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54 期Vol. 54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9 年 10 月
  • I2009. 10政治法律新舉措、新氣象、新跨越──論澳門回歸十年政府的行政改革 ................................................................ 田 華 梁曼莊 1“一國兩制”與澳門法制轉型:紀念澳門回歸十週年 ...........................................................廖 奕 7關於澳門政治生態結構的動態性思考 ..................................................................... 陳章喜 區楚東 11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 ..........................................................................高炳坤 17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潘冠瑾 26經濟管理珠澳文化產業合作展望──以橫琴開發和項目合作為例 ..................................... 楊少華 唐繼宗 38基於狀態空間模型的澳門房地產價格泡沫問題研究 ............................................. 陳燕武 柯慶耀 43“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 ........................江時學 48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初探 .................................................................................................彭順生 59歷史文化西方近代水文資料譯文對澳門方志的影響 ..............................................................................金國平 65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 陳偉明 蘭 靜 71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 .........................................................................................................吳宏岐 85關於《中國蜜蜂報》研究的幾點補充 ......................................................................................李長森 96《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 ...................................................................................何志輝 101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 ..................................................................劉景松 110青年園地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 ................................................... 余 國 曾憲嫻 1171927–1949年國民黨澳門支部的黨務考察 ............................................................... 黑 蕊 陳浩東 131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 The Need for the Macau Government to Engage the Public in the Political Process ............... LEI Sao Iok 136由培正中學佚名文集所存詩作探看澳門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新詩 ......................................呂志鵬 142檔案文獻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下).................................陳震宇 148學術動態《新秩序:澳門社會治理研究》序 ............................................................................................吳志良 157“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結果公佈 ....................................................編輯部 159《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首發式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綜述 ................................................................................................... 葉 農 謝 萌 161目錄
  • 澳門研究II第54期Politics and LawNew Measures, New Culture, New Stride Forward:On Administrative Reform of Ten Years’ Handover of Macau ...................... TIAN Hua, LEONG Man Chong 1“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the Transition of Legal Regime in Macau ........................................... LIAO Yi 7A Dynamic Thought an the Structure of Macau’s Political Ecology ............................... CHENZhangxi, QUChudong 11A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of Macau’s Quality of Life and itsEstablishment of of Social Quality ......................................................................................... KOU Peng Kuan 17Powerful Association System: The Filiation of Macau Associationand Its Self-management Function (1976–1984) ..........................................................................PAN Guanjin 26Economics and ManagementProspecting of Zhuhai and Macau Culture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n Example of Hengqin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YANG Shaohua, TONG Kai Chung 38Research on the Bubble Problems of the Macau Real Estate’s Price Based on State Space Model....................................................................................................... CHEN Yanwu, KWAH Kheng Yeow 43China and Brazil in A New Era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 andMacau’s Role in This Bilateral Relationship .............................................................................. JIANG Shixue 48An Initial I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Recreational Vehicle Tourism in thePearl River Delta Area ........................................................................................................ PENG Shunsheng 59History and CultureThe Impact of the Western Modern Hydrological Data on Macau Chronicles ................................... JIN Guoping 65The Income and Living Consumption Standard of Macau Citizens in Qing Dynasty...............................................................................................................................CHEN Weiming, LAN Jing 71The Truth of the Battle in Macau’s Porta do Cerco between China and Britain .................................. WU Hongqi 85Some Remarks on the Study of A Abelha da China .......................................................................... LI Changsen 96Luso-Chinese Treaty of Trade and Friendship and the Articles of Macau Status ................................. HE Zhihui 101Discussion of the Cultural Significance of Ching Cheung Fai’s Poems:Taking the Example of Fan Geng Ji ........................................................................................... LIU Jingsong 110Youth CornerA Preliminary Research of Special Industries Distribution between 19-20th Century in Macau........................................................................................................................... U Kuok, CHENG Hsien Hsin 117The Party Affairs of KMT Macau Branch in 1927–1949 .............................................. HEI Rui, CHAN Hou Tong 131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 The Need for the Macau Government to Engage the Public in the Political Process ..............LEI Sao Iok 136Research on the Modern Poetry of Macau During 1930’s and 1940’s by the Works of anAnonymous Symposium Published by Pui Ching Middle School ............................................. LOI Chi Pang 142Archival LiteratureChinese Translations of Some Legislations Regulating the ModernPolitico-Administrative Regime in Macau (1955–1976) (II) .............................................. CHAN Chan U (Tr.) 148Academic ActivitiesA Preface of New Order: A Research on Governance in Macau ...................................................... WUZhiliang 157News on “The 2nd Outstanding Research Award on Macau’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EditorialOffice 159A Summary of the Book Launching Ceremony of Occidentalism and Sinology:History of Sino-Western Cultural Exchange and Macau’s History and the 8th Annual Meeting of theMacau History and Culture Association .......................................................................... YE Nong, Xie Meng 161CONTENTS
  • 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時光飛逝,轉眼間澳門迎來了回歸的第十個年頭,澳門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原則下,取得了矚目的成就。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澳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特區無論是在經濟還是社會發展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從公共行政學的角度來看,澳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澳門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堅持不懈、卓有成效的公共行政改革。幾年來,特區政府從機制調整、體制革新、職能理順、架構重組及文化塑造等方面所進行的行政改革,已經成為了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1回顧過去十年的施政,新舉措產生了新氣象,然而要達到新跨越這一目標,還需要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讓我們“以史為鑒”,回顧澳門特區政府十年的行政改革歷程。一、澳門十年行政改革的回顧(一) 2000年的行政改革自回歸後,政府首先針對澳門社會的歷史和現狀,提出以強調社會責任感及促進行政現代化為目標的“固本培元,穩健發展”的施政綱領。在公共行政範疇內,政府提出將透過人力資源的評估、公務員職業培訓的開展、組織結構的優化和重組、相關法例的修正及制定、資源和科技的合理運用等手段,努力達致公共行政現代化。政府尤其重視建立新的公共行政文化及回應市民訴求的公共服務模式,達到不斷提升政府執政水平、樹立良好形象的目的。回歸初期,政府首先加強了對公務員隊伍的建設,一批擁有專業知識而又年輕的公務員走上領導崗位;公務員隊伍基本穩定;公僕素質有所提高,公務員的服務觀念普遍增強;行政效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行政部門的問責程度和工作效率有所提升,一些利民便民的措施亦開始得到社會的認同。一支年輕化、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已經建設完成。2經過一年努力,政府運作正常,履行了份內的管治責任;公務人員堅守崗位,公共服務有所改善;廉政力量強化,審計順利起步;治安改善,社會穩定,經濟好轉。對歷史積累下來的問題採取了逐步整理不斷完善的工作思路,各部門實現了不同程度的突破。更重要的是,政府已開始從改善服務的根本因素 手,使將來的施政不但能夠滿足市民一時一地的需要,且更要達到一個可行而實際的目標。3然而,政府發現當時的公務員隊伍中存在思維未能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相接軌;個別公務人員未能廉潔奉公和盡忠職守;某些部門存在“交差”心態,工作效率不高、敷衍了事;部門與部門之間各自為政、互相扯皮等問題。儘管以上許多問題是長期形成的,但特區政府承擔了這一歷史責任,以修正不適合的法律、法令為突破口,對法律、法令進行大膽的改革,並強調今後要進一步廣納民意,努力創設條件積極改進,不斷自我完善,從而更好地實現施政目標。4(二) 2001年的行政改革基於現實的不足,特區政府明確提出2001年施政的主要方向是:完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強化公僕觀念,提高行政效率;紓解民困,促進就業;推動科教發展,提升競爭能力;提升社會素新舉措、新氣象、新跨越──論澳門回歸十年政府的行政改革田 華 梁曼莊 ** 前者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博士研究生,後者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碩士研究生
  • 新舉措、新氣象、新跨越──論澳門回歸十年政府的行政改革澳門研究2第54期質,促進均衡發展等。5進入2001年,特區政府對2000年所提出的“固本培元,穩健發展”的總方針予以肯定,並決定繼續執行這一方針,這也體現了政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特區政府依循社會的整體環境和形勢,堅守穩健的原則,繼續採取實事求是和按部就班的施政策略。6經過一年的改革,特區政府在“改善公眾服務,倡導公僕文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公眾服務質量明顯改善,公僕文化水平有所提高。在此基礎上,特區政府又改革服務承諾和處理投訴,改善行政效率,逐步建立優質服務和問責制度等改革提上日程。政府部門的管理獲得加強,不少部門重整風紀,開辦公務人員培訓課程,倡導公僕文化,使管理效能提高。政府還針對公務員中保守與急進態度並存的現狀,提出各級主管人員應提高施政水平,公務員要提高辦事能力,切忌文過飾非、互相推諉。政府決心改變行政程序繁冗、部門內部架構臃腫、政府職能重疊的現狀規範化配置人員的不足。7(三) 2002年的行政改革2002年的施政目標為:精簡架構,相關部門應積極減少行政程序繁冗的情況。政府強調行政的多元配合和部門的內外呼應,加強憂患意識和風險管理,提高快速應變和統籌協調的能力,改善公眾服務。推進行政管理現代化,改善服務效率。特區政府提出要繼續積極提升公務人員的素質,改善公務人員的評核、晉升和獎懲體制。努力推動“電子政府”;試行“一站式”服務,並盡快在其他領域予以推行。拓廣諮詢渠道,吸收更多專業人士的智慧。在法律方面,將繼續積極修訂不合時宜的法律,公佈有關法規擬制、修訂的計劃及時間進度。8經過2002年的努力,特區政府原定的各項工作穩定推進,並達到預期的目標。在行政改革循序推行下,公共服務素質有所提升;經濟復甦過程亦逐漸加快,投資氣氛轉趨活躍;社會的基礎建設新顏漸露,對外交往進展良好;市民生活亦有所改善,社會運作有序穩定。在施政過程中,特區政府注意到當社會出現良好轉向的同時,一些過去延續下來的困難依然存在,尤其是廣大市民的生活仍然有待更為全面的改善。特區政府亦注意到一些老問題出現死灰復燃的苗頭。9(四) 2003年的行政改革基於以上問題,政府於2003年重點落實經濟發展規劃,積極促進經營就業;加強區域合作深度,提高對外交往成效;持續推行行政改革,提升民生服務水平;致力教育質量提升,加固人文建設基礎。經過三年的改革,政府體會到沒有一個穩定祥和的社會環境,沒有一種堅持不懈、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就無法實現澳門的持續進步與發展。為此,特區政府將堅持以“顧全大局,與時並進”的施政理念,繼續以澳門的穩步發展為基礎,使“團結合作”、“與時並進”成為廣大市民的共識。 10經過 2003 年的努力,政府的服務已經有所突破,不少政府部門都在不同程度上實施了服務承諾,並在有關服務領域試行了“一站式”服務,通過優化服務流程,提高了效率;實行了跨部門合作,改善了施政能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發現有些事前缺乏充分評估而迅速推出的措施,會出現新的問題或矯枉過正的情況;在重視改善某些環節的同時,也可能忽視了其他環節的問題。11(五) 2004年的行政改革針對以上的情況,特區政府在2004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深化行政改革,建設公平社會;檢討、梳理和調整現有的改革,盡可能優先完成改善政府服務、改善社會民生所急需的改革;跨部門、跨範疇的改革將更加規範和人性化;鞏固公務人員榮辱與共的凝聚力,以提升他們的工作能力;繼續進行法律改革等新目標。12回顧2004年的施政,政府在對外服務和部門內部的改革作出了更系統的配合,並進一步完善了電子政府功能,優化服務和運作;繼續擴充服務承諾的範圍,並推進其科學調控,提升質量;同時優化此外,一站式服務和行政程序。但仍有不足:官僚主義文化依然存在,其服務與“以人為本”的理念脫節,過去某些不良甚至惡劣的行政現象死灰復燃;法務改革方面,一些執法未善的情況繼續出現;經濟方面,急速發展的現象揭示了行政工作欠缺具體和周詳的策劃;對於弱勢社群的關懷未夠全面和深入。13總結澳門回歸後至2004年的行政改革歷程,不難能看出,政府的行政改革是從政府公務員隊伍建設開始;以率先改革原澳葡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令為突破口;以穩健的步伐、謹慎的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明確的思路和合理的改革步驟以
  • 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達到循序漸進、和諧變革的目的。前文所述的是這五年來特區政府行政改革實踐的簡要記錄。2005年至今特區政府在行政改革方面,又有將政府行政改革跨上一個新的台階,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六) 2005年的行政改革基於2004年的問題,特區政府認為逐步提升澳門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是第一要務,這一理念亦得到了社會大眾的共識。14 基於澳門已邁進較快速發展的時期,為了讓經濟和社會保持可持續的發展,2005年特區政府提出了“提升素質,共建未來”的施政理念,全面深入改革吏治,推進服務入微;穩固經濟基礎,確保持續發展;加強對外合作,提升平台功能;啟動教育改革,力促人文進步。15經過一年努力,特區政府的行政改革深化了跨部門合作、明確了法律改革中的中央機制設立和運作。與此同時,也發現部分官員和部門正逐漸由回歸初期的積極奮鬥,轉變為麻木被動,惰性思維和鬆散。政府的反應也偏於遲緩,應變的部署亦力不從心。行政改革的整體層次依然較低,政府工作中的政策偏差和操作失誤增加,這反映出觀念和機制嚴重滯後的深層次問題。因此,特區政府意識到除非改變行政文化,否則改革的效力非常有限。16(七) 2006年的行政改革為了改變目前的問題,2006年特區政府提出:“調整改革策略,優化關鍵機制”及“加快問責機制的建設”的方針。跨部門合作,依然是這一年行政改革的重點。此次的調整側重前線的服務改革,強調內部工作和後勤支援的改革,促進服務功能改革和部門架構改革的一體化。在公務員隊伍建設方面,政府將參考各國先進的公務員制度,逐步改革政府官員的培養和任用模式,進而改變行政文化。在法律方面,政府尤其 重中央機制的功能發揮,優先檢討和修訂廣受社會迫切關注的法律。172006年,政府對公共行政進行了較大的改革:集中的服務體制、電子化的服務手段已成為公共服務的主流。政府從民政服務入手,諮詢基層民意,開設部門高層人員主動與市民對話的形式聽取意見;政府亦以法務工作為槓桿,擴大施政透明度,加強了接受議會和市民監督的主動性。CEPA的推展深化了本澳與內地經濟合作的層次;就業情況亦持續改善;舊區重整的工作也按部就班展開。在經濟發展領域中,旅遊業的傳統模式,將加快向綜合旅遊模式演變;在社會和其他發展領域,將進一步堅定以人為本的理念;政府將致力於市民生活素質、學習和適應能力的提升。取得成績的同時,政府亦發現以下的不足:社會經濟發展開始不平衡;通貨膨脹不斷上升;人力資源不足;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等。在推行部分的政策和措施時,民意基礎不夠全面,對於政策的利弊亦缺乏全面的權衡。18(八) 2007年的行政改革2007年特區政府準確地看出澳門正處在傳統模式和現代模式的發展交叉點上,正是改革的關鍵時刻。面對行政改革與制度改革新的更大挑戰,特區政府提出“勇於變革、共同承擔”的施政理念。承諾在2007年將全面提升一站式服務的品位;設置一站式“政府資訊中心”;推進分區“市民服務中心”的設立;發展跨部門,跨範疇的一站式綜合服務;設立問責制度,提高部門的管理水平;啟動整個現行公務員制度的改革進程等。192007年政府強化了公務人員的廉政建設;在法律改革方面,發揮中央機制主導功能,提高了改革的質量和效率;為了進一步加快行政改革的步伐,特區政府遵守承諾,推出了“2007–2009年度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20,務求透過改革計劃,使行政能力更好地適應澳門快速發展的經濟與社會形勢,精簡目前繁瑣的政府架構,21並促使行政效率有明顯的提高。從路線圖的內容來看,這次改革將是全面且系統的,它將從政府內部、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能力以及結構等方面進行改革。22(九) 2008年的行政改革2008年特區政府提出要繼續全力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和法律改革,進一步促進改革的科學化、人性化,同時以改革為手段,建設一個具有普遍公民意識的、高度法治的社會。政府將更加注重強化施政的能力,用施政的成果,體現施政的承諾和水平。依據“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內容來看,政府將以建立高層次的公共行政改革中央統籌機制為起點和切入點,加快改革的進程,全面優化政策的統籌、諮詢及評估機制,加強公務人員培訓。法律改革方面,也提出要配合公共行政的廉政改革,繼續優化、推進特區的法律改革。23
  • 新舉措、新氣象、新跨越──論澳門回歸十年政府的行政改革澳門研究4第54期回顧2008年,行政改革依循“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推進︰進一步健全公職管理、福利津貼制度;擴展分區服務,增加市民便利;中央資訊服務機制正式啟動;公共行政的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務日益實現個人化。針對經濟發展的演變及其各種效應,政府的基本經濟政策亦作出了重要的策略調整。24(十) 2009年的行政改革2009年是第二屆政府施政的最後一年。九年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實踐,雖然提高了抗擊風險的綜合能力;但近期世界經濟出現了大幅震盪,整體形勢相當嚴峻。政府將“堅定信心,迎難而上”作為今年的施政方針。在政策執行上,繼續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調整經濟策略;全力保障民生;深化人文建設;堅持管治承擔;擴大改革成果。25(十一) 小結歸納十年的施政總方針:從2000–2002年的“固本培元,穩健發展”,到2003年的“顧全大局,與時並進”,2004年的“與時並進,協調發展”,2005年的“提升素質,共建未來”,2006年的“務實應變,攜手創建”, 2007年的“勇於變革,共同承擔”,2008年的“體現施政承諾,提升管治水平,推動公眾參與,培育公民社會”以及2009年的“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可以發現特區政府在“和諧變革”、“以人為本”的大原則下,採取穩健的行政改革。總結十年的《施政報告》,特區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公務員的整體培訓計劃、對公職法律制度進行修訂研究、逐步優化行政運作和簡化行政手續。聘請專業顧問公司對目前的行政架構、行政效率所處水平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並曾設立由政府人員、公務員代表以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行政現代化觀察站,為行政改革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特區政府還大力研究加強各部門上下溝通、相互協作和強化監管及執行問責的具體措施。此外,特區政府還對公務員培訓課程進行分析調整,使之更切合本地區的實際需要,以提升公務員的公僕精神、廉潔意識、團隊精神、國際視野,專業技術水平和領導管理能力。26可以發現以上的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目標十分明確,就是要將現在的政府改革成一個現代化和高效率的政府,而創造一個這樣的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澳門回歸祖國十年來的改革與發展和由此引發的變化是巨大且多方面的:經濟得到了發展並正朝 多元化的經濟結構邁進;社會治安更加穩定;失業率進一步縮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澳葡政府所制訂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法規也隨 回歸及“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下得到了全面的修訂;政府的執政能力在不斷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得到了提高。總之,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澳門,一個滿足人民更高的物質和文化需求的澳門已經成為澳門人民的期盼和特區政府帶領民眾為之奮鬥的目標。二、改革的突破口美好的未來需要我們今天的加倍努力。加快改革的任務是巨大的,我們所面對的困難亦是多方面的。要加快改革與發展,就應以科學的態度,學習各國改革與發展的先進經驗,以科學的理論與澳門的社會實際相結合,走出一條澳門的科學發展之路。我們認為:在澳門當前這種全面推進改革與發展的現狀下,如果選擇一兩個改革的突破口,會達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突破口應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 能夠起到引領變革的作用;2. 應是急需解決的關鍵性問題;3. 應是廣大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4. 應是通過努力能夠實現的問題。根據以上的特點,我們應該首先選擇:“改善政府的組織文化”和“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互動”作為突破口進行改革。其中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互動更是一項長期及深遠的工作。(一) 改善政府的組織文化27澳門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針,為公務員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契機。雖然一直以來,公務員制度改革包含對組織文化的改造,但是成效並不十分顯著,直到2005年的施政報告還對其作出了以下的評價:“部分政府部門,官僚主義文化依然頑固存在,過去某些不良甚至惡劣的行政現象,死灰復燃。”,28更於2006年施政報告中進一步提到:“特區政府意識到除非改變行政文化,否則改革的效力非常有限。”29由此可見,特區政府一直關注組織文化對公共行政的運作所產生的影響,並以改善組織文化為己任。雖然改變組織文化是一件困難的事,但是組織文化的改變應是很多公共行政改革的前提。針對當前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來看,雖然路線圖是龐大的,但是越是複雜的環境,越應該理
  • 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順思路、抓住重點、尋找突破口。因此,我們認為路線圖的首要核心工作之一就是改變政府的組織文化,即將改造組織文化作為政府公共行政改革的突破口之一。由於《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目標是為了深化和促進行政改革,而推動行政改革的主要環節是公務員,可見,公務員是整個行政改革的靈魂核心,他們所擔當的角色是相當重要和意義重大的。如果公務員在一個良好的組織文化氛圍中工作,有助於更順利地推行政府的政策,反之亦然。因此,深層次地改造組織文化,必然能夠推動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的順利進行。但是,無論組織文化的改造,還是公共行政的改革,歸根結底,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市民。在澳門回歸及此後的行政改革的大環境下,“政府”與“市民”的角色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因此在改革的前提下,探討“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動是非常適宜的。(二) 加強政府與市民的良性互動自澳門回歸祖國後,特區政府的角色較“澳葡政府”發生了很大的轉變,這點2001年的施政報告做出了充分的描述:“……建設一個具有公信力的政府,維持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秩序的正常化,使人民的權利和生活受到保障,在這個基礎上贏得社會的信心與凝聚力,使政權的合法性得以鞏固,從而有效地負起管治的責任。”30澳門十年的行政改革雖然尚未能滿足廣大市民的所有訴求,但其“承擔能力”和“改善政府的決心”是值得肯定的。特區政府與市民之間的距離亦愈來愈近。從世界範圍來看,“政府”與“市民”的角色一直發生 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來自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各國掀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於西方政府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它要求政府官員及其他公共部門服務人員要由“官僚”轉變為“管理者”,由傳統的“行政”向“管理”和“治理”轉變,提倡顧客導向、政府提供回應性服務,來滿足公眾的要求和願望,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政府與社會的關係。31無疑,這場席捲全球的運動亦影響 澳門,過去澳葡政府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32,市民對於政治的參與程度較低,其意願和訴求亦不太受重視。然而,自特區政府成立後,市民與政府之間多了溝通,政府對於市民亦“有求必應”。“政府”與“市民”的角色確實拉近了。可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卻產生了微妙變化。基於這種“有求必應”的心態,特區政府成立初始,其角色就如“父母”,但凡市民遇到問題或有任何意見,特區政府都會採取主動的方式及包容的態度來處理問題,以期滿足市民的任何所需所求。特區政府一直強調要建設“和諧社會”,讓市民能安居樂業,社會穩定及持續發展。究竟在和諧的社會中,“政府”與“市民”應該是怎樣的關係呢?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老師與學生的關係?還是僕人與主人的關係?相信每一個社會都會有一套生存與發展的法則,姑且勿論這種法則是否人人認同,只要能夠滿足大部分人的意願,就應被採納。澳門回歸祖國,管治權出現了質的改變,“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得到全面貫徹。33基於這個原因,澳門人對於政治和社會的投入感及參與度,是從前任何一個年代都無法比擬的。在這種環境下,“政府”與“市民”的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轉變,這一變化與澳門政府所實行的“以人為本”的理念有關。事實上,“以人為本”是國際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亦是中國傳統行政文化的精華所在。中華文化歷來注重“以人為本”,尊重人的尊嚴和價值,早在千百年前,中國人就提出了“人惟邦本,本固邦寧”34,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35,強調“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36。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體現了樸素重民的價值取向,今天所強調的“以人為本”,繼承了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針對澳門特區的情況來看,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始終堅持澳門人民在澳門特區的主體地位,尊重和發揮澳門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澳門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不斷滿足澳門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在全澳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礎上,兼顧各方面民眾的利益,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切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項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的發展要求,關注人民的生活素質和發展潛能,促進澳門的全面發展。在“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下,特區政府為了滿足廣大市民的需要,在提高執政能力、堅持行政改革、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均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由於社會的有效運作需要人民的支持,人民的
  • 新舉措、新氣象、新跨越──論澳門回歸十年政府的行政改革澳門研究6第54期力量是發展和改變社會的原動力。因此,“市民”與“政府”的角色同樣重要。既然它們之間存在相互影響的關係,就應該創造良性互動關係,只有在雙方共同努力的情況下,才能順利達成目標。結論自回歸後,澳門人當家作主的意識漸強,他們對於自身、政府和社會各方面都顯得更為關注,尤其是市民對社會的融入感、對社會時事的參與度,與回歸前截然不同。回歸以來,政府一直秉持“和諧變革”的原則和“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來管治澳門,對於廣大市民的訴求亦盡量滿足,只要是關乎民生的問題,特區政府都努力承擔解決。雖然政府已盡力作出改善,積極為市民服務,但社會依然產生各種矛盾。要解決這些矛盾,除了要破除人治,還必須建立在深厚的法治基礎上。正如特首於2007年的施政報告上所言:“我們必須要強化社會的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識,提高公眾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只有這樣,各種社會訴求,才能獲得可靠的法律保障,避免受到扭曲,對社會和諧構成挑戰。法治,更以公正的裁斷,解決社會紛爭,恢復社會和諧,確保社會和諧得到恆常的守護。”37政府一直堅持 創造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理念。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作為改革突破口的“改善組織文化”或是“加強政府與市民的良性互動”,都只是創造“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的其中一種手段。如果不首先改善組織文化,可能會拖慢改革的進度;如果沒有市民的支持和協助,只靠政府單方面付出,社會根本不能有任何改變,更遑論要建立“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澳門將要面對跨越十週年的歷史性時刻,無論是政府抑或市民,都必須多作自我完善,瞭解自身的問題及不足,勇於承擔責任,共同面對挑戰。只有在政府和市民攜手共建的和諧社會中,一個政治上更加民主、自由,經濟更加發達,社會治安更加穩定,社會風氣更加公平正義,人與人更加和諧的新澳門才會成為現實。註釋:1 田華:《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載於《澳門經濟多元化──理論和政策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第 2 章, 2009 年。2 《2000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0 年 3 月 29 日。3 《2001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0 年 11 月 9 日。4 同註 3 。5 同註 3 。6 同註 3 。7 《2002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1 年 11 月 20 日。8 同註 7 。9 《2003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2 年 11 月 20 日。1 0 同註 9 。1 1《2004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3 年 11 月 19 日。1 2 同註 11 。1 3《2005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4 年 11 月 16 日。1 4 同註 13 。1 5 同註 13 。1 6《2005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5 年 11 月 15 日。1 7 同註 16 。1 8《200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6 年 11 月 16 日。1 9 同註 18 。2 0《2008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7 年 11 月 13 日。2 1《澳行政架構適時檢討》,載於《澳門日報》,第 B01版,澳聞兩會傳真, 2008 年 3 月 12 日。2 2 澳門行政暨公職局:《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2009 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 200 7 年 7 月。2 3 同註 20 。2 4《2009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8 年 11 月 11 日。2 5 同註 24 。2 6《為市民提供更優質服務澳門將進行行政改革》,載於《人民網》,網址:http:/ /www.people.com.cn/GB/pa-per39/4873/526814.html , 2008 年 5 月 10 日。2 7《2 0 0 7 – 2 0 0 9 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執行進度報告》,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網址:http:/ /app.gov.mo/gms/reform/roadmap_report_cn.pdf , 2008 年 7月 1 3 日。參考田華、梁曼莊:《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第三屆“21 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2 8 同註 13 。2 9 同註 16 。3 0 同註 3 。3 1 陳振明:《評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範式》,載於《中國社會科學》,第 6 期, 2000 年。3 2 余振、盧兆興:《從澳門政治體制傳統看特區的政治改革》,載於余振、李炳康、丘曼玲編:《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 年,第 143–144 頁;吳志良:《澳門政策發展史對未來的啟示》,載於余振編:《澳門回歸前後的問題與對策》, 1999 年,第 30–35 頁。3 3 同註 3 。3 4 出自《尚書‧五子之歌》。3 5 出自《孟子‧盡心下》。3 6 出自《管子》。3 7 同註 18 。[責任編輯︰鄧安琪]
  • 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澳門法制轉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法治使命,對於澳門的社會發展意義重大。澳門法制轉型必須堅持“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在特區基本法的指引下穩步推進。在轉型過程中,必須充分發揮有利因素,抓住時代賦予的歷史機遇,實現澳門與祖國的“法制雙贏”。一、澳門法制轉型的內涵及原由甚麼叫澳門法制的轉型?簡言之,就是實現由舊法制向新法制、由現行法制向未來法制、由準殖民管治法制向特別行政區法制的轉變。這種轉變是“一國兩制”式法律制度與“一國兩制”式社會制度的溝通與融合,是澳門社會長期面臨的最富價值和爭議的問題之一。2澳門法制轉型的一般內涵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以《澳門基本法》為實踐指南,建立並完善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作為社會系統的基本構件,澳門現行法制是地區性法律文化與全球性制度因素長期激盪、積澱的結果。對於歷史造成的現實,我們必須承認並尊重。“一國兩制”原則下的澳門法制轉型應當把握“面對現實、尊重歷史、 眼穩定、促進繁榮”的價值取向,以《澳門基本法》調整下的現行澳門法律為制度基礎,以澳門居民的傳統文化觀念為倫理準則,建立並不斷完善“一國兩制”的新型法制。澳門法制轉型的特有內涵是:以法律本地化為中心內容,健全澳門法制的理性設計,提高澳門民眾的法律意識,增強澳門社會的法治效能。澳門是一個華人佔 95% 的社會,其文化傳統是總體中國化的,加上葡人與華人的長期隔離,決定了葡國法律未能真正深入澳門社會。澳門現行法制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書本上的法”與“行動中的法”二元並立、“紙面上的法”與“實踐中的法”兩相脫節。澳門法制轉型必須堅持法律本地化的中心議題,增強法律的實際效能,發揮法制的社會型構與整合功能,確保澳門社會實現法治與和諧。總體而言,澳門法制轉型的成敗直接關係到澳門社會能否安樂穩定、經濟能否健康發展及對整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否積極促進、還是消極阻礙。這個問題的嚴峻性,對澳門法制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是立法方面。澳門長期以來以葡文為唯一法律語言,法律體制的運作幾乎全部通過葡語傳達。這使得澳門的立法僅僅影響了少數澳門居民,即葡國人和土生葡人。這種立法狀態削弱了法律的內在質量與社會效能,阻隔了澳門居民的法律意識交流,造成了澳門法律實際淵源的多元化。第二,司法方面。澳門的法院長期是葡法院系統的附屬,至今澳門尚未完全實現自身獨立的司法組織系統。司法人員方面,澳門現今主要的司法官員,包括法官、預審法官、檢察官等以葡國人居多。澳門註冊的律師基本上都是接受葡國教育,並且多數就是葡國人。審理程序上,華人要訴諸法庭,絕大多數要由翻譯員溝通其與法官的對話,這也損害了澳門司法的效能。第三,法律實效性方面。雖然澳門長期以來以葡“一國兩制”與澳門法制轉型:紀念澳門回歸十週年 1廖 奕 ** 武漢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
  • “一國兩制”與澳門法制轉型:紀念澳門回歸十週年澳門研究8第54期萄牙法律為主,但葡萄牙法律以及法律文化、法律傳統只是浮在澳門社會之上,並沒有被澳門廣大民眾真正接受。相當多的澳門居民對於澳門法律,尤其是源自葡萄牙的法律根本不瞭解。華人遇有糾紛,亦罕有求助於法院,其中的原因異常繁雜。3二、澳門法制轉型的原則與基礎(一)“一國兩制”理論是澳門法制轉型的根本原則,它與澳門法制的契合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一國兩制”理論開闢了社會主義建設新道路和馬克思主義新境界,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發展觀,與澳門法制轉型的戰略性建構具有思想準線上的契合性。“一國兩制”理論有 充分的時代依據,體現充分的時代精神。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是以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時代,中國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兩種制度、一個市場”是全球發展的大趨勢,社會主義要發展就必須善於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以求得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一國兩制”理論應運而生,在其指導下,1999年澳門順利回歸並日益繁榮穩定。近十年的“一國兩制”實踐,對於澳門問題,我們仍然堅持當年的兩個基本結論:“關於澳門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澳門回歸後,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這兩個基本結論是澳門法制轉型的思想前提與根本保障,對於澳門法制的開拓性建設具有方向引領的關鍵意義。第二,“一國兩制”理論明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精髓內核,體現了時代發展的潮流,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生動典範,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政治觀,與澳門法制轉型的政策性過程具有實踐語境上的契合性。“一國兩制”理論有 豐富的政治內涵,它反映了“甚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政治主題,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代表了中國共產黨對當今時代特徵和基本國情的理論決斷。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這是個新事物。這個新事物不是美國提出的,不是日本提出的,不是歐洲提出的,也不是蘇聯提出的,而是中國提出的,這就叫中國特色。”中國特色的主權與治理結構是澳門法制轉型的政策背景,也是澳門社會在回歸後不斷融入祖國的政治保障,更是澳門法律本地化進程順利推進的動力源泉。第三,“一國兩制”理論揭示了法律制度與社會制度辯證統一的法治規律,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法治觀,與澳門法制轉型的完善性走向具有價值觀念上的契合性。現代法治理念告訴我們,在任何一個民主和法治的社會中,任何一種政治或經濟制度都必須上升為一種法律制度,從而由它予以體現、確立和保護;未體現為法律制度的政治、經濟制度都是脆弱的、混亂的形式設置,它們會破壞法治國家的應有秩序。“一國兩制”理論為澳門新型的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建構,提供了充分的理論滋養,體現了現代法治思想的風格與精華。澳門社會制度保持不變,但是法律制度應當轉型,這種轉型不是革命性的翻天覆地,而是漸行漸遠的完善與改良。(二) 為貫徹“一國兩制”理論制定的《澳門基本法》是澳門法制轉型的實踐基礎,為澳門法制轉型設定了基本方向與框架,並為之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一國兩制”下的澳門法域自成一體,並獨具特色。澳門法域的基本框架及特色主要有四個方面:政制模式:“行政主導”,與立法協調又制約;立法體制:“高度自治”,中央具有監督權;法律體系:以基本法依據,實現法律本地化;司法制度:保持“司法獨立”,推進區際司法協助。澳門法域的日益完善,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步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在“一國兩制”下的多法域格局中,應當加強內地與澳門法域的相互認識和溝通,努力實現法域之間的協調和合作。4正如澳門法律界人士所言,澳門特區各項法律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歸,保持 一貫性、完整性和穩定性,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提供了堅實的法制基礎。基本法的存在和實施,為特區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為特區居民的個人發展,都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條件和保障。澳門能夠以開放和團結的精神,走出自己的路,基本法是最重要的根基和導向。5《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1999年以後的澳門將依“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原則保持自身特有的社
  • 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會制度及與此相適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這是澳門法制轉型的基本方向,即在保持特色傳統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改變以強化這種特色的穩定性與時代性。在此之上,《澳門基本法》還以相當詳備的條款架構了澳門未來法制的體系,主要包括:第一,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變。《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在1999 年成為特別行政區後,現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在不與《澳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或經法律程序修後,將保留為特別行政區法律。這就意味 ,澳門特別行政區要繼續施行以前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澳門現行葡萄牙五大法典、澳門總督和立法會頒行的各種法律、法令、訓令及規章等,這必將有助於澳門建立一種既體現法律繼承又堅持法律變革的“均衡型”法制。第二,實現立法權和司法權的真正獨立。《澳門基本法》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高度自治的地方,享有相對獨立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且擁有自成一體的法律制度。這一點對澳門法制的轉型至關緊要,因為能否獨立的立法權和司法權關係到“一國兩制”在澳門實踐的直接成敗。第三,實行中葡兩種語言的雙語立法。根據《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這對於以法律本地化為中心任務的澳門法制轉型意義重大。三、澳門法制轉型的機遇和挑戰澳門法制轉型面臨的機遇很多、挑戰很大,敏銳而果敢地抓住機遇就會加快轉型的步伐,同時增強應戰的信心和實力;畏縮而武斷地放棄機遇只會破壞轉型的進程,並且降服於不利因素,自悖於時代潮流。(一) 澳門法制轉型面臨的歷史機遇主要體現在:第一,中葡法制的相通性為澳門法制轉型提供了客觀便利。中葡法制同屬重視成文法尤其是法典法的大陸法系,這一法律傳統在通常情況下以《憲法典》、《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為基本結構和法制基礎。而在普通法傳統中,法制的基礎不是各部門的法典,而是無數累積的案例。因此,英美法的結構不似大陸法傳統那般條理分明。就此而言,中葡法制的相通性要比中英法制強,中葡雙方在過渡期法律建設方面也比中英更容易溝通和協調。這的確是歷史賦予澳門的一個良好機遇,與香港相比,它為澳門法制的轉型提供了客觀便利,奠定了更為融洽的文化背景和政治氛圍。第二,澳門法制自身強大的可塑性為澳門法制轉型提供了主體動力。如前所述,現行澳門法制模式是典型葡國化的,具體反映在法律結構、法律體系、法律淵源等方面。但澳門法制的實際內容是本土的,因為那種完全以葡國歷史文化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事實上從未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同和遵循。更現實的是,直到《中葡聯合聲明》公佈以前,葡人一直未能意識到積極地去設法讓廣大華人瞭解那套“生吞活剝”的葡式法律。這在事實上造成了澳門法制自身運作的基本矛盾:模式的葡萄牙化與內容的本土化之間的不斷衝突。這反映了澳門法制自身強大的可塑性,其轉型會因此而減少阻力加速前行。第三,回歸以來的司法運作充分證明了澳門法制轉型的可行性。6由於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澳門作為葡萄牙的“海外省”或“管理地區”,其司法組織、司法活動始終從屬於葡萄牙的司法體系,並長期游離於在澳門佔主導地位的華人社會以外。特區成立後,隨 基本法的實施,以及特區根據基本法的各項原則規定自行制定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及其它配套法律的生效,澳門終於建立起了與基本法相銜接,並符合特區實際情況的獨立、完整的司法制度。回歸後的司法實踐已經表明,特區司法制度的運作始終是較為順暢的,保證了特區在高度自治原則下所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行使。首先,特區各級法院及檢察院順利完成組建或過渡,在新舊體制的交替過程中順利通過了適應和調整的階段,確保了特區司法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奠定了“一國兩制”原則在司法領域成功實踐的基礎。以本地人士為主的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隊伍,以信守法律、尊崇法治為己任,較好地承擔起法律賦予的各項司法職責。其次,特區司法活動樹立起獨立、公正、廉潔的形象,使得澳門社會及市民對司法機關以及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司法制度的認同程度有了較大的提升。社會對司法活動的瞭解和認同普遍有所提升,公民的法制觀念也
  • “一國兩制”與澳門法制轉型:紀念澳門回歸十週年澳門研究10第54期明顯增強。再次,在基本法確立的框架下,通過司法機關完整、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實現司法對行政的適當制約。(二) 澳門法制轉型受到的巨大挑戰主要來自於:第一,中葡溝通的不足,雙方合作的局限。由於葡萄牙人對當代中國知之甚少,我們對葡國法律研究又不夠深入,這必然造成了在澳門法制轉型問題上的觀念隔膜與價值衝突。對於澳門法制的前途,中葡雙方缺少積極的配合,在許多合作項目上尚在消極觀望。這種狀況是過渡期澳門法制建設最大的危險,僅僅達成政治共識是不夠的,雙方要想方設法將政治共識轉變為法制實踐,從宏觀到微觀,步步深入。第二,法學教育的薄弱,法律人才的匱乏。澳門法學教育的薄弱主要體現在外在規模與內在績效兩方面的虛脫。直到1988年,澳門大學才首開法律課程,並且完全是葡式教法,與澳門的實際需要有很大距離。不少學者認為,澳門大學的法律教育仍以葡文進行,既是一種資源浪費又不合法律本地化方向,這種狀況應盡快改變。法學教育的薄弱必然造成法律普及的困難與法律人才的匱乏,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就造成了澳門法制環境的低水平。澳門《華郵時報》在回歸前曾刊文指出,澳門在法制環境方面還欠缺一些起碼的基本活動,如法學在澳門幾乎沒有場合可以體現和發展,甚至連一本正式的法學刊物也沒有。當然,回歸至今,澳門法學教育已獲得很大的發展,但是離澳門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實際需求還有不少的距離。第三,法律淵源的零亂,法律體系的殘缺。澳門現行法制很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零亂的法律淵源很難發揮多元法律文化的積極效能,整合為內部協調、外部一致的規範體系。所謂澳門法律,乃一個法律的多元混合體,它將葡萄牙法律、澳葡政府的法律、中國法律、華南地區尤其是澳門的風俗習慣以及香港的某些法律結合為一。多元的法律文化為轉型法制的定型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增添了不少的困難,尤其是在法律淵源零亂的情形下,如何加強法律統一與法律協調,這可謂基本法實施與澳門法制轉型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7澳門法制轉型任務繁重而緊迫,但我們堅信,在“一國兩制”原則的科學指導下,在《澳門基本法》的理性指引下,我們能充滿信心地把握歷史賦予的機遇,實現澳門法制的順利轉型,創造出澳門社會更美好的未來。註釋:1 本文的寫作受到了黃進教授主持的教育部紀念改革開放 3 0 年專題研究項目和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研究項目(批准號 08JC820037)的支持,特此致謝。2 有學者提出,“一國兩制”的國家結構必然導致“一國兩法”(一國之內兩種社會性質的法律制度並存)和出現多個法域(祖國大陸主法域及中國香港、澳門等輔法域)的奇特法制體系的建立和形成。它的基本構架是:以憲法為龍頭,以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紐帶,以社會主義法為主幹,以上述特區的資本主義法為支幹,並以它們彼此相互間的區際衝突法為膠合劑的,兩種性質的法律相得益彰,各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層次、多色調、多板塊,結構複雜,內容和形式異常豐富多彩的法制體系。這在中外法制史上都是史無前例的。參見文正邦:《關於“一國兩制”的法哲學思考》,載於《現代法學》,第 3 期, 199 7 年。3 鄧偉平:《論澳門法律的特徵》,載於《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第 6 期, 1999 年。4 徐靜琳:《論澳門法域的基本框架及其特色》,載於《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2 期, 2006 年。5 《人民日報海外版》“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發言。6 參見何超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徵及其運作》,載於《人民檢察》,第 2 期, 2007 年。7 針對中國的區際法律協調問題,著名國際法學家黃進教授曾創造性提出“全國法律協商和協調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f Legal Consultation and Coordination)的構想。在他看來,基於國家的憲法,特別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該委員會可以考慮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的一個獨立工作委員會,也可以考慮作為一個得到各方官方支持的獨立的官方工作委員會。全國法律協商和協調委員會的職能是,就跨地區的法律事務和問題進行研究、協商和協調,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立法建議,促進各方在法律領域的互助合作。在該委員會工作的基礎上,如果各方能達成共識,對有關中央管轄事項的立法建議,由中央立法頒行全國;對有關特別行政區管轄事項的立法建議,由各地立法機關分別立法在本地區頒行,那麼,該委員會在協調或解決各地區之間的區際法律衝突或抵觸方面就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不過要注意的是,全國法律協調和協調委員會是根據實際需要並在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的機構,它並不是依照國家憲法或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建立的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在法律領域的協商和協調。因此,它提出的立法建議只具有建議性、示範性和引導性,而不具有強制性,各地立法機關對其立法建議有最終的審定權。詳見黃進:《中國法制的新發展:從單一法制到多元法制》,載於《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第 6 期, 199 9 年。[責任編輯︰鄧安琪]
  • 1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澳門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的國家治理理念在澳門已日益深入人心。澳門特區政府施政的行政主導、司法獨立模式,使澳門經濟快速發展、政局穩定、社會和諧,展示了政治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現實與希望前景。《澳門基本法》規定了2009年及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按照實際需要,進行動態變革。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這良好的發展態勢下,目前澳門民主政治的建設還處於停滯狀態。2006年底曝光的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巨額貪污受賄案件,暴露了澳門政治系統內監督機制的薄弱。這些問題的出現迫使我們不得不對澳門的政治狀況予以密切關注。因此,對澳門政治生態結構進行重新審視,即對澳門政治系統內部各個組成部分如政治架構、選舉制度以及政治力量對比等方面所處的狀態以及相互之間關係的考察,以及分析澳門社團在澳門政治生態構成中的功能,成為澳門政治和諧、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一、澳門政治生態的基本結構描述(一) 澳門現行政治生態概述在一個特定空間範圍內,政治體系以及其子系統與自然、社會環境通過能量流和物質流的循環和交換,共同組成的整體,就構成一個政治生態體系。一般而言,政治生態體系由政治主體、政治機構、政治制度共同構成。其中政治主體即政治行為的決策和實施者,包括政黨、領袖、公務員、公民等要素;政治機構是指政治行為得以實施的結構模式,表現為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至於政治制度則主要指具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規範等。回歸後的澳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實行以行政為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根據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行政主導是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在以行政為主導的特區行政架構中,行政長官處於關鍵地位,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區的立法機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特區法院行使審判權,特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在政治公眾參與方面,澳門居民對政治的參與程度自澳門的回歸問題提出以來就不斷提高。回歸前後,代表居民不同利益的社團紛紛成立,澳門群眾的政治參與熱情大大提高,充分體現了“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二) 澳門政治生態的現狀特徵1. 澳門的行政架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的行政機關。特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有立法會、廉政公署、法院、檢察院、審計署、海關等部門單位以及隸屬於行政長官的行政會、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和運輸工務司等,它們之間的隸屬關係(圖1)。澳門特區政府所採取的以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的行政模式,對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首先,澳門地域狹小、資源短缺以及社會環境複雜,要想保持穩定和繁榮就要賦予行政機關比較大的權限,關於澳門政治生態結構的動態性思考陳章喜 區楚東 ** 前者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後者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 關於澳門政治生態結構的動態性思考澳門研究12第54期以便實現其高效有力的管治。行政主導的特點在於行政長官所處的地位和廣泛的權利、對政府的強而有力的領導。同時,行政會作為協助行政長官的決策性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大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需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因此行政會在澳門政府管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另外,立法會的成員由委任、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產生,這種組成形式一方面是社會各界的代表在立法會都有一定的席位,另一方面使得立法會內部各種力量相互制約,平衡各方的利益。由此可見,澳門的行政架構保留了原來政制中合理可行的部分,同時也充分考慮了澳門的實際情況,由此建立起的行政架構為澳門的繁榮穩定起到極大的支持作用。2. 澳門的選舉制度澳門自回歸到現在,經歷了兩屆行政長官的選舉,三屆立法會選舉,期間還有些市議會、諮詢會等的選舉活動。澳門市民政治參與程度空前高漲。根據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統計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5月,澳門共有22萬多名年滿18歲人士登記為自然人選民,比上屆增加了38.07%,已登記的法人選民數達到905個,比上屆增加了44.8%。全日參與直接選舉投票的人數接近13萬人,比上屆總投票人數多出4.5萬人,投票率高達58.39%,比上屆的52.34%高出6.05% 1,兩項增長均為歷史之最。立法會的選舉方面,根據《澳門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少數議員即每屆7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也就是說,《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法會“普選”的內容。行政長官選舉方面,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從第二任行政長官起,將由30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一人一票”選出,且選舉委員會成員由當地社會四大界別的各個社團選舉產生。這一間接選舉形式,非一人一票的“普選”,體現了“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政治發展原則。因為回歸前總督都是由殖民政府欽點,沒有選舉,如果一下子實行“普選”,政府和民間都缺乏經驗。因此,以選舉委員會形式試行並經過10年穩定發展的選舉形式,既有利於澳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也符合澳門大多數居民的意願。3. 澳門政治的社團特徵澳門社團的興起一方面主要源於在葡萄牙殖民統治時期,具有相同利益訴求的群體聯繫起來,捍衛自己利益的同時抵抗葡萄牙政府的殖民管治。另一方面則是澳門當時的社會政治環境所造成的結果。殖民統治時期澳門的政治生態表現為中央集權下的總督主導制,同時民間社會的政治參與低度化,導致了澳門政府決策模式趨向精英共識,也就是說只有少數土生葡人和華人精英才能參與澳門政府的有限事項的決策。因此,少數華人精英進入政體的輸送渠道只能是社團,即使是成功人士,也只能先成為社團領袖,再進入澳葡政體內部參與決策。由此,社團,尤其是利益界別類的團體,成為了社會精英進入體制內的輸送帶。總的來說,基於歷史的原因,現實的需求,澳門社團已經成為澳門社會的一個標誌性特徵,在政治、經濟、文體等領域有 全方位的強度滲透和深度參與。二、澳門政治生態結構中的社團政治考察(一) 澳門社團的發展狀況澳門社團的合法化始於澳門總督李安道在1976年所簽署的第 3/76 /M號法令(俗稱《自由集會結社法》)。隨後,社團紛紛成立。到了1999年,澳門政圖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架構
  • 1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連接政府與社會成員的中介性社會單元,也是澳門社會秩序化運行的基石。但是在澳門的回歸,澳門政治生態的不斷優化的大背景下,澳門社團被賦予了新的作用。1. 豐富居民的社會需求,給居民以社會的認可。在澳門,隨處可見林立街頭的社團牌匾,眼花繚亂的社團活動和媒體廣告等社團外在表徵,同時又因為社團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全方面強度滲透和深度參與,使得社團成為澳門社會的一個標誌性特徵。對於單個社會成員來說,其重要性在於社團背景與身份所賦予的某種符號性資源和價值。澳門回歸後,文化、教育、學術、體育等社團的多樣化發展滿足了居民各種社會需求。具有相表1 澳門社團歷年發展狀況年份 總數分類工商 會 慈善 文化 教育 學術 科學 體育 宗教 政治190 0 之前 4 2 1 11901–1919 9 1 4 1 2 11920–1929 26 5 2 7 2 1 5 41930–1939 21 7 6 1 1 61940–1949 35 10 4 4 1 14 21950–1959 35 1 3 1 5 16 91960–1969 44 6 15 3 1 1 15 31970–1979 84 2 12 3 3 59 91980–1989 422 18 164 12 38 8 7 5 135 34 11990–1999 1023 62 303 31 177 33 40 20 214 137 62000–2001 261 22 98 2 45 9 12 5 47 20 1總計 1983 113 625 67 286 53 73 32 507 229 8數據來源:據澳門身份證明局、澳門基金會提供的社團登記資料統計整理。府頒行第 2/99 /M 號法律,規範結社權以及政治社團,受這一法令的影響,澳門社團的數量和類型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表 1)。 2在合法化法令頒佈之後,社團的數量和種類都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圖2),這一趨勢一直延續到回歸前,也就是第2條法令頒佈之前。而在回歸前社團的數量呈直線上升,充分體現了回歸問題所帶來的政治效應。在第2條法令頒佈之後,社團的數量直線下降,其原因在於結社法律在於確保政府對於民間結社的管理偏好得以實現,其內在精神在於引導民間結社走向預定的秩序化結構。(二) 澳門政治生態中的社團功能在澳葡政府管治澳門的歷史時期內,澳門社團是圖2 澳門社團發展概況
  • 關於澳門政治生態結構的動態性思考澳門研究14第54期似偏好的人聚集在一起,豐富了居民的生活內容,同時使自己的想法得到別人和社會的認同。這明顯地有別於回歸前,在葡萄牙殖民統治之下的社團的作用。當時社團的作用主要在於彌補葡萄牙殖民統治時造成的澳門社會的各種有效供給不足,同時實現華人社區的“自我管治”。2. 有利於表達居民的政治訴求,有助於民主政治的發展。澳門回歸後,社團數量銳減,這往往給人一種澳門不再民主的錯誤認識。其實不然,回歸前高密度的社團及其活動與民主、公民意識不一定存在因果關係。社團的密度過高反而造成擁擠,促使資源分散化,影響了社團能力構建和社團活動開展。社團及其活動是民主化、公民意識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回歸後的澳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享有的“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權利,充分發揮民主政治的作用。社會團體通過參與選舉、參加各種諮詢機構、促進立法、言論時政等方式來參與政治,維護、發展社團成員的政治利益。三、基於與香港比較的澳門政治生態動態結構(一) 澳門與香港政治生態結構的相同性1. 同是一度淪為殖民地,政治生態在一定程度上受宗主國的影響。澳門與香港在回歸問題上分別與葡萄牙和英國政府簽訂了《中葡聯合聲明》、《中英聯合聲明》。這兩個聲明都體現了中方與葡、英雙方在澳門、香港回歸之後的治理問題上達成了一致的看法。港澳特區在回歸後的政治建設過程中,去掉了港澳原有政制中具有殖民主義色彩的、與中英、中葡聯合聲明相違背的內容,而對於原有政制中適應經濟及社會發展的優點和特點則加以吸納和保留。因此,港澳特區的政治生態或多或少地帶有回歸前的特點。2. 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利。港澳特區按照各自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無論是澳門,還是香港,按照兩個基本法,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外交事務和防務都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3. 具有相同的行政地位,政權體系層次比較單一。從行政地位和行政區劃結構上看,兩個特別行政區與內地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一樣,都屬於中國地方政權體系中最高的一級地方政權,所以兩者的地位是相等的。此外,儘管按照境內地域的劃分,澳門特區設有澳門市政議會、海島市政議會等組織;香港特區設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區議會等組織,但是,這些組織都是“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或“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 3 也就是說,澳門和香港特區沒有下設的政權單位,政權體系的層次比較單一。(二) 澳門與香港政治生態結構的差異性1. 受宗主國殖民統治的強度不同,政治生態具有明顯的差異。雖然港澳同樣有殖民統治的歷史,但英、葡兩國對港澳兩地的定位和期望有天壤之別,因此,港澳兩地所受的統治力度和改造的強度不同。葡萄牙人在澳門實行殖民統治達100多年,但隨 葡萄牙在列強爭霸中漸趨衰敗,他們無心也無力對澳門的發展顧及太多。最後導致回歸前的經濟發展倒退、社會動盪、治安不善、政治生態惡化等後果。相比之下,英國佔據香港後,認識到香港在遠東地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可以給英國帶來的巨大利益,從戰略上非常重視對香港的開發和打造。造成了回歸前香港的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政治生態良好等效果。2. 澳門的社團政治與香港的政黨政治。香港在過渡時期,在港英政府的催生以及種種其他原因的推動下,已基本形成了政黨政治,政黨在特區政治局勢中的影響力逐步上升;而澳門社會基本上沒有政黨,其特色是社團政治。4在已廢止的澳門第3/76/M號法令中,凡是旨在協助其會員行使政治權利的社團均屬公民社團5,而公民社團主要的活動領域是直接選擇,根據澳門新的法令,公民社團應重新登記為政治社團。而非公民社團,尤其是功能性界別社團,在澳門政治發展中承擔了重要的功能。界別社團的主要活動領域是間接選舉,在澳門擁有簡介選舉權的界別社團有200多個,它們在立法會、市議會和諮詢會等的間接選舉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迄今為止,澳門已有各類社團約1500個,各大小社團構成一個廣闊的社會網絡。其中,一些主要的傳統愛國
  • 1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社團,如中華總商會、澳門工聯會、澳門街坊會等,這些社團在澳門政治發展過程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由此觀之,澳門與香港距離不遠,同是中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但由於受到歷史因素的影響,這兩個社會的政治生態結構卻有 很大的差異。四、澳門政治生態系統結構的動態制衡分析(一) 行政、立法、司法三方的權利制衡澳門特別行政區從歷史和現實的需求出發,實行了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與配合、司法獨立、決策諮詢的行政長官實權制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擁有領導特區政府、主持行政、簽署公佈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法律、依法解散立法會、依法任免各種級法院法官等權限。另外,行政主導還表現為行政參與立法過程,提出法案並參加法案討論等。可見,行政主導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對立法的制約作用。相反,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即立法機關,享有制定修改廢除法律、審核預算、聽取和討論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對特別行政區政府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等權力。因此,行政長官要對立法機關負責,特區政府要受立法會監督。同時,為了協調立法與行政之間的關係,特區政府還設置了一個諮詢機構即行政會。其成員包括行政機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社會人士,通過集思廣益,為行政長官決策提供諮詢的同時又起到協調溝通作用,促使行政與立法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而司法機關則由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組成,審判獨立,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部門干涉,對行政和立法部門實行制約;同時司法部門又受行政長官的約束,主要司法官員依法由行政長官任免。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政治體制中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三方力量處於一個動態的平衡過程中,從而確保澳門政局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二) 澳門社團的政治制衡功能澳門的社團組織,不管是公民社團還是非公民社團,均在澳門的政治生態系統中扮演 紐帶性的角色,不斷地協調政府機關與居民之間的關係,成為了澳門政治生態中的重要制衡點。在社團組織向上的意義上,社團組織通過向政治系統輸送高素質人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強政治系統對環境的應變能力,配合政府的行政工作。6同時,社團組織還富有跟政府進行周旋、合作的經驗和機會,代表會員謀求利益和維護其合法權利,制約和監督政府的運作。在社團組織往下的意義上,社團組織通過對成員、居民的政治教育、政治動員,有助於提高居民的參政素質,使政治參與有序化,減緩對政治系統的壓力,有利於政治生態的優化。因此,社團組織貫穿澳門的政治系統,其紐帶性作用的發揮成為了澳門政治生態良性運行的重要保證。五、澳門政治生態發展趨向及動態政策指向(一) 澳門政治生態的發展指向1. 澳門的政治生態將進一步優化。回歸後近十年的繁榮發展,給澳門往後的發展提供政治經濟支持和社會信心。目前,澳門政治系統內各個組成部分相互間配合運行,然而系統內部還存在 一些不合理的部分。恰逢回歸十年之際,借《澳門基本法》中部分條例需要修訂完善之機,對行政、監管、民主選舉等領域的不合理地方進行修訂和立法,增強政治系統的平衡性,政治生態得以優化。2. 澳門民主政治的廣泛程度將進一步擴大。澳門特區的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成員等的選舉問題上出現了民主化水平偏低的現象,這都是出於把回歸的澳門發展穩定十年的考慮。同時,《澳門基本法》也沒有規定澳門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要採取“普選”的形式。隨 澳門當地政治生態的優化以及居民政治素質和政治熱情的提高,客觀上要求澳門擴大其民主政治的廣泛程度,加上《澳門基本法》還圖3 澳門政治生態制衡點分佈
  • 關於澳門政治生態結構的動態性思考澳門研究16第54期規定2009年及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根據實際需要稍作修改,這給擴大立法會選舉的廣泛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通過循序漸進地變革,最終達到“普選”的目的。3. 澳門社團將往多樣化、專業化、高質素的方向發展。為了更好地滿足澳門居民的多樣化的社會需求,澳門社團的種類必將往多樣化的方向發展,同時伴隨 的是專業化。原來依附在社團上的一些元素,如政治對抗與意識形態對立等功能已經趨於消亡和萎縮。取而代之的將會是滿足居民興趣需求、代表社會界別利益、幫助居民行使政治權利的現代社團組織。現代社團組織將會在澳門的法律、經濟和政治等領域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大。(二) 澳門政治生態穩定發展的政策建議1. 加強澳門的民主法制建設,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澳門的行政主導體制雖然在多方的制約下處於一個相對平衡的狀態,但是現實澳門社會的法治水平和公務員制度的完善程度較低,加之強調回歸初期行政主導的穩定性,因此在賦予行政系統極大權力,缺乏抗禦風險的能力。同時監督制衡機制的建設沒有及時跟上,政府施政的透明度相對較低。回歸以來,何厚鏵行政長官保持了很高的民意支持度,最高時曾超過90%,客觀上也使得監督機制的建設有所鬆懈。巨額貪污受賄案的曝光,暴露出了澳門政治系統監督機制的薄弱,嚴重損害了政府在市民心目中的威信。因此,要充分利用行政主導型政府的制度設計職能,突出民主法制的建設,打造高應變性和強監督性的政府。2. 提高社團的成立門檻,建立相應的競爭機制,優化社團質素。社團一直是澳門社會的一種標誌特徵,為了保證澳門社團往多樣化、專業化、高素質的方向發展,政府部門應該完善和落實社團設立的條件,提高社團建立的門檻,規範社團的組織制度,對社團的資金、功能及其參政行為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澳門政府可以通過“選擇性鼓勵”的措施,如通過政府的特殊款項的劃撥、社團名譽的頒發等來促成社團間的良性競爭。3. 完善社團的參政機制,拓寬社團的參政渠道。隨 市民的政治意識覺醒,現行的政治選舉參與程度越來越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因此,對現行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雖然《澳門基本法》對設立行政會、諮詢性協調組織、以及行政機關的諮詢組織均作了規定,並在附件二規定了立法會間接選舉的議員人數,使得這些政治機構成為了界別社團參政的主要途徑,然而僅僅這幾個參政渠道,無法滿足澳門龐大的社團體系。應根據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完善現有社團的參政機制,為社團參政提供更廣泛和有效的渠道,最大限度發揮社團的政治功能,建設真正有澳門特色的社團政治。註釋:1 《澳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投票人數及投票率超上屆》,載於《新華網》, 2005 年 9 月 26 日。2 表格轉自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59 頁。3 張維克:《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異同》,載於《東方論壇》, 1999 年,第 1期,第 66 頁。4 李華傑:《港澳兩地政治、經濟、社會的差異》,載於《港澳經濟》, 1999 年,第 4 期,第 33 頁。5 劉卓紅:《澳門社團問題初探》,載於《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9 年,第 6 期,第 19 頁。6 曾勇明:《社會團體在澳門的特殊作用》,載於《探索與爭鳴》, 1999 年,第 11 期,第 10 頁。[責任編輯︰鄧安琪]
  • 1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前言針對經濟急速發展所帶來的貧富差距、青少年、老人保障及結構性失業等問題,澳門政府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提升市民生活素質、建構和諧社會及發展協商民主等戰略目標,並特別成立專責部門開展綜合生活素質評估,以指導社會政策的發展。根據評估結果,澳門政府在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上開展了一系列的改革,並逐步形成一套以生活素質評估為導向的發展型社會政策,在累積特區的人力資本與經濟資本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生活素質的能力取向改變了以往純粹從消費角度向有需要的人提供物質或金錢援助的方式,強調從生產提升人的能力,為解決貧窮問題提供了新的方向。但阿馬蒂亞‧森的理論取向是個人主義和自由價值,忽略了人的依靠性和華人文化的關係,即對人的社會性重視不足,導致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評估的分離,未能正確認識貧窮、工作、社區、家庭和參與之間的關係,也未能完全指導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的發展,滿足人的真正需要。針對生活素質評估存在的不足,歐洲社會素質基金會的學者提出了一套社會素質評估框架,以促進歐洲社會政策的完善,該框架有助於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綜合生活素質評估,促進人與社會的共同發展。一、生活素質評估的價值基礎福利被視為西方工業發展的產物,其內涵的發展經歷了由收入保障到主觀幸福,再到更廣泛的生活素質的歷史過程。個人主義與自由價值一直是支撐其發展的前提和條件,具體表現為個人對自由的追求、對環境的掌控以及自我潛能的實現,一直引帶社會福利發展的終極目標,所不同的是在結果、過程、自由優先或能力等標準中,採取哪一種來衡量目標的達成。不同的標準均有不同的理論與其相對應,生活素質評估就是以自由為發展目標,以能力為分配對象而建立起來的評估體系。(一) 對傳統自由主義的省思傳統的自由主義者基本上是以懷疑主義、倫理個人主義及認識論或方法論個人主義為基礎構建其理論。他們認為人們不能以任何方式證明有一種對所有人而言最好的生活方式或生活的善,也沒有任何充分理由迫使人們過某種生活。生活的好壞取決於過這種生活的個人的選擇和創造,換言之,有價值的生活是個人的主觀性產物,因而在每一個人心目中可能都有一種最好的生活,只有每一個人都能親自發現他自己最好的生活方式並能以該方式生活,才能貫徹自由的價值。1自由主義者這種個人取向的自我觀強調個人的自然屬性,並預設了人類是創造性的主體,所有人都具有理解力和理性思考的能力,可以自主和有意地按照自己設置的目標行事並自由地選擇有利自己的生活,由此發展起來的福利概念被森批評為缺乏信息基礎,未能完全反映人的自由需要,並且被社群主義者批評為缺乏倫理基礎,不足以推動社會政策的正確發展。由傳統的自由主義發展出來的福利理論主要包括效用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和正義理論。效用主義源自邊沁的理論,他把福利的評估標準定為所有人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高炳坤 **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博士研究生
  • 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澳門研究18第54期的最大效用,並把效用或福利定義為“幸福”或“痛苦”的心理狀態。現代經濟學通過心理測量把主觀的效用水平用函數表達,即客觀的消費者選擇和選擇過程中各人偏好的總量排序,在其他人的效用保持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增加某個人的效用而增加總效用來判斷自由或福利增加與否,即帕累托最優。自由至上主義的價值標準是受法治權利保證的、受到最少限制的個人自由。法治意義上的自由是普遍價值標準的基本組成部分,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及其他許多自由權利都建基於這種法治自由觀之上。羅爾斯(Rawls)正義理論以公平為基礎,以“自由權優先”為價值標準,認為自由價值絕對地優先於其他價值,不論其他價值如何重要,都應優先實現一組與自由有關的權利。2三種理論各有優點,但也有缺點,缺點是指片面地強調福利內涵的某個部分,如結果、過程或自由權優先,未能完全反映人的自由需要,而且被認為缺乏倫理基礎。森認為效用主義的優點在於:它眼於人的福利結果,而不單單是貨幣收入或事物狀況的某種抽象和異化特徵。其不足主要是忽略了公平分配的問題,可能導致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以及忽略了自由、權利和其他非效用因素,自由和權利只是間接地,按其對福利的影響程度而被引入福利測量,而且效用這個福利概念本身並不穩定可靠,容易受到心理調節適應性態度的影響。自由至上主義在反對專制、促進法治、保護人權和推動人類進步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但它忽略了行使該等權利所需的能力,與效用主義強調的結果相反,重過程輕後果,漠視了人們能否最終享有實質自由這一結果。正義理論代表的“自由權優先”價值被認為是當代重要的道德哲學基礎,但它忽略了自由權是否可以簡單地由一個人通過自由取得的利益來作出評價,以及政治上是否得到普遍接受等問題。麥金太爾指出:在傳統社會中,人們是通過不同社群中的成員身份來辨認自己和他人的,而現代的個體在社會關係中缺乏某種獨特的聯結點,在爭取自身領域主權或自由的同時,喪失了社會身份的傳統認定。麥金太爾進而批評羅爾斯的道德哲學基礎過份強調按需要分配的準則,忽略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道德價值,並認為只有理解個人、自我所處社群的歷史傳統和社會文化環境,才能解釋個人、自我所擁有的價值,以及在政治上得到普遍接受的問題。3(二) 實質自由與能力概念的提出森以分析效用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和正義理論三個理論的優缺點為基礎,提出了支撐其理論的兩個重要概念︰“實質自由”和“能力”。森認同的自由並非不受限制的消極自由4,而是實質自由。森所指的實質自由具有建構性和手段性兩層意義。在建構性意義上,自由是人們價值標準中固有的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價值。在手段性意義上,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經濟機會、社會機會、透明性保證和保護性保障,一方面,它們分別促進其他價值目標如經濟富足、政治民主、社會平等的實現,為人們按自己的意願過有價值的生活作出貢獻。另一方面,它們彼此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共同作用,以實現自由作為價值的目標。結合這兩層意義,森就認為實質自由是“個人擁有的、按其價值標準去生活的機會或能力”。從結果看,實質自由不限於法治意義上的自由權利,包括法定權利和因權利而實際被賦予的資格,如失業者得到救濟的資格、收入在最低標準線以下者獲得補助的資格,還包括人們能夠過自己願意過的生活的“可行能力”或“能力”。其中,一個人的“能力”是指可行的、列入清單的所有功能性活動的各種組合。在這個意義上,能力就是一種自由,即能過有價值的生活實質自由,而“功能性活動”又等同於選擇的“機會”5。至於能力與功能性活動的區別則在於能力是個人實際所擁有的,功能性活動則是個人的潛力,可以選擇實現也可以不加以發展。能力是客觀的具體存在,不受個人偏好的影響;功能性活動是主觀的潛力,視個人偏好而加以發展。森主張能力平等,而非功能性活動平等,因為能力平等兼顧了多元價值與社會正義分配的雙重理念。6森進一步認為,一個社會不能只重視建立適當的社會、經濟及政治制度,保障所有人都能享受自由的生活,而忽略他們運用其自由所做的事。實質性自由是能夠自由自在地去做事情的積極自由,一個社會僅僅建立了維護消極自由的制度框架是不夠的,還需要推動人民運用其自由去追求社會公平和發展的目標。國家的目的在於能為公民提供一個選擇好生活的機會,確保其自由的真正實現,社會政策必須為此創造基本的福利條件。7
  • 1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三) 特區生活素質評估的建構過上有價值生活和從事功能性活動本身就包括價值選擇的過程,但人類追求的目標或價值總是多種多樣的,豐衣足食、自由、平等、博愛、效率、民主與法治等,不同的價值反映人類生活、社會狀況的不同側面,互相促進,也可能相互衝突,例如整體經濟發展的效率與收入分配的平等之間就有衝突,人在整個生命歷程中的不同時期也可能有不同的價值取向。森認為,為了解決價值衝突或融合的問題,制定一個綜合的、全面的價值系統,判斷人的生活和社會狀況是否已達到價值目標,並採取措施繼續加以改善,是一個社會選擇的過程。實踐而言,社會選擇牽涉到兩個基礎,一是自由,首先羅列所有的價值,然後以實質自由作為綜合不同價值的標準並給予其他價值一定的權重,這樣便可通過“功能性活動”清單來構造一個綜合福利指標。二是民主,民主既是過程又是結果,既產生實質的結果又產生主觀的價值。過程表現為社會成員參與公開討論,自由表達價值偏好。結果則包括三個部分:公開討論已經形成的被社會接受的政策;通過參加討論認識、調整,甚至改變自身的價值觀;在討論中形成、改變、發展、提升的社會價值標準。自由與民主結合的社會選擇就是每個人都在可行的各種“功能性活動”組合中按自己的價值標準選擇最優組合,通過實際選擇和擁有的能力表現出來。只要“功能性活動”清單足夠全面,通過討論,並把所有實際的活動數逐項記錄列入清單中就能得出一個人自由行動所需的能力。努斯鮑姆(Nussbaum)根據亞里士多德對善的分析,結合森的能力理論,並通過與不同婦女團體作跨文化的對話和討論,勾劃出一個 “核心人類功能的能力”的列表,共十項,分別為:生活;身體健康;身體健全;感覺、想像和思考;情感;實踐理性;歸屬聯繫;與其他類物的關係;遊戲玩樂;對自己環境的控制。8澳門生活素質評估與其類似,從較宏觀的角度提出了人口結構、自然環境與建構環境、經濟、健康與醫療、教育、學習與信息取得、就業、房屋、家庭、公共安全、文化與休閒、兩性平等評估內容。青年全人發展策略則針對下述問題提出相關應對策略:個人的飢餓與貧窮、偏差行為、女童與少女、愛滋病、青年及衝突預防、教育、就業、健康、資訊與溝通科技、家庭、社區和社會環境、博彩、兩代關係、閒暇活動、全面和有效的社會參與和決定、全球化等。配合客觀指標的評估,特區政府還通過主觀評估,進一步瞭解市民對自身生活素質和社會性素質的感受。二、反思特區的生活素質評估生活素質評估源自森的理論,支撐其理論的價值基礎是自由,而且是實質自由,即個人能自由地去做有利於社會公平和發展的事情。社會政策所分配的不只是收入或資源,還包括自由做事的能力。然而,在現實生活和中國文化傳統中,人不僅具有個體性和自主性,還具有依靠性和相互性。人生活在社會中,需要的不僅是自由,還有關懷。儘管政府提出的綜合生活素質評估已加入家庭的指標,且針對如單親家庭等三類弱勢社群採取了不少針對性措施,但在人的相互性評估中仍未得到應有的重視,使得客觀與主觀、個人與社會的評估幾乎完全分離。(一) 現實生活與華人文化中的自由以自由為價值目標的能力理論與傳統的自由主義理論類似,假定人們能夠深思熟慮並作出道德選擇,並認為人類必須先滿足其基本需要才能發展和支持個人的自主性“去選擇和達到自身的目標”。森則認為,無論是促進發展還是消滅貧窮,都與收入或個人快樂沒有太大關係,更多的是與人們是否具有選擇其生活的能力相關,因而提出平等分配的內容不是收入或資源,而是個人能力。人們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才能實現不同功能的組合。功能性活動涉及人們不同的偏好,基本的狀態包括溫飽、生活方式等,較為複雜的狀態包括文化選擇等。社會政策就有責任去實現努斯鮑姆提倡的全面能力綜合表中的內容。9然而,有關的綜合表並未注意人在現實生活中的依靠性和在傳統華人文化中的相互性。Kattay分析了現實生活中人類生命境況後指出,人除了具有個體性所表現的自由需要,還具有依靠性所表現的關懷需要。依靠性是指如果沒有通過旁人的照顧來滿足基本需求,依靠者將無法獲得基本的生活素質,甚至無法生存,如先天或後天的殘障者、無法自理的長者等。在照顧依靠者的同時,被依靠者也會成為依靠者,因為為了照顧依靠者,被依靠者必然無法與一般公民平等地參與社
  • 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澳門研究20第54期會、政治和經濟的活動,只有依靠第三者或外在經濟支援與情感關懷才能滿足其自身的基本需求,保證其生活素質。若缺乏了這些支援和關懷,被依靠者可能無法繼續照顧依靠者,引起連鎖反應。人的一生,除了個人自由生活外,更多的是與其家庭成員互動,而且在過程中產生情感以至經濟依靠。依靠關係應該優先於個人的獨立性,或至少與其一樣受到平等對待,而且有必要將其置於道德、政治與社會的基本理念架構和社會政策中,並在執行中詳細考慮如何公平地關懷這些被依靠者,使其擁有合理的社會資源,從而提升其應對風險的能力。10另外,華人文化中的自我觀並非個體取向,而是“二位體”,即在儒家倫理影響下的華人,從“仁”,即人與人之間的親情出發,根據配對角色下的義務性要求,界定出社會人際間彼此應對進退的規範,如五倫就是針對父子、君臣、夫婦、長幼和朋友關係,作出有親、有義、有別、有序和有信的規範性要求。在這種文化規範中的人,並非以西方個人主義和平等方式相互對待。相反地,人與人交往時是按照縱向的“尊卑”和橫向的“親疏”來衡量彼此之間的角色定位,根據對象處在“尊卑”與“親疏”兩個維度編織而成的關係網中的不同位置和角色給予區別對待,如對情感關係中的家人多以需求作為公平對待的準則,而對工具性關係中的一般陌生人就以利益計算作為公平準則。11儘管楊國樞在近期提出的“華人自我四元論”(即自我與不同對象的互動,包括具權威地位者、對偶關係中的另一方、團體中的多個成員,以及泛指、非特定的他人,會有不同的表現)中,認為現代華人已具有個人取向的自我,即“強調個人的自主、獨立和自足”。12 然而,這只是多元價值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而且對不同的互動對象,獨立和自足的特性也不相同,主導中國文化的價值體系仍不是個人自由、控制環境、表現自我或實踐潛能,而是人境融合、自我克制和顧全大局。13(三) 生活素質評估存在的不足能力理論是在總結傳統自由主義福利理論的不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解決了信息不足和倫理基礎缺失的問題,然而其個人取向使得由此發展出來的生活素質評估未能對人的個體性與相互性、自由與關懷價值予以同等重視,評估的內容和方法未能把主觀與客觀、個人與社會的評估聯繫起來,積極引導社會的討論和協商並指導社會政策的發展。森和努斯鮑姆接受了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缺乏倫理基礎的批評,將亞里士多德的善的概念作為倫理基礎,即“一系列功能性活動(至少在某個一般性的層次上)在事實上構成了人類的美好生活”,把公平分配在功能性活動中發揮的作用作為核心,與社群主義者不同的是,她們認為代表善的一系列功能性活動並非固定的,而是由社會選擇的,14 而且把效用與權利結合起來。儘管如此,能力理論仍然離不開個體性或個人取向的自我觀,過份強調自主性,沒有把“相互性”、“依靠性”或“二位性”作為人類功能性活動或需要的基本前提條件。“自主性”要求自由、獨立和權利;“相互性”要求關懷、關係和相對責任,只有同時承認兩者的重要性,才能使我們明白個體的選擇和行為既有自我導向,也有他人導向的特點,並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否認相互性與否認自主性一樣,會危害到個體對理想生活的追求和人類的全面發展。”15作為生活素質評估基礎的能力理論與資源理論均過份強調個人的自主性和主動性,只把個人視為分析中的獨立單位,個人主義導向色彩過於強烈。特區政府結合華人文化的特徵提出綜合生活素質評估指標。其中,客觀指標中除了包括有關個人方面的評估內容外,還包括有關家庭的內容,如維持家庭穩定、健全家庭功能、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成員的問題等;主觀指標也包括一系列與家庭有關的內容。然而,主觀與客觀、個人生活素質與社會性素質(societal qual i ty)的評估指標仍舊相互分離,評估指標仍然過於重視人的個體性(或以家庭或社會為人的概念)代替,忽視人的相互性。評估框架亦把人假定為生活在某種生活情景中的獨立個體,如果生活情況得到改善,個體便會快樂,忽略了人生活在各種社會關係中和人會主動構建其生活的事實,也忽略了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與生活情況的客觀改善之間的非線性關係。生活滿意度與工作壓力、工作收入等因素並沒有必然聯繫,例如,人們做兼職雖然收入少,但也可以是滿意的,因為他們可能只有很低的價值期望。16澳門特區的有關研究也指出,客觀指標反映的情況不一定與主觀指標反映的情況有必然關係。
  • 2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同時,社會性素質的評估也出現類似的情況。社會素質主要包括民眾對社會發展目標的取向、對社會現狀的滿意程度、對社會問題與貧富差距嚴重程度的評估、對社會階段的流動和社會整體發展趨勢的評估。17上述指標都是澳門市民主觀上對社會現狀的感受,其調查結果只能反映一定時間內市民的主觀反應,未能反映政府的政策、客觀事實及市民主觀感受之間的內在聯繫。儘管公民對社會發展目標的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利益訴求,但個體判斷事實的價值標準變化則不得而知。同時,社會性素質各項指標的設計並未完全配合政府提出的和諧社會目標,與生活素質中代表自由、個體性的評估指標根本無法相互融合。從目前情況看,特區的綜合素質評估並未能有效發揮其引導社會對不同價值形成共識並指導社會政策正確發展的作用,導致該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生活素質評估缺乏正確反映社會現實的理論基礎和分析工具。三、社會素質的評估針對生活素質評估存在的不足,社會素質基金的學者們對人與社會的關係進行哲學分析,認為制約人們積極參與社會發展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制度性規範因素、客觀性條件因素和主觀性建構因素,三個因素相互建構和依賴,只要針對三個因素採取適當的措施便可提升社會素質。 18 社會素質(social qual i ty)評估的目的就是根據三個制約因素的關係完善各項價值或指標,運用檔案跟蹤的方法,整合客觀與主觀的指標量度,跟進社會與人的價值變化,引導相關政策的調整。(一) 人與社會的關係社會素質是公民為了增進自身幸福和提高個人潛能,參與其所屬社會(社區)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生活的程度。其中的“社會”實質是在集體認同形成的語境下,作為社會存在的人的自我認可,其內涵是不斷變化的,由這個進程,人作為互動的社會存在認可自我。19社會素質並非只關注社會的素質,忽略人的生活素質,而是關注在真實社會生活中的人的實際狀態,其中的真實社會可以用兩軸交叉而成的實體來表示。橫軸代表社會形態,左面是系統、制度和組織(結構面),右面是社區、群組和團體(實踐面),兩者構成人的互動場域並形成張力,縱軸代表社會層面的社會發展過程和個體層面生命歷程之間的辯證關係。這兩種密切相關的緊張關係產生了一種動力推動社會與人的價值變化和人與社會的發展。20橫軸的社會形態並非固定不變的,而是處於持續變化的過程。人通過互動建構社會形態,而已經形成的社會形態反過來又影響人往後在某個具體時間和地點所進行的互動,從而產生下一個不同的社會形態,阿切爾將其稱為形態衍生。21這種形態的變化可分為結構和實踐,兩者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建構。形態變化的結構面是指:其既表現為當前的條件(物質成因),又是人類行動持續進行的再生產結構,稱之為結構二重性。變化的實踐面是指社會關係,社會關係既是生產條件的有意識生產,又是通常是無意識的再生產,稱之為實踐二重性。在人與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人並不是一個被原子化的經濟人,相反,人的自我認可取決於社會認同。所有人在自我認可的過程中或多或小是由歷史,也就是結構決定的,也有部分是由行動者本人決定的。其中,人類的理性行動能力,由系統、制度和組織所形成的結構,以及具體的“關係網絡”,三者間的互動從來就不是對立的狀態,而是以“互為鑲嵌”的形式交錯在一起,呈現出一種辯證的發展關係。人的理性行動能力如果沒有以結構或脈絡背景作為依託,則只能是抽象的存在;同理,結構如果沒有通過人類的理性行動能力來表現並發揮其作用,也將失去存在的意義。兩者之間彼此滲透、互為依存的辯證關係,才是現實生活中具體的“關係網絡”得以運作發展的主因。22換言之,人根本就鑲嵌在關係網中,只有促進人參與社會、政治和經濟活動當中,才可推進社會與人的共同發展,提升社會素質。(二) 人與社會發展的價值在人與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制約社會素質的制度性規範因素體現為判斷準則和具有指導功能的一系列價值。洛奇赤(Rokeack)認為,“一項價值是一種持久的信念,此信念是某一特定的行為模式或存在的終極狀態,為個人或社會所偏好”。價值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與行為有關的價值,可稱為工具價值,二是與存在的終極狀態(目的性)有關的價值,可稱為終極價值。23同時,價值的前提是人的需
  • 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澳門研究22第54期要,滿足人的需要是以社會的發展為條件,而社會的發展又是人發展的結果。所以,終極價值可理解為人與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工具價值則是以促進人與社會發展為目的,指導不同人、群體和組織行動的持久信念。在生活中,各人均具有自身的價值或信念,所以規範性因素所體現的有關價值只有在人、群體和組織組成的互動場域中經過生命歷程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建構性互動逐步得到確認,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在人與社會可持續發展這一現實的終極目標指導下,社會素質理論以由社會關係為起點,以“人”這一核心為終點,即關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公民如何有尊嚴地在社會中生活和發展,並最終實現人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與特區提出的“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是一致的。人的發展最先表現為人性的尊嚴價值和人的自我實現的權利,它們建基於人控制和選擇其生活的權能(權力和能力)和範圍,這種權能和範圍包括從適應既定的情況到應對社會環境的變遷,再到積極地影響社會發展。24 為了實現人性尊嚴的價值目標,除了從消極的角度,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賦予公民各種權利,並保障其免受侵害之外,更重要的是促進公民參與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活動當中,在通過民主協商過程實現自我發展的同時,帶動社會的發展。社會作為人發展的條件,其本身發展的基礎是系統與社會整合。Thome認為“整合不是有無的問題,而是一個程度問題”,它“與兩個主要概念相聯繫:協調和包涵。協調為系統中的行動主體提供持續的相互聯結、相互依賴,包涵將個體或群體保持在一個大群體或社會中,並由此使他們獲得充分的成員地位”25,所以系統與社會整合是由政治、經濟和社會等社會結構各要素之間矛盾或協調的程度與社會行動者之間衝突或一致的程度所決定的社會秩序。系統整合 重於實現和維持系統各單元(各部門或子系統)之間有序和諧的交換關係,強調以社會正義為價值目標,平等地分配各種服務和產品,並認為:平等不是人人相同,而是必須承認人的個別性,任何人都不能由他人代替;應根據不同的關係滿足社會整體和個人的需要,政府、市場、社會和公民應共同有效率地生產各種產品或服務,使公民能參與並整合在系統中。社會整合常對應於規範整合,強調實現和維護行動者之間的規範有序地團結,26建基於社會網絡和人參與網絡互動所形成的信任、利他、關懷和認同等內容,並在社會正義與公民身份等制度性承諾所決定的系統整合程度的影響下。27特區政府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上也分別提出了提高生活素質與建構社會和諧等施政目標,但生活素質評估以個人主義的自由為基礎,未能與社會和諧所強調的群體和關懷有機結合,無法在實踐中指導各項政策和計劃,因此需要在承擔人具有追求自由和關懷的特徵前提下,釐清社會正義與社會團結兩項價值的關係,以此促進社會整合計劃的開展。人發展的基礎是有平等生活的機會,強調人作為公民應具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關懷他人和參與社會互動的能力和資源,從而應對社會風險、有尊嚴地在社會中生活、履行政治、經濟和社會責任。社會作為人發展的條件,其本身發展的基礎是由社會系統與社會生活整合程度決定的社會秩序,強調為人的發展提供物質或文化支持,而人又在系統與社會生活整合的辯證過程中促進社會的發展。人性尊嚴、民主公民、社會公平與社會和諧並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多元下的協商和協商下的多元。28在這種情況下,一定程度的政治參與和社會認可是必要的。因此,只有以目的性價值作為目標,通過社會互動才能認可相互矛盾的價值的意義,才能確立政策和組織行動的方向。(三) 社會素質提升的條件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權力、地位和視角均有很大的不同,人與社會兩個方面的互賴關係並非對等的,而是存在廣泛而深層次的不平等。這樣,人們參與互動的機會就取決於結構、實踐、系絡、資源組成的四個條件性因素,29只有為人創造充分的條件才可實現真正的參與。結構包括系絡部分的社會包融和資源部分的社會─經濟保障。社會包融是人們進入的制度和基礎建設的條件,主要體現為:公民權的政治、社會與民事權利等;勞力市場中有薪工作的可和性;醫療、住房、教育、社會照顧、金融、交通和市民文化服務的成效;鄰里參與的情況。社會─經濟保障是人們互動的物質前提,主要體現為財政資源的充足性和收入保障程度;環境狀態;居住條件;醫療衛生條件;就業保障和工作條件;教育保障和質量。
  • 2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實踐包括系絡部分的社會凝聚和資源部分的社會賦權,兩者構成了社會整合的重要基礎。社會凝聚是建立社區必要的集體接受的價值和規範,包括人際間的一般性信任和特殊性信任;利他主義、容忍、社會契約等綜合性規範和價值;參與由朋友、家庭和社會組織的社會網絡;對國家與社區的認同。社會賦權是指人們具備互動的能力,主要包括:知識的應用、資訊的存在、資訊使用的友善程度等有關知識基礎的內容;對就業合同的控制、工作流動的前景、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等控制勞動市場的能力;政治體系、經濟體系、組織等的開放和支持的程度;對集體行動的支持、文化豐富性、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輸送、個人支持服務、對社會互動的支持等有助於公共空間形成的因素。30在兩軸構成的社會現實中,作為主體的自我、作為客體的網絡、相關的程式、結構、資源、策略、問題和視角產生多層次和多維度的系絡,在不同層次與維度間又存在 複雜、相互形成條件的互賴性。其中四個條件性因素相輔相承,互為因果。負責為社會─經濟保障創造條件的系統世界應提供回應的文化、透明度和可進入性,並以最低限度的社會凝聚支持發展社會包容的發展,而個體則需要足夠的知識和能力融入社會,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能形成包容的社會。至於條件性因素的具體指標則可因應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從而適應價值的多元性,例如制定反映華人文化中的家庭觀念等價值取向的指標。人即使具備條件性因素,有機會參與集體行動,也會受到互動場域中由利益、需要、權力關係和相關矛盾所產生的多樣化阻礙,行動的進行取決於議價、聯盟和妥協程度等因素,如沒有足夠的個人價值敏感性和社會集體化規範,妥協是不可能達成的。在現代化過程中所形成的價值分化系絡中,只有互動溝通才可激發個人價值敏感性,而互動的結果就是取得妥協的條件。然而,現實中的權力關係和制度化的不平等,導致哈具馬斯提出的理想溝通語境被歪曲。31除不平等、排斥和權力的誤用外,意識形態32 也影響妥協的達成。意識形態作為一種獨特的世界觀或一套價值影響 人們的互動,而長期互動本身又使意識形態發生變化。一般來說,人的自我實現會誘發更多的自主、個人的獨立性和自我中心主義,也即自由價值的強化。然而自由是有界限的,人的自我實現過程與集體認同過程之間是存在辨證關係,自主與相互、自由與關懷、多樣性與一致性、分化與整合、人的生命歷程與社會的發展過程之間均存在張力。顯然,這些孕育社會領域特性的進程,帶來的結果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自我實現可能意味 自主或自我中心,集體認同可能是開的、自由的,或是封閉的、獨裁的。如巴斯卡指出“認知中的判斷理性不僅依賴於對存有實在論與認識相對性的體認,而且也依賴於所關涉的認識施為者這一部分的後設認識反思和倫理(道德、社會和政治)責任”33,又如泰勒所指出的,需要有倫理準則來區分好或壞,哪些結果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的,這些倫理準則就是以人與社會發展為目的性價值和以人性尊嚴、民主公民、社會圖1 社會素質的規範價值 表1 社會素質的結構與實踐項目 結構 實踐資源 社會─經濟保障 社會賦權系絡 社會包融 社會凝聚圖2 社會素質的條件
  • 論澳門生活素質的評估及其社會素質的建構澳門研究24第54期正義及社會團結為工具性價值的判斷標準。(四) 行為演化的過程客觀條件因素為人在社會中的行動提供機會,能確保人們一定的權利與義務和主觀建構因素的實現,但除了制度規範因素提供發展方向外,還需要主觀建構因素對整個過程的提出要求,客觀條件因素才能發揮作用,體現社會素質的要求。價值可分為目的價值和工具價值。作為工具價值的制度規範因素是行動中的價值,往往是通過四個連續過程與行為連接:首先是價值被動機激發或在互動中被激發。接 ,被激發的價值導致我們選擇進行某些行為而不進行其他行為;然後,被激發的價值影響 我們對某些環境的注意、印象和解讀;最後,被激發的價值影響 我們在行動上的部署。價值推動行為,但不同價值也會在行動中相互競合,此時價值被認為是某一行動環境中的理想目的,其實現需要結合某些手段。34這樣,行動中的價值就把目的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連起來。這個過程中,被激發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與過程本身運作的要求相關,為了提升社會素質就必須關注現實中的主觀建構因素,包括有關法治制度化的個人安全;有關社區成員間人際尊重的社會認同;有關團體、社區和系統開放性的社會回應;有關個體的身體和/或精神天賦能力的個人能力。上述因素可用於跟進人在發展過程中指導實際行為的價值變化,並在創造條件性因素的過程中體現主觀建構性因素要求。至於如何跟進,社會素質基金會的學者們提出檔案跟進法。檔案是跟進主觀自我概念化過程的工具。它通過訪談或其他互動方式取得公民關於生命歷程的描述,並以此為基礎,按照個人經驗、目標和行動進行分類,並參照身份、認知和行為能力等象徵性指標,提供關於複雜關係的結構和特質的知識,跟進社會中不同社群的價值變化。規範性解釋、權力網絡的分析和社會文化基礎的診斷決定了社會素質作為政治相關社會哲學概念的屬性。社會素質是與客觀和主觀因素的建構過程緊密結合,並且可通過一系列的指標和檔案,結合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作出評估。基於此,我們能夠總結出社會素質理論包括以下的基本命題︰1. 人在生命歷程與生活世界的互動中發展個人能力,並促進社會賦權,該過程的實現需要一定程度的相互關係(共同性),即社會凝聚補足;2. 在社會發展與日常生活世界之間的互動安排中的認同過程可促進社會凝聚,但這需要一定程度的互惠性,其客觀基礎為社會─經濟保障;3. 在社會發展與系統世界之間的互動安排中的社會正義制度化可加強社會─經濟保障這些潛在因素,但這需要一個建基於權利的有關社會包融的制度性框架;4. 人通過現存的結構性環境,即在生命歷程與系統世界之間的互動中提高個人參與社會的能力,但這需要一個容許個人在社會上行動有關社會包融的制度性框架。這點回歸到社會賦權的相關理論。35結語特區政府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和提升市民生活素質的戰略目標,並開展了綜合生活素質評估。生活素質評估的能力理論是在批判性吸收福利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建立了以自由為發展目標的道德倫理基礎。然而,由於能力理論未注意到人的依靠性、相互性及華人文化的特徵,與社會和諧的目標存在一定的衝突,難以促進各項政策相互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社會素質理論從哲學入手認識人與社會的關係並進行建構,重視社會政策逐步解決對人參與經濟與社會活動的各種限制,同時也重視社會互動和價值協商的政治活動,因此可為特區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生活素質評估指出方向。註釋︰1 庫斯哥阿德︰《評 G. A. 柯亨的〈甚麼的平等?論福利、善和能力〉和阿馬蒂亞‧森的〈能力與福祉〉》,見阿馬蒂亞‧森、瑪莎‧努斯鮑姆主編︰《生活質圖3 社會素質的建構過程
  • 2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量》,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8 年,第 64–68 頁。2 阿馬蒂亞‧森︰《以自由看待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年,第 51–55 頁。3 轉引自孫雲峰、安克嫻︰《批判新自由主義視野中的社群主義自我觀》,載於《政治與法律》, 2006 年,第 81 頁。4 消極自由所指的不受限制是在這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的,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在怎樣的限度內不受別人干涉,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見以賽亞‧柏林︰《自由論》,譯林出版社, 2003 年,第 198–200 頁。5 同註 2 ,第 62–63 頁。6 吳秀瑾︰《論機運平等主義:依靠批判》,台灣哲學年會“主體與實踐”學術研討會,中正大學哲學系,2006 年 11 月 18 、 19 日。7 安東尼‧哈爾、詹姆斯‧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6 年,第 75 頁。8 Nussbaum, M. C. , 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 TheCapabi l i t ies Approach , Cambridge Universi ty Press, 2000,pp. 78–80;阿馬蒂亞‧森︰《能力與福祉》,見阿馬蒂亞‧森、瑪莎‧努斯鮑姆主編︰《生活質量》,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8 年,第 53–54 頁;瑪莎‧努斯鮑姆︰《非相對性德性:一條亞里士多德主義的研究路徑》,見阿馬蒂亞‧森、瑪莎‧努斯鮑姆主編︰《生活質量》,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 0 0 8 年,第265–266 頁。9 Gough, I., “List and Thresholds: Comparing the Doyal-GoughT he o r y o f Hu m an N ee d w i t h N ussb a um ’s Ca pa b i l i t i e sApproach,” ESRC Research Group on Wellbeing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2003, pp. 13–15.1 0 吳秀瑾︰《依靠與平等:論 Ki t tay 愛的勞動》,載於《女學學誌》,第 19 期, 2005 年,第 160–164 頁。1 1 王篤強︰《貧窮文化與社會工作──脫貧行動的理論與實務》,洪葉文化事業出版社, 2 0 0 7 年,第 1 3 3 –1 34 頁;黃國光︰《儒家關係主義的理論建構及其方法論基礎》,載於《教育與社會研究》,第 2 期, 2001年,第 17–18 頁。1 2 楊國樞︰《華人自我的理論分析與實徵研究:社會取向與個人取向的觀點》,載於《本土心理學研究》,第 22 期, 2004 年,第 23 頁。1 3 陸洛︰《個人取向與社會取向的自我觀:概念分析與實徵測量》,載於《美中教育評論》,總第 27 期,2007 年,第 1– 2 頁。1 4 同註 2 ,第 23 頁。1 5 陶黎寶華︰《相互性與自主性:儒家視角下的人類基本需要與主體性》,見王卓祺、鄧廣良、魏雁濱編︰《兩岸三地社會政策──理論與實務》,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007 年,第 51 頁。1 6 Wallace, C. and Abbott, P., “From Qual i ty of Li fe to SocialQuality: Relevance for Work and care in Europe,” http://www.revistacalitateavieti i.ro/2007/CV-1-2-2007/6.pdf, 2007, p. 2.1 7 澳門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綜合生活素質客觀指標體系》, 2 0 0 8 年,第 11 頁;尹寶珊、王家英、羅榮健︰《社會素質》,見黃紹倫、楊汝萬、尹寶珊、鄭宏泰編︰《澳門社會實錄──從指標研究看生活素質》,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2007 年,第 35 頁。1 8 Van de Maesen, L. and Walker A., “European Foundation onSocia l Qual i ty : Theoret ica l S ta te of Af fa i rs, ” h t tp : / /www.socialquality.org/site/index.html, 2002.1 9 Beck, W., Van der Maesen, L. G.,Thomése F. and Walker A.,“Introduct ion: Who and What is the European Union For” inBeck, W., Van der Maesen, L. G.,Thomése F. and Walker A.e d . , S o c i a l Q u a l i t y : A V is i o n f o r E u r op e , K l u w e r L a wInternat ional, 2001, p. 6. 艾倫‧沃克︰《二十一世紀的社會政策:最低標準,抑或社會質量》,見楊團、關信平主編︰《當代社會政策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第 188–189 頁。2 0 Herrmann, P., “Classical Class Analysis and Assessment ofContemporary EU-Policies-Socio-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sf o r C u r r e n t S o c i a l P o l i c y M a k i n g , ” E u r o p e a n S o c i a lOrganisat ional and Science Consu ltancy for Universi ty ofCork,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tudies, 2007, pp. 8–12.2 1 葉啟政︰《進出“結構─行動”的困境》,三民書局,2000 年,第 293–294 頁;胡宗澤︰《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昭明出版社, 2000 年,第 181–182 頁。2 2 李英明︰《新制度主義與社會資本》,揚智文化事業,序。 Beck, W. , et. al. , pp . 307–308 .2 3 李柏英︰《評價歷程的理論與測量:探討價值觀與情境關聯的新取向》,載於《應用心理學》, 2002 年,第 79–81 頁。2 4 Beck, W., et. al., pp. 341–342.2 5 周怡︰《解讀社會─文化與結構的路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第 209–211 頁。2 6 同上註,第 208–209 頁。2 7 Beck, W., et. al., pp. 298–299; Phill ips, D. (2006), Quality ofLife: Concept, Policy and Practice,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Group, pp. 149–151.2 8 Beck, W., et. al., pp. 317–318.2 9 Ibid., pp. 310–327.3 0 陳小紅︰《我國社會品質發展現況及未來相關發展議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7 年,第 31–46 頁。3 1 共識的產生取決於四種有效訴求,包括可理解度、內容的真實性、言說者的真誠和言語實施的適用性。見查爾斯‧ J ‧福克斯、休‧ T ‧米勤︰《後現代公共行政──話語指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年,第 114–118 頁。3 2 意識形態是一個有爭議的政治術語,常有貶義。但從社會科學的觀點看,它是一套或多或少有內在一致性的思想觀念,為有組織的活動提供基礎。在某個層次上構成一套價值、理論與學說,亦即一種獨特的世界觀,並與一套特有的原則相連,早於行動主體互動前已存在。儘管這些思想以獨特的方式連起來而成為一體,但它們也只是在相對意義上具有系統性或連貫性。見安德魯‧海伍德︰《政治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第 79–80 頁。3 3 Bhaskar, R., Reclaiming Real ity , London: Verso, 1987, pp.24–25. 葉啟政︰《進出“結構─行動”的困境》,三民書局, 2000 年,第 56–58 頁。3 4 Hi t l in S. and Pi l iavin J. A. , “Va lues: Reviv ing a DormantConcept”, Annual Reviews of Sociology , Vol. 30, 2004, pp.362–354.3 5 Herrmann P., “Social Quality – Opening Individual Well-Beingfor a Social Perspective”,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Quality,Vol. 6, 2006, pp. 34–35.[責任編輯︰鄧安琪]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26第54期90年代澳門華人對選舉的冷淡引發了對澳門西式代議制在法理上和現實中代表性的考察,並發現華人社會是以代議制外的另一套規則來實現自身的利益表達,即,經過“華洋分治”和“中介人”階段後,華人社會自身通過社會領域的自組織形成了一個範圍廣泛、角色交疊、成員互惠的社團網絡,這一網絡通過實施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實現了社會自治,通過運行華人社會傳統的協商政治來達成共識,實現了華人社會自身的自給自足,形成了一種強社團體制,維持了社會的穩定發展。本文雖然主要集中於對澳門社團體制在1976–1984年階段的討論,但有必要在論述中拉長時間段,對澳門政治和社會的歷史背景以及澳門社團的起源做歷史性的回溯。一、澳門社團發展的場境:獨特的社會政治結構澳門立法會所具備的立法權力與澳門民眾對選舉的冷漠形成了一對鮮明的矛盾。對澳門立法會的法理依據、人員構成、立法效果和議員功能的分析,揭示出代議制在澳門地區欠缺了實質的代表性,推動了對澳門社會實質性利益表達體制的探索。(一) 殖民時期選民對選舉的冷漠選舉的意義因政治系統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在西方民主國家,選舉的基本功能包括動員和促進人民認可、國家認同、社會整合、政治參與、政府溝通等,並可協調不同的政治利益或控制民眾等。雖然澳門立法會具有立法權,但澳門人普遍缺乏對選舉的興趣和認識和重視。對澳門1992年立法會選舉和1993年市政議會選舉的調查結果顯示出澳門選民對於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各個技術細節──議席數、計票方式和參加競選的組別數──並不清楚。1有關選民對立法會議席數的調查結果顯示出選民對選舉的有限認知:雖然約有1/2選民對參選團體的數目知道比較清楚,但約有3/4的投票者卻對實際議席的數目缺乏明確的認識。而選民對計票方法的認知程度出現了“低認知,高偏好”的奇特現象。1991年澳門修改了立法會選舉的計票方法2,雖然在採用新計票方法前經過熱烈討論,但超過60%的選民並不能明確闡釋兩者的差異甚至無法回答,可30%的人都表示較為偏好新的計票方法。研究者指出這是因為新方法被稱為“改進/改良的”( improved)選舉法,而非更具中性色彩的“修訂的”( rev ised)選舉法,導致民眾會誤解新方法較舊的更好,但卻缺乏對這一方法具體內容的實質性瞭解。而選民有關立法會選舉的候選組別和結果方面的認識最令人詫異。澳門立法會在1991年進行補選,新增兩個直選議席。一般而言,投票者比非投票者更能正確講出候選人的組別,但亦有28.8%的投票者連一組候選人的名單都不知道。這意味 很多澳門人是被動員去投票給一個他們完全不認識的候選人,或者這些被訪者沒投票卻虛稱去投了票。約半數(50.7%)的非投票者不知道選舉的結果;21.5%的投票者亦不知道選舉結果。不足一半(48.6%)的投票者及只有29.1%的非投票者知道兩個當選議員的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 年)潘冠瑾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 2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名字。可見,一般澳門人似乎不大關心投票的結果。上述調查結果都反映出當時澳門人並不十分關心選舉,對選舉的政治認知也非常之低,選舉並不在澳門人的意識中。(二) 選舉代表功能的缺失選舉和政黨政治在西方代議制政府中扮演 中心的角色。但在90年代的澳門卻備受冷落。這是因為,選舉在一個政治體系所扮演的角色及選舉制度本身,都會影響選民在選舉中的選擇行為。3當時澳門人對本地立法會選舉投票普遍冷感源起於他們對立法會應具備的利益代表工作和功能缺失的有關認識及由此導致的對立法會缺乏信心。在1988年一項民意調查中,被訪者中有45%認為第三屆議員無足夠代表性,35%認為普通,只有12%認為可有代表性,而8%的人士不願評價。4另一個訪問調查結果顯示,只有1%的被訪者認為澳門立法會完全反映民意,53%認為立法會只部分反映民意,21%則認為立法會完全不反映民意,其餘的25%則不知道或沒有意見。5澳門立法會的這種代表性不足從法理上、形式上以及其實質活動中都可見一斑。首先,在法理上,澳門立法會存在 代表性的缺失。不僅議員通過選舉和委任混合產生,而且立法會也要與總督分享立法權。在殖民時期澳門具有類似憲法地位的《澳門組織章程》規定,澳門立法會議員通過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3種方式產生了。這種“混合產生方式”導致立法會並非全部由民主選舉產生,只部分代表民意。其中,直接選舉(簡稱“直選”)是採取全區普選、組合提名、比例法計分的競選方法,即將整個澳門地區作為統一的選區,產生的議員由個體選民通過直接、不記名的方式以一人一票,按比例代表制、以多候選人名單方式選出。間接選舉(簡稱“間選”)是根據法律將澳門所有的社會團體和組織分別劃入“僱主”、“勞工”、“專業”、“慈善、文化、教育、體育”四個利益界別之中,由各界別中有投票權的團體派代表選出代表自身所屬界別利益的議員。間接選舉也是按比例代表制、以多候選人名單方式,進行不記名及定期的選舉。不同於直接選舉,間接選舉以社團作為選民,每個符合投票資格的社團擁有11票。6直選議員、間選議員被統稱為民選議員。此外,還有一類由總督任命的議員,稱為委任議員(官委議員)。三類議員的比例在不同時段有所變動,表1概括了澳門立法會三類議員席位比例的變化。立法會1976年成立時有17個議席。其中,直選、間選產生的議員各佔6席(35.32%),委任產生的議員佔5席(29.41%)。1990年《澳門組織章程》修改後,立法會議員增至23人:直選、間選各佔8席(34.78%),委任佔7席(30.43%)。這種比例結構一直保持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表1 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間接選舉與委任議員的人數(單位︰個)項目直接 間接選舉 選舉委任 總人數第一至三屆(197 6–19 88) 6 6 5 17第四屆(198 8–19 91) 6 6 5 17第四屆補選(1 9 9 1) 2 2 2 4第五至六屆(199 2–19 96) 8 8 7 23表2 澳門立法會直接選舉、間接選舉與委任議席的比例(%)項目直接選舉 間接選舉 委任 合計年份1976–1990 35.32 35.32 29.41 1001991–1999 34.78 34.78 30.43 100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有關資料整理所得除了立法會成員產生方式多樣性的影響,澳門立法會與總督分享立法權力進一步削弱了立法會的代表性。在憲制上,澳門本地的立法權由立法會和澳督共享,只是總督以法令(decreto-lei)形式立法。因此,這種立法制度被稱為“兩層雙軌”立法制,是澳門特殊社會環境的產物,雖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7,但卻大大降低了澳門立法會自身的代表性。因為,立法會至少有部分議員由選舉產生,而總督既不是由選民推舉,也無需向立法會負責。8其次,立法議員的族群和階級比例也顯示了立法會現實代表性的缺失。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28第54期表3 歷屆立法會各議席中華人和葡籍議員的人數和比例比較(1988–1999年)人數 直選 間選 委任 合計年份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1988–19 92 6 2 7 1 0 7 1 3 1 01992–19 96 7 1 6 2 0 7 1 3 1 01996–19 99 8 0 6 2 0 7 1 4 9比例 (%) 直選 間選 委任 合計年份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1988–19 92 7 5 2 5 8 7 . 5 1 2 . 5 0 1 0 0 5 6 . 5 2 4 3 . 4 81992–19 96 8 7 . 5 1 2 . 5 7 5 2 5 0 1 0 0 5 6 . 5 2 4 3 . 4 81996–19 99 1 0 0 0 7 5 2 5 0 1 0 0 6 0 . 8 7 3 9 . 1 3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百科全書》中各屆立法議員名單和人物介紹整體所得在族群方面,根據1991年的人口普查,澳門固定居民中大約有97%的華裔居民,2%的土生葡人,1%的里斯本或葡國前非洲殖民地安哥拉、莫桑比克及葡屬果亞來澳工作的葡籍人士。9 但從表3可以看到,在立法會中,華人和葡人(包括土生葡人和外來葡人)的比例約為55:45,顯然與這兩個族群在總體人口中的比例結構極不協調,且這種不協調的比例一直保持到澳門回歸。在階層方面,這種人口結構與代表結構的比例偏差同樣也反映出來。韋伯(Max Weber)認為以社會階層來說明一個人在社會結構的位置較為合適,社會階層包括三個獨立自主的層面︰經濟財富、政治權力及社會地位來構成,三者又是互相依賴及影響的。80 年代,澳門社會的人口構成大致分化為三層:葡人政府官員10和少數華人富商處於上層,經濟和教育上均處於劣勢的內地移民和原生居民屬於下層,原居民中的上層和新移民中專業人士、知識份子則是中間部分。11由於缺乏明確的標準來衡量議員的階層和階級,在此將議員的職業做為主要指標,此外,當時澳門的殖民背景導致族群因素成為影響社會階層的特別因素。在此,將議員的職業分為商人、專業、公共行政、社會服務四類,其中“專業”類包括來自法律界、教育界、衛生界、工程界、學術界的人士,而“社會服務”類主要是指從事街坊會、工會等基層社團活動的議員,表4顯示了四類人員在議席中的比例。表4 澳門立法會各議席中來自各類職業界別的議員所佔比例(1988–1999年)比例(%) 專業人士商人公共 社會年 份 直選 間選 委任 行政 服務AL1988 21.74 8.7 21.74 26.09 8.7 13.04AL1992 13.04 4.35 30.44 26.09 13.04 13.04AL1996 8.70 4.35 30.44 39.13 4.35 13.04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百科全書》中各屆立法議員名單和人物介紹整體所得可以看到,每屆立法會的構成以及其所顯示出來的代表性與澳門社會現實都相距甚遠。雖然專業人士比例很大,但多出自委任,基本為葡人。因此,大資本家和葡人在政治處境上佔據 優勢,知識份子和中小商人次之,工人和低下階層多由出身社會服務的議員為代表,這類代表比例較小。最後,從立法會效用來看,其代表性的缺失較為明顯,這主要表現在立法效果和議員功能兩方面。一方面,澳門立法會在該階段的立法較少反映對民生的關注。1976年立法會成立以後,在法律的修訂和制定工作方面,促進了澳門法律完善和法律本地化的進程。但這些法律中由政府提出的佔大部分,且由於其殖民性質,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往往由於缺乏廣泛諮詢而不切合社會的實際情況。因此,立法會給人的印象是其偏重於通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而非本身所制定的法律。立法會不僅自身法律提案的工作效率低,而且通過有關民生的法案也不多,反而公務員加薪和增加福利成為立法會最多討論的問題,對市民最關心的圖1 關於澳門立法會法理代表性澳門立法權澳門立法會 澳門總督直接選舉 間接選舉 委任登記選民個人 各利益界別所 總督委出一人一票 屬團體投票澳門民眾 葡萄牙政府合法性來源
  • 2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問題如反貪污等則缺乏充分的關注。12且由於殖民時期的政府主導,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又缺乏行政的配合執行,致使居民更覺得立法會“甚麼都沒做”。另一方面,在政治體制的實際運作中,選舉所產生的議員在利益代表方面的表現也頗有局限。除了議員的質素偏低、以及立法會以葡文立法的因素,更主要是因為澳門由一個非民主、非民選的殖民地政府統治,議員履行應盡的職務時會受到局限。1988年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表明,那些向議員反映過意見的被訪者較那些不曾反映意見者的不滿程度略高。 13由此可知,雖然部分澳門立法議員由直選和間選產生,在某種意義上市民得以直接和間接地參與政治決策,但至1996年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前,無論從登記選民數目、投票率還是從所推出的人選及其在立法會或市政議會的言行舉止來看,市民在各決議機關的代表性及其影響決策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市民的意願難以完全得到反映。本地大眾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表達和足夠照顧。14因此,澳門民眾在該時期對於立法會的選舉並不關心,但出於各種各樣的其他原因仍參與了選舉。15這一現象是殖民政府將西方政治制度移植到澳門後畸形發展導致功能不協調的結果。澳門建立的是一個西方半民主、半開放的政治體制,基本上具備三權分立制衡的機制,尤其是繼承了一個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傳統。但總督的權力過大,立法會淪為行政權的諮詢機構,嚴重削弱了立法──行政制衡的民主機制。在性質上和實際運作上,澳葡政府是一個威權的政治體制。“澳門居民尤其是華人社會的更多參與,令立法會的部分民意基礎得以擴大,但並不能根本上改變立法會的性質。立法會並非真正的民意代表機構,不對澳門居民負責,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權力來參與重大政治決策。……因此,在現行制度下,即立法會在成為一個需要對澳門居民負責的真正民意代表機構之前,公民的參與熱情尚難提高。”16澳門立法會在制度代表性和功能代表性的方面的錯位揭示了澳門社會的代表並不依靠立法會這一代議制系統在運作。由此引發的問題是民眾的利益表達如何實現?也許應將這一問題更往前推進一步,即,在沒有代議制之前,華人的利益是如何表達的。二、澳門社團的發展澳葡政府缺乏與澳門華人社會的政治溝通,導致華人對殖民政府表示不滿。但澳門社會在20世紀保持 社會良好的穩定。這是因為澳門社會的利益表達方式經歷了華洋共處分治、中介人代表後,在20世紀中期逐步由華人社團代表。澳門社團逐步發展成具有範圍廣泛、成員交疊、利益互惠以及認識交集的社團網絡。(一) 澳門華人利益代表的客觀存在由於各種原因,澳葡政府與華人社會的政治溝通並不理想。有關調查也表明華人因自身利益受忽視而對殖民政府表示不滿。但澳門社會在20世紀卻沒有出現頻繁的社會衝突。澳葡時期,一方面由於統治語言(葡萄牙語)與社會語言(粵語)的差異;另一方面,華人亦 對“鬼佬”(澳門當地對外國人的稱呼)心存隔閡 17,不願其涉足自身事務,因此,澳葡當局一向很少與澳門民眾進行直接接觸,最初一直依靠能說廣東話方言的土生葡人作為與華人大眾溝通的橋樑;當《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之後又逐漸轉向依靠傳統社團與市民間接溝通。雖然澳葡政府試圖成立一些機構來實現與當地民眾的直接溝通,但因各種原因無法較好的履行預定功效。如澳葡政府於1987年成立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但中心的權限及人手都不足,且地址的選擇並不便於民眾到達。18雖然其主要功能是接受和解答市民對政府服務的不滿和投訴,但事實上並未被普遍知悉。19澳門公眾對政府不信任主要就可歸因於缺乏溝通市民與政府的橋樑。連葡國人自身都清晰地認識到這種隔閡所帶來的問題,“在所建立的權力當局和公民社會之間,仍欠缺有效率的溝通渠道。如此欠缺對話的渠道,使二者距離拉遠,並可導致人們感到不能接觸權力當局。”20這種澳門立法會代表功能的欠缺與民眾實際利益的存在,澳門本該因社會內部和社會與政府之間各方面的重重矛盾而多見混亂。社會中各種衝突的頻率往往可作為衡量該社會內部矛盾程度的一個指標。但有關統計結果大出意外──澳門在整個20世紀中所經歷的社會衝突和社會危機十分寥寥,如剔除外部衝突,真正社會內部自身的衝突更是屈指可數。 21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30第54期那麼澳門社會的不滿和要求是以何種方式得到實現聚合和上達?事實上,正是由於澳葡統治時期政治制度中正式的政治溝通機制效用受限制,導致澳門華人民眾通過社會自身的一套機制在社會內部解決政治溝通、利益表達、利益整合、發洩不滿。不過,這一機制隨 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需要和背景條件而變動。(二) 澳門華人實現利益代表的不同階段雖然長期處於葡萄牙人的管轄之下,但是澳門社會的秩序一直是通過中葡兩個社群的相互協商來維持的。葡萄牙政治學者簡能思(Vi ta l ino Canas)曾如此分析:“澳門的制度建基於一種社會協約,或者已有數世紀之久,它劃定了中國當局及葡國當局的正確位置。以這個協約為基礎,不斷地創立起建立共識的非正式機制(一如諮詢會或眾多的正式諮詢委員會所體現出般,它們尋求成為正式諮詢的‘場所’,但同人們所期望的有所出入)。”22澳門華人的利益代表經歷了三個階段:1553–1849年華洋共處分治,中葡社群各有自己的政治社會制度;1845年至20世紀中期,葡國在澳門實行殖民統治,華人主要是通過中介人的方式實現自身的利益代表。20世紀中期以後,社會日益發展,華人社會中的各個社團承擔起多樣化和複雜化的利益代表。雖然葡萄牙人於1553年通過行賄中國官員得以入居澳門,但在直至1849年中國駐澳衙門和官員撤走的近3個世紀中,澳門基本呈現二元社會格局:華人社會與居澳葡人基本上是兩個互相分隔、各自為政、互不相融的社區,通過各自的政治社會制度共處分治。居澳華人由中國當局管轄,並不受葡人管治。19世紀中葉葡萄牙開始對澳門實行殖民管治,但葡國本土及其殖民地的法律成為澳門的主要法律,澳督是澳門唯一的立法者。當時的政務委員會以及1920年成立的立法會都是澳督的諮詢機關,沒有實質立法權,但這類機構都會為華人代表安排特定名額。23 因此,澳葡政府在1845年後“對澳門的管治很大程度上借重於人的因素”24,殖民政府一直選擇“間接方式”,通過尋找華人社會的經紀人(Broker)來維持一種低度的社會政治整合。25也許,用中介人(agency)來稱呼這小撮進入政治體制的華人社會精英份子更為合適,澳門社會學者陳欣欣認為其角色類似於中國古代社會中的士大夫階層26,這意味殖民政府在該時期依舊沒有實質性地介入華人社會,通過與華人社會精英建立一種簡單的制度聯繫,使其如士大夫階層一般以中國傳統社會的方式調解地方矛盾。由此可見,雖然100多年來葡萄牙當局對居澳華人社會採取了若干政策和措施,但絕大多數華裔居民直到70年代都生活於建制之外。在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下,往日官民互不相通的二元格局不可避免受到衝擊。27 20世紀80年代,澳門的社會經濟發展使市民對政府開始產生期望和要求,政府功能也逐步擴大。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個人化聯繫在簡單社會中比較有效,但當社會因分化而日益複雜多元時,這種聯繫就因無法充分包容各類多樣化的社會關係而遭遇挑戰,新時期如何治理澳門社會是澳葡政府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在這一階段,華人社會的眾多社團逐步發展成為華人社會利益表達的主要渠道,這是因為葡籍人士在立法機關和行政機構中居於主導地位。雖然《澳門組織章程》生效後,澳門政治生活逐步民主化,1976年8月投入運作的第一屆立法會也已不再從屬於總督,而成為澳門地區的一個自治機關。但如前所示,作為一個混合性的利益代表機關,澳門立法會僅享有部分民意基礎。且由於選舉法對選民資格的限制以及華人傳統上對政治的不介入,澳門華人社會並未積極參與第一至三屆立法會的選舉,立法會主要由土生葡人控制並維護其傳統利益。第一、二屆立法會選舉中,華人在選民、候選人和當選人中的比例都極少,絕大部分華人對於新建立的政治參與制度採取觀望態度,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與華人社會相脫離。從立法會議員的構成看,土生葡人在第一、二屆立法會佔絕大部分議席,華人議員力量微薄:不僅所有直選議席都被土生葡人所壟斷,葡裔人士還取得兩個間選席位,華人社會的商界人士取得另外四個間選席位。為此,澳督在兩屆立法會中都委任了2個華人議員。立法會所代表的層面存在 明顯的局限性。立法會通過的法律也與大眾民生沒有關係。第一、二屆所通過的法律,很大部分都與公務員切身利益有
  • 3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關,實際上,立法會自成立起,幾乎每年都通過公務員加薪的法案,立法會也由此成了人們口中的“加薪會”。這是因為這些公務員是兩屆選舉中主要選民來源。28因此,這種選舉制度及會議沒有代表社會大部分華人的利益。在此背景下,立法會的主要活動也局限在土生葡人和總督的權力鬥爭,並在第二屆立法會時導致澳督解散立法會29,其理由即為“立法會組織不能反映本澳各個階層的政治結構”。30該時期葡籍人士不僅壟斷了澳門的立法機關,同時也在行政機構中居於主導地位。直到澳門回歸前,從里斯本來的葡國人和本地土生葡人一直佔據澳門的行政機器,本地華人精英大多從商,基本上不涉足政治,加上華人懂葡文不多,澳葡當局也沒有刻意吸納華人精英。“‘一二‧三’事件後,……華人青年也不屑為殖民地政府服務。”31華人在立法和行政領域的缺位,使其利益表達只能從社會領域中去尋求,而澳門政府對社會的干預程度很低,這為民間結社留下了一片廣闊的空間。32由此,社團開始在澳門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三) 澳門華人社團的發展和特徵華人社團起源於社會自身的相互扶助,並在殖民政府“無為而治”的治澳方針下逐步發展出社會自治功能,實行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在此過程中,華人社團逐步從單個社團分散化發展變為各個社團間網絡化發展。澳門民間社會歷史悠久,但早期社團基本上是慈善聯誼性質的,對政治介入不深。直至1967年,澳門華人社會開始形成了一個代表各界華人的社會組織網絡,一般稱之為“傳統社團”33。該社團網絡可溯源至20世紀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蓬勃發展起來,初步形成於50年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澳門華人社會中就出現了響應中國新政治形勢的結社活動;但與此同時,當時的澳門華人社會亦分化出親國民黨的另一派力量。直至1966年澳門“一二‧三”事件後,親國民黨的社會組織全面撤出澳門,傳統社團獲得飛躍性擴大。 34隨 社會的發展進步,澳門社團從內容到形式都在改變和進步:抗戰爆發後,主要是抗日救亡社團。新中國成立後,各界愛國社團紛紛成立。70年代以來,澳門初步形成了娛樂博彩業和加工業等各行業成形發展的階段,各行業和各階層的社團為保障自身權益、擴大生產和互助合作,大量誕生。而澳門回歸的提出,導致新興專業成分社團的出現。同時,內地改革開放的深化促使氏族同鄉會一再湧現,澳門社團涵蓋的社會層面因此更全面。因此,華人社會中的社會組織,陣容龐大而結構複雜,包括論政團體、經濟利益團體、勞工團體、街坊居民團體、社會公益團體、社會活動團體、專業團體、教育團體、醫療衛生團體、體育團體、宗教團體、文藝團體、氏族同鄉會等,還有形形色色的志願組織、興趣小組、自發形成的小團體等等。由此,澳門華人社團形成一個對澳門華人社會有全面代表性和一定的社會干預能力的網絡。這一網絡具有範圍廣泛、成員交疊、利益互惠以及認識交集的結構特徵。首先,網絡具有廣泛性。澳門的華人社團主要分為兩類,圖2表明了兩者差異:一類是基於職業和行業特徵的社團,這類社團被歸入不同界別,主要是由團體成員組成;另一類是以基於社會特徵(地域和性別)的社團,這類社團主要是由個體成員組成。這種結構使整個社團網絡擁有高密度的成員,尤其是前一類社團,通過強調代表成員利益盡可能爭取吸納該範圍內的所有成員。澳門所有的社團基本都被涵括在這兩類社團內,從而組成社團網絡。因此,澳門華人社團的影響幾乎深入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圖2 澳門社團的兩種類型在澳門社團的組織網絡中,在垂直方向上,可通過界別劃分將各個社團歸入不同領域;在水平上,又都可分為基層社團和頂級社團兩個層次,由此,直接選舉 間接選舉立法會︰華人通過社團參加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19 84 年至今)基於地域和性別特徵的社團個體成員為主基於職業界別特徵的社團集體成員為主個體投票者團體投票者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32第54期每個界別領域內的社團都形成一種傘狀結構(圖3)頂級社團往往以聯合會的形式出現,某一頂層社團下有 眾多屬於同一界別領域的基層社團,單個基層社團是整個網絡的基本組成單位,直接與民眾實現面對面的接觸。圖3 澳門社團網絡傘狀結構澳門主要的頂級社團包括“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簡稱“工聯”)、“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簡稱“街總”)、“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簡稱“婦聯”)五大社團。雖然其頂層地位沒有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確表現出來,但其在社會和政治中的實質性表現已獲得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認可。其中,“中華總商會”很早就出現,並取得議政權力,成員多屬社會上層。而“澳門中華教育會”和“工聯”、“街總”、“婦聯”在後來形成,分別主導了社會上的勞動階層,透過對民生的關注和服務贏取社會各方的認同。35所以澳門社團具有較強的包容性,整個澳門的公民社會由單一系統組成:眾多的社會團體組成社會網絡,能夠聯絡整個社會。傳統社團的成員幾乎遍及社會的各個階層,幾大社團通過發展個體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方式將澳門的華人以階級、行業、地域、性別的方式組織起來,形成了如表5所示的網絡體系。其次,澳門社團網絡在結構上的特點是成員角色的交疊,主要以“理事連鎖”(inter locking leadership)的形式表現出來,即通過各組織領導人在其他組織的兼任來實現。由於澳門大多數關鍵社團的重要成員相互重迭,所以該現象較為普遍。各社團領袖人物的互相重迭構成連結網絡,作為交往渠道取得聯繫。領袖人物社團兼職愈多,其影響力愈大。36第三,華人社團之間還存在 價值共識。外來的殖民政府使整個社團網絡強調“團結”,在意識上以國家和民族為聚集意識,愛國傳統是許多重要社團的主流概念。最後,這一社團網絡最重要的特徵是社團之間的利益互惠。例如,50年代,美國禁運,導致澳門經濟幾乎崩潰。工人處於失業和半失業狀態,醫療保健和子女的教育等問題十分嚴重。工聯經常同中華總商會、同善堂、鏡湖醫院慈善會舉行緊急會議,派代表到場慰問和展開救濟,致送慰問金和派發救濟物品。37這種利益互惠是連接社團網絡內各社團的重要紐帶,不僅整體社團網絡的連接是以社團之間利益的互濟互助為基礎,而且社團價值上的共識需要社團之間的利益互惠來鞏固。因此,澳門社團以千絲萬縷的組織關係、人事關係、價值共識、利益關係作為聯繫,保持了社團之間相對協調的關係。不過,雖然澳門的社團之間實現了高度的團結和融合,但依舊存在競爭,例如,來自僱主利益界別的社團就會與代表基層的社團會就一些事關社會福利政策和勞工政策向政府競爭。但總體而言,澳門華人社團網絡整體是以和諧為特徵的。三、澳門社團的社會自治功能與“強”社團模式的出現在其逐步形成完善的網絡過程中,澳門社團通過實施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實現了社會自治,並使華人社會的利益表達得以在社會內部的實現。而1976年澳門民主化的推行,則建立起華人社會與殖民政表5 華人社會社團網路中的五大社團身份特徵──職業和行業 中華總商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澳門中華教育會社會特徵──地域和性別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資料來源:作者自撰界別 1 界別 2 …… 界別N-1 界別 N頂級社團 頂級社團 頂級社團 頂級社團……基層社團 基層社團 基層社團 基層社團
  • 3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府之間的制度化聯繫,華人社團的政治參與功能初步顯現,澳門的社團體制由此正式形成,在該階段呈現出一種“強社團”模式。(一) 澳門社團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功能由於 80 年代之前,澳葡政府一直對澳門實施“無為而治”,澳門社團通過自身的組織網絡實現了社會自治,實行了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功能。外來合法性不僅導致澳葡政府與民眾溝通性的缺乏,而且使之還缺乏對澳門本地的建設性,因此“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僅限於國防、司法秩序、財產所有權等極其有限的範圍,基本不介入社會福利民生事務,甚至連古典自由主義所倡導的‘守夜人’和‘看門狗’的角色都不能完全擔當,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超小型政府’。”38 同時,殖民時期的澳門政府,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府,而是葡萄牙派駐澳門對當地進行全權管理的總督的輔助機構,因此不僅各級組織機構不穩定,變動頻繁,因人設崗,而且對社會的建設亦缺乏系統性和連續性。39因此,在澳門,政治領域以外的其他事務多由華人社會中的社團來承擔。除宗教團體外,澳門的社會福利和慈善救濟服務基本由實力雄厚的傳統社團壟斷。澳門社團研究專家婁勝華指出澳門的社團是一種功能性社團。40澳門社團多擁有各自的服務性單位──學校、醫院、戲院、傳媒、文娛康體等組織。傳統華人社團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在教育、慈善、扶貧等社會福利領域的角色。民間福利機構在澳門社會福利系統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例如,工聯會的勞工子弟學校、青州坊會的青洲小學都是當時華人社會中下層階級子女主要的就讀單位。澳門最大的基層組織街坊會聯合總會具備了教育、經濟、文化、體育、醫療等各個委員會專門負責該方面的工作。這些社團組織各項文娛活動,並擔負起教育、醫療等責任,而且這類社會服務多不局限於組織成員內部,而是面對社會整體開放,因此,各階級階層得到有組織的服務。除了社會服務外,澳門社團對社會進行部分管理工作。從功能上看,由於澳門社團的社會服務功能獲得了廣泛的社會支持,使其進一步發展出社會管理功能。例如,街坊會最初的重要功能是組織一些文娛康樂或福利活動。1966年“一二‧三”暴動發生後,迅速發展起來,至1968年街坊會可說是半個政府。那時,街坊會統籌的活動包括清潔滅蚊、為居民做好防風準備和打擊罪惡,中國政府甚至要求澳門居民憑得街坊會會員證才可以進入中國。街坊會“在性質上既是基層街坊會的領導組織,也是社區支援組織,同時也是民間社會服務團體”41。社團網絡的廣泛性有利於社團實行社會管理:一方面,某一領域範圍的社團由於吸納了該行業的所有成員,因此,通過強調所代表成員的利益來實現對本領域的管理。另一方面,社團之間因各個組織成員角色的交疊、認識的交集、利益的互惠,而實現了自身領域範圍之間跨行業、跨階級的管理。以階級關係為例,澳門社團網絡中包含了來自勞方和資方兩方面的成員組成的社團:一方面,澳門主要產業領域中的本土資本家都被吸納入該系統。另一方面,勞工階級則主要是以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其成員工會為主要組織。只有公務員、娛樂公司職員例外,擁有自身的工會。42這有利於勞資關係的調解。若網絡內部任何一些成員單位發生衝突,或是某成員單位有某些需要,都可以透過人事關係或社會關係向該系統內其他有關單位尋求調停或協助,或聯合抵制不合作的對手。43 因此,在20世紀中期後的幾十年中,雖然出現過勞資糾紛,但都屬個別事件,基本上通過雙方的協商或者社會名流長老的調解,便得到解決。澳門華人社團體系中的當地資本家和勞工階級兩種階級力量保持了長期合作的關係,基本未形成明顯的對立。政治領域中並不存在工人鬥爭或工人運動。澳門“工聯”負責人曾表示,工會處理勞資糾紛事件,第一步是希望勞資雙方能自行解決,如果雙方談不攏,工會才出頭,若能達成協議便可解決,若談不攏,勞方便要向澳門政府的勞工處投訴,若勞工處能解決,也不會擴散出去,但假若勞工處不能解決,才能見報。44澳門中華總商會負責人曾表示澳門中華總商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有 悠久的友好合作關係,共同為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做出了不懈的努力。45這種階級合作的方式,不僅是存在於正式體制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34第54期外,而且還存在於正式體制──立法會內部的決策過程中。在立法會對某些公共政策(如輸入外勞政策)習慣於正式表決前,立法會內的代表商人利益的議員和代表工人利益的議員都會在澳門新華社的協調下,先互相妥協來達到共識。如,1988年12月澳門立法會上出現了“終止輸入勞工”的大辯論,雖然代表不同階層的議員分別表態,但實際的結果在表決前已經協商過。46(二) 華人社團體系與澳葡政府的鏈接及其政治功能在1976–1984年這個時期,各類社團除了上述社會功能以外,還作為與政府開展聯絡與溝通、進行交涉的重要渠道。澳門各階級、行業或社區華人要跟殖民政府的正規機構進行交涉的時候,往往以社團作為保護傘,只有以社團網絡內部分組織力量的團結背景作為談判的支持,才能夠實現對權益的保障。澳葡政府時期,澳門中華總商會對澳葡政府所產生的壓力和對澳門社會的影響是有目共睹的。但直至80年代初,澳門社團主要功能偏重於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在社會服務和民生福利問題,而不是政治參與,社團與殖民政府的聯繫頻率和深度都不高。1966年“一二‧三”47 事件後澳門形成所謂的半個“解放區”的局面,澳葡政府失去統治權威,同時亦看到了澳門社團組織的力量,對華人的管治漸漸改變其強硬的殖民統治手法,加強與華人社會的溝通,以減少或避免與民間(主要是華人社會)產生矛盾,形成了“協商政治”或“共識政治”。這種溝通主要是以諮詢、選舉和媒體三種途徑實現的。首先是諮詢途徑。長期以來,傳統社團主要在社會救助、安老撫老等社會福利方面擔當澳葡政府的部分社會功能,但未介入政府的決策和諮詢。70年代起,一些傳統社團代表以不同方式晉升政府建制度架構,開始涉足政府決策和諮詢。澳葡政府開始在很多政策和法律制定前諮詢華人的意見。但不同於香港的“諮詢性政府”48,澳葡政府的諮詢通常是組成委員會,這種諮詢主要是通過社團進行的。澳府建制中另一個連同立法會一起會同總督運作的諮詢會,從第一屆起就有相當數量的華人代表出任委員。按照《澳門組織章程》規定,諮詢會委員會享有與立法議員同等的特權和機制,政府的很多重要決策、法規、總督必須聽取諮詢會的意見。49華人在諮詢會中逐漸佔了大比數。除開諮詢會這個一般性諮詢機構,澳葡政府幾乎在社會事務的每個具體範疇都設立一個專業性諮詢性質的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相關的政府部門官員和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其中不少是華人)出任委員,一些重要社團(其中不少是華人傳統社團)的代表也是當然的委員。這些民間團體的代表作為溝通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在委員會中可以對政府的施政政策和措施、法律草案等等提出情況、意見和建議,既得政府制定出來的政策或措施有所貼近實際情況,也避免政府推出政策或法令時引起民間強烈反對。此外,澳葡政府在各種重要的政治事件前會與關鍵社團進行會見以徵詢其意見。比如1986年葡國總統代表團就澳督人選事項,接見街總代表和工聯代表諮詢意見。50就第二種途徑而言,雖然華人當時尚未積極參與立法會的直接選舉,卻在間接選舉中佔有一席之地。雖然澳門的很多制度設計是承襲葡國而來,但對選舉制度的設計卻是考慮到澳門特色。最初設計時,澳葡政府意圖使葡人通過直接選舉進入立法會,華人遵循間接選舉進入立法會。時任澳門總督的李安道曾表示:設計間接選舉的初衷是考慮到澳門華人居民大部分沒有登記為選民,華籍居民多認為有關政治的問題是屬於葡人的事,所以才決定利用各社團來組成立法機構。51由此可見,葡人希望通過間接選舉這種制度使華人社會可以通過自身的社團系統推舉出代表進入立法會,希望通過這種制度性設計實現葡人主導的政府與華人社會溝通,這是以“選舉吸納社會”。李安道在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後明確表明了這種意願,他強調澳門不再是殖民地,希望下屆立法會能有各個界別的代表參加。52因此,最初設計時規定間接選舉中各利益界別意欲參選者需要5個以上自身所屬界別的團體法人聯合提名才可參選,並使有資格參與間接選舉投票的社團投票時享有與自身理事數相同的票數而不是現在規定的平均享有11票。53這種制度設計就是考慮到華
  • 3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人傳統社團多是通過社團領袖為代表,並慣於遵循協商方式產生代表,所以賦予每個社團的理事投票權,只是不得超過該界別各社團理事的平均數。事實上,除了立法會,這一制度設計貫穿了澳門各種通過選舉產生的機構──諮詢會、市政議會等等。這些機構都在“混合產生法”中設置了以利益界別團體為參選單位的間選席位。表6 歷屆立法會選舉中間接選舉各議席中葡族群的分佈情況間選總議各組別所佔議席數席數 經濟利益道德、文化、合計(%)年份 慈善利益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 華人 葡人第一屆(1976–1988)6 3 0 1 2 66.67 33.33第二屆(1980–1984)6 3 0 1 2 66.67 33.33第三屆(1984–1988)6 5 0 1 0 100 0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百科全書》有關內容整理所得從1976–1980年期間間選議員的族群比例分佈來看(表 6),也的確達到了這一效果,在 1992年之前,間接選舉分為經濟利益代表及道德慈善文化利益代表兩個界別,共選舉6個議員,在1976年和1980年選舉中,兩個界別分別選舉了3名議員。當時經濟利益界別主要由華人主導,而道德慈善文化利益代表主要由土生葡人主導。而由於前兩屆立法會經常與來自里斯本的葡萄牙人所主導的行政系統起衝突,高斯達總督不僅在1984年先解散立法會,而且還改革選舉制度來對抗立法會中土生議員的力量:為減少土生葡人在 1984年選舉中獲得的直選議席數,他允許經濟利益界別團體在6個間選議席獲得5個議席,這種界別名額分配的變化使華人獲得了間接選舉的所有議席。圖4概括了1976–1988年華人社團系統參選的組織網絡。參與間接選舉的是主要是由團體成員組成、基於職業和行業特徵的社團,它們根據自身所屬的領域被歸入不同界別。由於該時期直接選舉並沒有向大多數華人開放,因此諸如街坊會和婦聯這類由個體成員組成、基於社會特徵(地域和性別)的那類社團雖然具有廣泛群眾基礎,卻沒有直接介入間接選舉,但這類社團成員的利益並未受到忽略,而是通過社團網絡在社團之間進行整合,最後由具有間接選舉權的界別代表性社團──往往是商界代表性社團進入立法會表達。因此,華人社會的利益整合包括兩方面:其一、在個體成員型與集體成員型兩類社團之間進行整合;其二、集體成員型社團內部不同領域的社團之間的利益整合,最後全體華人社會在立法會中的制度化代表主要是由屬於經濟利益界別的商界代表性社團實現。圖4 1976–1984年澳門社團參加立法會選舉在此,需要特別加以解釋的是,在最初的立法會以及諮詢會制度設計中,間接選舉團體的利益界別劃分非常簡單,僅劃分經濟利益和道德、文化、慈善利益兩個界別,但經濟利益界別實質上卻容納了來自僱主和僱員兩方面的團體,且僱員團體的數量大於僱主團體,但提名為經濟利益候選人的往往是僱主團體的成員。由此,在澳門的各類選舉中,工人提名並投票支持給資本家,使之成為自身在立法會、諮詢會以及其他代表性組織的代言人。這種奇怪的現象恰好印證了澳門社團在該階段主要依靠社團網絡來實現利益整合和表達,而非通過正式的制度和程序來實現。就第三種途徑──媒體而論,各種民間社團亦常透過報紙發表言論,形成左右政府施政的輿論。只是強勢團體比弱勢團體更能動員並運用傳播媒介,爭取公眾的視聽,進而鞏固團體的地位。澳門行政政務司助理簡能思曾提到澳門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華人常在中文報章發表意見,政府的社會聯絡部門每天會留意,重要文章更被譯成葡文,而“中方社團”對政策的意見,顯得具有特別的意義。54可見,華人對政府的意見常以此渠道被知曉。因此,雖然澳門社團歷史悠久,一直與澳門政府所有社團團體投票者立法會︰華人通過社團網絡參加間接選舉(1976–1984)
  • 強社團體制:澳門社團的發展和自治功能的行使(1976–1984年)澳門研究36第54期存在部分正式和非正式的聯繫,但直到70年代澳門民主化後,華人社會才建立起與殖民政府之間的制度化聯繫,華人社團的政治參與功能初步顯現,澳門的社團體制由此正式形成。在此,將澳門在1976–1984年這一階段的社團體制稱為“強社團”模式所謂“強社團”,是指相對於殖民政府而言,社團力量要更為強大。澳門社團通過歷史發展逐漸在澳門華人社會內建造出一個有全面代表性的、穩定合作的和名分結構化的聯盟。正式的統治機構──澳葡政府──也需要依靠這個系統來實現安全地施政運作。55同時,該時期澳門的華人社會與殖民政府呈現分離關係。社團主要是在社會領域內進行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功能,社團與民眾的密切聯繫使其能很好的協調社會內部的利益衝突,同時亦偶爾因為部分的社會問題而與政府進行交涉。但相對於這一時期澳門華人社團極其強大的社會服務功能以及由此而衍生的社會管理功能,它們的政治功能及其所包含的政治意義卻相對薄弱或弱小。特定時期的政治和社會生態的變動,造就了這種特殊的利益代表和整合模式。該時期的“強社團”體制實現了澳門社會的安定繁榮。註釋:1 鍾庭耀:《澳門直選 1992 及 1993》。其中的數據都來自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下屬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澳門研究系列”,載於 ht tp : / /hkupop.hku.hk/ ,該計劃自 1 9 9 2 年起開始在澳門進行實地研究,瞭解澳門的民情發展,以選舉研究及民意測驗為主要項目,所有調查研究均由民意研究計劃獨立進行,雖然部分調查有機構贊助,或與團體合作,但具有一定客觀性,也不會受到任何政府、機構或團體影響。2 1991 年前,澳門立法會選舉採用漢狄(Hondt)比例代表制,計算各名單獲得議席之方法是將每一候選名單的得票除以 1 、 2 、 3 、 4 、 5 等,所除次數為供分配議席的數目,之後將商數按大至小排列。 1 9 9 1 年,立法會修改《澳門組織章程》,修改了原有的漢狄比例法,計算各名單獲得議席之方法是將每一候選名單的得票除以 1 、 2 、 4 、 8 及續後 2 的乘冪,所除次數為供分配議席的數目,之後將商數按大至小排列,新的計票方法對各組別的第一及第二候選人的票數分配並無影響,但使第三候選人的選票較以前減少 25% 。新的計分法有助於防止大團體壟斷。3 Donald Granberg and Soren Holmberg, The Political SystemMatters: Social Psychology And Voting Behaviour in SwedenAnd The Uni ted Sta t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 tyPress,1988).4 1988 年成人教育協會及社區發展研究社合辦“澳門與你”公民意識第三次調查,就立法會選舉進行民意調查。載於《市民日報》,日期不詳。5 Lo Shiu Hing, “Political Culture And Participation In Macau,” AsianAffairs, Vol. 17, No. 3 (Fal l,1990), p. 153.6 1976 年時的規定為“每個社團的理事都有投票權,但是不得超過該界別各社團理事的平均數”。後改為每個社團不論其自身規模,在間接選舉中都具有 11 票。7 兩層立法是澳門作為一種殖民地的地位的反應,宗主國對殖民地立法的控制是理所當然的。8 吳志良:《澳門政制》,第二章《立法會》,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5 年。9 陳欣欣:《澳門社會的轉型》,載於吳志良、陳欣欣:《澳門政治社會研究》,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000 年。1 0 在澳葡政府中,外來葡萄牙人多擔任上層領導與主管的職位,中層由土生葡人出任、下層是華人。1 1 同註 9 。1 2《街頭民意調查所得居民意見,議員政綱少有兌現》,載於《澳門日報》, 1996 年 8 月 16 日。1 3《活流》雜誌為了配合 19 88 年選舉,在 6 月做了特刊《立法會認識》的問卷調查工作,希望瞭解現時本澳青年人對於立法會的認識與選舉時的參與程度,以及測量他們對於現屆立法會工作表現的滿意程度。調查對象是本澳社團的青年義務工作者。共送出問卷 19 8份,收回 140 份。被訪者有高中教育程度,也有不少(10%)曾接受過大專教育。活流編輯部:《立法會認識問卷分析報告》,載於《活流》,澳門︰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第 35 期, 1988 年 8 月。1 4 吳志良:《澳門政制的演變》,載於《政治與法律》,第 4 期, 1996 年。1 5 有關澳門民眾在選舉中投票的原因之具體分析請參見潘冠瑾:《實踐的代表性:對澳門政治代表模式的討論》,載於《澳門研究》,第 48 期, 2008 年 10 月。1 6 Vital inoCanas Prel iminares do Estudo de Ciência Polí t ica ,(Macau: Publ icações O Direito, 1991), pp. 212, 217;轉引於吳志良:《澳門政制》,第二章《立法會》,澳門基金會, 1995 年。1 7 這種華人社會對外來殖民者涉足自身事務的隔閡現象亦存在於港英殖民時期,香港學者劉兆佳曾對此做過分析。1 8《“議員聯合辦事處”面臨的問題》,載於《澳門日報》, 1988 年 11 月 17 日。1 9 盧兆興:《澳門的政治文化與參與》,載於《活流》,第 36 期, 1987 年。2 0 簡能思(Vita l ino Canas):《政治學研究初階》,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 1 9 9 7 年,第 2 8 1 頁。2 1 婁勝華:《2 0 世紀澳門社會的衝突,危機與秩序重建》,載於《澳門研究》,第 8 期, 200 5 年。2 2 同註 20 ,前言。2 3 在 1976 年《澳門組織章程》頒佈前,澳門政治行政組織分別在 1917 、 1920 、 1926 、 1933 、 1955 、 1963 、1972 年進行過改革,具體請參見《澳門政治行政組織演變》,載於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5 年。2 4 張樹義:《澳門社會發展與政治過渡》,載於《比較法研究》,第 1 期, 1999 年。2 5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 0 4年,第 29 9 頁。
  • 3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2 6 同註 9 。2 7 同註 24 。2 8 由於第一、二屆登記選民多為葡籍人士,而澳門的葡裔社群,以當法律界和公務員為主要職業,入息水平在澳門市民中是較高的,但佔澳門人口不足 5 % 。2 9 澳督和立法會在有關財政預算及政府機關重組等三項法令上互不妥協,兩者在立法會頒佈法令的權限問題上,又發生劇烈的爭論。3 0 李炳時:《19 76– 198 4 年澳門立法會與執行權之間關係的危機》(碩士論文), 1986 年 12 月,第 7 頁。參閱第 41 頁的《附錄(一)》。3 1 郭濟修:《澳門當代史》,未刊稿。3 2 澳門結社法的精神基本上是一種追懲制的法律精神。人民群眾在組團結社之前無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只在於監督社團成立之後的活動。因此,實行追懲制的國家或地區,各式各樣名目繁多的民間社團組織遍佈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課題小組:《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澳門︰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0年 11 月。3 3 不同學者對之具體的命名有些許差異:如吳國昌將澳門政治力量分為 A 、 B 、 C 、 D 、 E 五大派,將傳統社團組成的社團網絡稱為“A 系統”;見吳國昌:《民主派》,香港:青文書屋, 1990 年;也有其他的一些學者稱之為“親中派”、“親北京社團”、“傳統左派社團”等等。3 4 關於該階段澳門華人社會內部兩大派力量的分化和“一二‧三”事件之後整合的詳細情況,可參見《澳門社團結構的演化與功能“擬政府化”》,載於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第三章,2004 年。3 5 鍾志堅:《構建公民社會:澳門天主教會屬下組織在公民社會形成中的角色》,香港中文大學碩士論文, 1 99 8 年 8 月。3 6 美國人類學教授喬治‧威廉姆‧斯金納以泰國華人社團為個案剖析華人社會的權力結構。參見 W i l l i a mSkinner,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ofT h a i l a n d ( I t h a c a , 1 9 5 8 ),提出“執事關聯”概念( inter locking leadership)。婁勝華將其運用到澳門社團研究,參見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4 年,有關內容。3 7《工聯 50 年代飽經歷風霜》,載於《工聯總會成立四十周年紀念特刊》, 1990 年。3 8 婁勝華:《澳門政府規模的實證研究》,載於《學術研究》,第 3 期, 2003 年。3 9 有關的論述可參見《公共行政》,載於吳志良:《澳門政制》,第一章,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5 年。4 0《功能性社團,也稱職能社團,指的是基於社會分工、而不是階級利益或區域劃分之上的社會團體》,載於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 17 頁。4 1 姜姍姍:《社團政治與澳門治理──澳門工會總會的個案研究》,中國人民大學 2007 年碩士論文,註 29 。4 2 吳國昌:《民主派》,香港:青文書屋, 1990 年。吳國昌在該書中把澳門的社會力量分為 5 個系統,分別以 ABCDE 來命名,其中, A 系統是指傳統社團組成的系統力量。4 3 同註 42 。4 4《談勞工階級的政治經濟處境》,載於《活流》,第32 期, 1987 年。4 5《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課題小組:《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 0 年 11 月。4 6 有關這次表決情況可見《活流》,第 32 期, 1987 年。4 7 關於“一二‧三”事件的詳細論述,請見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科出版社, 1998 年。4 8“行政吸納政治”的另一個途徑是“諮詢”, Endacott把香港政治稱為“諮詢性政府”。他指出:“在政府作任何重要的決定之前,有關的意見是經常地受到諮詢的。”金耀基認為“諮詢”雖未抓住香港的政治本質,但承認其在香港政治中的重要作用。“香港行政這個諮詢性的制度設計,使政府對社會的意向有更敏銳的反應,因而常能化解許多潛在的衝突,同時,也使政府不至孤傲地脫離社會,形成一個閉鎖的集團。”金耀基:《中國政治與文化》,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1997 年,第 37 頁。4 9 諮詢會有權對總督權限內或總督提交討論的一般行政事務發表意見,對下列事項,總督必須聽取諮詢會的意見: 總督提交立法會的法律提案; 總督將頒佈的法令草案; 執行本地區現行法例之具體規章;對本地區經濟、社會、財政及行政政策總方針的訂定; 為了公共利益,依法拒絕嚴重不適宜內部或國際秩序的本國人或外國人入境或驅逐其出境,但當事人有權向葡萄牙總統提出上訴; 法律規定的其他事宜。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 年。5 0《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成立 20 周年紀念特刊》, 2003年 ,第 1 0 9 頁,以及《工聯總會成立 4 0 周年紀念特刊》, 1990 年。5 1 同註 31 。5 2《市民日報》, 1976 年 8 月 11 日。5 3 第 4 / 76 / M 號法令,第 6 條。5 4《簡能思, 2 7 歲,澳門政治前途的一部分》,載於《活流》,第 32 期, 1987 年。新聞司是澳門政府發佈官方消息及收集新聞評論的主要機構。澳督及各政務司所發表的消息,均經由新聞司發表,而新聞司亦有專責人士負責將每日中文報紙關於政府的報導及評論,翻譯成葡文,並即日分派至有關官員參考。5 5 澳門學者余振提出,澳門公民社會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強政府弱社會”(1 96 6 年“一二‧三”事件前),“弱政府強社會”(1 96 6 年“一二‧三”事件至 1974 年 4 月“葡國革命”)、“強政府弱社會”(1974年 4 月“葡國革命”至 1987 年中葡簽署聯合聲明)、“弱政府強社會”(1987 年中葡簽署聯合聲明至 1999 年回歸)。“強政府”不是大政府或專制的全能政府,而是一個強勢的政府,即政府具有明顯的能力實行其政策。他指出第二和第四階段中澳葡政府威信和對澳門的管治能力都有所喪失,澳門的經濟和社會秩序由傳統華人社團出面維持。余振:《澳門社團在特區體制的政治角色》,載於《澳門回歸前後的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名流研究所, 19 99 年。[責任編輯︰鄧安琪]
  • 珠澳文化產業合作展望──以橫琴開發和項目合作為例澳門研究38第54期前言本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框架下,全面深化珠澳在文化領域的合作,推進兩地各項生產要素的便捷流通,開創珠澳合作的新格局,促進兩地文化產業大發展。建議政府應站在更高的角度,謀劃兩地文化產業合作:打破行政體制障礙,遵循政府推動,市場主導,文化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構建錯位發展,互補互促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在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整體規劃中展開對文化產業的研究, 眼於珠三角和珠澳文化產業結構特點、市場分佈和資源整合等環境進行合作;認清兩地文化產業的特點、規律和現狀,利用和借鑒經濟、產業等領域的理論、經驗和研究手段、方法,形成對文化產業的經濟研究成果,以便於政府制定文化政策與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目標和提出特色發展、產業融合發展的思路,提出符合兩地實際的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思路、建議和重大項目合作的可行性,加快兩地文化產業與現有產業的相互融合,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的步伐,與周邊城市及地區文化產業相互融合。一、珠澳文化產業的現狀概況及分析(一) 澳門文化產業現狀與不足澳門有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歷史背景,其文化有深厚傳統內涵的中華文化和以葡萄牙文化為特質的西方文化共存的融和性文化,是一種以中華文化為主、兼容葡萄牙文化的具有多元化色彩的共融文化。1. 澳門20多處歷史建築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文化品牌價值很高,為其對外進行文化產業合作提供了潛在勢能。澳門現存有不少中西文物古蹟,約有1/5的面積是中西文化交流融合的產物。聯合國在澳門設立了全球唯一的一所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獻中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澳門教科中心,收藏了大量的文獻,為澳門發展諮詢服務等文化產業提供了很強的競爭優勢。現代博彩業自身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要適當分散投資風險,商業本能要求可持續發展,要保住人氣,甚至吸引不愛賭博的人來澳門,發展與博彩旅遊相關的文化產業,澳門與珠海的互補性、潛在動力較大。此外,生活在澳門的本地華人或土生葡人長久以來處於中西文化交匯點所積累的獨有人力資本,他們擁有與世界各地特別是歐洲與葡語系地區的關係網,是澳門發展文化產業的對外比較優勢。2. 東西方文化交流的重鎮,對外文化貿易水平較高,發展文化產業的基礎較好。中外文化產品常在澳門轉運、集散、融合與創新,文化商品的貿易是其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光碟磁記錄等文化媒體方面,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一定的貿易和文化競爭力。但其他方面則大量依靠進口。澳門本地文化產品加工不夠、產量不多、規模不大、供應不足。3. 文化底蘊豐富獨特,近幾年會展業發展很快,為文化產業的對外擴展提供了產業基礎。2007年澳門的展覽會共29項,比2006年大幅增加93%。2008年展覽會達40項,比2007年上升了38%。2008年會展業直接收入 3.68 億澳門元, 2009 年預計為珠澳文化產業合作展望──以橫琴開發和項目合作為例 1楊少華 唐繼宗 ** 前者為暨南大學珠海校區經濟學院教授,後者為澳門旅遊學院特邀副教授、經濟學博士
  • 3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4.78億澳門元,會展業與傳統博彩業並駕齊驅,成為澳門經濟發展的兩大引擎之一。澳門文化型展覽會有“澳門國際音樂節”、“ 澳門藝術節”;商貿領域有“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體育競賽上有“格蘭披治大賽車”,都是比較成熟的品牌。創名牌會展,是澳門文化產業可持續增長和城市形象強化的發展策略之一。4. 澳門的新聞出版業發展較快,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澳門每年出版的書籍涵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歷史、地理、文學等各個領域,具有本地色彩,圖書種類數以百計。近年來,不少文人學者出版著作,問世著作相當多,是本澳有史以來出版書籍最多的時期,澳門的報紙每天大量報導本澳、香港、內地以及世界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環保、科技的動態。澳門的民間社團、文化機構、學術團體也出版了各種小報、刊物、論著等,展現出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景象。5. 澳門文化開放與靈活的文化機制使其文化兼容的態勢較好: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技術、信息技術、多媒體技術等方面具有較高的水平和能力;“數字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等新興文化產業有強大的技術支撐;澳門是自由經濟體,民間資本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有很大的潛在能力;文化市場的營銷能力和整體創新能力較強。澳門文化產業的不足在於:產業佈局比較零散,還不夠規模,對本地GDP的貢獻不足,產業結構不夠完整,上游原創不足,中游生產環節組織集約經營程度不高,下游營銷能力有待提高;缺乏大型龍頭企業進行市場整合資源的能力,文化產業鏈不夠完善,產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強,人才引進面臨制約;澳門有一定的創意設計能力,設計成果可能佔據了產業鏈價值的高端,能極大地提升了傳統產業的價值,但沒有將內地作為其文化產品的銷售市場,因此還沒有做大;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雖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有強勁的發展勢頭,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持,文化創意特色定位不強,與城市資源特點聯繫不夠密切;缺乏高層次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等。澳門文化產業需要化零為整,提高產出規模效益;產業結構、貿易結構、資源結構與珠海存在一定的互補性,珠澳文化產業合作有較大的潛力,值得共同開發。要以靈活創新的視野,考慮內地市場,特別是珠三角的龐大新興市場,為澳門文化與創意產業提供了理想的發展環境,蓬勃的創意產業也有助於澳門經濟的持續發展。(二) 珠海文化產業的現狀與不足珠海市“十一五”期間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形成了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文化產業群。表現為:1. 行業產值穩步、迅速增長。2008年行業總產值近300億人民幣,增加值達45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6%,約佔GDP的6%。從業人員5萬多人。按照這一發展趨勢,到2010年達到500億人民幣(按年增長25%速率計)。政府為文化企業發展搭建了政策平台、交易平台、融資平台和人才培訓儲備平台,投資環境更加完善。2. 三大產業群已形成規模、發展勢頭良好。以珠海特區報社、珠海廣播電台、高等教育出版社南方中心等為核心的現代傳媒產業園已形成產業規模。2007年僅高教社南方中心就設計投資39億人民幣,預計產值達60億人民幣。數字電視網絡、互聯網全面建設完成,增值服務增長迅猛,為傳媒業爆發式增長打下基礎;文化休閒娛樂產業群也已形成規模,成為珠海的代表產業,以香港中旅海泉灣為代表;數碼創意產業群保持旺盛增長,特思數碼2006年開業,首期員工200人,計劃5年內達1000人;珠海亞洲傳奇動漫一期投資6000萬人民幣,已建成使用,3期總計劃投資4.9億人民幣;金山軟件2007年赴港上市,融資6.2億港幣;馬莎羅(澳門)有限公司擬投資4億美元在珠海建設動漫設計研發中心、動漫科技培訓中心、動漫主題公園等項目。3. 兩大產業園建設運轉情況良好。南方文化產業園一期建設已完成,2007年產值27億人民幣,納稅4800萬人民幣。2008年再投資6億人民幣,啟動兩大項目:打造國家級的教學資源數字化平台,開展國際教育培訓,重點建設英語情景學習生活園、萬國實習實訓基地、國際文憑證書中心。金灣印刷產業園已有40多家企業進駐,其中紅山票證投資額1億人民幣,年產值3億人民幣;天章信息紙品有限公司生產打印紙及辦公用紙為主的知名企業,主打產品市場佔有率位列全國三甲;三木集團最大生產規模為
  • 珠澳文化產業合作展望──以橫琴開發和項目合作為例澳門研究40第54期2.83億人民幣,每年可創造稅收2200萬人民幣。4. 產業集群發展特徵日益明顯,三大文化基地對產業發展的帶動效應逐步顯現。珠海南方文化產業園、金灣印刷產業園、藝術品原創交易基地的品牌效應日益明顯,建設了美術品創作交易、動漫遊戲、文化設備製造3個文化產業基地並延伸 相關的創意,實施市場化、產業化運作模式,大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國內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原創文化產品在國內同類產品市場中所佔的份額有所上升;在重點領域上,扶持互聯網文化服務業,推動廣播電視數字化工程建設,並以此為核心向外擴張,隨 數字專線業務的遷入,必將帶動相關服務,配套產業領域的大量企業湧入,有望形成一定的規模的現代傳媒創意產業集群。5. 產業內容比較豐富,領域覆蓋面較全,產業鏈相對完整,產業關聯度較高。珠海文化創意覆蓋面較全,在行業上,已形成了傳媒業、廣播影視、互聯網服務、印刷複製、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休閒旅遊、廣告與會展、數碼創意、軟件設計等七大行業,它們大部分屬於產業鏈長且關聯度強的產業,有相對較高的配套設施與服務,對相應實體產業的輻射和帶動比較強;行業門類較齊備、產業集群發展,網遊企業30家,年產值過25億人民幣;“化產品加工貿易”兩年發展較快。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悟空72變”謀求產業升級,主攻國內市場,贏得了全新的商機。(三) 珠海文化及相關產業存在的主要問題1. 產業規模較小,經濟貢獻率低。從目前珠海創意產業的生命週期和產業內部結構看,在產品製作、批量生產方面具有較明顯的比較優勢,但在原始創意、產品交易和產業交流階段優勢不甚明顯,即使具備優勢的創意產業具備一定規模優勢的企業和行業不多,創意產業對其他產業的輻射帶動力也沒有發揮出來,具備有規模效應的大型創意產業項目較少。與深圳的產業集聚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如深圳的怡景動漫基地、華僑城的LOFT創意園區、F518創意產業園等,已具備區域文化產業增長極作用,珠海這方面的創意基地還很少。深圳的文博會已具備國際性文化產業的交易平台,人才在深圳匯聚,有力推動了區域文化創意的發展,而珠海創意對經濟的貢獻率、影響力較低,還不具備產業優勢。2. 文化產業結構不甚合理,尚未形成上中下完整的文化產業鏈。珠海文化製造業在文化產業中佔的比重大,目前佔78%,傳統的文藝演出、影視音像、報刊圖書業等佔絕對優勢,而新型的創意設計、網絡遊戲、動漫等仍處於起步階段,普遍存在高新技術應用程度低,核心技術開發能力不強,原創設計能力弱等問題,缺乏對產業鏈上游的控制力,多為引進、加工、代理經營的附加值較低的加工工作。還沒有建立政府支持下的文化產權保護中心和創意研發中心,在產業發展上缺少整體戰略性佈局,缺乏大型行業龍頭企業進行市場整合資源的能力,產業鏈不夠完善,企業缺乏競爭力和創意環境,短期內難以形成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的合力。3.文化創意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落戶珠海較難,人才引進面臨一定制約。由於創意產業集群效應未具規模,營商成本上升,物價指數較高,房價飆升,制約 珠海市創意企業的壯大和人才的引進,在全國各地普遍重視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下,相關扶持政策出台,加劇了創意經濟的區域競爭,造成部分創意項目和人才引進難度加大。4. 珠海的文化市場還遠遠沒有飽和。2007年經濟報告顯示,珠海市民的大部分消費仍集中在生活耐用品如汽車、不動產、通信等,文化消費比例很小,發展空間巨大。從宏觀上看,除了珠海之外,在珠三角地區,甚至整個中國大陸,文化創意產業都還沒有發展成熟,市場潛力巨大。這無疑為珠澳共同開發文化市場提供了極大的機會。5. 港澳融資力量尚未完全開發。珠海文化創意產業私人企業佔59.9%,其中港澳注資的企業不足2%。珠海毗鄰港澳,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港澳在影視、音樂製作,動漫設計及生產、文化娛樂服務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而且與國際市場具有廣泛聯繫,而珠海在市場承接、人力資源及成本以及物理空間等方面具有較大優勢,珠港澳文化創意產業的合作與優勢互補,意義重大。目前港澳文化創意產業,對珠海的發展還沒有起到應有的影響、帶動的效果。二、珠澳文化產業區域合作的定位以珠澳文化產業合作為核心,推動兩地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共建“珠澳都市圈”;與和珠三角文化
  • 4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產業合作為依託,構建圈層式合作體系,同時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分階段實施兩地文化產業的區域合作,建立多層次的合作機制,共促兩地文化市場一體化建設。(一) 資源整合的戰略。一是歷史人文資源的整合。二是人力資源的整合。三是文化企業資源的整合。四是資金資源的整合。(二) 優勢發展戰略。珠澳要從自身實際及特點出發,貫徹利用各自特有的資源,具備的比較優勢、潛在優勢和後發優勢,尋找獨特的突破口,走一條兩地文化產業融合發展之路。(三) 深化珠澳合作戰略。澳門在影視、音樂製作,動漫設計及生產、文化娛樂服務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而且與國際市場具有廣泛聯繫。珠海則在市場承接、人力資源經營成本以及物理空間等方面具有較大優勢,實現“兩地”優勢互補,推進珠澳文化創意產業的合作意義重大。(四) 創新引領戰略。強化自主創新,促進文化產業與高新技術產業深度融合,在橫琴“文化創意產業特別合作區”大力培育高端創意產業,加大深度開發能力、價值增值能力、市場營銷能力,實現文化資源數字化、文化管理網絡化、文化產業市場化。(五) 項目拉動戰略。以重點文化項目為支撐,引進國內、國際知名文化企業(集團)、文化中介組織和研究培訓機構把地區總部、高附加值的製造環節、研發中心、採購中心和服務外包基地設在“珠澳文化產業特別合作區”內。三、珠澳文化產業區域合作的重點領域與合作內容(一) 利用珠澳共同的文化優勢挖掘產業潛力,進行重點產業的合作1. 文化休閒娛樂業。近年來,在內地“自由行”政策支持下,澳門的旅遊業有了飛速的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 2008 年澳門出入境客流量創歷史新高,達 8000萬人次,其中 1500萬人次為非內地遊客。澳門擁有中西文化結合特色的文化資源,遊客眾多,但有些旅遊景點的待客能力卻普遍不強。珠海作為著名的休閒度假勝地,“溫泉、海島、高爾夫”雖為旅遊的亮點,但人氣卻一直稍欠火候。因此珠澳休閒、文化旅遊等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如果將澳門世界遺產資源與珠海休閒旅遊資源結合起來,可以形成互補效應,同時可增強珠澳文化休閒娛樂業的吸引力。因此,可考慮將旅遊和文化產業合作作為珠澳合作的結合部,作為先行領域。2. 數字動漫業。據預測,珠海市“十一五”規劃末年,動漫產業總收入要達到3億人民幣。未來幾年,珠海計劃建立動漫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產業孵化器,加大對有潛力的動漫產品開發企業的扶持,對原創作品採取適當的財政、稅收和信貸等鼓勵政策。動漫產業已作為珠海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型產業。澳門一方面具有和國內廣大地區聯繫的優勢,另一方面又具有與國際進行技術設備和信息交流的巨大發展潛力。因此,珠澳在動漫產業方面的合作可以對各自在動漫方面的優勢資源加以有效整合,從而促進兩地動漫產業的發展。國際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與轉移,特別以“知識經濟”為特徵的智力密集型產業的興起,也為珠澳數字動漫產業合作創造了契機。3. 網絡遊戲產業。珠海按照“金山做大、巨人回歸”的戰略部署,通過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扶持力度,配套相應政策和規劃產業聚集等手段與措施,加快推進金山與巨人兩大中國網絡遊戲的龍頭企業網遊研發總部的規劃建設。2007年,金山、巨人等以自主研發為特點的企業完成了IPO,通過資本市場融得了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網絡遊戲具有很強的文化及價值觀承載功能,澳門有以中華文化為主、兼容葡萄牙文化的具有多元化色彩的共融文化。因此,加強珠澳網絡遊戲產業的緊密合作,並通過兩地聯手引進網絡遊戲產品生產線和先進管理模式,有利於優勢互補,從而加快原創作品的發展。4. 現代傳媒業。隨 網絡傳媒工具的出現,澳門現代傳媒產業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如澳門現有公共圖書館14間,而南灣閱書報室則是規模較大的華人圖書館。但澳門的傳媒企業只能在一個既定的區域內發展,一些優勢的傳媒企業和品牌囿於市場範圍的限制,沒有足夠的成長空間。因此,從長遠來看,珠澳兩地必須加強現代傳媒產業合作,才能促進傳媒業市場增量空間的不斷激發,才能促進傳媒業市場的快速成長。同時,隨 中國新聞出版和廣播
  • 珠澳文化產業合作展望──以橫琴開發和項目合作為例澳門研究42第54期電視等傳媒產業政策的調整,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以網絡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學技術在文化、信息傳播領域的廣泛應用,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徵的現代傳媒產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空間與市場潛力,從而為珠澳現代傳媒產業的合作發展提供了機遇。5. 教育培訓產業。珠澳應以新的思維和機制推動兩地高等教育培訓發展,要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與橫琴新區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放寬與境外機構合作辦學權限,鼓勵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形式的智力引進和人才培養合作,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加大對澳門大學移址橫琴的支持力度,到2015年,重點引進2–4所國外知名大學到珠海周邊城市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建成1所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高水平大學。珠海大學園區,具有國際化、開放性的特點,有獨特的教育培訓資源。目前這些資源尚未向全社會開放,沒有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和產業功能。澳門人口密度大發展空間受限,從實地考察看,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質量上、深度上,澳門的教育事業還有發展與提高的很大空間。基於兩地教育方面的優勢,珠澳必須加強教育培訓產業合作,以發揮教育的潛在優勢。比如,珠澳可加強高校合作,利用雙方的師資力量,共同培養高端技能人才,建立1–2個文化產業研究院,培養博彩旅遊管理的下游產業鏈的專業創意人才;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探尋符合人類文明成果傳承規律的教育方式,如考慮構建一套完整的學術及培訓機構,成立創意經濟研究中心,推廣創意產業的專業培訓和持續教育,培養文化產業營運專家、職業經理人在內的管理人才、各種創作、設計等高端人才。在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中,澳港資本具有重大的作用,要積極吸引境外資金投向集中於教育培訓領域。港澳在珠三角投資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在出口貿易上具有比較大的優勢。有法治建設的領先性和完備性,促進珠三角形成國際化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市場,並為港澳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總之,在會展服務、數碼創意、網絡文化、新聞、出版、電影、軟件等具有發展潛力的文化產業方面,珠澳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適合兩地發展的合作新思路,面向海外市場,打造文化產品,培養文化人才。(二) 以橫琴開發為契機,啟動若干有帶動效應的大型文化產業項目探索建設“珠澳文化產業特別合作創新實驗區”是珠澳文化產業合作的又一創新:在橫琴發展非賭博類文化產業,規劃好以中華文化為主導的產業特區,放手讓外資和內資進入,利用他們的創意、思路、市場網絡、營銷策略等,培養中國文化人才,創作中華文化產品,將中華文化產品推向世界市場。啟動文化產業合作要以項目為載體,如“節能環保國際住宅園”、“高中檔的旅遊度假村”、“跨國養老樂園”、“珠澳生態旅遊基地”、“澳門大學藝術學院”,(在橫琴島共建一個“藝術大學”,生源來自國際與國內,主要培養、儲備與設計、創意和藝術類專業人才,為發展文化產業培養後備人才)、“珠澳特色影視基地”、“珠澳休閒娛樂城”等。上述“文化產業特別合作區”需要制定相應的特殊政策。在取得國家和省的授權前提下,將文化產業(包括創意產業)特別合作區打造成“文化特區”,享受國家“文化產品自由貿易區”的政策,並制定相應的“特別文化政策”在特別合作區率先試行。如在特別合作區內,允許珠澳人員自由往來、實現文化創意產業投資便利化、放寬經營准入條件、實現免稅待遇、扶持文化產品“走出去”等等;將“珠澳文化產業特別合作實驗區”納入粵港澳的總體規劃。而粵港澳文化創意產業的合作,珠海具有廣東其他城市不可比擬的優勢與條件。珠海完全有條件,也有理由可以以文化創意產業為切入點,深化與港澳的深度合作,使其成為粵港澳合作的重要內容,為粵港澳新領域更廣泛的合作進行一定的試驗與探索。註釋:1 本文是 2009 年政府項目“珠澳文化產業合作研究”的前期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報告 2 0 0 9 年 11 月完成,供珠澳兩地政府進行文化產業合作參考。[責任編輯︰謝四德]
  • 4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前言從微觀角度看,商品房價格是由市場上的供給與需求決定的。商品房市場的需求總量依賴的因素主要有:商品房的價格、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消費者使用資金的成本、一般商品的價格等。從宏觀經濟層次上分析,一方面經濟的增長意味 該國經濟活動能力的擴大,從而會增大對商品房的供給;另一方面,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意味 商品房開發可獲得資金的增加,同樣會增大商品房的供給。另外,影響商品房供給的主要因素還有資金的使用成本以及商品房的價格等。根據以上分析,實證檢驗選取能夠直接影響澳門商品房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變數,具體的變數描述(表1)。本文分別用商品房建成建築面積和銷售面積作為澳門商品房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的代理變數,表1中的其他變數作為解釋變數影響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表1中8個變數所採用的資料區間為2001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4季度,共28個觀測系列,所有資料均來自澳門統計資料庫,所用的經濟計量學軟體為E v i e w s 6 . 0 。為了消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對變數GDP、PDI、ML 均以1998年為基期利用價格指數進行平減,RI則利用名義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通過對價格調整過的時間序列資料的圖示觀察,其中SS、FS、HP、PDI、GDP均表現出較強的季節性,因此對其運用X12方法進行季節調整,去除季節因素的影響。為了克服變數序列之間的異方差性,實證分析中除實際貸款利率外所有變數均是以對數的形式出現,這樣相應的解釋變數的系數就代表該變數的彈性,便於分析變數間的相互影響。一、狀態空間模型的建立澳門商品房需求的變參數模型,狀態空間形式如下︰量測方程:(1)狀態方程:(2)模型中的5個殘差 被假定為獨立同分佈、方差一定,而且相互之間不相關。澳門商品房供給的變參數模型,狀態空間形式如下︰量測方程:基於狀態空間模型的澳門房地產價格泡沫問題研究陳燕武 柯慶耀 ** 前者為華僑大學數量經濟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後者為經濟學博士、澳門房地產協會副會長表1 影響澳門房地產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的代理變數變數 指標名稱 變數 指標名稱SS澳門商品房銷售PDI澳門居民每季度工作面積(平方米) 收入(澳門元 / 人)FS澳門商品房建成RI澳門金管局季度建築面積(平方米) 基本利率HP澳門商品房成交均價CPI澳門商品零售(澳門元 / 平方米) 價格指數GDP澳門本地生產總值M2貨幣供給量(百萬澳門元) (百萬澳門元)
  • 基於狀態空間模型的澳門房地產價格泡沫問題研究澳門研究44第54期(3)狀態方程:(4)模型中的5個殘差 被假定為獨立同分佈、方差一定,而且相互之間不相關。首先利用Kalman濾波分別估計上述兩個模型,得 到 變 參 數 和的估計值。然後將代表需求和供給的量測方程(1)和方程(3)聯立,同時把上一步驟估計出的8個變參數當作已知值,而將由經濟基本面決定的澳門商品房的基礎價值作為狀態變數,通過同時考慮供給與需求來求得商品房的基礎價值,其狀態空間形式如下︰量測方程:(5)(6)狀態方程: (7)其中,狀態變數 為供給與需求共同決定的、取過對數後的澳門商品房的基礎價值。通過狀態空間模型(5)–(7)求出商品房基礎價值,然後將實際價格序列的對數值減去基礎價值序列的對數值,即:(8)因此,(8)式定義的是實際價格對基礎價值的偏移率。由於價格偏移率是衡量市場實際價格對經濟基本面決定的基礎價值的偏離程度。因此,房地產價格偏移率是測定商品房價格泡沫的重要因素。二、澳門商品房價格泡沫存在性實證研究(一) 對商品房基礎價值的測算按照文中所建立的狀態空間模型以及模型估計的步驟,對澳門商品房基礎價值進行了測算,澳門商品房實際價格、基礎價值以及實際價格對基礎價值的偏移率(表2)(Q1–Q4為第1–4季度)。表2 澳門商品房實際價格、基礎價值及價格偏移率(單位:澳門元 / 平方米, %)年 份 實際 價格 基礎 價值 偏 移 率 年 份 實際 價格 基礎 價值 偏 移 率季 度 (h p) ( r p) (py l) 季 度 (h p) ( r p) (py l)2001Q1 5958 – – 2004Q3 8017.053 6828.175 16.052001Q2 6103.333 7532.334 –21.04 2004Q4 8656.675 7197.995 18.452001Q3 6180.583 6052.487 2.09 2005Q1 9211.734 7380.194 22.172001Q4 6314.646 6230.394 1.34 2005Q2 10007.94 7795.39 24.982002Q1 6159.667 6814.625 –10.1 2005Q3 11160.95 8523.189 26.962002Q2 6214.295 6546.797 –5.21 2005Q4 10222.19 8317.697 20.622002Q3 6267.578 6148.478 1.92 2006Q1 9735.707 7877.186 21.182002Q4 6418.227 6228.647 3 2006Q2 9944.493 7194.73 32.372003Q1 6215.286 6592.502 –5.89 2006Q3 11315.84 8517.95 28.42003Q2 6310.852 6875.293 –8.57 2006Q4 11065.9 7845.099 34.42003Q3 6321.22 6902.911 –8.8 2007Q1 19021.97 13549.53 33.922003Q4 6607.181 6899.391 –4.33 2007Q2 19193.89 14805.5 25.962004Q1 7393.885 6675.132 10.23 2007Q3 21243.62 15351.48 32.482004Q2 7626.623 6620.804 14.14 2007Q4 24805.66 18261.52 30.63為了避免偽回歸問題,狀態空間模型要求變數是平穩的或者變數之間存在協整關係,採用擴展的Dickey -Ful ler法(ADF)進行平穩性檢驗:根據資料圖形選取適當的帶截距項和趨勢項的模型,使用最小信息準則AIC選取ADF檢驗滯後項。ADF的檢驗結果表明所有狀態空間模型的殘差項序列均是平穩的,即各變數之間通過了協整檢驗。因此,變數之間具有一種長期穩定的均衡關係,所以對基於方程(1)和方程(3)所建立的模型進行分析是具有經濟意義並且也是合理的。圖1 澳門商品房實際價格、基礎價值(單位:澳門元 / 平方米)從圖1澳門商品房實際價格的時間路徑來看,從2001年第1季度開始至2003年第4季度,經X12方法250002000015000100005000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HP RP價格年 份
  • 4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季節調整,去除季節因素影響的澳門商品房市場價格均基本在6282.988元/平方米的平均價格上小幅波動,但自2004年第1季度開始,澳門商品房市場價格基本呈現出小幅上漲的態勢,但進入2007年第1季度後,房價呈現急劇上漲的趨勢。2001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4季度,澳門商品房市場價格漲幅達到306.43%,平均每季度價格上漲11.35%;2004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4季度期間的商品房市場價格漲幅即已達到235.49%,即平均每季度價格上漲14.72%。而從2001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4季度,澳門居民每季度平均工作收入5644.807澳門元/人,以季度收入計算的澳門居民工作收入上漲68.47%,平均每季度僅上漲 2.45%。從圖1澳門商品房基礎價值的時間路徑來看,進入21世紀以來,隨 土地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以及伴隨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商品房質量、環境、套型設計等各方面要求的提高,澳門商品房的基礎價值也呈現出逐漸上漲的趨勢,特別是進入2004年第3季度之後,這種趨勢開始趨於明顯化。從2001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4季度,澳門商品房的基礎價值上漲了142.44%,平均每季度僅上漲5.28%,這一水平與人均季度工作收入的上漲水平則更為接近。從圖2價格偏移率的動態時間路徑可以看出,在2003年第4季度以前,澳門商品房價格基本略低於其基礎價值,但從 2004年第1季度開始,價格偏移率轉化為正數,表明商品房實際價格開始高於其基礎價值,並且偏離的幅度開始變得越來越明顯。4年來,商品房實際價格對其基礎價值的偏離幅度平均達到28.17%。(二) 澳門商品房價格偏移率的平穩性檢驗判斷澳門商品房市場是否出現價格泡沫,則必須對價格偏移率進行平穩性檢驗。本文採用ADF檢驗法對價格偏移率進行平穩性檢驗,同時根據AIC信息準則來選取ADF檢驗的滯後項。ADF檢驗結果(表3)。由表3可以看出,2001–2003年期間的澳門商品房價格偏移率水平是平穩的,這表明這3年內澳門商品房價格對其基礎價值的偏離遵循隨機遊走過程,這期間的澳門商品房價格不存在泡沫成分。但是,2004–2007年期間的澳門商品房價格偏移率水平卻是非平穩的,一階差分後平穩,即價格偏移率是I(1)序列。這表明這期間的澳門商品房價格對其基礎價值的偏離並不是遵循隨機遊走過程,這種偏離是實質性的非平穩性偏離,意味 2004–2007年這4年期間,澳門商品房價格泡沫已經出現。政策建議由於房地產價格的波動會引起與房地產業前後相關的各產業的價格波動,進而最終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波動,成為宏觀經濟波動的導因;再者,由於房地產價格的波動對國民經濟波動也有 推波助瀾的放大作用,能加劇已經出現的經濟波動程度,加快經濟從繁榮向衰退的轉變過程。因此,在2004–2007年期間,澳門商品房價格泡沫的出現,將對澳門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帶來嚴重的後果,如資源有效配置能力降低、市場功能扭曲等。如果任由澳門房地產價格泡沫膨脹,那麼當泡沫破滅後,澳門金融機構將產生大量壞賬,信貸進一步萎縮,進而造成澳門宏觀經濟的動盪及衰退。為此,澳門政府部門應當針對泡沫問題從金融政策、稅收政策、土地政策以及行政手段等幾個方面採取綜合性措施進行調控。圖2 實際價格對基礎價值的偏移率(單位:%)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403020100-10-20-30偏移率時間(季度)表3 價格偏移率的平穩性檢驗結果變 數ADF 檢驗類型 5% 10%檢驗值 (c , t , k) 臨界值 臨界值結 論2001Q1–2003Q4價格偏移率–3.5383 (c , 0 , 1) –3.2598 –2.7711 平 穩2004Q1–2007Q4價格偏移率0.27 (0, 0 , 0) –1.9644 –1.6056 不平穩2004Q1-2007Q4偏移率一階差分–3.8127 (0, 0 , 0) –1.9644 –1.6056 平 穩註:檢驗類型中的 c 和 t 分別表示帶有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而k 表示滯後階數,且以 A I C 準則來作為選擇標準。
  • 基於狀態空間模型的澳門房地產價格泡沫問題研究澳門研究46第54期第一,借鑒世界住房保障機制,構建澳門的住房保障機制。與世界各國城市發展過程中所基本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住房法律保障體系相比,澳門在住房保障體系還是相對不足,在住房分配制度中,雖然有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可供沒足夠能力購買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或租用,但由於前些年房地產政策的失誤,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供應量嚴重欠缺。因此,無論是從平抑房地產價格的過度上漲,還是從房地產市場的規範發展角度來看,並未達到預期的效果。第二,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以及規範的土地批租轉讓市場。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制度是政府提高土地宏觀調控能力,規範土地市場,優化土地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以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重要工具。不但可以維護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完整性,而且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因此,土地交易機制以及土地儲備制度的實施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是深遠的。一方面由於目前區域城市住宅價格的上漲與城市土地供應量的變化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很多土地已掌握在開發商手中,如果不改變土地的供應方式,即使政府再投入更多的土地,除了增加市場上的囤積量、加劇土地市場的投機行為以外,不會對房地產價格的平抑有任何影響。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在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上,澳門實行的土地拍賣制度發展並不完善,回歸後第一次拍賣是2004年林茂塘的公開競投,第二次則為2008年筷子基的土地拍賣,除此之外,澳門所有熱火朝天的建築工地都是非公開拍賣而來的發展項目。由於不能通過市場拍賣發現土地的真正價格;由於參與拍賣的一些房產商擁有較大的資金優勢或有相鄰地段在手的因素考慮,往往不是去考慮優化方案,而是炒作或圈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遠高於居民的收入,從而導致泡沫的產生。因此,為抑制澳門房地產價格的劇烈上漲,抑制在澳門出現的房地產泡沫,改變澳門土地的供應方式,建立並完善土地儲備以及土地批租轉讓市場至關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增強政府對於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而且也將改善城市土地市場的運行機制,保障城市土地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地價的急劇變動。從長期看,在改變土地供應模式方面,建立起一套政府儲備、統一供應、公開交易、市場配置的土地供應機制,構建一個更透明、更公平,在價格發現、資源配置等方面更有效率的市場,將更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在土地批租轉讓交易市場方面,為使社會獲得盡可能高的收益,政府應採取相關措施鼓勵和吸引盡可能多的開發商參與競標,而不是通過設置各種壁壘阻止符合條件的地產商進入。而其中關鍵是要建立一個綜合的評標體系,價格只能作為其中的一部分,這樣在招標過程中就不會僅以價格作為評標因素,因而這對抑制土地價格將會起到很大作用。第三,多建中低價房,優化開發環境。政府部門要積極引導開發商調整開發結構,大力推進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普通住宅建設,並對建設情況加強督促檢查,通過政策引導和鼓勵開發商從市場需求出發,開發不同檔次、不同價位的商品房,多建中、低價位、適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認真參考鄰近地區對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適用房的各項優惠政策,調整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結構,多建適合中、低收入階層的中、小戶型住房,並將經濟適用房的最高限價落到實處,使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得到實惠。為此,一方面要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採取建立市場信用、社會監督、依法處罰等切實有效的措施,經常檢查監督相關法規制度執行情況,整頓經營秩序、規範市場行為,堅決治理房地產開發和交易活動各個環節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要加強對期房交易和房地產開發質量管理,實行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的監控。強化土地供應管理,適時地調控土地供應計劃。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優化房地產開發環境,盡量減少審批程序和不合理收費,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減少前期開發費用,降低建房成本。此外,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監測分析,盡快建立房地產預警體系和信息發佈系統,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投資和居民理性購房。第四,通過制度的設計規範房地產交易,抑制投機。對二級市場而言,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房地產買賣雙方處在一種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下,買賣雙方在市場中所屬地位的不同決定了他們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為賣方的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代理商掌握房地產產品的大量實質性信息,對房地產所處地理
  • 4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位置、地形、交通情況等公共信息有充分的瞭解,同時掌握 包括產品的成本、可能的收益等隱蔽信息,處於信息優勢地位,因而在房地產交易中賣方處於優勢地位;而作為交易的買方──消費者而言,其擁有的信息只包含一定量的公開信息,這些信息的價值在於讓消費者明確自己的消費定位,對產品本身的影響較小,因而消費者在交易中處於劣勢的地位。那麼,在沒有政府監督的情況下,由於交易地位的不同,在市場交易中消費者將一直是被動接受者,而房地產商可以任意哄抬價格,同時不會有給消費者提供最優商品房的激勵。因此,政府的監管和干預是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度上漲、防止房地產泡沫的重要手段,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政府監督職能的缺失是導致房地產泡沫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是由於房地產開發週期長、環節多,參與的市場主體多,如果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就會出現管理真空地帶。行政管理的缺位,使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有時不會被發現,市場主體選擇不誠信時仍能獲得額外的經濟收益,因此需要從房地產交易的制度規範上加強政府的監督職能。二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是房地產開發中市場主體失信的根源。因此,一方面應建立面向消費者的房地產信息諮詢機構,弱化信息的不對稱性;另一方面則應為房地產市場營造一個公平交易、誠實經營的環境,加大對房地產市場中欺騙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制度方面的硬約束,使房地產行業穩定健康的發展。三是可通過實施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和登記制度,要求在房屋被批准預售後必須在網上公開掛牌交易,那麼將可以解決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顯示真實的供給、真實的需求和真實的價格,也將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規範交易行為,同時也起到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進而可以抑制短期炒樓及哄抬樓價等投機行為。第五,整頓金融秩序,規範房地產信貸。顯然,當房地產投資者的資金大部分甚至全部來自於金融機構時,房地產的收益率低於金融機構貸款的本息時,就可能會發生房地產投資者對金融機構信貸的違約行為。自房地產市場發展以來,房地產抵押貸款一直是金融機構的優質資產,成為各大銀行競相開展的業務。因此,房地產價格的過度上漲、房地產泡沫的潛在風險將導致整個銀行系統的風險。房地產信貸的按揭比例越高,相應的房地產的均衡價格就越高,房地產價格的攀升,從而產生房地產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為平抑房地產價格的過度上漲,抑制房地產泡沫,應實施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同時,整頓金融秩序,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督;商業銀行自身需要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商業銀行的按揭貸款門檻,降低按揭貸款的比例,提高房地產信貸中的首付款比例,同時嚴格審查按揭貸款者的信用,規範房地產信貸。總而言之,為平抑澳門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抑制澳門房地產泡沫的形成,規範澳門房地產市場應該從調控房地產市場、加強政府監管職能以及加強金融只需監察等方面採取相應的措施。澳門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應該從供應結構和數量規模上予以調整和擴大,抑制房地產的投資、投機需求和推動適合普通大眾的房地產供給相結合,為土地市場的需求者提供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為城市擴張過程中的房地產需求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機制,從而平抑澳門房地產價格的過度上漲,抑制其房地產泡沫的生成。參考書目:1. 張紅:《房地產經濟學講義》,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4 年。2. 韓冬梅、劉蘭娟、曹坤:《基於狀態空間模型的房地產價格泡沫問題研究》,載於《財經研究》,第 1 期,2008 年。3. 徐滇慶、于宗先、王金利:《泡沫經濟與金融危機,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0 年。4. 曹振良、高曉慧:《中國房地產業發展與管理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2 年。5. 劉洪玉、鄭思齊、沈悅:《中國房地產市場中的“泡沫”與“過熱”問題分析》,載於《建築經濟》, 2003年,第 2 期,第 18–26 頁。6. Joseph E Stiglitz, “Symposium on bubble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 4, No. 2, 1990, pp. 13–18.7. Wei O Xing Zhou, Didier Sornette, 2000–2003 real estatebubble in the U K but not in the USA (Working PaperSeries , March 7 , 2003), pp. 45–59.8. Dean Baker, The housing bubble fact sheet (Issue Brief,2005,(7)), pp. 25–31.[責任編輯︰謝四德]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48第54期前言中國與巴西的關係由來已久。新中國成立後,在民間外交的推動下,兩國之間的接觸和交往不斷加深。 1974 年建交後,雙邊關係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巴西甚至成為與中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第一個發展中國家。最近幾年,拉美在中國外交戰略格局中的地位迅速上升。作為拉美最大的國家,巴西理所當然地成為中國關注的主要發展中國家之一。中國與巴西的合作是“南南合作”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中巴關係的發展有助於推動“南南合作”。雖然中巴關係中也存在 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不至於影響中巴關係穩步推進的長遠發展趨勢。事實上,中巴關係的發展面臨 多方面的有利條件。一、全球化時代的“南南合作”“南南合作”是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尼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可以被視為“南南合作”的起點。萬隆會議通過的《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處理國際關係的10項原則。這10項原則是: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不過問或干涉他國內政;尊重每一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手段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手段來解決一切國際糾紛;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1毫無疑問,這些原則既體現了亞非人民為反帝反殖民、爭取民族獨立、維護世界和平而團結合作、共同鬥爭的崇高思想和願望,也構成了“南南合作”的政治基礎。在萬隆精神的影響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在20世紀60年代初建立了不結盟運動和77國集團。時至今日,不結盟運動和77國集團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兩個跨區域“南南合作”組織。它們通過的一系列綱領性文件,為“南南合作”確定了合作的領域、內容、方式和指導原則。2冷戰結束後,和平與發展這一時代主題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與此同時,全球化趨勢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進。在新的世界格局中,發展中國家可以擺脫冷戰時期美蘇爭霸的陰影,獨立自主地奉行符合自身利益的外交政策。全球化使所有發展中國家都面臨 機遇和挑戰共存的歷史性抉擇。為了實現機遇的最大化和挑戰的最小化,發展中國家應該在國內和國外兩個層面上採取一系列措施。在國內層面上,發展中國家要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本,進一步發揮本國比較優勢,強化自身的競爭力。在國際層面內,發展中國家則可以通過推動“南南合作”來尋求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規避全球化的負面影響。推動“南南合作”之所以能使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的歷史潮流中處於一種有利的地位,主要是因“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江時學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拉丁美洲學會副會長
  • 4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為:第一,南北關係與南南關係是國際經濟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發展中國家在這兩種關係中都是主體。在全球化時代,局部地區的南北關係雖然有明顯的改善,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技術封鎖並沒有放棄,剝削發展中國家的本性並沒有改變。因此,發展中國家應該通過“南南合作”來推動南北關係。第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比較優勢,發展中國家亦不例外。在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進一步凸現。在一定程度上,全球化使發展中國家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提供了機遇,而不同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優勢是能夠相得益彰的。第三,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組織的地位在上升,但公正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尚未徹底建立。因此,發展中國家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奮鬥。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的一員,始終把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友好合作作為中國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國是“南南合作”的積極倡導者和支持者,長期以來,中國本 “平等互利、注重實效、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支持並參與“南南合作”。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已成為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戰略的一部分,合作內容不斷豐富,規模迅速擴大。“南南合作”可在兩個不同的層面上展開:第一,兩個以上的發展中國家在多邊範圍內開展的合作。這種多邊合作既可以是全球範圍內的發展中國家的合作(如不結盟運動和77國集團),也可以是區域性的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如南方共同市場、非洲聯盟和東南亞國家聯盟);第二,兩個發展中國家為加強雙邊關係而開展的合作。這種合作簡單易行,既可以是經濟合作,也可以是涉及政治、外交、文化和其他領域的無所不包的合作。合作的形式也更加多樣化。因此,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雙邊合作越來越成為“南南合作”的重要形式。二、中巴關係的回顧中國與巴西雖然相距遙遠,但兩國人民的友好交往源遠流長。19世紀初,葡萄牙要求澳門總督為巴西招募一批中國茶農。與此同時,中國湖北省的一些茶農因自然災害而被迫外出謀生。因此,數百名茶農攜帶了一些茶樹苗,經澳門前往巴西,最終在里約熱內盧等地定居和從事茶葉種植業。19世紀中葉,巴西的種植園因廢除奴隸制而出現了嚴重的勞動力短缺。當時的巴西帝國政府在得知美國、古巴和秘魯等國從中國輸入大批華工後,也向中國提出了招募華工的要求。1880年,中國與巴西在天津簽署了《中國─巴西和好通商航海條約》。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第二,兩國“永存友好,永敦友誼,彼此皆可前往僑居,……”;第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1913年4月9日,巴西宣佈承認中華民國。1915年12月,中巴兩國在北京簽訂《中巴修改條約》,以進一步密切雙邊關係。1943年8月20日,國民黨政府駐巴西公使與巴西外交部長在里約熱內盧簽署了兩國友好條約。1946年3月27日,兩國又達成了文化交流協定,“以求於科學技術、文藝及其他文化文明作積極之交換”。 3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中國與拉美國家的關係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發展。這主要是因為美國對新中國實施強硬的敵視政策,處在美國勢力範圍內的拉美顯然不願意與中國發展關係。1960年9月2日中國與古巴建交後,中國與拉美國家的關係出現了一些鬆動。1961年8月,巴西副總統古拉特應中國國家副主席董必武的邀請訪問中國,這是新中國建立後來自拉美的第一位國家領導人。古拉特當選總統後,加大了發展巴中關係的力度,中國也給予積極回應。1961年,新華社在里約熱內盧建立了新華社分社。1963年6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巴西設立了代表處。1963年,中國又先後派出了建築師代表團、學生代表團和教育代表團訪問巴西。1964年3月31日,巴西發生軍事政變。4月3日,9名在巴西從事新聞報導和籌辦貿易展覽的中國公民被捕。“九人事件”使中巴關係蒙受了創傷。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中巴關係十分冷淡。41971年中國重返聯合國以及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使巴西和其他一些拉美國家對中國的國際地位獲得了新的認識。1974年8月15日,中國與巴西建立了外交關係。翌日,巴西《聖保羅之頁》報以頭版頭條報導了這一重大消息。1984 年5 月,巴西總統若昂‧巴普蒂斯塔‧德奧利維拉‧菲格雷多應邀訪問中國。他是兩國建交後第一位來訪的巴西總統。5月29日,時任中共中央顧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50第54期問委員會主任的鄧小平在會見菲格雷多總統時提出了著名的“東西南北”理論。鄧小平說,當前世界上的問題很多,但突出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和平問題,要爭取和平就必須反對霸權主義,反對強權政治;二是南北之間的問題,南北問題不解決,就會對世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帶來障礙。鄧小平說,我們主張加強第三世界國家間的合作,也就是“南南合作”。第三世界國家相互間進行合作,可以解決許多問題,前景是很好的。5 1988 年7月5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來訪的巴西總統薩爾內時說,中國和巴西兩國的歷史地位相同,責任相同,應該互相補充,取長補短。中巴兩國加強合作有很好的政治基礎,兩國各有優勢。他還說,第三世界的發展是保證世界和平的主力。我們要為人類作貢獻主要靠自己努力,第三世界國家要加強合作。61993年11月,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巴西,兩國領導人就建立中國與巴西長期穩定、互利的戰略夥伴關係達成共識。這是中巴雙邊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對進一步推動兩國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巴西成為與中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第一個發展中國家。這足以說明巴西在中國外交戰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自那時以來,中巴兩國在國際事務中有 密切的合作。巴西支持中國成為美洲國家組織觀察員和加入美洲開發銀行,中國則支持巴西申請加入亞洲開發銀行。此外,兩國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中保持 密切的協調與合作。巴西在恢復中國的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加入美洲開發銀行、成為拉美一體化協會觀察員等問題上,對中國給予理解與支持。在與中國主權有關的問題上(如台灣問題和西藏問題),巴西始終理解和支持中國。7如在2007年8月,巴西外交部發表新聞公報,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反對台灣“入聯公投”。三、中巴關係的特點最近幾年,中巴關係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經貿關係發展迅速。如表1所示,中巴兩國貿易額已從2001年的37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297億美元,增長了7倍多,高於同期中拉雙邊貿易額的增長幅度。 2008年1–10月,中巴雙邊貿易額已達 425億美元。8據巴西《價值報》(2009年4月2日)報導,2009 年3月,中國首次取代美國,成為巴西最大的出口市場。9表1 中國與巴西的貿易(單位:億美元)項目 進出口 增長率中國出口 中國進口 貿易逆差年份 總額 (%)2001 36.9 – 13.5 23.4 -9.92002 44.7 20.8 14.7 30 -15.32003 79.8 78.5 21.4 58.4 -372004 123.6 54.8 36.7 86.8 -50.12005 148.2 20 48.3 99.9 -51.62006 203 37 73.8 129.2 55.42007 297 46.4 113.7 183.3 -69.62008 425.5 81 166.4 259.1 -92.7註:2 0 0 8 年為 1 – 1 0 月;資料來源:中國商務部網站中國因進口巴西的大量鐵礦砂和大豆等產品而承受貿易逆差,而且呈不斷擴大的趨勢,2001年為10億美元,2008年1–10月已擴大到90多億美元。中國主要向巴西出口計算機與通訊技術、電視、收音機及無線電訊設備零附件、焦炭及半焦炭、自動資料處理設備零附件、電子技術、生命科學技術、鋼鐵板材、DVD機、針織或鉤編服裝、摩托車及自行車零件等商品。巴西對華出口的產品主要是鐵礦砂及其精礦、大豆、原油、牛皮革及馬皮革、紙漿、肉及食用雜碎、鋸材、豆油、鹽、硫磺、土、石料、石灰、水泥、蔬菜和水果製品。10截至2008年9月底,中國在巴西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為2.1億美元,主要涉及採礦、木材加工、摩托車生產和家電組裝等項目。截至2008年10月,巴西在華投資企業共447家,實際投入2.7億美元,主要涉及支線飛機製造、壓縮機生產、煤炭、房地產、汽車零部件生產、水力發電和紡織服裝等項目。11在中國對巴西的投資項目中,最重要的無疑是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和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在2007年10月合資成立的寶鋼維多利亞鋼鐵公司。該公司位於巴西聖艾斯普里圖州安奇艾達地區,第一期工程的總投資預計為30億美元,寶鋼和淡水河谷公司分別佔投資總額的60%和40%,預計於2011年底投產。12巴西在中國的最大投資項目之一是巴西航空工業公司(EMBRAER)與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所屬的哈爾濱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哈飛航空
  • 5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合資組建的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這也是中國第一次以合資形式與國外先進民用飛機製造企業進行整機合作,組裝生產ERJ145系列渦扇支線飛機。2003年12月16日,首架ERJ145飛機下線。成立哈爾濱安博威飛機工業有限公司是中國航空工業按國家“十年發展綱要”和“十五”計劃而採取的重大舉措,被譽為“南南合作”的典範,也是中國和巴西航空高科技合作的里程碑,也是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戰略項目。中國國家領導人溫家寶、黃菊、李長春和羅幹等人先後視察該公司。13中國在巴西開展的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始於1984年。中方成功地完成了巴西國土整治航測工程和港口疏浚等數10個大型項目。截至2008年10月,中國與巴西簽署的承包勞務及設計諮詢合同總額達33億美元,完成營業額20.9億美元。14巴西企業也參與了中國的三峽工程建設。2009年2月19日,即在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問巴西期間,兩國達成了能源合作協定,巴西同意按市價每日向中國供應10–16萬桶石油。此外,巴西石油公司與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根據這一備忘錄,巴西石油公司將用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的100億美元貸款,勘探和開發巴西的深海石油和天然氣。15二是合作領域不斷擴大。伴隨 貿易和投資的增長,其他領域的合作也在穩步推進。這些領域包括: 科技領域。自 1982 年簽署科技合作協定以來,兩國科技交流與合作日益擴大和深入。雙方在農業、水電、航空航天、電子信息、醫藥衛生、新材料、生物工程和和平利用核能等領域均簽署了合作協議。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兩國於1999、2003和2007年聯合研製並成功發射了3顆地球資源衛星。文化領域。中國派出了多個歌舞藝術團和雜技團訪問巴西,巴西的一些藝術團體也來華訪問並演出。2003年2月,中國秦兵馬俑展和故宮文物展在聖保羅舉辦,深受當地民眾的歡迎。2004年11月,“感知中國”大型系列文化活動在巴西舉行。巴西也多次在中國舉辦各種展覽,使許多中國人領略了巴西文化的魅力。為了推動文化交流,雙方還設立雙邊文化混委會。 軍事領域。自1984年兩國使館互設武官處後,軍事關係穩步推進。2002年7月,中國海軍環球航行艦艇編隊首次訪問巴西,使巴西人對中國軍艦的現代化和中國海軍官兵的精神風貌獲得了感性認識。此外,雙方的高級將領也進行較為密切的互訪。三是雙邊關係的發展越來越制度化。中巴兩國在政治、經貿、司法、旅遊、運輸、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等領域均簽訂了30多個文件,其中包括:兩國政府貿易協定(1978年1月7日)、兩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82年3月25日)、兩國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1984年10月11日)、兩國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協定(1985年11月1日)、兩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1990年5月18日)、兩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官員)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2004年5月24日)和中巴貿易投資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2004年11月12日)等。2004年11月,巴西成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目的地國。1985 年,中巴兩國外交部建立了定期磋商制度。2004年,兩國決定建立中巴高層協調與合作委員會。2007年4月,雙方又決定建立戰略對話機制。通過這些外交渠道,兩國就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坦誠的對話,從而進一步擴大了兩國在有關問題上的廣泛共識。四、中巴關係中的問題雖然中巴關係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這一發展進程也伴隨 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中尤為突出的是經貿摩擦增加和巴西“入常”(即巴西希望成為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1989年12月,巴西首次對中國的出口商品進行反傾銷。自那時以來,巴西每年都對若干種中國商品進行反傾銷。2004年11月12日,即在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巴西期間,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和巴西外長阿莫林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巴西利亞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貿易投資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儘管巴西政府在備忘錄中正式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巴西並沒有停止或減少對中國商品的反傾銷。根據路透社2008年8月20日的報導,在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間,巴西對20種進口商品實施反傾銷(比2007年7月以前的12個月增加了15起),其中大多數是來自中國和印度的商品。16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52第54期巴西試圖用反傾銷的手段來保護本國市場和提高巴西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巴西商品國際競爭力的下降,既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密集型出口不斷發展有關,也與巴西貨幣雷亞爾的升值密切相關。自2002年以來,巴西貨幣雷亞爾已升值100%以上。聖保羅州工業協會中主管國際貿易談判的一位官員說:“貨幣升值使公司苦不堪言,因此它們會訴諸任何一種能夠遏制進口的措施。”172005年10月6日,巴西公佈了盧拉總統簽署的兩項針對中國商品的“特別保障”法令,其中一項針對中國的紡織品,有效期到2008年12月;另一項針對中國的其他商品有效期到2013年12月。根據這兩項法令,企業或行業提出要求獲得“特別保障”的請求後,政府應受理,並在30天內與中方磋商。一俟磋商未果,巴方就將實施調查。18與反傾銷措施或“特別保障”措施遙相呼應的是一些巴西人對中國的偏見。例如,巴西聖保羅州企業家協會主管貿易事務的官員羅伯特‧吉安內蒂(Roberto Giannett i)說,中國不是巴西的戰略夥伴,中國僅僅是想購買拉美的資源,同時向拉美出口消費品。19 該聯合會主席保羅‧斯卡夫(Paulo Skaf)甚至認為,盧拉政府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做法是一個錯誤。20巴西工商界對中國的看法不盡相同。向中國出口大量初級產品和資源的企業因其價格上漲受益匪淺,因此它們對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持積極而肯定的觀點。但有些企業不僅在國內面臨中國商品的競爭,而且還在美國和其他一些第三方市場上遭遇中國商品的競爭。因此,這些企業視中國的崛起為“威脅”,並要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抵制中國的“商業入侵”。誠然,由於中國的出口商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巴西的那些競爭力弱小的企業陷入了困境。但是,在全球化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是天經地義的。此外,由於中國需要進口大量初級產品,國際市場上多種初級產品的價格呈上升趨勢,這一上升趨勢使出口大量初級產品的拉美國家受益匪淺。美國《商業週刊》的一篇文章寫道:“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是世界最大的鐵礦砂公司。在淡水河谷公司的大型露天鐵礦內,機器轟鳴聲不絕於耳,工人們晝夜不停地辛勤工作。這是為甚麼?答案很簡單,只有一個詞:中國。該公司計劃與戰略部門主管加布瑞爾‧斯托利亞表示,‘如果要完成中國方面所有的訂單,我們公司的規模必須擴大一倍。’為了盡可能滿足中國的需求,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正在努力提高產量,並計劃在今年斥資12億美元擴張生產規模。”21此外,還應該指出,中巴兩國的經貿摩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兩國經貿關係快速發展的結果。正如2009年3月24日巴西駐華大使胡格內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所說的那樣:“中國和巴西之間的貿易關係發生了一些小摩擦,主要是因為中國對巴西的貿易增長速度非常快,在某種程度上也威脅到了巴西本土的產業。這種問題的發生並不奇怪,因為只有在貿易速度飛速增長時才能發生這樣的問題,它是正常的。”2 2 巴西巴中工商總會會長唐凱千(C h a r l e sTang)也認為,用保護主義措施來限制與中國的貿易是不明智的。23巴西是拉美大國。巴西人的雄心壯志是舉世聞名的。巴西人認為,上帝就是一個巴西人。盧拉總統曾說過,“19世紀屬於歐洲的時代,20世紀屬於美國的時代,21世紀屬於巴西。”他還認為,“一個人或一個政府的前途與他的夢想一樣。如果他認為自己偉大,他就偉大,如果他認為渺小,他就渺小。巴西生活在一個極為關鍵的時刻,我們沒有權力認為我們渺小”24阿根廷總統基什內爾曾對阿根廷媒體說:“如果世界貿易組織中有一空缺的職位,巴西就想得到它;如果聯合國中有一空缺,巴西就想填補它;如果聯合國糧農組織中有一空職,巴西也想要。巴西甚至希望聖保羅大主教克勞迪奧‧烏梅斯(Claud io Hummes)能做上教皇。”25在對外關係領域,巴西的宏偉目標充分反映在它希望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決心中。2003年9月,盧拉在聯大發言時指出,“聯合國改革是一項急迫的任務。必須賦予安理會更大的權力來解決危機和應對和平的威脅。必須配備採取有效行動的工具。必須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舞台上的興起”。安理會必須反映當代的現實。他明確指出,“巴西是南美和拉美最大和最受歡迎的國家。我們有權爭取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26。巴西支持聯合國為維護世界和平和建立國際新秩序所作的努力。巴西認為,聯合國改革與重組安理
  • 5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會是不能分割的,而且,安理會必須增加透明度和更大規模的代表性。這意味 安理會的席位必須增加,不同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應該獲得常任理事國或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在聯合國改革的過程中,巴西不會放棄其責任。27此外,巴西還認為,它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願望,符合國際社會的理想,也會使聯合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更加完善。282005年3月21日,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題為《大自由:為人人共享發展、安全和人權而奮鬥》的聯合國改革報告。安南說,這次改革的一號方案是增加6個沒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以及3個經選舉產生的非常任理事國,其中非洲和亞太地區各有2個常任席位,歐洲和美洲各增加1個常任席位。29日本、印度、巴西和德國當天聯合發表聲明,對安南提出的聯合國改革報告表示歡迎。在2004年9月59屆聯大召開一般性辯論期間,日本、印度、巴西和德國宣佈結成同盟,相互支持對方競爭新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國際輿論認為,如果一號方案得以通過,新當選常任理事國的國家可能包括:亞洲的日本、印度、歐洲的德國、美洲的巴西,而非洲的2個席位將在南非、埃及和尼日利亞之間產生。但這些國家在各自所在的地區都面臨 一些阻力。例如,巴基斯坦反對印度成為常任理事國,意大利反對德國,阿根廷和墨西哥反對巴西。朝鮮和韓國等國都表示反對日本獲得這一席位。一些巴西人對巴西迄今尚未“入常”感到失望,也對中國未能有力地支持巴西的“入常”感到不快。有些巴西人甚至認為,中巴兩國之間有 戰略夥伴關係,但在巴西需要中國支持時,中國卻不能伸出援助之手。巴西人的上述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事實上,在2004年5月巴西總統訪問中國時,兩國元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聯合公報》中指出,“雙方重申支持加強聯合國的權威及其在維護世界和平、安全和促進發展方面的核心作用,認為有必要對聯合國、包括安理會進行改革,支持通過對安理會進行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強發展中國家的作用,以使安理會更具代表性和民主性。中方重視巴西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和作用,支持巴西作為西半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等多邊機構中發揮更大作用。中方願在此問題上與巴方加強溝通與合作。”30此外,對於安理會改革問題,中方強調支持安理會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增強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能力,提高安理會工作效率,維護安理會權威。中方支持安理會擴大,主張優先解決發展中國家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改革事關重大,會員國需要通過民主協商,爭取達成廣泛一致。不應為改革設定時限,也不應強行推動表決。31總之,中國和巴西如能在聯合國改革這一重要問題上達成共識,兩國關係將得到有力的提升。五、進一步提升中巴關係的有利條件首先,兩國之間已建立了戰略夥伴關係。中國只與那些在國際舞台上擁有重要地位的國家建設戰略夥伴關係。“戰略夥伴關係”是一個難以給出明確定義的術語,但可以肯定,這種關係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國家之間的結盟,也不是一種軍事上的或準軍事上的合作,而是一種全面發展的、長期而穩定的雙邊關係。中巴兩國領導人都已明確表示,雙方應該進一步推進這一夥伴關係,增強政治互信,在對方關切問題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加強磋商與配合。其次,兩國領導人都重視中巴關係。例如,2004年11月12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巴西國會發表了題為《攜手共創中拉友好新局面》的重要演講。他指出,“30年前,中國和巴西這兩個東西半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歷史性地走到了一起,建立了外交關係。30年後的今天,我們正在發展內涵日益豐富的戰略夥伴關係。我們在國際事務中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致力於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我們已互為各自地區最重要的貿易夥伴,經濟合作蒸蒸日上。我們在衛星和支線飛機方面的成功合作,堪稱南南高新技術合作的典範。中巴文化爭奇鬥艷、交相輝映,巴西足球和森巴舞在中國家喻戶曉,中國武術和美食佳餚也為巴西人民所津津樂道。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日益加深。”盧拉總統同樣重視巴西與中國的關係。德國艾伯特基金會在2006年1月發表的一個研究報告指出,僅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54第54期在盧拉後的3年時間,巴西就與中國簽署了18份雙邊合作備忘錄;而在卡多佐總統當政的8年時間內,巴西僅與中國簽署了17份雙邊合作備忘錄。這足以說明盧拉總統是非常重視中國的。32 盧拉總統在2004年5月訪華時表示,中國在巴西對外關係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說他率領陣容強大的代表團,充分體現了巴方對巴中關係重要性的認識。盧拉總統還對兩國在政治、經貿、科技等各領域合作的前景充滿了信心,希望雙方進一步加強在農業、能源、礦產、科技、空間和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領域的合作,以深化兩國戰略夥伴關係。33 2009年2月19日,盧拉總統在會見到訪的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時說,巴西高度重視對華關係,對當前兩國關係發展感到滿意,表示願同中方一道,致力於深化巴中戰略夥伴關係。盧拉總統認為,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為兩國關係發展帶來機遇,因此,雙方應加強合作,在發展中五國框架內就倫敦金融峰會協調立場,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推動重啟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共同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34還應該指出的是,中巴關係的發展符合巴西的外交戰略目標。盧拉當政後,巴西的外交戰略呈現出一些鮮明的特點,其中之一就是巴西越來越關注巴西在國際舞台上的地位。在追求巴西的“大國地位”時,巴西不是單槍匹馬地“孤軍奮戰”,而是十分注重與新興大國合作。除中國以外,巴西與印度、南非、墨西哥和阿拉伯國家的關係最近幾年都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第三,兩國經貿關係具有顯而易見的互補性。中國經濟具有資源密集型的特點,因此,為了維繫較高的經濟增長率,中國必須投入大量的資源。這使得資源短缺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據《工人日報》報導,早在2003年1月,中國地質科學院就在一個呈送國務院的報告中指出,除了煤之外,中國所有礦產資源都是稀缺的。該報告預測,今後20年,中國將缺少30億噸鐵、5–6億噸銅和1億噸鋁,從而使國家安全面臨巨大的危險。35據中國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副主任曹玉書介紹,中國的能源安全存在 隱患,部分礦產資源對外依存度高。油氣資源不足,石油、天然氣人均剩餘探明可採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7.72%和7.07%。在國際公認的工業化不可缺少的45種礦產資源中,中國的人均佔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鐵礦砂、銅、鋁土礦等重要礦產資源的人均儲量分別為世界人均水平的42%、18%和7.3%。 36 雖然中國政府早就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但是,擴大資源的進口量已成為彌補資源短缺的唯一有效手段。巴西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其中鐵礦砂儲藏量佔世界儲藏量總額的22.5%,產量佔世界的20.5%;37鋁礬土儲藏量和產量佔世界的7.8%和12.3%,鎳儲藏量和產量佔世界的6.1%和3.3%,錳的儲藏量和產量佔世界的2.5%和11.8%。 38 目前巴西全國各地正在開採的礦產資源約為80種。巴西擁有1.92億人口和1.66萬億美元的國內生產總值,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 8676 美元。 39 2008年,巴西的進口額高達2200億美元。40對於出口能力很強的中國而言,巴西無疑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市場。當然,相比之下,中國市場規模對巴西的吸引力更大。中國擁有13億人口和30萬億人民幣的國內生產總值。41 從1978–2007年,中國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人民幣增加到13,786人民幣,實際增長 6.5 倍;農民人均純收入從 134 人民幣增加到4140人民幣,實際增長6.3倍;農村貧困人口從2.5億減少到1400多萬。42 毫無疑問,對於巴西和其他一些拉美國家而言,中國市場無疑是不容忽視的。第四,中巴兩國的外交政策具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處。例如,中國的外交政策是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中國堅持在和平共處5項原則的基礎上同所有國家發展友好合作。中國將繼續同發達國家加強戰略對話,增進互信,深化合作,妥善處理分歧,推動相互關係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繼續貫徹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加強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積極開展區域合作,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地區環境;繼續加強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擴大務實合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正當要求和共同利益;繼續積極參與多邊事務,承擔相應國際義務,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重大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的妥善解決,推動國際秩序朝 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43
  • 5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巴西外交政策的目標是促進世界的和平和公正。巴西憲法規定,巴西外交政策的原則是維護國家獨立、保護人權、民族自決、不干涉他國內政、國與國之間平等、捍衛和平、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反對恐怖主義和種族主義、為了人類的進步而與其他國家進行合作、提供政治避難。巴西認為,只有在一個和平而公正的世界上,不同國家之間以及一國內部的社會和經濟領域中的差距才能被縮小。此外,巴西還主張建立一個多極化世界,通過制定全球規則、開展對話和談判來解決人類面臨的挑戰。44第五,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為中巴合作提供了新的機遇。這一合作當然是以兩國領導人對危機根源的相似看法為基礎的。2008年11月8日,20國集團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在聖保羅舉行。盧拉總統在開幕式上說:“危機是在發達國家爆發的。危機的根源是盲目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是缺少對金融中介的管制。”45他還強調,世界經濟決策需要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應重新審視現有國際金融機構的角色或進行改革成立新的金融機構,以更好地監管國際金融市場。46 2009年2月2日,中國總理溫家寶在劍橋大學發表演講時說:“國際金融危機再次告訴人們,不受監管的市場經濟是多麼可怕。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經濟體疏於監管,一些金融機構受利益驅動,利用數10倍的金融槓桿進行超額融資,在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把巨大的風險留給整個世界。這充分說明,不受管理的市場經濟是注定行不通的。因此,必須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係、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係、儲蓄與消費的關係。”47當前的國際金融危機使改革國際金融體系的任務變得更為迫切和重要。作為發展中國家中的兩個重要成員,中國和巴西必須積極利用這一機遇,相互協調,互相支持,為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中的發言權指出不懈的努力。此外,面對蕭條的發達國家市場,中國和巴西應該擴大雙邊貿易和增加相互投資,以實際行動進一步推動“南南合作”。六、如何進一步提升中巴關係2004年,中巴兩國領導人共同確立了指導雙邊關係發展的4項原則:堅持平等協商,增強政治互信;堅持互惠互利,擴大經貿往來;保持磋商協調,加強國際合作;推動民間交往,增進相互瞭解。48為了使這些原則成為推動中巴關係的動力,兩國還應該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而且,這些措施可分為3個不同的層面,即中巴兩國應該共同作出的努力,中國方面應該採取的措施,以及巴西方面應該採取的措施。兩國關係的發展必須依靠雙方的共同努力。為了進一步提升雙邊關係,中國和巴西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共同努力:第一,利用業已成型的戰略夥伴關係,繼續保持高層領導人的互訪和接觸,進一步加強政治共識,使這一夥伴關係的內涵不斷豐富和充實;第二,正確應對經貿摩擦增加的態勢,繼續使經貿合作成為兩國關係的主體;第三,通過進一步推動民間交往等措施,深化兩國人民之間的相互瞭解。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媒體、藝術界和學術機構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兩國使館也應該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第四,大力發揮兩國企業在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作用;第五,在改革國際金融體系和多哈回合等重大國際問題上協調立場,加強合作;第六,積極探討組建BRIC合作組織或集團的可行性;49 第七,進一步發揮澳門和西班牙的“橋樑”作用。 50中國應該採取的措施包括:第一,擴大對巴西的直接投資,以消除巴西對我國的抱怨;51第二,優化出口商品結構;第三,進一步拓展經貿合作的範圍,尤其要重視高科技領域和金融領域的合作;第四,企業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第五,在進行直接投資前要認真研究和領會巴西的各種法律,知曉巴西的外資政策;第六,對巴西產品適當擴大市場開放度。巴西應該積極採取以下措施:第一,不能用反傾銷的手段來抵禦中國的出口商品;第二,在推進聯合國改革時要注意方式方法,並要領會中國的立場,要重視中國人民的感情,不要為了達到“入常”的目的而與某個不承認歷史罪行的國家“捆綁”在一起;第三,在資源領域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開放;第四,努力改善投資環境。2009年4月2日,巴西總統府戰略事務部長曼加貝拉在會見中國新任駐巴西大使邱小琪時說,伴隨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中國的國際地位日益上升,在國際事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巴西一貫重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56第54期視與中國的戰略夥伴關係,願與中方在重大國際問題上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為推動建立國際關係民主化發展發揮積極作用。52曼加貝拉的這一判斷是完全正確的。七、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平台作用在推動中巴關係的過程中,澳門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早在2001年10月,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就提出了把澳門建設成“海內外中小企業的經貿合作平台”的概念。這是澳門特區政府首次正式使用“經貿合作平台”的提法。2003年10月,中央政府在澳門舉辦了首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為澳門發揮其“橋樑”作用提供了高層次的起點。53 2005年6月,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訪問巴西。訪問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為澳門在中國與巴西之間發揮中介作用創造條件。盧拉總統在會見行政長官何厚鏵時說,他對澳門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特別是中國與巴西之間發揮的“平台作用”表示樂觀和支持。 54澳門有條件在推動中巴關係的過程中發揮其“橋樑”作用。首先,中國政府支持澳門在加強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之間的經貿合作時發揮重要作用。其次,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與內地的關係都非常密切。第三,澳門與巴西的關係由來已久,澳門與巴西共同受到葡萄牙文化的深刻影響。第四,澳門是國際公認的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是世界上經濟開放度相對比較高的經濟體之一。第五,在文化、語言、法律和營商環境等方面,澳門有 東西兼容的優勢。第六,澳門擁有大量精通東西方文化、經濟和金融等專業知識的人才。第七,澳門回歸祖國後,經濟保持快速增長。2006年9月舉行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第二屆部長級會議”在澳門通過的經貿合作行動綱領,對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關係中所發揮的平台作用表示讚賞,感謝澳門政府為論壇後續行動的開展所給予的大力支持。此外,“綱領”還積極評價了設在澳門的論壇常設秘書處在後勤及財政保障方面發揮的作用。當然,要將可能性變為現實,澳門還需作出以下努力:一是要擴大宣傳的力度,使中國和巴西的企業家能知曉澳門的營商環境。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指出:“澳門不但地處經濟活躍的珠江三角洲,而且本身是一個完全對外開放的市場,又有經營成本低、稅制低、生活指數低、基礎建設完善、金融系統穩定、流動性高等優點,是一個理想的創業、營商之選。澳門是一個自由港,對於原料和工業設備的進口都免稅,沒有數量上限,外匯也可自由流入、流出。加上廣泛的國際聯繫──有160個國際公約及多邊協定在澳門生效。澳門既是一個獨立的關稅區,也是世貿組織的始創成員和亞太經社委員會的準會員。所以,澳門將加快打造多個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特別是近年銳意建構的‘粵西經貿合作平台’,可以為泛珠三角地區的企業外拓內引,扮演稱職的服務角色”。然而,澳門的這些優勢,許多中國企業和巴西企業並不瞭解。因此,為了實現澳門的“平台”作用,為了發揮澳門的優勢,澳門人自己必須擴大對外宣傳。二是要認真研究《中國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政策文件》。2008年11月5日,中國政府發表了中國政府制定的首份對拉美地區政策文件。這一舉措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對拉美地區的政策目標,提出今後一段時期中拉各領域合作的指導原則,推動中拉關係繼續健康、穩定、全面發展。該文件確定了中拉合作的30多個領域:高層交往;立法機構交往;政黨交往;磋商機制;國際事務合作;地方政府交往;貿易;投資合作;金融合作;農業合作;工業合作;基礎設施建設;資源能源合作;海關合作;質檢合作;旅遊合作;減免債務;經濟技術援助;多邊合作;商協會合作;人文和社會方面;文體交流;科教合作;醫療衛生合作;領事合作和人員往來;新聞合作;民間交往;環保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合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合作;減災;救災和人道主義援助;扶貧合作;軍事交流合作;司法和警務合作;非傳統安全等。55誠然,在有些合作領域,澳門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在大多數合作領域,澳門不僅能發揮平台作用,而且還可直接參與合作。但澳門政府、企業家、學術界和其他有關方面應該加強對這一政策文件的研究,找準切入點,確定自身的地位。三是要積極利用中國加入美洲開發銀行的良機。中國加入美洲開發銀行後,與拉美國家的關係會進一步密切。尤其在承包該行援助的工程項目時,中國將獲得前所未有的機會。一方面,澳門要積極利
  • 5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用大陸的這一良機,為大陸企業在拉美國家投標和承擔工程項目提供必要的諮詢或服務;另一方面,澳門也可在美洲開發銀行成員國的“大家庭”內施展才能,與巴西以外的拉美國家加強合作,使其“平台”作用延伸到整個拉美大陸。四是要創辦更多的為中巴兩國企業服務的諮詢公司。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巴西的比較優勢(如自然資源豐富)越來越明顯,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巴西企業看好中國市場的巨大潛力。但是,由於受到語言、文化和距離等因素的影響,中巴企業之間的市場信息交流十分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澳門應該發揮自己在語言和信息等方面的獨特優勢,通過諮詢公司向中巴兩國企業提供必要的市場信息。五是要多組建一些為中巴兩國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一方面,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已波及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另一方面,中巴兩國的許多企業在對外發展時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澳門應該積極利用金融全球化的機遇,為中巴兩國企業融資。澳門的金融機構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澳門的銀行國際化程度很高,商業網點多,而且澳門沒有外匯管制。這些有利條件無疑可以為成為“平台”的有機組成部分。六是要多出版一些介紹中巴兩國投資環境的書刊。企業家在作出投資決策以前,必須對東道國的投資環境有一比較深刻的瞭解。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巴西,準確而詳細地介紹中巴兩國投資環境的書刊很少。澳門的出版界和學術界應該填補這一空白。七是要在中巴兩國多組織一些“文化節”和展銷會。無論是中國還是巴西,如要在對方舉辦“文化節”和展銷會,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澳門則能利用自己的獨特優勢,比較容易地在中國和巴西兩地組織一些“文化節”和展銷會。八是要舉辦葡萄牙語培訓班。語言是人們交流思想的必要工具。如果說巴西人學漢語可以直接到中國大陸的學校,那麼中國人到澳門學習葡萄牙語則具有明顯的優勢。最近幾年,葡萄牙語人才在中國大陸上很受歡迎,有些部門很需要引進這樣的人才。因此,澳門應該利用自己的優勢,舉辦一些針對不同需要的葡萄牙語班。九是要設立一個以介紹中巴兩國政治、經濟、社會、歷史和文化為目的的多語言網站。它應該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公正性、時效性和知識性,使中巴兩國人民通過它來增進瞭解。十是要加強對中巴兩國的學術研究。毋庸贅述,要更好地發揮“平台”作用,澳門必須對中巴兩國的各個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因此,澳門應該建立一些深入研究中國和巴西的學術機構,使學術研究應該成為“平台”的基石。此外,澳門也應該加大培養“平台”人才的力度,鼓勵更多的年輕人到中國和巴西攻讀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位。綜上所述,全球化趨勢的加速發展、“南南合作”的推進以及中巴“戰略夥伴關係”的建立,為澳門的“平台”作用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良機。但是,要使這一“平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中國、巴西和澳門三方應集思廣益,齊心協力,共同為之添磚加瓦。註釋:1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4/11/content_2813794_1.htm.2 http://baike.baidu.com/view/58631.htm.3 沙丁等著:《中國和拉丁美洲關係史》,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252 頁。4 王泰平主編:《新中國外交 50 年》(下),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9 年,第 1640–1652 頁。5 http:/ /www.showchina.org/zwgxxl/zgbx/200705/t115398.htm6 同註 5 。7 但是,巴西的一些非官方出版物卻經常把台灣視為一個國際政治實體。例如,巴西 4 月出版社編輯出版的《四月年鑒》,一直將中國大陸與台灣在地圖上以兩種顏色標示。引自張寶宇:《中國與巴西關係三十年》,載於網址, h t tp : / / i l as .cass .cn /zxcg/zhong la_gx/20050918/143912.htm , 2005 年 5 月 18 日。8 h t t p : / / zhs . mo f com . go v . cn / aa r t i c l e / N oca t eg o ry / 20 0 8 12 /20081205966046.html.9 2009 年 3 月,巴西的五大出口市場分別是:中國(17.37億美元)、美國(12 .7 億美元)、阿根廷(8.95 億美元)、荷蘭(7.51 億美元)、德國(4.01 億美元)。載於網址, http:/ /b r.mofcom.gov.cn/aart icle/ztdy/200904/20090406143390.html。1 0 h t tp : / /m ds. mo f com .go v.cn /a a r t i c l e /N oca teg o ry /20 081 2 /20081205968627.html.1 1 同註 10 。1 2 ht tp : / /www.baostee l .com/group/01news/ShowArt ic le .asp?ArticleID=1242.1 3 h t t p : / / w w w . k a i f a q u . c o m . c n / c m s / w e b / i n f o / s h o w i n f o ?mainInfoId=26522.1 4 同註 10 。1 5 http://finance.jrj.com.cn/2009/02/2115013634564.shtml.1 6 h t t p : / / w w w . r e u t e r s . c o m / a r t i c l e / r e u t e r s E d g e /idUSN2041820820080820.1 7 同註 16 。1 8 http:/ /www.l icence.org.cn/Web/kcj l /501.htm.1 9 “Brazil and China: Falling out of Love,” Economist, August 4, 2005.
  • “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國與巴西的關係 ──兼論澳門在中巴關係中的作用澳門研究58第54期2 0 ht tp :/ /www.vermelho.org.br/diar io/2005/1012/1012_brasi l -china.asp.2 1 http://d igest. icxo.com/htmlnews/2004/10/28/429131.htm.2 2 h t t p : / /w w w . ch i n a . co m. cn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 t x t / 2 0 0 9 - 0 3 / 2 4 /content_17494718_3.htm.2 3 同註 20 。2 4 轉引自賀雙榮:《聯合國安理會改革與巴西‘入常’問題》,載於《拉丁美洲研究》,第 4 期, 2005 年。2 5 ht tp : / /www.miami .com/mld /miamihera ld /news/co lumnists/andres_oppenheimer/11590836.htm.2 6 同註 24 。2 7 ht tp : / /www.mre .gov.b r / i ng les/po l i t i ca_exte rna /d i scu rsos/discurso_detalhe.asp? ID_DISCURSO=2704.2 8 http://www.brasil.gov.br/ingles/about_brazil/brasil_topics/for-eign/categoria_view.2 9 安理會改革的二號方案是:增加 8 個任期 4 年、可連選連任的半常任理事國和 1 個非常任理事國,非洲、亞太、歐洲和美洲將分別獲得 2 個半常任席位。兩套方案的共同點在於,新增的常任理事國或半常任理事國都不擁有否決權。3 0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2073/1086837.html3 1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d a i l y . c o m . c n / g b / d o c / 2 0 0 5 - 0 4 / 1 4 /content_434300.htm.3 2 艾伯特基金會的研究報告也指出,除巴西“入常”以外,巴西與中國還在其他一些問題上有分歧。例如,中國願意接受 WTO 的《信息技術協定》,而巴西則不願意。此外,在農產品貿易等問題上,中國和巴西也有不同的立場。見 “A lexand re de Fre i tas Barbosa andRicardo Camargo Mendes,”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Bra-zil and China: A Difficult Partnership (Friedrich Ebert Stiftung,January 2006), 網址, http:// l ibrary.fes.de/pdf-fi les/iez/glo-bal/50190.pdf 。3 3 ht tp :/ /www.fmprc.gov.cn/chn/wjb /zzjg/ ldmzs/xwlb/ t118447.htm.3 4 h t t p : / /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 w o r l d / 2 0 0 9 - 0 2 / 2 0 /content_10855633.htm.3 5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01-12/26/262683.html.3 6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70813/18443877635.shtml.3 7 巴西的鐵礦砂開採業始於 194 2 年。 20 08 年的產量已達 3 .8 億噸,佔世界產量的 1 9% ,為世界第二大開採國,僅次於中國的 6 億噸。 I n s t i t u t o B r a s i l e r o d eMineracao (IBRAM), Brazil ian Mineral Economics: Informa-tion and Analysis, 3rd edition (2008).3 8 h t t p : / / w w w . b h p b i l l i t o n . c o m / b b C o n t e n t R e p o s i t o r y /brazilpresentationtoanalystsmarch2007.pdf.3 9 ht tp : / /www. la t i nbusinesschron i c le .com/app/a r t i c l e .aspx?id=2525.h t tp : / /www. la t i nbusinesschron i c le .com/app/a r t i c l e .aspx?id=2526.4 0 CEPAL, Balance pre l iminar de las economías de AméricaLatina y el Caribe, 2008 (diciembre de 2008).4 1 溫家寶:《2009 年政府工作報告》,載於網址, ht tp : / /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03/14/content_17444081.htm 。4 2《胡錦濤在紀念改革開放 30 周年大會講話》,載於網址, http://gb.cri .cn/1321/2008/12/31/157s2379838.htm 。4 3 ht tp: / /www.fmprc.gov.cn/chn/wjd t/wjzc/t24782.htm.4 4 同註 28 。4 5 h t t p : / / w w w . f a z e n d a . g o v . b r / p o r t u g u e s / r e l e a s e s / 2 0 0 8 /novembro/r081108d.asp.4 6 h t t p : / /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 f o r t u n e / 2 0 0 8 - 1 1 / 0 9 /content_10332054.htm.4 7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8740639.html.4 8 引自 2004 年 11 月 12 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巴西國會的演講。4 9 中國媒體將 BRIC(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稱作“金磚四國”。這一稱謂是令人費解的,因為“磚”(br i ck)與 BRIC 毫不相干,僅僅在發音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國際社會對四國經濟實力的認識卻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由於四國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持相似或相近的立場,因此,四國如能組成一個合作組織或集團,必將在國際舞台上發揮更大的作用。5 0 2005 年 7 月 21 –23 日西班牙政府首相薩派特羅在訪華時表示,西班牙願意為中拉關係的發展發揮“橋樑”的作用。 2005 年 11 月 13–15 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訪問西班牙時,兩國發表了聯合公報。公報指出,雙方表達了將在全球其他地區、尤其是拉丁美洲地區加強合作的堅定意願。5 1 巴西認為,中國應該擴大對巴西的直接投資,不應該僅僅從巴西進口資源。而且,中國在巴西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有助於中國從巴西進口更多的資源。5 2 http:/ /br.china-embassy.org/chn/szxw/t555952.htm.5 3 這是一個由官方舉辦、以經濟合作及發展為主題的非政治性國際經貿合作論壇。其宗旨是加強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之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發揮澳門聯繫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促進中國、葡語系國家和澳門的共同發展。成員包括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東帝汶和中國等。網址,http://www.forumchinaplp.org.mo/zh/aboutus.asp 。5 4 http:/ /www.ipim.gov.mo/cn/ccpsc/06-05.htm#point9.5 5 h t t p : / / n e w s . x i n h u a n e t . c o m / n e w s c e n t e r / 2 0 0 8 - 11 / 0 5 /content_10308177_5.htm.[責任編輯︰謝四德]
  • 5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房車旅遊作為國內新興旅遊活動形式,具有強大的發展潛力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本文在界定“房車”與“房車旅遊”概念之基礎上,分析了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的背景及其條件,揭示了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存在的問題,提出開發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對策。一、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的背景(一) “房車”與“房車旅遊”的界定房車旅遊作為現代新型旅遊產品,有 獨特的內涵與特點。因此,在切入正文之前,有必要對房車旅遊及其構成主體要素──房車之概念給予界定。“房車”是集旅行、住宿、娛樂、烹飪、沐浴、工作為一體的旅行車,最初起源於吉普賽人的大篷車(Caravan)。之後,隨 旅遊的發展和航空動力學在房車製造技術的運用,便捷而時尚的現代旅遊房車迅速發展起來。在全世界範圍內,房車的品牌已有330餘種,主要是生產四大類房車:自行式、托掛式、半托掛式和特種用途房車。房車旅遊(俗稱“大篷車旅遊”),是指旅遊主體借助房車這一特殊的交通工具進行的旅遊活動。房車旅遊與房、車、旅遊結合得相當密切。它是房與車的結合,是食與住的結合,是流動的家;它是住與遊的結合,是可以走的度假別墅;它是遊與行的結合,是一條流動的風景帶,是一部獨具特性的旅遊風光片。每一位房車旅遊者都是房車旅遊經歷的導演:這是旅遊業中的卡拉OK,是旅遊個性化的最佳體現形式。(二) 世界房車旅遊的蓬勃發展,推動國內及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開發由於房車旅遊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特別直接受到社會經濟水平與汽車工業的大眾化水平的制約。因而房車旅遊作為一種旅遊形式,出現的歷史並不長,從20世紀出現以來,它大體經歷了萌芽、發展、產業等3個階段,正在經歷並向大眾化階段演化。房車旅遊萌芽於20世紀20年代。萌芽階段的房車旅遊具有規模小、設備簡陋、影響範圍小等特點。20世紀30年代至二戰結束是房車旅遊的發展階段。在這一時期,飛機製造技術應用到房車上,大大提高房車的舒適性。供電供水系統、廚衛設備水平遠非昔比。宿營地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已經出現了專門的宿營地經營商。二戰後,房車旅遊進入產業化階段。航空技術進一步發展並應用到房車上,使房車的舒適性、便利性、安全性等大大提高;歐美等國良好的公路交通系統改善了房車的可達性;社會福利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隨 休閒時間的到來,人們休閒時間的大幅增加,形成了龐大的房車旅遊消費市場,所有這些都導致了歐美房車旅遊的快速發展。可見,房車旅遊在歐美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不僅已經成了歐美人們休閒旅遊甚至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且成了最具發展前景的休閒旅遊產業。中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上旅遊業成長最快的市場。據世界旅遊組織預測,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旅遊目的地國,為適應中國旅遊業快速發展的需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初探彭順生 ** 廣州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 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初探澳門研究60第54期要,借世界房車旅遊的蓬勃發展的東風,開發中國及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產品勢在必行。(三) 要想迎頭趕上世界房車旅遊大潮,必須開發國內及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與世界房車旅遊的蓬勃發展、產業化規模形成且日趨成熟相比,中國房車旅遊還是一件新興事物,尚處於起步階段。中國房車旅遊起步較晚。2000年中天高科特種車輛有限公司正式投產旅居房車,中國的房車產業才真正邁出了自己的步伐。最近幾年,吉林吉發實業集團、陝西美士達等企業,也相繼進行了生產適合中國旅遊者需要的旅遊房車的嘗試,但進展緩慢。目前,國內房車旅遊產品主要以房車旅遊俱樂部的形式向旅遊者推廣,旅遊者大多採用租賃的方式出遊,專門買旅遊房車的人還很少。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是中國首家旅行房車俱樂部,也是中國唯一具有全國性服務網絡的專業化旅遊房車公司。隨後,“中天”在雲南獨資成立了大陸地區第一家專門經營房車旅遊的俱樂部“神州之旅”房車旅遊俱樂部,全面經營房車旅遊業務,市場主要在雲、貴、川三省。從2002年開始,房車旅遊逐漸進入旅行社業巨頭的眼界,該年的“十一”黃金週期間,中青旅總社將興城作為房車旅遊的第一個試點,獨家推出了興城房車3日遊,非常成功。然而,必須看到,儘管中國房車旅遊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起步以來,經過10年左右的發展,中國的房車旅遊及其相關的房車產業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與國外、尤其是歐美國家相比,無論在房車旅遊者、房車旅遊俱樂部會員、房車旅遊營地的數量上,還是在房車產業發展的規模上,都還停留在較低的水平上。因此,要想縮小中國與歐美房車旅遊的差距,迎頭趕上世界房車旅遊大潮,必須開發國內,尤其是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四) 房車旅遊突出的優越性特點決定了國內及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開發勢在必行與其他類型的旅遊活動相比,房車旅遊有 其他旅遊活動無法比擬的優越性特點,如靈活性、方便性、個性化、體驗性、刺激性、經濟性等現代旅遊者所喜好的特點1,而這些特點使得它在中國旅遊市場中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因為具有靈活性、方便性的旅遊活動,是目前最受中國旅遊者歡迎與青睞的旅遊形式之一,靈活方便的國內自助遊不斷升溫與缺少靈活與便利的團體遊停滯不前,就是最好的例證;而房車旅遊的個性化、體驗性與刺激性特徵,則符合現代旅遊朝 個性化、體驗旅遊性與刺激性旅遊發展的方向,有 無比廣闊的發展空間與前景;至於房車旅遊的經濟性特徵,則對土地資源有限的中國而言,有 節省土地資源、推動中國房地產業、汽車產業發展的重大的現實意義。因此,花大力氣開發國內及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既有必要,亦勢在必行。二、珠三角地區開展房車旅遊的條件世界房車旅遊的蓬勃發展、國內房車旅遊的相對滯後以及房車旅遊無比廣闊的發展空間與前景,所有這些都推動 國內及珠三角地區必須邁開房車旅遊的開發的步伐,以迎接新世紀的旅遊業的巨大挑戰,推動中國旅遊業向縱深發展。然而,珠三角地區有條件開發房車旅遊、迎接新世紀的旅遊業的巨大挑戰嗎?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一) 珠三角地區具有開發房車旅遊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地理條件和交通條件房車旅遊雖然具有靈活性、方便性、個性化、體驗性與刺激性之特點,但由於它是一種流動的戶外遊憩活動,需要適宜氣候、良好的區位優勢、較好的交通支撐。珠江三角洲位於珠江入海口一帶。區位條件非常優越,它位於中國華南的南端,廣東省的東南部,毗鄰港澳。位於該中心的廣州,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對外交流的窗口,被譽為中國的南大門。珠江三角洲自然條件優越,氣候溫暖,長夏無冬,一年四季都可以開展房車旅活動。境內既有適合開發房車旅遊營地的山地如中山的五桂山、南海的西樵山、博羅的羅浮山、廣州的帽峰山、肇慶的鼎湖山等,也有適合開發房車旅遊營地的國家公園如從化國家森林公園,還有適合開發房車旅遊營地的海灘如大小梅沙、溫泉如清遠溫泉、從化溫泉等。珠江三角洲交通極為便利,區內高質量的公路網絡分佈,四通八達,非常適合房車旅遊營的開展。(二) 珠三角地區具有開發房車旅遊的經濟優勢珠三角地區作為中國開放改革的前沿陣地廣州、深圳及珠三角地區的其他城市,經濟騰飛,舉世矚
  • 6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目。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國前列。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課題組根據2007年廣東統計概要的資料內容的研究表明,廣東省2006年14.1%的GDP增速繼續高於 1 0 . 7% 的全國平均水平,生產總值規模以25,968.55億人民幣居全國首位。人均GDP數量首次超過3500美元,增速為12.9%。居民可支配收入更是達到了16,016人民幣。其中2006年中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榜前 9 名城市依次為:東莞(25,320 人民幣)、深圳(22,567 人民幣)、上海(20,668 人民幣)、北京(19,978 人民幣)、廣州(19,851 人民幣)、寧波(19,673 人民幣)、杭州(19,027 人民幣)、中山(18,897 人民幣)、佛山(18,894人民幣)。9城市中珠三角城市獨佔5席。房車旅遊無論是購買房車還是租賃房車,都需要一定的經濟實力作基礎,尤其是前者更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作後盾。上述統計數字充分表明,優越的經濟大環境,特別是在全國居於前列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珠三角房車旅遊的開展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市場基礎。(三) 珠三角地區具有開發房車旅遊的資源優勢珠江三角洲地區自然旅遊資源以山水、溫泉和海岸風光最具特色。南海西樵山、廣州白雲山、番禺蓮花山、深圳梧桐山、博羅羅浮山、新會圭峰山、從化溫泉、惠州西湖等是省級風景名勝區。由於廣東省屬於亞熱帶氣候,全年大部分時間都適於在海邊活動,因此海濱旅遊度假區是廣東省具有特色和優勢的一類旅遊資源。這些國家級和省級資源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水平,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是構建珠三角乃至全省旅遊大格局的重要支撐點。珠三角地區的景區距離省會廣州和港澳這一中心區域最遠也不超過200公里。根據國際慣例,房車旅遊營地一般建在城郊距城100-200公里範圍之內,乘汽車2小時可以到達,這樣可避免旅途的疲勞。按此標準衡量,在以自駕車和自助遊等主要特徵的現代旅遊市場競爭中,廣東省的自然旅遊資源有其獨特的開發房車旅遊的優勢。如果在進一步開拓傳統的觀光遊市場的同時,能將房車旅遊很好地整合到方興未艾的大眾休閒旅遊的大環境中去,則會使珠三角地區的自然旅遊資源煥發出新的活力,推動該地區旅遊實現跨越式新發展。(四) 蔚然成風的自駕遊、自助遊為珠三角地區開展房車旅遊奠定了基礎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珠三角地區,近年來自助遊、自駕遊成為時尚。2005年“五一黃金週”,廣東省旅遊局對省內居民外出旅遊的意向展開了一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廣州市和深圳市,五一黃金週期間,居民出遊率約為52.3%。廣州市民選擇時尚的自駕車出遊方式所佔比重為15.3%,比2004年春節黃金週增加1.7%。深圳市戶籍人口自駕車出遊的比重達31.1%,暫住人口自駕車出遊的比重較低,為8.7%。據此推算,黃金週期間珠三角地區自駕車出遊約為270萬人。自助遊與跟團遊的比例已經擴大到5:1。居民對新興旅遊方式的接受程度高,新型的自駕遊、自助遊等時尚新穎的旅遊方式有越來越普及的趨勢,這就給兼具休閒遊和自助遊特點的房車旅遊帶來很大的發展空間和前景。三、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面臨的問題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展得比較晚。儘管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隨 2003年11月8日“廣州市中天行房車俱樂部”的成立邁開了前進的步伐,一批房車宿營地的開發問世也為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開展打下了基礎。但仔細考察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發展現狀,我們不難看到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還停留在相當低層次的水平上,還存 房車營地偏少、房車營地設施和服務不夠完善、產品單一、消費偏高、市場相對狹小、安全缺乏保障以相關法律尚未建立等諸多問題。(一) 房車營地偏少,營地設施和服務不夠完善房車營地是開展房車旅遊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目前,全國範圍內的營地欠缺是制約當前房車旅遊發展瓶頸。囿於各種條件制約,目前廣東已投資開發的房車營地相當少,屈指可數,其中珠三角及周邊地區掛牌的營地數量只有5個,即七星岩旅遊度假村營地、中天行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營地、中天行雲天海原始森林營地、中天行陽江陽西月亮灣度假村營地、番禺海富度假村營地,遠不能滿足房車旅遊快速發展的需要。尤其重要的是,據我們實地考察,已掛牌的房車營地在設施和服務方面均存在 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大多數營地的配套設施,除了水電供應、簡
  • 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初探澳門研究62第54期易的便利商店、公共衛生間和沐浴室外,其他必備設施如洗衣房、運動場地、兒童遊戲場地、成人娛樂場所、俱樂部、酒吧、餐館和咖啡屋等都還相當欠缺;更沒有像國外營地般有專為殘疾人設置的便利設施和為寵物設置的散步道等。因此,在中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車營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房車旅遊的發展與普及。(二) 有針對性的房車旅遊產品匱乏產品單一的問題一直困繞 中國旅遊業,對於房車旅遊來說,相關產品的開發更是遠遠滯後於市場的需要。由於旅行社經營房車旅遊的運營成本相對較高,導致目前真正開發這一產品的旅行社少之又少。2005年,中青旅試圖首先進入這一市場,但由於種種原因,後來也沒發展起來。除旅行社外,國內也有一些房車俱樂部嘗試開發這一市場,如中天房車俱樂部,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中天房車還是處在生產和銷售房車的階段,而針對的房車旅遊的產品和各項服務的開發僅僅只處在規劃和佈局當中,旅遊者可選擇的餘地很小。(三) 房車旅遊消費偏高房車的租賃費用對一般工薪階級來說偏高。據瞭解,珠三角目前房車的租賃價格一般在1200–1500人民幣 /日,節假日和黃金週更是達到2000人民幣以上;而且租車必須僱用租車公司配備的專職司機,付給其報酬,這也從一方面提高了房車的租賃價格。另外,公路收費過高,收費頻次也多,特別是高速公路,大大增加了旅遊者的經濟負擔。一天下來,房車租賃的費用加上路費、橋費、油費和停車費,可能要達到4000人民幣左右,白領階層和中產階級幾個人合租或可以勉強接受,但對於大多數普通收入階層來說,一般消費不起。買一部屬於自己的房車更是昂貴,最早登陸中國的房車是原裝進口豪華配置的高檔旅行房車,每台車售價最低70多萬人民幣,最高100多萬人民幣。目前國內自行生產的房車價格大約在10–50萬人民幣左右,雖然要比國外的同類型號的產品便宜約30萬人民幣左右,但對於年均20,000人民幣可支配收入的珠三角地區的普通居民來說,還是稍顯昂貴。由此可見,房車旅遊還遠沒有真正走進普通百姓的家,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得普遍發展。(四) 房車旅遊市場相對狹小目前珠三角地區的房車旅遊市場相對狹小,尚未完全培育起來。這可從珠三角地區的人們外出休閒旅遊主要以自駕小轎車、麵包車、越野車、小客車出遊而非房車出遊得到證明。我們對廣州和深圳100位自駕車出遊者的調查顯示,分別只有5%和7%的人選擇房車這一交通工具出遊,這一比例與人們對其他交通工具的選擇比例相差甚遠;此外,調查還顯示,從事房車旅遊的年齡結構與職業結構也比較單一,主要是那些追求時尚年齡在25–35歲的白領階層和中產階級。表1 廣州、深圳自駕車出遊者交通工具選擇比例廣州市 深圳市交通工具選擇 所佔交通工具選擇 所佔人數(個) 比例(%) 人數(個) 比例(%)小轎車 51 51 小轎車 56 56麵包車 17 17 麵包車 13 13越野車 13 13 越野車 14 14小客車 12 12 小客車 8 8房車 5 5 房車 7 7其他交通 其他交通工具2 2工具2 2資料來源:作者於 200 7 年 4 月 13– 19 日在廣州、深圳問卷調查所獲資料(五) 房車旅遊的環境亟待改善房車旅遊的環境包括兩個方面,即硬環境與軟環境。“硬環境”是珠三角周圍地區社會的治安環境及相關的行業救援與管理;“軟環境”則是指制定房車旅遊相應的法律法規。就目前而言,在珠三角地區開展房車旅遊的硬環境與軟環境都還存在 一定的問題。安全是開展旅遊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當前,珠三角周圍地區社會還不穩定,個別地方治安狀況較差,特別是廣州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問題一直很讓人頭痛,遊客半路被劫、露營被盜、被傷等問題時有發生。面對一連串的安全問題,相關的行業服務和管理卻顯得非常滯後,政府沒有專門的救援隊伍,國內僅有的幾家汽車救援俱樂部,其連鎖店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偏遠地區,沒有實現救援網絡的全覆蓋。此外,國內保險市場上也很少有完全針對房車旅遊──這一特殊旅遊方式的風險進行承保的相關產品。房車旅遊在中國剛剛起步,相應的法律法規尚需
  • 6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完善,需要旅遊、交通管理部門協商解決。國內尚未有相關的交通法規管理房車,交通管理部門對房車的界定、上牌、行駛、停靠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僅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房車進行特殊處理。旅行房車一般可分為自行式和拖掛式兩種,拖掛式因其內部設施完善,居住舒適,備受遊客歡迎。但中國交通法規規定,拖掛式房車在中國的高速公路上只能走輔路,市區一環內則是禁行的。在國外非常流行的拖掛式房車還無法進入中國,讓房車旅遊者甚感遺憾。四、進一步開發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對策在國外房車旅遊快速發展、國內房車旅遊方興未艾的大背景下,充分運用珠三角地區開展房車旅遊的有利條件,針對目前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存在 的問題,提出進一步發展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的對策,既有提升珠三角地區整個旅遊業的現實意義,亦對拉動相關產業如汽車製造業、房地產業產生積極影響。(一) 加強宣傳,強化認知度目前,房車旅遊還有相當多的人不瞭解,即使在珠三角這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房車旅遊的認知度也很低。這就需要房車旅遊產品的供應方──房車租賃公司、旅行社、景區景點和經銷商們加大宣傳的力度。一方面要進行包括廣告、印刷宣傳小冊子、舉辦推介會等多種形式在內的全方位的傳統宣傳活動;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旅遊大篷車促銷”這一新的旅遊市場營銷方式。2“旅遊大篷車促銷”是近幾年來異軍突起於中國旅遊市場營銷領域的一種全新營銷方式。它具有活動的廣泛性、轟動性、生動性、互動性、疊加性和多層面等6大特點。國家旅遊局組織全國旅遊系統先後在歐美等地和日、韓等國家舉辦旅遊大篷車,全國各地也在國內外舉辦了上百次規模不等的旅遊大篷車,並取得成功。如果將此種促銷方式用於與之活動內容有諸多相似之處的房車旅遊,必將對強化人們的房車旅遊認知度、引導房車旅遊消費,產生積極的影響。(二) 開發新營地,完善舊營地針對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營地偏少這一現象,必須盡快開發出新的房車旅遊營地,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房車旅遊者需要。根據珠三角及周邊地區旅遊資源的種類和特色,筆者認為以珠三角為主要客源市場的房車旅遊宿營地可以選擇建設在粵北自然環境優美的山地;沿海地區地理條件優越的灘塗;特色突出且具備旅遊接待條件的溫泉區以及寬廣遼闊且極具海洋娛樂條件的濱海地區。具體說來,依靠珠三角及其周邊發達的公路網,以廣州為中心向周邊地區輻射,建設一個網狀的營地佈局帶。 力打造廣州─肇慶─德慶─封開─梧州,西江沿岸風情營地佈線;廣州─韶關─乳源─樂昌─南雄,粵北丹霞地貌旅遊風光營地佈線;廣州─五邑─陽江─茂名─湛江,濱海及溫泉度假營地佈線;廣州─惠州─汕尾─汕頭-潮州,濱海及潮汕民俗風情營地佈線;深圳─東莞─廣州─佛山─中山─珠海,珠三角休閒度假旅遊大環線營地佈線。按國際標準衡量,珠三角地區現有房車旅遊營地的設施還有相當的差距,以“中天行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營地”為例,這裏既缺房車旅遊營地所必須的超市、洗衣房、酒吧、咖啡屋、歌舞廳、休閒中心,運動場地和娛樂場所比較單一,如運動場地沒有高爾夫球場、網球場、釣魚池等;娛樂場所只有水上樂園,缺少其他如電子遊藝室等現代娛樂場所,需要花大力氣加快完善。採取滾動式發展模式是開發房車旅遊營地的最佳選擇。所謂“滾動式發展模式”也就是開發與經營、投入與產出、建設與生產相結合的開發模式。無論是開發新營地還完善舊營地,都離不開資金的籌措與投入。鑒於房車旅遊營地開發資金投入較大、見效慢這一特點,房車旅遊營地的開發的引資方向應定位於籌資渠道多元化,開發方式多樣化。除了積極吸引外資這一十分有效的籌資方式外,針對最近幾年國內大企業集團轉向休閒旅遊業這一新動向,要積極主動地面向一些實力雄厚、規模龐大的企業集團招商引資。另外,還可以實行“政府主導型”戰略,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城鄉建設、交通、郵電、水利、農業、文化、宗教、體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以入股形式,組建有限股份公司進行聯手開發,還可以考慮在統一規劃和管理下,推行項目承包開發和承包經營,吸收民間閒置資金開發中小項目。(三) 發展汽車租賃業,發揮汽車俱樂部和行業
  • 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開發初探澳門研究64第54期協會的作用,推進房車旅遊發展汽車租賃業是開展房車旅遊的重要一環,但目前普遍存在的企業規模小、管理體制不完善、經營不規範、收費項目多等問題。應盡快確定汽車租賃業的主管部門並制定汽車租賃行業管理規定,盡快建立信用機制,盡可能多地引進各種類型的房車,豐富出租的車輛類型,滿足旅遊者日益變化的旅遊需要。同時,汽車租賃公司要做好房車內的設施設備的及時更新和維護,提高房車旅遊的舒適性,讓旅遊者能真正地體驗到在移動的別墅中享受舒適的旅程。要進一步發揮各種汽車俱樂部和行業協會的作用。通過汽車俱樂部和車迷協會定期組織的活動,聯絡、組織車迷,收集車迷的想法,如需要甚麼樣的服務、甚麼樣的產品、甚麼類型的項目並及時將車迷動態告知旅行社,以便旅行社設計和調整旅遊產品。(四) 發揮旅行社龍頭作用,適時調整經營業務,發展房車旅遊產品房車旅遊的興起為中國旅行社帶來了新的機遇和巨大。珠三角地區的旅行社應該積極轉變經營思路和理念,主動去研究、開發和組織房車旅遊產品。突出旅行社在旅遊產品設計上的專業優勢,使房車旅遊更具人性化。如邀請旅遊者一起來設計線路,根據旅遊者的想法來安排行程,針對不同性質的旅遊團確定不同的主題,並圍繞不同的主題安排豐富多彩的旅遊項目,讓旅遊者能從多個側面瞭解旅遊目的地,如可以在簡單的房車旅遊產品的基礎上,融入休閒旅遊、生態旅遊、探險旅遊、拓展訓練等不同內容的旅遊類型,以滿足旅遊者休閒、娛樂、求知和獵奇的慾望。在旅遊線路的設計上則要重點考慮到交通因素,盡量與現有國道或高速公路保持一致,為遊客提供更多的便利。如廣之旅,中青旅等在自駕車旅遊領域已做得比較成熟的旅遊企業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積累的經驗和優勢,另闢蹊徑,發展房車旅遊,豐富自己的產品結構。(五) 加強政府引導,推進房車旅遊的研究開發與發展珠三角地區的房車旅遊,尤其是在房車旅遊的起步階段,離不開強而有力的政府參與和引導。房車旅遊直接涉及汽車製造業、房地產業、旅遊業,它的產業鏈長,乘數效應強,政府應該加以引導;此外,國家相關部門也應該大力扶持和引導正確的消費導向,倡導人們吸納先進的休閒方式,接受科學的新鮮事物,更新傳統的消費理念,使更多的人參與到房車旅遊這種新興的休閒旅遊方式中去。開發與發展珠三角地區的房車旅遊,同樣需要借鑒國外開發房車旅遊的成功經驗與研究成果,需要一定的理論作指導。旅遊研究機構與高等院校在近期內應關注下列領域的研究工作:世界發達國家開發房車旅遊的成功經驗與研究成果的介紹、房車旅遊者行為規律研究、房車旅遊開發的經濟替代效益研究、房車宿營地規劃研究、房車旅遊與汽車產業協調發展研究等。通過這些研究,既可豐富中國旅遊學理論研究成果,為房車旅遊開發提供理論指導,也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中國房車旅遊開發少走彎路或不走彎路,推動中國房車旅遊開發健康快速發展。結論房車旅遊作為國內新興旅遊活動形式,具有強大的發展潛力和遠大的發展前途。隨 中國自助旅遊的不斷升溫和自駕車旅遊市場的越趨成熟,將來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房車旅遊這一時尚、新穎的旅遊項目。珠三角地區具有開展房車旅遊的優越的區位、地理、交通條件及社會經濟與資源優勢。在世界房車旅遊的蓬勃發展、國內房車旅遊方興未艾的大背景下,通過採取加強宣傳、引導消費、多元投資與滾動式發展開發新營地和完善舊營地、發揮行業協會、汽車租賃經營商、汽車營地經營商和旅行社作用以及政府引導、推進房車旅遊研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全可以克服珠三角地區房車旅遊發展進程存在的問題,從而推動中國房車旅遊的發展,迎頭趕上世界房車旅遊大潮。註釋:1 陳建斌、徐印州:《房車旅遊特點及其旅遊開發對策》,載於《經濟師》,第 9 期, 2004 年,第 51 頁。2 成偉光:《大篷車促銷:中國旅遊市場營銷創新的成功實踐──大篷車營銷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飛躍》,載於《旅遊學刊》,第 6 期, 2002 年,第 81 頁。[責任編輯︰謝四德]
  • 6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光緒《香山縣志》為現存各志中篇幅最大、內容最詳者,且有關澳門資料、編輯體例及內容上有所創新。《海防》卷內引入了從英語翻譯過來的水文資料。編纂者說明如下:“按:《海道圖說》乃英國金約翰所輯、傳蘭雅口譯、懷遠王德均筆述。其於海道深淺及行船趨避言之詳且確。茲於圖說所載本邑之地及有於本邑者俱行採入或亦防海者之一助也。至其中有以中國地名而改用夷語者尚當考之云。”1“海道圖說十五卷附《長江圖說》一卷。英國金約翰編,卷一、二、五傅蘭雅口譯,其餘為金楷理口譯,王德均筆述。”2 考金約翰原名 J o h n . W .King。《海道圖說》的英語標題為The China Pilot。3我們使用的為第二章,因此僅介紹“主要譯者傅蘭雅(John Fryer, 1839–1928)”4。傅係英國人,1861年受英國聖公會之遣來華。曾任香港聖保羅書院院長,北京同文館教習,上海英華學塾校長。1868年供職於江南製造局翻譯館。在此口譯科技書籍逾百種,除編譯《格物圖說》10種,傅還撰寫了《格物須知》27種。傅在華生活了35載,其中為江南製造局翻譯館譯書歷時達 28年之久。至 1896年傅赴美教學。1897–1903年間,傅仍每年返回上海譯書,又為製造局翻譯科技圖書14種。傅於1928年7月2日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之奧克蘭城逝世。5“……江南製造局刊行翻譯館譯書183種,地圖2種,譯名表4種,連續出版物4種,共193種;他處所刊翻譯館書8種;已譯未刊譯書40種。總計已刊未刊各種譯著共241種。”6筆述者王德均為江南製造局翻譯館主要人員之一。《清史稿》記載曰:“創議翻譯西書,以求製造根本。於是聘西士偉力亞利、傅蘭雅、林樂知、金楷理等,壽與同志華蘅芳、李鳳苞、王德均、趙元益孳孳研究,先後成書數百種。壽所譯述者,曰西藝知新及續編、化學鑒原及續編、補編、化學考質、化學求數、物體遇熱改易說、汽機發軔、營陣揭要、測地繪圖、寶藏興焉、法律、醫學,刊行者凡十三種,西藝知新、化學鑒原二書,尤稱善本。”7地圖測繪5種中的1種便是《海道圖說》。光緒志採自《海道圖說》。澳門周圍水域名稱十分複雜。一地中葡雙名的情況俯拾即是,一地中葡英三名亦常見。外文名稱即有漢語的音譯,又有意譯。英文名稱有葡語的翻譯,也有完全不同的稱謂。“至其中有以中國地名而改用夷語者尚當考之云。”從外語回譯過來的名稱也包含上述幾種構成法。因此,閱讀甚難。鑒此,我將有關西文名稱逐一考證如下:“以下論海道深淺,行船趨避。三灶為寬河口8西岸,即大老9東北面之第一大島。距西澳10西偏北十五里又四分里之一,為三灶東南角。三灶與大老之間最淺。大老東北面有數小島並大石近三灶處已漸而淺。近西面各島處有陡界,即遠離三灶亦僅深三拓至四拓。又距東角不遠有圓錐小島。近小島與石處,(原空一格)水僅深三拓(三灶,《海道圖說》。 按圖說凡例云深水深至(原空一格)曰拓,百拓,曰纜,十纜曰里)。大橫琴為東河口東岸,近東北九澳之間,為十字西方近代水文資料譯文對澳門方志的影響金國平 ** 葡萄牙中國學院澳門研究中心研究員
  • 西方近代水文資料譯文對澳門方志的影響澳門研究66第54期門泊船處。南界西圖,所謂大西門11者,以橫琴為西界,以蒲苔為東界也(大橫琴同上)。寬河內段亦名黑沙洋。12河口頗深,船體不過大者可深入此河。近大橫琴南角,有二小島,曰水島。13距水島西北又北三分一里有內島14,其間小港曰白靈灣(西音拉克)15。大橫琴最西角曰磨杆角 16,高六百有八尺。以上數島俱在寬河口東岸。又距水島西南偏西又西一分四里有橫島(西名考分愛倫)。17 在寬河口西岸,距大橫琴高峰18南又東三分約五里,距水島二里半之處僅深十尺(寬河)。寬河口朔望日,潮漲於十一小時。大潮高七尺半,但無定性。每晝夜一漲一落。河口外潮來方向,大抵視乎風勢。若東風甚大,潮自東南來,若西南風,則潮自南來,而退向西南。惟河口內恆順水道流行(潮信:按此寬河潮信)。凡入寬河口者,以潮初漲時為便。若自澳門港開行,擬入寬河,遇東北風或正北風,乘澳門港內漲退四分之三開行,及至寬河口,恰可乘潮而入。如已過九澳東角,相距一里半、水深四拓半之處,即可過大橫琴東南角之亞婆尾19,任離遠近,皆無阻滯,蓋近亞婆尾處亦深四拓也。又東至蒲苔則由漸而深。當對亞婆尾角時,可見西面二水島順列成直線。及行近水島一帶沙岸灣間,探得潮退盡時僅深二拓,故應繞越灣外。距水島南面半里或四分里之三,得水深二拓又四分拓之三,以至三拓。嗣行於水島西面,亦相距如前,但不可遠距水島過於一里。緣一里之外,漸淺至二拓又四分拓之一。依此前行,又覺稍淺則至三灶灣矣。當自水島西北偏北又北二分而行之時,離內島一里又四分里之一,即至大橫琴西角。此間潮退盡時,深三拓至三拓又四分拓之一。凡行船忽遇大風者,恆於此停泊,以俟風息(入寬河法程)。近寬河口西岸有鶴洲。此間漸淺處有漁梁一桁,所留空隙僅可容船經過。20又距大橫琴西角北西北二里半有莽洲(西名抱勒司得愛倫 21)。水道分為二支,惟一支可達澳門,但潮退則淺,僅小舟可行。距大橫琴西角西北又北三分一里又四分里之一,有隱石(曰細岡22)。潮退則現如小舟形。距此石西又南一分,又有隱石(曰竹根洲23)。亦潮退即現。二石24之外俱淺,故必距平石西面一百拓而行。又至大橫琴西角,以至莽洲淺處為東隱石(即細岡也)。間若自大橫琴東角,以至莽洲淺處亦與東隱石相近,故其間水道甚窄。潮退盡時,僅深一拓有半。又此淺西面,距莽洲西又北二分約三里,有小島曰白藤洲。25其東北面最尖峰相近之淺泥灘僅深六尺。此泥灘自白藤洲至莽洲約長一里有半,故自西隱石(即竹根洲)起,曲折向北。西北為行船之界。因有此隱石阻攔,故水道僅寬半里至一里,深二拓又四分拓之三以至三拓。若已過大橫琴西角,仍擬前行,可向北西北由澳門第一水道內之退蕩石26西面而行。此間潮退盡時尚深三拓。凡行此石西面,勿遠過百拓即可避水道中界僅深二拓之處。如已至此石對面,可向西北偏北又北二分行一里有半,即至芒洲(即大岡)27 對面泊船處,計深二拓又四分拓之三。約距澳門西南偏西六里,凡有小艇自澳門往返者,於停泊處皆可遠見。又北面有墩山,高六百九十尺。山巔有一奇石,易於識別。近墩山小灣內,有淡水。自芒洲至北面高山角處,水道甚窄。若欲前進,可向西北偏北又北二分距山角一里又四分里之三而行,及過山角一里,則深三拓至三拓有半。如船體入水十四尺有餘者,必候潮漲始可行過稍向北之墩石。此石於潮漲滿時,距水面三拓半至四拓。自高山角向西北偏北又北一分而行,需距墩石半里,及行近墩石,必向西北又北三分而行,始可直至寬河口。河口東面之南野角間有塔與叢林。凡行至此,必距南野角半里經過,因此處雖深四拓至五拓,乃水道中有隱石也。亦必行距磨刀炮台四分里之一,及過炮台約四、五里,即見寬河分為二支;東支繞及香山縣城,並可達廣州省垣;西支可通西江。又南野角東面亦有河口,惟小船可至澳門。若風不利,未能直入寬河口,可由二水島並三灶以外各小島之間,曲折繞進,但勿過近三灶,以防遇淺。若欲繞至十字門,則水道更窄,必乘潮漲始可前進(以上俱入寬河法程)。十字門為最便泊船處,以東面有二高島:南曰九澳,北曰大拔。28九澳與大橫琴東北角之間,有甚窄水道,僅深二十四尺。至近大拔處,僅深九至十尺。又大拔以西與馬格里勒29以東,其間深三拓半至四拓之處,亦便泊船 30(十字門)。十字門泊船處暨澳門港內,朔望日潮漲於十一小時,大潮高七尺。十字門內,潮性當無風時,一小
  • 6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時流行一里半至二里。潮自十字門內直退及出十字門外,則成橫流(潮信。按:此十字門潮信)。凡船出入十字門,皆應俟潮半漲時開行,如入十字門時,可直向九澳北角而行,不必離角過遠,因此處頗深也。及行至見小碌高頂與九澳北角成直線,依此前行,必常見小碌北角為東又南三分之向,即得深處(據同治六年間西人繪圖所記深淺尺數,今已變淺)。又見大拔中峰東面在大拔西南角之時,即可轉向北行。及行至大拔西角見小碌南角與九澳北角成直線,即可停泊。此泊船處值潮退盡時,深三拓至四拓。四周有高岸可避風。近大拔西角為最深處,馬格里勒東角小澳31對面頗淺,澳首可得淡水。32 小澳北角有隱石一行直向東,列入水道約四分里之一,故不可於此間轉向北行。又十字門水道中二段,潮退盡時,僅深十四至十五尺,惟底為軟泥,即船偶遇淺阻滯,亦不至損壞船體(十字門行船法程)。珠江口西南面為澳門。澳門東南面有陸地如舌,長二里,最寬處半里,可通香山東南角。陸地低而多沙。澳門與對面山間為澳門內港甚窄處,東面有八勒33炮台,附近處潮退盡時僅深為十二尺。再前行而至澳門西面,則深十八至二十二尺(澳門港)。澳門可泊船處,曰沙瀝。34西面潮退盡時,僅深三拓。近東界與三角島間,深四拓半至五拓,泥土甚鬆,拋錨恆易埋沒。若船體入水過深者,可距澳門三里半至五里向西偏北與西西北之間停泊。若視九澳角為南偏西又西二分之向,又視澳門為西西北之向,相距四里至五里,潮退盡時,深四拓半之處,較便停泊。若船體入水不及十八尺者,視澳門為西西北之向,距十字門一里半,即可停泊。值西南恆風時,船體小者,可近十字門口南角潮退盡深約三拓之處停泊,即於九澳北面稍向內停泊亦可。若值東北恆風時,於北岸近九澳與澳門間,探得水深三拓至三拓又四分拓之一,對沙岸間停泊亦可(澳門泊船處)。已過十字門,可直行以至澳門港。潮退盡時,大拔與澳門港間深十三尺,惟大拔與澳門最寬處僅深十一至十二尺。自大拔至澳門水道甚直,亦無隱險,惟距馬格里勒東北角東面四分里之一有一隱石,曰白特勒每亞35(西女名)。凡行船者應視大橫琴東北角與馬格里勒東面相離,即可避之。當行過隱石時,應多向大拔窄水道中界而行(進澳門法程)。已過隱石,即可直向港口而行,除水道東面之白特勒阿理克36(西女名)險石外,餘無他險。自此石視港口西南面馬騮洲二高小島,最外者之南角為西偏南又南二分之向,相距一里又四分里之一,視八勒(一曰生以阿哥答八勒37)炮台角為西北又北一分之向,相距半里。凡行至此,視大橫琴東北角與馬格里勒東角成直線,即可偏西而行,以避白特勒阿理克隱石。又勿偏向大拔島與八勒炮台角間直線之東亦可避此隱石(俱進澳門法程)。距澳門東北四里,有數小島,曰九星洋。各小島相距甚近。其距澳門鎮內生阿拉地盆哈棚38 東北偏東為數小島,最外者距此東面半里,水深三拓;又距西南面四分里之三,有一露石(九星洋)。39自澳門東岸起,曲折向東北約十一里至波拉富40(譯曰陡山)角(即高岸角),及轉此角,則忽偏西而成深灣,曰金星門港。港內停泊小船最穩,惟外面有甚寬淺灘。距口外二里,僅深二拓至三拓。及離波拉富角約半里,則深七拓至八拓,所以自東面深處進口為最穩水道。淇澳島南半與波拉富角之間闊約半里,為金星港口(金星門)。41距九星洋北面八里,距伶丁山峰西偏南十里,自波拉富角至淇澳所有相近小島與隱石間,俱深六拓至十四拓不等,惟距口內小島西偏南半里,有深四拓至六拓之處。海底泥質甚軟,亦可泊船,但宜視圖中所記淺泥灘以避之(俱金星門)。珠江口外最高者為老萬山。值西南恆風時,凡進珠江口者必以此島為記認准的並以老萬山與西澳及蒲苔為大西水道42 東界(老萬山)。43老萬山西北面有圓峰,高一千四百六十五尺,寬約二里,最易識別。相距二十七里,立船面可見。相距四十里,登桅末可見。周圍各島雖有高者,絕不同此形勢。近海之面為高石崖,四周水深十四拓至十五拓,即附近而行亦無妨礙。西南面有小灣,曰浮石灣。凡漁船值東北恆風時,俱於此灣內避之(俱老萬山)。”44“距三角島北東北約一里又四分里之一有小島,較卑於前數島者,曰青洲(西圖曰青洲西45)。近東面處,水深七拓;北西二面,深五拓至六拓。自青洲一帶海島,西面皆深五拓至五拓半,東西則深七拓。潮漲自東南而成,旋流退自北面,順西岸流行
  • 西方近代水文資料譯文對澳門方志的影響澳門研究68第54期甚疾(青洲)。距青洲東東南三里,有極險尖隱石,距水面四尺(故名四尺石46,西音福爾肥特恪先47)。近四周處深十拓。自此石視大流洲48,最高峰為西南偏西之向。視三角島為西又南二分之向。近青洲西北角,東北偏北又北三分有小島。若行船者見青洲東南偏東三里之竹途岸49小島,與近青洲西北角之小島成直線,為東北偏北又北二分與西南偏南又南二分之向,其四尺石必在二島之間,而稍近竹途岸,原名赤洲。50故凡欲由此水道赴澳門泊船處者,必距喇撒尾51與榕樹頭52南面一里又四分里之三,而行此水道中界,深十拓至十二拓,及行近青洲則漸淺至七拓(四尺石)。”53“如已行至青洲對面或於澳門停泊,得西風並值潮退,可向東北伶丁而行。因船左旁有退潮推阻之力,不虞橫行向西。若遇東風並值潮漲,仍恐推船至西岸水淺處。凡乘順風自澳門港向東北偏北又北二分,以赴伶丁者,即值夜行,探得水深四拓半至五拓,皆可穩行。”54“沙瀝(即澳門泊船處)與伶丁間,潮無定性,常見水面為此方向而下面為彼方向,故風力微弱時,最難隨向前進。又潮退之力大於潮漲,潮退之時多於潮漲,且下面有泛漲力而上面有攝漲力(沙瀝)。”55另外,西方水文資料的影響反映在多幅清末的地圖當中,如“大拔島”、“馬格里勒”、“十字門島”、“家薩布藍格營”和“澳門內島”。 56 其中“十字門島”是指合二為一前的“小 山”。“家薩布藍格營”為葡語“Casa Branca”的對應。“澳門內島”則是指香山縣境。(本文撰寫過程中,得到倫敦國王學院博士候選人蔣薇小姐協助查找資料,在此鳴謝。)註釋:1 光緒:《重修香山縣志》,參見《中山文獻》,第 5卷,台北:台北學生書局, 1985 年,第 609 頁。2 王揚宗:《江南製造局翻譯書目新考》,載於《中國科技史料》,第 16 卷,第 2 期, 1990 年,第 9 頁。3 我們使用的是 John. W. King(金約翰), The China Pilot,Comprising the Coasts of China, Korea, and Tartary; The Seaof Japan, Gulfs of Tartary and Amúr, and Sea of Okhotsk,3rdEdition (Hydrographic Office, Admiralty, London, 1861)。4 同註 2 ,第 3 頁。5 路甬祥總主編、曲安京主編:《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史綱》(數學卷),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第 136–138 頁。6 同註 2 ,第 18 頁。7 《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 1977 年,第 13930 頁。8 源出葡語“boqueirão”,為“boca(口)”指大詞。在漢語中,“寬河口”今為地理專名,位於橫琴島西側。參見《珠海市海島志》,珠海, 1987 年,第 169頁及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航海保證部編制:《中國航路指南 南海海區》,天津︰中國航海圖書出版社, 2006 年,第 117 頁。清末曾譯為“寬水道”,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選編:《澳門歷史地圖精選》,北京︰華文出版社,2000 年,第 92 頁。9 參見 The China Pilot, p. 14 及 S. Wells Williams, The ChineseCommercial Guide, Containing Treaties, Tariffs, Regulations,Tables, etc Useful in the Trade to China & Eastern Asia: Withan Appendix of Sailing Directions for Those Seas and Coasts(Hong Kong: A. Shortrede & Co, 1863), Appendix. “Sai l ingdirections for the coast of China,” p. 9 。另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6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60 頁。1 0《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6 卷,第 6 0頁;光緒:《重修香山縣志》,第 5 7 2 頁。1 1“大西水道在珠江口西南側,為黃茅島、小蒲苔與橫琴島、九澳島之間海域。西北距澳門港 1 4 公里,東南距萬山港 13.5 公里。該水道名稱歷史悠久。《香山縣志》和各種版圖均用此名。其名稱來歷、含義暫弄不清。東北至西南走向。水道東北口為九澳島大擔角至頭洲島西端,西南口為寬河口南部海域。水道長約18 公里,平均寬 6 公里,最窄 3 .4 公里,西南口為最寬處。”參見《珠海市海島志》,第 1 5 7 頁。1 2 參見 The Chinese Commercia l Guide p. 9 。亦稱“烏沙海”,參見道光︰《新修香山縣志》,第 6 5 7 頁。1 3 Water islands ,參見 The China Pi lot p. 15 及 The ChineseCommercial Guide , pp. 10, 13 。其位置可見民國《香山縣志》,參見《中山文獻》,第 7 卷,卷一,圖,縣境全圖,第 197 7 頁。下恭鎮圖,第 19 93 頁。其實,此名譯自“Water islands”。《澳門歷史地圖精選》,第 92 、 106 和 107 頁多幅地圖如是標記。可見西方近代水文資料對漢語圖籍的影響直至民國。實際上,其漢名為“石欄洲”。1 4 民國《香山縣志》,參見《中山文獻》,第 7 卷卷一,圖,縣境全圖,第 1977 頁上應該標“內島”的島嶼空白未標。“內島”標在一“水島”之上。下恭鎮圖,第 1993 頁上所標示的一“內島”、二“水島”與文字吻合。實際上,其漢名為“香洲仔”。原稱香洲,為避免與香洲混淆,故改今名。1 5 Lark bay ,參見 The Ch ina Pi l o t , p . 15 及 The Ch ineseCommercia l Gu ide , p . 9 。到過該處的時人解釋如下:“The Grace proceeded to Lark’s Bay, a small harbour formedin one of the islands lying three or four leagues southwest ofMacao. The object was to assist Captain Kendr ick, an oldf r i end o f Capta in Douglas , and commander o f the b r igWashington, that he might be able to sail to the North WestCoast with him, an object which he effectually accomplished.The last of March 1791, when they were ready for sea, I took
  • 6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leave of the two captains, and again of my brother. In two orthree days, they sai led. Lark’s Bay is a place where smal lvessels used to anchor, on their arrival from the North WestCoast, from Bengal, and from several other ports of India.(Amasa Delano (1763–1823), A Narra t ive of Voyages andT r a ve l s , i n t h e N o r t h e r n a n d S o u t h e r n H e m i sp he r e s :Comprising Three Voyages Round the World; Together With aVoyage of Survey and Discovery, in the Pacif ic Ocean andOr iental Islands (Boston: Printed by E. G. House, for theau tho r , 18 17 ) , p . 43 . ) ” 現代作者註釋:“L a rk ’ s Bay —somet imes ca l led Dirty Butter Bay — a small harbor lyingthree or four leagues southwest of Macao, the Portuguesesettlement near the mouth of the Canton River. The object oflying there was to save the payment of duty on the cargo, asthe bay was out of the reach of Chinese authority at that time.(F reder i c W. Howay (1768–1824?) (Ed .) , Voyages of the“Columbia” to the Northwest Coast 1787–1790 and 1790–1793 (Boston: The Massachusetts Historical Society, 1941),p . 420) ” 。亦稱 “D i r ty But te r Bay” ,見 “Voyages o f the‘Columbia ’ to the Northwest Coast 1787–1790 and 1790–1793 (pp.134, 136 and 144, note nº 2. )” 或 “B lack But terBay” 。見 Jehu Lewis Shuck(叔未士), Portfolio Chinensis:or, 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 Il lustrative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 witha t ransla t ion, notes and int roduct ion by J. Lewis Shuck,Printed for the translator, (Macau, China: New WashingtonPress of F. F. de Cruz, 1840), p. 175 。葡語似無專名,一般稱作 “B a ía I ng le sa(英國灣)” , 見 Lu í s G. Gom es,Páginas da história de Macau 1966 (Macau: Notícias de Macau,1966), p. 340; Manuel Teixeira, Miguel de Arriagaý (Macau:Imp. Nacional, 1966), p. 81; Ana Maria Amaro, Das cabanasde palha às torres de betão: assim cresceu Macau (Lisboa:ISCSP e Livros Oriente, 1998), p. 225 。葡語也用英語名稱。“水島位於蒲台(Potoe)西北西經 23º8’ 處。這是兩個位於大橫琴南角外的小島。這些島嶼北緯 3 6 º 1 ’處有另一小島。在此小島與大橫琴西角之間,有一名叫 Larck 的小海灣。低潮時,水深二又四分之一噚。”António Lopes da Costa Almeida, Roteiro geral dos mares,costas, i lhas, e ba ixos reconhecidos no g lobo : extrahidodas descripções, e diarios dos mais celebres e acreditadosnavegadores, e hydrografos (Por ordem da Academia Realdas Sc ienc ias, L i sboa , Na Typ . da Academia Rea l dasSciencias, Parte 6, Volume 2, 1843) p. 194. 停泊鴉片躉船的此灣,姚賢鎬譯作“雲雀灣 [? ]”(《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 1840–1895》,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近代經濟史參考資料叢刊》,北京:中華書局,第 1 冊, 1962 年,第 314 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5–1834 年)》中譯本作“燕子灣”;汪敬虞:《十九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第 5 8 頁和熊月之:《上海通史‧第 4卷,晚清經濟》,第 209 頁上均譯作“百靈灣”。“白靈”同“百靈”。“白靈灣”在 1 9 1 2 年澳門出版的Macau e Territorios Visinhos 上標作 “Ba. Lark”(澳門大學範岱克首次指出)。 “ La r k ’ s B ay i s n o te d o n seve ra lmaps , one being a map of Macao in 1912 published by theLeal Senado.” (Paul Arthur 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Life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 1700–1845 (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221, note nº 62.)其位置在“望香角”以東。今已為陸地。“雲雀灣”[?]、“燕子灣”、“百靈灣”和“白靈灣”均係譯名。此地在中國境內,定有漢名。葡萄牙國家檔案館庋藏的漢語文件為我們提供了考證的證據。《1342 澳門同知韋協中為飭查美船是否隨帶海龍皮回國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九日(1792 年 4 月 29 日)︰“現據引水人王紹禹稟稱:‘上年八月內,有咪唎國夷船一隻(可能就是前述‘Columbia’號)頸洋面,隨駛往大井地方灣泊。’”《1371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押令逗留澳外大井洋面外船進埔報驗輸稅事行理事官牌》,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九日(1792 年 7 月 7 日)︰“特調香山縣正堂加十一級紀錄九次記功一次許,為飭行遵照事:……近聞大井洋面竟有夷船二隻,逗遛該處,不行進埔。”《1373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催押令逗留澳外大井洋面外船進埔輸稅事行理事官札》,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初七日(1792 年 8 月 24 日)︰“香山縣正堂許,為札催事:案照澳外大井洋面灣泊洋船二隻,先奉督憲檄行,業經轉飭該夷目查明,押令進埔輸稅稟覆去後。今經日久,未據稟覆,殊屬玩延,合亟札催。札到該夷目,刻即前往大井洋面,查明現泊夷船二隻係裝載何項貨物?作速押令進埔輸稅,毋得狗縱停留,仍將查明押令進埔緣由,星飛稟覆本縣察核,立等轉報,毋得再遲。速速。須札。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初七日札。”《1390 香山知縣量鳳嗚為筋自行查辦原稟蕃人婦婢逃入英公司行案毋得挾嫌誣指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1794 年10 月 14 日)︰“香山縣正堂董,為稟明事:‘據此,查載夷婦出入,例有明禁。玆陳成富等膽敢勾通外夷,私拐夷婦,逃往大井洋面夷船隱遁,目無法紀。只得稟乞威稜,飭將陳成富等嚴拘究問何時裝運,艇戶何名?現在大井洋面夷船是何名字?該夷公司買辦有無通同作弊?一併嚴拘訊究,勒令將婦婢七口裝運回澳約束,按律辦理。庶民夷知儆。等情。到縣。……該夷婦婢一家七口,其是否有藏 行內,及有無逃往大井夷船,蟻買辦人等,另館住宿,寔屬無從知見。緣奉喚訊,理合據寔稟明,乞賜察釋,以免牽累,生業賴安。等情。各到廳。’”《1484 澳關委員李培滔為查禁澳蕃不得與灣泊雞頸洋面之英國船往來滋弊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1798 年 6 月 5 日)︰“奉委管理 門總口稅務鑲白旗防禦府加三級李,諭夷目 哆知悉:照得本年三月二十九日,據引水陳廣達稟稱:有 咭唎國夷船一隻,船主 ,來至雞頸洋面灣泊。據該船主聲稱:係在本國捷駛前來送信與該國大班,船上並無貨物。等情。據此,當經轉報大憲在案。茲於四月初六日接奉大憲批示:仰〔候〕諭飭洋商、通事,轉飭該國大班,迅速驅逐,開船回國,毋任逗遛滋弊。等因。奉此,茲查該船迄今日久尚未開行,仍逗遛大井洋面,難免勾串民夷,滋生弊竇。”(俱見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下冊,澳門基金會,1999 年)。由此可以確定, 1780 年英國人設立的鴉片走私基地“Lark’s Bay”為漢語的 “大井”,亦稱“大井地方”、“大井洋面”。其東側為“赤沙灣(《珠海市文物志》,第 23 頁)”,其西側為“(《珠海市文物志》,第 47–48 頁)”。這是澳外的“大井”,澳內也有地名“大井頭”。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第 39 、 816 號文件。1 6 Morgan Point ,參見 The China Pilot, p. 15 及 The ChineseCommercia l Gu ide , p . 9 。見民國《香山縣志》,參見《中山文獻》,第 7 卷卷一,圖,下恭鎮圖,第 1 9 9 3
  • 西方近代水文資料譯文對澳門方志的影響澳門研究70第54期頁。今稱“望香角”。1 7 Coff in island ,參見 The China Pi lot, p. 15 及 The ChineseCommercial Guide , p. 9 。“愛倫”為英語“ is land”之譯音。“Coffin”義為“棺材”。漢語作“橫洲”,參見《澳門歷史地圖精選》,第 9 2 頁。1 8 腦背山。1 9 A-po-mei ,參見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 p. 10 。又作 “ A p o m e e ” ,參見 T h e C h i n a P i l o t , p . 1 8 及 T h e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 11 。此處稱“大橫琴東南角之亞婆尾”,可其他葡語水文圖上指路環。《澳門歷史地圖精選》上有多幅地圖如是標記,直至 2 0 世紀初,見民國《香山縣志》,參見《中山文獻》,第7 卷卷一,圖,縣境全圖,第 1977 頁。2 0“這條水下淺坦到 1937 年還出露了交杯沙(當時稱‘草鞋洲’),南北寬 200 米,東西長 350 米。今天已增長到 1 . 5 公里。”參見曾昭璿:《曾昭璿教授論文選集》,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1 年,第 184 頁。2 1 Ballast island , 參見 The China Pilot, p. 15 及 The ChineseCommercial Guide, p. 10 。葡語作“I lha de Lastro”,即“壓船物島”。英語“bal last”同義。“愛倫”為英語“ i s l a nd”之譯音。“莽洲”今作“芒洲”。2 2 參見道光:《新修香山縣志》,第 3 6 頁。2 3 同註 22 ,第 36 頁。2 4 東、西隱石。2 5 見嘉靖:《香山縣志》,《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5 卷,第 1 9 8 頁。2 6 Ross island ,參見 The China Pi lo t , p.15 及 The ChineseCommercial Guide, p. 10 。2 7 同註 22 ,第 36 頁。2 8 葡語 Taipa 之譯音。英語作“Typa”。參見 The Ch inaPilot, p. 14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p. 9–13 。“大拔”即 仔。29 葡語 Macareira , Macarera 或 Macarira 之譯音,參見 TheChina Pilot, p. 17及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 12。“馬格里勒”即原小橫琴島。3 0“小橫琴島東邊小地名洋船灣,又名鱭魚灣,與葡人已佔之十字門口相隔一河,僅二里之遙。”參見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澳門專檔》,台北,第 1 輯, 1992 年,第 539 頁。3 1 即“洋船灣,又名鱭魚灣”,即今橫琴島東側之洋環村。3 2 一張作於 1 7 7 2 年的葡萄牙文澳門港口水文圖,在此處 有“lugar em que se faz agoa(汲水之地)”的圖例。另外一張 1 8 0 4 年的水文圖,在同一位置標有英文“wate r i ng cove(汲水小海灣)”。參見《歷代澳門航海圖》,澳門海事署, 198 6 年,第 8 、 9 章。3 3 葡語“Barra(港口)”之譯音。原文“Fort San Iago”,為葡語“Santiago”之誤,參見 The China Pilot, p. 20 及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p. 12–13 。“八勒炮台”即“馬閣炮台”。3 4 葡語作“Rada(錨地)”。英語作“Road”,參見 TheChina Pilot, pp. 15 、 26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p. 12 。近期吳宏岐和張亞紅撰文說:“近代西方文獻中經常出現 Ma ca o Ro ad 和 M acao P assa ge 這兩個詞語,其所指頗有不同,前者一般被譯作“澳門水路”,又譯作“澳門水道”或“澳門航路”,通常即是指出入澳門的海上航行路線,尤其是指澳門半島東南側與 仔島之間的航路;……(《近代廣州城西南的“澳門航道”與划船比賽》,載於《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35 卷,第 1 期, 2009年 1 月,第 14 頁)”實際上,這裏並不存在翻譯的問題。此名“沙瀝”見於多種香山縣志。3 5“白特勒每亞”中“白特勒”為葡語 Pedra 的對音,意即石頭。“每亞”為葡語 mea(今作 meia)的對音,意即“途中”石。此非“西女名”。 Pedra -mea ,參見 The China Pilot, p. 20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p. 13 。其位置參見《歷代澳門航海圖》,第 8–9 章。未見漢譯。亦稱“Pedra do Meio”,參見 TA-SSI-YANG-KUO, Arqu ivos e Ana is do Extremo-Or iente Por tuguês,coligidos, coordenados e anotados Por João Feliciano MarquesPere i ra , Macau (D i recção dos Serv i ços de Educação eJuventude e Fundação Macau , 1995), Série 2: Vols. III e IV,p. 545 mapa.3 6“白特勒阿理克”中“白特勒”為葡語“Pedra”的對音,意即石頭。“阿理克”為葡語“Areca”的對音,意即檳榔。此非“西女名”。此名漢語作“檳榔石”。“Pedra Arecka”或“Pedra Areia”,參見 The China Pilot,p. 20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 13 。3 7“生以阿哥答八勒”為葡語 Santiago da Barra 的對音。3 8“Senhora de Penhos”應為“Senhora de Penha”,參見The China Pi lo t , pp . 20–21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 lGuide , p. 13 。即“西望洋”。3 9 參見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13 。4 0 B l u f f ,參見 T h e C h i n a P i l o t , p . 2 1 及 T h e C h i n e s eCommercial Guide, p. 13 。4 1 同註 39 。4 2 英文作“Great West channel”,參見 The China Pilot, pp. 14,21 及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 pp. 9, 13 及中國海軍百科全書編審委員會編︰《中國海軍百科全書》上卷,北京︰海潮出版社, 1998 年,第 149 頁。圖見廣東省海島資源綜合調查大隊、廣東省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廣東海島調查研究文集》,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第 1 輯, 1992 年,第 49 頁。4 3 同註 39, pp. 13–14 。4 4 同註 1 ,第 560–570 頁。4 5“距澳四十里,與澳門內之山名同,而地異。”參見道光:《新修香山縣志》,第 3 6 頁。英文作“W e s tWaterisland”,參見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p.17–18。4 6 今稱“四尺岩”,參見《珠海市海島志》,第145–146頁。4 7 英文作“Four-feet Rock”,參見 The Chinese CommercialGuide, p. 17 。4 8 同註 39, p. 17 。4 9 同註 39, p. 18 。5 0 道光:《新修香山縣志》,第 36 頁。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 198 6 年,第 51 頁;將其誤為“筷子基”的原名。此“青洲”非內港之“青洲”。5 1 作“擸 尾”,參見 The Chinese Commercial Guide, p. 18。5 2 道光:《新修香山縣志》,第 3 6 頁及《珠海市海島志》,第 37 頁。5 3 同註 1 ,第 581–582 頁。5 4 同註 1 ,第 599 頁。5 5 同註 1 ,第 600 頁。5 6《澳門歷史地圖精選》,第 9 2 頁。[責任編輯︰袁紹珊]
  • 7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人類社會的構成是一個複合體,具有許多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社會群體。因此在社會生活中,也自然形成了許多不同的社會消費生活層次,其生活消費內容和生活消費時尚都具有差異性,表現了不同的社會消費生活水平。中外社會均無例外。清代澳門,作為一個華洋雜處,對外開放的國際性城市,中外交織,迎來送往,社會階層複雜多元,市民經濟收入高低不同,形成了社會生活中不同的消費層次。不同的消費層次,對不同的消費生活來源,有不同的需求。其經濟收入或有較大差別,其消費生活水平也參差不齊,此起彼落,真實地反映了清代澳門社會的歷史特點。通過對不同經濟收入的社會階層,以及由此形成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與生活消費水平等有關內容,進行分析探討,可以進一步認識清代澳門的社會生活發展的歷史狀況,對於深化清代澳門社會生活消費的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與內容。一、澳門中國居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清代澳門中國居民的人口構成較為多元化。史稱:“其商儈、傳譯、買辦諸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若販夫、店戶,則多粵人。賃夷屋而居,煙火簇簇成聚落。”1其地緣,職業構成複雜多樣,經濟收入高低有別,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不同生活消費層次的中國居民,他們的生活水平貧富有別,較為參差。但是總體上不斷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因為澳門作為一個商業發達的國際港口城市,主要是依靠中國內地移民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勞動力來源。他們在清代澳門勞動力市場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大部分中國居民,基本上都有可能維持一定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溫飽。所以清代澳門的中國居民,不管處於甚麼消費層次,一般情況下,基本上能夠維持日常最低的生活水平,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消費需求。清代澳門中國居民的經濟收入,是中國居民生活消費層次形成與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除了富商大賈,官宦世家,有兩點情況值得注意。一是各階層的薪金收入有較大差別,直接導致和影響了生活消費層次的形成與消費生活水平的高低。因為一般情況下,經濟收入是生活消費的重要推動力,收入水平決定了生活消費水平。清代澳門中國居民中的社會各階層,其貨幣收入存在 較大的差距。1900年11月17日《澳門憲報》載有招工啟事,其謂:“茲國家擬在本澳山水圍第三號屋設立官印務局一所,欲僱用頭、二等華人執字者各一人,刷字者一人。其工金:頭等執字人每年三百元,二等執字人每年一百八十元,刷印字每年一百二十元。如有欲就此職者,可於西本年十二月初七日,即華月十六日赴本輔政司署遞稟,並須將素守本分及曾經當過此職之各項憑據一併附稟呈出,以西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即華月二十一日正午,到印務局考試選擇可也。特此通知。”2不同的收入,不同的收入差距,也導致了消費層次的多元化,也造成了消費生活水平的參差起伏,收入差距的形成,主要是由技術性、管理性的職位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陳偉明 蘭 靜 ** 前者為暨南大學文學院教授、哲學博士,後者為暨南大學外語學院講師、歷史地理系博士研究生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72第54期與體力性、簡單性的職位之間的差別所決定。1902年6月21日,《澳門憲報》載:“本澳門督憲,應派查管火水局事務一員、幫辦一員、工役一員。查管局員薪水。每年三百六十元,幫辦局員,每年三百元,工役,每年七十二元。”3 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對市場物價的波動的反應程度也不同。據1895年2月20日有關報刊的報導:“溯自通商以來,火水之運入中國口岸者,不知凡幾。查火水之性,爆猛熱烈,易招火患,外省常有禁火水之舉。但其價較中土之油甚廉,其光較中土之油特亮,故民間便利,不脛而走,粵省自富商殷戶以及小販細民,無不用以照夜。所以粵省火水,銷流尤暢。其始由商人張紹英繳餉承辦,包抽包解,每箱火水抽銀四毫。迨後海防緊要,陸續加抽,更有巡費、防費、牙捐等名目,直抽至一元有餘而止。商情因之大困,幸而未幾,海防解嚴,捐費逐漸裁撤。又因新商既充,與舊商互相爭控,遂改歸拱九兩關帶抽。每火油一箱,只收費銀一毫,可謂紓裕商情,而亦未嘗傷損餉項,法甚良,意甚美也。乃近有商紳劉陳等姓,托名梁某,盧某,以規復舊章為名,硬用重餉承辦火水經費,一時大憲為其所蒙,竟行批准,在大憲之意,或以為海氛日亟,籌款維艱,苟有可以易者,自無不可准辦。況所議加抽四毫,不過仍照從前辦理,何至有病商困民等事。不知弊生於日久,患須防於未然。火水一項,為民間日用必需之物,餉項少則營本輕,營本輕則價值賤,現時只收一毫,而火水之價,尚形日漲,倘驟增四毫,則價隨餉貴,其富戶多用三毫,受累尤淺,若小民日求升斗,而火水一項,至於每日多用三二文,民力安有不困乎?”4可見收入差距對市場消費物價的承受能力也有較大差別。說明了收入差距的高低懸殊,決定了消費生活水平的高低起伏,對社會的穩定性產生重要的影響。二是除了從事技術性、管理性工作的專業人士或專業輔助人士外,一般工薪階層的收入並不高,特別是那些依靠出賣勞動力,從事體力性、簡單性工作的市民,其貨幣收入還是處於較低水平。甚至有些工作,可能連工資也沒有,只是提供一些衣食,以作為酬勞。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二十八日,《署香山縣丞朱鳴和為蕃人多明我波得略稟控僱工文亞平偷竊事下理事官諭》載:“本月二十六日,據該夷目稟據夷民多明我彼得略[Domingos Botelho]投稱:夷僱有民人聞亞平在家服奉,本月二十五日下午,乘夷婦出門,將銀鞋扣一雙偷去,竟閃避不歸,或典或賣,夷願贖回。亞平不肯認還,勢得將亞平交出,懇乞轉送究追。等情,併據將亞平交出差轉送到本分縣。據此,在經訊問,據聞亞平供:小的原是姓文,今年十四歲,下新圍村人,父母俱故,止有嫡叔文錫猷在家耕種。小的一向在澳門 嘟 家傭工,已有四年了,並無工錢,只是吃他的飯,穿他的衣。因夷主婦有姐子 哆哪,日前同居,叫小的與他在外賒欠豬肉菜錢三百餘文,十日前 哆哪搬在別處居住,昨二十五日午後,小的到 哆哪家問討賒欠錢文,他沒有錢文交還。小的就回主婦家裏。至傍晚時候, 哆哪同他女婿多明我波得略來到主婦家裏,說小的偷了他銀鞋扣一雙,要小的把還他,小的說沒有偷得,他就同女婿把小的捆住,帶回他家裏,過了一夜,小的主婦 嘟 見小的寔沒有偷他鞋扣,情願代小的賠回一雙,他也不願,因此投知夷目,把小的交差人送到案下的……”5類似這些勞動者,尚未成年,不但要伺候主人,甚至主人的親朋,也可能需要照顧,而且沒有任何工資,只求兩餐溫飽。這些勞動者,處於低下的社會生活消費層次,自然不奢求有任何生活消費追求。而且不少體力性行業的工薪階層,其收入水平普遍為低,常常引致工潮。嘉慶十五年(1810)八月,“據稟,澳夷上省下澳,及澳中華,夷搬運貨物,應用挑夫,動以公務為詞,藉端需索,每致留難阻滯。即夷人自有黑奴搬運家私,移頓貨物,實可無庸僱倩者,竟有攔街毆奪,起釁爭端,屢稟地方官嚴加究治,伊等頑抗異常,據府廳查覆,澳中挑夫設有夫頭,每逢渡船往來,承挑貨物,及夷人上省下澳,均需僱倩。近因米價高昂,各夫頭因日用不敷,未付腳價比前較增,應請飭禁,不許多索。至黑奴搬運家私雜物,應聽夷人自便挑夫,倘有阻攔混爭,地方官出於查禁,有犯即行究處。”6消費生活市場一有波動,已嚴重影響挑夫的生計,引致矛盾衝突,其薪金收入應處於較低水平。一般低收入行業民眾,對實際工資收入水平的浮動較為敏感。1895年1月2日,據報導:“初七日,通澳街車並為罷市,係因公司加收車租所致。向時,每車每日收銀一毫五仙,今則擬
  • 7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加兩仙,並需押頭銀五毫,人不堪命,故因停罷生理。”7也反映了車夫行業勞動者的工資較低,稍有收支平衡的變動,即陷困境,引致集體罷工。1909年9月9日,又有報導云:“澳門車仔牌費,上季議市公局因不肯減低,以致激成車夫罷市風潮,後番攤公司從中補助,方得無事。現又將屆一季之三期,到時想再有罷市之事云。”8即使在產業生產行業中,一些低端工作的工人,其薪金收入水平也不高。1895年2月20日,又載:“澳地有絲廠焉,皆澳中富商合股而成,何、盧、馮、陳為之董。每日可用男女工人至八百餘名之多,每人每日可獲工資八九分。澳中消納貧民最善之區也。”9 1個月開足30天工,工資折合也不到4元。既是消納貧民最善之區,也可能是最廉價的勞動力之一。 1900年,法國人G‧維沃勒爾斯曾來到澳門,記述了當時澳門一間茶葉作坊的工作狀況。“茶葉作坊同樣像是由一座民房改建的蹩腳工廠。樓梯非常漂亮,可是曬乾茶葉的地下室陰暗,空氣憋悶,裏面的光線是從幾個用木條釘的氣窗裏射進的。首先,篩選工人們機械地搖動篩子。在一條油漆和瀝青都已剝落的長廊上幹活的是選葉女工。她們坐在幾乎貼近地面的小板凳上,面前低矮長桌上擺 葦編的小籮筐。五十雙靈巧的手在桌子兩邊忙碌地撥弄 。不少人手腕上還帶珍珠或金屬的手鐲。選葉女工們每天可以掙到十到十二分澳門幣。旁邊的孩子們有的也在幹,有的在模仿母親的動作。”10 每月工資也不超過5元,說明了澳門不少行業中,特別是從事體力性、簡單性低端工作的勞動者,其工資薪金水平普遍較低。有時低工資水平,甚至還曾經成為澳門加工業的競爭優勢。1893年,拱北關出口土貨,“惟米一項,較上年減值銀十萬兩。緣向來皆由內地運穀來澳,舂簸成米,然後外運,以澳門工資較廉也。近則悉由產穀之區自行舂簸,徑運香港,附輪出洋,故由澳門出口者鮮矣。”11收入水平較低,影響了下層勞動者的消費意慾與消費水平。所以經濟收入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社會生活消費層次。而低下階層的收入相對較低,也加大了消費生活水平的差距。儘管如此,由於清代澳門物價總體上並沒有出現過度飛漲的局面,因此消費層次與消費生活水平的貧富差距,大體上還能維持一定的平衡。從清代澳門的物價水平,或者可從另一個側面反映清代澳門居民的消費生活水平。清代澳門的物價水平總的來說相對為低。黃德鴻先生曾對澳門當時的物價作過介紹。他從積存的資料中,發現有提及百年前的澳門物價。“其中說白米一元有九斗(合五十六斤四兩),糖一斤半毫,白菜一毫半可以買一擔,魚(估計是塘魚之類)五六毫一斤,豬肉七八角一斤,但那時工資很低,技術性工人才不過三四塊錢一個月,是以當時物價雖便宜,但生活水平是相當低。”12即使在清代後期,其物價也還是處於較低水平。1907年3月《澳門憲報》有載:“照得承充澳門牛肉生意,於西本月二十七日當本局列紳面前,為華商江昭、鄺宏投得,其合同業經本月初一日由總督公會批准作實。按照章程應由西本年本月初三日即華正月十九日起,所有澳門的牛肉生意歸該承充人江昭、鄺宏沽賣。一、 布頭等髀肉,每斤價銀二毫三仙。二、二等髀肉牛搭拉,每斤價銀二毫。三、胸頸牛肉肚,每斤價銀一毫九仙。四、牛舌牛腰牛心牛肝,每斤價銀一毫五仙。五、腩肉,每斤價銀八仙。六、牛尾,每斤價銀八仙。七、牛腳,每斤價銀六仙。八、胸骨 布骨,每斤價銀四仙。九、牛板油,每斤價銀一毫六仙。十、牛腦,每斤價銀五仙。”13一般工薪一族,還是有能力滿足較低水平的肉類消費。所以黃德鴻先生認為:“從百年前到七十年前,澳門的物價又有了新的發展,不過,這個發展還是很緩慢。不似今天才是三幾年間,物價的增長可用‘飛躍’的字眼去形容。”14 而且似乎清代澳門的工資水平,一般還是能夠隨 物價的上漲而提高,據《1902–1911年拱北關十年貿易報告》的記錄云:“誠然,洋藥已經漲價,從1902年每擔銀六百二十兩,漲至而今的每擔一千四百四十二兩,究其緣故,首推洋藥進口備受限制。其他經由本關前往別處貿易的貨物,則難以獲取可靠的資料。唯一能夠確認的是:自從白銀與黃金及利錢的兌換價格貶值以來,所有貨物的總值若以銀兩定價一定有較大幅度的增加。至於日常生活用品,則有較多的有用資料。本十年間,各種食品價格由百分之五十升至百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74第54期分之八十。米價由每擔四元劇增至七元。因鹽稅增加,鹽價由每斤一分升至四分。雞蛋、家禽、魚、蔬菜、木柴、木炭都已漲價。豬捐與屠捐這兩種稅項分別對活豬或豬肉徵收,致肉價上漲。生活費用上漲自然要求增加工資,各階層的工資現已增加大約五成。十年前,僱傭勞工每人每月五元已覺滿意,而今則要七元半。十年前,紡織工人每日工錢有二十五分便已知足,而今每日工錢則要四十分。澳門的工錢更高,非技術工人每月十二元已算最低工資。”15所以一般低下階層的勞動者,要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一般還可以有最低的保障,也吸引了不少中國內地移民進入澳門。如1712年,“‘中國’大陸發生饑荒,許多人餓死,不少人逃到澳門。‘議事會’向總督報告無法管教這些人,因為他們為了自己的子女和親人能有飯吃甚至互相殘殺。”16 人口的移動,一般都是以趨利避害為動力。也說明了澳門的生存環境與生存條件,相對於當時的中國內地,令這些走投無路的內地饑民,感到有一線的生機與希望。事實上,以清代的物價與生活水平以及就業狀況等綜合而言,一般情況下,澳門還是能夠給中低下勞動群眾提供基本保障。嘉慶十四年(1809)二月,有載“其大西洋自前明嘉慶年間即寄居此地,迨我國朝已有二百餘年,其船貨到粵,止徵船料,不納貨稅,仍歲輸地租銀五百兩。近年生齒日繁,大小男婦約計共有三千餘名口。其華人在澳門開舖落業者,男婦共有三千一百餘名口。因夷人止知來往貿遷,凡百工所備,均需仰給華人,而貧民亦可藉此稍沾餘利,歷久相安,從無爭竟。”17清代澳門的經濟收入的差距與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狀況,大體上反映了清代澳門中國居民消費層次與生活水平的發展趨勢。一方面,一般情況下,下層勞動民眾仍能依靠勞動收入,基本上能夠維持其生存的空間與需要。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出現貧富差距,而且在清中後期,更進一步加劇。形成清代澳門中國居民生活消費層次與生活水平的一個重要特點。清代澳門的社會經濟,總的說來,還是不斷的發展和進步,但是廣大下層民眾,其消費生活長期處於較低水平。有不少中國居民或靠賑濟、或靠微薄的工資為生。順治五年(1648)粵中發生大饑荒,不少人逃到澳門。據載,在澳門三巴教堂正面的台階上,每天都有耶穌會士向1500名中國饑民散發賑濟物。18 1854年,美國海軍準將佩里在他所著《美國海軍遠征中國及日本紀實》,曾記述了廣州與澳門、香港等地的社會狀況。如僱用僕人方面,他指出在:“家無女主人的洋商從不僱女傭,甚至某些英美家庭有女主人也不僱女僕,僅用男僕。他們所陳述的理由是很難找到忠實的女僕。但應看到家有小孩的家庭都僱澳門的男僕,或被稱為‘阿媽’或‘保姆’的澳門女僕。女僕的工薪為每月4美元。如將其帶到廣州或香港,她們便索要補貼。她們中很多會講一些中英文混雜語,俗稱洋涇 英語。乍一聽,好像滑稽可笑,然而人們不得不使用之以便溝通。具有這種本事的澳門女人索要的工薪也較高。”19這些屬於低下消費層的民眾,儘管有一定的收入,但也只能是維持基本的生活保障,生活水平並不那麼高。與同時期廣州同一階層的民眾收入比較,或可推斷出澳門低收入階層中的消費生活水平。佩里將軍提及:“在廣州也有水兵僱女人做些簡單的針線活。她們和我國縫衣工或有英國的女僕一樣,收入非常微薄,聊以糊口度日,胡德曾用淒慘的詩歌吟出了她們的悲慘境況,她們每日的收入僅5–7美分。男裁縫工薪稍高,登門做工,每天12小時,工薪25美分,保障了自己有飯可喫,用他們自己的話講,保障了自己的飯碗,經常可見邋遢不堪的小腳女人在大街上隨地而坐,手持針線活和幾塊破布,隨時準備為行人縫衣補鞋,夜幕降臨時,便帶 工具,邁 似乎頗為自豪的可怕小腳一高一低的返回家中。”20說明了廣州低收入階層的生活狀況與生活水平。而澳門也與廣州的情況相若,其低收入人士也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消費。1864年,法國人奧古斯特‧奧斯曼對澳門的記述中,曾對澳門水上的生活狀況作了較為詳盡的介紹。“大海灘(南灣)的三個碼頭成了大批中國女蛋民的大本營,這些女船民被稱為tankas(蛋家)。所有從澳門乘大船出發或到達該泊口的旅客,都必須在距碼頭有一定距離的站台上拋錨停泊,會受到蛋家的歡呼,後者並且像猛禽一樣撲向來客‘我的船!我的船!船長!’(My boat ,my boat,capta in)。人們在一片嘈雜聲中能辨認出這幾個音節來。他們在爭奪到港旅客的行李將之運上碼頭以後,便開始索取小費。此外,這些蛋家們
  • 7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都是很漂亮的少女,人們沒有勇氣向她們發洩憤怒之情,尤其是當大家瞭解到她們的悲慘生活,特別是當獲悉她們需要供養自己及家人時,便不會遷怒於她們了。這些長度最多不過3米的小船,是她們一年四季日夜間的唯一的棲身之所。這些船民的先祖係自台灣遷來,過去曾從中國政府獲得在包括澳門在內的廣東沿海居住的許諾,但絕不允許她們上岸定居。她們在船上有一張折疊椅、一個小火爐、一張簡陋的床、淡水、爐火和很少一點食物。小船的後窗用一張草席拱頂遮蔽風雨吹打和日曬。其前艙有一名以槳武裝的女船夫,另一端是一名女舵手,操縱 一種劃槳式的舵,如同一條魚尾。蛋家們通常背負一點可憐的食物,這是其全家特別是其母親的食物。她們的服裝就如同其生活一樣光怪陸離,她們的頭上經常包 一種深色的頭巾,戴 風笠,只能使人看到她們黃色和紫銅色的部分面龐。這些女子們身穿一種藍色、寬袖和短襟的上衣,從脖子一直覆蓋到膝蓋。肥大又色彩深沉的褲子一直垂到腳踝骨。她們始終打赤腳,蛋家們也裸露胳膊,喜歡佩戴白銀或玉質的手鐲。”21可知這些水上人家,不穩定的低收入,使她們的消費生活始終處於較低水平。一些沒有收入的民眾更有可能淪為乞丐,這在清中後期日趨嚴重。上文法國人奧古斯特‧奧斯曼也有論述︰“澳門的貧窮是令人慘不忍睹的。人們每走一步,都會遇到發出陣陣呻吟的乞丐。他們採取極端低三下四的姿態,以前額撞擊地面,再向行人出示傷口,以便乞討。這些苦人兒衣衫破爛,許多人居住在遣使會的麻瘋病醫院中,那裏集中了人類的所有苦難。”22事實上,乞丐的問題在清中後期澳門,已經成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澳葡當局不得不制定相應的安置措施,以穩定社會。1888年 2 月《澳門憲報》有載:“照得查在本澳街上,常時目擊華丐甚伙,殊堪淒戚,自應設法禁止。又查此丐太多,原非本澳華人,是以本司暫議章程,該華丐應必須遵守,俟再商定實章,訂明如何辦理。茲將暫議章程開列於後。一、自西紀本日初九日,即華本月二十八起,嚴禁在澳行乞,所有華政衙門前發准乞之各牌,一概銷廢。二、所有華人,無論男女,如委係不能作工度日,無資自養,亦無人倚靠,須向人行乞方得食者。此等華人至今日起,至華本月二十七日,應到華政衙門查明其情形。如過期不到,則不理矣,倘有實在緊要緣由,方可再理。三、所有非在澳生長華人,亦非在澳長久居住者,即送回原籍。如雖在澳久居,查其原籍有親人應當養他而有資可能養他者,亦送回本鄉。至其餘丐人,該華政衙門理事官應遵照本司飭令辦法,仍任自行設法,俾各丐兒不至饑餓。四、各巡捕營員弁兵丁應行阻止,不准丐兒入澳。如在澳見有丐兒,立即拘送華政衙門。……”23清中後期澳門乞丐增多,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地流入。本地居民中也有個別淪為乞丐,可能是喪失了勞動力,無法維持基本收入者。因為清代澳門的物價水平並不高,據黃德鴻先生的記述,“曾看過一份談百年民間飲食消費的資料,其間說及當年的一碗(雲吞麵)僅三分六銀。按當時的銀價折算,一元為銀七錢二,一角為七分二,三分六銀即合半毫子。”24 所以一般勞動者,要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應該有一定的條件。但不管如何,乞丐的出現,也反映了清代澳門的生活消費層次與消費生活水平,其貧富懸殊的距離逐漸擴大,這或與清代澳門經濟波動相對較大有關。而且,清代澳門的消費層次與消費生活水平的貧富差異,直接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中國居民的消費生活層次中,房屋消費的貧富差距最為懸殊。那些富豪商人買辦,可以有能力購買住房,甚至豪宅,刺激澳門的房地產業;而中下消費層的廣大市民,則可能無力置業或居住在環境較差的地方。形成鮮明的對比。1887年6月,葡萄牙阿爾諾索伯爵曾訪問澳門,他描述了澳門中國富有階層的購房置業的狀況。他寫道:“望德聖母堂(lgre ja de S. Lázaro),俗稱瘋堂,位於一個中國基督徒們居住的居民區內,為澳門的教堂中最古老的一座。因此,每當新主教就職時,總是在這座教堂裏舉行儀式,而不是在澳門的主教堂(sé俗稱大堂)。這個居民區的中國人是澳門最好的基督徒,他們當中只有很少人沒有移居過海外,而移居海外的人在獲得一小筆財富後,便匆匆返回澳門,然後想方設法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76第54期在離瘋堂最近的地方買房子或買一塊地皮蓋房。這些中國人多像米尼奧(Minho,葡國北方的一個省)鄉村勤勞而幸福的移民啊!”25而且清代澳門的富庶階層的中國居民,更是佔據了澳門條件最好地區,作為棲居地。1900年,法國人G‧維沃勒爾斯曾對此作了描述︰“南灣是澳門的驕傲。它是沿 海洋伸展的大馬路,整個海灣景色非常美麗,大海拍擊 碼頭的岩石,偶爾也漫過花崗岩防護堤,這裏的氣氛不像香港那樣壓抑,人們能自由的呼吸輕輕吹拂的微風。無花果樹枝繁葉茂,形成宜人的樹蔭。沿 海風搖曳。色調清新的涼台,這一棟棟殖民地的樓宇,一座座大門,一個個平台,這一切構成一幅漂亮的畫面……南灣大馬路上的豪華私人住宅都屬於那些賺了大錢後為逃避官府的稅款來到澳門的中國富商們,這裏的氣氛比香港清新,地皮也更加便宜。”26與此同時,對那些中低下消費層次的中國市民,其居住環境與條件則十分惡劣。潘日明先生曾對不同貧富消費層次的居民狀況作了比較,他指出:“一百年前澳門的‘華人區’的住宅都是一層或兩層小樓,光線暗淡,通風也不好。有錢人家的房子在結構上大同小異,四周圍有一座磚砌的或石砌的高牆。有的住宅入口是石砌或木雕的拱形大門。門廊盡頭開有另一扇大門直通庭院。會客室坐落在院內。住室為彼此相通但風格各異的獨立建築,庭院呈方形,盆景千姿百態,池塘水平如鏡,與環形的門廊交相呼應。婦女的閨房常常是在庭院深處的樓閣內。窮人們住在郊區用土磚砌牆,茅草蓋頂的棚子裏。在新橋和沙崗的沼澤區蓋起了一幢幢木椿支撐的小屋。福州來的蛋家婆和她們的家庭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她們與子女、丈夫(可以在城裏幹活)以船為家,泊在內港或南灣,與雞、豬、狗同吃同住。”27不少中外文獻也記錄了清代澳門的中國居民居住生活消費的貧富懸殊。有些窮人家連住房也可能無力租賃,只能寄人籬下。乾隆三十三年(1786)四月,有謂“廣東香山縣屬澳門地方,濱臨大海,向為西洋夷人寄居,民番雜處。緣有民人方亞貴,向在澳門肩挑度日,寓居曾鳴皋藥舖。”28說明了尚有一些下層居民,無家可歸,其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甚為低下。1838年,法國人奧古斯特‧博爾傑曾描繪了當時澳門內港的貧民住宅區,一個由一些破爛的船和長長的舢板所組成的小村子。他指出:“對於一名歐洲人來說,幾乎絕無可能想像在如此窄小的空間,竟能容納那麼多人居住。那些最早來此定居的佔據了土地,並把他們破爛的船隻放置在那裏作為居所。這些船已不能用於航行,隨後而來的人則在船的四周架起木頭支撐,在先來者的居所上面築起一個類似平台的台。這個台可以用來擱置自己的船。如果沒有船隻,可用草蓆在上面建造一間房子,它的屋頂也是用草蓆編成的。這以後再來的既無破船又無草蓆建造平台的人,就在那些老居所之間掛起自己的漁網用於居住。儘管這樣的居住很不安全,但已能夠把整個家庭安置在裏面。有時候,一層平台岌岌可危地容納了五六個居所,但儘管如此,居所的佔用者之間仍然不可能獲得任何特權,也沒有依附關係。”29類似的所謂房屋,其實只是把一些廢置在岸上的破船簡單組合而居。事實上,這些水上人家,其生活消費層次是最低的,其消費生活能力也是最差的,其生活條件與生活環境十分惡劣。後來澳葡當局不得不採取相應措施,強行拆遷類似的貧民聚集區。1886年2月1日,《澳門及帝汶省衛生司1885年度報告》曾指出:“毫無疑問,1885年完成的最大工程是清除新橋水渠上用木椿支起的蛋民棚屋,在這些滋生瘟疫的棲身之處居住 一個骯髒、貧窮的群體。據輿論認為,他們當中部分人過 墮落和罪惡的生活,對健康和公共秩序構成危險,其人數大約在2000人以上。受總督先生閣下委託,我仔細調查了那些可憐的臨時住區,並在最近的報告中提出了我的意見,粗略地談到一個敢於深入那些懸於空中的骯髒的空中囚室(請允許我使用這個詞兒)的歐洲人毛骨悚然的感受,那裏的人們確實過 再糟糕不過的貧窮生活。在報告的最後部分,我建議,唯一的辦法就是用火和斧頭。我把這些辦法呈請政府委員會審議,獲得批准。我非常滿意,隨後便實施了改善澳門的大工程,清除了一個巨大的傳染源,否則它也許會日漸擴大。首先,規定了一個期限,讓他們在三個月內搬走,我不知道他們出於甚麼想法,也許由於他們對甚麼都滿不在乎的本性,反正到時間沒有搬走,也
  • 7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許不相信會真的實施這一命令,也許已經約好進行甚麼抵抗活動,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沒有一個華人決定離開懸於更加骯髒的地面上骯髒的住處。政府不得不強行拆除。為維持秩序,警察事先採取了必要的措施。這樣,總督的命令才得以執行。”30實際上,這些貧困的民眾不是不想搬走,而是沒有能力搬走,他們無法支付基本居所的生活消費。1895年3月,有報導謂:“離前山二十里之遙,有地名壇洲者,皆蛋民耕戶,沿海之畔,相聚而居,搭蓬為寮,無一磚屋。”31清代澳門的房屋消費,不僅居民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有天壤之別。即使有能力置業的中下消費層的居民,在房屋結構上,也與富豪階層有較大差別,體現了消費生活水平的差距。1894年10月,有載:“澳地人居稠密,店戶繁多,計其人數,不下十萬餘口,日有所食,則必有所宣洩,此理之自然。顧計自能設廁之家,十不得一。澳門屋租雖平,屋宇亦大,第此惟中上之戶耳。貧寒局處,舉目皆是床榻,且不得安靜,而何望夫竟設廁。各等小店,更惟期屯貨經營。安有餘地別籌所急耶?以故遇有內急,奔馳數百步而悵悵然無以自解者,所在恆有也。西官知其然,因於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議事公局議定新規,通澳應增廁所八間,以便居民。”32反映了不同生活層次,其生活水平尚有較大差異。清代澳門的飲食生活消費,也體現了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與消費生活水平。當一些富豪階層在酒樓花天酒地大魚大肉的同時,而下層勞動人民可能還在忍饑挨餓。1839年,法國人奧古斯特‧博爾傑曾描述了澳門飲食生活消費的差距。其謂:“越是走進中國居民的城區,豪華的商店越少,僅有的幾家商店充其量說還算乾淨,貨物擺放整齊。斜巷上舖的石塊越來越少,有時還殘缺不全,留下一個個小坑,而一頭頭豬油把小坑拱的越來越大。我的上帝,多肥的豬啊!肥的滾圓!肥豬數目之多,說明中國人偏愛豬肉。富人們喜歡吃貓、狗,甚至老鼠。真是各有所好了!”又謂:“稍遠處,一個看來不愁吃不愁穿的小個子自由自在坐在那兒,享用廚師剛剛端到面前的一盆盆的美味小吃,然而他身邊的那個窮人卻要在買這頓飯之前,反覆計算是否還能剩下第二天的花銷。另一個角落,一個男子正在揀拾到處可見的、連大肥豬都不屑一顧的菜葉,貧富如此懸殊,而每個人都聽任命運的安排。”33生動地描繪了清代澳門不同的社會生活消費層次的不同飲食生活景況。而且這種貧富差距又不斷擴大的趨勢。光緒十五年(1889)十一月午集第12期《點石齋畫報》載:“新聞報稱:澳門的天主街某客棧寓一僧,饒有財,日招妓侑酒,棧主乘間諷以言,答曰:吾目中有妓,而心中無妓,侑酒,何害也?”酒席以妓相陪,似乎已經成為清代後期澳門富豪階層的消費飲食文化特色。又光緒十九年(1893)革集第12期《點石齋畫報》也報導了那些醉生夢死的有錢人家的生活畫面。其謂:“澳門人某甲喜杯中物,兼嗜狹斜游,與其友乙、丙評花醉目,朝久過從,頗稱莫逆,每當連袂偕遊,興高采烈,往往飛花令到,百罰不辭,少女謎成,雙聞為笑,見 皆目為翩翩俊侶,而不知其為市儈俗骨也。一日,甲招邀舊侶至新填地街某私寮迷樓,既登,此心先醉,可人呼得,遞勸深杯。適是夜,天氣酷熱,調冰雪藕,猶苦涼意全無。甲酒至半酣,漸覺內屏不耐,因起座於樓窗畔,披襟當風,快然自得,高談雄辯,醉而愈豪,頓忘容膝之外即下臨天地也。一時頓足起舞,不覺飄墮下樓,戛然一聲,至前街而止。同儕急往撫視,已頭破血流,罔知人事,舁往醫院求治,已云不救。……其不至樂極生悲也。”34反映了富豪階層驕奢淫逸的生活畫面。而不少低消費層次的民眾,可能正為日常生活的簡單消費而提心吊膽。晚清梁喬漢曾經有一詩描繪了人力車夫的飲食生活困境。其云:“賃車一日費金多,辛苦生涯力自任。度日有餘租不足,得 枵腹稅難禁。”35可知清代澳門下層消費層次生活水平之低。與那些富豪層次的生活水平成了鮮明的對比。其他生活層面也存在 不同的消費層次與生活水平。如喪葬消費,也存在了不同的等級差異。1881年6月4日,有載:“上刊發之札諭,所議華人墳園之章程。”“該墳墳園內地分開三段,編定其名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其第一等之地係開永遠墳所用,其第二等地係為開暫時寄葬之墳所用,其第三等地係為暫時寄葬,並不取地價之墳所用。附款:所分地段,每段均有石界豎明分別為何等”36,不同的等級,其所消費的價錢也各不相同。同年6月18日,又有載:“發賣墳穴價單附列:第一等永遠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78第54期墳,每穴價銀三十元,第二等暫寄葬墳,每穴價銀二元,以五年為期。埋葬七齡小童,每穴價銀一元。倘買永遠墳為一家之墳,其價銀壹百大元。”37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他們在社會生活中消費能力與消費水平,可能有較大的差距。他們各自有不同的生活消費選擇,即使娛樂休閒活動,也劃分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1828年,有載:“澳門最普及一項娛樂運動是跑馬。場內有為上流人物專設的特殊席位。”38 主要是專為中外富豪消費層次的特權人物而設的特權席位。清代澳門中國居民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是由不同的經濟收入與財富收益所決定,由此構成了社會生活中不同的消費層次與消費群體。大致可劃分為富豪消費層次,由一些富商或中國的內地官宦人家所組成,他們過 過分奢侈的生活,其消費也日趨於畸形。或有中間消費層次,主要是由一些中小商人、公務人員,或是從事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士所構成,他們的消費主要體現了富裕生活特色,他們的收入較高,生活穩定,具有較強的消費能力,較高的生活水平,是清代澳門社會生活消費的重要群體。或有低下消費層次,主要是一些從事低端職業或者無業市民以及水上人家,他們一般生活較為拮据,入不敷出,生活消費水平較低。有人甚至淪為乞丐,他們追求的是維持簡單的溫飽生活,以保證生存需要,他們的消費能力一般較弱。各生活消費層次,主要體現了貧富懸殊的特點,而且在清中後期,這種差距進一步加劇,或與澳門社會經濟的起伏以及轉型有較密切的關係。當然,類似的社會貧富懸殊,相對於中國內地而言,其差距有所縮短,其基本的生活需要相對較容易保證,因此成為中國內地移民的又一重要避難選擇。與清代澳門總體經濟大體上不斷發展比較,下層勞動民眾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相對較為滯後,貧富懸殊差距似乎有不斷擴大之勢,也導致了社會的分化,對澳門社會的發展始終存在 不穩定的因素。二、澳門外籍居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澳門的外籍居民主要是指居住在澳門的以葡萄牙人為代表的外國人士,也包括土生的葡萄牙人,在他們的社會生活中,隨 澳葡當局管治權力在清代不斷地加強,外籍居民在澳門的政治地位也在不斷的提高。對他們生活消費層次的形成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帶來了重要的支持。當然,清代澳門外籍居民,其經濟收入也是高低不同,其生活消費層次與生活消費水平,也因時而異,往往隨 清代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伏而出現波動,也可能導致其社會內部的進一步分化,生活水平參差,貧富懸殊的情況不時可見。首先,澳門的外籍人士的薪金收入也存在 較大的差距,政府高級官員的收入較高,據載:“我未能知道早期澳門總督的薪俸是多少。1636年,其薪俸為每年1000兩,1740年是每月90兩,現在則是每年2000兩。有關葡萄牙發現史的編年史家斷言,如同葡萄牙的許多擔任公職者一樣,澳門總督同時還揮劍躍馬,可以自由地擁有船隻和貨艙。商人們抱怨說:總督如此精明地經營他的生意,以確保航海和交易中的可觀利潤。國王若奧四世在1720年9月3日的一封信中,力圖制止這種獲利的迫切心情,他宣佈,總督不得以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這類禁令收效甚微,甚至毫無作用。”39又有謂:“目前的判事官,同時代理海關稅務官(Judge of the Customs)每年的收入為2000兩。他的津貼,包括從海關衙署得到的,我想估計每年會有1000兩,擔任這一職務的官員,一直被禁止從事貿易。1803年3月26日的王家法令還規定:此職禁止連任,不過一直到1824年,這一規定都未得到執行。這一年發現,一位紳士擔任民政部門的首腦達22年之久,他來澳門時不名一文,決心致富,雖然後來未能實現。”40可知,在政府擔任高級公務員的外籍人士其收入較高,史稱:“凡法王、兵頭、判事官,歲給俸一二千金有差,理事官食其所贏,不給俸。”41而且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還有一些額外的收入。有謂“在額外支出的一類中,很值得一提的是,議事會成員自己確定擁有100擔檀香木,將其賣給投機商,分取所得的100元到120元,他們可用這筆錢縫製一套新衣服,在基督聖體節(Corpus chr is t i)的遊行中穿 。其後,國王金庫又遭洗劫,100元被挪用於服飾,這樣議事會成員可以穿戴整齊。最後收入減少到如此程度,以至守軍幾乎支不到薪水,而議事會成員還
  • 7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是不加考慮的瓜分500兩。與桑多米爾伯爵1734年的禁令相反,直到1742年,他還在分取小賬。這些任意非法取小賬的做法現在已經被禁止。議事會成員一直得到酬金,而且實際上在小額酬賞方面,每年不超過600兩”42,其額外收入非同小可,其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必然為高。在清代澳門的外籍人士消費層次中,高級神職人員的薪金收入也十分豐厚,據載:“1883年,果阿方面決定,在任署理主教的薪金是500兩,同時作為代理主教,另加200兩。主席的薪金是280兩,另外4名高級神職人員每年各有薪金240兩。這些人下面,又由6名助祭、2名副助祭6名特派神甫,每名助祭的薪金是200兩 ,副助祭是100兩。特派神甫和典禮神甫的收入由教士機構的專款支付。3名副職神甫,即主教座堂助祭,風順堂的副主教和花王堂的副主教,每人每年120兩,再加上他們參加一些活動,通常有些額外的收入,所以副職神甫的職位是足夠輕鬆而舒適的。”43還有那些從事澳門對外貿易外籍商人,也居於高收入的生活消費層次與社會群體。有謂:“其俗以行賈為業。富者男女坐食,貧者為兵,為艄公,為人掌舶船。婦女繡金帶、炊餅餌、糖果粥之以糊口。凡一舶,貨值巨萬,家饒於財,輒自置舶,問其富,數舶以對。資微者附之,或數十主同一舶。”44當然,類似海商這樣的消費層次與消費群體,常有較大的風險。一有甚麼意外,就可能導致經濟破產,而淪為低下層社會群體。所謂:“每歲一出,出則數十百家之命系焉,出以冬月,冬月多北風,其來以四五月,四五月多南風。計當返,則婦孺繞舍呼號以祈南風,脫卒不返,相率行乞於市,乞者常千人。”45 特別是清代中後期,隨 中國與東南亞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澳門的外貿經濟更是經常受到周邊市場競爭的威脅,從而降低了外貿獲利的利潤值,史載:“葡萄牙初至澳門。其本國商船來者甚多,極為饒裕,迨後印度南洋各埔頭,多為諸大國所侵奪,本國估帆,遂致絕跡,生計日益貧窘,僅以屋租為養命之源。其居澳門者,長子孫已數百年,粵人謂之土生仔。生齒既繁,憂貧特甚。”46儘管如此,依靠外貿致富的外國商人,總體上仍然屬於高收入的生活消費層次,具有較高的消費能力與消費生活水平。外國人彼得‧芒迪(Peter Mundy)在18世紀時曾經提起過當時處於黃金時代的澳門。其中所提到的澳門外籍人士的華麗衣飾,大體上也可以瞭解澳門的外籍商人的生活水平。因為除了政府官員和教職人員,澳門的外籍人士大多從事商業。他指出:“這裏有許多富有的男人,他們的穿 和葡萄牙人一樣,他們的妻子和果阿女人一樣也穿莎麗、帶紗巾,後者包頭,前者裹在身上,走路時穿平底鞋,這就是澳門女人一般的裝飾。只有高層婦女才有資格坐像倫敦的小轎那樣的轎子。轎子遮蓋得嚴嚴實實,有些還非常華麗昂貴,從日本運來。如果不乘轎出門,從外表來看人們難以分出誰是女主人,誰是女傭或是女奴,他們都用莎麗裹住,只是女主人的莎麗質地比較好。……。這些女人在家中外面套一件袖子非常貴重的衣服,因為日本人日常都穿 這種衣服面料稱為和服,有許多和服從日本運來,用染色絲綢做成,很高雅,另一些也很昂貴,是中國人在這裏製造的,有彩色和金線刺繡……。”47可以想像這些生活消費層次較高的外籍居民群體,其消費生活水平之高,連家中奴婢的消費能力與消費水平,也超過了一般平民百姓的水平。1776年1月,弗蘭薩‧貝尼婭聖母號巡洋艦艦長尼古拉‧菲爾南德斯‧達‧豐塞卡(N ic o l au Fr enandes daFonseca)指揮該船於1774年8月23日在澳門停泊,他在1774年1月寫道:“在澳門,葡萄牙人被視為貴人,最富有者出門時乘四個奴隸肩抬的轎子。還有兩個奴隸為其撐傘,至於女人們,要人的女人們深居簡出,出門則乘轎。除了個別人穿歐洲式的裙子和外衣外,大都衣 可笑。他們的處境使其高傲而懶惰,因為除了生育子女外,無所事事。”48這些無所事事的富有群體,他們的消費能力往往十分的驚人,近乎揮霍。1887年,葡萄牙阿爾諾索伯爵曾經寫道:“澳門有許多極其富有的家庭。但是隨 禁止苦力向海外移民,隨 1874年可怕的颶風和隨之而來的洪水、火災及其偷盜,這些富有的家庭衰落了。在遭受致命的天災打擊下,只有少數將財產投保於保險公司和在香港有財產的人倖免了,直到今天人們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80第54期仍夢幻一般的談論 當年的奢侈之風,那時有婢女陪伴出席舞會的貴人們,一個晚上就要換三次夜禮服,有的富有人家將金磚墊放在門後的地板上,以防止門打門時撞上牆壁的護腳板。每當有浪漫歌劇上演時,主角女演員出來謝幕時,觀眾的激情不僅化為像雨一般的鮮花拋向舞台,而且還向演員擲去珍珠項鏈、鑲 寶石的首飾、玉石和紅寶石。富有的人家幾乎不用工作,但是掙的錢卻非常的多,他們過 紙醉金迷,寄生蟲般的生活。”49或許阿爾諾索伯爵的描述有過分誇張渲染之嫌疑,但也可從側面反映了富有的澳門的外國人所具有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1902年正月,有一寶石的廣告或可說明了富有的澳門外籍居民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其載謂:“啟者:現由英國、美國附來寶金各色首飾一大單,巧妙鑲配寶石、鑽石、紅寶石以及新金山與堅士蘭最好真珠,另有至好巴西國鑽石、紅寶石及堅士蘭火鑽石。此單寶石,初欲附經小呂宋各處發賣,但因小呂宋現今入口稅過重,故將就地原價沽出,前日亦有許多在香港沽去,現今仍留許多在澳門發售,諸君欲採藏寶石者,誠大機會也。各物現存興記酒店,限賣八日。價值列明,任人觀看。”50說明了類似的高消費,在澳門的中外富有的高消費生活層次中,還是具有一定的市場消化能力。另外,儘管清代澳門的外籍居民,可能依靠相應的管治優勢,有較高的政治地位,但是也形成了高低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其收入也存在 較大的差異,如軍隊中的士兵,就是屬於較為低收入的社會群體。清代澳門,“總督兼軍事指揮官,在誓言中承諾保護這個地方。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招募印度兵,在本地招募年輕人,組成一支軍隊。整個軍力應該為400人,和16名軍官。1834年,這支軍隊的數量為240人,以及相應數量的軍官。士兵每月有六元的薪餉,每兩年發一次新軍服,軍官則依據其資歷發給薪金”。 51 必然具有不同的消費能力與消費水平。事實上,在澳門的外籍居民中,也存在 嚴重的種族等級。有謂:“侍童有黑白兩種,白者曰白鬼,質如凝脂,最雅靚,惟羊目不眴。黑者曰黑鬼,絕醜怪,即所謂昆侖波斯之屬也。白鬼為貴種,大率皆子弟。黑鬼賤種,在僕隸耳。”52不同的等級,其政治經濟地位與收入待遇均有較大的差別,必然導致貧富懸殊的加劇。這種貧富懸殊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在飲食生活方面,據《清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九十八《四裔考》記載︰“弗朗機,一名和蘭西,亦紅毛番種也。……其人身長高鼻,貓睛鷹嘴,拳發赤須,恃強凌弱諸國,無所不往。衫 至垂脛,皮屨,服用瑣袱西洋布,貴者冠,賊者笠,見尊長者輒去之。飲食不用匙箸。富者食麵,貧與奴僕食米。”53又在居住生活方面,清人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三有云:“夷屋麟次,番鬼雜遝,儼然一外國也,明代許西洋租地。交市只一千三百八十人耳。今所侵殆數倍矣。其人皆樓居,高樓峻宇,窗扇悉以玻璃,軒敞宏深,令人意爽,樓下多如城之甕洞,賤者處之。”54其所謂賤者,多為僕人一類的低下消費者層次。有載其屋多為樓居,“樓門皆旁啟,曆階數十級而後入,窈窕詰屈,已居其上,而居黑奴其下”。55又喪葬方面,也體現了不同的消費層次與消費群體,史載澳門的外籍居民:“尤薄於送死,家有喪,號哭不過七日,不炊,親友饋之食。無棺槨,支糧廟公匣,至殮,以布帛覆以罩,僧鳴鐸前守。赴素所禮拜之廟而喪葬之。及至,出諸匣,富者入資多,許以天主前穴地槁葬,鐫刻姓名於石,貧者棄葬廟外。其富者又分資獻諸廟。葬之日爭為鳴鐘,其妻子迄無一送者,故僧以日饒。”56事死如事生,反映了不同的生活消費層次,在喪葬上也有不同的待遇。當然,外籍居民中,也有個別社會群體在喪葬方面,也體現了平等待遇。1887年,阿爾諾索伯爵曾經有記錄:“澳門有三個墳場,天主教墳場、英國人墳場和回教墳場,回教墳場內的墳墓完全一樣,或者說分辨不出哪些是富人的墳墓,哪些是窮人的。這才是真正的充滿平等的墳場。”57類似的平等似乎未能在清代澳門的外籍居民的社會生活中佔據主導地位。清代澳門外籍居民的社會生活消費層次與社會群體,由於經濟收入不同,其貧富懸殊也是相當的嚴重,有些人只能依靠慈善公益,維持一般的生活。史稱:“北隅一廟,凡蕃人男女相悅,詣神盟約誓畢,僧為卜吉完聚,名曰‘花王廟’。南隅有廟曰‘支糧’,如內地育嬰堂利,門側穴轉鬥懸鐸,有棄
  • 8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其子者,制繩響鋒,置轉鬥中。僧聞鐸聲至,收而育之。別為‘醫人廟’,於澳之東,醫者數人。凡夷人鰥寡煢獨,有疾病不能自療者,許就廟醫,其費給自支糧廟。”58又據 1910年 12月 11日《申報》載:“某西人函稱:禮拜四吾到加那臣尼院遊覽,尚見有女尼十五口在內,又有嬰兒無數並老婦多口,多位盲聾跛啞貧弱無依靠者,只靠慈善女尼為之養贍,現聞陸軍中人正在倡議捐款以為該尼院之經費。”59類似的低收入消費階層,其生活水平可想而知。有些人甚至可能淪為乞丐,特別是經濟出現低迷之時。如清代澳門外籍居民多以貿易經商為之致富。一旦經濟出現衰退,貿易停頓,澳門的外籍居民不願意也不可能轉行,尋找出路,很容易淪為乞丐。曾有記錄云:“懶惰的葡萄牙人在晨禱和晚禱之間的空閒時間,就在當地議事堂的廣場上遊蕩,和這些人相比,勤勞不倦的中國人形成一個明顯的對比。有些葡萄牙人身穿陳舊的絲質衣服,一手拿一個袋子,一手拿一把刀,向街道上來往的英國人乞討,這是常有的事”。60 又有謂:“今天主教久奉禁絀而不行,而各番生齒日繁,回易之利亦減於昔日。以故來澳之夷頗少,而在澳者又多死徙而去,今在澳之夷約六百餘家,每家約三男而五女,其樓房多空曠無居人,賃華人居之,是少於昔。……今澳夷中已有流為乞丐匪類者,行乞之夷婦尤多,是貧於昔。”61一些黑人的奴僕,甚至依靠盜取鄉民上墳出殯的貢物充饑。1814年10月26日“朝廷命官蘇邁(Sou-My)致函澳門檢察官菲利斯‧若澤‧科布英拉,提醒他採取措施,防止葡萄牙居民家中的黑奴跑過關閘竊取鄰近鄉民上墳出殯的貢物,以防止起事端。”62可見不同階層不同的經濟收入,形成不同的消費生活層次,其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或有天壤之別。反映了清代澳門以葡萄牙人為代表的外籍居民中,同樣存在嚴重的貧富懸殊問題。餘論清代澳門的社會發展過程中,不管是中國居民,還是外國居民,因其收入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消費生活層次。這些不同的消費層次,往往具有不同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導致了社會內部社會群體的不斷分化。由於財富來源與財富積累不均。很自然造成不同消費生活層次的貧富懸殊問題,而且在不同的社會消費階段,不同的社會發展條件下貧富懸殊或大或小,制約了整個社會經濟與社會生活的良性發展,清代澳門社會也不例外。澳門作為一個缺乏內部生活數據資源的社會,其內部生活消費,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外來的供給。因此其消費生活的供給常常存在一定的政治經濟風險,也令其社會的生活消費層次經常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據《澳門專檔》卷三載,同治三年(1864)十二月二十二日,廣東巡撫郭嵩燾曾有致總督函,指出“澳夷貧富因時變易。明時及國初海禁甚嚴,奸商倚附居奇,澳夷亦因之致富。迨海禁開而夷亦漸貧。其後洋藥販運中國,以澳門為屯聚之地,而夷又富,迨洋藥銷行漸廣,澳夷無所得利夷又貧。近則擅地稅公鈔之利,奸商市儈附之以取重,日益加富。本國公用亦多取給澳門,其在澳久居之夷戶,無執藝者,乞丐娼妓亦皆有之。與內地人民無異。”63特別是香港開埠以後,澳門逐漸失去原有的優勢地位,統治衰退已不可避免。澳葡當局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種稅收,導致經濟進一步惡性循環,更加速了澳門經濟的急速下滑。《1887至1891年拱北關貿易報告》指出:“至少在目前的情況下,澳門的商業環境受到的限制,香港的持續富裕及其商業重要性不斷加強,肯定會使其成為澳門強大的競爭者,並且將商業貿易從拱北吸引到九龍。過去,往往有很多因素掩蓋乃至調和 這種競爭。但是,隨這些因素的消失,競爭的嚴重性逐漸顯示出來。當香港顯得一年比一年重要的時候,這個新興港口對澳門的挑戰,曾經為下列因素所掩蓋:從澳門出發的苦力販運有利可圖,雖然香港島割讓以後也參與了走私洋藥,一以貫之的將洋藥走私貿易仍使澳門成為洋藥的聚散地,主要是由於粵海關部的安排,使澳門成為西海岸的貿易中心,澳門利用中國的文化科舉考試,開設所謂‘闈姓’彩票,獲得巨額利潤,這些有利於澳門的因素已經接連的消失。”“上述促使澳門獲得的巨額利潤的眾多財路既而中斷,加上由於印度及荷蘭的茶葉入口競爭,澳門的茶葉貿易漸趨停頓。澳門的繁華及其購買力都備受削弱。此外澳門官府實施的制度措施導致澳門降低了其原先的商業中心地位,在澳門,大宗貨物的費用為每噸六分,而香港僅徵二分半,這就促使輪船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82第54期由澳門轉經香港。稅收的增加也導致同樣的結果。如今,澳門的資金已經不能和香港的資金競爭。貿易的發展自然向最重要之中心傾斜,必然會捨棄澳門奔赴香港,除非前者的生活支出及倉儲費用顯著的少於後者。以前,澳門曾受惠於較少的生活開支與倉儲費用,而今葡萄牙為了應付不斷增長的財政需要,不時開徵收稅,遂使澳門迅速喪失這種優勢,”64清中後期澳門的經濟衰退,嚴重影響了中外居民的經濟收入與生活消費能力,導致了生活消費水平的迅速下降,其生活消費層次也出現了波動,貧富懸殊進一步加劇。1909年3月25日,《華字日報》曾載“澳門彩票已經停辦,因承充人以近日該票頗不流通,虧累甚多,自願將存澳政府擔餉之銀八千元充公,准其退辦。澳門的地位大跌,聞有屋一間,六月以內,其價由四千元跌至一千元,可見商務直衰矣。”65可知澳門社會生活消費層次處於不穩定狀態,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的運行曲線波動很大,貧富懸殊問題更進一步惡化,此其一。另外隨 社會的發展,清代澳門市民生活水平總的來說是在不斷提高。而鴉片戰爭後,隨 澳門外貿經濟地位不斷下降,經濟也逐步向公共服務業以及旅遊休閒業轉型。從而令澳門在香港崛起以後,還能夠保持一定程度的經濟發展,其社會生活消費也能保持一定的水平。整個社會還是處於較為穩定和諧。綜觀清代澳門社會生活消費的發展歷程,似乎奢侈性消費的比重越來越大。特別是一大批中外商人以及旅行家、冒險家,他們追求生活上的享受刺激。隨 澳門經濟轉型中,商品經濟的活躍,公共服務消費的興旺,一些畸形消費行業也應運而生。賭博、嫖娼、吸食鴉片等非正常消費渠道日益增多,加速了清代澳門奢侈性消費的形成發展。所謂奢侈性消費,除了畸形消費外,還包括一般超出中等收入水平市民所能承擔的消費。所以奢侈性消費,是對澳門總體平均生活消費水平相比較而言。據外國人的有關記載中,清代澳門一些中國酒樓往往給那些富裕消費層次的人帶來了醉生夢死的天地。19世紀來,有載:“最典型的應數酒樓,也就是中國餐館,在那裏可以欣賞音樂。在音樂中,人們吃喝嫖賭,猜拳行令,吞雲吐霧,閉目沉思。酒樓有各種不同的等級,我們走進‘山嶺’酒樓(cam─ l ing)酒樓,這是一間豪華的酒樓,有20間裝飾各異的餐廳:如象牙廳、黃金廳、翠玉廳等等。”66 可以滿足奢侈性消費的需求。又如喪葬消費,1829–1833年,美國人哈麗特‧洛曾對此作了有關記載,其謂:“一個華人墳墓處有四個大人和小孩在掃墓。每年他們來祭掃父輩和祖父輩的墳墓。來時在墳頭燃起一堆火,焚燒冥紙。他們鞠躬的時候,雙手放在胸前,接 下跪,並向墳墓磕頭。他們口中唸 他們祭祀的話語。他們拿來大量鍍金紙焚燒,估計有多達15種不同的食物擺在墳前。我相信,他們的做法是讓祖先或他們的靈魂來品嘗,並且發現他們仍未被忘記。在這個季節裏,所有墳頭上都別有紅和白色的挽聯,上面寫 一些話語,同時有的擺上兩個新鮮的花圈,他們對死者的墓地十分迷信。據說廣州的商人潘文海,其母親在兩年前就去世了,在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墓地之前,一直保留 她的遺體……”67 這些消費支出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澳門的喪葬消費,一般的消費支出或可勉強湊合。若講求排場,規模較大,形式豐富,及非一般市民所能承受。1895年2月6日《鏡海叢報》有載,大西洋男爵亞宋生,“生平和洽待人,不作崖岸。去臘二十四日,感受寒疾而歿,得年七十有一歲。而娶妻室,生子三女二。沒後清貧殊甚,囊無餘錢。其所管查核鴉片生貨出入口差事,月俸七十元,不足以贍葬。時送客如雲,皆念其生平者。然而生平之困苦,則固不可得而念焉。”68作為一個月俸七十元的中高級公務員,其喪葬消費尚不足贍葬,當指奢侈性消費為是。所以哈麗特‧洛筆下的喪葬消費,體現了奢侈性消費特色。在清代澳門的社會生活消費中,一些較為高級的奢侈品,可能一些中高級的公務員,也難以承受。這裏或可作一比較。1894年10月10日有報導云:“前數日,紅窗門廣泰鐘錶店有外國人到店,托言賣錶,因取金錶一枚觀看,議價銀三十五元,乘人不覺,遽袖表而遁。店主馳追不捨,約有數街之遙,方將其人提獲。但該店畏官省事,不欲叩控西衙,取回原物,立將其人省釋。”69姑且勿論此外國人是否有經濟實力購買金錶,但至少說明清後中期的澳門社會,購買一個金錶或相當於一個中高級公務員半個月的薪金,而其他下層市民更是難以想像。但既有賣方市場存在,必然有買方消費市場的支持。可見奢侈性消費在澳門還是有相當的購買力,正如1895年7月3日《鏡海叢報》所
  • 8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載:“古人云: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故欲驗地之盛衰,必先驗的人之眾寡。人既眾多,則百貨自然暢銷,而況異路偏財,得之易者,散之亦易。一擲得盧,即可連宵開燕,所以自有省客抵澳,而名仙廣、升東棧等店,客常滿座,酒不樽空。燈火輝煌,光直燭乎霄漢。笙歌嘈雜,響欲遏乎行雲。至於楊柳門前,枇杷巷裏,車聲乙乙,衫影翩翩,此則獵艷而來,彼又尋香而往。或飛觴而醉月,疑開不夜之城。或添酒以移燧,共訂三定之石。而昔時鶯燕悉聞風而返舊巢,此日蕭簧,更計日而翻新曲。薄幕之際,各南灣,馬蛟石等處,紅男綠女,招友呼朋,不啻鄭衛遺風,采勺贈蘭,詢訐且樂,豈固一時之盛也。而況為方興之未艾耶。”70可見清代澳門在整體生活消費水平提高的背後,奢侈性消費的比重越來越大,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畸形消費的發展,加大了貧富懸殊的差距。19世紀,有謂︰“澳門番攤賭館比比皆是,燈籠和油燈高掛,全天候接待客人,午夜才停業。為了不與賤民混在一起,富裕華人和歐洲人總是坐在二樓雅廳的圍欄四周行賭,這圍欄正好在樓下衣衫襤褸的窮人的頭上。賭注放在用繩繫於圍欄上的草籃裏送上送下。番攤的主人每年向財政部門繳納十二萬澳門元。”71 其貧富等級涇渭分明,貧富懸殊不斷加劇。這也是澳門社會消費中奢侈性消費發展的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與趨勢。清代澳門社會,中西文化,華洋雜處。前期受廣東地方政權的實質性監控。中國居民的政治文化地位似乎與外籍居民並無太大的區別。但是隨 中國的衰弱,不斷受到西方列強的欺凌。特別是鴉片戰爭之後,澳葡當局不斷加強對澳門的管治,澳門的華人地位逐步下降,至少在薪金的收入上,或可說明了這一點。1909年7月22日《華字日報》曾經報導:“澳政府現因財政奇絀,擬裁葡人巡差,改僱印人、華人充當,因預計每年可節省二萬元云。”72出現了同工不同酬,可能導致了澳門社會生活消費能力與消費生活水平中外有別的特點。事實上,清代澳門的中國居民與外籍居民,在社會生活消費能力與生活消費水平上,已經初步出現差別。據1835年2月有關的報導載:“在廣州與澳門間行使的快船票價格,對外國人是36元,它包括了許可證(費用)。如果不包括許可證為20元或24元,但必須冒 被中國官員拘捕的風險。但在上述的船上,當地人只要付8元或是9元。而郵費則每封信收1分白銀,而本地人只需付3厘白銀。”73 這並非是對澳門中國居民的特殊優惠,而是根據中外居民不同的消費能力與生活消費水平而做出的規定。不少社會生活消費內容也反映了生活消費水平的中外有別。1841年,美國長老會傳教士婁禮華牧師,在澳門就曾經發現中國居民與外國居民的居家狀況相當的懸殊。他提出:“外國人居住的房子通常都有兩層,並且大而寬敞。僕人住在他們的地下室,上層是屬於主人的。中國居民很少或幾乎沒有人擁有超過一層樓的住宅,他們大多在屋內擺放一把或多把布扇子。用來歇涼。”741843–1844年,法國人奧古斯特‧奧斯曼也對此作了描述。他記載:“澳門分為界限明確的兩部分,即葡人城和華人城。葡人城幾乎全部面對海灣,乾淨且建築技術高超,擁有相當數量的豪華屋宇。在那裏可以看到多座教堂,主要有:聖約瑟堂(Sain t -Joseph)、聖安東尼堂(Saint-Anto ine)、聖方濟各堂(Sain t -Franco is)、仁慈堂(LaMiser i -Corde)、主教座堂(Cathedrale)。澳門議事會設於一座位於一個三角形廣場深處的大樓上。澳門最美的街區幾乎是人煙稀少之地,大家可以在那裏看到漂亮的房子由花園簇擁,其寂寞已使人難以忍受。街道幾乎全部是坡形的,從高高的圍牆中可以遙望到幾棵大樹的樹梢,其樹冠一直垂到圍牆之外。在華人城中,有一座官邸,以兩根大旗杆為標誌。附近有一個龐大的市場,內分為蔬菜、魚、肉各一廳。有數條狹窄、骯髒和喧鬧的街道,與葡人城的安寧、乾淨和清靜形成了鮮明的對照。”75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澳門中外居民社會生活的差別。清代澳門不同的社會群體與社會階層,由於不同的經濟收入,構成了不同的消費生活層次,各自的生活消費能力與生活水平均可能存在較大的差別,而且這種差別,不僅是貧富有別,而且中外有別,儘管這些差別經常受到經濟波動而顯得不那麼穩定。但一直存在於清代澳門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對社會發展帶來了重要的影響。註釋:1 (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廣州:廣東高教出版社, 1988 年,第 2 頁。2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 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澳門研究84第54期(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第 313頁。3 同註 2 ,第 340 頁。4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 2001年,第 46 6 頁。5 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9 年,第 305 頁。6 (清)梁廷 :《粵海關志》卷二十九《夷商四》,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第 554 頁。7 同註 4 ,第 446 頁。8 同註 4 ,第 226 頁。9 同註 4 ,第 467 頁。1 0 [葡]布朗科:《十九世紀最後一年的澳門》,載於《文化雜誌》,第 32 期, 1997 年。1 1 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 8 8 7 –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8 年,第 159 頁。1 2 黃德鴻:《澳門掌故》,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 年,第 7 頁。1 3 同註 2 ,第 473 頁。1 4 同註 12 ,第 8 頁。1 5 同註 11 ,第 85 頁。1 6 [葡 ]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5 年,第 85 頁。1 7《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750 頁。1 8 轉引自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徒》,載於《澳門歷史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 47 頁。1 9 [葡 ]文德泉:《一八五四年美國海軍準將佩里看到的澳門》,載於黃啟臣等主編:《中外學者論澳門的歷史》,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5 年,第 230 頁。2 0 同註 19 ,第 240 頁。2 1 轉引自耿升:《清代西方人視野中的澳門與廣州》,載於《文化雜誌》,第 53 期, 2004 年。2 2 同註 21 。2 3 同註 2 ,第 165–166 頁。2 4 同註 12 ,第 12 頁。2 5 [葡]文德泉:《阿爾諾索伯爵筆下的澳門》,載於《文化雜誌》,第 7 、 8 期, 1989 年。2 6 同註 10 。2 7 [葡 ]潘日明著,蘇勤譯:《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澳門︰澳門文化司署, 1992 年,第 173 頁。2 8 同註 17 ,第 192 頁。2 9 夏德新:《奧古斯特‧博爾傑》,載於《文化雜誌》,第 10 期, 1992 年。3 0 [ 葡 ] 阿豐索:《澳門的綠色革命(十九世紀八十年代)》,載於《文化雜誌》,第 36 、 37 期, 1998 年。3 1 同註 4 ,第 481 頁。3 2 同註 4 ,第 431 頁。3 3《一八三九年的澳門:博爾傑的記敘和繪畫》,載於《文化雜誌》,第 10 期, 1992 年。3 4 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的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3 年,第 384–385 、 388 頁。3 5 章文欽:《澳門詩詞箋注》(晚清卷),珠海:珠海出版社, 2003 年,第 249 頁。3 6 同註 2 ,第 45 頁。3 7 同註 2 ,第 48 頁。3 8 [ 葡 ] 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8 年,第 44 頁。3 9 [瑞典 ]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北京:東方出版社, 1997 年,第 68–69 頁。4 0 同註 39 ,第 71 頁。4 1(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廣州:廣東高教出版社, 1988 年,第 65 頁。4 2 同註 39 ,第 71 頁。4 3 同註 39 ,第 177–178 頁。4 4 同註 4 1 ,第 6 6 頁。4 5 同註 4 1 ,第 6 6 頁。4 6(清)徐繼佘:《瀛寰志略》,上海:上海書店, 2001年,第 22 4 頁。4 7 [葡]阿馬羅:《不被人知的澳門土生婦女》,載於《文化雜誌》,第 24 期, 1995 年。4 8 同註 16 ,第 172 頁。4 9 同註 25 。5 0 同註 2 ,第 327 頁。5 1 同註 39 ,第 79 頁。5 2(清)杜臻:《粵閩巡視記略》卷二,孔氏岳雪樓影鈔本。5 3《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五),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537 頁。5 4《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621 頁。5 5 同註 41 ,第 60 頁。5 6 同註 41 ,第 67 頁。5 7 同註 25 。5 8 同註 41 ,第 63 頁。5 9 同註 4 ,第 365–366 頁。6 0 [英 ]斯當東著,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上海:上海書店, 1997 年,第 523–524 頁。6 1(清)張甄陶:《澳門圖說》,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6 2 同註 38 ,第 17 頁。6 3 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數據集》上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1076 頁。6 4 同註 11 ,第 25– 27 頁。6 5 同註 4 ,第 223 頁。6 6 伊莎貝爾‧努內斯:《舞女與歌女:澳門妓業面面觀》,載於《文化雜誌》,第 15 、 16 期, 1993 年。6 7 轉引自吳青:《哈麗特‧洛筆下的近代澳門多元化社會(1829–1833 年)》,載於《澳門歷史研究》,澳門︰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 3 期, 2004 年,第 91 頁。6 8 同註 4 ,第 461 頁。6 9 同註 4 ,第 407 頁。7 0 同註 4 ,第 517 頁。7 1 同註 27 ,第 174 頁。7 2 同註 27 ,第 225 頁。7 3 同註 27 ,第 30 頁。7 4 轉引自湯開建等:《美國長老會傳教士早期澳門活動述略》,載於《澳門歷史研究》,澳門︰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 3 期, 2004 年。7 5 同註 21 。[責任編輯︰袁紹珊]
  • 8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一、學界關於中英澳門關閘戰事的不同觀點本文說的中英澳門關閘戰事,是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40年8月19日)。中國軍隊與英國軍隊在澳門關閘一帶發生的戰事,就其實質而言,是因英方精心策劃的一次侵略行動而導致的一場戰事。這場中英兩國軍隊之間在澳門發生的戰事,大致可以被看作是鴉片戰爭時期英軍肆意侵犯廣東沿海的一段序幕;同時因為發生地是在澳門並且事件涉及澳葡政府的政治態度,所以也是澳門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但長期以來學界卻很少有人對之作過認真研究,涉及鴉片戰爭史、澳門史、粵澳關係史等方面的中外相關論著或對此戰事隻字不提,或僅有簡要的論述,其間更不乏相互抵牾、嚴重失實之處。關於鴉片戰爭之史實,中外史料多有記載,其中中國方面比較全面的記述,以成書於1842年8月的魏源《道光洋艘征撫記》為最早,該書對於關閘戰事也有簡略之記載:“(道光二十年)七月,洋船突攻澳門之關閘。我守兵炮沉其數小舟,傷其洋目、洋兵數十。”對於此條記載,姚薇元曾據林則徐的奏稿、書札等相關史料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論述:“林氏於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日(1840年8月17日)親赴離省城八十里之獅子洋檢閱水師五千人,演放大炮、射火箭、擲火罐等技,聲勢甚壯。擬擇日整隊令全軍出大洋,並力剿辦英艦。粵海英艦總司令H. Smith(Druid號艦長,此時在粵海英艦均歸其指揮。據林則徐原奏中謂:‘英逆華侖等帶領該夷各兵船……’按:此‘華侖’,Warren,是Hyac inth號艦長,並非總指揮。原奏華侖當系士密之誤)風勢不妙,竟採用先發制人的手段,於七月二十二日(8月19日)未刻,率兵艦二隻(Larne 20 and Hyacinth20),武裝汽船一隻(Enterprise),快艇一隻(Louisa)及舢板十餘艘,由九洲洋馳至近澳迤北之關閘一帶,突然開炮。陸戰隊三百八十人登陸,擊毀關閘。清軍炮台開炮迎擊,師船駛至青洲海面夾攻,沉其舢板數隻。戌刻,英船敗退九洲洋。”1關於這場戰事之具體經過,黃鴻釗所著《澳門史》在正文中沒有隻字提及,只是在該書附錄一《大事年表》的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條下有十分簡單的記述:“英艦‘窩拉疑’號艦長士密要求澳葡不理睬中國,允許英艦進入澳門,被澳葡拒絕。林則徐奏請委高廉道易中孚、香山協副將惠昌耀駐入澳門,以防範英國人進攻澳門。同時,派兵1300名,連日前已駐兵共2000人,參將波啟善、副將多隆武、守備程步韓也同時駐澳加強防衛。7月,英人嘩喻率舢板船10餘隻、火輪1隻至澳門,突然向關閘開炮,中國駐澳軍隊反擊,打退英軍的進攻。香山知縣帶同鄉勇前往協助,擊退英軍。林則徐又增添各路兵力8000人駐屯澳門。”2如果根據清人魏源、林則徐以及今人姚薇元、黃鴻釗等的說法,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基本判斷: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八月間英國軍隊曾突然向澳門關閘發起進攻,但被中國守軍和鄉勇擊退。持這種觀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吳宏岐 ** 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 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86第54期點者大致可以被簡單地概括為“英軍敗退論”。然而,筆者發現,楊國楨對於中英澳門關閘戰事的結局卻有不同的認識,他曾據林則徐《致怡良書》等相關史料,簡略地描述了這次戰事的過程,並客觀地指出在英軍“出其不意地偷襲關閘炮台”的過程中,“中國官兵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進行了頑強的抵抗,損失較大”,而“關閘之戰的失利,大出林則徐的意料”。 3在鄧開頌等著的《澳門滄桑》一書,對於這關閘之戰,也有與黃鴻釗頗不相同的描述:“(1840年)8月19日,英軍以士擔頓未被釋放為由,對守衛關閘內外的中國軍隊發動進攻。這天中午,3艘英國軍艦和運輸船逼近蓮花莖,向關閘和關閘附近中國軍隊的炮台猛烈開火。其時,隨 這時期局勢的緊張,在幾個月的時間裏,駐防關閘周圍的中國軍隊約1300多人,加上臨時趕來增援的督標參將波啟善、署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署撫標守備程步韓等率領的督撫兩標官兵以及惠昌耀率領的水師,水陸官兵共約2000多人。……。話又說回來,當英軍猛烈炮火掀起開戰序幕,中國官兵立即予以全面反擊:易中孚率兵從澳門一帶迂迴北進,多隆武、波啟善等率兵自北山一帶南進,阮世貴等率兵在中間往來接應馳援。中國軍隊利用蜿蜒起伏的地形,英勇還擊。面對中英雙方激烈戰鬥,居澳葡軍按兵不動,以示‘中立’。雖然中國軍隊英勇作戰,但船堅炮利的英艦炮火摧毀了關閘界牆及附近的炮台和工事,參將波啟善、守備陳宏光等被炮火擊傷。裝備落後的清兵敵不過槍支優良的英兵,中國軍隊被迫節節敗退。戰鬥前後1個多小時,300多名英印士兵嚎叫 衝上蓮花莖,佔領了關閘升起了米字旗,並將繳獲的關閘上的大炮轟擊望廈等處的中國兵營。最後離開時,英兵搬走了擺放在關閘等處的20多門大炮,將其餘大炮的火門堵死,還放火燒毀中國軍隊的營房,才登船撤離。”4另外,在鄧開頌等著的《粵澳關係史》一書中,也有大致類同的記述,內容大致是據《澳門滄桑》的相關記述而寫就但更顯簡略一些。5另在該書“附錄一:粵澳關係大事年表”中對此次戰事的定調是:“英軍進攻關閘及附近炮台,易中孚等率兵退守前山寨。”6這就是說,此次戰事以英軍採取突然襲擊的手段攻取關閘後又主動撤退,中國軍隊失利後退守前山寨而告一段落。持這種觀點者可以被簡單地概括為“清軍失利論”。葡萄牙學者的相關論著,似乎支持了“清軍失利論”。據施白蒂《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一書記載:“(1840年8月19日)中午時分,由‘Lane’號、‘Hyacinth’號、‘Cutter Louisa’號軍艦和‘Enterprise’號輪船組成的英軍突然向位於澳門界牆北側沿岸的中國炮台開火。該炮台雖有17門大炮,但在英軍的猝然炮擊下,全都無力還擊。1個小時後,在梅克(Mec)上尉指揮下,380名英艦上的水手和士兵乘坐小艇上岸。此時防守炮台的清軍已全部逃走。炮擊此時還在繼續,一共發射了大約600發炮彈。據說,分佈在附近各個炮台上的清軍守軍有5–6千人。上岸英軍在搗毀了大炮、焚燒了炮台上守軍的營房後,於當晚7時返回到了軍艦上。”7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中也有一些相關的記載:“戰爭開始了,英國船‘風信子(Hyac inth)’號強行開進澳門內港。這引起了澳督邊度的強烈抗議,聲明英國人須對此行動的後果負責。邊度指出,即使是海軍少將度路利在保護的幌子下都未能這麼做。最後,史密斯艦長將‘風信子’號撤出了澳門內港,條件是澳門當局須採取得力措施讓中國軍隊退出澳門近郊。接 ,‘風信子’號、‘拉因(Larne)’號和‘企業(Enterpr ise)’號將槍口瞄準了關閘。附近的中國軍隊開火了。雙方激戰了1個小時。英國將一門砲運地峽上,打敗了中國駐軍。一支約300人的英軍小分隊將大約5000人的中國軍隊從澳門近郊趕跑了,還放火燒了他們住的棚屋。在戰爭過程中,赫伯特艦長佔領了澳門水道(Macao Passage)的砲台,霍爾艦長率‘復仇女神(Nemesis)’號和幾隻武裝船隻從澳門出發,由內河向廣州進軍,沿途擊毀了所有中國砲台,還打敗了一支中國艦隊。這些就是鴉片戰爭中與澳門相關的一些主要事件。”8另外,還有一些外國人的著述也說英國軍隊攻佔了澳門關閘。如英國人詹姆士‧奧朗奇。在其《中國通商圖:17–19世紀西方人眼中的中國》一書中,
  • 8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就認為1840年8月19日“林則徐干預澳門的糧食供應,引起必要的示威,這時4艘英國炮艦炮擊並攻佔了澳門附近的中國關口”。 9從上面的引述不難看出,對於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40年8月19日)中英澳門關閘之戰的結局,中外學者的說法頗有不同,即使僅就中國學者而言,也有兩種相反的論點存在。究竟那些說法更為客觀屬實一些,這就需要對相關歷史文獻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二、林則徐相關奏摺中所反映的情況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40年8月19日)中英澳門關閘之戰是林則徐在欽差大臣任上發生的戰事,因而在林則徐向清廷的奏報、奏摺中多有反映。據林則徐在其道光二十年九月的一份奏報中稱:“伏查粵省自上年以來,水陸官兵與 夷接獲勝仗已有數次,如上年七月之九龍洋面,九月之穿鼻洋面,十月之尖沙嘴洋面,皆因該夷先經開炮,我師始行回攻,所有節次詳細情形,疊經臣等奏蒙聖鑒在案。……嗣在虎門接據防澳各文武稟報:七月二十二日; 夷嘩 等船由九洲駛近關閘開炮,我軍水陸夾擊,將夷船前後桅柁打傷,並擊沉三板數隻,炮轟夷目夷兵多名。正在查核具奏間,復據稟報:師船在伶仃之北及礬石、赤灣一帶洋面,擊敗等,夷船隨潮南竄,即經撈獲夷帽、夷鞋並夷船杠椇等物。又查出夷人在磨刀山根瘞埋夷屍十餘具,業經據實具奏。此出兵以後接仗之情形也。惟因兩次水陸攻擊,只系小挫其鋒,尚未大獲勝仗,未敢由驛馳奏。茲蒙聖明訓飭,實不勝愧悔惶悚之至。現在各要隘均仍嚴密佈置,澳門一帶亦皆靜謐如常。”10根據林則徐在上述同一奏報中的轉述,他的奏報是同年八月二十二和二十三兩日分別接到五百里廷寄而覆奏的,其中第一份廷寄是降旨“派琦善作為欽差大臣,馳驛前赴廣東查辦事件”;第二份廷寄則是責備林則徐等欲“擇日出洋剿辦”,是“恐以粵東辦理不善歸咎於該督,故作此舉,先佔地步,所謂欲蓋彌彰,可稱憤兵也。且即欲舉動,亦應由驛馳奏,聽候諭旨,乃折差直至本日方行遞到,殊屬不曉事體”。就奏報本身所述來看,涉及到中英軍隊之間七月二十二日在澳門關閘之戰和稍後在伶仃之北及礬石、赤灣一帶洋面發生的戰事,但所記相當簡略,不過仍然透露出了一些信息頗耐人尋味:道光二十年七月之九龍洋面、九月之穿鼻洋面、十月之尖沙嘴洋面三次海戰之後,林則徐等很快就有戰報上奏朝廷11;但次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澳門關閘之戰以後,林則徐等卻遲遲不報,即使從其在八月二十三日接到朝廷責備的廷寄算起,正式向奏報相關戰況也在一個月之後。辦事如此遲延,似非林則徐的一貫作風,儘管他以“惟因兩次水陸攻擊,只係小挫其鋒,尚未大獲勝仗,未敢由驛馳奏”為解,但這樣的行事與清廷的要求是頗相違背的。難道林則徐就不怕再遭清廷更加嚴厲的責備?顯然,中英軍隊之間七月二十二日在澳門關閘之戰和稍後在伶仃之北及礬石、赤灣一帶洋面發生的戰事,皆非林則徐所親歷,他不熟悉情況,而需要從“防澳各文武”那裏來瞭解,但相關人員的報告可能多有抵牾,尤其是相關戰事的真相可能對身為總負責人的林則徐還頗為不利,所以經過反覆思量之後,他也只能先向清廷作一個十分簡單的匯報,以便繼續收集有利的情報,再作補充奏報。筆者的上述推測,可由林則徐的另一份奏摺得到印證。據林則徐在《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中稱:“(前略)旋據防守澳門文武各員稟報,七月二十二日未刻,英逆華倫等,帶領該夷兵各兵船,潛放三板十餘隻,與火輪船一隻,乘東風漲潮之際,由九洲外洋駛至近澳迤北之關閘一帶,突然開炮。……是日在事文武,瞭見夷兵船突如其來,即時開炮迎擊。因該逆火船相距較遠,其三板易於轉動,見岸上炮口所向,飛即閃避。故甫經交鋒之頃,夷船被炮者無多。迨閘內閘外官兵一齊趕到,高廉道易中孚率同署澳門同知蔣立昂、香山縣丞湯聘三,由南而北;署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督標參將波啟善等,由北而南;署提標游擊阮世貴等,在中間往來接應;升任香山協惠昌耀率領師船,駛至青洲海面,水陸夾擊,將夷船前後桅柁打傷,並擊沉三板數隻,炮斃逆夷落水者,不計其數。復有續至夷船趕來助勢,經香山水師兵丁羅名贊、曾有良、麥朝彪三人,連轟數炮,立斃夷兵目一人及夷兵十
  • 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88第54期餘名。夷船且戰且逃,至戌刻,俱向九洲大洋竄去。該洋潮勢最急,不能撈獲夷屍,惟岸上及淺灘,陸續檢獲夷炮彈子大小二百餘個,重十餘斤至三十斤不等。計接仗至三四時辰之久,查點我兵陣亡者六人,壯勇內亦傷斃三人,俱經優加獎恤。其帶兵營員內,參將波啟善與水師守備陳宏光,頭面受傷,均堪醫愈。自關閘至澳門一帶,咸保無虞。署香山縣知縣吳思樹,因訪聞逆夷尚謀進犯前山,以圖報復,即由香山縣城挑帶鄉勇,馳赴前山策應,並僱繒船八隻,在內河隘口堵禦。臣林則徐當又添調南韶連鎮總兵馬殿甲,帶兵七百名;三江營副將陳連升,帶兵三百名,擇要分駐,以壯聲勢。計沿海陸路,先後調防兵勇已及八千名,佈置俱甚聯絡。又據水師探報,逆夷兵船,俱由九洲,仍竄迤東之磨刀門洋面,間有駛至伶仃洋之北及礬石赤灣等處游奕。臣林則徐當與提臣關天培,在沙角海口,鼓勵各船兵勇,整隊出洋,探蹤迎擊。茲據稟報:八月初五日卯刻,在冷水角,瞭見火輪船一隻,駛至龍鼓洋面,即令快艇及原僱拖風各船,先往追躡,各放炮火,擊其船腰,該火輪船即刻逃去。隨探得龍穴西南,有夷兵船一隻,其東首又有夷兵船四隻、三板五隻。我師追至申刻,候選司班格爾馬辛與護提標右營游擊王鵬年,同坐一船,首先攏近架瀝之船,奮勇接仗。督令把總李亮、記委毛旭升,連開三千斤銅炮二門,將其前面頭鼻打壞。其船上拉繩之人,紛紛喊嚷,滾跌落海。該船先猶開炮回拒,彈如星飛,有炮子嵌入師船頭號桅,量深五尺。迨被我師攻敗,傷斃多人,夷眾手忙腳亂,僅放空炮,或係船上炮子用盡,亦未可知。是時有他船趕護前來,又經師船開炮轟擊,斷共[其]繩纜,不能駛進。惟於我師回擊他船之際,架瀝船即乘隙隨潮南竄,時已昏黑,不及窮追,當將各船收回,於亥刻仍抵沙角。查點弁兵,受微傷者僅止數名,即被炮各船,間有損壞,亦皆易於修整。次日,據漁船撈獲夷帽五頂,夷鞋二隻,及夷船上打落油纜三節,長二丈餘;帆杠一根,長九尺餘,又轉軸二個,係夷船起椗推舵所用,均經繳到師船請賞。並據稱:初五晚,見夷屍數十具,隨潮漂去。又據引水探報:夷人撈獲屍具,在磨刀山根瘞埋,內有夥長一名、炮手三名、夷兵十一名。並據新安縣稟同前情。”12上引奏摺出自《林文忠公政書‧兩廣奏稿》之中,在軍機處錄副奏摺和宮中朱批奏摺中均未之見,寫作時間也不明確,但據該奏摺中尚有“所有連次剿堵逆夷情形,謹會同水師提督臣關天培、陸路提督臣郭繼昌,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云云。末段復有“再,臣怡良因鄉試屆期,入闈監臨,臣林則徐即由虎門回省,合併陳明。謹奏。”云云。可知該奏摺似寫於林則徐即將離任兩廣總督之際,但不會遲過道光二十年十月十二日(1840年11月15日),因為這一天怡良已以廣東巡撫暫護兩廣總督身份向朝廷上了相關奏摺。13大概因是事發突然,林則徐剛寫完奏摺就接到去職之諭旨,奏摺中的用語與自己的身份已不相符,故並未正式上報朝廷。然而這份奏摺於七月二十二日中英澳門關閘之戰和稍後在伶仃之北及礬石、赤灣一帶洋面發生的戰事的時間、地點、經過和結果等方面的敘述更詳細一些,是迄今所見對相關戰事記述最為全面的中文歷史文獻,故所述情節多為後世方志所移錄。如關於關閘之戰的前後經過,光緒《重修香山縣誌》14、民國《香山縣鄉土誌》15 皆有雷同的記述,大約都是據林則徐奏稿而成文的。關於入侵關閘的英軍頭目,《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記作“華倫”,《兩廣總督林則徐奏報出洋進剿英夷並現在佈置防範情形片》中作“嘩”,而《重修香山縣誌》和民國《香山縣鄉土誌》皆作“嘩 ”,而黃鴻釗《澳門史》作“嘩喻”者,似誤;據《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可知,英國軍隊向關閘一帶突然開炮發起攻擊的具體時間是在七月二十二日未刻(13至15時),英軍參戰的部隊是“乘東風漲潮之際,由九洲外洋駛至”的兵船數隻及其潛放的三板十餘隻,另有火輪船一隻,後來“復有續至夷船趕來助勢”,中方參戰軍隊則有四路:“迨閘內閘外官兵一齊趕到,高廉道易中孚率同署澳門同知蔣立昂、香山縣丞湯聘三,由南而北;署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督標參將波啟善等,由北而南;署提標游擊阮世貴等,在中間往來接應;升任香山協惠昌耀率領師船,駛至青洲海面,水陸夾擊”;戰事持續時間大概是“三四時辰之久”,其間英軍戰船前後桅柁被中方炮火打傷,三板數隻被擊沉,兵目一人及夷兵十餘名被擊斃,清軍陣亡者6
  • 8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人,壯勇內亦傷斃3人,另外參將波啟善與水師守備陳宏光兩位將領頭面受傷;戰事的結局則是清軍擊退英國之進攻,“夷船且戰且逃,至戌刻,俱向九洲大洋竄去”,“仍竄迤東之磨刀門洋面,間有駛至伶仃洋之北及礬石赤灣等處游奕”。但八月初五日又遭廣東水師攻擊,不僅英軍頭目架瀝之船的前面頭鼻打壞,而且斃命數十人,損失相當慘重。從內容上看,光緒《重修香山縣誌》所述稍嫌簡略,但在許多關鍵問題上與林則徐的《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還是基本一致的,只是用詞略有差異,如說英軍頭目為“嘩 ”,又稱“英船且戰且逃,至戌刻向九洲大洋竄去”等。另外,據林則徐的說法,清軍參戰者為關閘內外的督撫兩標官兵和壯勇,以及香山協惠昌耀率領師船,並無香山縣知縣吳思樹率領參戰之事,後者只是在關閘之戰結束以後,“因訪聞逆夷尚謀進犯前山,以圖報復,即由香山縣城挑帶鄉勇,馳赴前山策應,並僱繒船8隻,在內河隘口堵禦”。民國《香山縣鄉土誌》也說“署香山縣知縣吳思樹,聞英欲犯前山,即帶鄉勇至前山策應,僱繒船8隻堵禦內河隘口”,所記情形雷同。如此,則黃鴻釗《澳門史》所記“香山知縣帶同鄉勇前往協助,擊退英軍”,與事實就略有些出入。然而,不論是林則徐的《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與《兩廣總督林則徐奏報出洋進剿英夷並現在佈置防範情形片》,還是光緒《重修香山縣誌》、民國《香山縣鄉土誌》,都隱瞞一個最基本的歷史事實,那就是關閘之戰的結果並非是英軍被清軍打得狼狽逃竄,情況可能正好相反。這一論斷,不必徵引外國人的記述,單從林則徐自己給時任廣東巡撫怡良的書信中就可以推測出來。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亦即關閘之戰後的第二日,林則徐在虎門發給怡良的一份長信中較為詳細地說明了他向解餉澳門委員高傳經當面細加詢問所瞭解到的關閘之戰的實況和自己的善後救援計劃:“知二十二日未刻,英逆由九洲乘潮放大船三隻近關閘約十里內,其火輪船一隻,三板十餘隻,齊放飛炮,我兵回炮多不能及,波參將與守備陳宏光額皆受傷,波輕陳重,聞惠州協船在隔岸亦發數炮,被夷炮將船打傷,兵勇率多走避。夷三板即攏岸,將官兵安在關閘之炮倒回點放,攻打關閘,並攻新廟,旋搬去炮數尊,趁潮駛去,聲言二十三日未刻准攻前山。現在易、惠、波、多、蔣、吳諸人皆在前山守衛。吳令請發數千斤大炮併發抬夫,豈知如許重炮,誰抬得動,斷非陸運所能到,不得已撥拖船二十五隻,師船八隻,火船二十隻,巡哨等船又二十餘隻,由海道前往救護。今日天雨,恰有東風,連夜開航,大約二十五日可到。附近前山海面,船既可到,而炮即在其中,如果能得勝仗,則不獨前山解嚴,亦稍顯天朝威武。本日與諸將面諭十餘次,至於舌敝涕滂,不知去者果能激發天良,振作膽力否也?至西洋當關閘被困之際,其炮台上若無其事,誠踐其兩邊不理之言。看此事勢,大非了局,不得不多集重兵。茲復飛調南韶兵五百歸(原作臨)馬鎮軍統帶。三江協兵百歸陳連升率領,馬、陳皆久曆戎行者,或能不同於眾,然來往至速亦須半月也。虎門守口尚有師船五隻,紅單船十隻,容再察看夷情,另商調度。”16上引林則徐致怡良之信,應當比林氏的奏文更為可信,其中隱約顯露出了中英關閘戰事中清軍失利、損兵折將的實情。這一點,也可以從詩人梁廷對相關戰事的記載中也可得到一些旁證:“(道光二十年七月)留澳夷船,忽焚澳門後通香山之關閘。前山營都司實守此,挈兵出,且拒且撲滅餘火,炮傷其夷目及兵數十,沉其小舟。”17英軍既然能夠從容放火“焚澳門後通香山之關閘”,顯然把守關閘的清軍是被英軍打敗了,而不是相反的情況。至於梁氏所說“前山營都司實守此,挈兵出,且拒且撲滅餘火,炮傷其夷目及兵數十,沉其小舟”云云,其實可能只是轉述了清軍將領隱瞞敗績的粉飾說法。三、清廷對相關戰事情況的覆查在中英關閘戰事中,英軍突襲得手,清軍損兵折將,這對於清軍來就是一件丟臉的事情。出於種種考慮,包括林則徐等在內的清朝官員和將領的相關奏折和著述中,顯然刻意地隱瞞了一些事實真相,這從清廷後來對相關戰事展開調查一事就多少可以看得出來。作為主戰派的林則徐,對於自己擊退英軍對廣東沿海地區的侵略大概一直是持比較樂觀的態度,但是他在《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與《兩
  • 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90第54期廣總督林則徐奏報出洋進剿英夷並現在佈置防範情形片》中關於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中英澳門關閘之戰和稍後在伶仃之北及礬石、赤灣一帶洋面發生的戰事的描述可能不完全屬實,除了遲遲不報這個表現以外,還可以從當時其他人的言論中以現一些蛛絲馬跡。例如,關閘之戰發生之際,怡良作為廣東巡撫,雖然直接參與指揮戰事,但也是局內之人,並且林則徐也曾多次向他反映過戰事經過,所以他對於關閘之戰的真實情況還是有所瞭解的。然而筆者發現,他在道光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1840年11月15日)的有關奏摺中只是說“查該夷自前次關閘滋事後,兩月來尚無動止”18,並無曾經擊退英軍之描述,可能是出於私人感情,對前任總督林則徐有意迴護,不便多說。但是當時主和派代表人物直隸總督琦善就沒有那麼客氣,他在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五日(1840年9月20日)給清廷的奏摺中陳述了自己指派“心地伶俐,膽力壯強”的手下從英人通事跟役之流中獲得的調查資料:“該夷船身甚固,非七八千斤大炮不能穿其板片。其倉內住人之處均在兩旁□□□□以備交戰時浸濕清□□攔槍炮。至於船身,則又訊係該國產□之油木所造,其性堅實而其資綿軟,和杉木等類之比,炮攻未能深入。而該夷船所帶均係銅炮,檢閱炮子有重至二十六斤者。轉□我軍之未有。”在極力強調英軍之船堅炮利同時,琦善否定了清軍在閩粵沿海與英軍交戰之際屢有斬獲的說法:“且據其跟役聲稱,閩粵等省擊破之船皆該夷之所設劃子船,長不滿三丈,除水手十餘人外僅只容納數人,雖經疊次被擊,從未見起獲器械。蓋緣本非兵船,是以並無兵器。”與此同時,琦善似乎還有意詆毀林則徐在廣東沿海對英軍的防範:“又詢以該夷何不選廣東滋鬧乃復遠遊各省。彼稱,粵海商民因被查辦,急切已甚,若果其不改激成事端者,實屬大皇帝如天之福。該處虎門地方我軍設有炮台,澳門為西洋夷人住居之所彼夷亦設炮台防禦,而自未改乖和好,推測其意似不肯傷其同類,或以廣東商民與該夷通氣者多,固不欲肆意擾害,未必盡畏該省之防範也。”19清廷大概對廣東方面的奏報多有懷疑,所以後來還專門讓人覆查關閘之戰的具體情況。起因是在道光二十三年閏七月十四日,道光帝召見雲南副將參將波啟善,波啟善奏稱自己道光二十年七月在廣東參將任內,經林則徐派往澳門,與英軍接仗,“殺斃一百餘人,其額上被飛炮打傷”,道光帝懷疑“所奏打仗是否實有其事”,遂諭令兩廣總督革職留任祁 “確切查明,遇便覆奏”。祁 不敢怠慢,當即檢查檔案,找到了前兩廣總督林則徐的奏稿一件(大概就是前引《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又“詳查當日澳門文武先後稟報打仗殺斃夷匪情形”,認為“均與林則徐奏內聲敘符合”,但對於波啟善所言情況,祁 總的看法是:“查該員波啟善在粵時,臣不時接見,察其才具雖不甚開展,而講求營務,必性亦尚真誠。其仰蒙召見時所奏殺斃 夷一百餘人之語,今查無實在數目,詳詢當時在事官兵,亦均不能指實,似係該員臆度之詞。而擊斃上岸夷人十餘人,及該員打仗受傷情形,則毫無虛飾。”這就多少指出了清軍當事將領虛誇戰果的情況。不過,以筆者看來,奏摺中最有價值的地方還在於對關閘之戰詳細經過的調查,茲節錄如下,以便於讀者對中英關閘戰事的實情有更為全面的瞭解:“臣因原署澳門同知、現任捐升知府蔣立昂及臣標右營守王子(引者按:子當作平)如、後營千總黃通理、中營外委伍佐邦等,均查係當日在事之人,復先後飭該員弁等隔別查詢。據蔣立昂稟稱:是日夷巡船攻擊關閘,該員隨同高廉道易中孚,督帶壯勇,在關閘外向洋迎敵。參將波啟善帶同完備王子如等,在關閘內向洋迎敵。中隔裏許,波啟善打仗受傷,並未目擊。迨夷船退出大洋,見波啟善頭面受傷,用布包裹,血透布外,並曾經高廉道易中孚、原署香山協副將惠昌耀驗明,迎面兩額及鼻左並左手受傷數處,係被大炮鐵砂擊傷。至傷斃英夷若干,當時關閘內外數處迎敵,彼此槍炮如雨,不能數計。又據守備王平如稟稱,該守備等奉派帶兵隨同參將波啟善前赴關閘地方防守,七月二十二日未刻與英夷接仗,該守備等均在前迎敵,波啟善在後督陣。約擊斃登岸夷匪十餘名,其船上夷匪傷斃多寡,因該夷兵船離岸頗遠,水陸相隔,實在難以確查。迨夷船退出後,聞得波啟善頭面受傷,各官兵
  • 9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回營後,看見波啟善頭面受傷流血,用布包裹,靠在椅上。此次兵勇除陣亡外尚有受傷兵三十餘名,均已蒙咨部優恤。等語。詢之千總黃通理、外委伍佐邦,所稟情形亦大略相同。復訪之香山縣兵民人等,均言二十年七月澳門關閘接仗,波啟善受傷實有其事。因關閘地方係由香山縣之前山營赴澳門旱路一條,路之中心高左右低,我兵係在甬路西邊低處藏身,乘間點炮轟擊,故受傷者較少。各等語。”20四、《中國叢報》所見的關閘之戰《中國叢報》(Chinese Repository)月刊,為近代著名英文報刊之一,1832年(清道光十二年)5月創刊於廣州,創辦人兼主編為美國傳教士裨治文(E.C. Br idgman),1839年春搬到澳門,1944年再搬到香港,1851年(一說1853年)停刊。該刊刊載有不少關於澳門的記事,其中就涉及1940年中英澳門關閘之戰爭。該刊的編輯者是美國人,對相關戰事的報導比較客觀,可據之更為深入地研究相關問題。據《中國叢報》第9卷第4期(1840年8月)報導,本月4日夜晚曾發生了兩名英國官員在距離駐澳門英國商務總監辦公室附近遇襲事件,6日上午又發生英國神學生斯當東在澳門失蹤,後來被證明是被廣東當局拘捕,英國人通過澳門總督處向中國道台易中孚施壓,要求釋放被拘的斯當東,但遭到拒絕。隨後,清朝軍隊開始在澳門積極佈置兵力,以防備英國的進攻。該期《中國叢報》詳細介紹了關閘周圍的地理形勢和中國軍隊的佈置情況:“澳門在香山島的最南端,從東北向西南延伸大約2英里,通過一條狹長的頸狀地帶與香山島相連。它有3/4英里長,20杆寬。橫跨這條地頸的是一條幾個世紀以前建成的堅固的高牆,它由石塊和磚建成,構成了關閘。在這裏外國人不允許通過。它有一座門,通常由少量士兵把守,是從陸路進入澳門的唯一入口,亦是香山縣人進入澳門的大路。在關閘之內,這塊地方由葡萄牙司法管制(目前至少是外國人這樣認為),並被認為,是一塊中立地帶。……大約在澳門的一半的位置──南部,由一堵城牆防衛。它東起南灣,包括花王廟和大炮台,到白鴿巢(Caza Cardens)公園。葡萄牙人居民,據說有5000人,在這堵牆內生活:他們有幾座教堂、學校、醫院和海關──其中有六座裝備有150門大炮的炮台和數量為400–500人的軍隊。至於中國人,在城市人和關閘內的鄉村中可能有30,000人;佐堂(道台的直接下屬,主要的和唯一的中國官員)駐節於這堵城牆之內。在他的官署附近,是一所與大廣州的省級政府有聯繫的海關。佐堂原來的駐節地在望廈。道台經常駐節於新廟(亦稱蓮峰廟),在靠近其駐地的海關關舍內有一個名義上的駐節地,從澳門一側至關閘有100杆,位於蓮花頸的末段,一座山的邊緣。自從去年1月,道台來澳門,根據他的命令,大約200名軍人駐紮在望廈,100或200名駐紮在關閘,另有一支附屬部隊駐紮在新廟,而且在內港,有8艘大型水師船,組成了總數據說達2000名戰士的陸軍和海軍部隊。這些在道台返回後又大大增加了,有些人說數量有4000–5000人,包括駐紮在前山的一個團,或一團的一個部分。不尋常的是,在18日夜,所有的水師船和運兵船逆流而上,駛入了內港北部,在蓮花頸兩側,新廟與關閘前排列,並盡可能地靠近了岸邊。”21儘管清軍已調兵遣將,作了積極的防禦佈置,但英國人似乎更是早有準備,經過戰前“精心策劃”以後,還是於次日即西曆1840年的8月(不是黃鴻釗《澳門史》附錄一《大事年表》中所說的 7月)19日星期三中午發動了對關閘的進攻,而中國軍隊則被迫給予還擊。據《中國叢報》第9卷第4期(1840年8月)報導,英軍方面負責對關閘採取軍事行動的史密斯上校,而不是嘩喻,參戰並炮擊關閘的英國船隻主要是“拉尼”號、“海阿新”號、“企業”號、“路易莎”號、“都魯壹”號和另外一艘運兵船,而沒有“窩拉疑”號,但大多屬於炮火猛烈的大型戰艦,而並非“舢板船”(當然不排除英軍登陸時利用了大量舢板船,詳後)。史密斯是英艦“窩拉疑”號的艦長,同時又是當時在澳門附近海域英國皇家海軍司令,但在中英關閘之戰之際,“窩拉疑”號似不在現場,史密斯是在“企業”號蒸汽船上進行指揮的。如根據《中國叢報》有關各期的報導,參加關閘之戰的英國各艦船此前在澳門集結情況大致如下:“拉尼”號,為單桅小帆船戰艦,大概在1839年2月抵達澳門。據《中國叢報》第 7卷第 11期(1839
  • 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92第54期年3月)所引1839年2月28日英國商人致參遜的信中稱:“收到了英國皇家單桅小帆船戰艦‘拉尼’號抵達澳門和預期在此短暫停留的消息;我們,簽名於下的英國商人,體面地要求你轉告皇家高級商務總監,我們的觀點是在中國水域任何時候保留一支海軍部隊是合乎需要的,尤其是現在,我們與中國政府的商業關係處於如此不令人滿意的狀態,以致於‘拉尼’號的服務應該被用於保護英國的利益。”22“窩拉疑”號,此船在澳門、香港一帶海面來去不定。據《中國叢報》第8卷第4期(1839年8月)報導,“船長為史密斯(H. Smith)先生的英國皇家軍艦‘窩拉疑’號30日在澳門街停泊,但不久就去了香港。”23 但據該報刊第8卷第5期(1839年9月)報導,本月24日義律上校在澳門面見中國官員時,“在‘窩拉疑’號船長史密斯陪同下於先一天登岸”。24另據該報刊第8卷第9期(1840年1月)摘自1839年 11月 28日《新加坡自由報》的報導,本月“星期一早晨,‘窩拉疑’號離開澳門的‘海新號’,去在香港的商船船隊。在九龍,一個鄰近香港的海灣,他們正在興建炮台”。25但該報刊第8卷第10期(1840年2月)轉載自2月8日《廣州週報》的消息又說,本月4日“窩拉疑”號又在澳門街。 26 此船後來可能又去了香港,因為據《中國叢報》第 9卷第 4期(1840年8月)報導,本月6日發生斯當東失蹤事件後,“次日‘企業’號蒸汽船載 史密斯上校來到了澳門街”。 27“海阿新”號,亦為單桅小帆船戰艦性質,參見《中國叢報》第 8卷第 10期(1840年 2月)轉自 2月 8日《廣州週報》所引澳葡“王家澳門議事會”致英國“在華皇家船隻的高級官員史密斯上校”的抗議。28其到達澳門的時間,據前引《中國叢報》第8卷第9期(1840年1月)摘自1839年11月28日《新加坡自由報》的報導,大概是在1839年11月。“企業”號,為蒸汽船,據前引《中國叢報》第9卷第4期(1840年8月)報導,到達澳門街的時間為1840年8月7日。另據該報刊第5卷第3期(1836年7月)報導,“在道光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兩艘美國軍艦‘孔雀’號與‘企業’號結伴到達,在九洲沙瀝拋錨”。29 其中提到的美國軍艦“企業”號與後來參與炮擊關閘的英國船隻“企業”號是甚麼關係,尚有待研究。“都魯壹”號,為大型戰艦,裝備精良,據《中國叢報》第 8卷第 11期(1840年 3月)報導,有“44門大炮,邱吉爾勳爵(Lord J. A . S . Church i l l)任指揮,於24日到達澳門”。 30“路易莎”號,據《中國叢報》第9卷第4期(1840年8月)報導,為一艘小型快艇31,可能是臨時集結到澳門的。《中國叢報》第 9卷第4期(1840年 8月)詳細地報導了中英關閘的全部過程,從中我們可以瞭解當時有關報導,英軍戰艦炮擊關閘及中國軍隊的防禦情況:“大約在19日星期三中午,當它們與前些時候停泊在澳門街的‘都魯壹’號和一艘運兵船一起從停泊的地方向北移動時,英國皇家船隻‘拉尼’號和‘海阿新’號在‘企業’號蒸汽船和快艇‘路易莎’號陪同下,引起了注意。史密斯上校將他的船隻很精確地駛到關閘,很近地瞄準它和新廟,距離蓮花頸可能有600碼,開始行動。中國人迅速地從關閘北面岸邊的一座有17門大炮的炮台開炮還擊。同時,可以見到中國士兵從新廟與運輸船上過去集合,並嘗試在關閘與新廟之間蓮花頸脊後分小組隱藏他們自己和他們的迴旋槍和火繩槍。在望廈的部隊行動起來,將他們的武器集中,迅速環繞山頭來支援在新廟的同伴。此時,過於密集的炮火,越過了蓮花頸脊(擊起了可能有10英尺高的水柱),明顯地使得在水師船上的人非常不順利。在泥濘中如此安全地掙扎,以至於它們不能移動,又不能使他們的大炮有任何優勢地工作。持續的炮轟維持了一個小時,當武裝船隻抵達岸邊時,在關閘的大炮(共有27門)安靜了。”32看來對於英軍的進攻,清朝軍隊早已有所準備,在英軍戰艦炮擊關閘之際,能夠迅速給予還擊。但由於英軍的先發制人,加之炮火之強大出乎清朝守軍之意料,即除了數量上佔優勢以外(據前文所考,英軍僅“都魯壹”號戰艦就有44門大炮,如加上其他4條艦船33,估計至少有大炮100門以上,而防守關閘的清軍炮台上的大炮只有27門,8艘大型水師船上的炮火火力也相當有限),在射程方面也明顯佔優勢,所以據守關閘的中方炮台和海面上清朝水師的火力均被遏制。在英軍炮轟一個小時之後,關閘的清軍基本上失去還擊能力。
  • 9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值得注意的,英軍除利用戰艦上的強大炮火轟擊關閘以外,還成功實施了登陸並且徹底破壞了關閘的防禦設施。同期《中國叢報》對此也有詳細的報導:“ [英軍 ]一門大炮被運上了岸,往北去距離不遠,開始掃清關閘的另一面;當所有活 的人逃離了炮台、軍營和附近的戰場後,登陸的海軍陸戰隊、孟加拉志願者和那門登陸的英軍大炮停了火。當進攻部隊到達位置後(此時已過4時),堵塞了 [清軍 ]大炮的火門,推平了關閘的城牆。有幾顆炮彈朝他們射了過來,一些來自水師船,一些來自被中國人推上岸和預先安置在新廟附近的小型大炮。少量大炮的齊射和胡亂射擊來自前山寨帝的山頭之一。後者由於距離遠,沒有造成傷害。由於遭到排槍和射擊和有意被帶到關閘這一邊的大炮的轟擊,兩個不同方向的炮擊停止了。目的達到後,他們立即撤到了邊境的北面,又過了一陣,當[英軍]船上射出的炮彈滋滋聲地飛過新廟,並密集地射到運兵船和水師船時,所有的兵營都起火了。此時是5時,聚集在每一處高地和屋頂上的急切的旁觀者驚慌四散。他們看到了失敗,但他們不知道敵人既仁慈又強大,並且能夠饒恕就像能摧毀一樣。稍過了一會兒,槍炮聲停止了。在7時前,所有的[英軍]軍隊又出發了。”34《中國叢報》的描述,對於英軍的侵略行動多少有些偏袒,但所記戰況大致是屬實的。從中可以分析出,大致整個關閘戰事從中午到下午7時,大約持續了6–7個小時方告結束。英軍的侵略關閘的軍事行動也大致可分為海上炮轟和登陸破壞兩個階段,大致各佔一半時間。而在英軍侵略之時,清朝守軍確實進行了頑強的抵抗(這從英軍在中午發起1個小時的炮轟之後開始登陸,而過了下午4時才到達關閘炮台一事中就可以看到)。清軍在保衛關閘炮台之際,也進行了積極協同防禦,但水師船和新廟炮台上火力太弱,不足以形成對英國登陸的海軍陸戰隊的阻擊。清軍由於武器裝備方面太過落後,加之可能也有心理準備不足和戰術不當的缺陷,而至關閘最終失守,炮台大炮被堵塞火門,城牆也被推倒。當然英軍的這次軍事行動,大概只是想耀武揚威一番並進行一些軍事破壞活動,又鑒於其他方面的顧慮,所以並未趁勢擴大戰果,而是在取得關閘之戰勝利後,很快主動撤出了戰場。但無論如何,並不是黃鴻釗《澳門史》附錄一《大事年表》中所說“中國駐澳軍隊反擊,打退英軍的進攻”。五、中英澳門關閘之戰的多重影響關於在大約持續了6–7個小時的中英關閘之戰中雙方軍隊死傷人數,據《中國叢報》第 9 卷第 4 期(1840年8月)的報導,“中國人說他們只有7–8人戰死,但其他參加作戰者則有100多人或更多。英國只有4人受傷──1人傷於大炮的齊射,1人傷於槍彈,2人被關閘彈藥庫爆炸所燙傷”,另外據說還有“4名在19日的行動中的中國旁觀者受槍傷”。35前已述及,清朝在關閘、新廟、望廈的陸軍加上8艘大型水師船的海軍,合計人數約為2000人,如果清軍死亡人數按100人計,則死亡率為1/20,是相當高的,這還不算傷患在內;而英軍登陸作戰的士兵,據說共有380人(其中皇家海軍陸戰隊11名、水手90名、孟加拉志願者180人),而無一死亡,只有4人受傷,損失甚輕。從中也可看出清軍與英軍在軍事實力方面確實存在較大的差距。按照直隸總督琦善的說法,英人“船堅炮利,長於水戰,故不肯輕上岸,自蹈危機”,“該夷所持者大炮,其所畏者亦惟大炮”。36但這只是清朝官員和將領的一廂情願的想法,關閘之戰的經過與結局已清楚地揭示,英軍無論是在戰術素養和炮火裝備方面都是清軍難以匹敵的。當然,比起軍事上的損失來說,中英關閘之戰給清朝帶來的政治上的損失實際上更為嚴重一些。英軍在澳門關閘戰事中輕鬆取勝,無疑助長了其侵略中國的氣焰。後來的情況如眾所周知,英軍於1841年1月大舉進攻虎門炮台,繼之侵入內河,進逼廣東省城廣州,1842年6月由自香港北上侵入長江口,先後侵佔上海、侵略南京諸地,導致清朝在鴉片戰爭中完敗並於同年8月被迫與侵略者簽定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中英關閘之戰的政治影響顯然是多方面的,不僅涉及中英關係,同時也涉及葡英關係和中葡關係。據吳志良研究,在關閘戰事發生以前,澳葡當局在中、英對抗之際,似乎一直處於中立態度,“林則徐對澳門葡人恩威並重,是為了得到他們的良好合作,將英國人趕出澳門,斷絕鴉片之源,達到禁煙的最終目的”。“與中國人打了300年交道的葡萄牙人,當然不會不明白欽差大臣的旨意,不僅立即將廣東總督的禁令在澳門頒佈實施,議事會還另行
  • 中英澳門關閘戰事之真相澳門研究94第54期決議,要求居民不得販賣吸食鴉片,期望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討好滿清政府,重新提高澳門的政治經濟地位,恢復對天朝貿易的壟斷地位,振興澳門停滯不前的經濟”。與些同時,“雖然英國人因多次試圖奪取澳門而令葡萄牙人形成一股強烈的反英情緒,在澳門收留英國人也可能導致中國政府的敵對性反應,甚至武力收回澳門,但英國畢竟是葡萄牙的古老盟友,不僅內外交困的葡萄牙本土對其依賴性越來越大,英國在遠東與日俱增的軍事力量亦隨時威脅澳門的安危,同樣不得不開罪。因此,在宣佈禁止販賣吸食鴉片、準備隆重迎接林則徐的同時,澳門當局向沒有直接參與鴉片買賣的英國人提供保護,以求達到某種平衡,保持中立”。37澳葡當局這種“以求達到某種平衡,保持中立”的政治態度,似乎在關閘之戰發生之際仍然得到保持,所以林則徐曾抱怨說“西洋當關閘被困之際,其炮台上若無其事,誠踐其兩邊不理之言”。 38 但是,鴉片戰爭後,澳葡當局的“中立”態度立即發生了變化,吳志良認為此時“葡萄牙漸漸明白,澳門所在地區的局勢已完全改變,英國已不可避免地成為世界霸主,所謂的中立政策也徹底失敗”,並分析其原因是“滿清王朝在鴉片戰爭落敗後,連自己的國民都保護不了,更不能似往日那樣為澳門葡人提供護祐,澳門葡萄牙人自此失去了長期賴以依存的後盾和盟友”。 39其實,葡萄牙人本來就是殖民主義陣營的一份子,他們在“生存之道”多少有些機會主義的色彩,當中、英對抗的形勢發生變化之後,其政治態度必然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不僅與英國的“盟友”關係更為親密,而且完全放棄了對中國政府的“恭順聽命”的態度,甚至於採取了攻擊性的行動,正如黃鴻釗曾經指出的那樣︰“鴉片戰爭後,英國逼迫中國簽訂了《南京條約》。接 ,美國和法國也先後強迫中國簽訂了《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形勢的變化又刺激了葡萄牙在澳門建立殖民統治權的侵略野心。”1943年夏澳督邊度向清欽差大臣耆英提出改變澳門管理制度的一系列要求,但未完全如願以償,但在新任澳門總督亞馬勒(Amaral)於1849年3月率領葡兵相繼襲擊澳門海關、砍倒海關大樓前面的中國旗杆,並採取武力迫使香山縣丞衙門遷離澳門之後,“澳門便開始置於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之下”。40但是,筆者想要強調的是,鴉片戰爭的結局固然刺激了葡萄牙在澳門建立殖民統治權的侵略野心,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了中英澳門關閘戰事的政治影響,因為一方面關閘之戰本來就是鴉片戰爭一個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從更微觀的角度來看,1840年8月19日發生在眼皮底下的中英關閘之戰,可能更容易讓澳葡當局看到清朝政府的孱弱從而激起其徹底霸佔澳門的政治野心。註釋:1 姚薇元:《鴉片戰爭史實考》卷上,《粵海之役》,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7 年,第 60–61 頁。2 黃鴻釗:《澳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 600–601 頁。3 楊國楨:《林則徐傳增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 354–356 頁。4 鄧開頌、余思偉、陸曉敏:《澳門滄桑》,珠海:珠海出版社, 1999 年,第 75 頁。5 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 1999 年,第 214–215 頁。6 同註 5 ,第 612 頁。7 [ 葡 ] 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8 年,第 77 頁。8 [ 葡 ] 徐薩斯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0 年,第 197 頁。9 [ 英 ] 詹姆士‧奧朗奇編著,何高濟譯:《中國通商圖:1 7 - 1 9 世紀西方人眼中的中國》,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2008 年,第 47 頁。1 0《兩廣總督林則徐奏報出洋進剿英夷並現在佈置防範情形片》,軍機處錄副奏摺。此據中山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第 105–106頁。按此奏報的時間,輯錄者厘定為道光二十年十月十七日(1840 年 11 月 10 日),不確,實際上這是朱批的時間,不是奏報時間。林則徐奏報時間失載,從其他類似奏摺與朱批時間的關係來看,往往要差 2 0 天左右,所以筆者推測此奏報的大致時間可能是在九月中下旬。1 1《欽差兩江總督林則徐等奏報英夷船隻向師船開炮師船奮勇抵禦大挫其鋒義律請托西洋夷目代為轉圜情形折》,道光十九年八月十一日(1839 年 9 月 18 日),軍機處錄副奏摺;《欽差兩江總督林則徐等奏報疊次擊退阻撓該國貨船具結進口各處滋擾之英國兵船折》,道光十九年十月十六日(1839 年 11 月 21 日),軍機處錄副奏摺。參見中山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第 91–96 頁。1 2(清)林則徐:《林文忠公政書‧兩廣奏稿》卷 4 ,《關閘地方礬石洋面疊將逆夷擊退折》,中國書店,1991 年。此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
  • 9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文獻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 387–389 頁。1 3《暫護兩廣總督怡良奏報師船撤防歸營被奪飭令加意嚴防等情形》,道光二十年十月十二日(1840 年 11 月1 5 日),軍機處錄副奏摺。此據中山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第 106–107頁。1 4(清)田明曜:《重修香山縣誌》卷 22 ,《紀事》。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文獻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248 頁。1 5 民國《香山縣鄉土誌》卷 3 ,《兵事錄‧英人入犯》,中山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據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手抄本影印, 1988 年,第 27b–29b 頁。1 6 林則徐:《致怡良書》,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虎門,見陳勝 :《林則徐書札》。此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文獻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808 頁。1 7 梁廷 :《夷氛聞記》卷 2 ,北京:中華書局, 1959年,第 43 頁。1 8《暫護兩廣總督怡良奏報師船撤防歸營被奪飭令加意嚴防等情折》,道光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1840 年 11月 1 5 日),軍機處錄副奏摺。此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二)‧檔案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427 頁。1 9《琦善奏報控詢英夷情形折》,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五日(1840 年 9 月 20 日),軍機處錄副奏摺。此據中山 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 0 0 6年,第 10 4 頁。2 0《兩廣總督革職留任祁 奏覆遵旨查明波啟善在關閘與夷人接仗受傷各情形折》,道光二十三年閏八月二十四日(1843 年 10 月 17 日),宮中朱批奏摺。此據中山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 0 0 6年,第 15 0 頁。2 1 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匯編》,廣州:花城出版社, 2001 年,第 93–94 頁。2 2 同註 21 ,第 66 頁。2 3 同註 21 ,第 74 頁。2 4 同註 21 ,第 78 頁。2 5 同註 21 ,第 80 頁。2 6 同註 21 ,第 81–85 頁。2 7 同註 21 ,第 92 頁。2 8 同註 21 ,第 83 頁。2 9 同註 21 ,第 44 頁。3 0 同註 21 ,第 87 頁。3 1 同註 21 ,第 94 頁。3 2 同註 21 ,第 94–95 頁。3 3 據《中國叢報》第 9 卷第 4 期(1840 年 8 月)報導說,“從‘拉尼’號和‘海阿新’號上發射的炮彈不會少於 600 顆”(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匯編》,第 9 5 頁),這說明至少這兩艘艦船也有強大的炮火。3 4 同註 21 ,第 95 頁。3 5 同註 21 ,第 95 、 98 頁。3 6《直隸總督琦善奏報英夷各船已全行起椗南旋折》,道光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840 年 9 月 16 日),宮中朱批奏摺。此據中山市檔案局(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第 102 頁。3 7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1998 年,第 117–118頁。3 8 陳勝 :《林則徐書札》。此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文獻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808 頁。3 9 同註 37 ,第 120–121 頁。4 0 黃鴻釗:《澳門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 236–241 頁。[責任編輯︰袁紹珊]
  • 關於《中國蜜蜂報》研究的幾點補充澳門研究96第54期《中國蜜蜂報》(前人譯為《蜜蜂華報》)是19世紀初澳門的一份重要報紙,開中國近代報刊之先河。從戈公振先生起,許多人對該報進行研究,近年更有學者進行系統梳理及研究,成果可嘉。然而,無論何種研究總會有不完善及不準確之處。本文欲從該報報名的翻譯談起,對有關該報的一些情況作些補充。以1822年9月12日《中國蜜蜂報》第一期發行為標誌,澳門便開始扮演近代中國報業先河的角色。由於19–20世紀澳門的局勢十分混亂,區內及國際關係錯綜複雜,澳門近代報業的發展亦根據形勢的發展而起伏跌宕,形成葡文報壇時而浮躁喧鬧,時而寂靜無聲的異常局面。有鑒於此,學者在研究澳門外報時都會對澳門報業的發展進行分期。由於對形勢的看法不同,分期亦會有異。依筆者一管之見,澳門近代報業的發展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從1822年《中國蜜蜂報》創刊至澳葡總督阿馬留1849年遇刺,應該是報業發展的第一階段。筆者認為該階段是澳門外報發展的初創期;從鴉片戰爭爆發及澳門葡裔居民大規模外遷至香港、上海、福州及寧波等新開埠的港口城市一直到中華民國建立,是澳門報業發展的第二階段,與第一階段有稍許重疊。這是因為該時期形勢紛亂,許多重大事件相互聯繫,縱橫交錯,互為因果,而且時間跨度相當之長,但又無明確的事件作為時間座標。筆者以為該階段是澳門外報的發展期;最後,從民國建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是澳門報業發展的第三階段,該時期應是澳門外報發展的穩定期。然而,不管分期如何不同,《中國蜜蜂報》都是澳門報業的起始點,因而也是研究的重點。研究澳門外報史,不能不提到《中國蜜蜂報》。許多學者都在各種著述中談到該報在中國新聞史中的重要意義。譚志強和吳志良在《中國領土上的第一份外文報紙》一文中說:“《蜜蜂華報》(本文譯為《中國蜜蜂報》)是一份以葡萄牙文印刷,在澳門出版發行的政治性週報,出版時間是1822年9月12日至1823年12月26日,前後共出版了67期。它不但是當時葡萄牙立憲黨澳門分部的機關報,也是當時以立憲黨為執政黨的澳門葡人自治機構(即議事會,今稱市政廳,俗稱金巴喇Câmara)的政府公報。”1澳門第一份報紙《中國蜜蜂報》的出現並非偶然,它不僅與當時澳門及中國內地的政治形勢有密切關係,而且也是歐洲大陸發生的各種劇烈政治變革而導致的必然結果。在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的影響下,整個歐洲舊大陸民主空氣正在蘊釀發酵,形成“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動盪局面;在葡萄牙,由半島戰爭而引發的1820年波爾圖革命,使君主立憲思想深入人心。吳志良等人也認為:“自1807年到1834年,由於法國大革命的影響,葡萄牙在這二十七年內,政局一直處於動盪不安狀態之中。這些重大的內部震盪,便通過其殖民統治體制,在當時的物質條件下,以帆船貿易所能達到的最快速度,迅速地自里斯本傳播到葡萄牙的海外屬地、領地,令葡萄牙的海外屬地、領地政局,出現前所未有的巨變。”2這種形勢為報紙在澳門的出現創造了必要的條關於《中國蜜蜂報》研究的幾點補充李長森 ** 澳門理工學院中西文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教授、歷史學博士
  • 9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件。這也是前述從歐洲到中國的信息鏈所產生的效應。特別是工業革命帶來的變化,使海上交通更為順暢,遠遠超過了所謂的帆船貿易時代,使信息的傳輸效應大大提高。另外,對澳門報紙出現具有重要意義的是,葡萄牙的弗蘭西斯科‧佛朗哥博士(Dr. Francisco SoaresFranco)在1821年提交的新聞出版自由法案被通過,以及龐巴爾首相於1768年制訂的王室新聞出版檢查制度被廢除。這兩件事為葡萄牙本土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創造了較為寬鬆的環境。同時,葡萄牙新聞出版自由法案的通過產生的效應也逐漸影響到海外屬地,使葡屬殖民地的思想禁錮被打破,於是報紙紛紛出現,如1808年創刊的《巴西郵報》、1821年創刊的印葡《果阿週報》、1855年創刊的安哥拉《曙光報》、1868年創刊的莫桑比克《進步報》等。而在澳門,就是1822年9月12日出版的《中國蜜蜂報》。《中國蜜蜂報》發刊於1822年9月12日,停刊於1823年12月27日,由鼓吹立憲思想的自由派軍人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Paul ino da Silva Barbosa)中校3 創辦,並聘請天主教道明會修道院修士安東尼奧‧阿馬蘭特(António de S. Gonçalo de Amarante)擔任主編。由於《中國蜜蜂報》是政治鬥爭的產物,因而從發刊第一期起就表現出明確的政治立場,是為澳門立憲派搖旗吶喊的政治性週刊。該報的這種性質也決定了它的壽命不會很長。中國的報學研究專家都注意到這份報紙,並且認識到該報創刊的意義。戈公振先生在《中國報學史》中指出:“我國現代報紙之產生,均出自外人之手。……語其時間,以葡文為較早;數量以日文為較多;勢力以英文為較優。……A Abe lha da Chine(意譯《蜜蜂華報》)發刊於1822年9月12日。……”4當代報學專家方漢奇先生在《中國近代報刊史》中指出:“……近代報刊在中國的出現是與西方國家的入侵和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同時開始的。……最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近代化報紙,都是外國侵略者首先創辦起來的。……其中,《蜜蜂華報》是在中國境內出版的第一份外文報紙。”5亦由方漢奇先生主編的《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二版)指出:“中國境內最早的近代報刊,是葡萄牙人在澳門創辦的。《蜜蜂華報》……是中國土地上出版的第一份外文報刊。”6《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一卷)也指出:“在中國,近代化的報刊,是外國人首先創辦起來的。……1822 年 9 月 12 日創辦的《蜜蜂華報》(AAbelha da China),被認為是在中國出版的第一份外文報紙。”7如此之多的報學專家都會在研究中國報業發展史的時候談到《中國蜜蜂報》,並認為該報是“中國出版的第一份外文報紙”,可見其在中國報業史中所佔的地位。關於《中國蜜蜂報》(A Abe lha da Ch ina)的報名,譚志強和吳志良等學者均認為其寓義深刻:“這份新政權的喉舌,大力主張立憲主義,像蜜蜂般狂螫澳門的保皇黨人,迅速地變成為澳門立憲黨人的象徵。”8專門研究該報的程曼麗博士這樣說:“顧名思義,蜜蜂會咬人,而被咬的當然是舊有建制和保皇忠君的人了。”9的確如此。在當時政治鬥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用蜜蜂作為報紙名稱是最合適不過了。蜜蜂這種動物的特點和習性是人所共知的。它是一種群居的社會型昆蟲,不僅勤勞智慧,而且組織性強,紀律性強,戰鬥力強,富有自我犧牲精神。然而,該報以“蜜蜂”為報名還有外來原因。這是因為以“蜜蜂”為報名者絕非澳門僅有,更非澳門首創。在19世紀民主與專制激烈鬥爭的葡萄牙及其印度屬地,有許多報刊都以蜜蜂命名。僅從現在能夠查閱到的資料就已經知道,在葡萄牙曾有6種以蜜蜂命名的報紙10,而在葡屬印度果阿和前屬地孟買亦有兩種,即《果阿蜜蜂報》(Abelha de Goa)和《孟買蜜蜂報》(Abelhade Bombaim)。按此推理,A Abelha da China的準確翻譯不應該是《蜜蜂華報》,而是《中國蜜蜂報》。“蜜蜂華報”雖然聽起來優雅,但在翻譯手法上過於“歸化”,不知情的人會以為是一份中文報紙。另外,以叮人昆蟲為報名的還不僅僅是蜜蜂。在當時的葡文報刊中還有以“蚊子”為報名的,想來也是出於同一理由。關於澳門的《中國蜜蜂報》,程曼麗教授已經做了深入細緻的研究。她的《蜜蜂華報研究》已於1998年澳門回歸前夕由澳門基金會出版。方漢奇教授對這項研究作了極高的評價:“作者對《蜜蜂華報》創辦的歷史背景、創辦的客觀原因、她的內容、她的
  • 關於《中國蜜蜂報》研究的幾點補充澳門研究98第54期資訊的傳播渠道手段、她的特色以及她的影響和論述和分析,是十分深入的。她已經接近完美地完成了對這份報紙的全面研究,給渴望瞭解這份報紙,對這份報紙的各方面情況存有種種疑問的讀者,特別是其中的中國新聞史教學研究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答案。”11的確,《中國蜜蜂報》是一份葡文報紙,正因為如此,雖然人們都知道他是中國近代報業之始,但礙於語言不通,人們並不識它的廬山真面目。作為並不諳熟葡萄牙語的程曼麗教授能把這份報紙研究得如此深透,實屬難能可貴。方漢奇教授說:“本書作者的外語基礎很好,俄語英語都十分嫻熟,但從來沒有碰過葡語。為了完成這一選題的研究,她下決心突擊學習葡語,結果只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整部《蜜蜂華報》就都能夠看下來了。”12這種評價一方面說明了程教授的外語天份,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她為研究《中國蜜蜂報》而付出的艱辛努力及鍥而不捨的執 精神。由於程曼麗教授的《蜜蜂華報研究》已經對該報的歷史背景、創辦原因、編輯發行、資訊傳播、文風特色等方面做了較為深入的分析研究,而吳志良博士、譚志強博士、林玉鳳博士等學者亦從不同角度對該報作過專門研究,並提出各自的結論和看法,而且有些看法頗具新意,故本文不再對該報多做介紹,以免重複累贅。現僅就幾個方面作一些補充,以饗讀者。第一,關於《中國蜜蜂報》的譯名,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學術問題。然而由於戈公振先生在《中國報學史》中將該報名稱勘定為《蜜蜂華報》(雖然他特別說明是“意譯”),以後所有的研究著述均不加思考地將其說成《蜜蜂華報》,在中國報學研究中似乎是一個不容討論的定論,誰也不會懷疑它的正誤。人們對《蜜蜂華報》已經耳熟能詳,反而會對《中國蜜蜂報》的譯法表示置疑。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個翻譯問題,不必對此較真。然而仔細分析,就會發覺這種翻譯有原則上的錯誤,不僅涉及到報紙的性質問題,而且有悖葡文報名原意。在報學研究中絕對不容忽視。所以,在《蜜蜂華報》譯名使用了80多年後的今天,有必要對此進行討論及訂正。無論從語言學的角度,還是從報業研究的角度,《蜜蜂華報》的譯法均為不妥。首先,該報葡文名為A Abelha da China,而根據葡文文法,名詞“China”(中國)通過介詞“de”和定冠詞“a”的聯合結構“da”修飾另一個名詞“Abe lha”(蜜蜂),即相當於漢語中定語修飾名詞,其意義是指“中國的蜜蜂”。但譯成《蜜蜂華報》後,葡文中的“China”就變成修飾“報紙”了,其意義就是“中國報紙”、“華人報紙”或者“中文報紙”。同時,“蜜蜂”一詞亦成了修飾“中國報紙”的定語。推理的結果是,葡文報紙 AAbelha da China在漢語中變成了一種名字叫“蜜蜂”的中國或者中文報紙。從報業史研究的角度看,這種譯法也不合邏輯。近代報刊為西人所創,繼之出現華文報刊。為了區分該兩種報刊,國人往往稱外文報紙為“西報”,如香港早期的《孖刺西報》、《德臣西報》等,而稱中文報紙為“華報”如廣州早期的《國華報》和19世紀末在澳洲出現的《廣益華報》等。目前“華報”一詞更是海外華僑中文報刊使用名稱的首選,如《環球華報》、《美洲華報》等。澳門於1822年首創的報紙A Abelha da China是葡文報紙,屬西報,所以稱其為“華報”是一個概念上的錯誤。正如前文所述,在19世紀的葡萄牙曾有過6種以圖1 葡萄牙里斯本1809年7月31日出版的《蜜蜂午報》
  • 9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蜜蜂命名的報紙,而葡屬印度果阿和前屬地孟買亦有兩種,即《果阿蜜蜂報》(Abe lha de Goa)和《孟買蜜蜂報》(Abe lha de Bomba im),形成了葡文“蜜蜂”家族的系列報紙。顯而易見,澳門“蜜蜂”報種的出現,不僅受到上述情況的影響,繼承了當時葡文報紙的傳統,而且屬於該家族系列。葡文報名中的“China”一詞實在與“中文”或者“華人”無關,只不過說明該種“蜜蜂”系列的報紙是在“中國”出版發行的。按此推理,A Abelha da China的準確翻譯不應該是《蜜蜂華報》,而是《中國蜜蜂報》。第二,《中國蜜蜂報》的創辦人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中校在澳門19世紀初立憲派和保守派的激烈鬥爭中,代表了澳門本地土生葡人的利益,但他並不是澳門土生葡人,而是出生在巴西的葡裔人士。他之所以成為立憲派的領軍人物,是因為他來自巴西。他成長的時期正是巴西擺脫葡萄牙統治的思想活躍時期,親歷了歐洲民主思想對巴西的影響,容易接受新思想。同時,他又是澳門軍政機構(軍隊和市政廳)中身居高位的人,在澳門社會有相當的話語權及號召力。他在政治觀點上與葡萄牙立憲派是一致的,要求廢除獨裁專制,呼籲建立民主憲政。但在澳門的具體反映中,便與澳門土生族群長期同葡萄牙派來的總督及果阿派來的大法官等官員之間的矛盾有關聯,同他們的鬥爭目標相吻合。所以,一向由澳門土生葡人主導的市政廳便成為立憲派開展鬥爭的大本營。而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中校也就能同市政廳站在一起反對保守的行政當局。《中國蜜蜂報》能夠在市政廳的印刷所印刷,原因即在於此。第三,在當時情況下,葡萄牙的國內形勢對立憲派是極其有利的。澳門以巴波薩為首的立憲派遭到鎮壓是保守的果阿當局直接干預的結果。也就是說在里斯本─果阿─澳門這根政治管治鏈條上,是中間環節出現了不諧調的現象。在葡萄牙和澳門均被捲入爭取民主實現憲政熱潮的時候,果阿則相對風平浪靜。王室的統治權威在果阿依然如故,未受任何衝擊和動搖。所以才能在澳門的危機當中果斷派出以包也(Joaquim Mourão Garcez Palha)為司令,滿載士兵的戰艦“沙拉曼德拉號”(Salamandra)駛往澳門,迅速平息事件,恢復舊政權。並且逮捕巴波薩等人送往果阿受審。當然,保守派的復辟也與6月初葡萄牙本土發生的復辟政變有關。第四,《中國蜜蜂報》聘請天主教道明會修道院修士安東尼奧‧阿馬蘭特任主編並非完全因為安東尼奧‧阿馬蘭特個人的能力,而是因為道明會的許多教士在當時澳門的政治形勢中堅定地站在立憲派及自由派一方,成為該場鬥爭的可靠支持者。阿馬蘭特本人就是道明會修道院的教長。徐薩斯說:“這份報紙是巴博薩創立,由多明我會(即道明會)的領導人編輯,通篇都是這一派教士慣有的煽動性言辭,真讓那些保守派覺得如芒刺在背一般。”13也正是因為如此,保守派重新奪回政權掌握報紙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該報主編換成奧古斯定教派的安東尼奧‧羅沙(António José da Rocha),接 就將報紙改名為《澳門週報》。第五,從 1822年 8月至 1823年9月的一年時間裏,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中校叱吒風雲,震撼整個澳門政壇。尤其是創辦《中國蜜蜂報》,以報紙為武器向舊制度宣戰,在澳門近代史上留下濃重的一筆。如果說《中國蜜蜂報》是中國境內第一份近代報刊的話,那麼就可以說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是近代在中國利用報刊進行政治宣傳鼓動的第一人。然而,對於這樣一個人,他是如何從巴西來到澳門的,他在澳門是否有家室,被押送到果阿後又是如何處理的,後來的命運又如何,至今無人知曉。若昂‧奧維斯‧內維斯說:“許多人都對他進行了研究,然而至今仍沒有弄清楚他後來的去向,甚至連他何時來澳門也一直是個謎。”14他在澳門的所作所為“很可能是受到他的故鄉爭取自由獨立思潮的影響,因為那一年正好是佩德羅王子宣佈巴西脫離葡萄牙正式獨立。”15第六,在中方所有記錄澳門總督的名錄中,都把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列為1822–1823年執政的“總督”,雖然有時會冠以“獨裁統治”四個字。 16這實在是一個不應該犯的錯誤。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實際上是通過政變取得政權的,他在該時期執政從來沒有合法的頭銜,也沒有得到正式的官方認可,因而不具有“合法性”,只不過是掌控議事會的一名市政廳委員。葡萄牙的政局雖然對其十分有利,但保守派和立制憲派正在浴血奮戰,立憲派雖然勢力強大,又得到人民的支持,但並沒有真正掌握政權,無暇顧及澳門發生的事。保守的果阿政權
  • 關於《中國蜜蜂報》研究的幾點補充澳門研究100第54期更不可能承認這個“民間”選出來的“新生民主政權”。1822年8月19日的議事會選舉確實由巴波薩操縱,但在他提議下任命的所謂“軍事總督”17 並不是他本人,而是 1817年就已經擔任澳門總督的海軍準將卡布拉爾‧阿布克爾克(C a s t r o C a b r a lAlbuquerque),而且由議事會通過選舉來任命“軍事總督”實在缺乏法律依據。更何況沒過幾天,巴波薩便懷疑卡布拉爾‧阿布克爾克參與所謂的未遂政變,免去他“軍事總督”的職務,並把他連同其他“軍官和大部分駐軍都關了起來,最後押送往果阿接受審判。”18 施白蒂在《澳門編年史》19世紀卷的《總督名錄》中是這樣記錄的:“1822年8月19日──市政廳,政府被篡權。”19這說明雖然該時期在澳門實際執掌政權的是市政廳,而其代表人物又是巴波薩,但卻是通過篡奪總督權力而取得的。這是比較科學的說法。第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於2004年8月第三次重印的《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192頁中說《中國蜜蜂報》“是葡萄牙激進黨的機關報,是現政府的支持者。主編安東尼奧是澳門教會的領導人和葡執政黨的領導成員。”20此種說法有誤。首先,當時在澳門以巴波薩為首的黨派雖然在行為上表現激進,但他們是爭取君主立憲的派別,而非“激進黨”。另外,說《中國蜜蜂報》“是葡萄牙激進黨的機關報”可以理解,但說他是“現政府的支持者”則表述不清。在當時情況下,從法理上看里斯本和果阿任命的政府才是“現政府”。“現政府”和“立憲派”是對立的兩方。“現政府”應該是指以阿利亞加為首的里斯本任命的極端保守的政府,而保利諾‧施利華‧巴波薩中校領導的立憲派則是澳門市政廳的部分人及一些澳門土生人,他們從來沒有支持過“現政府”,一直與執政的保守勢力作針鋒相對的鬥爭。他們從來沒有正式掌握過政權。即使是當時的葡萄牙,在波爾圖發動革命的立憲派也沒有真正掌握過政權,只不過被王室利用而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其次,基於上面的分析,說“主編安東尼奧是澳門教會的領導人和葡執政黨的領導成員”也是錯誤的。報紙主編安東尼奧‧阿馬蘭特是道明會修士,他只是道明會的負責人,而道明會只是天主教的一個派別,因此他並非澳門教會的領導人。註釋:1 譚志強、吳志良:《中國領土上的第一份外文報紙:澳門葡文《蜜蜂華報》(1822–1823)》, http://www.jour.nccu.edu.tw/mcr/0057/10.hfml 。2 同上註。3 關於保利諾‧巴波薩(Paul ino da Si lva Barbosa)的軍銜在不同著作裡說法不一,有的說是少校,有的說是中校。在文德泉神父的研究中稱其為中校。4 戈公振:《中國報學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第 93 頁。按:原文中“Chine”應為“China”之誤引。5 轉引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8 年。6 同上註。7 同上註。8 同註 1 。9 同註 5 ,第 2 頁。1 0 這 6 種以“蜜蜂”為名稱的報刊即葡萄牙的《午間蜜蜂報》或《蜜蜂午報》(Abelha do Meio-dia)、《葡萄牙蜜蜂報》(Abelha Portuguesa)、《蜜蜂報》(Abelha,1836 年創刊)、《蜜蜂報》(Abelha , 1856 創刊)、《蜜蜂報》(Abelha, 1885創刊)和《蜜蜂報》(Abelha,1894 創刊)。1 1 方漢奇:《蜜蜂華報研究》序,載於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8 年,第 I I – I I I頁。1 2 同註 5 。1 3 徐薩斯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0 年,第 181 頁。1 4 João Alves das Neves, A Imprensa de Macau e as Imprensasde Língua Portuguesa no Oriente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99), p. 78.1 5 Ibid.1 6 如黃啟臣著《澳門通史》的澳門總督名錄中將其列入總督欄目中,並標示為“獨裁執政”。見黃啟臣:《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第420 頁;元邦建、袁桂秀編著的《澳門史略》:“1822年(清道光二年)巴爾博托(即巴博薩)領導的專制委員會執政,成為澳門第 7 1 任總督。”見元邦建、袁桂秀︰《澳門史略》,香港︰中流出版社, 1 9 8 8年,第 293 頁;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下冊《中葡大事記》部分:“1822年8月──巴波沙(Major Paulinhoda Si lva Barbosa)就任第七十一屆澳門總督”。見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下冊,安徽︰黃山出版社,2006 年,第 1285 頁。然而在葡文史料中並無這樣的記載。1 7 卡布拉爾‧阿布克爾克本來就是里斯本依法任命的總督,掌管澳門的一切軍政權力。巴波薩操縱議事會將其“任命”為“軍事總督”,實際上是為了剝奪他管理澳門的行政權,只負責軍事權,將其降至 1 7 世紀以前的“兵頭”地位。1 8 同註 13 ,第 178 頁。1 9 Beatr iz Basto da Si lva, Crono logia de Macau , Vo l. SéculoXIX, p. 378.2 0 方漢奇︰《中國新聞事業通史》第 1 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第 192 頁。[責任編輯︰袁紹珊]
  • 10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緒論1887年(光緒十三年)12月1日,清政府全權大臣奕劻、孫毓汶與葡萄牙全權大臣羅沙在北京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計54款)與《會議專約》(計3款),另由赫德代表中國政府和葡萄牙參贊斌德樂簽署《會訂洋藥如何徵收稅厘之善後條款》(計四款)。 1 1888 年(光緒十四年)4 月 28 日,《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互換生效。因該約在北京簽署,又稱《中葡北京條約》。它既是葡人在近代中國內憂外患之際借助他國勢力而成的第一份正式條約,也是至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締結前唯一涉及澳門地位問題的雙邊條約,在澳門史乃至中國近代史上有 不容忽視的歷史地位。2這份條約的簽訂,使日趨沒落的老牌殖民主義國家葡萄牙佔盡便宜。葡人僅靠協助中國緝拿鴉片走私一事,就輕易攫取到歐美列強依靠堅船利炮才獲得的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通商口岸租地建房設棧等特權,還趁機騙取到夢寐以求的“永居管理澳門”特權。雖然該條約在1928年被北洋政府單方面宣佈廢除並改訂新約,但事實上仍延續至《中葡聯合聲明》為止,對澳門地位產生 最重要的政治影響;它使澳門從中國政府行使主權的葡萄牙租居地演變為由葡萄牙“永居管理”的特殊地區。這份條約的簽訂,也見證了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儘管誘因在希望借對洋藥(鴉片)的稅厘並徵增加財政收入,但清政府簽訂該約的“第一要義”,是“害怕澳門被葡萄牙交給法國、德國、俄國或其他歐陸強國,令南疆更形不安”3,為防西方列強“購買”澳門而求得葡萄牙不將澳門“讓與他國”的保證。其實此時列強先後在中國強佔或租借各地,根本不會貿然從非法佔據澳門的葡萄牙手中花錢購買,何況澳門葡人與華人根本不可能贊同此事,無須葡萄牙政府為此“保證”4。然而這種“保證”讓中國從此承受 前所未有的代價,使澳門地位問題成為近代中葡關係史上的焦點問題。一、《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基本內容《中葡和好通商條約》關於澳門地位的條款,脫胎於1887年(光緒十三年)3月26日《中葡里斯本草約》4款內容5,其整體架構則參照當時列強已與中國簽訂的各類不平等條約。從不同時期的文本看,該條約經歷了幾次增刪變動。據1887年(光緒十三年)10月29日葡國翻譯官伯多祿面遞總理衙門《通商和好條約擬稿》6,通商和好條約的款目共計 37款:第一款論兩國和好事宜,第二至六款至第六款論澳門事宜,第七至十一款論優待秉權大臣及往來公文字樣事宜,第十二款論領事官事宜,第十三至二十二款論通商事宜,第二十三至三十一款論審辦案件事宜,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款論雜項事宜。據外務部檔藏《中葡條約刪改底稿》,其中較大變動部分包括:第四款改為“大西洋國堅允,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內地洋藥之稅項。其協助久長,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無異。茲議另立專約,附於本約之後,與本約一體遵行”;第五款改為“所有中國土產貨物用華船載運,由中國《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何志輝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澳門研究102第54期各港口並各處運往澳門,或由澳門而運往中國各港口並各處地方者,其應納之出口入口稅,照各國在內地買土貨總例辦理,不得較中國各港口並各處往來裝運土產貨物更多輸納也”;第六款應刪;第三十二款改照英約為“天主教原系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後凡有傳授習學者,一體保護,其安分無過,中國官毫不刻待禁阻”;第三十七款改為“所有現議定之和約並所附之專約,俟大清國大皇帝、大西洋國大君主兩國御筆批准,則在上海彼此即早互換後,再行刊刻通行,使兩國官民咸知遵守”。7同年11月29日,奕劻等人與葡國使臣羅沙議定條約條款,正式定稿擴充為54款。8第一至四款基本沿襲此前金登幹與巴羅果美簽署的《中葡里斯本草約》4款內容,為澳門地位之規定(詳見下文專論);第五至九款為互派公使互設領事館;第十至四十四款內容為關於通商、船舶、稅則、口岸、走私等等之規定(其中第十六款為准葡人在通商口岸買地、租地建築,第十七款准許葡人入內地遊歷);第四十五款為中國與澳門互相准許引渡逃犯;第四十六款約定日後彼此兩國再欲重修以十年為限,期滿須於兩個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款為領事裁判權之相關規定;第五十二款為傳教之規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款為文例附則。與此同時,雙方還根據《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四款“彼此必須議立專約,以便略定如何設法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中國各海口洋藥之稅厘”,另議專約4款,主要規定澳門當局協助中國查禁鴉片走私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其中第二、三款亦涉及澳門地位。全文照錄如下:“第一款 大西洋國應允頒行律例一條,以為飭令澳門洋藥生意,必須遵循後列之規例:一、除洋藥裝滿箱之外,其餘零星碎件,不准運入澳門。二、大西洋國應簡派官員一員,在澳門以為督理,查緝出口入口之洋藥。所有載運洋藥入口,一經到澳,須立即報知督理官衙門。三、所有運入澳門之洋藥,如欲由此船搬過彼船,或由船而起上岸,抑或運入棧房,或由此棧而搬至彼棧,又或將洋藥轉運出口,均須先到督理官衙門領取准照,方准搬運。四、所有澳門出口入口洋藥之商人,應有登記簿,而該簿之格式,系由官酌定發給,其所有運入口之洋藥,應照依官給予之格式,將該洋藥賣出若干箱,或賣與何人,抑或運往何處,以及在鋪內存有若干箱,均須據實逐一註明簿內。五、除承充澳門洋藥之商人,及領牌照售賣零星洋藥之人外,無論何人,均不准收存不足一箱之生洋藥。六、此律例頒行之後,必須詳細定立章程,俾令各人在澳門遵守。至於該章程,應與香港辦理此項之章程相同。第二款 所有澳門出口前往中國各海口之洋藥,必須到督理洋藥衙門領取准照,一面由該衙門官員立將轉運出口之准照,轉致拱北關稅務司辦理。第三款 大清國與大西洋國嗣後如欲將此專約之條款更改,必須兩國會議允行,方可隨時刪更。”9從《中葡和好通商條約》54款的實質內容看,大體分為三方面內容: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內容,是以條約形式確定了澳門由葡萄牙人“永居管理”的地位。條約第二款規定依據前述《中葡里斯本草約》,由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待“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第三款規定葡萄牙允准“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第三款,大西洋國仍允無異”。這兩款內容既是對此前《中葡里斯本草約》4款內容的承襲,亦體現條約交涉期間雙方各自的心機,以葡萄牙人的詭謀成功而告終。其次,以條約形式規定了葡萄牙人在澳門協助鴉片稅厘並徵、查禁鴉片走私問題。先是條約第四款規定:“大西洋國堅允,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中國各海口洋藥(即鴉片)之稅厘”;繼而為協助章程辦法,另訂《會議專約》作為條約之附約。《會議專約》共計3款,後與《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於1888年4月28日在北京交換批准。第三,以條約形式確定並擴大了葡萄牙的在華權益。條約第五、九款規定,葡萄牙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派領事官員駐紮中國各通商口岸;第十、十一款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即“所有中國恩施、防損、或關涉通商行船之利益,無論減少船鈔、出口入口稅項、內地稅項與各種取益之處,業經准給
  • 10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別國人民或將來准給者,亦當立准大西洋國人民”;“所有大清國通商口岸均准大西洋國商民人等眷屬居住、貿易、工作”,“其應得利益均與大清國相待最優之國無異”;第十四、十五、十六款規定,葡萄牙人在中國通商口岸有居住、租買土地、建造房屋、設立教堂等權利,中國地方官吏必須時加保護;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款,規定了葡萄牙人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第五十二款規定允許葡萄牙人在華傳教,“大清國官不得苛待禁止”等。相比鴉片戰爭以來其他列強與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葡萄牙雖然簽署條約時間較晚,卻可謂後來居上,不僅獲得與西方列強同等的特權,在領事裁判權等問題上甚至超過了以往列強的各項條約,更在澳門地位上獲得了覬覦已久的“合法性”,以至葡萄牙與澳葡政府無不為此欣喜若狂。二、澳門地位條款的文本源流《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涉及澳門地位的條款,源頭在前述《中葡里斯本草約》的4條內容 10,以草約為基礎而形成前述《通商和好條約擬稿》的 4款內容,再經增刪而為11月29日的正式文本。縱覽整個交涉過程,葡萄牙全權大臣在英人赫德等人的“善意提醒”與全力協助下,竭力在文本草擬和翻譯上瞞天過海,清政府全權大臣亦有所警覺,對條文字詞極為慎重,可謂字斟句酌。鑒於字詞在條約中牽涉全局利益,且字詞修訂過程側面反映當時中葡談判交涉之曲折反覆,在此有必要先行比較3種文本(分別簡稱為“草約”、“擬稿”和“定稿”),梳理所謂澳門地位條款的字詞更易。首先,關於澳門地位第二款的文本比較。草約第四款第二項規定:“定准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擬稿第二款規定:“一、茲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遠居守管轄澳門一節,大清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在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之事。”定稿第二款規定:“一、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大清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比較文字異同,可見如下修正:一是草約“永駐管理”改為擬稿“永遠居守管轄”,再改為定稿“永居管理”。二是草約“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在擬稿和定稿中改為“澳門”,刪除了“屬澳之地”與“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字樣。三是擬稿增加“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一段文字,定稿又在擬稿“彼此均不得有增減之事”的基礎上改為“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其次,關於澳門地位第三款的文本比較。草約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定准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給與他國。”擬稿第三款規定:“一、茲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第三款,大西洋國允准,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一節,大西洋國仍允無異。”定稿第三款規定:“一、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允准,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第三款,大西洋國仍允無異。”比較文字異同,可見擬稿和定稿都以草約為藍本,並無增刪。第三,關於澳門地位與稅厘並徵之關係的文本比較。草約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定准由葡國堅允,洋藥稅徵事宜應如何會同各節,凡英國在香港施辦之件,則葡國在澳類推辦理。”擬稿第四款規定:“一、大西洋國允其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內地洋藥之稅項。其協助幾久,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無異。”該款內容在1887年10月中葡條約刪改底稿中特別提示修改為:“一、大西洋國堅允,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內地洋藥之稅項。其協助久長,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無異。茲議另立專約,附於本約之後,與本約一體遵行。”定稿第四款規定:“一、大西洋國堅允,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中國各海口洋藥之稅厘。其如何設法協助,並助理久長,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中國徵收,由香港出口,運往中國各海口洋藥之稅厘無異。其應議協助章程之大旨,今另定專約,附於本約之後,與本約一體遵行。”比較文字異同,可見如下修正:一是草約強調“葡國在澳類推辦理”原則,擬稿規定較細緻,要求“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由澳門出口,運往內地洋藥之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澳門研究104第54期稅項”,且“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無異”。二是刪改底稿特別提示要求另訂專約,定稿在前述基礎上不僅規定“一如英國在香港協助無異”,還提出另定專約附於本約之後一體遵行,從而使“協助”之事更具可操作性。三、條約第二款“永居管理澳門”的性質問題在葡萄牙全權大臣及其背後的支撐者葡國政府看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二款規定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已使澳門由事實上的“割讓”轉化為法律確認,終於實現變澳門為葡萄牙“殖民地”的夙願,解決了這個在葡萄牙人看來懸而未決三百餘年的“歷史遺留問題”。事實上,這一款非但沒有解決葡萄牙人渴求變澳門為殖民地的“歷史遺留問題”,反而使之成為雙方繼續紛爭的導火線。其中會訂界址的規定為日後兩國的談判與爭執埋下伏筆。關於“永居管理”等字詞的模糊規定,更是兩國政府及中外學者爭論澳門地位之性質的焦點,以至成為近代中國史尤其是中葡關係史上影響至深的澳門主權問題。在當初條約簽訂互換後,基於“永居管理澳門”字眼,不僅葡國政府冠冕堂皇地以為它對澳門從此可以擁有完全的主權,而且葡國和其他西方學者絕大多數都認為,根據條約可以解釋為清政府“割讓”澳門。例如,以研究遠東關係史著稱的西方史學家馬士認為,清政府通過該條約,把澳門“割讓”給了葡萄牙11;近代葡國學者和民眾對“割讓說”更是篤信不移,至當代仍有部分葡國學者認為該條約使葡國在澳門行使主權得以“合法化”12。與葡萄牙和其他西方人士赤裸裸地主張“割讓”或認定事實上的“割讓”不同,近代以來的中國學者無不懷 強烈的民族憂患意識,對澳門問題予以高度關注。他們從不同角度對澳門歷史與主權問題進行剖析,在抨擊清政府的腐敗無能之餘,主張廢除該不平等條約、呼籲中國政府收回澳門;但在澳門地位條款的性質上,仍有不同的認識與定位,大體而言即兩種對立認識:一為承認主權出讓即變相“割讓”說,一為不承認主權出讓之“租借”說。自民國以至當代,部分中國學者對澳門地位條款的認識持一種承認既成事實的現實主義視角,而未從法律角度和條約本身的意義來分析,在澳門屬於割讓還是租借的問題上定性不明,甚至形成誤導。例如,民國時期論述澳門問題的代表人物之一周景濂之《中葡外交史》指出,在1886年(光緒十二年)以前,澳門在中國的地位為“為葡萄牙之租借地,性質遠未變更”;但在中葡條約締結後性質即變,“於是中國於條約上正式承認葡國佔領澳門矣”13。當前也有不少學者在論述澳門問題時,把中葡條約視為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認為它對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帶來了嚴重損害,還表明當時列強在中國的勢力龐大到隨意安排中國與他國的關係,甚至“迫使中國對一個比它還弱小的國家低頭,出讓國家的主權”14。無論是把“佔領”視為不同於“租借地”性質,還是認為清政府通過條約“出讓國家的主權”,這一方面表明他們對澳門問題的高度關注,固然帶有濃厚的愛國主義民族情感;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某種誤導,且事實上這種說法大有流行民間的趨勢,使不少人都以為澳門問題是關涉中國政府從法律上“收回”澳門主權的問題,反而從側面印證了變相的“割讓”說,符合葡國殖民主義者一貫主張、以及西方人士大多認同的葡國“擁有”澳門主權之論。從主流看,近代以來的民間輿論大多反對“割讓”說,多數學者更是從學理上尋找根據,堅決反對把“永居管理”混同於各種形態的“割讓”說。民國時期頗具影響的史學家梁嘉彬,反對“割讓”說甚為有力,其論證思路及結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於1947年在《中央日報》上撰文分析澳門在條約上的地位,認為以法論法、以條約解釋條約,結論是中國沒有“割讓”澳門予葡萄牙,並詳細論證了澳門並非“割讓”的歷史根據。在梁嘉彬看來,在《中葡里斯本草約》之前,澳門是一種“公共居留地”性質,“但中國給予葡人以‘包租’的便宜(葡人年納地租500兩,嗣後中國各口岸租界地租大抵皆以此為準),而附與兩種條件:(甲)葡人必須允肯受中國嚴厲約束,中國地方官吏有充分指揮監督之權,在必要時,且直接管理之。(乙)葡人必須允肯與他國商人共同居住,並代中國約束他國僑商(此因中國在閉關時代向有所謂‘以夷治夷’觀念故)。至於中國商人,仍歸澳門中國官吏管束”15。梁嘉彬通過對比中葡條約與清政府簽訂的各租界“土地章程”以及威海衛等租借地條約,發現各租界
  • 10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土地章程內多有“永租”字樣,威海衛租借條約內有“佔領”字樣,正可證明中國的允許葡國永居管理,不過允許葡國以“土地永租”和“市政管理”之權,但對澳門的主權絕未放棄;葡國得到這種權利也不是不附條件而絕對永遠保持的,必須履行協助中國徵收鴉片煙稅的義務,且絕無土地的完全支配主權。據此,他認為在里斯本草約之後,清政府基於特定時勢而許以澳門葡萄牙人“免地租”的“專管權”,但這並非“土地割讓”,而是“專管租界”性質:“在中葡草約以後,中國一因葡國納租年代已久;二因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葡人強不納租與中國相持,致成僵局;三因葡國已允協助中國徵收鴉片煙稅,中國稅務得益高於年租;四因葡國已允不得中國首肯,不得將澳門權利讓與他國,已保留中國的主權,已維持中國的體制,正與以前歷次澳門遭受第三國威脅壓迫時,由中央政府責成廣東地方政府以‘守土有責’,由廣東地方政府責成澳門葡官以‘此屬天朝地界,體制攸關,不得中國首肯,不得許他國車隊駐留’之事一律。有此四因,遂許葡國以‘專管’且‘免地租’之特別優待。換言之,自是澳門始轉成葡人專管租界之性質。中國各租界之外人永居權由於租金,葡人在澳門之永居權由於協助中國徵收鴉片煙稅,各附條件,自不得視為‘土地割讓’。”16梁嘉彬通過類比近代中國與列強簽訂的其他不平等條約之文字及意旨,認為澳門的法律地位是“租界”,並未脫離葡萄牙租界的地位,連“租借地”的資格還夠不上,絕無“割讓地”的法理根據;最後他呼籲民國政府應該先於其他租界加以收回,一旦收回則澳門及其附屬地將成為中國最有利益的漁港,其價值不在香港之下。梁嘉彬的這一思路在當時是有歷史根據的。在《中葡里斯本草約》簽訂前,金登幹曾就“永租”或“永居管理”的措辭問題諮詢過英國律師霍金斯,後者認為“永久”和“租賃”是矛盾的,法律中並沒有“永租”這樣的名詞17;結果從草約到定稿遂寫明“永居管理”。而在中葡條約之後陸續締結的各租界章程,例如1897年12月9日的《漢口俄租界購地條約》、1898年7月16日的《漢口日本專管租界條款》、1898年8月18日的《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中,則使用了類似“永居管理”的“永租”字樣18,其含義在本質上與其他租界、租地條約中的租借並無差別;且這些所謂“永租”之地並非不可收回,前述三處租界即分別於1924、1925和1943年被中國收回或由外國交還。19但澳門作為葡國“永居管理”之地,不同於單純的“葡萄牙租界”。如同租界“永租”之“永”並非保證租界租賃的永久效力,而是用來表達條約中諸如“永遠敦篤友誼和好”的情感 20;“永居管理”亦應作如是理解。因此,清政府並未讓與澳門主權,葡萄牙所得僅為“永居管理”權,且承擔不得讓與他國之義務。因此,“永居管理”跟附期限的租借同樣性質,應視為一種特殊的租借,中國自然可以適時考慮結束租借,收回治權。與這種反對割讓說的類比思路相近,另一位澳門史專家黃文寬借鑒民法領域的“所有權”與“地上權”概念,指出條約上“永居管理澳門”的實質,不是澳門所有權的“割讓”,而是地上權的“租賃”。他認為,該條約是強加於中國卻不被中國人民所承認、因而自始無效的不平等條約,即使按條約文本分析,中國也沒有喪失澳門的所有權:“從條文的意思表示來看,中國不是把澳門讓給葡萄牙,澳門仍然是中國所有的國土,不過設定地上權,允許葡萄牙人永住管理。葡萄牙人未得中國同意,不能轉讓給別國。這說明他沒有處分權,他得到的至多只能是一種限制物權的‘地上權’。永住的意義在於法律上當然的解釋是‘不定期’的。定期的要期滿才可以解約,而不定期的則雙方均可以隨時解約。”21因此,黃文寬認為澳門的主權始終是屬於中國的,而葡萄牙所享有的租賃權利,也早已因葡萄牙之違約拒交租金而喪失了其承租的權利,澳門早應該交還給中國。這種對於條約進行類比論證的邏輯是相當嚴謹的,但以國內法且為“私法”的概念類比分析國際公法現象,得出澳門是一種地上權之“租賃”的結論,還是欠缺足夠的說服力。黃文寬的類比論證思路在近代以來的國際法學界並非獨有之論。如奧地利國際法學家菲德羅斯借助民法上“所有權”與“佔有”概念,區分了國際法上的領土主權與領土最高權,認為“領土主權”類似於國內法的所有權,是針對其他國家的一個國際法的權利,是按國際法對領土完全地予以處分的權利;而“領土最高權”類似於國內法的佔有,是一個國家在一個特定的領土內對那裏的人根據它自己的國內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澳門研究106第54期法律秩序實行的一種支配。他還指出有限的領土權利可以有不同的等級,其中最後一級是佔領外國的一個領土或其一部分,並在那裏實行完全的領土最高權,其例證便是“昔日曾讓與少數歐洲列強的中國‘租借地’”22。時至今日,越來越多的中國學者針對“永居管理”條款,不再討論澳門究竟屬於“居留地”還是“租界”或者“租借地”,而是沿 民法“所有權──佔有”概念對應分析國際法上的“主權──治權”問題,認為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不是“主權”,只能是國際法上的“治權”或“管理權”23。在此問題上,有學者認為,葡萄牙只能擁有管理(Administ rat ion)權,所有權(ownership)仍歸中國。儘管《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葡萄牙政府破壞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唯一的條約,但它與《中英南京條約》有本質區別,因為從國際法觀點看,條約本身並未表明中國政府將澳門割讓(ceded)給葡萄牙,僅僅是允許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而管理權只是一種事實,是低於主權而並非主權本身。事實上,在1887年12月中葡簽訂條約後的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長就聲稱︰“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24因此就法理而言,所有權是主權最根本的標誌,澳門的所有權屬於中國,仍然是中國的領土。25另有學者則認為,根據“永居管理”條款,中國並未割讓主權,葡萄牙所獲僅僅是居住權和排他性管理權。由於條約對諸如澳門地位及所謂“屬澳之地”等重大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不能將其視為一個完整的條約;以澳門主權而論,它也不同於《中英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的本質,因為條約雖在第二款規定葡國“永居管理”,但第三款又附加了未經中國首肯“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的限制,可見根據條約文本,葡國所獲僅僅是澳門的居住權和排他性管理權,澳門地位並未發生根本變化,領土主權仍屬於中國。26類似觀點,在當代中國其他學者的著述中大同小異。綜合各家學說,本文認為: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僅僅出讓“治權”(管理權)及附屬的居住權等內容,即“永居管理”澳門決非“割讓”澳門,而是“租借”澳門;澳門決不是“殖民地”,而是一處特殊的“租借地”。四、條約第二款“會訂界址”的效力問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二款除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草約基礎上新增“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等字。“會訂界址”即勘界問題是否屬於條約生效的附加條件,以及始終未勘界之事實是否影響條約的效力,亦是討論澳門地位並非“割讓”的證據。整體而言,民國以來的中國學者多認為“會訂界址”是條約生效的附帶條件,只要中葡雙方沒有進行勘界,則條約不具備執行條件,因此葡國能否獲得“永居管理”權本身就是很成問題的,更不用說“主權”了。即使“永居管理”從字面上可以照葡國的意志而曲解為清政府“割讓”澳門,它也是根本無從實現的,故不能認可所謂“割讓”說。但葡國學者從自身立場出發,不認同“會訂界址”是條約生效的附帶條件,仍主張存在條約在事實上的效力,以支持其割讓說。民國時期,有學者雖然把“永居管理”誤解為“領土割讓”的性質,即條約在原則上確認了“讓與”,但由於“會訂界址”始終未完成,則該條款自簽訂以來毫無變化,因為“這一條約的待執行條件從未具備”,則澳門仍處於現狀中。27前述學者梁嘉彬亦認為,條約第二款在照搬此前的《里斯本草約》第二條內容時,草約中被刪除的“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字樣,不過表明了治理澳門的方法可准用葡國治理他處的方法;在草約基礎上新增的“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字樣,則表明該項內容為法律上之“但書”內容。在中葡始終未能完成勘界任務的情況下,葡方還一再違背“但書”之“俱照現時情形勿動”規定而屢恃強橫,越界築路、霸佔青洲、強指澳門附近若干島嶼為其“屬澳之地”,則更不必爭執是否繼續勘界之事。因此,條約應歸無效,澳門應予收回。28前述學者黃文寬則從締約程序效力入手,認為該條約不能視為已生效的條約。因為從法律上解釋第二款所涉的“會訂界址”,僅僅是一種預約的“要約”,凡屬要約必須於要約條件完成時始生效力;實際上兩國會訂界址既未“妥為”,亦未“特立專約”,相反卻是葡萄牙單方違反約定,不照“現時情形”而一再增減改變事項。因此,這表明要約的條件不但未能完
  • 10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成,而且復遭破壞,此條約即不再有效。29時至當代,研究澳門史的中國學者在條約關於“會訂界址”問題上達成的共識之一,就是基於“會訂界址”沒有實現和完成,則條約效力並不完整,連葡國應否獲得“永居管理”權都成法律上的嚴重問題,更談不上獲得“割讓”的主權。例如澳門史學者黃啟臣認為,該條約因為一直沒有“會訂界址”,遺留了一個葡國“永居管理”而澳門界址不明的問題,這就證明中國沒有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甚至連“永居”和“管理”都成問題;依法理而言,中國也僅僅是承認葡萄牙暫時管理澳門的事實而已。30在更為專業的法律分析中,譚志強對“會訂界址”與條約效力問題的國際法分析頗具代表性。譚志強仍借助於“標的物”與“佔有”概念進行類比,認為︰“佔有物標的物範圍不明,中葡兩國能夠承認的只是葡國實際上佔領土地的現狀,暫時不應更動而已”。而1887年以來葡國在澳門行使的“永居管理”即“永佔權”,一直只是一種“不完全的佔有”或“未完全生效的佔有”。因為“佔有”的前提是一個邊界明確的“標的物”,可是“這個 ‘標的物 ’(澳門及屬澳之地)卻一直未明確劃分出來,法律上只是一個模糊的存在”31。正因“澳門及屬澳之地”的範圍一直無法劃定,則《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有關葡國可以“永居管理”的條文也是從來未曾完全生效的,這就意味 中葡雙方達成且生效的條文只是“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而已,因此,葡萄牙“不但澳門的主權沒有取得,連管理澳門的權利都是有問題的”32。針對中國學者通常把“會訂界址”即勘界問題作為條約“永居管理”生效的附加條件,葡國政府及學界因其有意無意的殖民主義立場或視角,大多不理會“會訂界址”與條約的效力問題。他們全然不顧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不是中國,而正是葡萄牙,從一開始就不打算真正履行條約的“會訂界址”,無論在條約簽訂之前還是簽訂期間還是簽訂之後,總在想方設法極力擴展在澳門的“屬地”,完全單方面背離了“條約必須信守”的國際法精神,因而仍一味主張條約在事實上的效力。直至近年,一種具有折中色彩的見解逐步產生影響,即認為“會訂界址”並非條約生效的附加條件;認定條約應否信守或有無效力的依據,不應繼續在是否勘界的問題上糾纏。例如,頗富盛名的葡國學者對“會訂界址”在法律上是否導致租借權利成立的問題,認為未勘界並不一定意味 以某一地區為內容的公約或協議不具效力。33薩安東的觀點是在借鑒現代國際法的基礎上提出的,因為現代國際法並未規定一個國家領土的界線必須是明確劃定的,國家領空的高度界限在法律上也至今是模糊不定,事實上就有不少國家的國界線是有爭議的。雖然中葡條約所涉澳門“會訂界址”並非國界,而是澳葡“永居管理”的界限,但界限不明並非葡國獲得澳門權利的附加條件,亦非否認條約效力的法定理由。薩安東的這一觀點在中國不乏認同者,在此基礎上的進一步主張則是,要尋找真正使條約不能生效的理由,應落在條約是否由雙方實際履行的問題上。基於條約規定“依現時情形勿動”(即締約時的澳葡管治界線),而澳葡政府隨後的表現卻在不斷擴張居住、管理界限,公然粗暴侵犯中國主權,完全違反條約義務,這才是“從根本上動搖了該條約以及葡人據此約而享有的租借權的效力”34。綜上所述,本文持這樣一種立場和觀點:正如大多數中國學者所主張的,基於國際公法上的條約締結原則與信守承諾精神,“會訂界址”即勘界問題是中葡條約關於澳門地位“永居管理”條款生效的附加條件,這是毫無疑問的;葡萄牙學者無論基於甚麼立場,無論從政治上還是從學術上看,對於這樣一個法律問題是不能迴避或輕視的,更不可能為自己辯護成功的。至於澳葡不斷擴張居住和管理界限,其動機正在於他們比誰都更清楚自己究竟是以甚麼方式竊取到這一條款的,也比誰都更焦慮這一條款究竟能否確保;因此,與其在焦慮中等待中葡勘界,而且還是完全可能隨時破裂的勘界(後來的勘界談判證明了這一預感),不如趁清政府在內憂外患無暇旁顧時多撈多得。他們在條約簽訂之前,就從來沒有考慮過侵奪行動的“合法性”;在條約簽訂之後,條約也不過是一紙合法性的遮羞布,考慮與否,是不足以阻擋他們大肆侵奪澳門地界的步伐的。因此,條約第二款“會訂界址”的效力當然影響到澳門地位問題,由於中葡雙方始終沒有“會訂界址”,則至少在條約第二款所涉的澳門主權問題上,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澳門地位條款澳門研究108第54期葡國是不能在政治和法理上擁有“永居管理”權的;而澳葡政府的擴張行為,不過是加劇了這樣一層非法的程度;非法的事實雖然是既成的事實,但決不因為它已既成,就反而變為合法。五、條約第三、四款的承諾問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三款同樣是關涉澳門地位的重要文本和依據,因為它規定有“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正如民國時期史學家朱希祖在呼籲國民廢約收回澳門時所言,“葡國不得讓澳門於他國”一款,正約改為“未經大清國首肯”,這意味 “大西洋國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是澳門主權,中國未全失也”35。由於葡萄牙沒有交換、出賣、出租、割讓等澳門的最終處分權,澳門的最終處分權即主權,則當然仍由中國掌握。條約第四款是關於澳門應允協助中國鴉片稅厘並徵條件的內容,它是另訂專約並一體遵行的依據,也同樣涉及附帶義務與澳門地位的關係問題。一種常見的論證思路是借鑒民法上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概念,認為應允協助稅厘並徵屬於條約生效的所附條件。前述梁嘉彬、譚志強等學者均持同樣立場,認為葡萄牙要想得到“永居管理”的永租權,決不是沒有條件的,也不是絕對永遠保留得住的,而必須依賴於履行特定義務,即協助中國鴉片稅厘並徵的義務才能保持;一旦這種特定義務歸於消滅,則該條的效力也歸於終結。36對這種思路持保留態度的研究者則認為,不能單純把葡國租借澳門之權與協助稅厘並徵義務放在一起,以至斷言後者的實現是前者成立的必要條件;因為條約54款涉及兩國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並非這幾款內容,以“和好通商”為名的整個條約並沒有這樣的意思表示。雖然爭取澳葡政府徵稅合作是簽訂條約的最初起因,條約中的權利義務也應對等,但由此把葡國能否“永居管理”維繫於僅僅履行鴉片稅厘並徵一事,則未免偏頗。因此應從情勢變更的角度予以修正,結論便是中國對澳葡政府徵稅合作的需要乃是締結條約的情勢之一;當中葡兩國都相繼禁止鴉片貿易,作為締約基礎的情勢有所改變,條約的效力則應重新審視,如其失效,則“地位條款”失效。37綜上所述,無論是基於“不得讓與他國”的保證,還是基於“協助稅厘並徵”的承諾,葡國要想條約獲得“永居管理澳門”,是必然需要附條件的;雖然這種附帶條件並非條約生效的必要條件,但如果葡國對這些條件及義務不予保證或承諾,則中國是完全可以基於對方的違約行為,依條約第二款收回允准葡國“永居管理澳門”的管理權。結論綜上所述,無論從《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二款的“永居管理”字樣、“會商界址”條件,還是從第三款“不得讓與他國”的保證,或是從第四款“協助稅厘並徵”的承諾看,它們無不印證 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即中國政府依然擁有 法律上對澳門的“主權”,條約所讓與的只是與主權相分離的“治權”;也進一步印證了葡國“永居管理”的澳門不是“割讓”的“殖民地”,而只能是無時限、卻附條件的“租借地”。如果從雙方訂約的目的與行動看,清政府自始至終沒有絲毫“割讓”澳門的意思表示,相反還是極力避免“割讓”的。它所允准的僅僅是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而且是一種附條件和特定義務的永居管理權。而葡萄牙在英國的協助與合謀下,試圖通過“永居管理”字詞實現變相的“割讓”也是不可能成立的;它們所能做的,便是日後不斷違反中葡條約、侵佔澳門地界,以此試圖造成既成事實。因此,即使嚴格履行這一條約,澳葡政府所享有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治權,而不是主權或最高處分權。基於中國擁有對澳門的主權及由此產生的最高處分權,加上中葡條約規定葡方承擔不得轉讓(其永居權)的義務,中國可以在適當時機結束租借、收回治權。這正是隨後的中葡關係史上反覆交涉的焦點問題。註釋:1 關於《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與《會議專約》全文,參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 1982 年,第 522–531 頁。2 關於該條約在中國近代史上的地位,幾乎所有研究澳門史者都有類似結論。代表性文章可參見,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近代史研究》,第 3 期, 1 9 8 6 年;黃慶華:《澳門與中葡關係》,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澳門專號),第2 期, 1999 年;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澳門專號),第 2 期, 1999
  • 10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年;鄭永福、呂美頤:《歷史上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條約》,載於《鄭州大學學報》(哲社版),第 1 期,1998 年;柳華文:《1887 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國際法簡析》,載於《澳門研究》,第 10 期, 1999 年;等等。近年國內出版的代表性論著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1998 年,第 173–189 頁;等等。3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 1994 年,第 176 頁。關於該條約簽訂的歷史背景及過程,參閱鄧開頌等編:《澳門歷史新說》,河北: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第248–276頁。4 相關分析參見費成康:《澳門:葡萄牙人逐步佔領的歷史回顧》,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 0 0 4年,第 198–201 頁。5 《中葡里斯本草約》4 款內容,參見《清季外交史料》,卷 73 ,第 14 頁。又見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 1982 年,第 505–506 頁。又見《中國海關與中葡里斯本草約》,北京:中華書局, 1983 年,第 74–95 頁。6 《通商和好條約擬稿》內容,參見“葡國翻譯官伯多祿面遞總理衙門通商和好條約擬稿(光緒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載於《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4–360頁。7 《中葡條約刪改底稿》內容,參見“附件:中葡條約刪改底稿(光緒十三年九月)”,載於《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360 頁。8 參見“總理各國事務奕劻等奏報葡約已議成請旨派員畫押折(光緒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載於《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370–372 頁。又可見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 1 98 2年,第 522–530 頁。9 參見“附件二:中葡議定緝私專約條款(光緒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載於《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380 頁。1 0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據學者考證,《中葡里斯本草約》原約只有葡文和英文本,沒有中文本。草約中文譯本中的“永駐”及正式條約第二款中的“永居”,葡文本中為“perpétua 附圖”,英文本中為“Perpetualo c c u p a t i o n”,確切地說,中文均應譯作“永久佔據”,其涵義與“永駐”、“永居”不盡相同。參見黃慶華:《澳門與中葡關係》,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澳門專號),第 2 期, 199 9 年。1 1 [美 ]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 1 卷),北京:三聯書店, 1957 年,第 429 頁。1 2 近年來較典型的論述如, Arnaldo Gonçalves:《1999 年後處於中國與西方對外關係之中的澳門》,載於澳門《行政》雜誌,第 6 卷,第 3 期, 1993 年,第 726 頁。1 3 參見周景濂:《中國外交史》(影印本),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1 年,第 169–170 頁。1 4 參見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近代史研究》,第 3 期, 1986 年。1 5 參見梁嘉彬:《論澳門在歷史上條約上的地位》, 載於《中央日報》, 1947 年 10 月 27 日。1 6 同上註。1 7 1887年1月20日金登幹致赫德函,第1563號函,載於《中國海關密檔:赫德致金登幹電匯編(1874–1907)》(第 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 1990 年,第 1233–1234 頁。1 8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匯編》(第一冊),北京:三聯書店, 1957 年,第 728 、 788 、 791 頁。1 9 參見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1 年,第 411–429 頁。2 0 相關分析參見柳華文:《1887 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國際法簡析》,載於《澳門研究》,第10期,1999年。2 1 參見黃文寬:《澳門史鉤沉》,澳門:澳門星光出版社, 1987 年,第 34–35 頁。該觀點又見黃文寬:《關於澳門史的考訂》,載於黃啟臣、鄧開頌編:《中外學者論澳門歷史》,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5 年,第128 頁以下。2 2 [ 奧 ] 阿‧菲德羅斯等著,李浩培譯:《國際法》(上),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1 年,第 319–323 頁。2 3 當代學者對這類問題進行了相當細緻而深刻的法律(尤其是國際法)分析,相關研究著作可參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 1 9 9 4 年;代表性論文可參見,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近代史研究》,第 3 期, 1986 年;新近的代表作可參見,柳華文:《1887 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國際法簡析》,載於《澳門研究》,第 10 期, 1999 年。以下舉凡國際法角度的分析,多參照並受益於此三者之研究成果,特此說明。2 4 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第 4 卷),北京:中華書局, 1992 年,第 396 頁。2 5 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澳門專號),第 2 期, 1999 年。2 6 黃慶華:《澳門與中葡關係》,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澳門專號),第 2 期, 199 9 年。2 7 參見楊里昂(音譯):《中國租借地》,巴黎:大學出版社, 1929 年,第 13 頁。轉引自柳華文:《1887 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國際法簡析》,載於《澳門研究》,第 10 期, 1999 年。2 8 同註 16 。2 9 參見黃文寬:《澳門史鉤沉》,澳門:澳門星光出版社, 1987 年,第 34–35 頁。3 0 同註 26 。3 1 參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台北:永業出版社, 1994 年,第 195–196 頁。3 2 同上註,第 196 、 327–328 頁。3 3 參見[葡]薩安東:《一八八七年〈葡中和好通商條約〉中有關葡萄牙在澳門主權議題詮釋問題──〈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 29 2 條第 1 款重閱心得》,載於《澳門法律學刊》(第 3 卷),第 2 期, 1996 年。3 4 同註 21 。3 5 參見朱希祖:《葡萄牙人背約侵略中國土殺戮中國民擬廢約收回澳門意見書》,載於《東方雜誌》,第 19卷,第 11 期, 1922 年。3 6 相關分析參見梁嘉彬:《論澳門在歷史上條約上的地位》,載於《中央日報》, 1947年。又見梁嘉彬:《通論澳門在歷史上條約上的地位》,載於包遵彭等編:《中國近代史論叢──邊疆》第 2 輯,第 7 冊,台北:正中書局, 1969年,第142–143頁;又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 5 5 3 – 1 9 9 3)》,台北:永業出版社, 1994 年,第 194 頁。3 7 同註 21 。[責任編輯︰袁紹珊]
  • 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澳門研究110第54期澳門語言學家、詩人程祥徽教授,一手學術研究,一手詩詞創作,多才並舉,尤以語言風格學及社會語言學研究成就斐然。饒宗頤教授為《程遠詩詞三編》題詞曰:“向但知君治語言風格學馳譽一時,不知於詩學深造獨得,敘懷長謠,律切功深,信賢者靡所不能……”,其詩詞創作已有《程遠詩詞》四編問世。一《泛梗集》乃程祥徽的最新著述。全書細分為〈草原影像〉、〈泛梗歸來〉、〈語言雜詠〉等七部分,內容多採用古體詩詞寫就,既有日常生活詠歎,又有嚴肅的學理探索。這是一部極具現實價值的佳作,詩詞大家葉嘉瑩為之題詩,對作者其人其文作出精彩評價︰“雲中雕影擬英姿,漠北天南任所之。更具高才匯古今,懾人真氣寫新詩。”1“雲閱盡人生路窄寬,語林詩國兩盤桓。大千憂樂關情處,不作尋常泛梗看。”21957年大學畢業時,程祥徽被打成“右派”發配青海,由此開始了長達20年的雪域放逐生活。仿佛一葉扁舟,正待揚帆出港,即遭受滔天巨浪的拍擊,面臨 被撕裂吞噬的厄運。令人欣慰的是,重溫舊事,作者並不耽溺於“不堪回首”的感傷哀歎,字裏行間既沒有悲天憐人式的控訴,也不見歇斯底里的絕叫。相反,卻始終秉持豁達樂觀的生活信念,甚至懷 一種感恩的心情寫下“風霜造就一詩蟲”的絕妙佳句。3觀其態度之虔誠,下筆之嚴肅,毫無扭捏作秀的態勢。所謂“發乎情止乎理”,大概也就如此吧。某種意義上說,經年的萍漂浪走,必定使眾生早早厭倦於人情世事;一雙儒生的倦眼長時間打量世界,觸目所及,滿世界勢必湧動 牛頭馬面。這一現象甚至可以看作顛撲不破的“真理”。然而,對於程祥徽,一切全然無效。細讀〈草原影像〉詩作,作者或評或述、如數家珍,一股敘述熱情撲面而來。憶往昔擔任農場菜園園長,程氏寫道:“不嘗海蟹與河蝦,偏愛青鹽醮手抓。碗盞瓢盆清桌面,拳聲震落漫天霞。4南瓜藤下築籬笆,百畝方圓即是家。園子外邊廝殺緊,桃源我自聽胡笳。5地窩換了主人家,門外但留桑與麻。春種秧苗秋灌水,夕陽依舊看昏鴉。6”這真是一名優秀的漢語手工藝者,仰仗手中筆,將“反動分子”艱辛非人的戈壁生活編織得花團錦簇,詩意盎然,使之媲美桃源仙境。一文一武,都是生活。箇中剛柔冰火,儒雅威武,各各演繹了動感十足的原生態生活情景。程著第二部分〈歲遠情長〉共錄36首作品。故人契交、師生情誼、旅途勝境以及文友之間的詩藝唱和等題材得以盡情抒詠。遙遠的地方與往事隨 作者的記憶書寫紛紛復活,靈動於歷史畫卷。細緻研讀,有助於我們深入認識那一群長年躬耕於朔北高原的“右派分子”的現實情狀,加快走近詩人的內心世界。程祥徽1953年負笈北大,師從王力、游國恩等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劉景松 ** 廣東汕頭大學文學院講師
  • 11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名家,出徒時業已貯蓄了相當學識。就是這樣一位青年才俊,亦見棄於命運之神。一紙令下,早早收拾行囊,流放到終年“長雲暗雪山”的青海高原。逆境中的程祥徽沒有萎靡退縮,他始終高昂頭顱,怒向險山惡水,向不公的命運展示最高的輕蔑。開篇一首七律《草原抒懷》:“梨花放白出牆欄,引我尋詩到草灣。拔地青沙三萬仞,依巒隆務九回環。前朝已遇寒江浪,後路猶攀火焰山。奪勝途中抬望眼,迎風擋雪過重關。”7激昂澎湃,氣勢逼人。詩中的“青沙”、“隆務”8動輒“三萬仞”、“九回環”,連同“寒江浪”、“火焰山”等隱喻,鮮活地寫盡了生存環境之惡劣,腳底路途之坎坷,也隱隱預示著作者“踏遍坎坷成大道”的決心。“尋詩”、“抬望眼”乃全詩之“詩眼”,頗值咀嚼。闡述治國理念,老聃主張無為而治,所謂“治大國若烹小鮮”者。採菊既歇,彭澤縣令“抬望眼”,目之所及,南山悠然浮眉前。到了精忠報國的岳武穆,金賊未退,山河未復,“抬望眼”處,止不住仰天長嘯,興衝衝幾欲跨馬提刀殺敵去也。三者說的都是一種心態,或舉重若輕,或怡然自得,或心潮澎湃。顯然,程詩中的“抬望眼”,是在趟過“寒江浪”、跨越“火焰山”之後,“奪勝”指日可待的愉悅心情的流露,是為迎接“笑到最後”,光彩體面地為自己“對鏡”正衣冠肅顏容。至於“引我尋詩”一句,亦同樣精闢。古往今來,不乏詠歎青海湖的詩篇。但在人鬼莫辨的荒唐歲月裏,在“拾撿”身家性命的劣境中,並非人人都有“到草灣尋詩”的雅趣。覓詩、尋詩,其中蘊涵之深邃,絕非現實生活中的口乾喝水,肚餓進食所可比擬。魯迅也覓詩,“怒向刀叢覓小詩”,那是目睹朋輩犧牲,山河變色之後的吶喊絕叫。沒有堅定的意志,咬定青山不放鬆的如磐信念,作者安敢放言“尋詩”?愚見以為,此處之“詩”,既可以當作瑣細的生活詩句解,還可以看作作者對人類生存命題的追問,對宇宙生靈樂章的詠歎。而《抒懷》概括了作者在茫茫西海的生存足跡,是詩人“單挑”並戰勝險惡生活的奮鬥史。信心百倍心態豁達固然難得,孑然一身爆發個體潛能得以最終“奪勝”,尤為可貴。掩卷之際,一個敢於直面慘澹人生的硬漢形象已經在我們的閱讀視野中挺立起來。1979一九七九年程祥徽南渡香江,近百人齊聚車站月台相送。在一篇友輩的回憶文字中,我們讀到這樣的感人描寫:“……就在老程握別眾人即將走進車門的一瞬,看 他那半白的髮,想到他矛盾的心情和半世的無辜、苦,忽地可憐和不捨的心情一下子湧上來,我把他的頭抱在胸前,我們只是反覆地囑咐 ‘保重’、‘保重’。”9如此送行場面,對非官非商的教書匠而言,至為罕見,從中看出遠行者的人緣與魅力。現實中的程祥徽,重義輕利,待人以誠。學者王寧在形容與程祥徽的交誼時,動情地寫道:“一生一死,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貧一賤,交情乃見”10。程祥徽性格豪爽坦蕩,每每以文會友,以酒待客,頗得“酒中八仙”、“香山九老”之遺韻。一眾患難時期結交的老友,30年後重聚京華,作者詩興頓發,揮毫寫下熱情洋溢的詩篇《十老歌》:“茫茫塞外度寒冬,雪壓霜欺看勁松。笑語聲中憶苦樂,史家筆下辨蟲龍。夢遊西海心猶暖,酒醉郭林情正濃。十老相加八百歲,明年約定又重逢。”11而作為一名園丁,他在教學崗位上盡心盡責,傾注熱情。課堂內外,總能與學生打成一片。憶及多次因為醉酒被學生抬回宿舍的事,非但不覺斯文掃地、有損師尊,甚至樂在其中,“公然”宣稱︰“我的酒量是學生培養出來的。”12與學生結下亦師亦友的深厚友誼,少不了“推杯換盞”,笑談人間滄桑,但程祥徽從未將“傳道、授業、解惑”的職責拋置腦後。一首《別一九七四屆畢業生》:“窗明几淨柳成行,猶有書聲響耳旁。植李栽桃三載短,情深誼厚萬年長。清漣湖上輕舟過,荊棘途中重擔當。別後一言須記取,千錘百煉始成鋼。”13言簡意賅,語重心長,殷殷囑託,盡壓紙背。體現了一位現代知識份子的別樣人間情懷。30年後他重返青海看望這個班的學生,此時學生們大都位居要職,老師寫道︰“大雁翻飛三十春,官高未敢忘黎民。此身報國
  • 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澳門研究112第54期以身許,每憶當年情最真。”14二尚在本科學習階段,程祥徽便嶄露頭角。導師楊伯峻先生盛讚其大三的學年論文“寫得很好,所有論點全部正確,例證也很恰當”。15在青海流放生涯中,程氏參與《藏族文學史》的籌劃寫作,作為主要撰稿人在學術界聲譽日隆。正因為這部前所未有的文學史,程氏因言獲罪──“右派”高帽尚未摘除──又以“借古諷今”的罪名增添一頂“死老虎”大冠,成為文革中勞改隊首批“學員”。這樣,這位來自九省通衢的漢家郎,本應在學術的大道盡情馳騁的有為青年,被迫收斂起所有的鋒芒與光亮。每天扛 鋤頭掃把,與秧苗稻草相約田間,與枯枝敗葉相對麥場。在馬頭琴聲中,在黃河的鳴咽聲中,重複 年年“遊牧”,歲歲“泛梗”的艱苦生活。“泛梗”一詞,大致可作漂泊、流浪解,亦可延伸為放逐、居無定所,流離失所或無根之漂。這樣的生存狀態,用來形容程氏當年的高原歷練再也貼切不過。〈泛梗歸來〉部分共收詩作24首,詩友唱和作品4首。如果說本書前半部分頗有孤寂冷清的意境塑造或“金剛怒目”式的情感宣洩,那麼,本輯詩作則更多地展示了風雲突變過後,作者沉澱下來對生活的省思與感悟,其總體格調柔和溫潤。收錄本節的《戊寅自壽》,乃作者在耳順之年寫下的一首七律:“龜蛇二將鎖江喉,浪湧波推黃鶴樓。學步登峰攀五嶺,從師涉水闖幽州。無端西去山間繞,有幸南來海上游。人世悲歡任取捨,只留快樂不留愁。”16歷時性回顧了大半生斑駁繁蕪的“泛梗”生涯,重提及燕園求學、青海流放、港澳重生等生命歷程的轉折片段。全詩用典精當,思緒飛揚,寫來一氣呵成。尤其收尾一句“悲歡任取捨”、“只留快樂不留愁”,卒章顯志,為讀者架起了一座溝通心靈的橋樑──仰仗此橋,我們得以跨越時空,與作者近距離接觸,從中窺視作者的內心世界:那是一種亂雲飛渡過後的閒庭信步,歷經磨難之後的拈花微笑。作者半世紀人生征途,“運交華蓋”,尤以青壯年時期遭逢“反右”、“文革”,筆墨紙硯等傍身之器悉數擱置荒廢,專業知識也失去了揮灑的舞台,代之而來的是沒日沒夜的劈柴、喂馬、雪山放牧以及隨時降臨的難以防範的被揪鬥被批判。這樣一段“荊棘叢生、暗雷四伏”的悲慘日子,而今一夜風雨散盡,悠然消失在歷史深處。“悲”也好,“歡”也罷,二者業已模糊了界線,淡化了固有內涵,更無須辨識存檔。胸中塊壘已告消散,“人世悲歡”既然可以任意拾取,所謂“悲歡”也就不足掛齒。作者的情感意識似乎進入無“貪”、無“嗔”、無“癡”、無“恨”的超然狀態,五蘊也漸漸掃空。由此,我們有理由做出這樣的論斷:當《戊寅自壽》成詩一刻,作者的心情是歡欣愉悅的,其生活姿勢從容又不失禪趣。草木的榮枯、自然時序的輪轉,若川下之水去滔滔,片刻不能留駐。唯有文學的花朵才能綻放出恆久的情義光芒。《泛梗歸來》輯選的詩詞不乏佳作,其中又以作者與詩友之間的酬唱,抒發人間晚晴夕陽紅的詩作最為耐讀。試看以下幾首:“縱馬高原四十秋,摘星攬月顯風流。江河源上功多少,山有回音水不休。”17“飛舟過渡到明年,擊鼓助威聲震天。吶喊文章功盡否,登程再赴咖啡田。”18“深情能破萬重山,相隔八載又重圓。銀髮飄飄雄姿在,南國沃野拓新田。”19字字洋溢 隆情厚誼,友朋間彼此喝彩鼓勁的神態躍然紙上。人的一生,無論自甘平淡,還是輝煌燦爛,都塗抹並散發 主體生命週期的色彩。兩眼一閉一睜,一天的日子過去了,兩眼閉合,再也不睜開,一生也就過去了。這樣的運行規律,凡人都得遵從而無力抗拒擺脫。樂乎躬耕隴畝,矢志端坐廟堂,那是不同的職業抉擇與理想追求,無須旁人褒貶春秋。盤點生活的賬簿,或顆粒無收、或碩果累累,則取決於個人的才情、能力、機遇等諸多因素,亦不必強求劃一均等。程祥徽是謙謙君子,於己,無論往昔的不堪際遇抑或足可誇耀的成績,總是婉約其辭,一語帶過;論及師友文章道德,則筆鋒飽蘸感情,在忠於歷史真實的前提下點、橫、撇、捺,譜寫華彩篇章。本輯詩作思想內容不盡相同,表現手法各擅其長,但思考基點,寫作背景卻相差無幾:那是各各歷盡“生死劫難”,洞察人生旦夕禍福之後的真情流
  • 11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露,是對特殊時期特殊生活的階段性總結。通覽各家作品,我不由心生如此感慨:仿佛一隻只醜陋的蛹,頓時化身為翩翩的蝴蝶模樣,時乖運蹇之窘況皆不復見,只覺得忽喇喇滿紙雲蒸霞蔚,一片徽音吉祥。程祥徽“唱罷大鵬唱逍遙”的灑脫性情把歷史、現狀和可期展望的未來緊緊地黏合在一起,也把讀者的思考方向與精彩文本牢牢地栓在一起。史書中的“青海”二字,似乎專為流放、貶謫、充軍發配等悲慘際遇作陪襯。一句古詩“君不見青海頭,自古白骨無人收”,總能將讀者瞬間推入驚駭恐怖的無底深淵──在那裏,陰風陣陣、鬼哭神嚎、牛首馬面手執鐵鏈轉來轉去……。於程祥徽,青海無疑是生命軌跡中的重要驛站。正因為20年高原煉獄般的生活,錘打出一身傲骨,作者的“泛梗”過程才顯得跌宕起伏、沸騰激蕩,生活內容因之精彩紛呈、耐人尋味。程祥徽曾以“辭山字海任遨遊”20稱讚同行,其實這也是自己的真實寫照。程祥徽的詩詞創作以量多質優著稱,更是贏得行內專家“筆追靈感神為馬”、“嘯破南溟萬里秋”21的評價。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才思敏捷的學人,能夠在坎坷歲月裏“奪勝”的硬漢,卻在盛世年代屢屢“敗下陣來”,首先是他參與創建的中文學院竟然在澳門回歸祖國後被撤銷。在《黑沙遇雨》(三首)22中,詩人無奈地呻吟︰“滾滾濃雲壓黑沙,雷鳴電閃雨交加。喧囂過後晴方好,濯足清波唱晚霞。雲散煙消雷雨收,水天盡處見高樓,忽如一陣清風起,蜃景飄飄隨夢休。衝衝遊興戲泥沙,砌就亭台權作家。日夜海潮堤上湧,心思枉費自空嗟。”此刻他心灰意冷,想在上海築巢“隱居”,卻在置業中敗在高官手下。在置業前後的兩首詩23中,作者寫道︰“長橋飛舞走蛇龍,誤把浦西當浦東。還是舊時風景好,瞿溪日夜水 。(《上海置業之喜》)世間好事難竟功,無奈高官權勢凶,百姓呼天天不應,回聲依舊水淙淙。(《上海置業之憂》)”入市選購房宅,銀兩毫釐不少,而今徒然望樓興歎。所訂購的房屋既被區委書記和區長佔據了,還遭受售樓商公然指責“誰叫你的官沒他們大”。生活中“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的尷尬,在大上海的樓市交易場鮮活地呈現了。且這一回秀才所遇見的是比兵還強大的官,豈不打落門牙往肚裏吞?但我以為,這起“得而復失”購樓事件,恰恰體現了“敗陣者”的雅量,“繳械”的一方才是高貴的大寫的真人。一個“用知識腐蝕青年”的儒者,他的職責在於弘文勵教,作育英才,他的努力方向在於“說青銅、唱大鐘、數銘文”24,致力於高雅文化的傳播與弘揚,編輯享譽海峽兩岸四地的《九鼎》雜誌。沒有村腔鄉調,無懼“峨帶博冠”,滬上之行,有“喜”有“憂”,喜憂參半,都不過是生活中的一段小插曲,一首小令,是生命交響曲的一個音符罷了。完美的生活,只應在天國尋找。唯有充斥 這樣那樣的“異音”、“雜調”,世俗生活才算真實完整。倘若此類“不幸”遭遇一概消失於筆端,這樣的現實倒讓人覺得虛假空幻,讓人有理由“質疑”作者忙於粉飾太平。《之喜》、《之憂》二詩,文字平和沖淡,明寫作者置業經歷,所言及的售樓不公現象,則具有普遍意義,展現了作者一以貫之的現實關懷。三士子儒生多劫難,自古數不盡。一樁“烏台案”,使蘇大學士枷鎖套頸,開了“以詩治罪”先河;嵇叔夜“非湯武薄周公”、“越名教而任自然”,其言論有板有眼,可成一家之說,卻也因此把自己送上斷頭台。儒士以唇舌筆墨謀生存,而語言文字及言論往往成為統治當局“取證”並編織罪行的辭據,這就註定了儒生士子的生命始終處於一種高風險狀態。檢索程祥徽早期言行,可謂循規蹈矩。為自己贏得聲譽的《藏族文學史簡編》、《漢語風格論》、《青海口語語法散論》等著述,那也是不帶政治色彩的專業建樹。但他依然逃脫不了命運巨掌的拍擊,待到雨過天晴南渡香江,大好青春已蹉跎了整整 20年。“久唱陽關曲未終,天涯路盡始相通。池前萬卷評青史,木下三分走飛鴻。翡翠宮深承夏雨,薄扶林廣坐春風。文章真偽誰人曉?試比琳琅紙上功。”25
  • 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澳門研究114第54期一首寫於上一世紀80年代初期的七律《贈香港大學友人》,文字簡潔雅淡。“陽關曲”、“天涯路”、“萬卷青史”、“雪泥飛鴻”等詞語典故或被借用或被點化,鑲嵌得齊整妥貼、恰到好處。“春風”、“夏雨”之外的“翡翠宮”(酒樓名)對“薄扶林”(香港大學所在地)則更見精巧。詠誦本詩,我的腦海總會盪漾 一幅水墨國畫:薄扶林下,惠風輕揚,眾士子羽扇綸巾,橫簫仗劍,清茶一杯,與作者團團圍坐論道。又好比一場“老少咸集,群賢畢至”的詩藝交流盛宴,雅集的人群“舉杯皆彥碩,談笑無高官”,他們時而塗抹,時而吟哦,侃侃笑笑之間,南疆的文化天空竟如此嬌媚絢爛。詩抒懷,詩言志。這首言志詩,寫來明麗曉暢,收放自如,流淌 歡快的節奏,如小溪出谷,直奔大江。尤以結尾兩句,浸滿了樂觀豁達的精神和充分的自信,絲毫看不出詩作者早歲曾經飽嘗如斯艱辛。自信源於實力,實力的強弱則以現實中可觸摸的論文著述為依歸。作為北大高材生、王力教授的高足,移居香江幾年後,程祥徽便接連推出《繁簡由之》、《語言風格初探》、《現代漢語》等專著。在澳門工作生活期間,《中文變遷在澳門》、《澳門語言論集》、《語言風格論集》、《語言與傳意》等著述也陸續面世。仿佛道旁一株肅殺寒風中佇立的楊柳,歷盡寒冬,而今沐浴 南國和煦的春風,他的生命之樹已告百鳥鳴啾,春在枝頭!至此,我們發現,“試比琳琅紙上功”,絕非逞一時口舌之快,豪言已經一一兌現。程祥徽的才華,既琳琅紙上,更為港澳地區社會語言學的研究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作為一位年逾古稀的學者,程祥徽絕無他那個年齡階層中並不鮮見的迂腐、狹窄和故步自封,他總是以開放的眼光關注當代社會語言生活所發生的一切,並試圖與時俱進。〈語言雜詠〉乃本書重要部分,所輯詩作近 80首。其內容之前衛、視野之開闊,思維之活躍,都足以使他有資格與“80後”、“90後”直接對話。這一現象固然讓人驚訝,卻體現了一位知識份子對民族語言文化的深切思考。《引子》開門見山,發表宣言:“語言到底為何物,代有才人創學說。多是鴻篇成系統,獨無散論付歌訣。辭騷兼表事情理,紀傳包含文史哲。庶幾街談堪詠歎,逐將韻語充唇舌。”26以全新的眼光審視語言這一“司空見慣”的學科“名詞”,並提出質詢──看似毫無必要──卻帶出極其深刻的現實問題。作者沒有拘囿於概念的雕琢,而是經過長期思考,在把握專業領域研究的歷史與現狀之後,站在學術前沿線上,提出以“歌訣”的形式對語言現象加以新的探索和研究。這一頗有創意的思路,言人所未言,一新學界耳目。也正因為思路新穎,作者需要很大的勇氣。也許是瓜熟蒂落般拋出新論,也許以採用新式研究路數,宣告自己完成了一次學術轉身,當捧讀〈語言雜詠〉諸多詩作,我們才知道,多年來作者一直致力於以“歌訣”的形式來論述現實中隨 時代發展而衍生出的各類語言現象,活化了社會語言學的靈魂,並取得了可觀的成績。且看下面一首《百靈溝》:“語言難辨劣和優,能渡江河即好舟。處處遭逢克里奧,潮流爭作百靈溝。”27“百靈溝”乃英語Bi l ingual的音譯,意即採用兩種語言。“克里奧”,英語Creole的音譯,泛指南北美洲和西印度群島之歐非混血人種所說的克里奧語,即混合語的意思。國際間的文化經貿交流越是密切,語言所起的橋樑作用越是不可替代,“克里奧”及“百靈溝”現象也就越加普遍。正因為語言的“介入”,彼此之間的溝通才能順暢有效地進行,從而避免了“手語”比劃、“雞同鴨講”的尷尬。文化無高低優劣之分,語言亦如是。“能渡江河即好舟”,乃對語言功能的形象比喻。誠然,語言是舟、是器具、更是拆穿文化樊籬的一柄利刃。而以音譯法將 Bi l i ngua l 譯為“百靈溝”,且信且雅且通達,值得稱讚。近年來,文化市場勁吹“歐美風”、“東亞風”,所謂“哈西”、“哈韓”、“哈日”,即是此類社會潮流的寫照。凡人皆有喜好,或高歌《大海航行靠舵手》,或淺吟《月亮代表我的心》,那是個人自主選擇,無須他者導引。文化娛樂需要也應該提倡多元化,但多元化不能以漠視、摒棄傳統文化為代價。舶來文化勃興,傳統文化式微,是既存的客觀事實,這一現象在年輕人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在此大氣候下,傳統節日文化何去何從?一首《報聞首都大學生不知端午節有感》,將作者的憂慮盡遣
  • 11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筆端:“久違荷葉粽,未曉有端陽。非比情人節,遍傳玫瑰香。連根拔白蠟,祝壽動刀槍。Happy birthday,吉祥不吉祥。”28全詩將中西公眾節日中的“端午節”、“情人節”與私人生日並列陳述,應節物品蛋糕、粽子、玫瑰花也一一擺上 面。同樣是傳統大節,一則“未曉”、一則“遍傳”,構成鮮明反差。包粽蒸粽因程序繁雜且技巧不易掌握等原因,導致節日氣氛每況愈下,而今居然淪落到“未曉”地步,讓人無言以對。而年輕一輩對外來的“情人”(節)過度溺愛,直接造成“洋媳婦”早早登堂入室,輕而易舉領唱主調,成了文化的廳堂主人。同樣是節日,華洋命運,竟厚此薄彼至此。目睹這一“怪現狀”,作者沒有居高臨下疾呼“說教”,也沒有捶胸頓足的情感爆發。仿佛一名睿智之士,他只是在舉室“拔白蠟”、“動刀槍”之時,在壽星吹燭許願,眾人開喉“Happybir thday”之際,搬用中英雙語上陣,很有風度地敲門輕問:哈囉,吉祥否?此外,再也沒有多餘的言辭。在我看來,這樣的結尾,分明“此時無聲勝有聲”,筆尖不語,卻將作者對於本族傳統文化式微的症狀唱得盪氣迴腸、豪情澎湃;也對本應喜氣氤氳的壽慶吉辰,竟彌漫 “拔白蠟”、“動刀槍”的西洋霧氣,順勢踹出善意一腳。作者長年孜孜於學術研究,時刻關注民族文化的動向,對外來文化並不盲目排斥。大學生不知端午節何謂,對此等近乎無知的怪事,不留情面賦詩指斥,恰恰體現了學人的職責與良知。洋快餐走進千家萬戶,經營得熱火朝天。這些不爭的事實,在作者這裏,非但沒有刻意規避,倒成了吟哦題材。一首《麥當奴》,描繪的歡樂融和場面,讀者不應陌生:“麥當奴裏西風緊,顧客齊謳生日歌。害怕博士爹吐藥,吹燈拔蠟笑呵呵。”29祝壽場所由宅厝廳堂移至“叔叔家”(麥當奴),壽禮、壽麵、壽包悉數為漢堡、牛扒、薯條所替代,不聞爆竹聲,耳際鈴兒響叮噹,“吹燈拔蠟”近狂歡。如此祝壽架勢,盡棄傳統禮儀,內容全盤西化,其來勢之迅猛,不啻“春潮帶雨晚來急”。縱然眾口一詞“害怕博士爹吐藥”30,實則有可能博士害怕爹難受。一首絕句,順口溜出,細緻形象地探討了西風東漸下祝壽方式的轉變以及民眾飲食文化心理的調整,不失為現實生活中的一劑清補涼──留下的思考話題豈止局限於區區“生日歌”、“吹燈拔蠟笑呵呵”?不少國人感歎自己洋文學得不湯不水,舉步維艱。其實,“老外”學中文,又何嘗不是雲裏霧裏,笑話百出呢。一首《洋人讀錯字》:“漢字多音異形,難為域外師生。銀行牆上高掛,中國人民很行。”31如實道出了洋人學中文的窘況,讓人捧腹之餘,多出一份體諒與思考。而作者以語言學家的敏銳,時時觀察現實中的語言現象,其鑽研精神尤其可貴。〈語言雜詠〉輯錄的詩歌,大都短小精悍,作者試圖以最節儉的筆墨闡述五彩斑斕的文化現象。往往寥寥數語,意到筆起,如匕首投槍,把生活的複雜性剖析得瓜是瓜,棗是棗,讓讀者充分領略了作者駕馭文字的深厚功力。《星字構詞》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子:“五十年前放衛星,星星至此滿天行。行行都有追星族,脫衣武打俱成名。”32乍一破題,即將筆觸延伸回50年前舉國喧囂,頭頂“衛星”漫天飛,地面歡呼震天響的荒唐歲月。借助大幅度的時空倒置,牽引讀者的思考焦點從現實轉入歷史,進而借古鑒今昭示未來。出於商業因素考量,香江娛樂圈熱衷於“造星”運動,巔峰處,一時觸目皆星,星光熠熠,其熱鬧場面與50年前何其相似。在所謂天王天后的感召下,粉絲們敬守“職責”,長年追星,信念之堅定,或荒廢學業、或以終身不嫁為榮,甚至禍及爹娘,釀就自沉悲劇。33天上衛星神聖,人間明星耀眼。本詩以“星”為主線,貫穿歷史與現實,歷時性折射了半個世紀的時代“星”雲變幻。同時,“星”作為全詩的核心內容,涉及政治的嚴肅性與娛樂的生活化,其內裏是相通的。作者巧妙地將兩者捆綁審視,順勢導出潛在的話題:是50年前的衛星餘光照射凡塵,還是五十年後的明星戮力回應天穹?兩者之間是否有必然或偶然的聯繫?聯繫的紐帶又是甚麼?其物質基礎與精神資源何在?我以為,在笑貧不笑星的年代,這類問題理應引起我們進一步深入思考。
  • 論程祥徽詩詞的文化意義──以《泛梗集》為例澳門研究116第54期《泛梗集》還收錄了幾首新詩。這些不受格律規限的“自由吟嘯”同樣展現了他的性格與情懷。1962年生日那天寫於黃河岸邊的《致黃河》,1995年回顧人生寫下的《路網》都是直抒胸襟,熱情放歌,寫盡一個“少小離家的詩人”走出粉牆之間的小巷,開始品嘗“為”字的難寫,“人”之如何似模似樣。詩人這樣總結自己泛梗的一生︰“人的一生都在路上行走/有時前路繁花似錦/有時眼前煙霧迷茫/唯有用血氣方剛的/“人”字/鋪設一條心中的路/才會引領人生/衝開路網/邁向蒼茫”32程著文采飛揚,激情噴發,湧動 詩人的生命春潮。《泛梗集》以約300首詩歌的容量鋪陳了作者大半生的生命軌跡,生動翔實地記錄了一位知識份子的心路歷程。“天苦我以境,吾樂吾神以暢之”,作者大半生風風雨雨,在吟哦塗抹中已告消解於無形。他的人生縮影,真實地折射了時代風雲,又似一幅水墨畫,給讀者留下廣袤的思考與想像空間,成了警示後人反思的教材。註釋:1 《泛梗集》(程遠詩詞四編),澳門︰九鼎傳播出版,2008 年,第 3 頁。2 同註 1 。3 同註 1 ,第 2 頁。4 同註 1 ,第 8 頁。5 同註 1 ,第 12 頁。6 同註 1 ,第 13 頁。7 同註 1 ,第 18 頁。8 前者為山名,後者為水名。9 《語言學:社會的使命》,澳門語言學會中國社會語言學會, 2003 年 11 月,第 13 頁。1 0 同註 8 ,第 12 頁。1 1 同註 1 ,第 23 頁。1 2 張濟民主編:《雪域留痕》,澳門︰九鼎傳播出版,2008 年 9 月,第 176 頁。1 3 同註 1 ,第 18 頁。1 4 同註 1 ,第 18 頁。1 5 同註 9 ,第 241 頁。1 6 同註 1 ,第 30 頁。1 7 同註 1 。第 24 頁。1 8 同註 1 ,第 40 頁。1 9 同註 1 ,第 40 頁。2 0 同註 1 ,第 47 頁。2 1 同註 1 。第 44 頁。2 2 同註 1 ,第 32 頁。2 3 同註 1 ,第 35 頁。2 4 同註 1 ,第 38 頁。2 5《程遠詩詞初編》,澳門︰澳門寫作會出版, 1 9 9 3年,第 22 頁。2 6 同註 1 ,第 74 頁。2 7 同註 1 。第 74 頁。2 8 同註 1 ,第 74 頁。2 9 同註 1 ,第 85 頁。3 0 即 Happy bi rthday to you ,老舍的調侃翻譯。3 1 報載 2007 年 3 月某日, 68 歲的甘肅蘭州市民楊某在香港在尖沙咀海面蹈海溺斃。死因是香港某天王巨星未能滿足其女兒合影會面等私人要求。其女自 1 6 歲開始瘋狂崇拜某天王,以致學業工作兩荒廢。而父母為了實現女兒見偶像的願望,多次往來中港,花光所有積蓄,更不惜賣房子賣腎借高利貸。3 2 同註 1 ,第 93 頁。3 3 同註 1 ,第 86 頁。3 4 同註 1 ,第 84 頁。[責任編輯︰袁紹珊]
  • 11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前言1839年發生的鴉片戰爭改變了澳門內港區的命運,澳葡政府為獲得足夠的資金以挽救當時日益衰敗的澳門內港區(圖1),於是允許娼業 1、賭業 2、苦力業3以及鴉片業4這四種特殊行業於澳門經營。透過上述四種的特殊行業帶來的龐大稅收,維持澳門進行都市化所需的費用。此四種特殊行業曾經於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期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規模。尤其於鴉片戰爭後至清末民初期間,更是鼎盛。據澳門各歷史文獻及研究中提及特殊行業發展其實互相緊扣,本文整理各特殊行業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分佈狀況,並認為此四種行業其實有集中於某些地區的現象。現今澳門歷史文獻,多以記載特殊行業整體的發展歷史,但甚少記述特殊行業於空間的地理狀況以及澳門特殊行業的建築使用方式。近150年來,澳門內港區的發展對澳門整體的都市變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內港區的都市發展史研究不足而使其重要性大減。因此,本文利用 1889年澳門地圖作為底圖,將文獻資料呈現於圖上,瞭解特殊行業的開設位置與特點,透過疊圖分析特殊行業的集中程度及分佈狀況,對特殊行業當時的發展規模、其分佈特色進行初探,並藉由各文獻的搜集以及部分的耆老口述,對澳門特殊行業的建築使用方式作一初步概述。一、娼業的分佈狀況與特點鴉片戰爭後,於1851年9月11日,澳葡政府公佈了“娼妓業規範條例”,將娼業於澳門合法化。至1862年福隆新街周邊的填海工程完成後,澳門娼業達到高峰,成為東南亞著名的紅燈區,直至1948年澳葡政府宣佈禁娼而漸漸落幕。其實澳門娼業獲得穩定發展,與19世紀時澳門周邊地區同時禁娼有莫大關係,另一方面是澳葡政府藉由娼業活動帶來可觀稅收。當時的娼寮按照不同的服務方式有不同的名稱,如“花寨”、“書寓”、“談話室”等。 5 若以娼寮的規模分則有“大寨”、“細寨或二四寨”、“炮寨”6等名稱。(一) 以三種等級街道限制娼寮營業範圍公佈“娼妓業規範條例”36年後,即1887年,澳葡政府頒佈新章程,該章程並未限制娼業設置範圍。直至1898年7,澳葡政府再次修訂澳門娼寮章程,於此章程第18款中明確限制娼寮的設置範圍,可設置娼寮的街道有:“福隆新街、蓬萊新街、河邊新街、清平新街、福寧里、蓬萊新巷、深巷橫街、夜呣前街、黑姪巷(即今千年利街)、下環正街、爛鬼樓新街、下環小市、水手斜街、聚龍通津、船澳口、左堂爛尾、果欄橫街、福壽里、祥樂里(陳樂里)”(圖1)。在章程內可授權政務廳,若“為顧全以上各街住戶方便、廉恥起見,均可出示禁止在該各街開設娼寮”。政務廳並未行使此權力,至1905年7月19日第28號《澳門憲報》附報中,澳葡政府將娼寮設置範圍依照 1898年的範圍外還增加了:“白眼塘橫街、水手西街、通商新街、柴船尾街、木橋街、水手斜街、白眼塘前地,福隆新巷以及木瓜圍”(圖2),將範圍向下環區及三街區擴展。並將可准開設娼寮的街道分為三級(圖3):第一級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余 國 曾憲嫻 ** 前者為台灣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暨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後者為台灣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18第54期為福隆新街、白眼塘橫街、下環正街、蓬萊新街、水手西街、通商新街、河邊新街、柴船尾街、木橋街、水手斜街、白眼塘前地。第二級為福隆新巷、新市巷、福甯里、蓬萊新巷、夜呣前街、黑姪巷(今千年利街)、清平新街、深巷橫街。第三級為下環小市、爛鬼樓新街、草堆橫街、船澳口、聚龍通津、左堂欄尾、果欄橫街、福壽里、木瓜圍、祥樂里(陳樂里)。其分級的目的,是要按不同等級應繳納不同的稅項。第一等寮每月每娼納鈔銀1元5毛;第二等為1元;第三等為五毛。但其又表明無論何種等級的娼寮,均不得置娼妓超過9名。(二) 娼業的聚集位置與內港的發展變遷的相關性由1851年娼業合法化起至1898年後才明定娼業之設置範圍,前後共有47年的時間娼寮可按內港的地理狀況於澳門半島上任意設置。若將1898年規範娼寮位置範圍與1860年澳門內港區市集的範圍疊圖後(圖4)發現,娼業亦是聚集於當時因內港道路網仍未完善而被分裂成3處市集的範圍上,亦是當時內港主要碼頭的分佈處。因此推測澳門娼業的聚集規模早於19世紀60年代時已經是按當時內港都市發展狀況而成。然而1898年的章程,則是以城市衛生考量,為控制娼寮擴散而實行的法令,因自19世紀80年代起澳門進行一連串市區衛生政策。8其實娼業一直潛伏於澳門都市發展的歷史中。早於18世紀末時,下環街就曾經出現以妓女的名稱命名的露仙達巷。9經過1905年的章程對娼寮進行分級後,娼業亦直接影響了澳門內港近代的都市意象。如當時允許設置第一級娼寮的木橋街,於1925年的街道統計中又名為女子街(Rua das Rapar igas)10。又據一些耆老回憶,當時的爛鬼樓街允許設置低廉的娼寮,多為黑人或外國人光顧,附近居民稱此街為“打炮街”11。福隆里(Travessa das Gal l i nhas),其葡文名稱中的Gal l inhas意思為不幸母雞的意思,暗喻當時福隆新街一帶的妓女聚居處。由街道的正名或別名可以獲知娼業於澳門內港曾經繁華一時,塑造了澳門內港特有的都市意象。(三) 客棧成為娼業發展而衍生的行業據1911年《澳門憲報》12 記載,除妓寨外、當時的客棧亦可作為招妓場所。本文整理刊登於《澳門憲報》的私人公告資料後,發現1880–1910年的客棧亦多設立於 1898 年所公佈娼寮範圍的附近街道上(圖 5)。二、賭業的分佈狀況與特點賭業一直存在於澳門發展史內,且在澳門發展史之中佔重要地位。澳門賭業被澳葡政府認同合法,是150多年前的事而已。鴉片戰爭為澳門賭業合法化發展的轉捩點。當澳門的海上貿易地位被香港取代後,澳門為快速籌募資金改善敗壞的內港,於1846年8月11日宣佈發行彩票,作為仁慈堂的經費;於1847年更頒佈法令,正式宣佈可在澳門進行賭博,公開招商設賭並向賭場徵收賭餉,目的是用賭博的抽餉來填補其緊張的財政。13其後,香港英政府及民國政府相繼禁賭,造就澳門賭業更為昌盛14,使稅收增加並加速了澳門的都市化進程。至今,賭業稅收仍是澳門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一) 賭館可於澳門半島任意設立、不限間數於19世紀後半葉活躍於澳門賭業的是闈姓及番攤,之後有白鴿票、山票等不同的賭博玩樂。當時番攤館最受歡迎,又名“銀牌”。較早期的《澳門憲報》中刊登的“賭牌開投章程”內並沒提及有關賭場的設置範圍,澳葡政府亦並未對當時的攤館或賭廠作適當的控制與掌控。假若需要開設新的賭館或關閉已有的賭館,則只需在24小時內向澳葡政府通知即可。故至19世紀70年代時,全澳門的番攤館已有200餘號。 151879年《澳門憲報》的賭牌領照開投公告中,開始明定澳門賭館規模,規定領照承充人只准開番攤館12間並紙牌會館3間。 16 到1880年《澳門憲報》的賭牌領照開投公告,其章程第2款明示上限為16間館,如所開不足16間之數亦要納足16間之稅收,17此外,第2款的附款中亦開始提及賭館的設置範圍,明示承充人所設何處任由其決定,由媽閣至關閘止。至1916年《澳門憲報》的賭牌競投公告,其第5項所設定開設番攤館範圍也由關閘起媽閣止,但已經不限賭館的間數。18“關閘起媽閣止”此句話相等於允許賭館可於澳門半島上任意開設,沒有區域限制。至於賭館的間數限制,據金英傑於《新報》刊登的文章中所述,當時承接賭牌的承辦人的賭館應不只16間,他們都可能以“承包經營”的方式,將攤館包給其他人去經營的,每月收取一定的規銀,同時
  • 11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為了糊弄澳葡政府,對“16間”之外的攤館,採用“別館副照”示人。19因此才會發展至200多家賭館的規模。圖6展示表2所列出的賭館位置,圖7展示金英傑於《新報》所提及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賭館位置。(二) 當時的賭館大多設置於巷口或道路相交之位置賭館的設置方式亦如娼業早期發展一樣,都是按照內港的地理因素及發展狀況而選擇地點。據《澳門憲報》上刊登的公告,當時的賭館位置多數設置於巷道相交之處,尤其常出現與十月初五街或草堆街交界的巷道上。金英傑刊登於《新報》的文章所提及賭館位置20,亦提供同樣的例證。由主要道路與巷道之相交處所形成的節點,是都市意象中最易見及清晰之位置(圖8及圖9),各攤館都以街道重要視覺位置為設置地點,可見當時澳門賭風已經非常鼎盛。(三) 康公廟前地及草堆街中段亦成賭業主要開業場所從圖6及圖7的疊圖(圖10)中可以獲知,當時的康公廟前地一帶亦是賭館聚集之處。因當時康公廟前地至美基街之西端海岸亦設有一碼頭21,且康公廟前地又是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的交界處,故亦成為賭業集中地。據現今的耆老回憶,康公廟前地曾經有一涼亭,於1914年設置22,專為鋪票開獎之用,每當司爺擲筊為陰陽,即大聲地說:“吉!”,令人印象深刻。據疊圖分析,草堆街亦是賭館的集中地。梁喬漢的一詩亦表明清末時的草堆街其實賭館林立:“賭餉承充累萬千,番攤圍姓藪淵連。草堆街畔人如蟻,燈火家家不夜天。”23 1925年的道路統計中,草堆街別名番攤街(Rua do Jogo)。24 賭館的集中開設也使草堆街成為衣店及金舖的集中地。據 1925年《澳門年鑒》所載,草堆街當時有18間金舖、17間成衣商(Algibebes),這兩行業的數量都是當時澳門之最。各文獻的記載,都表明了草堆街至康公廟前地是澳門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主要的賭業聚集場所,直至新馬路拓展完成及葡京興建而使草堆街風光不再。三、苦力業及鴉片業的分佈狀況與特點自葡萄牙人駐留澳門開始,販賣人口就於澳門存在。特別是在咸豐二年(1852年)廈門人民反抗掠賣人口的鬥爭之後,澳門港就成為最大的苦力(人口)出口港之一。此時澳葡政府公開設立“招工機構”來從事苦力貿易。苦力販賣場所有“豬仔館”、“咕厘館”、“挑工館”或“招工館”等別名。據黃啟臣與鄭煒明的敘述,在1865年,澳門有8–10家招工館,1866年增到35–40家。1867年有30家。同治十二年(1873年)發展到300多家,經營苦力貿易的商人達3–4萬之多,有9000人與販賣豬仔行業有關。1856–1873年,經澳門販賣的華工佔同一時期出洋華工總數將近一半。25 有一些澳門歷史學家認為,澳門於19世紀中葉苦力販賣業如此昌盛,與澳門的賭業發展有極密切的關係。26(一) 苦力招工場所分佈於鄰近港口之街道1860–1870年,大量無辜的平民百姓被拐擄為苦力後,被囚禁於澳門的大三巴街、高樓街、白馬巷和沙欄仔街以及快艇頭街一帶的招工館裏。27 雖然1875年澳葡政府宣佈禁止苦力販運,但苦力販賣仍持續至 19世紀末。 28 1883年 8月 11日第 32號《澳門憲報》中,由澳門華民政務廳公報的挑工館名單,顯示出苦力販賣於1875年後受澳葡政府調查及管控。同時,80年代末的苦力販賣只剩於聚龍通津、夜呣街、三層樓、關前街、海邊街(即海邊新街)、蘆石塘橫街(白眼塘橫街)、水字巷、下環街以及下環海邊街(即河邊新街)。將設有招工場所的位置與1839年以及1865年內港區海岸線疊圖(圖11、圖12),可發現此行業都設置於鄰近當時的內港海岸或與內港海岸垂直的道路上,如與內港海岸線垂直的有沙欄仔街西端海岸的渡頭29、白眼塘、水字巷西端海岸;海岸線的沿海街道則有河邊新街。(二) 苦力業發展帶來澳門居住密度過高的問題據潘日明神父引用本 ‧德‧弗蘭薩的文章,推估19世紀70–80年代澳門苦力業約有3萬人的流動人口。30此時期,已經簽約的苦力準備上船前可於澳門任意停留,沒有範圍的規限;31然而這些因嗜賭或窮困的苦力可選擇的居住地不多。按當時內港填海之發展,猜測他們可能多處身於今沙梨頭、沙崗、新橋區內的胡亂搭建的蓬寮之中。這3萬的流動人口,引致內港住屋供給不足。據資料所示,由19世紀70年代至19世紀末,雖然內港填海區大致完成,但之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20第54期後開始進行道路更正及拓寬,三街區(BAZAR)以及沙梨頭區(PATANE)的房屋數量其實沒有增多(表3);當時的人口約7–8萬人,但那些苦力流動人口數是當時人口數的40%。他們除了臨時住於木寮區中,亦因運輸之便而寄居於內港沿海地區。在住屋數量沒有增加的情況下,一屋必須多承受一人的臨時人口。若以面寬4公尺、15公尺進深、一層高的街屋建築面積計算32,每人獲得居住面積約只有10平方公尺。苦力業使澳門居住密度過高,成為澳門19世紀後期都市化發展而顯生的問題。(三) 鴉片業的分佈狀況與特點從18世紀起,澳門內港都作為提供清政府鴉片的主要的入口港口。鴉片戰爭後,1851年,澳葡政府首次販賣鴉片專利權,鴉片的進出必須經及司打口。至1880年代內港直線海岸完成後,於司打口興建了鴉片倉庫,鴉片的煙渣必須拿到此回收,不能擅自收藏。直至1946年澳葡政府才宣佈禁煙。鴉片館分佈於三街區(BAZAR)一帶。19世紀中期售賣鴉片的場所都以“煙室”、“談話室”、“茶話室”、“飲冰室”作為其店舖名稱。1880年代後,澳門的鴉片煙館主要設置於十月初五街、聚龍通津、木橋街、沙欄仔街以及福隆新街,除了福隆新街外,這些街道都位於司打口的北方三街區一帶(圖 13)。四、特殊行業的建築使用特色整理各特殊行業之分佈史料後獲知,福隆新街曾經兼有上文所述四種特殊行業(圖14);此地區以及鄰近街區於1870年代初開發完成後,一直成為澳門特殊行業主要發展地區。因福隆新街之建築物至今一直有良好保存,故此使用福隆新街上的街屋的建築平面作為特殊行業的建築使用方式進行探討。(一) 福隆新街街屋建築特色處於福隆新街上的街屋面寬約4.2公尺,深度約11–12公尺,為金字瓦頂青磚建築以連棟的方式整排而建。福隆新街的連棟街屋建造是澳門早期土地從隨機發展轉為規劃發展的見證,以整排興建可確保有限的土地獲得妥善利用。此處的街屋沿用嶺南建築常見的“硬山擱檁”式建築結構(圖15),以依靠4–5公尺厚的磚石山牆承重,不設柱,屋頂橫樑、檁直接插入牆體中承受屋面重量;33屋頂簷蓬向外挑出。趟龍門、百葉窗作為散熱及通風之用(圖16)。在1860年代後期,澳葡政府將填海工程及興建房屋一併發包交由開發商負責,以致新填海區進行土地細分後可一併興建。相同模樣的連棟興建方式是為獲得更佳的土地使用效率。福隆新街之街屋面寬收窄,且屋與屋之間的承重牆向外延伸約0.4公尺的長度,以作為防火牆之用。由於深度較淺,因此屋面前不預留退縮,簷篷亦只伸出約0.6公尺,日常以可回收的布篷作為遮陰擋雨之用。(二) 福隆新街上的其他行業在1880–1910年,福隆新街伴隨各特殊行業衍生的行業除了客棧外,還有洋貨店、西菜館。據一張1890年的照片可以獲知當時的酒館及客棧的特色(圖18)。 除了食肆及商店外,當時特殊行業周邊亦衍生另一種小販式典當業。據另一張民國時期後的照片,在一間煙室的門外,有一收買鐵器的攤檔,若急需用錢即可典當日常家庭的用具,以換取金錢(圖19)。客棧、食肆、商店、典當舖以及典當小販與特殊行業構成福隆新街的街景。(三) 特殊行業的建築使用特點娼寮。當時澳門較高等級的娼寮如福隆新街是以“一樓一鳳”的經營方式,被稱作“書寓”,“主人為一女子,亦女傭小廝若干”,而顧客“大多是獨自一人……”。34筆者推估福隆新街上的娼寮供3-5人使用或居住。建築內除了有一般居住所需的傢俱及衛生設備外,都會設置一神龕供拜神明。35鴉片煙館。當時鴉片煙館內被隔成了許多小房間,房間裏擺 吸鴉片用的床,所有的鴉片館內都擺滿了雕琢精緻的木柵,甚至有的在客廳中央用木柵一隔就隔出了好幾個房間。床或地鋪 蓆子,供兩個人躺在上面抽鴉片還是很寬暢的。床的中央放 雕漆托盤,用來擺放煙槍、酒精燈等用具,床盡裏頭靠牆根的地方擺 兩個用木頭做的中國式枕頭。鴉片館裏的家俱一般都是用羅望子木製作,並鑲嵌 大理石板。36澳葡政府規定鴉片煙館內個人床鋪空間需約9.9立方公尺,亦允許鴉片煙館可供住宿,在鴉片館內有衛生設備。37按照當時鴉片館床位的標準限制,假設以一張單人床寬1.2公尺、長2.0公尺、高4.12公尺計算,一棟兩層高、約12公尺進深、4公尺面寬的福隆新街街屋,上下兩層最多可容納約12張床鋪供人共同吸食鴉片之用。38
  • 12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賭館。當時的賭館白天全天對外開放,晚上一直營業至午夜。賭博一般都在第二層樓上進行。番攤的賭博,圍 一張鋪 蓆子的方桌子進行。如圖2039所示,莊主坐在桌子的一個邊上,他的助手坐在他的身邊,他的前面放 一張小木 ,上面擺 一架天平,他在準備找零錢……莊主的右側,另一位中國助手正在做開賭的準備工作。若圖中桌子其長寬均約1.2公尺,留設若1公尺的寬度通道,福隆新街的街屋一層大概可以設置4張的賭桌,可供若約50人進內賭博。但如前所述,澳門賭館不止有番攤一種賭博玩樂,此推算方式只是瞭解福隆新街街屋可吸納多少人到屋內消遣。苦力業。由於資料所限,本文並未能對苦力業的建築使用方式進行討論,只能從1883年《澳門憲報》公佈的招工館名單上(表3)推估招工館之工作人員數目。表3中有一招工館開設於福隆新街,人數為17人,從這一筆資料推測,當時若是利用街屋作為苦力業的營業場所,以街屋的建築空間,可容納工作人員10人以上。小結如本文前言所述,現今的研究中並沒有從地理的空間分佈研究澳門特殊行業,也並無利用特殊行業的分佈特性解釋它與澳門內港都市形成的關係,但這方面的認知卻是對澳門都市發展史非常重要,因為澳門內港區以及特殊行業的繁華是支撐 澳門自19世紀中期都市化進程的關鍵。此外,特殊行業影響了澳門內港的都市形象,內港的道路名稱為昔日的特殊行業所留下的印記;從特殊行業的分佈特徵瞭解澳門內港的都市發展變化,證明了澳門內港一些重要地理位置曾經存在,如從特殊行業的分佈中印證各個碼頭存在、鋪票涼亭為何設置於康公廟前地、草堆街為何會出現金鋪等。本文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澳門人瞭解內港的發展變化,重視此處遺留下來建築和空間,因這裏孕涵澳門近代最真實的、最寶貴的生活文化。表1《澳門憲報》上記載娼寮的位置 40記載年份 街道名稱 門牌 名稱1884 蓬萊新街 – 娼寮1880 清平街 – 娼寮表2 1877–1915年《澳門憲報》上刊登之公告有關賭館位置的整理41記載年份 街道名稱 門牌 名稱1915 草堆街 – 萬利公司番攤館1914 草堆街 21 , 23 惠來攤館1913 通商新街 45 永泰公司1912 紅窗門街 4 半閒別墅1912 新填巷 9 福安公司1909–1911 木橋街 38 永安公司1909–1911 白眼塘橫街 33 樂閑公司1909–1911 十月初五街 181 會安公司1904 高樓里 / 船澳口 7 富而貴闈姓公司1904 高樓里 / 船澳口 9名成利名成就闈姓公司1904 高樓里 / 船澳口 13 公信和闈姓公司1898 十月初五街 89 , 91 怡泰攤館189542 福隆新街街口 – 廣勝番攤館1895 呬 街口 / 皇子街口 – 大生番攤館1885 美基街 21 兆生財1885 美基街 20 瑞鴻圖1885 美基街 17 平安利1885 美基街 15 凌雲1885 美基街 12 福如意1885 美基街 11 永吉祥1880 沙欄仔街 – 番攤館1877 草堆街 53 番攤館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22第54期表3 19世紀60–80年代的招工館位置記載年份 街道名稱 門牌 名稱 人數188443 聚龍通津 – – –188344 夜呣街 17 保記 101883 三層樓 2 – 31883 三層樓 17 集記 201883 三層樓斜巷 1 夏明記 101883 福隆新街 24 全益 171883 海邊街(海邊新街) 40 – 31883 海邊街(海邊新街) 44 – 41883 海邊街(海邊新街) 13 – 31883 蘆石塘街 47 – 61883 關前街 10 – 91883 呬 街(十月初五街) 38 – 61883 蘆石塘橫街(蘆石塘街) 60 – 61883 水字巷 18 寶記 181883 下環街 6 同盛華記 3+9*1883 下環街 18 德盛 61883 下環海邊街(河邊新街) 13 章記 51860–1870 沙欄仔街、快艇頭街 – – –* 該資料有兩筆,故將其兩筆人數相加表4 19世紀60年代末至19世紀末澳門內港三街區及沙梨頭區房屋數目年份 186 8年 187 8年 189 7年地區 房屋數目 房屋數目 房屋數目Baz ar(三街區) 1999 2275 2146Pa tan e* (沙梨頭區) 1137 1187 1011* 註:沙梨頭區包括今沙崗區、新橋區表5 19世紀70年代至19世紀末的三街區及沙梨頭區建築物平均居住人數及住戶45年份 187 8年 189 7年建築物平均 若增加 建築物平均 若增加地區 居住人數(人) 40 % 居住人數(人) 40 %Bazar(三街區)6.3 8.8 6.8 9.5Patane*(沙梨頭區)5.5 7.7 5.6 7.8* 註:沙梨頭區包括今沙崗區、新橋區表6 19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初澳門鴉片館位置46記載年份 街道名稱 門牌 名稱1909 十月初五街 75 泰和興興記熟煙生意1904 福隆新街 63 談瀛閣生理190247 呬 街(十月初五街) 59 馨美茶煙店1901 十月初五街 63 忠和煙店1884 沙欄仔街 – 煙館1884 聚龍通津 – 煙館1884 木橋街 – 煙館1883 沙欄仔街 – 煙館1883 聚龍通津 – 煙館圖1 1898年娼寮准許位置(以1889年澳門地圖為底圖)
  • 12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圖2 1905年娼寮准許位置圖3 1905年娼業等級圖4 1898年娼寮准許位置與1860年市集位置疊圖圖5 1898年娼寮位置與1910年部分客棧位置疊圖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24第54期圖6 1877–1914年《澳門憲報》刊登有關賭館的位置圖7 金英傑於《新報》提及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賭館位置圖8 於圖6中賭館設置於道路交界處圖9 於道路交界處視覺
  • 12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圖10 圖6與圖7的疊圖圖11 1883年招工場所位置與1839年海岸線疊圖圖12 1883年招工場所位置與1865年海岸線疊圖圖13 1880年代後鴉片煙館位置(點狀)及曾經記載開設鴉片館之街道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26第54期圖14 曾記載開設各特殊行業之街道的疊圖(以虛線圈出的街道,為最深色的線條,表示4種特殊行業曾經於這些街道上開設)圖15 現今拆卸的街屋展示“硬山擱檁”式建築結構
  • 12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圖16 百葉窗及趟龍門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28第54期圖17 鴉片業與賭業建築使用推估註:左上圖為 1 9 9 5 年福隆新街地籍圖;右上圖為 1 8 8 9 年福隆新街位置圖;下圖為鴉片業與賭業建築使用推估
  • 12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註釋:1 1851年 9月 11日澳葡政府發佈了“娼妓業規範條例”。2 1847 年澳葡政府頒佈法令,正式宣佈可在澳門進行賭博,並公開招商設賭。3 鴉片戰爭後,澳葡政府公開設立“招工機構”來從事苦力貿易;參考黃啟臣、鄭煒明著:《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虛擬圖書館,第 8 章,第 1節, 1994 年。4 185 1 年澳葡政府首次出售販賣鴉片的專利權。5 按金英傑刊載於香港《新報》講述澳門歷史的各篇短文整理。6 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廣州市政協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合編:《澳門特種行業》,載於鄧開頌:《廣州文史資料》,第 45 輯, 2001–2003 年。7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第 280頁。8 José de Conce ição Afonso ,《澳門衛生史試編》,載於《澳門公共行政雜誌》,澳門:澳門行政暨公職局,第 18 卷,總第 70 期, 2005 年 12 月,第 1269–1270頁。9 《文化雜誌》,澳門︰澳門文化局, 1 9 9 8 年。1 0 “Cadastro das Vias e Outros Lugares Públicos da Cidade deMacau” ,澳門中央圖書館索書號 LR/B187c , 1925 年,第 140 頁。1 1 筆者於澳門下環坊眾會頤康中心與耆老傾談獲知。1 2 1911 年 9 月 23 日《澳門憲報》第 38 號有一由大西洋華政廳刊登的公告:“案奉憲命,為保護平安起見,所有各客棧之住客,如於夜間在房內招妓宴飲,限以至兩點鐘為止。一過兩點鐘,即不准留妓侍酒及留宿。其各客棧東主,倘任令住客招妓在房逾過兩點鐘以後,若有意外事出,即為該棧東主是問。……”1 3 查燦長著:《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代研究(鴉片戰爭至 1945 年)》,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45 頁。1 4《鏡海叢報》第 16 號中有一則“賭場熱鬧”一文報導:“自省城禁絕番攤之後,澳之攤館 16 家,異常熱鬧,每至燈時,幾無座之處,蓋城鄉來澳之眾,多有賭癖也。連日闈姓各廠,更為熱鬧。初十、十一兩日,京電紛馳投猜恐後,門限幾為之穿,延至夜分,猶然逼塞一堂,非負雄力者不能求立足地。利之所在,人爭趨,信然其信然。”1 5 胡根:《澳門“鏡海叢報”研究》,暨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碩士論文, 2000 年,第 37 頁。1 6《澳門憲報》,澳門︰澳門歷史檔案館,第 3 1 號,1879 年 8 月 2 日,第 168 頁。1 7 同註 16 ,第 30 號, 1880 年 8 月 19 日,第 232 頁。1 8 1916 年 7 月 22 日第 30 號《澳門憲報一則賭牌競投發章程》,第 5 項:“自關閘起媽閣止,從承充人開設番攤館,不限區域不限間數,但須將所欲設館之地點准憲允許方可。”1 9 金英傑:《清廷澳葡均拉攏傳奇家族 盧九開賭搞承包經營》,載於香港:《新報》,第 AA04 版面, 2007年 4 月 19 日。2 0 參考金英傑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刊登於《新報》提及澳門賭業及其他行業發展史之文章。2 1 1885 年 11 月 4 日第 44 號刊登由大西洋澳門船政廳水師巡捕發出之公告,從內容可知當時康公廟前地有一埔頭。圖18 1890年的酒館與客棧圖片來源︰《昔日澳門明信片》圖20 賭館內的樣貌圖片來源:《澳門老照片》圖19 於煙室外收賣鐵器小販圖片來源:《澳門流動小販》
  •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澳門特殊行業分佈之初探澳門研究130第54期2 2 1914 年 11 月 28 日第 48 號《澳門憲報》中刊登一則澳門 仔路灣籤鋪票生意立合同之各章程,其中第 1 0款中寫內容如下:“承充人每次開票在康公廟前地成合同內指明之地上建蓋合式亭子一個,以便開票之方法,大眾人皆得眼見以昭大公,此開票亭建蓋之資歸承充人出限至一九一五年一月初一日建妥其地點由工程公所指定,但不得妨礙康公廟每年建醮之事,其亭式由承充人繪圖先呈工程公所核准,照建其價值不得逾過一千元,其亭子合同期滿後歸政府所有。”2 3 梁喬漢:《澳門雜詠‧風土雜詠》,第 19 首;章文欽箋注:《澳門詩詞箋注,晚清篇》,珠海︰珠海出版社, 2 0 0 3 年。2 4 “Cadastro das Vias e Outros Lugares Públicos da Cidade deMacau” ,澳門中央圖書館索書號 LR/B187c , 1925 年,第 87– 88 頁。2 5《第九章──澳門的契約華工澳門》,載於黃啟臣、鄭煒明:《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虛擬圖書館,第 1 – 2 頁。2 6 劉品良於《澳門博彩業縱橫》一書中,認為澳門成為當時苦力販賣的主要地中心,與澳門賭業發展有極大的關係:“當時在華人方面直接從事苦力貿易的人口販子、地痞、流氓、亦即所謂‘撈家’,林林總總,不僅自己嗜賭成癖,或者兼營賭檔,直接或間接地利用賭博為誘餌,誘騙內地眾多窮困的華工進入澳門,賭輸後賣身外洋當豬仔(即苦力)勞工。”2 7 同註 25 ,第 2 頁。2 8 1884 年 1 月 28 日第 4 號《澳門憲報》中有由澳門巡捕營統領副將施報,其中有一段:“又獲華人十名,因伊在聚龍通津咕厘館(casa de cu l l is s i ta no Becco daRosa)門口擲色(骰),故拘解華政衙門。”;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第 105 頁。2 9 1885 年 11 月 5 日第 44 號《澳門憲報》一則澳門船政廳水師巡捕發出之公告中,獲知當時沙欄仔對出河岸有一埔頭(碼頭)。3 0 潘日明神父:《百年華人區》,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澳門︰澳門文化局,第 7/8 期, 1989 年,第53 頁。3 1 1894 年 12 月 17 日第 50 號《澳門憲報》之附報的公報一則華工由澳搭船前往大西洋各屬地章程,其章程之第 5 款:“該華工於未上船之先,可在本澳省內隨意寓居,毫無拘制。”及第 9 款:“訂立合同畫押之後,該華工至遲以四天為限,即要上船。”;參考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第 239頁。3 2 據本人整理《澳門憲報》之資料及古舊圖片所示,當時的內港沿岸一帶的建築高度以 1–2 層樓為主,若是兩層樓的建築,其 1 樓都作為店鋪使用,故此都以 1層樓的居住面積計算。3 3 吳堯:《澳門近代晚期建築轉型研究──東南大學與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合作研究項目子課題》,東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2004 年 10 月,第 66 頁。3 4 金英傑:《賭客輸流擲點數贏大彩 清新賭館“雞骰”著名》,載於香港:《新報》,第 AA06 版面, 2006 年9 月 7 日。3 5 筆者於澳門下環坊眾會頤康中心與耆老傾談獲知。3 6 文德泉神父:《阿爾諾索伯爵筆下的澳門》,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澳門:澳門文化局,第 7 / 8期, 198 9 年,第 70 頁。篇幅所限,與本文無關的已刪減。3 7 1884 年 9 月第 36 號《澳門憲報》的一則公告獲知鴉片煙館的床鋪空間大小:“……若供住宿者所睡之處,其長闊高三面至少亦須有 350 立方英尺(葡文為:péscúbicos , 350 立方英尺約 9.9m3 ,按照一張寬大的單人床計,床之尺寸為寬 1.2m 、長 2m 、高 4.12m),於鴉片館內亦需設有貯藏食水之處、供人沐浴之所、通氣所、烹調之所、大小二便廁所及貯屯垃圾處,並且於公告內亦定明館內需保持潔淨,約 4 月需掃白灰水一次。”3 8 在本文的研究中,於屋內留設了長為 4 公尺、寬為 2.7公尺的面積作為其店面使用,若將這空間也劃設床鋪,可將有 1 4 張床鋪供吸食者使用。3 9 資料來源︰同註 3 6 。因篇幅所限,部分與本文無關的已刪減。4 0 1884 年娼寮位置的資料來源︰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第 121 頁。 1880 年娼寮位置的資料來源︰《澳門憲報》,澳門︰澳門歷史檔案館,1880 年,第 213 頁。4 1 1915 年第 2 號《澳門憲報》之公告, 1914 年第 9 號《澳門憲報》之公告, 1913 年第 11 號《澳門憲報》;1912年第 32 號、第 48 號《澳門憲報》之私人公告。澳門歷史檔案館。另外 1909–1911 年、 1904 、 1898 、 1885年的資料來源是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 年。4 2《鏡海叢報》,第 16 號, 1896 年 11 月 6 日。4 3 1884 年 1 月 28 日第 4 號《澳門憲報》;資料來源參考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4 4 於表格記載 188 3 年的挑工館之資料來源為同註 43 ,第 97 頁。4 5 1878 年房屋記錄參考 1880 年 12 月 31 日 25 號《澳門憲報》附報;1897 年房屋記錄參考 1897 年 2 月 12 日 6 號《澳門憲報》第二附報。4 6 於表格記載 1909 年的煙館之資料來源為《1909 年澳門憲報》,第 117 頁;1904 年的煙館之資料來源為《1904年澳門憲報》,第 175 頁;1901 年的煙館之資料來源為《1901 年澳門憲報》,第 241 頁;1884 年的煙館之資料來源為《1884 年澳門憲報》,第 21 頁;1883 年的煙館之資料來源為《1883 年澳門憲報》,第 287 頁。澳門歷史檔案館。4 7 同註 7 ,第 339 頁。[責任編輯︰李紅]
  • 13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1911年,中國帝制結束,經過多年軍閥混戰,1926年國民黨展開北伐,至1928年基本實現統一。國民黨在進行全國統一的同時,也對澳門這個具特殊政治地位的地方,開展其黨務工作。探究國民黨在澳門的黨務工作,可以在瞭解國民政府對澳門態度的基礎上,瞭解當時澳門在中國以及在地區的地位與角色;國民黨黨務工作亦將關係到日後澳門的地區認同感及國家認同感等重要問題。現行學術著作中,澳門國民黨務的相關研究,多見於通史類作品,如《澳門史》、《澳門大辭典》等,大都只是略有提及,未見專門論述探討之文章。本文將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澳門檔案為基礎,結合一些澳門史學著作等二手材料,分三個階段重構1927–1949年國民黨在澳門的黨務活動情況。一、成立與早期活動:微不足道的黨支部(1927–1939 年)國民黨開展北伐的次年(1927年),國民黨澳門支部正式在澳門成立。1928年,澳門黨部執行委員會便停止行使職權,另組指導委員會進行工作。 1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10月7日,中國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執行委員會成立。成立之初,“當地政府不諒,常加壓逼,西南嫉視,屢加威脅澳門支部對峙,時加破壞”2,在如此惡劣的外部環境下,澳門支部能夾縫求生,維持運作已屬不易,開展黨務更是困難重重。在這嚴峻的外部環境下,國民黨澳門支部所招募到的黨員多是社會下層,質量不高。在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1936年的工作總報告中,澳門支部呈請中央能減緩印花稅的收受,因為“本部黨員因失業無力購買印花者甚多”3 ,黨員窮到連黨費都交不起,可見當時澳門支部黨員的窘境。此外,經濟也是個大問題。在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1937年上半年的報告中,支部“每月經費300元”。4由於經費不足,大大限制了支部在澳門的黨務活動:由於所招募的新黨員,未經黨義訓練,對黨部貢獻的力量很少;支部計劃舉辦黨義訓練班,然而“是以經濟之所須為數亦巨,屬會現有經費之力實難舉辦,擬呈請中央頒給津貼費舉辦又以中央經費緊縮,未敢實行也”;5同樣由於經費問題,舉辦黨員俱樂部、辦報、開小學,這些聯繫黨員和加強宣傳的措施都無法實行,從而使該時期國民黨在澳門的影響範圍極為局限。由此起至1939年,國民黨在澳門之活動未見活躍。澳門支部的黨務大都只是形式的黨團活動,相當一段時期,澳門支部的辦公地點設於當時中山縣的灣仔6或香港。7這其中固然有澳葡政府態度的原因,但澳門支部早期發展緩慢的深層原因則是地位低下。香港和澳門支部都下屬廣東省黨總支部,不受國民黨政府的重視,形同虛設。如香港支部,所得經費日益減少,“自1938年9月份起,每月僅得國幣450元,折合港洋僅200餘元。”這些錢在當時,尚不能應付日常開支,更不用說開展黨務活動了,“以之支付租項、郵電等費尚虞不足,遑論其他。是以該支部雖有良好計劃,亦無從按步推進,形同擱淺。”8 而“澳門支部經費僅為180元”, 9 尚不足香1927–1949 年國民黨澳門支部的黨務考察黑 蕊 陳浩東 ** 二人均為澳門大學歷史系 2008 級碩士研究生
  • 1927–1949年國民黨澳門支部的黨務考察澳門研究132第54期港經費的一半,用以開展黨務,困難可想而知。二、發展黃金時期:孤島上的抗日活動(1939–1945年)在這個階段,隨 國民黨港澳總支部的建立,澳門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並隨 抗日戰爭的局勢變化而顯得愈加重要,澳門支部的黨務迅速發展,對國民黨和澳門群眾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也對抗日戰爭做出了重要貢獻。(一) 港澳總支部的成立與影響1938年4月,國民黨五屆四中全會通過“改進黨務及調整黨政關係案”,設立海外部,負責海外黨務及宣傳事宜。海外部成立後,立即開始整頓港澳地區黨務工作,加強駐港澳機構的設置。1939年3月,國民黨海外部向中常會提出《改進香港黨務綱要》,其核心內容有以下兩點:一、充實組織機構,“將原香港、澳門兩直屬支部合併組織港澳總支部,並參照省市現行制度,由中央特派大員一人為主任委員”;二、增撥經費。因港澳地區“黨員自己養黨目前確未易做到”,故“擬請中央按員撥給國幣一萬元”,並規定“職員薪金及辦公費不得超過40%,事業活動費不得少於60%。”10《綱要》經國民黨中常會審議通過,唯一修改的是將經費減少為每月5000元。 111939年(民國二十八年)7月,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成立,原因是“當時敵偽在港頗形活躍,向工商學各界撤播漢奸毒素,運動僑民擁汪不肖份子,誤入歧途者頗不乏其人,同時某黨把持少數社團,宣傳共產主義誘惑青年,聲勢亦不弱”。12其實,除了上述幾條原因以外,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的成立還與當時的大環境變化有關。在對日戰爭中,國民黨節節失守,重要城市接連被日軍攻佔。1937年,日本的軍事行動已經從北向南發展,同年11月,佔領上海,12月,攻陷南京;1938年,日本人在天津登陸,緊接 佔領了濟南,該年10月中國中央政府新的總部漢口落入敵手,當月21日廣州失守,日本從海上切斷了對中國的武器和彈藥供應,同時也對國民黨的黨務僑務工作造成很大障礙。因為廣州鄰近港澳及南洋諸國,而廣東又是有名的僑鄉,抗戰時期海外華僑的支持尤其是財力支持對國民政府起了非常大的幫助,廣州是國民黨處理僑務工作的中心基地,廣州的陷落,使得龐大的僑務工作急需另覓基地,所以香港、澳門的地位就顯得非常重要。1938年國民黨進行機構改組,設海外部,1939年成立港澳總支部,並派出曾為上海市長、廣東省主席的黨中要人吳鐵城主持港澳黨務,都顯示出港澳地位的重要以及國民政府對其的重視。在這種情形下,港澳總支部成立後的首要任務即是招募新黨員,以增強自身力量,擴大影響力。在港澳總支部的指導下,港澳的黨務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總支部成立6個月內,即完成徵求新黨員5000名,知識水平相當優良,範圍遍及工界、商界、教育界、軍政界、漁業、自由職業等。而1940年8月開始籌備的第二次新黨員徵求,則提高了標準,注重吸收社團領袖及優秀份子,並根據港澳人口流動迅速的特點,注重徵求原在港澳居住的人員,計劃招收的新黨員,受中等以上教育者佔60%。同時,隨 黨員人數的增加,港澳總支部的基層組織也不斷擴大,下設直屬支部、區分部、直屬區分部等,下轄廣州灣區黨部、港九和澳門支部。在總支部成立之前,“澳門支部原有黨員不過500餘人”13 ,而總支部成立後的 1 年半時間內,即截至1940年12月,“澳門支部所屬分部增至11個,小組36個,港九澳合共41個分部,181個小組。”14 總支部成立後國民黨港澳黨務突飛猛進的發展,可以從總支部1939年7月–1940年12月的工作報告中得到詳細資料:“ 黨員人數:由900增至6400餘人。 分部:由12個增至41個;小組:由0個增至181個。 各級幹部:由10餘人增至500餘人。 宣傳出版:除報館及中央通訊社不計外,由0種增至特種刊物15種,完期刊物4種,書店1間,圖書館兩間。 民眾運動:由久不動員狀態之下實現民眾動員,計每次動員群眾1萬人以上者3次,5千人左右者兩次,2千人左右者4次。 領導社團與學校方面:以前接受黨部領導之社團,只有幾個工會,現在增至40餘個工會,30餘個學校,20餘個其他團體。 社會服務:由向未舉辦而至興辦各種救濟事業,失學兒童經本部義學救濟者29同期有3079人。此外又舉募捐中等免費學額889名,以救濟高初中失學青年。 在短期內與困難環境中,負責同志確能以身作則以力行示範故能激發幹部熱情。 漢奸及異黨活動大受打擊,比諸以
  • 13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前潛動力量至少減半。 一般社會人士對黨觀感轉好,可謂由輕視或歧視而……敬仰,堪以告慰。”15(二) 中立島上的中日對峙早在1938年,葡萄牙人已經對澳門的形勢作了評估:“今天的澳門是日本間諜中心,同時也成為中國反間諜中心。在澳門,針對有親日傾向中國人的恐怖活動頻頻發生……而我們則受到交戰雙方的密切注視,我們雙方的朋友都對我們持不信任態度……澳門處於中國大陸和日本海軍的夾縫中,處境險惡,完全依賴於它在友鄰之間保持絕對的中立,同時這一中立還得被這些鄰居所承認。目前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不管是哪一方都不相信這一中立……如果有可能,我們應盡全力避免澳門成為任何人的間諜大本營。”16然而,澳門的間諜大本營的地位是無法改變的。1939年9月16日,日本的岡崎總領事從廣東發出的電文中說︰“考慮到今後澳門有被中國方面各機構各團體利用作為抗日反汪策動的傾向”17,建議阿部大臣在澳門設置駐在員。此外1940年9月23日的岡崎總領事從香港發出的電文中亦見有敘述說︰“在澳門發生任何問題都與我軍的軍事行動有密切關係。”181941年日本在澳門設立了領事館,把重慶方面的情報以暗號形式送往日本。19國民政府方面,在香港淪陷以前,總支部都是以香港為工作重心。當香港於1941年12月25日淪陷以後,澳門支部的重要性凸顯出來,澳門成為南中國唯一自由的港口,亦成為國民黨溝通海外的重要基地。於是中、日、葡三者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國民黨港澳總支部成立後,澳門支部於1939年8月改組,廣東省僑務處處長周雍能任常務委員。澳門支部完成改組後,即開展抗日活動,召集各界開會,簽名通電,聲討汪精衛,結果日本海軍司令出面抗議,引發澳葡警察9月16日出動搜查澳門支部的事件。澳葡警廳廳長謂“連接密報,國民黨澳門支部設在澳門媽閣街十五號澳門中德中學內,糾集抗日份子作種種抗日活動,危害澳門治安,日本駐華南海軍司令經提抗議、海軍武官亦到廳要求嚴辦云云。”20面對葡廳長態度傲慢的責問,周雍能抗辯道:“本人固為黨支部常委,但支部設在澳門對江中山縣屬灣仔已屬人所共知,而中德中學二樓之一房則係本人身任廣東僑務處長之職,須來往港澳辦理僑民事務,自應有私寓以為休歇之所,豈得誤以為以本人私寓之作黨部?”21他隱瞞澳門支部在澳門的辦事處存在的事實,說明了澳葡當局是禁止國民黨在澳門公開進行抗日活動的。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其後與澳門華務局長施多尼談話時(9月22日),他坦然陳詞:“國民黨在澳設立支部本已多年,前且設在澳門市區內河邊新街,未聞澳門政府令其停閉或嚴厲干涉。”22儘管處於日本的壓力下,澳門支部仍繼續積極活動。1939年“八一三”事變兩周年時,澳門舉行了“獻金”活動,由周雍能主持。周號召澳門同胞積極捐款,支持內地抗戰,“銀行業、首飾行、洋貨行等各行業商人積極回應,福隆新街的有些‘歌姬’還當場獻出頸上的金鏈,這次‘獻金’共得大洋10萬元。”23截至1939年12月,澳門支部黨義研究會已經成立 24,以“教中”、“樹人”兩中學為中心的第十一分部已經成立,以“培正”、“嶺南”兩中學為中心的第十二分部也將在一周內籌備竣事。25 1940年初,支部擬組黨員俱樂部,並已開始籌備工作。26 支部成立初期由於經費問題而無力開展的活動都已順利展開,而黨員的招募也大大進步,1940年2月,有304名舊黨員報到,徵得新黨員832名,分部以學界為多,商界次之。27 1940年,周雍能發起澳門各界勸募棉衣委員會,各界積極回應,澳門中華婦女會更是第一個將籌募所得的棉衣代金匯解中央。28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香港於1941年12月25日淪陷,這使得澳門支部成為國民黨聯繫海外僑民和進行海外黨務更加重要的據點。澳門支部地位的重要性也促進了澳門黨務的發展,而發展黨務的前提則是與澳葡政府搞好關係。在港戰之前,澳門支部已經與澳葡政府秘密溝通,“取得當局的諒解,當港戰時,曾商請葡督轉向英方及敵方提出派輪運送港九婦孺老弱離開戰區之議”,事先得到澳葡當局得諒解和同情,是澳門支部在香港淪陷後還能保持其所有機構的前提,但由於日軍在澳門的勢力控制和澳門的中立立場,澳門支部只能秘密活動。即使這樣,到1942年10月底,澳門支部的下層組織已發展至10個分部,他們“救濟僑胞,經澳港九同志曾一度靠此×台 /合(原字模糊),以與中央及各區互通消息”,澳門“成為國內與港九電訊交通之要點”,
  • 1927–1949年國民黨澳門支部的黨務考察澳門研究134第54期“中央各機關匯款接濟羈留港九人員,常由澳支部與本部所派駐澳之同志為之辦理”。除此之外,“本部駐澳同志複與潛伏在邊境偽軍中之我方人員有經常聯絡,離港經澳回國之要員及技術人才,常由其設法護送,搶運物資事項亦×(原字模糊)得其協助。”29從上述可以看出,國民黨在澳門的活動十分活躍,並取得了積極的影響。他們搜集情報,掩護愛國人士,宣傳抗日,並發動群眾捐錢捐物支持大陸抗戰,這使得日本大為惱怒,於是對國民黨活躍份子展開恐怖暗殺。1942年11月,澳門日本特務頭子榮則作、山口久美之刺殺了澳門中華教育會會長梁彥明;12 月,又刺殺了國民黨港澳總支部主任委員、中山縣立中學校長林卓夫。30三、回歸黨國教育(1945–1949 年)1945年8月,日本正式投降。隨 抗戰時期的特殊地位失去,國共內戰爆發,國民黨澳門支部工作重點有所改變。從國民黨澳門支部成立伊始,“反共”一直都是國民黨宣傳工作之一。在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執行委員會 1937年上半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到宣傳工作,其宣傳的事項則為:“……四,宣傳黨義喚起民眾。五,宣傳共產主義之不適合國情,以期消滅。……八,宣傳擁護蔣委員長為全國領袖以復興中國。”31而港澳總支部成立以後,“對某黨之打擊……揭發某黨破壞抗戰事實”32 亦是其主要工作之一。宣傳反共的同時,組織社會活動,加強群眾對國民黨的認同,也是這段時期澳門支部的主要活動方向。如:澳門國民黨支部舉行各界公開祭林卓夫烈士,派黨員協助鏡湖醫院售章籌款。33而澳門各界也積極回應,1947年3月8日,鏡湖醫院易名為國父紀念醫院;34 1948年6月,國民黨澳門支部策動救濟兩廣水災,各僑胞團響應熱烈,連澳督衛意禮35都捐助3萬元葡幣賑災,這次所籌得的賑災款總數超過葡幣12萬元;8月,國民黨副主席孫科訪問澳門,澳門同胞開會歡迎,並懸旗志慶,他離開時,中葡首長僑領齊聚碼頭歡送。36由上述材料可見,國民黨在澳門的工作頗得社會各界及澳葡政府認同,黨支部與澳門政府關係良好。支部還積極加強其與澳門社會各業界的關係,工作包括:協助木公會選舉第二屆理監事大會,歌劇隊協助小販公會演劇籌款,歌劇隊演劇宣傳本黨主義,鼓勵僑胞愛國精神,編印《黨聲月刊》,協助汽車業司業公會何旅聯誼會、豬肉燒臘業公會、鮮魚行等籌組事宜,並協助屠宰職業公會選舉第二屆理監事。截至1947年8月,國民黨澳門支部下屬已經發展到18個分部,分部覆蓋社會各種職業,並且領導各支部的活動。黨務活動舉辦得到澳門多個公會、學校等祝賀,黨務亦得到當時澳門華人領袖何賢資助37,可見當時黨支部的黨國宣傳工作在社會各界頗受肯定。綜上可見,這一時期,國民黨在澳宣傳更 重於反共及建立黨國認同方面。總結早在清末,國民黨創辦人孫中山就在澳門行醫,以澳門特殊的政治環境,作為蘊釀革命、聯絡同志之地。國民政府展開北伐後在澳門建立黨支部,也顯示了他們對澳門重要地位的認識。民國時期澳門國民黨支部的發展大體分為以上三個時期,期間興衰受內地及國際形勢影響。抗戰爆發前,黨務基本處於停滯及發展緩慢狀態。抗日戰爭開始後,因應 國際及區域形勢變化,澳門國民黨支部的重要性不斷變強,在與葡、日勢力周旋中,規模進一步擴大,對支持內地抗日起了相當作用。二戰結束後,澳門支部工作回歸傳統的黨國教育,但由於抗戰期間規模及影響力的擴大,工作相比戰前較為積極。1949年後由於內地政權易手,澳門國民黨支部失去有力支持而未有更大進展,但基於其與澳門政府及澳門部分社團關係良好,以及國民政府與葡萄牙保持外交關係,澳門一度成為反共據點,澳督每年都出席國民黨的“雙十節國慶”酒會。國民黨在澳影響力一直存在,直至1966年“一二三”事件,影響力才走向消亡。民國時期,國民黨澳門支部的活動,可說是早期有組織、有系統的國族思想教育活動,對澳門人的國族思想加強及華人社團的形成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另外,由於抗戰時期的澳門地位特殊,相關研究不乏,亦有不少提及救國救亡運動,但大體上較忽略當時國民政府及國民黨對澳門的態度,及其在澳門從事的救國救亡運動。筆者認為,澳門黨支部是當時中國政府在澳門的一重要代表,其行動可代
  • 13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表當時中國政府,研究這一時期澳門,不能忽略當時中國政府對澳門的態度及行動。本文的內容可作為這方面研究的一個重要補充。註釋:1 黎小江、莫世祥主編:《澳門大辭典》,廣州:廣州出版社, 1999 年,第 98–99 頁。2 中國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執行委員會民國二十六年上半年工作報告,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8 ,影像號 332 。3 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 1936 年 5 月至 12 月工作總報告(第二屆執委 1–15 次會議錄)1936 年,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35J–188 ,影像號 286 。4 、 5 同註 3 。6 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呈報辦公處遷址(1 9 3 3 年 8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8 ,影像號 363 。7 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呈報遷回澳門(1937 年 5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8 ,影像號 362 。8 羅翼群、區芳蒲:《港澳黨務視察報告》, 1939 年 3月 25 日,“朱家驊檔案”,轉引自金以林:《戰時國民黨香港黨務檢討》,載於《抗日戰爭研究》,第 4期, 2007 年,第 86 頁。9 《二十八年度中央經費每月支出(各級黨部經費)預算表》,載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錄》,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第 24 卷, 2000 年,第 389 頁;轉引自金以林︰《戰時國民黨香港黨務檢討》,載於《抗日戰爭研究》,第 4 期, 2007 年,第 86 頁。1 0《改進香港黨務綱要》(1939 年 3 月),載於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錄》,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第 2 5卷, 2000 年,第 55–58 頁;轉引自金以林《戰時國民黨香港黨務檢討》,載於《抗日戰爭研究》,第 4 期,2007 年,第 86 頁。1 1 金以林:《戰時國民黨香港黨務檢討》,載於《抗日戰爭研究》,第 4 期, 2007 年,第 86 頁。1 2 中國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工作報告(民國廿八年七月至廿九年十二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75 ,影像號 342 。1 3 同註 12 ,影像號 342–367 。14 、 15 同註 13 。1 6 [葡 ]莫嘉度著, [葡 ]薩安東編,舒建平、菲德爾譯:《從廣州透視戰爭──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莫嘉度關於中日戰爭的報告》,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 年,第 137–138 頁。1 7 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記錄︰《在外帝國公館關係雜件設置關係葡國 部》;轉引自宜野座伸治:《太平洋戰爭時期的澳日關係》,載於《澳門研究》,第 5期,第 80 頁。1 8 同註 17 。1 9 訪問和田規矩夫,日本巴西中央協會,東京, 1 9 9 3年 8 月 26 日;轉引自宜野座伸治:《太平洋戰爭時期的澳日關係》,載於《澳門研究》,第 5 期,第 80頁。2 0 周雍能:《澳門支部呈總支部原文》(1939 年 9 月),載於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二輯,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8 年,第 320–321 頁。2 1 同註 20 。2 2 同註 20 ,第 322 頁。2 3 金刃:《救國籌募,熱火朝天──澳門抗日救國話當年之二》,載於《澳門日報》, 19 85 年 7 月 8 日。2 4 港九澳三支部舉行第六次聯席會報(1939 年 12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5 ,影像號 342 。2 5 港九澳三支部舉行第八次聯席會報(1939 年 12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5 ,影像號 342 。2 6 港九澳三支部舉行第十三次聯席會報(1940 年 2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5 ,影像號 342 。2 7 港九澳三支部舉行第三十次聯席會報(1940 年 2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5 ,影像號 342 。2 8 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中國檔案出版社, 1999 年,第 389 頁。2 9 中國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工作報告書(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8 ,影像號 6 。3 0 黃鴻釗:《澳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361 頁。3 1 中國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執行委員會民國二十六年上半年工作報告,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8 ,影像號 332 。3 2 中國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工作報告(民國廿八年七月至廿九年十二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75 ,影像號 342 。3 3 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元旦特刊(1948 年 1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7 ,影像號 454 。3 4 1 9 4 7 年 3 月 8 日,見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元旦特刊(1 9 4 8 年 1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 5 J – 1 8 7 ,影像號454 。然據澳門鏡湖慈善會所藏的 1947 年 11 月 24 日的“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記錄”載,鏡湖慈善會為紀念孫中山曾在鏡湖醫院服務,於民國三十五年(即 1946年)4 月 27 日決議將該院留醫所名稱改為“國父紀念醫院”,由於當時留醫所門頭建築未竣工,故為正式更改,後因考慮到鏡湖醫院創辦歷史悠久,各界人士對鏡湖醫院辦理慈善事業印象深刻,又因醫院經費向由澳門政府和各界僑胞捐助,恐改名後新舊混用,容易滋生誤會,所以決定仿照廣州博濟醫院紀念孫逸仙博士辦法,仍用鏡湖醫院原名而於其下書明紀念國父孫中山字樣(即留醫所門頭工程完成後,頭額顏曰:鏡湖醫院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字樣)。3 5 同註 34 ,檔案原件為“澳督衛意禮”,但學界一般把這一時期的澳督譯為“柯維納”,衛意禮可能為當時的代理澳督。3 6 同註 34 。3 7 國民黨澳門支部第一至十八分部委員聯合宣誓就職典禮及黨員聯歡大會特刊(1947 年 8 月),南京第二檔案館藏澳門資料,見澳門檔案館藏複印微縮膠捲,盤號 35J–187 ,影像號 414 。[責任編輯︰李紅]
  • 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澳門研究136第54期1. IntroductionThe idea of people-based governance, which essentiallymeans putting people first, has been the cornerstone of Macau’sadministration since the territory’s return to Chinese rule. One ofthe major characteristics of people-based governance is politicaldecision-makers’ responsiveness to the concerns and needs ofthe general public. As the Chinese Premier Wen Jiabao aptly putit during the press conference after the closing of the annualmeeting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2008: “People’sconcerns are what occupy my mind, and people’s thoughts arewhat I put into action (民之所憂,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1 From this, it can be inferred that public opinion,i.e., what the people think, does matter in policymaking. In asimilar vein, the Chief Executive of Macau, Edmund Ho, hasalso highlighted the importance of soliciting and heeding publicopinion in policymaking. In his 2008 Policy Address, the ChiefExecutive pledged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strengthen andexpand the mechanism for collecting public opinions, andencourage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city.2Against this backdrop, this paper intends to put forward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viable tool to facilitate policymaking andpromote people-based governance. It will first examine thedifferent functions of public consultation in the political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how it should be properlyconducted. It will then look at the trends of public consultation inneighbouring regions and the evolution of Macau’s consultationmechanism. Finally it will conclude that for mid- to long-termplanning and other important or controversial policy reforms, it iscrucial to engage the public as well as particular interest groupsearly in the process in order to achieve a win-win outcome forpolicymak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One of the best ways to doso is through public consultation, which offers an inclusiveplatform that allows policymakers to explain their positions indetails on the one hand and enables the public to input theirsuggestions or opinion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by helping to buildconsensu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In short, public consultationshould be considered as one of the indispensable elements ineffective policymaking in today’s world where accountability andtransparency are valued.2. Definition of public consultation and itsfunctionsPublic consultation is fundamentally an interaction betweenpolicymak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 a two-way exchange ofinformation between the two sides. Furthermore the entirepopulation, rather than just the experts or opinion leaders, istargeted in this exchange. In other words, public consultation isan inclusive process and everyone is welcome to air his views.As a tool to solicit public opinion, 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consultation has been recognised only recently in many parts ofthe world and it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re not yet in place.3The most obvious function of public consultation is that itallows the government to know what people think about a certainpolicy proposal. At this point, however, it is noteworthy that othermeans of collecting public opinions have emerged before the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 the Need for the Macau Government to Engage the Publicin the Political ProcessLei Sao Iok** MA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University of Leeds, U. K.;Technical Superior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Bureau of Macau
  • 13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invention of public consultation. For example, policymakers havelong used opinion polling and surveys to obtain feedback from thegeneral public on certain policy issues but these methods ofopinion gauging are essentially a one-way flow of information:there is no interaction involved (Figure 1). As the most prominentfeature of public consultation is interaction between thegovernment and the governed, it is clear that consultations havemore roles to play in addition to collecting public opinion.Generally, these roles can be summarised as follows4 :Integrate public input into the policymaking process inorder to meet citizens’ expectations;Enhance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Strengthen public trust in government;Improve the quality of policy by allowing governmentsto tap wider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nd identify more feasiblepolicy options;Promote concurrence and compliance with the finalpolicies;Increase the legitimacy of government actions andreforms.It can be argued that the functions of public consultation areeven more vital in democratic societies. Although the exactmeaning and the institution of democracy is open for debate, it isgenerally accepted that at the core of all understandings ofdemocracy is the common theme of popular power, which meansthat the power to rule resides with the people at large.5 Putdifferently, the general public should be able to make their voicesheard and make an impact on policymaking. According toGarnham6, there is an “indissoluble link” between publiccommunication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because democracy isbasically about communicating political preferences. In this sense,public consultation can be deemed an important arena fordemocratic politics because it provides an open and inclusivechannel f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policymakers and the entirecitizenry. Through this platform, the two sides can have betterknowledge of what the other is thinking: not only canpolicymakers be informed of public opinion, but they can alsoexplain to the general public their rationale for the draft policiesor regulations in more details at the same time.As proposed by Kerkin7,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ademocratic society should be a communicative, engaging andnegotiated process rather than a prescriptive one. A properlyconducted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will enable policymakersto refine and polish their proposals to better suit the needs andconcerns of people. In addition, it can promote transparency in thepolicymaking process and enhance the legitimacy of the resultingpolicy. Consequently, it can greatly reduce the chance of publiccontroversy or backlash when the policy is implemented. It canalso encourage non-adversarial and collaborative relationshipsbetween policymakers and citizens.8 An effective publicconsultation exercise does not necessarily result in consensusbetween the two sides, but it can always enhance understandingof each other’s positions.However, public consultation is not without its limits. During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the public is presupposed to beknowledgeable about the issue under discussion, but in reality,some policy issues may be too complex or technical for ordinarypeople to understand. Another problem is that sometimes thepublic may have very diverse or contradictory views on a draftpolicy, making it extremely difficult to get a coherent picture aboutpublic opinion, let alone arriving at a consensus. Furthermore,public consultation is bound to prolong the decision-makingprocess and thus issues that demand immediate action usuallycannot afford to go through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3. Elements of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For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to fulfil its intendedfunctions, it is necessary that the whole exercise be properlyconducted.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important that the exercise islaunched as early in the policymaking process as possible so thatit can better engage the public. Moreover, adequate human andtechnical resources should be provided. If possible, it is alsodesirable that the exercise is advertised in advance of the actualconsultation. Secondly, the objective and scope of the exercise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at the beginning. In particular,Figure 1Survey/ Opinion Poll:Government (information) CitizenryPublic Consultation:Government (information) Citizenry
  • 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澳門研究138第54期policymakers ought to let the public understand what is negotiableand what is non-negotiable in the consultation in the beginningstages, thereby ensuring that the public’s expectations arerealistic.9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bear in mind that a publicconsultation exercise should never be launched if a final decisionhas already been made, or if the opinions submitted during theexercise cannot influence a final decision in any way. Otherwisethe exercise will only be counterproductive, increase cynicismtowards future consultations, as well as undermine public trust inthe government.10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should not beviewed as a public relations exercise.Thirdly, the exercise should be structured in a way that isopen and inclusive. Policymakers should provide the necessarychannels for the public to obtain all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related to the exercise. Meanwhile all opinions or suggestionsshould be respected and treated on an equal footing. Also, all theresponses submitted should be recorded (anonymously if theparticipant does not want to be named) and made accessible tothe public. Information has to be presented clearly and honestly,and procedures should also be in place to facilitate informationsharing between policymakers and the public.11 At this point, theopportunities offered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especially theInternet, should not be ignored. As Internet penetration rates andownership of personal computers are growing rapidly worldwide,the Web should be organically integrated into the publicconsultation process because it is a convenient and cost-effectivechannel to give and obtain information for both the government andthe public. Wherever possible, a dedicated website should be setup for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Fourthly, stakeholders should be identified beforehand. It isnoteworthy that a certain policy or regulation tends to affectdifferent sectors or groups of the community in varying degrees:some may feel little impact of the policy while others may begreatly affected by it. The latter is known as the stakeholders andusually they are more responsive to a potential consultationexercise or may even unite to oppose the proposed policy.Therefore, policymakers should identify these people andapproach them pro-actively as part of the risk managementstrategies. It is advisable that special meetings be arranged withthe stakeholders to seek out their opinions and explicate therationale behind the draft policy alongside the public consultationexercise. In this way, stakeholders can feel that their concernsare being respected and this may help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futureconflicts.Fifthly, the exercise should be widely publicised via themass media. The need for media publicity is self-evident in a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if only a handful of people are awarethat an exercise is underway, the entire exercise will bemeaningless and a waste of resources. As participation in aconsultation exercise is based on a voluntary basis, adequatemedia exposure can ensure that more people know about theexercise and get interested, and consequently lead to moreresponses. Meanwhile it has to be pointed out that media publicityis required in all the stages of an exercise, not just before thelaunch of an upcoming one. For instance, the publicity of opinionsvoiced by prominent figures in the community in the midst of anongoing exercise may help increase public awareness about theexercise. It is also important that the conclusion and outcome ofthe exercise gets enough media attention. The most commonways of generating publicity include press conferences, pressreleases, brochures and advertisements, in which the purposeand summary of the consultation are presented to the public.Furthermore, the power of media influence on public opinionshould not be ignored in any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asseveral studies have investigated the impact of mass media onpolicy-making.12Last but not least, the exercise should be monitoredthroughout its duration and reviewed thoroughly upon itscompletion. Proper monitoring can ensure that the exercise doesnot stray away from its stated purpose and scope, and enhanceprofessionalism of the process. In the meantime, it can allowpolicymakers to modify the process depending on the actual need.The review and analysis of all responses submitted during theexercise are also vital because they provide the basis forpolicymakers to refine their proposal. In addition, they allowpolicymakers to draw an informed conclusion or recommendationfor the exercise, and sometimes based on the review andanalysis, policymakers may see the need for further publicconsultation in order to answer some new questions raised in theoriginal exercise.
  • 13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4. The trends of public consultat ion inneighbouring regionsAlthough public consultation is a 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political process, it is rapidly gaining ground in many parts of theworld. In mainland China, for instance,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and Reform Commission13 has suggested that public consultationnot only can be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but can also enhance socialharmony in the nation. It points out that many policy consultationsand researches in mainland China merely take into account theideas and opinions of civil servants and experts, and rarelyincorporate public input into the process, leading to the generalperception of an opaque decision-making system.14 Thereforepolicymakers in mainland China are now earnestly building amechanism for public consultation.Another example is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Region, where the mechanism of public consultation has slowlymatured over the past decade. The government web portal ofHong Kong, www.gov.hk, has listed all the ongoing publicconsultation papers as well as past papers since 1997. Throughthis website, residents in Hong Kong are able to access all theinformation related to current or past consultation exercises.Based on the data provided on this website15, the Hong Konggovernment has altogether launched 214 public consultationexercises in the period between 1998 – 2008. The policy issuescovered by these exercises are very diverse, ranging fromproposal for a general competition law, health care reform, levieson plastic shopping bags, to a new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fishing activities in Hong Kong. But despite the vast number ofpublic consultations, Hong Kong citizens’ satisfaction in publicgovernance remains wanting, as evidenced in the massive rallyon July 1 2003. According to Chan et al16 , the rising politicalconsciousness in Hong Kong in recent years has led to peopledemanding a greater sa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husrendering obsolete the traditional top-down approach of publicconsultation which basically involves merely publishing aconsultation document and soliciting comments. In response tothis challenge, policymakers are advised to actively engage thepublic – especially civil society organisations – and to foster morethoughtful deliberations in the consultation process.17In recent years, many new ways of public consultation,such as citizens juries and 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ing, haveemerged in the West in order to meet people’s rising expectations.A citizens, jury consists of 12 to 20 randomly selected citizenswho meet over several days to discuss a policy issue by hearingevidence from witnesses and cross-examining them beforereaching a decision among the group.18 Its major advantages arethat it can lead to a more careful examination of an issue andpromote consensus building.19 On the other hand, deliberativeopinion polling is a deepening of the conventional opinion poll byincorporating elements of deliberation in the form of small groupdiscussions with the major aim to generate more informed andthoughtful opinions rather than reaching an agreement.20 It can beargued that such innovations in public consultation are the wayforward for promoting civic engagement and enhancing publicgovernance.5. An overview of consultation in Macau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haslong recognised 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 input in policy-making.Over the years, it has set up numerous advisory or consultativebodies, such as the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the Renewal ofMacau’s Old Districts, the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PublicAdministration Reform, and the Legal Reform ConsultativeCommittee, to help draw up important or potentially contentiouspolicies. In general, these advisory bodies mainly consist ofpolicy experts and prominent figures in the community and theirmajor role is to discuss the issue in questions and reflect thepublic’s opinions. Nonetheless direct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policy-making process remains very limited since ordinarypeople’s views are relayed to the government through theseadvisory or consultative bodies: there is no direct link betweenpolicymakers and ordinary citizens. As noted by the ChiefExecutive’s 2007 Policy Address21, these bodies “are generallyof obsolete structures” and “lack inclusiveness” in reflecting themyriad opinions in today’s society, and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has pledged to revamp the form and method of its consultativework “by cultivating various consultation channels”.One of the ways that the Macau government has begun toembrace in recent years to directly reach out to the people ispublic consultation. The following is three notable examples ofpublic consultation initiated by the Macau government in 2008:
  • Public Consultation as a Means to Enhance Policymaking澳門研究140第54期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Macau Urban Concept Plan, PublicConsultation on the Reform of the Electricity Market, and PublicConsultation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Bill. These threeconsultation exercises have all been properly planned andexecuted.From the three examples, it can be observed that while localpolicymakers have largely adhered to the accepted principles ofpublic consultation discussed earlier in this paper, they have alsoadapted the consultation mechanism to suit Macau’s actualconditions. A dedicated website has been set up for each of thethree consultation exercises, through which the public can accessall the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issue beingconsulted and send in their suggestions or comments. In addition,special consultation meetings, district seminars and public forumswere held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exercises in a bid to cope withstakeholders’ concern and to encourage wider public participation.This is because Macau is a closely-knit society and manycommunity organisations, such as the Macau GeneralNeighbourhood Unions Association, has long played the role ofa communication intermediar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citizens. Both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Macau UrbanConcept Plan and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Reform of theElectricity Market have held special consultation meetings withthe major local community organisations to increase the legitimacyand transparency of the exercises.All the three exercises have received considerable mediaexposure as a result of adequate publicity. In the case of the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Macau Urban Concept Plan, forexample, a touring exhibition on the concept plan was held duringthe exercise in a bid to raise its profile. Consequently, these threeexercises have managed to generate a satisfactory level of publicsubmissions, based on which a report has been made in eachcase. For instance,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NationalSecurity Bill has received a total of 784 written submissionsduring the 40-day exercise and some of the suggestions have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revised national security bill after acareful analysis of all the submissions.22It can be observed that all the three exercises haveachieved their intended goals.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National Security Bill, for example, has helped raise publicawareness about the Article 23 of the Macau Basic Law andenrich people’s knowledge in Macau’s criminal legislation.23 Moreimportantly, it has contributed to a broader consensus on the needto legislate on national security through a rational interaction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general public.24 It can be arguedthat the smooth passage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bill in theLegislative Assembly is partly a result of the success of its publicconsultation exercise, which has indicated great public support forthe bill.6. ConclusionDemocratic politics, which has become the order of the day,means much more than the right to vote in an election: it is alsoabout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in the decision-makingprocess. In other words, modern-day policymaking can no longerafford to be a closed system and public input must be incorporatedin this process to uphold the ideal of people-based governance.One of the ways to achieve the twin objectives of transparencyand accountability is by public consultation, which provides anopen platform for direct interaction between policymakers andcitizens.While public consultation may not guarantee fail-safe publicpolicies or even wide social consensus, it can serve as aneffective way to reduce controversy as it can enhance mutualunderstanding between policymakers and citizens. It is obviousthat in any pluralistic society, opinions are bound to differ,especially regarding complex and contentious issues, makingpublic governance more difficult. As noted by Miller25, the bestway to resolve conflicting opinions is “through an open and un-coerced discussion of the issue at stake with the aim of arrivingat an agreed judgement”. Seen in this light, public consultation isalso a vehicle for conflict resolution since it encourages open andun-coerced discussion. It can also help build trust between thegovernment and the citizenry. In particular, when the governmentis facing a crisis of public confidence, public consultation canprovide a viable mechanism to restore trust, gain legitimacy andreduce risk.For 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to be successful, it shouldbe given a clear scope and purpose, planned early and monitoredproperly, as well as publicised adequately. It is noteworthy thata public consultation exercise should also be structured in a waythat suits the special needs of a community. There are various
  • 14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methods of public consultation: policymakers should never simplytransplant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mechanism of another country/region in their own home soil because there is no one-size-fits-all solution. Instead different communities should develop theirown public consultation mechanism depending on their own socialrealities. Public consultation should be made part of the foundationof the politic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even though not all policyissues may afford or require this. In addition, methods of publicconsultation must evolve with social changes in order to stayrelevant to people’s expectations.Notes:1 See the transcript of the press conference, available online athttp://www.china.com.cn/zhibo/2008-03/18/content_12835714.htm?show=t.2 Macau SAR Government, Policy Address for the Fiscal Year2008 (Macau: Government Printing Bureau, 2007), p. 11.3 Caddy, Joanne, Citizens as Partners-Information, Consultation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olicy-making (Paris: OECD, 2001),p. 12.4 Caddy, Joanne, Citizens as Partners-Information, Consultation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olicy-making (Paris: OECD, 2001),pp. 19-20; Kerley, Bill & Graeme Starr,“Public Consultation:Adding Value or Impeding Policy?,” Agenda, Vol. 7, No. 2(2000), p. 185.5 Arblaster, Anthony, Democracy (2nd ed.) (Buckingham: OpenUniversity Press, 1994), p. 9.6 Garnham, Nicholas,“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Sphere,”inCalhoun, C. (ed. ) , Habermas and the Publ ic Sphere(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2), p. 360.7 Kerkin, Kate, “Towards Democratic Planning? NegotiatingChange in St. Kilda, Melbourne,” Urban Policy and Research,Vol. 16, No. 4 (1998), pp. 294.8 Sterne, Peter & Sandra Zagon, Public Consultation Guide-Changing the Rela t ionsh ip be tween Government andCanadians (Ot tawa: Canadian Centre for ManagementDevelopment, 1997), p. 9.9 Queensland Envi ronmenta l Pro tect ion Agency, Publ icConsultation Policy and Guidelines (Brisbane: Queensland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n. d.), p. 3, available onlineat h ttp: / /www.epa.qld.gov.au/pub l ica t ions/p00699aa.pdf /Public_consultation_policy_and_guidelines.pdf.1 0 WA Department of the Premier and Cabinet of the WesternAustralian Government, Consulting Citizens: A Resource Guide(Perth: WA Department of the Premier and Cabinet, 2002), pp. 6,ava i lab le on l ine at ht tp :/ /www.ci t izenscape.wa.gov.au/documents/guidecolour.pdf.1 1 Abelson, Julia et al, Towards More Meaningful, Informed andEffect ive Publ ic Consultat ion (Ottawa: Canadian HealthServices Research Foundation, 2004), p. 6, available onlineat http://www.chsrf.ca/final_research/ogc/pdf/abelson_e.pdf.1 2 See for example Kennamer, David J.,“Public Opinion, thePress and Public Policy: An Introduction,”in David J. Kennamer(ed.), Public Opinion, the Press and Public Policy (London:Praeger, 1992).1 3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LearningAdvanced Experience and Promoting Scientif ic Decision-making: A Field Study Report on the Productivity Commissionof Australia (Bei j ing: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Commission, 2007),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www.ndrc.gov.cn/tzgg/zhdt/t20071226_181390.htm.1 4 Ibid.1 5 See all the consultations at http://www.gov.hk/en/residents/government/consultation/index.htm.1 6 Chan, Joseph et al, From Consultation to Civic Engagement:The Road to Better Policy-making and Governance in HongKong (Hong Kong: Bauhinia Foundation Research Centre,2007), pp. v, 31–32,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BFRC-CES-Report.pdf.1 7 Ibid.1 8 Abelson, Julia et al,“A Review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Consultation Methods,”in Deliberations about Deliberation:Issues in the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ConsultationProcesses (McMaster University Centre for Health Economicsand Policy Analysis Research Working Paper 01–04, 2001),online, available at http://www.vcn.bc.ca/citizens-handbook/compareparticipation.pdf.1 9 Ibid.2 0 Ibid.2 1 Macau SAR Government, Policy Address for the Fiscal Year2007 (Macau: Government Printing Bureau, 2006), pp. 14–15.2 2 Legal Reform Office, Report on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National Security Bill (Macau: Legal Reform Office, 2008), pp.3, 6,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safp.gov.mo/download/basiclaw23/summary/RelatorioFinal-16Dez08Tc.pdf.2 3 Ibid, p. 69.2 4 Ibid.2 5 Miller, David,“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Social Choice,”inHeld, D. (ed.),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North, South, East,West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3), p. 75.[責任編輯︰李紅]
  • 由培正中學佚名文集所存詩作探看澳門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新詩澳門研究142第54期20世紀30年代中國新詩的社會政治現代性與詩歌自身的美學現代性之間的矛盾非常之大,雖然初期還有各自表述的爭鳴空間,但隨 外部環境的轉變,40年代兩者之間漸漸形成在現實社會迫切需求下的共同點,一種“文學”與“政治”的關係問題成為詩論爭辯的中心命題;而政治的迫切性令兩極聲音漸變為“單一”。但在 30–40 年代無論是“純詩派”,抑或“七月詩派”、“九葉詩派”等,其互滲與交鋒都構成了內部豐富而又複雜的中國新詩系統。另一方面,由1931年的“九一八”事變到1937年日本攻擊北平的“蘆溝橋”事變期間,中日戰爭已如箭在弦,而澳門這個有 悠久避世歷史的寶地,加之挾 中立城市的原因便成為了神州大地中躲避戰亂的首選。1920年澳門總人口只有84,000人左右,但到了1939年澳門人口已突破24萬的關口,最後竟達到245,194人,人口在20年間足足增長3倍,當中除了普羅大眾、商賈軍要,亦有不少進步的文化作家。客觀上,他們為澳門這地方帶來了豐富的讀者群,同時亦令到新文學的局面出現了一種“人”為的變數。雖然從不少作品的內容傾向來看,往往還是寄情於中國內地,較少涉獵到澳門本土,但這並不能否定其作為澳門文化組成的一個部分。甚至我們更可以肯定地說,這份對中國文化的情誼更構成了澳門文學後續發展的佈局。而從詩學的層面看,在30–40年代,中國詩壇內部亦呈現出兩種相互對峙、各走極端的潮流,即“走進社會”與“探索自我”;並由此引發了“非詩”與“純詩”的激烈討論,它們一種是社會外部的環境壓力,一種則是作為“詩”的內部本體發展。其結果形成了一種由普羅詩派─中國詩歌會─密雲期詩人的歷史發展脈絡,被統稱為“革命現實主義詩學”,而另一種則由新月派─象徵詩派─現代派的歷史發展脈絡,被統稱為“純詩詩學”1。當然這是一種比較簡單化的敘述,箇中的情況可能比這裏描述的要複雜得多,但作為澳門新詩的佐證比對,這線索還是足夠的。而在對30–40年代澳門新詩作出分析之前,這裏我們不能避免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澳門究竟會受哪種詩潮影響較多?筆者認為是“革命現實主義詩學”佔多,而且是壓倒性的,“純詩詩學”無法與揮其對峙,甚至是法發基本的影響。這裏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因為歷史已經轉到民族存亡的關鍵期,隨 外部勢力的日益迫近,正如黃永健所述:“民族解放鬥爭的現實,迫使中國的知識份子的大多數不可能沉湎於自我的心靈世界……中國尚需要他們吶喊、啟蒙和戰鬥才得以拯救”2。內地詩壇在40年代已出現傾向詩歌社會功利作用的情況,澳門無法跳出這個大潮流。而從地區內部來說,澳門作為葡萄牙的殖民地,在離開中國的前題下,“革命現實主義詩學”還是具有最現實和最迫切的需要; 澳門缺失了20年代以來“多元並存”的新詩環節。由於澳門地理環境的特殊,文化輻射甚為緩慢,所以一些早期比較靠近“純詩”角度的理念,如創造社的“詩底主要成份總要算‘自我表現’”3與強調情感、靈感和想像的詩本體說,還有後來的唯美主義、象徵主義、意象主義……甚至較為中庸的九葉詩派理念,如“反映現實之餘享有獨立的藝術生命,保留‘廣闊自由’的想象空間”4、“發由培正中學佚名文集所存詩作探看澳門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新詩呂志鵬 **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
  • 14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現詩是經驗的傳達而非單純的熱情的宣泄”5的“知性”與“感性”詩觀融合等等,都可以說對這時期澳門沒有產生過任何的影響; 從地域角度分析,一般流行“純詩詩學”學說的都比較傾向於出現在有文化根基的城市之上,而作為文化底子較弱的城市,一般都較為流行“革命現實主義詩學”,當然澳門還是屬於後者的6; 澳門早期的新詩是透過內地“橫植”而來的,而最早一批來到澳門的詩人,由於基本上都是受到戰火或政治的困擾,作為新詩的傳播者,他們都傾向於表現現實或從民族抗爭的角度來表現新詩。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革命現實主義詩學”在澳流行並成為主流是完全符合發展規律的。茅盾曾在《向新階段邁進》一文中有段論述,筆者頗為認同,因為他能從整體意義上概括了澳門這時期新詩壇的共同走向。他說:“一個民族的前進活躍的藝術,必然是此一民族全心靈所要求,所爭取的偉大目標,以及在此爭取期間種種英勇鬥爭的反映……由心靈的激動而來的‘呼喊’,一定是代表了時代精神的藝術。”7在這民族精神的牽引下,我們看一看現存的一些30–40年代新詩作品。此時期澳門可以發表的常規園地不多,且文學刊物固定或能夠維持較長久的甚少,而當中有刊載新詩的更是少之又少。如1933年10月出版的《小齒輪》,內容便包括了詩歌、小說、散文,該刊由魯衡主編,與中國左翼作家文學思想態度相一致,可惜只辦了一期。此外,還有1940年9月的《藝峰》和1945年8月的《迅雷》(該刊只維持了 1 年)。其中《藝峰》月刊更有刊登新詩的記錄,鄭煒明亦認為內裏“浮生的《災黎》、鐵靨的《鞭撻下》和人生的《世外桃源》、《憶燕如》等幾篇極有可能是澳門的新詩”8,其社員有“梁潤生、梁其漢、周日興、薛英偉等16人”。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同時亦是居於澳門本土的,他們的作品對澳門本土早期新詩發展可謂極具研究價值。但遺憾的是筆者未能掌握有關詩作資料。至於報章方面,30–50年代以前出版的報章約有16份,它們主要包括有︰《新聲日報》、《大眾報》、《朝陽日報》、《澳門時報》、《平民報》、《民生報》、《華僑報》、《西南日報》、《民報》、《市民日報》、《世界日報》、《復興日報》、《中國日報》、《中華日報》、《世界晚報》和《體育報》。除部分報紙沒有副刊外,只要有副刊的幾已成為新文學的園地。筆者詳細地翻看了《市民日報》、《華僑報》和《西南日報》,以及抽看了其他幾份小報,發現只有極個別的新詩會被刊載,尤其是早期,均以刊登小說、雜文為主,詩歌的數量十分之少,即使偶有出現,亦不過是舊體詩詞或打油詩之類,尤其多是附於小說後以作提引之用。如以當時最大的一份報紙《華僑報》為例,它主要的發表欄目為“僑聲”(部分月份該欄目被改為“僑星”,但不常見)及“華座”(1948年始見),但在這兩個欄目中,1938–1950年找不到任何新詩的蹤影,而是以發表小說和雜文為主。在1946年間開始有零星發表一些舊體詩詞,如1946年11月28日的《和羽公初度述懷韻》、《贈輪蹄客》;1947年3月13日有羽公所寫的《復用前韻遣悶》和《寫稿夜倦獨坐》;同年其他月份的只有《滿江紅》、《如夢令》和《望江南》等數篇。到了1948年有一個附屬“僑聲”的欄目,喚作“街頭彈唱”,內裏有《的士潮》一則:“新型的士足遨遊\出入有車真夠照……”通篇為七言,十分齊整,應屬於順口溜及歌謠類別。而比較近似於新詩的,要數1950年3月3日“僑聲”中所刊登的《羊毛出去》。從現存的資料看來,比較集中的還是澳門培正中學佚名文集,內裏有6篇詩作,是澳門重要的早期新詩研究資料。雖然它們在藝術成就上可能略嫌不足,但其歷史價值,尤其是新詩出現的源流,卻不應該被學者們忽視過去。現在讓我們先參看《春底風光》一詩:彷彿風光在盪漾,也像是春鳥飛翔;遠遠地傳來笑聲,似是情絲底快暢。雨啊,微微地下,風啊,緩緩地吹。路上泥滑阻行人,萬光之王你到哪裏去?滿佈 悲慘風雲,大地給戰神併吞;突來了一片殺鬥,毀滅春神底溫柔。
  • 由培正中學佚名文集所存詩作探看澳門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新詩澳門研究144第54期槍啊,密密地響,血啊,滲滲地流;宇宙暗悲喪壯士,自由之神你往哪兒去?──德亢《春底風光》9應當說《春底風光》的寫作與當時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是密不可分的。在大時代的轉變中,眼看 大好河山淪入敵手,作者在悲嘆︰自由公義在哪裏?這不期然令筆者想起賴和的長篇敘事詩《流離曲》,內裏描寫的是一個純樸的農民在日本和自然災害雙重打擊下的心路歷程,詩中農民“生乎?死乎?”的悲嘆與《春》一詩相同。但這僅限於掙扎的部分相似,後來覺醒反抗的部分便完全不同了。這說明︰相對於30年代中國內地流行的革命詩歌,雖然《春》在詩作主題上已符合現實主義納取的題材,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但它畢竟與吶喊或覺醒型的作品又有所不同。它絕不是一種由悲苦─掙扎─覺醒─反抗─期望(或曙光)的公式套路,沒有了在大時代背景下成長起來的“自我”與精神心靈的“新生”歷程。相反,作者採取了一種軟招,透過“美麗”與“破壞”間的對比,讓人們在極端中勾起過往的善的追憶之後,然後就交由讀者自行思考前路。沒有批判,沒有嘲諷,而且還利用“自由之神”等詞,在該年頭可能會被認為“柔”(依賴虛無)了些和不夠“激”(激勵人心),無法鼓動人民起來反抗黑暗。情形倒有些像穆旦的《兩個世界》,透過對兩個場景的描繪,從而刻劃出上層人們的墮落和下層人們的痛苦以及他們之間的對立與矛盾。但在他的另一首作品《給你,廣州》,柔風彷彿已被勁風所取代:“不忠的衛兵默默地讓他們通過,弔橋也無聲地卸落下來。被金錢收買的叛逆者,在黑暗中打開城門。”- A. C. Pushk in-……廣州,快見你。當侵略者的國運,從富士山最高峰跌下時,獸兵已感到精疲力倦,我們英勇將士倒越強。那時重見青天白日,映 那壯麗海珠橋底倩影。她的精神已復元了,雖然形式失去完整。當我看見蓋空的鐵鳥成群,革命策源地的光彩煥發了!廣州,快見你。──德亢《給你,廣州》(節錄)作者渾厚的民族感情絕對無可厚非,而且還懂得利用詩前引,不僅簡要地交待了事情的前因,還為往後的感情表述塑造了充分的合理性。這樣鋪排亦的確更有效地為讀者傳遞了作品的思想感情傾向,但從藝術上來說,筆者卻認為作品缺乏了一種開拓性的探索。與前相比,此詩明顯用了直率的感情,消解了詩性的美學功能。無獨有偶,魏奉槃的兩首詩作和飄零客的作品中亦出現相類似的情況。讓我們再看《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和《在病中》: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戰雲隔絕了。這兒不曾聽到:隆隆的大炮吼聲,皇皇的敵機亂鳴。巍峨的華廈藏 嬌美的舞孃,待 超然人士尋歡暢。這裏充滿 銷魂的風光:音波盪漾,歌聲清響;霞裾輕揚,舞袖揮張;心神飄蕩,意志迷茫。呵!這是避難者的安樂窩呵!是天堂還是墳場?──魏奉槃《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在病中我懷念起慈愛的老母
  • 14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我回憶起親切的伴侶懷念起慈祥的面容懇切的服侍回憶起溫存的聲調深切的慰問在病中我懷憶起居留八年的東山在那裏得 舒適的料理在那裏得到懇切的服侍在那裏找到溫存的慰問在病中我起了仇視倭寇的志氣他毀壞了我的老家他分離了我慈愛的老母他分散了我溫存的伴侶在病中我意識到人生的空虛我聯想到楊朱的哲理我體會到李白的意旨我領略到色迦的真理在病中我懷念起慈愛的老母我回憶起親切的伴侶懷念起慈祥的面容懇切的服侍回憶起溫存的聲調深切的慰問──飄零客《在病中》“是天堂還是墳場?”、“自由之神你往哪兒去?”、“生乎?死乎?”他們之間何其相似,何其吻合。讓我們再回看《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和《在病中》兩詩,它們均採取了與《春底風光》一樣“柔”一點的辦法來處理詩歌,即有 戰亂下的特殊情感,但底線只流於揭露黑暗。如一張照片般道出了現實風景,但總像少了與真實割裂和起來反抗的決心,無法在黑暗中透過覺悟及努力、去克服悲觀環境而走向自我“救贖”或“新生”之路。尤其是《在病中》由美好光景到被人破壞,結果居然不是起來反抗,而是憶起慈母、想起哲理,在此時期這樣處理總有點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反觀《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其句式應該最值得我們注意,因為這時期筆者在澳門新詩中還沒有見過利用階梯式的句子排列來強化詩意的例子,魏奉槃可以算是第一人。從文學傳統來看,中國古代的長詩,以敘事詩最為突出。由“徵實”與“紀事”相融和結合,“借離合之貌,寫興亡之感”,充分表達了以詩為史的精神。到 20世紀 20年代朱自清等作家進行長詩創作時,即從這一“以詩為史”的精神原點出發,其深入的敘述和鋪排受到了當時新詩壇的推崇和肯定;到30年代,隨 時代的發展,無論是自由主義者抑或左翼文學作家均創作了不少現今仍具可讀性的敘事長篇,諸如馮至的《北遊》、孫大雨的《自己的寫照》、金克木的《少年行》、霍世昌的《李媽》……等等都是其中的一些例子。但這時的中國詩壇仍以精悍的短詩為主流,為何同時出現、甚至流行這種寫長詩的傾向?或許我們能從梁宗岱在《論長詩小詩》中的呼籲找到一些線索。他說:“由於新詩創作形態中‘長詩’的‘缺乏’……便逼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是我們底弱點。所以,要在今日為中國作史詩固不免是痴人底妄想;但是要創造一種具有‘建築家底意匠’的歌 靈魂冒險的抒情詩卻不失為合理的願望。”10 這裏所說的“建築家底意匠”是指《浮士德》和《神曲》等西方長篇敘事詩歌。我們亦看到寫短詩的詩人要比寫長短的詩人為多,誠然,重感性和頓悟是短詩與中國傳統哲學配合的一個亮點,這是民族的特色。但在30年代那種歷史背景下,展示一代人求真理的際遇,對於現實社會真實感受與認識程亦有充分的時代必要,因此這已跳出一般短詩的蜻蜓點水的“點式”限量宣傳,而更為 重全方位的“面式”自我經歷及經驗借鑒的自我成長及尋求新生的出路。中國內地如是,澳門亦如是。這時期的澳門仍是以短詩為主,長詩不多,而以1938年蔚蔭寫的《在街上》最為突出。《在街上》一詩共有687行,是現今為止澳門中文新詩史上最長的一首敘事新詩。全詩共由五部分組成,包括︰昨天、太陽出來了、在街上之一、在街上之二和再會呵。作者通過“黑暗”、“街上”、“陽光”等這些場面的轉換,記敘了主體“我”在一個黑暗的都市中,艱難地前進,迎向光明的歷程。“我\我這個滯留於普通生活上的一個\昨天在黑暗中邁步\昨天\我在黑暗中”。作者以第一人稱的話語及感事型的結構形式展開敘述過程,與中國現實主義敘事結構分佈一致,同時在空間轉移中展示了紙醉金迷的澳門社會的黑暗和角落︰“那
  • 由培正中學佚名文集所存詩作探看澳門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新詩澳門研究146第54期邊\你安逸於娛樂的人們……我感覺到\那些在愛的時日當中\在滿足的時日當中\在奢侈的時日當中\在淫樂的時日當中\歡愉呵!”和流落在澳內地老百姓的悲哀︰“那一堆襤褸的\流難於異域的\紛撲 沙塵的\臉相\憂鬱地\瑟縮地\呈現出他們的命運……怎麼你在\外地的冬風裏穿 夏衣呢?\你的\為了寒冷而傷神的表現\以及\為了流淚而染紅的眼睛\那些淚痕\呈現出\你的飲淚的日子呀”,這裏不單反映了事實的情況,同時亦帶出了作者對這現實景況的焦慮︰“在黑暗中\像一個患了癩狂病的人\像一個被麻痺於神經的人\我\抓 我的頭髮\抓 我的衣服\抓我的心臟\心臟哪……”作者用了整個澳門城的現實來烘托出一個有良知的現代人錯綜複雜的意識。最後,詩人還是對這社會現實進行了無情地批判︰“你生活於庸懦的子弟\給我唾棄吧!\給我唾棄在\好望角的\波濤裏吧!\當那日子截戮 你的身體的時候\我望 你的腐爛的肉塊\惡臭的肉塊\被拋向\那惡狗\那海洋\那暴風”。這種徹底的批判意識無論在《春底風光》、《在病中》,還是《沉沉的煙幕、迷漫了南國名都》中都是看不到的,充分顯示了其積極進取的現實主義創作精神和氣質。最後,作者懷坦然的心繼續迎向未來︰“你們一切留在我後面的人們\在你們的冷笑聲中\我抱 更大的決心\向 光明邁進……在這黑夜中,我毅然前進”。詩人在承擔 中國詩歌“預言社會、指導社會”的歷史責任的同時,在詩中亦嫻熟地展示了一套模式:悲苦─掙扎─覺醒─反抗─期望(或曙光)。雖然在研究上我們說澳門這時期確實受 現實及愛國主義自由體的影響,詩作能表現這種模式不能算作是太過特別,但若單以此詩來論,其寫來錯落有致,又能恰到好處地把握情、事、理之間的比例,這在當時澳門新詩作品中就不能不說其為成熟之作,且有獨特的典型性。20世紀30–40年代中國詩壇“總體上是尋求一種適應性,適應那個革命戰爭時代”11,尤以抗日救亡為時代的主旋律,所以無論是歷史的、宗教的、愛情的、道德的、生活的、救贖的、抗爭的都離不開主旋律的影響。眾多題材中,最直接與主旋律扣上關係的,當然是以軍人為題的作品。但這個題材一般是寫得比較正面的,尤其在左翼作家陣營內。若從反面入手只能想起一些自由主義詩人的作品,如管九思的《在戰壕裏》寫出了一個善良農民變成禍害百姓的兵痞流氓的故事,還有李金發《剩餘的人類》也寫出了一個退伍士兵如何走向墮落的過程。而魏奉槃的《覆──隨軍者》,既不是頌揚,亦不是抨擊:大時代激流 你們,使向光明的大道,然而,我們呢?怯弱者麼?畏懼者麼?是!我們失掉了勇氣,不!我們這條也是正路,“抗戰建國”是共同的目標,你們走前半路,我們走後半路。有羞恥嗎?──魏奉槃《覆──隨軍者》從新詩藝術上分析,此詩如艾青所說的“擯棄了裝飾趣味和瑣屑的雕琢的形式;擯棄了任何空想的與虛構的,以及羅曼蒂克的內容”12。而從思想上這詩不期然令人想起魯迅在日本留學時,革命黨派他回國刺殺權貴,他毅然回絕了;還有30年代李立三想魯迅出面發表革命宣言,以配合煽動城市暴動計劃,但魯迅最終也沒有答應。魯迅是不是怕死?我相信誰也不會對一位大師、一位戰士有這樣的評價。魯迅知道短淺的眼光和逞一時之快並不能把問題徹底解決,甚至有時會把問題攪得更為複雜,所以他認為只有長期的思想鬥爭才是真正解決的出路。而在《覆──隨軍者》一詩中,我看到了作者魏奉槃那種近似魯迅式的睿智。正如朱自清的話,“我們在抗戰,同時我們在建國:這便是理想”13。魏奉槃已將理想中的“抗戰”和“建國”兩個概念解釋、比喻得非常透徹,兩者只是前半路與後半路的分別,他們之間無分誰輕,亦無分誰重,因為這兩者都是一個國家所必須的。這種情理並濟的分析,無疑為廣大支援的後方(如澳門等)提升了士氣,一種非盲目的、理性的愛國熱情躍然紙上。當然,20世紀30–40年代澳門的新詩壇才剛剛起步,無論是長詩,抑或是短詩均有自己的發展空間,並沒有出現過嚴重如成仿吾所說之“淺薄無聊文字”14 的情況。但為回應由抗戰引起的大眾化需
  • 14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求,在詩作的遣詞造句上新詩的確採取了較為平白易懂的文字,形式亦較自由;在藝術層面已經很少有人花心思“提煉自己的精神,追求‘境界’”15,詩人也無可避免地“從象牙塔裏走上十字街頭”16;至於在創作觀念方面,澳門的詩人在心中都有一把共通的尺,無論是沉鬱與悲哀地闡述民族命運,還是高亢勇毅地排除艱難險阻,總之就是要“配合這時代,肩負起時代所給予我們的新的任務,(認為這)是今天每一個詩歌工作者所關切也所願獻身的”17。他們比較 重解決詩與現實世界外部的複雜關係,所以反對侵略、對抗戰者加以肯定等時代的主調便成為詩作的主要內容。但在程度深入上來說,畢竟澳門始終未被佔領過,所以比起內地,尤其是各個淪陷區,在“暴露出敵人蹂躪我民族的暴行和描寫在敵人鐵蹄下同胞們的牛馬生活上”18來看還是不夠深刻的。而且,在這時期澳門大部分詩作的題材都比較狹窄,一般均與抗戰扣上直接與間接的關係,“決不至於把敏感徒然浪費在愛情,自然風景或是個人的情感的遊戲上面。所以,象牙之塔在這裏根本就不能存在……”19。詩作內出現的人物形象一般是生活中普通的工人、市民或戰士,他們的特點是貼近現實生活,貼近生活在現實中的廣大讀者,與浪漫主義或現代主義那種被神化或誇大的人物形象不盡相同,這種情況可以說一直延伸到 80年代始有改善。《澳門文學概觀》一書認為20世紀30–40年代這一時期“新文學在澳門出現,仍然是一種‘植入’現象,而非出於澳門自身文學發展邏輯引發的新文學革命。‘草根性’的不足仍然是澳門新文學缺少內驅力的根本缺陷”20,誠然,這是對的,但我們必須知道,由這個時期至50年代澳門本土的作家開始在積累中成長,因而這時期亦成為近代植入與本土形成的一個重要過渡時期,這些作品亦無可避免地成了50年代新詩發展的一種重要參照原本。註釋:1 值得注意的是文學上根本就沒有絕對的“純詩”概念,正如康德所言:“先天的知識未雜有經驗的事物在內,則名為純粹”(康德著,藍公武譯:《純粹理性批判》,商務印書館, 19 60 年,第 30 頁)。而現實中語言一經運用就沒有所謂“純”與“不純”的問題,正如現實環境中不存在純的物質一樣。但這裏我們所指的“純詩”概念,並不是絕對性的,反而是相對性的,一種針對表現政治、實踐革命現實主義詩學而言。2 黃永健:《中國散文詩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6 年,第 80 頁。3 田漢、宗白華、郭沬若:《三葉集》,上海︰上海亞東圖書館, 1920 年,第 133 頁。4 袁可嘉:《論新詩現代化》,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88 年,第 219–220 頁。5 同註 4 ,第 47 頁。6 這裏要補充說明的是,也有一些地方文化底子是較弱的,但在經濟上卻較為發達,有時亦有出現“純詩詩學”佔優的情況,但這些例子不多。而澳門由於在明清前都是荒外之地,受學術文化薰陶較少,即使是後來有一些文人雅士來澳,但屬過客性質居多,無法形成穩定發展的文化傳承,所以文化氣氛薄弱。這些客觀原因使澳門對“純詩詩學”的認同較少。相對來說,“革命現實主義詩學”由於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和實用性,故符合澳門地區的需要。7 茅盾:《向新階段邁進》,載於《茅盾文藝雜論集》,上冊,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 1981 年,第 577 頁。8 鄭煒明:《澳門文學:1591–1999》,載於吳志良、金國平等編:《澳門史新編》,第 4 冊,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8 年,第 1169 、 1171 頁。9 德亢:《春底風光》,載於《澳門培正中學佚名文集》,約出版於 1939 、 1940 年間,第 108 頁,轉引自鄭煒明編:《澳門新詩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 年,第 5 頁。1 0 梁宗岱:《論長詩小詩》,載於《詩與真二集》,商務印書館, 1936 年,第 112–133 頁。1 1 龍泉明:《中國現代詩學歷史發展論》,載於《文學評論》,第 1 期, 2002 年,第 60 頁。1 2 艾青:《論抗戰以來的中國新詩》,載於《文藝陣地》,第 6 卷,第 4 期, 1942 年 4 月。1 3 朱自清:《愛國詩》,載於朱自清:《新詩雜話》,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第 38 頁。1 4 這裏成仿吾特指小詩,反對似是而非的文字為詩。成仿吾:《詩之防禦戰》,載於楊匡漢、劉福春編:《中國現代詩論》(上冊),廣州︰花城出版社, 1985年,第 81 頁。1 5 原文為︰“早期的詩浸透在古典詩裏然後又走出來的,所以比較強調境界,而現在我們就很少去提煉自己的精神,追求境界了”。載於鄭敏:《思維‧文化‧詩學》,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2 0 0 4 年,第 2 0 9頁。1 6 朱自清:《抗戰與詩》,載於《朱自清全集》,第 2冊,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第 346 頁。1 7 嚴辰:《關於詩歌大眾化》,載於楊匡漢、劉福春編:《中國現代詩論》(上冊),廣州︰花城出版社,1985 年,第 406 頁。1 8《中國詩人協會抗戰宣言》,載於《救亡日報》, 1937年 8 月 30 日。1 9 任鈞:《站在國防詩歌的旗下》,載於劉繼業:《新詩的大眾化和純詩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年,第 55 頁。2 0 劉登翰:《澳門文學概觀》,福州︰鷺江出版社,1998 年,第 103 頁。[責任編輯︰李紅]
  • 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年)(下)澳門研究148第54期三、 1963 年《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一) 第三章 省之公共部門第40條──省之行政部門,由以下組成: 秘書處; 省業務廳; 自治部門; 被納入於國家業務部門之分支; 其他具特別組織方式之部門。第41條──秘書處於總督直接監管下運作,執行總督負責之工作,並有權限保障立法及政務委員會之事務處理。秘書處由一名辦公廳主任主管。第42條── 會同秘書處運作,並於總督直接監管下運作者,為經濟計劃匯集專門委員會。 該委員會須保障本省根據《海外組織法》第70綱第3目 1所指之計劃之參與,並於日後以法律確立。第43條── 省內設以下之業務廳: 民政;經濟暨統計; 教育; 財政暨會計; 海軍軍務; 工務; 衛生暨救濟。 省政府須通過訓令,於省業務廳配置未設本身組織之其他業務。澳門市之工務業務之適當部分,為澳門市政廳之職務,並於日後以法律規定。如不可能,則該等業務及其現行之組織,繼續為工務廳之職務。 自治部門、被納入於國家業務部門之分支、治安警察廳及其他具軍事化組織之部門,由相關之特別法規規範。(二) 第四章 地方行政第44條── 省內地區包括澳門市及海島市。各市再細分為堂區。 澳門市得劃分為坊,而澳門市之地方行政團體之名稱為澳門市政廳。2 澳門市政廳主席之委任權限屬總督,得為有薪職。 於海島市設立海島市市政廳。第45條──市政廳及堂區委員會依法由選舉產生。同一法律亦保障本地利益之充分代表,尤指華人社群。為此,總督得於各市政廳委任最多兩名該社群之成員。(三) 第五章 財政制度第46條──省擁有本身之資產及債務,有權限處置其資產及收入,並負責其開支及債務,及其行為與契約。第47條── 如庫房出現嚴重情況,或該等危險涉及國家,省之財政自治權受必要之偶然限制。該等嚴重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預算出現赤字,尤其係平常收入及平常支出表; 開支表之組織方式,足以導致有理由憂慮會出現財政或經濟崩潰;不遵守財政管理法律,尤其係收入預計之有關規定,致有可能危害帳目平衡。 限制財政自治權之權限屬海外部部長。第48條──省之預算冊為單一性,包括所有收入與開支,以及自治部門預算,並特別將之詳細列明,另行公佈。第49條── 預算須每年由省機關組織、表決及執行。 總督須於每年立法委員會第二次平常會期內提交: 訂定未有事先確定法律或合同效力之開支金額之預算應遵原則之法規提案; 收入評估表,並作為編製充分平衡之預算之基礎; 關於取得為實現特別性質之投資而所需之資源之建議書; 因法規而產生,且不包括於上一年度之預算內之開支之說明。 預算須根據經表決通過之法規組織。總督於聽取政務委員會之意見後,須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立法性法規公佈預算,並命令執行,無需重新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 年)(下)陳震宇 * (譯)*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生、英國特許語言學會會員
  • 14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聽取立法委員會之意見。 於任何情況下,當預算未能於經濟年度開始時即行實施,不附期限或跨越新經濟年度所訂定之收入,應繼續根據原有法律徵收;關於平常開支,則可暫時繼續動用上年度預算開支之1/12,以及於上年度已批准用作支付新長期性負擔之款項之1/12。第50條── 開立債項、轉移及增撥款項之權限屬總督。總督須每月向海外部部長呈交上月根據本條規定而批准之活動宗卷。 債項經聽取政務委員會之意見後,通過訓令為之。轉移及增撥款項,根據財政管理法律規定,通過訓令或批示為之,無需諮詢政務委員會。第51條──開支之優先次序由總督決定。(四) 第六章 一般及過渡性規定第52條──除特別聲明外,法律及法規於《政府公報》刊登之日起計5天內開始生效。第53條──省之部門繼續根據現行組織法規之規範,並須引進必需之修改,以符合《組織法》及本章程之規定。海外部,1963年11月22日──海外部部長高利亞四、 1972 年《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一) 海外部 部長辦公室 第546/72號國令 12月22日根據6月23日第5/72號法律(《海外組織法》)第14綱第1款第b項規定;經聽取省政府及海外委員會全體會議之意見;政府行使《憲法》第136條第1附款賦予之職權,並根據同一條第2附款之規定,制定本國令,並由本人頒布於海外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第1條──核准作為本國令之一部分之《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並於1973年1月1日起於全省開始生效。第2條── 總督須採取措施,使立法委員會及省諮詢委員會於1973年5月開始運作。 上款所指之本身政府機關之選舉,應於1973年3月31日前舉行。為此,須按照屆時生效之法律規定,重新辦理選民登記。 原立法委員會及政務委員會維持運作及現有組成,直至立法委員會及省諮詢委員會開始運作為止。第3條──行政部門繼續根據現行組織法規之規範,並須引進必需之修改,以符合《海外組織法》及本章程之規定。紀丹諾──施官也於1972年12月15日頒佈。命令公佈。共和國總統托馬斯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施官也(二) 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第1條──澳門省包括載於《憲法》第1條所指之天主之名之城澳門及其附屬領地。第2條──澳門省為一公法人,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第3條── 代表省之權限屬總督,對於特定之行為,由其委託之人士代表。 總督於法院由以下人士代表: 根據其等級,檢察院人員; 於特別法院,依法指定之代表。第4條──除特別聲明外,法律及法規於《政府公報》刊登之日起計5日內開始生效。(三) 第二章 本身管理機關1. 第一節一般規定第5條──省之本身管理機關為總督及立法委員會,會同兩者運作者為省諮詢委員會。第6條──於尊重憲法性規定及主權機關之更新下,立法職能由立法委員會及總督行使,並包括所有專屬本省之事項,且為國民大會及政府依其權限所規限者。第7條── 行政職能由總督行使,得由一名政務司協助,並得將部分職能授予其行使。 總督於其認為適當時,亦得通過訓令,授權部門首長解決應由其經辦之行政事務。2. 第二節總督第一分節 一般規定第8條── 總督於全省為共和國政府之最高代表,為於省內服務之所有文武官員之最高權威,及公共財政機關之最高管理人。 根據《憲法》及法律揭櫫之原則,總督對維持國家主權及促進省之福祉,有不可推卸之責任。 無論於省內或國家領土之其他任何部分,總督除共和國政府成員及大總督外,於所有民事及軍事當局中居先。 總督官邸須每日以隆重之形式升掛國旗,且須有一由武裝部隊提供之常設衛隊。 於總督主持之儀式,如有樂隊在場,須演奏國歌。 當總督或其代任人作供或作證時,須於其官邸內作出。 總督之制服及識別,由管
  • 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年)(下)澳門研究150第54期轄法規規定。第9條──總督未經海外部部長事先同意,不得離開本省。第10條──總督須有1名秘書長及兩名秘書,其中1名得由1名副官替代,其軍階不得高於陸軍上尉或海軍上尉。第二分節 立法職能第11條── 總督於下列情況行使立法職能:所有非立法委員會專屬權限之事宜; 所有獲授予立法許可之事宜; 立法委員會被解散時。 為行使其立法權限,總督須聽取省諮詢委員會之意見。第12條── 於行使其立法權限時,總督尤其得: 規範依法授予其權限之行政部門之編制之組成及有關人員之聘用、職責、薪俸、工資及其他報酬方式,並遵守法律規定之部門內分支之一般組織之限制; 訂定確保執行《海外組織法》第27綱第3款3規定所需之措施; 確立本省之行政區劃,創設並增補市、坊、堂區及行政分所,並訂定其名稱、範圍及法人住所; 訂定本省之稅收制度,開設、修訂及廢止稅項及費用,並確立得給予之豁免或稅務減免條款。 第a項所指之權限,不包括開設新之職級或職稱,及更改該等職級之職階。第13條──總督行使立法權限,通過於《政府公報》公佈省令為之,並原則上須加入說明理由之序言,且須註明已聽取省諮詢委員會之意見。第三分節 行政職能第14條── 總督對於省之行政向共和國政府負責。 總督之行政職能包括法律賦予其作出之所有行為,或非其他中央或省機關權限之行為。 總督得通過訓令訂定授權予倘有之政務司之事宜。 總督之財政事宜管理職權不得轉授,但不影響其得通過訓令及該訓令內之規定,將行政部門預算之執行權授予已授權負責監督之政務司,責任由總督承擔。總督亦得通過相同方式,授權行政部門首長日常行政開支及與支付臨時人員薪金之事宜。第15條── 於行使其行政職能時,總督尤其有權限:1)管理國家民事部門代表處及所有省級部門,但不影響向政務司或部門主管授權其應處理之事宜;2)執行並完成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及共和國政府發出之指令,並為 公共利益及法律目的,行使獲授予之權力;3)於需要時規範於省內生效之法律、法令、國令及其他法規;4)隨時向海外部部長報告與省行政有最大利害關係之事項之現況;5)根據《憲法》及法律,並考慮國家主權之利益及需要,確保省內國民及外國人之個人權利與保障;6)確保執行根據《海外組織法》第27綱第3款 4 規定之措施;7)保障司法當局之自由、全面運作及獨立;8)依法任命、訂約、再任命、晉升、批准退休、終止任用或辭退屬其任命或訂約權限之公務員,並於預算款項中,按照適用於編制或臨時人員之固定或現行工資,批准支付公共部門必需人員之薪俸;9)根據職級職位,分配公務人員及於省內調配之;10)對公務人員或其等同者行使其權限範圍內之紀律權力;11)依法批准於省內服務之公務人員休假,但並非經其任命之人員之無薪假及無限期無薪假除外;12)下令對其轄下之公共部門,包括自治部門及地方行政團體、行政公益法人、法團及經濟協調組織及公務人員,展開檢查、全面調查或項目調查,但司法官及受海外司法高等委員會紀律約束之公務人員除外;13)於其理解之範圍內,告知關於為項目調查或紀律行動對象之檢察官及司法人員之所有事實;14)接收並提出司法措施之請求,及按照生效之法律及規章,解決審判權及管轄權衝突;15)下令因嚴重危機公共利益而不適宜於省內任職之公務人員到海外部報到,但受法律限制之現職司法官除外;16)依法對地方行政團體及行政公益法人實施監督行為;17)於其他實體並無權限之情況下,核准法團組織及其他公法人之章程及規章;18)於具嚴重理由之情況下,通過經說明理由之訓令中止執行由地方行政團體及行政公益法人制定或下令執行之市政條例、規章及具財政、警務或純粹行政性質之法規;19)根據法律訂明之情況或規定,解散地方行政團體及行政公益法人之行政管理機關。於確定解散之訓令中須說明理由,並下令於法定期限內重新辦理選舉;20)決定驅逐或拒絕因其存在或進入會產生嚴重之內部或國際秩序困難之國民或外國人入境,及遵照一般法律之原則及對葡萄牙主權之捍衛,規範國民及外國人之入境、過境、居留及出境;21)授予村落鎮或市之約章;22)管理省之財政;23)於最高層次領導省總預算之編制工作,並下令執行之;批准開立信貸、轉移及追加款項,及必須基於財政廳廳長提供之合法性、指定預算款項之運用及分類之數據,行使開
  • 15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支總監之職能;24)依法於當年經濟年度內決定從總預算平常開支表登錄之款項中支付,且不超過1000萬士姑度,用作執行已適當計劃之公共工程及維修工程、服務提供及物資採購;並經聽取有權限機構關於技術方面之意見後,核准相關之合約;25)決定任何部門常設基金應存放之金額,指定管理基金之負責人,並於行政管理委員會從缺之情況下,要求提供擔保;26)就省內狀況及業務而產生之薪俸、退休金、旅費補助及其他主要及附屬薪俸之發放作出決定。於任何情況下,不得交由海外部部長作出此決定;針對行使本職權之行為而產生之訴訟,僅得通過司法上訴為之;27)根據各行政區劃之需要,分配總預算指定款項,用於工程、改善或任何特別服務;28)訂定發出內債之金額及條件,上限為年收入之3/12,並可於經濟年度結束時攤還完畢,且用作補充司庫之不足,而無需作出擔保或特別保證;29)於其職權範圍內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對土地、礦場、礦泉、工業專營、道路、橋樑及碼頭之建設及開發、灌溉、排水工程之建設及開發、土地整治、任何能源之使用、漁業及捕魚權、海上航運及未有於《海外組織法》第 15綱第 3款包括之任何運輸系統5,進行不妨害主權權利之批給;30)根據現行法律及規章,行使賦予其履行之其他職責。 與總督行使本條第1款第18項規定之職權有關之地方行政團體及公益行政法人之行政管理機關,得為此通過召開特別會議作出申明。海外部部長須知悉此項申明,並作出最終解決。 總督主動或違背有權限公務人員提供之資料,下令支付並無於預算內登錄,或高於預算登錄金額,或與預算登錄之用途不符之開支之事實,根據《憲法》第115條6之制度及效力,構成責任罪。 總督行使行政職能,通過於《政府公報》公佈訓令為之。第四分節 政務司第16條── 總督於其認為需要時,得向海外部部長建議委任1名政務司,以協助其行使行政職能。 當總督終止其任期或被免職時,政務司繼續行使其職務,直至其獲確認留任或被替代為止。 政務司須有1名秘書,並有權使用三角旗,其式樣將通過海外部訓令訂定。第 17 條──政務司對其行為負民事及刑事責任,其決定得被利害關係人提出不勝任、僭越或偏離權力、形式上之瑕疵或違反法律、規章或行政合同之爭議訴訟。3. 第三節 立法委員會第一分節 組成第18條──立法委員會由總督擔任主席,並由13名委員組成;尚有1名由總督委任之華人社群代表委員。第19條── 立法委員會委員由葡萄牙公民中選舉產生,並遵照以下規定進行: 5名由已登錄於選民登記冊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 3名由地方行政團體及依法確認之行政公益法人產生; 兩名由經濟利益團體產生; 兩名分別由道德及文化利益團體產生; 1名由私人機構或團體產生。 委員選舉之制度,由海外部國令規定。第20條── 立法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為4年,自首次平常會議開始時計算,得連選連任。 如於該4年任期期間出現之空缺獲填補,則新任委員履行職務至同一個4年任期屆滿為止。第21條── 選舉應於立法委員會首次平常會議召開前最少30日舉行。所有於法律及本章程未盡之事宜,由總督通過訓令規範,並於選舉行為發生前最少60日公佈。 於4年任期期間出現之空缺,須於空缺出現後60日內通過選舉予以填補;但任期在此期間結束,或於立法會期休會期間結束除外。 於首次平常會議召開前8天內,或於4年任期期間出現空缺,並經補選後15天內,平政院須確實核算及宣佈當選委員之名單,並刊登於《政府公報》。第 22 條── 立法委員會之被選舉資格為:葡萄牙公民; 成年; 懂閱讀及書寫葡文;於省內居住至少1年,或曾於過往居住不少於10年; 非現職公務人員或地方行政團體人員,但教學人員除外。 第e項之規定不適用於第19條第b項所指之委員;而本條第1款第c項不適用於代表經濟利益之委員,但仍須懂閱讀及講葡語文。 即使符合本條規定之條件,以下人士不具備立法委員會之被選舉資格: 經法院判決不得完全享有民事及政治權利者; 未恢復權利之破產人及無償還能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者; 曾被判處有罪,而該罪行導致重刑罰者; 因違反誠信而遭撤職者; 擔任領事職務,或受僱於外國領事館者。第 23 條── 立法委員會委員之職務為義務
  • 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年)(下)澳門研究152第54期性,並於出席每次會議時,發放相等於部門首長,包括基礎及增補性薪金之月薪金金額1/30之出席費報酬。 經選舉產生之委員,僅可於下列情況下放棄任期: 年齡超過65歲; 經證明因病而不能經常參與委員會之工作; 因不可抗力之情況,妨礙其正常履行職務。第 24 條── 以下情況導致委員喪失任期:於每一行政年度無故缺席委員會會議總數超過一半; 接受政府或地方行政團體之有薪職或委任,但本章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 喪失葡萄牙國籍、於省外永久居留或處於第23條第2款第b及c項所指之情況。 委員會本身有權限決定委員因故不能視事之合法性,並對放棄或喪失任期作出決定。 第1款第b項規定之例外情況為: 臨時任務及不涉及於省外居留之軍事作為或指揮; 入職任命、法定晉升、由不確定任用轉為確定任用及因部門重組被任命同級別職務; 任命係依法由政府或地方行政團體作出,並經事前開考、或經依法負責指明或選擇公務人員之實體作出,以及所委任及任命之職務只可由特定等級或職級之公務人員擔任。 主席確定本條第1款第b及c項所指之事實,等同於接受放棄之效力。第二分節 權限第25條── 立法委員會有權限: 就專屬本省利益,且並無保留予主權機關權限之事宜,制定、解釋、中止及廢止立法性法規; 截至每年12月15日,許可省之行政當局於將來之經濟年度徵收之本地收入與支付公共開支,且在有關許可之法規內,訂定編制與執行未有事先確定法律或合同效力之開支金額之預算應遵原則; 監督《憲法》及法律於省內之執行,及審議政府或地方行政之行為,並得就任何源於省機關之規範之違憲性,提請海外委員會審議; 批准省政府收取根據《海外組織法》第59綱第1款7所指之收入,及根據有關已批准之預算應遵原則之法規規定,用於將來管理及原有法律或契約未有規定之金額之開支,直至每年12月15日;依法批准總督舉債; 就本省《政治行政章程》發表意見; 通過本省經濟發展總計劃綱要; 於總督要求時,就屬海外部權限之工程及計劃之融資提供意見; 於法律規定之限度內,訂定屬省政府權限之批給制度; 根據《憲法》第72條 8規定,選舉本省於共和國總統選舉團之代表; 就本省利益之事項,主動或應共和國政府或總督之要求發表一般性意見; 通過其議事規則,尤其須註明主席於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方式。 第12條第1款第a項及第2款之規定,適用於立法委員會。第三分節 運作第26條──立法委員會於省會運作,並為此給予所有必需之資源。第27條── 立法委員會之會議為公開,但為維護公共利益,主席或其代任人主動或經任何委員建議而作出相反決定者除外。 公開會議之會議記錄一經通過,須送往民政廳,並刊登於《政府公報》附件。 閉門會議之會議記錄,須以緊急及密件方式送交總督。總督須將副本送交海外部部長。第28條── 立法委員會以平常及特別會期運作。 每年有兩個平常會期,於4月及10月開始,各為期一般不得超過30日;而特別會期根據本章程條款規定召開。 總督得延長平常會期,兩個會期期間之總長不得超過4個月。 特別會議得由總督召開,並須將召集及有關之召集書知會海外部部長。 於延長平常會議或特別會議期間,委員會僅可處理被延長之議程及召集書訂明之事項。第29條── 立法委員會之召集,由總督於會議召開前8日,於《政府公報》刊登通告為之。於緊急情況下,此期限得予縮短。 通告應準確註明召集之理由,及會議舉行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如會議舉行前未有按照本條規定發出召集書,其行為視為無效,且不產生效力。第30條──政務司、法人住所設於省會之法區之檢察長及總督指明之部門首長得參與立法委員會會議,並具有諮詢性之表決權。第31條── 於立法委員會之動議權,同時歸總督及委員所有,但後者不得提交增加開支或減少前法設立之收入之草案或修訂提案。 由委員會委員動議之法規草案應包括之簽署人數,須於其議事規則內規定。第32條── 委員會於表決立法性法規後須送交總督,並自收件之日起計 15日內簽署並下令公佈。 如此期限已過,且無確認簽署及下令公佈者,即表示總督不同意該已通過之條文。 如法規由總督提出,須告知立法委員會其不再認為其恰當公佈。如由立法委員會委員提出,須將法規全文或總督不
  • 15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同意之部分重新呈交委員會審議。如法規或條文獲立法委員會實際行使職務之委員人數2/3多數確認,則總督不得拒絕公佈。 然而,如總督不表同意之原因為法規違反《憲法》或源於主權機關之規範,而法規獲前指大多數確認,則須送交海外部部長以便向由海外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決定對委員會及總督具約束力。第33條── 立法委員會僅可於委員總數之一半加1名委員之出席下運作。 決議以絕對多數之表決作出,但法律另有規定之比數除外。 主席僅於表決票數相等時具表決權。第34條── 立法委員會委員於執行任期時發表之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意見及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並不豁免立法委員會委員因誹謗、詆毀及侮辱、侵害公共道德或公然煽動犯罪而衍生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委員發表有違葡萄牙作為獨立國家之存在之意見,或以任何方式煽動顛覆政治及社會秩序者,須被褫奪任期。 如屬上款之情況,須決定將有關委員逐出委員會,並喪失任期;如屬第2款之情況,得被逐出委員會或中止其職務,為期不超過1年。 本條所指之違反,須由1個由立法委員會主席及由同一委員會選出之兩名委員所組成之委員會負責審查。主席得授權根據議事規則規定之代任人執行本職務。第35條── 共和國政府得於總督建議,以公共利益之理由,頒令解散立法委員會。於此情況下,應同時下令根據選舉法律之規定,重新辦理選舉。 解散之建議須附上採取此措施之詳細說明。解散及訂定選出新委員之期限之國令,須刊登於《政府公報》,並立即生效。第36條──立法委員會議事規則應包括: 主席之代任方式; 需要設立之委員會之組織; 表決方式; 議程前應宣佈處理事項之排序; 呈交立法性法規提案及草案之條件及設定審議之期限; 於委員會通過立法性法規後須遵守之最後編輯程序;製作建議書或意見書之期限; 其他本章程規定及被認為對委員會運作有需要之規則。4. 第四節 省諮詢委員會第一分節 組成第37條──省諮詢委員會由總督擔任主席,得將其日常行使之職務轉授予其選擇之一名副主席。第38條── 省諮詢委員會由選任委員、當然委員及委任委員組成。 選任委員之人數為5名,且選舉須遵照以下規定辦理: 兩名自省之地方行政團體之成員中選舉產生; 兩名自道德及文化利益代表團體及行政公益法人之管理機關成員中選舉產生; 1名自經濟利益團體之管理機關成員中選舉產生。 當然委員為: 檢察長; 財政廳廳長;民政廳廳長。 總督得委任於社會被公認有能力及聲譽之個人加入委員會,不影響《海外組織法》第41綱第3款9 之規定。 省諮詢委員會委員適用第22條第1款第a至d項及第3款、第23條、第24條第1款第c項及第34條之規定。代表經濟利益之委員不適用第22條第1款第c項之規定,但仍必須懂閱讀及講葡語文。 如當然委員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則由有關部門之法定代任人替代。 選任及委任委員之任期為4年。 於選舉正選委員時,須同時選出相同人數之候補委員。第39條──總督須於選舉日前60日於《政府公報》刊登註明第38條第2款第b及c項所指之指定組織名單。任何組織或團體之遺漏得向海外部部長上訴,並由其作出確定性解決。第40條──選舉應於立法委員會首次會議召開之前 30日舉行,而所有於法律及本章程未盡之事宜,由省政府訓令規範。第二分節 權限第41條── 省諮詢委員會須協助總督行使其職能,有權限就所有關於省之政府及行政事務發表意見,並呈交總督。 須就以下事項聽取委員會之意見: 由總督呈交立法委員會之立法性法規草案,及由其委員提出之草案; 須公佈之省令; 於需要時對於省內生效之法律、法令、國令及其他法規之規範; 省經濟發展總計劃草案; 當行使第15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而開支金額超過500萬士姑度,及同款第16、第17、第18、第19項,以及第25–28項時; 總督有權限開立之信貸。 省諮詢委員會尚有權限通過其議事規則,及選定職團代表大會之本省代表。 省諮詢委員會議事規則採用第36條規定之適用部分。第三分節 運作第42條── 省諮詢委員會會議得隨時由總督召集。當出席人數達多數時,方得進行審議。 於立
  • 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年)(下)澳門研究154第54期法會期休會期間,省諮詢委員會得以一特別委員會運作,由當然委員、總督於其有權限委任之委員中指定之委員,及由委員會自選任委員中選出之委員組成。委員會根據有關議事規則規定,且不影響《海外組織法》第41綱第3款10 規定之原則下運作。省諮詢委員會之意見須於其議事規則規定之期限內作出,但不影響下款之規定。 省諮詢委員會就省令或省立法性法規草案發表之意見,須於30日,或於緊急情況下,須於總督指定之期限內作出,如不履行上述期限規定,則視為對有關草案表示贊同。於審議提案期間,總督得根據情況指定政務司或部門首長列席會議。 主席得召集具特別能力、能有效澄清審議事項之任何人士參與會議,但並無投票權。 委員會會議為閉門。會議記錄一經通過,須由總督送交海外部部長。第43條──指定職團代表大會代表,須遵守以下規定: 委員會之主席為此召開特別會議,並於必需之期限前發出通知;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為之;代表須從政府機關、地方行政團體之諮詢組織及行政公益法人之現任或前任成員選出,並於最大程度上保障本省之道德、社會及經濟利益有充分之代表。 應選之職團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由職團代表大會之組織法規定。(三) 第三章 省之公共部門第44條──省之中央行政部門,由以下組成:秘書處; 省業務廳; 自治部門; 被納入於國家業務部門之分支; 其他具特別組織方式之部門。第45條── 省設省業務廳,由法律規定,並符合其發展狀況、地區之特殊情況及其進步之需要。 工務業務之適當部分,日後通過法律規定,為相關市政廳之職務。如不可能,則該等業務及其現行之組織,繼續為工務廳之職務。 被納入於國家業務部門之分支、自治部門及其他軍事化組織,由相關之特別法規規範。第46條──省公共部門之組織,原則上應以行政區劃為基礎,並為此得確定以市為組成單位。(四) 第四章 財政制度第47條──省擁有本身之資產及債務,有權限處置其資產及收入,並負責其開支及債務,及其行為及契約。第48條──省之預算冊為單一性,包括所有收入與開支,並包括自治部門預算,並特別將之詳細列明,另行公佈。第49條── 預算須每年由省機關組織、表決及執行。 總督須於每年立法委員會第二次平常會期內提交: 訂定未有事先確定法律或合同效力之開支金額之預算應遵原則之法規提案; 收入評估表,並作為編製充分平衡之預算之基礎; 關於取得為實現特別性質之投資而所需之資源之建議書; 因法規而產生,且不包括於上一年度之預算內之開支之說明。 預算須根據經表決通過之法規組織。總督於聽取省諮詢委員會之意見後,須於每年 12月 31日之前,通過省令公佈預算,並命令執行,無需重新聽取立法委員會之意見。 於任何情況下,當預算未能於經濟年度開始時即行實施,不附期限或跨越新經濟年度所訂定之收入,應繼續根據原有法律徵收;關於平常開支,則可暫時繼續動用上年度預算開支之1/12,以及於上年度已批准用作支付新長期性負擔之款項之1/12。第50條── 開立債項經聽取省諮詢委員會之意見後,通過訓令為之。 轉移及增撥款項,根據財政管理法律規定,通過訓令或總督批示為之。第51條──開支之優先次序由總督決定。第52條── 如庫房出現嚴重情況,或該等危險涉及國家,省之財政自治權受必要之偶然限制。該等嚴重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預算之平常收入及平常支出表出現赤字; 開支表之組織足以導致有理由憂慮會出現財政或經濟崩潰; 不遵守財政管理法律,尤其係收入預計之有關規定,致有可能危害帳目平衡。 於具理據之情況下,國家向省提供財政援助。 限制財政自治之權限屬共和國政府,經海外部部長建議後行使。(五) 第五章 地方行政第53條── 為 地方行政之目的,省內地區包括澳門市及海島市。各市再細分為堂區。 各市之法人住所得劃分為坊。第54條──行政當局為《海外組織法》第44綱11所指者,其職責及權限由特別法律規定。第 55 條── 市政廳為市之地方行政團體。澳門市之市政廳稱為“澳門市政廳”。12 本條所指之自治團體之行政團體依法經選舉產生,但各市政廳由1名由總督委任之主席主持;同一法律亦保障
  • 155《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本地利益之充分代表,尤指華人社群,為此總督得於各市政廳委任最多兩名該社群之成員。 如屬必要,海島市市政廳主席得由該市之行政局局長兼任。第56條── 當市之發展致有需要時,市政廳主席之職務為有薪職,亦得因同一理由,宣告其不得兼任其他實際執行之公共職務。 總督通過省令規定開設有薪職之情況、薪金、職務制度及不得兼任之情況。海外部部長──施官也五、 7 月 10 日第 322/74 號國令(調整設置簡單政府架構之海外省政府組織)(一) 地區協調部部長辦公室 第322/74號國令 7月10日具簡單政府架構之省份之政治行政章程第7條第1款規定:“行政職能由總督行使,得由一名政務司協助,並得將部分職能授予其行使。”然而,臨時政府承認此制度已不能充分滿足現時社會政治結合之需要,且有需要立即過渡性地增加上述地區總督近身合作者之人數。基於此:臨時政府行使5月14日第 3/74號憲制性法律第 16條第 1、第 4款賦予之職權,制定本國令,並由本人頒佈:第1條──撤銷佛得角、幾內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澳門及帝汶省政務司13及佛得角區總督之職務。第2條── 上條所指之各省之總督,得有不超過3名之政務司14 協助行使其行政職能。 總督通過訓令訂定每1名政務司獲授權處理之事宜。第3條── 政務司經有關省份總督提議,由地區協調部部長自由委任及免職。 當總督終止其任期或被免職時,政務司繼續行使其職務,直至其獲確認留任或被替代為止。 總督於缺席、不在當地或因故不能視事,而部長未有決定其他方式時,由監管民政部門之政務司行使職務。 政務司具備經本國令撤銷之政務司固有之職級及象徵物。 政務司對其行為負民事及刑事責任,其決定得被利害關係人提出不勝任、僭越或偏離權力、形式上之瑕疵或違反法律、規章或行政合同之爭議訴訟。 監管民政部門之政務司居先於其他政務司;政務司之排序按照其分別委任之日期,而當日期相同時,則按照於《葡萄牙政府日報》刊登之次序。第4條──現時於第1條所指之省份行使政務司職務之人士,視為已被自動委任為同一省份之政務司職務,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第5條──委任大總督及總督、大總督之政務司、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州之秘書及副秘書,以及本國令所指之政務司之法規,須經審計法院作簡單註錄。第6條──本法規立即生效。於部長會議內閱悉及通過──卡洛斯──山度士。於1974年7月3日頒佈。命令公佈。共和國總統──斯賓諾拉公佈於所有海外省之《政府公報》。──山度士六、 8 月 17 日第 360/74 號法令(解散各海外省之立法委員會及省諮詢委員會)(一) 地區協調部 部長辦公室 第360/74號法令8月 17日考慮到海外省立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與武裝部隊運動和臨時政府秉持之原則不符;考慮到該等地區之諮詢委員會係根據在今天已不能和平接受之準則組成;以海外委員會所擔當之歷史角色,及對曾於該委員會任職之重要人士予以高度尊重為前提,考慮到作為部長之常設諮詢機關之該委員會,於新的政治秩序及相關架構中欠缺合理;於上述地區新的政治行政架構未奠基之前;臨時政府行使5月14日第3/74號憲制性法律第16條第1款第3項第一部分賦予之職權,制定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並由本人頒佈:第1條──通過本法規之效力,解散各海外省之立法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第2條── 根據現行法律而屬諮詢委員會權限之職能,於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州暫轉由政務委員會,於具簡單政府架構之省份暫轉由1個由總督出任主席、並由政務司、省會法區最年長之檢察官及民政及財政部門首長組成之委員會行使。 應總督邀請,省內被社會公認有能力處理相關事宜之人士,得參與上款所指之委員會會議。如有關事宜涉及省之防衛或對公共秩序之維持,須召集省武裝部隊司令參加會議,得由其代任人代表。 於緊急情況下,總督得免除聽取第一款所指之委員會之意見。第3條──撤銷海外委員會之諮詢會議及全體會議,僅保留訴訟會議。就依法屬該委員會管轄之附隨事項作出裁判方面,該會議尚作為合憲性法院運作。
  • 規範澳門現代政治行政制度部分法規之中文譯本(1955–1976年)(下)澳門研究156第54期於部長會議內閱悉及通過──江沙維斯──山度士於1974年8月7日頒佈。命令公佈。共和國總統──斯賓諾拉。公佈於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州,及佛得角、幾內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及帝汶省《政府公報》。──山度士七、 9 月 6 日第 574/74 號訓令(將8月17日第360/74號法令伸延至澳門生效,並作修改)(一) 地區協調部 部長辦公室 第574/74號訓令9月 6日經考慮5月14日第3/74號憲制性法律第一條之規定;根據《政治憲法》第136條第2附款之規定;葡萄牙共和國臨時政府經地區協調部部長下令:1. 8月17日第360/74號法令伸延至澳門海外省生效,但第2條第1款作出以下修改:第2條── 根據現行法律而屬諮詢委員會權限之職能,於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州暫轉由政務委員會,於具簡單政府架構之省份暫轉由1個由總督出任主席、並由政務司、省會法區最年長之檢察官及民政及財政部門首長組成之委員會行使。於澳門,委員會尚有3名委員,由總督委任,其中1名為華人社群代表、另1名為該省道德及文化利益代表,最後一名為該省經濟利益代表。 ……。 ……。2. 本訓令立即生效。地區協調部,1974年8月29日──地區協調部部長山度士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山度士註釋:1 海外省須參與確保其經濟持續和諧發展的總計劃,並與國際收支平衡和貨幣匯率穩定相容。2 Leal Senado.3 即當出現嚴重顛覆事故,而又未有充分理由宣佈戒嚴時,得採取必要的限制個人自由和保障的措施鎮壓並制止其擴散。如果情況持續,則應由國民大會就事態的存在和嚴重性發表意見。4 同註 3 。5 該法所指的運輸系統,包括對外航線和供一般利益和大型公共工程使用的鐵路。6 構成責任罪的情況包括:違反國家現行政策、《憲法》和已確立的政治制度、主權機關的自由行使、政治和個人權利的享受和行使、國家的內部治安、行政誠信、公帑的合憲維護和運用,以及公共財政法律。7 包括稅收及收費、財產收益、批准海外省徵收的國家公產收益、依法繼承的遺產和其他遭棄置的資產等,但不包括屬於國家在海外省的收入(防務稅的負擔、由國家融資或擔保的稅收、收益、服務、開發和批給的共同分擔、因對海外省施以財政援助而衍生的利息和攤還)和地方行政團體的稅收和收費。8 關於選舉葡萄牙共和國總統的規定。9 省諮詢委員會得加入省公共部門之高級公務員,但不得為大多數。1 0 同註 9 。1 1 海外省之行政部門,得納入葡萄牙全境之一般行政組織內,或於各省內組成專屬組織。1 2 “Leal Senado de Macau”.1 3 secretário-geral.1 4 secretários-adjuntos.[責任編輯︰李紅]
  • 157《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一長久以來,澳門默默地佇立在祖國南海之濱,為紛擾的世界保留 一片寧靜的淨土和天空。熙來攘往的世人幾乎忘卻了她昔日的榮光,即使號稱最不甘趨炎附勢的學術界,除了在中葡有關澳門主權治權爭議的某些時期,也難得向她投去關注的眼神。直到上世紀80年代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前途問題擺上政治議程,國際國內的目光才再度投往澳門這個小城。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的慶賀聲,更加吸引了世人的眼光,將古老小城左右前後打量。然而,當慶回歸的鑼鼓聲消停、舞獅隊解散之時,澳門不免留給人們一個莫大的想像:未來,你究竟會變成甚麼樣?迎 回歸初期的困難與挑戰,還有萬眾期待的目光,特區政府在施政實踐中不斷學習與成長。隨 一方面,“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正確方針政策的實施與推進,經濟民生、社會文化、城市建設出現前所未有的變化,治安靖,遊人織,經濟升,百姓富,高樓起……一派繁華市井像;另一方面,龐大的資本與膨脹的人性,消蝕 城市昔日的憩靜與平和,在喧嘩與躁動中,受影響的不僅是淳樸民風,還有管治者威信,產業單一、資源短絀、交通擠迫、價值扭曲……發展付出了不菲的成本與代價。巨大的歷史進步,有目共睹;沉重的社會代價,不能罔顧。無論是澳門特區建設的直接參與者,還是關注澳門進步與發展的思考者,總結特區成立以來社會治理的經驗得失,梳理特區社會治理原則,歸納特區社會治理模式,對於正處於以全球化為背景展開現代轉型的澳門社會來說,對於正處於歷史發展新時期的特區來說,無疑是迫切而必要的。今年恰逢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及特區政府交替之際,更是總結過去、啟示未來的適當時刻。《新秩序:澳門社會治理研究》(下稱《新秩序》)一書的出版,可謂生當其時。該書運用治理理論,全面檢討特區成立以來社會治理的進展與績效,直面社會治理的問題與挑戰,深入分析澳門社會治理的傳統與優勢,以國際視野,融本土情懷,以當代理論,掘傳統資源,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社會治理之策,並探索性地設計了澳門美好社會秩序的治理藍圖。二應當說,治理理論的興起是晚近的事,但是,作為實踐形態的“治理”,在澳門卻具有一定的歷史基礎。長期以來,澳門被視為“蓮花寶地”,在歷史的風浪中處變不驚。數豐量碩的社團,綿遠流長的自治,和而不同的文化,海納百川的胸襟……構成了澳門社會治理的重要元素,形成了這個生命共同體獨特的治理傳統與結構,較為契合當代治理理論宣導的國家與社會合作治理所需的組織基礎與經驗條件。即使如此,在引入西方理論研究澳門社會治理時,仍然需要特別注意治理理論對解釋與建構澳門社會獨特治理模式的適應性。比較澳門與西方社會,在治理條件上,存在的關鍵性差異之一,是社《新秩序︰澳門社會治理研究》序吳志良 **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歷史學博士
  • 《新秩序︰澳門社會治理研究》序澳門研究158第54期會參與的主動性,因此,探索澳門社會治理就需要深入分析澳門社會特殊的運作機理及其治理因素間的因果關係。《新秩序》一書概括與總結了澳門社會的治理資源與制度傳統,主要包括雙層二元治理結構及其縫隙效應、由社團政治與精英共識構成的社會合作主義治理體制以及地方自治的市政傳統等方面內容。同時《新秩序》一書指出,自賭權開放後,澳門經濟高速增長引起社會結構分化,不斷出現的新社會群體處於體制外生存的邊緣化狀態;社會政治勢力的逐漸分化與新政治力量的日益興起,社會文化變遷與主流價值的重塑及其認同等,給澳門原有社會治理模式造成了相當的困擾。因此,消除治理困境與追尋善治秩序是澳門社會治理實踐發展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建設善治秩序是《新秩序》一書關注的重點。善治秩序的獲得與維持,需要政府發揮主導責任,也需要其他治理主體的參與配合,更需要政府及各社會參與主體之間的協商和合作。就此,《新秩序》一書鮮明地提出了構建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合作型治理體制之主張。其基本框架包括六大要點:一是以市場建設為重點擴大市場化取向的改革;二是以權利平等為重點推進政治結構改革;三是以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政府管理變革;四是以引導社團變革為重點培育公民社會;五是以設立區域性諮詢機制為契機形成社會協商與合作網絡;六是以多元參與、和諧發展為核心培育社會資本。同時,因應回歸後社會力量的新變化,《新秩序》特別提出,需要預防外部政治勢力干擾與影響澳門社會治理。當然,一個良好社會治理模式的形成和順暢運作並非一蹴而就,建設過程亦非一帆風順,而是需要持續性建構與應對重重挑戰的。《新秩序》一書根據不同主體對社會治理的參與程度,規劃了參與式合作型治理體制在澳門建構的階段:第一階段意在實現初級參與, 重於政府改革與公民訓練;第二階段推進實質參與,主要進行治理網絡與組織設置;第三階段則是制度化參與的形成,社會主體間由此實現良性合作互動。與此同時,《新秩序》一書亦強調在建構過程中,應注意到民眾參與動力的缺乏及其培育、政府改革力度的把握及其調適、治理權力分散的困境及其化解、治理責任分擔的障礙及其排除等都可能影響善治模式的建立。三從目前已有的研究看,儘管回歸後社會各界關注澳門的社會治理問題,但是,相關研究仍處於零散的不系統狀態,研究多側重單一的社會治理主體(如政府或社團),缺乏社會整體治理體系和制度的系統研究,《新秩序》的出版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已有研究的空白。該項研究不僅因其實踐關懷而具強烈的現實意義,而且因其學理關注而具較高的學術價值。在研究方法上,較之於多運用單一描述的研究成果,該書以分析與論證見長,充分利用翔實的數據作支撐,多渠道收集數據材料來綜合佐證澳門社會治理的經驗得失,文字說明外,配備形式多樣的圖表以增強說理性與閱讀性。當然,澳門社會治理體系的探索與成熟的治理模式的形成,是一個長期而浩繁的工程,況且澳門特區成立時間尚短,所留下的治理實踐未夠豐富,而澳門社會轉型正在加速進行之中,遠未結束,雖然《新秩序》一書通過理論推導結合其他地區治理經驗,指出了未來澳門社會治理方向以及可能出現的機遇與挑戰,但是,現實社會變化萬端,並非理論的簡單註釋,澳門社會治理的具體進程必然受到各種內外因素的綜合影響,治理模式也是不斷調適的,因此,《新秩序》一書所作出的實證性分析與嘗試性設計,同樣需要不斷得到實踐檢驗與豐富完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新秩序》一書涉及的內容及其闡述的觀點或許不過是社會各界就此問題展開探討的基礎。理論來源於實踐,實踐是不會停息的。如果說《新秩序》一書是對回歸以來澳門社會治理所作的階段性總結,那麼,我希望《新秩序》的作者今後能夠一如既往地進行跟蹤研究,更希望藉此書的出版引發更多的人參與到澳門社會治理的實踐與思考之中。正如該書所強調的那樣:參與是治理的要義,而善治是從參與開始的。[責任編輯︰鄧安琪]
  • 159《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由澳門基金會和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聯合舉辦的“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於2004年首次舉行,自啟動以來,反應熱烈,受到澳門及其他地區的學術界關注,對推動澳門社會科學研究,樹立澳門地區的良好學術形象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檢驗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成果、更好地調動廣大澳門研究學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主辦單位今年繼續聯合舉辦“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評獎分為哲學文化、經濟管理、政治法律社會學、歷史教育文獻及語言文學藝術新聞五個學科組。今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評審委員會包括: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吳志良,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校長顏澤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諮詢委員李觀鼎,廣東省社科聯副主席林有能、副秘書長葉金寶、研究員劉斯翰,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忠明及教授鄭佩玉、章文欽、劉祖雲,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及教授馮邦彥、封小雲、曾建雄,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向曉梅、研究員葉顯恩,華南師範大學副校長莫雷、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吳超林,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及教授朱壽桐、湯開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陳建平,中山圖書館副館長倪俊明,澳門《行政》雜誌編輯林瑞光等。經評獎辦公室按章程對申報的對象和範圍排查後,剔除20份不符合申報資格的著述,共有319份申報著述符合參評資格,其中著作類79份、論文類240份。澳門申報的著述佔全部申報著述接近70%。經評審委員綜合評審,評選出優勝著述共50項,其中著作類一等獎5項、二等獎9項、三等獎10項,將分別獲獎金25,000元(澳門元,下同)、15,000元、10,000元;論文類一等獎5項、二等獎9項、三等獎12項,將分別獲獎金10,000元、7,000元、5,000元。頒獎禮於10月底舉行。得獎者名單如下(按中文姓氏筆劃排序):(一)一等獎──(1)著作類 5個:王五一《賭權開放的制度反思》,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楊允中、黃鴻釗、莊文永等《澳門文化與文化澳門──關於文化優勢的利用與文化產業的開拓》,盧兆興《Pol i t ica l Change in Macao》。(2)論文類5個:李金平、陳飛鵬、王志石《城市環境經濟能值綜合和可持續性分析》,林廣志《澳門華人巨商盧九與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夏泉《清代中國傳教士培訓基地──澳門聖若瑟修院》,陳少華《記憶、概念與生活世界──關於澳門漢語詩歌的“本土”經驗》,駱偉建《論行政主導的權力設定、結構設計及其他條件》。(二)二等獎──(1)著作類9個:王禹《“一國兩制”憲法精神研究》,梁文慧、馬勇《澳門旅遊教育國際化與本土化發展研究》,陳廣漢主編《港澳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與制度創新》,黃翊《澳門語言研究》,黃漢強、程惕潔《新來澳定居之內地移民論析》,廖楊《港澳台族群社會與文化研究》,鄭煒明《 仔路環歷史論集》,澳門經濟學會《澳門與珠三“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結果公佈編輯部*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院中文系教授
  • “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結果公佈澳門研究160第54期角地區經濟一體化策略研究》,饒芃子、莫嘉麗等《邊緣的解讀:澳門文學論稿》。(2)論文類9個:林巍《短期跨文化經歷中的特殊消費心理》,冼為鏗《愛國愛澳向來是澳門青年學生的堅定理念──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早期歷史回顧》,胡家銘《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徐京輝《澳門刑事起訴法庭制度探析》,婁勝華《澳門社團組織的法律制度分析:歷史與現實》,陳偉明、吳水金《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商貿經營》,陳瑞蓮、袁政、周譚、顏昌武《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聘用及人員調動機制改革研究》,曾忠祿《澳門博彩產業的可持續性發展研究》,鄧景濱《粵方言字的優化》。(三)三等獎──(1)著作類10個:何錫江《世界各地最低工資研究概覽及澳門統計測算模型研究》,李巖《繽紛妙響──澳門音樂》,查燦長《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胡棟榮《粵曲寶典》,馬占軍《中國內地與澳門地區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崔維孝《明清時期西班牙方濟會在華傳教研究(1579–1732)》,楊開荊、趙新力《澳門圖書館的系統研究》,衛海英、李雁玲《澳門零售業發展戰略研究》,鄧偉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2)論文類12個:王志勝、單文經《宗教與教化關係──以澳門為例》,蕭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發展的國際環境》,阮建中《澳門博彩產業集群及其影響因素初探》,周建珊、鍾若遇《澳門貨幣替代的演進、特徵與未來發展》,連信森《標桿管理──提升特區政府競爭力的一種可行策略》,陳浪南、白淑雲、陳軍才《內地與港澳保險市場一體化研究》,廖大珂《明代“佛郎機黑番”籍貫考》,趙國強《論和諧社會中的刑事政策價值取向──對澳門刑事政策的反思》,鄞益奮《從退休金制度到公積金制度──變革中的澳門公務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劉澤生《港澳研究:一份刊物與一個學術專欄──寫在香港回歸十周年之際》,賴偉良《T h eR eg u l a t o r y R o l e o f So c i a l Po l i c y : M ac ao ’ s So c i a lSecur i ty Development》,蘇常、張印平《“澳門講場”──電波構建的公共領域》。[責任編輯︰鄧安琪]
  • 161《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2009年9月19至20日,“《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首發式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在澳門大學召開。此次年會正值該會學術指導、名譽會長、著名的澳門史專家湯開建教授六十大壽。故本次年會亦係以學術研討,來慶祝湯教授的60華誕。會議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為慶祝湯開建教授60華誕所編的論文集《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的首發式,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任林廣志博士主持;一個部分為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它由理事長胡根主持,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吳志良博士、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郝雨凡院長等嘉賓出席並致詞。與會的專家、學者圍繞會議議題,提交了28篇各自頗有新意的會議論文。這次年會所收錄的論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澳門史研究專題、基督教史及廣東歷史地理問題。下面就會議論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略作述評。一、澳門史研究專題關於澳門史問題的研究,大會論文主要涉及三個方面:澳門的政治,即澳門在不同歷史時期所經歷的政治事件及扮演角色的研究;澳門社會,涉及澳門人口、醫療救濟、文學藝術等多個方面;另有關於澳門研究史料問題的論述。(一)澳門政治問題研究葡萄牙佔據澳門的問題,歷來是澳門史研究中的重點問題。暨南大學歷史系的周正慶、徐林著《葡人入居澳門策略研究》指出,中外學者在對於葡人入居澳門這一歷史事件的研究中,多側重於葡人入澳的歷史原因分析,未見對葡人入澳策略的專門論述。該文指出,“西草灣”之戰是葡人入澳政策變化的轉折點,至那以後,葡人在中國的行為變得“規矩”而“恭順”了。並得出葡人入居澳門初期的到了抗倭名將俞大猷的支持,“汪柏受賄”是廣東地方政府集體默許的結果的結論。他們認為,葡人正是正確地利用了明朝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矛盾,不斷修正對華的政策,因而得以成功地進入中國,入居澳門,並使澳門成為了葡人在中國一個重要商站及其在東方一個極具戰略意義的貿易中轉點,使澳門迅速成為一個國際商貿港。(日)岡本良知撰;黃曉紅譯《葡萄牙佔據澳門──討伐海盜的功勞》1一文側重於史料的分析,採用了大量一手葡文史料,並以之於中文文獻進行對比。它研究了四個問題:葡人停泊澳門的起源;轉移澳門的原因;最初的澳門;日本、中國的航海制度和澳門統治的關係。其第四部分將葡萄牙派往各地的船長一職做了比較研究,對早期澳門史研究,特別是葡人對外擴張貿易研究有借鑒價值。吳宏歧著《略論中英澳門關閘之戰的時間、起因和影響》,主要從林則徐的奏折及《中國叢報》的報導入手,對發生在道光二十年(1840)的中英關閘之戰做了下列研究:此戰的確切時間、英軍發動此戰的原因、其軍事與政治的影響。他認為“關閘之戰”的原因是英國要為英商奪回澳門這塊經營多年的鴉片貿易基地。而關閘之戰後,清政府完全失去對澳門半島及關閘的軍事控制,澳門則成為了英軍發動《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首發式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綜述葉 農 謝 萌 ** 前者為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副研究員,後者為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 《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首發式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綜述澳門研究162第54期更大規模侵華戰爭的後勤基地。何偉傑著《家國所安:澳門在1910年代初期革命運動的角色》一文,則側重於1913年二次革命前後,革命黨人避難澳門時期澳門所扮演角色問題的研究。該文以孫中山避居澳門的活動為切入點,提出了澳門在二次革命前後的作用:革命者的容身之所,說服廣州政府支持國民革命的安全會談場地。(二)澳門社會生活研究對澳門社會生活進行研究,已經是繼澳門政治史(中葡關係、粵澳關係)之後,學術界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趙利峰著《明清時期澳門人口問題札記三則》,它研究了在澳門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澳門人口問題研究上,應注重三個概念:葡人“已婚者”,即相當於中國“丁”及西方城邦時期“自由民”的概念,是澳門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能定為當時澳門的總人口。澳門的範圍界定問題,澳門範圍不定,史料上人口數據就無從談起。 民的問題, 民的人數問題在澳門人口研究中易於忽略,但對於解釋某些時期澳門人口的波動有助益。陳偉民著《清代澳門生活資料的來源與特點(1644–1911)》,主要論述清代澳門生活資料的來源與特點,認為清代澳門社會生活資料來源於三方面:澳門本地、內地及外貿,內地是澳門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對澳門生活消費產生決定性影響。這反映清朝澳門經濟發展的狀況及澳門政局狀況。內地供給的生活消費品來源,成為清地方政府與澳葡當局及其他外國勢力在政治經濟層面上紛爭的一個重要籌碼,成為中國地方政府能夠在較長時間有效監管澳門的重要手段。潮龍起、胡曉攀著《澳門歸僑社會初探》,研究了澳門歸僑概況、澳門的歸僑社團及澳門歸僑的貢獻三個方面。對佔澳門人口 17% 的澳門歸僑的來源、政治經濟狀況及社會活動做了較為詳細的介紹。有關澳門醫療救濟,則有茹靚靚著《澳門早期的醫療機構》、李立著《1895年澳門瘟疫中的社會互動》。前者對澳門早期醫療機構的建設情況、病人來源、管理方法及資金運轉均有介紹。並認為通過澳門醫療機構這一切入點,提供了中西醫文化交流的場所。後者則以1895年澳門瘟疫為例,對於清末澳門醫療防疫狀況作出詳細介紹。由於當時澳葡政府取得華民治權時間不長,與華民利益及意識存在對立,在場瘟疫中,澳門華商起了重要的作用。以瘟疫為視角,對當時澳門社會各階層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探討。(三)澳門文化教育事業的研究在明中葉以來的中外文化交流中,澳門是一個重要的橋樑,也是學術界研究的一個重點。故研究澳門的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就突顯了其意義。(葡)文德泉(Manue l Te ixe i ra)撰;田渝譯《耶穌會士與澳門聖若瑟神學院》,則主要介紹了18–20世紀聖若瑟神學院的耶穌會士及其活動。澳門聖若瑟修院,是耶穌會在澳門創辦的、繼著名的聖保祿學院(Coleg io de S. Pau lo)後的第二所大學,它主要是培養赴中國內地傳教的傳教士。它分 1 7 2 8 –1762、1862–1871、1890–1910年3個階段,對在此活動的耶穌會士們的生平、主要貢獻進行了詳細介紹。張永春著《澳門〈知新報〉與上海〈時務報〉之分合》,以維新時期三大報紙中的澳門《知新報》、上海《時務報》比較研究,探討了二者在人事構成、言論內容、思想取向、社會影響等方面的相同與不同。最終落到對戊戌維新知識群體內部分合及當時思想界多面狀態的研究上來。吳文博著《民國時期的澳門報業》,則偏重於對澳門現代報業研究,全文分為概述、澳門葡人與澳門報業、華人與中文報刊三部分,對民國時期澳門報業概況,各報刊創刊發行情況、主要內容及報紙發展史都做了詳細的介紹。張中鵬著《詩社雪堂小考──以〈詩聲〉月刊資料為中心》,對澳門文學史上第一個舊體詩社,亦是第一個本土詩社“雪社”為研究對象。提出《詩聲》並非“學社”而是“雪堂”之社刊。在此基礎上,借助《詩聲》資料對“雪堂”的緣起,主要詩友及活動都有所研究。並以社友梁彥明身平活動為點,得出雪堂即雪社之前身,雪社由雪堂改組而來的結論。對雪社及民國澳門文學之整體研究有所助益。(四)有關澳門史研究的史料史料是史學研究的基礎,在澳門史研究的領域裏,史料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張坤著《〈廣州紀錄報〉對澳門史研究的資料價值》,重在通過報紙對有
  • 163《澳門研究》第54期2009. 10關澳門研究的史料進行發掘和梳理。《廣州紀錄報》(The Canton Register)是中國本土第一份英文報紙,由於其半年在廣州出版、半年在澳門出版的特點,使之記錄了一些學術界知之甚少的英國人在澳門的活動。為研究澳葡與在華英商、華人與在華英商的關係,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同時,對澳門的新聞、商務、氣象等信息的記載亦對澳門史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原始史料。葉農、嚴忠明著《17至19世紀英文文獻中澳門史料概述》主要從英文文獻對澳門史研究的作用與意義、英文文獻中澳門史料的分期、英文文獻中澳門史料的簡介幾個方面探討了英文文獻中的澳門史料。而羅志歡著《中文說澳文獻之整理及其編目:附〈中國古籍涉澳史料集錄〉及〈中文說澳文獻目錄(索引)〉的編輯之計劃》,介紹其編制《中文說澳文獻目錄(索引)》與出版《中國古籍涉澳史料集錄》的計劃。二、基督教史對於基督教在中國傳播問題,與會者主要關注基督宗教參與中國社會活動的研究及傳教士生平活動研究和事跡考。(一)傳教士生平活動研究和事跡考王婧著《耶穌會士畢方濟與明末士大夫交遊考》,通過對意大利籍耶穌會士畢方濟在華近四十年與中國士大夫交遊的考察,反映了明末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狀況及明末中國士大夫階層中不同的個體對天主教這一外來宗教的看法和態度。曹林林著《葡萄牙遣使會劉思永神父在華行跡考》,以《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為基本史料,對學術界無專人研究過的遣使會神父劉思永神父在華的行跡作了考證。主要探討了劉思永在華期間所經歷的幾件大事:隨湯士選進京效力、在北京滋事以至被遣送回澳門、在澳門議事會充當中葡文的翻譯及欲擅自離開澳門不遂及避羞離澳。吳寧著《傳教士與人類學家──對比利時聖母聖心會傳教士康國泰的研究》,通過對比利時聖母聖心會傳教士康國泰的研究,從傳教士與民族學的角度,探討中國人類學早期發展的歷程。該文不但研究了康國泰的人生經歷,並從他個人的社會背景、作為人類學家的研究內容、視角、理論方法來探討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西方人類學家史和中國人類學發展歷程。張照著《英國循道公會雲仁醫生醫療事業記述》,則介紹了為廣東醫療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英國循道公會傳教士雲仁(Dr. Char les Wenyon)的醫療事跡。對19世紀80年代廣東地區,特別是佛山地區的醫療狀況,社會狀況均有提及。對基督新教在廣東傳播過程中介入當地社會生活的方式多有闡釋。特別對教會醫院的創辦、經濟來源、醫療情況有詳細的介紹。吳青著《聖公會何明華會督按立澳門女牧李添媛事件》,則在大量挖掘與解讀原始檔案的基礎上,對香港聖公會第七任會督何明華(Ronald Own Hall)按立全球聖公會首位女牧師李添媛(Florence Li TimOi)一事的詳細經過進行了梳理和評價。對何明華及李添媛二人的主要事跡亦有介紹。(二)基督宗教參與社會活動基督宗教在華傳播過程中,在傳播教理的同時,帶來了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及近代學術知識,教會通過建立與華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機構介入中國社會。與會論文中,關於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反映在基督宗教對教育、醫療救濟、社會福利等方面上。彭蕙著《天主教在帝汶的教育事業(1874–1910)》,對東南亞研究中涉及較少的帝汶地區的教育事業做出探討。對天主教教會在帝汶建立學校的情況,帝汶的婦女教育及文字出版事業都有所涉及。由於帝汶與澳門同屬葡萄牙東方屬地,在當時兩者同屬一個教區。所以,對天主教在帝汶的教育事業的研究,對研究天主教在澳門發展也有借鑒作用。馬靜靜著《清末民國時期西方在華育嬰慈善事業論述》,全文分為:各教會在華育嬰慈善事業概述、西方教會所創慈幼機構特點、教會育嬰慈善事業對中國社會的影響三部分,對清末民初包括育嬰堂、孤兒院。盲童學校、聾啞學校等機構的教會慈善事業有了一個概況性的闡述,通過對教會慈善事業狀況的考察,窺見當時內地教會發展的狀況。(三)傳教士對對華貿易的參與及態度與會者對早期來華傳教士參與貿易問題也有所討論。劉小珊著《17世紀日本耶穌會士參與生絲貿易原因考──以澳門和長崎貿易活動為中心》,運用中
  • 《西學與漢學:中外文化交流史及澳門史論集》首發式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第八屆年會綜述澳門研究164第54期日兩國的文獻資料及耶穌會檔案,以17世紀葡萄牙在澳門和長崎之間的貿易為依託點,探討了這條商路的具體情況,對當時耶穌會的經濟運作進行額外研究,對捲入這場貿易的耶穌會士及其他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態度和看法有所提及。陳才俊著《早期美國來華傳教士反對鴉片貿易考析》,對鴉片戰爭後,特別是中美《望廈條約》簽訂後美國對中國鴉片走私貿易的具體情況有所提及,重強調了美國來華傳教士對這場走私鴉片貿易的抨擊態度及他們的態度對美國鴉片貿易政策產生了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美國政府的反對鴉片貿易政策的形成。對美國傳教士反對鴉片貿易的原因也提出了看法。這種貿易有悖於新教倫理,不利於傳教士們最終的目標──“讓基督征服中國”的實現。三、廣東歷史地理問題廣東歷史地理的變遷與澳門的歷史發展息息相關,故亦受到了學者們的關注。王頲著《宋元時期珠江下游河道及海岸的變遷》,該文以曾公亮、朱彧相關介紹“邊防”、“外貿”文字為核心,探索了兩宋時期珠江下游河、海的原始面貌,對當時的防禦和交通狀況亦有介紹並對古地名今天所在有所探究。由於區域治安所需的軍事部署,不得不依據當時江海形勢進行設計,而外貿所展開的交通路線,又完全是水陸情勢的反應,該文所進行的,就是力圖還原當年珠江下游河、海的“自然景觀”。郭聲波、魯延召著《政區變動、海防戰略與明清老萬山地名遷徙》一文,提出了“老萬山”這一“海盜巢穴”地名,明清之際有 從大嶼山到大萬山的變動。這種變動,與明清兩朝廣東的海防策略的調整有關。由於老萬山象徵海盜巢穴,所以從海防策略上看,明代老萬山更適合指大嶼山,而清代海防戰略調整,“老萬山”這一地名所指出現南移現象。這就釐清了在老萬山這一地名上存在的數據並用、混亂的情況,對明清兩代不同的海防策略該文亦有所涉及。註釋︰1 譯者註:該文譯自《十六世紀日歐交通史 研究》(弘文莊刊行)第三章“支那 人貿易港 推移”第二節“澳門 達”。[責任編輯︰鄧安琪]
  • 《澳門研究》是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作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主要刊登與研究澳門政治、經濟、文化、歷史、法律、社會等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資訊和資料等,自1988年創刊至今,先後出版了54期,得到了學術界的肯定,對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提升辦刊質量,推動本澳社會科學研究,經編委會研究決定,本刊自2010年始,即由第56期起,將作如下改革:1. 由雙月刊改為季刊,於3月、6月、9月和12月15日出版。2. 設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歷史文化、社會縱橫、熱點話題、學術前沿、青年園地、學術動態等欄目。3. 加強學術規範,促進學術交流。參照和借鑒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的做法,規範版式設計和引文註釋。4. 持續改進辦刊品質。對檢索及徵引率高、影響較大的優秀論文,將選譯為英語,於次年結集出版《澳門研究》(國際版)。改版後的《澳門研究》,將繼續貫徹“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的宗旨,並突顯其多學科相容並蓄,國際性、理論性、實踐性和創新性相結合的學術風格,積極為澳門社會科學的發展以及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繁榮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提升《澳門研究》的辦刊品質,國際、國內以及本澳學者的關注和支持,是非常必要的。為此,特邀請相關學者不吝賜稿,有關稿件要求如下:一、本刊原則上刊發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等領域的研究成果,但亦歡迎與上述領域相關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介紹和探討。二、選題新穎,突出前沿問題、重點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現實針對性強;內容新穎,突出新理論、新視角、新觀點,具有原創性質和理論高度。三、稿件署名作者應為合法著作權人,作者排序以原稿為準,文責自負。四、來稿須提供200字以內的中英文摘要、3–6個關鍵字、英文標題,並附上作者的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職務職稱、學術簡歷、工作單位及詳細通訊地址、電話、傳真和電郵。五、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系資助項目,應註腳於標題頁左下方,如“資助專案:基金資助(編號)”,並附資助證書影印件。六、根據《著作權法》,以及本刊實際情況,本刊可作文字修改、刪節,凡不願修改、刪節者,請予注明;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由作者自行修改;修改稿逾期1個月不寄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七、來稿須專投。本刊不發表作者觀點已公開傳播的文章(含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網絡等)。請作者自留底稿,本刊概不退稿。3個月內未接到採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處理。來稿一經採用,即付稿酬。八、有關論文的引文、註釋規範,請參考“《澳門研究》關於規範引文註釋的試行辦法”。九、本刊宣導良好學風,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杜絕抄襲剽竊和弄虛作假行為。如發生侵犯他人著作權及人身權行為,作者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澳門研究》編輯部2009 年 10 月 15 日《澳門研究》稿約
  • 尊敬的讀者:您好!為進一步提升本刊的學術水平、更好地滿足您的要求,本刊編輯部希望不斷聽到您的評價及建議,以便持續改善編輯工作。請將以下問卷填妥後寄回。(電話:853–83978135;傳真853–83978140;電子郵箱:cms.info@umac.mo)對於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刊將予以保密。感謝您的支持!姓名: 單位全稱:電話: 電子郵箱:1. 在本刊所有欄目中,您最關注的欄目是:2. 在本期您所關注的欄目中,您最喜歡的文章是:3. 在您所關注欄目的文章中,其選題意義、文章內容、學術價值、研究創新程度上的評價是:指標 評價選題意義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文章質量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學術價值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創新性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4. 您認為本期《澳門研究》在欄目設置、編輯校對水平、版式設計和印刷質量方面做得如何?指標 評價欄目設置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校對水平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版式設計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印刷質量  1/很差  2/較差  3/一般  4/較好  5/很好5. 您認為今後《澳門研究》還應該增加那些欄目和內容?6. 您認為《澳門研究》的特色主要應表現在哪些方面?《澳門研究》讀者評議表
  • 《澳門研究》編委會朱壽桐、李向玉、單文經、湯開建、曾令良、楊允中、黃竹君、駱偉建、趙 偉、劉建宏(按姓氏筆劃排序)《澳門研究》第 54 期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54︰澳門基金會(澳門郵箱3052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大學圖書館ILG216室,電郵︰cms. info@umac.mo)︰吳志良、郝雨凡︰林廣志︰鄧安琪︰熊國柱︰嘉華印刷公司︰嘉華印刷公司︰600本︰ 2009年 10月︰澳門幣80元ISSN 0872-8526出 版編 輯主 編執行主編副 主 編封面設計植字排版印 刷印 數出版日期定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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