或線上賭博(Yani-de-Soriano,Javed&Yousafzai,2012)等。而目前,鮮少研究探討企業社會責任於博彩業之關鍵因素,並進行跨地區之比較,據此,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此研究缺口。對於研究方法的應用而言,本研究採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與重要性-績效表現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analysis,IPA)。首先,本研究透過ExpertChoice2000獲取構面與準則之權重與排序,進而得知關鍵構面與關鍵準則。接着,再透過SPSS22獲取準則之重要性與滿意度之象限圖,進而提出建議。Songetal.(2015)指出於博彩業中,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要性理由如下:第一、當此賭場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則賭場觀光客對此賭場可能會發展出正向態度之強烈感知;第二、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可被理解為對社會負責之做法,所以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實施可強化賭場之形象;第三、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之實施可提升員工忠誠度與留職;第四、賭場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可強化其於社會中所營運之商業環境。綜合上述,本研究之目的為:(一)探討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博彩業於企業社會責任之關鍵因素,並比較其差異;(二)分析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博彩業於企業社會責任指標上之績效表現,並比較其差異;(三)研究結果將提供予博彩業作為未來制定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策略之參考依據。二、文獻探討(一)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企業社會責任之父Bowen(1953)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的義務是追求所有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所有活動。”同時,本研究亦參考其他研究對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後(翁望回、黃俊英、劉水深,1988;池祥麟、陳庭萱,2004;黃正忠,2005;黃營杉、齊德彰,2005;魏文欽、莊怡萱,2009;周聰佑、陳彥廷、吳佳玲,2012;許永聲、陳俊合、曾奕菱,2013;許美玉、陳更生,2013;蔡明春、鄧建中、鄭青展、邱宇文,2014;陳至安、蔡佳蓉,2015;詹場等,2016;吳師豪、方姵勻,2016;張元、王筱瑩,2016;陳庭萱、何瑞鎮、林玉婷,2016;楊長林等,2016;趙忠傑、楊子申、孔心怡,2016;曾銘宗,2016;吳幸蓁、廖蕙儀,2017;Davis,1973;Carroll,1979,1999;Maignan,Ferrell&Hult,1999;McWilliams&Siegel,2001;Crane&Matten,2004;Tsoutsoura,2004;Porter&Kramer,2006;Holcomb,Upchurch&Okumus,2007;Aguilera,Rupp,Williams&Ganapathi,2007;Kangetal.,2010;Vong&Wong,2013;Smith&Kumar,2013),將其定義為:“企業具有‘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理念,並願意自發性地為社會貢獻與提供資源/支援(如為貧窮孩童或孤兒發起募款慈善活動、為顧客提供高品質產品與優異服務、為員工提供完整培訓與完整福利等),同時,致力於遵守商業道德與法律、保護環境與維護社會和諧。"(二)企業社會責任之衡量構面/準則在過去研究中(翁望回等,1988;黃家齊,2000;黃營杉、齊德彰,2005;魏文欽、莊怡萱,2009;康峰菁,2010;周惠櫻、鄧昇謨,2011;許建隆、邱光輝、林靖,2011;劉正道,
1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2012;周聰佑等,2012;劉漢榆、陳文姿,2012;黃忠發、連和吉、張書豪,2012;許永聲等,2013;王昭雄、李思霖,2014;蔡明春等,2014;高瑞新、陳俊穎,2014;金寶玲、李珍穎、吳怡慧,2015;李秋燕、吳訓生、陳美華,2015;陳莛之,2015;吳春林、葉睿霖、廖彬超、方東平,2015;凌雅慧,2015;吳師豪、方姵勻,2016;楊長林等,2016;王昭雄、高健中、吳靜如,2016;陳振遠、王健聰、洪世偉,2017;Turban&Greening,1997;Greening&Turban,2000;Maignan&Ferrell,2000;Matten&Crane,2005;Dahlsrud,2008;Blowfield&Murray,2011;Cheng,Lee&Chen,2014),曾提出不同之衡量構面與準則來評估企業社會責任,且發現大都會提及經濟、法律、道德/倫理、自發/慈善等構面,其中,Carroll(1979)與MaignanandFerrell(2000)之企業社會責任量表皆涉及此四構面,然而,經比較兩者之題項後,MaignanandFerrell之題意較符合本研究所需,據此,本研究以其作為衡量企業社會責任之量表。(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博彩業之相關研究LeeandPark(2009)指出飯店業(酒店業)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呈相互影響與正相關,而博彩業則無影響。Kangetal.(2010)之研究結果顯示:1)於飯店業與餐廳業中,正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企業價值為正向影響(且負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呈無顯著影響),同時,正向與負向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利潤率無顯著影響;2)於航空業中,正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利潤率呈負向影響(且負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呈無顯著影響),同時,負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對企業價值呈負向影響(且正向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呈無顯著影響);3)於博彩業中,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與財務績效間並無存在特定關係。SmithandKumar(2013)之研究結果顯示:1)企業社會責任之綠色行動對員工組織承諾之情感性承諾、持續性承諾與感知組織支持為正向影響;2)員工組織承諾之情感性承諾與持續性承諾對組織忠誠有正向影響,而感知組織支持無顯著影響;3)性別於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組織承諾間具有干擾效果,而任期與工作職位無干擾效果。Leeetal.(2013)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之法律構面與額外之責任賭博對組織信任有正向影響,而強制之責任賭博為負向影響。同時,組織信任對工作滿意度與工作滿意度對顧客導向皆為正向影響。Liuetal.(2014)之研究結果顯示:1)顧客品牌偏好可藉由顧客對企業社會責任之感知而被強化;2)二種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利害關係人與社會)顯著地提升忠誠意向;3)品牌偏好於感知企業社會責任與顧客忠誠間具有部分中介效果。Songetal.(2015)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之經濟構面、法律構面與慈善構面對組織承諾為正向影響,且組織承諾對工作滿意度亦為正向影響。此外,工作滿意度與責任賭博策略之期望對顧客導向為正向影響。Kimetal.(2017)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之道德構面對企業形象為最強之正向影響,其次依序為經濟構面與慈善構面。只有企業社會責任之慈善構面對行為意向為顯著直接影響。企業形象於企業社會責任之三構面(道德、經濟與慈善)與行為意向間具有干擾效果。由上述研究可知,於過去研究中,大都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與其他變項間之相關/關係,鮮少探討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關鍵因素,據此,本研究具有其價值與重要性。三、研究方法(一)層級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層級分析法(AHP)於1971年由ThomasL.Saaty所發展出來,主要應用於不確定情況下及具有多數個評估準則之決策問題上(鄧振源,2005)。AHP法為多重目標或標準決策之方法,其目
19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的在於將複雜無結構之問題分化為數個組成部分,並將其排列成階級順序,再匯集專家學者及各層面實際參與決策之意見,將複雜之系統簡化為簡明之要素層級系統,藉名目尺度作為各層級要素間之成對比較,建立成對比較矩陣後,據以求得矩陣之特徵向量,並依其特徵向量作為該層級之優先向量,代表各要素間之優先順序,再求出特徵值,以得評估成對比較矩陣之一致性強弱程度之依據,作為決策取捨或再評估之指標(陳文亮、黃孝怡、張旭銘,2009)。AHP之評估尺度包括:同等重要、稍為重要、頗為重要、極為重要及絕對重要等,並賦予1、3、5、7、9之衡量值;另有四項介於五個基本尺度之間,並賦予2、4、6、8之衡量值。此外,若成對比較矩陣A為正倒值矩陣,要求決策者於成對比較時,能達到前後一貫性,這是相當困難的。因此,需進行一致性檢定,作成一致性指標(consistencyindex,CI,如式(1)所示),檢查決策者回答所構成之成對比較矩陣,所作判斷之合理程度如何?是否不太一致?或有矛盾現象?以及時修正,避免作成不良之決策(鄧振源,2005)。(1)若CI=0時,表示單一準則下n個要素相對重要程度之判斷完全具有一致性。若CI>0時,則表示決策者或專家之判斷不連貫,Saaty(1980)建議CI<0.1最佳。(二)重要性與績效表現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Analysis,IPA)重要性與績效表現分析法(IPA)最早是由Martilla與James於1977年所提出之初始簡單二維矩陣架構,主要是將研究主題之重要程度與表現程度之平均分數繪製於一個二維矩陣中,並分析兩者之間之關連性,提出不同之管理策略及建議(張紘炬、廖玲珠,2012)。Martilla與James(1977)提出的IPA模型架構中,橫軸表示績效表現,即顧客對服務品質之滿意程度,縱軸表示顧客對服務品質認知之重要性程度,並分為四個象限,且分述如下:(1)集中關注區(concentratehere):重要性程度高但滿意程度低,表示顧客對服務品質認知非常重視,但服務者之服務績效並未達到顧客所期望之服務標準;(2)繼續保持區(keepupthework):重要性程度與滿意度程度皆高,表示顧客對服務品質認知非常重視,且服務者之服務績效表現極佳;(3)低優先區(lowpriority):重要性程度與滿意度程度皆低,表示顧客對服務品質認知並不重視,且服務者之服務績效並未達到顧客所期望之服務標準;(4)供給過度區(possibleoverkill):重要性程度低但滿意程度高,表示顧客對服務品質認知並不重視,且服務者之服務績效表現極佳。(三)研究對象與範圍首先,以澳門而言,博彩業之三大主牌分別為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現為銀河娛樂集團名下)。經本研究詢問後,僅有銀河願意參與此研究,然而,因企業規定,本研究無法親自於賭場內發放問卷,僅由其高階主管代為協助發放與回收。再者,以馬來西亞而言,僅有一家賭場──雲頂高原,然而,礙於賭場法令,本研究無法親自於賭場內發放問卷,僅能於其外圍進行發放與回收。最後,以新加坡而言,有二家賭場,分別為聖淘沙與濱海灣金沙,然而,礙於賭場法令,本研究無法親自於賭場內發放問卷,且考量訪談便利性與可及性,僅於濱海灣金沙外圍之吸菸區與休憩區進行發放與回收。綜合上述,本研究之研究範圍為澳門之銀河、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與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其主管與員工為研究對象。
2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四)抽樣本研究是採用便利抽樣法(conveniencesampling)。抽樣調查時間為:1)2016/06/05-08於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進行調查,總共發放47份問卷,有效問卷43份(主管共計13份,員工共計30份),無效問卷4份,有效回收率為92%。2)2016/06/10-13於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進行調查,總共發放13份問卷,有效問卷13份(主管共計5份,員工共計8份),有效回收率為100%。3)2016/09/05-30於澳門之“銀河”酒店進行調查,總共發放15份問卷,有效問卷12份(主管共計7份,員工共計5份),無效問卷3份,有效回收率為80%。同時,以整體而言,共發放75份,有效問卷為68份,有效回收率為91%。(五)問卷設計本研究問卷共分為三部分,分別為“企業社會責任"、“AHP問卷"與“基本資料",整理如下(表2)︰表2 衡量題項與文獻來源目標(goal)構面(aspect)準則(criterion)文獻來源企業社會責任自發性責任(A)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Maignan&Ferrell(2000)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道德責任(B)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企業社會責任法律責任(C)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Maignan&Ferrell(2000)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經濟責任(D)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基本資料性別、年齡、婚姻狀態、教育程度、平均月收入、工作年資、職位(六)信度(Reliability)與效度(Validity)信度是衡量所評量變項之內部一致性程度,表示一份測驗量表所測得分數之可信度與穩定性,亦即同樣之填答者於相同之測驗量表上多次填寫之答案結果必須具備一致性,不會因時間及地點之變化而使得與原填答之結果有所不同(陳順宇,2005)。當一個量表之信度愈高,即表示該量表之穩定性愈高。一般測量信度之常見方法為再測信度、複本信度、折半信度、Cronbach’sα係數、固特門(Guttman)信度下界及庫李(Kuder-Richardson)係數等(李進鴻,2010),最常用估計內部一致性之信度檢定方法為Cronbach’sα(楊世瑩,2005),同時,本研究亦採用之。另一方面,效度是分析結果之程度,其為測驗分數之正確性,指研究衡量工具能夠真正地衡量到所要測量目標之程度,即達到測量之目的才是有效之測驗(吳萬益,2008)。測量效度常見之方法有專家效度、內容效度、效標關聯效度與建構效度等(吳明隆,2007),而本研究之量表是來自
21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於文獻,據此,具有“內容效度”與“建構效度”。四、研究結果與分析(一)信度分析一般而言,Cronbach’sα係數介於0至1之間,當Cronbach’sα係數愈大,代表量表之內部一致性愈高(吳萬益,2008)。企業社會責任共分為四個子量表,包括:自發性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經濟責任。透過SPSS22版進行信度分析後,結果顯示:自發性責任之Cronbach’sα係數為0.773,道德責任為0.803,法律責任為0.844,經濟責任為0.746。同時,整體企業社會責任之Cronbach’sα係數為0.916。根據吳統雄(1990)之信度標準建議,當處於0.7≤Cronbach’sα係數<0.9時,其信度很可信(次常見),據此,本研究之量表具有高信度。(二)敘述性統計分析對於“整體”來說,以“性別”而言,男性居多,佔71%。以“年齡”而言,21-30歲居多,佔56%。以“婚姻狀態”而言,未婚居多,佔63%。以“教育程度”而言,大學/大專居多,佔69%。以“平均月收入”而言,MYR/SGD/MOP2,001-4,000元居多,佔46%。以“工作年資”而言,1.1-3年居多,佔32%。以“職位”而言,員工居多,佔63%。(三)構面與準則之分析本研究透過Yaahp10.0版軟體進行構面與準則之權重分析,同時,輸入兩兩比較之數值於矩陣時,會確認每一比較矩陣之C.I.(consistencyindex)值皆小於0.1之標準(Saaty,1980),之後,再將每一矩陣之權重值透過算術平均數法,以求出平均權重值與排序。(1)澳門之“銀河”1.構面由表3可知,“主管”與“員工”之看法完全一致,皆首重“道德責任(B)”與“法律責任(C)”。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道德責任(B)”與“法律責任(C)”,而較不重視“自發性責任(A)”與“經濟責任(D)”。表3 構面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澳門”之“銀河”構面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0.23230.18030.2063B0.33410.40310.3691C0.27020.29920.2852D0.16440.11840.14142.準則由表4可知,於前六名之關鍵準則中,“主管”與“員工”於“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與“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之看法一致。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
2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與“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而較不重視“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與“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表4 準則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澳門”之“銀河”準則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10.035120.07850.0579A20.09430.034110.0646A30.033130.032130.03315A40.023180.013170.01818A50.046110.023150.03514B10.07740.14110.1091B20.10120.05270.0774B30.07360.13020.1022B40.050100.034110.04211B50.032140.04680.03913C10.11010.042100.0765C20.07550.12430.1003C30.031150.08940.0608C40.05590.04490.05010D10.025160.012180.01917D20.024170.015160.02016D30.05870.024140.04112D40.05870.06660.0627(2)“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1.構面由表5可知,對於“主管”而言,其首重“道德責任(B)”,同時,對於“員工”而言,其首重“自發性責任(A)”,再者,二者皆次重“法律責任(C)”。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道德責任(B)”與“自發性責任(A)”,而較不重視“法律責任(C)”與“經濟責任(D)”。表5 構面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構面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0.20440.29710.2512B0.32410.23230.2781C0.23820.24720.2433D0.23430.22440.22942.準則由表6可知,“主管”與“員工”之看法差異甚大,於前六名之關鍵準則中,二者僅於“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之看法一致。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內部
23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與“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而較不重視“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與“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表6 準則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準則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10.021180.06260.04217A20.05290.034180.04315A30.046120.05490.05013A40.045130.07420.0607A50.040160.07330.0579B10.08130.045150.0636B20.049110.05490.05212B30.10910.05570.0821B40.041150.036170.03918B50.044140.042160.04315C10.08220.047130.0654C20.06250.06940.0663C30.040160.047130.04414C40.05470.08210.0682D10.051100.06750.0598D20.05380.05490.05410D30.05760.049120.05311D40.07340.05570.0645(3)“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1.構面由表7可知,“主管”與“員工”皆首重“道德責任(B)”,同時,對於“主管”而言,其次重“經濟責任(D)”,而對於“員工”而言,其次重“法律責任(C)”。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道德責任(B)”與“法律責任(C)”,而較不重視“自發性責任(A)”與“經濟責任(D)”。表7 構面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構面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0.24630.19330.2203B0.29510.32010.3081C0.21140.31820.2652D0.24720.16940.2084
2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2.準則由表8可知,於前六名之關鍵準則中,“主管”與“員工”於“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之看法一致。另一方面,對於“整體”而言,其最重視“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與“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而較不重視“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與“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表8 準則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準則主管員工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10.05770.05990.0589A20.07530.06380.0696A30.031180.023170.02718A40.045130.028160.03715A50.038160.021180.03017B10.07820.06850.0734B20.051110.09320.0725B30.06540.06470.0658B40.043140.040130.04214B50.05860.054100.05610C10.05580.09810.0772C20.06450.08930.0772C30.040150.052110.04611C40.052100.07940.0667D10.051110.041120.04611D20.05580.030150.04313D30.037170.031140.03416D40.10410.06760.0861(4)整體1.構面由表9可知,“整體主管”與“整體員工”之看法完全一致,皆首重“道德責任(B)”與“法律責任(C)”。另一方面,對於“全部整體”而言,其最重視“道德責任(B)”與“法律責任(C)”,而較不重視“自發性責任(A)”與“經濟責任(D)”。表9 構面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整體”構面整體主管整體員工全部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0.22730.22330.2253B0.31810.31810.3181C0.24020.28820.2642D0.21540.17040.1934
25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2.準則由表10可知,於前六名之關鍵準則中,“整體主管”與“整體員工”於“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與“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之看法一致。另一方面,對於“全部整體”而言,其最重視“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與“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而較不重視“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此計畫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與“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表10 準則之平均權重值與排序──“整體”準則整體主管整體員工全部整體平均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平均權重值排序A10.038150.06650.0529A20.07450.044110.0598A30.037170.036160.03718A40.038150.038140.03817A50.041140.039130.04015B10.07930.08520.0822B20.06760.06650.0676B30.08210.08330.0831B40.045100.037150.04113B50.045100.047100.04611C10.08210.06290.0724C20.06760.09410.0813C30.037170.06370.05010C40.05480.06840.0617D10.042130.040120.04113D20.044120.033180.03916D30.05190.035170.04312D40.07840.06370.0715(四)重要度與績效表現之分析(1)“澳門”之“銀河”本研究先求取各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再求取整體滿意度與整體重要度之平均數,以作為臨界值(表11)。之後,根據表11之數據,繪製散佈圖(圖1)。由圖1可知,於“集中關注區(I)”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於“繼續保持區(II)”為: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
2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與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於“低優先區(III)”為: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與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於“供給過度區(IV)”為: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與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表11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澳門”之“銀河”準 則A1A2A3A4A5B1B2B3B4B5滿意度4.253.505.173.834.754.174.753.423.834.92重要度5.255.335.334.424.925.175.505.255.085.17準 則C1C2C3C4D1D2D3D4平均數滿意度4.583.674.423.504.004.333.833.754.15重要度5.425.425.004.835.255.004.925.255.14圖1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散佈圖──“澳門”之“銀河”(2)“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本研究先求取各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再求取整體滿意度與整體重要度之平均數,以作為臨界值(表12)。之後,根據表12之數據,繪製散佈圖(圖2)。由圖2可知,於“集中關注區(I)”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於“繼續保持區(II)”為: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與我們已成功
27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地達到最大利益(D1);於“低優先區(III)”為: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與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於“供給過度區(IV)”為: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表12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準 則A1A2A3A4A5B1B2B3B4B5滿意度5.085.154.924.925.085.085.465.155.155.46重要度5.005.315.315.155.624.925.315.085.005.46準 則C1C2C3C4D1D2D3D4平均數滿意度5.155.315.005.385.625.385.154.775.18重要度5.695.625.005.385.385.235.085.385.27圖2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散佈圖──“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3)“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本研究先求取各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再求取整體滿意度與整體重要度之平均數,以作為臨界值(表13)。之後,根據表13之數據,繪製散佈圖(圖3)。由圖3可知,於“集中關注區(I)”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與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於“繼續保持區(II)”為: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
2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於“低優先區(III)”為: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與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於“供給過度區(IV)”為: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表13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準 則A1A2A3A4A5B1B2B3B4B5滿意度4.604.604.534.724.375.005.094.934.815.33重要度5.125.494.885.194.655.165.495.705.515.47準 則C1C2C3C4D1D2D3D4平均數滿意度5.265.355.124.814.704.634.585.004.86重要度5.495.795.605.565.304.985.055.375.32圖3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散佈圖──“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4)整體本研究先求取各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再求取整體滿意度與整體重要度之平均數,以作為臨界值(表14)。之後,根據表14之數據,繪製散佈圖(圖4)。由圖4可知,於“集中關注區(I)”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A2)、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B3)、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B4)、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C4)、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D1)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D4);於“繼續保持區(II)”為:我們被認定為是一家值得信賴的企業(B2)、
29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我們的銷售員與員工被要求提供完整且正確的資訊給顧客(B5)、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C1)、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C2)與我們具有鼓勵員工多樣性的計劃(如:年齡、性別和種族)(C3);於“低優先區(III)”為:我們的企業支持員工進修(A1)、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A3)、此計劃的目的為降低我們企業中能源與原料的耗損(A4)、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A5)、我們努力降低營運成本(D2)與我們嚴格地控管員工生產力(D3);於“供給過度區(IV)”為: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B1)。表14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平均數──“整體”準 則A1A2A3A4A5B1B2B3B4B5滿意度4.634.514.724.604.574.875.104.714.715.28重要度5.125.435.045.044.885.125.465.505.345.41準 則C1C2C3C4D1D2D3D4平均數滿意度5.125.044.974.694.754.724.564.744.79重要度5.515.695.385.405.315.035.035.355.28圖4 準則之滿意度與重要度之散佈圖──“整體”五、結論與建議(一)結論(1)主管看法之比較分析對於澳門之“銀河”、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與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之“主管”來說,以“關鍵構面”而言,其皆重視“道德責任”,代表相當重視其企業是否值得信賴、是否具
3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有完整的管理規範或是否能公平對待員工等。再者,澳門與馬來西亞皆次重“法律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遵守法律規範或是否鼓勵提升員工多樣性等,而新加坡則次重“經濟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能達到最大利益或是否能建立長期策略。另一方面,以“關鍵準則”而言,其皆重視“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與“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此結果與關鍵構面相呼應。(2)員工看法之比較分析對於澳門之“銀河”、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與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之“員工”來說,以“關鍵構面”而言,其皆重視“法律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遵守法律規範或是否鼓勵提升員工多樣性等。再者,澳門與新加坡皆次重“道德責任”,代表相當重視其企業是否值得信賴、是否具有完整的管理規範或是否能公平對待員工等,而馬來西亞則次重“自發性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支持員工進修、是否支持慈善公益活動或是否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另一方面,以“關鍵準則”而言,其皆重視之準則僅為“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此結果與關鍵構面相呼應。(3)整體看法比較分析對於澳門之“銀河”、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與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之“整體”來說,以“關鍵構面”而言,其皆重視“道德責任”,代表相當重視其企業是否值得信賴、是否具有完整的管理規範或是否能公平對待員工等。再者,澳門與新加坡皆次重“法律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遵守法律規範或是否鼓勵提升員工多樣性等,而馬來西亞則次重“自發性責任”,代表重視其企業是否支持員工進修、是否支持慈善公益活動或是否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另一方面,以“關鍵準則”而言,其皆重視“我們的企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規範”、“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與“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此結果與關鍵構面相呼應。(二)建議Martilla與James(1977)將IPA模型分為四象限:集中關注區、繼續保持區、低優先區與供給過度區。本研究將針對集中關注區(即滿意度低,重要性高)提出建議︰(1)“澳門”之“銀河”以“整體澳門銀河”而言,落於集中關注區之準則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本研究之建議為:1)實施彈性工時、增加輪班班次或增聘員工,進而使員工能於家庭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並減少家庭工作衝突;2)透過角色扮演訓練或教育訓練,使員工瞭解公平對待之重要性與益處,同時,可透過價值觀之傳遞,使其得以內化之;3)企業應聘僱專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士,使其能於澳門法律基礎上,制定更佳之招募與甄選政策和員工福利政策(如彈性福利計劃);4)博彩業為營利事業,然而,內地政府實施打貪政策已有些時日,造成收益驟降,據此,企業可舉辦特殊節日(如美食節、啤酒節)、增設特殊建築物/遊樂設施或販售當地深度旅遊套裝行程(含住房優惠)來吸引遊客,進而提升收益;5)透過內部專業培訓(如實施師徒制)或招聘外部頂尖中高階管理人才,使企業於人才庫上更加完善,同時,可透過讀書會
31博彩業應盡企業社會責任嗎?──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企業社會責任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或邏輯思考課程,培養主管之策略洞察力。其中,又因“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我們的企業盡力遵守法律規定去僱用員工與提供員工福利”與“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為關鍵準則,據此,更須優先改善之。(2)“馬來西亞”之“雲頂高原”以“整體馬來西亞雲頂高原”而言,落於集中關注區之準則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我們的企業支持慈善公益活動”、“我們支持與當地企業/學校合作”、“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本研究之建議為:1)實施彈性工時、增加輪班班次或增聘員工,進而使員工能於家庭與工作間取得平衡,並減少家庭工作衝突;2)企業若能多支持慈善公益活動,則有助於強化與社區間之關係、提高品牌聲譽或增加正面口碑等,據此,建議可從社區認養(如街樹)、舉辦關懷活動(如固定訪視孤兒院)、舉辦休閒活動(如公益路跑)或募款活動(如贊助兒童之教育津貼)等;3)透過三明治教學(一邊工作,一邊讀書)或企業實習,進而使學生更能與企業界接軌;4)透過教育訓練或法律座談會,落實法治教育,使管理者有所警惕,進而避免發生如貪污之事件;5)透過內部專業培訓(如實施師徒制)或招聘外部頂尖中高階管理人才,使企業於人才庫上更加完善,同時,可透過讀書會或邏輯思考課程,培養主管之策略洞察力。其中,又因“此企業的管理者盡力遵守法律規範”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為關鍵準則,據此,更須優先改善之。(3)“新加坡”之“濱海灣金沙”以“整體新加坡濱海灣金沙”而言,落於集中關注區之準則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與“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本研究之建議為:1)實施彈性工時、增加輪班班次或增聘員工,進而使員工能於家庭與工作間取得平衡,並減少家庭工作衝突;2)當員工回報他人不當行為時(如檢舉他人收賄),一旦被曝光,大都會產生許多困擾影響(如被排擠),甚至被迫離職,據此,企業應制訂完全保密條款,同時,應針對內部網絡訊息之傳遞進行嚴格加密,以保護揭密者;3)透過專業薪資管理師設計具有激勵效果與公平性之薪資級距與薪資制度(如本薪、業績獎金或紅利),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制定具有公平性與清楚說明之晉升條件與資格,進而降低歧視之影響。其中,又因“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為關鍵準則,據此,更須優先改善之。(4)整體以“整體”而言,落於集中關注區之準則為:“彈性的公司政策使員工可更好地協調工作與個人生活”、“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員工回報他人的工作不當行為時,有一套保密機制是適切的”、“內部政策可預防員工薪資與晉升的歧視”、“我們已成功地達到最大利益”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本研究之建議為:1)實施彈性工時、增加輪班班次或增聘員工,進而使員工能於家庭與工作間取得平衡,並減少家庭工作衝突;2)透過角色扮演訓練或教育訓練,使員工瞭解公平對待之重要性與益處,同時,可透過價值觀之傳遞,使其得以內化之;3)當員工回報他人不當行為時(如檢舉他人收賄),一旦被曝光,大都會產生許多困擾影響(如被排擠),甚至被迫離職,據此,企業應制訂完全保密條款,同時,應針對內部網絡訊息之傳遞進行嚴格加密,以保護揭密者;4)透過專業薪資管理師設計具有激勵效果與公平性之薪資級距與薪資制度(如本薪、業績獎金或紅利),同時,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制
3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定具有公平性與清楚說明之晉升條件與資格,進而降低歧視之影響;5)企業可舉辦特殊節日(如美食節、啤酒節)、增設特殊建築物/遊樂設施或販售當地深度旅遊套裝行程(含住房優惠)來吸引遊客,進而提升收益;6)透過內部專業培訓(如實施師徒制)或招聘外部頂尖中高階管理人才,使企業於人才庫上更加完善,同時,可透過讀書會或邏輯思考課程,培養主管之策略洞察力。其中,又因“公平對待同僚與事業夥伴是員工整體評估流程的一部分”與“頂尖管理建立長期策略”為關鍵準則,據此,更須優先改善之。(三)研究貢獻過去研究鮮少將企業社會責任聚焦於博彩業,然而,博彩業於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卻扮演着相當重要之角色(如帶動經濟成長與就業率),尤其更體現於澳門。過去研究也鮮少進行跨地區之比較,而本研究根據主管與員工之觀點,比較澳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差異。此外,關於過去應用企業社會責任於博彩業之相關研究大都探討企業社會責任之政策面、與財務績效/風險之相關性、或與顧客/員工之相關變項進行分析,鮮少探討其關鍵因素與績效表現。綜合上述,本研究可增加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研究之深度與廣度。(四)研究限制本研究之限制有三:一為時間與經費,因此限制,本研究僅能短暫停留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數晚(各約四至五晚)。二為法律限制、企業規定與博彩業之屬性,因此限制,本研究無法進入賭場發放問卷,僅能於娛樂場外(如吸菸區或休憩區)等待員工短暫休息時,進行訪談。同時,也因上述二項限制,使本研究之回收樣本數有所局限。三為因本研究僅探討博彩業,造成研究結果可能無法推論與應用至其他相關產業(如煙酒業)。(五)未來研究方向首先,因本研究僅以Maignan&Ferrell(2000)為衡量博彩業之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要架構,據此,建議未來研究可加入其他衡量構面/準則,並進一步比較之。再者,本研究僅探討博彩業之企業社會責任的關鍵因素與其績效表現,建議未來研究可加入其他變項(如社會期望、社會監督或企業聲譽等),並進一步探討之。最後,因本研究僅探討博彩業,建議未來研究可擴大相關產業(如煙酒業),並進一步分析之。[責任編輯 陳超敏]參考文獻︰1.丁雪峰︰《雲頂──經營之巔》,百度文庫,2012年,https://wenku.baidu.com/view/c711f80702020740be1e9b3f.html。(搜尋日期:2017/04/16)2.王昭雄、李思霖︰《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形象、顧客滿意度對顧客知覺價值之影響──以直銷業為例》,《直銷管理評論》(高雄)2014年第2卷第1期,第131-153頁。3.王昭雄、高健中、吳靜如︰《直銷公司企業社會責任與直銷商團體績效關係之研究》,《直銷管理評論》(高雄)2016年第2卷第2期,第85-99頁。4.池祥麟、陳庭萱︰《銀行業企業社會責任之探討》,《台灣金融財務季刊》(台北)2004年第5卷第2期,第111-127頁。5.李秋燕、吳訓生、陳美華︰《企業社會責任對消費意願之影響──以美容業為例》,《美容科技學刊》(台中)2015年第12卷第2期,第73-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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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摘 要]本研究旨在探討澳門大學生之動機、玩興,與創造力之間的關係。一共有137位設計藝術系的大二學生參與此研究。結果顯示,創造力與內在動機呈現正相關,與外在動機呈負相關,而無論內在動機或外在動機,都無法成功預測創造力。此外,玩興在受訪者的動機與創造力之間並不具有調節或中介的效應。對於玩興、動機與創造力而言,本研究是首個嘗試檢驗此關係的實證研究,值得其他研究者投入更多的關注。[關鍵詞]澳門 動機 玩興 創造力一、研究背景及研究假設隨着知識經濟的時代來臨,在提升科技、文化、金融、與教育產業層次中,創造力發展被視為必要的推手。有鑑於此,許多國家將創造力能力的養成列為國家基礎教育發展重點之一。1例如,台灣地區教育部於2002年公佈《創造力教育》白皮書,2分別從幼教到成人教育等不同階段,將創造力教育融入生活的各個層面,並提出其相關的可行性方案與建議。此外,歐盟為了增加其產業的競爭力,將創造力(creativity)、創新(innovation)和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的概念融入到創意經濟與產業發展的目標當中,3藉由執行與實踐創造力,寄望能達到社會和經濟效益最大化。而英國的教育改革倡導者也大聲疾呼創意力的重要性,因此國家創意與文化諮詢委員會(NationalAdvisoryCommitteeonCreativeandCulturalEducation)特別指出創造力的四個特徵:“原創性”、“想像”、“目的”與“價值”,它們必須融入課程大綱當中。4創意教學(creativeteaching)可以藉由兩個層次在教室顯現:“創造力教學”(teachingforcreativity),與有“創意的教學”(teachingcreatively)。“創造力教學”主要是培養創造力之思考能力與態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蔡寬呈作者簡介︰蔡寬呈,亞洲大學助理教授、教育學博士。1Kuan-ChenTsai,“AFrameworkofCreativeEducation,”Education,Vol.21,No.1(2015),pp.137-155.2 《創造力教育白皮書:打造創造力國度》,台北:台灣“教育部”,2002年,第3-5頁。3 吳靜吉、樊學良:《台灣創造力教育相關政策與實踐經驗》,《創造學刊》(台北)2011年第2卷第1期。4NationalAdvisoryCommitteeonCreativeandCulturalEducation,AllOurFutures:Creativity,CultureandEducation,Sudbury,Suffolk:DepartmentforEducationandEmployment,1999,pp.102-103.‧教育研究‧
3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度。“有創意的教學”是指老師用有想像力的教學方法引發學生的學習動機,並使學習變得有趣和有效。由於創造力這個概念的複雜性,所以在創造力研究社群中關於其相關的研究也百家爭鳴,因此就研究取向來說,也呈現多元的面貌。然而,在眾多研究討論當中,有兩個概念一直被用來描述與定義創造力的展現,即:“新奇性”(novelty)與“適切性”(appropriateness)。1換言之,在評估創造力的表現或產出時,除了重點考量點子的獨特性外,我們也會關切它是否適切地反應當前的背景條件。為了有效實踐創造力教育,首先我們需分辨創造力的四個面向﹕“大C”(big-C)、“專業C”(pro-C)、“小C”(little-C)和“迷你C”(mini-C)。2舉例來說,影響人類生活與文化的重大發明都是“大C”。“小C”指的是個人日常生活裏利用必要的創造力思考去解決眼前所遭遇的問題和困境。“專業C”是介於“大C”與“小C”之間的各種專業上的創造力,在這裏,“專業”是包含如廚師、特技人員等的人士,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達人”。“迷你C”屬於個人內在的體悟,它是指個人在建構知識的歷程中,將其遭遇的經驗、事件轉化及詮釋為有意義的學習體驗。綜合上述,本研究將着重在“小C”的個人創造力成就。(一)動機與創造力之關係在影響創造力表現的眾多可能因素中,動機(motivation)一直是創造力研究的焦點。創造力動機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層面來探討。首先,“內在動機”是指個人由於個人原因而從事該活動,因為個人認為該活動有趣、喜愛而參與,且一直持續的沉浸並享受其中。與此相反,“外在動機”是為了迎合活動本身以外有利可圖的目標而從事該活動,例如獲得獎賞等。3大部分的相關研究都支持內在動機有利於創造力表現,並認為內在動機是展現個人持續創意行為的主要幕後推手。4然而,外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間的關係,卻顯得較為糾結與晦澀。一些早期的研究表示外在動機會荼毒個人的創造力,不過近來有些學者稍微修正此觀點,認為不具控制性並含有有用資訊的外在動機,其對創造力也有正面影響。5綜合上述,本研究提出︰假設一:學生動機與創造力之間有關係。(二)玩興與創造力之關係玩興(playfulness)是一種高度內在所展現的自發性與樂在其中的表現,它需要個人投入大量情感。許多研究發現,玩興與創造力呈正相關的關係。6Piaget認為喜愛遊戲(play)是人的天1 Mark A. Runco, Garrett J. Jaeger, “The Standard Definition of Creativity,” CreativityResearchJournal,Vol.24,No.1(2012),pp.92-96.2JamesC.Kaufman,RonaldA.Beghetto,“BeyondBigandLittle:TheFourCModelofCreativity,”ReviewofGeneralPsychology,Vol.13,No.1(2009),pp.1-12.3BethA.Hennessey,TeresaM.Amabile,“Reward,IntrinsicMotivation,andCreativity,”AmericanPsychologist,Vol.53,No.6(1998),pp.674-675.4BethA.Hennessey,“TheSocialPsychologyofCreativity,”ScandinavianJournalofEducationalResearch,Vol.47,No.3(2003),pp.253-271.5BethA.Hennessey,“Self-DeterminationTheoryandtheSocialPsychologyofCreativity,”PsychologicalInquiry,Vol.11,No.4(2000),pp.293-298.6SandraW.Russ,“Play,Creativity,andAdaptiveFunctioning:ImplicationsforPlayInterventions,”JournalofClinicalChildPsychology,Vol.27,No.4(1998),pp.469-480.
39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性,在本質上,遊戲與藝術活動緊密結合。例如,兒童可以透過遊戲探索未知的世界,建構自我認知,進而內化成寶貴的學習歷程。1Vygotsky也主張遊戲可以讓人暫時剝離令人鬱悶的現實,從壓抑的情境中獲得適度的解放,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說,遊戲與幻想是有效的紓壓手段。重要的是,個人可以從遊戲中模仿、適應新經驗,吸收和轉化知識。2綜觀過去創造力與遊戲的研究,Dansky認為玩興的行為與心理歷程經常融合在創造的過程中,也可以說,玩興本身就是創造力展現。3Piaget和Vygotsky均認為玩耍遊戲是創意想像的泉源。Glynn和Webster主張玩興是一種穩定的人格特質。4從成人的角度來看,他們將玩興定義為“個人傾向以一種想像的、不嚴肅的或比喻的態度來定義或從事活動,以增加內在享受、投入與滿足感的一種特質”,5由此觀點,玩興也許可以視為一種活動的品質。玩興的活動應經常包含正向情感如愉悅與興奮等,同時它不拘泥於外在強制的規定,它的目的與手段是較鬆散與彈性的。綜合上述,本研究提出﹕假設二:學生的玩興與他們創造力表現之間有一定的關連。假設三:在學生動機與創造力關係中,玩興扮演調節的角色。假設四:在學生動機與創造力關係中,玩興扮演中介的角色。二、研究方法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討澳門大學生個人動機、玩興態度與創造力表現之間的關係。所有的參與者皆被告知參與此研究乃是課程一部分,旨在幫助教師瞭解他們的個人動機、玩興態度與創造力表現現況。本研究所用之量表原是英文版,由研究者自行翻譯成中文版,以便利於施測。本研究的施測時間約為25分鐘。以下就樣本來源、工具使用,以及資料分析分別敘述:(一)研究對象本研究採用便利性抽樣,一共有137位澳門設計藝術系的二年級大學生參與。其中,女學生為79人,男學生為58人,他們平均年齡是20.82歲,標準差為3.36年。(二)研究工具(1)動機為了評估學生的內在與外在動機,本研究採用Amabile、Hill、Hennessey與Tighe所編制的工作態度量表(workpreferenceinventory,WPI)。6此量表包含30題,其中15題與內在動機有關,1JeanPiaget,Play,DreamsandImitationinChildhood,NewYork:BasicBooks,1962,p.87.2SabaAyman-Nolley,“Vygotsky’sPerspectiveonTheDevelopmentofImaginationandCreativity,”CreativityResearchJournal,Vol.5,No.1(1992),pp.77-85.3JeffreyL.Dansky,“Make-Believe:AMediatoroftheRelationshipbetweenPlayandAssociativeFluency,”ChildDevelopment,Vol.51,No.2(1980),pp.576-579.4MaryA.Glynn,JaneWebster,“TheAdultPlayfulnessScale:AnInitialAssessment,”PsychologicalReports,Vol.71,No.1,(1992),pp.83-103.5MaryA.Glynn,JaneWebster,“TheAdultPlayfulnessScale:AnInitialAssessment,”PsychologicalReports,Vol.71,No.1,(1992),pp.83-103.6TeresaM.Amabile,KarlG.Hill,BethA,Hennessey,ElizabethM.Tighe,“TheWorkPreferenceInventory:AssessingIntrinsicandExtrinsicMotivationalOrientations,”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Vol.66,No.5(1994),pp.950-957.
4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另外的15題與外在動機有關。採用“從來沒發生”到“常常發生”四點量表計分,施測所需時間為10分鐘。量表內在動機的內部一致性信度為.79,外在動機為.78;量表六個月的再測信度內在動機為.84,外在動機為.94。主成分因數分析與驗證性因數分析的結果顯示,此量表包含兩個構面,符合量表建構的效度。(2)玩興本研究採用Proyer所編制的成人玩興評量簡短版(shortmeasureofadultplayfulness,SMAP),1試題來源改編自成人玩興量表(adultplayfulnessscale,APS)。2SMPA共有5題,以四點量表計分,“1”代表“非常不符合”、“2”代表“不符合”、“3”代表“符合”、“4”代表“非常符合”。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為介於.80到.89之間,量表12至16周再測信度為.74。此外,探索性因數分析與驗證性因數分析的結果顯示,此量表包含一個構面。整體來說,此量表的信度與效度良好。(3)創造力關於個人創造力的評估,本研究使用創意行為量表簡短版(creativebehaviorinventory,CBI)。3Dollinger的版本是刪除掉原本較為高水平的創意表現選項,而保留較為一般常見的創意行為表現。CBI包含與創意活動有關的28題,以四點量表計分,“A”代表“從未做過”、“B”代表“做過一到兩次”、“C”代表“做過三到五次”、“D”代表“做過超過五次”。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為.89。Silvia、Wiger、Reiter-Palmon與Kaufman的研究顯示,4CBI呈現一個因素模型,換言之,它的效度獲得了實證。(三)資料分析為了驗證假設,本研究採用了“皮爾遜積矩相關係數”(Pearsonproduct-momentcorrelationcoefficient)來檢驗動機與創造力,以及玩興與創造力之間是否存在關連性。此外,為了瞭解在學生動機與創造力關係中,玩興是否扮演調節或中介的角色,本研究採用Kim、Kaye和Wright的建議而執行相關統計學上的檢驗。5根據Baron和Kenny的解釋,6“調節效應”是指預測變量與調節變量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本研究中,我們假設兩個自變項:個人動機與玩興,可以預測個人的創造力表現。因此,第三個自變項,也就是調節變量,為個人動機與玩興之相乘(motivation×playfulness),而此調節變量將1ReneT.Proyer,“DevelopmentandInitialAssessmentofAShortMeasureforAdultPlayfulness:TheSMAP,”PersonalityandIndividualDifferences,Vol.53,No.8(2012),pp.989-994.2MaryA.Glynn,JaneWebster,“TheAdultPlayfulnessScale:AnInitialAssessment,”PsychologicalReports,Vol.71,No.1(1992),pp.83-103.3StephenJ.Dollinger,“NeedforUniqueness,NeedforCognition,andCreativity,”JournalofCreativeBehavior,Vol.37,No.2(2003),pp.99-116.4PaulJ.Silvia,BenjaminWigert,RoniReiter-Palmon,JamesC.Kaufman,“AssessingCreativitywithSelf-reportScales:AReviewandEmpiricalEvaluation,”PsychologyFacultyPublications,Paper54,2012.5Jin-SunKim,JudyKaye,LoreK.Wright,“ModeratingandMediatingEffectsinCausalModels,”IssuesinMentalHealthNursing,Vol.22,No.1(2001),pp.63-75.6ReubenM.Baron,DavidA.Kenny,“TheModerator-MediatorVariableDistinctioninSocialPsychologicalResearch:Conceptual,Strategic,andStatisticalConsideration,”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Vol.51,No.6(1986),pp.1173-1182.
41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加入回歸分析中。“中介效應”代表一個干擾的變量透過一個自變項的形式來影響依變項,本研究將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間建立起一個直接並具有統計學上顯著性的關係,當加入此中介變量──也就是玩興──之後,因被干擾之緣故,動機與創造力之間將會呈現統計學上無顯著性的關係。三、研究結果(一)相關係數分析為了瞭解動機、玩興與創造力之間彼此的關係,本研究使用“皮爾遜積矩相關係數”進行分析檢驗。結果顯示,內在動機分別與外在動機和玩興有顯著性的正相關(r=.430,.374)。此外,外在動機與玩興也呈現顯著性的正相關(r=.206)。本研究也發現,創造力分別與內在動機和玩興呈正相關,與外在動機呈現負相關,然而,這些關係卻微乎其微,並未有任何顯著的相關性。簡言之,假設一、二並不成立。研究雖然發現創造力與內外動機和玩興有關係,但從統計的角度來說,此關係的強度微弱並不顯著(表1)。表1 四個變量的平均數、標準差與其之間的零階相關係數變量平均數標準差1.內在動機2.外在動機3.玩興4.創造力1.內在動機2.99.38-2.外在動機2.75.34.430**-3.玩興2.93.68.374**.206*-4.創造力51.8612.26.071-.047.072-*p<.05.**p<.01.(二)調節效應分析本研究也提出在學生動機與創造力關係中,玩興可能扮演調節或中介的角色。藉由執行一連串的回歸分析,首先我們先檢驗此調節的效果,為了區分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本研究分開執行兩組回歸分析(圖1、2)。在第一個線性回歸模型中,我們將動機(A)視為自變項而玩興(B)當做依變項。在第二個線性回歸模型中,我們將動機(A)視為自變項而創造力(C)當做依變項。最後,我們將動機(A)加入玩興(B)一起視為自變項,而創造力(C)當做依變項,一起放到第三個線性回歸模型去執行分析,然後將第二個線性回歸結果與第三個回歸結果一起比較,如果在第三個回歸結果中動機(A)與創造力(C)的關係是不顯著的,那玩興的調節效應便成立。針對內在動機,結果顯示,在第一個回歸方程式中,從(A)到(B)路徑中可以發現,內在動機可以成功預測玩興,然而檢視第二個方程式,我們發現,內在動機無法預測玩興(A)到(C)。最後,從(B)到(C)路徑中也發現,玩興無法預測創造力(圖1)。此現象也同樣出現在外在動機上(圖2)。因此根據上述發現,假設三並不被支持。
4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1 玩興調節內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關係分析圖2 玩興調節外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關係分析(三)中介效應分析關於玩興是否在動機與創造力的關係中扮演中介者的角色,首先我們將創造力(y)視為依變項,然後將動機(x1)與玩興(x2)當做自變項,一起放到線性回歸方程式中,在我們的假設中,預期動機與創造力之間可能只存在微弱的關係,但玩興與創造力可能會有顯著性關係。因此,我們將放入第三個自變項到方程式中,即動機與玩興的互動關係(x3)。這個第三個變量將圖3 玩興中介內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關係分析會被用來檢驗玩興是否中介變量。當(x3)的變量被加入方程式中,如果發現它與創造力之間有顯著性的關係,那中介效應將被確認。如上節的調節效應分析一樣,我們將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分開分析(圖3、4)。結果發現,無論內在動機或外在動機分析,玩興都無法預測創造力,(即使x3的變量可以成功的預測創造力)。有鑑於此,假設四並不被支持。
43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關係之研究圖4 玩興中介外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關係分析四、綜合討論(一)研究發現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瞭解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之間是否存在關連。根據相關係數分析,我們發現創造力與內在動機呈現正相關,而與外在動機呈負相關。雖然這個發現與前人研究結果相似,但此發現的關係程度卻相當微弱、並不顯著。此外,根據回歸方程式模型中,我們也發現無論內在動機或外在動機,都無法成功預測創造力。本研究的發現與我們所預想的結果並不一致,可能的解釋是在過去的研究中,大部分的學者將發散性思考(divergentthinking)能力視為創造力的表現。然而本研究卻以參與者過去一年內相關創造力活動的頻率作為其創造力表現,由於使用的量表不同,導致其結果有所差異。除此之外,本研究另一個目的是檢驗在動機與創造力之間,玩興是否扮演調節或中介的角色。依此,我們將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分開分析,以便能更清楚的瞭解此現象。根據本研究結果,在我們的樣本中,玩興在他們的動機與創造力之間並不具有調節或中介的效應。根據筆者所知,本研究是第一個嘗試檢驗此關係的實證研究。雖然我們未發現調節或中介現象,但顯而易見,此方向應該值得其他研究者投入更多的關注,以進一步驗證此結果。(二)研究限制讀者需瞭解以下幾項研究的限制,以便能較正確的來解讀本研究的結果。第一,本研究的樣本只取自澳門一所大學,可能無法將所得結果演繹推理到其他的學生身上。因此,未來的研究人員可以嘗試取得較大並包含其他族群(如澳門土生葡萄牙人)的樣本,藉此提升研究結果的可靠性。第二,本研究採用過去一年內所參與的相關創意活動作為其創造力的展現。未來的研究者可以考慮採用其他的創造力評量,如要求畫一幅有創意的畫或寫一首有創意的詩,來交叉檢驗其研究結果。最後,雖然本研究主要焦點在中國學生,但採用跨文化的研究方式應會對此方面的研究分向增加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例如,研究者可以同時比較東方與西方學生的表現結果,以實證此關係。
4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三)建議與總結本研究主旨在探討澳門大學生動機、玩興與創造力之間可能性的關連。可惜的是,根據研究結果,我們所提出的四個假設都被一一駁斥。雖然研究結果不如預期,但對於其他的研究者與教育工作者來說,本研究仍展現其價值所在。近年來,越來越多國家正如火如荼地藉由課程改革與國家教育政策,來強化學生的創造力表現與發展,並希望能培養“帶得走的能力”。教育乃百年大計,從人力資源培養與國家戰略的觀點來看,創造力能力的養成對現代人而言乃是必備的終生學習目標之一。1根據本研究的發現,對於澳門教育工作者,可提出以下建議:(1)為了提升學生創造力,老師可以鼓勵學生內在動機本研究發現,學生的創造力與其內在動機呈現正相關,與外在動機呈現負相關。換言之,若欲提高學生創造力表現,似乎可以從提升他們的內在動機着手。舉例來說,教師若欲提高學生創造力表現,可以利用口頭讚美並公開支持學生創造力展現,以便提高學生內在動機。此外,教師應少用外在動機如獎品或分數來試圖誘導學生發展其創造力潛能。(2)強化樂在其中的學習體驗雖然本研究並未發現玩興與創造力之間有關連,但誠如吳靜吉所指出,2為了有效發掘與培養華人學生的創造力表現,其中一個關鍵是強調創意的歷程與樂在其中的體驗。他指出,由於華人社會過度重視努力認真,反而忽略了樂在其中的玩興。換言之,老師為了激發學生的創造力,有時必須要有耐心去引導學生以認真玩興的態度來“玩弄”他們的想法,以便從中發掘有創意的點子。3簡言之,無論倡導或扼殺創造力,教師在教育的現場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如果老師重視學生的創造力發展,才有可能看到頭角崢嶸的景象,這就是上行下效的道理。每位老師都有責任持續澆灌學生心中創意的種子,以免它忘記發芽、開花。此外,澳門教育當局也應該支持老師並提供適當的資源以協助建構一個創造力友善的環境,從而啟發澳門學生的創造力潛能與正向創意經驗。最後,筆者呼籲澳門教育當局應將創造力基本核心導入澳門教育政策的框架中,向下扎根。[責任編輯 陳超敏]1Kuan-ChenTsai,“TheValueofTeachingCreativityinAdultEducation,”InternationalJournalofHigherEducation,Vol.1,No.2(2012),pp.84-91.2 吳靜吉:《華人學生創造力的發掘與培育》,《應用心理研究》(台北)2002年第15期。3Kuan-ChenTsai,“AllWorkAndNoPlayMakesanAdultaDullLearner,”JournalofEducationandTraining,Vol.2,No.1(2015),pp.184-191.
45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摘 要]本文探討1950年以前澳門的童子軍活動。國民黨早於1926年已開始將童子軍收歸黨辦,統一管理和訓練,藉此培養兒童的體格、紀律和服務精神,要使之成為“三民主義的少年兵”。澳門在葡人管治下,澳門童子軍活動始見於1911年,初期暫只見一些僑校童子軍參與愛國的運動,葡籍學生童子軍也見參與籌款活動。1933年賈梅士日的活動象徵着澳葡童子軍之間的友誼,但當時僑校的童子軍活動應未普及。及至1940年代,其時童子軍已列入中小學課程,加之抗戰時期學校遷往澳門令致學生人數急增,童子軍活動迅速發展,抗戰勝利以後的發展尤其矚目,這與當時國民黨澳支部積極的推動不無關係。[關鍵詞]僑校 助學會 中華童子軍 澳門童子軍團20世紀前期,中國的童子軍活動被賦予了極崇高的使命,其宗旨被提升至“建設三民主義之國家而臻世界於大同”,1而澳門的童子軍在這個時期的發展則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1949年國內政權出現轉折,澳門童子軍的發展亦隨之出現部分停頓,故本文暫以此前的一個時期作為探討的重點。早於1940年代,學界已陸續有概括童子軍發展的相關研究,其中有將中國童子軍發展以1926年作節點分為兩個時期,之前是各自為政的散漫時期,之後是中央領導的統一時期,後一個時期又再分為建立制度時期和發展事業時期。21926年之所以成為轉捩點,是國民黨在中央青年部之下成立了“黨童子軍委員會”,中央青年部於1928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被取消,青年運動事務改由中央訓練部辦理,而黨童子軍委員會亦隨之改組為“黨童子軍司令部”,隸屬於中央訓練部;1929年黨童子軍司令部再改名為“中國童子軍司令部”,隸屬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到1934年又再改為“中國童子軍總會”。另有將中國童子軍教育的發展歸納為五種情況︰(1)由模仿趨於創造,即脫離英國的模型,在法規方面有中國童子軍總章,在組織方面有中國童子軍總會,在技術方面有獨創的筆劃旗語。(2)由紛歧趨於統一,即是在1915年設立中華全國童子軍協會,當初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鄭振偉作者簡介︰鄭振偉,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哲學博士。* 本文為澳門大學研究經費資助項目(編號︰MYRG2016-00179-FED)的階段性成果。1 《中國童子軍總章》,劉澄清編︰《中國童子軍教育》,長沙︰商務印書館,1938年,第281頁。2 陸震元︰《現階段中我們應有的認識和努力》,《童子軍教學做》(重慶)1944年第1期(創刊號),第3-5頁。‧教育研究‧
4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只徒具輪廓,直至1934年中國童子軍總會成立,在組織、訓練、理論和服裝漸歸統一。(3)由應付趨於計劃,即培植童子軍幹部,原初只屬臨時考取性質,或以極短期的講習會作培訓,之後才有暑期訓練班和不同訓練機構,在全國幹部會議更有十年工作計劃討論。(4)由狹窄趨於廣闊,即童子軍原初只為自願性質活動,1934年教育部規定其為初級中學的必修科,初期多限於12-18歲的男生參加,1918年有幼童軍,1919年有女童軍,1921年有社會童軍,1923年有海童軍,1924年有羅浮童子軍(即青年童子軍),1933年有盲啞童子軍,也就是從學校發展到社會。(5)由脆弱趨於健全,即是上述各項所顯示之童子軍教育的發展逐步達到健全的階段。1澳門華人的教育與中國內地的教育本一脈相承,而澳門因位處廣東南端,故探討民國時期澳門的童子軍活動宜先從廣東着手,筆者曾以培正中學這所來自廣州的老校為開端,探索澳門的童子軍活動。2廣東的童子軍活動肇始於1914年4月,由時任廣東公學校長黃憲昭發起,最初只有二十餘人。上海中華童子軍協會於同年5月推舉黃憲昭為協會評議,並委為隊長,以便辦理廣東童子軍事務。廣東童子軍支部於1916年致函時任省長朱慶瀾,倡議舉辦童子軍“領袖養成所”,朱氏曾認捐五百元作為開辦費,並每月撥出一百元為經常費,並於覆函“童子軍董事團”時強調“童子軍為體育、智育、德育之必要,各國行之,成績昭著。徵諸近日戰事,收效尤多。中國處列強環伺之世,非恃有軍國民教育,實不足以圖存,而童子軍即軍國民教育之基礎,使一般兒童皆具有活潑進取之精神,警敏勤勞之習慣,將來於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所賴於童子軍者甚大”。3廣東的一些學校舉行童子軍活動,原應是藉此輔助學校的教育,其後才經由教育局統一辦理。該局於1924年通飭廣州市立高小學校及新制五、六級小學一律舉辦童子軍,並在教局設立童子軍總辦事處,設童子軍主任一人主理其事,教練員若干人;主任領取月薪,教練員則有舟車費。4二、童子軍活動在澳門的發展由於在民國時期與澳門童子軍相關的資料並不多見,早期的尤為零散,所以整理其中的發展有點困難,本文主要以舊報刊和檔案等資料勾勒民國時期澳門童子軍活動的發展輪廓。(一)葡國青年童子軍澳門的童子軍活動始於1911年,當時應只屬葡籍青年的活動。據說時任澳督馬查度(又稱馬沙度,ÁlvarodeMeloMachado)因學習英語的需要,與一位在香港的英國年青人Nightingale先生經常交談,這位年青人在提及童子軍活動時充滿熱忱,馬查度對童子軍活動也甚感興趣,於是想藉着童子軍活動來改變葡國年青人的心性;當時另有一位英語女教師Campbell女士,她是一位中國海關官員的女兒,同樣為馬查度提供協助,故各兩隊的男女童子就這樣成立了,但馬查度於1 鄭昊樟,《中國童子軍事業的推進》,《童子軍教學做》(重慶)1945年第9期,第4頁。2 鄭振偉︰《從培正學校看民國時期廣東的童子軍活動》,張偉保主編︰《澳門教育史論文集》第一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231-252頁。3 《朱省長提倡童子軍》,《申報》(上海)1917年4月21日;《廣東童子軍史略》,《申報》(上海)1919年1月8日。4 《咨審計處據教育局呈擬辦童子軍所需經費由視學月薪月節存項下撥支由》,《廣州市市政公報》(廣州)1924年4月14日,第28頁。
47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1EduardoRibeiro,HistóriadosEscoteirosdePortugal,cap.IV,Lisboa:AliancaNacionaldasACMdePortugal,1982,pp.25-26.2IlustraçãoPortugueza(《葡萄牙插畫》),No.339(19Aug1912),pp.235-237。資料來源由JoãoF.O.Botas提供,謹致謝意。3“MacaoNotes:GirlScouts,”HongKongDailyPress,13April1912。原報導簡短,大意是在殖民地成立了一隊葡籍女子童軍,據知約有24人,她們於路環這個海盜猖獗的巢窟有野外活動,期待活動的詳盡報導。4 原書未見資料來源,筆者於澳門檔案館看到ArturAntónioTristãoBorges以童軍團長(escoteiromór)身份發出的一封邀請函,內容大致是由助學會資助的澳門童子軍表演於1920年6月24日下午5時舉行,以及相關的地點和路線。見檔號︰MO/AH/LS/1200。5 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82、141頁。6 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38頁。7 第89號A札《批准澳門學生儲蓄會章程》,《澳門憲報》第19簿1919年第21號(5月24日),第326-331頁。“助學會”(CaixaEscolar)於原件中譯的標題作“儲蓄會”。8 澳門檔案館,檔號︰MO/AH/AC/ACM/06/12,第29-32頁。9 澳門檔案館,檔號︰MO/AH/AC/SA/01/24977,第40-44頁。翌年回國後,澳門童子軍活動即告暫停。11912年,在葡國出版的一份刊物刊登了12幅在澳門拍攝的男女童子軍照片,合共三頁,當中記述馬查度在澳門組織男女童子軍的活動,大意是在葡萄牙沒有也沒受公眾注意的童子軍活動在殖民地卻有很好的發展。2同年香港出版的《孖剌西報》(HongKongDailyPress)亦有一則關於澳門葡籍女子童軍在路環活動的消息。3又據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所述,1915年2月26日,澳門民兵營內設立了一隊童子軍,由ArturBasto和ArturBorges二位先生負責他們的教育工作,而“澳門童子軍”於1920年6月24日正式成立,4葡文原著並轉載一張1920年代末期的童子軍合照。5又該書作者從澳門歷史檔案室(現為澳門檔案館)的卷宗檢得努諾‧阿爾瓦雷斯(NunoÁlvarez)學校童子軍於1930年4月7日舉行宣誓儀式的資料。6就1919年刊登的《澳門學生儲蓄會章程》(EstatutosdaCaixaEscolardeMacau)所見,澳門葡國青年的童子軍團是澳門助學會的一個部分,7“澳門學生助學會”分三個部分,童子軍團即為其中之一。該章程第4條為助學會宗旨,第3款即為“通過先進的方式為一般成員提供適合兒童年齡的教育、協助教師進行智力教育,發展對兒童有用的童軍活動”。又第32條規定助學會收入每月的分配,第2款規定除儲備金收益外,其他收入的10%撥給童子軍團。童子軍組織的名稱為“澳門童子軍協會”(AssociaçãodosEscoteirosdeMacau),設於當時的“男子中心學校”(EscolaCentraldoSexoMasculino)。童子軍團旨在培養青少年的道德和體魄,使他們成為對國家和人類有貢獻的良好公民。另有一隊名“努諾‧阿爾瓦雷斯”的學校童子軍,他們曾為1923年9月日本關東大地震的災民籌款,同年12月14日團長ArturBorges報告籌得紙幣及銀幣共207.60元,而資料顯示該團有16名成員。8童子軍活動在當時已在世界各地迅速發展,葡國的童子軍協會曾於1926年3月致函澳督並附有一些童子軍的章程和總規章,當中提及ArturBorges於1923年擔任童子軍(原函未說明職位)並請求澳督確認ArturBorges的職位,令澳門童子軍有更好的發展。9
4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中華童子軍澳門分部關於澳門華人學童的童子軍組織,1960年代出版的《澳門華僑志》第三章“澳門華僑文化教育”曾提及孔教會捐款建立孔教學校,該校鑑於兒童體魄鍛鍊之重要性創辦童子軍,謂“澳門之有童子軍實由此始”,另編者又提及其後有畢成盛、趙不朝等開辦的齊民童子軍學校。1查孔教學校創辦於1914年7月9日,2但《澳門華僑志》其實未有明確說明童子軍的成立日期。又陳海光表示澳門的童子軍的活動或始於1918年。當時劉君卉等人在“澳門英文學校”組織活動,其後再聯合畢承英、鄭學餘和趙不樵等人在澳門設“澳門中華童軍協會”。3陳海光是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理事會理事兼副總幹事,也是中國童子軍總會特派駐澳聯絡員,只是此追述暫屬孤證,相關人物的名字如趙不樵等與前引《澳門華僑志》所提及的亦略有不同。陳海光又在該文中提及澳門僑校舉辦童子軍活動受到政府的限制,直至1936年澳葡政府葡國童子軍主持人逝世後,阻力才大減,但他所指的或是1935年3月逝世的巴士度(ArturBasto)。前言中提及廣東中華童子軍支部曾舉辦“領袖養成所”,第一期童子軍領袖訓練班於1916年8月舉辦,1917年2月續辦第二期,1917年6月續辦第三期,而第三期即有來自澳門的學員。4從早期的報章所見,1919年1月11日,“澳門童子軍分部”曾開武術會,是日各界來賓極盛,澳門各技擊家赴會各演專長。5又1919年6月,“澳門童子軍分部”派隊員往四鄉演講國耻,力勸國人抵制劣貨,演講隊高豎白幟數枝,大書“晨鐘暮鼓警告同胞振興國貨毋忘國恥”。6這兩則報導透露的是“澳門童子軍分部”組織的存在,另有一則是關於澳門童子軍參加1924年6月29日在廣州舉辦的“童子軍日”活動,7這些都意味着澳門童子軍與國內童子軍活動的聯繫。在1921年5月7日的“澳門學界國恥紀念大巡遊”和10月10日的“雙十節巡遊”兩項活動中,“中華童子軍澳門分部”的角色似乎相當重要,兩項活動都由該分部發函邀請各界舉行慶祝,該分部似有領導的角色。當時的中華童子軍澳門分部(報導用“澳支部”)的辦事處設於近西街的智渡學校。“中華童子軍”就是當時在上海的“BoyScoutAssociationofChina”的官方中譯名。8關於五七國耻紀念大巡遊,中華童子軍澳門分部函邀各校聯合舉行,活動目的是要“激刺各界耳目”,當日參加的學校包括智渡、濟民、佩文、志道、崇實、培正、德華、澄波、坤元、覺民、建新、道明、習成、平民、蓮峰義學等十五校,人數達千人以上,“各生均手執小旂,上1 丁中江總編撰︰《華僑志︰澳門》,台北︰華僑志編纂委員會,1964年,第68-69頁。此二說應引述馮漢樹編︰《澳門華僑教育》,台北︰海外出版社,1960年,第16頁。2 鄭振偉︰《1940年代的澳門教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12頁。3 陳海光︰《僑澳童子軍概況︰輔導澳門童子軍事業經過》,《廣義童子軍團年刊》(上海)1948年第3期,第124頁。4 《廣東童子軍史略》,《申報》(上海)1919年1月8日。5 《澳門童子軍開武術會紀盛》,《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19年1月14日。6 《澳門童子軍之愛國聲浪》,《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19年6月14日。中國被迫接受“二十一條條約”後,激起澳門人士的反抗,澳門的商界和學界於1915年5月22日集會,報載“廿二號僑澳商、學各界在下環育賢學舍開國恥大會,到者八百餘人,由主席鄭君珍國演說,略云此次承認日本要求各件,實為彌天大辱,嗣後願我國民均有愛國觀念,認定貿易自由主義,說畢眾皆鼓掌,至四點餘鐘茶會而散”。見《澳門僑民開國恥大會》,《申報》(上海)1915年6月3日。7 《各省教育界雜評──廣州之童子軍日》,《申報》(上海)1924年7月5日,第11版。8Kemp,G.S.F.,“TheBoyScoutsAssociationofChina,”ChineseRecorder,Jan1916,pp.69-71.ChinafromEmpiretoRepublic, 檢索於http://gale.cengage.co.uk/empire.aspx(2016年12月2日)。
49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書警語,間有製作像生等物,以為提撕警告之用”,報導指各校率隊繞行全澳一周。1至於雙十節巡遊,該會將活動擬定為“中華民國國慶紀念日”,計劃是聯合工商學各界於是日升旗、燃爆和休業,夜間再舉行提燈大會。參加提燈大會的人士,於晚上六時在南灣出發,分甲乙兩大隊,甲隊為學界,乙隊為工商各界,巡行路線由該部擬定,並規定巡行時不得有營業告白性質的隨行品。21922年5月7日的國耻紀念,中華童子軍不再領頭,改由“澳門教育會”(即現今“澳門中華教育會”)發動和領軍,藉以喚起邦人愛國心。巡遊於當日下午二時舉行,隊伍從南灣出發,由三巴仔洋樂隊前導,隨後的是中華童子軍、智渡、齊民、佩文、平民、明智、坤元、怡雲、勵英、至德、立詩、德華、澄波、建新、覺民、勵志、議事公局女校、蒙學、崇實、南洋夜學、蓮峰義學等校,並西醫畢業醫學會共計男女學生三千餘人。3“中華童子軍澳門分部”曾在澳門設立一所齊民學校。按《齊民學校招男女生簡章》(1929年)的介紹,該校校址設在爐石塘20號(萬昌雜貨店樓上),學校依新學制規定,設有高級小學(二年)和初級小學(四年),辦學的宗旨為“貫輸青年智識,養成剛正純美之公民,以應國家社會之需要”,而高小和初小課程中都設有“童子軍學識”。4齊民學校的招生簡章中,初小和高小另設有“體操”一科,故應屬與“童子軍學識”並列的課程。1929年陶英學校招生簡章中,高小和初小均設“體操”,1929年習成高初兩等小學校的招生簡章中,高小和初小均設“體育”,1930年精華學校的初小和高小均設“體操”,1941年勵群小學的招生簡章只設“體育”(但該校有童子軍),1929年澳門漢文學校的招生簡章中,未見列出與童子軍或體育相關的課程,故可推知童子軍並非當時各校共有的學科。《僑民中小學規程》始於1931年,據此僑民中小學課程應依照教育部制定中小學課程標準辦理,5而1929年公佈的《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其中“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總說明”見“黨童子軍”只屬小學的課外作業。6(三)澳葡童子軍活動1933年4月,澳葡政府公佈《葡國童子軍規律》,7規定葡國童子軍的名稱、宗旨、特點、總部、成員,以及該組織的架構。然而,關於澳門童子軍的活動,最為人熟悉的應是位於白鴿巢花園內賈梅士紀念像前的碑記。8該碑文有中文和葡文,大抵是葡國童子軍努那歐維士隊(NunoAlvares)第12旅,以及中國童子軍粵華中學隊第28、29、30、32、33、34旅,於1933年6月10日宣誓效法葡國詩人賈梅士之記。6月10日,當天是澳門的賈梅士日,報章報導中葡各界及各學校在白鴿巢公園舉行紀念典禮,儀式由護理總督山度氏(PedrodaRochaSantos)主持,一眾官員出1 《澳門學界之國恥紀念大巡遊》,《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5月10日。2 《澳門童子軍雙十節舉行巡遊》,《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10月5日;《澳門中華童子軍發起聯祝國慶》,《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10月7日。3 《澳門學界國恥大巡行》,《香港華字日報》(香港)1922年5月10日,第2張第2頁。4 “雙源惠澤,香遠益清──澳門教育史料展”展品,澳門中華教育會主辦,2010年9月10-30日。5 阮華國編︰《教育法規》(第2版),上海︰大東書局,1947年,第562頁。6 教育部中小學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編︰《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第1冊“幼兒園及小學之部”,上海︰卿雲圖書公司,1929年,第27頁。7 第21397號大總統令“核准葡國童子軍規律”,《澳門憲報》1933年4月15日,第15號,第342-343頁。8 蕭國健編︰《澳門碑刻錄初集》,香港︰顯朝書室(自印本),1989年,第28頁。
5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席,當中並有150名粵華中學的童子軍。當年的中葡報章均報導此事,1未料《香港工商日報》更原文照刊波治(ArturBorges)當天的講辭,由於史料珍貴,故不憚引錄如下︰在場童子軍、吾人今日集合之地點、即為四百年以前、大西洋國詩人賈梅士暨最先蒞止中華之大西洋國人士、與中華人士第一次會合之處所也、自此次會合之後、彼此帝(作者按﹕遞)相往還、而發生互助之關係、浸假而至中葡間友誼、日趨輯睦、與牢結、其友誼之表現、在中華方面、為允許西洋國船舶由歐來航、在中途遇風、漬濕貨物、得在此半島上曝晾、及日常供給大西洋國人士食品、而在大西洋國人士方面、則為實力有效協助中華官吏、勦辦大股海盜、是乃蓄謀劫掠沿海岸居民、及窺伺廣州、而屢次實行封鎖廣州口岸者、嗣經此次武力行動協助後、遂致前中華君主、油然而興酬報之念、旋將澳門一地、贈與大西洋國、用表謝忱、在吾人今日所踐立澳門、不外由友誼與酬報二者而發生、此友誼與酬報、弍者固為吾輩童軍軍律中所確定者也、茲者、中葡童軍互相攜手、吾人應存唯一之觀念、此觀念為何、即利國福民是(作者補﹕也)、今之所以擇定此地點而集合者、緣此地乃中葡兩國族人士、最初會合處所、並由此而溝通兩國情感、具有悠遠之歷史者、職此、吾人今日宣誓、將舍此末由、凡人均應明瞭童子軍、乃萬國之行動、其宗旨以聯絡人類互相結合為依歸、用符四海之內、皆兄弟者也、中葡親善、既具悠遠之歷史、此後吾人更應共同行動、力謀中葡兩國間固有之睦誼、日益鞏固、廖奉基女士、長粵華有年、是能深明斯旨者、當鄙人提出該校學生、宜即加入萬國公認、及在萬國童軍部立案之大西洋童軍會議時、立蒙贊允、鄙人茲當眾向廖女士前、敬表謝忱、在場各童軍、汝等應永遠切記今日之日、及今日莊嚴之宣誓、並應永遠保持於童軍軍律範圍中討生活、尤應當守汝等份內之事、斯足致汝個人福利、而國家將亦同蒙福利焉、今日之慶典、是宜可紀、而對於鑑臨吾人上之詩人、亦宜敬禮、並為文勒石、置此後之人、其亦足以想像今日之莊嚴舉動歟、護理澳門總督、暨在場男女諸君、今日荷蒙蒞場指示禮儀、鄙人曷勝欣幸、敬向諸君表示謝意、抑更要求俞允、為今日舉行典禮之人證焉、在場各童軍、現吾人應為份內之事矣。2講辭中除提及賈梅士的貢獻和成就外,內容也提及童子軍的宗旨,即是要培養青少年的體力和智力,希望他們對國家和社會有所貢獻;童子軍是國際活動,希望澳葡童子軍可以像澳葡之間友誼一樣有良好的發展,不分種族,互相幫忙。講辭中並提及粵華校長廖奉基很快便答應讓該校學生成為葡國童子軍的分支。當時負責給中國學生翻譯的是華務局漢文文案何肅。揭幕時,石碑上有中葡兩國的國旗。報導指護督希望其他學校能跟隨粵華中學,並稱譽粵華是當時殖民地最好的中文學校。1934年8月初,廣州的童子軍先後到訪香港和澳門,資料見當時的民政廳長致ArturBorges的信件。3另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於1935年5月8日慶祝英皇佐治五世登基銀禧紀念,時任港督貝璐爵1“NoDiadeCamoes.Recordandoopassado…Simpaticahomenagem.JuramentodosEscoteirosChinêzes”(賈梅士日,追懷往昔,肅穆致敬,中國童子軍誓言),inAVozdeMacau(《澳門之聲》),12June1933,pp.1,6.2 《馬交人士紀念詩人賈梅士,中葡童軍舉行宣誓禮》,《香港工商日報》(香港)1933年6月12日,第3張第1版。3 澳門檔案館,檔號︰MO/AH/AC/SA/01/14994,第3頁。
51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士(SirWilliamPeel)及其伉儷分別為男女童軍總會領袖,曾在香港足球會舉行了一次童子軍大集會。集會名為“Jamborally”,共六百多名童子軍參加,當中廣州和澳門各有超過90名童子軍出席,來自廣州的童子軍由一名姓氏譯音為Tam的人士率領,澳門的就是Mr.A.T.Bourges。1名字的拼寫雖略有出入,但此人應即ArturAntónioTristãoBorges,而他早於1931年7月已曾率領澳門的葡童子軍團到香港交流。2(四)抗戰時期澳門的童子軍抗戰期間,從澳門報章上可知童子軍活動未有間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省港的學校遷往澳門復課,童子軍的活動亦隨之積極發展起來。該期間澳門的童子軍主要從事勸募、慰勞、宣傳和施賬戰時服務工作。3從報章所見,澳門當時凡舉辦慶祝活動、運動比賽,又或貧民賬濟活動,都有童子軍維持秩序,而童子軍亦有參與售旗之類的募捐活動。1943年澳門曾舉辦20場小型足球慈善賽,為天主教平民粥場募款,有報導指負責服務的15校童子軍深受澳督和主教的嘉許,並獲頒獎章。4澳門於1939年3月15日慶祝童軍節,有二十多所學校千多名童子軍在新馬路平安戲院舉行慶祝活動。該活動由崇實中學校長梁彥明主持,致辭的有廣東僑務處處長徐天琛、海外部處長李樸生、童子軍理事處理事梁一鍔,以及培正學校校長代表莫京等。5值得一提的是,“中國童子軍戰時服務團第一團宣傳隊”曾於1938年在澳門活動,與澳門各界直接互動。根據宣傳隊的工作報告表(廣東省)所示,該團的服務時間於1937年12月9日從香港開始,12月24日到了廣州,之後到過佛山、順德、中山服務,1938年2月7日轉到澳門,再往中山、順德、南海、佛山,再回廣州。4月28日至5月12日的地點是廣州。該團於1938年2月8日至18日期間在澳門服務,共有三次具體的活動︰一是在澳門的平安戲院進行公開演講、歌詠和幻燈大會共十次,報告指“每場均滿座,初擬公開兩場,以觀眾擁擠不堪故增至十場,而觀眾猶擁擠,足見僑胞抗戰情緒之熱烈,共計觀眾萬餘人”;二是在澳門粵華中學舉行演講、討論、放映、幻燈等活動,學生參加者約四百餘人;三是在澳門宏漢中學舉行演講、討論、幻燈等活動,學生參加者約三百名。6葡籍學生的童子軍組織或於1941年以前便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葡國青年團”。71942年8月14日《大眾報》報導指出,當時葡國全體學生已參加軍訓多年,澳門的葡籍學生則始於1941年。該團由督察長官耶(AlbertoRibeirodaCunha)任團長,凡澳門葡籍學生,由六歲起凡中小1“TheJamborally:ScoutsandGuidesGiveFineDisplay,”HongKongDailyPress,9May1935,pp.7,11.2“MacaoBoyScouts:WeekendCampinKowloon,”ChinaMail,27July1931,p.1.3 陳海光︰《僑澳童子軍概況︰輔導澳門童子軍事業經過》,《廣義童子軍團年刊》(上海)1948年第3期,第124頁。4 《天主教平民飯場昨招待童軍團》,《大眾報》(澳門)1943年6月28日;學欽︰《在督憲杯頒獎禮前勖勉中國童子軍》,《大眾報》(澳門)1943年7月15日。5 《澳門童軍昨慶祝童軍節》,《大公報》(香港)1939年3月16日,第5版。6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童子軍戰時服務團第一團宣傳隊工作報告書》,全宗號︰五/案卷號︰14846/無日期/共34頁。7 葡國青年團設立的宗旨見屬務部第29453號大總統令,見《澳門憲報》1939年4月1日,第13號,第167-169頁。其中第36條規定該法令生效後即取消殖民地的童子軍團。另《澳門憲報》1941年10月4日公佈第28410號大總統令,核准葡國青年團團長副團長團員等制服徽章衾章形式,第651-661頁;1941年10月18日公佈屬務部第9788號札,飭令各屬地“對於第30921號大總統令所批准修正之葡國青年團章程即付實施”,第698頁。
5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學生均加入受訓。該青年團於1942年8月14日的聖人歐維士(JorgeÁlvares)紀念日舉行青年團大檢閱,程序大致為:(1)在助學會舉行彌撒禮和聖旗禮;(2)由澳督夫人馬利向青年團獻旗;(3)全體青年團舉行宣誓;(4)澳督戴思樂(GabrielMaurícioTeixeira)檢閱青年團及該團舉行大操;(5)在市政廳開慶祝大會。1當年在澳門僑校的童子軍,也有參與青年團的活動。1941年12月1日葡國的復興紀念日,廣大、培正、崇實、知用、教忠、培英、孔教、聖若瑟、雨芬、中德、嶺分、紀中、濠江等十三校共二百多名的童子軍曾應邀觀禮,他們在新口岸齊集,經新馬路沿海街前往,但他們並未參與檢閱。2另中華教育會曾於1943年8月27日的會務報告中,顯示曾召集各校童子軍主任商定中國童子軍參加葡國青年團慶祝(12月1日)復國紀念典禮的觀禮公約儀式。3(五)抗戰勝利後的童子軍抗戰勝利後,中央政府特別成立澳門童軍分會籌備處,隸屬廣東,由陳海光兼任駐澳門聯絡員,以拓展澳門分會會務,也曾舉辦全澳童子軍大露營及總檢閱,重要的紀念日亦不乏文字宣傳。1946年2月25日,那是和平後的第一次童子軍活動,《華僑報》當天特刊合共有四篇文章,分別為張鐵軍《童軍們奮起毋忘當前的重任》、葉劍鋒《實現三民主義的童軍教育》、高朝宗《從“二二五”說到“三一五”》、黎潮舒《我們該怎樣去訓練童子軍》,以及高朝宗《童子軍創始日感言》。41946年3月15日,《華僑報》當天刊出“中國童子軍節特刊”,共刊登三篇文章,分別為張鐡軍《家破親亡──感想童軍教育的重要》、陳玉文《訓練幼童軍的意義》和葉劍鋒《中國童子軍之新任務》。這些文字都強調童軍教育的重要性,尤其在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童子軍要堅負國家民族的重任、有衛國的重責,以及要接受國民黨的領導等等。1946年的雙十國慶有18校共2,330名童軍參加檢閱,51947年參加3月5日童軍節,參加檢閱的團隊共23校,包括廣大、粵華、嶺分、蔡高、聖若瑟、中德、教忠、孔教、聖羅撒、濠江、培正、紀中附小、致用、培道、陶英、崇實、望德、吳靈芝、行易、勵群、佩文、淑賢和協和等。61947年6月5日至9日在黃花崗舉行的“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次全省總檢閱大會”,廣東省共41個縣市單位參加,澳門分會也有代表,競賽分檢閱、野外生活、課程、技能和展覽五大項目。7粵華中學除派代表多人加入全澳童子軍代表隊以外,另自組織童子軍觀摩團,一行41人,由校長廖榮福親自率領,8具體資料如下(表1):1 《葡青年團今日舉行大閱操》,《大眾報》(澳門)1942年8月14日。2 《復興紀念昨舉行,葡青年團大操演澳督親臨檢閱,旅澳中國童子軍被邀前往觀禮》,《大眾報》(澳門)1941年12月2日。3 《教育會本年度會務報告停辦學校共有二十五間》,《華僑報》(澳門)1943年9月1日。4 《闔澳中國童子軍紀念“二二五”創始日大會特刊》,中國童子軍廣東省澳門分會編印,《華僑報》(澳門)1946年2月25日。5 《雙十國慶紀念大會全澳同胞熱烈慶祝》,《大眾報》(澳門)1946年10月12日。6 《中國童軍節澳分會開慶祝大會並舉行檢閱禮》,《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3月2日。7 《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次全省總檢閱特刊》,中國童子軍廣東省支會理事會編印,1947年,第14頁;陳海光︰《革命策源地童子軍事業概況》,《廣義童子軍團年刊》(上海)1948年第3期(11月),第117頁。8 《澳童軍代表隊今日奏凱歸還》,《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6月13日。
53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表1 總檢閱各單位報到一覽表(節錄)單位領隊小隊數服務員童子軍合計營幕數男女男女男女澳門葉劍峰/高朝宗638138237013澳門粵華中學廖榮福6/2/39/4110其他39個省市或單位(略)1273812141,0693151,542234資料來源︰《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次全省總檢閱特刊》。人數見於特刊的《總檢閱各單位報到一覽表》,其他39個省市或單位數字略去,而最後一行的數字則是根據該表資料計算所得。1澳門的代表可能是三個中隊,2一般而言,每小隊人數為7人(正副小隊長在內),三小隊為一中隊,設正副中隊長各1人,共33人,三中隊為一團。3由於澳門的童子軍是首度參加全省的比賽,故當時澳門的輿論有認為該活動將是澳門僑教的程度、僑胞愛國的情緒、童子軍教練的學問,以及各界首長各校校長的正義感和團結性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澳門中國童子軍參加全省總檢閱籌備會第二次常務會議於1947年5月13日晚上召開,主席報告聘定高朝宗、黎潮舒、霍祺俊、朱耀德、黎劍心、余勇文、陳玉文等為代表隊教練,每日到場訓練童子軍;童子軍代表隊每日下午四時半至六時半(星期日上午七至十一時)到南灣廣場受訓。至於各部職員,會上決議葉劍峰為總領隊,隨團的還有高朝宗、黎劍心、陳玉文、鄭宇生、朱耀德、余勇文,以及女童軍教練梁碧霞等。4澳門參賽的代表隊經過多輪淘汰以後,選定的名單如下︰(1)男童軍共35名(廣大8名;粵華6名;嶺分5名;孔教、勵群、致用各3名;蔡高、淑賢、佩文、宏漢、崇新、望德、行易各1名)。(2)女童軍共21名(廣大16名;致用3名;佩文2名)。5名單中似乎只有廣大和嶺分是抗戰時期遷到澳門的學校。全隊共61人,廣大中學佔30名代表(男12、女18)。6澳門童子軍代表隊其後更獲全場冠軍,7成績有極大鼓舞作用,不少社團感到振奮,紛紛舉行慶功宴。中國童子軍總會兼理事長陳誠將軍,更以分會負責人葉劍峰、屈仁則、黃石如、高朝宗、黎潮舒、張鐵軍、鄭宇生等工作努力,特傳令嘉獎,獎令共七張。81948年雙十國慶巡行,當時澳門有六千多名學生參加,全澳私立的中小學校數為68所,9其1 《總檢閱各單位報到一覽表》,《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次全省總檢閱特刊》,中國童子軍廣東省支會理事會編印,1947年,第12頁。2 《陳海光抵澳視導童軍團務》,《華僑報》(澳門)1947年5月6日。3 《中國童軍節澳分會開慶祝大會並舉行檢閱禮》,《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3月2日。4 《澳童軍參檢籌備會推定赴省各部職員》,《華僑報》(澳門)1947年5月16日,第3版。5 《澳童軍參檢籌備最近情形》,《華僑報》(澳門)1947年5月17日,第3版。6 關於廣大中學於1940年代的童子軍活動,可參考鄭振偉︰《1940年代遷澳學校與澳門教育的發展──以廣大中學為例》,《民國研究》2016年秋季號,第168-187頁。7 《廣大中學歡宴慶功》,《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6月22日,第3版。8 《童軍總會嘉獎澳分會辦事人》,《華僑報》(澳門)1947年5月21日。9 《中華教育會召集全澳中小學編定巡行時次序》,《市民日報》(澳門)1948年10月9日,第2版。
5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中有8所學校能派出300人以上隊伍,即鮑斯高樂隊及學生(300名)、粵華中學(含童軍及樂隊,500名)、嶺南中學(380名)、聖若瑟中學(560名)、孔教中學(310名)、廣大中學廣大附小(450名)、漢文小學(300名)和勵群小學(386名)。1中國童子軍“澳門分會”成立以後,由於成績卓著,其後核准改為“澳門直屬分會”,成立儀式於1948年5月8日舉行,劉次修任常務理事,高朝宗任理事兼總幹事,會址設於柯高馬路50號。2當天出席者包括外交專員郭則范,澳支部委員余和鴻,鏡湖醫院副主席何賢,商會代表以及各校校長。當日由郭則范致訓詞,並由高朝宗致答詞,並高呼口號,又當日參加典禮的童子軍團有聖若瑟、廣大、嶺分、蔡高、啓智、協和、紀中、仿林、孔教、崇實、漢文、濠江、培正、勵群、瑞雲、陶英、望德、知行等校。3高朝宗為廣大附中童軍主任,於1948年5月16日至18日以支會總幹事的身份出席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童軍教育行政會議。41948年,當時澳門奉准登記的中國童子軍有531、3728、3617、4123、2456、5272、5962、3919、5975、5976、5727、3918、4246、2774、7885等共15團。5以上登記號可知校名者為:3728為蔡高中學,3617為孔教中學,63919為致用小學,75976為淑賢小學,82774為總理紀念中學。9另知行童子軍團於1940年在中國童子軍總會立案,核編為第4264團,10培正中學童子軍6726團於1948年6月成立,11廣大中學童子軍團於1948年3月改編為6295團,12聖若瑟於1948年3月成立童子軍第6468團。13澳門童軍分會於1949年4月曾先後召開會議。在第二次童軍教練服務員座談會上,議決活動日期定於5月3日,活動定名“澳門中國童子軍聯誼大會”,分別舉行各課程表演,參加者以校為單位,所報表演項目不得超過三種,並限定於4月27日填報並交廣大中學編配,表演地點為南灣廣場。工作分配方面,總指揮高朝宗,分區指揮兼糾察張鐵軍、鄭宇生、霍祺俊、梁碧霞、林中洲,司儀許謨諒,幹事盧元、鄭厚源、黃國材、謝成志,表演場指導員陳玉文、盧元、區象新、1 《六千餘學生參加國慶大巡行》,《大眾報》(澳門)1948年10月12日,第4版。2 澳門檔案館,檔號︰MO/AH/AC/SA/01/19872,第3頁。3 《中國童軍澳分會昨舉行成立禮暨理事宣誓就職》,《市民日報》(澳門)1948年5月9日。高呼的口號包括︰(1)實行三民主義;(2)實現三大誓詞;(3)遵守十二規律;(4)童子軍是建國的少年兵,發揚智仁勇的真精神;(6)擁護蔣會長;(7)中國童子軍萬歲;(8)中華民國萬歲。4 《全國童軍教育行政會議本月十六在京舉行》,《市民日報》(澳門)1948年5月5日;《高朝宗飛京出席童軍教育會議》,《廣州大學校刊》(廣州)1948年第39-40期,第5頁。5 陳海光︰《僑澳童子軍概況︰輔導澳門童子軍事業經過》,《廣義童子軍團年刊》(上海)1948年第3期,第124頁。6 澳門孔教中學童軍徽章,“百年樹人──澳門百年教育文物史料展”展品,澳門懷舊收藏學會主辦,2007年12月5-10日。7 致用小學校長葉向榮就是中國童子軍3919團的團長,見《澳國大代表候選人葉向榮先生略歷》,《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11月3日。8 《學校消息》,《華僑報》(澳門)1947年12月13日。9 《總理紀念中學舉行童軍二七七四團成立典禮》,《華僑報》(澳門)1943年4月20日。10 《知行童軍團歡迎團長張必敬返澳》,《市民日報》(澳門)1948年4月9日。11 《培正中學童子軍六七二六團行成立禮》,《世界日報》(澳門)1948年6月13日;《澳校童子軍團舉行成立典禮》,《培正校刊》(澳門)1948年總第17卷第1期,第13頁。12 《教育消息》,《華僑報》(澳門)1948年3月7日。13 《聖若瑟昨校慶暨童軍成立典禮,舉行成績展覽及檢閱》,《市民日報》(澳門)1948年3月20日。
55二十世紀前期澳門童子軍活動述略高文泉等。1表演項目經先後報會匯集後,在廣大童子軍團抽簽,決定表演次序,共計有24單位參加,包括啟智、崇實、宏漢、瑞雲、望德、嶺南、聖若瑟、佩文、知行、勵群、粵華、淑賢、東莞、仿林、致用、中正、吳靈芝、崇德、孔教、銀業、廣大、易行、蔡高和崇新等。2澳門的童子軍活動發展至1950年出現部分停頓。1950年2月8日下午,中華教育會假商會禮堂召開全澳僑校聯合座談會,經商討後認為學校的童子軍已無存在必要,故議決一律廢除,由體育活動代替,另公民科同樣認為無存在必要,議決取消。之後該會曾通告各校一律懸掛五星國旗及唱國歌。當日出席者,除教育會的陳道根外,還有仿林周炎荔、廣大陳律平、培道李瑞儀、濠江杜嵐、吳靈芝鄭慧如、嶺南羅作祥、鏡湖余倩嫻、崇實盧元、陶英陳公善、孔教劉漢宜、東莞葉向榮、東南畢漪文、崇新張志誠、瑞雲陶伯袞、海員郭如、行易張乃然、蔡高余艷梅、協和廖奉潔、銀業陳文堯等十餘人。3筆者在香港出版的舊報章上,也翻出一些1950年以後與澳門童子軍活動相關的零星報導,主要是露營和童軍節的活動。當時的粵海、中德、崇新、鐵城、中山、仿林、博文、德明、難胞和聖羅撒等校或仍設有童子軍,更有一則報導是澳門有十名童子軍出席葡萄牙里斯本的童子軍大會,且全部費用由葡國政府資助。4這些有待筆者另文再作探討。總語澳門的童子軍活動始於1911年,時間較上海和武昌的童子軍活動為早,儘管那時只是葡籍青年的活動。上海華童公學和基督教青年會於1913年4月才相繼在上海組織童子軍,另嚴家麟1912年在武昌文華大學創辦童子軍一說,時間也是較晚的。5整個1910年代,澳門童子軍的發展暫只見少量資料,主要是僑校童子軍參與愛國運動,而較重要的是澳門葡籍學生的童子軍曾隸屬於助學會,童子軍團正設於當時的男子中心學校。《澳門憲報》刊登助學會的章程,說明該組織受到重視,也可推知因為活動已有相當的發展,才有成立組織和落實經費來源的需要,其後亦見一些籌款救災和交流的活動。華人方面的童子軍活動同樣屬於學校的活動,其組織亦設於學校,但當時應只是一童子軍分部,而童子軍的領袖曾到廣州參加訓練。澳門童子軍分部曾設於智渡學校,故該校的核心人物應也是華人童子軍活動的核心人物,尤其該校曾召集各校舉行大型活動。齊民學校應是澳門早期童子軍活動的另一重要場所,但童子軍只見於某些僑校的課程。華人和葡人的童1 《童軍服務員座談會討論課程表演事宜》,《市民日報》(澳門)1949年4月24日。2 《本澳各僑校童軍課程表演昨日舉行抽簽》,《華僑報》(澳門)1949年4月29日;《童軍表演抽簽決定次序》,《市民日報》(澳門)1949年4月29日。3 《全澳校長決議取銷童軍課程》,《大眾報》(澳門)1950年2月10日;《僑校校長座談會決定四項辦法》,《華僑報》(澳門)1950年2月10日。4 《澳門童軍飛葡京出席童子軍大會》,《華僑日報》(香港)1960年8月2日。5 孫玉芹認為此說法始見於1930年代,認為或來自“中國長期受外國勢力壓迫而迸發的一種強烈的民族自尊情感”。見孫玉芹︰《民國時期的童子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5頁。然而,從兩則資料來看,上海童子軍會長、華童公學校長康普本人已明確表示首隊華人童子軍是文華大學(BooneUniversity)的“中華童子軍”(BooneBoyScouts)。見G.S.F.Kemp,“TheBoyScoutsAssociationofChina,”inChineseRecorder,Jan1916,pp.69-71;“ChapterXXITheBoyScoutsinChina,”inChinaMissionYearBook1919:196-204,ChinafromEmpiretoRepublic,檢索於http://gale.cengage.co.uk/empire.aspx(2016年12月2日)。
5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子軍活動並非全無交流,1933年賈梅士日的活動就是具體例子,葡人並視之為一種親善和睦的體現。從那些派出童子軍參與社會服務的僑校名字看來,某些僑校在1930年代仍處於建校階段,某些更是抗戰後才遷到澳門的,故筆者估計1930年代初期,除粵華中學以外,其他各校的童子軍活動仍未具規模。葡籍學生的童子軍約於1941年改為葡國青年團,而僑校在葡人的管治下,童子軍亦曾參與該青年團的活動。澳門僑校的課程以國民政府的課程為主,根據《僑民中小學規程》,童子軍活動亦列入澳門學校的課程,學校立案更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隨着抗日戰爭爆發,廣州的一些學校陸續遷往澳門,學生人數激增,1而這些學校本來就有童子軍活動的傳統,加之其時社會上各種活動對童子軍服務有一定的需求,對推動澳門童子軍有積極的作用。以1939年3月和1946年10月這兩個時間點作比較,參與慶祝活動的童子軍人數幾乎翻了一倍。中國童子軍戰時服務團與澳門的童子軍更曾有直接的互動,而澳門的童子軍在當時各種社會服務上也有相當好的表現。抗戰勝利以後,國民政府通過國民黨澳門支部的積極活動,童子軍的發展勢頭更是矚目。民國中央政府在澳門特設童子軍分會籌備處,澳門的童子軍活動又因表現突出,分會獲核准改為直屬分會,地位的提升無疑令時人對澳門一隅的童子軍活動刮目相看。[責任編輯 陳超敏]11936/1937年度在澳門華視學會立案學校的學生數為8,020名,1939/1940年度激增至22,845名。見鄭振偉︰《1940年代的澳門教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第57頁。
57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摘 要]在社區教保機構管理中,有關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定位錯誤,即以義工服務作為推動核心,對於保姆素質無合宜監管;托育費用低、保姆奬勵金低,未能吸引有心人投入保姆工作;且宣導不力,普遍家長不清楚此項服務,導致供需失衡,發展受阻。從問卷結果而言,43.6%的家長認同及期待此計劃,可見家長對此計劃仍有需求及期待。參照台灣及英國的社區保姆服務制度,可重新擬定完善的社區保母托育及管理制度,本研究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關鍵詞]澳門 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 社區教保機構 經營管理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2013年新生嬰兒約有6,571名,2014年約有7,360名,2015年約有7,055名。為應付大量的托兒需求,三年來(2013-2015)公私營托額從4,000個驟增一倍,但數量仍然不足。2015年公私營托兒機構最多可受托8,000名幼兒,然“蛇馬羊”年出生的幼兒合共兩萬多人,供需比例差距懸殊。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即為舒緩此一失衡的現象而設,此計劃除了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彈性的嬰幼兒保姆支援計劃外,還可分擔雙職家庭照顧子女的責任,提升女性的勞動力。然而,從2014年8月推出至2015年5月,僅十多人完成培訓,僅有九個家庭配對成功並接受服務,這與預期招募100名社區保姆之成效差距甚遠。顯然,社區保姆的托兒計劃並未受到家長的青睞,要扭轉與改善這一現象,不僅要從家長和教保機構的角度來探討,同時也需要承辦機構與政府部門等多方面的努力與配合。本研究擬從家長、教保機構、承辦單位、政府決策單位等對象收集相關的資料,並將之與台灣地區及英國的相關政策對比,冀瞭解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存在問題,以作為日後是否開展同類計劃的參考。一、問卷調查、論壇及訪談結果本研究綜合使用文獻收集法、問卷調查法、焦點訪談法、深度訪談法、比較研究法等來對澳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沈錦發 劉乃華 朱家偉作者簡介︰沈錦發,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中國哲學博士;劉乃華,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學前教育學博士;朱家偉,澳門城市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資訊學博士。*本文是澳門基金會“社區教保機構經營管理之研究──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編號﹕CUM15/16-01-21)的階段性成果之一。‧社會專題研究‧
5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進行分析,時序如下︰2015年5月,參與澳廣視在黑沙環公園舉辦之《澳門論壇──社區保姆的問題》小組座談(焦點訪談)。2016年2月,前往台灣拜會台北市政府、南家扶中心相關人員,初步瞭解台灣台北社區保姆制度規劃的動機、內容、執行方法和實際的成效。2016年8月,前往英國進行實地研究,收集相關資料並採訪相關政策執行者。2016年10月,進行家長托兒需求問卷調查。2016年10月,拜訪澳門三家(明愛、婦聯及街總)執行機構作全面深入訪談。最後,將所有收集到的資料與台灣、英國社區保姆作對比分析,檢討其優缺點及成功的管理方法。(一)《澳門論壇──社區保姆的問題》小組座談(焦點訪談)2015年5月31日,筆者(沈錦發)參與澳廣視在黑沙環公園舉辦的《澳門論壇──社區保姆的問題》小組座談(焦點訪談),深入瞭解澳門社區保姆的問題及民眾的看法與期待。其他參加者包括澳門社工局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街總社服辦協調主任張婉思等。是次論壇紀要如下︰ 張: 現時社區保姆計劃的收入申請門檻太高,家庭收入要等於或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兩倍才符合資格,令不少家庭都超出申請條件。另一方面,社會和家長對社區保姆的認受性不足,家長期望子女在社區中心托管,或社區保姆上門照顧申請家庭的子女,但事實上,這個服務是將子女送到社區保姆的住所中。此外,婦女不太踴躍申請當社區保姆,原因是責任重大,當其他家庭的孩子放在自己家中照顧時,要考慮很多問題,令婦女不太願意申請成為社區保姆。 黃: 在澳門就業率極高的情況下下,招募社區保姆相對困難,婦聯共收到196個查詢,有28人遞交申請表,但最終只有6人成為社區保姆;而申請社區保姆服務方面,有480多個查詢,只有38個個家庭符合申請資格,最終配對成功的很少,原因是提供社區保姆服務的場所與幼兒的家庭距離太遠,且有很多家庭超出收入限制。社區保姆計劃推出至今九個月,在效益未成正比之下,當局應對計劃作出檢討和完善。 沈: 計劃推出至今成效不理想,原因包括宣導不力,不少家長對服務的內容不清楚;沒有符合家庭需要,社區保姆主要的對象為弱勢家庭,卻未能紓緩一般家庭的托兒需要;計劃定位錯誤,錯將社區保姆定位為義工,只給予每小時24元獎勵金,難以提供更好的服務;局方亦沒有長遠的完善規劃,因社區保姆需要好好培育,評估保姆家庭的托管環境,也沒有托管的相關法規,因而社區保姆計劃難以持續發展。另建議政府調升社區保姆的獎勵金,同時參考外國經驗,補助社區保姆照顧孩子的雜費,可吸引更多婦女從事社區保姆。 劉: 認同本計劃成效低、不理想,當局會作多方考慮,待三承辦機構8月提交總結報告後再決定“保姆計劃”的存廢。 市民發言總結: 不少家庭有社區保姆的服務需要,但申請門檻太高,把不少家庭拒諸門外,希望當局適當放寬限制;亦有建議於8月屆滿後擱置社區保服姆計劃,毋需再度推行,協辦機構應集中做好托兒服務和增加托兒額。綜合來說,參加者普遍認為政府對社區保姆計劃宣導不力,計劃沒有切合家庭需要,定位錯誤,亦沒有長遠的完善規劃。協辦社區保姆服務的街總和婦聯亦認為,服務門檻較高和服務場地問題,令家長卻步,促請政府完善計劃。
59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二)問卷調查及結果2016年10月進行的家長托兒需求問卷調查採用便利抽樣法,分別在澳門半島、氹仔、路環等三個區域的社區活動中心內外發放200份問卷,成功回收有效問卷149份,同時作整理與分析,以作為後續訪問提綱內容之依據,調查結果如下︰(1)受訪者以女性居多,在149位受訪者中,男性為25位(16.8%),女性為124位(83.2%)。(2)年齡層以21-30歲居多(47%),31-40歲(44.3%),41-50歲(7.4%),51-60歲較少(1.3%)。(3)受訪者居住區域以澳門半島141人最多(94.6%),氹仔6人(4%),路環1人(0.7%)。(4)工作所在區域方面,在澳門區域工作的佔78.5%,其次為氹仔區16.8%,路環2%,其他的佔2.7%。(5)受訪者學歷方面,研究所5.4%,大專39.6%,高中40.9%,初中14.1%。(6)受訪者家庭型態方面,以核心家庭(父母及子女)居多,佔72.5%,其次是三代同堂(祖父母、父母及子女),佔23.5%,再其次為單親家庭(自己及小孩),佔2.7%,其他的佔1.3%。(7)受訪者家中孩童年齡與人數方面,有71.8%的家庭只有一個小孩,其年齡段以0-2歲為主(49.0%),其次為2-3歲(48.3%)。(8)受訪者目前是否有接受托兒服務統計方面,有接受托兒服務的家庭佔91.9%,沒有接受托兒服務的家庭佔4%,部分有的家庭佔4%,綜合來說,高達95.9%有使用托兒服務。(9)受訪者目前使用托兒服務的型態方面,全日托兒服務的累積佔比為81.9%,半日托兒服務的累積佔比為18.1%。而受訪者沒有使用托兒服務原因,主要是家中有長輩或家傭幫忙照顧。(10)對於是否知道政府曾推出社區保姆試驗計劃,“知道”的僅有24.2%,“不知道”與“不完全瞭解”的合共75.2%。是否清楚社區保姆試驗計劃之內容方面,“完全知道”的僅佔6.0%,“不清楚”與“部分知道”的高達94%。顯見該計劃的推廣與宣傳力度不足。(11)對於社區保姆試驗計劃成效不佳之原因,有57%的受訪者認為是宣導不利所致,而有14.8%的受訪者則認為是服務未符合一般家長的托兒需求。(12)在保姆計劃主要服務的年齡層方面,88.6%受訪者最期待0-3歲的托兒服務,而3-6歲的佔8.7%。(13)托育人員的資歷方面,受訪者在育兒經驗與幼教專業的要求上並無明顯的差異,分別佔34.9%及35.6%,但同時具有育兒經驗與幼教專業的高中學歷人員最為受訪者期待,佔35.6%。(14)在托育人員的性別與年齡方面,25-55歲的女性最受歡迎,佔54.4%,其次為不限年齡的健康女性,佔22.8%。(15)63.8%的受訪者最重視環境衛生與安全,其次是保姆人員的專業素養,佔16.8%。(16)在收費標準方面,59.1%的受訪者認為收費應在2,000澳門元以下,合共91.9%的受訪者認為應在3,000澳門元以下,可見絕大部分受訪者較能接受的收費標準在2,000澳門元左右。(17)在保姆計劃與托兒所的比較上,明確表達“不會參加保姆計劃”的有4.7%,而“觀察後決定”的為43.6%,突顯受訪者對該計劃的不全然瞭解而產生了觀望的心態。其次,“會參加
6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該計劃”與“會考慮”的佔比分別為32.9%與16.8%,即表示將近有一半的受訪者對此計劃抱持着期待的態度。(三)拜訪社區保姆服務執行機構作全面深入訪談為了更瞭解執行者對社區保姆服務的意見,本研究訪問了澳門婦聯、街總、明愛這三間服務執行機構的代表人士,被訪者資料(表1)、訪談問題及內容如下(表2)︰表1 澳門承辦社區保姆服務的三家機構訪談人物資料表受訪者ABC訪談地點婦聯辦公室街總辦公室明愛辦公室職位秘書副總監主任記錄方式書面及錄音書面及錄音書面及錄音訪談時長80分鐘70分鐘60分鐘表2 訪談問題及內容 一、社區保姆實驗計劃的目的及內容 (1) 社工局推出“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目的為何?A:讓有需要的幼兒得到合適的照顧;分擔雙職家庭照顧子女的責任;提升女性的勞動力。B: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彈性的嬰幼兒保姆支援計劃。C: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具彈性的嬰幼兒保姆支援服務;為有需要的嬰幼兒,提供具安全性及合適的照顧;將育兒經驗傳承與分享,增強社區保姆的自信心;推動社區互助文化,共建關愛社會。 (2)社工局推出“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內容有哪些?A:由曾受訓之保姆於家中或服務認許之其他適當地點照顧幼兒,每名保姆不能同時照顧超過三名幼兒(包含自己的幼兒),且需於正常用餐時段提供膳食予幼兒。B:由具有育兒經驗及曾培訓之社區保姆,為年齡未滿四歲,以及尚未入學之嬰幼兒在社區保姆家中提供托兒照顧服務。C:同B所述。 二、社區保姆實驗計劃培訓問題 (1)貴單位是否為承辦培訓社區保姆的單位?您們如何執行這項任務?A:是。作為承辦單位,我們分別以中心托管和保姆家中進行托管兩種方式來執行。服務中心托管以本中心的多功能室為基地,設置嬰兒地膠、圍欄、嬰兒玩具等硬件設備,而一些照顧嬰兒所需的用品,如尿片、奶粉、衣物等,則由家長自備。在保姆家中進行托管方面,其家居環境需由社工進行家居審查,評估為具一定的安全條件後,方可提供照顧服務。B:是的。在保姆家中進行托管照顧。保姆的家居環境需由社工進行家居審查,評估為具一定的安全條件,方可提供照顧服務。C:同B所述。 (2)保姆的遴選標準?A:成為保姆的條件包括:①成年女性;②無刑事犯罪記錄;③具小學或以上學歷;④社區保姆及同住家人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⑤有育兒經驗及喜愛幼兒;⑥家居場所安全及適合照顧幼兒;⑦有愛心及責任感;⑧曾接受社區保姆的培訓。此外,保姆需接受至少12小時的職前培訓課程,並需通過家居審查,領取“無刑事紀錄證明書”,才正式成為保姆。B:同上。C:同上。 (3)培訓的內容?講師的來源?培訓的時間?培訓的費用?A:培訓內容分三部分,包括行政(2小時)、嬰幼兒照顧及護理(7小時)、嬰幼兒心理發展(3小時)。行政部分包括︰①服務介紹︰計劃背景、目的、內容、收費;②行政及財政安排、保險安排;③危機處理及應變措施;④預防及處理虐兒;⑤緊急及應變措施︰颱風和暴雨的安排、家居意外;⑥保姆的申請、退出機制;⑦保姆的角色及責任;⑧保姆家居安全、個人清潔、食物衛生;⑨配對的機制;⑩奬勵金、嘉許
61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禮;⑪保姆和家長反映意見的機制。講師的來源包括:①行政︰由負責計劃之社工主講;②嬰幼兒照顧及護理︰邀請衛生局或鏡湖醫院之醫護人員主講;③嬰幼兒心理發展︰心理學博士研究生謝穎思女士主講。此外,保姆需要接受至少12小時的職前培訓課程。在培訓的費用方面,保姆免費,講師費由社工局負責,每小時澳門幣500元。B:同上。講師的來源包括:聘請社工員、衛生局或醫院之醫護人員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擔任。C:同上。 (4)保姆是否有專業的檢定(考試或評核的指標)?是否授予專業的證書?A:完成培訓即可成為保姆,暫未有考試或評核,沒授予專業證書,只有本機構的委任書。B:同上。C:同上。 三、社區保姆實驗計劃管理問題 (1)對於保姆家中受托環境如何評估?A:首先評估保姆家居環境及家庭狀況的合適性。在家居環境方面,需要:①家中避免飼養貓狗,如需飼養,應在照顧幼兒時與貓狗分隔開;②家中需保持清潔,保持空氣流通;③了解家居的照顧設備,家居中有否足夠的地方可供幼兒休息。在其他生活空間方面:客廳①有尖角的傢具需要用保護角保護;②摺疊的傢俬,如摺枱、摺椅等,需妥善放好和上好安全鎖;③傢具雜物不可“層層疊”式擺放,避免孩童將雜物弄翻致受傷;④家中的窗需安裝窗花,並上鎖;⑤幼兒容易接觸到的插座需加上插座保護蓋;⑥常開的門需用門阻固定,或使用門夾,避免幼兒被門夾到小手;⑦客廳若有玻璃門或枱面,需有安全措施保護,如加上保護條等;⑧藥物及打火機等危險物品需妥善收藏好,避免幼兒輕易取得;⑨幼兒坐在手推車或高腳椅上時,需繫上安全帶。在廚房方面①廚房門口需設置安全門欄,防止幼兒進入;②利器(如︰刀、剪刀等)需放置在幼兒不能觸及的地方;③避免利用飲品瓶盛載清潔劑或其他化學用品;④清潔劑需放在幼兒不能觸及的地方;⑤電水壺或飲水機需放置於幼兒不能觸及的地方,如需可加上安全掣;如有開放式廚房則需︰①廚櫃需安上櫃門安全鎖;②煮食爐具的開關掣需安上保護蓋;③垃圾和廚餘應使用有蓋垃圾箱處理。在浴室及洗手間方面︰①需放置防滑的膠墊在浴缸內;②需常常保持浴室地面乾爽;③需常關上浴室的門,或安裝安全門欄,防止幼兒自行出入;④替幼兒沐浴時,需使用膠浴盆;⑤不可讓幼兒獨自留在浴室內(即使只是片刻,如接聽電話);⑥使用舊式熱水爐,需打開窗戶或使用抽氣扇,確保空氣流通;⑦不可隨處擺放盛水的器皿,如水桶;⑧預備替幼兒洗澡時,應先放冷水,再放熱水,然後用手肘試水溫。在睡房方面︰①把嬰兒放在嬰兒床後,需拉上床欄並關好;②嬰兒床欄與欄之間的闊度,不可大於6厘米;③嬰兒床墊褥的尺碼需切合床板的面積大小;④床欄高度需高於孩子身高的四分之三;⑤不可把嬰兒獨自留在沒有欄柵的床或梳化上(即使只是片刻);⑥嬰兒床附近不可有懸空的繩(如窗簾繩);⑦家中的上下隔床若有梯子,梯子需穩固;⑧上下隔床與牆壁之間,避免有狹窄的空隙;⑨衣櫃或抽屜櫃需安上安全鎖;⑩床頭櫃如有尖角需貼上保護條;⑪化妝品應放置於幼兒不能觸及的地方。此外,需評估保姆的家庭狀況,要求保姆填寫聲明書,聲明其配偶“無刑事犯罪記錄”;確保同住家人的身體健康良好;評估保姆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關係和與其子女的關係,瞭解家人對保姆工作的支持度,以及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的工作等,以求全面了解保姆的家庭生活模式是否適合照顧幼兒。B:同上。C:同上。 (2)如何進行保姆與家長的配對?A:第一,根據幼兒家長所需要的托管地點來進行篩選,以地理位置較近者為優先。第二,根據保姆素質、經驗及熱誠來排列先後次序,以較佳者優先。第三,以照顧幼兒人數最少者優先。最後,按照以上三個配對程序選出合適的保姆,如該名保姆未能提供服務,即再從第一項開始重新配對,如此類推。B:同上。C:同上。 (3)如何評估保姆托育的品質?及家長的滿意度?A:專責社工的跟進會以幼兒的福祉為優先,每月定期跟進幼兒家長,瞭解家長使用服務後的意見。最少每半年一次進行個案評估,瞭解服務使用者對服務的意見和需要,家長最長使用服務期限為一年。每月到保姆家作突擊檢查或家居探訪,瞭解家居環境,確保幼兒在保姆家中的安全。以問卷調查形式瞭解服務使用者對服務的意見、對保姆的滿意度等。方案推行期間雙方尚稱滿意。B:同上。C:同上。 (4)家長如何給付保姆的托育費用?費用金額為何?A:由家長付款予機構,再由機構支付奬勵金予社區保姆。服務收費為每小時澳門幣24元。以此計算,如受托
6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8小時,每月托育一名小孩,合計可得澳門幣5,760元,若托育三名小孩,合計可得澳門幣17,280元。至於收費計算方法,在一般情況下,以家長接送幼兒到達或離開保姆家中起計算,以15分鐘為一單位,首15分鐘不作額外收費,若超出16分鐘,視為半小時計算;若超出45分鐘,則視為一小時計算。如家長在原定安排的時間內因緊急事故未能把幼兒送到保姆家中,需提早至少半小時向本中心職員提出,否則保姆有權收取首小時的服務費用。在托育費方面,政府沒有補助,受托家長需要自付。B:服務收費為每小時澳門幣23元,其餘相同。C:服務收費為每小時澳門幣18元,其餘相同。 四、社區保姆實驗計劃的問題、規劃與展望 (1)請您談談“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推動不力的原因是甚麼?A:保姆奬勵金未能吸引保姆。申請家庭門檻過高,其中有六成申請家庭之總收入超出限制而無法使用服務。配對出現跨區困難,例如保姆和服務對象分佈在不同區分,配對時便因兩家庭距離較遠而不能成功。服務對象年齡對象狹窄(現時服務年齡為0-4歲),有部分4歲以上的幼兒因臨時無人照顧而希望使用服務。B:保姆居家環境較不安全,居家功能較少,此外,澳門一般家庭若有需求,也只求短暫照顧。C:宣傳不足,保姆居家環境較不安全。 (2)目前貴單位所提供的社區保姆服務,面臨哪些您認為應該要積極解決的問題?您期待政府如何協助您們改善這些問題?A:目前問題有:①保姆奬勵金稍低;②申請家庭門檻過高;③配對出現跨區困難;④服務對象年齡對象要放寬;⑤寬列預算(目前的補助只有澳門幣100萬元)。我們期待政府能解決:①調高保姆奬勵金;②降低申請家庭門檻;③廣設實驗基地;④服務對象年齡對象放寬至6歲。B:除以上原因外,政府還需要補貼低收入戶,以助他們使用服務。C:除以上原因外,我們認為要延長實驗期,經費也要寬列,因為社工局在一年內給予的補助約為澳門幣100萬元,其中實際開支佔了八成以上(包括人員薪金、培訓、推廣、保險、一般行政開支等),但當中並未包括固定資產(傢俱、設備等)的資助。故我們期待政府把實驗期延長至二年,並適當補助居家保姆計劃上的安全設備或學校的相關設備。 (3)如果政府想研擬及推動社區托育(保姆)計劃,您會給予甚麼意見?A:調整奬勵金以吸引更多婦女成為保姆;統一培訓、增加培訓時數並進行考核,從而讓保姆變得更專業化,或使用註冊/登記制來提高服務質素;按區提供服務,避免出現跨區配對的情況;放寬家庭月入上限,讓有需要的家庭也能真正使用服務。B:除上述需要改善意見外外,政府可補助一些低收入家庭,減免部分或全部費用,以“照顧幼兒的需要”為優先。C:延長社區保姆計劃至二年以上,經費要寬列,方便多聘社工員及充實安全設備。(四)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優點綜合論壇參與者的意見、服務使用者問卷調查、服務執行者訪談等後,可總結出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優點如下︰(1)目的及內容陳述明確“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目的是讓有需要的幼兒得到合適的照顧,分擔雙職家庭照顧子女的壓力,提升女性的勞動力。同時透過承辦單位傳承與分享育兒經驗,增強社區保姆的自信心,藉以推動社區互助文化,共建關愛社會。(2)承辦單位培訓認真,執行任務確實除學歷規定較低外,保姆需接受至少12小時的職前培訓課程,並需通過家居審查和領取“無刑事紀錄證明書”後才正式成為保姆。培訓的內容實用,講師水平優良,保姆培訓免費但有競爭力。(3)社區保姆管理嚴謹,受托環境品質達標承辦單位分別以“中心托管”和“保姆家中托管”兩方面來執行。“中心托管”之地點皆需具一定的安全條件,受托環境評估標準完備,配對機制媒介完善,在推行期間,托育的品質及家
63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長的滿意度尚稱滿意。(4)特區政府補助金額充裕(除固定資產外)特區政府補助承辦單位的講師費、辦公設備及保姆培訓費。社工局向每位講師補助每小時500元澳門幣的講師費;在辦公設備的方面,一年內給予約100萬元澳門幣的補助,實際開支佔逾八成(其中包括人員薪金、培訓、推廣、保險、一般行政開支等),但當中並未包括可購買固定資產(傢俱、設備等)之預算;保姆則免費接受培訓。(五)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的缺點本服務雖然有可取之處,但計劃最後以失敗告終,其缺點歸納如下︰(1)計劃定位錯誤、宣傳不足在計劃中,保姆定位為義工,給予每小時24元澳門幣的獎勵金(有些機構只給予18元澳門幣),這會誤導家長,認為保姆不專業、功能少,只能看顧孩子,雖有短暫計劃,但沒長遠的完整規劃。而問卷調查亦顯示,“知道”社區保姆服務計劃的受訪者僅有24.2%,而“不知道”與“不完全瞭解”的比例卻高達75.2%;在是否清楚社區保姆試驗計劃之內容方面,“完全知道”的僅佔6.0%,“不清楚”與“部分知道”的高達94%;且在成效不佳的原因方面,逾一半的受訪者認為是宣導不力所致。(2)保姆的遴選和學歷標準稍低,未符合一般家長的托兒期待除了宣導不利外,有14.8%的受訪者認為該計劃未符合一般家長的托兒需求,且與他們的期待有出入,因為他們期待的是有育兒經驗與幼教專業的高中學歷人員。(3)各承辦單位托育費用不一,受托家庭無所適從家長把托育費用付給承辦單位,再由承辦單位以奬勵金的方式支付給社區保姆。婦聯的服務收費為每小時24元澳門幣,街總的服務收費為每小時23元澳門幣,明愛的服務收費為每小時18元澳門幣,標準不一,受托家庭無所適從。(4)奬勵金未能吸引保姆,入職意願不高托育費用若以每小時24元澳門幣計劃(另有單位自訂23元或18元),該計劃的保姆如托育一名小孩,每日受托8小時,薪酬每月計為5,760元澳門幣,若托育三名小孩,則有17,280元澳門幣。然而,由於澳門社區保姆並非專業出身,條件放寬至小學畢業即可,故不獲受托家庭信任,導致臨時托育多,受托時間短,保姆薪酬無法達到上述水平。(5)申請托育家庭門檻過高,配對出現跨區困難,服務對象年齡狹窄因申請托育家庭門檻過高,有六成申請家庭之總收入超出限額而無法使用服務;保姆和服務對象分佈在不同的社區,配對時因家庭距離較遠而不成功;該計劃的受托兒童年齡為0-4歲,但申請時有部分是4歲以上的幼兒,礙於法規無法受托。二、台灣、英國社區保姆計劃及澳門可向之借鑑之處澳門社區保姆服務試驗計劃自2014年8月1日推出,但至2015年5月底,合共9個月的時間內只招募到保姆18人(原計劃是100人),只安排到12個保姆為16名幼兒提供900多小時的服務。社會工作局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承認該計劃成效低、不理想,故於2015年7月底結束該計劃。但事實上,社區保姆制度在世界各國行之有年,成效卓著,目前以台灣和英國保姆計劃最值得效
6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法,其中台灣在亞洲地區保姆制度較完善且可行,而英國則是保姆訓練制度較為完善。透過瞭解台灣與英國社區保姆的推行情況,亦可總結澳門的試驗計劃之失敗原因,借鑑其中的可取之處。(一)台灣社區保姆的推行情況及可借鑑之處台灣地區十分重視社區教育的發展,且充分利用社區資源來教育幼兒並發展幼稚教育事業,在此過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社區幼稚教育。1(1)台灣社區教保機構有章可依、有法可循台灣於1965年頒佈《民生主義階段社會政策》,致力進行社區發展。21968年,《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提出以推動社區建設改善民生、促進社會進步為社區發展目標。而其《幼稚教育及照顧法》中也明確規定幼兒教保服務與家庭及社區的密切結合。後來,在面對幼兒托教資源不足、托教機構不均、經濟弱勢家庭負擔等問題,台灣又於2011年4月相繼推出《友善教保服務計劃》等一系列社區教育法規,以確保學前幼稚教育的品質和教育公平。(2)行政支援、社會參與,形成網路狀整體一系列政策法規的頒佈體現出台灣對社區教保發展的重視與支持。通過採取“私立非營利幼稚園”等方案和措施,加大對學前教保服務的供給,減輕弱勢幼兒家庭購買學前教育服務的經濟負擔,提高保教服務品質。3台灣地區教育部門還輔助成立專業教保人員團隊,提供經費資助與一系列作業指引,以保證其規範性、專業性與一致性,同時組織督導小組,指導和監督教保機構的各項工作。例如,2015年10月台北市推出的“社區公共保姆”制度,以平價、優質吸引年輕父母的目光。該項目設立五個試點,每月每名兒童只收14,500元新台幣,而扣除補助後,家長只需要付每月9,000元新台幣。其中,南港區舊莊的一家“社區公共保姆”中心招收了10名台北籍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的嬰幼兒,配備2名托管人員、1名主任、1名老師。與其他縣市相比之下,台北的“社區公共保姆”可以為家長們節省近半費用。4在台灣地區,社區教保的實施和推動不僅是教育單位與社區的任務,也是全台灣地區的共同任務。繼終身教育理念提出後,在“教育社會化,社會教育化”的理念指導下,全台灣地區致力於利用社區資源來發展幼兒教育事業,社會各界各自承擔相應的任務與責任,以各種形式來致力於台灣社區教保活動中,同時,民間教育組織相繼開展社區幼稚教育活動,與當地政府部門教育單位形成系統化、網路狀的行政管理體制。(3)多元化的社區教保機構設施台灣各社區配備了多樣化的教育設施來組織各種幼兒活動,以此來推動社區幼兒教育的發展。例如,兒童文化中心是台灣社區為幼兒而設的社區教育機構,經費由教育局直接撥款並管理日常工作。中心內部設施齊全,寬敞明亮,由幼兒交流室、閱覽室、遊戲室、繪畫工作室等,幼1 譚潔、劉肖岑:《台灣社區幼兒教育發展的特點及啟示》,《早期教育(教師版)》(南京)2015年第4期,第16-17頁。2 譚潔、劉肖岑:《台灣社區幼兒教育發展的特點及啟示》,《早期教育(教師版)》(南京)2015年第4期,第16-17頁。3 馮寶安:《台灣地區〈友善教保服務計劃〉述評》,《基礎教育參考》(台北)2012年總第21期,第37-40頁。4 《台北推“社區公共保姆” 預計今年將辦5個試點》,2015年10月29日,http://www.taiwan.cn/taiwan/tw_SocialNews/201510/t20151029_10930341.htm。
65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兒可以在閒置時間由家長陪同在此活動。1多元化的幼兒教保設施更好地促進台灣教保機構與幼稚教育的發展。(4)計劃周詳,承辦單位培訓認真台灣社區保姆計劃周詳,且持續進行,除地方政府支持外,各地區家庭扶助中心等都大力支持與推動,培訓並促進保姆育兒的專業知能,掌握保姆托育現況,給予適時之輔導與協助,都有令人滿意的成績。(5)管理落實,使家長放心,保姆樂於投入就業市場保姆家中受托的環境嚴格,定期訪視保姆托育情況,確保幼兒托育服務品質,協助保姆與家長雙方溝通,維持良好托育關係。保姆的托育費用方面,家長每月每名小孩自付8,500元新台幣,並保證保姆每月托育收入達32,000元台幣,確保保姆就業意願。(6)廣建社區親子館,增加幼兒活動空間,並成為保姆諮詢及親職教育的場所台灣2011年起提倡公立“親子館”,為0-6歲的小童提供免費、安全的活動空間。親子館設於室內,按年齡分遊樂區,玩具由外國引進,更有幼兒教育導師及社工駐場,寓玩於學,現時台北市已達到一區一間的目標,全台各縣市爭相仿效。除了增加幼兒活動空間,也成為社區保姆諮詢及親職教育的場所。(二)英國社區保姆的推行情況及可借鑑之處教保作為一項系統的工程,對一個托兒乃至一個家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社區教保機構應運出現。英國作為一個發達國家,在此方面發展時間較長,相對先進,為其他國家的推動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價值。研究者通過對文獻資料的整理歸納得知:(1)“確保開端”(surestart)項目為英國社區教保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在20世紀之初,英國就出現了社區教保機構的雛形。二戰後,為解決教保設施不足的問題,英國出現了幼兒遊戲班,這是由倫敦的自由團體──兒童救濟基金會發起成立的社區幼兒活動組織,以滿足城市無法入園幼兒的教育和看護需求。2但是,隨着英國的不斷發展,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少年媽媽數量與日俱增、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父母教育水平降低、貧困家庭導致的社會排斥等現象,為英國社會的進步帶來了諸多障礙。3為此,英國政府採取了多項措施,“確保開端”正是其中之一,它是英國政府為改善處境不利地區兒童的生活機會、消除貧困和預防社會排斥而採取的新行動,內容包括醫療保健、兒童保育、早期教育及對家庭的支援等,這些服務是以社區為依托,打破了原有的部門領域界限,形成了跨領域的服務。4該項目最初為1998-2004年,最新的發展期則從2005-2015年,在此期間約23萬家庭與社區保姆配對成功,近40萬兒童受益,新建了3,500個社區教保機構。1 譚潔、劉肖岑:《台灣社區幼兒教育發展的特點及啟示》,《早期教育(教師版)》(南京)2015年第4期,第16-17頁。2 楊瑞華、周燕:《英國弱勢兒童學前教育及對我國的啟示》,《教育導刊》(廣州)2007年第12期,第58-60頁。3 劉保衛:《英國“確保開端”項目研究──英國政府支持學前教育的綜合措施》,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4 潘月娟:《家庭、幼稚園、社區教育三結合──英國確保開端項目簡介》,《山東教育》(山東)2002年第5期,第44-45頁。
6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2)不斷進行變革,應用不同的方式和策略進行管理在推動前期,主要任務是參與對孩子及家庭的服務(如兒童遊戲班),提升當地家庭參與的積極性,選擇適合本地特色的實施計劃的方法,在近幾年的推動狀況則傾向於諮詢瞭解社會公眾的需要,這樣能使英國社區保姆的推動進一步完善,有更強的針對性。1以往社區保姆的服務對象主要針對於0-4歲的嬰幼兒,現在則擴大服務對象年齡範圍,變為了0-14歲,讓更多的家庭享受到社區教保服務。為了消除家長對社區保姆的疑慮,英國於2016年4月開始,每一年追加1.25億英鎊的投資,用來提升服務品質,打造優質學前教育。不僅僅是財政上的投入,還伴隨有社區保姆從業標準的提高,加強保姆的在職培訓,讓相關領域專家為社區保姆提供專業支持,提升其個人修養與業務素質,加強管理與政府的監督檢查,向托兒家庭提供更透明清晰的保姆服務品質資訊。“以人為本,全方位關愛”是英國教保機構的一大特色理念,它既服務於學前兒童,同時也服務於孩子的父母及家庭,如為貧困家庭提供工作稅貸款,降低學前教保服務的費用;為失業父母提供就業資訊,進行入職前的工作培訓,旨在更好地讓孩子擁有一個健康良好的家庭環境。梁豔萍、黃大乾認為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是一種實質的推動,是推動社區教保機構發展的重要力量。2此外,英國的中央政府有一個管理小組來確保社區教保機構的組織與實施,在地方上則是由社區教保機構、承辦機構、地方政府、社區保姆及家長共同管理實施,政府在推進發展中有着名副其實的貢獻,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的配合,讓教保機構更加合理健康地進步壯大。(3)多元認證及強制登記註冊機制英國社區保姆管理需年滿18歲且高中畢業,有NNEB(NationalNurseryExaminationBoard,國家保育審查委員會)執照及NVQ(NationalVocationalQualification,國家技能檢定證書)二級以上資格方可執業。此外,保姆需修滿80天500小時的實習,符合成人與兒童人數1:3的照顧比例,並需加入全國居家保姆協會(NCMA)。此種多元認證及強制登記註冊機制,可確保其服務質素。若保姆收取費用去連續照顧8歲以下幼兒達兩個小時,皆需接受地方政府的登記。(4)保姆居家環境審核嚴謹,保姆需有急救執照英國育兒受托(居家及到府)環境(在物理的及在設備)有一定的規範,規定需提供符合兒童發展的托育空間與教材資源。教育標準當局每年到府訪查照顧者家庭環境之安全性,保姆需上課取得急救執照。(5)民間社團及政府對社區保姆皆有補助、減稅及合作計劃各地區的早期發展與保育合作社均向居家保姆網絡提供開辦經費補助,居家保姆運用網絡聯絡與交流。政府對弱勢家庭給予幫助,向社區保姆提供貸款,強化家庭設備,另外給有幼兒之家庭分配補助金與減稅,並提供家庭護士與年輕父母的合作夥伴計劃。三、對試驗計劃的建議及本研究的局限澳門社區保姆試驗計劃成效不彰,與其定位“義工”錯誤、計劃宣傳不力、無符合家庭需要1 劉保衛:《英國“確保開端”項目研究──英國政府支持學前教育的綜合措施》,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2 梁豔萍、黃大乾:《發達國家社區教育比較研究》,《中國成人教育》(北京)2009年第15期,第140-149頁。
67澳門社區保姆的定位與發展及長遠的完整計劃有關。因此,應制定相關法規、建立社區保姆系統評鑑與輔導機制、建置保姆諮詢網系統及外部督導人力資料庫、實施保姆人員核心課程培訓、推動標準化作業流程與安全環境、辦理社區保姆系統人員訓練等。其中,社區保姆訓練之核心課程應由特區政府委託大學院校或同等資格的機構、聘用相關專家開辦,及格者可授予證書。(一)建議結合問卷、訪談等研究結果,並借鑑台灣和英國的實例,本研究的具體建議如下︰(1)在制定2018-2022年的托兒服務發展方案時,若重新啟動社區保姆實驗計劃,應將保姆定位為一般職業,並大力宣導;(2)保姆的遴選和學歷標準應提升到有育兒經驗與幼教專業的高中畢業者,以符合一般家長的托兒期待;(3)統一各機構托育費用的標準,讓受托家庭有所遵循;(4)調高保姆奬勵金及保姆托育費用,使其樂於投入就業市場。特區政府也應適時補助減輕受托家庭負擔,尤其加強補助低收入戶家庭;(5)放寬家庭月入上限,降低托育家庭的申請門檻,鼓勵年輕媽媽投入服務。按區提供服務,解決跨區配對困難。放寬服務對象幼兒年齡限制;(6)政府寬列固定資產(傢俱、設備等)經費的補助:依過去澳門社區保姆計劃實施期間的經驗,一年內政府給予的補助約為澳門幣100萬元,但都集中在一般行政開支(八成多),當中並未包括可購買固定資產(傢俱、設備等)之預算。因此應調整寬列,方便執行單位充實相關設備;(7)發掘並解決當前澳門教保機構的不足和影響托兒服務的問題;(8)建立完善的教保機構的評鑑機制,規劃完整的教保人員培訓計劃及認證方法,完善教保機構和社區保姆的總體規劃與管理建議;(9)設立社區親子館,增加幼兒活動空間,落實管理受托環境,嚴格定標,使其成為保姆諮詢及親職教育的場所,並培訓保姆領有急救及相關執照。另一方面,可使用減稅的方式,鼓勵澳門娛樂場贊助投資增設親子館,提升公司企業形象。(二)本研究局限和展望本研究在實際過程中竭盡所能,力求內容完整詳實,但由於部分主客觀因素及情景干擾,存在不少局限,分述如下:(1)有關社區教保機構經營管理方面的文獻相對較少,理論依據有提升的空間;(2)本研究主要比較澳門、台灣地區、英國社區保姆的經營管理,三者均具代表性,但不具有普遍性;(3)由於時間限制,本研究在進行問卷調查時的抽樣重點選取了澳門部分社區的家長,因此取樣範圍有一定限制;(4)訪談法是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但在訪談的過程中,提綱與問題的設置不僅要全面具體、且需要深入到經營管理的方面,當中具有一定的難度。此外,不同國家與地區的被訪談者之回答的真確性,也有一定的存疑。[責任編輯 陳超敏]
6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摘 要]澳門以公共房屋解決居住問題的社會討論很多,需要在總體規劃層面綜合分析和整理。此時,針對澳門特有的社會、經濟情況,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對澳門公共房屋進行一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澳門公共房屋的發展狀況,但並不重點分析公共房屋是否足夠,而是重點關注在公共房屋需求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問題,通過合理利用土地、建造公共房屋、提高房屋地積比等,可增加居住空間。實行符合社會和居民需要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需要法律的約束、政府公共政策的引導、城市設計、專業的規範、指標的確定,以及得到澳門居民的認同和支持。[關鍵詞]公共房屋 城市設計 土地利用 高效益一、公共房屋需求的社會背景(一)經濟總量的迅速增加澳門回歸後,社會經濟持續繁榮,地區經濟產業的國際化不斷加強。澳門乘着賭權開放的契機,資金存量不斷增大,經濟保持高速的增長。2014年,澳門生產總值達到4,432.98億澳門元,經濟總量是回歸前的8.47倍(圖1)。1即使2015年受全球及中國經濟增速放緩影響,澳門在整個亞洲以致全球15年內的增長速度仍是絕無僅有的。博彩業一枝獨秀,經濟不平衡地高速增長,帶來通貨膨脹,與博彩旅遊業不相關的居民得不到經濟發展的好處,卻分擔了發展的代價。逐年上升的住宅價格大大增加了普通居民的負擔,年輕人、社會低下階層群體面對着沉重的購房壓力。居民希望改善居住條件,而又無法負擔私人住宅的居高樓價,逐漸成為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社會期待擁有巨額盈餘的政府提供解決的途徑,而公共房屋即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高武洲作者簡介︰高武洲,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博士、亞太城市建築學會理事長。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本地生產總值及人均本地生產總值”,http://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KeyIndicatorID=71。‧社會專題研究‧
69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圖1 2001-2016年(含2017年第1季)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百萬澳門元)(二)私人住宅的投資功能令樓價上升澳門經濟總量增加,投入住宅產業的資金增加,使私人住宅價格上升(圖2),1人們也預期價格會長期上升。澳門半島、氹仔、路環各新建的高層住宅受到大量外來資金的熱捧,價格飇升,住宅已不僅僅是居住場所,還是投資的工具。私人住宅建成後在沒有任何實際的改變下,價值會因為自身資產升值而大幅提高。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從2004-2017年的13年裏,澳門住宅平均每戶的交易價格由67萬上升到824萬澳門元。2投入到私人住宅市場的資金來源豐富。首先,包括國際、香港和國內資金對澳門住宅有較大盈利的預期,澳門本地生產總值持續上升,由2001年的523億澳門元上升到2016年的3,582億澳門元,2014年還達到4,433億澳門元的高峰。其次,居民就業前景改善、居民收入增加,由2002年的人均本地居民總收入19.9萬澳門元,上升到2015年的52.0萬澳門元。3再者,澳門的實質利率一直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為物業投機提供了有利的環境。居民購買私人住宅的能力下降,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樓宇價格,一般標準為年收入的3.5-5倍,香港目前的比例為10.7倍,已經明顯過高,而以澳門一般雙薪家庭年收入(澳門統計局2017年第1季資料,月收入中位數為1.5萬,兩夫婦年收入為36萬澳門元)計算,房價收入比為22.89倍。即一戶中等收入家庭,約23年內不吃不喝,不穿不花,把所有收入用來供樓,才買得起樓,還未計利息支出部分。澳門的工薪家庭難以負擔,澳門需要採取措施提高住宅供應數量,降低住宅價格,或通過大量公共房屋舒緩住宅市場的供需矛盾。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http://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KeyIndicatorID=185。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按印花稅統計之住宅單位買賣數目及價值”,http://www.dsec.gov.mo/PredefinedReport.aspx?ReportID=29。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人均本地居民總收入(2015年)”,http://www.dsec.gov.mo/TimeSeriesDatabase.aspx?KeyIndicatorID=87。
7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2 2007-2017年3月澳門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澳門元)(三)人口與土地的局限澳門人口的增加是居住問題的重要因素。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17年第1季的資料,澳門居住人口約64.83萬人,其中,自然增長只佔澳門人口淨增長的17%,而人口增加的83%來自於外地勞工、獲居留許可人士及持單程證的中國內地移民。1這些人口對私人住宅單位的需求有別於自然增長的嬰兒需求,是即時而迅猛的,他們能迅速推動私人住宅銷售和租賃。本地居民對住宅的需求是長期的,不會因經濟波動而大幅改變,但隨着年月推進,年輕一代到了成家立業之時,住宅缺口便十分突出。土地短缺問題對澳門中長期的發展是一個很大的制約。澳門總陸地面積僅30.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2.13萬人。澳門半島的實際人口密度將更高(每平方公里約10萬人),已經持續成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在澳門土地中,商住及住宅用地面積僅有2.9平方公里,佔不到總面積的10%,且多年來並沒有明顯的變化(表1)。2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獲得更多的住宅,如何維持可持續發展,成為擺在澳門社會面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表1 澳門住宅用地面積(平方公里)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3月商住及住宅用地2.72.72.72.82.92.92.92.92.9總面積29.529.729.929.930.330.330.430.530.5(四)私人住宅增量少,供需缺口逐年加大供需缺口是澳門居住問題的直接原因。人口增長及經濟進一步發展,必然不斷增加對住宅、交通、公共設施、經濟建設等的土地需求。按照人口增加數量計算,需要增加住宅單位約5.16萬個(按澳門平均一戶家庭人數3.1人計算),才能補缺口。然而,整理分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人口統計”,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NodeGuid=7bb8808e-8fd3-4d6b-904a-34fe4b302883。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土地利用統計”,http://www.dscc.gov.mo/CHT/knowledge/geo_statistic.html。
71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料,發現自2004年以來的12年,每年新建成的住宅單位數量平均僅為3,352個(圖3),1每年僅能解決新增1萬人的居住需求的指標,即是說,住宅增量的缺口每年拉大20%。圖3 澳門住宅單位數量二、澳門公共房屋的發展除了私人住宅外,公共房屋是澳門住宅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澳門建造公共房屋已經有接近90年歷史。現今面對澳門的住宅問題,公共房屋的發展成為了特區政府、居民、社會人士關注和討論的焦點。研究澳門公共房屋發展方向是城市規劃、建築設計範疇專業人士需要積極參與的課題。如何發展公共房屋、在哪裏發展公共房屋、發展多少公共房屋、發展怎樣的公共房屋,都需要深入的探討。澳門住宅按照業權劃分有兩類︰私人住宅和公共房屋。私人住宅由私人建造,業權屬於個人所有,所有權受法律的保護;公共房屋由政府投資興建,建成後業權屬於政府所有。公共房屋(簡稱“公屋”)一直以來都是澳門住宅的重要補充,分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兩種類型。它與香港的“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等的公共房屋有相同之處,但又有所不同。澳門的“社會房屋”是完全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的,政府以低廉的租金把社會房屋租予低收入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團。“經濟房屋”則是由政府出資興建,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賣給收入較少、無法承擔私人樓宇價格而又期待自置居所的人士。當然,這裏所謂“低收入”和“有特殊困難”是以家庭總收入必須不超過有關法令所規定的上限為標準的。澳門第一個公共房屋屋邨建立在1928年,當時的澳葡政府在被燒毀的台山貧民屋邨原地重建了矮小的平房,到1949年已建成23座共711個公共房屋單位。2其後,政府不斷增建住宅單位。在20世紀60年代,澳葡政府開始把公屋單位出租給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公屋出租的不僅有政府,還有慈善團體、社會福利團體和宗教組織等。自從1980年澳葡政府通過了第13/80/M號法律《核准經濟房屋法律》之後,澳門開始出現供銷售的公共房屋(即經濟房屋)。除了出租和出售的公屋外,政府還曾經興建一些臨時性的居住中心,提供給原住地重建中的寮屋居民住宿。為了節約用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按用途統計的樓宇單位及空置單位數目”,http://www.dsec.gov.mo/PredefinedReport.aspx?ReportID=31。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社會房屋”,http://www.ihm.gov.mo/cn/page/index.php?id=102。
7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地,近年的公共房屋都以高地積比的公共房屋為主。回歸初期,由於經濟低迷和經歷一段長時間的住宅單位供應過剩時期,特區政府曾經停止興建公共房屋,使已批出的房屋發展合同因社會的吸納量弱而放慢了步伐,直到2002-2006年才陸續落成。目前,特區政府通過房屋局提供公共房屋的資助。澳門房屋局負責執行公共房屋政策、監督政策實施、調查和評估澳門的住房條件和社會房屋需求,並管理公屋的公共區域,檢查、控制和拆除棚戶區等。歷年來,澳門公共房屋的建造和管理都有相應的法律和法令,內容主要列表如下(表2):表2 澳門公共房屋的主要法律/法令匯總表1日期重要的法律、法令主要內容1980年9月6日第13/80/M號法律《核准經濟房屋法律》首次為某收入水平的階層獲得適當居住房屋而訂立法律;確定經濟房屋政策應與社會房屋政策並行。1981年8月8日第8/81/M號法律《修正九月六日第13/80/M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律)》修正條文,設立及設置管理機構及委任經濟房屋委員會的成員。1984年12月29日第124/84/M號法令《訂定有關房屋發展合約簽訂規則》確定以發展合約的方式(政府與本地建築公司簽訂的地段批給特別合約)建造公共房屋;確定入住人的資格。1986年1月4日第3/86/M號法令《訂定發展居屋合約範圍之購樓自住津貼制度》修改了以前所訂定的優惠制度。1993年4月12日第13/93/M號法令《重整及調整有關發展房屋合約規範──廢止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4/84/M號法令》對批出土地、制定工程計劃,以及銷售屬承批企業之建成單位等方面作出規範。1995年6月26日第26/95/M號法令《核准有關購置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規章》是為對房屋發展合同法律制度所引進之一項重大修改。委托當時的澳門房屋司為公共房屋購買銷售的主管政府機構,從而加強控制出售及杜絕欺詐銷售。1995年8月21日第41/95/M號法令《規範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樓宇之管理──廢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5/85/M號訓令》對房屋發展合同制度進行了深入的修改,確定公共行政當局在監督公共房屋的共有部分管理中的職責。1999年2月1日第4/99/M號法令《訂定作為按房屋發展合同合回報之住宅單位之分配制度──若干廢止》確定公共房屋出租、出售給合資格承租人或其他家團。2011年8月29日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根據當時社會現況,修訂新的經濟房屋制度條文。廢止了不合時宜的法律、法令:第13/80/M號法律;第1/85/M號法律;第3/86/M號法令;第13/93/M號法令;第26/95/M號法令;第4/99/M號法令。2015年8月17日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修訂資格、申請、審查、許可及相關的條款。這些法律、法令,體現了澳門公共房屋發展的脈絡,反映了澳門在歷史進程中土地批給、公共房屋建造、公共房屋管理、公共房屋出租和出售以及轉讓的變化。針對公共房屋發展遇到的問題,澳門不斷通過法律和法令對政府和私人行為進行規範。隨着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和《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實施,為使各項法律能相互協調、與時俱進,相關的其他法律也應及早開展修定。1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
73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一)社會房屋社會房屋是由政府或由政府提供土地批予土地承批企業投資興建的公共房屋,完工後發展商需把住宅單位回報給政府,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予經濟狀況薄弱或有特殊困難、且居住於澳門的家庭。澳門政府雖然沒有完整的長期公共房屋政策,但多年來通過種種措施,協助及津貼了不少澳門家庭解決住屋問題,也資助了不少澳門家庭置業。截至2016年底,澳門有社會房屋(簡稱“社屋”)共12,753間(表3)。1這些家庭每月的租金由19至2,200元澳門幣不等,租金平均數為176元。這些家庭中有24%因收入超過限額而需繳付較高的租金。而澳門社會房屋主要分佈在澳門半島(圖4)。2表3 澳門社會房屋歷年資料3時間成果1928-1949年建成23座。1960-1968年從60、70年代開始,政府以租賃形式為低收入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提供了五至七層高的樓宇作為社會房屋;多年來不斷對這些屋村進行修繕及改建,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了較佳的居住環境及公共設施。1970-1984年這段時期由政府直接或透過社會輔助部門興建的單位共有804個,當時建成的屋邨有:嘉翠麗大廈A/B/C座、祐漢順利樓、筷子基平民大厦。1985-1992年這段時期所興建的社會房屋屋邨數量最多,有:台山平民新邨A/B/C座、望廈平民新邨、氹仔平民新邨。其中最大型的社屋屋邨──望厦平民新邨於1988年落成。2005-2007年這段時期興建落成的社會房屋屋邨有青洲社屋──青泉樓,共提供210個住宅單位。2008-2012年這段時期興建落成的社會房屋屋邨有:筷子基社屋快富樓(提供484個長者單位)、快意樓;青洲社屋青松樓、青翠樓、青雅樓;望廈社屋望善樓。2012-2013年這段時期興建落成的社會房屋有:望廈社屋望賢樓(提供346個單位);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4,672個單位)2014-2016年這段時期興建落成的社會房屋有:筷子基社屋快達樓(提供737個單位);氹仔社屋日昇樓(提供694個單位)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社會房屋”,http://www.ihm.gov.mo/cn/page/index.php?id=102。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社會房屋位置分佈”,http://www.ihm.gov.mo/cn/location/?id=4&type=SH。3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社會房屋”,http://www.ihm.gov.mo/cn/page/index.php?id=102。
7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4 澳門的社會房屋(二)經濟房屋經濟房屋(簡稱“經屋”)是通過“房屋發展合同”制度,由政府與本地建築企業簽訂土地批給合同的方式,建築企業利用批給的土地興建價格較低的房屋。建成的房屋部分住宅單位撥歸政府作為批地的補償,其餘的單位由承批企業按合同所定的條件及價格,通過房屋局審核後出售。11980年,澳葡政府推出第13/80/M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律》,使低下和中低收入的人士有機會購買價格受管制的公共房屋。這些房屋具有一定質素,社區設施齊備,入住的居民生活舒適、交通便利。其後的1984年,澳葡政府還推出了《房屋發展合同》法例,緩解澳門房屋缺乏的情況,特別是舒緩收入較低階層對房屋之需求,扶助了澳門地區的建築業發展,從而刺激增加房屋供應量,符合本地區實際房屋需要,而且適應於居民的購買能力。為了完善上述法例,澳葡政府分別於1993及1995年對房屋政策作出調整與修正,對出售經濟房屋的制度進一步作出明確規範,通過公開競投的方式分配經濟房屋。21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7條。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經濟房屋”,http://www.ihm.gov.mo/cn/page/?id=104。
75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在2011年通過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中規定,經濟房屋僅由政府出資興建,由分組排序,按每期可供應房屋接受申請,不可轉讓期為16年。2013年,政府在石排灣興建的公共房屋群落成(圖6)。為符合現況的需要,2015年8月17日,澳門通過第11/2015號法律修改了《經濟房屋法》,對申請要求、申請資格、取消資格等重新進行了確定。圖5 澳門的經濟房屋1圖6 路環石排灣公共房屋群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社會房屋位置分佈”,http://www.ihm.gov.mo/cn/location/?id=4&type=EH。
7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三)臨時房屋中心由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大量新移民由內地湧入澳門,導致木屋數目增長迅速,澳葡政府為改善木屋居民的居住環境,於1986-1992年期間,興建多個臨時房屋中心,以容納因政府清拆木屋而又未符合入住社會房屋或購買經濟房屋條件的家庭暫時居住臨時房屋中心。當時落成的五個臨時房屋中心合共提供了1,225個住宅單位。現在除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已作為辦公大樓外,其餘的臨時房屋中心均已拆卸。臨時房屋已從公共房屋範疇中退出歷史舞台。三、澳門公屋房屋的現存問題與城市規劃(一)公共房屋供應比例與其他發達經濟體的比較住宅的供求差異過大是澳門居住問題的關鍵點,提高住宅供給數量是解決之道。隨着外僱數字不斷增加、本地人口增長,住宅需求與新供應的住宅比例達10:1,供應量遠遠難以追上需求量。此外,截止至2016年12月,澳門住宅總量為219,010個單位。當中,澳門公共房屋在澳門佔據了一定的比例。根據房屋局《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文本公佈的32,385個公共房屋單位(2011年6月30日前),以及累計到2016年12月的資料顯示,澳門共51,845個公共房屋單位。佔當時住宅總量比例的24%(圖7),比2011年的16.7%有所增加。其中社會房屋佔7%,經濟房屋佔17%。1澳門的社會房屋佔住宅存量7%的比例,與歐盟國家相比相對較低。對比歐盟國家社會住宅(相當於澳門的社會房屋)佔總住宅存量,首位的荷蘭為32%,前八位均超過15%,而澳門的社會房屋比例僅相當於存量在歐盟排第11的匈牙利的水平(圖8)。作為2016年人均本地生產總值位於世界前列、亞洲第一的澳門,社會房屋的提供並未與經濟發展步伐相對等。政府在惠及低收入居民、舒緩貧富差距的公共房屋政策方面,仍然有課可補。圖7 澳門各類型住宅所佔比例(2016年12月)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第12頁,http://www.ihm.gov.mo/consult/cn/home/show/id/4。2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回歸以來澳門住房市場基本情況》,2014年11月15日,http://big5.zlb.gov.cn/gate/big5/www.zlb.gov.cn/2014-11/15/c_127214635.htm。
77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圖8 歐盟國家社會住宅佔住宅總存量比率(二)公共房屋空置率反映的規劃問題近十年,澳門住宅的整體空置率是逐年下降的。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數據顯示,澳門2004年的住宅空置率為11.6%,即使2013年落成四千多公共房屋,到了2016年12月,住宅空置率亦只有5.7%(圖9)。而房屋局曾在2015年3月表示,當時在領取單位鎖匙的7,087戶新建公共房屋單位中,有1,457戶未入住,空置率達到20.5%,是當時私人住宅空置率的3倍,這反映了很現實的情況。時任立法會議員的何潤生先生於2015年6月15日在其網頁發表的《經濟房屋空置》一文中發佈數據:澳門半島的經屋空置率為4.9%,氹仔經屋空置率為6.8%,而路環石排灣地區的空置率則高達38.9%。1新公共房屋未入住的原因多樣。除了個別獲配公屋的住戶原來租住的房屋合約未到期,以及部分獲配公屋的住戶缺乏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費用以外,路環大量建成的公屋所處區域交通狀況未能暢順,公共房屋所在社區各項配套未完善,是重要的原因。剔除一些政策性因素,例如未完全考慮公共房屋分配和入住不同步問題之外,規劃和設計問題是其中的主要影響因素。不合理的規劃內容和佈局,造成居民缺乏入住遠離生活和工作中心區的公共房屋的意欲。石排灣公共房屋社區缺乏同步提供生活品供應的商業;而學校、街市、醫院也未能同期建成和使用;老人、兒童的生活需要未能及時提供;在職人士苦於石排灣與城區之間的交通堵塞,交通時間大幅增加也大大影響了石排灣公共房屋的入住率。可見,規劃配置關係到公共房屋使用的效果和公共房屋政策的成敗。1 何潤生立法會議員網頁,http://www.upp.org.mo/list-27/155。
7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9 2004-2016年澳門住宅單位空置率1(三)新區規劃的土地利用強度從城市管理的角度看,現有澳門陸地已經沒有更大的延展空間,必須通過填海、增加土地,以及土地開發強度來增加土地效益。如果土地利用強度不足,或因土地用途設定不當而導致利用強度不足,便會降低了土地的價值水平,土地上產生住宅價值總量下降,最終使分攤土地成本後的住宅平均成本增加,土地價值率低下。以適當的高地積比,由政府主導公共房屋建造,可迅速為城市提供大量住宅,更易於實現城市管理者公共政策的目標。氹仔、路環、未來填海人工島與澳門半島以水面分隔,沒有歷史城區或文化遺產保護建築物的制約,有條件成為高地積比公共房屋的主要區域。因此,可把新填海人工島建設為居住綜合區,把它作為對澳門半島城區住宅的一種重要的延伸,成為緩解澳門半島居住壓力的重要手段。新城區是大量規劃發展公共房屋最有利的地點。特區政府發佈的2015年新城區總體規劃方案中,規劃了約3.5平方公里的新填海區(圖10),2並提出了在新填海A區優先建造公共房屋,為發展公共房屋政策提供了強有力的推動力。因此從城市設計和整體發展的戰略層面看,在新城區為居民提供通風、日照條件理想,擁有戶外綠化環境的低密度、高地積比的居住環境,將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公共房屋高地積比化是否會令城市空間惡化,是人們擔憂的一個主要問題。但通過科學分析可知,只要對地積比、街道寬度、建築密度關鍵因素進行配合規劃,是可以在保障城市空間的前提下,提高空間利用效益。從城市設計的戰術層面分析各關鍵因素之間的關係,將會發現有效的規劃手段。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按用途統計的樓宇單位及空置單位數目”整理,http://www.dsec.gov.mo/PredefinedReport.aspx?ReportID=31。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2015新城區總體規劃6月30日-8月28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http://www.dssopt.gov.mo/uploads/media/20160630/consult_cn.pdf。
79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圖10 新填海區規劃方案四、公共房屋持續發展的可行性建議居住是居民基本需要。從澳門整體發展和營運的角度出發,作為城市運營的特區政府,公共房屋發展的目標是致力於重新恢復住宅最基本的居住功能,調控住宅價值中各個元素的比重,以達到符合澳門整體利益的目的。高地積比發展公共房屋便是優化住宅價值組合的手段。以下是本文的一些建議︰(一)繼續強化政府的作用特區政府可繼續加大公共房屋投入,把公共房屋的政策作為持續的、長久的對策,為居民帶來明確的居住預期。澳門特區政府曾於2008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興建19,260個公屋單位,2013至2017年初日漸完成目標,私人住宅價格也相對地趨向穩定。加強政府在住宅建設中的作用、持續增加公共房屋,有利於穩定私人住宅市場,緩解居民要求解決居住問題的壓力。特區政府擁有充足的資源發展公共房屋。截至2016年4月,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的財政儲備資產達到4,351.3億澳門元,1而目前的公共開支僅佔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特區政府應有足夠的資源投入公共房屋發展。在2015年開始,特區政府已對批出期限而又閒置的土地進行清理,按法律和土地批給合同的約定進行收回。此外,將完成的新城填海A區,可規劃1.8萬住宅單位。2特區政府有能力和願望通過公共房屋回應社會的需求。1 《澳門財政儲備的資產負債分析表》,2016年5月25日第2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編號:21,第二組,2016.5.25。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1年10月22日-12月23日》,第30頁,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download/2nd_consultation.pdf。
8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制定、檢討和調整公共房屋發展目標適時制定、檢討和調整公共房屋的建造目標,有利常用發展。設定了目標,將能使居民瞭解澳門發展的方向,政策執行者清晰施政重點,將有效地舒緩住宅價格高速上漲的壓力。特區政府宜盡早提出填海區的最終規劃,設定合適的道路寬度,擬定適當的地積比率,增加有效的居住面積,使社會及早獲得解決居住問題的預期。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應改變原來依賴私人自發建造樓宇的建設模式,以法律方式保障公屋開發的連續性和數量,並通過發佈規劃條件,控制私人建築的覆蓋率,改善城市的綠化環境和城市風流動條件。對於澳門公共房屋的長期發展,新城區應是未來提供更多住宅的主要區域。特區政府已有決心利用新城區解決居住問題,在2013年公佈的規劃諮詢方案中,可以看到填海區被分為五塊(圖11),總面積約為350公頃,住宅用地佔整體填海區域面積的24%,規劃人口容量約6.7萬人,密度約4.1萬人/每平方公里,提供逾2.2萬個住宅單位。新城區規劃的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舒緩澳門住宅的擁擠感。然而,新城A區雖可規劃1.8萬個住宅單位,但澳門的住宅土地短期內並沒有迅速增加的可能性,故即使按照政府計劃,填海工程預計在2018年完成,而按照填海沉澱期5-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2015新城區總體規劃6月30日-8月28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第23頁,http://www.dssopt.gov.mo/uploads/media/20160630/consult_cn.pdf。圖11 新填海區規劃方案18年、住宅建造週期2年計算,填海區可建成住宅的時間最早為2025年。要達到目標,仍需要以政府主導的公共房屋為主力,加快樓宇建造速度,逐步縮小供給與需求之間日益增大的缺口。澳門居住問題,會隨經濟、人口的發展變化而顯現和波動。經濟高速發展、住宅供求矛盾突出時,價格上升迅猛,經濟出現瓶頸或下降時,住宅需求會減少。對此波動進行檢測,調整公共房屋發展的目標尤其重要。當環球、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乏力時,澳門經濟受到影響,人口輸入和住宅需求也會相應波動,公共房屋建造目標是否需要修正、是否需要放緩,都需要制定機制進行檢視。
81澳門公共房屋在城市設計方面的關鍵問題(三)設定發展密度區,高效益利用資源土地是一種資產,更重要的是一種公共資源。澳門住宅用地的貧乏,對居民的生存和發展的限制是剛性的,珍貴的住宅用地資源被少數人獨享,需要適時得到改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是必須落實的。已經形成住宅區的地域,包括氹仔、路氹填海區、路環、規劃中的新城區,部分地段土地資源效益低下,應該適度規劃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氹仔和路環擁有較多低密度、低地積比住宅,而氹仔北區、竹灣、鄉村馬路、龍爪角、九澳等地,目前仍處於維持原地積比的發展方式。如果從澳門整體發展和住宅價值優化的角度來看,這顯然是土地資源的綜合效益不高。在30.5平方公里陸地面積、住宅價格因供求不平衡而高速增長的澳門而言,維持低地積比的確是奢侈的。如果在同樣面積的土地適度規劃高地積比住宅樓宇、興建高地積比公共房屋區域,土地資源的綜合效益將得到有效的提高。在新城區、九澳、龍爪角、竹灣等沿海岸、偏離山體的範圍,都是有條件規劃出高地積比住宅的區域。不同的人口分佈會對公共設施(例如運輸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及社區方面的基礎設施)有不同的需求,在澳門引入住宅發展密度區(residentialdensityzone)的概念,把澳門半島、氹仔、路環、路氹城、新城區制定為不同住宅發展密度區,配置符合現實需要的高地積比發展區域,可收解決之效。鄰近的香港具有對地積比進行劃分的經驗,1值得澳門參考。(四)規劃適合的街道寬度增加樓宇面積澳門狹窄的道路導致了舊區的高密度和低地積比率,造成城市空間的擁擠,而在這方面,可用增加街道寬道的方法來調節。街道寬度很大程度影響了街影面積,而街影面積又很大程度限制了住宅的建築高度和面積。在澳門建築面積形成機制中,街道寬度是影響許可街影面積、最終影響建築面積的關鍵因素。由於街影條例規定,許可街影面積是由街道寬度土地沿街長度決定的,因此在規劃時對於相同條件的土地,街道越寬,可建面積便越大。根據研究,假若樓宇作出不同的退縮,如在一條道路兩側建住宅,當希望增加住宅面積時,只需要增加1倍的道路面積(即增加相當於道路兩側住宅面積的16.7%的土地面積)作為道路,兩側住宅便能合共增加90%的面積,成本效益十分顯著。2淨覆蓋率(ILOS)和淨地積比率(ILUS)變化關係的研究表明,在目前澳門建築條例的規範之下,隨着建築高度增加,淨地積比數值增加(即建築可建造面積增加),淨覆蓋率則能下降。也就是說,住宅樓宇高度越高,按樓層平均實用面積計算的淨覆蓋率就必須越低,騰出空間的能力就越大。當建築面積,即地積比率相同時,樓宇高度高的,淨覆蓋率就相對低。從城市空間來看,當適當的地積比確定後,即使建築向高空發展,但通過優良的設計,也能在樓宇之間在中高層段提供更多氣體流動的空間。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規劃署,“表1:最高住用地積比率-都會區”,http://www.pland.gov.hk/pland_tc/tech_doc/hkpsg/full/ch2/ch2_tbl_1.htm。都會區又稱城市帶、城市圈、都市群、都會區或都市圈,是指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向周圍輻射構成城市的集合區域。2 高武洲:《關於澳門建築條例對住宅可建面積及建築形態制約的分析》,《華中建築》(武漢)2014年第6期,第9頁。
8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五)提供全面的配套設施規劃如果要令公共房屋達到合理的入住率,公共房屋區域應符合居住者對服務功能的要求。未來為配合高地積比住宅區的使用,特區政府需要為之規劃合適的配套指標,通過量化,確保公共房屋配套設施的建立達到適當的標準。如下面主要元素:(1)完備的交通體系完備的交通體系是吸引居民居住的首要條件,這包括輕軌在內的公共運輸交通系統(含線路、網站的設置)、私家車交通系統(含停車場所的設置)、道路(含立體道路網絡、步行、機動車道路)。按照規劃住宅總量、人口容量,設定交通體系所包含的面積、數量。(2)綜合的社區和齊全的服務場所綜合的社區,有利於居民就近上班和獲得生活所需。商業配套設施(包括俗稱街市的肉菜市場、商場)、教育(包括大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特殊教育學校)、醫療(包括公立和私營醫院、衛生中心、私人診所)、工作場所(包括寫字樓、政府機構、銀行、餐飲)等,是避免出現低入住率的空城、社區能持續發展的保證。按照服務半徑指標(例如每400米服務半徑),規劃設置各類服務場所類型和數量。(3)自然環境的利用和保護充分保護和利用自然山體、水體、海岸、沙灘等澳門珍貴的財產,維持和保護自然環境──除了為公共房屋保留原生的陽光和空氣外,還能為居民提供原生的視覺感受。規劃公共房屋區域的綠化面積指標,維持在一定住宅容量下,有一定數量的自然環境。總述未來澳門需要公共房屋的持續發展以解決居住問題。特區政府的強化作用、合理的總體規劃、適度的地積比率和發展密度區,是符合澳門需要的選項。通過總體規劃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由政府主導公共房屋建造,還將帶動相關配套的產業,實際上也是實現多元經濟發展的一種策略。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特區政府需要把政策落實到行政的各個方面,通過充分的諮詢,在專業團隊的配合,公眾的參與下,將能更好地獲得符合澳門整體利益的成果。[責任編輯 陳超敏]
83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摘 要]澳門警察總局是保安司轄下之部門,局內可分為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兩局,在預防犯罪方面,該兩局皆具有查證身份之權限,但是對於如何具體行使職權查證身份,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範,亦即澳門現行對於警察在公共場所行使職權查證身份並沒有一部專門法規予以規範,觀看現行的法規,僅有數條條文可適用,當中的規定就在《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和《刑事訴訟法典》之內,而是否妥適仍需進一步討論。再者,在零散的法律條文中賦予警察行使職權查證身份並非妥當,應需有專法明確警察的職權行使範圍,方能有效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關鍵詞]澳門 警察 職權 查證身份 公共場所在法治國家中,法律需經民主正當程序的制定而生效,警察的職權行使規範亦不例外。當警察行使職權,尤其採取強制的手段而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而造成了相對的干預及限制時,其手段必須合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即法律必須有明確的授權方可為之,此乃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澳門在回歸前,警察查證身份主要是依據《第76/90/M號法令》第21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澳門在回歸後,因應特區政府成立了警察總局及海關並將其職責納入到內部保安體系,故針對了《第76/90/M號法令》作出了修改,並於2002年正式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以下簡稱《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1實際上,澳門並沒有專門法規規範警察如何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它主要是依據《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及《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來加以適用,故澳門警察在行使職權上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例如︰會否存在濫權的情況?法律的規範及適用有否問題?本文擬分析和探討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的要件、程序、措施,以及法律的適用等問題。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黃耀佳作者簡介︰黃耀佳,澳門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1 澳門立法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第二組》,第14期,2002年10月31日,第10頁,http://www.al.gov.mo/zh/journal/group_two/2-2。‧法律研究‧
8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一、澳門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現況澳門保安體系劃分為對外保安及內部保安兩部分。1依據《澳門基本法》第14條,澳門的防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而社會治安則由澳門自行負責維護。在2002年,警察總局及海關因應其職責而被澳門保安司納入到內部保安體系當中,故需對經6月22日《第26/98/M號法令》修改的12月26日《第76/90/M號法令》所規定的制度作出調整。再者,為了強化各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的協調及合作,急需透過法律的規範來加強聯合、預防等各行動,從而確保內部法律秩序不受國際秩序不穏定的因素而影響,2故提出了《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草案,並於同年施行。目前,澳門警察總局是保安司轄下之部門,局內可分為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兩局,在預防犯罪方面,該兩局皆具有查證身份之權限,而澳門警察主要透過《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作為查證身份的依據,其程度不同而適用亦有所不同,下列分別論述之。(一)查證身份的要件(1)行為人澳門警察查證身份的要件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以預防犯罪作為目的而查證身份,《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說明,內部保安的目的是保障公共秩序及安寧、保護人身及財產、預防及偵查犯罪以及管制出入境,藉此確保社會穩定及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行使。故警察可依據《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第1款(2)項規定:“要求身處或出入公共地方或受警務監視的地方的任何人作身份識別。”即警察可按此條文的規定在任何公共場所對任何人進行身份的查證。第二則是為了識別嫌疑犯而進行身份查證,《刑事訴訟法典》對於涉嫌人與嫌犯的定義在法規上有所不同,3其規範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故對於刑事警察機關在行使職權查證身份方面,主要透過識別涉嫌人的身份,進一步確認該涉嫌人是否因觸犯某一刑事不法行為而轉變成為嫌犯,有學者認為,該條的適用應擴張至具有防範性的措施行為,4下文將詳細說明。(2)地點《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所指的公共場所,是指依據《第28/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地方總規章》第3條第1款及第2款的規定:“(1)公共地方:包括公共設施及主要供公眾使用1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意見書》,第278頁,http://www.al.gov.mo/file/colectanea/trab_L2_2002-2003/cn/2-1.pdf。2 澳門立法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會刊-第二組》,第14期,2002年10月31日,第10頁,http://www.al.gov.mo/zh/journal/group_two/2-2。3 依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條第1款e項規定:“涉嫌人,有跡象已有犯罪或預備犯罪,又或已參與共同犯罪或預備參與共同犯罪之人。”故涉嫌人與嫌犯主要差別在於,在不法行為的論述上,涉嫌人的地位較嫌犯為弱,甚至涉嫌人仍未出現任何犯罪的行為,即使已有犯罪,但牽連涉嫌人的跡象仍不明確。嫌犯則已經可對犯罪進行調查,或已有明確、強烈的跡象顯示嫌犯參與犯罪行為。參閱ManuelLeal-Henriques:《澳門刑事訴訟法教程》上冊,盧映霞、梁鳳明譯,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011年,第70頁。筆者認為,兩者之間在客觀的行為評價中,前者警察是以合理懷疑的態度而單純作出身份調查,而後者則明顯存有相當理由而進行調查及搜查證據。4ManuelLeal-Henriques︰《澳門刑事訴訟法教程》上冊,盧映霞、梁鳳明譯,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011年,第6頁。
85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並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所有的地方或區域,如行人道、廣場、公共道路、公園、沙灘及自然保護區等;(2)公共設施:指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所有或使用、供公共部門運作或設有供公眾使用的設備的樓宇、樓宇的獨立單位及有圍隔的區域,如圖書館、博物館、展覽廳、體育館、游泳池及小型動物園等……”1而《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所指的公共場所是“在開放予公眾且不法份子慣常前往之地方”,此規定屬於一個較為空泛性的規定,僅憑刑事警察機關指定,若以實務的做法而具體去描述,應泛指針對娛樂場所、賭場或指定的場所進行反罪惡行動,但此舉並不因此而指定除上述地點以外的範圍不能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二)查證身份的程序及措施澳門現行對於警察查證身份的程序及措施,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規定了警察預防措施,依據該條第1款(1)項及(2)項的規定,警察機關要求身處或出入公共地方或受警務監視的地方的任何人作身份識別,即警察認為基於預防犯罪,可在指定的時間內在任何公共場所對任何人進行身份查證,2簡言之,警察主要在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寧、預防及打擊犯罪而進行身份查證。若警察在查證身份的過程中發現有犯罪的事實,應採取必要之迫切措施,以防止犯罪之實施,並且將拘留行為人,直至有權限之刑事警察機關介入為止。3第二,刑事警察機關在不法份子慣常前往的公共場所查證身份,並須要行使進一步的查證身份手段,又或是收到犯罪的消息後而實施查證身份,此時刑事警察機關便是行使《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之規定。而《刑事訴訟法典》中刑事警察機關所發動的訴訟程序,與出現犯罪事實或犯罪行為息息相關。換言之,刑事警察機關接獲到犯罪事實後,必須先行分析方能知悉是否需實施保全措施,若需實施保全措施,刑事警察機關將派出附近的警察到達現場進行調查、救援等。故刑事警察機關在犯罪現場及附近地區進行搜索工作,以找尋犯罪涉嫌人、相關的犯罪事實及目擊證人等調查工作時,4除有調查的行為外,更涉及偵查的行為。因為刑事警察為了釐清現場及附近的人是否涉及犯罪事實,必須要求民眾出示身份證明,以排除該行為人是否涉及犯罪。故此,《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有關識別涉嫌人身份及索求資料的規定中,刑事警察機關在開放予公眾且不法份子慣常前往之地方內,得識別身處其中之人之身份,即在針對娛樂場所、賭場或指定的場所進行反罪惡行動時,場內的所有人均無法避免地被警察核查證件。有學者認為,《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除了是收集犯罪消息及保全證據外,在即便沒有獲悉有關犯罪消息,不論是否有不法事實的犯罪涉嫌人,刑事警察機關均可進行身份資料的識別,此乃立法者允許刑事警察機關搜集相關的資料,具有防範性的措施行為。5再者,《刑事訴訟法典》第159條第1款1 有關公共場所的詳細定義及解釋,可參閱邱庭彪:《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基金會,2012年,第65頁,引注5。2 對於在指定的時間內查證身份,當中並沒有具體的法規可循,筆者認為,指定的時間內應是指有權限的警察當局批准指定的時間段,賦予執法人員在其指定的時間內行使查證身份的權限。3 參照《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3條第1款(9)項。4 邱庭彪:《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基金會,2012年,第61-62頁。5ManuelLeal-Henriques:《澳門刑事訴訟法教程》上冊,盧映霞、梁鳳明譯,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011年,第6頁。
8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及第3款規定,原則上刑事警察機關若需對某人進行調查,從而知悉其是否隱藏任何與犯罪有關連或可作為證據的物件,都必須得到有職權的司法當局的進行命令或以批示許可。1但在例外的情況下,依據同法第159條第4款a項至c項及第234條第1款的規定,即刑事警察機關認為:(1)有理由若延遲進行搜查或搜索可對具重大價值之法益構成嚴重危險;(2)獲當事人同意且以任何方式記錄於檔;(3)以現行犯情況下進行拘留的情況,刑事警察機關可無需事先獲得許可而逕自進行搜查或搜索。即警察機關在進行查證身份時,發現行為人有跡象顯示其身上隱藏與犯罪有關的物件,原則上需通知司法當局並取得同意方得進行搜查,但在例外的情況可不通知司法當局而逕自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的規定。筆者認同此說,警察在執行預防犯罪而進行查證身份,往往會有各種突發的狀況發生,若有合理的懷疑且有時間的緊迫性等因素,應賦予警察有搜查的權限,如同《刑事訴訟法典》第159條第4款及第234條的規定所示,賦予刑事警察機關在例外的情況下可逕自搜查行為人,而事後再行通報,但仍應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以及避免警察濫用職權。最後,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2款及第3款的規定,刑事警察機關為了識別涉嫌人之身份,如有需要,需進行指紋、照片或屬相類性質之證明工作,如有值得懷疑之理由,刑事警察機關得將無能力表明或拒絕表明身份之人帶往最近之警區,並在為了識別身份所需要之時間內,強迫涉嫌人逗留於警區,但不得超逾六小時。三、澳門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問題評析分析澳門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的要件、程序及措施,可知目前澳門並沒有制訂一部專法專規來規範警察的職權行使,僅單靠數條條文及實務經驗來加以執行,未免過於空洞。再者,從上述條文分析可看出,當中有欠缺保障居民基本權利、而使警察的職權有過大裁量空間的漏洞,以下就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的手段及法律規定所存在的問題分別論述之。(一)《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適用問題《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賦予警察有查證身份的職權,觀此條文規定,警察是以行政手段進行查證身份的,但若在查證身份的過程中發現行為人無法表明身份,或認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身上藏有違法物品時,應如何處理?相關法規並沒有明確規範。但是,《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卻規範了刑事警察機關對識別嫌疑人進行查證身份的程序,故在查證的過程可否馬上改用此條的規定,由一般執勤警察轉變為刑事警察機關而賦予有該條的職權功能?觀條文似乎無法直接適用,2當中顯然存在漏洞。再者,若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刑事警察機關為了1 司法當局是指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2條規定︰“司法機關指法院及檢察院。”雖然在《刑事訴訟法典》中並無司法機關這一概念,但有學者認為,司法機關與司法當局應有共通之意思。見徐京輝︰《偵查中的刑事警察機關和當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https://www.mp.gov.mo/zh_tw/standard/articles_detail/article/ir5o6krp.html。2 一般警察為了預防犯罪而行使職權查證身份,其採取之手段實為行政行為,刑事警察機關的定義、職權範圍均規範在《刑事訴訟法典》,其採取之手段實為刑事行為,兩者並不相同。再進一步討論,當警察無法以行政手段查證身份,或是在查證身份的過程中發現犯罪事實,必須展開刑事訴訟程序,經司法當局(法官、預審法官及檢察院)的指導下,一般警察才能轉變為刑事警察機關,而予以適用《刑事訴訟法典》的各項規定,故應理解為先後順序適用的問題。
87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預防犯罪而行使職權查證身份前必須有三個條件,第一是開放予公眾進出的場所;第二是不法份子慣常前往之地方;第三是被識別之人需被認定為不法份子。1在條件充足之下才能使用查證身份的權限,若不符合其中條件,又該如何適用?2此外,《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對於在何種情況下才能針對單純身處現場的行為人進行身份識別、如何定義公眾場所且不法份子慣常前往之地方?學者認為,立法者實際上給予了警察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實務上幾乎是以自由裁量方式執行,因澳門有時被選擇作為實施違法行為的地點,吸引大批外來人士進出境,故僅能在行為人停留或過境期間進行調查,這是基於保障社會治安所採取特殊的需要。3但筆者認為,維護社會治安固然重要,但不論是外地訪客或是本地居民,其基本權利的保障同屬重要,故不可抽象性的認為基於維護治安為由,而恣意賦予警察有過大的職權去查證身份,澳門既屬於旅遊城市,在這複雜的環境下更應制訂一部專法專規以明確規範警察的職權行使。(二)“行政檢查”與“刑事搜查”應予以區分澳門警察在查證身份時若發現行為人身藏或攜帶可疑物品,或是在臨檢時認為車內有可疑物品,是否可當場進行檢查?或是經當事人同意便可進行檢查?或是一律帶回附近警局進行檢查?現行法規並沒有作任何的規範,目前僅有刑事警察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所賦予刑事警察機關有搜查及搜索的權限,但此部分應為“刑事搜查”而非“行政檢查”。故此,一般警察並沒有賦予“行政檢查”的權限。筆者認為,應賦予一般警察有“行政檢查”之權限,而與“刑事搜查”予以區分,並且應界定在不同的情況下相對應的適用手段。若借鑑台灣地區的經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4款的規定,在有初步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經行為人同意進行拍觸或目視行為,對於車輛放置物品的位置經行為人同意打開以供警察作目視的檢查;若行為人拒絕或警察有更進一步的合理懷疑,原則上警察應將行為人或車輛帶至附近的警局並賦予警察有“行政檢查”的權限,在例外的情況下警察仍可逕自進行搜查。4此舉可明確區分在僅是懷疑的情況下,賦予警察以“行政檢查”的方式來進行檢查,而在進一步確認的情況下行使“刑事搜查”手段。而非僅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的規定,以一刀切的方式賦予刑事警察機關行使“刑事搜查”來發現真實,以免警察在不同的情況下均行使“搜查”的權限而過於侵犯居民的基本權1邱庭彪:《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基金會,2012年,第65-66頁。2 有學者認為,《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賦予刑事警察機關在即便沒有獲悉有關犯罪消息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有不法事實的犯罪涉嫌人,刑事警察機關均可進行身份資料的識別,此具有防範性的措施行為。ManuelLeal-Henriques:《澳門刑事訴訟法教程》上冊,盧映霞、梁鳳明譯,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011年,第6頁。但筆者認為,不論刑事警察查證身份的目的為何,仍需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所指定的地點及人物,而不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向任何人查證身份,此乃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3ManuelLeal-Henriques:《澳門刑事訴訟法教程》上冊,盧映霞、梁鳳明譯,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011年,第6-7頁。4 參照《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規定,只要涉嫌人即將逃走,又或有理由相信在涉嫌人身上或某地方上藏有與犯罪有關而可用作證據之物件,如不立即進行搜查或搜索,將有可能失去該物件者,此即為例外的情況。
8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利。1再者,搜查身體、車輛及個人物品涉及居民的基本權利,《澳門基本法》第28條明確禁止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故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警察又該如何正確執行檢查及搜查的權限,擬應制訂專法專規以供警察機關參照及執行。2(三)捺取指紋識別身份違反基本權利《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2款規定:“刑事警察機關須識別涉嫌人之身分,並為此目的讓涉嫌人可與其信任之人聯絡;如有需要,須進行指紋方面、照片方面或屬相類性質之證明工作……”這從文字上可看出兩個問題,第一,只要刑事警察機關認為有需要,涉嫌人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也必須提供指紋以供刑事警察作身份識別之用,顯然立法者提供給刑事警察機關的職權過大。第二,為了要識別涉嫌人的身份而從中找出嫌犯,立法者賦予刑事警察機關可捺取人民指紋的職權,此舉非但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更沒有合法的理由作為立法的依據。若以台灣地區為例,1997年當地發生白曉燕一案而轟動社會,當時台灣地區“立法院”急速修改戶籍法的規定,要求任何人請領身份證時必須捺指紋,否則將不獲發身份證。實際上,當時不單是請領身份證,在一般行政、交通業務,當中包括臨檢紀錄表和酒測值單據等行政、交通相關之案件文書,以及刑事類文書等均需當事人捺取指紋,此舉引起了學術界及人權組織的不滿。32005年台灣地區“立法院”85位立法委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認為《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取指紋始核發身份證規定違憲,其後大法官於同年作出《釋字第603號》,並說明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份證之要件之目的,《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且認為其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4其後,在2009年8月,台灣地區“內政部警政署”正式取消警察機關在交通、行政表單按捺指紋的做法,當中包括臨檢紀錄表和酒測值單據等53種與行政、交通相關之案件文書,同年10月,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要求重視人權,取消刑事類案件包括筆1筆者認為,在澳門現行條文中,若依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3條的規定,其職責的劃分並沒有明確賦予治安警察有檢查或搜查的權限,再者,若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的規定也不妥當,其一,警察行使職權檢查物品屬行政手段而非刑事手段;其二,《刑事訴訟法典》第234條搜查權限是賦予刑事警察機關而非一般警察;其三,使用之手段層次及力度不同,應是先有“行政檢查”,進一步才有“刑事搜查”;其四,《刑事訴訟法典》立法目的與賦予警察的權限無法混為一談。2實務上對於警察搜身及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之間常發生衝突,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範警察如何進行搜身、搜身程度如何、男警可否搜查女性身體等規範,僅能單靠過往的經驗以及上級的指示而施行,故應作出更全面性的法規、工作指引以供警察配合施行,同時人民也能知悉如何避免不法的搜查行為。相關議題可參閱﹕《2011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第三部份‧四、部分行政申訴個案掫要‧個案五”,http://bo.io.gov.mo/bo/ii/2012/42/avisosoficiaisccc_cn.asp?mobile=1#3.4;《香港立法會九題:身體搜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2013年11月6日。3詳細請查閱瞿海源﹕《政府無權強錄人民指紋》,http://www.ios.sinica.edu.tw/hyc/index.php?p=columnID&id=193,2001年5月3日;台灣地區人權促進會:《針對警政署取消人民按指紋規定之聲明》,http://www.tahr.org.tw/node/550,2009年6月23日。4《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03,2005年9月28日。
89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錄等文書按指紋的規定。1故此,現行台灣地區除了《刑事訴訟法典》第205-1條及205-2條因為刑事偵察鑑定之必要外,2警政機關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按捺指紋,此舉得到了各界的肯定。筆者認為,不論在行政文書、刑事案件筆錄等文書,捺指紋此種方式既沒有法律的依據,即便明文規定也於法不合,究因指紋有其獨特性,其具有代表個人的身份象徵,如在一般的形式文書、識別身份上立法採取人民的指紋,此舉嚴重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對於保障人權倒退一大步。台灣地區對於採取指紋的做法已限縮至必要的情況下方得進行,而作為鄰近地區的澳門,為了僅是識別涉嫌人身份而立法賦予刑事警察可強行採取居民的指紋,此舉筆者非常不認同,冀望立法者能儘早修改法律的規定,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方為上策。(四)留置警區時間不得逾六小時之規定過長《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3款規定,對於刑事警察機關得將無能力表明或拒絕表明本身身份之人帶往警區進行身份識別,但留置時間不得超逾六小時,筆者認為其留置時間有商榷之處,參照台灣地區“立法院”在立法之初對於留置時間的討論,主要針對地區面積以及警察作業程序作為衡量標準,最初台灣地區“行政院”版本對於留置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而立法委員所提出的版本為二小時,此為引用美國部分州法的規定,其後台灣地區“警政署”提出可引用德國六小時作為標準,經立法委員討論後認為,二小時過於倉促,而六小時卻甚長,因台灣地區面積不及德國廣闊,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以免過於干擾人身自由,最終認為三小時最為妥適。3澳門對於六小時的規定,筆者認為時間甚長,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之虞,既然警察一經識別人民的身份,便即可讓人民離開,以現今科技的發達,澳門面積也不及德國或台灣地區廣闊,何需六小時之長?再者,對於留置時間之計算方式,應從警察查證身份開始起算,仰或是強迫涉嫌人逗留於警區作為起算點?條文中並沒有明確規範,筆者認為,其計算時間應由警察查證身份始起算較為妥適。4(五)警察違法查證身份處罰應明確規定對於澳門警察在違法查證身份上應如何處罰,依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19條以下的規定,只能知悉其處分的種類及程序,但卻無法明確知悉警察濫用職權查證身份的處罰。相比起來,台灣地區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以下明確規定了該如何處罰違法執行職權的警察,以及人民該如何進行救濟。台灣地區“立法院”目前正草擬修法,擬於條文中增加第三項,1 蕭承訓:《保障人權,刑事文書,免按指紋》,《中國時報》(台北)2009年9月19日,A1版。2 現行台灣地區《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了兩種情況方可採取人民的指紋:1.《刑事訴訟法典》第205-1條規定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2.《刑事訴訟法典》第205-2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搜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而採取之。3 台灣地區“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警察職權行使法草案》及《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第一次會議紀錄,2003年4月23日台灣地區“立法院”第92卷第19期(3293)四冊公報,第334-338頁,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final/pdf/92/19/LCIDP_921904_00009.pdf。4 筆者借鑑學者就《刑事訴訟法典》第237條a項規定對於拘留嫌犯的時間計算,是由限制嫌犯人身自由起算計算48小時,並非宣告成為嫌犯或被拘留始起算作為參考的依據。詳細請查閱邱庭彪:《澳門刑事訴訟法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澳門基金會,2012年,第67頁,引注2。
9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即“警察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濫用職權為第一項之身份查證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明確警察在違反本條規定所涉及的刑罰問題,此舉參酌《刑法》第125條之規定而新增之。1再者,立法委員的提案考慮到警察作為前線的執法者,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故需有相關的限制規定。為了完善本條之規定,避免僅有行為的規範而缺少刑罰的規定,以杜絕警察在缺少明顯事實的要件情況下,以查證為由動用本條,隨意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此舉雖有阻嚇警察的執法效用,導致警察在執法上提心吊膽,擔心因誤判而衍生違法之問題,但筆者認為,警察之執法權限必須因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加以限制,再者,新增刑罰的部分,除了將本法的規定加以明確及完善外,尚可引起監督的作用,導致警察在執法上,更能謹慎思考,以避免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澳門應借鑑不同地區的經驗,制訂出更合時宜的法律規定。結語對於澳門警察基於預防犯罪而在公共場所實施對人、車等查證身份的行為,僅有《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及《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予以適用,而《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警察可在公共場所對任何人進行身份查證,導致在實務當中有過大的裁量空間。再者,《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的規定警察可為預防犯罪而進行查證身份,但筆者並不同意。澳門是一個特殊的環境,每年有大量的人口因旅遊、工作、移民等因素而湧入,故澳門立法者更應制訂一部專法專規加以規範及適用,才可保障澳門社會的長治久安,且能明確警察的職權行使範圍,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免受侵害。現時,澳門警察查證居民身份僅靠數條條文作為依據,且其規定過於空洞、警察裁量空間過大,分析警察查證身份的要件、程序及措施後,本文提出以下的建議:(一)現行零散的法律規定使得警察的職權既抽象且裁量權空間過大,對於警察在公共場所查證身份,不論其有否濫用職權,居民因基於公權力的威嚇而不敢有所異議,無法全面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再者,警察在行使職權當中,經常透過實務的經驗及操作作為判斷基準,沒有更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適用。故此,宜制訂一部警察職權行使的專法專規,明確警察的職權範圍、裁量空間、查證身份的要件、程序、可使用的措施以及濫用職權的相關處分規定。同時,在新增警察職權行使相關法規後,應與《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第17條、《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賦予警察的權限予以區分,或是就重複的部分予以刪除,以免同一規定出現在不同的法規當中,從而產生混淆及衝突。(二)取消《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2款有關指紋識別身份的規定,並限縮其適用之範圍至必要的情況方可實施,以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免受侵害。究因指紋具有其獨特性,實屬個人極其重要的表徵之一,亦是基本權利所需保障的事項,不能僅因便於警察行使職權辨別身份而輕易為之。以現今科技發達的社會,若需辨別居民身份,仍有各式各樣的手段可供使用,如各種含有1《院總第915號委員提案第16492號》,台灣地區“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101.pdf。
91澳門警察職權行使問題評析──以公共場所查證身份為例照片的證件、警察系統資料比對、詢問行為人個人資料並加以查詢及比對、足以辨別行為人之關係人到場指認等,故並無理由立法賦予警察有此權限,此舉實屬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三)修訂《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3款刑事警察機關將無能力表明或拒絕表明本身身份之人帶往最近之警區的留置時間,修改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逾三小時”,並建議此規定納入在新增警察職權行使的法規當中。留置的時間計算,主要是依據國家或地區的面積而加以規定,究因過去科技並不發達,無線設備不及現今的迅速,警察在查證身份上經常出現各種情況,如因建檔不完全而系統沒有紀錄、非本地居民而查證有困難、無線設備不發達導致警察需東奔西跑找尋證據等情況,故在規範時間的長度上有所延長,目的是為了爭取更多的時間足夠讓警察查證行為人的身份,但如今科技有別於過去,在查證身份上也大大減少了過去所出現的困難,德國因面積較廣,故以六小時為限,台灣地區因不及德國面積廣闊,故最終以三小時為限。觀看澳門的面積而言,實在無需提供六小時供警察辨別行為人身份,此舉顯然嚴重侵害到居民的基本權利。[責任編輯 陳超敏]
9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摘 要]澳門地區人擠地狹,災害面前需要制度化的法律予以有效規範與應對。2017年8月23日“天鴿”風災給澳門地區帶來罕見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這與缺少詳細周備的法律措施不無關係。基於澳門居民權利保障與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需要,澳門亟待構建有關災害方面的法律制度。複雜與急迫的災害現實決定着該等法律制度的構建,應基於一定的方法論,包括符合科學性、靈活性、系統性的要求。在這方面,內地有關法律實踐可提供一定的教訓與經驗。[關鍵詞]澳門災害法 制度構建 必要性 方法論長期以來,澳門地區自然氣候與地土形態尚屬總體穩定,加上本身福利資金充裕,一般較難感受到突發災害可能帶來的重大危機與損害。然而,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澳門天時地利人和的局面不是無需考慮構建有關災害方面之法律制度(以下簡稱“災害法”)的理由,而是藉之有所作為有所防備的時機。2017年8月23日“天鴿”風災來襲,人員與財產損失慘重,與澳門缺少詳細完備的災害法不無關係。經搜索後,可知澳門僅有兩部與應對處理災情相關的法規,一是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中就消防局應對災情作出規定,二是第9/2002號法律《內部保安綱要法》中就公共災難的應對作出極為宏觀的規定。在複雜與急迫的具體災情面前,澳門本地區規範應急救災事務的法規可以說是嚴重不足。澳門亟待構建有關災害法律制度,這是擺在特區政府以及社會每一成員面前的法律實踐課題。在這方面,中國內地能提供一定的教訓與經驗──儘管教訓可能大於經驗。一、澳門“天鴿”災情與措施應對的評述8月23日澳門遭遇近年來最強颱風“天鴿”的來襲。澳門陸路、水路與航空交通工具均停止運行,同時澳門大部分地區出現斷水、斷電、手機通訊與網絡中斷等情況。大風導致樹木、路邊車輛、樓宇窗戶或玻璃門、廣告牌、燈箱等被吹落,其帶來的海水倒灌更導致內港、筷子基等地區迅速出現內澇。截止8月26日,該風災已造成十人死亡,二百四十餘人受傷,財產損失尚未能統計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參考對象王榮國作者簡介︰王榮國,澳門大學法學博士生。‧法律研究‧
93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參考對象 出來。1這樣的災情是澳門回歸後沒有遇到過的,甚至是回歸前罕有遇到的。行政長官於8月25日率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就風災善後工作舉行新聞發佈會,並為亡者默哀。與此同時,公佈兩項緊急援助措施,一是緊急從外地籌集食用水,發放給有需要的居民;二是向遭受人員或財產損失的居民發放撫恤金、慰問金、援助金、補貼等。對於特區政府在該災害的處理與應對,行政長官承認有不足之處,有完善及改善的空間。2為有效應對本次風災帶來的各項後果,行政長官根據《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3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提請中央政府批准澳門駐軍協助澳門救助災害,並及時得到批准。8月26日,約千名駐澳部隊官兵協助災後救助、清除路障和街道垃圾等工作。在這過程中,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社團義工、公務員義工,以及居民、學生一起攜手,清理街道以盡快恢復澳門社會與生活秩序。38月27日,熱帶風暴“帕卡”又來襲,幸未造成更多損害。4沒有哪一次巨大的歷史災害不是以歷史進步為補償的,而前提是我們從災害中吸取錯誤教訓,總結經驗規律,並將之規範化、制度化。在本次應急救災的事務處理中,特區政府努力回應各方面需求,又向中央政府提請協助,對受人員與財產損失的居民予以安撫,同時社會愛心人士與團體熱情參與,有助澳門社會秩序整體平穩。然而,在各項事務處理中,也凸顯出一些問題,表現為有關法律制度的欠缺、各部門協調應急機制有待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間的信息交流不暢通、部分社會組織和志願者行動缺乏有序性等。實際上,在這方面,內地起初的法律實踐其實是教訓大於經驗的。早在1989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就指出一定要走依法救災的道路。1998年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更明確提出“加強減災法制建設,積極開展減災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減災法律法規體系,使減災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和制度化”,是減災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減災工作的重要行動之一。然而,直到2003年“非典”疫情使中國內地付出沉重代價,暴露了其應急救災法制體系的缺陷後,才促使內地真正開始在應急救災領域探索立法模式,相關法制建設才進入發展的階段。5對於澳門而言,由於其人口密度極大,應急救災的場所不夠充裕,其他各方面的現實挑戰也很大,加上本地區規範應急救災事務的法規幾近空白,實需藉本次災情盡快規劃清晰、系統的制度性應對措施。澳門行政長官於8月27日作出第27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親自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均由各部門的司長級官員擔任。應該說,災害法的構建議題,已受到特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澳門各界亦應積極參與探討與解決該實踐課題。1 《“帕卡”明至四成掛八號波》,《澳門日報》(澳門)2017年8月26日,A2版。2 《澳門日報》(澳門)2017年8月24日,A2、A3、A6、A7、B1、B2、B5版,2017年8月25日,A2、A3、A6、A7、A10、A11、B1、B2版。3 《中央依法批准駐澳部隊助救災》,《澳門日報》(澳門)2017年8月26日,A1版。4 《全城抗颱幸未再傷》,《澳門日報》(澳門)2017年8月28日,A1版。5 林鴻潮:《順勢而為:我國防災減災法制建設現狀》,《中國減災》(北京)2014年23期,第13頁。
9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分析:兩個需要(一)澳門居民權利保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3章專門規定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中包括平等權、選舉與被選舉權、言論表達的權利、名譽與隱私等有關身份的權利、選擇工作職業與從事社會文化事務的權利,等等。這些權利對應的是公權力機關的義務,不是公權力機關可選擇為或不為的自由裁量,也即公權力機關必須通過各種程序來保障此等權利的實現。應急救災事務方面的災害法構建更是如此。“天鴿”風災直接破壞了澳門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災民人員損失、財產損失、生活無着,其生存權、健康權受到威脅,故有權利獲得來自政府及時有效的救助。在現代法治社會,通過構建災害法,使應急救災事務規範化、制度化,有助於居民對政府救助措施形成合理、穩定的期待,提高社會安全感與幸福感,也有助於對行政不力等行為通過法律途徑需求救濟。在這方面,內地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與2010年《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兩項法規的首條規定,均能體現上述含義。前者第1條規定:“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後者第1條規定:“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可以看到,兩部法規的首條規定,均含有“保護/保障災民安全/生活”的含義,符合上述“保障居民權利”的含義解讀。(二)政府依法施政的需要作為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參與應急救災的事務自然需要依法施政,要依法施政自然又需要有法可依。如上面兩項內地法規的首條條文所示,“為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制定本法”,“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制定本條例”,災害法的構建有助於有關工作的進行與開展能夠“按規範進行”。對於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許崇德教授曾明確提到“(澳門)依法施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如果沒有法律或者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那就將談不上甚麼依法施政。所以在新形勢下,建設完善的法律體系必不可少,而且更要求完備的法律切實地運用到和實施到社會的各個範疇中”。1的確,法律不可能替代專業人員準確地回答應急救災過程中的各種棘手的問題,也不可能粗暴地強迫所有人接受某一種觀點,但是,法律可以設計出一系列整合政府、專家和公眾意見的機制,並通過這一過程,使建立在共識基礎上的公共政策獲得正當性。2例如,就“天鴿”風災而言,法律完全可以規定政府充分披露可能導致災害的風險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又或規定應對災情時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機制等等。此外,災害法的構建可以使有關災害救助的公共政策最終建立在最大限度的社會“公約數”上,而且這種“公約數”還是在各種人群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充分碰撞的基礎上獲得的。即1 許崇德:《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主持澳門基本法高級研討班專題講座時的發言》,《“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0年第5期,第9頁。2 應松年、林鴻潮:《談談防災減災中的“科學”和“法治”》,《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29頁。
95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參考對象 使某些規定將來被科學證明是錯誤的,但這已經是人們在當時的理性能力下所能作出的最佳選擇了,藉着法律一系列正當程序的安排,該等選擇能獲得最大限度的正當性。1政府的施政相應有最大程度的正當性,有助於維持政府執政能力的權威。三、澳門災害法構建的方法論分析:三個要求(一)澳門災害法構建的科學性要求法律不是規範性條文的偶然與隨機結合,而是基於實踐檢驗而積累固定下來的經驗法則。這些經驗法則歷經優化完善,用來解決將來發生的同類或者相似的事件,這就形成了制度,而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就是上升為法律,借助法律背後強大的國家強制力來實施這些經驗法則,這個過程體現着法律的科學性。2災害法的構建亦是如此。災害是最典型的突發事件,其最本質的特徵就是不確定性。不過,這種不確定性總是相對的,人們通過長期與災害鬥爭的實踐,對於災害的發生和演變,終究會掌握一些相對確定的、規律性的東西,並形成若干應對的方法和策略,這些東西就是科學。3而災害法的構建正是需要基於本地區或其他地區災害處理工作過程中的科學經驗或成果。以內地為例,近年來,遙感、衛星通訊、數理模型等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對於應急救災工作決策的支撐作用越顯重要。移動互聯網終端、應急廣播系統等的科技手段也融入到普羅大眾的生活中,幫助民眾更好地查找災害隱患、災害預警信息、普及防災減災科學知識,以及養成正確的科學思維。與此同時,作為科學方法與民意共識的凝練,各項防災減災救災法律、法規及各級預案,由立法機關和相關制訂機構對其進行適時、科學的廢改立釋,如此便完善了法制體系,增強了人們依法行政的理念,同時也提高了不同主體的責任意識。4再如,作為國家減災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減災委員會有專家委員會作為專門的智囊機構,在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綜合損失評估、减災宣傳教育、政策研究和科技攻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支持作用。5因此,我們應該能下一個結論,即澳門災害法的構建需要建基於一系列科學認識與資料數據包括澳門居民的數量分佈、公務部門與人員構成、災害類型與發生規律、可採取的預防與防禦措施等信息之上。為此,澳門法學工作者需要加強對災害法學這一新興學科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構建的法律既有災害法基礎理論研究支撐,又有先進技術手段的保障,才能切實地發揮其應急救災的效果。61 應松年、林鴻潮:《談談防災減災中的“科學”和“法治”》,《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29頁。2 有關法律的科學性,參見方孔:《實在法原理──第一法哲學沉思錄》,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25頁;何自榮:《法學是科學嗎?──自然科學視角》,《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蘭州)2011年第1期。3 應松年、林鴻潮:《談談防災減災中的“科學”和“法治”》,《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28頁。4 《科學減災,依法應對》,《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卷首語。5 孫浩荃:《〈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與科學減災──寫在第七個全國“防災減災日”來臨之際》,《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32頁。6 有關災害法學的研究,在內地越來越受到重視,而在澳門幾乎為研究空白。參見方印:《災害法學基本問題思考》,《法治研究》(杭州)2014年第1期。
9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澳門災害法構建的靈活性要求法律的特性為穩定性,也追求穩定性,更基於穩定性才能獲得權威。穩定性的另一面是法律所凝練和總結下來的科學成果總是“過去時”的,總是相對滯後的。然而,災害的不確定性決定了災害應對活動必然具有靈活性。當災害真正來臨時,完全有可能發現法律所作出的安排已經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完全按照法律行事將導致災難性的後果;而更好的方案雖然具有科學上的依據,卻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這個問題非為人類理性的問題,是自然現實的問題。也正是這一問題的存在,決定了災害法相對於其他法律領域而言的特殊性,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恰恰是推動災害法發展的關鍵動力。1因此,我們不能用尋常的眼光來看待災害法,而應該充分理解其特殊之處,也即要求具有靈活性。一方面,靈活性要求“大災之後必修法”成為一種常態,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災害法適應實踐的需求。另一方面,災害法的執行具有較大的彈性,這些法律既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指引人們在面對災害時的行為選擇,有時候甚至要達到不厭其煩的程度;同時,又要為人們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打破這種安排提供空間,要授權決策者在這些情況下摒棄成法,還要豁免或者減輕決策者善意失誤所導致的責任。2用法學理論來講,災害法的靈活性還要求政府按行政應急性原則行事。行政應急性原則是指在必要情況下,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了迅速處理突發事件並減少損失,政府可以運用緊急權力,採取必要的但對個別人的正常權利和利益帶來某些限制和影響的措施來應對瘟疫、災害等緊急情況。3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例,第49條規定“自然災害……發生後……可……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等內容,這包括了對公民的財產乃至人身行為的限制。這一點不難理解,國家存在的基本或最大的理由是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當全體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國家有義務採取一些手段給予救助。4儘管如此,行政緊急權力也必須合乎憲法和法律,必須體現法律的目的和精神。還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例,其第11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應當說,比例原則在災害法中同樣適用。(二)澳門災害法構建的系統性要求德國社會學家卡爾‧馬克思(KarlMarx)認為,“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5這一觀點是正確的,也體現出物質決定意識這一普遍接受的哲學道理。澳門災害法的構建同樣需以社會為基礎,需要系統性考慮到影響應急救災的方方面面。因此,災害法的構建注定完全不是一個諸如《民法典》、《刑法典》的部門法構建,1 應松年、林鴻潮:《談談防災減災中的“科學”和“法治”》,《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29頁。2 應松年、林鴻潮:《談談防災減災中的“科學”和“法治”》,《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9期,第29頁。3 馬懷德主編︰《應急反應的法學思考──“非典”法律問題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4 江必新︰《緊急狀態與行政法治》,《法學研究》(北京)2004年第2期。5 《對民主主義者萊茵區域委員會的審判》,[德]馬克思(KarlMarx)、[德]恩格斯(FriedrichEngels)︰《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中央編輯局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91-292頁。
97澳門災害法構建的必要性與方法論分析──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參考對象 不完全是一個諸如能源法、醫事法的行業法構建,更像是一個諸如戰爭法或太空法的領域法構建。1領域法可按空間與時間劃分,前者體現為太空或海洋等特定空間內所有法律關係規範的綜合,後者體現為災害或戰爭期間等特定時間內所有法律關係規範的綜合。如此這般,災害法側重的是在時間橫向軸上即災害期間相關法律問題的規制。在災害法這一領域法的範圍內,其系統性構建的要求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需考慮到救災客體、救災對象、救災內容、救災主體四方面的內容,二是需在時間與空間的雙層維度內考慮前者四項內容。具體而言,救災客體是指需具體分析可能面臨的各種災情,包括震災、風災、傳染病、旱災、水災、大氣污染、火災等情況。救災對象是指需考慮到澳門居民與非澳門居民在澳門不同區域的分佈及其年齡段分佈等信息內容。救災客體與救災對象往往直接影響着具體的救災內容。不同的災情所需的應對方法或措施,有共性也有個性,救災內容需視不同情況而制定專門的災害應急規定或綜合性的規定。以內地有關法律實踐為例,針對具體的災情,由專門的災害應急條例或者由分散在相應災害法中的規定予以規範,包括《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防震減災法》、《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條例和處理規定》、《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防洪法》、《防汛條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礦山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等。應該注意到是,“天鴿”過後,澳門已就內港海旁區防潮排澇總體規劃方案上報國務院,這一做法值得肯定。針對救災內容而言,內地尚有綜合性的法律規定,如2010年國務院出台的《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作為災害救助工作的頂層法律制度設計,分別就救助準備、應急救助、災後救助、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各地方省市大多也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以能具體落實該條例在實際救災工作中的指導作用。2近日風災過後,特區政府決定向受“天鴿”風災影響的中小企業發放補助金三萬元,後又提高到五萬元,這一措施需要逐步藉具體法規予以規範確定下來。救災主體考慮的是哪些主體能指導或參與救災事務,包括澳門特區政府的部門、澳門社會力量、駐澳部隊、外地省市等。內地為發揮軍隊在搶險救災中的作用,專門制定了《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廣東省為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在救災中的重要作用,於2015年出台《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以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法制化和規範化。3澳門該次風災過後,社會各界愛心團體與人士捐款、捐物、出力幫助街道清潔等,亟待制定法律以指導、保障該等愛心1 中國內地重大領域的社會經濟問題越來越呈現出交叉性、整合性和動態性的特徵,法學學科系統分工精細化與法律現象複雜化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以問題為中心的整合性、多維度和一體化的研究範式越加獲得重視。在此背景下,有學者對傳統的部門法研究範式提出批判,並相繼提出行業法、領域法的概念。詳見劉劍文:《論領域法學:一種立足新興交叉領域的法學研究範式》,《政法論叢》(濟南)2016年第5期;孫笑俠:《論行業法》,《中國法學》(北京)2013年第1期。2 吳繼波:《全面推進江西省救災工作法治化建設》,《中國減災》(北京)2014年第23期,第19頁;竇玉沛:《堅持法治思維,深化改革創新,努力推進新常態下減災救災事業新發展──在2015年全國減災救災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5期,第7頁。3 徐建利、梁茜:《廣東: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法治化建設》,《中國減災》(北京)2015年第21期,第29頁。
9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行為。外地省市部門也可能幫助澳門救災,近日特區政府加快與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鄰近區域商討有關工作,即為一例。上述四個方面內容需在時間與空間的雙層維度內一起考慮,這有助於提高所制定之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為此完全可以就不同的救災階段或各具體救災項目制定程序性的操作流程。內地於2014年制定了《國家減災委員會救災工作組工作規範》,還有相繼出台或修訂了《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民政部工作的各項規程等,使各部門間救災應急聯動機制更加完善,救災工作各個環節更加規範。澳門地域面積較小,更宜就具體時間與空間的救災工作作出規定與部署。總結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是人類社會與自然災害不斷抗爭的歷史。在現代法治社會,災害法處理的正是災害來臨時社會如何有效應對的法律問題,其最基本的功能與價值在於保障一國或一地區民眾的生存權、健康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一直以來,澳門地區自然氣候與地土形態總體穩定,加上本身福利資金充裕,一般較難感受到突發災害可能帶來的重大危機與損害。然而,是次風災暴露了澳門應對災情方面的各種問題,其中包括缺少對災害法的理論研究與制度構建。亡羊補牢,未為遲也,澳門亟待面向社會各層面,通過廣泛的社會調查與資料統計,制定出應對災害的立法、執法與司法方面的有關制度或政策。這套制度的構建需要法經濟學、法社會學、跨法學科合作研究甚至需要法學科與非法學科合作研究的方法。這樣看來,澳門災害法的構建注定不是輕而易舉或一勞永逸的短期工作,而是一磚一瓦與修修補補的長期工程。儘管如此,這些努力是完全值得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藉災情來修復與完善現有的制度體系,增強應對下次災情的抗擊力,才能避免成為消失的古城。[責任編輯 陳超敏]
99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摘 要]晚唐文獻《博異志‧岑文本》把銅錢稱為“元寶”,而元朝文獻《稼村類稿‧金少翁》稱銀為“元寶”。兩篇文獻分別講述了作為貨幣的銅“元寶”和銀“元寶”的故事。它們清晰地反映了從晚唐、宋、金到元朝時期,銅錢由興而衰,最終被廢罷、紙幣貶值,而銀元寶作為貨幣“獨行於世”的歷史,表明傳統中國貨幣體系在這一時期完成了基準貨幣由銅錢轉向銀兩的重大轉變,貨幣白銀化已初步實現。[關鍵詞]銅錢白銀元寶貨幣在傳統中國經濟史料中,貨幣的稱謂五花八門、名目繁多,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出當時貨幣流通的情況以及人們對貨幣的認識和理解。梳理這些名詞在當時語境中的含義、所指代的對象,分析其的相互關係,對於豐富和完善貨幣史的概念框架,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解讀貨幣現象,深化經濟史、貨幣史的研究,以及為展開交流而提供基礎性的分析工具和話語平台,都有着重要的學術意義。筆者近閱《博異志‧岑文本》和《稼村類稿‧金少翁》,文中銅錢和銀錠分別有“上清童子”和“金少翁”兩個別稱,而且它們都還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元寶”。這與學術界長期爭論唐朝銅錢稱“通寶”、“元寶”,1以及銀“元寶”的名稱來歷等問題似不無關係。2此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王文成作者簡介︰王文成,雲南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歷史學博士。昆明 6500341 關於唐代武德四年所鑄銅錢“正稱”是“開元通寶”或“開通元寶”的討論,最早見於《舊唐書‧食貨志》,其文稱:“開元錢之文,給事中歐陽詢制詞及書,時稱其工……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迴環讀之,其義亦通,流俗謂之開通元寶錢。”([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095頁)。近年仍有學者撰文討論,參見張建設、張錦鵬︰《“開元通寶”正讀解》,《中華文化論壇》(成都)2014年第1期。2 千家駒、郭彥崗︰《中國貨幣史綱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4-135頁,認為:“我們現在對銀錠有個特殊的稱呼‘元寶’,其實‘元寶’最早就出現在元朝,從字面意思上應該是元朝寶貨的簡稱……元寶銀錠的出現是當時社會用銀制度的大變化,從此以後,白銀以‘大元通行寶貨’的形式奠定了在元朝貨幣制度中的地位。”中國錢幣學會陝西分會編︰《元寶圖錄》,西安:三秦出版社,1992年,“序”云:“有資料說,至元三年(1266),元滅南宋後,在揚州將所掠得的銀子銷鑄作錠,以‘揚州元寶’為名,以後元朝便稱銀鋌為‘元寶’。”“前言”稱︰“‘元寶’一詞,始自元朝……這時‘元寶’一詞含有‘元朝之寶’的意思,以後元寶成了銀錠的通稱。”分別把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乙亥“建國號曰大元”即始稱元朝的時間、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伯顏入臨安平宋的時間提前了5-10年。‧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
10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外,現有的研究成果關於唐朝“通寶”、“元寶”的討論,以及對銀“元寶”的解釋,均未論及“通寶”一詞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的含義變化及其所反映的貨幣問題。此不揣淺陋,擬從這兩篇筆記小說中所提及的銅、銀“元寶”入手,嘗試在晚唐和金元文獻自身的語境中,對“元寶”一詞的使用,以及其所反映的與銅錢和銀兩的關係,作一初步解讀。一、“上清童子”與晚唐時期的銅“元寶”在現有的經濟史料中,“元寶”作為一個與貨幣問題相關聯的詞語,當始於武德四年(621)。這一年,唐高祖李淵決定廢除漢代以來的“五銖”錢制,改行新錢,在錢面上鑄以“開”、“通”、“元”、“寶”四字。這四個字既可按對讀的方式,讀為“開元通寶”,也可以按旋讀的方式,讀為“開通元寶”。由此,“元寶”二字成詞,成為武德四年所鑄的這種新銅錢區別於漢代以來用銖絫紀重、長期鑄行五銖錢的首要標誌。武德四年新鑄的銅錢“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便之”,1受到了市場的認可和歡迎,成為有唐一代歷史上長期鑄行的主要貨幣。而“元寶”一詞也隨之廣泛流傳,為人們所認同。在晚唐時期的筆記小說《博異志‧岑文本》中,還把“元寶”作為錢神“上清童子”之名,通過唐朝宰相“岑文本”遇見錢神“上清童子元寶”的故事,講述了一段漢唐之間的銅錢史。全文如下:貞觀中,[岑]文本下朝,多於山亭避暑。日午時,寐初覺,忽有叩山亭院門者。藥竪報云:“上清童子元寶,故此參奉。”文本性慕高道,束帶命入,乃年二十已下道士,儀質爽邁,衣服纎異。冠淺青圓角冠,衣淺青圓帔,履青圆头履,衣服輕細如霧,非齊紈魯縞之比。文本與語,乃曰:“僕上清童子,自漢朝而果成。本生於吳,已得不凝滯之道,遂為吳王進入見漢帝。有事擁遏教化不得者,無不相問。僕常與方圓行下,皆得美暢。由是自文武二帝迄至哀帝,皆相眷。王莽作亂,方出外方,所在皆沐人憐愛。自漢成帝,遂厭人間,乃尸解。或秦或楚,不常厥居。聞公好道,故此相曉耳。”文本詰以漢、魏、宋、齊、梁間君王社稷之事,了了如目睹。因言史傳間屈者、虛者亦甚多。文本曰:“吾人冠帔,何制度之異?”對曰:“夫道在於方圓之中。僕外服圓而心方正,相時儀也。”又問曰:“衣服皆輕細,何土所出?”對曰:“此是上清五銖服。”又問曰:“比聞六銖者天人衣,何五銖之異?”對曰:“尤細者則五銖也。”談論不覺日晚。文本乃別,出門而忽不見。文本知是異人,乃每下朝,即令伺之,到則話論移時,後令人潛送,詣其所止,出山亭門東行數步,於院牆下,瞥然不見。文本命工力掘之三尺,至一古墓。墓中了無餘物,唯得古錢一枚。文本悟上清童子是銅名,元寶,錢之文也。外圓心方,錢之狀也。青衣,銅衣也。五銖服,亦錢之文也。漢時生於吳,是漢朝鑄五銖錢於吳王也。文本雖知之,而錢帛日盛。至中書令十餘年,忽失古錢所在,文本遂薨。2對於《博異志》的作者“谷神子”和該書的版本流傳情況,清朝四庫館臣曾有考辨。雖然難以確認原題作者“谷神子”為何許人(一說作者為鄭還古),但認為其成書年代當在晚唐。且其中的1[唐]杜佑:《通典》卷9《食貨》九,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99頁。2[唐]谷神子:《博異志‧岑文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1-12頁。
101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岑文本”條流傳較廣,北宋初太平興國年間編成的《太平廣記》,也原文收錄了“岑文本”條。四庫書目“證以《太平廣記》所引,又確為本書,非出依托”。1因此,《博異志》以及其中的“岑文本”條,定為晚唐時期的作品應不會有誤。從全文內容來看,初唐宰相岑文本遇到錢神之事顯屬不經,但所述銅錢的興衰史以及五銖“古錢”的型制狀貌,除了故事性的描述外,卻非巧合。故事的編者在無意之中,把西漢以來的五銖銅錢與唐代的“元寶”一詞聯繫在了一起。不僅“上清童子”自報“元寶”,且最後岑文本也悟“‘上清童子’是銅;名‘元寶’,錢之文也”。銅錢名稱之一是“元寶”,“元寶”即是銅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所說的錢神,並非唐朝武德以後新鑄銅錢的化身,而是一枚以身穿“上清五銖服”的古錢之“神”。然而,此“神”在報上自己的大名時,卻用上了唐朝新鑄銅錢上的“元寶”一詞。也就是說,自唐武德四年(621)鑄“開通元寶”錢後,“元寶”一詞在通行了近三百年的歷史上,已從唐朝新鑄銅錢的專稱,變成了脫離銅錢具體形態、唐宋時期的貨幣別名──它不僅是唐朝所鑄銅錢的名稱,也可用來指稱五銖錢等的歷代舊錢。二、“金少翁”與元朝初年的銀“元寶”與《博異志‧岑文本》中的“元寶”不同,宋末元初王義山《稼村類稿‧金少翁》為“金少翁”其“人”作傳,講述了另一個與“元寶”有關的故事。其文云:少翁,姓金,字元寶,麗水人也。禹時,其先嘗入貢,仕於周者以職幣名。漢時有名布者,着之令甲。有為釋氏者,明帝夢見之,為設伊蒲桑門之饌,皆其先世也。少翁與魯國人孔方、彭城人錢關子、剡溪人楮先生友善。孔方以罪廢,錢關子、楮先生坐黨斥,獨少翁行於世。嘗謂人曰:吾道一以貫之,言利析秋毫,銖兩分厘必辨。性不喜入窮乏之家,與富商巨賈最相厚。每至,主人延之上座,呼為少翁。於胥輩尤莫逆,暮夜往訪,其徒動以千計偕行,穹官貴人雖盛怒,見少翁來,必改顏接之,攜手入房,闥與其妻拏,相得歡甚。人有罪至死,少翁一言即解,或媒進者,必借重少翁乃可。少翁方面大耳,其色黧。與人交,其初似崛强,然性終軟熟,獨於寒士少恩云。太史公曰:少翁金姓,以少名。何居?其少昊金天氏之裔歟?2《稼村類稿》的文獻源流十分清晰。王義山,字元高,豐城人。生於南宋嘉定七年(1214),卒於元朝至元二十四年(1287)。四庫館臣考其身世及該書源流,稱:“宋景定中進士,知新喻縣,歷永州戶曹。入元,官提舉江西學事。”3所著《稼村類稿》30卷,其中各體詩3卷,雜文27卷。為“其子惟肖所編。以義山退老東湖之上,扁讀書之室曰‘稼村’,因以為名”。4《金少翁》即其27卷雜文中的一篇。結合其行文的內容來看,《金少翁》的作傳時間,當在元朝平宋之後,至元二十四年(1287)王義山本人去世之前。1[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423頁。2[元]王義山:《稼村類稿》卷13《傳‧金少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93册,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77頁。3[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423頁。4[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423頁。
10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王義山的這篇傳記,首先給了銀兩一個新名──“金少翁”,賦予其字曰“元寶”。“元寶”名少翁,少翁字“元寶”。取“金生麗水”之意,著籍於“麗水”。其形“方面大耳”,顏色黑中透黃。其中,關於“方面大耳”一詞,在民間通常作為富貴之相,也用於代稱銀錠之形。1但與《岑文本》中的上清童子相比,“金少翁”的身世似乎不很清晰。王義山所舉僅有禹時貢金、2周時名職、3漢行《金布令》,4以及漢明帝夢見金人數事。5這與宋末元初用銀的情況有不小差異。於是,在傳文之末,王義山又專門交代“少翁金姓,以少名”,亦即“金少翁”屬“金”之一種,但似乎與“太昊”相比,則屬序次略低的“少昊”之家。金少翁亦即金銀元寶,實際主要是銀元寶。雖然身世記載不多,但出身卻顯然比“上清童子”更為“高貴”。更為重要的是,“金少翁”的傳記以擬人的筆法,形象地講述了宋元之際銀錢鈔三種貨幣相互關係的變化情況。“少翁與魯國人孔方、彭城人錢關子、剡溪人楮先生友善。孔方以罪廢,錢關子楮先生坐黨斥,獨少翁行於世”,即白銀與銅錢(孔方)、各種紙幣(錢關子、楮先生)以類相從,曾經都是貨幣。但銅錢已被被廢罷,失去了作為貨幣的資格,紙幣則價值紊亂,全面貶值,只有白銀是通行無阻的貨幣。三、銅、銀“元寶”的替代及其意義《岑文本》與《金少翁》兩篇短文,以文學筆調分別講述了銅元寶與銀元寶的故事。特別是“金少翁”在王義山的筆下竟然“獨行於世”,其情況當是宋金元交替之際貨幣流通格局急劇變動,特別是銅錢廢罷、白銀貨幣化與貨幣白銀化交替推進的反映。誠然,全面闡述唐朝五代、宋金以至元明時期的“元寶”、“通寶”,非本文所能及,尚須另撰專文。故僅此就銅元寶變為銀元寶的轉折點,作一簡要申述。關於唐朝稱銅錢為“元寶”,對唐史學者、唐代錢幣學者來說,已是熟知的故事。從杜佑《通典》到《唐六典》,均有將武德新錢的名稱記為“開通元寶”的文字。6最早討論“元寶”、“通寶”二說的《舊唐書》也稱:“其詞先上下,次左後右讀之。”可對讀為“開元通1 明崇禎刻本題[宋]邵雍纂輯、[明]陳士元增刪、[明]何棟如重輯︰《夢林玄解》卷7“夢占”稱︰“執持大耳,吉……耳似錠。錠:大元寶也。”《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063冊,第764頁。2[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卷6《禹貢》,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49頁,記荊州“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3[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卷32,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856頁,言:“槀人掌受財于職金,以齎其工。”“釋曰:‘掌受財于職金’者,謂有罪人出贖之物,金罰、貨罰,故須財者往受之。”4[漢]班居︰《漢書》卷78《蕭望之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278頁,載︰宣帝時擬入金贖罪,蕭望之對以“先帝聖德,賢良在位,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永惟邊竟之不贍,故《金布令甲》曰:‘邊郡數被兵,離饑寒,夭絕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師古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編甲乙之次。”5[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88《西域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922頁,謂:“世傳明帝夢見金人,長大,頂有光明,以問群臣。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長丈六尺而黃金色。’帝於是遣使天竺問佛道法,遂於中國圖畫形像焉。”6[唐]杜佑:《通典》卷9《錢幣》下,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99頁;[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22《少府軍器監》,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579頁。
103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寶”;而“自上及左回環讀之,其義亦通”。1所要強調的,在“元寶”、“通寶”兩種讀法中,“通寶”應為“正讀”,而“元寶”為“流俗”而已。2而唐代以後,後漢、後周、北宋開國鑄錢,也無一例外地仿效唐朝,按“開”、“通”、“元”、“寶”的錢文排列順序,分別鑄行了“漢通元寶”、“周通元寶”、“宋通元寶”。宋、遼、夏、金雖然各自為政,但“元寶”一詞卻與晚唐、兩宋時期的銅錢一樣,不僅“昔行之於中原,今泄之於邊裔”,3且“邊關重車而出”,長期“與四夷共用”,4並均作為貨幣的通稱。就連金朝滅北宋之後扶持劉豫建立僞齊政權,所鑄錢幣也以“元寶”、“通寶”、“重寶”為名。5此外,唐末五代以後,除用銅鑄錢外,還鑄有鉛錢、鐵錢,同樣冠以“元寶”、“通寶”、“重寶”之名。也就是說,晚唐以後的“元寶”即是貨幣,貨幣的別名之一稱“元寶”。無論錢文上鑄的是“元寶”、“通寶”還是“五銖”,無論幣材是銅、鐵還是鉛,均可稱為“元寶”。“元寶”繼晚唐之後,進一步抽象化為遼、宋、夏、金時期歷史語境中一個具有較強包容性、開放性、可靈活指稱多種貨幣的文字符號。也正是在這一時期,白銀貨幣化與貨幣白銀化先後展開,與銅錢形成了法定的兌換關係。6其中,金朝的銀錢兌換價始終固定為1兩銀兌銅錢2貫,南宋則長期維持着1兩白銀兌3,300文。在這樣的情況下,把取得貨幣資格的白銀稱為“元寶”,實際上已沒有任何障礙了。延至金朝貞祐年間,金廷飽受紙幣、銅錢、銀兩多種貨幣並行流通而帶來的禍害。貨幣白銀化取得重大進展後,金朝分別鑄“貞祐元寶”、“貞祐通寶”和“貞祐重寶”銅錢,7但仍無法解決紙幣嚴重貶值等貨幣問題,故貞祐三年(1215)作出了“罷銅錢,專用交鈔、銀貨”的決定。8從此,長期被稱為“元寶”的銅錢失去了貨幣資格,指稱貨幣的“元寶”一詞,面臨着有名無實的問題。不過,五年後的《金史》記載中,便有了將白銀與“元寶”之名聯繫在一起的記載:興定四年(1220)十二月,鎮南軍節度使溫迪罕思敬針對業已廢罷、禁止流通的銅錢“在官殊少,民亦無幾,軍旅調度悉仰於鈔”導致的“錢少之弊”,建議“令民鑄錢,而當斂鈔者亦聽輸銀,民因以銀鑄錢為數等,文曰‘興定元寶’,定直以備軍賞……”9溫迪罕思敬所言的就是將銀鑄為數等,製作“興定元寶”,雖然金廷最後也沒有採納他的建議,但此已顯示出銀“元寶”之名在當時已經出現。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此段雖然沒有提及到金朝承安年以前的“舊例”──50兩錠──是否也稱為元寶,但如把金朝贖贓計算一以銀的情況一併考量,在元光年間“民但以銀論價”,“義1[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下,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095頁。2[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卷48《食貨》下,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095頁。3[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58《食貨》二,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360頁。4[元]脫脫等︰《宋史》卷180《食貨》下二,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4384頁。5 《中國錢幣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錢幣大辭典》“宋遼西夏金編‧遼西夏金卷”,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48-152頁。6 王文成︰《宋代白銀貨幣化研究》,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王文成︰《金朝時期的白銀貨幣化與貨幣白銀化》,《思想戰線》(昆明)2016年第6期。7 《中國錢幣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錢幣大辭典》“宋遼西夏金編‧遼西夏金卷”,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45-148頁。8[元]脫脫等︰《金史》卷46《食貨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029頁。9[元]脫脫等︰《金史》卷48《食貨志》三,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088、1089頁。
10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的情況下,1將用作貨幣的銀兩稱為“元寶”已屬名符其實。接下來蒙古滅金,金朝舊地的漢人世侯發明了“銀鈔相權法”。2蒙廷也繼承了宋、金白銀貨幣化與貨幣白銀化所取得的成果,在廣泛用銀行鈔的基礎上,於中統元年(1260年)發行了以白銀為本的“中統鈔”,並明確規定:“如有諸人齎元寶交鈔,從便卻行赴庫倒換白銀物貨,即便依數支發,並不得停滯。每兩止納工墨鈔三分外,別無尅減添搭錢數。”3而實際施行中,“其法大約隨路設立鈔庫,如發鈔若干,隨降銀貨,即同見銀流轉。據倒到庫銀,不以多寡,即裝垛各庫作本,使子母相權,准平物估。鈔有多少銀本常不虧欠。……所納酒、醋稅、鹽引等課程,大小一切差發,一以元寶為則。”4“中統鈔”面上明確印着的“中統元寶交鈔”六個大字,側面印着的“中統元寶”四字,可簡稱為“元寶”、“元寶鈔”、“元寶交鈔”,一切差發賦稅均以“元寶”為則,明確地宣告:中統年間發行的這種交鈔,與被稱為“元寶”的白銀完全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定貨幣地位;向官府提交“中統元寶交鈔”者,須付給等值的銀兩;反之,向官府交納名為“元寶”的白銀,可兌換到等值的交鈔。鈔本白銀即是元寶,稱為“元寶”的白銀,通過國家法令再一次確認了其貨幣地位,並用作交鈔之本,與交鈔在市場上並行流通。也正因為如此,忽必烈於中統元年(1260)發行中統元寶交鈔的同時,不僅設置了專門管理紙幣的機構──交鈔提舉司,還設有分別貯藏紙幣和銀錠的機構──交鈔庫和元寶庫。5中統元寶交鈔發行六年後,至元三年(1266)楊湜在諸路交鈔提舉司任上,“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庫白金出入,有偷濫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為錠,文以元寶,用之便”。6朝廷不僅延用了金末稱銀為元寶的舊習,也在紙幣上印“元寶”二字;專門設置“元寶庫”收貯銀元寶,在與元寶交鈔等值對應的銀錠上,鑄上了“元寶”二字,進一步規範了50兩錠銀的重量和型制。金元之際的“元寶”一詞,又完成了從泛稱貨幣,逐步變成了50兩錠銀的專稱。此外,一些人把元寶釋為“元朝之寶”,但從中統元年(1260)設立元寶庫,至元三年(1266)在銀錠上“文以元寶”二字來看,兩者距離忽必烈至元八年(1271)取“大哉乾元”之意,改國號為“元”時分別還有11和5年,故可知此及是望文生義的臆斷而已。最後還有必要說明的是,王義山所言紙幣貶值、專用銀元寶作貨幣的時間,應當不是金朝末年,也非忽必烈中統鈔之初。此時他應還在南宋為官,即使有所耳聞,也非親歷親見。而元朝平南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兌”、“禁”、“刮”銅錢,並於至元十七年(1280)六月戊戌命“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7在統一江南幣制過程中引起了嚴重的紙幣貶值。8至元1[元]脫脫等︰《金史》卷48《食貨志》三,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089、1090頁。2[明]宋濂︰《元史》卷147《史楫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3481頁。3[元]王惲:《秋澗集》卷80《中堂事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1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72頁。4[元]王惲:《秋澗集》卷80《中堂事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1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72頁。5[元]王惲:《秋澗集》卷80《中堂事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1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169頁,記載中統元年(1260)的機構設置中已有元寶總庫。[明]宋濂︰《元史》卷85《百官志》,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128頁,提及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元寶庫為寶鈔總庫,但未記元寶庫始置時間。6[明]宋濂︰《元史》卷170《楊湜》,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4003頁。7[明]宋濂︰《元史》卷11《世祖本紀》八,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24頁。8 王文成、代琴︰《元朝平宋之際的貨幣替代、紙幣貶值與銀錢比價──至元十七年江淮行鈔廢錢考》,《雲南社會科學》(昆明)2012年第3期。
105從銅“元寶”到銀“元寶”──讀《博異志‧岑文本》、《稼村類稿‧金少翁》札記二十二年(1285)正月,甚至一度下詔稱:“金銀係民間通行之物。自立平準庫,禁百姓私相買賣。今後聽民間從便交易。”1所言“孔方以罪廢,錢關子楮先生坐黨斥,獨少翁行於世”的狀況,當是他於此時親見親歷的實際情況。由此觀之,傳統中國貨幣史上的元寶有二,其一為銅錢,其二為銀錠。而“元寶”一詞,在不同時期的含義也不盡相同。唐初鑄“開通元寶”之初,“元寶”乃是新鑄銅錢的區別於“五銖”及歷代舊錢的標誌,屬“開通元寶”的專名。而晚唐以後卻演變成了貨幣的通名。至遲金朝末年,作為貨幣的銅錢廢罷,而用作貨幣的銀錠開始替代銅錢,被稱為“元寶”。蒙古滅金後,繼續沿用這一名稱,先後發行“寶鈔”、“元寶交鈔”,設立“元寶總庫”,在庫銀上鑄“元寶”二字,至此銅元寶被銀元寶所取代。《岑文本》和《金少翁》中的故事,剛好處在這兩個轉折的重要關頭,所闡述的五銖興衰,經歷了武德鑄錢、錢帛日盛,元寶成為貨幣通稱之後,再轉而進入銅錢廢罷、紙幣貶值,以及銀元寶成為“獨行於世”的時期。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傳統中國貨幣體系由銅錢向銀兩為基準的重大轉變。[責任編輯 陳超敏]1[明]宋濂︰《元史》卷205《盧世榮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4565頁。
10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摘 要]四川彭山江口鎮出水的張獻忠沉銀包括張獻忠擄掠銀錠和自鑄銀錠。其擄掠銀錠主要來自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北部、四川等地區的官府宗藩,銀錠種類有田賦折銀、兵餉加派、王府宗藩祿廩銀、雜役銀、優免銀等。其自鑄銀錠主要來自成都府和緊鄰州縣,範圍不廣,銘文銀錠都屬官式賦稅銀錠;銀錠種類主要是各種糧銀等;銀錠上有確切的“大順”年號及“大西”、“西朝”國號銘文。張獻忠沉銀銀錠佐證了張獻忠征伐擄掠和在四川地區徵收賦稅的史實。[關鍵詞]張獻忠 沉銀 銀錠“張獻忠沉銀”近年來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處於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江口鎮的沉銀遺址曾被瘋狂盜掘,直到2014年張獻忠沉銀盜掘案列入了當年公安部督辦的特大文物盜掘案件,情況才有所好轉。目前,張獻忠沉銀盜掘案已經結案,收繳涉案文物眾多。筆者曾應邀參與了該盜掘案涉案文物的鑑定工作,現就涉案文物中的銀錠進行初步的梳理和考辨。此外,本文所探討的張獻忠沉銀還包括彭山區文管所藏張獻忠沉銀遺址先前追繳的銀錠,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所謂的“木鞘七錠”,即“2005年4月20日,彭山縣引水工程在江口鎮岷江河道內進行施工過程中,由挖掘機在距地表2.5米左右的地方挖出一圓木並從中散落7件銀錠”。1該七枚由對剖原木包裹的銀錠稱“木鞘七錠”(圖1),現藏於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文管所,是文博界最早確切和披露的張獻忠沉船銀錠。根據整理排比,發現張獻忠沉銀出土銀錠貨幣主要是其在征服地區擄掠的銀錠,也有一定數量的自鑄銀錠。分別論列如下:(一)張獻忠擄掠銀錠張獻忠起事十數載,早期征戰陝西、河南、湖北、四川、安徽、江蘇等地區,後期隨着實力的壯大,更是橫掃長江中下游數省。《明史》記載:“張獻忠掠湖廣”、2“張獻忠大躪湖“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楊 君作者簡介︰中國錢幣博物館副研究員、理學博士(科學技術史)。北京市 1000311 方明、吳天文:《彭山江口鎮岷江河道出土明代銀錠──兼論張獻忠江口沉銀》,《四川文物》(成都)2006年第4期。2[清]張廷玉等:《明史‧列傳第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3573頁。‧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
107“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南”、1“張獻忠亂江西”、2“張獻忠陷四川”,3一路征伐擄掠,所過之處,財物被搶掠一空,官府、富戶資產更是其搶劫的重點,所佔地區省、府、州、縣官庫,以及各地王府宗藩庫房的銀錠都被席捲。這些官府、宗藩銀錠大都鏨刻有地名、時間、重量、稅銀性質等銘文,它們在江口沉銀遺址的出水驗證了張獻忠擄掠的事實,也是張獻忠進軍路線的重要佐證。首先,這些銘文銀錠涉及張獻忠擄掠的哪些地區呢?經梳理發現,擄掠的銘文銀錠地名主要來自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北部、四川等地區。來自湖北地區的銘文銀錠,如:“黃岡縣銀伍拾兩正”(圖2)、“京山縣十五年分主□助餉肆拾兩”、“加魚縣京庫米銀三十五兩六錢五分五厘,十二年四月日”、“鐘祥縣補徵四十八年分田畝餉銀伍十兩邊全銀,天啟元年九月日知縣李應公,銀匠周沖”、“圻水縣餉銀伍拾兩,匠萬圻”等銀錠。來自湖南地區的銘文銀錠,如:“巴陵縣拾伍年五十兩”(圖3)、“湘潭縣運糧官軍行月銀五十兩”、“沅陵縣徵完解司裁充兵餉銀五十兩,崇禎十年八月日,銀匠姜國太”、“茶陵州完三十六年分楚府並收戶政抵將軍花銀五十兩解戶彭恩放銀匠劉□”、“寧鄉縣崇禎四年丁□□銀二十二兩四錢五分,完”、“徵完萬曆二十七年分都水司正銀壹百兩正,萬曆二十七年四月日,武岡州知州應楠,吏何添繼,銀匠王文青”等銀錠。來自江西地區的銘文銀錠,如:“武甯縣解改編抵祿銀伍拾兩”(圖4)、“清江縣五年扣除力夫伍拾兩”、“贛州二府解十一年分宗銀伍拾兩十一月分銀匠肖廷”、“廬陵縣銀伍拾兩,李”等銀錠。圖1 木鞘七錠 圖2 黃岡縣銀伍拾兩銀錠1[清]張廷玉等:《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七》,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142頁。2[清]張廷玉等:《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116頁。3[清]張廷玉等:《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532頁。
10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3 巴陵縣拾伍年銀錠 圖4 武甯縣解改編抵祿銀銀錠來自廣東北部地區的銘文銀錠,如:“南雄府解□□,銀伍拾兩,匠陳□”等銀錠。來自四川地區的銘文銀錠,如:“四川崇禎十二年……,撫臣廖大□,伍拾兩,按臣陳良□,司臣□□,……銀匠郭庭”(圖5)、“四川十五年□工銀,撫臣陳士奇,按臣劉之勃,伍拾兩,司臣王夢錫,解官,承□□,銀匠”等銀錠。其次,這些被擄掠的銀錠都是哪種性質呢?根據銘文中稅賦名稱,初步分類統計如下:(1)田賦折銀田賦(租)是明代中央王朝的主要收入來源,《明史‧食貨志》載:“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為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內官之眾,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洪武九年,天下稅糧,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於是謂米麥為本色,而諸折納稅糧者,謂之折色。”1正是因為田賦是地方官府徵收的正賦,許多徵收折納稅糧銀錠僅鑿刻省、府、州、縣地名,省去了“田賦折銀”等字樣。如:“黃岡縣銀伍拾兩正”、“巴陵縣拾伍年五十兩”、“廬陵縣銀伍拾兩,李”(圖6)、“四川崇禎十二年……,撫臣廖大□,伍拾兩,按臣陳良□,司臣□□,……銀匠郭庭”、“四川十五年□工銀,撫臣陳士奇,按臣劉之勃,伍拾兩,司臣王夢錫,解官,承□□,銀匠”等銀錠。明代正統元年,專門針對南方地區解往中央的漕糧徵收折銀,“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萬餘兩,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其後概行於天1[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893、1897、1898、1894、1895頁。
109“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下。自起運兌軍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京,以為永例。諸方賦入折銀,而倉廩之積漸少矣”。1這些漕糧折銀銀錠除了戳印“金花銀”銘文外,還有其他意思相近的銘文如“京庫銀、京庫米銀、徵完解京府銀、京銀、京折銀”等。2張獻忠擄掠的田賦銀錠中有一件來自湖北嘉魚縣的“加魚縣京庫米銀三十五兩六錢五分五厘,十二年四月日”銀錠(圖7),即“京庫米銀”銀錠。明代漕糧運輸有民運和軍運之分,軍運即軍隊士兵運輸漕糧,有“漕運總兵”之設。張獻忠沉銀有“湘潭縣運糧官軍行月銀五十兩”銀錠(圖8),是用來支付運輸漕糧官軍的月費等,應屬漕糧折銀的派生稅費。(2)遼餉、助餉、剿餉、練餉等軍事方面的加派餉銀明朝末年,由於要應對建州女真在關外的威脅,以及鎮壓各地越演越烈的農民起義,在田賦等賦役之外還加派有各種繁苛的餉銀。當時御史郝晉曾指出:“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至九百萬。剿餉三百三十萬,業已停罷,旋加練餉七百三十餘萬。”3《明史‧食貨志》記載:“至(萬曆)四十六年,驟增遼餉三百萬。”4因遼餉初期都是“因糧輸餉”,在田賦上加派,也稱“田畝餉銀”。張獻忠沉銀出水的“鐘祥縣補徵四十八年分田畝餉銀伍十兩邊全銀,天啟元年九月日知縣李應公,銀匠周沖”(圖9)銀錠,應是補徵萬曆四十八年的遼餉銀。 圖5 四川崇禎十二年銀錠 圖6 廬陵縣銀伍拾兩銀錠1[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中華書局,1974年,第1896頁。2 李曉萍:《明代賦稅銀錠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第30頁。3[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904頁。4[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903頁。
11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 圖7 加魚縣京庫米銀銀錠 圖8 湘潭縣運糧官軍行月銀銀錠“(崇禎)五年,總督盧象昇請加宦戶田賦十之一,民糧十兩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兩一錢,名曰助餉”。1張獻忠沉銀出水“京山縣十五年分主□助餉肆拾兩”銀錠(圖10),就是該類助餉銀。江口沉銀有“圻水縣餉銀伍拾兩,匠萬圻”銀錠,應是此類加派餉銀,只是不能確知為哪一種。張獻忠沉銀中有“沅陵縣徵完解司裁充兵餉銀五十兩,崇禎十年八月日,銀匠姜國太”銀錠(圖11),應是某官府機構裁擠出一部分經費充作兵餉的銀兩,大致也屬軍事類的稅收加派。(3)王府宗藩祿廩銀明朝建國之初,太祖大封宗籓,世世皆食歲祿。正統十二年,“定王府祿米,將軍自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自出閤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2王府宗藩的祿廩成為王朝的沉重負擔,嘉靖時,御史林潤言:“天下之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籓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3張獻忠沉銀中有“宗銀”,如“贛州二府解十一年分宗銀伍拾兩十一月分,銀匠肖廷”(圖12),即是江西贛州二府解往當地宗藩的祿廩銀。又有“茶陵州完三十六年分楚府並收戶政抵將軍花銀五十兩解戶彭恩放銀匠劉□”銀錠,帶“楚府”字樣,應是上解楚王府的祿廩銀。有“武甯縣解改編抵祿銀伍拾兩”銀錠(圖4),推測也是宗藩祿廩銀。史籍載:“是時,東南被倭,南畿、浙、閩多額外提編,江南至四十萬。提編者,加派之名也。其法,以銀力差排編1[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903、1904頁。2[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000頁。3[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2001頁。
111“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十甲,如一甲不足,則提下甲補之,故謂之提編。”1應是江西武寧縣將“提編”銀改作抵償當地宗藩的祿廩銀。 圖9 鐘祥縣補征田畝餉銀銀錠 圖10 京山縣十五年銀錠 圖11 沅陵縣征完解司銀錠 圖12 贛州二府銀錠1[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902頁。
11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4)雜役銀明朝雜役較多,“凡役民,自里甲正辦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斗為常役。後又有斫薪、擡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牐淺夫之類,因事編僉,歲有增益。嘉、隆後,行一條鞭法,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與兩稅為一,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然糧長、里長,名罷實存,諸役卒至,復僉農氓。條鞭法行十餘年,規制頓紊,不能盡遵也。”1江口沉銀中有“清江縣五年扣除力夫伍拾兩”銀錠(圖13),“力夫銀”應屬當時一種雜役銀。(5)優免銀明代官紳按品級在田賦徭役上享受對應的優免範圍和額度,後因遼餉緊張,朝廷開始徵收官紳優免銀。江口沉銀有“崇禎六年優免銀五十兩,銀匠閔彩”銀錠(圖14),就是此類賦稅銀兩。(6)都水司等中央官署徵銀江口沉銀中有“徵萬曆二十七年分都水司正銀壹百兩正,萬曆二十七年四月日,武岡州知州應楠,吏何添繼,銀匠王文青”銀錠(圖15),重量為一百兩,而當時賦稅銀錠一般都為五十兩,顯得非常特殊。銘文中有“都水司正銀”字樣,都水司是明代工部所轄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之一,該錠應是都水司的專項徵銀。圖13 清江縣五年扣除力夫銀錠圖14 崇禎六年優免銀銀錠1[清]張廷玉等:《明史‧志第五十四》,中華書局,1974年,第1905、1906頁。
113“張獻忠沉銀”銀錠初考 圖15 徵完萬曆二十七年分銀錠圖16 大西眉州徵完元年銀錠(二)張獻忠政權自鑄銀錠張獻忠政權是否鑄造過官式銀錠?此前,學術界一直對此有所懷疑,直到江口沉銀遺址出水有明確的“大西”、“西朝”政權和“大順”年號銘文銀錠,再加上最近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半世紀以來庫藏歷史銀錠出版的《中國銀錠圖錄》中,披露了一批鏨刻有“大順元年”或“大順二年”銘文的銀錠,1才確切地證明張獻忠政權鑄造過銀錠。江口沉銀追繳銀錠中張獻忠自鑄官式銀錠有:“大西眉州徵完元年分半徵糧銀伍拾兩一定,銀匠右閔季”(圖16)、“西朝眉州大順元年分大糧銀伍十兩正,銀匠何庭”(圖17)、“元年崇慶州解大糧銀伍拾兩,銀匠李堅”、“灌縣徵完二年分民糧銀,經承寋應先,銀匠陳舉(或‘學’)”、“元年糧銀,銀匠孫榮”(圖18)、“簡州徵完大順貳年分邊倉銀伍拾兩有門,經承章成玉(或‘五’),銀匠李翟祥”、“羅江縣徵完大順貳年分邊倉銀伍拾兩正有門,銀匠李劉王,經收章范董”、“什邡邊倉銀五十兩”等銀錠。雖然其中有幾件沒有確切的大順年號和大西國號,但根據其形制和內容,應屬張獻忠自鑄官式銀錠。根據張獻忠自鑄銀錠的銘文,發現鑄錠地域全在四川,地名有“眉州”、“簡州”、“崇慶州”、“灌縣”、“羅江縣”、“什邡”等,而且除眉州外,幾乎都集中在成都府。參照《中國銀錠圖錄》中的大順紀年銀錠,所涉地名有“安岳縣”、“德陽縣”、“新凡(繁)縣”等,2除安岳縣屬潼川府外,其餘德陽和新凡都在成都府。可見,張獻忠自鑄銀錠的地名主要在成都府和近鄰州縣,範圍有限,不是整個四川地區。1 文四立主編、左秀輝副主編︰《中國銀錠圖錄》,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第89-91頁,第158號至162號。2 文四立主編、左秀輝副主編︰《中國銀錠圖錄》,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第89-91頁,第158號至162號。
11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圖17 西朝眉州大順元年大糧銀銀錠圖18 元年糧銀銀錠張獻忠自鑄銀錠是何種性質的呢?從追繳銀錠的銘文來看,主要有田賦糧銀、邊倉銀等。關於田賦糧銀,銘文有“半徵糧銀”、“大糧銀”、“民糧銀”、“糧銀”等,應該是張獻忠在成都府及周圍全面控制的地區所收取的田賦折銀。這一點顛覆了人們認為張獻忠在經營湖廣時錢糧有三年免徵的政策,過去史家一般認為:“大西政權在四川沒有實行按土地或人口徵收賦稅的政策。”1江口沉銀出水的這批大西政權錢糧銀錠,正好補史料之闕如,修正了史學界的觀點。關於邊倉銀,依目前史料,尚不知確切信息。此外,《中國銀錠圖錄》中的大順賦稅銀錠,除各種糧銀外,還包括“軍餉銀”、“屯糧銀”等。2關於張獻忠自鑄銀錠的時間,銀錠銘文年號有“大順元年”和“大順二年”,即1645、1646年。張獻忠自1644年農曆八月佔領成都,到1646年農曆八月最後撤出成都,全部時間大約兩年,其鑄錠時間則在期間更短的範圍內。張獻忠沉銀出水銀錠除了以上帶銘文的銀錠外,還有許多無文銀錠。這些無文銀錠錠型除了五十兩的外,還有不足一兩的散碎銀兩。其中大部分是擄掠銀錠,也有自鑄銀錠。總之,四川彭山江口鎮出水的張獻忠沉銀包括張獻忠擄掠銀錠和自鑄銀錠。其擄掠銀錠主要來自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北部、四川等地區的官府宗藩,銀錠種類有田賦折銀、兵餉加派、王府宗藩祿廩銀、雜役銀、優免銀等。其自鑄銀錠主要來自成都府和緊鄰州縣,範圍不廣,銘文銀錠都屬官式賦稅銀錠;銀錠種類主要是各種糧銀等;銀錠上有確切的“大順”年號及“大西”、“西朝”國號銘文。張獻忠沉銀銀錠佐證了張獻忠征伐擄掠和在四川地區徵收賦稅的史實。(本文的撰寫得到了四川省文物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文管所、彭山區看守所等單位的大力協助,在此致謝!)[責任編輯 陳超敏]1 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年,第328頁。2 文四立主編、左秀輝副主編︰《中國銀錠圖錄》,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年,第89-90頁,第159號、第161號。
115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摘 要]本文採用明代白銀貨幣化的新視野,以雲南大理為中心,重新審視雲南貝幣消亡的歷史過程。通過聯繫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的連接、印度洋貿易、明代白銀貨幣化──“賦役-財政”改革,乃至中國與全球互動的全球史大背景,提出在16世紀全球化開端之時,貝幣的消亡首先亡於白銀,而此過程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貝幣喪失了主幣的地位,為白銀所替代,第二階段是喪失了輔幣的地位,為銅錢所替代。結論是雲南貝幣的消亡,是雲南納入整體中國貨幣體系與全球史的一個典型事例。[關鍵詞]明代 白銀 貨幣化 雲南 貝幣 消亡雲南使用海貝貨幣的歷史悠久,至明代才發生海貝貨幣的消亡現象。海貝是與海外交往的證物,雲南長期以來以海貝為幣,印證了雲南自古以來就不是封閉的。早在春秋戰國時代,貝幣已經自海外來到雲南,逐漸形成了雲南持續兩千多年獨特的貨幣體系。即使元代在雲南開設行省,實行大一統的鈔幣制度,也沒有撼動雲南貝幣延續了千年的發展歷程,直到明末,海貝才基本上終結了它的流通史,因此,明代是雲南貨幣發展史上一個極為重要的轉折時期。對於海貝的消亡,引發了中外學界的諸多研究,探討一直集中在雲南貝幣發生、發展,直至明末清初“廢貝行錢”的過程及其原因上,研究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不絕於縷。1大多學者是以雲南區域社會經濟史作為考察的出發點,聚焦於銅錢日漸通行直至替代了貝幣之上。然而,重新審視這一問題,可以發現以往研究中忽略了三個重要問題:第一,迄今未見揭示貝幣消亡首先是亡於白銀,而非亡於銅錢。雲南雖然是產銀地區,但是海貝在明以前乃至明前期一直是雲南流通的主幣。明代白銀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萬 明作者簡介︰萬明,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碩士。北京 1007321 主要論文有:方國瑜:《雲南用貝作貨幣的時代及貝的來源》,《雲南社會科學》(昆明)1981年第1期;李家瑞︰《古代雲南用貝幣的大概情形》,《歷史研究》(北京)1956年第9期;楊壽川︰《論明清之際雲南“廢貝行錢”的原因》,《歷史研究》(北京)1980年第6期;楊壽川︰《雲南用貝作貨幣的起始時代》,《思想戰線》(昆明)1981年第5期;劉世旭:《略論“西南絲綢之路”出土海貝與貝幣》,《四川文物》(成都)1993年第5期;林文勛:《“貝幣之路”及其在雲南邊疆史研究中的意義》,《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2013年第1期。專著有: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楊壽川編著︰《貝幣研究》,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等等。‧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
11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貨幣化確立了白銀在全國的法定主幣地位,建立起白銀貨幣體系,即實際上的銀本位制,到清初建立了銀錢雙本位制,主幣仍然是白銀。海貝主幣地位的喪失,是為白銀所替代的,而非銅錢。因此,我們應該關注白銀與貝幣的關係,這是一個雲南幣制融入大一統貨幣體系的過程。第二,以往的研究基本上是從雲南區域史來看待海貝消亡問題的,而實際上,即使到了明代,雲南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不能說與中原地區完全持平,故雲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否,應不是海貝貨幣在雲南消亡的根本原因;對此問題應該進一步打開視野,將海貝消亡置於全球化開端的大背景下考察,貝幣消亡是全球史的一部分。第三,應該有一個長時段的考察。任何重大事件的發生,都不是一蹶而就的,均經歷了一個過程,如果僅以明代天啓以後作為貝幣走向崩潰的開始,1或者只看到李定國政權的“廢貝行錢”,未免有些晚了。綜上所述,本文試以明代白銀貨幣化為新視野,以雲南大理為中心,將海貝的消亡納入一個開放式框架之中,關注從時間和空間上重新理解的可能,聯繫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的連接、印度洋貿易、明代中國“賦役-財政”改革,乃至中國與全球互動的全球史大背景,進行長時段的考察,探究明代雲南貝幣通行乃至消亡的歷史過程。一、雲南貝幣史的簡略回顧:以大理為中心海貝是海中有殼軟體動物的總稱,海是一種海貝類貝殼,古代用作貨幣。元代汪大淵《島夷志略》作子,2馬爾代夫語作boli,馬來語作bia,爪哇語作beya,漢語“貝”與“”似源於海南語。古代暹羅、緬甸、孟加拉國及中國雲南等地均用作貨幣,其主要產地在馬爾代夫群島。雲南使用海貝的歷史悠久。《後漢書》記載漢代永昌郡有軻蟲。3根據考古報告,以雲南大理為例,大理地處洱海區域,是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上的一個重要的連接點和中轉樞紐。這一地區最早發現的海貝,到迄今為止是出自劍川沙溪鰲鳳山、春秋至戰國時的155和81號墓,共有47枚。海貝多係磨背,出土時都位於墓葬者頭部。1976年維修加固南詔晚期(唐開成年間)所建大理崇聖寺千尋塔,在清理了塔刹和基座時,出土了海貝逾10公斤,數量約3,800枚。同時,弘聖寺一塔也發現海貝數十餘枚,內有3枚特大,稱為“海寶”。值得注意的是,在境內的大理、巍山、洱源、鄧川、賓川和鶴慶等地,幾乎所有唐宋以來的火葬墓中都發現有海貝,數量在1至10枚不等。4更早在1941年發掘的劍川河北村元代火葬墓也出土過貝。5此外,在1950年代初的調查中,可知在滇西的鶴氏、洱源、鄧川、大理、下關、賓川、巍山、楚雄等地的大理國1 張彬村︰《十七世紀雲南貝幣崩潰的原因》,楊壽川編著︰《貝幣研究》,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75頁。2[元]汪大淵︰《島夷志略校釋》“北溜”,蘇繼廎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264頁。北溜,今馬爾代夫群島的馬累(Male)。3 明帝永平十二年(西元69)東漢王朝在今雲南保山地區設立了永昌郡,是古代南方絲綢之路出境前的一個重要商旅集散地。[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八六《南蠻西南夷列傳》:“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種人內屬。”東漢顯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領六縣,合為永昌郡。古哀牢國地,“出銅、鐵、鉛、錫、金、銀、光珠、虎魄、水精、琉璃、軻蟲、蚌珠、孔雀、翡翠、犀、象、猩猩、貊獸”。4 雲南博物館文物工作隊︰《雲南劍川鰲鳳山墓地發掘簡報》,《文物》(北京)1986年第7期;劉世旭︰《“南方絲綢之路”出土海貝與貝幣淺論》,《中國錢幣》(北京)1995年第1期;田懷清:《從大理出土文物看蜀身毒道的開發》,《南方絲綢之路文化論》,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1年,第185頁。5 萬斯年︰《雲南劍川元代火葬墓之發掘》,《考古通訊》(北京)1957年第1期。
117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宋)至明代火葬墓中都有海貝隨葬。1在從大理通往境外的道路上,永昌(今雲南保山)位於與緬甸接壤的地區,當地迄今所獲的海貝,主要出自宋元明時期的火葬墓內,典型的有︰1985年底至1986年初在騰衝城西南來鳳山發掘的246座墓內,均有海貝,且最多的一墓竟達千枚。其次,騰衝以西南詔、大理國時期的“西源城”遺址附近的火葬墓中,也發現了不少海貝。此外,保山城南營盤山同一時期的火葬墓內,以海貝隨葬的情況相當普遍。1986年發掘的西雙版納景洪縣曼閣渡明代墓葬還出土貝90餘枚。2《新唐書‧南詔傳》是最早記錄南詔國以貝為幣的官方文獻,云:“以繒帛及貝市易。貝者大若指,十六枚為一覓。”3南詔時期對外交往頻繁,由海外輸入的海貝形成主要貨幣,與當時印度通行的貨幣一致。《舊唐書‧天竺傳》載印度“以齒貝為貨”。4南詔當時的海貝來自印度,已成為學界的共識。宋代趙汝適《諸蕃志》記載:天竺國“歲與大秦、扶南貿易,以齒貝為貨”;5層拔國“產象牙、生金、龍涎、黃檀香,每歲胡茶辣國及大食邊海等處發船貿易,以白布、瓷器、赤銅、紅吉貝為貨”。6說明當時印度洋周邊與東南亞的貿易,都以貝幣進行交易。元世祖忽必烈在雲南正式建立行省,以賽典赤‧瞻思丁為首任行省長官。當時“雲南民以貝代錢。是時初行鈔法,民不便之”,賽典赤深諳雲南海貝貨幣長期使用這一特殊性,建議元朝在雲南繼續沿用海作為貨幣:“雲南貿易與中州不同,鈔法實所未諳,莫若以交會、子公私通行,庶為民便”,此議得到了忽必烈的允准。7元朝“許仍其俗”,沒有在雲南大力推行紙鈔制度,並於至元十九年(1282)九月作出規定:“定雲南賦稅,用金為則,以貝子折納,每金一錢,直貝子二十索。”8元朝賦稅以金為則,折貝交納,這是在王朝財政體系中確立了海貝的法定地位。由此雲南海貝作為貨幣使用,並沒有被納入到國家大一統貨幣體系之中。李京《雲南志略》記述雲南貝幣的使用仍在延續:“交易用貝子,俗呼為,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9《馬可波羅遊記》記述了大理用貝作為貨幣,來自海洋:“他們是用從海裏撈取的一種白貝殼作為貨幣,亦可作為項飾。八十個貝殼等於一個銀幣的價值,或兩個威尼斯銀幣。”10馬可波羅印證了元代大理地區一帶的海貝來自印度︰“離開大理城(Yachi),西行十天,便到達哈剌章省(Karazan)的一個主要城市……居民也同樣用貝殼作為貨幣。不過,這種貝殼不是本地出產,而是從印度進口的。”11說明大理地區的海貝是來自印度。在記載“陀洛曼”時稱︰“這裏盛產1 孫太初︰《雲南西部的火葬墓》,《考古通訊》(北京)1955年第4期。2 王大道:《雲南出土貨幣概述》,《四川文物》(成都)1988年第5期。3[宋]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二二二上《南詔傳》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270頁。4[後晉]劉昫︰《舊唐書》卷一九八《天竺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07頁。5[宋]趙汝適︰《諸蕃志》,楊博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6頁。6[宋]趙汝適︰《諸蕃志》“層拔國”,楊博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00頁。7[明]宋濂等︰《元史》卷九《世祖本紀》六,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177頁。8[明]宋濂等︰《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紀》九,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246頁。9[元]李京︰《雲南志略‧諸夷風俗》,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叢刊》第3卷,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28頁。10[意]馬可波羅(MarcoPolo)口述,魯思梯謙(RustichellodaPisa)筆錄︰《馬可波羅遊記》,陳開俊等譯,福州︰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第145頁。11[意]馬可波羅(MarcoPolo)口述,魯思梯謙(RustichellodaPisa)筆錄︰《馬可波羅遊記》,陳開俊等譯,福州︰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第145-146頁。
11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黃金,數量很多。他們的貨幣,是使用來自印度的貝殼,作為通用的貨幣。這種貨幣,也通行於前面說過的交趾和阿木州兩個省份。”1二、明代雲南的海貝來源與傳輸管道(一)明初海上傳遞的資訊:印度洋貿易的一部分海貝自海外輸入,這一點已得到學界共識。元代馬可‧波羅(MarcoPolo)明示海貝出自印度洋,那麼至明代,海貝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呢?明初鄭和七下西洋,此西洋專指印度洋,在近三十年的時間中,極大地擴展了海上絲綢之路的領圍,傳遞了準確的海貝貿易信息:當時印度洋貿易不以海貝為主幣,而海貝貿易則是印度洋貿易的一部分。跟隨鄭和下西洋的馬歡,歸國後撰寫了《瀛涯勝覽》一書,紀錄了他親歷海外二十國的見聞,其中有三個國家提到海貝貿易。首先是出產國溜山國,馬歡記載:海彼人積採如山,奄爛內肉,轉賣暹羅、榜葛剌國,當錢使用。2這表明了位於印度洋上的溜山國是海貝的出產地,溜山國(Maldives),元代汪大淵《島夷志略》稱北溜,費信《星槎勝覽》稱溜洋國,皆指今印度洋中的馬爾代夫。馬爾代夫是印度洋上的群島國家,共有大小珊瑚島礁和淺灘二千多個,其中構成群島的較大環礁有21個。梵語作maladvipa,意為華鬘洲,說明其形狀似鮮花綴成的花環。西元前3世紀即有人居住,從12世紀起成為伊斯蘭教蘇丹國。大量海貝由溜山國轉賣到暹羅國和榜葛剌國,其目的很明確,因為兩國均以此作為貨幣使用。其次,是以海貝作為貨幣的暹羅國:海當錢使用,不拘金銀物貨,一應大小買賣皆有此物,論價交易,不使金銀銅錢。3暹羅(Siam)即今泰國。其地在13世紀中葉猶分為暹及羅斛兩國,中國史籍記載元至正九年(1349)合併為一,稱暹羅斛國。1350年,烏通王將首都遷至阿瑜陀耶(Ayudhya,今曼北),意為“不可戰勝之城”,從而建立了當時湄南河下游強大的阿瑜陀耶王朝。烏通王逝世後,素攀武里王族和阿瑜陀耶王族兩個支系為了繼承王位而發生多次爭奪事件。明朝洪武十年(1377)素攀武里王子昭祿群膺(又譯那空膺)到中國朝貢,明太祖賜與“暹羅國王之印”,始稱暹羅,以別於被稱為暹羅斛的阿瑜陀耶王朝。1409年,昭祿群膺奪取了阿瑜陀耶王位,中國史籍從此稱阿瑜陀耶王朝為暹羅,再不使用羅斛、暹羅斛等稱呼。當時暹羅的“一應大小買賣”皆以海貝交易。再次,是以海貝作為貨幣的榜葛剌國:國王以銀鑄錢,名曰倘伽,每個重官秤三錢,徑一寸二分,底面有文,一應買賣皆以此錢論價。街市零用海,番名考黎,亦論個數交易。41[意]馬可波羅(MarcoPolo)口述,魯思梯謙(RustichellodaPisa)筆錄︰《馬可波羅遊記》,陳開俊等譯,福州︰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年,第158頁。2[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74頁。3[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36頁;[明]朱當《國朝典故》(明鈔本),見[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附錄一”,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116頁。4[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87頁。
119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榜葛剌國(Bengal),宋代趙汝適《諸番志》稱作鵬茄囉,元代《島夷志略》稱作朋加剌,《明實錄》稱作邦哈剌,《西洋朝貢典錄》作彭加剌,皆孟加拉國語Bengala的對音,即今孟加拉國及印度西孟加拉一帶,位於南亞次大陸東北部,恒河下流,是東西交通要衝之地。值得注意的是,榜葛剌國屬印度古國,榜葛剌國當時實行的是銀幣為主、海貝為輔的貨幣制度,並非以海貝作為主幣,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下文還將提到。這裏還有必要對照一下鄭和下西洋最初的目的地印度古里國的貨幣使用情形,馬歡記載如下:王以六成金鑄錢行使,名曰吧南,官寸三分八厘,面底有文,重官秤一分。又以銀子為小錢,名答兒,每個約重三厘,零用此錢。1古里(Calicut),元代來華伊本‧巴圖塔的《伊本‧巴圖塔遊記》作Kalikut,《島夷志略》作古里佛,《大明一統志》作西洋古里,皆指今印度南部西海岸喀拉拉邦的卡利卡特,又譯科澤科德。馬歡說明了一個明顯的事實,即唐代印度貝幣的使用情況至明初鄭和下西洋時,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位於印度東海岸東西方貿易中心集散地的印度古里,在15世紀初已經不使用海貝作為貨幣,而是使用金銀幣進行貿易,而在榜葛剌,則保留了海貝的輔幣作用。從馬歡記載來看,當時的暹羅國主要使用印度洋海貝作為貨幣進行貿易,並揭示出暹羅的國際貿易與中國雲南直接相關。《瀛涯勝覽‧暹羅國》云:國之西北去二百餘里,有一市鎮名上水,可通雲南後門。此處有番人五、六百家,諸色番貨皆有賣者。紅馬廝肯的石亦有賣者,此石次於紅雅姑石,明淨如石榴子一般。中國寶船到暹羅,亦用小船去做買賣。2那麼“可通雲南後門”的暹羅上水是在哪裏?上水,元代《南海志》作“上水孤底”,在此省作上水。《元史》作“速古台”,一般認為是13世紀中葉至14世紀中葉的暹國都城,指今泰國的素可泰(Sukhothai),泰語是“幸福自由”的意思,在泰國宋加洛府容末河(YomeRiver)畔。古代那裏是雲南與湄南盆地交通要站之一。關於上水,有學者作出了以下幾種具體推測,如“彭世洛說”、“清邁汕賽說”、“室塞察那萊說”、“去大城百餘公里說”、“清邁說”、“北欖坡說”、“素可泰境外說”等等,泰國學者黎道綱經過詳細考證,認為是在今泰國猜納府汕武里的古城。3(二)明代海貝貿易的通道:以雲南大理為中心探析瞭解了明代雲南的海貝主要是來自印度洋之後,我們需要具體探討雲南通往海外的通道,即明代雲南海貝傳輸的道路。筆者注意到,雲南並不是全境都使用貝幣,使用貝幣的主要是滇西與滇南,以往鮮少有人提及這一區域性特徵,而這一區域性特徵,恰恰是和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之間的傳輸道路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進一步來說,這也涉及到雲南大理在絲綢之路的整體視野上的地位問題。眾所周知,大理是南詔國的都城所在地,海貝的全面流通與主幣地位的確立,以及佛教在雲南的傳播,都與南詔國有着密切聯繫。從古代絲綢之路的全球史視野來看,明代大理仍然是南方1[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67頁。2[明]馬歡︰《明鈔本〈瀛涯勝覽〉校注》,萬明校注,北京︰海洋出版社,2005年,第34頁。3 黎道綱︰《上水考》,《東南亞》(昆明)1997年第3期。
12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絲綢之路連接海外交通線的一大樞紐。以大理為中心,結合貝幣在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上連接的點與線,對於雲南發生的白銀和貝幣互為消長的歷史過程,當視為當時全球性商品貨幣經濟逐步發展擴張的結果。1世紀中葉,哀牢王歸降漢朝之後,經大理、永昌至緬甸的道路已經開通。永昌郡成為漢朝與西南諸國貿易的重要商埠。8世紀中葉南詔強盛時期,南詔的統治中心為洱海地區,勢力達於緬甸中部,毋庸諱言,往南至南海早已有了通道。發展至明代,海貝傳輸的道路仍然存在,明初鄭和七下印度洋,進一步疏通了印度洋與雲南的通道。大理作為南方絲綢之路上的重要節點,連接了兩條雲南的出海通道,即著名的貢道上路和貢道下路,這是當時中外交往的重要通道。《滇志》記載《屬夷》附有貢道,開篇云“自永昌出塞,南際大海”,道出了永昌通往海路的重要地理位置。近年屈小玲全面梳理了南方絲綢之路自古以來的線路,從中我們可以清楚瞭解到大理在南方絲綢之路上格外重要的地位,相關線路如下:1(1)通往緬甸、印度的線路西線靈官道(即犛牛道)。其走向如下:自成都西至邛崍南下,經名山-雅安-滎經-漢源-甘洛-越西-喜德-冕寧-西昌-德昌-米易-會理-攀枝花-雲南永仁-大姚-大理。東線五尺道。其走向如下:自成都沿岷江南下,經樂山-犍為-宜賓-五尺道-雲南大關-貴州威寧-雲南昭通-曲靖-昆明-楚雄-大理。重要的是,西線與東線兩道在大理匯為一途,西行至保山-騰衝-緬甸密支那(或從保山南下瑞麗進入緬甸八莫),再西行經印度東北阿薩姆至恒河平原,經巴基斯坦、阿富汗至中亞和西亞。此即歷史上著名的“蜀身毒道”。(2)通往越南的水陸兼程線路西路步頭道。由蜀入滇西部大理,沿紅河至越南河內,由河內出海,此即溝通雲南與中南半島的最古老的一條水道。(3)連通尼泊爾、印度的茶馬古道線路雲南滇藏路。即普洱-大理-麗江-香格里拉-邦達-昌都-尼泊爾-印度。這裏要補充的是明代的現實情形。明初奠定了西南地方治理的框架:“多因元官授之,稍與約束,定徵徭差發之法。漸為宣慰司者十一,為招討司者一,為宣撫司者十,為安撫司者十九,為長官司者百七十有三。”2明代雲南陸路與海道連接,也即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的連接,有貢道上路和貢道下路,史載均可從大理出發。貢道上路:自大理出發,通往永昌。由永昌,經屋床山,至潞江,過騰衝衛西南行,至南甸、千崖、隴川三宣撫司,隴川10日到猛密,2日到寶井,又10日到洞吾,又10日到緬甸,又10日到擺古,即明朝所設古喇宣慰司所在地。擺古,即今緬甸南部沿海勃固地區。貢道下路:從大理趙州驛道出發,至景東府,至者樂甸(那裏是樂甸長官司地);行1日,到鎮沅府,再行2日,到達車里宣慰司地界(在今天西雙版納、普洱縣一帶);行2日,至車里之普洱山(產茶之地);又行2日,至一養象之地,再行4日,才到達車里宣慰司(即今景洪,在九1 屈小玲︰《中國西南與境外古道:南方絲綢之路及其研究述略》,《西北民族研究》(蘭州)2011年第1期。2[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六《職官志》五,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876頁。
121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龍山下,鄰九龍江,即瀾滄江的末流)。由此向西南行8日,到八百媳婦宣慰司(即八百大甸宣慰司,在今泰國清邁一帶);向西可到擺古(今緬甸南部沿海勃固地區)。1值得注意的是這條道路的延伸線,即又向西南行1個月,到老撾宣慰司(今老撾瑯勃拉邦),再西行15-16日,至西洋海岸,即緬甸擺古出海。由此可知,貢道下路實際上不止一條道路,它是陸海連接的重要通道,可通往“至西洋海岸”,這一點非常重要,表明下道既可通泰國出海,還可通老撾出海。謝肇浙《滇略》卷4《俗略》云老撾也是雲南海貝的來源之地:海內貿易皆用銀錢,而滇中獨用貝,貝又用小者,產於閩、廣,近則老撾等海中,不遠數千里而捆致之,俗名曰貝巴。其用,以一枚為一樁,四妝為一手,四首為一緡,亦謂之苗,五緡為一卉,卉即索也。一索僅值銀六厘耳,而市小物可得數十種,古其民便之。2更重要的是,西洋在這裏是指南海,即緬甸和泰國南部之海。明代海貝的來源,由此可以洞悉。通過八百,雲南與暹羅(今泰國清邁一帶)密切聯繫了起來,那裏是通往印度洋的出口。而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擺古在明人的認識中是處於“至西洋海岸”的範圍之中。擺古,又稱白古、白方(今緬甸勃固),自唐代以來就是中外交往的著名貿易之地。商道即貢道,自唐至明,那裏一直是緬甸南部的貿易港。明代兩條“貢道”都以之為終點,顯示了其特殊的重要地位。根據萬曆年間明人朱震孟《西南夷風土記》的記載,明代“貢道”所及的是一個繁盛的中外商業貿易中心區,相關內容如下:東通中國,南濱海,鄰暹邏界;西抵西洋,大小古喇、赤發野人、小西天,去天竺佛國一閒耳……江頭城外有大明街,閩、廣、江、蜀,居貨遊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交易,或五日一市,十日一市。惟孟密一日一小市,五日一大市。蓋其地多寶藏,商賈輻輳,故物價常平……孟密、準古、緬甸、普幹、普坎、得亞、洞吾、等溫、白古、馬高、江頭,皆古城也,惟擺古乃莽酋新築。然高者不過十餘尺(筆者按︰丈),大不過三數里。惟緬甸、擺古、江頭,差宏闊耳。普坎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緬人稱為漢人地方。江頭為門十二,東入者東出,西入者西出,南北如之。或出入不由故道者罰之。夾道有走廊三十里。至擺古等溫城,每日中為市。市之周圍,亦有走廊三千餘間,以避天雨。器用陶、瓦、銅、鐵,尤善采漆畫金。其工匠皆廣人,與中國侔。漆器貯鮮肉數日,不作臭;銅器貯水,竟日不冷。江海舳艫,與中國同。擺古江中,莽應理僭用金葉龍舟五十艘,中設金花寶座。目把所乘,皆木刻成象頭、魚頭、馬頭、鴨頭、雞頭等船,亦飾以金,同圍罨畫甚華麗。部夷船亦如之,但不以金飾也。海水日潮者二,乘船載米穀貨物者,隨之1[明]劉文徵:《滇志》卷之三十《羈縻志第十二‧屬夷‧附貢道》,古永繼點校,昆明︰雲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85-994頁。2[明]謝肇浙︰《滇略》卷四《俗略》,《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
12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進退。自古江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筆者按︰丈),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歟。……土產,孟密東產寶石、產金,南產銀,北產鐵,西產催生文石。芒市亦產寶石、產銀。孟艮、孟璉,亦產銀。迤西產琥珀、產金、產阿魏、產白玉、碧玉。茶山產綠玉,幹崖產黑玉,車里產貝。緬甸西洋出大布,而夷錦各夷皆出,惟古喇為勝。象牙諸司皆產,獨老撾居多。……形勝惟蠻莫獨擅。後擁蠻哈,前阻金沙,上通迤西、里麻、茶山,中通干崖、南甸、隴川、木邦、芒市,下通孟密、緬甸、八百、車里、擺古,誠為水陸交會要區,諸夷襟喉重地……魚鹽之利,貿易之便,莫如車里、擺古、緬甸、治司,檳榔、木邦兩江環帶,水陸通達。1三、明代白銀貨幣化的拓展:雲南貝幣消亡的過程自秦統一中國以後,漢唐宋的銅錢、元代的紙鈔都未使雲南貝幣消亡,直到明朝,大理仍然是絲綢之路的樞紐,明初海貝的傳輸系統也是暢通的,有學者認為“元代白銀在雲南民間的使用已日漸頻繁,因此對白銀才會有大量需求。正是這種需求使得內地的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此地”,並認為元代白銀已經成為雲南主要貨幣。2但是,筆者認為,雲南歷史上早以銀礦著稱,元代“金齒州”產金,有銀之用,但只是局部現象,而元代白銀不是雲南的主要貨幣,已在學界形成共識。海貝最終在明末雲南與全國乃至全球的互動下消亡,這與明代中國內部與外部環境的變革密不可分。明代中國內部發生的變革,首先是白銀貨幣化,此過程即中國貨幣經濟化的過程,其以一種體制外的異端崛起,並在得到國家認可後,形成一種完全的貨幣形態。一般等價物應具備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五種職能,與全球化開端大背景下中國國家和社會的近代轉型緊密相聯的是,白銀貨幣化伴隨着一系列“賦役-財政”改革推行至全國,促使雲南的貝幣衰落,發生向以白銀貨幣為主的“貨幣-財政”體系轉型。雲南是明代從地方到中央“賦役-財政”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全球化開端時期中國與全球發生互動關係的一部分。(一)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是全國“賦役—財政”改革的一部分雲南是產銀之地,明代在雲南的差發之徵,也包括金銀。但是雲南貝幣的消亡,最重要的莫過於明代中國白銀時代的開啓,雲南不可能置身世外;全國是一盤棋,中央財政體系轉型,雲南是其中的一部分。賦稅和徭役,本是王朝命脈所在,雲南在元朝已成為大一統王朝的行省之一,但沒有納入到全國貨幣體系之中。明朝在雲南實現大一統的一系列規劃治理內,其中,白銀貨幣化的過程與國家和地方的“賦役-財政”改革重合在一起,奠定了主幣合法地位的同時,從折銀到徵銀,無疑都是從根本上衝擊了雲南獨特的貨幣體系。1[明]朱孟震︰《西南夷風土記》,《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6、7、8頁。“蠻莫”,明萬曆十三年(1585年),分孟密北部地置安撫司,轄境相當今緬甸八莫附近地區。2 李鳳翔:《雲南白銀流通問題研究》,《中國錢幣》(北京)2013年第6期。
123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明初,在中央財政收入中,因為繼承了元代,故是有海的收入項目的。《元史‧食貨志》記載“酒課”,“雲南行省二十萬一千一百一十七索”。1到明朝初年,海稱海,其數有所增加:洪武二十六年︰戶部計是歲天下錢糧金帛之數,凡糧儲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石,鈔四百一十二萬四千餘錠,布帛五十一萬二千二匹,金二百兩,銀二萬五百餘兩,絲綿、茶、鉛、鐵、硝、礬、水銀、硃砂諸物三百六十五萬四千餘斤,鹽一百三十一萬八千餘引,海三十一萬六十餘索。2又︰永樂七年︰是歲天下戶九百六十三萬七千二百六十一,口五千一百六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九。賦稅糧三千一百萬五千四百五十八石……課鈔八百九十萬五千五百七十二錠,金五十兩,銀二十七萬二千二百六十兩,銅二千五百四十三斤,鐵八萬四千三百三十八斤,鉛二千七百四十一萬六千四百八十八斤,硃砂二千八十兩,海三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八索。3終永樂世,海浮動在三十三至三十四萬索之間。正是因為這樣,明朝庫中曾積累了大量海貝,也用於雲南官員的官俸:正統二年冬十月︰行在戶部奏雲南係極邊之地,官員俸除折鈔外,宜給與海、布絹、叚匹等物。今南京庫有海數多,若本司缺支,宜令具奏,差人關支。從之。4至成化十七年(1481年),當時定雲南戶口商稅等課鈔法時,還因雲南乏鈔,折收海。戶部定擬十分為率,三分仍徵本色,其七分以,一索折鈔一貫至三貫有差。5明代白銀貨幣化自下而上崛起,到成化、弘治時期是一個重大轉折,此時白銀得到國家認可,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發展過程最終匯合在一起,以賦役改革的形式迅速向全國擴展,在中央財政中的雲南份額上也無例外地發生了變化,以下是白銀貨幣化在雲南的歷史發展過程。以《萬曆會計錄》收載的《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為例,我們可以瞭解到中央財政在雲南賦稅徵收中的貨幣情形,其依年代順序列舉如下:正德十二年︰雲南所屬額辦夏稅︰麥共八萬二千五十九石六斗七升五合零,秋糧︰米四十二萬九千九百石九斗七升九合零。差發︰金六十六兩六錢七分,銀八千五百九十九兩九錢六厘七毫,海二十三萬五千九百九十七索一十六手,米九千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五合。米折麥七十八石七斗五升;一十五匹,布一千七百段,鈔六十錠,牛三十六隻,折米一百二十八石;馬八十五匹,折銀六百九十四兩。魚課︰米八千三十二石一斗,麥四千四百三十石九斗。商課︰鈔五十六萬一千四百七貫九百文,海二十九萬四千四十六索,米六百三十六石六斗五升六合,小麥八百四十四石七斗六升九合,鹽一萬九千九百五斤八兩,麻布五十二匹,段長一百五十二丈。酒課︰鈔八萬三百六十四貫五百文,米七石二斗,鹽五百一斤,麻布一百一十匹,段長一百九十九丈1[明]宋濂等︰《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2396頁。2 鈔本《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三O,洪武二十六年,第315頁。3 鈔本《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七,永樂七年,第174頁。4 鈔本《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五,正統二年十月,第187頁。5 鈔本《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二二,成化十七年十二月癸亥,第361頁。
12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尺。窯課︰鈔六千七百八十貫,房地租四千七百一十六貫二百文,海六百三十二索八手,稻穀二石三斗五升二合。果園課:鈔二萬八千四百三十一貫,米九石八斗七升;松子課:鈔三百貫,海二千二百一十二索,米二百五十六石九斗三升三合。1由此可知,在16世紀初的明朝財政收入中,海作為貨幣,具一定比例地明確規定在雲南賦稅徵收中,但是我們注意到,此時海的比例已經發生了變化,相對於明初海三十三至三十四萬的數目,已經有所減少,反映了海貝已經開始走向衰落。而關於銀,僅見差發銀八千五百九十九兩九錢六厘七毫,和馬八十五匹折銀六百九十四兩,這是明初差發舊規的延續。嘉靖十八年︰本部題:據撫按會題,奉詔蠲免該省本年分錢糧三分。查照嘉靖十三年減免折補事規,軍衛稅糧每石折銀四錢,有司稅糧每石折銀五錢,共減去銀六萬八千五百八十四兩四錢零。查係歲用之數,合無將見貯均徭、柴馬等項銀一千二百四十八兩,先與抵補。仍查自十六年六月起至本年六月止,收貯缺官、齋膳、柴馬、贓罰紙贖等銀,隨宜處補不足,將工部近奏止開納事例以文到日為始,仍行召納補足,即奏停止。2上述史料表明,明朝官方文本中以“錢糧”稱呼賦稅,這並不奇怪,此前“錢糧”的稱謂在明初已出現,問題是這裏所謂的“錢”,已不代表銅錢,而是白銀。考察嘉靖年間的徵收“錢糧”實例,莫不如此,無論是“軍衛稅糧”、“有司稅糧”,還是均徭、柴馬、贓罰紙贖等項,均已經統一以白銀計。這正是明朝財政全面轉向貨幣化的進程。明朝賦役由折銀到徵銀,白銀不但取得了官方合法的貨幣地位,而且在流通領域上發展成為主要貨幣。全國賦役改革折銀,是由於王朝有大量白銀的需求:“太倉之粟,朝受而夕糶之,意在得銀耳。”3雲南自然不能例外,成為全國棋盤中的一個棋子,進入了舉國一致的白銀貨幣化過程,也即財政貨幣化過程。楊壽川曾提出,從貝幣流通的具體過程來說,明代雲南使用貝幣經歷了兩個大的階段︰一是盛行階段,時間大約是洪武初年至萬曆中期;一是衰落階段,時間大約是萬曆末年至啓、禎時期。4但他沒有考察海貝為甚麼到萬曆中期以後便進入了衰落期?筆者認為,這與張居正在全國土地清丈基礎上賦役合一、統一徵銀的“賦役-財政”改革,有着極為密切的關係。變化是有一個過程的,從中央的層面來看,到了嘉靖年間,雲南的差發仍然存在:(嘉靖)二十九年,巡撫顧應祥題:該省國初設立土官,原無賦役,止將所屬人戶任役應差出辦金銀、米帛、牛馬、海之類,歲有定額,謂之差發。後漸改設流官,增立里甲、均徭、稅糧、驛站,而差發之征仍前不減。甚有人戶故絕或地基典賣與人已十餘輩,猶存初主之名,照數督併。其土官夷民又多恃頑,十無一完,獨苦內地夷民,乞與除豁。本部覆:令勘議,仍督催外地夷民上納,不得獨累內地。51[明]張學顔等︰《萬曆會計錄》卷十三《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52,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第458頁。2[明]張學顔等︰《萬曆會計錄》卷十三《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52,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第458-459頁。3[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二十《江南》八,舊鈔本。4 楊壽川︰《論明清之際雲南“廢貝行錢”的原因》,《歷史研究》(北京)1980年第6期。5[明]張學顔等︰《萬曆會計錄》卷十三《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52,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第459頁。
125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上述顧應祥題本說明了差發的原委,在明初雲南設立土官的地區,是沒有賦役徵收的,只有差發,而差發就是“止將所屬人戶任役應差出辦金銀、米帛、牛馬、海之類,歲有定額”。後來隨着明朝改土歸流,雲南與內地一樣增立了里甲、均徭、稅糧、驛站,但是差發仍然徵收不輟。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顧應祥請求除豁的題本,沒有得到朝廷批准。《萬曆會計錄‧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的結尾按語中,將雲南歲額的差發部分講得更加清楚:臣等謹按:雲南歲額多係存□,故其賦易共□是差發之徵。隨地定等,其輕者輸貝,則一貝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其次輸米麥、布幣、馬牛,其重輸金。緣地用土官,俗難遽變,自流官改治,則有里甲、稅糧、徭役之設,而差發如故,民稱困焉。其敝也,貧民納無地之糧,豪家享無糧之產,蓋地遠禁疎,故賦役不均較之中土尤甚。頃奉明旨,清丈田糧,包賠隱占之弊一掃而更之,即有差發何至重困哉?至若莽酋罕拔諸夷性習讐殺,惟當以不治治之,是在司土之臣與世守之臣均任其責耳。1這裏談及雲南差發之徵,首提海貝及其計量單位:“隨地定等,其輕者輸貝,則一貝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此與元代李京《雲南志略》所述的海單位如出一輒,顯然是元代的延續。其次是輸米麥、布幣、馬牛,最重的是輸金。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沒有提及白銀。接着談到“緣地用土官,俗難邃變,自流官改治,則有里甲、稅糧、徭役之設,而差發如故,民稱困焉”。說明差發是隨土官制度而來,改土歸流以後,與中央安排的財政制度接軌,雲南有了里甲、稅糧、徭役之設,但是差發卻沒有去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海貝仍是差發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中央的層面看,屬地方存留,因此仍然存在着。萬曆《雲南通志》記載差發“金六十六兩,銀八千四百三十一兩”,花斑竹和馬匹均已折銀,海卻仍然保存有“三十七萬二千三百三十七索”。2根據已有研究,《萬曆會計錄》反映了萬曆初年雲南田賦貨幣化的程度,雖然比例不高,但已說明雲南的與全國同步的財政貨幣化發展進程。雲南省全年田賦折銀74,350.40兩,其中起運折銀19,671.30兩,存留折銀54,679.10兩。起運量為26.46%,存留量為73.54%。其中,已經標明了折銀標準的折銀總數為19,099.03兩,沒有標明折銀標準的折銀總數為55,251.37兩;白銀貨幣化程度為25.69%,具體如下(表1):1[明]張學顔等︰《萬曆會計錄》卷十三《雲南布政司田賦沿革事例》,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52),第459頁。2[明]李元陽︰《(萬曆)雲南通志》卷六《賦役志》,楊世鈺、趙寅松主編︰《大理叢書‧方志篇》卷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53頁。
12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表1 雲南田賦貨幣化比例表項目共計可折銀已折銀未折銀項目可折銀(兩)(%)(兩)(%)麥22,496.29//22,496.29100米31,740.55//31,740.55100差發米6,091.676,091.67100//麥47.2547.25100//金500.03//500.03100銀8,487.138,487.13100//海3,264.123,264.12100//綿綢4.50//4.50100棉布510.00//510.00100水牛35.0035.00100//黃牛54.6054.60100//馬677.00677.00100//戶口鹽鈔銀442.26442.26100//夏稅22,496.29//22,496.29100秋糧51,854.1119,099.0336.83%32,755.0863.17%田賦總計74,350.4019,099.0325.69%55,251.3774.31%資料來源︰ 萬明、徐英凱︰《明代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第三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2075-2076頁。從表中可知,海已經全部折銀,在全國各省田賦貨幣化的比例中,雲南貨幣化的比例還高於四川、陝西、廣西和貴州。以上是從中央財政層面來考量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歷程,那麼在地方財政層面又是怎樣的狀況呢?讓我們具體地從大理本地來考察。嘉靖《大理府志》雖僅存二卷,但是所存目錄中,卷五《兵食志》已見“黑白窯銀”、“餘丁差銀”、“局料銀”、“孽牧馬駒銀”等稅役的白銀名目。萬曆《雲南通志》修纂者李元陽卒於萬曆八年(1580),因此《雲南通志》的記載時間相對《萬曆會計錄》來說會更早一些,其中記載大理秋糧15,630石,當中已有近一半折銀,充分反映了一種過渡形態。1《萬曆會計錄》卷十三《雲南布政司田賦》中,反映了雲南大理府田賦折銀情況。根據以統一的白銀作為計量單位進行的統計,以大理趙州為例,萬曆年間夏稅各項名目折合白銀1,344.58兩,其中折銀為850.45兩,佔總數的14.66%;秋糧各項名目折合白銀2,057.19兩,其中折銀為609.55兩,佔總數的13.14%。2明朝規定雲南田賦不用起運中央,各府州縣只有起運布政司和存留地方的部分。田賦方面的白銀貨幣化不算突出,貨幣化主要表現在徭役方面,這也與全國情況一致。雲南差役折銀始於景泰年間,“雲南產銀,民間用銀貿易,視內地三倍;隸在官者免役納銀,亦三之,納者不為1[明]李元陽︰《(萬曆)雲南通志》卷六《賦役志》,楊世鈺、趙寅松主編︰《大理叢書‧方志篇》卷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2萬明、徐英凱︰《明代〈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第三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2075-2076頁。
127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病”。1而後均徭、十段錦、一條鞭法等一系列賦役改革,在雲南也無一例外的有所體現。最重要的是張居正改革後在全國清丈土地,實行賦役合一、統一徵銀,改革席捲全國,雲南省也不可避免。《雲南通志》卷六《賦役志》記載大理府田賦,僅提及本色、折色,單位仍是“石”;但記載了商稅銀、門攤銀、酒課銀、魚課銀、窯課銀、地租銀、契稅銀等稅目的徵銀數字。對於差發的銀數和其他物品的折銀數,都有詳細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已無海的紀錄。特別是《民役‧均徭》部分,記載“實在人丁”和“稅糧”的數字,接着是“共編銀”的數字。《里甲》記述各州縣俱照十段徵銀在庫,官吏支銷,里甲歸農:各州縣丁糧,不論多寡,皆分十段,每年編審一段,其有五年一徭者,亦分為五段,每年編審一段,此在州縣官愛民真切,自知其妙。[里甲]各縣丁糧,不論多寡,皆分為十段,每年將合用銀數計算明白,方將一段丁糧之數與合用銀兩打量,每丁石應出銀若干,榜示曉諭,徵收在庫,官吏支銷。2這些記載說明雲南大理與中央“賦役-財政”的改革是同步的。天啓《滇志》更為詳細地紀錄了萬曆年間雲南賦役從十段錦到一條鞭法的具體過程:通省州縣,於稅糧編銀差,於人丁編力差,於銀力二差編里甲公費。萬曆二年以後,改十段錦為一條鞭,三年一編,一年一徵,收銀力二差併里甲公費,共編銀一十一萬七百三十四兩一錢五分,官吏支銷,里甲歸農。萬曆十三年,定均徭、銀力二差公費,共編銀一十萬二千一百二十八兩五錢九分,親身應役人丁三千二百五十名。萬曆二十四年,定賦役經制,實編銀一十一萬四千六十兩五錢九毫零,後續加貼備金價、站赤、協濟等項,共實徵銀一十二萬七千四百二十一兩八分九厘三毫四絲四忽六微四纖五塵。3這裏重要的是萬曆二十四年(1596)的“定賦役經制”,從十段錦到一條鞭,結果是不僅“實編銀”,也“實徵銀”了,白銀成為明朝正賦,朝廷確立了白銀法定支付手段的地位,無疑也包括雲南在內。雲南貨幣的重大變化──主幣從貝幣向白銀的轉換就這樣出現了。民間交易方面,由於納稅形態的轉換,農產品進入市場的概率極大地提高了,促使用銀遍及全社會。明代時人指出:“凡貿易金太貴而不便小用,且耗日多而產日少;米與錢賤而不便人用,錢近實而易僞易雜,米不能久,鈔太虛亦復有沼爛;足以白金(銀)之為幣長也。”4至嘉靖初年“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5在大理地區,明以來貝幣乃一直作為主幣通行於民間交易,嘉靖《大理府志‧物產》記載:“貝,出南海,甲蟲也,貿易用貝而不用錢,俗以小貝四枚為一手,四手為一緡,五緡為一卉,與銀同用,視銀尤為簡便。”6但根據記載,也就在嘉靖年間,這種情況悄然發生了變化,當時1[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一六八《陳文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4521頁。2[明]李元陽︰《(萬曆)雲南通志》卷六《賦役志》,楊世鈺、趙寅松主編︰《大理叢書‧方志篇》卷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53頁。3[明]劉文徵撰:《滇志》,古永繼點校,昆明︰雲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13頁。4[明]王世貞︰《弇州史料後集》卷三十七《鈔法》,萬曆四十年刻本。5[清]張廷玉等︰《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錢鈔》,第1965頁。6[明]李元陽︰《(嘉靖)大理府志》卷二《地理志》,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1983年,第79頁。
12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大理貿易已出現了貝“與銀同用”。如︰嘉靖二十三年(1544)由左所王經父子“出銀七十兩作石橋九空”,後橋被水侵蝕,“又以二十兩修”。1此外,白銀的使用也反映在民間土地買賣契約的文書中。學界引用最多的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臨安衛董千戶下舍丁董一言,將其一所位於北門內正街的樓房賣給百戶所軍丁鍾大用、鍾大節,“憑中議作時價紋銀貳拾肆兩重,其銀恐有雜色,不及銀水,每兩估時值海玖拾卉,共該貝巴貳仟壹佰陸拾卉整”。2這裏明確地顯示,在民間交易中,白銀具備了價值尺度的基本職能,按照時價以白銀議價,而以時值貝幣價格進行交易,契約後面還注明“當時房銀兩相交付,明白了當”,呈現了市場上向白銀貨幣的過渡形態。在大理地區,鷄足山《敕賜悉檀寺碑記》中,“布政使司致仕右參政木於天啓二年內具本”提到“萬曆四十六年三月,用銀貳佰兩,作巴三萬肆仟索,買到北勝州聽襲土舍高世昌祖遺田壹區”,同碑記天啓年間,僧道鑑遺與徒弟源妙,用銀四兩買到本山慶雲庵僧會安田三段。《悉檀寺產權碑》記載麗江土知府木增“用價銀二百五十兩買到僧人洪時山場”,建造悉檀禪寺。3《寂光寺田產碑》不僅記載楚雄施主楊敬備價銀買民田施捨入寂光寺之事,還具體記載了寂光寺田產由白銀購買而來的實例:“一施主劉祿、劉儒同買到萂村裏楊太宗周嚴田一段,坐落東邑村,計五項,丘塊不論,秋糧七升,價銀十一兩五錢,租六石”;“一僧人廣明買到萂村裏楊旺、陳九經田五項,計九丘,坐落秋曲,秋糧共四升,價銀五兩一錢,租二石”;“一僧人從起,買到官邑裏楊汝德男楊岐彎田一段,坐落山曲村,共十九丘,計三項,秋糧四升,價銀五兩五錢,租二石六斗”。4還有寺院捐獻的功德錢,有不少是白銀,如寂光寺“貢士何滄溪施銀三十兩,善信楊宗□施銀一百兩”和宋公所捐的五十兩等。5崇禎十二年(1639)徐霞客至大理,在大理觀音街子(三月街)所見“十三省物無不至,滇中諸彝物亦無不至”。6他到麗江,受到木增白銀十兩的饋贈,後來陪宴人用白銀將木增給他的酬報綠縐紗換去,7都說明在明末雲南交往中使用白銀的情形。同時,徐霞客記載在騰越州(今騰衝)爬山時丟失了銅錢30文,不得不將綢裙賣了銅錢200餘文以供使用。8這都是明末雲南使用銅錢的情形,也即在雲南當時大數以銀,小數用錢的日常生活真實場景。1[明]李元陽︰《(嘉靖)大理府志》卷二《地理志》,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1983年,第112頁。2 馬德嫻:《明嘉靖時用貝買樓房的契紙》,《文物》(北京)1963年第12期。此契藏於雲南省博物館。3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碑文輯錄附明清契文鈔》,引自方慧︰《從金石文契看元明及清初雲南使用貝幣的情況》,楊壽川編著︰《貝幣研究》,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28、138頁;楊世鈺主篇︰《大理叢書‧金石篇》卷四,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5頁。4 《寂光寺田産碑》,楊世鈺主篇︰《大理叢書‧金石篇》卷四,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0-11頁。5 《寂光常住碑記》,楊世鈺主篇︰《大理叢書‧金石篇》卷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34頁。6[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全譯》四《滇遊日記》八,朱惠榮等譯注,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19頁。7[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全譯》四《滇遊日記》八,朱惠榮等譯注,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23-1524頁。8[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全譯》四《滇遊日記》八,朱惠榮等譯注,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19頁。
129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明末顧炎武在《肇域志》中云︰“貝,俗呼貝巴,本南海甲蟲,滇人皆用以代銀。其數一顆為一妝、四妝為一錢、四錢為一苗、五苗為一索,九索折銀一錢。凡市井貿易皆用之,甚便。”1雖然寫的還是用貝的記載,提及的卻是“滇人皆用以代銀”,記錄了貝與銀的比價,可見在明末雲南,由於王朝導向,白銀已確定為主幣,民間交易中貝幣雖還慣性使用,但是明末清初人以銀作為貨幣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貴金屬白銀的流通,在明代雲南經過二百年的曲折發展後,最終取代了延續兩千多年的貝幣,成為流通領域中的主要貨幣。至此,明朝基本上實現了大一統貨幣的一體化,為在清朝形成以銀為主、以銅錢為輔的銀錢並行貨幣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是全球史的一部分明代的中國白銀貨幣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在16世紀這個全球史的開端,白銀實現了全球的運轉,中國與全球產生了互動關係。雲南從來不是封閉的世外桃源,貝幣的消亡是雲南捲入全球史的一個表徵。南詔時期貝幣在流通中確立了主幣地位,發展至明代,貝幣消亡這一重大轉折有着全球化的大背景。15世紀末,葡萄牙人來到東方,接着是西班牙人、荷蘭人,海上發生了重大變革,印度洋的貿易很快成為了全球貿易的一部分。葡萄牙人在16世紀初來到東方,作為第一任派往中國的大使,葡人托梅‧皮雷斯(TomèPires)在到達中國之前,撰寫了《東方志》(ASumaOrientaldeToméPireseoLivrodeFranciscoRodrigues)一書,記述了他在16世紀初剛到達東方時,印度、孟加拉以及東南亞地區貨幣流通的情況,現摘譯如下︰(孟加拉)金子比在馬六甲貴六分之一,銀子則比在馬六甲便宜五分之一,有時更便宜四分之一。銀幣叫做倘加特(tanqat),它有半兩重,近六個打蘭。這種銀幣在馬六甲值20卡拉因(calains),在孟加拉值7個卡洪(cahon)。每個卡洪值16個朋(pon),每個朋值80個瑪瑙貝(buzeos),1個卡洪值1,280個瑪瑙貝,而一個倘加特值8,960瑪瑙貝,[按瑪瑙貝的兌換率]448個換1個卡拉因,這是他們買一只好鷄的價錢,由此你能知道你可以用它們買甚麼東西。在孟加拉,瑪瑙貝叫做考黎(cury)。瑪瑙貝在那裏的價值及通貨。瑪瑙貝是奧里薩、全孟加拉國、阿拉坎及白古國一個港口馬塔班(Martaban)通行的錢幣。孟加拉的瑪瑙貝要大些,中間有一條黃紋,它們在全孟加拉通用,人們把它們當做金幣來購買大宗商貨;在奧里薩亦如此。它們在別的地方無效,只在這兩處很受珍視。我們在談白古和阿拉坎時將敘述那些地方的這些錢幣。這些精選的[瑪瑙貝]大量來自馬爾代夫群島。阿拉坎國(Racao)位於孟加拉和白古之間……它在海邊有一個良港,白古人、孟加拉人和克林人在那兒做買賣,但沒有大生意。港口叫做苗黃(Myohaung)……這些百姓把麝香和紅寶石輸往阿拉坎國的首府阿瓦(Ava)大城。從那裏他們前往白古,從白古分散到孟加拉、納辛加,再到巴昔和馬六甲……瑪瑙貝是這個國家的通貨。這個國家的錢幣是甘撒(cãça)。白古的錢幣。白古貿易使用的錢幣是甫舍來拉,它叫做甘撒(cança)。這種甫舍來拉有好有壞,銅和錫的甫舍來拉比銅、錫和鉛的要好,最壞是銅和鉛的。馬塔班的甘撒1 顧炎武︰《肇域志》卷四十五《永昌軍民府》,清鈔本。
13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最好。這是以重量為10卡拉因、3阿拉特(arrates)及相當於5盎司的維撒(viça),在全國通行。它按麻六甲的大標度是一個半卡提(cate)。這些是按新的重量,而其他的則價值少一些。卡拉因值7個來依,4個舍提爾,兌率是100卡拉因值3個克魯喳杜。金銀幣。銀幣是圓形,印有暹羅的標記,因為它全來自那裏。圓幣叫做卡圖納(caturna)。它的重量是1兩,相當於2盎司又1/8;而在白古1誇脫(quarto)值4個半維撒,但在馬六甲這一邊它值1個蒂馬斯(timas)兩,相等於64個卡拉因。金子在白古的價值和在馬六甲的一樣。大量的銀子從白古輸往孟加拉,那裏它要值錢些。小錢幣。白古的小錢幣是白色的小瑪瑙貝。在馬塔班,15,000通常值1個維撒,相當於10個卡拉因,當它們便宜時是16,000,貴時是14,000,一般是15,000,1個卡拉因值1,500小瑪瑙貝。他們花400或500買一隻鷄,類似的或東西價錢相同。如果[你是]在白古,上述瑪瑙貝除在馬塔班外不通用,而在阿拉坎它們通用。瑪瑙貝來自馬爾代夫群島,那裏人們製造大量的毛巾;也來自巴幹加群島和婆羅洲,人們把瑪瑙貝運至馬六甲,從這裏到白古。每年有一艘古吉拉特船到達白古馬塔班和達光的港口,運來這些貨物:銅、朱砂、水銀、鴉片、布匹;同時裝載大量當地廉價的蟲漆──有時個維撒,有時1巴哈爾值4個維撒,有時5個、6個或7個;還裝載安息香、銀子、(寶)石,然後返回。暹羅的金銀卡提相當於一個半馬六甲卡提。瑪瑙貝像白古的通貨一樣,在全國作為小錢使用。金銀則用做大錢幣。這種錢和我們談到白古的相同。在白古一側,向馬六甲方向的暹羅港口。最接近白古土地,靠近馬塔班,是典那西鄰(Tenasserim),然後是容克賽隆(Junkseylon),再後是董里(Torang)和吉打(Kedah),而吉打是屬吉打國的一個港口。緬甸和夏果馬國。緬甸國的領土在內陸,與白古和阿拉坎接境;在中國一側,它與夏果馬相鄰;而夏果馬既和緬甸,又和柬埔寨接境……他們能夠從陸路經白古和暹羅把胡椒和檀香運到中國內陸,白古和暹羅的百姓則用船隻和巴勞(Paraos)沿上述諸國的河流與緬甸進行貿易。占婆。該國的錢幣。中國的銅錢(caixas)作為零錢通用,貿易中則[使用]金銀。占婆的金子比在馬六甲的價值少1/5,銀子少1/6。交趾支那(CauchyChyna)國……這個國家在占婆和中國之間……該國的錢幣。他們用來購買食物的錢是中國來的銅錢,購買商品則用金銀。1托梅‧皮雷斯將16世紀初印度、孟加拉、暹羅、緬甸、越南以及當時各古國的貨幣流通狀況做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從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以下三點事實:(1)直到托梅‧皮雷斯到達時,大部分國家都以金銀為貨幣,海貝(中譯本名瑪瑙貝)“是奧里薩、全孟加拉國、阿拉坎及白古國一個港口馬塔班(Martaban)通行的錢幣”。但是,已經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是以海貝為主幣。(2)海貝主要來自馬爾代夫群島,即馬歡所述“溜山國”,“也來自巴幹加群島和婆羅洲,人們把瑪瑙貝運至馬六甲,從這裏到白古”。西方人航海東來,此時海貝也來自菲律賓群島和婆羅洲,運到馬六甲後,再輸送到白古。1[葡]皮列士(TomèPires)︰《東方志:從紅海到中國》,何高濟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74-79、82、84-85頁。皮列士,本文按照通行葡文名譯“皮雷斯”。
131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3)白古(即勃固)在絲綢之路上具有重要地位。那裏是從雲南大理出發的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連接的一個重要節點,是一個繁盛的國際貿易集散地,與印度、孟加拉、暹羅、緬甸、越南、馬六甲等地都有密切的貿易聯繫,圍繞白古編織了一個貿易網絡,這一貿易網絡正是當時正在形成的全球貿易體系的一部分。16世紀西方人東來,一個全球經濟體系的雛形正在建構之中,甚至於明朝滅亡,海外貝幣的來源也沒有斷絕。馬爾代夫群島與孟加拉的貿易仍然存在,葡萄牙人積極參與了東方的海貝貿易。17世紀初法國人弗朗索斯‧弗拉(FrançoisPyrard)在馬爾代夫親眼所見有“一艘來自柯欽的400噸的葡萄牙船在港口拋錨,這艘船滿載大米,準備卸下以後裝載海貝去孟加拉,那裏很需要這些海貝”。1而白古的貿易繁盛,也為朱孟震《西南夷風土記》所記載:“江海舳艫,與中國同。擺古江中,莽應理僭用金葉龍舟五十艘,中設金花寶座。目把所乘,皆木刻成象頭、魚頭、馬頭、鴨頭、鷄頭等船,亦飾以金,同圍罨畫甚華麗。部夷船亦如之,但不以金飾也。海水日潮者二,乘船載米穀貨物者,隨之進退。自(白)古江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丈),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歟?”2值得注意的是,從15世紀初馬歡親歷榜葛剌(孟加拉)的記載來看,當時孟加拉並不以銅錢作為貨幣,所以在16-17世紀之交孟加拉完全不可能發生銅錢退出流通領域、為海貝所替代的問題,更不可能以此說明孟加拉海貝貿易在當時的增長。3根據英國哈威(G.E.Harvey)《緬甸史》記載,勃固是一個巨大的貿易中心,馬都八、丹那沙林和勃生港與中國、印度、馬六甲、馬來群島的貿易十分興旺。4霍爾(D.G.E.Hall)則認為:勃固王國還沒有使用鑄幣,有時以一種鉛與銅的合金“千沙”作為交換媒介。5海上貿易中仍然存在海貝貿易,由此出發,我們看待雲南海貝的消亡問題,似乎應該更多地側重中國國內因素。海貝貿易只是海上貿易的一個側面,在全球化的開端,白銀已成為全球貿易的主流,中國藉此與全球發生的互動關係不可避免的把雲南捲了進去。由於明後期中國的白銀貨幣化進程和國內礦產不足,對於白銀的巨大需求促使中國私人海外貿易蓬勃發展,市場極大地擴展,推動了中國走向海外,同時極大地擴展了海上絲綢之路。嘉靖初年即16世紀20年代,白銀成為流通主幣之後,16世紀40年代直接影響了日本銀礦的大開發,其後也間接影響了美洲銀礦的大開發。16世紀初葡萄牙人到來之時,正值白銀在全球的流動加快,他們立即投入了有利可圖的白銀貿易,在將大量日本白銀通過澳門輸入中國的同時,也參與了美洲白銀輸入中國的貿易活動。西班牙人則在16世紀70年代到達菲律賓馬尼拉以後,立即開始了亞洲-美洲-歐洲的大三角白銀貿易。通過白銀,中國與全球發生了互動關係,明代中國確立了銀本位制,中國的白銀時代誕生了,海上絲綢之路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擴展。(三)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是晚明國家與社會博弈的一部分由於白銀一直是稱量貨幣,明朝鑄幣權喪失殆盡,國家與市場、社會的博弈都反映在明朝鑄1FrançoisPyrard,TheVoyayeofFrancƍiesPyraadofLavaltotheEastIndies,theMaldives,theMoluccasandBrazil,Vol.1,London:PrintedfortheHakluytSociety,p.78.2[明]朱孟震︰《西南夷風土記》,《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7頁。3 張彬村︰《十七世紀貝幣崩潰的原因》,楊壽川編著︰《貝幣研究》,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75頁。4[英]哈威(G.E.Harvey)︰《緬甸史》,姚梓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3年,第86頁。5[英]霍爾(D.G.E.Hall)︰《東南亞史》,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28頁。
13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錢之舉措上,這正是海、白銀、銅錢的此消彼長過程。雲南是產銅大省,嘉靖三十四年(1555)四月,兵科給事中殷正茂上言鑄錢“可助國計”,明廷首次決定在雲南鑄錢。1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又有雲南鑄錢之事,結果是“費多入少”,但帝仍執意給銀鑄錢如故。2直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才有罷鑄之令。3萬曆四年(1576),巡撫雲南御史郭庭梧言: “滇中產銅,不行鼓鑄,而反以重價購海貝巴,孰利孰害?”4於是鑄局重開,但是“民間用貝巴如故,錢竟不行”,至萬曆八年(1580)不得不詔罷。天啓六年(1626),雲南巡撫閔洪學開始又一次鑄錢,也不能說是成功,否則也不會有崇禎年間再度鑄錢之舉。為了朝廷的利益,鑄錢在雲南屢敗屢施,從明末大理鄧川州的結局來看,仍是失敗,這也說明了海貝的消亡不是一蹶而就的。崇禎十七年(1644),也就是明朝滅亡的那一年,大理《重修鄧川州志》問世。由此,我們可以實實在在地瞭解到明末大理的貨幣行用狀況︰滇俗用貝,今開錢局,將銀撤去,貴至三百五十索一兩。今民議關減,起幸口今新主納諫,上臺救民,義罷錢局,俾銀價漸減,此就滇之災第[一]義。5由此可見,明朝鑄錢,將銀撤去產生了嚴重後果,貴至三百五十索一兩。直至“義罷錢局”,才使銀價漸減,平息了這場風波。然其時仍有以索為單位的海貝與銀的比價,即可見海貝的蹤跡。我們可再看《重修鄧川州志》中的《大理府為申嚴銀錢兼收之法》:奉撫院吳,照得徵輸銀以供起解之款,錢以充支放之款。當今逋欠之時,有等衙門只收銀不收錢,若收錢再加耗至二三倍。若紙贖又加耗至四五倍,貪忍至極!今會同按院塗,通行全省,將起解徵銀,支放收巴,並將紙贖耗銀只五分為率。若州縣,徑里贖耗,雖盡免可也。夫窮民不難於輸正銀,而難於納零耗,況重耗乎?6大理府“銀錢兼收”,表明徵銀與徵錢使用上的分別:徵銀為了起解,送交布政司;而徵錢是為了支放,也就是實際開支應用。結果問題仍然是出在錢上,發生官府只收銀,不收錢,收錢出現重耗的問題,解決的辦法是起解徵銀,支放徵收海貝。起解徵銀行的通,支放錢卻行不通,反而退回了海貝。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部志書中,明顯出現了“稅糧銀”、“麥銀”、“米銀”、“丁銀”等名詞,均為白銀已經全面滲透到了雲南基層地方社會的例證。明末白銀成為價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儲藏功能一應俱全,雖然海貝仍然作為貨幣使用,但與明朝前期相比,其流通領域縮小,流通量減少,正在逐步退出巿場,或只能成為輔助性的流通手段。歷史事實說明,直至大西軍入雲南,鑄大順錢、興朝錢,所謂明末清初“廢貝行錢”也不能完全終止海貝貨幣在民間的使用。清初是明代“賦役-財政”改革的最大受惠者,汲取了前朝的教訓,大力開發雲南銅礦,引進日本銅礦生產的銅來鑄錢,建立起白銀為主、銅錢為輔的銀錢雙1 鈔本《明世宗實錄》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寅。當時所鑄銅錢解往戶部。[清]倪蛻︰《滇雲歷年傳》卷八,李埏校注,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98頁,蛻按:“雲南夙行海貝,錢鈔俱無所用……今此開鑄,解錢戶部,是雲南此時尚不用錢也”。2 鈔本《明世宗實錄》卷四六一,嘉靖三十七年二月丙辰,記載:“巡撫雲南都御史王昺奏雲南額派三千三百一萬二千一百文”。3[清]倪蛻︰《滇雲歷年傳》卷八,李埏校注,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06頁。4 鈔本《明神宗實錄》卷四八,萬曆四年三月庚子。5[明]艾自修:《重修鄧川州志》卷三《風景志‧風俗》,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印,1983年,第21頁。6[明]艾自修:《重修鄧川州志》卷六《憲法志》,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印,1983年,第46頁。
133明代白銀貨幣化:雲南海貝貨幣消亡的新視野本位貨幣制度,從而穩定了政權。雲南就此納入國家大一統貨幣體系之中。至此,海貝的消亡只是一個時間問題,雲南從此不再具有獨特的貨幣制度。文獻記載海貝消亡,代之以銅錢,僅僅是輔幣的替代品,事實上,其白銀作為主幣的地位已經奠定於明代。萬曆十七年(1589年)騰衝、姚關營兵變,提出“每兵索銀十八兩,以為治裝費”,1也是一個例證,說明雲南軍餉也已與全國一樣,全面走向了貨幣化。清初以萬曆年間田賦額度徵收賦稅,完全沿襲了明朝“賦役-財政”改革,順治十四年(1657)下令各地錢糧的徵收,採取“銀七錢三為準”的銀錢兼收辦法,沒有了貝幣的蹤影。2田賦徵收中,白銀部分佔主導地位。而所謂“錢三”的銅錢,是存留在地方的,不上繳中央,甚至“皆紙上空文,未見有實在納錢者”。3清代從“計畝徵銀”到後來“攤丁入畝”,財政上從實物稅轉向貨幣稅,都是不可逆轉的趨勢。民間交易中,如上所述,明末大理地區大宗土地買賣交易以白銀為貨幣,清初以白銀為主幣,以銅錢為輔幣,建立起銀錢雙本位貨幣制度,大宗土地交易仍以白銀為幣進行交易,鷄足山曇華寺在“順康間,時事紛更,住持失人,因將業林常住展轉相售,拖逋負欠增至百金,古制什物蕩費罄盡”。4這裏的“百金”應該不是指銅錢,而是白銀。這裏提示我們,如果仍然被所謂“廢貝行錢”之說所蒙蔽,還以為清代雲南由於社會經濟發展落後,就只是行錢,沒有白銀的流通,那就遠離了雲南貨幣使用的真實情況了。結語南方絲綢之路通向海上絲綢之路的兩條重要道路,都以雲南大理作為匯合出發點,因此,雲南大理是聯通南方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從整體絲綢之路的視野來看,雲南自古以來就處於一個開放的體系之中。明朝後期,形成了白銀貨幣體系,即實際上的銀本位制。白銀在國家財政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國家法定貨幣地位,在社會流通領域中具有無可置疑的主幣地位,在雲南也不例外,交納賦稅一律以銀,海貝的主幣地位不能維持,逐漸走向消亡,此乃大勢所趨。貝幣的消亡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貝幣喪失了主幣的地位,為白銀所替代,第二階段是喪失了輔幣的地位,為銅錢所替代。16世紀,貝幣失去了作為主要貨幣的功能,但它仍然作為雲南貨幣而存在;17世紀中葉,貝幣最終失去了貨幣的地位。清初確立了白銀為主、銅錢為輔的貨幣制度,雲南獨特的海貝貨幣體系蕩然無存。更不是1648年大西農民軍“鑄興朝錢,禁民用貝”後,雲南貨幣制度才逐步與中原統一的,而是中國整體國家與社會轉型與外部全球大變革背景下的產物。它與中外變革走向近代化的時代特徵緊密聯繫在一起,既有明代中國國家財政體系轉型的大背景,也有印度洋貿易轉型,全球化開端的大背景。從本土來看,白銀貨幣化與“賦役-財政”改革進程,是同一的近代化歷史進程,伴隨着激烈的國家與社會的博弈;從外部來看,在全球化開端之時,明代中國白銀貨幣化便與全球發生了互動,中國參與了全球第一個經濟體系的建構,成為全球史的一部分,與全球走向近代化的歷史進程是趨同的。而雲南貝幣的消亡,是雲南納入整體中國貨幣體系和全球史的一個典型事例。[責任編輯 陳超敏]1[明]瞿九思:《萬曆武功錄》卷六《金騰姚安叛兵列傅》,萬曆刻本。2 《清文獻通考》卷十三《錢幣考》,清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3[清]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二十六,阿桂《論徵兵籌餉疏》,清末刻本。4 《重修曇華庵碑記》,楊世鈺主編︰《大理叢書‧金石篇》卷四,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63頁。
13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摘 要]中國銀元發展過程中,先是外國銀元在境內流通,然後由於信用以及金融中介營利等因素,導致中國巿場對外國銀元進行戳記,銀元上的戳記多了,就成爛板銀元。它的出現突出了政府和市場(民間)的貨幣關係、相互的競爭,以及貨幣本身的規律性發展,這在中國貨幣及金融發展史中極具金融學、貨幣學及錢幣學意義。[關鍵詞]絲銀之路 爛板銀元 貨幣 金融一、絲銀之路的貨幣14、15世紀,西歐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社會需要更多的金銀貨幣,而此時歐洲的貴金屬礦產資源已近枯竭,同時,歐洲在與中國和印度的通商過程中,也輸出了大量的白銀,交易媒介成為困擾其經濟的主要問題,歐洲必須尋找新航路,發現新的金銀礦,以維持其經濟發展,這亦自然是一些冒險者的夢想。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美洲成為16-18世紀世界最大的白銀產地,西班牙所屬美洲殖民地的大批銀礦的開採都在16世紀,最著名的秘魯波多西(Potosi)銀礦也在16世紀80年代達到開採的鼎盛期。波多西在1581-1609年的20年中,平均年產白銀254,000公斤,約合明制6,809,000餘兩,佔當時全世界產銀總額的逾60%。相比起世界的銀蘊藏量,中國的白銀礦藏極少。1571年,西班牙佔領馬尼拉,菲律賓殖民地成為著名的貿易交易地。此時中國國內的生產水平大幅提升,對白銀需求日益增長。經中外海商之手,中國的絲綢、瓷器、茶葉、棉布等源源不絕地運往西方,白銀滾滾流入中國。1這一條新的海上貿易之路,後人稱為“絲銀之路”。由於貿易量巨大,西班牙曾規定從墨西哥出航的船隻不許裝運超過25萬比索(MexicanPeso)的銀幣,2而交易的媒介主要是西屬美洲銀幣。西班牙銀元(SpanishCarolusdollar)或稱加羅拉銀元,俗稱本洋,是1535-1821年西班牙所鑄的銀幣。早年流入中國沿海口岸如廣州、廈門等地的西班牙銀元,是由菲律賓輾轉流入的。自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戴建兵作者簡介︰戴建兵,河北師範大學教授、歷史學博士。石家莊 0500241 王裕巽:《明代白銀國內開採與國外流入數額試考》,《中國錢幣》(北京)1998年第3期。2 陳健鷹:《關於西班牙銀元流入中國的若干問題》,《福建錢幣》(福州)1994年第3、4期合刊。‧中國歷史上的白銀問題‧
135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中國與歐洲各國直接貿易後,本洋主要從廣州口岸流入。西班牙銀元最初輸入中國時,由於重量穩定,質量優良,為人們所接受。不同的美洲西班牙銀幣大體分成三個時期製造,一是16世紀至1732年,為打製的不規則的手工銀幣,稱為COB(卡伯)1,二是1732年始至1772年間鑄造的老雙柱,分三世(1732-1741)、五世(1742-1746)、六世(1747-1759)、後三世(1760-1771)機製幣,正面為西班牙國徽、雙柱,下為水波紋,使用八進位,8REAL(里爾)相當於一元,重約25-27克,近似於中國庫平七錢二分,這一重量成為日後銀元重量的慣例。此外還有4R、2R、1R幾種小銀元,在墨西哥、秘魯、玻利維亞不同鑄地均有標記,又稱老雙柱;三是1772年至1825年鑄造的西班牙國王頭像銀幣,分為卡洛斯三世(1772-1788)、四世(1789-1808)和斐迪南七世(1809-1821),即新雙柱、人像雙柱,正面以國王肖像為圖案,背面為雙柱圖案,中國民間稱其為佛洋,面值為8R、4R、2R、1R、1/2R、1/4R幾種。1825年墨西哥獨立後,西班牙開始在本國內鑄造銀元。墨西哥獨立革命時,1823年(道光三年)停鑄雙柱銀元,自鑄墨西哥銀元,因幣面為鷹,中國人稱其為鷹洋,或寫為英洋。其面值、直徑、重量和成色與西班牙銀元一脈相承。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墨西哥由於實行金本位而停止鑄造銀幣。墨西哥銀元早在道光九年(1829)就流入廣東,因其錢幣圖案而被稱為蝙蝠,2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更是大量流入。墨西哥鷹洋製作水平高、成色好,道光三十年(1850)左右,就開始在一些地區代替“雙柱”在中國流通。明末清初,除西班牙銀元在中國大量流通外,荷蘭、葡萄牙等國銀元也流入中國。很快地,南方的廣東、福建、江西、浙江、江蘇、安徽和湖南省東南部地區逐漸成為銀元流通的區域。世界經濟發展,白銀產量日豐,清中後期列強開始建立金本位制度,白銀在這些國家漸成普通商品,因此,這些國家開始為其國內的白銀尋找出路,向中國輸出銀幣,加緊向中國投資。1867年4月1日(同治六年),港英當局以第四號法案形式公佈,批准港元為自由流通的法幣。3兩次發行的一元銀幣雖然重量不一,但大小、重量與墨西哥銀元基本一致,共鑄造了約2,000,000元。由於其含銀量僅為90%,中國商人還在檢認銀兩的成色,故並未立即接受而造成滯消。銀元滯銷導致香港造幣廠停鑄,後造幣機器出售給日本。4英國又在印度孟買鑄造了貿易銀元,因其圖案而被俗稱站人,共鑄造了153,360,000元,5主要用於對華貿易,其中有三分之一流入中國。同治七年(1868),日本將英國在香港設置的造幣機器全部買回後,在大阪設立國家造幣廠鑄造銀幣,圖案為龍,人稱日本龍洋。1878年銀價下跌,日本更是大量鑄幣,1871-1897年共鑄165,000,000枚,其中輸出國外者達110,000,000枚,6多在中國流通,甲午戰爭中更是大量運來1SaranSingh,TheEncyclopaediaofTheCoinsofMalaysiaSingaporeandBrunei,1400-1967,KualaLumpur:MalaysiaNumismaticSocietyPublication,1996,p.540.2 伍連炎:《外國銀元大量流入廣東史跡》,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等編︰《銀海縱橫──近代廣東金融》,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3 《北華捷報》,1866年7月30日。4SaranSingh,TheEncyclopaediaofTheCoinsofMalaysiaSingaporeandBrunei,1400-1967,KualaLumpur:MalaysiaNumismaticSocietyPublication,1996,p.548.5 伍連炎:《外國銀元大量流入廣東史跡》,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等編︰《銀海縱橫──近代廣東金融》,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6[美]耿愛德(EdwardKann):《中國貨幣論》,蔡受百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年,第145頁。
13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中國以支撐戰費。光緒二十四年(1898),日本宣佈廢除其在國內的貨幣價值,僅充當為一般銀塊,但在中國仍然流通。1同治年間,美國銀元開始流入中國。2光緒十九年(1893),美國又鑄造貿易銀元,專供遠東貿易之用。3而從光緒二十年(1894)開始,美國計劃使用墨西哥銀幣的模子鑄造鷹洋,以替美國落基山(RockyMountain)的產銀尋找出路,同時將所鑄銀元運入中國流通,4但由於墨西哥政府不想將這種利益讓給美國人,計劃最終作罷。光緒五年(1879),法國外交大臣照會清朝出使英法大臣曾紀澤,要求清廷准許法國在安南鑄的銀元在清國流通,並准中國海關收用。中國政府拒絕在海關收用這種銀幣,但准許其在民間流通。5光緒二十年(1894),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DeL'Indochine)開始發行法國銀幣,每枚重41.667克,成色含純銀千分之九百。1895-1903年間的鑄造總數為5,500萬枚,其中部分流入中國,俗稱法光。這種銀幣成色較高,受到普遍歡迎。法國修築滇越鐵路的中國雲南段工程時,工資支出法國銀元750萬元。以後,滇越鐵路的客運、貨運均以法光計算,先後向中國輸入法光約1,700萬元,其中部分由雲南流入廣西。6二、外國銀元在中國的流通明末時期,外國銀元已經流入中國,當時使用範圍很小,限在粵、閩兩省的福州、廣州等外貿比較發達的少數地方使用。浙江蕭山汪輝祖嘉慶元年(1796)所撰的《病榻夢痕錄》記述:在他40歲以前,浙江省蕭山地方還沒有番銀名稱,“有人自閩、粵攜回者,號稱洋錢,市中不甚行也”。汪輝祖生於雍正六年(1728),到他40歲時應為乾隆三十三年(1768),才有洋錢自閩粵流入浙江蕭山一帶,但到30年後嘉慶元年(1796),番銀在浙江的使用已比庫銀為廣了。7鴉片戰爭前夕,洋錢在國內流通已見廣泛。道光十五年閏六月(1835)兩江總督陶澍、江蘇巡撫林則徐在有關洋銀流轉的奏摺中說:“惟洋銀行用情形,各省本不相同。其始衹用於粵、閩,漸次乃及於江、浙。江蘇本居腹地,市肆買賣,行用較多……其浙江、閩、粵海船攜帶洋銀來至上海置買蘇、松貨物者,往往有之,如將蘇省洋銀運載往南,則又百不得一。蓋浙江洋銀價值向比閩、粵等省為昂,緣其物本由南來,輾轉流行愈遠,則作價愈貴。浙江貴於閩、粵,江蘇又貴於浙江。”81 《北華捷報》,1898年9月12日。2 《申報》,同治十二年七月十八日。3 葉世昌、潘連貴:《中國古近代金融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1頁。4 《字林西報》,1894年4月27日;《北華捷報》,1894年5月18日。5 《曾惠敏遣集》卷一《法國鑄錢諮請轉奏緣由書》;另可見《清季外交史料》卷十五。另見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編:《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中華書局,1964年,第720-722頁。6 鄭家度編:《廣西近百年貨幣史》,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56頁。7 張國輝:《中國金融通史》第二卷,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81頁。8 《兩江總督陶澍、江蘇巡撫林則徐折》,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編:《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第44-45頁。
137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鴉片戰爭後,洋錢在華流通更加廣泛。1843年上海對外開放通商時,人們發現上海與寧波、蘇州、杭州一樣,早已通行西班牙銀元了。大多數做小買賣的店鋪都按銀元交易,但豆類、棉花、棉布等大宗土產貿易仍用銀兩計算。上海已經是銀元和元寶(銀錠)同時通用。1英國議會在1847、1848年的《藍皮書》中稱:“銀元在(中國)下述各省自由流通: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浙江、江蘇、安徽和湖南的南部和東部。爛板銀元的流通,幾乎全限於廣東、福建和江西。殘缺的小銀元則為廣東的許多地方所愛。”2三、外國銀元流通種類的區域性銀元進入中國時,中國並沒有相應的貨幣本位,更沒有本位幣,仍然流通銀錠,而銀錠的流通要依靠銀兩的重量和成色這二個基本要素決定,故當時人們在交易時都要用一個小秤(戥子)對銀錠進行稱量。與此同時,明代人對銀的成色有了“紋銀”的概念,對其成色有基本要求。但明時已有大量的假銀和低銀,時人陳懷軒《新刻江湖杜騙術》一書反映了明朝民間的種種騙術,尤其是在使用銀兩方面,3這就給了市場中介,也就是當時的金融從業者提供了很多機會。首先,他們依銀元的不同成色,對銀元進行了區域性的分割流通,這是當時封建經濟使然,也是封建的金融從業利益的來源。例如,1855年,英國駐上海領事羅伯遜(RobertsonDanielBrooke)說:“到這時(筆者按︰1855年)為止,西班牙銀幣還只在廣州港流通,北方港口(筆者按﹕指廣州以北的口岸)對它不甚瞭解,因而在開始時墨西哥銀元由於成色較純,兌換西班牙銀幣時有升水;但是從廣州來的通曉外語的人和買辦們把他們對西班牙銀元的偏愛帶到了上海,並與過去同廣州市場有過關係從而知道這種硬幣的內地茶商和絲商聯繫,很快地使它流行了起來,於是不久之後,它就像在廣州一樣成為本港的通貨……最近兩三年來,西班牙銀元對墨西哥銀元的升水,已達到30-40%,只要這種硬幣繼續作為本港通貨,就很難說這種升水要升到哪一點才會停止。”4但是很快,即1863年,美國傳教士衛三畏(SamuelWellsWillians)在論述當年上海的金融狀況時寫道:“本地人過去愛好西班牙銀元,現在已經轉而愛好整潔的墨西哥銀元了。”怡和洋行的檔案記載1869年絲茶區的生絲價格是“按照墨西哥銀元確定的”。5這種以對銀元種類進行的區分從而獲得兌換或不同幣種之間的差價的情況,後來在上海等地仍然通行。即是到了民國初年時,上海金融市場仍然爭論着要在錢莊和市場上使用哪種銀元為基本本位幣,但這只對於大的金融從業者如票號、洋行、錢莊有利,而小的兌換業等只有靠其他的手法賺錢了,這就是爛板銀元出現的根本原因──當然,最表象的原因是為防僞。一如舊時錢莊從業者的回憶:“‘從古至今都有假幣。我給你們講個假幣的故事吧。’父親意味深長地說。‘我小時候在一家私人錢莊當小伙計,一天有一個中年人走進了我們的錢莊憑銀票取了50枚銀1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編:《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第44、45頁。2 《北華捷報》,1856年4月19日。3[明]張應俞:《新刻江湖杜騙術》,紀凡譯注,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4 《英國駐滬領事1855年度報告》,李必樟編譯:《上海近代貿易經濟發展概況》,張仲禮校訂,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1993年,第11頁。5 張國輝:《中國金融通史》第二卷,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86頁。
13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圓,不一會又回來了,說用不着了再存上,掌櫃的打開了這摑銀圓仔細地查看,發現有4枚銀圓是假的,不讓存,那人生氣地說,剛從你這取的,還沒出你家大門就假了,假也是你們的事。掌櫃的非常鄭重地說,凡是我們錢莊的錢全打上了圈子戳,你看,就這四枚沒有,沒有也不是問題,可是你這四枚是假銀圓。那人恢恢溜溜地拿着錢走了。’原來這小小的戳記竟然起到防騙反假的作用。”1四、爛板銀元明末清初外國銀元大量流入中國後,尤其是墨西哥銀元的影響日益擴大,很快地,南方的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浙江、江蘇、安徽和湖南的東部南部逐漸成為銀元流通的區域。過去商人的習慣做法是把收到的外來銀元毫不猶豫地投入熔爐中,重新鑄成他們所熟悉的寶銀,如嘉慶年間福建“稅皆納番銀,傾銷交庫”。2但是墨西哥銀元成色穩定、製作精美,再加上交易便利,已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不過這種接受不是一下就完成的,而是要經歷一個過程──鑑定機構會對銀錠的製造和成色進行鑑定,並在銀元上加蓋戳記,從而成為一種特殊銀元“爛板”。從爛板銀元身上,依稀可見國人對外國洋銀態度的轉變,而從另一角度而言,這也是日後中國各地出現銀兩成色保證機構公估局業務的前身。中國早期墨西哥銀元有兩種流通模式,一是被重新融化成銀錠,一是在銀元上打上各種記號。兩種模式同時並存,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兩者此消彼長:初時多數被熔鑄,少數被打上印記;後來更多的被打上印記了。這種有印記的銀元,錢幣學上稱為爛板銀元(chopcoin),它的形成是由於銀元需要按照中國傳統銀錠按重量流通,同時也需要中國錢莊的成色保證,可以說是中西貨幣制度相結合的產物。傳教士對爛板銀元在中國的流通有較詳細的記載。衛禮賢原名為理查德‧威廉(RichardWihelm),來中國後取名衛希聖,字禮賢,亦作尉禮賢。1873年10月10日出生於斯圖加特(Stuttgart)——符騰堡(Wurttemberg)王國的首府。父親是圖林根(Thuringian)的手工業者,身為家中長子的他是魏瑪差會(AllgemeinerEvangelisch-ProtestantMissionsverein)的傳教士。他以一名傳教士的身份來到青島,後辦教育、醫院,探究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中學西播”的功臣,而在他57年的生命裏,有20多年是在中國度過的。衛禮賢對中國人製作出爛板銀元提出自己獨到的看法:西方銀元雖受到沿海商民的歡迎,但是在一些地方,“交易也並不總是誠實的”。每個商行都有自己的小戳子,用於在銀元上打戳記,為其真實性作證。但在這個過程中,少量的銀子就被這些商家刮下來自肥。那時候,你可以發現銀元上佈滿了戳記,這些銀元毫無疑問是真的,“但太多的戳記已把大約百分之二十的重量和價值剝去了”。3美國傳教士何天爵(HolcombeChester),1869年來到了中國,在北京負責公理會所辦的學校,1895年回國,同年出版了《真正的中國佬》(RealChinaman)一書,書中的例子更是爛板銀元的生動寫照︰1 《銀圓上的戳記》,《金融時報》(北京)2008年1月18日。2 “嘉慶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方維甸片”,“嘉慶朝軍機軍機處錄副奏摺財政類”1857卷第7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3[德]衛禮賢(RichardWihelm):《中國心靈(精神)》,王宇潔等譯,北京﹕國際文化出版社公司,1998年,第345-347頁。
139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中國的生意人在辨別其本國銀錠的成色方面有一雙異常犀利的眼睛。墨西哥鑄的銀元與中國的銀錠相比很不相同,它沒有中國商人所習慣辨認的那些符號和綫紋。雖然它們自己並不能說明,但中國商人總是模模糊糊、疑神疑鬼地相信,類似墨西哥鑄銀那樣的外國貨幣肯定是用一定比例的合金鑄成的。因此,他們寧願把這些東西搗騰成為自己所喜聞樂見的原始形式。這樣的話,只要瞄一眼,他們立刻就能夠判斷出其真正的價值如何。除純色的銀錠之外,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接受、認可或者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貨幣。南方沿海的港口城市是墨西哥和西班牙銀元最初流入中國的地區。本來,這些銀元的流入是為了向當地居民證明,它們所代表的貨幣是堅挺可靠的。然而最終的結果卻很不妙︰它們或遲或早都被無一例外地投進了重新鑄煉的熔爐。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這些沿海城市形成了一個風俗:當地的錢莊和銀號總要把它們所經手的所有銀元打上自己商號的印記,以作為負責定額兌換的信用標誌。於是,這種作法陳陳相因,家家仿效,每家商號都在經手的銀元上面打一個信用記號,如此重重疊疊、反反覆覆,一塊銀元很快就變得千瘡百孔,面目全非,難以辨認。它們在顯然不能按塊計算以後,還可以憑重量流通一段時間。而下一步等待它們得最終命運,便是進熔爐。數年之前,一位很有名氣的美國女士在廣東遊歷時,希望憑信用卡(筆者按︰應為外商銀行匯票)在當地的錢莊取500元的墨西哥鷹洋,以作購物之用。但是錢莊老闆向她建議,最好不要帶着錢去做現金交易。她可以給每位商人出具一份自己的購物證明,然後錢莊老闆再從帳戶上扣除她的全部花費。夫人拒絕了這一建議,還是願意自己帶上錢去買東西。於是錢莊老闆按照要求,從一個麻袋中倒出夫人所需銀元的數目,讓她自己再核實一下是否有誤。擺在面前的墨西哥銀元無異於一堆廢銅爛鐵:其中沒有一塊能夠稱得上是完整的銀元,其價值也只能按照實際重量計算。然而,據說那還是在廣東所能夠得到“最完好的墨西哥銀元”。1而1880年代時,一個德國人在廣州看到錢商聽聲音辨別銀元真假後,“一轉眼錢商已經給銀元蓋了戳,以此保證其純正”。2而實際上,就算是當時著名的外商銀行匯豐銀行,也將市面上的爛板銀元收集後,以貸款或公債資金的方式發放給清政府。3而從錢幣學的角度來看,目前在西班牙銀元、墨西哥銀元、日本銀元、中國龍洋、法國站人、菲律賓銀元、孫中山開國紀念幣等銀幣上都發現了爛板銀元,上面多為一些一字至四字的戳記,為一些錢莊、商號、機構等的代表符號,也有一些吉語,甚至有“提倡國貨”等政治口號。41[美]何天爵(ChesterHolcombe):《真正的中國佬》,鞠方安譯,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8年,第239-251、262頁。2[德]恩司諾(A.H.Exner):《清末商業及國情考察記》,[美]熊健、李國慶譯,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第10頁。3 徐義生:《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1853-1927》,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頁。4 傅爲群:《銀元上的戳印》,《都會遺踪》(上海)2008年10期;郁祥楨:《淺議銀元上的鋼印戳記》,《上海錢幣通訊》(上海)1989年第12期。
14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五、民國時期爛板銀元的流通和收回民國時期,爛板銀元基本上已不在市面上流通,但仍然會有少部分區域或突發情況使一些爛板銀元流入市面。晚清民初時,一些人家依舊存有此種銀元,如一份判詞就說:“工人存工錢於主家,以圖積少成多,尋常事也。主家財力艱窘,因而聳允僱工代為存積,亦尋常事。存之愈久,積之愈多,清還愈難,此尤勢所必至之事。據呈該民在胥益芳茶館跑堂,每月工錢一千五百文,積有二十餘千。並有爛板花邊兩元,今向取不付,竟被吞沒,又被逞凶等辭。胥益芳心殊不良。”1民初湖南有還有斫銀元,就是用一個金屬硬模在銀元表面打一印記,這樣被打印記的銀元是不受人喜愛的,它的價值要打折扣,它的流通地方只限於某一城或某一縣。2即使是流通,人們對使用蓋滿印記的所謂“爛板”銀元也有貼水要求。31924年9月,孫傳芳軍隊攜帶大量的爛板銀元進入浙江,商家拒收,衝突四起。軍方商請杭州總商會,通告各商號一律收用,並允將來由公家照制幣收回。此種銀幣先後經杭州中國銀行、浙江地方銀行收兌十餘萬元,餘幣於1925年2月由杭州總商會辦理收兌,全部送到造幣廠熔鑄成新幣。4民國時期爛板銀元的最終結局都是投進熔爐,或鑄成新銀元、或鑄成銀錠、或鑄成首飾。《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有記載鑄成新銀元的情況,如武昌造幣分廠廠長蔡康曾請示上級外國銀元可否一律照收改鑄,可為例證:“則福建、江西、湖南等省所用之爛板銀元,向以人洋、鷹洋、日本洋居多,若不悉予改鑄,則此項惡幣勢必仍舊流行,貽害市面……”5至於銀錠方面,也是將爛板銀元收集起來由公家重鑄,如衡陽錢業的領導機關光緒二十一年設立的行會組織──國寶堂,民國四年改名為錢業公所,由各錢莊出資,由祥孚、致和、正大、祥源凡家大錢莊控制,錢業公所主要任務,一是每日七時召開各莊掌櫃先生商定兌換比價,存放款利息和匯水(匯費),並將議定的銀錢行情掛牌公佈,並印發全城,供商店行號參照執行。二是設鑄爐三座,將各莊的爛板銀元、銀毫子和散碎銀子,鑄成50兩一錠的元寶或銀條,加蓋火印,供各錢莊保存或駐莊抵匯。進出銀錢均由設在該所正廳的“天平寶”(公平秤)過秤為準。凡鑄一錠需收光洋九元費用。6至於首飾方面,民間一些商行將之收集後轉送銀樓熔鑄製成首飾,這種事例在南方各地很多,如︰清末,李昇如、躍彩兄弟等五人,隨其父母由湘鄉(現雙峰)遷居來邵,開設水酒作坊於城內東直街(姚家巷子隔壁),招牌名永大星,專買水酒與水粉,兼營香燭等雜貨。而以粉糟與酒精餵猪。不僱請外人,純係家庭成員操作,屬生產銷售型的槽坊形式。最初是以勞動收入為主,大家庭中儉樸成風。到了二十年代,其第二代人李湘初、1[清]許文濬:《塔景亭案牘》,俞江點校,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3頁。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長沙市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編:《美國駐長沙領事詹森報告書(二)》,《長沙文史》第16輯,2000年,第244頁。3 張惠信:《中國貨幣傳奇》,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7年,第156頁。4 白益民:《三井帝國啓示錄──探尋微觀經濟的王者》,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年,第395頁。5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滙編》金融,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46頁。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衡南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衡陽文史資料》第1輯,1989年,第94-95頁。
141海上絲銀之路貿易中的爛板銀元及對中國貨幣金融的影響義初、麟瑞、獻瑞相繼成長,除繼續經營槽坊雜貨外,開闢了新的業務,收買、兌換“爛板”、“雜板”銀元及銀元銅元互相交易,從中賺取“銀水”,也就是“爛板”、“雜板”銀元與“光洋”之間的差價。他們將收到的很難再在市面流通使用的“爛板”銀元賣給銀樓作為打製首飾原料,這樣就使永大星成了當時邵城唯一經營雜牌銀元的專業戶。由於他們認真鑽研這項業務,竟成為市面上鑑別真假銀元、評定銀元成色的權威。有些人對銀元的真假有懷疑者,都得到永大星請“麟胖子”鑑定後才放心,於是永大星之名大著。1不過,到了晚清民國時期,如沒有特殊情況,民間一般不再流通爛板銀元,如流通也要付出貼水的代價。但是,仍然有由金融機構在銀元上加蓋的習慣,只不過此時已改用軟蓋,也就是在戳記上塗上墨水,加蓋在銀元上,一經流通墨水就會塗去。圖1 爛板銀元1 王梅初主編:《肝膽照人:朱有道先生紀念集》,1999年,第185頁。
14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結語爛板銀元的出現突出了政府和市場(民間)的貨幣關係、相互的競爭,以及貨幣本身的規律性發展。首先,它是市場貨幣對政府貨幣權的爭奪,因為本來白銀的財政性稅收是由政府以農業稅或其他稅種形式進行的,每個縣都有臨時性的官銀匠。對於外來銀元,政府稅收是要將其改鑄為官銀錠,在此過程中獲得稅收,其中,官吏得以從中獲得收入,實現尋租的過程。但在市場上,錢莊或其他形式的金融從業者,以鑑別銀元的真偽為由,以加蓋或斬印的形式從而獲得對銀元在市場使用的支配地位,這是中國市場為甚麼最終只對於各種外來銀元情有獨鍾的原因,它深刻地說明了貨幣在經濟活動或市場行為中的自生性。政府和市場都是貨幣發行或創造的主體,但在中國,由於傳統的原因,市場始終對抗不過政府。其次,在中國白銀核心型的貨幣體系的實現過程中,銀元的發展與爛板銀元的興敗有着密切的關係。首先,政府與白銀的關係是由銀兩向銀元過渡的,但後來當民國初年中國銀元開始佔據市場並得到政府支持時,爛板銀元便開始退出市場。更重要的是,銀行與銀元、錢莊與銀兩在市場形成相對對立局面時,政府站在了銀行和銀元的一邊。這也與銀元的本位幣性質、中國的外債與在華外商銀行有關,也更符合中國貨幣體系向本位幣過渡的經濟學規律。第三,從1600-1935年,在晚清前,爛板銀元在貨幣市場上是有地位的。但自中國自鑄銀元後,其地位日益下降,最後成為純為鑄幣原料幣材。第四,爛板銀元有貨幣學的意義,這種錢莊的鑑定實際上給銀兩制度開了日後公估的先河,從而促進了各地公估的建立,平、色、兌成為銀兩制度的三大法寶,保證了銀兩制度的運行。而從反面的角度來說,強調了中國白銀核心型的貨幣體系中確立本位幣的必要性和意義,這是貨幣自身運動的規律。[責任編輯 陳超敏]
143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摘 要]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葡聯軍平滅柘林叛兵的“三門之役”,是中國海防史與中葡關係史的重要議題,學界通常籠統地說其戰場是在東莞虎門附近之三門海。本文根據相關中外史料,尤其是利用明清輿圖資料並結合西方傳教士檔案史料,通過細緻的考證,確定此役的具體戰場是在東莞虎門東南的三門口內的港灣內。本文還進一步分析了柘林叛兵退守三門口一帶的原因,指出俞大猷正是抓住了柘林叛兵防守策略上的失誤,巧妙地利用地理形勢從容佈置,指揮明葡聯軍順利取得了“三門之役”的完勝。[關鍵詞]三門之役 三門海 三門口 地理形勢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月(4月),潮州饒平縣柘林澳水兵因缺餉斷糧而嘩變,史稱“柘林兵變”。叛兵隊伍在廣東東莞籍水兵徐永泰等人的率領下,聯合其他一些武裝,進抵虎門一帶的海域,對兵力空虛的廣州構成嚴重威脅,並侵擾澳門一帶海面。同年10月,為了消滅叛兵餘黨,廣東軍方與澳門的葡萄牙軍隊聯合行動,以突然襲擊的戰術,在東莞三門口一帶徹底平滅叛兵,史稱“三門之役”。1關於這次戰役,目前學術界的相關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重點也主要集中於中葡聯合平叛一事所反映的中葡關係史、柘林兵變的原因及其影響等方面,對“三門之役”本身的相關問題論述較為簡單,不少問題尚沒有完全搞清楚。2“三門之役”是中國海防史與中葡關係史的重要議題,本文擬從歷史軍事地理的研究視角,根據相關中外史料,尤其是利用明清輿圖資料並結合西方傳教士的檔案史料,對其具體戰場作比較細緻的研究。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吳宏岐作者簡介︰吳宏岐,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歷史學博士。廣州 510632*本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項目號:12&ZD144)階段性研究成果。1[明]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論夷商不得恃功恣橫》,[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83頁。2 參見黃慶華:《對明代中葡關係中幾個問題的考察》,《故宮博物院院刊》(北京)2005年第6期;黃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1999》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198-211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一卷‧明中後期(1494-164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1-132頁;陳文源:《閩商與澳門早期社會》,《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第2期;陳賢波:《柘林兵變與明代中後期廣東的海防體制》,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國家航海》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頁。‧澳門學‧
14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一、學術界關於“三門之役”具體戰場的兩種說法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的“柘林兵變”,是與“三門之役”緊密相關的事件。這次兵變的主要起因在於朝廷一連數月未給戍守柘林澳的廣東東莞籍水兵發放糧餉。《明實錄》對此有較為明確的記載:“廣東東莞水兵徐永泰四百人守柘林澳。五月無糧,皆怨望思亂。會領軍指揮韓朝陽傳總兵俞大猷檄,調戍潮陽海港。諸軍益怒,遂鼓噪執朝陽,數入外洋,與東莞鹽徒及海南柵諸寇合,進逼省城。撫按官遣人責問亂故,以潮州知府何寵不發軍糧對。潮陽亦歸罪千戶于英。事聞,詔下朝陽、寵、英于御史問。奪海道副使方逢時、僉事徐甫宰,戴罪殺毛賊。”1由於兵變之際正值農曆三四月份,東莞叛兵利用東北季風,2由潮州海面向西南方向一路流竄,進抵珠江口一帶,“突至莞城”,3進而“橫肆鈔掠,省會戒嚴”。4叛兵甚至企圖攻佔澳門,5局面一度相當嚴重。在與叛兵的交戰中,明軍多次失利,不得不借助澳門葡萄牙人的力量來剿滅叛兵。明人葉權記載說﹕“湯總兵克寬與戰,連敗衂,乃使誘濠鏡澳夷人,約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6至於平定東莞叛兵的過程,據郭棐《粵大記》記載:“(兩廣總督吳)桂芳聞變,陽布令招之,隨調東莞南頭九鋪水兵自外洋入;因躬督副總兵湯克寬、參將門崇文水兵自惠陽趣東洲裏海而出,合擊之。賊腹背受敵,駭奔無措,生擒六百一十二人,斬首不計。已而,餘黨復據大艦不解,桂芳與總兵俞大猷用計破之,復生擒三百九十三人,斬首四十一顆,首賊譚允傳、盧君兆等先後磔於市。其船入官,遺孽無存,遠近稱快。”7類似的記載亦見於應檟等修《蒼梧總督軍門志》、8郭子章《潮中雜記》。9上引《粵大記》中的提到的“桂芳與總兵俞大猷用計破之”一事,有論者認為“包括俞大猷借助葡兵,即所謂‘用夷商以制叛兵’”,10頗有道理。由此可1 《明實錄》卷532,嘉靖四十三年三月甲寅,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第8661-8662頁。2 關於柘林叛兵利用季風由潮州南下的情況,陳賢波在《論吳桂芳與嘉靖末年廣東海防》(《軍事歷史研究》2013年第4期)一度誤述為“正值3月份東南季風期,船隻南下無需唱風,得天時之便”,後在《柘林兵變與明代中後期廣東的海防體制》一文中更正為“正值農曆三四月份,東南沿海受東北季風影響,船隻自潮州出海南下,無需唱風,得‘天時’之便”。3[明]張二果、曾起莘︰《(崇禎)東莞縣志》卷3《兵防》,廣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編著﹕《廣東歷代方志集成‧廣州府部(二二)》,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09年,第158頁。4[明]郭子章:《潮中雜記》卷11《國朝平寇考下》,潮州:潮州市地方志辦公室,2003年,第80頁。5[葡]羅理路(R.M.Loureiro):《澳門尋根》,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27頁。6[明]葉權:《賢博編》附《遊嶺南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4頁。7[明]郭棐撰:《粵大記》卷3《海島澄波》,黃國聲、鄧貴忠點校,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58頁。按:“東莞南頭九鋪”,點校本作“東莞南頭、九鋪”,誤。8[明]應檟等修:《蒼梧總督軍門志》,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制中心,1991年,第203-204頁。9[明]郭子章:《潮中雜記》卷11《國朝平寇考下》,潮州:潮州市地方志辦公室,2003年,第80頁。另參見王琳乾、吳坤祥、陳驊輯編點校:《明代倭寇禍潮與潮汕軍民抗倭資料》,潮州: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汕頭市文化局,2003年,第182-183頁。按:此書所錄《國朝平寇考下》中,“東莞南頭九鋪”標點作“東莞、南頭、九鋪”;“自惠陽東洲裏海而出,合擊之”標點作“自惠陽東洲,裏海而出合擊之”,均誤。10 黃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1999》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206頁。按:黃氏所引《粵大記》相關文字的標點多有不同,並且“已而,餘黨復據大艦不解”誤作“而餘黨復據大艦不解”;另外,《粵大記》中有“首賊譚允傳”,似與《明實錄》中所說的“廣東東莞水兵徐永泰”為同一人。
145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知,明朝官軍平定柘林叛兵,實際上大致包括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兩廣總督吳桂芳調動東莞南頭九鋪水兵與副總兵湯克寬、參將門崇文麾下水兵,採用內外合地擊之戰術,使叛兵遭到重創,可能戰事涉及地點較多,史書記載不太明確,但大致不出省城廣州與東莞之間的海面或河道,而以發生在東莞縣城一帶水域的可能性較大;1第二個階段是兩廣總督吳桂芳與總兵俞大猷借助澳門葡兵,將叛兵餘黨全部平定,而其戰事地點,結合其他相關史料可知主要是在東莞三門口一帶。所以,通常說的“三門之役”,實際上只是指明朝軍隊聯合澳門葡兵,在東莞三門口一帶將叛兵餘黨全部平定的戰事。有一些著述由於對相關史料梳理未清,以至於將這兩次戰役混為一談。2關於“三門之役”的具體戰場,黃慶華在其《對明代中葡關係中幾個問題的考察》一文中,論述說“是年10月7日,葡萄牙方面由路易士‧德‧梅羅(LuísdeMelo)和迪奧戈‧佩雷拉指揮的11艘兵船及300名士兵,廣東方面由總兵率領的25艘戰船,集結於叛兵據守的海澳附近之後,很快向叛兵發起進攻,僅30分鐘就結束了戰鬥”。其中所謂的“海澳”,作者特別加注說明:“即虎門附近之三門海。見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計叛兵必伏誅》。”3作者所著《中葡關係史1513-1999》上冊也有大致相同之說法。4《澳門編年史》的說法略有不同,認為“雙方激戰於東莞虎頭門之外之三門海”。5今按,上述兩種說法的共同點是都認為“三門之役”的具體戰場是在“三門海”,只是一說此海在“虎門附近”,一說在“虎頭門之外”。這些說法的依據是甚麼?兩說的提出者均未明言,但筆者推測極有可能是依據隆慶三年(1569)閏六月初九日俞大猷在《書與巡撫熊及二道》中的有關記載:“昔東莞叛兵有大烏船三十隻,白艚船四十隻。猷差人往撫,一一聽命……次日,果送大烏船十隻至虎頭門,猷差兵駕來五羊驛前……次日,果送烏船十一隻至虎頭門,猷差兵駕來五羊驛前。”6這條資料似可說明,東莞叛兵據守的“三門”,的確距離虎門不遠。不過,據俞大猷上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前夕致兩廣總督吳桂芳的《計叛兵必伏誅》書中所言:“哨探人三十晚自彼回,謂各船尚在三門。各徒分財不平,或在山,或在船,不相和合。湯克寬今午到白蜆,眾兵船今夜方到齊,四更決同開去。仗神武,可以畢事矣。不宣。”7此外,當時俞大猷在《與莫吉亭海憲書》也提到了叛兵集結的相關情況:“叛兵尚留九1 葡萄牙學者羅理路依據傳教士檔案史料,認為叛兵進攻澳門受挫後,“退到了‘東莞’鎮打消了攻佔澳門的意圖。東莞‘距廣州有一天的路程’,他們又以東莞為出發點,加緊襲擊這個中國大都市”。參見[葡]羅理路(R.M.Loureiro):《澳門尋根》,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27頁。2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一卷‧明中後期(1494-164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1-132頁。3 黃慶華:《對明代中葡關係中幾個問題的考察》,《故宮博物院院刊》(北京)2005年第6期。按:此文以“三門海”釋“叛兵據守的海澳”,本身也有不妥之處,因為在明清時期的東南沿海一帶,“澳”或作“灣”,亦作“澳口”或“泊口”,實即今天通常據說的“港灣”之義,與稱作“海”(指靠近大陸,比洋小的水域)的地名,在地理概念上是有明顯不同的。4 黃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1999》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208頁。5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一卷‧明中後期(1494-164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2頁。6[明]俞大猷:《洗海近事》卷下《書與巡撫熊及二道》,[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97頁。7[明]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與兩廣東軍門自湖吳公書十九首‧計叛兵必伏誅》,[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0頁。
14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大船不送,見泊三門。軍門必欲猷得此九船,並其首惡數人。今尅三十日晚,出兵至彼攻之。合用米,乞先發五百石備用。恐賊知風遁走,以為長追之糧。又恐兵船由前門進,賊以哨馬及龍頭划,由後門淺水出來驛前攻我。公星夜差人至石壁地方,唯續取橫江船十餘隻,及趙陞哨船、馬賢哨船四五十隻,俱來驛前防之。”1這兩條原始文獻資料,都清楚地記載當時東莞叛兵餘黨集結的具體地點是在“三門”,而不是“三門海”。而在明清時期的相關地方志和輿圖上,東莞虎門附近既有“三門”,又有“三門海”,兩者雖然相距不算過遠,但其實並不在一處。這也就是說,前人所持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具體戰場是在“虎門附近之三門海”或“東莞虎頭門之外之三門海”的說法,均有失準確。二、明清地志與輿圖中所見“三門”與“三門海”的方位“三門”地名,東南沿海常見的地名,通常是因某一海門之中又有兩個島嶼並峙從而形成三個小海門而得名。從明清時期的地方志和相關輿圖來看,當時的珠江口一帶,涉及“三門”地名的地方,至少有以下四處:其一是香山縣西南境的三門山或三門滘。《(道光)新修香山縣志》記載:“三門山,在海中。三山齊斷如門,今皆成田,僅留小河。前半里曰竹洲山,為達邑城要津。”2《(光緒)重修香山縣志》記載更詳:“三門山,在海中(祝《志》),城西南八十五里(《廣東圖說》)。三山齊斷如門,今皆成田,僅留小河。前半里曰竹洲山(《廣東圖說》作竹洲頭山),為達邑城要津(祝《志》)。城西南八十五里,北為三門滘(《廣東圖說》)。”3香山縣西南境的三門山及其北面的三門滘,距離東莞叛兵活動區較遠,當然不會是“三門之役”的戰場。其二是指今珠江口外三門列島之三門島,明萬曆《粵大記》附圖標注為“小三門”,清初陳倫炯《海國聞見錄》附圖標為“三門”,乾隆《澳門紀略》海防屬總圖示有“三洲門”。“三門”即今三門島,“三洲門”很可能也同指此島,因與竹灣頭、橫崗、黑洲島之間海域如三門,故名。4道光《廣東通志》海防圖作“三門山”。5此外,在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廣州石經堂承印出版的《廣東輿地全圖》之《新安縣圖》上,今珠江口外三門列島之三門島也有清楚標注。6在王之春《清朝柔遠記》所附《沿海輿圖》的廣東沿海部分,7在虎門東南方向、新安縣南境之外伶仃島西面也標注有“三門”地名,並繪有三個門的形態,頗具示意性質,但卻沒有1[明]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與莫吉亭海憲書》,[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0頁。2[清]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1《輿地上‧山川》,陳澧等纂﹕《中山文獻(三)》,台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86頁。3[清]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4《輿地上‧山川》,陳澧等纂﹕《中山文獻(五)》,台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98頁。4 崔乃夫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大辭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6621頁。5 魯延召:《明清時期廣東中路海防地理研究》,暨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第176頁。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72頁。7 此圖的虎門一帶地圖部分收錄於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編、毛贊猷編輯:《東莞歷代地圖集》,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2年,第25頁;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23頁。
147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反映出組成三個門的諸島嶼的具體形態。1上述諸圖中所見的“三門”,遠在珠江口外,儘管在“三門之役”發生時仍屬於東莞縣管轄範圍,但已屬於遠離虎門之外洋,自然不會是俞大猷反覆提到的“三門”。其三是虎門東南側的“三門”。此“三門”之地名,又作“三門口”,在多種明清輿圖中均有標注。如在道光《廣東通志‧海防略二》之插圖中,虎門寨城之南,不僅標注有“三門口”,而且還標注有“三門炮台”,“三門口”的兩個島嶼也清晰可見。2此外,繪製於清同治六年(1867)以前的《廣東水師營官兵駐防圖》上,在虎門寨與太平汛之東南雖然未標注“三門”或“三門口”字樣,但清楚地繪出了當地的地理形勢:兩個東西向橫排的小島將所在海口分成三個海門,並分別被稱作東角門、正門口和西角門,相關文字注記中還明確說“東角門水深三丈二尺”、“正門口水深三丈”、“西角門水深三丈”。3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此圖是一字橫排格式,所以虎門寨、太平汛兩地與三門口的相對關係有些失真,尤其是三門口內的水道被完全繪成東西走向。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清《廣東沿海圖》上,“三門口”兩個島的西側均有一個更小的島洲。4而在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廣州石經堂承印出版的《廣東輿地全圖》之《東莞縣圖》上,在虎門東南,太平墟汛與虎門寨的正南,廣濟墟與虎門廳的西面,同樣清楚地標有“三門口”字樣,此海門之南口有一個小島(實際上至少應當有兩個小島才有可能形成“三門”這樣的形勢),門內水道大致呈南北並折向西北走向。5此“三門口”,正是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的“三門”。據成書於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時任東莞知縣仲振履所著的《虎門覽勝》記載:“虎門寨城,明萬曆十六年建,初在武山,以水淺不能灣泊船隻,改建三門內。”6“三門,在寨城南八里。潮汐所出入也,兩岸皆山,形若峽,中瀝復平,列二山,劃為三門。中門近已淤淺,師舟不能行。左為上門,凡艘船之至自新安者,皆出入於此。右為下門,門外為拈洲山。武山在其西門內,有沙坦一頃許,舊寨村民梁壯蘭所私墾也,師舟出入多窒礙。後復搭寮聚匪,滋事不法。1[清]王之春:《清朝柔遠記》卷20《沿海輿圖》,趙春晨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437頁。這個《沿海輿圖》的廣東沿海部分,被有些著作稱為《廣東沿海形勢圖》,其中的虎門一帶地圖部分收錄於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編、毛贊猷編輯:《東莞歷代地圖集》,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2年,第25頁;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23頁。2[清]阮元:《廣東通志》卷124《海防略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10頁。此圖之虎門一帶地圖亦收錄於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編、毛贊猷編輯:《東莞歷代地圖集》,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2年,第24頁;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24頁。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44-45頁。另外,《廣東水師營官兵駐防圖》的珠江口與澳門地區部分又收錄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選編:《澳門歷史地圖精選》,北京:華文出版社,2000年,第84頁;虎門地區部分又收錄於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38頁。4 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編、毛贊猷編輯:《東莞歷代地圖集》,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2年,第43-44頁;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36-37頁。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59頁。6[清]仲振履:《虎門覽勝》卷上《虎門寨城》,夏荃校,廣州:暨南大學館藏漢畫軒抄本。
14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總督蔣以坦入官。今為中營牧馬之所,有營汛。”1可知,雖然“三門”是“在寨城南八里”,但虎門寨以南的水域及其周邊陸地,皆可被視為“三門內”。所以,明清時期所謂的“三門”,狹義是指“三門口”,而廣義上則包括“三門口”以北、虎門寨以南的整個區域,與“三門海”不僅不在一地,而且在地名的內涵方面也有一定的區別。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在推測繪於雍正十一年(1733)至乾隆三年(1738)間的《廣東各府輿圖》與《廣東各府輿圖並說》中的《廣州府圖》上,2在虎門寨之西南、小橫當正南、大橫當與三洲山東南東北方向,均標注有“三門”字樣,其中後一種《廣州府圖》上還繪有島嶼的形態。這兩幅地圖中所標注的“三門”位置,大致是在今虎門西南面的洋面之中,有明顯失實之處。但持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具體戰場是在“東莞虎頭門之外之三門海”的說法,極有可能是受這兩地圖的影響。至於“三門海”,在明清輿圖中也多有標注,但明顯與“三門”不在一個地方。如在推測繪於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以後的《廣東廣州府輿圖》之《東莞縣圖》上,在虎門寨之西北,大虎頭山和小虎頭山的正北方向的海域,標繪有“三門海”字樣。3論其位置,大致相當於後來人們習稱的獅子洋。此外,在推測繪成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至雍正七年(1729)之間的《廣州府圖說》上,在虎門以北海域也標注有“三門海”。4此兩圖中“三門海”之得名,似與大、小虎頭山與東西兩岸形成的三門形勢有一定的關係,但與虎門東南之“三門”或“三門口”明顯不在一地。雖然此“三門海”可能為柘林叛兵一度活動過的海域,但不會是遭受重創後的叛兵餘黨聚居之地,也不會是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中的“三門”。持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具體戰場是在“虎門附近之三門海”者,顯然是將虎門東南的“三門”與虎門北側的“三門海”混為一談,其結論顯然是靠不住的。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虎門東南的海域也有被稱為“三門海”的海域。如在《廣東廣州府輿圖》之《新安縣圖》上,新安縣城西北、合蘭洲以北海域,就標有“三門海”字樣。5另據《(嘉靖)廣東通志》記載:東莞縣“又南八十里有合蘭洲”;“又西南二百里曰合連海(在缺口巡司之南,水道東南通大洋,連深澳、桑洲、零丁諸山而匯於此。又南有海南柵,有民居)”;“又西南六十里曰三門海(海上有三洲,潮來自東南,至此三分,過此復合連,至于三門海焉)”。6所述相關地名、相對方位和里數有些混亂,綜合起來判斷,其中所謂的“合蘭”當為“合連”之誤,“合蘭洲”原當作“合連”,係“海上有三洲”之“三洲”的合稱,7其北面即“合連海”(前引《廣東輿地全圖》之《東莞縣圖》中在三門口內標出了“合瀾海”,位置1[清]仲振履:《虎門覽勝》卷上《三門》,夏荃校,廣州:暨南大學館藏漢畫軒抄本。2 兩種《廣州府圖》分別收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36、37頁。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6頁。此圖亦收錄於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8頁。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21頁。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著:《廣州歷史地圖精粹》,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第16頁。6[明]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13《輿地一‧山川上》,廣州:廣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1997年,第295頁。按:“至于三門海焉”之“于”,原書刻作“千”,誤,徑改。7 此“海上有三洲”之“三洲”,當即推測繪於雍正十一年(1733)至乾隆三年(1738)間的《廣東各府輿圖》與《廣東各府輿圖並說》中的《廣州府圖》上之“三洲山”。
149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或不確);而所謂的“三門海”,則又當在“合連海”、“海南柵”之北,論其位置,明顯是指前述“三門”或“三門口”以內的海面。“海南柵”之“海南”,似即因位於“三門海”之南而得名。不過,或許此海海面不是十分寬闊,在珠江三角洲河口一帶屬於通常人們所說的“細海”之類,所以海名不彰,往往為“三門”或“三門口”地名所涵蓋,以至於在大多數輿圖中不見標繪,1或者即使有標繪,相對位置也往往出現錯誤。此“三門海”的確是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中的戰場所在,但相關中文古籍史料往往只記述為“三門”。這大概主要是因為其海域範圍不廣,而“三門”之形勢卻十分顯明,所以“三門”地名在當時比“三門海”更為響亮。三、耶穌會檔案史料所見“三門之役”具體戰場的地理形勢筆者斷定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三門之役”具體戰場是在虎門東南之“三門”(又稱“三門口”)而非虎門北面之“三門海”,除了俞大猷所記確實是“三門”而不是“三門海”這樣的直接證據以外,還可以從耶穌會檔案史料中找到有力的佐證。據成書於1565年(“三門之役”之次年)的《若昂‧埃斯巴爾關於至高至強之塞巴斯蒂昂國王派往中國的使節團的評述》(以下簡稱《評述》)的第15章記述,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協助明軍平叛的澳門葡軍,兵分兩路向叛兵集結地進發,其中迪奧戈‧佩雷拉(DiogoPereira)的船隊最先接近叛兵集結地,他派出的探子根據漁民提供的情況匯報說叛兵“共有九艘船,其中五艘在海上,四艘在陸地”。迪奧戈‧佩雷拉原想立頭功,但隨船同行的中國官員以潮向不便為由,建議不要立刻攻打叛兵。“快到拂曉時,迪奧戈‧佩雷拉發覺那位中國官員並沒有照原先自己所說的在該地點後碇泊,而是繼續從該地點向前航行,多走遠了一里瓜……他就派了一些中國人登岸去,到該島的另一邊岸上,從那裏監視海面,看看是否看到路易士‧德‧梅洛的船隊”;於此同時,路易士‧德‧梅洛(LuísdeMelo)的船隊“凌晨開到了那島嶼[附近],就在那裏,如前所述,它進入了迪奧戈‧佩雷拉的艦隊的分隊(frotadaarmada)的視線。由於潮順風順,沒多久就開到了通往賊兵灣口的航道上,總兵看到已經逼近了,就帶領自己的艦隊停有稍後處,只有葡萄牙人的船隊仍然往前衝……這些船隻離開航道,開始駛進灣口時,賊兵們看見了。由於船上人人手持武器與火槍,他們就只消各就各位進入戰鬥崗位就行了,隨着船越來越接近,炮手們就將炮口瞄準,只待指揮艦發出‘聖雅各’口令,而指揮艦正在前進,進入了石彈炮射程之內。但是灣口是十分崎嶇的,路易士‧德‧梅洛的帆船碰到了[海底];若熱‧里貝羅‧馬諾的那艘稍後開過來的帆船則越過了它,開到前頭去了……淹死在海中或死於刀劍或長矛之下中國人超過五百人,其餘登岸落荒而逃。這次勝利是在1564年10月7日禮拜六取得的”。2上引羅馬耶穌會檔案史料的中文譯本,提供了“三門之役”的諸多細節,為中文史料所不及。1 如在繪製於清同治六年(1867)以前的《廣東水師營官兵駐防圖》上,在沙角炮台所在的島嶼(實即“海南柵”或“海南柵山”)東南廣闊的海面上清晰地注有“合連海面”四字,但此島嶼西北的“三門”被細緻地標注為東角門、正門口和西角門,但三門內的海面卻未見標注“三門海”字樣。2[葡]羅理路(R.M.Loureiro):《澳門尋根》附錄《文獻匯編》,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119-121頁。
15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其一,上面所引《評述》中多次提到的“那島嶼”,很明顯是指海南柵所在的島亦即海南柵山,此島嶼為登岸的叛兵主要屯集之地;至於叛兵餘黨船隊集結的地方,的確不是寬闊的海面上,而是“那島嶼”的內側的“灣口”。至於其中“灣口是十分崎嶇的”一句,史料的整理者相關注釋是“Aparcelada:到處是礁石和淺灘”,1與中文史料和輿圖中所記載或描繪“三門口”內河道的地理形勢完全吻合。由於三門口內的港灣環境複雜,“十分崎嶇”,加之如俞大猷曾經提到並有諸多明清輿圖資料相佐證的那樣,三門口以及灣內水道淤積情況比較嚴重,水深有限,所以是很容易造成船隻擱淺的。《評述》中所述“路易士‧德‧梅洛的帆船碰到了[海底]”的情況,顯然事出有因。其二,引文中也提到了一個細節,說路易士‧德‧梅洛的船隊“由於潮順風順,沒有多久就開到了通往賊兵灣口的航道上,總兵看到已經逼近了,就帶領自己的艦隊停有稍後處”。當時負責“三門之役”總體軍事佈置的兩廣總兵俞大猷,深諳用兵之道,他讓明葡聯軍採用這種縱向攻擊陣型安排,顯然也是為了適應三門口內、水面相對狹窄的港灣戰場,因為如果是在廣闊的海面上,為了防止敵人逃竄,必須採用合圍戰術。無獨有偶,隆慶三年(1569)五月,福建、廣東兩省水師在潮州會剿曾一本海盜集團時,俞大猷也做過這類戰術安排:“賊在大洋,則堂堂正正,齊一進攻。賊在港次,遇單日,則福船先衝為正,廣船繼衝為奇;遇雙日,則廣船先衝為正,福船繼衝為奇。”2其三,引文中還提到,延誤了戰機的迪奧戈‧佩雷拉的艦隊,“使勁划槳,逆着潮水,還是進入了灣口,他們發現了這處地點,而且看到原先離開時在那裏的賊兵船隻,但看到船隻的數目時大感詫異,因為此時有四十艘船隻,而上次看見時只有九艘”。3這“四十艘船隻”,當即“三門之役”數年後即隆慶三年(1569)閏六月初九日俞大猷在《書與巡撫熊及二道》中提到的“白艚船四十隻”,俞大猷在書中稱“昔東莞叛兵有大烏船三十隻,白艚船四十隻。猷差人往撫,一一聽命”。4明顯是誇大其詞,因為在同書的後文中俞大猷還提到,叛兵頭目在其威逼利誘下先後兩次送出大烏船21隻交到虎頭門以後,苦訴說“我今只存烏船九隻,不散者不滿千人。願官府給牌,許我往潮,販鹽買賣”,並沒有交待“白艚船四十隻”的存留問題。由此可知,俞大猷固然老於謀算,但叛兵頭目也留了一手。無論如何,澳門葡軍頭領迪奧戈‧佩雷拉與廣東總兵俞大猷在“三門之役”戰後才在港灣內發現了大量白艚船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叛兵餘黨不是集結在易於被明軍發現的虎門以北或以南的海面上,而是隱藏於虎門東南之三門口內的港灣裏。如果說叛兵餘黨是集結於虎門北面的“三門海”(即獅子洋)或者三門口外的海面上,斷然是不會出現這種尷尬情況的。此外,前引俞大猷上兩廣總督吳桂芳的《計叛兵必伏誅》書中提到,據哨探報告說,叛兵餘黨“各船尚在三門。各徒分財不平,或在山,或在船,不相和合”。這裏的“三門”顯然是包括水面和陸地在內的一個地區,自然不能以虎門北面或南面的“三門海”當1[葡]羅理路(R.M.Loureiro):《澳門尋根》附錄《文獻匯編》,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128頁,注53。2[明]俞大猷:《洗海近事》卷下《答總督軍門劉揭帖》,[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85頁。3[葡]羅理路(R.M.Loureiro):《澳門尋根》附錄《文獻匯編》,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122頁。4[明]俞大猷:《冼海近事》卷下《書與巡撫熊及二道》,[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2007年,第897頁。
151嘉靖四十三年“三門之役”之具體戰場考實之。在清《廣東沿海圖》、《廣東水師營官兵駐防圖》等諸多輿圖上,“三門口”內港灣之水道兩側多為島嶼型山地,正與《計叛兵必伏誅》所述叛兵餘黨盤踞地區的地理形勢相合。總之,上述論證已充分揭示,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明軍與澳門葡軍聯合平定東莞叛兵餘黨之“三門之役”的具體戰場,是在虎門東南的三門口內的港灣裏,“虎門附近之三門海”或“東莞虎頭門之外之三門海”之類說法均失之籠統,也沒有反映出具體戰場的地理形勢特點。四、柘林叛兵退守三門口一帶的原因柘林叛兵退守三門口一帶,是有其特殊的原因,主要是為了就近依託自己的根據地。據前引《明實錄》,柘林叛兵“數入外洋,與東莞鹽徒及海南柵諸寇合,進逼省城”。其中的“海南柵”,是明代東莞縣地名,為一海島村落,隸屬於縣西南第七都。1《(崇禎)東莞縣志》之《東莞縣圖》、《(康熙)東莞縣志》卷首之《缺口司圖》,在“缺口司”之東南的對海島嶼上均清晰地標注有“海南柵”地名。2三門口東側的海南柵所在的島,在《(道光)廣東通志‧海防略二》的插圖上,則標注為“海南柵山”。3據清人仲振履《虎門覽勝》記載:“廣濟墟,在三門內。嘉慶十五年,總督百(按︰即百齡)移缺口司署於此。山之南,為海南柵諸村。寧洲村小徑紆折,可通沙角炮台。總督百受張保降,由是徑至沙角,多使君子,藤本蔓生,花有紅、白二色,實如梔子。”4根據此條史料可知,明代就已設置的缺口巡檢司,其司署的位址清代曾經發生過變化,而“海南柵”則是在“三門內”的廣濟墟之南,屬於三門口東南側的一個島嶼。海南柵也是明時東莞鹽場的重要產鹽區之一。當時東莞縣鹽場鹽課司的組織結構是場下設柵。據清人陳伯陶《東莞鹽法志》引《兩廣鹽法志》,明洪武二年廣東提舉司領十二場,其中東莞縣境有靖康、歸德、東莞、黃田四場,後來黃田併入東莞場。5各場所管柵數不一,而海南柵即東莞場八柵之一柵。6俞大猷在《又與劉凝齋書》中,曾經總結過東南沿海一帶明軍海防船隻的類型與水兵來源:“海上戰船,在山東不得知。在南直隸,則有沙船。駕船之兵,則江北等處鹽徒也。此方江海相交,淺沙甚多。沙船不甚大而底平,故南直隸多用之。在浙江,則有蒼山船。駕船之兵,則台州等處之漁民也。此船大者可載七八百石,小者可載三四百石,故浙江多用之。在廣東,則有東莞之烏尾,可載三四千石。新會之橫江,可載七八百、一二千石。駕船之兵,則二縣之商徒,名曰1[明]張二果、曾起莘﹕《(崇禎)東莞縣志》卷1《地輿志》,廣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編著﹕《廣東歷代方志集成‧廣州府部(二二)》,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09年,第64頁。2 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編、毛贊猷編輯:《東莞歷代地圖集》,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2年,第8、13頁;毛贊猷、李炳球編著:《東莞歷代地圖選》,東莞:東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2006年,第6、13頁。3 《(道光)廣東通志》卷124《海防略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10頁。4[清]仲振履:《虎門覽勝》卷上《廣濟墟》,夏荃校,廣州:暨南大學館藏漢畫軒抄本。5 黃國信、鍾長永主編:《珠江三角洲鹽業史料匯編──鹽業、城市與地方社會發展》導論二《東莞鹽法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7頁。6 周琍:《清代廣東鹽業與地方社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27頁。按:東莞場八柵,分別是南頭、辛甲、海北上、海北下、海南、港頭、市心、疊福半柵,實為七柵半,周文誤作“八柵半”;另外,海北上、海北下兩柵,可能在《(康熙)東莞縣志‧缺口司圖》中的“北柵”一帶。
15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後生者也,故廣東多用之。在福建,則有白艚船。駕船之兵,則福清縣之鹽民、漳泉之商民也。此船大者可載二三千石,中者可載七八百、一千石,下者可載五六百石,故福建多用之。”1其中提到當時廣東東莞和新會的水兵多為“二縣之商徒”。其實,如果結合前引俞大猷《書與巡撫熊及二道》書中所引東莞叛兵表示“願官府給牌,許我往潮,販鹽買賣”可知,其主要成份當是“販鹽”的“商徒”,也就是《明實錄》中提到的“東莞鹽徒”,2其中大概有不少是海南柵的鹽徒。當時廣東海防水兵實行募兵制,即僱募民兵民船,並採用“隨糧帶徵法”來解決軍糧供應問題。3東莞鹽徒被徵為兵則為水兵,未被徵兵者則仍為鹽徒,鋌而走險者則為“諸寇”,籍貫是相同的,身份也會不斷轉化。這也正是柘林叛兵到達原拓籍東莞地面後很快就“與東莞鹽徒及海南柵諸寇合”的主要原因。陳賢波已經注意到了柘林叛兵在珠江三角洲與“海南柵寇盜”的合流,4但由於考察的重點放在了“柘林兵變”而不是“三門之役”,所以沒有將“海南柵”與叛兵最後被平定的地方聯繫起來。結合相關史料不難斷定,柘林叛兵在受到官軍重創以後,退守於東莞三門一帶,其實正是為了依託“海南柵諸寇”原來盤踞的老巢即三門口內港灣和海南柵山,以便能夠負隅頑抗,或爭取較為有力的歸順條件。只不過由於叛兵餘黨原來的派系比較複雜,加之“各徒分財不平”,所以“或在山,或在船,不相和合”,加之又受到明軍、澳門葡軍的聯合攻擊,導致了最後的覆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據前引俞大猷在《與莫吉亭海憲書》,“叛兵尚留九船不送,見泊三門”,他擔心如果準備不足,倉促出擊,可能會造成“賊知風遁走”,或者“兵船由前門進,賊以哨馬及龍頭劃,由後門淺水出來驛前攻我”,所以建議“星夜差人至石壁地方,唯續取橫江船十餘隻,及趙陞哨船、馬賢哨船四五十隻,俱來驛前攻之”。這裏提到的“前門”和“後門”,顯然分別是指三門口和三門內水道的北口。有研究者分析認為,當時叛兵餘黨的規模仍相當可觀,共有大烏船30隻、白艚船40隻,俞大猷先後“差人往撫”,誘使叛兵將21隻大烏船“送還官府”,並答應其提出的“願官府給牌,許我往潮州販鹽買賣”的要求,繼而俞大猷趁叛兵後剩餘船隻在岸停泊之機,出其不意,“以其送回二十一隻船載兵往擊”。5這樣的分析是相當細緻的,不過,如果結合俞大猷《與莫吉亭海憲書》中的資料便可進一步知道,當時叛兵主要集結於三門口一帶,明軍攻擊策略則是集中各路兵力,堵住叛兵逃路南北逃路,一舉將叛兵餘黨殲滅在三門口內的港灣(水道)裏面。由此可知,柘林叛兵失利之後,選擇退守三門口一帶負固頑抗,容易被敵軍圍困,在軍事上是一個大的失誤。而老於謀略的俞大猷正是抓住了柘林叛兵的這個失誤,巧妙地利用地理形勢從容佈置,指揮明葡聯軍順利取得了“三門之役”的完勝。[責任編輯 陳超敏]1[明]俞大猷:《正氣堂續集》卷1《又與劉凝齋書》,[明]俞大猷撰:《正氣堂全集》,廖淵泉、張吉昌整理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36頁。2 據當時香山人黃佐的說法,烏艚船子弟兵“俗呼‘莽仔’,其商販頗類淮海鹽徒”。參見[明]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66《外志三‧海寇》,廣州﹕廣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1997年,第1784頁。3 陳賢波:《柘林兵變與明代中後期廣東的海防體制》,《國家航海》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頁。4 陳賢波:《柘林兵變與明代中後期廣東的海防體制》,《國家航海》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頁。5 陳賢波:《柘林兵變與明代中後期廣東的海防體制》,《國家航海》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頁。
153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摘 要]本文立足於相關文獻及研究成果,指出概論式研究(中葡關係角度、文化傳播角度和全球化角度)及專題式研究(文本解讀角度、制度實踐角度和法律文化角度)的範式及得失,據此提議建構一種全球史觀的澳門法制史,並初步擬訂其研究框架,包括澳門地位及主權歸宿、立法進程及相關文本、司法制度及相關實踐、社會發展與法律文化、法政人物及其思想等層面,以及與此相應的研究方法,期望推動該領域的長遠發展。[關鍵詞]澳門法制史學 概論式研究 專題式研究 研究框架澳門(Macao,Macau)自古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屬廣東香山管轄的海濱漁村。嘉靖三十二年(1553),東航拓殖的葡萄牙人獲允入居澳門並在此貿易。隨着華洋人口的增長與中外貿易的勃興,澳門以其天時地利而獲東西方共同矚目,在早期世界貿易體系中充任中外國際貿易的中轉港,至鴉片戰爭以後逐步蛻變為號稱“東方蒙地卡羅”的國際性賭城,回歸中國後則轉化成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與“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作為澳門學重要組成部分的澳門法制史學,以澳門歷史上的法律制度與實踐,以及由此凝結而成的法律文化為基本研究對象。它既是澳門歷史發展過程中極為重要而特殊的有機內容,亦是認識澳門社會狀況及其演進軌迹的一扇視窗,必須融貫如歷史學、政治學、文化社會學乃至宗教學、人口學、人類學等多門學科,更加全面而理性地考察其制度變遷及社會實踐,使之成為澳門法律發展與建設的歷史參照,其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不容忽視。就目前筆者之所見,中外學界關於澳門史的文獻資料與研究成果相當豐富,唯獨複合型的澳門法制史領域相對薄弱。橫貫歷史、法律與文化諸領域的澳門法制史研究,既有必要繼續展開宏觀研究,從整體方面把握澳門法制史的整體架構、基本形態及其變遷規律;也更需要深入微觀研究,從細節入手探究澳門法制史上不同階段各種問題之面目、性質與內涵。由此出發,我們需要對上述初步展開的基本問題重新梳理和繼續深入研究。雖然這一研究殊非易事,它所橫貫學科之多,涉及問題之雜,跨越時空之廣,比預想的要艱難而複雜得多,的確任重而道遠。即便如此,中外學界的不斷拓展,足以證明這一領域仍有深挖掘、廣開拓的餘地。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何志輝作者簡介︰何志輝,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澳門科技大學)、文化交涉學博士(日本關西大學)。‧澳門學‧
15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一、相關文獻概覽澳門法制史有着自身的發展軌迹和特點,它既不同於中國法制史,更不同於葡萄牙法制史。圍繞該領域所作的任何研究,需要意識並正視此點。至於該領域所涉及的相關文獻及研究,中外皆有較為豐富的蘊藏。茲分別略述之。明清澳門法制是澳門法制史研究的重要內容。明清時代中國政府對澳門全權行使主權,相關治理措施(多涉及立法與司法制度)及實踐見諸各類史書、方志與其他檔案文獻。但在卷帙浩繁的史料文獻中,這些內容的記載分佈極為零散,除有諭旨、題奏、官衙往來文書等漢文及滿文原始檔案外,還見諸正史雜史類、地理方志類、奏議公牘類、類書筆記類、文集詩鈔類。1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成果,則是18世紀50年代刊行的《澳門記略》。2然而,就總體而言,明清時代澳門文獻少有法政專題,尤其在涉及葡國法律與澳葡內部自治制度時,體察難免浮光掠影,記載多屬片言隻語,往往帶有志異和獵奇的文化誤讀性質。“澳門主權問題”成為近代澳門史(涉及法制史)研究的聚焦對象。自光緒十三年(1887)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宣統元年(1909)進行澳門勘界交涉以來,“澳門主權問題”逐漸納入中國學者的視野,相關文獻之搜集整理亦隨之展開。1909-1979年間,張天澤、周景濂、張維華、梁嘉彬、朱杰勤等學者耕耘此地,或出版相關著述,3或發表相關論文,側重闡述葡人居留澳門與殖民管治的歷史真相,申明中國政府對澳門擁有主權的政治立場,激憤的民族主義情感洋溢於字裏行間。澳門法制史研究真正獲得發展機遇,是在1979年中葡建交之後。1987年中葡簽訂《中葡聯合聲明》,更一度掀起引人矚目的“澳門熱”。至1999年澳門回歸前夕,“澳門學”在出版界迎來前所未有的豐收時節,涉及澳門法制史的相關成果也陸續出現:不僅中國內地的各類期刊刊載相關論文,澳門也有《文化雜誌》、《澳門研究》、《行政》、《澳門法律學刊》、《澳門歷史研究》及其他出版物或各類學術研討文集發表相關論文。老中青三代學者如黃文寬、黃啓臣、鄧開頌、王昭明、韋慶遠、費成康、金國平、吳志良、湯開建、黃慶華、呂一燃、譚志強、柳華文、劉迎勝等人,皆有相關論文或著述問世。至於相關題材的學位論文,在1990年以前,僅有張1 明清時期關於澳門的中文文獻蔚為壯觀,對澳門環境、對外貿易、城市經濟、人口發展、葡人活動,以及明清政府設置守澳官、澳門同知、澳門縣丞等官員管理澳門的政策和措施都有文獻記載。詳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2 《澳門記略》為印光任、張汝霖合著。兩名作者均為雍乾年間的地方長官,先後於乾隆九年(1744)和乾隆十三年(1748)出任澳門海防軍民同知,乾隆十六年(1751)合作完成此書。該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地介紹澳門的著作,也是研究澳門歷史、地理、風物、文化的重要古籍。該書已知中文版本有12種之多,現存的有乾隆原刊本、嘉慶重刊本、光緒再刊本、1963年台灣重刊本、1988年《嶺南叢書》點校本和1992年《澳門記略校注》本等,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亦被譯成日、法、英、葡等文。參見[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1988年。該書在1992年由澳門文化司推出繁體版,增補其他版本序跋、作者傳記資料等內容。關於該書作者、版本、內容和特色之相關介紹,參見章文欽:《澳門歷史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271-310頁。3 期間具有影響的代表作,主要是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Sino-PortugueseTradefrom1514-1644,ASynthesisofPortugueseandChineseSources),姚楠、錢江譯,香港︰中華書局,1934年;周景濂︰《中葡外交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
155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天澤、林子升、霍啓昌等學者以澳門史為博士論文題材;1990-1999年間,相關領域主要有譚志強、吳志良、費成康、許昌等學者的博士論文,呈現出從無到有、從有到多、從多到深、從深到廣的發展態勢。澳門回歸中國後,“澳門熱”雖已退潮,澳門史研究仍有一定的陣營,涉及澳門法制史及相關問題者逐漸增多,不少新秀加盟並嶄露頭角,立場更趨理性,視野更為開闊,成果也更為多樣化。1至於研究內容,宏觀方面深入考訂澳門主權問題始末、梳理中葡關係與澳門政治;微觀方面則將觸角伸至明清澳門官制、政事、司法諸領域,為今後進一步深化研究澳門法制史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涉及澳門法制史的外文文獻及研究中,因長期受“歐洲中心論”的支配性影響,西方(尤其是葡萄牙)早期至近代的研究者往往將澳門史視為葡萄牙海外殖民史的註腳,澳門法制史則被視為葡萄牙法制之海外延伸適用的歷程。在16世紀西方涉及澳門的文獻中,地處中國東南沿海的澳門不過是葡萄牙人在遠東殖民拓展的生活場所、貿易重鎮與軍事基地。17世紀西方所存澳門史料,多受歐洲“中國熱”之影響,數量增長,記載更詳。此階段西方所存澳門史料,多附著於各類遊記、信札等載體。19世紀前期,西方(尤其是葡國)澳門史研究逐漸圍繞所謂“主權論據”而展開,成為後世澳門史研究的主線和焦點。2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因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署,澳門地位雖定為葡人“永居管理”,唯劃界問題懸而未決,西方尤其是葡國的澳門史研究再度興起。至20世紀初,西方澳門史研究已淡化所謂“主權論據”的問題意識,但仍充斥着強烈的殖民主義氣息。1930-1980年間,隨着西方殖民主義的盛極而衰,尤其是“二戰”之後全球範圍的民族解放與非殖民化運動蓬勃興起,西方尤其是葡國又有大量澳門史研究成果。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西方學界再度關注澳門史,所謂“歐洲中心論”及殖民主義立場有所收斂。除涉及澳門史通論研究外,西方(尤其是葡國)也有少數學者涉足澳門法制史方面的研究。3這些著作側重葡文檔案史料,與中文檔案文獻適成互補,對推進澳門法制史學大有裨益。1 僅以近十年(2004-2014)著述為例,相關成果就有何超明﹕《澳門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劉景蓮︰《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1553-1848)》,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劉海鷗︰《澳門法律史綱要──澳門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王巨新、王欣︰《明清澳門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等等。筆者自2008年以來從事澳門法制史研究,亦有專著如《澳門法制史研究》,澳門﹕21世紀科技研究中心,2008年;《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澳門︰澳門學者同盟,2009年;《從殖民憲制到高度自治──澳門二百年來憲制演進述評》,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09年;《近代澳門司法:制度與實踐》,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治理與秩序: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華洋共處與法律多元:文化視角下的澳門法變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澳門法制史新編》,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等等。2 吳志良:《〈關於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備忘錄〉──葡萄牙尋找澳門主權論據的過程》,《近代史研究》(北京)1996年第2期。3 被譯介的相關作品,主要有[葡]葉士朋(AntónioManuelHespanha):《澳門法制史概論》,周艶平、張永春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黃顯輝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
15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二、概論式研究舉要:路徑、範疇及特點在上述相關文獻及研究中,關於澳門法制史亦有若干矚目成果。澳門回歸前,該領域僅有少數學者問津;澳門回歸後,該領域逐漸獲得學界重視。就研究路徑及範疇而言,概論式研究成果相對較多。學界所見關於澳門法制史的概論式研究,主要包括三種路徑:第一種是從中葡關係角度切入,兼涉與之相應的澳門政治發展與法制建設歷程;第二種是從文化傳播角度切入,側重描述葡萄牙法律在澳門的延伸適用及影響;第三種是從全球史觀角度切入,注重澳門法制置於全球化歷史進程的特殊背景。茲以出版時間為序,擇取部分作品略作說明。(一)從中葡關係角度切入澳門學者譚志強的《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1從中葡關係與國際公法理論的視角重新審視澳門政治史。該書共七章,依次為:葡萄牙人的來華與澳門港的建立(1513-1557)、明末至清末鴉片戰爭(1553-1849)前後的澳門、《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與清末中葡澳門劃界交涉(1887-1910)、中華民國在大陸時代的澳門(1911-1949)、中共建政到中(共)葡澳門前途問題談判以前的澳門(1949-1986)、“中(共)葡澳門前途問題談判、《澳門協議》與澳門基本法(1987-1993)”、結論。該書廣泛徵引中、葡、英文資料,研究澳門主權問題和中葡關係的宏觀演進,注重社會科學層面的澳門歷史分析,尤其是國際公法層面的澳門主權歸屬分析,以及中國長期沒有在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政治分析,觀點頗多新意。葡國學者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長期從事葡萄牙法律史、國際公法及國際關係理論方面的教學工作,在葡萄牙法律史及中葡關係領域著述頗多。其已有中譯並出版的著作《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2對近代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推本溯源,是理解近代澳門法制轉型的重要線索。該書共十八章,詳述1841-1854年間的中葡交涉諸事,如蓮峰廟會議、對華談判政策與展開接觸、澳門議事亭九請、葡使廣州談判及其失敗、葡英關於澳門主權之爭、亞馬留執政澳門及其遇刺事件,等等。拾遺補闕,探疑索隱,資料披露之多,互相印證之細,在同類研究中鮮有比肩之作。澳門學者吳志良的《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3從中葡關係與政治學理論角度考察澳門政治制度發展史,兼涉公法層面。該書共七章,依次為:導論、中葡交叉航行葡人據居澳門、澳門葡人內部自治時期、議事會權力衰落時期、葡萄牙殖民管治時期、實現地區自治進入過渡時期、結語。該書廣泛徵引中、葡、英文資料,尤其是大量的葡文檔案史料,將其貫穿於政治發展理論分析之中,立論嚴謹,論證翔實,廣徵博引,深入淺出,尤以內部視角對澳門政治發展分期提出“七階段論”與“雙重效忠”、“另類番坊”及“共處分治”等觀點,可堪關注,對澳門法制史研究極具參考意義。中國內地學者黃慶華的《中葡關係史》,4旨在全面考察中葡關係的發展史,同樣涉及澳門政治發展史。該書共三卷、八章,依次為:明代對外政策概述、葡萄牙海外擴張緣起、天朝體制1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1994年。2[葡]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金國平譯,澳門: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3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4 黃慶華:《中葡關係史》,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
157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與中葡關係、明朝末年的中葡關係(1573-1644)、清代中葡關係(1644-1840)、清季中葡關係(1840-1911)、民國時期的中葡關係(1912-1949)、從新中國成立到澳門回歸(1949-1999)。該書廣泛利用中、葡、法、英及其他語種文獻,經由梳理澳門史而放大中葡關係,並通過大量史料論證若干歷史疑案,是迄今所見中國學者獨立撰寫的篇幅最長、內容最豐、取材最廣的澳門史著作,其間涉及法制史及相關問題值得參考。澳門學者黎曉平與筆者合著的《澳門法制史研究──明清時期的澳門法制與政治》,1是第二部冠名澳門法制史的概論著作。該書共八章,內容依次為:明代澳門法制、清前期澳門法制、鴉片戰爭與澳門政治、中葡《通商互換條約》始末、同光年間中葡訂約交涉、《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始末、《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內容、清末澳門主權交涉。該書同樣以中葡關係史為線索,但對明清時期澳門政治制度及法制建設有較多的關注,對於近代中葡談判史亦從國際法視角進行展開。(二)從文化傳播角度切入葡國學者葉士朋(AntónioManuelHespanha)的《澳門法制史概論》(PanoramadaHistóriaInstitucionaleJurídicadeMacau),2是其執教於澳門大學法學院期間所撰的葡文講義,於1996年出版中譯本。該書共四章,內容依次為:緒論、葡萄牙帝國、海上帝國的政治行政結構、法律與正義。附錄略去未譯。該書篇幅短小,對葡萄牙歷史上從海外擴張到20世紀初的海外法制體系,以及澳門立法、司法組織結構與特點進行了系統性的介紹,指出葡萄牙海外法制的特點是多軌制,即承認殖民地當地的特殊法制及多種體制並存;並從法學、政治學、人類學等理論出發,以葡萄牙當時的具體國情和各殖民地的實際需要為根據,對此論點進行闡述和論證,尤其是詳細介紹這一多軌制的特點在當時澳門立法與司法組織方面的體現。該書是最早冠以“澳門法制史”之名的著作,然而,作者談論的是葡萄牙帝國時期海外屬地的法律特性、政治行政結構以及帝國擴張時期的政治法律人類學,這與我們通常理解的“澳門法制史”相去甚遠。中國內地學者劉海鷗的《澳門法律史綱要──澳門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3是中國內地首次出版的澳門法制史通論著作。該書共七章,依次為:葡人定居前後澳門行政及法律沿革、葡萄牙法律傳統及殖民政策、葡萄牙法對澳門的初步影響、澳門葡萄牙法律體系的初步確立、葡萄牙法律傳統對澳門的全面影響、回歸後澳門法律的發展、澳門法律未來的發展趨勢。該書梳理葡萄牙法在澳門的移植與變遷,側重比較法與法律文化理論的運用,脈絡清晰。唯與前述研究成果相比,其所引文獻史料較單薄,相關問題尚未展開。(三)從全球史觀角度切入澳門學者婁勝華等人的合著《自治與他治:澳門的行政、司法與社團(1553-1999)》,4五章依次為:緒論、“澳門治理變遷主線:自治、分治與他治”、“行政:複合、多元與衝1 黎曉平、何志輝:《澳門法制史研究──明清時期的澳門法制與政治》,澳門:21世紀科技研究中心,2008年。2[葡]葉士朋(AntónioManuelHespanha):《澳門法制史概論》,周艶平、張永春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3 劉海鷗:《澳門法律史綱要──澳門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4 婁勝華、潘冠瑾、趙琳琳:《自治與他治:澳門的行政、司法與社團(1553-199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15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突”、“司法:糾纏、混合與互動”、“社團:庇護、自治與參與”、結語。該書引入全球史觀的“文明互動區”理論視角及方法,觀察為過往澳門治理史研究者所忽略或遮蔽的、發生在澳門微型互動區內的、中西治理文明之間接觸與衝突的生動歷史細節,具體分析不同治理文明因互動而生成的一系列獨特的制度安排與治理技術成果及其影響因素,進而從紛繁複雜的歷史現象中,梳理出澳門社會治理發展的新線索,提示澳門獨具的治理文明互動的本質特徵,藉以重構澳門社會治理史的解釋體系。筆者的《治理與秩序: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1553-1999)》(2013年),1五章依次為:作為研究對象的澳門法制史、“共處分治:早期澳門的治理與秩序”、“殖民管治:近代澳門的治理與秩序”、“地區自治:現代澳門的治理與秩序”、“結語:兩種文化對壘下的治理與秩序”。該書同樣立足於全球史觀,宏觀考察16-20世紀澳門法律發展的社會與文化背景,分析這個華洋共處的獨特社會在全球化進程中,究竟在怎樣的歷史環境中呈現出怎樣的治理形態和法政文明,藉此重新梳理從早期共處分治的狀況發展到近代殖民管治、再到過渡期及本地化、最終走向“一國兩制”法治狀態的進程,以便更為深入而宏觀地辨析深嵌在全球化進程中的中葡關係史上的“澳門問題”的源流及其相應的法律發展。綜上可見,三種路徑各有得失:第一種路徑之得在於為法制史提供了堅實的政治史背景,有助於真正釐清法律制度的演變原因及軌迹,之失則在法律制度的主體性被淡化;第二種路徑之得在於揭示出近代以來澳門法制轉型的文化根源,之失則在忽略澳門法制在相當程度上的相對獨立性;第三種路徑之得在於闡釋了澳門法制發展的全球化背景以及澳門法制自身的全球化特徵,之失在於此種史觀的運用尚嫌生澀和牽强。三、專題式研究舉要:路徑、範疇及特點學界所見關於澳門法制史的專題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路徑:第一種是從文本解讀角度切入,注重通過文本回溯澳門相關領域的法制發展;第二種是從制度實踐角度切入,側重描述相關領域的法制建設及其實踐狀態;第三種是從法律文化角度切入,關注澳門法律文化的生成機制及表現形態。茲以出版時間為序,擇取部分作品略作說明。(一)從文本解讀角度切入葡國學者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的《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SubsídiosparaaHistóriadoDireitoConstitucionaldeMacau1820-1974),2是其任教於澳門大學法學院期間的授課講義,兼具專題研究及文獻匯編的性質。該書1997年被中譯出版,五章內容依次為:引言、統一同化階段、相對特別處理階段、真正特別處理階段、1972至1974年間澳門的憲制法律狀況。該書對澳門史上某些重大的問題,如澳門起源、議事會設立、總督權限、混合管制、地租交納、議事會求存之道、1783年《王室制誥》及澳門憲法制度的確立等進行闡述,隨後回顧澳門在葡歷次憲法及有關法令中地位的變化,並重點分析1972-1974年間澳門之憲法地位問1 何志輝:《治理與秩序: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1553-199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2[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黃顯輝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
159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題。該書言簡意賅,但僅參引葡文,未以中文互證,觀點難以公允。為方便讀者查閱論述涉及的部分法令,葡文版刊有詳細附錄,唯中譯本略去未譯。澳門學者何超明的《澳門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1是澳門經濟法史的拓荒之作。該書共三編、九章,依次為:上篇“經濟法產生、發展與功能模式的一般規律”,兩章分別為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一般條件與規律、經濟法功能模式的比較分析與借鑑;中篇“澳葡經濟法的形成、規範體系與評價”,四章分別為澳門法制的歷史演變、澳門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澳門經濟法的部門結構、澳葡經濟法功能與結構問題的分析評價等;下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法的發展方向”,三章分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法發展的憲政基礎與經濟立法實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職能定位與經濟法功能模式選擇、經濟法的價值目標與澳門經濟法體系的完善。該書直接選取地區經濟法史論題,在路徑上作了較大的理論跨越,使我國經濟法史研究進入地區經濟法史層面。筆者的《從殖民憲制到高度自治——澳門二百年來憲制演進述評》,2是在澳門出版的第二部澳門憲制史專著,八章內容依次為:《王室制誥》與殖民憲制下的澳門問題、“鴉片戰爭以來︰躁動、談判與焦慮”、“20世紀前期︰共和憲制與海外自治”、“二戰以來︰反殖民浪潮與澳門章程”、“《澳門組織章程》︰內容與進展”、“過渡期澳門政治︰立法會和總督”、“過渡期澳門司法︰改革與發展”、“一國兩制與《澳門基本法》的誕生”。該書是對葡國學者蕭偉華著述的擴展及續接,尤其側重於1974年以後澳門地區的憲制性法律發展,使讀者對澳門二百年來憲制演進有全景式的歷史認知。(二)從制度實踐角度切入中國內地學者劉景蓮的《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1553-1848)》,3是一部頗具深度的澳門司法史著作。該書共五章,依次為:明清時期的澳門與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明清管理澳門的行政機構與涉外案件司法審判機構、明清澳門涉外民事案件及其司法審判制度、明清澳門涉外刑事案件及其司法審判制度、明清澳門的司法審判權與主權。該書在葡萄牙國立東波塔檔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文獻的基礎上,從文書記載的大量涉外衝突案件入手,依據案件的惡性程度、主審官員審級狀況與判決結果,將案件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類加以具體研究,初步再現清中葉澳門有序的經濟運作程序及社會治安狀況,論述澳門司法制度實施的具體程序、司法制度變化發展的基本脈絡及特點。王巨新、王欣的《明清澳門涉外法律研究》,4包括緒論、正文七章、結語及附錄。該書對明清時期澳門涉外法律進行系統研究,第一章介紹明政府對澳門之主權管理與明代澳門涉外法律,第二章介紹清前期澳門之主權管理與澳門地區涉外立法,第三章介紹清前期澳門涉外經濟法律,第四章介紹清前期澳門涉外民商法律,第五章介紹清前期澳門涉外刑事法律,第六章介紹清前期澳門宗教管理法律,第七章進行明清澳門涉外法律比較研究,藉此揭示中國傳統涉外法律與對外政策的內在屬性與本質特徵。1 何超明:《澳門經濟法的形成與發展》,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2 何志輝:《從殖民憲制到高度自治──澳門二百年來憲制演進述評》,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09年。3 劉景蓮:《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1553-1848)》,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4 王巨新、王欣:《明清澳門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
16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筆者的《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是第二部專題研究明清澳門司法史的中文專著,1六章內容依次為:明政府的治澳體制與司法、明末澳葡的自治體制與司法、清初澳門的司法體制、華洋命案交涉與權力較量、《王室制誥》與澳葡司法體制、乾嘉以來華洋民刑案件與交涉。該書旨在辨析明清時期澳門司法體制的生成及演化,指出司法變遷的過程是明清時期澳門華洋共處分治的表現。筆者的另一著作《近代澳門司法:制度與實踐》是第一部研究近代澳門司法史的中文專著,2敘述澳門在葡萄牙殖民管治時期的司法制度與實踐,主要內容包括:近代中葡關係與澳門司法管轄體系的裂變、殖民憲制體系中的司法雙軌制及其實踐、邁向地區自治與過渡期的司法本地化與現代化。該書共六章,依次為:鴉片戰爭與司法管轄體系的裂變、“尋求締約:反客為主的司法管轄權”、“從華政衙門到法區法院:司法雙軌制的近代嬗變”、“通過司法推進殖民管治:締約前後的民刑案件”、“發展與轉型:從殖民管治到地區自治的司法變遷”、“改制新顏:過渡後期司法體制的重構與本地化”。該書有助於重新審視澳門司法體系在社會發展與政制轉型中的制度變遷,以便人們進一步理解“一國兩制”與現代澳門司法制度的文化根基。(三)從法律文化角度切入澳門學者黎曉平與汪清陽合著的《望洋法雨:全球化與澳門民商法的變遷》,3分為“民法篇”與“商法篇”,前者包括四章內容:中葡民法文化初交匯、華人習慣法與葡國民法典、民法本地化、民法未來之路。後者也包括四章內容:澳門商人習慣法、葡萄牙商法在澳門延伸適用、商法本地化、商法全球化。該書認為,中葡之間巨大的文化差異帶來的法律衝突,構成了澳門法制史的基本場景,正是這種激烈的法律衝突使澳門承載着中西民商法律傳統交匯並融合成一個龐大的民商法律體系的歷史任務;寬容、開放的中華文化精神,使中西傳統的民商法律制度淵源得以在澳門體現,並進行了某種程度的融合。筆者的《華洋共處與法律多元:文化視角下的澳門法變遷》,4是從法律文化角度探究澳門法制史若干問題的專題論集,正文共九章,內容關涉澳門法文化與制度變遷諸領域,如:澳門法文化的概念與淵源、明末澳門律例體系與歐陸法統的並存、清前期澳門治理格局的嬗變、近代殖民管治下的文化對抗與法典編纂、《澳門基本法》與“一國兩制”構想的憲制性保障、行政主導體制下的立法會與政府關係、從法區法院到特區終審法院的司法變遷、從殖民化到本地化的法律教育。另有兩則附錄,涉及法政人物與澳門的關係,以及相關成果對澳門法制史研究的啓迪。四、邊緣化問題:基於現有研究成果的反思總體而言,在澳門史方面,學術界已有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但涉及澳門法律制度及實踐方面,明顯處於弱勢。正如掙扎在法學與史學之夾縫的法制史學一樣,澳門法制史學也處於“邊緣化”的困窘之中,無論在澳門法學界還是澳門史學界,都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這裏固然有各種主1 何志輝:《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澳門:澳門學者同盟,2009年。2 何志輝:《近代澳門司法:制度與實踐》,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3 黎曉平、汪清陽:《望洋法雨:全球化與澳門民商法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4 何志輝:《華洋共處與法律多元:文化視角下的澳門法變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161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客觀因素可資審視,但藉此檢討現有成果之得失,仍有必要。就筆者迄今所見之相關成果,整體而言存在以下問題:其一,研究內容涉及面廣,但比例不均、重複率高。例如,在史事梳理方面,中外文獻多匯聚於中葡關係尤其是交涉史上,其中又以葡萄牙人據居澳門的早期史研究成為頗有爭議的焦點;在文本解析方面,多停留於葡萄牙延伸適用於澳門的法典法體系的制度介紹,或者與大陸、港台法制進行制度層面的比較,而沒有留意它是否真正成為澳門社會生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文化形態方面,也往往重點介紹明清時代澳門作為中外文化交流橋樑的史實,而忽略澳門華洋共處社會之獨特性,以及因之而融會不同文明的多元性。其二,民族情結與殖民話語長期相對,澳門自身的主體性反被忽略。有學者早就指出,在早期記載澳門的中外文獻中,即使存在史料與觀點出入,基本上可以就事論事;但自鴉片戰爭以來,隨着澳門歷史深受中葡兩國政局尤其是中葡關係的影響,研究澳門歷史與文化的中外學者們非但觀點經常針鋒相對,連對方的史料也往往斷章取義,加之語言文化障礙而難以交流,各自只能為本國利益尋找最有利的史料論據,這都使原本需要理性客觀的學術研究染上濃厚的政治意味。1這種政治意味集中表現在民族主義的情緒上,即直接、間接或潛意識地維護殖民或反對殖民的立場,遮蔽或忽視了澳門自身的歷史、文化與社會,相關的法制史研究也因之受到掣肘。其三,過於注重宏觀勾畫,較少進行微觀解析。宏觀考察固然有利整體把握澳門問題的源流,但由於缺少細緻的局部研究,進而缺乏歷史深度。在這種人人皆用“望遠鏡”考察澳門歷史的情況下,研究成果難免大同小異,這在澳門回歸前夕“澳門熱”湧現的大量成果中,表現尤其明顯。具體反映在澳門法制史研究方面,這種過度宏觀的勾畫往往附庸於中葡關係史,既沒有深入法律制度自身的源流變遷,更沒有深入到制度背後的文化機理,從而缺乏自主性和歷史感。目前值得反思的地方主要包括:其一,外文文獻利用不足。澳門法制史研究離不開多語種(包括中文、葡文、西班牙文及英文)文獻的支撑,但中國學者熟諳葡萄牙語文獻或有機會充分利用葡文文獻者不多,西方(尤其是葡國)學者熟諳中文文獻特別是明清古籍者亦不多,相關研究成果每因論據不足,必然論證乏力,導致論點偏頗。筆者近十年搜羅相關文獻及著述,發現大多數著述陳陳相因、輾轉抄襲,文獻方面無所作為,學術價值乏善可陳。即使是上述所列相關成果,真正能充分利用外文文獻者屈指可數,經得起考驗的傳世之作寥寥無幾。其二,學術梯隊亟待培養。囿於種種原因,澳門法制史長期匱乏人力投入,迄今仍未形成足夠規模的學術梯隊。以中國學界為例,據筆者對兩岸四地學界的觀察,涉足澳門法制史領域者多為“散兵游勇”,急功近利的態度和敷衍塞責的研究,注定難以形成薪火相傳的學術梯隊。若該領域能有足夠規模的學術梯隊,所產成果無論在質與量上必然大異於今。其三,學術風氣亟待整頓。由於“澳門學”本身起步很晚,澳門法制史學更是根基膚淺,在近些年不良學術風氣的熏染下,難免產生種種學術規範問題,少數學者甚至嚴重學術不端。2當然,上述所言關於澳門法制史研究之存在的問題、應有的反思,遠不止筆者粗略總結的區區幾點,囿於篇幅不再贅言。1 吳志良:《澳門史研究述評》,《史學理論研究》(北京)1996年第3期。2 例如,有著作因注釋及引證問題一度被網路指控學術不端,另一著作之部分章節通盤剽竊,還有一部作品涉嫌侵吞第三人勞動成果。
16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五、建構系統的澳門法制史學:意義、框架與方法綜上所述,儘管澳門政治史、經濟史與文化交流史等領域碩果累累,澳門法制史領域卻十分薄弱。事實上,經四百餘年西力東漸、華洋共處,澳門已積澱了極為豐富而獨特的法律文明,需要重返歷史的現場,探究其演進的真相。鑑於原有的研究視角難以拓展和深化,亟待擺脫殖民主義史觀的影響,克服狹隘民族主義史觀的衝動,從而建構一種超越二者對壘的全球史觀下的澳門法制史學。(一)意義詮釋首先,建構一種全球史觀的澳門法制史,既要摒棄西方盛行的歐洲中心論及其衍生的殖民主義史觀,也要克服矯枉過正的東方中心論及其渲染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在東西方澳門史學界,研究者往往因為立場不同而難以達成真正客觀理性的共識。正如前引吳志良所言,在早期記載澳門的中外文獻中,即使存在史料與觀點出入,基本上還可以就事論事;自鴉片戰爭以來,隨着澳門歷史深受中葡兩國政局尤其是中葡關係的影響,研究澳門歷史與文化的中外學者們非但觀點經常針鋒相對,連對方的史料也往往斷章取義,加之語言文化障礙而難以交流,各自只能為本國利益尋找最有利的史料論據,這都使原本需要理性客觀的學術研究染上濃厚的“政治意味”。這種政治意味集中表現在殖民主義與民族主義的較量上,雙方各自直接、間接或潛意識地維護殖民或反對殖民,使作為歷史主體與文化載體的澳門自身反而被遮蔽或忽視,一種旨在重現澳門法制史進程或呈現澳門法文化的縱深研究,也就無真正獨立和全面地展開。其次,建構一種全球史觀的澳門法制史意味着澳門法的發展變遷必須置身於“大航海時代”以來的全球化進程與東西方文化交流史的背景。這將是對既有的澳門史研究和澳門法研究的雙重挑戰,也是對西方與中國的澳門學研究者的雙重考驗。儘管迄今所見的澳門史和澳門法領域各有豐碩成果,但畸輕畸重的局面並未真正改變。例如,在澳門史方面,中外研究者多集中於葡人據居澳門的早期史及其衍生的中葡關係史或澳門交涉史,或者熱衷於介紹明清時期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交流橋樑的史事,而忽略澳門如何不斷融會東西方文化,並在本地獨特的物質、經濟和文化基礎上凝結而成的獨特的文化形態。在澳門法方面,中外研究者多停留於對葡萄牙法及其延伸適用於澳門的法律體系,以及澳門自身形成的法律制度的一般介紹或比較研究上,很少留意它們在東西方文化交流與全球化進程中的滲透與裂變過程,更少留意它們是否真正成為澳門社會生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就探詢真正具有歷史主體性的“澳門法制史”而言,這類長期被忽略的問題其實同等重要。第三,建構一種全球史觀的澳門法制史,一方面是將“總體史”、“長時段”與“跨學科合作”的思路納入澳門法制史這一微觀領域內,另一方面是將澳門在特定歷史階段的法律制度與實踐,以及其凝結而成的法律文化置於全球化進程這一宏大視野中,從而擺脫由史家囿於個人識見所建構的主觀史局限,獲得一種交織於特定時空的精確定位。儘管全球史觀並未像西方“年鑑學派”史家那樣明確主張“以問題為導向的史學”,但這種放眼全球化進程的時間概念與俯瞰全球性局面的空間視野,與年鑑學派宣導的“總體史”、“長時段”與“跨學科合作”等基本方法及理念不謀而合。這些方法及理念是考察宏觀性質的澳門法制史所必須的,因為澳門法制史不僅僅是彼此割裂的立法史或司法史的簡單匯總與集合,還
163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是一種規制澳門社會秩序的行為規範體系及其實施與發揮作用的歷史,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則是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於一般性的行為規則的認知、遵守、破壞及矯治的歷史。這些真正具有質感的生活史、心態史、文化史或其他一切相關問題的歷史,才是作為全球史觀下的澳門法制史的文化底色。這樣的文化底色僅靠傳統意義上的實證主義史學是無法充分描摹或渲染出來的,而有賴於旨在關注東西方文化交流與全球化進程的全球史觀。當然,正如一些學者質疑全球史觀被過分誇大其普適性時所言,它不過是一種借用歷史哲學和歷史學已有成果的“新提法”,而不是解釋世界歷史的“新方法”,更不是一種博大周密的“理論體系”,全球史觀的視野雖然可能遍及澳門法制史研究的全部範疇,但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有縱深發展的機會。事實上,在真正觸及澳門法制史的微觀層面時,全球史觀只能為任一局部問題設置一個特定時空座標的參照系。因此,挖掘、收集、整理史料並由此復原或解釋客觀歷史的實證主義史學方法,仍將是考察澳門法制史上一切呈現出的或者潛伏着的歷史問題的基本方法,全球史觀的介入則有助於我們真正深入澳門法律制度自身的源流變遷,尤其是深入到制度背後的文化機理。(二)研究框架:初步構想立足於前述中外澳門史學界的既有成果,建構一種置身東西方文化交流與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制史,可謂機遇與挑戰並存。它一方面要求我們對澳門法制史的宏觀形態及其變遷規律進行全球史性質的整體把握,另一方面又要求我們在特定時空座標體系中對澳門法制史呈現或潛伏的一切微觀問題進行重新定位和縱深展開。它們大致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方面:(1)澳門地位及主權歸宿由於澳門在中國歷史尤其是中外關係史上具有極為獨特的位置,是西方殖民主義向東方擴展到中國的第一個基地,它的沉浮起落不僅折射了明清時期中外關係與時局之間的內在關聯,更承載着近代以來中國半殖民地進程的風雨。這一進程無不貫穿着同樣一個主題,即澳門主權問題。在此意義上,學者們大都把澳門主權問題作為澳門史研究的重要問題。從法學角度考察澳門主權問題,我們更應該承認這樣一個論斷:認識澳門法,必須先認識澳門主權,即澳門在中葡兩國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澳門主權問題關涉到澳門在歷史上和現實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白澳門主權問題的源流與歸屬,就不可能真正地認識澳門法制發展的歷程。從另一角度來看,澳門法律地位的變化也是不同歷史階段澳門政治與法制發展演變的根本標誌和實質原因。澳門主權問題的幾經變易,構成了我們今天回顧澳門歷史文化的邏輯起點。事實上,澳門政治與法制發展史,同時也是澳門主權問題變易史。而主權問題不僅僅是澳門政治史的研究對象,更是澳門法制史必須探究的一大基本內容。澳門主權問題的討論首先涉及歷史分期的認識。自澳門開埠以來的四百餘年裏,澳門主權問題可謂一波三折。從明清時期中國政府享有完全的主權但又允許澳門葡人在城區內有限自治開始,隨着中葡關係乃至整個近代世界體系的局勢發展,逐步演變為澳門葡人自治權的不斷擴展和逐步逆轉的局面,直至鴉片戰爭以來完全架空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行使,澳門主權問題的變易構成了澳門法制史之核心內容。這些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值得探索的問題:其一,作為中國屬地的澳門,中國政府是如何逐步喪失對澳門主權的控制的,這裏涉及明清政府對澳門葡人實施的基本政策與法律制度,鴉片戰爭以來中葡之間如何圍繞澳門主權展開立約談判以及談判結果的基本內容,民國時期與建國以來中國政府對澳門問題的基本立場與相關舉措,等等。其二,作為葡人居
16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留的澳門,明清時期的澳門葡人是如何建立自治體系並逐步擴展其自治範圍的,19世紀以來隨着葡萄牙對華政策的演變,他們又是如何配合葡國政府的意圖步步為營,最終又如何通過締約方式謀取到其企望已久的非份之想,並由此如何在澳門試圖全面展開殖民治理,使澳門法制由傳統中國法文化的支配轉為葡萄牙法文化滲透的混合法制形態。事實上,澳門主權問題還涉及中葡兩國圍繞澳門主權展開的一系列政治鬥爭,其中蘊涵着以法律制度為武器的治理策略。這一問題還需要放在國際形勢的變遷之下,以便清晰地把握澳門之逐步捲入世界的複雜過程及表現。這些事件及交涉所蘊涵的澳門法制發展軌迹,從明清時期圍繞澳門土地與居民管轄等問題起步,在鴉片戰爭期間圍繞不平等條約及亞馬留事件等問題而日趨複雜,至清末圍繞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及勘界談判等問題而更趨激烈,在民國與新中國時期圍繞如何收回澳門主權等政治問題而呈現新的特點,都需要仔細考證分析。在這些重大事件及相關交涉中,澳門法制的發展脈絡也畢現其中。(2)立法進程及相關文本早在明清時期,中國政府為治理澳門和約束葡人,一方面將適用於全國的明清律例同樣推行於此,另一方面又針對澳門華洋共處的特殊情形有所變通,出台相應的專項法律規範。例如明末張鳴岡等人擬訂的《海道禁約》、清乾隆年間印光任擬訂的《管理澳夷章程》、張汝霖等人擬訂的《澳夷善後事宜條議》,諸如此類規範均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是澳門早期立法實踐並推動澳門法制發展的重要內容。與之相應的是澳門葡人成立議事會這樣的自治機構,他們也相繼圍繞澳門社區葡人內部社會治理與社會治安等問題頒行禁令規章,使澳門早期法律文化一開始就打上了混合法色彩。至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葡萄牙王室開始高度重視澳門對於王室的利益問題,從1783年《王室制誥》到1822年《憲法》均體現了葡萄牙政府試圖把它納入其殖民地的野心和對澳門政治的不斷介入。自鴉片戰爭至清末以來,葡萄牙更是不斷將其本國法律延伸到澳門。而在民國時期與建國以來的所謂殖民管治期間,以五大法典為核心的葡萄牙法律體系逐步全面延伸適用於澳門地區,使原本以中華法系為主導的傳統澳門法在形式上逐步被納入大陸法系的範疇。在這一系列被後來者線性化和平面化的靜態文本裏,潛藏的正是澳門法制發展的動態軌迹。這些立法活動及法律文本既是澳門政治史的附庸,更是澳門法制史的見證。因此,研究澳門法制史,不僅需要重新認識這些立法活動及法律文本,更要認真考證這些立法活動的相關背景,分析這些文本所透露的文化特徵及其歷史意義。(3)司法制度及相關實踐澳門作為華洋共處分治之地,聚居人口成份複雜,利益關係盤根錯節,基於利益與文化等因素而形成的衝突、發生的糾紛,屢屢升級而成為各種形式的訟案。這些訟案同時交織着中國政府與澳門葡人如何行使司法管轄權的政治鬥爭,因而每宗訟案都並非如內地一樣簡單依照中國律例即可解決,更非如葡人所願依照葡人法律予以解決,而成為一場接一場危機四伏的政治較量。其中,如1743、1748年相繼發生的兩宗華洋命案及其交涉,1759年發生的英商洪任輝控粵海關監督案,以及華洋之間圍繞租賃、借貸和其他類型的訟案交涉,就都體現了華洋之間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和中葡之間跌宕起伏的政治較量。而這些訟案交涉本身,又是我們重新認識不同歷史時期澳門法律如何運作的典範。諸如司法機關設置狀況、司法體制運作狀況、訴訟制度與相關程序等問題,均可在這些訟案交涉中得到展示。
165澳門法制史學芻議──文獻概覽、研究範式與學科構想(4)社會發展與法律文化綜觀澳門自開埠以來的歷史,它不僅是一部獨特的區域政治發展史,也是一部獨特的地區經濟發展史。葡萄牙人自16世紀初來華,即在殖民擴張過程中始終不改尋求貿易機會、追逐經濟利益之基本目標,這與中國傳統儒家義利觀之間形成隱伏的衝突。為調整或壓制這些衝突,明清政府在治理澳門的過程中,屢屢出台相關的禁令規範。為此,需要考察澳門經濟之興衰如何受制於特定時期的政策與法律,又是如何導致法律制度自身的變遷,例如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及相關法律規範之與澳門經濟發展的關係。至於文化與宗教等因素對於澳門法律發展的影響,亦是頗值得注意的問題。澳門作為中西文化傳播與交融之地,糅雜着不同的文化基因,這就使澳門法制從一開始就不再沿着中華法系的單一風格發展,而逐漸通過兩種文化的衝突與互補而演化成一種極為特殊的混合型態。自近代以來,澳門納入葡萄牙的殖民管治之下,既吸收兩種文化之精華,又容納兩種文化之糟粕,通過法律規範來治理諸如鴉片、賭博、販賣華工等醜惡現象,便成為近代澳門法制發展的另一重要內容。(5)法政人物及其思想這一問題歸屬於澳門法文化的範疇,但同時也是澳門法制史的基本內容。就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而言,雖然澳門本地並沒有誕生法律思想家,但關於澳門法制與政治等問題的基本認識,以明代為例,仍散見於諸如明末龐尚鵬等人的奏疏、張鳴岡等人的規約、顏俊彥等人的判牘之類文本,其中蘊涵的治理思想至今仍有啟迪。至於近代以來,更有鄭觀應、張之洞、梁啓超等人針對澳門各種問題的精彩論說,此外還有近代創辦的一些報刊如《鏡海叢報》、《知新報》等刊載的時文,都蘊涵着關涉澳門的法律文化與思想。關於澳門歷史上華洋居民的法律觀念,則是澳門法律文化史中一個頗難把握的問題。但通過一些零散史料仍可循其踪迹,體察這一獨特地區不同群體、各個階層的風俗習慣與法律觀念,認識這種中西文化尤其是法文化並存發展的可能與表現。這些問題既是澳門法制發展的附屬產物,反之又在客觀上推動着澳門法制的歷史發展。(三)主要研究方法在大致設定實體性的研究領域後,我們還需要着手考慮如何切入這些領域。立足全球史觀的澳門法制史研究,必須充分借鑑和發揚諸如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等相關學科的方法論優勢,結合中外史料的參照比較、歷史社會學與文化人類學等邊緣學科的綜合考察,實行跨學科的複合研究。在採擇中外文獻、立足學界成果時,描述性文獻與解釋性研究並重。描述性文獻主要是涉及澳門歷史、文化與法律的各種原始資料,包括各種文件、檔案、方志、信札之類,它們的客觀存在昭示我們必須回到歷史的現場去考察澳門法制史的發展進程、結構形態與基本特質。解釋性研究則是中外學者歷年關注澳門問題的思考結晶,雖然各自秉持不同立場、附加不同情感,但隨着澳門的順利回歸與中葡關係的平穩發展,如今我們完全可以摒棄偏見、澄清誤解,實事求是地尋求共識。借助全球史觀所定位的特定時空座標體系,在縱深考察澳門史上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時,應當注重歷史、法律與文化之間的有機統一。這種考察需要我們時刻立足於對澳門社會自身的把握和關注,注意不同歷史階段的澳門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的形態與性質,以及它們得以變遷的制
16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度基礎和歷史機緣。一方面注重考據,對傳統澳門法制史這一宏大論題所涉的諸種制度、人物、事件進行考證,其間又以中外文獻相互比勘,力圖在零散的史料中,重構澳門法制史的歷史面貌。另一方面也不放棄必要時的闡釋,這種闡釋立足史實,重視一切學術成果,吸納在我們看來較為客觀、公正、理性之論,但對某些中外人士習以為常的成見保持高度警惕,摒棄“以今釋古”、“以洋釋中”、“以港釋澳”之類做法,通過“以古釋古”、“以中釋中”、“以澳釋澳”,從而不斷逼近澳門法制發展歷程的歷史真實。1其間需要充分發揮考據者的史學想像力,是我們得以超越證據面向事實的基礎,也是隨後予以闡釋適可而止的基礎。全球史觀下的澳門法制史研究,還需充分借鑑比較文化學與文化社會學的方法,對澳門不同歷史階段的法律文化進行分析。這種分析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反映該時期澳門法制史性質和特點的文本(例如《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力圖剖析文本背後的文化淵源與流變。二是集中體現特定時期中葡文化衝突與融合的事件(例如形形色色的華洋命案及其交涉),它不是澳門法制史本身的應有內涵,卻是理解澳門法制史如何應運而生、因時而變的基礎。三是澳門社會內部法律文化在司法個案中的體現,這類個案是剖析中葡法律文化在澳門社會的衝突與融合的上好材料。結語綜上所述,作為“澳門學”重要組成部分的澳門法制史學,以澳門歷史上的法律制度與實踐和由此凝結而成的法律文化為基本研究對象,其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不容忽視。總體而言,學術界關於澳門史已有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但涉及澳門法律制度及實踐時明顯處於弱勢,現有的相關成果也存在諸多問題,值得作出反思。從學科建設及學術發展的角度看,有必要明確並為之奮鬥的基本目標是:建構一種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澳門法制史學。這門學科應該顯現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背景與法律變遷的關係,立足於澳門歷史文化自身的發展進程,而不至流為中國法制史之地方志,更不至於淪為葡萄牙法制史之海外殖民地史;應該在立足史實的基礎上挖掘和探詢澳門歷史文化的基本特質與發展規律,從而為當前與未來的澳門法制建設工作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礎,提供深具啓發意味的歷史參照。鑑於原有的研究視角難以拓展和深化,有必要徹底擺脫殖民主義史觀的影響,克服狹隘民族主義史觀的衝動,從而建構一種超越二者對壘的全球史觀下的澳門法制史學。[責任編輯 陳超敏]1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第8-13頁。
167從澳門學研究書目的編製看澳門學的發展[摘 要]自20世紀90年代,學術界提出了構建澳門學的倡議以來,經過學術界學者們的共同努力,通過對其學理的探討、對其內涵與外延的分析、對研究領域與研究對象的界定、對研究史料的發掘與整理,澳門學的學理越來越清晰,其特色與價值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重視,研究隊伍不斷擴大,研究成果層出不窮,專門的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定期召開。澳門學已經成為一門顯學矣!如何推動澳門學的研究走向深入,是擺在學術界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研究了三個問題:一、澳門學研究的學理化;二、澳門學研究與目錄學之關係;三、編製“澳門學研究著作提要”之學術價值與意義。[關鍵詞]澳門學 書目編製 目錄學一、澳門學:新興的學術研究領域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着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的聯合聲明的簽署,以及澳門進入到回歸過渡期,澳門問題的研究又掀起了一個新高潮。大批學者加入研究隊伍,大量的原始史料得到了整理出版,澳門的政治、主權、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宗教、教育、城市等諸多方面得到了廣泛深入的研究,這些研究成果難以盡舉,還形成一些有關澳門問題的國內外研究重鎮,提出了創設澳門學。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陳樹榮、黃漢強、楊允中為代表的一批澳門學者首先提出建立澳門學的構想,並進行了多次深入的探討。1黃漢強認為,提倡澳門學是因為澳門四百多年來,沉積了中西文化交流的豐富文化的基因,形成今天獨特的澳門文化模式,而這種文化模式對20世紀的人類社會有獨特的意義。澳門學的研究對象應是澳門文化,研究方法是唯物辯證思維主導的靜態分析、動態分析、結構分析和綜合分析。21994年,常紹溫又對此問題進行了論從澳門學研究書目的編製看澳門學的發展葉 農作者簡介︰葉農,暨南大學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廣州 5106321吳志良︰《舊話重提“澳門學”》,《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37-42頁。2黃漢強︰《關於〈澳門學〉對象與方法的思考》,《學術研究》(廣州)2001年第7期。‧澳門學‧
16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述。1湯開建較好地論述了澳門學的概念,並認為澳門學創設的兩個“量”已經達到了要求:澳門學研究的內涵量、研究隊伍的數量與品質。2而吳志良則認為澳門學的葡萄牙語名稱,除了Macaologia之外,也可採用EstudosMacaenese或EstudosdeMacau這兩種譯法,並指出澳門學研究的內容應該有:澳門起源、澳門宗教及中國傳教史、澳門港口都市發展、中西文化交流、澳門海外貿易及其在中國總體海外貿易中的地位與作用、原住民、民族融合及族群關係、以澳門為中心的華人移民史、涉外關係、海洋思想文化、文學史、語言史、世界澳門學資源普查、其他方面等。3近年來,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等機構先後召開了四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2010年4月15-16日,為了推動澳門學研究,並將澳門學推向國際主流學術界,由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澳門歐洲研究學會主辦、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學者同盟合辦的“首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在澳門召開。它主要討論了下列論題:1、澳門與澳門學;2、澳門學的學科特徵與學科體系;3、全球視野與國際關係中的澳門;4、澳門文獻整理與史料發現;5、澳門歷史與文化;6、澳門宗教與社會。學者們認為:澳門學研究是圍繞着頗具特色、影響很大的澳門文化展開的,研究澳門的“互動相生”的文明形態,為澳門學研究提供了主要理論框架和學術範式。它可以概括為是一門以文獻檔案、文化遺產為基礎,以歷史文化和社會生活為對象,探尋澳門模式與澳門精神及其效應的綜合性學科。為了將澳門學建立在堅實的基礎上,學者們認為澳門學必須具備下列特徵:一是系統性與科學性,學科理論的系統性是一門學術的基礎,沒有系統性,就沒有科學性;二是具有國際性影響。2011年10月19-20日,由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里斯本科技大學社會及政治學院東方研究所聯合主辦的“第二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在葡萄牙里斯本科技大學舉行。三十多位來自中國內地、澳門、葡萄牙、美國、比利時、巴西、意大利等國家及地區的專家學者,圍繞“澳門學文獻調查與研究”主題展開深入研討,對澳門學文獻的整理與研究提出了建設性意見。會上共發表23篇論文,涵蓋主題包括:葡萄牙及歐洲等國目前館藏的澳門相關文獻資料情況、澳門相關史料的挖掘及研究進展、構建澳門學的意義價值、澳門文獻學研究情況等。2012年11月15-16日,由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主辦“第三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於在北京舉辦,會議主題定為“全球視野下的知識建構與學術生長――以澳門學為個案”。與會的四十餘位學者就“澳門學的理論構建”、“澳門與近代全球化”、“澳門本土史研究”展開了研討。從澳門學的理論構建來看,高翔認為澳門學發展應該建立起自己的理論體系,需要超越澳門問題本身,將澳門問題放置在整個人類歷史進程中予以考察,以人文關懷理論的自覺性揭示出澳門問題的普遍性意義。吳志良指出澳門學的核心任務是:因澳門曾經成功扮演中西文化交流平台角色,為人類文明相遇與對話提供了“公共空間”,同時澳門兼備多重社會身份認同,從而方便並增進了中國與西方世界之間的對話和理解,因此,必須重視澳門學的學科建設。而今後更需要繼續以下工作:確定學術的具體內容和技術操作,探1常紹溫︰《從澳門歷史文化的特點略談建立“澳門學”問題》,《文化雜誌》(澳門)1994年總第19期,第168-169頁。2湯開建︰《“澳門學”芻議》,《特區與港澳經濟》(廣州)1995年第2期。3金國平、吳志良︰《澳門歷史研究述評》,《東西望洋》,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第15-16頁。
169從澳門學研究書目的編製看澳門學的發展索“澳門模式”的宏觀特徵和微觀內容。郝雨凡認為研究澳門學必須“跳出澳門研究澳門”,從全球人類文明發展的大視野考察澳門歷史及社會、文化、經濟的獨特的結構功能和價值形態,以“互動相生”的範式探討澳門在世界文明進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彌補世界史關於不同文明相互融合研究的不足,豐富人類現有的知識體系。澳門學的知識譜系特點,決定了澳門學的學術內涵既有歷史的文獻性,又有當代的現實性。12015年6月23-26日,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及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又在澳門大學舉辦“第四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此次研討會的主題為“學科建設與文獻基礎”,力圖以新觀點、新材料、新成果推動澳門學學科建設及澳門學相關領域的研究。許多學者就澳門學範式意義等問題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郝雨凡、林廣志認為:澳門文化是異質異體文明碰撞相融的獨特案例。澳門學作為研究澳門的學問,通過豐富而鮮活的歷史文獻、文化遺存以及現實生活,以“互動相生”的文化傳播形態,揭示澳門文化的核心價值,並以此豐富世界文明史關於“跨文化互動”的研究範式,可以為人類知識體系提供增量。同時,澳門的實踐和經驗,可以為不同民族、文化、宗教的和諧相處提供有益的啓示和借鑑。澳門學所從事的就是在大量文獻以及現實生活研究的基礎上,尋找澳門的歷史文化價值,並探討這種價值與人類知識體系、價值體系和人類文明發展的關係。同時,揭示澳門多元文化互動相生的奧秘,以此建設澳門的價值體系和符號體系,發掘和發揚獨特的、具有生命力的“澳門模式”、“澳門精神”,為推進“一國兩制”國策的貫徹實施,為澳門經濟社會的繁榮穩定,為不同民族、宗教、文化提供和諧共處的價值樣本,為人類的和諧進步作出貢獻。2二、澳門學研究與目錄學澳門學研究,雖然在學理、範式等方面取得了相當多的成果,但澳門學研究的進一步深入,目錄學不可或缺。目錄學是研究目錄工作形成和發展的一般規律(即研究書目情報運動規律)的科學。我國古代很早就有人注意到目錄學的作用,西漢時,劉向、劉歆父子就撰有《別錄》、《七略》等目錄學著作,以後歷朝均有專著。南宋鄭樵有《通志‧校讎略》,至清代,章學誠著《校讎通義》,更總結了目錄學的豐富經驗,而反映我國古代著述的規模最大、最全的目錄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和《四庫全書簡明目錄》。3目錄學對於學術研究的重要價值在其“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章學誠指出:“校讎之義,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非深明於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後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者,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闡大義、條別學術異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於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41楊大衛︰《澳門學:知識建構與學術成長──第三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綜述》,《澳門研究》(澳門)2012年總第4期,第176頁。2郝雨凡、林廣志︰《澳門學:互動相生的文化“活化石”》,《社會科學報》(上海)2010年5月27日;林廣志︰《試論澳門學的概念、對象及其方法》,《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10年第6期,第92-99頁。3徐有富︰《目錄學與學術史》“導言”,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2頁。4[清]章學誠︰《校讎通義通解》,王重民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頁。
17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余嘉錫亦指出:“目錄者學術之史也……綜其體例,大要有三:一曰篇目,所以考一書之源流;二曰敘錄,所以考一人之源流;三曰小序,所以考一家之源流。三者亦相為出入,要之皆辨章學術也。”1目錄學如何做到“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目錄學與學術史之間有何密切關係?書目具有哪些學術史價值?首先,通過目錄的分類,可以說明學術源流。《四庫全書總目‧凡例》指出:“文章流別,歷代增新,古來有是一家,即應立是一類。”其次,書目之序(包括全目之序、大類之序、小類之序及按語)的利用,均有“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之功能。第三,書目的著錄情況,如書名項、著者項、稽核項、版本項、提要項、附注項和一些統計數據,可以幫助學術界瞭解一個斷代等的文獻發展情況。如《清史稿‧藝文志》著作目錄138部,《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著作目錄96部,《清史稿藝文志拾遺》著作目錄761部,三者合計著錄清代目錄955部,由此可見有清一代,目錄學為顯學矣。澳門學研究與目錄學有何關係?編製“澳門學研究著作總書目”,就是利用目錄學的研究方法,來促進澳門學研究的深入發展。三、“澳門學研究著作總書目”編製的學術價值與意義編製與澳門學研究有關的書目,是澳門學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個顯著的學術傳統與做法。許多學者因研究澳門歷史文化的需要,編製過關於澳門問題研究的書目。據澳門大學圖書館王國強先生統計,從1583-2004年間,出版過的相關書目有208種:綜合書目11種、專題書目41種、展覽書目42種、出版目錄11種、藏書目錄62種、期刊索引5種,此外,網頁之報刊索引、書目、圖書館書目共有36種(表1)。2表1 《澳門參考工具書書目》收錄情況表編號類別數量編號類別數量1統計資料2352字典、辭典及百科全書1013年鑑、年表及年報2254圖錄及名錄1375手冊及指南1586地理資料4437傳記資料648分類表109書目及索引20810資料庫及檢索引擎35共計5990共計5726總計1,616種資料來源︰王國強編著︰《澳門參考工具書書目》“凡例”,澳門︰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2005年。當中,較為重要的有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所編製的《澳門書目》(BibliografiaMacaense,1987年由澳門文化司署InstitutoCulturaldeMacau再版,共202頁)、葡萄牙學者羅1余嘉錫︰《目錄學發微‧古書通例》卷二“目錄書體制一:篇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5頁。2王國強編著︰《澳門參考工具書書目》,澳門: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2005年,第103頁。
171從澳門學研究書目的編製看澳門學的發展理路(RuiManuelLoureiro)教授出版的指南性書目《澳門歷史指南(1500-1900)》(GuiadeHistóriadeMacau1500-1900,1999年由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ComissãoTerritorialdeMacauparaasComenoraçõesdosDescobrimentosPortugueses在澳門出版,中文版由陳用儀翻譯,同時出版)。此外,還有IsaúSantos編輯的MacaueOOrientenoArquivoHistóricoUltramarino(1997年由澳門文化司署出版);劉芳編輯的《漢文文書: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庋藏澳門及東方檔案文獻》(1997年由澳門文化司署出版);若澤‧加華列路(JorgeCavalheiro)等著、柯天蓮譯的《澳門歷史文化指南》(GuiaHistorico-culturaldeMacau,1999年由InstitutodeEstudosEuropeusdeMacau出版);文兆堅編著的《澳門研究書目提要》(2014年由澳門理工學院出版);等等。綜上所述,“澳門學研究著作總書目”的編製,應該本着“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原則,遵循下列原則:(一)做好澳門學研究的分期工作關於澳門學研究工作的分期,羅理路教授提出了其分期原則:根據葡萄牙人東來亞洲與澳門歷史發展兩條線索進行分期。因此,他將葡萄牙人東來分成了九個部分:1)作為起點的葡萄牙;2)運動中的歐洲;3)葡萄牙的發現事業與擴張;4)亞洲概貌;5)中國歷史與文化;6)歐洲與中國的互動關係;7)葡萄牙在亞洲;8)葡萄牙在遠東;9)葡萄牙人心目中的中國形象。它也將澳門歷史分成了七個部分:1)概貌/16-19世紀;2)大題目/16-19世紀;3)初期的葡中接觸/1500-1550;4)澳門的起源/1550-1560;5)成長與鞏固/1560-1640;6)危機與恢復時期/1640-1800;7)19世紀的澳門/1800-1900。澳門大學湯開建教授認為,澳門學研究的第一時期為18世紀中葉澳門學的起源;第二時期為19世紀上半葉至20世紀初,葡萄牙學者對澳門學的關注;第三時期為20世紀上半葉至20世紀80年代前國際澳門學研究。第四時期為20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末的澳門學研究,澳門學發展的全盛時期。第五時期為2000-2010年回歸十年,是澳門學發展的最為重要的階段。筆者認為,澳門學發展的分期,可以根據中國明清歷史發展的軌跡來進行並分為下列階段:1)明朝中後期(1540-1644);2)清朝中前期(1645-1842);3)清朝晚期(1843-1911);4)民國時期(1912-1949);5)20世紀下半葉:上(1950-1989);6)20世紀下半葉:下(澳門過渡期1988-1999)。(二)澳門學研究成果的分類工作目錄學“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主要體現在成果的分類工作之中。據筆者的收集整理,目前收藏在世界各大主要圖書館中的澳門學研究成果,超過了4,000種。將它們合理分類,就是總結過去澳門學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之過程。通過對其分類,可以反映出澳門學研究工作的發展歷程。(三)撰寫大小序撰寫總序與各類的分序,亦是重要的學術工作。以清代永瑢、紀昀主編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為例︰《四庫全書總目》,簡稱《總目》、《四庫總目》、《四庫提要》,共二百卷,是中國清代編纂的一部大型解題書目,是中國古典目錄學方法的集大成者。《總目》以經、史、子、集提綱,部下分類,全書共分四部、四十四類、六十七個子目,錄收《四庫全書》的著作3,461種、79,307卷,又附錄了未收入《四庫全書》的著作6,793種、93,551卷。各書之下編有內容提要,“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衆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删、篇帙分
17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合,皆詳為定辨,巨細不遺;而人品學術之醇疵,國紀朝章之法戒,亦未嘗不各昭彰癉,用著懲戒”。1詳為考辨。禮親王代善之後昭槤評價道:“所著《四庫全書總要》總匯三千年間典籍,持論簡而明,修辭淡而雅,人爭服之。”2江藩撰《國朝漢學師承記》稱:“大而經史子集,以及醫卜詞曲之類,評論抉奧闡幽,詞明理正,識力在王仲寶、阮孝緒之上,可謂通儒矣。”3《總目》完成後,在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由武英殿刊印,是為殿本。乾隆六十年(1795年)杭州官府根據文瀾閣所藏殿本重刻,是為浙本。同治七年(1868年),廣東又以浙本為底本翻刻,是為粵本。三刻本中,以殿本最佳,以浙本流傳最廣。對《總目》的辨析考證研究,主要有胡玉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余嘉錫撰《四庫提要辨證》、崔富章撰《四庫提要補正》和李裕民撰《四庫提要訂誤》。1997年,中華書局以殿本為底本,以浙、粵二本為參考本,吸取各家考證研究成果,出版的《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整理本》是目前最佳的版本。《四庫全書總目》的編撰與流傳,為我們編制《澳門學研究著作書目》提供了很好的借鑑與範示。[責任編輯 陳超敏]1[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凡例”,第17-18頁。2[清]周中孚撰《鄭堂讀書記》卷三十二《史部》十八,民國十年(1921年)刻吳興叢書本,轉引自“中國基本古籍庫”。3[清]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3頁。
173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八)一、CarlosFranciscoMoura,ChineseseChánoBrasilnoIníciodoSéculoXIX(《十九世紀初在巴西的華人和茶》),Lisboa:InstitutoInternacionaldeMacau;RiodeJaneiro:RealGabinetePortuguêsdeLeitura,2012.《十九世紀初在巴西的華人和茶》的著者卡洛斯‧弗蘭西斯科‧莫拉(CarlosFranciscoMoura)居住於巴西里約熱內盧(RiodeJaneiro),先後任巴西利亞大學(Universidadede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八)曾金蓮作者簡介︰曾金蓮,廣東工業大學政法學院講師、歷史學博士。廣州 510090。本文獲2016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近代澳門華人司法史料整理、翻譯與研究》(批准號16CZS007)資助。‧澳門學‧
17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Brasília)建築暨都市計劃學院(FaculdadedeArquiteturaeUrbanismo)建築史教授及該校葡萄牙語研究之巴西中心研究員,馬托‧格羅索州聯合大學(UniversidadeFederaldoMatoGrosso)研究員等。公開發表論著30多篇,其中《十九世紀初澳門與巴西》(RelaçõesentreMacaueoBrasilnoiníciodoséculoXIX)先發表在《賈梅士學院院刊》(BoletimdoInstitutoLuísdeCamões),後結集出版,還以中、英和葡三語刊登在《文化雜誌》上。著作《中華帝國全權使節劉式訓1909年出使巴西》(LiouShe-Shun:PlenipotenciaŕiodoImpeŕiodaChina:ViagemaoBrasilem1909)列入澳門國際研究所組編的東方志叢書(ColecçãoSumaOriental)第二本,先後出版了葡文版和中譯文版。《十九世紀初在巴西的華人和茶》是著者關於中巴葡研究的又一力作,作為東方志叢書(ColecçãoSumaOriental)的第五本,由該所與巴西里約熱內盧的皇家葡文圖書館(RealGabinetePortuguêsdeLeitura-RiodeJaneiro)於2012年聯合出版。該書主要通過爬梳葡萄牙、巴西和澳門的檔案,結合遊記內容和後人論著,證實了最初由澳門王室法官眉額帶歷推動華人和茶輸入巴西,並詳細論述了華人和茶在巴伊亞洲(Bahia)、里約熱內盧和聖保羅州(SãoPaulo)的歷史。全書共127頁,不分章節,僅以十一個標題劃分不同內容。“緒論”(11-12頁),結合相關學術史和史料,提出早期華人在巴西的若干疑問,並簡單概述該書的篇章內容。“澳門王室法官眉額帶歷:向巴西派遣僱工和移植茶種的先驅”(13-27頁),根據往來公函史料,論述眉額帶歷自1809年便向移都巴西的攝政王和海軍事務及海外屬地秘書力陳輸送華人建設新都的好處。終於在1810年由Ulisses軍艦載運華人和茶種,途經巴伊亞洲,抵達里約熱內盧。此外,眉額帶歷還推動向巴西輸送華人造船工匠事宜。“在巴伊亞洲的華人和茶”(29-32頁),講述Ulisses軍艦抵達巴伊亞洲薩爾瓦多(Salvador),停留期間由華人為當地種植了茶樹。若干年後,茶樹長勢良好,更多華人隨之出現在該洲的卡拉韋拉斯(Caravelas)、阿爾科巴薩(Alcobaça)和穆庫里(Mucuri)三地。“在里約熱內盧的華人和茶”(33-43頁)分為三部分,首先講述1807年途經里約熱內盧和莫桑比克的Conceição軍艦和自澳門出發的巴西王子號商船抵達印度果阿,與一艘法國護衛艦相遇。受葡法戰爭影響,兩艘葡國船隻被強行帶到位於印度洋的法國殖民地法國島(ÎledeFrance)。Conceição軍艦首領LuísdeAbreuVieiraeSilva努力逃離法國人控制,在1809年成功回到巴西里約熱內盧,並帶回20箱罕見的樹種。這些珍貴的樹種在巴西分散播種,極大地豐富了里約熱內盧植物園的景觀。儘管該首領並未帶回茶種,但隨後1812年請求澳門朋友送來了茶種。其次,通過德國、英國等外國人遊記,證實里約熱內盧植物園華人和茶的歷史狀況。最後,根據該植物園主持者FreiLeandrodoSacramento於1825年出版的回憶錄及里約熱內盧的彼得羅波利斯帝國博物館(MuseuImperialdePetrópolis)檔案,詳細展示華人種植茶樹以及中國茶文化在巴西傳播的情況。“在RealFazendadeSantaCruz的華人和茶”(45-50頁),通過爬梳里約熱內盧的國家檔案館(ArquivoNacional)檔案,德國科學家、波希米亞人和英國人遊記,展現該地華人和茶樹種植歷史。隨着華人增多,1819年9月6日“里約熱內盧華人請求約翰六世任命一名翻譯、領導和領事”(51-54頁),請求手稿藏於巴西國家圖書館(BibliotecaNacional)。“1909年在植物園的華人和茶”(55-58頁),披露1909年11月4日新聞報(GazetadeNotícias)所刊登的一則文告“里約熱內盧之華人”,包括文字註解、插圖說明和三幅插圖。插圖二為該報記者和Barbosa
175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八)RodriguesFilho站在一排茶樹前的合影,插圖三為身着工作服的兩名華人。“十九世紀聖保羅州引入茶種”(59頁),記述FreiLeandrodoSacramento在1824年主持植物園時茶樹所獲得的擴種。陸軍中校JoséArouchedeToledoRendon將茶引入聖保羅州,先在市中心種植,隨後向周邊擴種,甚至擴種至坎皮納斯(Campinas)和伊圖(Itu)。後來由於城市化發展和咖啡擴種,茶樹逐漸消失,然而茶樹種植歷史在聖保羅州街道地名中獲得了印證。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人在聖保羅州掀起了第二次茶樹種植高潮。“複製清單”(61-63頁),包括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ArquivoHistóricoUltramarino)20份手稿、巴西國家圖書館2份手稿和巴西國家檔案館2份手稿。65-118頁將上述手稿全部影印;64頁為著作內插圖的引文出處索引;119-122頁為“生僻詞”;123-127頁列出“參考文獻”。二、BentodaFrança,Macau(《澳門》),Lisboa:CompanhiaNacionalEditora,1890.《澳門》(Macau),本托‧達‧弗蘭薩(BentodaFrança)著,里斯本國家編印局(CompanhiaNacionalEditora)1890年出版,共計66頁。著者出生於1833年的波爾圖,家族為將軍世家。他曾在葡萄牙陸軍部任職,負責制定有關海外殖民地政策的工作,後來曾任帝汶總督,由於帝汶政事皆有賴澳門,故他對澳門亦有相當的瞭解。趙利峰先生已在第61期《澳門研究》“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對他作詳細介紹,在此不贅。該書是著者出版的第三本書,雖然篇幅短小精悍,但由於著者曾任地捫總督並任職於陸軍部,使該書能較為全面、準確地介紹澳門的相關情況,是可靠的史料性讀物。該書共分二十二章,各章詳略不一,具體內容如下︰第一章“澳門地捫省總括”(3-6頁),追溯澳門地捫省成立之歷史,論述澳門和地捫行政分合、財政經濟來往等關係。第二、三和六章的標題分別是“澳門地理常識”(7-8頁)、“澳門地質結構”(9頁)和“澳門的氣候”(16-17頁)。第四章“澳門市”(10-14頁),指出
17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澳門主要分為基督教城區和華人市集區。首先詳細記述市集區的地理範圍、街道、市井生活、房屋、衛生、市場和戲院等狀況,還記述了郊外五個華人村落(包括媽閣、TanquedoMainato、沙梨頭、望廈和聖拉匝祿)、青洲和蜑民的社會經濟和宗教狀況。接着介紹基督教城區的地理範圍、街道、居民和著名建築物等情況。第五章“澳門人口”(14-15頁),依據1880年12月31日《澳門地捫憲報》(BoletimdaProvinciadeMacaueTimor)刊登的人口調查數據,記錄澳門的人口構成狀況。第七章“澳門土特產”(17頁),介紹澳門僅種植蔬菜和養殖少量供食用的家禽,市場出售的食物絕大部分來自附近島嶼。窮人階層主要以大米、豬肉、鹹魚和蔬菜維生。第八章“澳門綠化”(18頁),嗟嘆澳門土地貧瘠、缺乏綠化,讚揚羅沙總督(TomádeSousaRosa,任期1883-1886年)植樹綠化澳門的功績。第九章“澳門港口”(18-21頁),記錄澳門外港、氹仔島和內港的港口建設工程。第十章“澳門行政”(22-23頁),論述澳門行政系統職能的構成,包括澳門總督、輔政司署、總督公會、澳門公會、澳門主教、按察司衙門、國家律政司、華政衙門理事官、議事公局、西洋政務廳、公物會、公物會公所和收公鈔房等。第十一章“澳門公共防禦設施”(24-25頁),首先介紹大砲台、燒灰爐砲台、媽閣砲台、東望洋砲台、馬交石砲台和望廈砲台等的火力,接着概述澳門軍警武裝部隊的組成、人員和行政,最後記錄軍事法庭(即“武讞公會”)的人事組織。第十二章“澳門政府船塢”(25頁),扼要地指出澳葡政府艦隊擁有一到兩艘船隻,聽從總督支配。第十三章“澳門傳教士”(26頁)和第十四章“澳門教堂”(26頁)簡略地介紹了澳門修道院培養傳教士以派赴海南和地捫事宜,三所古老的教堂已被改作兵營,聖加辣教堂被改作教育女孩的學校。第十五章“澳門醫院”(26頁)概述澳門設有三所醫院,即武營醫院、西洋人醫院和痲瘋院。第十六章“澳門教育”(27頁),指出澳門教育不能滿足需求,詳細介紹了澳門中學(利宵中學)課程設置等情況。第十七章“市區組成”(28頁),列出澳門和氹仔兩個市政區分別包括的地方,並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氹仔市政區人口、軍事和行政等情況。第十八章“澳門工商業”(29-30頁),指出澳門曾是中國與歐洲的國際貿易中心,如今雖然衰落,但仍有其重要性。最主要的行業是商業,大部分由華人經營。製造工業雖然有所發展,但由於華人拒絕現代化而進步緩慢。此外,著者還論及華工出洋、鴉片貿易、茶貿易、碾米業、鹽業、漁業和船業等情況。第十九章“澳門公共收支”(31頁),列明澳門收入的來源,強調其中大部分來自專營承充;以1883和1884年的預算為例,其部分用於葡萄牙宗主國和其他殖民地的建設。第二十章“澳門居民的風俗習慣”(32頁),認為澳門存在兩個特徵顯著的階層,即土生葡人和華人。描述了土生葡人特徵原因、職業、遷移、語言和宗教信仰,指出華人保留了與葡萄牙法律不相抵觸的風俗習慣,信仰多樣化,基督教信仰人數逐漸增多。第二十一章“議會代表”(32頁),指出澳門及地捫省被劃分為兩個選舉區域,澳門擁有一名代表。第二十二章“澳門歷史概覽”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標題為“與華人的最初聯繫”(33-37頁),敘述1511年葡萄牙佔領馬六甲後至1556年澳門居留地開埠期間與華人相關聯繫的歷史事件。第二部分標題“從澳門居留地開埠到提議成立中國海關”(37-48頁),主要為關於1556至1688年的澳門大事記,包括澳門居留地開埠時間考、澳門名稱溯源、與日本的關係、荷蘭使節抵華和提議成立中國海關等歷史事件。第三部分標題“自中國海關成立至廢除”(49-66頁),以時間為順序,記錄中國海關成立(1698)至廢除(1849)期間,關於澳門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及與中國關係等歷史事件。
177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八)三、ÁlvaroCardosodeMeloMachado,CoisasdeMacau(《澳門風物》),Macau:KAZUMBI-EditoraMultimédialda.,1997,2.aEdição(Lisboa:LivrariaFerreira,1913,2.aEdição).《澳門風物》(CoisasdeMacau),馬沙度(ÁlvaroCardosodeMeloMachado)著,1913年第一次出版,1997年再版,共計153頁。著者於1883年在莫桑比克出生,1970年卒於里斯本,享年87歲。正值葡萄牙君主立憲政體被共和政體取代的1910年,僅27歲的馬沙度被委以重任,由署理輔政司升任為署理總督,任期1910年12月17日至1912年7月14日。在任期間,於1911年出版了詳細的政府工作報告。卸任離澳後,以此報告為基礎,翌年整理出版《澳門風物》一書。馬沙度不但在澳門,還在葡萄牙及其殖民地擔任要職,並發表多篇關於無線電的文章。如今在特區政府總部附近有條街道稱“咩路馬揸度街”,由此可見他在澳門歷史上的影響。由於著者職務關係和優於一般的洞察力,《澳門風物》一書較為全面描述了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主要問題,而且論述頗有深度。該書主體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7-83頁)“書寫澳門”分四篇介紹澳門的歷史現狀、資源、主要問題和商業。第一篇概述了澳門歷史及地理位置、氣候等現狀。第二篇“澳門資源”重點論述賭博、鴉片、漁業和鹽業的情況。第三篇“澳門主要問題”分別討論了劃界、港口工程、澳門行政機構、財政收入、快速通訊工具、澳門轄區、灣仔、小橫琴和橫琴的現狀。第四篇“澳門與在中國之葡萄牙貿易”主要論述在複雜的遠東形勢下,如何通過澳門重建葡萄牙與中國之間的商業貿易關係。第二部分“風俗習慣”(83-149頁)分28篇介紹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主要方面的相關情況。“行政”開篇指出澳門分為兩個市政區,接着論述兩個與葡萄牙其他殖民地不同的澳門行政機構問題,其一是華政務廳和譯務署,其二是議事公局。“水”篇首先陳述澳門水源問題,接着說明其時進行的水源調查結果,最後指出澳門飲用水供應的解決方案和難度。“食物”篇指出澳門曾因其為可以節儉過日子的殖民地而聞名,其時食物雖比以往豐富,但仍要依賴中國食物。接着描述在此情況之下,葡萄牙人、其他外國人和華人如何獲得、利用食物。“銀行”篇通過對比的方式論述大西洋銀行和中國銀號經營方式等的差異,進而深入探討游離於葡萄牙法律系統外的華人商號所造成的種種問題。“慈善事業”篇主要論述仁慈堂和鏡湖醫院等慈善組織的善舉,並比較中葡慈善理念的不同。“氣候”篇將一年分為“12、1和2月”、“3、4和5月”、“6、7和8月”、“9、10和11月”四個時段,逐一描述不同的氣候特點,以及當地人與之相適應的生活特色。“交通工具”篇首先比較自里斯本到澳門的兩條線路的優缺點,接着指出作為遠航前來澳
17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門終點站的香港與澳門之間船隻往來的注意事項。“華人習慣”篇選取若干重要問題展開論述,包括以下方面:婚姻關係、儀式、繼承、宗族制度、葬禮儀式、宗教信仰、商人逐利行為、華人人生觀和忍耐性強等性格特點、日常生活交易習慣(賒賬與還債)、火災與當押舖建築特點的關係、當押舖與大西洋銀行的業務關係、華人懼怕訴訟和通過第三方調解糾紛與華政衙門理事官的關係。“土生葡人習慣”篇首先指出在澳門少有華人之外的外國人,接着從移民、房屋生活環境佈置、語言、體格、宗教信仰和儀式等方面的情況,論述土生葡人與葡萄牙人不存在顯著的差異。“東方珍寶”指出東方奇珍異寶多來自廣東和香港,澳門極少,著者希望在澳門成立中國珍寶博物館和圖書館。“娛樂消遣”篇主要講述葡萄牙人在澳門的消遣方式,主要包括網球和舞會等。“公共建築”篇列舉並討論了澳葡政府部門辦公建築物的優缺點,包括總督府、書信館、工程公所、警察營房、監所、船政廳、議事公局和武營醫院等。“流行病”篇主要介紹了瘟疫、霍亂和天花等三種傳染病。“學校”篇全面介紹了中英葡各類學校的狀況。“軍事力量”篇介紹了澳門、氹仔和路環的軍警系統,包括行政架構、兵力和武器裝備等。“居所”篇介紹了若干區域內中葡式民宅的特點,並評估了房屋租金的合理性。“醫院”篇主要介紹了武營醫院、西洋人醫院和鏡湖醫院的概況。“酒店”篇首先指出澳門酒店業發展滯後的原因,接着概述澳門酒店、峰景酒店和東方酒店三所歐式酒店的經營和價格等情況,最後說明中式酒店數量多,但生意很好。“傢具”篇指出澳門製造的傢具價格便宜,但廣東製造或香港出售的英式傢私則較為昂貴。“貨幣”篇介紹澳門市面流通的銀幣和紙幣系統,包括幣種、匯率和匯水等,以及澳葡政府如何對其進行管理。“紀念性建築”篇分別記述了大三巴遺址、瓦斯科‧達伽馬半身雕像、賈梅士洞和東望洋燈塔的歷史意義。“人行道和花園”篇主要介紹了南灣和東望洋山等可供散步和欣賞美景的人行道,還介紹了加思欄花園、二龍喉花園、白鴿巢公園和私家花園等。“海盜”篇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海盜團伙的形成和特點,普通民眾不敢舉報等心理和原因,並舉例澳葡如何破獲海盜綁架小孩等案件。“警察”篇簡述澳門警察系統的構成、隸屬和問題,包括治安警察和水上警察。“僕役”篇指出維持體面且舒適生活,需僱用一名廚師、一名侍候用餐的侍者、若干名苦力和一名女傭,接着介紹僕役的佣金等群體特點。“交通工具”篇主要介紹了澳門人力車、轎和自行車三種交通工具的使用狀況和優缺點。“颱風”篇首先說明颱風的基本特點,接着介紹對颱風形成和軌跡等的研究,最後指出澳葡政府防治颱風的措施。最後以“中國形勢”篇結束,論述辛亥革命前夕中國形勢,提出澳葡政府如何利用此機會發展澳門。[責任編輯 陳超敏]
179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了避免博彩業獨大,積極推行經濟適度多元化政策,如大力推動文創產業及會展業發展,同時加強人才培育與引入專才,以承接進入國際城市的機遇。2016年由於受到國內政治環境的影響,賭收出現下調現象,基於上述的新形勢,澳門的出版業將面臨哪些挑戰?又有哪些新發展?成為本文探討的主要內容。一、澳門出版品統計本文的主要統計資料是來自澳門中央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及幾間主要的出版機構的網上目錄。澳門回歸以來,共出版了7,500多種書刊,平均每年約有470種圖書出版。直至2017年5月6日止,初步調查得知2016年共出版具有國際書號與較重要的出版品731種,包括專書、特刊、期刊等。每天約有2種書刊出版。2016年按主題分類的澳門出版書刊,第一位為藝術類主題書刊,共計148種;第二位是文學類,共72種;第三位為法律類,共69種;第四位為政治及公共行政類,共計有66種;第五位為社會類,共64種;第六位為歷史類,共49種;第七位是教育類,共43種;第八位是經濟類,共40種;第九位為科學類,共24種;第十位為醫學類,共22種;其餘的分別為宗教、旅遊、交通、飲食等(表1)。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王國強作者簡介︰王國強,澳門大學圖書館副館長、圖書館學博士。‧其他‧
18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表1 2016年按主題分類的出版數量排行主題出版數量1藝術1482文學723法律694公共行政665社會646歷史497教育438經濟409科學2410醫學2211宗教2012旅遊1713交通1414飲食1015音樂916博彩816綜合816語文817體育618哲學518傳播519治安419統計419圖書館419戲劇420出版220建築221人口121文娛121書目121博物館1以下為首十位主題圖書的出版內容分析︰第一位的藝術類圖書引證了近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力推動文創產業及展覽業的成果,主要有澳門文化局出版的國內外知名藝術家來澳所展出的作品集及場刊,由於設計精美、內容充實,成為澳門圖書市場的熱點,除在兩岸出版業界中獲得良好的口碑外,海外市場銷售亦不錯。此外,澳門基金會亦出版了本地藝術家作品系列。第二位為文學類圖書,收有72種,主要來自澳門文化局及澳門基金會出版之不同的文學系列作品集。其次是文學社團及機構,出版了不少新生代作家的作品集,如澳門故事協會、澳門日報出版社等。第三位為法律著作,主要為立法會出版的澳門法律與法規專書,由於澳門法律書刊往往成本地法律從業人士及修讀法律系學生的教材與參考書,所以在內銷市場有一定的需求。第四位為公共行政類,其作品內容以特區政府部門的年度工作報告及宣導政制的著作為主;其中審計署出版多種審計報告最具參考價值。
181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第五位為社會類,主要是以社團特刊、社會調查為主。第六位為歷史類,以澳門歷史為主流作品,如澳門理工學院開展的澳門地方史研究工作,並將多種研究成果結集出版;此外,澳門大學為推動澳門學研究,出版了系列的著作;澳門國際研究所出版有關土生葡人歷史專著;文化局亦出版的大型歷史展覽及口述歷史叢書等著作。總而言之,雖然歷史類題材以澳門為題,但著者在內容上引入較多新元素及第一手資料,加上排版精美悅目,有利讀者閱讀及欣賞,在市場銷售有較好的發展。第七位為教育類著作,以學校年度特刊、校內通訊、教科書及學生作品集等內容為主。第八位為經濟類,以各類統計調查報告、商業機構或社團的年度報告及特刊為主,專著作品均不多,題材以澳門本土為主,未能在海外圖書市場引起讀者購買的意慾。第九位為科學類,主要以學校教科書為主。第十位為醫學類,以醫療統計及調查類書籍為主。在出版語種方面,2016年計有中文467種、中葡文68種、中葡英68種、葡文58種、中英文43種、英文22種、中葡英菲2種、葡英2種、葡英日1種等。雖然澳門定位為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外資博彩業在澳門有一定的影響力,加上澳門為葡語地區交流的平台,但圖書出版仍以中文書為主,英文作品則集中在社會及旅遊方面,葡語作品主要為藝術、法律及公共行政著作。不少特區政府的出版品以中葡或中葡英三語出版;澳門的多語種出版依然成為華文地區中出版界的特色,總計作品中有中文648種、葡文199種、英文138種(表2)。表2 2016年按語種分類的出版數量語種中中葡中葡英葡中英英中葡英菲葡英葡英日總計出版數量4676868584322221731在出版機構方面,以不同類型的出版單位來計算,政府部門最多,有44個單位出版共329種書刊;次為社團組織,共125個單位,出版220種書刊;第三為私人出版單位,共63個,出版書刊167種;第四為學校,有6個單位,出版8種書刊;最後為個人自資出版,有6個共7種書刊(表3)。2016年度出版單位雖然以幾個較大出版單位獨佔大部分的出版數量,但是出版總量只佔45%,是歷年來首次出現的不過半數的現象,特區政府出版不再是主導。社團及私人出版社出版的數量不斷增加,佔了53%,反映出澳門的出版正朝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表3 2016年各類型出版單位及出版書刊數量出版單位類別單位數量出版數量佔總出版量的百分比政府部門4432945%社團12522030%私人出版單位6316723%學校681%作者自資出版671%總計244731100%2016年特區政府共有44個出版單位,排名首五位的依次為文化局、立法會、統計暨普查局、澳門基金會、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局及教育暨青年局。首五位的出版量為194種,佔政府出版品總數量的58.96%(表4),情況與歷年相約。至於過往曾為出版量最多的民政總署,因為其具出版功能的部門已於2016年度轉入了文化局,所以數量銳減。
182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表4 2016年特區政府各部門出版數量排行出版單位名稱出版數量1文化局482立法會373統計暨普查局273澳門基金會274澳門理工學院195旅遊局185教育暨青年局186澳門大學167澳門政府108社會工作局88衛生局89民政總署79郵政局(現改稱為“澳門郵局”)79審計署79環境保護局710法院510澳門金融管理局510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510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511印務局311治安警察局311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311財政局311廉政公署311新聞局311體育局312行政暨公職局212法務局212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12負責任博彩推廣籌委會212能源業發展辦公室212澳門監獄213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113司法警察局113社會保障基金113金融情報辦公室113海事及水務局113消防局113消費者委員會113貿易投資促進局113經濟局113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113澳門旅遊學院113檢察院1總計329
183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在社團機構出版數量方面,125個單位共出版了220種圖書。澳門國際研究所出版13種書刊,排列在首位。第二位為官樂怡基金會,有7種書刊;第三位計有緬華筆友協會、澳門出版協會、澳門書畫藝術聯誼會、澳門國際青少年科普學會,各有6種;第四位為廣野出版社,共5種;第五位為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澳門動漫文化交流促進會、澳門國際版畫藝術研究中心、澳門競新書畫學會,各4種(表5)。在11個單位中,第一及第二位為葡文出版社團,另有4個為藝術社團;3個青年社團。表5 2016年社團機構出版數量排行出版單位名稱出版數量1澳門國際研究所132官樂怡基金會73緬華筆友協會63澳門出版協會63澳門書畫藝術聯誼會63澳門國際青少年科普學會64廣野55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45澳門動漫文化交流促進會45澳門國際版畫藝術研究中心45澳門競新書畫學會4總計65在私人出版數量方面,63個單位共出版167種圖書,首五位出版量合計為78種,佔46.7%,以人民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為首,共27種;次為中國藝術出版社及津萬出版有限公司,各為13種;第三位為國際書畫出版社有限公司,共10種;第四位為銀河出版社,共8種;第五位為新紀元國際出版社,共7種(表6)。過往出版量較多的本地人創辦的出版社如東方文粹、澳門日報出版社、澳門出版社有限公司、國際港澳出版社、澳門出版社、國際炎黃出版社、東望洋出版社、中華出版社等,均有大幅下降現象,全年只出版一至兩種書刊,甚至沒有書刊出版。出版社沒有書刊出版如何支持生計?為此,部分出版社轉以協助本地機構排版及製作。而在本年度出版量最多的單位主要來自內地,為國內的作者出版書刊。表6 2016年私人出版數量排名出版單位名稱出版數量1人民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72中國藝術出版社132津萬出版有限公司133國際書畫出版社有限公司104銀河出版社85新紀元國際出版社7總計78在學校出版方面,2016年度學校出版品數量不多,可能是因為各大圖書館仍沒有收到書刊之故,暫時共收得6間學校,以菜農子弟學校及澳門粵華中學各2種為最多,其他各為1種(表7)。
184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表7 2016年學校出版單位及數量排名學校名稱出版數量1菜農子弟學校21澳門粵華中學22工聯職業技術中學12利瑪竇中學12澳門培正中學12澳門勞工子弟學校1澳門出版的報紙及期刊約有200種,大部分為機構的通訊,較重要的報刊有報紙10種及期刊30種,題材以澳門旅遊、時事為主。而學術期刊有60多種,內容以文史研究、法律、經濟、教育等類別為主。2016年創刊的期刊有40種(表8)。其中以劉阿平女士創辦的《藝文雜誌》,內容最豐富,排版精美,為近年較高水平的澳門私人創辦的刊物。表8 2016年澳門創刊期刊新創刊期刊的名稱出版單位Demographicstatistics統計暨普查局澳門警察(RevistadaPolíciadeMacau)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懲教簡訊(BoletimdosServiçosCorreccionais/CorrectionalServicesNewsletter)懲教管理局貞心為你黃潔貞立法議員辦事處利民會訊(Let’sWorkTogether)澳門利民會公民教育資訊(InformaçõessobreEducaçãoCívica/CivicEducationInformation)民政總署新口岸會訊(AssociaçãodosMoradoresdaZonadeAterrosdoPortoExteriorBoletimdeInformacao)澳門新口岸區坊眾聯誼會澳門江門同鄉會會刊澳門江門同鄉會澳門廣府人(珠璣)聯誼會會刊澳門廣府人(珠璣)聯誼會SenseMacao旅遊局MPI校友聯繫(MPIConnect)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澳門同學會會刊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澳門同學會學生事務部升學及就業中心活動預告澳門大學非高等教育統計資料概覽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美食(MacauFood)全方數碼有限公司Retailsalessurvey統計暨普查局IndustrialstructureofMacao統計暨普查局飲食業及零售業景氣調查統計暨普查局ConstruçãoPrivadaeTransacçõesdeImóveis統計暨普查局EstatísticasdoComércioExternodeMercadorias統計暨普查局EstatísticasdoSectordasConvençõeseExposições統計暨普查局EstimativasdaPopulação統計暨普查局EstruturaSectorialdeMacau統計暨普查局ExternalMerchandiseTradeIndex統計暨普查局ExternalMerchandiseTradeStatistics統計暨普查局ÍndicedeProduçãoIndustrial統計暨普查局ÍndicesdoComércioExternodeMercadorias統計暨普查局InquéritoaoVolumedeNegóciosaoComércioaRetalho統計暨普查局
185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PopulationEstimate統計暨普查局PrivateSectorConstructionandRealEstateTransaction統計暨普查局SaláriosdosTrabalhadoresdaConstruçãoePreçosdosMateriaisdeConstrução統計暨普查局WagesofConstructionWorkersandPricesofConstructionMaterials統計暨普查局澳門學人澳門學人發展協會臺灣公論報公論傳媒有限公司寒舍(Humblehouse)澳門人出版有限公司新聞報梁海澤藝文雜誌(ArtsandCultureMagazine)劉阿平風向(Direction)澳門人出版有限公司青峰(PrimeMagazine)澳門青年峰會東南學校家長會會刊東南學校家長會IT快訊(ITNewsletter)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漫道月刊津漫出版有限公司橙紙(Orangepaper)澳門大學學生會傳播學會二、澳門出版業界的交流澳門圖書出版的從業者不足2,000人,分別在近300個出版單位工作,其中有近四成為社團及業餘性質的出版人,另約有500人從事報刊出版與編輯工作,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數據,在文化產業中屬同一領域的出版業有營運機構177家,在職員工1,857名;全年收益有7.6億元,增加值總額3.1億元。至於從事圖書銷售的人員不足300人。近年,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民政總署、文化局及印務局均聯合到海外發行新書,2016年度加入了澳門理工學院。可是各單位仍在起步階段,發行經驗尚欠不足,主要依靠香港的書商協助推展市場。澳門每年的三次大型書展,分別在三月、七月及十一月舉行,先後由澳門出版協會及一書齋舉辦,每次均展出逾萬種圖書。平均每次入場人次約有二萬人,主要客源為圖書館及個人讀者。而在三月及十一月舉行的書展名為書香文化節,由澳門出版協會主辦,前者由澳門星光書店承辦,後者由澳門文化廣場承辦,並與台灣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合作,展出台灣出版及教育用品逾千種。澳門業界亦參加了2016香港國際書展,由澳門基金會及澳門文化局合辦,澳門出版協會承辦,銷售情況一般。澳門大學出版中心先後四次參加美國亞洲研究學會年會書展,該書展聚集了約四千位相關學科的與會者,另加上數百位美國大學的東亞圖書館館員參加,為一非常重要的展覽活動。以上的參展單位努力開拓區際圖書市場,可作為澳門其他業界的榜樣。最後,澳門基金會在其虛擬圖書館網頁加入一項新的澳門出版品檢索服務,讀者可在此資料庫搜尋2000年至今約9,000條澳門出版品的目錄,各圖書代理商可據此查找及瞭解澳門出版品的概況。在出版合作方面,2016年度先後有近50種本地出版單位委託外地單位出版的書刊,它們分別是香港的香港大學出版社、香港三聯書店;國內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法律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等。(續上表)新創刊期刊的名稱出版單位
186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三、澳門的書店業2016年澳門共有門市書店及代理公司30間,包括澳門文化廣場(2間分店)、宏達圖書中心(2間分店)、澳門星光書店(2間分店)、葡文書局、文采書店、一書齋、珠新圖書公司、環球書局、耶路撒冷書城、浸信書局、聖保祿書局、活力文化、環亞圖書公司、大豐啤令行、競成貿易行、學術專業圖書中心、澳門政府書店、樂知館、大眾書局、悅學越好有限公司、Milestone及愉閱屋等。新開的書店有井井三一兒童繪本書屋、正能量、遊樂、慢調書旅、文化公所。其中以文化公所主力推廣本土出版,而井井三一書屋以銷售兒童繪本,加上其選書標準嚴謹,懂得通過新媒體宣傳,擁有不少家長及幼教老師的客戶;正能量書店為另一間獨立書店,以協助學校或社團舉辦閱讀活動及讀書會等方式來建立客戶關係,從活動中推介不少好書給澳門讀者。至於其他書商方面,計有二手書店或書攤約有10間、漫畫店約20間、報刊批發商6間、文創商店6間、便利店30間及書報攤30間,他們均分銷少量的圖書及報刊。近年,因人手不足,租金昂貴等因素,有多間書店如邊度有書、Bookachina、創意文化、Bloom等結業。此外,亦有因租金或發展新業務而搬遷的,如二手書店、星光書店、悅學越好有限公司、珠新圖書公司等,反映出澳門中小企業受到博彩業的影響,難以維生。結語澳門博彩監察協調局公佈的2016年全年博彩資料,1至12月全年博彩毛收入累計2,232.1億澳門元,較2015年減少3.3%。澳門傳統的圖書出版業也沒有顯著的突破點,書店業基本上沒有因為澳門每年有近三千萬的遊客到訪而令業績大幅增長;只有出版對象為遊客的旅遊指南、黃頁、地圖及期刊的業者有一定的得益,並得到商號的贊助,刊登各種廣告。此外,澳門特區政府非常關注本地文化及創意產業,經常組織外訪貿易會,預計在2017年,澳門出版及圖書市場發展可能將承接大量遊客到訪,有較好的業績。而究竟澳門何時能有自己的出版業,相信指日可待。附錄1︰2016年新的出版圖書機構出版單位性質出版單位名稱個人自資出版吳志輝個人自資出版許偉業個人自資出版黃兆琳個人自資出版鄧思平個人自資出版謝穎思政府部門出版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社團出版中華老子研究學會社團出版君慧慈善會社團出版澳門文創智庫協會社團出版沙梨頭坊眾互助會社團出版亞洲(澳門)人文與自然研究會社團出版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組織委員會社團出版澳門佛光協會社團出版廣野社團出版緬華筆友協會社團出版澳門潮汕文化協會社團出版澳門負責任博彩協會社團出版新口岸社區中心
1872016澳門出版業概況社團出版德晉慈善會社團出版歐洲事務碩士研究生協會社團出版澳門東盟國際商會社團出版澳門建材企業商會社團出版澳門浸信會社團出版澳門國際青少年科普學會社團出版澳門現代建築學會社團出版澳門博彩業職工之家社團出版澳門單親網路互助服務社團出版澳門順德樂從同鄉會社團出版澳門演藝人協會社團出版澳門廣府人(珠璣)聯誼會社團出版澳門學人發展協會社團出版鮑思高慈青營協會社團出版澳門三維諮詢策劃協會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天網資訊科技術(澳門)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超盈文化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即興項目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文聲出版社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兩岸四地中醫藥科技合作中心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商務印書館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南光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浩天國際控股集團私人出版單位出版曆真出版私人出版單位出版滙豐印務私人出版單位出版道醫堂文化傳播出版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國際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盤磯廣告策劃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訊藝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澳門恒瑞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私人出版單位出版HappyMacao出版社私人出版單位出版一帶一路出版社附錄2︰2016年澳門出版紀要日期活動內容2016.02.16-21澳門基金會、文化局組團參加2016年台北國際書展,並在現場舉辦書展及專題講座。2016.03.25-04.03澳門出版協會及澳門理工學院舉辦2016年春季書香文化節。2016.07.08-17一書齋及澳門理工學院舉辦第十九屆書市嘉年華。2016.07.20-26澳門基金會、文化局組團2016年香港國際書展。2016.08.19-25澳門口述歷史協會和文化公所應廣州書展承辦單位南方出版傳媒集團邀請,得到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文化產業基金、澳門出版協會、文化廣場、文創綜合服務中心、Mo-design等單位的支持,聯合在廣州第十三屆南國書香節主會場首設澳門館。2016.10.17由葡萄牙總理科斯塔主持的“葡語新書發行儀式”,發行的系列葡語新書中包括澳門理工學院與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環球葡萄牙語I及II》2016.11.05-13澳門出版協會舉辦2016年秋季書香文化節。2016.12.31在海外發行圖書較有成績的澳門出版單位──成立了22年的澳門大學出版中心因配合校方簡政而結業,歷年來為該校老師出版超過三百種書刊。[責任編輯 陳超敏]出版單位性質出版單位名稱(續上表)
188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No.3September2017ABSTRACTSAnAnalysisoftheCurrentStatusoftheDevelopmentofDiversifiedNon-gamblingTransactionsandItsNecessityinMacauGamblingCompaniesZENGZhonglu•6•Abstract:Byanalyzingthedevelopmentstatusofthenon-gamblingtransactionsinsixMacaugamblingcompanies,thepapercomparesthegapbetweenMacauandLasVegas,investigatingthereasonbehinditandconcludesthatthemainreasonlieswiththelimitationofresources.Employingthetheoryoftotalcustomervalue,theoryofpropertyspaceefficiency,meetingcustomer’sneedsforone-stopconsumption,andthetheoryofresidents’adaptiontogamblingconsumptioninthefuture,theauthordemonstratesthenecessityofthediversifiednon-gamblingtransactionsingamblingcompanies.Nevertheless,itsdevelopmentshouldnottakeLesVegasasstandardfortheirdifferencesinlandresourcesandtargetedcustomers.ThediversifieddevelopmentofMacau’sgamblingcompaniesshouldprogressgraduallyonthebasisofitsmarketandthenthediversifiedprogramislikelytobeaprogramofthenewprofitcenter.Keywords:Macau,Gamblingcompanies,Non-gamblingfacilities,Diversification,ComparativeanalysisShouldtheGamblingIndustryBeInvolvedwith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ComparisonoftheKeyFactorsandAnalyzationofthePerformanceofCSRamongMacau,Malaysia,andSingaporeWANGJenhung•15•Abstract:ThemainpurposeofthisstudyistoexplorethekeyfactorsandanalyzetheperformanceofCSRamongMacau,Malaysia,andSingapore.Themethodologiesemployedare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andImportance-PerformanceAnalysis(IPA),andtheanalytictoolsareExpertChoice2000andSPSS22.Theresultsrevealthat:(1)Forthekeyaspect,Galaxy(Macau),GentingHighlands(Malaysia),andMarinaBaySands(Singapore)allpayattentiontoEthicalCitizenshipthemost;(2)Forthekeycriterion,Galaxy(Macau)valuesthattheBusinesshavingaComprehensiveCodeofConductthemost,GentingHighlands(Malaysia)placesimportanceonFairnesstowardCo-workersandBusinessPartnersasanIntegralPartoftheEmployeeEvaluationProcessthemost,andMarinaBaySands(Singapore)attachesimportancetoTopManagementEstablishesLong-termStrategiesthemost;(3)Forthebestperformance,Galaxy(Macau)andGentingHighlands(Malaysia)bothdowellonMaximizingOurProfits,andMarinaBaySands(Singapore)SeekstoComplywithAllLawsRegulatingHiringandEmployeeBenefits.Keywords:Gamblingindustry,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Importance-performanceanalysis(IPA)AStudyofMotivation,Playfulness,andCreativityamongChineseUndergraduatesinMacauTSAIKuanChen•37•Abstract:Thepurposeofthisstudyistoexaminetherelationshipbetweenmotivation,playfulness,andcreativityamongChineseundergraduatesinMacau.Atotalof137sophomorestudentsfromtheartanddesignprogramwererecruitedtoparticipateinthestudy.Theresultsshowthatcreativityispositivelycorrelatedwithintrinsicmotivationandnegativelycorrelatedwithextrinsicmotivation.However,neitherintrinsicnorextrinsicmotivationcansuccessfullypredictcreativity.Inaddition,playfulnessdoesnothaveamediatingormoderatingeffectontherelationshipbetweenmotivationandcreativity.Beingthefirstempiricalstudyregard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motivation,playfulnessandcreativity,limitationsandimplicationsarealsodiscussed,andmoreinvestigationscanbeconductedbyotherresearchers.Keywords:Macau,Motivation,Playfulness,CreativityAnAccountofScoutingActivitiesinEarly20thCenturyMacauCHENGChunWai•45•Abstract:Inthispaper,theauthorintendstotracethehistoricaldevelopmentofscoutingactivitiesinMacaubefore1950.Asearlyas1926,theNationalistParty(KMT)startedcentralizingthemanagementandtrainingofscoutingactivities,aimingatstrengtheningyoungchildren’sphysique,disciplineandservicespirit.Theultimatepurposewastonurtureallstudentsanddeveloptheminto“juniorsoldiersoftheThreeBasicPrinciples”.ScoutinginMacaubeganin1911.Duringtheearlyyearsof
189ABSTRACTSitsdevelopmentwhenMacauwasstillunderthePortugueserule,therewererecordsdocumentingthatboyscoutsfromChineseschoolsparticipatedinpatrioticmovementswhilethosefromPortugueseschoolsparticipatedinfund-raisingactivities.TheCamõesDayin1933isofsignificanceastheeventengagedbybothChineseandPortugueseboyscoutsonthisdaywasinterpretedassymbolizingfriendshipbetweenthetwoethnicgroups.However,scoutingactivitiesmightnothavebeenthatpopularinmostChineseschoolsatthattime.Itwasnotuntilthe1940sthattherewasarapidgrowthofscoutingactivitiesinChineseschools.ItwaspartlyduetotheinclusionofscoutingeducationintothenationalcurriculaforprimaryandsecondaryschoolsandpartlyduetothesurgingnumberofstudentsresultingfromschoolsrelocatedtoMacauduringtheWarofResistanceagainstJapan.Thedevelopmentofscoutingactivitiesinthepost-warperiodwasevenmoreprominentandthisshouldbeattributedtotheactivepromotionbytheMacaubranchofKMT.Keywords:Chineseschools,Educationfund(caixaescolar),BoyScoutAssociationofChina,ScoutinginMacau(EscotismoemMacau)TheOrientationandDevelopmentoftheMacauCommunityNannyServiceSHENChingFa,LIUNaiHua,CHUChiaWei•57•ThemainreasonforthefailureofthepilotschemeforcommunitynannyservicesinMacauliesinitspositioningerror,thatis,usingvolunteerservicesasthecoreAbstract:TheresearchresultsshowthatitistheincorrectpositioningoftheMacauCommunityNannyServicePilotSchemethatleadstoitsfailure.Thespecificproblemsinclude:treatingvolunteernanniesasthecoreimpulse,lackingappropriatesupervisionfornannyqualifications,failingtoappealtocommittedcandidatesduetothelowservicefeeandbonuscommission.Meanwhile,owingtotheinsufficientadvocacyefforts,mostcustomersareunfamiliarwiththisservice,whichhasledtotheimbalancebetweensupplyanddemandthusimpedingitsdevelopment.TheMacauCommunityNannyServiceprogramwashencereformulatedproperlybyreferringtothecommunitynannysystemsofTaiwanandEngland.Accordingtothequestionnaireresponses,43.6%oflocalresidentsshowapprovalofthemodifiednannyserviceprogram,whichimpliesthatparentcustomersstillhavedemandandexpectationforthisprogram.ByreferencetothecommunitynannyservicesystemsinTaiwanandEngland,thisstudymakestangiblesuggestionsforthegovernmenttoformulatedevelopmentpoliciessoastoimprovethecommunityeducationcareanditsmanagement.Keywords:Macau,CommunityNannyServicePilotScheme,Communityeducationcareorganization,OperatingandmanagementKeyIssuesofPublicHousinginMacaufromthePerspectiveofUrbanDesignGAOWuzhou•68•Abstract:AstherearemanydiscussionsinMacauaboutthepolicyofusingpublichousingtohelpsolvehousingproblems,itisnecessarytoconductcomprehensiveanalysisandcollationatthemasterplanninglevel.Inthisregard,consideringMacau’suniquesocialandeconomicsituation,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carryoutcertainresearchaboutthepublichousingofMacaufromtheaspectofurbandesign.ThispaperanalyzesthedevelopmentofpublichousinginMacau.However,thefocusisnotonthesufficiencyofpublichousing,buton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demandofpublichousingandtheurbanmasterplanning.Throughtherationaluseofland,theconstructionofpublichousingandtheimprovementofplotratio,etc.,itisbelievedtobepossibletoincreaselivingspace.Inordertoimplementthepublichousingdevelopmentstrategyinlinewiththeneedsofthecommunityandresidents,legalconstraints,guidanceofgovernmentpublicpolicy,appropriateurbandesign,professionalnorms,establishedindicators,recognitionandsupportfromMacauresidentsarecalledfor.Keywords:Publichousing,Urbandesign,Landuse,HighefficiencyExecutionofPoliceRightsinMacau----IdentityVerificationinPublicPlacesWONGIoKai•83•Abstract:MacaoUnitaryPoliceService,whichisaffiliatedtoMacaoSecurityBureau,canbedividedintotwodepartments,i.e.PublicSecurityPoliceForceandJudiciaryPolice.Forcrimeprevention,thetwodepartmentsbothhavetheauthoritytoverifypeople’sidentities.However,astohowtheycanexercisesuchauthorityspecificallyinpublicplaces,thereisnospecificlaworregulationthatcanbereferredto.Amongcurrentlawsandregulations,onlyafewprovisions,providedin‘LeideBasesdaSegurançaInternadaRegiãoAdministrativaEspecialdeMacau’and‘CódigodeProcessoPenal’,areapplicable.However,whethertheseprovisionsareappropriateisstillanissuerequiringfurtherdiscussions.Nevertheless,onlytheseindependentprovisionsconferringsuchauthorityonpolicearenotadequate.Inordertoeffectivelyprotectpeople’sfundamentalrights,specificlaws
190 澳 門 研 究 2017年第3期definingthescopeofthepowerofthepolicearenecessary.Keywords:Macau,Police,Authority,Identityverification,PublicplacesAnalysisontheNecessityandMethodologyoftheConstructionofMacauAnti-DisasterLaws-WithReferencetoRelevantLegalPracticesofMainlandChinaWONGWengKuok•92•Abstract:ConsideringtheverylimitedareaofMacau,relevantinstitutionalizedlawsareespeciallyneededtoeffectivelytackleanddealwithdisasters.RecentlythetyphoonHatocausedseverecasualtiesandpropertylosseswhichwasrarelyseen,anditistocertainextenttheresultoftheabsenceofdetailedlegalmeasures.BasedontheneedtoprotectMacauresidents’rightsandgovernment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Macauisinurgentneedoftheconstructionofalegalsystemondisasters.Thedisasters’complexityandurgencydeterminethattheconstructionofsuchlegalsystemsshouldfollowcertainmethodologies,whichincludethecompliancewithscientificity,flexibilityandsystematization.Inthisrespect,therelevantlegalpracticesinMainlandChinamayprovidesomelessonsandexperiences.Keywords:LawsondisastersinMacau,Systemconstruction,Necessity,MethodologyFromCopperIngottoSilverIngot-OnNotesofBoYiZhi-CENWenbenandJiaCunLeiGao-JINShaowengWANGWencheng•99•Abstract:InthelateTangDynasty’literatureYiZhi-CENWenben,coppercashwasreferredasaningot,whileintheYuanDynasty’literatureJiaCunLeiGao-JINShaoweng,silverwastermedaningot.Thetwopiecesofliteraturerelatestoriesaboutcopperingotsandsilveringotsascurrency.Itclearlydemonstrateshow,fromlateTang,Song,JinDynastiestoYuanDynasty,copperwentthroughaperiodofthrivingtodecliningandeventuallywasdiscarded,thenthedepreciationofpapercurrency,andeventuallysilveringotsemergedasthesolecurrencyintheworld.ItshowsthattraditionalChinesecurrencybythenhadcompletedamajorshiftfromusingcopperasabasiccurrencytoinsteadusingsilverthusprimarilyrealizingthesilverizationofcurrency.Keywords:Coppercash,Silver,Ingot,CurrencyBriefInvestigationoftheSilverIngotsSankDuringtheZHANGXianzhongJiangkouBattleYANGJun•106•Abstract:ThesilveringotssankduringZHANGXianzhongJiangkouBattleandlaterretrievedinJiangkouTown,PengshanDistrict,SichuanProvincearepartlylootedandpartlyminted.ThelootedingotsaremainlyfromgovernmentandimperialmilitarygovernorsofHubei,Hunan,Jiangxi,NorthernGuangdong,andSichuanProvinces,etc.Astothetypesoftheseingots,itincludesJinHuaYin(orZheSeYin)leviedasfeudallandtax,additionalsoldier’spayandprovisions,salaryofimperialmilitarygovernors,payforfactotumsandtaxdeductionorexemptionforscholarsetc.Forthemintedsilveringots,theyaremainlyfromChengduPrefectureanditscloselyadjoiningprefecturesandcounties,notcoveringaverywiderange.Alltheinscribedsilveringotsbelongtothetaxleviedbygovernmentandthetypesofthemareprimarilysilversconvertedfromgrainsofvariouskinds.Inaddition,theingotshavereigntitleDashunandtitlesofreigningdynastyDaxi,XiDynastyinscribedon.Therefore,thosesilveringotsretrievedprovethehistoricalfactthatZHANGZhongxianhadinvaded,plunderedandleviedtaxesinSichuanregion.Keywords:ZhangXianzhong,Sinkingsilvers,SilveringotsMonetizationofSilverintheMingDynasty-ANewPerspectiveontheDisappearingofYunnanSeashellsasCurrencyWANMing•115•Abstract:FromthenewperspectiveofthemonetizationofsilverintheMingDynasty,thepapertakesDali,Yunnanasthecenterandre-analyzesthehistoricalprocessofthedisappearingofYunnanseashellsascurrency.Bystudyingtheconnectionofthesouthernsilkroadandmaritimesilkroad,Indiaoceantrade,themonetizationofsilverintheMingDynasty—thereformoftaxesandcorvée–finance,aswellastheglobalhistoryoftheinteractionbetweenChinaandtheworld,theauthorproposesthatinthe16thcenturywhenglobalizationstarted,theseashellcurrencywasinitiallydisappearingbecauseofsilver,andthewholeprocesswasmadeupoftwophases:duringthefirstphase,seashellslosttheirpositionasthedominantcurrencyandwerereplacedbysilverandthenlostthestatusoffractionalcurrencyandwerereplacedbycoppercashinthesecondphase.ThusitisconcludedthatthedisappearanceofseashellascurrencyisatypicalcaseclassifyingYunnanintotheoverallmonetarysystemofChinaandglobalhistory.
191ABSTRACTSKeywords:Mingdynasty,Silver,Monetization,Yunnan,Seashellcurrency,DisappearanceTheSilverDollarswithMultipleStampsthatemergedduringthetradeontheMaritimeSilkandSilverRoadandItsInfluenceonChina’sCurrencyandFinanceDAIJianbing•134•Abstract:DuringtheprocessofthedevelopmentofChinesesilverdollars,itwasforeigndollarsthatfirstcirculatedinChina.Duetofactorsincludingcreditandfinancialintermediaryfees,Chinesemarketstartedtostampthesilverdollarsandwhenthenumberofstampsgreatlyincreased,thesilverdollarsthenbecameLanbansilverdollars.TheemergenceofLanbansilverdollarshighlightstherelationshipbetweengovernmentandits(private)market,theirmutualcompetitionaswellastheregulardevelopmentofcurrency.ThisisofhighsignificancetofinanceandnumismaticsinthedevelopmentofChina’scurrencyandfinance.Keywords:SilkandSilverRoad,Lanbansilverdollars,Currency,FinanceResearchontheBattlefieldof“BattleofSanmen”intheForty-thirdYearoftheJiajingPeriodWUHongqi•143•Abstract:DuringtheForty-thirdYearofJiajingPeriod(1564),inwhichtheMing-PortugalalliedforcedefeatedtherebelforceofZhelin,isasignificantissueinthehistoryofChinesecostaldefenseandSino-Portugueserelations.AcademiausuallyclaimsthatthebattlefieldwastheSanmenSeanearHumen,Dongguan.However,basedonrelatedhistoricalmaterials,especiallyhistoricalmapsfromtheMingDynastyandQingDynastyaswellasarchivesofChristianmissionaries,andthroughathoroughtextualresearch,theauthorarguesthatthespecificbattlefieldshouldbethebayareaatSanmenkou,locatedinthesouth-eastofHumen,Dongguan.ThereasonwhytherebelforceofZhelinretreatedintoSanmenkouisalsofurtheranalyzedinthispaper:YuDayoutookadvantageofthemistakemadebytherebelforceandgeographicfeaturesinSanmenkouinordertowinBattleofSanmen.Keywords:BattleofSanmen,SanmenSea,Sanmenkou,GeographyfeaturesDiscussiononMacauLegalHistory–LiteratureReview,ResearchParadigmandSubjectIdeasHEZhihui•153•Abstract:Basedonrelevantliteratureandresearch,thispaperpointsouttheparadigm,advantagesaswellasdisadvantagesofconspectusresearch(fromtheperspectiveoftheSino-Portugueserelationship,culturalcommunicationandglobalization)andmonographicstudy(fromtheperspectiveoftextinterpretation,regulationpracticeandlegalculture).HenceitproposestheestablishmentofaMacaulegalhistorywithaglobalhistoricalviewandtheconstructionofitsinitialresearchframework,whichincludesthestatus,sovereignty,legalprocessandrelevanttexts,legalregulationsandrelevantpractice,socialdevelopmentandlegalculture,legalandpoliticalfiguresandtheirthoughts,andappropriateresearchmethods.Thusitisexpectedtopushforwardthelong-termdevelopmentofMacaulegalhistory.Keywords:ThelegalhistoryofMacau,Conspectusresearch,Monographicstudy,ResearchframeAReviewoftheDevelopmentofMacaologyfromthePerspectiveofItsCompilationofBibliographiesYENong•167•Abstract:AcademiaproposedtheestablishmentofMacaologyinthe1990s.Laterwiththejointeffortsmadebyscholars,includingdiscussionaboutitstheory,analysisofitsconnotationandextension,definingofitsresearchfieldandobjectaswellastheexplorationandcollationofrelatedhistoricalmaterials,thetheoriesofMacaologyarebecomingmoreandmoreclearandacademiaisincreasinglypayingmoreattentiontoitsuniquefeaturesandvalue.Moreover,withthegraduallystrengthenedresearchteam,relevantresearchfindingsarecontinuouslyachieved.Meanwhile,internationalseminarsonMacaologyarebeingconvenedonaregularbasis.ThisdemonstratesthatMacaologyhasnowbecomeasubjectworthyofsignificantstudy!However,wearenowconfrontingaratherimportantproblem,i.e.howtofurtherpushforwardMacaologytowardmoreintensiveresearch.Thusthispaperinvestigatesthreeproblems:firstly,thetheorisationofMacaology;secondly,therelationshipbetweenMacaologyandbibliography;thirdly,theacademicvalueandsignificanceofthecompilationofthesynopsisofworksrelatedtoMacaology.Keywords:Macaology,Compilationofbibliographies,Bibliography
192《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刊物。自1988年創刊以來,已出版逾80期,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為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刊物質量,擴大澳門學術研究的影響,經編委會研究決定,自2010年起,即由第56期始,本刊作出了如下改革:(1)由雙月刊改為季刊,於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出版;(2)設置政治法律、經濟管理、澳門學(歷史文化)、社會縱橫、熱點話題、學術前沿、青年園地等欄目;(3)加強學術規範,參照和借鑒國內外優秀期刊的編務程序,規範引文註釋。改版後的《澳門研究》,繼續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進一步凸顯多學科相容並蓄,國際性、理論性、創新性與前瞻性相結合的學術風格,為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搭建學術平台,為繼續繁榮澳門學術貢獻力量。“創建學術名刊,推動澳門研究”是本刊的追求。而刊物質量的提升,離不開海內外專家學者的關心與助力,離不開本地學者的扶持與獎掖。為此,本刊誠摯邀請海內外社會賢達、專家學者惠賜大作。來稿要求: (一) 本刊原則上刊登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中文研究成果,亦歡迎與上述領域相關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介紹和探討。 (二) 選題新穎,突出前沿問題、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門話題,現實性和針對性強;突出新理論、新視角、新觀點,具原創性和理論深度。 (三) 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 (四) 來稿須提供300字以內的中英文摘要、3─6個關鍵詞和英文標題;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職務職稱、學術簡歷、工作單位以及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和電郵。 (五) 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 (六) 論文所涉課題如係資助項目,請於標題頁左下方標註。如:“資助項目:基金資助(編號)”,並附資助證書影印件。 (七) 論文一經發表,本刊有權將之以其他形式出版;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許可。 (八) 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文字修改、句段刪節或提出意見請作者修改;凡不願意者,請予以註明;修改期為一個月,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 (九) 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三個月內未接獲採用通知,即可自行處理;來稿一經刊發,即奉薄酬。 (十) 本刊秉持學術規範精神,倡導嚴謹學風,拒絕任何抄襲剽竊和弄虛作假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述版權及人身權等行為,作者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澳門研究》編輯部2017年9月15日徵稿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