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0澳門研究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出版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個案研究 ............................................................................... 劉祖雲 4論澳門行政主導制 .................................................................................................... 王長斌 21新時期下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的轉型與啟示 .......................................................... 鄭華峰 31澳門法治發展之路 .................................................................................................... 范劍虹 45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若干問題的思考 ............................................. 李健男 53全球化背景下澳門商法改革之路 ........................................................................... 汪清陽 60澳門土地開發與城市空間發展的實證研究...........................................................................陳章喜 李厚強 何文輝 區楚東 68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幾點思考 ...................................................... 莊金鋒 80澳門語言學資源的學術意義 ................................................................................... 熊 焰 88葡萄牙首次入貢明朝與回回人的作用 .................................................馬建春 曹 娜 92沙勿略和利瑪竇赴華傳教對比與澳門的歷史作用 ............................................. 李嘉曾 104澳門慈善團體的發展與社會作用 ........................................................................... 黃雁鴻 1131895 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 .............................................................................. 李 立 125解讀文學澳門 ............................................................................................................ 饒芃子 134“形象”與超越 .......................................................................................................... 姜 建 141澳門新詩創作及其評論特徵 ................................................................................... 古遠清 145澳門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文學景象與研究意義 .................................................. 傅天虹 153澳門中學科學教學:問題與挑戰 ........................................................................... 魏 冰 161社會保障制度的思維轉變──對《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的再研究............................................................................................................................. 楊鳴宇 169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意願研究 ................................................................................... 馬爾丹 177讀《黃漢強文集》有感 ........................................................................................... 黃鴻釗 187亞洲犯罪學研究發展的里程碑──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大會暨“全球視野下的亞洲犯罪學︰挑戰與前景”研討會綜述............................................................................................................................. 熊海燕 1891988年 3月創刊澳門研究季刊2010年第3期總第 58期9月15日出版
32010JOURNAL OF MACAU STUDIESQuarterlyA Case Study on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acau ......................... LIU Zuyun 4The ExecutiveLed Political System: Is It Suitable for Macau? .................................... WANG Changbin 21The Transition and Implicat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ofMacau SAR in the New Era ................................................................................ CHIANG Wa Fong 31The Road of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of Macau ...................................................... FAN Jianhong 45Reflections on Some Problems in Experimenting in advance of Civil Judicial Cooperationamong Guangdong, Hongkong and Macau ....................................................................... LI Jiannan 53Road of Reforms of Commercial Code of Macau with the Globalized Background.............................................................................................................................. WANG Qingyang 60The Empirical Study of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in Macau..............................................................CHEN Zhangxi, LI Houqiang, HE Wenhui, OU Chudong 68Reflection on building Macau into “World Tourism Recreation Center”.......................................................................................................................... CHONG Kam Fung 80The Academic Significance of Linguistic Resources in Macau .................................................. XIONG Yan 88Portuguese Brought Tributes to the Ming Dynasty in the First Time and the Huihui’s Contribution..................................................................................................................... MA Jianchun, CAO Na 92Comparison between Missionary Work of St. Francois Xavier andMatteo Ricci in China and the Historical Function of Macau ........................................... LI Jiazeng 104The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ontribution of Charity Organizations of Macau ..... WONG Ngan Hong 113The Social Interaction in Macau During the Plague Occurred in 1895 .......................................... LI Li 125Rediscovering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RAO Pengzi 134“Image” and Surmounting .................................................................................................... JIANG Jian 141The Features of the Creation and Criticism of Modern Chinese Poetry in Macau ............ GU Yuanqing 145The Phenomenon of Macau Literature and Its Research Significance in 1970s ................. FU Tianhong 153School Science Teaching in Macau: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 Bing WEI 161A Perusal upon “The Consultative Program of Reforming the Social Welfare andPension System of Macau” ...................................................................................... IEONG Meng U 169The Study on Macanese’s Desires to Return from Overseas ................................................... Erdan MA 177Review of The Collected Essays of Wong Hon Keong ............................................ HUANG Hongzhao 187The Milestones of Asian Criminology Research Development — Overview of Inaugural Conference of Asian Criminological Society:Asian Criminology in a Global ContextChallenges and Prospects ............................XIONG Haiyan 189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本文以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三個社團為個案來研究澳門社團的政治功能。首先探討了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表現形式,認為推選議員、政治動員、參與決策、利益表達是其政治功能的主要表現;其次從靜態和動態兩個角度探討了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特點,認為社團政治功能的強弱與社團規模相關,社團政治功能的表現與社團界別相關,社團政治功能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關鍵詞]澳門 社團 政治功能 個案研究從一定意義上講,澳門社會就是一個社團社會,因此,研究澳門社團成為研究澳門社會的熱點和重點。然而,關於澳門社團的研究,大多是歷史研究而缺乏現狀分析;關於澳門社團功能的研究,大多是一般功能研究而缺乏專項功能分析。為此,本文將通過個案研究來探討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現狀與特點。一、個案選擇與個案介紹(一)個案選擇選擇個案首先必須考慮社團分類。澳門社團的分類有很多種,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把社團分為工商金融、勞工、社會服務、教育、專業、文化、體育等七類,澳門基金會出版的《澳門總覽》將澳門社團分為工商社團、勞工社團、專業社團、文化社團、教育社團、慈善服務社團、聯誼社團及政治社團等八類。為了此項研究的方便,筆者在選擇研究個案時同時考慮並綜合採用這兩種分類。在眾多澳門社團中,筆者選擇了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和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這三個社團作為研究個案,其理由如下:第一,這三個社團具有較為廣泛的代表性。澳門中華總商會是跨越整個澳門工商界各行各業的社團;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是各行各業的工會聯合組成的跨行業社團;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是由各基層街坊會及大廈業主聯誼會組成的社團。第二,這三個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個案研究劉祖雲劉祖雲,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廣州 510275
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社團的歷史較為悠久。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於1913年;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於1950年;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成立於 1983 年,其前身成立於 1956 年。第三,這三個社團的政治功能較為明顯︰這三個社團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是各自領域的代表、社團與政府之間聯繫與溝通的紐帶和橋樑,也是澳門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二)個案介紹1. 澳門中華總商會(以下簡稱“中總”)是全澳性商會綜合社團。該會成立於 1913年,初名為澳門商會,1916年正式定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中總的會員分為三類,團體會員︰一般是行業性商會或地域性商會,如澳門地產商會、澳門旅遊業商會、澳門中國企業協會、澳門福建總商會等;商號會員︰為華商公司商號,如大華行等;個人會員。至2008年,中總共有團體會員63家,商號會員 2130 家(包括直接加入的和先加入行業性商會或地域性商會的商號會員),個人會員 1506 人(包括直接加入的和先加入行業性商會或地域性商會的個人會員)。圖 1 澳門中華總商會結構圖資料來源:澳門中華總商會檔案資料及網頁資料。2.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以下簡稱“工聯”),成立於 1950年,是由上架木藝、茶樓、鞋業等12個行業性工會聯合組成。之後,一些行業性工會陸續加入,至2008年,工聯下屬基層工會發展到64個。工聯代表參與了澳門政府的社會協調委員會、社會工作委員會等10多個諮詢機構。工聯不僅擁有較多的會員數量(近8萬人),而且具有較強的凝聚力。 至今,工聯直屬基層工會發展到 72 個,還有 2 個名譽會員團體。屬會分佈行業包括製造業、建造業、服務業、旅遊業、交通運輸業和公共行政部門。3.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以下簡稱“街總”),成立於 1983 年 12 月 30 日,街總只有團體會員而沒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為屬會會員與聯繫會員兩種。屬會會員覆蓋全澳的廿六個區域性街坊會和居民聯誼會,聯繫會員為50多個大廈業主聯誼會和社區組織。街總屬於聯合性社區組織, 是基層社區的服務組織和管理機構。街總堅持“團結坊眾,參與社會,關注民生,服務社群”的工作方針,大力拓展多元化的社會服務工作。街總採用“眾”字為會徽,亦是體現街坊總會全心全意為坊眾服務。二、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表現社團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主要承擔 經濟、政治、社會及文化四種功能。 澳門地區的社團澳門中華總商會行業性商會 地域性商會地產商會 旅業商會 澳門福建總商 澳門閩總商會商號會員 個人會員 商號會員 個人會員 商號會員 個人會員
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圖 3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結構圖資料來源:澳門街坊總會檔案資料及網頁資料。圖 2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結構圖資料來源: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網頁及對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實地訪談。不僅具有上述四種功能,而且其政治功能相對明顯。為此,本文從政治社會學角度研究澳門社團及其政治功能。政治功能是指政治事物滿足政治主體的公共權力和國家權力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種作用過程及其表現形式。從這一定義出發,通過實地訪談及相關文獻分析,筆者認為澳門社團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現為如下四個方面︰(一)推選議員在任何現代國家和地區,政黨和選舉幾乎可以稱得上是民主政治的一對孿生兄弟。一方面,政黨伴隨 選舉的出現和民主政治的發展而形成壯大;另一方面,選舉又在政黨的推動和介入下獲得進一步發展。 有關研究認為,香港政黨對選舉活動的參與和推動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提名候選人競選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議席;二是發表政綱吸引選民注意;三是各個政黨之間形成不同類型的政黨聯盟以更有利於競選。與香港相比,澳門沒有政黨,提名候選人參加選舉的工作則由社團承擔,具體表現為如下三個方面︰1. 首先是提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在澳門的政治選舉中,立法會議員選舉是具有廣泛影響的選舉活動,此項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頒佈後,立法會的組成改變了過去葡人的絕對地位(即1名華人,其餘皆為葡人),開始實行選舉和任命相結合,其中5名由總督任命,6名以直接選舉產生,此項法律條款開啟了澳門華人民間社團參選立法會的帷幕。從1992年立法會選舉開始,中總、工聯、街總就提名候選人(見表1)。此表表明,中總、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飲食業工會 酒店旅業職工會 公務華員職工會 金飾珠寶業職工會廠商機構內部職工會 個人會員 廠商機構內部職工會 個人會員居民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區域性坊會 大廈業主會路環街坊會 望廈街坊會 基層大廈業主會 基礎大廈業主會會員街坊會居民 街坊會居民 居民
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工聯、街總三大社團提名參選議員的候選人數在逐步增加。表 1 中總、工聯、街總提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直選(AL)人數統計社團 AL1992 AL1996 AL2001 AL2005中總 5 7 1 0 1 2工聯 5 5 8 9街總 4 5 9 1 2資料來源:澳門 1992 、 1996 、 2001 和 2005 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書。註︰“AL”是澳門立法會直選簡稱,例如 AL1992 是指 1992 年立法會直選,依此類推 。街坊總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我們很早就參與立法會選舉。1988年,我們提名劉光普等人為候選人參與選舉。之後,每一屆立法會選舉,我們會在內部通過各種方式提名候選人,並全力支援他們參與立法會的選舉。2005年的選舉,我們就提名了 12個候選人,達到了法定上限。我們的會長(梁慶庭)非常鼓勵青年一代參與立法會選舉,我們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參與選舉,……”(訪談個案︰B35-TDX)澳門立法會選舉,沒有政黨的參與,議席往往由各大社團所佔據。表2說明,具有社團背景的當選議員佔該屆立法會直選議席的一半或超過一半。表 2 中總、工聯、街總提名的候選人在澳門立法會當選情況立法會 當選議員社團背景 總議席 所佔議席第五屆(1992-1996 年)直選 8 3第六屆直選(1996-2000 年)8 3第二屆(特區)(2001-2004 年)直選 1 0 4第三屆(特區)直選(2005-2009 年)1 2 5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的歷屆選舉報告書。第六屆立法會在 1 9 9 9 年轉化為澳門特區政府第一屆立法會。為了獲得更多議席,澳門社團也會聯合起來,形成一些參選組別或提名委員會, 增強政治影響力以利於競選。我們可以從表3看出,在2001和2005年的立法會直選中,中總、工聯、街總都紛紛組成自己的參選組別參與立法會直選。街坊總會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1990年《澳門組織章程》修改,立法會議席由17個增加到23個,並於次年舉行立法會議員補選。街總與中總的青委組成群力促進會參加直選,我們推派的候選人梁慶庭會長與有中總背景的高開賢成功補選為立法會議員。2001年,街總與婦女聯合會組成群力促進會參與選舉。之後在2005年仍和婦女聯合會組成群力促進會參與選舉。現正籌備參與立法會的選舉,並將繼續與婦聯等社區服務團體組成群力促進會,參與立法會選舉。”(訪談個案︰B32-QYX)梁慶庭(街總)、唐志堅(工聯)、高開賢(中總)、吳國昌(新澳門學社)、崔世安(鏡湖醫院)、曹其真、羅拔度、何思謙梁慶庭(街總)、唐志堅(工聯)、高開賢(中總)、吳國昌(新澳門學社)、陳繼傑、馮志強、廖玉麟、周錦輝關翠杏(工聯)、梁玉華(工聯)、梁慶庭(街總)、容永恩(婦聯)、周錦輝(中總)、鄭康樂(娛樂聯誼會)、方永強、吳國昌(新澳門學社)、張立群、區錦新關翠杏(工聯)、梁玉華(工聯)、梁慶庭(街總)、容永恩(婦聯)、吳國昌(新澳門學社)、吳在權(地產商會)、周錦輝(中總)、陳明金(中總)、馮志強、高天賜、梁安琪、區錦新
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2. 提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間接選舉。凡在澳門註冊並滿三年的社團均可申請參加間接選舉。立法會間接選舉法規定各類利益團體的間選議員議席,如規定僱主利益團體4席、勞工利益團體2席、專業利益團體 2席、慈文教體利益團體 2席,分別由相關利益團體的法人社團的代表選民投票選出。由各類利益團體組織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參選,有關之利益團體中每個社團擁有一份提名權,各提名委員會必須取得本利益團體全數提名權的五分之一才有資格提名一名候選人參選。 表 4 和表 5 為中總、工聯和街總提名候選人參加間接選舉的參選和當選情況。表 4 中總、工聯、街總提名候選人參加立法會間選的人數情況社團 1992 年 1996 年 2001 年 2005 年中總 2 2 3 3工聯 2 2 2 2街總 1 1 1 1間選提名的總候選人數 8 8 1 0 1 0資料來源:澳門 1992 、 1996 、 2001 和 2005 年立法會的選舉報告書。表 5 中總、工聯、街總提名候選人在澳門立法會間選中的當選情況立法會 當選議員社團背景 總議席 所佔議席第五屆(1992-1996 年)間選 8 4第六屆間選(1996-2000 年)7 4第二屆(特區)(2001-2004 年)間選 1 0 5第三屆(特區)(2005-2009 年)間選 1 0 5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的歷屆選舉報告書。第六屆立法會在 1 9 9 9 年轉化為澳門特區政府第一屆立法會。當我們訪談參與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情況時,中總的一位工作人員談到:“間接選舉實行的是等額選舉,我們社團提名候選人會更認真。提高參選及當選人數對於我表 3 中總、工聯、街總組成參選組別參與立法會直選(AL)的情況參與的立法會 社團 組成的參選組別 聯合的主要社團中總 繁榮澳門同盟 中總、廠商聯合會AL2001 工聯 同心協進會 工聯、製造業總工會街總 群力促進會 街聯、婦聯中總 繁榮澳門同盟 中總、廠商聯合會AL2005中總 澳門民聯協進會 中總、青年商會工聯 同心協進會 工聯、製造業總工會街總 群力促進會 街總、婦聯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的歷屆選舉報告書。註︰“AL”是澳門立法會直選的簡稱。馬萬祺(中總)、何厚鏵(中總)、彭彼得(廠商會)、吳榮恪(出口商會)、劉焯華(工聯)、彭為錦(工聯)、歐安利、林綺濤許世元(中總)、何厚鏵(中總)、關翠杏(工聯)、劉焯華(工聯)、曹其真、歐安利、林綺濤許世元(中總)、高開賢(中總)、劉焯華(工聯)、唐志堅(工聯)、崔世昌(中總)、歐安利、曹其真、鄭志強、陳澤武、馮志強賀定一(中總)、高開賢(中總)、劉焯華(工聯)、李從正(工聯)、崔世昌(中總)、歐安利、曹其真、鄭志強、陳澤武、張立群
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們社團非常重要,……從立法會有選舉開始,我們就非常關注。我們會根據自己社團的實際情況,推選本社團最合適的候選人參與間選。”(訪談個案︰B15-LMH)工聯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我們是代表勞工利益的社團,為了廣大勞工的利益,無論是立法會直選還是間選,我們都會積極提名本社團的候選人參與選舉。”(訪談個案︰B23-LYN)3. 提名候選人參加市政議會選舉。澳門回歸之前,在澳門市政制度安排中,除了立法會外,還有市政議會。澳門地區設兩個市政區:澳門市政區與海島市政區。每個市政區有兩個管理機關:市政議會與市政執行委員會(即市政廳),其中組成市政議會的議員以選舉方式產生。 部分市政議員產生方式採用有限民主制度後,澳門社區類社團以及從事社會服務的民間社團積極投入市政議員的選舉活動。與立法會一樣,市政議會的多數議員都具備社團背景。從表6可以看出,在澳門地區第三屆市政議會選舉中,中總、工聯、街總都有人參選並當選。表 6 澳門地區第三屆市政議會議員社團背景(1996-1999 年)市政議會 議員社團背景澳門市政議會直選溫泉(工聯)、梁慶球(街總)、周亦強(中華新青年)、區錦新(新澳門學社)、黃樹森(中總)間選李康(街總)、姚汝祥(中總)、冼志耀(澳門日報基金會)、唐堅謀(市販會)、何玉棠海島市政議會直選 岑玉霞(街總)、莫德岳(公務員)、何錦培(福利會)間選 梁少佳(街總)、卓永生(工聯)、阮子榮(街總)資料來源:吳志良、黃漢強主編:《澳門總覽》,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9 6 年。註︰澳門回歸之後,市政議會被取消,改設行政委員會。中總、工聯、街總等社團推選其代表參加各類選舉的事實表明,在沒有政黨的澳門社會,社團扮演 政黨的角色。(二)政治動員由於歷史原因,澳門居民特別是其華人居民的政治參與熱情不高,隨 澳門回歸並實行高度自治,澳門的政治氛圍開始升溫。在這種背景下,澳門社團在動員澳門居民參與政治活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 動員選民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澳門立法會的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直接選舉是指由已登記的自然人投票選舉,自然人選民是指凡在澳門地區連續居住最少七年,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已作選民登記的居民,享有直選選民資格。從表 7來看,澳門居民參與選舉投票的人數持續增加。中總的一位工作人員認為:“這一方面要歸功於大的社會環境的變化,另一方面還有其他原因。總的來說,社團在這方面投入了很多時間和精力。”(訪談個案︰ B14-XSQ)街總的一位工作人員也告訴我們:“街坊總會覆蓋了澳門三大島嶼的各個基層坊眾,有廣泛的居民聯繫網絡。在動員選民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時,我們街坊總會所做的事情可多啦!在每次立法會選舉之前,我們會組織專門
1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人員負責動員選民參與立法會投票。我們會邀請一些專家給居民宣講並交流選舉事項,同時會派發宣傳資料到每個基層坊眾。到了選民的登記時間,我們會派更多人員去動員居民參與選民登記,我們也很願意去做這些事情。”(訪談個案︰B33-ZYQ)當問到為甚麼要這樣做時,他們的答案是為了使他們的候選人獲得更多選票。 中總、工聯、街總動員選民參與投票的努力在選舉中有明顯的體現,表8說明,他們的候選人的得票數在逐步增加。表 8 中總、工聯、街總在立法會直選中候選人的得票情況社團名稱 參選組別 AL1996 的得票 AL2001 的得票 AL2005 的得票工聯 同心協進會 10,201 12,990 16,596街總 群力促進會 87,554 11,278 11,989中總 繁榮澳門同盟 70,548 10,018 6,081中總 澳門民聯協進會 / / 20,701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歷屆的選舉報告書;200 5 年立法會直選一些中總背景的商人以澳門民聯協進會提名參與直選。這三個社團還動員選民參加立法會的間接選舉投票。間選是指由間接選民參加的選舉。按《選民登記法》登記,享有三年以上法律人格,而按法律被承認代表第14條所指利益的社團或機構,在間接選舉時具有選民資格。 表 9 為三大社團間選投票情況。間接選舉中,選民是指法人選民,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每個法人有最多11票的投票權。中總、工聯、街總作為僱主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的代表性社團,它們積極引導該界別社團參與投票。從僱主類、勞工類、社會服務類在立法會間接選舉選民的投票情況來看,三個類別在2005年立法會間接選舉的投票人數比2001年都有明顯增多,特別是僱主類的投票率從2001年的 69.3% 提高為 2005 年的 83.54% 。2. 動員居民參與其他政治活動澳門居民政治熱情的升溫,不僅表現在參與立法會的選舉投票方面,還體現在其他政治參與方面,如評議行政長官的選舉及履職情況,評議議員選舉及履職情況,積極參與社區問題的協商和解決,關注和收聽大眾媒體的政治資訊,與政府官員及議員溝通與交流。街總的一位職員告訴我們:表 7 澳門立法會直選(AL)自然人選民投票率情況AL1992 AL1996 AL2001 AL2005 AL2009總登記選民數 48,137 11,6445 159,813 220,653 249,885已投票數 28,526 75,093 83,644 128,830 149,006投票率(%) 59.26 64.49 52.34 58.39 59.91當年澳門人口數 377,983 415,172 436,686 485,749 542,200自然人登記率(%) 12.735 28.047 36.597 45.425 46.087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的歷屆選舉報告書。 1992 和 1996 年的資料見古萬年、戴麗敏︰《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2001 及 2005 年的資料分別來自《澳門統計年鑒 2001》及《澳門統計年鑒 2005》,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9 年的資料來自 2009 立法會選舉網站。註︰當年澳門人口數是指當年澳門登記的人數;自然人登記率是指當年參與選舉進行登記選民數除以當年澳門人口數。
1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在較早之前,澳門居民除了偶爾參加選舉投票之外,基本不參加其他政治活動。現在情況有較大不同,居民會評論行政長官、議員選舉及其履行職能等情況。為了動員居民參與政治事務,我們街總經常組織居民參與社區問題的協商和解決,還在社團網站上開闢了議員與民眾議事論事專欄,邀請民眾與議員一起討論政事。”(訪談個案︰C32-HAC)被訪問的居民回答說:“我們參與一些政治活動,是因為這些活動能夠反映和表達我們的利益和要求”(訪談個案︰D3-TJM);“街總讓我們瞭解到很多政治知識和政治資訊,也經常瞭解我們的需求、意見和願望。”(訪談個案︰ D2-XZR)工聯的一位職員告訴我們:“為了讓更多居民積極參與投票或其他政治事項,我們會通過各種途徑,如報紙、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媒介,向居民傳播有關政治制度、選舉制度等方面的情況、動態和消息。在立法會選舉之前,我們都會進行多次動員,同時還會向全澳居民發佈資訊,鼓勵居民積極參與。”(訪談個案︰B24-QLL)由此可見,中總、工聯、街總等社團雖然不是政黨,但他們在動員居民參與政治事務、升溫政治氛圍方面扮演了政黨角色,發揮 重要作用。(三)參與決策在參與政府決策方面,三大社團也發揮 重要作用,他們主要通過立法、諮詢及直接參與等管道來參與政府決策。1. 通過立法參與決策通過立法參與,是指社團通過他們的代表即他們在立法會的議員來參與政府決策。表10以澳門中總、工聯、街總三個社團的議員對政府政策的諮詢辯論為例來進行分析。街總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澳門立法會議員大多具有社團背景,議員的很多行動往往是代表社團的立場及利益。我們梁會長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對政府政策的質詢,很多就是針對政府關於社區居民方面的政策。當然,也會考慮整個澳門居民的利益。事實上,間接選舉議員主要是從僱主類、勞工類等四類界別表 9 中總、工聯、街總在立法會間選中動員選民投票情況選舉組別 僱主利益 勞工利益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專業利益 總數主要代表性社團 中華總商會 工聯總會 街坊總會 職業協會2001 年選民總數 5 3 5 4 474 4 4 6252001 年有權投票數 583 594 5214 484 34152001 年具證明書數 423 343 2344 305 34152001 年實際投票數 292 277 1443 212 22242001 投票率(%) 69.03 80.76 61.56 69.51 65.122005 年選民總數 9 1 6 5 690 5 9 9052005 年有權投票數 1001 715 7590 649 99552005 年具證明書數 571 567 2818 409 43652005 年實際投票數 477 426 1513 288 27042005 投票率(%) 83.54 75.13 53.69 70.42 61.95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的歷屆選舉報告書。
1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社團中選舉,就是為了考慮到每個界別社團的利益,讓他們代表各自界別反映情況,……”(訪談個案︰ B34-HSS)在訪談中,工聯的一位工作人員激動地告訴我們:“我們的關姐實在厲害, 也很負責。她每年都會對政府的政策提出很多質詢,真的是一個好議員,能夠為我們澳門居民 想……”(訪談個案︰ B23-ZJJ)如在2008年11月的一次立法會會議上,金融管理局主席丁連星、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分別回應了關翠杏、吳國昌等五位議員早前即 10月提交的口頭質詢。2. 通過諮詢參與決策通過諮詢參與,是指社團通過推薦他們的代表參與政府決策諮詢機構來參與政府決策。澳葡時期的政府諮詢體系是由政治性諮詢機構與政策性諮詢機構兩個部分組成。澳門回歸之後,這一政治設置得到延續和保留。政策性諮詢機構屬專業性諮詢機構,職責在於就政府有關重大決策提供情況與諮詢意見,以便政府決策時可作為參考。政策性諮詢機構的設立擴大了澳門民間社團政治參與的範圍與程度,便於政府決策中的利益兼顧與利益平衡。中總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社團作為外部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政策性諮詢機構,不僅是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諮詢,而且可以通過諮詢來實現監督。”(訪談個案︰ B12-BPD)工聯的一位負責人認為:“特區政府對於各項重大政策都會徵求我們社團的意見,我們也會利用各種機會廣泛參與。當我們認為政府的某些政策不符合澳門居民利益時,我們會聯合其他相關社團利用諮詢身份向政府提出意見。”(訪談個案︰B22-LZH)從表11來看,中總主要參與了消費者委員會、社會協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統計諮詢委員會等;街總主要參與了社會工作委員會、社會保障委員會、青年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等;工聯主要參與了消費者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協調委員會、統計諮詢委員會等。街總的一位工作人員給我們找出一疊資料並告訴我們:“2008年政府制定社會福利計劃時,我們社會事務辦公室總幹事孔惠榕等人向政府提出了多項有關優化社區服務、弱者和長者服務以及加強青少年兒童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敦促政府制訂社會服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保證社會服務的持續發展。”(訪談個案︰B34-HSS)除參與政府設立的有關政策諮詢機構外,有些社團還在其內部設立相關機構關注政府的政策表 10 中總、工聯、街總的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對政府政策的質詢情況議員 社團背景在立法會的會議上部分議員對政府政策的質詢辯論情況(次數)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梁慶庭 街總 1 4 9 7 1 0 1 2 2 4 2 1高開賢 中總 3 7 7 6 2 5 1崔世昌 中總 6 4 5 0 2 0 0關翠杏 工聯 4 6 1 4 2 0 4 4 4 9 4 4梁玉華 工聯 3 3 1 0 1 8 3 8 3 8 3 5合計次數(次數) 3 0 2 9 4 3 5 4 9 8 116 101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第二和第三屆立法會每年的活動報告。註︰表中的數據代表次數。
13或決策。街總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我們總會下設有四個關注小組:社區關注小組、交通關注小組、環保關注小組、政策關注小組。政策關注小組就是代表居民利益關注政府的政策和決策。”(訪談個案︰B31-LZR)3. 直接參與決策指社團通過直接參與政府有關政策、決策、決定及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來參與政府決策。街總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似乎特別大。街總的一位負責人向我們舉例說:“特區政府青委會訂定的‘青年全人發展策略建議稿’,內容理論性較高,但可操作性不足,並未能完全從澳門的實際出發分析及制訂青年政策,有些專案亦不切實際,一些更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如賭博、濫用藥品和青年人犯罪等問題均未列入該研究報告中,……我們街總促當局落實青年全人發展策略工作推展時間表,建議以新機制就澳門青年人面對的各方面問題、困局和需求展開系統性的調研,為政府制訂和推動青年短、中、長期政策規劃提供依據,令青年工作可與時並進。”(訪談個案︰ B32-QYX)工聯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在我們工聯的敦促和全澳門職工的爭取下,1984年澳門第一部《勞資關係法》頒佈實施,從而結束了澳門勞工保障法律長期以來的空白狀況。此後的十多年間,澳門又陸續頒佈實施了僱員賠償法、工會安全保障法、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事故賠償法、勞工權益和就業政策綱要法等20多部勞工法律,……我們也直接參與了澳門勞工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對推動澳門勞工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貢獻。”(訪談個案︰ B21-FHJ)人類社會發展的民主化進程表明,通過社會力量制約行政權力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要求。原子化的個人只有結成有機整體及社會團體,才能達到制約政府的目的。(四)利益表達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第四種表現為利益表達,即向政府表達利益訴求,其主要表達方式有個表 11 中總、工聯、街總參與政府諮詢機構的情況部分重要諮詢機構名稱澳門回歸之前部分社團參與情況 澳門回歸之後部分社團參與情況中總 工聯 街總 中總 工聯 街總消費者委員會 √ √ √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 √ √社會協調委員會 √ √ √ √ √交通諮詢委員會 √ √ √ √ √ √社會保障委員會 √ √ √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 √ √ √經濟委員會 √ √ √ √青年委員會 √ √ √ √ √教育委員會 √ √ √ √舊區重整諮詢 √ √土地發展諮詢 √ √健康城市 √ √ √ √資料來源: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提供。註︰表中的“√”表明該社團參與了該諮詢委員會。
1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體形式的表達即通過社團代表(議員)向政府表達,還有集體形式的表達即社團直接向政府表達。1. 個體式表達一位澳門居民告訴我們:“現在澳門回歸了,我們更希望向政府表達我們的意見和要求,也希望有一些機構能夠代表我們向政府反映我們的意見和要求,而社團組織就是一個重要途徑……”(訪談個案︰D5-ACT)表 12是上述三個社團代表的議員在有關年份向政府反映民意的次數統計情況。表 12 中總、工聯、街總的議員在有關年份反映民意的累計次數議員名稱 1998 年 1999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7 年 2008 年唐志堅(工聯) 6 9 6 7 / /劉焯華(工聯) 4 7 5 4 6 4關翠杏(工聯) 2 6 4 2 3 1 3 4 5 1 8 7梁玉華(工聯) / / 1 3 1 5 2 6 5 1李從正(工聯) / / / / 2 2 5 7梁慶庭(街總) 2 4 6 5 7 8高開賢(中總) 3 3 3 2 5 4崔世昌(中總) 2 3 4 3 4 5所有議員累計次數 4 3 6 8 6 8 7 0 117 216資料來源: 1998 和 1999 年的資料是根據工聯 1998 年和 1999 年的會刊;2002 、 2003 、 2007 及 2008 年的資料是根據工聯網站的“議員議事”欄的記載。註︰“ /”表示該議員在當年不是議員。關翠杏議員僅在2008年提出意見或議案達87次,這些意見內容大致涉及勞工利益、特殊群體利益、民生問題、公共物品、政府行政等多個方面(如表 13)。表 13 2008 年關翠杏議員提出的意見或議案情況涉及的方面 舉例 累計次數勞工利益 倡議政府嚴懲違規僱主;指出非全職工作僱員無保障 2 7特殊群體利益 切實援助低收入人士;推廣平安鐘,幫助孤長者 1 1民生利益 關注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監督;減輕居民必須開支 1 4公共物品 倡設房屋發展基金,修訂房屋法例 1 5政府行政 指出政府整治交通不力;質疑當局審批欠理據 1 3其他 倡設政府同意發工作證等 7資料來源︰工聯網站“議員議事”欄的記載。街坊總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議員辦事處一般就設在社團內,或與社團合署辦工。1988年我們街總理事長劉光普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於次年設立‘劉光普議員辦事處’,與我們(街總)合署辦公,4年期間共接待4000多人次和近千宗投訴與求助個案。其後,街總的副理事長梁慶庭當選議員後,也在街總內設辦事處。議員梁慶庭涉及的事務非常廣泛。”(訪談個案︰B31-LZR)2. 集體式表達從集體式表達角度看,社團的利益表達又分被動表達與主動表達,被動表達是政府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向社團作出的諮詢,是自上而下的過程;主動表達則是社團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制
1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定,是自下而上的過程。 調查中的三個社團不僅有被動表達,而且有主動表達。下面以街總(見表 14)為例。表 14 2008 年街坊總會主動向政府反映民意情況涉及的領域 舉例 累計次數公共交通 4 月 1 8 日提交關於《公共交通優化整治方案》意見書 5公共住房及城市規劃 11 月 1 2 日提交關於修訂公共房屋諮詢文本之意見書 5經濟事務 11 月 14 日提交關於應對金融危機影響的建議 7社會保障與青年發展 11 月 5 日遞交有關提升養老金訴求信 4法律法規制定及修改 4 月 2 日對《選民登記法》等三部法律的修改意見書 3政府施政 2 月 1 日對 2008 年特區政府施政報告提出意見書 6資料來源: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20 08 年各期的會刊及街坊總會的網站。街總面對一些事關民眾利益的重大事項,都會事先做一個深入的民意調查,然後將民意進行整合並及時反映民意,以供政府決策參考。街坊總會的一位職員向我們介紹他們最近一次向政府提出的提案時說:“我們街總就‘修訂公共房屋相關法例諮詢文本’的內容舉辦多場居民座談會並進行全澳的問卷調查。我們認為諮詢文本基本上能體現‘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群體和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的三大原則,我們還進而提出了七條具體建議和要求。”(訪談個案︰C32-YJ)澳門的一位居民告訴我們:“政府推出《澳門公共交通優化整治方案》一個多月來,街總就此廣泛諮詢社會意見,我作為澳門民眾,也積極表達了我的建議。後來,政府又推出《澳門輕軌系統優化方案 2007》,為使這個計劃更加完善,以及加強澳門的公共交通服務,街總先後召開了近十場興建輕軌座談會,直接聽取民意。(訪談個案︰ D1-HJP)三、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特點澳門社會結構的轉型不是依靠工業化推動的,因此,在多數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工業化引起的劇烈階級分化並未在澳門出現。這樣,基於階級分化的利益性社團弱於基於社會分工的功能性社團,功能性社團因此成為澳門社團的主體形式。加上,受外族管治的政治現實導致民族意識遠勝於階級意識。由於澳門社會沒有政黨組織,政治性社團又十分弱小,至2008年底澳門的政治性社團僅有7 個,僅佔社團總數的 0.3% , 一般性社團因此具有較強的或較明顯的政治功能。也就是說,政治性黨派和團體的缺失或弱化導致了一般性或功能性社團政治功能的明顯或強化,這是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的總體特點。下面從靜態和動態不同角度來考察和分析澳門一般性或功能性社團政治功能的具體特點。(一)三大社團政治功能的靜態特徵從靜態角度看,澳門三大功能性社團的政治功能表現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是社團政治功能的強弱與社團規模相關;二是社團政治功能的表現與社團界別相關。1. 社團政治功能的強弱與社團規模相關
1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如前所述,所謂功能性社團一般是分功能界別的,如中總為澳門工商金融界的代表,工聯為澳門勞工界的代表,街總為全澳居民的代表。而在功能界別內部,又有規模較大的聯合型或界別性社團和規模較小的單個型或行業性社團之分。前者如中總、工聯、街總等,後者如澳門地產商會、茶樓工會等。根據我們的調查,社團規模的大小與社團政治功能的強弱成正比。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在工商金融界別內,作為聯合性社團的中總就比行業性或區域性商會的組織能力要強,行業性商會比普通商會的組織能力要強。這種能力的差異當然也表現在參與政治活動和承擔政治功能方面。(訪談個案︰ A4-DH)中總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我們中總是唯一一個全澳性的工商金融界別社團……我們在表達利益時能獲得政府的關注或採納,這樣我們的界別內的社團也不得不借助於我們中總來表達他們的利益。”(訪談個案︰B12-BPD)僅以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為例,在關翠杏(工聯)、梁玉華(工聯)、梁慶庭(街總)、容永恩(婦聯)、吳國昌(新澳門學社)、吳在權(地產商會)、周錦輝(中總)、陳明金(中總)、馮志強、高天賜、梁安琪、區錦新等 12 位直選議員中, 8 位議員有社團背景, 5 位議員分別來自中總、工聯、街總這三個規模較大的聯合型社團;在賀定一(中總)、高開賢(中總)、劉焯華(工聯)、李從正(工聯)、崔世昌(中總)、歐安利、曹其真、鄭志強、陳澤武、張立群等10位間選議員中,5位有社團背景且來自中總、工聯、街總這三個規模較大的聯合型社團。2. 社團政治功能的表現與社團界別相關政治功能是政治事務滿足政治主體需要的作用過程及表現形式,而社團的政治功能就是社團的政治事務或活動滿足其社團主體需要的作用過程和表現形式。因此,社團主體及主體需要不同,那麼滿足其主體需要的作用過程和表現形式就不同。雖然中總、工聯、街總三個社團都同樣承擔推選議員、政治動員、參與決策及利益表達的功能,但因其社團性質及功能界別不同而在實現這些功能的方式上各有偏重,表現出明顯差異:第一、社團政治功能的某一表現與社團界別︰下面以中總、工聯和街總三個社團的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對政府政策提出的質詢辯論情況為例 (見表 15)。表 15 中總、工聯、街總議員在立法會的辯論諮詢情況社團名稱時間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街總議員諮詢次數 1 4 9 7 1 0 1 2 2 4 2 1中總議員諮詢次數 1 1 1 5 1 6 9 6 9 6工聯議員諮詢次數 9 1 7 3 1 4 2 8 2 8 7 8 1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第二和第三屆立法會的活動報告。此表表明,從2001到2007年的連續七年中,三個社團的議員諮詢辯論政府決策的次數有明顯差別:從橫向比較角度看,工聯最高,街總次之,中總最低。這說明,經濟地位較低的社會群體或社會階層有更多的利益訴求或意見表達。因為工聯是澳門勞工界的社團,是澳門僱員階層的代表;而中總是澳門工商界的社團,是澳門僱主階層的代表。從縱向比較角度看,工聯大幅直線
1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上升,街總小幅曲折上升,中總則是有升有降。這也至少說明兩點:一是經濟地位較低的社會群體或社會階層的利益訴求或意見表達越來越多;二是事關民生方面的利益訴求或意見也似乎表達越來越多。第二、社團政治功能的集中表現與社團界別︰根據我們的調查,中總、工聯、街總三個社團政治功能的集中表現形式如表 16 。表 16 中總、工聯、街總政治功能的集中表現形式推選議員 參與決策 利益表達 政治動員中總 √ √工聯 √ √ √街總 √ √註:上表中的“√”表明社團政治功能的主要表現形式。由表16可見,在社團政治功能的四種表現形式中,中總和工聯的政治功能同樣集中表現在“推選議員”與“參與決策”兩個方面,這表明澳門的議員推選和政府決策既考慮到了經濟地位較高的工商界或僱主階層,又考慮到了經濟地位較低的勞工界或僱工階層;其二,與中總相比,工聯的政治功能還集中表現在“利益表達”方面,這既說明經濟地位較低的勞工界或僱員階層有較強的利益訴求和意見表達需求,又說明工聯在這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其三,街總的政治功能集中表現在“利益表達”和“政治動員”兩個方面,這說明作為服務於社區居民的街總貼近生活、貼近民眾,他們是政府與民眾的紐帶和橋樑,是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基礎。(二)三大社團政治功能的動態特徵從歷史發展角度看, 1976 年《澳門組織章程》的頒佈, 1987 年《中葡聯合聲明》的簽訂, 1999年澳門的回歸,這三個重要歷史事件給澳門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歷史巨變。與這一歷史巨變相適應,澳門上述三大功能性社團的政治功能經歷了由無到有、由弱到強的變化和發展過程。1. 1976-1999 年:三大社團政治功能從無到有1976 年《澳門組織章程》頒佈後,中總、工聯和街總三大社團即澳門華人社團開始參與立法會的選舉。從此,三大社團開始逐漸具備政治功能。下面僅以澳門第一、二、三及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為例進行分析(詳見表 17)。由此表可見,其一,在 1976 年《澳門組織章程》頒佈後的第一、二屆立法會選舉中,三大社團開始有一個社團(中總)的一位代表(馬萬祺)當選立法會間選議員,即中總開始有了議員;其二,在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不僅有間選議員(中總的馬萬祺、崔樂其)當選,而且有直選議員(工聯的劉焯華)當選,當選的社團及代表不再只是一個而是多個,即除中總外工聯開始有代表當選議員;其三,在 1987 年《中葡聯合聲明》簽訂後的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三大社團都有代表當選議員,而且當選的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均增加到多位,即從一位(第一、二屆)、三位(第三屆)增加到六位 (第四屆)。推選議員是這樣,參與決策、政治動員、利益表達等方面也是如此。2. 1999-2009 年︰三大社團政治功能從弱到強上述探討表明,從1976年特別是1987年以來,澳門社會的政治開放程度逐步提高,三大社
1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17 澳門第一、二、三及第四屆立法會當選議員及社團背景立法會 當選議員的社團背景直選第一屆(1976-1980 年)間選直選第二屆(1980-1984 年)間選第三屆直選(1984-1988 年) 間選直選第四屆(1988-1992 年)間選資料來源︰《澳門立法會第二十周年特刊》,澳門:澳門立法會, 1 9 9 6 年。宋玉生(公民協會)、費文安(公民協會)、曹其真(公民協會)、羅朗日(公民協會)、黎祖智(協進會)、顧德烈(民主協會)馬萬祺(中總)、彭彼得(廠商會)、李世榮(出口商會)、羅方志、李碧露、崔德祺(同善堂)宋玉生(公民協會)、歐若堅(公民協會)、林綺濤(公民協會)、華年達(民主協會)、李安奴(自由協會)馬萬祺(中總)、彭彼得(廠商會)、李世榮(出口商會)、吳榮恪(出口商會)、馬丁士、李德勳、崔德祺(同善堂)宋玉生(公民協會)、波治、劉焯華(工聯)、歐安利、歐巴度、何思謙馬萬祺(中總)、彭彼得(廠商會)、吳榮恪(出口商會)、曹其真、崔樂其(中總)宋玉生(公民協會)歐安利、何思謙、梁金泉、汪長南、劉光普(街總)、梁慶庭(街總)、高開賢(中總)馬萬祺(中總)、何厚鏵(中總)、彭彼得(廠商會)、吳榮恪(出口商會)、曹其真、戴明揚、彭為錦(工聯)團因此逐步具備政治方面的功能。 1999 年澳門回歸之後,隨 “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制度的實行,澳門社會的政治開放程度明顯提高,與此相適應,三大社團的政治功能明顯增強。下面先以三大社團“參與決策”為例進行分析(如表 18)。表 18 中總、工聯、街總參與澳門 12 個政策諮詢機構情況12 個重要的諮詢機構 回歸之前參與情況 回歸之後參與情況中總參與數量 5 個 7 個工聯參與數量 7 個 11 個街總參與數量 10 個 11 個資料來源:澳門中華總商會、工會聯合總會、街坊會聯合總會提供。從表 18 可以看出,在澳門回歸之後,中總、工聯及街總參與政府決策諮詢的數量分別從 5個、 7個、10個增加到 7個、11個、11個。而且,根據我們的調查,不僅是參與決策數量的增加,而且還有質量的改變,即參與者有了主人翁意識和主人翁態度。與此相適應,政府的民主和服務意識也明顯增強。下面再以工聯議員的“利益表達”為例進行分析 (如表 19)。表 19 1998-2008 年的有關年份工聯議員每年反映民意的累計次數時間 1998 年 1999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7 年 2008 年次數 3 6 5 8 5 5 6 0 105 219資料來源: 1998 和 1999 年的資料是根據工聯 1998 年和 1999 年會刊的記載;2002 、 2003 、 2007 、 2008 年的資料是根據工聯網站“議員議事” 欄的記載。由此可見,工聯議員反映民意的次數逐年直線上升,這既說明人們越來越需要“利益表達”,又說明人們越來越願意或越來越積極“利益表達”。這是人們的政治參與熱情和政治參與程度提高的表現。綜上所述,在推選議員、政治動員、參與決策、利益表達這四個方面,三大社
1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團的政治功能在澳門回歸之後顯著增強。街總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們:1999年澳門回歸之後,隨 “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制度的實行,我們街總為了更好維護成員利益,維護澳門的穩定與發展,更加全面地參與政治事務,無論是提名候選人參選立法會,還是向政府反映民意,都比過去做得要多很多。(訪談個案︰B31-LZR)小結通過以上對澳門三大社團的考察,筆者初步有了如下結論:(一)從回歸前至回歸後,澳門社團政治功能逐步並明顯增強,這種增強既與社會發展程度和社會開放程度的提高密切相關,也與政治民主化和決策科學化程度的提高密切相關,還可能與澳門政治性團體較弱或政治性團體功能較弱密切相關。(二)從其內涵看,澳門社團的政治功能並不涉及政治制度的安排和政治體制的變更,只是或主要是表現為在既定的政治體制或制度安排下,其社團代表各自功能性或界別性團體參與政治事務或表達各自的政治或利益訴求,而這種政治功能的發揮顯然有利於澳門的政治穩定、社會和諧乃至經濟繁榮。(三)根據筆者的研究,雖然澳門社團政治功能較強或逐步增強,可能與澳門社會的政治性團體較弱或政治性團體功能較弱有關,但我們不能因此反向推導認為,澳門功能性社團政治功能較強或逐步增強會影響或遏制澳門政治性團體的生長或政治性團體功能的增強,因為功能性社團政治功能的增強是否影響或遏制政治性團體的生長或政治性團體功能的增強,它們之間的關係究竟是正相關、負相關、還是不相關,這是一個有待研究的問題。註釋:此文為劉祖雲主持的《澳門社團政治功能研究》的專案成果,此項研究得到中山大學985工程項目《港澳社會研究》的資助。此項研究資料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1. 文獻資料,即吳志良等學者關於澳門政治研究和婁勝華等學者關於澳門社團研究的資料;2. 檔案資料,即澳門有關政府部門和被調查三個社團的檔案資料;3. 實地訪談資料。博士研究生胡蓉、劉敏、羅小鋒、許濤及碩士研究生趙岳峰、王丹參與了實地調查,趙岳峰主要負責文獻檔案資料和實地調查資料的收集與整理。香港浸會大學的薛鳳旋教授、日本阪南大學的洪詩泓教授等學者曾對此文提出寶貴意見。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澳門中華總商會網頁及對澳門中華總商會的實地訪談。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網頁及對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實地訪談。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與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區別是,前者以社區類基層居民組織為基礎,後者以行業性基層工會組織為基礎。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網頁及對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實地訪談。劉祖雲、胡蓉:《中國社團的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初探》,《學術論壇》2004年第 1期。鄭楚宣:《英國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1年第 4期。陳麗君:《香港政黨現狀與發展前景探討》,《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6 年第 3 期;范前鋒:《參政黨芻議》,《山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孫曉暉:《香港政黨政治的發展現狀及其政治影響》,《桂海論叢》2007年 6期。
2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隨 第五屆議員馬萬祺、彭為錦等被選為全國政協委員,到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具有社團背景的參選議員佔該屆立法會直選或間選的議席數稍微減少一些,往後幾屆立法會的選舉,具有社團背景的議員仍較多。隨 澳門回歸,2000年立法會議席由23個增加到27個,並於次年舉行澳門回歸之後第一次正式立法會議員選舉。2005年立法會選舉,直選議席數目再次增加,同時具有社團背景的直選議員人數增加到8個。這些組別只是臨時性質,沒有類似於政黨的政治綱領和日常活動。當立法會選舉結束,這些組別的活動基本結束。澳門第4/76/M號法令,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例。黃漢強、吳志良:《澳門總覽》第2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23-124頁。澳門市政議會由 13名議員組成,其中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議員各 5名,總督委任議員 3名,每 4年舉行換屆選舉。議員任期4年,連選可以連任。海島市政議會由9人組成,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總督委任議員各3名, 每4年舉行換屆選舉。議員任期4年,連選可以連任。澳門立法會章程。由個案 B13(ZJJ)B33 、(ZYQ)、B24(QLL)、 C12(FQH)、C22(CTP)五個訪談資料整理所得。澳門立法會章程。“關姐”是指關翠杏議員。澳門特區立法會會刊第108期報告。吳東民、董西明:《非營利組織管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8頁。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資料來源於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吳志良:《澳門政制》,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1996年版,第68頁;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頁。《澳門日報》編印的《歷史的見證》1987年,第 72頁。 1987年 4月 13日,葡萄牙政府總理席爾瓦佑應邀訪華,在北京與中國政府簽訂了《中葡聯合聲明》,並於1988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參考文獻:1. 鄭楚宣:《英國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1年第 4期。2. 劉祖雲、胡蓉:《中國社團的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初探》,《學術論壇》2004年第 1期。3. 陳麗君:《香港政黨現狀與發展前景探討》,《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6年第 3期。4. 孫曉暉:《香港政黨政治的發展現狀及其政治影響》,《桂海論叢》2007年 6期。5. 范前鋒:《參政黨芻議》,《山西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2年第 3期。6. 吳志良:《澳門政制》,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1996年版。7. 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9年版。8. 黃漢強、吳志良:《澳門總覽》第2版,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9. 吳東民、董西明:《非營利組織管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10.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責任編輯 黃麗娜]
2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澳門政治體制之所以被稱為行政主導制,是因為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長官具有較高的憲制和政治地位,而大部分制定政策的權力又集中在行政機關的手上,立法機關在政治生活中多處於協作、配合的地位。這一體制迄今為止在澳門取得了成功,主要原因既在於立法會中“委任議員”等制度的設計,也在於澳門自身的政治、經濟環境比較有利於這一體制的實施。但行政主導也因為行政長官的權力過於強大而受到批評。本文認為,儘管行政主導有權力集中的弊端,但行政長官的權力畢竟受到立法會以及政治環境的制約,因此不會流於專制獨裁。相反,“一人一票”的自由民主制度可能因水土不服而帶來政治不穩定的弊端。因此,澳門政治改革的方向是在目前行政主導制的基礎上逐步改革,而不是倉促地以自由民主制度取而代之。[關鍵詞]港澳政制 基本法 “一國兩制” 政治改革《澳門基本法》為澳門特區設定了一個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所謂行政主導,是指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長官具有較高的憲制和政治地位,而大部分制定政策的權力又集中在行政機關的手上,立法機關在政治生活中多處於協作、配合的地位。 這一體制,迄今為止,基本上為澳門政治機構和主流社會所認可。 而且,總體上而言,與近鄰香港相比,行政主導制在澳門的實際運作也是成功的。行政主導制為甚麼在澳門能夠被認可並獲得成功?這種認可和成功是不是意味 行政主導制在澳門是合宜的、可取的?行政主導體制運行十年之後應當在哪些方面進行改進?本文將分四個部分展開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第一部分將基於《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研究澳門行政主導制的特徵。筆者將採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將澳門政制與世界上存在的典型政制模式相比較,指出澳門政制之所以被稱為行政主導制的本質特徵。第二部分將分析行政主導制為甚麼能夠在澳門取得成功。《香港基本法》為香港設計了一個與澳門體制極其相似的行政主導制,但該體制在實際運作中備受衝擊,而澳門的情況似乎相反。為甚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第三部分將轉而研究行政主導制在澳門的合宜性問題。在澳門,已經有人提出普選行政長官以及增加直選議員人數的建議。 提出此種建議的根源,實際上是出於對自由主義民主制度的偏愛,也暗示對目前行政主導制度的懷論澳門行政主導制王長斌王長斌,澳門理工學院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學博士。
2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疑甚至不滿。那麼,究竟是自由主義民主制度更適合於澳門,還是行政主導制更適合於澳門?第三部分將試圖回答這一問題。第四部分將在第三部分研究的基礎上,對行政主導制在澳門的進一步發展提出筆者的建議。一、行政主導制的特徵:與其他政制模式的比較(一)政制模式的概念和類型所謂政制模式,也可以稱為政治體制,是關於政府權力如何劃分、政府機關如何設立的。從行政機關產生方式以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關係的角度,可以將民主國家的政制模式大概劃分為總統制和責任內閣制。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是政府首腦。總統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不由議會選舉產生,因此總統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力,不向議會負責,不因議會反對其政策而去職。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但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行政機關和議會相互獨立,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不能兼任議員,議員也不兼任政府官員。總統一方面代表整個國家,是國家的元首,一方面是行政機關的首長。在總統制下,行政機關與議會連接的重要紐帶是政黨。政黨提名總統,也提名議員。如果總統與議會中的多數黨派屬於同一政黨,則總統的執政就容易得到議會的支持。如果再加上總統本人具有雄才大略,具有較高的民望,則其領導下的政府就可能成為強勢政府。但如果總統與議會中的多數派分屬不同的政黨,則總統的執政就會受到議會較多的掣肘,政府與議會的摩擦也較多,這時就難以成為強勢政府。因此,在總統制下,政府能否成為強勢政府,取決於政黨政治的環境、總統本人的能力以及歷史的機遇。在實行責任內閣制的國家,立法權與行政權並不完全分離。內閣為行政的中樞,政府首腦(一般為總理或首相)以及內閣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政府首腦由議會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因此可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議會可以對政府首腦投不信任票,如果不信任投票被通過,政府首腦連同其閣員必須辭職。在內閣制下,政府首腦一般不是國家元首,國家元首另有人擔任,如英國由國王擔任國家元首。在內閣制下,議會中的多數派組閣,所以內閣一般情況下總是能夠得到議會的支持。而且,政府機關是主動的,可以向議會提出法案以及預算案,因此可以主導議會的活動。但是,如果議會不是由兩個大黨組成,而是由多個小黨派組成,而又沒有任何一個黨派佔多數,則內閣為了使自己的議案順利通過,就需要做黨派之間的協調工作,內閣的日子可能就難過一點,因為要做很多交易與讓步。(二)澳門政制與總統制、內閣制的比較如果從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方式以及機構設置的角度而言,澳門政制更像總統制。根據《澳門基本法》第 46 條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迄今為止,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專門組織的推選委員會推選產生的,而不是立法會選舉產生的。第一任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由200人組成, 第二、三任行政長官的推選委員會由 300人組成,由代表社會各界以及各階層利益的代表組成。不少於 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名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
2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候任人。 該候任人最後由中央政府任命,成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再提名政府的高級官員,報請中央政府任命。而澳門的立法會議員則有三種產生方式,一部分屬於直接選舉,一部分屬於間接選舉,還有一部分議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的。 在直接選舉中,年滿18周歲且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依法登記後,享有選舉權,他們可以一人一票選出部分議員,稱為“直選議員”。 而間接選舉是由不同界別的法人代表進行的。這些法人代表必須已在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登記,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四年,取得法律人格至少滿七年並已依法登記。 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通常被稱為“間選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通常稱為“官委議員”。行政長官在委任議員的時候,通常會考慮他們的背景、代表性、社會影響等等。官委議員往往來自不同的界別。另一方面,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也好像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有兩種身份,一方面是特區的領導,對外代表特區;另一方面是政府首長,領導行政機關的工作。但是澳門的政制與總統制也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在行政主導制下,行政機關有提出議案、法案的權力,有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的權力,而在總統制國家,這些權力屬於議會。不僅如此,在行政主導制下,立法會提出議案的權力受到嚴重制約,議員只能提出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換言之,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未得行政長官之書面同意,議員不得提出。 第二,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而總統不能解散議會。《澳門基本法》第 51、52條規定,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可在90日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法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時,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行政長官認為關係到澳門特區整體利益的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也可以解散立法會。所以,澳門實行的政治體制,在產生方式和機構設置上,像總統制,而在部分權力的行使上,像內閣制。換言之,行政長官除了享有傳統上總統能夠行使的權力外,還享有內閣制中政府首腦的部分重要權力。這的確是一個特殊的體制,難以用傳統的體制、法理進行說明、解釋。與其他政制模式相比,行政長官的權力範圍之廣泛是罕見的,包括政治、經濟、人事、法律四方面的重要職權。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代表特區處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處理請願、申訴事項;依法頒授獎章和榮譽稱號。在經濟方面: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批准向立法會提出的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在人事方面: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任免行政會委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檢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任免公務人員等。在法律方面: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赦免或減免刑事罪犯的刑罰;負責執行基本法或依照基本法適用於特區的其他法律;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總之,澳門行政主導制的特徵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得到說明。第一,行政長官地位崇高。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特區的首長,代表特區;又是特區政府的首長,領導特區政府。第二,行政長官職權廣泛,享有政治、經濟、人事、法律四方面的重要職權。第三,在行政與立法
2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關係中,行政處於主動地位,而立法機關的權力受到較大制約。從這幾個方面來看,將澳門政制稱為行政主導制是沒有甚麼問題的。二、行政主導制為甚麼可以在澳門取得成功儘管《澳門基本法》為澳門確定了一個行政主導的體制,但僅僅基本法的規定並不能解釋行政主導制在澳門所取得的成功。我們看到,《香港基本法》為香港確定的政治體制與澳門極其相似,兩個基本法在政治體制方面的條文大同小異,但行政主導制度在香港卻遇到很大挑戰,這說明,我們需要在基本法的條文之外去尋找澳門行政主導制成功的因素。不過,在離開基本法之前,我們首先需要研究《澳門基本法》究竟為甚麼不能自動保證行政主導制取得成功。(一)立法會對行政長官的制約行政主導這個詞表明,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處於主動地位,但行政主導不是行政專權。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仍然可以對行政長官形成一定的制約。首先,立法會有審查、通過政府法案、議案的權力。在澳門這個法治社會,政府施政需要有法可依,這就需要立法會的配合與支持。在一些社會敏感問題上,立法會可以使用否決、拖延、辯論等手段,彰顯自己的民意代表形象,打擊行政長官的權威。其次,立法會有權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以及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這是對行政長官所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的否決權。它是立法會的一項重要權力。行政長官的施政依賴於財政,沒有財政則政府無法運轉。為了通過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獲得立法會的支持。同時,立法會也可以利用這項權力,促使行政長官採納一些立法會議員的政策建議或立法訴求。第三,立法會有權彈劾行政長官。《澳門基本法》規定,如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決議,可委託終審法院院長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如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在極特殊的情況下,立法會也可能使用這項權力,或者利用這項權力,迫使行政長官採納一些立法會議員的政策建議或立法訴求。第四,立法會有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有權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也有權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雖然理論上講,質詢、辯論並不對行政長官形成實質性的限制,但是,質詢、辯論是訴諸輿論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民意站在議會一邊,則行政長官強行推行自己的政策屬不得民心之舉,當然會影響施政效果以及行政長官的聲譽,因而,就政府工作進行諮詢、就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事實上能對行政長官構成一定限制。除了這些明文規定外,立法會也有可能利用基本法條文中可能出現的某些不清晰、不明確的地方,拓寬自己的權力範圍。這些制度上對立法會有利的設計,如果配搭上適合的政治環境,即有可能對行政長官行使權力造成一定衝擊,致使基本法的設計不能得到貫徹落實。回歸以來香港發生的情況就是這樣。香港政府的反對派不斷利用立法會的否決權和其他權力來制衡政府、發動群眾和壯大自身力量,而政府方面囿於香港的政治環境,步步退讓,在許多事情上陷入被動狀態,行政主導制的特色竟至
2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難以發揮。這種情況說明,基本法的設計並不能自動得到貫徹落實,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的政治環境。(二)澳門行政主導制獲得成功的主要因素迄今為止,與香港相比,澳門的行政主導制被公認是成功的。究竟是哪些主要因素在澳門行政主導制的發展中起了促進的作用?在筆者看來,其中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政治、社會環境的因素,也有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個人因素。1. 澳門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如前所述,澳門立法會的產生方式有三種,即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構成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內的所謂“鐵票”,這是保證行政長官有效施政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性規定。在過去的三屆立法會中,行政長官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所委任的議員數均為7人,佔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總數的30.4%;佔第二屆立法會議員總數的25.9%;佔第三屆立法會議員總數的24.1%。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今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不做修改,則委任議員的比例將穩定在 24.1% ,也就是議員總數的將近四分之一。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立法會的法案、議案要由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 所以,行政長官如果能夠得到其他選舉方式產生的 8名議員的支持,就可以保證法案的通過。而在香港,所有 60名議員全部由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沒有行政長官的委任議員。政府議案要出席會議的議員過半數通過。也就是說,在全體議員出席會議的情況下,政府必須獲得31名議員的支持。顯然,相對於香港政府而言,澳門政府獲得立法會支持的難度要小一些。另外,從議員的個人背景來看,無論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產生的澳門立法會議員,相當大的一部分出身於工商界以及專業界。這些人都屬於澳門的經濟精英,對政府決策傾向於持支持態度。還有一部分屬於傳統的愛國愛澳人士。從議員的組織背景來看,大部分議員都有傳統愛國愛澳社團的支持。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可以發現,經常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民主派議員在澳門立法會中實際上所佔比例甚低。2. 行政長官有機會建立自己的施政團隊澳葡政府在其統治末期才進行公務員本地化,不僅速度緩慢,而且只 重於中、低層公務員,高層公務員全為葡人。回歸之後,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政府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所以,特區行政長官必須“另起爐灶”,組建一支管治團隊。不過,這反而成了行政長官建立強勢政府的便利條件,使得特區行政長官從一開始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理念,挑選合乎自己理念的精英出任高官。反觀香港,回歸之初,港英時期幾乎所有的高官都得以保留,他們與香港行政長官的合作反而不能順利。3. 澳葡統治時期的傳統在香港,行政機構的負責人不能控制立法會,於港英政府時期就顯示出來了。港英政府在統治香港的後期,推行民主化方向的政制改革。到1991年的時候,立法局不僅變成由選舉產生的議員佔大多數,而且引入了地區直選議員。1995年,取消委任議員,立法局內所有議員均通過不同方式的選舉產生。1990年代初期,行政機關已經要通過游說立法局議員或者修改法案的方式,以爭取立場強硬的議員的支持,但仍有若干法案不獲通過,即使末代港督彭定康在1994年推出的政改方案也是以一票之差在立法局險勝。 香港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相對抗,在那個時候已經習以為常了。
2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但葡萄牙人統治澳門時期則沒有出現如香港一般的情況。葡萄牙統治者認為政治改革不是鞏固澳門在1999年回歸之後高度自治的良方,主要是因為愛國愛澳勢力對澳門的政治經濟影響很大,葡人根本不能以政治民主化來防禦中國介入澳門政治。因此,在 1987 至 1999 年的過渡期內,澳葡政府不願意為澳門政治改革而損害中葡關係,一直沒有推出任何政治民主化的諮詢文件。 另外,儘管在回歸之前的立法會中,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屬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但所選出的議員,絕大多數為澳門各方面的精英,他們傾向於不與政府相對抗,與政府維持合作的關係。所以,在澳葡政府統治時期,澳門沒有形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對抗的傳統。4. 回歸前後澳門經濟、社會的巨大反差回歸之前,澳門經濟連續六年下滑,連續四年出現負增長,社會治安惡化,失業率高居不下。而回歸之後,經濟迅速反彈,從 2000 年到 2005 年的生產總值增長率平均為 12% ,最近連續三年人均生產總值更是亞洲人均生產總值的翹楚,經濟增長率於2007年達到25.3%,2008年雖因世界經濟危機有所回落,但仍達到13.2%。 連續的經濟增長實際上為澳門政制提供了一種“經濟增長認受性”。而在香港,90年代末期亞洲經濟危機使香港經濟備受衝擊,香港行政長官也因為應對不力而備受指責。5. 澳門行政長官的個人因素回歸後第一、二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個人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對建立強勢政府作出了貢獻,尤其是施政的第一個任期表現尤為卓著。例如,何先生在擔任行政長官之前即已成為澳門社會上公認的領袖。他對澳門社會十分瞭解,社會各界各業都有人事脈絡,並充分理解社會各階層的訴求。再如,他的施政理念也比較清晰、穩健、有針對性。履職之初,他首先打擊罪案,改善治安,隨後改善經濟,開放專營市場(例如幸運博彩)等,這些都深得澳門社會好評,贏得了較普遍的尊敬。總之,行政主導制在澳門的成功,一方面是出於《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另一方面也因為各方面的條件配搭得宜。僅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對確立行政主導制是不充分的,澳門的傳統、政治文化條件以及行政長官個人的民望等對於行政主導制在澳門的貫徹落實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三、行政主導制對於澳門社會的合宜性儘管迄今為止行政主導制在澳門取得了成功,但邏輯上而言,成功的制度不一定代表最合宜的制度。特別是在當今世界自由民主主義思潮佔上風的情況下,行政主導制的合宜性還是頗受質疑的。行政主導制受到批評,主要是基於兩個主要的因素。第一,行政長官的超強憲制權力往往被劃入專制獨裁一類。第二,行政長官的產生不是出於“一人一票”的選舉,因此缺乏“程序認受性”(procedure legitimacy)。筆者認為,這些認識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在理論上,行政主導制無論如何都不能稱為專制獨裁的制度。如果以專制獨裁為一極,自由民主為另一極,則中間還存在很多混合的制度,如政治學和憲法學上經常提及的貴族政體、君主立憲政體等等。所以專制獨裁與自由民主並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如果非要確定澳門行政主導制的性質,筆者以為它應該屬於二者中間的一種混合政體,因為它既有權威政治的特徵,也有民主政體的因素。
2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其次,行政主導制並非專制獨裁的體制,在制度方面,可由以下幾點得到說明。第一,行政長官的任期是有限的。根據《澳門基本法》第 48 條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可連任一次。 1999 年,何厚鏵先生當選為澳門首任行政長官,並於 2004 年獲得連任。 2009 年,崔世安先生當選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這樣就實現了政權的合法轉移。第二,如前所述,行政長官的權力受到立法會的制約。第三,行政長官必須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其施政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隨心所欲。第四,在行政主導制下,司法機關是獨立的,只服從法律,並不受行政長官的干涉。最後,更重要的是,行政長官是在澳門社會中行使權力,而不是在真空中行使權力,他一定受到各方面環境的制約。首先,作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一般而言,他一定有相當強的榮譽感,有把澳門治理好的強烈願望。這種榮譽感驅使他在作決策的時候顧全大局,而不是為所欲為。一屆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如果行政長官在第一個任期內不受人民擁戴,就會降低其連任的可能性。所以行政長官如果希望連任,其表現至少應當能達到合格的檔次。第二,澳門日漸發展的公民社會也構成對行政長官的制約。行政長官的施政水平,時刻受到社團、媒體、企業以及公民的監督。第三,中央政府希望看到一個興旺發達的澳門,一個在澳門有較高民望的行政長官,因為這與中央政府的理念和利益是一致的。第四,當今世界是全球化的時代,不是過去可以搞獨立王國的時代,獨裁者總是受到國際社會的孤立、嘲諷和反對,獨裁者的生存空間實際上非常狹小。有這些條件的制約,筆者認為,行政主導制滑向專制獨裁的概率並不大。實際上,基本法之所以為港澳設定了一個行政主導的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這一體制在港英政府時代的香港相當成功。在港英政府時代,香港總督(俗稱港督),作為英國女王的代表,統攬大權,居於權力的中心地位。港督之下設行政、立法兩局。行政局是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港督在重要決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律前,均先由港督會和行政局通過。立法局名義上是討論、通過法律的機關,內有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的議員)和非官守議員(來自民間的議員)之分。無論官守議員還是非官守議員,最初都由港督委任。1984年12月《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才逐漸引入經選舉產生的議員。但在1986到1990年起草《香港基本法》期間,立法局內經選舉產生的議員只佔總數約三分之一,委任官守及非官守議員仍佔大多數。所以,港督總是能夠保證自己在立法局提出的議案百分之百獲得通過。這種行政機關駕馭立法局的體制,即為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的行政主導體制。在這種體制下,立法機關就像一個鄉村俱樂部, 充其量是港督廣納善言的諮詢機關,與現代政治體制中的立法機關大異其趣。但是,就在這樣一個體制下,並沒有發生我們所想像的濫權以及敗壞的情況, 相反,甚至有不少人認為,這個行政主導的體制使決策的高效率成為可能,為香港經濟起飛貢獻甚偉, 甚至有些香港人還緬懷港英政府的威權體制。 可見,從經驗上考察,行政主導制不一定是壞的制度,很多對於行政主導制的批評,並非出於實際的政治生活,而是出於理論的推演。同樣,對“一人一票”的自由民主制的推崇,也有同樣的問題。且不說自由民主的真實性遭到許多理論家的反駁,即使承認它是真實的、可以實現的,目前的情況下也只局限於西方世界。在亞洲、拉丁美洲,引進自由民主制度的國家多數是不成功的。這是因為,所謂自由民主制度,不僅僅是選舉了事,還需要有很多制度以及文化傳統的配合,如果沒有這些配合,民主制度要麼陷入民粹主義,走向街頭政治,要麼不斷被軍政府所推翻,陷入民主、政變的惡性循環。結果往往是,自由民主的好處沒有獲得,政治不穩定的壞處倒是氾濫成災了。環顧當今的亞洲世界,泰國、巴基斯坦、菲律賓、韓國、台灣,莫不如此。
2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其實,即使在西方世界,民主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英國在其最初百多年的民主進程中,也需要一個較保守的委任制上議院,來制衡較激進的直選制下議院。雖然在1911年上議院喪失了否決權,但現在英國上議院仍然保留 拖延下議院通過法案的權力。再如美國引以自豪的司法審查制度。這一制度其實是反民主的,最高法院九個大法官的意志,為甚麼可以凌駕於作為民意代表的議會之上?顯然,這個司法審查制度確定無疑是對較激進的直選制議會的制衡。而且,就司法制度本身而言,從提出到確立,也經過了幾十年的時間。美國當時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於1803年在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中宣稱最高法院有權對議會通過的法律進行司法審查,但直到1857年,也就是半個多世紀後,才有人應用這一理論,宣佈一個法律違憲,司法審查的原則才算得以確立。因此,筆者認為,即使放棄現行行政主導制,實行“一人一票”的自由民主制,也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採用“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中央因素。一方面,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且,中國是實行單一制的國家,地方政府要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所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實際上不僅僅是澳門特區的事務,而且也是中央政府的事務。另一方面,澳門的發展離不開中央政府。事實上,澳門博彩業的發展是與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分不開的,也是以內地堅持不開賭為代價的。同時,澳門的治安以及打擊有組織犯罪等工作,恐怕都離不開中央政府的幫助。所以,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完全拋開中央政府實際上是說不通的。如果通過“一人一票”形式選出的行政長官,不是“愛國愛澳”人士,中央政府是任命還是不任命?如果不予任命,明顯與澳門選民的意願相悖;如果任命,則為以後中央與澳門的和諧關係埋下了隱患。倒是目前這種由推舉委員會推選的方式,能夠比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它既能夠在較大程度上反映澳門各界的期望,又能夠使中央在選舉之前就有考察行政長官人選的機會。其實在中央因素這一點上沒必要躲躲閃閃,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都不會希望在自己的國土上出現離心力。即如在號稱最民主的美國,也是如此。美國歷史上之所以爆發南北戰爭,是因為美國南方的幾個州要脫離聯邦的領導,並非林肯總統所宣稱的要廢除南方的奴隸制度。南方州的人民要選擇脫離聯邦,聯邦政府已無法以正常的政治或法律途徑阻止,為甚麼聯邦政府最後卻不惜以武力解決?因為很簡單,聯邦政府有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在港澳問題上,道理其實是相同的,與其以後訴諸激烈方式解決問題,還不如事前協商,採取中央政府和港澳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因此,筆者認為,就解決中央的關切而言,行政主導制其實是一個適宜的解決方式。總起來看,筆者認為,“一人一票”的自由民主制度之於澳門不一定是一個合宜的制度,而目前實行的行政主導制則不見得不適合於澳門,至少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現大的問題。所以,與其拋棄一個基本適宜的制度,去追求一個不確定性因素甚大的制度,還不如想辦法改進目前的行政主導制度。後者是一個現實的、可以追求的目標。四、行政主導制遇到的挑戰以及改進的措施(一)對行政主導制的挑戰行政主導制在澳門十年來,基本上是成功的,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條件的不斷變化,這一體制有可能遇到一些挑戰。1. 政治格局有可能發生變化,立法會內可能出現更多批評政府的聲音。在澳葡政府統治時
2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期,基層群眾是愛國愛澳的生力軍,代表基層群眾的社團是愛國愛澳的主要政治力量。那時,中央政府是愛國愛澳力量與澳葡政府抗衡的依靠。但是,澳門回歸之後,政治形勢發生了變化,基層群眾與澳葡政府的矛盾開始轉變成為與澳門特區政府的矛盾。澳門回歸十年來,基層群眾在民生、貪腐、引進外勞等問題上開始對特區政府不滿,所以代表基層群眾政治力量的社團不可能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實際上,近年來代表這些政治力量的議員對政府批評的聲音已經有所增加。2. 澳門市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增強,新生代開始嶄露頭角。2009年,參與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登記的自然人選民有將近25萬人,較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登記時的人數增加了近3萬人;參加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的選民有將近 15萬人,投票率達到 59.9%。 將近60%的投票率,說明澳門市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實際上是非常高的,過去關於澳門政治冷感的判斷恐怕是過時了。在所增加的選舉人中,青年佔了絕大多數,他們受現代民主意識影響,支持自由民主制度的傾向比較明顯。此次選舉,被認為代表知識分子和新生代政治力量的“公民監察”成績不俗,令許多人刮目相看。這些政治力量的崛起,意味 特區政府今後遇到的挑戰可能更大。3. 在某些問題上政府的處理缺乏透明度以及個別官員的貪腐事件打擊人們對特區政府的信心,構成對政府“政績認受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的挑戰。在行政長官產生的程序認受性沒有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政績認受性就顯得尤為重要。回歸以來經濟的高速增長有助於增加政府的政績認受性,而貪腐、不透明、民生等方面的問題則削弱政府的政績認受性。(二)行政主導制的改進澳門行政主導制的鞏固依賴於它能否經受住這些挑戰。所以澳門政府必須採取措施,不斷改善行政主導體制。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也許值得特區政府重視。1. 調整行政會委員的組成。行政會是行政長官的重要諮詢機構。根據《澳門基本法》第 58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在做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所以,如果有些爭議問題在行政會階段就能得到解決,無疑有利於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從而鞏固行政主導制度。筆者建議在行政會中適當增加基層政治力量代表以及民主派代表的名額,適當減少工商代表的名額,以便基層群眾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反映。2. 行政機關在作出比較重要的決策之前應當進行廣泛的諮詢,而且諮詢應當常態化,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都能得到較充分的反映。建議在《行政程序法典》中增加關於諮詢的規定,並考慮整合、加強目前各諮詢機構的工作。3. 可考慮建立主要官員問責制,這一方面可以督促主要官員增強責任感,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民怨、重建政府威信和調校施政方針”。 這裏的“問責”,不是問法律責任,而是問政治責任。任何官員,不論高級還是低級官員,違法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不存在另外問高級官員法律責任的問題。在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即使沒有違法,主要官員也可能因領導不力、處置不當而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甚至下台。4. 採取措施嚴厲打擊貪腐,樹立廉潔政府的形象;注重解決民生問題,減少基層群眾的怨氣。一個社會各階層能夠基本和睦相處的和諧社會是行政主導制得以生存並致以久遠的社會基礎。社會對立不解決,行政主導制的認受性就會降低,社會的穩定性也會降低。行政主導不應當以強制力取勝,而應當以高效率、利民生、促發展、促和諧的施政贏得民心。
3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註釋︰劉兆佳:《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設想與現實》,《香港二十一世紀藍圖》,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年;蕭蔚雲、傅思明:《港澳行政主導政制模式的確立與實踐》,《法學雜志》2000年第3期;王禹:《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濠江法苑》2006年第 2期, 2006年 6月。研究《澳門基本法》的學者多承認這一點。這方面的代表著作,參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主編:《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澳門科技大學,2005年。澳門立法會也接受這一觀點,例如澳門第一、二、三屆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女士在《立法會主席十年工作情況的報告》中說:“回歸後澳門所實行的是行政主導體制,立法與行政之間是一種相互制約與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的關係……”。全文見 http://www.al.gov.mo/cn/cn_main.htm,資料截取日期:2009年9月10日。參見《2009年立法會選舉候選名單政綱概要》, http://www.elections.gov.mo。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1993 年 3 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參見《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50條。參見《澳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 3/2001 號法律)第 1章第 1節第 1條。迄今為止,澳門共產生了四屆立法會,第一屆立法會直選議員8人,間接選舉議員8人,行政長官委任議員7人;第二屆立法會分別為10人、10人、7人;第三、四屆均為12人、10人、7人。以上關於立法會議員人數的規定,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以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參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 3/2001號法律)第 1章第 1節第 2條。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51條、 52條、 75條。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50條。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71條第 2項。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71條第 7項。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76條,第 71條第 4、 5項。參見《澳門基本法》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77條。參見《澳門基本法》第 63條。鍾士元:《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9-170頁。盧兆興:《香港和澳門非殖民化比較》,載於余振等編:《雙城記──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1998年。澳門特區經濟局網站:http://www.economia.gov.mo。吳文濤:《港澳特首管治方式之比較和分析》,載於余振等編:《雙城記II──回歸後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2003年。鍾士元:《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8-169頁。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港督自身的榮譽感以及對其自身政治生涯的規劃,來自英國的制約,與中國大陸在制度上的競爭,廉潔的公務員制度,以及民主化的國際環境等。鍾士元:《香港回歸歷程──鍾士元回憶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8-169頁。劉兆佳:《回歸後香港的新政治遊戲規則與特區的管治》,《港澳研究》2009年春季號(總第13期),2009年3月。《澳門特區立法會第四屆選舉結果揭曉》,人民網:http://hm.people.com.cn/BIG5/42273/10098900.html。劉兆佳:《回歸後香港的新政治遊戲規則與特區的管治》,《港澳研究》2009年春季號(總第13期),2009年3月。[責任編輯 黃麗娜]
3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政府理論博大精深,諸如政府治理、政府模式、政府價值、政府評價和府際關係等,均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之生態環境產生必然的互動關係。本文藉 澳門邁向回歸祖國“第二個十年”的歷史新高度,以制度分析為研究工具,以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為研究軸心,針對其客觀存在的現實問題,總結了在經濟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挑戰下,澳門特區府際關係轉型的基本思路和若干啟示。[關鍵詞]澳門 府際關係 模式 轉型前言1999年 12 月 20 日,中國政府正式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99年澳門回歸,是中國近代史上具有標誌性的重大事件,也是國際社會舉世矚目的要事。不可言喻,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澳門特區,其長治久安和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無論對國際社會的和平發展,還是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乃至和平統一的實現,均具有重大的示範效應和深刻的啟迪意義。在過去十年,澳門特區邁出了令人欣慰和鼓舞的第一步,特區政府的財政滾存與儲備基金由回歸前不足 130 億增進至目前超過約 1000 億,人均 GDP 由 1999 年的 11.1 萬颷升至 2009 年的31.1 萬澳門元,更成為了世界博彩收益最高的地區。澳門“第一個十年”的成就,再次顯示出“一國兩制”的科學正確性和強大生命力,更成功開創了一個屬於中國也屬於澳門的嶄新局面和歷史時代。當前,澳門特區已邁進“第二個十年”的歷史發展機遇期,更需要清晰新形勢下的新挑戰,包括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外在性挑戰、社會軟實力和政治經濟環境變化的內在性挑戰,特別在邁向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戰略的前提下,作為上層建築重要組成部分的澳門特區政府,如何在過去十年發展的基礎上,與時俱進地調整其政府模式、政府形象、政府治理、府際關係,乃至其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必然的互動關係,均成為了公共管理學人和特區政府必須解決的客觀現實課題。新時期下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的轉型與啟示鄭華峰鄭華峰,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後,管理學博士。
3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在上述諸多課題中,筆者會從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的模式及其存在的核心問題入手,以理論結合實踐,闡述其府際關係轉型的基本思路和若干思考,以期為特區政府的政策調整和制定奠定科學的參考依據。一、府際關係的涵意及其模式綜述根據美國學者賴特(D. S. Wright)的說法,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這個概念最早出現於 20 世紀 30 年代,到 20 世紀 50 年代才開始受到廣泛重視。 20 世紀 30 年代,美國聯邦政府為應對和克服大蕭條時期的經濟和社會恐慌局面,積極進行“新政”措施。為避免各州質疑其破壞府際縱向分權的憲政架構,聯邦政府提出強調自由、進步與主動的府際關係實務運作觀念。美國學者萊德‧ F‧斯奈德(Clyde F. Snider)於 1937 年發表的《1935-1936 年的鄉村和城鎮政府》一文, 最早提到了“府際關係”這個名詞,然而斯奈德並沒有說明這個術語的來源,也沒有對此進行概念界定。20世紀50年代,府際關係概念已經成為美國國會的常用詞彙。1953年,美國國會成立了“府際關係”臨時委員會。隨後,“府際關係委員會”成為專門的常設機構,負責監控政府間關係的運作方式和發展走向。在長期的監控過程中,該機構產生了大量的IGR政策建議書。20世紀70年代以後,IGR概念在地方治理中得到廣泛應用,幾乎所有的州都有專門的執行機構或執行官員負責處理 IGR 問題。20世紀60年代,美國行政學界就府際關係這個概念進行涵義界定。1960年美國學者安德森(W. Anderson)總結性地提出,在美國的聯邦制度中,府際關係是指“各類和各級政府機構的一系列重要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 顧名思義,“府際關係”是指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關係網絡。府際關係中的“府”即政府,它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家政權機關構成。狹義地講,府際關係僅指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垂直關係網絡;廣義的府際關係,不僅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上下級地方政府之間的縱向關係網絡,而且包括互不隸屬的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關係網絡,以及政府內部不同權力機關間的分工關係網絡。 更寬廣而言,府際關係不僅指一國內不同層級政府間的關係,而且還包括與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橫、縱關係網絡。事實上,學術界對於府際關係的定義一直難有共識,但筆者認為,分歧聚焦於這個概念的外延而不是內涵。簡單而言,府際關係的內涵就是指政府與政府的關係。但是,它的外延卻可以從不同角度來進行界定,如從政府主體的層級高低上來說,府際關係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上下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關係、同一層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橫向關係、互不行政隸屬的不同層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斜向關係、上下級相對應政府部門之間的縱向關係、地方政府不同政府部門的板塊關係。從政府主體所處的地理位置上來說,府際關係包括了地方政府之間關係、跨區域(跨法定行政區劃)政府之間關係、主權國家政府之間關係等。從府際關係的具體內容上來說,府際關係還包括政治關係、經濟關係、法律關係、行政關係等。從府際關係的具體形式上來說,府際關係包括統治關係、治理關係、管理關係、控制關係、監督關係、領導關係、指導關係、互賴關係、對抗關係、交流關係、博弈關係、競爭關係、合作關係。不少學者在開展政策研究時,常以本土的歷史經驗和現實環境作為研究對象,而往往缺乏對
3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別國開展比較研究。事實上,在經濟全球化的新時代,政治經濟等發展不僅重視自身國家、地區的歷史經驗,更要汲取他國和地區制度創新的有益成果。在研究府際關係模式時,如果僅 眼於本土的歷史經驗和現實環境,其缺點在於受到思維慣性的限制,容易導致創造力及研究結論的局限性。在此,筆者簡述國際上不同府際關係模式的特徵:(一)單一制(unitary system)府際關係模式單一制是現代府際結構的一種重要建構方式,它以普通行政區域或自治區域為單位,自上而下形成統一的權力體系。其府際關係具以下特徵:1. 中央政府統一行使全部國家主權,統轄全國各級地方政府。2. 全國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3. 地方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權限來源於中央政府的授權或委托,不得與中央法律和政令相抵觸或衝突。4.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屬或代理機構,它們依中央政府的意志和需要而設立。5. 中央政府統一行使外交權,統轄國際決策權和軍隊統帥權。6. 地方政府可以就如何善治與中央政府討價還價,但無權宣佈脫離中央政府管轄。由於歷史、社會和文化因素不同以及政治制度差異,單一制府際關係模式也可區分為行政主導型和立法主導型兩類。(二)聯邦制(federation system)府際關係模式概念比單一制更有爭議性,不同聯邦制國家的具體名稱也有差別。比如,加拿大和瑞士自稱為:confederation;澳大利亞則自稱為:commonwealth。就典型特徵而言,聯邦制是一種立法權由聯邦立法機構和組成該聯邦之各成員單位的立法機構分享的立憲政體。具體而言,其基本特徵表現為:1. 實行法定分權體制,聯邦政府設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負責行使國家最高政治權力。同時,各成員政府也可自主地決定和管理本區域內的公共事務。2. 聯邦制國家具有統一的聯邦成文憲法和法律。各成員政府可以在聯邦憲法規定的權力範圍內,獨立制定本區域內的憲法和法律。3. 聯邦中央和各成員政府的權力由聯邦憲法明確規定,彼此不得侵犯。4. 各成員政府下屬的地方政府一般都實行地方自治,其自治受法律保護,成員政府不能直接干涉所屬地方政府的自治事務。 5. 公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聯邦各成員單位的 “ 國籍 ” 。當今世界,共有20多個國家實行聯邦制,代表性國家有:俄羅斯、德國、瑞士、奧地利、加拿大、美國、巴西、阿根廷等等。(三)邦聯制(confederation system)府際關係模式邦聯制是一種鬆散的政治共同體聯合形式,即若干獨立的主權國家基於共同目的,通過協議形式而組成的中央政府間聯盟,在邦聯制度下,各成員國除了根據協約明確表示讓予或委託給邦聯機構的權力外,仍保留各自的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其基本特點是:1. 各成員政府是獨立主權政府,保持內政和外交的獨立性。2. 邦聯制沒有設立最高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沒有創立統一的武裝部隊,也沒有確立統一的賦稅和預算制度。3. 邦聯制一般設有協商機關,其成員由各成員國的政府首腦(或派員)組成,其職能是商討涉及各成員國的重大事宜。 4. 邦聯活動以各方簽訂的條約為基礎。 5. 成員國有權選擇在適當的時候自由退出邦聯。邦聯制是歷史上存在過的一種府際關係形態。1781-1789年的美國;1815-1848年的瑞士;1815-1864年的德國;1919年以前的奧地利和匈牙利;1982-1989的塞內加爾─岡比亞聯盟等,均曾採用過邦聯制的府際關係形式。
3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四)混合制府際關係模式基於歷史遺留的因素制約,有些國家的府際關係並非是簡單的單一制或聯邦制模式,而是兼有單一制和聯邦制內容的混合型模式。中國當前實行的“一國兩制”就是混合制的很好例證。所謂“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實行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主要的社會制度。當前,中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至於台灣,則和香港、澳門兩特區一樣屬於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台灣問題迄今還未獲得解決,兩岸目前仍然以經濟先行,日後以哪種府際關係模式解決台灣問題,官方暫未正式觸及。 然而,學術界在討論“一國兩制”的國家學說時,曾提出以“一國三制”解決中國統一問題,即除特別行政區以外,以另一創新府際關係模式解決台灣問題。 2010年 7月中旬,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在美國華盛頓出席一個研討會後表示正研究“台灣法”,該法與香港特區“基本法”不同,因台灣已有“憲法”,他並提到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提議“一中三憲”,即一個中國內共存三憲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憲法以及凌駕兩者之上的第三憲法。 事實上,兩岸自簽署ECFA後,研究解決台灣問題的創新府際關係模式已成為學術界一項重大課題。當前,中國擁有四種不同的法律體系:內地的社會主義法系、香港的英美法系、澳門的歐洲大陸法系、台灣的三民主義法系。混合制府際關係模式可以“一國兩制”為例,概括其特徵如下:1. 只有一個主權國家。港澳兩個特區儘管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在國際交往場合包括台灣在內,港澳台三地均只能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名義出現。2. 中央與地方關係表現出極大的差異性,單一制和聯邦制兩種模式並存。中央政府與內地各級地方政府的關係具有典型的單一制特點;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則以《基本法》的形式賦予兩個特區高度自治權,三者之間呈現出明顯的聯邦制特點。3.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外,一些地方政府還擁有自己的“小憲法”。中國政府分別於 1990、1993年制定了香港、澳門特區《基本法》,對中央政府與特區的關係,特區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對外事務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二、澳門特區府際關係存在的問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府際關係模式具有多樣性,無論實行單一制模式、聯邦制模式、混合制模式等等,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具體情況也有很大差異性。一般而言,府際關係模式的選擇並不只是受單一因素的影響,它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是各種因素發揮影響的作用大小和程度不同而已。對於現代政府治理而言,積極尋求和促進政府善治,已經成為選擇合適府際關係模式的重要影響因素。就澳門特區而言,其府際關係為“一國”前提下的高度自治模式,亦即“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然而,澳門雖然作為中國的其中一個特區,但基於歷史、發展歷程及其形成的規律等的不同,兩個特區的政府體系亦存在很大的區別。在澳門特區,無論廣義或狹義的政府體系也有很大完善的空間,如從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及至政治民主化的視角出發,澳門特區府際關係存在的問題大致如下:(一)政府合作理念的缺失
3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自國務院頒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下稱《綱要》)以來,粵港澳經濟正進一步邁向一體化,繼香港特區後,澳門特區與廣東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快將簽署,且將納入國家的“十二五”規劃之中。毋庸置疑,區域合作將是澳門特區邁向“第二個十年”的發展動力源,但區域合作總體上並沒有成為特區政府各部門及公職人員自覺的公共選擇,在理念和執行上出現明顯的反差。究其原因:首先,由於港澳兩個特區的區情不同,且珠三角區域內又存在 很多不同的政府文化及政府治理模式,地方觀念根深蒂固,導致各行政區域在歷史文化上認同感非常薄弱;其次,珠三角區域內各地政府自身的經濟職能和干預經濟的意願十分強烈,行政區域之爭在現階段仍然表現為各地方政府以行政區域為單位的經濟之爭;再者,對於一個政府而言,GDP往往被用作衡量政府政績的主要標準,當他們面對項目之爭與分配時,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往往因自身利益的驅動而失去合作的動力;此外,在今後的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制度建設進程中,合作的各成員要逐步讓渡給自主的市場、資源與稅收。所以經濟發達地區將助長建立制度化水平較高的共同體,而珠三角相對落後地區傾向保持“軟制度”的現狀。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級政府的區域競爭觀念比區域合作觀念要根深蒂固得多。地方政府合作動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從發展各自的地方經濟要求出發,而不是從整個區域發展的內在要求出發。在此前提下,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發展就缺乏整體性,而且在目前的粵港澳三地政府不同的治理模式和管理體制下,粵港澳未來的經濟融合有可能形成新的城市聚合,並由此必然導致新一輪政府之間的競爭,而澳門特區在一體化的進程中,其軟硬環境能否作出與時俱進的調整乃至在得與失的權衡當中作出全面的評估,確實值得澳人深思。(二)地方政府合作相關法律的缺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港澳兩特區的《基本法》以及地方政府組織法,雖然從不同的角度規定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法律關係及地方政府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對於地方政府之間如何發展橫向對等關係,各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地位以及區域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均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這樣一來,區域內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就缺少了一個科學的法定框架,各地方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合作也就失去了法律保障。縱使粵港和粵澳日後分別以《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訂定廣東省與兩特區的合作定位、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等,但這種粵港、粵澳的兩軸分割模式,並未真正為粵港澳三地邁向經濟融合奠定統一的模式和框架。三地統一沿用的協議或法律之缺乏,將給珠三角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帶來至少三方面的影響:首先,地方政府間的合作權限掌握在中央或者上級政府的手中,各地方的自主權有名無實,存在跟隨與剝奪的可能性;其次,地方政府為了響應上級命令,企圖獲得上級機關批准的優惠政策而忽視了同級政府間的合作;最後,在實際合作過程中,由於缺乏法律依據,粵港澳三地政府間對合作實務的處理容易變成“有權必爭,有責推諉”的局面,從而激發更多的矛盾衝突。(三)政府間合作協調機構的缺失在中國,隨 區域經濟的合作與發展,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些區域合作協調組織機構,如“粵港澳聯絡協調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等,但上述地方政府的合作協調組織機構大部分是以“非常設”的會議形式出現,其制度化秩序相對較低,組織形式較為鬆散,沒有一套制度化的議事和決議機制,更沒有建立一套功能性的組織機構,缺乏一定的組織和資金支持。以“粵港澳聯絡協調會議”為例,參加會議的代表一般就區域經濟合作發表一些看法,基本
3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上僅為交流性質;其常設機構聯絡處,實際上就是一個兼職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只不過是收集一些信息。此外,這類協調機制會議沒有決策權,其決議對各成員政府並無法律約束力,且一切協議最終要反饋至中央政府作決策。如果城市政府認為決議對自身有利,自然會不遺餘力地去貫徹執行之;然而,若情況相反,對自己不利而對整個區域有利,即使從長遠而言對自身城市也有利,該城市政府可能也未必去執行。其原因是政績短期化,二是不執行對自身沒有害處,因為政績考核,人事任免權等只在中央或上級政府,而不是這類經濟協調會議機制中。(四)強化澳門特區廣大居民參政議政的機制高度自治是基於人民民主原則而建立的治理,完善的自治離不開廣大民眾的參與。在中國內地,不少地方治理既缺乏制度化的地方分權,又缺乏制度化的地方民主,由於失去了地方居民的參與和監督,造成地方官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濫權,甚至為所欲為。而澳門特區在面臨經濟快速轉型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衝擊下,更應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強化民眾的參政議政度。毫無疑問,民眾參與是民主制度的根基,也是防止權力腐敗,提高地方治理績效的有效途徑。如果特區民眾能夠有效參與監督政府,民眾必將對政府施政理念、政策、措施等予以更大理解並提昇對政府的滿意度,這樣特區政府就必定有更大的作為。筆者認為,澳門民眾參與機制不僅包括選舉參與,還應包括對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的參與和監督。再者,特區的高度自治在政治民主化的大趨勢下,高度自治更需要鼓勵並發展直接民權,賦予居民以選舉權、創制權和複決權,使特區居民在利益攸關的問題上擁有發言權,更可通過媒體影響自治體的政策和決定。借鑒國外一些自治地區的直接民權制度,“一國兩制”澳門模式除了要完善選舉民主制度外,還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適時地就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模式予以改革,循序漸進地推進政治民主化的發展。三、澳門特區府際關係轉型的基本思路(一)戰略規劃決定轉型時期的政府定位城市戰略規劃,是指導城市發展的戰略,是城市建設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發展的目標。城市規劃,直接關係到城市總體功能的有效發揮,關係到城市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發展指導思想上缺乏理性,對城市的規劃缺乏充分論證,導致城市規劃缺乏科學性。許多城市發展戰略急躁冒進,定位異常超前,規劃脫離實際,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忽視了城市與城郊的協調發展,忽視了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相互作用,從而導致“只見單個城市,不見區域城市群”,區域內基礎設施重複建設,如珠江三角洲已出現五個機場。在澳門,政府在規劃實施上缺乏法制觀念,一些長遠規劃並未得到重視,最終不排除成為“紙上劃劃,牆上掛掛”的展示圖,約束力不強,實施性較差,導致城市規劃缺乏嚴肅性。在過去,內地許多城市不能按照“一張圖、一支筆,一個規劃幹到底”的規劃要求付諸實施;而且,往往一任領導一種主張,一屆政府一個思路,故此科學規劃亦會因人的意志而轉移,隨意性大,科學和嚴謹性不足。誠然,一個城市的戰略規劃在確定以後,往往在經過約十年時間,又或當出現一些世界環境變化的因素時而作出相適應的調整是正常和必要的,但現時大多數出現的卻是隨意性較大的規劃調整。
3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要科學謀劃轉型時期的政府定位,就應先決定城市的戰略規劃與未來發展藍圖,並按照規劃的定位和目標,調整政府職能、創新體制機制、設置績效評價等,而上述涉及政府體系的調整均應以促進經濟社會按城市戰略規劃轉型為客觀依據和價值取向。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的轉型和定位,筆者認為,必須首先緊密結合澳門經濟社會的客觀現實情況,按照《綱要》把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以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戰略為大前提,弄清特區政府應該“幹甚麼”、“誰來幹”、“怎麼幹”以及“何時幹”等基本問題,再從政府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政府的轉型奠定基礎和條件。(二)努力向“小而強”的政府模式轉型按照學術界的觀點,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可分為四種模式,即“強政府─強社會”、“強政府─弱社會”、“弱政府─弱社會”、“弱政府─強社會”。不同的發展模式是按照社會與政府間權力關係的不同表現區分,而合理的發展模式應該是權力有效性達致最佳狀態的發展模式。然而,政府權力的有效性,不應以其專制的程度和廣度來衡量,而應以政府實際上能夠深入民眾和社會,並在整個特區內合理貫徹其政治決定的能力來衡量。這樣要有效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就不僅需要政府自身的健康運行,也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社會與之均衡互動,以維護整個社會的動態穩定和健康。按照澳門特區目前的行政體制而言,筆者認為,需要向“小而強”的政府以及“大而強”的社會模式轉型,並在進程中強化有流失態勢的政府權威。所謂“強政府”不同於“超強政府”,也不是全能型政府。“強政府”的職能,不僅僅是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方面發揮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中發揮主導作用。“強政府”與市場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從總體上看,“強政府”是親市場而不是反市場,政府的作用主要建立在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之上。“強政府”也不等於大政府,政府的強弱不在於規模的大小,而在於履行社會職責能力的強弱。就澳門特區政府而言,建立“強政府”的主要任務,不是擴大政府的規模,而是按照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精簡政府機構,規範政府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小而強”的政府,使“小而強”的政府與“大而強”的社會合理互動,協調運行。 澳門特區的經濟社會正向現代化社會轉型,在此進程中,教育的普及與發展、公民民主意識的覺醒,都在不斷地削弱傳統權威的基礎,並對澳門特區政府提出新的要求。目前,澳門特區公權力的運用仍然缺乏必要的約束,擴張過度又或權力濫用現象時有發生。公權力的過度增長,大大降低了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的可能,更抑制了社會的活力。而與權力過剩伴隨的政府權威短缺的現象由此形成。為此,有必要重新分配政府和社會權力資源,以實現政府向社會分權的改革工程。分權的目的是對運用權力的方式和責任進行調整,優化權力結構。而特區政府必須以制度創新,實現與放權相適應的並圍繞 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社會多樣化的取向展開,使政府能夠在廣泛的領域內合理地貫徹其政治決策。換言之,放權式改革,不僅沒有削弱政府的管治權力,而且通過培育一個自主的公民社會,實現向“強政府與強社會”的模式過渡和轉型,那麼當政府真正成為社會規劃的制定者和裁判者,並超越各種特殊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成為廣大民眾根本利益的代表者,政府權威便能成功強化和重塑。(三)使陽光政府的核心理念真正落到實處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新的時期,特區政府施政的突破口是,推行科
3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學決策,打造陽光政府。力求施政高效、廉政、透明。優化公務員隊伍,深入反貪倡廉,加強施政,恰當問責。” 打造陽光政府這施政核心理念,在社會上獲得廣泛的認同和讚賞,但關鍵是如何將此核心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在此,筆者藉 回顧陽光政府這一理念形成的基本條件,再剖析澳門特區所存在的客觀現實問題和其路徑選擇。自中國加入WTO以後,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職能必須依據世貿組織的法律發生一系列的轉變。事實上,基於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與西方不同,中國在過去的政府職能定位、管理機構與WTO規則相衝突。加入世貿組織,將WTO的各項規則和原則適用於中國就必然要求中國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做法與國際慣例接軌,其中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尤為重要。《中國議定書》意味 中國政府將嚴格遵守 WTO基本原則─“透明度”的原則。這一外在強制力為澳門特區構建“陽光政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外部條件。所謂“陽光政府”,是指政府的行政立法過程、法律文件、行政措施及行政執法程序的公開與透明度。同時,政府對自己應具有哪些事項公開的義務,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應承擔甚麼責任,亦心中有數,且一旦進入這種“陽光”狀態,整個社會就應表現為:政治模式是平等的、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人們之間相互信任,遵紀守法。因而,構建“陽光政府”的意義不僅僅是防止政府腐敗,更 力於根除“官本位”思想,同時促進信用社會的形成。這原則的貫徹要求政府辦事公開化,不僅僅法規要公開,辦事內容、辦事程序、辦事結果都必須公開。近年以來,澳門特區法制建設在實現公開原則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進展,如已頒佈的《預防及遏止私人部門賄賂》及正修訂的《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包括引入適當公開官員財產資料的機制等。然而,針對客觀存在的現實情況,整體而言,澳門特區的行政公開和政務公開的範圍乃至其運作,與WTO基本法律原則提出的透明度要求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這主要表現在:1. 行政公開具有濃厚的政策性,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2. 行政公開的主體範圍狹窄;3.行政公開的客體缺少獲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徑;4. 信息公開缺少法律保障和救濟途徑;5. 政務公開的方式和手段簡單落後;6. 政府機關內部責任追究制度規定模糊等等。“公開”無疑是治理這些缺陷的一劑良方,特別是抽象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程序的公開。這兩方面的結合是構建“陽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影響構建“陽光政府”的最突出問題是在行政行為中還存在很多“信息禁區”,特別是諸如內部指示、內部措施、內部批覆等等。這種做法明顯與 WTO 的原則不符,與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符的。無可否認,“陽光政府”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絕不能一蹴而就,並需各個施政環節予以緊密的配合,這點廣大民眾應給予時間讓其真正實現,而關鍵是在於執行的決心和步驟,因為只有勇於面對自身不足的政府,才能具備踏上可持續發展大道的基本條件。就此,針對上述諸多問題,筆者擬定了一些路徑選擇予以參考:第一,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為“陽光政府”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法律制度具有權威性、根本性和穩定性,故此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對“陽光政府”相關施政環節進行專項立法,從特定角度上保障它的建設,亦可強化法治政府的職能。例如“ 1 9 7 6 年美國國會通過陽光政府法(Government in the Sun Shine Act),要求會議對公眾開放,也就是說,除非某些特定的事務,如軍事秘密、貿易秘密以及私人的人事記錄等需要討論,政府部門凡涉及公眾的各個部分卻必須讓公眾旁聽。” 而在此之前“1966 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是美國百姓手中最重要的監督政府的工具。” 從美國政府這項有關“陽光政府”專項
3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立法看出美國政府為信息公開、透明提供了法律依據。當前,特區政府宜就陽光政府加強制度建設,雖然美國政府的模式不宜全盤照搬至特區,但如《信息公開法》等的法律出台,將更好地用法律形式對“陽光政府”建設加以保障。第二, 推進政務公開,這是建設“陽光政府”之必然途徑。政務公開既有利於增進政府的廉潔自律,也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當中下述幾方面須予以貫徹落實:其一,統一認識,向公職人員明確“陽光政府”的要義和要點,為政務公開奠定心理基礎;其二,對政務公開立法,為其順利推進提供法律保障;其三,加強組織建設,完善監督體系,為政務公開的推進提供動力和保證;其四,依靠科技進步,繼續加快推動電子政務。第三, 提高政府效能,讓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對陽光政府建設的根本要求。例如針對個別行政審批權的濫用、政府採購甚至土地批給和拍賣等運作的非透明性,就必須實現制度建設,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信息公開和程序公開,讓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第四, 加強廉政建設,貫徹“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從上而下強化整支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乃至對行政倫理的正確認識,明確對“公僕”的意識,使其具備為廣大民眾服務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第五,加強公民參與,完善監督體系,為“陽光政府”建設提供助推力。當中,包括:其一,立法監督;其二,司法監督;其三,社會監督;其四,傳媒的有力監督;其五,澳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有效監督;其六,施政團隊內的相互監督;其七,行政部門內部的自身監督;其八,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的專業監督。總之,完善監督體系就要將上述種種監督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增強監督實效,不斷督促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服務於民,建設真正意義上的“陽光政府”。四、全球視野中府際關係變遷帶來的若干啟示府際關係是一個地區、區域乃至國家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政治和行政體制的重要組成方面。從理論上講,澳門特區府際關係是“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在“一國”的前提下,澳門特區擁有高度自治權。然而,按照現實的情況,澳門模式卻未能完全把“一國兩制”所蘊涵的國家意義有效落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過往管了一些不該管的事情;另一方面,一些必須由特區政府管理的事情卻未見政府介入,越位、錯位甚至缺位的情況時有出現。在府際關係的體制改革問題上,澳門特區政府不僅要認真總結歷史上的經驗,更要縱觀全球視野中府際關係的變遷,總結其中的利幣得失和發展趨勢,將有助改革和完善澳門特區府際關係體制。(一)從“用腳投票”機制看競爭性府際關係的構建在府際關係的多中心發展過程中,美國經濟學家蒂博特(C.M.Tiebout)提出的“用腳投票”機制開始發揮作用。該理論指出,在允許自由遷徒的前提下,企業和公民從自身效用最大化出發,將會不斷地尋找有利於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地方政府,並選擇在該地方政府的管轄區內居住下來。 在自由遷徙的制度環境下,各個地方政府為了吸引並留住企業和居民,必然要提高該區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就此,澳門未來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大浪潮中,特別當區域內已存在 多中心的地方政府格局下,不同地方政府將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上展開競爭。為使澳門特區未來的軟硬環境對企業和居民更具吸引力,特區政府必須確保公共產
4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1 2010 年 1-6 月中國與葡語國家進出口商品總值 (單位:億美元)2010 年 1-6 月2009 年國家 1 -6 月進出口額 同比(%) 出口額 同比(%) 進口額 同比(%) 進出口額安哥拉 134.51 133 9.06 -33.7 125.45 184.6 57.70巴西 263.91 60.3 103.18 103.7 160.74 41.1 165.19佛得角 0.13 3 5 0.13 3 5 0.00 0.0 0.10幾內亞比紹 0.08 45.1 0.05 6.2 0.03 446.2 0.05莫桑比克 2.88 69.5 2.30 67.1 0.58 79.8 1.70葡萄牙 15.21 4 6 11.87 39.6 3.34 74.0 10.42東帝汶 0.15 132.3 0.15 130.7 0.001 3240.1 0.06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0.01 8.7 0.01 8.8 0.00 0 0.01中國對葡語國家進出口合計416.88 77.23 126.74 70.33 290.14 80.42 235.22資料來源:中國海關總署統計資料。品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原動力,並設方想法為居民和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選擇,從而有助於建構競爭性的府際關係格局。以美國的府際關係為例,民眾擁有“以腳投票”權利,他們認為哪個州的稅制最好,哪個州的公共設施最好,哪個州的稅收和服務組合最合理,就可以自由地遷到該州居住和工作。這種憲政主義的縱向分權、自己謀生(fend-for-yourself)的府際關係模式,激發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創新性和競爭性,從而形成了充分競爭的地方政府間關係。 在此前提下,一旦地方政府濫用公權力或決策權,公民就會採用“用腳投票權”,而且往往流失者皆以具備良好教育程度的知識份子佔絕大多數。在澳門特區,縱使區域合作講求互利共贏,但粵港澳三地政府以及廣東省各下級政府,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投資和人才,為了爭取中央政府更多政策優惠,展開激烈的區域性和政府間的競爭必將客觀存在。就此,澳門特區政府必須全盤考慮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澳門軟硬環境的實質衝擊,從而不斷改進相關的配套設施,避免“用腳投票權”的大量使用而導致人才的進一步流失。(二)從比較優勢看澳門與葡語系國家府際關係的發展中葡兩國之間自 16 世紀初交往 400多年,曾因澳門和澳門問題而扭曲,後因澳門和澳門問題而和諧。在歷經超過4個世紀後,中國政府終於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此一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制度創新和回歸模式功不可沒,對構建和諧府際關係,進而構建和諧世界具有歷史和現實意義。2003年,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各葡語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地位獲得了全面的肯定和認同,而首屆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下稱《論壇》)部長級會議亦於同年成功在澳門舉行,繼 2006 年以後,第三屆《論壇》將於 2010 年秋季在澳門舉行。事實上,自澳門在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扮演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橋樑角色得以肯定,並通過落實《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行動綱領》(下稱《綱領》)以後,澳門、中國乃至葡語系國家之間的經貿合作和雙向投資正不斷增加。在 2010 年 1-6 月,安哥拉、巴西、葡萄牙等8個葡語系國家與中國進出口的商品總額達416.88億美元,比2009年同比高出181.66億美元,增幅達 77.23%(見表 1);當中,這 8 個葡語國家對中國的進口額高達 290.14 億美元,發展態勢良好。而在中國內地,澳門曾憑藉其與歐盟和葡語系國家的網絡優勢,成功協助福建省開拓葡語系國家和歐盟市場。根據福建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歐盟已成為了
4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福建省出口主要國別之首,全年出口金額累計為123.3億美元,同比增長達19%;而在進口國方面,歐盟則位列第四,全年累計 29.3 億美元,同比增長高達 33.2% 。根據《綱領》的內容,除強調要透過澳門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既有的政府合作機制,亦重申經貿關係是《論壇》與會國當前交往的核心和基礎,並一致同意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雙邊和多邊關係的發展,特別是促進外來直接投資、旅遊、運輸以及企業間的合作。值得一提的是,《綱領》明確了澳門、中國與葡語國家政府間的合作不僅局限於經貿領域,還可擴大到共同感興趣的領域,此舉進一步凸顯了澳門今後在中國和葡語國家多邊合作關係之間的平台作用。由此可見,澳門在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其中一個很突出的比較優勢,就在於中央賦予此橋樑角色,這一府際關係今後若能持續發展,其正面效應將不僅僅在經貿層面,並勢必延伸至國際政治層面。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綜合國力的迅速提高在國際上已引發了少數國家的不安,一些人甚至臆造了“中國威脅論”,宣稱中國的強大將給世界的穩定產生嚴重的威脅。同時,多極化趨勢在全球或地區範圍及政治經濟諸領域也有了新的發展,國際結構和各種力量出現了新的分工和組合,特別是大國關係近年來經歷 重大而又深刻的調整。凡此種種,均對中國在國際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挑戰,而如何更好地抓住機遇、迎接挑戰,也要求中國在參與國際體系的政策和策略上有新的思路和創新措施。再者,對外開放國策的確立和國際戰略的重大調整,為中國加快參與國際體系的步伐奠定了基本之立場和方向,不僅在思想上為中國加快國際步伐、積極參與國際體系提供了指導思路,也在實踐上奠立了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經濟與政治基礎。從根本上說,中國的對外開放和參與國際體系是同一問題中互動相關的兩個方面,對外開放需要長期以來中國國際戰略的調整,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上不斷擴大對國際體系的參與則是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換言之,對外開放和參與國際體系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戰略環節,對外開放是中國參與國際體系的基本立足點。然則,透過澳門特區已成功讓葡語系國家走向中國,使中國大門向葡語系國家打開,那麼,澳門特區在國家層面上所發揮的國際效應更不容低估,此一平台角色更往往在“中國威脅論”不斷抬頭時,發揮潛在的政治作用,並為中國在世界上的崛起和走向強國之路,創造其中一個有利的外部環境和優越條件。故此,單純從經濟角度去分析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平台的作用是狹隘和不完整的。(三)從大中華的發展戰略看澳台府際關係的調整隨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簽署後,台灣立法院於 2010 年 8 月 17 日正式通過ECFA,稍後將由海基會與海協會敲定其生效日期,屆時兩岸經濟委員會也將同步成立。毋庸置疑,兩岸關係正朝 積極而正面的方向邁進,故此如何進一步發揮大中華整體一盤棋的戰略,使兩岸四地從合作、發展至壯大,形成內在無縫聯繫的、相互支持的有機系統,是政策研究者和學術界值得深思的重要議題。在此大前提下,澳門特區如何調整其府際關係模式,走出一條既符合國情、又符合澳門自身區情、歷史特點的路,這是特區政府需要審慎研究的重大課題。就澳門模式而言,按照《綱要》,澳門特區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這無論從澳台關係,或從澳門在兩岸四地所扮演的角色而言,澳門未來必須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從而不斷擴大其經濟外延,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戰略。從未來的經濟發展分析澳門特區府際關係網絡,筆者認為,除了要緊緊結合澳門博彩旅遊業在珠三角以至東亞地區的區域和國際競爭優勢以外,更要在過往的基礎上,持續深化與閩、台等地在經濟、文化、貿易、旅遊等不同領域所形成
4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府際關係。在此發展戰略上,澳門可憑藉在綜合旅遊與文化上的獨特優勢,使之在珠江三角洲以至西江流域的點軸擴散,形成由澳門到西江沿綫的“旅遊走廊”,再逐步發展區域內的大旅遊連綫,成為多層次、網絡狀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並以緊密結合區域內未來四通八達的交通網,將其經濟效益擴散,實現區域內和區域間共贏的乘數效應。筆者認為,在謀劃澳門特區、珠三角乃至兩岸的經濟發展戰略時,澳門特區政府宜審時度勢地運用世界區域集團化的大格局,並以動態發展的前瞻視野,整合澳門這個中國唯一合法經營博彩業的城市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再結合ECFA生效後兩岸和珠三角的區域經濟環境,形成相互聯結、相互滲透的開放經濟網絡結構和有機系統,以區域為單位並整體協調參與國際競爭,在世界經濟區域化的抗衡、競爭中先行一步,謀求中國經濟強國的地位,並由此進一步發揮澳門與歐盟成員國的友好府際關係,以至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服務平台的角色,藉此帶動珠三角乃至兩岸的經濟規模多元發展,拓展兩岸四地與葡語系國家和歐盟的多邊合作。長遠而言,在ECFA生效以後,若兩岸四地能以新的區域合作模式拓展彼此的經貿關係,這不僅有利台灣產業升級以至產業結構優化;同時,對中國實現其世界政治經濟發展戰略必然起着積極而深遠的重大影響。事實上,根據商務部貿易報告《2009年中國台灣省貨物貿易及兩岸雙邊貿易概况》統計, 2009年兩岸貿易額為752.7億美元,下降20.1%。其中,台灣對大陸出口509.2 億美元,下降 19.2%;自大陸進口 243.5 億美元,下降 21.9% 。台灣對中國大陸貿易順差為265.7億美元,下降16.5%。中國大陸作為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是台灣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及第二大進口來源地。綜合而言,從全球視野中看中國區域整體發展戰略,筆者認為,有必要整合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以及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區域競爭優勢,加速四大區域的協調發展,從而擴大中國內地整體的經濟規模,強化中國經濟在世界不同領域的綜合影響力和競爭力。在此進程中,全面促進兩岸四地邁向區域經濟一體化,並堅持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只有創新府際關係模式,才能使其發展成為一個對外開放的中華民族聯合經濟體,而此等勢必成為兩岸四地邁向區域經濟融合的必然路徑選擇。按照此一發展思路,筆者認為,澳門與台灣的府際關係歷史以來均是低調而有效,故此應繼續在澳門模式的發展規律上尋求突破,走一條既符合大中華、又符合澳門歷史特點和比較優勢的路,絕不宜照搬香港模式去發展澳台關係,因香港擁有高度開放的金融政策和良好的軟硬環境,在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內在優勢帶動下,90年代以來,台商對中國內地的投資約85%以上是通過香港,並以香港公司名義或港商合作名義投資內地。概括而言,香港特區不僅是台灣與中國內地投資的重要中介地,更是台商的境外資金調度中心。 香港此等比較優勢明顯與澳門截然不同,若照搬香港模式發展澳台關係,澳門特區向來扮演兩岸迴旋處的角色和特點將不再復在。根據上述的經濟發展模式,筆者建議,可從以下三方面構建澳台府際關係,以促進兩岸四地邁向區域經濟融合:1. 自上而下方面入手,這主要體現在官方層面。中央政府一向高度重視澳門在兩岸關係的作用。因為在兩岸處於長期隔絕、不相往來的年代裏,澳台卻一直保持 交往和聯繫;即使在兩岸關係高度緊張之際,澳台依然保持相對穩定的小氣候。這種深厚的人文、歷史淵源,為回歸以來澳台關係的穩步發展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且具有非比尋常的價值。2005年國共兩黨“胡連會”,達成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之後, 2008 年台灣政黨輪替,國民黨再次執政後,兩
4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岸“兩會”恢復會議,標誌 兩岸關係進入相對穩定階段。從 199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9 年 12月 19 日這“第一個十年”中,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在任內歷經李登輝時代後期、陳水扁時代和馬英九執政前期,在這些轉捩時代,澳台關係一直在兩岸不同時期中發展,兩岸三通雖然對澳門航空業過往“一機到底”等優勢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只要清晰澳門獨特的優勢,其微妙迴旋處的角色今後亦可繼續扮演。 2007 年 10 月 17 日,何厚鏵在澳門與前國民黨主席連戰會面,此一安排明顯有別於香港,而澳門作為兩岸關係特殊橋樑和平台的制度優勢只要掌握得宜,日後必將有更大作為。事實上,澳台在不同方面的交流活動向來頻繁。據統計,澳台交流活動的數量由回歸之初的30餘次增加到2008年的200餘次,在澳門舉辦的澳台交流活動超過澳台兩地活動總數的四分之三。澳門回歸十年來,台灣赴澳的旅客平均保持在130萬人次以上,是澳門第三大客源地,澳門與台灣之間的經濟交流年均保持在15億澳門元以上,其中台灣的貿易順差在80%以上。 台灣旅客赴澳門以前一般皆往中國內地為多,台商以澳門為平台,向內地投資也較為多見。2010年9月上旬,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首次率團到台北出席歷來最大規模的“澳門周”活動,這是澳門特區成立以來,首次有主要官員赴台訪問,為澳台府際關係的調整奠定了基礎。而在 2010 年 7月中旬,由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高燕出任榮譽團長的澳門中國企業協會台灣經貿交流團,亦曾赴台參訪,並與台灣各界探討合作的可能性及途徑。交流團拜會了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副主席曾永權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這也是澳門中聯辦首次有主任級領導到台灣訪問,同樣為澳台經貿關係揭開了新的一頁。2. 自下而上方面入手,這主要體現在民間層面。筆者認為,可通過由澳門民間協商設立澳台甚至兩岸經濟的論壇和民間平台,透過福建省和澳門特區向來在地緣和經貿文化等發展關係,進一步拓展兩岸四地的交流協作。聚集兩岸四地不同專業的專家學者,建立廣泛的訊息平台,定期就澳台乃至兩岸在經貿、文化等發展進程中遇到的方方面面問題進行研討,並建立兩岸四地的專家人才庫,使澳台兩地透過民間在科研、學術等不同領域的合作、交流以及優勢互補,不斷探索有利拓展兩岸四地在不同方面合作的可行措施。在此基礎上,由民間組成另一股力量,透過不同專業和非政府組織的接觸方法,探索、磋商和共同靈活處理不同領域的事宜,從而尋找出互惠互利的、並具有廣泛民間基礎的澳台合作機制。3. 上下綜合方面入手,這主要體現在官民相結合層面。筆者認為,澳台雙方可以“官方認可、民間磋商”的方式,由官方授權特定的民間機構,平等地就澳台乃至兩岸四地相關問題進行磋商,制定具體操作的規程,並在“行業對行業、協會為主體”的原則下,達成共識後,再由澳台乃至兩岸四地官方部門予以確認,繼而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正和制定。從目前澳台兩地的發展態勢而言,即使特區政府把涉台事務納入日常施政的範疇,確定正式溝通機制,但兩地在官方層面上的合作日後仍需依靠民間層面的合作予以推動,故此,宜通過兩者相結合的形式,充分掌握好澳台在兩岸關係的獨特作用,並在澳台雙方良好互信的基礎上,繼續發揮澳門在增進兩岸互信的傳導作用,積極發揮其潛在的獨特優勢,為兩岸探討、處理彼此間某些複雜敏感問題提供平台。只要澳台雙方不斷增進互信,創設條件,澳門特區必可尋找符合自身特點的、促進澳台乃至兩岸四地經濟邁向融合的創新府際關係模式。
4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結語一個政府體系的存在與發展,與其政治、文化和經濟發展歷程存在必然的歷史繼承性,其演化系統是由於歷程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原因所促成,並依賴於過去的歷史再發展。一個政府體系的存在與發展,應如同生命有機體一樣隨 世界政治經濟結構與格局的演變,處在不斷變化、優化的動態過程中,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時代已來臨之時,否則其經濟再生機制和發展將難以保持。一個政府體系的存在與發展,同相鄰的經濟體和整體生命共存,在地緣經濟時代更是如此。因為其有利於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將有利於形成一致的利益驅動機制,有利於形成優勢互補、形成優勢整合的巨大經濟體。在世界政治經濟不確定因素的衝擊下,促進粵港澳邁向更緊密的合作乃至實現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了粵港澳三地共同發展的必由之路。其動態演變過程必然是複雜而多變的,這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澳門特區府際關係模式與時俱進的調整;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區域經濟衝突與區域經濟不和諧、不協調是無處不在的。在國際政治經濟的層面,我們更應客觀、理性面對問題之所在,才能成功就兩岸四地邁向區域經濟一體化這大中華的宏觀戰略,謀劃新時期、新形勢下澳門特區“第二個十年”府際關係的戰略選擇。註釋:Deil S. Wright, Understanding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1st ed., Belmont, CA: Duxbury Press, 1978.[美]克萊德‧F‧斯奈德:《1935-1936年的鄉村和城鎮政府》,《美國政府科學評論》總第 31期, 1937年。W. Anders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n Review,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60, pp.3-4,轉載於謝慶奎主編,楊宏山等著:《府際關係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2頁。謝慶奎主編,楊宏山等著:《府際關係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2頁。黃愛寶:《論府際環境治理中的協作與合作》,《雲南行政學院學報》2009年第 5期。林尚立:《國內政府間關係》,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0頁。楊宏山:《當代中國政治關係》,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2年,第201-204頁。《大陸研擬“台灣法”推統一進程》,香港《明報》, 2010年 7月 24日。郭澤保:《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府際關係視域下地方政府合作》,《福建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6期。鄭華峰:《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剖析澳門特區政府職能的調整》,李向玉、李長森:《騰飛的澳門︰回歸十年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9年,第445-446頁。參見《201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 37頁。[美]馬國泉︰《行政倫理:美國的理論與實踐》,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87頁。[美]馬國泉︰《行政倫理:美國的理論與實踐》,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73頁。C. M. Tiebout, “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64, No. 5 (October 1956),pp. 416-424.[美]邁克爾‧邁金尼斯主編,毛壽龍、李梅譯:《多中心體制與地方公共經濟》,上海:上海三聯書店, 2000年。《國別貿易報告》,《中國台灣省》2010年第1期,見《中國商務報》:http://countryreport.mofcom.gov.cn/record/qikan.asp?id=2153 。陳鷺:《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海峽兩岸經貿合作》,《世界經濟研究》1999年第 5期。朱松嶺:《澳門與台灣關係在兩岸關係中的戰略地位》,《觀察與思考》2010年第 2期。[責任編輯 黃麗娜]
4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從中國文化底蘊與借鑒歐洲大陸法優秀成果的視角,以隨筆的形式,對“一國兩制”發展的內容作出探討性的研究。[關鍵詞]“一國兩制” 中庸 中文法律語言 公法與私法澳門雖具有中國文化底蘊,但主要的幾個法典卻移植於葡國,而葡國的法律,主要借鑒於有羅馬法淵源的大陸法系的代表國─法國與德國。 據此,如從中國文化底蘊與借鑒歐洲大陸法優秀成果的視角,去寫這樣一個隨筆,也許不致於迷失大的方向。實際上,筆者不想,也不能成為世聰辯智的人,而僅是念及後代有希望的將來而拋出的一時塗鴉,就如同唐朝盧仝添丁詩那樣:“忽來案上翻墨汁,塗抹詩書如老鴉”。僅此而已,別無奢望。澳門“一國兩制”的內涵是否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需要有一個基礎性的理解。筆者曾將此放在中國文化的“中庸”中去理解。《中庸》包括四個含意︰“允執其中”是指要保持在最佳的位置。這是儒家觀念中,以調諧作為變革的高明手段。它貫徹於儒家的全部理論和實踐。鄧小平時代提出的港澳實行“一國兩制”,確實是選擇了一個政治上的最佳位置;“過猶不及”是由優化選擇決定的,即所謂“寬猛相濟,政是以和”。在此,“一國兩制”的法律發展內涵仍有空間;“和而不同”就是《論語‧子路》中說的“君子和而不同”。也即一個國家原則上要“和”要“同”,但同時存在兩種不同的制度,也即“和而不同”;“君子時中”是指“中無定體,隨時而在”。講的就是與時俱進。這點與上面的“過猶不及”一樣,似乎有其發展的空間。那麼具體的發展空間在哪兒呢?二、澳門法律語言的特殊性首先,就“和”的含義而言,在實踐上,澳門的確有許多部門並沒有無條件地、優先地將中文作為法律第一語言,我們同屬漢族,因而就不太符合“過猶不及”的含義了。實際上,僅僅強調客觀條件的困難,這至少還不能平衡與消除各報刊上的質疑。除了殖民地等地區,不僅僅各國澳門法治發展之路范劍虹范劍虹,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4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司法語言,而且官方的中小學、甚至大學的教育語言一律都使用標準母語,這些都是公認的標準,幾乎沒有例外。而在這些官方領域,往往連方言都被排除在外,更何況外來語了。即使是有大量移民的歐美多元社會,外來語也不能在事實上放在與本國的官方母語同等的地位,更不能在事實上超越母語的地位,更不要說掌握官方母語是作為入籍以及擔任重要公職的最起碼法律標準。當然,在“一國兩制”的中國,外來語的使用有例外。除了國際關係發生劇烈的變化,以至於“一國兩制”與中國在葡語國家的外交利益不復存在的情況之外,按照《澳門基本法》中的官方語言的規定,以及澳門法律與葡國法淵源聯繫,葡語在法律上長期的存在,是有其合法的理由的,更不用說中文在法律上的主導地位了。但是,如果在政治與法律上,輕視中文法律語言的主導地位,可能是另一種缺乏遠見、對雙語甚至三語發展不利的做法。世界上,除了少數上百年長期被殖民、長期被西化的地區不以母語為法律與法學教育的主導語言之外, 其他獨立後的國家與地區,不需在心裏去質疑那些命題:在公立的機構與公立大學,給母語法學和母語法學語言的發展,以及給母語法律人才發展一個可持續的前景,是否不是屬於公立的機構與公立大學需要注意的,需要履行的憲法意義上的相應義務?是否不是屬於任何一個獨立國家中,本國法律工作者必須共同使用母語的義務?是否不是屬於需要對使用母語的本國納稅人作出一定回報的義務?是否不是屬於保證本國的母語民眾對司法信賴的義務?答案顯然是無容置疑的。除了以上的各種有關澳門的報刊雜誌的質疑外,對於將來,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表示,希望能用兩代人的時間將簡體、漢語、普通話頂替英文,來作為新加坡華人的母語,並且大力推廣漢語拼音,以增強軟實力。隨 中國崛起,新加坡從戰略考慮希望通過將中文作為母語來搭上中國經濟快車。這也表明,中文的官方語言除了文化主權上的考慮外,也被認定為是把握東亞共同體(東亞 3 國︰中國、日本、韓國)經濟戰略紐帶的文化工具。有新加坡學者問到:“澳門如將繁體改為簡體,並使用普通話的拼音,會如何呢?”我答曰:“在澳門的官方學校教育中使用普通話與簡體,會遭到大量合理的批評,繁體存在的文化必然性依然存在,但是全球約四分之一的人使用普通話,這個是不可能短期改變的事實。20年之後,許多外籍人均會普通話。如果中日韓加上東盟(ASEAN)的東亞共同體在2015年出現後,那麼澳門人在將來的東亞共同體生活時,如能熟練掌握標準普通話以及外語(比如英語、日語或韓語),那麼對他們而言,會遇到一個不可忽視的機會”。但是,有人也許會從個人的具體的法律就業前景出發,仍然認為,掌握中文遠遠不比掌握外文重要,甚至認為外文可以代替母語,它是提高就業機會的條件。我們暫時不討論這個觀點的合理部分,也不談在中國崛起時,中文作為外文時有多重要,而是提及我遇到的兩件事:第一件事,在德國高等法院兼職做口筆翻譯時,我見到一位旁聽的五十多歲的法學院學生。我在庭外對他說:“你看起來,年紀挺大了,還來德國學法律,太辛苦了。”他回答說:“比起中文很差的華僑生,我的優勢在於,我的中文好,並對國內法的狀況很瞭解,並能及時解決問題,而他們不行。即使他們畢業了,如果他們的中文不好,對中國的情況不瞭解,連翻譯都做不好,更不用說德國的公司會僱用他們去與中國打交道,因為他們不具有勝過德國本國人的特殊的中國背景的競爭條件”。第二件事,一位資深的德國律師在做一個語言優勢與專業優勢之間關係時舉例:“如果,我面前有兩位求職者,一位有語言天賦,外語好,但是專業水平相對較差,另一位是專業水平較好,但是語言水平較差。按照我們歷年的經驗,我們選擇那位專業水平好的求職者。原因很簡單,一旦專業較差的求職者在案件的處理上出現非主觀上的偏差,那麼可能會給客戶帶來幾千
4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萬的損失,而保險公司的賠付也會影響我們這樣巨大的律師公司的聲譽;而這個風險是語言較好者不可能短期所避免的,那時我們必須請一個專業較好的律師來代替這個工作,那麼我們除了上述的幾千萬風險之外,還可能為這兩位律師付出雙份的報酬;如果由專業較好的求職者處理案件,遇到語言問題,我們可以請臨時的專業翻譯來幫助,我們付的費用,尤其是我們可能遇到的風險不會太大。”上述兩個事件,一是講掌握中文與中國法律專業內容的人,比只懂德文與德國法的人,更受中國法律實務界的歡迎;二是講法學專業基礎水平比語言基礎水平,至少在其本國基本法律部門的實務中,會更受重視。在隨後的中外法律人士參與的討論中,人人吃驚的是,不少英美法背景的外籍人士甚至認為,儘管英語是唯一的可以在全球通用的法律用語,英語也是國際的與英美法優勢科目的必備語言媒介條件,但是現實是各國的立法、司法與法學教育用語仍堅持用其母語,聯合國的語言仍然需要多元化。堅持母語與外語的多元化並沒有因此影響其國際性的交往。實際上,用外文包裝的出口論文,仍然需要檢視其內容與方法上的創新,仍然有科學家沒有在SCI上發表論文而獲諾貝爾獎。 如果排除比較法的特定視角,就大陸法系的一國或者特定法域的研究水平的評估措施而言,具備大陸法系國之外的外語的條件,不一定是研究大陸法系優勢法律部門必備的及首要的語言媒介條件。而其中,如涉及中文母語,那麼中文母語的法律地位是具有大陸法系特徵的中國的教育與立法與司法實踐所不可能短期改變的現實。除了上述涉及的中文官方語言的地位屬於一國“和”的文化主權元素外,澳門以及內地的經濟發展安全戰略同樣不可輕視。 澳門在法律上更進一步推進CEPA,同樣具有“和而不同”中的“和”的意義。如果內地與台灣簽署了ECFA,香港取消了港幣,東盟的CEPA、東亞的EAFTA和亞太的APEC推出了亞洲使用共同貨幣與共同貿易區,並進而建立以中日韓為核心的東亞共同體,那時澳門堅持一個中國,堅持挖掘一國的政治、經濟與文化資源的努力成果,可能將是延續“不同”法域與經濟“多元”的可靠政治基礎。而從現在開始,“和而不同”中“和”的許多具體的價值不應該再被輕視了,它不但是普世的人權價值的一部分,而且也應該提前研究與堅持,否則只有西方的,而沒有東方的人權價值,何來普世的人權價值呢?三、澳門法治改革的十年戰略方向一國的“和”,還不等於“一國兩制”。那麼兩制在變化嗎?答案是肯定的: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在傳統意義上的三大區別已在實踐領域裏發生巨大變化。在兩制的問題上,除了是多黨制還是一黨制為主有區別外,在各自的所有制與經濟市場化這兩點上,在法律上已沒有多少“主義”的本質區別。澳門與內地的兩制,已體現為帶有不同的法治理念下的不同法域制度,“一國兩制”的內涵,又出現一個國家兩個不同法域的跡象。“和而不同”中的不同內容也在不斷的變化。由於目前世界正處在不同的政治與經濟模式的競爭之中,優勢模式像一個黑洞,它可以獲得一切,它已經在經濟領域開始代替某種局部的優勢。為了使澳門這個帶有資本主義法治理念的法域發展得更有特色,需要在立法、判例與學說上更進一步研究相關的戰略課題。在涉及具體的研究問題或者建議前,我覺得首先需要確定澳門法治的十年戰略方向。這個方向應該涉及以下三個領域:(一)社會的創新力
4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需要完善所有涉及澳門社會創新力的法律制度。比如需要完善競爭法、自然與社會科學技術的創新與保護的法律。(二)綠色企業與社會需要完善所有涉及綠色的企業的法律制度。綠色的企業、綠色的管理等等需要制定與修改相關的法律。比如制定比較完善的企業憲法、環境與能源開發與保護的法律。(三)改善福利與提高就業率這裏同樣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比如制定比較完善的福利架構、改善各種提高就業率的政策與法律。以上三點,應該成為澳門社會將來十年的法治改革的戰略重點。除此之外,就具體的法律理論語實際問題,筆者冒昧地提出若干粗淺的、不成熟的想法:首先,澳門如何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借鑒中國內地歷史上建黨的優良內容和歐洲的一些成熟政黨法,完善政治社團的相關規定,在理念審核與內部機制上,使其更為合法化與合理化。而今後,如何修正政治社團的相關規定,以及如何保護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解決權力機關的紛爭,可能還需要增加基本法法院的功能。筆者對這個設想並沒有研究,只是借 一種“頭腦風暴法”的討論模式,將其提出來而已,其實並不一定正確。因為,對於澳門而言,可能已存在一種替代的功能機構。但是,目前的澳門終審法院不能直接將一個非涉及具體案件的違背基本法的法律廢止。而通過立法會廢止不涉及人大許可權的違憲法律,立法會可能會忽視那些法官在涉及具體案件時所能發現的違憲法規。此外,立法會在迅速地自我更正功能上,顯然不能替代類似基本法法院的判例,也不能替代基本法法院對基本法中基本權利保護等方面的貢獻。這樣一個在基本法現有框架下的基本法法庭或者基本法法院,通過大量基本法判例,可望為成功的“一國兩制”提供更多的法治經驗與教訓。其次,澳門法律制度雖然是一個中國的獨立法域,但是還有待於依據“君子時中”以及“過猶不及”理念加以不斷地修訂。當然在修訂時,從功能角度,須注意本地是否已有相關的“軟法”可以替代將要引入的具體法規。此外,葡國法的移植並不能保證涵蓋以後的社會變化。法律的改良是澳門人自身的任務,不能將不適應的移植法律歸咎於葡國法,也不能因為葡國法的部分內容不適合於澳門社會,而不計成本地將其推倒,並以英美法的香港法代替。我們不從事離開當地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發展的過程,而單一地排列法系的優劣,我們必須研究,它為甚麼會有這樣的立法、判例與主流學說,我們應該去權衡,怎樣才能使這個法治體系在現實中,而不是在主觀理想中變得更好。那麼,立法、判例、學說及人才培養模式上,今後可能還需要做哪些其他的努力呢?我冒昧就以下領域,提出若干粗淺的、不成熟的想法:第一,民商法與經濟法領域一是澳門經濟法領域雖已有很好的框架,但是制定相應的宏觀上的調控法,對澳門仍有必要。宏觀調控至關重要的五大模塊是:價格水平的穩定、高就業狀態、對外經濟的平衡與穩定、合理的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的維持。如有必要,澳門可以研究一下世界上第一部較為系統的德國《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的立法與實踐。二是澳門缺乏一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極為重要的反限制競爭法(或稱反壟斷法)。而分散在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招投標法以及眾多的行政性法規之中的不統一的反壟斷規範體系是會有缺陷的。反壟斷法一方面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企業合併;另一方面
4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加以制裁。它還需要一個獨立的和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關。沒有反壟斷法的市場,企業就會失去創新的動力,消費者會失去許多選擇商品的權利。當然,壟斷豁免也可列入研究範圍。三是澳門的公司法在修訂的基礎上,還需要不斷地關注英美德日等國家的公司法的新成果。英國與德國前一兩年都完成了有限責任公司的修訂, 其中有許多值得澳門借鑒。當然,大家必須明白,良好的立法修訂案不一定會被立法會全部接受,這就是多元的民主社會的緣故。還有,澳門對企業完整性及撤銷現代化的法律規制、商法典中的企業集團法(康采恩法)以及企業集團法與將來的反壟斷法的關係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研究。四是由於東亞將會建立債券市場,即完成東亞金融體系的整合。在清邁框架(CMI)與債券基金框架(ABF)整合時,澳門的金融法的區域化會不斷增強,而相關法規有必要及時修正。在這方面,也需要培養研究 2015年後出台的東亞共同體的法律體系與澳門的關係。五是跨國公司在澳門的投資促進、保護、監管與糾紛的解決等一系列的問題上,需要有一個更為完整而合理的法規體系。六是不動產交易的法律安全、消費者保護的完善,尤其是物權行為理論對交易安全的充分、系統的保障作用,這些可能是澳門《民法典》的立法者需要多次權衡的問題,因為澳門既然接受了德國潘德克頓體系以及法律行為學,那麼接受物權行為理論,不但是動的交易安全的需要,也是債編與物權編的共同體系的內在需要。此外,通過司法判例突破侵權法中的不法性限制,以及如何面對視頻侵權等問題,需要有所準備。如果澳門《民法典》進入修改程序,還需考慮將總則的國際私法法規從民法的實體法中分出來,並考慮將其附在《民法典》之後,作為《民法典》的施行法,因為國際私法是衝突法,不是實體法。七是勞動力市場、醫療保險以及失業金保險等一系列改革也會帶來對法律的挑戰。其中,如何加強企業、公司的參與決定權,制定完善的企業組織法(或稱企業憲法)、解僱保護法等也至關重要。 這裏甚至還涉及詳細的罷工法的制訂或者修訂。最重要的是,如何建立一個新的澳門醫保市場。最近,美國的新醫改方案公佈,96%民眾獲保,這也是澳門需要考慮的。私營醫保公司可以提供規定的醫保項目,而政府也提供具競爭性的醫保計劃,令消費者可以選購最適合他們的醫保計劃。第二,刑法、行政法與基本法領域在刑法領域,澳門的刑法是由葡國法學家教授按照德國刑法典制定的,其後又有許多次改革,但是相關的實踐與理論,可能還需要更多的本地學者,聯繫特別的跨境的犯罪形態去研究,比如不能犯理論(工具不能犯與物件不能犯未遂)、原因自由行為及可罰性理論、期待可能性理論、幫助因果關係理論、積極的一般預防與法益理論、中止犯理論、保安處分理論(矯正保安措施理論)、邊緣構成均定起訴理論以及防範青少年犯罪綜合機制的研究等都不可忽視。在行政法領域,除了具體地、更為深入地研究依法行政、比例與信賴原則之外,也需要不斷完善員警法的制度,其中包括員警與司法機關的各種平衡關係。對於公務員的理論基礎(比如國家忠誠與特別權利理論)也可結合實際加以研究,尤其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和司法控制等,甚至出台“非法行政行為無時效性”等判例,也是必要的。此外,由於舊區重整,不但需要解決問題,而且要在行政法與基本法上樹立一個典範。這裏,財產權的保護與徵收、 行政的強制制度、復議制度、特區政府賠償法方面均需在實踐上接受考驗。此外,涉及政府的採購法的問題,
5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也需結合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政府採購的程序、投標、政府採購合同、採購立法、採購委員會以及適用範圍的界定等規則。在基本法領域,除了上面提到的通過規範社團政治組織,完善法治理念與議會民主,並更好地考慮基本權利的訴訟之外,基本法在制定區際法律衝突規則上,也很重要。 這裏,在基本法的層面上制定區際法律衝突規範顯然是以後克服司法協助的某些局限性的一個選擇。但是,制定一些跨不同法域的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公約,將來估計將會被其他法域提出來進行討論。第三,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法領域在民事管轄權規則的法律淵源的多樣化上,估計今後十年中,澳門可能可以依據一國不同法域的管轄權公約,直接對案件行使直接管轄權,而互相承認或者執行判決的協議,也將會在不遠的將來,部分地被跨法域的直接管轄權制度所代替,而直接管轄能使法律更有預見性與穩定性。當然,將來直接跨法域的管轄權一定也會延伸到特殊的民商法領域,比如破產程序、電子商務與婚姻家庭。至於民事管轄權的被告住所地作為主要聯結點的做法,將也會按國際上的做法而改變。以後,連接點之間會沒有先後之分,而“慣常住所”會成為常用連接點。而民事法定責任聽審程序的改革也須進一步比較研究。還有,有關證明責任中的表見證明理論等也需關注。在刑事訴訟法上,澳門也會在將來,進一步探討審前羈押的程序控制機制,包括現實的犯罪趨勢與比例原則對這個程序的影響。此外,英美法系的非法證據排除理論與德國的刑事證據禁止理論,對彌補大陸法系程序上的天然缺陷可能有幫助。在行政訴訟法上,澳門的法典源於葡國,但是其基本內容源於德國的《行政訴訟法典》,需要跟進德國最新的改革以及參照其他英美國家的經驗教訓,並使其適合於澳門社會的需要。最後,環保與能源問題上,澳門並不超前。澳門的環保與能源法律與政策也需要在各個部分法領域不斷地修訂與嚴格執行。比如垃圾分類,在西歐一些國家已有至少20幾年的歷史。 雖然澳門已實行了垃圾分類,但是還有改進空間。第四,法學教育澳門的法學教育中要將兩大法系的體系性思考與議題性思考結合起來。不能灌輸給學生機械的知識。中國的清華園傳言:“枯燥且與社會脫節的課程,死記硬背的教育方式,將導致學生們的思想僵化。” 在可以有議題、案例與哲學性的評估的法學課程,要儘量給與獨立與創造的機會,即使是一個被大師推翻的認知,只要他們的表達同時包含 一種獨特的思維角度、一種創新的內容與方法,就應該給與鼓勵。可以用案例上課的課程儘量用案例引導出完整的理論體系,並以此風格撰寫教科書。可以專題討論的,盡量用研討會(seminar)的形式,甚至是大型的研討班形式(block seminar)。 大學是啟發與滋養學生慧根的地方,大學首先應該給與學生更多發揮獨立性、創造性的機會,法的靈魂就是懷疑精神和與時俱進, 失去這些,澳門就是多了一些年輕的人腦圖書室和多了一些製造知識的產品而已,而失去了獨立解決問題的思路的磨練、獨立分析問題的思維創新的機會。更可怕的是,背筆記、混文憑、毀獨立、丟創新之風一旦蔓延,後來的法學精英從何而降?恐怕現在連教授都開始怕教那些乏味的課程。我們法學的教授可能還要像薩維尼年輕時那樣,有和年輕人相處的天分,能夠欣賞學生的努力與成果,關心他們的未來發展。要像薩維尼那樣,均衡而流暢的講述課程,邏輯上完整、單純而且清晰,優雅的句子結構,讓做筆記的學生感覺被堅定的雙手所引導。這些可能還需要畢業考試與司法考試的配合。澳門的法學教育是將來澳門法治發展中的一個縮影。在這方面可以閱讀澳門大學法學院唐曉
5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晴副教授的新作“法學、法學教育與澳門法律人的養成”,它將帶給關心與研究這個問題的人們許多完整與有意義的觀點與思考。小結對澳門法治的現實發展而言,葡國法的直接影響在已定的法典體系支援下,是不可低估的。當然,上述隨筆,它還缺少中國澳門周邊地區與國家,德國法、法國法、意大利法及英美法對澳門法影響的許多資訊,因而這個隨筆並不以傳遞完整的法資訊為目的,而是希望,以此激發讀者去思考一些類似的問題,也即所謂的“拋磚引玉”;此外,上述隨筆,也並不以具體解釋問題與解決問題為目的,因為即使解決了問題,也並不一定等於在實踐真理,更不要說,一個隨筆談甚麼解決問題?即使客觀上是實踐真理,也同樣解決不了心與物的交融的不斷探索,就如朱自清教授在介紹弦論時說:“有人還可能說,…宇宙弦總歸是客觀實在,它們是組成物質世界的基本單元, 因此物質世界也應該是客觀實在。此話不準確。組成物質世界的基本單元是宇宙弦的各種可能的振動態,而不是宇宙弦自身,就像組成交響樂的單本單元是樂器上發出的每一個音符,而不是樂器自身一樣。” 對於“心”與物交融的真理的追尋,往往不會在解釋、解決問題的結論上駐足。因此,這個隨筆除了激發讀者思考,那就是不駐足地去追求“心”與物的交融、追求“天人合一”,這也許是解釋一切的理論“弦論”(string theory)的目的吧?愛因斯坦在後半生中,一直在尋找統一場論,即一個能在單獨的包羅萬象的數學框架下描寫自然界所有力的理論。而這個“弦論”就將彌補 20 世紀的缺陷。 佛學大師的“緣起性空,性空緣起”早就揭示弦論追求的統一場論,此謂 “心物一元”也,可見佛學的高明。因此,在追求澳門法治發展之路上,筆者相信“因緣和合而生,因緣散盡而滅”,而其中的儒家的“和為貴”,始終有其古代與現代實踐上的極為重要的意義。《孟子‧公孫丑下》中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010 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耶魯大學講話中,教導畢業生們“要學會聆聽不同的意見”。他說,畢業生面臨的是有三大問題的世界︰“一個動盪的、不公平的、無法持續發展的世界。因此,(你們)必須改變觀念,學會合作共事。”筆者認為,建立一個富有特點的自治社會,而又不離開一國的“和”、一國文化的“和”以及一國人的“和”,並在具體實踐中“精明、自律與堅定不移”地把握一國的“和”與“自治”的主次關係,那麼就是對中華民族與澳門的“積德與行善”。有道是:“積德雖無人見,行善自有佛知”。如此這般,澳門人不但偉業自鑄,而且還可以獨樹碑石;如此這般,心與物的交融產生的澳門種種事件,就會讓人敬畏與震撼;如此這般,那麼這個任意的、粗線條的、可能有錯的隨筆還提它作甚呢?那時,甚至現在,你就會覺得它就是多餘的。如果這個隨筆被認為是多餘的,那麼是否意味 讀者已經做了判斷、有了新的、更好的想法,這豈不正是這個隨筆所期待的呢?註釋:[德] 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漢典、米健、高鴻鈞、賀衛方譯:《比較法總論》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沈宗靈:《比較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年;[日]大木亞夫著,范愉譯:《比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Konrad Zweigert and Hein Koetz, Einf 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
5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3. Aufl., J.C.B. Mohr (Paul Siebeck) T bingen, 1996; H.Patrick Glenn, “Comparative Legal Families and ComparativeLegal Traditions,” in Mathias Reimann and Reinhard Zimmerman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422-440; H. Patrick Glenn,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orl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John Henry Merryman, The Civil Law Tradition, 2nd ed., 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1969; Mathias Reimann and Reinhard Zimmerman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422-440; Christian Hertel, “Legal System of the World – Anoverview,” Journal of UINL, Vol. 12, (Jan-Feb 2009), p. 138.亞洲許多國家與地區(包括中國台灣)都曾經是殖民地,他們移植的歐美的法律的程度與西方文明化的程度並不低於澳門與香港,但是他們卻一直將母語作為第一語言,法律的本地化以及現代化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朱經武曾說:我本人就不相信 SCI 。那天我們開高等研究院成立的會,一位知名期刊的編輯講到他們的期刊,我的朋友也是我們的一位同事戚凱羅(Aaron Ciechanover,以色列國籍的2004年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馬上大聲講,說他的文章根本不在乎SCI,也不管citation(文章引用),參見《朱經武打造東方普林斯頓》,http://www.sciencenet.cn/htmlnews/2009/2/216438.html,於2009年11月4日訪問。此外,京都產業大學教授益川敏英以英語“I cannot speak English(我不會說英語)”作為開頭開始發表演講。這是2008年12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舉行的諾貝爾獎紀念演講。作為物理學獎獲得者,益川敏英說完簡短的英語後,一直用日語發表演講。據說,這是自1968年獲得文學獎的小說家川端康成之後,時隔40年的首次日語演講,參見︰http://www.xici.net/u16987106/d96599139.htm,於2008年11月4日訪問。筆者認為,這是特殊情況,語言可以保持其多元性,但只會日語,就不能與世界溝通,也是遺憾的。范劍虹、簡玉清、田青編著:《澳門與內地CEPA條款評述》,2005年版,澳門。此書最後完全由編者自費出版此書。這也部分反映,在當時經濟高漲的同時,出版此類實務性書籍對於澳門的重要性與時間性,尚不被重視。Gesetz zur F rderung der Stabilitaet und des Wachstums der Wirtschaft (StWG), in: Helge Sodan (Hrsg.), Oeffentliches,Privates und Europ isches Wirtschaftsrecht, 3. Aufl., Nomos, 2000.德國部分可參見范劍虹、李習中︰《2008年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改革》,《法學論叢》2009年第 10期。參見德國《企業憲法》(Betriebsverfassung)和《解僱保護法》(Kuendigungsschutzgesetz)。孫郡、葛勇平主編:《德國法研究》第3卷,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年。范劍虹:《澳門基本法第 6 條和第 103條關於財產權的保護與限制》,《海外法學》2006年第 8期。黃進:《論憲法與區際法律衝突》,《內地、香港、澳門區際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2005年5月21-22日,第 70頁。孫郡、葛勇平主編:《德國法研究》第3卷,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年。筆者1988年去德國時,這個制度也已實行許多年了。為了強制每個居民分類倒棄垃圾,德國政府制訂了一套處罰規定,而且嚴格執行。最輕的處罰是發警告信,如果沒有及時改正,則等 接收罰款單,亂倒垃圾一次,現在須罰款30-50歐元。比如:金屬外殼體裏面小小的蓄電池有腐蝕性,應該剝離出來送到廢電池回收站,否則會被罰款。參見清華園的傳言:校長顧秉林談“大陸為甚麼培養不出錢學森”,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cate=3&num=419538&r=0,於2009年11月4日訪問。范劍虹:《德國法學院教與學一瞥》,《法學院學報》(Boletim da Faculdade de Direito)2006 年第 22 期,pp. 105-110 。范劍虹:《法學論文撰寫要略一瞥》,《澳門研究》2007 年第 41 期。http://www.jslg-l-tax.gov.cn/E_ReadNews.asp?NewsID=6698 ,於 2009 年 10 月 31 日訪問。賀培銘:《弦論簡解》,http://home.educities.edu.tw/listeve/Htm/physics/phys-field-string-2.htm#sec2,於2009年 10月 28日訪問。[責任編輯 黃麗娜]
5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構建,有賴於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的突破。《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提供了歷史性的機遇。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和充分的現實條件。粵港澳應該徹底擺脫“中心主義”和“優越主義”的觀念誤區,真正樹立“法域平等”理念,吸收歐洲共同體《布魯塞爾公約》的成功經驗,率先突破中國區際司法合作的瓶頸,構建粵港澳民商事管轄權協調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機制,實現粵港澳民商事判決的自由流通,為“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關鍵詞]粵港澳緊密合作區 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 先行先試一、問題的提出由於地緣、歷史、文化等諸多因素,廣東與港澳之間的密切聯繫是內地任何其他省市所不可比擬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隨 CEPA 的不斷推進,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格局已經初步形成。但另一方面,隨 國際國內經濟格局的深刻變化,粵港澳之間的經貿關係如果不能夠在現有基礎上實現更高的飛躍,就很有可能在下一輪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中處於不利局面。為此,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於 2008 年 6 月出台了《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構想,並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港澳特區政府的回應。2008年12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佈了經國務院批復的《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將推進和深化粵港澳緊密合作提到了國家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高度。 2009 年 7 月 21 日,香港與珠三角九市在香港舉行了落實《綱要》交流會,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開幕辭中表示,香港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綱要》的落實,並一直致力與廣東省推進落實的工作。粵港澳緊密合作當然是全方位的,但其核心和基石應該是經貿合作。而經貿合作主要表現為粵港澳三地之間的民商事流轉,即自然人、貨物、資本、資訊、技術等要素的區際流動,其中所體現的法律關係也主要是區際民商事關係。可以肯定的是,隨 CEPA的不斷推進和《綱要》的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若干問題的思考李健男李健男,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廣州 510632
5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逐步實施,粵港澳之間的區際民商事關係只會越來越頻繁和複雜,從而必然會導致越來越多的跨粵港澳的區際民商事爭議和糾紛,進而對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這是因為,區際民商事流轉的發展客觀上需要一個和諧的區際民商事交換秩序,而這種秩序的形成和維繫顯然離不開區際司法合作機制的構建。但是,就目前內地與港澳民商事管轄權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這兩個區際司法合作的核心領域來看,情況並不理想。在對於區際法律衝突解決具有至關重要意義的區際民商事管轄權協調方面,三法域之間尚未建立任何協調機制,由此導致了大量的區際平行訴訟,不僅為區際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帶來很大的障礙,同時也無異於鼓勵當事人挑選法院。在區際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這一區際司法協助的核心問題上,內地與香港只達成了協議管轄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安排(即 2006 年《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承認執行協議管轄判決的安排》,於 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顯然,在推進和深化粵港澳緊密合作方面,存在 區際民商事司法合作機制供給和需求的緊張。當然,這種緊張關係也存在於整個中國內地與港澳之間。不過,就中國內地與港澳之間的民商事關係整體而言,粵港澳之間民商事關係絕對是主體。與此相應,廣東省法院每年審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約佔全國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總數的 80%左右。 可見,對於中國內地與港澳之間司法合作制度供給和需求的緊張關係,體會最深的是廣東省,最需要打破這種緊張關係的也是廣東省。值得欣慰的是,《綱要》的頒佈和實施為廣東省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歷史性機遇。縱觀《綱要》全文,“科學發展、先行先試”這一理念貫穿始終,是《綱要》的靈魂和核心所在。具體到粵港澳合作,《綱要》更是明確提出要創新粵港澳合作方式︰“支援粵港澳三地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範圍。”正是有了“先行先試”這一法寶, 2009 年 4 月 10 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在《關於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決定》(以下簡稱《實施決定》)中明確規定︰“只要法律政策沒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膽去幹去闖去試。”可以說,從《綱要》到《決定》,再到《實施決定》,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政策支撐越來越明確。但是,要想使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成為現實並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僅有政策的支持遠遠不夠。為此,我們還要討論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現實可能性;第二,如果有現實的可能性,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的瓶頸及其突破;第三,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模式和路徑的選擇。二、先行先試的現實可能性除了中央和粵港澳三地政府的政策支持,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現實可能性還必須考慮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先行先試的法律基礎;二是先行先試的現實條件。(一)先行先試的法律基礎“一國兩制”及其法律化,是中國當下區際法律衝突存在的一個重要前提,而“一國兩制”法律化最核心的國內法基礎就是兩個特區的《基本法》。這就意味 ,中國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區際法律衝突及其解決的法律基礎均是兩個特區《基本法》。那麼,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是否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自然也應依據兩個《基本法》來加以判斷。針對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第9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
5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第 93條做了與《香港基本法》相同的規定,“澳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根據上述規定,香港、澳門可以與內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機關直接協商司法合作有關事宜。由此可見,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從中國區際法律衝突解決的司法實踐來看,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採取由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澳門進行協商解決的路徑和方式,也就是不贊成由各省級司法機關單獨與港澳協商。不過,這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傾向,並不構成法律上的障礙。對於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來說,由於有了《綱要》的政策支撐,只要廣東省方面積極爭取,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對粵港澳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會持支持態度的。(二)先行先試的現實條件首先,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廣東省各級法院在涉港澳民商事糾紛司法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提供了人才儲備和實踐經驗。 作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發生的大省,從1980年審理第一宗涉港澳民商事糾紛案件以來,廣東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視涉港澳民商事審判工作,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建立了專門審判機構,配備了最優秀的審判人員。 特別值得肯定的是,廣東省法院系統充分發揮廣東人敢為天下先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勇於創新,在“非方便法院”原則的運用、“三來一補”企業訴訟主體資格的確認,涉港澳訴訟文書的送達、港澳法院裁決的定位等諸多方面,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功經驗,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廣東省高院還對司法實踐當中的成功經驗進行了總結,分別印發和草擬了《關於涉外商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審理涉港澳民商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上述指導意見的絕大部分內容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所採納和轉化,從而使廣東的經驗具有了全國性的普遍意義。其次,廣東省法院系統非常注重對涉港澳民商事司法實踐的調查總結以及理論研究工作,同內地學術界、港澳的司法機構及學術界建立了良好的互動交流關係,為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提供了良好的理論支撐和溝通合作機制。近幾年來,廣東省法院系統針對涉港澳民商事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熱點和難點進行了研究和總結,廣東省高院還將研究成果編輯成書, 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獲得了廣泛的好評。2004年,廣東省高院和深圳中院承辦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共同主辦的“內地與港澳地區商事法律實務研討會”,開了三地法官、學者和其他法律界共同探討三地法律實務問題的先河。2005年,廣東省高院與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共同在佛山舉辦了首屆“內地、香港、澳門區際法律問題研討會”, 三地從事區際法律衝突研究和實務的學者、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就中國區際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取得的豐富的研究成果,對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區際司法合作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目前,廣東法院系統與三地學術界和司法界的交流已經形成了長效機制。最後,粵港澳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和府際協議制度構建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為粵港澳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援和可資借鑒的模式。早在 1998年 3月,粵港兩地政府就舉辦了首屆粵港聯席會議,建立了兩地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並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比如,2005年9月,廣東省外經貿廳與香港工貿署簽訂了合作協議,以應對兩地貿易摩擦。特別是CEPA簽署以後,粵港合作日益緊密。 2008 年 8 月 5 日,粵港一口氣簽署了《加快實施 CEPA 及其補充協
5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定五的合作協定》等十一個合作協議。 2003年 12月,粵澳舉辦了“首屆合作聯席會議”。2008年 12 月 4 日,粵澳簽署了《粵澳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議》等八個合作協議。粵港澳政府之間的這種協商機制為三地司法機關之間的司法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範例。三、先行先試的瓶頸及其突破今年已經是香港回歸十二周年和澳門回歸十周年,但在內地與港澳司法合作的核心領域──民商事管轄權的協調以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方面,合作機制的構建很不理想,特別是區際民商事管轄權的協調,至今尚未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另外,較之於內地與澳門之間的司法合作,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司法合作尤為艱難,可以說,內地與香港之間在司法合作核心領域方面,尚未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正因如此,以下的分析以粵港之間的司法合作作為重點。綜合各種情況分析,內地與香港之間民商事司法合作機制的最大障礙絕對不是技術或者操作層面上的,而是觀念和認識層面上的。筆者認為,中國目前在區際司法合作中遇到的阻礙和瓶頸,很大程度上在於內地和香港在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定位和解決法律衝突的邏輯起點方面,均存在觀念上的誤區。這種觀念上的誤區可以概括為“內地中心主義”和“香港優越主義”。 “內地中心主義”觀念容易導致這麼一種思維邏輯:中國內地代表了中國最高利益,中國內地的有關機構就是中央機構,中國內地有關機構提出的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途徑、方案,香港法域就應該積極配合和回應;而按照“香港優越主義”的邏輯︰既然香港的民商事法律優越於內地,對於區際民商事案件,香港法院就應該盡量管轄,並盡量適用法院地法,實在沒有辦法行使管轄權,也不能直接承認和執行內地判決。在筆者看來,上述誤區的存在又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對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特質認識上的模糊,以及對於“一國兩制”在區際法律衝突解決語境下理解上的偏差。在中國內地學界,有的學者在討論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特點時,認為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特點之一是“中央法律與地方法律的衝突”。 筆者認為,相對於其他多法域的國家,中國區際法律衝突的特質是:中國的區際法律衝突缺乏各法域之上的最高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加以協調。也就是說,在民商事領域,內地與港澳之間是完全平等的三個法域。一些學者之所以將中國區際法律衝突定位為“中央法律與地方法律的衝突”,主要原因恐怕在於他們沒有站在區際法律衝突以及區際法律衝突解決這一角度來解讀“一國兩制”。在筆者看來,對於“一國兩制”中的“一國”和“兩制”,在不同的語境下,針對不同的問題,側重點應該有所區別。在國防、外交領域,當然要強調“一國”,也就是說,在國際公法層面上,只有一個中國,內地、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但在中國區際法律衝突解決問題上,如果過多強調“一國”,作為包括三十一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內地,很容易形成“內地中心主義”的觀念;而香港,基於對普通法系的認同以及對“內地中心主義”的回應,則很容易滋生“香港優越主義”的心態。這兩種“主義”都不利於區際法律衝突的協調和解決,從而也不利於區際民商事交往以及CEPA的實施,當然也就不利於作為整體的中國的繁榮和發展,結果反而違背了強調“一國”的初衷。上述中國區際司法合作方面的瓶頸,同樣也是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所必須面對的。如果廣東和香港不能在觀念上擺脫“中心主義”和“優越主義”的羈絆,所謂的先行先試恐怕也就是一句口號而已。因此,當務之急就是突破“中心主義”和“優越主義”的誤區。為此,
5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第一,作為一國之內不同法域之間民商事法律的橫向衝突,區際法律衝突本身就意味 法域之間的平等,換言之,在區際法律衝突解決問題上樹立法域平等觀念,乃區際法律衝突性質的客觀要求。而中國的區際法律衝突又具有缺乏各法域之上的最高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加以協調的特質,正因如此,韓德培教授早在1988年就精闢地指出,中國的區際法律衝突, 除了不存在主權國家間的法律衝突這一因素外,幾乎與國際法律衝突沒有多大的差別。 對於這樣一個近乎國際法律衝突的中國區際法律衝突來說,就更應該樹立法域平等的觀念。第二,在區際法律衝突解決問題上,我們應該適當地強調“兩制”,尊重不同法域獨立並行的現狀、尊重不同法域的差異性,以破除“中心主義”和“優越主義”。總之,只要徹底摒棄“中心主義”和“優越主義”,真正樹立“法域平等”觀念,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最大障礙和瓶頸就能夠得以突破,而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就是相對容易的合作模式和路徑的選擇問題。四、先行先試的模式和路徑選擇(一)粵港澳司法合作的模式選擇基於“法域平等”的觀念以及粵港澳三地之上沒有最高的司法機關協調這一客觀現實,在三地司法合作模式的選擇上,最適當的就是“協定”方式。也就是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與香港律政司、澳門法務司協商,簽署司法合作協定, 而後再各自按照相應的程序公佈實施。這一模式的深層意義在於:第一,協定模式在形式上能夠體現了粵港澳之間的平等,在內容上能夠反映粵港澳三方在民商事司法合作方面的意志協調;第二,協定模式能夠充分表明,粵港澳司法合作關係的處理,遵循的是相互性原則,即相互承認和尊重對方法域的民商事司法管轄權,相互承認和執行對方法域的司法判決。一句話,協定模式充分反映了粵港澳之間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的現實關係,應該成為當下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最佳模式。(二)粵港、粵澳司法合作協議的涵蓋範圍粵港澳司法合作先行先試所要突破的核心問題就是民商事管轄權的協調以及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這兩個問題具有高度的關聯性,甚至可以理解為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這是因為,一方面,如果不能就管轄權協調達成協定,那麼就無法解決三地法院爭奪管轄權、當事人挑選法院,並由此導致的平行訴訟問題,這樣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給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帶來很大的障礙。 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就判決的承認與執行達成協議,則無異於鼓勵案件當事人進行重複訴訟或者對抗訴訟,反過來又給管轄權的協調帶來阻礙。總之,單方面解決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或者單方面解決管轄權的協調,都很難取得好的效果。這也可以用來說明為甚麼歐共體 1968 年《布魯塞爾公約》、 1988 年《盧迦洛公約》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民商事管轄權與外國判決公約》(草案)均採取將管轄權協調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一攬子解決的模式。因此,粵港澳司法合作協定應該致力於同時解決上述兩個問題。具體來說,粵港司法合作協議應該包括管轄權協調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兩個方面的內容。由於內地與澳門已經就判決承認與執行達成了安排,粵澳司法合作協定只需解決民商事管轄權的協調問題。
5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三)粵港澳司法合作借鑒的對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民商事管轄權協調和判決承認執行方面,歐共體以及歐盟的經驗很值得借鑒。首先,歐盟儘管還不是超國家組織,但具有明顯的超國家因素,同時,從其發展的目標和方向看,有明顯的聯邦化趨勢。從某種意義上說,歐盟成員國之間的民商事司法合作帶有一定的“區際司法合作”因素。因此,這種類似於區際民商事司法合作的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司法合作經驗無疑值得其他複合法域國家借鑒,尤其是中國。 其次,歐盟學者常常將歐盟比喻為由“三根支柱”支撐起來的“神廟”。 在建立歐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下簡稱《馬約》)中,司法與內務合作被確定為“第三支柱”。 而 1997 年 10 月歐盟各國簽署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則將歐盟的第三支柱──“司法與內務合作”中的“民事司法合作”調整為“第一支柱”,並規定歐洲理事會有權在“民事司法合作”方面採取直接措施。 可見,通過比較研究歐盟的經驗,可以體會到民商事司法合作對於歐洲一體化的極端重要性,進而增強我們對於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先行先試的重要性以及緊迫性的認識。具體來說,粵港澳司法合作借鑒的對象是《布魯塞爾公約》(其全稱是《關於民商事裁判管轄權及判決執行的公約》,以及 2000 年歐盟理事會在《布魯塞爾公約》基礎上通過的《關於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第 44 /2001 號條例》(以下簡稱為《布魯塞爾條例》)。《布魯塞爾公約》是典型的所謂“雙重公約”(double convention),即將締約國法院在確定國際民商事管轄權方面的直接管轄權規範與締約國之間相互承認與執行對方法院判決的間接管轄權規範合為一體。該公約首次通過列舉方式,明確規定了允許締約國法院行使直接管轄權的“白色清單”,以及禁止締約國法院行使直接管轄權的“黑色清單”,並通過將“被告的住所”作為行使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成功地協調了兩大法系在管轄權制度方面的衝突,在很大的程度上為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掃清了障礙。 同時,該公約規定,締約國法院作出的各種判決,包括裁決、命令、決定、執行令以及有關訴訟費用的決定,均可得到承認,不需要履行任何特別程序;對於經承認的締約國法院判決,以及締約國出具的具有執行力的公文書或者和解協議,只要其不違背執行國的公共政策,均可在其他締約國得到執行,從而在締約國內實現了“法院判決的自由流通”。可見,《布魯塞爾公約》不愧是一攬子解決管轄權和判決承認執行的成功典範,對於粵港澳司法合作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至於《布魯塞爾條例》,其實就是將《布魯塞爾公約》轉化為歐盟的直接立法,兩者的調整範圍、體系、內容基本一致,故不再另行討論。結論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提升粵港澳的國際競爭力,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有力的支撐,這是時代賦予粵港澳的光榮使命,也是時代賜予粵港澳的歷史性機遇。如果我們將“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比喻為一座大廈,那麼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就是支撐這座大廈一根非常關鍵的支柱。由此看來,通過先行先試,突破中國區際司法合作的瓶頸,構建粵港澳民商事司法合作機制,也是時代賦予粵港澳的光榮使命和歷史性機遇。目標已經明確,條件也已具備,只要粵港澳樹立“法域平等”觀念,積極溝通協商,借鑒歐盟經驗,就一定能夠率先實現中國區際管轄權協調的歷史性突破,以及粵港澳判決的自由流通,從而為“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
5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註釋︰本文是廣州市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十一五”規劃2007年度課題“中國區際法律問題實證研究──廣東的司法實踐為核心”(項目批准號:07Z38)的階段成果。參見《綱要》前言部分和第十一部分第(二)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香港與珠三角九市落實〈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交流會及粵港協作聯席會議第十三次任務會議在港舉行(附圖)》,http://www.cmab.gov.hk/gb/press/press_2136.htm,2009年8月1日瀏覽。陶凱元:《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實現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新發展──在全省法院涉外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情況通報》第 10期, 2006年 4月 7日。這裏所指的“全國其他地區”似應根據限縮解釋方法解釋為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並非指內地其他各級行政區域。下文有關廣東法院在涉港澳民商事糾紛案件審判中的經驗和成績,參考了前註 ,以及《涉港澳民商事審判:機遇、挑戰與應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訪談錄》,《人民司法》2005年第9期。廣東省高院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專司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糾紛案件的涉外民商事審判庭,而深圳中院更早在1991年就成立了專門的涉外庭。即《涉港澳商事案例精選精析》和《涉港澳商事審判熱點問題探析》。該研討會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主辦,每兩年一屆,與會人員主要是內地和港澳從事區際法律問題研究和實務的學者、法官、律師、政府官員等人士。即港澳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之間,或其職能部門之間簽署的協定。對於這類協議的法律效力,中國法律沒有規定,但這種府際協議作為國內法的一種形式,在國外早已被承認。參見朱最新:《論粵港澳經濟一體化中的法制協調》,《國際經貿探索》2008第 10期。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內地與澳門之間的司法合作問題解決相對容易,有關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合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所以,內地與粵港司法合作,關鍵還是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合作。關於內地與香港區際法律衝突解決(包括民商事司法合作)觀念上的誤區的詳細分析,見李健男:《論中國內地與香港區際法律衝突解決的觀念問題》,《第三屆內地、香港、澳門區際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廣州︰中國國際私法學會,2009年6月。馮霞:《中國區際私法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31頁。韓德培老先生已於2009年5月29日駕鶴西去,這是中國法學與法學教育界的重大損失。韓德培:《論中國的區際法律衝突問題》,《中國法學》1988年第 6期,第 6頁。對於粵港或者粵澳之間的司法合作的“協議”,應該拋棄所謂“安排”的稱謂,直接冠以“協議”之名,以體現法域之間的平等。這是因為各法域都將原判決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作為判決承認與執行的一個條件。因為歐盟成員國分屬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成員國的民商事司法合作需要解決兩大法系之間的衝突,這與中國區際司法合作需要解決的問題非常類似。Paul Craig and Gráinne De Búrca, EU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25. 轉引自羅劍雯:《歐盟民商事管轄權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09頁。第一支柱為歐洲共同體事務,第二支柱為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鄒國勇:《德國國際私法的歐盟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4頁。關於《布魯塞爾公約》在管轄權協調方面的分析和評述,詳見羅劍雯:《歐盟民商事管轄權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責任編輯 黃麗娜]
6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隨 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世界各國早已 手對商法進行現代化改革。《澳門商典法》同樣也面對全球化的問題,本文首先闡述全球化對商法的影響,再進一步探討澳門商法如何透過:1. 企業外部活動規則:吸收全球共同法理念與規則;2. 比較差異,建立規則競爭優勢;3. 本地商事法律文化的構建等途徑予以改革和發展。[關鍵詞]澳門 全球化 商法 改革引言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新的變化,自20世紀開始個別國家已 手進行商法的現代化改革。如果說這些零星的改革猶如涓涓溪流,那麼,進入21世紀已迅速匯集成為世界性商法現代化改革的浪潮,洶湧澎湃,蔚為大觀。在亞洲, 2003 年 10 月 29 日,日本法務省公佈了《關於公司法制現代化的綱要法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其目的是制定一部《日本公司法》以取代現行的《日本商法典》第二編──有限責任公司法和商事特例法。 2005 年《日本公司法》獲日本國會通過。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從全球競爭的角度增加日本企業的競爭力,為應運公司經營全球化,主張廢除了關於不得在同一營業同一登記地登記同一商號的規定,為減少經營者責任,使其企業安心經營,大量規定了經營者的過失責任,並縮小了股東會的許可權,增加了董事會的許可權。在歐洲,法國與德國的改革舉措亦是明顯。2001年5月15日,法國頒佈的《新經濟規制法》是在《商法典》“重生”之後,近20年來法國公司法領域所經歷的最大一次更新。為預防企業的困境, 2003 年的法國破產法改革突出體現了預防企業破產的要求,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破產程序。德國在 20世紀 90年代初,成立了“商法和商事登記簿”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在司法部的主持下負責調查,該小組的調查工作之目的在於確定德國商法的修改範圍,以避免德國經濟在歐洲統一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1998 年 6 月 22 日頒佈的、並於同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德國商法改革法》正是該小組調查結果付諸實踐的具體體現。全球化背景下澳門商法改革之路汪清陽汪清陽,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6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英美法系在這場改革中亦不甘落後。 1998年 3月,英國貿工部發起了一個大規模的公司法審查活動,對現行公司法進行審查研究,為大規模修訂公司法做準備。這次活動由公司法審查“指導小組”組織實施。指導小組組織發表了大量的諮詢文件及研究報告,並於2001年公佈《競爭經濟中的現代公司法:最終報告》。這份報告系統總結了這次公司法審查活動對公司法改革的建議。 2006 年 11 月,英國女王批准的英國《2006 年公司法》,正是這個小組工作的結晶。在中國大陸,最近幾年的改革力度超乎想像。 2005 年中國大陸對《公司法》進行改革,大幅度降低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放寬公司准入條件,為提供公司競爭力大篇幅規定了公司治理及其模式選擇;2005 年《證券法》改革,堅持結合國家實際情況不斷創新的同時,意欲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2007 年《破產法》重點突出了“重整制度”,使面臨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業得到重生的機會。如此密集的商法修訂活動,決非偶然。它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向縱深發展各國必然選擇之路,亦是各國在國際格局發生改變下主動把握發展機會的必然結果。可以說,當今世界性商法現代化的動力,是經濟全球化滾滾洪流激起的一朵浪花。恰逢澳門特區銳意革新,不斷修正《澳門商法典》諸多錯漏之時,綜觀當今方興未艾的商法現代化運動的全局,總結其共同特徵,瞭解各國商法個性差異,把握未來走向,對進一步完成澳門商法改革的歷史使命具有重要意義。一、全球化對商法的影響全球化主要是指全球經濟和市場的一體化,是世界資源的優化組合,是跨區域的貿易、資本、資訊、市場、企業和人口的擴展過程,它促使全球市場和全球競爭一體化的出現。 全球化使各國、各地區的經濟聯繫更加緊密,形成錯綜複雜、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滲透的結合體,從而實實在在地改變 各國、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環境,乃至法律環境。(一)趨同所謂法律制度的趨同化,是指調整相同類型社會關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趨於一致,既包括不同國家的國內法趨於一致,也包括國內法與國際法趨於一致。全球市場經濟的同質進程加速推進背景下,國際商事活動“非國內化”現象正融入全球化趨勢,商法的趨同化趨勢亦日益加強,並構成“法律全球化”實踐中最突出的一部分。首先表現為商事統一交易規則的迅速擴張。在全球化的推動下,國際層面的交易規則立法不斷擴大其調整範圍,將原本屬於國內法調整的事項納入其視野,導致國內法被國際層面的法律制度替代或整合,並產生全球相對統一的法律制度。 比如 1978年聯合國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1980年聯合國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94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國際商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及《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公約、示範法、國際慣例被各國廣泛接受,並通過立法程序轉換為國內商事交易法規的一部分。其次表現為商事組織規範的趨同性,突出地表現在公司組織規範上。比如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從2001至2006年之間,包括中國大陸及台灣地區之外的日本、韓國、法國、意大利和德國等,紛紛引進美國式的獨立董事制度。德國 2006 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其第 14 條之 2規定︰已經依據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是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它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6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位五分之一。這突破了德國長期固守的公司二元雙層治理結構,嘗試 將英美法系單軌制的公司組織優點與德國雙軌制的公司組織的優點相結合;再比如隨 科技的發展,各國均對資訊技術的應用作出了回應,對公司的各類文書、資訊披露,以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通訊予以電子化,公司可以選擇以電子通知的方式代替普通郵寄信函的方式,履行諸如召集會議的通知、傳送文件和資訊等手續,甚至股東大會的展開,可以採用虛擬形式。第三表現為法律協調行動展開。協調性要求法律部門彼此之間,法律效力等級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應相互協調,構成一個有機整體。經濟全球化對商法的協調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在一國法律體系內的協調,而且涉及到一國商法與他國商法之間的橫向協調,以及國內商法與國際法之間的縱向協調。最近幾年,歐盟的指令代表 商法協調行動的典範,起到深刻的影響作用。如歐盟在《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中規定:經委員會建議並同歐洲議會及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協商後,理事會應以全體一致的方式發出指令,以使各成員國對共同市場的建立和運轉發生直接影響的法律、規定和行政規定趨於接近。 顯然,這樣的指令是為了引導各成員國的立法向趨同、一致的方向上發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有序化的歐洲統一市場的形成。今天,歐盟的立法協調行動已經被其他區域化組織所模仿。(二)競爭經濟環境趨同的情形下,各國為實現產業結構的轉變、提高技術創新效率、參與國際分工、吸引外部資源,呈現出競爭的態勢。為此,各國紛紛提高其制度效率,完善商業法律環境,努力營造促進企業發展的空間。市場競爭已經延伸到商事立法層面,並轉變為法制環境的競爭。1. 規則的競爭法律規則的競爭首先是從公司法開始。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情形下,各國紛紛通過公司法對本地和國際經濟活動施加影響,所以公司法的立法者一直 眼於公司法的系統建設,使中國的公司法在市場上成為更具吸引力的產品,吸引本地和國際企業家,就像消費者一樣樂於使用它。為此,各國都力圖通過公司法的修訂,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轉變經營機制。諸多國家廢除了公司法中過時的、僵化的限制公司自主經營的條文,為公司鬆綁;降低甚至撤除公司設立門檻,簡化公司設立程序,鼓勵出資方式自由化,吸引國內外的投資,保護股東的利益,鼓勵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事務。規則的競爭還體現在資本市場規則上。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流通,使資本市場規則的競爭越趨白熱化。一些國家執行嚴苛的資本市場監管模式,比如美國在 2002 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這使得中國資本市場存量資源紛紛退出,增量資源稀缺,給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而有些國家則應運該種情況,適當放鬆資本市場監管力度,在嚴格監管與提升資本市場吸引力之間進行權衡,中國資本市值不斷攀升。2. 法律文化的競爭不僅規則之間產生競爭,形成所謂的“探底競爭”態勢,各國商事法制之間的競爭還表現為法律文化的競爭。法律文化的競爭首要體現為法律語言的競爭。最近幾年全球資本市場廣泛流向香港市場及倫敦交易市場,其中心點就在於沒有語言的障礙。每個國家均在共同的法律語言中探求自己共同的根源,比如法國之於比利時和盧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之於拉丁美洲,以排斥法律語言對其造成
6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侵襲,但是一旦外來語言被本地廣泛接受情形下,那麼這種語言的壁壘將不復存在,整個機制將會陷入“探底競爭”中,所以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用一種全球共識的語言文件推廣自己的法律及法律文化,以求得到廣泛的認同。法律文化的競爭其次表現在專業法律文化的建設競爭之上。我們以美國的特拉華為例。在19世紀末期,新澤西和特拉華通過了改革後的公司法。 最終,特拉華贏得了美國大公司設立的主導地位。而且,特拉華也是企業選擇重新設立的最好地方。但是,特拉華獲得成功,並不是以法律規則作為唯一的因素,許多其他方面的因素為特拉華進一步鞏固其地位奠定基礎。這些其他因素包括特拉華現在擁有了優於其他州的判例法,可以高速處理複雜案件的法院系統,以及眾多法律和金融專業人才。 特拉華州的成功說明在全球法制競爭的大環境下,規則之間的競爭只是其中的硬環境的競爭,法制軟環境的競爭同時也佔據 重要的作用,這個法制軟環境就是法律專業法律文化的建設,包括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出色的富有效率的法院體系等。二、澳門商法該如何回應全球化澳門的經濟如今已經全面融入區域化和全球化進程之中,其耐以維繫的博彩產業,本身就是全球資本運作參與財富再分配的一個典範。《澳門商法典》作為市場規則的承載者,同樣不能迴避一個最具挑戰性的問題:面對全球化,澳門商法該如何回應?16世紀源起之澳門商人習慣法,本事大航海時代全球經濟初步聯繫的經濟背景的產物。澳門這個商業之城,其興衰榮辱,皆與世界經濟格局之變化密切相關。然則,四百年來,澳門在商業上的成就掩蓋不住其在商業立法上的蒼白,如今的澳門商法,無論在制度層面抑或法律文化層面,存在 制度供給與現實需求之間的緊張關係,而這種緊張關係伴隨 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而日益凸顯。因此,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對《澳門商法典》進行本土化、全球化構建及澳門商業法律文化進行規劃、建設,已經成為澳門商業法律變革之重要環節。(一)企業外部活動規則:吸收全球共同法理念與規則市場經濟的同構性,決定了商法具有天然的國際性品格,而全球化市場的發展,商法建構的全球化意識,更加凸顯了這種品格。在商法領域中的企業外部活動規則,強調的是“共性”,而不是“個性”或“特色”,要確證一國商法的適時性、現代性,就必須實現由個性向共性的質的飛躍。澳門的外向型經濟的質量,註定了澳門商法更要實現共性的飛躍,唯有此,才能避免因法律適用的差異而對本地區帶來的不必要的壓力和負擔,唯有此,才能使我們預見到尚未發生的情況而提前予以應對。而這種飛躍,途徑有二:一是移植基於全世界共同法理念下的外國法律制度,使之成為澳門商法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二是有選擇地納入國際通行的慣例與規則,將國際規則國內化。這裏,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國際私法公約在澳門的適用情況。在回歸之前,葡萄牙將其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一部分延伸適用至澳門,這個適用是一種直接納入的關係,雖經過立法程序的轉換(比如 1930 年《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公約》就納入《澳門商法典》第 1134 條至 1211 條、1931 年《日內瓦統一支票公約》就納入《澳門商法典》第 1212 條至 1268 條。),但卻沒有經過本地化的篩選。但是,移植和納入並不是盲目的認同及簡單的照搬,它是一個縝密的創制法律的過程,這個
6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過程的中心環節就是選擇,它意味 對下列問題的謹慎考慮與理性決斷:何種制度代表共性(並非一切發達國家法律制度都能反映這一點)?何種共性制度能夠本土化?移植與納入的時機如何把握?上述問題如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其結局必然陷入“形移神不移”的盲目照搬的泥淖。澳門已經在移植的問題上走過彎路,我們需要引以為戒。對共性的把握和理解必須建立在發現和指出本地區與各國法律的異同,以及該異同背後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原因,尋求各民族國家法律最大程度和最普遍的和諧,並在此基礎上考察是否能為本地區法律盡可能地接受、吸納。對於澳門而言,現在的關鍵問題是,應當堅持對西方法律制度、國際法律制度的系統研究和比較研究,不能總是 眼於過去式的葡萄牙法律體系的研究,加強對本地區商法制度的實證研究,全面提升理性選擇能力,避免空殼化。當然,共同法的移植和納入,並不能單純依靠立法者的選擇和努力,它依賴於各方面的合力:包括行政、司法、學界與商人的共同實踐。就澳門目前狀況而言,這股合力還很難迅速生成。由此可見,澳門現階段的商法改革之艱辛。另外,澳門所在的大中華區(兩岸四地)、泛珠三角合作區域以及粵港澳合作區的整合趨勢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是在大陸和台灣實現“大三通”、大陸與香港、澳門分別簽訂了數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國務院批覆同意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後,大中華區、泛珠三角合作區尤其是粵港澳合作區的整合程度更高。這決定了澳門商法必須樹立華人所廣泛接受的區域法制理念,唯有此,才能有效地通過法律預防和解決華人之間的利益糾紛。(二)比較差異,建立規則競爭優勢澳門所處的亞太地區,不同於葡萄牙所處的歐洲,這裏是一個既相互依存又相互鬥爭的有機整體,有其獨特的結構和存在形式。經過30多年的持續高速發展,亞太地區經濟水平發生質的飛躍,但在區域內多層次、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多元趨勢日趨明顯。不同於歐盟,亞太區域之間的多元化並存是建立在國家間、地區間經濟利益差異的基礎之上,區域性的衝突使亞太區域關係更加複雜化。 在此情形下,沒有一種超主權力量的干預,使得這個區域之間的法制競爭日趨白熱化。競爭並非是沒有目的性的選擇多向出擊,而是應該立足於本土優勢,建立一套健全的商事法律環境。鑒於澳門的微型經濟模式,它不可能在資本市場上掀起興風巨浪,但是它卻能在資本中間市場上承擔起一定的作為,因而,放寬金融、保險業的准入,建立、健全完善的仲介人服務制度,是當前在資本法律環境上亟待解決的事情。恰逢《澳門商法典》第3卷銀行合同、保險合同編修訂之際,更應以完善資本中間市場法律規制為導向。而《澳門商法典》第 4 卷特別債權證券一編,本是國際公約的直接適用,難以有自身的競爭優勢,因而,標新立異以樹立票據信用功能為準則的法律規則,將是十分有益於本地區的商事運作及資本的國際融通,最近時期關於遠期期票立法解禁的呼聲,正是業界對具競爭性商事規則的一種呼喚。回到全球法制競爭異常激烈的公司法律制度上來。亞太區域短時間內還不能有歐洲那樣高度協調的統一立法行動,因為亞太地區目前的區域化聯盟還是鬆散的,不能像歐盟那樣用一種公司法指令約束各成員國,所以亞太公司法競爭異常激烈。比如筆者前面所說的2005年日本、2005
6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年中國大陸公司法改革,這些都是在亞太公司法制競爭的產物。相比而言,在吸引外部資源方面,澳門有其自身的優勢,這突出地表現在稅制結構的優勢。博彩稅的保障,使澳門無憂於政府財政,故而澳門最近幾年稅率不斷下調,稅收優惠措施層出不窮。這些自然是吸引外部資源的有利條件。但是,低稅率地何止澳門,與澳門一衣帶水的香港亦屬此類,此外,亞太區的菲律賓也屬低稅率區。因而,低稅率已經不全是吸引外部資源的唯一優勢。如果外來資源在本地連商事組織的註冊程序繁瑣至難以取得法人主體資格的話,那麼低稅率的吸引力將只會是一個美麗的“空中閣樓”。特區政府在 2009 年的商法改革中意識到這點,所以銳意革新,以提升企業營運的靈活性、擴大公司的自主權、容許應用高新資訊科技、完善公司監管,以求除澳葡政府遺留之積弊,確立公司法制之優勢。然而,積弊豈是一朝一夕、一次立法所能清除得了?本澳現今的中小企業之困頓,法制因素之一在於《澳門商法典》之繁瑣性,以此連本地之中小企業都無法振興之商法,以求吸引外部資源、提高技術創新效率、參與國際分工,無異癡人說夢。為此,《澳門商法典》中的公司法制應不斷深入地革新,與時俱進。首先,應當建立更新機制,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為此,應在法典中確立一些法律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下級具體性技術規範由專業實體來完成。比如有關的會計標準和資訊披露的操作性規範,應當由專業團體制定,而不須經過繁瑣的立法會立法程序。只有這樣,公司法制的完善才更具有活力和藝術性。其次,簡化中小企業決策程序,方便自我管理。例如,召開股東會議沒有必要成為這些公司的法定義務;設立公司秘書,不能以股東人數為豁免設立條件;中小企業的章程應予以簡化;鼓勵其股東通過調解和仲裁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為此,應儘管完善澳門的仲裁與調解制度環境、降低其公司賬簿的要求等等。第三,簡化公司設立程序。網路暢興的今天,線上登記是一個不錯的做法,取消檢察院應促使對經營業務逾三個月而仍未登記之公司作出清算之規定,以設立並註冊登記住所地判別公司身份機構,以取代行政管理機構所在地判別標準,鼓勵國際間的資本流動,並方便世界貿易。(三)本地商事法律文化的構建正如前面特拉華州的案例透露的資訊,法律規則之間的競爭並不足以保障本地區法制的優勢,法制軟環境,也就是法律文化的構建,亦是重要一環。法律文化的建設,法律語言是重要一環,這在澳門表現得尤為突出。長期以來,澳門的裁判語言是以葡萄牙文為主,現在澳門司法當局仍然認為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發出的葡文裁判書的中文譯本被視為極具參考價值,但仍只是作為譯本。“中文”譯本與“葡文”原文如有任何意義差歧,得以原文為準。 這實際上說的是以葡文裁判書為準,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裁判書只是參考而已,沒有法律效力──中文法律翻譯由此消滅了中文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澳門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的這種語言實踐完全將是以葡文為主,而將中文當成輔助性的語言,其實際上仍然停留在1989年 2月 20 日澳葡政府公佈之第 11/89/M號法令的狀態,該法令雖然規定葡文與中文在澳門地區之官方同等地位,但其第1條第3項規定“倘葡文本與中文譯本或中文本在理解上遇有疑義時,則以葡文本為準”──雖然該法令已經在 1999年 12月13日被澳門特區政府通過第 101/99/M號法令廢止了,單遺留下來的法庭裁判習慣顯然還是與基本法的精神相背離。法律語言和法律文化密不可分,某種法律語言被使用於創造、保存和延續某一法律文化,而
6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這種法律文化也賦予這些法律語言以意義──如果沒有匹配的法律文化支援,法律文本的意義就無法被解釋者理解和確定。葡萄牙法律文化皆由葡萄牙語表達、經由葡萄牙語創造,葡萄牙語和葡萄牙法律文化密不可分,單純翻譯並無法將葡文本的意義完全表達於中文,亦即將葡文本法典翻譯成中文的中文本法典、將翻譯成中文的裁判文書當然不可能完全表達出葡文法律文本的含義,因此若只強調翻譯的忠實性,則必須強調以葡萄牙法律文化為判斷標準,亦即中文本法典和中文本法律文書的含義只能以葡萄牙文本身的含義為準。由此看來,澳門的法律文化的語言基礎只能以葡萄牙文為主。但從全球角度看來,葡萄牙語只是一種過去式的語言,其在世界的繁興也僅限於16世紀。葡萄牙語屬印歐語系拉丁語族,目前全球講葡萄牙語的人口僅為兩億,除葡萄牙之外,葡語系國家包括巴西、莫三比克、安哥拉、幾內亞比紹、聖多美普林西比、佛得角、東帝汶等國,也就是說,葡語系國家分佈得很散,無法形成一種統一的經濟體,它難以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取得驕人的業績。如果澳門繼續以葡語作為法律主要文本和裁判主要依據的話,那麼,勢必會造成一種語言的障礙而難以有效地溝通商事交易關係。本來,中華可以是澳門的區域優勢,結果這個優勢被自身的裁判體系、律師制度所排斥,這不由得令人惋惜。所以,法律文化建設的首要就是去葡萄牙語化,真正確立中文的優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將大中華的資源優勢吸引進來。專業法律文化優勢是很多國家和地區之所以在公司法制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原因,這方面,特拉華州已經為全世界作出表率,那麼,亞洲的表率自然可以稱得上是香港。在香港,法官、律師都是經過嚴格的遴選才能任職,因此,其專業性較強。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每年都為不識中文的法官、律師開設中文法律課程, 重改善法官、律師的中文語言技巧,在聆訊的時候,採用務實手法,按有關案件的情況,從司法的角度來考慮以哪一種語言最為合適。所以香港的法官及律師素來以高效率聞名。而在澳門,律師及律師工會長期被葡萄牙人、土生葡人所把持,形成一個利益集團,從而把自己陷進了險隘的領域中去。他們對澳門法律改革之聲置若罔聞,甚至予以反對,現今澳門律師公會主席的葡人大律師華年達在2008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講話最能說明問題,他認為現行法律進行改革主張是“無視澳門和中國人民的地理、歷史和文化,將其外來的系統和規則強加到本地人民頭上的企圖”。 這是澳門利益集團的當然觀點,但也說明瞭澳門律師制度在法律改革方面的消極態度。不僅如此,在司法領域,他們還主張外聘更多的葡萄牙籍法官來補充澳門司法官員。外聘法官本來就對澳門的商業實際不甚瞭解,加之在語言溝通上的障礙,使之很難真正適應澳門的商業文化,造成司法裁判效率的低下。這種低下的裁判效率,突出體現在未決案件累積嚴重上──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澳門第一審法院中之行政法院的未決行政案件(適用於 1999 年 12 月 20 日生效的《行政訴訟法典》)總數為 143 件,結案率為 47.23%;稅務執行案(按照第 9/1999 號法律第 30 條第 3 款第 7 項的規定)未決案件為 144件,結案率為 48.75%;刑事起訴法院的所有類型未決案件總數為 1458件,結案率為72.68%;初級法院的所有類型未決案件總數為13,538件,結案率僅為7.16%;中級法院的所有類型未決案件總數為 627件,結案率為50.12%;終審法院的所有類型未決案件總數為12件,結案率為88.12%。 在這當中,行政法院、中級法院幾乎是累積了一半未決案件,初級法院累積的更是驚人的90%以上未決案件。這種無法令人滿意的司法效率,顯然是受制於澳門現在專業法律文化的發展。長期以往,即使有多麼富有競爭力的商法規則體系,澳門的商事法律
6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環境仍然是不具備競爭優勢,澳門經濟其結果必定在全球化的經濟運動中被無情地淘汰。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事情,如何建立高效的、專業化的本地法官、律師制度,在現在的澳門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小結全球化給澳門帶來諸多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經濟全球化給予澳門更多的圖景期待,而另一方面,也對澳門商事制度及商事法律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澳門就應該在吸收全球共同法理念與區域共同法理念過程中,糾正自身的不足,發揚自身的優勢,確立本區域的商事規則和法律文化的競爭優勢,才能在書寫一篇微型經濟體的美妙篇章。筆者謹以南美洲的西班牙詩人胡安‧雷蒙‧西蒙內斯(Juan Ramon Jimenez)的話(他的精彩語句被鐫刻在聖胡安的波多黎各大學校園內的一處噴泉旁邊)來結束本文:“立足於祖國土地,思想和心靈翱翔於世界的天空。”註釋:王保樹:《日本公司法現代化的發展動向》,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3頁。Gang Deng, “The Foreign Staple Trade of China in the Pre-modern Era,”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Vol. 19,No. 2 (May 1997), pp. 253-504.謝嵐:《“法律全球化”問題初探》,《國際經濟法論叢》2001 年第 4 期,第 58頁。參見《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第 94 條。Karel Van Hulle and Harald Gesell (eds.), European Corporate Law, Baden-Baden: Nomos, 2006, p. 22.紹景春︰《歐洲聯盟的法律與制度》,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252頁.[德]伯恩哈德‧格羅斯菲爾德,孫世彥、姚建宗譯︰《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2年,第43頁。相關的情況還有:1954年《海牙民事訴訟程序公約》、1961年《海牙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公約》、1965年《海牙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它們都以直接納入的形式成為澳門法律的淵源。陳峰君︰《亞太地區的基本特徵》,《當代亞太》1999 年第 12 期,第 37頁。《修商法利企業運作更靈活,業界認法律接軌國際對澳企有正面幫助》,載於《澳門日報》,2009年3月7日。香港律政司:《翻譯法院判詞》(香港特區立法會 CB(2)2566/02-03(01)號文件),載於香港特區立法會官方網站:http://www.legco.gov.hk/,於2009年5月30日訪問。在與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謝耿亮先生討論過程中所受的啟示。華年達︰《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2008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講話》,載於澳門律師公會官方網站:http://www.informac.gov.mo/ ,於 2009 年 6 月 20 日訪問。澳門特區法院官方網站:http://www.court.gov.mo/,於2009年6月21日訪問。[德]伯恩哈德‧格羅斯菲爾德,孫世彥、姚建宗譯︰《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2年,第67頁。[責任編輯 黃麗娜]
6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澳門土地資源的高度緊缺,嚴重制約 澳門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在政策層面上,已引起了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的密切關注。從澳門土地資源利用和城市空間發展的現狀出發,在澳門城市發展的宏觀進程中,其土地資源需求必將不斷增加。為了合理把握澳門土地需求的增長速度及規模,本文根據澳門土地開發和需求的影響因素,採用回歸分析模型,對澳門未來的土地需求規模進行計量分析。與此相適應,政府應採取強而有力的措施,推動澳門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城市空間結構的動態優化。[關鍵詞]澳門 土地開發 城市 空間發展引言澳門土地資源緊缺問題貫穿於澳門發展的歷史進程之中。為了解決土地資源的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澳門採取了日積月累的填海造地方式。澳門填海造地可追溯到清代咸豐年間,從1866年開始至今,100多年來,澳門共進行了六次較大規模的填海拓地工程:1866至1910年的北渡和淺灣填海;1919至1924年的內港填海;1923至1938年的新口岸和南灣填海;1980年代後新口岸和黑沙環的填海;1990年代初的南灣整治工程、澳門國際機場填海工程以及1990年代中的路 城地區填海工程等。自有記錄以來,澳門的土地面積已從 1912 年的 11.6 平方公里增加到2008 年末的 29.2 平方公里。儘管通過填海造地方式,澳門土地面積不斷得到擴大,但就澳門目前的土地總量來看,其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約束作用越來越明顯,並引起了理論界的高度關注。郭恒亮、趙東平認為不管是工業經濟時代還是知識經濟時代, 土地都是一切經濟、社會、文化的載體,對於“彈丸之地”的澳門在今後的發展中,地域狹小是一大制約因素;譚光民分析了澳門土地資源的特點及土地資源開發史實, 指出了填海拓地與經濟發展關係,同時提出了今後土地資源的利用方向;而牟鳳雲、張增祥通過對澳門城市建成區的拓展進行了動態檢測, 提出了澳門建成區拓展受多種澳門土地開發與城市空間發展的實證研究陳章喜 李厚強 何文輝 區楚東陳章喜,暨南大學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經濟學博士;李厚強、 何文輝、區楚東,暨南大學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暨南大學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碩士研究生。廣州 510630
6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驅動力的作用,但受政策制度和經濟發展因素的影響最大。但從已掌握的文獻來看,還未發現系統研究澳門土地資源利用和城市空間發展並進行實證分析的研究成果。澳門經濟發展與土地開發和城市空間發展相互制約、相互促進。2009年6月2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區政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澳門大學的橫琴島校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這標誌 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澳門土地的擴張、城市空間的發展以及粵澳的土地合作開發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推進階段。在未來的若干年內,澳門土地開發規模將逐年增加。在此情況下,深入研究澳門土地開發及城市空間發展,對於澳門長期穩定繁榮及推進澳門經濟的適度多元化,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一、澳門土地開發和城市空間發展的現狀分析(一)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澳門是世界上少有的人口高密度地區之一,根據澳門統計局數據,澳門現今土地面積為29.2 平方公里,人口約為 54.6 萬人,人口密度達到 1.87 萬人 / 平方公里,且 80% 以上的人口集中於澳門半島。其中,人口最為稠密的花地瑪堂區面積只有 3 . 2 平方公里,人口卻高達21.9 萬人,佔總人口的 39.9% ,人口密度則達到 6.84 萬人 / 平方公里。人口的高度密集與土地的相對匱乏決定了澳門土地開發和利用的高強度。以道路用地和停車用地為例,澳門現有道路行車線總長度為 404.2公里,2008年車輛總數達到 182,765輛,每平方公里車輛數達到 6,259輛。澳門在僅僅的29.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創造了1718.67億澳門元的本地生產總值,單位平方公里的產值高達58.86億澳門元。由此可說明澳門土地利用效率高、強度大,同時也暴露了澳門土地窘缺的現狀。(二)填海選址的區域及規模澳門地少人多,為滿足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的需要,填海造地為必然之舉。但由於地理環境、成本以及經濟效應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澳門政府在填海選址方面自然有所取捨。上世紀90年代初澳門的填海主要集中在東南部地區,即南灣整治工程,如今該地區(大堂區)已成為澳門的中心商務區。90年代中期,澳門的填海主要位於 仔東面,累計填海面積達3.59平方公里的澳門國際機場。近年來填海的位置主要在澳門半島東北面、東面及路 填海區,北面的填海拓地工程從上世紀初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包括青洲、台山、黑沙環、望廈、筷子基等地;東面填海所得土地主要用於旅遊業和服務業,包括佔地面積達 29.9萬平方米的威尼斯人度假村和總面積為 10 萬平方米(4 萬平方米為填海所得)的漁人碼頭;澳門當前最重要的填海區域屬路 填海區,填海工程始於 1996年,截至2008年末,路 城地區填海工程的填海造地累計面積已達 5.6平方公里。這些填海造地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解澳門城市用地緊張、後備土地資源不足的作用。(三)綠化用地的特色和分佈澳門的綠化用地面積一直保持在較佳水平上,其中山體綠化帶主要集中在 仔島的大潭山、小潭山和路環的大部分地區(如疊石塘山、九澳山、炮台山等),以及澳門半島的各個丘陵、崗地,還有因自然山勢而形成的大片綠地公園(如媽閣山、西望洋山、東望洋山、青洲山、望廈山等),構成了澳門半島的主要山體綠化系統。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最新數據顯示,2008年末澳
7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門山體綠化面積達到 6.623 平方公里,佔澳門全部面積的 22.7% ,再加上一些大型的城市公園(如何賢公園、宋玉生公園)、中小型公園(如盧廉若公園、白鴿巢公園、南灣花園、花城公園等)和街道人工綠地,澳門的綠地面積近 9 平方公里,佔澳門總面積的 30% 以上,極大地改善了澳門的空氣質量和居住環境。(四)空置用地的規模與分佈澳門空置用地基本上來自於填海造地,澳門的空置用地主要分佈在澳門半島的北部、東部以及南部地區、 仔島北部、路 填海區和路環島北部,路環南部由於交通不便,且周邊海域距離大陸較遠,海水深度較大,不適於填海造地。目前,澳門特區政府最大的一塊空置用地位於 仔和路環之間的路 填海區,也即路 城,累計填海造地已達5.6平方公里,由於路 城填海工程尚未完成,因此這個數字未來仍有一定上升的空間。由於澳門半島和 仔島的填海所得土地基本上已投入使用,所以澳門未來的城市發展和建設用地將主要來自路 填海區。(五)生產和生活用地的結構與佈局在目前澳門土地總面積中,由於路環島等地區存在大面積的山體綠化用地及路 填海區存在的大面積空置用地,因此,澳門實際用作城市建設的土地大約只有澳門土地總面積的一半左右。由於澳門自然地形的約束以及受人口密度較高的影響,其城市主要用地類型以及分佈狀況與其他地區也有所區別,如表 1所示。這 21類土地基本上覆蓋了澳門現今的絕大部分用地類型,除去山體綠化帶和尚未開發使用的空置用地,其餘部分均為澳門的城市建設用地。表 1 澳門城市用地結構分類序號 類型 備注1 住宅用地純粹是住宅,建築物多為五層樓以下或平房,如:玫瑰山莊、三家村及卓家村等。2 住宅用地連停車場用地 住宅建築物內預留了大廈停車場。3 住宅連商業用地通常是五層樓以下建築物,二樓以上層數為住宅,而底層為商鋪,如︰荷蘭園新村、 仔平民新村等。4 住宅連商業及停車場用地同一座大廈內配置了“住宅、商鋪及停車場”設施,如:海洋花園、聚龍花園等。5 停車場用地 純粹是停車場用地。6 商業用地 整座大廈都是用作商業活動的,如:時運燒烤、木偶餐廳等。7 體育用地 體育活動用地,如:澳門賽馬會、澳門運動場、高爾夫球運動場等。8 教育用地 如:澳門大學、濠江中學等。9 工業及艙儲用地如:澳門南光發展有限公司工業中心、新南工業大夏、澳門百富電子限公司等。1 0 水塘及水庫 如:南灣湖、路 填海區水塘等。1 1 建設用地 正在施工中的用地,如:亞馬喇迴旋處的通道改建工程和科學館。1 2 空置用地 未開發用地,如:路 填海區(影城選址等)、海洋世界(計劃中)。1 3 綠地僅指山體綠化(不包括城市和公園綠化帶),如:松山、大潭山、小潭山等。資料來源︰黃世興,《澳門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華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 0 0 3 年。
7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二、澳門土地開發和城市空間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一)土地面積狹小嚴重制約澳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澳門目前可供利用的空置土地少,難以滿足澳門未來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且這部分空置土地主要分佈在路 填海區,而不是在澳門傳統的政治和經濟中心澳門半島,因此必然增加澳門特區政府對其利用的難度。另一方面,澳門填海造地工程仍然在持續進行,填海造地固然可以增加土地的供應量,但對澳門原有的自然景觀會造成較大的影響,所以在填海地點的選擇上,澳門特區政府要更加慎重地進行規劃和權衡。土地已成為澳門目前最稀缺的生產要素,土地稀缺成為制約澳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瓶頸,隨 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多,澳門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可供開發的土地短缺,土地供需嚴重失衡。(二)填海造地成本提高,填海空間受限從上個世紀20年代至今,澳門累計填海面積已達到17.6平方公里,幾乎所有適宜填海的內港和沿岸地區都被用於填海。目前只有澳門半島東面的海域仍可作為大規模填海的備選海域,但是該處海域位於伶仃洋西南面,水域較深,填海的成本較高;況且大規模的填海工程會嚴重破壞近海生態。造地所得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工農業生產,各種污染物將增加,增大了紅潮發生的概率。近年來,中國沿海地區多次出現大規模紅潮,不僅對近海生物鏈構成威脅,導致物種減少,而且給沿海的海水養殖業和海洋漁業帶來巨大危害;填海還直接改變了魚群棲息地的地形地貌,破壞了魚類的棲息地環境,導致相關海域近年漁業資源急劇衰退;填海造地還可能使得海水潮差變小,潮汐的沖刷能力降低,加快了港口的深水長航道淤積速度,導致港口航道淤積。因此,澳門填海造地造成的經濟成本和生態、社會成本都將不斷上升。(三)人均用地因人口增加日益縮小澳門土地利用的最大特點在於人均用地水平的低下。據統計,2002年澳門人均城市建設用地為61.6平方米,使得新興產業的發展、市民居住水平與居住環境的提高以及城市歷史風貌的保護都難以有迴旋的餘地;同時,由於城市功能分佈的不均勻性,澳門半島地區的人均用地水平尤為低下,人均城市建設用地為 21.2平方米。澳門現今的總體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大約為26.7平方米左右,按照澳門目前每年增長1萬居民計算,澳門的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將以每年2%的速率遞減,這將對澳門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四)生產與生活用地窘迫,結構不合理1. 就生產用地而言,澳門以加工業為市場主導的工業多元化發展在上世紀 70 年代達到頂盛,其中包括:製衣及紡織業、玩具業、人造花業、電子業及皮革業等。而隨 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許多廠家到國內尋找商機,再加上澳門工業技術較落後,人工薪酬相對較內陸地區高,產品競爭力不強,加以水電運輸費用高,貨物倉儲轉運業務也不甚發達,影響了工業進一步發展。所以,澳門工業生產用地的規模較小,不到1平方公里,主要位於澳門半島漁翁街、提督馬路及黑沙環一帶;另外,還有相當多的傳統小工廠分散在半島西部的沙梨頭和南部的下環商業居住混合區中。至於位於路環的聯生工業村,雖然顯示出政府發展澳門工業的決心,但自相關藍圖推出以來,市場反應冷淡,實際遷入的企業寥寥可數,成效甚微。2. 就生活用地而言,澳門供居住專用的土地很少,大都是“居住商業”、“居住商業停車場”及“居住停車場”等混合用地,但即便將這幾類用地加起來,在城市建設用地中所佔比例也只有
7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30%左右,即4.4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居住用地規模只有8平方米左右,距國家建設部建議最低值的人均 18 平方米尚有 10 平方米的差距。(五)道路廣場、停車場用地比例偏高澳門人均 26.7平方米的用地水平較中國內地相同規模的城市低得多。但道路交通用地的規模則偏大。據統計, 2008 年末,澳門道路行車線總長度達到 404.4 公里。此外,澳門目前仍在積極籌建與珠三角對接的“輕軌”系統,加上原有的機場、碼頭等,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在城市建設用地中也佔據相當的比例。澳門混合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利用中的主體。這類建築低層部分為商業用途,高層為住宅,地下或周邊為停車場,這種土地利用形式使活躍的商業活動與高密度居住並存成為可能。但是停車場用地所佔用的土地較多,在澳門現有車輛超過18萬,其中96%以上為輕型汽車和摩托車,以致澳門半島的大街小巷停滿了大大小小的各式車輛,擠佔大量的城市建設和交通用地。(六)缺乏城市用地總體規劃長期以來,澳門缺乏系統、長遠的城市規劃,缺乏土地發展的預測與評估,城市功能定位與產業佈局紊亂,使得原本已經利用率低下的寶貴土地資源更加難以發揮其效用。在城市規劃方面,歷屆澳門政府基本上都是沿用以前以“居民”為導向的城市規劃模式,而不是針對博彩旅遊業作為龍頭產業的實行以“遊客”為導向的城市規劃模式,未能將城市功能進行合理分區,致使居民區、博彩區和澳門特有的旅遊景點區混雜交錯,把外地遊客跟本地居民夾雜在一起,既造成了澳門半島人員、交通的擁擠,影響澳門城市形象,又不利於澳門博彩旅遊業的發展,還會對澳門現有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一定的人為損壞以及影響澳門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此外,作為土地使用率較為低下的舊城區,仍有許多的土地沒有得到充分的開發,特別是新馬路區、沙梨頭區和下環區多為低矮平房,街道狹小,除新馬路和河邊新街主要幹道較為寬闊外,其餘均為4米以下的狹窄小巷,有些只有2米寬。長期缺乏一個目標明確和系統的城區佈局規劃,加速了舊城區的經濟衰落。(七)土地開發和經營的理念與政策嚴重滯後澳門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長遠的城市規劃和產業佈局規劃,致使原本就已不足的土地資源得不到更好的利用,歷屆澳門政府只求在現有城市佈局的基礎上進行改善,始終缺乏對澳門城市佈局和產業佈局進行徹底根治的勇氣和相應的計劃。城市土地開發和土地經營上“等、靠、要”的不積極作為、態度及思想嚴重。三、澳門土地開發需求的實證分析(一)澳門土地開發需求的影響因素1. 經濟發展︰經濟發展因素對城市土地開發需求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經濟增長對土地需求的影響上。經濟增長總是以一定投入為基礎。從資源經濟角度看,這種投入可分為:土地資源和非土地資源(資金、物質、技術等)兩部分。這兩部分投入的一定組合就形成該經濟水平下的產出,當一部分投入減少時,必須增加另一部分的投入,才能保持產出不變。土地作為生產投入必不可少的要素,經濟規模的擴大將引起土地需求總量的增加。澳門作為自由港,其憑借 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政策優勢,經濟發展的勢頭強勁。如圖1所示,自澳門回歸以來,經濟總量不斷增加,平
7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均增長率高達 15%,至 2008年底,經濟總量達 1718.67億澳門元。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引起土地需求的變動。圖 1 1998-2008 年澳門 GDP 變化情況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 00 8 澳門統計年鑑》。2. 人口增長︰人口增長與土地需求密不可分。在不考慮其它因素的情況下,可用“城市用地規模 = 預測的城市人口規模 × 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澳門現時人口密度達到了18.9萬人 /平方公里。而且近幾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都維持在5%以上。如圖2所示,即每年新增人口約 2500 人;加上每年獲准居澳的 7000 多人(2008年末數據),這樣澳門保守估計每年淨增居民達10,000人。居住人口對居住用地的龐大需求,進一步突顯了澳門的人地矛盾。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澳門的居民住戶數目從2006年的161,900戶上升到2008年末的177,300戶,增加了9,400多戶。以每戶平均需要50平方米計算,至少需要470,000平方米的住房,這對澳門居住用地形成不小的壓力。還有每年數以萬計的外來勞工,這部分人雖然不是澳門的戶籍人口,但是他們對澳門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都發揮 難以替代的作用。總的來說,澳門龐大的居住人口數量與當前澳門的土地面積並不相符,客觀上要求澳門開發更多的土地,尤其是居住用地的開發。60050040030020010000.070.060.050.040.030.020.010增長率(%)人(仟人)人口數量人口增長率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圖 2 1998-2008 年澳門人口數量及人口增長情況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 00 8 澳門統計年鑑》。年份200,000180,000160,000140,000120,000100,00080,00060,00040,00020,0000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GDP(百萬澳門元)年份
7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3. 產業變動︰產業結構的變化則導致土地需求結構的變化。澳門用地效率高的另一個原因,則是澳門產業構成主要是第二、第三產業,而農業等產值較低的產業在澳門幾乎不存在。澳門素以東方蒙地卡羅而著稱,博彩旅遊業一直以來都是澳門的支柱產業。澳門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產業轉型後,即由以出口導向性的製造業帶動經濟增長,形成了以出口製造業、博彩旅遊業、金融和地產建築業為主體的多元化產業結構,向以博彩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轉變,博彩旅遊業的地位進一步顯現。如圖3所示(註:第二、第三產業各年的產值以基本價格計算),第三產業產值遠大於第二產業,且自2001年開始,第三產業產值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圖 3 1991-2007 年澳門第二、三產業值比較情況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來源︰筆者依澳門統計局數據自行整理出來的圖表。第二、第三產業的產值結構組成如圖 4 所示,公共行政、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與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及工商服務業佔據了第三產業的絕大部分,佔據比率分別高達45%、27%。由此可見,以博彩旅遊業和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及工商服務業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是澳門經濟增長的源泉,而博彩旅遊業、金融保險和不動產等行業本身對土地的需求量較大。因此,滿足此類產業的用地需求顯得尤為重要。(二)澳門土地開發與需求的實證分析1. 計量模型︰為了恰當地分析影響土地需求的各因素之間的影響關係,並對未來澳門土地需求總量進行定量的預測,本文多次採取回歸分析模型,對澳門的用地需求進行了回歸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對澳門未來中長期的用地需求進行預測。首先採用一般的線性回歸模型,結合影響用地需求的因素進行回歸分析,回歸採取的是變量各滯後一期的做法,原因在於本期的用地需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上一期的社會發展狀況,如人口規模、經濟總量、產業結構等因素;然後,採用基於指數函數的回歸分析,通過這一分析模型,把影響土地需求的多方面因素進行預測;最後,結合各變量的預測值,代入用地需求的回歸方程進行預測。模型的構建:考慮到數據的絕對量相差較大,為了消除回歸分析中出現的異方差現象,所以200720052003200119991997199519931991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年份第二產業產值第三產業產值
7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圖 4 1991-2007 年澳門第二、三產業值結構圖 (單位︰百萬澳門元)數據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來源︰筆者澳門依統計局數據自行整理出來的圖表。對所採取的分析數據均取以 e 為底的對數。土地需求的回歸方程為:ln S = a×ln X1(-1)+b×ln X2(-1)+c×ln X3(-1)+d各變量的回歸方程為:ln X1= a1×T+b1;ln X2= a2×T+b2;ln X3= a3×T+b3。且T取1-17,步長為 1 。2. 指標選取及數據來源︰結合澳門土地開發與需求影響因素的分析,本文選取了以下分析指標:土地面積(X1)、人口數量(X2)、本地生產總值(X3)及第三產業生產總值(X4)。土地面積選取的是澳門的總面積;人口數量選擇的是澳門的居民數量;GDP 與 TGDP 均選擇以基本價格並按生產法估算的生產總值。同時,考慮到數據可獲得性,以上指標統一選取 1991-2007年, 17 年跨度的數據進行分析,樣本數據如表 2 所示。表 2 樣本數據年份土地面積 S 人口數量 X1本地生產總值 X2第三產業生產總值 X3平方千米 千人 百萬澳門元 百萬澳門元1991 17.4 363.8 26309.5 21394.31992 18.7 378 33749.5 27768.21993 19.3 390 37678.6 32190.51994 19.3 403.6 41655.2 36121.41995 2 1 415 45914.8 40324.21996 21.4 415.2 44534.6 39824.51997 21.4 419.4 45045.2 40517.41998 23.6 425.2 40406.9 363071999 23.8 429.6 39356.6 35021.12000 25.4 431.5 40431.7 36520.52001 25.8 436.3 40151.3 369862002 26.8 440.5 44030.7 40813.32003 27.3 446.7 50437.6 46124.3200720052003200119991997199519931991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百萬澳門元製造業水電及氣體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及零售、酒店及餐飲業運輸通信及倉儲業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及工商服務業公共行政、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
7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2004 27.5 462.6 62031 56764.12005 28.2 484.3 72592.1 64377.22006 28.6 513.4 91163.8 77541.82007 29.2 538.1 117051.5 100643.2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1995-2007 年澳門統計年鑒。3. 實證分析過程與結論︰結合上述數據,利用eviews5.0分析軟件,進行回歸分析,分析結果輸出如下:表 3 回歸分析結果輸出匯總表因變量 ln S自變量 系數 t-Statistic Prob.ln X1(-1) 2.647297 7.520451 0.0000ln X2(-1) -0.832898 -3.119905 0.0089ln X3(-1) 0.475314 1.548091 0.1476常數項 -8.965817 -7.142780 0.0000R-squared 0.962763 F-statistic 103.4210Adjusted R-squared 0.953454 Prob (F-statistic) 0.000000因變量 ln X1自變量 系數 t-Statistic Prob.T 0.019171 12.60685 0.0000常數項 5.897661 378.4825 0.0000R-squared 0.913760 F-statistic 158.9327Adjusted R-squared 0.908010 Prob (F-statistic) 0.000000因變量 ln X2自變量 系數 t-Statistic Prob.T 0.061116 6.000224 0.0000常數項 10.22451 97.96312 0.0000R-squared 0.705898 F-statistic 36.00269Adjusted R-squared 0.686291 Prob (F-statistic) 0.000024因變量 ln X2自變量 系數 t-Statistic Prob.T 0.064778 6.989560 0.0000常數項 10.06543 105.9891 0.0000R-squared 0.765089 F-statistic 48.85395Adjusted R-squared 0.749428 Prob (F-statistic) 0.000004由表3可見,回歸分析的各系數均通過T檢驗,且回歸方程的擬合優度較高,通過F檢驗。根據上表,可列出以下回歸方程:ln X1= 0.019×T+5.898;ln X2= 0.061×T+10.225;ln X3=0.0648×T+10.065。利用上述三條回歸方程,對2008-2020年的變量進行預測。然後,把預測到的數據帶入下述方程:ln S = 2.647×ln X1(-1)- 0.833×ln X2(-1) + 0.475×ln X3(-1)- -8.966 ,結合各種影響因素,對用地需求進行最終的預測,預測數值如下表所示:年份土地面積 S 人口數量 X1本地生產總值 X2第三產業生產總值 X3平方千米 千人 百萬澳門元 百萬澳門元(續上表)
7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4 澳門土地需求的模擬與預測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實際值 17.4 18.7 19.3 19.3 2 1 21.4 21.4 23.6 23.8預測值 17.4 18.3 18.6 19.8 21.1 2 2 22.5 23.1 24.8偏離度 0 -2.1% -3.5% 2.6% 0.3% 2.9% 5.1% -2.2% 4.5%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實際值 25.4 25.8 26.8 27.3 27.5 28.2 28.6 29.2 29.2預測值 25.7 25.9 26.9 27.4 27.9 28.1 28.3 29.8 31.0偏離度 1.1 0.4% 0.7% 0.4% 1.4% -0.3% -1.1% 2.1%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預測值 32.0 33.0 34.1 35.1 36.2 37.3 38.5 39.7 40.9年份 2018 2019 2020預測值 42.2 43.5 44.8由表 4可見,土地面積的模擬誤差偏離能有效地控制在 5%之內,圖 5中顯示了較高的擬合程度,為 2009-2020 年的土地需求預測提供保證。根據預測顯示,澳門的土地面積將會在 2010年後迅速增加,到 2020 年澳門土地面積總規模將達到 45 平方公里左右。圖 5 1991-2020 年澳門土地面積的糢糊與預測年份綜上所述,澳門土地面積狹小必然制約 其自身的發展空間,而澳門當前經濟發展迅速,客觀上也需要更多的土地資源作為支持。通過結合分析影響澳門土地開發與需求的影響因素,從理論上說明了人口因素、經濟總量、產業結構等方面對土地開發的需求;同時利用向量自回歸模型(Vector autogression, VAR)的分析,從定量上把握了澳門在中長期內土地面積的變化情況,最終為澳門的土地開發提供一個方向性的指導。四、澳門土地開發和城市空間發展的政策路徑(一)科學制定城市用地與發展的整體規劃在澳門城市用地整體規劃的制定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45403530252015面積(平方仟米)199119931995199719992001200320052007200920112013201520172019實際值模擬值
7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1. 科學發展原則︰澳門在制定城市用地發展規劃中應堅持城市發展的科學化和可持續發展。要客觀面對發展形式、通盤考慮、科學佈局,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土地,並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的透明度,利用各種潛能,有重點的開發。2. 民主決策原則︰澳門特區政府應當廣開言路,收集各界對澳門城市發展規劃的建議。通過城市發展規劃,確定城市發展的重點和方向;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空間優化來合理界定現階段各種產業發展的用地需求,以及未來土地開放和城市建設的重點區域,以發展規劃帶動來引導市場自發調節。3. 多元開發原則︰在城市產業發展用地規劃中應根據澳門實際情況,把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結合起來。一方面通過土地置換、市場淘汰等方式實現企業搬遷、內城環境優化、產業調整和土地使用率提高;一方面,均衡化本土各區域的發展,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產業結構優化調整。4. 分區利用原則︰堅持產業發展用地的集中原則,實現博彩酒店、商貿區、住宅區及工業區分別相對集中,通過城市規劃逐漸實現集約化發展。(二)實行土地置換和異地重建,騰出發展空間在城市土地的競標價格引導下,澳門城市空間的內部優化必然是經濟效益低的企業,利用率低的公用大型設施的搬遷,或在異地重建,或是直接關停。在市場自由調節需要較長時間的情況下,政府應積極出台調控政策,鼓勵有利城市發展的土地置換行為和企業搬遷。首先,一些不符合澳門產業定位的企業應當鼓勵和引導其關閉,或者是向其他產業轉移。通過土地再開發提高土地附加值,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其次,通過財政支持、配套設施建設等措施,積極引導澳門現代高科技產業和高附加值產業向特定區域集聚,利用澳門自由港優勢和對外、對內的市場優勢提高企業競爭力;第三,積極推進與珠海的公建配套設施合作,通過共建共用、購買使用等形式實現澳珠公共設施整合,降低建造成本,提高使用效率。這樣,一些佔地較大但使用率不高的設施就可以搬離原有區域,為城市發展騰出較大面積作發展用地,諸如電廠、機場、港口、文化教育機構等。(三)有序推進填海造地計劃,全方位拓展城市用地與發展空間填海造地一直以來都是澳門城市空間開拓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形式),雖然隨 填海海域的加深,填海的成本逐步提高,且帶來的環境成本也在加大,但是澳門填海所擴充的土地資源則為澳門帶來城市功能完善、財政收入增加和滿足城市住房需求等諸多利好,在權衡了綜合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澳門還是應當逐步有序、有度的推進填海造地計劃。澳門在進一步填海造路中應做好以下幾點:首先要做好填海造地的整體規劃,明確填海的區域,每年推進的面積;第二,做好填海的環境評估,制定有效的環境保護和破壞後的恢復計劃,把填海造地的環境成本降為最低;對填海新區制定完整的開發計劃,合理定位其在澳門城市整體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新區的土地使用率,提高土地開發收益;第三,要根據澳門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結構合理界定開發新區的產業發展用地和開發模式,促進澳門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四)加快推進舊城改造,努力改變城市面貌澳門400多年的城市發展主要集中在澳門半島,城市發展既積澱了大量的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旅遊景點,同時也形成了一些破舊低矮的房屋、狹窄的道路和日益老化的公用設施。澳門老城區的一些建築、設施不但不能滿足現代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需求,同時也與澳門國際化的休閒度假中心的城市定位不相符。因此,舊城改造是澳門城市發展的必然。澳門獨特的城市狀況使得其與其他城市的舊城改造有很大差異。
7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首先,澳門的主要歷史文化景點都集中在老城區,中西交匯的建築特色、生活風情是澳門旅遊業發展的核心,澳門的舊城改造不僅不應該破壞這些文化氛圍,反而要通過修補、翻新和擴建等形式使飽經風雨的建築物煥發新的光彩;其次,改造區域的開發重建要與澳門原有的歐洲風情相一致,使再開發區域與歷史保留區域融為一體,拓展澳門歷史文化旅遊的發展空間;第三,澳門的舊城改造也不是簡單的提高容積率,應根據澳門的海島環境,設計成更為舒適、合理的居住及辦公設施,激活舊城的發展活力。(五)創新土地開發模式,積極推進與珠海的土地開發合作澳門有 資金、技術和對外市場的優勢;珠海則有 土地、人力資源和對內市場的優勢。澳門與珠海的合作既有利於雙方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也符合區域經濟一體化和珠三角城市群建設的要求。首先,澳珠雙方應當以同城化、共同發展為理念,整合雙方優勢資源,通過共建跨境工業區、產業園等形式,轉移澳門第二產業至珠海,帶動澳門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其次,通過合資入股、共同投資等形式在珠海建設港口、電廠、垃圾焚化廠等重大公共設施,創新海關管理,實現澳珠共同利用珠海機場等,配合澳門的舊城改造、土地置換和再開發;第三,創新土地開發模式,提升合作效益。澳珠合作可以充分利用雙方優勢,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在土地開發上,澳門憑以市場、資金等優勢,介入珠海的一、二級土地市場開發,同時也可以試點以土地租賃、土地托管等創新形式開發利用珠海土地資源。第四,以注資入股的形式與珠海共同組建土地開發公司,聯合投資開發珠海的灘塗、海島等,以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帶動土地二級市場的發展。(六)積極開拓和利用立體空間與海上空間現代城市的發展是立體化、多維空間的綜合利用,澳門的城市空間發展也應當利用澳門有限的地下、地上空間和豐富的海洋空間資源,開拓澳門新的城市用地渠道,拓展空間發展的途徑。澳門可以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間建設立體停車場,解決澳門停車困難的問題。澳門大學新校區選址橫琴島也為利用海洋空間提供嘗試,海底隧道直接連接澳門本土和橫琴島,既減少了海關監管的麻煩,也提供了快捷的通道。澳門還可以利用海灘和海洋優勢發展臨海旅遊產業,並可以通過人工島建設、海底公園建設等拓展澳門旅遊的發展空間,提升澳門國際性休閒度假中心的形象。註釋:趙東平:《澳門 21世紀可持續發展探討》,《陝西工學院學報》2001年第 3期,第 51-56頁。譚光民:《澳門的土地資源與經濟發展》,《熱帶地理》1999年第 4期,第 324-330頁。牟鳳雲、張增祥:《澳門城市建成區拓展的時空演變分析》,《重慶交通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9年第 1期,第142-146頁。參考文獻:1. 徐君亮:《澳門的海灘資源優勢及其開發利用──澳門發展路向研究之三》,《熱帶地理》1999年第 4期。2. 王五一:《澳門與拉斯維加斯博彩業市場條件比較》,《澳門統計年鑒》, 2005年 10月。3. 王五一:《澳門為甚麼需要橫琴》,《澳門日報》, 2005年 3月 6日。4. 封小雲:《新時期澳門博彩業及旅遊業發展研究》,《澳門統計年鑒》, 2005年 8月。5. 澳門經濟學會課題組:《澳門產業結構優化與適度多元化研究》,《澳門統計年鑒》, 2006年。6. 曾忠祿、劉本立等:《澳門與珠江三角洲經濟一體化策略研究》,澳門:澳門經濟學會,2004年10月。7. 蔡雲楠、余煒楷、吳天謀等:《基於城市發展戰略的澳門總體空間形態設計探索》,《南方建築》2008 年第 4期。[責任編輯 黃麗娜]
8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2008年1月8日,國務院正式頒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以下簡稱《綱要》)。《綱要》將珠江三角改革發展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它的一大亮點,是設有專章闡述粵港澳合作。從全球範圍來看,區域性的經濟合作是世界潮流,“一國兩制”基礎上的粵港澳三地合作更需要深入推進。本文擬首先簡要闡述《綱要》發佈的重大意義,然後 重探討澳門在區域合作中的戰略定位及內涵,繼而提出將澳門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需求及具體措施。[關鍵詞]澳門 區域合作 旅遊中心2009 年 1 月 8 日,國務院正式頒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以下簡稱《綱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在介紹《綱要》時指出,這個規劃的份量很重,內容也相當新穎,有很多新亮點。雖然《綱要》中的珠三角地區是指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等九城為主,但同時也輻射環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地區,也包括了與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綱要》的一大亮點,是設有專章闡述粵港澳合作。區域性的經濟合作是世界潮流,“一國兩制”基礎上的粵港澳三地合作更需要深入推進。本文擬首先簡要闡述粵港澳區域合作的重大意義及新的進展情況,然後 重探討澳門在區域合作中的戰略定位及內涵,發展需求及具體措施。一、《綱要》將粵港澳合作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改革開放以來,珠江三角洲地區銳意改革,率先開放,開拓進取,實現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珠三角地區進一步發展既面臨嚴峻挑戰,也孕育 重大機遇。在此關鍵時刻,國務院審時度勢出台《綱要》,其意義重大,標誌 珠三角地區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從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綱要》的“前言”明確指出:“在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從國家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出發,為促進珠江三角地區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進一步發揮對全國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先行示範作用”,特制定本《綱要》。可以說,《綱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幾點思考莊金鋒莊金鋒,中國小城鎮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顧問。上海 200434
8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要》首次明確地把珠三角地區改革或粵港澳區域合作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層面,賦予珠三角地區更高的戰略定位和具體的發展要求。例如,《綱要》提出“五個戰略定位”,即把珠三角地區發展為探索科學發展模式試驗區、深化改革先行區、擴大開放的重要國際門戶、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和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再次賦予珠三角地區發展更大的自主權,支援率先探索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全國科學發展提供示範。又如,《綱要》在“發展目標”部分提出︰到 2012 年,珠三角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初步形成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80,000元,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53%,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城鎮化水平達到80%以上。到2020年,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基本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粵港澳三地分工合作、優勢互補、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大都市圈之一。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35,000元,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60%,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比2012年翻一番,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實現全社會更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城鎮化水平達到 85% 左右。再如,《綱要》全文約三萬字,總共有112處提到粵港澳合作,並對粵港澳三地的合作從四個方面賦予了新的內涵︰一是重大基礎設施的對接;二是加強產業的合作;三是共建優質生活圈;四是創新合作方式。同時,支援粵港澳三地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範圍,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綱要》將成為廣東新時期的“尚方寶劍”,它將給廣東最活躍、最核心的珠三角地區帶來空前的發展機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桂全也表示,《綱要》所帶來的重大影響,可能將是廣東的第二次起飛!他預期,這一《綱要》對於提升珠三角區域的整體發展,將會產生“爆炸性能量”。 有學者進一步指出,作為中國首部珠三角國家級戰略規劃,無論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還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來看,《綱要》提出的藍圖和措施都吹響了珠三角向更為發達的“豐裕社會”跨越的號角,務實而富前瞻性。《綱要》的出台,不僅是中央對廣東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提出的新要求,也可以視為中央對中國改革發展在新起點上的新部署。《綱要》屬於跨地區規劃,它與已往有的西部大開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等國家級的跨地區戰略規劃相比,各自側重點不同,但都意味 將有國家層面的政策配套措施,以及各部委和其他地區的配合支援。這是《綱要》順利實施極為有利的條件。二、澳門在粵港澳區域合作中的戰略定位及其內涵《綱要》明確提出:“要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和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這是《綱要》對澳門在粵港澳區域合作中提出了更高的戰略定位和新的發展要求,實際上賦予澳門新的重大歷史使命。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會長梁維特說:根據本人的理解,將澳門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至少有兩層涵意:第一,將澳門定位為“旅遊休閒中心”,反映了國家的戰略意圖,即澳門必須積極推動產業的適度多元化。也就是說,澳門必須加快經濟從“博彩業一枝獨秀”,較為單一的經濟結構轉變為一個結構合理多元的經濟體系。這個體系不僅包括博彩旅遊、觀光旅遊、休閒度假旅遊,乃至購物旅遊、保健旅遊、美食、表演等多元化的綜合旅遊業為主導產業,還應包括酒店業、飲食業、批發零售業、會議展
8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覽業、商貿服務業、物流業、文化產業等現代服務業,以減低澳門的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提升澳門對區域經濟合作的貢獻程度和國際競爭力。這同《綱要》提出要在珠三角建設全國旅遊綜合改革示範區,建成亞太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旅遊目的地和遊客集散地的目標是一致的。當然,將澳門定位為“旅遊休閒中心”,並不排除其他的輔助性定位,例如特區政府提出過的,將澳門發展成為內地與葡語國家經貿服務平台、粵西地區商貿服務平台和全球華商聯繫服務平台,四者是相輔相成的。第二,將澳門的“旅遊休閒中心”從區域的層面提升到世界的範疇,反映了國家對澳門的期待正大幅提升,也反映了回歸十年來澳門的經濟競爭力有了一定的提升。”長期以來,澳門作為世界著名的三大賭城之一,其在全球經濟中的戰略地位,一般是在區域的層面上,如被譽為“東方蒙地卡羅”、“東方拉斯維加斯”或“亞洲拉斯維加斯”、“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等。這次《綱要》將澳門長期經濟發展定位為世界級的“旅遊休閒中心”,可以說大大提升了澳門這個國際性小城市的戰略位置。既反映了在回歸祖國的十年間,特別是2002年特區政府開放博彩業經營權以來,澳門的經濟規模和經濟影響力擴大的客觀事實,又體現了《綱要》中支援科技創新合作,建立深港、深穗、珠澳創新合作機制”以及“鼓勵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聯手參與國際競爭”的期待與要求。筆者認為,《綱要》此時提出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有充分根據的。中國休閒學宣導者于光遠對“休閒”是這樣詮釋:“人依木而休,使精神休整和頤養活動得以充分進行,令人與自然混為一體,賦予生命以真善美,具有價值意義。”休閒產業涉及休閒旅遊業、休閒娛樂業、休閒保健業和休閒文化體育業等諸多相關的產業領域,是工業化社會高度發達的產物。它發端於歐美, 19 世紀中期初露鋒芒,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迅猛發展,到了 90 年代末美國已有三個“三分之一”──即用於休閒的時間、金錢和土地面積均達到三分之一。在 21 世紀來臨前夕有人預言:2015 年前後,發達國家將進入“休閒時代”,發展中國家將緊隨其後。美國華盛頓地區公業策略預測部主席莫利特說︰休閒、娛樂活動、旅遊業將成為新一波經濟大潮,並席捲地球村。互聯網、知識經濟、創意產業,讓人生命中的一半時間可用於休閒。 澳門經濟發展模式向休閒產業轉型,是順應世界休閒產業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這是其一。其二,澳門經濟向休閒產業轉型,也是順應中國內地,把休閒產業作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的戰略選擇。眾所周知,早在1995年,中國內地就實行每週5天40小時工作制,加上長假日,目前已有法定假日117天,還有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我們這個發展中國家也跟上發達國家步伐進入了“普遍悠閒社會”。中國又在奔小康,國民也開始有閒錢去文化消費、休閒旅遊、參加各種娛樂活動,可以“活到老玩到老”。國家“十一五”規劃將休閒列為社會消費之一,並提出開發休閒度假的產業方針。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完善消費政策,積極培育旅遊、文化、休閒、健身等消費熱點,擴大居民消費。內地開放港澳自由行後,港澳地區遊客猛增,使澳門經濟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獲取更大的收益。所有這些事實說明,休閒產業已經成為內地發展中新的經濟增長點,也是澳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其三,至於澳門經濟向休閒產業轉型,更是順應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歷史選擇問題,前面已有所提及,後面將繼續深入探討,這裏就不多談了。
8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三、三管齊下把澳門建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有人強調:澳門要真正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需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且僅靠本身的實力也難以做到,因此澳門必須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合作,特別是加快與廣東聯合開發橫琴島的步伐。筆者認為,此言講得很中肯,但不夠全面,忽視了澳門自身的力量與固有的優勢。要把澳門建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首先還是要緊緊依靠澳門本身的實力及影響力;其次,大力加強粵港澳三地區域合作,聯動開發橫琴,形成粵港澳經濟發展的互補和三贏;其三,借鑒周邊的國家或地區政府在促進產業多元化和發展經濟方面的有益經驗。總之,只有三管齊下,才能把澳門建成為世界級的“旅遊休閒中心”。(一)立足澳門,做好“內功”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部條件好也只有通過內因才能起到積極促進作用。澳門回歸祖國十年來,在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各方面所取得的輝煌成績,是澳門繼續向前發展的堅實基石和重要保障。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和前提條件,要把澳門建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也就無從談起。因此,要把澳門建設好、發展好,首先需立足澳門,把自己內部的事情辦好,筆者認為現階段至少做好三件事:1. 發展交通先行交通是經濟建設的“先行官”。澳門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指出︰澳門有條件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既是中西文化融匯之地,亦有娛樂優勢,在“一國兩制”下,體現了許多特色。在酒店客房等硬體上,澳門有逾16,000間酒店客房,未來兩年再增加數千間客房,澳門客房“坐底”就達 20,000 間,其硬件設施不斷完善。五年後,澳門有條件達到“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基礎目標,但前提是,澳門內部必須做好交通線路多元化及軟體人才的培訓工作。澳門雖然人口有限,地方又小,但作為珠三角區域的重要的一員,與整個區域的交通網路的連結有 密切關係。由於在路線上連接了海陸空的口岸,首先要重點抓好第一、二期輕軌建設。一期輕軌方案,包括未來與橫琴連接的輕軌設施、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接入第一期輕軌的考慮等;二期輕軌方案由關閘至媽閣全線約4.5公里,造價預計35億至65億澳門元,工期最長70個月,全車程只需11分鐘,將覆蓋本澳三成居住人口。與此同時,要進一步發揮澳門國際機場、蓮花─橫琴口岸交通的潛力以及改善市內交通,包括政府計劃分別在大潭山及九澳開挖的兩條隧道,將為友誼大橋往路環九澳深水碼頭一帶車輛提供一條快捷通道。相信隨 港珠澳大橋、澳門輕軌、以及珠三角城際軌道與澳門銜接等基建落成,澳門有望在五年後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2. 弘揚“澳門精神”近幾年來,澳門博彩業發展蓬勃,大部分遊客對澳門的第一印象便是賭博,更有不少旅客認為賭博是澳門唯一的特色。其實不然,澳門科技大學通識教育部教授李嘉曾指出:澳門的發展飽經滄桑,澳門的經歷曲折獨特,在漫長的歷史進程和特定的社會環境中,澳門已經積累了比較豐富的內涵,儲存了比較厚實的底蘊,形成了自己的個性與特色。除了物質財富,澳門還應當擁有自己的精神財富。當時,李教授還建議,在澳門特區成立近十周年之際,有必要提出“澳門精神”這個概念,以期引起重視,開展討論,並進一步為澳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8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筆者完全贊同李教授的觀點及其所提出的建議。因為城市精神是城市的一面旗幟,是城市發展與提升的靈魂,也是城市發展的內在動力。希望第三屆特區政府能關注、支持和導引澳門精神的討論。一是要通過重大慶典活動的大好時機,來宣傳澳門精神;二是可以從澳門優秀人才或先進社團中尋找代言人,讓澳門精神形象化;三是在《澳門城市概念性規劃綱要》中,改變澳門“只有賭博”的形象,透過增加旅遊、娛樂、休閒元素來發展多元經濟結構。相信這些措施,對於淡化澳門賭博形象,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會起 良好的促進作用。3. 扶持優勢產業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為澳門指出的發展路向,也是澳門特區政府致力推動的長遠目標。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中,澳門各界尤為深刻地感受到多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轉危為機,必須立足澳門實際。澳門市場狹窄、地域狹小,特區政府目前的發展思路是、利用博彩業發展所取得的資源、扶助和反哺休閒、度假、文化旅遊等相關行業的發展。這是符合澳門實際的發展策略。”就經濟結構整體而言,澳門除博彩業獨大之外,其他產業都相對處於弱勢,但在這些弱勢產業中又有若干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產業,政府應加強規劃與立法,優惠政策與資源扶持,以及人才培訓。這些具有一定基礎及發展前景的產業主要包括:其一,會展業。會展業是現代經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高收入、高盈利的行業,其利潤率一般在20%-25%。由於澳門的展覽場地規模大過香港國際會展中心,其設備和裝修堪稱世界一流,使得澳門躋身國際展覽業大都會的前列。2005年10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正式加入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其所舉行的“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也通過了該組織的認證,由此確立了澳門會展業的國際地位。 澳門要進一步把會展業做大做強,首先要解決的就是人才缺乏的問題。其二,文化產業。文化產業首先是產業,屬於經濟學研究的範疇。澳門文化具有400多年的中西文化交融特徵,為發展文化產業提供必要的基礎。但是,至今特區政府仍未制定相關的文化產業政策,澳門並沒有相對強勢的文化產業。因此,當前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重點就是利用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 眼於與世界文化遺產相關的文化旅遊業。同時,結合會展業的發展,拓展文化會展業,創造一個具有澳門特色的文化產業發展模式。在此基礎上,形成相關的產業集群,帶動廣告、電影、電視、音樂、戲劇、視覺藝術等傳統文化產業在澳門的發展。”其三,環保產業。隨 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關注,特區政府對於環保產業也是越來越重視。儘管澳門面積較小,並且自然資源及人力資源都較為匱乏,但澳門根據自身優勢側重發展一項環保產業,在水處理方面取得可喜成績。未來產業的發展及佈局,節能減排仍將是值得關注的焦點。在《綱要》中,澳門被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環保就更顯得重要,因環保質量是旅遊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這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提出更高的要求,是澳門環保事業發展難得的機遇。(二)區域合作,共同繁榮澳門要真正打造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除需立足澳門,做好“內功”外,還必須通過粵港澳區域合作,加快與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等九個主體城市,以及香港,聯合開發橫琴,以打造以澳門、珠海為核心的珠江西岸旅遊、休閒都市圈,達到共同繁榮的目的。為了實現澳門在珠三角的戰略定位,《綱要》在“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的專章中,比較
8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集中地對粵港澳三地區域合作提出了一些既原則又具體的要求,實際上也就是對澳門參與區域合作的要求與期待,主要包括:1. 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和通關便利化,以實行區域內人流、物流的雙向暢通無阻,是區域合作的重要前提。澳門要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就必須使澳門與周邊地區及世界各地的交通、資訊的交流非常通暢。然而,澳門現有的通關設施和制度安排已滯後於區域合作的發展需要,不僅珠澳兩地口岸的車輛擠塞情況嚴重,人員通關也不能達到24小時全天候開放,不符合國際潮流,而且目前澳門的國際旅客主要通過香港國際機場轉道而來,澳門國際機場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綱要》提出,要本 互惠互補的原則,加強與港澳的協調合作,充分發揮彼此的優勢,支援與港澳在城市規劃、軌道交通網路、資訊網路、能源基礎網路、城市供水等方面進行對接。支援港口、碼頭、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積極開展與港澳海關合作,深化口岸通關業務改革。支援廣東省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便利化,優化144小時便利免簽證等等。2. 大力加強產業合作產業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更是發展區域經濟的新的增長點。澳門產業要多元發展,不能只限於澳門本地,整個珠三角(特別是橫琴)是澳門實現產業多元化的廣闊空間。《綱要》提出,全力支援在珠三角地區的港澳加工貿易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向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實現轉型升級;鼓勵共同發展國際物流產業、會展產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支持科技創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創新合作機制;規劃建設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等合作區域,作為加強港澳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合作的載體。毫無疑問,《綱要》提出的這些富有創意的新措施,對於促進粵港澳區域經濟創新、發展,尤其是實現澳門經濟多元化必將開闢新的途徑,起 積極的推動作用。有人認為,珠澳跨境工業區在提出之初,極具創意,但運作幾年後,珠海園區成效未盡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是區內的制度安排創新不足:澳門園區實行“自由港”政策,珠海園區實行“保稅區”政策。雙方在對接上存在制度、政策的落差。當然,在珠海跨境工業區的澳門園區,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比如保留了澳門的一部分製造業,特別是製衣業,引進了一些新產業,如咖啡廠、保健用品製造等,這對澳門產業的適度多元化具有積極的意義。不過,這次《綱要》將其從過去的“跨境工業區”重新定位為“跨境合作區”。這在區域合作中,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新問題。《綱要》還指出:“深化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力度,做好對港澳的先行先試工作。”因此,澳門要積極推進區域經濟合作,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總結經驗教訓,深入研究如何把握CEPA先行先試的機遇,穩步推進澳門與廣東在服務業方面的合作。3. 共建珠三角優質生活圈隨 粵港澳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優化,以及融合程度的日益加強,粵港澳共同建立綠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的事宜,已經成為三地合作中越來越重要的內容。這也是要把澳門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條件。《綱要》明確指出:“要完善粵港澳三地傳染病疫情資訊通報與聯防聯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和食品、農產品衛生事件互通協查機制;鼓勵建立污染聯防聯治機制,開展治理環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態保護區、保護水庫集水區;支持粵港澳合作推行清潔能源政策,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
8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車燃料、船舶燃料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品質以及支援發展珠江三角洲區域的迴圈經濟、確保輸港澳農副產品和供水的優質安全等。”4. 重視創新合作方式珠三角地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區,在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改革開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帶動作用和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在新一輪的發展中,中央對珠三角在創新合作方式方面仍然寄予厚望。《綱要》指出:“支持粵港澳三地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範圍。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完善粵港、粵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機制,增強聯席會議推動合作的實際效用。同時要支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的原則,進一步發揮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學術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機制。”(三)認真借鑒,適度多元過去有一種觀點認為,澳門地方太小,又缺少自然資源,很難實現經濟多元化發展,發展博彩業是唯一的出路。實踐證明這種說法是錯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1. 摩納哥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的經驗人們常把美國的拉斯維加斯、摩納哥的蒙特卡羅和中國澳門列為世界三大賭城。並且經常把澳門稱為“東方的蒙特卡羅”。因為澳門和蒙特卡羅都是袖珍城市,都有悠久的博彩歷史,都被視為世界著名的賭城,都背靠一個規模龐大的經濟體(澳門背靠是中國內地;摩納哥背後是法國),並受到它們的影響。人們經常講的蒙特卡羅其實是摩納哥,因為蒙特卡羅所在的國家摩納哥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常小的國家,整個摩納哥的面積只有1.97平方公里,還不到澳門的1/14,全國僅3.3萬人,而澳門人口約有50萬人左右。儘管有這麼多的相同之處,但目前為止被人們普遍忽略的是,今天的蒙特卡羅(摩納哥)其實早已不是賭城,摩納哥早已成功轉型為以金融服務和商業貿易為主的城市了。摩納哥曾一度同澳門一樣,對博彩業過分依賴。在20世紀初,摩納哥對博彩的依賴程度達到了95%,但自60年代以來,摩納哥政府調整政策,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如今摩納哥對博彩業的依賴大大降低,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4%來自博彩業。而服務業、商業、工業和旅遊業已成為摩納哥的四大經濟支柱及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一,服務業。按從業人數計算,服務業是摩納哥的最大產業。其雇員大約為 17,000人,超過摩納哥總人口的50%。2006年營業額佔摩納哥總營業額產出的44%。服務業中最重要的是金融業,摩納哥有43家銀行、3家金融機構、63家投資基金,這些金融機構開戶的帳戶超過30萬個,總資產超過 700億歐元。客戶主要來自英國、意大利、德國、北歐國家及至俄羅斯。其二,商業(包括國際批發和零售貿易)。在摩納哥的經濟中佔有的地位和服務業同等重要。2006年商業部門的營業額為58.8億歐元,佔摩納哥總產出的45%。其中批發貿易營業額為44.8 億歐元。其三,工業。摩納哥不僅有啤酒釀造、巧克力生產等比較傳統的產業,還注意發展化工、醫藥和化妝品等新興產業。 2006 年工業領域有 104 家公司,營業額為 8.6 億歐元。其中生產的腳部護理霜、綠色護手霜、婦女陰道護理用藥成為歐洲品牌。其四,旅遊業。摩納哥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旅遊條件,其北方是阿爾卑斯山,南方是地中海。人文景觀則有王宮、大教堂、拿破崙博物館、海洋博物館、歌劇院等著名的景點。2006年摩納哥接待的遊客超過 31 萬人次。旅遊部門創造的產值大約佔摩納哥經濟的 13% 左右。
87摩納哥能從 20 世紀 60 年代以前對博彩業的高度依賴到轉變為有幾種產業平衡發展的經濟體,其某些地方對澳門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其中最大的啟發是:很小的經濟體同樣可以實現產業多元化,同樣可以在某些領域領先世界。摩納哥不論是人口還是土地資源,都沒法同澳門相比,因此承受更大的資源限制,但它不但能擺脫對博彩業的依賴,而且能成功發展幾種產業,證明資源局限並不是產業多元化的障礙。小的經濟體也可以克服產業單一的問題,摩納哥能在護膚霜、婦女護理用藥方面躋身世界一流,且能在海洋研究的部分領域領先世界,證明小型的經濟體如果能選準目標,也可以在一定的領域內發展成為具有世界競爭力的產業。2. 香港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經驗歷經百年的發展,澳門鄰近的香港已形成了相對多元的產業結構,並創造了金融、航運、物流和旅遊為核心的經濟成就。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更意識到經濟多元化的重要性,除了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外,也集中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籌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就是香港政府抓住機遇、實現其文化內涵的增值、鞏固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向高端文化發展的一次大的舉措。早在 1998 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就提出建設香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並希望該藝術區不僅是文娛藝術活動的中心,也是建築藝術的傑作,成為香港的新標誌,這有助於提高香港的國際形象和地位。香港特區政府將其功能概括為“創地標、顯文化、添悠閒”九個字。該藝術區是一塊沿 維多利亞海港微微彎曲的填海地,面積有 40公頃。將這片被喻為“香港最後一塊海邊大型空地”的臥龍之地作為創意文化的實踐基地,如此大手筆足見香港特區政府的決心和重視程度。經過多年的規劃、諮詢、審議。 2005 年 6 月,西九聯席向政府遞交了《重建西九》第二稿計劃書。開發方案更加完善,並得到市民的普遍支持。我們熱切期盼西九建設藍圖早日實現,為香港發展錦上添花。香港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做法及經驗,可供澳門特區參考。澳門應抓緊21世紀頭20年的發展機遇期,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開發世界遺產,把文化資源變為文化產業,使澳門經濟逐步實現多元化。註釋:香港《文匯報》, 2009年 1月 9日,頭版。李文濤:《珠三角改革發展升級為國家戰略》,《紫荊雜誌》2009年 2月號,第 42頁。梁維特:《區域聯動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澳門日報》, 2009年 4月 22日,E5版。榮銓、姚姚:《滬港澳率先開拓休閒產業》,《澳門日報》, 2009年 3月 22日,A11版。李嘉曾:《“澳門精神”的思考》,澳門《九鼎》月刊 2008年第 10期。楠椏:《澳門:在困難中歷練》,《人民日報》, 2009年 2月 4日,第 10版。劉伯龍等著:《澳門經濟多元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103頁。劉伯龍等著:《澳門經濟多元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113頁。馬志毅:《把握機遇發展澳門環保產業》,《澳門日報》, 2009年 4月 5日,經濟要聞版。梁維特:《先行先試,深化澳門自身改革》,《澳門日報》, 2009年 4月 29日,E5版。曾忠祿:《澳門與蒙特卡羅比較》,《2008博彩產業與公益事業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等單位,2008年11月出版。曾忠祿:《澳門與蒙特卡羅比較》,《2008博彩產業與公益事業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等單位,2008年11月出版。劉伯龍等著:《澳門經濟多元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56頁。[責任編輯 黃麗娜]
8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澳門是公認的多元語言博物館,澳門所具有的豐富的語言學資源得到了人們普遍的關注。但是,僅僅將澳門語言現象當作語言學的研究資源是不夠的,應充分估計到澳門語言現象其實還是澳門學研究的重要資源。澳門多種語言共生共存的局面有 特殊的歷史淵源,有 複雜的文化緣由,解析澳門的語言現象其實也與認知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和社會結構聯繫在一起。[關鍵詞]多元語言 澳門學 學術資源如果說將澳門獨特的歷史狀況、政治形態、經濟發展、社會結構、人群組織、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各方面作跨學科、綜合性研究的學問叫作“澳門學”,則這一學問中的語言學研究應該是較為重要的部分。近一段時間,有關澳門學的討論不可謂不熱烈,學者們從歷史、經濟、政治、社會、人種、宗教、文化、文學、藝術等方面作了很好的發言。顯然在這些學術領域學者們對參與建構澳門學都有了相當的理論準備甚至實際操作,相應的成果應屬精彩可期。語言研究及其相應的學術關注也應該是澳門學的重要內容,因為對於澳門來說,語言不僅僅是社會交際和文化傳播的主要工具,而且是這一特殊的文化區域文明形態的重要承載物。一、無比豐富的澳門語言學資源作為澳門學當然的研究資源,澳門的語言材料相當豐富而且極有價值。有學者概括出澳門“一區多語”的特徵。 澳門語言是一種典型的組合型社會語言形態,與澳門社會的高度組合形態相適應,可以說,在大中華文化圈內,沒有一個地區像澳門這樣具有如此複雜而多元組合的語言資源。從語言的歷史發展縱向層面分析,澳門語言經歷了近代語言、現代語言和當代語言等多種形態。就澳門社會語言發展的具體情形而言,這3種語言經歷了不同的等級運作:近代語言時期,民間語言與官方語言完全脫節,官方語言由漢語文言(清時中央或地方政府行文)及葡萄牙語交替構成,民間語言則是粵語、閩語和極少部分的葡語和英語等,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存在普遍澳門語言學資源的學術意義熊 焰熊焰,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文學博士。廣州 510632
8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而明顯的脫節現象。現代語言時期,民間語言基本保持原來的情狀,而官方語言改由葡語為主導,必要的官用漢語則脫離了漢語文言,由跡近台港的改良文言或現代書面語充任,這就意味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的脫節現象仍很明顯。澳門回歸以後,澳門語言進入當代發展時期,當代澳門語言由漢語為主導,葡語和英語為輔助。這時期的漢語官方語言雖然仍不能與民間俚俗的語言合一,但已經是現代漢語書面語,與民間語言達到了空前接近的程度。澳門語言的這種複雜的歷史形態,體現 澳門特殊的歷史文化社會結構,乃是中國社會語言歷史構成中的一個有特色的板塊。複雜豐富的澳門語言可劃分成官方資源和民間資源分別加以認知,這不僅符合澳門語言現象的實際,而且也體現出澳門特殊社會結構及其歷史成因。幾乎所有關注澳門語言現象的論者都注意到了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的分別。張卓夫在其專著《澳門多語現象研究》中,就分別將“澳門民間多語現象”和“澳門官方多語現象”作為基本研究框架。從語種構成而言,澳門可謂是中國土地上首屈一指的一個高密度的語言博物館。澳門官方語言固然包含漢語、葡語、英語,民間語言則集中了漢語中的粵語、閩語、普通話、客家話等方言,另外還有 0.4%的人口使用吳方言,使用漢語其他各地方言的人口還佔總人數的 1.88%。澳門豐富的文字材料又包含漢語、葡語、英語、西班牙語、荷蘭語、意大利語、拉丁語以及法語、德語、丹麥語、瑞典語、日語、越南語、俄語等。此外,伊斯蘭教典籍中包含阿拉伯語的文字材料,佛教典籍中包含印度梵文和巴釐文等文字經籍。幾乎所有世界上的重要語言文字都在這裏收藏或通行。如此豐富的語言資源,以及這種資源的必然影響,不僅對於澳門語言研究具有實際價值,而且也可以為世界語言學作出貢獻奠定了良好的學術基礎。因而,從語言的狀態進行分類,澳門擁有的多種語言分別是文字材料承載的書面語言和存在於社會交際的口頭語言,以及當代多媒體傳播所使用的各種語言。這是澳門與其他地區共同的語言狀態,不過所不同的是,澳門的文字材料,特別是近代天主教會的各種語言經籍、檔案、文書等等,已經被列為與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相提並論的亞太區《世界記憶名錄》。這是除了敦煌以外非常罕見的文獻資料,需要通過不同的語言進行翻譯、整理。這也是澳門學以後進行研究和挖掘的重要寶庫,其中的語言資料所具有的學術價值難於估量。從語言學的角度而言,由於複雜的歷史和種族構成,澳門的語言資源是那樣地豐富、繁雜,以至於有人將澳門稱為“語言博物館”。 這樣的說法毫不誇張,因為世界上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可能像澳門這樣如此高密度、多元化地呈現如此複雜的語言現象和豐富的語言資源。關鍵是不應簡單地將澳門這種豐富的語言學資源僅僅看作語言現象和語言研究的基礎,而應該將它視為澳門歷史、文化、社會的獨特形態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澳門語言現象解析澳門社會文化和歷史的價值內涵和合理態勢,並使其轉化為澳門學的研究資源。這就要求研究者跳出語言學的研究窠臼,從澳門學研究的視野來看待這些語言現象。二、澳門語言現象的學術價值澳門語言現象不僅擁有豐富的語言學資源,而且體現出獨特的社會語言現象、文化現象和歷史現象。誠然,“澳門的交際語言都是多元化的,這種世界罕有的多元交際語言環境必然存在奇特而豐富多采的語言現象,為語言研究、語言交流提供極好的條件”, 澳門語言現象為澳門語
9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言學研究,甚至為整個漢語語言研究乃至世界語言研究提供了可貴的資源。這是我們應當加以充分認知的。但我們的研究思路應該從語言學和語言現象中抽繹出來,避免將澳門語言現象僅僅視為“語言學”資源。它更是觀察和瞭解澳門獨特的歷史和文化的資源,是澳門學研究的必然而有效的資源。澳門語言現象為當代語言學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學術標本,甚至對於方言研究和社會語言學研究提供了某種方法論的啟示。澳門語言的特色顯然首先是在它的多元性。長期以來,官方語言就以葡語、漢語和英語為主,即使與比鄰的香港比起來,語言種類也複雜得多,後者僅僅是英語和漢語而已。又由於澳門被外國傳教士辟為宗教傳習基地的歷史非常悠久,各種宗教由此向中國內地乃至整個東亞地區發散。這樣,各種宗教所賴以承載的語言也就紛至遝來,造成了宗教文化經籍的多種語言並存的局面。官方語言和宗教語言的如此繁複現象只有澳門得天獨厚,這不僅給澳門學以內的澳門語言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和文本,而且這種語言“集散地”的現象本身也成為世界語言交流發展的一個有價值的個案,澳門因而成為研究語言多元傳播的具有世界意義的標本。非常有意思的是,澳門雖然長期處在多元文化、多個種族、多種方言交匯的狀態,澳門社會的語言種類固然非常豐富,但是由於地域狹小,交流頻繁,即便是在粵語文化和西語文化的交互作用和影響之下,也未能形成澳門獨特的語言種類,甚至連澳門作為一個特殊地區的方言也未正式形成,所有的只是一些反映澳門生活和經濟社會狀況的特殊詞彙而已。澳門這樣一個有 特殊歷史、特殊的獨立地位而且歷史相當悠久的區域,且在多種語言的包抄、交融之中,居然未能形成自己的方言,這確實是令人難以置信的語言現象。固然,有關這一現象的解說可以從社會學層面進行,例如:澳門區域過於狹小,不具備形成獨立方言的自然條件。居落語言學則可以找出上百個例子說明,區域的狹小並不是能否形成獨立方言的決定性條件。再如,澳門與香港、與內地非常密切的生活交往,決定了它的開放性,這樣的開放性無法使之形成有別於香港和廣粵地區的方言。然而,方言的形成固然需要相對封閉的社會環境,但這種封閉性同樣不是方言形成的決定性因素。圍繞 澳門方言形成條件缺失問題所展開的討論,可能為語言學發展理論提供許多學術啟示。如前所述,澳門區域內由於歷史的原因,包含 不少方言。粵方言固然是澳門的“普通話”,相當多的居民習慣於說閩南話、客家話等等。尤其是福建方言,在澳門使用的人數並不在少數。福建人在澳門也有集中居住的特點,黑沙環一帶就是澳門福建居民相對集中的地區。福建移民對於澳門的影響不可謂不巨大,有資料表明,與澳門文化及歷史密切相關的媽閣崇拜其實就來源於福建。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的“形勢篇”有言:“相傳明萬曆時(1573-1619),閩賈巨舶被颶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祀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 因此,學者認為,“‘媽祖文化圈’向與‘福佬風俗文化群落’有很深的關係”,“澳門的‘望廈村’一帶原來就是‘福佬’聚居之地”。 但是,包括黑沙環這樣的地區在內,並未發現明顯的、穩定的閩語方言島現象。葡國人和土生葡人在自己的族群之中也許主要講葡語,但是他們的語言也未形成方言島現象,因為他們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用粵語的情形相當普遍。如此多的種族帶如此多種類的語言在澳門居住,而且居住地還相對集中,卻沒有形成醒目的方言島現象,這本身就是語言學界應該關注和加以解釋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依據一般的社會學現象也同樣可以解釋,譬如說澳門社會不夠龐大,人口不多,各方言和各族群之間交流頻繁,無法在一個族群和一
9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個社區進行自給自足的語言生活等等。但是,要真正解決澳門缺少語言島現象的問題,還需要從社會語言學的基本層面和基礎理論上尋求突破。澳門語言現象作為澳門學的基本資源,需要進行更加深入的學術揭示和理論探討。澳門語言的特殊現象,包括在相對狹窄區域內如此高密度的多元並存,以及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多相脫節的情形,承載和反映了澳門歷史、社會、文化的多重信息,這是澳門語言資源對於澳門學提供的有效觀察點。澳門語言現象中還有這樣的特點和現象,也值得進行這種澳門學的分析與解釋。澳門社會除了書面語與口語的並存,一個語種和另外各個語種並存,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並存而外,並不像其他語言社會那樣,存在 知識分子語言與民眾語言的並存。歷史上的澳門似乎除了官方語言之外,似乎就從未形成過與民間語言相對的知識分子的語言,或者說,知識分子語言已經融入了官方語言之中。這樣的情形不僅對於研究澳門語言學非常有價值,對於分析澳門的社會狀況和歷史狀貌同樣具有學術啟發意義。澳門社會長期以來似乎正是缺少總體上富有影響的知識分子群落,這從這一語言現象的解析就能看得很清楚。澳門語言現象的如此密集和多元,為我們探討澳門社會文化的多元共存提供了直接的價值視點。澳門學的重要任務便是揭示澳門社會文化的多元共存現象及其歷史必然。對於這樣的學術任務,需要從多方面予以完成,從語言現象完成這樣的學術任務,不僅十分可能、非常必要,而且也有明顯的說服力。形成中的澳門學不僅應該向學術界揭示有價值的研究資源,而且要為學術界提供有效的方法論,至少提供產生這種新方法的可能性。澳門語言現象的觀察和分析,就具有提供這種學術可能性的基礎,包括在語言生態學和方言學方面。澳門語言現象呼喚 新的研究角度和研究路數,這種新的角度和路數有可能為世界語言學界提供新的方法論。這樣的貢獻既屬於語言學也屬於澳門學。澳門語言學包含複雜而富有特色的問題,比如娛樂場的語言現象,這些都值得關注。所有種種語言現象表明,澳門的語言學現象其豐富性和複雜性足以使之成為語言史學和語言發展學、語言傳播學以及方言學的不可多得、不可或缺的研究對象。有關澳門語言現象的研究蘊含 使用語言學及語言學多種理論甚至是基礎理論突破的可能性,同樣是澳門社會對於世界文明史的可能貢獻。如果說澳門學的建立可以豐富學術界對人類和諧發展可能性某種規律性的揭示,則澳門語言學的研究同樣能在語言學範疇內作出這樣的揭示。註釋:羅世賢:《一國兩制,一區多語》,程祥徽主編:《澳門語言論集》,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1992年,第11頁。張卓夫:《澳門多語現象研究》,澳門:澳門寫作學會,2001年。該表所列是1995年政府統計的數據。轉引自張卓夫:《澳門多語現象研究》,澳門:澳門寫作學會,2001年,第18頁。黃翊、龍裕琛、邵朝陽等:《澳門:語言博物館》,香港:香港海峰出版社,1998年。張卓夫:《澳門多語現象研究》,澳門:澳門寫作學會,2001年,第20頁。[清]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點校:《官守篇》,《澳門紀略校注》上卷,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24頁。黃曉峰:《澳門與媽祖文化圈》,《1995年澳門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1998年,第221-222頁。[責任編輯 吳玉嫻]
9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明正德十四年(1519),葡萄牙(佛郎機)人遠航東來,並由廣州獲准入京朝貢。這一事件,對當時東西方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認真研讀文獻,不難發現,在葡萄牙人遠航東方及入明朝貢的這一歷史過程中,始終伴隨有回回穆斯林的影子。亦即葡萄牙為明朝政府所認識最早是通過回回穆斯林的介紹,且其在來中國貿易前,已於居滿剌加的穆斯林商旅中取得了有益的經驗。此後,在他們的引領下,葡萄牙人自滿剌加來到廣東海面,始與大明王朝建立了相應關係。而時居滿剌加的回回人火者亞三,成為葡萄牙人入貢明朝所依賴的重要人物,葡萄牙能得以或准入貢,應是火者亞三多方運作的結果。總之,葡萄牙人能順利東航廣州,並首次成功以“入貢”名義進入明朝,與其借助此前在這一領域據有重要地位的回回穆斯林的作用是分不開的。[關鍵詞]葡萄牙入貢 明代回回人 火者亞三的重要作用16 世紀初期,葡萄牙(佛郎機)人東航來華,並於明正德十四年(1519)由廣州獲准入京朝貢,此後立足香山澳,乃使得明代東西方交往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此前由伊斯蘭教徒壟斷、長達近800年的東西方海上通道,從此被信奉天主的歐洲人所掌控,其航路亦由原來的東非海岸延伸至大西洋的歐洲海岸。毋庸置疑,葡萄牙人入明通商的這一舉動,對當時東西方社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認真研讀文獻,深入考察佛郎機之名的由來,釋析當時東南亞形勢與經濟格局,我們不難發現,葡萄牙人能得以東航廣州,並首次成功以“入貢”名義進入大明王朝,與其借助此前在這一領域據有重要地位的回回穆斯林的作用是分不開的。一、“佛郎機”稱謂與回回語的關係“佛郎機”之名是明代中國人對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稱謂。這一名稱應來自當時阿拉伯等地伊斯蘭教徒對歐洲人或西方基督教徒的泛稱,阿拉伯語作 Frangi,波斯語作 Firangi,源於古代歐洲法蘭克人之名Franks的訛讀。明人應最早由西亞或東南亞地區穆斯林口中知悉這一名稱,並由阿拉伯語,或波斯語音譯為佛郎機。明朝初稱佛郎機,主要是指正德初東來的葡萄牙人。至葡萄牙首次入貢明朝與回回人的作用馬建春 曹 娜馬建春,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院教授;曹娜,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古代史碩士研究生。廣州 510630
9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嘉靖末年,葡萄牙人自稱“蒲都麗家”(Portugal)入貢,但明朝卻認為此舉只是欲改原“偽稱滿剌加”之行為罷了,乃仍以佛郎機稱之,可見早先來自穆斯林的稱謂已為中國人所認可,並已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佛郎機”一詞源於阿拉伯語,或波斯語的事實表明,葡萄牙為明朝所認識最早是通過穆斯林的介紹。而實際“佛郎機”之名早在元代就已見於漢文史料,不過當時漢文譯作“拂郎國”。至正二年(1342)七月,一個由教皇所遣、包括方濟各會教士、佛羅倫斯人馬利諾里在內的使團來到元朝上都,並向順帝進獻了駿馬。《元史》就此記道:“是月,拂郎國貢異馬。” 一般以為,元代的國際通行語言為波斯語,即回回語。佐口透先生以為,“蒙古帝國盛行使用波斯語(被稱為回回語),特別是在元朝的政治與文化方面,波斯語扮演 國際語的角色”。 而早在蒙古國貴由汗時,鎮海、八剌等通過傳教士柏朗嘉賓致天主教教皇的信函即用蒙古文和“薩拉森文”(即回回文)寫成。 顯然,“佛郎機”一詞應源自穆斯林對歐洲基督教諸國的泛稱。艾儒略《職方外紀》即云:“中古有一聖王名類斯(即法國國王路易九世)者,惡回回佔據如德亞地,初興兵伐之,始制大銃,因其國在歐羅巴內,回回遂概稱西土人為拂郎機,而銃亦沿襲此名。”謝方先生由此以為,佛郎機“即Franks的譯音,今稱法蘭克。Frank原為五世紀時入侵高盧的一個部落,後在高盧建立法蘭克王國,是為法蘭西國家之始。中世紀歐洲十字軍東征,以法國為主要力量,故東方的伊斯蘭國家遂概稱西歐人為法蘭克,即我國舊譯佛郎機。明代葡、西人首先東來,國人亦沿穆斯林舊稱稱之為佛郎機,並將他們的火炮亦稱佛郎機。” 張維華先生亦云:“吾國史內,有‘拂林’一國,今人考之,均言為佛朗機之轉音。如是,則‘佛郎機’一名之傳入東土,與夫回回人之呼歐人為佛郎機,由來已久,特明季之人,未之知耳。當葡人東來時,所用舌人多係阿拉伯之回商,或與彼等有關之商人,彼即沿其舊日用呼歐人之通稱,而稱葡萄牙人。時吾國昧於外情,不加深察,遂亦以‘佛郎機’稱之矣。至明人之呼西班牙人為佛郎機,亦當出於同一情勢也。” 不難看出,東來的葡萄牙人欲與明朝交往,但因不通中國語言,只能借助往來於中國與南海諸國,懂得漢語,使用阿拉伯語或波斯語的回回人擔任仲介,這應是漢語以“佛郎機”為葡萄牙稱謂的來歷。尚需說明的是,明代四夷館所屬八館中,以回回館為對外交往中最主要的官署,它也是明代官方回回語文的教習機構。韃靼、女直、西番、高昌、百夷、緬甸,基本是針對北方及西南諸民族所設官署,其中百夷、緬甸,以及後設的八百、暹羅也僅涉及到中南半島一些國家,西天館則主要負責與印度的交往,而回回館語文所覆蓋的區域則非常廣泛,除廣大的西域地區外,也含東南亞地區及印度洋沿岸諸國,甚至國內的蒙古地區、哈密、吐魯番以及撒里畏兀兒等地來使也多有回回館譯使負責接待。實際上,明代基本以回回館譯員來負責與西域、南海及周邊地區的外交往來。《四夷館考》一書,於“回回館”下記道:“附土魯番、天方、撒馬兒罕、占城、日本、真臘、爪哇、滿剌加諸本皆習回回教,遇本館代譯焉。”日本、真臘為誤記,其餘西域、南海諸國“皆習回回教”,與實際是相符的。故其貢書亦皆用回回文寫成,並由回回館代譯。而其中的“滿剌加”,正是葡萄牙人遠航東方,於東南亞地區的重要落腳點。而由明初遣往南海等地的使臣、通事多為回回人擔任,這時南海一帶諸國表文也由回回館負責代譯。嘉靖二年(1523)所立《重修西安羊市大清真淨寺記》載道:“永樂十一年(1413)四月,太監鄭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國,道出陝西,求所以通譯國語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在言及天方國時,稱“宣德中使鄭和至西洋,通事七人賚麝香、
9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磁器、緞匹同本國船至國,一年往回,易得各色奇異寶石,並麒麟、獅子、駝雞等物,並畫天堂圖一冊回京,其天方國亦遣其臣沙獻等,將方物隨七人來朝貢。” 顯然,上述的哈三及前往天方麥加的7位通事,他們均為鄭和船隊的回回文通事,而且其所擔負的譯寫職責,也並非僅天方一地。當時鄭和船隊所至地區,基本是以回回語文為通行語言的。東南亞地區的蘇門答剌、滿剌加、渤尼、蘇祿、巴領旁等國與明代的交聘表文即由回回館負責。而且在萬曆年間增設暹羅館之前,占城、暹羅與明朝交聘的貢表,也基本由回回館負責代譯。正德年間,回回館曾向朝廷上書,“占城、暹羅等處進貢來文”,“與回回不同”,以往均由隨團通事口譯,再撰以回回表文。而朝廷的敕文、回賜清單也由回回館“用回回字”寫就。時暹羅王進呈的“金葉表文無人識認”,乃建議朝廷在暹羅使團內選留若干人以教習四夷館生員。由於回回館承載了大部分“外夷”的接待工作,所涉外事活動繁多,加之貢使地區來源廣泛,語言成分複雜。故在四夷館針對18處外蕃所設置的60名通事額員中,回回館就佔了7名,後在成化十九年(1483)又增加 1 名。而這時額定的瓜哇國 2 名,蘇門答剌國 1 名,滿剌加國 1名及回紇2名通事,亦均屬回回表文的範疇。直到明代嘉靖中期以後,史籍反映,南海地區的來使及來文由會同館負責接待並翻譯。這時的會同館專設有“滿剌加館”,以專門負責與這些國家的交往。《華夷譯語》 中有《滿剌加國譯語》,編於嘉靖二十八年(1549),譯語也與其他譯語一樣,分類編排,共收有滿剌加語(即馬來語)詞彙 482 個。綜上所述,我們有理由相信,明人對葡萄牙之佛朗機稱謂,應源於回回穆斯林對基督教歐洲的通稱,而且它與回回館譯字生對葡萄牙國王致明朝皇帝的信件翻譯有關。 張天澤先生《中葡早期通商史》指出,“那封葡萄牙國王的信,由誰向朝廷解釋,我們尚不得而知,不過完全有可能是由上述那些譯員(指火者亞三,或四夷館回回譯字生──筆者註)解釋的。如果事情真是如此,那麼我們對那些人的出乎意料的誠實不得不感到有些驚訝,因為他知道中國的習慣,是可以用中國人較易接受的方式來翻譯信上的語言的”。二、穆斯林為葡萄牙遠航東方及中國的嚮導文獻表明,早期葡萄牙人的遠洋航海,應得益於中世紀穆斯林積累的航海經驗。 1497 年(明弘治十年),葡萄牙探險家達‧伽馬(Vasco da Gama)繞好望角東行,到達非洲東岸,就是在一位穆斯林航海家的協助下,橫渡阿拉伯海抵達印度西海岸之馬拉巴爾(Malabar)的。這一重要航行,使東西方海上交通發生重大變化。達‧伽馬回程時所攜東方貨物價值超過往來路途所費的60餘倍,如此巨大的利潤隨之引來大量的葡萄牙人遠航東方。不久,葡萄牙人以印度卡利卡特(明人稱之為“古里”)南面的柯欽為據點,於 1510 年佔領印度的果阿(Goa),建立殖民地,並由此逐漸入據印度東海岸諸地及斯里拉卡。這時,滿剌加為東南亞地區最重要的航海樞紐。早在 1509 年,葡萄牙人洛皮斯(Diogo Lopes de Sequera)便率船隊航行至滿剌加,要求通商,得到滿剌加國王的許可,准予其於濱海之地停居經商。但這一行為很快遭到在當地賈販的回回人的反對,洛皮斯被迫撤回,留居於此的一些葡萄牙人乃遭圍困。葡萄牙海軍將領阿爾布蓋爾克(Alfonso d’Albuquerque)因此請求葡萄牙國王增派軍隊船隻,計劃以武力脅迫滿剌加允許其通商。不久,阿爾布蓋爾克率艦船 8 艘自印度出發, 1511 年 6 月抵滿剌加,擊敗滿剌加蘇丹媽末(Sultan Mahmud),並於同年 8月佔領滿剌加。 1513年,葡萄牙人在回回人的引領下,自
9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滿剌加來到廣東海面,始與大明王朝建立了相應關係。葡萄牙人的東航及來華入貢的歷程,實際大大得益於穆斯林的航海知識。這些來自伊比利亞半島的航海者們的遠航經驗及有關遙遠東方的知識,應來源於統治西班牙近500年的穆斯林科爾多瓦王朝與伊斯蘭世界的廣泛聯繫。中世紀穆斯林在航海技術及航海指南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已為學界所公認。雖然我們尚無具體證據說明葡萄牙人有關遠航東方知識獲得的實際途徑,但由唐代據於伊比利亞的“白衣大食”使者東來中國,元代回回船舶曾駛往北非摩洛哥的坦吉爾,以及明代密昔兒(埃及)國前來明朝入貢等事實看,西方有關遠東航路的知識與經驗,應來自中世紀長期壟斷東西方海上貿易的回回穆斯林。在阿拉伯伊斯蘭文獻中,現存最早的剌那麻, 見於15世紀末。阿拉伯人伊本‧麻吉德1498年在為達‧伽馬從東非馬林迪到印度西海岸古里導航時曾使用它。根據文獻,實際大約在1300年,這時掌控地中海貿易的穆斯林已在開始使用剌那麻,並漸漸被廣泛使用,當時剌那麻的內容與馬吉德的航海圖是相似的。而《元秘書監志》的記載表明,早在 1287 年(至元二十四年)以前,東來的穆斯林航海者已經持有航海指南之類的圖書了。到明代鄭和下西洋時,中國的航海圖經已很完備。明人茅元儀《武備志》中附有多幅《鄭和航海圖》(原名《自寶船廠開船從龍江關出水直抵外國諸蕃圖》),為現存中國最早航海圖。全圖24面,其中有《牽星過洋圖》4幅,收錄外國地名 300有餘。明代的航海圖經是否與元初回回航海者使用的剌那麻具有一定的聯繫,近代國外著名學者“戴聞達(Duyvendak)和伯希和(Pelliot)曾猜想這些地圖可能受到阿拉伯的影響”。 據明人李詡《戒庵老人漫筆》載,明時蘇州有馬懷德其人,藏牽星板一副,共“十二片,烏木為之,自小漸大,大者長七寸餘,標為一指、二指,以至十二指,俱有細刻若分寸然。又有象牙一塊,長二尺,四角皆缺,上有半指、半形、一角、三角等字,顛倒相同”。 由此牽星板之構造及所用烏木、象牙材料來看,它與國外史籍中所述阿拉伯人航海使用的牽星板非常相似,而馬懷德顯然一回回人名。這說明鄭和航海中所使用的《牽星過洋圖》與元代傳入的回回文剌那麻有關。黃時鑒先生以為:“鑒於元世祖時已收集剌那麻,元亡後其秘書監藏書入於明廷,且其中的回回文書籍深得明太祖朱元璋的重視,因而可以設想;剌那麻可能對中國航海圖經的出現或發展產生過一定影響。” 由此看來,由於地近北非及穆斯林曾統治的西班牙地區,葡萄牙人得以較早地掌握了當時通往東方地區的航海知識,而且有理由認為在葡萄牙人首次自滿剌加駛往中國廣東的航船上,有回回穆斯林的身影,亦或運用了回回商舶在這一海域通行的航海圖經。除下文將專述的火者亞三外,其內還應有導航的穆斯林水手和商賈,他們在葡萄牙人順利進入廣州的航路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眾所周知,早在西元851年,記述唐代東西海道最為珍貴的阿拉伯文史料──《中國印度見聞錄》即已問世。該文獻為我們提供了大食商旅由波斯灣海岸諸港口至中國廣州詳盡的海上航路行駛圖。其中經錫蘭島(斯里蘭卡)、安達曼島、烺迦婆魯斯島(尼科巴群島)、南巫里島(蘇門答臘西北端),而到達個羅國(馬來半島西岸的吉達),航行需時為 1月。船舶加足淡水然後駛向潮滿島(馬來半島東岸),這段里程需時10日。接 再航行至奔陀浪山(藩朗,占城南部),也需 10 日航程。船隻隨之再行駛 10 日,即到達占婆。在此取得淡水後,又航行 10 日即至占不牢山(占婆島)。由此“穿過‘中國之門’,向 漲海(即南中國海)前進,這裏,暗礁林立,中間被一通道隔開,船隻可以由此通過”。“由於要按七天一段,分期穿過層層暗礁,船隻通過中國之門後,便進入一個江口,在中國地方登岸取水,並在該地拋錨,此處即中國城市(廣州)。” 不難看出,自馬來半島至廣州的航路頗為複雜,其間暗礁林立,若無熟識航路者加以
9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引導,是難以順利抵達廣州海岸的。當然,引航者或許亦可能是往來滿剌加與廣州從事商貿的中國人,但作為初來入貢、且自稱“地近”滿剌加搭乘其“貢舶”而來的葡萄牙人,以回回通事、商賈為嚮導,似乎更便於與明朝關係的建立,並亦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三、滿剌加:明代海上回回入貢貿易的樞紐滿剌加,即今馬來半島馬六甲州一帶。其為14-16世紀馬來亞封建王國,“國王國人皆從回回教門,持齋守戒”,時“服屬暹羅” 。《皇明象胥錄》稱滿剌加“考其俗淳樸,尚回回教,王白帛纏首,衣青花袍,躡皮履,乘轎,男女椎髻,短衫,圍白布。膚黑漆,間有白者,唐人種也”。 滿剌加與明朝的通使始於永樂元年(1403)十月,這年,明朝遣中官尹慶使其國,“宣示威德及招徠之意”。國王拜里迷蘇剌乃“遣使隨(尹)慶入朝貢方物”。永樂三年(1405)九月,其使至京師,呈言曰:“(吾)王慕義,願同中國列郡,歲效職貢,請封其山為一國之鎮。”朱棣從之,並制碑文,復命尹慶持碑文再使其國。永樂七年(1409),鄭和下西洋航經其地,奉命宣詔敕封拜里迷蘇剌為滿剌加國王,賜其“雙台銀印、冠帶袍服,建碑封城”。鄭和還於滿剌加設立明官倉,“一應錢糧皆入庫內存貯”。永樂九年(1411),滿剌加國王拜里迷蘇剌率領一個包括妻子、陪臣在內,數達540餘人的龐大使團到達京師。明朝政府予以隆重接待,國王“入朝奉天殿,帝親宴之”。使團回國臨行時,永樂帝表示“朕與王相見甚歡,固當且留。但國人在望,宜往慰之”。 遂復賜宴於奉天門,並命禮官熱情相送。滿剌加長期以來是印度洋沿岸穆斯林航海東來時的重要停泊點。由於其地處東太平洋與印度洋之間海上貿易的瓶頸區,一般講來,扼住滿剌加,就等於掌控了東西方之間的海上貿易線。因而滿剌加、蘇門答臘一線,自8世紀以來,即成為穆斯林航海者東來中土最重要的淡水、物質補給點,也是他們等待季風北上東來、南下西去的最主要的停泊點。這也是鄭和下西洋時在滿剌加建立明官倉的重因。故而看來,滿剌加在明代往來東西方的穆斯林商旅中有 舉足輕重的地位。宣德以後,隨 明朝逐步實行鎖國政策,南海、印度洋諸國與明朝的海上朝貢關係趨於鬆弛。儘管如此,滿剌加卻仍與明朝保持 密切的接觸。明嘉靖年間黃訓編《名臣經濟錄》,載有弘治二年(1489)十一月倪岳《止蕃貢疏》,內中講道:“海南諸番國惟占城、真臘、暹羅、滿剌加國、爪哇等處入貢,有勘合者例,於廣東布政司比對起送赴京,其餘不許起送,係是定例。” 而且文獻反映,明中期以來,由於西域吐魯番的崛起,及其不斷侵擾明朝邊境,致使陸上絲綢之路時常阻斷。於是,中亞、西亞的回回貢使,也經常借海路經滿剌加入華朝貢。就在弘治二年,“主客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內府並禮科:抄出欽差鎮守巡撫兩廣等處太監等官韋眷等題,稱賽瑪爾堪(撒馬兒罕)地面阿哈瑪特王差使臣哈札爾和沁等齎送獅子等件,從海道滿剌加國前來進貢,除將獅子鸚鵡行屬支給官錢,買辦餵養及差委的當官員同番使人等管送赴京外,具本先差舍人於鐸親賚題,知該本部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查得成化二十年,本地面差人從陝西赴京進貢獅子、駝馬。……其經從海道,雖有先朝特旨,止是准令回還,不曾許從入貢,今若聽從海道前來,則後次倘有附近本地浮海商夷,詭稱本處差來入貢,則既無勘合,又無印信,何由知其真偽”。孝宗乃諭令“是珍禽奇獸,朕不受獻。況使人之至,又不由正路來,便差官阻回去,廣東鎮巡官違例起送,本當治罪,且都饒。這遭還行文與
9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他每(們)知道,欽此”。實際不只是撒馬爾罕,這時遠在西亞阿拉伯半島、此前多自陸路來華進貢的天方國,也於成化年間經滿剌加由海道入貢。成化二十三年(1486),天方國回回阿立由廣州入關,以其兄納的來華 40年未有音訊,“欲至雲南訪求之,因自備寶物累萬,於滿剌加國附行人左輔,至京進貢”。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中講道:“印度及南洋諸島以產香料著名,而葡人自發現新航路後,其商人之赴印度及南洋諸島者自較他國為多,當時葡人以印度為其貿易之總樞,設有總督,而旁及南洋各地。麻剌加者,十六世紀南洋一繁盛都會也。明嘉靖十五年(1536)出版之《海語》(黃衷著)曾有:‘其國為諸夷輻輳之地,亦海上一小都會也。’其地為一安全港,雖遭遇任何暴風,不生問題。東方商人至此販運西方貨物以去,西方商人至此販運東方商品而歸。每年由阿剌伯、波斯、印度沿海各地而來之船舶,以及由中國、日本、爪哇而去之商舶,麇集於其地者,奚止萬計。其地之香料固多,即其他各種商品,亦無不薈萃於此焉。” 顯然,當時的滿剌加是阿剌伯、波斯、印度等地回回穆斯林與東亞的中國、日本貿易的商業都會。意大利人安德雷‧科薩里(Andrea Corsali)在1515年1月6日致朱利安奧‧德‧梅迪奇公爵(Duke giuliano de Medici)的信中也說:“中國商人也越過大海灣航行至馬六甲,以獲取香料,他們從自己的國內帶來了麝香、大黃、珍珠、錫、瓷器、生絲,以及各種仿製品,如錦緞、緞子和非常美麗的花緞。”如前所述,葡萄牙人據有滿剌加地方之事件,當發生在1511年8月間。而此前,據 Danvers稱︰“1509 年(明正德四年)九月,葡人 Diogo Lopes de Sequeira 與國人航至滿剌加,要求通商,滿剌加王許之,並准其於濱海之地,停居經商。時回人在滿剌加之商業甚盛,恐為葡人所奪,遂唆使滿剌加王驅逐之。葡人拒戰不利,Sequeira率艦返國。” 這說明正由於在滿剌加的回回商人的反對,葡萄牙人通商的要求遭到拒絕,並被不友好的驅逐。至正德六年(1511)七月,葡萄牙人阿爾布奎克乃率船隊武力進佔滿剌加,其蘇丹馬哈茂德逃往彭亨王國,並隨之遣使向明朝求援,但因明廷無力亦無意派兵遠征海外,乃虛應故事,諭暹羅諸王往救。而葡萄牙人在佔據滿剌加這一以往穆斯林重要的海上貿易樞紐後,利用滿剌加穆斯林王國作為明朝藩屬國特殊的朝貢關係,聲稱地近滿剌加,附滿剌加海舶前來廣州以入貢名義尋求貿易。因按明制,“貢舶者,王法之所許,市舶之所司,乃貿易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許,市舶之所不經,乃貿易之私也”。 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即曰:“爪哇南有佛郎機國,向不通貢。……先年潛遣火者亞三,附滿剌加使舶至廣,窺伺機變,長蔓至今。” 焦竑《獻徵錄》亦道:“佛郎機近滿剌加,島夷之黠暴者。前代國初俱未通,正德十三年,其酋弒國王,遣必加丹末等三十人入貢請封。”“葡萄牙商人最早來中國者,始於1514年(明正德九年),惟其時限於吾國慣例不許外人入境,故未能登陸,僅脫售其商品耳。此登商人之來中國,大概即附乘中國商人赴麻剌加之戎克船(即平底帆船,俗名沙船)。” 前述安德雷‧科薩里(Andrea Corsali),在其寄往歐洲的的信中也說:“我們葡萄牙人中有些人乘船往中國。中國人不許他們登陸,因為中國人說,讓外國人進入寓所是違背常規的。不過,這些葡萄牙人賣掉了自己的貨物,獲得厚利。他們說,將香料運到中國去,所獲得利潤與載往葡萄牙所獲得利潤同樣多,……從馬六甲前往中國的航程是向北航行五百里格(1格約等於3英里)。” 此後不久,另一個為葡萄牙人服務的具有意大利血統的拉斐爾‧佩雷斯特雷洛(Rafael Perestrello),也前往中國進行了一次航行貿易。“他的兄弟貝爾托拉梅已被阿方索‧德‧阿爾布奎克任命為駐馬六甲的代理商。拉斐爾奉命伴隨其弟前往中國。可是,直到他的兄弟在1515年去世之後,拉斐爾才能開始這次旅行。他乘坐馬六甲本地商人普
9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拉特(Pulate)的帆船,帶了幾名葡萄牙人同行。此次出訪沒有給我們留下任何詳細的記載。拉斐爾遲遲不歸,使人們為他的安全擔心。但在 1516 年 8 月或 9 月,他平安無事地回到了馬六甲,賺到了二十倍的利潤。他還帶回了好消息,‘中國人希望與葡萄牙人和平友好,他們是一個非常善良的民族。’”顯然,葡萄牙人在來中國貿易前,已於居滿剌加的穆斯林商旅中取得了有益的經驗。因為在其遠航東方之前,即明代初中期,南海、印度洋諸國與中國間的海上貢賜貿易基本由回回穆斯林所壟斷,故葡萄牙人東來貿易,必然要依靠在這一領域已卓有成績的穆斯林商旅的貿易知識。而其後來之所以聲稱其國“地近滿剌加”,並“附滿剌加使舶至廣”,就是欲以滿剌加與明朝的特殊貢賜關係,期望明廷獲准與之進行貿易往來。據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載:葡萄牙“所進方物有珊瑚樹、片腦、各色鎖袱、金盔甲、玻璃等物。又有一種如紅線褐,名‘撒哈剌’;三刃劍一口;又一劍,鐵可折轉,放手即直,其鋒甚利”。 其內許多物品與以往回回貢物相同,且它們已列入明朝滿剌加所貢方物中。如鎖袱,乃波斯語Suf的音譯,史籍又有瑣伏、梭服、鎖幅等稱謂,意即長毛呢,是當時一種珍貴的織品。《格致鏡原》記道:“哈烈,古大宛地,有瑣伏,花球織鳥毳成文。《一統志》滿剌加出瑣袱,哈烈亦出,一名梭服,烏毳為之,紋如紈綺,庶物異名。” 又如撒哈剌,即波斯語 saqalat 或 saqallat 的音譯,明初曹昭《格古要論》稱為“灑海剌”,云其“出西蕃,狨毛織者,闊三尺許,緊厚如氈,西蕃亦貴”。 據《明史》和《續文獻通考》載:洪武“二十五年(1392),(撒馬兒罕)兼貢絨六疋,青梭幅九疋,紅綠撒哈剌各二疋”。 而永樂時亦常從滿剌加輸入該商品。由葡人以這些回回商品為其進貢方物看,他們為“入貢”中國作了精心地準備,目的即使其聲稱“地近滿剌加”更合乎邏輯。需說明的是,自葡萄牙人東來,以及西班牙人、荷蘭人相繼稱雄海上後,穆斯林在東西方海上貿易中的地位大大受挫,但往來從商者尚大有人在。《皇明世法錄》和《皇明象胥錄》在記述“默德那”(今沙烏地阿拉伯麥迪那)時,均稱“今國人附舶香山蠔鏡澳貿易”。香山蠔鏡澳,簡稱香山澳,即澳門。說明在晚明歐洲人基本掌控東西方海上貿易後,仍有阿拉伯半島穆斯林沿海路泛舶東行至澳門從事商業貿易。只是他們已失去往日的地位,曾經的輝煌亦不再重現,而長期以來由其主導的、和平的傳統朝貢貿易關係,也趨於衰敗。而自永樂時期,滿剌加就在明朝與南海諸國的朝貢貿易中佔據 非常重要的位置,葡萄牙人的進據,乃切斷了中國與滿剌加間的傳統聯繫,也造成中國與印度洋原貿易網路的中斷。美國學者阿謝德在論及葡萄牙入據滿剌加時云:“中國的貿易之集中於馬六甲,意味 葡萄牙人在1511年奪取該城並將其貿易納入新的好望角路線時,南部海路便突然地不再是中國與外部世界交往的主要途徑了。”四、火者亞三與葡萄牙的首次入貢由於此前在東西方海上貿易中回回穆斯林據有重要地位,故當時以波斯語為主的回回語文,成為明朝與海外諸國交往的基本語言,明四夷館內任通事者乃也多為回回人。嘉靖朝權相嚴嵩就在其奏疏中云:“重譯使以待西夷。切見譯審外夷通事序班俱係外夷色目人為之。”於是,他提出“今後如遇回夷入貢,伴送通事亦用中國精通回語之人”。 首次入貢的葡萄牙人欲和明朝建立關係,開展貿易交往,自然會與於此具有一定優勢的回回人相接觸。況且時正德皇帝因寵信身邊回回人,愛屋及烏,亦多尊崇伊斯蘭教。據《正德十四年十月十二日沔國公八世孫北京後軍督
9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府臣陳大策述梓》云,武宗曾同眾人一起評論諸教,以為“儒者之學,雖可以開物成務,而不足以窮神知化;佛老之學,似類窮神知化,而不能復命皈真。然諸教之道,皆各執一偏,惟清真認主之教,深原於正理,此所以垂教萬世,與天壤久也。御制詩云:‘一教玄玄諸教迷,其中奧妙少人知,佛是人修人是佛,不尊真主卻尊誰?’” 正德身邊多有回回侍臣,《皇明世法錄》即稱“正德中,回回人于永進秘方得幸”。 史載,“(正德)十四年(1519)冬,上在揚州有旨,禁民間養豬,云食豬肉病瘡,又云音同國姓,蓋為回夷于永、寫亦虎仙輩所惑也”。 亦即正德皇帝下旨“禁民間養豬”,並非因“豬肉病瘡”,或“音同國姓”,而是受回回人于永、寫亦虎仙等影響所致。正德時來華的波斯人阿里‧阿克巴爾在《中國紀行》中甚至以為,“從皇帝的某些行動看,他已轉變成信奉伊斯蘭教了,然而由於害怕喪失權利,他不能對此公開宣佈。這是因為他的國家風俗和法規所決定的”。 在此情勢下,遠航東來的葡萄牙人若不依靠回回人的幫助,是難以與明廷建立相應之貿易關係的。正因如此,時居滿剌加的回回人火者亞三,乃成為葡萄牙人入貢明朝所依賴的重要人物。正德十二年(1517)七月,葡萄牙駐馬六甲總督派遣費爾南‧佩雷斯‧安德拉德(FernaoPeresd Andrade)所率船隊到達廣東屯門島,同船隊一起到達的尚有葡萄牙國王使臣皮雷斯(亦稱皮萊資,即Tome Pires),漢文史籍稱之為“加必丹末”。進入中國海域的葡萄牙人自稱前來入貢,但未經明朝廣東地方官吏同意,即駕駛兩隻大船強行進入虎門,開到廣州城下。因《大明會典》朝貢國中未載錄佛郎機之名目,廣東守臣不予接待,並隨之將此事奏報北京。此時明廷也無意與這一素無往來的國家建立朝貢關係,乃將此事暫時擱置。但不久,皮雷斯一行可能通過火者亞三,賄通廣東地方官及正德皇帝身邊的回回侍臣與權貴,終究獲得明廷許其入貢的詔令。正德十五年(1520),皮雷斯在通事火者亞三陪同下進入北京,企圖正式與明廷建立相應的貿易關係。然而時景不長,火者亞三依仗正德皇帝寵信和宦官江彬的支持,在京城橫行不法,引起朝臣極大反感。與此同時,滿剌加國王的求援文書到達北京,佛郎機人佔據滿剌加一事暴露。而留在廣東的佛郎機人亦多有惡行,甚有掠賣人口之事發生,在地方引起公憤。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病逝,繼位的嘉靖皇帝即刻誅殺正德寵信的宦官江彬,火者亞三受到牽連亦遭處決,皮雷斯等人則被押送廣東遣返。嘉靖詔令:禁佛郎機入貢,驅逐盤踞於屯門的佛郎機人。不久,佛郎機人被廣東海道副使汪鋐逐出屯門島。至此,經回回人從中斡旋並已有開端的葡萄牙與明朝的朝貢關係隨之終結。葡萄牙人的入貢過程,可讓我們從中獲取這樣的資訊,即葡萄牙人以入貢形式欲與中國建立貿易關係的行為,顯然是受到回回穆斯林的指引。史載在葡萄牙人於正德十二年首次入貢前,其船舶就已經駛至廣東沿海。明人姚虞《嶺海輿圖》即曰:“其佛朗機國前次朝貢不與,正德十二年自西海突入東莞縣界,守臣通其朝貢。”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亦云其“蓋前此番舶俱在東莞千戶所海澳灣泊,未有徑至城下者”。 這說明此前葡萄牙船隻確曾已進入廣州一帶,試圖與明朝建立通商關係,但因其不在明廷認定的通貢國之內,乃遭拒絕,只好停泊於東莞海域。姚虞所謂“前次朝貢不與”,應視作是葡人欲“通商”的行為,而非“朝貢”。此前葡萄牙人儘管對中國已有所瞭解,但朝貢形式下的貿易往來,與其自身文化相悖,況且在未有明廷頒發勘合符信的條件下,葡人是難以入貢的。而此後,即正德十二年葡萄牙的入貢之舉,則應是回回人火者亞三多方運作的結果。火者亞三,《明史‧佛郎機傳》稱其“自言本華人”。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亦載:“有火
10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者亞三,本華人也。”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云其為“江西浮梁人也”。有學者以為“亞三應為通事之名,或其行三,或為其在海外之用名。其原籍在江西浮梁,今地為景德鎮市北之浮梁鎮。他很有可能是從事景德鎮的瓷器貿易而居海外的。‘火者’為回人的官名(一說為閹人),滿剌加信奉伊斯蘭教,亞三在葡人佔據滿剌加之前不僅早已流落到該地,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官位”。 此說以“火者”為回人官名或閹人,但未見合理之解釋,不免牽強。此外,陳學霖先生在《暹羅貢使“謝文彬”事件剖析》中以為,“明廷對國人稱為佛朗機(Feringis “Franges”)之葡萄牙認識不深,史書記載亦多謬誤。當時稱葡使為‘加必丹末’而以火者亞三為使臣,實則前者為葡文‘船主’(Capitao Mor)譯音,而後者為回回人名(Hoja Asan?),近人張天澤認為係使者之代用名字(葡使或以政治理由並無向明廷宣示姓名)。……今以中葡史籍參照,兩者記載大致配合,火者亞三與 Tome Pires 同是一人有強力證據,應可作為定論”。 陳先生在註釋中進一步講道:“張氏(指張維華)揣測火者亞三是葡萄牙貢使譯員之回回名,不當為一葡萄牙人。伯希和亦作此說,並將其名還原為Hoja Asan。……張天澤詳細考析中葡資料,斷定火者亞三係葡萄牙使者Tome Pires之代用名字,二者同為一人,其說甚是,解決此數百年之懸案。”張天澤先生的原文筆者無緣讀到,儘管陳先生以為其結論是建立在中葡史籍參照基礎上得出的,但筆者以為他卻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火者亞三自稱華人,且又通漢語。這一明代諸多文獻所反映的事實表明,在當時情勢下,他最有可能是已居華夏的回回人,具體說為往來於滿剌加與中國間從事官方貿易的回回通事,假若與之接觸的廣州地方及兩京眾多官吏連這一簡單的判斷能力都沒有,那豈不貽笑大方。稱亞三為“江西浮梁人”的《靜虛齋惜陰錄》作者顧應祥,當時即任職廣州,為廣東按察司僉事署海道事,葡萄牙使團登陸廣州,正是由他負責經辦相關事務並給予接待的。明人嚴從簡亦曾指出:“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國人,皆我華無恥之士,易名竄身,竊其祿位者。……如日本之宋素卿、暹羅之謝文彬、佛朗機之火者亞三,凡此不知其幾也。” 況且,假若火者亞三與皮雷斯實為一人,一個初來乍到的葡人在未有入貢先例及勘合文書的前提下,僅通過賄賂江彬,如何能做到由廣州至南京,再至北京,並隨車駕遊歷,一路如魚得水,與在朝官員打得火熱,且因“能通番漢語,毅皇帝(武宗)喜而效之;降玉趾,日與晉接”。張天澤先生在《中葡早期通商史》曾引維艾拉信件敘述道:“葡萄牙人在北京的進行的事並不順利,他們發現自己信上的語調與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指示那些譯員擬寫的信件完全不同。當人們要求對此差異作出解釋時,那些譯員說,他們是遵照中國的習慣來為葡萄牙人草擬那些信件的,而對葡萄牙國王致皇帝的那封密封信上的語調則毫無所知,還說葡萄牙人的過錯在於不知中國的習慣。譯員們還為這些外國人聲辯,其理由是對遠邦異國之人來說,這樣的無知也是自然。”張先生就文中的“譯員”加以解釋,認為“譯員中肯定有一名是火者亞三。此人是中國人,據說他是在為葡萄牙人工作,其時正在北京接待外國使臣的四夷館內。火者亞三顯然是跟隨這個葡萄牙使團的。據說他是一個十分聰明伶俐的人,皇帝和權臣江彬都非常喜歡他。”一些學者就此問題已作了有益的討論,金國平、吳志良先生《一個以華人充任大使的葡萄牙使團──皮萊資和火者亞三新考》以為,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的相關記載,“對瞭解皮萊資使團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他們還運用葡文文獻和朝鮮《李朝實錄》的記述推論,“皮萊資使團的部分成員與正德皇帝留在南京,另一部分則直赴北京。留在南京的成員之一,便是亞三。……另外一位成員可能是皮萊資”。 表明火者亞三與皮雷斯並非同一人。而早先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一文,將火者亞三名還原為Hoja Asan , 亦頗具說服力。Asan ,
10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即亞三,為回回名“哈三”、“哈桑”的別譯,非“為通事之名,或其行三”。Hoja乃火者,為阿拉伯語Hajj的音譯,漢譯為“哈只”、“哈吉”,伊斯蘭教用以尊稱曾前往麥加聖地朝覲、並按教法規定履行了功課的穆斯林;或為 Khwaja 的波斯語音譯,漢譯為“華哲”、“霍加”、“和卓”等,是伊斯蘭教對具有聲望者的尊稱。在中亞地區,一般也指先知穆罕默德的後裔,即“聖裔”,與“回人的官名(一說為閹人)”無關。由此來看,火者亞三應是早先入附明朝的回回人,其或許為四夷館通事。顧應祥稱其為“江西浮梁人”,說明他可能是居留浮梁,主要負責景德鎮外銷瓷工作,或具體擔任貢賜貿易中景德鎮瓷器燒造的官員。至於其人為何出現於滿剌加,亦應與他自身的通事職業及其具體負責的貿易工作有關。德國學者保爾‧卡萊就曾“通過研究正德時期中國瓷器上有阿拉伯銘文這一突出想像,分析了武宗繼位時宦官當政的權勢很大,和景德鎮制瓷御窯的生產受穆斯林宦官控制的程度,這一點很有科學根據”。 而這亦可作為亞三“江西浮梁人”及其出現在滿剌加的旁證。前述葡文文獻及漢文史籍就中國在滿剌加瓷器的行銷屢有記載。葡萄牙人在初與明朝接觸受挫後,可能聽從在滿剌加的回回通事火者亞三建議,明白欲與明朝通商,必須放棄自身貿易規則以適應這一東方大國的文化傳統。於是,他們“屈尊”選擇以入貢形式與明朝建立商業關係,火者亞三因此也承擔起葡萄牙人與明朝間重要的聯繫人。亞三首先讓葡萄牙人以其“地近滿剌加”為名,搭乘滿剌加貢使船舶進入中國海域。《天下郡國利病書》就此記道:佛朗機“素不通中國,正德十二年駕大舶突至廣州澳口,銃聲如雷,以進貢請封為名,右布政使兼按察副使吳廷舉許其進貢,撫按查無會典舊例,不行。……潛遣火者亞三,假充滿剌加國遣禮使臣,風飄到澳,往來窺伺,熟我道途”。顧炎武這段記載,可能時間順序有誤,他或許將葡萄牙船隻兩次駛入珠江口水域的事件混為一談。即“撫按查無會典舊例,不行”,應指其前次來廣州事。而此次史實應是:火者亞三“假充滿剌加國遣禮使臣”,被“潛遣”到廣州水域,“往來窺伺,熟我道途”,並利用其特殊身份賄通右布政使兼按察副使吳廷舉,葡萄牙人遂以“進貢請封為名”,被“許其進貢”。葡萄牙一行30人的入貢使團進入廣州後,按明廷朝貢例,允准正、副使二三人入京,其餘隨員暫留廣州館驛。於是,皮雷斯與火者亞三獲准進京,其餘人員乃留於廣州懷遠驛內。據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云:“火者亞三,本華人也。從役彼國舊,至南京,性頗黠慧。時武宗南巡,江彬用事,導亞三謁上,喜而留之,隨至北京,入四夷館。” 《明史‧佛郎機傳》亦稱,“武宗南巡,其使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 由此看來,火者亞三在葡萄牙使團中不只僅是擔任通事,而且兼具使者身份。在安排葡使覲見正德皇帝中,亞三也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明史‧佛郎機傳》直稱佛郎機使者為火者亞三,而不提他人,而史籍“江彬用事,導亞三謁上”及“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的記載,均說明作為回回人的亞三與明廷朝中官員有 密切聯繫。亞三與皮雷斯通過權貴江彬,得見南巡的正德皇帝,後從駕進京,居留北京兩三年,其間驕奢放縱,不可一世。史稱“適回回人寫亦虎仙以貢獻事誣陷甘肅文武大臣,亞三與虎仙皆恃(江)彬勢,或馳馬於市,或享大官之饌,於刑部或從乘輿,而餕珍膳享於會同館,或同僕臣臥起,而大臣被誣者皆以桎梏幽囚,意頗輕辱朝官”。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駕崩,遺旨佛朗機等處進貢夷人俱給賞還國。但亞三因在朝靠山江彬倒台被誅,受到牽連,加之其自身“桀驁爭長”,不守法度,乃首當其衝遭以處決。皮雷斯等人押送廣東遣返,留居廣州懷遠驛的葡人則“命撫按檄守巡備倭官軍,驅其餘黨出境”。又詔令今後外夷來貢,須驗證其符信及貢期,私舶及自稱諸夷君長遣使貿易者,一概拒之。葡萄牙人欲通過“朝貢”與明朝建立官方貿易
10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關係的企圖隨之破滅。需要指出的是,明廷之所以處決火者亞三,而遣返皮雷斯等人,更印證了亞三為在華回回人的身份,即他是大明王朝子民。布拉戛在《西方先行者及其發現澳門》中談到葡萄牙人初次入貢時論道:“此係近四百年來中歐關係中屢次出現的一系列誤會的第一次誤會,表明兩種自尊自傲的文明之間的觀點分殊;由於語言不通,見地歧異與風習互相衝突,西洋人在與中國官吏相對時已感受到了困難。” 顯然,通曉番漢語,與中國官員關係密切的“亞三”絕非葡萄牙使者皮雷斯(Tome Pires)。註釋:《元史》卷 40,《順帝本紀三》,北京︰中華書局, 1976年,第 864頁。[日]佐口透:《韃靼的和平》,《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9卷,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467頁。《柏朗嘉賓蒙古行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3頁。[意]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釋》卷2,《拂郎察》,北京:中華書局, 1996年,第 82頁。[意]艾儒略著,謝方校釋:《職方外紀校釋》卷2,《拂郎察》校釋(5),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3頁。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頁。[明]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卷下,《天方國》,北京:中華書局, 1982年,第 119頁。[明]梁儲:《鬱洲遺稿》卷1,《留遠人疏》,《文津閣四庫全書本‧集部‧別集類》,第420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影印本,2005年,第36頁。《華夷譯語》國外藏本現有倫敦不列顛博物館明刻本6種,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圖書館、柏林圖書館、日本東洋文庫等明抄本多種。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第69頁。剌那麻,波斯語詞 rahnama的音譯,阿拉伯語作Rahnami或Rahmani,意為“指路”、“行路指南”,用於航海中則意為“航海指南”。參見黃時鑒主編:《中西關係史年表》,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1頁。[明]茅元儀:《武備志》卷240,《自寶船廠開船從龍江關出水直抵外國諸蕃圖》,台北:華世出版社,1984年,第10180-10219頁。[英]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五卷,香港:中華書局,1978年,第171頁。[明]李詡:《戒庵老人漫筆》卷 1,《周髀算尺》,北京:中華書局, 1982年,第 29頁。參見黃時鑒主編:《中西關係史年表》,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1頁。見穆根來等譯《中國印度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7-9頁。[明]馬歡:《瀛涯勝覽》,《滿剌加國》,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 1936年,第 33頁。[明]茅瑞徵:《皇明象胥錄》卷 5,《滿剌加》,《國立北平圖書館善本叢書》影印本,台北︰華文書局,1969年,第3頁。[明]鞏珍:《西洋番國志》,《滿剌加國》,北京:中華書局, 1961年,第 16頁。[明]張燮:《東西洋考‧藝文考》卷11,《勞滿剌加國王還國敕》,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220頁。[明]黃訓編:《名臣經濟錄》卷31,倪岳《止蕃貢疏》,《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史部‧詔令奏議類》,第152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影印本,2005年,第225頁。《明憲宗實錄》卷 288,“成化二十三年三月”,台北︰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1年,第3頁。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第39頁。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頁。鄭若曾撰、鄧鐘輯:《籌海重編》卷10,《經略三‧開互市》,《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地理類》,第227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200頁。
10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2 期郭棐:(明萬曆)《廣東通志》卷69,《外志四‧番夷》,《廣東歷代方志集成》(省部七),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06年,第1550頁。[明]焦竑:《獻徵錄》卷120,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4年,第5356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1年,第9頁。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第39頁。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第41頁。[明]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卷 12,《雜論》,《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子部‧雜家類》,第 64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156頁。《格致鏡原》卷27,《布帛類‧瑣伏》,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2年,第1121頁。[明]曹昭:《格古要論》卷下,《灑海剌》,《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字部‧雜家類》,第 288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影印本,2005年,第409頁。《明太祖實錄》卷 217,《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武漢出版社, 1991年,第 1064頁。[美]S.A.M.阿謝德著,任菁等譯︰《中國在世界歷史之中》,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01頁。[明]嚴嵩:《南宮奏議》卷1,《議處甘肅夷貢》,《明經世文集》卷219,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2297、2298頁。[明]王岱輿:《正教真詮》序,《群書集考》,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 1988年,第 12頁。[明]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81,《西戎‧默德那》,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6年,第2138頁。[明]楊廷和:《楊文忠三錄》卷 3 ,《視草餘錄》,《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史部‧詔令奏議類》,第 147冊,北京:商務印書館影印本,2005年,第87頁。[波斯]阿里‧阿克巴爾著,張至善等譯:《中國紀行》,北京:三聯出版社,1988年,第44頁。[明]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卷 12,《雜論》,《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子部‧雜家類》,第 64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156頁。李斌:《關於明朝與佛朗機最初接觸的一條史料》,《文獻》1995年第 1期。見陳學霖:《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00-301頁。張天澤文詳見陳學霖先生註T’ien-tse Chang, “Malacca and the Failure of the First Portuguese Embassy to Peking,”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3.2 (Sept 1962), pp.45-64。見陳學霖:《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06頁。[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 8,《暹羅》,北京:中華書局, 1993年,第 281-282頁。。[明]黃佐:《泰泉集》卷49,《永德郎兵部主事象峰梁公墓表》。轉引自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104頁。梁象峰,即梁焯,時掌四夷館。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第57、74頁。金國平、吳志良:《一個以華人充任大使的葡萄牙使團──皮萊資和火者亞三新考》,《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會出版,2004年,第27-48頁。見於金國平、吳志良先生文章註釋,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Le Hoja et le Sayyid Husain de l’histoiredes Ming)》,《通報》第39期,萊登,1949年;見金國平、吳志良:《一個以華人充任大使的葡萄牙使團──皮萊資和火者亞三新考》,《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會出版,2004年,第28頁註6;亦見陳學霖先生論文註釋:Paul Pelliot, “Le Hoja et la Sayyid Husain de l’histoire des Ming ,” T’oung Pao 38(1948), pp.63-64,見陳學霖:《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06頁。[波斯]阿里‧阿克巴爾著,張至善等譯:《中國紀行》,北京:三聯出版社,1988年,第48頁英文原註。[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 9,《佛朗機》,北京:中華書局, 1993年,第 320頁。《明史》卷 325,《外國傳六‧佛郎機》,北京:中華書局, 1974年,第 8430頁。[明]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 9,《佛朗機》,北京:中華書局, 1993年,第 320-321頁。陳樂民:《十六世紀葡萄牙通華系年》,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7頁。[責任編輯 吳玉嫻]
10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西班牙人沙勿略和意大利人利瑪竇是始於 16 世紀來東方傳教的耶穌會士中的傑出代表。兩人先後來華,所處的歷史時代基本相似,承擔 向東方世界傳播天主教教義的共同歷史使命。他們都對自己的宗教無限信仰與忠誠,對東方國家抱有友好的感情,也採取了相似的“本土適應”方針。可是,兩人赴華傳教的遭遇卻大不相同。沙勿略進入中國內地傳教的願望始終未能實現,最後客死中國大陸沿海的上川島。利瑪竇則得以進入內地,輾轉肇慶、韶州、南昌、南京等地,最終定居北京,在傳播天主教和開展中西文化交流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兩人的傳教經歷也造成了迥異的結果,沙勿略被尊為聖潔之神,而利瑪竇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則是一個偉大的人。沙勿略與利瑪竇赴華傳教經歷與後果的對比印證了澳門在中西方宗教乃至文化碰撞交流過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入口與導引作用,後盾與支撐作用,屏障與保護作用,標志與召喚作用。全球化的進程通過沙勿略和利瑪竇這兩個偶然的具體人物,反映了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必然規律:全球化的歷史潮流是不可阻擋的。[關鍵詞]沙勿略 利瑪竇 傳教 歷史作用15世紀末及之後幾十年間,世界上幾乎同時發生了兩大足以影響人類文明進程的重要事件:葡萄牙人領頭的航海熱與地理“大發現”、德國人馬丁‧路德倡導的宗教改革。西方歷史學家曾經高度評價這兩個在時間上巧合卻似乎並不關聯的事件:“在西歐歷史上從中世紀過渡到近代早期階段的兩個最惹人注目的發展卻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外冒險和新教改革。幾乎在一夜之間,這兩大發展永遠改變了歐洲的歷史進程……從此,歐洲歷史的進程便不可避免地受到歐洲大陸的重大事件與歐洲人介入世界其他地區事務相互作用的影響。” 這後一句話闡述了聚焦文化碰撞與交流的全球化歷史觀。始於16世紀的耶穌會傳教士來到東方世界的傳教活動,是全球化起步初期東西方文化碰撞交流的重要事件。在影響較大的傳教士中,西班牙人聖方濟各‧沙勿略(St. Francois Xavier,1506-1552)和意大利人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堪稱傑出的代表。兩人所處的歷史時代基本相同,各自在東方世界度過了一生中主要的傳教生涯,也都抱有到中國傳教的強烈願望沙勿略和利瑪竇赴華傳教對比與澳門的歷史作用李嘉曾李嘉曾,澳門科技大學通識教育部教授。
10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並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然而,他們在中國的遭遇卻有天壤之別,後果更是大不相同。通過沙勿略和利瑪竇來東方世界,特別是中國的傳教經歷的對比,不難印證澳門在全球化進程與東西方文化交流中發揮的重要而獨特的歷史作用。一、共同的使命與追求作為耶穌會的骨幹成員,沙勿略和利瑪竇承擔 同樣的歷史使命,表現出相同的願望與追求,也為傳教東方進行了相似的必要準備。(一)共同的使命:傳教東方馬丁‧路德於1517年提出反對天主教免罪教義的95條論綱,倡導宗教改革,成功地使新教力量不斷增長,在德意志、英格蘭和瑞士等國漸佔上風。與此同時,新教的崛起也促進了天主教內部的改革。西班牙人聖依納爵‧羅耀拉(Ignacio de Loyola, 1491-1556)創建耶穌會(SocietasJesus)正是天主教內部改革(或稱對新教的反改革)的重大事件。1535 年,羅耀拉聯絡志同道合的沙勿略等 7 人,創建了一個由天主教男性教士組織起來的教團,稱為耶穌會。耶穌會有比較嚴格的教規與入會條件,以“為主增光”和“嚴格服從教皇”為宗旨。由於順應了宗教改革的潮流,成員又用清貧、純潔、獻身等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因此受到廣大天主教徒歡迎。 1540年得到教宗保祿三世的承認,耶穌會隨即很快發展壯大起來。廣泛傳播天主教的教義、通過辦學、佈道、傳教等方式,改變異教徒的信仰並動員他們皈依天主,是耶穌會的神聖使命。他們特別重視天主教向東方世界的傳播,創會伊始便將向印度、中國、日本等東方國家傳教作為重要任務,並且不懈努力,奮力堅持了200餘年。正是在共同使命驅使下,沙勿略和利瑪竇才前赴後繼,為耶穌會士傳教東方世界的歷史留下了重彩濃墨。(二)共同的追求:忠於信仰、嚮往東方將天主教傳播到東方世界是羅耀拉為首的耶穌會的使命,由於所處的歷史條件不盡相同,沙勿略和利瑪竇還有 各自不盡相同的具體任務。但是,考察兩人的傳教生涯,人們也發現他們有共同的追求。1. 無限忠於自己的宗教信仰耶穌會會士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有些甚至近乎狂熱。所以有學者指出,“耶穌會是一個狂熱的教派團體”,“無條件服從教皇,聽從調遣,竭盡全力為教廷服務”。 沙勿略是耶穌會創會會員之一,而且被譽為其中“最執 、勇敢的一位”。因此曾有人這樣形容:如果耶穌會會祖依納爵是“不倦的旅人”,那麼沙勿略就是“無畏的航海者”。與沙勿略相比,利瑪竇屬於晚一輩的傳教士,但是他對天主的信賴絲毫不亞於耶穌會創會會員。 1537年間,羅耀拉“曾在拉斯托拉爾托的小禮拜堂看到過救世主顯靈”, 而在58年後的1595年,利瑪竇在給友人的信中也記錄了自己類似的夢境。相似的上帝托夢足以見證兩代耶穌會士共同的忠誠信仰。2. 對東方世界無限嚮往情感友好西方傳教士對東方的這種情感,是由 15 、 16 世紀的世界格局所引發的。在 1500 年前後,可以主要按照文化的差異將歐亞大陸大致劃分為3個板塊:“東部是信奉儒家的明代中國,西部是信奉基督教的西方封建社會,而在二者之間則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廣大穆斯林世界。” 美國歷
10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史學家斯塔夫里阿諾斯指出:“這一時期的世界並非如現在所時常設想的那樣,由西歐佔據統治地位……如果用當事人的眼光來看1500年時的世界,那麼,將會看到一個完全不同的景象:穆斯林世界,還有儒家世界,在許多方面使基督教歐洲相形見絀。”從公元 10 世紀到 14 世紀中期的近 500 年間,宋、元王朝的中國正處於封建社會的全盛時期。經濟實力雄厚、軍事力量強大,在科學技術領域,許多成果領先歐洲數百年甚至一千年。四大發明逐漸西傳在使歐人大得實惠的同時,也引發了對中國等東方世界的好奇與嚮往。13世紀後期威尼斯旅行家、中西文化交流先驅者馬可‧波羅的遊記更是“第一次向歐洲……描述了一個東方大國的形形色色,記下了他所見到的亞洲的許多新奇事物。更多的是許多歐洲人對東方的富庶、文化的昌盛為之傾倒”。 這不僅是引發西方航海熱的誘因之一,而且也是天主教徒東來傳教的一種驅動力。沙勿略和利瑪竇在這方面抱有同樣的情感。作為耶穌會派往東方的首批傳教士之一,沙勿略首先到達印度果阿,在印度西海岸各地傳教,後有機會前往日本。沙勿略認為,“日本正是他尋求的實現基督教千年王國的理想之地,而且日本人是被發現土地上最為超群者,他們管教有方,品德優秀”。 在日本,他間接地產生了對中國的文化的景仰。因為“日本素來奉行由中國傳入的佛教和儒學,在日本,沙勿略會見了許多文化極高的中國人,促使他決心向中國傳教”。作為沙勿略的後來人,利瑪竇則很早就“對於中國文化和中國社會抱持一種既讚揚又批評的中肯態度。他歆羨中國疆域之廣袤、人口之眾多、作物之興隆、氣候之適宜、民眾之勤勞和儒學中獨特的道德標準”。 他曾經多次對中國發出過由衷的讚歎:“中國的偉大乃是舉世無雙的”,“中國不僅是一個王國,中國其實就是一個世界”,“柏拉圖……的理想,在中國已被付諸實踐”。總之,在共同歷史使命的驅使下,共同的嚮往與追求是溝通沙勿略和利瑪竇的心靈紐帶,致使 2 人前赴後繼地為了達到共同的目標而奮鬥終身。(三)必要的準備:本土適應在從歐洲來到東方世界、進入中國傳教之前,為了使天主教在異質文化的環境中盡早被當地民眾所接受,沙勿略和利瑪竇在多方面進行了必要的準備。他們採取了前人在東方世界傳教的實踐中逐漸悟出來的正確方針:“本土適應”。沙勿略受耶穌會派遣,於 1542年 1月先抵達印度西海岸中部的果阿,隨即全身心地投入傳教活動。他十分尊重當地的文化與風俗:“在兩年之內,我把這些祈禱經文都譯成他們的語言,我自己也會背誦。慢慢地,大人小孩都會重複誦念這些經文。” 這樣的做法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在一個月內,付洗的人超過一萬。 1549年,沙勿略作為西方第一位傳教士踏上日本的國土,不久便認識到,“在這裏首先必須學習日本語言,認識日本文化,哲學思想,並採用日本人的風俗習慣”。 經過他的努力,在日本傳教也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在印度和日本的傳教經歷使沙勿略逐漸形成了東方傳教的核心思想:傳教士們應對當地的文化有所適應。利瑪竇的傳教活動比沙勿略晚了近 40年。他來到東方世界以後,更加自覺地貫徹執行“本土適應”策略。利瑪竇先在印度果阿傳教, 1582 年 8 月到達澳門。根據耶穌會遠東傳教團視察員范禮安(Alessandro Valignano)的安排,他在澳門與先期到達的羅明堅(Michael Ruggieri)等會合,一方面參與教會學校管理,另一方面努力學習漢語,研究中國禮儀習俗,力求理解中國文化。為了早日融入當地社會,利瑪竇“採取一系列能使中國人明白、瞭解、接收、容許的方式和途徑,即‘中國化’的方法傳播西方文化”。 例如,“從他進入中國開始,就以和尚模樣打扮,
10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穿僧服,自稱‘西僧’,後來接觸知識份子階層較多,則又改穿儒服,以儒家學者身份交往”。總之,無論是沙勿略還是利瑪竇,都為進入中國傳教做了認真的準備。二、不同的遭遇與後果(一)不同的遭遇:鮮明對比儘管沙勿略、利瑪竇處於大致相同的歷史時期,也都採取了正確的“本土適應”方針,但是,兩人傳教經歷中在中國的遭遇和後果卻大不相同,相比之下簡直有天壤之別。1. 沙勿略:出師未捷身先死沙勿略於1549年到日本傳教之後,才逐漸形成前往中國傳教的意願。其主要原因是深深體會到中華文化對於日本的深遠影響,隨即對中國的豐富物產與昌盛文明產生敬佩之情,引發對中國的濃厚興趣,從而進一步萌生到中國傳教的強烈願望。為了早日進入中國傳播福音,沙勿略於1551年底在印度組織了一個赴中國使團,等待批准後進入中國,進而參拜皇帝,開展傳教活動。次年4月他們離開果阿到達麻六甲(當時是中國明王朝的屬地)後,由於明王朝當時實行海禁政策,使團竟遭到當局扣押,赴華傳教的計劃不幸夭折。沙勿略並不放棄自己的初衷,他選擇葡萄牙商人與中國沿海居民進行走私貿易的上川島(今屬廣東台山,當時離廣州僅 30 餘海里)作為基地,試圖積蓄力量,伺機進入中國。 1552 年 8月,沙勿略搭乘“聖十字號”帆船抵達上川並留居島上。他精心制定了進入中國大陸的計劃,積極尋找一切可能的機會,曾謀求跟隨暹羅的進貢使團一同前往北京,但最終未能如願。上川島的艱苦條件、旅居生活的辛勞和赴華傳教計劃的屢受挫折使沙勿略的健康大受影響。1552年 12月,沙勿略染上了熱病(一說瘧疾),由於身體孱弱並缺醫少藥,最終不幸於 12 月 3日在上川島的一所茅棚中與世長辭。“曾經無比焦慮地在無數病患和垂死者床前精心照料的沙勿略,卻在完全孤獨的情況下辭世──沒有最後的聖禮,只有安東尼奧(註:中國籍信徒)一人陪伴 他。” 真所謂“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2. 利瑪竇:好風送我上青雲純粹是一個歷史的巧合,就在沙勿略客死上川之前近兩個月,利瑪竇於1552年10月6日降生於意大利中東部馬爾凱州的馬切拉塔。或許正是這一巧合註定了利瑪竇應當成為先驅者沙勿略的接班人。利瑪竇青少年時期即到羅馬學習,19歲時加入耶穌會,繼而專攻哲學與神學。1577年時25歲的利瑪竇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學習葡語,次年乘坐“聖路易號”帆船由里斯本前往印度果阿。1578年至1582年間,利瑪竇在當時葡萄牙東方殖民地的中心果阿學習並從事宗教活動,後受命於 1582 年 8 月抵達澳門。一年後,利瑪竇與羅明堅等 3人於 1583年 9月 10日到達當時的兩廣總督府所在地肇慶。此後6年間,利瑪竇在肇慶知府王泮的支持和幫助下,積極開展傳教活動,並“在肇慶建起了中國內地第一座天主教堂,創建了中國第一所西文圖書館和現代博物館,繪製了世界上第一幅中文地圖,研製了中國第一座機械自鳴鐘,成為‘西學東漸’的先鋒”。儘管利瑪竇在華的傳教經歷並非一帆風順,但是畢竟一路前行,而且越走越順。 1589年8月,利瑪竇離開肇慶,輾轉在韶州、南昌、南京等地逗留,後進入北京並得以定居,直至1610
10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年病逝。在居留中國內地的28年間,利瑪竇一方面積極開展天主教傳教活動,另一方面又致力於西方文化與中國文化的交流工作。他將大批西方科技、文化和宗教著作(如《幾何原本》、《天主實義》)翻譯出版引進中國,他也將中國的儒家經典(如《四書》)和科技文化著作譯成西方文字傳回西方世界。他的辛勤工作不但受到明代進步知識份子和開明官員的歡迎和接納,而且得到明朝最高統治者的首肯。明神宗於萬曆二十九年(1601 年)准許利瑪竇在北京定居。利瑪竇可謂憑藉中西文化交流的好風,最終登上了明代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青雲境界。(二)不同的後果:人神之別沙勿略和利瑪竇以中國為目的地的傳教遭遇大不相同,造成的後果也迥然相異。在後人的印象中,兩人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一個是聖潔之神,而另一個則是偉大的人。1. 聖神沙勿略沙勿略在中國大陸並未留下傳教的真實記錄,但是他的精神與品質卻被萬人敬仰而永垂不朽。印度果阿大學副校長札恰里阿斯教授指出:“在 11年的傳教生涯中,沙勿略在大海上飄泊了 3年半時間,跋涉里程超過 8萬英里。即使用今天的標準來看,也是一個非凡的成就。” 從逝世之日起,沙勿略便被神化了。他去世後,安東尼奧和僕人將屍體置於木質棺材中並填滿石灰質的蜆殼加以保護,兩個半月後遷葬麻六甲時,人們發現遺體栩栩如生且有異香。幾經周折之後,沙勿略的靈柩最終於 1698 年落戶印度老果阿的仁慈耶穌大教堂。從17世紀前期開始,沙勿略不斷得到羅馬教廷的紀念與表彰。1622年封他為聖徒,宣佈他的逝世日 12 月 3日為沙勿略紀念日。 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澳門天主教會在上川島建造了沙勿略衣冠墓,近60年後又在墓地建造了一座聖堂,墓地所在的小山被稱為聖山,墓園附近一口沙勿略當年親手挖掘的水井也被稱為聖井。墓園、聖堂和聖井後來便成為西方天主教傳教士朝拜的聖地。沙勿略的遺體和靈柩迄今仍安放在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老果阿仁慈耶穌大教堂東南角的小聖殿中,據說屍體始終不腐。對沙勿略的崇敬早已超越了民族與宗教信仰。誠如果阿沙勿略歷史研究中心主任德里奧‧德‧曼東薩博士所指出的:“從樸實的民眾對沙勿略的虔誠求助中體現出令人驚訝的信任,這位聖人已成為信仰各異的無數印度家庭的忠貞偶像”;“事實上,很可能每一位來到果阿的訪印者都在沙勿略的陵墓前肅然起敬”。2. 偉人利瑪竇相形之下,利瑪竇在世人心目中卻是一個偉大的凡人。他在中國近30年間的豐功偉績不僅有詳盡的文獻記載,而且鐫刻在世界人民、特別是中國人的記憶之中。利瑪竇具有過人的才幹,也為傳教事業付出了超人的代價。由於他和耶穌會同事的不懈努力,明代中期以後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卓有成效並形成歷史上第3次、也是最大的一次基督宗教和西方文化傳入中國的高潮。“在明清之際的 180 年間,天主教徒不斷增加, 1585 年(明萬曆十三年,即利瑪竇進肇慶的第三年),全國有教徒 20人,1605年(明萬曆三十三年,即利瑪竇在北京中期),全國猛增至 1000 人, 1735 年(清雍正十三年)全國增至 30 萬人,全國教堂林立,教徒遍佈各縣市。”在宗教以外,利瑪竇的工作成果更加顯著。除了上文列舉的他在西學東漸過程中的成就以外,在東學西漸方面他也做了開創性的工作。他“將中國經典《四書》譯成拉丁文,在意大利出版發行,這是中國典籍在西方的最早譯本;編纂了第一部中西文詞典《葡漢詞典》,既溝通了中
10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西方語言文化,又開創了漢語拉丁拼音音標,成為‘東學西漸’的開山人”。利瑪竇在中國結交了許多朋友,不乏政治、科技、文化領域的重要人物,其中不少人為他的傳教生涯提供諸多幫助,有些還與他密切合作,在中西宗教科技文化交流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例如,能列入利瑪竇在華友人名單的重要人物中,就有肇慶知府王泮、肇慶儒生陳理閣、韶州名士瞿太素、戲劇家湯顯祖、著名科學家和學者徐光啟、李之藻、李贄、禮部尚書王弘海、南雄同知王應麟等。利瑪竇在與友人交往的過程中,可謂歷經悲歡離合,遍嘗酸甜苦辣,深深體會到普通人的心路歷程。儘管成就斐然,利瑪竇在當時的中國卻始終是個有爭議的人物。甚至在他死後,經過同事龐迪我等懇切上書,內閣大學士葉向高等據理力爭,才獲得皇帝恩准,在京郊平則門外二里溝的滕公柵欄獲得一席長眠之地。墓碑上刻有“耶穌會士利公之墓”寥寥數字,另有中文與拉丁碑文寥寥數語:“利先生,諱瑪竇,號西泰,大西洋意大里亞國人。自幼入會真修,明萬曆壬午年航海首入中華行教。萬曆庚子年來都,萬曆庚戌年卒,在世五十九年,在會四十二年。” 作為凡人的利瑪竇由此蓋棺論定。然而,歷史見證了利瑪竇的偉大。教宗保祿二世在紀念利瑪竇到北京400周年的國際研討會上指出:“利瑪竇神父如此地道地‘做中國人中間的中國人’,使他成為大漢學家。他在自己身上把司鐸與學者,天主教徒與東方學家,意大利人與中國人的身份,令人驚歎地融合在一起。”美國《生活》雜誌將利瑪竇評為公元第二個千年(1000-1999 年)內最具影響力百人中的一員。在為迎接 21 世紀到來興建的北京“中華世紀壇”中央大廳壁畫上,利瑪竇與馬可‧波羅一道,是躋身 62位對中華民族作出重大貢獻者中僅有的兩位外國人。三、對比研究印證澳門的歷史作用沙勿略和利瑪竇中國傳教經歷與後果的對比引發了深層次的思考,從中可以得出的一個結論是:澳門在中西宗教、乃至中西文化碰撞交流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或許又是一個純粹的歷史巧合,就在沙勿略客死上川島之後的第二年,公元1553年,始有外國人在澳門(時稱濠鏡澳)居留。歷史資料記載:“嘉靖三十二年(1553 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初僅篷累數十間,後工商謀私利者,始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焉。自是諸澳皆廢,濠鏡為舶藪矣。” 龐大封建帝國執意閉關自守的局面從此不保,中國與西方進一步互相碰撞交流的新時代已經揭開序幕。葡人入住中國領土的時間、地點和藉口都是偶然的,卻反映了時代的發展趨勢,體現了歷史規律。這一次,西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斯塔夫里阿諾斯曾經作出精闢的概括:“近代初期,隨生氣勃勃的新興西方的崛起,古老的格局被顛倒過來。新興的西方在技術上,尤其是在武器和船舶製造方面佔了上風,這就使西歐人在世界各大洋上獲得了以往一向為歐亞大草原的遊牧民族所享有的同樣的機動性和優勢。結果,世界局勢發生了根本變化。” 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事件,正是體現世界格局開始根本變化抑或全球化開始起步的一個信號。從全球化的視角來考察沙勿略與利瑪竇的不同傳教經歷,澳門的獨特歷史地位與作用便凸現出來。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以下 4 個方面:(一)入口與導引作用
11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沙勿略與利瑪竇赴中國傳教的最大差別在於前者被拒之門外而後者得以跨進大門並登堂入室。“門”是這裏的關鍵。倘若門都不存在,外來者當然無從叩見;一旦有了門,自然就找到了入口,有可能跨進門內甚至長驅直入。“澳門”正是這樣一扇門。在它開啟之前,沙勿略訪華無門,只得在海上徘徊而望陸興歎。找到一個海上走私的集散地上川島,便迫不及待地試圖實施赴華傳教的宏偉計劃,結果事與願違,最終留下千古遺恨。此門開啟之後,以耶穌會傳教士為代表的西方人士找到了擠進中國內地的入口。葡萄牙人始居澳門後僅10多年,就在當地設立耶穌會院,不久以後又派來了主教。1578年,耶穌會士范禮安以東方傳教區視察員身份來到澳門,逗留考察8個月之久,並確立了傳教士中國化的正確工作方針。他先後召來羅明堅、巴范齊、利瑪竇等青年耶穌會士,安排他們設法由澳門進入中國內地傳教。事實證明,儘管不是一帆風順,利瑪竇最終實現了在澳門這一入口的導引下,以肇慶為起點,逐漸東進北上,直至定居首都北京的傳教目標,並且成就了促進中西文化交流的大事業。概言之,由於所處的時代還不存在澳門這個入口,沙勿略的赴華傳教計劃胎死腹中;正因為有了澳門這個入口和由此產生的導引作用,利瑪竇的事業才得以起步並不斷有所發展。(二)後盾與支撐作用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是一種外來的文化現象,缺乏深厚的根基,也難以得到廣泛的社會支持。因此,傳教士們的傳教活動往往困難重重,步履維艱。由於羅馬教廷遠在歐洲,鞭長莫及,因此他們迫切希望就近背靠一個後盾,及時得到支持與幫助,以便克服困難,完成既定的使命。開埠後的澳門恰恰充當了耶穌會士的後盾,為傳教活動提供了有效的支撐。沙勿略因為無法以澳門作為後盾(當時的澳門也不可能充當後盾),所以遇到困難時只得孤軍奮鬥,無論在經費、物資、人員和協調關係等方面都得不到支撐。就連他患病之後,也是因為海島荒涼缺醫少藥,貽誤了治療時機才導致身亡的。歷史悲劇的釀成與澳門能否發揮作用不無關係。利瑪竇就幸運得多。他在居留肇慶之後,雖因得到知府王泮的支持加之自己不懈努力而卓有成就,但同樣遇到很多困難。他和羅明堅等在肇慶建造中國內地第一座西式教堂“仙花寺”,就得到澳門耶穌會鼎力資助。不僅開工的經費來自澳門,而且在建造過程中資金短缺、材料不足時,利瑪竇和他的同事一方面變賣攜帶之物(如三棱鏡)籌款,一方面又總是返回澳門尋求教會和葡萄牙商人資助。正是因為有了澳門這個有效後盾的支持,他們才得以度過難關。不難想像,倘若當年沙勿略能夠以澳門作為後盾,他的遭遇可能不至如此悲壯;而利瑪竇正是由於從澳門得到了支持與幫助,最終才得以做成一系列載入史冊的大事。(三)屏障與保護作用以天主教為主的基督宗教是西方文化的精華之一,然而對於傳承久遠、積澱深厚的中華文化而言,它是一種差異巨大的異質文化。兩種反差很大的異質文化的碰撞難免發生衝突。在有些情況下甚至引發流血事件。代表西方文化的傳教士常常會同當地的民風民俗格格不入,有時可能受到一定社會勢力的反對,甚至遭受打擊和迫害。沙勿略儘管未能跨進中國內地的大門而只是在周邊徘徊,就已經屢屢遭受打擊。組織的傳教使團在麻六甲受到扣押被迫解散、跟隨暹羅朝貢使團一同入境的計劃流產、想從上川島伺機進入內地卻受阻滯留。由於沒有澳門這道屏障,沙勿略與明政府保守勢力之間缺少緩衝地帶,因此各種打擊便直接落到他身上,這也許正是導致他最終心勞力猝的原因之一。利瑪竇雖然能夠進入內地,卻也屢經磨難。在他居留肇慶的第 6 年(1588 年)末,新任兩
11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廣總督劉繼文崇尚道教而排斥天主教,藉口徹查奸細案令利瑪竇遷出肇慶。因為當時天主教在澳門早已設立主教區,葡萄牙人為主的西方勢力在澳門業已比較強大,成為阻擋封建勢力的有效屏障,所以利瑪竇等在內地的傳教士就受到了庇護。劉繼文責令遷出後,利瑪竇便返回澳門謀求援助,請示對策。在范禮安的支持下,後來利瑪竇經中國友人的幫助,從肇慶遷往韶州,踏上了新的征程。在利瑪竇之後,此類事件仍屢有發生。利瑪竇逝世僅6年後的南京教案就是一例。“明朝於1616 年(萬曆四十四年)頒佈禁教令,南京查封教堂,驅逐教士出境。這一事件沉重地打擊了天主教的活動”。 當時各地的傳教士便返回澳門,躲避迫害並積蓄力量。清代此類事件更是反復出現。康熙年間有“禮儀之爭”,雍正年間有限教奏摺,乾隆年間有查封事件和禁教條例等等,絕大多數情況下,天主教傳教士們都是退守澳門尋求庇護的。不難想見,由於沒有澳門作為屏障,沙勿略的赴華傳教計劃得不到保護而最終歸於失敗。有了澳門屏障的遮擋,利瑪竇和他的後繼者在傳教過程中遭遇挫折和打擊時,就能得到有效保護,從而保存實力,一旦時機成熟便可恢復發展甚至東山再起。(四)標誌與召喚作用澳門雖是彈丸之地,卻處於中國與西方貿易、宗教和文化碰撞的前哨,所以舉足輕重,堪稱明清封建王朝外交政策和對外關係的晴雨錶。正德和嘉靖前期,明政府一直堅持朝貢貿易制度,而以葡萄牙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也一直使用多種手段,試圖撞開中國大門,大力發展對華貿易。為此,雙方的矛盾甚至衝突始終不斷。直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 年),中葡同意修好並開始握手言和。許多專家也傾向於將該年定為澳門的開埠之年。從此小小的澳門便成為偌大的中華帝國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標誌。“無論在中外關係史還是天朝政治、行政史上,澳門開埠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又是一個折衷的方案,體現了在海禁中開禁、在開禁中海禁亦即在閉關中開放的戰略思想”。 標誌一旦樹立,便產生了很強的召喚作用,吸引了一批又一批西方人士前來淘金獵奇和開拓事業,其中就有許多天主教傳教士。沙勿略並非來華傳教士的第一人,事實上,正德十二年(1517 年)進入廣州的葡萄牙使團成員就是天主教徒,以後還陸續有天主教徒及傳教士進入華東和華南沿海的島嶼和港口。但正因為澳門尚未開埠,直到沙勿略為止,傳教士們基本上都是獨立行動,孤軍奮戰,始終未成氣候。澳門一旦開埠,情況便大為改觀。1557年廣東政府正式批准葡萄牙人可以留居澳門,從此洋人“趨之若鶩”,商人和傳教士首當其衝。 1563 年時,澳門天主教徒人數已經有相當規模。“1569 年以前,澳門已經建立了三座教堂,即花王堂(聖安東尼堂)、風信堂(聖老楞佐堂)和望德堂(聖拉匝勒堂)”。 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才有了後來以范禮安為首、包括羅明堅、利瑪竇等著名人士在內的耶穌會傳教士群體,以及多明我會、方濟各會、奧斯定會等不同天主教團體在澳門和中國內地有聲有色的傳教活動。天主教16世紀末到17世紀後期在澳門乃至內地的盛況,是當年的沙勿略等人所不可能想像的。由此可見,澳門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標誌確實至關重要,對於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而言,雖然沒有等到澳門開埠的沙勿略等人一直被拒之門外,始終未能如願以償;但澳門一旦開埠便有效地召喚了一大批傳教士前赴後繼地來此聚集,繼而進入中國大陸,終於掀起了基督宗教在華傳播的第三次高潮。總之,沙勿略和利瑪竇是在全球化起步初期的相似歷史條件下,前來中國傳播天主教的耶穌
11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會士的傑出代表。兩人擔負 同樣的使命,具有同樣的追求,卻經歷了不同的遭遇,產生了不同的後果。這主要是由全球化的進程以及中西文化碰撞交流的程度深淺不同所造成的,受到宏觀環境與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但也必須指出,導致這種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澳門能否並有沒有發揮應有的歷史作用。為甚麼是“沙勿略”和“利瑪竇”這兩個具體的人,這是偶然的;然而,這兩個歷史人物的出現卻反映了必然的規律:全球化的進程是不可阻擋的。註釋:羅伯特‧E‧勒納等著,王覺非等譯:《西方文明史》,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445頁。見“耶穌會”詞條,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E8%80%B6%E7%A8%A3%E4%BC%9A,2010年 7月 20日。見“聖方濟各‧沙勿略”詞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4096.html,2010年7月20日。史景遷著,陳恒、梅義征譯:《利瑪竇的記憶之宮──當西方遇到東方》,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 2005 年 7月,第116頁。趙林:《西方文化概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203頁。斯塔夫里阿諾斯著,吳象嬰、梁赤民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第36頁。沈福偉:《中西文化交流史(第 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第205頁。見“聖方濟各‧沙勿略”詞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4096.html,2010年7月20日。沈福偉:《中西文化交流史(第 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第350頁。孟德衛著,江文君等譯:《1500-1800中西方的偉大相遇》,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年2月,第25頁。見“利瑪竇”詞條,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83745.html,2010年 7月20日。見“聖方濟各‧沙勿略”詞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4096.html,2010年7月20日。見“聖方濟各‧沙勿略”詞條,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14096.html,2010年7月20日。黃偉宗:《東西學互漸肇慶始》,《東土西儒》,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 2007年 2月,第 8-9頁。黃偉宗:《東西學互漸肇慶始》,《東土西儒》,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 2007年 2月,第 8-9頁。P.S. Zacharias, “A Saint For Our Time,” Jesuits in India – History and Culture, Goa: Xavier Centre of HistoricalResearch, 2007, pp. 19-20.黃偉宗:《東西學互漸肇慶始》,《東土西儒》,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 2007年 2月,第 8-9頁。P.S. Zacharias, “A Saint For Our Time,” Jesuits in India – History and Culture, Goa: Xavier Centre of HistoricalResearch, 2007, pp. 19-20.Delio de Mendonca, Francis Xavier: “Metaphor for East and West Encounter in the 16th Century,” Jesuits in India –History and Culture, Goa: Xavier Centr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2007, p. 115.黃啟臣:《明清之際的“西學東漸”》,轉引自《東土西儒》,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2007年2月,第11頁。黃偉宗:《東西學互漸肇慶始》,《東土西儒》,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 2007年 2月,第 8-9頁。見“滕公柵欄”詞條,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BB%95%E5%85%AC%E6%A0%85%E6%A0%8F , 2010年 7月 20日。見“利瑪竇”詞條,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83745.html,2010年 7月20日。郭棐:《廣東通志,卷六九》,轉引自黃鴻釗:《澳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 104頁。斯塔夫里阿諾斯著,吳象嬰、梁赤民譯:《全球通史──1500年以後的世界》,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第337頁。黃鴻釗:《澳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9年 11月,第 529頁。金國平:《澳門源考》,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11月,第 52頁、第 78頁。湯開建:《明清時期澳門天主教的發展與興衰》,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11月,第1083-1090頁。[責任編輯 吳玉嫻]
11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慈善事業在澳門發展歷史悠久,無論西方宗教組織或中國互助組織所成立的慈善團體,都在澳門開埠不久就出現;400多年來成為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透過回顧和分析澳門由開埠初期到 20 世紀初期中國和西方不同慈善團體在澳門的活動,瞭解這些團體的文化、理念與社會影響,比較不同團體與官方以及民間的互動關係,探討不同時期澳門巿民社會的發展情況。[關鍵詞]澳門 慈善 中西文化 賑濟一、西方的慈善團體澳門的慈善團體歷史悠久,葡人入居後不久的16世紀中期,耶穌會士到澳門,創建了仁慈堂,可以說是澳門歷史最久的慈善組織之一。此外,其他教會以及基督新教也在澳門建立了他們的賑濟機構。這些機構主要職責為救災,提供教育、醫療、恤養援助。(一)仁慈堂──澳門最早的慈善組織1568 年,耶穌會士賈尼勞(D. Melchior Miguel Nunes Carneiro Leitão)到達澳門,不久便成立了由耶穌會主持的遠東第一所西式慈善組織澳門仁慈堂。一般認為仁慈堂是在1569至1570年之間成立的, 在之前的 1575年,賈尼勞的信中就透露了創立這個慈善組織的始衷:“我剛剛抵達,便建立了兩間醫院,接受很多基督教徒,也接受大量的非基督教徒。我還創辦了一個慈善會(Companhia da Misericórdia),類似於羅馬的慈善聯合組織,以便向赤貧的人們提供必要幫助。這一舉措感化了許多中國人。”當中所說的慈善會,成為後來的仁慈堂,也是《澳門紀略》中的“支糧廟”。 依照澳門仁慈堂的章程,其成立是為有需要者提供援助,創會宗旨是執行 7 項精神及身體上的功課:精神實踐項:1. 教育無知者(Ensinar os ignorantes);2. 給與善導(Dar bom conselho);3. 對錯者懲罰(Castigar os que erram);4. 安撫悲傷者(Consolar os tristes);5. 耐心地忍受別人的缺點(Sofrer com paciência as fraquezas dos nossos próximos);6. 寬恕別人的責罵澳門慈善團體的發展與社會作用黃雁鴻黃雁鴻,澳門理工學院中西文化研究所編輯,歷史學博士。
11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Perdoar as injúrias);7. 為生者和死者向上帝祈禱(Rogar a Deus pelos vivos e defuntos)。身體力行項:1. 看望病者及囚徒(Visitar os enfermos e encarcerados);2. 救贖俘虜(Remiros cativos);3. 給裸者衣(Vestir os nus);4. 給饑者食(Dar de comer a quem tem fome);5. 給渴者飲(Dar de beber aos que têm sede);6. 為朝聖者提供居所(Dar pousada aosperegrinos);7. 安葬死者(Enterrar os mortos)。如果精神項是實踐了教會的教義,則身體項就是仁慈堂的活動,符合了賈尼勞創會之初將教會世俗化以達到傳教及加強宗教影響的目的。在履行這些宗旨的過程中,仁慈堂在澳門建立了貧民醫院(即《澳門紀略》中的“醫人廟”或“醫人寺”, 後來的白馬行醫院)、痲瘋病院、育嬰堂和孤女院,這些機構的建立適應了澳門的社會需要,“這個可敬的團體以履行下列神聖使命為職志:幫助那些靠自己卑微的謀生手段不足以維持眾多家口生計的人,解除臥病在床的有身份人士的痛苦;幫助那些不願到海外領取救濟金的人,以及撫養孤兒及棄兒”。提供醫療服務、撫養孤兒成為仁慈堂在澳門的主要慈善活動,後又擴展至教育等更廣泛的層面。仁慈堂在教會背景下營運,加之澳葡政府本來就以是否“進教基督徒”來界別他們的巿民身份,故此仁慈堂可以說是澳門的慈善組織中最具官方色彩的慈善機構。至於他們的行善理念,與教會世俗化和普及化是分不開的,“捐贈行為不僅僅涉及富人,同時也擴展到所有願意為他人服務的人,接受救濟者也並不意味 便是窮人,慈善事業向所有的人敞開大門,如俗語所說‘眾人行善,眾人受益’”。 對於澳門最早而且賑濟範圍覆蓋最廣的慈善機構而言,仁慈堂與西方福利社會早期以教會為公共事業的主要施行者的歷史情況相一致,其目的在“以做善事會支撐點,教化其他異教徒”。 而仁慈堂對澳門華人的賑濟,也是以宗教背景來決定救濟對象,能對這個機構的服務有詳細描述的華人,也只有華人教徒了。(二)基督新教的慈善組織和仁慈堂的天主教會背景不同,從19世紀開始,澳門就出現了由基督教會成立的新教慈善組織,包括馬禮遜教育會、眼科醫院和中華醫療傳道會。但和天主教會慈善機構一樣,新教也希望藉由世俗化的手段,包括賑濟和扶貧活動來傳教;而不同的是,受惠對象大多是澳門貧苦階層的華人。馬禮遜教育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是為紀念來華傳教、於澳門病故並葬於澳門基督教墳場的馬禮遜牧師(Robert Morrison, 1782-1834)所設。馬禮遜在 19世紀初期到中國傳教,和在19世紀40年代之前到中國的基督教傳教士一樣,其活動大多是在階段性地遷居於澳門與廣州的過程中進行的。當然,信奉天主教的澳葡當局對基督教傳教士並不友善,當地天主教團體施加壓力,澳葡當局還曾一再發佈政令,禁止基督教傳教士居留。馬禮遜因受僱於東印度公司的關係,獲得合法居留中國的身份。由於馬禮遜在中國的事蹟卓著, 1834 年 8 月他去世後,很多人來悼念他。 1836 年 9 月 28日,為紀念馬禮遜,中國的外僑(主要是傳教士和商人)在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 ,馬禮遜的長子)的倡導下,於廣州成立馬禮遜教育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馬禮遜教育會與澳門關係密切,它常設廣州,鴉片戰爭期間遷往澳門。這學校在澳門存在了近 4 年的時間,直到 1843 年遷往香港。 1839 、 1840 和 1841 年 3 年間,該校招收了 3 批學生共 20 多人,學童來自澳門、廣州近的鄉村以及其他地區。馬禮遜教育會的圖書館1837年藏書達到2,310冊,“1841年 1月位於聖保祿學院附近的馬禮遜圖書館對外開放,當時的藏書達 2000至 3000冊,這
11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些藏書大都依靠各方人士的捐贈,由布朗負責管理”。除了為公眾提供書籍服務,馬禮遜教育會還在1839年在澳門創立了學校,由布朗先生任校長,專門接收貧民學生。剛開始時只有6名男童入學,雖然學生稀少,學校還是本 “最切合個人需要”的宗旨為學生設計課程。 到了1841年,學校招收的學生達到18人,包括留美學童之父容閎。 該校至1842年遷往香港時,由於有學生主動或因能力不足退學,只剩16名學生,年齡在 10 至 16 歲之間,他們主要學習英語、漢語、數學和聖經等科目。 由《中國叢報》所刊載教育會的年度報告顯示,學生的學費大部分由該會資助,而入學者多是澳門或鄰近香山的華人貧民。19世紀基督新教的慈善組織在澳門展開的慈善活動還包括為貧苦大眾提供醫療援助。其中包括成立眼科醫院提供眼病治療服務。澳門眼科醫院由英國人郭雷樞(Thomas R. Colledge,1796-1879)於 1827年創辦,至 1832年關閉,雖然只有短短 5年時間,卻“總共有六千多病人在這裏得到了治療”; 1832年郭雷樞退休,眼科醫院也從澳門遷到廣州,雖然結束了在澳門的行醫,但澳門華人對這位讓他們重見光明的醫生銘感至深。英國著名畫家錢納利曾於1833年描繪了一張“郭雷樞生與病人”的油畫肖像,畫中郭雷樞細心地為一名中國婦人治眼,表現了他跨越國界的人道主義精神。繼眼科醫院後,基督新教在澳門的另一個慈善團體是中華醫療傳道會,這個傳導會於1838年建立,1842年關閉,期間也是斷斷續續地開放。雖然時間不長,這個醫療會卻為大量澳門貧苦華人提供了服務,影響也很大。 醫療會由在廣州開設眼科醫院的美國傳教士伯駕(PeterParker)主持, 醫院於 1838 年 7 月 5 日開放,到 10 月 1 日伯駕進行第一次報告時,已取得不俗成績,“醫院收治了 700 名病人,臨近關閉時,許多人還沒有被接收”。後來中英鴉片戰爭爆發,中華醫療傳道會在澳門的活動也一波三折,有經驗的外科醫生雒魏林(William Lockhart)接替伯駕出任醫院的主管,他“通過對漢語的掌握及對當地民情的瞭解,自覺已具備條件後將醫院重新開放,並在中國人中開始他的工作”。 在雒魏林主持的半個月期間,醫院申請治病的病人多達 16 7 人。 後來身為英國人的雒魏林被逐,由裨治文(El ijahColeman Bridgman, 1801-1861)管理院舍,還有來自美國美部會的戴弗爾(Wm. B. Diver, M.D.)和來自英國倫敦傳教會的合信(Benjamjan Hobson M.B.)加入, 但醫院一直斷斷續續地開放。直至正式關閉,短短4年間收治了五至六千名病人,當中不少貧苦華人。而醫治的疾病包括粘膜炎、慢性眼科病、急性結膜炎、沙眼、瞼內翻、翼狀胬等眼科疾病。(三)其他慈善團體耶穌會創立的仁慈堂和馬禮遜慈善會在澳門的活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社會成效。除此以外,多個天主教和基督新教教會也在澳門設立了慈善會,但這些慈善會的存在時間比較短,而且社會影響不及前兩者。一些天主教的善會歷史悠久,在乾隆年間已記載了聖方濟各會傳教士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據該堂夷僧瑪丁供稱,係呂宋國人,年六十七歲,在咖嘶 廟內方濟各堂行醫,有三十餘年了”。另一個歷史較久的是“玫瑰聖母會”(Confraria de N. Sra. do Rosário),據文德泉神父的記載,慈善會於1782年就在澳門立足,直至1964年還繼續承擔 選舉教會領導的責任。 和其他會團一樣,玫瑰聖母會到澳門時受到耶穌會的排擠,後來有議事會成員領導教會,才得以繼續傳教活動。而教會的慈善事業也集中在收容和教育方面︰“1858年至1864年,他得到了合適的
11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授權,做出了恩寵。教會委託他工作和領導,施洗了568名華人成人和716名華人棄嬰,為他們作了工作,派了兩名教義輔導員,開辦了兩所華文學校,共花費了自己的錢二千元。1864年他離開收容所時,有 63 名棄嬰。”另外還有奧古斯定會開設的“耶穌巴素會”(A Confra ia de N. Senhor Bom Jesus dosPassos),以及設於聖老愣佐教堂的善事會(Confraia de Caridade)等,這些教會從 19 世紀中後期發展起來的,並且要和澳葡政府打交道才能生存下去,主要活動也在賑濟、收容、醫療及教育等慈善活動。二、華人互助組織和西方慈善組織不同,澳門華人慈善組織沒有教會的支持,也不存在傳教的目的。這些組織的出現和存在,全是華人社群發揮內部作用。澳門的華人互助組織,又有 不同的性質,包括宗教性、行業性和綜合性質的團體。(一)宗教性的社團1849年亞馬留事件以前,澳門華人長期在明清政府的管治下,這裏的華人傳統和生活和內地無異,不同者是要與西方人打交道;而一直沿襲的封建制度,使宗族成為了中國尋常百姓最具聚合力的民間組織。 澳門最早期的華人居民,是來自閩粵的移民,他們生活於華人區域內,奉行保甲制度,粵閩地區家庭連結以及對神明崇拜的傳統,讓血緣性以及宗教性組織成為澳門早期民間社團的主導。 媽閣廟及蓮峰廟都成立了慈善會,這類慈善會可作為代表了澳門水上和陸上華人居民的民間信仰的慈善組織。 這兩座廟建立於岸邊及望廈農耕地上,聯繫分別居住在兩個地區的水上和陸上居民,所帶的濃厚血緣及神緣色彩,構成了當時漁農社會居民堅固的組織體系和深遠的精神寄託。媽閣廟的存在早於葡人入居,有說早在明代弘治年間(明孝宗, 1488-1505年間在位)。《澳門記略》載:“相傳明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颶,殆甚,俄見神女立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祠天妃,名其曰娘媽角,娘媽者,閩語天妃也。” 媽閣廟的存在和發展,起到了聚集居澳華人的作用,而且還一度擔當了“官廟”的角色,除了宗教上的儀式還有延伸行政範圍的意義; 於民間而言就是在其他專門性華人組織出現之前,是集合全體或一區域居民的場所,也是集中表達居民意見和意願的地方。與媽閣廟性質相同的是建立在望廈的蓮峰廟,“輻輳咸集,遂成一都巿焉。前於蓮峰之西,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新廟,雖客商聚會議事有所”。 據考察,蓮峰廟是初建於明朝, 到清初澳門商業日盛,閩粵貨船來澳頻繁,於是在雍正元年擴建廟宇,成為居住在澳門北部陸上華人燒香拜神之地,也是澳門開埠早期華人聚集眾議,表達意見的場所,蓮峰廟所主持慈善會的作用和媽閣廟的很類似,華人的重要活動都在廟中進行:“在關閘附近的蓮峰廟,每年三、五、七月上演 22 部戲,所用資金(搭戲台費用另計)2200 元。”除了集眾議和舉辦民娛活動,這些宗教團體還舉行慈善活動,如媽閣廟在晚清時就創辦“漳泉義學”,蓮峰廟則在民國年間創辦“蓮峰義學”, 而主要接收的是貧苦華人。(二)行業性的社團澳門社會發展由早期的漁農社會向工商業社會過渡,逐漸出現各行各業,而從事這些行業的
11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華人,也察覺到原本的血緣性或宗教性廟宇的聚會場所,已不足以應付不同行業之間事務。於是以行業成員為對象的行業性社團陸續出現,成立了中國社會近代結社的特殊形態──行會。 行會的出現即“商人業緣組織──行會與公所,是商人以行業為基礎或自覺建立的組織形式”。澳門華人行業性社團的出現說明華人互助的力量開始壯大,當中又以商界的三街會館及澳門商會、以及工業界的上架、工羨和泥水行會館的表現最為突出。商業在澳門發展初期,是以營地大街、關前街和草堆街這3條街道為中心的,即大家口中的“澳門街”, 設立的緣由在於《重修三街會館碑記》所言:“自是建室廬,築巿宅,四方商賈,輻輳咸集,遂成一都巿焉……以故前眾度街巿官地旁,建一公館,凡有議者,胥於此館是集,而巿藉安焉。” 到了後來三街商業地位因澳門城區的擴建,及1849年後葡人對澳門社會的全面管理而逐漸衰落,華人商業團體的地位才被20世紀初成立、更具廣泛代表性的澳門商會所取代。商業以外,手工業也是澳門早期經濟支柱,因此會有上架(即建築)、工羨(即造船)及泥水行會館相繼出現,進一步說明澳門現代社會的形成和社團專門化。上述的工商業社團都有共同的特點:就是內部互助性質的組織,而且都供奉行業的神靈,也可作為澳門華人宗教性和行業性結合的社團範例。1909年成立的澳門商會,則完成了澳門華人行業性社團向宗教性社團的過渡,當時華商已執澳門經濟的牛耳,鑒於外埠商會相繼成立,蕭登、李鏡荃、趙立夫三人向澳門總督呈遞稟文,請求批准開設華商會所:“稟為澳門開設商會所乞恩批准實行事。竊澳門商情離散,團體不結。訪之近地遠地,商會林立,大收效驗。今澳門集眾議,援例仿行,得以聯絡商情,共圖公益,誠當念之急務也。宣統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大西洋澳門總督大人台前 蕭登、李鏡荃、趙立夫”1916 年澳門商會正式定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 是目前還活躍於澳門社會的商業性社團。澳門商會聚集了一眾有經濟實力的華商,為澳門華人商業利益和澳葡政府互動溝通,標誌了清末民初澳門華人互助組織進入新的階段。在綜合性的慈善社團出現之前,澳門的華人主要族群之間的互相幫助來進行救濟,因此上述宗教或行業性的組織在很長一段時間中,擔當了澳門華人慈善活動的主要任務;然而這些宗教或行業性的組織的賑濟活動始終局限於血緣、地緣又或行業之間,廣泛性不足,直至鏡湖醫院慈善會及同善堂等綜合性救濟組織的出現,才能作為澳門華人巿民社會發展的濫觴。(三)綜合性的社團──鏡湖醫院慈善會及同善堂鏡湖醫院慈善會及同善堂都是清末民初澳門華人互助賑濟組織的代表,是華人社團發展至綜合性救助功能、以及發揮華人影響力爭取政治本錢的表率。鏡湖醫院慈善會成立於1871年,參與創建的商號和個人加起來有152個,其中本土商號81家,個人71位。 其提供的慈善活動多元化,除了原有的醫療援助之外,還有安置瘋殘、施棺、停寄棺柩、殮葬等;以及教育、施茶、平糶、修路、處理澳門本土及外埠難民和拐帶人口、統理全澳各廟宇及善社產業等社會功能。 可見作為全澳華人最大的慈善機構,鏡湖醫院慈善會不但功能多樣化,還可作為華人社群的代表,在進行社會賑濟的過程中,為居澳華人爭取權益。倡建鏡湖醫院慈善會商號和個人,都是在當時較為有名的華商,可見華商在清末於澳門社會發揮的影響力是何其重大。另外,鏡湖醫院慈善會也因多次向中國內地賑災而得到清政府的嘉許︰“再按
11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廣東澳門紳董候選道何仲殷選同知宗紳、候選同知宋紳、補用張定邦、同知職街葉成珍等呈稱:紳等於同治十三年間在澳門地方創立鏡湖醫院,施醫拾藥,周濟貧民。……臣查該紳等僻處海濱,感知慕義,所設鏡湖醫院,廣行善舉,惠及窮黎。……該紳等急公好善之忱,亦來便於上聞定例,土民捐助賑銀千兩以上例得奏請建坊。全無仰懇天恩府准該紳董於澳門鏡湖醫醫自行建坊給予樂善好施字樣以示施獎。理合附片頁陳伏乞。”澳葡政府則視鏡湖醫院慈善會為華人社會的代表組織,一些涉及華人風俗或利益的事務都交由鏡湖醫院慈善會管理。 因此鏡湖醫院慈善會是完全由華商所營運,以慈善為業的華人組織。同善堂出現在鏡湖醫院慈善會成立後的 21年即 1892年,創會的目的、宗旨和性質幾乎和鏡湖醫院慈善會重疊,推動成立的成員同樣為一眾有影響力的華商,其中一些還長期擔任鏡湖醫院慈善會的領導。 《鏡海叢報》的一則報導揭櫫了同善堂的創立和鏡湖醫院慈善會經營方式的微妙關係:“若鏡湖醫院者,實無益於貧病,而徒有其名者也……又病人之進院,不計其症應否入院方能醫治,如無值事所薦入,雖危急亦不收……所以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之此故也。”同善堂的服務也包括贈醫施藥、教育、賑災、撫恤和殮喪等醫療和社會性質的援助,在慈善活動和賑濟範圍上,同善堂和鏡湖醫院慈善會有很大的重疊性。但清末年間澳門華人的人口已達接近10萬, 如此龐大的人口數目只有鏡湖醫院一所華人醫療機構已不敷應用,故此同善堂的出現是適應澳門歷史及社會變化的。三、中西慈善團體的社會功能及與官方的關係審視了在澳門的中國和西方慈善團體的創立和背景後,這些組織成立原因及背景,成立理念、社會功能和援助對象的差異都可略知一二。大致而言,天主教及基督新教所成立的慈善組織有教會作支撐,華人互助組織則是凝聚社群內部力量來組織和運作;同樣他們的賑濟對象也有所不同:葡人是專為葡人服務,華人也是只管華人,只有基督新教組織的救援對象較為普及化,面對澳門及鄰近地區的貧苦華人。(一)成立目的及賑濟理念仁慈堂作為澳門最早和歷史最悠久的慈善組織,其教會背景和成立目的有很密切的關係。這個善會的創會人,同時是耶穌會士及澳門議事會創建人的賈尼勞主教 創辦仁慈堂的初衷,是要感化更多非基督教徒,擴大天主教在華人當中的影響力;同時也希望通過仁慈堂的活動,穩定澳門的社會秩序,從而保護葡萄牙商人的利益。 由此可見,仁慈堂的成立目的並非純粹為宗教性質,與澳葡政府有 千絲萬縷的關係,賑濟理念也不但在單純的仁慈之心,還有傳教和保護葡人利益的世俗目的。這使得這個組織發展之後的社會功能、賑濟對象和經營方式,也有濃厚的官方色彩,可說是官方團體,而別於其他民間慈善團體。基督新教的慈善活動在澳門開展的時間很短,這和新教教會入華時間較晚,以及英國後來管治香港,使一水之隔澳門的新教組織紛紛遷往香港有關。從《中國叢報》關於馬禮遜教育會的會務記載,新教在澳門的慈善活動,與基督教的博愛精神很有關係。澳門眼科醫院的創辦人郭雷樞醫生自敘創辦醫院的緣由則更為清楚。因為澳門地處廣東沿海,由於潮濕氣候和不良的衛生習慣,像沙眼一類的眼科疾病很流行,中醫對這方面的疾病沒有
11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根治之策,窮人貽誤診治而導致失明的情況時有出現。“眼疾給勞動階層帶來最大的痛苦,並且在該階層中廣泛存在。當地醫生全然無能為力,使他們喪失了任何被治癒的希望”。至於華人組織,不論宗教性、行業性又或綜合性的團體,他們的成立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聚眾議事、平息紛爭。這和中國傳統的宗法社會有很大的沿襲性質,宗法社會是:“一方面通過建祠修譜、修訂族規,有的建置義莊,以發揮宗族制的作用;同時把尊祖、敬宗、五常等和三綱結合起來,進而引申於封建政治體制,結專制政體下的臣民和各級統治者之間的關係披上宗法外衣,使尊卑貴賤等關係合理合法化。” 而澳門的華人互助組織沒有宗法上的等階和尊卑貴賤的關係,但成立的目的也是維繫在一個地區的華人(如媽閣廟及蓮峰廟)的情誼;又或爭取特定行業的利益(如三街、上架、工羨及水泥行會館和澳門商會);更有甚者是較為傑出的,有號召力的華人領袖如一眾晚清時期在壟斷澳門經濟的華商,為了爭取社群的社會和政治權利所推動成立的綜合性組織(如鏡湖醫院慈善會和同善堂),當中不乏神緣及傳統色彩(如各廟宇、行會都有供奉的神靈)。概括言之,澳門華人慈善機構和仁慈堂相反,是純民間組織,沒有官方背景,其成立目的和賑濟理念,都在於華人之間的互相幫助和同舟共濟精神。(二)救濟對象及方式澳門的中西方慈善組織在救濟對象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於仁慈堂及其他天主教組織而言,他們救助的多是葡人或進教華人;媽閣廟的慈善會、三街會館和鏡湖醫院等華人機構則以華人為主要援助對象;只有基督新教的組織由西方傳教士主持,但受惠的多是貧苦華人,但新教機構清末民初在澳門活動的時間不長,影響也有限。正如《澳門記略》、《新修香山縣志》中所載,“醫人廟”即仁慈堂所辦的貧民病院救治的對象是“夷人”。身為天主教徒的陸希言記述耶穌會的慈善活動:“又有別一堂,以病院為名,凡有病之男女老幼無扶持者,遠來孤旅無依者皆歸於是而願護之。……至於濟眾博施,不特願病者幼者,而貧者苦者,七日之內,兩給其衣食用。而又設立義塾,不特教其英才,即牧竪廝養,咸得就小學而學焉。”這一記述說明仁慈堂賑濟的方式有醫療、教育、收容和安老;對象不只葡人,以陸希言本為中國人也受其恩惠可見,受仁慈堂援助的也有中國人。但必須指出,陸是個天主教徒,既然耶穌會進行賑濟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擴大天主教在華的影響力,援助進教華人也在常理之中;仁慈堂1627年後的章程也看到貧民醫院接收病人方面的限制:“對來自任何船上的印度水手,均不予以接收和治療;沒有總理的特殊命令,也不接收被監禁的僕人;所有病人都需總理批准才能夠被接收。” 即使到了20世紀初期,仁慈堂的醫助對象始終不是普通華人:“仁慈堂的醫院只接收天主教徒。非天主教徒只有在緊急和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能夠接受治療。”由新教教士主持的馬禮遜教育會和眼科醫院等,由於服務方式則集中在醫療和教育;理念是透過對華人的援助感化他們信仰基督,他們的服務對象很明顯是廣大的貧苦華人。馬禮遜教育會第二次的年度報告介紹了在澳門招收學生的情況和對低下層華人進行教育所面對的困難:“目前有 16 名男童和 5 名女童,全部都在他(馬禮遜澳門學校的主持人郭士立牧師(Karl FriedrichAugust Gützlaff, 1803-1851)家裏和接受衣食。他(指郭)經常說,要保留這些女生有很大困難;他們在入學幾個月就被帶走了。……在男生方面亦有同樣的困難。一旦完成了一些他們的課程,掌握了一丁點兒英語,他們可能被其父母當作技能去商店服務。”“留美幼童之父”容閎是珠海人,他的幼年教育也是在澳門郭士立牧師的家裏度過,可見馬
12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禮遜教育會這類基督新教慈善組織救助對象的普及化。雖然基督教組織為澳門貧苦華人提供服務,但如上文所敘,這些慈善組織畢竟在澳門的時間很短;而仁慈堂服務的對象又限於葡人又或進教華人,故此居澳華人得到救助的機會並不多,內部事務多由如三街會館、媽閣廟或蓮峰廟值理會去自行處理。故此到19世紀末期如鏡湖醫院等華人綜合慈善組織出現時,服務對象很理所當然的是為沒有得到官方救濟的華人:“在三巴門外,塵俗不侵,夾以兩大嶺間,清秀可愛。祖師供自中央,神聖由斯。默庇靜齋,整齊左右,疲病借此僑居。”三巴門外即葡人聚居的澳城之外,說明瞭賑濟對象是澳城以外的華人;另一個記敘鏡湖醫院創建緣由的碑記也說到華人得不到醫療救助的苦況,“與其閣煥鷥翔,徒稱別墅,曷若空塔鳩集,嘉惠窮簷,於是仁人君子共襄善舉”。 由醫院藏碑所記,這個澳門華人最早的醫療機構在開辦之初,就有醫房、殮房、濟生所等設施, 這也很符合當時澳門社會對醫療、殮葬及安置的需求。(三)葡人對慈善組織的資助及管理由於西方政教合一的歷史背景,仁慈堂可以說是澳葡政府的官方慈善機構;其他天主教會也或多或少得到葡人的資助;新教則沒有這些資助,只靠教會和教徒的捐獻;華人更是要自求多福,由華人自行出資經營。仁慈堂早期的主要來源是遺產捐獻以及議事會在稅收中撥給︰“殖民地的歲入全部來自海關稅收,關稅是以實物形式徵收的。徵來的貨物得到海關總監的允許後,削價5%公開拍賣。拍賣總收入中的一半給孤兒院的姑娘做嫁妝,另一半則給卡內羅(賈尼勞)主教在澳門建立的仁慈堂。”1783年葡萄牙女王唐‧瑪麗亞一世出於慈善福利的目的將彩票專營權授予里斯本仁慈堂,到1810年經澳門議事會批准仁慈堂負責以慈善名義發行彩票,將部分收入作為經費。1865年作為澳門首席外科醫生的奧古斯托‧席爾瓦(Dr. Lucio Augusto da Silva)在憲報上詳述了仁慈堂醫院的經營情況:“(仁慈堂)醫院的收入如下:財政局撥款22,399澳門元,這佔年收入的5%;在香港的幾個銀行當中的 3 萬存款,分別可得 5% 、 6% 和 7% 的利息;有 13 處小物業出租可獲得 1300 左右澳門元的收入;2 塊土地的地租可以收入 52 澳門元;每年 4 次彩票可獲得 788 澳門元,還有醫院本身收入的564澳門元,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零星收入。根據最近6年的平均數,每年的收入為 5918澳門元,而平均支出是 6315澳門元。只有在 1862年才盈餘了 191澳門元。”由此可見澳葡政府對仁慈堂的財政資助是相當大的,而其他背景的慈善機構則沒有這種資助。如郭雷樞醫生的眼科醫院是他本人掏錢運作:“在那一年,我自己擁有的基金支付了必要的開支。從頭到尾,我幾乎沒有得到過專業方面的幫助。在1828年,許多朋友親眼見到我在前一年的成功,並意識我在行動中需要經費,前來幫助維持一個我提議建立的更正規的醫院。”同樣,鏡湖醫院在倡立之初,澳葡政府只劃給一塊地作建院之用,並未給予財政資助,醫院運作所需經費要自己解決。所以鏡湖醫院採取多種方法籌集資金。一是買受嘗產,再將這些所買產業租出,收取租金。 二是一些紳商將產業送與鏡湖醫院管理,入項與鏡湖醫院五五分成的,稱為崇善堂(倡設於 1885 年);與鏡湖醫院七三分成的,稱為崇義堂(倡設年份不詳)。鏡湖醫院也制定了 12條《捐產裕後章程》規範兩堂運作。 三是沿街勸捐,《鏡海叢報》有載:“澳中各街道見有鏡湖醫院值董多名,分隊分途,手持簽助藥劑緣部,無論是何店鋪,沿門直進。先
12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用美言甘諛,再三勸捐。” 四是演戲籌款,1911 年6月13日《華字日報》刊登這樣一則消息:“澳門鏡湖醫院資籍微薄,用度浩繁,故每屆總理均有仰屋之歎。然至近年百物騰貴,愈不可支。因見香港有演戲籌款之舉, 遂踵而效之。” 由紳商籌集到在社會上廣泛籌款,顯現了作為華商的華人領袖在公共事業上的號召力,這種活動也起到了團結和壯大華人社群的作用。由於對仁慈堂以外的其他慈善團體資助有限,澳葡當局最初對這些機構的監管也是有限的。翻查民政廳的檔案可見,從1891年起,在澳門的教會慈善組織都需要向澳葡當局提交預算;仁慈堂也在 1891 年 5 月提交了 1891 至 1892 年財政年度的預算報告, 這可以作為政府對葡人慈善團體監管的開端。直到20世紀初,而要向政府提交及核准預算冊的葡人慈善團體包括批准耶穌巴素會(Confraria de Nosso Senhor Bom Jesus dos Passos)、善事會(Associação dosBemfeitores de Caridade)、方濟格善會(Associação Piedosa de S. Francisco Xavier)等。而華人社團就要到 20 世紀 30 年代才開始需要上報預算,其中功德林慈善會、普濟禪院即觀音廟、同善堂等華人互助慈善組織也要在1937年才提交並獲准當年的財政預算, 說明澳葡政府對葡人和華人慈善組織的管理和資助是有不同的規範。至於要等到民國初年才對華人機構進行法定上的監管,也證實了華人社群的政治地位雖低,但這些互助組織的社群力量已開始不容小覷,到了20世紀中期,同善堂和鏡湖醫院慈善會已由互助組織發展成初具規模的慈善機構,也成為了華人社群的代表。結論由澳門慈善組織的背景、功能、賑濟對象及政府對不同國籍、不同性質的組織的不同的資助和管理可見,這些組織的發展與壯大,和澳門歷史進程有 千絲萬縷的關係。同時也說明了自從葡萄牙人借亞馬留事件管理整個澳門之後,清末民初時期居澳華人的處境很孤立。雖然新教慈善組織為澳門貧苦華人提供過醫療和教育的援助,但這些組織的主持人多為西方傳教士,在“非我族類”這種守舊的華夷觀念主導下,華人對他們的接受程度不高,而且這些組織在澳門存在的時間很短,作為有限。此時華人一方面已不能像過往由香山縣管轄時向清朝求救,另一方面管治者澳葡當局對華人權益和社會需要比較漠視,普通平民華人不能享有澳葡當局給予的社會賑濟。華人領袖和社團挺身而出,利用自己的能力組成如各行業會館、商會及善堂等以救助華人為目的的慈善機構。這些機構的存在之初是自行管理,直到後期澳葡政府進行監管,說明華人社群的政治力量開始壯大。到了後期,澳門商會、鏡湖醫院慈善會和同善堂不但成為澳門三大華人社團,不僅在慈善事業上超越了作為澳葡官方代表的仁慈堂,也成為華人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的平台,在推動在澳葡政府管治下華人社會及政治地位,以及澳門巿民社會發展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註釋:José Caetano Soares, Macau e a Assistência, Lisboa: Agência Geral das Colónias, 1950, p. 147. [葡]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16-18 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6 年,第 17頁。Manuel Teixeira, A Medicina Em Macau(Vol.II), Macau: Imprensa Nacional, 1975, p. 278.[清]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澳蕃篇》,《澳門記略》,澳門:澳門文化司署, 1992年,第 150頁。
12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從 Isabel dos Guimarães Sá., Quando o Rico se faz Pobre: Misericóridias, Caridade e Poder no Império Português,1500-1800, (Lisboa: Comissão Nacional para as Comemorações dos Descobrimentos Portugueses, 1997, p. 105) 列舉的14項里斯本仁慈堂的章程,以及董少新:《澳門仁慈堂章程(1627)的初步研究》(《澳門雜誌》,第34、35期,2002年)所列的14項澳門仁慈堂章程來看,內容大致上是一致的,只在身體力行方面,澳門仁慈堂多了“救贖俘虜”而沒有“治病救人”這一項。[清]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澳蕃篇》,《澳門記略》,澳門:澳門文化司署, 1992年,第 150頁。[瑞]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澳門: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52頁。Leonor Diaz de Seabra, “Práticas assistenciais e mecanismos de poder nas origens das Misericórdias,” Revista da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Junho de 2008, p. 80.Michael Fitzgibbon, Authority and Community: The Organization of Private Social Welfare in Cleveland, 1870-1920,Dissertation for the Ph.D,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2004.趙大瑩:《澳門基督教文化尋蹤》, http://www.macauresearch.org/my%20webs1/magazine3/magazine3christ.html,2009年7月5日。“The Third Annual Report of 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 read September 29th” Chinese Repository, Vol. X,No. X, p. 569, Oct, 1841.“The Third Annual Report of 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 read September 29th,” Chinese Repository, Vol. X,No. X, p. 569, Oct, 1841.“The Fouth Annual Report of 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 read September 28th,” Chinese Repository, Vol. XI,No. V, p. 546, Oct, 1842.“The Fouthr Annual Report of 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 read September 28th,” Chinese Repository, Vol. XI,No. V, pp. 546-556, Oct, 1842.Manuel Teixeira, A Medicina Em Macau (Vol. I), Macau: Imprehsa Nacional, 1975. p. 277.陳繼春:《錢納利與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73頁。馬根偉:《明清時期澳門慈善機構研究(1569-1911)》,碩士學位論文,暨南大學文學院歷史系,2006年。葉農:《新教傳教士與西醫術的引進初探──〈中國叢報〉資料析》,《廣東史志》2002 年第 3期。“First Report of the 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s Hospital at Macao, for the quarterly term beginning 5th July, andending 1st Oct”, 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 No. VIII, 1838, pp. 411-412, Dec, 1838.“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s Hospitals: appointment of Mr.Lockhart to the charge of that at Macao,” “inquestheld on the body of a deceased patient in that at Canton”, 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 No. X, p. 551, Feb, 1839.“Report of the 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s operations at Macao in 1840-1841 (By Benjamin Hobson),” ChineseRepository, Vol. x, No. VIII, pp. 465-467, Aug, 1841.“Hospital Reports of the 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 in China, for the year 1839,” 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I,No. XII, pp. 624-637, Apr, 1840.“Report of the 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s operations at Macao in 1840-1841 (By Benjamin Hobson),” ChineseRepository, Vol. x, No. VIII, pp. 465-467, Aug, 1841.《兩廣總督舒常等奏報在澳門查訪薑保祿案內若亞敬等人未獲情形片》(乾隆五十年三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87頁。Pelo P. M. Teixeira, “As Confrarias em Macau,” Em 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 Abril de 1975,澳門︰民政總署圖書館藏,1975, No. 845。Pelo P. M. Teixeira, “As Confrarias em Macau,” Em 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 Abril de 1975,澳門︰民政總署圖書館藏,1975, No. 845。Pelo P. M. Teixeira, “As Confrarias em Macau,” Em 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 Abril de 1975,澳門︰民政總署圖書館藏,1975, No. 845。查燦長:《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52頁。
12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婁勝華:《澳門華人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澳門2003》,澳門:澳門基金會,2003年,第373-406頁。據西方人類學家路易(Rui Brito Peixoto)觀察,在澳門地區的許多沿海漁村中,居民分成兩類:一類由陸地上的農民構成,都是同姓氏的“客家”人;另一類是由水上不同姓的“ 家”(漁民)構成。這兩部份居民由一種複雜的往來關係聯結 ,但彼此不通婚。路易(Rui Brito Peixoto):《淺論華南的中國漁民習俗、技術和社會》,《文化雜誌》1987年第3期,第6-16頁。澳門學界對媽閣廟的建廟年份多有爭議,由於不是本文重點,不作贅述。[清]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形勢篇》,《澳門記略》,澳門:澳門文化司署, 1992年,第 24頁。馬根偉:《明清時期澳門華人公共機構的建立與發展》,《澳門歷史研究》, 2004年,第 57-74頁。《重修三街會館碑記》,鑲嵌於今營地街巿對面的關帝古廟(原為三街會館),碑文載錄於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7-250頁。陳煒恒:《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第31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5頁。“Prohibitions address to Chinese Converts of the Romish Faith (Translated by P.P.Thoms),” Chinese Repository,Vol. XX, No. II, pp. 89-90, Feb, 1851.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頁。全漢昇:《中國行會制度史》,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7年,第2-10頁。唐力行:《商人與中國近世社會》,香港:中華書局有限公司,1995年,第8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2頁。《重修三街會館碑記》(乾隆五十七年),鑲嵌於今營地街巿對面的關帝古廟(原為三街會館),碑文載錄於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7-250頁。Process no. 9/A, Serie A,民政廳檔1909年3月15日,澳門歷史檔案館藏。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455頁。《倡建鏡湖醫院碑記》,現存鏡湖醫院鏡湖歷史紀念館內。何潤生等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32-71頁。《奏為候選道何仲殷等員創辦醫院捐助賑銀懇請在澳門鏡湖醫院自行建坊事》,宮中硃批奏摺附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號03-5558-019。湯開建、吳志良、金國平等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1881年 6月 18日,第 25號。如其中兩個同善堂的創始人盧九和何連旺就是鏡湖醫院的活躍份子。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編:《鏡海叢報》(影印本),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0年, 1893年12 月 19日,第 11頁。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99-100頁。據《澳門編年史(16-18 世紀)》記載:由於唐‧貝爾布奧‧加爾內羅(D. Melchior Miguel Nunes CarneiroLeitão,即賈尼勞)的良好工作,澳門議事會成立。參見[葡]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第21頁。Compromisso de Misericordia de Macau.Oredenado, e acceitado em Janeiro de MDCXXVII, Para Maior Gloria dedeos, e de Virgem Nossa Senhora, Typographia Activa de João Jozé, Macau, 1843, p. I-II.“Colledge’s Ophthalmic Hospital at Macao, E.C.B,” Chinese Repository, Vol. II, No. VI, pp. 271-273, Oct, 1833.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93頁。[清]陸希言:《墺門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96頁。Compromisso de Misericordia de Macau, Oredenado, e acceitado em Janeiro de MDCXXVII, Para Maior Gloria dedeos, e de Virgem Nossa Senhora, 1843, p. 103.
12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Álvaro de Mello Machado, Coisa De Macau, (2.a edição) Lisboa: Livraria Ferreira, 1913, pp. 124-126.“The Second Annual Report of the 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 read Oct. 3rd,” 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No. VI, Oct, 1838, pp. 306-307.《倡建鏡湖醫院碑記‧倡建鏡湖醫院小引》,現存鏡湖醫院鏡湖歷史紀念館內。《倡建鏡湖醫院碑記》,現存鏡湖醫院鏡湖歷史紀念館內。《倡建鏡湖醫院碑記》(光緒六年),現存鏡湖醫院內。[清]徐薩斯著,黃鴻釗等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8頁。[清]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6頁。《澳門政府憲報》,1865年8月21日,澳門中央圖書館藏,第34號。Chinese Repository, Vol. V, No. XI, Oct. 1833, pp. 271-273.何潤生等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3頁。何潤生等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239頁。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編:《鏡海叢報》(影印本),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1894年11月 7日,第63頁。《華字日報》,1911年6月13日,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紀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7月,第234頁。“Orçamento da das Irmandades e Confrarias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1891-1892”, “Orçamento da das Irmandadese Confrarias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1892-1893”, “Orçamento da das Irmandades e Confrarias referentes aoano económico de 1893-1894”, Arquivos de Macau, Boletim do Arquivo Historico de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Macau, 1984-1987, pp. 99-133.“Orçamento da Santa Casa da Misericórdia de Macau para o ano económico de 1891-1892,” Arquivos de Macau,Boletim do Arquivo Historico de Macau, 1984-1987,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p. 99.《澳門憲報》,1919年9月27日,第38期;1919年1月15日,第2期;1921年5月7日,第18期,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澳門殖民地公報》,1937年1月9日,第2期; 1937年12月 25日,第52期,澳門歷史檔案館藏。[責任編輯 吳玉嫻]
12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由於地狹人眾,人口流動頻繁以及公共衛生系統的不健全,澳門歷史上出現了多次瘟疫,瘟疫中體現出的社會互動值得我們去探討。本文以《鏡海叢報》和《〈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為主要資料,輔以其他一些相關史料,對澳門社會的構成以及 1895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做一些粗淺的分析。[關鍵詞]澳門 鼠疫 社會互動1895年,澳門瘟疫持續時間長(1894年冬時已有零星傳播,直至1895年6至7月間漸止),破壞程度大,對澳門歷史的發展尤其是日後公共衛生系統的完善有 較大的影響。關於對這次瘟疫的研究不是很多,主要有賴文、李永宸在《嶺南瘟疫史》中有所提及,但論述較為簡略;北京大學的郭衛東在其《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一文裏, 對這次瘟疫的始末,瘟疫中澳門公共防疫的措施以及瘟疫後公共防疫的發展做了詳盡的分析,不過對於瘟疫中的社會互動並沒有做仔細的論述,本文旨在運用《鏡海叢報》和《澳門憲報》以及其他的相關史料,同時借助一些前人的研究成果,對 1895 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做一些簡單的分析。一、澳門社會的構成要研究澳門地區的社會互動,首先要瞭解澳門社會的基本構成。作為一個殖民地,澳門與香港的社會構成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但是,由於澳門開埠要遠遠早於香港,而且鴉片戰爭後葡萄牙雖然一再侵奪在澳門的管理權,但是清政府始終保有澳門的主權,而不像香港那樣割讓給了英國,所以在社會的構成上,澳門有 一些自己的特點。(一)澳門的“官”自1553年葡萄牙人被允許進入澳門後,隨 他們在此地的長期居留、娶妻生子和土生葡萄牙人的逐漸增多, 澳門形成了一個“葡人社會”。在此基礎上,他們內部也逐漸形成了以議事會為權力中心的葡人自治管理體制,議事會掌握 澳門的政治、財政、對外貿易、軍事等各方面1895 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李 立李立,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廣州 510632
12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權力。 澳門葡人的這一自治體制引了葡萄牙王室的強烈不滿,在1783年葡萄牙女王瑪利亞一世頒佈的《王室制誥》中,葡萄牙政府對當時澳門議事會的評價是:“該重要據點的議事會大部分成員由逃亡到那裏的不良份子或類似的人組成,他們所有人對管理一竅不通且眼光短淺,只希望通過航海及貿易尋求財富,只關心如何小心行事不觸怒蠻橫無理的中國官員,在中國官員示意時,卑躬屈膝地向他們奉上可能來自王庫掠取得財產;而對葡萄牙民族的尊嚴及在澳門不可置疑的主權毫不在乎。” 基於此,葡萄牙政府試圖加強對澳門的直接控制。1623年,馬士路加被任命為澳門第一任總督,在葡萄牙政府的強力支持下,澳門總督的權力不斷擴大,在《王室制誥》頒佈後,澳督逐漸掌握了軍事管理權和指揮權,到 1835年晏德那(Bernardo José de SousaSoares Andrea)任澳門總督時期已經掌握了澳門的行政權,而議事會則“淪為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市政廳,只限於處理市政事務”了; 再到亞馬留時期,澳門議事會已完全成為總督的附庸,總督可以隨時解散議事會,甚至可以控制議事會。澳門的總督製成為一種“寡頭政治”。值得一提的是,在鴉片戰爭之前,澳門的權力之爭和內部“自治權”僅是局限於居澳的葡人之中。佔澳門居民絕對多數的華人的管理權,則仍然受中國政府所管理。(二)澳門的“商”由於土生葡人在19世紀下半葉以來從事商業經濟活動的人不多,所扮演的角色在社會中也很輕, 而中國商人卻在同一時間大量崛起,並在1895年瘟疫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段主要分析在澳門的華商。澳門最早的華商出自 16 世紀以來的對外貿易中。顧炎武曾經指出“嘉靖中,有佛郎機船載貨泊吾嶼,漳州龍溪八九都民,及泉之賈人,經貿易矣”。 葡人早年去過的浙江、福建、廣東等地人士,隨 葡人在澳門定居,也一起到了澳門,形成了澳門第一代中國商人。18世紀後期,鴉片貿易興起,一些商人由於從事鴉片走私而積累了不少財富。鴉片戰爭後,澳門的經濟畸形發展,不斷衰微,博彩業迅速發展,成為澳門的支柱產業,博彩業的發展不僅充實了澳門的財政,也培育出了一批富商階層。澳門華商真正井噴式的崛起是從19世紀70至80年代開始,當時由於澳葡政府財政緊張,為了擴充稅源,把煙賭經營、商品買賣、工程建設乃至市政管理等實施開投承允制度,即承包給私人進行壟斷經營,這些人憑藉原有的財力得到壟斷性經營的權力,得益無數。如一代富商盧九,就是憑藉對博彩業和火油的專營發展為澳門勢力最大的家族之一。 其他如王祿、蕭瀛州、何廷光、高可甯、傅老榕、范潔鵬都是在這種條件下發展壯大起來的。華商財力的壯大與發展,增加了他們在政治上的影響力,澳葡政府不得不倚重華商的支持,比如在1895年的瘟疫中,下文會進行詳細的描述。可以說,華商對澳門的發展起 至關重要的作用。(三)澳門的“民”關於澳門地區的“民”,又可以分為兩個小問題,一是“民”的數量問題,一是“民”的管理問題。由表 1 可以看出,佔澳門人口絕大多數的是華人,但是華人並不是一開始就受澳葡政府管理。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澳門半島逐漸分為兩個完全不同的區域,一個是澳門城區,一個是澳門城外區。澳門城區雖被稱為“葡人區”,但那裏的華人亦不少,而澳門城外區包括南邊的媽閣區及內港海邊區一直到北部的青州望廈等7村,則是一個完整的華人區。鴉片戰爭前,澳門一直實施華洋分治的二元管理模式,澳葡政府只對澳門城區有部分的管理權,而華人則歸香山縣管
12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1 “民”的數量問題:澳門地區居住人口構成及具體數量情況年份 總居住人口 華籍人口 葡籍及非華裔人口 數據出處1841 年 約 25, 000 人 約 20,000 人 4,788 人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1867 年 – 71,842 人 –澳門統計廳報告,關於殖民地的中國籍人口,轉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 500 年:1500-2000》附表,澳門︰統計暨普查司, 1998 年,第 45 頁。1871 年 71,730 人 – –1 8 7 3 年政府憲報,總辦公廳,省憲報第76 頁,轉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 500 年:1500-2000》附表,澳門︰統計暨普查司, 1998 年,第 45 頁。1878 年 68,086 人 – 4,476 人 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 500 年:1500-2000》附表,澳門︰統計暨普查司, 1998 年,第 82 頁。1896 年 78,627 人 74,627 人 3,998 人1896 年 12 月 13 日澳門總人口普查,載於第 6 號政府憲報第 2 副刊,轉引自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 5 0 0年:15 00 -2 00 0》附表,澳門︰統計暨普查司, 1998 年,第 46 頁。轄,“戶籍民田,向歸香山縣治徵收賦稅”。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軟弱無能,加之對澳門問題不夠重視,導致葡萄牙步步緊逼,不斷侵吞和擴展中國在澳門的主權,澳葡政府先後將整個澳門半島及 仔、路環兩離島納入其管轄範圍,並且試圖把在澳華人歸入其管理權範圍之內。19世紀 50年代,澳葡政府開始向在澳華人徵稅,經過 30年的鬥爭,到 19世紀 80年代,澳葡政府向在澳華人徵稅的制度最終成型。 華人納稅制度的完成,標誌 葡萄牙獲得了居澳華人的統治權。至此,我們可以說,一個完整的澳門社會形成了。綜上所述,澳門地區的社會主要由社會的管理者──以總督為首的澳葡政府,社會的中堅力量──華商,以及社會的下層──華民構成,三者共同構成了澳門的“完整的社會”。由於這三者是澳門社會的主要力量,所以1895年瘟疫中的社會互動就主要是在澳葡政府、華商、華民中進行。二、瘟疫發生前澳門社會的醫療環境澳門自開埠起,它的醫療環境就比較差。 1625 年,一位自稱“聖保祿學院藥劑修士”的人寫了一篇報告,裏面介紹了當時澳門非常差的醫療條件。這位修士不是醫生,但卻為澳門人提供醫療服務,他承認無法勝任工作:“儘管有些治好了,由於我的醫術不高,所以有些治壞了,因此我感到十分難過……。現在這裏的阿澤維多(Luiz de Azevedo)不是醫生,但是精通拉丁文,而且是藥劑師。他有書籍可以參考。此外,本地還有其他人行醫。即使他們不精通醫術,但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還可以派上用場。在此給人治療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因為還沒有一個正式畢業的有文憑的醫生……。此地無藥房。除了本學院擁有的葡萄牙式藥房之外,無任何藥房。”根據這位修士的描述可知,澳門當時既無專業的醫生,也無專門的醫療機構。這種狀況一直貫穿澳門歷史的發展,即使到了19世紀末,醫療環境差的局面依然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在1895年鼠疫爆發時,澳門有 3 所正規的醫院:(一)陸軍醫院
12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1857年,陸軍醫院在澳門奧斯定修道院建成,該院是澳葡政府按照葡萄牙醫院的模式建立的。由於奧斯定修道院建築陳舊,衛生條件也比較差,在1874年,政府重新選址修建成了一座現代化的陸軍醫院。但是,這家醫院是專門為軍事人員服務的,直到1923年才開始向非軍事人員 提供醫療服務。(二)聖拉菲爾市民醫院市民醫院的前身是教會在開埠早期創辦的仁慈堂醫院,1834年始稱市民醫院,到19世紀末經過裝修之後,被稱為聖拉菲爾市民醫院。(三)鏡湖醫院鏡湖醫院是在 1871 年由華商捐資成立的中國醫院。從表 1 可見,在瘟疫過後一年的 1896 年,澳門人口有近 8 萬人,這僅有的 3 所醫院在滿足人們日常需要時已經非常困難,在瘟疫流行時就更加難以應對了。而且,陸軍醫院與市民醫院作為兩所西醫為主的醫院,由於專業醫生的匱乏,不僅不被華民所信任,甚至葡人對其也心存芥蒂,“找中醫看病的主要是葡裔的葡萄牙人家庭,因此,它是澳門最好的醫療。同時,偶爾有葡萄牙和外國醫生,他們是到那裏混吃混喝的,只想迅速致富,或者是逃犯,當時澳門的政治地位使他成為一個避風港”。 這使得兩所西式醫院的存在有些名不副實。上述3家醫院構成了澳門醫療機構的主體。此外,澳門還有兩間出售西藥的藥房, 一些中國的郎中及中草藥房,可以算得上是澳門醫療機構的補充。由此可見,澳門在瘟疫爆發前的醫療環境總體上來講是比較差的,面對來勢迅猛的瘟疫,澳門更多依靠的還是華商的鏡湖醫院。三、 1895 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1894 年,粵港地區爆發大規模瘟疫,據廣州老中醫易巨蓀稱:“甲午吾粵鼠疫流行,始於老城,漸至西關,復漸海邊而止。起於二月,終於六月。疫疾初來,先死鼠,後死人,有一家而死數人者,有全家死絕者,死人十萬有奇。” 為了防止鼠疫傳入澳門,澳葡當局於1894年6月連續發佈有關防疫的示令:“1894年6月1日,大西洋特命駐紮中國、暹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澳門、地捫暨屬地總督高為札諭事。照得省城、香港兩處有疔皰疫症流行,曾經傷斃多命。今澳門自應預早防範,以免傳至澳門及附近各屬地等處,致礙民生。雖刻下尚無沾染之實據,然恐此疫症由三處而起,旋流傳於不潔之地,以故特與澳門醫局酌議各條開錄於後:其一、所有來澳泊於內河及南灣以備各人需用水之船,仍須逐日到來,不可間斷。其二、每日仍應將溝渠洗刷潔淨,至華人所居坊約之溝渠尤屬緊要,其荷蘭園、新橋、沙崗、沙梨頭、望廈村、媽閣村暨龍田村等處亦為切。其三、在檔漕之地枱及其左近處所,必須逐日用猛力之堿水沖洗潔淨。其四、所有由省城或港來澳之船及火輪渡船等,務須委醫局醫生於各客未登岸之先到諸船查看,倘有華客生有疔皰疫症或疑其患此症者,尤須留心閱視,是為至要。其五、水師巡捕統領宜飭屬分付各項船隻,由省城抑或香港而來者,若疑該船內有病症,則不准登岸,倘查處果有患病者,應將其人留於船內,隨即知照醫局醫生,俾得前往驗視。其六、無論火輪渡船及小火輪渡船,各人有患此疔皰疫症者,則不准其登岸,如有夾板並桅
12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船或搖槳之各船隻人等患此症者,應立即用火船拖帶出埠。其七、至於 仔過路環政務廳,亦應依本款所能為者辦理。若該處亦有患此疫症者,宜即詳報輔政司署,自有籌備之法,以便妥辦。為此合札各官員及軍民人等一體知悉,須至札者。”“1895 年 6 月 10 日,大西洋特命駐紮中國、暹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澳門、地捫暨屬地總督高為札諭事。照得玆查鄰埠香港地方,雖經官憲悉心竭力整飭潔淨,俾免療瘡疫癘流傳,無如迄今尤烈,以此本省尤須加意預防,免至流行滋蔓於本西洋屬地,致妨生命。用是特與本省養生醫局官酌定辟疫章程,條分縷析,詳錄於左:其一、所有桅船及搖槳各船艘,如係日間駛入澳埠,抑或下有貨物搭客登岸者,只准在南灣上魚碼頭埋岸。若在內河,惟在康公廟前地,即美基街前碼頭埋岸。其二、至於火輪渡船並小火船,仍准其在原舊浦頭埋岸。其三、如夜晚之時,除果有實據不測之事外,無論何項船隻,概行嚴禁與岸上人往來。其四、所有由關閘路徑來澳者,無論何人,均須經醫官驗視,方准入澳。其五、自下午六點鐘起至翌晨六點鐘止,無論何人,俱嚴禁由關閘陸路入澳。其六、其青州路徑,不拘何人,概不准經過,惟該青州教長或紅模泥公司督理人,請有輔政使司所發之執照,聲明係何處工人,方得過澳門。其七、水師巡捕應分別指使小火輪船,並巡河三板,自媽閣至新橋湧往來巡遊,俾得士知。除上款經定登岸處所外,其餘一帶海邊,該不准人登岸。其八、澳門綠營巡捕統領,須派委巡捕,亦行料理上款之事,且由新橋湧至關閘,又轉至雀仔室一帶,均須設立巡捕,以便阻禁各人入澳。其九、其養生醫局,須委官醫一員、司病者一名,飭赴 仔。又委官醫一員、司病者一名前往關閘,並另委官醫二員,以赴船政廳。其派往 仔之醫員及司病者,一經前往,須俟有人替代,或係撤委,始可回澳。其官醫及司病者應由日出至日落之時,在關閘守候,驗視進關之人,至晚方可回澳。其派往船政廳之官醫,乃係輪流值班,但日間須常有一官醫在該處守候,以便看驗登岸之客。所有各醫院與及各兵管等處之醫務,統歸養生醫局總官醫料理。其十、西政務廳暨華政務廳所管理之坊約,宜按照本月十一日第十九號之第二頁附報所刊之後告示,將本澳街道並住戶統行督治潔淨。其十一、 仔、過路環政務廳亦須按照本札諭第一、三、七、八、十等款所關涉澳門各件,一應照款辦理。為此,合札本澳各官員軍民諸色人等,一體知悉,須至札者。”儘管澳葡政府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防範措施,但依然沒有阻擋住鼠疫蔓延的腳步,甚至成愈演愈烈之勢,“去歲(1894 年)時疫流行,省港遍及,惟於澳門一隅,獨享太平,幾疑天之待澳居民甚為獨厚。不料自冬及春,春及夏,始而日病者數人,繼而日歿者數十人,西官極力為護持,醫院盡心而救治,而病症均未能盡泯……”為了應對鼠疫造成的緊張局勢,澳門地區的官、商、民共同抗擊鼠疫的蔓延,形成了特殊的社會互動。(一)澳葡政府與華民之間的互動在瘟疫發生之時,澳葡政府剛獲得華民的治權不久,統治基礎還很薄弱,所以它與華民之間的互動既有合作,又有明顯的衝突。“西官之視民事為家事”, 澳葡政府對待瘟疫認真負責的態度贏得了華民的肯定。“比聞梁華政日夕勤勞,不遑寢食,常赴醫院及各處民居訪察,如有不潔之屋,立令洗滌。又,西洋官
13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購備辟毒藥料,沿道焚燒,辟穢藥水,沿街洒撥,加僱掃夫,督除穢惡,似亦先機預防,處慮周密矣。” 華民對此蒸熏、撥洒藥水之法也願意接受,“更有最妙之術,莫如齊將辟毒藥分早晚兩次,通澳齊燒,其氣蒸蒸,疫無藏處,必將消退。若慮貧家無資,可赴公局取藥,早晚兩炊後,因其餘熱而焚之,不須買薪”。 由於免費發放藥物,使得貧窮人家也能參與到防疫之中,民眾的監督也就非常踴躍,“邇聞人言,潔淨局人役頃以勤勞過甚,遇有亡人之屋,僅用琉黃薰炙,不似從前之奮力,常開機管灌藥激射”。 民眾的監督使這些措施得到有效的實施。前文中提到澳葡政府對入澳之人進行嚴格控制,民眾也自發組織起來,配合政府進行嚴防死守,“對海之沙尾、柏山一帶,凡有外來人眾,面貌可疑,非屬本村者,守村更練阻不令進,防病馬之亂也,殆亦防衛鄉閭之善法”。 除上述辟疫措施外,澳葡當局也頗“曲體華情”。華人講迷信,澳葡政府在“康公廟前,現建大廠一座,供奉陳綏靖伯神像,男女分日而往,祀福折恩,紛馳於道”。華民和澳葡政府之間也有明顯的衝突, 1895 年 3 月 9 日,澳葡政府發佈了一條諭令:“大西洋澳門華政務廳梁(Leôoncio Alfredo Ferreia)為曉諭事。照得現奉本澳督憲鈞諭,所有本澳保衛民生事宜,仍欲悉心核酌辦理,務臻至善,以期生命得所保全。玆查本澳及附近等處,向以糞料播田,以尿水灌溉花菜園,殊與保衛民生之事大有妨礙,亟宜力除其弊。是以擬自西本年五月初一日,即華四月初七日為始,即將下列各條嚴行禁止,有違反者,定必治以抗官之罪,各宜樽凜毋忽:其一、無論澳內何處,概行嚴禁堆貯糞料尿水。其二、在本澳及附近等處,嚴禁樁做晒涼糞餅。其三、嚴禁以糞料播田,以尿水灌溉菜蔬。其四、所有澳內及附近等處曬存之糞餅堆,准於西本年五月初二日,即要搬清出澳外,如違,即將糞餅充公,仍侯上憲發落。茲特飭將此示刊頒憲報,並粘在例貼告示之處,俾眾咸悉,為此特示。乙未年二月十一日。”此條諭令嚴重影響了華民的正常生活,對此澳門華民嚴重不滿,與澳葡政府發生了摩擦。“望廈一村,近時派有西洋戎兵多名,駐守村外,因是眾口紛騰,有謂因禁村民晒糞。曩聚耕農數百,稟乞循照前章,刪除此例。澳官不准,民情忿然,故派兵以預防也。”澳葡政府令將病歿之人的衣物要妥善處理,但部分華民貪利,竟售賣此類衣服,與政府的防疫計劃相抵觸,造成了二者之間的衝突。“三巴門各街雜架店並草堆街一月押等鋪,均藏有破爛衣服,穢垢不堪,或從病死之身剝脫而來,亦未可悉。以之轉售,深虞貽害他人,即使積藏未售,氣息蘊結,亦決不利于本店。廿四日,為梁華政查悉各店之內藏有此等穢惡衣服,立帶暗差赴店搜查,統將所存破衣及穢垢布料,按斤給錢,抬到媽閣海旁空曠之地,取得火油二十箱,發火焚化。於時各店俱謂奪其利益,如此辦法,破耗資本,多不欲遵,間遣婦女出頭哭,繼以詈。華政毅然不顧,照價收物,略不為動。……”綜上,澳葡政府與華民的互動是雙重的,既有合作,也有衝突,當政府沒有損害到華民利益時,雙方以合作為主;一旦華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或者華民的行為干擾到防疫行動的實施,二者就難免會產生衝突了。(二)澳葡政府與華商間的互動澳葡政府與華商是相互依賴的,華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援,而政府則需要華商的財力支撐,
13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因此二者之間的互動是以合作為主的。早在1894年,鼠疫還沒有蔓延到澳門時,澳葡政府就已經讓華商負責華民居處的潔淨工作:“大西洋特命駐紮中國、暹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澳門、地捫屬地總督高為札諭事。照得所有華民居戶,例應整飭潔淨。今查本澳華紳襄理一切,最屬合宜。俾使居所等處,安靜如常,並無各鄰埠所流行之疫癘。是以特飭設一公會,以資襄理。玆札委佩帶頭等寶星紳士何連旺為該會會長,其周炳垣、黃普堂、關惠田、羅逸雲、覃福田、梁連、朱鳴崗、高藹山、鄭侶彭、梁耀鰓、葉侶珊、岑俊臣等為會例,如欲多增紳士,亦屬可行。而該會須與華政務廳會商,設法籌畫,自能辦理裕如也。為此合札本澳各官員軍民人等一體知悉。須札劄者。甲午年五月初五日。”華商作為澳葡政府與華民之間的紐帶,利用自身雄厚的財力為1895年鼠疫的平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瘟疫流行最嚴重的時候,華商建立大棚廠以隔離病人。“……惟是澳中各眾,多與各鄉有所因依,未能拒阻,此中或有沾染耳。現在亢炎日甚,雨水稀 ,深慮澳中寄旅染得疾恙,還歸四鄉,一時無以容納。各等紳耆擬在灣仔搭建大廠,綢繆未雨,但須稟請官示,方敢興工。今並侯官回奪。” 華商的這一請求很快得到了澳葡當局的批准,“前錄華人商紳擬在灣仔建搭大棚廠一座,安置病眾。頃已在廳官處稟準,前兩日蔣副轉亦從省回,澳督亦準妥,發小輪護載,務洽輿情,以故澳中華紳盧卓之、何穗田竭力襄助,立督工匠人役,擇得石角嘴地方附近拱北關分廠海旁曠區,建成大廠,分作兩層,約容數百人之廣,即日分將醫院病人二十名運載赴廠,臨行時一人告斃,共得十九人之數。何盧各題捐善費銀一千元,公棧亦助銀千元,在藉候補道陳芳捐銀四百元,其餘紳商並解囊以相助,多寡之數,各視其家有無,甚善舉也。” 大棚廠建成後,為澳門應對鼠疫的傳播起了積極的作用,“石角嘴新設之鏡湖醫院分局,既得地利,復竭人功。蓋濱海臨水,絕無地氣之升騰,四面生風,所有疫氛而蕩滌。各等工役人眾,照料周詳,遇有病故,統照華人規程,西醫不行過問。緣是人心歡暢,不起驚惶,安心調治。凡進斯廠者多有回春云。該廠紳董何盧兩商,既捐貲財,又不復憚勞苦,按日赴廠指點,故人人不敢偷安云”。 華商在此中功不可沒。澳葡政府雖然掌控者澳門地區的管理權,但並沒有剛愎自用,而是很好的聯繫了華商這一澳門社會的中堅階層共同展開瘟疫的防控;華商雖然富甲一方,但大難當前也沒有選擇逃避,而是勇敢承擔起了社會責任,華商與澳葡政府的相互配合,使澳門的防疫工作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三)華商與華民的互動同是中國人,華商與華民之間更多的是合作,或者說是救助與被救助的關係。提到華商與下層華民的互動,就必須談到鏡湖醫院。在澳華人的職業群體包括四類人(官紳富商地主有自己的生意過 舒適的生活,不被列入職業群體之中):一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小店主,他們經營飲食、食品、魚鹹乾貨、旅業等為主,基本上供一家人生活充足;二是僱工和傭人,他們社會地位不高,薪水很低;三是打漁為主住在船上的 民,常年在船上生活,行動受限制,子女無法上學,社會地位較低,生活風險很大。四是賭徒乞丐娼妓。 由此可見,在澳華人大都十分貧寒,“破蓬陋巷濠江灣,冷雨霜風求兩餐。孤鶴病鴻貧相迫,片舟湖海苦狂瀾。東來夷客營華閣,南涉華民蹲零攤。落泊飄萍渡長夜,鄉山萬里夢兒寒”。 是他們生活的真實寫照。在19世紀70年代以前,澳門華人看病多到私人中醫家中或藥鋪去看病,沒有一家貧民性的醫院,一些富商看到不少貧人死後沒人收殮,為顯示華人社會的團結與發揚互助精神,澳門一些有識之士,借鑒香港華人的做法,成立了一個慈善醫療的組織,這就是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成立
13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於1871年,由沈旺、曹有、德豐、王六等一群人發起,得到全澳華人的支援,當年就籌集經費7 萬元,由此可見此舉深得民心。從當時留下的“設藥局小引”中可以看出華商體恤下層華民,整個華人社會團結友愛的場面:鏡湖醫院創建後,採用中醫中藥醫治貧苦大眾,而且由各地聘請名中醫服務鏡湖。但既有名醫還須有良藥配合治療,故於 1874年設立藥局。“設藥局小引:竊以良方固活人之要,良藥亦療病所需,有良方尤不可無良藥也。……爰集同人捐資在院內開設藥局,每股科銀五兩,正以一百為度。藥求地道,製盡精良,俾採買者無往返之勞,求贈者得解之便,至所捐股份,日後永無收回,縱有盈餘,盡歸本院施濟,將見同結善緣,時行方便,福有攸歸矣。” 由藥局的創建可以看出,當時華商籌資鏡湖醫院全無利益可圖,而且所捐股金也永無收回之日,可見華人社會的團結。除鏡湖醫院外,還有同慈堂。同慈堂成立於1892年,也是一個救弱扶貧的團體,下設施棺木工善會、保產善會、施藥劑善會、賑恤善會等,專為貧苦大眾提供幫助。瘟疫發生時,下層華民受到的威脅最大,華商建立大棚廠,安頓沾染瘟疫的華民,使華民能夠及時得到救治。不僅如此,華商在精神上也可以給予下層華民以安撫。華人多講迷信,華商利用自己的經濟實力舉行大型的迎神活動,“澳中紳眾,擬將日前所迎陳綏靖伯及各仙靈,再在澳中巡行三日,擇于十六日奉駕還宮,酬神報惠”。 華商的這一舉動,使得下層華民有了一個精神寄託,有利於下層社會的穩定。結語澳門社會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在瘟疫中表現出來的社會互動也具有自己的特點。由於澳葡政府取得華民治權的時間不長,所以與華民之間利益以及意識存在較大對立,使得他們在瘟疫中既有合作的一面,又有明顯的衝突;而澳葡政府與華商之間、華商與下層華民之間利益比較一致,所以他們是以合作為主。另外,在瘟疫中社會互動的主要角色方面,澳葡政府雖然有政治上的權力,但是它並不是社會互動中的核心,因為它無論是對華商還是對下層華民都沒有絕對的控制力;下層華民雖然人數上佔絕對優勢,但是政治與經濟地位的雙重缺失意味 他們不可能在這次社會互動中成為重要的角色;真正在1895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裏扮演關鍵角色的是華商,正是華商利用他們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上可以幫助澳葡政府,使政府的各項防疫措施能夠順利實施,下可以安撫下層華民,保證整個澳門社會的穩定。所以,華商在平息這場瘟疫中起到了核心的作用。註釋:郭衛東︰《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文化雜誌》2008年春季刊第 66期。葡萄牙入澳最初人口只有400人,到1563年時,已有900人,參見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Cód.49-IV-49, fl.276v;蘇一揚:《前工業化澳門的居民及人口體系(16-19世紀)》,《澳門史新編》第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第1014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2章,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協會,1998年;鄧開頌、黃鴻釗、吳志良、陸小敏:《葡萄牙人在澳門的自治》,《澳門史新說》,第2章,第2節,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
13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吳志良:《王室制誥》,《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附錄5,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 392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136頁。鄧開頌、黃鴻釗、吳志良、陸小敏:《澳門史新說》,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第684頁。[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 93。林廣志:《盧九家族史料四題》,《澳門文獻整理研究暨數位化論集》上冊,澳門:澳門近代文學學會, 2008年,第99頁。[葡]薩安東著,金國平譯:《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澳門: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研究中心,1997年,第137頁。[葡]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82頁。[清]林則徐:《會奏巡閱澳門情形折》,北京︰中國書店,1991年。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華人納稅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浙江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José Caetano Soares, Macau e a Assisténcia (Panorama Médico-Social), Lisboa: Agéncia Geral das Colónias, 1950. 轉引自[葡]阿馬羅:《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澳門史新編》第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第988-989頁。[葡]阿馬羅:《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澳門史新編》第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第1000頁。[葡]阿馬羅:《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澳門史新編》第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001頁。Mss. Do Arquivo Histórico Ultramarino(海外歷史檔案館手稿),轉引自[葡]阿馬羅:《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澳門史新編》第 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第 991頁。[葡]阿馬羅:《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澳門史新編》第3冊,澳門:澳門基金會,第1004頁。洗維遜:《鼠疫流行史》,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1頁。《澳門防疫》,《申報》,上海︰上海書店, 1985年, 1894 年 6月 1日。《澳門防疫》,《申報》,上海︰上海書店, 1985年, 1894 年 6 月 10日。《禹拜昌言》,《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2000年, 1895年 2月 6日。《仰請留意》,《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4月 10日。《願為留意》,《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2000年, 1895年 5月 6日。《願為留意》,《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5月 29日。《任怨堪嘉》,《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5月 22日。《俯順輿情》,《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2000年, 1895年 5月 8日。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三月初九日(第 10 號)。《未知何意》,《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4月 17日。《任怨堪嘉》,《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5月 22日。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六月初九日(第 23 號)。《平情坐論》,《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5月 22日。《善則旌之》,《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5月 29日。《辦理妥善》,《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 1895年 6月 12日。鄧開頌、黃鴻釗、吳志良、陸小敏:《澳門史新說》,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第664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2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12頁。《靈神返駕》,《鏡海叢報》,上海︰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2000年, 1895年 6月 5日。[責任編輯 袁紹珊]
13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澳門文學具有鮮明的跨文化特色。多年來筆者對澳門文學的關注和研究,與筆者培養澳門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的教學實踐有密切聯繫;筆者把澳門文學置於獨特的澳門文化中,考察它如何藝術地呈現澳門的歷史和現世,從而形成自己的品格和特色。筆者期待澳門文學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超越自我,走出本土,融入世界。[關鍵詞]澳門文學 澳門文化 超越自我 融入世界我於上世紀 80 年代中期應澳門語文學會會長胡培周先生的邀請,第一次到澳門作文學交流。此後,我曾多次受到《澳門日報》、澳門基金會、澳門筆會、澳門中華詩詞學會、澳門大學等單位邀請,參與澳門的各種文學、文化活動,認識了澳門文學界的作家、詩人和文化界的不少朋友。特別高興的是,有幸認識《澳門日報》的兩位領導李成俊先生和李鵬翥先生,還有澳門基金會的吳志良先生,在他們的引領和支持下,見識了島上中外人文交匯共生的奇異景觀,引發我對澳門文化、文學的興趣,開拓了我在文學研究的新領域。一、我與澳門文學1987年,我受命任暨南大學副校長,分管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和研究生工作。就在這一年,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批准暨南大學率先在港澳台招收兼讀制研究生,並於1989年開始招生。作為一位對澳門文壇有文緣、情緣的島外學者,一開始我就選擇在澳門招收文藝學碩士研究生,於是,廖子馨就成了我在澳門學壇的開門女弟子。 從1989至2003年,我先後在澳門招收了5位碩士生和3位博士生, 現在他們都是澳門文化界的有為之士,有的已是島上知名的批評家、作家和大學教授, 其中李觀鼎、湯梅笑還先後於 2005 和 2006 年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文化功績勳章”。20多年來,我對澳門文學的關注和研究,是和我在澳門招收研究生這一高學位教學工作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解讀文學澳門饒 子饒芃子,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世界華文文學學會會長。廣州 510632
13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跟我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澳門研究生,除了第一屆博士生李觀鼎和 2001 屆碩士生黃文輝,因他們在入學前已有某方面的學術旨趣和積累外,我都鼓勵他們研究澳門的文化、文學生態,選擇撰寫有關澳門文學的學位論文,而他們也都有在這塊園地耕耘和尋求突破的決心,先後寫出了為澳門文學研究“補白”的論文。以我1989至1992年所指導的碩士生廖子馨為例:廖子馨考上我的碩士研究生時是《澳門日報》記者,她撰寫的學位論文題目是《論澳門女性文學》,此前,澳門的女性文學研究,無論是島內還是島外,都是一個空白。她在修讀學位期間,不辭勞苦,對20世紀澳門女作家及其文學創作活動,進行歷史的追索和跟蹤研究,從 1920 年代參加澳門第一個文學組織“雪社”的兩位女詩人宇雪(周佩賢)、冰雪(趙連城)的文學創作、文學活動開始梳理,到 1960 年代的劉青華、劉羨冰等少數女寫作者,再到1980年代崛起的女作家群體,對澳門大半個世紀女性文學做出整體透視和歷史評價,並將其與內地、香港的女作家創作進行比較,展現澳門女性文學在歷史發展和文學創作上的特殊性。這是澳門學壇上第一篇全面論述當地女性文學的長篇論文。後來,在《澳門日報》的支持下,她在學位論文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擴展,出版了專著《論澳門女性文學》(1994年)。正如大家所知,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交,以女性作為研究視點,在當時中國的學界也是頗有創意的,所以我在為她的書所寫的“序”中,稱她為澳門學壇“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澳門女性文學研究“第一人”。而令我記憶特別深刻、在今天想起來還不無興奮的是:我 1990 至 1994 年指導的碩士生汪春,她撰寫的學位論文《論澳門“土生文學”及其文化價值》在學界的影響。據文獻顯示, 19世紀就已有“土生”歌謠出現,並且有人搜集發表在《大西洋國》和《復興》雜誌上。 20 世紀40年代以後,在澳門的“土生”族群中出現了一批重要的作家和詩人,他們的作品是澳門400多年來華洋雜處、中西融合的精神產物,極具澳門特色。但長期以來,由於語言和文化的阻隔,未引起學界的關注和研究,在澳門文化司署 1987 年的《文化雜誌》上,刊載過幾篇關於“澳門土語”的文章,其中有個別文章提及早期“土生”詩歌的創作情況,但沒有對其作任何評述。汪春於1990年考上我的碩士研究生,後被澳門政府派往葡萄牙學習葡語一年,1991年回來復學,在我的“文藝實踐”課上提交了她翻譯的一些澳門“土生”詩歌,我覺得這些作品從文化內涵和藝術意象上都與澳門的漢語詩歌不同,鼓勵她關注這個問題。接 ,她又把“土生”作家飛歷奇的小說《蛋家女阿張》、《愛情與小腳趾》和《大辮子的誘惑》等複印給我看,我讀後感到其中所蘊含的跨文化基因非常獨特,是澳門文壇、學壇應該去開拓的一塊“生荒地”。因汪春英語很好,又懂葡語,有條件可以從事這個課題的研究,最後確定將此作為她碩士學位論文的題目。她的論文在答辯時獲得專家的好評,並引起學界的注意,認為我們為澳門文學研究開了一個新的“口”。澳門媒體對此也很關注,《澳門日報》還分 3 天連載了她的學位論文概要。之後,在葡萄牙召開的歐洲比較文學研討會,特來函邀請汪春前去參加、交流。上世紀90年代末,國內學界開啟對澳門“土生文學”的研究, 1999年,我的學術論文《“根”的追尋──澳門“土生文學”中一個難解的情結》在《學術研究》上發表以後,曾被多次引用、轉載,葡萄牙學界還通過澳門文化司署官員,邀請我前去交流。 現在,澳門“土生文學”作為澳門文學的“成員”之一,已廣為人知,然追根溯源,汪春應是此領域的“開拓者”。
13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另一個例子是:我的博士生李淑儀所撰寫的學位論文《十六至二十世紀澳門葡語文學的探索與研究》。 李淑儀懂法語、英語、葡語, 1997 年報考我的博士生時,是澳門《文化雜誌》編輯,她在工作中積累了一些澳門葡語作家作品的資料,在跟我攻讀比較文藝學博士學位期間,我鼓勵她發揮自己知識背景的優勢,用原先擁有的文化、文學資源,尋找澳門文學研究新的突破口。由於比較文學的主要精神是“跨越”:跨文化、跨語言、跨國別、跨學科等,澳門葡語文學和葡國作家所寫的有關澳門的文學作品,都有“跨界”的特點,她有這方面的文學資源和興趣,也有良好的語言條件,應可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在論文題目初步確定以後,她結合本職工作,曾多次到葡萄牙搜集資料,發現自16世紀開始,就有澳門葡語作家作品,於是按編年史追蹤,搜集到 16 至 20 世紀近 20 位澳門葡語作家的文學作品,還有多位澳門土生作家作品,並在這一基礎上展開自己的研究。她先按照歷史和文學的發展分階段進行評述,再對每一階段主要的作家作品作細緻的解讀, 重展示這些作家視野裏的“中國景觀”,以及作品中的跨文化特色。我認為她論文中所提供的豐富資料和解讀作品過程所發現的問題和立論,都具有原創性。因為我不懂葡文,為印證其論文中所引葡語資料的準確性,在她論文初稿寫成以後,特別通過澳門大學和比較文學界的朋友,邀請到 5 位葡萄牙學者和澳門“土生”葡文專家為她所引用的資料進行甄別,得到他們一致的認可和好評。他們對她論文中所搜集的 16 至 19 世紀的文學資料,更是讚賞有嘉。在博士論文答辯時專家們的評價也很好。據我所知,國內比較文學著名學者南京大學的錢林森教授和清華大學的王甯教授,也都認為這是一篇難度大,有創新意義和學術價值的學位論文。此外,我的碩士生莊文永和湯梅笑, 則分別研究20世紀80年代的澳門新詩和小說,前者的學位論文題目是《論澳門新詩的文化透視》,後者的學位論文題目是《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澳門小說的文化品格與敘事模式》。此前,澳門本土尚未有人在這兩個方面作縱線梳理和整體性的理論探索,特別少有從文化、詩學和敘述模式、方法等角度做研究。這兩篇碩士論文在答辯通過後經過進一步豐富和擴充,已先後由澳門五月詩社和《澳門日報》分別於 1994 年和 2004 年出版。事實上,我在指導澳門研究生的過程中,同學們也不斷為我提供澳門文化、文學的新資料和資訊,正是在這樣一屆又一屆、一次又一次師生的對話、互動中,更加誘發了我對澳門這座充滿歐陸風光小城的興趣,並日益走近和關注澳門文學,進而將她作為我的研究對象之一,撰寫了系列的學術論文和評論,還為澳門的詩人、作家的作品、著作寫了十幾篇序文,成為澳門文學界一個常來常往的朋友,和他們結下一個又一個的“文緣”和“情緣”。二、我心中和筆下的澳門文學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有幸多次應邀到澳門,參加各種學術和文學、文化活動,邀請單位有《澳門日報》、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澳門筆會、澳門比較文學學會、澳門中華詩詞學會和五月詩社等,參加的形式有文學講演、專題座談會、國際學術研討會,在大型學術討論會上作主題報告,擔任論文的評議專家,參加碩士、博士研究生論文答辯,以及各種文學獎的評獎
13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委員、頒獎嘉賓等;2005年還因獲“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一等獎”(論文類)前往領獎。這些身歷其境的閱讀、討論和對話,不斷加深我對澳門文學的瞭解,深深感到澳門文學的歷史發展和文學創作,有其獨特的途徑和品格,在中國範圍內的各區域文學中,沒有哪個區域的文學,像澳門文學這樣,有如此鮮明的個性。我所說的“個性”,應包括文學誕生的文化背景、文學發展的歷史軌跡和文學的形態、特質。其特殊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哪個地區的文學有如此複雜、多元的文化背景;二是沒有哪個地區的文學發展之路是如此奇崛,從“植入”到“根生”,起落、開合、跌宕,與中國內地的差別如此的大。這種“人無我有”的特殊性,使澳門文學能夠自成一種景觀。而這些,直至上世紀的80年代,還很少為島外的學人所關注,內地的文化人也未能全面地去瞭解、閱讀澳門的作家和他們的作品。正是出於上述的瞭解和認識,也有感於澳門文學界與內地對話之疏少,所以在上世紀90年代初,當我應《澳門日報》之邀到澳門作文學演講時,就以《我看澳門文學》為題,與澳門的文友們交流我對澳門文學的“解讀”,並在演講中提出,“澳門文學有自己的特質和品格,澳門文學要走出半島”。我的觀點得到島內文學界的回應,《澳門日報》還連續 3 天刊載我講演的內容。1994 年,季羨林先生在澳門《文化雜誌》的一個座談會上,以《澳門文化的三棱鏡》為題發表講話。季先生在講話中說:“在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上,文化交流有過幾次高潮。最後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是西方文化的傳入。這一次傳入的起點,從時間上來說,是明末清初;從地域上來說,就是澳門。……澳門文化是人類迄今四百多年東西方兩種異質文化逆向交流和多元融合的獨特產物,澳門的精彩之處和它對於中國歷史與中華文化的重要性,也就在於那經由長時期東西文化交融所產生的客觀存在的人文價值方面。”他認為:“澳門文化不只是人類一份值得珍惜的文化遺產,它必然要在東方的新世紀裏繼續閃爍獨特的光芒。”季先生的講話,進一步開啟了我對澳門文化的認識,特別是對澳門文化內在所蘊含的價值及其“未來意義”的認識,這不是一次單純的知識性的教育,而是授予我們一種看待問題的新的眼光、視界和思路。當時我正在指導3名研究生做澳門文學的論文,季先生的這番話,有如在這方面點亮了我心中的一盞“燈”。之後,我開始關注澳門文化,把澳門文學置於獨特的澳門文化中進行考察,從澳門文化看澳門文學,看澳門文學如何以藝術的方式呈現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從而形成自己的品格和特色,回應文壇上關於澳門文學的“澳門性”的質疑。上世紀 90 年代末,由於澳門回歸在即,澳門這個只有 20 多平方公里 40 多萬人口的半島,日益為人們所關注。中國內地學界對澳門文化、文學的探索和研究,也在這一背景下掀起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熱潮。一些文學和學術刊物知道我較早接觸澳門文學,約我撰稿,我先後在《中國比較文學》、《暨南學報》、《文學評論》、《學術研究》、《澳門筆會》上發表了《澳門文化兩題》、 《澳門文化的歷史座標及其未來意義》、 《文學的澳門和澳門的文學》(與費勇合作)、 《“根”的追尋:澳門土生文學一個難解的情結》、 《從澳門文化看澳門文學》等論文, 從不同的方面和視角闡明、論述澳門文化的“未來意義”、澳門文學的內涵和品格、澳門土生文學的跨文化特色、澳門文化和澳門文學的關係等問題。其中發表在《學術研究》上的《從澳門文化看澳門文學》,是我應邀在《澳門日報》和澳門基金會為慶祝澳門回歸一周年聯合主辦
13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的“千禧澳門文學討論會”上的主題報告;發表在《文學評論》上的《文學的澳門和澳門的文學》,於 2005 年獲得“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論文類)一等獎。2008 年 12 月,我與我的學生合作撰寫的著作《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該書是一本專題論著,全書的一個內在核心思想,是試圖從問題出發,尋找、闡明澳門文學的某些特性。全書共分 4 章,第一章為“澳門文學導論”,對澳門文學的特質,以及澳門特殊的歷史、文化形態與澳門文學的關係,作整體論述,期待呈現我對澳門文學創作、澳門文學研究的系統觀點,並且闡述全書方法論的總體思路;第二章“澳門當代漢語詩歌研究”,圍繞澳門當代漢語詩歌創作中表現出來的“本土性與當代性”這一命題展開研究,結合探索澳門當代詩歌的美學特徵;第三章“澳門漢語小說敘事研究”, 重討論澳門漢語小說的跨文化性和邊緣性的書寫問題,涉及“身份困惑”、“性別體驗”、“教化關注”、“文本實驗”等敘事特色及其意義的探討;第四章“澳門土生文學研究”,論述澳門土生文學的歷史、形態、特徵及其文化價值。除“導論”外,每章均輔以文本的個案分析,以證其說。本書期待在跨文化視野觀照下,從問題出發,對澳門文學的發展歷史、文化脈絡和代表文類,進行細緻梳理與深入解讀,嘗試系統挖掘展示澳門文學的整體狀貌、特殊的藝術品格和多重的文化意蘊。在方法論上有如下特點:一是從文化的視角切入;二是重視澳門“跨文化場”的文學特色;三是對作品的解讀努力做到歷史感、問題意識與美學探尋相結合。由於澳門文學“多元共生、和而不同”的文化現象,是一個具有豐富人文內涵的典型例證,本書嘗試對其作一種比較全面、多角度的解讀,希望能對當今世界多民族共處的現狀和人類文化的未來發展有所啟迪。《邊緣的解讀》出版近1年,已有 3篇書評推介該書, 學壇上反映良好,並且於 2009年 10月獲“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著作類)二等獎。三、我對澳門文學的期待澳門文學有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輝煌,21世紀初又有了新的態勢。那麼,澳門文學未來如何上一個更高的台階?人們對澳門文學有甚麼期望?追問和回應這個問題,是歷史賦予澳門文化界的諸多重任之一。400多年前,澳門被歷史推到了中西文化相遇的前沿,中西文化在此交流、匯合,衍化出這個地區獨特、豐富的歷史文化。正是澳門這種特殊的背景,使澳門文學能夠自成一種景觀──有自己的特質,有與其他地區不同的鮮明的文學個性。澳門文學的跨文化性、邊緣性、多元共生的文學生態,已成為“澳門文學形象”的主要標誌。但歷史在前進,文學在發展,面對新世紀,澳門文學如何隨著現實的變化和文學的發展,深化和提升自己的“形象”?作為島外一個關注澳門文學的學者,作為澳門文學界、文化界的一個朋友,在這裏談幾點我自己的思考,以表達我對澳門文學未來的積極期待。第一,澳門文學要自覺地融入世界。一方面要從歷史、文化、現實諸方面尋找自身的積極因素,深化自我的特質,在與內地各地區和台港文學互動中,獲得相應的地位;另一方面要通過不斷地超越“自我”,走出本土,與世界各個國家、地區的華文文學對話,融入世界華文文學的整
13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體之中,以取得更寬泛、更深遠的存在價值和確認。從歷史上看,澳門文學比較缺少一種自我強化的個性和生命意識,許多作品都是從島內的生活感受中來,雖不無本地區的跨文化特色,但思想感情相對比較淺顯、輕快,關注人類生存的大氣的作品不多。這種文學現象,是與葡萄牙管治澳門以來,這個地區的政治、經濟、人文基本上處於靜態密切相關。雖然早在16世紀中期,澳門就已成為中西文化的仲介,是西方人進入中國的“起點”和“過道”,基督教很早就在這裏立足,由於葡萄牙主要是把澳門作為一個東西方貿易的港口,而西方各國的傳教士則是以此為“橋樑”,目的是通過她進入到中國內地的高層和深層,所以本土文化沒有像其他西方殖民地那樣遭受大的衝擊,生活在這裏的人們沒有危機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澳門作家的思維習性,缺少那種為生命尋找寄託和歸宿的沉思和驅動力。但在全球化語境下的當代文學,無論哪個國家、哪個地區,要在世界文壇上佔有一席之地,都必須面對人類當下的命運,與當代的哲學意識、生命意識、文學意識對話,從而與“當代性”相遇,在文學的意識和內涵上,做到“本土性”與“當代性”的結合。所以對於澳門文學來說,突破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這種相對封閉的思維習慣,使自己的文學創作不僅有本土的色彩,也有當代的意識,這應是未來文學發展中融入世界的一種基本態勢。第二,未來的澳門文學,要實現“本土性”與“當代性”相遇,對於本地區的寫作者,還要有 3 個“面對”:首先, 澳門文學如何以文學的方式去面對澳門豐富的歷史文化和急速變化的現世?這當中有兩個主要的維度:一是要以現代的意識去反思歷史;二是要從歷史發展的眼光去觀照現實。從前的澳門,中外人文,景觀殊異,溫馨、靜謐,是小城春秋;現在的澳門,有了新葡京、威尼斯人、永利等類似拉斯維加斯式的城市標誌,是躁動、商業化的島嶼,這種變化,其背後深藏 的文化底蘊是甚麼?文學應怎樣去把握和表現她?其次,如何以文學的方式去面對時空交織中當今澳門人的內心世界和社會的精神生活?由於博彩業的迅猛發展,賭場文化衝擊 小城的每個角落,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精神生活,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文學創作這條通向“人性美”的幽深之路,如何以自身的理想與執 ,繼續拓展前行,創作出有澳門歷史印記與社會發展特徵、有精神深度的“美”的作品,讓島內外人們感受到澳門文學躍動的脈搏?再者,作為澳門作家,如何去面對人類當下的命運?使自己的文學作品不僅有“地方色彩”,還有普遍、深邃的“人性色彩”?這就要關注世界上與人類命運有密切關係的若干共同問題,如戰爭與和平、恐怖主義、環境衛生、兒童教育、老年人健康等有關人的生命生存問題,找到它們與本土現實生活相通的“秘徑”,通過文學的方式表現出來。中外的文學經典,無論是短詩還是長篇巨著,都能以獨特的藝術形象,從不同的方面折射出人性最深處難以看透的秘密,這樣的作品,有如給讀者開了一個個探向人生本質的視窗,讓不同時代、不同國家、地區的人讀了都能產生共鳴,永遠不會忘記它。第三,為了擴大澳門文學在其他地區和世界的影響,還要有各種“互動”:島內與島外互動、創作與評論互動、作家與讀者互動、文學與影視傳媒互動、學院與民間互動等等。記得上世紀 90 年代,暨南大學中文系與澳門五月詩社曾有幾次合作,在廣州舉辦過三次
14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澳門詩歌研討會”,效果很好。新近得知《澳門日報》、澳門筆會、澳門基金會於 2008年舉辦“澳門中篇小說徵稿”評獎活動,十分成功。《澳門日報》還贈送我 6 本獲獎作品,閱讀這些澳門人所講述的澳門故事,感受良多。由於主辦方特別說明,這次評獎活動“是要為澳門文化產業提供有素質的好文本”,這就證明,我所說的這些“互動”,實際上在這裏早已開展,如中篇小說評獎的整個過程,正是媒體、文學和文化產業的三方互動;評獎之後發表的島外評委對獲獎作品的評論和點評,也是一種島內與島外、創作與評論的互動。在此,我特別寄予希望的,是島內最高學府的澳門大學,能借助大學豐厚的資源和學術力量,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一些高層次的文學研討活動,設立開放型的經典作品文學講座,以提高澳門本土人們的審美能力和文學鑒賞水準,發揮學院與民間的互動作用。(此文為饒芃子教授應澳門大學邀請,在澳門“弘文名人大講壇”的講演稿,文章經整理節選。)註釋:廖子馨,暨南大學文藝學碩士,現為《澳門日報》副總編輯。5位碩士生是廖子馨、汪春、莊文永、黃文輝、湯梅笑,3位博士生是李觀鼎、李淑儀、李思捷。如李觀鼎,為澳門大學中文系退休教授,第二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澳門筆會理事長,澳門寫作學會會長,澳門五月詩社副社長,著有《邊鼓集》、《論澳門現代文學批評》。因故未能成行。李淑儀,暨南大學文藝學博士,現為澳門中央圖書館顧問高級技術員。莊文永,詩人,華中師範大學博士,澳門科技大學基礎部助理教授,澳門五月詩社理事長;湯梅笑(林中英),作家,暨南大學文藝學碩士,《澳門日報》副刊課主任,澳門筆會副理事長。季羨林:《澳門文化的三棱鏡》,1994年5月6日在澳門文化廣場展覽廳舉行《文化雜誌》第二系列發行儀式上的講話,《文化雜誌》1994年第 19期,第 180頁。饒芃子:《澳門文化兩題》,《中國比較文學》1998年第 3期。饒芃子:《澳門文化的歷史座標及其未來意義》,《暨南學報》1999年第 3期。饒芃子、費勇:《文學的澳門與澳門的文學》,《文學評論》1999年第 6期。饒芃子:《“根”的追尋──澳門土生文學中一個難解的情結》,《學術研究》1999年第 12期。饒芃子:《從澳門文化看澳門文學》,《學術研究》2001年第 7期。陳涵平:《解讀澳門文學‧尋找“澳門性”──評〈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華文文學》2009年第2期;黃漢平:《跨文化視野下的澳門文學研究──評《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暨南學報》2009年第3 期;莊文永:《解讀〈邊緣的解讀〉》,《澳門日報》2009 年 7月 1日。[責任編輯 袁紹珊]
14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經過20多年的努力,澳門已經建立起自己頗為鮮明的文學形象。但澳門文學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突破已有格局成為澳門文學發展的當務之急。[關鍵詞]澳門文學 特質 弱點 突破1984年,澳門作家韓牧大聲疾呼要“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 那種出自鄉土之情的赤誠和焦慮讓人動容。確實,那時的澳門文學雖不至於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也真的相當可憐,社會對於文學表現得相當隔膜和疏遠,少數人憑藉 對文學的一點癡情,在無人喝彩的寂寞中,慘澹經營 如戲文中說的“十幾個人七八條槍”的局面,無論是文學活動之稀少、文學期刊之匱乏,還是作家隊伍之弱小、文學作品輯集之困難,都有目共睹,即使是能夠提供發表園地的報紙副刊,也僅有創辦不久的《澳門日報》鏡海版等寥寥數家。至於文學社團,則尚未呱呱墜地,而能夠為文學創作提供支援和保障的出版機構,更讓人不敢奢望。而如今,澳門文學的面貌已大為改觀,借助於“澳門回歸”這個重大歷史事件的東風,在澳門作家的共同努力和澳門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澳門文學走過了最初的草創階段,不僅有了澳門筆會、五月詩社、澳門中華詩詞學會、澳門寫作學會等文學社團,有了《澳門筆匯》,《澳門現代詩刊》、《鏡海詩詞》、《澳門寫作學刊》等文學期刊,更有了一支陣容頗為整齊的創作隊伍,和不容小覷的創作實績,且不說每年都有新人新作,都有若干輯集出版的作品,僅從1999年出版的那煌煌5卷20種的《澳門文學叢書》即可見一斑。不誇張地說,澳門文學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也大致建立起自己的形象。這個形象的內涵和特質可以從幾個方面來作粗略觀察。第一,文學活動蓬勃活躍。隨 澳門回歸前後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澳門社會的更加開放,澳門文學界依託文學社團,獨自或借助澳門藝術節之類的社會活動,舉辦了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活動,如澳門文學獎評獎、“澳門人、澳門事”劇本創作比賽、全澳戲劇匯演、以及多次以澳門文學為主題的研討會、座談會等,至於大陸作家的到訪和澳門作家的出訪,則已是家常便飯。在各種文學活動中,澳門戲劇活動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據澳門作家、戲劇學博士穆欣欣介紹,儘管澳門沒有一個專業話劇團體,但澳門戲劇在經過1980年代的復蘇之後,在1990年代迎來了前“形象”與超越姜 建姜建,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所長,文學博士。南京 210013
14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所未有的蓬勃發展,劇團的數量成倍增加,搬演的劇碼也大幅度上升,據她統計,“近 10年來澳門的戲劇舞台共演出劇碼141個,其中搬演名著36個、改編劇碼25個、創作劇碼80個(不包括未發表及未公演者),即平均每年在本地上演 14 個”。 如此眾多的上演劇碼,確實彰顯了澳門戲劇的不同凡響。進入新世紀之後的澳門戲劇,雖未見具體統計,但經歷了1990年代的快速發展,相信也是相當可觀的。另一支隊伍也不能忽視,那就是圍繞在澳門中華詩詞學會和《鏡海詩詞》周圍的熱心傳統詩詞的作者們。在詩的龐大家族中,自然也有 他們的一席之地。這支隊伍,也許年齡偏大,也許創作量比之新詩有所局限,但他們人數不少,歷史悠久,影響也不小,他們的存在,揭示了澳門作為“詩城”、“詩鄉”、“詩島”的獨特之處。這些多方面的文學活動,活躍了澳門社會的文化生活,壯大了澳門作家隊伍,顯示了澳門文學的存在和價值,也擴大了澳門文學與大陸文學、香港文學的交流。第二,文學創作欣欣向榮。澳門的文學創作,諸體均備,各有所長,1990年代以來,大致形成了散文、詩歌、小說三分天下的創作格局。也許是有 眾多報紙副刊作為後盾,澳門從事散文創作的作家人數最多、也最為活躍,澳門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天下大事、政權運作到街聞巷議、飲食男女都得到了非常及時的反映。這支隊伍包括老中青三代,而以中年為主。他們以或溫婉典雅或和煦從容或爽利潑辣或機智詼諧的文字,承擔 作為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也傳達 他們對於這個世界的認知和感悟。在此過程中,他們奉獻出多種散文集,也各自形成了頗為鮮明的寫作風格。尤其是女作家,她們在散文領域大顯身手,以女性特有的聰慧和敏感,加上職場中歷練出的胸襟和銳眼,運筆如刀,把五光十色的澳門雕鑿得玲瓏有致。無論從陣容上還是從成績上,與散文旗鼓相當的是詩歌。澳門詩歌創作有 深厚的傳統,從舊詩到新詩,詩人層出不窮,而隨 現代意識的自覺和張揚,1980年代初澳門詩人紛紛轉向現代詩,集中表達理想與現實的衝突、現代人的生存焦慮和文化焦慮,在不長的時間內以集體爆發的態勢推出10多種詩集,大幅度提升了澳門詩歌的水準和品質,其成績令人矚目。澳門的小說恪守 中國“五四”新文學的現實主義傳統,以世俗關懷的精神努力表現澳門華洋雜處的社會風情和文化特質,表現市民社會俗世人生的喜怒悲欣,有長篇小說,但更多的是短篇。不過,較之於散文和詩歌,較之於小說文體所具備的獨特的敘事優勢,澳門的小說創作比較沉悶,這一是產量不高,二是在題材和手法等方面比較保守傳統。當然,近年來在題材拓展和手法創新等方面有所改觀,除傳統的“寫實”套路外,也有了魔幻的、後設的等樣式新穎、觀念先鋒的小說實驗,與世界漢語寫作呈現出同步發展的趨勢。令人驚訝的是澳門的戲劇在1990年代即呈異軍突起之勢,廣泛的群眾基礎和活躍的演劇活動,為戲劇創作的繁榮提供了良好的氛圍,經過了量的快速擴張之後,質的提升也是可以預期的,也許不久澳門“三分天下”的創作格局將因此而改寫。第三,澳門文壇沒有專業作家。他們從事文學創作沒有生存的壓力,也沒有名利的奢求,僅僅源於對文學的熱愛。這樣一種純粹從興趣出發的業餘狀態,造就了他們非功利的獨立立場和從容淡泊的創作心態,使他們能夠專注於文學自身的建構,感由心生,語出至誠,有真意,不油滑,少趨附,不媚俗,更不言不由衷。他們的作品自然有青澀稚嫩與練達高妙之別,但那多是源於經驗之多寡與能力之高下,而不是由於各種非文學因素的干擾。這種狀態最接近於文學本來的面貌,最能體現文學的本質和精神,是澳門文壇值得珍惜、發揚的傳統。第四,來自於中國儒家文化和葡萄牙文化中的保守基因,與澳門寧靜淳樸舒適的生活環境和生存方式的長期磨合交融,造就了澳門溫和寬容甚至略顯保守的文化精神,仁愛、敦厚、寬恕、
14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忍讓成為人的立足之本和社會交往準則,澳門之所以屢次成為鼎革之際前朝遺民的避難之所,與這種頗具傳統品格和古典韻味的文化精神不無關係。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澳門作家習慣於以一種溫情和包容的姿態去表現小城的淳樸和人情的濃厚,發掘人性中的美與善,探究人的合理的生存狀態和健康的心靈世界,看重道德,立意教化,心存悲憫,下筆厚道,即使對不良社會現象的指摘,亦並不凌厲辛辣,常常謔而不虐,點到即止。就單個作家言,其體裁偏好、題材範圍、創作主旨、藝術特徵自然各有面貌,但從澳門文學整體上,卻顯出一種其他地方罕見的平和圓融的文學氣質。這是澳門文學的獨特性之所在,澳門文學的優點與不足都與此有密切關係。由此觀之,澳門的文學形象是一種文學樣式齊備且具備相當水準的、已匯入世界漢語寫作大家庭並提供了新鮮的文學形象和寫作經驗的形象,這種形象,趣味純正、素質健康,沒有香港的那種商業氣,也沒有大陸的那種浮躁功利;這種形象,小巧玲瓏,平和圓融,與自己的地域人口相匹配,與自己的文化傳統和生活方式相適應。就此而言,澳門作家有理由為自己取得的成績而驕傲,他們可以欣然告別1980年代韓牧式的焦慮,可以坦然面對外部世界對澳門文學質疑的目光,可以沿 已經闢出的道路,一如既往昂然直行。近年來澳門文壇波瀾不驚,似乎正在享受這種大功告成的欣悅。然而,澳門文學果真大功告成乎?澳門作家果真可以高枕無憂乎?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任何命題都有正題和反題,如果從反題切入,那麼,澳門文學除成績而外,我們還能讀出些別的甚麼。譬如,“業餘狀態”的反題是心有旁騖,身隨意轉,是使命感不強;“從容淡泊”的反題是隨遇而安,是進取心、開拓性、緊迫感不足;“世俗關懷”的反題是歷史感匱乏;“平和圓融”的反題是批判性、反思性、震撼力缺席。以這樣的視角去觀察,我們便覺得澳門文壇在不少方面都存在 薄弱環節,譬如基礎尚不堅實,體量偏小,缺乏領軍人物等等,最明顯的,是小說創作的冷清。近世以來,因為體裁的優勢,小說通常成為文壇主角,比之其他文體,小說雖未必一騎絕塵,至少也傲睨三軍,然而這在澳門文壇卻是個例外。那麼,是否小說面對的是一座無可開掘或已被開掘完了的貧礦呢?實際恰恰相反。澳門作為開埠時間比香港早近三百年的古城,有 曾經是東西方交通經貿中心、和中西文化交匯交流第一個視窗的輝煌歷史,有 經受異族長期殖民統治的慘痛遭遇,有 華洋雜處、相容而不相融的文化環境和生存方式,有 現代博彩業所帶來的獨特社會景觀……在土生葡人和媽祖廟、觀世音像、大三巴牌坊、葡京大酒店等澳門的文化結晶和文化遺存身上,凝聚 澳門厚重的歷史與文化。這是一座蘊藏量豐富的、雖已 手開掘卻遠未形成規模產量的富礦,澳門迄今未見以深邃的歷史感和厚重的人文精神對澳門的歷史滄桑、社會變革和世情百態作全景式展現的、能與澳門的歷史文化相匹配、能在世界漢語寫作大家庭中一較高下的扛鼎之作,便是一證。體裁偏好和題材領域本是作家個人的選擇,只是提升到澳門文學整體的層面,散文的的風生水起與小說的香火不旺兩相對照,便讓人讀出了另外的意味。用上述“反題”的視角進行觀照,我們就會察覺澳門地域文化中保守因素的消極影響。業餘的寫作狀態和從容淡泊的寫作心態,容易滋生安於現狀、易於滿足的心理和寫作慣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澳門作家的使命感、進取心和開拓性。小說創作,尤其是長篇小說創作,需要更多的積累和想像、構思和運籌,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才智,需要更長的創作週期,遠比不上散文的便捷輕快,於是,澳門作家寧願在散文中零打碎敲地揮霍 也消耗 自己的文學才情和創作生命,卻視小說於無睹。除小說而外,在目前漢語詩歌低迷的大背景下,澳門詩歌能否引領文壇風
14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尚重振詩壇雄風,不負澳門“詩城”之譽?澳門戲劇有相當好的社會基礎,能否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產生在漢語文學圈中有普遍影響的大作?這些問題都是澳門文壇所應面對的。就此觀之,澳門文學缺的不是某一種體裁的寫作人才,缺的是抱負,是與天下武林一較長短、論劍華山的野心,是凝神屏氣、迎難而上、不到黃河心不死的狠辣勁兒。果如是,則澳門文壇需要重新佈局,需要再上征途重新創業,需要打破已經建立的“形象”,超越已有的成績。就此而言,再來一次韓牧式的大聲疾呼也未見就是危言聳聽了。其實,澳門文壇對自己的現狀是有清醒認識的,譬如早在本世紀初,澳門小說家寂然就尖銳地指出:“此間的作者大都很安於現狀。然而,寫作亦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當世界各地的溝通越來越容易,澳門作為邊陲地區的地理因素已經相應減少,我們已經不需因為地處邊陲而感到自己理應落後。我們沒必要,也沒理由這麼安守本分,任由自己,或者新一代的小說作者繼續永遠衝不出這小城;任由世界不斷進步,我們則指 《澳門日報》的一角自吹自擂地說自己是大作家。‘衝出澳門’,已經是喊了多年的口號,但衝出去之前,我們有否想過:我們是否已經完全控制了澳門?” 寂然身上所體現的澳門作家的進取心和使命感,讓我們對澳門文學的未來發展抱有強烈的期待。充分估計澳門作家的憂患意識和進取精神,那麼對目前澳門文壇的波瀾不驚就不妨作另一種合理的推斷,那就是暴風雨來臨前的沉寂,大突破大爆發前的蓄勢。但願這不是我的一廂情願。註釋︰韓牧:《建立“澳門文學”的形象》,《澳門日報》(鏡海版), 1984年 4 月 12日。穆欣欣:《90年代澳門戲劇狀況》,《戲劇藝術》1998年第 4期。鄒家禮:《澳門小說的未來──一個小說作者的觀察》,《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澳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27頁。[責任編輯 袁紹珊]
14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通常說“港澳文學”,其實香港文學與澳門文學有相同的一面,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就以上世紀20年代開始、80年代發展起來的澳門詩歌而論,已與香港新詩分道揚鑣,初步形成了華文作家與土生詩人互補等的特色。澳門新詩評論多為具體作品評論,理論研究極少;澳門的詩評家主要有黃曉峰、陶里、雲惟利、鄭煒明、李觀鼎等。[關鍵詞]澳門文學 澳門新詩 土生文學 澳門新詩批評一、與香港新詩分道揚鑣的澳門新詩澳門曾是西方文化進入中國的前沿陣地,葡萄牙殖民者在那裏統治了400年,澳門給人們最深的印象是一座賭城。其實,這種看法並不全面。澳門有文化,有文學──文學可追溯到萬曆十八年(1590)。不過,這些騷人墨客因躲避政治災難或來觀光旅遊而留下的詩篇,並非真正有澳門意識的“澳門詩歌”。澳門詩歌尤其是新詩應始於何時,有人認為愛國詩人聞一多於 1925年創作的《澳門》,有可能是描寫澳門的最早作品。研究澳門詩歌,常常會碰到一個問題:澳門長期以來被外國人統治,在華人中有沒有由此產生出一種殖民地詩歌?回答是沒有。葡萄牙人在1980年代後期對澳門的華文文學採取不資助或少資助的辦法。不過,不管資助不資助,他們均實行不干預的政策,使澳門的文學空間一直讓華文創作佔主流地位。澳門華文詩歌就是在這樣一種自由度極大,實際上是自生自滅然而又滅不了的狀況下曲折地生長 、發展 。葡澳當局推廣葡國文化之所以達不到理想的效果,是因為中華文化是一種強勢文化,已在澳門深深扎根。要和它較量,葡國文化根本不是對手。其次是中國政府的強大,使澳門華人長期以來在國家認同上、文化認同上,並沒有迷失方向。再加上地理位置上與大陸更親近,中原文化無疑比葡國文化更具有魅力。此外,還有葡國對華政策某方面的讓步,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在澳門居重要地位的意識形態、哲學、宗教、道德及華夏文化深入到澳門新詩創作及其評論特徵古遠清古遠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台港文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詩歌通史》課題台港部分負責人。武漢 430070
14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門的每個炎黃子孫中,這就難怪澳門華文詩歌沒有為殖民地統治者歌功頌德的色彩。通常說“港澳文學”,其實香港文學與澳門文學有相同的一面,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就以上世紀20年代開始、80年代發展起來的澳門詩歌而論,已與香港新詩分道揚鑣,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寫實詩與現代詩共處澳門是一座國際性城市,也有多元文化的存在,但文化層次與香港不完全相同。以西方文化而論,在香港是一個強勢,而對澳門來說,則是個弱勢。在澳門,葡萄牙語是官方語言,但它很難滲透到華人學校。直至回歸前,絕大部分澳門華人仍對葡語一竅不通。從1980年代起,澳門知識精英大都來自內地,少部分來自澳門大學。無論是內地還是本地培養出的知識精英,都心儀中原文化,其次才是英美文化和日本文化,葡萄牙文化則根本排不上隊。澳門不像香港全方位開放而是半開放半封閉,故作家們的創作手法深受內地影響,現實主義一直佔主流地位,如澳門最主要的文類──散文,所流露的道德觀點屬儒家,而處世態度則接近道家。敘事議論以傳統寫實為主,意識流手法運用得不普遍。小說創作情況也差不多,崛起於1950年代的新詩也是如此,其發表園地是連刊名也帶有內地色彩的《學聯報》、《中華教育》以及《新園地》。當時的主要作者李丹,對袁水拍的《馬凡陀山歌》非常熟悉,徐志摩、郭沫若的詩作也是他臨摹的對象,後來則受西方詩歌和蘇聯馬雅可夫斯基的影響。另一活躍詩人“靜”,其所寫的《清潔工人》等社會詩,以臧克家的《老馬》為楷模,所用的均是寫實手法。在受台灣詩風薰陶以前,江思揚也非常喜歡郭小川、賀敬之的政治抒情詩並受其影響。汪浩翰的詩亦承續了中國古典詩的抒情傳統。 詩風婉約的胡曉風,早期受冰心小詩的感染。可以說,澳門新詩在延續內地的詩風方面有突出的表現。不過,在頌歌和戰歌籠罩下的內地詩歌,澳門詩人並沒有將其全盤移植過來,而是發現此路不通改為向台港詩人看齊。即使在現代主義佔據了澳門詩壇的1980年代,胡曉風、雲力、江思揚、汪浩翰、雲獨鶴也沒有追逐這股潮流,而堅持傳統詩的寫作路線,如汪浩翰的《小城》,其形式之嚴謹精緻,韻律之抑揚起伏,格調之婉轉輕盈,由此可見傳統派詩作的特色。澳門的現代詩創作,同樣非常活躍。在1988年鳳凰花樹紅了的季節,詩人們成立了五月詩社。據該詩社負責人高戈介紹:“五月的詩意在於澳門有點像火、像血那樣紅。據說,鳳凰樹是由葡萄牙海船在19世紀末葉運來澳門在二龍喉山坡種下的,如今到處都可以看到。五月裏它們熱情地燃燒起繽紛的火焰……。” 五月詩社的創作,追求前衛色彩,像鳳凰樹那樣彩色繽紛。從 1980 年至 1999 年,五月詩社出版了 26 冊個人或數人合著的詩集, 5 本詩論和 15 期《澳門現代詩刊》,成為不同於寫實派的澳門最活躍的一個現代文藝團體。此外,1990年代還新成立了以年輕詩人為主的“如一詩社”,其詩風和五月詩社接近。澳門的現代詩代表人物有深受內地朦朧詩影響的高戈、淘空了、流星子等,另有受台港詩風影響的韓牧、陶里、玉文、吳國昌、陳達升等。這些作者的作品,與寫實詩不同的地方在於反理性、反邏輯,語言無序,跳躍性大,追求多元、多義的陌生化效果。這一派,後來又分化出後現代派,代表人物有葦鳴、凌鈍、梯亞、懿靈。 像葦鳴,把報告、廣告等實用文體移植進詩中,語言不求雅而講究俗,連鄙俚語、文言詞也大膽應用。凌鈍有些詩則寫得像文字遊戲,而不在乎嚴肅正經。寫實派、現代派、後現代派,他們彼此之間均注意共存互補,這三派大體上代表 澳門詩歌的形象。
14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二)新詩與舊詩共榮據調查,澳門每平方公里就住 兩位詩人,其密度均比台港地區大。澳門詩人主要有高戈、馮剛毅、李觀鼎、流星子、林玉鳳、姚風、龔剛、鄭寧人等。另有或出生於澳門,或在澳門工作過、生活過後到香港、美國等地定居的“離岸”詩人韓牧、張錯、葉維廉、陳德錦、鍾偉民、葦鳴,當下則有移居加拿大的陶里等人。鄭煒明編選的《澳門新詩選》, 基本上反映了澳門新詩創作的概貌。李觀鼎後來編的《澳門現代詩選》, 更 重 80 後的年輕詩人,彌補了前一本的不足。後一部詩選,既是現代詩選,也是青春詩選,同時是反映澳門生活的詩選,如懿靈的《澳門之八大行業》是一首頗具澳門特色的詩。其中悲憤和嘲諷,是用來批判社會的黑暗面和否定官商勾結一類的醜惡現象,體現了詩人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澳門詩壇與香港不同的一個特點,是舊體詩創作非常活躍,簡直到了可以和新詩並駕齊驅的地步。1990年成立的澳門中華詩詞學會,除有會刊《鏡海詩詞》外,還出版有“鏡海詩林叢書”,為這座小城增添了一道迷人的風景。舊體詩詞人的領唱者為名家耆宿梁披雲、馬萬祺,另有程遠、譚任傑、馮剛毅、林佐瀚等。此外,還有青年新秀的崛起,使舊體詩詞在澳門後繼有人。他們出版的數種《澳門當代詩詞選》,裏面的精品完全可以與內地創作爭一日之長短。梁披雲的《雪廬詩稿》三集,漫吟遣興,典雅古樸,無論是托物言志,還是抒寫情懷,均情真意切,動人心魄。馬萬祺的白話詩詞,有重要政治事件的記述,對賢達先進的褒揚,山川風物的描繪及愛情婚姻的詠唱,體現出一種蓬勃向上、引人向前看的精神。佟立章的“晚晴”詩詞,有絕句,有五七言古詩,有令曲小詞,或言志抒情,或描寫風景, 力繼承了樂府民歌的“感於哀樂,緣事而發”的傳統。 《葡京娛樂場即事示友》,寫“小賭豈怡情,大賭能致命”,可為嗜賭者戒。移民作家程遠長期從事語言風格和詩詞格律研究,其作品律法精嚴,但又不流於板滯,相反還流露出一位學者真的性情和清雄的風格,如《黃山紀遊‧絕壁松》。他最拿手的是七律和七絕。題材方面,紀遊之作佔了許多。興之所致,凝成許多動聽的詩篇。舊體詩詞與新詩創作就這樣並存不悖,由此而形成澳門詩歌創作多元發展的局面。(三)華文作家與土生詩人互補澳門文學以華文創作為主流,另有土生文學的存在。所謂土生文學,就是土生葡人用葡文寫出的作品。長期以來,人們把土生作品看作是葡國文學的一部分,而不認為是一種獨立的文學現象。到了1990年代,由於面臨澳門回歸,大量的土生葡人將留下,因而人們才將其視為澳門歷史發展過程中一個特殊族群,土生文學由此也被納入澳門文學的範疇。土生葡人作品數量不多,但有影響較大的作品。如生在澳門、父親是葡國人的李安樂,從小就夢想成為中葡詩人。他的遺著《孤獨之旅》,有身世的感歎和生活不如意的煩惱。他的許多作品,反映了對大自然的熱愛,對故鄉的熱愛,對葡國的熱愛,對中國的熱愛,如《澳門之子》。曾任澳門文化司司長的馬若龍,也是土生族群中的出色詩人、畫家兼建築師。他把葡國獨有的文化魅力與李白詩風奇妙地揉合在一起,表現了兩種不同文化的交匯和滲透。廣義的澳門詩歌,便由華人新詩與土生新詩組成。它們長期共存,互相競爭。但不像香港“南來作家”與本土作家基本不相往來,而是土生詩人和華人作家相處得融洽,以至不分彼此。(四)離岸文學與本土文學並存所謂離岸文學,就是澳門詩人到外地發表的作品。從1950至1985年,澳門一直沒有公開出版的文學雜誌,許多作家只好將稿件投往《文藝世紀》、《海洋文藝》、《當代文藝》等刊物,
14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還有的投到東南亞的報刊上登出。後來澳門創辦了報紙文學副刊和文學雜誌,但畢竟僧多粥少,因而“離岸”發表作品這種現象仍然存在。據《澳門離岸文學拾遺》編者凌鈍統計,從 1950 年末期到1980年代中期,澳門作者過海在香港發表作品有30多人。像汪雲峰和江思陽,是典型的澳門詩人,其作品則主要發表在外地。這其中有的帶有偶然性,有的寫了一段時間後就消失,有的則到香港或海外定居,像葦鳴,則因事業不順的原因離開他心愛的澳門到香港大學工作。當然,更多的人仍在澳門生活和工作。流動性,正是澳門文學的一大特點。澳門的社會經濟結構比較簡單,不像香港有多個政黨和各個政治派別。澳門每個職業差不多都有自己的社團,這些社團絕大部分與內地保持密切聯繫,以愛國為主導傾向。另一社會結構支撐者是天主教,他們以堂區傳教和“牧民”模式從事社會活動。再加上澳門人口不過 40 多萬,對外聯繫遠不如香港活躍,是被人們認為“街上兩條狗打架也會變成大新聞”的小地方,因而人與人之間相處也比較和諧。這反映在文化上,便是沒有中學與西學之爭,中葡文化也極少產生衝突。在文藝主張上,如前所述,有傳統派與現代派的存在,但作家們都是各寫各的,很少有人扯起旗幟搞黨同伐異的論爭。在新詩創作上,不少作品情意單純,人情溫馨,題材多半寫家庭,寫愛情,寫景物,寫個人命運,很少有作家去寫重大題材,不似香港圍繞“九七”出現眾多回歸熱的作品。這誠然有它的局限性,但從某方面來說,溫情脈脈正是澳門新詩的另一特色。在詩歌評論上,評論家們均一派君子風度:溫和、謙讓,極少打筆仗,評論重闡釋輕質疑,重評析輕導引。這是尊重創作個性的表現,但由此失卻了批評的自信力與戰鬥力。九九回歸後,澳門文學在“澳人治澳,一國兩制”的背景下,由於加強與內地交流,擴大了新詩的文化市場,減少了出版難、作品流傳不廣的弱點,克服缺少撞擊和平民文化所帶來的負累,出現了一些有深重憂患意識的作品。在保持其地域性特點的同時,呈現出更加絢麗多姿的詩歌景觀,使澳門成為一座名副其實富有詩意的小城。二、澳門新詩批評發展概況澳門文學史上未出現過絢麗的文學花季,澳門的文壇先進也沒有給後來者留下一冊澳門新詩論集。因而如果要問甚麼時候才有“澳門新詩評論”?一般認為,只能從澳門文學真正崛起的1988 年算起。“澳門新詩評論”,以評論本地詩人作品為主,兼及評論外地的詩作。澳門新詩評論隊伍有來自學院的,如雲惟利、鄭煒明、李觀鼎、陳頌聲;有來自作家隊伍,如陶里、黃曉峰;有介於兩者之間的,如莊文永。這其中又有南來與本土之分,有學院出身與非學院出身之別,學院出身還有內地與本土之分。另有南洋歸僑陶里,港澳“兩棲”者韓牧。外地評論家有進了又出去的,如雲惟利;有出了不進的,如黃坤堯、陳德錦;有進了不出的,如莊文永、李觀鼎。澳門文壇較平靜,沒有大的論爭。小的論爭有,如甚麼是“澳門文學”?是指本土作家寫的作品,或不管是中文還是外文寫的有關澳門的作品,或曾經在澳門生活過的作家寫的有關澳門的作品,或在澳門發表的作品都屬“澳門文學”?又如甚麼“土生文學”,“土生文學”的文化內涵是甚麼?又如“澳門文學”能不能等同於“澳門華文文學”,居澳葡人(主要是土生的葡人)的詩歌活動應放在甚麼位置?和這一個問題相關的是,澳門文學是否屬嶺南文學範疇或中國文學的一部分?黃曉峰認為,既然“澳門文學”也包括葡語文學,就不能籠統說它是“中國文學”或
14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嶺南文學”的一部分。而韓牧認為,“澳門永遠是中國的領土,澳門文學永遠是中國文學的一部分”。 韓牧的看法顯然過於籠統,沒有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因黃氏說的“葡語文學”,只要土生葡人入了澳門籍(回歸後便是中國籍),所寫的作品又在澳門發表,當然是中國文學的一部分。中國文學不等於漢語文學,如新疆有用維吾爾族文字寫的維吾爾族文學,故澳門文學的“土生文學”或曰“葡語文學”,同樣不是外國文學。和沒有真正出現過中西文化交融之爭一樣,“澳門文壇還沒有真正出現傳統與現代的爭論。不過,在新詩方面,已看出有兩種不同創作路向:傳統──現代。雖然,傳統與現代都能在澳門詩壇相容下去”,但有人認為現代詩是“離奇怪誕的合唱”和“頹廢沒落的空氣污染”,另一派則認為“唯現代詩才是詩歌創作的最高藝術,而且視現代或後現代主義為神明,唯其這樣,才能成為詩界的前衛騎士。倘若一提到傳統,就會被一些自詡前衛的俊彥視為‘陳舊、落伍、保守或僵化’”。 像這些有價值的論題,澳門詩壇有分歧而沒有爭論或沒有大的爭論:一來是因為評論工作者少,二是澳門新詩的研究還未深入到這一地步,三是礙於情面,如雲惟利對澳門文學的看法在他回新加坡後,澳門的文學界曾有不同意見, 但並沒有形成公開文字。澳門新詩評論多為具體作品評論,理論研究極少;澳門的詩評家主要有黃曉峰、陶里、雲惟利、鄭煒明、李觀鼎、區仲桃。澳門與香港新詩評論另一不同是學生的文社組織少,缺乏培養文藝新軍的組織。此外,研究中國現代新詩的論著只有雲惟利和區仲桃的兩種,後者還不完全是詩論。澳門的新詩評論方法不單一。黃曉峰注意用前衛眼光給患有藝術冷感症的澳門讀者解釋現代主義美學特徵;莊文永試圖將澳門文學結合澳門文化母題來論證澳門新詩的特色;李觀鼎開闢了評論之評論領域,注意從詩作的實際出發上升到理論層次。還有的作者用女性主義觀點分析詩人詩作。當然,澳門新詩研究,最有發言權的是澳門本土詩人、評論家。內地學者的研究只能起到輔助作用。他們的研究由於資料的褊狹,存在 局限,但不同研究視角,正好和澳門本土的詩評家互為補充。僅靠本土詩評家去建立澳門新詩形象遠遠不夠。內地評論家對澳門新詩的鼓吹與評介,不但澄清了澳門無文學論,而且向中國乃至世界各地進一步樹立了澳門文學形象。此外,內地學者研究澳門文學,一般不介入當地文壇派系,顯得公正客觀。下面 重介紹幾位有影響的詩評家:雲惟利(1946- ),生於新加坡。 1970年南洋大學畢業, 1981年到東亞大學中文系工作 10多年,連任兩屆澳門筆會監事長、五月詩社顧問。 1993 年回新加坡後,任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在澳門期間出版有《大漠集》、《濤聲集》、《白話詩話》等作品。雲惟利的“詩話”,除有系統地鉤勒中國新詩發展輪廓的《小引》外,在每篇詩作的分析中,均力圖簡明扼要地敘述被評者的道路,展示那個時代的詩歌創作特點。“詩話”不僅選了像劉大白、劉半農、俞平伯、康白情、郭沫若、冰心、馮至、汪靜之、馮雪峰、聞一多、徐志摩、李金髮、廢名等名家的作品,也選了知名度並不高的馬君玠、沈祖牟、方瑋德、朱英誕等人的詩作。《白話詩話》改變以人廢詩的做法,讓讀者較完整地看到中國現代新詩的全貌。《白話詩話》在顯示系統性的同時也體現了學術性,像著者評馮至的十四行詩,不僅娓娓道來,使讀者走進馮氏所締造的藝術世界,而且細細指點,使讀者瞭解十四行詩被引進中國後的發展情況。談廢名的《海》,也不是就作品論作品,而是以這首詩為例論述廢名詩作的藝
15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術特點,並與李金髮的難懂作比較。讀後不僅使人體會到極富禪趣的詩作的妙處,而且可以觸類旁通去理解同類詩作。黃曉峰(1941-),內地移民,武漢大學寫作學碩士。現任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文化雜誌》中文版編輯、《澳門文化叢書》編審、《澳門藝術節報》主編,亦為《五月詩叢》和《澳門現代詩刊》策劃者之一。常用筆名高戈發表詩作,出版有詩集和評論集數種。和雲惟利不同,黃曉峰所評對象均為本土詩人的作品。出於為詩友敲邊鼓的熱情,出於建立澳門文學形象的需要,他把五月詩社諸君子及新生代詩人的作品逐一作出評價,由此真實地記錄了澳門現代詩成長的過程。黃曉峰的詩評論不空發,常常用寥寥數語抓住對方藝術上的特色。如他在《〈五月詩侶〉的癡人說夢》中寫道:雲惟利的非常散文化的白話詩與淘空了的非常遙感化的城市詩,各自從不同的側面勾勒出澳門古怪的輪廓和詩人敏感反應的心態。“江思揚和雲獨鶴兩位都是感情很強烈的抒情詩人,但江思揚的詩充滿陽剛之氣,而雲獨鶴的詩別具陰柔之美,前者熱衷於崛起的朦朧詩一代的美學原則,後者卻對古典主義的修辭格律饒有興趣。汪浩翰的抒情新詩氣韻酣暢真摯感人,多為人生情感的體驗和心靈的感觸,風格華美而細膩;胡曉風的抒情新詩迴腸盪氣,感慨萬端,在夢幻的醒覺與追憶的獨語中營造牽情關懷的氣氛,風格飄逸而瀟灑”。黃曉峰還十分注意發揚主體意識,努力用新的觀念審視他人的評論,力圖擺脫思維定勢,使自己的評論具有獨立的見解。如有人認為:陶里近期的詩失卻了往昔“自然樸素的情趣”、“雕琢太甚”、“不能一氣呵成”、“生澀之感”……黃曉峰不贊成這種批評。他認為這是拿“傳統新詩”的卡尺去衡量“現代詩”的長短,未免失之膠柱鼓瑟。既然陶里二、三十年來一直用較熟練的藝術技巧反映生活,抒發情思,現在的陶里只會藝術上更加成熟。如果有甚麼不同,不過是“‘映現’的創作方法(技巧)已被現代詩人棄若敝履”。說“棄若敝履”,未免嚴重了些,但他這種反彈,畢竟符合陶里“從‘傳統新詩’的沼澤轉向‘現代詩’崛起的高地”這一創作實際。又如黃曉峰不用傳統的“繪畫美”、“音樂美”、“建築美”去評價凌鈍的詩,而較早用“失語症”(指在減少或失去組合語言能力後所出現的一種語言錯亂現象)去論述凌鈍實驗作品的語言的特色,能給人新的啟發。評論題材廣泛,是黃曉峰詩評又一特色。不管是傳統派還是現代派,不管是老詩人還是新詩人的作品,也不論是放腳體、自由詩、格律詩、朦朧詩、意象派、自白派、新古典主義、後現代主義、新生代、校園詩……都納入他的評論視野。他不像某些“圈子批評家”那樣,只評圈內作家作品。在寫法上,黃曉峰還注意多樣化。他的詩論有詩人論,有詩集評;有讀書札記,有純理論文章;有的偏重賞析,有的偏重闡發自己的詩學觀。在研究方法上,有宏觀性的綜合論述,也有微觀性的探討。在寫作風格上,有的似即興發言,有的嚴謹得像高頭講章。在澳門這個彈丸之地,詩人的地位本來微不足道,在海外詩壇的地位也不高。可經過黃曉峰及其他作家、評論家這一番苦口婆心的鼓吹與精心栽培,澳門這棵現代詩仙人掌,才顯出一種傲然獨立的姿態。陶里(1937-),原名危亦健,廣東花縣人。文學碩士。曾在越南、柬埔寨、老撾求學、教書和經商。 1970 年代回香港,轉澳門,任濠江中學總務主任。為澳門五月詩社創始人。曾任《澳門現代詩刊》督任人、澳門筆會理事長兼《澳門筆匯》主編。著有各類作品十餘種,現移居加拿大多倫多。在五月詩社剛成立的時候,陶里勇於介紹現代詩理論、反思傳統詩學、評價名家新作、推動
15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新詩實驗。在陶里所有詩論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追蹤澳門現代詩》。此文從清代到民國,從“五四”到現在,都有所涉及。尤其是 1950 年代部分論述得最為詳細。全文共分 5 個部分:其一、詩的基地;其二、從李丹到汪浩翰;其三、詩人群與草原;其四、新生代的崛起;其五、蹣跚。作者在論述時以見證人的身份敘述澳門詩史,給讀者增添了親切感。現代詩人的心理是一個模糊多因的複合體,其作品文本是難於直觀窺視的“黑箱”。就一般情形而論,現代詩並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是具象的再現,而是詩人在表現具象。這種表現經過作者潛意識的過濾,呈現為色彩斑斕的文字符號,讀者只有具備文學鑒賞常識才能破譯它。陶里論詩,十分強調現代詩的反理性特徵。他認為,詩人寫詩十分自我:“現代詩與一般文學差異在於現代詩不以反映社會現象為己任,它只記錄詩人的自我情感和自我性格;它的另一個功能是使熟悉的東西陌生起來,讓讀者重新認識。”這不妨看作是陶里本人經驗的總結。本來,鑒賞現代詩是一個複雜的思維過程。要想在現代詩中尋找主題,尋找教育意義,往往吃力不討好。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從經過變形扭曲的形象中感覺一點甚麼。只要逐漸培養自己的感悟能力,才有可能認識現代詩。陶里這樣理解現代詩的特性,無疑概括、挖掘出具有普遍意義的現代詩規則。陶里對具體詩作的評論,也一樣閃耀 智慧的火花。在所有實際批評中,他對澳門詩人淘空了的反傳統語言結構和汪浩翰的講求純美空靈的詩風,剖析得最為透徹。在《踏雨而來的朦朧──談汪浩翰的一首現代詩》中,陶里沒對汪浩翰的生平、作品產生的時代背景和作者的創作意圖作繁瑣的交代,亦不像傳統評論家那樣光從文字表面理解詩所表現的是甚麼,而是從詩的表象去領悟作者的意圖。對汪浩翰那些完全不符合理性邏輯,但深含禪機的表現手法,陶里盡力使作者的心理世界與現實世界雙解互證。陶里除評論當代詩人的詩作外,還研究中國山水詩、邊塞詩。澳門文學是華文文學的一部分,中華民族文化的強大凝聚力始終像磁場似的吸引 陶里,使他在寫反章法反語言規範的現代詩時,對李商隱的創作心理和“流水落花春也去,天上人間”(李煜)的不朽名句表示出極大的興趣。至於陶里論徐志摩詩中的靈性美,也許有些偶然,但正是這偶然中表現的觀點乃至理論框架,與陶里本人寫詩路向和風格大體 合。陶里還寫了不少詩藝隨筆。這些隨筆或記內地詩人印象,或談詠澳門八大景的體會,或談詩的懂與不懂問題,均寫得生動活潑,使讀者在美的享受中得到詩藝的啟迪。如《杭約赫不再來》這篇短文對杭約赫愛情詩的分析,如清澗流水,空谷幽蘭,沁人肺腑。《不寂寞的鄭敏》,不僅敘述了自己參加一次講座的感受,還寫出了對鄭敏詩作的評價和對“九葉”詩人風格的讚美:“像一座建築物那樣凝結在月夜的神秘裏。”貌似信手拈來鄭敏的詩句,其實是作者爛熟於心的結果。李觀鼎(1939-),四川長壽縣人,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暨南大學文藝學博士,1980年代中期到澳門定居。現為澳門文化局顧問、澳門筆會監事長、五月詩社副社長。在澳門為數不多的評論家中,李觀鼎屬遲到的一位。當他一來到這座被婉麗的詩夢輕籠 的小城後,很快進入角色。《邊鼓集》便是他對小城文學作出誠摯回饋和敏捷回應的產物。在李觀鼎的詩論中,最具可讀性的是他對澳門作家的評論,另有《十致少年詩人》的系列文章。在澳門,談詩的基本原則及技巧的文章少之又少。李觀鼎的《詩外談詩》寫得深入淺出,填補了空白。李觀鼎不似莊文永專攻1980年代澳門文學,但詩評仍在他和評論集中佔了相當大的份量。他四面出擊,既評汪浩翰、淘空了的詩,也評戲劇《包青天》;既論話劇《狗兒爺涅》,
15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又論《中國畫的美學特徵》;既評中國古典文學《詩經》,也評法國羅丹的名畫《歐半哀爾》。李觀鼎之所以能在文海、藝海中遨遊,這是因為他治學不獨沽一味,知識結構多科學化。像《詩的數學化》這樣的題目,他能寫得得心應手。在內地受傳統教育的李觀鼎,到澳門後注意吸收西方文論的精華,同時又不數典忘祖。正因為他有較深厚的古典文學功底,熟讀過眾多的詩話詞話,所以才能寫出下列一段極富概括性的文字。李觀鼎的評論注意謀篇佈局和文采。如《呼喚汪浩翰》,開頭以散文筆法出之,結尾又加以呼應,使讀者既瞭解到汪浩翰為人,同時又瞭解到汪詩的特點及其綴筆原因,並進一步瞭解到小城詩歌創作現狀和走向。他的近作《流亡在歸家之途》係為《澳門現代詩選》所寫的序, 文中對澳門新詩的走向及其特徵作了精到的分析,是一篇宏觀性的文采斐然的論文。區仲桃,香港出生,1989年就讀澳門大學,後赴美國俄立崗大學獲比較文學碩士。1995年返回澳門,任澳門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區仲桃的《論林徽因》,史論結合,帶有評傳的特色。雖然在研究林徽因過程中,著者十分鍾情自己的評論對象,有不少偏愛,但下筆評論時,盡可能避免因偏愛而帶來的偏見,如關於林徽因是否屬新月派詩人這一有爭議的話題,區仲桃通過作品論證,認為林徽因在處理詩的音節和節奏方法上,雖然和新月派詩人比較接近,但不能說她就是新月派詩人之一員,因為她的詩中有十分強烈的個人特色:多次結合中國古建築美學寫詩,有徐志摩作品中沒有的“建築意”。如果結合林徽因詩中的主題來說,“她的詩更有別於‘新月詩派’的詩風,因為在女詩人的詩中有關追求意象和信仰所佔的比例不少”。區仲桃還將林徽因和曼殊斐兒作比較,認為這位有“中國的曼殊斐兒”之稱的林徽因,兩人寫作風格不太相同。此外,《論林徽因》對林徽因與徐志摩的戀愛的考證,資料翔實,文筆生動,很具史料性。除上述詩評家外,鄭煒明也是一位使“雙槍”的作家:既寫詩,又寫新詩評論,後來又對澳門文學史作過系統研究。懿靈的《90 年代澳門詩壇發展勘探》, 也值得注意。註譯︰劉登翰主編,陶里、莊文永、施議對、李觀鼎等著:《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黃曉峰:《澳門現代藝術和現代詩評論》,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鄭煒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行政》, 1995年,第 8冊,第 29期。鄭煒明主編:《澳門新詩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李觀鼎主編:《澳門現代詩選》,澳門:澳門基金會,2007年。劉登翰主編,陶里、莊文永、施議對、李觀鼎等著:《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劉登翰主編,陶里、莊文永、施議對、李觀鼎等著:《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韓牧:《澳門新詩的前路》,蘆荻等著︰《澳門文學論集》,澳門:澳門文化學會、澳門日報出版社,1988年,第113頁。莊文永:《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文學評論集》,澳門︰五月詩社,1994年6月,第28、34頁。見1993年雲惟利在嶺南學院現代中文文學研究中心舉辦的歡迎澳門、大陸學者座談會上的有關發言。見《中西詩歌》2008年第 1期。載《澳門日報》“鏡海版”, 1991年 12月 18日至 1992年 1月 15日,逢星期三連載。[責任編輯 袁紹珊]
15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無論是在中國當代文學史,或者在澳門文學史的研究中,澳門 20世紀70年代的文學通常被認為處於從“寄生”到“自覺”的發展進途中的啞音狀態,而這種以大陸、香港、台灣為強烈的背景而比照進行的論述,在相當程度上忽視了澳門文學自由散發的文學景象和頗為獨特的發展形式。本文試圖通過對澳門 20 世紀 70 年代這 10 年間最富有代表性,而又各有特色的《澳門日報》和《華僑報》文藝副刊的整理和詳析,對澳門 20 世紀 70 年代的文學景象進行研究,提出澳門 20世紀 70年代文學的“溫和包容、自洽一方”的特色,以期一方面對澳門文學史研究加以補足,另一方面在方法論上對“漢語新文學史”中的整合與辨異的方法進行探討。[關鍵詞]澳門 20 世紀 70 年代 文學景象 漢語新文學文學是語言的藝術,一切文學批評都應該回溯到語言層面,澳門20世紀70年代的文學研究理應如此。問題是在對於澳門文學20世紀70年代的研究當中,目前通常存在著以下約定俗成或廣為認同的定見,研究者們似乎聽不到澳門文學的聲音,看不到澳門文學的景象,斷言澳門20世紀 70 年代的文學處於從“寄生”到“自覺”的發展進途中的啞音狀態。 “孤寂摸索”,“依舊是步履蹣跚地在困頓中掙扎”。筆者在兩岸三地均有至親,懷著強烈的溝通意識於20世紀80年代初移居香港,意外地又被澳門豐富複雜的文化構成、溫和包容的文學面貌所吸引,於20世紀90年代初客居澳門至今。筆者酷愛收藏,積存的大量剪報歷歷在目,使這些老套言論不攻自破。這些言論,還有另一理據,認為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澳門沒有文學性雜誌。甚至出現了“80年代以前,澳門不僅沒有甚麼文學性雜誌,也沒有文學副刊供文學作品發表,更沒有一個出版社能讓文學作品付梓問世……1983 年 6 月,澳門有史以來的第一個文學副刊“鏡海”在《澳門日報》問世……”的觀點, 即便從當前僅有的研究資料來看,這些內地權威報刊上的權威人士的言論顯然還是欠缺考證。關於澳門文學副刊的溯源,澳門陶里先生明確提出“30 年代在澳門十來萬人口中,有《朝陽》、《大眾》、《新聲》、《澳門時報》、《民生》和《平民》幾張報紙,有的設有副刊,比較著名的是陳霞子主持的《大眾報》副刊……”, 鄭煒明、廖子馨持澳門二 世紀七 年代的文學景象與研究意義傅天虹傅天虹,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文學院教授、《當代詩壇》主編,文學博士。珠海 519085
15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相近觀點。《澳門日報》總編輯李鵬翥也著文稱“副刊最早的是從 1950 年 3 月 8 日創刊的《新園地》始, 1958 年 8 月 15 日《澳門日報》創刊,副刊沿用《新園地》刊登文學作品,《澳門學生》從 1950 年的《學聯報》中闢有副刊……”等。事實上,從20世紀30年代至今,澳門報紙副刊刊登了數量可觀的各種文體的作品,顯然不能以作品成書出版與否為評判的標準,因為後者應該是媒介傳播的問題而不是或者不能全是文學創收本身的問題。不過更棘手的問題還在於,這些經年的報紙副刊作品被淹沒和未被發掘,直接導致了當前對澳門文學史整體認識、研究的一些問題,因為研究者只能就 當前“權威們”約定俗成、廣為認同的定見和少之又少的已出版作品進行研究。因此,將70年代的澳門文學視為是荒蕪一片,或者是受中國大陸文藝思潮的嚴重影響而處於“寄生”狀態,也因此,研究者轉而重現澳門離岸文學的“拾遺”,捨本求末認為這一時期澳門文學研究的中心不在澳門而在香港,將這類作品作為分析澳門 70 年代文學景象的主要依據。這都是違背史實的。一、副刊:澳門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文學景象感謝澳門基金會的支持,筆者近3個多月來,帶領助手和學生,赴澳門對所藏剪報和有關資料進行了全力考查,從目前所搜集整理的澳門 70年代最富有代表性,而又各有特色的《澳門日報》和《華僑報》文藝副刊各體文學作品來看,可謂成果斐然。學界通常對澳門文學有一個定見,即認為“澳門文學發展的不平衡卻自有其獨特之處:在文學諸品種中,詩歌、散文一路領先,小說反而滯後,戲劇則相當活躍、成績不俗”。 其實澳門 70 年代小說成果頗為壯觀、輝煌。我們且以 1970 年至 1979 年澳門日報發表的小說為例,統計結果見表 1:表 1 1970 年至 1979 年澳門日報發表的小說統計年份 長篇小說 中篇小說 短篇小說 合計1970 7 2 5 0 5 91971 4 1 3 6 4 11972 5 7 3 3 4 51973 9 7 1 8 3 41974 9 8 3 2 01975 7 6 1 7 3 01976 3 7 1 7 2 71977 4 6 5 1 51978 5 1 4 6 5 21979 3 / 5 2 5 5合計 5 6 4 5 277 378從以上統計我們可以看出,《澳門日報》新園地副刊在 10 年間發表各種形式主題的小說共378部,從數量上,與《澳門離岸文學拾遺》中所收入的34篇小說比較,明顯是壓倒性的多數,是對“澳門 70 年代無文學”的“離岸”一說有力質疑:另外在對這些作品進行整理研究後,澳門 70 年代的文學景象立刻煥發出獨特的光彩。例如魯牛《天鵝》,約 16 萬字,連載自 1975 年 9 月 11 日至 1976 年 4 月 10 日。該中篇小說描寫一個好高騖遠、愛慕虛榮的少女愛倫整日幻想嫁到國外,過上安逸、奢侈的生活。於是用
15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盡各種手段苦心經營自己這個“美麗”的夢想。在如願嫁到美國後才發現現實和幻想的差距,可惜後悔已來不及。故事的結局處,嚐盡生活苦果的愛倫終於學會腳踏實地,珍惜平凡生活中的幸福。這個故事橋段新穎,針對當下崇尚物質、追求奢靡的社會風氣而言,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再如海辛《十字路口》,約 12 萬字,連載自 197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該中篇小說寫一個在小餐館做招待的青年女孩徐薇,家庭貧寒卻懷揣 成為鋼琴演奏家的夢想。她面對富有青年的追求,既被奢侈的生活方式所吸引,又希望保持自己獨立的人格,以一種驕傲的姿態來實現自己的夢想。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何去何從的她最終選擇了一種平凡但自尊的生活方式,與貧寒卻非常善良的餐廳廚師結成佳侶。而最初追求的富家公子也被證實是詐騙團夥中的成員,專門詐騙年青、無知卻追求享受的女孩兒從事聲色交易。這部小說既揭示了社會上腐化墮落、物欲之至的醜陋一面,同時也展現出人性中善良自尊的美好一面,特別是小說中平凡的草根階層身上那種對夢想的執 求索和對人格獨立的不懈追求尤為感動人心。如果以連載小說而論,為《澳門日報》寫連載小說時間最長、作品最多的是魯茂。澳門著名作家魯茂,原名邱子維,另有筆名柳惠、萬山紅、梅若詩、魯牛、余振中,在70年代的10年間共發表長中篇小說如下:《星之夢》,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69 年 5 月 1 日至 1970 年 2 月 16 日,描寫一個青年足球員夢想成為足球明星。《黑珍珠》,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3 年 8 月 1 日至 1974 年 1 月 22 日,描寫一個英文書院女學生的少女情懷。《打虎不離親兄弟》,作者為魯茂,連載自 1971 年 1 月 27 日至 1972 年 2 月 18 日,描寫善良人們抗暴鋤奸的故事。《假面殺手》,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4 年 1 月 23 日至 1974 年 6 月 15 日。《小城冬暖》,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2 年 2 月 21 日至 1973 年 1 月 1 日,講述了發生在小城士多咖啡店老闆梁伯和身邊的人身上的故事。《迷離世界》,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3 年 1 月 3 日至 1973 年 2 月 18 日,講述兩年前 26歲的“我”在別墅發生的一次奇遇。《誰是兇手》,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3 年 2 月 19 日至 1973 年 6 月 14 日,講述發生在百德合德中學學生身上的一系列故事。《王老五之戀》,作者為梅若詩,連載自 1973 年 6 月 15 日至 1973 年 7 月 31 日,講述一名叫王魯伍的看更人的戀愛故事。《彩虹》,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4 年 6 月 16 日至 1975 年 2 月 7 日。《逆浪》,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5 年 2 月 8 日至 8 月 15 日。《天鵝》,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5 年 9 月 11 日至 1976 年 4 月 10 日。《危巢》,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6 年 5 月 22 日至 1976 年 11 月 9 日。《心願》,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6 年 11 月 10 日至 1977 年 5 月 9 日。《愛的軌跡》,作者為魯牛,連載自 1977 年 5 月 10 日至 1977 年 12 月 31 日。《仲夏夜之戀》,作者為柳慧,連載自 1978 年 7 月 1 日至 1978 年 9 月 10 日。在魯茂近30年的寫作生涯中,這10年幾乎是創作高峰。這些小說的內容一反通常研究者所說的依附中國大陸紅色思維下的創作,而是大部分沉潛入日常生活中,採用現實主義的創作手
15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法,描寫小人物的工作、愛情、人生的悲歡離合。如 16 萬字的《天鵝》,描寫一個好高騖遠、愛慕虛榮的少女愛倫整日幻想嫁到國外,過上安逸、奢侈的生活,於是用盡各種手段苦心經營自己這個“美麗”的夢想。在如願嫁到美國後才發現現實和幻想的差距,可惜後悔已來不及。結局處,嚐盡生活苦果的愛倫終於學會腳踏實地,珍惜平凡生活中的幸福,展示了社會底層的小人物的種種遭遇,並將這種種遭遇揉進掙扎、抗爭、歡樂、悲苦的日常生活的圖景裏,它的目的也許並不在揭露和鞭撻社會的黑暗與不公,而確實展示人生的種種,這就剔除了當時中國大陸文革文學所宣揚的“高大全”的思維和色彩,也不是台灣或香港小說所開始轉向的現代主義風格。在《澳門日報》副刊上發表小說的重要作家還有海辛、林迪、江杏雨、公孫樂、潤園、金依、司馬壁、浩泉、曉方、陳萃文、唐堂、劍翁、東瑞(黃東濤)等。整體而言,多寫澳門、香港當地人的日常生活,也有一定的跨區域經驗的書寫,如江杏雨《雙城記》(636 回, 1969-1971 ,共約 509,000 字),描寫一個在澳門某報社工作的年輕記者王大任在 20 世紀五六十年代國際風雲湧動的背景下,往返於澳門、香港進行社會工作,在不同意識形態下抗爭,從而展開了廣闊的社會歷史畫面和個人的人生路途。如今看來,這在澳門文學或者是在漢語新文學史中,都體現了較為創新的視野。擺脫大陸激進思潮的影響,重視生活中的真實感,注重小人物的悲歡離合,以及對本土性的挖掘,以溫情、人情為主要題材,以大眾的、娛樂的、溫情的為審美旨趣,使《澳門日報》的報刊專欄品種驟增,小說、散文的創作深入了各種日常生活領域,作者隊伍日益壯大。《華僑報》長篇連載小說則是另一番景象, 70 年代早期主要以武俠、傳奇小說為主︰《簫聲劍影》,作者為青雲,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1 年 1 月 11 日。《南明英烈傳》,作者為凌霄,連載自 1969 年 12 月至 1970 年 7 月 14 日。《殘夢》,作者為茵茵,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0 年 5 月 19 日。《歧路》,癡人翻譯,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0 年 3 月 22 日。《金玉情鴛》,作者為蕭笙,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0 年 5 月 10 日。《雲海群龍》,作者為王香琴,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0 年 1 月 26 日。《昆侖快刀》,作者為王香琴,連載自 1970 年 1 月 27 日至 1971 年 4 月 18 日。《桃花如血入長歌》,作者為柳綿,連載自 1970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4 日。《斷線的風箏》,作者為高唐,連載自 1970 年 1 月 13 日至 3 月 14 日。《左右為難》,作者為高唐,連載自 1969 年至 1970 年 1 月 12 日。《鬥雞兒郎》,作者為柳綿,連載自 197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5 日。這些作者都是《華僑報》長期連載的主要作家,另有惜芬、夏冰、石中生、思薇、孫壁、幽草等,而這些作者大多使用筆名,由於缺乏整理和保存,現今已難查到真名。就整個70年代《華僑報》的小說創作而言,相對《澳門日報》的本土特色和日常生活現實性的宣導,對古典奇俠文化傳統的傳承尤為突出,這一點正突出了澳門文學的民間性的一面,同時對那些針對澳門離岸文學的研究中,所指出澳門 70年代的小說“都是堅持寫實路向的,這就直接影響到澳門文學的創作方向,使其在習慣的現實主義的路向上繼續運作。基於這兩種因由,澳門作家認同現實主義的創作方法,強調詩人的世界觀、人生觀的主導作用”, 應該是一種有力的反駁。對於澳門文學的發展,民間文化是一種不能輕視的發展動力。從這個角度而言,70年代的澳門文學民間性、民俗性比較有特色。這本應為八、九十年代的澳門文學的儲備做了一定的貢獻,但可惜的是,當前澳門此方面的整理有所偏失;再加上80年代以來的澳門作家多是新移民,對澳門本土的民俗
15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風情、民間文化瞭解不多,以至於還較難創作出既具有澳門本土特色、民間特色又具有世界視野的經典作品來。表 2 1970 年至 1979 年華僑報小說發表情況統計年份 長篇小說 中篇小說 短篇小說 合計1970 1 2 2 6 0 7 41971 1 2 / 125 1371972 8 / 4 7 5 51973 2 2 4 81974 5 4 2 5 3 41975 2 / 3 8 4 01976 2 2 1 7 2 11977 3 4 2 91978 3 1 1 51979 2 / 6 5 6 7合計 5 1 1 5 384 450那時在中國內地,“文革”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而在澳門這樣一塊小地方,文學景象卻十分繁茂,令人嘆服。以下僅以《華僑報》1972 年刊載的小說成果為例予以簡述:1972 年 1 月,連載了 7 部長篇小說,分別是茵茵的《冤情》和《夢破了》、青雲的《寶劍情仇》、凌霄的《兇手》、王香琴的《玉弓銀箭》、紫丹的《珍妃》以及癡人翻譯的《離恨天》。短篇小說則都是出於高唐一人之筆:《媳婦的情人》、《歌女的滄桑》、《妻子失蹤了》、《弄假成真》、《狂吻記》、《海誓》和《浪子》,也是 7 篇。《冤情》是從 1971 年 6 月 26 日開始在《華座副刊》上連載,至 1972 年 1 月 11 日刊載完畢。《夢破了》是接 《冤情》從 1972 年 1 月 12 日刊載至 4 月 22 日。《寶劍情仇》,連載自 1971 年 9 月 29 日至 1972 年 2 月 27 日。《兇手》,連載自 1971 年 10 月 24 日至 1972 年 4 月 22 日。《玉弓銀箭》,連載自 1971 年 12 月 1 日至 1972 年 8 月 17 日。《珍妃》,連載自 1971 年 8 月 12 日至 1972 年 8 月 5 日。《離恨天》,連載自 1971 年 11 月 13 日至 1972 年 4 月 3 日。《媳婦的情人》,連載自 1971 年 12 月 31 日至 1972 年 1 月 4 日。《歌女的滄桑》,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9 日。《妻子失蹤了》,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10 日至 1 月 15 日。《弄假成真》,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18 日。《狂吻記》,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19 日至 1 月 21 日。《海誓》,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9 日。《浪子》,連載自 1972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6 日。1972 年 2 月也是精彩紛紜。除了茵茵的《冤情》連載完之外,其他的長篇依舊在連載中。短篇有高唐的《浪子》、《絕阱》、《奇遇》、《神秘號碼》和史信的《決鬥》5 篇。長篇和《浪子》的連載日期同上。《絕阱》,連載自 1972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11 日。
15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奇遇》,連載自 1972 年 2 月 12 日至 2 月 22 日。《神秘號碼》,連載自 1972 年 2 月 23 日至 2 月 29 日。《決鬥》,連載自 1972 年 2 月 28 日刊載至 3 月 1 日。1972 年 3 月,澳門的小說依舊是每天 7 篇連載,青雲的《寶劍情仇》於 1972 年 2 月 27 日刊載完畢,又繼續另一部武俠小說《龍鳳劫》。除《寶劍情仇》外,其他的長篇依舊在連載中。這個月的短篇依舊是高唐的為主,史信的《決鬥》下節在3月1日完畢。高唐刊載了《蜜月風雲》、《舊情》、《捉鬼記》和《小天使》。《龍鳳劫》,連載自 1972 年 3 月 2 日至 9 月 29 日。《蜜月風雲》,連載自 1972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舊情》,連載自 1972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捉鬼記》,連載自 1972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3 日。《小天使》,連載自 1972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31 日。1972年 4月。長篇連載方面,茵茵的《夢破了》於 12日全部刊載完畢,從 25日開始又推出了《群鬼》;凌霄的《兇手》也於 22 日刊載完畢,從 23 日開始刊載《孽緣》;癡人的翻譯作品《離恨天》也於 4 月 3 日刊載完畢,於 4 月 7 日開始推出《西洋絕異錄》。短篇小說依舊是高唐一人獨佔鰲頭,分別刊載了《地獄之門》、《緣分》、《女俠客》和《化身姑娘》,同時,也刊載了習常的《高明的扒手》、高峰的《獅子舞》和德華的微型小說《恩與怨》。《群鬼》,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25 日至 1973 年 7 月 20 日。《孽緣》,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23 日至 9 月 5 日。《西洋絕異錄》,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7 日至 8 月 27 日。《地獄之門》,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9 日。《緣分》,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6 日。《女俠客》,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4 日。《化身姑娘》,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4 日。《高明的扒手》,連載自 1972 年 4 月 4 日至 4 月 6 日。《獅子舞》,刊載於 1972 年 4 月 8 日。《恩與怨》,刊載於 1972 年 4 月 24 日。1972 年 5 月,長篇連載在 4 月的基礎上沒有變化,短篇小說除了高唐的《化身姑娘》繼續刊載外,還推出了《無力東風》、《阿飛英雄》和《海上煞星》。《無力東風》,連載自 1972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3 日。《阿飛英雄》,連載自 1972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22 日。《海上煞星》,連載自 1972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1 日。1972 年 6 月,長篇小說依舊是青雲的《龍鳳劫》、茵茵的《群鬼》、凌霄的《孽緣》、王香琴的《玉弓銀箭》、紫丹的《珍妃》和癡人的《西洋絕異錄》。短篇小說除了《海上煞星》接5月刊載到 6月 1日完畢,還是繼續刊登了高唐的《球場風雲》、《浴室奇案》、《模特兒》、《妖象》、《捉姦》和《妥協》。《球場風雲》,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7 日。《浴室奇案》,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0 日。
15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模特兒》,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4 日。《妖象》,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1 日。《捉姦》,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5 日。《妥協》,連載自 1972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3 日。1972年7月,長篇連載與 6月一樣,短篇小說除了《妥協》接 6月至7月3日刊載完畢外,高唐還推出了《綁票》、《結婚費》、《殲仇記》、《洋狀元》、《豔屍》和《礦穴風雲》。《綁票》,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11 日。《結婚費》,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14 日。《殲仇記》,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3 日。《洋狀元》,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24 日至 7 月 26 日。《豔屍》,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27 日至 7 月 31 日。《礦穴風雲》,連載自 1972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8 日。1972 年 8 月,長篇連載中,紫丹的《珍妃》於 8 月 5 日載完,王香琴的《玉弓銀箭》也於 8月 17 日結束,還有癡人的譯著《西洋絕異錄》也於 8 月 27 日載完,癡人又於 8 月 28 日開始推出了《不滅的延安》。短篇小說頗豐,除了高唐的《礦穴風雲》、《少年時代》、《海岸驚魂》和《失妻奇緣》外,還刊載了小庵的《快活三郎》、史信的《八美元》、杜煒的《空中離奇案》和紫丹的《陳七奶奶和朱三小姐》。《不滅的延安》,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28 日至 11 月 2 日。《少年時代》,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16 日。《海岸驚魂》,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23 日。《失妻奇緣》,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27 日。《快活三郎》,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21 日。《八美元》,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0 日。《空中離奇案》,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26 日。《陳七奶奶和朱三小姐》,連載自 1972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6 日。1972 年 9 月,小說相對減少了。長篇除《龍鳳劫》、《群鬼》和《不滅的延安》繼續刊載之外,凌霄的《孽緣》於 9 月 6 日全部刊載完畢,推出了《青春火焰》。《青春火焰》是從 1972年 9 月 6 日刊載至 1973 年 9 月 17 日。短篇小說至 9 月便沒有刊載。1972 年 10 月的小說,《不滅的延安》、《群鬼》、《青春火焰》繼續刊載,青雲的《龍鳳劫》已經刊載完畢,從 1972 年 10 月 6 日推出《蓬萊劍》,刊載至 1973 年 4 月 20 日。短篇小說沒有刊載。1972年 11月,長篇連載癡人的譯著《不滅的延安》於 11月 2日刊載完畢,沒有推出新的小說,《蓬萊劍》、《群鬼》和《青春火焰》依舊在連載中。短篇小說僅推出了高唐的《廣東俠盜黃金滿》1 篇。《廣東俠盜黃金滿》是從 1972 年 11 月 22 日刊載至 11 月 23 日。1972 年 12 月沒有推出新的小說,僅是長篇《蓬萊劍》、《青春火焰》和《群鬼》連載。在 1972 年這一年中,澳門《華僑報》一共刊載小說 60 篇,其中長篇連載 13 部,短篇小說47 篇。長篇小說方面,茵茵推出了《冤情》、《夢破了》和《群鬼》3 部;青雲推出了《寶劍情仇》、《龍鳳劫》和《蓬萊劍》;凌霄推出了《兇手》、《孽緣》和《青春火焰》;紫丹推出了
16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珍妃》,王香琴推出了《玉弓銀箭》;其他 3 部是癡人的譯著:《離恨天》、《西洋絕異錄》和《不滅的延安》。短篇小說方面,史信有《決鬥》和《八美元》,紫丹有《陳七奶奶和朱三小姐》,習常有《高明的扒手》,高峰有《獅子舞》,德華有《恩與怨》,杜煒有《空中離奇案》,小庵有《快活三郎》,其他 39 篇都是高唐所寫。二、澳門文學研究與“漢語新文學”通過對澳門 20 世紀 70 年代兩份具有代表性的文學副刊的原始資料整理,澳門文學 70 年代文學的“溫和包容、自洽一方”的特色得以彰顯。由於 70 年代中期華人與葡人的矛盾已較為緩和,1976年的葡萄牙革命運動取得勝利,新政黨提出不再在澳門實行殖民地政策,兼及內地文化大革命的結束,確實使澳門 70 年代中後期文學走向了更為溫和的景象。《澳門日報》和《華僑報》兩個文藝副刊則更注重在“自洽一方”藝術特色上的追求。這就使得澳門70年代文學與兩岸三地的文學思潮和創作情況又出現了極大的不同。台灣、香港已然進入了現代主義創作的時代,而大陸則 重於批判四人幫和反思歷史傷痕,在這個意義上,回過頭來,不僅應該對澳門70年代的文學景象加以重視,還應該將澳門文學從屬於或次於大陸、台港的地位加以改變。這樣的提法涉及到一個基本性的問題:就是針對以往“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中,從地域、主體等角度來判定台港澳文學的從屬地位的觀念的解除,澳門 70年代的“離岸文學”的提法事實上也是從地域的思維出發來建構的,而僅僅從“地域”的角度去撰寫澳門文學史,必定會面臨“花果飄零”、支離破碎的尷尬局面。我們提出應以漢語語言作為衡定文學創作的最基本的條件的做法,以“漢語新文學”來統攝整合整個華文文學的創作。“澳門幾乎處於失語兼失措的狀態”,解決這個問題須作觀念調整,須引入漢語新文學概念,“澳門文學在整個漢語新文學的總體框架中屬於一個與台港平行的區域”,“澳門文學在整個漢語新文學界,具有相當鮮明的文化特色,具有特定的文學生態意義”。 如果我們能正視澳門文學豐富的文化構成、包容的文學面貌,糾正不正確的研究方式,從“漢語新文學”的概念出發,我們就會不再以大陸、香港、台灣等地的文學發展模式來硬性衡量澳門文學,尊重澳門文學自身的文學景象、發展規模、速率脈跳和生產方式,應該充分注意到澳門文學的獨特性。本來對於袖珍的澳門而言,澳門文學比之香港文學更是“框框文學”中的小“框框”,澳門以其袖珍的文學生產模式而延續生命,這是獨有的文學景象。註譯︰劉登翰主編:《澳門文學概觀》,廈門:鷺江出版社,1998年。編者在第3章中概述澳門“新文學”的發展歷程,將其分為“艱難起步的20世紀30至40年代”、“孤寂摸索的20世紀50至70年代”,“走向自覺、繁榮的20世紀 80至90年代”,持相同觀點的還有一大批內地研究者。這裏的“孤寂摸索”一詞值得玩味。作者為常青,參見《文藝報》1999年 12月 5日。陶里、林中英、鄭煒明編:《澳門現代文學作品選》,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1998年。李鵬翥:《濠江文潭》,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1995年。王宗法:《澳門文學的獨特性》,《江蘇社會科學》2000年第 1期。趙聯:《〈澳門離岸文學拾遺〉札記》,《華文文學》2004年 3月,第 62期。朱壽桐:《論漢語新文學文獻整理的地域性運作》,《徐州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第35卷第1期,2009年1月。[責任編輯 袁紹珊]
16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科學教學是澳門中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長期以來很少有研究者關注這個問題。本文依據當代科學素養的教育理念,對澳門中學科學教學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評述︰學校科學課程、教科書及其使用、科學教學方法、科學學習環境、學生對科學及科學學習的態度。資料來源主要是科學教育評鑒項目。文章最後對澳門中學科學教學的特點進行了總結,並對其是否有利於科學素養教育進行了分析和討論。[關鍵詞]科學教學 科學素養 澳門科學教學歷來是澳門中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澳門是一個小地方,學校科學教育並沒有太多的人去關注,對於澳門的教育研究也基本不涉及學校科學課程與教學的問題。 而且,由於澳門的中學絕大多數是私立學校,學校在課程設置、教學方式和畢業考試等方面具有高度自主權,很難說典型的學校科學教學是怎樣的。所幸的是,澳門作為國際經濟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個成員,自 2003 年以來參加了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的測試,特別是2006年以科學素養為主的測試結果,為我們認識澳門中學科學教學的實際情況提供了可靠的資料。 2006 年的 PISA(以下簡稱 PISA 2006)測試結果顯示,澳門學生的科學素養的表現在統計上顯著地高於OECD成員國的平均數,科學總量尺得分位於 15至20之間。在科學的 3個測試內容中,澳門15歲學生在生物學領域的表現最佳,在物質科學領域的表現不錯,在地球及空間領域表現較差。在科學的3項能力中,澳門15歲學生在“科學地解釋現象”表現最佳,在“運用科學證據”表現不錯,在“識別科學議題”表現較差;“對科學知識的認識”比“科學本質的認識”為佳。 我們認為,學生的PISA 2006的成績表現不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澳門中學科學教學的實際狀況,也引發了我們對澳門中學科學教育的課程與教學問題的進一步思考。我們知道,科學課程與教學問題是學校科學教育的一個核心問題,與一定社會的文化傳統和教育制度密切相關,學生的學習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學生的“學習結果既會受到(教育)內部因素影響也會受到(教育)外部因素的影響”。 這一論斷從在 PISA 2006科學成績排名第一的芬蘭的成功經驗中得到證實。根據有關學者的研究,芬蘭學生的良好的科學素養表現既澳門中學科學教學︰問題與挑戰魏 冰魏冰,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科學教育博士。
16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可以從該國的宏觀政策(例如,以知識為本的社會、教育公平、高度的地方自主)得到解釋,也與其教師教育(教師的學歷要求較高、教師專業化程度較高、教師的專業知識面廣等)、學校課程(科學課程的教學時數較多)、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對科學的興趣(用科學和學科學的自信心較強)等因素密切相關。 本文主要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暨青年局委託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完成的《澳門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評鑒報告》中的有關資料, 重點從學校科學課程與教學層面為澳門中學生的科學素養總體表現提供背景性的解釋,希望對改善澳門中學科學教學品質,進一步提高學生的科學素養表現有所裨益。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為了全面檢討澳門中小學科學教育的發展狀況,並為澳門中小學課程改革提供合理的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暨青年局於2007年委託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對全澳中小學進行科學教育專項評鑒。評鑒的重點包括課程目標與規劃、課程管理的組織與制度、教學品質、師資狀況、學習成效、學習環境與資源和未來的發展等,評鑒的依據是當代科學教育改革方案所追求的科學素養的理念與做法。 為了使評鑒全面反映澳門中小學科學教育的真實情況,我們採用多元的資料收集方法收集各方面的資料,其中包括問卷調查、課堂觀察、訪談、案例研究。在全澳 72 所學校中,我們確定了 46 所中學(學部)和 66 所小學(學部)作為本次評鑒的基本對象和範圍。我們根據 13 種研究工具(包括問卷、訪談提綱、觀課量表等),從課程政策、學校課程、科學教師和學生4個層面收集資料。課程政策集中於澳門現在正在實施的官方課程科學課程大綱,其餘3個層面則採取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個案研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下面是與本文相關的4類研究工具及方法的具體情況。(一)問卷為瞭解澳門中學科學教育的基本情況,我們編制了《澳門中學自然科學領域教育情況調查問卷》,問卷內容涉及課程設置、科組活動、教師發展、教學進度表的編制、教學方法、課程資源、課外活動。調查對象是學校,發放問卷46份,回收有效問卷39份。我們還通過使用中文版的《中學生建構主義學習環境調查問卷》(CLES) 和《中學生科學實驗室教學環境調查問卷》(SLEI) 調查中學生視角中的澳門中學科學課堂和實驗室的教學環境。發放並回收這兩個問卷的有效問卷各 411 份。(二)課堂觀察為瞭解中學科學課堂教學的實際情況,我們對澳門6所中學的物理、化學、生物3科的課堂教學進行了非參與式的觀察。觀察的重點是從教師和學生兩個方面來看課堂中的師生活動情況。觀察所依據的量表是經過修正的《中學科學課堂觀察量表》。 量表中分為學生活動和教師活動兩部分,學生活動有聽課、觀察、閱讀、練習、實驗、聆聽同學的意見、討論、回答、發問和分組活動;而教師活動分為講解內容、板書、提問、演示、下指示和鼓勵發問。記錄以分鐘為單位,每分鐘所發生的活動記錄為1次。3個學科的課堂教學觀察分別由具備相關學科背景的3位研究人員完成。(三)訪談我們與一所學校的29位初二和高二學生,就他們對學校科學的認識與態度、對科學教學的
16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要求以及他們未來的職業規劃進行了訪談,訪談以小組的形式進行。訪談方式是半結構式的,即我們在訪談前已預備了訪談提綱,實際訪談基本按照提綱進行,但訪談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改變問題的順序並進行必要的追問。所使用的工具是《中學生科學學習態度(訪談提綱)》。筆者在研究助理的協助下進行訪談。(四)個案研究案例研究的目的是通過對一所學校的實地考察來深入瞭解澳門中學理科課程與教學的實際運作情況。資料收集的管道主要包括:第一,閱讀學校提供的各種文字資料,包括學校發展規劃、理科課程教學進度表、部分理科教師的教案,以及該校使用的教科書、教師教學參考書以及學生的各種補充練習冊、作業簿等;第二,參加理科組的教研活動以及集體備課活動,向理科組的科組長瞭解科組的組成、活動和管理的相關情況;第三、隨班聽取物理、化學和生物3科教師的課堂教學。其中,跟班聽課(主要是化學課)以及課後同相關教師的交流是本項研究的主要活動。個案研究前後持續 6周時間,由筆者承擔該項研究任務。二、研究結果(一)學校科學課程問卷調查顯示,在理科課程設置方面,所有學校都開設物理、化學、生物課程,少部分(大約四分之一)學校設置綜合科學,但沒有學校開設地球或空間科學類的課程。各學校的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和綜合科學的開設年級和課時各有不同且差異很大,每週總課時平均是13.2節,平均每個年級是4.4節。與芬蘭的初中平均每週6課時相比,這個數字明顯偏少。在高中,文理分科是我們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我們的調查中,在 39 所學校(校部)中,在高一(或中四)開始分科的有 19 所(佔 48.7%),高二(或中五)開始分科的有 9 所(佔 23.1%),而高三(或高中最後一年)開始分科的是 5 所(佔 12.3%),個別學校甚至在中三(初三)開始分科。調查還發現,大多數(74.4%)學校中,非理科學生不再學習理科課程;在為非理科學生開設的理科課程中,一般都是關於生物或人體健康的,沒有物理或化學課。在高中理科班,科學課程的每週平均總課時是25.4節,平均每個年級是8.5節,近乎初中的兩倍。其中,物理、化學課程的時數又明顯高於生物,原因是這兩個科目在各地高考的比例較高。學校科學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的編制是科學課程由制度到實施的一個中間環節,也體現了科學教師對科學課程的認識和設想。為弄清科學教學大綱的主要依據和編制過程,我們在《澳門中學自然科學教育情況調查問卷》中設計了兩個相關問題:“編寫科學教學大綱(進度表)所依據的主要參考資料”,“科學教學大綱(進度表)的編制過程”。調查發現,各地的教學大綱(課程標準)在 39所學校(校部)中的影響力由強到弱的順序分別是:內地教學大綱(及課程標準)(33所,佔84.6%),澳門教學大綱(16所,佔41.0%)、香港課程標準(8所,佔20.5%)、台灣課程標準(5 所,佔 12.8%)、外國(2 所,佔 5.1%)。顯然,澳門的學校科學課程受到周邊地區以及其他國家的影響,其中,內地的課程在本澳影響最為廣泛,主要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學生到內地讀大學。 在教學大綱的編寫過程中,多數學校採取的是教師合作編寫的形式(22所,佔 56.4%),也有部分學校由任課教師自行編寫(15所,佔 38.5%)。但是,由學校統籌安排的只有 4 所(佔 10.3%),這表明,對大多數學校而言,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的編制是教師的
16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自覺行為,與校方的管理沒有太大的聯繫。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澳門教師的專業自主性較強,並不受官方課程或學校行政的影響。(二)教科書及其使用像許多華人社會一樣,教科書在澳門的中小學教學中備受重視,是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但是,由於澳門地方小,人口少,教科書的市場並不大,出版商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一般不太情願出版澳門本地的課本。這樣,澳門中小學的各科教學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外地(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外國等)教材。 為瞭解理科教科書的具體情況,我們在《澳門中學自然科學領域教育情況調查問卷》對這一問題做了調查。調查發現,在 39 所學校(校部)中,採用內地教科書有 31 所(佔 79.5%),採用香港的 12 所(30.8%),採用台灣的有 3 所(7.7%),採用國外(英國)的有 1 所(佔 2.6%)。可見,採用內地教科書的學校(校部)佔大多數。其中,有 24 所學校(校部)註明所採用的內地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也有個別學校採用內地其他出版社(例如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江蘇教育出版社等)的新教材。這主要還是因為近年澳門學生赴內地就讀大學的人數在不斷增加,而課本又是高考命題的重要依據。在學校案例研究中,我們發現,教師通常根據教科書的內容和邏輯結構確定教學內容、規劃教學進度和教學時數,因此可以說,教科書是理科教師的主要依據。但是,對教師對教科書的依賴並不是說他完全按照教科書的意圖進行教學。化學教師通常會依據自己的教學經驗、自己以前的學習經驗、對學科內容的依戀和對學生的期望來“改編”教科書。教師對課本的一種“改編”策略是“補充”。筆者在同一位化學教師談及高一內容時,她提到,“過量計算”、“平衡常數”、“電子式”等在現行課本中雖然不講了,但講課時要補充。“補充”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高考會涉及到這些內容,學生如果沒有學習,可能要在這部分失分。另外一個原因是教師對一些經典內容的依戀。這位化學老師在談到上述內容時,不經意地流露出一些“遺憾”:“(這些內容)以前我學習的時候有,現在沒有了。”在她看來,以前她做學生時學過的內容,“現在沒有了”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要“補充”給學生。雖然化學教學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據新的課程改革精神出版的新課本,但化學教師對這些課本的評價並不高,他們認為新課本內容“比較散,比較簡單”,“太多實驗”,“聯繫生活實際多”,“理論太淺”,形式“太花哨”,“學生活動太多”。這種觀點在具體教學中的表現是對課本中“補充材料”和“活動欄目”的忽視。儘管化學課本中設有“資料”、“閱讀”、“討論”、“家庭小實驗”、“研究性學習”等欄目,但在課堂中未見教師關注這些欄目,也未見佈置學生在課外完成。課後筆者同教師交流時問及這個問題時,他們一般的回答是“學生自己回去看”、“(課堂)沒有時間”,或者是不置可否,好像課本中根本就不存在這些欄目。在談到“討論”欄目時,教師認為班級人數多(一般超過45位),學生不好管理,討論不出結果,還耽誤了時間。(三)科學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是實現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的保證,也是聯繫師生活動的紐帶。為了瞭解各種教學方法的使用情況,我們在《澳門中學自然科學教育情況調查問卷》設計了一個題目問及各種方法在澳門中學科學教學中的使用情況。調查發現,教師講課是所有中學都經常採用的教學方法,而學生實驗和多媒體教學為大多數學校經常使用(分別是29所,74.4%;28所,71.8%)。相比而言,較少學校採用小組討論(12 所, 30.8%)、指導學生自學(10 所, 25.6%)和校外實踐(6 所, 15.4%)。
16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我們在6間學校分別觀察了1堂物理課、1堂化學課和1堂生物課,一共觀察了6節物理課、6 節化學課(其中有 3 節是在實驗課)和 6 節生物課。限於篇幅,這裏僅報告 6 節物理課的分析結果: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要活動是聽課(近 180 分鐘),其次是回答問題(近 80 分鐘)和練習(超過 20 分鐘),但沒有記錄到學生的主動發問,其餘各項活動,如觀察、閱讀、實驗、聆聽(同學的意見)、討論和分組活動等都在 20 分鐘以下,尤其是後 3 種的集體活動的時間更少(均在 10 分鐘以下);教學過程中,教師講解的時間最長(182 分鐘),佔最高比例,其次是提問(超過 83 分鐘)、板書(超過 62 分鐘)、下指示(41 分鐘)、教師演示(31 分鐘),而教師鼓勵發問的時間最少(不到 20 分鐘)。化學、生物課的分析結果與上述情況類似。綜合3科的課堂觀察資料,我們認為,在澳門中學理科教學中,教師講課和學生聽課分別是課堂中教師活動和學生活動的主導方式。雖然教師也會在課堂中使用提問、板書、演示等教學方式,但與講解的時間相比,比例很低,尤其教師在鼓勵發問方面的時間更少;雖然學生也有觀察、練習、實驗、討論、回答問題等活動,但與聽課的時間相比,比例也很低。總的說來,理科課堂教學活動以教師的講解為主導,學生的學習方式較為被動,師生互動、生生互動的情形甚少發生。(四)科學學習環境對於科學學習環境,我們既可以從中立的觀察者的角度來做客觀的記錄(例如隨堂錄影或錄音),也可以從環境中的人(主要指的是學生)的角度來看他們對教學環境的感知(通常包括實際的和期望的兩個方面)。通過對《中學生建構主義學習環境問卷》(CLES)中“個人相關性”、“不確定性”、“批判表達”、“共用控制”和“學生協商”5 個維度的資料分析 ,澳門中學理科課堂環境的實際情況大致可以表述為(括弧內為每個維度的平均分):課堂教學與學生的生活實際有一定的相關性,但相關性不高(18.73);學生在課堂上有機會瞭解科學的不確定性(22.35);學生很少有機會對教師的上課方式表示不滿或表達自己的意見(16.11);學生很少有機會與他們的老師共同設計教學目標、學習內容或制定評量標準(11.51);學生在課堂中有機會互相幫助,一起商討學習問題(22.18)。學生希望在科學課堂上有更多機會聯繫到他們的實際生活(25.23),學生與同伴交流合作和互動的願望較高(25.15),他們有一定的願望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聲音(21.34),學生有學習科學的“不確定性”的願望(20.98),學生具有和老師分享規劃教學內容和方式的願望(20.36),但程度都不算高。通過對《中學生科學實驗室教學環境調查問卷》(SLEI)中“學生凝聚力”、“開放性”、“統整性”、“規則明確”和“物質環境”5個維度的資料分析 ,澳門中學實驗室環境的實際情況大致可以這樣描述(括弧內為每個維度的平均分):在實驗課中學生基本可以做到互相支持、互相幫助(24.26);在實驗室中學生的學習被動(15.46);實驗室教學可以做到與平常的教學結合起來,但程度不高(24.33);實驗室有一定的規則制度,但不夠明確(25.65);實驗設備大致可以滿足學生的要求,學生對實驗室的環境比較滿意,但程度不高(23.52)。關於理想的實驗室環境,學生在物質環境、凝聚力、統整性、規則明確和開發性方面都有一定的期望值,但以物質環境的期望最高(30.44),對開放性的期望最低(24.11)。比較這兩組資料,我們發現,5個部分都是希望情形的平均數高於現實情形的平均數,這反映了學生對於實驗室教學在增強學生的凝聚力、開放性、統整性、規則明確和物資環境方面都有訴求。換言之,比較而言,學生對於實際的實驗室教學環境在這 5 個方面都有不滿,希望得到更好的改進。
16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五)學生對科學及科學學習的態度澳門的 PISA 2006 學生問卷調查顯示 , 15 歲學生對“科學的一般價值”、“科學的個人價值”的認同比例很高,反映學生普遍認識到科學對社會和個人的價值。“對科學感到愉悅”的認同比例也較高,體現了大多數學生對科學是有興趣的。這些資料均高於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在對“科學的自我功效感”方面,積極回應的比例較高,反映多數學生對自己用科學的信心較高;但是,在“科學的自我概念”方面積極的回應比例較低,且低於OECD的平均水平,顯示大多數學生對科學學習的自信心不強。另外,在對“學習科學的工具性動機”方面的回應比例較高,反映了學生能夠認識到科學對自己來說是“有用的”、“有幫助的”或“重要的”;但是,在對“學習科學的前瞻性動機方面”的積極回應比例很低,反映學生繼續學習科學或將來從事科學工作的願望不高。顯然,中學生對科學的態度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不可一概而論。我們關於中學生對科學及科學學習態度的訪談集中於5個問題:你最喜歡的理科科目是甚麼(原因為何);你最不喜歡的理科科目是甚麼(原因為何);你對理科教學最滿意的地方是甚麼;你對理科教學最不滿意的地方是甚麼;以後是否希望繼續學習理科(原因為何)。訪談結果顯示,相當比例的中學生對科學課的學習表示有興趣,這和PISA的問卷調查的結果一致。其中,喜歡學習科學的原因包括對科學本身的興趣、對科學學習的特點(邏輯性、有實驗)的認識和體驗、對學習結果的滿意程度(學習成績的好壞)、認為科學在日常生活中有用等。需要說明的是,中學生對科學教學是否滿意主要體現於教師的個人特點、教師的教學風格和教科書上。有趣的是,在我們的訪談中,初中生對科學教學的滿意程度較低,而高中生對科學教學的滿意程度似乎較高。對在高級階段(高中或大學)是否繼續修讀科學課取決於學生對科學本身是否有興趣,將來選擇何種類型的職業,還有學生對自己學習理科能力的評估。三、討論與建議本文利用澳門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評鑒的有關資料,從學校理科課程設置、教科書及其使用、科學教學方法、科學學習環境、學生對科學及科學學習的態度5個方面展示了澳門中學科學課程與教學的實際情況。綜合這幾個方面的研究結果,我們認為,澳門中學科學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在學校課程方面,各間學校課程設置的門類與時數等並不統一,幾乎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特點。第二,從教學進度表的編制過程可見,教師在課程規劃和教學中的自主性較強。第三,學校科學課程的設置與教科書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周邊地區的影響,其中以中國內地的影響最大,反映了科學課程受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影響比較明顯。第四,教師的教育理念未能適應課程與教科書的變化趨勢,精英教育的思想在教師的頭腦中比較穩固,科學教學雖然屬於教科書本位,但教科書裏蘊含的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方法未能在教學中實施。第五,在課堂教學中,教師的主導地位明顯,教學方法單一,師生互動機會較少,學生主動參與知識形成過程的情形較為少見。第六,科學教學的相關性不高,學生學習較為被動,實驗室教學的開放性很低,學生很少有機會發表意見。第七,學生對科學的認識正面,對科學學習的興趣較為濃厚,學生對使用科學的自信心較強但對學校科學學習的自信心不足。如前文所述,社會的課程與教學與其文化歷史和教育傳統密切相關。上述的第一和第二點體
16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現了私立學校佔絕大多數的澳門中學在課程設置和教師教學方面具有很強的自主性,並不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干預。第三點顯然與華人傳統文化中的教育價值觀有關,這種觀念“將教育看作是通往高一級學歷和社會階層的手段”。 第四至第六點突現了澳門中學科學教育中的教師教育、教學觀念和教學資源等的實際問題。第七點則大體反映了當代澳門社會普遍尊重科學知識,重視科學的正面作用。對照在PISA 2006測量中排名第一的芬蘭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上述因素中有的是有利於學生的科學素養教育的(如第一、第二、第七點),有的則不利於科學素養教育(如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點)。綜合這些特點,我們大致可以理解澳門在PISA 2006的科學素養成績居於OECD成員國家和地區的上游水平,但與周邊地區(例如台灣、香港)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鑒於上述的實際情況,如何發揮既有的優勢,克服自身的不足是澳門中學科學教學應該應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首先,考慮到澳門目前仍沒有統一的考試制度,如何做到既能夠發揮學校和教師的自主性,同時又能保證教學品質呢?目前,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正在推進“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的課程改革理念,計劃為包括科學在內的中學、小學和幼稚教育階段的各學習領域或科目制定“基本學力要求”和“課程指引”。 我們希望這項舉措能對確立科學教育在人才培養和公民素質教育中的作用、明確科學教育目的、傳播先進的科學教育理念、保證最低教學要求、提高教學品質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從上述關於不利於科學素養教育的因素中可以看到,其中多半與教師有關。在我們的評鑒研究中,關於科學教師的部分顯示,本澳中學科學教師這一專業團體表現出這樣一些特點:大部分學校的大部分教師為青年教師,科學教師兼職現象較為普遍,科學教師工作量較大,有相當數量的教師沒有受過任何形式的教師教育──既沒有受過師範教育(職前),也沒有獲得學位後教育證書(PGCE)(職後) ;另有研究表明,澳門的中學科學教師的自信心不足。 顯然,提高中學科學教師的素質,改善他們的教學觀念和教學方法是澳門中學科學教育工作面臨的另一個重要議題,這項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教師教育機構和各間中學攜手完成。註釋︰在以下關於澳門教育研究的重要文獻中均未見本澳中學科學教育的報導:貝磊、古鼎義主編:《香港與澳門的教育與社會:從比較角度看延續與變化(第二版)》,台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2005年。單文經、林發欽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教育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劉羨冰:《澳門教育史》,澳門:澳門出版協會,2007年。張國祥、薛寶嫦:《澳門 PISA 2006 研究計畫第一號報告書: 從國際比較的觀點評核 15歲學生的科學、數學和閱讀素養表現》,澳門:澳門大學教育測驗與評核研究中心,2007年。C. J. Guo, “Issues in science learning: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S. K. Abell & N. G. Lederman (Eds.),Handbook of Research on Science Education, (pp. 227-256) Mahwah, New Jerse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2009, p. 230.J. Lavonen & S. Laaksonen, “Context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school science in Finland: Reflections on PISA 2006results,” Journal of Re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 Vol. 46, No. 8 (2009), pp. 922-944.魏冰、謝金枝、施達明、陳溢甯、阮邦球、李銘源:《澳門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專項評鑒報告》,澳門:澳門大學教育學院,2009年。魏冰、謝金枝、施達明、陳溢甯、阮邦球、李銘源:《澳門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專項評鑒報告》,澳門:澳門大
16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學教育學院, 2009年。P. C. Taylor, B. J. Fraser & D. L. Fisher, “Monitoring Constructivist Classroom Learning Environmen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Vol. 27 (1997), pp. 293-302; J. M. Aldridge, B. J. Fraser, P. C. Taylor &C-H. Chen “Constructivist learning environments in a cross-national study in Taiwan and Australia,”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Science Education, Vol. 22, No. 1 (2000), pp. 37-55.B. Fraser, C. J. McRobbie & G. J. Giddings “Development and cross-national validation of a laboratory classroominstrument for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Science Education, Vol. 77, No. 1 (1993), pp. 1-24; D. Henderson, D. L.Fisher & B. J. Fraser “Interpersonal behavior, laboratory learning environments, and student outcomes in seniorbiology classes,” Journal of Re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 Vol. 37, No. 1 (2000), pp. 26-43.P. Newton, R. Driver & J. Osborne “The place of argumentation in the pedagogy of school science,”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Science Education, Vol. 21, No. 5 (1999), pp. 553-576.李沛霖:《澳門學生返中國內地升學的演變與趨勢》,載於《澳門教育》總第 212期, 2007年,第 25-29頁。羅耀珍:《課程改革》,載於貝磊、古鼎義主編︰《香港與澳門的教育與社會:從比較角度看延續與變化(第二版)》(153-164頁),台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2005年。CLES中的每個維度包括6個正面陳述句,最高分是30分,最低分是6分。SLEI中的每個維度包括7個正面陳述句,最高分是35分,最低分是7分。OECD, PISA 2006 – Science Competencies for Tomorrow’s World, Vol.1 & 2, Paris: OECD, 2007.鮑勃、李小鵬:《小學與中學學校教育》,載於貝磊、古鼎義主編︰《香港與澳門的教育與社會:從比較角度看延續與變化(第二版)》,台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第53頁。課程改革及發展委員會:《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改革藍圖》(內部資料), 2007年。魏冰、謝金枝、施達明、陳溢甯、阮邦球、李銘源:《澳門中小學自然科學教育專項評鑒報告》,澳門︰澳門大學教育學院, 2009年。胡維政:《澳門中學科學教師的教學理念與教學實踐之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澳門大學教育學院,2009年。[責任編輯 袁紹珊]
16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是澳門特區政府為了改革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於2007年11月推出的政策改革諮詢方案。在方案中對澳門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和未來的保障制度方式均進行了相關的說明。然而該方案主要探討範圍集中在縱觀和微觀層面,缺乏宏觀角度的制度比較,同時亦欠缺新舊制度之間的對比,在諸如“新舊制度有甚麼不同”,“新制度又改變了甚麼”,“對市民的福利會有怎樣的改變”等問題上都欠缺比較具體的說明。因此方案整體上是有所不足的。本文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對諮詢方案進行補充和再研究,把焦點集中在新舊制度和政策思路的前後對比上,同時對新方案進行了相應的評價。[關鍵詞]社會保障 社會政策 雙層式社保一、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演變及其現行制度正如安東尼‧哈爾與詹姆斯‧梅志里在其合著的《發展型社會政策》裏所述,社會保障是一個範圍很廣泛的術語,包含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機制,要準確恰當地定義並不容易。 當然,在書中作者更傾向把社會保障視為是“指向特定人群提供現金支付的政府計劃"。 在這種意義上,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根據鄧玉華在《澳門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中的考究,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始於葡萄牙人的慈善救濟,早期進行類似活動的都是宗教機構,例如1568年,澳門天主教區首任主教賈尼路(D. Melchior Carneiro)就創立了“仁慈善會"(Confraria daMisericórdia),之後又有貧者西式醫院和聖拿沙祿(S. Lazaro)痲瘋病人收容所。 19世紀末華人亦開始參與慈善工作,如1892年創立的同善堂和1893年的鏡湖醫院慈善會等。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成為主導角色要直到 1930年才開始顯現。該年頒發的第 140號法令是關於發行慈善印花稅,用以資助難民、孤兒及貧民。而1938年設立的慈善救濟委員會,則負責管理上述印花稅和捐款。而後來該機構幾經變革,逐漸轉變為運作至今的社會工作局。而在同一時間各種民間團體和機構亦有在金錢和物質上支持貧困人士。直至今天,這種政府主導與NGO相結合的“補缺型"社會保障模式一直是澳門的特色和主流,可見是有 歷史淵源。社會保障制度的思維轉變──對《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的再研究楊鳴宇楊鳴宇,香港科技大學社會文學碩士研究生。
17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第二階段的制度演變以 1989年以 84/89/M號法令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標誌。法令的具體表現就是1990年成立的社會保障基金。為本地勞工在年老、失業、疾病時提供經濟輔助。社會保障基金目前的發放專案包括9項,分別是:養老金、殘疾恤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肺塵埃沉 病賠償、因工作關係所引起的債權。表 1 社會保障基金目前的發放專案福利類別 申請資格 給付金額(2006 年數據)養老金1,450 澳門元(每年支付 13個月)殘疾恤金1,450 澳門元(每年支付 13個)社會救濟金950 澳門元(每年支付 13 個月)失業津貼每日 7 0 澳門元(一年最多發放 90 天)疾病津貼住院:每日 7 0 澳門元,一年最多發放 1 8 0 天;非住院:每日 5 5 天,一年最多發放 30 天。喪葬津貼 1,300 澳門元出生津貼 1,000 澳門元(限領 3 份)結婚津貼 1,000 澳門元肺塵埃沉 病 因個案而金額有別因工作關係所引起的債權 因個案而金額有別至此,澳門基本建立了以社保基金為主,社會救助為輔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於政府每年財政預算中1%的撥款和受益人的供款。供款又分為3大類,分別是:為他人工作之僱員(本地僱員、外地僱員、散工)、自僱勞工及自願供款,前兩者為強制供款,後者則屬自願性質。因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近年社會保障基金的覆蓋面逐漸擴大,先後多次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將部分行業的自僱勞工納入供款範圍。供款金額方面,現時為每月 45澳門元,供款方式具體細分為 3種情況:對於本地僱員,僱主和僱員每月供款額分別為 30 澳門元和 15 澳門元;對非本地僱員,每月 45 澳門元的供款需全部由僱主支付,凡年滿 65 歲,在本澳常居最少 7 年,且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達 5 年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證實為長期絕對喪失從事任何有報酬工作的能力,在本澳常居最少 7 年,年滿 18 歲或以上,並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最少達 3年凡年滿 65 歲(殘疾者年滿 18 歲),在本澳常居最少7 年,無權享受殘疾金或養老金,亦沒有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且缺乏維生方法以滿足其基本需要者申請者須為非自願失業的情況,已在勞工事務局就業拓展處登記並自登記日起至少 15 天內仍處於失業狀況,且在完成就業登記的季度前 12 個月內已供款至少達 9 個月在有權領取津貼的患病期開始的季度前 12 個月內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 9 個月,且在患病期間沒有從事任何有報酬的活動任何人如能證明其負擔了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的喪葬費用,可在該受益人死亡之日起計 1 年內提出申請在子女出生日所屬季度前的 12 個月內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 9 個月,或在 24 個月內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 15 個月,或正在領取社會保障基金所發放的養老金或殘疾恤金的人士在結婚日所屬季度前的 12 個月內已向社會保障金供款最少 9 個月,或正在領取社會保障基金所發放的養老金或殘疾恤金的人士因感染肺塵埃沉 病而引致受益人喪失從事原來工作之能力或死亡造成之負擔及補償,包括喪葬費用,而該疾病係由適用於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之法律所規定者因僱主實體經濟或財政不足而未能就因勞動關係產生之債權受清償之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確保向該等受益人支付該等債權之款項
17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但該類人士基本不能享受社會保障基金的各種津貼和給付;自僱勞工和自願供款人士每月45澳門元的供款金額則需全部由其本人負擔。可以看出,按照現行的制度,受益人的供款數目很低,因此事實上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和2006年特區政府以行政長官批示形式將來自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的“發展城市建設、推動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撥款的 45%直接撥入社保基金,成為社保基金財政收入的另一重要來源。二、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根據《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的內容,現行社保制度的問題可以歸納為:其一,供款制度的不合理,收支得不到平衡;其二,覆蓋程度有所不足;其三,老年人口數急升;其四,長期財政負擔過大。這四個問題,又可以分兩個維度去看,一個是資金的投入方面,另一個是目標人群的受眾數目方面。一個有效率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是能夠在最大化的目標下讓這兩者達到一個比較好的平衡。按照這個標準,我們就可以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效率作一個比較客觀的比較,圖 1 和圖 2 是根據《社會保障基金年報》(2000 、 2008)的數據繪製的。圖 1 2000 年每類福利支出之比重資料來源:《社會保障基金年報》(20 00),澳門︰澳門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會, 20 01 。圖 1和圖 2顯示, 2008年和 2000年相比,養老金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比例,已經由 45%上升到83.6%,換言之,養老金已經成為社保基金的最主要的支出。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隨 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斷增加,支出的金額只會越來越大。另一方面,由圖1及圖2可以容易看出,現行社保基金制度的一個基本矛盾在於供款的資金比例太低,與領取的金額不成正比。而受益的人數卻在不斷增加,特別是老年人的數量。以2008年為例,單是養老金的支出已經佔了總支出的83.6% ,約為 3.63 億澳門元,而總供款數只有約為 1.64 億澳門元,在這樣的情況下,社保基金仍然不能夠覆蓋所有的老年人。從投入產出的角度來說,是基本失敗,可見目前的“現收現付"式的制度非常欠缺效率。基本上它是一個福利專案,只能倚賴於政府的轉移支付的支持來維持運作,和沒有基金前的公共救濟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正如諮詢方案所言,這個才是基金無法運作
17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圖 2 2008 年每類福利支出之比重資料來源:《社會保障基金年報》(20 08),澳門︰澳門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 20 09 。下去的根本原因。而更重要的是,雖然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是必須的,但現今的社會保障制度多是傾向以“用者自付"的社會保險為主要方式,對於勞動參與率已經達到總人口數量七成的澳門來說,目前的保障方式顯然並不乎合實際的情況。另外一點是,自從2002年賭權開放後,澳門的經濟自2003年開始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隨之而來的是通脹加劇和消費物價的上升。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2008年統計資料顯示, 與2005年相比,與居民各方面生活息息相關的物價權數均有相當程度的升幅:表 2 2005 年和 2008 年的澳門物價權數消費因素 2005 年 2008 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103.11 124.32住房及燃料 108.57 143.74醫療 100.06 119.21交通 102.12 115.94教育 101.52 108.53雜項商品及服務 99.24 112.07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103.50 126.47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103.07 123.72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8 年的統計資料,網站:http://www.dsec.gov.mo/ 。所有這些資料均顯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消費因素已經發生較大的改變,並對市民退休後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隨 老年人的不斷增多,現行制度裏不浮動的社保基金越來越脫離現實,難以應對宏觀環境的改變,這亦是推動社保基金進行改革的重要原因。事實上,賴偉良在《澳門的社會政策模式》中早對澳門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的社會政策思路進行過總結。通過對行政長官首3份施政報告中對不同政策範圍所描述的字數,以及對社會政策的歷史資料的考察和比較,梳理出澳門社會政策的幾個基本特徵。該文認為特區政府在施政上一直抱有市場優先的態度,行政長官在首份施政報告就表示“促進經濟的復蘇重建,是政府當務之
17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急。……政府更將致力完善自由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軟環境,並通過市場環境的整治和優化來推動經濟復蘇", 政府只起 “領導、引導、推動、協助的作用"。 因此澳門政府在社會開支上一直採取保守的態度。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澳門的社會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一直偏低。澳門政府在分配社會福利時採取的原則是“選擇性的"而非“全民性的",即保障體系只覆蓋滿足社會最低層,而非整個社會的需要。因此有理由認為澳門政府雖早於1990年就成立了以社會保險為目的的社會保障基金,但政府在推行政策時並沒有改變原有的“市場為首、政府為輔"的“漸進福利"觀念。三、新的雙層式社保制度的構想和原有制度的比較經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目前社保制度的兩個根本問題是“現收現付"模式的無效率和投入產出的不成比例,社會保障基金的靜態的運作方式無法有效的抵抗宏觀經濟風險。換言之,要對現有制度進行改革,必須能夠有效的解決這兩個根本問題。下表對新舊制度進行了比較:表 3 澳門新舊社保制度比較比較部分 社保基金 非強制性公積金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僱主和僱員的供款。除了在運作初期政府會投入經費作為起始基金外(諮詢方案中的建議為 30 億),其他時間將視乎每個財政年度的情況再決定是否撥款;同時會吸納現存的私人退休基金資金管理 政府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兩個方案:目標人群方案 1:所有年滿 22 歲的澳門永久居民;方案 2:所有年滿 22 歲的澳門永久居民中的勞動人口運作方式 動態,基金管理機構會代為投資新的社保制度,被稱為雙層式社保。與舊制度最大的區別是在原有的社保基金的基礎上加入了所謂的非強制性公積金。從表3中的比較可以看出,引入非強制性公積金最主要的作用是為了解決目前社保基金的兩個根本問題。通過非強制性公積金,上述這兩個問題在新制度中將會得到較好的解決。首先,在資金來源上改變了社保基金幾乎是純福利的性質,改為以受益人的自供資金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為輔的方式。這使得新制度不會像現行制度般遇上資金上的瓶頸。更為重要的是,非強制性公積金的管理是動態的,可以讓存放的資金得到有效的增值,跟隨經濟的變化進行調整,從而能夠有效的應對通脹和物價提升等宏觀環境的變化。當然,在諮詢方案中亦提到,現行的社保制度亦會進行改革,對其純福利的性質進行調整。最為主要的改變是受益人群擴大到所有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居民,由於原社保的覆蓋率在2006年已經達到就業人口的74.1%,經過調整後就幾乎把所有的市民都包括在社保基金中。同時對供款的金額和年期都進行了調整,在保持發放金額為1,450澳門元和現有撥款不變的情況下, 將逐步提高僱員和僱主的供款金額,直至僱員、僱主與政府三者的負擔比例為:20% 、 40% 和40%。同時供款下限和上限亦改為 5年和 30 年。換言之,在新的制度下,社保基金將轉變為維持基本生存需要的“安全網"。而非強制性公積金則為資金增值和應對宏觀風險的保障工具。這使市民能夠在保證基本的退休生活的前提下,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主要來自政府每個財政年度 1% 的撥款和博彩稅收的不定比例撥款由 84 /89/M 設立的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福利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恤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肺塵埃沉 病賠償、因工作關係所引起的債權 9 項,然而總體上主要是針對 6 5 歲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上是靜態,供款基本不會得到增值
17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四、雙層式退休養老計劃的國際比較除了和現有制度作比較外,這部分會將新的養老制度進行跨國家和地區的比較,從而對新的制度作出比較客觀的評價和分析。本部分選擇了新加坡和香港作為比較的對象。根據亞洲開發銀行 2006 年的資料顯示, 2006 年澳門人均 GDP 以 211,907 港元排名亞洲第三名,僅次於汶萊和新加坡。而人均消費上香港以 125,303 港元居首,新加坡排第三,澳門則以 67,160 港元排在第五位。但總的來說三者在人均GDP、消費能力和模式上均比較接近,沒有太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前兩者均是實行公積金制度,而且在文化上都以儒家文化為其核心的價值觀,這為進行公共政策上的比較帶來不少方便。因為公共政策作為政府執政理念的具體產物,必然要以某種意識形態或文化價值為其基礎,因此選擇這三地的相關制度作為比較對象應該是比較合適和理想的。有關三者制度上的比較,請看下表:表 4 新加坡、香港及澳門公積金制度比較比較部分 新加坡 香港 澳門性質 強制性 強制性 自願性兩個方案:覆蓋範圍方案 1:所有年滿 2 2 歲的澳門永久居民方案 2:所有年滿 2 2 歲的澳門永久居民中的勞動人口資金來源僱員、僱主的供款,以及政府的不定期注資積金用途 主要為養老提取年限正常情況為 65 歲管理機構 政府規定的法定機構供款比率 還未有具體規定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發現在模式理念上,非強制性公積金借鑒了新加坡的很多做法。而在具體規定上,澳門與香港更為接近,公積金用途亦更為單純。雖然新加坡的公積金的成效是舉世公認的,但是其做法不一定適合澳門。因為其整套制度都是在立國之初就建立,其高額的公積金供款與其立國初期面對的宏觀環境有 很大的關係,這可以使政府在獲得發展的同時能夠迅速建立起全方位的社會保障系統。所以新加坡一直沒有負責社會救助的機構,因為公積金的用途廣泛,幾乎無所不包。但是由於澳門目前是在經濟已經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以及財政相對充裕下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相比起新加坡,香港的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時間雖短,但顯然更接近的澳門的情況。因此在設計上模仿香港應該是比較合適的做法。當然澳門的制度還是有 自己的特色,這個特色就在於政府的強大的主導性上。相比起同樣以政府主導模式建立的公積金系統的新加坡和香港,澳門的做法更為折衷,介乎於兩者之間,在既有的補缺型模式上,澳門可以借助目前充裕的資金以及居民數量相對較少,居民的供款負擔可以盡量減少的情況下,以較快的速度建立起公積金系統。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主動負起了較大部分的責任。對於產業單一、經濟發展極度依賴外來消費的澳門來說,保證居民資金的相對充裕,所有勞動人口僱員、僱主的供款購房、養老、醫療、教育等55 歲,但必須留下一個規定的最低數量的資金在帳戶政府規定的法定機構僱傭雙方的具體比率隨宏觀經濟調整,但總額至少在僱員薪酬的百份之三十以上年滿 1 8 歲以及未滿 6 5 歲,受僱不少於 6 0 天或以上的全職或兼職的僱員僱員、僱主的供款主要為養老正常情況為 65 歲政府規定的法定機構僱員、僱主各自負擔僱員薪酬的百分之五,上下限分別為每月 20,000 港元和 5,000 港元
17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有助於推行和減低制度改革的阻力,以及保持社會穩定。從另一方面來說,澳門政府即將要推行包括公共房屋建設、輕軌交通系統以及港珠澳大橋多個大型專案,長遠來說,政府可以將收集到的公積金再投放到這些公共建設上,既可以保證資金的充裕,同時亦可以對基金進行增值。結論本文通過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簡單回顧,新舊制度以及不同國家地區同類型制度的對比,對諮詢方案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考察。接下來將分別從“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方面的角色"和“政府在分配社會福利所採用的原則"兩個角度對諮詢方案的內容進行總結。首先,從“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方面的角色"來看,諮詢方案的文本中,可以明顯發現,政府角色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以前的“市場為先、政府為輔"的補缺型模式轉變為更為積極合理的社會保險加公積金的雙層模式。這不僅僅是政府推行政策的觀念改變,同時亦是乎合全球化和現代化的做法。從下表可以看出:表 5 養老金制度的理想類型類型 私人 公共儲蓄 家庭儲蓄或私營投資 強制儲蓄投資保險 商業投資 社會保險稅收 集體(社區)養老金 國家養老金從類型上劃分的話,根據迪克遜的研究 ,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僅有24個還沒有採用社會保險計劃,社會保險已經是現今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社會保險最主要的好處是“用者自付"以及“可持續發展",這是針對原來普遍流行的“現收現付"模式的改革而成。當然,上文早已提及澳門的特色正在於政府在這一轉變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同時積極的推行公積金制度亦說明政府對於養老問題的重要性和逼切性給予了更為合理的考慮,對於這兩點應該給予肯定。而另一方面從“政府在分配社會福利所採用的原則"方面來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亦從原來的“選擇性"轉變為“全民性"。這亦是一種價值觀上的重大改變,即承認保障人們退休後擁有安穩的生活是人們應該擁有的基本權利,同時擁是現代政府“以人為本"的一種具體體現。而事實上澳門經濟經過了連續數年的高速發展後,特區政府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財政儲備。但同一時間居民亦在承受 經濟發展同時帶來的物價上升和通脹。居民主觀上渴望可以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的願望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當然,如何在保持經濟穩步發展的同時,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對於全世界的政府來說都是一個難題。然而,新加坡作為其中一個成功的例子,其成功的公積金制度應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因此,非強制性公積金的推行亦可以算是特區政府回饋社會的一種手段。最後,提出兩點政策建議。雖然非強制性公積金還處於構想諮詢階段,還未真正推行。但是有些基本的問題必須給予重視。第一點是,在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正式運行前,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規以作配合。以香港為例,其強積金制度就擁有非常完備的法律規定,範圍包括:對法律名詞的定義、法律的適用範圍、僱傭的相關責任、具體做法等。這一切都是公積金制度可以順利運行的保證。進一步來說,到了具體運行的時候,還得考慮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例如,公積金上的利益糾紛該由甚麼機構進行裁決、公積金資料的透明度、私人退休與非強制性公積金如何轉
176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換融合等問題都需要相關的法規作為基礎。其次,是在推行了公積金制度後,政府在保持澳門金融體系穩定上將負有更大的責任。因為基金式的投資必然要面對金融上的風險。如何在保值的原則下合理增值將是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一般來說,類似的投資都會邀請世界一流的基金投資公司來進行,但意外的情況很多時候仍然無法避免。例如這次金融危機,使得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養老基金發生重大的虧損。誠然類次事件屬於偶然事件,卻使全球各國不得不再重新審視穩定的金融體系的重要性。而對於以博彩業為支柱產業,而外國投資又在其中佔有相當比例的澳門來說,更應該特別重視這點。因為受影響將不單是澳門的經濟,還有退休基金。當然,不同於商業的退休保險,非強制性公積金以政府為主導,政府在保障基金的價值時有義務負上更多的責任,這是它可以抗衡宏觀風險的重要保險。而究竟政府應該負擔到那個程度,以及如何實現這個目標,可能還需更多的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做法。註釋︰相關內容可以參考安東尼‧哈爾、詹姆斯‧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11頁。參考安東尼‧哈爾、詹姆斯‧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11月,第332頁。補缺型模式(residual model),也可釋為“剩餘型模式”,也就是政府只是承擔或市場剩餘下來的職能,以拾遺補缺的方式為社會上有所需要的人提供幫助。資料引自《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工聯資訊網︰http://www.faom.org.mo/files/SEF_detail_cn.pdf 。社會保險的一種形式,是通過某種特定的工資稅來籌資,一般由工人及其僱主共同繳費。但在這種模式下,資金不會得到維持和增值,因為馬上就會被用於當期的支付中,因此叫做“現收現付”。有關數據引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站:http:// www.dsec.gov.mo/。基數為100。反映本地區49%家庭戶數的物價變動,其每月平均消費介乎3,000至9,999澳門元之間。反映本地區31%家庭戶數的物價變動,其每月平均消費介乎10,000至19,999澳門元之間。何厚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文PDF版),引自︰http://www.gaes.gov.mo/big5/report/files/policy00_cn.pdf。何厚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文PDF版),引自︰http://www2.gcs.gov.mo/policy2008/download/cn2001_policy.pdf 。漸進福利(Incremental welfare)社會服務和福利提供以零碎的、應急性的方式逐步擴張,以回應諸如城市中產階級、工會等最具政治影響力的社會群體所提出的要求。根據 9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及 19/2008 號行政法規,養老金、殘廢金由 2008 年起由 1,450 澳門元增加到1,700澳門元,發放養老金的年齡由65歲下調到60歲。參見新加坡中央強積金管理局網站:http://mycpf.cpf.gov.sg/。參見香港強制性公積計劃管理局網站:http://www.mpfa.org.hk/。資料引自《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工聯資訊網︰http://www.faom.org.mo/files/SEF_detail_cn.pdf 。J Dixon, Social Security in Global Perspective Westport, CT: Praeger, 1999.參考書目:1. 鄧玉華:《澳門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澳門:澳門社會保障學會,2003。2. 賴偉良:《澳門的社會政策模式》,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3. 安東尼‧哈爾、詹姆斯‧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責任編輯 袁紹珊]
17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摘 要]本文以澳門赴海外人士為研究對象,根據推拉理論研究影響人才流動的各種因素,構建出人才回流意願分析模型。同時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對人才回流模型進行實證研究。本研究發現,海外及澳門對澳門海外人士的5個推拉因素均與回流意向呈現顯著相關性。其中,“海外工作與專業因素”和“海外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對回流意向呈現負相關,“海外身份與融合因素”、“澳門工作與專業因素”和“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均對回流意向呈正相關。此外,諸多個人因素也使各類海外人士的回流意向呈現顯著差異。針對這些研究結果,本文總結澳門特有現象和問題的同時,也參考了澳門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回流的主要特點與問題,而後提出了澳門引才回流的政策策略。[關鍵詞]澳門 海外人才 回流政策 推拉因素人才戰略問題是世界各國學術界廣泛關注的問題,對於“引才回流”政策的研究也相當普遍。眾多研究都根據推拉理論(pull and push theory)進行實證研究,找出各自地區人才流動的推拉因素,並進而成功提出了適合於當地的引才回流策略。一、研究意義“引才回流”研究在澳門還是一個空白,但是,這項研究對於澳門卻有 極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理論意義在澳門學術界,對於“培養本地人才”和“吸引外勞”兩個問題上已有多篇論文討論,也出現了個別實證研究。但是,對於“引才回流”問題,則沒有專門論文進行研究,此課題的實證研究更是一個空白。澳門是一個微型社會,各種資源容量有限,人才戰略需要精細的設計和配置。澳門的社會結構也十分獨特,探索澳門的海外人才及其引才回流政策的獨特性,將是對理論本身的有益論證。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意願研究馬爾丹馬爾丹,澳門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
17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二)實踐意義人才是區域競爭的核心力量,同時卻也是當前澳門發展的短板。回歸前,澳門產業結構簡單,海外人才回澳發展出路單一。隨 澳門的發展,更多的澳門人選擇海外留學和工作。當前,澳門開始向產業多元化發展,也將為澳門人才提供更多的出路,澳門人才有了政府部門和賭場之外的更多選擇。面對更大的人才需求和海外人才規模,澳門政府需要善用各種人才尤其是這些具有海外經歷的回流人才。從前澳門對於外地人才十分依賴,雖然近年來澳門政府大力發展本地教育事業、提升本地人素質,但由於原有的教育基礎以及澳門快速發展的需求,這一政策在短期內仍難以滿足澳門的發展需求。另一方面,許多在海外學有所成的澳門人擔心他們是否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並且抱怨在澳門難以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規劃配置澳門海外人才是澳門實現多元化發展和提升人才競爭力的重要課題。二、問卷設計由於與澳門海外人才狀況相關的資料非常缺乏,本文將研究目標設定在探索澳門人才回流的主要因素上。因此,在問卷設計上,筆者力求充分總結各種研究成果,希望從各種能夠找到的因素中發現到影響澳門人才回流的主要因素。國內外關於人才流動的研究文獻集中於分析人才流動的狀況、決定因素和效應,人才流動的原因更是主體。推拉理論(push and pull theory)是研究人口遷移行為原因的重要理論,它認為人口遷移是遷出地的各種“推力”與遷入地的各種“拉力”綜合作用的結果。從任何單一的因素或單方面的力量進行分析,都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本文由推拉理論視角切入,從經濟、事業、社會文化和個人因素四個方面來分析各種因素對澳門海外人才回流的影響。(一)因變量的定義本研究是對澳門赴海外人士回流意向的研究,回流意向作為因變量,而影響它的自變量包括了將在因素分析中提煉出的幾個影響回流意願的數個基本因素,以及這些海外人士的基本統計變量。(二)自變量的定義本問卷的自變量來源於文獻整理和前期訪談。自變量包括海外和澳門的各種推因素和拉因素以及個人因素。1.推因素推因素是促使人口流出某一地區的因素,往往與拉因素相對,共同促成了人口流動,根據文獻研究和實際調查,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作機會少、專業發展小、生活環境差、難以獲得身份或融入社群等。2.拉因素拉因素是促成人口流動的另一動力因素,是那些能促使人口流入的因素,如優厚的工資、良好的生活環境、較高的社會地位等。
17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1 流入地因素匯總因素分類 推的因素 資料出處經濟發展水平 Foadi, 2006經濟增長率 Ferro, 2006經濟發展前景 Peter Doerschler, 2006經濟因素 購買力 Denise Hall, 1999工資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社會福利 Peter Doerschler, 2006稅費政策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 Peter Hall, 2005職業相對工資 Peter Hall, 2005就業機會差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專業空間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失業 Peter Doerschler, 2006事業因素 政府科研政策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政府商業政策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工作環境 Peter Hall, 2005; Foadi, 2006專業環境 Peter Hall, 2005教育補貼 Peter Hall, 2005適應海外生活 Balaz, Williams, Kollar, 2004; Saxenian, 2005嚴格的移民政策 Ferro, 2006海外社會網絡 Balaz, Williams, Kollar, 2004; Saxenian, 2005自然環境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生活條件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社會文化因素 民主法制化程度 Saxenian, 2005政治公正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社會治安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文化適應 Peter Hall, 2005個人權利與自由 Peter Doerschler, 2006工作許可或護照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 Wolff, 1998表 2 來源地因素匯總因素分類 拉的因素 資料出處經濟發展水平 Foadi, 2006經濟增長率 Ferro, 2006購買力 Peter Hall, 2005經濟因素 工資 Peter Doerschler, 2006社會福利 Peter Doerschler, 2006稅費政策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抵押政策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職業相對工資 Peter Hall, 2005就業機會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專業發展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專業自我實現 Ferro, 2006工作環境 Peter Hall, 2005; Foadi, 2006專業環境 Peter Hall, 2005事業因素 獲得事業提升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創業環境 Saxenian, 2005研發基礎設施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 Foadi, 2006科研資助 Foadi, 2006科研體系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科研政策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 Foadi, 2006
18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組織團隊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物質條件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科研中心 Foadi, 2006科研經費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自由權 Peter Hall, 2005教育機會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教育補貼 Peter Hall, 2005工作技術性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生活方式 Saxenian, 2005家人團聚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 Peter Hall, 2005社會網絡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自然環境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社會文化因素 社會環境 Saxenian, 2005社會資本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政治公正程度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社會地位 Peter Doerschler, 2006; Pellegrino, 2001社會治安 Kazlauskiene & Rinkevicius, 20063.個人因素過去大量的研究發現,基本情況變量與其流動意願之間存在 穩定的關係,主要包括年齡、任職時間、性別、婚姻、學歷和職業類型等。一些研究也加上了出國動機對回歸意願的影響。表 3 個人因素匯總個人特質 資料出處年齡 Denise Hall, 1999; Foadi, 2006性別 Denise Hall, 1999; Foadi, 2006是否結婚 Denise Hall, 1999教育年限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 Foadi, 2006子女數目 Denise Hall, 1999專業與技術 Balaz, Williams & Kollar, 2004; Foadi, 2006移民歷史 Foadi, 2006對移民的看法 Foadi, 2006三、樣本選取與問卷搜集本研究選擇目前正在海外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澳門人士作為調查對象。由於缺乏澳門海外人才狀況的資料,筆者對於研究對象的結構特徵和分佈狀況等基本情況均較為模糊,因此只能選擇非結構抽樣。同時,也缺乏直接向調查對象發放問卷的管道,相關部門都只對部分合格對象存在有限聯繫,因此筆者只能採取非概率抽樣的方式並尋找多種管道選取樣本。問卷發放採取網上發放和專人發放相結合的方式。總計回收問卷216份,其中有效問卷203份。有些問卷中絕大部分問題均已作答,雖有個別答案空白,但這些未回答的問題不影響整體研究,為了避免刪除這些問卷可能帶來的偏差,本研究仍將這些問卷視為有效問卷,但在考察變量特徵時,空白問題不作為有效樣本量,即計算有效頻率時,用頻數除以已作答的樣本量,而非有效問卷總數。本研究的樣本分佈具有如下特點 (見表 4):因素分類 拉的因素 資料出處(續上表)
18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表 4 被調查者的基本統計特徵(總樣本量 N=203)統計特徵及分類指標 頻數 有效頻率 (%)性別 男 8 5 44.3(有效樣本 n=192) 女 107 55.7年齡 20 歲以下 4 9 25.1(有效樣本 n=195) 20-25 歲 125 64.1年齡25-30 歲 8 4.1(有效樣本 n=195)30-35 歲 7 3.635 歲以上 6 3.1理工 5 6 33.9專業經濟社科 4 8 29.1(有效樣本 n=165)醫學 2 1 12.7文史法律 2 8 17.0藝術設計 1 2 7.3學歷 本科生 170 90.4(有效樣本 n=188) 研究生 1 8 9.6大陸 6 4 33.3台灣 9 7 50.5海外所在地歐洲 1 2 6.3(有效樣本 n=192)美國 9 4.7英聯邦 1 0 5.20-3 年 7 5 38.5海外居住年限 4-7 年 9 3 47.7(有效樣本 n=195) 8-11 年 1 3 6.712 年以上 1 4 7.2無工作經驗 9 8 48.3不到一年 6 6 32.5海外工作年限 1-3 年 1 9 9.4(有效樣本 n=203) 4-6 年 1 1 5.47-9 年 3 1.510 年以上 6 3.0父母親友資助 8 2 44.6獎助學金 3 6 19.6學費和生活費主要來源 自己的儲蓄 2 1.1(有效樣本 n=184) 半工讀 1 1 6.0借貸 3 7 20.1其他 1 6 8.7婚姻 未婚 183 93.4(有效樣本 n=196) 已婚 1 3 6.6從樣本資料可見,樣本的性別分佈比較均衡,其他項目的分佈均具有不均衡的特點。這些海外人才絕大多數是未婚青年,年齡基本都小於35歲;他們赴海外的地域分佈相對集中,大多選擇華語和英語地區,主要分佈在台灣和大陸,去向均為經濟比較富裕和教育比較發達的地區;專業分佈廣泛,並且絕大多數擁有本科或碩士研究生學歷;海外居住和工作年限普遍較短,大部分樣本的海外居住年限在7年以下,工作年限不足1年;他們留學的費用來源比較多元,其中,來自親人資助的最多。
18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四、主要結論(一)出去的動力與回流的憂慮總體來看,樣本的回流意願較高,達到“十分願意回流”和“比較願意回流”的佔到樣本總數的 66.4% ,而“可能不回流”和“一定不回流”的佔到樣本總數的 10.9% 。這些海外人士對回流後的擔憂也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對工作機會和專業發展存在普遍的擔憂。表 5 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意向與結構(有效樣本量 N=202)回流意向 頻數 有效頻率(%)回澳門可能性極低 3 1.5回澳門可能性較低 1 9 9.4回澳門可能性一般 4 6 22.8回澳門可能性較高 6 4 31.7回澳門可能性極高 7 0 34.7在過往的其他研究中,工資往往是移民最主要的動力,樣本中的澳門海外人才卻是將“專業發展”和“擴展閱歷”視為最重要因素。他們赴海外更多地關注教育和成長,目的主要是為了提升實力,他們相對擺脫了物質因素,並不把金錢和移民看成關鍵,甚至赴海外就是為了回澳後能發展更順利。表 6 澳門海外人士出國留學原因留學原因 頻數 中位數 標準差增廣生活閱歷 186 4.51 .668提升專業知識 188 4.31 .776提高學歷 188 4.10 .856賺更多錢 188 3.01 1.097應家人意願 187 2.43 1.047移民海外 174 2.34 1.051註︰這是多選題,頻數表示選擇該項的人數,均值表示對該項重要性的評價程度,越高越重要。一般認為,對於專業人才來說,更高投入、更多工資和更好機會是吸引人才最重要的拉因素,而科研投入少、工資低和科研設施缺乏則不利於吸引科技人才(Foadi, 2006)。然而,這些因素都不是吸引澳門海外人士回流的原因。海外人士回流的最大原因是家人團聚,而工作機會是他們的最大擔憂,本研究模型顯示了不同專業與工作和專業發展機會對他們回流選擇的巨大影響。澳門海外人士回流可能主要受情感驅動,而非事業吸引,所以說,如果海外的專業和工作機會足夠好將是他們選擇不回流的最大動力。表 7 澳門海外人士選擇回流澳門的原因回流原因 頻數 中位數 標準差家人親友團聚 199 4.35 .820工資好 198 3.77 1.034生活環境適應 199 3.73 .998工作機會多 199 3.57 1.182專業發展前景好 196 3.46 1.270註︰這是多選題,頻數表示選擇該項的人數,均值表示對該項重要性的評價程度,越高越重要。
18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二)機會和空間:光鮮背後的隱憂雖然人才大量回流令人欣喜,但並不是所有的國家或地區都能從人才回流中受益。如果缺乏吸納和發揮人才的能力,人才也會相對過剩,無用武之地,這樣反而會造成人才浪費和社會負擔。澳門人才總體不足,但是由於配置錯位,一些專業人才相對過剩,還有一些人才發現在澳門找不到專業空間。在“回流後的最大憂慮”的問題中,被調查者填答最多的是“工作機會”,許多人填寫了“與專業有關的工作機會”。澳門近年來雖然經濟發展良好,且失業率較低,但產業單一不僅制約了澳門整體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困擾澳門人職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專業學科如藝術設計和理工類的人才發現他們在澳門的發展不如海外,而大量文、史、法律以及醫藥類專業的人才願意回澳,但卻發現澳門對於相關專業的需求如此之小,難以“學以致用”成為這些海外澳門人對回流澳門的最大擔憂。表 8 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澳門最大顧慮主要顧慮 頻數 有效頻率(%)工作 8 8 56.1專業 2 2 14.0工資 1 4 8.9社會經濟環境 1 4 8.9社會網絡 7 4.5生活 7 4.5學歷認可 3 1.9家人團聚 2 1.3有效樣本 157註:這是一道開放式問答題,上表是根據被調查者的填答進行歸類整理的結果,所有兩人以上填答的項目都被列出。研究過程中,筆者還發現,澳門海外人士的創業積極性很低,幾乎沒有人試圖回澳創業,多傾向於進入政府部門和其他大型機構工作。澳門本身產業單一化,無法給這些海外人士提供更多元的選擇,因此引導和輔助海外回流人士作出正確選擇,幫助他們開拓專業空間,鼓勵和輔助他們自主創業,將不僅有利於這些海外專業人士有機會學以致用,也將促進澳門的多元經濟發展。(三)拉動海外人才回流的主要因素1. 3 個海外推拉因素和 2 個澳門推拉因素本研究對於有效問卷進行數據整理後,運用SPSS進行數據分析,實施因素分析萃取出3個海外推拉因素和3個澳門推拉因素。海外推拉因素,即海外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海外身份與融合因素、海外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這3個公因素的解釋總方差的比例分別為22.046%, 21.661%和 18.827%,累積解釋總方差的比例為 62.534%。 3個公因素的信度分別為 0.6619, 0.7073,0.7478。澳門推拉因素,包括澳門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和澳門工作壓力因素。這 3 個公因素的解釋總方差的比例分別為:29.124%, 15.711% 和 9.749% ,累積解釋總方差的比例為 54.583% 。 3 個公因素的信度分別為 0.8524 , 0.7005 , 0.3551 。刪除信度過低的澳門工作壓力因素。經過信度和效度分析,最終確定了 3個海外推拉因素和 2個澳門推拉因素,這5個影響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意向的推拉因素均具有較高的穩定性和有效性。相關分析結果顯示,影響澳門海外人士回流意願的5個主要因素均與回流意願有顯著相關性。其中,澳門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和海外身份與融合難度與回流意向呈正相關關係;海外工作與專業發展因
18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素和海外生活與環境因素與回流意願呈負相關關係。表 9 各推拉因素與回流意向相關分析表因素分類 推拉因素 相關係數 顯著水平海外因素海外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 -.388 (**) .000海外身份與融合影響因素 .228 (**) .001海外生活和工作環境因素 -.232 (**) .003澳門因素 澳門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 .362 (**) .000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 .356 (**) .000註:“**”表示置信水平為 0 .01 時相關關係顯著;“*”表示置信水平為 0 . 05 時相關關係顯著;2. 個人因素對回流意向的影響在個人因素中,年齡、專業、學歷、海外所在地、海外居住年限、海外工作年限和婚姻狀況都與回流意向存在顯著相關關係。表 10 假設檢驗結果變數 假設內容 論證結果性別 回流意向因性別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拒絕年齡 回流意向因不同年齡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專業 回流意向因專業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學歷 回流意向因學歷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海外所在地 回流意向因海外所在地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海外居住年限 回流意向因海外居住年限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海外工作年限 回流意向因海外工作年限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學費和生活費主要來源 回流意向因學費和生活費來源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拒絕婚姻 回流意向因是否結婚呈現顯著差異 支持海外工作與專業影響因素 海外的工作和專業發展越好,回流意向越低 支持海外身份與融合影響因素 海外身份融合的難度越高,回流意向越高 支持海外生活和工作環境因素 海外生活和工作環境越好,回流意向越低 支持澳門工作與專業發展因素 澳門工作與專業發展越好,回流意向越高 支持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因素 澳門生活與工作環境越好,回流意向越高 支持研究發現,第一、藝術設計和理工類的海外人才回流意向低於文、史、法律、醫藥、經濟管理和社科類人才;第二、具研究生學歷的海外人才回流意向低於具本科學歷;第三、有海外工作經驗的人士其回流意願低於沒有海外工作經驗的人士;第四、居住在美國、英聯邦人士的回流意向明顯低於居住在中國大陸和歐洲的人士。同時,值得關注的是,海外居住年限和海外工作年限之間所體現的U型結構也會影響海外人才的回流意願,它意味 當一些海外人士在海外的居住期達 8 至 11 年或海外工作期達 4 至 6 年之後可能會選擇回流。調查也發現,不同性別的海外人士對回流意向沒有顯著差異;另外,學費和生活費的來源不同對回流意向也沒有產生顯著差異。總結:澳門“引才回流”的主要策略研究顯示,澳門的人才回流在赴海外原因和回流因素、障礙方面有其鮮明的特性和規律,制
185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定引才回流計劃既要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更要遵循澳門自身的獨特規律。既要瞭解澳門海外人士的總體特點和回流趨勢,又要根據不同特點的海外人士作針對性的細緻研究來制定“引才回流”的策略。第一、建立澳門海外人才數據庫,建立與澳門海外人士溝通的常規管道,定期向海外人士發佈各類資訊,加強互動交流;第二、根據澳門獨特的推拉因素和個人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引才回流計劃;第三、建立澳門海外人才扶助計劃,引才回流以吸引和扶助為主,鼓勵創業;第四、改善生活與工作環境,制定生活安置和專業輔導計劃。參考文獻︰1. Adela Pellegrino, “Trends in Latin American Skilled Migration: ‘Brain Drain’ or ‘Brain Exchange’?”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Vol. 39, No.5 (January 2001).2. Anjali Sahay, Brain Drain or Gain: Migration of Knowledge Workers from India to the United States, India: OLDDominion University, 2006.3. Anna Ferro, “Desired Mobility or Satisfied immobility? Migratory Aspirations among Knowledge Workers,” JOUR-NAL of EDUCATION and WORK, Vol. 19, No.2 (April 2006), pp. 171-200.4. AnnaLee Saxenian, “From Brain Drain to Brain Circulation: Transnational Communities and Regional Upgrading inIndia and China,”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Vol. 40, No. 2 (Summer 2005), pp. 35-61.5. AnnaLee Saxenian, “Brain Circulation: How High-skill Immigration Makes Everyone Better Off,” The BrookingReview, Vol.20, No.1 (Winter 2002), pp. 28-21.6. Ausra Kazlauskiene and Leonardas Rinkevicius, “Lithuanian ‘Brain Drain’ Causes: Push and Pull Factors,” Engineer-ing Economics, Vol 46, No. 1 (2006), pp. 27-37.7. Ausra Kazlauskiene & Leonardas Rinkevicius. 2006. “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the Highly-Skilled Migrationfrom Lithuania,” Engineering Economics, Vol. 49, No. 4 (2006), pp. 69-75.8. Denise Hare, “Push versus Pull Factors in Migration Outflows and Returns: Determinants of Migration Status andSpell Duration among China’s Rural Popula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February 1999, p. 45.9. Don J. Devoretz, “A History of Canadian Recruitment of Highly Skilled Immigrants: Circa 1980-2001,” Canada:Simon Fraser University, July 2006.10. E. G. Ravenstein, “The Laws of Migration: Second Paper,”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Vol. 52 (1889),pp. 241-305.11. E. G. Ravenstein, “The Laws of Migration,”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Vol. 46 (1885), pp. 167-235.12. Elena Obukhova, The Rise of China’s Silicon Valley: High-skilled Migrants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Chicago:Illinois, August 2007.13. Everett S. Lee, “A Theory of Migration,” Demography, Vol. 3, No. 1 (1966), pp. 47-57.14. Frederick Jackson Turner, 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 New York: Henry Holt & Co., 1920.15. K. Koser and J. Salt, “The Geography of Highly Skilled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pulationGeography, Vol. 3, No. 4 (December 1997), p. 291.16. Larry A. Sjaastad, “The Costs and Returns of Human Migration,”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70, No. 5(1962), pp. 80-93.17. M. F. Wolff, “Brain Circulation Replacing Brain Drain to U.S. As Foreign-Born Scientists, Engineers ReturnHome,” Research Technology Management, Vol. 42, No. 1 (1999).18. Oded Stark, THE Migration of Labor, Cambridge: Basil Blackwell, 1991.19. OECD, “OECD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Outlook 2000,” Paris, 2000.20. Peter Doerschler and Loras College, “Push-Pull Factors and Immigrant Political Integration in Germany,” SocialScience Quarterly, Vol. 87, No. 5 (December 2006), pp. 11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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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最近,在黃漢強先生辭世5周年的時候,他所在的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的同事楊開荊等人精心籌劃編輯出版他的文集,表達了對老會長的深切懷念。《黃漢強文集》是澳門第一部學者文集。文集一函,裝幀精美。 4 卷的內容分別為《研學流光》、《草委心曲》、《雨中彩虹》和《鐵漢天涯》。其中收集了黃漢強先生數十年寫作的社科論文、散文、詩歌、演講和日記等近百萬言,集中展示了漢強淵博的學養,豐富的經歷,高潔的品格,以及對澳門社會的貢獻。每一卷文集中,都有許多以前共事過的朋友寫下溫馨的友情寄語,充分表現了漢強廣闊的人脈。通讀先生的文集,我以為黃漢強先生作為愛國愛澳的知識份子,他在澳門的輝煌成就主要有 3 個方面:其一,他是富有正義感的新聞工作者。 1974 年回居澳門以後,漢強應聘到《華僑報》從事新聞工作。他的才華深得社長賞識,被任用為報紙副總編輯。他寫新聞報導嚴謹執 ,堅持原則,經常揮動犀利機敏的筆鋒,大膽針砭時弊,揭露腐敗。他曾先後在《華僑報》發表了數千篇政治評論。他身在澳門,胸懷祖國,熱情宣傳祖國的新面貌。1978年夏天,他參加港澳新聞界代表團,回國參觀訪問北方多個省市。期間,他懷 滿腔熱忱,不怕炎熱,深入到少數民族、工人、炊事員、農民、牧民、孤兒中去採訪,收集第一手材料。回澳門後在《華僑報》發表《北行漫話》系列報導,介紹祖國人民如何戰勝地震災害,唐山市震後孤兒如何重獲新生,大慶油田工人如何艱苦奮鬥增產石油……描述真摰感人,讀者反應良好。他在新聞崗位上勇於開拓創新,充分應用自己經濟學的專業知識,在《華僑報》創辦經濟版,撰寫社論,編寫《澳門經濟年鑒》,在澳門新聞界掀起關注經濟的新風尚,並為人們研究澳門經濟提供翔實的資料。當中葡談判即將開始時,海內外人士廣泛關心澳門,渴望瞭解澳門。黃漢強適應形勢的需要,在《華僑報》連續出版幾輯《澳門問題研究》,供讀者瞭解澳門歷史問題的來龍去脈。他在新聞界的傑出表現,使他很快成為澳門街的知名人士。其二,他是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的會長,澳門社會科學界的領軍人物。黃漢強青年時代曾經酷愛學習理論,刻苦鑽研馬克思主義。1980年代,國人為了迎接港澳回歸,海內外迅速掀起了一股認識、研究與宣傳港澳的熱潮。這時候,他又重新煥發研究理論的熱情,於1985年聯絡了一批澳門學者,發起成立澳門社會科學學會,任創會會長。其後多次連任會長,成為澳門社會科學界的領軍人物。在黃漢強的倡議下,學會提出了一個十分響亮、十分鮮明的口號──“研究澳讀《黃漢強文集》有感黃鴻釗黃鴻釗,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南京 210093
188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門、服務澳門,面向社會,聯繫實際”。學會集中了當時澳門學界的精英,他們大聲吶喊,表明決心。黃漢強開了一個好頭,豎起一面旗幟,影響十分深遠。1987年,黃漢強被澳門東亞大學聘任為澳門研究所研究助理,之後又出任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副主任,開始在學術研究方面大展身手。他深知澳門研究內涵豐富,研究任務十分艱巨,而澳門當時研究力量有限。因此,他一方面致力整合澳門本地的學術隊伍,主編《濠鏡》(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學報)和《澳門研究》,作為學者發表研究成果的園地。同時與海內外學者廣泛聯絡,攜手合作,共同開展澳門研究。1993年,黃漢強和其他澳門學者共同努力,促成“澳門與中西文化交流國際學術研討會”在澳門順利召開,並擔任了大會的主席。出席這次學術盛會的海內外知名學者100餘人,提交論文近百篇,多角度地論證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經驗,以及澳門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通過這次歷史性的學術聚會,打響了澳門研究的第一炮,使海內外學者知曉澳門歷史文化的特質。此後,黃漢強又大力推動台澳和粵澳之間的合作研究,做出了非凡的成績。1980年代後期,黃漢強率先宣導建立澳門學,全面推展澳門研究。他的倡議得到了國內學者的熱烈回應。其後,他又發表專文,充分闡述澳門學研究的對象、內容和意義。特別是把澳門研究與建立人類和諧社會,實現世界持久和平緊密聯繫起來。他把澳門研究工作落到實處,親自組織和主持了多個有關澳門文化的大型學術研討會,大大推動了澳門學研究的開展。其三,他是熱心公益的社會活動家,為澳門社會的發展做了許多有益的貢獻。1988年黃漢強被任命為澳門基本法草委委員。澳門回歸前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特區成立後,又先後兩次獲委任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此外,他還擔任廣州市政府決策諮詢顧問、廣西大學及陝西師範大學兼職教授,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中山市政協委員等職務,其他社會任職尚有︰北京大學澳門校友會創會會長、港澳珠大橋關注小組組長、長洲村志主編等。從此,黃漢強又成為澳門街非常活躍的社會活動家。他在參與起草澳門基本法的過程中,對澳門基本法的幾個關鍵問題認真研究,基本法的每一條條文都經過委員們認真充分討論才得以肯定通過。黃漢強更是逐字逐句斟酌,一點都不含糊。委員之間經常發生激辯,言辭激烈,各不相讓,在辯論中有人曾拍桌子指責他。但他毫不退讓,仍然據理力爭。最後事實證明真理在他這一邊。通過他的努力,使一些關鍵的問題取得共識並寫入澳門基本法。當時有工作人員讚揚道:“黃委員真是舌戰群雄,相當精彩。”那個指責他的同志後來也對他的執 精神表示由衷敬佩。熟悉黃漢強的人都知道,他的人生之路是坎坷不平的。然而身處逆境的他卻沒有沉淪下去,而是堅持奮鬥,自強不息。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崗位上,總是懷 崇高的愛國情操,以充沛的熱情,默默地為祖國和人民發揮自己的一分光和熱,並終於在晚年走向人生的輝煌,對澳門社會做出了貢獻。黃漢強平素待人熱情誠懇,尤其關心培育後輩,大力扶掖精英。他經常為身邊的年輕助理解答疑難,指點迷津,鼓勵他們在工作中學習和前進,深得學界人士的敬重。斯人已去,風範長存。黃漢強先生辭世以後,他的學界友人在想念他之餘,又 手搜集資料,出版了這套文集,為這位澳門知識份子的優秀代表樹立起一座豐碑。但文集除了彰顯黃漢強個人的生平業績之外,書中豐富的資料和論述,也同時折射出澳門知識份子在歷史轉折時期的奮鬥和貢獻。我相信人們讀了文集之後,必定會從書中感受到濃烈的時代意識,會為澳門社會的震盪和變革而興奮不已。我認為,這正是出版《黃漢強文集》的重大社會意義所在。[責任編輯 袁紹珊]
189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由澳門大學、澳門犯罪學學會主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務局協辦的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大會及“全球視野下的亞洲犯罪學──挑戰與前景”研討會於 2009 年 12 月 18 至 19 日在澳門舉行。參加會議的有來自亞太主要國家和地區的40餘名犯罪學理論與實務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印度、日本、澳大利亞、巴基斯坦、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犯罪學學會(前)會長,以及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等地著名大學校長和知名犯罪學家,代表了亞洲犯罪學研究的頂級水平。亞太地區的學者圍繞亞洲各主要國家(地區)犯罪學的發展歷史和現狀,以及對共同關注的犯罪學熱點問題進行了高層次、高水平的探討。 此外,美國犯罪學學會和世界犯罪學學會均派出代表對亞洲犯罪學學會的成立表示了熱烈祝賀。大會高度評價了亞洲犯罪學學會的成立意義並展望了學會的未來發展,圍繞“亞洲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犯罪學的發展”、“犯罪學理論和方法”、“犯罪和員警”、“施害和被害”、“恢復性司法和青少年司法”、“法律和懲罰”進行了專題研討。一、亞洲犯罪學學會的成立意義作為亞洲犯罪學學會的首屆會長,澳門大學劉建宏教授在會上回顧了亞洲犯罪學學會的成立過程。在此學會成立之前,亞太地區沒有一個統一的犯罪學學會。由於亞太地區各國(地區)的犯罪學傳統和實踐發展不盡相同,犯罪學研究水平跟其他地區相比(如歐洲和北美)存在一定差距。犯罪控制和刑事政策必須建立在嚴格的和系統的研究基礎之上。而犯罪學領域的研究在研究問題、文獻資料、研究方法和資料分析上都存在不足。從《亞洲犯罪學》統計得出的資料顯示,亞洲犯罪學研究最典型的缺點在於缺乏知識、經驗和學術成果的互相轉換,而各國(地區)之間相互學習交流管道的不暢通也是造成這種狀態的重要原因。亞洲犯罪學要想達到世界水平有賴於亞洲犯罪學學者的共同努力。亞洲犯罪學學會無疑為亞太地區犯罪學學者的相互交流學習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管道和穩固的平台,對亞太地區犯罪學研究而言,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與會學者對亞洲犯罪學學會的前景和發展道路進行了熱烈討論。台北大學校長、著名犯罪學學家侯崇文教授做了題為“We could do a lot better”的主題發言,預示了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後亞洲犯罪學研究的蓬勃前景。 大會已經形成了持續發展的良好開端,各國家(地區)犯罪學亞洲犯罪學研究發展的里程碑──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大會暨“全球視野下的亞洲犯罪學︰挑戰與前景”研討會綜述熊海燕熊海燕,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副教授,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犯罪學博士研究生。
19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學會紛紛要求繼續主辦亞洲犯罪學學會的各屆年會。應印度犯罪學學會會長R.Thilogaraj及印度代表、台灣犯罪學學會會長鄭瑞倫及台灣代表、香港犯罪學學會會長Tit Wing Lo及香港代表的要求,亞洲犯罪學學會第二屆大會將於2010年12月8至10日在印度舉辦,第三屆大會將於2011年在台灣舉辦,第四屆大會將於2012年在香港舉辦。這意味 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後,整個亞洲範圍內的犯罪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已經步入積極有序的持續發展之中。二、亞洲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犯罪學研究的歷史發展和特點由於與會者中包括亞洲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犯罪學學會(前)會長,他們對各自國家和地區的犯罪學研究的歷史和現狀十分瞭解,在這方面擁有絕對發言權,因此,參會的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犯罪學學會(前)會長或著名學者對該國(地區)犯罪學研究的歷史發展和特點的闡述是本次會議的一大亮點。本次會議增強了亞洲犯罪學學者們之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尤其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犯罪學相關問題的研究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瞭解。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王牧教授對新中國犯罪學研究的歷史發展和基本特點做了詳細介紹。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成立於 1992年,現有會員 2,800多人,迄今為止已經召開了 16屆年會。新中國的犯罪學研究實際上開始於青少年犯罪學和犯罪心理學,被害人學研究則起步於1980年代中後期。總體上來講,中國的犯罪學研究自20世紀中期以來逐漸開展起來,但也走過一條曲折發展的道路,在高等院校中犯罪學課程有逐漸被邊緣化的趨勢。在學科建設方面,至20世紀 80年代,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學科化初步完成,形成了原因論、現象論和對策論的“三段論”青少年犯罪學理論體系。在犯罪學學科理論體系方面,“三段論”也是中國犯罪學理論體系的主流觀點。中國犯罪學研究歷來重視理論研究,近年來也加大了實證研究力度。中國犯罪學研究與國際的交流與合作也在有計劃地和系統地進行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趙國玲教授通過對 1949 至 2008 年中國的犯罪資料的分析,為亞太地區學者們提供了有關中國犯罪的屬性和範圍的難得的資料。此外,趙國玲教授還分析了中國自建國以來犯罪人的類型、範式和趨勢,指出了犯罪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中國政府所採取的犯罪控制和犯罪預防的相關措施。巴基斯坦犯罪學學會會長、巴基斯坦西北邊境警察局局長Fasihuddin先生介紹了巴基斯坦犯罪學研究的現狀,以及巴基斯坦犯罪學學會為將犯罪學和刑事司法作為巴基斯坦的一門學科和職業所作的努力。在巴基斯坦,犯罪學可以說是發展得最為緩慢,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最不受重視的一門學科。巴基斯坦非政府組織在犯罪學方面的貢獻也乏善可陳。Fasihuddin先生還介紹了巴基斯坦刑事司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以及近年來巴基斯坦司法改革的初步成效。印度犯罪學學會會長、印度 Mad r as 大學 R . T h i lo ga r a j 教授介紹了印度的矯正機制。R. Thilogaraj教授首先談到由於近年來矯正方法的不斷發展,印度矯正機構的改革也勢在必行。印度的矯正機構近年來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開展了專門針對成年人、青少年、婦女和兒童的矯正專案。R. Thilogaraj教授還詳細介紹了社區矯正等替代措施以及印度人權委員會、最高法院和非政府組織對矯正專案的介入情況。 會議上,韓國 Dongguk 大學 Yoon Ho Lee 教授回顧了韓國犯罪學和刑事司法學的歷史發展。 美國Nebraska大學的Chris Eskridge博士對美國犯罪學研究領域的現狀也做了詳細的介紹。
191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三、亞洲犯罪學研究的熱點問題和前沿問題(一)關於犯罪學理論和方法自犯罪學成為一個獨立學科的一個世紀以來,關於犯罪學研究的理論與方法的爭論從未停息。犯罪學研究的理論和方法也在不斷的質疑、核對和修正中得以前進。本次會議的與會學者也對犯罪學的部分理論的適用範圍進行了測試,對犯罪學研究的方法(包括資料收集和其他方法性因素)做了深入探討,形成了不同意見,有力地推動了犯罪學研究的理論與方法的發展。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John Braithwaite教授運用示範理論研究了印尼和帝汶所處的無序狀態和發生的暴力犯罪。Braithwaite教授發現,自從1997年印尼發生暴亂事件後,印尼的社會體系開始分裂瓦解。社會秩序的崩潰造成各種暴力犯罪,比如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種族主義暴力犯罪、宗教主義暴力犯罪、暗殺和其他政治性暴力犯罪,呈階梯式增長。Braithwaite教授認為示範理論能夠運用於印尼的這種失範性社會,而安全部門的重組和暴亂者跟當局達成和解以及暴亂者的重新整合是重建印尼社會安全的重要前提。香港中文大學張越華教授和鄭惠婷博士測試了關於青少年人偏差行為的自我控制理論。他們以1,015個中國籍在校學生為樣本,使用了一系列偏差行為理論,包括目前最為流行的自我控制理論來解釋香港的中國籍青少年的偏差行為。通過考察從社會聯繫理論、差別交往理論、一般緊張理論和標籤理論中導出的社會因素是否真的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影響,或者說存在自我控制時,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就會消失與否,他們闡述了有關自我控制理論的學術爭論,並且發現,他們的研究結果印證了自我控制理論。最後他們得出結論,在中華大背景下,自我控制理論可以用來解釋青少年偏差行為。也就是說,在中華範圍內,低的自我控制會導致青少年犯罪。除了上述學者之外,香港城市大學的李紫湄博士通過對香港青少年盜竊的研究檢討了理性選擇理論,認為香港青少年盜竊是理性選擇的結果,指出研究者要對青少年犯罪人的認知重構途徑加以關注。 香港中文大學的Lee King Wa博士探討了犯罪學調查中不同的資料收集模式的不同效果,並對香港犯罪被害調查的方法論上的因素做了研究。(二)關於犯罪和被害研究方面在犯罪和被害研究方面,與會學者就有組織犯罪、販賣婦女兒童犯罪、針對婦女實施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熱點問題以及出於自救目的而實施的犯罪等前沿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香港犯罪學會會長、香港城市大學的盧鐵榮教授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了研究。他對香港某個三合會組織所實施的金融犯罪案例做了分析,指出由於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三合會組織向大陸的滲透,跟大陸官員和國企建立了一定的關係,形成了自己的社會資本,因此這種金融犯罪同大陸的其他有組織犯罪之間是存在差別的。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 Peter Grabosky 教授比較研究了亞太地區的 3 種非法組織:青少年幫派、傳統犯罪團夥和恐怖主義組織。Grabosky教授試圖提出一種通用理論來解釋非法組織的起源、發展軌跡、發展趨勢以及成員招募、成員推出等等。Grabosky教授還發現,恐怖主義組織跟傳統犯罪團夥之間存在交叉點。恐怖主義組織會從事傳統犯罪活動,傳統犯罪團夥也會實施恐怖主義犯罪。而恐怖主義組織和傳統犯罪團夥之間的相互滲透和相互交往使得雙方的犯罪能力都大為加強。Grabosky教授希望通過他的研究找到預防和控制非法組織犯罪的方法和途徑,以加大對人權和公民自由的保護。印度Manonmaniam Sundaranar 大學的Usha S. Razdan博士對亞洲範圍內的販賣婦女兒童犯
192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罪進行了研究。 Usha S. Razdan 博士指出,亞洲是販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最大受害地區,每年在東南亞有超過225,000名受害者,在南亞有超過150,000名受害者。這些婦女和兒童大部分是從尼泊爾、孟加拉和斯里蘭卡被販賣到印度和巴基斯坦。雖然現在全世界都在積極打擊販賣婦女兒童犯罪,但由於這種犯罪往往涉及到跨國、跨境問題,所以目前整個亞洲都面臨 缺乏司法機關合作、缺乏涉外法律和引渡條例,亞洲的打擊販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任重道遠。新加坡國立大學的陳永昌博士對新加坡的針對婦女實施的暴力犯罪做了介紹。陳永昌博士的資料來源於2009年新加坡侵犯婦女國際暴力犯罪調查,該項調查對2,006名18歲至69歲的婦女進行了訪談。他將這些資料同以往研究以及新加坡國外的研究進行了對比,歸納出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婦女的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香港中文大學的鍾華博士則對近年來備受關注的中國大陸農民工遭受侵害問題進行了研究。以往研究認為,為了自救而實施的犯罪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控制,這種自救在現代社會依然廣泛存在,並未被正式的刑事司法體系所取代。鍾華博士將這種理論運用於現代中國,在對廣州城中村的30個農民工和司法參與者進行了深入訪談後,她發現,雖然在當代中國城市,尤其是像廣州這樣的東南沿海城市中,刑事罪犯大部分是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但是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在城市中也常常遭受犯罪侵害。也就是說,農民工犯罪往往是由於他們先遭到了犯罪侵害,而同時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從而不得不採取自救行為。 鍾華博士的這一發現對於當代中國的刑事司法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香港大學的Wing Kay Chiu的發言則涉及到有關毒品犯罪問題。與眾不同的是,她通過對香港毒品犯罪現狀以及反洗錢法在實際中的運用狀況的調查,探討了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的界限問題,認為在打擊毒品犯罪、洗錢犯罪、恐怖主義犯罪這樣一些威脅到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的嚴重犯罪時,私權利應當適當地為公權力讓步,這樣才能加強打擊這些危害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嚴重犯罪的力度。 Wing Kay Chiu 認為, 1989 年香港《反毒品走私條例》以及一系列反洗錢犯罪法律的出台就是公權力在打擊毒品犯罪領域適當加強的例子。(三)關於刑法和刑事司法方面本次大會在刑法和刑事司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十分引人注目,涉及到課題也十分廣泛。有些學者討論了恢復性司法問題,有些學者研究了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方面的問題,有些學者研究了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還有的學者探討了刑罰和犯人復歸社會的問題。印度德里司法學院的Ved Kumari教授就印度的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做了發言。Ved Kumari教授列舉了大量有關青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條文和司法判例,分析了印度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和印度刑事司法制度之間的關係,闡述了印度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現狀。他認為,隨 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捲入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之中,越來越多的青少年進入到印度的刑事司法程序。跟英美等青少年刑事司法比較進步的國家相比,印度應當加強在刑事司法中對少年兒童的保護措施,盡可能地使青少年刑事罪犯都進入青少年刑事司法程序。中國南京大學的狄小華教授探討了在中國大陸推行恢復性司法制度的好處。狄小華教授認為,犯罪必然會損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傳統的刑事司法,特別是報復性司法制度,難以修復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係。而恢復性司法則要求,受犯罪影響的各方通過圓桌會議或家庭會議等方式參與協調,從而使受害方得到情感撫慰,在精神上和肉體上都得到賠償,施害方也能夠承認罪過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恢復性司法的好處還體現在,對某些特殊類型的犯罪判處社區監禁刑可以去除對罪犯甚至對被害人的偏見,使他們能夠擔負起重構社區的責任。
193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的莫洪憲教授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基礎上對中國的瀆職侵權犯罪進行了實證研究。莫洪憲教授從瀆職犯罪明數與黑數的角度出發,分析當前中國瀆職侵權犯罪的現狀,結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賦予瀆職侵權犯罪的新內涵、新指引、新要求,提出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視野中開展反瀆職侵權工作的法律建議。莫洪憲教授認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反瀆職侵權犯罪的指引體現在瀆職犯罪中增設罰金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增加定量刑格,形成合理的刑度以及降低瀆職犯罪的成立條件等方面。台灣犯罪學學會會長、台灣國立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在本次會議上談到了台灣的家庭支持體系在青少年偏差行為中的介入作用。青少年偏差行為是台灣地區的嚴重社會問題。而根據犯罪學和社會學的一般理論,家庭功能、家庭結構、家庭關係、家庭紀律以及家庭動力是造成青少年偏差行為的首要原因,高品質的家庭支持對於防範青少年犯罪和再犯是至關重要的。為了評估台灣現有的家庭支持體系的作用並且重構台灣家庭支持體系,鄭瑞隆教授抽樣調查了1,122名被訪者(包括青少年犯、青少年之家的住宿者、服刑青少年的親屬等)。通過資料分析,鄭瑞隆教授澄清了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病理原因,並且提出了重構青少年犯家庭支持體系的策略和措施。台灣國立中正大學的楊仕隆教授分析了台灣新刑法的威懾效力。台灣在 2006 年修訂了刑法,新修訂的刑法又稱為2006年新刑法。楊仕隆教授認為,2006年新刑法是台灣刑事司法歷史上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標誌 台灣“嚴刑”時代的到來。他採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台灣2006年新刑法的威懾效果進行了檢驗。分析的結果表明,新刑法的威懾效果受到許多複雜因素的影響,比如囚犯的職業、審判的速度、對假釋的審核以及監獄管理水平等,其中監獄管理水平是對新刑法的威懾效果最有影響的因素。楊仕隆教授在此基礎上還提出了一系列關於制定刑事政策的建議。日本 Kojugajuin 大學的 Minoru Yokoyama 教授介紹了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實際情況和立法概況。日本自二戰以來經歷了 3 次青少年犯罪高峰(分別是 1950 年、 1964 年、 1983 年)。至於日本的青少年犯罪立法方面, Yokoyama 教授認為 1922 年日本少年犯罪法體現的是福利性和恢復性模式,1948年少年犯罪法則不僅體現了福利性和恢復性模式,還體現了參與性模式。進入1990年代以後這種注重保護青少年犯罪人權益的立法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譴責,認為會放縱青少年犯人。因此 2000 年修訂的青少年犯罪法向犯罪控制模式方向傾斜。此外, Yokoyama 教授還對日本青少年犯的年齡界定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隨 現代人成熟年齡往後推遲,應當把18至 19 歲的犯罪人也納入青少年犯罪人。台灣國立中正大學許華孚博士在對有關刑罰發展的文獻做了研究後指出,大部分有關刑罰研究的性別區分不明顯,而許華孚博士認為,女性犯罪人在獄中不僅要遭受正式的刑罰,還要遵循非正式的性別規則。他在回顧了台灣特殊的政治和社會條件後,試圖找到一條最適合台灣女性犯人的監獄改革之路。此外,香港大學的Borge Bakken博士論述了中國的嚴刑主義和死刑制度,並指出這些概念在中國正悄然改變; 美國Xavier大學Kam C. Wong教授將香港法律制度放入中國法律體系內展開了討論,對於香港法怎樣在法律淵源不同的中國法律體系內協調發展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印度 Manonmaniam Sundaranar 大學的 Latha Subramanian 博士介紹了 21 世紀以來印度的員警制度的發展狀況和新特點; 台灣國立中正大學的林明傑博士和陳慈幸博士通過大量翔實的資料考察了台灣的家庭暴力風險因素分層實驗項目; 香港城市大學的黃成榮博士則分別介紹了香港和澳門的恢復性司法制度; 美國Nebraska大學的Colby Eisenhart女士和Chris Eskridge博士則通過對美國經驗和非美國經驗的分析,討論了全世界犯罪學家都很關注的犯人重返社會問題。
194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3 期註釋︰以下論文均發表於亞洲犯罪學學會成立大會暨“全球視野下的亞洲犯罪學──挑戰與前景”研討會,2009年12月17 至 18 日。劉建宏:“The Role of ACS in Achieving World-Class Standard in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in Asia”,會議論文。侯崇文:“We Could Do A Lot Better”,會議論文。王牧:“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istic of New China Criminology”,會議論文。趙國玲:“Crime in China: 1949-2008”,會議論文。Fasihudd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Pakistan”,會議論文。R. Thilagaraj: “The Changing Trends in Correctional Administration in India”,會議論文。Yoon Ho Le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in Korea: Current Address” ,會議論文。Chris Eskridge: “The State of the Field of Criminology”,會議論文。John Braithwaite: “Anomie and Violence in Indonesia and Timor-Leste, 1997-2009”,會議論文。張越華、鄭惠婷: “A Test of the Self-control Theory of Adolescent Deviance in Hong Kong”,會議論文。李紫媚:“Juvenile Theft: A Rationalized Choice”,會議論文。Lee King Wa: “Exploring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Data Collection Modes and Other Methodological Factors on CrimeVictim Survey in Hong Kong”,會議論文。盧鐵榮:“Beyond Social Capital: A Case of Triad Financial Crime in Hong Kong and China”,會議論文。Peter Grabosky: “Studying Illicit Organizations: Asia and Beyond”,會議論文。Usha S. Razdan: “Combating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in Asia: Issues and Intricacies”,會議論文。陳永昌:“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Singapore: Initial Data from the Inter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 Survey”,會議論文。鍾華:“Coping with Victimization: Self-Help or Other Options? A Study of Migrant Workers in an Urban-Village of Guangzhou”,會議論文。Chiu Wing Kay: “To Nip the Pot in Its Bud is to Sniff Out the Dirty Laundry—As the Hong Kong Till Rings” ,會議論文。Ved Kumari: “Juvenile Justice vis-à-vi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Relationship and Status”,會議論文。狄小華:“Restorative Justice within Psychological Ken”,會議論文。莫洪憲:“Positive Research on Malfeasance Crime—From a Vision of Criminal Policy of Tempering Justice withMercy” ,會議論文。鄭瑞隆:“Construction of Family Support System as an Intervention for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Taiwan”,會議論文。楊士隆:“The Deterrent Effect of New Criminal Law in Taiwan”,會議論文。Minoru Yokoyama: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after Revision of Juvenile Law in 2000 in Japan”,會議論文。許華孚:“A 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State’s Power on Female Offenders and Their Incarceration in Taiwan”,會議論文。Borge Bakken: “Harshness Norms and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Changing Conceptions”,會議論文。Kam C. Wong: “Chinese Jurisprudence and Hong Kong Law”,會議論文。Latha Subramanian: “Indian Police for the 21st Century”,會議論文。林明傑、陳慈幸:“The Efficacy Study of Domestic Violence Risk Stratification Experimental Program in Taiwanand Beyond”,會議論文。黃成榮:“Restorative Justice in Hong Kong and Macau”,會議論文。Colby Eisenhart, Chris Eskridge: “Reentry: An American and a Non-American Experience”,會議論文。[責任編輯 袁紹珊]
195ABSTRACTSA Case Study on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acau LIU Zuyun • 4 •Abstract: B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ree cases such as The Macau Chamber of Commerce, Macau Federationof Trade Unions, Union General of Community Association of Macau(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os Moradoresde Macau), this paper studies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acau. Firstly, this article revealsfour main political func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acau, including electing councillors, politically mobilising,participating in decisionmaking, and articulating interests. Secondly, it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ticalfunc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acau from both dynamic and static perspectives. The finding shows thatthe strength of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is related to the siz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behavior of the politicalfunction is related to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y. It also believes that the political func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in Macau has experienced a process of growing out of nothing, and developing from weak to strong.Keywords: Macau, Social Organization, Political Function, Case StudyThe ExecutiveLed Political System: Is It Suitable for Macau? WANG Changbin • 21 •Abstract: Macau is labeled as ExecutiveLed political system as the Chief Executive of Macau enjoys higher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position than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does. In addition, the executive branch ofthe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Basic Law of the MSAR Macau, plays a dominant role in policy makingwhile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is supposed to be cooperative and supportive. This ExecutiveLed system seemsto be successful so far, thanks to a few 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for example, the Chief Executive has thepower to appoint a few members in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and the friendly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to the Chief Executive in Macau. However, the system has also been criticized to be autocratic owing to theintensive power enjoyed by the Chief Executive. Some people thus promote democratic system which is characterizedby “one vote per person” in selecting the Chief Executive to replace the ExecutiveLed system. This articleargues against the suggestion due to two aspects: the power of the Chief Executive is constitutionally andpractically restrained and the democratic system could be able to cause harms such as political chaos to Macauif it is in absence of supportive measures and cultural tradition. The article thus appeals to gradual reformbased on current political system, rather than radical changes to it.Keywords: Constitution of Macau and Hong Kong, The Basic Law,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tical reformsThe Transition and Implication of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ofMacau SAR in the New Era CHIANG Wa Fong • 31 •Abstract: Theories of governmental study are wideranging which cover governance, mode of government, governmentvalue, government evaluation as well as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All of the above have an interconnectionwith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politics,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This article regards “The 2nd TenthAnniversary of Macau SAR” as the benchmark timeframe. It investigates problems that may exist in MacauSAR when dealing with other government bodies i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Taking the current trend ofglobaliza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it concludes some remarks on the transition of intergovernmentalrelations are given.Keywords: Macau,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Mode, TransitionThe Road of Development of Rule of Law of Macau FAN Jianhong • 45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culture and research results on European Continental Law, this essay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Macau.Keyword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Golden Mean, Chinese legal language,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JOURNAL OF MACAU STUDIESQuarterlyNo. 3September 2010ABSTRACTS
196澳門研究 2010年第 3期Reflections on Some Problems in Experimenting in advance of Civil Judicial Cooperationamong Guangdong, Hongkong and Macau LI Jiannan • 53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losecooperation district 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dependson the breakthrough of the civil judicial cooperation among these three areas. The Plan for the Reform andDevelopment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has offered a historic opportunity for the experimenting in advance ofthe civil judicial cooperation among Guangdong, HongKong and Macau. The advance cooperation of the civiljudicial cooperation 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possesses firm legal foundations and sufficientpractical conditions. These three areas should thoroughly get rid of the conceptual misunderstanding on “Centrism”and “Supremacy”, set up the idea of “the equality among Jurisdiction” and absorb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from The Brussels Convent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so as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 of the interreg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hina. They should also establish mechanisms of the coordination of civil jurisdictionand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s among these three areas to achieve the free flow ofthe civil judgments among them, providing a good judi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closecooperation district among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Keywords: the closecooperation district among Guangdong , Hong Kong and Macau; the civil judicial cooperation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experimenting in advanceRoad of Reforms of Commercial Code of Macau with the Globalized BackgroundWANG Qingyang • 60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mademodernized reform towards business law. As the “Macau Business Law” also faces the problem of globalization,this article firstly introduces the influence of globalization towards the business law. Secondly, it discusses thebusiness law of Macau in a fore step on how to cope with globalization through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1)Rules on regulating external business activities: absorbing the mutual law concepts and rules all over the world;2) Comparing differences and establishing competitive advantages on rules; 3) Establishing local culture on businesslaw.Keywords: Macau, Globalization, Business Law, ReformThe Empirical Study of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 Spatial Development in MacauCHEN Zhangxi, LI Houqiang, HE Wenhui, OU Chudong • 68 •Abstract: Macau is in an acute shortage of land sources, hindering the coord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society and economy of Macau, which has caused the close atten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Macau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at the policy level.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usage of theland resourc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space in Macau, its demand for land resources will continueto increase in the macrodevelopment processe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growth rate and scale of land demandin Macau reasonably, this paper would use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odel to quantitatively analyze the land scaleof Macau’s future land demand, according to the influence effects of land development and demand in Macau.Corresponding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make strong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theland resources and the dynamic optimization of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in Macau.Keywords: Macau, Land development, City, Spatial developmentReflection on building Macau into “World Tourism Recreation Center” CHONG Kam Fung • 80 •Abstract: On 8th of January 2008, the State Council formally promulgated the “Outline of the Plan for the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ear Delta,” (“Outline” is called for short below) which has lifted the PearlRiver Delta development to the national strategic level. One of the focal points of the “Outline” is that thereare individual charters expounding the cooperation 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The regionaleconomic cooperation is a trend spreading all over the world, the cooperation 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and Macau has to be pushed forward in depth on the basis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will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197ABSTRACTSbriefly introduce the significances of the announce of the outline, and then focus on discussing the strategicposition, contents, development needs and overall measures of Macau in its cooperation with other regions.Keywords: Macau, regional cooperation, recreation centerThe Academic Significance of Linguistic Resources in Macau XIONG Yan • 88 •Abstract: Macau is generally acknowledged as a museum of multilanguages. Its rich linguistic resources thereforeattract a lot of attention. However, the linguistic phenomena of Macau are not only important resources forlinguistics but also for the study of Macaology. There are special historical origins and complicated culturalreasons behind the fact that various languages coexist in Macau. Therefore, the analysis of linguistic phenomenaof Macau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gnition of special history, culture and social structure of Macau.Keywords: Macaology, multilanguages, academic resourcesPortuguese Brought Tributes to the Ming Dynasty in the First Time and the Huihui’s ContributionMA Jianchun, CAO Na • 92 •Abstract: At the 14th year under the reign of emperor Zhengde of the Ming Dynasty, Portuguese came acrossthe ocean from the east and got the permission in Guangzhou to bring tributes to Chinese Emperor, whichhad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the western as well as the eastern world. From the relevant documents, we canfind that Huihui Muslim also contributed to this event by following conducts. At the very beginning, Portuguesewas introduced to Ming by Huihui. What’s more, before Portuguese started to deal business with Chinese,they had already acquired some beneficial experiences from Muslim businessmen from Malacca. Since then, Portuguesesailed to the Guangdong and set up relationship with Ming with the help of these Malacca Muslim businessmen.A Huihui, the Hoja Asan, who lived in Malacca, probably played a key role in the process that Portuguesesucceeded in paying tribute to Ming. To conclude, there is no denial that Huihui Muslim who had alreadyestablished its own influence in this area contributed a lot to Portuguese’s voyaging into Ming from Guangzhousmoothly in the name of tribute.Keywords: Portuguese bring tributes to Chinese Emperor, the Huihui in Ming Dynasty Malacca, the HojaAsan contributionComparison between Missionary Work of St. Francois Xavier and Matteo Ricci in China and theHistorical Function of Macau LI Jiazeng • 104 •Abstract: St. Francois Xavier and Matteo Ricci were outstanding representatives of the Jesuits coming to theEast who did remarkable missionary work to the eastern world in 16th century. They came to China in thesame historical age, shouldered the same historical mission to propagate Catholicism to the East, and carriedout the same principle of ‘adapting the local land’. But there were a lot of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missionaryworks of the two people. St. Francois Xavier did not reach his target of entering the mainland of China todo missionary work and finally died on a small island called Shangchuan near the seacoast of South China.Matteo Ricci entered the mainland of China, traveled to Zhaoqing, Shaozhou, Nanchang, Nanjing, then livedin Beijing for many years, and got great achievements of spreading Catholicism and exchanging of eastern andwestern culture.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processes and results of missionary work of St. Francois Xavierand Matteo Ricci in China proved that Macau possessed the only and important function in the religiousand cultural exchange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They are guiding function, supporting function, protectingfunction and summoning function. Through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wo persons mentioned above, aninevitable rule of ChineseWestern cultural exchange is reflected: the historical tendency of globalization is unresisted.Keywords: Francois Xavier, Matteo Ricci, spreading Catholicism, historical functionThe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ontribution of Charity Organizations of MacauWONG Ngan Hong • 113 •Abstract: Charity activities existed in Macau can be traced back to 400 years ago, just soon after the inception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198澳門研究 2010年第 3期of Macau. On this long history, both western religion or Chinese interdependent organizations had establishedtheir assistances such as poverty, medical and educational services, these assistances became an integral part ofsocial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aims to review and analyze the charity activities of Chinese and western organizationsin Macau from the initial period to the early 20th century,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culture, beliefs and socialimpact of those organizations, explor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acauPortuguese government and the civilsociety and reveal the different periods of 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 in Macau.Keywords: Macau, Charity Organizations, culture, reliefThe Social Interaction in Macau During the Plague Occurred in 1895 LI Li • 125 •Abstract: Due to the large population in a limited land, frequent flowing people and an imperfect public sanitationsystem, many plagues hit Macau throughout the history. The social interac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a plaguedeserves to be discussed. Based on Echo Macanese and The Macau Gazette: The Collection of Chinese Source (18501911) and other relevant historical sources,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some rough analysis on the social constitutionof Macau and the social interaction in the plague occurred in 1895.Keywords: Macau, plague, the social interactionRediscovering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RAO Pengzi • 134 •Abstract: Macau literature is a literature with distinctive cross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The author’s concern andresearch on Macau literature over years ar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her teaching experiences, typically includingtraining master and doctorial students from Macau. Placing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into the culture of Macau,the author observes and studies how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represents the history and reality of Macau, thusforging its unique character. The author looks forward that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will transcend itself, gobeyond its borders, and finally integrate in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world.Keywords: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the culture of Macau, transcends oneself, integrate into the world“Image” and Surmounting JIANG Jian • 141 •Abstract: After continuous efforts for over 20 years, Macau has built up its distinct literary image. However,there are some weaknesses in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Breaking through the literary structure is the urgent affairsof development of Macau literature.Keywords: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specialty, weakness, surmountingThe Features of the Creation and Criticism of Modern Chinese Poetry in MacauGU Yuanqing • 145 •Abstract: The commonly called “Hong Kong and Macau literature”, which actually have similarities betweeneach other but there are also differences in many aspects. Regarding the poetry of Macau, which started from1920s and developed from 1980s, is different from the modern Chinese poetry in Hong Kong. A featureof complementary between Chinese writers and native poets has initially formed. The criticisms of the modernChinese poetry are mostly criticisms in an overall term, which contain very few theories. The main critics ofthe Modern Chinese poetry of Macau are Wong Io Fong, Tao Li, Yun Weili, Cheng Wai Ming, Li Guanding.Keywords: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modern Chinese poetry in Macau, native literature, criticism of modern Chinesepoetry in MacauThe Phenomenon of Macau Literature and Its Research Significance in 1970sFU Tianhong • 153 •Abstract: Whether it is in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or in the study of literary history of Macau, Macau literaturein 1970s is usually considered in a silent status when it is developing from “parasitic” to “conscious”. Thistype of discussion which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ontexts of mainland, Hong Kong, Taiwan,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199ABSTRACTShas ignored the unstrained appearance and uniqueness in the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literature ofMacau to a certain extent. On one han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order the supplement of Macao Daily andJornal Va Kio, proposes the “moderate tolerance, selfconsistent one” character of the literature of Macau in 1970s,to make up the study of literary history in Macau;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estigates the integration anddifferentiation of the history of “Chinese New Literature”.Keywords: Macau in 1970s, literary scene, Chinese New LiteratureSchool Science Teaching in Macau: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Bing WEI • 161 •Abstract: Science teach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chooling, yet it has long been neglected by researchers inMacau. This paper attempts to review the following issues concerning science teaching in this special administrativeregion in China: school science curriculum, science textbook and its uses, science teaching methods, science learningenvironments, and the attitudes of pupils to science and science learning. The data mainly came from a projectof science education evaluation in Macau. In the last part of this paper, the features of science teaching weresynthesized and discussions were conducted on whether they are beneficial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cientificliteracy.Keywords: science teaching, scientific literacy, MacauA Perusal upon “The Consultative Program of Reforming the Social Welfare andPension System of Macau” IEONG Meng U • 169 •Abstract: “The Consultative Program of Reforming the Social Welfare and Pension System of Macau” was atrial project put forth by 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in November 2007 with the intention to improvethe existing system. Corresponding interpretations were attempted both on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existing welfaresystem and on the expected future mode as well. However, the exploring extent of the program was mainlyrestricted within the medium and microlevels with neither comparison made among different welfare systemsfrom the macrolevel, nor contrasts between the old system and the new one. On the whole, the approachmade by the program was insufficient, as it failed to provide clear explanations to the definite questions, suchas, ‘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old system and the new one?’, ‘What changes can be made by thenew system?’ and ‘What welfare benefits will the new system bring with for the local citizens?’ etc. This paperwas thus the result of a complementing research and review by the author upon the above said considerations,focusing on the comparisons between the old and new system and contrasting the logic behind the policymaking, while making relevant comments.Keywords: social welfare, social policy, doubletrack welfare systemThe Study on Macanese’s Desires to Return from Overseas Erdan MA • 177 •Abstract: This paper defines the overseas Macanese as research objectives, surveying and analyzing their returningbehaviors through constructing and exerting pullpush factors that are appropriate for Macau. This paper alsodevelops a regression model of return desires for Macanese overseas. The survey found that three overseaspullpush factors and two Macau pullpush factors have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s with the return desire. Both“overseas work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actor” and “overseas living and working environment factor” havenegative relationships with desires to return respectively. “Overseas identity mixing factor,” “Macau work andprofessional factor” and “Macau living and working environment factor” have positive relationships with thedesire to return. Moreover, many personal factors affect return desires of overseas Macanese. According to thesesurvey results, the paper concludes main features and problems of the return of overseas Macanese and otheroverseas professionals. Further, it suggests three policy strategies for attracting professionals to return.Keywords: Macau, overseas, return policy, pullpush factors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 Foxit Softwarehttp://www.foxitsoftware.com For evaluation only.
200澳門研究 2010 年第 1 期《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出版的綜合性學術刊物。自一九八八年創刊以來,先後出版五十多期刊物,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對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刊物質量,擴大澳門學術研究的影響,經編委會研究決定,自二零一零年起,即由第五十六期開始,本刊將做如下改革:1 、由雙月刊改為季刊,於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十五日出版;2、在原有基礎上,調整設置政治法律、經濟管理、歷史文化、社會縱橫、熱點話題、學術前沿、青年園地等欄目;3、加強學術規範,參照和借鑒國內外優秀期刊的編務程序,規範刊物版式設計和引文註釋;4 、對檢索量大、徵引率高、影響較佳的優秀論文,將優先選譯為英語,於次年結集出版《澳門研究》(國際版)。改版後的《澳門研究》,繼續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進一步突顯多學科相容並蓄,國際性、理論性、創新性與前瞻性相結合的學術風格,為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搭建學術平台,為澳門學術的邁向繁榮貢獻一份綿力。“創建學術名刊,推動澳門研究”是我們的追求,《澳門研究》竭力打造自身個性品牌。二十餘載的努力隨 欄目成果的呈現而漸為學界稱許。然而,刊物質量的提升,有賴海內外專家學者的關心與助力,更離不開本地學者的扶持與獎掖。本刊誠摯邀請社會賢達、專家學者惠賜大作,為《澳門研究》出謀劃策,助其成長。來稿要求:一、本刊原則上只選登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研究成果,但亦歡迎與上述領域相關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紹介和探討;二、選題新穎,突出前沿問題、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門問題,現實針對性強;內容新穎,突出新理論、新視角、新觀點,具原創性和理論深度;三、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四、來稿須提供200字以內的中英文摘要、3-6個關鍵詞和英文標題。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職務職稱、學術簡歷、工作單位以及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和電郵;五、論文如涉及的課題如系資助項目,應註腳於標題頁左下方。如:“資助專案:基金資助(編號)”,並附資助證書影印件;六、稿件一經確認,除登載本刊之外,編輯部有權將文章用以其他形式出版發表;任何外界的轉載、摘要、翻譯、出版等均須徵得本刊編輯部的許可;七、編輯部對來稿有權做文字修改、字句刪節或提出意見讓作者自行修改。凡不願意者,請予以註明。修改稿期限為一個月,逾期按自動退稿處理;八、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多投,三個月內未接獲採用通知,即可自行處理。來稿一經刊發,即奉薄酬並寄贈樣刊三冊;九、有關稿件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規定”;十、本刊遵循學術規範精神,倡導嚴肅學風,拒絕任何抄襲剽竊和弄虛作假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述版權及人身權等行為,作者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澳門研究》編輯部2010 年 9 月 15 日《澳門研究》稿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