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研究42016BOLETIMDEESTUDOSDEMACAUJOURNALOFMACAUSTUDIES出版編輯主編執行主編編輯部地址電話傳真電郵封面設計植字排版印刷出版日期定價: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吳志良 郝雨凡:林廣志:澳門仔大學大馬路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樓(E21)G052室澳門研究中心:(853)88228139:(853)28860009:cms.info@umac.mo:馮文偉:嘉華印刷公司:嘉華印刷公司:2016年12月15日:澳門幣80元二○一六年第四期 總第八十三期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 總第83期編輯委員會(以姓氏筆畫為序)朱壽桐 李向玉 金國平 范息濤梁文慧 莫世健 湯開建 黃竹君楊允中 靳洪剛 趙 偉 駱偉建蘇育洲 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ISSN0872—8526澳門研究出版ISSN0872-85269770872852007
  • 42016澳門研究BOLETIMDEESTUDOSDEMACAUJOURNALOFMACAUSTUDIES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編輯澳門基金會出版
  • ‧名家視界‧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王 禹5‧特別推薦‧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吳志良17‧時政熱點‧逐步落實規劃 共建美好家園──“2017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座談會”側記..........................................編輯部26‧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鄭潤培29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郭曉明43《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朱世海趙一一60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鍾春暉70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吳慧穎771988年3月創刊澳門研究季刊2016年第4期總第83期12月15日出版
  • ‧抗戰時期的澳門‧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莫世祥88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馮 翠105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徐志民114‧澳門學‧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吳宏岐123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何志輝133《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施存龍145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五)........................................................................................葉 農152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王興國157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莊偉杰168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王 森179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高 菲185《澳門研究》2016年總目錄.......................................................................................編輯部193
  • 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42016TheInterdisciplinaryStudiesof“OneCountry,TwoSystems”—AnInterviewwithProf.RaoGeping...................................................................................WANGYu5ConstructionandInterpretationoftheLocalAcademicDiscourseSysteminMacaufromaGlobalPerspective............................................................................................................................................WUZhiliang17ARecordoftheSymposiumon“PolicyAddressfortheFiscalYear2017oftheMacauSAR”.........................................................................................................................................EditorialOffice26TheSituationofMacau’sNon-higherEducationPriortotheEstablishmentoftheSARGovernment...................................................................................................................................CHEANGIanPui29KeyCompetenciesandCurriculumFrameworkReforminMacau’sNon-higherEducation........................................................................................................................................GUOXiaoming43APreliminaryResearchonMacau’sHigherEducationBill(No.2014).................ZHUShihai,ZHAOYiyi60ThePastandFutureof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EducationinMacau–ACaseStudyofthePuiChingMiddleSchool.....................................................CHONGChonFai70ANewPathofPrimarySchool’sMoralandCivicEducationinMacau...................................WUHuiying77NegotiationbetweenChinaandPortugalduringtheAnti-JapaneseWar:TheInsideStoryofChiangKai-shekandtheNationalGovernmentLeaders’DealingwithMacauAffairs............................................................................................................................................MOShixiang88ResearchontheRefugeeCrisisanditsSolutionsinMacauduringtheAnti-JapaneseWar..........FENGCui105SummarizationofResearchontheTrialandReformofJapaneseWarCriminalsbythePRC..............................................................................................................................................XUZhimin114XinqiaoDistrictinMacau:aHistoricalTransitionfromRuraltoUrbanArea............................WUHongqi123TheEvolutionofthePortugueseConstitutionandtheEmergenceoftheStatusofMacauinthe19thCentury...................................................................................................HEZhihui133YingHuanZhiLueandMacau:ConcurrentlyDiscussXuJishe’sContributionsandErrors....SHICunlong145LiteratureReviewonMacaulogy(PartTwenty-five).........................................................................YENong152AMarxistDevelopmentPerspectivethroughoutHongKongandMacau’sBasicLaws........WANGXingguo157PoetGroups,CharacteristicsandContemporaryFeaturesonChinesePoetryinMacau.....................................................................................................................................ZHUANGWeijie168TheConstructionofanOffshoreFinancialIslandbyMacauandHengqin................................WANGSen179PawnBrokinganditsLegislationinMacau:Traditions,CurrentStatusandReforms......................GAOFei185Indexfor2016.......................................................................................................................EditorialOffice193
  • 5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編者按】饒戈平教授是研究國際法、港澳基本法和臺灣問題的著名學者,其學術專長涉及國際組織法、港澳基本法、涉臺法律、近代中外關係史等多個領域,是跨學科研究“一國兩制”的佼佼者。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港澳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中國國際法學會顧問、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學術職務。一、學術生涯與治學態度王禹(以下簡稱“王”):饒老師,您好!很高興您能接受我的訪談,一起討論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向來被視為憲法學的研究領域,我知道您原來是從事國際法研究的,後來是怎樣走上研究基本法之路呢?饒戈平(以下簡稱“饒”):社會科學有眾多不同的學科,的確有其相對確定的學科劃分,但其分野並不是涇渭分明、壁壘森嚴的,也不是老死不相往來的,各學科之間往往有相通的、共同的地方,特別是在研究方法、邏輯思維方式上存在着相互滲透、相互借鑑、交叉運用的現象。同一個研究項目往往需要從不同視角進行考察,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進行跨學科、多學科的研究,這在當今學界已不屬新鮮事了。就我個人而言,則是不自覺地誤打誤撞的腳踩到國際法和港澳基本法研究兩隻船上來了。我原本的專業是國際法,從1979年進入北大以後,就一直從事國際法尤其是國際組織法的研究。這是我的本業。到現在為止,我仍在從事國際法的教學和研究,但同時我也從事港澳問題的研究。說起來純屬偶然,1984年9月底,我在美國華盛頓大學做訪問學者,讀到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文本,當時就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中英之間通過談判和簽訂協議的形式來解決香港問題,是一個極佳的國際法研究案例。華盛頓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邀請我就此作了一次演講,這算是我最早接觸香港問題吧。但是我真正從事《香港基本法》研究,是在1985年以後,已故的憲法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王 禹作者簡介︰王禹,澳門理工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名家視界‧
  • 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學家蕭蔚雲教授是我從事這一研究的引路人。蕭老師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他的學術意識非常強,1985年《香港基本法》剛剛開始起草時,他便同時開始從事基本法研究了。當時《香港基本法》還未成形,但中央對香港的政策已經確定,他便一邊參與起草,一邊研究基本法的相關問題。蕭老師申請了一個關於基本法的國家項目,特地到我家來邀請我參加。因為基本法研究不僅涉及國內法,也涉及國際法,他希望我從國際法的角度來參與研究。我很高興能夠參加這個研究小組,並承擔了一個子課題,專門探討“與香港回歸有關的國際法問題”。1990年5月,也就是《香港基本法》頒佈的第二個月,這一研究成果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即《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書。這是國內第一本關於基本法研究的學術著作,到目前為止,這本著作還有很大影響力。蕭老師還認為,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持續研究香港問題。所以,1993年春天,他打算創立北京大學港澳臺法律研究中心,並邀請我和他一起參與創辦,擔任副主任。我很感謝老先生的信任。當時中心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港澳的回歸,進行《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傳播,以及中國法律和港澳法律的比較性研究,另外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可以說,在全國高校中,我們是最早開始港澳基本法研究的,並且還創建了這麼一個平臺。我最初是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研究“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也就是說,我雖然是研究香港問題,但我的視角仍偏重於國際法的角度。在這個中心,我除了研究與香港有關的國際法問題外,也負責與臺灣法律有關的研究。2005年,蕭老師去世以後,我便一直擔任這個中心的主任。我真正把研究重點轉到港澳問題,是從2003年開始的,之所以有這麼一個轉變,既是港澳工作和現實政治的需要,也是一個社會科學學者的自我要求──強調理論和實際的聯繫,解答與《基本法》有關的法理問題。從那時開始,我就不僅僅從國際法的角度,同時也結合憲法、基本法來進行研究。2003年以後,我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家對港澳的工作中,也擔負了一些社會職務,其中不單有學術研究,還有政府的一些政策諮詢,以及頻繁的學術交流活動和社會活動。近十多年來,我把較多精力投入到港澳問題研究與相關工作上,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我似乎走上了一條非常規的學術之路,也可以說是跨學科研究之路。香港問題具有非常強的政治性,它不單純是一種學術研究,也不單純是法律問題。這是一條能服務於國家需求、能把學術研究和社會問題緊密結合、學以致用的道路。我感到很有意義,很有價值。王:您在年輕時沒有出國留學,現在卻研究國際法問題。您一直在國內生活、學習和工作,還曾作為知青,在黑龍江農村插隊近十年,現在卻成為研究國際法和港澳基本法的知名學者,人生閱歷可謂豐富多彩。能否談談您早期的經歷與學術研究的關係?饒:這個問題涉及到很多方面,我衹能作一個簡單的回顧和歸納。我是文革以後恢復高考的第一屆(七七級)大學生。儘管高考成績名列全省第一,但當時因為家庭出身的緣故,政審不合格,錄取時未能進入北大,而是被留在黑龍江上大學。不過一年以後,我還是通過考研進入了北大,師從王鐵崖先生學習國際法,後來又與憲法學專家蕭蔚雲老師有很多的接觸,這些老師對我的學術養成和人格提升有重大的影響。我雖然沒有在國外經過系統的西方法律訓練,但我一直保持着對國際事務的關注和知識的積累。從中學時期、上山下鄉,再到高校工作,這種學習和關注都從未間斷,為我後來研究國際法和港澳問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曾多次在英、美、德等國家蕭蔚雲主編︰《一國兩制與香港法律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
  • 7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作訪問學者,長的有一年多,短的也有數個月,這些都對我有很大的提升。我在北大工作三十多年,北大法學院有非常好的學術環境,也提供了與國際學術界交流的機會和平臺,對於補充、豐富我的知識結構與人生閱歷有很大的幫助。我從中學時期便對社會科學感興趣,其中不光是對文史哲,還包括政經法等問題,對國際事務也多有涉獵。我的中學六年都在北大附中度過,那時我們除了對所學的知識感興趣以外,高中時期也組織時事學習小組、討論會、講座和報告會,也試着寫一些小的政論文。後來因為文化大革命,學業荒廢了十多年。北大附中對我基礎知識的奠定、人格的錘煉和塑造起了關鍵性的作用,這使我在後來的政治運動、上山下鄉中能夠做到矢志不渝、不改其性。無論是國際法、基本法,還是其他方面的研究,我都衹是一個學習者、一個傳播者,我衹是做了作為一個學者應該做的事情。尤其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這項工作還需要大量年輕人加入,需要幾代人的共同努力,纔能取得更大的成績。總體來說,我還是以不斷學習、不斷提升的心態來看待自己的工作,不敢有絲毫的懈怠。王:您在基本法和國際法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您認為從事學術研究最重要和最關鍵的因素是甚麼?饒:這個問題很難幾句話講清楚,我衹能談談最基本和樸素的認識。港澳基本法和國際法,分屬不同的學科和專業,需把握好各學科的基本知識、理論和方法;其次,要不斷學習,知識面要寬一些,不要局限在原有的學科知識範圍,應該借助不同學科的方法和理論,將之綜合起來加以運用;再者,學術功底的積累需要經歷一段較長時期的儲備和錘煉,不管在求學還是工作時期,都要耐得住寂寞,沉下心來做一些紮實深入的研究,不要讓功利的風氣影響自己。在做學問的過程中,我強調“為學在思”,“學而不思則罔”,我們不必做無的放矢的飽學之士,而是需要能運用所學的知識和理論來解決現實問題,就是所謂學以致用、經世濟學。在這方面,要着重加強訓練思維能力和提升理論水平,能夠做到觸類旁通、融會貫通。要有思維個性和思想深度,有思維個性纔能提出不同的見解,纔能有創造力,而在思考的過程中,尤其要保持學者的獨立人格和學術良知。此外,無論是學習還是研究,都要學以致用、服務社會。要真正能夠確立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不光是要研究理論問題,也要養成一種問題意識,要善於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理論和學術的力量,就在於它能夠對現實問題給予令人信服的理性解答,能夠提出一種基於理性的解決方案。二、國際組織法學科建設以及臺灣問題研究王:您在國際法方面,長期從事國際組織法的研究,而國際組織法是國際法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能否談談您在國際組織法方面的研究心得?饒:國際組織法,按照現在的國際法學科框架來講,是國際法必不可少的分支學科。在這方面,中國學界的起步較晚,而且總體來講,其研究的程度、能力、發揮的作用還是很不足夠的。這與我們日益強大的國力、正在崛起的國際形象和地位很不相稱。我從1989年開始國際組織法的教學工作,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主要偏重於開創性和基礎性的學科建設工作。北京大學是第一個開設國際組織法課程的高校,當時梁西老師有一本有關現代
  • 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國際組織的著作,權當國際組織法的替代教材。我從1991年開始準備,到1996年出版了有關國際組織法的教科書《國際組織法》。這本書最早在國內確立了國際組織法課程的架構。梁老師的著作主要偏重於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結合的視角來看待國際組織,不完全是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而我這本書則將國際組織法納入到國際法體系,使其成為國際法的基礎課程。這本教材提出並論證了與國際法相關的一些基本問題,雖然出版年代比較久,需要更新,但大致能確立國際組織法這門學科的基礎性、框架性結構。關於國際組織法的研究,我除了從事基本理論和問題的研究外,還對以下幾個問題做了相對比較深入的探討︰一是國際組織的暗含權力,即國際組織的權力從何而來?除了約章授權外,其他在約章裏沒有明確規定的權力到底從何而來?有沒有法理上的根據?能不能產生效力?學界以前對這些問題的認識是比較模糊的。我在國內學界最早研究並闡釋了國際組織的暗含權力,1993年在《中國法學》發表了有關國際組織暗含權力的論文。二是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怎樣認識國際組織這個特殊的國際法主體?怎樣看待它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這涉及到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問題。我曾在《論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一文中,着重探討國際組織法律人格的來源、根據和內容,特別是指出這種法律獨立人格的有限性,並把它與國家的獨立人格進行比較,加深了對國際組織法律屬性的理解。三是國際組織的形態發展。2000年以後,我的研究視角較多地轉入這一問題。在我看來,我們現在所研究的國際組織主要還是政府間國際組織。毫無疑問,對這一類組織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就國際實踐而言,卻是很不夠和不全面的。因為在實踐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協定性的政府間組織,它們同樣在發揮國際多邊合作的作用。但它們的法律依據、組織形態,與傳統的協定性組織是不一樣的。應該如何把這些組織形態納入到國際組織的研究範圍?怎樣看待這些組織與協定性組織的關係?我提出在協定性組織之外還存在其他多樣化的組織形態。譬如說條約機構,即根據一個國際公約成立的一種實施條約或監督實施的機構,它們在國際組織形態裏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發展。還有國家間集團性組織,它似乎不具有政府性組織的正常組織形態,但它同樣是國際多邊合作的一種形式,已發揮了很大作用。如二十國集團、七國集團、不結盟國家會議,這些都是集團性組織的表現形式。另外,一些普遍性政府間組織具有對外職能的內部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都能獨立發揮多邊合作的作用。所以,學界和實務界往往也將它們視為具有某種獨立職能的政府間機構,如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UNDP(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甚至像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的國際法院,也都可以包括進來。除了這些,還有一種新的形態,就是國際組織間的聯合機構或項目。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間為了彼此的協調合作,可以創立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其參與者不僅是政府間組織,而且還可以有國家參加,甚至有非政府組織參加。這一形態也可視為多邊合作的一種新的組織形式,不過它們還是以國際組織為主體來發起運作。饒戈平主編︰《國際組織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饒戈平、蔡文海︰《國際組織暗含權力問題初探》,《中國法學》(北京)1993年第4期。饒戈平︰《論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中外法學》(北京)2003年第3期。
  • 9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四是如何看待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法這兩個概念。我認為,“政府間國際組織”這個概念,要重新加以解讀,不能僅僅將它局限於協定性組織一種形式。凡是國家之間以多邊合作為目標並符合國際法的制度性安排,都應該視之為政府間國際組織。這一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主觀的概括,而是對實踐的一種如實歸納和總結。這與國際組織的發展一脈相承,也可以說是對“國際組織”這個概念的全新理解,在國內學術界也是最先提出的。重新認識和界定國際組織,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對於國家更好地參與和借助國際組織來維護國家利益是至關重要的。關於甚麼是國際組織法,嚴格來說,國內學術界的認識仍然是比較模糊的。與國際法的其他分支相比,國際組織法缺乏一部可以普遍適用於所有國際組織的國際法法典,也沒有一個具體的公約可以約束所有的政府間組織,國際組織法看起來似乎是捉摸不定的。那麼,到底甚麼是國際組織法呢?應該從規範層面和學科層面兩個角度來理解。從規範層面看,國際組織法更多的是表現為每個具體國際組織的法律秩序,每一個政府間組織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秩序,有它們各自的內部法和外部法,是實實在在的法律規範;從學科層面看,所有這些國際組織都面臨共同的法律問題,有一些共同的法律原則、規則在所有國際組織裏都可以適用,而這恰恰也是國際組織法所研究的對象,是國際組織法的法理基礎。也就是說,儘管不存在統一的國際組織法法典、法律或國際公約,但是,所有的國際組織都面臨着一些共同的法律問題、一些基本的原則和規則,這些需要我們從國際法的角度進一步加以研究。當然站在實際應用的角度,還是要着重對特定的國際組織、對其具體的法律規範進行研究,國際組織法大量地表現為特定國際組織的具體法律秩序。以上的解釋對於國際組織法而言,在國內學界也是一種新的認識與見解。五是國際組織如何促進國際法的發展,特別是在國際法實施過程中的作用,是另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現代國際法的實施不僅主要依賴於國家這個基本的國際法主體,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由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它們規範成員國實施並且監督、協調其實施國際法,對其可能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予以約束和懲處,並在這一過程中形成輔助國家實施國際法的一種機制。嚴格來說,學界有關國際組織法的研究還是不夠充分和深入。我們還需要在加強理論研究、基礎建設的同時,分別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組織進行專門深入的研究。這個學科還需要更大的發展,需要更多的新人參與進來。王:您長期關注並研究臺灣問題,有強烈的民族正義感。我記得您曾在《人民日報》發表過《〈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能否談一下您發表此文的觀點及主要背景?饒:我幾乎在關注香港問題的同時,也對臺灣問題產生興趣,並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這方面的研究。當時我寫過一篇文章──《“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透視》,從國際法的角度探討臺灣的法律地位。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儘管臺灣的法律地位在國際法上已經很明確,但仍有人拿這個問題做文章。從20世紀50年初,就有人鼓吹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從法理上混淆臺灣的法律地位,阻礙中國的和平統一。因此,1990年我專門寫了這篇文章,從國饒戈平主編︰《國際組織與國際法實施機制的發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饒戈平︰《〈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人民日報》(北京)2003年11月28日。饒戈平︰《“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透視》,資中筠、何迪編︰《美臺關係四十年︰1949-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8頁。
  • 1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際法上系統地批駁這一說法,全面論證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以說這是最近三十多年來從國際法角度論證臺灣地位的一篇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術論文,經常被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臺辦”)和學界引用。《開羅宣言》是“臺灣地位未定論”的鼓吹者們經常提到的一個重要依據,他們否認《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性質,否認其法律效力,不承認《開羅宣言》具有確立臺灣法律地位的效力。所以,要講清楚臺灣的法律地位,就要對《開羅宣言》的性質、法律地位和效力進行論證,我在《“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透視》一文中已經對此有比較系統的論述。2003年是《開羅宣言》發佈60週年,《人民日報》向我約稿,我專門撰寫了《〈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一文,並要求編輯不要改動我的文章。他們一字未改,全文發表,同時定為新華社通稿,在全國所有的黨報和政府報紙上轉載,在當時產生較大影響力。2013年是《開羅宣言》發佈70週年,我也撰寫了一篇文章《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法律武器》,分別在中國臺灣和大陸發表,進一步系統和深入地強調了《開羅宣言》的性質、地位和效力。我強調《開羅宣言》是一份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既有條約法上的根據,也有嗣後的實踐予以驗證。《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條約的界定,並不要求對條約的名稱加以限制,衹要能滿足“主權國家的權威代表通過一個書面文件來規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條件,就可以構成一種國際協議,也就是一個條約,而不論這個條約採取甚麼名稱和形式。《開羅宣言》恰恰是由中美英三國的最高領導人於1943年末共同達成的、關於對日作戰安排與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一個帶有國際承諾的法律文件,並被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所確認。而《波茨坦公告》被視為盟軍處理日本投降問題的法律根據,日本政府也多次在他們的官方文件中承認包括《開羅宣言》在內的《波茨坦公告》,作為他們投降的條件。美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在朝鮮戰爭爆發之前都一再確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後來僅僅是出於冷戰的需要,為了鼓吹“臺灣未定論”,他們纔轉變立場,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和性質加以質疑和否認,顯然違背國際法的禁止反言原則。《開羅宣言》從國際法角度確認了臺灣的最終歸屬,即臺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1894年甲午海戰前,臺灣毫無疑問是中國的領土,《馬關條約》既是清政府被迫將臺灣割讓給日本的一個國際法文件,也是確認臺灣在此之前屬於中國的一個法律文件。顯然,在這之前臺灣的法律地位是毫無疑義的。1942年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聲明,特別宣佈此前中日之間的所有條約作廢和無效,其中當然也包括了《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明令要求日本把從中國竊取的所有領土都歸還給中國,盟軍在日本投降以後的第一項通令也宣告日本必須把臺灣交還給中國。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盟軍統帥的命令,接受日本投降並收復臺灣,把臺灣納入中國的治理。中國收復臺灣,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從國際法上講,《開羅宣言》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們維護《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僅僅是維護國際法的權威和盟國對戰後國際秩序的安排,同時也是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臺灣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所以,《開羅宣言》的意義非常重大。這個問題雖然從法律上說是很清楚的,但總有人出於現實的政治需要大做文章,我們要時時保持高度警惕。2015年,在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的時候,中國領導人一再強調要維護二戰後所確定的亞洲和遠東的國際法律秩序,很大程度也是建立在饒戈平︰《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匡扶正義、懲治侵略的法律武器》,《中國法學》(北京)2014年第2期。
  • 11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開羅宣言》法律效力的基礎上。任何對《開羅宣言》法律效力的否定,就是對二戰勝利成果的否定,是對二戰後所確立的國際秩序的否定,我們必須堅決予以譴責和反對。王:臺灣問題、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既有它們的共同性,也有不同點。其共同性就是他們都屬於中國領土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都存在着國家統一問題。其不同點在於臺灣尚與祖國大陸隔海分治,而香港和澳門回歸前被外國人佔領;而且,臺灣在經濟實力、人口數量、行政面積、國際影響力等方面都遠遠超過了港澳。中國政府提出解決港澳臺問題的思路都是“一國兩制”,然而,“一國兩制”在臺灣的接受程度一直較低。您認為“一國兩制”能否有效解決臺灣問題?饒︰這裏面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一國兩制”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一個是“一國兩制”能不能有效解決臺灣問題。“一國兩制”是20世紀70年代末,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國領導人所提出的、解決歷史遺留領土問題的一項基本國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的和平統一,達成臺灣、香港、澳門和祖國大陸實現完全統一這個目標。這裏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以甚麼方式來實現統一,二是如何管理回歸以後的領土。對於以甚麼方式來實現統一,70年代後期中央有了很大的政策調整和思路改變。鄧小平把“和平解決爭端”這個國際法基本原則運用到國內。臺灣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國內戰,當時的解放戰爭是推翻國民黨政府的必要手段,具有合法性。多年來,我們一直堅持要解放臺灣,即通過武力的方式來促成祖國的統一,但改革開放後,是不是還要堅持這種方針?中國領導人對此進行了很好的權衡,認為一國之內不同地區之間,同胞之間,應該力爭用和平的方式、談判的方式解決統一問題。這對於兩岸都是必要的和利益最大化的。所以,我們不再講“解放臺灣”,而強調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臺灣問題,強調和平統一。其次,對於回歸以後的領土怎麼治理?“一國一制”本是一個常態,但鑑於臺灣、香港、澳門與祖國大陸分離多年,已形成了自己的社會制度,並在這個基礎上取得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成就。這種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中國政府不希望因為回歸而對它們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而最好的辦法是在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中國對臺灣、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前提下,讓這些地區保持原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說,允許一國之內主體地區和個別地區適用不同的管治制度。這就是當時提出“一國兩制”的基本背景。“一國兩制”是我們國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成統一大業的一項基本國策,是非常正確的。“一國兩制”最早是針對臺灣問題提出的,當時在世的臺灣領導人蔣經國等人也很欣賞和認同這種方式,遺憾的是後來臺灣的政治生態發生了很大變化,暫時不具備實施“一國兩制”的條件。如此,“一國兩制”首先在香港、澳門實施,保證了香港、澳門和平順利的回歸,保持了港澳地區回歸後的繁榮穩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臺灣的情況和香港、澳門有很大差異,不能簡單套用香港、澳門的模式。香港、澳門和祖國內地的關係比較簡單,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而臺灣方面強調雙方是對等的政治實體,要求進行對等談判,不贊成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模式。更有甚者,還有一股鼓吹“臺獨”的勢力,主張將臺灣從中國分離出去。在這種情況下,暫時還缺乏在臺灣實施“一國兩制”的條件。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改變了解決臺灣問題的方針。從現在來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仍然是我們能夠找到的、解決臺灣問題的最明智和最現實的政策選擇,它強調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強調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中國領導人還說,衹要是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甚麼問題都可以談,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臺灣的稱呼問題等,都可以通過談判來解決。換言之,如
  • 1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果“一國兩制”真正在臺灣實施,其具體方式可以與香港、澳門有很大的不同,能夠更大限度地保證臺灣現在這種高度自治的地位,保持它的繁榮穩定。在我個人看來,還是要堅持用“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方針來解決臺灣問題。當然,具體的實施還有待時日,具體的方式可以再研究,雙方之間還可以進行談判,但“促進國家的統一,保證國家領土的完整”這一總的原則是不能變的。王:您剛剛提到了“臺獨”和臺灣的政治地位問題,那應當怎樣看待臺灣現在堅持使用的“中華民國”這個“國號”?饒: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衹有一個被稱為“中國”的國際法主體,而不論其政體如何、國號稱呼如何。從1911年到1949年10月1日止,“中華民國”曾是中國的國號,但從1949年後,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嚴格來說,原先意義的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已經不復存在了,現在臺灣堅稱的“中華民國”僅僅衹是中國的一個特定地區──臺灣地區的一個政治符號而已,不再能代表中國,不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承認的國家。從世界上眾多國家所表達的立場來看,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衹有一個號稱中國、代表中國的國際法主體。“中華民國”衹是中國曾經的一個國號,這一頁已經從歷史上翻過去了,在1949年以後,它不再是中國的國號,也不再作為中國的正式稱呼,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儘管臺灣保留了“中華民國”的稱號,但是國際社會鑑於現行國際法對國家構成的規範,鑑於中國的歷史和現實,並不認為它是一個國家、一個正式的國家稱謂。儘管它保留了一部分對外關係,保持了20多個國家作為“邦交國”,但是國際社會的絕大部分國家不承認它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也不承認它已脫離中國,獨立成國。在當今世界196個國家中,有174個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在建立外交關係的文件中,都表明認同中國所堅持的“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這一“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所以,從國際社會的現實來看,臺灣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而“中華民國”僅僅衹是臺灣地區的一個政治符號。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產物,是歷史形成的,兩岸的統一將由我們兩岸中國人自己解決。在現階段,雖然存在臺灣地區自稱為“中華民國”、並在某些國際場合活動的事實,但這絕不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所謂國家地位的法律承認,國際社會也是如此。在兩岸關係上,我們從來不承認、也不使用“中華民國”這個稱號。“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出現和沿用,是歷史形成的。在兩岸沒有統一前,暫時不去直接否定這個稱呼,在我看來,是一種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可能是明智之舉。我也多次參與國家對臺白皮書的審定工作,從2004至2005年,我還深度參與了《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工作,其中有一條︰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兩岸可就臺灣地區的政治地位、稱呼等問題,作為談判解決的一個目標。也就是說,在兩岸完成統一時,臺灣的稱呼將通過兩岸協商加以解決。三、基本法與港澳問題研究王:《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而“一國兩制”作為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的一項基本國策,是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中作出明確承諾的,而《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都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在這當中,應該怎樣認識《基本法》與國際法的關係?
  • 13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饒:這個問題的視角很好。它包含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看待兩個《聯合聲明》,二是如何看待國際法與國內法、具體講就是與港澳《基本法》之間的關係。《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在性質上都屬於國際條約,是雙邊的國際條約,對締約雙方都具有國際法效力,中國當然受其約束。這兩個條約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它不像一般的條約來規定締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很多方面是由雙方來各自表達自己的立場。中國政府在這兩份文件中主動地、單方面地陳述了對港澳的方針和政策,那就是“一國兩制”。中國在《聲明》中承諾,要制定《基本法》來保障這些政策方針的實施。這種承諾對中國構成了一種國際義務,也就是說,未來的《基本法》不能與中國在《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相抵觸。但是就基本法本身而言,它屬於中國的全國性法律,是我們依據中國憲法,根據“一國兩制”方針,按照中國的立法程序來自主制定的,這在兩部《基本法》的序言中都有明確規定。雖然兩部《基本法》的內容不能與中國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相抵觸,但不能由此得出《聯合聲明》高於《基本法》的結論。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有密切的關聯,但這是兩個互不從屬、各自獨立的法律體系。國際法從來不要求、也沒有規定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的法律位階,即誰高誰低的問題。國際法在國內法上的地位,從來都是由各國根據自身情況來自行確定的。國際法唯一可以要求於相關主權國家的,就是各國的國內法不能與它們的國際義務相衝突。衹要做到了這一點,就不存在與國際法相違反的問題。王:關於《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有一種觀點認為,兩者的效力僅僅到香港回歸和澳門回歸為止,港澳回歸後兩者就失去效力,您是怎樣看的?饒:這種觀點恐怕是對這兩個《聯合聲明》的片面理解,在我看來似乎難以成立。首先,兩個《聯合聲明》都沒有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時限,人們不能也不必對兩個《聯合聲明》的效力期限作出超乎原文含義的過度解讀。其次,更重要的是,從內容上來看,兩個《聯合聲明》包含了中國政府的長期承諾。中國政府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不僅僅涉及到港澳如何回歸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規定回歸後管治港澳的制度和政策,而這種制度和政策的持續時間,按照兩部《基本法》的規定,至少是五十年。這種規定既是一種政治確認,也是一種法律承諾,它包含在《聯合聲明》之內,將長期有效。所以,怎麼能夠認為香港和澳門回歸了,這兩個《聯合聲明》就失效了?怎麼能將它們的效力期限僅限制於港澳回歸之時呢?王:您在香港發表了不少有關《基本法》的文章和講話,產生了很大的反響,對於香港居民正確理解《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有積極的推進作用。現在的港澳社會,“正確理解《基本法》”是非常時髦的話語。然而,到底甚麼是“正確理解《基本法》”?其具體內涵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能否談談您在這方面的心得?饒:《基本法》是世界上很難找到相同範例的特殊法律,它既是一種強調一國原則、維護中國憲政體制完整性的法律,也是一種創制性的、允許在一國內實行兩種不同制度的法律,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對這麼一種法律的理解,要做到全面和準確,是有一些難度的,這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全面準確地理解和傳播“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之所以強調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傳播“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因為現在香港社會存在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另類詮釋,而且是一種不全面、不準確的理解。這麼一個重要的政策、一部重要的法律,在香港被一些人誤解了、曲解了,導致有些人以這種扭曲了的解釋來看待“一國兩制”。這種認識上的偏差阻礙了“一國兩制”的實施。因此,需要進行撥亂反正、正
  • 1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本清源的工作,以使公眾知道“一國兩制”的本意和初衷是甚麼、《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甚麼、它的確切解釋應該是甚麼。當然最準確權威的解釋還是來自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現在,香港有些人一談到“一國兩制”,就只是解讀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偏偏撇下了“一國”這個最重要的基本原則,這顯然是不全面的理解。首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個完整的表述,是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和不可孤立的一種表述。“一國兩制”是我們國家治理香港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對香港行使管治權、實施管理的一種特殊方式。它的內涵不僅僅是解決香港如何回歸的問題,還包含着對回歸後的香港如何治理的問題。而這種治理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中央對香港直接行使管治的某些權力;另一個就是由中央授權香港進行本地治理。中央行使的是國家主權,香港行使的是中央授權。把中央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結合起來,才能構成有關管治香港的完整概念。因此,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準確理解應當是:這裏的“兩制”是指“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就是強調國家主權原則,一個中國原則,一國構成兩制的基礎,在“一國”和“兩制”之間,“一國”始終處於主導的、決定性的地位。這裏的“港人治港”,是指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決不能把管治香港的權力交給那些反對或分裂國家的人手裏。這裏的“高度自治”是指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無限自治。如果要求完全自治,香港就有可能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國中之國,變成反對國家的政治基地,那是絕不允許的。檢驗“一國兩制”是否被全面準確理解的標準,就是必須同時符合“一國兩制”的兩個根本宗旨:既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要保持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這兩個根本宗旨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一國兩制”最核心的問題是處理好兩對關係,一是“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二是中央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的關係。在這兩個核心問題上,香港社會目前還存在一些不正確的和被歪曲的說法。比如說,在“一國”和“兩制”關係方面,衹強調“兩制”,而忽略“一國”,甚至用“兩制”來對抗“一國”。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和“兩制”的關係是主導和被主導、決定和被決定的關係,先有“一國”後有“兩制”,沒有“一國”,何來“兩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在中央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的關係方面,香港有些人一談到“一國兩制”,一談到對香港的治理,就衹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片面和不準確的,因為對香港的管治是由中央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兩方面共同組成的。在香港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中央的權力衹限於國防和外交,似乎除此以外,其他的權力都歸香港本地,這也是片面的和不準確的。中央的權力在《基本法》中規定得非常清楚。在國防、外交權力之外,中央的權力還包括對香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決定全國性法律在香港適用的權力,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對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的備案權和發回權,授予香港其他權力的權力,以及在香港宣佈進入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權力等等。這些權力都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中央行使自己正當的憲制性權力,目的在於維護“一國兩制”,保證其正確實施。把中央行使正當權力說成是干預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現在就有人以“高度自治”為由不認同甚至對抗中央的管治權,這是形成香港社會政治動盪
  • 15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的很重要的認知上的根源。內地和香港兩地長期在法律制度、意識形態、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需要有一個互相適應和調整的過程。“一國兩制”的實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兩種制度、兩種意識形態之間的博弈。應該說,由於香港部分媒體和專業人士對《基本法》不準確的理解和傳播,給香港市民帶來很大誤導,阻礙了“一國兩制”的正確實踐和順利實施。因此,我們要長期堅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宣傳“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我從事“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研究已有三十多年了,除了通常的政策解讀和詮釋外,尤其注重對以下幾個問題的研究︰(1)注重從國際法層面來闡釋香港的法律地位。論證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不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但一定條件下可享有有限的國際法律人格,具有在中國主權之下、由中央所授予的一定的國際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正確認識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這在《基本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即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已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將繼續有效。因為在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時,中國還沒有成為兩個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不能說人權公約的整體都適用於回歸後的香港,這不符合條約法和人權公約本身的要求。當然,這不妨礙原已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的效力。我特別指出其中的普選條款,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款的效力問題。這個條款因為英國的保留,在香港回歸前一直不具有在香港適用的法律效力,回歸後因為中國還不是人權公約的當事國,也無權對英國的保留採取法律行為。而事實上,為了維持原狀,回歸後既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人權公約在香港適用的條款。25條B款至今仍不屬於在香港有效的條款,所以回歸後它仍然不能適用,當然也不能作為普選的法律根據。(3)考察國際法在香港的適用問題。包括條約在香港的法律位階、適用方式、與中國內地適用條約的差異等。(4)強調“一國兩制”與香港的對外事務權。在外交事務屬於國家主管的前提之下,由中央授權香港在對外事務方面有較大的行為能力,使香港的對外事務獲得更大的國際活動空間,集中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優勝之處。(5)明確闡釋中央對港澳地區的管治權。闡明中央管治權的憲制性依據、性質、內容和方法。(6)闡明香港普選的法律根據、性質和特點。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香港的普選不同於一般國家的選舉,不能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香港普選目標的確立、實施的時間和方式,都是由中央確定的。香港的普選是地方選舉和中央批准相結合的一種普選。香港普選有自己特定的方式,不是採取政黨競爭方式產生候選人,而是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產生候選人,交香港選民來普選。(7)對《基本法》的修改問題進行了有深度的基礎性研究。(8)注重從實踐中總結經驗和教訓,從學者的角度反思對香港的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改進建議。多年來,我力圖本着一個學者的社會責任感和學術良知,就以上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客觀理性的、不同視角的見解和建議,堅持按照《基本法》的原意向社會作解讀和傳播。王:香港回歸以後,為甚麼還會產生國家認同問題?應當怎樣解決這個問題?饒:香港被英國殖民管治了150多年,港人很難即時適應回歸祖國這樣重大的社會歷史變革,人心回歸、國家認同不是一個簡單的、在短期內就能解決好的問題。英國的殖民統治給香港社會留下了深厚的歷史烙印和多方面的政治遺產。雖然香港回歸祖國了,但它的政治生態、社會基礎並沒有隨之產生根本性的改變。香港沒有開展系統性的去殖民化工作,國民教育也沒能及時跟上,整個社會缺乏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全面準確的傳播和教育。國家認同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多個方面,包括政治認同、法律認同、身份認同、情感認同等。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必然導致人心回歸、國家認同的完成。人們對一場歷史大變革
  • 1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的認識通常需要很長的適應過程,認同和接受“一國兩制”,接受這種歷史變革,同樣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正確的引導和制度的保障,尤其要重視國民教育、對年輕人的教育。此外,要促使香港居民對國家的認同,關鍵是我們要做好自己的事情,要抓好內地的現代化建設,把國家建設好,增強內地對於香港的吸引力、向心力、說服力,深度促進兩地的交流合作、自然融合,纔能逐步解決人心回歸等問題。王:《澳門基本法》是在參考《香港基本法》的基礎上制定的,但《澳門基本法》也有很多與《香港基本法》不同的規定,港澳社會本身也有一定的差異。在具體的貫徹和執行過程中,應當怎樣理解這些差異?饒:“一國兩制”是中央政府解決歷史遺留領土問題的一個總體國策、一種特殊的國家治理模式,它在港澳臺不同地區的適用,需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而採取有所差異的具體安排。港澳兩地在政治生態、經濟發展、社會結構、人口構成等方面存在着明顯差異,因此香港、澳門兩部基本法的制定表現出大同而小異的地方。現在看來,澳門社會接受並且滿意這種制度安排,能從“一國兩制”的安排中獲得最大化的利益。“一國兩制”在澳門取得了很大成就。《基本法》在澳門的成功經驗的確值得我們很好的總結。兩部《基本法》都規定了行政主導體制,這一點在香港沒能很好地確立起來,而在澳門就實施得較好。澳門特區政府的認受性比較強,權威性也比較大,特別是澳門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基本法》的宣傳,可以說,“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澳門是深入人心的,澳門社會能夠很好地理解和接受中央的管治權,兩地、兩制的關係總體來說比較和諧,“一國兩制”在澳門實施得比較平穩。港澳兩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在《基本法》規定的制度設計方面有一些差異,其中包括政治體制的規定。例如,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在澳門就沒有規定必須達致普選,對立法會的構成,還保留了部分非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也就是說,按照《基本法》規定,立法會不可能實行全體議員普選;而行政長官是否實行普選,則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可以作為一個開放的議題,可以在以後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再行決定是否實行普選。當然,澳門也有自己的問題,並不是說這裏面都是風平浪靜、天下太平的。澳門需要借助“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借助《基本法》來加大本身的改革力度,促進其行政主導作用和立法會制衡配合作用相得益彰,更好地處理好二者的關係;促進澳門的經濟結構適度多元,使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更加合理健康的結構上。此外,澳門的法律改革、社會福利、貧富差距等問題也都需要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下加大力度去改革和解決。[責任編輯 徐菁菁]
  • 17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摘要]近年來,澳門學研究已從集中考察中葡關係中澳門的地位和作用、探尋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過程、為特區政府社會發展和人文建設提供理論支撐,逐漸轉向在全球視野下回歸澳門社會、歷史、文化的本質,重新發現澳門的人文意義和普遍價值,構建澳門本土知識的理論體系、解釋體系和話語體系。其中,以澳門史研究話語權的回歸為標誌,以澳門自身為主體的研究取向漸趨凸顯,在視角、史觀、論點、成果、人才等多方面彰顯由外及內、由表及裏的蛻變,研究主體、研究主題、研究意識、研究方法及學術規範等方面日趨本土化,歷史知識的取得從過去由境外學者主導轉為由本土學者主導,研究主體轉向內部社會規律的演進。在此基礎上,未來澳門學研究的目標和任務,是明確澳門學研究對象的主體性,構建澳門學研究的話語體系,建立澳門學的解釋體系。澳門學本土話語體系的整合與構建,不僅對於豐富澳門本土知識和理論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豐富全球人類文明史、推進區域秩序穩定和社會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啓示。[關鍵詞]澳門學 本土知識 話語體系 解釋體系 話語權近年來,構建與中國經驗、中國道路、中國模式相適應的話語體系,成為中國學術界引人矚目的理論熱點。一般認為,所謂話語體系,是思想體系、理論體系和知識體系的外在表達形式,主要表現在以口頭或文字形式呈現出某種思想、觀念、情感、意志、理論、知識的概念、句式、符號等信息載體上。具體到學術研究方面,旨在構建與社會存在相適應的知識體系和解釋體系,從而形成從本土經驗出發,具有一定適用範圍和解釋效力,兼具地方性特質和普遍性意義的概念、思維、方法與理論系統。澳門自16世紀中葉以來,在中西文明對話與融合中,於政治、經濟、法律、藝術、宗教、社會生活、民族關係諸領域,走出了一條特色獨具且自成體系的道路。然而,在全球化語境下地方“失語症”的集體焦慮中,澳門同樣存在有效知識短缺的隱憂。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吳志良作者簡介︰吳志良,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澳門大學客座教授、歷史學博士。十年前,鄭永年曾尖銳地指出目前中國有效知識供給不足的問題。他認為,中國理論界當時既沒有能力解釋中國經驗,更不能指導中國實踐。這一“知識短缺”問題已引起學術界的關注。21世紀初,美國學者黃宗智回溯、檢討以至質疑了建基於“理性人”預設上的現代西方主流理論在中國研究上的適用性,提出建立從實踐出發認識中國的社會科學和理論。參見黃宗智:《認識中國──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中國社會科學》(北京)2005年第1期。‧特別推薦‧
  • 1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因此,從本土資源出發,打造與其歷史文化和“一國兩制”政治實踐獨特性相匹配的知識體系與話語體系,日趨成為澳門知識界和理論界的共識。而“澳門學”概念的提出,就是着眼於本土知識體系的構建,探尋澳門“從哪裏來、在哪裏、到哪裏去”的命題,不僅為特區發展提供知識支持和理論支撐,也為人類文明業已存在的“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現象作出學術的、合理的解釋。從這一意義上說,構建澳門話語體系的關鍵在於如何處理澳門學研究中全球化與本土化的相互關係,即以外部視角與內部視角、理論與實踐、傳統與現代等多重維度,透視澳門及其古今內外之間的複雜關係。一、澳門知識體系:全球化與本土化澳門是南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港口城市,是中國歷史上華洋共處分治時間最長的移民社會,也是中國融入全球化進程的第一個“胚胎”。特殊的地理位置、別樣的開埠情境,成就了澳門在西學東漸、東學西傳和中國近現代化進程中不可替代的地位,鑄造了澳門在中西交流融匯激蕩間波瀾壯闊的歷史。然而,自清中期以後,澳門長期不為世人關注,甚至被忽略。及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港澳回歸祖國問題被列入中國的政治議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輪廓已大致清晰,但無論是內地人還是港澳居民,對港澳社會均缺乏學理上的系統的、全面的、客觀的認識,更談不上構建屬於自己的知識體系。在此一背景下,香港學、澳門學等具有本土色彩的概念應運而生。毋庸置疑的是,這些概念的提出,對於香港、澳門之本土知識的瞭解,幫助人們認識“從哪兒來、在哪裏、往何處去”這一關鍵問題,更好地理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更加清晰地凸顯“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政治高度,釐定港澳居民當家作主的內涵,理性、正確地找到一條港澳可以走、應該走、行得通的路,確實有其意義和價值。因為港澳回歸中國乃舉世矚目的歷史事件,特別行政區更是史無前例的新生事物,“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偉大構想與宏偉事業成功與否,在於一個全新的政治共同體的建立,而這個新政治共同體的建立和穩定發展,又在於政治敘述的有效塑造和核心價值的形塑與解說。在此過程中,歷史敘事及其話語權的掌握,是其中至關重要的基礎因素,也是任何一個從殖民狀態走出來的國家或地區的必爭陣地。符合規律、真實、客觀的歷史敘事,是建立新國家、新城市主流價值以及增強國民、市民自信自尊的根本,直接影響家國觀念的形成及其價值取向,最終影響乃至決定政治、社會發展的走向。必須看到,早期香港學、澳門學的倡導者在主觀上希望能夠從學理層面研究和解釋港澳社會,梳理不同階層對港澳回歸中國的意見和建議,增加內地與港澳居民之間的瞭解與信任,為港澳順利過渡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政策的制定提供知識支持。雖然當時沒有取得預期效果,但在客觀上,這一概念的提出,也為構建港澳地區本土知識體系奠定了第一塊基石。就澳門而言,“澳門學”概念的孕育和形成,體現了澳門地方知識精英在澳門社會文化的理性認識上開始從自發走向自覺。時至今日,梳理澳門學的提出與發展脈絡,可以看出其至少歷經三次浪潮:最初集中考察中葡關係中的澳門地位和作用;繼而探尋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歷程,為近年來,有學者呼籲社會科學界應發揮在澳門社會變遷中的引領、規範和學術作用。參見蘇一揚:《位於全球化十字路口的澳門:歷史過程、社會變遷以及學術研究》,《行政》(澳門)2006年第2期。
  • 19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特區政府社會發展和人文建設提供理論支持;進入21世紀後,日趨走向在全球視野下重新發現澳門本土獨有的人文意義和普遍價值,構建澳門本土知識的理論體系、解釋體系和話語體系。隨着近年澳門學的再次被提起,構建別具特色的澳門本土知識體系的自覺意識和理論方法也逐漸清晰起來。特別是2009年以來,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北京外國語大學、里斯本技術大學等海內外學術機構,連續舉辦了四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掀起了澳門學研究的新高潮。這次澳門學熱潮的興起,與新世紀以來澳門社會情勢的重大變化緊密相連。回歸十多年來,澳門政治、經濟、社會、民生、對外交往以及與內地的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後,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諧共存共生的人文景觀建設更是方興未艾。如何解釋澳門這座城市和社會的發展史,挖掘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樹立和凸顯澳門的文化形象?如何向世人展示澳門社會“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經驗,弘揚澳門在溝通中西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中的優良傳統?澳門如何在中國融入國際社會、世界更好地理解中國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凝練具有充分解釋力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體系,確立關於澳門學本土知識的話語體系?對這些核心命題的探討,在澳門本土學術界逐步發展為自主的意識和自覺的行動。何謂“本土知識”(indigenousknowledge),學術界目前尚無一致的看法。有學者認為,所謂本土知識,乃一個民族在自己的生存、延續和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自己獨特內容與形式的知識體系,為本土人民所共同分享的知識,是本土人民的“智力財富”;也有學者提出,本土知識就是地方性知識,即某一文化或社會所獨享的知識,其與通過大學與研究機構所產生的國際知識體系相區別;石中英則認為,本土知識指的是“由本土人民在自己長期的生活和發展過程中所自主生產、享用和傳遞的知識體系,與本土人民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及其歷史密不可分,是本土人民的共同精神財富,是一度被忽略或壓迫的本土人民實現獨立自主和可持續發展的智力基礎和力量源泉”。而所謂“地方性知識”(localknowledge),本質上亦指本土文化,是一個地方居民長期在生活實踐中積累的知識和形成的傳統,是一個地區賴以生存發展的智慧源泉。按照格爾茲(CliffordGeertz)的定義,文化包含了意義、象徵、價值觀和觀念:“一種意義落實於象徵,透過歷史來傳承的模式,也就是一套繼承而來的觀念,人們透過象徵形式來表達這套觀念,借此溝通、延續或發展他們對人生的態度和知識。”本土知識引起世人重視,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後殖民化的產物。在20世紀8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提出了新的發展模式──“內在發展”(endogenousdevelopment),以區別於傳統上過分依賴外在因素的發展模式。內在發展理論強調,如果發展是為了實現本土人民的願望,那它就不可能模仿任何一個外部的模式,必須採用本土人民自主選擇的目標和方法,也就是說,必須走自己的路。而所謂“自己的路”,即其內在發展的基礎和核心要素,便是本土知識。可以發現,本土知識體系表面上是地方性、區域性的,但本質上是國際知識體系下的一個觀照物,它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相連相通。探討和總結本土知識的獨特性,既是為了凸顯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也是為了更好地融入國家和國際社會。“澳門學”概念的提出,既有中國的背景,也有石中英:《本土知識與教育改革》,《教育研究》(北京)2001年第8期。[美]克利福德‧格爾茲(CliffordGeertz):《文化的解釋》,納日碧力戈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頁。
  • 2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國際的因素。當時人們無論對中國國情還是世界局勢都缺乏足夠的認識,對本土知識的發現與存在相對漠然,對所謂體系的構思更是模糊。雖然說,本土知識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在知識生產、傳播、消費和辯護上,有特定的文化時間和空間,但卻被許多人忽略或忘記。港澳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文化實體,而是中國政治和中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本土知識體系的構建,既要考慮到這兩個地區在殖民統治時期被壓迫的因素及其地方性知識被認受的程度,更要放在中國整體政治、文化中來考量。然而,時至今日,在這個重大問題上尚有很多似是而非的理解和認識,對“一國兩制”的實踐造成了困擾和障礙。從學理上解釋清楚這一問題,乃是學術界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作為建設本土知識體系所構建的澳門學,便是一條可行的路徑,也是其基本的使命與責任。與此同時,2002年開放個人自由行和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以來,澳門的主體性和獨立性逐漸進入知識界的視野,本土知識界猛然增強了人文覺醒和文化自信。在全球視野下探尋澳門地方性知識,發掘已有的歷史資源和文化意蘊,認識本土價值和城市性格,建立完備自洽的地方精神與群體意識,日益成為本土知識界的共識與使命。二、澳門學術話語權的回歸與趨勢檢討澳門本土知識體系構建的歷史進程,可以看到,其困境在於話語權的主體性及其歸屬問題,作為澳門學的基礎和重心的歷史研究便是典型例子。地區性歷史的研究,是建立本土知識的基礎。由於澳門回歸徹底結束了主權與治權分離的歷史,澳門史研究開始從關注中葡交往轉向中西文化交流,注重挖掘澳門自身的發展規律和文化價值。然而,由於受到傳統史學觀念的影響以及本土學術儲備的不足,關於澳門內部社會及其與內地關係的關注仍顯不足。基於此,在相當意義上,澳門歷史研究是“本土知識的反抗”。早期澳門歷史研究確實帶有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中葡兩國在澳門歷史,特別是主權問題上存在嚴重的分歧和爭議,而澳門歷史敘述也一直有中葡學術界兩個版本。要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中葡兩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建立自己的歷史敘述,爭奪對歷史的話語權。回顧二十多年的學術史,不難發現,澳門歷史敘述是如何從葡萄牙主導過渡到中國主導,尤其是演進到越來越本土化的敘述。今天,似乎沒有人會質疑,以本土視角闡釋的澳門歷史更加接近歷史的原貌,否則,將無法解釋不同民族、文化、信仰在彈丸之地和睦共處數百年的事實,無法解釋它們之間是如何對話、溝通、交匯的,無法解釋這個被人們稱為“人類文明實驗室”的運作機制和生存模式,也難以找到核心價值和力量源泉去維繫和構建澳門這個多元並存的共同體。隨着本地史學研究隊伍的成長及其研究成果的陸續問世,特別是隨着中葡解決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以及澳門回歸中國,史學研究逐漸淡化民族主義色彩,擺脫政治爭拗的束縛,聚焦於內部社會的演變歷程與基本特徵。雖然內部社會演變不可避免地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但敘事的視角不可逆轉地指向了內部社會。這種轉變是革命性的、歷史性的,其轉變的結果或標誌,便是有關澳門歷史研究的話語權的悄然回歸。其基本表現可以概括為:以澳門本身為主體的研究取向日漸凸顯,在視角、史觀、觀點、成果、人才等全方位各層次多領域地彰顯由外及內、由表及裏的態勢,這一趨勢主要表現在研究主體、研究方向、研究主題、研究意識、研究方法甚至學術規範的本土化。如果從澳門史學史的發展歷程進行觀察,歷史知識的取得從過去由境外學者控制,逐漸
  • 21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轉變為由本土學者主導,研究主體也轉向澳門內部社會的演進軌跡。具體來說,一是以澳門人說澳門史為主體的內部視角的興起,逐步取代了以往主要由葡萄牙、中國內地、歐美其他國家學者書寫澳門歷史。這在通史編撰方面的表現尤為明顯,代表澳門地方視角的通史性著作近年來逐漸增多。二是以往研究主體主要探討城外問題,包括中葡政治、中葡關係、中外文化交流、宗教傳播等等,而關於本土社會的管理和運行軌跡的論述明顯不足。近年來,澳門作為一個獨立城市的運行軌跡、發展變化,已成為學術界的重要議題,近代澳門社會組織的管理與運營、華商群體與社會轉型、華人政治文化與身份認同、澳門與抗日戰爭、澳門文學藝術與地方化等專題性的開掘日益增加,而且從本地視野和本土問題出發,逐漸擺脫政治化和城外化的藩籬,新見迭出。在深度方面,澳門回歸前,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基礎資料的梳理和重大政事的考訂上;回歸後,因應社會經濟的快速變化,學術界開始結合學術理論,從事各類型的實證研究,研究方法也從以質性研究為主發展至質性與定量研究並重,且注重多學科的交叉與融合;以往研究者主要是以葡萄牙和中國內地學者為主,而代表本土聲音的學者相對缺乏,近年來,一批澳門籍或在澳旅居的學者,既掌握社會科學的知識與方法,又精通多種語言,逐漸成長為澳門史最重要的學術力量之一。以歷史研究為基礎,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文化局、澳門理工學院、澳門科技大學等機構陸續推出一批代表性的作品,以探討澳門社會內部問題為議題的會議或出版物不斷湧現。20世紀90年代,澳門基金會與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合作,編纂了第一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回歸後,又與廣東人民出版社合作出版《澳門叢書》23種,與中國文化藝術出版社合作出版《澳門藝術叢書》10種,與香港三聯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澳門知識叢書》34種,並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合作出版《澳門研究叢書》、《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叢書》和《澳門藍皮書》等叢書和系列著作。值得一提的是,澳門基金會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和廣東省社科聯設立“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該獎項旨在系統梳理澳門研究的成果,鼓勵中外學者認識澳門、思考澳門、研究澳門。自2004年起,該獎項已連續頒發4屆,累計212名學者獲獎。在獲獎者之中,本地學者人數已達70%左右。與豐碩的研究成果相輔而行的是,澳門學已進入高等學府的課堂,澳門大學自2014年起開設了社會科學(澳門研究)碩士課程,已經邁出了成為區域性研究“顯學”的第一步。當然,我們倡導澳門學,目的並非在乎它是否成為“顯學”,其根本目的和意義在於,建立一個有其邏輯內涵和學術範式的本土知識體系,尋找其內在發展的規律,激發社會成員自主發展的創造力,為文化多樣性的合理性解釋提供認識論和方法論的路徑。在此基礎上,找出具有普遍意義和普世價值的科學客觀的知識,並將之上升為學術理論和文化模式。因此,澳門的本土知識,不僅僅是指特定的、具有地方特徵的知識,是“小地方”人群生活經驗的梳理與抽象,還作為一種新型的、普世的知識觀念,具有全球性的意義和價值。如果說澳門學以往側重東西方文明的接觸、衝突與融合的歷史呈現,那麼本土知識體系的構建則使得澳門學的視角轉向世界文明的生態形式和存在方式,即轉向探討作為“人類文明實驗室”的澳門模式和澳門價值。一方面,澳門學知識增量正在轉型為本土知識體系而構建的一門學科。由於澳門學建基於本土知識及其解釋體系,因此,對本土知識的發掘、研究和論證,需要科學而嚴謹的學術規範支撐。衹有這樣,零星知識纔可以成為不斷成長的知識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澳門學纔能在嚴謹的學術意義上建立起來。另一方面,澳門擔當了近現代中西文化交流、緩
  • 2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衝地帶的角色,在四百多年的發展與磨礪中,華洋居民和平共處,並未出現太多或者嚴重的衝突,共同建造了中西並舉、古今同在、雅俗共存、多元複合的獨特城市,養成了兼容並蓄、互讓互諒、敞開胸懷的文化性格,創造出不同思想、不同文化、不同信仰共生共存的社會景觀,形成了祥和安定、保持對話、信任合作的社區生活。澳門之所以能夠扮演中西文化交流的平臺角色,是由於澳門提供了中西文化相遇和對話的“公共空間”,同時澳門具有的獨特的政治地位,使其兼備多重的社會身份認同,從而方便並增進了中國與西方世界之間的對話和理解。這也是澳門學能夠提出和立足的基礎。澳門的歷史雖然不長,地域也不大,但從學術角度看,正好可以成為一個完美的研究對象,以其知識體系為基礎,建立澳門長遠發展的道路自信。今天的澳門是從殖民政治走出來的,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殖民社會的轉型與再造,因此,具有重大的政治學、社會學、法學、經濟學、文化學的研究價值和意義,可以為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探索可行路徑。探索澳門社會的宏觀特徵和微觀內涵,是澳門學學科建設的主要任務。2010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視察澳門大學時指出:澳門學對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在中國乃至世界歷史長河上的獨特性有着重要意義。我們應該竭盡我們的責任和努力,推動澳門學的學科建設和學科研究。近年來,澳門學的研究進展良好,勢頭喜人,成果迭出,有關澳門學概念、內涵、範式以及相關專門領域都得到廣泛而深入的討論,但整體來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學科發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歷史文化和法律領域;二是水平參差不齊,學術規範不足;三是田野考察、實證研究尚未引起足夠重視,第一手資料,尤其是葡文等外文史料運用不足;四是理論建構和理論高度不足,視野受限,缺乏創新奪目之作。當然,缺乏專門、專業、穩定的研究機構和研究力量持續性地推動相關研究工作,可謂當前澳門學研究的一大“瓶頸”。相關大學及研究機構如何進一步認識澳門學之於澳門乃至人類文明的價值與意義,如何增強對本土知識體系建設的學術自覺,通過學術導向與資源安排等措施,實現團隊式的、持續性的學術開拓,已成為今後澳門學學術發展的重要前提。因為僅靠個別人的、階段性的、零散式的研究,已難以推動澳門學朝着縱深方向發展。在相當長時期內,澳門學一直處於業餘和邊緣狀態,不能不說與缺乏專門性研究機構的長遠規劃與持續推進密切相關。從學術層面來看,澳門學的學科建設和討論今後應該集中在兩個方向:一是確定學術規範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要求,這是對學術本體認識論的基本問題;二是探索“澳門模式”的宏觀特徵和微觀內容,這是研究方向、研究內容的取捨問題。簡單來說,當今澳門學研究應該從放寬視野、打開格局、進入細部、深耕細作,即以宏觀考量和微觀深究兩個面相入手:一是將其置於中、葡兩國乃至世界格局、人類文明進步的大歷史中來考察,凸顯其意義與價值,並確定其應有的位置;二是進入澳門社會內部和細部,即對其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及其運作和不同時期的城市生活進行細緻的梳理和深入的探討。鑑於澳門研究特別是歷史諸多問題長期受到忽視或曲解,且澳門研究中缺乏深入民間的田野考察和第一手材料,中、外文尤其是葡文史料未能全面充分挖掘、整理,研究水平和質量的提升越來越艱難,而唯有知難而進,將這兩個面相研究深透並有機地聯繫貫通,纔能為構築澳門學奠定厚實的基礎。《溫家寶訪澳門大學:大學的靈魂重在精神和風格》,《科技日報》(北京)2010年11月22日。
  • 23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三、構建澳門學術話語體系的基本任務澳門學術話語體系建構的核心,在於從思想上、理論上回應澳門的歷史、實踐和經驗。當前,澳門史研究的中心任務(也是澳門學面臨的歷史任務)有三:一是正本清源,確認歷史的主體性;二是消除模糊狀態,回復歷史原貌;三是構建自主的澳門史解釋體系。換言之,我們需要以客觀、理性、科學、求實的態度和澳門人特有的寬宏包容精神解答以下三個問題:其一,澳門歷史由甚麼人創造,即其集體記憶中的“集體”是指哪些人?其二,澳門歷史中哪些事件被有意無意地忽視、迴避、隱瞞或扭曲,是否可以或將如何還原?其三,澳門歷史長期由非本地居民以移植的理論框架來解讀,而這些帶有濃厚民族主義色彩的舊理陳說影響甚廣,如今我們怎樣從外部維度轉向內部視角,從先入為主走向實事求是,尋找一條可行的理論路徑,以建立一個屬於澳門人自己的歷史解釋體系?要解決上述三個問題,必須有新思維、新方法,不僅需要本土視角,需要將研究主體從中葡關係史轉向澳門內部社會的演變,更加需要本土學者的積極參與。對此,澳門史學界近年已有所關注和討論,而且部分史學者已經身體力行,展開初步的嘗試。然而,這三大任務不是幾個史學研究者可以獨立承擔的,需要一大批研究人員攜手合作,共同努力纔能完成,需要有意識、有組織、踏踏實實地在不同層次以多種形式開展具體的研究與突破。第一,強化澳門學研究對象的主體性。在完善理論建構方面,有兩個問題必須面對和解決:一是澳門學的實質內容是甚麼,應覆蓋哪些學術領域?二是對澳門學應採取甚麼樣的哲學立場,也就是本體論的問題。澳門學應包含甚麼內容,目前學術界尚未取得共識。值得留意的是,不少學者認為,澳門學應指澳門本土歷史和文化研究。但這種看法並不全面,其本身就是研究視野廣度不足的結果。其實,研究澳門學,應將澳門幾個世紀以來的發展進程與世界和中國的發展進程聯結起來。在時間點方面,不應側重某一歷史階段或時代,而應從澳門歷史發展的全域加以觀察。衹有這樣,纔能真正認識澳門在中國和世界歷史進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澳門學纔有其實際的意義和價值。可以說,澳門學是構建澳門本土知識和本土話語體系的載體,而本土知識和本土話語體系則是澳門學的基本內容與核心目標。從這個角度出發,澳門學的研究就像三維拼圖,把與澳門相關的每個學科、每個時域的知識板塊結合起來,纔能築成其完整的學術圖景。所以,學術界對澳門學採取的哲學立場,應該是實證主義和演繹主義並舉,根據研究課題的性質、研究資料的保存狀況進行彈性處理。澳門學雖然起步已久,但從研究空間來看,仍有相當大的拓展潛力:一是澳門一直遊蕩在東西方兩個世界之間,且長期生活在殖民管治之下,澳門歷史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和描述為中葡關係史,澳門內部社會的嬗變遭到忽視,歷史的主體性未能得到應有的確立;二是歷史編撰中缺乏鮮明的主體性所導致的模糊狀態,正是歷史上澳門的生存之道,無論是中葡政府還是華洋居民,除非在主權紛爭或政治衝突的特殊時期,都不願意揭破歷史的面紗,將模糊狀態清晰化,因此產生了許多誤區,形成一個又一個謎團;三是本土學術研究起步較晚,澳門歷史的論述和話語權由外部主導的影響仍然存在,其解釋體系的本土視角和自主性不足,一些史學成果因此未能得到澳門居民的普遍接受和認可,亟待建立與澳門人本土意識和身份認同相適應的史觀與史學。湯開建:《走出瓶頸:澳門歷史研究現狀與前瞻》,《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3年第2期。
  • 2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第二,鞏固澳門學術的已有話語權。一個地區、一座城市的歷史由當地居民所創造,也唯有通過當地居民的講述與闡釋,其歷史纔更具本真性,更有親切感。由於澳門歷史研究最早是圍繞中葡主權、治權之紛爭而展開的,因此,從一開始就染上了極其濃厚的民族主義色彩,中葡兩國政治家、史學家對澳門歷史的敘事與解釋長期存在巨大的分歧,在許多重大問題上甚至南轅北轍,其核心內容也長期受限於政治史、中葡外交史、中外交通史的主線,而無法轉向本地社會內部演進的研究。在這種學術話語環境中,澳門本土知識及其解釋體系的建構自然無從談起。換言之,澳門歷史的話語權猶如其外向型經濟那樣隨波逐流,一直為外部因素所主導。作為中國的一個城市,澳門歷史發展的進程有別於普遍意義上的城市化進程,海內外史學界對澳門的關注誠然極大地促進了澳門史的研究,但澳門史又因為他們視角不同、史觀分歧所產生的爭議而附加了本來不應該有的元素,從而長期地扭曲了澳門歷史的敘述和解釋,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澳門居民的歷史認同感。有鑑於此,學術界應該在海內外研究力量的協助下,積極挖掘整理龐大的多語種史料,逐步建立自己的歷史解釋體系,使澳門歷史的敘述回歸本真,澳門歷史研究更加接近現實,歷史敘述更客觀、科學、合理,更具親和力。第三,加快建立澳門知識的解釋體系。從外部視角出發的解釋體系,多是建立於外部歷史經驗上的理論歸納,而作為本土知識體系的解釋框架,應是依據本土的歷史經驗抽象而成。局外與局內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十多年前,筆者在研究澳門政治發展史時,提出了“華洋共處分治,葡人雙重效忠”的論點,引起學術界的廣泛討論,讚譽、分歧、批判乃至駁斥同在。但迄今為止,隨着大量檔案史料的披露和更多研究成果的發表,大致印證了當年的論述和觀點。而四百多年華洋共處分治的局面之所以形成,無疑源自於澳門“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突出性格與精神。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澳門文化之所以能夠“不同而和,和而不同”,是因為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學會了容忍、承認和尊重其他不同文化的存在,並以此為參照,異中見同,同中見異,長期對話,長期反思,長期學習,長期兼收並蓄。此一文化現象,正如杜維明教授在澳門的一個講座中所言其一以貫之的信念:對話的目的不是為了要說服對方,也不是為了自己信仰的價值被曲解而去解釋,而是要培養聆聽的能力。同時,對話可以培養人類不可或缺的反思能力,幫助人們反思和領悟生命意義之所在。澳門之所以成為今天的澳門,是因為澳門一直處於一個開放的參照系中與不同文明長期對話所致,而對話的前提便是容忍、承認、尊重,由此產生的信任、合作、互助、共同承擔和社會責任感,便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當然,澳門能夠形成和長期保持“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文化生態,亦有賴於在對話過程中培養出來的聆聽能力、反思能力和開闊的視野。澳門學如何以此為基礎,進一步闡述這一文化現象的內涵與特徵,由此建立其獨特而豐滿、嚴謹而科學的解釋體系和學術範式,是今後面臨的重要課題和基本任務。吳志良:《澳門歷史研究述評:兼談中國與西方的觀點和方法之溝通》,《史學理論研究》(北京)2002年第1期。杜維明:《文明對話的發展及其世界意義》,《否極泰來:新軸心時代的儒家資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
  • 25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結語回歸十餘年來,澳門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民生諸領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制度優勢表現無遺,既延續了數百年來特色獨具的文化傳統,又展現出新時期的制度、區位和多元文化融合等優勢所形成的獨特魅力。在這一背景下,澳門學研究超越了主權爭議,突破了政治史的既有框架和狹窄眼界,在全球視野下回歸澳門歷史文化的本質,重新發現澳門的人文意義和普遍價值,不僅對於認識澳門本土知識和理論,建立澳門本土話語體系和解釋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對於豐富全球人類文明研究,推進區域秩序穩定和社會治理,同樣具有重大的啓示價值。可以說,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話語體系的整合與構建,是一種從外在向內在、自制度而人、由物到心的整體回歸,去除了政治、意識、觀念、變遷等宏觀話語的干擾,回歸到澳門人、澳門事、澳門史,在更富人文意味的多元視野下探尋澳門自身生成演化的軌跡,闡釋澳門人特有的生活和特徵,彰顯澳門城市獨特的品格和氣質。澳門雖是微型社會,但其不同族群、語言、信仰、風習和平共處的標本樣態,昭示了人類文明“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現實可能性;其持續數百年和睦穩定的社會形態,為探尋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可能性,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歷史經驗和文化實踐;回歸以來的繁榮穩定和高度發展,也為解決後殖民時代的眾多融合問題和區域爭端,貢獻了不可多得的寶貴經驗和政治資源。澳門所具有的歷史、政治、法律、文化、經濟、社會多層面的意義,成為人類文明存在形式中較具典型性意義的類型,也為面對人類社會的共同性問題提供了借鑑和實踐經驗。可以說,越深入研討澳門本土知識,越能挖掘澳門作為“人類文明實驗室”的多重價值。“澳門學既可界定為關於澳門的學問,所研究的領域理應包括澳門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等方面的歷史、現實與未來,更應界定為關於人類知識體系中澳門譜系的呈現,所研究的對象顯然越出了澳門本身,而是以澳門為承載和中心的所有歷史認知、世界認知的知識系統的綜合”。從這個角度看,澳門不僅僅是澳門人的澳門,同樣也是中國的澳門、世界的澳門。而構建澳門學也必須具有這樣的視野、格局和擔當,衹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建立澳門的本土學術話語體系。[責任編輯 張中鵬]郝雨凡、湯開建、朱壽桐、林廣志:《全球文明史互動發展的澳門範式──論澳門學的學術可能性》,《學術研究》(廣州)2011年第12期。
  • 2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2016年11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博士發表《201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以下簡稱《施政報告》),這是特區政府推出首個“五年規劃”之後的首份《施政報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該報告以“逐步落實規劃,共建美好家園”為主題,充分表現了特區政府落實規劃和長遠發展的決心和實施“五年規劃”的具體措施。當中,提出了四大施政重點,分別是“落實民生政策措施”、“鞏固經濟發展基礎”、“建設幸福美好家園”以及“提升公共服務效能”,除了繼續推出多項惠民措施外,《施政報告》提出在2017年開展“家庭友善”、“總體城巿規劃”、“數據開放發展策略及整體規劃”等多方面的工作。與此同時,為融入國家發展,將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進一步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加快“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等;在經濟適度多元方面,提出推動博企帶動非博彩行業發展、“會議先行”等措施;在教育、人才建澳、文遺保護等方面,也提出了諸如“加快推進《私立學校通則》修訂”、“制訂葡語專業人才培訓計劃”等舉措。為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於2016年11月16日舉辦“2017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座談會”,與會學者包括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郝雨凡院長、林玉鳳助理院長、關鋒助理教授;教育學院范息濤院長、黃素君副教授;工商管理學院博彩研究所馮家超所長;人文學院中文學系朱壽桐主任、葡文學系姚京明主任;法律學院蔣朝陽副教授;澳門研究中心學術總監林廣志博士、研究總監柳智毅博士。學者們發揮專業所長,集思廣益,既展望政府的施政前景,又對2017年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發展新興產業 多元聯動互補2016年,澳門經濟雖然處於深度調整期,存在諸多不穩定的因素,但大局仍然穩定,失業率維持在1.9%左右,公共財政穩健。截至9月底,特區政府財政儲備總額達4,682.38億澳門元,外匯儲備則達1,549.76億澳門元。展望2017年,儘管世界經濟不確定因素仍在,但《施政報告》對澳門經濟的發展前景仍審慎樂觀。學者表示,是次《施政報告》較為準確地將未來的發展定位在鞏固經濟的基礎上,內容也相對豐富和完整。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澳門經濟一直處於深度調整之中,故更需鞏固基底,建立發展基礎,而在本年10月,李克強總理抵澳,他所提出的許多政策都給澳門注入了新的動力。作為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澳門正朝着新的增長方式轉型。《施政報告》指出,逐步落實規劃 共建美好家園──“2017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座談會”側記編輯部‧時政熱點‧
  • 27逐步落實規劃 共建美好家園──“2017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座談會”側記特區政府將落實“五年規劃”中培育新興產業的各項計劃,同時完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統計指標。《澳門幸運博彩經營權開放中期檢討》業已完成,接下來將完善博彩監管制度,以及就報告所提出的各種問題進行法律修訂。學者認為,該檢討報告是一次較為完整的回顧,澳門經濟已做好邁向轉型升級的準備。然而,特區政府必須考慮“博彩業未來發展”這一重大問題,增加澳門在世界博彩業上的話語權,增強國際競力。其次,對於落實和推進建設“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學者希望特區政府能在稍後公佈的《澳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一個較為清晰的路線圖,以回應社會應如何配合,以及發展過程中應採取何種策略等問題。學者們一致認為,“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的建設是澳門未來發展的重之中重,牽涉到多個方面,首先必須穩定博彩旅遊產業,其他多元產業的發展也要實現與博彩業的有效聯動。新常態通常蘊含着新機遇。澳門應藉此時機,從單一經濟轉向多元發展,優化經濟結構。作為一個微型經濟體,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方向何在?學者指出,博彩業和非博彩業的聯動效應必須放在首位,《施政報告》提出的“多元產業聯動互補”,基本思路是正確的。然而,由於澳門面積較小,資源運用和承載力需適量有度。學者建議可在路氹新城酒店或各景點之間建設步行系統,在“點”與“點”之間佈置和發展文創產業,將之串連成一個獨具澳門特色的“文化創意走廊”,如此不但可增加旅客的在澳消費和留澳時間,也能給中小企和文創產業帶來一個展示平臺。兩者如能有機結合,勢必形成綜合競爭力。長遠規劃福利 培養中葡人才《施政報告》提出,將“落實民生政策措施”。學者認為,改善民生不僅在於提供社會福利,更在於民生基礎建設如房屋建設、改善交通、醫療問題和退休保障等。把民生放在首位,是特區政府多年來的一貫做法,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也符合澳門巿民的期望。學者認為,澳門經濟近年下滑,特區政府在聚焦民生的同時,也有責任提醒巿民居安思危,不能產生“不管經濟狀況如何,福利政策都會持續不變”的想法。社會保障是澳門民生福祉的關鍵。《施政報告》提出,2017年將繼續以社保基金、社會援助、社會福利三個層面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預計支出123.52億澳門元。其中,提高底層社保供款,引起了社會較大的反響。學者認為,整個社會對退休養老保障的認知還處於較低的水平。社會保障基金現把社會保障、福利救濟和退休養老保障三位一體,而個人供款數額卻太少,長期下去勢必難以支撐。特區政府必須慎重考慮這個問題,將福利救濟等交由相應的社會部門處理(如失業、殘疾津貼交由社會工作局處理等)。至於人口老齡化、兒童照顧等問題,這不是單一政策或部門便能解決的,需要不同部門之間相互協作。例如,《施政報告》提出“跨代照顧”,這其中不單是兒童需要老年人照顧,老年人也需要年輕人照顧,而以現在二房單位為主的公共房屋政策則較難實施這措施,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時,社工局、房屋局等都宜跨部門合作。對教育和人才培養問題,學者表示,澳門的非高等教育已進入深化期,而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在規劃和立法階段,特區政府應盡快規劃高等教育的發展路向,因為在數年後,大學的入學人數將逐步遞減(本年約為5,000人,而五年後則衹有3,700人)。在培養葡語人才方面,學者認為,《施政報告》衹是籠統提出“把澳門打造成中葡雙語的培養基地”,欠缺清晰和詳細的指引。除了為澳門本地培養中葡雙語人才外,澳門是否也可向內地輸出中葡雙語人才?如何去培養這些人
  • 2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才?在這些方面,也必須制定清晰的中長期政策。學者建議,可指定某些中小學為“葡語人才培養學校”,實行系統性中葡雙語學習計劃,以使學生打好基礎,銜接大專葡語教育。考慮到澳門未來的人才需求,可提高某些公認為需要高等學歷(如醫生、律師)的入職門檻。現在,許多專門行業入職衹要求本科學歷,實際上拉低了整個社會的人才水平。此外,雖然澳門已經設立了人才發展委員會,但仍然缺少相關的人才引進機制,特別是一些新興產業,如文化產業、會展、中醫藥產業等。特區政府應着手制訂相應的人才引進政策。傾聽社情民意 優化公共服務高質量的公共服務是推動社會治理創新,滿足居民需要的基礎。據統計,《施政報告》涉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工作約有29項,佔公共行政範疇總體66項工作的44%,這說明在行政法務範疇,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其重點。學者指出,《施政報告》顯示2017年的公共行政可概括為五個特點:一是行政職能架構重整與完善績效治理並舉;二是完善公共服務與電子政務發展並重;三是優化公職制度與提升人員的能力並行;四是基礎性、長期性的工作與臨時性的工作齊抓;五是完善公共政策諮詢和推動政府資訊公開,逐步推進行政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公開化和法制化。此外,學者還表示,目前績效治理的工作衹在行政法務範疇推行,應盡快拓展到其他行政部門。至於特區施政的績效評估,在《施政報告》中應首先對過去一年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學者亦關注機構職能重組問題。2015-2016年,特區政府完成了15個部門的重組,未來幾年還會繼續進行,故需考慮公職人員隊伍的穩定性。此外,還應提升公職人員的能力,提高入職標準,增加公職人員的專業培訓。要提升公共服務,必須加強政策之間的銜接。在2016年的《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提到要設立跨部門合作小組。然而,學者指出,雖然許多跨部門合作小組已經設立,但許多政策的推行仍在同一範疇中進行,並未有較好的跨部門整合效果。(本文由柯慧玲整理)[責任編輯 陳超敏]
  • 29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摘要]進入1990年代,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加快,一些影響深遠的政策法規先後制定並且施行,使澳門的教育得到長遠的發展,其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有關統一學制、教學語言、學前教育的爭議和改革;二是有關免費教育實施與成效;三是興建新校舍以解決教學空間不足的問題;四是教育專業化隊伍的規劃和發展;五是學額不足的原因以及當局的解決方法;六是設立本地課程與教科書的經過。回顧90年代的澳門教育情況,不但可瞭解其改革和發展的歷程,也可藉此明確未來發展的方向。[關鍵詞]澳門 非高等教育 《教育制度綱要法》 學制一、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進入1990年代,澳門教育改革的進度加快,一些政策法規先後制定和施行,並影響至今。其中最重要和最具影響力的法規,是1991年8月正式頒佈的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其內容包括教育範圍與原則、教育制度的組織、教育輔助與補習教育、人力資源、物質資源、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的發展和評核等,並列明其後將公佈一系列法規作為補充,包括教育機構章程、免費教育、教師章程和職程等。澳葡政府對教育的關注,由1977年10月22日的第11/77/M號法律《對不牟利私立教育事業的扶助》正式頒佈開始,由於對不牟利學校予以資助,澳門的教育開始出現較大的變化。該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豁免不牟利私立學校的各種稅款,對其給予補助金及對學生給予助學金,並在次年2月實施。又規定根據各校的學費比例,向中小學每班發放津貼,反映私立學校與政府的關係出現轉折。澳葡政府教育政策(即對私立教育的支持)的轉變,主要是受政治環境的影響。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澳門正式踏入過渡期,這成為推動澳門教育發展的新動力。由於政權需於1999年移交,澳葡政府有責任為日後的特區政府培養治澳人才,於是開始積極關注教育問題,而教育界亦寄望在政府的支持下,教育事業無論在質與量上都能有較大的提升。為了讓澳門順利回歸,澳葡政府需要推動“中文官方化”、“法律本地化”和“公務員本地化”,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鄭潤培作者簡介︰鄭潤培,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歷史學博士。‧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
  • 3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可是,在推動的過程中,卻發現澳門本土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或相關專業人士極少,學歷偏低的情況嚴重,難以達到“三化”的要求(表1)。為了解決此問題,急需推動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素質。表1前統計暨普查司1989年就業調查一覽表學歷人數佔就業總數的百份比(%)(勞動人口231,399人)(就業人口222,800人)未入學/未完成基本教育44,16619.8完成基本教育52,85623.7初中50,78122.8高中62,77828.2專業/高等教育12,2575.5資料來源:《澳門日報》1990年5月26日。在政治環境日漸改變的情況下,華人教育的地位及價值明顯受到澳葡政府的重視。在“中文官方化”方面,除了要確切落實教學語言中文化外,澳葡政府還希望加強對私立學校的規管,並推行“普及雙語制總政策”,希望提升葡語在澳門的影響力;在“法律本地化”方面,總體方向是刪改一些不合時宜的葡國殖民法律,重訂一套適應和促進澳門本地發展的法規,而教育法規的訂定勢在必行;在“公務員本地化”方面,教育的本質是培養合適的人才,因此公務員本地化亦繫於教育,特別是根據“澳人治澳”的未來管治方針,華人公務員的培養更是刻不容緩。私立學校的學生佔全澳學生人數的九成,澳葡政府亦明白私立學校教育的發展是培育治澳人才的關鍵所在。在這種背景下,澳葡政府加快了基礎教育的立法步伐。1989年,成立“澳門教育改革技術委員會”,由澳督委任六名教育官員和兩名私立學校教師組成,試圖全面梳理澳門教育制度的範圍、組織、輔助系統、教育資源、教育機構及其管理機制、課程設置與評估等。經過反覆研討和修訂,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於1991年8月29日正式頒佈。該法律及隨後以其為基礎而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法規,第一次明確提出澳門“應該”推行十年免費普及教育,又處理了各教育參與主體(包括政府、辦學實體、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等)的關係、促進學校及整體教育系統的發展、規範教育行政的運作、保障教育資源的投入和教育民主的實現。該法律被喻為“教育母法”,標誌着澳門教育改革本土化的真正開始。二、教育改革遇到的問題1990年,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主辦“教育改革面面觀”講座,指出當時存在的很多問題,包括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學額不足、師資培訓不足、教師大量流失等。其結論和共識是澳葡政府應盡快推行義務教育,進行教育改革。而澳葡政府亦意識到要培養治澳人才和配合日後澳門經濟發展所需,必須進行教育改革,推行義務教育。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建立澳門教育法,1990年3月教育委員會公佈《教育制度綱要法建議案》(下稱《建議案》)。該文件分為十個章節,包括範圍原則、教育制度的組織、教育輔助與補充、人力資源、物質資源、教育機構、教育《教育改革面面觀講座紀要》,《大眾報》(澳門)1990年4月23日。
  • 31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投資、教育制度的管理、教育制度的發展和評核、末則和過渡條文。又成立十人工作小組,期望在60天內收集市民意見,完成報告。文件推出後,教育界反響甚大。對澳葡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實施義務教育的做法,吳鳴世在《澳門脈搏》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建議案以葡國的“教育制度基本法”為藍本,雖未能完全回應澳門的教育問題,但衹要把內容條文修訂好便可接受。不過,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持相反意見,在同意澳葡政府推行教育改革的同時,認為《建議案》尚有很多不足之處。(一)統一學制澳門教育一向保持多樣化的學制,辦學各自為政,具體學制有四:一是中國學制,即小學六年、中學六年;二是港英學制(英文學校採用),即小學六年、中學七年;三是葡國學制,中小學合共十二年,包括小學四年、預備中學二年、中學六年;四是中葡學制,即小學六年、中學五年,適用於華人就讀的官校。而教學語言方面,中小學教育分別存在中文、葡文和英文三種語言。各校存在學習年限不同、課程不同、教學大綱不同、教材不一的特殊情況。早在《建議案》推出之前,澳葡政府曾於1988年2月上旬接見教育團體負責人,提出“教育改革統一學制計劃”,而教育團體認為澳門向來是多元學制,沒有必要統一;再者,如果要統一,也難以決定以哪種學制為標準。經過一年討論,當局承認澳門學制是多元的,沒有提出統一學制的要求。但是在1989年的綱要法諮詢稿件內,雖沒有明文提到統一學制,但文中列出了四個副學制,沒有列出主學制,即變相要與會者找出主學制,存在統一學制的意圖,教育界認為此舉不合理,要求修訂。當時,澳門教育學會認為澳葡政府建議小學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四年,教學採用包班形式,由一位教師教授全科;第二階段兩年,採用專科專教形式,而高中有意採用“3+2+1”形式──即意圖以葡制來推行統一學制。當時,時任濠江中學校長杜嵐認為,六年制較五年制更為合適本澳中學,究其原因,一是六年的學習時間較長,對學生的學習有更多好處;二是六年制學生前往內地升學,較為容易銜接。而澳門天主教學校亦在1990年12月對《建議案》進行了問卷調查,就《建議案》內容提出各項意見,而學制方面主張保留多元化,不宜統一。(二)教學語言在過渡期間,澳葡政府曾意圖推行葡語,希望在退出澳門管治前留下其文化勢力,增強葡國日後在澳門的影響力。1988年2月,時任教育司副司長施綺蓮向記者表示:“當局計劃統一目前澳門中小學的學制……除年制外,亦會統一課程內容……一定是以中葡兩種語言為主,澳督亦多次強調推廣葡語。”而接見教育團體負責人時,她亦徵詢可否在小學推廣葡語。這種言論受到澳門中華教育會和澳門天主教聯會的大力反對,認為佔80%的中文學校,其課程負擔已很重,不宜強行增設葡語科,何況教育界和家長也沒有統一學制和運用葡語教學的要求。澳葡政府在推行葡語教學上遇到阻力,便轉而提出學習第二語言的概念,主張小學生“掌握所選擇之教學語言之閱讀與書寫能力後,可以開始學習一種第二語言”。雖然澳葡政府並沒有言明第二語言是葡《初論澳門教育制度綱要法》,《澳門脈搏》(澳門)1990年4月20日。《澳門教育制度不能照搬葡國一套》,《大眾報》(澳門)1990年12月11日。杜嵐︰《發揮學校優勢、改革教育制度》,黃潔琳編︰《六十春秋苦耕耘──澳門濠江中學杜嵐校長專集》,1995年,第117-118頁。《天主教學校聯會公佈教育綱要法問卷結果》,《華僑報》(澳門)1990年12月18日。《中華教育會發表三年來關於教育問題爭議回顧》,《大眾報》(澳門)1990年12月6日。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第8條2B。
  • 3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語,但教育界從其之前提出的主張判斷,所謂學習第二語言是推動葡語教學,因此群起反對,其理據主要有︰一、澳門的教育政策向來讓學校教學自主,不宜隨意更改,對教學語言提出規限;二、學校原來的課程已較重,如加上葡語教學,會加重學生負擔,其次,由於課程時間不足,學習效果也難以保證;三、以學習第二外語來看,英語較葡語更有國際地位,更具經濟效益,如要學習第二語言,不應強制以葡語作為第二語言學習對象。時任澳門中華教育會副理事長劉羨冰認為,澳葡政府承擔免費教育責任,葡語教學不能作為條件。由於教育界反對,1991年4月,施綺蓮表示,澳葡政府從來沒有規定私立學校選擇葡語為第二種語言,教育自主需要規範,但當局無意干預,私立學校在教授母語外,完全可以自主選擇任何語言作為第二教學語言。而官校則不同,中葡學校以中文為母語教學,則必以葡語為第二語言。若以葡語為母語教學,則必以中文為第二語言。對於政府的決定,佔80%的私立學校都表示接受。雖然曾有讀者在《澳門日報》發表文章,表示不滿澳葡政府在官校推行中葡教學時沒有平等對待兩種語言(以中文為主的官校是“強制性教授葡語”,而以葡文為主的官校衹是“逐步增設華語”),並指出忽略英語對澳門步向國際化沒有好處。而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與澳葡政府舉行會議時,也認為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校強制教授葡語有違公義。然而,由於官校由政府全權管理,性質與私立學校不同,故教育界也未再大力反對,爭論告一段落。(三)學前教育《建議案》第2章“教育制度的組織”第4條雖然提到澳門教育制度包括學前教育,並在第6條列出學前教育的目標,可是,在其第7條衹包括小學及初中,並表示衹在第一階段實施小學免費教育。對於學前教育不被納入學校教育體系,教育界提出強烈反對意見。中華教育會向立法會提供《建議案》修改意見時,對學前教育被排除在學校教育外表示不合理。澳門教育學會在報刊上發表文章指出學前教育的價值以及歐美國家的做法,說明學前教育是整體教育的基礎部分,應納入學校體系之內。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也認為應把學前教育列入學校教育之內。此外,1990年6月,澳門各報章刊登了對學前教育問題的討論文章,雖然有論者認為,兒童不一定要接受學前教育纔入讀小學,但讀者一般都認為學前教育重要,以澳門情況而言,學前教育應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內。此外,文章的內容更擴大至學前教育的各種問題,例如幼稚園資助、師資訓練、教師薪酬較低、工作量較大和福利保障不足等,希望當局盡快改善。由於社會各界對教育政策熱心關注,《建議案》的諮詢期遂被延長。1991年5月,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教師聯誼會、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及東亞大學教育學院五個教育團體舉行多次聯席會議,並在1991年5月27日將《建議案》修改意見書呈交立法會社會衛生教育及文化事務委員會,其意見共計十一項,包括︰(一)學制;(二)教育決策;(三)教育資源合理分配;(四)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1年第5期,第3頁。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1年第5期,第20頁。《學校強制性教授葡語教師家屬提反對意見》,《華僑報》(澳門)1991年4月18日。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0年5期,第1-4頁。《學前教育應納入學校教育體系有理有據》,《大眾報》(澳門)1990年7月19日及《澳門進行教育改革了解若干誠意幾許》,《大眾報》(澳門)12月12日。《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舉行教育改革建議報告簡報》,《大眾報》(澳門)1990年8月2日。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0年9期,第9-13頁。
  • 33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教育委員會;(五)教學語言;(六)幼兒教育;(七)小學單一教師制及中學一位教師教授一個科目的制度;(八)教師;(九)教育工作者權利;(十)校長委員會;(十一)文字修改及補充。至此,《建議案》的諮詢工作基本結束。1991年7月,立法會通過《教育制度綱要法》時,有關教學自由條文(即葡語和華語教學問題)展開四小時爭辯後始獲通過。澳葡政府將逐步實施免費及普及教育,撥出五幅土地供私人辦學,以及提供200萬元(澳門元,下同)資助擴建校舍,解決當時學額不足的問題。教育界對新通過的《教育制度綱要法》表示基本滿意,但在非牟利私立學校教師的職程及教師福利問題上表示不滿,《教育制度綱要法》也沒有規定教育資源、教育經費如何合理運用的問題。隨着《教育制度綱要法》的通過,有更多的細則條文及具體政策需要落實和執行。澳葡政府於是廣邀教育人士加入教委會,組成多個研究教育改革發展小組。1992年3月,教委會成立四個特別工作小組,研究免費教育、私立學校章程、課程發展及成人教育等問題。《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落實和推行標誌着澳門教育主體性的確立,1991年8月公佈的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2006年12月公佈的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綱要法》以及相關的一系列教育法規,都是由這個時期的理念延伸而來。由此,澳葡政府由以放任態度來應對華人子女的教育問題,轉變成建立規範性的本地教育體系(包括明確教學語言及學制),開啟了真正意義上的澳門教育現代化的步伐,澳門教育得到系統性的發展。三、免費教育的實施、內容、問題及成效1991年8月,《澳門教育制度》(第11/91/M號法律)正式頒佈,該法律對澳門教育作出了規範,又明確推行免費及普及教育。雖然條文沒有訂明免費教育的實施時間,不過,教育界期望澳葡政府能在1992/1993學年開始實施。可是,由於當年財政預算案內教育經費被大幅削減9,700萬元,因此未能開展,衹可維持對學生的給付津貼。時任教委會免費教育工作小組召集人劉羨冰認為,免費教育之所以未能在1992/1993學年實施,是因為澳葡政府未能提供足夠教育經費和長遠的撥款計劃。教育界對此非常不滿,認為此舉有擱置免費教育的意圖。為此,立法會行政教育青年文化事務委員會發表聲明,表示教育部門原申請預算被削減9,700萬元,使1992年未能開始實施小學六年免費教育,但並非有意擱置免費教育的全部計劃,而立法會在審議1992年施政報告時,議員促請訂定免費教育的實施時間表,以消除教育界的疑惑。為了平息教育界的不滿情緒,教育司提出預算時間表,表示免費教育可望延至1993或1994學年開始實行。不過,教育界仍認為政府是有意拖延。1991年12月15日,為爭取早日實施免費教育,七個團體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1年第6期,第6-7頁。《教育界人士籲校政民主化》,《澳門日報》(澳門)1991年7月8日;《澳門教育綱要法獲通過》,《澳門日報》(澳門)7月26日。《教委會重組後昨首次會議決定成立四特別小組》,《澳門日報》(澳門)1992年3月16日《原明年實施小學費教育因缺乏經費被迫暫時擱置》,《澳門日報》(澳門)1991年11月28日;《明年不能推行義務教育》,《華僑報》(澳門)1991年11月28日。《教育委員會工作進展何其慢》,《澳門日報》(澳門)1992年5月22日。《政務司無擱置免費教育》,《華僑報》(澳門)1991年12月13日;《議員對教育政策激質詢》,《澳門日報》(澳門)1991年12月20日。
  • 3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發起逾33,000人參加的簽名活動,向澳葡政府施壓。在教育界的壓力下,澳葡政府提出了一個補充方案,即在免費教育未有確定實施日期前,把學生的津貼由每年的1,200元增加至2,000元,受惠範圍擴展至預備班(即幼稚園高班)。這個措施得到教育界的支持。有論者認為,在未有足夠財力推行高質素義務教育之前,先實施助學計劃,效益更大。到了1993年,教委會轄下負責免費教育工作的小組纔擬定四個具體的方案,建議先依法推行七年免費教育(即幼高至小學六年級),下一步纔是十年(即幼高至班初中三)。小組計算教育成本,官校小學生每位教育成本超過10,000元,私校平均為3,000元。施綺蓮對此表示歡迎,但仍稱教委會衹屬諮詢性質,實行免費教育要看財力,顯示澳葡政府仍未確定免費教育的實施時間。實施免費教育前,各界對當中細則提出了不少意見,1994年9月23日,劉羨冰出席澳門電台節目時,指出“教育券”方式較“買位”更適合澳門。此言引發一連串的討論,贊成者認為方法簡單易行,反對者則認為各校學費不一,可能會導致不公平的情況。1995年1月,澳葡政府正式公佈將在1995/1996學年實施免費教育,並提出了具體措施。第一階段是幼稚園小學預備班至小學六年級,合共七年,不採用政府買位和學券形式,其具體執行方法是隨各校意願,如有意加入免費教育網絡,可向澳葡政府申報並簽署協議書,澳葡政府則按該校學生人數給予資助,受資助的學校不能收取學費,資助金額以澳門各學校該年級的學費平均數值來決定。1995年6月,澳葡政府公佈第29/95/M號法令《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其條款分別是適用範圍、受益人、津貼之給予、私立教育機構之義務、行政當局之義務、與其他津貼之不相容性、最後及過度規定。1995/1996學年第一階段的幼稚園小學預備班至小學六年級,首45名學生每位津貼4,800元,其後逐名遞減,至第66名不予津貼,學校可收雜費,但總金額不能超過津貼總金額的20%。這個辦法公佈後,教育界表示歡迎,但按此法而行又面臨以下幾個問題︰(一)每班人數超過45人而產生的問題按此法令,澳葡政府向每班首45名學生每位津貼4,800元,其後遞減,至第66名不予津貼,但當時澳門的新移民眾多,求學者眾,學額不足,有些學校每班多達70-80人,在此情況下,學校或把多出來的學生開除,或因受惠金額被分薄而影響學校收入。對於前者,澳葡政府表示每班45人的規定衹在新成立的學校,原有的學校不變;而後者則是超過45人資助遞減,學校可能難以維持。以學校的角度來看,選擇不入網可能會受家長埋怨,但如選擇入網,又可能入不敷支。因為學校的開支主要依賴學費,當時每年學費約3,500-4,000元,而多種雜費如督課費、夏令班費、校車費等一般在800-1,000元之間,故實際學費已超過4,800元,大於政府津貼。換言之,學校加入公費網絡,可能出現收入減少、教職員薪資等開支上升的情況,因此有些學校採取觀望態度。(二)不入網學校的學生津貼推行免費教育之初,澳葡政府以經費不足為理由,對入網學校小學生津貼4,800元,而不入《教委專責小組擬定四方案》,《澳門日報》(澳門)1993年1月7日;《施綺蓮稱教委只屬諮詢 實行免費教育要看財力》,《澳門日報》(澳門)1993年3月21日。《免費教育方案已遞教委會徵詢意見》,《華僑報》(澳門)1995年1月26日。《逐步普及免費教育即將推行》,《華澳報》(澳門)1995年6月28日。《私校免費教育納網的憂慮》,《澳門日報》(澳門)1995年4月26日;《以大局為重》及華胞《專題報導》,《濠江論壇報》(澳門)1995年4月15日。
  • 35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網小學生衹津貼2,200元(入網學校初中的教育資助是8,500元,而不入網是0元)。有反對者認為,這個安排沒有法律依據。此外,1995年教青司經費預算約6.7億元,其中人員薪津開支較大,達到3.1億元。如果說財力不足,為何不增加撥款或減少人員薪津開支?1995年7月28日,首批27間學校與教青司簽約加入公費網絡。1995年8月教青司再與11間學校簽署免費教育承諾書,前後二批共佔公共教育網絡學校的62%,教育撥款為1.25億元。可是,多間學校如蔡高、海星、聖若瑟、濠江、培正、培道、聖心、聖羅撒等卻不入網,影響了免費教育質量及意義,這些學校學生人數眾多,單是濠江學校已有學生2,000人以上;而耶穌會屬下三間學校也不入網,其理由是它們同時設有中小學,小學財政補貼中學,入網會影響原有資源分配。這也代表了一些學校的看法。入網學校的資助由最初的4,800元遞增,1997年增至5,200元,1998年增至5,400元。但1998年未入網私立學校學生津貼仍是90年代初的2,200元,澳門家長總會、友誼協進會、澳門新民協會三個團體向澳督請願,要求盡快處理未入網私立學校學生的學費津貼問題。(三)入網學校的監管和數量到了1996年6月,入網學校合計39間,超過正規私立學校的50%,受惠學生24,700多人,此數字是當時可享免費教育學生總人數(5萬人)的49%。同年7月,施綺蓮稱,70%的學校已入網,亦未有學校退出。不過,擁有接近2,000名學生的學校如濠江、聖若瑟、培正等仍未加入。澳葡政府以讓私立學校自願加入公費網絡的方式來實行免費教育,這些私立學校基本上是不牟利的。對於監管方面,社會上出現很多意見。1995年9月9日《市民日報》有專欄指出,無論是否入網,學校都有收受政府津貼,衹是津貼金額不同而已,入網學校的賬目固然需要政府監管,就算是不入網、標榜不牟利的學校,政府亦有責任監管。但實際上應由誰來監管?文中認為,政府沒有規定所有不牟利學校加入公費網絡,會製造社會矛盾。同年12月28日《澳門日報》也刊登評論文章,認為由學校自由選擇是否入網,會引起許多問題,其中要注意︰一、政府據法例監管學校財政及教學質量,但要注意如何審核;二、學校要將最少70%的經費用於人員薪酬上;三、入網與不入網學校教師薪酬福利不平等。文章刊登後,引起了一連串的社會討論,最受關注的是學校的收費問題。一般市民認為,實施免費教育,家長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是,學費的確是免了,但仍需承擔各項偏高的雜費。當局的解釋是家長把學校的收費項目混淆了,學校把不屬於雜費的費用如督課、校服、膳食等,連同雜費一併計算了,政府為此將向家長派發小冊子提供指引。時任教育廳廳長蘇朝暉稱,給予每位學生4,800元的津貼後,教青司還為各學校發放更新設備津貼、維修津貼、擴校津貼等,學校一般已可應付日常開支,並認為入網學校未有濫收雜費的情況。此外,對入網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發放1,400-2,800元的津貼,可助學生解《既要以法治教,首應依法辦事》,《澳門脈搏》(澳門)1995年3月31日。《本澳大部分私立學校願納入免費教育網絡》,《大眾報》(澳門)1995年2月22日。《多間重量級學校不入網》,《華澳日報》(澳門)1995年8月22日;《耶穌會屬下三校暫不納免費網絡》,《市民日報》(澳門)1995年8月31日。《要求對未入網學生增加津貼》,《華澳日報》(澳門)1998年1月15日。《入網私校反映雜費偏高比比皆是》,《大眾報》(澳門)1996年10月12日。《免費教育實施路向正確》,《澳門日報》(澳門)1996年3月28日;《免費普及教育首階段運作良好》,《星報》(澳門)1996年5月11日。
  • 3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決雜費問題。至於免費教育之成效,有不滿者指出,澳葡政府沒有依照《教育制度法》實施,變相把澳門的學校分成五等(一是官校,二是官制私立學校,三是入網學校,四是不入網的不牟利私立學校,五是牟利學校),造成社會不公平。不過,就整體而言,自1995年推行七年免費教育後,成效仍然顯著。1998年,時任教青司副司長蘇朝暉提出總結報告,指出︰一、全澳86%的小學及設有小學預備班的學校都加入了公共學校網絡;二、有40,519名(68%)小學預備班和六年小學教育學生享受到免費教育;三、73%設有初中的學校已經入網,14,765名(75%)初中學生享受到免費教育。此外,還產生了其他好處︰一、薪酬的提高穩定了教師隊伍,例如1996/1997學年入網學校教師薪酬加幅是12%,非入網學校教師是7.1%。兩者薪酬差距在1997/1998學年為881元(1997/1998學年入網學校教師平均月薪為9,667元,非入網學校教師平均月薪為10,548元),而四年前的差距為1,214元。二、降低了每班學生的人數,例如1994/1995學年幼兒班和小學每班人數為53.4人,1997/1998學年每班人數降低至49.4人。三、降低了學生流失率,由1993/1994學年的3.6%降低至1997/1998年的3.3%。七年免費教育進展順利,教育界進一步提出十年免費教育的日程問題。在立法會中,議員就實施十年免費教育及增加未入網學校學生津貼提出討論,終以資源不足為由遭到否決,而澳葡政府以十年免費教育涉及回歸過渡問題,要求交予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審議和落實,因此,十年義務免費教育最終要待回歸後方能實行。四、學額不足和批地建校澳門學額不足的問題始自1980年代,到了1990年代,情況變得更為嚴重。學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本地出生人口增加,二是大量的人口遷入。當時,澳葡政府並未意識到當中存在適齡學童的學位問題,未能即時作出反應,因此私立學校一時間也未能應付學位需求,最終造成兒童失學。早在1990年6月,教青司已對學額作出估計,認為1990-1995年的學生人數達97,029人,其中幼稚園28,430人,中學18,158人,小學50,441人。而據《澳門日報》1991年9月23日的報導,全澳在學學生為71,034人,而澳門社會中3-18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有112,003人。換言之,當中約有3萬多兒童失學。為了增加學額,各校都想盡辦法,聖若瑟教區中學及永華學校因此在1990/1991學年開設幼稚園上下午班,施綺蓮認為此法可暫時解決問題。在澳葡政府的鼓勵下,私立學校也以多收學生的方法來應對學額不足問題。1992年,全澳在學學生有79,355人,其中中文學校有65,901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6年第12期,第9頁。蘇朝暉︰《教育改革十年回顧》,吳志良、楊允中、馮少榮主編︰《澳門1999》,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96-204頁。《蘇朝暉評價三年免費教育》,《正報》(澳門)1998年9月24日。《明年度實施十年免費教育 七票贊成十票反對遭否決》,《大眾報》(澳門)1996年11月21日。《未來五年學生達九萬七千》,《澳門日報》(澳門)1990年6月21日。《學校辦上下午班權宜之計》,《澳門日報》(澳門)1990年4月23日。
  • 37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人,佔83%;英文學校7,171人,佔9%;葡文學校3,297人,佔4.2%;中葡學校2,986人,佔3.8%,比1990/1991學年增加了4,171人。不過,學額供應仍然不足,以幼稚園為例,由於北區學額欠缺,曾有一所托兒所招生,引致200多名家長輪候,百人通宵排隊,並有家長為求學位而賄賂學校,導致教青司介入調查。就整體而言,在1991/1992學年,澳門的人口為45萬,95%以上是華人,3-5歲兒童就學率為78.3%,6-11歲就學率為98.5%,12-17歲就學率為55.6%,可見學額不足之嚴重。1990年4月,時任教育暨行政政務司高偉道表示,會盡量協助新校擴建校舍,以解決未來5年3萬個學位的需求。《澳門日報》對此亦作出報導,指出私立學校佔全澳學校總數的80%,要解決學額不足問題,應支持增建校舍,但八成學校都位處澳門半島,土地資源稀少。據統計暨普查司資料,1988/1989學年有87.4%的正規學校位處澳門,7.4%位處氹仔,5.2%位處路環;非官制私立學校佔81%,官立佔15.8%,私立官制學校佔3.2%。澳門半島人口密集,要調動土地來辦學十分困難。1991年5月,澳葡政府又再表示關注學額不足問題,擬研究讓私立學校擴展校舍,並鼓勵團體辦學。為了配合校舍的興建,澳葡政府按年向私立學校發放津貼,以增添教學設施和維護校舍運作,1998年向私立學校發放的教學設備和校舍建設津貼(包括擴校津貼)約為5,000萬元。隨着免費教育的推行,學位需求更多,教育界十分在意建校一事,可是始終沒有合適的土地。1992年5月6日,教委會向澳葡政府提出盡快批地的要求,希望當局能在年內批出五塊土地,以供建校之用。教青司表示已收到25份辦學申請書,衹要有土地,辦學團體便能興辦學校。然而,時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黎祖智稱澳門面積細小,建校土地資源缺乏,問題難以解決。就建校的土地問題,一些較具前瞻性的團體已不把校舍局限於澳門半島,準備在氹仔建設新校舍。例如,濠江中學在舉行60週年校慶酒會時便稱有意把中學教育推廣到氹仔,以配合該區發展。到了9月,澳葡政府批准了16個社團的建校申請,其中離島6所、北區9所、新口岸1所(濠江學校包括在內,澳葡政府撥給該校一所曾用作中學教育的校舍)。1992年9月11日,黎祖智宣佈批地建校分二期進行,有關問題大多得到解決。10月28日,教青司司長表示第二批建校名單將於翌年公佈,澳葡政府擬加強師資培訓,以配合學位增加、教師需求增多的情況。1993年12月,由於沒有土地,批地建校計劃遲遲未能落實。時任立法會議員唐志堅指出,學額不足問題嚴重,批地建校應從速落實,此問題不應由私立學校以不斷擴班的方式來解決。施綺蓮表示,首批16間學校的草則審批工作已經完成,澳葡政府並沒《本澳各級學生七萬九千名》,《澳門日報》(澳門)1992年3月4日。《北區一託兒所招生 二百多位家長輪候》,《澳門日報》(澳門)1992年3月16日。《在學人數佔總人口兩成》,《華僑報》(澳門)1992年5月30日。《學生總人數七萬五千餘人》,《正報》(澳門)1990年6月29日。《當局年內可望批五塊土地》,《大眾報》(澳門)1992年5月7日;《建校土地資源缺乏》,《正報》(澳門)1992年5月24日。《配合離島城市發展需要》,《華僑報》(澳門)1992年6月14日;《政府昨批准十六個社團建校申請》,《華僑報》(澳門)1992年9月24日。《批地建校分兩期進行》,《華僑報》(澳門)1992年9月11日。《施綺蓮透露第二批建校名單明年公佈》,《澳門日報》(澳門)1992年10月28日。《學額不足情況嚴重》,《澳門日報》(澳門)1993年12月10日。
  • 3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有拖延批地建校。可是,1994年6月,批地建校仍然遲未落實,造成學額緊張,教育團體也無能為力。時任立法會議員梁慶庭指出,建校工作緩慢,當局效率遲緩,盡早完成可解決學額不足問題。7月,施綺蓮再次發表聲明,表示首批建校計劃進展順利,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附屬應用學校已批地,濠江中學氹仔校址可在10月前移交工務司,澳葡政府已加緊跟進批地建校事宜。1995年,建校事情又再出現新的難題,由於建校規劃是由澳葡政府倡議的,教育部門卻口頭通知教育團體裝修自理,這意味着辦學團體需要自行尋找資金來解決建校裝修問題。總之,直到1995年,建校批地仍是問題多多,學額不足情況仍然未能解決。1995年6月9《正報》刊登崔世安讀者來論,表示中學學額不足,單是初中一年級,全澳便缺1,000多個學額。當時,澳葡政府及社會大眾都認為青少年犯罪越趨嚴重,與學額不足有關。到了1990年代後期,新建及擴校成功,學額增加,問題纔得以解決。總括來說,澳葡政府在1993年正式宣佈有系統地批地建校,預計1993-1995年為第一期,建校16所,1996-1998年為第二期,建校10所。就整體工程進度而言,除了第一期批地建校有所延誤、至1996年初纔完成最後一所校舍的開幕禮外,其餘的26所新校均能按計劃依期完成,共增加了18,000個學額。1999年開始計劃為第三期批地建校,其中部分校舍已經落成,第三期計劃興建10所新校。五、澳門教育專業化隊伍的建立和發展隨着教學環境的改善和第41/97/M號法令的頒佈,本澳教師的需求大增,1987/1988學年教師約有2,400名,1996/1997學年則增加至約3,600名,持有學前和小學師範文憑的教師由1987/1988學年的33%,增加至1996/1997學年的87%(學前師範文憑)和82%(小學教育),而中學方面,合資格的教師由84%增加至90%(見表2)。表21987-1997年持教育文憑的教師人數一覽表時段全澳教師人數持有學前持有小學中學合資格(名)師範文憑比例師範文憑比例教師比例1987-19882,40033%33%84%1996-19973,60087%82%90%當時,教師培訓一時未能趕上學校發展的需求。教師不足的情況,以英文科最為嚴重。為了解決本地英文老師師資缺乏的問題,學校轉而聘用外籍教師,可惜水平參差。有時因為本地師資太過缺乏,需聘用菲律賓、緬甸籍教師上課。有些學校雖聘有6-7位外籍教師,可是一年後,因教學質量不理想而裁減一半。聖羅撒女子中學英文部幼稚園和小學,便是因本地英文教師不《施綺蓮謂首批十六間學校批地草則審批工作已完成》,《華僑報》(澳門)1994年1月1日。《批地建校遲遲未有落實》,《華僑報》(澳門)1994年6月20日。《十六幅建校批地應早完成》,《澳門日報》(澳門)1994年7月6日。《部分批地建校面臨難題》,《華僑報》(澳門)1995年2月11日。《中學學額不足問題急待解決》,《正報》(澳門)1995年6月9日。第41/97/號法令《制定培訓幼稚園及中小學教師之法律制度》,1997年9月22日。《本澳英文教師師資缺乏聘外籍教師水平甚參差》,《澳門日報》(澳門)1990年10月9日。
  • 39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足,在1996年改以中文教學。一些學校主張向外地招聘,濠江中學聘用內地教師,當時有一名英語教師,以勞工形式聘用,來自廣州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具三十多年教學經驗,僅花數星期便了解學生要求和水平,採用適當方法教學,校方表示滿意。因為這些成功的例子,校方希望能在國內多聘8-10名教師,以應付教師不足的情況。施綺蓮認為,學校輸入內地教師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為澳門衹有小學教師培訓,二是因為中學教師流失嚴重,並表示正計劃培訓中學教師。據當時教青司私立教師輔助處統計,1989年有近200名教師流失。此前四年新入行教師有1,100多名,1985年私立學校教師有1,800多名,1989年增加至2,100多名。對於輸入外地教師,有些團體提出異議。當時的大專畢業人士(澳門)協會主席汪長南指出,本澳以合約勞工形式輸入教師,有損教師尊嚴,損害本地教育人士利益。他並不反對輸入外地教師,衹是反對以合約勞工形式輸入。早在1984年,澳葡政府便向教師發放直接津貼,但教師仍然流失嚴重,教育工作者協會認為,按學歷訂定教師職程和最低薪酬,方可解決師資流失的問題。而當時的教師津貼,中學每人每月為500元,任教滿5年、10年,附加50元、100元(表3)。1978年,澳葡政府開始津貼不牟利私立學校,1993/1994學年預計發放教師津貼3,950萬元。澳葡政府把津貼分為直接津貼及年資津貼兩部分。1995年,教委會小組討論《教師章程》文本,就教師入職資格及基本起薪點達成共識︰最低薪酬為5,600元,幼稚園及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兩年以上的職業培訓課程,中學教師必須有大專以上或相等學歷。每名教師津貼,由每月700-1800元不等,教師待遇日漸提升(表4)。表31985/1986教師津貼1985/1986年度中學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小學教師(具師範學歷)(不具師範學歷)(具師範學歷)(不具師範學歷)每月津貼(元)600500500400註︰教學10年或以上年資獎金每月為50元,教學20年或以上年資獎金每月為100元。表41999/2000年教師津貼中學教師中學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小學教師1999/2000年度(具高等及(具高等但沒有(不具高等學歷)(具學前及(不具師範學歷)師範學歷)師範學歷)小學師範學歷)每月津貼(元)1,9801,5849901,320792註︰任教5-9年年資獎金每月為70元,任教10-14年年資獎金每月為140元,任教15-19年年資獎金每月為210元,任教20-24年年資獎金每月為280元,任教25年或以上年資獎金每月為420元。《外語師資嚴重缺乏》,《大眾報》(澳門)1991年3月25日。《濠江中學聘請內地教師》,《華僑報》(澳門)1990年9月4日。《聘內地中學教師來澳主要因人材缺乏所致》,《華僑報》(澳門)1990年9月20日。《去年近二百名教師流失具高等學歷流失量最大》,《大眾報》(澳門)1990年8月23日。《本澳中學輸入內地教師,汪長南說有損教師尊嚴》,《星報》(澳門)1990年9月14日;《澳門日報》(澳門)1990年9月14日。《教育司發放教師津貼撥款本年度較上年度增二百萬》,《澳門日報》(澳門)1994年3月20日。《教師章程建議文本》,《星報》(澳門)1995年3月28;《保障教師權益及義務》,《華澳日報》(澳門)1995年3月28日;《發放逾四千二萬元受惠教師二千七百》,《華僑報》(澳門)1995年8月21日。
  • 4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1990年代開始,由於教師待遇的提高,培訓人員數量的增加,教師隊伍較為穩定。在收入方面,私立學校教師的薪酬有理想的升幅,教學人員還可免繳職業稅。總括而言,澳葡政府對教育人力資源的關注和資源投放增多,一方面表現在加強了教師培訓,使專業教育隊伍日益強大,師範教育渠道多元化;另一方面是教師待遇提升,增加了每月津貼。澳門教育專業化隊伍的建立和發展,由此開始。六、本地課程大綱與教科書的編製問題澳門教育具有學制多樣、辦學各自為政的特點。在課程與教學上,一方面受內地及香港的影響,另一方面受本地歷史文化影響,從而建立起自己的教學系統。在教科書的使用上,澳門地區並不存在統一的教科書選用制度,從教育制度法律來說,學校擁有教與學的自主權,有教科書選用權。回歸前,澳門中華教育會提出增加本地編制之教科書,特別是在歷史、地理、公民科等方面,使學生瞭解澳門的歷史發展及獨特情況。澳門教育界人士贊同這一意見,而當時有出版社表示,小學社會科的教科書較容易處理,可加入與本地相關的題材,為澳門教學需要而編寫。此外,為推動本地史地科的教學,除編寫教科書外,還需加強師資培訓。當時,教育司在暑期增設了“地理科小學教師暑期進修班”及“歷史科小學教師暑期進修班”,方便教師進修。編寫教材前,需有教學大綱作為依據和規範。1991年,《澳門教育制度》頒佈後,澳葡政府先後設立了不同科目的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包括公立和私立學校的教師,以及澳門大學的專家,他們參照中國、臺灣和香港的模式,起草不同科目的教學試行大綱,並於1995/1996學年在中葡中學試行。由於當時香港的教育發展較澳門快,加上兩地居民背景相若,資料搜集容易,所以當時的課程大綱多以香港課程為參考對象。1994年12月,教青司與全澳私立學校召開會議,解釋課程設置細則,表示將會設立了一個課程設置籌劃小組,下設多個分組,研究幼小及初中各學科的課程設置,計劃先在官校施行,並為私立學校提供參考。1995年,幼兒教育至初中各級的教學大綱已在官立中文學校試行,部分大綱在試行後作出修訂。這時,教育暨青年司內部成立了課程改革小組,負責制訂各科的教學大綱,並向各私立學校推廣。在教育界最初的設想中,澳門很快會有自己編制的教科書。可是,自1991年提出後,到1996年,這個設想仍未能實現。其實,早在1995年,已有一些傳言,一些報導表示,供澳門中學生使用的《〈澳門基本法〉課本》即將推出,並預計於1995/1996學年供各中學校使用;到了1996年,也有報導指出,澳門本地編制的、內容根據中西文化交匯特點撰寫的史地教科書,會爭取於翌年出版並使用,澳葡政府也正着手研究由幼稚園至中學九年之教科書。可是這些消息並沒有得到真正落實。1996年5月,立法會討論如何編制本地教科書時,有議員指出︰一、澳門現行的歷史教科書多為香港出版,沒有澳門歷史的內容,而香港編印的歷史教科書,在近現代史方面有缺陷,對馮增俊主編︰《澳門教育概論》,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47頁。澳門中華教育會資訊服務中心編印︰《教育資訊》(澳門)1991年第6期,第8頁。《〈澳門基本法〉課本即將面世》,《澳門日報》(澳門)1995年8月14日;《本地區史地科教材爭取明年出版使用》,《大眾報》(澳門)1996年3月22日。
  • 41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中國歷史缺乏全面了解;二、澳門回歸在即,有必要編制實事求事的本土歷史教科書,特別是有關中葡衝突和葡人在本澳的歷史;三、統一歷史教材前需作廣泛諮詢。當時,一些教育工作者對澳門自行編制史地教科書不表樂觀,原因有二︰一、澳門人口有限,每個學級僅有數千名學生,出版本地教科書,經濟上獨力難支;二、澳門畢竟是個小地方,學生應先學好中國史地,兼學澳門史地知識。雖然部分本地教材已在中葡學校的一至七年級試行,但學生衹約3,000多人,而全澳學生共有8萬多名,因此澳葡政府編撰的本地教科書,覆蓋比例相當小,而且並不一定適合其他學校使用。不過,各界仍對本地編制的史地教科書充滿希望。1996年6月,時任新華社澳門分社副社長宗光耀指出,應使年輕一代認識澳門的過去。《現代澳門報》的“如風”專欄指出,編纂澳門歷史教科書不愁沒有資料,最重要是忠於歷史,力求不偏不倚。以歷史科來說,1999年6月,教青司公佈制定《初中歷史大綱》、《高中中國歷史大綱》及《高中世界歷史大綱》。澳葡政府在說服私立學校採用這套大綱時遇到很大困難,因為在初中階段,一般學校還可依據這個大綱來安排教學,但到了高中,各校為了學生升學的需要,需因應目標地區院校的要求調整教學內容,不能完全依照教青司的大綱進行教學。澳葡政府亦瞭解問題之所在,《高中中國歷史大綱》的序言也明言“由於澳門學校的特殊環境,各校課本不一,故在課程計劃編排上,可以有較大的彈性。執行本大綱時,可按各校實際情形加以調整”。從內容來看,此大綱可以看到濃厚的香港課程影子,如附錄列出的四部參考資料中,有三部是香港出版的教科書,包括:周佳榮、屈啟秋、劉福注編著,香港教育圖書公司出版的《中國歷史》;現代教育研究社的《中國歷史》;齡記出版社的《簡明中國史》。各科大綱頒佈後,專責小組着手編制一些有關澳門的教材並試行,如澳門歷史、地理、公民教育等。關於歷史教材,有1998年由澳門大學實驗教材編寫組霍啟昌、蘇慶彬、鄭德華編寫的、澳門教育暨青年司資助出版的《澳門歷史實驗教材》第一冊,教材共32頁,內容分九章,包括︰史前的澳門、葡萄牙人來華前的澳門、抵華前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抵華前的中國航海事業、明代對外貿易政策、葡萄牙人來華、倭寇之患與葡萄牙人問題、選擇濠鏡的原因及澳門模式──特殊的外貿政策。可是,這套教材的使用率不高,未能成為本地史的教科書。2001年,教青局雖推出中文、數學、歷史、音樂等課程大綱,但沒有教材配合,要由教師自行裁剪,例如,濠江中學按照特區政府頒佈的教育大綱,再按學生的程度,參考香港、新加坡等地自行編寫公民教材,着重學生的民族性,建立國家民族觀念,使青少年對祖國充滿感情。1990年代是澳門建立本地課程大綱的關鍵時期,雖然局限於經濟等種種因素,未能出版本地的教科書,但仍對本地課程的建立產生影響,現在配合本地教育需要的常識及公民科教科書,便源於此一時期。結語自開埠以來,澳門便形成了中葡兩種不同的教育體系,到了1990年代,由於政治社會的變化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在教育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澳門教育的主體性便在此時建立,亦是《立法議員及教育工作者談如何編印本地教科書》,《大眾報》(澳門)1996年5月29日。《澳門歷史教科書》,《現代澳門報》(澳門)1996年6月2日。《課程改革重在轉型》,《澳門日報》(澳門)2001年2月2日。
  • 4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澳門現代教育實踐的開端。無論在法規、體系、教學語言、師資培訓、學額、校舍等方面,都有較多的建樹,為回歸後的本地教育打下了基礎。其中以1991年8月頒佈的第11/91/M法律《澳門教育制度》影響最大。該法律是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落實教育是人的基本權利及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其內容廣泛,包括教育制度組織、教育輔助與補習教育、人力資源、物質資源、教育機構、教育資助、教育制度的管理、教育制度發展和評核等。這一法律公佈後,隨後一系列相關的法律便先後推出,把澳門的教育事業推向制度化。2006年12月頒佈的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對社會最關注的非高等教育作出具體化、系統化規範,規定非高等教育的原則和目標、非高等教育的組成、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課程和教學、教育機構和學校、人力資源、教育經費、教育制度的實施和評核等。直至今天,澳門非高等教育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仍然據此施行,它是跟隨《澳門教育制度》這個大框架發展起來的,個別法令衹是補充這個框架的不足,或者起着優化和規範的作用。例如,第12/2010及3/2012號法律分別補充了對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規範;第38/94/M及39/94/M號法令分別規定了對幼兒、小學、初中教育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在教學語言方面,由於學界反對,1994年,澳葡政府衹好把葡語作為第二語言。在社會經濟應用方面,葡語比不上英語普及,一般學校少有開設葡語,發展至今,澳門的葡語人才衹能應付本地一般所需,如果澳門未來要作為“中國和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的話,非高等教育中的葡語教育便需要大力加強。至於師資方面,經過回歸前的爭取和教學人員地位的提高,不單增加對教師的津貼,2012年更頒佈了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規定教師之權利、義務、職級與晉級、工作時間、專業發展等。增加了教師的專業要求及保障,使有志者可以安心投身教育工作。至於學額及校舍方面,由於回歸前教育界的大力爭取,澳葡政府不得不關注並作出較為長遠的規劃。一些新校舍的建立,特別是氹仔校舍的落成,不但解決了回歸前學額不足的問題,更為後來開放賭權、路氹區發展、氹仔人口增加而帶來的學額問題,提供了前瞻性的解決方案。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加大了對非高等教育的資源投入,實施了十五年免費教育,完善了教師的工作環境及專業規範。為了進一步提高非高等教育的素質,訂定了《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2011-2020年)》。教育發展所面對的時代環境雖然不同,但總有相類似的經驗可供參考。有些問題雖然未能即時解決(如教科書的問題便由1990年代延續至今),但隨着現時學校自編教材增多,相信很快會有解決的方法。對1990年代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的回顧,可為未來教育的開展提供歷史的借鑑。[責任編輯 陳超敏]馮增俊主編︰《澳門教育概論》,廣州︰廣東教育出版,1999年,第477-478頁。
  • 43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摘要]如何從核心素養走向課程,因對核心素養理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路徑。核心素養應被理解為課程編制過程中重點關注的“關鍵素養”,而非學生需具備的“全部素養”;應作為課程的“內核”以滲透的方式融合於課程,而非由核心素養推導、演化為全套課程。澳門近年非高等教育的課程改革運用“素養”的理念,提出了各教育階段均需重視的五種“關鍵能力”和三大“核心品格”,並以此為基礎調整了課程結構,尤其是在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均開設品德與公民、藝術、體育與健康以及資訊科技等課程,增加了餘暇活動(屬於活動課程)。在各教育階段相關科目學生需達到的“基本學力要求”方面,重視培養學生在溝通、合作、閱讀以及批判思考方面的素養。而在課程框架的安排上,每學年學校為學生提供教育服務的時間都由180日提升至195日;高中階段增加了選修課程的比例,並要求學校同時關注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素養。[關鍵詞]澳門 核心素養 課程改革 課程結構 基本學力要求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努力推進非高等教育課程變革,其中最關鍵的一步是在2006年頒佈和實施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由政府以專有法規的方式,訂定各教育階段的“課程框架”和“基本學力要求”,學校在遵守上述法規的基礎上,方可自主發展其校本課程。這是對課程決策與課程領導機制的一次重要轉變,改變了過去私立學校享有絕對課程自主權的狀況,增加了政府在課程管理領域的影響力。在此之前,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於2005年委託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開展《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檢視與改革路向》研究。2009年7月制定了《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特別行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郭曉明作者簡介︰郭曉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員、教育學博士、原湖南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部分內容曾以《從核心素養到課程:對兩種模式的探討──兼論澳門的課程改革》為題,提交全國課程學術委員會常務理事會主辦的“核心素養與高中課程改革:機遇與挑戰”學術研討會,並在會上報告。長春:東北師範大學,2016年5月26-28日。澳門特區政府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單文經等:《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檢視與改革路向》(教育暨青年局委託研究報告),澳門:澳門大學教育學院,2006年。‧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
  • 4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政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藍圖》,確立了課程發展的基本方向。至2014年,特區政府正式頒佈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確定了幼兒教育、小學、初中和高中四個教育階段的課程框架。2015年頒佈並實施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2016年頒佈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自2016年9月起在小學一至三年級實施,而2017/2018學年將在小學的各年級實施。初中和高中的“基本學力要求”將於2017年頒佈並開始實施。至2019/2020學年,澳門正規教育的十五個年級將全部實施新的“基本學力要求”。上述課程改革在兩個層面展開:一是“課程框架”,這是澳門課程法規使用的一個比較特別的概念,相當於內地的“課程計劃”和臺灣地區的“課程標準總綱”,主要規定各教育階段的課程目標和課程結構,尤其是學習領域和科目設置、學年時間及各科目課時的分配;二是“基本學力要求”,即學生在經歷某一教育階段的學習之後所應具備的基本素養,包括知識、能力和態度等,以法令的形式分不同學習領域或科目訂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理的課程結構既要關注“形式結構”,即學科課程、活動課程以及各科目的組成及其相互關係,也要關注“實質結構”,即“課程內部質的規定性問題”,也就是“課程如何保證人的整體性發展問題”。所以,要解讀澳門正在進行的課程改革,首先要了解在當今時代和澳門特有的社會背景下,澳門的學生到底應具備怎樣的素養。一、培養核心素養:世界各國(地區)課程發展的新趨勢自回歸以來,伴隨着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的重點由“量的擴張”開始向“追求優質教育”過渡,課程改革的根本使命就是要以“優質的課程”創造“優質的教育”。與其他地區相比,澳門以往的教育相對比較封閉,且強調學校課程的自主、多元,變革動力不足。現在,澳門的發展定位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教育必須有更開放的眼光,尤其澳門的年青一代,應具備時代所要求的、作為一個公民所應具備的素養。(一)“核心素養”概念的提出自20世紀60年代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 S. Bloom)提出著名的教育目標分類學和掌握學習理論以來,世界各國就一直從認知、情感和技能三大領域來審視學生的發展,包括教育和學校課程的目標。即便是2000年以後對內地影響甚廣的課程改革,也是將課程目標定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暨青年局:《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藍圖》,2009年。澳門特區政府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澳門特區政府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郭曉明:《課程結構論──一種原理性探尋》,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73頁。郭曉明:《澳門課程變革的背景與可能路徑》,《行政》(澳門)2004年第4期。
  • 45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臺灣在前些年的課程改革中,針對過去比較偏重知識的傾向,提出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要發展“十大基本能力”;香港則提出發展九種“共通能力”。但是,隨着全球化時代的到來,尤其是資訊科技迅猛發展給個人及社會的生活方式帶來了根本性的變革,未來社會的人不僅需要掌握知識,而且要有“能帶走的能力”;不僅要有知識和能力,而且要有全球的眼光、尊重他人、懂得自律和與人交往,並能在合作中面對困難、解決問題。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和相關國際組織便陸續開始從更具綜合性的“素養”層面描繪國民教育及人才培養,其目標是檢視社會變遷及在此情勢下個體生存發展的新需求。“素養”一詞在西方的教育文獻中已被普遍使用,英文通常採用“competence”、“competency”或複數“competencies”。有學者認為,該詞源自拉丁文“cum(with)”和“petere(to aspire)”,是指伴隨着某件事或某個人的知識、能力與態度。還有學者認為,該詞源於希臘詞彙“arête”,是卓越、最佳之意;該詞也與拉丁字“virtus”有關,指道德的卓越修持,是指“所能做的”要更勝於“其能說的”人。因此,該詞有許多相近的詞,如能力(ability)、性向(aptitude)、能量(capability)、效能(effectiveness)與技能(skill)等。它一方面與人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有關,同時,又與人的道德和責任的情意成分相連。而中文的“素養”,字面理解是“平素的涵養”,《辭海》的解釋是“平日之修養也”。《漢書‧李尋傳》說:“馬不伏櫪,不可以趨道;士不素養,不可以重國。”故中文“素養”的原意着重於個體言行舉止所必須蘊含的道德和價值的觀念,字面的理解也比知識、能力和行為等更為寬泛包容,可與英文的“competency”一詞相對譯。“核心素養”(key competencies)最早出現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研究報告中,該組織於1997年啟動了“素養的界定與遴選︰理論和概念基礎”(Definition and Selection ofCompetencies: Theoretical and Conceptual Foundations,即DeSeCo)研究項目,2003年出版研究報告《核心素養促進成功的生活和健全的社會》(KeyCompetenciesforaSuccessfulLifeandaWell-FunctioningSociety),2005年又發佈《核心素養的界定與遴選:行動綱要》(TheDefinitionandSelectionofKeyCompetencies:ExecutiveSummary),以增強核心素養應用於教育實踐的可操作性。“key”意指關鍵的、必不可少的,因而“核心素養”(key competencies)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2001年,參見鍾啟泉等主編:《為了中華民族的復興,為了每位學生的發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解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R. M. Jaeger, C. K. Tittle, MinimumCompetencyAchievementTesting:Motives,Models,Measures,andConsequences,Berkeley, CA: Mc-Cutchan, 1980. 又可參見蔡清田:《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核心素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頁。F. E. Weinert (eds.), “Concept of Competence: A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 In D. S. Rychen, L. H. Salganik (eds.),DefiningandSelectingKeyCompetencies, Seattle, WA: Hogrefe & Huber, 2001, pp. 45-66. 又可參見陳聖謨:《國民核心素養與小學課程發展》,《課程研究》(臺北)2013年第1期。陳聖謨:《國民核心素養與小學課程發展》,《課程研究》(臺北)2013年第1期。褚宏啟: 《核心素養的概念與本質》,《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上海)2016年第1期。
  • 4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就是“個人獲得成功生活與社會健全發展”所需的“關鍵的”(key)、“重要的”(important)、“必要的”(necessary)素養。之所以要強調核心素養,首先是因為教育以培養人為目的,應關注人的整體素養,但更重要的是因為知識經濟和資訊科技革命的迅速發展。進入21世紀,經濟和社會生活邁入全球化、信息化時代,可說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在此情況下,一些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紛紛強調信息素養、國際視野、溝通與交流、團隊合作、社會參與、自我規劃與管理,以及創新與創造力等素養的培養。內容雖不盡相同,但都是為適應21世紀的挑戰。一些學者形象地將這些素養視為“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和“教育基因改造的核心”。(二)幾種“核心素養”的框架(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框架21世紀的公民到底應具備哪些核心素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成立的“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於1996年向其提交的報告《教育︰財富蘊藏其中》(Learning:TheTreasureWithin),最早關注這一問題。該報告在1972年的《學會生存》(LearningToBe)一書的基礎上,從終身學習和建立學習型社會的終極目的出發,提出21世紀教育的四大支柱:一、學會求知(learning to know),以獲取理解的手段;二、學會做事(learning to do),以便對自己所處的環境產生影響;三、學會共處(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以便與他人一道參加人們的所有活動並在這些活動中進行合作;四、學會生存(learning to be),這是前三者的主要表現。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研究所(UNESCO Institute for Education)提出“學會改變”(learning to change),並將其視為終身學習的“第五支柱”,這就構成了其素養框架及指標(表1)。表1  UNESCO終身學習五大支柱及其具體指標五大支柱具體指標學會求知學會學習、注意力、記憶力、思維品質學會做事職業技能、社會行動、團隊合作、創新進取、冒險精神學會共處認識自己的能力、認識他人的能力、同理心、實現共同目標的能力學會生存促進自我精神、豐富人格特質、多樣化表達能力、責任承諾學會改變接受改變、適應改變、主動改變、引領改變(2)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框架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開展“素養的界定與遴選:理論和概念基礎”研究計劃,目的是要提出蔡清田:《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核心素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14頁。蔡清田:《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核心素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14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財富蘊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75頁。張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核心素養研究及其啟示》,《教育導刊》(廣州)2015年總第565期。
  • 47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一個可以據以界定及選擇核心素養的理論及概念架構,以便作為發展個人素養統計指標的基礎。後來面向15歲學生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Assessment,簡稱PISA),正是以此為基礎而展開的。該組織認為,“核心素養”不是特定專業或職業生涯所要求的素養,也不是特定社會場域、民族或國度所要求的,而是人類未來社會生活要求個體所需具備的最為關鍵的素養。就個人發展而言,教育應令學生享有“成功的個人生活”(successful life);就社會發展來說,教育有責任幫助成就一個“功能健全的社會” (well-functioning society),因此該研究認為,21世紀核心素養的核心是反思精神,而支撐反思精神的又有三個重要支點。最終,提出了三個維度共九項素養(表2)。表2  OECD核心素養架構維度項目互動地使用語言、符號和文本;A.能互動地使用工具互動地使用知識和信息;互動地使用(新)技術。瞭解所處的外部環境,預料自己的行動後果,能在複雜的大環境中確定自己的具體行動;B. 能在異質群體中進行互動形成並執行個人計劃或生活規劃;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能保護及維護權利、利益,也知道自己的局限與不足。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係;C. 能自律自主地行動團隊合作;管理與解決衝突。(3)歐盟的核心素養框架歐盟(European Union)的核心素養框架受到經合組織研究項目的影響。歐盟的一個研究小組在2002年3月發佈的研究報告《知識經濟時代的核心素養》認為︰“核心素養代表了一系列知識、技能和態度的集合,它們是可遷移的、多功能的,這些素養是每個人發展自我、融入社會及勝任工作所必須的。”2006年12月,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關於核心素養的建議方案《以核心素養促進終生學習》(KeyCompetencesforLifelongLearning),正式發佈了歐盟版的核心素養框架。這一框架以幫助落實歐盟的終身學習戰略為目的,提出了八大核心素養,同時提出貫穿於八大核心素養之中的共同能力,如批判性思維、創造力等(表3)。蔡清田:《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核心素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49頁。褚宏啟:《核心素養的概念與本質》,《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上海)2016年第1期;裴新寧、劉新陽: 《為21世紀重建教育──歐盟“核心素養”框架的確立》,《全球教育展望》(上海)2013年第12期。
  • 4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3  歐盟的八大核心素養核心素養定義使用母語進行口頭或書面表達和解釋的能力;在各種社會文化情境中恰當和創造性地運用母語進行交流的能力。在適當範圍的社會文化情境中理解、表達與解釋的能力;跨文化理解、交流與協調能力。發展和運用數學思維處理日常生活問題、使用數學模型和數學表徵的能力和意願;使用科學知識和方法體系解釋自然界、發現問題和得出基於證據的結論的能力和意願;應用相關知識和方法達到目的或滿足需要;理解人類活動所帶來的變化及個體公民的責任。在工作、生活和交往中自信和批判地使用信息技術的能力;以基本的信息技術能力如使用電腦和互聯網的能力為基礎。求知的能力和持之以恆地學習的能力;組織個人或團隊學習的能力;對學習過程、目標和機會的認識,解決學習困難的能力;在已有知能基礎上獲取新知能的能力;動機和自信。包括個人、人際和跨文化等方面,以有效和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多變的社會和職業生活的問題、解決衝突的能力;充分參與公民生活,認識、積極、民主地參與社會和政治活動。個體將想法付諸實現的能力,包括創造創新能力、風險承擔能力、計劃和管理項目的能力;覺知環境與把握機遇的能力;開展和參與社會活動或商業活動的能力;倫理價值和善治的意識。欣賞以音樂、表演藝術、文學和視覺藝術等形式對思想、體驗和情感的創造性表達。(4)澳洲的核心素養1990年代,為適應新世紀的挑戰,澳洲政府應企業界要求進行了一項全國性的教育改革實驗計劃,稱為“核心素養取向的教育”(Key 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簡稱KC教育)。改革方案建議將能力導向(competency-based approach)觀念落實到教育領域,將核心能力教育作為教改重心。KC教育發展的精神是針對純粹知識取向教育提出的修正,希望學校教育能幫助學生做到學以致用,使得知識與生活能力、職業能力緊密結合。實際的工作能力及生活能力是青年人在就業準備的道路上必須學習的,這些能力被稱為與職業相關的核心能力(employment-related key competencies),而所有青年人,不論在教育或訓練上走的是哪一條道路,都能發展這套核心能力。澳洲將核心素養確定為:一、搜集、分析及組織信息;二、溝通觀念及信息;三、計劃及組織活動;四、與他人合作及在團體中工作的能力;五、運用數學觀念及技術;六、解決問題;七、運用科技。(5)臺灣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核心素養臺灣地區近年也正努力推動課程改革,2014年1月提出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明確將“素養導向”作為課程發展的基本方向之一,指出在資訊網絡發達及社會快速變遷下,“帶得走的能力”仍是學校教育需持續努力的方向。其“國科會”曾委託學者於2008臺灣“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2014年,http://www.naer.edu.tw/files/15-1000-5619,c249-1.php?Lang=zh-tw。使用母語交流(communication in the mother tongue)使用外語交流(communication in foreign languages)數學素養與基本的科學技術素養(mathematical competence and basiccompete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數字素養(digital competence)學會學習(learning to learn)社會與公民素養(social and civic competences)主動意識與創業精神(sense of initiative and entrepreneurship)文化意識與表達(cultural awareness and expression)
  • 49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年完成《界定與選擇國民核心素養》等研究,“國家教育研究院”亦委託學者於2011和2012年先後完成《K-12中小學課程綱要的核心素養與各領域之連貫體系研究》和《K-12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與各領域課程統整研究》等相關研究。這些研究將核心素養視為“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是“每一位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學生,所應具備的基本且共同的素養”,不僅是“關鍵的、必要的、重要的”素養,也是“共同的素養”。臺灣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素養強調培養“終身學習者”,具體包括三大面向、九大項目(表4)。表4  臺灣地區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核心素養三個面向九項核心素養具備良好的身心健康、管理知能與行為習慣,同時透過選擇、分析與運用新知,有效規劃生涯發展,不斷加以自我精進。具備系統思考、推理批判、發展理解、思辨分析、溝通參與、構思與反省,以有效管理及解決問題。具備規劃及執行計劃的能力,並發展多元專業知能與提升生活經驗,發揮創新精神,以因應社會變遷。具備理解及使用語言、文字、數理、肢體及藝術等各種符號進行表達、溝通及互動,並應用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上。具備善用科技、資訊與各類媒體之能力,培養媒體識讀,並能分析、思辨、批判人與科技、資訊之關係。具備藝術感知、創作與鑑賞能力,體會藝術文化之美,進而將美學展現在生活層面。具備道德實踐的知能與態度,從人己到群我、個人到公民循序漸進,形塑個人社會責任感、權利及對社會議題的主動關注與民主參與,體現尊重法治社會並關懷自然生態與人類永續發展之實踐。具備友善的人際情懷及與人溝通協調、包容異己、社會參與及服務等團隊合作素養,進而與他人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積極關心全球議題及國際情勢,並能順應時代脈動與社會需要,發展個體的國際理解、多元文化價值觀與世界和平的胸懷。資料來源:依相關資料整理。(6)中國內地的學生發展核心素養內地自2000年進行新一輪課程改革以來,已歷十餘年,繼2011年頒佈實施修訂後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各科課程標準之後,目前正修訂高中教育階段的課程標準,而高中與九年義務教育的最大不同,就是用“核心素養”為指引。2016年9月13日,教育部發佈的《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開宗明義指出“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是指“學生應具備的、能夠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並提出以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為核心的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框架,包括自主發展、文化基礎和社會參與三個方面,綜合表現為學會學習、健康生活、人文底蘊、科學精神、責任擔當、實踐創新六大素養,具體細化為十八個基本要點(表5)。臺灣“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2014年,http://www.naer.edu.tw/files/15-1000-5622,c952-1.php?Lang=zh-tw。汪瑞林、杜悅:《凝練學生發展核心素養 培養全面發展的人──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研究課題組負責人答記者問》,《中國教育報》(北京)2016年9月14日第9版。A. 自主行動B. 溝通互動C. 社會參與A1. 身心健康與自我精進A2. 系統思考與問題解決A3. 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B1. 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B2. 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B3. 藝術涵養與生活美學C1. 道德實踐與公民責任C2. 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C3. 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 5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5  中國內地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框架三個方面六大素養基本要點主要表現描述能正確認識和理解學習的價值,具有積極的學習態度和濃厚的學習興趣;能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適合自身的學習方法;能自主學習,具有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等。具有對自己的學習狀態進行審視的意識和習慣,善於總結經驗;能夠根據不同情境和自身實際,選擇或調整學習策略和方法等。能自覺、有效地獲取、評估、鑑別、使用信息;具有數字化生存能力,主動適應“互聯網+”等社會信息化發展趨勢;具有網絡倫理道德與信息安全意識等。理解生命意義和人生價值;具有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掌握適合自身的運動方法和技能,養成健康文明的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等。具有積極的心理品質,自信自愛,堅韌樂觀;有自製力,能調節和管理自己的情緒,具有抗挫折能力等。重點是:能正確認識與評估自我;依據自身個性和潛質選擇適合的發展方向;合理分配和使用時間與精力;具有達成目標的持續行動力等。具有古今中外人文領域基本知識和成果的積累;能理解和掌握人文思想中所蘊含的認識方法和實踐方法等。具有以人為本的意識,尊重、維護人的尊嚴和價值;能關切人的生存、發展和幸福等。具有藝術知識、技能與方法的積累;能理解和尊重文化藝術的多樣性,具有發現、感知、欣賞、評價美的意識和基本能力;具有健康的審美價值取向;具有藝術表達和創意表現的興趣和意識,能在生活中拓展和昇華美等。崇尚真知,能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學原理和方法;尊重事實和證據,有實證意識和嚴謹的求知態度;邏輯清晰,能運用科學的思維方式認識事物、解決問題、指導行為等。具有問題意識;能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思維縝密,能多角度、辯證地分析問題,做出選擇和決定等。具有好奇心和想像力;能不畏困難,有堅持不懈的探索精神;能大膽嘗試,積極尋求有效的問題解決方法等。自尊自律,文明禮貌,誠信友善,寬和待人;孝親敬長,有感恩之心;熱心公益和志願服務,敬業奉獻,具有團隊意識和互助精神;能主動作為,履職盡責,對自我和他人負責;能明辨是非,具有規則與法治意識,積極履行公民義務,理性行使公民權利;崇尚自由平等,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熱愛並尊重自然,具有綠色生活方式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及行動等。具有國家意識,瞭解國情歷史,認同國民身份,能自覺捍衛國家主權、尊嚴和利益;具有文化自信,尊重中華民族的優秀文明成果,能傳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瞭解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和光榮傳統,具有熱愛黨、擁護黨的意識和行動;理解、接受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有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不懈奮鬥的信念和行動。具有全球意識和開放的心態,瞭解人類文明進程和世界發展動態;能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積極參與跨文化交流;關注人類面臨的全球性挑戰,理解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涵與價值等。尊重勞動,具有積極的勞動態度和良好的勞動習慣;具有動手操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在主動參加的家務勞動、生產勞動、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中,具有改進和創新勞動方式、提高勞動效率的意識;具有通過誠實合法勞動創造成功生活的意識和行動等。善於發現和提出問題,有解決問題的興趣和熱情;能依據特定情境和具體條件,選擇制訂合理的解決方案;具有在複雜環境中行動的能力等。理解技術與人類文明的有機聯繫,具有學習掌握技術的興趣和意願;具有工程思維,能將創意和方案轉化為有形物品或對已有物品進行改進與優化等。樂學善學勤於反思信息意識珍愛生命健全人格自我管理人文積澱人文情懷審美情趣理性思維批判質疑勇於探究社會責任國家認同國際理解勞動意識問題解決技術運用學會學習健康生活人文底蘊科學精神責任擔當實踐創新自主發展文化基礎社會參與
  • 51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二、從核心素養“到”課程:兩種不同的模式從上述分析可見,重視培養21世紀學生需具備的核心素養已成為世界各國、地區課程發展的基本思路。但是,如何從核心素養“到”學校課程呢?無論是在核心素養的研究中對世界各地影響最為深遠、廣泛的積極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文獻,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獻,都不是學校課程,而是對培養目標的描述,是一份美好的“願景”。從這份“願景”到具體的學校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而關鍵還在於這一個“到”字,就課程發展而言,這纔是真正的技術問題。如果仔細分析,人們對於核心素養的內涵及其在課程發展中的地位之理解是不同的,因而從核心素養走向具體課程的方式也往往選擇不同的路徑,發展出不同的模式。(一)整體支配模式所謂“整體支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試圖由核心素養“推導”和“演化”出全套課程。因此,核心素養往往被理解為學生需具有的“全面素養”,成為教育目標的另類陳述。換言之,核心素養必須具備“發育”為整個課程體系的能力。內地發佈的《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就屬於這種樣式。如前所述,它將核心素養理解為學生應具備的、能夠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最終的架構包括了三個方面、九個維度共二十五個指標,試圖涵蓋學生需具備的完整素養體系。而這恰恰也是教育部在2014年頒佈的《關於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的明確要求,該《意見》不僅要求將核心素養置於我國深化課程改革的基礎地位,而且明確提出要研制“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和學業品質標準”,深入回答“培養甚麼人、怎樣培養人”的問題,要“把對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總體要求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關內容具體化、細化”。可見,核心素養名為“核心”,實為“全部”素養,是教育目標的具體化。按照教育部的上述《意見》,從核心素養“走向”課程的路徑就是全方位、逐級推進的支配模式:第一步,教育部“組織研究提出各學段學生發展核心素養體系,明確學生應具備的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第二步,“根據核心素養體系,明確學生完成不同學段、不同年級、不同學科學習內容後應該達到的程度要求”,其中的關鍵工作就是“修訂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第三步,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核心素養和學業品質要求落實到各學科教學中”,指導教師“準確把握教學的深度和廣度”,使考試評價更加準確反映人才培養的要求。臺灣地區近年的課程改革,走了一條與大陸相近的道路。在“國科會”和“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相關研究中,將核心素養視為“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是“每一位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學生,所應具備的基本且共同的素養”,不僅是“關鍵的、必要的、重要的”素養,也是“共同的素養”。如何將核心素養轉化為學校課程呢?蔡清田教授的觀點很有代表性,他們視“核心素養”為“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全面深化課程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2014年3月30日,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4/201404/167226.html。蔡清田:《課程發展與設計的關鍵DNA:核心素養》,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蔡清田:《臺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核心素養的回顧與前瞻》,《教育學術月刊》(南昌)2015年第10期;蔡清田:《臺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的核心素養》,《上海教育科研》(上海)2015年第4期。
  • 5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是DNA,那就意味着整套課程的所有密碼信息都在核心素養當中了。換言之,核心素養是課程體系的“基質”和綱領,課程的所有目標與內容均由此推演而來。事實上,臺灣教育行政當局2014年制定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就指出,未來課程綱要可透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目標-核心素養”、“各教育階段之核心素養”、“各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層層轉化,最後落實於課程實施上。由此可見,核心素養的課程轉化,是由理念到實際、由抽象到具體、由共同到分殊,環環相扣,層層實現的,強調彼此呼應、雙向互動。(二)部分滲透模式另一種從核心素養邁向學校課程的方式,可稱之為“部分滲透模式”。這種模式將核心素養理解為學生在未來生活中所應具備的至關重要的素養──“關鍵素養”,而非全部素養。該模式所關心的不是學生素養的完整性、全面性,而是時代性和針對性。如前所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認為,“核心素養”不是特定專業或職業生涯所要求的素養,也不是特定社會場域、民族或國度所要求的,而是人類的未來社會生活要求個體所需具備的最為關鍵的素養,其中的核心是反思精神,而支撐反思精神的又有三個重要支點:能互動地使用工具、能在異質群體中進行互動、能自律自主地行動。這就是令學生享有“成功的個人生活”、令社會成就一個“功能健全的社會”所需的“核心素養”。與此類似,美國於2002年制訂了《“21世紀素養”框架》,2007年發佈了該框架的更新版本,全面、清晰地將各種素養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呈現出來。這一框架以核心學科為載體,確立了三項技能領域,每項技能領域下包含若干素養要求︰(1)學習與創新技能,包括批判性思維和問題解決能力、創造性和創新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2)信息、媒體與技術技能,包括信息素養、媒體素養、信息交流和科技素養;(3)生活與職業技能,包括靈活性和適應性、主動性和自我指導、社會和跨文化技能、工作效率和勝任工作的能力、領導能力和責任能力。很明顯,這些素養也不是21世紀的全部素養,而是關鍵素養。香港在2000年以後的課程改革中,也以幫助學生“學會學習”為目的,提出九種共通能力(generic skills):協作能力、溝通能力、創造力、批判性思考能力、運用資訊科技能力、運算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研習能力。臺灣在前一輪課程改革中所提出的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的“十大基本能力”: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欣賞、表現與創新”、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表達、溝通與分享”、“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規劃、組織與實踐”、運用科技與資訊、主動探索與研究、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從理念上看,這均是為了提示未來社會要求學生具備的“關鍵素養”,雖然在當時比較側重能力。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2001年,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s-curriculum-doc-report/wf-in-cur/index.html。臺灣“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2014年2月。
  • 53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部分滲透模式”由於將核心素養理解為學生應具備的“關鍵素養”,因而所選擇的課程發展路徑,與“整體支配模式”完全不同。它僅僅要求把核心素養作為各教育階段、學習領域和科目重點關注和體現的“內核”,並滲透在相關的課程目標和內容之中。因此,課程發展最重要的關注點,不在於如何由核心素養推演出下一個層面的課程目標和課程內容,以及各層之間的銜接,而是將重點素養以滲透的方式融入到課程之內。這給學科層面的課程發展預留了很大的自主空間,有助於突出不同科目的特點。香港的課程發展框架,形象地體現了這種模式的特點。(三)比較與反思從以上分析可見,表面上都強調核心素養,但兩者無論是在對核心素養的理解,還是在課程發展過程所選擇的路徑上,都有明顯的差別(表6)。表6  “整體支配模式”和“部分滲透模式”的比較區別整體支配模式部分滲透模式核心素養的含義與功能課程發展路徑關鍵問題優勢弱點“整體支配模式”的最大難題在於,學科層面的素養如何與上一層面的核心素養框架對接。據瞭解,在內地目前高中課程標準的修訂中,不同科目所提出的核心素養各不相同,加起來達64項之多(表7)。這就暴露出一個先天的缺陷,因為在課程開發的程序上,內地並不是先有總體的核心素養框架,再修訂課程標準的。在學生核心素養的總框架至今還沒有定案的情況下,課程標準的修訂就衹能各顯神通。目前,臺灣與內地在這一點上所處的狀況完全不同,臺灣非常嚴格地執行着“整體支配模式”,目前正在進行各領域、群科及科目課程綱要(課程標準)的研製。內地如果要按此模式進一步落實核心素養的理念,就需在程序上作出必要調整。核心素養即“全面素養”;核心素養是課程的全部DNA。以逐級規範、轉化為基本路徑;以核心素養控制各學段、領域及各科目課程的框架,是一個“發育”的過程。課程發展各層級之間的銜接。保證課程理念及思維的一致性,以及課程體系的整體性。核心素養很難涵蓋所有科目的子目標和內容;課程發展過程繁瑣、機械,課程標準的設計受局限。核心素養是“關鍵素養”;核心素養衹是課程發展的部分依據。以滲透為基本路徑;不破壞各教育階段、各學習領域及科目課程的框架。分析各領域及各科目與核心素養是否存在關聯性。有助於抓住課程的時代性和關鍵素養。核心素養最終可能丟失,無法充分落實。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2001年,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cs-curriculum-doc-report/wf-in-cur/index.html。李葳:《該提學科核心素養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526/17/33418841_562511303.shtml。
  • 5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7  內地普通高中15個學科的核心素養科目核心素養項目項目數數學數學抽象;邏輯推理;數學建模;直觀想像;數學運算;資料分析6物理物理觀念;科學思維;實驗探究;科學態度與責任4化學宏觀辨識與微觀探析;變化觀念與平衡思想;證據推理與模型認知;實驗探究與創新意識;科學精神與社會責任5生物生命觀念;理性思維;科學探究;社會責任4語文語言建構與運用;思維發展與提升;審美鑑賞與創造;文化傳承與理解4歷史時空觀念;史料實證;歷史理解;歷史解釋;歷史價值觀5政治政治認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4地理人地協調觀;綜合思維;區域認知;地理實踐力4藝術藝術感知力;藝術審美情趣;藝術創意表達3音樂自主音樂需要;音樂實踐能力;音樂情感體驗;音樂文化理解4美術圖像識讀;美術表現;審美判斷;創意實踐;文化理解5體育與健康運動能力;健康行為;體育品德3通用技術技術意識;工程思維;創新設計;圖樣表達;物化能力5信息技術信息意識;計算思維;數字化學習與創新;信息社會責任4英語語言能力;文化品格;思維品質;學習能力4總計64不過,更重要的問題還在於:在各教育階段不同的領域及科目裏,學生應養成的核心素養是否具有共通性?如果沒有,那麼內地的“三個面向+六項核心素養”,以及臺灣的“三個面向+九個核心素養”,如何能“統領”和“推演”出那麼多科目層面的課程目標和課程內容呢?內地有學者曾明確指出,“學科核心素養”根本是不存在的,核心素養不能說成是學科核心素養,且容易產生歧義。這多少可以說明,如果要按照“教育目的→學段教育目標→學習領域目標→科目目標”這樣一個由上而下、層層推導的方法去將核心素養進行分解及推演,以期得到構建整個課程體系的模式,是很難徹底完成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太可能的。自從強調課程的“過程性”和“理解性”的後現代課程觀產生以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學界普遍批評泰勒的“目標模式”過於機械、封閉,但遺憾的是,“整體支配模式”恰恰強化了泰勒模式的這些缺陷,甚至令課程發展過程變得繁瑣。一層又一層的推導、對應,填寫一張又一張的表格,與其說是精神的契合,更多時候不如說是為了滿足形式上的規整。臺灣教育行政當局2014年制定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那麼多的表格,要做到層層對應、環環相扣,不僅不易,更重要的是,到底有無必要?內地目前有學者在“核心素養”的理解上遵循前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觀點,將其理解為“關鍵素養”(key competency),而不是教育部目前公佈的“全部素養”;可在另一方面,他們又在大力提倡“素養本位課程”。事實上,“部分滲透模式”是不可能發展出所謂的“素養本位課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自2000年開始以其核心素養框架為基礎,在世界範圍內進行“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測試,但該組織反覆強調PISA不是基於課程的。PISA可以幫助各國改進課程,但是絕沒有“基於PISA的課程”。此外,還有一個關於核心素養的地域性和文化性的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核心素養框架可以說“放諸四海皆準”,基本不涉及任何國家、文明以及地域的特別要求,臺灣地區的十二石鷗:《核心素養的課程與教學價值》,《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上海)2016年第1期。
  • 55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年國民教育核心素養框架也具有類似的特點,這與內地公佈的“中國學生發展核心素養”形成鮮明的對比。OECD是一個國際組織,它很清楚當初訂定核心素養框架的目的,就是要發展一個世界性的PISA,故其核心素養傾向於“與價值無涉”。然而,要真正發展出一套國家或地區的課程,相信必須要體現本民族、本地區、本時期的需求,且想完全擺脫各方的“價值關懷”,也實難做到。筆者認為,不宜提倡所謂的“素養本位課程”,更不認為核心素養是糾正過去課改“重知識、輕能力和態度”的“靈丹妙藥”。核心素養作為指導課程發展的一種理念,應被理解為“關鍵素養”,並以滲透的方式融會於課程當中。核心素養本身的建構,也是與價值相關的,需體現地域性、文化性和歷史性。三、澳門的核心素養框架課程改革與發展必須建基於對教育的價值和宗旨的思考。美國課程學者奧恩斯坦(A.Ornstein)在其2004年出版的課程名著《課程發展與設計》中,專設一章討論了課程領域的一些重要議題與未來趨勢,其中首先被提出的一個命題就是要“重新發明教育”。在一個急劇變革的時代,必須回答未來的教育到底應該怎樣,而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未來社會的人到底應該是怎樣的?如前所述,面對信息技術革命對人類生活方式的深刻影響,在世界經濟、政治全面趨於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應對知識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所帶來的“大變局”,一些重要的國家和國際組織所提出的21世紀核心素養,普遍強調學生的國際視野、信息素養、語言與溝通、創新與創造力、團隊合作、社會參與以及自我規劃等素養。澳門的教育延續了華人地區的教育傳統,過去比較重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品德發展。在2003年以來參與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歷次PISA測試中,澳門15歲學生的數學能力、科學素養、閱讀素養都有不俗的表現。在遵循《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所訂定的教育總目標的前提下,課程改革與發展旨在幫助每一位學生發展其潛能,建立正面的價值觀,促進其在德、智、體、美、群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使之學會學習、學會生存,成為具有責任感、批判意識、創新精神和終身學習能力的公民。為此,學校應為學生提供終身學習所需要的經驗,關顧學生的不同需要,透過全方位而又靈活的課程設計,促進學生的知識和能力水平的整體提升。課程的改革與發展還應關注每一位學生,為其未來的生活、就業和終身學習奠定全面而扎實的基礎。在2009年完成的《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藍圖》中,運用“素養”的理念,提出所有教育階段均需重視的六種“關鍵能力”和三大“核心品格”。Allan Ornstein, Francis Hunkins:《課程發展與設計》,方德隆譯,臺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澳門特區政府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暨青年局:《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藍圖》,2009年。
  • 5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6  澳門的核心素養框架維度項目說明A. 閱讀與語言能力;B. 運用數學思維與方法的能力;關鍵能力C. 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D. 溝通與協作能力;E. 批判思考與創新能力;F. 解決問題的能力。A. 品德與公民素養關注品德與公民教育,促進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及抗誘惑、抗挫折的能力,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和社會公德,促進其公民品格的提升。核心品格B. 健康基於澳門現實存在的問題和學生發展的需要,應特別關注學生的健康發展,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C. 審美素養重視藝術教育,通過藝術課程和多種形式的審美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意思維,持續提升學生的審美素養。很明顯,“核心素養”在澳門被理解為“關鍵素養”,而在確定這些素養的時候,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因素:一是要增強澳門年青一代在未來的競爭能力。經濟上日益加強的全球聯繫以及全球性的競爭已不可逆轉,這既是機遇,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澳門幾百年來一直是中國與西方交往的重要窗口與橋樑,作為一個微型經濟體和自由港,旅遊博彩業高度依賴境外遊客、外來投資和外來勞動力,澳門勞動人口的競爭能力在此背景下亟待提高,學校課程需讓學生掌握系統、扎實而符合個人和時代發展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要培養學生開放的態度、恰當的思維方式和良好的創新能力,尤其要具備良好的語言素養和溝通能力。二是要重視地區發展的特殊要求。雖然世界已進入全球化時代,但民族和國家仍然是重要的政治和社會元素。自回歸以來,澳門進入了一個新時代,“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偉大事業要求青年人深入瞭解中國國情和澳門區情,學校課程應培養其國家觀念、民族歸屬感以及對祖國和澳門的認同感。與此同時,澳門是一個民主和法治的社會,在社會的整體治理思路上,越來越要求市民具備作為一個“好公民”的必備意識與良好素養,包括公民的權利意識、參與意識、監督意識、責任意識、規則意識(主要表現為法律意識),還包括平等與獨立的人格以及在公共生活中的自主能力和理性精神。此外,澳門的經濟以旅遊博彩為主,輪班工作的雙職家長及投身博彩行業的青年大增,中學生兼職漸趨普遍,教育工作環境日趨複雜。賭博、毒品、色情及暴力等不良影響對年青一代的價值觀和生活觀造成衝擊,流動人口比例上升、新來澳定居人士的增加、家庭結構的改變等,令年青一代的成長環境日趨複雜,學生個人的品德素養時刻面臨挑戰。羅爾斯(J. Rawls)把理性作為公民的美德,因為理性是形成平等合作和互惠的個人條件,“理性的社會既不是一處聖徒的社會,也不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理性表現了“人的自我負責精神”和“自我治理能力”。參見羅爾斯(J. Rawls):《政治自由主義》,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年,第56頁。
  • 57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三是要考慮澳門的課程傳統和學生的特點。長期以來,澳門雖然是東西方文化交匯之地,但在教育上相對保守,政府的統整和引領力度不足,學校各自為政,其運作的專業度和課程觀念都與世界潮流存在距離。例如,在高中教育階段,許多學校至今沒有藝術教育,對學生的整體素養和創新能力都帶來不利影響;課程的選擇性也不強,限制了學生潛能的發揮;體育課程也因場地和設施等原因而不受重視,學生的體質和健康尤其值得關注。四是要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在全球聯繫日益加強的背景下,澳門正努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服務業是澳門的主導產業,學生的語言能力至關重要,閱讀素養具有基礎性作用,在異質社會和文化環境下的溝通能力也值得關注。此外,知識經濟和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改變了個人的生活方式,而且對社會的政治、經濟和運作機制帶來全方位的影響,學生的信息素養、創新思考的意識以及運用新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急需加強。總之,澳門的核心素養框架既反映了澳門教育的特點和社會的未來發展需要,也考慮了知識經濟和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以及在全球化時代年青一代需具有的核心競爭力。四、核心素養與澳門的課程結構改革世界各國課程改革具體的目標不盡相同,但改革的焦點之一都是課程結構的調整,因為設置甚麼樣的課程,就是向年青一代進行甚麽樣教育。澳門近年的課程改革把優化課程結構、調整課程框架作為核心工作,其中的關鍵之處在於如何將五種“關鍵能力”和三大“核心品格”滲透在各教育階段學習領域,以及各領域(或科目)學生需達到的“基本學力要求”當中,並最終落實為學校的課程。過去,澳門正規教育的課程框架由第38/94/M號法令、第39/94/M號法令和第46/97/M號法令三個法規組成, 特區政府於2014年頒佈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在課程結構上作出了較大的調整。(一)設立學習領域,保障學習經驗的完整性學習領域是一個比科目更寬的概念,一個學習領域往往由若干相關科目構成,它把知識領域中基本的和相關聯的概念聯繫在一起。學習領域的設置反映了現代科學在分化的基礎上走向新的綜合趨勢,有利於保證學生學習經驗的均衡性及其全人發展,並促進課程的整合。在科目之上設置“學習領域”,有利於整體規劃課程內容,保障學生有機會獲得多元、均衡的學習經驗,促進其全人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由此,這一做法已成為發達國家和地區課程改革的主流。學習領域的設置應力求體現各教育階段的連續性和一貫性,但不同教育階段也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和需要,安排自己的學習領域。《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在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在幼兒教育階段設立五大學習領域,包括健康與體育、語澳門特區政府第38/94/M號法令《學前及小學教育之課程組織》、第39/94/M號法令《初中教育課程組織之指導性框架》、第46/97/M號法令《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澳門特區政府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王敏:《〈課框〉與課程結構的改革》,《教師雜誌》(澳門)2013年第41期,第2-13頁。
  • 5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言、“個人、社會與人文”、數學與科學、藝術,領域之下不再設科目,倡導跨領域的、綜合的單元主題教學,避免小學化傾向。在小學至高中教育階段,設立六大學習領域,包括語言與文學、數學、“個人、社會與人文”、科學與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並在每個學習領域之下設置一個或多個科目,加強相關科目之間的聯繫,促進課程整合。學校應保障學生修讀的科目能夠涉獵每一個學習領域,建立寬廣的知識基礎,並充分發掘學生的潛能,確保其未來發展有多樣的和更大的選擇空間。(二)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體育和藝術教育澳門以往部分學校僅重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科目,擠佔品德與公民、體育、藝術等科目的課時,公民教育缺位,體育運動時間嚴重不足,藝術教育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大部分學校甚至在高中教育階段都不開設藝術課程,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完善、競爭力及持續發展能力。《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循國際課程改革的主流方向,從整體培養核心素養出發,關注課程的均衡性,一方面繼續重視語文、數學等基礎性科目,確保其必要課時,夯實傳統基礎學力;同時,也加強了品德與公民、體育、藝術教育,將它們納入小學至高中各教育階段的必修科目中,並規定了必要的課時下限。尤其針對澳門學生體育鍛煉時間不足、身體健康存在憂患的狀況,明確規定學校要確保每名學生每週參加體育運動時間至少達到150分鐘,其中包括每週至少兩節體育課。上述課程設置的調整直接回應了前述核心素養的要求,有助於引導學校有計劃、有系統地開展公民素質教育,增進學生健康和體質,並培養審美能力和創造力,為學生的終身學習和發展奠定了基礎。(三)重視文、理平衡,全面提升學生的科學和人文素養長期以來,澳門大部分學校在高中教育階段即文理分組,且文理不兼修。這種課程結構上的偏失,必然對學生的素質產生影響。相關研究揭示,過早的專業分化限制人才長遠發展,教育實踐也證明通識教育對於提升其思維品質、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力和融入社會的能力,以及其後的專業學習和成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在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階段,重視文理兼修已成為國際課程改革的主流趨勢,一些發達國家直至高等教育階段仍把通識教育作為基礎課或必修課。《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規定高中教育階段不能過早文、理分組,學生必須學習一定課時的“個人、社會與人文”和“科學與科技”兩大領域的科目及課程內容。此舉有利於整體提升學生的科學素養和人文素養,解決以往高中階段課程的結構性缺失。(四)加強中學課程的選擇性,促進學生多樣化發展除了重視基礎的必修課程以外,強調中學教育階段尤其是高中課程結構的選擇性,是國際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特徵。而澳門大多數中學長期以來均以必修課為主,高中教育階段雖然也開設選修課,但仍多為必選科目;選修課程種類不多,可供學生選擇的空間有限;課程設置以升學取向為主,職業準備教育及生涯規劃教育不足。這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難以滿足學生的多種興趣、愛好及多樣化發展的需求。為此,《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從既保障學生基礎學力的獲得,又能滿足其個性化的學習需求出發,尤其關注高中教育階段需兼顧升學和就業的雙重需要,重視提升其生涯規劃能力,合理安排必修課和選修課的比例,在保障基礎必修課的基本課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選修課
  • 59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時,推動學校在中學教育階段盡可能為學生開設多樣化的選修科目,尤其在高中教育階段增設培養學生就業能力的技能導向類科目,不僅允許學生根據其升學或就業的不同取向,選修相關的某一類別科目,而且為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興趣、專長及未來發展需要選修不同類別的科目提供機會。(五)增設活動課程,加強課程整合澳門以往在課程設置上多偏重於學科課程和分科課程,活動課程及綜合課程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活動課程以學生的興趣和需要為出發點,強調在活動中學習,與社會生活的聯繫,重視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探索問題及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而綜合課程則打破了傳統的學科間的界限,主張將若干相關聯的學科整合成一門更廣泛的共同領域的課程,有利於培養學生對事物的整體認知能力,由於透過整合而減少了課程門類,也有利於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因此,在當代課程改革的實踐中,活動課程和綜合課程普遍受到世界各國教育界的重視。澳門原有的課程法規也規定學校設置“輔助課程活動”,2006年頒佈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將其改為“餘暇活動”,使之成為各教育階段課程框架必須予以關注的課程類型。根據這一要求,《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將餘暇活動納入小學、初中和高中教育階段的課程計劃之內,使之與學科課程相互配合,發展學生的潛能、興趣和專長,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促進其個性的發展及完善。同時,加強課程整合,幼兒教育三個年級的課程強調內容的綜合性,主張設計跨學習領域的綜合性的學習主題及單元;在小學教育階段設置跨學習領域的“常識”,在中學教育階段設置跨學科的“社會與人文”及“自然科學”等綜合性科目;小學至高中教育階段還可設置綜合的藝術課程。這些措施意在培養學生整體把握問題的能力,增強批判思考的意識。與內地和臺灣正在推行的課程改革不同,澳門將21世紀學生需具備的核心素養理解為“關鍵素養”,在從核心素養走向課程的模式上,選擇以滲透的方式融合於課程當中。更重要的是,澳門提出以六種“關鍵能力”和三大“核心品格”為基本內容的核心素養框架。落實這一框架,首先要調整課程的結構,因此,準確實施《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至關重要。在這一方面,除了前文已分析的結構調整外,正規教育課程框架法規將每個學年學校需向學生提供教育活動的學日數,由以往的不少於180日調整至不少於195學日,這有助於引導學校對上課、考試、其他活動、假期等方面做出科學、合理的安排,適當減少每天授課時數,讓學生有更多時間參加餘暇活動,發展其潛能、興趣和專長,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提升教學的效能。此外,要真正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各教育階段學生需達到的“基本學力要求”也十分重要,各科目都要以核心素養框架為指導,發揮各自的優勢,重視培養學生的閱讀素養和資訊科技的素養,重視學生的溝通及合作能力,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並提升批判思考能力。[責任編輯 陳超敏]
  • 6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摘要]《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在立法技術方面存在概念欠嚴謹、意義欠明確,在內容設定方面存在對教師、學生的權利救濟與保障規制的缺失。相關完善的建議包括︰在原則釐定方面,可將“輔助性原則”、“尊重與保障人權原則”和“程序正當原則”引入法案,以擴大高等院校的自主權、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在政府管理和高等院校自治方面,可明確法案中的“公法人”定義,同時建立連接政府與高等院校的仲介組織,在保證政府管理秩序的前提下給予高等院校最大的自主權與學術自由;在保障教師權力方面,應擴大教師參與治校的管理權與學術自由權,建立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在健全教育評鑑制度方面,應建立澳門“高等教育認證委員會”,規定切實可行的評鑑主體與標準,以加強對高等院校的監督。[關鍵詞]澳門 高等教育 立法 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是實現澳門“教育興澳”發展戰略目標的基礎,《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下簡稱《2014號法案》)於2015年年初在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該法案對高等教育領域的法律關係予以規範,確立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但該法案還存在若干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一、《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亮點《2014號法案》的修訂是在對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人才需求的背景下,順應澳門整體發展趨勢而進行的。法案修訂是在考慮高等教育制度與基礎教育制度應具有同等地位的基礎上,以法律制定高等教育制度框架和主體內容,適用於澳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私立機構。新的法案文本共10章60條,重新制定高等教育制度的適用範圍、高等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法律性質及職責、學術與教學自主、學位與文憑證書、教學人員資格、高等教育入學條件、高等教育資助和評審制度,以及私立高等院校的相關規定等。新修訂的法案內容較多,以下主要從兩方面介紹法案修改及新設的內容。《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朱世海 趙一一作者簡介︰朱世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趙一一,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碩士。‧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
  • 61《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一)政府對高等院校的管理制度在高等院校管理方面,新法案增添了“住所設在外地的高等院校於澳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以及“於外地開辦課程的澳門高等院校的活動、組織及運作”這兩種情況。其次,高等院校除了繼續享有學術自由、教學自主,以及按其性質享有行政及財政自主權之外,法案還透過優化高等院校的性質及法律制度,以及院校章程的相關規定,賦予院校更大的靈活性,包括院校組織以及院校本身在學術、教學、財政、行政及人事管理的自主性,從而加強高等院校的自主權。同時,規定高等院校需設立“負責訂定及執行院校發展方針的校董會”,以加強高等院校的自我管理與監督。在教育素質保證方面,法案第7章規定了“高等教育的素質保證”,第34至37條規定高等教育評審制度的宗旨、原則,以評估高等院校的運作和教研素質,其中包括對院校及課程作出評鑑及素質核證兩部分。法案把第41/99/M號法令的內容,即“監管外地高等院校在本地從事教育活動”作為法案的獨立一章,其中關於非本地高等教育課程也受到教育評鑑制度的規範,以保障本澳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之整體素質。(二)學校對師生的管理制度在優化師資隊伍方面,法案首先將研究人員納入高等院校人員的組成範圍,認同高等院校教學與科研結合的定位,也承認研究人員在高等教育機構中的地位;其次,法案規定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歷者具備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資格。在培育管理學生方面,法案新增了平等入學的條文,第4章規定,“政府應創造條件讓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並使其不因國籍、血統、性別、種族、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其次,為順應澳門的實際情況,訂明高等教育機構可以開設副學士課程、雙學位及第二學位課程,並制定學分制度;為了確保教學質量,對攻讀碩士和博士的年期作出規定。此外,為了開闊大學生視野,使其擁有較為豐富的學習實習經驗,學生可參與校內與教學及科研有關的活動,例如相關研究項目的助理、圖書館助理員以及低年級助理班主任等,但也規定每週時間上限為15小時。除了上述的內容外,法案對教育資助和課程運作方面也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並刪除了11/91/M號法令中不再適用的條文,包括:一、刪除原法令第25條,即取消同一學年不得在一個以上高等教育課程報名註冊的規定,以加強院校自主權限;二、刪除了原法令的第30條,即取消對頒佈同等學力的有關規定;三、刪除了原法令的第33條第7款,即將公立院校的人員聘用制度與公職制度脫鈎,從而落實院校自主權。法案的修訂在顧及澳門高等院校實際情況的同時,也參考鄰近地區的高等教育經驗。法律修訂的指導原則也遵循特區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施政方針,即“致力維持學術自由、院校自主,支持高等教育多元文化發展,以及提高高等教育素質”。澳門理工學院的謝安邦教授曾在“《高等教育制度》立法與澳門高等教育建設”學術座談會上指出:“《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面的進步,分別是:法治、體制、投資、師資、質量。”通過對《2014號法案》內容的介紹和與現行11/91/M號法令的對比,可以看出其引入了很多新的、適當的制度安排,如︰一、設立高等教育基金,一方面透過政府對公立院校的直接撥款以及對私立院校的財政援助,為高等院校提供更多資源,完善教學設施並優化教學及科研條件;二、設立獎學金,通過資助學生開展提升綜合能力的活動以促進其全面成長;三、全面引入學術評審制度,規定每所高
  • 6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等院校均需接受評審;四、提升高等院校教研水平,令學生在選科和修讀年限方面更具彈性,推行與國際接軌的學分制與雙學位制度等。二、對《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評析比較11/91/M號法令,《2014號法案》試圖建立一套法治體系,以理順高等教育中的各種關係,同時在高等教育體制和機制的管治方面有較大的革新,但法案本身在立法技術和法案內容方面還存在問題。(一)立法技術立法技術的意義在於促使法律規範之表達形式臻於完善,使其與內容相符合。法案的結構和語言都應作更為合理、清晰、嚴謹的規範,以便將來法案通過後法律的遵守和適用。《2014號法案》在立法技術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結構有待調整,二是規範尚需完善。在結構設置方面,對比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2014號法案》的框架仍有一些值得調整的部分,也有需要增加的內容。首先,法案中第1章和第2章內容有重複,第1章第2條“高等教育的目標”與第2章第5條“高等院校的職責”雖然標題不同,但內容大體相似,如二者都涉及培養高級人才、本澳與外地院校的合作交流以及文化創新等;此外,將作為高等教育制度原則的第4條“平等入學”,單獨列入引則部分也較為突兀。筆者認為,可整合第1和第2章的內容,精簡並增加法律原則等缺失內容,對適用範圍、原則、職責等進行規定;再者,《2014號法案》規定的處罰制度僅適用於違反本法律的行為,沒有對刑法條款作規定,而所謂刑法條款是針對高等院校一些可能違法的行為進行規制。內地於2016年6月1日實施的新《高等教育法》就有對作弊、非法買賣學位等作處罰規定,且訂明其可追究刑事責任。澳門高等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曾出現類似買賣學位等情況,當時個別私立高等院校曾採取一些未經認可的方式大肆招生,存在類似“學店”行為。雖然這種現象已成為歷史,但曾經出現即意味着我們有增加刑法條款以規制大學、學術不端行為的必要。在法律規範方面,法案中有不少概念欠嚴謹、意義欠明確、文字欠通順之處。例如,法案第6條中涉及到對公立高等院校“監督”和對私立高等院校“監察”兩個概念,“監督”與“監察”的區別為何?公私立高等院校表述為何不同?法案第30條第1款中“資助”和“援助”含意是甚麼?二者有何差別以及為何公立為“資助”、私立為“援助”?第4條的“平等入學”,筆者認為立法者的意圖是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平等地享有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大學的機會,但其表述有一定的偏差。第27條第2款“十二年級制高中教育”表述有歧義,讀者無法辨別是“高中教育”為十二年制,還是“基礎教育”共十二年;法案第19條第6款博士生導師資格規定為“教授”,但“教授”一詞僅指職稱上的職位還是包含正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若僅指教授職位,則不符合澳門高等院校的實際情況;法案名稱《高等教育制度》的表述方式,在其他國家地區從未出現,且“制度”一詞更多的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管理機制,而非一部獨立的法律。因此,筆者認為法案名稱應改為“高等教育法”,會更加清晰明瞭;《“(高等教育制度)立法與澳門高等教育建設”學術座談會紀要》,《“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5年第2期,第53頁。
  • 63《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第1章的“引則”一詞不符合中文的習慣,內地和臺灣都表述為“總則”;法案第13條第(2)項“從事教育教學”意義有重複,應該考慮刪去其中一詞。(二)法案內容通過對法案文本的研究,並將之與其他地區作對比,可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1)特區政府與高等院校之間的關係規範有待具體化在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中,需要提高其在辦學規模、專業設置、教學科研安排等方面的自主權,以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婁勝華、冷鐵勛等本澳專家學者亦認同教育法應突出大學自治的理念,但在目前的法案文本中很難看清大學自治到底包括了哪些權力。《2014號法案》第6條第1款規定,“公立高等院校為公法人,但不妨礙其設立法規或相關修改的特別規定的適用”。“公法人”的定位意味着澳門各公立院校在遵從高等教育法的同時,還要遵守公共行政制度。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澳門大學因為擁有獨立的章程,因此相對自立,但澳門理工學院與旅遊學院仍被視作行政機關。澳門公立院校受“公法人”的限制,致使高等院校管理行政化的傾向十分嚴重,但新的法案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雖然在相關條款加了但書,以表達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且法案第2章的內容都在闡述高等院校所擁有的自主權,但實際上賦予的自主權卻非常有限。例如,法案第14條第1項“開辦及修改高等教育課程,須經監督高等教育範疇的司長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認可”,以及第5項“中止及取消高等教育課程,須經監督高等教育範疇的司長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核淮”,都是特區政府管理高於院校自主管理的體現。(2)學校與學生間的權利(力)義務規定過於籠統學生是高等教育活動的參與者,同時也是教育權利的享有者和教育義務的承擔者。隨着近年高等院校擴招,在校生的規模越來越大。高等院校與學生之間應改變傳統的教育及接受教育的關係,而建立起一個權利義務較明確的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應有別於學校和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所形成的那種上下隸屬關係,而體現學生與高等院校間的平等性和權利義務的均衡性。《2014號法案》中關於學生的規定共7條,而臺灣《大學法》中涉及學生事務的條款則有13條,涵蓋了學生權利義務、入學招生、學生補助、畢業就業、學生申訴制度等方面。對比《大學法》中“學生事務”的規定,可以看出法案對於學生的權利義務規定過於籠統。以學生轉學為例,儘管法案第28條第1項規定“學生可於高等院校間流動”,但過於原則化的規定不利於該項制度的實施,實際上仍難以操作;再者,法案欠缺對學生權利救濟的規定,學生申訴制度也沒有在法案中體現,缺乏專門負責受理學生的申訴機構、有關申訴時效、申訴後處理機制等方面的規定。從另一角度來看,學校也應有其相應的權利(力)。內地新修的《高等教育法》就在第53、54條分別規定了高等院校學生遵紀守法、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等義務。新法案中也應該對這些方面有所考慮,例如,若存在學生行為不端或故意拖欠學費等情況,校方是否對此無能為力,可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近年來,澳門高等院校與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矛盾逐年上升,在依法治教理念盛行的今天,各種矛盾的存在反映了教育法制的不完善。法案的目的之一就在於“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並與之建立互惠關係”,因而法案的內容應該先於張琦主編:《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48頁。萬里鵬:《論高等教育立法的現狀、問題成因及對策》,《南昌高專學報》(南昌)2004年第3期,第18頁。
  • 6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要跟上高等院校發展的步伐。(3)學校內部教師權利救濟制度的缺失《2014號法案》第4章僅規定了教學人員的工作性質及從事教學人員的資格,且這一條文中不乏“不得”、“批准”等字眼;法案從管理角度對教師制度進行規管,教師始終處於被管理的狀態,這便違反了立法本身應該體現的、以權利為本位的屬性,教師地位難以體現。以教師聘任制為例,目前澳門絕大部分高等院校施行的是教師聘任制,但法案並未對此作出規定。對比臺灣的《大學法》,僅“教師分級及聘用”一章就有6個條款,分別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教師聘用方式、職務等級、教師考核以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作出規定,以保障教師權力;在教師權利救濟上,還設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同時規定申訴“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等類似的條款,但澳門的新法案都沒有體現。教師權力保障與權利救濟制度的不完善,使澳門各私立院校在教師招聘過程中遇到一些尷尬的問題,優秀的應聘者在比較了待遇和前景後減低在澳門從事教育工作的意願,致使澳門私立高等院校的優秀教師流失。此外,教師作為高等院校的一分子,在參與學校事務的管理與監督中擁有何種權利?如何體現和保障這些權利?這些都尚處於空白狀態。(4)教育評鑑制度欠缺具體內容目前,世界各國及主要地區都立法保證高等教育質量,提出相關機制和措施。澳門高等教育與內地和國際接軌,推行教育評估制度是大勢所趨。《2014號法案》第7章擬對院校和課程進行評審,立法者將素質保障的內容單獨列入一章,足以顯示其現對高等教育質量評估的重視。但法案的內容僅就評鑑範圍、組成、宗旨和原則作出規定,實施評估的機構、方式、標準等都“由行政法規訂定”。而臺灣《大學法》第5條第2款就規定了“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該條款表明,臺灣對於院校或課程評估的機構由法律規定而非行政法規。各歐洲國家大多也以法律的形式對教育評鑑的機構方式等有所規範。此外,訂定《高等教育制度》對高等教育進行規管,首先應當確定高等教育原則。法案中規定的原則不但直接決定高等教育制度的價值取向及內容,更是法案正式實施後,補充法律漏洞和解釋法律條文的重要依據。但《2014號法案》中並沒有對高等教育的原則作規定,這一部分內容也應予以補充。三、關於完善《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建議完善《2014號法案》是促進高等教育整體素質提升,支持高等院校走向多元化、國際化的道路,全力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和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將為澳門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劉冬梅:《試論高等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係》,《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新鄉)2003年第3期,第3頁。臺灣《大學法》第4章“教師分級及聘用”。張雪蓮:《澳門教育制度與受教育權保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第83頁。臺灣《大學法》第5條第2款。
  • 65《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筆者在借鑑相關國家、地區高等教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2014號法案》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議︰(一)關於《2014號法案》的基本原則有學者認為:“法律原則是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律規定的指導思想,它原本並不是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規則,但是可以轉化為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決定着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基本性質內容,集中地體現了法律精神,因而構成了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釐定《2014號法案》的原則問題頗為重要,一方面高等教育原則是今後大學章程修改和檢討的依據;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訂定高等教育原則,留下法律解釋的空間,以解決未來法律通過後在執行中出現的爭議。(1)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憲法基本原則。在高等教育立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學生的受教育權,二是受教育者與施教者的權利保障及權利救濟。受教育權作為神聖又基礎的權利,是每個受教育個體都有資格享有的,而其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又是具體而豐富的。“受教育權體系”由受教育機會權、條件權與結果權構成,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是高等教育立法實實在在的目標,需要在法案中加以落實和保護;另一方面,《澳門基本法》第37條規定,“澳門居民有從事教育、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為落實第37條的規定,澳門的高等教育立法應該體現權利本位理念,即將關於人權的憲法原則應用於高等教育領域,保障學生與教師的各項權利。“無救濟即無權利”,當學生受教育權、教師教學自主及言論自由權等基本權利受到他人或者公權力侵害時,能夠得到有效的救濟是權利本位的體現,也是權利的題中之義。《2014號法案》第4條“平等入學”的規定,已或多或少地表現出特區政府對受教育權的重視,但對於學生的其他權利,以及教師的權利保障與救濟,該法案並無過多規定。筆者認為,在法案中引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對受教育者受教育權的強調,也是建立學生與教師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的前提。(2)輔助性原則輔助性原則是“私人自由優先”的代名詞,如今的輔助性原則在處理國家與個人關係、中央與地方關係中扮演日漸重要的作用。輔助性原則秉承了歐洲自由主義思想傳統,主張個人首先應自負其責,衹有當個人無能為力時,公權力纔予以介入,而在公權力內部,也應先由下級政府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這種自下而上的組織原則,與高等教育中時常為人們所提及的大學自治有共通之處。在澳門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政府管治與高等院校自治之間的關係一直無法得到良好的平衡。但目前無論是特區政府還是學術界都已達成共識,即“理清政府與高等院校間的關係,政府在兩者間的職能與角色為何”。2016年4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高等教育改革創新座談會中提到,“要給學校更大辦學自主權,凡高校能夠依法自主管理的,相關行政審批權該下放的下放,破除制約學校發展的不合理束縛”。筆者認為,可以將歐盟法中的輔助性原則引用到高唐曉晴:《民法基礎理論與澳門民法的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39頁。談志林:《歐盟立憲進程中的地方自治與中國地方制度的演進》,《浙江社會科學》(杭州)2004年第4期,第44頁。楊芳:《李克强:簡除煩苛,給學校更大辦學自主權》,人民網:www.people.com.cn,2015年4月20日。
  • 6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等教育制度中,讓高等院校對能夠自主解決的問題自負其責,當高等院校力所不及時,政府纔介入,即政府對高等院校的管治,應集中在高等院校的發展方向方面,而對發展方式等自治領域的事項,政府應減少對其直接施加影響。(3)正當程序原則在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響的決定前,都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這就是英美法系中古老又長青的原則,即正當程序原則。20世紀70年代之前,澳門高等教育立法處於空白狀態,人們的法律意識亦不普及,教師的聘用與學生的就學並非可以主張的權利,因此,學校的行為纔免受正當程序原則束縛。但今非昔比,學校需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已成為世界各地規制高等院校管理的一般措施,在過往澳門所頒佈的關於教育的法律中,曾出現對正當程序的規定,如2012年通過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27條便體現了程序正當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47條規定,“擁有權力及受法律保護之利益之人,認為被行政行為侵害者,具有對行政行為提出聲明異議或上訴之正當性”。在澳門,公立高等院校一向被作為公共行政部門,因而在法案中規定當教師與學生應有權利受到侵害時,應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或異議有其正當性。此外,法案在納入正當程序原則時,值得注意的是公立高等院校雖然是政府機構,但也應與傳統意義上的公共行政部門稍作區別。在高等院校管理活動中,衹有足以影響教師、學生身份,侵害二者基本權利的行為纔是可訴的,學校衹需對這些行為嚴格遵循程序正當原則,正如臺灣《行政程序法》第3條“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二)完善《2014號法案》的具體措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澳門高等教育法不僅要在形式上符合立法技術的規範,在內容上更要立足澳門現狀,符合澳門高等教育發展的動向,使之能够真正規範政府、社會、高等院校三者間的關係。(1)明確政府對高等院校的引導職能其一,明確法案中“公法人”的內涵,完善特區政府與高等院校之間的關係。澳門公立院校被定義為“公法人”,以致高等院校自治權被限制的問題由來已久,而《2014號法案》也繼續將公立院校規定為“公法人”。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等公立院校,看來很難改變其公法人的身份,但法案應對“公法人”的內涵作出新的解釋,訂定與此相配合的補充規則,從法律上區分公立高等院校與政府機構。明確“公法人”的含義即要求“弱化”特區政府對高等院校的管治,讓高等院校在更多的範疇內自主權。例如,高等院校可以擁有獨立於特區政府的財政制度,院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可與公務員制度脫鈎。與澳門頗有淵源的葡萄牙已在2007年制定新的高等教育法,推行“私法制度下的公共基金會”的運作模式,允許公立大學脫離公法人身份,透過適當的申請程序取得私法制度下的公共基金會地位。澳門特區政府將高等院校視為“公法人”,其傳統源於葡萄牙,政府結合澳門高等教育的實際情況,並參照葡萄牙的做法,允許公立院校多渠道募集資金,通過申請取得公共基金會的地位,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其二,建立和完善中介組織,實現政府對高等院校的管理職能。在澳門,特區政府與公立高等院校之間一直處於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這種機制可能會限制了高等院校自治而阻礙了高等教張雪蓮:《澳門教育制度與受教育權保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第129頁。《澳大修章組考察葡高教改革》,《澳門日報》(澳門)2011年10月13日。
  • 67《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育的發展。特區政府可從立法上改變這一現狀,在政府與高等院校之間建立一種中間地帶,使純粹的、簡單的領導變為政府干預和市場行為共存。英國高等教育基金委員會就是第三方中介組織的代表,在保持一定距離的同時,有效連結政府和高等院校,在兩者之間扮演“緩衝器”的角色。例如其撥款機制,雖然由中央政府決定高等教育的撥款總額、撥款的總體原則及比例,但政府不直接向高等院校劃撥經費,而是由獨立的運作機構即高等教育基金會來負責撥款。澳門特區政府和高等院校之間也可以設立一個“緩衝”機構,在對高等院校的管治、撥款等方面,實現由“政府-高等院校”的單線模式向“政府-中介-高等院校”的雙向互動模式轉變,擴大高等院校自主權,也增加財政撥款的透明度。(2)規範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力)義務關係高等學校與學生間的權利(力)義務關係,是高等教育立法應予關注的問題,而《2014號法案》僅對學生參與學術活動及實習、流動方面作出監督規定,不能滿足學生的現實需要。應繼續擴大學生權利,為學生的自主學習權提供更大的保障。同時,法案也應對學生的救濟制度予以完善。“學校內部發生的爭議,特別是對學生的處分、開除,或者因為學生違紀而不頒發畢業證或者學位證等等,如何救濟學生的權益”?應當在法案中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建立有效溝通管道,制定“學生申訴制度”,以滿足學生的合理要求以及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懲戒時予以保護,或在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事件有申訴之途徑,以保障學生權益,從而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治校理念。此外,學校一方的權利(力)也應在法案中予以體現,針對學生故意拖欠學費、不履行繳納學費義務等問題,應在法律上尋求解決辦法。例如,法案可以增加各院校擁有適當延長學生學習年限權利(力)的規定,用這種方式方便經濟困難的學生停學打工,在解決學費問題後繼續學習;又如,可以賦予高等院校對拖欠學費的學生予以暫扣畢業證、延期發放畢業證等權利(力);規定高等院校對此類行為有權提請仲裁或訴訟,對惡意拖欠的行為,有權對學生予以開除處分,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建立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機制教師是知識創新和傳播的主體,亦是培養專業人才的關鍵力量。《2014號法案》僅用1章1條款對“教育人員”作出規定,無法滿足高等院校處理學校與教師間關係的需要。法案應以高等院校與教師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切入點,以維護教師權益為根本,並對法案第4章的內容作必要補充。其一,法案應對教師的聘用制度作出規定。中國臺灣在《大學法》中對教師聘用、解聘等有詳細規定,其中還特別強調了“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冀以通過嚴格的聘任制度,維護教師權益。澳門高等院校優秀教師流失嚴重,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教師與院校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在法律上加以確認,且澳門也沒有優良的教師聘任制度。因此,應建立教師聘用制度,以填補澳門教師聘用制度的空白。澳門的高等教育一直強調要保障教師研究自由和教學自由,若是教師的工作不能得到保障,又何來學術自由之說?《2014號法案》或能借鑑美國的“終身教授制”,在建立健全教《“(高等教育制度)立法與澳門高等教育建設”學術座談會紀要》,《“一國兩制”研究》(澳門)2015年第2期,第54頁。臺灣《大學法》第4章第20條“教師分級及聘用”。
  • 6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師聘任制的基礎上,把經過若干有限聘期的教授長期聘任在其熟悉的崗位上,而不再按照聘期續任,以此保持學術隊伍的穩定,為資深教師創造相對寬鬆的學術環境,促進學術的自由持續發展。其二,法案應建立教師申訴制度及獨立的申訴機構。臺灣地區的《大學法》中就有建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條款,臺灣地區《教師法》第29條還有更為細緻的規定︰“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的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同時,臺灣對“教育申訴評議委員會”人員組成也有規定,該委員會成員由受理部門負責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教育工會代表和法律專家等組成。沒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應佔至少一半的比例,不能在受理教師申訴後臨時指派人員組成申訴委員會。《2014號法案》可以考慮借鑑臺灣地區的經驗,規定建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在法案中確定申訴委員會的地位和權限,賦予其對教師與學校爭議評定的法律效力。教師對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實施的有關其個人的措施,認為有不當或違法而導致其利益受到損害時,可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另外,對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成員設置,法案也應該充分考慮其公正性及代表性,吸收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以增加公信力,從而專業、高效地解決糾紛,保障教師權益;再者,除了通過申訴外,對高等院校和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合法權益行為,教師是否具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也應該在法案中予以明確。(4)健全教育評鑑制度以加強對高等院校的監督教育評鑑制度在國外實踐已久,可借鑑各國各地區的先進經驗,建立澳門教育評估制度。國外教育評鑑制度的實施機構種類繁多,既有專門的教育研究機構和政府撥款建立的獨立官方機構,也有高等學校建立的民間團體。美國是民間團體擔任教育評審主體的代表。美國的教育質量保證模式以認證為核心,強調評估的“自願性”,官方沒有專門的評估機構,而是通過非政府組織的認證、排名和博士點評價等活動來保障高等教育質量。臺灣目前的教育評鑑機構以“多元化”為特點,既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民間第三方評價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評鑑協會,也有由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公私立高等院校共同出資設立的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此外,還包括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會。臺灣評估主體的多元化促使政府干預、高等院校自主和專業評鑑之間的權力分離。通過建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評鑑機構為基礎的多元化的評鑑主體,形成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在評鑑領域的良好互動。《2014號法案》關於“高等教育的素質保障”的內容不夠全面,沒有涉及到評審主體的設置。可以結合美國與臺灣地區的經驗,首先在澳門成立一個有政府組織性質的“高等教育認證委員會”,再設立權威、多元的中介評價機構,依託社會各界的參與對高等教育進行質量評估。而這些由學校組織及教育機構、社會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的非政府組織的評價機構,在成立之前必須經過“高等教育認證委員會”的認可來保證該組織的質量水平。這樣的設置不但使政府從直接評估中退出,轉而發揮對社會評估機構“評估”的角色,也使大學與政府、大學與社會之間通過社會臺灣《大學法》第4章第22條“教師分級及聘用”。臺灣《教師法》第9章第29條“申訴及訴訟”。常文磊:《質量認證──美國高等教育評價體系的典型特徵》,《中國社會科學報》(北京)2015年7月14日,第766期,第25頁。
  • 69《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中介性評估組織相聯繫;既保障了政府“掌舵人”的角色,又有利於提高教育評鑑機構的公信力。法案在要求建立一個專業多元評價機構以保證其依據一定的準則、程序等進行評價活動的同時,也應該設定教育評價的具體標準,要求評價機構從“院校宗旨與院校效益、學生與教職員工、教育資源與體育設施、經費資源與行政管理”等方面對院校進行評價,不僅重視院校的發展,也強調學生與教職員工的評價,不僅重視教學與實踐,也強調院校的管理。此外,目前法案規定“高等教育資助涵蓋對公立高等院校額資助,私立高等院校的財政援助”,從“資助”和“援助”兩詞的表述中可知,高等教育資助的標準因公私立大學的不同而有所區分。其實,澳門高等教育可以構建績效撥款機制,在健全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後,可將其與高等教育資助相掛鈎;改變因公私立高等院校的劃分使得資助標準有所不同的設置,而採取高等院校競爭方式,根據教育評鑑結果的綜合情況分配高等教育資助資金。這種設置既可以保障澳門各高等院校資源分配的相對公平,適當的競爭機制也促進高等院校綜合質量的提高,促進高等院校進入“克服成本最大化行為-提高教育質量及資源利用效率-通過評估已獲得更多撥款”的良性循環。近年來,澳門一直致力經濟適度多元,而多元發展需要多元人才的儲備,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日趨突顯,高等教育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澳門獨特的對外部高度依賴及開放多元的社會屬性在給其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挑戰也如影隨形,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因此,需要對高等教育作出全面認真的研究和規劃,特別是高等教育立法問題。《2014號法案》關涉澳門高等教育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和持續發展,與之配套的《高等教育辦公室的組織運作》、《高等教育基金》等行政法規也應盡快起草通過,從而建立和完善澳門高等教育法制體系,並以此促進澳門高度教育的良性發展。[責任編輯 陳超敏]
  • 7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摘要]在澳門現行的課程體制中,傳統文化教育主要由語文科和歷史科,尤其是其中的古代漢語內容所承擔。然而,由於學科分際和應試教育模式的影響,傳統文化經典被割裂,其傳承面臨不少挑戰。澳門培正中學開設的“歷史文化”選修課,是一個實驗性的國學類課程,其目的是將古代漢語、歷史與傳統文化緊密結合。該課程圍繞“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和價值”、“中西文化的比較”、“傳統與現代的思考”三方面展開。而在教學上,由於高中生對傳統文化存在抵觸情緒,應以誘發其興趣、貼近其生活為手段,可採用“課題+經典文本+影視教材”的教學模式,因人因材施教。[關鍵詞]澳門 傳統文化教育 歷史 文化 培正中學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關於傳統文化教育的議題主要聚焦於“文化全球化”之上。“地球村”、“全球化”的理想固然令人嚮往,但也蘊含着某種令人擔憂的趨勢。文化全球化勢必讓不同的觀念和意識相互滲透,在這一過程中,往往伴隨着文化的侵入。中國作為一個有着悠久歷史文化的國家,其傳統文化正面臨着文化全球化的衝擊。這種衝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單一民族國家的完整性與權威不斷下降,文化的傳統屏障難以續存;二、全球性的大眾主流文化日益崛起,對傳統文化構成強而有力的挑戰;三、新型通訊技術的迅猛發展,打破了內在與外在傳統的界限,世界在空間和時間上被壓縮,傳統文化在新的格局中呈現空洞狀態。這種空洞導致植根於中國社會數千年的文化生態系統逐漸被西方文化所解構,而屬於東方民族的精神和心靈正在被西方文化所“殖民”。然而,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綿延至今,正是因為其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倘若年青一代對優秀的傳統文化知之甚少,那麼,其心靈將會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中慢慢消融,對我們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帶來困難。因此,從現代意義上說,傳統文化教育尤為重要,必須為青少年營造良好的傳統文化氛圍,提供豐富的民族文化資源,促使中華民族永不止息地向前發展。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鍾春暉作者簡介︰鍾春暉,澳門培正中學中華文化館主管、歷史學博士。嚴俊黎、沈曉敏:《全球化背景下傳統文化教育意義的開發︰以品德與社會課〈滿街糉香話端午〉課案為例》,《基礎教育研究》(南寧)2010年第10期。王義祥:《發展社會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
  • 71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自澳門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教育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性的調整與更新。其中,2006年頒佈的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以及2014年頒佈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對加強中華傳統文化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前者稱得上是澳門非高等教育領域的“基本法”,該法在教育“總目標”中強調,要“致力培養及促進受教育者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尤其要“培養其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並“使其能以中華文化為主流,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在澳門多元文化共存的背景下,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對中華文化傳承的重視,為開發傳統文化教育課程打下了法理基礎。當前,擺在中小學前線教師面前的難題,是如何在本澳現行有關課程中傳承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這些“有關課程”顯然包括“語文”、“歷史”、“地理”、“視覺藝術”、“音樂”、“公民教育”等,而重中之重,無疑是“語文”和“歷史”兩科。一、早期澳門的傳統文化教育教育與文化的關係極為密切,鄭金洲指出:“文化給教育以社會價值和存在意義,教育給文化以生存依據和生機活力。”教育傳承文化,是文化的載體,教育的基本功能就是繼承文化、傳播文化。語文教育作為母語教育,與文化傳承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葡人入居澳門之前,澳門地區居民不多。葡人入居澳後,主要着眼於貿易發展。隨着外來者日漸增多,宗教活動日趨熱鬧,天主教堂都設立要理班,兼授語文和文法,推行宗教教育。1594年,耶穌會在澳門設立聖保祿學院,培養進入中國內地、日本、越南等地傳教的神職人員。另一方面,澳門葡人名義上接受葡萄牙王室的管治,實質上則受明清政府的嚴格制約,所以根本不可能顧及華人教育問題。明清時期的澳門華人教育與中國其他地方的教育情況相同,都是以通過科舉考試獲得一官半職為榮。望廈村村民趙元略、趙允菁父子先後在乾隆及嘉慶年間中舉,趙家大屋高懸“父子登科”橫匾,成為澳門讀書人的美談和嚮往。一般平民子弟,受教育的不多,衹能在廟宇、公祠開辦的學塾、社學接受教育。對澳葡政府開辦的西式教育,居民並不關心。1894年,澳葡政府官立中學正式成立,而1910年葡國革命後,開始出現可供華人子弟入讀的官校,但入讀的華童極少。這個時期的傳統文化教育承接明清時期的傳統學習模式,年幼時學習一些蒙學教材如《三字經》、《千字文》、《幼學詩》等,長大後則學習四書五經或經史子集等。到了晚清時期,情況開始轉變。清政府對外戰爭的接連失敗,尤其是1894年甲午戰爭被日本打敗,國內要求變革的呼聲高漲。革新的內容已不再着眼於船堅炮利,而是擴闊到政治和教育郭曉明︰《回歸以來澳門教育制度的變革》,《全球教育展望》(上海)2009年第5期。郭曉明︰《澳門中小學中國傳統文化教育:現狀與問題》,吳志良、郝雨凡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5-2016)》,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第348頁。鄭金洲︰《教育文化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8-10頁。
  • 7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等各個層面。在這種革新的風氣下,澳門的陳子褒(1862-1922)以改革教育作為救國之本。陳子褒在澳門教育史上是一位承先啓後的重要人物,他是廣東新會人,清光緒十九年(1893)鄉試中舉,後入萬木草堂,成為康有為的入室弟子,曾參加維新運動。戌戍政變失敗後逃亡日本,並考察日本教育。他視教育為救國之一途,以為教育的目標在培養新國民。1899年,他在澳門荷蘭園正街創辦一所小學,初名“蒙學書塾”,後改名為“灌根書塾”。他致力於婦女及兒童教育,是澳門開辦平民教育的第一人。他意識到傳統蒙學缺乏啟發性,不能應對時代變化,所以先後編輯婦孺教材四五十種,反映了澳門傳統文化教育的一個轉變。到了1905年,清廷宣佈在次年停辦科舉,鼓勵官紳多建學堂,澳門的學塾受到直接影響,紛紛易名為學堂,教育的發展正式邁入新的時期。辛亥革命後,澳門天主教會開始注重中文教育,在已開辦的教會學校中加設中文部,並在南京註冊立案,遵從民國的學制、學規和教法。這時的中文教育無論是課程及教材,基本上都是跟隨民國政府的規定。隨着民國政治變化,學制亦相應改變。自“廢科舉,興學堂”以來,中國學校的課程體系發生了根本的變革,傳統的蒙學、經學等被西方文化和學術體系劃分的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體育、音樂、美術等科目取代,中國傳統文化雖然仍是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並不存在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散見於語文、品德與公民、歷史、地理以及藝術等法定科目之中。自20世紀以來,傳統的經典教育逐漸失色,不論是傳統教育的方式本身,抑或是傳統教育中對經典的重視,都似乎與我們漸行漸遠。在西式學校創辦以來的一百餘年間,從學校模式、辦學方針、課本編排、教學方法、教材內容等方面,中國教育從形式到內容實際上走的是逐步西化的路子,而對中國數千年來的傳統教育方式,卻採取了幾乎全面否定的態度。今天回過頭來看,中小學生在現行學制下學到了各門學科的知識,卻在心理健康、出入孝悌、基本禮儀、生活百科、知書達理、學會感恩等方面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中小學傳承傳統文化的重擔則理所當然地由語文科尤其是古代漢語教育所承擔。二、古代漢語教育及其在學校文化傳承上的困局語文課程是一門學習語言文字運用的綜合性、實踐性課程。依照國家教育部的指示,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課程,應使學生初步學會運用祖國語言文字以進行交流溝通,吸收古今中外優秀文化,提高思想修養,促進自身精神成長。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是語文課程的基本特點。同時,課程標準也指出語文課程對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有着不可替代的優勢。落實到課程目標中,就是“認識中華文化的豐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吸收人類優秀文化的營養,提高文化品位”。對此我們可以作出以下的解讀:語文課程的教育目的,旨在增強文化意識,傳承人類文化遺產,尊重和理解多元文化,讓學生正確地認識本土文化,認同中國古代優秀文學傳關於陳子褒教育思想的討論,可參考徐天舒、夏泉︰《陳子褒的教育思想與實踐述評》,《貴州文史叢刊》(貴陽)2005年第1期;關於陳子褒編寫課本之研究,可參考石鷗、廖巍︰《“通俗是貴”──陳子褒課本之研究》,《湖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報》(長沙)2013年第5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
  • 73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統,體會其基本精神和豐富內涵,為形成一定的傳統文化底蘊奠定基礎。因此,語文教科書作為語文課程的重要載體,必定要配合和實現上述課程目標。從課程的內容來看,語文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語文課程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傳統文化,因此,教材要注重繼承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語是世界上最悠久的語言之一。從歷史上來說,漢語可以分為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兩者在傳承中華文化上都有重要的意義,但古代漢語在傳承文化的責任上明顯要更重一些。我們通常學習和研究的古代漢語指的是文言文,其學習目的大致有三:一是提高閱讀文言的能力。文言文是古代漢語書面語,古人利用這種書面語,給我們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化遺產,要瞭解之,就必須學習之。二是提高現代漢語的語言修養,增強其表達能力。由於語言是不斷發展的,就其自身的規律來說,現代漢語是在古代漢語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當中還保留着古代漢語詞語、語法規則、修辭手法和表現力極強的成語、格言、詩文名句等,要提高現代漢語的語言修養,當從古代漢語中攝取養料。三是提高對古代歷史和傳統文化精神價值的認識,而這一點對中學生而言最為重要。儘管古代漢語在傳承中華文化上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令人遺憾的是,本澳現行的中小學語文教育體制,在推廣古代漢語,尤其是在其與傳統文化相結合方面,卻有諸多掣肘。中學古代漢語教學主要放在語文科進行,但語文科受制於其學科體系和教學內容,往往局限於語法、詞彙、文學賞析等方面,難以深入挖掘文本背後深層的歷史文化意義,要學生因課堂而喜歡上諸如《論語》、孔子等中華文化,甚至進一步去瞭解之,實在是不容易。究其原因,乃是在目前學科分際、應試模式的體制下,傳統文化經典被肢解和割裂,變得枯燥乏味、生機頓失。中學歷史科也是一門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科目,可同樣受限於學科分際和應試教育模式,難以與語文科結合,共同承擔傳承中華文化的責任。中學語文、歷史兩科面臨的困境,其根本的原因,無疑是社會過度的商業化和教育過度的專業化。在商業大潮席捲之下,過於着重知識和思想的實用性和功利性,大部分學生的求知興趣被引向經濟學、商學、法學和新聞學等實用學科,“較不實用”的傳統人文學科逐漸被邊緣化。此外,過度的專業化使學生越來越陷入狹窄的專業知識訓練,喪失了理解現象和分析問題的整體視野。中學語文科和歷史科的教師,在教學內容上幾乎是“各自為政”,“商業化”導致學生普遍對古代漢語與傳統文化興趣不大,“專業化”則導致不同學科的教師難以互相配合,更遑論將兩者連結在一起相互加強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中學教育中將“古代漢語”和“文化傳承”結合起來,便成為教育工作者需要面對的嚴峻挑戰。三、中華文化教育的實踐──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澳門培正中學開設“歷史文化”課程的初衷,是基於嘗試應對上述“困局”所作出的一種思考和實踐。“歷史文化”課程的授課內容,以“經典閱讀”為核心,透過教師循序漸進地向學生介紹中國古代的一些重要經典作品,開啟他們認識中華文化核心價值和精神的大門。經典閱讀能夠很好地將古代漢語和文化傳承相互融合,是克服上述商業化和專業化所帶來的教學困局的理想巢宗祺:《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解讀》,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 7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途徑之一。首先,經典閱讀能告訴學生,世上並不是所有的知識和思想都具有實際和直接的功用,那些關於宇宙人生的非功利知識和思想,纔是人類最高和永恆的追求;其次,經典本身就是現代各種人文知識的源頭,天然地具有一種超出具體專業之外的整體視野,閱讀經典不僅能幫助學生克服學科壁壘和專業界限,且能將專業知識融會貫通,變成活生生的思想資源;第三,閱讀經典可讓學生更深入地瞭解傳統文化的精神價值,這些莊嚴的事物需要深入地去體驗和感受,纔能發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內涵,從而為自己的人生找到安身立命的意義所在。現在,教育界都在提倡“通識教育”,而經典閱讀無疑是其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一)課程前的設置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培正中學便成立了“歷史室”和“地理室”,又組織師生創立“史地學會”,作為推廣和研究中國歷史和地理之平臺。此外,每年出版學生自行編輯撰寫之刊物《紅藍史地》,迄今已逾20期。自2013年起,開設“中華文化館”,當中館藏門類齊全,涵蓋廣泛,透過實物的展示,使學生對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有更具體、直接而親切認識。在創設之初,我們就深刻認識到,文化館的意義不僅在於其為文物陳列的場所,更要承擔起向學生進行文化教育的任務。因此,除了藏品展示外,更要借助這個平臺,就學生的程度和興趣,舉辦各類與傳統文化相關的講座或課程,而當中的“歷史文化”課程,就是其中重要一步。在課程設置之前,曾進行了兩項前期的準備工作,一是組織以語文科教師為主的《論語》研讀會,二是在小學的聯課活動中開設《史記》和《資治通鑑》讀書會、在中學開設“國學經典導讀”活動。《史記》和《資治通鑑》讀書會由四至六年級的小學生自由報名,出席率很高。讀書會採用精讀方法,一個學年下來,閱讀量不是很多。參加者都是一些愛聽故事的小學生,教師在講解時着重故事性和哲理性,以提高他們的興趣和思考能力。事實證明,這種方式是有效的,雖然他們沒有甚麼古文基礎,但大約讀了半年後,多數學生都能基本掌握文言文的語句結構,這是一種順其自然、水到渠成的方法。然而,在中學階段開展的“國學經典導讀”活動,效果卻不太理想。除了宣傳不足外,更重要的是中學生對於古文避之唯恐不及的態度,這也無奈地道出了中學古代漢語教育對於提升學生興趣的成效甚微。(二)課程安排及調整2015年9月,作為選修科的“歷史文化”課程正式在高中一、二年級中開設,課程採用小班制(每班6-12人左右),每周三節課,視乎進度選讀《禮記》、《易經》、《論語》、《孟子》、《莊子》、《老子》、《詩經》、《尚書》等經典著作,以精讀的方法引導學生深入領會其傳統文化精神,培養興趣。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歷史文化”課程的措置和設想過於理想化,而現階段的高中生,對於傳統文化、古代漢語已因過去的成長環境和應試模式,產生了一定的抵觸情緒。儘管課程在閱讀素材上已選擇了一些比較有趣味的篇章,如《史記‧項羽本紀》、《論語‧學而篇》等,但學生的古代漢語閱讀能力較差,根基不穩,對之仍然提不起興趣。為了引起學生的興趣,需要在教學方法上作出調整,即從“灌輸傳授”轉變為“啟發思考”,以導賞的方式引領高中生去探索一些傳統文化的議題。“教材”也需要作出調整,即從“古典文本”調整為“生活中的傳統文化”,從他們身邊的“文化”出發展開思考。就經典來說,如何引發學生的閱讀和思考興趣,是最大的困難和挑戰。要想激發學生的興趣,一方面要建立經典文本與個人生活的直接相關性,另一方面則需要把學生帶入經典文本所在的歷史語境和生活世界。在教學方法上要“因材施教”,學生可以主動提出其所關心的歷史文化議題,然後由教師選擇相關
  • 75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的經典文本,與之一起研讀。例如,有位同學對中醫感興趣,我們便選讀了《黃帝內經》的一些篇章;因應電影《聶隱娘》的上演,便以《唐人傳奇‧聶隱娘》作為文本,與學生一起共同探索唐代的人際關係、生活習俗等。這種模式盡可能將學生的“興趣”與“經典文本”相結合,如條件許可,再配合一些相關電影的播放,相輔相成,效果更佳。電影作為教學資源之一,在探索歷史文化議題時尤其重要。將電影和歷史文化教學有機結合,除了可將既有教材元素作點、線、面的整合外,其深度與廣度也可能在多重刺激下出現另一層次的提升。這包括可從文學性電影、其他人文電影和商業電影的教學中,分別達到“強文學性”取鏡、“多元人文”參酌和“社會參與”衡鑑的目的。因此,將文化議題、經典文本和影視教材相結合,便成了“歷史文化”課程的主要教學模式(表1)。表12015年度“歷史文化”課程的教學內容課題經典文本影視教材1.讀書的重要林語堂《讀書的藝術》/2.中國傳統文化精神概論唐君毅《與青年人談中國文化》選讀/3.中西文化比較吳森《“情”與中國文化》選讀/4.中國古代知識份子的理想司馬遷《報任少安書》/5.儒家經典導讀“四書”、“五經”選讀/6.中國古代的命運觀《史記‧項羽本紀》《西楚霸王》7.儒家與中國文化《論語》、《孟子》選讀《孔子》8.中國傳統婚姻觀《詩經‧關雎》、《儀禮‧士昏禮》選讀《喜宴》9.中國傳統喪葬禮儀的精神《儀禮》、《禮記》選讀《父後七日》10.中國傳統倫理觀《論語》、《孟子》選讀《推手》11.中醫文化《黃帝內經》選讀《黃連厚樸》12.唐代文化與唐宋變革《唐人傳奇‧聶隱娘》《刺客聶隱娘》13.中西文化比較:美國精神二戰後的美國史《阿甘正傳》14.中日文化比較:日本人的“物哀”川端康成《雪國》選讀《尋找千利休》15.中日文化比較:日本人的“匠人精神”秋山利輝《匠人精神》選讀《壽司之神》16.“父權”與“成長”赫塞《徬徨少年時》選讀《菊次郎的夏天》17.後現代的迷思:社會變遷下的身份認同近現代史回顧《客途秋恨》18.後現代的迷思:“夢境”、“潛意識”《莊子》選讀《盜夢空間》與“現實”19.後現代的迷思:極權主義、體制化與自由漢娜‧阿倫特《極權主義的起源》選讀《肖申克的救贖》20.後現代的迷思:性別、兩性關係蕾恩‧柯挪《性別的世界觀》選讀《丹麥女孩》上述教學內容多半不是事先構思和制訂好的,而是根據學生的興趣和程度逐漸調整出來。從上表所列的議題可見,學生的興趣儘管相當廣泛,但基本上仍表現為三個主要面向: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和價值;二是中西文化的比較;三是傳統與現代的思考。這可能正是今後制訂中學“歷史文化”課題的參考方向。關於電影的教學意義,可參閱陳美伶︰《電影在語文教學上的意義》,碩士學位論文,臺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2011年。一個有意義的案例探索,可參閱王振勳︰《運用電影〈稻草人〉作為“台灣歷史與文化”課程教材的通識教育意義分析—以朝陽科大修課學生為例》,《2012文化創意與通識教育研討會論文集》,臺中︰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2012年。
  • 7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中第1至5課為概論性內容,從教學成效而言並不太理想,且學生也出現一些抵觸情緒(尤其是進行第4、5課),但其目的在於紮穩基礎,故仍是非常必要。自第6課起正式採用“課題+經典文本+影視教材”的模式,課題主要由學生提出,或針對現階段高中生感興趣的話題展開。學生其實比較關心一些諸如“成長”、“家庭”、“愛情”、“友誼”、“生命與死亡”、“夢境與現實”、“個人與集體”等議題,因應這些議題,設置相關的內容如傳統的“婚姻觀”、“家庭倫理”、“生死觀”、“命運觀”等。另一方面,目前澳門的青少年受美國和日本流行文化影響甚深,如將之納入到中西文化、中日文化的比較視域中,也能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當然,在全球化和後現代思潮的籠罩下,許多議題如“父權”、“女性主義”、“兩性關係”、“身份認同”、“體制化與自由”等,都會引起學生的熱情思考,適當地透過一些經典文本、影視教材,並將之納入“傳統與現代”的思考中,無疑可以深化和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思考能力。當然,每一部電影都是經過人為剪裁的,表現了特定的視角和觀點,也存在着對事件描述的真實程度與意識形態等問題,作為“歷史文化”課程的教材,需正確地掌握當中的隱喻意義,分辦事實和人為刻意摻入的視角,如此纔能以歷史陳述的“真”、教材運用的“善”,來實現教育價值的“美”。結語“歷史文化”作為澳門首創的中華傳統文化統合課程,可總結出以下經驗:一、就現在的高中生而言,他們對傳統文化認識模糊,並頗有“成見”,在教學時當以誘發其興趣、貼近其生活為要旨;二、在傳統文化教育的推廣期,針對中小學各級情況,可採取不同的教育模式,高小至初中為學習傳統文化“黃金期”,當以“經典文本的閱讀”為主,長期薰陶,而高中生則可採用“課題+經典文本+影視教材”的教學模式,因材施教,展開歷史文化與人生價值的探索;三、在教學內容上可以圍繞“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和價值”、“中西文化的比較”、“傳統與現代的思考”三方面展開。培正中學設立的“歷史文化”課程,雖仍屬草創階段,但卻表明了教學工作者不能把“傳統文化教育”或“經典閱讀”變成一種簡單的道德灌輸。而事實上,經典教育的意義並不在於讓學生被動地接受某種現成的教條,而是要讓學生獨立和理性地思考,否則,學生便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選擇,他們所接受的任何教條都是不牢固的。經典閱讀不應使學生的心智變得更封閉,而應變得更自由。通過古代經典的閱讀活動,學生能培養同情、理解的眼光,自發地創造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在本文的撰寫過程中,承蒙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督學郭曉明博士的賜助甚多,特此申謝。)[責任編輯 陳超敏]
  • 77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摘要]由於特殊的歷史和文化因素,品德與公民教育是澳門非高等教育領域一項具有特別意義的重要內容。自回歸以來,小學階段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受到特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取得重要進展。尤其是於2016年頒佈的《小學教育階段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在課程理念上強調要“回歸生活”,重視課程的綜合性和開放性;在內容上要求加強作為“中國人”和“澳門人”的身份認同以及“世界公民”的教育。為落實上述新舉措,有必要研製課程指引,進一步發揮現有教材的作用,加強師資培訓,進一步提升“愛國愛澳”教育的成效,並開發鄉土教育資源。[關鍵詞]澳門 品德與公民教育 小學 課程標準隨着全球化步伐的不斷加深,品德與公民教育受到了各國和各地區教育當局的高度重視。學校教育承擔着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最重要的責任,小學階段又是其起步階段,故對學生的品德以及公民意識與能力培養有極為重要的影響。澳門在近年的課程改革過程中,優先關注品德與公民教育領域,不僅在2016年2月正式頒佈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小學教育階段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以下簡稱《基本學力要求》),而且於2008年委託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及出版了《品德與公民》(試行本)教材。那麼,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課程到底有何特點?首次推出的基本學力要求在實施中需注意哪些問題?筆者試從澳門《基本學力要求》的結構、理念、目標和內容等進行分析,揭示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向,並為課程的實施和完善提出建議。一、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課程的變遷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來源於1991年澳葡政府頒佈的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該法律第一次為澳門的道德及公民教育作了原則性的規範及制定了教學目標,其中第8條明確指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吳慧穎作者簡介︰吳慧穎,首都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論研究所碩士生。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八《小學教育階段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品德與公民》(試行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1/91/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
  • 7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出要促進小學道德及公民教育。後來,教育行政當局據此於1994年為小學課程制定了基本框架,規定小學可開設“品德教育”、“公民教育”或“宗教教育”,但又規定“由教育機構自行決定,至少開設一科”。也就是說,無論是“品德教育”還是“公民教育”,均不是必修課,而事實上,有大批教會學校衹開設“宗教教育”一門科目。但不管怎麼說,1994年的小學課程法規令品德與公民教育課程被規定為小學的正式課程之一。為落實上述安排,教育暨青年司轄下的“課程改革小組”於1995年編製小學《道德及公民教育大綱》,並於1999年作出修改,易名為《品德教育大綱》。回歸之前,上述大綱在公立學校得到較好的實施。1999年回歸之後,澳門特區政府對教育制度進行調整,2006年頒佈和實施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對品德與公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第4條在各教育階段的總目標中規定,要培養學生“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第8條規定小學教育需“培養學生基本的公民意識,養成其愛自己、愛他人、愛澳門、愛國家及愛大自然的情懷”,“陶冶學生的品德,培養其與他人和環境和諧共處的態度及服務社會的精神”,同時培養學生提問和思考的興趣與習慣,增進其創造力以及個性和潛能的發展。這為新時期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推行指明了方向。以此為基礎,特區政府在2014年頒佈了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規定小學均需開設“品德與公民”課程。這大大提升了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地位,尤其是私立學校也必須以必修課的方式開設此科目。而在此之前,作為與課程標準性質基本相同的課程文件──小學教育階段品德與公民的《基本學力要求》已開始研製,並於2006年完成初稿,隨即委託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寫及出版《品德與公民》(試行本)教材。按照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小學教育階段品德與公民的《基本學力要求》自2016/2017學年首日起將在小學一至三年級實施,接下來一個學年將在小學的各年級實施。從上述分析可見,澳門小學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在“回歸”之後發生了重要變化,不僅由部分學校(特別是公立學校)開設的課程演變為所有學校均需開設的必修課,而且在《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層面獲得了肯定,並由其規定了基本的方向。而接下來的問題是,該科目在小學該如何落實,其中的關鍵就是《基本學力要求》的訂定及實施。二、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的特點與澳門過去的《小學品德教育大綱》和鄰近地區的類似課程文件相比,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基本學力要求》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既表現在結構上,也體現在課程目標的確定上。(一)外部結構在外部結構上,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基本學力要求》主要由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基第38/94/M號法令《學前及小學教育之課程組織》。澳門教育暨青年司課程改革工作組:《小學品德教育大綱》(包括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兩部分),1999年,http://www.dsej.gov.mo/crdc/course/Primary/doc/Pcivil99.pdf;單文經:《澳門公民教育簡史》,http://wenku.baidu.com/view/c5aec831f111f18583d05a1b.htm。澳門特區政府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79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本學力要求三部分組成,具有層次分明、邏輯嚴謹、結構清晰等優點。而內地的《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和《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主要由前言、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實施建議四部分組成,其中前言部分又包含課程性質、課程理念和課程設計思路三部分;實施建議則包含教學建議、評價建議、教材編寫建議和課程開發與利用建議四個部分。可見,澳門的《基本學力要求》基本不涉及課程性質、課程設計思路以及課程實施各環節(如教學、評價、教材編寫、課程開發與利用等)。同時,“基本學力要求”與“課程內容”也不完全相同,在內地的課程標準中,課程內容實際上就是“內容標準”,而“基本學力要求”則不從內容出發,而是對學生發展作出規定,包括知識、能力、態度和價值觀等,因此在具體的課程內容上給教材的編寫者和學校留出了較大的空間。澳門的基本學力要求呈現上述特點,究其原因,是由於小學品德與公民的《基本學力要求》雖然與課程標準相似,但並非完全等同於課程標準。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環境,澳門地區長期以來多元文化共生,特殊的教育發展史、社會結構以及教會的影響催生了教育宗旨不盡相同的各類學校,私立學校在澳門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據2014/2015年度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的統計,正規教育小學階段私立學校學生為23,696人,佔小學生總人數的97.7%。加上澳門長期以來相對自由與開放的教育制度,教育當局給學校賦予了更多的自主權利與發展空間。因此,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與許多地區課程標準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它是對學生在完成某一教育階段的學習後所應具備之素養的規定,側重和關注學生所應達成的素養表現,而不是着重課程內容的規定。因此,它既可以引領學校的課程發展及實施方向,又能讓學校的課程設置有比較大的自主空間,尤其表現在課程內容的選擇與組織以及學習方式的設計上。澳門於1999年頒佈的小學《品德教育大綱》,它之所以無法在公、私立學校普遍推行,原因之一就在於規定得過於具體、呆板,尤其是配套的“教學/組織計劃”限定每一節課的具體內容和教學方式,影響了學校的教學自主性和積極性。就此而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是澳門這片土壤上的特殊產物。但同時也需注意,其內容略顯粗略,實際操作性不夠強。某程度上而言,不利於學校和教師把握,容易造成課程與教學脫離基本學力要求的狀況。(二)內部結構從內部結構上看,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最重要的特點,是將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規劃。基本學力要求中雖然區分為高年級(四至六年級)和低年級(一至三年級)兩個階段,學力要求在程度上依學生的年齡特徵而有所區分,但都是按照“關於自我”、“我與家庭”、“我與學校”、“我與社會”、“我與國家”、“我與世界”和“我與環境”這幾個部分來展開的。這與內地小學階段的課程標準形成鮮明對比,內地有《義務教育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郭曉明:《回歸以來澳門教育制度的變革》,《全球教育展望》(上海)2009年第5期。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14/2015年度正規教育數字》,澳門,2015年,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statisti/2014/index.html?timeis=Tue%20Sep%2020%2008:31:15%20GMT+08:00%202016&&。蘇朝暉、梁勵、王敏:《澳門課程改革的背景、取向與展望》,《全球教育展望》(上海)2009年第5期。澳門教育暨青年司課程改革工作組:《小學品德教育大綱》(包括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兩部分),1999年,http://www.dsej.gov.mo/crdc/course/Primary/doc/Pcivil99.pdf。
  • 8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德與生活課程標準》、《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兩個完全不同的課程標準,前者適用於小學一至二年級,後者適用於四至六年級。很明顯,前者更強調品德與生活的聯繫,重視在生活中養成學生的品德;後者則更重視品德與社會的聯繫,要求學生瞭解社會。兩者在課程標準展開的邏輯和側重點均有所不同。筆者認為,由於小學長達六年,學生身心發展的跨度也比較大,對高、低年級作出適當的區分,便於教師準確分析學生的實際發展狀況,照顧學生的差異性。澳門地區對小學低年級和高年級的基本學力要求,在程度上作出區分是必要的,也有利於教師從整體上把握,循序漸進地推進品德與公民教育。內地將低年級和中高年級完全區分為兩個不同的課程標準,在課程的性質和定位上都有不同,其實容易導致二者的割裂。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在內部結構上的另一個特點,是將“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作整體理解,依學生生活範圍的不斷擴大(從家庭、學校到社會、國家、世界以及整個自然環境)來組織課程。“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不是割裂的,而是融合在一起的。而澳門1999年頒佈的小學《品德教育大綱》則嚴格區分“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前者的主題內容包括五個方面:個性的發展、群性的發展、傳統道德觀念的培養、良好習慣的養成、認識個人與不同環境間的關係;公民教育的主題內容則有八個:個人認識及責任、家庭及人際關係、學校與社會、責任與規條、國家文化、澳門政府、公民意識、大眾傳媒。但事實上,“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不宜完全分開,因為“私德”與“公德”緊密相連,有德性的個體與作為公民的個人在現實生活中也不可分割。可見,與澳門以往的課程大綱相比,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是一大進步。(三)課程目標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所規定的課程目標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培養學生珍愛生命、熱愛生活的態度,以及基本的自尊、自主、自律、勤奮、誠實、真誠、守規則、有愛心、有責任心以及有上進心的良好品質;(2)讓學生初步認識自我,形成基本的是非觀念和調控自己情緒及行為的能力,懂得自我保護,具有適應環境和抵禦不良誘惑的基本能力,逐漸形成積極的自我觀念和自己的生活理想;(3)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4)培養學生基本的公民意識和社會公德,幫助其初步瞭解兒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養成合作、公義、尊重、寬容、禮貌、守信的公民品格,初步形成民主、法治和服務社會的意識;(5)培養學生愛國家、愛澳門的情感,使其能珍惜和重視祖國、民族和澳門的優秀文化傳統,認識自己的國民身份,尊重不同國家、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俗,具有初步的國際意識;(6)培養學生熱愛大自然、保護環境的情懷,使其初步理解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形成初步的環保意識。上述目標是按照“自我-他人-國家-社會-環境”這樣一個線索展開的,體現了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即培養學生對生活的積極態度、實際的生存能力和參與社會的能力,為其“正確認識自我,處理好與他人、國家、社會、環境的關係”以及“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提供幫助。其中,有幾點尤其值得注意:首先,重視生命教育,要求培養學生“珍愛生命、熱愛生活的態度”這一點在現代社會十分重要,而且體現了港澳地區良好的教育傳統。其次,明確提出“國民身份教育”問題,要求培養學生“愛國家、愛澳門”的情感,這對於“一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
  • 81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施,以及年青一代建立起牢固的“中國人”和“澳門人”的身份認同十分重要。在公民意識方面,《基本學力要求》同時強調了“民主”和“法治”兩個方面,港澳的教育實踐和社會現實都表明,此為兩地品德與公民教育中不可偏廢的兩個核心議題。當然,《基本學力要求》也沒有忘記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要求培養學生初步的“國際意識”,尊重多元文化,體現了澳門品德與公民教育的世界眼光。第三,比較重視“人與自然”的關係,《基本學力要求》將“我與環境”作為七個組成部分之一,對各個年級提出系統要求,體現了培養“世界公民”的精神。此外,在課程目標的呈現上,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未明確劃分為知識、能力、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維度,它們以隱含的方式體現在相應的目標中。而內地的相關課程標準則是按照“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習慣與行為”這幾個維度來劃分,是內地新課標所宣導的三維目標的體現。這樣可使課程目標在層次上顯得清晰、直觀,易於在編寫教材和組織教學時把握,有助於避免以往重視知識和技能,輕視情感、態度及價值觀的傾向,然而,筆者認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從層次上明確劃分目標,若把握不好,反而容易造成品德與公民課程內容的割裂。而澳門優先重視內容維度,有助於學校和教師整體理解品德與公民教育的目標。三、澳門小學品德課程標準的價值取向(一)回歸生活從本質上來說,品德與公民教育應來源並服務於人們的生活。二者的有機結合既是追求更好生活的要求,也是實現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徑。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在“基本理念”中,明確提出“課程以學生的現實生活為基礎”,強調品德與公民意識需要立足於學生的實際生活,重視其在生活經驗和實際生活中的認識、體驗和感悟。重視品德與公民教育和生活的內在聯繫,是世界各地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共同趨勢,尤其在小學階段更為重要。內地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標準在低年級(一至二年級)甚至直接以“品德與生活”為標題,從兒童生活幾個不同的方面來安排學生的課程內容;中、高年級的《品德與社會》也強調“回歸生活”,按照兒童逐步擴大的生活圈、在社會生活中接觸的各種因素來安排其課程內容。過去,品德和公民教育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按照學科和知識的邏輯體系來建構課程,導致課程與學生的實際生活相脫離。兒童生活的邏輯和品德與公民知識的邏輯雖有聯繫,但並不能等同。知識的邏輯為客體化和理性化的事物,與個體的生活經驗存在距離,而個體生活的邏輯以日常經驗為全部內容。因此,德育課程不能停留於知識的記憶與傳遞,而是要引導學生“過有道德的生活”,“不斷豐富、提升、反思他們的生活經驗”。換言之,要以生活為本源,同時又以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魯潔:《回歸生活──“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與教材探尋》,《課程‧教材‧教法》(北京)2003年第9期;魯潔:《德育課程的生活論轉向──小學德育課程在觀念上的變革》,《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上海)2005年第3期。
  • 8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過有道德的生活”為目的。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要“回歸生活”,必須顧及澳門社會生活的特殊性。有學者指出,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門的公民教育雖然明顯加強,但“在內容上過於空洞強調‘愛國愛澳’、‘遵紀守法’等問題,在社會、時事、政治以及對祖國認知等問題上,則較多因循中國內地的教育形式和內容,顯得缺乏形式上的活潑生動以及內容上與澳門社會的緊貼感,缺乏澳門自己的獨立創見”。可見,強調更好地回歸生活是澳門品德與公民教育的要義,也是進行有意義學習的必然要求。衹有將生活作為貫穿於品德與公民課程的重要主線,纔能在教材編寫和課堂教學中,將兒童的生活作為品德與公民課程的重要資源,這對扭轉過去教育與生活的分化狀況、提升學生品德與公民素養有重要價值。(二)綜合性、開放性和實踐性品德的形成是一個培養學生知、情、意、行的過程,這意味着成功的品德教育必須具有綜合性、開放性和實踐性,否則勢必流於形式。內地的相關課程標準明確將“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定位為綜合課程,前者將品德教育、生活教育、社會文化和科學教育進行有機整合;後者將品德、行為規則與法制、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國情、歷史與文化、地理環境等有機融合。課程還注重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發現、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探究意識和創新精神。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則重視學生自身的體驗和感悟,認為課程應該超越單純的書本知識和課堂教學,在活動和實踐中達到知行統一,從而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既然教育要從教材、課堂、學校走向學生生活,並延伸至家庭、社區和社會,課程就必須走向與社會、文化、環境因素的互動,與社會活動、社會環境、大自然等因素實現整合。所以,品德與公民課程要呈現出開放的姿態,接納課堂、學校和書本以外的世界。除此之外,課程還需注意與其他科目和教育相互配合,廣泛地涉及歷史、地理、自然、生理、法制等科目知識。除了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與公民教育之外,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也涵蓋愛國主義教育、鄉土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環保教育等,將各門課程中的內容進行有機融合,把兒童的品德教育納入到一個更全面、更宏觀的體系之中,不僅僅為了德育而德育,而要為促進學生的生活和長遠發展奠定基礎。相應地,《基本學力要求》十分重視教學方式的多樣化,提出要通過不斷挖掘可利用的資源,開闢道德教育的新途徑。(三)鄉土教育鄉土教育是小學階段品德與公民課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個人的身心成長和長遠發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古往今來,人與其生活的環境密不可分,鄉土情懷尤其是幼年時期形成的鄉土印記在個人身上表現得鮮明而深刻,且終生影響人們的信仰、規劃及未來。鄉土教育資源的挖掘和開發可謂意義重大,合理有效的鄉土教育無論是對學生個人的長遠發展,還是對國家、社會的進步都具有深遠影響。內地的品德與公民教育“課程標準”雖然也要求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尊重不同民族的殷旭東:《澳門公民教育及其與內地、香港的比較》,陳曉烽主編:《澳公民素質與公民教育》,澳門:九鼎傳播有限公司,2014年,第35頁。魯潔:《回歸生活──“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與教材探尋》,《課程‧教材‧教法》(北京)2003年第9期。
  • 83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差異,瞭解家鄉的風景名勝、主要物產和經濟狀況,瞭解本地區的民風民俗,保護家鄉生態環境,感受家鄉的變化與發展,但“愛家鄉”的內容則顯得相對模糊、粗略。究其原因,我國是一個地域廣闊、民族眾多的國家,各地區、各民族間的差異巨大,不可能有統一的鄉土教育標準與鄉土教材。澳門作為一個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地方,有四百多年的特殊發展歷程,又保留了獨特的嶺南文化和傳統中國人文與世情,是一個雖然開放但實則鄉土氣氛濃郁的社會。成功地進行鄉土教育關係到澳門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增強個人對澳門的認同。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明確提出,要“培養學生愛國家、愛澳門的情感,使其能珍視祖國、民族和澳門的優秀文化傳統”。尤其在“我與社會”這一主題中,要求學生認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概況,瞭解、關心並愛護澳門的歷史古跡、文化遺產;理解澳門的傳統、風俗、文物、建築及澳門地區的多元文化和中西交流的特徵。這樣的鄉土教育取向有助於培養學生熱愛澳門的情感,使學生關心澳門的變化與發展,讓更多生長於澳門的人士,能夠以主人翁的姿態將澳門未來的發展視為己任,樹立推動澳門發展的個人理想與信念,培養社會未來的建設者。同時,也有利於多元文化在澳門的和諧共生,彰顯澳門地區的文化特色,為澳門成功應對今後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四)愛國教育在品德與公民教育當中,愛國主義不容忽視。無論是澳門的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基本學力要求》,還是內地的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都把愛國主義教育視為重要內容,力求把學生培養成為熱愛祖國,認識自己的國民身份,對國家具有歸屬感、自豪感和使命感的公民。愛國主義教育以國民對國家、民族的認同為重要前提。然而,過去四百多年的特殊歷史造就了澳門極為複雜的人口和社會結構。有學者認為,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裏,澳門居民處於“臣民型”和“疏離型”的政治文化之中。澳葡政府長期以來並不重視公民教育,直至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訂之後,澳門進入長達十二年的過渡期,公民教育纔得到廣泛重視。澳葡政府刻意淡化政治內容,推行實用主義,注重培養應用型人才等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大眾追逐利益的風氣及對政治的冷漠。公民對國民身份缺乏認同,國家民族意識也較為淡薄。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之後,愛國主義教育纔得以強化。另外,澳門存在大量性質、宗旨和目標均各不同的私校,自由的教育制度、多樣化的教材也加大了澳門地區愛國主義教育的難度。雖然近年一系列的研究表明,澳門青少年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均有可喜的變化,但不得不承認,“愛國愛澳”和“身份認同”的教育依舊是澳門品德與公民教育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對國家、民族的認同不能僅僅停留在政治制度層面上,同時還要轉向文化情感層面。必須讓學生在情感上認同自身的國民身份,關心自己的祖國,意識到自己對國家、對社會的責任,培養主人翁意識。澳門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十分注重對學生民族情感的培養,始終把其置於首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除了要求學生對國家的基本概況有初步的瞭解外,並未對其他方面做出過多要求。這與內地《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澳門特區政府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富兵:《澳門公民教育的缺失及〈品德與公民〉教科書的回應》,《全球教育展望》(上海)2011年第8期。陸平輝:《試論澳門特區的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建設──紀念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學習與探索》(哈爾濱)2009年第6期。
  • 8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中“我們的國家”主題的課程內容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內地的課程標準對於學生愛國情感的培養,深深植根於對國家歷史、文化、地理、工業、農業、交通、科技、黨史、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學習之中,而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下,澳門《基本學力要求》的相關處理應該是恰當的。(五)環境教育隨着社會不斷進步與發展,人與自然的關係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能否與自然和諧相處,緩和人類社會發展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建造環境友好型、資源集約型的發展模式,是實現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這一目標顯然已經成為地區、國家乃至人類社會的共識。而小學階段學校對兒童進行的環境教育以培養學生熱愛自然的情懷,使之逐漸成長為具有環保意識、愛護人類家園、保護地球生態環境的未來公民,則顯得尤為重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有關“全球公民教育”的指引中,就將環境教育問題列為全球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在身份認同方面,除了“中國人”和“澳門人”之外,還有“世界公民”;而世界公民中的重要部分,就是“生態公民”。因為公民作為生態生活的直接享有者,亦是生態權利和生態義務的共同承擔者。正如學者指出,現代社會生活由於空間結構的向外拓展,使“生態問題的直接製造者和承擔者已經超越地區、國家邊界的局限,而具有明顯的全球化特徵”,“生態概念的出現,打破了過去主要基於特定空間和當世代的權利和義務分配模式”。正因如此,生態公民教育具有迫切性和超區域性,而其重點是要培養一種“以‘關係’為核心的生態世界觀”,同時深化其“對生態權利和生態義務的理解”。基於上述定位,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在課程目標中明確提出,要培養學生熱愛自然、保護環境的意識與能力,並將“我與環境”列為其六大主題之一。在該主題之下,《基本學力要求》不但注意對學生情感、態度及價值觀的培養,例如培養學生對動植物、對自然的愛,引導學生愛護環境,維持公共衛生,形成節約意識,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同時,也十分關注對學生思維能力的提升,例如注重讓學生分析社會中生產、生活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使學生認識到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並且能夠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引導學生積極投身環保活動,並將保護環境、愛護自然視為己任。四、關於實施公民品德教育的若干建議(一)提升基本學力要求的操作性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基本學力要求》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內容簡明,但在操作性方面也有明顯的不足。雖說這是根據澳門的歷史與現實情況而開發的,但還需提升其實踐性和實用性。首先,應該研製課程指引。如前所述,內地的《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與《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包括前言、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實施建議四部分組成,不但對課程的基本理念、性質、目標和設計思路有清晰交代,而且與澳門《基本學力要求》尤其不同的是,它清晰地提出了課程的內容和具體的實施建議,特別是教學建議、評價建議、教材編寫建議UNESCO,GlobalCitizenshipEducation:TopicsandLearningObjectives,France:UNESCO,2015.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3/002329/232993e.pdf.曾妮、班建武:《生態公民的內涵及其培育》,《教育學報》(北京)2015年第3期。
  • 85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和課程開發與利用建議等,為教師更準確地把握課程標準提供了便利。不僅如此,內地還組織專家對2011年新修訂的上述兩個課程標準進行詳細解讀,總結了過去十年改革的成就與問題,包括課程標準的研製與實驗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並對課程標準的各個部分詳細逐一解讀,這有助於避免實施過程中偏離課程標準的情況出現。借鑑內地的經驗,澳門應制訂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課程指引,在《基本學力要求》與教材編寫以及教師的教學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就內容而言,指引首先應對“關於自我”、“我與家庭”、“我與學校”、“我與社會”、“我與環境”、“我與國家”和“我與世界”六個方面的基本學力要求進行解讀,說明其設計的思路,提出建議的課程內容,以利教師把握;由於澳門沒有統一的教材,因此也應對教師及學校選用教材提供建議;由於澳門品德與公民課的教師大多不是相關專業科班出身,而是由其他科教師兼任,因此,指引尤應對教學方法、學習方式以及評核等方面提出分析及建議,甚至可將“先導計劃”中部分教師的經驗進行總結以供其他教師參考。其次,有必要進一步發揮教材的作用。由澳門教育暨青年局與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共同編寫的小學至高中階段《品德與公民》教材,對澳門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意義深遠。該套教材是澳門本土參與開發的第一套全面覆蓋小學、初中及高中的品德與公民教材,於2008年起陸續出版,打破了以往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長期依賴外來教材、本地教材品質參差不齊的局面,至2014/2015學年,小學、初中和高中三個教育階段選用該教材的學校均已過半,分別達到63%、56%和51%,已成為澳門最有影響的品德與公民教材,為加強品德與公民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於上述教材是以澳門的《基本學力要求》為基礎編寫的,且使用率高,因此應進一步發揮其在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中的作用。筆者認為,一方面,目前的教材還僅是“試行本”,因此需加緊修訂,盡快推出正式版本;另一方面,教師培訓尤為重要,應結合新教材的使用對教師進行系統、深入的培訓,尤其是要介紹教材的編寫思路和使用中需注意的問題,分析教材與基本學力要求的關係,從而為其教學工作給予直接指導,提高品德與公民教育的實效性。(二)積極有效地展開“愛國愛澳”教育由於遭受過殖民統治,加之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澳門的“愛國愛澳”教育需進一步加強。自回歸以來,在特區政府的努力推動下,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舊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有學者指出,“雖然回歸已經15週年,但有關‘國家意識’的教育仍有待加強。應落實在中小學推行憲法教育、國民教育以及‘去殖民化’教育以延續和保持澳門社會‘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據港澳初中生品德狀況的考察研究和澳門中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成效的評價研究顯示,澳門地區青少年國家觀念較為模糊,國家意識有待加強,對於國民身份缺乏認識。李季湄、張華主編:《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2011年版)解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第52-211頁;高峽主編:《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2011年版)解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3-167頁。郭曉明:《教材中的身份認同──以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材為例》,石鷗主編:《教科書評論2014》,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42頁。郝雨凡:《當前澳門經濟社會面臨的挑戰及其對策建議──兼論人才機制建設與高等教育改革》,吳志良、郝雨凡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4-201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第10頁。駱風:《社會變革與新人品德發展──香港-澳門初中學生的品德狀況及其比較研究》,《比較教育研究》(北京)2005年第8期;曾琦、單文經:《澳門中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成效的評價研究》,《比較教育研究》(北京)2009年第11期。
  • 8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2014年的一項調查表明,澳門中學生對“我是中國人”這一表述持肯定態度的比例與2011年的八成相比明顯下滑,降至五成半,三分之一的中學生對“我是中國人”的表述持“一般”態度;僅有不到四成的本澳中學生認為中國人身份對自己來說很重要,較2011年六成多的數字有大幅下滑。2009年的一份同類調查則表明,澳門中學生對“澳門應加強國情教育”表示“同意”和“十分同意”的比例由2007年的67.04%下降到56.90%;對“希望中國統一”表示“同意”和“十分同意”的僅佔70.5%,還有24.4%表示“中立”;另外,有14.3%的學生認同自己是“葡萄牙共和國公民”身份,這明顯高於葡籍人口在澳門居民中的比例,雖然澳門部分市民回歸之後依舊持有葡萄牙的護照,但僅僅是作為“旅行證件”,如將其視為公民身份,表明學生明顯不瞭解《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澳門教育當局可以借鑑內地學校中的思想品德教育,除了注重對學生情感觀念的培養之外,應該更加廣泛地把品德與公民教育同其他各種教育相結合,努力在其他科目,尤其是在人文科目及其實踐活動中開發和挖掘“愛國愛澳”教育資源,使其貫穿於學校教育當中。熱愛祖國應該與熱愛祖國大好河山,熱愛祖國燦爛文化、熱愛祖國歷史、熱愛祖國同胞相統一。品德與公民教育承擔着“愛國愛澳”教育的主要內容,但並不是全部內容,與其他科目和活動的配合,一方面可以減輕品德與公民課程的負擔,另一方面對於從整體上提升愛國主義教育的成效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特區政府應為進一步密切澳門與內地聯繫創造有利條件,加強兩地交流,深化學生對祖國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增強對祖國的認識,建立兩地學生的深厚情誼。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於2014年度開展的“國情教育培訓課程──澳門區情研習及四川關懷之旅”、“全澳學界五四青年節升旗儀式”、“京港澳學生交流夏令營”等活動,通過與內地的短期交流、參觀遊歷,重走長征之路,豐富學生的課餘活動,在體驗和認知中加強培養學生對祖國的深厚情感。而學校和教師也應加強聯繫,通力合作,謀求共同發展。另外,據報導,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澳門社團總量已經達到6,046個,社團的密度相當大,可以說,大大小小的社團遍佈澳門各個角落,成為澳門地區的特殊社會現象。鑑於社團所具有的政治、社會功能及其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又因其在教育及社會福利方面扮演的角色,品德與公民教育不妨借助社團的活動來推進“愛國愛澳”教育。各社團可以與學校、社區、家庭相互配合,根據自身不同的性質及活動原則開展一系列諸如與內地交流合作的經濟文化活動。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澳門中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研究報告》,2014年。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澳門中學生國民身份認同調查研究報告》,2009年。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14年教育暨青年局年刊》,澳門: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14年,第39-46頁。《社團急增破六千大關》,《澳門日報》(澳門)2014年3月12日A02版。黎熙元:《澳門社團網絡與國族認同》,轉引自澳門大學第三屆“21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廣州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暨公職局、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聯合主辦,2008年10月14日至15日。http://www.umac.mo/fss/pa/3rd_conference/doc/all%20paper/Chinese%20Paper/2panelE/Li%20Xiyuan.pdf。
  • 87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三)持續開發鄉土教育資源鄉土教育一直是中小學人文社會學科的內容之一,在品德與公民課程中尤為如此。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以及城鎮化的腳步不斷加快的今天,各方因素不斷衝擊着鄉土教育。鄉土教育的有效開展成為教育界普遍關注並致力攻克的一個難點。一方面,鄉土教育對於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一個人靈魂的歸處。它是一個人的起點,而其影響卻直至人生的終點;另一方面,愛國主義教育深深植根於愛鄉教育,沒有愛鄉之情,愛國便成了空談。對於改善自然環境,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促進民族團結,縮小城鄉差距,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鄉土教育均有重要作用。澳門的品德與公民教育,尤其是“愛國愛澳”教育,在開發鄉土資源上有其自身特點,值得繼續發揚。有學者指出,澳門教育的重要任務之一是使學生從小樹立“我是澳門人”的身份認同,而加強鄉土教育是達成此目標的主要途徑;而尤需明確的是,“澳門鄉土教育的目標在於幫助學生認識澳門的自然、人文和社會環境,使學生真實地感受到自己與澳門之間的密切關連,從而激發學生對我們這個共同家園的熱愛”。特區政府應繼續重視並加強對澳門鄉土教育的引導,一方面,要大力弘揚澳門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通過讓學生瞭解自己所居住地的風土人情、文化歷史、自然環境、地理特徵、古蹟遺產等來激發學生熱愛澳門、熱愛中華的情感,提升學生對澳門的身份認同,培養學生對家鄉的自豪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學生願意為澳門的發展貢獻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要彰顯澳門對於世界文化、其他民族文化的開放與包容。讓學生認識到澳門多元文化的魅力,願意接納、理解他國文化,能夠放眼世界,樹立全球意識與觀念,做未來的世界性公民。此外,鄉土教育還應注重與各種校內外活動相配合,例如社會調查、實地考察、參觀尋訪等,注重學生的多種體驗參與,從學生的親身經歷中,在學生的實踐活動中,培養對家鄉的深厚情感,並擴大至對國家的理解與熱愛。[責任編輯 陳超敏]謝治菊:《鄉土教育:概念辨析、學理基礎與價值取向》,《貴州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貴陽)2011年第4期。林發欽:《澳門鄉土教育芻議》,《澳門教育省思》,澳門:澳門歷史教育學會,2007年,第36頁。
  • 8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摘要]抗戰期間,蔣介石和國民政府高層根據中國情報機關和外交部門獲取的各種情報,一直警惕澳葡政府與日本妥協合流的各種動向,指示外交部門和國民黨駐澳門機構對澳葡政府進行相關的交涉和抗議,國民黨特務機關也奉命在澳門進行鋤奸活動。這一切,都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着澳葡政府附日損華的空間,促使澳葡政府在戰爭後期將先前倒向日方的“中立”政策的天秤逐漸傾向中方。鑑於澳葡政府在戰時為求自保而附日妥協,甚至趁戰亂越界擴佔毗鄰的中國領土,蔣介石和國民政府高層官員曾經策動戰後收回澳門運動,通緝藏匿在澳門的漢奸,以維護國家主權。但其後蔣介石由於發動內戰,便下令停止收回澳門,遂使這一運動功敗垂成。[關鍵詞]澳門 中葡交涉 蔣介石抗日戰爭爆發後,澳葡政府按照葡萄牙政府的政策,一直標榜中立。1938年10月,日軍攻佔廣州及廣東省大部分地區,兵鋒逼近澳門。澳葡當局在日軍脅迫和私利驅動下,迅速從先前的中立自保轉為妥協附日,並且乘戰亂侵佔毗鄰的中國領土,擴張其管治的版圖。現依據臺灣已公開的蔣介石檔案等歷史文獻,對抗戰時期蔣介石等國民政府高層領導就處理澳門事務而指導中葡交涉的內幕,作一透視與分析。一、戰時警惕葡日妥協合流1939年3月1日,德國元首希特拉(AdolfHitler)在柏林宴請各國駐德大使。次日,中國駐德國大使將此情況電告中國外交部,並報告他探知的有關澳葡當局對日妥協的消息。其電報稱:“希特拉昨日宴請外交團,黨政要人均到。飯後,希與各大使分別談話,僅寒暄。又,此間消息,葡萄牙在澳門對日頗表好感。現兩國正商進一步合作,有承認偽滿及葡在澳給予日本軍事上便利、日在澳門予以經濟上援助。澳督擬歸商其政府說清。請注意。”該電報提醒國府高層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莫世祥作者簡介︰莫世祥,香港樹仁大學歷史系教授、歷史學博士。莫世祥︰《抗戰期間葡日合流內幕窺探──依據臺北“國史館”蔣中正檔案部分史料的透視》,《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澳門)2013年第2期。“柏林陳大使致外交部電,外交部電報科來電第6220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編號︰11-EUR-03863。‧抗戰時期的澳門‧
  • 89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注意葡日“兩國正商進一步合作”的新動向,即葡萄牙政府可能承認日軍侵佔中國東北後扶植的偽滿洲國傀儡政權,並且在澳門給日軍提供軍事便利,日本則對澳門提供經濟援助;為此,澳葡總督計劃返回葡萄牙,與葡政府進一步磋商。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接獲外交部轉呈的駐德大使電報,對其所述葡萄牙親日轉向頗為重視,立即指示外交部長王寵惠研究對策。3月6日,委員長侍從室以“快郵代電”,將蔣介石的指示發給王寵惠,全文如下:“外交部王部長勛鑑:據抄轉陳大使二日電悉,關於葡萄牙以澳門親日一節,外部曾否定有對策,即希研議具報為盼。中正。魚。侍秘渝。”這表明蔣介石當時並不暸解外交部是否有制定應付澳葡政府轉而親日的預案,因此要求該部研究對策。王寵惠在獲悉駐德大使電報葡萄牙親日的動向之時,首先查證有無此事,他分別電令中國駐葡萄牙公使和駐英國公使查明真相。3月7日,王寵惠在接到駐葡萄牙公使覆電後向蔣介石報告:“蔣委員長鈞鑑:關於葡日妥協事,魚侍秘代電謹悉。查此事前據傳聞,疊經電令駐葡公使查明,設法阻止,或要求葡政府聲明闢謠,一面並電令駐英郭公使向英探詢真相。此後據駐葡公使電覆,稱葡外部切實聲明:(一)葡日無擬定新商約事;(二)葡無承認偽滿意;(三)無在澳門給予日本權利事。惟澳門政府或將與日方商議廣州、澳門間商航,或純屬地方事件,葡外部允電駐華公使,向我政府聲明上述各點,以便公佈等情,謹此電覆。外交部長王。”11日,他又根據駐英大使的覆電向蔣介石報告:“蔣委員長鈞鑑:葡日妥協事,佳代電計邀鑑察,茲覆據駐英郭大使來電,報告詢據駐英葡使稱,葡擬承認偽滿之說毫無所聞,當係謠傳。因葡方如有此意,事前必與英政府商洽等情。特此電陳,敬請鑑核為禱。”駐葡萄牙和英國的兩位公使均在覆電中稱葡方無意承認偽滿洲國,表明駐德大使關於此事的報告不準確。但是,駐葡萄牙公使也報告了澳葡政府將與佔領廣州等地的華南日軍商議恢復廣州、澳門兩地商航事宜,這就證明葡、日雙方在“純屬地方事件”上開始妥協合流。此後,隨着國民黨情報機關陸續稟報有關葡日在澳門事務上合作的情報,蔣介石要求外交部進一步核查,並與葡方交涉。該年4月20日,蔣介石經由其侍從室給王寵惠發出“快郵代電”,通報華南日軍脅迫澳葡當局妥協就範的新動向。內稱:據報敵曾威脅澳門當局,要求將澳門對面小島租讓與敵,並允敵艦在澳領海自由行動。雖已拒絕,但澳門當局仍予敵許多便利。其重要者,如:(一)由敵駐澳特務機關長和田信造設特務機關於西人所開之竹賓酒店,並密允其裝備無線電收發機;(二)敵澳交換關於我方之情報,由敵按月津貼費用一萬五千元;(三)准允敵諜在澳活動及敵輪由廣州往返澳門,每週兩次等語。如果屬實,應向葡提出交涉,希查核辦理為盼。中正。哿川侍。”蔣介石在“快郵代電”中所通報的澳葡當局“准允敵諜在澳活動”、允許日佔廣州開出的輪船往返澳門等,應與葛古諾訪問廣州及日本極有關聯。早在1938年12月29日,澳葡警察廳長葛古“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快郵代電,侍秘渝字第4796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編號:11-EUR-03863。“魚”:電報中的韻目代日,即6日。“渝”,重慶的簡稱。“1939年3月7日、11日外交部長王寵惠電覆蔣中正”,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編號:11-EUR-03863。“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快郵代電字第271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編號:11-EUR-03863。“哿”:電報中的韻目代日,即20日;“川”:四川;“侍”:侍從室。
  • 9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諾(CarlosdeSousaGorgulho)應華南日軍的邀請,乘坐炮艇“澳門號”,訪問日佔廣州,與日軍司令安藤利吉會晤。1939年2月中旬,他又奉澳門總督巴波沙(ArturTamagninideSousaBarbosa)之命,遠赴日本訪問兩個星期,期間備受禮遇。這是抗戰期間澳葡政府高官首次訪日,日本報刊趁機渲染日葡合作的話題,甚至宣稱葡萄牙政府可能正式承認日本在東北扶植的滿洲國、日葡將簽訂外貿協議等。5月11日,中國外交部照會葡萄牙駐華公使,揭露葛古諾與日方談判澳日合作的如下事項:(1)對面山及前山併入澳門,關閉拱北中國海關;(2)“過路環”闢為日軍行動基地;(3)日本在澳門設立領事館,擬派和田為領事館顧問;(4)澳葡政府將允許日本人利用澳門為通訊基地,令日本人有能力杯葛香港;(5)澳葡政府的某些成員贊成葛古諾倡導的親日政策。6月1日,重慶情報機關截獲日本外相在東京發給日本駐里斯本公使館的電文,證實葛古諾在東京確與日方洽談日葡合作。日方要求葡方允許在澳門“設置陸軍特務機關,使用無線電及默認軍用飛機之降落”等,此外還要求“締結日葡政治協議,進一步使葡國參加防共協議”。葛古諾希望日方支持葡方擴佔澳門附近的三個島嶼、釋放被扣押的三艘葡國船隻、將臺灣至廣州的航空路線延長到澳門。對此日本外相在通報會談內容的電文中表示:“我方暫聽取其條件,但尚未表示意見。”可見,此次日葡會晤衹是雙方各自亮出合作的條件,尚未達到如同重慶方面截獲此電文後歸納的標題──“締結日葡協議”的程度。澳葡政府對日妥協,不僅為求自保,還企圖爭取日軍支持其乘戰亂侵佔“澳門附近之三個島嶼”,即拱北島(Lappa)和大、小橫琴島等中國領土。葡日雙方的這一密謀,在日軍進攻該地的軍事行動中得以證實。1940年2月20日上午,日軍向澳門以西的中山縣屬拱北島發起掃蕩,擊潰先前駐守在該處的國民黨軍隊,摧毀在澳門內港對面的灣仔設置的中方抗戰電臺。因澳葡政府已向日方聲稱擁有該地區的所有權,日軍在當天下午4時撤出該地區。次日,澳葡政府派軍警越境,進佔該地;隨後允許小股日軍攜帶武器,進入澳門遊玩。為了取悅日軍,澳葡政府還禁止本澳華文學校使用抗日教材。國民黨情報機關“軍統”就此報告:“澳門警察署於廿一日先後派警百廿名佔領灣仔後,即在該處籌設船務局、郵政局等機關,並擬在下沙崗山頂建築炮臺七座,及企圖擴佔南屏山、南連、屏銀、墳花地等鄉……敵武裝兵廿餘名得澳政府之允許,廿六日晨由中山來澳,在各街市遊覽……澳當局已接受敵方要求,禁止各華文學校教授抗日教科書。”蔣介石聞訊立即指示外交部向葡萄牙交涉。中國駐葡公使李錦綸覆電:“葡外部稱,日軍佔領拱北時,澳門當局為防禦起見,派遣軍隊佔據灣仔,但鄭重聲明葡國願維持中澳疆土現狀,葡國對中日軍糾紛態度迄今未變。”這表明澳葡當局一面宣稱保持“中立”,一面趁火打劫,侵佔中國領土。4月,汪偽政府軍隊在日軍支持下,擊退佔領灣仔的澳葡軍警,完全控制了拱北島。“葡萄牙外交部歷史──外交檔案”,2oPA48,M217,轉引自金國平、吳志良:《抗戰時期澳門未淪陷之謎》,《行政》(澳門)2001年第51期。“過路環”,路環島的古稱。《毛慶祥電蔣中正倭葡交涉利用澳門為中心締結日葡協議並提出三項條件等情報提要》,臺灣“國史館”檔案系列:“蔣中正總統文物”,典藏號:002-080200-00489-019。《王芃生等電蔣中正日人眼中之對美外交與處理事變及澳門當局先後佔領我灣仔南屏等地等情報提要》,臺灣“國史館”檔案系列:“蔣中正總統文物”,典藏號:002-080200-00528-020。
  • 91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此後葡日兩國為爭奪拱北島控制權而展開外交交涉,並持續至8月下旬。11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截獲華南日軍與澳葡政府簽署秘密協議的密報。同月13日,該秘書處將密報轉抄外交部參考,全文如下:傳敵與澳方政府訂立秘密協議,自六月開始洽商,至九月中旬始由日葡政府核准,十月一日起生效。日方由安藤利吉及和知鷹二代表簽字,葡方由澳代督毛殿弩及警廳長蒙德宏代表簽字。全文計二十八條,附文二項,其內容摘要如下:1.澳府與日南支海陸空軍本友誼互惠之精神,應尊重中國和平建國運動,同情中國新政府一切措施,不收留游擊隊及匪類與破壞和平運動分子,共維邦睦。日軍為推進東亞新秩序,維持遠東和平,故首先同情中國革新。澳門地處東亞,當然同意新秩序之建立。故澳門政府對日軍領導華軍、華民革新整體,必樂於共趨一致主張與行動。2.日華葡合作互惠後,澳與香港一切關係應速加改進(編者按:意即使澳與港府疏遠)。必要時,日華均得設立駐澳領事,同時協導澳府處理日華僑民各項事宜,保障日華僑民應有利益。3.日府自十月一日起派遣駐澳領事官,即日起執行領事任務。中國政府則須在組織健全後,設立領事署,為保護安全,得依國際法,設武官及武裝警察,數量可酌由雙方商議決定。但武裝警察因執行任務,有與澳地方官職責抵觸者,須先徵得地方官同意,派兵協助執行,不得擅自搜索民居,拘捕居民。日華政府駐澳人員對地方官尤宜尊重。4.屯駐澳門附近日華軍隊如須通過澳境,或觀光性質入澳遊行者,須在事前通知澳府同意方可。澳軍警入日華軍防地亦然。艦艇之武裝者亦同。5.關於經濟合作,應本至誠、互體困難、共同合作之精神。日軍用票係為救濟中國復興與境內之國民經濟而發者,信用昭著,使用便利,澳府協同勸導僑民樂於使用。華南日軍與澳葡政府簽署的這份秘密協議如果屬實,則足以表明,儘管澳葡政府表面上繼續標榜“中立”,實際上已經屈服於日軍的威脅,轉而迎合日本與其扶植中國汪偽政權共同建立的所謂“東亞新秩序”。因此,國民黨高層督促外交部查明此事。然而,迄今為止研究者衹在臺灣保存的中文歷史檔案中看到上述秘密協議的間接記載,而在直接記錄當事人行為的日文和葡萄牙文兩種歷史檔案中,還未發現相關記載。因此,當代有學者懷疑該秘密協議乃是國民黨“中統”情報機關“捕風捉影、邀功請賞上報”之舉。鑑於澳葡政府在此前後顯示的妥協親日傾向,有能力的研究者還需繼續發掘葡日兩國的相關歷史檔案,以便考證當年葡日勾結是否已達到雙方簽署地區性秘密協議的地步。1941年4月,蔣介石從國民黨情報機關呈交的報告得知日本駐澳門特務機關要求澳葡政府承認汪偽政權,便於該月21日通過侍從室發出“快郵代電”,指示外交部向澳葡政府交涉。其莫世祥︰《抗戰期間葡日合流內幕窺探——依據臺北“國史館”蔣中正檔案部分史料的透視》,《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澳門)2013年第2期。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敵圖監視澳門案”(民國二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至三十二年十月六日),典藏號:020-042702-0017-0017。1940年12月3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侍從室也將這份由國民黨情報機關“中統”獲取的密報另外歸納為15條要點,摘抄“外交部”。陳錫豪最先披露侍從室的摘抄件,見陳鍚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金國平、吳志良:《抗戰時期澳門未淪陷之謎》,《行政》(澳門)2001年第51期。
  • 9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稱:“外交部王部長勛鑑:據報澳門敵特機關近奉命向澳門政府提出關於承認汪偽政權、協助敵偽誘致華僑學校及工商團體改懸汪偽國旗、服從偽政府法令等三項要求,澳政府正考慮答覆等語。合將原報告抄發,仰即向葡方交涉阻止為要。中正。馬川,侍六。”王寵惠隨即電令該部駐兩廣特派員公署派人向澳葡政府交涉。5月22日,他將該公署秘書凌士芬奉命會晤澳門總督的情況報告蔣介石:軍事委員會蔣委員長鈞鑑:關於防止澳門政府接受敵方無理要求事,四月馬代電暨附件均奉悉。當經電飭本部駐廣東、廣西特派員就近向澳門政府交涉。茲據覆稱,此事奉電後,當經派由凌秘書士芬前往澳門交涉。茲據凌秘書報稱:職此次赴澳,與澳督長談一時半,談話範圍甚廣,結果甚稱圓滿。關於敵特務機關近向澳門政府要求承認汪偽政權,協助敵偽誘致澳華僑學校及工商團體改懸汪偽國旗、服從偽政府法令等項要求,事據澳督表示,日方並未向澳政府作上項要求。蓋承認一事,權在葡政府,日方無向澳門政府提出之理。現葡政府承認者,只為重慶之國民政府。至謂日方要求澳府誘致及迫令澳華僑改懸偽旗及服從偽府法令,亦非事實。惟兩月前,確曾有汪方人員向澳商會主席誘致合作。但此乃私人行動,依澳府調查所得,澳地華僑百分之八十五乃擁護重慶政府者,此誠一可喜現象等語。職答以過去日方無此要求固佳,假如以後遇有對我方不利之無理要求時,務請設法拒絕。澳督允為照辦,並謂:凡在澳守法人士,一律受保護,如有圖謀不軌,妨礙治安者,當為嚴辦。月前,有日人五名,不守本地法令,業遭驅逐出境等語。理合電呈鈞核等情。除仍令該特派員注意防止,隨時具報外,理合陳覆,敬祈鑑核為禱。外交部部長王叩。養。上述報告顯示,澳門總督否認日方要求澳葡政府承認汪偽政權,但指出確有汪偽政府官員勸誘澳門商會主席與之合作。葡萄牙政府衹承認重慶的中國國民政府,而且據澳葡政府調查,“澳地華僑百分之八十五乃擁護重慶政府”。總督答應會設法拒絕日方危害中方的無理要求,並表示曾將五名不遵守本地法令的日本人驅逐出境。儘管如此,由於蔣介石接連獲悉澳葡政府對日妥協及損害中國權益的情報,仍對澳葡政府頗不信任。1941年4月,他任命中國駐英國大使郭泰祺為外交部長,取代領導不力的原任部長王寵惠,並派郭泰祺出訪美國,爭取美國對華援助及洽談戰後撤銷美國在華特權事宜。5月下旬,郭泰祺準備返國。蔣介石擔心他乘坐飛機途經澳門時恐有不測,於25日致電駐美國大使胡適,請其轉告郭泰祺切勿取道“已為敵軍所控制”的澳門。其電文如下:“電華盛頓胡大使適,請轉郭部長泰祺曰:‘兄到菲律賓後,最好密乘船轉港,再飛渝。以菲到港之飛機,須先經澳門飛港,現在澳門已為敵軍所控制,請注意。’”很可能同樣基於對澳葡政府的不信任感,蔣介石還婉拒孫中山的女婿戴恩賽給澳門華民政務司施多尼(AntonioMariadaSilva)授勛的請求。6月4日,戴恩賽在澳門給重慶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快郵代電第3861號”,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敵圖監視澳門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37。“馬”:電報韻目代日為21日。“1941年5月19日‘外交部’稿”,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敵圖監視澳門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40。《事略稿本》民國三十年五月,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60100-00152-025。
  • 93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林森呈函,全文如下:“超公主座鈞鑑:敬肅者,澳門華民政務司施多尼氏在澳任職有年,平素對於華僑愛護備至,諸多援助。此次我國抗戰,僑澳同胞得以安居,更藉其力不少。現施多尼氏明春任滿退休,華僑之曾受被覆者,皆願祖國政府有所獎勵。經發起具呈國府,諒已邀呈睿鑑矣。賽以施氏在任數載,有益僑胞之事,屈指難數。現期滿告退,呈請給獎,已友誼上所應為。用特肅函,懇請我公允准所請,頒發獎章,俾祖國恩惠,澤及異邦,則感激者,實不止施氏一人也。專此奉懇,敬請鈞安。戴恩賽謹呈。三十年六月四日。”18日,國民政府文官廳將戴恩賽函轉行政院處理。7月19日,行政院院長蔣介石以行政院公函回覆文官廳,稱:“據外交部議覆,稱:‘查勳章條例業已頒佈施行,惟新勳章之鑄製,尚須時日。此案擬俟新勳章經國府製定可以頒給時,再行匯案核辦。’”該公函蓋有蔣介石的印章。蔣介石如果認可即將退休的澳門華民政務司施多尼對澳門華僑的貢獻,自然准予表彰,不必藉口“新勳章之鑄製,尚須時日”。聯想到約在此前兩年施多尼秉承時任澳督巴波沙之命,鎮壓國民黨在澳門的抗日活動,不難理解蔣介石不同意給施多尼頒發勛章的真正原因。早在1939年9月16日,澳葡政府遵照華南日軍要求,派員搜查國民政府廣東僑務處處長、國民黨澳門支部常務委員周雍能在澳門媽閣街15號中德中學的寓所。21日,施多尼根據澳督巴波沙指示,分別召見澳門商會主席徐偉卿,中國國民會議澳門區代表、商人盧煊仲,以及澳門中華教育會主席、國民黨澳門支部常委梁彥明,告誡他們不要再參與抗日活動,要求他們立即撤銷設在澳門西岸拱北島灣仔廣慈醫院內的抗日電臺,否則“恐有罰令出境之累”。次日,周雍能、梁彥明兩人拜訪施多尼,施多尼聲稱“澳政府之對蔣介石、對汪精衛以及對日本人均一體對待”,並要求“刻日撤銷”設在灣仔的抗日廣播電臺,以免“妨害澳門繁榮”。周、梁二人當即予以拒絕。此後不久,由於澳門報刊披露了周雍能的政治身份,致使他被澳門軍警逮捕監禁,並驅逐出境。他在晚年回憶此事:“我到澳門工作不久,因某次集會為報紙洩漏身份,澳門總督巴波沙徇日軍要求即派六名武裝警察於拂曉將我從中德中學捕去,並破鞋搜查全身。(吳)鐵城先生在港聞訊,立刻糾合其他同志拼命營救。澳門商會會長徐偉卿與巨紳天主教崔樂枝先生等亦從中活動,故澳督不敢將我引渡給日軍,衹判驅逐出境,不許在澳門活動。”既然澳葡政府如此壓制國民黨在澳門的抗日活動,蔣介石怎會給主其事者之一的施多尼授勛呢?1940年10月29日,葡萄牙海軍軍官戴思樂(GabrielMaurícioTeixeira)抵達澳門,取代病故的巴波沙,擔任澳葡總督。他改變了巴波沙在任時單方面壓制國民黨在澳抗日活動的政策,注重在重慶國民政府與日軍及汪偽政權的對抗中保持平衡。為此,他甚至秘密邀請曾被前任澳督驅逐出境的周雍能重返澳門,並於1941年9月12日在澳督府與其密談了較長時間。事後,周雍能向國民黨高層報告他和戴思樂密談的情況:戴氏以日本駐澳門領事館八月二十七日所發緊安牒文,交雍能閱讀。牒文聲述奉該國駐華南軍事長官命令,轉達抗議三事:一、重慶所需軍用品多有經由澳門轉達內地“保護僑民請獎”,臺北:“國史館”藏檔案系列:國民政府檔案/人事/勛獎/獎勵,典藏號:001-035130-0006。“超公”:對林森的尊稱,因其號子超。澳門支部呈港澳總支部原文,轉引自黃鴻釗:《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2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321-323頁。《周雍能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150頁。
  • 9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者,澳門政府多有協助;二、重慶方面在澳門設有政治機關甚多,而澳府不加取締;三、重慶方面宣傳品在澳門印行或運澳銷流者,充塞市面,而澳府坐視。並一再申述上項三點之一般情形,顯見澳府協助重慶之重大關係。日本華南66軍事當局對此實難容忍,特此奉告,希澳府即有切實辦法,迅速答覆等語。戴氏同時復以澳方覆文交閱。其大意謂:“澳門政府對中、日二國衝突,向持中立態度,且澳門亦一再接奉葡京嚴守中立之命令。吾人(澳方)感覺澳門政府了無對日敵對情形。對於貴(日本)軍部所顧慮各節,貴領事自可將在澳所見情形,為之解釋。澳門更格希望常此維持中立,共敦睦誼,且自當樂於將貴軍部意見報告敝(葡)國中央也。”戴氏並謂:日方近來不斷叨擾,例如本月十日廣州警察署副處長李式曾在澳被刺斃命事,日方即以此為藉口,謂為藍衣社在澳所為,迭提嚴厲抗議(近日日方官員出入澳門警廳格為頻繁,社會皆知,顯有重大交涉)。雍能當先表示感謝澳督誠懇之友誼,並謂:“貴府對日覆義,甚為適當,敬表欽佩。依本人所見,日方抗議三點,均與事實不符。以本人所知,我軍用品早賴西南(滇緬)、西北(蒙新)等幹線之運輸,任稱利便,無須經澳內運,事實上亦不可能。抑或有之,當屬走私轉運之輩,係與偽組織及臺、鮮浪人,甚至日方軍部人員勾結狼狽,狗蠅為利,否則亦無法走私。又,此係商私利,並無與於國家。次,所謂藍衣社,此一名辭,五六年前社會上偶有猜測,但本無事實,近年已經無人說及。日方所稱我中央在澳之組織,以本人所知,只有全澳公開秘密的國民黨澳門支部一處而已。澳門支部係本人所主持,其工作僅係宣傳三民主義,且偏於學術上學理研究者多。閣下為地方長官,知之自審,且貴府亦曾認國民黨支部之存在,於澳門地方治安未嘗無助。”雍能言至此,澳督亟笑曰:“敬請勿誤會我。”雍能繼云:“吾人友誼篤好,決非誤會……至出版品問題,澳門政府向有刊物檢查之舉,而埠內印刷店,向不敢代印反日文件,此亦社會所熟知也。總之,日方所提三點,無非故意偽造事實,藉口生事,所謂抗議,想係例行之舉。本人以為澳門本非軍事與政治區域,即經濟吐納,亦非重要口所。敝國政府自無在澳策動抗日之需要。”至此,澳督復頻稱請勿誤會。雍能亦復表示感謝澳督誠懇合作與其政績,故敢以坦白至誠,奉達所知,以供其處理此問題之有力參考。澳督答云:“此數日間,日方對澳不斷催促,要求對上述牒文早日答覆,且要挾予以行動表現。經余拒絕,不過走私運輸等事,聞澳埠商人此種組織尚多。”雍能答云:“此種組織如無日軍部及臺(灣)、(朝)鮮人撐腰合作,斷難成事。故將來日方如有越軌行動,則此種內幕不難明瞭也。”此外,彼此泛談澳政及澳服務難民各新措施,並告澳督,以後願更切實合作。澳督云:“余為此事洽君,示君覆牒,以明真相。此後亟盼真誠合作,永敦交好。”談一小時餘,方辭出。查澳督戴思樂與雍能年內多往還,惟此次邀約會談,測其用意,用於表示敦睦外,不難窺見另有外交手法與深刻用意也。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海外部致“外交部”公函“為抄送周雍能與澳門總督會談經過報告一份,希查照參考”,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26至020-042702-0017-0027。
  • 95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戴思樂直接將日本駐澳門領事館的緊急通牒和澳葡政府答覆公函,交給周雍能閱讀,表明其向國民政府示好之意,因而贏得周雍能的好感。周雍能在晚年回憶他與戴思樂的交往:“巴波沙病歿,新任總督德拉賽(即戴思樂)係軍人出身,性情爽直,在態度上反德,對日本亦無好感。我有此情報,遂經由天主教徒之安排,又重返澳門工作。我一方面結交新總督,一方面拉攏總督底下的幾位處長,雙管齊下,相互為用。德拉賽有意攀扯蔣委員長的關係,故待我如上賓。”當時,廣東汪偽政府的要員在澳門肆意活動,國民黨“軍統”特務機關決定採取暗殺制裁行動。1941年8月10日早晨7時許,居住在澳門塔石附近亞豐素雅布基街34號的原廣東軍警界名人何光榮,佩戴左輪手槍與其妻在住宅門前散步。忽有三個身穿白衣西裝的刺客,向何連開三槍,分別擊中其上胸、左腹、右乳,何光榮還未拔槍就倒地斃命。事後汪偽政府在澳門發行的《西南日報》報道說:何光榮,又名何十、陽江十,廣東陽江人,時年52歲。為人果敢,頗重義氣,供職廣東警界時,即以辦事勇敢見稱。戰前曾任廣州市長吳鐵城的衛士隊長,後升任廣州衛戍司令部諜捕隊長、中順水陸緝私主任等職。退休後寓居澳門,經營運輸事業,獲利豐厚,並任中央大酒店司理。他被槍殺之後,澳門警察廳長布英沙、督察長官耶、華探長施利華等親臨現場偵察,懸賞2,000元港幣緝拿兇手。照此報道,何光榮似乎死得冤枉。不過,軍統局負責人戴笠呈送蔣介石的軍統行動案匯報,卻赫然寫着:“案由:制裁澳門巨奸何十。經過:該逆專事代敵採購糧食及鎢砂,收買我游擊隊,刺探我軍情等工作。乃於六月間作制裁佈置,卒於八月十日在澳門將其擊斃。備考:何十名光榮,抗戰以來積資已至數百萬元。”1941年9月14日,戴笠呈給蔣介石的軍統制裁敵偽官員行動案匯報,記有在澳門“制裁廣東警務副處長、叛逆李式曾”。李式曾原是軍統局廣州通訊站站長,1939年投靠汪精衛之後,作惡多端。1941年9月初他帶領汪偽特務來澳,企圖破壞軍統在澳地下抗日活動,該月10日被軍統當街擊斃。在此前後,擔任汪偽政府中山縣縣長的趙鼎華也在澳門被暗殺,估計也是軍統所為。由於汪偽政府官員及其支持者相繼在澳門斃命,汪偽政府外交部派該部司長胡道維從南京專程趕到廣州,向澳葡當局交涉。1941年11月5日,蔣介石侍從室根據蔣的指示,將其獲取的相關情報“奉諭抄送”外交部。該情報稱:“偽外部司長胡逆道維於九月三十日飛粵,向澳門當局交涉偽粵省警務處長李逆式曾及前偽中山縣長趙逆鼎華被刺事,擬以強硬態度對付,必要時藉敵勢力收回澳門。現關於緝兇及防止暗殺辦法,澳門政府已經接受,並允今後合力防止同樣事件之發生。此外,偽、澳交通貨運問題,亦曾涉及。”17日,外交部電令該部駐兩廣特派專員,要求“設法探查,隨時注意偽、澳對我方之動態,嚴予防範,並陳報外交部”。顯然,如同警惕葡日勾結一樣,蔣介石和國民《周雍能先生訪問紀錄》,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151頁。《何光榮突遭槍殺案,警方懸巨賞緝兇》,《西南日報》(澳門)1941年8月30日第1張第4頁。《戴笠呈制裁澳門巨奸何十與日紗廠經理浦地惣次郎並破壞偽“中華報館”等行動案匯報》,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80200-00532-029。《戴笠呈毒斃日軍將官及毒殺偽清鄉委員會吳縣特區公署職員等行動案匯報》,臺北“國史館”典藏號:002-080200-00532-030。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28、020-042702-0017-0029。
  • 9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政府高層也頗為警惕汪偽政府和澳葡政府勾結,破壞中國抗戰。12月8日,日本在發動太平洋戰爭之際,出兵進攻香港。25日,港英政府向日軍投降。自此,澳門成為華南日軍圍困下的孤島,澳葡政府標榜“中立”的政策天秤隨之向日軍的鐵蹄傾斜。本已重返澳門工作的國民黨澳門支部常務委員、廣東僑務處處長周雍能被迫撤至內地;堅持在澳門從事地下抗戰活動的國民黨澳門支部的另外兩位負責人梁彥明、林卓夫,先後在1942年12月24日和1943年元旦被敵偽特務暗殺。重慶國民政府外交部隨即向澳葡政府交涉,要求懲治兇犯,保護中國僑民安全。然而此時戴思樂的心思已轉向討好華南日軍和汪偽廣東省政府,力圖“敦睦中葡邦交及聯絡省澳友誼”。據澳門報刊報道,1943年4月17日早晨,戴思樂“偕同秘書長哥士德、中軍晏德地及日特務機關長同乘藍山丸”輪船,從澳門前往廣州,“作非官式回拜粵省當局”,即作為對上年汪偽政府廣東省省長陳耀祖訪問澳門之後的回訪;下午7時許,戴思樂一行抵達廣州,“省方各廳長、處長等,均蒞碼頭歡迎”。次日上午10時,戴思樂等人前往拜會偽省長陳耀祖,陳“對去年往澳拜會,獲澳督之盛意招待,表示無限謝意,晤談三十分鐘之久”;上午10時半,“澳督赴日本軍司令部,拜會司令官,相晤甚歡,備極融洽,暢談約三十分鐘始辭出”;12時半,“日軍司令官在偕行社設宴招待澳督,賓主之間,備極融洽”;下午2時半,陳耀祖“陪同澳督等遊覽市區名勝”;下午5時半,“日駐粵總領事設茶會招待澳督”;當晚,陳耀祖“設宴於沙面七號,招待澳督,省府各高級掌管均被邀作陪,暢談至十一時,始盡興而散”。次日中午12時,華南日軍聯絡部長矢崎“設宴於千歲酒家,招待澳督”;下午4時半,葡萄牙駐粵領事在領事館舉行歡迎澳督茶會,日偽高官以及日、德、意三國駐粵領事等出席。20日上午9時,戴思樂一行乘坐日輪藍山丸號返回澳門。21日下午4時,澳葡政府秘書長高(哥)士德在總督府召開記者會,介紹澳督“回拜粵省當局之經過”,並總結說:“此次非官式拜會粵省當局,印象良好,以省當局對本澳糧食及慈善工作各問題,頗致關懷與資助之意,深表感謝。”顯然,澳督戴思樂此次“非官式回拜粵省當局”,與汪偽政府的廣東省長以及華南日軍的司令官“相晤甚歡,備極融洽”;日偽方面對於澳門的糧食供應及慈善工作各問題,也“頗致關懷與資助之意”。問題是:日偽高官如此優待澳督,難道只表態對澳門作施捨,而不向澳葡政府索取回報嗎?無論如何,澳督戴思樂“回拜粵省當局”和會晤廣東日偽首領,標誌着葡日妥協合流進入損害中國領土主權的新階段。這年秋冬之交,國民黨情報機關偵知葡日雙方已經簽訂協議,如果葡萄牙放棄中立立場,加入同盟國對德、意、日軸心國的戰爭,就將澳門無條件交給日本管治。10月4日,重慶國民政府外交部新任部長宋子文致電中國駐葡萄牙公使:李公使錦綸:據報葡日曾簽協議,如葡參戰,即將澳門無條件交付日方。近因Azores借與英國事,日向澳門葡當局威脅,擬將該處武力佔領等語。依照一八八七年中葡條約第二款之規定,葡國未經中國首肯,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希向葡政府探明葡日前項協議真相,及對日寇佔領澳門所採態度電部。《秘書長對各報記者談澳督遊穗印象良好,解決澳門糧食頗為完滿》,《大眾報》(澳門)1943年4月22日第3版;《秘書長昨發表總督赴省拜會經過》,《西南日報》(澳門)1943年4月22日第4版。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30。
  • 97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Azores”是位於北大西洋的亞速爾群島,時人又譯作亞梭利士島,不久前由葡萄牙租借給英國,作為英國和美國反擊德國的海空軍基地。日本因此向澳葡當局施壓,威脅要攻佔澳門。重慶國民政府高層認為,如果葡日簽訂將澳門私相授受的協議,就違反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內關於葡萄牙未經中國同意、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的規定,因而指示駐葡萄牙公使李錦綸向葡萄牙政府交涉。26日,國民黨中央執委會秘書處將中央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偵知日本駐澳門官員當面威脅澳督的情報,以密函致外交部,內稱:澳敵正副領事、正副特務機關長及其他敵要員多名,元(十三日)午聯袂赴督署,向澳督戴思樂提出質問:葡國何故將亞梭利士(Azores)島讓予英國利用?此為對軸心國最不友誼之表示,葡國是否已決意協助盟國打擊軸心云云。戴嘗答以該島係借予英國暫用,並非讓予,此為葡國不可辭卻之事,其情形正與日本佔領葡屬天諾島(Timor)相同。敵聞後甚表憤慨。現戴決定,若敵無故侵澳(查葡日前經簽有如葡宣佈參戰,澳門即無條件交付日方保管之協議),當盡力抵抗,絕不屈辱。盼我國能派游擊隊協助,並擬請我國派軍事要員來澳,密與戴洽商聯絡辦法,以備應付。上述情報顯示,日本藉口葡萄牙將亞速爾群島租給英國,加緊對澳葡當局施壓,威脅要依據葡日雙方簽訂的協議,如葡宣佈參戰,日軍就佔領澳門。為了應對日軍的威脅,澳督戴思樂除了表示盡力抵抗之外,還轉而向重慶國民政府示好,希望獲得相應的軍事支持。日軍威脅佔領澳門,並非徒作虛言。早在同月14日,日本香港總督部參謀長就向日本軍部發出極密通電,建議在將來情勢變化、日軍佔領澳門之後,在澳門發行與日佔香港和海南島相同的丙號軍用票。這表明,華南日軍已經做好準備,在佔領澳門之後更換貨幣。隨着日軍進攻澳門的風聲甚囂塵上,在澳門的一些葡萄牙人開始撤離。11月5日,國民黨中央執委會秘書處將該黨港澳總支部獲悉的情報密函外交部,內稱:澳門政府現有放棄中立趨勢,葡籍技術人員多已離澳至鶴山縣。經芬部隊護送至鶴山者,有歐士、米托、少士林、毛士加羅、米阿尼、威蒙地收、富克麗等七人,另女性亞美麗、亞收特二人。當然,終至日本戰敗投降,日軍始終沒有實施佔領澳門的軍事行動。不過,1943年10月日軍對澳督的威脅,卻導致原先倒向日方懷抱的澳葡政府“中立”政策的天秤開始傾向中方。中國抗戰後期,隨着日軍在太平洋戰爭中顯露敗跡,澳葡政府除了向重慶國民政府秘密示好之外,還允許中共領導的中山縣游擊隊秘密在澳門籌集捐款和治療傷員。此時,澳門政府向中方示好的轉向,與葡萄牙政府在歐洲戰場上以租借亞速爾島之舉向英、美盟軍示好的政策轉向,是同步一致的。澳葡政府見風使舵的立足點在於維護其自身的最大利益。二、戰後維護中國在澳門主權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鑑於抗戰時期澳葡政府為求自保而對日妥協合流,壓制澳門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32。葡屬天諾島(Timor),即帝汶。昭和18年10月14日香港政電第七六號,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藏支那派遣軍電報(航空)綴,自昭和18年2月27日-18年12月29日。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020-042702-0017-0033。
  • 9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華人社會的抗日活動,甚至趁戰亂越界擴佔毗鄰的中國領土,1944年起,蔣介石和國民政府部分高層官員開始考慮收復澳門。1944年2月21日,中國駐葡萄牙公使張謙致電國民政府外交部,主張收復澳門,因為“葡萄牙早已失去海外殖民力量,僅依仗英國來支撐其遠東利益,葡國在遠東也無實力保持澳門的中立,自然無履行中立能力,為此招致中國受政治、軍事上的無限損失,為國防計,應予收回”。張謙還報告說,先前葡萄牙將亞速爾島租借給英國,雙方曾達成戰後英國將支持葡萄牙維持其遠東殖民地的協議。10月,堅持粵北抗戰的廣東省主席李漢魂也向國府提議,在抗戰反攻階段收復澳門。其理由是:“基於戰時葡萄牙的中立國地位,澳門問題若戰後處理,必感困難”;“在華南發動反攻之期,乘澳門兵力薄弱,以鎮壓變亂、保護僑民和追擊敵偽為由,進攻澳門,以造成既定事實,然後以外交手段與葡交涉……此乃上乘方法”。蔣介石隨即指示外交部研究李漢魂建議的可行性。11月初,外交部經研究後建議:澳門問題最好待戰後英國交還香港九龍之後再解決,不過如果華南戰事出現變化,“倘日敵進佔澳門,或日軍敗退時逃入該地,我自可以追擊為詞予以佔領,然後由外交途徑要求歸還。但若無此顯著事實,則務宜慎重不可輕動”。1945年1月4日,蔣介石決定採納外交部的意見,並指示李漢魂執行。有關這段期間蔣介石與國府高層商議與決策的經過,1998年陳錫豪已在其碩士學位論文中有較翔實的論說,此不贅述。臺北“國史館”已公開的蔣介石檔案顯示:1945年初,蔣介石雖然同意外交部關於戰後英國交還香港九龍之後再收復澳門的意見,但實際上更願意接納李漢魂提出、外交部也贊成的乘追擊日敵之機主動收復澳門的方案。這一方案在1945年6月再次由中統駐澳門機關負責人周重光向國府決策高層提出。同月24日,蔣介石將周重光方案以及自己的指示,電告據守粵北的第七戰區司令長官余漢謀和廣東省主席李漢魂:據中統局派駐澳門周重光同志報稱:為使無條件收回澳門及免中央負國際責任,擬利用該處已建立關係之偽軍名義出面收回等情,除指覆:(一)於盟軍總反攻進展時,使該偽軍仍以敵偽名義,向澳門撤退,同時派遣一部正規軍適時以追擊態勢,跟蹤進入澳門;(二)正規軍入澳門後,偽軍應依事前之約定投降,再由正規軍恢復秩序,保護外僑;(三)如此作事實上之佔領後,再由外交部循外交途徑,向葡直接交涉收回之,並飭其與兄等依上項原則洽商辦理外,特電知照。中。這表明,此時中統已在澳門聯絡毗鄰地區有意反正的偽軍,準備配合國軍收復澳門。蔣介石贊成在盟軍反攻之際,以追擊偽軍的方式對澳門“作事實上之佔領”,然後再循外交途徑,向葡萄牙交涉收回。這種方式含有故意做局的權謀,卻有助於化解收復澳門後引發的國際壓力。因而他將此作為收復澳門的策略,要求中統和廣東軍政當局洽商辦理。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25日,在湖南芷江準備接受在華日軍投降的陸軍總長何應欽,致電蔣介石,請示派兵接收日軍在澳門物資等事宜,稱:“查葡領澳門為日軍物資集散地,本部擬令第二方面軍張司令官派部隊前往佔領,接受日軍投降,並接收其物資。惟葡萄牙原屬中立國,有關外交究應以何種方式辦理,請指示一般原則。”31日,蔣介石覆電:“可先令張司令官派部佔領澳門,接受日軍投降及接收物資。外交上之一般原則,係於事實上之佔領後,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80-82頁。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90106-00017-098。
  • 99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由外交部循外交途徑,向葡直接交涉收回澳門,已電飭外交部遵辦矣。中。”蔣介石的覆電顯示,在日本宣佈投降之後,他仍決定採用派兵進入澳門形成“事實上之佔領”的既定策略,以“接受日軍投降及接收物資”為由派遣國軍,收復澳門。此後不久,蔣介石接獲國民黨駐澳機關探知日軍在澳門銷毀軍火器械的情報,便於1945年9月6日電告在湖南芷江的何應欽:據報澳門日軍最近動態如下:(一)將秘密兵器及大炮、重兵器等毀滅,或密埋山洞中,其他日用衣物亦加以毀焚,並曾將物品、軍械交與匪徒,擬造成我國將來之內戰;(二)澳人資產多數已秘密轉讓與吾國奸商,暗為保管;(三)日軍高級官員及廣東臺灣人等在各地秘密設立製造偽幣機關,如南支派遣軍商橋副官在黃埔設立大規模之製造偽幣機關,以擾亂吾國金融;(四)日軍之交通工具及各種輕重工業機器等,有廉價售與土匪情事等情,希注意。中。此時,中統駐澳門機關策動中山縣偽軍反正以配合國軍收復澳門的工作也將付諸實施。中山縣坦洲偽聯防大隊長黃祥為避免戰後被作為漢奸清算,願意執行中統的策反計劃,率所部竄入澳門,以便國軍趁勢追擊,進而實際佔領澳門。這一行動準備在9月10日實施,蔣介石指示外交部審議這一計劃。外交部鑑於“澳門與香港有唇齒相依之勢,中國若以武力侵佔澳門,葡以英國為後盾,決難拱手相讓。必時控我於聯合國機構,中國縱有收回澳門之充分理由,至是陷於理屈地位”,因而建議擱置這一計劃。藉追擊偽軍以實際佔領澳門的密謀雖然終止,負責廣東日軍受降事宜的國軍第二方面軍司令長官張發奎,卻堅持戰後收回澳門的目標。10月3日,他派遣第64軍第159師師長劉紹武率部開抵中山石岐,5日舉行入城儀式,接受駐紮在當地的日軍針谷支隊的投降。隨後,該師一部進駐鄰近澳門的前山,威逼澳門。早前在中山縣進行敵後游擊戰的國軍第七戰區挺進第三縱隊副司令屈仁,則改以國民黨澳門支部特派員的身份進入澳門,推動該支部在澳門公開活動。根據張發奎的指示,劉紹武、屈仁則和中山縣縣長張惠長分別策動中山、澳門的各界人士,通過集會、遊行,發起收回澳門運動。11月14日,張發奎致電蔣介石,再次要求採取有效辦法收回澳門。其電文稱:查收復澳門曾迭具申意見電請核示在案,竊以收復澳門不僅關係國土主權,其於目前之地方治安與懲辦奸黨、收回物資諸事,尤為刻不容緩之事。蓋澳門向為煙賭盜匪之藪,自日軍投降以來,而一般漢奸及日本間謀罪犯暨日軍船艦物資均先後逃匿該處,奸匪更以為據點,設立電臺,組織策動機關,葡方均為之掩護,雖迭經交涉,抗不引渡,苟不予以有效辦法迅速處理,誠恐任其滋蔓,則噬臍莫及。職以重寄南疆,對此甌脫之區,茲日不為心憂思慮,冀其早日收回,以杜禍患而靖地方,謹再電呈,伏乞核示。蔣介石認為,張發奎的電文言之有理,隨即在20日訓令新任外交部長王世傑在三天之內核議。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90300-00224-427、002-090105-00015-116。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90105-00015-116。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澳門問題專案第53、49頁,轉引自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83-84頁。《國軍一五九師開抵二區,今日入岐繳收軍械》,《華僑報》(澳門)1945年10月5日第4版。臺北“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澳門問題專案第105頁,轉引自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86頁。
  • 10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24日,王世傑呈文蔣介石,報告外交部有關收回澳門須等時機成熟的意見及理由:“查收回澳門,應考慮者,厥為時機問題。關於此點,本部認為:一、現我如遽用兵收復澳門,在此內外政情尚甚俶擾之際,深恐易失國際同情;二、葡英有同盟關係,逆料收復澳門,葡將藉英自重,似宜九龍租借地收回後,再行交涉,至少須先使英之態度中立,然後葡方就範”。“縱觀目前情形,收回澳門之時機尚未成熟。至於接收敵產及引渡罪犯等問題,似可暫由外交方式,向葡方交涉。當否?請鑑核。”蔣介石的幕僚在“處理意見”欄中寫道:“擬准照外交部意見辦理。”28日,蔣介石批示:“如札。”即同意按照外交部的意見,待時機成熟再收回澳門。然而,擁兵虎視澳門的國軍第159師師長劉紹武已經按照張發奎的命令,在11月20日派兵封鎖澳門往來內地的水陸交通,禁止內地向澳門供應糧食、菜蔬、柴火等日用品,以壓逼澳葡當局就範。這一封鎖行動持續一個多月之久,期間中葡雙方多有衝突,外交斡旋頻仍。12月20日,國府外交部致電軍令部:“我對澳門政策,以目前內外政情尚未安定,認為收回該地時機尚未成熟,對澳門所發生之事件,決定暫以外交方式向葡交涉,封鎖澳門現時似無必要。除經將上述意見節呈委座請示外……特電請查以核辦。”22日,蔣介石指示:“即電何應欽總司令飭知張發奎轉飭所屬勿對澳門封鎖,倘澳門政府有庇護奸匪或敵偽情事,即由外交部嚴厲交涉。”28日,軍令部將此項指示通報外交部。廣州行營主任張發奎接到命令後,隨即撤銷對澳門的武裝封鎖。不過,由廣東軍政當局積極推動的戰後收回澳門運動,卻從此漫延全國,進而在1947年上半年達到高潮。該年4月11日,在南京舉行的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議案,“請政府向葡萄牙交涉,收回澳門,以增進中葡邦交”。19日,廣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成立,“電請國府飭外交部積極向葡交涉,收回澳門。並致電各省民眾團體呼籲共同行動,同時派人與駐澳僑團聯絡”。“澳門當局自此間發動收回澳門運動後,已禁止廣州各報入口,並加強市內警戒”。同年五六月間,江蘇、廣西、河南等省參議會發表通電,催請國府向葡萄牙交涉收回澳門。6月27日,合眾社在南京發出電訊,國民參政會舉行秘密會議,外交部長王世傑向該會報告:“外交部曾開始與葡萄牙正式交涉收回澳門,業已與駐京之葡公使,進行談判,並舉出戰時葡行為之不當,葡公使答稱:當時葡國已盡力保持中立,但不堪軸心(國)方面之壓逼,乃不得已而有不正當之措施,但戰時對於保護該處華僑,頗遺餘力云。直至現在,葡國尚未有正式答覆。據葡方指稱:葡國所考慮者,非衹澳門一地而已,對在印度之其他地方之殖民地,亦須作同樣考慮。”據該電訊,“戰時葡行為之不當”,是中國外交部向葡萄牙交涉收回澳門的主要理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90105-00015-091。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87-89頁;《外交部致軍令部代電》(1945年12月20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致外交部公函》(1945年12月28日),轉引自左雙文:《抗戰勝利前後中國收回澳門的謀劃與流產》,《近代史研究》(北京)1999年第6期。《參政會駐委會決議提高參政會職權請政府交涉收回澳門》,《大公報》(香港)1947年4月12日第2版;《呼籲收回澳門,粵民眾昨成立促進會,請政府交涉並電各省響應》,《大公報》(香港)1947年4月20日第2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戰勝利後各省縣參議會要求收回澳門通電一組》,《民國檔案》(南京)1999年第4期。《參政會指責王世傑倚仗外國政策,通過旅大事件提交聯合國處理,正式交涉收回澳門》,《華僑日報》(香港)1947年6月28日第1張第1頁。
  • 101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據之一,這說明澳葡當局在中國抗戰期間依附日軍、損害中國利益的非中立行徑,成為戰後中國朝野要求收回澳門的主要動因。葡萄牙駐華公使以“不堪軸心(國)方面之壓逼,乃不得已而有不正當之措施”作辯解,不啻承認澳葡政府確有此劣行。8月26日,正當各方致力推動收回澳門運動之際,美聯社卻在上海發出一則出乎眾人意料之外的電訊:此間某方傳出消息︰蔣主席最近曾密令廣東省參議會及廣州報紙,停止收回澳門之宣傳,因此一般要求收回澳門者之熱望,為之大減。又聞蔣主席之命令又謂:現在要求收回澳門,並非時機,衹弄出笑話耳。查收回澳門之議,原由廣東省參議會所倡起,報紙為之響應,但始終無人重視此等宣傳,亦未嘗得到官方讚許。中央政府亦認為現在無法理根據,以與葡國開始舉行談判此事。隨後,中山縣出版的一份期刊,也以“‘收回澳門’洩了氣”為題,刊文證實這一消息:“兩月來喧騰一時,極受社會人士矚目之收回澳門運動,八月末經蔣主席示諭,認為時機未至,不適宜於此時發動,着令從緩辦理,因此此事已被擱置云。”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果真指示廣東方面停止收回澳門運動嗎?臺北“國史館”所藏蔣介石檔案證實﹕1947年8月12日蔣介石的確給廣州行營主任張發奎、廣東省主席羅卓英下達手令,內稱:“張主任、羅主席:關於收回澳門運動,此事對國家與事實,徒招國際之妒嫉與輕視而毫無實益,以此時決非收回之時,望設法平息,以免貽笑世人也。中正。”此時,蔣介石為何認為收回澳門運動“徒招國際之妒嫉與輕視而毫無實益”,以致決然下令平息?聯繫此時的國際、國內形勢,不難理解他的決策由來。當時,曾在1943年11月開羅會議上贊成戰後將香港交回中國並繼續開放為國際商港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已於1945年4月病逝。新任美國總統杜魯門轉而支持英國在戰後恢復殖民管治,中國國民政府無力抗衡英、美兩國,被迫放棄戰後收回香港的外交交涉。加上國民政府正在國內發起“剿共”的全面內戰,亟需尋求英、美的援助和支持,擔心繼續放任收回澳門運動會影響兩國的對華政策。葡萄牙則因為在二戰後期將葡屬亞速爾群島租借給兩國,獲得英國在戰後維護其遠東殖民地利益的承諾,因而對中國在戰後興起的收回澳門運動及其有關外交交涉有恃無恐。在這種情況下,蔣介石雖然早有收回澳門之心,卻因全力指揮“剿共”內戰而確認“此時決非收回(澳門)之時”,最終喝停此項運動。在收回澳門運動進行期間,蔣介石與國府高層還就緝拿匿藏在澳門的漢奸,以及沒收日偽軍政人員在澳門的逆產等事宜,指導中方對葡澳政府的外交交涉,以維護中國在澳門的主權。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中方要求澳葡政府引渡戰時在中山、澳門作惡多端的漢奸特務首領黃公傑的交涉案。1937年7月中國抗戰全面爆發後,黃公傑曾在廣東順德擔任當地國軍游擊隊的政訓主任,後到中山縣負責國軍游擊隊的特務情報工作。1939年10月,日軍佔領中山縣城石岐,黃公傑隨之叛變投敵,從此成為日軍駐澳門情報機關倚重的漢奸首領。他率部在中山、澳門一帶活動,依《傳蔣主席密令粵省停止收回澳門宣傳,認為現在收回尚非其時》,《華僑日報》(香港)1947年8月27日第1張第1頁。《“收回澳門”洩了氣》,《中山華僑》(中山)1947年第5期。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典藏號:002-010400-00006-029。
  • 10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仗日本勢力鎮壓抗日活動、勒索商家百姓,無惡不作,人稱“馬交之虎”。他還先後派人暗殺堅持抗日活動的國民黨澳門支部常委林卓夫、執委梁彥明和國民黨員鮑嘉琦等,以及澳門前任總督之子、澳門紅十字會會長羅德禮,激起中、葡人士的憤慨。1945年夏天,日軍敗勢漸顯,他暗中向國民黨洽降以求自保,結果被拒絕。8月14日,即日本公開宣佈投降的前一天,他和妻子乘坐汽車逃出澳門,遭到澳葡軍警開槍攔截,槍傷其足。10月6日,他率所部偽軍二百餘人,在香港元朗地區,試圖向中共領導的東江縱隊港九獨立大隊(簡稱東縱)接洽改編事宜,結果當即被東縱將其隊伍全部繳械。東縱遣散黃公傑部的士兵及軍官眷屬,將黃公傑及其親信十餘人扣押審訊。澳葡政府得知東縱逮捕黃公傑的消息,特地派人與東縱接洽引渡黃公傑回澳門公審事宜。10月19日,中共廣東區委書記、東縱政委尹林平就此事發電報請示中共中央:澳門日特巨頭王(黃)公傑,前在澳活動,持日寇勢力,橫行無忌,對葡政府及我僑商欺壓、勒索、綁架、暗殺,無所不為,亦與國特有矛盾對立,各方恨之入骨。日本投降後,他曾向國黨各派接洽收編,但均因成見,怕國特報復,故未成功,乃迫得突然親自來投我(以前與他毫無關係)。因其罪惡盡人皆知,我乃將其扣留(兵士繳械解散,家屬遣回,幹部十餘人審訊中)。澳門葡政府聞訊,即由警察所來函,派人來要求我移交他公審(因葡方受他壓迫,極痛恨),並口頭提出如我接納,願援助我,並謂必要時,公審後可保證送回我處理。為着提高政治影響,打開外交關係,乘此弄一些經濟(王在澳可能有些資產),我擬採納葡方要求,但(向)其提出三項條件﹕(一)保證對他處決;(二)沒收全部財產歸我支配;(三)協助我方在澳公開募捐。惟王(黃)是一個漢奸,如此處理,在國家立場上與國際法手續是否適當,我們一無所知。請速覆。得到中央批覆之後,中共中山縣地下黨負責人阮洪川奉命“赴澳,與葡方接洽,訂立密契。葡方以准許(中共)在澳活動,並以葡幣貳拾萬元為交換條件,將黃逆提解至澳”。此外,澳葡政府還另加十萬元葡幣,將東縱逮捕的黃公傑得力幹將胡賓也一併押解回澳門。澳葡政府如此慷慨地向中共抗日游擊武裝支付巨資,並以允許中共在澳門活動的承諾,換取將漢奸黃公傑及胡賓押回澳門,可見澳葡政府對其十分重視。當然,澳葡政府的堂皇理由是要在澳門公審黃公傑。因此,1945年底,澳門報刊報道該案即將舉行公審的消息:“黃逆最近由警方嚴密詢詰口供,將於一星期後,或可正式提交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廣東省政府主席羅卓英得知澳葡政府以巨資從中共游擊武裝手中贖回黃公傑,立即向蔣介石報告。12月20日,蔣介石親自指示外交部長王世傑向葡萄牙交涉,要求將黃公傑押解到廣州受審。該指示電文:《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公函(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方面軍司令部快郵代電(宜粵字第一五五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馬交之虎”黃逆公傑死訊》,《工商日報》(香港)1946年2月17日第2頁。《林平給中央電——關於可否送王公傑往澳葡政府問題》,中央檔案館、廣東省檔案館:《廣東革命歷史文件匯集1941-1945》甲種本,第38冊,1986年12月內部發行,第533頁。《第二方面軍司令部快郵代電(宜粵字第一五五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馬交之虎”黃逆公傑死訊》,《工商日報》(香港)1946年2月17日第2頁。《為虎作倀之黃公傑將公審》,《華僑報》(澳門)1945年12月30日。
  • 103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據廣州羅主席電稱,前日本駐澳特務機關之特工隊黃公傑在抗戰期內,曾暗殺我中央要員多人。敵降服後,黃乘機逃出澳門,即被東江奸軍擄獲。經澳要求,葡政府向奸軍極力疏通放回,並願出葡幣一百萬元取贖,及准許便衣攜械之奸軍二十名在澳活動。葡政府於亥冬派警廳長探長莫拉士赴港,將黃公傑秘密運回澳門等情。查該黃公傑應作漢奸議處,仰即向葡政府交涉,解交廣州行營法辦。中正。該電文所稱的“奸軍”,是當時國民黨對中共武裝的貶稱。“亥冬”,是當時電報使用的地支代月和韻目代日法,即12月2日。至於澳葡政府贖取黃公傑的“葡幣一百萬元”,是國民黨在1945年12月最初探知的價碼;到1946年2月,國民黨獲得的情報及當時報刊的報道都改為20萬葡幣。即便如此,後一價碼在當時仍然是一筆驚人的巨款。至於蔣介石親自督促外交部向葡萄牙政府交涉,要求將黃公傑作為漢奸論處並押解到廣州受審法辦的根本原因,當然不止是要清算黃公傑殺害國民黨多名要員的罪行,還因為通過審訊可以暸解他所掌握的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後澳葡政府與日軍勾結的內幕。這是澳葡政府願意出巨資贖回並加以掩飾的原因,也是國民黨與國民政府急於追查深究的關鍵所在。然而,正當國民政府與葡萄牙政府交涉,要求將漢奸黃公傑押解到廣州審判之際,黃公傑卻在澳門被槍殺致死。事後據記者採訪澳門警察廳督察官耶氏的報道,此前澳門警方將黃公傑“嚴密押留於第一警署,並詳細問供”。1946年1月2日凌晨,警察將黃公傑“由一區警署押送至四區警署,詎料解至卑利打街附近時,突乘機逃逸,由解送之警員放槍追捕。黃逆當時身中要害,當車山頂國家醫院施救時,中途已告不治斃命”。另有記者報道警察槍殺黃公傑情形:警察押解黃公傑“行至卑利打街附近,黃竟發足狂奔,希圖逃脫。其中一警開槍制止,但黃逆不停。各警遂開槍向之轟擊,一彈中頭部,二彈中胸部。黃中槍後,即告倒地。警察遂電救護車,將黃逆送上山頂國家醫院,抵院未幾,即因傷斃命。屍體經剖驗後,運往對海氹仔埋葬”。負責華南軍政要務及華南肅奸工作的廣州行營主任張發奎得知黃公傑被殺,當即判斷是澳葡政府故意殺人滅口。他緊急致電國府外交部,指出:抗戰期間,日軍“利用黃逆在澳活動,葡方與敵勾結,訂立不利我國之秘密協議,均由黃居間協調。葡方與奸匪勾結內容,亦為黃逆所探悉。葡方恐我引渡審訊,陰謀暴露,乃蓄計將黃逆殺害。葡方處決黃逆,係在我提出交涉引渡之後。如此處置,顯係故違國際公法,且渺視我國尊嚴”。因此,他要求外交部向葡萄牙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引渡仍被拘押在澳門的黃公傑部屬黨羽,封存黃公傑在澳門的遺產,交由國民政府處理。張發奎認為,黃公傑作為葡日勾結的居中協調人,掌握其內幕,還暸解葡方與中共(電文稱為“奸匪”)秘密聯絡的情況,因此葡方在國民黨要求引渡黃公傑之後,恐其洩露機密,便將其殺害。這一判斷,得到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的認同。軍統綜合分析黃“《國民政府代電》府軍(義)字第一二一八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虎倀黃公傑被擊斃,解送途中圖遁卒遭槍殺》,《華僑日報》(香港)1946年1月5日;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馬交之虎”黃逆公傑死訊》,《工商日報》(香港)1946年2月17日第2頁。《第二方面軍司令部快郵代電(宜粵字第一五五號)》,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
  • 10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公傑被殺的各方面情報之後,向蔣介石報告:澳門警長莫拉士在深夜負責押解極度危險的案犯黃公傑,但他只用三名警衛,自己尾隨其後,且未攜帶武器;黃公傑也只鎖手銬,並未捆綁,如此警衛疏虞,防範不周,有故意讓黃公傑逃走以開槍將其擊斃之嫌。黃公傑被擊斃後,澳門醫官絡比士‧巴士度也在驗屍證明中寫道:吾等照此種傷口,可能證明為有意將其擊斃。為了減少澳葡政府擅自槍殺黃公傑對中方戰後肅奸工作的不利影響,軍統局代局長戴笠向蔣介石建議,除向葡萄牙政府提出強烈抗議之外,還要緊急交涉,引渡在澳門的黃公傑7名屬下,以及羅鼐、鄧宋堯、甘志遠、凌達材、鄺達卿、余文興、鍾子光、傅德蔭、張文洞、鄭慶年等10名重要漢奸。而有關傅德蔭等澳門富商的“漢奸”案始末內幕,容當另文探討。結語抗戰期間,蔣介石和國府高層十分警惕澳葡政府與日本及汪偽政權妥協合流的動向,多次進行外交交涉與政治博弈,努力限制澳葡政府附日損華的空間。當時,葡日妥協合流屬於雙方絕密掌控的情報,國府情報機關固然偵知其中二三機密,但畢竟因其居於第三方而難免存在誤傳、誤判。因此需要當代歷史研究工作者發掘與審視葡、日兩國的現存檔案,以與記載葡日密謀的蔣介石和國府高層檔案相校讎,纔能認清歷史的內幕與史料的真偽。鑑於戰時澳葡政府附日損華,蔣介石和張發奎等國府部分高層策動戰後收回澳門運動,終因形格勢禁,不得不主動擱置。國府要求引渡漢奸黃公傑,意在進一步瞭解澳葡政府與華南日軍勾結的內幕。而此人在澳門被殺,反證澳葡政府欲蓋彌彰。[責任編輯 徐菁菁]《國民政府代電》府軍(義)字第3133號,附件“茲謹將研究所得分陳如後”,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檔案,典藏號:11-EAP-05292。
  • 105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摘要]抗日戰爭時期的難民問題是中國近現代社會史研究以及抗日戰爭史研究的重要專題之一。當時,澳門作為中立區,成為各方難民的“庇護之港”,持續湧入的難民達30餘萬,致使地狹物寡的澳門不堪重負,引起了霍亂、失業、治安等嚴重的社會問題。澳葡政府基於人道主義立場,與中西民間社團合作,並借助當地紳商名流的協助,實施“以華救華”的策略,採取了安置救濟、“以工代賑”、控制霍亂、資助返鄉等各項措施,化解了難民危機。[關鍵詞]抗戰時期 澳門 難民 危機抗戰時期,澳門處於葡萄牙的管治之下,由於其中立國地位,澳門成為遠東的中立區,並未被日軍佔領,由此成為各方難民的“庇護之港”。“七‧七”事變後,內地富人和周邊民眾紛紛攜眷避難港澳。1937年11月,受日軍空襲影響,廣州及其周邊地區的民眾開始成群地湧入澳門,單是12月28-30日便湧進了1.14萬人。1938年10月,日軍攻陷廣州後,一天之內曾有兩萬人在拱北關口聚集,準備進入澳門。戰爭全面爆發後不足半年,澳門的人口就增加了三分之一,迅速達到20萬人。1940年初,澳門人口陡增至30餘萬,是原來人口總數的兩倍,每平方公里需容納約3萬人(抗戰前十年澳門的常住人口約15萬人,住宅數量約2.5萬戶,每平方公里約有1.2萬人)。澳門頓時人滿為患,酒店、旅店皆被租賃一空,房屋求過於供,不少難民流落街頭、無處安身。1942年春,露宿街頭的難民飢寒交迫,每日倒斃者以數十計,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馮 翠作者簡介︰馮翠,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思政部講師、歷史學博士。紹興 312000*本文係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科研啟動項目《沒有硝煙的戰場:抗日戰爭時期澳門社會研究》(課題編號:QD15019)的階段性成果。[葡]理卡多‧平托(RicardoPinto):《中立區的炮火》,鄧耀榮節譯,《澳門雜誌》(澳門)1997年第2期。《近期人口迅速膨脹》,《華僑報》(澳門)1938年1月4日。[葡]古萬年(CustódioN.P.S.Cońim)、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中文版),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73頁。《人口狂增中之本澳市面》,《大眾報》(澳門)1940年7月7日。《澳門謠言四起,物價空前高漲》,《中山日報》(中山)1940年3月10日;《石岐淪陷後之澳門動態》,《中山日報》(中山)1940年3月12日。‧抗戰時期的澳門‧
  • 10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2月12日,鏡湖醫院殮屍80餘具,13日殮屍97具,14日達106具。1943年春節前後,澳門受寒流襲擊,因飢寒交迫而亡的難民人數劇增,最高紀錄一天內有400人。香港淪陷後,澳門人口增至45萬,甚至一度高達50萬,達到戰時澳門人口的最高峰。各地難民(包括香港華人及內地葡人)的湧入致使澳門總人口不斷攀升(表1)。表11924-1942年澳門增長一覽表(單位:人)年份192419271937193919401942人口總數190,306157,175150,000245,194374,737450,000對澳門而言,這一難民危機不衹是一場人道主義的災難,亦攸關澳門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為人口猛增及其誘發的各類問題給澳門社會帶來了巨大衝擊,其情形正如黃偉伯詩云:“市廛面目改,路政興然修。羊石遭兵變,人向此中投。屋宇鮮空隙,煙戶為之稠。”此一時期的澳門不僅面臨龐大逃難人群的安置、給養問題,還得應對人口劇增所引發的霍亂、失業等嚴重的社會危機。面對戰事的發展,澳葡政府明確表示會為來澳難民提供庇護。1938年9月17日第579號法例之引端正式刊明:“凡為政府與人民之職責必須以公益為依歸,故凡因戰事影響避亂來澳而托庇於葡國國旗之下者,莫不竭力以保護之。”為化解難民危機,維持社會安定,澳葡政府與民間力量通力合作,特別是倚仗各中西社團、紳商名流的影響和支持,相繼實施了收容安置、緩解失業、“以工代賑”、資送返鄉等救濟措施。一、安置難民,賑難收容抗戰時期,澳門所有的醫院、教堂、教會開辦的學校、華人慈善組織和社團等,均被闢為難民中心、施賑場所、傷患接待處等。澳葡政府的難民救濟工作主要由慈善委員會負責;葡籍難民的救濟安置主要由仁慈堂、貧民醫院(白馬行醫院)、麻風病院、育嬰堂、孤女院、葡萄牙紅十字會等實施;華人難民的安置則由政府與民間合作開展,由民間社團主持大部分具體施救事宜。《露宿貧民飢寒交迫,凍斃街頭者昨有八十餘宗》,《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13日。《天氣突趨嚴寒,昨更淒厲,貧民百人慘遭凍斃》,《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14日;《天氣嚴寒,貧民悽苦》,《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15日。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香港:明報出版社,1994年,第135-136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oSilva):《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89頁。該表資料根據下列著作整理︰莫世祥等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347頁;[葡]古萬年(CustódioN.P.S.Cońim)、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中文版),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83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o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83、289頁。陳業東:《抗日時期澳門詩壇一瞥》,《許昌師專學報》(許昌)1998年第1期。《澳門政府憲報》1944年10月28日。
  • 107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隨着廣東地區大批難民的到來,1938年6月,澳門仁慈堂堂主和各中西名流組成救濟難民委員會,與澳督共同商討救濟事宜。其後“澳門救濟難民兼管理糧食委員會”成立,高固寮為主席,委員有羅保(PedroJoséLobo)、蒙德宏(JúlioMontalvãodaSilva)、畢侶儉、徐偉卿及陸電明等。迨至1940年7月30日,該委員會改組,推舉葡籍官紳羅保為主席,由澳葡政府選出羅保等五人為委員,徐偉卿、畢侶儉、陸電明、戴恩賽、劉玉麟等華籍紳商為常務委員,所有給養難民及日常辦公的費用由中葡委員平均分擔,即雙方各籌半數。與此同時,鏡湖醫院、蓮峰廟、觀音堂、同善堂、中華總商會等華人機構也盡力收容或安置同胞。如1938年11月,由於各地難民逃來,澳門日顯擁擠,鏡湖醫院兩周內收容難民達2,000餘人,觀音堂收有難民166人,分東西兩殿住宿。此時各機構尚能安置來澳避難者,但是待到天氣漸冷、寒衣不敷應用時,常有難民因不耐寒冷而倒斃。香港淪陷後,難民持續增多,不少難民因無法獲得安置而露宿街頭,對市容、環境衛生甚至治安都帶來壓力。1942年初,澳葡政府在青洲設立難民營,規定所有無處住宿的難民都要入營住宿,不得坐臥街頭。難民營是抗戰時期澳葡政府設立的最大規模收容所,先後設有氹仔、路環、青洲、台山四處。此外,還有貧民屋、托兒所、難童療養院、民間慈善社團等,都對難民盡力收容,以解難民安頓之虞。二、注重收容,撫育難童在數量巨大的難民群體中,大批孩童既無力自給,又無力自保,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1941年底,經中葡各界籌資,天主教救濟會開辦了三所臨時托兒所,後遷至台山難民營對面,其收容的難童、難嬰曾多達400餘名,托兒所還設有難童療養院,最多可收容135名病童。1945年11月托兒所仍有難童250人。鏡湖醫院亦收容了不少難童和孤兒,1942年該院收容有60餘人,均為與親人失散或被遺棄街頭,年齡約2-3歲的幼童。隨着收容人數的增加,鏡湖醫院還設立了難童教養所,專門負責這些兒童的撫養、教育,最多時有380餘人,直至戰爭結束後的1946年尚有50餘人。天主教嘉諾撒仁愛會育嬰堂、天主教鮑斯高慈幼會無原罪學校、基督教華南兒童教養會澳門分會等,也致力於難童和棄嬰的收容、撫養、教導等慈善工作。何翼雲、黎子雲編著︰《澳門遊覽指南》,澳門:澳門文新印務公司,1939年,第57頁。《澳門救濟難民委員會組織大綱及難民人數表》,澳門歷史檔案館藏,全宗號35J-175/案卷號116/盤號909/影像號214-231。《鏡湖醫院接收難民》,《華僑報》(澳門)1938年11月11日。傅玉蘭主編:《抗戰時期的澳門》,澳門:文化局澳門博物館,2001年,第190頁。《政府在青洲設立露宿貧民收容所》,《華僑報》(澳門)1942年1月25日。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39頁。《警察長期望集中力量救濟孤兒》,《華僑報》(澳門)1942年6月6日;《兒童治療院設備良好》,《華僑報》(澳門)1942年12月29日;《難民營、貧民屋、托兒所三慈善機構近況》,《華僑報》(澳門)1945年11月7日。《鏡湖醫院收容難童》,《西南日報》(澳門)1942年7月11日;《鏡湖醫院撫恤孤兒》,《華僑報》(澳門)1942年7月12日。《鏡湖醫院當局擬就兩項新猷:難童教育與職業訓育》,《華僑報》(澳門)1945年6月8日。
  • 10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此外,同善堂、誠修堂、鮑斯高慈幼會等機構長期施派難童餐。同善堂於1943年4月開始在托兒所及該堂門前施派難童餐,每日1,000份,後來增至1,500份,最多時日派1,700份,一直延續到1945年底;誠修堂於1942年7月開始施派難童餐,最初在鏡湖醫院長亭,每日定額700份,後來遷至鏡湖義學,一度增至每日1,000份,直至1944年6月21日纔停辦;鮑斯高無原罪學校則採取“以工代粥”的方式,暑假期間組織大齡的失學、貧苦兒童,參與蓮花山場的挑泥工作,免費供給食宿,其中多為十三四歲兒童,人數達128名。此舉既可讓其自食其力,也減輕了其家庭及社會負擔。三、籌集資金,救濟難民難民救濟耗資甚巨,澳葡政府通過開徵特殊稅收、舉辦籌款、賑濟活動,與全澳民眾一起致力救濟難民。首先,澳葡政府在各項政府收入下降且不穩定的情況下,仍通過各種途徑來籌集賑濟經費。1938年澳葡政府第571號法令規定,將政府的部分收入用以成立救濟慈善機構,以幫助難民,並通過仁慈堂實施賑濟;開徵慈善稅,並將所有的賭博業收益用以幫助難民;1943年9月,澳葡政府頒佈法令,對當押業加稅五成;10月,頒佈第859號法令,對酒店、酒吧、旅店、茶樓、酒樓、茶室、飯店、餐室、舞場、糖果店及餅店等的營業稅徵收5%附加稅,用以政府日常開支及慈善經費,並由慈善委員會成立附加稅局進行徵收;11月,又頒令徵收郵政慈善稅,規定每年12月所有投寄澳門和葡萄牙屬地的郵件,需加貼五仙的慈善票,以作為慈善委員會的救濟經費;1944年9月,又對酒樓、旅業等開徵慈善附加稅,由慈善委員會負責辦理;自11月6日開始,對酒店、酒吧、旅店、餐室、酒樓、舞場、餅家、茶室等按收入總額徵收5%特種《同善堂接辦難童餐,日間改在該堂門前施派》,《華僑報》(澳門)1943年4月3日;《同善堂難童餐擴大辦理日施千份》,《華僑報》(澳門)1943年4月4日;《同善堂今日沿門勸捐》,《華僑報》(澳門)1943年10月28日;《同善堂更換難童餐粥證,計共派發1100張》,《華僑報》(澳門)1944年6月23日;《同善堂難童餐得鹽商籌款助後使得繼續維持》,《華僑報》(澳門)1945年5月11日。《憐恤孤兒,怡興堂辦理難童粥》,《華僑報》(澳門)1942年7月5日;《誠修堂昨開始施粥》,《華僑報》(澳門)1942年7月14日;《怡興堂施粥結束,由誠修堂接辦》,《西南日報》(澳門)1942年7月10日;《怡興堂停止施粥,誠修堂今日接辦》,《西南日報》(澳門)1942年7月13日;《誠修堂施粥今日停止辦理》,《華僑報》(澳門)1944年6月21日。《鮑斯高慈幼會救濟留澳難童給予挑泥工作供給食宿,經費不敷亟盼各界捐助》,《華僑報》(澳門)1943年9月19日。傅玉蘭主編:《抗戰時期的澳門》,澳門:文化局澳門博物館,2001年,第23頁。[葡]古萬年(CustódioN.P.S.Cońim)、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中文版),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432頁。BoletimOficialdeMacau,No.44-28deOutubrode1944,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61頁。《華僑報》(澳門)1944年11月12日,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62頁。《澳門近日動態》,《中山日報》(中山)1944年9月7日;《澳門酒樓旅店等,慈善會徵附加稅》,《中山日報》(中山)1945年1月9日。
  • 109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稅。這些稅收成為澳葡政府慈善經費的主要來源,絕大多數在抗戰結束後即行撤銷。其次,社會各界積極舉辦籌募經費的活動。粗略統計,從1942-1945年8月,華人各界所舉辦的慈善籌募活動不下100場次,其中為鏡湖醫院籌款有25次。同善堂、天主教平民飯場、回鄉會、青洲難民營、澳僑賑飢會舉辦的籌募活動也不少。籌款活動的方式豐富多樣,有義演、義唱、義賣、義舞、義賽、義影、義奏、慈善選后、醒獅採青、沿門勸捐、遊藝大會、慈善彩票等。此外,在澳葡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資助下,各社團和教會舉辦的粥場、飯場達15處,其中華人社團舉辦的有11處(表2)。表21938-1945年澳門各界舉辦粥場、飯場一覽表社團名稱粥場、飯場地址同善堂青洲難民營、同善堂門前、難童餐怡興堂青洲難民營、鏡湖醫院長亭、誠修堂難童餐鏡湖醫院鏡湖醫院長亭(與怡興堂合辦)澳僑賑飢會鏡湖醫院適亭(義莊)、青洲難民營、媽閣廟澳門中華婦女會新填海地區(新口岸)、望廈米站孤兒院內佛教功德林三巴仔無量壽功德林澳門平粥會蓮溪廟義社體育會義社體育會分館氹仔賑飢會氹仔市場前地、泥基空地天主教救濟會鏡湖醫院長亭、媽閣廟平民飯場中華公教進行會望德粥場天主教慈幼會鮑斯高無原罪學校廣州基督教女青年會與中華婦女會合辦新填海平民膳食處這些粥場、飯場規模最大的一日施粥達4,000餘份,最小規模的每日也有數百份,對維持難民的生存發揮了重要作用。四、贈醫施藥,控制瘟疫抗戰時期澳門瘟疫頻生,死亡率極高,成為其人口迅速減少的主要原因之一。1938年春,霍亂流行,加上瘧疾、鼠疫不斷,當年的死亡人數達5,897人,其中因瘧疾而死的佔63%。1941年底,澳門再次出現嚴重霍亂,至1942年3月,已有數千人死亡。據文德泉(ManuelTeixeira)神父所述,1942年華人總數約有30萬人,1943年則減少至20餘萬人;又據阿魯達《澳門政府憲報》1944年第44號,第477頁;《酒樓旅業行商附加稅徵收辦法,定11月1日開始實行》,《華僑報》(澳門)1944年10月29日;《酒樓茶室旅業附加稅條例摘要》,《華僑報》(澳門)1944年11月3日。根據《華僑報》、《大眾報》等報章以及各社團資料整理而成。《澳門惡性瘧疾流行》,《中山日報》(中山)1944年9月10日。《預防霍亂,醫生局開始打針》,《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27日。《霍亂惡魔已開始來臨,吾人應合力消除公敵》,《華僑報》(澳門)1942年3月11日。
  • 11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DaniloF.Arruda)回憶,1942和1943年流行性痢疾造成了澳門人口約三分之一死亡,其中尤以難民居多,幾乎每天都有近百名新來澳難民因飢餓和痢疾而倒斃街頭。另據澳門霍亂個案紀錄,1927-1945年,因瘧疾死亡者在眾多死因中佔60-70%(表3)。表31938-1945年澳門人口死亡人數一覽表(單位:人)年份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1945死亡人數5,8979,45211,85010,84416,6088,9732,9683,802文德泉神父和阿魯達的記述或許有些誇張,但與表3有相合之處,如1942年澳門人口死亡人數最多。表3顯示,1940-1942年是澳門人口死亡的高峰期,這也正是難民大規模湧入澳門的時段。由於避難者增多,澳門人口越加密集,致使醫療、衛生、居所等各方面的需求難以滿足,居住環境、衛生條件惡劣,導致傳染病蔓延快速,澳門成為令人寒顫的“霍亂埠”。為此,政府與民間力量合作,從三方面着手緩解這一局面:(1)諭告市民注意衛生,開展常識宣傳。各大報刊均刊載告示,提醒市民謹慎飲食。當時最具影響力的《華僑報》甚至開闢衛生顧問專欄,普及霍亂、瘧疾、天花、肺結核等傳染病知識,指導民眾積極預防各類傳染病。(2)免費為全境市民注射疫苗。1942年2月末,醫生局分別在中區診治所、海軍醫務所、育嬰堂醫務所、衛生防疫注射所、巴波沙坊診治所、氹仔診治所、路環診治所等八處為市民免費注射疫苗,學校、公司等單位則向醫生局申請派專人來注射。此外,鏡湖醫院在本部、下環分診所、同善堂三處設點免費為市民注射,輔助醫生局開展防疫工作。(3)隔離傳染源。將難民營等瘟疫易發場所遷至海邊空曠地帶,一方面將傳染源與一般人群隔離,另一方面海邊空曠地帶空氣流通,利於消除霍亂、恢復難民健康。結合當時全部防疫工作來看,以預防霍亂為主的疫苗注射主要由政府醫院施行,雖然醫療救濟仍有不足,但這已使絕大多數能接受疫苗注射者得以活命,1943年後死亡率明顯下降。五、“以工代賑”,增加就業為緩解就業、生存等壓力,澳葡政府招募貧民和難民參與填壕、平山、築路等工程建設,由政府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並供給飯食。這一被稱為“以工代賑”的舉措由工務局負責總體《澳門醫藥》第171頁,文德泉神父轉載DaniloF.Arruda講述。轉引自[葡]古萬年(CustódioN.P.S.Cońim)、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中文版),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164、166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o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93頁。[葡]古萬年(CustódioN.P.S.Cońim)、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500年(1500-2000):人口、社會及經濟探討》(中文版),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166頁。《市面發生霍亂,希望市民謹慎飲食》,《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11日。《預防霍亂,醫生局開始打針》,《華僑報》(澳門)1942年2月27日;《霍亂惡魔已開始來臨,吾人應合力消除公敵》,《華僑報》(澳門)1942年3月11日。
  • 111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規劃,民間機構協議救濟法則,並組織人員具體實施。澳門商會負責組織青壯難民填築南灣地段,給務工難民發放工資,對此葡萄牙政府屬務部還專門致電澳門商會表示感謝。這些僱用難民填壕、平地、耕種等“以工代賑”工程,多由商會、婦女會等社團協助完成。主要工程包括:(1)大規模的填壕工程。根據資料顯示,澳葡政府通過此舉僱用大批華籍難民,僅1943年付出的工資約55萬元,1944年時已填平沼澤13萬平方公尺。這些填平的沼澤成為澳門的新耕地,免費給難民種植蔬菜,解決了澳門本地的部分蔬菜供給。當時居留氹仔和路環的數千難民,就是依靠這類耕地維持生活。(2)新口岸填海工程。該工程於1942年開始動工,為澳葡當局建設新澳門的計劃之一。此工程除招納澳門失業工人外,也對留澳難民施行“以工代賑”救濟。同時,澳門婦女會和廣州基督教女青年會在新口岸開辦平民粥場,給此處的挑泥工人提供平價或免費飯食。(3)開闢望廈山場。1943年9月,由望廈米站金神父招請工人挑泥,實施望廈山場開闢計劃。(4)黑沙灣蓮花山開拓工程。這一工程每日收容男女老幼工人300餘人,政府每日支出約500元澳門幣。望廈米站主事人金神父曾用米、粥為築路工程招請工人,以1,000人為限,無論男女均可報名參加,至於報酬方面,每人每日發米1斤,在可能的情況下再加粥食兩餐。這些“以工代賑”工程規模較大,能容納較多勞動力,而且政府提供的救濟名額比較多,惠及面甚廣。澳葡政府推出的“以工代賑”,是一種比較成功的救濟辦法,既可以解決難民的食米來源,又可以將難民轉化為大量勞動力,集中完成一些社會基礎建設工程,有助於穩定社會秩序,降低難民因生活所迫而從事犯罪活動的機率,可謂“一舉多得”。六、疏散難民,資送回鄉1942年初,警察局長布英沙發表講話,勸導在澳門沒有親屬關照的難僑取道回鄉發展,希冀疏散龐大的難民群。由於澳門糧食供應不足、物價飛漲,滿街都是難民,加之其在澳失業已久、無以為生,多數難民也渴望返鄉或進入內地另謀生計。1942年2月底,怡興堂周柏甫提出《移民就食計劃書》,首倡資送難僑返鄉。周氏詳細分析籌資護送難僑回鄉的相關問題,並提出具體實施細節。《華僑報》將其全文刊載並呼籲發起歸僑運動。澳葡政府、社會各界和華人難民紛紛表示支持,各僑團領袖也積極籌劃,隨後,“澳僑協助難民回鄉委員會”正式成立,開展籌資護送難僑回鄉工作。回鄉會的工作井然有序,經籌集資金,甄別登記難僑,組織檢驗後,發給歸僑證,然後派人分批護送難僑返鄉,並酌情發給難僑補助若干,以幫助其回鄉初期的生活。自1942年3月成立,至1943年2月底結束,回鄉會在澳葡政府沒有兌現資助的情況下,籌得捐款百餘萬元,資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65頁。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碩士學位論文,華南師範大學歷史系,1998年,第66頁。《新口岸填地工程澳督親臨視察,亟盼完成“以工代賑”計劃》,《華僑報》(澳門)1942年12月25日。《“以工代賑”救濟難民工作繼續進行》,《華僑報》(澳門)1944年8月5日。《米站招請泥工1000名,每日發米1斤或再增給粥食》,《華僑報》(澳門)1943年9月14日。《港僑來澳,如無親屬關照者,當取道回鄉為宜》,《華僑報》(澳門)1942年1月22日。《回鄉運動急激推進,三大僑團認真進行》,《華僑報》(澳門)1942年3月22日。
  • 11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送難僑萬餘人返鄉(表4)。表41942-1943年回鄉會護送難僑回鄉人數一覽表批次出發時間返鄉人數批次出發時間返鄉人數11942年4月62人251942年8月8日300餘人21942年4月113人261942年8月12日370餘人31942年4月163人271942年8月15日300餘人41942年4月24日288人281942年8月19日300餘人51942年4月30日220人291942年8月22日40餘人61942年5月151人301942年8月26日300人71942年5月247人311942年9月2日300人81942年5月14日277人321942年9月10日350人91942年5月22日251人331942年9月16日360餘人101942年5月28日260人341942年9月250人111942年6月4日253人351942年9月30日300人121942年6月13日263人361942年10月6日350餘人131942年6月18日221人371942年10月10日279人141942年6月26日260人381942年10月14日300餘人151942年7月1日278人391942年10月350人161942年7月4日295人401942年11月4日440餘人171942年7月8日274人411942年11月11日460餘人181942年7月12日330餘人421942年12月2日390餘人191942年7月15日300餘人431942年12月9日300餘人201942年7月22日430餘人441942年12月16日300餘人211942年7月25日340餘人451942年12月25日260人221942年7月29日300餘人461943年1月13日59人231942年8月330人471943年1月21日165人241942年8月5日350餘人這一歸僑運動對難民、內地經濟、澳門社會三方均有裨益,如劉柏盈所述:內地難民來澳日久,對於故居之田園事業,荒置已久,若能得回鄉井,重操故業,俾使內地商業情形趨於蓬勃;就難民本身而言,留澳日久,資斧告罄,在此人地生疏,謀生匪易,若能回鄉,可免成為餓殍;對於本澳市容,及糧食供應等情,皆有便利。回鄉會此舉是否真如劉氏所言,達到增進內地繁榮、減輕澳門負擔、解決難民生活的目標,尚待進一步考察,但當時許多難民認為返鄉總比在澳門坐以待斃好,加上回鄉會的倡導和影響,自根據以下資料整理:《華僑報》、《西南日報》(第1-17批數據根據《遣送難民回鄉統計4000餘人》,《西南日報》1942年7月14日)相關報導;鍾子程:《抗日戰爭時期澳門的難民救濟工作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暨南大學歷史系,2007年,第33頁。《歸僑運動積極推進,酌量環境按步實施,先行辦理調查再定進行方法》,《華僑報》(澳門)1942年3月28日。《難民多望回鄉,華人領袖想能設法》,《華僑報》(澳門)1942年3月21日。
  • 113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費返鄉者眾多。因此,回鄉會不僅先後資助了一萬餘難民返鄉,還觸發了難民的返鄉浪潮,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澳門社會的負擔。抗日戰爭時期來澳難民,除了數以萬計的華人外,還有從內地、香港等來澳避難的葡人數千人。另外,在澳門領取英國救濟品的英美籍人士和港英政府職員等,也有9,000餘人。絕大多數難民既不是流亡者,也不同於移民。他們的逃亡目標僅限於求生,不具有流亡者的政治目的,也不似移民以改善境遇、圖謀發展為目的。難民的逃亡是被戰爭浪潮所裹挾,實乃迫不得已的選擇,一俟戰爭結束,這些難民就會離境回鄉。對於戰時中立的澳葡政府來說,“人道主義可以成為其容忍、接受甚而至於鼓勵救亡賑難社團普遍存在與廣泛活動的價值底線”,為供養如此龐大的群體,應對其所帶來的安置、救濟、治安、衛生等各方面的難題,澳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必須倚賴民間力量,特別是採取“以華救華”方針,援引華人社團或社群的財力、人力來化解難民危機。澳葡政府以及各社團秉承慈善精神、同胞情誼做了大量的救濟工作,幫助了數以萬計的戰爭難民,並逐步化解了難民潮帶來的社會危機,維持了澳門的穩定與發展。[責任編輯 徐菁菁]據劉羨冰編著《世紀留痕:二十世紀澳門教育大事志》,澳門︰澳門出版協會,2010年,第85頁記載,香港葡人在澳估計達3,000人。據[葡]理卡多‧平托(RicardoPinto):《中立區的炮火》,鄧耀榮節譯,《澳門雜誌》1997年第2期所載,1942年1月6、7日,1,400名旅港葡人分兩批由日本船載來澳門,四個月前第一批1,203人,包括311名成年男子(另說371名)、472名女士、420名小童,已到達澳門,所以總數為2,603人。另據鍾子程:《抗日戰爭時期澳門的難民救濟工作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暨南大學歷史系,2007年,第10頁所載,1937年,澳門葡人約4,000人;1939年底各港口來澳門的葡萄牙人約有1,000人。[澳]傑弗里‧C‧岡恩(GeoffreyC.Gunn):《澳門史:1557-1999》,秦傳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183-184頁。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6頁。
  • 11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摘要]新中國成立後,決定以“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處置解放戰爭期間俘獲的140名日本戰犯和前蘇聯轉交予新中國的969名日本戰犯。1956年6-8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太原兩地審判45名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並分別判處他們8-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與戰後其他審判不同的是,瀋陽、太原審判中日本戰犯主動認罪、真心悔過,並在寬釋回國後積極從事中日友好活動。這主要歸因於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成功改造。中國學界對此開展了一些研究,但成果尚不豐富,且較少關注和利用已經公開的中國外交部檔案、日文資料及相關成果,研究方法也比較單一。今後需廣泛挖掘相關史料,擴大研究範圍,拓寬研究思路,細化研究內容,不斷引入新的研究理論與方法,推動這一研究繼續向深度和廣度發展。[關鍵詞]日本戰犯 瀋陽審判 太原審判 戰犯改造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標誌着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了最終勝利。但是,日本軍國主義者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太平洋地區受害國人民帶來的巨大戰爭災難卻已無法挽回,為徹底根除日本軍國主義思想、防止侵略戰爭悲劇重演、維護世界和平,盟國之間根據戰爭期間達成的《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中嚴懲戰犯的相關規定,首次以“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的罪名,在紐倫堡、東京、南京、伯力等地進行了一系列的戰犯審判,伸張國際正義。作為日本侵略戰爭最大受害國的中國,由於戰後國民政府審判日本戰犯的不徹底性,以及戰後國內、國際形勢的變化,在新中國成立後,於1956年在瀋陽、太原兩地繼續審判在押日本戰犯。與戰後其他審判不同的是,瀋陽、太原審判中日本戰犯痛哭流涕、主動認罪,表明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改造較有成效。中國學界對此展開相應研究,並取得了一些學術成果,筆者擬在梳理這些成果的基礎上,分析其研究現狀與特點,探尋拓展和深化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的未來方向。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徐志民作者簡介︰徐志民,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歷史學博士。北京 100006‧抗戰時期的澳門‧
  • 115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一、新中國的日本戰犯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面對全國人民要求嚴懲日本戰犯的正義呼聲,開始了對日本戰犯的逮捕和審判工作,但虎頭蛇尾、草草收場,因而新中國成立後繼續逮捕和審判日本戰犯就顯得非常必要。嚴海建認為,國民政府處置日本戰犯的寬大、寬縱政策,主要受制於戰後初期國內、國際現實因素的影響。具體來說,一是國民政府希望借助投降之日軍配合對淪陷區的接管;二是追隨美國轉變對日政策而寬大處理日本戰犯;三是國民政府對戰時日軍罪行的調查不足,造成引渡、審判、懲處日本戰犯的實際困難,故國民政府處置日本戰犯從政策層面看表現為寬大,但在實踐層面又不免失之寬縱。據統計,戰後盟國起訴的各級各類日本戰犯總數為5,423人,其中僅乙、丙戰犯被判刑者4,226人,被判處死刑者941人。與此相比,戰後國民政府審判日本戰犯的結果,與日本侵華戰爭最大受害國的客觀實際相距甚遠。不僅如此,僥倖逃脫正義審判的部分日本戰犯妄圖“殘留”中國,配合國民政府和地方實力派,阻撓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再次荼毒中國人民。如在1949年解放山西的戰鬥中,中國人民解放軍俘虜約700名原日本戰俘和僑民,其中140人被認定為戰犯,關押在太原戰犯管理所。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主席首次訪蘇,與斯大林達成了接收1945年8月前蘇聯出兵中國東北所俘虜之日本戰犯的協議。1950年7月20日,前蘇聯正式向中方轉交了969名日本戰犯,他們全被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如何處置這些在押日本戰犯?新中國政府決定先調查取證、偵訊,並改造日本戰犯,再適時進行審判。1951年1月16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最高人民檢察署、公安部發出《關於偵查處理在押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通知》,但相關工作由於“三反”、“五反”運動和抗美援朝戰爭而暫時中止,直至1954年初再次開始對日本戰犯的調查取證和偵訊工作。在切實掌握這些日本戰犯的罪證後,中共中央從戰後中日關係的大局出發,於1955年12月28日決定不判在押之日本戰犯死刑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是極少數,一般戰犯則不予起訴。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簽署《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對日本戰犯實施“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1956年6月21日、7月15日、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根據其悔罪表現,分批釋放了335、328、354人,共計1,017人(另有47人在押期間病亡)在押日本戰犯。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太原兩地審判其餘之45名日本戰犯。嚴海建:《寬大抑或寬縱︰戰後國民政府對日本戰犯處置論析》,《南京社會科學》(南京)2014年第7期,第143-146頁。李友唐:《“二戰”後日本戰犯是如何被審判的》,《中國檔案報》(北京)2010年8月27日,第4版;王恩收:《二戰後對日本戰犯的審判》,《文史月刊》(太原)2010年第3期,第38頁。孔繁芝、尤晉鳴:《二戰後侵華日軍“山西殘留”──歷史真實與檔案記錄》,《抗日戰爭研究》(北京)2011年第2期,第124-137頁;徐志民:《抗戰勝利後中國遣返日本僑俘研究》,《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廣州)2015年第5期,第15頁。孫鳳翔:《簡述山西日本戰犯的來龍去脈》,《文史月刊》(太原)1995年第3期,第57-58頁;孫輝、林曉光:《新中國政府對侵華日本戰犯的審判與改造》,《百年潮》(北京)2005年第7期,第49頁。董玉峰:《接收日本戰犯》,《人民公安》(北京)2000年第7期,第61-62頁。力平、馬芷孫:《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531頁。這45名日本戰犯,分別被判處8-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服刑期間除一人病亡外,其他44人均刑滿釋放或提前釋放。參見隋淑英:《20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與釋放》,《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煙台)2006年第4期,第460頁;黃敏、郭珊玲:《歷史與正義的審判──侵華日軍戰犯的結局》,《文史精華》(石家莊)1995年第9期,第10-12頁。
  • 11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二、瀋陽與太原審判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於1956年組建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負責審判日本戰犯工作。一些學者指出,瀋陽、太原審判的順利進行,除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之外,還與周恩來總理、軍法上將陳奇涵、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賈潛等人的指導和努力密切相關。卓愛平、王永貴指出,在處理日本戰犯問題上,周恩來從維護中日關係的長遠利益出發,提出寬大處理日本戰犯的政策,展現了中國人民不念舊惡的寬廣胸懷。大澤武司指出,中共中央寬大處理日本戰犯這一政策面臨各種異議,尤其是在量刑上更有強烈不同的意見,而周恩來以其高超的政治智慧,做了大量的解釋和說服工作,最終於1956年4月25日在全國人大通過了寬大處理日本戰犯的方針。廖春梅介紹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軍法上將陳奇涵派遣9名軍法官參與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並給予悉心指導的事跡。劉勤學回憶了抗戰時期自己的老領導賈潛,深受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的信任,被毛澤東主席指名擔任審判日本戰犯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的往事。具體而言,1956年的瀋陽審判和太原審判各有兩次。第一次瀋陽審判是6月9日-19日審判鈴木啟久、滕田茂等8名日本戰犯,分別判處13-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第二次是7月1日-20日審判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日本戰犯,分別判處12-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第一次太原審判是6月10日-19日審判富永順太郎,並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第二次是6月12日-20日審判城野宏等8名日本戰犯,分別判處8-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新中國懲處日本戰犯的瀋陽、太原審判,是抗戰勝利後盟國懲處日本戰犯的延續和發展,而且瀋陽、太原審判中的日本戰犯主動認罪、深刻反省,並在他們獲釋回國後積極從事中日友好活動。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政策和成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截至目前,中國學界的研究主要是對瀋陽審判、太原審判的回顧和介紹,其專題性成果並不太多。關於瀋陽審判的文獻成果,主要是當年參與偵訊、審判日本戰犯者的回憶和相關報導。如1955年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的佘力,主動請纓到東北參與審判日本戰犯的工作。他回憶了瀋陽審判兩次開庭審理的經過,指出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寬大處理在國際上產生了強烈反響,並使這些被釋放的日本戰犯轉變為積極從事中日友好活動的重要力量。李甫山回憶了自己參與的偵訊工作,當時以大量的戰時罪行使日本戰犯低下了頭並表示真心懺悔。王天平介紹了前蘇聯向中方轉交969名日本戰犯的過程和撫順戰犯管理所對這些戰犯的改造,以及瀋陽審判審理和判決的經過。王和利、張家安、趙興文介紹了中共中央組建“東北工作團”偵訊日本戰犯的犯罪事實,以及中央於1955年決定寬大處理日本戰犯,特別是毛澤東主席簽署的《關於處理在押日卓愛平、王永貴:《周恩來與1956年寬釋日本戰犯》,《廣東黨史》(廣州)2005年第5期,第46-48頁。大澤武司:《周恩來與對日本戰犯的處理政策》,《中共黨史研究》(北京)2008年第4期,第67-75頁。廖春梅:《陳奇涵:審判日本戰犯的軍法上將》,《湖北檔案》(武漢)2014年第3期,第37-39頁;廖春梅:《軍法上將陳奇涵與審判45名日本戰犯》,《黨史文匯》(太原)2014年第9期,第27-30頁。劉勤學:《毛澤東指令賈潛審日本戰犯》,《黨史博覽》(鄭州)2005年第5期,第39-42頁。佘力:《審判日本戰犯親歷記》,《源流》(廣州)2009年第6期,第63-64頁。李甫山:《我參與偵訊日本戰犯始末》,《黨史博覽》(鄭州)2008年第5期,第31-36頁。王天平:《瀋陽審判日本戰犯始末》,《中國檔案報》(北京)2001年9月14日,第1版。
  • 117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為審判日本戰犯指明了方向,認為中國政府審理日本戰犯所堅持的“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方針,既體現了法律尊嚴,也展現了中華民族的博大胸懷。在學術探討方面,學者們主要是通過瀋陽審判與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南京審判、伯力審判的比較,指出瀋陽審判的特殊意義。沈宗豔在介紹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經過後,指出瀋陽審判是東京審判、伯力審判的繼續,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的正義審判,而且日本戰犯全都在法律面前承認侵華罪行。趙朗、廖曉晴、張強將瀋陽審判與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南京審判進行對比研究,認為瀋陽審判雖與東京審判、南京審判一樣出現了政治干預審判的情形,對日本戰犯實行特殊的寬大政策,但贏得了日本戰犯的誠心悔過,使其餘生為促進中日友好而努力。這一方面可歸因於新中國政府的正確決策,另一方面則是緣於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南京審判的優良傳統──依法辦事、靠證據說話,尤其是紐倫堡審判開創的“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等,為日本戰犯定罪掃清了障礙。關於太原審判的探討,除了個別親歷者的回憶外,主要是一些介紹性文章。當年報導太原審判的馬明,介紹了太原審判中日本戰犯的情況,並回憶了他的親身經歷,認為這是正義壓倒邪惡的審判。崔漢明介紹了太原審判開庭前日本戰犯的犯罪事實、為審判所做的準備、法庭上日本戰犯的悔罪和懺悔,以及對富永順太郎戰爭犯罪和特務間諜案的審判。孫鳳翔簡要介紹了山西省日本戰犯的來歷,以及國民政府和新中國的兩次太原審判,指出國民政府的審判造成大批日本戰犯漏網,並“殘留”山西繼續毒害中國人民,而新中國的審判則促使日本戰犯主動認罪,發生巨大轉變,表明新中國的審判較有成效。孔繁芝、張瑞萍分別介紹了國民政府和新中國政府在太原對日本戰犯的兩次審判,肯定了太原審判對日本戰犯的改造和教育。谷峰描述了太原審判中日本戰犯認罪的誠懇態度,有些甚至跪地磕頭認罪。雖然中國學界有關瀋陽審判、太原審判的研究成果不多,但綜合性地研究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的成果則相對豐富一些。王戰平於1991年出版《正義的審判──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紀實》(2005年再版時更名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紀實》),紀實性地敘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準備、過程、結果和影響。黃曉雲王和利、張家安、趙興文:《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日本戰犯始末》,《江淮文史》(合肥)2001年第1期,第164-173頁。沈宗豔:《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簡述》,《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瀋陽)2009年第1期,第94-96頁。趙朗、廖曉晴、張強:《瀋陽審判與紐倫堡、東京、南京審判比較研究》,《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瀋陽)2009年第6期,第63-69頁。馬明:《太原審判日本戰犯報導的回憶》,《新聞採編》(太原)1996年第2期,第44-45頁;馬明:《正義壓倒邪惡的審判──太原審判日本戰犯親歷記》,《黨史文匯》(太原)2005年第8期,第14-18頁。崔漢明:《正義的審判》,《文史月刊》(太原)1995年第3期,第27-53頁。孫鳳翔:《簡述山西日本戰犯的來龍去脈》,《文史月刊》(太原)1995年第3期,第54-68頁。孔繁芝、張瑞萍:《山西太原對日本戰犯的兩次審判(上)》,《山西檔案》(太原)2007年第6期,第49-51頁;孔繁芝、張瑞萍:《山西太原對日本戰犯的兩次審判(下)》,《山西檔案》(太原)2008年第1期,第49-52頁。谷峰:《太原審判:日本戰犯跪地磕頭謝罪》,《山西老年》(太原)2014年第6期,第19-20頁。王戰平主編:《正義的審判──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紀實》,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
  • 11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重點回顧了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的歷史瞬間,強調這是一次正義的審判。趙社民、孟國祥從戰時中共及其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成功改造日本戰俘的政策和經歷,以及戰後國共雙方在審判日本戰犯問題上的鬥爭,介紹了新中國的瀋陽審判和太原審判,指出這兩場審判是戰後盟國審判日本戰犯中較成功的一次,其審判懲治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成功實踐,對中日關係的長遠發展具有特殊意義。叔弓從新中國日本戰犯的來源,介紹了中國共產黨處理日本戰犯的政策,以及對這些戰犯開展的瀋陽審判、太原審判。高建介紹了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的歷史背景、審判準備和經過,以及審判的特徵和意義,指出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李東朗和金恒薇高度評價了新中國的日本戰犯審判工作。前者指出,新中國創造性地將審判和改造有機結合起來,在偵訊、調查日本戰犯戰爭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再重點進行思想教育,既揭露日本侵略者在中國的滔天罪行,伸張了正義,又將這些戰犯改造成反對戰爭、促進中日和平友好的骨幹力量,同時將中國人民維護和平、反對戰爭,以及革命人道主義的精神傳播至世界各地。後者首先總結了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的特點,指出審判地點原本設在撫順和太原,但中央領導考慮到瀋陽是“九一八事變”的爆發地,是日本大規模武裝侵華的開始,故將審判地點由撫順改為瀋陽;考慮到個別戰犯長期臥病在床的身體情況,為照顧日本戰犯而將個別庭審設在了醫院,體現了人道主義的關懷;也正因如此,瀋陽審判、太原審判徹底清除了這些戰犯的軍國主義思想,並將他們改造成中日兩國的友好使者。三、改造日本戰犯東京審判、伯力審判、南京審判及其他各地審判日本戰犯時,往往遇到的是日本戰犯的無理狡辯、頑固抗拒,甚至認罰不認罪。為何在瀋陽審判、太原審判中日本戰犯積極主動認罪,並痛哭流涕地向中國人民謝罪?其關鍵就是新中國對日本戰犯實施了“改造”,使他們不僅認識到日本侵華戰爭的本質與目的,而且認識到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的巨大災難,更認識到自身參與侵略戰爭所犯下的暴行、罪惡與責任。有鑑於此,中國學界開始關注太原戰犯管理所、撫順戰犯管理所改造日本戰犯的成功經驗。關於太原戰犯管理所的日本戰犯改造,葉曉欣、草世木總結了該所改造日本戰犯的主要措施,即注重對日本戰犯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尊重日本戰犯的人格和習慣,保持其應有的權利,尤其在日本戰犯的生活和醫療方面給予人道主義的關懷,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日本戰犯外出參觀,瞭解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情況和中國人民的建設熱情,並允許日本戰犯家屬來所探視;因此太原黃曉雲:《正義的審判──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回顧》,《中國審判》(北京)2009年第4期,第49-51頁。趙社民、孟國祥:《中共審判日本戰犯工作述評》,《南京社會科學》(南京)2009年第8期,第96-101頁。叔弓:《1956,中國審判日本戰犯實錄》,《縱橫》(北京)2006年第6期,第20-25頁。高建:《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研究》,《日本侵華史研究》(南京)2014年第3期,第41-46頁。李東朗:《論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理》,《理論學刊》(濟南)2005年第8期,第4-9頁。金恒薇:《從二戰後審判國際戰犯中探析新中國政府審判日本戰犯的特點》,《中國校外教育》(北京)2011年第1期,第17-47頁。
  • 119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戰犯管理所改造日本戰犯頗見成效,不僅使他們分清了是非,通過現在與過去的對比,認識到自己的罪責,表示甘願認罪伏法,而且在釋放回國後不忘中國人民的恩情,成立“中國歸還者聯絡會”,積極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復活”和為促進中日友好而努力。武勝利介紹了太原戰犯管理所日本戰犯的生活和改造情況,指出這些日本戰犯通過在中國的遊覽、參觀和學習,對比過去自己所犯下的戰爭罪行,更是愧疚有加;他們對中國人民的態度,還直接影響了來華探視的日本眷屬對中國的認識;當他們被釋放回國時反而對中國產生了依依不捨的離別之情。這些曾經的日本戰犯通過新中國的“改造”,終於脫胎換骨,由“鬼”成“人”。撫順戰犯管理所對日本戰犯的成功改造,被稱作“撫順奇跡”,在當代中日關係史上都有一定影響。原撫順戰犯管理所的工作人員紛紛回憶當時改造日本戰犯的情況。原撫順戰犯管理所所長金源著有《從戰爭狂人到朋友──改造日本戰犯的成功之路》、《奇緣──一個撫順戰犯管理所所長的回憶》等,回憶自己擔任撫順戰犯管理所副所長和所長期間改造日本戰犯的經過,指出通過他們的努力,這些驕縱、不可一世的日本戰犯低下了頭,從戰爭狂人、殺人魔王變成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和中國人民的朋友。原撫順戰犯管理所護士趙毓英回憶,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生活艱苦、缺醫少藥的困難年代,從中央到撫順都高度重視日本戰犯改造工作,並創造條件從生活、醫療等各方面特殊照顧日本戰犯,促使他們從思想上轉變,深刻反省在中國犯下的種種罪行。李正軍指出,新中國成立後中共中央決定對日本戰犯採取法律與道德相結合、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充分給予其人道主義待遇,在思想教育和勞動改造的基礎上使他們自覺地認識自己的罪行,並將這些政策與措施概括為“一個不殺、從寬處理,生活優待、尊重習慣,尊重人格、彰顯人道,救死扶傷、感化戰犯”的三十二字經驗,從而將這些曾經頑冥不化的日本戰犯感化成討伐軍國主義和為中日友好而努力的重要力量。柳立敏、張澍軍認為,撫順日本戰犯改造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機制,是以傳輸知識為基點、以德性為根基、以社會實踐為催化劑,不斷匡正受教育者的理念,引導受教育者從自發上升到自覺,這即使對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仍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鑑意義。一些學者根據對當年參與改造日本戰犯相關人員的採訪,發表了一些紀實性的改造日本戰犯論著。徐桂英、紀敏主編的《改造戰犯紀實──親歷、親見、親聞》回顧了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真實歷史。劉寶軍、劉家常所著《戰犯改造紀實》,也是紀實性地介紹對日本戰犯的改造。叔弓的《中國改造日本戰犯始末》,展現了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全景,指出中國政府葉曉欣、草世木:《太原戰犯管理所改造日本戰犯紀實》,《文史月刊》(太原)2007年第1期,第7-12頁。武勝利:《太原戰犯管理所的日本戰俘》,《文史精華》(石家莊)1995年第9期,第20-24頁。金源、邵名正等:《從戰爭狂人到朋友──改造日本戰犯的成功之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6年;金源:《奇緣──一個撫順戰犯管理所所長的回憶》,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9年;金源:《再生之路──改造日本戰犯的回憶》,《人民公安》(北京)2000年第8期,第58-63頁。《改造日本戰犯──原撫順戰犯管理所護士趙毓英自述》,《當代護士》(長沙)2005年第11期,第7-11頁。李正軍:《撫順戰犯管理所對日本戰犯的改造及影響》,《黨史縱橫》(瀋陽)2011年第3期,第43-45頁;李正軍:《撫順戰犯管理所對日本戰犯的改造》,《黨史博覽》(鄭州)2012年第6期,第48-50頁。柳立敏、張澍軍:《論撫順戰犯管理所戰犯改造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機制》,《思想教育研究》(北京)2013年第6期,第94-97頁。徐桂英、紀敏主編:《改造戰犯紀實──親歷、親見、親聞》,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劉寶軍、劉家常:《戰犯改造紀實》,北京:中國國際出版社,2003年。
  • 12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從革命人道主義的原則出發,尊重戰犯人格、保障生活供給、文明管理,促使戰犯由被迫服刑向自覺改造轉變,由“壞人”變為“好人”。郭長建等所著《日本戰犯的再生之地:撫順戰犯管理所》,介紹了關押和改造日本戰犯的撫順戰犯管理所,以及撫順戰犯管理所對日本戰犯的改造措施、改造故事和改造影響,稱其是日本戰犯的“再生之地”。曾任撫順市政協文史委主任的紀敏通過對公安部、原東北公安部門等領導和各地戰犯管理所的知情者、親歷者,以及獲釋回國日本戰犯的採訪,指出周恩來為改造日本戰犯而親自主抓改造和釋放事宜,從中日世代友好的原則出發,堅持“一個不殺、從寬處理”的方針,最終成功改造了這些曾經在華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戰犯。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影響和價值,也成為一些學者關注的焦點。李正軍指出,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政策堅持“一個不殺、從寬處理”,優待其生活,尊重其民族習慣與人格,甚至救死扶傷,體現了中國政府和人民的人道主義精神,值得稱頌。沈宗豔認為,新中國成功改造日本戰犯,是兩次世界大戰後處理戰後問題的“典範”。金恒薇、牟岱介紹了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歷史背景和主要措施,指出中國政府把思想改造作為工作重點,以改造促審判,從而有理有據,使戰犯們心服口服,全部認罪悔罪,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改造戰犯的“奇跡”,也是中國司法對國際法、國際慣例的創新與發展,因而具有深遠的國際影響,尤其是戰犯歸國後的現身說法,為消除日本人民對新中國的誤會、清除戰後日本的軍國主義思想、抵制日本保守右翼勢力美化侵略戰爭的歪理邪說等,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邵名正指出,新中國日本戰犯改造工作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具有非常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尤其是日本戰犯改造所積累的經驗,不僅為國際上戰犯改造提供了借鑑,而且對於普通刑事罪犯的改造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當然,中國學界還有一些將審判和改造綜合起來進行研究的成果。謝玉葉、趙月琴介紹了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偵訊定案、教育改造和嚴正寬大的處理,認為這一處理伸張了正義、維護了民族尊嚴,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力量,有利於中日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劉國武指出,新中國成立後對在押日本戰犯採取以思想教育改造、清除其頭腦中的軍國主義思想為核心的方針,生活上精心照料,管理上平等待人,並組織他們進行系統的理論學習、請受害者講述當年日軍的侵華暴行,而且在偵訊定罪後,實施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審判原則,這與前蘇聯採取苦役方式的懲罰和叔弓:《中國改造日本戰犯始末》,北京:群眾出版社,2005年。郭長建等:《日本戰犯的再生之地:撫順戰犯管理所》,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2005年。紀敏:《周恩來與改造日本戰犯》,《文史精華》(石家莊)2011年第12期,第4-11頁。李正軍:《新中國對日戰犯改造政策中的人道主義精神》,《蘭台世界》(瀋陽)2011年第3期,第36-37頁。沈宗豔:《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是兩次世界大戰後處理戰後問題的典範》,《大連近代史研究》(大連)第9卷,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12-520頁。金恒薇:《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國際影響》,《蘭台世界》(瀋陽)2010年第23期,第46、47頁;金恒薇、牟岱:《新中國改造日本戰犯的國際影響研究》,《瀋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瀋陽)2014年第5期,第39-41頁。邵名正:《論改造戰犯的歷史性價值》,《政法論壇》(北京)2001年第1期,第64-71頁。謝玉葉、趙月琴:《我國教育改造處理日本戰犯工作的偉大勝利》,《當代中國史研究》(北京)1995年第6期,第25-34頁。
  • 121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美國包庇大批日本戰犯的行為截然不同。林曉光、孫輝認為,新中國政府從人道主義的基本理念出發,在伙食、醫療保健、文化活動等方面照顧日本戰犯,並以親情、人性感化他們,使他們認識到發動和參與侵略戰爭的罪行,且以“懲罪不懲人”的原則和方針,寬大處理日本戰犯,為戰後重建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以及東亞地區的和平奠定了基礎。隋淑英指出,新中國審判在押日本戰犯並不僅僅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更是從國際政治鬥爭的需要出發,為爭取日本和影響日本人民,採取了寬釋日本戰犯的方針,這雖取得一定效果,但並未達到預期目的;強調對外政策的成功與否,是建立在對對方國真正瞭解的基礎上,而非單方面的良好願望。四、關於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的思考縱觀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主要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一是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的研究成果,與這一歷史事件本身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尚有不小差距。新中國成功改造和審判日本戰犯,不僅是洗刷近代中國人百年國恥的一種賡續,而且對當代中日關係的發展和走向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也為國際上成功處理戰犯問題提供了可資參考的範例。但是,迄今為止,中國學界關於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的介紹性、回憶性的文章多,學術性、研究性的成果少;個案性、局部性的文章多,綜合性、整體性的成果少,而且至今也沒有一部系統的、有分量的“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史”著作,即使是相關的學術論文也不多。二是研究內容主要局限於新中國日本戰犯的來源、瀋陽與太原審判,以及撫順戰犯管理所、太原戰犯管理所對日本戰犯的改造,較少關注日本國內,尤其是日本政府對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的反應,以及日本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三是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重點利用了當年參與改造和審判工作者的口述資料、回憶文章,但對外交部現已解密的相關檔案以及日方資料,仍然較少利用。四是主要運用歷史學的研究方法,意在還原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的歷史事實,較少從國際關係學、心理學的視角,深入分析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的國際因素,以及這些日本戰犯從抗拒到認罪、再到積極從事中日友好活動的心理變化。有鑑於此,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需要繼續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就廣度而言,首先,廣泛挖掘與新中國審判、改造日本戰犯相關的史料。搜集史料是史學研究的基礎,也是史學發展的重要前提。當年參與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工作者的口述資料、回憶文章,是資料匱乏時期研究這一問題的基礎性資料,現今仍然有必要鼓勵他們繼續撰寫相關的回憶錄,提供當年的日記,或者直接對他們進行口述採訪,以保留珍貴的歷史資料。隨着20世紀50、60年代相關檔劉國武:《新中國對日本戰犯的改造和審判》,《衡陽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衡陽)2001年第4期,第102-107頁。林曉光:《中國共產黨對侵華日本戰犯的審判處理和改造》,《黨史研究與教學》(福州)2004年第4期,第27-33頁;孫輝、林曉光:《新中國政府對侵華日本戰犯的審判和改造》,《百年潮》(北京)2005年第7期,第48-55頁。隋淑英:《20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與釋放》,《煙台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煙台)2006年第4期,第459-462頁。
  • 12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案文獻的解密,如中國外交部部分檔案的開放等,為從事新中國審判和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的學者提供了良好機遇。其次,擴大研究範圍,避免就事論事式的研究。如這些被寬釋回國的日本戰犯,於1957年2月在日本東京成立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出版《三光──燒、殺、搶》、《侵略──日本戰犯在中國犯罪的記錄》等書,在日本社會現身說法,揭露和證實戰時日軍的暴行。這就需要我們一方面注意收集他們回國後的資料,另一方面關注日本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最後,在個案與局部研究的基礎上,可進行“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史”的宏觀整體性研究,以彌補當前中國學界的研究缺憾。就深度而言,可以繼續深入、細化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一是拓寬研究思路。如從近代日本的侵華擴張政策出發,結合日本侵華戰爭進程與戰時日軍暴行,深入分析這些日本戰犯從“人”到“鬼”的歷程,以及經過新中國的審判與改造又從“鬼”到“人”的再次蛻變。二是細化研究內容。如這些從“紅色中國”回國的日本戰犯,面對戰後日本社會的變化,能否真正融入日本社會?他們積極開展的中日和平友好活動在當代中日關係中究竟處於甚麼位置?等等,值得我們深入考察和分析。三是不斷引入心理學、國際關係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理論與方法。如從國際關係學的相關理論與方法出發,考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關係的變化,即世界範圍內民族獨立解放運動的蓬勃發展、冷戰大幕的開啟,也是前蘇聯向新中國轉交所俘部分日本戰犯,以及新中國決定審判和改造日本戰犯的國際環境與重要原因。[責任編輯 徐菁菁]徐志民:《戰後日本人的戰爭責任認識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90-91頁。代表性的成果有新井利男、藤原彰:《侵略の証言──中国における日本人犯自筆供述書》,東京:岩波書店,1999年;荻野富士夫、吉田裕、岡部牧夫:《中国侵略の証言者たち──“認罪”の記をむ》,東京:岩波書店,2010年。
  • 123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摘要]澳門的新橋區因當地曾有一座架設於蓮溪之上、名作“新橋”的橋樑而得名。“新橋”之橋樑至少在清道光七年(1827)就已存在,新橋地區開村的歷史則至少可以上溯到清乾隆前期。道光二十八年(1848)、同治二年(1863)葡人相繼開路,使原來屬於城外的新橋鄉村逐漸納入了城區之中。與此同時,新橋的居民也在心理認同上逐漸完成了從“澳外新橋”向“澳門新橋”的轉變。後來隨着填海造地,尤其是蓮溪在1910年前後被徹底填平,街道格局也相應地有了較大的調整,新橋街區得以最終形成,奠定了這一城市社區後來進一步繁榮發展的基礎。[關鍵詞]澳門 新橋 鄉村 景觀變遷 心理認同 街區形成自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以來,澳門半島北部鄉村地區開始城市近代化,新橋地區的鄉村景觀由於開啓城區化進程而發生明顯的變化,這一變遷是澳門半島北部地區城市化進程的縮影。筆者擬利用方志、輿圖、碑刻、檔案等相關資料,對新橋的得名與開村年代、蓮溪的源頭、新橋地區早期的鄉村景觀、葡人開闢道路與新橋城區化的肇始、“澳外新橋”向“澳門新橋”的轉變、填海填溪與新橋街區的最終形成等相關問題加以論述,以期勾勒出新橋地區從鄉村到城區歷史變遷的基本過程。一、新橋的得名與開村年代關於新橋的得名,王文達在《澳門掌故》一書中有專門考證:“新橋,原乃澳中一道橋梁之名。當時斯橋新建,人皆稱之為新橋;後以此橋附近街坊稱為新橋。現在橋梁雖毀,而坊人尚沿用之為地名,是即今之所謂新橋區也。”王文達又考證說:“(蓮溪)溪水入口處,即大興街口,原有一大木橋,橫跨兩岸,為海邊通道。水由橋下入,東流至石敢當行臺前,始北轉向渡船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吳宏岐作者簡介︰吳宏岐,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歷史學博士。廣州 510632*本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近代廣東僑資房地產業發展與僑鄉城鎮空間結構變遷研究(1840-1949)”(項目編號:16BZS019)的階段性成果。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1頁。‧澳門學‧
  • 12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街流去。往昔在脂花巷口側,本有小橋一道,稱為‘舊橋’。後又在石街及橋巷口處(該處乃通往沙梨頭之總道),另架有一拱橋,稱為‘新橋’,新橋區即由此得名。”脂花巷在大興街北段之東,脂花巷口當指脂花巷南口與渡船街相接處;而石街及橋巷口處,當指大興街南段北口與石街及橋巷口相接之處,其位置在脂花巷口的偏西南處。據此可知,“新橋”是在“舊橋”偏西南方向。另有學者認為“新橋”是“舊橋”圯毀後在原址重建,橋址未曾移動。據最新發現資料可知,“新橋”和“舊橋”之名同時存在,不應是建在同一地點,故“新橋”在“舊橋”原址上重建之說不攻自破。道光七年(1827)編撰的《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中記載:“澳門新橋、舊橋,在澳西北。”同年刊刻的《新修香山縣志》也有類似的記載:“新橋、舊橋,在澳門西北。”另外,《新修香山縣志》中附有多幅海防地圖,其中一幅為《澳門全圖》(又名《濠鏡澳全圖》),圖中清楚地標繪了“舊橋”和“新橋”的相對位置。在沙梨頭稍北及與龍田村田土相連處繪有一條小河,河東西部各繪一橋,西部橋標為“新橋”,東部橋標為“舊橋”,蓮溪廟靠近新橋。這三條史料均清楚地說明,“新橋”和“舊橋”之名至少在道光七年(1827)已同時存在。在乾隆年間印光任、張汝霖所編撰的《澳門記略》所附《正面澳門圖》和《側面澳門圖》圖中,在今新橋(正因當地曾有一座名“新橋”的橋樑而得名)地區已經清楚地標繪出了一座橋樑,似當即王文達所說脂花巷口側的“舊橋”。《澳門記略》的稿本最初由印光任於乾隆十年(1745)在澳門同知任內寫成,後來又與接任澳門同知的張汝霖合作,“搜覓遺紙”並“大加增損”,於乾隆十六年(1751)完成書稿。以此推知,可能在乾隆十六年(1751)以前,“舊橋”就已存在。另蓮溪廟的修建亦是新橋地區開村的佐證。關於蓮溪廟的初建時間,學界多持道光十年(1830)始建說,主要依據是光緒元年(1875)所立之“重修蓮溪廟碑記”中的相關記載。然據道光七年(1827)編撰的《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所載:“武帝廟(關閘)、蓮峰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頁。《澳門特別行政區街道》,澳門:民政總署,2008年,第100頁。《澳門特別行政區街道》,澳門:民政總署,2008年,第106頁。唐思:《澳門風物志》,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8年,第117頁;林廣志、呂志鵬主編:《澳門舊街往事》,澳門:民政總署,2013年,第113頁。[清]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建置‧梁津》,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71頁。按: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該書時定名為《澳門志略》,本文引用時依據湯開建研究成果,定名為《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參見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第4期,第118-154頁。[清]祝淮:《(道光)新修香山縣志》卷二《建置‧梁津》,《中山文獻》(三),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314頁。[清]祝淮:《(道光)新修香山縣志》卷四《海防‧澳門全圖》,《中山文獻》(三),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721頁。[清]印光任、張汝霖著:《澳門記略》“前言”,趙春晨點校,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9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1頁。按:碑文中的“已亥”,疑是“巳亥”之誤。另據譚世寶推測,道光十年(1830)始建時當有“鼎建碑記蓮溪廟”,參見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2-303頁。
  • 125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廟、普濟禪院、社稷壇、蓮溪廟、媽祖閣……”同書還記載:“新橋、舊橋,在澳西北,為入澳之總路。新橋以木,舊橋以石。蓮花廟在新橋側,嘉慶二十二年建。”此處所謂的“蓮花廟”,從其具體位置來判斷,當即“蓮溪廟”的前身。可知在道光七年(1827),澳門的廟宇共有六座,蓮溪廟正是其中一座,而其前身“蓮花廟”,實際上始建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至於光緒元年(1875)所立之“重修蓮溪廟碑記”中所說的“道光庚寅歲,都人士建廟於此”云云,現在看來,道光十年(1830)也可能衹是蓮花(溪)廟第一次大規模重建時間而已。無論是興修橋樑還是興修廟宇,都需要一定的人才和財力。新橋地區的“舊橋”、“新橋”和蓮溪廟都見於道光七年(1827)相關志書或採訪冊的記載,而“舊橋”可能是在乾隆前期始建,蓮花(溪)地區至少在乾隆前期就有居民居住並形成一個小型村落,也就是說,新橋地區開村的年代至少可以上溯到清乾隆前期。不過,在道光七年(1827)編撰的《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中較之乾隆《香山縣志》新增的十六個村子中,涉及澳門半島的衹有龍環、龍田、澳門三村,並沒有新橋。同年刊刻的《新修香山縣志》中,同樣也是如此。這又說明,直至道光初年新橋一帶的居民數量仍然有限,村落的規模並不大,屬散村之列,並未設置村一級的行政管理單位。二、蓮溪的源頭問題按前文所引王文達《澳門掌故》之考證,新橋地區的“舊橋”和“新橋”,均是架設在蓮溪之上。蓮溪大概是澳門半島早期最主要的溪流之一。據說“澳門素有蓮島之號”,故“稱為蓮花地,而其溪水亦名蓮溪焉”。蓮溪源頭問題關乎新橋地區村落的形成,因有水流經的地方纔能形成早期的村落。《澳門記略》中的《正面澳門圖》繪出了蓮溪的三個源頭,東面的源頭當即東望洋山西麓的泉水,北面的源頭則來自於蓮峰山南麓的泉水,南面的源頭大概來自於沙梨頭(白鴿巢)山一帶的泉水。《新修香山縣志》的《澳門全圖》中,蓮溪的源頭東接東望洋山西麓的龍田村西的灌溉渠水。據王文達考證,大龍泉、二龍泉“兩道山泉都在龍田村轄內之琴山(今人稱為松山,葡人則稱為東望洋山)上。該泉水自山上涓涓流下,匯成山澗,濯纓濯足,任憑村人,原一升平境界也”。龍田村的灌溉渠水來源於東望洋山西麓的泉水,而灌溉渠水又是蓮溪的源頭,所以也可以認為蓮溪的源頭實際上是東望洋山西麓的泉水。[清]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建置‧壇廟》,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65頁。[清]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34-35頁。[清]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輿地‧村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23頁。[清]祝淮:《(道光)新修香山縣志》卷二《輿地下‧都里》,《中山文獻》(三),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185頁。此時澳門半島上的望廈、龍環、龍田諸村應當屬聚落規模較大的集村之列。至於澳門城,雖然被地方志的編纂者記為“村”,但實際上卻是城市。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8頁。
  • 12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光緒元年(1875)所立之《重修蓮溪廟碑記》說﹕“蓮峰之陽,有蓮溪焉。群巒環峙,巨壑帶圍,蓋鏡海之奧區,實濠湖之沃壤也。”明確揭示了蓮溪與蓮峰山南麓泉水的關係。文德泉神父(ManuelTeixeira)在《澳門地名》一書中曾引用羅德里古‧瑪里姆‧查韋斯(RodrigoMarimChaves)《澳門自治市的復興》的說法:“如果把選擇‘沙梨頭營地’為定居點的所有動機都加在一起,我們會發現,‘一條可飲用的淡水的小溪veiodeáguapotável’,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充足的淡水不僅能使整個村子的人解渴,也能提供水給那些聚集在港口內的舢板、駁船。我們應該看到,祖先們知道甚麼樣的選擇適合他們。這條小溪,名為RibeiradoPatane(北大年之河,沙梨頭之河),隨着時間的流逝,在被沼澤完全污染之後,變成了一條陰溝,已經有很多年不為人所見了,曾被稱之為‘新橋運河CanaldeSankiu’。”據此可知,“新橋運河CanaldeSankiu”的源頭正是沙梨頭(白鴿巢)山一帶的泉水。另有資料顯示,雨水是澳門半島上渠水的主要來源,並通過幾處出口入海。《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記載:“澳門渠道分支,非有源之水,由雨潦而成。”澳門半島上的渠水,基本上都是在相對低窪之地,“由雨潦而成”。據王文達言,塔石山舊稱三疊石,又稱頸頭山,“山之險,又有坑水雨穴,分築石圍欄兩道,斜向新橋方面而下,舊稱‘丹坑渠’”。“丹坑渠”,應當就是蓮溪又一個重要源頭,而其源水則是來自於塔石山的“坑水雨穴”。據上文考證,蓮溪的上源有東望洋山西麓、蓮峰山南麓、沙梨頭(白鴿巢)山一帶的泉水,也有雨水,但因為出口與內港濠江相接,自然也會有海水湧入,從而形成了半淡半鹹的鹹涌。三、新橋地區早期的鄉村景觀開村初期的新橋,當是一個小村落,正如王文達所描述的那樣:“舊日新橋村之區域,位於濠鏡墺西北,東連塔石,南接沙梨頭,北與望廈遙遙相對,西瀕濠江海濱。村中田畝阡陌,園舍參差,一細小之農村而已。”開村初期,村民似主要“以耕種為生”。據說新橋“橋旁近橋巷口處,設有一土地神壇,刻着:‘橋頭土地神位’,所以祀護橋之神者,並刻聯云:‘土能生白玉,地可出黃金’。古人雖迷信,惟昔之新橋坊眾,本多務農,深知勤耕土地,自可生財,可以解決衣食,故勒此以共勉耳。”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1頁。另參見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3頁。ManuelTeixeira,ToponimiadeMacau,Vol.1,Macau:ImprensaNacional,1981,pp.36-38.[清]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輿地‧渠道》,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2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5頁。關於蓮溪的源頭,尚有濠江支流說、東望洋山東麓山泉說等,可參見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頁;許政:《澳門宗教建築》,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8年,第135頁;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386-387頁;林廣志、呂志鵬主編:《澳門舊街往事》,澳門:民政總署,2013年,第113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1頁。林廣志、呂志鵬主編:《澳門舊街往事》,澳門:民政總署,2013年,第113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頁。
  • 127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早期新橋村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區農田分佈情況,在輿圖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在乾隆年間西阪草堂原刻本《澳門記略》中的《側面澳門圖》中,在“新橋”、沙梨頭與三巴門之間區域標注有三個“田”字,顯示這個區域有不少的農田。另外,在道光《廣東通志》卷124《海防略二》中所載的《澳門圖》上,則標了四個“田”字,灌溉水渠系統描繪得更為細緻。筆者雖然不能據此推定到了道光年間新橋一帶的農田有所擴大這個結論,但這張地圖至少顯示出這一區域在道光年間仍然有不少農田。其實,除了新橋以南有不少農田以外,在新橋迄東、迄東北方向也有不少農田。其具體分佈情況,可以根據望廈趙氏後人在光緒十二年(1886)所繪的《望廈及其附近村落地圖》作一些推斷。這幅地圖清楚地描繪了蓮溪(鹹涌)的走向,並標了涌口、鹹涌尾水口兩個相關地名。在涌口附近,描繪出了新橋的位置,新橋南面即有新橋村,圖中有“新橋村口”的文字注記;鹹涌尾水口處則與其他農業灌溉渠道相接。在鹹涌東北段的兩側,亦即沙岡村、新橋街口、蓮溪廟的迄東、迄北,石牆街迄北方向,則分佈有不少的農田。雖然《望廈及其附近村落地圖》主要反映的是光緒十二年(1886)的情況,但鑑於澳門城北郊一帶的農田在光緒末年以後纔大規模消失,所以根據此圖也大致可以推斷早期新橋及其附近地區的農田分佈格局。關於新橋地區農田性質,王文達認為主要是“瓜田菜圃”。這個說法,雖無明確證據,但據清代檔案資料可知,當時新橋地區主要農作物並非稻穀,且不向政府納糧。光緒十三年(1887)8月張之洞等致總理衙門的一份電文中說:“澳門事,委員暨香山縣、廣州府等查覆,圍牆內為租界,圍牆外關閘內為民地。歷年葡人漸圖混佔牆外地,至今居民相持不從。閘內七村旺廈有田四頃,另赴縣完糧三十餘両,餘龍田、龍環、塔石、碪岡、新橋、梨頭六村,依山雜居,無田無糧。”光緒十三年(1887)10月張之洞的另一份奏摺中也言及:“查旺廈一村,歲完有糧銀糧米,共銀三十餘両,其餘沙岡、新橋、沙梨頭、龍環、龍田、塔石等六村,依山而居,並無田糧。”澳門半島的農業由來已久。早期由內陸遷居到望廈一帶的人口,就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從明中後期開始,葡萄牙人已開始在澳門地區開闢種植業。據說大致在1563年,在澳門地區葡萄牙居民已開始由五百人增加到了九百人,與此同時,“大量的中國居民來澳門與葡人接觸。他們大部分是商人,但也有一些農民。葡萄牙人在望廈村附近種植了一些從西方帶來的農作物,如番薯、玉米和花生,很受香山居民的喜歡。番薯很快在中國推廣開來,而吉大是最主要的推廣中心”。美國學者克萊頓(CathrynHopeClayton)提到,早期的澳門城外是華人的村落、非基[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圖七》,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19頁。按:趙春晨點校本《澳門記略》中的《側面澳門圖》比較粗略,祇標注了一個“田”字。[清]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124《海防略二‧澳門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41頁。按︰此志初刊於道光二年(1822),重刊於同治三年(1864)。吳宏岐:《時空交織的視野:澳門地區歷史地理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104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頁。《張之洞、吳大澄等致總署拱北關設在我地徵稅與葡無涉電》,光緒十三年七月十一日(1887年8月29日),轉引自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一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11頁。《粵督張之洞奏澳界輵轇太多澳約宜緩定折(附清單)》,光緒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1887年10月15日),轉引自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一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12頁。[葡]卡拉多(MariaCalado)、門德斯(M.C.Mendes)、圖森(Toussaint):《澳門從開埠至20世紀70年代社會經濟和城建方面的發展》,《文化雜誌》(澳門)1998年總第36、37期(合刊),第15頁。
  • 12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督徒的墳地,以及供應這座城市的稻田和養豬場。瑞典學者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更具體地指出:“在望廈和沙梨頭之間,是一片廣闊的空地,勤勞的農民將這裏墾殖得非常肥沃,種植了稻穀和各種各樣的蔬菜。”結合前引張之洞、王文達的說法,可以推測,在望廈和沙梨頭之間的農地中,實際上稻穀種植主要是在望廈村附近,而蔬菜種植則集中於新橋地區。有論者說“蓮花廟所在之地以前曾是稻田,渡船街到望廈之間則是泥塘”,可能不是十分準確。然而,新橋地區以種植瓜果、蔬菜為主,與望廈村附近有所不同,卻並非完全如張之洞等所說由於“依山雜居”的緣故,而可能主要是因為農田地勢相對低窪,土壤中鹽份較大,不太適合種植稻米之類的農作物;當然,這塊地方瀕臨澳門城區,種植瓜果、蔬菜也有區位上的優勢。位於瀕海之處的早期新橋地區的居民中也有一些漁民,並且由於當時蓮溪(鹹涌)有水上交通的便利,與沙梨頭、澳門城內均有陸路相通,所以還形成了墟市。據王文達考證,“新橋高拱如虹,橫跨鹹涌,舟楫可經橋下而過。曩甚者五月端午,曾有龍舟駛至橋下,夾岸看龍船,實為當年新橋之端陽盛況也”;“佃民耕戶,相聚而居,所集墟市,卑濕低窪,舊稱‘蒲魚地’”;“昔日之蒲魚地,即蓮溪廟附近一帶地方,多屬蓬寮茅舍,稍有不慎,常召[招]焚如,故火警頻傳,坊人憂之。以迷信風水,擇蓮溪水畔,建廟以祀水神,虔奉華光及北帝,因地取名,遂號蓮溪”。據此,並結合前文蓮花(溪)廟的始建時間,筆者推測,至少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前後,蓮花(溪)廟前、新橋村口一帶就已形成了一個小型墟市。四、葡人開闢道路與新橋城區化的肇始鴉片戰爭以後,新橋地區的鄉村景觀由於城區化而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這一地區城區化的進程,與澳門城北郊的其他地區大略同時,都大致是從道光二十八年(1848)肇始。新編《澳門編年史》根據葡文材料提出,道光二十八年(1848)4月1日,澳督亞馬留(JoãoMariaFerreiradoAmaral)通告澳門華人,特別是三巴門至關閘一帶的居民,凡在澳門擁有耕地的華人必須在15日內到澳葡政府辦理土地所有權證書,逾期不辦者,即意味着自動放棄,其耕地即歸澳葡政府所有;從4月15日起,澳門城外望廈村、龍田村等處村民開始向澳門政府辦理土地所有權證,申報納稅田畝……9月11日,亞馬留下令拆開清政府的關閘門,加寬澳城前往關閘的通道,香山縣佐堂(即縣丞)汪政鑑於亞馬留未下令將位於望廈村的香山縣丞衙署編號,“對下令拆開關閘門,加寬道路一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據此可知,早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澳葡政府就已有了在澳門城外開路的行動。至於[美]克萊頓(CathrynHopeClayton):《論當代澳門特徵及其形成與城市變遷》,《文化雜誌》(澳門)2003年總第48期,第16頁。[瑞典]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吳義雄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43頁。參見朱德新:《碰撞與變遷:城市化進程中的澳門菜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43頁。路易斯‧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澳門傳說》,澳門:澳門國際研究所,2004年,第35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2-163頁。按: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本文所引文字注記,可據上下文判斷出的缺損字加“()”表示,錯訛字則加“[]”表示。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34-1635頁。
  • 129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加寬澳城前往關閘的通道的具體情況,《望廈及其附近村落地圖》圖上有五處涉及澳葡開築馬路的文字注記。其中望廈“村心之路”內注記“村心之路西夷改為馬(路)”,自三巴門閘口北通關閘沙的“馬路”內注記“此馬路乃道光廿八年被葡人鋤去中國民墳開闢”,自水坑尾閘口東通龍田村的“馬路”內注記“此馬路多係民墳,於道光二十八年被葡人鋤去開闢”,溝通上述兩條馬路的“新開馬(路)”內注記“此光緒十年之新開馬路,活[闊]三丈,長百二三十丈,乃葡人佔民稅田,計八畝零”,“何山”山前馬路內注記“此馬路通過山背至關閘沙”。可見在道光二十八年(1848),葡人實際上開闢了兩條馬路,其中一條是自三巴門閘口北通關閘沙的馬路,另一條是自水坑尾閘口東通龍田村的馬路。這兩條馬路的具體走向,在《望廈及其附近村落地圖》都有清楚標繪,其中自三巴門閘口北通關閘沙的馬路北穿石牆街後,繼之橫穿沙岡村、新橋街口、蓮溪廟東北的農田,同時也將蓮溪(鹹涌)分割成兩段。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從道光二十八年(1848)開始,新橋地區即已開始初步城區化的進程。據《香山縣志續編》記載:“同治二年,葡人強佔搭[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村民居數百家,設馬路門牌,毀租界舊牆。”新編《澳門編年史》的作者根據此條史料提出,在同治二年(1863),“澳門政府下令拆毀原居留地界牆以及水坑尾、三巴和沙梨頭三座城門,將澳門地界擴展到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五村,並將這些村莊數百家民居納入澳門政府管治”。道光二十八年(1848)葡人開闢自三巴門閘口北通關閘沙的馬路,此行動對新橋地區的部分農田造成了破壞。而同治二年(1863)葡人強佔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地民居數百家,不僅“設馬路門牌”,並且“毀租界舊牆”,城鄉的界限徹底打破,這就將新橋等地完全納入了澳葡政府的統一管理之下,自然會加快這些地區城區化的進程。五、從“澳外新橋”向“澳門新橋”的轉變道光二十八年(1848)、同治二年(1863)葡人的相繼開路行動,使原來屬澳門城外的新橋鄉村逐漸納入了城區化的進程之中,這可從新橋街的形成以及工羨行會館、泥水行會館的成立得到證明。舊時沙梨頭及新橋近海一帶,船廠林立,“造船工友既眾,乃於咸豐四年(1854)創立工羨行會館,擇地新橋,取其就近耳”。會館門額刻有“工羨行會館”五字,附設有“工羨行造船工人子弟學校”。工羨行會館成立初立有“工羨行新建會館立石碑誌”,碑文錄文如下:咸豐四年歲次甲寅季秋穀旦立。夫技藝雖微,亦資身之策;百工之眾,必居肆可成。我工羨一行,於咸豐四年,在澳外新橋街,建立魯班祖師廟奉祀,亦便議立章程等項。茲我行眾友,踴躍簽題,刻石吳宏岐:《時空交織的視野:澳門地區歷史地理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108-109頁。厲式金:《香山縣志續編》卷16《紀事》,《中山文獻》(七),臺北:學生書局,1965年,第2537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53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42頁。
  • 13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立碑,以示不朽。大座坐巽向乾,兼己亥正針之原。值事等同泐石。上引碑文中提到的“在澳外新橋街”,值得特別關注。譚世寶就指出:“據碑文可知,此造船行業的會館,實兼作拜祀其行業祖師魯班的廟宇。其廟之位置‘在澳外新橋街’,可知其時‘新橋街’是在‘澳外’。”泥水行會館在新橋惠愛街,創建於咸豐五年(1855),當時所立之碑石因年代久遠,字跡莫辨,但據堂中所懸咸豐五年(1855)澳門油漆行贈送之匾額(題着“版咢遺徽”四字)可以考證出泥水行會館當是創建於此年。澳門泥水行也奉魯班為祖師。咸豐五年(1855)會館創建時,衹得正堂神殿一座,尚未有傍廳。至咸豐九年(1859)纔購置會館傍地,增長橫廳,以為工友集議聚眾之所,有當年所立“泥水行公所碑記”為證。同治十三年(1874)八月,澳門遭遇大風災,會館後座被吹塌,祖師廟頓成一版瓦礫之場。翌年即光緒元年(1875),重建後座;光緒八年(1882),更修廟內,於是會館為之一新。次年即光緒九年(1883)立“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以志不忘。值得注意的是,光緒九年(1883)所立“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的開頭提到:“竊惟 神賴人祀,人賴神扶。茲我澳門新橋建立 魯班先師神廟壹座,自創建以來,誠已久矣。”其中的“我澳門新橋”五字,說明這時的新橋已經基本上初步完成了城區化,新橋的居民也不再認為自己是“澳外”的香山縣人,而認為自己已經是“澳門”人的一部分了。可見,隨着城市化進程,新橋街區不僅與原來“澳內”街區連成一片,就連新橋的居民也在心理認同上完成了從“澳外新橋”向“澳門新橋”的轉變。不過,對於原來屬城外的澳門半島北部地區而言,由於城市化進程並不完全同步,所以這種認同感的轉變也就不完全同步。如在距離原澳門城牆稍遠、鄉紳勢力較大的望廈村,這種心理上認同感的改變,似乎要稍微遲滯一些。在光緒十二年(1886)年趙氏後人所繪的《望廈及其附近村落地圖》上,澳門城牆遺址以內仍然被標為“澳門”或“澳內”,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六、填海造地、填塞蓮溪與新橋街區的最終形成隨着城區化進程的開展,新橋街區後來又經填海造地、填塞蓮溪而最終形成。王文達先生曾經考證說:“澳葡自從於同治二年經營於新橋後,漸漸平田建屋,填溪開道,昔之隴畝阡陌,瓜田菜圃相望處,今則改稱‘田畔街’;昔之蓮溪水道,渡船小艇灣泊處,今則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7頁。其中,“建立魯班祖師廟奉祀,亦便議立章程等項”之句,王文達斷句作“建立魯班祖師廟,奉祀亦便,議立章程等項”(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42頁),似誤。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5-316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43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24頁。按:上引碑文中的“竊惟”、“壹座”,王文達錄文分別作“竊維”、“乙座”(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44頁),似誤。吳宏岐:《時空交織的視野:澳門地區歷史地理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104頁。
  • 131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改稱‘渡船街’矣。新橋徒有其名,長橋臥波,不雲何龍,無復舊觀耳!”據王文達先生的說法,同治二年(1863)葡人開路後,蓮溪被填塞。《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提出:“該地(即蓮溪,筆者註)原來瀕臨濠江之濱,地勢低窪,19世紀60年代填海前,鏡湖馬路和大興街的北端常被江水所淹,至今每遇大雨,仍會水浸街道。”蓮溪的填塞確實與澳葡政府填海造地有關。根據黃就順的研究,1863年澳門半島正式填海,1886年大規模的填海開始,1862-1913年北灣和淺灣填海。另有研究認為,1863年以前澳門半島還未正式開始填海前,海岸線一直沒有太大的變化。半島的兩側,各有兩個大海灣,其中東側北段是東灣,南段是南灣;西側北段是淺灣,南段是北灣。半島西側的海岸線的北段從關閘西側沿關閘馬路和巴波沙大馬路之間向南至今天的蓮峰廟附近,然後彎向西南,經羅若翰神父街、渡船街附近而抵達白鴿巢北麓;南段則從白鴿巢西麓經過快艇街、木橋橫街、清平直街、司打口、下環街附近至媽閣廟,再繞過媽閣山至半島西南端。1863年澳葡政府在南灣沿岸將海灘填高,築成堤岸,形成了南灣街(即今天的南灣大馬路)。1866年開始,大規模的北灣、淺灣填築工程開始動工,至1910年基本完成。與此同時,1892年蓮峰廟附近築成一海堤,將孤懸江心的青洲山與半島連成一體。結合這兩條資料,可推測出新橋地區的主要街道形成於1910年前後。王文達曾引澳門市政廳之《澳門市街名冊》考證說:“新橋:此名係指本市打纜前地四周之一區,此區界線不清楚,大略如下:大興街、連勝街的一部分、連勝馬路一部分、柯高馬路一部分、罅些喇提督馬路一部分,在此區內之羅白沙街與柯高大馬路之間,有一小區名沙岡區,但此名現漸不用,衹通稱為新橋……新橋巷,原日座落石街與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之間,即現在大興街之地點,現已不存……橋樑街,原日由惠愛街附近起,沿已取消之新橋涌,至墨山巷與光復街之交叉點止。渡船街,由鏡湖馬路起,至光復街之一段,尚有屋數間,當日係屬此街者,現已不存。”由於這些考證所引資料時間不明,目前還是無法知悉新橋地區主要街道的具體形成時間。但在1905編輯、1906年出版的《澳門街道名冊》(CadastrodasViasPúblicasdeMacau)中,已經列有“DoHortaeCosta柯高大馬路(Ho-ko-tai-ma-lu)”、“DaCordoaria(Patane)打纜地(Ta-Lam-ti)”、“DaAlegria惠愛街(Uai-oi-kae)”、“DaBarca渡船街(Tu-sin-kae)”、“DoCapão雞街(Sin-kai-kae)”、“DoCoelhodoAmaral連勝街(Lin-seng-kae)”、“DeEntre-Campos田畔街(Tin-pun-kae)”、“DaHerva青草街(Cheng-chou-kae)”、“DaPedra石街(Seac-kae)”、“DasPontes橋樑街(Kio-liong-kae)”、“DosCulis轎夫巷(Kio-fu-hong)”、“DoGoivo(San-kio)脂花巷(Chi-fa-hong)”、“DaPonteNova(San-kio)新橋巷(San-kio-hong)”等街道的名稱。這就清楚地說明,最遲到了1905年,新橋地區的大部分街道已經初步形成。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3頁。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387頁。黃就順:《澳門填海造地、海岸線變遷的歷史及土地利用》,楊允中主編:《澳門現代化進程與城市規劃》,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2007年,第226-239頁。其中的“1862-1913年”,當是“1863-1913年”之誤。鄧漢增、黃就順:《澳門地理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2012年,第31-33頁。ManuelTeixeira,ToponimiadeMacau,Vol.1,Macau:ImprensaNacional,1981,p.557.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1頁。CadastrodasViasPúblicasdeMacau,Macau:TypographiaNoronha&Co,1906,pp.1-27.
  • 13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值得注意的是,在《澳門街道名冊》中仍然提到了“新橋運河(CanaldeSan-kio)”和“沙岡運河(CanaldeSa-kong)。這兩條資料顯示,這時蓮溪(即鹹涌)不僅仍然有水,而且還包括新橋涌和沙岡涌兩個河段,這些河段當然會佔據一部分城市用地,這在一定程度影響了街區的發展。不過,幾年以後,新橋運河即被完全填塞。據1925出版的《澳門街道名冊》(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記載,渡船街“起自連勝馬路、羅利老馬路;將終於沙梨頭街。現今已達新橋巷,即今天的大興街”;蓮莖馬路“曾為新橋古運河至關閘橫路的一部分,現為連勝馬路的一部分。曾屬橋樑街,作為(新橋的)龍田石街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屬今天的渡船街”;橋樑街“一邊曾為舊(沙岡)新橋運河的一邊,另一邊曾為渡船街。運河被填平,變成一條街,被命名為渡船街,隨之改變了本街的編號”。這表明,蓮溪確實是在1910年前後纔被徹底填平的。這條水道被填平以後,新橋地區的街道格局相應有了較大的調整,原來的新橋巷變成了大興街,橋樑街則被合併到新的渡船街。至此,新橋街區最終形成,奠定了這一城市社區後來進一步繁榮發展的基礎。[責任編輯 劉蘭英]CadastrodasViasPúblicasdeMacau,Macau:TypographiaNoronha&Co,1906,p.27.CadastrodasViasPúblicasdeMacau,Macau:TypographiaNoronha&Co,1906,p.132.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Macau:TipografiaPoManLau,1925,pp.47-48.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Macau:TipografiaPoManLau,1925,p.111.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Macau:TipografiaPoManLau,1925,p.157.
  • 133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摘要]中國政府與葡萄牙及澳葡政府之間圍繞澳門問題而展開的交涉,從鴉片戰爭前的“治理權屬問題”轉化為“主權歸屬問題”,有着錯綜複雜的時局因素與國際背景。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歸根結底,乃是19世紀葡萄牙國內革命及其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對澳葡政府管治澳門的政治影響,它為葡萄牙政府調整對華政策及着手攫取澳門主權埋下了伏筆。其次,葡萄牙政府從1822年到鴉片戰爭爆發前,通過歷次立憲,單方面擅訂“澳門地位”,試圖在國際上製造“澳門主權歸屬葡萄牙”的既成事實,但由於其國內政治形勢動盪,這一系列涉及澳門地位問題的條款無從落實。鴉片戰爭爆發後葡萄牙調整對華外交政策,焦點即在指示澳葡政府設法以外交手段謀求澳門主權。1844及1845年葡萄牙女王針對澳門頒佈兩項王室命令,其意欲侵奪澳門主權歸屬的政治野心昭然若揭。[關鍵詞]近代葡萄牙憲法 澳門地位 主權問題澳門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以賄賂方式獲允入居貿易。澳門這塊彈丸之地遂在東西方商貿與文化交流的因緣際會中成長。旋因鴉片戰爭爆發和葡萄牙對華政策調整而蛻變,由馳譽四海的國際商貿重鎮迅速轉向以賭博業為重心的產業陣地,其城市文化形象亦從“天主聖名之城”變為世界矚目的“東方蒙特卡羅”。在此綿延跌宕的歷程中,中國政府與葡萄牙及澳葡政府之間圍繞澳門問題展開的交涉,亦從鴉片戰爭前的治理權屬問題轉化為主權歸屬問題──如果說鴉片戰爭前澳門的治理與秩序屬於共處分治狀態,那麼鴉片戰爭以來這一狀態便逐漸蛻變為殖民管治。所謂殖民管治,意味着葡萄牙通過立憲的方式單方面宣告澳門作為葡方海外屬地(殖民地),並試圖藉此對澳門行使海外屬地的殖民管轄權,但這種單方宣告既缺乏歷史正義,亦缺乏法理依據,故而針對澳門的管轄或治理僅僅是一種趁虛而入的事實管轄或治理。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何志輝作者簡介︰何志輝,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文化交涉學博士。何志輝:《從殖民憲制到高度自治》,澳門: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09年;何志輝:《治理與秩序: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1553-199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澳門學‧
  • 13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儘管葡萄牙王室通過澳葡總督設法推行“殖民統治”,但這種於法無據的行為還是需要借助“立憲”的方式,使之轉化為一種被近代西方世界認可或接受的“既成事實”。於是,在風起雲湧的19世紀前期,一場肇端於自由革命而涉及海外屬地殖民治理的“立憲運動”便應運而生。為使單方立憲及事實管轄獲得國際範圍的認可,葡萄牙政府在鴉片戰爭期間即附驥於英美列強,亟欲通過“蓮峰廟談判”,促使清政府在澳門主權歸屬上作出讓步。在擅自宣告澳門為“自由港”並頒佈港口章程後,葡萄牙政府派出以效忠王室著稱的亞馬留(JoãoMariaFerreiradoAmaral)就任澳葡總督,全方位的殖民管治措施隨之迅速拉開帷幕。1849年在亞馬留遇刺引發的中葡交涉中,清政府於進退失據中不得已默許葡萄牙對澳門實行殖民管治為既成事實,延續了近三百年的華洋共處分治的傳統秩序就此轟然瓦解。雖然澳門日漸陷入葡萄牙事實上的殖民管治體制,但葡萄牙政府深知此種狀態不能長久,這種非法佔領根本不具備近代國際法意義上的合法性,而他們的軍事實力又根本無法成為迫使清政府妥協的後盾,故必須寄望於歐美列強迫使中國認受的近代條約體制,通過締結雙邊條約的形式獲得對澳門的主權,遂有1862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假手法國公使斡旋而成的《中葡和好貿易條約》。唯其急於求成,無意中暴露了該條約騙取澳門主權的真相,這場談判及協議遂告流產。此後數十年的中葡交涉,每因牽涉澳門主權歸屬而擱淺。直至中法戰爭爆發帶來外交訛詐的絕佳機會,葡萄牙纔在英國協助下與清政府輾轉達成《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葡萄牙政府對澳門主權覬覦已久的野心方纔得到突破性的進展。然而,條約遺留了一個對中葡雙方而言都極為重要卻懸置不論的澳門及“屬澳之地”如何界定的問題,由此造成中葡外交史上圍繞澳門治理疆域曲折往復交涉的局面。這段交涉因深嵌於近代中國半殖民地狀態急劇惡化之際,清政府外交理念、政策及舉措彷徨無定之時,而深刻影響了近代澳門殖民管治狀態下的治理與秩序,對澳門自身的政治與社會發展產生了極為複雜的影響。由於篇幅限制,筆者僅圍繞葡萄牙憲法演變與近代澳門問題的產生,探究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關注19世紀葡萄牙國內革命及其君主立憲制的確立過程,以及這一政體對澳葡政府管治澳門所產生的政治影響,即為葡萄牙政府調整對華政策及着手攫取澳門主權埋下伏筆。第二,探究從1822年葡萄牙立憲到鴉片戰爭爆發前,葡萄牙政府如何通過歷次立憲單方擅訂“澳門地位”,試圖在國際範圍造成“澳門主權歸屬葡萄牙”的事實。然而,由於葡萄牙國內政治形勢動盪,這一系列涉及澳門主權問題的條款無從落實。第三,聚焦鴉片戰爭爆發後葡萄牙幾次對華外交政策的調整,探究其旨在指示澳葡政府設法爭取以外交手段謀求澳門主權的真實意圖,並着重分析葡萄牙女王針對澳門頒佈的兩項王室命令,如何暴露其侵奪澳門主權的政治野心。上述關於“澳門地位問題”之歷史溯源,不僅涉及對葡萄牙近代憲法的文本考察,更需用廣闊的視野來探究近代國際形勢演變及由此衍生的中葡關係問題。一、近代葡國革命與君主立憲政體的確立(一)19世紀初:葡萄牙的艱難時世19世紀初,由於法國大革命以及法國與歐洲大部分國家間的戰爭,葡萄牙自龐巴爾侯爵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中),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669-719頁。
  • 135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MarquisofPombal)執政時期開始奉行與英結盟的對外政策,可謂“艱難時世”。1801年,法國拿破崙(Napoléon)因向葡萄牙提出的領土要求遭拒而入侵葡萄牙,西班牙趁火打劫,加入侵葡行列。6月,葡萄牙被迫割讓奧里維沙(Olivença)給西班牙,給予法國商業特權,不准英國船隻靠泊葡萄牙港口,並賠償戰費。1806年底法國開始對歐洲大陸實行經濟封鎖,葡萄牙被迫中斷與英國的貿易關係。1807年法國和西班牙對葡萄牙發出最後通牒:要麼對英宣戰,要麼受到法國與西班牙聯軍入侵。1807年11月,拿破崙軍隊的鐵蹄入侵並佔領葡萄牙,唐‧若昂六世(D.JoãoVI)、王室、政府和成千上萬的平民百姓,登船逃往葡萄牙在南美大陸的殖民地──巴西(Brazil)。在葡萄牙身陷西班牙和法國聯合壓制的困境時,作為葡萄牙所謂外交盟友、實則身為“保護國”的英國,卻藉口防範法國侵奪,對葡萄牙王室自1783年以來剛開始高調關注、轉眼又因歐洲局勢而無暇多顧的澳門,動起了趁火打劫的心思,打着幫助葡萄牙保衛澳門的幌子,入侵澳門。嘉慶六年(1801)7月,英國海軍部訓令艦隊司令派海軍“佔領”澳門,翌年即派遣軍艦駛入澳門水域,並向澳葡總督提出登陸請求。意識到威脅而無法獨當一面的澳葡總督,在設法阻擋英軍的同時迅即尋求清政府的全權保護。在廣東政府的強硬舉措和嘉慶皇帝的御旨支撐下,英軍全部主動撤離澳門,澳葡政府面臨的危機暫時解除。嘉慶十三年(1808),在葡萄牙本土淪為拿破崙的“殖民地”之後,英國再度染指葡萄牙王室完全不可能顧及的澳門。尤其是東印度公司,認為在法國將派兵侵奪澳門的情況下,中國政府“能夠非常樂意看到澳門為英國人所佔有”,遂積極策劃,一力推動。英屬印度總督最終派出軍艦遠征澳門並強行登陸,搶佔戰略要地。這次澳葡政府不僅未作任何反抗,反而向廣東政府報告,稱英軍“佔領”是因葡國“國王有書,許令安置”,引致廣東政府與英軍之間炮火相向。清政府為捍衛澳門領土主權堅決抵抗,英軍再次被迫撤出軍艦,離開澳門。英軍兩次入侵澳門,促使清政府加強對澳門的管理,其一便是香山知縣彭昭麟在嘉慶十四年(1809)二月二日諭令澳葡政府,嚴格執行貿易規章,其二是加強澳門防務。嘉慶二十年(1815),巴西擺脫殖民地的地位,晉升為王國,並按英帝國的憲制模式,建立了“葡萄牙、巴西和阿爾加爾維聯合王國”(UnitedKingdomofPortugal,BrazilandAlgarves)。(二)立憲政體之誕生及其在澳門的回應葡萄牙之“立憲運動”有着19世紀初歐洲局勢亂象紛紜的複雜背景。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8月24日,葡萄牙境內爆發了自由黨人的革命。陸軍在波爾圖(Porto)起義,數日之內得到整個北部地方的回應。起義的主要目的是掌握攝政大權和召開議[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96-97頁。[美]馬士(H.B.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區宗華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677頁。[美]馬士(H.B.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區宗華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84頁。黃鴻釗:《澳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0-215頁。[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12頁。
  • 13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會,以便通過一部憲法。9月15日舉行的第二次起義,最終把攝政者統統趕下了台。在12月進行選舉後,大部分產業主、商人和官僚當選。新政府的頭項措施,就是請求唐‧若昂六世即刻返回葡萄牙。國王宣誓效忠未來憲法的基本內容後,於1821年6月攜帶所有朝臣返回里斯本,成為表現尚可稱道的第一位立憲君主。1821年即是近代葡萄牙君主立憲的起點。隨後,由葡萄牙、巴西、葡屬非洲及亞洲屬地選出的立憲議院,開始制訂《1822年憲法》。而唐‧若昂六世的長子唐‧佩德羅(D.Pedro,又譯彼得)則作為攝政王,留在巴西里約熱內盧(RiodeJaneiro)領導一個分離的內閣。葡萄牙國內革命和君主立憲體制的開啟,在遙遠的澳門激起了回應。從此開始,澳門政制也身不由己地捲入了近代葡萄牙殖民憲制發展的歷史進程之中。1822年1月5日,澳葡政府發佈一份公告,宣佈加入葡萄牙“君主立憲制”。1月22日,澳門議事會向唐‧若昂六世派去一個龐大的代表團,並帶去實施新的行政管理制度的提議,其中還有建立“新制度”的說明材料。2月16日,澳門議事會舉行儀式,對《1822年憲法》“效忠宣誓”,署名者共計163位。被《王室制誥》壓制而勢力漸衰的澳門議事會,對這部葡萄牙有史以來第一部近代型憲法充滿了期待。他們來不及等候葡國中央政府的指令,便在宣誓效忠後自行選舉組成新的議事會,並恢復舊有的議事制度。因為看到了君主立憲體制下議院享有的至上權威,他們熱切地希望葡萄牙政府撤銷《王室制誥》,使議事會在澳門恢復和重享往昔的光輝。然而,《1822年憲法》對葡萄牙海外屬地治理體現的是“同化意念”,澳門議事會一廂情願的自行選舉與恢復舊制,與該憲法主旨及當時的海外殖民政策背道而馳。這就埋下了它進一步遭受打擊的隱患,至1835年終於嘗到了苦果。二、亂局中的殖民憲制與澳門地位之定位(一)所謂“澳門地位問題”:納入殖民憲制的開端根據1822年7月19日法令,葡萄牙議院通過了葡國歷史上第一部君主立憲制根本大法,即《1822年憲法》。《1822年憲法》受法國大革命思想的影響,強調自由、平等與人權,彰顯自由憲制的普遍主義和理性主義。為強調近代歐洲立憲的普世精神,《1822年憲法》還刻意突出“對等政策”。這不僅體現在議院常設議員團的組成──海外屬地的代表與宗主國的代表──數目強調平衡之上(第117條),也體現在宗主國與海外屬地的市縣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保持一致。據此,對議事會職責予以界定的第223條同樣適用於海外屬地。[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17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6頁。[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21頁。[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18頁。
  • 137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依據這部憲法的相關規定,由於“宗主國及海外屬地均應適用相同的法律”,葡萄牙沒有替它的海外屬地制定任何“特別規範”。立法權限絕對集中於葡萄牙中央機關,由議院負責對所有領土進行立法。自1821年試行裁撤“海外屬地部”後(其後在1834年執行),設於海外屬地的機關,也如同葡萄牙本土的各地地方政府一樣,不具有任何本地立法權,即使在例外情況下亦然。至於“澳門居留地”(estabelecimentodeMacau),立憲者雖然意識到它有別於葡萄牙其他海外“屬地”(dependência),但還是罔顧澳門自古即屬中國領土這一歷史事實,擅自在第20條單方宣稱它是葡萄牙“領土的組成部分”。(二)1826年憲法:亂象之後的保守葡萄牙君主立憲政體自1821年起步後,短短幾年內波折連連。這種局勢使《1822年憲法》的立憲精神難以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自從唐.若昂六世返回里斯本充任抑鬱不樂的“立憲君主”後,資產階級控制的第一屆制憲議會又想取消他曾授予巴西的各種特權,以使巴西重陷殖民地的境地,結果進一步刺激巴西要求獨立的意志。1822年9月,自立為“巴西的永久保護者”的國王長子唐.佩德羅,宣佈巴西完全獨立。自由黨人議會的勢力和聲譽因巴西獨立受到沉重打擊,他們的許多革新舉措也因廣大群眾的不理解而遭到抵制。在反自由黨人勢力驟漲並要求恢復君主專制制度──其首領是卡爾洛塔‧若阿金娜(CarlotaJoaquina)王后及其兒子唐.米格爾(D.Miguel)王子──的情況下,國王衹有答應對《1822年憲法》進行修改並頒佈一部“好憲法”,同時下令解散議會以討好勝利者。隨後葡萄牙政局可謂亂象連綿,先是米格爾王子等人在1824年再度起義,國王在英國的協助下使其屈服投降,再是1826年國王逝世帶來的新問題──因為國王長子已是“巴西皇帝”,他雖被葡萄牙立為“唐‧佩德羅四世”,但已不能繼承葡萄牙王位,故國王寶座交給了年僅7歲的女兒瑪利亞(MariadaGloria),但要她承諾必須嫁給24歲的叔叔唐‧米格爾,這使唐‧米格爾實際上包攬了攝政大權。唐‧佩德羅四世給葡萄牙制定了新“憲章”(cartaconstitucional)即《1826年憲法》。新“憲章”規定,王國議會為兩院制,眾議院由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元老院由國王挑選的世系議員組成,國王任命內閣成員,並對議會立法有絕對否決權。重新得勢的唐‧米格爾王子回到里斯本,解散了當時的議會,規定議會仍需通過命令,按照古老的方式召開。米格爾在1828年7月召開議會時,被立為至高無上的國王,由此展開了一場向專制倒退的、對自由黨人的大規模暴力鎮壓,卻招致了亞速爾群島(AzoresIslands)支持自由黨人的起義。在巴西,唐‧佩德羅皇帝迫於形勢,於1831年遜位給兒子唐‧佩德羅二世(D.PedroII)。唐‧佩德羅二世隨即擔起領導自由黨人事業的重任,組成了一支數千人的遠征軍,進佔米格爾政府軍隊鎮守的波爾圖城,一場激烈的內戰便在自由黨人與米格爾派擁戴者之間拉開了帷幕。至1833年,自由黨人MariaHelenaGarciadaFonseca,AUnidadeEconómicaentreaMetrópoleeoUltramarnoDireitoPortuguês,Lisboa:ISCEF,1961,p.16.[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12頁。[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17-118頁。[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18-119頁。
  • 13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佔領里斯本,其政權迅速得到英、法的承認。1834年5月,米格爾及其追隨者徹底繳械。葡萄牙內戰終於結束,國內的安寧仍未來臨。因為自由黨人內部四分五裂,缺乏憲政經驗的政府實際上傾向實行隱蔽的專政政策,以致政府與議會之間矛盾重重。自1834年9月議會與政府頒佈法令宣佈年僅15歲的女王唐‧瑪利亞二世(D.MariaII)“成年”之後,保守分子執掌政府要職,他們受歐洲列強支持並被寄予實施英國式憲政的厚望,不過,由於在1836年的選舉中反對派們贏得部分選區的勝利,最終迫使保守的政府於9月下臺,以帕索斯‧馬努埃爾(PassosManuel)為支柱的新內閣接管了新政府。從整體上來看,《1826年憲法》具有明顯的保守性,不僅體現在向專制倒退的議會制度上,也體現在它沿襲《1822年憲法》所訂的普適主義和一體化制度上,找不到為“海外省”定出特別制度的任何條文。為海外省訂立特別制度的嘗試,是在葡萄牙內戰期間開始的。1832年5月16日,葡萄牙頒佈了一項法令,限定所有地方政府首長(prefeito)衹負責行政事務。1836年12月7日,葡萄牙通過一項法令,第一次將亞洲屬地劃為印度邦(estadodaÍndia),並設置相應的政治組織架構:一是總督(governadorgeral),被授予管轄權,負責行政和軍事(第5條);二是政務委員會,由司法廳長、軍事廳長、稅務廳長和宗教廳長四位行政部門主管和總督挑選的兩位人士組成(第6條),協助總督工作,但其意見沒有約束力(第8條)。在葡萄牙殖民憲制的發展史上,這項法令設置的組織架構尚嫌粗糙,實權完全掌控在總督手中,但卻為後世所沿襲,並隨着葡萄牙海外殖民政策的調整而不斷演進。至於澳門,這部《1826年憲法》第2條同樣將其規定為葡萄牙“領土的組成部分”。自宣誓效忠《1822年憲法》後,居澳葡人自行選舉產生新的議事會,以為葡萄牙中央政府會認同甚至支持他們重新恢復在澳葡內部自治機構中應有的權威,不料事與願違:中央政府從果阿派遣運載軍隊的三桅軍艦“撒拉民達號”(Salamandra)進駐澳門,以恢復中央當局與澳葡總督的權威。至1835年2月22日,澳葡總督解散了議事會,按照1834年1月9日在葡國通過、且對全國各市政廳選舉作出規範的命令,重新進行了選舉,並使之“淪為一個現代意義的市政廳”,僅限於處理市政廳事務。(三)1838年憲法:“海外省”立法權限問題為“海外省”制定特別制度、進行“特別處理”的嘗試,最終被納入殖民憲制。這在葡萄牙立憲以來的第三部憲法──《1838年憲法》中初現端倪。這部新憲法同樣是葡萄牙國內政治局勢錯綜複雜的產物。經歷上述內戰與政局動盪之後,為鞏固君主立憲政體,新內閣先是廢除《1826年憲法》,重新啟用《1822年憲法》。隨後,馬努埃爾在選舉中獲得多數,又廢止《1822年憲法》,並着手為葡萄牙制定第三部憲法──《1838年憲法》。[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20頁。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34頁。[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18-20頁。[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21頁。
  • 139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就整體內容和基本精神而言,這部憲法比《1826年憲法》“先進”,又比《1822年憲法》“溫和”,在海外屬地治理問題上,也進行了具有突破意義的調整。第一,它對憲章體例予以調整,將“海外省”內容單列一章,即第10章第137條,以彰顯對海外屬地進行特殊處理的殖民憲制精神。第二,它規定海外省可以根據當地需要,“由特別法律管理”。葡萄牙立憲議會(cortes)在“保留立法權限”方面,引入了兩項特別規定,即在某些情況下,容許中央政府和總督例外從事立法活動。第三,它規定中央政府“例外立法”的嚴格條件。即衹有在立憲議會休會而停止運作、出現緊急情況、必須制定即時措施時,纔能透過部長會議(conselhodeministros)通過的命令行使。但立憲議會復會後,需將完成的立法內容提交審核。第四,它規定總督“例外立法”的嚴格條件。即衹有在情況非常緊急、無法等待中央權力當局作出決定、且需聽取政務委員會的意見後,纔能立法應對緊急情況。當立憲議會復會後,也同樣需將該項立法提交審核,即由立憲議會“嗣後追認”。澳門在《1838年憲法》第2條一如既往地被單方規定為葡萄牙“領土的組成部分”。依據該憲法關於海外屬地治理的精神,澳門歷史上還出現了一份旨在與里斯本政府傳達溝通的《澳門政府憲報》。(四)和平政變與1826年憲法的重啟《1838年憲法》來不及真正付諸實踐,就斷送於1842年一場著名的“和平政變”。在該憲法制定後,各種保守力量企圖恢復《1826年憲法》。司法部長科斯塔‧卡布拉爾(CostaCabral,又譯賈伯樂)自1839年起叱吒政壇,在1842年2月10日成功地發動了一場“和平政變”,廢止《1838年憲法》,並強行恢復《1826年憲法》的效力,強調中央集權立法,且一直生效至《1911年憲法》頒佈時止。在葡萄牙殖民憲制史上,這部《1838年憲法》雖然壽命不長,構想的海外屬地“例外立法”亦未付諸實踐,但其歷史意義不容小覷。首先,從基本精神來看,這部憲法將“海外省”治理問題正式單獨納入殖民憲制,標誌着葡[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24頁。關於澳門政府公報的起源,學界有多種看法。1843年出版的英文報刊《中國叢報》第12卷2期稱,《澳門政府憲報》開辦於1838年9月5日,於1839年1月改為《澳門憲報》。參見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60頁。施白蒂稱,《澳門帝汶省公報》於1816年1月8日再次公開出版,此前已有很長時間;1828年1月7日《政府公報》又改名《殖民地澳門官報》,1838年9月5日《澳門帝汶索洛省政府公報》開始出版發行,僅出版5期即停辦。參見[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9、40、68頁。另據考證,澳門、帝汶、索洛合併為一省是在1844年,故不可能在1838年命名《澳門帝汶索洛省政府公報》。依現存報紙,1838年再次創辦的澳門政府公報,應是9月12日的《澳門政府憲報》,僅辦5期即停,1840年1月8日再次復刊,直至1844年澳門、帝汶、索洛合併一省之前,皆稱《澳門政府憲報》。參見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前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26頁。[葡]馬爾格斯(A.H.D.OMarques):《葡萄牙歷史》,李均報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8年,第120頁。
  • 14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萄牙海外殖民治理的政策,開始從“同化制度”(regimedeassimilação)逐漸過渡為“特別處理制度”(sistemadeespecialização),即由完全不考慮為海外屬地制定特別憲法的“統一同化階段”(assimilaçãouniformizadora),發展到海外屬地獲允一定的政治與行政自主權的相對特別處理階段。其次,這部憲法關注海外省自身在“緊急情況”下的特殊需要,嘗試為海外屬地的特別立法開闢制度性管道。在歐洲普遍奉行“孟德斯鳩式”三權分立思想的潮流下,它容許中央政府與海外總督在某些情況下“例外立法”,雖然衹是賦予政府機構的唯一立法權限,卻打破了原有的中央統一立法模式,使嚴格的分權原則得以靈活調整。第三,從具體制度來看,這部憲法設置的若干制度雖嫌粗糙,卻因其符合海外自治的歷史潮流,多被後世立法者承繼發揚。尤其是關於中央政府和總督“例外立法”需受立憲議會“嗣後追認”的具體構想,在後世的殖民憲制和海外組織立法中被不斷豐富完善,發展至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時,立法會以對澳門總督立法進行“嗣後追認”的方式來行使制衡權,已定型為一種較為精緻的分權制衡機制。正因如此,這部短命的憲法為海外省的“相對自治”奠定了第一塊憲制性基石,海外省在政治與行政領域的自主性一旦具有合憲性,則勢必能在隨後的殖民憲制發展中不斷擴展定型。自此以後,在葡國學者所謂澳門憲法歷史的“第一階段”,近代澳門問題不再是往昔單純的治理政策和治理模式問題,而逐步演化為一個備受國際社會,尤其是推行殖民主義、瓜分世界殖民體系正酣的歐洲列強關注的領土問題和主權問題。三、兩項王室命令:主權假象及其侵蝕(一)“對華政策”與1844年女王命令在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2月葡萄牙發生卡布拉爾政變、恢復《1826年憲法》之後,英國於同年8月29日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的《江寧條約》(即《中英南京條約》)。清政府允諾割讓香港島給英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與上海五處通商口岸。五口通商實為中國近代港埠都市發展的“先聲”,對近代中國社會、生活乃至文化均影響甚深,對澳門的國際貿易地位的衝擊更是直接而深刻。鴉片戰爭以來的這些“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使在海外殖民事業上日趨沒落的葡萄牙意識到,他們長期居留的澳門從此將永遠失卻在中國曾經長期獨享的外貿優勢;而葡萄牙擅自宣佈澳門是其“海外領土”,更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隨時識破這一“自說自話”,使其失去居留澳門的“合法性”。在這一系列威脅的背後,居澳葡人還潛藏着更深的隱憂,因為英國從未掩飾對澳門的覬覦。他們擔心澳門有朝一日被英國以強大的軍事力量強佔,而葡萄牙卻無法再如19世紀之初那樣倚靠清政府進行抵抗。正因如此,葡國學者發出了感歎:[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15-16頁。關於五口通商之考訂研究,參見王爾敏:《五口通商變局》,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
  • 141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儘管澳門在它坎坷的歷史上經歷了許多次危機,但1842年纔是它真正衰落下去的日子。於是,在《中英南京條約》簽署後不久,印葡總督安塔斯伯爵(CondedasAntas)便允准澳葡當局與清政府訂立條約的請求,並指示澳葡總督設法使“天朝帝國依其法律以最佳形式承認澳門為葡萄牙王室所有、終止向中國當局繳納任何賦稅”。這份指示發出後,在眼睜睜看着法國、美國紛紛效仿英國迫使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時,心癢難禁的葡萄牙,決定派出外交使者到廣州,試圖如法炮製。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澳葡總督邊度(A.A.daSilveiraPinto)向兩廣總督耆英提出了反覆醞釀的多項要求。他宣稱,中國將香港無償割讓給英國,又實行五口通商,使與中國有三百年友好關係的葡萄牙人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並將蒙受巨大損失,因此應改變澳門管理制度,史稱“議事亭九請”:即豁免每年500両的地租銀,在平等基礎上與廣東政府通信,把三巴門以外到關閘地區劃歸澳門,由葡萄牙士兵駐防,徹底廢除新建、修繕房屋和修理船隻的限制,減收澳門或來自葡萄牙商船的船稅,允許任何國家的商船到澳門貿易等等。整個談判涉及的九點要求,暗藏着從國際法上改變澳門地位的企圖,充分暴露了葡萄牙殖民主義的野心。清政府雖在鴉片戰爭中敗北,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對英國殖民者及其美、法“同伴”的堅船利炮心有餘悸,但卻知道已呆在澳門近三百年且事實上向來“恭順”的葡萄牙人,不像英國那樣真正具有軍事威懾力,當然不可能甘心屈從這個在歐洲殖民列強中早已國勢貧弱的“蕞爾小國”。因此,着手談判的朝廷官員僅在其他要求上“量為變通”,沒有在關涉澳門領土之根本問題上作出讓步,這自然難有令葡萄牙人滿意的結局。在這場對葡萄牙使者而言有辱使命的談判之後,葡萄牙政府決定直接“拯救”和“重振”這塊遠東“殖民地”。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9月20日,根據葡萄牙女王唐‧瑪利亞二世(D.MariaII)的旨意,海外部部長阿金‧法爾考(JoaquimJoséFalcão)以“政令難行”為由,頒佈了一項命令,宣佈成立“海外省澳門政府”,澳門脫離對印度總督的從屬,與帝汶(Timor,或稱地捫)和索JaimedeInso,Macau:AMaisAntigaColóniaEuropeianoExtremo-Oriente,Macau:TipografiadoOrfanatadaImaculadaConceição,1930,p.25.參見澳葡總督邊度1842年12月3日呈印葡總督安塔斯伯爵的報告,以及印葡總督安塔斯伯爵1843年1月11日為澳葡總督邊度下達的指示,原件見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轉引自黃慶華:《澳門與中葡關係》,《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1999年第2期。[葡]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金國平譯,澳門: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第27頁。1843年7月29日,邊度向欽差大臣耆英提出的9條請求,可參見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中),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541-543頁。相關史料亦可參見齊思和等整理:《(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七十、七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相關研究參見黃慶華:《澳門與中葡關係》,《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1999年第2期。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中),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1844年1月22日穆彰阿等奏”、“1844年3月7日耆英奏”、“1844年3月14日上諭”,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06-507、510頁。
  • 14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洛(Solor,或稱梭羅)合併組成一個“自治海外省”,澳門即為“省會”。這一狀況持續到1850年(咸豐元年),王室再度作出調整。在葡國史學家看來,此項命令意味着澳門從此擺脫果阿“有害無益的監護”,同時也意味着澳門政府作為葡萄牙海外殖民政府的正式建制。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命令在葡萄牙被視為“澳門組織章程最原始的直接前身”,因為它對葡國殖民憲制體系中的“澳門”政治架構,作出了初具“組織法”意味的憲制安排:第一,關於澳葡總督。合併後的“澳門、帝汶暨梭羅省”,地位與聖多美和普林西比(SãoToméePríncipe)省等級相同,由一位總督常駐澳門管治,帝汶暨梭羅島另設一位副總督(governadorsubalterno),其職責權限,仍遵1836年(道光十六年)12月7日法令之規定。第二,關於政務委員會。根據該項命令第4條規定,該委員會旨在協助總督工作,其成員包括司法廳、軍事廳、稅務廳和宗教廳的廳長,以及政務委員會主席和檢察官兩位顧問,其職責權限,亦遵1836年12月7日法令之規定。第三,關於省委員會(JuntadeProvíncia)。根據1836年上述法令成立省委員會,負責公共財政。第四,關於市政廳。議事會自從1835年(道光十五年)被總督解散後,即降格為市政廳。在省委員會成立後,市政廳負責交接庫房有關財政結算及賬目(第6條),獲賦予“根據行政法典所具有的一切職責”(第7條)。至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8月20日,根據一項海外省法令,市政廳轄下的檢察官署被劃歸政府秘書處,其職責範圍更小。《中國叢報》(ChineseRepository)關於從邊度總督到彼亞度(JoséGregórioPegado)總督時期澳葡政府的架構,折射出這段殖民建制的關鍵環節。如果從機構設置的角度來看,可知其時新增政府部門有總督的附屬機構(如政務委員會、副總督),表明總督在澳葡政府中的主導關於澳門與葡屬印度、帝汶的關係,參見蘇薩(GeorgeBryanSouza):《澳門與葡屬印度:殖民地治理、行政官及商業──以煙草為例》和蘇一揚(IvoCarneirodeSouza)《澳門與帝汶:殖民管理、貿易及傳教》等論文,參見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第二冊,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第511-530、593-612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88頁。[葡]徐薩斯(C.A.MontaltodeJesus):《歷史上的澳門》,黃鴻釗、李保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82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87頁。JorgeMorbey,Macau1999:ODesafiodaTransição,Lisboa:EoliçãodoAutor,1990,p.42.[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27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95頁。關於總督邊度時期的記載,參見ChineseRepository,Vol.11,No.1(Jan1842),p.54;ChineseRepository,Vol.12,No.1(Jan1843),p.18。關於總督彼亞度時期的記載,參見ChineseRepository,Vol.13,No.1(Jan1844),p.13;ChineseRepository,Vol.14,No.1(Jan1845),pp.18-19;ChineseRepository,Vol.15,No.1(Jan1846),p.10。相關分析參見葉農:《澳葡殖民政府早期政治架構的形成與演變》,《澳門歷史研究》(澳門)2003年第2期。
  • 143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地位;軍事部門增加了炮臺指揮官,暗示澳葡政府正加強在澳門的駐軍,準備以武力對抗中國的主權──這一推測並非毫無根據,因為當時葡萄牙政府急切想要在國際上維護其擁有澳門“主權”的立場,以證明其殖民憲制的政治正當性,故責令駐法公使聖塔倫子爵(ViscondedeSantarém)和彼亞度繼續搜集有用的證據。聖塔倫子爵潛心整理國內外歷史檔案,挖掘葡萄牙對外關係史料,參考了多位歷史學家的記載,於1845年7月4日完成了《備忘錄》,最後得出的結論卻是:“當我們是海上第一強國,海軍震撼中國之時,葡萄牙的國王不未雨綢繆,忽視了以正式和強制性協議來確保澳門的所有權。”彼亞度受命對聖塔倫子爵提出的問題做出澄清。他主張以武力為後盾,與中國政府談判,在1846年2月23日提交給里斯本政府的《特別備忘錄》結論中特別指出:“‘如果我們不全副武裝與中國談判’,找到協議也幫助不大。”(二)“自由港”:單方擅開的殖民管治舉措隨着清政府喪權辱國的步步加深,葡萄牙在謀求外交談判的同時,對澳門越發堅定了趁火打劫之心,以便促成把殖民憲制上的澳門定位轉化為既成事實。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8月,澳門主教馬他(JerónimodaMata)向里斯本政府建議“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因為唯有成為“自由港”,纔能挽救澳門的通商貿易。經過11月初葡萄牙國務會議的認可,女王唐‧瑪利亞二世(D.MariaII)在11月20日又為“自治海外省”發佈了一份對澳門影響深遠的12條“敕令”,這份敕令的開篇便是:中華帝國的港口對各國的商業和航運開放,已經使澳門商業上的優勢不復存在,……必須改變至今實行的限制制度,以利用澳門的地理便利鼓勵和促進貿易的發展。據此,敕令第1條規定:“澳門城市的港口,包括內港(Rio)、氹仔(Taipa)和沙瀝(Rada)向所有國家宣佈為自由貿易港,允許他們可在這些港口利用、存放及再出口各種貨物和經營各種貿易。”第2條規定:“本法令在澳門公佈三十天後,進口到上述口岸的所有物品及貨物,不論是哪一個國家的,完全免徵進口稅。”儘管清政府在此之前的談判中拒絕了葡人的領土擴張要求,但也衹是把澳門視為國內一個享有特別優惠的港口。而這次葡國女王的敕令,則是蓄意歪曲朝廷意旨,擅自宣佈開放澳門為“自由港”。這就意味着,從此以後,任何國家的商船來澳門貿易都不必繳納關稅,懸掛任何國家旗幟的船隻向澳門輸入的任何物品和貨物均豁免關稅。葡萄牙以此謀求並確保在澳門居留及貿易絕對獨立的陰謀終於得逞。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131-133頁。[葡]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90頁。A.F.MarquesPereira,AsAlfândegasChinesasdeMacau,Macau,TypographiadeJ.daSilva,1870,pp.51-52.馬禮遜(J.R.Morrison):《中國貿易指南》,廣州:廣東中國陳列室,1894年,轉引自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1999年第2期。更有甚者,部分葡萄牙研究者顛倒是非,認為是中國皇帝宣佈澳門為自由港,試圖為葡萄牙違背他國主權的做法進行辯解或掩飾。例如,Machado在1929年發表的《澳門沿革》就錯誤地認為:“1845年11月12日,中國皇帝頒佈了一道諭旨,宣告澳門是個自由的口岸。”參見[葡]CarlosJacintoMachado:《澳門沿革》,《新紀元週報》(南京)1929年第1卷第2號。
  • 14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結語19世紀20年代至鴉片戰爭前夕,大清帝國對自己置身歐洲殖民擴張全球化洪流之中無知無覺,但對澳門全權行使管轄的主導治理局面,尚未因葡葡牙單方面立憲宣告其為“領土的組成部分”而產生動搖。澳門真正開始逐步受制於葡萄牙中央政府,是19世紀中期以後的事情,但這種政治上的制約,是葡萄牙不斷增加澳門自治的必然結果。歷史的弔詭在於,處於鴉片戰爭危機前夕的清政府,越是對此無動於衷,越是助長了葡萄牙借助憲制方式向西方世界宣告澳門屬其“殖民地”的決心。需要指出的是,葡萄牙《1822年憲法》及後續各部憲法一律宣稱其效力遍及全國所有領土和所有人民,“澳門居留地”又被單方宣佈納入葡國“領土”之中。據此,有葡國學者“考慮憲法標準”,認為這部憲法(以及後來的歷次憲法)“邏輯上”也同時是“澳門的憲法”,從而將《1822年憲法》定位為澳門步入憲制史“第一階段”的起點。在他們看來,所謂“第一階段”是指截至1976年之前,因為葡萄牙先後頒行的五部憲法都“確切地認為澳門是葡萄牙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1976年《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認為“澳門是一個不屬於葡萄牙國家的地區,衹是葡萄牙在外地行使主權的地區”,則使澳門憲制史步入“第二階段”。顯然,這僅是一種“純粹從葡萄牙憲法角度的劃界”,這種站在葡國殖民憲制立場的歷史分期,不過是一種對殖民主義抱持民族情感的自欺欺人。至於鴉片戰爭期間葡萄牙女王針對澳門主權問題而擅自頒行的兩項命令,完全是其在對華政策調整後的一廂情願。就此而言,從葡萄牙《1822年憲法》對澳門“領土”歸屬葡萄牙的憲制性定位開始,澳門政治發展已被葡方悄然設局,從此啟動了一場延伸至20世紀最後一年纔徹底謝幕的“澳門問題”交涉史。然而,依憑於自身根基尚且不穩的君主立憲式殖民憲制,把澳門納入其“領土組成部分”的做法,既是背離了近代國際關係法則──甚至也背離了殖民主義者彼此達成“殖民共識”的行為,因而並沒有受到英、美、法等列強的真正認可,更是公然漠視中國政府自古以來對澳門領土享有主權的事實,終將受到歷史正義的清算。如今,澳門回歸祖國已有16年,“澳門問題”在政治層面早已順利解決,但回溯這段歷史,其發人深省之處,仍值得世人咀嚼。[責任編輯 劉蘭英][葡]蕭偉華(JorgeNoronhaeSilveira):《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沈振耀等譯,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1997年,第12-13頁。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34頁。
  • 145《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摘要]《瀛環志略》是一部具有時代意義,被視為使中國知識界“睜眼看世界"的著作。《瀛環志略》又作《瀛寰志略》,從作者的思考邏輯、成書過程、國家圖書館及作者所藏的早期版本考察,書名應為《瀛環志略》,但仍需更多的證據方能作進一步判斷。該書是一部套用歐洲人世界地理學體系,並用漢語文言寫作的世界地理書,分十卷概述“五大土"(五大洲)、“四大海"(四大洋)之情況。該書與澳門有一定關係,對於一些譯名如“歐羅巴葡萄牙國"、“歐羅巴西班牙國"等,該書的翻譯是準確的;對於葡葡牙的歷史和沿革、如何與中國發生關係,以及澳門的地位等問題,其描述詳細,也基本準確。然而,該書衹讚揚英美等國的進步,卻隱瞞了其醜惡的一面,沒有反映當時已發生變化的中外倒懸關係,是最大的缺陷。[關鍵詞]晚清 徐繼畬 《瀛環志略》 澳門 西方世界明朝中期以後,西方人渡海而來,給中國人帶來世界地理的新見解。其中,代表人物和圖書是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MatteoRicci)及其《坤輿萬國全圖》,以及裨治文(ElijahColemanBridgman)等人的著作。而闡釋新觀念的中國人著作,都出現在鴉片戰爭之後,先有林則徐收集資料並請人翻譯英人慕瑞(HughMurray)的《世界地理大全》、托魏源收集資料並編寫成書的《海國圖志》,後有徐繼畬的《瀛環志略》。該書被國人稱為一部使中國知識界“睜眼看世界”的著作,與澳門有一定關係,值得深入探討。一、《瀛環志略》還是《瀛寰志略》?徐繼畬還是徐繼為了追究為甚麼清朝管理外交事務的衙門對葡萄牙國及居澳葡人的事如此懵懂,筆者遂前往北京圖書館(今國家圖書館),接觸到徐繼畬的地理書《瀛環志略》。及後,該館屬下文津出版社於1990年由美國人德雷克(FredW.Drake)著、任復興譯的《徐繼畬及其〈瀛寰志略〉》,《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施存龍作者簡介︰施存龍,原中國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現稱院)學術委員。北京 100088按徐原意含義,筆者以為意譯為“Global"比“World"更好。英文本為FredW.Drake,ChinaChartstheWorld:HsuChi-yuandhisGeographyof1848,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6.‧澳門學‧
  • 14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書名由“環”變成了“寰”。而上海書店2001年、文物出版社2007年的同書,書名也是《瀛寰志略》,而該書的作者,有時亦作“徐繼畲”,如此種種皆令筆者迷惑。從書名和字義分析,兩者雖有類同,但也有區別。“環”字與“瀛”配用,意義應為“環繞”、“包圍”,而“寰”字當指“周圍”。“瀛環”源自西漢《史記‧列傳十四》,《騶衍傳》介紹鄒的大九州學說,謂各州“有裨海環之”,再“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東漢王充《論衡‧談天》詳釋:除有中國“赤縣神州。復更有八州,每一州者四海環之,名曰裨海(原文為稗,訛)。九州之外,更有瀛海。此言詭異”。其意為︰每個大州由小海環繞;由九個小海環繞的九個大州之外,又有一個叫瀛海的大海洋環繞包圍。徐應是借用中國古代這樣的一種學說語言,來稱述他新獲知的五大洲四大洋地理情況。以“瀛環志略”為名,較符合徐的思想身份,因為他在描述華盛頓為人時,用的是中國歷史人物典故和儒家的語言,這比採用佛家語言“世界”更好。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簡編本)》,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6年,第534-535頁。[漢]司馬遷:《史記》“列傳第十四‧騶衍傳",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97頁。[漢]王充:《論衡》卷十一“談天篇"第三十一,長沙︰岳麓書社,1991年,第168-170頁。一些人對“環"、“寰"二字有不同的理解,如一位自稱為韓國東國大學訪問研究員的學者發表文章,認為“寰"字意為“廣大的地域",又以上海書店《瀛寰志略》為依據,“既然徐繼畲所著序言、自序及跋文,均為‘瀛寰志略’,可以相信‘瀛寰’及其本義。……徐繼畲書名取意並非‘環繞地球’,而是‘大洋及大地’",對《辭源》稱“瀛環志略",認為它“錯了,錯在自作多情"。筆者以為作者的指責並非很中肯。可參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9d7a7d01010bhw.html。且一些人把“畬"作“畲"也誤,徐遺存親筆寫的對聯“書欲作勢鶴高舞,詩方構思花亂飛"照片下款簽名為“徐繼畬",1987年11月徐向前元帥所題館名是“徐繼畬先生紀念館",用的亦是“畬"字。《辭源》第1901頁所寫是正確的。任復興︰《〈瀛環志略〉若干稿本初探》,《徐繼畬與東西方文化交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213頁。徐春俊編譯:《瀛環志略》(道光戊申年首版),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14年,扉頁。圖1北京國家圖書館藏《瀛環志略》小楷稿本第七卷的封面(徐繼畬手寫書名)從稿本和初版本的實際淵源分析:徐寫成該書草稿時,用的書名為《瀛環考略》,現存徐家鄉後人也保存着此草稿本。到謄清稿本時,書名改為《瀛環志略》(圖1),初版亦為此名,道光戊申年封面有書名照片。同治丙寅五年,亦即1866年重版本,扉頁內寫有“同治丙寅重訂”、“總理衙門藏版”,當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由此可見,此為徐復官後在外交部門任上的刻版,是經他本人重訂的版本。徐本人有自序,序中所寫書名也是《瀛環志略》,可見該書在徐本人活着時親自刊刻的書名確是《瀛環志略》,而非《瀛寰志略》。前述翻譯的德雷克書的任復興先生已糾正,也為《瀛環志略》正名。
  • 147《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然而,為甚麼徐到家鄉後,浙江寧波基督教徒鐫送給美國華盛頓紀念塔之碑文又刻着“徐繼畬所著《瀛寰志略》曰……”呢?其實,此問題是北岳文藝出版社1994年的《徐松龕先生繼畬年譜》中所附的碑文照片出現問題造成的。現存於美國的碑塔實物,碑文照片刻着“瀛環志略”而非“瀛寰志略”,“徐繼畬”而非“徐繼畲”。二、《瀛環志略》內容概述及其優點《瀛環志略》是一部套用歐洲人世界地理學體系,而用漢語文言寫成的世界地理書,共有十卷。卷一敘述地球的概況,分為“五大土”即今五大洲、“四大海”即今四大洋,配有兩半球的插圖,並給出清朝的疆域簡圖,指出中國在世界的位置。卷一其餘部分至卷三敘述亞洲,大體按東亞、東南亞、南亞次大陸、中亞、西亞分敘。卷一包括東洋兩國,即日本和琉球,卻忽視了朝鮮;南洋濱海各國包括彭亨(今馬來西亞)、息力(今新加坡)、越南和暹羅(今緬甸和泰國)、南掌(今老撾)。卷二敘南洋各島,包括呂宋群島、婆羅洲、文萊、爪亞(今爪哇)等;東南洋各島,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這與現在不屬亞洲而另立為大洋洲有着根本上的分別;大洋海群島包括阿歪希(今夏威夷)、加羅林群島。卷三為五印度,即把印度分成五部分;回部四國,指信奉伊斯蘭教的阿富汗、波斯、阿拉伯等;西域各回部,包括今新疆、帕米爾高原、哈薩克等。亞洲取材多用中國史籍,以及歐洲人東來殖民亞洲各地後所作的地理書內容。卷四至卷七均敘歐洲各國,從峨羅斯(今名俄羅斯)講到英吉利,取材於歐洲人的資料,其內容翔實,超過前人。對於久住澳門的歐洲人來自何國,其確切國名為何,中國明清官方和民間知識分子幾百年來都是糊里糊塗的。在《瀛環志略》中,葡萄牙和西班牙譯名為“歐羅巴葡萄牙國”和“歐羅巴西班牙國”,兩名170年來使用至今。該書最初發行時,那些朝中無知的官員還在譏笑他譯名不當,說甚麼“沒有見過葡萄會長牙,也沒見過西班會長牙”(施按:所謂“西班”,是封建朝廷中官員的一個集體名詞,或指上朝時,站在西邊的一排官員,或指武官,或指內閣官員)。其實,葡萄牙是Portuga的音譯,此先見於魏源《海國圖志》譯的“布路亞國,一作葡萄亞”(此名雖然音譯正確,但他卻把佛郎機與葡萄亞當成兩國,還與意大利相混;此外,把住在澳門的外族,誤認為前一批是法國人,後一批是葡萄亞人)。而《瀛環志略》則說得很準確,指出它是從“葡萄駕”譯名轉音而得,古名盧西達尼亞。對於該國的歷史和沿革、如何與中國發生關係,以及澳門的地位等問題,該書的描述詳細且基本準確,比前人和同時代的人來得清楚。然而,該書也不是沒有錯誤,例如“隆慶初,抵粵東香山縣之濠鏡。(即澳門)請隙地建屋,歲納租銀五百兩”。而西班牙是Espana、spain的音譯,在近代曾譯作依西巴尼亞或日斯巴尼亞。卷八敘述非洲,分東、南、西、北、中土(陸地)和群島。卷九、卷十敘述北南美洲。該書依據的自然地理和政治地理名詞和觀念,與今有所不同,仍以中國舊有概念上的海比洋大,我施存龍︰《美國華盛頓紀念塔中國漢文贈碑考辦》,《文化雜誌》(澳門)2014年總第92期(秋季刊),第28頁。[清]徐繼畬︰《瀛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目錄頁3。[清]徐繼畬︰《瀛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2頁。[清]徐繼畬︰《瀛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39頁。
  • 14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們今天所稱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書中稱為大洋海、大西洋海、印度海、北冰海等,對大洲稱為“土”。三、《瀛環志略》對中國和鄰域的影響繼明末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坤輿萬國全圖》、清道光魏源《海國圖志》、梁廷楠《海國四說》(刊於道光二十四至二十六年,即1844-1846年)之後,《瀛環志略》更清晰地告訴中國人一個事實:世界廣闊得很,中國不過是地球中的一隅,比中國落後的國家固然不少,但比中國先進的國家,在泰西多的是,中國不能再自以為是天朝上國了。然而,該書在當時的中國並不被大眾重視,尤其是當權的保守派,更視該書為異端,片面地認為它是在張揚侵略者英夷,故說徐壞話,甚至告御狀彈劾他。直到清末,此書纔受到重視,1866年纔准許官方重新刻印。今有文章稱:“在19世紀的後50年代,它竟一躍成為中國人瞭解世界的重要讀物。當作同文館教科書。甚至是清末駐外使節人手一冊的‘出國指南’。”不過,我們不應過度誇大該書在晚清官方和民間的普及度。1848年出版的《瀛環志略》對葡萄牙的國名和國情之敘述相當確切,但可以看到的另一事實,卻是直到1887年(光緒十三年)大清國與大西洋國《和好通商條約》,載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7年,第522頁。任復興︰《從文久辛酉版〈瀛環志略〉看幕末晚清對西學差異》,徐繼畬研究網,http://www.xujiy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4。圖2日本人於文久三年(1861)翻刻的《瀛環志略》的《中葡條約》中,仍把葡萄牙國寫作“大西洋國”,而代表大清帝國簽定條約的正是從徐繼畬工作單位派出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多羅慶郡王和衙門大臣工部左侍郎孫,他們居然不知或無視該書所稱之確切國名為葡萄牙。令人遺憾的是,當清咸豐當局尚不重視之際,而尚處於閉塞落後的東鄰日本,得知該書後卻如獲至寶,1861年便翻刻了此書,後來還加注日文和英文再版,成為日本明治維新的指導和參考書之一(圖2)。對《瀛環志略》的影響,筆者基本同意前人的評價:如果說《四洲志》乃完全從西人雜誌和書籍中翻譯,《海國圖志》主要是一部西方史地資料集的話(魏源加入少量按語,未加考訂),《瀛環志略》則是中國人自己編撰的系統介紹世界史地的著作,在世界地理知識的研究和介紹方面,其成就超過前兩種著作。
  • 149《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徐繼畬對美國政治制度的描述雖然不如《海國圖志》詳盡,但後者不過是把《美理哥國志略》的內容照搬過來而已,而徐繼畬則加進了自己的理解和觀點。尤其是徐在按語中對喬治‧華盛頓和美國社會制度的稱讚中反映了那個時代先進知識分子對西方民主制度的認識水平。然而,過份强調該書為鴉片戰爭後第一部西方各國歷史地理的啓蒙之作,則有欠公正,是輕視或無視了在徐之前的魏源和梁廷楠等人的介紹。況且他們三人皆引用同一位美國傳教士裨治文的書中資料和觀點,衹是徐用自已的話說得更精彩一些,本質上都是傳聲。此外,在評論華盛頓方面,《瀛環志略》總體來說是不錯的,但還是有些缺陷。該書寫道︰“頓既定國,謝兵柄欲歸田,眾不肯捨,堅推立為國主。”但實情是華盛頓曾解甲歸田,回到自己的莊園從事農務,在當了三年半的平民後,纔因當時的政治環境被邀請擔任總統。此外,華盛頓去世的1799年12月,應為清嘉慶四年,徐說“頓以嘉慶三年病卒”,是錯後了一年。四、《瀛環志略》的缺點雖然《瀛環志略》被稱為是一部使中國知識界“睜眼看世界”的著作,但仍有一些缺陷。它衹讚揚英美等國的進步一面,隱瞞了其醜惡的另一面,沒有反映當時已發生變化的中外倒懸關係。其實,在1848年成書以前,英國已使用特殊商品──鴉片──向中國謀取暴利。在鴉片戰爭前的七十年間,以英國人為主的外國列強逐年增加向中國販運鴉片。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每年已有1,000箱鴉片輸入中國;19世紀初,每年增加到4,000箱。鴉片戰爭前數年每年增至4萬箱;到了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輸入中國的4,500箱鴉片中,美國佔了1,900箱。《瀛環志略》寫作時,正是英法侵略中國,迫訂不平等的《江寧條約》(俗稱《南京條約,不確切)之時,而美國也緊隨英國,迫訂不平等的《望廈條約》。其次,該書所寫英國之內容,竟不責其侵佔新荷蘭大島一事,反而稱讚其“誅鋤草萊,流徙罪人於此;貧民無生業者,亦載往安插,移民於八萬里之外,其為生聚之謀,亦可謂勤且勞矣”;衹讚揚“英吉利之人,……心計精密,作事堅忍,氣豪膽壯,為歐羅巴諸國之冠”,隻字不提其到處侵略擴張、貪婪、橫蠻;提到英國侵佔美洲、印度、緬甸、新加坡等地,卻隻字不提向中國販運鴉片,又憑其武力優勢迫使中國割讓香港和迫訂租界。這種明顯的揚美隱惡,降低了該書的學術質量和是非觀念。徐撰寫此書之前,北鄰的俄羅斯於17世紀入侵黑龍江流域和外興安嶺的中國疆土。1816年,俄美公司總經理公開宣稱為了發展俄國在太平洋貿易,“必須佔領黑龍江”。尼古拉一世(NicholasI)上臺後,加速了侵略黑龍江的步伐,不斷派人偵察、搜集地理資料。1832年,曾任由俄國駐北京的東正教傳教士監護官闖入黑龍江。1843年,俄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策劃趁火打劫事宜,侵佔中國東北。該會委員、海軍少將普提雅廷(CountE.V.Poutiatin)提王立新:《美國傳教士與鴉片戰爭後的“開眼看世界"思潮》,《美國研究》(北京)1997年第2期。[清]徐繼畬︰《瀛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300頁。[清]徐繼畬︰《瀛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60頁。[清]徐繼畬︰《瀛寰志略校注》,宋大川校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62頁。
  • 15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議,趁清廷在中英鴉片戰爭中失敗之機,派遣戰艦秘密前往黑龍江口和庫頁島一帶尋找“可靠港口”。1847年9月,尼古拉一世選中軍官穆拉維約夫(NikolaiN.Muravyov)擔任侵華急先鋒,解決“黑龍江問題”。但在徐的書中,也衹誇讚俄國國土遼闊,橫跨歐亞兩“土”,隻字未提它侵佔了中國大片國土,纔得以坐擁如此遼闊的國土。此外,徐繼畬1866年當上總理衙門的外交重臣,應完全瞭解美國擅擴上海租界、企圖佔領臺灣、在天津河口為英法聯軍幫凶、鎮壓起義農民軍、販買鴉片等情,但在重刻《瀛環志略》時,竟沒有添加一句公道和評論之詞,這種衹說好不說壞的行為,是很不應當的。從該書第一版到第二版的十八年間,歐美各帝國主義國家如英、法、俄、德、美又進一步侵略、損害中國,而該書仍然沒有作出反應。值得一提的是,《瀛環志略》一書與澳門有前因後果的關係。該書的撰寫原因,除了是徐繼畬的主觀因素外,還有是他進京覲見道光皇帝介紹和分析較為真實歐美情況時,道光皇帝囑他詳寫成書,故可說是奉命之作。歐洲人自明末清初便於澳門駐扎,是中美最早通航通商、最早駐扎使館、美國傳教士傳銷譯漢書刋之地,也是徐繼畬有關美國、華盛頓和世界其他國家知識的主要來源地。徐早年研究過1830年1月22日抵達澳門的首位美國教士裨治文的地理著述,此人在廣州,除創辦中文期刋,撰文向中國人介紹西方曆書、世界史、美國史等外,還寫成中文專著,1838年在新加坡出版《美理哥合省國志略》(BriefGeographicalHistory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1844年,略加修訂並改名為《亞美利格合省國志略》,於香港出版第二版;1861年,在上海出版第三版,改名《聯邦志略》;1846年廣州版,書名改為《亞美理駕合眾國志略》。它不僅是一本地理書,更介紹美國的歷史、制度、文化等。徐向道光皇帝介紹並接受撰寫《瀛環志略》,便是借鑑該書。當然,《瀛環志略》成書還請教了其在福建厦門任上遇見的美國傳教士,最後成為當時國人自撰的、對葡國和澳葡記叙最為確切者。五、徐繼的是非功過徐繼畬(1795-1873),字健男,號松龕,山西省五台縣人,《清史稿》有傳。清道光六年考取進士,授庶吉士、編修,後在都察院任御史,曾疏劾一些官吏。道光十六年(1836),出任廣西潯州(今桂平)知府,擢福建延邵道道臺,管轄閩江上游的山區。此時正逢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鴉片戰爭,因沿海前線吃緊,他奉命兼管汀漳龍道,道衙設在漳州。道光二十二(1842)年,調兩廣鹽運使,道光二十三年(1843)任福建布政使。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廣西巡撫,未赴任,改調福建巡撫。道光皇帝命他辦理廈門、福州的通商等事務。當閩浙總督生病期間,曾代理其職。事有不測,就在《瀛環志略》將要進呈道光御覽時,道光駕崩。咸豐繼位,守舊頑固派痛詆此書,斥徐書是張大夷情,有人向皇帝反映這部書內容不佳,加上因在福建任上容忍英國人居住在佛寺、道觀,地方士紳認為他處理不當,由御史彈劾,咸豐乃將之調京降級使用。咸豐二年(1853)下詔求直言,徐繼畬上《三漸宜防疏》,咸豐讀後任他為四川正主考,不料主持考試剛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沙俄侵華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50-139頁。徐崇壽:《徐松龕先生繼畬年譜》“序及代自序",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1994年第1、9頁。
  • 151《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完,又因吏部追究徐“所在閩撫任內起解犯官何士邠遲延”和“與外人通商招降之嫌”,再次被議處罷官,由石家莊直接回到家鄉。同治四年(1865)已年逾七旬,由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召進北京,任總理衙門三品行走,曾兼任同文館首任館長。同治八年(1869),年七十五,以老病求退休。同治十二年(1873)卒,享年七十九歲。徐撰寫此書,為中國和亞洲的中國文化圈國家開啓了認識世界之門,應值得肯定。徐是業餘作家,沒有出國考察世界情況,且他出身幾代滿清皇朝官僚之家,自己也為清廷高官,處在封建專制的環境下,能看到民主政治的好處,敢直言不諱地讚揚華盛頓廢棄傳統的世襲權力制,應予讚揚。但他理論上宣揚民主共和,但在實踐上卻無意在中國實現華盛頓民主政治,也極力為延續滿清皇族世襲統治而盡忠盡力。有人評論徐繼畬“衹反貪官,不反皇帝,更不反制度,仍是鍾情於忠臣當道,忠義救國”,頗為中肯。不少論文和報導稱他被罷官回鄉後賦閑十三年或十四年復出,筆者認為此說不妥。事實上,他並沒閑居,據《年譜》概略記錄,他積極參與鎮壓太平軍起義︰1853年(咸豐三年),先生自去冬歸里,……適值太平天國軍勢盛向北進軍,山西巡撫恒春(字宜亭)奏請令先生進省勷辦防務……先生即帶兵勇回五台(縣),防要隘、辦團練、勸捐輸,保衛桑梓,要與太平軍對抗。……由於人情汹懼,諸紳問計於先生,先生勸辦團練。……太平天國軍……八月進軍至山西,後攻克……先生與諸紳會請布政使郭夢齡招募得壯勇二千餘名,逐日教練,以期對抗太平軍而同心合力達保守自全。又懇請朝廷於保定防堵兵內抽撥三四千名,由平定馳赴晉中迎援……九月太平天國起義軍攻曲沃,激戰於平陽。先生有《哀平陽詩》專記此事云:“……浩劫胡為不擇地,三萬男女一日屠"(施按︰此“屠"字,系誣衊義軍之詞,平陽地方不大,一天之內豈能屠三萬男女?)……咸豐四年……奉旨復令先生帶兵勇督辦潞澤遼等處防堵洪軍(施按:指洪秀全領導的軍隊,即太平天國起義軍)進攻事,先生遂於二月由省垣先赴遼州查看各口隘,即轉黎城查視東陽關,又轉至潞安、長治等處召集官紳會商進行各事。在太平天國被鎮壓後,他在家鄉辦教育,如在平遙書院講詩論學,沒有當官,纔算“賦閑”。但據說他又去參與“督率官紳總辦山西各府州團防”對付捻軍,直到同治四年(1865)被召回京。[責任編輯 陳超敏]徐崇壽:《徐松龕先生繼畬年譜》,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1994年,第23-65、126頁。徐崇壽:《徐松龕先生繼畬年譜》,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1994年,第62-65頁。
  • 15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一、姜伯勤著《石濂大汕與澳門禪史:清初嶺南禪學史研究初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年,627頁。著者姜伯勤,1938年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曾任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任敦煌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副會長,主要從事隋唐史、敦煌學、絲綢之路史、藝術史等研究。1955年進入中山大學歷史系學習,期間曾親承陳寅恪、劉節、梁方仲等中國現代史學大家的教澤。1959年學士畢業後,續隨岑仲勉、董家遵等著名史家攻讀研究生課程,方向為隋唐史,1962年留校任教,直到退休。著者在敦煌學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是改變“敦煌在中國,敦煌學研究在日本”尷尬局面的代表性學者之一。著有《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敦煌社會文書導論》(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年)、《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中國祆教藝術史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等著作。該書曾於2005年獲得第一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全書共分三篇十八章。第一篇“大汕禪師的人文世界”,分為上篇,共二章:“研究史”、“石濂大汕的遺民生涯”;中篇,共四章:“石濂大汕與覺浪道盛”、“石濂大汕與方以智”、“石濂大汕與澹歸金堡”、“石濂大汕與清初僧諍”;下篇,共三章:“《離六堂詩》:大汕的詩學與禪學”、“以禪通藝:澳門學著作提要(二五)葉 農作者簡介︰葉農,暨南大學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歷史學博士。廣州 510632‧澳門學‧
  • 153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五)大汕與園林藝術家具工藝及崑曲琴藝”、“石濂大汕的繪畫藝術”。在“研究史”中,著者依時間段區分不同的學者:“從康熙黃登、乾隆沈德潛到宣統胡昌基”、“從繆荃孫先生到鄧之誠先生”、“從陳垣先生到汪兆鏞、汪宗衍、冼玉清、王文達先生”、“黃般若先生、王世襄先生、史樹青先生與王伯敏先生”、“從陳荊和先生到余思黎(謝方)等諸先生”、“謝國楨、何齡修、蔡鴻生、陳永正、任道斌諸先生”、“饒宗頤先生的啟迪”。其次,本篇亦研究了石濂大汕與覺浪道盛、方以智、澹歸金堡、僧諍的關係,總結了其繪畫藝術,包括與畫家沈顥、龔賢等畫家的關係及其人物畫、山水畫、畫論等。第二篇“大汕宗風與澳門禪史”,分為上篇“長壽系”,共三章:“大汕宗風與普濟禪院──新見燈史史料普濟禪院《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研究”、“大汕大師與禪宗在澳門與南海的流播”、“大汕禪師的澳門南海航行與唐船貿易圈中的禪宗信仰及媽祖禮拜:兼論十七、十八世紀之交唐船海客的宗教倫理”;中篇“鼎湖山系”,共一章:“澳門蓮峰廟與清初鼎湖山禪宗史”;下篇“天然──澹歸系”,共一章﹕“澳門普濟禪院藏澹歸金堡日記研究”。本篇主要從兩個方面研究了石濂大汕與澳門的關係:一、普濟禪院奉石濂大汕為太祖師、廣州長壽寺與普濟禪院的關係,從石濂大汕出洋及其在廣南(今越南地區)弘法的經歷窺探其在南海中國佛教圈中傳法的意義,並從石濂大汕南海航行探討澳門普濟禪院與媽閣廟的關係;二、通過新見史料澳門蓮峰廟《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探討蓮峰廟與鼎湖山禪宗的聯繫,研究澳門佛教中的鼎湖山系與東林社系。通過普濟禪院所藏鎮山之寶──“澹歸日記”與《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中的海幢寺僧與天然遺墨,研究普濟禪院保存天然系遺墨的意義。第三篇“大汕宗風溯源:對嶺南禪史的追溯”,共四章:“追索:六祖惠能與新興國恩寺考察”、“追索:華首道獨、千山剩人與木陳道忞”、“明清之際嶺南禪學與南方文化”、“後論:大汕宗風與澳門禪史”。在“後論:大汕宗風與澳門禪史”之中,著者採用了兩個視角:一是中國禪宗在航海業和商業繁盛背景下的近代化和世俗化走向;二是從澳門禪史視角對嶺南地域研究的思考。前有饒宗頤先生所撰“序”、劉志偉所撰“引論:區域史研究的人文主義取向”及“緣起”(包括“澳門普濟禪院及蓮峰寺燈史資料的發現”、“石濂大汕的澳門之緣”、“從大汕系廣州長壽寺與澳門普濟禪院看禪寺‘現世化’進程”、“大汕、澹歸金堡、方以智與清初嶺南禪學的南方風格與莊學化”等篇目)。二、何建明著《澳門佛教:澳門與內地佛教文化關係史》,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265頁。著者何建明,湖北蘄春人,曾師從肖夫、章開沅教授等,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佛教近現代史,隋唐與近現代道教,基督教來華與佛、道教的相遇等。著有《道家思想的歷史轉折》(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佛法觀念的近代調適》(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隋唐道家與道教》(與李大華、何剛合著,廣州:廣東人民出
  • 15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版社,2003年)、《佛耶對話:近代中國佛教與基督宗教的相遇》(賴品超編,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等。1997年以來,曾多次赴香港中文大學宗教學系、臺灣政治大學歷史系等作客座研究與講學。該書共有九章。第一章“佛教盼回歸”,總結了澳門佛教研究的已有成果。將澳門佛教起源歸結為“遺民高僧啟濠境”,即“香山縣佛教文化的發源,也幾乎可以看做是澳門佛教文化的發源”。明末至晚清時期澳門與內地之間佛教文化的關係,主要體現在:澳門佛教文化的興起與發展,是內地高僧來澳直接傳播佛教文化所造成的結果;突出地表現為澳門僧人多為從內地高僧披剃出家的皈依弟子和得法的法嗣。此外,因受內地高僧的特殊影響,具有鮮明的遺民愛國色彩,並以“百年傳燈向未來”為題指出了澳門佛教未來的發展。第二章“源頭活水何處尋”,指出“我們通常所謂澳門佛教,多從現在於澳門的歷史最悠久的普濟禪院算起”,因此,澳門的佛教以普濟禪院為代表,真正創立於明清之際,弘傳於清代中葉,在晚清得到中興和發展,為辛亥革命以後適應時代要求奠定了重要的基礎。第三章“民國肇興法緣盛”,以汪兆鏞在澳門的活動為線索,指出辛亥革命後,中國佛教界尤其是寺僧界,開始真正自覺地使中華佛教文化適應時代和社會的發展需要,逐漸進行歷史性的調整與更新,中華佛教文化也因此逐漸走上復興之路。因此,澳門與內地的佛教文化交往,在原有的傳統關係基礎之上,也逐漸出現一些適應時代的新變化。第四章“近代禪淨觀本傳”,探析從辛亥革命至抗日戰爭時期,果清、觀本和智園等內地高僧來澳建立道場,弘揚淨土宗和禪宗佛教,尤其是觀本在澳門弘法,對其近代淨土宗和禪宗的發展,以及澳門近代居士佛教型態(特別是女眾佛教文化的發展)產生極大的影響。第五章“澳岸兩年甘露遍──竺摩法師與澳門佛教文化”,通過梳理竺摩法師自1939-1953年在澳門弘法的活動,如他在澳門開講《維摩詰經》、編輯和出版《覺音》雜誌等,總結其對澳門佛教文化發展,以及澳門與海內外佛教文化交流與合作作出的“不可磨滅的歷史性貢獻”。第六章“游神藝苑寄幽思──近代嶺南畫派與澳門普濟禪院”,以嶺南畫派代表人物高劍父與春睡畫院、澳門清遊會、關山月與慧因法師的交往等主題,探究高劍父和他的弟子來澳前後及與普濟禪院的佛教文化關係,指出這些關係是近百年來澳門與內地佛教文化交流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篇章”。第七章“內地高僧吹新風”,以弘一、太虛、虛雲三位大德高僧為代表,探討他們對20世紀40年代以後澳門佛教文化的影響。弘一法師未曾到過澳門,但在澳門弘法的竺摩法師曾拜其為師,並在《覺音》月刊報導弘一法師的消息,曾在該刊出版紀念弘一法師誕辰六十週年的專號。太虛法師主要通過通信,幫助澳門佛教文化界適應當時以內地為中心的中國佛教文化革新的步伐。虛雲法師曾於1947年來到澳門,並在平安大戲院講法。第八章“改革開放兩地連”、第九章“學術文化架新橋”,歸納了澳門與內地的佛教文化關係和在20世紀後半葉的發展軌跡,包括1950-1970年代的中斷期、1980年代的復蘇期、1990年代交往密切期。提出了自1990年代以後,兩地交往的新變化:一、澳門佛教界開始以獨立的身份與內地開展交流;二、兩地高僧大德互訪頻繁,並相互主法和開光;三、以獨立政治身份與中國政府商討佛教文化問題。此外,本章還介紹了李鵬翥著《澳門古今》、毅剛編《澳門四百年詩選》等一批成果;姜伯勤、戴裔煊、蔡鴻生、黃啓臣、陳煒恒等一批學者;以及1993年“東
  • 155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五)西方文化交流──歷史與展望”、1995年“澳門媽祖信俗歷史文化”、1997年“慧能與嶺南文化”等學術研討會。三、徐曉望、陳衍德著︰《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211頁。著者徐曉望,1954年出生於上海,1978-1985年在廈門大學學習,並獲廈門大學碩士學位,主要從事宗教文化史、福建史研究。著有《福建民間信仰源流》(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福建思想文化史綱》(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年)、《閩國史》(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等多部著作以及130餘篇論文;陳衍德,1950年出生於福建廈門,1985年獲廈門大學碩士學位,主要從事中國經濟史、華僑史等研究,著有《唐代鹽政》(與楊權合者,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等著作。該書是澳門基金會與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1995年合作項目──“澳門歷史與文化”的成果之一。該項目課題組由徐曉望負責,許維勤與陳衍德參與。在經過實地考察、問卷調查分析、澳門碑刻與居民口頭傳說資料搜集後,該研究於1997年完成。該書結合社會史、經濟史、宗教史,運用人類學的調查方法,以媽祖文化為中心對澳門華人社會展開探討,合共研究了十四項有關澳門媽祖文化的問題:一、“澳門媽祖文化調查問卷與澳門華人居民的信仰考察”,通過471份有效問卷,從教育程度、年齡、性別分析澳門華人居民的宗教信仰、對神靈的看法、當代澳門人對媽祖的信仰情況等。在問卷中,有50.9%的受訪者相信媽祖在一定程度上是靈驗的,即有一半以上的澳門華人相信媽祖有一定的、左右人們命運的能力,這是澳門媽祖文化存在的堅實基礎。二、“福建媽祖文化源流與澳門媽祖信仰的傳播”,探討媽祖信仰的研究狀況、福建媽祖信仰起源、宋代媽祖信仰的性質、媽祖成為航海保護神的原因、歷代封賜與地位的提高、媽祖信仰在海內外的傳播與澳門媽祖文化的萌生與發展。三、“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研究了下列問題:“福建人對香山的開拓與媽祖文化的傳播”、“漳州人嚴啓盛與澳門的開港”、“閩人與澳門媽祖廟的建立”。四、“媽祖信仰與經濟文化的互動:澳門和閩南的比較”,此篇將澳門所處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福建的九龍江、晉江下游地區進行區域比較研究,認為兩地文化的共同特點是民間鄉土文化與海洋文化融匯整合,進而剖析“歷史時期與現實生活中此二地區媽祖信仰與經濟、文化的互動,在此基礎上,進而探索澳門媽祖信仰與中國大陸內地(主要是東南沿海)的異同”。五、“澳門媽祖閣碑記與清代泉州、澳門之間的貿易”,此篇探討的問題有:“泉州──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澳門媽祖閣碑記有關泉州商人的記載”、“清代泉州與澳門之間的貿易”。六、“澳門的商業經濟與媽祖信仰”,著者認為“澳門的福建移民旣是當地商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又
  • 15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是媽祖女神的虔誠信徒,因而工商業的繁榮和媽祖閣香火的興旺互為輝映,互為因果”;漁業經濟的發達,促使媽祖信仰成為澳門漁民的主要信仰,也成為維繫漁民與魚欄之間合作關係的商業守護神;“西洋人的航海精神從媽祖女神的深刻意蘊中找到了契合點,而歸根結底,這是一種商業開拓精神,是一種合作進取精神”。七、“澳門的漁業經濟與媽祖信仰”,著者認為澳門漁業經濟與媽祖信仰之間存在着下列關係:“由於澳門漁民的信仰中心是媽祖,所以漁業經濟活動無不反映出這一文化的特徵”;“在商品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宗教信仰動機未免帶上經濟利益的色彩,澳門漁民對媽祖的崇拜自然也免不了受利益的驅動”。八、“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此篇從五個方面探討以媽祖廟為代表的華人廟宇對澳門城區發展的影響:明清澳門媽閣廟與蓮峰廟、清代前期望廈村媽祖廟增建與拓展、晚清澳門華人廟宇建設與市區發展、五口通商後氹仔媽祖廟續建與當地市區發展、路環天后宮與路環發展。九、“從澳門民俗看當地居民的媽祖崇拜──兼與中外各地媽祖崇拜的比較”,通過與中外各地的媽祖崇拜作比較,找出“澳門媽祖崇拜的特異之處”。十、“媽祖崇拜與澳門華人社會的神緣”,指出澳門華人社會有“五緣文化”,而以媽祖崇拜為首的神緣,在澳門華人社會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是澳門華人社區的活動中心、公共事業運作中心,可協調人際關係,並為官民仲介等。十一、“澳門的媽祖與宮裝觀音”,研究了“澳門媽祖形象對觀音的影響”、“今日澳門媽祖信仰與觀音信仰影響的比較”、“今日澳門觀音與媽祖神性的比較”,提出“是否有一天觀音信仰會兼併中國眾女神的信仰範疇,成為唯一的‘女性菩薩’”之問題。十二、“從航海之神到好運之神”,探究澳門媽祖從“航海之神”向“好運之神”的過程。十三、“澳門‘天后聖母’與中西宗教的兼融”,此篇分析了以天后為代表的媽祖信仰,與以聖母為代表的基督教文化在澳門的兼融問題。但文中有一些提法值得商榷,例如沙勿略來華登陸之處是澳門附近的三竈島等。十四、“論媽祖信仰與中國東南人民的海洋文化精神”,通過“媽祖──中國古代海洋文化的象徵”、“海神波塞冬與本文海洋文化的特點”、“媽祖的神性──人類母愛的延伸”、“媽祖與東方海洋文化精神”、“歐洲文化東來與東亞局勢的變化”、“澳門在媽祖信仰文化圈中的地位”六個專題,指出媽祖信仰是中國海洋文化區域的代表性民間信仰。書後附有“後記”與參考書目。[責任編輯 陳超敏]
  • 157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摘要]馬克思主義科學發展觀如同一套神經系統,貫穿於香港、澳門《基本法》中。這兩部《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所實行的社會制度、經濟政策、對外聯繫和內地與特別行政區經濟關係等方面內容,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奠定了基礎。香港、澳門回歸後的“一國兩制”實踐過程,既是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也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科學發展觀,促進港澳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的過程。未來“一國兩制”的實踐,必須始終抓住“發展”這個主題,切實落實好“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關鍵詞]馬克思主義發展觀 《基本法》 特別行政區 穩定發展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保持兩個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穩定,既是“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內容,也是實踐“一國兩制”的基本要求。這些內容和要求已在《基本法》中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生動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發展觀。馬克思主義科學發展觀如同一套神經系統,貫穿於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中,為《基本法》的諸多規定注入了豐富的思想內涵,也為深刻理解《基本法》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一、建基於馬克思主義科學發展觀的“一國兩制”構想馬克思主義發展觀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邏輯就是人類通過改造客觀世界的行為,不斷解決社會矛盾,進而不斷推進社會進步。馬克思主義把人類社會的發展看作是自然史的過程,認為社會發展是一種自然歷史過程。在《資本論》中,馬克思通過對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發展過程的考察,科學地論證了經濟的、社會的形態發展是一種自然史的過程,同時又深刻地指出:“人類史同自然史的區別在於,人類史是我們自己創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在馬克思看來,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種自然史的過程”,與人類歷史是“我們自己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王興國作者簡介︰王興國,西南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峨眉山 614202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09-410頁。‧名家視界‧
  • 15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創造的”之間的辯證統一。也就是說,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既有與自然史的發展相同的方面,即必須遵循一定的客觀規律性;又有與自然史的發展不相同的方面,即社會是由人組成的,任何社會中人的活動都帶有一定的意圖和目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目的的。但是,不管這個差別對歷史研究,尤其是對各個時代和各個事變的歷史研究如何重要,它絲毫不能改變這樣一個事實:歷史進程是受內在的一般規律支配的。”這說明,一方面,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客觀性和必然性,必須尊重客觀規律;另一方面,人的自覺的活動在社會發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須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馬克思主義始終強調社會生產力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馬克思指出“一定物質財富是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即一切社會歷史的第一個前提”。毛澤東指出:“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是為了解放生產力。”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過程中,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是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基本經驗。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帶領人民完成了社會主義“三大改造”,建立了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為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寶貴經驗和物質基礎。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第二代領導集體又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鄧小平指出:“中國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是要靠自己的發展。”並表示︰“發展才是硬道理。”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證明,堅持以發展為主題,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思路、發展的辦法去解決前進中的問題,纔能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中國共產黨要承擔起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歷史責任,就必須始終緊緊抓住發展這個主題,推動社會全面進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一國兩制”構想的形成過程中,鄧小平將實現國家統一和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一起進行構思。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MargaretThatcher)時,就將“一九九七年後中國採取甚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作為解決香港問題的三個主要問題之一提了出來。1984年,鄧小平再次強調:“根據香港和臺灣的歷史和實際情況,不保證香港和臺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就不能保持它們的繁榮和穩定,也不能和平解決祖國統一問題。”在這些談話中,鄧小平都是將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作為以“一國兩制”方式解決香港問題的重要前提條件,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重要目標之一。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對鄧小平的這些重要思想作出了法律性規定。《香港基本法》的“序言”明確寫道:“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頁。毛澤東在1956年最高國務會議第六次會議上的講話。鄧小平:《思想更解決一些,改革步子更快一些》,《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65頁。鄧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7頁。鄧小平:《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頁。鄧小平:《我們非常關注香港的過渡時期》,《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7頁。
  • 159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澳門基本法》“序言”中的相關表述與《香港基本法》的表述完全一致。它說明,中國實行“一國兩制”所追求的是國家統一和民族振興,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主體部分與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的地區的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同時,必須促進特別行政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二、奠定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穩定發展的制度基礎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均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在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保持香港和澳門原有社會制度不變,既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內容,為中國政府的莊嚴政治承諾,也是順利實現香港和澳門回歸祖國的政治基礎。而從發展角度來講,保持香港、澳門原有的社會制度不變,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香港、澳門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並由此形成了系統性的社會經濟關係。在“一國兩制”方針確立和《基本法》制定過程中,中央充分考慮了這一現實情況,大膽突破傳統的國家制度的結構形式,在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上,保留香港和澳門原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這個不變,從時間上講是長期不變。兩部《基本法》規定,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鄧小平就此還明確指出:“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到祖國以後五十年政策不變,包括我們寫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還要說,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而在保持原有社會制度的具體內容上,不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的某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而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全部要素。一是原有的私人財產權關係不變。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均明確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為細化這一規定,兩部《基本法》還作出三方面具體規定:第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第二,“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徵用是指國家(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將私有財產收歸國有的一種措施,在香港和澳門可因發展公共設施,如修建機場、興建交通道路包括地鐵、填海造地等徵用某些私人財產,但徵用必須是依法進行,徵用的條件和程序都應由法律規定,並且必須是有償的。兩部《基本法》對私人財產被徵用及其補償作出了細緻規定,體現了《基本法》對保護私有財產的全面和周到。第三,“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企業所有權是私有財產權的延伸,香港、澳門是一個國際性的經濟城市,除了當地資本以外,還吸收了大量的外來投資。“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的規定,為香港和澳門當地投資和外《香港基本法》第5條、《澳門基本法》5條。鄧小平:《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5頁《香港基本法》第6條、《澳門基本法》6條。《香港基本法》第105條、《澳門基本法》第103條。以上三點見《香港基本法》第105條、《澳門基本法》第103條。
  • 16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來投資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二是以市場為主導的自由經濟政策不變。兩部《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同時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元、澳門元自由兌換,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這意味着,各類企業都可自由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從世界各地進口物品或將自己的產品外銷,自由地將資金等有形財產及發明專利等無形財產隨時在本地區調進或調出。三是港澳對外開放局面不變。兩部《基本法》根據香港和澳門的不同情況,對保護香港和澳門經濟的對外開放性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例如,《香港基本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規定保護香港“四個中心”的地位:(1)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基本法》第109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2)保持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地位。《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香港基本法》第114條),“實行自由貿易政策”(《香港基本法》第115條),且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單獨關稅區,具有成為諸如世界貿易組織等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進行貿易事務談判(《香港基本法》第116條)以及提供原產地證明的能力(《香港基本法》第117條)。(3)保持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香港擁有有利的地理位置和深水良港,無論以進出港船隻數量,貨物輸送量還是出入境旅客量而言,香港都是全球最繁忙的港口之一。《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香港基本法》第124條)。香港特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香港基本法》第12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單獨談判航空服務協議(《香港基本法》第133條、第13條)。(4)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地位。香港的機場是世界上最繁忙、效率最高的國際機場之一。《基本法》規定,在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繼續保持香港作為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香港基本法》第128條)。澳門經濟結構與香港有所不同,但工商業的發展也有較長的歷史,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開始,澳門工商業加速發展,現代工業生產方式開始出現;至80年代中期,以出口為導向的製造業更成為經濟龍頭;90年代以後,其發展速度逐漸減弱,但仍是澳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工商業的自由經營,是保持澳門市場活力和效率的需要。《澳門基本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工商企業的自由經營。”第107條第2款規定:“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第116條第4款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營的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繼續保持航運的自由經營,這也是保持澳門國際自由港地位的重要措施。四是澳門的專營制度不簡單改變。澳門由於地域狹小,經濟規模較小,產業不健全,在總體上實行自由經濟的同時,為保證財政收入,澳葡統治者1840年代起在一些行業選擇了專營制。《香港基本法》第114條、《澳門基本法》第110條。《香港基本法》第112條、《澳門基本法》第109條。《香港基本法》第115條、《澳門基本法》第111條。《香港基本法》第112條。
  • 161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當時的專營制度又稱“承充制”,是澳葡政府將某類貿易或服務的經營權拍賣,由競得者進行壟斷性經營,並按合同向澳葡政府繳交承充金。直至回歸前,仍有博彩及供水、供電、電訊、機場、港口、公共運輸等十多個行業實行專營制。澳門專營制的產生有其歷史原因,對於澳門經濟的發展也起過積極作用。《澳門基本法》從實際出發,規定專營制度由特區法律規管,各項專營事業的稅制由法律另作規定,決定權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樣的安排有利於特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需要,適時調整有關政策,也有利於保障專營公司企業的利益。以上香港和澳門原有社會制度不變,確保了香港和澳門社會不會因為主權關係的變化,而使社會經濟關係、經濟運行及其對外經濟聯繫發生變化。事實上,香港和澳門回歸以來,原來公司仍是原來的公司、老闆仍是原來的老闆,香港和澳門“馬照跑、舞照跳”,澳門博彩業繼續發展,這不僅使一些在港澳回歸前對保留原有資本主義制度持懷疑、觀望態度的人迅速打消疑慮,也令國際社會對香港、澳門在原有制度基礎上的發展更加充滿信心。保持原有社會制度不變,也使香港、澳門原有的經濟優勢繼續得到發揮。以自由港為例,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佔據澳門後,便將其作為遠東地區聯繫歐洲、美洲及亞洲的貿易中轉港口,使得澳門繁盛一時。鴉片戰爭後,英國將香港開闢為自由港。隨後,葡國女王瑪利亞二世(D.MariaII)於1845年擅自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允許各國船貨進出。從那時起,香港、澳門一直保持着自由港地位。香港和澳門回歸後,自由港仍是香港和澳門的突出特色,在香港和澳門,政府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元、澳門元自由兌換,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從而保持了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活力。三、激發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穩定發展的內在動力按照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的邏輯,人是發展中的重要要素,激發人的內在動力是促進發展的關鍵環節。以此類推,推進一個地區的發展,則必須充分激發和調動一個地區的內在動力。國家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按照馬克思主義發展觀,遵循憲法精神,香港和澳門《基本法》在經濟制度設計上,本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則,將特別行政區的經濟事務全部列為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範圍,以此充分激發和調動特別行政區思考發展、推進發展的能動性和創造力。兩部《基本法》有關特別行政區經濟事務方面的規定有兩大特點:(一)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財政、稅收、外匯儲備政策和單獨關稅區制度。從直轄於中央的其他地方行政機構看,地方的財政、稅收制度都是由中央統一制定、分級管理,而外匯儲備政策和關稅區制度則完全是由中央統一規定,不列為地方的事權。但是,兩部《基本法》將這些事權授予特別行政區來行使。林廣志:《盧九家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45頁。楊允中:《基本法釋要》,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年,第102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148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條。
  • 16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一是關於獨立的財政政策。《香港基本法》第10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澳門基本法》第104條作了大體相同的規定。財政是控制經濟命脈的主要槓桿之一,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特別行政區財政不屬於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不列入國家財政整體預算,兩個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財政政策、管理自身的財政事務。特別是中央人民政府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徵稅,特別行政區的稅收完全由其自行支配使用,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承擔向中央納稅的義務。這一“特權”在中國內地的行政區均不享有,在世界上許多國家也是做不到的,完全體現了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關懷與扶持。二是關於獨立的稅收政策。《香港基本法》第10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澳門基本法》第106條亦作了大致相同的規定,僅在條文最後針對澳門的情況增加了“專營稅制由法律另作規定”一款。這一規定,明確了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稅收制度上不受內地稅收制度的影響,可完全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來決定。三是關於獨立的外匯儲備政策。《香港基本法》第11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基金,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澳門基本法》第10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管理和支配。”兩者表述不同,但都是指特別行政區應設外匯儲備,而且外匯儲備需由特區政府依法管理和支配。從各國各地區的經驗看,外匯儲備是一個政府有效維護本地區法定貨幣穩定性、保持一定對外償付能力的基本保證。根據該條規定,無論是原港英政府、澳葡政府移交的外匯儲備,還是特區政府新積累的外匯儲備,均屬於特區政府管理和支配的財產,不會納入中央政府的外匯儲備。四是關於單獨關稅區制度。《香港基本法》第11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達成的其他類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澳門基本法》就此規定的第112條與之完全相同。按照國際法一般原則,每一個主權國家是一個單獨關稅區(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結成關稅同盟的除外),如在一個主權國家之下列出單獨關稅區,必須由主權國家通過憲制性法律作出規定方為合法。兩部《基本法》分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自行決定關稅制度,可以設置海關,不僅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貨物進出口由特別行政區依本地法律辦理,就是特別行政區和全國其他地區之間的貨物進出口也可依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辦理。在回歸前,香港和澳門即已正式加入“關貿總協定”。按照兩部《基本法》規定,在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可繼續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留在該組織。本條中的“優惠貿易安排”,其中主要的一項是普遍優惠制,這是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給予的一種優惠。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可繼續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享受這些優惠待遇。此前香港和澳門爭取到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楊允中:《基本法釋要》,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年,第105-106頁。
  • 163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及其他類似安排,全部由特區享有,中央政府不會把屬於特別行政區的這些優惠轉給其他地區。這些安排也都為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提供了助力。(二)規定特別行政區可在多個經濟領域“自行制定”政策。考慮到《香港基本法》與《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近似,這裏僅以《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來加以說明。《澳門基本法》第5章通過多個條文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七方面自行管理經濟事務的權力:(1)第106條規定:“澳門特區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獨立的稅收制度是與財政獨立相配合的。稅收制度包括稅種、稅率、徵管辦法等,這些均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中央不加干預。《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低稅制並授權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稅收政策和法律,有利於使本地區在經濟競爭中保持原有優勢,可令特別行政區有更多的財政盈餘。(2)第107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3)第114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工商企業的自由經營,自行制定工商業的發展政策。”長期以來,澳門工商業除博彩業外,一直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這些中小型企業具有規模小、結構簡單、生產水平低、對外依賴性強等特點。《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區自行制定工商業發展政策,有利於特區根據整體經濟發展情況,探索產業發展的路徑。(4)第115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自行制定勞工政策,完善勞工法律。”澳門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的授權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先後制定了《勞動訴訟法典》、《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社會保障制度》等法律,特區勞工法律與時俱進,不斷完善。(5)第116條第1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門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自行制定航運政策。”該條第2款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可進行船舶登記,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6)第117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7)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這裏的“旅遊娛樂業”包括了博彩業。澳門的博彩業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社會環境下發展起來,有較長歷史並且在本地經濟結構中佔據重要地位。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繼續保持原有的博彩業合法經營,使其在特區的條件下繼續存在、發展,對於促進特區整體經濟的穩定發展十分重要。除以上七個“自行制定”之外,《澳門基本法》還在下述條文中規定了特區在經濟上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第108條第2款規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3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發行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第109條第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匯儲備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管理和支配”,第112條第2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第3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繼續有效的出口配額、關稅優惠和其他類似安排,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享
  • 16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有”等等。中央政府在兩部《基本法》中以集中授權的方式,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經濟事務列為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特別行政區可實行獨立的財政、稅收、外匯儲備政策和單獨關稅區制度,可在多個經濟領域“自行制定”政策,這有利於提高特別行政區管理經濟事務的時效性,有利於充分發揮特別行政區的創造性,從當地實際出發來提出和確定解決當地經濟問題的政策措施。實踐證明,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於內地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的現實情況,在較大範圍內授權特別行政區處理經濟事務,有利於促進特別行政區經濟的持續穩步發展。四、創造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穩定發展的對外交往環境香港和澳門歷史上形成了廣泛的對外聯繫,包括以地區身份參加了諸多的國家公約、國際組織。在香港和澳門回歸祖國後,充分考慮香港、澳門的實際情況,創造有利於特別行政區穩定發展的對外交往環境,是“一國兩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的必然選擇。在特別行政區對外交往方面,會涉及國家的外交領域。從嚴格意義上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是國家外交事務的一部分。所謂“外交”,通常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正式交往,包括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談判、相互締結協議、相互派駐官員、相互訪問交流,以及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等活動。外交活動是國家以和平手段對外行使主權的活動。進行外交活動、從事外交事務的主體,必須是獨立主權的國家,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不能享有管理外交事務的權力。兩部《基本法》在規定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同時,考慮到香港和澳門歷史上與世界各地特別是歐盟有廣泛的交往和以地區身份參加了一些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的實際情況,以及回歸後將仍有擴大對外交往的需要,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區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並分別在兩部《基本法》“對外事務”章中作出具體規定。兩部《基本法》將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經濟等方面的對外交往事宜,也列為特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由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根據兩部《基本法》的規定,大體作出了以下幾點變通:(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分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的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直接有關的外交談判(《香港基本法》第150條、《澳門基本法》第135條)。(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香港基本法》第151條、《澳門基本法》第136條)。(3)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可派遣代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香港”、王鎵禹:《〈香港基本法〉問答》,香港︰三聯書店,2015年,第144頁。
  • 165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中國澳門”的名義發表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參加而香港、澳門也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情況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採取措施,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保持在這些組織中的地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已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香港、澳門的情況和需要,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參加這些組織(《香港基本法》第152條、《澳門基本法》第137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和需要,在徵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是否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香港、澳門的國際協議仍可繼續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授權或協助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適當安排,使其他有關國際協議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第153條、《澳門基本法》第138條)。(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香港基本法》第156條、《澳門基本法》第141條)。“船舶登記”原則上是主權國家管理的事務。船舶一經註冊登記,就可以懸掛登記國的國旗,享有在該國內河和沿海航行的權利,在國外受到該國駐外使、領館的保護,在公海航行受到該國艦艇的保護。民用航空的一些管理制度,同樣是涉及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務,如飛行情報區的劃分、航線的開闢、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定民航協議等,按通常的原則和作法,需主權國家纔能決定。但考慮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特殊地位和回歸後擴大對外交往的現實需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對這兩個問題亦作出了變通性處理,形成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處理相關事務的特殊管理方式。在船舶登記方面,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可進行船舶登記,並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對一般民用或商用外來船舶,規定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香港、澳門的港口。就涉及香港的對外簽訂、續簽和修改民用航空運輸協議等問題,《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也作出多方面授權管理的規定。兩部《基本法》的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管理上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有利於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交往和經濟發展。五、形成有利於祖國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祖國內地的經濟關係,兩部《基本法》中沒有專門的規定,但是香港和澳門回歸後,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理所當然地重視和支持兩個特別行政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推動香港、澳門與內地開展交流合作,為香港、澳門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後盾,從而形成了祖國內地與兩個特別行政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局面。(一)確保對香港、澳門基本生活物資的安全穩定供應。受自然環境限制,香港、澳門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資主要由內地供應。港澳回歸後,中央政府和有關省(區)全
  • 16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力保障對香港食品、農副產品、水、電、天然氣等的供應。自20世紀60年代初,內地就開通了供應香港鮮活冷凍商品的“三趟快車”,至今一直堅持運行,並建設了東深供水工程;對澳門,近些年專門建設了大藤峽水庫,保證澳門的淡水供應,從根本上解決了澳門食水受鹹潮影響的問題。1994年起,大亞灣核電站向香港供電,每年供電量佔全港電力總消耗量的四分之一;澳門則50%左右的用電來自內地供應。港澳的活豬、活牛、活雞、蔬菜等基本生活品的供應,也絕大多數來自於內地,供應港澳食品的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內地成為香港、澳門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供應的穩定後方。(二)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風險和挑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並迅速蔓延,港元受到國際投機勢力狙擊,香港金融市場動盪,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制度遭受衝擊,金融體系的穩定受到嚴重威脅。中央政府為此鄭重宣佈,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聯繫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不貶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維護了金融和社會的穩定。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澳門,不僅危及港澳同胞的生命健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擺脫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的香港、澳門經濟雪上加霜。中央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在內地同樣急需抗疫醫藥物資的情況下,無償向香港、澳門提供大批抗疫藥品和器材。國家領導人親赴香港疫情重災區和醫院視察慰問。當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2003年10月29日,中央政府又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兩項《安排》確定了港澳與內地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領域的開放措施和實施目標。隨後,又實施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個人遊”政策等。這些措施,為香港、澳門擺脫非典疫情衝擊、恢復經濟增長注入了“強心劑”。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中央政府高度關注香港受到的影響,當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經濟金融穩定發展的14項政策措施,這些政策亦同時適用於澳門。此後,國家又先後宣佈了多項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加強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中央政府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逐步擴大“個人遊”試點城市,目前已達49個城市,覆蓋超過3億人口。2014年,內地訪港旅客4,724萬人次,比1997年增長18.8倍;訪澳門旅客達到3,150萬人次,其中內地訪澳遊客為2,100萬人次,成為支撐澳門旅遊業的最主要的客源。此外,國家支持香港、澳門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等,也奠定了香港、澳門的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先發優勢。目前,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三)支持香港、澳門特區與內地加強相互交流合作。國家“十五”、“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將涉港澳內容單獨成章,並進一步明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強調國家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力、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深化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繼2003年簽署CEPA實施後,內地與香港、澳門陸續簽署和實施了十個補充協議。到2014年,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產品全部實行零關稅;在服務貿易方面,共採取403項開放措施。按照世貿組織貿易分類標準,通過CEPA及其補充協議,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部門達到149個,涉及目前服務貿易部門總數的93.1%,這是目前內地商簽的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易
  • 167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協議。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實施,有力消除了香港、澳門與內地在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深化了港澳與內地經貿關係,拓寬了港澳與內地合作領域,實現了港澳與內地互利共贏。為促進香港、澳門特區與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與廣東省的區域合作,港澳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先後批准設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批准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批准廣東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綜上所述,香港、澳門回歸後的“一國兩制”實踐過程,是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過程,也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發展觀,促進香港和澳門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的過程。實踐證明,發展是實現香港和澳門順利回歸的制度保證,也是解決香港和澳門社會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促進香港和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有效手段。當然,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特別是在對《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理解上,也存在着對“一國兩制”確保國家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比較注意,而對實行“一國兩制”、促進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穩定發展研究不足的問題,存在着對《基本法》有關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政治性事務與經濟事務的關係研究不足,尤其對中央授權特別行政區管理的經濟事務的系統性缺乏全面研究把握的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對貫穿於兩部《基本法》中的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的研究,深入揭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的深刻內涵,增強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自覺性,確保在“一國兩制”實踐中,始終抓住“發展”這個主題不放鬆,切實落實好“一國兩制”的宗旨與規定。[責任編輯 田衛平]
  • 16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摘要]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的交匯點,有其自身獨特的文學流程。澳門詩壇以現代詩為主流,在作家陣容、格局和整體藝術風貌上,都堪與中國大陸、香港、臺灣及海外華文詩歌接軌對話。澳門詩歌整體呈現出交錯橫生、多元並行的文化生態,其詩人陣容大致分為三大群落:海外歸來者、內地移民、本土出生者。澳門漢語詩歌總體特徵可概括為包容性、地域性、邊緣性,三大特點相互交織,互為影響,既使其具有獨特性,又使其在整個漢語詩壇面臨邊緣化的處境之際,擺脫主流意識形態,堅守純美,不斷探索。在現代與傳統之間,在中西方文化之間尋找到自身的精神文化內核和寫作原點,是時代賦予澳門詩人的歷史使命。[關鍵詞]澳門 漢語詩歌 跨文化語境 當代性號稱“東方蒙特卡羅”的澳門,因其博彩業吸引着來自四面八方的遊客。於是,在人們的印象中,澳門頂多是一個旅遊觀光之地,也是一片“文化沙漠”。平心而論,這是一種對澳門缺乏全面而深入的感知、瞭解和把握的“誤讀”。其實,澳門是中國通向多個拉丁語族國家和地區的重要橋樑,堪稱東西方文化的交匯點。站在跨文化交際視域中考察,我們就會發現,澳門不僅是一個多語種、多元文化交混的空間,而且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了屬於自己的精神脈象。在文化地理上,人們通常把香港與澳門合起來簡稱“港澳”,但認真說來兩者是貌合神離,不盡相同的。倘若說香港更多的包孕了“盎格魯-撒克遜”文化的特點,那麼澳門則帶有葡國和拉丁文化的氣息。不言而喻,澳門雖乃彈丸之地,卻擁有自己獨特的文化氣質。也許是地緣因素給這座濱海城市鍍上一層奇異的地域色彩,當人們置身其中,穿行在大街上的男男女女中間,就會發現那些奇裝異服組成的風景線,頗具異域情調。可能是歷史的關係,澳門的傳奇身世為她帶來了特別的聲譽。在四百多年以前,即明代末葉,歐風東漸在這裏尋找到突破口,於是許多赫赫有名的、傳播西方宗教和科技藝術的人士紛紛從這裏粉墨登場,然後逐漸散向中國各個角落。大名鼎鼎的利瑪竇便是其中之一。至清末民初,從孫中山到鄭觀應、從康有為到聞一多,一批批志士仁人也曾在這裏留下足跡。萬曆十八年(1590),明代戲劇大師湯顯祖被貶廣東,次年特地繞道澳門遊覽,把他對澳門新奇的印象寫進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莊偉杰作者簡介︰莊偉杰,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特聘教授、《語言與文化研究》主編、文學博士。紹興 312000‧名家視界‧
  • 169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香山逢賈胡》等五首詩中,把“番鬼”(洋商人)、“通事”(翻譯)寫進傳奇《牡丹亭》中。這是關於“香山澳”最早的文學記錄。據稱,比湯顯祖早二十多年出生的葡國大詩人賈梅士(LuísVazdeCamões),也曾隨船隊來到澳門南灣的白鴿巢上,在幾塊岩石壘成的洞內寫下八千八百多行的長詩《葡國魂》(又稱《路濟塔尼亞人之歌》,OsLusíadas)。詩中隱約混含着中西方文化因素,或可視為一部跨文化詩歌文本。“湯顯祖與卡蒙斯(編者按︰即賈梅士)一個來自東方,一個來自西方,他們在四分之一世紀內相繼與澳門結下文學因緣,澳門文學史於是有了極富象徵意義的開端”。澳門文學正是在這種特殊的歷史及文化形態中孕育和生發的。事實已然證明,澳門並非文化沙漠,她有自己的文化積澱,且構成了自身的文學流程。“中國文學在澳門這塊土地上,是從來沒有間斷過的,其間雖有盛衰起落,但中國文化強而有力的生命感,則早已在歷代作家的努力底下,表現無遺”。但澳門文學形象的真正樹立,應是踏進20世紀80年代之後。隨着中國全方位開放,珠江三角洲經濟的突飛猛進,帶動了澳門的全面發展。澳門文學界開始接受國內外作家團體或個人的訪問和交流,甚或走出半島,架設文學橋樑。文學寫作在澳門日漸受到重視,詩人作家隊伍不斷壯大,主體意識加強,趁機發起並組織自己的社團,率先成立了澳門筆會(相當於作家協會)。隨後,五月詩社(第一個以文體分家的社團)及寫作學會相繼誕生。澳門筆會創辦文學雜誌《澳門筆匯》,五月詩社創辦《澳門現代詩刊》,寫作學會出版《寫作學刊》,從而“填補了澳門文學史上出版刊物的空白”,加之報業、出版業迅速發展,報紙副刊擴大了文學陣地,澳門文學從此進入蓬勃發展期,並以健康的姿態跨進90年代。於是,澳門文學形象逐漸引起海內外華文文學界的廣泛關注和熱切呼應。一、澳門漢語詩歌的整體面貌和發展脈絡古遠清表示,澳門是個出詩人及詩歌的地方,是一座“富有詩意的小城”。然而,歷史上那些或宦遊於斯或赴澳避難或前來觀光者留下的詩篇,卻多以“過客”為主體,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澳門詩歌”。關於澳門詩歌格局的形成,“尤其是新詩應始於何時,學術界沒有一致的看法”。根據《澳門大辭典》的解釋,作為文學研究概念,澳門漢語詩歌或中文新詩應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包括澳門人創作的中文新詩,另一方面則包括以澳門的社會、政治生活為題材的作品。”澳門新詩的歷史幾乎是與中國的白話新詩創作同時開始的。1920年胡適的《嘗試集》是中國文學史上的第一部白話新詩集。時隔5年,當時的著名詩人、新格律詩派的代表人物聞一多就創作了《七子之歌之澳門》。這首詩可能是澳門新詩創作的濫觴,它是聞一多寫的組詩《七子之歌》的第一首。請聽──你可知“媽港”不是我的真名姓?我離開你的襁褓太久了,母親!但是他們擄去的是我的肉體,古遠清:《香港當代新詩史》附錄二,香港:香港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7頁。鄭煒明:《16世紀末至1949年澳門華文舊體文學概述》,《澳門文學研討集》,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年,第131頁。澳門文學叢書編委會:《澳門文學叢書概說》,《自我審查》,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2頁。古遠清:《香港當代新詩史》附錄二,香港:香港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8頁。
  • 17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你依然保管着我內心的靈魂。三百年來夢寐不忘的生母啊!請叫兒的乳名,叫我一聲“澳門”!母親,我要回來,母親!這是聞一多與澳門締結的詩緣。全詩以擬人化手法,抒寫時光的流逝令人來不及回首過去的里程。作為兒子,澳門離開祖國的確太久了,唯一縷情魂始終縈繞於心,旨在激勵國人以奮發。詩中的“媽港”即澳門葡文名MACAU的音譯,詩人沒有譯成“媽交”,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如果說聞一多的發聲為澳門新詩之卷的打開題寫了扉頁,那麼,20世紀30-40年代的德亢、華鈴、蔚蔭,50年代的李丹、韓牧,60-70年代的江思揚、汪浩瀚、胡曉風,直至80-90年代的陶里、淘空了、高戈、雲惟利、玉文,以及更為年輕的葦鳴、姚風、懿靈、林玉鳳、黃文輝、陳達升、藍瑪、吳國昌、馮傾城、謝小冰、王和、凌鈍,直至21世紀湧現的賀綾聲、盧傑樺、袁紹珊、雪堇、太皮、海芸、十蘭等,一批批具有創作實力和潛力的新老詩人,在澳門集結、亮相、生動展示,使一個中西方文化交融和薈萃的澳門,仿佛詩意地呈現於我們眼前。據不完全統計,澳門每平方公里就住着兩位詩人。換種說法,在僅有四五十萬人口的溫馨小城,起碼有四五十位騷客詩人,即平均每萬人中就有一位詩人。城市小而詩意多,澳門的精神氣象和文化品格便可見一斑。生活在這裏,多種語言、宗教、種族和習俗相互摩擦又相互依存,呈現出多元、寬容和彼此尊重的文化風尚,其中流曳的端莊、富足和詩意,就像媽祖女神的靈光投射於一灣鏡海,蕩漾出五彩繽紛的光澤,又如千年古蓮子盛開的花瓣,顯得平和、安詳而寧馨。澳門詩壇以現代詩為主流,但不排斥其他流派。在20世紀80年代澳門文學的崛起中,詩歌始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並作為一種主要文體形式活躍於澳門文壇上。在創作實踐中,澳門詩歌則成為澳門文學藝術水平的重要代表。較之小說和散文,澳門詩歌從作家陣容、格局和整體藝術風貌,都堪與中國大陸、中國臺港和海外華文詩歌接軌對話,即便放置於整個當代漢語詩壇,也毫不遜色,是值得關注和探討的一個領域。從縱向的發展脈絡來看,如果說從20世紀30-40年代澳門新詩初露端倪,至80年代以前,澳門詩歌大多以現實主義為主導,且有逐漸趨於穩定的態勢。那麼進入80年代以後,澳門詩歌開始由“外向”轉入“向內”,這驅使新詩充分汲取現代性的滋養以熔鑄新肌,在某種程度上,這一進程推動了澳門詩歌藝術邁向一個新臺階。到了90年代,澳門詩歌又在不斷探索中由內向外,或注重都市意象,或緊扣時代脈搏,尋求更多的可能性和發展空間。進入21世紀之後網絡詩歌的興起,更促進了澳門詩歌的轉變。從自身形成的格局而言,澳門詩歌(文學)呈現出交錯橫生,多元並行的文化生態:一方面是現代詩與寫實詩同處,新詩與舊體詩詞共舞;另一方面是華文作家與土生詩人互補,離岸文學與本土文學並存。從詩歌的藝術追求加以審視,既有注重對五四新詩傳統的承續,又有傾向於對西方藝術新潮的借鑑;既有接受中國大陸“朦朧”詩風和中國臺港現代詩風的薰染和影響而體現出的鮮明的現代性意識,有追索最新的藝術文化思潮及突顯後現代色彩的大膽嘗試和實踐,又有熱衷於運用古體詩詞藝術形式來表現當代人感受的懷舊情懷。從詩人的身份角色和生命狀態加以觀照,儘管當代澳門詩人作家往往處於一種流動性或不確定的漂泊狀態中,有的帶有某種偶然性,有的出場之後又很快抽身離去,有的選擇赴港或海外工作和定居,譬如澳門詩壇的兩大主將陶里和葦鳴,前者晚年選擇定居加拿大,後者則因某些因素而轉身至香港,但是更多的詩人依然匍伏在澳門這塊土地上生活和工作。
  • 171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二、澳門漢語詩歌的三大群落及個案舉要倘若澳門這個富有詩意的小城,每一處樓群都是文辭字句,每一個路口都是一個標點,每一條街巷都是延伸的詩行,那麼,無論是草草翻過匆匆瀏覽,還是仔細解讀駐足沉思,在這個小城的靈與肉般的詩歌寫作中,每一個詩人都應該是其中的一首或長或短、或清晰或朦朧的詩歌。由於他(她)們的出現,澳門這座美麗的濱海城市開始散發着濃厚的文化氣息,既在當代華文世界留下各自或深或淺的一頁,也為這座小城帶來了無盡的詩情畫意。總體觀之,澳門詩人的陣容大致可劃分為三大群落:一是海外歸來者,二是內地移民,三是本土出生者。此外,還有兩類情形,一類是形離神在的離岸族詩人,另一類是土生葡人詩人。我們不妨將視線轉移到自80年代以來,那些活躍於澳門詩壇並產生一定影響的主要詩人身上。無庸諱言,談論澳門詩歌,陶里(本名危亦健)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重要角色。這位原籍廣東花都,生於20世紀30年代末期(1937年),在印支三國流浪三十年而後歸來的詩人,自言一顆漂泊的心常讓自己產生“西北望長安,可憐無數山”的感慨。當時他面對“港澳的畸形社會抱着無奈而調侃的態度,對着大時代的陰暗面又充滿憂患感”,於是,在“盛大的孤獨”裏,穿越歲月風雲,詩人緊握如椽大筆,或於觀賞“澳花港月”中剪出背景,佇立沉思;或於蹣跚“心園莠草”裏渲染情懷,感受憂鬱;或生發“故國情牽”而長歌短唱,感時懷古;或彈奏“西行短調”而喧響不息,沉吟感歎;或映現“夢繞椰林”而抽枝展葉,撫摸往昔……陶里詩歌大多從生活出發,有時將源自愛、孤獨、憂傷、夢幻、憧憬而觸發的內心強烈感受,運用自由跳躍、婀娜多姿的語言,把真誠、靈動、自然、熱情,自如而沉穩地滲透到自己的詩行之中;有時將現代詩風與傳統題材有機結合,靈活駕馭中西歷史典故、神佛儒道、天文地理,並注入新的意涵,賦予新的審美情趣。其獨特的切入視角,儘管呈示的乃是個人感知的世界或對象,但詩句堅實大氣,形式自在活潑,真正地做到平凡之中見奇景、見真情,並對歷史、生命進行反思,展現了作者把握語言、駕馭敘述節律、施展結構段落的才情和深厚功力。立足於腳下的土地,他寫下了一系列澳門題材的詩作,如《馬交石》、《風在澳氹大橋上》、《米斯吉打上校大道》、《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向晚》、《過澳門歷史檔案館》、《水漬集》等。或許是詩人意欲調動自己的全部積累和情愫,完成在內心與現實之間、歷史與文化之間的完美“平衡”,於是在自己設定的情境裏,心旌搖盪不已。這些詩作均帶有深沉的歷史感,或融匯現代意識,或彌漫古典情韻,透過自己生活的小城,顯現出獨特的詩歌地理風貌,完成了一次心靈記憶與詩意生活的平衡,形成了歷史與現實同構的新意境,給人帶來了沉想與遐思、共鳴與感慨。陶里善於通過自身的寫作來提升自己詩歌的審美品位,彰顯詩歌獨有的內在質地,且蘊含着某種哲理思辨。難得的是,他始終保持前傾姿態,在不斷探索中重塑自己的“生命的版圖”,甚至帶有“後現代”的藝術嘗試。當代詩歌評論界泰斗謝冕先生在陶里的詩集《蹣跚》出版時如此評價:“陶里對於中國現代詩的貢獻,在他的現代和古典融匯的方式,表達出時空錯動下一顆飄泊的歸心。”看得出,陶里詩歌作為獨特個案,在澳門詩壇上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和意義。在海外歸來的詩人群落中,值得注意的還有來自新加坡的雲力(本名雲惟利)。雲力是一位學者型詩人,新詩與舊體詩並舉,注重情韻、風趣、氣勢諸因素的合成,追求詩的意境和情陶里:《馬交石》“跋”,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203頁。
  • 17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調。其詩大多為有感而發的淡遠之作。另外,從印尼歸來的玉文(本名吳珍妮)和雲獨鶴(本名馮剛毅)亦是文壇翹楚。前者以女性的視角真摯地獨抒性靈,傳達自己對於生活的感受和心聲,在不經意間觸動人的心靈;後者則以詩詞寫作為主,兼及新詩、散文、楹聯,產量甚豐,大多屬寄懷遣興之作。透過其詩讀其人,可以傾聽到詩人在艱難世途中逶迤的足音,窺見其定格的歷史投影。內地移民的詩人群落,應該是澳門詩壇的中堅力量,為澳門詩歌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引人注目的有淘空了、流星子、姚風、高戈、李觀鼎等。淘空了(本名鄭卓立),來自閩南沿海,在告別了曾經的憂傷和雲翳後,走向新的季節和空間,“我醉倒了/我抱着你的芳魂/入睡在秋風撩襟下的金磚上”(《黃菊》),讓喑啞的靈魂,重新演繹而營造出美麗“黃昏”。因為酷愛黃昏,他將自己的詩集分別命名為《我的黃昏》、《黃昏的解答》、《黃昏的再版畫》,時或摘取生活中的生動色點,放縱情感;時而捕捉周遭存在的斑駁風景,飛瀉逸趣。那些閃爍着沉沉的、茫茫的、幽幽的光焰,展動激情,撼醒幾多慨歎,搖動着呻吟與冀盼,打撈着感傷的存在,凝聚成抑揚頓挫的呼聲與迴響,被他構築為自己的詩性空間。透過其詩,可以窺探詩人內心的密碼,觸摸到其生命的體溫。他是一個孤旅獨行的歌者,情難自禁,浮想聯翩。他蘸滿淺藍色的海水,在夢裏夢外,為我們勾畫出奇異悲壯的《黃昏的再版畫》:“掘開被歷史埋葬的色彩/掀掉迷昏過的厚重睡簾/重淬一次火的精神質地/從大街小巷流淌如浪花心緒/製作煊赫的一幅再版黃昏畫。”淘空了不屑作平常之語,其詩歌構思奇特、想象豐富、氣勢飛動,常以新奇取勝。他思路的展開和想像的銜接處多異於常理,語言驅遣也別出心裁,在剛柔相濟的律動中營構生命寓意的時空轉換,常常把現實生活感受與心中虛幻世界融為一體,去傳達他內在的奇情幽思。其詩的內核是孤絕的,也是多層的滲透,既有鄉土的樸茂,又有都市的鏡像;既有客體的映現,又有主體的意緒;既承載着時光漂洗風塵的漂泊記錄,又能作為生命存在方式的精神旨趣,伴隨着他對人生意義的不斷追尋,造成一種孤寂的悲壯氣氛,不禁令人動容,頗具藝術感染力,並構成其詭秘奇趣而又幽邃凝重的鮮明詩風,也奠定了他在澳門詩壇的一席之位。一個詩人一旦把自己的理想和詩意投入到壯闊的天地間,穿梭於跨疆越域的時空中,超越於現實之上,並主動與自我、自然、世界展開對話,也許就會有奇跡出現。詩人姚風(本名姚京明)的橫空出世,無疑已成為澳門詩壇的一大亮點,並成為跨文化視域中澳門詩歌異軍突起的特殊個案。走進姚風的詩歌世界,無論是以葡語推出的詩集《寫在風的翅膀上》(1991年),還是中葡雙語現代版的《絕句》,無論是那本《當魚閉上眼睛》的詩集,還是精心輯錄的《姚風詩選》(2008年),都好像走進一條幽長的歷史隧道。如果說其詩歌前期具象可感,呈有形態勢,也不乏內蘊深刻的力道,那麼其後期之詩更具廣博的指向性、明顯的形而上的意蘊。他自言:“詩歌參與了我生活的最核心部分,讓我找到一種方式來關心自己,來關心世界。”於是,他目光向遠,雙手伸展,把心聲敲響,飛濺滿紙的刻骨符號,讓聲音凝固成語言的堅硬質地,生動而尖銳,飽滿而芬芳。次第繽紛的詩行,衹為能讓文字厚實一些,能觸摸到人性的溫暖和生命的質感。那是詩人展示或揭示自己個體經驗之上的一種審美,不管是寫風寫水,寫黑夜寫白晝,抑或是寫燕子寫馬寫魚,乃至寫孩子寫神父……在揮袖之間,都是點橫撇捺的訴說。那些難以丈量的文心社:《第14屆柔剛詩歌年獎》,2011年,http://wxs.hi2net.com/home/news_read.asp?NewsID=59853。
  • 173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情思意緒,在詩人的筆下,一旦穿越時光而接近心靈深處,便滾燙地開出燦爛的語詞之花,折射出具有普遍意義的人生經驗。那些突如其來的靈感,一方面得益於內地生活的體驗和記憶,另一方面得益於自身的文化涵養和雙語書寫能力,得益於來自跨文化的雙重經驗。姚風詩歌舉重若輕,如坐看雲卷雲舒,靜觀花開花落。詩人常常化博大為細小,化大海為涓流,看似尋常實則奇崛,看似純粹實乃繁複,那些個體的物象早已被詩人提升為一種生命乃至多元生命存在的複合體,搖曳出生命的多向維度,甚至是對人生、對人性、對人的不同層面的文化解讀,包括對自我的反思和悲憫的人文情懷。內地移民詩人高戈(本名黃曉峰),也是一位詩評家。他的詩歌評論從不空發,常常畫龍點睛地抓住對象的特點。其作為詩人的角色,則懷揣自己的一份夢想和詩學追求──詩集《夢回情天》四個字乃是解讀其人其詩的最佳注釋。詩人往往以“夢回”作為切入點,醉鄉日月,夢鄉山川,發抒懷古幽思、家國情懷,以及現實與歷史縱橫交錯的諸多感慨穎悟。其詩思路開闊,情感真切,境界深遠,孕化一種詩性的審美情趣。在結構上,他喜歡把詩行整飭排列,但毫無凝滯感,而是任意識自由運轉,即興靈活組合,在視覺與聽覺上產生一種音義迴旋的美感效果。詞語有限,情感無限。“那天涯遊子的渴望/是老井乾涸的泉眼/咀嚼扒地松的苦澀/是你我掀心的思念”(《在那遙遠的地方》)。對於詩人來說,根性意識與文化記憶一旦被喚醒,無論畫出傷痕累累的介面,還是感受歲月的豐富與漫長,“夢回”的痕跡,就是牽引情天的痕跡,就是詩性生命的痕跡,更是心靈旅程留下的痕跡。在本土出生的詩人中,最吸人眼球者當屬葦鳴(本名鄭煒明)。葦鳴是澳門當代詩人中最具先鋒意識、懷疑意識和革新意識的“另類”詩人,是一位勇於上下求索和頗具冒險精神的當代知識分子。放眼整個當代漢語詩歌界乃至知識界,能堅持“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者甚為少見。詩人葦鳴之所以引發筆者的興趣和期待,起碼有幾個理由:一、他具有鮮明的詩學主張和藝術追求,並注重養其詩心。愚以為,舉凡有出色見地者,方有超凡之學問;有超凡之學問者,方有超凡之品格;有超凡之品格者,方有蓋世之文章。葦鳴是富有詩學見地的詩人,譬如他主張詩人要不斷懷疑和否定,且必須從自己做起;他一反流行的觀點,主張詩應有創作指導理論;他主張詩不必過於強調或堅持本土意識,因為詩乃人類之詩,應放眼世界、關心人類乃至宇宙,並以此歸結為一條──自我審查。其詩的藝術追求是本質上的真和理。他極力反對陳腔濫調,視詩有生命,且生死攸關。他特別強調為詩找到合適的形式和語言,但必須是新的,是屬於自己的。同時,他十分注重修心養性,認為擁有一顆純潔的現代詩心不可或缺,有此詩心,即有內在自我,即有創造性直覺,纔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詩人,並且認定詩在本質上有其宗教性,如是,詩人才有所覺悟,進而提升其精神境界。二、他具有清醒意識和藝術自覺,敢於標新立異。巡視當下漢語詩壇,藝術惰性的因循,思維慣性的制約,思想的表淺化和語言的平俗化比比皆是,乏善可陳。葦鳴的可貴之處是敢於正視現狀,富有清醒意識和挑戰勇氣。“我的詩,表現的是我的個性;我的詩,當然是革命的”。他喜歡走“重、拙、大”的寫作路向。在其詩學譜系裏,並無古今中外之分,衹有作品的真假、優劣之分。葦鳴:《傳說》“自跋”,《自我審查》,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175頁。
  • 17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三、他不斷尋找另類活法,注重詩的歷史感。直面當代詩歌的生存現場,葦鳴力求另闢蹊徑,致力於探索詩歌獲得生命力的多種可能性,旨在為詩歌創作開拓新的表現領域。《銅馬像下,傳自金屬的歷史感》堪稱這方面的力作。當然,他並非一意孤行,在他看來,歷史永遠是重要的,歷史裏有許多惡夢,詩人必須經歷而後才能覺醒。“詩人,真正的詩人,自然會在歷史中現身”。總之,葦鳴是這樣想也是這樣付諸實踐的。從其已出版的《雙子葉》(合著,1984年)、《黑色的沙與等待》(1988年)、《血門外,無血的沉思》(1991年)、《無心眼集》(1995年)和《自我審查》(1999年)等多部詩集中,可以看出葦鳴詩歌藝術創作如同在進行思想、情意、感覺與形式互動的顛覆。例如,在詩的外在格式上,他的詩不像高戈那樣,喜歡用方塊整齊的排列組合,而是隨意或着意、任性或自然的佈局,既沒有固定的格式,也少有約定俗成的辭章字句。無論是“黑色的沙”還是莫名的沉痛,無論是述懷沉思還是任意抒情,其詩的確是與眾不同的“玩藝兒”,說怪也怪,說怪不怪。不管成功與否,也不論是否完美,“一如所有偉大的革命一樣,它也是美的”。正是這份自信和坦然,驅使他進行相當努力的嘗試。其中一部分帶有實驗性的作品,即屬於一種“新的詩性綜合文體”,隱約呈現出後現代的意味。看似“怪異”與“狂野”,實則是新奇與天真;看似對藝術的“背離”,實則是一種探索性的寫作。因為詩歌創作如果只是鐘擺式地不斷重複自己和他人,寫得再多也是一種筆墨浪費、資源浪費、生命浪費。與其如此,不如果敢地向詩歌中的藝術習慣勢力展開搏鬥,大膽革新。這也許就是葦鳴值得我們欣賞的可愛之處。澳門詩歌寫作幾乎清一色是男性的天下,女性詩人可謂屈指可數。相對而言,林玉鳳、懿靈、謝小冰、袁紹珊等女詩人具有明顯的代表性。澳門女性詩歌應是獨立的一角風景,在文學世界燦爛着自己的美麗。應是獨特的旋律,在文學的交響中演奏自己的音色,有時如水的態勢,自然而柔媚,有時如星的閃爍,靈動而神秘。其間流露的情愫是心靈感知的情愫,打撈的詩意是詩人共用的詩意。而自我對於女性詩歌,則是表達中的一個重要視角。作為60後本土出生者,懿靈(本名鄭妙姍)的詩既如“泥黃色海水”般的狂想曲,又有藍調式的憂鬱情緒。樸素的情感與自然的風貌,印證她擁有一個詩人所具備的敏感與悲憫之心。她亦詩亦評,無愧於澳門詩壇一員縱橫馳騁的女將。從其兩部有代表性的詩集《流動島》(1990年)和《集體遊戲》(2005年)中,看得出她已從早年對自我的深入探索轉向以“第三隻眼睛”看世界觀人生,而外在的舒緩與內在的緊張構成她詩歌的“第三條道路”。於是,在處理現實危機與精神危機時尤顯自在而從容;在流動與平靜、現實與幻覺、希望與失落交錯中所展現的那種“悖論式”傾訴,顯得頗為開闊而寬廣。她嘗試着通過詩歌的方式去構築帶有寓言式的“第三世界”,卻在尷尬中充滿若有所失的惆悵。“流動的水和島上/無數慌張的眼神/描繪着海浪的淚痕”(《流動島》)。懿靈對世間真相的洞察攜帶着明顯的本土體驗,那種自由流曳的詩歌形式,在有意與無意間勾畫出一幅或獨白、或白描、或透視相交織的畫面。她對語言的敏感、她的敘述策略、她的思考方式,似已超越了性別的界限,讓詩性空間的真實呈現趨於一種廣延性。生於70年代的林玉鳳,可謂澳門詩壇新生代的女歌手。從中學和大學時代就一路唱着情歌並推出了詩集《假如我愛上了你》,林玉鳳本身就是一首耐人尋味的詩。即便是之後出版的詩葦鳴:《傳說》“自跋”,《自我審查》,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174頁。葦鳴:《傳說》“自跋”,《自我審查》,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174頁。
  • 175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集《忘了》,已自覺地將目光轉向對於世態人情、個人成長和生活世界的感受和詠歎,“忘了那個世紀的歷史/忘了那個城市的名字”,也依然忘不了“我來自這樣的一個城市”,忘不了自己深植於中國語境下的審美和傳統。她的詩像她的名字一樣,是城市森林中棲息的一隻“鳳”,總是在不慍不火中懷着溫暖的愛輕盈吟唱。因為心中有愛,靈魂的飛翔是為沉重的現實插上自由翅膀;因為腹中有詩,情感的飛揚讓生命之重回歸生命之輕。她又是一塊“玉”,質地優良、溫潤透徹,通體放射着如玉般難掩的寫意光影,宛轉清美,延展成一種微妙。情到深處,舞動的詩意,演繹了一片片生動而優雅的靈魂風景,揮灑間舒卷起或羞或澀、或喜或悲、或深情或無奈的萬千情懷。如果說懿靈詩歌帶有一種難抑的焦灼感,那麼林玉鳳彈響的心聲則是這個時代焦慮的一種撫慰。她和她的詩永遠都在路上,彷彿微風入“林”,潤物無聲,回歸到人的本真而直抵人們的心靈。年輕的80後詩人袁紹珊(筆名絲紗羅)應是澳門詩壇上的一顆新星。她一登場就站在特殊的制高點上,並顯示出無限的生機。其詩集以《太平盛世的形上流亡》來命名,令人驚歎年輕的她已然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審美秩序和精神向度。袁紹珊在自己虛設的形上世界展開“流亡”之旅,“我說哥們,這江湖中誰不在漂”(《流民之歌》)。那些不期而遇的風情和際遇,在她個性化的書寫中極具生存況味,充滿着敏感力和趣味性。她以高度的語言自覺、罕見的藝術直覺和冷靜的眼光,在尋找和捕捉中顯現生活世界的鏡像,且始終流溢着自身的體驗和氣息,閃爍着絲紗羅般的質感及鮮明的異質感。在她的詩學譜系裏,“詩是流亡。以無法為有法,兼寫宇宙、哲思與情慾”。如同作為生命形式的中國書法藝術,“無法”實為至法。對於中國式呈軌跡狀態的可視哲學的領悟,加上東西方文化的滋養、獨有的感知力和鮮活的想像力,風華正茂的袁紹珊將以別樣的美學姿態和形上流亡,迎迓屬於自己的富有詩意的未來前景。生活像散文,青春如詩歌。澳門詩壇尚有部分富有生命激情和橫溢才情的青年詩人,在編織一個個彩色的夢,或在歷史中尋找詩情畫意,或在生活中洞開通往語言發芽的隧道,或在內心中釋放着燃燒的希望,卻在共同演奏青春的旋律。無疑,他們將成為澳門詩界的後備力量。在他們的心目中,本土與外來的界限已漸漸模糊,靈魂徜徉在孤獨的流動之島上,遊走在創造的白天與沉思的夜晚之間,他們的詩帶上青春的不羈與另類的姿態,表現出強烈的個性色彩乃至彰顯出挑戰意味的先鋒精神,成為這個時代繞不開的心靈見證。儘管他們的面容有點模糊不清,但可以期待。凌鈍對後現代的熱衷或對都市人生的戲謔,梯亞受後現代的影響與探索嘗試,王和對歷史的詩性書寫和巧妙言說,齊思的質疑和反諷意味,郭頌陽的黑白的回憶和漂泊感,黃文輝與歷史對話的智性光澤,馮傾城的夢中漫遊與鏡海剪影,寂然帶有悲切或絕望意識的體驗,謝小冰的女性視角和古典情懷……都顯露了各自的氣象,逐漸形成自己的詩風,引人矚目。值得一提的是,新世紀以來,部分生活在澳門的更為年輕的詩壇新秀正在漸露頭角。2005年推出個人詩集《時刻如此安靜》的賀綾聲,以對語言的天生敏感、出色的結構能力和切入生活世界的詩性狀態,被認為“給澳門詩壇足夠的驚喜”。此外,盧傑樺、雪堇、太皮、海芸、十蘭等年輕書寫者同樣值得期待。憑着他(她)們的稟賦、資質和勤奮,相信在澳門這塊土地上,總有一種適合他們的姿勢,助其一次次穿越;面對氣象萬千的世界,總有一角適合他們的天空,任其一次次飛翔。姚風:《流亡中的逼近》,《中西詩歌》(澳門)2010年第3期。
  • 17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筆者的聚焦於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門漢語詩歌的場景進行當代性的觀察和思考,而且以新詩創作為主要對象和討論範圍。“離岸族”詩人,如韓牧、張錯等相當有份量和影響力的詩人,及以葡語書寫的“土生族”詩人,如李安樂、若瑟(阿德)、馬若龍、晴蘭等詩人,其創作“屬於非中文的中國(地域)的詩,也是中國詩的一個特殊景觀”,在詩歌文本中的澳門想像和澳門經驗均有不同程度的呈現,一種或濃或淡的澳門情結彌漫其中。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另行展開討論。此外,澳門詩壇的舊體詩詞創作表現不俗,與新詩創作形成了澳門詩歌“並立共生”的格局,共同建構起澳門漢語詩歌的大廈。此領域的領唱者當推梁披雲、馬萬祺,另有程遠、譚任傑、雲獨鶴(馮剛毅)以及詩詞研究家施議對等。舊體詩詞作為一種別緻的詩歌文學景觀,當另設專題加以關注和探討。三、澳門漢語詩歌的特點及面臨的問題如果說多姿多彩的東西方建築文物景觀、多元化的宗教文化、獨特的博彩和旅遊文化以及各種博物館等,讓我們看到澳門雖為彈丸之地,但華洋雜處,種族俱全,“多民族的現代生活方式、心理素質、思維特點及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影響,都是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同時也證明了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窗口”的當之無愧;那麼,我們從陶里、淘空了、葦鳴、姚風、高戈、懿靈、林玉鳳、黃文輝、凌鈍、賀綾聲、袁紹珊等眾多新老詩人的筆下,或許多多少少都能感受到澳門的體溫和韻致,感受到澳門跳蕩着的文心詩弦,並從中發現這個充滿着流動感、充滿了浮世氣息和人情況味的“詩意小城”,有着自己顯著的特色──古樸而鮮亮、傳統且現代、守成又開放。在這種特殊的歷史文化背景、社會形態和邊緣地理位置中,澳門詩歌的藝術追求受到了多重影響,包含了多種成份,既有跨文化元素的交融和影響,又有地域文化色彩的浸染,也有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西方各種文化因素的滲透,同時受到90年代以來詩歌邊緣化及後現代文化思潮的衝擊。概言之,包容性、地域性、邊緣性便成為我們解讀當代澳門詩歌總體特徵的三個關鍵詞,可以說,這三大主要特點分別從不同維度反映和體現了澳門詩歌的藝術樣態,而且彼此間又是相互交織和互為影響的。其一,澳門的獨特在於雖與香港同樣是中西交融、華洋交錯的城市,但澳門對外來文化表現的包容性是建立在平民色調基礎上的融合。如果說西方文明在台灣是模仿和移植的,那麼在澳門它是扎根和生長的。異域文化元素,無論是葡萄牙文化,還是拉丁文化都在澳門被十分寬容地接納下來。澳門回歸之前,僅佔澳門人口3%的葡萄牙人盤居政界,2%為英、法、德、菲、泰、日、印和其他國家人士,而95%的華人大多處於中、下階層。因此澳門的詩人作家,不論是本土的,還是外來的、移居的都生活在都市平民之中,與普通百姓有着相似的生活經歷、相近的價值觀念和審美情趣。澳門詩人中儘管大多為知識分子,但他們作品反映的也是作為普通人的生存境況、情感體驗和生命狀態。這種包容性更多地體現在市井,而市井則由街與人構成,那些往來的人群匯集了東西方文化成份,平等相處,即便彼此有着各自不盡相同的人生經歷,但平民文化品味依然流溢其中。由是,澳門詩歌中的包容性集中體現在詩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寬容上。對個謝冕、楊匡漢主編:《中國新詩萃》(臺港澳卷20-80年代),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1年,第3頁。盛炎:《澳門的跨文化交往》,《臺港文學選刊》(福州)1999年第11期。
  • 177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體生命意識的強調,對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因素的吸收,對中國文學傳統的繼承等都互不排斥,並存不悖。在澳門詩壇,新體詩與舊體詩皆佔有自己的江山,堪稱百花齊放,多元共生。此外,華文文學與“土生”(葡語)文學並存,互不衝撞碰擊,而是相容並包,各得其所。其二,在以抒寫澳門生活為主的澳門詩人筆下,地域文化成為他們詩歌賴以生存的溫床。這類詩人在創作中不斷彰顯着半島獨特的地理風情及其潛藏的生命活力和多元文化景觀。或對烙上澳門歷史印記的文化勝跡詠歎,或對人情世態和社會風貌賦予本土性的觀照,或對澳門人以及從大陸和海外遷澳的華人的精神狀態加以呈現,皆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與本土氣息。而詩歌中的地域文化展示,與澳門小說中的地域書寫共同形成了一種“互文性”對話。詩歌作為最“有意味”的藝術形式,更多的浸染着詩人藝術生命的激情,無論是融歷史感於現代意識中,還是對民俗風情的描繪和傳達。可以說,地域性為澳門詩歌披上了誘人的色彩,戴上了獨特的標識。其三,包容與地域本身是對立而統一的,一直以來總是共存於澳門詩歌創作中,而邊緣則是它們共同的特徵。在這一點上,包容和地域達成一種默契。至於澳門詩歌具有邊緣性,究其原因在於:一方面是自20世紀90年代之後整個漢語詩壇共同面臨着被邊緣化的尷尬處境,澳門詩歌自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主要是歷史文化背景尤其是地緣性因素使然。澳門的地理位置及歷史文化一直處於中國文化中心的邊緣,儘管“澳門文學同其他海外華文文學一樣,其血緣來自中國,其精神、其手法植根於神州大地”,但這種“雙重”邊緣看似遭到冷遇或困擾,卻在某種程度上使得澳門當代詩歌可以擺脫主流意識形態(包括某種民族沙文主義的干擾和擠壓),堅守詩美的純正品質,充滿不可阻遏的探索精神和個性化的藝術追求,既驅使自身融入百年漢語新詩的歷史進程中,又為我們理解澳門當代詩歌提供了另一種視角。包容性、地域性和邊緣性,大致概述了澳門詩歌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態勢和特點,同時可以看出當代澳門詩歌所面臨的現實處境──邊緣性狀態。而選取這三個關鍵詞作為觀察和探討20世紀80年代以來澳門詩歌寫作的切入點,讓我們看到,一方面澳門詩歌庶幾已確立自身形質,有與大陸、臺灣、香港的漢語詩歌有所區別又彼此互動的自足空間;另一方面,作為整個漢語詩壇的一部分,澳門詩歌在與當代詩歌潮流的對話中,具有自己多樣化的詩人隊伍和獨具特色又較為豐富的詩歌作品,需要在被發現和被開掘中重塑形象,以獲取更具審美價值意義的發展空間。就此而言,澳門詩歌的優勢和特色頗為明顯,包括詩人們獨特的生存環境、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文化氛圍等,都為澳門詩人的成長提供了充分的空間、養份和寫作資源的優勢。然而,優勢並不等於現實。澳門詩歌的整體力量固然已經顯示出來,但整體作品的品質參差不齊,諸多條件的制約尚妨礙着詩人們的成長和壯大,以至於未能產生大器厚重且彰顯出經典氣質的宏篇佳構。一個時代自有一個時代的詩歌,並產生相應的價值形態。需要表明的是,在時代轉型、社會變革的特定文化境遇中,澳門詩歌在跨文化視域中衍生出來的現實價值形態,以及其背後的歷史語境、審美意蘊和文化意義,已屬於昨天,她的希望則在明天。當世界向我們撲面而來,我們唯有以更加自信和清醒的眼光去迎迓新時代和新生活,滿懷宗教般的博大情懷去肯定人之外的存在,去尋求一種基於宇宙本體之上的普適性,建立在各民族文化鏈接處去突顯“世界性”的因素,讓詩歌在表現人的生存狀態的同時,呈現出詩人內心的精神依據,並充分展現出一個詩人所獨有的藝術個性,這顯然是澳門詩歌乃至整個漢語詩歌面臨的根本性問題。那麼對澳門詩歌而陶里:《澳門文學概況》,《香港文學》(香港)1994年第3期。
  • 17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言,如何整合現代性與傳統性的複雜關係,在尋求與東西方經典大師對話的可能性中突顯自身與眾不同的特色,讓漢語詩歌在對接斷裂的血脈中重新啟動起文化記憶;如何在時代、生活和審美之間尋找到渾然交融的思想座標,不斷強化歷史感和生存命名能力,從而表達出對具體歷史語境的個人化理解和詩性智慧;如何尋找到自身的精神文化內核和寫作原點,以虔誠之心,憑藉自己的當代經驗、文化積澱和出色想像力,在優化自己的精神結構的同時,創作出具有獨立性和獨創性且彌漫着人性溫度的詩性文本等等,均在不同程度上要求澳門當代詩人們加以從容而有效的應對。從談經論道式的“抽象”中抽離,回到具體可感的生存現場或生活世界中──靜觀澳門上空蔚藍的天和乳白的雲,關注大馬路旁邊油畫般或石雕般靜坐的老人,體驗葡京大賭場前面石階拾級而上的感覺,抑或回憶某年某月某日在濠江之畔的留影,述說媽祖廟前點燃一炷香火祈禱的情景……其實,這一切都屬於生活常態。熟悉的地方未必有風景,衹緣身在此城中。這同樣引發我們深思:詩歌(文學)應怎樣觀照和表達我們的城市?或許,人們更多的是把目光瞄向別處,尋找經驗之外的向度,而精神家園的建構尤其需要高遠。誠然,別處依然是生活,是另一群人的常態,現實裏沒有所謂的世外桃源,沒有誰可以置身世外。當久居澳門的詩人們圍坐在一起,笑談誤讀的美麗與錯覺的風趣,耳之所聞、目之所見、心之所想與筆之所寫,竟可與實際存在並無多大關聯,可能這便是澳門之所以被譽為“詩意小城”的一個特點,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去想像去把握去書寫,每個人也完全有理由擁有自己心目中的澳門。鏡海之濱的參天蔥翠,能讓人的眼球從困頓或迷茫中猛然驚醒。一個詩人,可以從那歷經千年佛光的浸潤中去自我構築一個形而上的存在,讓宗教的溫情和文明的馨風徑直指向生活的本源或人類的理想……[責任編輯 劉蘭英]
  • 179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摘要]澳門的產業結構近年有新的變化,在本地生產總值中,對第三產業的依存度越來越高,第二產業傾向於下降。傳統的四大支柱產業中,博彩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持續增大,金融機構的數量變化不大,但經營資金額度有所增長,而建築業和出口加工業正在相對萎縮。澳門的產業結構單一化的程度正在加強,說明近年特區政府在改變產業結構單一化的努力效果有限。鑑於澳門地域和經濟規模的局限性,其突破口是與橫琴合作建立離岸金融島,這是實現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突破口之一。[關鍵詞]澳門 經濟 產業結構 金融條件 離岸金融島目前,國家在政策方面為內地與澳門的雙向驅動發展給予了很大的空間,珠海乃至整個珠三角地區與澳門的經貿合作空間非常廣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等政策的相繼制定和落實,極大地推動了粵澳經濟合作。隨着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開始,新的戰略、佈局與思路正在逐步展開。在這種背景下,研究澳門如何抓住機遇、改善經濟結構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一、澳門的產業結構澳門除了有限的漁業外,幾乎沒有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主要是加工製造業,其中出口加工業是主要產業之一,但大多是生產勞動密集型、技術含量低且需要依賴其他國家地區配額而生存的產業;第三產業在澳門所佔的比重最大,是其經濟賴以發展的基礎。從三大產業產值比重來看(表1),澳門以第三產業為主,且比重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80.25%上升到2015年的92.86%。第二產業比重呈下降趨勢,由2006年的19.75%下降到2015年的6.61%。第一產業由於佔比非常小,已經達到忽略不計的程度,因此未在表中顯示。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王 森作者簡介︰王森,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中國金融學會理事、經濟學博士。珠海 519070‧名家視界‧
  • 18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2015年澳門經濟變化較大,各項指標都有比較明顯的變化,GDP下降較為嚴重。據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16年3月3日公佈的資料,受服務出口持續不振影響,2015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實際收縮20.3%。上半年經濟按年下跌22.8%,跌幅在下半年收窄至17.7%。據分析,服務出口大幅減少是澳門經濟收縮的主要原因之一。2015年澳門服務出口按年倒退26.8%,其中,博彩服務出口下跌逾三成,其他旅遊服務出口亦下跌超過一成。另一方面,澳門經濟內部需求增長動力不足,按年僅微增1.9%。私人消費、政府最終消費及固定資本投資升幅放緩至2.4%、4.2%及0.9%。此外,澳門經濟外地需求疲弱,貨物出口及進口增長分別放緩至10.2%及0.1%,而服務進口也按年下跌3.4%。2015年澳門GDP暴跌與周邊環境有關,但也與澳門經濟過分依賴博彩業緊密相關。賭場巨頭淨利潤下跌,導致GDP顯著下降。作為支柱產業之一,博彩業在澳門產業結構中佔據着最大的份額。排名靠前的還有不動產業務、批發及零售業、銀行業、租賃及向企業提供的服務、酒店業和建築業。由此可知,博彩旅遊業、金融服務業、建築業和出口加工業等在澳門產業結構中比重較大。其中建築業和出口加工業屬於第二產業,博彩旅遊業和金融服務業屬於第三產業。這說明近十年來,博彩業所佔比重正在顯著加強,澳門產業結構單一的狀態也在進一步加劇。資料表明,2010-2015年澳門的產業結構重心向第三產業逐漸轉移,而第三產業又以博彩業為主體,因此產業結構單一化的程度正在加強。這種情況如果不加以改善,隱含的風險一旦爆發,將影響澳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表1澳門產業佔本地生產總值比重年份第二產業(%)第三產業(%)200619.7580.25200719.1480.86200817.2382.77200910.8989.1120107.3192.6920116.4793.5320126.2793.7320135.6894.3220145.7494.3120156.6192.86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編製深入到澳門產業內部分析,在四大支柱產業中,建築業和出口加工業正在相對萎縮。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澳門的房價亦於回歸後由低位逐步上揚,雖然2008年經歷全球金融危機,但仍無阻房地產價格的持續升勢,至2013年6月,住宅的平均實用面積成交價為每平方米88,957元(澳門元,下同),已經與香港、上海及其他一線城市的價格相當。地產建築業中短期還有一定的發展潛力,但從近十年的情況看,建築業對GDP的貢獻率波動較大。長期來看,隨着存量土地的用竭和市場的飽和,建築業將會面臨新的挑戰。就澳門的出口貨值而言,由2005年的19,823.34元,下降到2015的9,914.76元。十年間下降了近10,000億元,出口加工行業幾乎退出了支柱產業的行列。需要指出的是,澳門的產業結構重心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上,但第三產業的逐年強勢壯大,並不代表澳門的產業結構已經高度化。這是因為,從產業結構的比例來看,高度化有三個方
  • 181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面:一、在整個產業結構中,由第一產業佔優勢逐級向第二、第三產業演進,即產業重點依次轉移;二、產業結構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佔優勢逐級向資金密集型、技術知識密集型演進,即向各種要素密集度依次轉移;三、產業結構由製造初級產品的產業佔優勢逐級向製造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演進,即向產品形態依次轉移。然而,澳門並不是這種情況。產業結構高度化強調的是一種逐級轉移,產業結構重心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第三產業逐次轉移的過程。第一產業為第二、第三產業奠定基礎,第一、第二產業為第三產業創造條件,即第三產業的發展要建立在第一、第二產業的基礎之上。澳門的第三產業在近年來發展較快,但並非建立在發達的工業即第二產業的基礎之上,而是比較單純地依賴博彩業帶動之觀光旅遊和相關娛樂服務。美國經濟學家索洛(RobertMertonSolow)稱之為“產業過早成熟”,有可能導致產業結構不穩定,容易隱藏風險和出現弊端。二、澳門產業進化的突破口和金融條件經濟史發展表明,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紐帶,對產業多元發展有重要作用。澳門的金融業由銀行(包括在岸和離岸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機構組成,其中銀行業是金融業的主體構成部分,資產佔整體資產規模的95%以上。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澳門金融機構的種類基本維持沒變,機構數量也變化不大,但經營資金額度增長較快,本地居民存款總額不斷上升,截止2015年,澳門共有28家銀行和23家保險公司(表2),本地居民存款已經達到4,775億元;銀行貸款對存款比率逐年增長,資金利用比較充分。保險業也在不斷發展,至2015年,保費已經達到89億元。在量的方面,澳門金融業進入新世紀後飛速增長,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又為澳門帶來一個難得的機會。澳門是人民幣存款、結算量均突破千億元的少數幾個境外地區之一。2015年初以來,澳門人民幣存款餘額每月遞增3.2%。同時,銀行業資本充足率保持在15%的良好水平,長期高於國際巴塞爾8%的標準。銀行盈利持續增長、資產素質良好、流動性充裕;不良貸款率持續走低,從1999年的20%一路下降至2013年底的0.09%,至今基本保持不變,為歷史最低水平。經歷了SARS危機、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國際經濟波動較大等考驗,澳門金融業仍保持持續發展。這說明澳門的銀行業有良好的抗打擊穩定性。表22008-2015年澳門金融業發展狀況年份本地居民存款保險保費金融機構數目(百萬澳門元)(百萬澳門元)總數(間)銀行(間)保險公司(間)2008185,389.83,445.47627242009207,327.43,263.27426232010237,639.43,772.17628232011291,595.14,352.37527232012367,261.75,438.67728232013432,429.06,826.47828232014476,610.88,888.57828232015477,530.48,903.2782823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編製值得注意的是,澳門與香港不同,經濟規模決定了澳門不可能獨立地成為離岸金融島,因此與橫琴合作,可突破這一瓶頸。目前澳門基本上具備了國際金融中心的宏觀經濟條件和微觀金融
  • 18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基礎。具體分析如下:一、澳門的經濟成長基本依賴香港的格局已經改變,金融業正趨成熟。最近十年,香港經濟勉強維持個位數字增長,而澳門的經濟增速一般保持在20%左右。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香港經濟受到一定衝擊,而澳門經濟持續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人均GDP自2010年起位居亞洲第二,經濟自由度持續上升,2013年在亞太41個經濟體當中排名第7。澳門金融業已具備獨立發展壯大的堅實基礎,其對香港市場的依賴漸趨減小。澳門金融產品種類近年來也在不斷豐富,服務管道日益多元。從以前衹從事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逐步擴展至新型的基金、債券、衍生金融產品等,同時,還獨立設計各種適合澳門本地的金融投資類創新產品;服務管道也從傳統店面向網絡轉變,獨立開發網上銀行、流動銀行、微信銀行等多種服務管道,其快速持續發展已為澳門發展成一個金融中心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二、澳門的金融業外部市場業務比重提升,已具有國際化服務能力和經驗。澳門是境外人民幣業務先行先試的地區之一,2004年成為首批境外人民幣清算行模式的地區;澳門銀行業廣泛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人民幣業務種類和香港基本一致。2015年,澳門地區人民幣清算業務量達1.57萬億元,同比增長22.8%,在全球排名第9,已成為近年發展最快的人民幣離岸市場之一;基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澳門在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一直發揮着重要的橋樑作用,隨着其中葡經貿服務平臺的功能不斷推進,澳門金融業發揮雙方金融服務平臺的作用也有其基礎和國際化的服務能力;澳門金融業外部市場業務比重提升,從主營業務來看,銀行外地業務佔比逐年升高,非本地存貸款增長速度比整體存貸款增長速度快,大型商業銀行在外地市場的業務收入佔比達到整體業務的六成,而近年跨境人民幣業務快速增長,也成為澳門銀行業新的業務亮點。三、憑藉擴大區域金融合作與人民幣國際化帶來的機遇,澳門的金融監管已達國際水平。隨着澳門與內地、香港兩地經貿交往的日益頻繁,CEPA實施十多年,加上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全面展開,澳門與內地的相關金融服務日益完善。澳門已具有港元、美元、人民幣等多幣種區域性的支付清算系統,促進粵港澳三地資金流通。澳門金融業積極發揮離岸市場的作用,從跨境結算、融資、保險等全方位推動澳門與內地金融合作並已取得一定成效。從監管層面來說,近年澳門各項金融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並積極與國際接軌。澳門金融業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所提倡的監管原則與要求,以及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小組(FATF)的建議,制定了《澳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和一系列的監管指引,讓澳門金融監管與國際標準趨同。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的金融業也有短板,即本地貨幣傾向弱化。從澳門金融管理局官方統計資料可知,無論是貨幣供應量M1或M2,港幣的供應總量佔貨幣供應總量的55%左右,澳門幣佔28%,人民幣及其他貨幣佔20%以下。事實上,澳門幣已經成為港幣的“影子貨幣”,加上近年人民幣走勢強勁,若不採取有力措施,澳門幣將會逐步萎縮。離岸金融島的建立不僅可以活化澳門的金融業,也可挽救澳門幣。此外,從表2可知,澳門的金融結構比較單一,金融主體基本上是銀行和保險機構,亟需擴展其他金融業務。鑑於澳門地域上的局限,在橫琴拓展金融業是可行路徑。不論是在CEPA的框架之下,還是從《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來看,金融合作和金融創新都被賦予重要地位。而實際上,澳門與內地金融合作的相關法律事項已經完成,萬事俱備,衹欠東風。根據澳門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在澳門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9》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服務貿易及金融合作等內容,銀行領域的開放措施乃針對澳門銀行而量身定造,其中降低了資產規模限制,即從60億美元減到40億美元,主要目的是便利澳門的銀行進入橫琴開設機構經營業
  • 183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務。這有助澳門銀行發展其內地業務,配合澳門企業到橫琴發展,有效地結合澳門及橫琴的優勢,促進兩地的實質金融合作。三、對策與建議珠澳兩地金融島的建設可使各種優惠政策及優勢得以真正發揮,這不僅促進了橫琴金融島的金融創新,也可為澳門金融業的地域擴展和挽救澳門幣創造條件。“十三五”規劃綱要中,中央政府將繼續加大對澳門產業轉型的扶持力度,以與內地的金融合作為突破口,與橫琴合作建設離岸金融島為選項,從而擴大澳門產業鏈的生命力和影響力,不僅能改善澳門幣的弱勢格局,且能延長和強化澳門金融業的成長,以此帶動產業結構的優化,最終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其對策和建議如下︰(一)建立三幣通用的貨幣合作平臺,為橫琴金融島的建設提供基礎。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三種貨幣,即澳門幣、港幣和人民幣,促進三幣在橫琴的合作與流通,是有效利用貨幣優勢的新思路。在內地劃定的特殊區域內建立離岸金融島,這在國際上尚無先例。三幣合作機制的建立,不僅要求澳門幣、港幣和人民幣在橫琴自由流動和兌換,且必須有統一的貨幣和資本市場。澳門可依靠橫琴“分線管理”的通關優惠政策,率先在內地取消外匯管制,並在區內試行以人民幣和港幣、澳門元進行計價流通和結算,增強澳門幣的交易活力。建立三幣合作的營運機制和合作平臺,政府應該創新制度建設,使在橫琴設立的企業均能無需另行批准即可參加跨境人民幣結算,通過擴大橫琴片區內的跨境貿易人民幣交易和結算範圍,為內地資本項目的全面開放提供經驗。允許在橫琴片區內實現人民幣與港幣、澳門元自由兌換,是建立離岸金融島的貨幣基礎。為此,橫琴要同時引入港澳地區專業貨幣兌換服務機構,開展面向個人的人民幣與港澳幣兌換業務,以便建立交易所模式下三幣的現貨交易市場,並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多幣種現貨交易市場。(二)深化珠澳兩地的銀行業合作,創建流暢的金融島運作機制。銀行是金融的基礎,目前內地與澳門銀行業之間的合作,仍以通匯、融資授信與通貨匯兌為主,其範圍較為狹窄,未來仍需攜手共進,積極推動內地與澳門銀行業在機構發展、股權投資、日常業務等多領域的合作。通過多種形式、多方管道,加強銀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將為經貿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與發展動力。在金融機構准入方面,橫琴可在CEPA先行先試制度安排下,對港澳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准入標準,支持港澳銀行分行先以設立異地支行的形式,入駐參與橫琴的開發,待時機成熟時再升格為分行。這既可為澳門銀行業提供更廣闊的內地發展空間,同時又可引入澳門中小銀行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提升內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三)建設金融交易的順暢平臺,創立富有特色的要素交易中心。鼓勵澳門各類要素交易平臺積極探索開展金融產品創新以及跨境交易等業務,鼓勵澳門的銀行機構為其提供跨境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交易平臺開展服務粵港澳、面向國際的交易模式和業務產品創新。在投融資平臺建設方面,應鼓勵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積極探索多種跨境產權交易品種。產權交易市場既然是為那些難以通過間接融資管道,以及其他資本市場融資的企業提供融資管道,在准入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國函[2009]9號。王森︰《論“三幣”通用及金融制度創新》,《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第2期。王森︰《澳門幣與人民幣的最優貨幣區對衝性分析》,《澳門研究》(澳門)2014年第4期。
  • 18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檻、交易品種的設置方面,應該更加寬鬆靈活,從而突顯其融資功能。跨境產權交易的建設方面,自然也少不了交易品種的多樣化、創新化。澳門與橫琴可充分利用自身的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積極探索多類跨境產權交易品種的合作模式,為建立富有中國特色的要素交易中心提供經驗。(四)拓寬廣義金融交流範圍,打造金融島的財富管理中心。澳門應該抓住目前橫琴出現的“財富島”效應,進入橫琴參與建設。隨着國家“十三五”期間大力扶持廣東省自貿區的各種政策的出臺,目前正在悄然成形的資產管理規模呈直線上升趨勢,橫琴正成為財富管理的新興板塊,金融產業的集聚效應開始顯現。澳門提升金融產業服務水平的具體舉措包括:一是未來有更多的金融產業優惠政策、創新舉措出臺,吸引各類尤其是新型財富管理機構快速入駐;二是完善創新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聚集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實體經濟提供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融資服務;三是通過大力引進國際化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諮詢公司等仲介機構,完善產業配套,打造金融全產業鏈條。所有這些都有利於澳門延長第三產業鏈和促進產業的高度化發展。(五)推動跨境結算便利化,建設人民幣離岸和在岸對接的結算中心。金融島的建設首在推進橫琴與澳門實施同城結算,便利粵澳資金往來和結算。從銀聯多幣卡的發行經驗來看,要延續以銀行卡為載體的個人本外幣特許機構兌換模式,這樣既不再需要跨境攜帶外匯,也可以減少無貨幣轉換匯率風險和複雜的購換匯手續。允許金融機構按照真實交易原則,憑收付指令為區內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允許橫琴居民和非居民在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允許橫琴銀行機構設立分賬核算單元,探索實行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鼓勵和推動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創新業務,爭取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橫琴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在橫琴片區設立離岸業務中心或開展離岸業務。探索在橫琴建立離岸人民幣在岸結算島,推進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協同發展。同時,珠澳要共同尋求電子化結算的機制。電子化結算是未來貨幣結算的方向,目前不同貨幣之間的涉卡自動結算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要加快研究和突破相關的技術問題,在個人消費電子結算方面走出困境。(六)構建私募基金運作平臺,為珠澳兩地的產業結構升級提供精準服務。澳門和珠海兩地具有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結構特質。橫琴私募基金的發展可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資金來源,且私募股權基金有利於促進橫琴自貿區現代服務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等的發展,提高第三產業所佔的比重。筆者認為,對橫琴金融機構類型中,股權投資基金(也稱私募基金)所佔比重最高。與內地的其他地區相比,這是一個新的情況,即橫琴目前正在成為一個以私人金融經濟為主體的片區,經濟自由化程度已經相當高,這對於澳門拓寬與橫琴的金融合作範圍,促進珠澳兩地產業結構升級換代,有較大的現實意義。需要注意的是,橫琴的建設是國家為改變澳門產業過於單一而設計的特別制度安排。事實上,與文化旅遊等其他領域不同,國家把金融業列為橫琴未來發展的七大重點領域,但目前並沒有一個成熟而系統的安排。這或許正是澳門與橫琴談判合作的機會,澳門和橫琴應該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推進自貿試驗區各項金融改革創新,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盡快建立珠澳兩地金融監管部門的交流機制,雙方金融監管部門聯合設立金融信息交換小組、向橫琴派駐相關人員,爭取實現金融監管即時信息交互共享,逐步建立相關信息資料庫和監管資料庫,並借鑑香港金融市場經驗和國際金融監管慣例逐步健全資金流動監測制度。兩地的金融監管部門應共同推動落實金融合作,制定統一的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共同規範在內地港澳企業的市場行為,降低避免增大貸款與投資風險。[責任編輯 陳超敏]
  • 185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摘要]作為一種古老而悠久的融資方式,典當業在澳門經歷了由盛至衰、繼而復興的歷程。澳門典當業的再度復興,與博彩業的迅速發展密切相關。為適應博彩業及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澳門有關典當業的法律也應適時地進行改革,相關專門法律應盡早立法,並加強對行業特別是反洗黑錢的監管。此外,除一般的動產質押外,可考慮接受房地產、汽車、機器等抵押,適當地拓展業務範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關鍵詞]澳門 典當業 法律 改革典當,俗稱“以物質錢”,即以財物為質押而進行有償有期借貸的一種融資方式,是中國乃至世界上最古老的金融行業之一,也是現代銀行業的雛形和源頭。典當業在亞洲具有悠久的歷史,是窮人救急濟需的重要途徑。俗話說“有賭就有當”,澳門的典當業與博彩業相伴相隨。作為一種非正式融資方式,典當業也拓寬了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融資途徑,在彌補銀行融資不足、打擊非法高利貸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出臺了典當業的專門法律,例如香港的《當押商條例》、臺灣的《當舖業法》、新加坡的《典當商法》、馬來西亞的《當商法令》等,而澳門現時卻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出臺。因此,建立完善的典當法律制度,推動典當業有序發展,對於拓寬民間融資管道、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具有一定意義。一、澳門傳統典當業的發展及其特色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典當業的國家。早在南北朝時期(420-589),典當業已具雛形。曲彥斌曾將中國典當業的發展概括為:“初見萌芽於兩漢,肇始於南朝寺庫,入俗於唐五代市井,立行於南北兩宋,興盛於明清兩代,衰落於清末民初,復興於當代改革,新世紀有序發展。”隨着人口遷移和經濟發展,典當這種古老的融資方式也傳至澳門。1903年12月26日,澳葡政府為了規範典當活動,頒佈了《澳門市當按押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開辦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高 菲作者簡介︰高菲,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番禺 511483曲彥斌:《中國典當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35頁。曲彥斌:《中國典當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325頁。‧名家視界‧
  • 18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當”、“按”、“押”店舖的各種事項、保障該行業及典當品物主利益的事宜。抗戰期間是澳門典當業迅速發展的黃金時期。澳門雖然沒有直接受到戰火洗禮,但戰爭爆發使香港和內地不少民眾痛失家園,他們為了逃避戰火,不斷湧入澳門,當時澳門的常住人口頓時便從15萬人激增到50多萬人。由於物資匱乏,物價飛漲,典當家財便成為貧苦大眾應付燃眉之急的手段之一。另一方面,當時社會上盛行“嫖、賭、吹”的風氣,不少人經常出入當舖抵押物品,以換取金錢去滿足不良的嗜好。70年代末期,澳門經濟起飛,銀行等現代金融業的興起以及應運而生的新式押店,對舊式典當業帶來影響和衝擊。80年代以後,許多舊式當舖相繼結業,就連澳門首屈一指的大當舖──“德成按”也於1993年關門結業,成為澳門最後一家結業的舊式當舖。近年來,博彩業發展迅速,特別是2002年賭權開放之後,澳門已超越美國拉斯維加斯,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賭城。近十年,澳門當舖數量增長超過兩倍,總數約170家,也就是說,一個僅有60多萬人口的彈丸小城,平均3,000多人便有一家當舖,顯然,典當業已成為澳門的一大特色。澳門典當業的發展,經歷了由盛至衰、繼而復興的歷程,而舊式當舖繼承了中國典當業的傳統,同時又有自己的特色。(一)功能資金融通是典當的最主要功能。多數當戶為了生活救急,將當物交給當舖,當舖根據當物的估價,向當戶借出資金並同時保管當物,當期屆滿後,當戶還本付息便可贖回當物,若無法還錢,則當舖有權處理當物,這樣的融資方式類似於現代銀行業的質押(抵押)貸款業務,因此也有人將典當業視作現代金融業的始祖。而澳門的舊式當舖除了高高的櫃檯、考究的門面外,舖內還設有功能齊全的倉庫,儲存、保管當戶的當物。傳統的當舖除具融資功能外,還有保管功能。許多富人擔心家中貴重物品被盜,或者不懂得保管,於是拿到當舖典當寄存。正因為當舖具有良好的倉儲安保能力,舊時的一些富商巨賈、官僚政客乃至小康之家,也會將自己的貴重物品寄存在當舖內,以求平安。(二)當物舊式當舖的顧客以急需現金周轉的窮人為主,典當的物品多為舊衣、舊貨等貨物,價值不高,絕當後變現的難度較大。因此,當舖更樂意當戶前來贖回當物,再賺取借貸的利息。然而,當戶多因生活艱難纔典當物品,贖回的機率較低。於是,當舖一方面向窮人借出資金,另一方面卻很難通過變賣當物收回資金,導致當舖的資金周轉比較緊張,這也是舊式當舖走向衰落的原因之一。澳門的典當業在全盛時期可分為“當”、“按”、“押”三種經營模式,主要的區別在當期和利息上。其中,“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按”次之,“押”最小。李沙:《中外典當》,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83頁。與舊式當舖相比,新式押店的當期較短,同時可以銷售絕當物品。德成按為澳門舊式當舖的代表,位於新馬路396號。無論是建築設計、陳設安排、典當記錄工具和程序等,均按民初時期中國當舖的基本模式設計。澳門特區政府為保存歷史文化,將德成按進行維修整理,現已成為澳門典當業博物館。中國典當網,http://www.pawn.com.cn。
  • 187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三)典當期限及利息澳門典當業的全盛時期分“當”、“按”、“押”三種經營模式。其中“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當期最長三年,每借出一両(50克),收三分銀(1.5克)月息。行內更有規定“逢冬減利”,即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會減利息一個月。“按”的經營資金及規模略小於“當”,當期最長兩年,每借出一両銀,收三分銀月息,沒有“逢冬減利”。“押”的經營資金及規模在三者中最小,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每借出一両,收一錢銀(5克)月息,沒有“逢冬減利”,是三種模式中月息最高的,月利率約為11%。(四)絕當物的處理絕當,又稱斷當,是指當期屆滿後,當戶不贖回當物。根據《章程》的規定,舊式當舖一般會將絕當物品交與專門的機構變賣,當舖並不銷售絕當物。《章程》第20條規定,滿期一個月後,該當舖可將絕當物賣與別人。如未賣出,該物仍在舖內而本人來贖,亦應准其贖回,但應納足利息至滿期零一個月為止(滿期零一個月後須按日計納雙倍利息)。按照上述規定,絕當物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給當舖,當物的功能僅是擔保當金(借貸資金),當物所有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如支付額外的利息)仍然可以贖回當物。此外,絕當物處分後超出當金及利息的部分,仍然需要交還給當戶。這樣的做法與現代擔保(如抵押、質押)制度無異。二、澳門現有的典當制度銀行業的興起對舊式當舖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尤其是信用貸款業務的擴張,打破了“以物質錢”的瓶頸,無需任何物品抵押或擔保即可獲得貸款,澳門的典當業由此陷入危機,傳統的“當”、“按”、“押”店紛紛結業。但隨着後來博彩業的迅速發展,澳門典當業又適時進行了改革,新式當舖異軍突起,重新迸發出勃勃生機,成為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與此同時,亞洲各國或地區的典當業,在銀行業、信託業等現代金融業發展的夾縫中,找準了定位,又重新活躍起來,成為民間融資的重要方式。比較澳門與亞洲各國和地區的典當法律制度,可以發現,其在當物、典當期限、典當金額的最高限制、典當利率、絕當物的處理、典當業的監管部門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一)當物作為一種擔保物權,典當受到《澳門民法典》有關質權的法律規定約束。根據《澳門民法典》的規定,質權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但是,澳門各當舖的經營範圍一般僅限於動產質押,通常是金銀首飾、珠寶鑽石、高檔手錶、名牌鋼筆、手機等,故當舖又稱“珠寶金行或鐘錶珠寶行”等。對於汽車、房地產等抵押貸款業務,則不屬澳門當舖的經營範圍。這一方面是因為金銀首飾、珠寶鑽石、高檔手錶等貴重物品比較容易估值,價格比較穩定,當戶可以更方便和快捷地從當舖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是這些物品的變現能力較強,能夠保證當舖有足夠的流動資金。而在亞洲其他地區,除中國內地的當舖會經營房地產、汽車抵押業務外,其他如新加坡等也是以金銀珠寶等貴重物品的有形資產典當為主。雖然傳統典當的當物一般是動產,並以移轉佔有澳門當押業總商會網站,http://www.macaupawnbrokers.com/list.asp?id=328。
  • 18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為特徵,但法律並沒有禁止當舖經營不動產抵押業務,況且,即使動產質押也不一定需要移轉佔有,如《澳門商法典》中就有不需要移轉佔有的商業質權的規定。據相關資料統計,在中國內地,房地產抵押業務已佔當舖業務的50%以上。為擴大當舖的業務範圍,增強典當融資及與銀行融資的競爭力,未來澳門當舖可以考慮擴大當物的範圍,例如增加房地產抵押、汽車抵押、機器質押等業務。(二)典當期限隨着現代銀行業的發展,借貸方式多元化,大部分市民更多地選擇向銀行貸款。典當業對博彩業有高度的依附性,澳門當舖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賭場的區域,其主要業務是為賭客提供融資服務,主要經營對象從貧苦大眾轉變為急需現金周轉的賭客,當舖也從“窮人的銀行”轉變為“賭客的錢櫃”。賭客通常把典當借貸得來的資金用於賭博,故借貸期限較短,“當”和“按”的經營模式因此逐漸被淘汰。目前,澳門的典當業主要以“押”店的形式經營,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按照法定利率5%的月息收取利息,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滿一個月亦收取一個月利息。這種經營模式既滿足了賭徒短期融資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資成本,又加速了當舖的資金流轉。而新加坡的當期為六個月,同時允許當戶與當舖雙方協議延長;馬來西亞的當期法定為六個月,並允許協議延長三個月以上。從當舖的經營來說,它不同於銀行,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其資金主要來源於自身,資金規模較小,長期借貸不利於資金流通和回收;另一方面,由於典當借貸的利息一般比銀行高,長期借貸負擔較大。因此,較短的當期也是澳門典當業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表1)。表1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典當期限國家(地區)典當期限中國內地最長六個月,並允許續期六個月香港最長四個月臺灣不少於三個月新加坡最長六個月,但可以無限期續期馬來西亞最長六個月,並允許續期三個月澳門最長三個月,並允許續期一個月《澳門商法典》第912條。《上海典當行業2013年度統計分析報告》,上海典當網,http://www.shpawn.net/artinfo.asp?id=736&smallname=%D0%D0%D2%B5%D0%C5%CF%A2。澳門沒有專門的典當法,有關規定主要以交易習慣和慣例為主。新加坡《典當商法》第17條。馬來西亞《當商法令》第18條、第19條。中國《典當管理辦法》第36條、第39條。香港《當押商條例》第21條。臺灣《當舖業法》第21條。
  • 189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三)典當金額的最高額限制為避免典當業務與銀行信貸業務產生衝突,許多國家和地區均規定了典當金額的上限。如新加坡《典當商法》第3條規定:當舖衹能向當戶“支付或者預付或者借給一筆或者幾筆不超過1,000元的貨幣”,即當金上限為1,000新加坡元。馬來西亞《當商法令》第3條規定:當舖“向其他人士收取或領取任何物品,而付予或預先給予或借予不超過10,000元的款項”,即當金上限為10,000馬幣。香港於2009年修改《當押商條例》,將最高貸款金額增加至10萬港元。由此可見,這些國家(地區)將典當融資限制在小額融資貸款的範圍內,而澳門則沒有最高額限制,當舖的當物從名貴手錶到珠寶玉器,少則幾千元,多則上百萬,衹要當舖和借款人雙方同意即可。這樣可以提供充足的流動資金,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資金借貸需要。中國內地和臺灣地區也沒有規定典當金額的最高額限制(表2)。表2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典當金額最高額限制國家(地區)典當金額最高額限制中國內地無香港10萬港元臺灣無新加坡1,000新元馬來西亞10,000馬幣澳門無(四)典當利率利率是影響借貸成本的關鍵。澳門傳統典當舖的利率很高,讓人望而生畏,使窮人根本無法償還貸款,可能引致家庭和社會問題。因此,澳門政府規定,典當的法定利率為月息5%,並禁止當舖從事高利貸行為。即使如此,與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澳門的典當利率幾乎是最高的(表3)。這是因為澳門當舖的顧客以賭客為主,他們典當得來的款項主要用於賭博,當舖很難評估他們償還貸款的機率,增加了當舖的風險。同時,與銀行相比,典當融資屬於民間融資的一種,具有地點方便、手續簡便以及營業時間長等優勢,當舖從事的是貸款的“零售”業務,利率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而在澳門這個以博彩業為主的地區而言,典當業較高的利率或有利於防止過度賭博。新加坡《典當商法》第3條。馬來西亞《當商法令》第3條。香港《當押商條例》附件1。李沙:《中外典當》,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86頁。
  • 190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表3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典當利率國家(地區)典當利率中國內地根據當物的不同規定不同的利息,平均月利率約5%香港月利率3.5%臺灣最高月利率不超過4%新加坡月利率1.5%馬來西亞月利率2%澳門月利率5%(五)絕當物的處理澳門新式當舖有一顯著特點,即除經營質押業務外,還經營商品零售業務,典當固有的金融性質與商業性質緊密結合。新式當舖儼然是一商品經銷商,絕當物品琳琅滿目,其櫃檯和櫥窗展示着各式各樣的名錶、名筆和珠寶首飾。關於絕當物的處理,在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有兩種不同的制度:即單一制和差額制。單一制是指凡絕當物,無論當金數額多少,其所有權一律自動被轉至當舖,成為當舖的財產;而差額制則根據當金數額多少來決定絕當物的所有權是否自動轉移,在法定數額以下的絕當物,其所有權被轉移至當舖,而法定數額以上的則不被轉移,僅由當舖負責處置變現。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內地都實行差額制。新加坡規定的上限為50新元,馬來西亞為200馬幣,中國內地為3萬元人民幣。實行差額制的原因主要在於典當屬於質押的一種,受到禁止流質條款約束。而澳門和香港、臺灣地區則實行單一制,當期屆滿,當戶如不贖回,則當物便成為當舖的財產,當舖可以自由處分。實行單一制的原因主要在於,在這些地區,典當是一種特殊的質押──營業質,不受禁止流質條款約束(表4)。表4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對絕當物的處理國家(地區)絕當物的處理中國內地3萬元以下歸當舖所有,3萬元以上交其他機構拍賣或變賣香港歸當舖所有臺灣歸當舖所有新加坡50新元以下歸當舖所有,50新元以上交其他機構拍賣或變賣馬來西亞200馬幣以下歸當舖所有,200馬幣以上交其他機構拍賣或變賣澳門歸當舖所有這裏所指的利率可以分為兩部分︰即利息和綜合費用。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綜合費用則根據當物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借款人需同時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兩項相加平均利率約每月5%。見《典當管理辦法》第36條、第39條。香港《當押商條例》附件2。臺灣《當舖業法》第11條。新加坡《典當商法》附件2。李沙:《中外典當》,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207頁。“禁止流質”是指禁止擔保各方在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合同中,或者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約定在債權屆期沒有獲得清償的情況下,就把擔保物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的條款。中國《典當管理辦法》第43條。香港《當押商條例》第17條。臺灣《當舖業法》第21條。新加坡《典當商法》第18條。馬來西亞《當商法令》第23條。
  • 191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允許當舖自行銷售絕當物,不需要以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理,可節省交易成本,同時可以決定絕當物的最終銷售價格,賺取銷售與典當價格之間的差額,拓寬了當舖營利的管道。此外,這種經營模式使廣大消費者既可在當舖典當融資,又可通過零售方式,購買商品。有的當舖的絕當物銷售在營業收入中佔較高的比例。例如,美國第一現金服務公司(CapitalOneFinancialCorp.)1998年度總收入957.3萬美元,其中絕當物銷售為537.1萬美元,佔總收入的56.1%。(六)典當業的監管關於典當業的性質及監管部門,各國和地區的做法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從金融角度出發,實行典當經營許可證制度,賦予典當貸款經營權,如新加坡將其視為特殊的金融行業,由律政部監管;馬來西亞的最高監管機構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有的則從治安角度出發,加強對典當業務的治安防範,防止當舖惡意收贓,如香港、澳門等;還有的由不同部門共同監管的,如中國內地和臺灣等(表5)。表5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典當監管部門國家(地區)監管部門中國內地商務部、公安部香港警務處臺灣政府“內政部”和各級政府新加坡律政部馬來西亞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澳門治安警察局傳統典當行業的資金融通和保管功能,以及現在的短期借貸業務,均與當今銀行業開展的部分業務無異。典當業與銀行業同屬於現代金融的一種,應當具有同等的地位。澳門可考慮參考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將典當業視作特殊金融業的一部分,並以金融管理的法規,對其實施反洗黑錢等方面的監管,促進其健康良性發展。四、有關澳門典當業法律的改革建議為適應博彩業及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澳門有關典當業的法律應適時進行了改革,其建議如下︰(一)盡快出臺典當業專門立法。目前,澳門典當業一直沿用傳統的交易慣例,尚無相關專門法律,其規管衹散見於《澳門民法典》和《澳門商法典》等條文。交易慣例雖能體現商人的自李沙:《中外典當》,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第68頁。中國《典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香港《當押商條例》第5條。臺灣《當舖業法》第6條。新加坡《典當商法》第7條。馬來西亞《當商法令》第10條。資金融通功能相當於銀行借貸業務,保管功能則類似銀行的保管箱業務。典當業與銀行業的主要差別在於︰典當行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其發放的貸款來源於自有資金,銀行業可以吸收公眾存款,其發放的貸款來源於公眾的存款。
  • 192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治精神,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優勢,但當其與現行法律發生衝突時,其效力明顯要低於法律效力,增加了交易的不確定性,不利於保持交易的穩定性。目前,亞洲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均出臺了典當業的專門立法,通過確定市場准入標準,建立並完善交當、折當、續當、贖當、抵當、絕當等一整套行業規則和程序,完善監督管理體制,使典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行業信譽和抵抗風險能力,促進典當業向現代金融業轉化。同時,合法地位的確立還有利於打擊地下錢莊和非法高利貸活動。因此,應探討典當業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過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典當立法的經驗,盡快進行相關立法,促進典當業的健康發展。(二)加強對典當業的監管,特別是反洗黑錢的監管。受中國內地資本管制影響,不少內地賭客在澳門當舖以借記卡購買當物以套取現金,當舖通常收取一定數額傭金,當舖成為避開資本管制、獲得資金的重要途徑,若監管不力,很有可能成為洗黑錢的途徑。2014年,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在11月1日起,停止向賭場區範圍內珠寶鐘錶商戶提供銀聯卡收單服務措施,以防當鋪成為洗黑錢的工具。然而,對當舖進行反黑洗錢監管並不是簡單地通過禁止提供銀聯卡收單服務便可以實現的,目前的監管手段不能滿足其現實需要。按照現有做法,當舖的監管部門是治安警察局,其主要職責是防止惡意收贓,出售贓物,而反黑洗錢則屬於金融監管,由金融管理局負責,不同的監管部門既可能造成監管重疊,又容易造成監管缺位。因此,未來應明確典當業的定位,將其納入金融監管的範圍,明確其監管部門。(三)當舖應積極拓展業務範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目前,當舖僅開展動產質押業務,在博彩業收入持續下滑的情況下,當舖的業務也深受影響。在中國內地,2013年典當業累計發放當金3,336億元人民幣,而在上海市,中小微企業典當融資佔全市典當總額的70%,江蘇省更是達到了95%,中小微企業逐漸成為當舖的主要顧客。目前,澳門正在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中小微企業將成為推動經濟多元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民間融資的重要手段,當舖應當降低對博彩業的依賴性,找準定位,開展諸如房地產抵押、汽車抵押、機器質押等業務,既能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也能擴展業務範圍,增強競爭力。[責任編輯 徐菁菁]澳門金融管理局,http://www.amcm.gov.mo/zh/about-amcm/press-releases/gap/deterrence-and-handling-of-cross-border-criminal-activities-related-to-mainland-bank-cards-and-mainl。《我國典當業發展現狀、面臨挑戰與政策建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報告》(北京)2014年第172號(總4671號)。
  • 193《澳門研究》2016年總目錄名家視界“偶然”與“必然”的交匯──靳洪剛教授訪談錄...........................................靳洪剛 侍建國(80-5)東西方文化對話與中華文化的抉擇──章開沅教授訪談錄...........................................章開沅 陳才俊(81-5)文化融匯︰上海與澳門城巿品格之比較──熊月之教授訪談錄.....熊月之 邵建(82-5)耕耘在“一國兩制”跨學科研究的土壤上──饒戈平教授訪談錄.....饒戈平 王禹(83-5)特別推薦全球視野下澳門本土學術話語體系的構建與闡釋..........................................................吳志良(83-17)時政熱點促經濟 重民生 穩發展──2016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大家談..........................郝雨凡 楊道匡 駱偉建 林中賢朱壽桐 林廣志 葉建華 柳智毅林玉鳳 王凌冰 楊鳴宇(80-13)漢語教育與文化傳承(筆談)..........................朱壽桐 楊秀玲 郭曉明 陳敬濂鍾春暉 陳華根 林廣志 鄧駿捷 吳全華 李 開 蕭寶鳳(80-24)《澳門研究》2016年總目錄(括號內前一數字是期數,後一數字是頁碼)發揮優勢 融合發展──國家十三五規劃與澳門發展(大家談)..........................郝雨凡 楊道匡 冷鐵勛 王一濤顧新華 劉成昆 唐繼宗 王凌冰柳智毅 林廣志(81-23)習慣性水域:規劃、管理與利用(筆談)龐川 楊道匡 林廣志 李略 佘銓榮(81-35)展望未來 謀定致遠──澳門五年發展規劃大家談..........郝雨凡 楊道匡 楊允中 邱曉華 蘇育洲謝飛帆 郭曉明 李嘉曾 趙偉兵 鄞益奮宋雅楠 林廣志(82-13)逐步落實規劃 共建美好家園──“2017年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座談會”側記..........................................................編輯部(83-26)城市競爭力研究澳門可持續城巿競爭力分析............劉成昆(80-47)賭收下跌背景下的博彩稅調整之探討..........................................................王長斌(80-53)粵港澳競合發展新趨勢──以港珠澳大橋為例..............................何力武 劉驥 官華(80-62)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競爭力──以臺港澳為例.........劉丁己 張家麟(80-76)
  • 194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公共行政研究經濟增長與政府規模的縱向和橫向分析──以澳門為例........................陳建新 關淑詩 伍芷蕾(80-82)兩岸四地旅遊風險管理制度探析──以“旅遊警示”機制為例.........................................王智盛 王榆森(80-91)國家十三五規劃與澳門澳門經濟的發展機遇與戰略選擇....李建民(81-42)粵澳合力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齊冠鈞(81-47)澳門文化產業︰現狀、問題與策略..........................................................溫憲元(81-53)澳門服務業轉型的路徑選擇........................劉俊傑 王田月 葉允最(81-62)新形勢下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章海源(81-71)《澳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諮詢文本》分析(筆談)澳門旅遊產業未來發展之方向和路徑..........................................................梁文慧(82-33)以展促多 以展助博.........................謝飛帆(82-35)關於澳門旅遊業發展的若干建議................溫艷瓊 FranciscoV.Pinheiro(82-37)指標細化與落實執行.........................唐繼宗(82-41)旅遊業︰澳門與橫琴的協同發展....闞興龍(82-42)推進澳門全域旅遊發展 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王華(82-44)《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研究《立法會選舉法》的“競選申報制度”..........................................................冷鐵勛(82-46)“偷步宣傳”及其相關行為的規管..........................................................蔣朝陽(82-50)《立法會選舉法》“修訂建議”的分析與討論............................................................周挺(82-54)澳門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回歸前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進程..........................................................鄭潤培(83-29)核心素養與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框架的改革..........................................................郭曉明(83-43)《高等教育制度(2014號法案)》的若干分析.........................................朱世海 趙一一(83-60)澳門中華傳統文化教育的過去與未來──以培正中學“歷史文化”課程為例..........................................................鍾春暉(83-70)澳門小學品德與公民教育的新路徑..........................................................吳慧穎(83-77)抗戰時期的澳門抗戰時期的中葡交涉──蔣介石與國府高層處理澳門事項的內幕透視..........................................................莫世祥(83-88)抗日戰爭時期澳門難民危機及其應對..........................................................馮翠(83-105)新中國審判與改造日本戰犯研究綜述.......................................................徐志民(83-114)澳門學相似與差異︰澳門學在方法論和文獻學的案例研究....[澳大利亞]PaulRule撰 孫夢珊譯(80-103)“有心”者的記述︰《賢博編》所見葉權的海防思想和治澳策略..................吳宏歧(80-116)十八世紀的中越貿易......................劉俊濤(80-126)美國教育傳教士何顯理與鮑留雲港澳活動述略.......................................................何思兵(80-133)澳門醫療史研究及其發展路徑.......................................................吳玉嫻(80-145)建基於原始文獻:博物館的歷史研究與館務發展.......................................................陳麗蓮(80-155)澳門議事會的起源、發展與衰落(1583-1865)..........................................................湯開建(81-81)
  • 195《澳門研究》2016年總目錄《澳門記略》“耕架”詞源考.........金國平(81-104)芬彭士《澳門城》鳥瞰圖的歷史地理學價值........................................郭聲波 郭永欽(81-117)近代澳門葡裔族群獨身現象探析.......................................................晏雪蓮(81-129)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澳門文獻概述.......................................................倪俊明(81-142)早期西方地圖中澳門地名與標注方位的謎團............................................周振鶴 林宏(82-58)明末清初的澳日貿易......[日]松浦章撰 陳燕虹譯 孔穎校(82-98)明末耶穌會士澳門通信所見之日本江戶初期刑獄.........................................................孔穎(82-110)澳門聖保祿學院所藏日語學習書籍考察........................[日]高橋強撰 沈藝譯(82-128)態度與技巧──岑春烜的涉澳外交活動.......................................譚群玉 曹天忠(82-141)李鴻章與晚清澳門事務.......................................夏 斌 陳文源(82-163)新橋︰從鄉村到城區的歷史變遷.......................................................吳宏岐(83-123)葡萄牙憲法的演變與近代澳門地位問題的產生.......................................................何志輝(83-133)《瀛環志略》與澳門──兼論徐繼畬的是非功過......施存龍(83-145)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二)..............葉農(80-166)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三)..............葉農(81-158)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四)..............葉農(82-173)澳門學著作提要(二十五)..............葉農(83-152)青年園地企業文化對員工價值觀的塑造──以澳門博彩企業為例.......................................羅文海 婁世艷(80-171)冼玉清《廣東女子藝文考》價值三論..........................................................胡倩(80-182)澳門博彩、旅遊與經濟的互動關係.......................................................林德欽(81-178)澳門居民對負責任博彩的認知與態度.....鄭家傑 陳清涯 趙永傑 黃貴海(81-189)學術動態“第四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結果公佈......................................編輯部(80-192)其他澳門的城巿形象及其在香港影視作品中的再現.......................................................譚志強(81-163)澳門青少年性危險行為的家庭保障......................................GertinaJ.vanSchalkwyk撰 貢曉靜譯(81-171)澳門預算立法的沿革、問題及方向.......................................張富強 李夢露(82-177)“人-組織”匹配、組織承諾對員工個體績效的影響──以澳門保安行業從業員為中心.......................................尤美玲 陳金龍(82-186)港澳《基本法》與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王興國(83-157)澳門漢語詩歌的群落、特點及其當代性.......................................................莊偉杰(83-168)澳門與橫琴共建離岸金融島............王森(83-179)澳門典當業及其立法︰傳統、現狀和改革..........................................................高菲(83-185)《澳門研究》2016年總目錄..........編輯部(83-193)
  • 196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JOURNALOFMACAUSTUDIESQuarterlyNo.4December2016ABSTRACTSConstructionandInterpretationoftheLocalAcademicDiscourseSysteminMacaufromaGlobalPerspectiveWUZhiliang•17•Abstract:Inrecentyears,MacaologyhasfocusedonthestatusandroleofMacauinSino-Portugueserelations,exploringMacau’suniquehistoricalandculturalprocess,providingtheoreticalsupportforthesocialdevelopmentandculturalconstructionoftheSARGovernment.ThefocushasgraduallyswitchedtothehistoricalandculturalnatureofMacaufromaglobalperspectiveandrediscoveringthehumanisticmeaninganduniversalvalueofMacau.Thisinvolvesconstructingthetheoreticalsystem,explanatorysystemanddiscoursesystemofMacau’sindigenousknowledge.Amongthese,thereturnofthediscourseontheresearchintoMacau’shistoryandhowthatreflectsonMacau’sownresearchorientationhasbecomemoreandmoreprominent.Theperspectivesofhistory,viewpoints,achievements,talentsandsoon,havebeenrevealedfromeveryangle.Areassuchastheresearchsubject,researchawareness,theresearchmethodandtheacademicstandardhavebecomemorelocalized.Theacquisitionofhistoricalknowledgeisnowdominatedbylocalscholarsinsteadofoverseasscholarsaswasthecaseinthepastandtheresearchsubjectsarenowmorefocusedontheinternalsocialpattern.ForthesereasonstheobjectivesandtasksofMacaologyaretoclarifythesubjectivityoftheMacaologyobject,toconstructthediscoursesystemofthestudyofMacauandtoestablishtheinterpretationsystemofMacaology.TheintegrationandconstructionofthelocaldiscoursesystemofMacaologyisofgreatsignificancenotonlyforenrichingthelocalknowledgeandtheoryofMacau,butalsoforenrichingtheglobalhistoryofhumancivilizationandpromotingregionalstabilityandsocialgovernance.Keywords:Macaology,Indigenousknowledge,Discourse,Explanatorysystem,RightofdiscourseTheSituationofMacau’sNon-higherEducationPriortotheEstablishmentoftheSARGovernmentCHEANGIanPui•29•Abstract:Intothe1990s,theprogressofeducationreforminMacauhadbeenspeedingupandfar-reachingpoliciesandregulationshadbeenformulatedandimplemented.ThisdevelopmentofeducationinMacaucanbeanalyzedbylookingatsixfeatures.ThefirstisrelatedtothecommunitydiscussionoftheproposalofthePrincipleoftheMacauEducationSystem,includingcentralizedsystems,thelanguageofinstruction,pre-primaryeducation.Thesecondisrelatedtotheimplementationandresultsofthefreeeducationprocess.Thethirdistheconstructionofnewpremisestosolvetheproblemofinsufficientspace.Thefourthistheeducationalhumanresourcesplanning.Thefifthishowtoensurethatallschool-agechildrenareadmittedtoschool.Thesixthisestablishinglocalcurriculumandtextbooks.ByreviewingeducationdevelopmentinMacauinthe1990s,wearenotonlyawareofthedifficultiesencounteredintheeducationreform,butalsoclearofthefuturedirectionofeducationinMacau.Keywords:Macau,Non-highereducation,LeideBasesdoSistemaEducativoNãoSuperior,SchoolSystemKeyCompetenciesandCurriculumFrameworkReforminMacau’sNon-higherEducationGUOXiaoming•43•Abstract:Since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introducedtheframeworkofKeyCompetenciesforstudentsofthe21stcenturyaround2000,fosteringstudents’keycompetencieshasbecomethefocusofthebasicguidingprincipleofcurriculumdevelopmentaroundtheworld,evenbeingconsideredas“theDNAofcurriculumdevelopment”.Howtoconvertkeycompetenciesintocurriculum?Itshouldbekeptinmindthatdifferentunderstandingsofkeycompetenciesmightyielddifferentapproaches.Keycompetenciesshouldalsoreflectthegeographical,culturalandhistoricalfeatures.Keycompetenciesshouldalsobeunderstoodasthefocuson“criticalcompetencies”ofthecurriculumdevelopmentprocessratherthan“allcompetencies”studentsneedtoachieve.A“core”ofthecurriculumshouldbegraduallyintegratedinthecurriculum,ratherthanderivatedandevolvedtoafullkeycompetenciescurriculum.Macaucurriculumreformationinrecentyearsemployedtheconceptof“competencies”topropose5“keycompetencies”and3“corecharacters”thatshouldbeemphasizedinallstages,asafoundationtomodifythecurriculumstructure,requestingthatschoolsinprimary,juniorsecondaryandseniorsecondarylevelsofferasubjectcurriculuminMoralandCivicEducation,Arts,SportsandHealth,andInformationTechnology,aswellasincreasingLeisureActivities(belongingtoactivitycourses).Studentsatdifferentstagesmustachievethe“basiccompetenciesrequirements”ofallrelatedsubjects,whichemphasizesthedevelopmentoftheircommunicationandcooperationskills,readingliteracyandcriticalthinking.Underthecurriculumframeworkarrangement,theannualeducationalservicesdurationprovidedbyschoolsofearlychildhood,primary,juniorsecondaryandseniorsecondaryeducationhasbeenextendedto195daysfrom180daysandthepercentageofelectivesubjectsinseniorsecondary
  • 197ABSTRACTShasalsobeenincreased.Keywords:Macau,Keycompetencies,Curriculumreform,Curriculumstructure,BasiccompetenciesrequirementsAPreliminaryResearchonMacau’sHigherEducationBill(No.2014)ZHUShihai,ZHAOYiyi•60•Abstract:Fromatechnicalpespective,HigherEducationBill(No.2014,the“Bill”)isnotrigorousinconceptandisunclearinitsmeaning.Italsoneedstobeimprovedbyaddingasecuritysystemforprotectingtherightsofteachersandstudents.WeproposeinthisarticleseveralimprovementsregardingtheBill,includingintroducingtheprincipleofsubsidiarityinEuropeanUnionlaw,theprincipleofhumanrightsprotectionundertheconstitutionandtheprincipleofdueprocesstotheBill,toextendtheautonomousrightofhigherteachinginstitutionsandtosecureastudents’righttobeeducated;definingthe“LegalPerson”undertheBillandinthemeantimeestablishinganintermediaryagenttoconnectthehigherteachinginstitutionswiththegovernment,whichistomaximizetheacademicfreedomandtheautonomousrightofhigherteachinginstitutionsunderthepreconditionthattheorderofgovernment’smanagementwillalsobewellmaintained;extendingthemanagementrightandtheautonomousrightofteachers,buildingasafeguardmechanismtoprotecttheirrights;establishinga“councilofHigherEducationAccreditation”andregulatingcorrespondingpracticablerulesandmeasurestostrengthenthesupervisorymechanismregardinghigherteachinginstitutions.Keywords:Macau,Highereducation,Legislation,EducationsystemThePastandFutureof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EducationinMacau–ACaseStudyofthePuiChingMiddleSchoolCHONGChonFai•70•Abstract:Currently,inthecontextinwhichglobalizationispushingforward,andthesocietyofMacauisbecomingmuchmoreopenandmorediverse,howtoincreasetheaffinitywith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amongtheyouthisbecomingoneofthemostimportantresponsibilitiesthattheelementaryandmiddleschoolsinMacauhavetobeconcernedwith.Inthepresentcurriculumsystem,therearethehumanities,thetraditionalChineseliteratureandteachinglessonsfor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However,itisfacingthechallengefromexam-orientededucation.Fromthebeginningofitsfoundation,PuiChingMiddleSchoolinMacauhasbeenpayingcloseattentiontotheteachingoftraditionalvalues.TheschoolofferscoursesrelatedtoChinesestudiesandorganizesanancientChinesehistoryandcultureclub.Welearnfromthisschoolmanylessons,bothpositiveandnegativeones.Beingthefrontlinestaffofeducation,wemustrethinkhowtoputforwardthemissionofpassingontraditionalvaluesinpracticethroughouttheChineseeducationsystem.Keywords:Macau,Traditionalcultureeducation,History,Culture,PuiChingMiddleSchoolANewPathofPrimarySchool’sMoralandCivicEducationinMacauWUHuiying•77•Abstract:Duetospecialhistoricalandculturalfactors,moralandciviceducationisveryimportantinthefieldofnonhighereducationinMacau.Since1999,moralandciviceducationinprimaryschoolhasbeengivenhighimportancebytheMacauSARgovernment,andtheprogresshasbeenremarkable.Especially,sincethePrimarySchoolMoralandCivicBasicCompetenceRequirementswaspromulgatedin2016,thecurriculumconcepthasemphasizeda“returntolife”,andpaidmoreattentiontotheopennessandcomprehensivenessofthecourse.Itscontentrequiresustostrengthentheidentityofthe“Chinese”and“Macaupeople”andtheteachtheimportanceofbeinga“worldcitizen”.Toimplementthenewdirection,itisnecessarytodevelopcurriculumguidelinesandfurtherplayaroleintheexistingtextbooks,strengthenteachertraining,enhancingtheeffectivenessofpatrioticeducation,anddevelopthelocaleducationalresources.Keywords:Macau,Moralandciviceducation,Primaryschool,CurriculumstandardNegotiationbetweenChinaandPortugalduringtheAnti-JapaneseWar:TheInsideStoryofChiangKai-shekandtheNationalGovernmentLeaders’DealingwithMacauAffairsMOShixiang•88•Abstract:DuringtheAnti-Japanesewar,accordingtoallkindsofintelligencesfromChina’sintelligenceagencyanddiplomaticservice,ChiangKai-shekandtheNationalGovernmentleaderswerealwaysonguardagainstthecollusionsbetweentheMacauPortuguesegovernmentandtheJapanese.TheyinstructedthediplomaticserviceandtheKuomintangagenciesinMacautocarryonnegotiationsandprotestswiththeMacauPortuguesegovernment.ThesecretserviceofKuomintangwasalsocarryingonactivitiesofeliminatingtraitorsinMacau.AllthistremendouslyrestrictedMacauPortuguesegovernment’sclingingtoJapananddoingharmtoChinaandpromptedittochangeitspolicyof“neutrality”,whichwasbeneficialtotheJapanese,toamoderatelygood-for-Chinapolicy.InviewoftheMacauPortuguesegovernment’sbehaviorduringtheanti-Japanesewar,likewiseclingingtoJapanforitsowngood,evenattemptingtooccupytheadjacentChineseterritory,ChiangKai-shekandtheNationalGovernmentleadershadplannedthemovementoftakingbackMacauafterthewar,orderingthearrestoftraitorshidinginMacau,inordertomaintainNationalsovereignty.ButChiangKai-shekprovokedthecivilwarandwasorderedtoforgetabouttakingbackMacauafterwards.Keywords:Macau,NegotiationbetweenChinaandPortugal,ChiangKai-shek
  • 198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ResearchontheRefugeeCrisisanditsSolutionsinMacauduringtheAnti-JapaneseWarFENGCui•105•Abstract:TherefugeeproblemduringtheAnti-JapaneseWarisoneofthemostimportanttopicsinthemodernsocialhistoryofChinaandastudyoftheAnti-JapaneseWarhistoryresearch.ThisarticleresearchestherefugeecrisisduringthewartimeinMacau.Asaneutralzone,Macauacceptedmorethanthreehundredthousandwarrefugeesandcausedserioussocialproblemssuchascholera,unemploymentandsocialdisorder.Inordertorideoutthestorm,theMacauPortuguesegovernmentcooperatedwiththe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relyingontheassistanceoflocalgentry-merchants,tocarryonthestrategyof“UsingChinesetohelpChinese”,whichincludedthemethodsofmaintenance,resettlement,evacuationofrefugees,reliefofunemploymentandcontrolofcholera.Keywords:theAnti-JapaneseWar,Macau,RefugeecrisisSummarizationofResearchontheTrialandReformofJapaneseWarCriminalsbythePRCXUZhimin•114•Abstract:Afteritsfoundation,thePRCdecidedtodealwiththe140Japanesewarcriminalscapturedintheperiodoftheliberationwarandthe969JapanesecriminalstransportedfromtheSovietUnionwiththepolicyof“combinationofsuppressionandforgiveness”.FromJunetoAugust,1956,theSpecialCourt-MartialoftheSupremePeople’sCourtconductedatrialofthe45JapanesewarcriminalsinShenyangandTaiyuan,andsentencedthemtoafixed-termimprisonmentfrom8to20yearsrespectively.Differentfromothertrialsafterwar,theJapanesewarcriminalsfromShenyangandTaiyuaninitiallyadmittedtheirguilt,andsincerelyrepentedtheirerrorinthetrialofShenyangandTaiyuan,andwereactivelyinvolvedinthefriendlySino-Japaneseactivitiesaftertheyweresetfree.ThiswasmainlybecauseofthesuccessfulreformofthePRCfortheJapanesecriminals.TheacademiccirclesofChinaresearchedthis,buttheacademicresultswerenotveryrich.TheyseldomusedandpaidattentiontothearchivesintheMinistryofForeignAffairsofChinaandtheJapanesedataandrelevantresearchfindings,whichhavebeenopentothepublic.Therefore,itisnecessarytosearchfortherelativehistorydata,expandtheresearchrangeandtimelimit,opentheresearchmentality,refinetheresearchcontent,drawintothenewresearchtheoriesandmethods,andpushtheresearchtodevelopitextensively.Keywords:Japanesewarcriminals,TrialinShenyang,TrialinTaiyuan,ReformofthewarcriminalsXinqiaoDistrictinMacau:aHistoricalTransitionfromRuraltoUrbanAreaWUHongqi•123•Abstract:XinqiaoDistrictinMacauissonamedbecausetherewasonceabridgethatspannedLinKaiRivercalledthe“NewBridge”.However,sincethisbridgewascalledthe“NewBridge”,itmeantthatan“OldBridge”wasconstructedpreviously.The“NewBridge”existedbefore1827atleast,sotheconstructionofthe“OldBridge”wouldhavebeenearlier.ThebeginningofavillageinXinqiaoDistrictcoulddatebacktotheearlystageofQianlongoftheQingDynasty.Thepath-cuttingactionsledbythePortuguesein1848and1863enabledXinqiaoVillagetograduallyentertheprocessofurbanization.Meanwhile,theresidentsofXinqiaoalsochangedtheirpsychologicalsenseofacknowledgementfromlivinginanareaoutsideMacautolivinginanareaoutsideMacau.With land reclamation,especiallythefillingupoftheLinKaiRiver,streetpatternschangedconsiderablyafterwards-,andtheXinqiaoBlockeventuallyformed,whichestablishedthefoundationofaprosperous developmentinthisarea.Keywords:XinqiaodistrictinMacau,Village,Landscapetransition,Psychologicalsenseofacknowledgement,BlockformationTheEvolutionofthePortugueseConstitutionandtheEmergenceoftheStatusofMacauinthe19thCenturyHEZhihui•133•Abstract:ThenegotiationsbetweentheQinggovernment,PortuguesegovernmentandMacau’sPortuguesegovernmentontheMacauissuechangedfrombenganissueof“theownershipofgovernance”beforetheFirstOpiumWartotheissueof“ownershipofsovereignty”,whichhasacomplicatedsituationandinternationalbackground.TheevolutionofthePortugueseConstitutionandtheemergenceofthestatusofMacauinmodernChinawereasaresultof,inthefinalanalysis,thePortuguesenationalrevolutionandtheestablishmentofaconstitutionalmonarchyinthe19thcentury,whichhadaprofoundpoliticalinfluenceonthecolonialadministrationofMacau.ItpavedthewayforthePortuguesegovernmenttoadjustitsChinapolicyandproceedtoseizeMacau’ssovereignty.Secondly,thePortuguesegovernmentfrom1822totheoutbreakofFirstOpiumWar,throughseveralconstitutionalreforms,unilaterallyidentified“Macau’sstatus”andtriedtocreatefaitaccompliinternationallythat“MacausovereigntyvestedinPortugal”,butbecauseofitsdomesticpoliticalturmoil,theseseriesofprovisionsrelatingtothestatusofMacaucouldnotbeimplemented.AftertheoutbreakoftheOpiumWar,PortugaltriedtoadjustitsforeignpolicytoChina,whichfocusedoninstructingMacau’sPortuguesegovernmenttograbMacau’ssovereigntybydiplomaticmeans.In1844and1845,theQueenofPortugalissuedtworoyalordersforMacau,whichbetrayeditspoliticalambitionstoseizeMacau’ssovereignty.Keywords:ModernPortugueseconstitution,Macau’sstatus,Sovereignty
  • 199ABSTRACTSYingHuanZhiLueandMacau:ConcurrentlyDiscussXuJishe’sContributionsandErrorsSHICunlong•145•Abstract:YingHuanZhiLueisabookofepoch-makingsignificance,whichisregardedasamasterpieceofChineseintellectualswhoopenedtheireyestolookattheoutsideworld.ItisaworldgeographicbookwritteninChineseusingtheframeworkoftheEuropeanworldgeographicsystem,whichwasdividedinto10volumesdescribing“fivecontinentsandfouroceans”.InsomeChinesenamesversionssuchasPortugalandSpain’snamesarecorrect.ThedescriptionsofPortugal’shistory,itsrelationshipwithChina,itspositioninMacau,arealsoindetailandbasicallycorrect.Nevertheless,thebiggestshortcomingofthisbookisthatitpraisedhighlytheprogressivismofthewesterncountriesasGreatBritainandUSA,andhidthetruthoftheirambitionstoinvadetoothercountries.Keywords:LateQingdynasty,XuJishe,YingHuanZhiLue,Macau,WesternworldAMarxistDevelopmentPerspectivethroughoutHongKongandMacau’sBasicLawsWANGXingguo•157•Abstract:AMarxistscientificdevelopmentperspectiverunsthroughHongKongandMacau’sBasicLawsasanervoussystem.ThesetwoBasicLaws,togetherwiththeircontentsofsocialsystem,economicpolicy,overseascontactsandrelationshipwiththeMainland,etc.,settlethefoundationoflong-termprosperityandstabilityinHongKongandMacauSARs.Thepracticeof“onecountry,twosystems”afterthereturnofHongKongandMacau,isboththeprocessofcarryingouttheBasicLawsandtheprocessofpersistinginaMarxistscientificmethodandpromotingsustainableeconomicdevelopmentandcomprehensivesocialprogress.Thefuturepracticingof“onecountry,twosystems”mustfirmlygraspthesubjectof“development”andfulfillitsbasicpurpose.Keywords:MarxismdevelopmentView,BasicLaw,SAR,StabledevelopmentPoetGroups,CharacteristicsandContemporaryFeaturesonChinesePoetryinMacauZHUANGWeijie•168•Abstract:Macauisnotaculturaldesert,shehasherownculturalheritage,andconstitutesherownliteraryprocess.Macaupoetrytakesmodernpoetryasthemainstream,butdoesnotexcludeotherschools.Inthe80’softhelastcentury,poetryalwaysplayedanimportantroleintheriseofMacauliterature,andwasactiveintheliteraryworldasamajorform.Inthecreativepractice,itrepresentstheartisticlevelofMacauliterature.Comparedwithnovelsandprose,MacaupoetryisinlinewiththeChinesepoetryofmainlandChina,Taiwan,HongKongandoverseasintermsoftheline-up,patternandoverallartisticstyle.EvenifitisplacedinthecontemporaryChinesepoetryworld,itisworthyofattentionanddiscussion.Asawhole,Macaopoetrypresentsastaggered,multi-parallelculturalecology.Poetsaredividedintothreegroups:thosereturningfromoverseas,immigrantsfromthemainlandandthoseborninMacao.Inclusive,regionalandmarginalarethethreekeywordsthatexplainthegeneralcharacteristicsofcontemporaryMacaupoems.Keywords:Macau,Macaupoetry,Cross-culturalcontextTheConstructionofanOffshoreFinancialIslandbyMacauandHengqinWANGSen•179•Abstract:Macau’sindustrialstructurehasexperiencednewchangessince2006.ItsGDPdependsontheathirdindustryincreasingly,whileitssecondindustrytendstodecline.Inthefourtraditionalpillarindustries,thegamingindustry’scontributiontoeconomicgrowthcontinuestogrow,thenumberoffinancialinstitutionscontinueswithlittlechange,buttheamountofworkingfundscontinuestoincreaseandthebuildingindustryandexportprocessingindustryarerelativelyatrophying.TheDegreeofsimplificationofMacau’sindustrialstructurehasbeenstrengthenedinrecentyears,whichmeanstheeffectofgovernment’seffortstochangethissituationislimited.InviewofregionalandeconomicscalelimitationsofMacau,thebreakthroughwillbeMacauandHengqinestablishinganoffshorefinancialislandtogether,whichisachannelofrealizingthe adequate diversification ofMacau’seconomy.Keywords:Macau,Economy,Industrialstructure,Financialconditions,OffshorefinancialislandPawnBrokinganditsLegislationinMacau:Traditions,CurrentStatusandReformsGAOFei•185•Abstract:Asanancientandtraditionalwayoffinancing,pawnbrokinginMacauhasexperiencedprosperity,declineandrevival.TherevivalofpawnbrokinginMacauiscloselyrelatedtothefastdevelopmentofthegamblingindustry.Inordertoadapttothedevelopmentofthegamblingindustryandmodernfinance,thelawwithregardtopawnbrokingshouldbereformedinatimelymanner.Thebureaushouldmakelegislationsassoonaspossible,andstrengthenthesupervisionofanti-moneylaundering.Inaddition,pawnshopscouldconsideradoptingrealestate,cars,andmachinesasmortgagesbesidesthechattelmortgage,whichwillexpanditsbusinessscopeandprovidefinancingservicesfor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Keywords:Macau,PawnBroking,Legislation,Reforms
  • 200《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刊物。自1988年創刊以來,已出版逾80期,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為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刊物質量,擴大澳門學術研究的影響,經編委會研究決定,自2010年起,即由第56期始,本刊作出了如下改革:(1)由雙月刊改為季刊,於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出版;(2)設置政治法律、經濟管理、澳門學(歷史文化)、社會縱橫、熱點話題、學術前沿、青年園地等欄目;(3)加強學術規範,參照和借鑒國內外優秀期刊的編務程序,規範引文註釋;(4)對檢索量大、徵引率高、影響較佳的論文,將選譯為英語,於次年結集出版《澳門研究》(國際版)。改版後的《澳門研究》,繼續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進一步凸顯多學科相容並蓄,國際性、理論性、創新性與前瞻性相結合的學術風格,為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搭建學術平台,為繼續繁榮澳門學術貢獻力量。“創建學術名刊,推動澳門研究”是本刊的追求。而刊物質量的提升,離不開海內外專家學者的關心與助力,離不開本地學者的扶持與獎掖。為此,本刊誠摯邀請海內外社會賢達、專家學者惠賜大作。來稿要求:(一)本刊原則上刊登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中文研究成果,亦歡迎與上述領域相關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介紹和探討。(二)選題新穎,突出前沿問題、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門話題,現實性和針對性強;突出新理論、新視角、新觀點,具原創性和理論深度。(三)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四)來稿須提供300字以內的中英文摘要、3─6個關鍵詞和英文標題;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職務職稱、學術簡歷、工作單位以及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和電郵。(五)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六)論文所涉課題如係資助項目,請於標題頁左下方標註。如:“資助項目:基金資助(編號)”,並附資助證書影印件。(七)論文一經發表,本刊有權將之以其他形式出版;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許可。(八)編輯部對來稿有權作文字修改、句段刪節或提出意見請作者修改;凡不願意者,請予以註明;修改期為一個月,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九)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三個月內未接獲採用通知,即可自行處理;來稿一經刊發,即奉薄酬。(十)本刊秉持學術規範精神,倡導嚴謹學風,拒絕任何抄襲剽竊和弄虛作假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述版權及人身權等行為,作者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澳門研究》編輯部2016年12月15日徵稿啟事
  • 澳門研究42016BOLETIMDEESTUDOSDEMACAUJOURNALOFMACAUSTUDIES出版編輯主編執行主編編輯部地址電話傳真電郵封面設計植字排版印刷出版日期定價: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吳志良 郝雨凡:林廣志:澳門仔大學大馬路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樓(E21)G052室澳門研究中心:(853)88228139:(853)28860009:cms.info@umac.mo:馮文偉:嘉華印刷公司:嘉華印刷公司:2016年12月15日:澳門幣80元二○一六年第四期 總第八十三期澳門研究2016年第4期 總第83期編輯委員會(以姓氏筆畫為序)朱壽桐 李向玉 金國平 范息濤梁文慧 莫世健 湯開建 黃竹君楊允中 靳洪剛 趙 偉 駱偉建蘇育洲 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ISSN0872—8526澳門研究出版ISSN0872-852697708728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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