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50 期Vol. 50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9 年 2 月
I2009. 2政治與法律提升正確實踐“一國兩制”自覺性,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 ..................................楊允中 1《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參考價值 ...............................................................................................鄭錦耀 7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以《澳門民法典》租賃制度為中心 .............................................................................吳麗珍 11法律能夠還給法律?──答艾林芝 ..........................................................................................林 巍 22對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幾點看法 ......................................................................................莊金鋒 27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 ..............................................田 華、梁曼莊 32析澳門政府公共財政的目標 ......................................................................................................譚志廣 38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啟示 .................................................................................葉桂林 44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的新進展 .................................................................................... 焦艷鵬 51經濟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 .................................................................................鄭華峰 58粵港澳經濟合作的回顧及新發展格局的思考 ......................... 周運源、李 瀟、楊 洲、馬占亞 65湘澳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初探 .................................................................................................李 紅 70澳門會展業跨越式成長的啟示 .................................................................................張 濤、梁文慧 74歷史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盛永華 78《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 ........................侯 杰、王興昀 86“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 ....................................................夏 泉、曾金蓮 94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 ..............................................................................張 坤 10317世紀葡萄牙傳教士陸若漢參與日本政界活動考述 .............................................................劉小珊 109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瑞典語版本讀後 ..............................................................................王夢達 116社會與文化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 .............................. WONG Pak Kin, CHEANG Kuok Mao 121澳門紅樹林濕地及其營建 .........................................................................何銳榮、楊宇峰、梁敏如 132《社會交往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序言 ....................................................................吳志良 138會議紀要“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座談會之三 ...........................................《澳門研究》編輯部 141“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座談會之四 ...........................................《澳門研究》編輯部 153“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 ......................................................................《澳門研究》編輯部 171目錄
澳門研究II第50期Politics and LawIncreasing the Consciousness for the Correct Realizatio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olicy,Ensuring the Long Term Peace and Stability of the Macau SAR ............................................................ IEONG Wan Chong 1The Reference Value of The Johannesburg Principles on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 CHEANG Kam Yiu 7The System of Lessee’s Rights and Dutys and their Mode of Interaction:Focusing upon the Leasing System in the Macau Civil Code ..................................................................................... NG Lai Chan 11Can Law be Rendered to Laws? An Answer to Mr. Ai Lin Zhi ......................................................................................... LIN Wei 22Several Views on the Governing Ability of the Macau SAR .......................................................................... CHONG Kam Fung 27The Influence of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form:A Case Study of 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 TIAN Hua, LEONG Man Chong 32An Analysis on Macau’s Public Finance: Orientation and Purpose ....................................................................... TAM Chi Kuong 38Innovation Policy: Finnish Experience and Its Implications to Macau ......................................................................... IP Kuai Lam 44The Latest Research Progress on China Regional 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 ..................................................... JIAO Yanpeng 51EconomicsAn Analysis on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 CHIANG Wa Fong 58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Economic Cooperation Review andNew Development Pattern Ponder ......................................................... ZHOU Yunyuan, LI Xiao, YANG Zhou, MA Zhanya 65An Initial Probe on the Potential of Cultural Industries Cooperation between Macau and Hunan ...................................... LI Hong 70Enlightenments on the Leapfrogging Development of Macau MICE Industry .....................ZHANG Tao, LEONG Aliana Man Wai 74HistoryFrom The Memorial to Li Hongzhang to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hina .............................................. SHENG Yonghua 78Warning in the Times of Peace and Prosperity: Warnings towards Modern China byMacanese Zheng Guanying .............................................................................................................. HOU Jie, WANG Xingyun 86On Shanghai St. John University Students’ Patriotic Movement during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 XIA Quan, ZENG Jinlian 94Macau’s British Post Office and the Sino-Anglo Relationsrefore the Opium War ......................................................... ZHANG Kun 103A Textual Research on Portuguese Missionary Rodriguez’ Participation in thePolitical Affairs of Japan during the 17th Century .................................................................................................. LIU Xiaoshan 109An Analysis of the Swedish Version of 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 by Anders Ljungstedt ....................................................... WANG Mengda 116Society and Culture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 ........................................................ WONG Pak Kin, CHEANG Kuok Mao 121Mangrove in Macau and Its Rebuild ..................................................................... HO Ioi Weng, YANG Yufeng, LEONG Man U 132Preface of The Communicative Action of Society and Identification: Analysis on Macau’s Social Structure ............. WU Zhiliang 138Seminar Summary“Expectations on the Policy of the SAR in Next 10 Years”The 3rd Seminar of the Seminar Series on “Macau, Heading to the Tenth Year after the Handover”......................................................................................................................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41“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3rd Chief Executive of the Macau SAR”The 4th Seminar of the Seminar Series on “Macau, Heading to the Tenth Year after the Handover”......................................................................................................................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53Summary on the 4th Meeting of the “Macau-Zhuhai Development Forum”......................................................................................................................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71CONTENTS
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一、前言澳門特別行政區自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以來,堅持“一國兩制”、堅持基本法所設計的發展模式,現已進入第一個十年依法施政期的最後一年。任何一個新興政權在其成長、發展過程中,都要面對環境變遷所引發的機遇與挑戰,都要在有限時空條件下把長治久安的奠基工程做好。為了推動盡可能理性務實地對澳門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變化作出一個基本評估,並對事關國家形象、事關廣大居民福祉的一些核心性層面事物給予更充分的關注,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於2008年9–12月間曾以《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為總標題,先後4次舉行了重點各有側重的系列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發表了不少見地深刻的觀點與看法(詳見《澳門研究》第 48、49、50期專題報道)。作為4次座談會的主持人、時任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的本人,也利用這一平台表達了一些看法。本 “醜婦見公婆”的心態,現將這4次發言內容轉錄如下,謹以此向特區政府領導,以及專家學者和廣大讀者求教。二、回顧第一個十年依法施政期的幾點思考(2008.09.22)(一)30年改革開放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重要實現階段1949年新中國成立,標誌 中國現代史上前所未有的國家大統一局面出現了。而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創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30年改革開放的核心經驗總結。“中國特色”本質是立足基本國情,以全面發展為中心,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為目標,以科學實踐和持續創新為路徑。它不容扭曲,也不容簡單化、庸俗化。在兩個“中國特色”中,“一國兩制”與港澳回歸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標誌性內容。“一國兩制”實踐模式,港澳兩特區都取得階段性成功,兩地大同小異、有同有異、同中有異,各自精彩。思考與探索“一國兩制”的澳門實踐模式,或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模式,應該說,已經提到了歷史日程。(二)理論創新與現實驗證“一國兩制”是中華民族對人類政治文明的獨特貢獻: 求同存異、和平共贏思維具普世價值,已成為當今發展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 兩種制度對接、互補形成新的更大優勢,不僅可行而且有無限生命力和競爭力; “一國兩制”的科學性、正確性、可行性無可置疑,要通過實踐提升認識與理解,要在實踐中提高實踐水平。“一國兩制”政治架構設計,強調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雙重負責,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獨具特色與優勢,它是“以具有較高法律地位和較大決策權的行政長官為核心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權形式”。 1“一國兩制”法制體系,具成文法特徵,以基本法為主要載體和法理淵源,以法治健全完備為目標;“一國兩制”制度也因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提升正確實踐“一國兩制”自覺性,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楊允中 **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提升正確實踐“一國兩制”自覺性,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澳門研究2第50期“一國兩制”文明與文化體系,要求擺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對於特區居民來講,則要強調國家意識與民族意識,遵法守法意識,生理心理雙健康意識,命運自主與積極開拓意識,寬鬆和諧意識;對於特區政府來講,則要強調依法施政意識、以民為本意識、廉潔奉公意識、開拓創新意識。在中央與特區、政府與居民良性互動中全面展示其生命力、競爭力、凝聚力、親和力。(三)天時地利人和──澳門進入歷史最佳發展期“一國兩制”既是制度性保障,又是最基本的發展優勢,對澳門是錦上添花,儘管前進路上還時有風雨,但小城市大發展、小舞台大劇目、小經濟大產業的發展格局已成現實。和民主、法治一樣,愛國愛澳具有時代特徵,成為居民基本價值體系中的一項核心價值,它是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一個基本條件,也是確保長期繁榮穩定的一個動力來源。特區成立9年多來,經濟、社會發展都取得歷史性突破,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政通人和、民生改善,全社會有條件逐步分享發展成果。當前發展不協調性、不平衡性初顯,既構成對政府施政能力的考驗,也是對廣大居民應變能力與綜合素質的全新要求。(四) 積極肯定與認真反思──澳門有條件再上一層樓科學理性地做好發展定位與形勢評估,是社會發展成熟化的要求和標誌:第一個十年執政期巨大成績不容低估,問題亦應高度重視,這是法治社會、民主社會、和諧社會、健康社會構建中的基本觀察點、立足點。澳門是驗證“一國兩制”科學性、生命力的成功範例,而且是具自身特色的實踐“一國兩制”的發展模式,但這個實踐模式、驗證模式仍存有很大提升空間。“澳門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澳門的”2這個判斷、這個命題絕對正確,勿庸置疑,但同時也是對澳門居民的高度信任與期望。真正當家做主的澳門居民,不僅享有充分的民主權益,而且也應成為投入與奉獻的主人。澳門人應好自為之。在全新時空條件下,提升貫徹執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自覺性,提升構建“一國兩制”文明的自覺性,提升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正確理解與全面落實的自覺性,提升新形勢下強化公民意識的自覺性,是確保“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模式繼續健康成功的關鍵。(五) 回應幾個問題作為“一國兩制”具體化的基本法,在特區正式實施已達9年,總體觀察,基本法的崇高權威性得到了很好的維護。但理解上存在差異恐怕還帶有一定普遍性,試舉總則中的幾例。“澳門特區實行的是原有的法律體系”,此講法時有所聞,但不全面,《澳門基本法》第18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8條規定的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表明澳門特區實行的是“一國兩制”性質全新法律體系,而不是原有法律體系的簡單延伸。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 2條)。首先,司法權與終審權是一個權力系統而不是兩大並列權力;其次,澳門特區不是獨立政治實體,雖然存在三大權力系統,行政管理權與立法權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並監督的關係,司法權相對獨立,但其相互關係絕不是西方常見的三權分立,強調制衡與對立的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第 5條)。這是基於“一國兩制”的考慮,但這絕不意味 社會主義性質的東西甚麼都不好,也不表明資本主義的東西樣樣都好。故此,“50年不變”係指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特別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肯定不變,但原有制度中落後的不符合時代要求的制度、體制、規定、做法,不僅可以變,而且變得越快、越徹底越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第9條),這是一條看來較為輕鬆的規定,實際上非常重要,它同國家主權的體現息息相關,所以才放在總則裏加以規定。無論從法理上還是文字上理解都很清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中文是無可置疑的第一正式語文,而“葡文也是正式語
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文”,兩者一主一次是顯而易見的。回歸至今已9年有多,法案的草擬、各類政府文件的行文,似乎同本條要求仍存明顯差距,有待全面重視與關注。“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第10條)。這裏首先強調要懸掛和使用國旗和國徽,“還可懸掛和使用”區旗和區徽,這表明國旗、國徽地位要高於區旗、區徽,而且特區成立之初還專門制定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第5/1999號法律),但略感遺憾的是每逢國慶日和特區成立紀念日,除主要公共場合和特區政府機構外,真正懸掛國旗、區旗的單位並不普遍,其實,在上述兩個重要節日懸掛國旗、區旗應是政府的強制性要求,也應是民間自覺行動。有關法律與行政法規性質、地位的界定,一年前曾有一份專門法案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但時至今日,間隔一個立法年度,此項重要法律仍未獲最後通過,這本身就涉及對兩者關係的理解,同時也涉及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近期一些現任立法議員紛紛表示澳門特區立法已漸趨成熟,廣大居民真誠希望政府高層和立法機關組成人員能理解特區法制建設目標同回歸前的差異,能名符其實地承擔起基本法所規定的職能與使命,把特區法制建設推向“一國兩制”文明所要求的目標與現實。三、施政能力與施政理念同步強化(2008.10.06)(一) 正確分析與把握區情是提升管治能力的前提與基礎回歸是澳門最根本的區情變化,9年前的回歸其深遠的影響還在繼續,在國家恢復行使主權同時廣大官員與居民的身份發生了本質變化。同時,由於基本法的正式生效實施,特區進入“一國兩制”法治的歷史新階段:法律制度以基本法為核心,法律體系是新型“一國兩制”法律體系。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是“一國兩制”的主要內容之一,但“不變”是指保護私有財產權為核心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回歸前所有的東西都不能變,原澳葡管治時的一切好的成果作為歷史遺產都應予以保持,而一切落後的、不合時宜的、帶有殖民管治性質的制度、規章、作風、傳統都應與時俱進地加以改善。2001年開始的開放博彩業政策實施以來,拉動效應明顯,社會受益擴大,但正負效應兼備,評估要保持客觀公正,對正效應要理直氣壯講夠,不能少講,對負效應也不宜過分渲染擴大。由於博彩業屬龍頭產業,也是特種服務產業,具有“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效應,故及時對其利弊作出評估、對其過熱或超常發展作出階段性回顧小結,絕對必要。政府主要職能是管理公共事務,無論經濟民生、社會治安,還是文化教育、對外合作,核心都是“以民為本”,以各界居民實際受益即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為驗證的切入點。這裏,公正原則、公開競爭原則、對弱勢群體扶持原則、鼓勵創新原則等似應受到長期關注。(二) 施政能力與施政理念須同步強化甚麼是施政能力?施政能力,也可稱之為施政素質,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政府及其組成人員,實行有效管治的基本行為能力和表現。從目前澳門現實觀察,施政能力至少應包括:執法能力、決策能力、規劃能力、應變能力、創新能力、自律能力,等等。同施政能力息息相關的一個關注點是施政理念,即對依法施政的理解、認同以及付諸行動的自覺性。施政理念似應包括:服務到位的民本理念、作風民主化理念、社會整體利益優先理念、廉政與自律理念,等等。服務、勤政、開拓、法治,應該是對現代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4年之前,本人曾對特區政府的自身建設提出了幾點希望,現在看來似乎仍值得進一步關注:“ 立足於整體發展和整體利益,力求進一步提升社會公平度; 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行政、法制改革,繼續營造良性法治環境; 提升居民素質,提升公職人員素質,敢於啟用有魄力、有創見的人才,盡量把庸人、懶人佔據重要崗位的現象加以改變; 擴大區域合作的實效,在擺正自身位置基礎上全面拓長、拓寬經貿、文化聯繫紐帶; 對弱勢社會成員、弱勢群體、以及行政、專業等界受到不公正待遇人士,應盡量作出必要的傾斜性支持; 鼓勵創新創業、鼓勵有識之士、鼓勵敢於為社會作出承擔的行為與人士,嚴防拉幫結夥、阿謏奉承之流四處鑽營”。 3
提升正確實踐“一國兩制”自覺性,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澳門研究4第50期堅持依法施政、堅持“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是重中之重。高效廉潔透明的政府運作,離不開公職人員公僕意識及法治、廉政、創新意識的提升。行使權力的主體一方面要堅持高透明度運行機制,另一方面要及時建立並完善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公僕意識是個崇高的字眼,公職人員要力求成為依法施政的積極因素。這裏理解與建立現代權力觀似乎有待重申:“權力來源觀,特區全部管治權力來源於中央政府的授權、來源於基本法的保障;民間智慧觀,再大的公僕也是由民間產生的,人民大眾永遠是管治智慧的不竭源泉;社會分工觀,擔任公職,包括高級別公職,既是社會合理分工的需要,又是全面開發人力資源的需要”。4政治家可貴之處在於他能想民眾之所想、急民眾之所急;政治家可敬之處,在於他能力排眾議,衝破身邊庸官封鎖,肯於接觸社會實情,肯於同平民百姓真正平等地對話與討論問題。“多聽一句真話就可令施政偏離度減少一分,多瞭解一項社會實情就可使社會公平度提高一步。所以,政治既是政治家之間的妥協、交換,更應成為政治家與平民百姓之間的平等交流和智慧互補”。5(三) 對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強化施政理念的思考要結束舊的歷史、開創全新的歷史,就要堅持新模式、新機制、新思路、新架構、新人事、新作風。回歸9年來,特區的法制改革和行政改革已取得很大進步。但通常強調的依法施政絕不是僅僅針對政府本身,整個社會亦要理解、支持、配合。不管在權力架構擔任要職還是一般居民,都要依據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作好自我定位,作好心理調整,都要為建設特區、開發特區、完善特區作出自己的最大努力。2003年本人曾在《依法施政:理解與堅持》文中提及對法治的看法。法治的本質有二:一是維護公正,令到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賴以建立的行為主體──人民大眾的根本願望和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或最小程度的損害,這就要求服務大眾、服務社會的人本、民本理念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二是延續文明,即要把人類幾千年創造、積累的文明成果在新時代新形勢下加以有效地繼承並發揚光大,用現代智慧、現代思維來創造歷史,創造現代文明,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令到社會的發展與前進能最大限度地遵循和諧的軌跡──人類與自然界的共生和諧,人類自身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合作和諧。6在當今澳門,我們所要努力實現的應該是“一國兩制”式的法治,即與特別行政區性質相適應的法治,有澳門本地傳統和特點的法治,有助維護本地居民根本願望和利益的法治,一種文明程度很高的法治。其驗證標準包括:法制體系要相對完善並與時俱進;執政權依法辦事,作為與不作為得當;社會和諧穩定,法治意識強烈,保持高守法率、低犯罪率;運作高效有序,有競爭有監督。7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行依法施政的目標模式似應該包括:“ 行政行為(作為與不作為)合法化,法律權威受到絕對尊重; 行政決策合理化,決策宜體現優化優選原則、利大弊小原則、受益面最大化原則; 行政程序正當化,不擴大灰色地帶、不先斬後奏; 行政服務高效化,服務對象不錯位、不擺官架子,清楚權力來源觀; 行政誠信守恆化,不講假話、少講官話、不自扭心態; 行政權責一致化,責任到位、監督到位,自我問責”。8亦即真正做到施政法制化、施政民本化、施政廉潔化、施政民主化、施政科學化。我們期盼服務型責任政府真正出現,同時也應該呼籲盡早建立在國際上有很高參照指標的責任社會即公民社會;政府要主動接受民間監督,而民間對政府的監督也要建立在務實、理性、客觀基礎上。四、在肯定中提升自信,在反思中積累經驗(2008.11.14)(一) 認清時代特徵、認清形勢主流、認清矛盾焦點特區政府是根據基本法建立的,特區依法施政以基本法為依據、以服務大眾為宗旨、以維護本地整體利益和長期繁榮穩定為目標。在複雜多變形勢中要認清發展方向、把握合理定位,在國際化、多元化加快進程中要掌握主流導向,建立主流價值體系。要在充分肯定與深刻反思中尋求平衡。9年依法施政大局是歷史性進步,是新政權、新制度、新機制、新理念全面推進的9年,是憲制發展取得重大突破的9年,肯定成績就是肯定“一國兩制”,就是肯
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定基本法,就是肯定自己的努力。當然,對問題也不應迴避,所以存在問題,顯然具有歷史的、社會的根源,高度重視這類問題不等於否定自己。最大問題仍然是施政能力與施政理念同快速推進的形勢不相適應,當然,所有現存問題,其根源解讀為“澳門依然屬於發育未見充分的資本主義”這一判斷,恐不存不妥。(二) 要充分肯定甚麼?以“99”回歸為標誌,澳門進入其歷史上最佳發展時段。行政長官、施政團隊對澳門特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作出的是歷史性、奠基性貢獻。9年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結構迅速優化,經濟、民生兩大基礎性課題得到較好解決,成績來之不易。新型社會制度、新型政權、新型民主全面啟動,公民權益名符其實獲得保障。民本理念與公民意識同步成長;基本民主與整體和諧互補共進,這是歷史性變化、歷史性進步。作為落實“一國兩制”和推進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檢視點,社會信仰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得到有效保障,有目共睹,訴求多元化與導向主流理念化並舉、表達自由化與尊重不同意見並舉、多數人有共識與容忍特殊聲音並舉。擁有全新思維、作風的新一代社會精英迅速崛起,新陳代謝、吐故納新永遠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但培植人才與權力世襲不能劃等號,新人老作風與老人新思維要科學地加以區分。(三) 要深刻反思其麼?先進的社會制度與發展優勢與非先進的思維模式形成的反差證明,“回歸思維滯後綜合症”確實至今仍存在,歐文龍事件的核心是挑戰社會公平正義。由於制度性建設滯後,歐文龍現象有其歷史必然性和社會複雜性。依法施政存在諸多不到位現象,根源在於施政能力、施政理念存有差距,更多情況則是基於“利”與“權”兩個字,其實,資本主義並非社會關係完全建立在私字上,社會公平這個天秤始終應擺在醒目位置上。反思主體應包括政府官員也包括民間人士。由於政府處於權力核心,掌握 社會資源的分配權,因而,通過及時反思進一步提升施政能力與理念完全必要;作為澳人治澳社會,各界居民通過反思提升參與意識與監督意識也同樣重要。反思目標在於推動制度建設。完善的運行機制可以把壞人壞事擋在犯案門外,反之,沒有完善的運行機制,好人好事也可能被拖進犯罪深淵。因此,民主政治建設要講究實際,實實在在地、循序漸進地、穩要可靠地加以推動。(四) 幾項建議對行政改革路線圖進行一次全面評估,肯定成績、找出問題,爭取本屆政府最後一個施政年度集中力量抓好若干關鍵性項目的改革。對社會上一些基本是非問題進行適度討論與回應,如甚麼是原有資本主義,對原來澳葡管治時期沿襲下來的積極與非積極因素的界定,權錢交易的表現與根源,民主發展是否只限於選舉制度,等等。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要長期予以強調,宣傳與研究並重,宣傳要注重實效,研究應適度推動,對根本大法的理解顯然不應各自解讀、各取所需。不要捧 金飯碗討飯吃,要設法持之以恆地進行生存與競爭知識的教育,生活在現代社會不能腦袋留在舊社會、舊時代,生活在公平競爭環境不能靠依賴思維求生,其實,澳門優勢集中、特長突出,要用優勢同別人互補,用特長提升競爭力,同時還要時時刻刻地調整好自己的價值認同體系與行為控制能力。五、承前啟後、務實創新──對新行政長官選舉的幾點基本思考(2008.12.05)由基本法所確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體系和管治模式,具有無可置疑的優越性。進入全新發展時空的澳門,不僅是有效驗證“一國兩制”的一個成功範例,同時也應逐步探索出一個有自身特點的正確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發展模式。這就要求全面建立起與時俱進的現代科學發展觀,因為制度的先進與理念的缺位形成反差,是依法施政與民本政府建設的一條軟肋。如果這種現象仍帶普遍性,那麼它必然會拖住社會結構優化與法治水平提升的後腿。法制相對完備、運作有法可依,這是澳門的一筆寶貴遺產,但同時伴生的繁瑣低效、墨守成規、不思進取,即不做不錯、少做少錯、多做多錯的官場文化,其消極影響同樣不能低估,它同發達、法治、競爭社會的現代管理、現代文明格格不入。2009年是本屆政府的最後一個施政年度,也是
提升正確實踐“一國兩制”自覺性,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治久安澳門研究6第50期澳門特區承前啟後的首個換屆年,行政長官在新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以更廣闊視角對前9年的發展經驗與成果、問題與啟示做出總體評估,同時對下一年施政目標與方針提出宏觀要求,對未來一個時期特別是近三五年可能面對的內外形勢,做出了展望與警示。圍繞落實新施政報告,把對特區第一個十年施政周期的思考、總結做好,是當前政府與社會的一項重大課題。面對國際金融海嘯衝擊,澳門要痛定思痛,加速應變機制建設與市場適應能力,其中,博彩業會否全面滑坡有待觀察,當前也許是認真總結博彩業開放6年得失的最佳時機,由於這個龍頭產業超大比例與超常速發展,巨大拉動作用與超常社會成本之間反差明顯,故進一步加強依法監管並在深入論證基礎上完善相關法律至為必要。《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集中諮詢已收到預期效益,社會共識面很大,法案成熟度頗高。應一鼓作氣,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順利完成立法程序。相信這部法律的啟動有望為澳門特區立法提供新啟迪,也有助於成為探索有澳門特色實踐“一國兩制”模式的一個有效例證。民生工程是社會穩定之本,在困境下廣泛而深入地倡導自強不息、共度時艱的主人翁精神和對走出逆境的信心,尤其重要。胡錦濤主席關於“澳門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澳門的”判斷千真萬確,新行政長官的選舉應體現高水平公平競爭,應展示出當代澳門人政治智慧,應在現有基礎上建立起一支真正有公信力的最佳管治團隊。三項選舉法律的修訂已獲立法會最後通過,為2009年兩大選舉提供了更加完善法制環境。圍繞新行政長官人選,社會關注點更應集中在制度完善與制衡機制上,因為好的制度環境,可以把壞人壞事攔在犯罪門外,而制度環境不完善則恰恰相反,有可能把好人好事拖入犯罪邊緣以至深淵。應通過一場莊嚴選舉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同時,把澳門法治環境、施政能力與施政理念、公民意識提升到一個全新水平。由於大環境影響,下一位行政長官可能要面對比較嚴峻的內外形勢,但形勢嚴峻不但對行政長官是考驗,對全社會亦構成考驗,故有望成為新行政長官的人選要做好足夠心理準備,全澳各界亦不容只作旁觀者。如果講期望,那麼新行政長官應是一位政治智慧很突出、專業知識很強、決策判斷能力很高、對平民百姓疾苦很關心,足以駕馭形勢、創新務實、“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開拓者、實幹家,一位眾望所歸的親民領袖型人物。應該說,澳門各界人士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即將在2009年完成的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寄以厚望,也充滿信心,因為有“一國兩制”正確航向指引,已經順利啟航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這艘巨輪乘風破浪繼續前進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擋的。註釋:1 蕭蔚雲主編:《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澳門:澳門科技大學, 2005 年,第 2 頁。2 胡錦濤:《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五週年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第 2 頁。3 楊允中:《論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05 年,第 182 頁。4 同上註,第 174 、 175 頁。5 同上註,第 1 78 頁。6 同上註,第 1 83 頁。7 同上註,第 1 74 頁。8 同上註,第 1 77 頁。
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一、前言《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一群法律學者、法官及律師等在1995年於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辦的會議時確立下來的原則,並草擬而成的文件,原則為訂立有效並完全尊重基本權利的國家安全規例定下指引,內容主要是關於政府在保護國家安全前提下,如何保障個人人權自由、資訊流通及新聞自由。1曾有意見認為,制定《國家安全法》時應遵從《約翰內斯堡原則》的規定,以保障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此意見在香港準備制定《國家安全條例》時也曾出現2,澳門的輿論也已漸有此聲,然而本文對此並不抱贊成態度,主要原因是澳門沒有遵守《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國際法律義務,而且《約翰內斯堡原則》也有先天不足的缺陷,不宜採納為《國家安全法》的內容。二、《約翰內斯堡原則》不是對澳門有約束力的國際法首先,《約翰內斯堡原則》在引言中言明:“此等原則(即《約翰內斯堡原則》)於1995年10月1日由一批國際法、國家安全與人權問題專家在約翰內斯堡一個會議上通過,會議由《人權宣言》第19條國際反審查中心與南非威特沃特斯蘭德大學應用法律研究中心聯合召開”。3該引言宣稱:“建議有關的全國性、區域性以及國際性組織採取步驟,使其(《約翰內斯堡原則》)得以廣為傳播、接納與實施”。從《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引言可知,《約翰內斯堡原則》這份文件根本不是法律,更加不是澳門有義務遵守的國際法,《約翰內斯堡原則》實際上是由學者們根據他們抱持的理想寫成。對澳門來說,性質上只是具有學術研究意義的資料,地位和約束力不比書架上各本持不同觀點和立場的法律參考書中的任何一本高多少,澳門沒有義務必須遵守一份與自己沒有關聯以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學術資料。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38條,國際協議只有經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適用於澳門,才會成為澳門法律的一部分,至於回歸前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的繼續適用也需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和需要作出安排。4可是無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中央人民政府或者澳門都沒有將《約翰內斯堡原則》適用於澳門,對澳門來說《約翰內斯堡原則》並不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約束力(更何況,《約翰內斯堡原則》性質上本來只是學術資料,連國際協議也稱不上)。而事實上也沒有甚麼國家或地區明確表態將《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內容悉數採納為本國法律 5,例證是《約翰內斯堡原則》第7條第b款規定:“任何人批評或侮辱國家或其象徵、政府、代理人或官員,或批評或侮辱某個外國或其象徵、政府、代理人或官員,均不受懲罰”,然而現時全球各國並無多少國家或地區不將此等行為列為應予懲罰的行為6,事實上《約翰內斯堡原則》的起草人也坦承世上只有秘魯打算採納《約翰內斯堡原則》為本國法律。 7《約翰內斯堡原則》在世界列國中認受性並不高,是未獲國際普遍接納的觀點,澳門是否有需要將這個觀點作為第 23條立法必須遵守的準則是值得認真考慮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參考價值鄭錦耀 ** 澳門大學中文法律碩士
《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參考價值澳門研究8第50期三、《約翰內斯堡原則》存在先天不足致難以操作另一個不宜將《約翰內斯堡原則》採納為《國家安全法》內容的原因是:《約翰內斯堡原則》存在一些先天不足的缺陷令該原則難以操作。例如該原則的第 6條原則“或會威脅國家安全的意見發表”規定:“要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理由懲罰某項意見發表,有關政府必須能夠證明該項意見發表符合以下條件: 其意見發表旨在煽動即時的暴力行為; 該意見發表極可能煽動此等暴力行為;及 其意見發表本身與發生暴力行為的可能性有直接及緊貼的關聯的。”根據此原則,如果有人在國家抵抗外國入侵的戰爭之時或之前,為敵國宣傳並且勸阻本國公民在戰爭中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此等行為由於不涉及暴力,也沒有煽動即時的暴力行為,根據《約翰內斯堡原則》的規定是不能予以處罰的行為。但是想像一下在二戰時期,如果在抗日戰爭時有人公然呼籲國民停止抵抗日軍以及應與侵華日軍合作,相信無論在當年抑或在今日,沒有一個國民會基於這些主張是言論自由的可貴表現而認為不應受制止或者懲罰,但根據《約翰內斯堡原則》這種行為卻是不能予以懲罰的行為。行為不被懲罰,意味 政府不能去制止這些言論的擴散,《約翰內斯堡原則》,雖然盡可能地考慮到言論自由的保障,卻疏忽了保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約翰內斯堡原則》對立法者的嚴格要求似乎陷於矯枉過正。若嚴格遵守其精神和規定進行國家安全立法的話,制定出來的法律很容易會有和現實脫節的弊病,畢竟在現實世界裏能進行威脅別國的國家安全的行動很難由個別人士單獨進行,通常是較具規模的團體才有能力辦到。此外危害別國的國家安全的行動除了暴力攻擊這種容易為人所見的行為外,尚包括籌募經費,招攬成員,以及思想宣傳等支援性的行為,是一整套的行動,這一整套的行動每個環節都對國家安全有傷害,不僅是暴力攻擊才會有傷害。同時國家如果非要等到面臨暴力攻擊才可作出反制,局勢往往已迅速變化以致不足以保護國民不受暴力攻擊的傷害或者威脅,屆時可能已是太遲,不能保護國家安全的《國家安全法》不算是一部合格和可行的法律。行為縱使不涉及暴力也無煽動即時暴力的行為亦可以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不可透過立法予以處罰和制止並不合理,此等行為被《國家安全法》列為犯罪並非缺乏現實基礎,也不宜簡單地認為立法是對公民權利進行不必要的限制。四、《約翰內斯堡原則》和“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在看到《約翰內斯堡原則》第6條的規定,很自然會令人想起英美法系的“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美國奉行的“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是經由多個判例逐漸發展而成,該原則的主要內容,是判斷某種煽動他人以暴力推翻政府或屬非法行為的言論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時,首先要檢視: 表意人是否以該言論來達到煽動或產生立即之暴力革命或非法行為之目標,也就是要判定表意人是否具有煽動或造成暴力革命或非法行為之意圖,並判斷: 表意人所表達的言論就其正常合理的用法是否可能理解為就是要煽動或產生立即暴力革命或非法行為。只有當該言論具有這種性質時,才進一步檢視: 該言論在客觀環境下是否有“立即”引致暴力革命或違法行為之可能性。8“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的一大特點是要求行為對國家安全有“立即危險”才屬犯罪,在此要求下,言論自由的空間獲得盡可能大的寬闊。但本文憂慮該原則和《約翰內斯堡原則》一樣難以在澳門實行。煽動叛亂行為是有相當抽象性的行為,較難以一個劃一的準則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對國家安全有“立即危險”,而這點正是輿論特別關心煽動叛亂罪會如何定義煽動的原因。在現實中,一個行為是否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危及其生存的威脅,行為後果往往是最有力,甚至是唯一有力的證明,煽動叛亂更是如此。設想一下如果某人煽動他人叛亂不果,被有權限機關拘捕後很自然會以行為沒有引起群眾立即起而叛亂作為無罪的辯護理由,如果按“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的“立即危險”要件為準則判斷,行為會因為沒有即時的危險而被認為不構成煽動叛亂罪。但需要注意,澳門現行法制是不認為公開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必須是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才處以刑罰。澳門《刑法典》第286條“公然教唆犯罪”規定,在公開場合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即構成犯罪,至於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甚麼犯罪行為以及是
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否有人實施犯罪並不影響該罪構成。所以澳門現行法制是不同意公開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是必須明顯而且有令人立即進行犯罪的危險才處以刑罰。由此可見“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與澳門原有的刑法一般規定並不相容。但更重要的是,“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的內容似乎不合邏輯。群眾未如行為人的希望起而叛亂,或者進行了其他叛亂行為,而該行為不是行為人原本希望發生的叛亂行為,本來都屬於煽動的犯罪未遂。然而在“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看來,這些未遂會因為沒有即時的危險性而被認為不構成煽動叛亂罪,該原則會使煽動未遂實際上排除出犯罪範圍外,這樣會令政府永遠處於消極被動的環境:如果行為人煽動未遂,政府不能以行為屬煽動叛亂而加以打擊;如果行為人煽動既遂,國家安全已經被破壞,此時才予以打擊為時已晚。法律如果真的作此規定,國家面對煽動叛亂行為的威脅顯得過於無力,不足以有效保護國家安全。而且國家安全同樣是刑法要保護的法益,重要性不比其他由刑法保護的法益低(包括澳門《刑法典》予以保護的本地區安全),公開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普通犯罪依法需處以“公然教唆犯罪”,公開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卻需要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才可予以處罰,國家安全這個法益有甚麼特別原因,其保護力度要比其他法益都要來得輕?故此本文不主張《國家安全法》採納“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五、《約翰內斯堡原則》普遍不被國際社會的法律實踐接納其實,人權評論家桑德拉‧高利華(Sandra Coliver)曾對《約翰內斯堡原則》委婉地表示了並不正面的評價:“《約翰內斯堡原則》對發表自由的保障高於在國際間廣被接納的標準”。9鑒於《約翰內斯堡原則》有上述疑似與現實脫節的規定,而且僅屬一份與澳門沒有關聯且無法律效力的文件,本文傾向主張在立法時要考慮清楚,澳門是不是真的有需要遵行一套澳門沒有義務去遵守的法律觀點,而且這些觀點與現實疑似脫節,以及並未獲國際普遍接納。本文清楚瞭解《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以保護公民權利為出發點,而且不可否認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不能令公民權利作出過多的犧牲,但更不可否認的是,顧及公民權利不被過量地克減的代價不能是令國家安全處於不必要且原可避免的風險中。六、不宜採納《約翰內斯堡原則》為《國家安全法》的內容既然《約翰內斯堡原則》不是對澳門有約束力的國際法所以澳門沒有遵守的義務,而且《約翰內斯堡原則》也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致難以操作,那麼在主張澳門《國家安全法》應當遵循《約翰內斯堡原則》時必須先予以回答的問題是:有甚麼特別的原因,澳門非要採納《約翰內斯堡原則》這個對澳門沒有約束力、性質不是國際法、內容也存在難以操作的先天不足缺陷的文件為《國家安全法》的內容不可?註釋:1 本文作者曾發表題為《國家安全立法問題研究》的法律研究論文,內容包括論證《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應當制定和不宜制定甚麼罪名,各罪名應有的內涵是甚麼,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及如何避免對公民權利作出過量的干涉等。該論文現存於澳門大學法學院以及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2 可見於香港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 12 月 5 日出席“實施《基本法》第 23 條:《約翰內斯堡原則》”研討會致辭中的表述:“有些評論者提出,建議只符合人權規定並不足夠,我們也必須遵從《約翰內斯堡原則》”。此外《23 條立法與煽動叛亂罪》亦有表示立法需遵從《約翰內斯堡原則》。甄美玲:《23 條立法與煽動叛亂罪》,載於《傳媒透視》, 2002 年,見“香港電台”網站, h t t p : / / w w w . r t h k . o r g . h k / m e d i a d i g e s t /20021216_76_55188.html。3 《約翰內斯堡原則》並非以中文起草,其中文譯本本文建議可參考由“香港人權監察”在網上提供的中文譯本:http://www.article23.org.hk/research/johanchin.doc 。4 原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國際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在徵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是否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議仍可繼續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和需要授權或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出適當安排,使其他與其有關的國際協議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5 曾有論者指出:“世界上採用此原則的政府不多,目前只有秘魯政府將此原則納入法律之內”。詳見孔令瑜,《簡介約翰內斯堡原則》,載於《正義和平通訊》,香港: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2003 年。該文獻載於“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網站, h t t p : / /www.hkjp.org/download/pdf/6_03JPHung.pdf 。6 即使是曾於 1989 年判決焚燒國旗不應列為犯罪行為的美國最高法院,該項無罪的判決結果也是法官們 5 比4 一票之差作出,足見在美國也是意見兩極,哪一方的主張都不是明顯佔優勢的主流意見。
《約翰內斯堡原則》的參考價值澳門研究10第50期7 曾有港府官員憶述:“起草之一的 Dr. D’Souza 在去年年底與我見面的時候說,只有一個國家打算採納,就是秘魯。”對話內容詳情見載於“香港中文大學”網站, http://www.alumni.cuhk.edu.hk/chi /convocation/paper/329mins.pdf 。8 林子儀:《言論自由與內亂罪》,載於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月旦出版社,第 1 8 6 –187 頁。9 該段表述載於香港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 12 月 5 日出席“實施《基本法》第 23 條:《約翰內斯堡原則》”研討會致辭。該段表述引用自《人權季刊》,第 2 0 期,1998 年,第 15 頁。桑德拉‧高利華:《對〈有關國家安全、發表自由及獲取資料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的意見》。
1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考慮到不動產租賃的操作性可能是現今──這裏指的是澳門──最為頻繁的法律活動之一,它既可以涉及數額巨大的商業操作,也可以涉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又鑒於不動產租賃的相關法律行文的簡約與多義,以致在理論及實務上均在某些問題上存爭議,故本文希望透過對實證法的角度、以法律現象之詮釋為目標來對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進行解釋。澳門現行《民法典》於1999年10月1日生效,當中的結構與內容實際上是繼受自《葡萄牙民法典》的1,而澳門的租賃制度則編入第二卷(債法)第二編(各種合同)第三章(租賃)中。這樣似毫無疑問立法者將租賃制度歸納入債的範疇了。然而,本文設定的目標是如何理解租賃關係裏的權利義務現象,在傳統理論中曾經試過用物權債權的區分來試圖將租賃納入物權或者債權中來對該現象作體系化的解釋,但筆者認為將租賃以物權或債權來區分作為體系分析對了解租賃關係沒幫助,基此,本文將從實證法的角度,從單個的權利義務關係去分析租賃現象中的各項權利義務。一、承租人權利與義務體系化方法概述本文研究承租人權利義務時所採用的方法是先觀察,後定性。那麼,觀察就必須有一個觀察對象,而定性也必然涉及一定的理性思考。在觀察對象方面,毫無疑問,本文所觀察的是《澳門民法典》中的不動產租賃制度。而在理性思考的問題上,本文亦無可避免地要借助一些既有的分類方式。本文所拋開的是物權與債權的非此即彼分類,然而,對於民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這兩個更為基礎的概念,本文還是要借助的。例如,在權利方面,民法學者根據其作用方式而區分出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的類型;在義務方面,民法學者以不同的標準區分出各種給付等。二、承租人權利的體系(一)從《澳門民法典》內尋找承租人的權利在《澳門民法典》的不動產租賃制度中並沒有就“承租人權利”設定一個獨立的標題。關於承租人權利的規定分散規定於該法典的不同地方,因此,必須經過一定的體系化思維方能為現,而且,其體系也相對龐雜,本文只能系統地介紹,但有選擇地討論。從權利義務相對的邏輯思考,承租人的權利應該是與其他人的義務相對的,而作為該法律關係基礎的租賃合同乃建立於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按照這個邏輯,似乎其相對人為出租人便是一個理所當然的結論。於是,只要我們找到出租人的義務,也就等於找到承租人的權利了。而確實,《澳門民法典》是用了整整一節(第977–982條)來規定出租人的義務。然而,單從該幾條條文上找到的承租人的權利並不是全部的。按照民事權利的基礎理論,並不是所有民事權利都有特定相對人的。2對應特定義務(因而有相對的主體)的民事權利主要就是請求權。支配性質的權利與形成權都沒有特定的義務主體。除此以外,《澳門民法典》所列的出租人義務也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 以《澳門民法典》租賃制度為中心吳麗珍 ** 澳門警察總局顧問
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澳門研究12第50期不是出租人所應負的一切義務。有一些出租人的義務並不需要由民法典列明,但是也不一定對應 一項承租人的權利(例如與租賃或租賃標的物有關的各種稅項)。(二)承租人支配性質的權利1. 在法律及租賃合同限定的範圍內對租賃物進行享益此一權利的法律依據是《澳門民法典》第977條b項。該條文的上級標題是“出租人的義務”,而內容與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行文無異,均為:“確保承租人能按租賃物之原定用途享益”。此一條文與第969條的定義是相對應的:“租賃係指一方負有義務將一物提供予他方暫時享益以收取回報之合同。”從這兩個條文的表述方式來看,立法者在設計條文時,應該是沿 債權說的理論框架進行思考的,而參閱法典中將租賃制度編排入債法一卷中亦可印證此一想法。在體系上,其規定處於債法之內,而在具體作用形式上,立法者又僅僅指出了出租人“確保承租人……享益”的義務。於是,最直接的觀察結果當然是:承租人的享益對應出租人的提供或確保享益的義務。而這一方案也是直到現在仍在葡萄牙學者與司法界擁有較多支持者的解釋方案 3。然而,根據債權說的理論4,必須建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義務互動結構之下;也就是說,債權人請求給付的權利必然對應債務人的給付義務。可是,在所謂的“享益”中,無論債務人做了多少準備或確保的工作,只要權利人不自己享用,享益是不會發生的。真正的享益必須由權利人自己實現。在20世紀末期,很多通行教科書的債權說論者以享益與提供享益作為出租人與承租人權利義務關係的直接對應(我們甚至可以認為《澳門民法典》的表述方案是直接源於這種思想的)在實質上是一種模糊的處理:它不說明享益是甚麼,卻將提供享益描述為出租人(在這裏為債務人)的一系列作為,即包括交付標的物、負責維修保養、甚至支付稅項等等。這個問題要再深究的話,會觸及民法上的一些更為基礎的東西,包括權利這個概念的範圍與特徵。對於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已經不是本文所能夠解決的。就本文而言,也許能貢獻的也僅僅限於揭示實證法條文的由來以及其解釋機制的一些不足。正因為提供享益與享益不是一般意義之下的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本文才認為不可能僅僅模糊地指出“出租人應該做些甚麼”就能直接地推出承租人可以做些甚麼。在這個範疇上,兩者並無直接對應。誠然,承租人的享益方式是由法律(一般原則;例如權利行使的限制等等)以及合同所決定的,而且其形式也會根據合同當事人利益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必須由享益的權利人自己作為才能實現。倘若我們認為“權利”的概念可以包括上述的享益,那麼這種由權利人自己的行為才能實現的利益應該列為支配權。但是這樣的論斷並不意味本文反對《澳門民法典》的立法模式或行文,因為從立法技術而言,將目標指向人的行為(而且僅僅指向人的行為)這種方法本身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本文所提供的僅僅是一個解釋或理解的方案,而且肯定不是唯一的方案,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任何人都可以簡單地發現,本文的方案至少取決於支配權這個概念的成立與否以及該概念的範圍。2. 進行緊急的維修《澳門民法典》第990條第1款規定,“出租人經有權限實體通知後仍未在所指定之期間內展開依法歸其負責之保養或改善工程時,承租人得進行有關工程。”必須注意的是,《澳門民法典》的這一個規定在體系上是創新的,原《葡萄牙民法典》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是卻放在“出租人義務”的標題下。而《澳門民法典》則將之放入新設的“工程”這一標題(第987–992條)之下。其道理也不難理解:因為維修或保養工程既可以由承租人作出,也可以由出租人作出。根據《澳門民法典》第989條規定,原則上,維修保養的工程是應該由出租人負責的(所以其實《葡萄牙民法典》的規定方式也無不當),而承租人則可以向其請求,因此,在這個情況下,承租人與出租人的關係結構就是承租人有權請求給付,而出租人負有給付義務(作出維修保養)。這時毫無疑問是一項典型的債權債務關係。然而,假如出租人無視承租人的請求,而相關的維修保養工程又必須作出才可以繼續享益(又甚
1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至,如果不作出工程可能會發生危險)之時,則承租人自然也應該有權自己作出工程。而法律也確實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便無法將承租人的權利視為一項債權了。因為作出工程的是他自己而不是其他人,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請求給付的問題。這時,他的權利應該也是一項支配權。但我們可能會問,這項權利是否也可以納入“享益”的範圍之內呢?也不是不可能,但是這樣的話便需要對享益的範圍再行調整了。上一節所說的享益權與作出維修保養還是有很大不同的。享益主要表述了享用、收益的概念;而維修與保養雖然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享益,但它本身畢竟是一項“負擔”(這裏使用的是其一般意義而不是法律意義),承租人只有在無可奈何之下才會作出這樣的選擇。所以,本文認為不太應該將它列入享益的範圍之內。另外,必須指出的是《澳門民法典》的此一規定有不清楚的地方。第989條規定只有特別保養工程以及改善工程方要由“有權限之實體”命令作出,但其第990條所述的可由承租人自行作出的工程和在沒有區分工作類別的情況下,同樣提到“經有權限實體通知”。這樣,究竟“有權限實體”何時才會介入便有點不太確定。3. 行使佔有保護《澳門民法典》第982條第2款規定:“承租人被奪去租賃物或其權利之行使受妨礙時,得使用第1201條及續後各條所賦予佔有人之各種防禦方法,即使其對抗之人為出租人亦然。”從這個規定可見,承租人是可以行使佔有保護的。承租人作為合法佔有人受到佔有保護,相對於第三人干涉的地位也因此獲得了與絕對的物權相似的保護。5但是這並不表示澳門民法承認承租人是佔有人。實際上,《澳門民法典》明確地區分了佔有與持有,並將承租人視為持有人(《澳門民法典》第1177條c項)6。在《澳門民法典》中,承租人享受佔有保護是通過准用的方式來實現的。然而,無論是將承租人的實際管領界定為佔有或持有,對本文而言,其結果都是一樣的。因為本文所在意的是究竟承租人可否獲得佔有保護,而現在的答案是可以的(即使是准用佔有的規定)。但是,在肯定了這個答案之後,擺在我們面前還有很大的理論難點:承租人的佔有保護是因為租賃關係而發生的嗎?或是因為其他的?按照學說的分析7,法律給予佔有保護的理由主要是基於實際管領的事實狀態,而不是基於其基礎法律關係。佔有保護之行使,既可以是根據法律向法院請求,也可以是自力救濟8。實際上,佔有保護是事實管領的效果。那麼,承租人的佔有保護究竟屬於甚麼性質呢?對於這個問題,學說上已經爭論了很長時間,而且到現在也還沒有完滿的論述體系9。本文並不打算加入該論爭,但是,倘若能像Ihering那樣10,可將權利的概念廣義化(或利益化)的話,則獲得佔有保護的權利應被列入支配的範疇。因為它並不取決於相對人的給付。4. 在合同結束時提走改善物另一項顯示承租人權利支配性的規定是在合同結束時,承租人提走改善物的權利。此一權利規定於《澳門民法典》第1228條第1款,但法律並不是直接說明,而是規定承租人的權利等於善意佔有人。而根據善意佔有之下所作之有益改善規定,佔有人得取回改善物(《澳門民法典》第 1198條)。本文認為,這一項權利同樣具有支配性質(因為不取決於相對人的給付,而僅僅是權利人依法自行作為即可實現)。(三)承租人請求性質的權利1. 請求出租人交付租賃標的物承租人的權利之中,有更多是請求性質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請求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的權利。在《澳門民法典》內,出租人交付標的物與確保享益是分列於兩個條款之中的(參閱《澳門民法典》第977條第1款)。這也在某個程度上說明了兩者的不同性質。租賃合同不是要物合同11,因而交付並不是租賃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出租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很明顯,出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所對應的是承租人請求交付標的物的權利,所以該權利為請求權的性質是非常清楚的。但是,這一項權利也有一點並不是那麼直觀的。這就是它與享益的關係問題。享益權債權說論者有時候會將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也納入到提供享益的範圍內。從《澳門民法典》的實證條文上看,這一觀點也是有可能的。雖然《澳門民法典》將交付標
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澳門研究14第50期的物與確保享益分列於兩款,但是論者可以認為,提供享益必須該兩款合力才能達成。本文則認為,這樣的理解不可取。因為正如上文所言,享益本身是無法“提供”的,必須由權利人自行實現。但交付標的物卻是實實在在的積極給付行為。出租人交付標的物是承租人實現享益的首要條件,但它不是享益本身。而僅僅對於標的物交付而言,承租人所享有的是一項請求權。2. 請求出租人作出必要的維修改善或其他行為以讓承租人得以進行合同所定的享益上文已經指出,對租賃物作出必要的維修保養是出租人的義務(《澳門民法典》第989條),只有當出租人不遵守義務作出有關行為時,承租人才能自己進行。而出租人的這一項義務所對應的就是承租人請求給付的相關權利。3. 請求出租人償還因緊急維修所支出之費用當出租人不遵守上文所指之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的義務,而承租人又依法自行作出工程之時,則有權請求償還有關開支(參閱《澳門民法典》第991條)。這一項權利毫無疑問是一項請求權。4. 請求出租人對無法提取之必要改善進行賠償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准用同一法典第1198條,承租人無法在不損害租賃物的情況下提取有益改善物時,他就可以請求出租人對有益改善作出賠償。請求賠償的權利當然是一項請求權。(四)承租人的形成權1. 說明形成權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體系,本文並沒有足夠的條件探討。由於在民法制度的設計中採用了所謂的抽公因式的方法,在很多情況下,承租人的形成權均規定於總則或債法總則內。因而,儘管將範圍縮窄到承租人的形成權,要徹底盤點這些權利以及其具體內容依然複雜無比。另外,根據Orlando deCarvalho的理解,大部分消滅性形成權都屬於“表面上的次要法律權能”12,即本身可被界定為權利,但是其產生卻取決於一個先前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者。它的存在具有普遍性,而且也不能展示“承租人權利”的特徵。所以一般在探討承租人權利時,都會將此一方面的權利省略掉。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承租人形成權(尤其是消滅性形成權)的特殊之處也不少。在《澳門民法典》的租賃制度中,立法者在租賃關係結束的制度安排上很多時都表現出對承租人的特別保護13。這些保護的主要實現形式是限制出租人終結租賃關係的權利,而對承租人終結租賃關係卻給予了更大的自由(相對於出租人而言)。基於以上考慮,又由於本文的體系是以承租人的權利作為索引,所以下文將對不動產承租人在行使消滅性形成權時的一些較有特點的情況進行論述。2. 解除“解除”是結束不動產租賃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但是這種結束不是任意行使的。無論是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如要行使解除權則必須以他方的不履行作為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是一項形成權,當一方符合法律所定的解除合同條件,並依法完成解除合同所需的行為,則合同解除,無需相對方的同意。在澳門的租賃制度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權還受到一系列的限制(主要在《澳門民法典》第1034條),但承租人行使解除權則可以按法律的一般規定(《澳門民法典》第426條及續後各條的規定;債法總則關於不履行的規定)。然而,由承租人行使形成權解除合同也有其特別的地方。《澳門民法典》第1021條規定,“不論出租人是否須負責任,承租人均得在下列任一情況下解除合同:a)非基於承租人本人或其親屬之原因而使其不能對租賃物享益,即使屬暫時不能享益者亦然;b)租賃物存有之瑕疵或嗣後出現之瑕疵會危害承租人或其親屬之生命或健康。”本文認為,這一規定的存在,並沒有顛覆解除以不履行作為條件的原則。只是,這裏的不履行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即包括了履行的主觀不可能與客觀不可能的情況。3. 單方終止單方終止(denúnc ia)是《澳門民法典》內不動產租賃結束的一種特殊制度。原則上,當合同有期限的時候,則合同關係會因期限屆滿而失效(caduc idade)。但是在澳門的不動產租賃制度中,失效的一般規定受到一定程度的調整。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037–1038條的規定 14,不動產租賃(因期滿或其他原因)失效,當事人沒有按法律或約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單方終止”者,合同即告續期。
1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換言之,所謂的單方終止並不是指當事人可隨意按自己的意願宣告合同終止。它是有條件的:必須合同期滿。反過來說,對於《澳門民法典》而言,有期限的不動產租賃合同的期滿並不代表該合同關係會自動結束,相反,必須有一方採取主動,通過一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來結束合同。因此,可以將該制度理解為一個“自動續期制度”。而單方終止就是當事人阻止或反對合同自動續期的工具。在澳門的不動產租賃單方終止制度中,還有一處特別的地方,就是當事人要行使單方終止的消滅性形成權必須提前作出通知。而提前通知期間的長短則視乎合同期限的長短。從法理上講,行使消滅性形成權的行為一般是一個單方法律行為,而由於在這個情況下,法律還要求當事人通知相對方,所以應屬於Mota Pinto教授所指的相對單方法律行為 15。此外,法律對承租人的單方終止與出租人的單方終止處理方式是不同的。出租人的單方終止必須在合同滿兩年之後,否則出租人無權提出單方終止(《民法典》第 1038條第 2款)。相反,相對於承租人而言,有關限制則寬鬆得多,對於某類租賃合同,承租人即使不遵守有關提前通知的規定,仍可以藉其他途徑達致與單方終止相若的效果──終止有關法律關係(《民法典》第1044條),下節將再闡述。單方終止提前通知的期間應在合同期滿之後方可以計算。換言之,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合同如為期一年,而根據《民法典》第1039條第1款b項的規定,提前通知期間為90天,則該90天期間只有在合同到期之後才可以開始計算。按此,雙方約定為期一年的合同至少要延至一年零三個月才有可能結束(但僅限於承租人享有此權利提出單方終止,出租人須最少經過兩年才可以提出,詳見下文闡述)。這樣的解釋無疑可以從實證法的條文上找到依據(第1038條的行文是:不動產租賃期屆滿後,無任何一方……提出單方終止……)。而法律為單方終止制度設定強行的提前通知期間可被視為對私法自治的限制。司法解釋及實務上向來對單方終止提前通知期間的計算方式存在爭議。根據澳門中級法院最近作出的判決16,該院認為有關預先通知制度是法律所設定的最低限制,只能理解為屬於不願合同自動續期的意思表示,而非單方終止合同的法律結果;故此,出租人無權在不動產開始租賃日起計的租賃期仍不足兩年前提出單方終止合同這一意思表示。出租人須在兩年的租賃期屆滿的翌日才有權合法和有效地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否則,有關合同視為獲自動續期。這是為了讓受影響的一方能有最起碼的合理、充分的時間就合同不再自動續期這事作好準備。因此,有關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將屆之前90 日提出單方終止(該有限期之租賃合同為期兩年)。在當代法理中,對私法自治進行限制必然是基於一些更大的利益。否則,即使法律有了規定,解釋者還是可以通過法律解釋偏離僵化的文義。在《澳門民法典》中,這種情況也並不是沒有發生的,要物合同(例如消費借貸)中的要物條件便屬這種情況 17。本文認為,自動續期制度的深層法理是一種法律擬制(即一種不可推翻的推定,它擬制的是當事人續期的意思),而提前通知期間的要求則是為了對方可以提前作出準備(對出租人而言,可以準備將標的物再出租;對承租人而言,則可以預先安排新的居所或營業場所)。如果法律所考慮的僅僅是這一項利益,那麼單方終止的提前期間便沒有必要一定在合同期滿後才開始計算了。但是,提前終止期間的計算還是可以涉及其他問題的。例如,如不計定在合同期滿之後,則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後立即就表達其單方終止的意願,那麼該期間的設定就會被規避了。但即使是這樣,不是也正說明了那才是當事人的真正期待嗎?而這樣的期待又有何不正當之處呢?又鑒於法律對出租人在行使此項權利上的限制更甚於承租人,不動產的租賃期間不足兩年的,出租人仍然是無權在期滿時提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見《民法典》第1038條第2款);基此,出租人倘要行使這個單方終止的權利非得待上兩年是不行的。這也是現時為何會出現租賃期為兩年零三個月的特殊合同的情況,正正是出租人為了規避法律對其所設的羈絆而產生的這樣一個特殊租賃期限的合同。總的來說,本文認為,根本就沒有任何正當利益使立法者在提前終止期間計算問題上將之設定為合同屆滿之後。雖然在本文所引用的中級法院的合議
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澳門研究16第50期庭裁判,出租人最終被裁定敗訴,但在該案中,三位法官當中有一位是持相反立場的18。因此,筆者認為將行為的自由還給當事人應該是一個更正當的做法。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修改法律或對法律進行更合理的解釋都是可行的方法。因為大陸法系國家是以代表民意的立法機構制定的成文法典為主導,判例不具有像在英美法系國家那樣的主導力量19。而按照澳門現時中級法院的法官人數配置20,恐防會基於反對人數處於下方的關係而日後得出同一結果的司法見解。基此,如筆者的想法屬合理,宜對有關法規進行修改以解決現時租賃制度中對提前通知計算方法的爭議,藉此亦能減輕法院案件的負擔;此外,亦可避免再出現為期兩年零三個月的“特別期限”的租賃合同。無疑,在不動產租賃的情況下,此一提前通知的期間為法定最低的期間,屬強行規定,不得通過約定縮減21,但當事人卻可以約定增加。再者,針對這個提前通知的規定,在實務上,曾經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這個合同期到底是指在合同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間,或是續約後累積計算的期間?所以有這個疑問是基於合同期間的不同,提前通知期亦有所不同。筆者認為更為合理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整個租賃的延續期間來計算;換言之,由租賃合同開始生效起計至最終結束租賃關係的整個期間,亦即包括續約的期間在內。因為《民法典》第1039條所規定的是對不動產租賃的單方終止的“提前通知期”,對於承租人而言,其在不動產內享益越久,對有關環境便越為熟悉;而對於出租人而言,他亦早已習慣於按時收取租金。這個租賃關係基於時間越長便顯得越為穩定,不論是以居住為目的的或是以商業為目的的不動產租賃亦然,正如上文所述,提前通知是讓承租人有更多時間及有更好的準備另覓新“居所”或“營業場所”,及作出一切轉址的通知;又或讓出租人能及早發出放租的通知等等。這也是為何該條文會對合同期越久就賦予更長的預先通知期的原故。基此,應以整個租賃的存續期間來計算。另一個問題是,本文認為第1037條的規定與第1038條的規定是相互矛盾的。第1037條規定對已失效之不動產租賃作出之續期的情況,結合第1022條第1款a項所指的失效得出,合同續期除了必須按1038條規定外,還設有兩個條件:其一,承租人仍繼續對租賃物享益滿一年;其二,出租人不反對。但是第 1038 條卻規定,無任何一方依法提出單方終止,則合同自動續期。而在這一條中,法律是沒有設定條件的。那麼,當適用起來的時候,如果合同屆滿,而承租人又不住在租賃物內,又或者出租人反對其續期,則按照1037條的規定,合同是不會續期的。可是這樣一來,第1038條所規定的提前通知期間不就立即變成廢話嗎?所以,要麼是合同自動續期不需要任何條件,但當事人欲作出單方終止才要符合某些條件;要麼,就是合同自動續期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不符合就不續期,那麼就無需單方終止。否則,如果兩邊都設定條件,而條件又不是在本質上互相排斥的話,難道會有一種法律狀態是合同既不續期,但是又繼續有效,而雙方又要提出單方終止才無效的嗎?這顯然在邏輯上有矛盾。4. 單方廢止在中文字義上,單方終止與單方廢止實在沒有甚麼不同。我們別想能從文義上看出兩種制度的差別。這兩個概念都是經過法律重新定義的,所以不能僅僅從文義上理解。單方廢止也是租賃合同結束的方式,而承租人作出單方廢止的行為也是在行使消滅性形成權,它與單方終止的區別僅僅在於行使的條件與行使的方式有所不同。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024條的規定,如出租人作出某些改善工程,導致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明顯改變,或因承租人不同意有關租金之加幅,則承租人有權單方廢止合同。首先,單方廢止的制度不像單方終止那樣,限於不動產租賃的適用。其二,單方廢止的存在其實與單方終止制度也是有關係的。例如,其第二種適用情況,不同意加租。原則上,加租是必須雙方同意的。假如出租人希望加租,而承租人不同意,則加租根本就沒有可能實現。問題是,當出租人依強制命令作出了保養工程,增加了成本,則法律規定其有權調整租金。如承租人不同意該調整,則可以單方廢止合同。之後以稱為單方廢止,是因為要區別於解除與單方終止,這一種結束方式既不屬於解除,也不屬於單方終止。此外,在行使單方廢止的權限上,法律更賦予承
1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租人在以居住為目的之不動產租賃關係中,無須符合任何狀況或前提仍得對出租人提出單方廢止,而此時出租人有權獲得相當於一月之租金作為補償,但雙方另有協定者除外;然而,最高之賠償額亦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見《民法典》第1044條)。但此一權能僅限於以居住用途之不動產租賃關係,如涉及以商業用途之不動產租賃關係則不適用,在以商業用途之不動產租賃關係中,如承租人未有遵守法律規定的單方終止規定而欲借單方廢止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結束有關租賃,則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支付直至合同屆滿時的租金。這是基於商業租賃與住房租賃所保障的利益不同,為保障商業活動的穩定性及持續性,須考慮到出租人在訂立有關合同時對有關收益的合理期盼。三、承租人義務的體系(一)承租人義務的分類說明在實證法中,因為要考慮到法典的整個體系的簡潔,承租人義務是不加分類地出現在不同條文中的(主要是《澳門民法典》第 983條)。然而,對於理解而言,這樣的表述方式並不是最有利的。因為不同的義務有不同的作用方式,也有其不同的功能與效果。本文並不打算在分類的問題上重新研究,因為在筆者之前已經有太多這樣的成果了。在這裏,我會將葡萄牙著名法學家Antunes Varela所作的分類應用到租賃合同的情況內(當然,在他之前也已經有不少的法學家作過類似的分類,選擇其分類僅僅是筆者的知識來源所造成的),將不動產租賃法所規定的承租人義務作一體系的整理。按該學者介紹,如債的關係係由有名合同產生,則有一些義務是可以用來識別相關關係之典型型態的。例如:出賣人交付已售之物、買受人交付價金(《葡萄牙民法典》第879條第b、c項);讓出標的物的臨時享用權(《葡萄牙民法典》第1022條);支付動產或不動產的租金(同一條文);在債權人的權威及領導下向其提供若干智力或勞力活動(《葡萄牙民法典》第1152條);為這些活動支付報酬;為承攬人完成特定工作物(第 1207條)22。對於這些義務,Vare la稱之為“首要或主要義務”。而在首要義務之外,還可以分出“次要義務”與“附隨義務”。所謂“次要義務”,是指旨在預備履行或確保給付之完美執行者,以及那些關係到主給付的替代性或補充性給付,例如對遲延的損害或債的瑕疵履行而產生之損失的賠償的義務等等。而所謂的“附隨義務”,就是指一些義務並不直接關係到主給付,也不會產生任何獨立的履行之訴(第817條及續後條文),然而對於包藏 給付的有關債法關係的正確行進過程而言,它們卻是必要的23。總括而言,可以說在雙方的債權關係中(最常涉及附隨性的行為義務者),每一締約人均有義務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可合理地要求的)使到他所負的責任能在給付中滿足債權人的利益。實際上,所謂附隨義務的基礎也就是民法上的善意原則。1. 承租人的首要義務──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給付義務,此一義務的不遵守將可能導致合同的解除(參閱《澳門民法典》第1013條、第1017條及續後條文),雖然本文是以論述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為目標,但鑒於承租人的義務是相對於出租人的權利,所以下文亦將出租人的解除權與相關限制略加分析。根據《澳門民法典》第9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不得訂定預付超過一期租金,也不得訂定超過一期租金所涉及時段之預付期,凡超出上述限度者均減到限度以內。這個條文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當事人弄虛作假,以長期的租賃來代替買賣。從而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則上,如承租人不按法定時間及地點支付租金,則出租人便有權解除合同,但是這個原則在《澳門民法典》內受到嚴重的限制。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019條的規定,即使承租人沒有依期支付租金會導致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但由於法律規定這種解除必須以法院的命令24 作出(《澳門民法典》第1017條),因此,出租人的解除權便轉化為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權利。然而,在訴訟過程上,《澳門民法典》(第1019條)卻作出了一個非常奇怪的安排:當出租人以承租人欠租為理由提起解除合同的訴訟後,如承租人在作出答辯前支付前欠租及法律所定的賠償金額,則解除權失效。換言之,承租人的欠租僅僅會導致出租人享有一項“效力不確定的解除權”(因為隨時都會失效的)。
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澳門研究18第50期這樣的一項解除權的作用主要是威嚇或壓迫承租人支付租金,因而可以被視為Calvão Silva所指的壓迫債務人履行的方法之一。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答辯期過後仍不支付租金以及相關的賠償,則合同還是會在同一個訴訟中解除的。上文指出,《澳門民法典》的立法者在設立出租人的解除權的時候,主要的考慮是壓迫承租人支付租金。這樣看來,即使承租人沒有遵守給付租金的義務,他好像也不會有懲罰,因為只要在出租人起訴後的答辯期之前補回租金就可以了。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在承租人不依期(即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下,《澳門民法典》的主要懲則是金錢性質的損害賠償。根據《澳門民法典》第996條規定,一旦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即使是一天),出租人便有權請求相當於租金一半的賠償金。如拖欠超過 30天,則賠償倍增。但是,倘若租賃合同已經因為承租人的欠租而被法院解除,則出租人便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第996條第 1 款)。另外,按照上述條文第2款的規定,只要承租人在處於遲延時起計8日內支付租金,出租人的損害賠償權或解除合同權都即告終止,無形中延長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從這裏可以看到,保留合同被視為承租人的最重要利益,立法者盡力予以保護,只有到最後關頭(即承租人的不履行到了忍無可忍之時),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 承租人的次要義務容許出租人檢查租賃物《澳門民法典》第983條規定,承租人有容許出租人檢查租賃物的義務。根據Varela教授的上述標準,本文認為此義務屬次要義務。然而,承租人違反此一義務卻不會導致出租人有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出租人的解除權是由《澳門民法典》第1034條以盡數列舉的方式列明的,而這一項並沒有包括在其中)。有學者認為,違反此一義務將導致承租人依一般規則承擔民事責任25。然而,本文卻認為,此一觀點的可操作性不大,而且也不符合條文的本旨。首先,要追究承租人的民事責任必須證成民事責任所需的五個要件。在這裏,僅僅損害這一要件便很難證明。更為可取的方案是認為出租人可以向法院主張一項法定請求權,請求承租人作為(允許出租人檢查)。不將租賃物用於不符合原定目的之用途租賃物的用途受到不同層面之規範限制。首先,租賃物的法律性質本身就限制了其可能目的26。除此以外,法律的一般原則(例如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也限制了租賃物的目的。最後,其目的也可以由合同約定的。根據《澳門民法典》第983條c項,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用於不符合原定目的之用途。即使承租人再謹慎,如果其對租賃物的使用與合同約定不符,便屬於不履行。這一項義務可能對出租人有重大經濟意義,所以法律規定,違反此一義務可導致合同解除(《澳門民法典》第 1034條第 b項)。然而,有可能發生承租人雖未有將租賃物用於不符合原定目的之用途,但也將租賃物作其他超出約定之用途的情況,此時,出租人能否以違反合同原定目的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呢?法律無對上述情況作出規定,而學理上亦無相關闡述。在司法實踐中,有主張主、次用途之說;倘無從界定何謂主、何謂次,則視乎有關用途是否會導致租賃物的價值減低,從而決定能否構成解除的原因。我認為即使按主次用途說仍會存在界定方面的難題,而且不一定都存在某個用途會導致租賃物價值減低的情況。確實,合同對目的的描述越精細,承租人所受的限制就越大,相反,如目的之描述越概括,出租人的自由空間就越多。謹慎使用租賃物正如上文所述,謹慎使用租賃物與將租賃物用於符合原定目的之用途乃是兩項不同的義務。《澳門民法典》將該義務規定於第983條d項。判斷是否謹慎並沒有絕對的標準,但是葡萄牙學說很多時便參考“善良家父”的準則 27。不遵守此一義務的後果有兩種可能性:其一是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其二是解除合同,但是如出租人希望以此為理由,則他必須證明承租人的不謹慎使用嚴重到符合《澳門民法典》第1034條所規定的情況。容忍緊急修補及公共當局下令進行之任何工程此一義務見於《澳門民法典》第983條e項。雖
1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然只有一個條文,但是卻包含了兩項不同的義務。其一是容忍緊急修補,其二是容忍公共當局下令之工程。對於何謂緊急工程,學者很少有說明,即使參與《民法典》立法的Varela教授也沒有在其《民法典註釋》中清楚解釋。本文認為所謂緊急修補其實與一般維修沒有太大的差別,當建築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如認為緊急,可以自行作出,也可以要求出租人作出。倘若出租人自發對租賃物進行維修保養,承租人自無不允許之理。公共當局可以由於相鄰關係又或者其他原因而下令對租賃物進行工程28。在此情況下,承租人有義務容忍工程的進行。違反此兩項義務均不會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不會因此而有權解除合同),其最可能的救濟方式是請求法院以判決強制承租人允許,或如屬公共機關,則直接行使其執行的權力。不向他人提供租賃物之享益不向其他人提供租賃物之享益的義務並不是一項絕對義務。當法律允許承租人轉租又或者承租人依法將租賃物借予他人使用,則無須遵守此一義務(參閱《民法典》第 1007條及續後條文)。關鍵是法律或當事人的約定是否允許轉租(或稱分租)或借用。《澳門民法典》在第983條 f項規定此一義務時已經作了保留。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034條的規定,違反此一義務足以構成合同解除的理由。根據澳門實際情況,許多時候承租人會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有關不動產轉租與他人,而在實務上,出租人亦不會主動作出調查有關不動產是否正被其原立約人享益;因此,許多時候只在出租人以欠租為由向承租人提起訴訟時始發現原承租人已非該不動產之持有人;此時,不論對該不動產之佔有人或出租人而言均構成問題。基於次承租人(不動產之實際持有人)與出租人本身並無合同關係(有關轉租因未經出租人之許可而對其不產生效力),出租人此時不能以勒遷之訴來要求返還不動產,只能針對原承租人提起解除合同,並另行透過返還佔有之訴向次承租人要求返還有關不動產;而對於次承租人而言,基於不存在合同關係,未能獲得如承租人之保護,當出租人提起返還佔有之訴時自當處於下方,此時次承租人只能透過向原承租人提起民事索償來補償其損失。3. 承租人的附隨義務受領租賃物毫無疑問,受領租賃物必然是承租人的義務。《澳門民法典》第802條規定了債權人遲延的一般規定:“債權人無合理原因不受領依法向其提供之給付,或不作出必要行為以配合債務履行時,即視為債權人遲延。”出租人有義務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而如果承租人無正當原因而不受領(當然,如出租人交付之標的物與約定者不符,則承租人也可以依法不受領)則構成遲延。租賃合同為雙務合同,根據《澳門民法典》第804條第2款後半部分的規定,處於遲延中之債權人因給付之嗣後不能而喪失全部或部分債權,則仍須作出其對待給付。部分葡萄牙學者認為,債權人的遲延不屬於義務的違反29,而僅僅是不接受利益,法律對不接受利益的人不應該(除喪失該利益外)有更多的處罰。但是在承租人的受領標的物義務而言,上述觀點明顯與實證法不符,近年來,更多的是將之視為以善意原則作為其法理基礎,承認其為附隨義務30。本文即採此說。在租賃物有任何瑕疵或出現危險時通知出租人《澳門民法典》第983條i項規定,承租人如知悉租賃物有瑕疵或可能出現危險,或知悉第三人就該物主張某些權利,應立即通知出租人。Varela教授明確指出此為附隨義務(參閱本節第一點)。違反此一義務不會導致合同的解除,但是卻可以使交付瑕疵物的出租人免除責任。所以,作出通知既是義務,也是承租人保障其利益的重要手段。附隨義務之說將此一機制納入到“義務”的統一範疇有巨大的理論意義。依法轉移租賃物之享益時告知出租人當法律或約定不允許承租人向他人提供租賃物之享益時,承租人當然不得提供。但是法律也保留了一些允許承租人向他人提供租賃物享益的情況,例如轉租、使用借貨、承租人之合同地位讓與。在這些情況下,承租人有義務於15天內將該事實通知出租人(《澳門民法典》第 983條 g 項),。
承租人權利與義務的體系與作用方式澳門研究20第50期四、結論本文所採取的是一種以實證法制度進行解釋的演繹方法。筆者深信,在大陸法系的框框內,法律人的主要任務是解釋。實際上,在這套制度成形的同時,其創造者已經限制了法律人的活動範圍。法律人所面對的大部分問題(除非我們是立法者,或致力於制定新的法律)其實都是解釋問題。所以,如果能夠為特定問題提出一個或數個新的解釋方案,我認為已經盡了法律研究者所應盡的義務。為此,本文經研究後所得出的結論及建議如下:本文為解釋承租人權利義務所確立的方案如下:承租人的地位由“權利”和“義務”兩個部分構成,而權利與義務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應區別考慮;在權利方面,應以支配性質的權利、請求性質的權利以及形成權的劃分作為其解釋體系;在義務方面,應以首要義務、次要義務與附隨義務的劃分作為其解釋體系。在應用上述方案對實證制度進行分析後,本文發現:對承租人將租賃物用作超出原定目的之用途的情況未有規範;《澳門民法典》第989條的規定對於改善工程何時才需要政府許可的問題不清楚,將來立法應予明確;在澳門現行法下,承租人可獲得佔有保護;承租人對標的物的交付享有一項請求權;《澳門民法典》的租賃單方終止制度有缺陷,而澳門中級法院對有關條文的解釋也有可議之處。註釋:1 “就民法典而言,真正具有原創性的法典並不多,因而不管是強制或自主繼受,全部或部分繼受,這種繼受實際上是 19 、 20 世紀絕大多數民法典的寫照。至於移植的法律與本地的政治與經濟的發展不相符合,或者與原來的法律體系有衝突,那僅是我們需要完成的立法任務。我們必須看到:在社會學家眼裏視這種移植是一種社會過程,在法學家眼裏這種移植是一種立法過程,即法的‘充電’,它實際是一個中外法律融合與互補過程。既然是一種過程,我們就不必強求移植來的法律的一成不變,或要求移植來的法律是完全合符本國國情。因為每個國家包括被借鑒的國家本身也在不斷地按照其本國的國情,並參照先進的法制對其法制作出修訂,而這種修訂本國法本身就是一種科學化與本地化結合的過程與任務。”引自范劍虹:《論比較法的真實內涵》,載於《澳門研究》,第 3 3期, 2006 年,第 12–13 頁。2 Carlos Mota Pinto:《民法總論》,澳門:澳門法務局出版, 2001 年,第 88–92 頁。3 Jorge Henrique da Cruz Pinto Furtado, Manual do ArrendamentoUrbano, 3ª Edição, Almedina, 2001, pp. 54–64. 根據該學者所提供的資料,在 1966 年的《葡萄牙民法典》頒佈以後,基本就再也沒有任何判決認為承租人的權利是物權,而認定其為債權的判決則不斷出現。從 2 0 世紀50–80 年代都可以找到相關的判例(該書 54 頁註 66)。4 債權說就這個問題曾出現的學說有:出租人的積極給付義務說、出租人的消極給付義務說、混合說。5 [德 ]曼弗雷德‧沃爾夫著,吳越、李大雪譯:《物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第 18 版,第 74頁。6 [葡 ]馬光華著,唐曉晴譯:《物權法》,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材,第 2 8 7 頁及續後頁。7 唐曉晴:《Sav ig ny 與 I h e r i n g 論佔有──一份讀書報告》,載於“中國民商法律網”網站, h t t p : / / w w w .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9902 , 2006 年 12 月7 日;唐曉晴:《關於佔有功能、性質與佔有改定的論爭》,載於《法學論叢》,第 6 期, 200 7 年。8 于海湧主編:《民法物權》,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5 年,第 308 頁。9 唐曉晴:《關於佔有功能、性質與佔有改定的論爭》,載於《法學論叢》,第 6 期, 200 7 年。1 0 Iher ing 認為“佔有無可爭議地是權利。是物之經濟利用的一個條件。至於物的利用人究竟是所有權人還是無權利之人,則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在任何情況中,作為一種純粹的事實關係的佔有都是一種利益。倘若這種事實關係沒有得到法律保護,那麼毫無疑問,佔有不過是純粹的事實關係而已,可是法律卻對它進行保護。在獲得法律保護之後,佔有關係便具有法律關係的特徵,因而也就具有權利的地位。 Iher ing 回應了反對將佔有視為權利的三種觀點:觀點一,佔有產生一系列法律效果的事實,而法律事實不是權利。對於這一觀點, Iher ing 認為其論者是將法律事實與該事實產生的效果混淆了。一般而言,‘事實’不是權利。正如簽訂一份合同會使到締約人享有債權,但是‘簽訂合同’這個事實不是權利,它所產生的債權才是權利。在佔有現象中,佔有的取得就等同於合同的簽訂,是一項事實。但是,法律使到特定的佔有人可以通過訴訟獲得保護。這一系列由‘取得佔有’的事實產生的、可通過訴訟保護的有利法律條件就是權利了。無疑,佔有是由‘事實’所產生的,這就像債權是由訂立合同產生的一樣,我們不能因為訂立合同是事實而否定其產生的債權是權利。然而,佔有之作為權利確實是與其他權利有所不同。在其他權利(如債權或物權)中,權利一旦發生便會獨立於導致其發生的事實,換言之,每當權利發生,導致權利發生的事實便成為過去(例如先佔導致所有權發生,但一旦取得所有權,先佔便成了過去的事實;又如簽訂合同或不法行為導致債權發生,但是一旦債權發生,合同與不法行為也會成為過去)。可是在佔有中,事實關係的維持是獲得法律保護的條件。佔有人一旦喪失了對物控制這一事實關係,他便不再享有權利。換言之,在其他權利中,‘事實’是權利的過渡條件,而在佔有中,‘事實’(即對物的實際控制)卻是永久條件。
2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這一特徵亦反映在證明上。在各種權利中,權利人只須證明權利的發生,一旦該事實得到證明,權利的存在便只是它的必然後果。可是在佔有中,權利人僅僅證明佔有在過去的某一時點發生是不足夠的。他必須證明在主張佔有時,實際管領的事實仍然在繼續。觀點二,在法律中(無論是羅馬法還是後期的法律),不法佔有人(例如通過暴力侵奪而獲得佔有者)也是受保護的,那麼既然是不法又怎麼可能產生權利,難道暴力侵奪而得來的佔有也是權利嗎? Iher ing 認為毫不奇怪。在法律中,類似的現象比比皆是。例如在加工的情況中,一人用他人的物料造鞋可以最後取得鞋的所有權;在他人土地上狩獵的人可以取得獵物的所有權等等。 Iher ing 認為,在上面兩個情況中,法律並不是放任無權利的人自由侵犯他人的權利,而是為了相關標的物所有權的交易安全,是保護可能受到該不法行為影響的第三人。行為的不法所產生的不利後果只應該由有過錯的行為人本人承受,而這些後果可以通過對人的訴訟在行為人身上實現。那麼在佔有中,法律又何以保護不法佔有呢?這個問題其實在論述為何保護佔有時, Iher ing 認為已經給出了答案。保護不法佔有不是為了佔有人本人,而是為了要保護所有權人。為了要使所有權人得到更全面的保護(主要體現在請求保護時,無需舉證其權利,而只需舉證事實控制的存在),便必須付出一些代價(連同不法佔有人也一併保護)。所以,使不法佔有人也享有權利一點都不奇怪。觀點三,佔有一旦與所有權有衝突便讓位予所有權,所以佔有不是權利。對於這一觀點,因為即使是所有權本身,也可能需要讓位予其他權利。例如在附有廢止條件的所有權中,在當事人行使權利,作出廢止的表示時即被廢止;又例如抵押權人在債權人不履行時可以通過變賣而結束債權人的所有權,而債權人又可以通過清償債務而消滅抵押權等等。”全部轉引自上註。1 1 關於要物合同的概念與範圍,參閱唐曉晴:《論要物合同》,載於《澳門研究》,第 28 期, 2005 年,第 18頁。1 2 Or lando de Carva lho 著,黃顯輝譯:《民法總論》,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 2004 年,第 62 –63 頁。1 3 Pedro Romano Martinez, Da Cessação do Contrato, 2ª Ed.,Almedina, 2006, p. 316; Aragão Seia, Arrendamento Urbano, 3ªEd., Coimbra, 2000, p. 1401 4 第 1037 條之規定為:“ 不動產之租賃雖已失效,但承租人仍繼續對租賃物享益滿一年,且不為出租人反對者,則有關合同視為按下條規定續期; 不論不動產租賃期於任何原因失效,上款之規定均予適用”。第 1038 條規定:“ 不動產租賃期屆滿後,無任何一方當事人按約定或法律規定之時間及方式提出單方終止者,合同即告續期; 然而 , 如從不動產租賃開始至合同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兩年,則出租人無權在期滿時單方終止合同; 續期之期間相同於合同之原定期間;然而,如合同期間超過一年,則續期之期間僅為一年,但另有訂定者除外。”1 5 同註 12 ,第 215 頁及續後頁。1 6 中級法院案件編號 63/2005 , 2005 年 6 月 16 日;及同一法院案件編號 52/2007 , 2007 年 5 月 17 日。1 7 唐曉晴:《論要物合同》,載於《澳門研究》,第 28期, 2005 年,第 19 頁。1 8 中級法院案件編號 5 2 / 2 0 07 當中司徒民正法官的落敗聲明, 2007 年 5 月 17 日。1 9 范劍虹著:《法學學位論文撰寫要略一瞥》,載於《澳門研究》,第 41 期, 2007 年。2 0 現時中級法院的法官人數為五名。21 Pedro Romano Martinez, Da Cessação do Contrato, 2ª Ed.,Almedina, 2006, pg. 316; Aragão Seia, Arrendamento Urbano, 3ªEd., Coimbra, 2000, 第 339 頁及續後頁。2 2 João de Matos Antunes Varela, Das Obrigações em Geral, Vol. I,Almedina, 2001, p. 27.2 3 例如,承租人的主要、首要或典型給付是支付租金(《葡萄牙民法典》第 1038 條第 a 項)。然而,法典所規定的承租人義務還包括“如知悉租賃物有瑕疵或可能出現危險,或知悉第三人就該物主張擁有某些權利,而出租人並不知悉此事實者,應立即通知出租人。”(一條文 h 項)這一義務與(主要)債務給付的準備或完美(正確地)實現均無直接關係。但是卻關係到租賃關係的正常發展,因為租賃關係的行進應該是在相互關係中誠實及善意地作為的締約人之間展開的。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受寄託人因不可向其歸責的原因而喪失對標的物的持有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法律也規定該締約人有義務立即通知寄託人該物的喪失(葡萄牙民法典》第 1188 條第 1 款)並賦予其使用適當的佔有防禦手段的權利(1188 條第 2 款)顯然,該通知義務並不是一項寄託人可透過第 817 條所規定的司法途徑請求的給付義務,而是一項附隨性的行為義務(dever acessório de conduta);違反該義務可導致(由該違反而產生的)損害的賠償之債。在買賣之中也有多項涉及締約人的附隨性行為義務。出賣人的主要給付義務是已出賣之物的交付。然而,如出賣之物是動物而且又並非即時交付,則只要當其仍處於出賣人控制之下,出賣人便有義務盡量小心謹慎地照顧動物,維持其健康與保障其生命。倘若買賣的是食品, 則出賣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衛生、清潔及安全措施,使到食品不至損毀或喪失質量。如為不動產,出賣人有責任交付所有與該房地產的轉讓所需的文件,以及提供給與讓人的取得有關的必要資料。以上所舉的例子源自參閱 João de Matos Antunes Varela,Das Obrigações em Geral, Vol. I , Almedina, 2001, p. 27 。2 4 關於壓迫債務人履行的方法的介紹,參閱唐曉晴:《預約合同法律制度研究》,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 2004 年,第 117 頁及續後頁。2 5 Jorge Henrique da Cruz Pinto Furtado, Manual do ArrendamentoUrbano, 3ª Edição, Almedina, 2001, p. 451.2 6 雖然澳門現時仍有將不動產用作與其本身性質不符的租賃或經營活動存在,例如在標示作居住用途的住宅單位內開設商業場所或辦事處,最為常見的是律師事務所。但隨 澳門社會的發展,相信這種經營模式將會逐漸式微至消失。2 7 Jorge Henrique da Cruz Pinto Furtado, Manual do ArrendamentoUrbano, 3ª Edição, Almedina, 2001, p. 452.2 8 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見《澳門民法典》第 1264 條及續後規定。2 9 持此一意見者有 I nocê nc io Ga lvão Te l l e s , D i re i t o dasObrigações, Coimbra, 1997, 7ª Ed., 第 314–315 頁。3 0 Jorge Henrique da Cruz Pinto Furtado, Manual do ArrendamentoUrbano, 3ª Edição, Almedina, 2001, p. 441.
法律能夠還給法律?澳門研究22第50期在第33期《澳門研究》上,艾林芝同學寫了《把法律還給法律──就澳門法律翻譯的問題與林巍教授商榷》一文,就我的《三文四語中的澳門法律公文翻譯探討》(發表於《澳門研究》第32期)提出了若干批評意見。對此,表示歡迎。我一向認為,對於自己作品的任何反應,都比沒有反應好,因為那至少是一種重視。同時,真理越辯越明;不同的“交鋒”,會引起不同角度的思考,將問題探求得更加全面與深刻。當然,大前提是,問題本身要有價值。這裏,就艾林芝同學文章(以下稱“該文”)中的若干主要問題,作一扼要回覆。一、關於由此引出的命題鑒於澳門當前法律公文翻譯中種種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寫了上述文章,目的在於引起社會各方對此問題的重視。其中特別探討了法律公文翻譯“通俗化”的問題,指出澳門的法律公文撰寫和翻譯不應再繼續“高深莫測”、“晦澀難懂”,而應盡力做到“三易”(易看、易讀、易懂),讓廣大民眾更容易地加以接受,因為這才是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然而,該同學由此引發出的“把法律還給法律”的命題,卻 實有些讓人費解。法律從哪裏來?又到何處去?從根本上來講,法律來自社會實踐,又同時解決社會中的問題,即“來自社會,又服務於社會”。而就“把法律還給法律”而言,如同說“把文字還給文字”、“把文學還給文學”、“把教育還給教育”等,其實無異於在說“把A還原為A”,其命題本身沒有任何意義(下面還會提到“還法於民”)。並且,照此邏輯,還會將“法律”演繹為一種無源之水,無本之末;而這又並非是我們在這裏要探討的問題。該同學進而發問:“法律是一門專業,林教授以80% 的大學生讀不懂法律經典為依據,認為澳門的法律翻譯不好,那學生想請教林教授,貴院又有多少大學生讀得懂流體力學或分子生物學經典呢?這些經典是否也翻譯不好呢?美國法治了幾百年了,為何其律師人數仍是世界第一?民眾一有事就會請教律師?難道也是因為他們的法律翻譯不好嗎?”1該同學儘管已在大學攻讀法律,但似乎還未明白一個基本事實:法律知識與其它學科知識(諸如“流體力學”或“分子生物學”等)有 本質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因為它們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不同,與人們的社會生活關係不同。我們可以說,流體力學是物理學者的專利(即專屬於他們的研究領域),分子生物學是生物學者的專利等等,但我們卻不可以說,法律知識是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的專利。同樣的,在國內外(包括港澳地區)有 各種形式的“在全社會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識”的活動(正所謂“還法於民”),卻從未聽說過“在全社會中大力普及流體力學知識”等活動。道理就是這樣簡單。至於美國,並非雙語立法國家,而“民眾有事請教律師”也並非美國特有的現象,故此等問題與“法律翻譯”無關。該文說:“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往往缺乏該專業的專業素養和學術素養。而法律是所有專業中最法律能夠還給法律?──答艾林芝林 巍 ** 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副教授
2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有歷史取向的學科”。2該學生似乎即刻確定對方的法律專業素養不如自己,而接下來的命題──“法律是所有專業中最有歷史取向的學科”(儘管是引述別人的,卻在這裏作為論據),又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法律學科不可能比歷史學科本身更具“歷史取向”,而人們現在所以注重法律,最主要的不是要追溯其歷史原因,而是要解決現實問題。該文說:“環顧百餘年來中國法律翻譯界,大凡有名望者,其首要身份是法學家,其次才是翻譯家”,接 又列舉了眾多的例子。3但是,要說明甚麼問題呢?大概是:只有法學家最具資格進行法律翻譯;或者,要想成為有名望的法律翻譯家,首先要成為法學家。然而,國內外的現實是,絕大部分的法律翻譯工作,恰恰不是由法學家來承擔的。該文說:“澳門法律翻譯學者在不能同時兼顧三者時,退而求其次,但求‘信’、‘達’,有何不可?”。 4 回答是:我非但沒有說“不可”,相反,在我的文章中,實際上整篇探討的就是這兩個字,即如何準確、全面地(而不是“形同神異”地)、以規範、通順的現代漢語來翻譯澳門法律公文。順便說,即便在這一意義上,所謂“法律還法律”的命題,也是似是而非的。該文還說:“澳門的法律翻譯由於歷史上的原因,多跟從台灣、香港的法律用語習慣,例如‘得’、‘方’等詞”。 5 請問:難道這應當成為繼續影響澳門法律公文翻譯質量的合理因素嗎?難道這不是我在文章中提出來應當盡力糾正的嗎?回到主題上。長期以來,由於歷史的原因,在澳門法律公文翻譯中存在 諸多問題;這並非是某些個人的偏見,而是澳門社會公認的事實。回歸以來,澳門政府針對《中葡聯合聲明》中的兩大核心問題──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律本地化 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就整體而言,仍不能令人滿意,故引起了多方人士的關注,本人便是其中之一。試想,在中國的一塊特區上,多少年後,如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用 遠方歐洲一個小國的法律,不但仍然主要依靠翻譯,而且依然翻譯質量不佳,影響甚至妨礙這裏人們的個人和社會生活,那樣非但對澳門法律工作和法律翻譯者、而且對每個澳門居民和整個澳門社會都是一種悲哀。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盡其所能,為改變這一狀況而努力。然而,我很懷疑,該同學對我文章的這一主旨,是否領會了。正如我在文章中所說,應當轉變在澳門法律界、翻譯界的一種傳統意識,即認為法律公文是一種專業化極高的文體,其用語、表達要相當講究,甚至有意識地將其撰寫或翻譯得高深莫測、晦澀難懂。至於廣大民眾看不懂,則認為是正常的;正所謂自古而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6然而,遺憾的是,在這位同學的行文中,仍可明顯地看出這種意識。其實,這種意識不但於澳門的法律改革和法律翻譯無補,也與世界發展潮流不符。如我文中所述,在美英等國,自20世紀70年代起,便發起了“簡明英語運動”(Plain Eng l ish Movement),其宗旨是要求政府各部門所頒佈的每項法令“以簡明易懂的英語撰寫,以使須依照有關法令辦事的人都能看懂。”7概言之,這種法律公文譯語也應如其它翻譯一樣,當盡力做到“三易”,因而要盡量避免使用生癖難認的字詞和冗長拗口的句子,力求簡明、通順,事理清晰。實際效果是,正因其通俗易懂,才使法律公文更具權威性。8可是,要讓更多的人明白這個簡單道理,看來仍需時間。我以為,這種觀念的轉變才是根本,至於其它的具體翻譯問題,是細微末節;當然不是不重要,但卻不應本末倒置。就是再有權威的法學家、法律翻譯家,也還會出現錯誤與不妥,這不足為奇;重要的是應避免出現方向性的偏差。二、關於若干具體問題(一)關於“法源”該文:“反觀林教授所提議的‘法源’,學生幾乎找遍了所有的辭典都沒有找到這個詞,最後在‘法律淵源’一詞中才發現,原來‘法源’是‘法律淵源’的簡稱,其本身並非漢語中的規範用語,即漢語中並沒有這個詞的”。 9請該同學查閱下列詞典:《新漢英法學詞典》“法源”(source o f law)10 ;《法律辭典》“法源”,參見“法律淵源”11。值得說明的是,漢語中的“簡稱”並不等於“不規範用語”。例如,“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稱為“港澳特區”,“政治協商會議”稱為“政協”,“全
法律能夠還給法律?澳門研究24第50期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稱為“人大常委會”等等,這些業已收入字典或通行於中國各類政府文件中。既然“法源”一詞載入中國權威性的法律專業詞典(同時寫入中國的法律教科書中),如果該同學仍然認為它“並非漢語中的規範用語”,那麼,你的“漢語規範用語”的標準又是甚麼呢?(二)關於“法律效力”該同學對於我在文章中將obrigatória譯為“法律效力”大有微詞,竭盡嘲諷,並且羅列出一大堆字典中的釋義,最後得出結論:“此處將‘obrigatória’譯為‘約束力’實在是再妥當不過了”。 12然而,根據上下文,該詞在此處的完整涵義,恰恰不是單純從語義上能夠找到的,而應 眼於法理上的解釋。眾所周知,法律具有雙重性,即對於人們社會行為的約束性及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性。如果將所有在《澳門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的法律所具有的效力僅僅譯為“約束力”,顯然只譯出了法律特性的一個方面,而“法律效力”則包括了其中的兩個方面。在法律翻譯中,“形合”有時未必“神合”,甚至會“神異”。例如,我在文中所舉的《澳門民法典》第63條第3款的例子,其中的一句譯文為“人格之保護範圍包括對胎兒造成之損害”,查對原文,可謂“字字忠實”,但譯文的意思卻完全相反,即“保護範圍包括……損害”,結果是“整句失實”。相反,“形異”有時倒可以取得“神合”的效果,即不是死板地對應原詞語的字面意思,而是將其原本涵義,以變通的方式,更真實地表現出來。所以,“按板規逐句,甚至逐字譯”的方法,並非永遠保險,有時甚至很危險。順便而言,在現代翻譯實踐中,大都摒棄了那種單純的“逐字翻譯法”(word-by -word),而採取“功能對等法”(funct ional equivalence),以求更高層次上的準確和真實,即更高層次上的“信”和“達”。該文:“事實上, 中文‘法律效力’,不等同於葡文 ‘ força de lei ’, 亦與英文‘ force of law’ 毫不相干”。 13果真是這樣嗎?請該同學查閱下列詞典:《葡漢詞典》:Ter força de lei有法律效力。14《新漢英法學詞典》法律效力: force o f law, legal force等。 15(三)關於“公示期間”該文:“期間(prazo)是一段時間(data)是一個時間點,如果將此處譯為生效日期,則明顯忽略了公示期間的重要性,而未能達至法律語言的‘準確性’”。 16對此,筆者核對了原文,感到言之有理,值得採納,故欣然接受,並表謝意。(四)關於“法律解釋”該文:“林教授在文章中苦口婆心的教導我們:不要將葡文 ‘ i n t e r p r e t a ç ã o ’ 一詞誤做英文‘ const ruc t ion’,‘法律解釋’是由‘執法者’做出的,一般公民不能‘解釋法律’,只能‘理解法律’。然而,事實上,葡文‘ interpretação’一詞正好等同於英文‘ const ruc t ion’,而任何人(包括一般公民)都能解釋法律,這不僅是澳門或葡萄牙法律界的基本共識,更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包括國內)的法律常識”。 17“林教授對於‘法律解釋’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接 羅列了《中國大百科全書》關於“法律解釋”的種種條文,來說明一般公民可以解釋法律。18然而,在我的文章中,關於“法律解釋”的全部內容,卻是如下:“葡文interpretação,這裏似乎是expl icaçao的同義語,如:Interpretação de um texto bibl ico,解釋一段經文。Trecho admite duas interpretacões,這段話有兩種解釋。但推敲起來,在這裏不宜譯為‘解釋’,因為它容易與‘法律解釋’(construct ion of law)混同起來。所謂‘法律解釋’,是指從執法者的角度,對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與說明,旨在探求適用法律時對與法律規範意義的具體落實。而這裏的aspessoas是指任何人,即從任何一個公民角度而言的,故應譯為‘理解’或‘法律認識錯誤’(mistakeso f l eg a l c om pr ehe nd i ng ,與‘事實認識錯誤’對稱)”。 19首先,非常明確,這裏絲毫沒有將葡文的interpretação與英文的construct ion加以比較的意思,而是完全從中譯文的角度,建議這裏不宜用“解釋”一詞。在“因為它容易與‘法律解釋’混同起來”一句中的“它”,指的是前面的中文“解釋”一詞,至於英文construction of law其實完全可以不寫;所以放
2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在這裏,只是作為參考,故錄於括號之中。可是,該同學卻以此為目標,大加抨擊,實在浪費了不少筆墨。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故該同學關於這一點的所有的引述和議論,與我在這裏所要表達的原意,都毫無關係。其次,就上下文的涵義而言,在《澳門民法典》第5 條:“任何人對法律之不知或錯誤解釋,不構成其不遵守法律之合理理由,且不免除其承受法律所規定之制裁。”顯然,這是指“任何人”,對於觸犯法律的情況,都不能以對法律的“錯誤解釋”為理由來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這裏的“對法律的錯誤解釋”,可以和立法意義上的有特定所指的“法律解釋”(cons t ruc t ion o f law)相提並論嗎?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混淆,所以我才建議將此處的interpretação譯為“理解”或“法律認識錯誤”(mis takes of lega lcomprehending,與“事實認識錯誤”對稱)。在翻譯中,“上下文”對於詞義的確定起 決定作用;而這種譯法正是該詞在這一點上的具體處理。如果拿出來泛泛而談,則必然是荒謬的。值得指出的是,我並沒有說“一般公民不能‘解釋法律’,只能‘理解法律’”,這完全是該同學的誤讀和曲解。當然,“法律解釋”還有其它諸多涵義,但是能夠把它們不分青紅皂白地都堆在這裏嗎?有那個必要嗎?那樣就能更好地說明問題嗎?那樣就不會混淆概念嗎?人們或許還記得,當香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辭職後、曾蔭權繼任時,關於新行政長官的任職期限問題,當時社會各界有 各種各樣的解釋,最後還是根據《基本法》,遵從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難道這兩類不同的“解釋”可以混為一談嗎?類似的,在澳門,人們街談巷議中的關於法律的自我見解,難道可以同《澳門基本法》第143條中所規定的“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相提並論嗎?一位攻讀法律的學生,竟然提出了這種問題,不禁讓人費解。更讓人費解的是,該同學在文中 重闡述的是“法律的專業性”、沒有經過系統學習的人自然不會全然理解,而這裏又突然撇開具體翻譯語境、片面地強調起“任何人(包括一般公民)都能解釋法律”。(五)關於“不知”該文:“漢語中‘不知’是指‘不知道’,沒有任何的感情色彩,而‘無知’則是指‘不明事理’、‘缺乏知識’,詞典中舉例為‘無知妄說’等。學生覺得‘無知’一詞具有貶義色彩,對不懂法律的人,我們亦只能說他不知,而不能說他無知”。20首先,儘管廣州話裏有“不知”的說法,但該詞並非規範的現代漢語,因為權威的現代漢語詞典中並未收入它,故不宜在法律公文中採用。其次,“無知”指的是一種狀態、事實,屬中性,如:“她尚且年幼無知”;“出於對新辦公環境的無知,他按錯了門鈴”,等等。特別是,這裏的實際意思不是泛指的“無知”,而是對(某些)法律的無知。所以,有時“對不懂法律的人”,我們並非“不能說他無知”。順便說,胡錦濤主席提出的“八榮八恥”中,其中一條為“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既然提到了這種高度,那麼就算對法律的無知者多少帶點貶義,大概也不為過吧。(六)關於“促進各利益的團結”該文:“林教授硬是將原譯者所譯的‘促進各利益的團結(promover a sol idaridedade de interesses)’斷句為‘促進……利益’,然後說,利益不能‘促進’,而應‘協調’。但事實上,原譯者根本沒有說‘促進……利益’,譯文明明是指‘促進……的團結’。慾加之罪,何患無詞。”。 21請看我的原文:“‘法律就是促進各利益的團結’為病句:‘利益’怎麼能夠‘團結’?只有‘人’能講‘團結’。原文最後兩句 Como necessário se torna a resoluçáo deconflitos que a vida social inevitavelmente suscita. O direitoé necessário para promover a solidariedade de interesses,e para resolver os conflitos de interesses.主要講處理‘衝突’與‘利益’的關係,且重複出現in teresses(利益)及reso luçáo,reso lver(分解、解決)。葡文如此行文,自有其道理,但譯成中文,則可不必‘對號入座’,而應採取‘濃縮’譯法,以簡馭繁(即以簡約的語言形式來駕馭繁多的語言信息量)地加以處理。同時,其中的promover……in teresses不應按字面意思譯為‘促進利益……’,而為‘協調……利益’。”22
法律能夠還給法律?澳門研究26第50期顯然,我這裏強調的是問題出在“利益”與“團結”以及“促進”與“利益”的搭配上;若硬要將sol idariedade譯出,就會出現這種搭配不當。其實,該詞除了“團結”的意思之外,還有“相互依存關係”的涵義,如È visível na obra desse art ista solidariedadeentre a razão e a intuiçao。在這位藝術家的作品裏,理性與自覺地相互關係是顯而易見的。不足的是,我應在文章中將整句重新譯出,為“法律就是促使各方利益更加協調”。至於其它細節問題,暫不在這裏一一贅述。三、關於學術探討在鼓勵該同學繼續參與有關商榷、提供寶貴意見的同時,也不妨就其今後的學術探討提出以下建議:應以準確理解對方為前提,指出問題、展開辯論,否則就會失去其應有的意義,造成時間和精力的浪費。作為一位法律系的學生,應注重學術思想和語言的表述。學術文章有其應具的邏輯、風格及用語(包括正確性、規範性、準確性、恰當性、得體性等)。於是,除了命題應更有意義外,諸如“學生不禁啞然失笑”、“足以讓學生汗顏”、“從新確立了法律規範的標的”、“苦口婆心的教導我們”、“放之四海而皆準(包括國內)的法律常識”、“慾加之罪,何患無詞”、“為師分謗”等等,似乎就不應在其大作中出現了。有些語言翻譯的問題,恰恰不是語言本身所能解決的,即所謂的“功夫在詩外”。所以,有時又需跳出文字的窠臼, 眼於更廣闊的背景,方能奏效。不過,無論如何,該同學為師辯論的精神仍然值得欽佩。如前所述,在法律翻譯中,任何人都可能出現錯誤與不妥,由此而引起的批評與商榷也屬正常。五四新文化時期,在同學們中流傳 一句話:“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黃顯輝先生是一位很有成就的法學家、法律翻譯家和法律教育家,但這並不影響別人對他譯文中不足之處的指正。而這,又絕不是針對某個人的。所以,再次回到主題──目的是為了共同提高澳門法律公文翻譯的質量。註釋:1 艾林芝:《把法律還給法律──就澳門法律翻譯的問題與林巍教授商榷》,載於《澳門研究》,第 33 期,第 161 頁。2 同上註,第 1 60 頁。3 同上註,第 1 61 頁。4 同上註,第 1 61 頁。5 同上註,第 1 59 頁。6 林巍:《三文四語中的澳門法律公文翻譯探討》,載於《澳門研究》,第 32 期, 第 123 頁。7 同上註。8 同上註。9 同註 1 ,第 159 頁。1 0 余叔通、文嘉主編:《新漢英法學詞典》,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第 201 頁。1 1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編委會:《法律辭典》,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第 332 頁。1 2 同註 1 ,第 159 頁。1 3 同上註。1 4 陳用儀主編:《葡漢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第 514 頁。1 5 同註 10 ,第 195 頁。1 6 同註 1 ,第 159 頁。1 7 同上註,第 1 60 頁。1 8 同上註。1 9 同註 6 ,第 121 頁。2 0 同註 1 ,第 160 。2 1 同上註。2 2 同註 5 ,第 120 頁。
2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早在2004年12月20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5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就希望澳門特區政府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澳門回歸祖國9年多來,以何厚鏵先生為首的特區政府帶領社會各界人士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克服了亞洲金融危機和非典疫情等帶來的各種困難和挑戰,妥善解決了一系列關係到澳門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今天的澳門,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社會事業不斷進步,對外合作成果豐碩,廣大澳門同胞正致力於建設“新型的、高質素的和諧社會”。但是,近年來澳門不少人士及外界媒體對澳門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頗有微詞,某些甚至表示強烈不滿。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是當前澳門社會值得關注和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就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談三點看法。一、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歷史評估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究竟如何?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尤其是從自身在工作中的感受去講體會會有各種不同的看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是很正常的事。筆者認為,我們應當首先對特區政府的發展過程及其採取的管治措施,作個簡要的歷史回顧,才能對澳門特區政府的整個管治能力有一個比較客觀、全面、基本的認識。澳門回歸前夕,經濟衰退,治安惡化,市民對澳葡政府的低行政效率早有怨言,並希望特區政府成立後能加以改善。對此,當時(1999年)行政長官參選人何厚鏵在他的參選政綱《知難而進,共創新機》中明確指出:“不必諱言,澳門居民、外來遊客和投資者,對澳門公共行政的效率、公務員的質素和服務態度都有很大的意見。事實上,行政效率不高和官僚作風,長期造成市民不便和妨礙經濟發展。”澳門回歸初期,行政長官何厚鏵立即把行政改革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上,採取三大措施,提高行政效率:首先,精簡和調整特區政府的管治架構。何厚鏵雖然沒有對澳門特區政府從澳葡時代沿續下來的整個公共權力架構進行調整,但對從澳葡時代沿續下來的“政府施政管治架構”進行了改革和調整。即將原來的7個司合併為5個司,並明確各司的職責和分工。“重新調整後的政府管治機構為5司30局21個部門,從而進一步改善了公共行政管理架構,提高了工作效率。”1其次,調整主要官員及公務員隊伍。2000年公務員人數約為17,521人,佔總人口的4.13%。特區政府將原澳葡政府留下的公務員中的幾百人進行內部調動。“通過一系列‘拆屋建廟’的重組架構,並對現有的公務員隊伍重新洗牌,特別是主要官員幾乎全部重新調整,保證了特區政府各部門能在何厚鏵領導下的有效運作。”2那時,廣大公務員視特區為家,既做主人又做公僕,竭盡所能,為市民排憂解難,經常受到市民的表揚。再次,提高行政效率以適應新時代發展的需要。“自90年代以來,美國、英國、法國、包括葡萄牙在內的西歐國家,都在努力推行‘政府再改造’工程,對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幾點看法莊金鋒 ** 中國小城鎮發展研究院院長、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對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幾點看法澳門研究28第50期目的是在世界經濟發展的高潮中,建立迎合市民要求的有效率、有彈性的政府,帶領國家在世界經濟的競爭上勇往直前……”3 2000年9月,行政長官何厚鏵訪問新加坡,希望通過和新加坡的合作,培訓澳門公務員隊伍,提高其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服務水平。由於世界各國都是以公務員改革作為其新世紀競爭的主要措施之一,澳門在這方面的努力是具有國際視野,符合世界改革潮流的。不久,特區政府又先後推出一系列行政改革措施:服務承諾、優化行政程序、電子政府、一站式服務等一籃子計劃的實施,還出台了公務人員的公積金制度和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及職稱制度改革、合同制度改革、招聘制度改革、領導主管人員制度改革等多項制度改革方案,並付諸實施。“從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效果看,諸如一站式服務等計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務的品質,減少了公共服務的成本;而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則擴大了公務人員養老保險的範圍,鬆動了公務人員固有的二元結構,縮減了實位人員與散位人員之間的權益差距。”4尤其要指出的是:特區政府在處理“賭權開放”這一類涉及多方利益和制度改革的“複雜事件”,及處理“非典型肺炎流行”這一類“突發性事件”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政治智慧和果斷作風及行政效率,給國際社會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2002年,全球21路雄師逐鹿澳門3張賭牌,整個競投招標工作井然有序,周密安排,如期完成發牌任務。如果不是有一個高效率的政府在全面操作此事,絕不可能出色完成這項重大工作。還有澳門成功舉辦了第四屆東亞運動會、首屆葡語系運動會等,也展示了特區政府有承辦大型國際體育活動的能力。可見,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不僅在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而且某些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績。所有這些成績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不可抹殺的。二、特區政府管治方面的不足及其原因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的行政改革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在許多方面仍然不盡如人意,從總體上說,政府的管治能力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因此,公眾常有指責政府管治不力之聲,現擇數例為證。(一)“歐文龍案”曝光,衝擊特區政府管治權威2006年12月,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揭涉嫌巨額貪污案,案情觸目驚心,歐文龍是何厚鏵的重要助手,卻在一夜之間成為澳門開埠以來因貪瀆被查辦的最高級官員,涉嫌金額逾8億,涉及10多名港澳人士,被稱為“世紀巨貪案”。澳門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歐案”雖說是個人問題,但對特區政府形象及管治權威多少帶來負面影響或造成巨大的衝擊。香港《新報》社評稱:“歐案”暴露出澳門管治文化深層次問題,即經濟快速增長,管治方式未能跟上,受損害的是整個社會及特區政府。澳門中聯辦負責人指出,事件主要是個人行為,不會影響特區政府的根基。相信政府通過這件事,會追根溯源,堵塞漏洞,提升政府的管治水平,“將壞事變好事”。(二)“五‧一”警員開槍,損害特區良好國際形象2007年5月,由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等6個民間團體組織發起的“五‧一”大遊行,提出多個涉及民生、政治方面的訴求。這次遊行因遊行路線問題發生爭執演變成警民衝突事件。雖然這一事件本身並未對澳門社會經濟造成重大損失,但個別警員撥槍向天開了5槍,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粗暴野蠻的行為,對人們心靈的震撼卻是巨大的。人們不禁要問:為甚麼那些靠納稅人的錢養活自己的警員,把遊行示威者當成敵人,當成十惡不赦的暴民,完全站到了市民的對立面?當然警員只是奉命“執法”,責任在指揮的高層官員。澳門“五‧一”遊行示威究其原因是因為長期形成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民怨積累的大爆發。“歐案”則成為點燃怒火的導火線。海內外幾十家新聞媒體評點的要點是:“一場示威衝突,充分暴露了澳門表面繁榮但內部暗流洶湧的險局,單靠賭業的經濟結構,也許是檢討的時候了。”這正考驗 特區政府的施政智慧和管治能力。(三)內地遊客遭遇,質疑特區警方執法水平無獨有偶,2007年12月4日,澳門導遊及司機為了賺錢,在強迫每名內地遊客花幾百元參加行程之外的消費不果的情況下,將126名以老年人為主的內地遊客扔在澳門黑沙海灘(旅遊景點)吹夜風受凍,司機鎖上車門,連老年人受不了受凍想上車取衣服
2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或藥品都不允。事件最後也演變成澳門警方與內地遊客衝突。這件事本來很容易解決,當警方接到報案後,防暴警察赴到現場,理應做好導遊及司機思想工作,妥善安排遊客的食、住問題。但幾十名警員卻首先將矛頭指向內地遊客及領隊,並把遭遇不公的遊客推上警車拉進警察局,要遊客留下個人資料及10個手指的指印。至晚上9時,中聯辦人員到場調解,遊客則被安排乘旅遊巴士離去。顯而易見,澳門警察處理不當,令簡單問題複雜化。看來,澳門警方執法水平亟待提高,否則,有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形象。(四)法制建設滯後,嚴重影響政府管治能力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管治能力的重要環節。但是,當前澳門特區政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法改滯後”,法律不健全,權力制約機制不完善。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澳門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擁有“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等的權利。幾年來,立法會雖然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但有些急用的法律遲遲不能通過(如工會法);有些急待修改的法律(如土地法),沒有及時修改完善;有些必須制定的新法規沒有制定(如對博彩業及賭場的具體管理辦法);有些重要的立法(如道路交通法),是在立法會、行政當局糊里糊塗的狀態下制定出來的,難於執行。因此,令政府的施政因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滯後,影響行政改革,並給腐敗分子有機可乘。“歐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土地法》的土地批給,土地用途變更等方面存在漏洞,缺乏監督,給以權謀私者鑽了空子。(五)高官問責難產,凸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實行“高官問責制”一拖再拖,是凸顯行政效率低下的又一表現。2003年特區政府就草擬了《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2004年8月,何厚鏵在《參選綱領》中又強調“強化政府官員的責任承擔,不斷創造條件,最終實現現代化、科學化和標準化的政府問責制”。此後每年的施政報告中都提到要加快問責機制的建設。2007年政府又公佈《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再次強調“官員的問責制度及決策,能力的提升是改革的焦點。”但是,政府自推行“高官問責制”以來至今已有4–5年了,只見文字,不見行動,難怪有些市民懷疑特區政府是否有誠意要建立“高官問責制”,是否有誠意要接受市民監督、反腐倡廉?!特區政府這些管治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多種原因:首先,從歷史發展角度看。澳門現行政府的管治模式基本上是沿襲澳葡時代,“‘屬小地方、小政府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5澳門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開創了一個適應本地優勢和特點的經濟運行模式,博彩業快速發展帶動其他行業的發展,來澳旅客猛增,政府一時難於適應這種大發展形勢,其管治能力經常受到挑戰,並對政府的管理威信帶來一定衝擊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從二元行政文化看。澳門是中、西方文化交融的多元社會,其行政文化是儒家文化與西方文化二元共存。前者表現為政府在任用和管理公務人員的過程中存在 相當程度的任人唯親的現象;後者則推崇制度和法律的至高無上性、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絕人際關係對於制度的影響。“這就使澳門政府在‘人治’與‘法治’之間左右搖擺,由此造成了政府至少在公平公正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的低下。”6再次,從公務人員素質看,“責任行政”是現代法治政府應當恪守的基本原則,也是《澳門基本法》的主旨精神。特區政府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享有基本法賦予的各種權力,同時要履行法定義務。就總體而言,澳門公務員隊伍素質是比較好的,但有些行政公務員在其位而不謀其政,也就是“行政不作為”,做事無故拖延、互相推諉、甚至瀆職、失職,使不少問題長期得不到依法解決,使應該受益的市民的權益受到損害,其結果使特區政府管治威信受到嚴重損害。三、對提高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幾點建議在當前澳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的形勢下,政府的管治能力出現了一些問題,以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繼去年6月提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之後,在11月第8份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又把“體現施政承諾,提升管治水平”作為2008年的五個施政重點之一。何厚鏵承認“歐案”曝光和諸多管治社會問題的發生,對他個人的管治威信和特區
對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幾點看法澳門研究30第50期政府的權威都有所衝擊、因此,擬雙管齊下,既要還富於民紓緩怨氣,又要擴大廉政公署職權,來提升政府管治水平。港澳主流輿論認為,何厚鏵這種主動查找不足,務實進取的作風,再次展現他銳意改革的氣魄,應該肯定。筆者認為,澳門雖是“小地方、小政府”,但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特區政府的“整個公共權力架構”和“政府施政管治架構”的形式(部門)都完整無缺。因此。要用“系統論”的觀點來指導行政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具體操作方式,才能有效推行政府行政改革的進程,達到切實提升政府管治水平的目的。“所謂系統,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7中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說:“系統是由相互制約各部分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體。系統思想的突出特點是強調整體性。”也就是說,當若干事物按某種方式相互聯繫而形成一個系統,就會產生出它的組成部分和部分的總和所沒有的新性質,叫系統質或整體質。這種性質只能在系統整體中表現出來,一旦把系統分解成它的組成部分,便不復存在。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整體大於部分之和”。這是系統科學的理論基石。把系統論的觀點運用於澳門政府行政改革的實踐中,就不宜單項改革獨進或雙項改革齊進,而應該是多項改革共進,擬定一個有機系統的行政改革方案,從而通過綜合性深化行政改革機制來提升政府管治能力的戰略目標。這項綜合性的行政改革應抓住如下幾個環節:(一)樹立公僕精神即徹底拋棄僱傭理念或以民為“敵”的錯誤思想,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為民服務、勇於承擔”的公僕精神。特區政府多數公務員愛國愛澳,工作肯幹,積極進取,但有部分公務員仍然滿足於回歸後的小小成績,安於現狀,缺少使命感和責任心,有的依然陶醉於澳葡時代的優越感。“這些情況與執法為民,施政為民和建立服務型政府的理念相脫節,特別是有的高級公務員欠缺足夠的政治素質和政治敏感度,未能調整急劇變化中的各種社會關係,令不少施政與經濟民生相背離,人為地削弱政府的管治威信和管治能力。”8這個施政理念問題是整個行政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改革的首要任務。這個核心問題解決的程度和好壞將影響整個行政改革的進程。(二)調整組織架構這裏講的組織架構是指澳門特區整個公共行政的框架,是十分重要的。如組織架構安排得合理,可以促進特區政府的資源有效利用,讓各級公務員能夠發揮所長,明確自己的權力和職責,提高行政效率。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實行了五司(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編制,並建立廉政公署、審計署等機構,實踐證明,這些機構分工合理,運作暢順,已見成效。但隨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澳門雖然是小地方、卻成為“大社會”,原組織架構可進行一些改革,即可適當增設新的機構,如區域經濟發展司(負責制定澳門參與中國內地的“一體化”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及措施)、綜合發展司(負責制定博彩業與適度多元化經濟發展的政策及措施),使特區各項工作有足夠的政府官員照應,這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重要組織保證。(三)推進法制改革如前所述,澳門現行法律制度雖有一定的基礎,但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備,相對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來說,法改滯後,不能適應經濟社會新變化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完善各項法律制度。否則,一旦管治危機發生時,就會出現“法律真空地帶”,造成管治方面無法可依的混亂局面。只有通過法制改革,革除或修改政府陳舊的行政管理制度,創造新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才能真正提高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當然,無論是制定政策還是制定或修改法律,都要擴大公共諮詢和公眾參與的途徑及人數,使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能真正體現民意,符合澳門發展的實際情況,維護長期繁榮和穩定,減少社會矛盾,避免社會強烈震盪。(四)深化人事改革這是一個再造新人、新面貌的系統工程:一是要積極建立“高官問責制”,增強高官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及依基本法辦事的憲制意識,逐步實行高薪養廉機制,消除官員腐敗現象,保障公權力有效行使。二是要加強對公務員隊伍的再培訓,提高
3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他們為市民服務的理念和創新精神,同時熟記本部門規章制度,學會依法行政。三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吸納機制,吸納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隊伍,淘汰那些追名逐利,以權謀私的公務員,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四是要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和競爭機制,加強吏治,使表現好的公務員有較多的晉升機會,增強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公務員的戰鬥力。這些工作是一環緊扣一環,如果特區政府把人事改革的各項工作都做好了,特區政府就擁有一批精練能幹、富有經驗和朝氣的公務員,政府的管治水平也就自然提高了。綜上所述,澳門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發揮“一國兩制”優勢,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取得了成功。在管治方面,為了改變澳葡時代低行政效率的狀態,提高特區政府管治能力,建立一個公平、清廉、高效的新型政府,以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實踐證明,澳門特區政府具有較強的管治能力,尤其是在維護特區的穩定和繁榮,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對外交流合作成績顯著,以及在處理“賭權開放”、“非典流行”等重大事件中表現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臨危不亂的組織能力和管治能力,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讚賞。但是,面對“一國兩制”這一嶄新的開創性事業,面對複雜多變的新形勢,特區政府往往顯得有些力不從心,缺乏新思路、新辦法,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故政府的管治能力感受到一些衝擊,損害了政府的管治威信。對此,特區政府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與批評,認真進行總結和反省,調整發展思路採取新的措施,一定能不斷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國家領導人也多次表示:“澳門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設好澳門,”使澳門明天更美好。註釋:1 林貢欽:《未來特首要深思》,香港: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 2005 年,第 75 頁。2 同註 1 ,第 74 頁。3 劉伯龍等編:《澳門:發展與改革》,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2001 年,第 1 版,第 47 頁。4 鄞益奮:《深化行政改革,提升管治能力》,載於《澳門月刊》, 2008 年, 1 月號,第 26 頁。5 穀雨:《當前澳門最值得關注的問題是甚麼》,載於《澳門月刊》, 2008 年, 1 月號,第 24 頁。6 鄞益奮:《二元行政文化導致政府能力低下》,載於《澳門月刊》, 2008 年, 2 月號,第 13 頁。7 《辭海》(第一版),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1 9 8 0年,第 1146 頁。8 同註 5 。
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澳門研究32第50期自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佔居澳門以來的400多年間,澳門一直由葡萄牙人管治。澳葡政府無論在功能、架構、組織以至管理各方面,所依循的都是葡萄牙人的統治模式。在長期的殖民統治下,澳門人對於政治的參與程度較低,甚至有人認為澳門人是政治冷感,這與澳葡政府是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有關。澳門總督是整個行政體系的首腦,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統治者的手中。1根據文獻記載,澳督通常委任他的朋友、親信擔任政務司的職位,而政務司又分別安排他們的朋友、親信出任所屬部門的司長或廳長。各部門的司長上行下效,分別安排他們的親戚、朋友進入公職。以裙帶關係進入公職的人,都擁有“特殊”地位。2葡萄牙籍和土生葡人公務員所建立的“用人唯親”、“裙帶關係”的風氣充斥 整個公務員體制。這種缺乏公平及競爭的入職文化,大大打擊公務員的士氣,而一般公務員亦沒有權利阻止或干涉,他們對於政治問題亦三緘其口,大多不願發表意見。3澳葡政府一直缺乏統一招聘公務員的標準和制度,加上“用人唯親”和“因人設位”的文化,導致公務員的人數大幅增加。自1981年至1999年12月,公務員人數由5063增加至17,239人,即18年內增加3倍多,但澳門人口數量只增加了2/3。4在公務員人數不斷膨脹,職務及行政架構相互重疊之下,整個政府機構變得相當臃腫。而公務員的辦事效率亦不高,缺乏積極心,官僚作風嚴重。5於“用人唯親”的風氣充斥 整個公共機構,貪污者亦不會因行政違法而受到嚴懲,故此,貪污及行政違法屢屢發生。雖然澳葡政府成立了專責反貪污及反行政違法的“反貪公署”,可是,該公署受到葡萄牙國憲法的限制及種種原因,在權限、組織架構、人員編制等方面均受到很大的制約,實際成效有限。6由於澳葡時代遺留不少問題,在特區成立的初期,並不適宜對公共行政的架構和制度進行大的變動,故此,公共行政系統的運作仍與過往的模式相近,部分公務人員、包括一些領導級別的公務人員的思維亦未能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相接軌,公僕觀念尚待大力強化。而公務人員隊伍中,仍有未完全符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現象,在能力和表現方面仍強差人意,部分公務人員仍未能嚴格落實工作的規範和要求。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仍有待改善,團隊精神並未完全樹立,各自為政的情況仍然存在。由於澳門特區意識到回歸後的社會變化發展較大,相當部分的法律、法令已與現時的社會實際脫節,正制約 社會的發展。限於人手和水平,特區政府還未作出全面的檢討和修訂。7然而,澳門特區政府並未因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退縮,反而積極備戰,在維持社會穩定的大原則,以漸進決策模式來推行公共行政改革,務求使公務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能逐步適應新政府,社會穩健發展。一、漸進式的行政改革澳門回歸以來,行政改革已成為澳門特區政府的重要議題。由於行政改革涉及範圍非常廣泛,且關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田 華、梁曼莊 ** 前者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博士研究生,後者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碩士研究生
3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係政府的有效運作和社會穩定,故步伐不能操之過急。但以目前澳門的行政制度和效率來看,再不改革便難以追上發展的要求,故政府必須定出時間表,本 既要追上社會發展,又要保持穩定的原則,在一定時限內做好。總結過去2001–2008年的施政報告,可以發現特區政府採取的是“漸進決策模式”來進行公共行政的改革。漸進決策的好處是穩中求進,安全可靠,但缺點是成效較慢。無論如何,特區政府對於公共行政改革的決心以及決策思維的轉變和跳躍,是值得令人鼓舞的。澳門特區政府採取的漸進式行政改革如下:2001年特區政府採取“固本培元,穩健發展”的施政總方針,在政府運作正常的提前下,謹慎地履行了份內的管治責任。要求公務人員堅守崗位,並開始改善公共服務,政府亦強化公僕觀念,以提高行政效率。8而2002年的施政報告中可見,特區政府認為公眾服務已得到一定的改善,並落力倡導公僕文化。與此同時,仍相當 重行政效率的提升,行政長官於同年承諾落實重大改革。92003年的施政報告中可見,特區政府認為行政改革已循序推行,公共服務質素亦已提升,對於未來的發展,亦以推行行政改革,提升民生服務水平為主要目標。並以“顧全大局,與時並進”為施政總方針。102004年的施政報告中可見,在持續改革公共行政的方針下,公共服務亦有所突破。為了鞏固已有的成果,行政長官承諾將邁出更大的改革步伐,尤其是加緊進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修訂,以及電子政府的建設。在深化行政改革的同時,特區政府希望建設一個公平的社會。政府以“與時並進,協調發展”來作為總方針。 11隨後,陸續於2005年提出的“提升素質,共建未來”12、2006年的“務實應變,攜手創建”13、2007年的“勇於變革,共同承擔”14 以及2008年的“體現施政承諾,提升管治水平,推動公眾參與,培育公民社會”15,都可以見到特區政府是在“和諧變革”的大原則下,逐步進行穩健的行政改革。改革的步伐雖然是逐步進行的,但總結近幾年的施政報告可知,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標十分明確,便是要將現在的政府改革成一個現代化和高效率的政府,但以澳門現在的行政制度和政府架構而言,要改革仍存在一定的難度。雖然政府已採取服務承諾、一站式服務、簡化行政程式和優化架構等成之有效的措施,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素。但要全面推展到所有政府部門,相信仍需一段時間。二、行政改革的努力及問題近幾年,澳門特區無論是在經濟還是社會發展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從公共行政學的角度來看,澳門經濟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澳門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堅持不懈、卓有成效的公共行政改革。幾年來,特區政府從機制調整、體制革新、職能理順、架構重組及文化塑造等方面進行的行政改革,是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特區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公務員的整體培訓計劃、對公職法律制度進行修訂研究、逐步優化行政運作和簡化行政手續。聘請專業顧問公司對目前的行政架構、行政效率所處水平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並曾設立由政府人員、公務員代表以及專業人士組成的行政現代化觀察站,為行政改革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特區政府還大力研究加強各部門上下溝通、相互協作和強化監管及執行問責的具體措施。試行了“一站式”服務,在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試行電子化流程。此外,特區政府還對公務員培訓課程進行分析調整,使之更切合本地區的實際需要,以提升公務員的公僕精神、廉潔意識、團隊精神、國際視野、專業技術水平和領導管理能力。16從前幾年的施政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澳門特區政府在公共行政改革方面一直都採取“固本培元”的方針,對於公共行政的改革並不是採取系統地、全面改革的方式,只是採取一次改革一兩個政策的方法,並未進行大面積的調整,因此改革的成效並不明顯。但是這種循序漸進的方式在回歸初期是可以起到穩定作用的,因此在前一段時期採取這種方式也是可以理解的。近 6年行政改革 17,澳門特區政府可謂不遺餘力,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問題依然存在。廣大民眾認為公共行政改革的成效不十分顯著,並不能令人滿意,他們甚至描述其為“緩慢”和“徒有形式”。
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澳門研究34第50期其實以上的不滿與澳門經濟的發展有直接關係,自從澳門賭權開放以來,大量資本湧入,經濟的高速發展為澳門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挑戰。廣大市民和投資者對公共行政服務的要求明顯提高,很多公共政策都需要改進。公眾在進步,雖然政府也在改革,但是其速度不能跟上公眾的步伐,就一定會被認為緩慢並引發不滿。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的步伐,在提高政府施政能力、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共創和諧社會等方面多下功夫。澳門民眾希望行政改革要考慮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健全規章制度,破除“人治”,依法行政。在這種經濟發展推動民主的情況下,進行新一輪的更加深入的改革勢在必行。三、行政改革的又一次努力:《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為了解決以上的問題,加快深化行政改革的步伐,在諸多強大的壓力下,特區政府於2007年提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務求透過改革計劃,使行政能力更好地適應澳門快速發展的經濟與社會形勢,精簡目前繁瑣的政府架構18,並促使行政效率有明顯的提高。從路線圖的內容來看,這次改革將是全面且系統的,它將從政府內部、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能力以及結構等方面進行改革。19路線圖一經推出就爭論不斷,有學者認為在短短兩年的時間裏完成此項工作,負荷巨大,時間和資源問題是路線圖能否順利完成的限制,應該先進行核心項目的改革。還有學者認為路線圖的方向不夠清晰,內容欠缺具體,建議政府在明年的施政報告中,明確改革方向,選取具迫切性的改革工作,制訂具體細緻的時間表,一步一步的施行改革。20目前,就落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進度報告顯示,已有53項得以實施。21 但是,路線圖是否能按時完成,改革的成果是否能夠推行下去,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綜觀以上學者的評論,澳門公共行政確實需要全面的改革,但是全面鋪開式的改革只會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公務員是推行改革的重要環節,如果從他們那裏都不能順利執行,何談行政改革的成功。由於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澳門各部門各自為政,裙帶關係、濫用職權、自行招聘公務員的現象屢見不鮮,為了杜絕不公平的現象,改造政府的組織文化是政府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因此,目前改變政府的組織文化是路線圖應該進行的首要核心工作之一。據瞭解,組織文化的阻礙會大大影響行政改革的進度。圖1 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目前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目標是為了深化和促進行政改革,而推動行政改革的主要環節是公務員,可見,公務員是整個行政改革的靈魂核心,他們所擔當的角色是相當重要和意義重大的。如果公務員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組織文化氣氛下工作,便可以更順利地推行政府的政策,相反,便會影響政府工作的推進。綜觀澳門特區政府目前的情況,可以發現官僚文化依然存在,行政長官於2006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及:“部分官員和部門逐漸由回歸初期的積極奮鬥,轉變為麻目被動,惰性思維和鬆散現象開始浮現……”22,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如要繼續推行公共行政改革,改變組織文化,必須再進行另一深層次的制度推進。四、改變組織文化的方法“組織文化”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會學研究領域,後來研究者們將這個概念引入到了組織情境中。“組織文化”的研究使人們開始去理解組織中那些無法觸及卻又對人們行為有重大影響的力量。組織文化理論家埃德加‧沙因(Edgar Sche in)認為組織領導的作用就是創造和管理,必要時更可破壞組織的文化。只有破壞舊文化,才能建立新文化,這是組織變革的必要手段。23
3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組織文化是逐漸演變或發展而來,並非一朝一夕突變而成。若要改變組織文化,並非一件容易的事。然而,組織文化是可以被瞭解、控制和管理的,若要改變組織文化,可以透過以下的情勢或手段24: 組織領導者實行新的風格; 組織體制與運作方式的創新; 引進新觀念的組織成員; 組織社會化的誘導; 管理方式的改變; 新訂頒法令規範; 工作態度的配合; 強化員工參與。根據前文我們可以看到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透過組織的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手段來改變組織文化。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推行的公共行政改革,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澳門特有的制度模式,而這種模式也正慢慢改變 澳葡政府留下來的組織文化。然而,根據筆者的歸納與分析,我們認為除了以上的因素外,對組織文化產生影響的因素還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人事管理對組織文化產生的影響; 社會反應對組織文化產生的影響; 其他政黨對組織文化產生的影響。一般來說,以上三項因素可以改變組織文化。本文希望通過以上方法來分析澳門特區政府在改變組織文化上的手段。但由於澳門並沒有政黨,故以政黨對組織文化的影響來分析澳門特區政府暫不適用。以下將會從“人事管理”及“社會反應”兩方面來分析它們對組織文化產生的影響。(一)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對組織文化產生的影響主要包括領導風格、上司與下屬的關係、獎懲制度、評核制度及問責制等。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一直秉持“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進行公共行政的改革。但是,政府內部的人員素質及思維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深層次問題仍未根本解決。為此,政府有必要先作出承擔,付出最大的決心及勇氣,作出人事管理的根本性及結構性的改革更新。1. 領導風格的創新首先培養領導者實行新的管理風格,因為一個成功的領導者可以正面地影響組織文化,並提升公務員的凝聚力、士氣和榮譽感。繼而使上司與下屬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摒除過去的用人唯親、裙帶關係和妒賢忌才的陋習。如果政府能夠通過公務員的表現來向社會展現出一個公平正義的政府,那麼政府和民眾的關係自然會變得和諧融洽。因此,政府對於各級公務員的培訓是有必要的。2. 加強教育和培訓一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都對各級公務員進行了教育和培訓的工作,在這裏筆者更強調的是加強高級公務員的培訓,培養領導自身的管理作風以及鼓勵下屬勤於思考的能力,強化公務員在工作中的參與度和使命感。這樣有利於減少組織內部的保守作風,消除基層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心態,亦能令下屬有共同參與感,推行改革時更投入和積極,增強民主,避免文過飾非。3. 主管定期輪換制除了教育培養的手段之外,筆者還建議澳門特區政府採取“主管定期輪換制”。如果主管長期在一個部門工作,便很容易形成勢力群體。這也是澳門政府長期積累的“契仔契女”和“裙帶關係”的文化所形成的原因之一。倘若政府定期將不同部門的主管相互調動的話,那麼,新的主管不但會帶來新的工作風格和管理理念,同時也將切斷舊有的裙帶關係,防治小圈子的形成。4. 加強懲罰,軟硬兼施教育和培養不是萬能的,每一個政府都不能完全避免個別人員行政違法的行為。那麼,究竟如何減低行政違法的現象呢?大家應認識到教育是必要的,但懲罰亦是必不可少的。這就是中國5000年行政文化所提到的“軟硬兼施”。事實上,教育和懲罰要適時並用,如果只重視教育但忽視懲罰,人們即便犯了錯,也無後顧之憂。相反,如果懲罰多於教育,人們便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產生過於保守的行為。因此,“軟硬兼施”的行政手段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體系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環境下,更要加強懲罰力度。(二)社會大環境的反應要改變政府的組織文化,社會大環境是一個重要因素。社會是由各個不同的部分組合而成,它包括民眾、議員、政黨、媒體和網絡等。民眾的聲音是政府推動行政改革的最根本和最需要的動力。在現今科技發達的年代,民眾除了透過議員、社會團體、示威遊行等方式來傳達意見外,還能透過媒體、雜誌、網絡等與政府溝通,健全的媒體是傳達民眾思想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推動行政改革的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壓力,事
組織文化對行政改革的影響:以澳門特區政府為例澳門研究36第50期實上,在任何一個先進的國家,其政府都是處於壓力狀態下工作的,這是由於“壓力型政府”能做出更好的成績。當然,壓力並不能過分,但適度的壓力卻能轉化成推動力。壓力可來自各個方面,社會環境就是其中之一。因此,社會各界在必要時可向政府施予一定的壓力,這樣才能讓政府能更加認清自身的問題所在,有利於改變組織文化。不過,改革過程上還需考慮到社會大眾的需要及認同程度,亦要考慮政府內部執行人員的情緒反應,只有兼顧兩者,才能長期推動行政改革,改變組織文化。俗語有云:“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要認清自身的問題,有時必須靠外界的反應和意見,而民眾就是最客觀的旁觀者。社會上的反應就是體現政府施政能力的最佳證明。基於歷史的原因,澳門現時還未有黨派,反觀現今的台灣和香港等地區,它們均有不同的黨派,有些黨派是支持政府,有些則是監察政府,他們都能夠對政府的施政提出意見,甚至是施加壓力。只要政府重視民意、尊重民意,人民才敢於繼續表達意見。如果社會各界和政府能夠長期維持良好的互動和溝通,那麼便能增加政府施政的認受性,組織文化亦因此而得到改變。五、總結澳門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針,為公務員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契機。由於澳門長期以來的組織文化都較重視個人關係,為了維繫“友誼”,某些公務員對於一些犯了錯誤的公務員的懲罰並不嚴厲,更談不上問責。此外,澳門特區政府在組織文化中還有一項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執法不嚴、違法不咎”,這可能與澳門延用葡萄牙的法律有關。但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它不但會影響公務員的士氣和工作作風,更會影響組織內部的生態。雖然澳門特區政府已經全面推行法制改革,但對於懲罰制度的改革還並不完善。因此加強行政改革的同時,一定要強化法制改革。時至今日,特區政府推行公共行政改革所作出的努力及成效是值得肯定的。但要根本地、徹底地改變組織文化,還需要一段時間,因為組織文化並不是一個制度,也不是一個模型,而是人們的價值觀和思想行為。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05年的施政報告內對公共行政的組織文化作出以下表示:“部分政府部門,官僚主義文化依然頑固存在,過去某些不良甚至惡劣的行政現象,死灰復然。”25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已察覺到組織文化對公共行政的運作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必須改善現今的組織文化才能更成功地推進行政改革。雖然改變組織文化是一件困難的事,但即使是再困難的事,只要願意走出第一步,便是成功的一半。事實上,改變政府的組織文化,並不只是關係於政府,它是關係於社會上每一個人。澳門雖然是一個小型社會,但隨 社會的不斷發展,應當汲取當今國際公共行政的主流思想,確立和實踐民主行政、責任行政、透明行政和廉潔行政。我們深信澳門特區政府只要抱 改革的鬥志和決心,澳門的未來將會更好!註釋:1 余振、盧兆興:《從澳門政治體制傳統看特區的政治改革》,載於余振、李炳康、丘曼玲編:《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 年,第 143–144 頁;吳志良:《澳門政策發展史對未來的啟示》,載於余振編:《澳門回歸前後的問題與對策》,澳門:名流政策研究所,1999 年,第 30–35 頁。2 余振、盧兆興:《從澳門政治體制傳統看特區的政治改革》,載於余振、李炳康、丘曼玲編:《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 年,第 143–144 頁。3 盧兆興:《香港和澳門的公務員:政治中立是神話嗎?》,載於余振、李炳康、丘曼玲編:《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 年,第 137–140 頁。4 同註 2 ,第 143–146 頁。5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關於公共行政架構適度改革的建議》,澳門︰名流政策研究所,載於余振編:《澳門回歸前後的問題與對策》, 1 9 9 9 年,第 3 6 – 3 7頁。6 馮邦彥:《葡國撤退前的澳門》,中國:廣東經濟出版社, 1999 年,第 165–169 頁。7 何厚鏵:《 2001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0 年 11月 9 日。8 同上註。9 何厚鏵:《2002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1 年 11 月20 日。1 0 何厚鏵:《2003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2 年 11 月20 日。1 1 何厚鏵:《2004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3 年 11 月19 日。1 2 何厚鏵:《2005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4 年 11 月16 日。1 3 何厚鏵:《2006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5 年 11 月15 日。
3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1 4 何厚鏵:《200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6 年 11 月16 日。1 5 何厚鏵:《2008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007 年 11 月13 日。1 6《為市民提供更優質服務澳門將進行行政改革》,載於“人民網”網站, http : / /www.peop le .com.cn/GB/pa-per39/4873/526814.html , 2001 年 12 月 4 日。1 7 同上註。1 8《澳行政架構適時檢討》,載於《澳門日報》, 2 00 8年 3 月 12 日,第 B01 版。1 9 澳門行政暨公職局:《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2009 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澳門:澳門行政暨公職局, 2007 年。2 0《學者冀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載於《澳門日報》,2008 年 8 月 25 日,第 B12 版。2 1《2 0 0 7 – 2 0 0 9 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執行進度報告》,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 http://app.gov.mo/gms/reform/roadmap_report_cn.pdf , 2008 年 7 月 13 日。2 2 同註 13 。2 3 Anne Marie Francesco 、 Barry Allen Gold 著,顧寶炎譯:《國際組織行為學》,中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年,第 152–153 頁。2 4 許南雄:《行政學概論》,台北:商鼎文化出版社,2000 年,第 155 頁。2 5 同註 12 。參考書目:1. Simon, H. A., Smithburg, D. W. and Thompson, V. A.,Public Administration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Publishers, 1991).2. Robbins, S. P.,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Upper SaddleRiver: Prentice Hall, 2000).3. Duncan, W. J. ,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Boston:Houghton Mifflin, 1981).
析澳門政府公共財政的目標澳門研究38第50期一個國家的發展,需要為人民爭取最高的社會福利和經濟福利,公共政策就是為了達到上述的目的。不同國家採取了不同方法實現上述目標,有些傾向效率優先,將提升經濟增長及經濟效率放在第一位;有些則將收入均等化為目標,把消滅貧困和實行社會福利作為其執政重點,解決社會問題。不同的政策目標會產生不同的社會及經濟效果,形成了不同的經濟發展特色。然而,社會福利難有明確的指標,但經濟福利可以從資源配置、所得分配、經濟穩定及經濟增長四方面來衡量。澳門作為微型經濟社會1,必然是外向型經濟,受到外地影響本地經濟很大。澳門經濟自20世紀80及90年代起飛後,在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製造業被鄰近地區取代及治安轉壞的情況下,開始走向谷底。自回歸中國後,在博彩專營權開放,外圍經濟環境帶動下,澳門經濟復甦。本文透過澳門政府歷年來政府的收入及支出,及各項支出佔澳門政府總支出的百分比等數據和資料,指出澳門政府是以經濟福利為先的公共政策目標。一、澳門經濟政策澳門的經濟政策在狹義來說是自由貿易和政府不干頂經濟活動。澳門除了博彩稅外,是低稅制及不限制資金流通的地區。由於澳門的稅項不能有效調節社會所得分配,而且稅收有限,所以澳門政府必須審慎理財2,總預算應預測負擔一切開支所需之資源,普通收入不得少於普通開支,即平衡預算。3然而,澳門政府仍然有干預經濟活動,以干預博彩業是最顯見。澳葡政府自 1844 年開始售賣博彩經濟牌照,1943年將博彩業專營化,1962年將專營權判予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起4,博彩稅收成為澳門政府的一項重要收入來源,由回歸前佔政府總收入40%升至2006年佔超過70%。5由於博彩業對於澳門經濟發展起 舉足輕重的影響。澳門政府在發給博彩專營權牌照的同時,會要求博彩公司承擔起一定公共及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如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在持有博彩專權營的過程中,提供港澳兩地的水翼船服務、疏通海上航道等,此種官民合作的模式成為澳門的發展模式。6直至2002年開放博彩專營權,三間博彩公司同樣需要承擔社就業及社會經濟發展責任,要求博彩公司必須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2%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3%,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7 所以,澳門政府在博彩業發展扮演 很重要的角色,而澳門政府與博彩公司之間的合作,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的方向。隨 澳門的經濟發展,澳門必須要加強與香港及廣東的經濟融合,泛珠三角地區合作(9 + 2 合作),促進各地間的交通便利,如興建港珠澳大橋,簡化三地之間的邊境出入境手續,但這些必須要澳門政府的參與,與中央及各地政府溝通。所以澳門政府對於經濟發展的干預是會持續地進行,澳析澳門政府公共財政的目標譚志廣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政府與行政學系碩士研究生
3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門政府在經濟發展的角色是不能被取代。二、澳門財政政策回歸後,澳門財政預算必須實行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澳門參照原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豁免和其他稅務事項。8澳門回歸後,除了修訂屬於直接稅的職業稅、機動車輛稅及所得補充稅的有關法規外,屬於直接稅的營業稅、房屋稅,屬於間接稅的旅遊稅及印花稅均源用回歸前制定的法規9,並且繼續奉行低稅率政策。只有為直接稅的博彩特別稅是高稅率,開放專營權後調升至35%。 10由於低稅率的緣故,回歸前的澳葡政府除了控制賭權及對某些公營事業發放專營權執照外,其他均少用財政政策來干預經濟活動。隨 博彩業不斷發展,博彩稅收由2000年澳門幣(下同)54.678億元11躍升至2006年197.889億元 12,增幅超過3倍。博彩稅收增加,使澳門政府有能力增加各種有助改善經濟發展的措施,如援助小中小企計劃、降低職業稅、社會保障、教育等,雖然部分有 社會福利的目標,但實際上是為了經濟福利而提出。因此,澳門政府已開始透過運用財政政策來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其不干預經濟的已經成為空話。13三、澳門政府收支分析由於澳門實行低稅制,無法透過調節稅率對經濟進行調節。在1998–2006年期間,澳門政府收入與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維持在30%左右,顯示出澳門政府總體賦稅水平穩定。由於稅收在超出政府預算估計水平, 2000年政府預算總收入及支出為161.11798億元,實際總收入153.38502億元,實際總支出150.2427億元14,升至2006年預算總收入及支出為290.94761億元,實際總收入371.88518億元,實際總支出233.45984億元。15顯示出政府在維持平衡預算原則下,審慎理財,量入為出。由於政府預算總收入與實際總收入在2000年開始不斷擴大差距,預算收入比實際收入為少,主因是博彩稅收入不斷增加及比重越來越大,比率由2000年35.6%升至2006年76.4%16,開支仍維持在預算內的水平,所以財政盈餘不斷增多,盈虧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維持在正值外,也不斷上升。澳門政府在財政充裕情況下,有能力在支出政策上增加開支,應付社會及經濟的各種需要。(表1及圖1)表1 澳門政府收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政府收入 30.0 34.5 30.8 31.5 27.8 28.9 28.8 30.3 32.3政府支出 29.9 33.9 30.2 30.6 24.6 24.7 21.3 22.8 23.7盈虧 0.1 0.6 0.6 0.8 3.2 4.2 7.4 7.5 8.5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1 澳門政府收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由於澳門政府越來越依賴博彩稅,博彩稅屬經常收入的一種,所以澳門政府經常收入佔總收入由2000年 55% 急升至 2005 年 80.6% ,博彩稅佔當中超過70%17,為了紓解民困,政府多年均豁免或減少徵收多種稅收徵收金額,如豁免旅遊稅及營業稅,減收房屋稅及職業稅等18,也是造成博彩稅佔有率增加之原因。除了2006年回升外,指定之帳目收入由41.8%下降至19.3%,指定之帳目收入是指來自所有享有財政自治權的部門及機構19(自治機構)收入,即轉移性收入比率減少。但指定之帳目收入金額自1998年年起計算,2002年為最低點41.42641億元升至2006年的100.25075億元,這是由於博彩公司需要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2%之款項予屬於自治機構的澳門基金會,作為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發展20,所以使指定之帳目收入不斷增加。而資本收入回歸後維持在不足總收入的1%,顯示出澳門政府在高度依賴博彩稅的時候,其他稅種已經逐漸被弱化。(表2及圖2)支出方面,澳門政府在1998–2006年間,經常性開支佔總開支多為超過50%,作為政府日常運作、提供公共服務及社會財貨。指定之帳目是指撥款予
析澳門政府公共財政的目標澳門研究40第50期自治機構支出,由 2000 年佔總開支 43.4% 下降至2005 年 25.6% ,相反投放予資本開支由 6.8% 升至21.4%,顯示出政府在資本開支收入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增加予資本開支金額,即是說耗源性支出佔比例比轉移性支出越來越高,增加耗源性支出,減少轉移性支出。增加資本開支代表澳門政府為基本基礎設施、運輸、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房屋及衛生等21開支投放不斷增加,為澳門未來的經濟發展投下了更多資源,2006年澳門政府開始減少資本投資支出,各自治機構開支卻增加,所以指定之帳目開支在2006年回升。(表3及圖3)表3 經濟分類開支佔總開支百分比(%)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經常開支 53.8 49.0 49.8 54.4 57.7 55.6 52.4 53.0 46.0資本開支 13.4 8.4 6.8 7.4 11.6 17.3 22.1 21.4 17.4指定之帳目 32.8 42.6 43.4 38.2 30.7 27.1 25.5 25.6 36.6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在支出政策上,長期以來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佔總開支不足10%,屬於偏低情況,所以澳門政府的財政政策不能作為所得重新分配的作用,澳門政府不是以提供社會福利為首要目標,雖然近年澳門政府增加社會保障資源的投放,但其增幅不及經濟服務的增幅,澳門政府投放於經濟服務的資源由2000年佔總開支10.5%升至2006年25.6%,升幅超過一倍,可見澳門政府將經濟發展放在政策的首位。近年在治安方面的支出在回歸初期有明顯的增加,這是由於回歸前治安環境惡劣,影響遊客來澳的意欲,增加此方面的支出是為了改善治安環境,遊客來澳人數也不斷增長,由2000年916萬人次升至2006年2699萬人次22,治安支出佔總支出卻不斷減少,顯示治安得到改善,旅遊業復甦,促進澳門經濟增長。(表 4及圖 4)表4 職能分類開支佔總開支百分比(%)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公共行政之一般部門19.0 27.5 24.9 22.8 24.1 22.7 21.6 20.0 20.8公共治安 11.9 12.9 14.2 13.6 13.9 11.7 10.7 9.9 10.0教育 9.4 12.3 15.0 14.8 13.5 12.7 11.0 12.4 13.0衛生 10.7 9.7 12.9 8.3 6.7 8.0 7.0 11.6 10.5社會保障 3.3 6.8 8.0 8.7 8.5 6.8 8.2 10.8 8.0房屋 1.2 1.2 1.6 1.2 3.9 1.3 0.8 0.6 1.7其他集體及社會服務9.2 7.3 7.7 6.7 8.7 12.2 14.5 12.6 7.4經濟服務 9.6 11.7 10.5 11.9 12.1 13.4 16.4 20.8 25.6其他 25.6 10.5 5.2 12.0 8.6 11.2 9.7 1.3 3.0資源來源:澳門財政局圖4 職能分類開支佔總開支百分比圖3 經濟分類開支佔總開支百分比表2 政府各項收入佔總收入百分比(%)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經常收入 55.7 53.6 55.0 62.3 72.2 76.3 80.9 80.6 72.5資本收入 11.6 4.6 2.4 0.5 0.6 0.6 0.2 0.2 0.5指定之帳目 32.7 41.8 42.5 37.3 27.2 23.1 18.9 19.3 27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2 政府各項收入佔總收入百分比
4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澳門正式開放博彩專營權後,中國內地自由行於2003年開放,以“博彩業為龍頭,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經濟施政總方針下,博彩業帶動了澳門經濟急促發展,博彩旅遊業作為龍頭產業,博彩公司的投資項目帶動會展業發展。隨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澳門製造業加快式微,廠商加快遷移到內地設廠,雖然澳門與珠海於2003年設立跨境工業區,希望提升澳門的多元化工業發展,引進外來的高新技術及其他相關行業,創造更多就業職位,吸納澳門低學歷工人就業23,減少製造業的萎縮。然而,澳門工業仍不斷萎縮,製造業由2005年38,000人跌至2007年28,000人,約10,000人流向第三產業,廠商認為珠澳跨境工業區推動製造業的成效卻不明顯。24所以澳門政府加強向其他產業發展,如會展業及文化產業,藉此使澳門經濟產業適度多元。為此,澳門政府需要投放更多資源於教育,令到年青人能夠掌握技能和提升知識水平,讓年青人將來有足夠能力發展及管理產業;另外加強職業培訓,讓低技能從業員透過再培訓,轉投其他行業工作,所以澳門政府投資於教育的支出與經濟發展產生關連的作用。澳門政府也大力推動區域深化合作,藉 《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9+2合作等,促進區域間合作;投放更多投資於經濟服務支出;支持及扶助中小企業發展;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在人力資源不足下,加快外地勞工的審批,提升人力資源的配置效率。上述均為提升技術效率、生產效率、配置效率及交易效率,令到資源配置能夠提升,促進經濟福利的發展。在所得分配方面,貧富差距卻不斷在擴大,澳門在1998及1999年堅尼系數為0.43;2002及2003年為0.45;2006年估計為0.48,反映出澳門的財富收入差距越來越大。25貧富差距變大是由於澳門的就業結構出現了變化,由以往依靠勞動密集型的勞動力,如製造業、出口加工業、建造業等,走向集中在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建築、酒店及飲食業亦與博彩業相關,大部分建造業員工受僱於賭場或酒店建築工地,這些職位已佔去澳門近半勞動力。26 這種關係使賭業逐漸獨大,經濟難以多元發展,中小企更難請人,造成職位與就業人口的供求關係不平衡,低技術型人口失業或就業不足,收入追不上社會的發展,形成貧富懸殊擴大。為了解決此問題,澳門政府增加對低收入人士的社會保障開支,增加對弱勢社群的扶持,也透過其他政策,如職業再培訓,開辦澳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澳門旅遊博彩培訓中心等,希望促使他們提升技能,從而轉換工作,增加他們收入,改善財富不均情況。若將每年的通脹計算進去,採用每人的真正收入( real income)並不是名義上收入(nomina lincome)計算時,低收入人士的福利提高了,但仍可見有人是蒙受損失,福利尚未達到帕拉圖標準(Pareto Cr i ter ion)。博彩業的發展帶動就業機會增加,失業率由2000年頂峰6.8%下降至2007年3.1%(表5及圖5),除了結構性失業、季節性失業、摩擦性失業及自願脫離勞工市場等,處於充分就業的情況,維持澳門經濟穩定。澳門在亞洲金融風暴後,經濟持續低迷,消費物價持續下跌,如圖6所示,直至2003年沙士(SARS)爆發,跌至最低點。2004年,其餘兩間取得博彩經營權的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27的金沙娛樂場開業及在自由行政策帶動下,開始博彩業的競爭,物價回復逐步上升,甚至有加劇的情況,尤其是反映每月平均開支在3000–9999元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更為明顯,所以澳門政府近年加強壓抑物價的上漲,提出政策援助低收入人士,如調升最低維生指數,一人家庭由2000元升至2400元28;調升養老金、殘廢金及救濟金金額等29,藉此穩定澳門社會。(表 6–7及圖 6–7)表5 澳門近年失業率(%)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失業率( % )4.6 6.4 6.8 6.4 6.3 6.0 4.8 4.1 3.8 3.1資源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5 澳門近年失業率
析澳門政府公共財政的目標澳門研究42第50期表6 消費物價指數及通脹率(1988–2005)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04.46 101.12 99.49 97.52 94.94 93.46 94.38 98.53甲類消費物價指數104.09 100.99 99.56 98.15 95.00 94.63 95.72 100.03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04.15 101.00 99.42 97.36 94.63 93.08 93.99 97.93通脹( % ) 0.20 -0.25 -0.09 -0.28 -0.13 -0.11 0.23 0.46註:以 1 99 9 年 1 0 月至 20 00 年 9 月為基期,基期指數為 1 0 0 。資源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6 消費物價指數及通脹率表7 消費物價指數及通脹率(2001-2007)年份項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02.06 99.36 97.81 98.77 103.11 108.42 114.46甲類消費物價指數101.56 99.23 97.92 99.05 103.50 109.45 115.93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02.46 99.60 97.96 98.92 103.07 108.15 114.09通脹率( % ) -1.99 -2.64 -1.56 0.98 4.40 5.15 5.57註:以 2 0 0 4 年 7 月至 2 0 0 5 年 6 月為基期,基期指數為 1 0 0 。資源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7 消費物價指數及通脹率由於上述原因,澳門政府在社會資本、科技資本或人力資本等,從直接或間接的方法提升生產可能曲線,創造經濟增長。如圖 7 所示,本地生產總(GDP)由2000年489.72萬元,升至2006年1536.8萬元,升幅超過兩位,澳門經濟正是以每年雙位數字增長,顯示經濟增長帶動經濟福利發展。(表8及圖8)表8 本地生產總值及增長率年份項目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本地生產總值(百萬 49,360 47,287 48,972 49,704 54,819 63,566 82,966 92,951 115,266澳門元)名義增長率(%)-7.3 -4.2 3.6 1.5 10.3 16 30.5 12 24實質增長率(%)-4.6 -2.4 5.7 2.9 10.1 14.2 28.4 6.9 17資源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8 本地生產總值及增長率四、結語在博彩業的急促增長下,澳門政府的收入不斷增加,但變得更依賴博彩稅,其他稅種由於免收或減收等原因,變得越來越邊緣化。澳門現時的經濟結構及發展正是澳門政府的政策結果。在博彩稅收增加,澳門政府有更充足的財力,投放更多資源予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增加資源予教育、經濟服務及治安等領域,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增加資源配置的技術、生產、配置及交易效率,降低製造業式微的影響,推動博彩業以外的其他產業發展,令到經濟得以適度多元化。當外圍經濟有不明朗的因素時,經濟結構過於單一會造成澳門的經濟體系受到的衝擊比多元結構更大,最終影響澳門整體未來的發展。經濟的發展,令到澳門低失業率,基本充分就業,當經濟帶動社會發展出現不平衡的時候,低技術員工收入無法追上通脹或被邊緣化,所得分配差
4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距增大及物價不斷上升,容易引起社會矛盾及衝突,如遊行示威,影響長久的繁榮和穩定。所以,澳門政府藉 增加社會保障支出,增加投資於社會資本、科技資本及人力資本等方面,援助低收入人士及提升他們生活水平,從而增加收入公平及穩定經濟,間接促使澳門經濟增長。總括而言,按照上述各項數據及資料可以看出,澳門政府的公共財政是以經濟福利為首要目標。註釋:1 微型經濟社會是指人口少 100 萬;自然資源結構單一或資源貧乏;經濟獨立,表現為獨立貨幣體系。見朱國林:《澳門:作為微型經濟體的發展模式研究》,載於《澳門研究》,第 11 期, 1999 年,第 161 頁。2 林明基:《澳門政府的經濟政策及與香港的比較》,載於余振、余永逸、鄺錦鈞編:《雙城記二──回歸後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2003 年,第 246 頁。3 第 4 1 / 83 / M 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第 5 條。4 同註 2 。5 《澳門經濟──公共財政》,載於澳門經濟局網站,http: / /www.economia.gov.mo/eng l ish /de i/eng ind15.h tm ,2008 年 1 月 7 日;《澳門經濟──公共財政》,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網站, http :/ / w w w . e co n o m i a .gov.mo/servlet /ShowContent /cms/EI_ERS_MEFI/ tab le15?locale=zh_MO , 2008 年 1 月 8 日。6 同註 2 ,第 247 頁。7 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22 條第(7)項及第(8)項。8 《澳門基本法》,第 105–106 條。9 第 15/77/M 號法律《營業稅》、第 19/78/M 號法律《市區房屋稅》、經第 12/2003 號法律及第 4/2005 號法律修改的第 21/78/M 號法律《所得補充稅(純利稅)》、第17/88/M 號法律《印花稅》、第 19/96/M 號法律《通過旅遊稅規章》、經第 8/2008 號法律修改的第 4/99/M 號法律《消費稅規章》、第 5/2002 號法律《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第 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職業稅章程》。1 0 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27 條第 2 款。1 1《澳門經濟──公共財政》,載於澳門經濟局網站,http: / /www.economia.gov.mo/eng l ish /de i/eng ind15.h tm ,2008 年 1 月 7 日。1 2《澳門經濟──公共財政》,載於澳門經濟局網站,h t tp : / /www.economia .gov .mo /se rv le t /ShowConten t / cms/EI_ERS_MEFI/table15?locale=zh_MO , 2008 年 1 月 8 日。1 3 同註 2 。1 4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鑒 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1 年,第 347–348 頁。1 5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鑒 2005》,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7 年,第 433–434 頁。1 6 同註 5 。1 7 同上註。1 8 何厚鏵:《2006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 29–30 頁。1 9 自治機構均具備法律人格以及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有其收支的本身預算反映其活動的財政狀況及許可由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屬自治機構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職權。請見:第 6/2006 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 52–54 條。2 0 第 16/2001 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22 條第(7)項,及其相關批示。2 1 第 4 1 / 83 / M 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附件 I I ──公共開支之經濟分類。2 2 同註 14 ,第 177 頁;同註 15 ,第 237 頁。2 3《跨工區優勢互補達雙贏》,載於《澳門日報》, 2004年 12 月 19 日,第 B7 版。2 4《賀一誠:廠商會年內研究澳廠遷何處》,載於《澳門日報》, 2008 年 1 月 9 日,第 A10 版。2 5 謝四德:《制度缺陷 擴大澳門貧富差距?》,載於《澳門日報》, 2007 年 9 月 16 日,第 A11 版。2 6 文綺雲編:《緊握機遇在澳門──行業前景、進修指南》,載於網站:http://www.HeadlineJobs.hk , 2008 年5 月,第 11 頁。2 7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為與銀河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競投一個牌照,其後分開各自發展,即後來出現的“副牌”。2 8 第 3 2 2 / 2 0 0 7 號行政長官批示;第 6 / 2 0 0 7 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附件一。2 9 第 200/2006 號行政長官批示。
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44第50期芬蘭是一個面積為338,000平方公里、全國1/4的領土位於北極圈內、森林面積佔國土面積的69%、境內遍佈18多萬個大小湖泊的國家。芬蘭人口總數約530萬。1二次大戰後至20世紀80年代初,芬蘭的主要產業是林業和農業。20世紀80年代以來,芬蘭政府認識到其以資源為基礎的產業發展模式已面臨瓶頸,應將產業競爭優勢建立在技術領先的基礎上,即以科技帶動經濟發展,於是確立了出口導向和技術導向的政策方針,這個階段成為芬蘭科技政策調整最關鍵的時期。20世紀90年代初,西方國家經濟不振加上1991年蘇聯解體,使芬蘭陷於經濟危機中,但芬蘭政府仍堅持朝 知識密集型產業的方向快速轉型,引用“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成為全世界將國家創新體系的理論和政策付諸實踐較早的國家之一。政府積極採取創新政策,使芬蘭產業結構快速調整,以電子、移動通訊產業為代表的高技術產業迅速發展,使芬蘭從“以資源為基礎的經濟”轉型為“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芬蘭成功實現了產業轉型,國家的競爭力大大提高,令世人矚目。自2003年以來,在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的《全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 i t iveness Repor t)以及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 n t e r na t i ona l I ns t i t u t e f o r M anagem en tDevelopment , IMD)出版的《世界競爭力年鑒》(WorldCompet i t iveness Yearbook)等的排名中,芬蘭連續多年均名列前茅,成為知識經濟的典範。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i tedNat 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 iza t 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 ionand Development , OECD)也對芬蘭的科技與創新有極佳的評價。此外,芬蘭信息通訊產業的發展全球聞名,主要以諾基亞(Nok ia)發展移動電話,其產量全球第一,帶動芬蘭移動通訊產業、信息產業乃至整個高技術產業及國民經濟的發展。芬蘭是個資源有限的小國,能克服重重經濟困難,由林業國迅速上升為以高科技和知識產業為主的北歐科技大國,其高技術產業發展成功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學習,本文對芬蘭的成功經驗加以總結。回歸以來,在多項利好政策的支持下,澳門經濟快速增長,然而,澳門經濟的發展也存在隱憂:產業結構單一,過於依賴博彩業。博彩業的一業獨大使澳門面臨人力資源配置不均、其他產業生存空間變小、抵禦風險的能力下降、貧富差距拉大等矛盾和問題。發展高技術產業是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的一個方向,因此,本文以芬蘭的成功經驗為標杆,分析澳門在發展科技研發和高技術產業需要改進之處。一、芬蘭創新政策的演變(一) 二戰結束至20世紀70年代初:形成科技政策的階段芬蘭科技政策在制度和組織上發生了重大變化。芬蘭各界逐漸形成了政策共識包括科技政策和研發的定義、政府在研發和研發投資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促進產業研發發展的理論觀點和手段。經過一系列的制度改革,芬蘭分散型的科技政策體系逐漸形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 示葉桂林 ** 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博士
4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成。科學政策理事會(Science Pol i cy Counc i l)、產業諮詢委員會(Industry Adv isory Board)和貿易與產業委員會(Trade and Indust ry Commiss ion)等機構負責為政府發展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提供政策建議,由教育部和貿工部負責制定並執行具體的政策,其中教育部重點負責科學、教育方面的政策,貿工部負責技術和產業方面的政策。這種分散型的科技政策體系一直保留至今。(二) 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強化技術導向的階段芬蘭重組和成立了兩個重要的科技部門──科學技術政策委員會(Sc i enc e and Tec hn o l ogy Po l i c yCounc i l)及國家技術局(Tekes),並確立了重點發展領域,通過芬蘭科學院(The Academy of F in land)和國家技術局等資助機構對這些重點領域的研發給予資助或貸款。政府資金發揮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也帶動了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企業加大在這些領域的研發投入,使芬蘭在短時間內就在信息科技領域佔有競爭優勢。此外,芬蘭的科技組織體系亦得到進一步完善。(三) 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創新導向的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芬蘭科技政策的制定者開始將研究體系的參與者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這種系統化的政策最終在1990年科技委員會頒佈的政策指南中得到確認。科技政策委員會在指南中引入了“國家創新體系”這一新思想,從而更強調不同研發參與者之間的合作。通過制定和實施科技政策、項目規劃、開發應用計劃等方式,芬蘭政府把研究機構、大學、企業與政府主管科技事業的教育部、貿工部等部門聯繫起來,形成結構合理、系統性強的有機的創新體系。該系統的特點是產、學、研三位一體。在這一體系中,政府除發揮領導和協調職能以外,還通過主管科技的下屬專業機構把科技創新與國家科技發展規劃聯繫起來,其中國家技術局以其權威性和特有職能發揮 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技術局領導大多數的國家技術計劃並投入資金,同時實施大學和研究機構與產業合作的計劃。(四) 近年來芬蘭主要的創新政策分析從對芬蘭創新政策的研究中可以發現芬蘭的創新政策正向 四個方向發展。一是創新政策轉向強調鼓勵新知識的產生、基礎知識的產生和服務。芬蘭政府不斷改善創新環境以及創造條件讓私人部門和大學可以接受新技術,而避免直接參與介入研發事務。與英國和美國等發達國家不同,芬蘭政府促進創新的主要政策就是提供直接研發補助,2004年約有1/4的研發經費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研發,而不對開展研發的企業提供任何特別稅收優惠,也就是說,芬蘭沒有研發的稅收激勵政策。二是不斷加大對企業的資助。傳統上創新政策或科技政策的主要目標是,分配公共研發經費以促進有可能成為未來國民經濟新增長點的新技術的發展。然而,現在的政策重點已有所改變,側重於提高企業的能力,以使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成為事實。如芬蘭的創新政策報告中提到:“國家技術局的研發經費投入的重點……將進一步從對公共研發機構的資助轉向對企業的資助。”三是公共研發資助的重點逐漸從大企業轉向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芬蘭創新政策這種轉變的主要原因是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往往是來源於眾多小企業不斷的試驗和創新,而長期以來芬蘭創新的實現主要依靠具有競爭力且規模大的跨國企業,芬蘭國內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競爭力較弱會有礙於芬蘭未來創新能力的提高。四是強調創新成員間的互動。創新能否實現往往取決於創新體系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芬蘭創新政策中有關促進區域集群、區域網絡、全球網絡和跨領域網絡等形成的內容不斷增多。芬蘭政府在創新體系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對部分特定創新的直接干預,通過設立標準(standards)與規定(regula t ions)來影響國家創新體系,使創新體系各成員之間的互動更有效率。二、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分析(一) 制定發展戰略與創新政策在芬蘭這種小型經濟體的創新體系中,政府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整個創新網絡中扮演 指揮者和協調者的角色。芬蘭政府制定了一個正確的科技發展戰略及與此相配套的卓有成效的創新政策。芬蘭創新政策的特點是創新政策與科技政策、工業政策、經濟政策、社會就業政策等緊密結合,能夠保
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46第50期證創新全過程都得到支持,從而迅速提高了芬蘭的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了技術進步在經濟發展中的貢獻率,使科學技術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動力。如率先為建立信息社會制定發展戰略與相應的技術政策,並進行經濟改革及解除市場管制,建立一套完整、綜合性及高度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二) 選擇高科技領域的重點突破口對於芬蘭這樣的小型經濟體而言,有限的資源致使芬蘭不可能在各個領域開展研發,也不可能發展各類產業,而應根據本國國情選擇某些優勢科研領域,特別是以高技術領域作為創新體系發展的突破口進行集中投入。芬蘭曾是一個以林業資源加工為主的國家,在歐洲處於相對落後的地位,從20世紀70年代起選擇發展通訊產業,一舉實現了國家的戰略轉型和經濟騰飛。20世紀末,芬蘭的國民經濟結構基本上實現了從資源依賴型到技術依賴型的轉變,形成了以電子信息、林業、金屬機械三大產業為支柱的國民經濟體系,整個經濟的運行也逐漸轉移到依靠技術創新和高技術產品出口的軌道上來。特別是信息產業在20世紀90年代增長最快,成為芬蘭的支柱產業。2近年來,芬蘭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有關信息社會建設的科技計劃和政策計劃,並確定了信息通訊、生物技術、納米技術和材料技術等高技術領域作為重點發展領域而給予優先支持。(三) 促進產學研合作芬蘭的政策制定者把產業與科技的聯繫看成是全球競爭中的一個關鍵優勢。20世紀90年代以來,芬蘭的產學研合作研究得到加強,其發展態勢被認為是世界各國中最好的。這一轉變的主要原因在於公共政策對研究和科技目的的認識發生了變化,在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下,研究的應用價值和經濟效益日益受到重視,盡可能地鼓勵並幫助產學研合作成為芬蘭的一個重要戰略。如在國家技術局資助的技術計劃中,產學研合作受到特別鼓勵,國家技術局對與其他公司或研究機構合作的項目給予資助。大公司之間、大公司與中小公司之間,以及公司與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網絡越多,國家技術局的資助額度也就越大。此外,芬蘭還通過就業與經濟發展中心等機構出資,吸引和鼓勵大中小企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之間構建“三位一體”的合作機制。國家技術局、芬蘭科學院、政府其他部門共同聯合實施的國家科技計劃更是特別強調產學研之間的合作。正是在這種要求和作用之下,芬蘭創新成果的轉化和商品化速度相對較快,並形成一批在該領域有利於推動產業集群形成的重要創新。(四) 持續增加對研發的投入芬蘭不斷增加科技投入,根據本國國情,採取了直接支持企業研發活動的政策。這種支持是通過國家技術局等實施的國家技術計劃項目進行的。由此激發和引導企業在研發上更多地投入,並與企業、研究部門及學校的創新價值鏈掛 ,效果很好。在財政上保證科研活動及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起,不論經濟發展出現什麼情況,芬蘭政府和企業都堅持對科技給予更多的投入。其研發經費佔 GDP 的比重從 1981 年的 1.17% 增加到 1985 年的1.55% ,到 1991 年突破了 2% ,至 2005年更上升至3.52%,成為世界上投入比重最高的國家之一。這種堅定不移的態度來源於政府和企業對創新的戰略眼光,來源於注重戰略規劃目標的現實性。3(五) 不斷完善創新支持體系芬蘭對創新的支持貫穿於整個創新鏈。在基礎研究領域中,主要由芬蘭科學院提供資金支持,它以基金的方式對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長遠性研究提供經費。在應用研究領域,國家技術局扮演 重要角色。芬蘭政府支持成立了一些集中協助企業創新和國際化的機構──芬蘭國家研究發展基金、芬蘭發明基金、芬蘭官方出口信貸機構、就業與經濟發展中心、芬蘭貿易協會等,形成了創新支持體系。且還有一大批私人風險投資企業和許多其他企業積極介入。可以說,所有從事技術研發創新的芬蘭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芬蘭政府的資金或在相關政策下設立的風險基金的金融支持。因此,芬蘭創新活動在每個階段都能得到較為充足的資金保障。(六) 重視增強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中小企業是創新活動的重要力量,就芬蘭企業發展狀況來看,儘管中小型企業的研發支出規模比不上大型企業,但芬蘭政府十分注重對中小型企業創新活動的資助。為適應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需要,政府不僅在研發資金方面給予適當支持,更是為中小企業進行創新活動創造適宜環境(包括風險資本市
4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場的培育、人力資源的提供、合作機會的創造等)。尤其是在合作機會的創造方面,芬蘭政府通過利用資金支持和稅收刺激,鼓勵中小企業之間在研發方面的合作,支持中小企業進入大企業的創新網絡,甚至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增加中小企業的學習和鍛煉機會。(七) 重視人才的培養與引進構建創新體系需要大量高層次的人才,對於芬蘭這樣的小型開放經濟體而言,如何保證充分的人才供給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因此,它必須充分挖掘本國的人才資源,即通過高品質的教育或培訓來不斷提升社會總體素質,培養所需人才。雖然芬蘭不同的政黨有不同的政治態度,但他們對工業化和發展知識經濟卻有非常一致的認識,尤其在關係國家命運前途的高等教育、科技創新等問題上都形成了高度共識。4芬蘭將教育視為維持和提高本國國際競爭力的根本,長期以來,芬蘭政府重視教育,不斷加大對教育領域的投入,其教育經費增長率近年來一直高居世界前列。芬蘭教育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芬蘭的全民教育和經費體制。芬蘭教育面向全民,人人有免費接受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平等機會,教育的責任是提高全民族的知識和技能素質。 重視教師隊伍。所有教師都必須具有碩士文憑以上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以保證教學品質。 完善的全國圖書館免費網絡服務。中央和城鄉政府聯合投資建立全國圖書館網絡,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全國各圖書館的借閱服務。芬蘭的教育模式不僅使學生具有較強的駕馭知識的能力,同時,也有效地提高了成人的讀寫能力。這對於芬蘭創新事業的發展是一個重要的因素。此外政府還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吸引國外優秀人才。高素質的人口十分有利於接受、傳播和應用新思想和新技術,有利於創新精神的培育和創新文化的發展。不僅政府重視教育事業,芬蘭產業界也十分重視和支持教育。除政府資助的辦學方式以外,學校與企業結合,學校與研究機構結合,也是芬蘭實施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培養的重要途徑。政府和企業通過對教育培訓的高度重視和持續投入可以不斷推動社會素質的整體提升,既為教育提供了發展的機遇,又為知識密集型增長奠定了人力資源基礎,成為創新體系的發展內生驅動力。(八) 推動國內機構積極參與多樣化的國際合作知識密集型國家的戰略國際化特徵越來越明顯。由於經濟和技術全球化趨勢具有到處滲透的性質,知識密集型國家必須設計和實施全球化創新戰略以應對全球知識來源、聯絡和共用問題。在知識密集型的全球經濟中,沒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在孤立中生存。這一結論對於開放的芬蘭這一知識密集型小國是十分正確的。受自然資源匱乏、市場規模狹小、科技投入和科技人員數量有限等重要要素的限制,像芬蘭這樣一個小型創新體系,同時又是一個知識密集型國家,在很多領域依賴世界其他國家的科技成果,因此,必須強化其體系的開放性,不斷與外部環境進行多方面資源、要素的交流與交換,與當前經濟、知識和技術全球化各方滲透的趨勢接軌,才能保持其體系的快速穩定發展。實際上,對外開展科技合作是芬蘭科技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特別是對於耗資大、週期長的基礎研究。因而,芬蘭除以成員國身份參與多邊或雙邊國際合作進行基礎科學研究外,基本上不單獨從事純科學的基礎研究。在多邊合作方面,芬蘭加入歐盟跨國創新體系,參與多項科技合作計劃。三、芬蘭成功經驗對澳門的 示(一) 政府對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要有長遠的眼光從芬蘭的經驗可以看出,以研發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這是一條非常漫長的道路。芬蘭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便逐漸從“以資源為基礎”轉向“以投資為基礎”,在 20世紀 80年代起,芬蘭進一步增加對研發的投入,並組織調研設定高技術產業重點的發展方向,為芬蘭在電子、信息和通訊技術產業的成功埋下伏筆。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芬蘭在前面幾十年的積累上,引入“國家創新體系”,完善創新支持體系、研發資助體系等,推動了芬蘭技術創新的實現,促進了芬蘭的經濟發展,使芬蘭進一步向“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轉變。芬蘭的成功不是10年、20年的努力達成的,而是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逐步發展形成的。澳門要實現產業適度多元化、長期可持續地發展,應該改變短視的思維。澳門的企業由於長期經
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48第50期營貿易,習慣了少量投入、快速獲利的心態。在這種心態影響下,澳門政府和社會各界缺乏長期規劃和長遠發展的思想,對於推動產業的發展也是希望投入少量資源,便能馬上形成一個新的產業,尤其是回歸以來博彩業的迅速發展,更加劇了這種短視的思維。雖然不少人認為澳門科技基礎薄弱,不具備開展科技研發和發展高技術產業的條件,但從芬蘭的經驗來看,芬蘭目前引以為豪的通訊產業,在20世紀70年代甚至到 80年代,也遠未成為芬蘭經濟的支柱,由此可以發現:通過一步步規劃調整,高新技術產業是可以發展起來的。澳門政府要以長遠的眼光來推動科技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澳門在基礎薄弱的情況下,更應盡快起步,加大投入,盡快趕上其他國家的發展步伐,不至於遠遠落後於其他國家。全球化下的產業分工高度專業化為澳門發展高技術產業提供了機會,背靠內地的優越地理位置以及中西文化交匯以及相對優越的經濟地位等為澳門發展高技術產業提供了條件,只要通過更為靈活的人才政策,把一部分從事研發和高技術產業的人才吸引到澳門,通過先進的信息技術,就可以同其他高科技產業中心互相聯繫,成為高科技產業價值鏈上的一環。澳門要在目前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科技組織體系,加大投入,加快重點研發領域的形成,並圍繞這些領域制定相關的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高等教育體系研究水平的提高。(二) 調整科技組織體系目前,澳門的科技組織體系已基本成型,要對現有體系進行重組,成立科技局之類的機構,難度相當大。在不改變現有組織體系的前提下,可考慮參考芬蘭模式,對現有科技組織體系進行小幅度的調整。形成一種類似芬蘭的、相對鬆散的科技組織體系:科技委員會為最高統籌、協調和決策部門,現有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各有關局(如:電信管理局、衛生局、經濟局等)部門為戰略和政策執行部門,各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為實際執行單位。1. 科技委員會──類似於芬蘭的科技政策委員會適當增加澳門科技委員會的統籌、協調和決策功能。從澳門科技委員會的構成來看,級別高,其主席為行政長官,成員包括運輸工務司、經濟財政司和社會文化司司長,3所大學的校長,2個研究機構的代表和15名在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內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但是,從其職能來看,它只是一個諮詢組織,其宗旨是在制定科技發展和現代化政策方面向政府提供諮詢。5純粹諮詢的職能難以發揮科技委員會的作用,應參考芬蘭科技政策委員會的模式,真正賦予澳門科技委員會統籌、協調和決策的職能,尤其是在制定科技發展方向和戰略方面。可通過下面6個方面實現科技委員會的統籌、協調和決策功能: 增加科技委員會的顧問數量,每年舉辦一次顧問大會,所有科技委員會委員都要參加這一會議,從而瞭解世界科技發展趨勢,並從中發現適合澳門發展的科技領域; 科技委員會各工作組每月舉行例會,跟進本組的工作,避免出現在個別工作組成立以來都未開展工作的情況; 每年舉辦兩次委員大會,就工作組提出的工作建議進行討論,重點探討澳門科技發展方向; 通過科技委員會制定科技經費預算,協調各部門對研發投入,避免重複投入; 每3年出版一份科技委員會報告,用於指導未來3年澳門的科技工作;透過科技委員會的機制,根據澳門科技的發展進程,通過研討、調研等方式,逐步形成若干重點發展的研發領域。2.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類似國家技術局政府要調整對科研的支持制度,參考芬蘭集中由芬蘭科學院和國家技術局提供科研資助的方式,強化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功能,由其對澳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提供資助或貸款,大力鼓勵大學教師和研究人員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申請經費,加強協調各政府部門對研發項目的資助,控制政府部門資助項目的數量及經費。政府撥給公立大學的非競爭性研發經費要集中面向上游的基礎研究,並提高對申請項目的要求,控制所支持項目的數量及經費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需配合科技委員會制定的發展方向,研究通過特定主題的資助計劃,引導企業與高等院校投入資源研發特定技術,發展特定產業。技術轉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點,政府對研發的投入除了希望推動科學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希望通過技術創新推動經濟的發展。然而,研發成
4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果往往難以自動轉移至產業界,難以發揮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因此,芬蘭國家技術局規定所有資助項目都必須有產學研的合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參考芬蘭國家技術局的做法,設置一些資助計劃,規定申請資助的機構必須有產學或產研之間的合作,從而推動產學研合作,逐漸建立產學研合作的基礎。除了研發資助外,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還可以學習國家技術局,將對創新的資助擴大至整個創新鏈條,進一步推出面向高技術企業的貸款計劃、信用擔保計劃,甚至是推出面向初創企業的風險投資計劃,對應創新不同階段的需要,推出相應的措施,從而使整個創新的過程都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並且提高資助的效率。(三) 圍繞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制定規劃1. 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是澳門的發展重點從澳門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面積和人口有限,加之近年經濟蓬勃發展,導致澳門的房屋租金、勞動力成本不斷上漲;此外,隨 全球紡織品貿易配額逐漸被取消,澳門已不具備製造業發展所需的成本優勢和政策優勢,所以澳門不能將發展重點放在工業,而應該放在服務業,尤其是放在新型的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對於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澳門有四個方向可以重點發展。提升博彩業的科技含量博彩業是澳門的支柱產業,現代博彩業與科技聯繫日益密切,其技術化程度正在不斷提高。目前各國和地區從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的出發,大多致力於重塑博彩業,紛紛推動傳統的博彩業向現代博彩業轉化,採用現代光機電一體化技術革新博彩手段、創新博彩項目和博彩工具,使博彩具有高科技,更具娛樂性和趣味性,並從文化角度改進博彩的內容,增加健康、高雅的項目,融博彩與智力開發、知識創新於一體,力求使博彩成為真正的文化娛樂活動。因此,澳門應圍繞博彩業的發展,開展一些科研項目,提高博彩業的科技含量,重點支持博彩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對於現已成立的“理工─新濠博彩及娛樂信息技術研發中心”提供研發資助。發展中藥新藥研發外包現代中藥新藥前期研發既是服務業也是一種創意產業,具有佔地面積小、投入人員少、附加值高及前景廣闊等特點,適合澳門發展。澳門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都投入了相當多的資源在中藥新藥臨床前的研究,在政府的支持下,澳門現代化中藥新藥研發鏈條已具雛形,匯聚了現代中藥研發的力量,積累了一定的研究經驗。將來只要能夠對這些資源進行整合,並且有針對性地投入資源,集中力量開展研發活動,澳門是有可能在中藥研發領域取得成果的。澳門在發展現代中藥新藥研發的過程中,除了由研究單位自立課題,從政府部門獲得研究經費外,還可以鼓勵研發中心的研究人員和研究生創業,承接外地業界的研發業務,逐漸將澳門打造成新藥前期研發的外包基地。6發展集成電路設計業澳門在集成電路設計,尤其是模擬與混合信號的集成電路設計方面已經具有一定的基礎,並且也已經形成了競爭優勢,有條件進一步擴大發展,政府可在基礎設施(包括設計軟體、測試設備)及人才引進等方面提供支持,爭取在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設計這一小領域做大做強,並在此基礎上吸引人才將發展領域不斷擴大。開展環保技術的轉移澳門面積小、人口少、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現有的城市環境保護體系以及氣體、液體和固體的“三廢”處理系統都具有一定基礎。澳門可以透過引進節能和防治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棄物污染的技術或產品,在澳門一些地方進行小規模試用,然後再擴大使用規模,爭取將澳門建設為區域節能和“三廢”處理的示範城市,吸引國內外城市來澳參觀和學習經驗,帶動澳門會展和旅遊產業的發展。2. 積極推動企業成為創新的主體政府應該開展廣泛的調研,深入瞭解本地企業對開展研發活動和推動技術創新不感興趣的深層次原因,再根據這些調研結果,制定一些人才政策、稅收政策和產學研研發合作計劃等鼓勵澳門現有的大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尤其是與高等院校進行合作研發,逐步推動本地的企業成為創新的主體。與此同時,可以從鼓勵海內外人才來澳創業入手,通過修改“新一代企業家資助試驗計劃”,並重新啟動這一計劃,進行廣泛的宣傳,通過舉辦面向
芬蘭創新政策的成功經驗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50第50期國際的創業比賽,從中挑選適合澳門、有前景又可行的創業計劃;獲勝者可獲得一筆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供的財政資助或直接進駐創新科技中心。同時,加強創新科技中心為創業者提供硬件設備、信息、培訓、宣傳、開拓市場及尋找風險投資的能力,創新科技中心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進駐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進駐創新科技中心的創業者可以以簡化的程序申請“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的資助。對於孵化成功、又需要較大辦公環境的企業,可以由政府在聯生工業村或跨境工業區建設辦公大樓,供這些企業租用。通過上述一系列措施,培植一批創新欲望較強、有較好研發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四) 促進高等教育體系研究水平的提高特區政府在激勵公立大學開展研發活動、促進產學研合作方面有 很大的發揮空間。政府應該從改革高等院校(尤其是公立大學)的制度以及調整政府對公立大學的研發資助制度入手,使高等院校的功能從專門從事教學轉向教研並舉。要使高等院校更多地投入研究,必須加強對高等院校教學人員和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活動激勵制度的建設,建立教學人員和科研人員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對他們在一定時期內開展科研項目的數量及科研成果(論文、專利和為企業解決的問題等)的質量和數量作出規定,不能達到這些規定的教學人員和科研人員必須離職,只有在打破“鐵飯碗”的前提下,他們才能有足夠的激勵開展科研活動。此外,政府要根據已規劃的重點發展領域所涉及到的學科,在高等院校中設立有關的院所,開辦相關課程和開展這些領域的研發,既為發展這些領域培訓人才,也爭取在短期內在上述領域儲備足夠的研發力量和研發成果。註釋︰1 芬蘭國家旅遊局網站, h t tp : / /www.vi s i t f i n l and .com.cn /nutshell/nutshell.asp 。2 芬蘭工業及僱主中央聯盟,轉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關於芬蘭經濟的介紹文章, h t t p : / / x x h s .Inofcoln.gov.cn/ , 2002 年 10 月 29 日。3 張文霞、李正風:《芬蘭從資源型國家到創新型國家的歷程》,載於《科學對社會的影響》,第 1 期, 2006年,第 5–10 頁。4 Monto P., Finland, Decide to Succeed! A Background Polemicson Innovation Policy (Helsinki: Committee for the Future, Parlia-ment of Finland, 2006).5 見澳門科技委員會網站, h t t p : / / w w w . c c t . o r g . m o / c h i /about1.asp 。6 所謂“外包”,是將新藥研發這個龐大的工程分解成一個個小工程,讓眾多的專業研發機構“承包”。參考書目︰1. Lemola T., “Finnis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Schienstock G. (Ed.), Embracing the Knowledge Economy.The Dynam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Finnish Innovation Sys-tem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2004).2. Lemola T., “Convergence of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ies: the Case of Finland,” Research Policy, Vol. 31,No. 8, 2002.3. Lönnqvist K. and Nykänen P., “The Early Phases of Tech-nology Policy in Finland in the 1940s-1970s,” in VTT Groupfor Technology Studies, Working Papers 40, 1999.4. 程桂雲:《芬蘭國家創新系統解析》,載於《學術論壇》,第 7 期, 2006 年,第 144–146 頁。5. 李春景、杜祖基:《芬蘭科技政策演進與科技競爭力發展研究》,載於《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第 12期, 2006 年,第 37–41 頁。6. 陳勁,馮瑄編:《“科教興國”的成功範例──芬蘭國家創新系統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 2 0 0 1年。
5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由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澳門大學法學院主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的“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於2008年12月16–17日在深圳舉行。參加會議的有來自中國內地與港澳特區的60餘名刑事法理論與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兩岸三地的學者圍繞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進行了高層次的對話與探討。“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實現,客觀上造成了中國目前的“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狀況。近年來,隨經濟合作協議的不斷落實,香港和澳門與中國內地在經濟上已經高度融合。三方不同的法律傳統與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事法律制度方面差異較大,使得三地間經常發生刑事司法上的衝突,比如逃犯移交問題、刑事管轄權衝突問題、跨境調查取證問題、異地服刑問題等等。香港、澳門回歸後,從共同打擊犯罪出發,三地的司法機關在個案中進行了一些刑事司法的協助,但是並沒有形成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助模式,也即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致使中國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還是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圍繞刑事司法協助問題,三地的理論與實務界曾經舉辦過一些學術探討活動,但是這些探討並沒有對實踐產生根本的推動。1本次“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再次圍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這一主題進行探討,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總結港澳回歸以來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實踐經驗,尋找對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構成障礙的主要原因,研究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理論,分析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為切實推進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制度化提供宏觀和微觀上的理論支撐。研討會圍繞“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宏觀問題”、“中國區際警務合作問題”、“逃犯和被判刑人移交問題”、“反腐敗合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下面筆者將按照這個順序,對大會的主要成果進行綜合論述。一、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宏觀問題(一)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的必要性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是否有必要制度化,與會者存在較大的分歧。有學者認為,通過近年來的實踐,內地、香港、澳門之間已經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刑事司法個案協查機制,這種機制既比較高效,又對現存在三地之間的法律差異與法律衝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調和,因此刑事司法協助可以在現有的個案合作模式下進行探索,至於區際之間在刑事司法方面管轄權的衝突,則可以通過“屬人原則”的擴大化來解決2;有學者在回顧了內地與香港在反腐敗合作方面的歷史後,認為內地與香港在異地會見證人、異地取證等方面已經提供了相互協助,這種協助仍可以長期進行下去,沒有必要進行司法協助的制度化。3與會的多數學者對上述觀點持否定態度,認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制度化,主要代表是北京師範大學高銘暄教授、趙秉志教授、澳門大學趙國強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方泉副教授等。高銘暄教授認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是落實“一國兩制”偉大方略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的新進展焦艷鵬 ** 澳門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博士研究生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的新進展澳門研究52第50期的法律路徑之一,必須通過制度化的方式,保持兩岸三地合作打擊犯罪4;趙秉志教授認為,三地之間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走制度化的道路,原因有三: 三地都要走現代法治的道路; 落實“一國兩制”偉大方略的實踐需要; 三地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的現實需要5;趙國強教授認為,澳門的大陸法系傳統決定了澳門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中面對的環境不同於具有英美法傳統香港,澳門需要在成文法的前提下提供司法協助,否則司法協助將不可能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6;澳門科技大學方泉副教授利用發生在澳門的三個實際案例,進一步說明了從澳門的角度來說,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走制度化的道路7;內地青年學者也認為,儘管個案協助已經順利進行了,但是最好還是通過制度化的方案來解決長期問題。8還有與會學者認為,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制度化未必是解決區際刑事司法衝突的唯一途徑,其主要理由是造成現階段三地之間在刑事司法方面存在衝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內地的刑事法治水平低於港澳地區,內地應該盡快提高刑事法治水平,改革不恰當的地方(比如死刑政策)、完善和落實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以此來縮小與港澳刑事法治的水平,減少刑事司法存在的衝突等9;內地學者張旭教授也表達了相似觀點,她認為內地的人權保障水平是制約三地之間開展暢通的司法協助的主要障礙,在刑事司法領域中的死刑政策、雙重犯罪領域等,內地應盡快完善人權保障,只有如此,三地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才有盡快制度化的法理學基礎。(二)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的原則有澳門學者認為,必須在“一國兩制”的總原則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在“一國”原則之下,要堅持共同維護國家統一、主權和安全、嚴格區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剔除“政治犯”和“軍事犯”概念,在“兩制”原則下,要堅持平等協商、相互尊重,“公共秩序保留”只有在造成實質法律衝突的情況下才可視不同情況適用10;有香港學者認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要在三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協商,並舉《香港基本法》第95條為證11;也有內地學者認為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堅持“一國兩制”、“平等協商、相互尊重”、“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懲罰犯罪”等原則 12;還有學者通過總結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背景和環境,結合阻礙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進程的深層次原因,認為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的過程中需要確立主權唯一、法域平等、便捷高效三個基本原則,並認為,如果內地能很好的遵循法域平等原則、港澳能更好地貫徹主權唯一原則,則三方的協商進程會大大加快13;在此之外,還有內地實務部門人士提出了“善意原則”,即被請求進行協助的法院應善意對待對方的請求,不但不能無故推諉,還要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毫不延遲的執行。14(三)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機制與模式內地有學者認為,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應採用的模式是統分結合的模式15;有澳門學者認為,在“一國兩制”總原則下推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制度化的基本模式是,三地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盡快達成共識,簽訂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然後三地在其內部依據協議自行立法,使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在本區域內具有法律依據16;有內地學者認為,目前由公安機關作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聯絡和執行機關的現狀在將來應該得到改變,三地之間應該設立一個統一的聯絡機構,對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相關問題進行聯絡17;吉林大學張旭教授建議理論和實務機關可以細緻的考察一下歐洲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進行司法協助的實踐,三國的現狀和中國目前的現狀比較類似,但是三國之間開展的刑事司法協助完全已經制度化,達到了共同打擊犯罪的目的。趙秉志教授認為,即便將來香港和內地、澳門和內地或者香港和澳門之間相互簽訂了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該協定也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只是一種相互的協調,三方必須啟動自己的區域內立法程序,通過自行立法將協定內容轉化為區域內的法律,所以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基本上分為相互協商、簽訂協定、自行立法落實協定三個步驟;還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模式可採用規範和操作的雙層模式。18(四)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區別有學者認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兩者之間存在 主體不同、理論基礎不同、使用的法律基礎不同、內容和原則有所不同、法律效
5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果和後果不同、實施途徑和方式不同、解決爭端的方式不同等19;還有學者認為,應該明確區別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並應當明確區分它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與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20;有學者在會議上提出,中國內地已經和世界上60多個國家簽訂了90多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工作開展的相當不錯,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應該吸收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合理內容21;有內地學者認為,在跨區域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都不適用於歸入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確定管轄權問題的探討中,“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都屬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原則,是國與國之間進行司法協助的原則,而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是在同一個主權國家之內進行的協助,所以,在確定討論管轄權問題的時候應該使用“地域管轄”代替“屬地管轄”,並表示在跨境刑事犯罪的管轄權確定的時候應以“地域管轄”為主22;也有學者認為,在當前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進程緩慢的現實下,應該採取務實的態度,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協商,可以將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已經形成的一些原則,依據“一國兩制”的標準,進行創新和改造後應用在三地之間的司法協助中。23(五)關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機構及職能有內地學者依據統分結合的機制和模式,認為應該在各法域的最高一級設立統一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委員會,有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的相關人員組成;然後在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內部成立相關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分支機構24;還有內地學者將司法協助的主體分為協商的主體和實施的主體,認為協商的主體應該是三方的最高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而實施的主體應該是三方的法院、檢察院以及警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等25;有澳門學者在考察了澳門檢察院在刑事司法協助中的職能以後,認為檢察院可以作為刑事司法協助中的中央職能機關、審查機關、執行和監督機關,並希望加快刑事司法協助的內部及雙邊立法、完善澳門刑法中關於空間效力的規定、統一刑事司法協助的中央機關、建立刑事司法協助的執行監督機制等來切實推進澳門與內地刑事司法協助的制度化進程。26二、中國區際警務合作問題(一)區際管轄權衝突問題有內地學者根據管轄權衝突的具體情況,確定了7種不同的管轄權確定方式 27;澳門學者在考察了《澳門刑法典》與澳門新近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之中關於刑法效力空間的規定之後,認為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三地之間具有共同的法益,在相關罪名的效力空間上應該一致,彼此之間對維護國家安全都具有統一的管轄權,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管轄在他方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28;有內地學者認為,三地之間在管轄權上應相互尊重,對於一些管轄權明顯只屬於一方的案件,他方無權管轄29;也有學者提出,針對目前的現狀,在三地的刑事案件管轄產生衝突之時可以採取以“戶籍所在地”為標準來確定管轄的方法,並表明此種方法具有唯一性,不會存在雙重管轄的問題30;但有學者認為此舉儘管可以輕易確定管轄權,但並不能解決案件的實體正義問題,不考慮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而單純以戶籍確定管轄也會帶來案件偵查成本的加大等問題;有澳門學者建議,當發生區際管轄權衝突的時候,可以適當使用國際私法領域在確定管轄權中經常使用的“最密切聯繫原則”來確定管轄權。31(二)區際警務合作模式問題有澳門學者在考察了國際刑警澳門支局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的警務合作模式之後指出,區際警務合作也可以利用國際刑警組織分支機構之間的合作來實現,並提出了區際警務合作可以就傳遞、交換犯罪資訊、發佈區際通報、協查犯罪事實、調查取證、拘留及移交逃犯等方面展開32;還有內地學者在對三地之間警務合作的歷史進行考察之後,認為三地現有的警務合作機制暢通,效果顯著,未來可以繼續持續進行下去,對區際警務合作保持樂觀33;有內地學者認為,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逃犯移交等警務合作,並認為這是現階段內地與香港、澳門、台灣之間開展案犯移交最方便同時也是實踐中運用的卓有成效的途徑。34(三)區際調查取證衝突問題有內地學者在考察了香港、澳門與內地親屬拒證權的差別之後,提出了解決三地之間親屬拒證權衝突的建議,希望開展三地親屬拒證權立法的修改,使之具有適應性,就親屬拒證權的內容而言,證人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的新進展澳門研究54第50期可以反對提供可能致使自己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和其他的近親屬)受到刑事追訴或者受到有罪判決的證言,作為例外,當被告人對近親屬及其子女,共同生活的人的人身或財產實施犯罪或者侵權行為時,受害人和其他近親屬都有作證的義務35;有澳門學者在考察了三方的搜查法律制度規定的異同之後,對區際調查取證的衝突問題提出了建議,希望即使在三方還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時候,也可以先行啟動區際的偵查協助,但此種協助要符合偵查行為地區的程序法律,包括最嚴格的批准手令形式,並保障其實質真實性。36三、逃犯和被判刑人移交問題(一)死刑犯是否移交問題有內地學者認為,基於目前三地的現實,對於可能適用死刑的嫌疑犯應當移交,並對此從憲政與分權方面、相互承認原則方面、國際公約方面進行了具體考量37;有內地學者認為,沒有管轄權時死刑犯必須移交38;但多數學者認為,根據目前三地的實際情況,死刑犯不移交原則是不可以適用的。其主要理由在於,港澳地區的刑法中已經廢除了死刑,而內地刑法中還有相當數量的罪名是可以適用死刑的,死刑犯如果不移交,意味 在內地犯罪的且依據內地刑法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若在香港和澳門抓獲,而兩地若根據死刑犯不移交原則拒絕移交的話,犯罪分子將得以保命,這樣將會造成更多的內地犯罪分子逃亡到香港和澳門,港澳有可能成為“死刑犯罪分子的避難所”39;也有學者認為,涉及到死刑問題時,三地應相互尊重對方,採取盡量協商的方式解決,並建議建立“量刑注意登記制度”,各法域可以派員組成量刑登記委員會,對判決進行“量刑關注”,委員會可以對量刑尤其是涉及到死刑的案件提供量刑建議,監督審判方慎用死刑40;還有內地學者在考察了三法域的法律文化的差異之後,提出了“新死刑犯不移交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請求方和被請求方在管轄發生競合的場合,保留死刑的大陸根據本區域的法律,認為被請求移交的犯罪嫌疑人應被判處或者執行死刑,如果移交給港澳之後只能判處自由刑,基於本區域的法律文化拒絕移交的原則。41(二)政治犯、軍事犯是否移交問題多數學者認為,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凡是與國家主權相衝突,與某一法域基本法律原則相衝突,不利於有效懲治犯罪的規則與原則,必須堅決剔除,比如政治犯不引渡原則、軍事犯不引渡原則42;內地學者進一步指出,如果以政治犯作為拒絕移送逃犯的理由,實際上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法律地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不能適用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43;也有澳門學者認為,“一國”優先於“兩制”,在“一國”原則限定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政治犯不移交”、“軍事犯不移交”的原則不適用於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44;還有學者認為,近年來因為恐怖犯罪、腐敗犯罪等的盛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已經在國際社會被突破,政治犯作為一個政治概念,在港澳地區刑法中並沒有明確的概念,因此,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在三地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中原則上可以不適用45;也有內地學者認為,政治犯中除去涉及到反社會主義因素的不應該移交之外其他政治犯都應該移交。46(三)雙重犯罪原則問題有學者認為,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是否適用雙重犯罪原則應區別對待,並應該遵循逃犯不適用雙重犯罪原則、行為地不認為是犯罪時適用雙重犯罪原則、跨境犯罪不適用雙重犯罪原則等47;還有學者認為,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雙重犯罪原則”可以有限度的適用,即狹義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應不適用雙重犯罪原則48,而區際逃犯移交、刑事訴訟移轉、被判刑人移管原則上適用雙重犯罪原則,在此基礎上還提出了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雙重犯罪原則的“肯定的限制論”49,並認為雙重犯罪原則在多大程度上適用實質上是主權理念和人權理念在哪個平衡點上進行立法的問題50;也有學者認為,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對於雙重犯罪原則不能一概的肯定和否定,對於可以適用雙重犯罪原則的犯罪類別可以採取“罪名清單”的方式作為三地之間協定的附件,並可以通過定期的談判來更新“罪名清單”。 51(四)區際逮捕和承認執行問題有內地學者認為,三地審判機關應相互承認另外兩地審判機關的判決52;也有內地學者在考察了香港
5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和澳門之間簽訂的《關於被判刑人移交的安排》之後,認為國際或者區際之間移交被判刑人的前提是接收方積極地承認移交方對被判刑人確定刑罰的刑事判決,執行該判決對被判刑人所確定的刑期,所以建議建立中國區際刑事判決承認和執行制度53;還有內地學者在考察了歐洲統一逮捕令的優點之後,提出可以在中國區際內部之間建立相互承認與執行的區際逮捕令的構想,並對區際逮捕令的適用範圍、以及如何確立一個無需雙重犯罪原則審查的清單、關於拒絕提供逮捕移交的事由、區際逮捕令的實施程序、逮捕移交的效果等進行了學理性的制度架構,並對三地之間相互承認和執行區際逮捕令面臨的幾個難題提供了解決之對策54;也有學者認為,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應盡量利用管轄權的協調來減少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並基本贊成香港學者提出的利用屬人原則的擴大化來替代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觀點55;還有香港學者提出了“以起訴代替移交”的模式,即“由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法例容許特區司法機關向未能被移交的疑犯就他於中國其他地區所實施的某些犯罪提出控訴”的替代移交的模式,並認為此種制度能夠達到調和“司法獨立”與“區際協助”的目的。 56四、反腐敗合作問題(一)區際反貪污合作問題有香港實務界人士認為,香港和內地在反腐敗方面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好的協助機制,並對現行機制的運行感到滿意57;有內地學者認為內地與港澳之間反貪污合作具有現實的緊迫性,並指出了內地與澳門在反貪污合作中存在 對“貪污”沒有統一的概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上一些問題難以解決、管轄權衝突缺乏統一的解決途徑,司法制度的差異使得內地與澳門兩地反貪污合作的協商複雜化等問題,並認為在反貪污合作過程中,貪污犯罪不應該適用“政治犯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原則,但可以適用“雙重犯罪原則”,並希望三地之間應該相互承認對方關於貪污案件的判決。58(二)區際追贓合作機制問題有內地學者在分析了典型的區際追贓案例之後認為,內地司法機關與港澳廉政公署之間以“個案協查”的方式進行的司法互助或執法合作近年來得到了健康有序的發展,數量和規模都逐年增加,並認為在區際之間開展反腐敗的“個案協查”必須遵循“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尊重港澳地區獨立的司法權59;澳門學者具體分析了追贓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位置、介紹了相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的實施狀況以及過往的追贓實踐之後,提出了中國區際追贓的實現方式,認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通過委託的方式等進行區際追贓(實質上是個案的逐案解決問題)60;也有學者認為,內地和港澳之間通過刑事司法協助應該盡快建立“區際腐敗犯罪所得多方分享機制”,認為三地之間一方司法機關為了協助它方追繳贓款,必然動用了一定的資源,在追贓完成之後,請求方應該給予協助方一定的補償,這是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關於資產的返利和處分的原則的。61註釋:1 最有代表性的是 2002 年在澳門舉行的由澳門律政檢察學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討會”,研討會對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2 傅華伶:《屬人原則作為司法互助的替代》,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3 香港廉政公署湯顯明專員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上述觀點。4 高銘暄、孫曉:《論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機制與模式的構建》,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5 趙秉志教授引用鄧小平同志“還是法治最能靠得住”來說明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走法制化的道路。6 趙國強:《“一國兩制”下的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12 月 16–17 日。7 方泉:《澳門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幾個問題》,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蘇彩霞教授在研討會上的自由發言表明以上觀點。9 中國人民大學黃京平教授在研討會上的點評發言表明以上觀點。1 0 澳門大學趙國強教授在研討會上的主題發言表明上述觀點。1 1 香港大學傅華伶教授在研討會上表達了這個觀點。《香港基本法》第 95 條的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1 2 同註 4 。1 3 所謂主權惟一原則,即指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化過程中,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是在一個主權國家之內設立的制度,首先要維護國家的最大法益;所謂法域平等原則,是指中國內地法域不論地域多廣闊,香
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的新進展澳門研究56第50期港、澳門地域無論如何狹小,它們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過程中都是平等的夥伴,都應該盡量維持他們法治的獨立性和延續性。詳見焦艷鵬:《再論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1 4 鍾松志:《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機制與模式》,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 08 年 12 月16–17 日。1 5 統分結合的模式指的是:所謂“統”,就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事宜,制定和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等。所謂“分”,即要分步驟、分階段、分部門、分類別制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進行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事宜。在統分模式中,不同法域各自成立“區際司法協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之間展開整體的司法協助活動的協調,指導工作,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制定、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同時,各有關刑事司法機構開展與其職能相關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工作,制定與其職能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詳見註 4 。1 6 澳門大學趙國強教授在研討會上的主題發言表明上述觀點。1 7 吉林大學張旭教授在研討會的點評發言中表明的觀點。1 8 所謂規範與操作雙層模式,是指一方面在規範層面,由內地最高司法機關與特別行政區最高司法機關之間協商制定有關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文件,促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規範化;另一方面在操作層面,由內地最高司法機關授權與港澳來往比較頻繁的內地省級司法機關(例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獨立的操作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與港澳司法機關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詳見聶立澤、何文苑:《論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模式之構建》,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1 9 宣炳照、王遠偉:《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比較研究》,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2 0 中山大學法學院聶立澤博士認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發生的地域範圍不同,法律根據不同,可能受到的限制不同;而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它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發生的機制也不同,法制背景也不同。詳見聶立澤、何文苑:《論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模式之構建》,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2 1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張曉鳴處長認為,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實效,“追逃”、“追贓”、“追訴”工作開展的都不錯,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攜款外逃案的跨國司法協助的成功就是明證。2 2 北京師範大學趙秉志教授在研討會專題發言中表明的觀點。2 3 最高人民檢察院陳雷檢察官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瞭上述觀點。2 4 同註 4 。2 5 同註 14 。2 6 徐京輝:《澳門檢察院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職能》,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12 月 16–17 日。2 7 這 7 種情形分別為: 犯罪預備行為和實行行為分別發生在內地和港澳地區時,應由犯罪實行行為地行使管轄; 犯罪實行行為持續發生在中國不同法域,應由主要犯罪實行行為所在地行使管轄權; 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分別發生在中國不同法域,應從便利訴訟和最佳審理效果出發,決定管轄權; 對於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地、預備行為地與實行行為地、主要行為地與次要行為地相互混淆,不容易分清的情形,應採用“合理有效的懲治犯罪”的原則進行處理; 數罪分別涉及數個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轄權之衝突,一般由主要犯罪的犯罪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 對於不同法域的居民進行共同犯罪的情形,不論是數罪還是一罪,都由犯罪地法域管轄,犯罪地在不同法域的,則由最先發現地法域進行管轄; 對於在一法域登記的航空器、船舶內犯罪的情形,可以採用“遭受損害大者管轄”的原則來確定管轄。詳見註 4 。2 8 陳軒志:《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看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司法管轄權》,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2 9 此觀點為北京師範大學趙秉志教授的觀點,該學者還批評了內地尤其是廣東省一些司法機關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干預了一些純粹屬於港澳地區司法機關管轄的案件的現實,指出不應以“管轄權”為由干涉《基本法》賦予的港澳地區的“法治獨立”狀態。3 0 吉林大學張旭教授表達了此種觀點。3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改革辦公室法律專家陳軒志在大會專題發言中表明的觀點。3 2 劉耀強:《從警務的視角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3 3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為教授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上述觀點。3 4 李希慧:《內地和香港關於逃犯移交問題研究》,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3 5 劉廣三:《內地與港澳刑事案件調查取證協助中的衝突及解決》,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2008 年 12 月 16–17 日。3 6 邱庭彪:《論跨境偵查犯罪的搜查與搜索問題》,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3 7 時延安:《論內地與港澳特別行政區之間的死刑犯移交問題》,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2008年 12 月 16–17 日。3 8 西南政法大學陳忠林教授在研討會上點評發言時表明上述觀點。3 9 北京師範大學趙秉志教授、澳門大學趙國強教授等持此種觀點。4 0 北京師範大學黃風教授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的觀點。4 1 齊文遠:《法律文化視野中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原則思考》,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年 12 月 16–17 日。4 2 同註 19 。4 3 同註 34 。4 4 澳門大學趙國強教授在研討會上的主題發言鮮明的表明上述觀點。4 5 胡陸生:《一國內不同法域逃犯移交問題的解決思路》,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12 月 16–17 日。4 6 西南政法大學陳忠林教授在研討會上點評發言時表明
5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上述觀點。4 7 同註 41 。4 8 此處“狹義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包括:刑事訴訟時文書的送達、調查取證、代為詢問證人、被害人,委託勘察、勘驗、搜查和扣押,移送物證、書證及其他物品等。參見蘇彩霞:《論“雙重犯罪原則”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適用》,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4 9 該學者認為,狹義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發生在中國一個主權國家內部,且具有輔助性、服務性的事項,應完全不適用雙重犯罪原則,而對於區際逃犯移交原則上應適用雙重犯罪原則,但應該做一些限制: 雙重犯罪的判斷應採用實質的類似標準; 為減少因不符合雙重犯罪而帶來的逃犯不能移交逃脫法律制裁的情況,允許法域之間在達成協定時就某些情況採取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詳見蘇彩霞:《論“雙重犯罪原則”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適用》,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5 0 蘇彩霞:《論“雙重犯罪原則”在中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適用》,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5 1 吉林大學張旭教授表達了此種觀點。5 2 西南政法大學陳忠林教授在研討會上點評發言時表明上述觀點。5 3 趙秉志、黃曉亮:《香港與澳門〈關於被判刑人移交〉的安排之考察與啟示》,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5 4 王君詳:《關於建立區際逮捕令承認與執行制度的設想》,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12 月 16–17 日。5 5 北京師範大學黃風教授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上述觀點。5 6 陳沛林:《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發展方向》,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2008年 12 月 16–17 日。5 7 香港廉政公署湯顯明專員在研討會的專題發言中表明上述觀點。5 8 方明:《關於內地與澳門反貪污合作問題的探討》,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 08 年 12 月16–17 日。5 9 陳雷:《從溫慶巍受賄境外追贓取證案的辦理看“一國兩制”下的區際司法合作》,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 12 月 16–17 日。6 0 姜新蕾、石磊:《區際追贓機制的理論與實踐初探》,發表於“首屆中國區際刑事法論壇”, 2008 年12 月 16–17 日。6 1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張曉鳴處長在研討會專題發言上表明的觀點。(更正啟示︰第49期第150頁《明清時期澳門教會社區事業淺談》一文,“在蔡高先生的夫人余豔梅校長經近半個世紀的努力,辦了一所完全中學,應為“因而原有之志道小學亦名為蔡高紀念學校。自1946年開辦初中,在已故的余豔梅校長的努力下,以後年級按年遞增, 1952年7月3日舉行高中第一屆畢業禮,至是完成了一所完全的中學”,特此更正。)
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澳門研究58第50期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並正式批准實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編制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以下簡稱《綱要》)。按照《綱要》的發展目標,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初步形成科學發展的體制改革,產業結構明顯升級,區域一體化格局初步形成,粵港澳經濟進一步融合發展;到2020年,形成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形成粵港澳三地分工合作、優勢互補、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大都市圈之一。毋庸置疑,粵港澳合作已被納入國家的發展戰略,為今後三地之間的經濟融合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與保障,更為今後粵港澳國際大都市圈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創新的條件與基礎。為此,如何充分掌握粵港澳乃至珠三角地區的區域生命週期,有效運用好《綱要》中的“先行先試”這政策支撐,全面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加速粵港澳國際大都市圈的形成等,最近以來均成為了學術界和政策研究者的熱點課題。而在本文中,筆者會從公共管理學人的角度,以粵港澳合作與發展狀況為綜合面,以構建國際大都市圈為戰略目標,以公共管理學、區域管理學、區域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行政管理學、環境學等理論為指導,本 求實創新的科學精神,剖析過去粵港澳三地合作之間所出現的若干問題,探究經濟融合與粵港澳國際大都市圈形成之間的關係、概念等,並從“先行先試” 手,試圖提出一些具針對性的對策與思路。一、粵港澳國際大都市圈概念的提出與思路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引發了經濟合作模式、生產及組織方式產生了根本的變化,全球市場的融合和生產、商務流程的重構,更帶來了新一輪產業資源在全球範圍內的整合。特別在當前席捲全球的國際金融海嘯影響下,港澳兩特區所受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並未全面顯現;再者,基於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的不斷演變,以區域為單位參與全球競爭已成為了不少國家必然的戰略選擇。任何地區、區域以至國家,要充分發揮和繼續保持其競爭優勢,就必須以積極的姿態迎接全球化的挑戰,重新思考區域協調、整合與發展的新思路、新機制和新模式。而都市圈是一種經濟活動的地域組織形式,透過其內在城市的產業和經濟活動彼此聚集,相互聯繫地構成了一個高度經濟一體化和體系化的有機整體,其城市群更構成了重要並具有效率的城市組織形態。世界經濟的實踐證明,紐約、東京、倫敦等這些被稱為“世界城市”的大都市對世界經濟的控制能力不僅在於自身的強大,更在於她們均有一個支撐其發揮控制職能的高度發達的區域,即“世界都市區域”。如紐約在全球經濟中的控制能力更多地取決於以其為中心的美國東海岸大都市圈的強大支撐,東京的地位則與東京大都市圈以及日本太平洋沿岸的工業經濟帶的強大經濟基礎息息相關。而目前中國三大都市帶(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中,以《綱要》被正式列入為中國的發展戰略當中;至於長三角方面,國務院則於2008年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鄭華峰 **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後
5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8月6日,審議並原則性通過了《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可見中國在去年改革開放30年之時提出粵港澳合作發展戰略,其視野之宏大不僅僅在於從政治、經濟等層面出發,打造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粵港澳國際大都市圈,又或者加速處於經濟全球化時代之中的中國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國家戰略,而另一重要的內涵就正如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2008年7月在廣東考察時所言:“深化粵港澳合作,將促進港澳經濟發展,對於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彰顯‘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最終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大意義。”關於深化粵港澳合作的課題,若以粵港澳三地目前的社會制度和經濟模式的差異而言,必須以制度創新實現上文中所指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體制的改革,並充分運用好《綱要》賦予的“先行先試”這政策支撐,在此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成、發展、壯大的生命週期內,突破政府以至民間全方位合作的壁壘,實現經濟全面融合,形成大都市圈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的全面貫通,這才使粵港澳的合作效益有條件輻射至珠三角其他城市,此後三地才具備基本條件成為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都市圈之一。二、粵港澳體制上的差異及經濟模式上的問題要知道,粵港澳三地之間過去雖然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礎,但三地之間存在的競爭以及矛盾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如果不正確面對客觀事實,就永遠難以對症下藥,難以尋求突破口,而三地政府今後亦只會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為此,筆者會先從政府、企業以及市場三者之間的關係,闡析粵港澳體制上的差異及促進三地經濟合作模式全面協調發展的一些建議。整體而言,粵港澳區域合作在過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其制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雖然珠三角地區憑藉其毗鄰港澳、靠近東南亞的區位優勢,以“大進大出”的加工貿易起步,並大量吸引境外投資,迅速成為中國經濟國際化或外向化程度最高的地區。然而,由於受到南嶺阻隔,經濟腹地缺少,珠三角對周邊區域輻射帶動能力還不夠強;自加入世貿後,隨 內地特別是長三角的市場化進程加快,市場因素將代替地緣和血緣因素,一些外商甚至已異地搬遷;珠三角20世紀80年代後的大發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了國家的優惠政策,然而,目前的珠三角,特別是粵澳兩地的人才儲備仍然是相當薄弱的。在2004年初,“民工荒”敲響了珠三角經濟的警鐘,甚至可以說,目前珠三角的低工資、高勞動、高效率的區域競爭優勢已經成為了歷史,過去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其發展速度已經低於長三角,故此,粵港澳經濟一體化、全面協調的融合發展已經成為了珠三角重整區域競爭優勢,以至構建全球最具核心競爭力的國際大都市圈的必然基礎和條件。話雖如此,《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的安排》(簡稱CEPA)分別於2003年6月和10月,由中央政府分別與香港特區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簽署。至此,內地與港澳兩個特區之間正式建立起自由貿易關係,標誌 內地與港澳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在過去二十多年,借內地改革開放之東風,港澳廠商大舉北上,形成了“前店後廠”格局,三地獲益。然而,面對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演變,特別是亞洲多個地區的後來者居上,三地急需“二次創業”,實現新突破,開創新格局。事實上,回顧粵港澳過去的合作基於社會制度經濟合作模式以至社會情況等差異,三地特徵不同的政府行為與企業行為相互脫離是導致區域之間協調機制滯後不前、產業綜合水平未能迅速提升、區域競爭力未能突破發展的基本原因。其中,特別以三地基礎設施不協調,導致人流與物流的運行速度緩慢,更遑論資金流以及信息流了,而此等問題在過去十多年以來,一直未得到三地政府的共同重視,成為了阻礙構建“一小時城市圈”的其中一個典型實際例子。故此,要深化粵港澳合作,加速三地的經濟融合,就必須突破三地政府行為以至企業行為的合作模式。對港澳兩個特區而言,“一國兩制”顯然賦予了港澳不少政策優勢,但要加速“一小時城市圈”的形成,加速經濟一體化的速度,港澳兩特區就要充分利用《綱要》賦予的“先行先試”政策支撐,檢討或修訂資本主義自由市場一些觀念框框,以避免出現過分盲目追求的觀念,錯失區位優勢的生命
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澳門研究60第50期週期,並由此產生出政府不自覺地逃避制定產業政策的責任。相反,針對廣東而言,情況恰恰相反,粵政府在市場中的角色,干預功能異常凸顯,就此,廣東省政府宜進一步弱化在市場中的政府干預行為,培養企業對市場變化的應變能力、綜合競爭能力乃至強化國際市場經濟的信息流通等,這均是廣東省政府宜倍加留意和深入探討的。此外,在發展共同市場時須有明確機制,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公平對待本地企業和外資企業,否則,政策措施側重於任何一方,皆不會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這就大大減緩廣東與港澳兩特區經濟融合的進程。因此,廣東省政府在一般情況下,須充當市場中的球證角色,調整其政府職能,透過政府行為鞭策企業,並通過規範化、系統化的嚴格標準,促使廣東省企業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以迎接全球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挑戰。事實上,隨 粵港澳三地之間過去低成本的競爭優勢逐步減弱,通過經濟模式的調整與改革,以推動技術創新或服務創新,從而提高粵港澳區域合作的競爭力已是大勢所趨,且已成為了影響粵港澳合作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三地經濟融合的障礙有必要盡快掃除。目前,粵港澳三地政府推動創新的行動似乎並未有明確的目標,更遑論積極的實際行動,無可否認的是粵港澳三地政府均在摸 石頭過河,且三地對“創新”含義的理解又過於片面和狹窄。概括而言,在處理政府、企業以及市場三者關係時,須正確把握好創新的含義,它不僅包含 技術的改善,更包括政府行事方法的改進、企業營銷觀念的突破、市場促銷模式的調整乃至產品和其生產流程的改進等等,上述所涉及諸多政府、企業及市場的行為突破,皆可理解為經濟融合中創新的一種表現。三、粵港澳經濟邁向融合的若干問題及建議港澳兩個特區回歸祖國分別只有11年和9年,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在CEPA的框架下,的而且確加速了珠三角市場經濟的建設和發育。然而,三地發展的實踐表明,粵港澳在三地經濟合作模式的運行中,城際矛盾突出,內耗明顯,各自的區域競爭優勢並未真正實現互補長短、互利共贏,這便成為了制約《綱要》中國際大都市圈空間整合與共同發展的瓶頸,其中,主要存在以下若干重點問題:(一) 各自為政割裂了三地經濟融合的基礎粵港澳三地基於社會制度、經濟體制、社會情況與管治方式等區別,三地之間的合作以往常常從地方本位主義和功利主義出發,過去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各自為政的意識較強,信息互換的觀念較弱,“港澳合作聯席會議”甚至於2008年才首次正式召開,且三地均建設各自獨立的“經濟體系”,經濟運行帶有明顯的地區利益特徵,城市之間更缺乏合理的資源配置和產業垂直分工,區域合作和矛盾始終並存,重複建設、資源大戰、貿易壁壘等事實客觀存在,經濟融合的基本特徵,相信今後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能形成。為此,粵港澳合作必須先從三地政府入手,再帶動民間的企業以至整體市場的全面協調發展,並以果斷的政策措施針對上述的情況對症下藥。(二) 公共基礎設施影響一小時城市圈的構建公共基礎設施是一個需要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運作整體。雖然港珠澳大橋快將於2009年底前動工興建,這將加速一小時城市圈的形成。然而,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缺乏協調機制,出現部分的重複建設,難以實現諸如供水、垃圾處理、公共交通、金融、旅遊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這首先表現在機場和部分港口的重複建設,儘管如此,個別城市仍然籌劃機場擴建或再建,三地在區域上競爭的矛盾和資源浪費的事實依然存在。(三) 粵港澳作為中心城市群的聚焦作用存在阻礙在珠江三角洲內,不同城市在客觀上均存在 經濟發展階段和水平上的梯度。1按照國際大都市圈的結構,作為中心城市群、經濟引擎的粵港澳理應具有產業集聚和擴散的動力。然而,按照三地的產業分工和區域競爭優勢,三地之間無論從政府以至企業之間,均存在 各種人為或非人為的壁壘,阻礙了要素遵循經濟規律的集聚和擴散,嚴重影響了都市圈形成的主要地區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雖然“粵港澳共同推進實施《綱要》聯絡協調機制”的首輪會議已於本年2月19日在香港特區召開,這無疑為突破上述框框和障礙注入了強化針,但知易行難,若三地在產業的合作與分工不明確,個別城市的本位主義長期未能消除,又或有意無意地製造各種不同的壁壘,阻礙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
6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全面貫通,這將直接影響三地生產資源的配置、生產要素的流動以及經濟聯繫的加強,導致出現三地邊界經濟的凹陷。(四) 生態分割與跨界污染大都市圈基本屬於一個自然生態單元,故此粵港澳三地的各種生態要素之間需要自然聯繫,否則三地所形成的生態區域將難以保持動態的平衡狀態。此外,基於三地對環境治理均持有不同的態度,儘管三地政府的行為方式皆不盡相同,在水資源管理、環境保護、流域綜合開發與管理等區域性事宜上,必將難免出現行政分割現象,又或無視區域生態聯繫,只注重自身生態建設,互不協調,引發以水資源利用為主的多種區際矛盾和邊界污染問題,特別在三地城市的交界地帶,造成生態分割和跨界污染,此等問題均會成為日後都市圈形成以至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障礙之一。綜上所述,在粵港澳三地邁向經濟融合乃至國際大都市圈形成的進程中,首先須從三地相互協調的合作模式 手,從而針對經濟體系各自為政、信息不對稱以至產業資源不配置等核心問題,並以調整政府、企業、市場三者之間的關係和功能為前題,充分評估粵港澳區域合作與發展的演變趨勢和存在的不同問題,並從以下不同領域 手完善或改革:1. 三地政府運作模式的調整和改革毋庸置疑,政府、企業以及市場三者之間的關係調整,必須先從政府行政改革和政策調整入手,從而為企業以及市場的功能和作用調整提供必要的基礎,政府的行政改革應以區域合作與分工的全局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政府角色,營造自由投資和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必要元素,更要透過政策措施,鼓勵三地企業對不同產業的生產環節、關聯度以至其市場競爭力,設定具針對性、靈活性的合作模式,促進三地市場、企業的互動以及全方位合作。2.“粵港澳聯絡協調機制”應下設不同專項組“粵港澳聯絡協調機制”之下應設立不同的工作組,以便開展粵港澳區域合作的政策檢討、政策制定和政策研究的工作,並針對不同的專業領域,開展專項的討論、研究和信息互換,促進三地從官方走向民間的經濟融合,實現產業、基建、環保等全方位的資源配置,並且共同探討涉及三地產業政策和基礎項目,及時就新近情況作出全面協調的舉措,實現三地互利共贏的全面協調發展。此外,針對三地不同的法律體系,有必要成立由三地法律專家所組成的仲裁小組,以便為日後有可能出現的各種政策誤解作出統一的闡釋,或甚處理因邁向粵港澳經濟融合所出現的一些民事糾紛。3. 以制度創新突破三地客觀存在的壁壘粵港澳經濟融合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三地各自的政策壁壘,故此,今後在經濟邁向融合的進程中,三地政府必須共同制止行業壟斷的形成,促進粵港澳之間的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再者,區域經濟一體化其中一個必然條件是培育區域的競爭優勢,所以衝破三地之間的政策壁壘是經濟融合的必然基礎。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粵港澳聯絡協調機制”形成後,由於區域自由化程度不斷加深,貿易決策過程往往偏向於自由貿易利益集團,從而使粵港澳經濟融合有助於推動世界多邊自由貿易的進程。而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不少地區基於注重區域合作在短期內為其帶來的收益,而不太關心“遙不可及”的全球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好處。因此,粵港澳的經濟融合可先從小範圍內實現貿易自由化,再進行區域多邊自由貿易的談判,這將有助減少談判過程中的交易成本。然而,上述過程必然要透過制度創新先打破三地經濟融合過程中的種種壁壘,再朝 經濟真正融合以及國際大都市圈的發展戰略邁進。4. 建立粵港澳區域合作的人才戰略人文素質向來是一個地區、一個區域乃至整個國家邁向成功的重要基礎。粵港澳的深化合作與發展,必須透過“粵港澳聯絡協調機制”謀劃整體區域的人才戰略,當然基於三地的社會情況、經濟發展進程、人文素質不一,難免在促進粵港澳經濟融合,以至三地各自邁向《綱要》所設定的戰略定位進程中,均有各自不同的人才戰略。然而,三地政府必須實事求是面對區域內缺乏不同專業人才的事實,否則將難以共同應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挑戰,又或目前的國際金融海嘯等不確定因素的衝擊。故此,粵港澳在發揮區域優勢互補的同時,更要從三地經濟邁向融合的全局角度考慮,為未來國際大都市圈的形成儲備和培育相應的人才,以便具備充分的條件,全方位投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自由貿易市
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澳門研究62第50期場。面向未來,三地教育機構應該相互開放,從政府層面引導教育機構多層次、多方位的合作,培育、培訓以及實現三地人力資源互換配置。四、粵港澳大都市圈產業結構調整的必要性從《綱要》的戰略目標看,至2020年,珠三角必須形成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形成三地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國際大都市圈;當中,也強調至2020年,要基本實現“廣東製造”向“廣東創造”轉變。毫無疑問,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是粵港澳與其餘區域競爭合作博奕中的必然選擇。與世界上其他都市圈中心城市群一樣,珠三角的製造業發展至今天,已面臨 勞動力成本偏高、土地成本趨高、環境壓力加大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相對周邊地區而言,目前這種耗資源、耗勞力、耗土地的製造業已不再具有區域的比較和競爭優勢。與第三產業相比,製造業在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和對人才的吸引力等方面,均顯示出更高的機會成本。事實上,在目前國際金融海嘯的衝擊下,亦充分反映廣東省過去“前店後廠”的製造業優勢已不復再,與其死守“工業高地”依靠地方出台產業的傾斜政策,又或者推行地方保護主義來繼續維持製造業在珠三角的地位,倒不如順應經濟規律,積極地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粵港澳合作中新的經濟增長點。此外,珠三角其他城市為了提升產業競爭力、轉變增長方式,就必然要求粵港澳這中心城市群的產業升級。基於珠三角的製造業正處於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時期,這就需要粵港澳三地利用信息互通、智力資源集中、創新能力加強,以至跨區域的整合與協調等後發區域優勢,為區域產業的升級提供必然的條件和基礎。而且,其在廣域產業集群中的地位相當於大腦、信息中心和創新平台,三地之間的組織、指揮、協調廣域產業集群發展的全方位合作,將對未來國際大都市圈的形成發揮 積極而重要的作用。而粵港澳要發揮其中心城市群的角色,必須具備大量高水平知識服務業的支撐,透過法律、金融、旅遊、會展、會計、仲裁、信息諮詢、測試等方面的專業服務的集合,帶動珠三角各城市之間的經濟聯動;再者,單純出於市場需要的綜合考慮,珠三角的產業結構也必然向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戰略方向邁進。從國際大都市圈的發展規律表明,在珠江三角洲中,特別是廣東省皆要經歷向先進服務業轉變的過程,若能成功轉變過來,意味 中心城市就得到了新時代新背景下保持持續活力的根基;若轉型不成功,其中心城市的角色必然逆轉。世界上很多傳統的製造業中心城市的衰落,就是未能成功地跨越這個階段。例如美國的芝加哥、英國的曼徹斯特等,在製造業不可阻檔地向外分散而急劇衰退的同時,服務業並沒有成為新興的產業力量快速成長起來,從而使整個城市陷入長久的衰退和蕭條之中。而在粵港澳合作的區域生命週期內,三地政府必須集中力量抓住內外環境給予的歷史機遇,充分運用好“先行先試”的政策支撐,大力推動知識型服務業的發展,並加快製造業結構和佈局的調整以至升級,順應部分製造業從城市中心帶乃至逐漸從城市分散出去的規律,而不是自設框框,通過地方保護主義設置障礙,阻礙產業轉型的自然進程。然而,我們還需注意到,即使跨越成功的城市,也大都在這個過程中遭遇了經濟上較大的震盪和衰退,例如歷史上的紐約和倫敦。倫敦就業人口成功從製造業轉型至服務業就用了15年的時間,經歷了長達20年的經濟蕭條;紐約則在20世紀50–80年代間,由於製造業的過度衰落造成大量失業人口的同時,更出現了大量高素質人口外流,從而造成了紐約市從1969–1977年的嚴重經濟衰退。而相對紐約和倫敦而言,人口較多的東京,其產業轉型則平穩得多。1977–1996年,紐約的製造業就業比例直線下降,到80年代就已經從超過20%下降至超過10%,到1996年更下降至10%以下。而東京的變化則小得多,1977–1985年製造業只下降了3%,一直到1996年,製造業的比重從22%下降至16.9%,儘管東京第三產業沒有像紐約那樣快速成長,但東京避免了嚴重失業和大幅度經濟動盪的發生。2可見製造業在吸收就業和穩定社會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珠三角在邁向先進製造業的產業升級,以至現代服務業的轉型上,既要按照區域的競爭優勢和區位特性,又要參考和分析國際上其他大都市圈成功和失敗的經驗。例如在過去,即使是崇尚自由市場經濟的紐約,在產業轉型過程中亦遭遇高比率的失業,其在
6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經濟嚴重蕭條的困境時所出台的政策,首要條款就是選擇性地復興製造業。對於人口眾多、製造業基礎雄厚的廣東省而言,無論在升級或轉型過程中就業壓力皆巨大,特別是中國處於改革開放的攻堅階段,社會穩定必將壓倒一切,因此正確對待製造業在粵港澳合作中的地位和功能,以盡量穩定的方式推進三地經濟融合、產業的升級和結構的調整,這將成為三地合作研究極具意義的課題。除此以外,按照《綱要》所述珠三角產業結構調整的另一戰略方向,到2020年,現代服務業須佔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超過60%,這就意味 未來需要引入大量知識服務體的有力支持和全面融入。在三地的區域競爭優勢之中,憑藉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定位和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地位,將可為區域現代服務業的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基礎。值得指出的是,在芸芸服務業當中,金融服務業情況相對複雜,其中有證券市場的不確定因素,有內地宏觀調控的因素,且三地金融服務業市場分割現象明顯,澳門金融市場根本未成氣候,而粵港澳未來在邁向市場一體化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金融服務業未必能發揮預期的作用,因世界金融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和體制障礙,並不是一個地區或區域可以衝破和克服的,此觀點可透過目前席捲全球的國際金融海嘯予以印證。因此,筆者認為在研究此一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時,可將聚焦點向金融業以外的知識服務業邁向。為此,三地可考慮旅遊、會展、醫療、教育、文化、信息諮詢等領域,以知識型服務為現代服務業的主要特徵,而這些領域服務業的高速成長,將顯示出知識型的現代服務業向粵港澳快速集聚的勢頭。根據國際上大都市圈的發展經驗,知識型的現代服務業將有助促進中心城市群──粵港澳三地在區域中的領先地位,且可成為日後推動整個大都市圈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同時有利於珠三角地區的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因而不同領域的知識型現代服務業之發展,對粵港澳合作、聯動乃至國際大都市圈的形成與壯大,均具有重要意義。但值得強調的是,這類型的現代服務業是需要具備不同專業的人才作支撐,否則將難以成事,然則,粵港澳區域合作今後的人才戰略,無論從宏觀抑或微觀的戰略角度出發,均極需要三地政府所共同重視的。五、結語發展是時代的恆久主題,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在粵港澳合作發展戰略中,要實現區域經濟又好又快向前發展的目標,概括而言,三地政府均沒有現成的發展模式可供遵循,也沒有現成的發展經驗可供借鑒,這就促使粵港澳三地無論從政府以至民間的合作中,必須在探索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與此同時,粵港澳三地均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區域中的戰略定位和競爭優勢,實現跨越發展的戰略目標。毋庸置疑,後發優勢不等於跨越發展,發展潛力不等於發展實力,地區以至區域的後發優勢只是跨越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為此,三地政府就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開拓創新,清晰自身的區域競爭優勢,創造並發揮自身獨特的後發優勢,努力探索一條實現《綱要》科學發展的有效路徑。事實上,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一個國家、一個區域、一個特區,如果缺乏對發展全局的宏觀認知,缺乏對發展實際的全面把握,必然難以作出符合實際、 眼長遠的發展戰略和決策。粵港澳的合作與發展同樣如此,只有站在全局的廣度去謀劃,站在科學的高度去研究,站在創新的深度去思索,才能開闊發展的新思路,作出發展的新舉措,開創發展的新局面。註釋:1 梯度即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在地圖上的表示。若將全國各區域的經濟與技術發展水平在圖上標出,然後將數值相同的點連接成線,就會得到一張區域發展梯度圖。2 高汝熹、吳曉雋:《上海大都市圈結構與功能體系研究》,上海︰三聯書店, 2006 年,第 266 頁。參考書目:1. Rosenbloom, D. H. and Kravchuk , R. S. , Publ ic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6th Edition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6).2. Blaug, M., Economic Theory in Retrospect, 5th Editio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3. Armstrong, H. and Taylor, J., Regional Economics and Policy(Oxford: Philip Allan, 1985).4. Bisno, H., Managing Conflict (Newbury Park: SagePublications, 1988).
關於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若干思考與分析澳門研究64第50期5. Cournot, A., Researches into the 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the Theory of Wealth (New York: Macmillan, 1987).6. Tamura, R., “Income Convergence in an Endogenous GrowthMode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9, No. 3 (1991),pp. 522-540.7. Temple, M., Regional Economics (New York: St. Martin’sPress, 1994).8. Vanhove, V. and Klaassen, H. L., Regional Policy: A Euro-pean Approach (London: Saxon House, 1980).9. 張明龍等:《產業集群與區域發展研究》,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8 年。10.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規劃院、國家信息中心:《2008–2020年,中國環境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 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8 年。11. 祝爾娟主編:《都市圈發展新論》,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8 年。12. 吳敬華、祝爾娟等:《中國區域經濟發展趨勢與總體戰略》,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7 年。13. 姚祥:《作為制度創新過程的經濟改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年。14. 陳斐:《區域空間經濟關聯模式分析》,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8 年,15. 何德旭、姜永華主編:《中國宏觀經濟管理體制與調控政策》,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8 年。16. 高文傑、張華等:《都市圈規劃概論》,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2007 年。17. 楊汝萬、黃揚略、余統浩、鄺景廉編:《港澳與珠三角西部發展──掌握發展新機遇》,香港︰香港中文大學與香港亞太研究所, 2006 年。18. 陳棟生:《區域經濟學》,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年。19. 胡兆量主編:《中國區域發展導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20. 陳秀山:《現代競爭理論與競爭政策》,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7 年。21. 李樹桂主編:《中國區域經濟問題研究》,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 1993 年。22. 王一鳴主編:《中國區域經濟政策研究》,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8 年。23. 林尚立:《國內政府間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年。24. 胡乃武、楊瑞龍主編:《中國經濟非均衡發展問題研究》,太原︰山西高校聯合出版社, 1994 年。25. 蘇東斌主編:《中國經濟特區史略》,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 2001 年。26. 宋璇濤:《尋求區域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中部經濟結構替代與經濟起飛》,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2001 年。27. 樊綱:《巿場機制與經濟效率》,上海︰上海三聯書店與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28. 白英瑞、康壇奎等:《歐盟:經濟一體化理論與實踐》,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2 年。
6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一、粵港澳經濟合作發展的成效概述粵港澳經濟合作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期,迄今為止已經走過了30個年頭。特別是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在全面落實“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內地與港澳地區逐步形成和完善 特殊的區域合作發展的格局,其中粵港澳互助互利,共同發展,粵港澳區域經濟合作取得纍纍碩果,成為舉世矚目的事實。眾所周知,在改革開放之初,廣東充分利用毗鄰港澳、語言文化相通的地緣、人緣優勢,以及先行一步的制度創新優勢和土地、勞動力價格低廉的比較成本優勢,承接了港澳地區大量的製造業內遷,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成為港澳的生產基地和裝配基地,實現了珠三角地區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從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的轉變,珠三角城市群迅速崛起,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製造業基地之一的“成長三角洲”。與此同時,港澳地區也實現了產業結構的轉變和優化升級,積極發展第三產業,與珠三角地區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形成了從“前店後廠”到“廠店合一”的跨境產業分工和發展模式。歷史發展到今天,香港繼續保持發揮其國際金融、航運和商貿服務等中心地的作用,澳門也以它的博彩業和旅遊業聞名世界,成為人均GDP較高的地區之一。21世紀初中國加入WTO,標誌 中國進入了全方位對外開放和發展的新時代,這無疑給粵港澳區域經濟合作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隨 珠三角地區GDP總量的日益增大和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粵港澳之間的經濟差距在逐步縮小,原有的比較優勢在弱化。香港、澳門面對內地京、滬、深、穗等眾多大城市的全方位競爭,也開始重新審視自身的定位與發展方向。在面對新一輪全球經濟發展與競爭並存的國際大環境條件下,為加快中國整體經濟的發展,中國政府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分階段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簡稱CPE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貿易便利化等的分期落實,港貨、澳貨入粵“零關稅”和內地居民赴港澳“自由行”的實施,以及在投資、口岸通關、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環保、衛生等各領域合作的全面推進,使三地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合作層次和水平不斷提高,推動粵港澳經濟合作邁向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尤其在投資貿易、個人遊、服務業合作的實施等方面成績斐然。據資料顯示,自 2 0 0 4 年1 月 CEPA 實施以來截至 2007 年底,在貨物貿易領域:內地累計進口享受零關稅待遇的香港貨物總值14億美元,稅款優惠額達10.6億元。在服務貿易領域,香港工貿署共核發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1900份,其中運輸服務及物流服務業最為踴躍,共核發證明書1090份,佔核發總數的57.4%。在金融合作領域,自2004年2月起,香港銀行開始全面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香港共有37家銀行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在港人民幣存款餘額共計334億元。在個人遊方面,內地赴港“個人遊”旅客累計達2567萬人次,佔內地遊客的41.2%。截至2007年底,澳門經濟局共發出548張“零關稅原產地證書”。澳門經濟局核發346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涉及貨代、運輸、倉儲、物流、電粵港澳經濟合作的回顧及新發展格局的思考周運源、李 瀟、楊 洲、馬占亞 ** 周運源為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李瀟、楊洲、馬占亞為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碩士研究生
粵港澳經濟合作的回顧及新發展格局的思考澳門研究66第50期信、廣告、零售、法律、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金融領域:澳門22家具備人民幣業務資格的銀行中,14家已開辦人民幣業務,16家與相關清算行簽訂了清算協議。截至2007年11月底,澳門銀行業人民幣存款總額達 10.5 億元。個體工商戶:截至 2007 年6月底,內地共註冊澳門個體工商戶312戶,從業人員696人,註冊資金0.16億元人民幣。個人遊:2007年1–11月,內地赴澳“個人遊”旅客647.8萬人次。在實施 C E PA 不同階段發展的成效也充分顯示,CEPA實施的成效中最為顯著、最受實惠的仍然是廣東省。這也許是廣東與港澳的聯繫與合作中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使然。由於率先實行改革開放,引進以港澳資金為主體的各類外資,珠三角經濟區的各市縣在1980–2007年間都不同程度地開始經濟騰飛。全區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從1980年的119.19億元人民幣,增加到2007年的2.54萬億元人民幣,增長257倍;外貿出口總額從1980年的6.24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3540.85億元,增長462.7倍;實際利用外資直接投資額從1980年的1.01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88億美元,增長150倍。1 1978年香港GDP為811億港元,人均GDP為17,389港元,本地產品出口總值407億港元,本地工業對GDP貢獻為26.5。而香港政府統計處公佈的資料顯示,2007年香港本地GDP總量為16,126億港元,人均GDP為232,836港元,本地產品出口總值1091 億港元,中國內地是其第一大貿易夥伴。僅2007年廣東省實現的GDP達到3.18萬億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達到171.26億美元。截至2006年底,已有超過600家內地企業來港投資,涉及投資額超過39億美元。2007年,廣東省來自香港地區的合同外資額216.75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83.03億美元,分別增長56.7%和21.9%,在廣東實際吸引投資的來源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一。2澳門也在區域合作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自實施CEPA以來,使澳門博彩業實現了高速增長,內地遊客超越香港成為澳門最大的客源地。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隨 博彩旅遊業的增長持續向好,2007年澳門經濟實質增長率達27.3%,以當年價格計算,本地生產總值為1536.08億澳門元,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為292,200澳門元。2007年,澳門的博彩業錄得838.47億澳門元(104.8億美元)的毛收入,全年繳納的直接稅額293.4億澳門元(折合約36.68億美元)。2007年,澳門入境旅客達2700萬人次,創下歷史新高,較去年同期上升22.8%。其中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的遊客人數分別佔總數的55%及30%。32008年7月29日和30日,CEPA補充協議五又得到簽署,並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其中40多項新政策中,廣東省在其中獨享醫療、分銷、教育和旅遊等25項的“先行先試”權,充分顯示了CEPA與時俱進發展的態勢和廣東省在未來粵港澳合作中的特殊作用。二、粵港澳經濟合作發展的主要經驗從中國對外開放開始,從廣東省先走一步開始,粵港澳經濟合作就始終貫徹這整個過程。從深圳、珠海和汕頭經濟特區的建立到廣東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區,到中國加入WTO,粵港澳經濟合作從合作機制和合作模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中央政府與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分別於2003年6月和10月簽署並於2004年1月1日實施CEPA。這標誌 港澳與內地的經貿關係邁向一個新的階段,粵港澳區域經貿合作顯現出全新的內容。綜合粵港澳經濟合作30年取得的輝煌成績,我們可以從中得到的啟示主要有:(一)粵港澳經濟合作是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的結果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建立的5個經濟特區有三個在廣東,緊鄰港澳地區。勞動力和土地資源是廣東的優勢,從“三來一補”的吸收外資的形式到“前店後廠”、“廠店合一”的產業分工模式,實際上都是一種“兩頭在外”、“大進大出”的直接投資和貿易模式。在這個模式中,既發揮了廣東的資源比較優勢,也發揮了地理位置的優勢,同時香港和澳門的自由港制度優勢也得到了較好的發揮,香港作為一個區域性及國際性的貿易、金融、物流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和體現,澳門作為聯繫歐盟等國際市場的特殊作用也逐步得到發揮,正是這種充分發揮粵港澳各地區比較優勢的模式,投資和貿易良性互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使粵港澳經濟合作取得歷史性的突破。(二)粵港澳經濟合作遵循了循序漸進的經濟合作模式
6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有過程的,經濟合作也是如此。粵港澳經濟合作從起步合作的,“前店後廠”模式發展到“廠店結合”新階段的合作模式,促進了粵港澳經濟的發展。隨 CEPA分階段的實施,實質上是在“一國兩制”和WTO的框架下,中國內地與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之間的一種自由貿易的制度安排,它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的內容。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本質就是通過共同產品和要素市場的建立,減少和消除區域內各國或各成員之間各種形式的差別待遇,充分發揮市場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區域內產業分工和經濟增長。CEPA的簽署和分階段實施,表明香港和澳門與內地經貿關係將從功能性整合向功能性與制度性整合相互協調和相互促進的方向轉變。這一變化已經對粵港澳之間的經濟合作日益產生重要影響,也為深化粵港澳經貿合作提供了新的廣闊的空間。建立開放和共同的商品、物資、資金和人才等要素市場,實現粵港澳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三)粵港澳經濟合作符合了產業轉移的一般規律從國際經驗來看,經濟合作中的產業轉移基本上遵循了從製造業到服務業轉變的一般規律,粵港澳經濟合作也是如此,遵循了以製造業為主體的合作向以服務業為主體的合作轉變。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粵港澳之間的經濟合作,主要在製造業領域。香港澳門企業在廣東特別是珠三角地區建立眾多工廠,成為世界“製造業基地”。而隨 港澳製造業在廣東特別是珠三角地區數十年來的發展,香港澳門的服務業在這一地區的配套也得到相應的發展,CEPA分階段的實施就是最好的證明。CEPA所包括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三大內容,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香港已經擁有比較發達的服務經濟體系,服務業具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CEPA為香港澳門的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特別是珠三角地區打開了一扇大門,粵港澳經濟合作日益顯現新的涵義和內容。(四)粵港澳經濟合作離不開制度的逐步完善制度經濟學代表科斯認為,制度至關重要。適應經濟發展的制度變革對於經濟發展有 巨大的促進作用。市場經濟的法制性也是其重要特徵之一。粵港澳合作逐漸從市場引導下的企業自發合作開始向市場主導、政府規制和企業為主體的自覺合作轉變。粵港澳之間過去以功能性整合為特徵的經濟合作,主要是在市場的引導下,由企業家和商人推動的自發性合作。當經濟的整合或一體化從功能性整合發展到制度性整合層面時,政府的行政主導在經濟合作中發揮的特殊作用就十分重要了。如CEPA就是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制度性變革之一,中央賦予廣東在開展港澳合作方面更多的自主權和開放度,特別是在實施CEPA補充規定五中涉及的45項政策中,廣東省在其中獨享醫療、分銷、教育和旅遊等25項的“先行先試”權,這日益完善CEPA的內容和合作機制,對於繼續落實“一國兩制”,推進中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建設,維護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總之,粵港澳經濟合作的成功是粵港澳三地利用資源的比較優勢,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不斷改善制度環境以適應經濟合作需要的結果,這為中國區域性合作的建設與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三、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新機制、新模式的構建近年來,隨 國內外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粵港澳之間的傳統合作模式面臨 嚴峻考驗。廣東省經過多年經濟的高速增長,已經奠定了區域製造業基地的地位,珠三角城市群與港澳之間的經濟差距逐漸縮小,甚至在航運、物流等領域形成競爭局面。廣東後續發展的資源束縛和環境承載能力下降、勞動力成本上升、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等一系列問題的凸顯使傳統合作模式難以為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如何保持其強勁的國際競爭優勢,提升國際地位,繼續保持亞太地區的核心影響力,也需要有嶄新的發展思路。澳門雖然在近年來取得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但博彩業一家獨大、過分依賴境外客源的弊端也使得澳門居安思危,如何保持長期穩定的經濟增長,是否實現產業多元化是澳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如此種種問題,使粵港澳區域合作面臨新的挑戰和機遇。新時期如何進一步提升三地合作發展的新格局,需要探
粵港澳經濟合作的回顧及新發展格局的思考澳門研究68第50期索一條新的路徑。因此,構建三地經貿合作的新機制、新模式,必然成為粵港澳合作邁向新階段的重要選擇。粵港澳經濟合作的使命仍然光榮而艱巨,並充滿機遇和富有挑戰性。既然粵港澳合作是中國對外開放、思想解放的特殊產物,那麼,粵港澳經濟合作應該走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和更具區域化發展時代特色的合作。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和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要課題。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 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交流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2008年3月18日,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要堅持統籌兼顧、合理規劃、發揮優勢、落實政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因此,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如何在內地與港澳,特別是發揮廣東等經濟發達的省區與港澳之間的全面合作新模式,為全國進一步提高對外和對內開放水平值得探討的問題。2008年6月廣東省委、省政府在《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中提出,要求在新時期全面推進粵港澳緊密合作,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區。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是加強三地融合的一種創新思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本質就是通過共同產品和要素市場的建立,減少和消除區域內各國或各成員之間各種形式的差別待遇,充分發揮市場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區域內產業分工和經濟增長。建立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目的,是實現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形成能夠與紐約、東京大都會圈等相比較的特殊區域。由於港澳分別是兩個獨立的關稅區,而廣東並不具備獨立關稅區的地位,因此,作為中國在改革開放中先行發展的廣東,聯合香港和澳門有效運作粵港澳緊密合作區,需要得到中央的支援和特殊政策安排,爭取獲得合作區內的相關管理權限、包括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及金融創新方面的試驗權,這樣才能與高度自由開放的港澳市場相對接,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運作才能取得實效。廣東是港澳地區十分重要的經濟腹地,擔負保持港澳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同時也是內地與港澳經濟合作的“先行區”和中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之一。由於粵港澳三地在政治制度、經濟體制、司法制度、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傳統的以地方為主的粵港、粵澳雙邊協商機制使粵港澳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經貿合作存在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障礙。這就需要在堅持“一國兩制”的條件下,發揮中央政府在粵港澳合作中的主導性作用,建立一個跨省區的域協調機構,服務於粵港澳三邊合作機制和建立制度協商平台,改變單純依靠市場引導的合作模式,政策上政府要由協助者變為主導者,將以前分散的、自發性的合作轉變為具有明確的目標和發展規劃自覺性合作,做出階段性戰略目標部署規劃,分階段落實目標,為加快粵港澳經濟的全面融合和一體化進程作出主導性的推動作用。同時,粵港澳三地也要保持長效溝通,用長遠和發展的眼光來看待緊密合作區的建設,協調各自的經濟、社會等局部利益的同時,全面整合粵港澳區域的整體優勢,實現利益多贏的發展新格局。四、關於廣東實施“雙轉移”發展戰略的認識粵港澳合作“前店後廠”、“廠店合一”的模式在中國改革開放發展的實踐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然而,隨 經濟形勢的發展,粵港澳合作中競爭並存發展的格局十分明顯,三地之間重複投資、資源浪費、彼此掣肘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年伴隨 中國中部經濟圈的迅速崛起,在珠江三角洲的粵港澳三地更是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香港在經濟的持續發展中重新審視自身定位,認識到還是要通過金融商貿等服務業來振興香港,同時,澳門地域狹小限制了其發展,加強與內地的合作才能為其開拓新的發展空間。廣東也期望利用香港服務業的優勢來提升整個廣東製造業的素質,從自身產業結構調整出發,為粵港澳合作創造新空間。2008年5月24日,廣東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被稱為“雙轉移”戰略,應當說,這是新時期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區實施的重大策略的重要內容。“雙轉移”具體指珠三角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東西兩翼、粵北山區轉移;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的勞動力,
6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一方面向當地二、三產業轉移,另一方面其中的一些較高素質勞動力,向發達的珠三角地區轉移。其目標是力爭到2012年,珠三角地區功能水平顯著提高、產業結構明顯優化,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在辦好現有產業轉移工業園基礎上,形成一批佈局合理、產業特色鮮明、集聚效應明顯的產業轉移集群;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勞動力素質整體提升,就業結構整體優化,本省勞動力就業比重提高,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就業以及向二、三產業轉移成效顯著。經過有效的“雙轉移”,大珠三角地區將形成“井字形”城鎮化發展模式,“井”字的四個點分別是廣州、深圳、澳門和香港。珠三角就是“井”字的核心,在廣、深、港、澳區域都市的通力合作和示範作用下,形成對整個大珠江三角洲甚至泛珠三角(9+2)的區域發展的聚集、輻射和擴散,推動中國大區經濟、社會等的更大發展。粵港澳合作在定位準確,優勢互補的基礎上,通過三方的共同努力.走向共同繁榮,成為最具活力的國際金融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高科技製造中心和旅遊娛樂中心之一,並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列車的強勁引擎。可以預見,在堅持“一國兩制”的條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合作內容不斷深化,合作層次不斷提高。未來三地將繼續加強合作,在CEPA框架下,抓住機遇,優勢互補,共同將大珠三角建設成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經濟中心之一。廣東發展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製造業基地之一,香港要發展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以現代物流業和金融業為主的服務業中心之一,澳門發展成為融博彩、會展、悠閒度假於一體的綜合性、有特色的旅遊娛樂中心和區域性的商貿服務平台,粵港澳區域經濟合作的新格局必將得到與時俱進的發展。註釋:1 資料來源於《廣東統計年鑒 2008》,載於“廣東省統計信息網”網站, http:/ /www.gdstats.gov.cn/t jn j /ml_c 。2 朱薈、李惠琴:《粵港經貿合作,共譜和諧新篇》,載於《大經貿》,第 8 期, 2007 年。3 資料來源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站, ht tp : / /www.dsec.gov.mo/ 。
湘澳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初探澳門研究70第50期眾所周知,作為數百年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重鎮、世界文化遺產之一,澳門具有發展文化產業的良好基礎與條件,特別是在文化商品貿易與文化服務貿易方面。但是,澳門文化產業目前還比較零散,不成規模。在化零為整、產生規模效益方面,湖南是澳門可供借鏡的典型案例。本文旨在通過統計數據和貿易競爭力指數等數量的分析,顯示湖南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高地、澳門作為文化服務與商品貿易的窪地,雙方文化產業合作所具有潛在勢能。文章認為,產業結構、貿易結構及資源結構的互補等,是湘澳文化產業合作潛力所在,值得共同開發。一、湖南文化產業高速增長帶來的合作潛力經過多年的戰略產業政策實施與體制改革創新,湖南文化產業“十五”期間增加值以年平均17.3%的速度增長1,進入“十一五”之後,增速進一步加快到20%以上,步入新一個高增長期, 目前,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湖南省的支柱產業。2根據全國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文化產業增加值進行的測算,文化產業增加值的總量及佔當地生產總值的比重等指標,湖南省均處於第八位,排位僅次於廣東、北京、山東、浙江、上海、江蘇、福建等省市。從全國及中部一些省份近兩年文化產業數據測算的結果看,湖南文化產業的增速、佔GDP的比重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區保持領先地位。3可以說,湖南已經成為中國大陸當今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高地。根據《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一五”期間,湖南省重點加快發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娛演藝、體育服務等四大主導產業,提升品牌影響力;精心培育金鷹節、動漫城、衛視台、數位電視等媒體產業鏈,建成全國最具大眾化的綜合性文化娛樂中心;壯大廣電、出版、《湖南日報》報業等集團實力,推動有條件的文化體育機構發展成為產業集團。到2010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600億元,即比2005年的約271億元翻一番多。構築“一區(長沙為重點的文化產業中心區)三帶(京廣線、瀟湘流域和大湘西特色文化產業帶)”,形成“四輪驅動(廣電、出版、報業、娛樂)、兩翼齊飛(動漫遊戲、會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4湖南文化產業的品牌化、規模化和集團化發展,將給湘澳文化產業合作提供更大的潛力。在企業層面,湖南文化企業的集團與體系化發展,也將為湘澳產業合作提供新的發展空間。例如,作為受國家部委聯合表彰的“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優秀企業”,總資產近百億的集團,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自2004年轉制以來,目前,擁有25家子(分)公司,形成了紙、磁、光、電多媒體共同發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網絡等門類齊全的傳媒產業體系,並開展跨國併購,且朝上市公司方向運作。此外,在衛星電視、動漫等領域,湖南文化企業的產業化與國際化發展步伐也在加快,“湘軍”陣容不斷壯大。這些產業體系、領域以及體制等的創新發展,可以給澳門文化產業的湘澳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初探李 紅 **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廣西大學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副教授
7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成長提供借鑒,也給湘澳兩地的產業合作帶來潛在動力。二、湘澳產業結構互補潛在的合作機遇從產業結構看,如圖1所示,2006年,湖南省以新聞、出版、廣電和文化藝術為主的文化產業“核心層”增加值100.9億元,佔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的29.9%;以網絡文化、悠閒娛樂、旅遊文化、廣告及會展等為主的“外圍層”增加值105.0億元,佔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31.1%;以從事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為主的“相關層”實現增加值131.9億元,佔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的39%。整體而言,湖南現已初步形成以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卡通動漫、文化娛樂以及文化用品生產與流通銷售等為骨幹的大文化產業發展框架。當中,有很多是澳門尚不具備發展條件的,但可以通過相互合作實現資源與市場的共享。圖1 2007年湖南省文化產業增加值比例結構說明:根據中國內地的相關產業分類,第 1– 7 項屬於“文化服務”部分,第 8 、 9 項屬於“相關文化服務”部分。資料來源: 根據湖南省統計局編:《湖南統計年鑒 2008》,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008 年,表 2–16 數據繪製。三、湘澳貿易結構互補蘊藏的合作潛能如圖2所示,儘管湖南省經濟、貿易以及文化產業快速發展,但近些年湖南的貨物與服務淨流出為負值,即為淨輸入,如果考慮到每年貨物進出口貿易的100–200億元盈餘,那麼,服務貿易的淨輸入更大,約500–600億元。這說明,在文化、教育、旅遊等服務貿易方面,湖南有大量需要從區外購入。圖2 1985年以來湖南省GDP及其中貨物和服務淨流出的波動說明:貨物進出口數據原為美元,為使數據具有可比性,均按當年平均匯率折合成人民幣。資料來源: 根據湖南省統計局編:《湖南統計年鑒 2008》,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008 年,表 2–10 、表 11–15 及湖南省統計局編:《湖南統計年鑒 2003》,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003 年,表 13–13 數據繪製。澳門方面,如圖3所示,與湖南的服務貿易淨輸入情況正好相反,以 2007 年為例,外地需求淨值(淨出口)高達522億元,剔除386億元的貨物貿易逆差之外,澳門服務貿易淨輸出高達908億元,而且,服務貿易淨輸出的狀態長期以來都保持 。雖然目前湖南省的GDP約為澳門特區的6倍,但澳門的服務貿易淨出口,比湖南高出千多億元。從這個角度看,處於服務貿易逆差的湖南,與處於服務貿易順差的澳門,可以通過合作實現互補,包括文化服務貿易的優勢互補。圖3 1985年以來澳門GDP及其中貨物和服務淨流出的波動說明:原指標數據均為澳門幣,為使數據具有可比性,各項指標均按年平均匯率折合成人民幣。資料來源: 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 2 0 0 7 年“本地生產總值”,網址:http://www.dsec.gov.mo/chinese/html/save.asp?fn=/chinese/pub/excel/c_pib_pub_2007_y.xls。表I–1及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幣匯率”,網址:http: / /www.amcm.gov.mo/economic_statistics/6_FX%20and%20Interest%20Rates.x l s ,數據整理、繪製。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1 2 .2 7 %新聞服務0 . 0 3 %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1 7 .1 6 %廣播、電視、電影服務1 0 .3 9 %文化藝術服務1 . 6 1 %網絡文化服務2 . 8 4 %文化悠閒樂服務2 5 .8 1 %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2 6 .0 0 %其他文化服務3 . 8 9 %
湘澳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初探澳門研究72第50期進一步,從文化商品貿易的具體結構看,澳門,這個公認的中西方文化交流重鎮,數百年來,中外文化產品在此轉運、集散、融合和創新,套用現代的語詞,可謂“中西文化薈萃的窪地”。儘管,隨現代澳門經濟的轉型,文化商品的貿易已經沒有文化服務貿易的地位顯著,也不太為世人及研究者矚目,但是,仍然是澳門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amie Carson關於文化貿易商品所對應的國際協制(Harmonized System, HS)編碼的研究成果,筆者對澳門進出口貿易資料庫中近20餘類數十小類文化品進出口資料的分析整理,得到如表2所示的澳門文化品進出口狀況及相關領域文化商品的貿易競爭力指數 TC。 5表1顯示,澳門在光碟磁記錄等文化媒體方面,具有一定的貿易競爭力,其他方面,則大量依靠進口,澳門本地文化產品加工不夠、產量不多、規模不大、供應不足。從湖南文化產業的結構來看,在澳門的這些文化貿易商品領域中,湖南都有相當的優勢。湘澳兩地在這些領域的合作潛力,會給雙方文化商品的生產與貿易以及市場的開拓等等帶來多贏的效果。另外,在貿易貨品的品牌資源方面,自2005年7月1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宣佈“澳門歷史建築群”以“澳門歷史城區”(TheH is to r ic Cent re o f Macau)之名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之後,澳門文化品牌驟升,為澳門與外部開展文化產業經濟合作,提供了新契機和新條件。其中,在澳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彰顯中西文化多元共存與交流匯聚特色的20多處歷史建築,正在逐步發揮其綜合的社會經濟效應。6而湖南方面,文化品牌資源多不勝舉,湘澳都是文化底蘊深厚、文化資源富集的區域。不過,湘澳兩地文化資源屬於不同類型,這種資源的差異性,給雙方文化產業合作奠定了互補、分工的基礎。表1 1998–2007年澳門文化商品貿易及貿易競爭力(TC)指數澳門協制貨物名稱1 0 年出口額 1 0 年進口額TC 指數(H S)編碼 (澳門元) (澳門元)3705 30,843 281,391 –0.80243706 75,021 854,024 –0.8385392640 796,754 3,227,408 –0.60404420 3,954,758 12,140,162 –0.508649 35,199,495 430,332,363 –0.84884901 16,109,032 165,824,823 –0.82294902 1,373,795 14,958,575 –0.83184903 48,208 551,875 –0.83934904 103 102,886 –0.99804905 0 138,350 –1.00006913 6,509,733 27,709,710 –0.61956914 919,490 18,290,733 –0.90437018 5,935,592 12,090,199 –0.34147019 1,108,126,565 890,640,739 0.10887020 1,555,327 20,111,678 –0.85647115 5,276,781 16,691,281 –0.51967116 608,206,160 1,136,559,387 –0.30287118 5,302,466 60,423,169 –0.83868306 3,499,958 15,987,177 –0.64088523 1,229,387,597 708,712,502 0.268797 11,419,307 76,546,037 –0.7404文化類商品合計 3,026,195,847 3,430,597,960 –0.0626資料來源: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外貿資料庫歷年資料整理計算已曝光及已顯影的攝影硬片及軟片(電影軟片除外)已曝光及已顯影的電影軟片,不論是否附有聲帶或僅具聲帶塑膠製小雕塑品及其他裝飾製品細工鑲嵌木及鑲嵌木;木製首飾盒、刀具盒及類似製品;木製小雕像及其他木製裝飾品與其他木製傢具印刷書籍、報紙、圖畫及印刷工業的其他產品;手稿、打字稿及圖則印刷書籍、小冊子、傳單及類似印刷品,不論是否單張報紙、雜誌及期刊,不論是否附有插圖或廣告材料兒童圖書、繪畫簿或 色簿樂譜原稿或印本,不論是否裝訂成冊或印有插圖印刷的地圖及水文地圖或各種類似圖表,包括地圖冊、掛牆地圖、地形圖及地球儀小雕像及其他裝飾用陶瓷製品其他陶瓷製品(第 6 9 . 0 1 至 6 9 . 1 3 節所列的除外)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仿半寶石及類似的玻璃小件,及其製品等玻璃纖維(包括玻璃棉)及其製品其他玻璃製品其他貴金屬或包貴金屬的金屬製品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的製品錢幣非電動的賤金屬鐘、鑼及類似品;賤金屬小雕像及其他裝飾品;賤金屬相框、畫框或類似框架;賤金屬鏡錄音或錄製其他信息用圓盤、帶、固態非易失性儲存器、“智能卡”及其他媒體,不論是否已灌錄,包括供製造圓盤的原模及母片,但不包括第 3 7 章產品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
7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四、結語根據中國大陸統計部門的定義,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涵蓋文化產品的製造、流通和服務三大領域,其中文化產品的製造業屬於第二產業,文化產品的流通和服務屬於第三產業。7本文只涉及文化服務及商品貿易等小部分,且只限於文化商品的貿易競爭力指數等分析,但是,從中找到了湘澳兩地文化產業合作的若干互補性與潛在動力。儘管由於湖南方面資料的缺乏,湘澳兩地文化產業合作的潛力沒能全部顯示出來,但能發揮和用好上述這些潛能,將給華南區域帶來示範和福利效應。展望未來,隨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帶來的貿易與投資便利化向服務貿易領域擴展,以及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中國與東盟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展,處在這些發展潮頭的湖南與澳門,會有更多的產業合作動力及壓力,多因素之中,從文化產業出發開展雙方的經貿合作,是一個現實選擇。註釋:1 湖南省統計局:《實現文化大省到文化強省跨越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於“湖南統計信息網”網站, http://www.hn t j .gov.cn/ fxbg/2006fxbg/2006 jczx/200606270088.htm , 2006 年 6 月 28 日。2 湖南省統計局:《湖南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分析》,載於《決策諮詢》,第 18 期, 2007 年,第 2 頁。3 同註 1 及註 2 ,第 5 頁。4 《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之“14 、壯大特色服務業──文化產業”部分, 2006年 1 月 22 日。5 從進出口資料定量地分析產業競爭力,可主要採用貿易競爭力指數(Trade Competit ion Index , TC 指數,也稱淨出口比率, Net Trade Rat io , NTR ,或貿易專業化指數 T S C)、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 e v e a l e d C o m -parat ive Advantage , RCA 指數),並將貿易競爭力指數和顯性比較優勢指數進行結合,來反映一地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地位和產業競爭力的強弱。其中,貿易競爭力指數(TC)主要從當地產品的淨出口佔進出口的比例來分析某類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表現,不考慮該地進出口產品的世界市場份額,具有簡單、直觀、明瞭等特點,能夠快速反應產品在某一時點或連續某一階段產品競爭力的變化。其公式為:式中, TC 為產品貿易競爭力指數;Ve 代表某類產品的出口值;V i 代表該類產品進口值。通常, TC 0.8 ,則該產品具有很強競爭力;若 0.5TC<0.8,則該產品具有較強競爭力;若0<TC<0.5,則具有強競爭力;若 T C = 0 , 則該產品具有一般競爭力;若 –0.5 TC < 0 ,則該產品具有低競爭力;–0.8< TC < 0.5 則具有較低競爭力;TC –0.8 ,則具有很低的競爭力。顯性比較優勢指數(RCA)巴拉薩(Balassa)1965 年測算部分國家貿易比較優勢時提出的,是指一國總出口中某類產品所佔份額相對於該產品在世界貿易總額中所佔比例的大小。其公式為:式中, X e 為一國某類產品的出口額;X 為一國所有產品的出口額;W e 為該類產品的世界出口總額;W為所有產品的世界出口總額。由於計算 R C A 的全球文化商品貿易資料不易取得,這裏使用貿易競爭力指數 T C 作為分析工具。6 有關澳門文化資源開發的論述詳見:楊允中、黃鴻釗、莊文永等:《澳門文化與文化澳門》,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0 5 年。7 中國國家統計局設管司:《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載於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 h t t p : / / w w w . s t a t s . g o v . c n /tjbz/t20040518_402369832.htm , 2004 年 5 月 18 日。參考書目:1. Robles, C., Culture Goods Trade Data User Guide (Ottawa:Statistics Canada, 2006).2. Carson, J., Culture Goods Trade Estimates: Methodologyand Technical Notes (Ottawa: Statistics Canada, 2004).3. UNESCO, International Flows of Selected Cultural Goodsand Services, 1994–2003: Defining and capturing the flowsof global cultural trade (Montreal: UNESCO, 2005).
澳門會展業跨越式成長的啟示澳門研究74第50期一、前言以展會為代表的大型活動,產業聯動效應十分明顯1,已經成為打造城市核心競爭力,帶動地區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顯著推動因素。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大型會展的舉辦來進行地方行銷,並作為地方的發展戰略,從而為地方帶來經濟和社會效益。2專家總結發現,會展等大型活動在地方發展中所扮演的5種重要角色:城市形象塑造者、城市行銷工具、城市發展催化劑、都市旅遊吸引物,以及遊客多次造訪的推動者。3毋庸置疑,會展業承載 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雙重財富,已成為城市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與珠三角其他主要城市相比,澳門是會展業發展的後進城市。近幾年來,這個特殊的城市也像很多內地城市一樣,關注會展業在城市發展中的巨大帶動作用。政府、企業和協會三方齊頭並進,以“超常規、跳越式”發展的態勢快速突進會展市場。近6年來,澳門會展業起步並迅速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如今已經與澳門傳統的博彩業並駕齊驅,逐漸成為澳門經濟發展的兩大引擎之一。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的經濟研究報告預計,2008年澳門會展業直接收入為3.68億澳門元;2009年為4.78億澳門元;2010年為6.22億澳門元。以此增速,澳門將是亞太地區會展業增長最快的城市。4毋庸諱言,澳門是一個面積僅有28.2平方公里、50多萬人口的微型城市,但其在會展業上的跳躍式成長,以及由此對城市發展的顯著推動,已經成為業界密切關注的一個焦點。二、 示 1:錯位競爭,發揮平台優勢澳門會展業的起步並不順利。從內部能力來看,澳門存在先天不足,比如地域狹小、交通擁堵、缺乏大面積展館;從外部環境來看,澳門所在的珠三角地區,均是會展業的龍蟠虎踞之地:既有亞洲會展之都──香港,又有擁有中國第一展的城市廣州,後者舉辦的廣交會已經成為一張城市名片,以及會展業的後起之秀深圳、東莞、珠海等地了。要發展澳門會展業,在激烈競爭中殺出重圍,惟有首先解決成長戰略問題,在錯位競爭中揚長避短、在會展業迅速站穩腳跟。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龍永圖在“澳門國際會展業合作與發展論壇”發言中指出,澳門發展會展業具備 6 個優勢 5:第一,澳門人氣旺盛,全年出入境人次超過2500萬,人流是發展會展業的基本條件;第二,海、陸、空交通發達;第三,澳門地理位置靠近經濟發展中心,與珠三角同步發展,為會展業提供參會者等條件;第四,澳門是中西文化交融點,文化底蘊豐富獨特,成為發展會展業獨有的優勢;第五,澳門與廣州及香港傳統會展業中心“紮在一起”成為一群,可以促成雙向合作和優勢互補;第六,澳門政府推進經濟多元化,大力支持與推動會展業發展。澳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發揮會展業交流平台的作用,為澳門會展業和城市經濟發展開拓出一條騰飛之路。三、 示 2:以點帶面,培育會展業集群為了疏通會展業內部成長的障礙,澳門業界在內部環境上狠下工夫,以點帶面,大力培養會展業集澳門會展業跨越式成長的 示張 濤、梁文慧 ** 前者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學院助理教授,後者為澳門科技大學持續教育學院總監、國際旅遊學院副院長
7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群,理清了澳門會展業的內生成長之路。一是多方合力、建設場館,澳門籌建了威尼斯人展館、東亞運動會展館等大型會展場地,並借助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龍頭企業地位,在地域上營造會展產業集群。二是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推動大型展覽公司的當地語系化發展。通過引進來、走出去的雙向交流,將會展公司引進來組展,吸引知名展覽公司來澳門成立子公司,並培育與支援本地會展企業發展。三是積極集合澳門會展業界力量,整合資源,培育會展業集群,大力拉動會展業界大聯盟的組成,在區域合作方面揭開了新篇章,促成《穗港澳會展業合作協定》的簽訂。四是在地理分佈上,充分利用優勢。澳門會展業的一大優勢在於酒店充足,且多個大型綜合項目的展場均與酒店、賭場娛樂設施相連,方便客商。很多城市縱有會議展覽中心的大場館,但酒店與會場有一段距離,不及澳門在同一建築物般便捷,尤其遇上天雨時,情況更明顯。會展業集群的培育,提升澳門會展業的商業價值,促進了澳門會展業的快速發展:2007年澳門的展覽活動共有29項,比2006年大幅增加93%;2008年落實的展覽活動達 40 項,比上一年年上升 38% 。 62007年的各項展覽會及一定規模的會議達到450個,而2008年則達到了550個,增長幅度超過20%。四、 示 3:政府、協會和企業緊密協作,拓展會展網絡會展業的健康順利發展,有賴於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澳門的會展業發展,曾經引起珠三角周邊主要城市的警惕和戒備。香港會展業界人士曾憂心忡忡,擔心澳門會展業發展會奪走業務和客戶網絡。面對周邊城市的憂慮和猜忌,澳門政界和商界領導人採取了開放的公關策略,在多個場合表達合作共贏的願望,強調澳門會展業發展不是威脅。在行動上,澳門政府牽頭與廣東和香港展開了合作、簽訂了合作協定。這拓展了會展外部網絡的形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政府提出打造“三大服務平台”(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粵西地區商貿服務平台、國際華商聯絡與合作服務平台),向國內外的會展機構和組織重點推介澳門的會展環境,比如澳門商會和貴州省簽訂合作備忘錄和會展業合作協定,大力推介自己的會展平台優勢。二是便捷交通的營造,澳門大力發展外部交通,加速了拓展對外商機的可能性。構造兩小時交通圈,吸引前往香港、廣州和深圳等城市的商務客人,讓澳門會展搭乘順風車。三是大力推進會展業聯盟,積極投入泛珠三角會展業一體化建設,以優惠條件吸引組展公司在香港、廣州等臨近地區舉辦展覽以後再移師澳門,繼續組辦展會,這樣既降低了組展商的成本,又推動了澳門會展業的發展。四是政府、協會和企業作為會展業的核心利益相關者,各司其職、相互協調、通力協作,資助展商買家,拓寬商務管道,逐步構建出澳門的會展業網絡。五是與其他城市的品牌展會合作,相互促進、共謀發展,比如澳門特區政府與陝西省政府於2008年8月簽訂會展業合作備忘錄簽字儀式,雙方商定將“西洽會”與“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作為合作展會,共同邀請重要嘉賓及客商出席兩個展會開幕式,相互免費提供一定展覽場地,建立展會信息通報機制,並連結“西洽會”與“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網頁,合作制定及開展推廣計劃,以進一步擴大相關展會的影響。7以上措施為澳門會展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五、 示 4:重視人才,借助外腦和本地培養相結合人才問題一直是澳門會展業的短板,這個問題被提升到戰略層面。近兩年來,一系列人才政策措施為澳門會展業的跨越式發展保駕護航,可謂是居功至偉。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會展業騰飛之處,不惜高價從臨近城市,尤其是在香港招聘會展業人才,引進方式是短期工作和長期聘用相結合;二是人才當地語系化,加大對本地教學科研機構的支持力度,如澳門展貿協會在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學院設立會展優秀學員獎勵基金,鼓勵大學生投身會展事業;積極與內地相關機構聯絡,並組織業界參與CEM註冊會展經理的培訓和認證,與澳門理工學院合作,進行會展設計人才的培養等等;三是政府、協會和企業界,引入德國、澳大利亞、意大利等國的會展培訓機構,開展會展實務課程,對業界人士進行培訓,四是與著名會展策劃機構合作,邀請他們參與澳門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的
澳門會展業跨越式成長的啟示澳門研究76第50期指定工作;五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帶動下,澳門各大行業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薪酬上漲,其中尤以會展業漲幅最大,會展從業者 2008年的薪酬最高上漲20 % 。人才戰略促使了澳門會展業的健康高速成長。六、 示 5:樹品牌、創名牌、打出組合拳會展品牌的成長是一個動態過程,澳門既有多年培育的成熟會展品牌,又在培育新的會展活動上狠下工夫。在具體措施上,不是四面出擊、分散行動,而是在政府和協會協調下,組建機構,集中行業力量,一個領域培養一個品牌,在大型活動上,文化型展會有澳門國際音樂節、澳門藝術節,商貿領域有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體育賽事上的格蘭披治大賽車,都是比較成熟的品牌。對於這些品牌展會, 力提升其品牌價值、創名牌謀求更大發展。對於其他展會,如澳門美食節、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澳門國際馬拉松賽,則 力於提升展會品質,樹立品牌,靠品牌開拓市場。城市會展業的發展,僅僅靠一兩個展會,是難以應對當今激烈的城市競爭的,樹品牌展會、創名牌展會、打出組合拳是會展業可持續增長和城市形象強化的高明策略。七、 示 6:提升客戶價值,培育客戶網絡為了構建會展業網絡、促進會展集聚式發展,澳門會展業的解決之道是提升客戶價值、培育客戶網絡,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突出本地展會的成本優勢,展館承租費用低於周邊發達會展城市,選擇澳門作為會議目的地,只需付出低於鄰近其他地區的費用,就能享受到熱情的服務以及妥善的安排和管理,令人暫時忘卻沉悶單調的工作環境,這一措施是借低成本提升客戶價值。二是對參展商提供多達一半的補助,對參加外地展覽會的本地參展商,也提供50%的補助,例如,凡是澳門企業參展“2008中國國際食品工業經貿洽談會”,政府將給予參展費用50%的補貼,這一措施是定向投放經費提升客戶價值。三是為爭取參展商及專業觀眾,政府、企業和協會合作,在旅遊低谷期,送酒店、機票,務求吸引環球業界人士,這一措施是盤活存量提升客戶價值。無論是參展商,還是組展商,在展會業務都會考慮成本和收益問題,如果能夠降低客戶成本、增加客戶收益,則可以做到提升客戶價值的良好效果。在2008–2010年這3年內,將有超過500個國際性會議在澳門舉行,不能不說是提升客戶價值、培育客戶網絡的豐碩成果。八、 示 7:釋放善意 主動融入會展產業帶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龍永圖在2007年“澳門國際會展業合作與發展論壇”發言時表示,澳門與廣州及香港傳統會展業中心“紮在一起”成為一群,雖然澳門會展業處起步階段,但他認為,只要澳門打造好自己品牌,三地並不會構成惡性競爭;相反,可以促成雙向合作,香港和廣州更可借助澳門這個“人氣磁石”,吸引更多客源,促成優勢互補。澳門會展業的跨越式發展曾經引起香港業界的極大憂慮,擔心香港會展之都的地位受到威脅,為此澳門政府、協會以及實業界在多種場合釋放善意,強調澳門的會展發展不會威脅周邊城市,表達願意主動融入珠三角會展產業帶的願望。這改變了澳門會展業的“威脅者”形象,減少了會展業發展的阻礙。最近香港政商人士舉辦“港澳合作發展策略”研討會,與會的香港各界人士一致認為,港澳合作有廣闊發展空間,可以發揮互補互利的優勢。香港立法會還提出加強港澳合作的動議並獲得通過,該動議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加強港澳的全方位合作,設立常設性、高層次的合作機制,制訂通盤規劃和政策措施。九、 示 8:關注新動向,推動會獎旅遊會獎旅遊被業界人士譽為旅遊產業皇冠上的明珠。國際會議和獎勵旅遊對旅遊、商業、物流、通訊、餐飲、住宿等相關服務產業具有巨大帶動作用,城市本地相關的社會收入是會議場館收入的9倍。統計顯示,全球每年召開的國際會議超過16萬次,產值2800億美元。亞洲的會獎旅遊逐漸興起,澳門認識到會獎旅遊的前景,大力推動獎勵旅遊活動。在澳門特區旅遊局擬定的2008年旅遊發展四大策略中,居首的就是“推動旅遊精品建設,促進會展旅遊發展”。2007–2008年間,澳門特區旅遊局在
7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等多個國家和地區訪問,介紹澳門的中葡歷史文化、建築景觀及大型旅遊建設項目,重點向企業的決策層推薦澳門作為各大企業的會議及獎勵旅遊目的地。另外,還在亞洲獎勵旅遊及大型會展等大型活動中展示澳門會議獎勵旅遊的優勢,吸引國際買家。澳門會展業的模式應是充分利用國際商務遊客樂於接受澳門城市環境的條件。發展各種類型的國際會議、商務會議、獎勵會議等。瞄準會展旅遊市場,打造“一站式”的綜合度假之地,使澳門成功挺進高端會展服務領域。十、 示 9:關注短板,尋求均衡發展會展城市要實現會展業的穩健快速發展,除了要發揮優勢,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之外,關注短板、克服缺陷,是會展業和城市均衡發展的必然過程。澳門雖然在短期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一躍成為會展的城市明星,但本地有識人士也充分認識到了澳門會展業發展的“短板”:一是在訪客構成上,澳門過分依賴內地遊客,尤其是對珠三角的遊客依賴程度很高,隨 內地緊縮自由行,將港澳遊分家,內地遊客前來澳門受到限制,這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澳門的會展業發展,為此澳門密切拓展東南亞市場和印度市場。二是澳門會展吸納外來參展商成績還算可以,但是在吸納專業觀眾上仍偏弱,對此,澳門政府、協會和企業積極宣傳,提供優良服務配套,為了吸引周邊地區展會如廣交會的專業觀眾,計劃在廣州各大五星酒店擺放“澳門展會快訊”刊物,宣傳其間舉行的會展。三是會展人才的瓶頸,會展業與其它的專業有所不同,它沒有清晰的入職和晉升通道,相反,澳門很多會展業人士都是半途出家的,很大一部分來源於博彩業過剩勞動力,澳門特區堅持人才引進、成人培訓和學歷教育相輔相成的培養策略,有力地緩解了人才瓶頸,促進了本地會展行業的良性發展。四是在貨物進出口手續上,澳門海關在展品進出口、轉口到外國的手續沒有與國際接軌,無形中阻礙會展業發展,為此澳門政府提出了展品快速通關的政策措施,行業協會則提供進出口制度上的培訓,如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聯合主辦“ATA單證冊制度”說明會,目的在於加快澳門會展物品的通關速度,協助本地商界更快融入國際環境。鼓勵發展會議和展覽服務,既符合澳門產業結構的實際狀況,也是促進澳門經濟結構適度調整、多元發展的途徑。在會展業上,澳門是後起之城市。雖然澳門會展環境本身並無特別優勢,既缺乏本身的市場與產業,也無本地的會展力量,但在近年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這與特區政府從戰略上高度重視會展業分不開的。在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中,會展業被確立為澳門未來發展重點行業,政府將其定位成與本地傳統產業──博彩業並駕齊驅的主導產業。在戰略上的高度重視,並在行政服務、資源投放、人資政策、協調引導等方面多方採取措施,來加大力度促進會展業發展,努力促使會展業成為澳門經濟新的增長點,並調動澳門各界積極投入到會展業發展上來,為澳門會展業注入了持久的活力。註釋:1 張文建:《試論現代服務業與旅遊業新增長態勢》,載於《旅遊學刊》,第 4 期, 2006 年,第 23 頁。2 Peters, M. and Pikkemaat, B., “The Management of City Events:the Case of Bergsi lvester in Innsb ruck , Aust r ia , ” EventManagement, Vol. 9, No. 3 (2005), pp. 147–153.3 Getz, D., Event Management & Event Tourism (New York: Cog-nizant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 2005), p. 13.4 劉衛國:《中銀澳門分行預計澳門今年經濟增長可達13%》,載於“人民網”網站, http://unn.people.com.cn/GB/21675/21723/6929640.html , 2008 年 2 月 27 日。5 龍永圖:《澳門會展業具六大優勢,須突破人力不足瓶頸》,載於“搜狐”網站, h t t p : / / n e w s . so h u . c o m /20071207/n253857715.shtml , 2007 年 12 月 7 日。6 車曉蕙:《澳門會展活動今年將超過 550 個》,載於“新華網”網站, http:/ /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27/content_8451572.htm , 2008 年 6 月 27 日。7 杜朋舉:《陝省長袁純清在西安會見了李炳康一行》,載於《陝西日報》, 2008 年 8 月 29 日。
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澳門研究78第50期孫中山畢生致力於振興中華,“強國”是他奮鬥的目標,“醫國”則是“強國”的前提和必由之路。《上李鴻章書》集中反映了孫中山關於振興中華的早期思考和探索,即期望依靠清朝政府自上而下地進行經濟體制方面的改良,使積貧積弱的祖國臻於富強。結合考察孫中山同一時期的言與行,可以得知此時的孫中山,對中國是一個落後的農業國的國情有 中肯的瞭解,於是他更致力於推動農業近代化,認為這是祖國富強的主要切入點。當孫中山向世人展示他的強國藍圖──《實業計劃》的時候,他已經是一個成熟的革命家、思想家,有近30年的革命經歷和經驗。除了對國情有中肯的瞭解外,對世界發展的潮流亦有清醒的認識。此時他已認識到必須把祖國從落後的農業國建設成現代化的工業國,並使中國的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才能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為此,他制定了推進中國工業化的宏偉計劃──《實業計劃》,並為這個計劃的實現制訂了相應的政策──開放政策。這個政策的指導思想和核心,可用孫中山自己的話來概括:“使外國之資本主義以造成中國之社會主義”。在實際運用上,即在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引進外國資本和外國先進的科學技術,引進先進的機械和技術熟練的工人等等,以推動和加速中國的工業化。這是孫中山世界眼光的一方面;他的世界眼光的另一方面,則是他充滿民族自信心──充分肯定一個富強的、現代化的中國對世界的貢獻,願意在人類發展中承擔責任:“欲盡綿薄之力,以謀世界和平之實現”,“實行國際共同開發中國之豐富資源,發展中國之實業……則大而世界,小而中國,莫不受其利”。總的原則是中國自己要:“操此發展之權”。當然,孫中山所肯定的,並不是外國資本主義的全部;而他所指的“中國之社會主義”,也只是他理想中的民生主義的大同社會。推進中國農業近代化,仍然是孫中山“強國”理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孫中山始終沒有認識到現存農村土地所有制的實質,沒有找到根本解決土地問題的可行方案。隨 歷史潮流的前進,孫中山不斷與時俱進。在他的晚年,仍然在不斷探索實現“耕者有其田”的道路。孫中山的設計:“耕者有其田”+農業科技近代化+《實業計劃》,就是中國富強的最好方案。這也是當時最接近科學的強國方案。一孫中山是偉大的愛國者,從年青時代起就不倦思考、探索振興祖國的道路,並為此奮鬥終生。1894年6月,孫中山與同鄉好友陸皓東赴天津輾轉投書清朝權臣李鴻章,較系統地表達他們振興中華的設想,主旨在於說服當局“仿行西法以籌自強”。具體方案即為:“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認為這是:“富強之大經,治國之大本”1。孫中山身為貧困的“農家子”,“早知稼穡之艱難”2。宋慶齡在回憶孫中山時也說過,:“孫中山是一個貧苦農民的兒子。正是他對舊中國農村中悲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盛永華 ** 北京中國文物研究所研究員
7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慘生活的親身體驗,確定了他的生活方向。人民的種種痛苦給他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於他決心用自己的精力去幫助人民。”3孫中山在香港讀書時,常與同學好友一起抨擊時弊,鼓吹“勿敬朝廷”。當他在香港完成醫學院學業並成為醫生,在澳門懸壺濟世,致力於醫人期間,並未停止對振興祖國的思考,“尤留心於其富國強兵之道”4。對於孫中山說來,醫人與“醫國”是並行不悖的。綜合孫中山當時的言行來看,他當時“醫國”的思想主流是提倡科教興國。其中,更加偏重於宣傳、推動中國的農業近代化。1890年孫中山在校讀書期間,曾致函香山縣籍退職官員鄭藻如,主張效法西方,提出“興農桑之利,除鴉片之害”和普及教育三項建議。認為“之斯三者,有關於天下國家甚大”。他希望借鄭藻如的影響,首先在自己的家鄉推行而逐漸帶動推廣,結果得以“一倡百和”,全國由此“利以此行,害以此除,而人才亦以此輩出”5。這篇最早表達孫中山“治國”見解的《致鄭藻如書》,較集中地表達了他早期的科教興國思想,內容主要涉及教育和發展農業科學技術。1891年孫中山撰寫了《農功》一文,較詳細地介紹了西方近代農業的管理制度和農業技術,並較為系統地提出了發展中國近代農業的設想。他認為“泰西農政,皆設農部,總攬大綱。各省設農藝博覽會一所,集各方之物產,考農時與化學諸家,祥察地利,各隨土性,分種所宜”是值得效法的,並表示“欲遊學歐洲,講求新法,返國試辦”6。在稍後的《上李鴻章書》中,孫中山雖然將治國的四項“大本”並列,但他最為關注的,還是效法西方,發展近代經濟以使祖國臻於富強。考察這四項“大本”──“人能盡其才”一項,是建議當局學習、引進西方近代教育之道,廣為培養人才,並改革用人制度;第三項“物能盡其用”則建議當局引進西方近代科學技術,用以發展“地大物博,無所不具”的祖國的經濟,以“固國本而裕民生”;第二項“地能盡其利”是提倡學習近代化的農業技術,以推進國家的農業近代化;第四項“貨能暢其流”則主張減稅、撤卡、修路、護商,以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第二、四兩項對於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本經濟型態的落後農業國──中國說來,是最為要害的,最為接近中國民主革命需要解決的本質問題。正如孫中山在《農功》一文中所說:“以農為經,以商為緯,本末備具,巨細畢賅,是即強兵富國之先聲,治國平天下之樞紐也。”7 第一、三兩項,則對第二、四項有 服務和保證的作用。孫中山對農業近代化表示了特有的關注,除了他對廣大農民的痛苦的深切同情外,還因為他對國情的深切瞭解,深知農業近代化是中國近代化的最重要課題。對於“地能盡其利”一項,孫中山的論述十分詳細,要求效法西方“農政有官,農務有學,耕耨有器”8。在具體實施中提出設農官專管農業水利和墾荒;興農學以傳授近代農業科學知識──“反磽土為沃壤,化瘠土為良田,此農家之地學、化學也別種類之生機,分結實之厚薄,察草木之性質,明六畜之生理……此農家之植物學、動物學也。日光能助物之生長,電力能速物之成熟,此農家制格物學也。蠹蝕宜防,疫癘宜避此又農家之醫學也。……此農政學堂所宜亟社也”;對於西方先進的農業機械和技術,認為“宜購其器而仿製之”。他認為“農政有官則百姓勤,農務有學則樹畜精,耕耨有器則人力省,此三者,我國所當仿行以收其地利者也。”9他對“我國自欲行西法以來,惟農政一事未聞仿效,派往外洋肄業學生亦未聞有入農政學堂者,而所聘西儒亦未見有一農學之師”感到十分遺憾,認為“此亦籌富強之一憾事也”。因之呼籲“農政之興尤為今日之急務也”10。孫中山提倡學習引進西方近代化的農業科學技術的見解,是十分先進的。《上李鴻章書》集中反映孫中山關於振興中華的早期思考和探索,表現了他對中國是一個落後的農業國的國情的中肯瞭解。孫中山提倡效法西方,與已舉辦了二、三十年的洋務運動不同,其主要的不同在於指導思想。洋務派堅持“中學為體,西學為用”,而在實踐上則“徒惟堅船利炮之是務”。孫中山批評洋務派的主張和作法“是捨本而圖末也”11。而《上李鴻章書》則是接受了“歐洲式教育”的孫中山年青時期繪製的使祖國實現近代化的藍圖,是他“強國”理想的體現;是“謀求中國由傳統農業社會向工商業社會轉型的近代化方案,是孫中山改革中國經濟,實現中國社會轉型的初步設想”12。它要求在教育、農業,科學技術、及工商業等方面學習西方以謀求國家全面近代化,特別是 重於農業近代化和發展商品生產,促進
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澳門研究80第50期市場經濟。這對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以直接的衝擊,應該說是抓住了中國近代化的要害。但《上李鴻章書》中沒有涉及政治革命的問題──即變封建專制制度為共和制度的問題。儘管孫中山對西方近代的政治文明、經濟發展及社會物質豐富心嚮往之,對於清朝政府的專制腐敗深惡痛絕,期望祖國能“步武泰西”實現近代化,但通過哪條道路,採取甚麼方式使其得以實現,他還在探索之中。非到不得以,則不一定非用“革命”這樣極端的手段去完成。況且,發動革命還需要視乎時機、條件等等。孫中山曾追述當時的考慮:“可用和平手段即用和平手段,必須用強力時即以強力臨之”13。二及至投書遭到冷遇,適逢甲午戰爭中國戰敗,訂立屈辱的《馬關條約》,民族危機空前,民族覺醒高漲,大大激發了懷 救國振興熱望的孫中山的革命意識:“積漸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強迫”14,孫中山成為了職業革命家。他在1894年11月於檀香山建立了興中會──中國民主革命時期第一個帶政黨性質的革命團體,並開展用武力推翻清朝封建專制制度的“戰爭事業”,以剷除實現中國近代化的障礙。在檀香山興中會盟書中,他首次明確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的民主革命綱領。這是一個政治革命的綱領,沒有涉及社會革命與改良。因為,他已認識到以革命手段剷除專制腐敗的清政府,成為“富國”、“強國”的前提,革命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振興中華。孫中山並沒有放棄祖國實現近代化──特別是促進農業近代化的思考和探索。為掩護開展革命,孫中山在廣州設立名為“農學會”的活動機構。但從孫中山給它規定的辦會宗旨看,它還是一個宣導科學、教育,特別是宣導農業近代化的機構。孫中山在《擬創立農學會書》中指出,泰西各國“農夫也,有講求耕植之會;工匠也,有講求制器之會;商賈也,有講求貿易之會。皆能闡明新法,著書立說。各擅專門”;“民間講求學問之會,無地不有,智者出其才能,愚者遵其指授,群策群力,精益求精,物產於以豐盈,國脈因之鞏固”;“念我粵東一省,於泰西各種新學聞之最先,縉紳先生不少留心當世之務,同志者定不乏人,今特創立農學會於省城,以收集思廣益之實效。首以翻譯為本,搜羅各國農桑新書,譯成漢文,俾開風氣之先。即於會中設立學堂,以教授俊秀,造就其為農學之師,且以化學詳核各處土產物資,闡明相生克之理,著成專書,以教農民,照法耕植。再開設博覽會,出重賞以勵農民。又勸糾集資本,以開墾荒地。此皆本會之要舉也”。15 孫中山設計的農學會的5項任務是: 翻譯農桑譯新書,開風氣之先; 建學堂,造就農學之師; 教農民科學種地; 設博覽會,獎勵農民農作; 集資開荒。孫中山提倡近代教育的科學技術,特別是改良農業使逐漸實現農業近代化的思想可見一斑。很明顯,在孫中山考慮振興中華的方案中,包括了兩個重要的方面:一是“醫國”──推翻封建專制的帝制,建立民主共和的政體;另一方面,是強國,即建設近代化富強的祖國。而根據中國作為農業國的國情,推動農業近代化則是極為重要的任務。從1895年乙未廣州起義到1911年推翻清朝封建專制王朝的統治,歷時16年,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以及他的同志們發動了無數次反清武裝起義,由孫中山親自發動和領導的就達10次之多。他迭被清政府通緝而不得返國。在多次環遊世界學習革命理論、經驗;進行革命宣傳、發動;為革命籌款和組織……等等,孫中山同時不斷學習、研究、總結、吸納西方先進的政治經濟理論和科學技術。在進行艱苦卓絕的武裝歲月中,農民問題仍然縈繞在孫中山的心頭,而且隨 革命的深入發展,孫中山對於農民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接近其本質──即土地問題。1899年孫中山在日本與梁啟超的一次談話中曾談到:“今之耕者,卑貢其所獲之半於租主而未有已,農之所以困也。土地國有後,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直納若干之租於國,而無復有一層地主從中朘削之,則農民可以大蘇。”16這是孫中山關於土地國有和授耕者以田的思考的最早記載。1902年2、 3月間,孫中山在日本與章太炎等談及改革土地、賦稅制度等問題時,明確表示“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故貢徹不設,不勞收受而田自均。”17明確表達了不耕者不得有其田的思想。當時並商定由章太炎擬訂均田法。之後,孫中山“平均地權”的思想日漸成熟而堅定。1903年秋,孫中山在日本東京組織軍事訓練班,聘請日本軍官教授中國留學生
8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軍事知識。他親自為學員制訂的誓詞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如有不遵,應受處罰”18。同年11月,孫中山在希爐組織中華革命軍,加入者必須宣誓,誓詞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如有反悔,任眾處罰。”191903年 12月,孫中山在覆友人的信中,更明確表示:“所詢社會主義,乃弟所極思不能須臾忘者。弟所主張在於平均地權,此為吾國今日可以切實施行之事。”孫中山解釋他主張“平均地權”的原因,是因為“吾國……貧富之懸隔,不似歐美之富者富可敵國,貧者貧無立錐,”要使土地平均,“彼國勢已為積重難返”,而“我之措施當較彼為易”。“歐美今日之不平均,他時必有大衝突,以趨劑於平均,……今日吾國言改革,何故不為貧富不均計,而留此一重罪業,以待他日更衍慘境乎?此固仁者所不忍出也。故弟欲於革命時一齊做起,吾誓詞中已列此為四大事之一。”20很明顯,孫中山希望以土地國有來防止土地私人壟斷,避免社會貧富懸殊,兩極分化而造成階級矛盾的激化和鬥爭。也就是他的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畢其功於一役”的期望。1904年夏秋間,孫中山在為美國三藩市致公堂重訂新章程時,在綱領的第2條中鄭重指出:“本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211905年春,孫中山到歐洲宣傳革命發展革命組織時,所制訂的盟書中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他在訪問國際社會當執行局時,介紹將來中國革命成功後,將實現理想的土地制度:“土地全部或大部為公共所有,就是說很少或沒有大的地主,但是由公社按一定章程租給農民。”22 到1905年8月中國同盟會──中國第一個資產階級革命政黨──成立,“平均地權”被正式列入黨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這也是孫中山領導的民主革命的綱領──在那個歷史階段最為科學、最為進步的革命綱領。孫中山設計的解決土地問題的方案是:首先實現土地國有,然後授田於無地或少地的耕者──以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孫中山在1906年秋、冬間和他的戰友在為同盟會制訂革命方略時,對“平均地權”的要義作了說明:“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用。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國民之生命這者,與眾棄之。”23以後,孫中山在許多場合、許多文章中論述到,“平均地權”的核心是變土地私有為土地國有──國家通過徵收單一的地價稅的辦法,來掌握土地所有權。具體的實現辦法與步驟,則是通過核定地價,按價納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的辦法來實現,而絕對不是“奪富人之田為己有”24。孫中山“平均地權”的方案,充滿了理想主義的色彩。從興中會建立到中國同盟會成立10年的間,孫中山從未停止解決農民問題──首先是土地問題的探索。從十年前希望推動清朝當局學習西方近代科技及管理辦法,推進農業和工商業近代化以“振興中華”;到10年後終於認識到必須推翻清朝封建專制統治建立共和制度,同時必須解決農民問題──核心是土地問題。這是孫中山在如何推動中國發展問題上認識的本質飛躍。他已確認民主革命的根本任務之一,是剷除不合理的土地佔有制度。但他還沒有認識到土地制度的私有制,正是封建專制的政治制度的根基,因此摧毀封建土地所有制正是他領導的政治革命的基本任務之一;他也還沒有從理論上明確他提倡的“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的必然的內在聯繫,只是主觀地希望“畢其功於一役”。他只是把土地問題作為“民生”問題來解決,作為他提倡的“社會革命”的主要內容。三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以推進祖國的近代化,是孫中山的一貫主張和畢生追求。他在《上李鴻章書》中表達的向學習西方的熱望,不但沒有在艱苦絕倫的“戰爭事業”中減退,反而與日俱增,與時俱進。還在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後,被迫流亡海外的孫中山一方面積極策劃新的武裝起義,一方面孜孜不倦地學習吸納西方的民主主義思想,研究西方的政治經濟制度,同時在百忙中努力研讀西方近代的科學知識並介紹到國內。他的老師英人康得黎在《孫逸仙與中國的覺醒》一書中描述孫中山倫敦蒙難獲救後在英國的情況說:“和我們一起住在倫敦的時候,孫逸仙從不在玩樂上浪費時間,他總是不停
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澳門研究82第50期地工作,閱讀關於政治、外交、法律、陸海軍等方面的書籍,礦山及開採、農業、畜牧、工程、政治經濟學等也為他所注意。他堅持不懈地仔細加以研究。他所涉獵的知識領域很少有人達到。25 為了開展武裝鬥爭的需要,也為了推廣近代醫學,特別是近代外科學,孫中山還曾在1897年於倫敦翻譯出版《紅十字會救傷第一法》一書。他在序言中說:此書“言簡意賅,剖理精當,洵為濟世之金針,救人之要術”26。他還親自手繪《支那現勢地圖》,於1900年7月14日在日本發行。在其《跋》中自述:繪圖的目的正是“醫國”的需要。因為“邇來中國有志之士,感慨風雲,悲憤時局,憂山河之破碎,懼種族之淪亡,多欲發奮為雄,乘時報國,捨科第之辭章,而講治本之實學者矣。”“然實學之要,首在通曉輿圖。”他考察研究中國歷代地圖,認為“以俄人所測繪者為精審”;同時“德國烈支多芬所測繪之北省地文、地質圖各十二幅,甚為精細”;“法國殖民局本年所刊之南省圖,亦屬佳制。”而《支那現勢地圖》是從俄、德、法三圖及英人海圖輯繪而成,帷編(篇)幅所限,僅能撮取大要,精詳之作尚待分圖。至於道路、鐵路、江河、航路、山原高低,則從最近遊歷家所測繪各地專圖加入”27。此圖還別出心裁地把“已割之岩疆,已分之鐵路,則用 色表明,以便覽者觸目驚心”28。可見,孫中山鑽研之深,下力之大,才繪成《支那現勢地圖》。這也就不難理解,孫中山為甚麼後來能最先提出修築長江三峽水利工程,建武漢長江大橋或地下隧道,在唐山建北方大港、湛江建南方大港、在上海浦東建港,規劃全國鐵路等一系列的科學建國規劃。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王朝的專制統治,建立了共和制度。孫中山曾天真地以為“民族”、“民權”的任務基本達成,認為“今專制業已推翻,破壞之局已終,建設之局伊始。”29 1912年4月,孫中山正式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後,即致力於實現民生主義,以求建設一個富強的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國。孫中山當時首先考慮的,是全力推動國家經濟的現代化。學習和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剩餘資本,以求發展實業是當務之急。根據中國的國情,孫中山認為建設現代化的國家,首要的是發展現代交通,尤以鐵路建設為最重要。他痛感中國雖幅員廣大,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落後而閉塞,全國各地發展極不平衡:“今日之中國,麻木不仁之中國也,其受病之源,則由於交通不便。如由山東至新疆路程,須五、六個月,較西人環遊地球,尤為遲滯……人不活動,則為廢人;國不活動,則為廢國”30。國家沒有鐵路,“轉運無術,而工商皆廢,復何實業之可圖?”31所以孫中山不斷通過媒體和多種途徑,向國人宣傳,強調“交通為實業之母,鐵路又為交通之母”32。“建設大業以交通政策為重要……建設最重要之一件,則為交通。以今日之國勢,交通最要者,則為鐵路。”33“今日之世界,非鐵道無以立國。”34因為“無交通,則國家無靈活運動之機械,則建設之事,千端萬緒,皆不克舉。”35 他把鐵路問題提高到“修築全國鐵路,實為中華民國存亡之大問題,推翻此事,不啻推翻立國根本”36的高度。基於這樣的認識,卸臨時大總統任的孫中山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中國鐵路的開發建設之中。7月22日,孫中山被公推為中華民國鐵道協會會長,9月又受任全國鐵路督辦。他雄心勃勃,“擬專辦鐵路事業,欲以十年期大成。”37“擬於十年之內,修築全國20萬里鐵路,”並且期待祖國“苟能造鐵路350萬里,即可成全球第一強國。”38他風塵僕僕,到北京、張家口、山西等地考察鐵路建設的情況,取得第一手資料。他還率領同志到日本考察和學習工商業及鐵路情況。為了盡快實施修建鐵路的計劃,孫中山親自籌建開辦了中國鐵路總公司,親自規劃繪製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幹線圖》。他初步規劃“大致係分數條幹線:一、從廣州到成都。一、從廣州到雲南大理、一、從蘭州到重慶。一、從長江到伊犁。一、從大沽到廣東、香港。一、從天津到滿洲各處。”39為了祖國的近代化,為了中華民族的振興,孫中山簡直結下“鐵路情結。”宋慶齡回憶當年她與孫中山在上海的共同生活時,生動地描述了當時的狀況:在書房中,牆上掛滿了地圖,地上也鋪滿地圖。只要有空,孫中山就在地圖前仔細研究,勾勾畫畫,繪製他理想中的中國鐵路圖。為了籌集修建鐵路和發展實業的資金,孫中山又組建了中日合資的興業公司。考慮到中國既貧且弱,又缺乏專業人才的實際情況,孫中山主張採取“開放政策”,即“讓外國人到中國辦理工商等事。……凡是我們中國應興事業,我們無資本,即
8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借外國資本;我們無人才,即用外國人才;我們方法不好,即用外國方法。”40但是復辟與反復辟的鬥爭異常激烈,開始擘劃宏偉建設藍圖的孫中山不得不首先全力投入捍衛共和制度的鬥爭中。他的“戰爭事業”在新的歷史時期以新的形式繼續進行。當第一次護法戰爭失敗後,寓居上海的孫中山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同時,得以將他長期關於推進國家近代化建設的思考寫成《實業計劃》。這個以引進和發展為宗旨的推進中國經濟近代化的計劃,既指出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方向,又提出了可行的發展途徑。其中,孫中山制訂了發展中國實業的六大計劃,即:第一計劃,擬建築北方大港於直隸灣(渤海灣),以此為中心建設連接大港和西北的鐵路;開浚運河,以聯結中國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移民到蒙古和新疆,開發山西的煤鐵礦資源,設立制鐵練鋼工廠。第二計劃,擬建設東方大港為中心,整治長江水路,建設內河商埠,創建大士敏土(即水泥)廠。在整治長江水道計劃中,孫中山提出自宜昌以上一段的長江,“當以水閘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而行,而又可資其水力”,“於是水深10尺之航路,下起漢口,上達重慶”,“其所以益人民者何等巨大,而其鼓舞商業何等有力耶。”第三計劃,擬建設南方大港為中心,包括改良為一世界港及改良廣州的水路系統,建設中國西南鐵路系統,建設沿海商埠和漁業港,創立造船廠。第四計劃,重點在於建設中國的鐵路系統,以使全國得相當之開發。包括修築中央、東南、東北、西北和高原五大鐵路系統共91條鐵路線,全長約10萬英里,其中所規劃的以西藏拉薩為起點的鐵路就有8條之多。第五計劃,發展國民生活所必需的工業,包括糧食、衣服、居室、行動、印刷五大工業。第六計劃則要開發作為“工業之根”的礦業,擇其決為有利者先行舉辦。包括開發鐵礦、煤礦、油礦、銅礦、特種礦以及礦業機器之製造、冶礦廠之設立等等。41為了使這六大計劃得以實現,並以此帶動全國經濟的發展,針對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孫中山提出實行開放政策,引進外資和外國先進的科學技術,引進先進的機器和熟練技術的工人等等。他期望“使外國之資本主義以造成中國之社會主義”,使“調和此人類進化之兩種經濟能力,使互相為用,以促進將來世界之文明也。”42 當然,孫中山所肯定的,並不是外國資本主義的全部──他早已看到資本主義的負面並力圖避免之──只是利用西方先進的生產力:“利用外資,利用外人,皆急求發達我國家之故”43;“歐美二洲之工業發達早於中國百年,今欲於甚短時期內追及之,須用其資本,用其機器。若外國資本不可得,至少亦須用其專門家、發明家,以為吾國製造機器。無論如何,必須用機器以輔助中國巨大之人工,以發達中國無限之富源也。”44當然,孫中山所指的“中國之社會主義”,只是他理想中的民生主義的大同社會,而不是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在主張開放,引進的同時,孫中山強調了維護主權的自主原則: 必選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資; 必應國民之所最重要; 必期抵抗之至少; 必擇地位之適宜。 45 總的原則是中國自己要:“操此發展之權”。同時,孫中山充滿了民族自尊和自信,充分肯定一個富強的中國對世界的貢獻,願意在人類發展中承擔責任:“欲傾竭綿薄……以謀世界永久和平之實現”,實行“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則大而世界,小而中國,無不受其利益”46。《實業計劃》是使祖國從落後的農業國轉變為現代化的工業國,並使中國的經濟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充滿時代精神的現代工業化案。孫中山從《上李鴻章書》中提倡效法西方,到《實業計劃》及為此而制訂的開放原則和政策──在維護主權的原則下,吸收、利用資本主義先進的生產力和資本來振興祖國,體現了孫中山與時俱進的世界眼光。但對於土地問題的解決,孫中山“平均地權”的方案並沒有新的發展、新的突破。應該說,在1905年前後,孫中山解決中國土地問題的思想和方案已經形成並逐漸成熟:“平均地權”──通過土地國有使“耕者有其田”,他始終固守不要“奪富人之田為己有”的原則。孫中山因此也沒有找到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可行途徑。1924年,孫中山重新解釋三民主義,在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兩方面,都有重大發展,而在民生主義方面,沒有本質的飛躍。孫中山是偉大的愛國者,中華民族的巨人。十分
從《上李鴻章書》到《實業計劃》澳門研究84第50期清楚,孫中山稱之為“建設新中國之總計劃之一部分”的《實業計劃》,是當時能使中國實現近代化建設的較為最科學的規劃,其中許多真知灼見,對於今天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仍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註釋:1 孫中山:《上李鴻章書》,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8 頁。2 孫中山:《擬創立農學會書》,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25頁。3 宋慶齡:《宋慶齡選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 240 頁。4 同註 1 。5 孫中山:《致鄭藻如書》,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3 頁。6 孫中山:《農功》,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 1 年,第 4 –5 頁。7 同上註,第 6 頁。8 同註 1 ,第 10 頁。9 同上註,第 11 頁。1 0 同上註,第 1 7 頁。1 1 同上註,第 8 頁。1 2 林家有:《孫中山與中國近代化道路研究》,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第 198 頁。1 3 孫中山:《支那問題真解》,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252頁。1 4 孫中山:《倫敦被難記》,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52 頁。1 5 同註 2 ,第 24–25 頁。1 6《新民叢報》,第 86 號,第 32 頁。1 7 孫中山:《與章太炎的談話》,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 年,第213 頁。1 8 孫中山:《孫中山年譜長編‧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91 年,第 224 頁。1 9 孫中山:《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年,第 29 7 頁。2 0 孫中山:《覆某友人函》,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第 2 2 8 頁。2 1 孫中山:《致公堂重訂新章要義》,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年,第 26 2 頁。2 2 孫中山:《旅歐中國留學生盟書及聯繫暗號──附:訪問國際社會黨執行局的談話報道》,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年,第 27 3 頁。2 3 孫中山:《中國的現在和未來──革新黨呼籲英國保持善意的中立》,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97 頁。2 4 孫中山:《與鄧廷鏗的談話》,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28頁。2 5 [英 ]康得黎‧鍾斯:《孫逸與中國的覺醒》,紐約,1900 年,第 202 頁。2 6 孫中山:《〈紅十字會救傷第一法〉譯序》,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108 頁。2 7 孫中山:《〈支那現勢地圖〉跋》,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年,第 187–188 頁。2 8 同上註,第 1 88 頁。2 9 孫中山:《在北京同盟會歡迎會的演說》,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406 頁。3 0 孫中山:《在濟南各團體歡迎會的演說》,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481 頁。3 1 孫中山:《在上海與〈民立報〉記者的談話》,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383 頁。3 2 同上註。3 3 孫中山:《中國之鐵路計劃與民生主義》,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
8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496 頁。3 4 孫中山:《在北京招待報界同人時的演說和談話》,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456 頁。3 5 同註 33 。3 6 同註 34 。3 7 同註 31 ,第 381 頁。3 8 孫中山:《在上海中華民國鐵道協會歡迎會的演說》,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391 頁。3 9 同註 34 ,第 461 頁。4 0 孫中山:《在安徽都督府歡迎會的演說》,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532–533 頁。4 1 孫中山:《建國方略》,載於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253–390頁。4 2 同上註,第 3 98 頁。4 3 同註 30 。4 4 同註 41 ,第 378 頁。4 5 同上註,第 2 54 頁。4 6 同上註,第 2 47 頁。
《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澳門研究86第50期一1894年,“世居澳門”的近代著名早期改良主義者鄭觀應在鄭家大屋花費5年時間撰修的曠世名著《盛世危言》五卷本問世。這是近代中國誕生的一部震撼朝野的鴻篇巨制,也可以說是一部早期改良主義變法思想的集大者,更是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的警世鐘。在這部書中,凝聚了鄭觀應的大量心血,深刻地闡釋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主張,提出很多至理名言,在諸多方面為國人提供了解決近代中國嚴重社會問題的思路和方法。透過這部著作,不難發現其主旨、核心就是富強救國,儘管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可謂包羅萬象,但萬變不離其宗。鄭觀應在政治上,要求變君主專制制度為君民共主的君主立憲制度,改善吏治,成立警察機構;經濟上,主張集資興辦新式工商業,增強市場競爭力,與外國進行商戰;軍事上,講求新法訓練兵將,培養現代軍事人才;外交上,呼籲修約談判,在國外設立領事館,維護華僑利益,捍衛國家主權;教育上,強調普及教育,提高國民素質,興辦女學;財政上,主張開源節流,裁撤厘金,進行財政稅收制度。除此之外,關於設立日報、鋪設鐵路、改造頹風陋俗、興辦社會慈善和賑濟、開辦圖書館、禁絕鴉片和販賣華工、乃至流民和犯人的改造等等主張,也都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開風氣之先,足以表明作者站在時代前列。顯然,這些言論為改革中國君主專制制度、實行君主立憲政治體制,奠定了某些理論基礎。《盛世危言》出版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其中所展示的廣博的西學知識,深刻而敏銳地見解,實事求是的精神,全面而系統的改革主張,使人們讀後無不為之感動,受到不同程度的啟發。《盛世危言》出版之後僅僅幾個月,就受到江蘇布政使鄧華熙的重視,將其抄錄呈薦給光緒皇帝。鄧華熙並在奏摺中,大力舉薦鄭觀應:洋務肇興以來,仿效振作,但卻前敗於法,近敗於日,天下臣民痛心疾首,不勝太息憤懣!他認為造成這種狀況,非一時一事之貽害,而是大有原因的。他推許鄭觀應的這部著作“於中西利弊透闢無遺,皆可施諸實事。前兵部尚書彭玉麟稱為時務且要之言。查該員遊歷諸邦,留意考究,其堅心刻苦,誠為可用之才。”1光緒皇帝讀後,也認為鄭觀應在書中提出的許多主張頗有可採之處,遂命總理衙門印刷2000部,分發給大臣們閱看。光緒皇帝的讚賞使該書身價陡增,京城大員們爭相閱覽,思想上受到程度不同的震動。鄭觀應自己排印的500部,也很快被求索一空。於是,他在《盛世危言》中所談論的問題,一時成為人們議論的中心。不久,這本著作又流傳到日本、朝鮮等國家,並風行一時。翰林院編修蔡元培閱後大為稱讚,認為“此書以西制為質,而集古籍及近世利病發揮之。時之言變法者,條目略具矣”2,是一本探討變法的名作。封疆大吏、洋務大員張之洞也推許該書是近代中國談時務書籍中的上乘之作。他強調指出:“論時務之書雖多,究不及此書之統籌全局,擇精語詳,可以坐而言即以起而行也。”3為此,他稱讚該書“上而《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侯 杰、王興昀 ** 前者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後者為天津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
8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以此輔世,可為良藥之方;下而以此儲才,可作金針之度。”4以張之洞的見識、能力,對該書做出如此非同尋常的評價,極為不易。說明該書不愧為一部高水平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著作,對中國的富強具有一定的指引價值與意義。鄭觀應自己雖然非常謙虛地說:“拙著乃一時忠憤,刊以問世,自愧擇焉不精,語焉未詳,”5但是也相信如果清政府能採納其中的一些主張,並認真實行,對國家不無裨益。《盛世危言》反映出鄭觀應緊緊地把握住時代發展的脈搏,也反映了社會各界人士挽救民族危亡和富強救國的要求十分迫切。故而該書問世後在社會引起很大反響,可以說是轟動一時。1897年,一份外國人辦的報紙上曾刊登這樣的報導:“《盛世危言》所載中、外各事,中華人近以該書作指南針,邇來場中考試常出該書所序時務為題目。”6選拔人才的考試也從該書出題,足以說明該書的重要。在隨之而來的戊戌維新運動中,康有為等維新派所提出的某些改革建議,顯然也受到此書較大的啟示和影響。鄭觀應在中國近代維新運動中思想先導的地位,毋庸置疑。據當代學者夏東元教授統計,《盛世危言》一共有20幾個版本,翻印本更是不計其數。《盛世危言》一書的影響十分深遠,跨越了時代,影響到幾代人,不僅包括維新派、立憲派,也包括革命派。當代學者邵循正教授研究後發現,直到 20世紀前 10年,《盛世危言》仍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可見,在辛亥革命前後《盛世危言》依然對知識份子具有啟蒙作用。不僅如此,甚至連一些中國共產黨人早年也曾從這部書中汲取過豐富的思想營養,毛澤東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盛世危言》一書,有 強大的生命力,對中國的現代化運動持續產生作用和影響,應是不爭的事實。二鄭觀應能撰寫出這樣的巨著,與其生活的時代、社會背景以及生命歷程密不可分。他原名官應,字正翔,號陶齋,別號杞憂生、慕雍山人、羅浮偫鶴山人等。廣東香山(今中山)人。一生,著述頗豐,主要代表作有《救時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等。鄭觀應長期經營近代工商業,一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長達65年之久。1858年,由徐潤等介紹,他進入英國商人開辦的寶順洋行,並曾到天津考察商務。1860年,鄭觀應在寶順洋行開始買辦生涯。在1865年前後,他開始“究心泰西政治、實業之學”。7同時,他也投資於近代商業,成為商業資本家。後來,鄭觀應還參與了太古輪船公司的創辦,並任該公司買辦。此後,鄭觀應先後任職於上海機器織布局、上海電報分局、輪船招商局等。他在長期經營工商業的過程中,十分關心時事政治,關注西方思想文化,1884年中法戰爭時,鄭觀應曾往暹羅(今泰國)、西貢(今越南胡志明市)、新加坡等地調查、瞭解國外情況,逐一繪圖帖說。次年初,途經香港的時候,他被太古輪船公司借故控追“賠款”而慘遭拘禁,經年始得解脫。隨後,他便利用在澳門隱居5年多的時間,潛心撰修《盛世危言》一書。他從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論證中國必須大力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培養具有近代科學技術知識的實學人才。後來由於得到盛宣懷的保舉才重入輪船招商局,並任職於漢陽鐵廠。其間,他也曾赴各地考察商務,撰寫《海行日記》。1902年冬,袁世凱接替李鴻章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從盛宣懷手中奪去輪船招商局和電報局,鄭觀應於是不得不辭去招商局會辦一職。次年,他改任粵漢鐵路購地局總辦,曾大力支持從美國合興公司贖回粵漢鐵路自辦,並積極支持1905年爆發的抵制美貨運動。1906年,鄭觀應被推舉為粵漢鐵路商辦公司總辦。1909年,他趁袁世凱被迫返籍“養 ”之機,協助盛宣懷發起組織商辦輪船招商局,遂第三次進入輪船招商局,並任會辦。晚年,他對袁世凱稱帝、張勳復辟和軍閥混戰極為不滿,修道更加虔誠。可見,鄭觀應的一生與近代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變化密切相關,所以才會在著述中深入闡釋政治、經濟、哲學、軍事、外交、文學、教育、法學、新聞等諸多領域的大量問題,成為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代表人物。鄭觀應以開放的心態,主動從中國傳統的“變易”思想中尋找變法的理論根據,明確指出:中國已面臨“數千年未有之變局”,不能閉關自守,必須順時而變,向西方學習。“世有拘泥之士。以效法西人為恥,從而非笑之。夫人之恥莫恥於不若人。我不過欲效其技藝,臻於富強,而
《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澳門研究88第50期於世道人心曾無少損。”8鄭觀應認同於“江海不以大受而拒細流,泰、華不以窮高而辭塊壤”9 的觀點,提出了“主以中學,輔以西學”的思想主張,從而對中國現代化運動產生重大影響。三我們應該強調指出的是:鄭觀應關於如何改良中國社會的思想主張與洋務派有所不同。洋務派雖然贊成學習西方的軍事科技技術,並且要部分地模仿西方經濟組織模式和教育制度,但是在更為重要的政治制度上堅持中國的專制政體。在同時代的重要思想家中,鄭觀應率先提出了政治制度重建的問題,積極主張“變法”。他認為要想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就必須要進行政治改良。“欲攘外,亟須自強;欲自強,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講求學校,速立憲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10早在1884年,鄭觀應就於《南遊日記》和後來的《盛世危言》自序中,先後提出西方各國富強的根本不在於船堅炮利、器械、鐵路、電線等,而在於設議院,君民一體。鄭觀應指出了洋務派認識的片面性,批評其只重技術學習,忽視政治體制變革,清醒而尖銳地指出︰“遺其體而求其用”,是很難取得良好效果的。在他看來,“體”和“用”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其中的“體”即已經包含了近代教育和議會政治,捨棄這兩點,欲求國家富強無異於緣木求魚。他還預見了洋務派在中法、中日戰爭中的連續失敗。鄭觀應不僅指出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在於改良政治制度,而且清楚地知道民族的命運和平民百姓息息相關。立國的根本,在於得民心,國運的興衰,在於民心的離合。而中國不能自強,正是因為上下離心。為此,鄭觀應提出要想得民心,挽救民族危機,就必須變革君主專制制度。鄭觀應從歷史的發展中闡明一個道理:中國上古並無專制之政,三代以後大興專制,完全背離先賢之道。專制之政以力服人,所以君不愛民,民不愛國,上下離心。不良官吏再藉此剝削民眾,於是“民窮而國蹙。”11 而歐洲各國以前和中國情況類似,也是民怨沸騰,國勢衰落,國家陷於危亡境地。後來,窮極思變,順應民情,設立議院,革除舊弊,推行新政,才轉弱為強。由此鄭觀應得出這樣的結論:“今中國欲自強非變法不可,欲變法非有議院不可。”12正是因為沒有議院,所以才使得中國“地利不能盡,國用不能充,弊政不能革,刑法不能簡,民困不能蘇,國威不能振,下有賢才不能遽用,上有庸佞不能遽退。”13鄭觀應的見解不可謂不深刻!除此之外,鄭觀應還將中國設立議院與抵抗列強侵略緊密聯繫起來。他認為沒有議院,君民之間多有隔閡,志向不一,造成權力分散,國力不足。這樣即便有國際公法,也會遭受列強的欺辱。所以要想借助公法維持大局,必先設議院以鞏固民心。14他又進一步指出“欲行公法,莫要於張國勢;欲張國勢,莫要於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於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於設議院。”所以中國要想安內攘外,君國子民能夠依賴公法,永保國家安定,要先從設立議院開始。15鄭觀應充分肯定了設立議院的好處。首先,設立議院,能通上下之情,使君民關係融洽,朝野上下同德同心,眾志成城。議院能集思廣益,使整個社會井然有序,有條不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有了議院,昏暴之君無所施其虐,跋扈之臣無法擅權,大小官員能夠更盡責,普通民眾也沒有積怨。其次,議員由國人共同選舉,這樣就能使國內的精英分子和有才智的民眾,都能竭盡忠誠,實現自己的抱負。廣大國民有參政的權利,共同參與國家的治理,這樣,“君不至獨任其勞,民不至偏居於逸。”16君民一體,萬民之眾同甘共苦,共治國家。中國人口不下四億,要能設立議院,聯絡眾情,“四萬萬之眾如同一人,要想吞併四海也不是難事,何至於坐視遠道而來的列強在華猖獗肆虐。”17為此,鄭觀應對各國的政治體制進行了分類比較,發現世界之上,有君主之國,有民主之國,有君民共主之國。君主者權偏於上,民主者權偏於下,君民共主者最理想的模式。這足以表明,鄭觀應的政治改良思想已經深入到立憲的層面。在甲午戰爭開始的時候,鄭觀應就大聲疾呼要是不能上下一心,開國會,立憲法,就不足以挽救國勢。以國家、民族為念的鄭觀應特別指出“立憲法,開國會,實為探本之論,盛衰存亡在此一舉。”18他不僅將立憲視為變法的根本,並且還強調指出如果不能上下同心就不能立憲,不能立憲就不能穩固民心,如果民心不穩固國家就不能長治久安。19在清朝
8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政府滅亡的前夕,鄭觀應充分意識到形勢的急劇變化,以為若按原定計劃循序漸進,只能是緩不濟急,所以強力要求立行憲政。如果不趕緊順應民情,國家就無法安定,而國家安定之法,就在於早開國會,頒佈憲法,設立議院,選舉議員。20如果不及早行立憲,效法強鄰,尚自因循粉飾,必至內亂,四面楚歌,悔之無及。21鄭觀應為清政府開出的救急藥方,因為沒有得到很好接收和使用,最終也沒有能夠挽救即將傾覆的王朝統治大廈。實事求是地說,鄭觀應主張以君主立憲的民主制度保證近代工商業發展以致富強,進而達到抵制外來侵略和維護國家民族獨立的目的。他把君主立憲的政治制度和學習西方科學技術以發展近代工商業作為達到“富強救國”的有效途徑和方式。通觀鄭觀應的政治改良主張,不難發現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 某些歷史的局限性。雖然他將議會制度乃至立憲都歸入可變之“法”,但是又提出“法可變而道不可變。”22儘管他提出為了變革可以不分夷夏,但是頭腦中的儒家道統之“道”卻根深蒂固,並且是其包括政體改革在內的一切改良措施之“器”的最終歸宿。鄭觀應在《盛世危言》增訂新編凡例一文中特別強調,“道為本,器為末,器可變,道不可變,庶知所變者富強之權術,非孔孟之常經也。”23王韜在為其《易言》所撰寫的跋語中就直言不諱地指出:鄭觀應所要變的是“器”,而非道。 24還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鄭觀應乃“中國固有論”的提倡者和鼓吹者。他認為“自《大學》亡《格致》一篇,《周禮》闕《冬官》一冊,古人名物象數之學,流徙而入泰西,其工藝之精,遂遠非中國所及。”25 所以,西方各國的“天算、地輿、數學、化學、重學、光學、汽學、電學、機器、兵法諸學,無一非暗襲中法而成。”26 西學不過是將“我所固有者,西人特踵行之,運以精心,持以定力,造詣精深,淵乎莫測。”27鄭觀應把西方事物當成是中國固有的,從某種程度上可以使國人不要將其作為舶來品加以排斥,使人們比較容易接受西學。但是中國固有論思想會使人沉溺於對傳統的玩味和回憶之中,妄自尊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向西方學習的正常進程及其理解、接受。此外,他還將中國歷史上的一些現象與西方社會事物加以附會。本來中國上古的三代政治與西方資產階級政治之間存在 本質上的差異,但是鄭觀應卻將兩者進行附會解讀,從不同的角度加以類比。“考泰西開國至今,歷年未久,故其人情風俗,尚近敦龐,猶有上古氣象。即此一事,頗於三代法度相符。”這種附會暴露出鄭觀應對於西方政治生活缺乏真正的客觀瞭解,同時也是一種策略的考慮和選擇。他贊成引進西方政治議院制,但又不想妨礙君主制度及傳統禮法,於是選擇了君民共主,從而使三權分立和君主無責任的西方議院失去了原有的色彩。他從傳統思想中尋找理論依據,寄希望於“中國上效三代之遺風,下仿泰西之良法”28,力圖使人們看到學習西方,改良現行社會政治體制,不是對中國傳統的徹底顛覆,而是要恢復理想中的三代政治。凡此種種都是我們在審視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的時候,必須有所認識和瞭解的。四為了推進中國現代化事業,鄭觀應十分關注中國女性的生存狀態,並提出一系列重要主張,努力加以改變。這首先表現在他對近代中國女性生存權的關注上。在鄭觀應較早撰寫的政論著作裏,就對近代中國普遍存在的漠視女性生存權的社會現象給予猛烈的抨擊。他指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溺女惡俗罪孽甚大29,畢竟“天地好生,萬物並育。一蟲一蟻尚欲貪生,一草一木尚求滋長”30,何況人呢?天災人禍之時,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群體更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女性的生存權特別值得關注。近代中國,可謂災荒的國度,幾乎無年無災,無地無災。當某地遭受自然災害之後,往往有人販子將該處婦女轉賣他處,致使災區婦女被販賣一空。31鄭觀應認為災荒發生時,應在災區採取嚴厲措施,堅決打擊販賣婦女的犯罪行徑;並在社會賑濟時給予女性充分的關懷:應採取多加賑糧、代為收贖等辦法,收恤遣還災區的婦女,以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為遏止鬻賣婦女風潮的出現,在發放賑米時,應考慮對婦女加倍賑濟;政府更要在交通要道設立關卡,截留送還被鬻賣的婦女,以杜絕販賣之源。為此,他先後擬定了《蘇浙滬揚籌賑同人擬代贖災民已賣子女章程》和《謹擬代贖災民已賣婦女章程八條》,均收錄在鄭觀應的著作中。鄭觀應還強烈反對女子纏足,認為中國女子因纏
《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澳門研究90第50期足“戕賊肢體,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負重疾,如覯沈災”32,遭受了極大的不幸。在他看來,纏足酷虐殘忍,毫無人理33,使“人情天賦兩違背”34,不僅削弱了中國女性的身體素質,使得中國女性無法正常從事生產勞動和生活,而且“偶有水火、盜賊之災,則步履艱難,坐以待斃”35,自身難保。更為嚴重的是,婦女纏足致使所生男女柔弱;男女柔弱,則國家富強也就無從談起。36鄭觀應認為將在纏足上耗費的精力放在求學上,以十年時間全心讀書,憑天下女子之才力聰明,她們所取得的成就,未必在男子之下。37因此,他主張“嚴定章程,張示曉諭”,要根除“為五大洲所未有”的纏足 38,對違令者予以處罰。鄭觀應讚揚西方各國男女皆有平等受教育的機會,認為女子受教育合理且有益。鄭觀應認為女子在家庭及社會中扮演 極為重要的角色,她們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不論是小到一個家庭,還是大到一個國家,都將受益匪淺。在鄭觀應看來,女性接受教育有利於家庭的穩定。鄭觀應舉例說,廣東婦女因為不讀書,所以不瞭解三從四德,不通曉人情物理,不知稼穡艱難,不知量入為出。整日裏只知道與三姑六婆往來,每天只是或抹牌,或看戲作為消遣,把丈夫和兒子掙來的錢全部花光了,等到丈夫回家,看到“室如懸馨,因此憾恨致病身亡者頗多。”39其實,這不僅是廣東婦女的問題,在中國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這種現象。而女性接受教育後,“庶他日為賢女,為賢婦,為賢母,三從四德,童而習之,久而化之;紡紗精妙,書算通明;復能相子佐夫,不致虛靡坐食。”40 而“女子既以治內為職,而事事又能崇尚節儉,素位而行,俾家道充裕,男子無後顧之憂,然後專用力以海外,不論身居政界、商界、農工界,當無不有起色,如是女子方不愧‘內助’二字,方能克盡女子之天職。”41在鄭觀應的眼裏,受教育是女性成為賢內助的必由之路。鄭觀應透過幼兒教育,論證女子教育的必要性,並將女子教育同國家的強弱直接聯繫在一起。他認為兒童從出生開始就接受母親的言傳身教,跬步不離。母親在子女成長教育過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若母親賢慧,其子女必定多有成就。未來的優秀母親也必從中產生。42正因為如此,他反覆強調社會各界人士必須重視女子教育。如果女子教育得不到重視,婦人因失教而不知書理,對其所生子女也就不知教育之法,富家多產生紈 子弟,而貧家子女也就很少懂得禮貌禮儀了。獨具匠心的鄭觀應還透過比較的方法,進一步強化自己的認知:美國因為女學最為興盛,所以國勢最強,能不戰而屈人之兵。而女學不如美國興盛的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也就沒有美國強盛。至於中國女學衰敗,致使母教缺失,從而造成愚民多,智民少的局面。如此下去國將不國。 43他還發現:泰西各國“各塾教習且多用婦人,蓋以其嫺靜細密,善於撫育,能得孩童之心理,收效最易。”44 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不欲富強則已,如欲富強,必須廣育人才。如廣育人才,必自蒙養始;蒙養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學校始。”45由此可見,女學與國家興衰存亡的關係十分緊密。46總之,鄭觀應是基於女子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提出自己的主張,即設立女學,以便造就賢妻良母,進而達到強國保種的目的。在鄭觀應看來,女子教育就是為了培養賢妻良母,發揮好相夫教子的作用。男主外,女主內,是男女天然界限。47因此,他特別強調女子教育的內容還是以傳統女學為主。中國傳統女學講求婦德、婦言、婦容、婦工,業已構成了以三從四德為核心的女學體系。然而隨 西風東漸,鄭觀應並沒有完全癡迷於傳統女學,也看到西方女子教育蓬勃發展的狀況。他頗為詳盡地介紹了西方女學的發展狀況:“泰西女學與男丁並重:人生八歲,無分男女,皆須入塾訓以讀書,識字,算數等事。”針對中國女子求學者很少的實際情況,他主張廣籌經費,增設女塾,仿行西方女學制度,參考西方女學教材,譯成漢語,將中國諸經、列傳、訓誡女子諸書別類分門,因材施教。以女紅、紡織、書、數各事輔助進行。總之,鄭觀應的女性教育觀,是要造就賢妻良母。這種教育模式培養的女子,雖然具備了一定的德和才,但是仍然不能擺脫從屬於男性的地位。與傳統社會有所不同的是,這些接受女子教育的婦女可以用學來的一些知識更好地為男子服務。儘管如此,從歷史發展的大趨勢來看,我們也必須承認:“賢妻良母主義”確是對“女子無才便是德”等傳統
9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性別觀念有否定之功。五毋庸置疑,《盛世危言》對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毛澤東等時代偉人都產生過巨大影響,這也引起眾多學者的關注。有學者指出,康有為的《大同書》中,有不少都來自於《盛世危言》。而《盛世危言》對毛澤東的影響,更值得關注。鄭觀應的這部《盛世危言》對青少年時代毛澤東曾產生很大的影響。現今在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裏,還存有一張1915年他借還《盛世危言》的便條︰“詠昌先生:書十一本,內《盛世危言》失布匣,《新民叢報》損去一首頁,抱歉之至,尚希原諒。澤東敬白。正月十一日。”48 這是一部八卷本的《盛世危言增訂新編》,係1900年偫鶴齋排印本,是毛澤東表兄文詠昌從湘棠閣借來的,然後又為毛澤東借去閱讀。這本書,毛澤東愛不釋手,不僅將它帶到了韶山沖,而且還帶到了長沙。正如他後來對斯諾所說的那樣:這些書我讀了又讀,直至熟記背誦。1936年毛澤東在接受美國著名的記者埃德加‧斯諾的採訪的時候,曾回憶到在青少年時代:“如饑似渴地閱讀凡是我能夠找到的一切書籍,經書除外……我常常在深夜把我屋子的窗戶遮起,好使父親看不見燈光。就這樣我讀了一本叫做《盛世危言》的書,這本書我非常喜歡。作者是一位老派改良主義者,以為中國之所以弱,在於缺乏西洋的器械──鐵路、電話、電報、輪船,所以想把這些東西傳入中國。”49毛澤東所讀的《盛世危言增訂新編》為八卷本,也是在1895年出版的版本基礎上稍作增訂。它為迎合時勢, 意增加了強化國防、商務和發展經濟技術等篇章。因此,1947年8月,毛澤東在陝北沙家店戰役結束後,與警衛員閒談時又不禁提及了這本30年多前所讀過的書。他說:小時候看《水滸》,只知道殺富濟貧,不懂得反對封建;大點了,看《盛世危言》,以為有了外國的技術、機器和槍炮就行,還是不懂反封建。毛澤東對斯諾說:“《盛世危言》激起我想要恢復學業的願望。我也逐漸討厭田間勞動了。不消說,我父親是反對這件事的。為此我們發生了爭吵,最後我從家裏跑了。”50 可見,《盛世危言》喚醒毛澤東重新讀書,追求新知識的欲望。美國著名的學者R‧特里爾在所撰寫的《毛澤東傳》中也明確指出︰“一本倡導改良呼籲技術進步的書──《盛世危言》,使澤東接觸到了這樣的思想: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看到這本由具有改良思想的買辦寫的書後,使澤東產生了這樣的考慮:為了中國的命運,他應該走出韶山,去學習更多的知識。”51可以想見,《盛世危言》使毛澤東開闊了眼界,立志走出故鄉的狹小天地,創造嶄新的世界。有人指出,在以後的半個世紀內,毛澤東對子女、親友、同志、官兵、教授以及外國朋友們的談話,凡涉及到西方科學技術和外國政治歷史的論述,都若隱若現地帶 《盛世危言》的色彩和烙印。六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除了與所處的社會環境和時代背景有關外,更是與他的生長地──香山有 重要的關係。香山位於珠江入海口西岸,背靠富庶的珠江三角洲,面對浩瀚的南海,離廣州不遠,與香港隔水相望。香山包括了今中山、珠海兩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而澳門對香山的發展又有 重大影響。“澳門本廣東香山縣屬地,為海隅之一大聚落。”52葡萄牙人佔據此地後,澳門很快就發展成為東方的國際貿易中心,充當了西學東漸和中學西傳的橋頭堡。歐美各國來中國傳教、遊歷、貿易的人員,甚至外交官員都是首先在澳門登陸的。作為中西文化交流代表的利瑪竇,就是從這裏帶進西方的天文學、地圖學以及部分科學技術的;他還把中國的儒學和技藝傳往歐洲。英國的馬戛爾尼使團也是由此踏上了“天朝上國”的土地。在澳門的外國商人所需要的買辦、通事、跟隨、僕役等雜役人員,多就近在香山僱用。在香港興起前的數百年間,香山人受西方文化影響最直接、最深遠。因此,香山人在懂得西方商業知識、瞭解西方生活習俗、通曉西方語言,乃至處理與西商的人際關係等方面,具有其他地方人員所不能比擬的素質。香山人在澳門和廣州為西方商務人員服務者歷來就比其他地方多。“世居澳門”的鄭觀應正是在這種中西會通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他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薰陶,復耳聞目睹歐風美雨。兩種文化存在如此巨大的差
《盛世危言》──“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向近代中國敲響警世鐘澳門研究92第50期異,不能不使他在經受外來文化衝擊後進行認真思考;而近代中國西方列強的侵略和清政府的腐敗更使他感受到了亡國滅種的危機感。如何挽救國家的危亡,尋求富國強國之路,便擺到了他的面前。憑藉 在中西文化交流中逐漸形成的不囿於內的開放與包容的意識,鄭觀應成為開眼看世界,追求國富民強的近代中國人的佼佼者。雖然在鄭觀應的思想中還存在 許多現代人看來是傳統、落後的成份,但是更要肯定的是他身上所體現出的敢於探索、創新的時代精神。在近代中國,特殊的歷史條件和香山獨有的地理人文背景相結合才孕育出了像鄭觀應、孫中山這樣的時代偉人。在19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鄭觀應同孫中山有過頗為密切的交往。二人既為同鄉,翠亨村和雍陌鄉相距僅30里,鄭觀應比孫中山又年長24歲。孫中山的好友陸皓東早在上海讀書時就與鄭觀應有過交往,孫中山通過陸皓東的介紹認識了鄭觀應。 53 因為鄭觀應既是一個“熟諳洋務”的官員,又是一個頗具愛國思想的維新人物,所以得到了孫中山的尊敬。二人於是成為忘年之交,不僅在富強救國問題上曾為同路人,而且在中西醫學上也有共同的語言。如前所述,1885年因太古洋行總買辦楊桂軒虧欠巨款,鄭觀應作為楊的保薦人受累,被扣留香港半年之久。此後,他即在澳門居住,從事《盛世危言》的撰寫工作。這段時間孫中山正在香港西醫書院學習,每逢假期孫中山由香港返回家鄉,必經澳門與鄭觀應交談對時局的看法及學習西方的主張。大約在1891年,孫中山撰寫了一篇專門論述農業的文章,經鄭觀應酌加修改後,以《農功》為題輯入《盛世危言》一書。 541894年,鄭觀應曾函請盛宣懷向洋務派首領李鴻章推薦孫中山,特別提到孫中山很有振興中國農業的雄心壯志,稱讚孫中山“有志農桑生植之術,欲遊歷法國,講求養蠶之法,及遊西北省履勘荒曠之區,招人開墾,免致華工受困於外洋,其志不可謂不高,其說亦頗切近,非若狂士之大言欺世者比”55,並請盛宣懷轉請李鴻章在總理衙門為孫中山辦理遊學泰西的護照。由此可見鄭觀應對孫中山的賞識,可謂相知甚深。更為重要的是,鄭觀應在《盛世危言》中所提出的改良中國的綱領性文字:“興學校,廣書院,重記憶,別考課,使人盡其材;講農學,利水道,化瘠土為良田,使地盡其利;造鐵路,設電線,薄稅斂,保商務,使物暢其流”56等主張與孫中山上李鴻章書所提出的“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57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對於鄭觀應的研究,本文僅僅是開始,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對其生命歷史的不同側面展開學習和研討。註釋:1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頭品頂戴江蘇布政司布政使臣鄧華熙跪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226 頁。2 夏東元:《鄭觀應傳》,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81 年,第 68 頁。3 同上註。4 同上註。5 同上註。6 同上註,第 6 9 頁。7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8 ,《商務‧稟商部條陳六弊請通飭各總商會舉調堂員互相砥礪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第 604 頁。8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易言三十六篇本‧論機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8 2 年,第 9 0頁。9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易言三十六篇本‧自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63 頁。1 0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盛世危言後編‧〈盛世危言後編〉自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第 11 頁。1 1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3 ,《立憲‧與潘蘭史征君感論時局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第 30 5 頁。1 2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3 ,《立憲‧致朱曉嵐觀察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8 8 年,第295 頁。1 3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答某當道設議院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325 頁。1 4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議院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311 頁。1 5 同上註,第 3 14 頁。1 6 同上註,第 3 13 頁。1 7 同上註。1 8 同註 12 ,第 293 頁。1 9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3 ,《立憲‧上順德鄧宮保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8 8 年,第310 頁。2 0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3 ,《立憲‧上攝政王請速行立憲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8 8年,第 28 6 頁。2 1 同上註,第 2 87 頁。
9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2 2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道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244 頁。2 3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盛世危言〉自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240 頁。2 4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易言三十六篇本‧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166 頁。2 5 同註 22 ,第 242 頁。2 6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藏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306 頁。2 7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西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275 頁。2 8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易言三十六篇本‧論議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103頁。2 9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救時揭要‧勸戒溺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36 頁。3 0 同上註,第 3 7 頁。3 1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14 ,《賑務‧蘇浙滬揚籌賑同人擬代贖災民已賣子女章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第 1081 頁。3 2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盛世危言‧女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288 頁。3 3 同上註。3 4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羅浮偫鶴山人詩草‧不纏足歌並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第 1307 頁。3 5 同註 32 。3 6 同上註,第 2 89 頁。3 7 同上註。3 8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易言三十六篇本‧論裹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164頁。3 9 同註 32 。4 0 同上註。4 1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15 ,《雜著‧訓婦女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第 1209 頁。4 2 同註 32 ,第 287 頁。4 3 夏東元:《鄭觀應集》,下冊卷 2 ,《學務‧致居易齋主人論談女學校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第 264 頁。4 4 同上註,第 2 65 頁。4 5 同上註。4 6 同上註。4 7 同註 41 。4 8 盛巽昌:《鄭觀應與毛澤東》,載於《嶺南文史》,第 3 期, 2003 年。4 9 [ 美 ] 諾思:《西行漫記》,北京: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2002 年,第 96 頁。5 0 同上註,第 9 7 頁。5 1 [美 ]特里爾:《毛澤東傳》,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11 頁。5 2 夏東元:《鄭觀應集》,上冊,《救時揭要‧澳門窩匪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第 17 頁。5 3 甘乃光:《孫中山先生文集》,廣州:孫文主義研究社, 1925 年,第 122 頁,轉引自夢柳:《鄭觀應‧孫中山‧包惠僧》,載於《比較法研究》,第 1 期, 1999年。5 4 張蘋、張磊:《鄭觀應與孫中山關係析論》,載於《廣東社會科學》,第 3 期, 2003 年。5 5 同註 2 ,第 110 頁。5 6 同註 23 ,第 234 頁。5 7 孫中山:《上李鴻章書》,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孫中山全集‧第一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1 年,第 8 頁。
“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澳門研究94第50期具有現代意義的中國學生運動始於“五四”運動,研究“五四”運動的論著已汗牛充棟。但學術界對教會學校與“五四”運動之間關係的探討顯得薄弱,相關論著只將“五四”運動作為非基督教運動的背景略加介紹。其實,“五四”運動對教會學校及其學生產生了極大影響,既喚醒了教會學校學生作為一名中國國民的意識及強烈的愛國情感,又奏響了將教會學校納入中國教育系統的號角。本文欲通過深入考察“五四”運動中的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在表現其愛國情感時,與校方的種種衝突及互動,借此揭示教會學校學生的民族主義愛國情緒是如何被喚醒的,以及教會學校如何在學生愛國運動中被迫轉型納入中國教育系統的。一、音樂會事件:教會學校學生舉起愛國大旗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不少外國傳教士在條約的保護下紛紛踏上到中國傳教之路。其中,以基督教新教最為活躍,也最有成績。經過長時間摸索,傳教士認為:要使中國人信奉基督教,最好方式是通過成立教會學校,招收中國學生,讓其從小接受基督教文明的薰陶。通過這樣的長期努力,可望變中國為一個完全的基督教國家。於是,傳教士依照其本國學校教育模式陸續在中國設立學校,免費教育中國貧苦子弟。這些在中國領土上開辦的教會學校隨 中國社會變遷而相應地變化、發展。直至清末民初,這批教會學校都獨立於中國教育系統之外,即不接受中國教育行政機關領導,其學制、教育宗旨、教學內容與方式等均與中國公私立學校教育存在很大差別。由於這些教會學校模仿的物件為西方教育模式,而西方近代教育思想已蘊含自由、平等、國家、國民、民族意識等因素,這些思想自然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教會學校中的學生。在此背景下,美國聖公會傳教士施約瑟於1879年在上海梵王渡創立約翰書院(1906年改稱聖約翰大學)。約翰書院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傳教,即為了使更多中國人信奉基督教。所以,聖公會對約翰書院控制尤其嚴格,他們把書院看作其在華傳教事業的工具,而不將其當作學校看待。該校要求學生必須參與宗教活動,並且限制學生的課外生活、甚至言論自由。約翰校友蘇公雋回憶其大學一年級時(1917年秋至1918年春)曾有同班同學瞿某、方某因在某報文藝欄目上發表的幾首聯句詩涉及映射諷刺約翰學校主教、校長、教授的嫌疑,而被“校長立刻召見,給予開除的處分”。1這些做法似乎違背了西方的教育思想,但在校方嚴厲氣氛中仍有學生敢於以罷課表達其對學校伙食和個別國文教員授課方式的不滿。反觀之,自由、平等思想確實對教會學校學生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但除此之外,19世紀末之前的約翰校園“確實較為平靜,幾乎未受校外政治的影響”2。據約翰校友分析,“約翰學生對校外政治運動較少參與的原因有三: 學校當局強調政治必須與教育分開,不許學生參加校外政治性活動;由於學校地處滬西,交通不便,聖約翰學生幾乎處於孤立狀態,與其他學校沒有聯絡; 來校就讀者,除想學英語以便在海關、郵政方面謀職外,無其他“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夏 泉、曾金蓮 ** 前者為暨南大學文學院研究員,後者為暨南大學文學院碩士研究生
9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奢求。”3然而,儘管約翰學校地處郊區,與其他學校少有來往,但它不可能是一堵密不透風的牆。戊戌變法失敗後,就有學生在《約翰聲》上刊登“批評慈禧太后、為康有為等鳴不平”的文章。4 1911年辛亥革命期間,該校所有學生都急於參加推翻清政府的活動,部分學生甚至自願加入“敢死隊”。學校因此被迫關閉一週,16名正科學生被停學。5儘管在當時,教會學校仍獨立於中國教育系統之外,但很明顯它也受到了中國社會變動的衝擊。而中華民國成立後動盪不安的前10年預示聖約翰大學作為一所教會大學將遭遇更大的衝擊。一戰勝利後,眼看德國的失敗和蘇聯革命的成功,作為戰勝國之一的中國舉國上下一片歡騰,以為“公理戰勝了強權”,中國從此可以翻身了。但不久召開的巴黎和會卻決定把德國強佔山東的權利判給日本,同時拒絕中國取消二十條的要求。這無疑給中國當頭潑了一盤冷水。5月2日,巴黎和會這些消息傳到北大,學生開始憤怒了,終於在5月4日組織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一路上高呼“打倒賣國賊”、“還我青島”等強有力的愛國口號,學生的愛國情緒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喊出“火燒曹家樓、痛打章宗詳”。警察當場逮捕了32名遊行學生。政府同時採取手段封鎖學生示威的消息:對新聞報導內容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切斷北京通往國外的有線電報。而有些學生比政府更聰明,他們通過一家外國通訊社向天津租界發了一封電報,5月5日又從那裏轉發給上海,隨後再傳到其他城市。6 5月5日夜十時,復旦大學學生從國文教師邵力子(《民國日報》總編輯)的電話中得知 5 月 4 日北京學生的壯烈舉動。7復旦學生大受感染,即於翌日議決聯合上海各校通電全國營救北京被捕學生。聖約翰大學由此得知北京“五四”消息,即回應復旦大學的呼籲,於同日與上海其他32所大中學校聯名致電北京政府:抗議當局逮捕、迫害愛國學生,並希望北京政府釋放5月4日逮捕的30餘名北京學生。8由此,北京學生的“五四”愛國運動開始把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聚集到愛國大旗下,中國民族主義情緒步步高漲。教會學校學生由於在外國人開辦的學校中學習,他們似乎比中國學校學生更熱切地表達自己的愛國情感。聖約翰大學學生表現尤甚。上海各界為聲援北京學生,抗議賣國外交,決定於5月7日組織國民大會,該校附屬聖約翰中學學生認為:“同學等既系國民,自應與會。”9 5月6日晚,聖約翰中學學生200餘人在附中食堂集合召開全體大會,但遭到中學那敦主任干涉:“此校系美人設立,華人在此無自由權”10,並“宣佈教會學校不參加中國政治,禁止學生參加群眾大會。”11“同學們非常憤怒,都說我們是中國人當然要參加愛國運動,學校當局不能干涉。”12 學生會議進行過程中,“食堂的電燈一度也被全部關滅”。13然而,那敦主任阻擋不了學生洶湧澎湃的愛國熱情。翌日晨,中學學生派4組代表,每10人一組,去見學校負責人,要求同意他們參加7日舉行的國民大會。學生代表章益(字友三,後為復旦大學校長)、周惠智直接與大學校長卜舫濟交涉,卜校長同意學生與會。14 聖約翰學生高舉愛國大旗,終於衝破了校方一直以來所堅持的不准學生參加中國政治運動的束縛,加入了5月7日國民大會的遊行隊伍中。江蘇地區幾所有名的教會大學在遊行隊伍中排列順序為:第四隊東吳學校(30人),第十四隊震旦學校(300人),第二十九隊滬江大學(220人),第三十隊聖約翰大學(220人)。約大所舉隊旗上大書:“快來救國”四字15,在遊行隊伍中尤其惹人注目。散會後,聖約翰學生回到學校,得知華東教區將於當晚在聖約翰學校召開音樂會,“大學部和中學部的同學也可前往欣賞。”16校中的青年會負責協助組織該音樂會。“多數同學以此際臥薪嚐膽之時,何心同樂?”17 於是,“晚餐時,有人在飯廳前張貼一張巨幅佈告,上書兩句唐詩:‘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用意在規勸同學們勿在此國家危急存亡之秋抱 閒情逸致前往參加。”18音樂會開始後,仍有學生進場。於是,多數未入場學生均在場外排隊靜立,等候進場學生出場,“群向其表示不滿意之態度”19,“俾赴同樂會同學見之自愧”20。有人發現此場景後,“生怕他們對參加者散會回宿舍時加以毆打辱罵,急向校方報告”21。中學主任那敦獲釋後,趕到現場調解。關於那主任調解態度,據《申報》、《民國日報》報導:那主任勸勉學生回宿舍晚睡,但遭到學生侮慢,“當經中學主任那敦以屆應寢之時,勸勉諸生歸房安寢。詎其中有數生反對,肆行侮慢”22;“當經中學生主任那敦以已屆應寢之時,勸勉諸生歸房安寢。詎其中有數生反
“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澳門研究96第50期對,那主任認為態度侮慢”23。但聖約翰中學學生會即函達《申報》,極力為學生辯解:“其時寢鐘未鳴,那主任不問情由,出而阻撓,且云:汝華人無團結力,汝等關心國事所為不合。同學等但整立致敬並不肆行侮慢,惟派前夜所舉代表向那主任自白。同時,大學亦有代表向之解說。主任均置之不理,並將中學各門上鍵,俾同學等不能就寢。及同樂會散,經中國教授出而調停,適寢鐘已鳴,同學等因一例歸寢。”24 後有當事人回憶,“中學主任瑙敦聞訊,馳往干涉,出言不遜,同學們義憤填膺,當場有章益和周惠智兩人挺身而出,嚴詞駁斥,那敦惱羞成怒,相持不下,幸經其他教授溫言勸慰,同學們始各分散就寢。”25然而,翌日晨,那主任開除中學生章益,並令周惠智退學。學校的決定激怒了愛國熱情高漲的學生們,大多數中學生齊集校辦公室,要求取消對兩位同學的處分。質問學校:“同學等所派之代表因關心國事,無非要求參與國民大會及解釋不與同樂會之原由,不知有何過失處遭重罰?”26並堅持自己的愛國立場,“蓋師長命令固應服從,然同學等實不能服從不公允之命令,更不能服從妨礙學生愛國運動精神之命令。”27在此關頭,校方未能充分認識到激怒學生的後果,仍希望按照校規,召開學校教職員會議討論對兩位學生處分的辦法。學生無法接受學校當局的決定,幾十人立即離校出走,以抗議學校壓制他們的愛國行動。校方立即召開中學教職員會議,討論結果是:將此次學生離校出走事件看作是學生違反校規的行為,“很多學生受到謠言和個別不服從領導的學生的煽動,做了一些違紀行為,以致他們沒有得到允許就離開了學校”。28並強調學校會按一貫校規處分學生,“校部把不服從校方的行動看成是個別的事件,學校的美德要求尊重校方和維護紀律,但是公開不服從的行為也是不能被忽視的。”29 鑒於當時中國舉國上下愛國熱潮洶湧澎湃,校方也意識到應盡量避免任何涉及扼殺中國人愛國熱情的嫌疑。所以,會議對外公佈的《對本校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通知》中,一再強調聲明:“校長開除一名學生和停止另一名學生學業並非是因為他們參加了愛國示威遊行,而是由於他們公開違反紀律;有謠言傳說校長對參加愛國熱潮的學生並無同情,這完全是不正確的,校長並沒有這種意圖;所有教員和學生在困難之際所表現出的愛國精神是完全一致的,這對那些將冷靜考慮此事的人們應是一個清楚的聲明。”30儘管校方意識到不能觸怒學生的愛國心,但仍堅持已作出的處分決定,只允許給其他離校學生多次返校機會,“但最遲不得超過5月13日(週二)下午6時,並且以就違紀行為向校長作個人道歉作為條件”31。然而學生並不滿意學校這一決定,“大學生中有贊成中學生之行為者,亦不滿意教員之議案,仍要求須將開除及暫行退學之二生即日返校。”32兩方對峙之下,校方只好決定:“放學三日,至本月十一號開學,俾該生等退而靜思,屆時到校肄業。”33至5月11日,兩方對峙情況並未得到改善,“各生決議要求將被開除之周生惠智暨勒令停課三星期之章生益復令回校;而在學校方面則欲各生咸具悔過書,然後准回。各執一詞,相持不決。”34稍明事理者均為聖約翰學校感到擔憂:“若不於此急事挽回,則不獨中學生全數改進南洋、復旦諸校,即大學各級二百餘人恐亦將有四分之三隨之俱去。是聖約翰四十年來之成績、聲譽將毀諸一旦也。”35 而“此時,最覺左右為難、最感無形之痛苦者,實惟卜舫濟博士一人……卜君此時對學校不能自為調人,對學生不能加以援助,旁皇瞻顧,其心尤苦。”36學校主席董事郭斐蔚主教也只能作“學校所以範圍學學生,學生非以範圍學校”37之類毫無實際效用的話語。此際,能充當學校與學生雙方調解人的只有“已經畢業與母校結成永遠關係之同學會員”38。會員為維持母校,決計5月12日召開緊急會議,設法調停。然而,12日的調解沒成功,校方、學生仍堅持各執己見:校方認為“命令已出,斷難收回”;學生“則以被斥二生,因公受累,不能捨此獨歸。故雖經二代表親勸各學生入校,亦不之願”。39至學校規定“擅自”離校學生最後歸期的5月13日,離校生仍未回校。校友會繼續調停,該會幹事部朱潤章出任調停人,邀同各生家長及學生代表至大學校長卜舫濟君處,努力說服校方應同情學生愛國熱情而作出讓步,也勸說學生應該遵守校規,“此次之事純由愛國熱忱所激,致有逾越常軌之行為,應請原情,准予入校”40。在校友會和學生家長的調解下,退學學生乘坐自己出錢租用的多輛小汽車返校,“有幾位同學還放鞭炮”41 慶祝勝利。“入
9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校之時,咸簽字於簿云:此後不再有退學及越軌等語。”42然而,返校學生還沒坐定,得知學校仍堅持被處分的兩名學生代表需三週後才能返校,而此前有人曾告訴學生學校允許兩名代表5天後即可返校。返校學生中數十人決定再次罷課,以抗議校方決定。該數十學生走出校門時,“中學主任那敦手持筆記本對離校同學一個個問:‘你就這樣走了嗎?走了就不能回來了呀!’”43 學生數十人“異口同聲地說:‘我們不願在壓迫我們愛國運動的學校讀下去,記上名吧!’”44 看 學生“高舉愛國大旗”再度罷課離校,卜舫濟校長開除領頭學生後,仍希望學校一切能恢復正常,但他也意識到“目前從學生的態度中可見任何妥協方式都是不可能的”45。對此,他深表痛惜之情:“全體教員同意一週後讓學生回校,但一些學生仍要求馬上讓他們回校。看到學生們愚蠢地認為這樣做是愛國的行為,未免使我傷心。”46長達十多天的音樂會事件,聖約翰大學學生在轟轟烈烈的“五四”學生愛國運動的背景下,以罷課抗議教會學校壓制其愛國行動。而校方儘管明白不能觸怒學生,尤其中國人的愛國心,但校方卻認為本校學生罷課行為是違反校規的行為,必須堅持按校規進行處分。二、學生罷課與校方的應對如果說聖約翰校方還能按照校規處理音樂會事件中離校出走的學生,但音樂會後聖約翰學生的愛國熱情隨 時局不斷高漲,致使校方不得不順從學生請求,答應停課以支持學生參加校外的愛國活動。領導學生運動的組織──學生聯合會深入影響聖約翰學校也增加了校方處理學運的難度。自政府逮捕“五四”遊行學生後,北京學生“為了營救被捕學生和推動愛國運動,他們決定成立永久性的‘北京中等以上學生聯合會’”。47 5月6日,北京學聯正式成立。隨後,全國各省學聯紛紛成立。學聯作為一個領導學生運動的機構,極大地影響 學運的動向。5月11日,上海學聯也成立,聖約翰學生代表參與了上海學聯的籌備成立工作。 26日,聖約翰青年會中學加入上海學聯,成立上海學生聯合會聖約翰青年會中學校分會48;不久,“上海學生聯合會聖約翰分會”成立,該會宗旨是:“喚起國民之愛國心,用切實方法挽救危亡”49;聖約翰出校學生於6月3日加入上海學生聯合會,成立“上海學生聯合會聖約翰中學出校學生分會”50。聖約翰學生分會的成立,使該校學生與全國學生愛國運動緊密地聯成一體,形成一呼百應的局面。5月25日,上海學生聯合會在寰球中國學生會召開特別大會,會後發表《宣告罷課通電》:“全國各地學生聯合會鑒:滬上約翰、南洋、復旦、滬江、同濟等六十一校學生一萬二千人於二十六日全體實行罷課。請取一致行動。滬上學生聯合會。”51 並決定在26日罷課的第一天,學生二萬餘人齊集西門公共體育場舉行宣誓罷課典禮。聖約翰校方似乎早已感受到上海學生運動對本校的衝擊,早於5月23日作出自26日起停課的決定,“何日恢復另行通知”52。卜舫濟校長在5月27日致蘇州東吳大學校長文乃史信中解釋了校方停課的原因:“為避免與學生對立,我們已中止工作,正式放假。……我認為對教會而言,引起具有愛國熱情的青年的反感是一錯誤。”53聖約翰校方此種處理學生參加上海學生界罷課運動的辦法是為不得已之舉,但也未嘗是一種消極中的積極辦法。因為,在此學生罷課愛國關頭,再森嚴的校門也是關不住學生的。上海教會大學之震旦學院允許該校學生參加5月26日的宣誓罷課典禮後,嗣學生宣誓回校後,以開除不上課者來威脅學生上課。54 結果導致28日“一百六十五人立時簽名退學,其甘心留校者不及四、五十人”55,退學學生向學校表達了其堅定的愛國心:“同人罷課無非以時事艱危,莫禁愛國之心,聯合誓死守同仇之志。遒院長不諒,一意壓制。同人求貫徹最初目的,不得不出此決絕之舉。”56東吳大學葛賚恩校長別出心裁,於5月22日“邀請蘇常道尹及鎮守使到校宣講,要求東吳學生服從地方當局,不要領頭投身運動”。57然而,學生運動反對的正是腐敗的政府,政府官員勸說停止罷課,其威力自然減弱。約翰校方的做法是組織教職員聯席會議,聽取學生代表的意見。58這樣,可避免激怒正處於愛國熱潮中的學生,緩衝了學生愛國運動對教會學校的衝擊。聖約翰學校的處理辦法與卜舫濟校長對學生運功的同情與認識有關:“現在我們正處於一個非常時刻,在我們西方人看來,這些學生以極為奇特的方式抗議政府的腐敗。他們眼下正罷課以
“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澳門研究98第50期此作為政治宣傳,何日會結束無人知曉。”59然而,一波未平,北京學生繼“五四”遊行示威之後,又爆發“六三”運動。北京政府對運動中學生進行大規模逮捕,僅6月4日一天“被捕者竟達七千餘人”60。教會學校參加運動學生也遭到了軍警的毆打,“在持續數月的風潮中,僅金陵大學便有4名進步學生遭逮捕,還有一些教會學校的學生遭到毒打,身受重傷”61。這喚起了各界對學生的同情和支持,上海各界舉行民眾大會,號召全國罷工罷市來援助學生,上海學聯繼續組織學生罷課聲援北京學生。至此,聖約翰學校已成立三個上海學聯分會,學聯組織已深入聖約翰學校。為響應上海學聯,聖約翰學生決定6月5日繼續罷課。同日,聖約翰大學董事會董事、聖公會上海教區主教致函聖約翰學校教職員會,認為學生運動“已遠不屬抗議性質,而屬於政治和革命的範疇。由於外界引導學生運動,我們顯然已逐漸陷入其中,致使全面罷課。事實上,學生們答應維持表面的秩序,交換條件是允許他們利用校園。”62他從美中、美日外交關係角度出發,提醒教職員會:“教職員會是否準備保證校園內不發生反對中國政府的活動?如果教會學校內有這類活動,而日本又藉此指責教會積極地站在抵制者一方,那我們準備如何答覆?”63顯然,這兩個棘手的外交問題不是聖約翰學校教職員會所能解決的,因為教職員會甚至不能“直接瞭解在聖約翰舉行的這些集會講了些甚麼,做了些甚麼?”64由此,聖公會上海教區暗示校方應壓制學運的用意不言而喻。然而,儘管面臨聖公會的巨大壓力,但聖約翰學校仍難以駕馭本校轟轟烈烈的學生愛國運動。自學生提出6月5日罷課,“學校即給假七日。不謂七日既過,罷課仍無結果。學生要求以該學期之尾,悉為政治活動之用。學校議決,立即放假,學生一律回家。本年畢業禮因即取消。此本校第一次所僅見也。”65不但畢業典禮被取消,甚至聖約翰學校40週年校慶計劃也受學生運動影響而被迫延遲。卜舫濟校長無奈地感歎:學生運動使得學校“在維持校紀方面遇到了相當大的困難,學校工作不得不比正常時間提前三周中止。”66經過近兩個月的學生運動及各界的抗爭,北京政府不得不於6月10日下令罷免曹、章、陸三人職務,28日拒絕在對德和約上簽字。對此收效,學生界沒有得意忘形,而是清楚地認識到:“方今和約雖未簽字,而當局猶補簽之意,日本猶存脅誘之心。中日間不平等之各約未除,國際聯盟會之仲裁尚遠。且國賊雖曰罷職,而權奸之當道如故,瞻念前路,敢云已平!”67學生界總結“五四”以來的種種犧牲,自有一種痛惜在心:“是以吾人本外爭國權,內除國賊之義,共為“五四”運動。其後事理紛糾,危迫並至,遂不得已而出於罷課。擲求學之歲月,為幹政之生涯,每質神明,深滋內疚,耿耿此心,當為我邦人君子所共諒者也。……然而犧牲之大如此,收效之小如此,權衡得失,恨何如之。”68此外,各界鑒於學生運動浪費了許多青年學子寶貴的求學時光,也漸漸冷靜下來,尤其教育界人士更苦口婆心、想法設法讓學生回校安心上課。7月22日,全國學生聯合會發佈《終止學生罷課之宣言》,表達“為國勿廢力學,力學勿忘為國,二者相成”69的決心。8月20日,上海學生聯合會約大分會主席致函卜舫濟校長:“全國學生聯合會於7月22日宣告學生罷課結束。翌日,上海學生聯合會通知約大分會此事。按聲明,約大將於秋季恢復學校日常工作。”70至此,轟轟烈烈的學生運動終於冷靜下來。在幾個月的學生愛國運動衝擊下,聖約翰校方反應很被動,為避免觸怒滿懷愛國情緒的學生而不敢採取強硬措施對付學運,其對學運的處置又不能給教會一個滿意的答覆。學生決定復課,不過是因為中國各界及學生們開始冷靜下來。三、秉行教會學校職能學生於秋季回到學校恢復平常的學校生活。聖約翰學校在這難得的平靜氣氛中舉行了40週年校慶活動。自學生宣佈停止罷課後,中國各界人士都開始冷靜反思,認為應妥善處理好學生參加愛國運動與求學之間的關係。聖約翰校方也從被動處理學潮中吸取經驗教訓,並結合中國時局,在後來的學運中堅持履行教會學校的教育職能。年底,聖約翰學校回應上海學聯施行罷課,抗議福州事件中日本的高壓行動。校方同意了學生的停課要求,“星期四至星期六的晚9時30分,學生獲准停課離校,但前提是必須獲得各自家長或監護人的許可。離校許可必須從校辦公室獲取。這樣的缺課可以原諒,也不計入曠課數內。”71顯然,校方已拒
9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絕以正式停課的方式支援學生運動。因為,他們從一個教育工作者角度出發,認為“聖約翰是一所學堂……大學仍應繼續開學並行使職能”72,所以教員仍準備每天開課。不過,幾乎沒有學生去聽課,卜舫濟校長對此頗感無奈:“我們仍期望開課,但無人來聽,現在無所事事。”73儘管如此,卜校長對參加運動學生的生命安危感到非常擔憂:“已准許所有學生參加滬上的演講,這種情況總不時令人有點擔心。儘管學生想維持秩序,但仍存有人群中的騷亂分子趁機搗亂的危險。如果滬上的華人與日本人發生衝突,情形就糟了。情況仍然十分緊急,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74幸好沒發生甚麼意外事情,幾天後,學校恢復正常上課。事後,卜舫濟總結了該次學生運動所存在的不利於中國教育事業的隱患: 學生們懷 滿腔熱情進行那些不尋常的活動時,往往忽視了教育機構也是培養良好公民品德的手段,而且是主要的手段。這樣一來,通過專心致志的學習來進行自習這一更為重要的事情往往會不知不覺地被其他一些非學術性活動所排擠,從而變為次要之事。 這次運動並未如其所公開表示那樣把活動嚴格限制在規定範圍內,並逐步由各教育機構進行正當支配和管理。 在運動中,對於年齡較大而又明白事理的學生和那些年齡偏小而考慮欠周的學生,未能加以區別對待。如果後者的觀點佔主導地位,則可能敗壞整個運動的名聲。 出於堅定信念而與他們持不同觀點的那些人有偏執與強制的傾向,因此,不僅在他們自己的隊伍中,而且在對待其他人時,都易於產生一種抱怨情緒。75認為“學生運動過早的爆發,若不予以適當管理,必將危及政府和教會所轄各教育機構”,建議“學生會應採取更具建設性的部署……做更有價值的工作,諸如:(1)通過開展一個朝氣蓬勃的教育運動,開導那些在公民權利和義務方面無知的群眾;(2)創辦夜校,為貧窮的孩子服務;(3)批判那些破壞民族精神的社會敗類。”761920年4月,聖約翰學生分會為響應全國學聯的號召,組織了為期三個星期之久的罷課,其目的是反對中國政府與日本和平談判山東問題。聖約翰大學自 13日接到學生聯合會通告後,即晚開全體大會,議決服從學生聯合會通告,定於十四日停課。77同時,由聖約翰分會會長擬就請願罷課書致教職員會。卜舫濟校長即召開教職員會議商量對策。“各位教職員重申他們對學生的民主思想與抱負的同情,他們也不願干涉學生作為共和國公民的自由。……學生要求罷課,大中學校方認為他們有此自由。”78 但是“該校系美國教會組織,似不便准學生在校行動。故欲罷課者,不論家住本埠或內地,均須於停課第二日離校。”79同時,教職員從教育工作者的立場出發,“希望大學可繼續行使一個大學的職能”,所以歡迎“罷課學生可隨時回來上課”。80 罷課第一個星期內,聖約翰大中學中共有11名學生決定留校繼續上課,在其原任課教師指導下完成學業。 81罷課一個星期將結束,但學生們仍未達目的,於是上海學聯決定:“繼續罷課,不達目的,誓不中止。”82“在聖約翰,只有七名學生住校和進行正常學業,餘者全部出去罷課了。”83 對此,卜舫濟校長對學生收效甚微的無休止罷課而感到很痛心,“這次罷課看來沒有達到任何目的,這對中國是不幸的,我擔心主要的後果是學生損失了大量時間。希望下週能把學生召回校,並且在畢業典禮前再無干擾。”84罷課進行的第二個星期裏,軍警與學生發生衝突,出現學生傷亡情況。北京政府開始採取強硬手段對付學生運動,認為:“此次學生肇事,初則藉口外交,繼則倡言革命,最後竟實行內亂;與以前歷次學潮性質迥不相同。”85 開始強行取締學生運動。由於複雜的外交關係,教會學校在學生運動中所遭受的損失更大,“環顧各省中最痛心者,若山東之齊魯大學,若湖北之文化大學,若安徽之聖羅保學校等,因罷課而致解散是也。此數校皆為外人所辦而有成績者,他校皆有轉圜,而此數校獨犧牲於全國學潮之中,我人之感想為何如?外人所辦之學校自有一種特殊性質,其取締之嚴亦意中事。”86金陵大學“校長以學校為教育機關,非為救國運動而設”,也於4月28日宣佈解散。 87中國教育界人士開始反省該次學生運動,認為:“去年歐洲和會,當簽字與不簽字未經解決之時,所謂存亡呼吸、一髮千鈞,學生相率罷課,奔走呼號,猶可謂迫不得已,而學業之損失重若邱由,事後追思猶有餘痛”,而“今則對日交涉問題,政府正在審慎考慮之中,近奉國務院囗電,內開中央對於
“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澳門研究100第50期膠澳問題,審慎籌維,並無直接交涉之議。閩案亦正商議進行。”88時局不致於千鈞一髮的存亡時刻,所以學生實在不宜堅持罷課,浪費求學時光。況且,“學生愛國應用積極方法,勤求學術,淬曆知能,方為救國之根本。罷課為消極方法,不過表示一種悲痛之態度,於國家社會所擔任之教育費方面,一日中不知受幾多之損失;於學生本身之精神、時間方面,亦多無形之消耗。愛國其名而實隱傷國家之元氣。”89於是,中國教育工作者紛紛開始規勸罷課學生回校上課。考慮到呼籲學生停止罷課的聲音已成大勢所趨,教會學校也召開會議商討強行要求學生回校上課事宜。聖約翰學校決定:“學生若5月10日前不回校復課,則本學期不給學分。”90聖約翰學生罷課結束,“所有的學生返回校園,以高度的熱情靜心讀書工作,大家都覺得必須彌補時間上的損失。校際比賽放棄了,校內一些日常社交事務也放棄了。”91 卜舫濟校長則認為:“學生仍會開展工作,但將採取更為隱蔽的方法。他們並未從商人及市民那裏獲得預期的幫助,目前他們得出結論,公開反對政府沒有用的。”92卜舫濟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儘管當時他仍未能清楚看到爆發學生運動的更深層次的原因,即自清末教育改革──廢科舉,實施新式教育──以來,“青年關注的目光由自身前途、科舉功名逐漸轉向國家民族的興衰榮辱。”93青年學生對自身責任的轉向定位及民國以來多災多難的國家,為了爭得國權和民權,他們會以最大的勇氣和自我犧牲的精神進行轟轟烈烈的學生運動。青年學生心中的民族主義情感一步步被喚醒,暗含 其將會成為一種反對一切外來宗教的強大力量。儘管聖約翰學校在“五四”運動中沒有遭受像金陵大學那樣暫時停辦的命運,但由於其學校受制於教會而未能在“五四”運動後作出回應的變化,終於釀成學生集體出走的“六三”事件。四、結語“五四”運動作為具有現代意義的中國學生運動的開端,它所產生的歷史影響是多方面的。就對教會教育的影響而言,它打破了教會學校的神聖堡壘,將它從天國的雲端推落到世俗的塵土中。教會學校學生開始意識到自己作為一名中國人的“國民”身份,其愛國意識被喚醒,開始積極關注國家的前途命運。在“五四”運動中,他們因在教會學校學習而比教會學校之外的學生更熱烈地參加運動,以表達自己強烈的愛國之情。所以,他們為參加罷課、遊行示威、演講等愛國運動而不惜與教會學校決裂,甚至以犧牲生命來抗議教會學校阻止他們參加愛國運動。“五四”運動後,教會學校學生逐漸走出教會學校那塊狹小的聖地,主動融入歷次學生愛國大潮中。教會教育工作者第一次遭遇如此強大的學生運動,他們同情學生愛國行為,認識到學生力量的強大。但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他們所持的教育理念也使他們痛惜學生因參加愛國運動而浪費了寶貴的學習時光。卜舫濟校長從其切身經驗中就談到:“他敬佩青年的熱情和愛國主義,但是發現很難使他們看到草率魯莽也許會使他們的國家陷於嚴重的國際糾紛。教師權威瓦解和學生不守規矩,威脅到整個教育制度,並造成混亂的局面。”94教會教育工作者在與中國學生長期接觸中,比控制其教會學校的教會、主教等更能明白如何在中國辦理教會教育。教會教育工作者認為教會放鬆對教會學校的控制將會更有利於學校的發展。然而,“五四”運動對教會學校最重要的影響在於開始“促使人們注意到教會學校在中國教育系統中的特殊地位”95。因為教會學校內部的學生在運動中已將校方禁止其參加學運視作壓制中國人愛國運動的表現。此外,“五四”運動也促使人們開始由反對孔教發展到反對一切宗教,包括基督教。從而引發了1922年的非基運動,而作為基督教傳教工具的教會學校首當其衝受到衝擊。註釋:1 蘇公雋:《我所瞭解的聖約翰大學》,載於《縱橫》,1996 年,第 11 期。2 徐以驊:《教會與宗教:作為傳教媒介的聖約翰大學》,珠海:珠海出版社, 1999 年,第 114 頁。3 轉引上註,第 114–115 頁。4 Candid, “Recent Reaction in China,” SJE (Dec. 20, 1898), pp. 4–6; Edward, “Kang Yu-Wei,” SJE (Dec. 20, 1898), pp. 6–8. 轉引註 2 ,第 115 頁。5 Pott, F. L. H., “Letter to John Wood,” Nov. 8, 1911, Q243–170,pp. 13–14. 轉引註 2 ,第 115 頁, 1999 年 8 月。6 蔣夢麟:《西潮》,香港:磨劍堂印行, 1947 年,第15 章,第 121 頁。7 《上海學生運動大事記(1919 年 5 月 –1949 年 9 月)》,
10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上海:學林出版社, 1985 年,第 19 頁。8 同上註。9 《約翰中學學生會之來函》,載於《申報》,第 1 5 8冊, 1919 年 5 月 10 日,第 155 頁。1 0 同上註。1 1 張星聯:《青年夢痕──“六三運動”前的““五四”運動”在聖約翰》,載於《光華的足跡紀念集》,轉引熊月之、周武主編:《聖約翰大學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年,第 183 頁。1 2 同上註。1 3 同註 2 ,第 118 頁。1 4 同上註、註 11 及註 9 。據聖約翰校友張星聯回憶:校方未同意學生參加國民大會,“但仍未得允許,於是決定採取主動,中學全體同學走出校門,向大會步行前往。為避免租界巡捕阻攔,繞道閘北沿鐵路至南市。到會場時已人山人海,群眾情緒激昂。”(見註11 。)但聖約翰中學學生會在 5 月 10 日《申報》上刊登的信函聲稱:“幸大學校長允許,始得參與是會。”比較之下,後者說法可靠,所以本文取學生會說法。1 5《五月七日之國民大會》,載於《申報》,第 158 冊,1919 年 5 月 8 日,第 122 頁。1 6 同註 1 。1 7 同註 9 。參加國民大會的同學對此表露了強烈的愛國情感:“5 月 7 日對中國是何等的紀念日?它是中國在巴黎外交失敗的紀念日。它之於中國就像耶穌受難日之于傳教士。每個中國公民都應痛心疾首,何有心同樂?”(The St. John’s Middle School Student Body, “A State-ment to Dr. F. L. H. Pott, President of St. John’s University, May8, 1919.” 轉引註 2 ,第 118–119 頁。)1 8 同註 1 。1 9《約翰大學近事》,載於《申報》,第 158 冊, 1919 年5 月 9 日,第 139 頁。2 0 同註 9 。2 1 同註 1 。2 2 同註 19 。2 3《聖約翰學生出校風潮》,載於《民國日報》,第 2 1冊, 1919 年 5 月 9 日,第 106 頁。2 4 同註 9 。2 5 同註 1 。2 6 同註 9 。2 7 同上註。2 8《聖約翰大學附中通知(1919 年 5 月 8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2 9 同上註。3 0 同上註。3 1 同上註。3 2 同註 23 。3 3 同註 19 。3 4《約翰學生退學風潮續紀》,載於《申報》,第 1 5 8冊, 1919 年 5 月 11 日,第 170 頁。3 5 同上註。3 6 同上註。3 7 同上註。3 8 同上註。3 9《約翰退學風潮三志》,載於《申報》,第158冊,1919年 5 月 13 日,第 206 頁;《“五四”運動在上海史料選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 60 年。4 0《約翰中學生重行退學》,載於《申報》,第 158 冊,1919 年 5 月 22 日,第 351 頁;《“五四”運動在上海史料選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0 年,第 262–263 頁。4 1 同註 11 ,第 186 頁。4 2 同註 40 。4 3 同註 11 ,第 186 頁。4 4 同上註。4 5《卜舫濟致周詒春函稿(1919 年 5 月 22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4 期。4 6 同上註。4 7 周策縱著,周子平等譯:《“五四”運動》,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第 127 頁。4 8《約翰青年會中學》,載於《申報》,第 158 冊, 1919年 6 月 3 日,第 57 1 頁。4 9《聖約翰學校組織上海學生聯合會聖約翰分會》,載於《申報》,第 158 冊, 1919 年 5 月 28 日,第 463 頁。5 0《上海學生罷課之第十日:上海學生聯合會聖約翰中學出校學生分會宣言書》,載於《申報》,第 158 冊,1919 年 6 月 5 日,第 603 頁。5 1《宣告罷課通電》,載於《申報》,第 158 冊, 1919 年5 月 26 日,第 427 頁。5 2《聖約翰大中學教職員聯繫會議(1919年 5月23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 9 年,第 2 期。5 3《卜舫濟致文乃史函(1919 年 5 月 27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5 4《罷課聲中之震旦學院》,載於《申報》,第 158 冊,1919 年 5 月 27 日,第 443 頁。5 5《震旦大學院出校學生來函》,載於《申報》,第 158冊, 1919 年 5 月 29 日,第 480 頁。5 6 同上註。5 7 章開源:《總序》,載於王國平:《博習天賜莊──東吳大學》,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 2 0 0 3 年。5 8《1919 年 6 月 3 日聯席會議》,載於《檔案與史學》,1999 年,第 2 期。5 9《卜舫濟致艾迪生神父函(1919 年 6 月 3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6 0 許德珩:《““五四””運動六十週年》,載於鴻鳴編:《學潮憶舊》,香港:中原出版社, 1 9 9 0 年。6 1 黃新憲:《基督教教育與中國社會變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6 年,第 246 頁。6 2《郭斐蔚主教來函(1919 年 6 月 5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6 3 同上註。6 4 同上註。6 5《聖約翰大學自編校史稿:“五四”運動》,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7 年,第 1 期。6 6《聖約翰大學 1918–1919 年度學年報告摘要(1919 年 8月 27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6 7《學生終止罷課之宣言(1919 年 7 月 22 日)》,載於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五四”愛國運動資料》,北京:科學出版社, 1959年,第 29 3 頁。6 8 同上註。6 9 同上註。7 0《上海學聯約大分會主席致卜舫濟函(19 19 年 8 月 2 0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 9 年,第 2 期。7 1《1919 年 12 月 4 日特別會議》,載於《檔案與史學》,1999 年,第 2 期。7 2 同上註。
“五四”運動中上海聖約翰大學學生的愛國運動澳門研究102第50期7 3《卜舫濟致美國費城林步基函(1919 年 12 月 5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 9 年,第 2 期。7 4 同上註。7 5《卜舫濟致魏馥蘭函(1920 年 1 月 15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7 6 同上註。7 7《兩大學罷課中消息》,載於《申報》,第163冊,1920年 4 月 15 日,第 830 頁。7 8《1920 年 4 月 13 日特別會議》,載於《檔案與史學》,1999 年,第 2 期。7 9 同註 77 。8 0 同註 78 。8 1《1920 年 4 月 15 日特別會議》,載於《檔案與史學》,1999 年,第 2 期。8 2《上海學生聯合會消息》,載於《申報》,第 163 冊,1920 年 4 月月 21 日,第 938 頁。8 3 《卜舫濟致美國耶魯大學米切爾函(1920年4月21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 9 年,第 2 期。8 4 同上註。8 5《滬事平息後護軍使最近電》,載於《申報》,第 164冊, 1920 年 5 月 4 日,第 68 頁。8 6《學潮中之最大犧牲(雜評)》,載於《申報》,第 164冊, 1920 年 5 月 11 日,第 193 頁。8 7《金陵大學解散後宣言》,載於《申報》,第 164 冊,1920 年 5 月 2 日星期日,第 25 頁。8 8《教育廳長勸導學生上課》,載於《申報》,第 1 6 4冊, 1920 年 5 月 2 日,第 28 頁。8 9《江蘇教育界之學潮善後辦法》,載於《申報》,第164 冊, 1920 年 5 月 5 日,第 84 頁。9 0《1920 年 4 月 24 日特別會議》,載於《檔案與史學》,1999 年,第 2 期。9 1《聖約翰大學 1919–1920 年度學年報告摘要:致上海教區主教郭斐蔚(1920 年 7 月 1 日) 》,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9 年,第 2 期。9 2《卜舫濟覆蘇州斯科特神父函(1920 年 5 月 12 日)》,載於《檔案與史學》, 199 9 年,第 2 期。9 3 關曉紅:《科舉停廢與近代鄉村士子──以劉大鵬、朱峙三日記為視角的比較考察》,載於《歷史研究》, 2005 年,第 5 期。9 4 徐以驊譯:《卜舫濟自述》,載於丁日初主編:《近代中國》,第六輯,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第 25 5頁。9 5 [美 ]傑西‧格‧盧茨著,曾鉅生譯:《中國教會大學史(1850–1950 年)》,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7年,第 20 1 頁。
10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鴉片戰爭前,隨 英商在華貿易額和人數的增加,同時由於在華貿易牽涉到廣州、澳門和伶仃三地,使得傳遞信息逐漸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由於中國政府的禁令,英商在華傳遞信息經過了從自由到不自由再到自由的一個過程,得以自由傳遞信息是在華英商郵局成立的基礎。這個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早期英商僱用漢人通過陸路傳遞信息,但很快被禁令所阻止;第二階段是中國買辦代替傳遞信息,期間英人也常通過水道自行傳遞信息,但由於禁令的作用,這時信息傳遞仍是不自由的,至1828年方獲得兩廣總督的認可得以自由傳遞信息;第三階段,英船可以隨時來往於廣州和澳門之間,兩地之間的固定運輸客船開始出現,並在其後將其業務拓展到投遞信件領域,稱為澳門船舶業務(Macao/Boat/Off ice)。1上述三個階段是郵局成立前的信件投遞狀況。從信件接收管理上,東印度公司委員會承擔了類似郵局的功能。公司壟斷權終止後,郵件的管理問題亟待解決, 1834年 8月8日,在首席駐華商務監督律勞卑的支持下,廣州和澳門之間的郵局成立。由於該郵局是商人組織的,加之其章程條款的粗糙,在運作的過程中有一些不盡人意的方面,信件延誤和丟失的情況仍然存在。1837年8月,以英商為主的廣州外僑總商會敦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重建郵局,以求改進郵局運營中的不良狀況,義律答應了這一要求。英商在華郵局的成立既是突破中方相關禁令的一個表現,反映 在華英商貿易的發展變化以及內部的矛盾紛爭,也與中英關係的發展息息相關。以下分別從三個方面對此進行論述。一、在華英商傳遞信息的禁令及其瓦解在華英商傳遞信息的問題第一次引起清政府的關注起因於1755年的“洪任輝案”,當時英商積極謀求改善貿易環境,準備向江浙一帶擴展商業。為了杜絕外商與漢奸勾結,乾隆二十四年(1759)兩廣總督李侍堯制訂了《防範外夷五事》,其第四條規定:“外夷僱人傳遞信息之積弊宜永除也。查粵東驛遞向無馬匹,遇有各衙門緊要公文,僱拔力能賓士迅速之人,給以工資飯食齎遞,名曰‘千里馬’……乃近年各夷商因分遣多人前往江浙等省購買貨物,不時僱覓‘千里馬’,往來探聽貨價低昂,遂致汪聖議之案……臣愚以為外夷一切事物,似宜由地方官查辦,庶為慎重,其內地人代為傳遞書信永當禁止。應請嚴諭行商、通事以及‘千里馬’腳夫人等,嗣後概不得與外夷傳遞書信”。2當時中國人有專門受僱於人傳遞信息者,稱為“千里馬”,英國人也僱用他們傳遞信息。3可見,對英商自由傳遞信息的限制從一開始就和清政府鞏固邊疆的意識緊密相關。在此之前,似乎沒有涉及英商傳遞信息的問題。1759年是一個界限,此後英商不得在中國境內自由傳遞信息。上述禁令頒佈後,按照規定,外商信息傳遞由中國買辦負責。但史料證明,這一規定並非嚴密,英國東印度公司還經常令自己的小船通過水路傳遞信息。1828年,公司船隻“歐威爾號”送公函給委員會的信差被番禺縣逮捕,因為這違犯了關於禁止遊河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張 坤 ** 暨南大學歷史系講師
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澳門研究104第50期的禁令。4後來東印度公司委員會經向兩廣總督李鴻章交涉後扭轉了這一局面,“總督對廣州和黃埔之間自由傳遞信件是一種讓步,因為從前這個工作是通過買辦辦理的。”5《廣州紀錄報》對此評論道:“我們承認外國人通過買辦傳送信函的重要權利,而且我們認為通過買辦的介入,現在已不存在困難於廣州和澳門間建立定期的郵政業務了。”6可以說,自1828年起,英商在華投遞信息活動本身不再受到清政府的干預。投遞信件的英船可以在廣州和黃埔間自由行駛,這本身就打破了關於遊河的禁令。該年英商還成功舉辦了在黃埔的船賽活動7,遊河禁令的打破為英商信件郵遞的經常化做了鋪墊。除了傳遞信息本身受到的限制以及禁止遊河的禁令,制約外商傳遞信息的還有禁止其在廣州和澳門之間的自由來往。李侍堯《防範外夷五事》要求外商貿易結束後不得在廣州居住,與之相應的是外商隨意來往於廣州和澳門之間的自由受到貿易季節的限制。這項限制早在1825年阮元擔任兩廣總督時即被打開一個缺口。該年委員會記載,“我們高興地獲悉,寄居中國的外僑申請取消禁止僱用快艇來往廣州與澳門,以及請求撤銷對官艇的關稅索費過巨和反覆無常的課徵,完全獲得成功……這件事可能是這個國家已建立多年的慣例的一項最重大的改革……由於行商的願望是阻礙而不是便利廣州與澳門之間的交通,因此我們忍受這一制度已達半個世紀之久,……在此之前,快艇完全是一種不合法的交通工具。”8這裏所說的快艇是英國人自己的船,在此之前英商往來廣州與澳門在申請到紅牌後,乘中國政府的官艇來往。可以僱用自己的快艇,無疑使中國政府的監控無法像以前那樣嚴格,因此往來廣州與澳門之間交通工具自由的獲得蘊含 往來時間上自由的可能性。歷史的發展證明,英商正小心翼翼地捕捉得以批准隨意往來的機會。1827年8月20日,公司大班米利特獲得批准單獨前往廣州,辦理早期來船的進口貨物事項,但海關監督在命令上說,“此後,如外國人確因有事辦理,不准單獨一艇,必須集合數艇一同稟呈核准。此不特煩擾公務,且亦恐給走私以方便之機。”9雖然防範外商隨時往來,但其形式已經不拘泥於貿易季節轉換時的固定時間了,只要“集合數艇一同稟呈”,就可以被批准,禁令的防線正逐漸跨下來。從1829–1834年間旅居澳門的美國姑娘哈里特‧洛(Harr iet Low)的日記可以看出這種隨意來往的情況:1830年,公司商館主席盼師、英國散商費倫(Mr. Fearon)和商館大班羅賓臣分別攜帶家屬於2月16日、3月5日、3月6日去了廣州。 10 可以推論,其後英國散商不顧禁令隨意往來者比比皆是,正是根據這種實際情況,李鴻賓等在道光十一年(1831)二月議定的《防範夷人八條章程》中才主動放開了這一禁令,其第7條:“夷商不得在粵住冬,應變通舊章,隨時防範也。現在夷船倍多於前,且港腳米利堅各國夷船來去並無定期,年久相安,不必拘定以九十月間回國。”11這項禁令的放開毫無疑問給了鴉片走私貿易以更好的環境。對英商而言,這兩項自由的獲得,即傳遞信息的自由和隨時往來廣州與澳門的自由,為廣州與澳門間固定客輪專線的設立和郵局的成立準備好了條件。二、英國郵局成立前的郵遞業務與中方監管英人傳遞信息的自由和往來廣州與澳門之間的自由得到認可,加之伶仃的鴉片走私基地業務日漸擴展,廣州、澳門、伶仃三地間的人員往來和信息傳遞日漸頻繁。於是廣州與澳門之間出現了固定客運船隻,這種船隻根據需求可以中途經過澳門。1826年,英商愛德華茲(Robert Edwards)創建了廣州與澳門間的固定客輪專線12,被稱作澳門船舶業務。13從現存的資料可以看出,澳門船舶業務最初只有運送乘客的業務,郵遞業務是後來慢慢發展出來的。1830年3月17日及其後的幾期通告已經談到了郵遞業務,同時對郵遞的物品有明確限定:“氣精號……以每件10分運送信件,每包信件相應地收費。可運送小件包裹,但絕不運送貴重行李、貿易商品、傢俱或家畜。任何乘客只許攜帶1件重量不得超過1擔的旅行箱。各位必須清楚地明白,任何人妨礙船隻的航行或管理都要對損失負責。”14此處談到郵船拒絕運送的物品,帶有明顯的杜絕涉嫌走私的意圖,並對乘客提出委婉的警示,以避免因涉嫌走私而使澳門船舶業務陷入窘境。1832年的船運廣告特別指出:“各位紳士應注意,在到達或離開廣州時,隨船行李在必要時要允許接受中國官方的檢查。”151835年的船運廣告再次強調這一點:“為了配合澳門
10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政府的規定,貨物、錢幣或行李不得在公司商館登陸,因此,除了旅途隨身物品,不得帶行李登船。乘客不遵守上述規則,將接受澳門政府盤查。”16從對運送物品的限制,到明確指出隨船物品要接受中國政府的檢查,說明這種業務是在中國政府的許可範圍之內的,而事實證明,1837年之前班船可以說是遵守中國政府的法令的,極力維護自身在中國存在的合法性,其活動基本上處在中國政府的控制之下。澳門船舶業務在澳門的辦公地點是位於南灣的泰凡酒店(Tavern Hotel),又稱馬克維克酒店、南灣酒店,該酒店為英商馬克維克和雷恩公司所經營,馬克維克是負責人;在廣州的辦公地點是廣源行3號,即美國行,由居住於此的英商羅伯特‧愛德華茲負責。17 馬克維克受命組建英國郵局後,1835年的材料顯示澳門船舶業務在澳門的負責人變更為亨利‧斯林那。至鴉片戰爭前,澳門船舶業務的負責人又有兩度變更18,最後一則客運廣告的負責人是約翰‧史密斯。澳門船舶業務投入的客船先後有氣精號(Sy lph)、海燕號(Pat re l)、團結號(Union)、聖‧喬治號(St . George)、 19 孟買(Bombay)、羅絲(Rose)、珍號(Jane)、 20 阿爾法號(Alpha)、黑色笑話號(Black Joke)、灰狗號 21 等。在澳門的英國郵局成立前,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委員會是在華英商郵件的主要管理者。雖然由散商創辦的澳門船舶業務逐漸分取了廣州至澳門間郵件的投遞工作,但在海外郵遞方面,直至1834年8月前,公司委員會承擔了主要的郵件管理工作。海外郵件由來自印度或英國商船的船長負責傳遞的,“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從本港口來倫敦,12月至次年3–5月有從倫敦往中國的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定期航班,將郵包交給該公司的郵政系統是一種安全且廉價的運送方法。”22東印度公司商船不但運送海外來的郵件,而且負責分發工作。他們習慣上先到澳門分發信件,如果他們要先到黃埔,就委託他們的代理人或朋友代替分發。如果船隻屬東印度公司,船長則按規定將船上信件交給公司在澳門的商館主任或辦公室分發。經由鴉片船隻傳遞的信件往往先到達伶仃,再交順路的船隻帶到廣州和澳門,或者由信件收件人自己前往伶仃取得。23公司委員會在郵局成立前承擔信件收發職責的情況,可從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的相關記載中得到印證。“由於缺乏有組織的郵政機構,委員會是管理不列顛來船帶來的除船上受託人以外的其他函件的適當機構。”24 1833年6月19日晚,按規定送給委員會管理的郵包被散商船長格蘭特搶去提前翻檢,而不顧負責此事的商館職員亨利‧斯金那(Henry Sk iner)25 和僕役長馬克斯(John. R. Marks)的抗議。委員會明令格蘭特船長“以後無論如何不得擅自打開或阻礙交到商館指定工作人員手裏的郵包”。26這個期間,信件的延誤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英國散商對於郵遞狀況的不滿可通過1832年8月《廣州紀錄報》刊登的一名散商倡議建立郵局的來信中顯示出來,該信同時倡議在廣州和澳門建立英國郵局以解決郵件傳遞中頻繁出現的低效、信件丟失的問題。尤其指出:“公司在廣州業務的終結將使該要求更加突出”。27可見,儘管澳門船舶業務已部分代理了在華英商的信件投遞業務,但仍不能取代公司對郵件的管理,隨 公司壟斷業務的終結以及更多的英國散商湧到中國尋找機會,英國郵局的成立被提上議程。三、英國郵局的成立與被迫重組1834年8月8日,由英國首席駐華商務監督律勞卑倡議下的英國郵局成立。該郵局由英商馬克維克先生28受命組建,由他全權負責收取英國船隻到達中國的信件。郵局地點在澳門與廣州,以澳門為基地。郵局對郵費問題和郵件收取的手續和程序作了規定。律勞卑主持郵局營業前同英國港口負責官員的交流、信件出入澳門的時間以及一些投遞過程中的細節工作。29郵局成立了五人管理委員會,他們中任何三位即是一個法定人數,負責郵局的相關事情,他們將對商務監督負責。30值得注意的是,英國郵局成立後,澳門船舶業務繼續運營,後者是前者的基礎,兩者並無更迭,而是出於一種共生依存的局面。根據史料,可以認為班船仍然如以前一樣承接了郵局的郵遞業務,只不過這時已處於郵局的統一管理下,或者說,班船業務構成英國郵局的一個重要部分。支持這一點的理由有兩點:其一,當時在廣州的美國商人斯特吉斯(Russel Sturgiss)在1832–1838年寫給居住澳門的妻子的大部分信件經由澳門船舶業務所屬班船送達,
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澳門研究106第50期有封套可證;31其二,英國郵局長是澳門船舶業務負責人之一的馬克維克,而同時班船業務對於郵局是一個極大的基礎和便利。但這時班船業務的通告中只提客運而不再提郵件的收費標準,1835年5月19日《廣州紀錄報》刊登的客船公告已經反映出這種情況。這並不意味 班船不再負責郵遞業務,而是因為郵局已經有了明確的郵件收費標準故而不需通告。客船後期的業務運營可以證實這種設想。32海外的信件投遞仍主要由往來商船順路完成的。“大部分郵件是分兩段運送的,第一段從英國到印度的孟買或加爾各答,第二段從印度的兩個港口之一到中國。”33 從英國出發的全部航程總共需87到140天不等,郵件交換地點在孟買或加爾各答。對於第一段的時間花費,“1837–1838年的情況表明,一封信從孟買到倫敦需要60天時間,每月發出一次。”34對於第二段的情況,“我們瞭解到從印度運送郵件到澳門的船舶的名字,它們全都是鴉片快船。”35這是由於鴉片快船的速度以及往來中國的頻率,因此成為郵遞信件的首選交通工具。英國郵局的成立並未納入中方的視野。但由於此時期鴉片走私日益嚴重,來往於廣州和澳門之間的英國班船也難以全然置身事外,在鴉片走私尋常管道受阻之時,一貫潔身自好的郵遞班船在1837年也被捲入運送鴉片的醜聞當中。從 1836年下半年開始,兩廣總督鄧廷楨逐漸摧毀了從躉船運送鴉片的中國走私船“扒龍”、“快蟹”,至 1837 年 11月 20日,“快蟹”之類的小艇已被完全肅清,但仍有許多其他名目的走私船。36拿獲三十起走私案共144名罪犯,繳獲紋銀8661兩,洋銀3027兩,鴉片3842斤。37這使得鴉片躉船尋常的銷售管道被切斷了。對這一點,義律在1837年11月19日寫給巴麥尊的信中說:“中國人的小艇被焚燒,中國走私者被驅散,其結果正像人們所預見的那樣,在廣州進行那種貿易的整個方式已經發生了全面的而且很危險的變化。現在,鴉片走私在屬於英國船主所有的歐洲式客船中進行,一大部分鴉片運入黃埔……。”38可見,原本被中國政府許可並接受檢查的歐洲客船開始秘密走私鴉片,這使得廣東政府開始禁止歐洲客船進入內河。對內河鴉片走私船(包括參與走私的郵遞班船)的治理最早可見於1836年11月3日(道光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粵海關監督文祥的一道命令,要求行商傳令外商遵守舊章,外商不得乘坐插旗三板進省,不得擅自進出,應規範報驗制度。39 1837年6月17日(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五日),文祥命令行商同時驅逐雙桅有艙大三板(因送信船隻歷來只許乘坐小三板)40,當時這類違禁船有七隻之多,內河走私船所屬商館情況已經被查明。41隨後兩廣總督鄧廷楨再次下令進行驅逐。42澳門葡萄牙政府此時也接到了廣東政府的命令,於是對除英國商務監督機構的快艇之外的任何行走於廣州與澳門之間的快艇進行稽查登記,以協助杜絕班船及其他快艇走私鴉片。43在英商方面,從1837年4月起,《廣州紀錄報》登載了廣東當局指責歐洲客運班船走私鴉片,類似內容在6、10月的報紙中不斷出現。直接參與鴉片走私使得澳門船舶業務受到打擊,澳門的英國郵局也難以運轉了。由於班船受到中國政府的抵制直接導致了英國郵局的重組。當然,信件延誤是英國郵局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針對此問題呼籲郵局重組的聲音也頗值得注意,在此限於篇幅不予展開。針對郵局存在的各種問題,成立於1836年底的廣州外僑總商會開始逐漸介入其管理。根據1837年8月24日的總商會報告,他們已經敦請當時的商務監督義律出面組建郵局,委員會認為,郵局在目前的狀況下由他設立,將比在委員會管理下更加有效,以一年為試驗期。義律上校表明,在總商會對郵局管理的經濟擔保下,他願意組建郵局。為了確定總商會在此事上的決定,該計劃已以通知的形式提交給相關委員以及其他想要分享郵局利益的外國人簽名,他們同時作為經濟擔保(儘管大家知道郵費被分攤在信件和包裹上,對於所有建立的開支已經足夠,完全不必要擔保)。44 1837年下半年,當時的郵局長愛德華茲受到了商務監督義律的譴責,但他拒絕承認班船走私。郵局這時正處於改組中。後來總商會在追究1838年5月27日的一樁信件丟失事件時直接和信件運輸船的船長交涉,因為“愛德華茲當時已經不再負責廣州與澳門的郵局,他不再擔任郵局長了,(總)商會和義律已經拒絕對他的行為承擔責任了。”45從這時起由總商會改組的郵局一直沒有局長,暫由義律負責,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鴉片戰爭前。46可見,郵局長的去職和參與鴉片走私有關,這是郵局的改組的
10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首要步驟。改組後的英國郵局設法回復到以往的運營狀態,並配合中國政府的要求對班船走私進行清查。廣州外僑總商會在1838年 手為一些客船申請許可證,1839年2月9日,共有7艘船獲發准照。47這樣班船業務得以維持下來。直至鴉片戰爭前夕,都有這些班船活動的身影。四、結語英國郵局的創立反映出在華英商商務已經達到了一個很大的規模(包括鴉片走私),使得近代郵政事業得以引入;也從一個方面反映出廣州貿易體制由嚴到松逐漸瓦解的情況:一是英商在華傳遞信息的禁令逐漸被有條件的限制所取代,最後完全放開,二是英國人在廣州和澳門之間的往返早已不再嚴格地受季節的限制,在此之前關於外人不得在河面遊船的禁令 4 8 也早已是一紙具文。對於中國政府而言,近代郵遞業務尚未進入視野,行走於廣州與澳門之間(途徑伶仃)日漸頻繁來往的歐洲小艇帶 某些神秘詭異的色彩。在1828年之前,無論英商的數量還是廣州體制中的禁令都足以抑制 這種局面的出現。然而在華英商數量日增,種種看似合乎情理的懇求使廣東當局開始一再放手。從事郵遞業務的歐洲班船是在堂而皇之地取得了中國政府的允許並接受檢查的情況下開始運營的,而這種中規中矩的良好表現並不持久。在鴉片走私的正常管道受阻之際,原本戴 薄薄偽裝為鴉片走私者服務的英國班船不惜撕下偽裝鋌而走險,導致了中國政府對歐洲客船的堅決驅逐。澳門的英國郵局業務遂難以為繼,終至改組。這些事實表明,表面上是獨立的在華英商郵政業務,實際上它的每一步運作都與中英關係密不可分。(本論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2008年青年項目“在華英商群體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資助。)註釋:1 [葡 ]范笙祿:《澳門郵政與電訊的歷史和發展》,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郵政局, 2 0 0 1 年,第一卷,第73 頁。“珠江上開通了澳門與廣州之間用來運送旅客和郵件的定期班輪,這促使所謂的‘第一個澳門的英國郵政’的出現,即聞名的澳門 / 船舶 / 郵局(Macao/Boat/Office)。”筆者認為,將“Macao/Boat/Office”譯作“澳門船舶業務”更為合適。因為“澳門船舶業務”的一個重要業務是客運,並非專門負責郵件和包裹的運送。嚴格來說,這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郵局。2 [ 清 ] 梁廷楠總纂,袁鍾仁校註:《粵海關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第 545 頁。3 《乾隆朝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第天,載於《史料旬刊》,第 9 期,第 30 7–31 0 頁。“李侍堯折三”,“一,外夷僱人傳遞信息之積弊宜永除也。查粵東驛遞向無馬匹,遇有各衙門緊要公文,僱拔力能賓士迅速之人,給以工資飯食齎遞,名曰‘千里馬’……乃近年各夷商因分遣多人前往江浙等省購買貨物,不時僱覓‘千里馬’,往來探聽貨價低昂,遂致汪聖議之案……臣愚以為外夷一切事物,似宜由地方官查辦,庶為慎重,其內地人代為傳遞書信永當禁止。應請嚴諭行商、通事以及‘千里馬’腳夫人等,嗣後概不得與外夷傳遞書信”。4 遊河的禁令可從兩則史料中得到證實:一是 1 7 9 2 –1793 前後兩廣總督對英商大班波啷提出要指定一處活動時的答覆,每月 8 、 1 8 、 2 8 日允許外商由行商和買辦陪同前往花地和海幢寺一帶遊玩,見許地山輯:《達衷集‧卷下》,香港:龍門書店, 1 9 6 9 年,第1 6 5 – 1 6 6 頁。二是亨特著,馮樹欽譯:《廣州番鬼錄》,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19 93 年,第 20 頁。在長時間裏,一些內容漸成具文,如“那些關於去花園、河南寺以及在河上划船各條”。5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1991 年,第 185 頁。6 同註 1 ,第 77 頁。7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1, No. 40, 3 rd December, 1828.8 同註 5 ,第 122 頁。9 同上註,第 1 62 頁。1 0 Hodges, N. P. and Hummel, A. W. (Eds.), Lights and Shadows ofa Macao Life: The Journal of Harriett Low, Travelling Spinster(Woodinville: The History Bank), pp. 103, 111–112.1 1 同註 2 ,第 563 頁。1 2 愛德華茲稱“他是在中國創辦客船的第一人,時間在1826 年”。見註 6 ,第 75 頁1 3 同註 1 。1 4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3, No. 6, 17 th March, 1830.1 5 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 3 rd October, 1832.1 6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8, No. 20, 19 th May, 1835.1 7“澳門船票由馬克韋克‧雷恩公司(Markwick & Lane)提供;廣州船票由羅伯特‧愛德華茲公司提供。”見註 15 。1 8 理查‧馬克維克 1836 年 1 月 30 日在澳門去世後,公司業務由其兄弟查理斯‧馬克維克接管。 3 月 2 日,公司更名為馬克維克和愛德華茲公司。 1837 年 4 月,愛德華茲前往澳門,他在廣州的生意由查理斯‧馬克維克接管。後者後來接受約翰‧史密斯公司合夥成立馬克維克和史密斯公司, 1840 年 4 月 1 日解散,查理斯‧馬克維克去了拱口,班船在澳門的業務由約翰‧史密斯接管。同註 6 ,第 109 、 119 、 127 、 129 頁。1 9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5, No.8, 15 th June, 1832.2 0 同註 6 ,第 109 頁。2 1 同上註,第 1 29 頁。2 2 同上註,第 5 5 頁。
澳門的英商郵政與鴉片戰爭前的中英關係澳門研究108第50期2 3 Lindsay and Ride, M., An East India Company Cemetery (Hong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40.2 4 同註 5 ,第 369 頁。2 5 按照筆者對史料的瞭解。此亨利‧斯金那(H e n r yS k i n e r)即馬克維克曾經在澳門的合夥人亨利‧斯林那(Henry Srinner),懷疑亨利‧斯金那(Henry Skiner)是馬士《編年史》中譯本的筆誤。2 6 同註 5 ,第 369–373 頁。2 7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5, No. 12, 16th August, 1832.2 8 馬克維克(Rechard Markwick , 1791–1836),曾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同時與散商雷恩(Edward Lane ,1831 年去世)合夥經營馬克維克‧雷恩公司。該公司在澳門南灣經營了一座馬克維克賓館(又稱海灘賓館,泰凡酒店)。雷恩去世後其合夥改名為理查‧馬科維克公司。馬克維克之所以被授權建立郵局,與其經營該賓館並以此為基地有效開展澳門船舶業務有密切關係。該賓館為郵局的業務提供了一個理想的辦公場所。2 9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7, No. 31, 5th August, 1834.3 0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7, No. 34, 26th August, 1834.3 1 同註 6 ,第 131 頁。3 2 至鴉片戰爭前,班船的營運通告中重新提及信件的郵資問題(詳見《廣州紀錄報》,轉引自註 1 ,第 1 2 9頁),可能是由於當時局勢的混亂郵局不能正常營業的緣故。可從另一方面證明班船即使在英國郵局成立後也沒有脫離郵遞業務,相反構成郵局的一部分。3 3 同註 6 ,第 163 頁。3 4 同上註,第 1 69 頁。3 5 同上註,第 1 65 頁。3 6 胡濱譯:《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上》,北京:中華書局, 1993 年,第 247 頁,第 112 件的附件。3 7 同上註,第 256 頁,第 114 件的附件。3 8 同上註,第 230 頁,第 110 件的附件。3 9 [日 ]佐佐木正哉:《鴉片戰爭前中英交涉文書》,台北:台灣文海出版社, 198 4 年,第 82 頁,道光十六年文書,第十五件。4 0 同上註。4 1 同上註,第 107–108 頁,道光十七年文書,第三十二件。4 2 同上註,第 108 頁,道光十七年文書,第三十三件。4 3 同註 6 ,第 121 頁。4 4 The Canton Register, Vol. 10, 29 th August, 1837, No. 35.4 5 同註 6 ,第 123–127 頁。4 6 同上註,第 1 49 頁。4 7 同上註,第 1 27 頁。4 8 所謂遊河的禁令不見於廣東政府擬定、經清政府頒發的各項防範外夷專條,而見於清政府針對某些案例的答覆中,(17 92– 179 3 前後兩廣總督對英商大班波啷提出要指定一處活動時的答覆,見許地山輯:《達衷集‧卷下》,香港:龍門書店, 1969 年,第 165–166頁)日久成為定例。定例和規條合稱禁令,在鴉片戰爭前清政府對外商的防範和管理中起 類似法律條文的作用。但引起英商的極大不滿。
10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陸若漢是位與中日近世史上大量的知名人物有過來往、交流的葡萄牙人,因為他肩負“南蠻通辭”、“耶穌會傳教士”、“西方教師”等多重身份,因此,無論是在中國還是日本,陸若漢受到日本近世多位高權重者的知遇,備受當時的統治者豐臣秀吉、德川家康的信任和寵愛。在中國的澳門和內地,他相繼結識過很多重要的官員,如徐光啟和李之藻等人,同他們有過較為深入的交往。被認為是“有才能、知遇了活躍於16世紀末17世紀初當時所有政治家”的人。陸若漢在與中日上流社會高層人物深入交往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豐富的知識。陸若漢由於長期生活在中國和日本本土,他對中日文化的理解、認識精深,尤其是對於日本文化的認識,當時的西方傳教士無人能超過他的深度。但最終陸若漢沒能實現返回日本──他視為第二故鄉──就職的心願,在中國生活23年之後,鬱悶病死在澳門。一、豐臣政權向德川統治轉變1598年在天主教傳教史上很不尋常,這一年日本發生了不少事情:3月,11名耶穌會士離日本前往澳門;7月,馬爾廷斯主教的繼任者路易士‧塞爾凱拉(Luis Ceqrueira)主教乘坐一艘來日本的緬頓沙運輸船從澳門出發,隨主教一同前來的是第三次去日本巡視的范禮安和4名耶穌會士;8月,希爾德拉瑪塔(Gil de Mata)及4名耶穌會士乘坐的船到達長崎;同月底,耶穌會傳教士陸若漢帶領葡萄牙使節團前往京城參觀,並攜價格昂貴的禮品欲拜見豐臣秀吉和多位重臣,而此時的秀吉卻處於生命危在旦夕之中。日本的形勢突然變得十分的複雜和緊張。1據耶穌會的記錄,豐臣秀吉從1595年底開始重病纏身,時好時壞。2 有傳言說,秀吉在2年前被朝鮮的使節下了毒,從此一病不起。對此傳聞,庫帕稱:“雖是毫無根據的傳言,卻一直在流行,跟羅德里格斯(陸若漢)同期晉鐸為神父的法蘭西斯科‧佩雷斯(F ranc i s co P i r es)幾年後和英國商人理查庫克斯(Richard Cocks)交談時還提到此話。”3臨近死期的豐臣秀吉千方百計想讓5歲的兒子秀賴做自己的接班人,成為日本未來的統治者。但他也預感到:一旦自己離世,秀賴繼承權力,統一天下的夢想就會破滅。雖然秀吉當時確實是日本無人可比的實力統治者,但各路大名依然掌握 控制所屬領地的權力,秀賴長大成人之前,根本不能保證他們會對豐臣家一直效忠。比起意外慘死的前統治者織田信長,秀吉尚有時間考慮接班人的問題,他意欲把豐臣家的勢力和統一天下作為兩件大事來考慮,在兒子長大成人、能夠獨立統治國家之前,決定採取“控制和平衡”的政策:將國事和後代託付給5位“大老”4 共同掌管和照顧,同時任命3名“中老”充當諸大名的調解人,另外安排5名奉行處理日常行政事務。5日本教區管區長巴范濟回顧當時的情況時如此描述道:“大老、中老、和奉行都被召至秀吉面前,舉行宣誓儀式,要求對豐臣家盡忠。5名大老於8月16日作了宣誓,家康被秀吉強行要求在9月5日和8日分別又作出宣誓。兩、三天之後,其他的大老們也被要求再次作了宣誓。”617 世紀葡萄牙傳教士陸若漢參與日本政界活動考述劉小珊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東方語言文化學院教授
17世紀葡萄牙傳教士陸若漢參與日本政界活動考述澳門研究110第50期德川家康在五“大老”中是很有實力的人物,無疑成為豐臣秀賴當然的競爭對手。豐臣秀吉亦感到德川是一個危險人物,日後秀賴在實力上難以與其抗衡。為了使家康的勢力為己所用,秀吉設法讓豐臣家和德川家聯姻,他安排兒子秀賴與家康2歲的孫女千姬訂了婚。7 如巴范濟冷靜敏銳所觀察的那樣:“秀吉是為了把秀賴作為自己的接班人才定下的這門親事。”8據說德川家康聽到秀吉賜婚的命令流下了眼淚。但是,當時冷眼旁觀事態發展的天主教管區長對家康此舉抱有懷疑:他的眼淚是為秀吉死期將至感到憂傷呢,還是為自己掌握政權的日期臨近感到高興呢。9巴范濟等傳教士在秀吉尚未離世之前便對德川家康能否保持忠誠產生懷疑,十幾年後殘酷的事實無情地證實了他們的擔心。10死期將至、身體極度衰弱的豐臣秀吉頭腦仍然很清晰,他聽說葡萄牙代表團到了伏見,便讓身邊的奉行傳話要單獨會見南蠻通辭陸若漢。自患上重病以來,秀吉滿腦子都是權力繼承問題,無心思會見國內外來客,這次主動提出接見陸若漢完全出乎尋常,可見秀吉對這位通辭的重視。關於此次會面的情形,庫帕如此記述稱:“秀吉將羅德里格斯(陸若漢)叫到身邊,感謝他每年不辭辛苦遠道前來會面,秀吉安詳地講到自己臨死前能夠見到他非常高興,聲稱恐怕這是最後一次見面了。接 向在場的人誇獎起陸若漢,並下令贈送絲綢襯衣、200石米,以及用於往返京城的船。”11翌日,按照豐臣秀吉的吩咐,陸若漢還會見其5歲的兒子秀賴,後受到秀吉的設宴款待。席間,秀吉極力向他介紹自己正在推行的政策──將重臣們的兒女們互相聯姻,從而加強各個家庭之間的結合,以達到政治權力集中,乃至延續的目的。在這次氣氛不同尋常的會見中,陸若漢已明顯感覺到豐臣秀吉將不久於人世,他甚至準備向秀吉講述拯救靈魂之類的話,但秀吉客氣地拒絕了他的“臨終祈禱”。離開迷宮一樣的伏見城堡,陸若漢內心十分失落,他意識到自己跟豐臣秀吉7年多的友誼行將結束,而自己竟一直未找到機會以朋友的身份向秀吉宣講天主教教義。12豐臣秀吉是一位非常精明的政治家,從理智上來說,他的臨終安排能夠極其巧妙地防止個人,特別是德川家康權力的過度集中。但從實際效果來看,由於安排過於複雜,反而起不到預想的控制作用。得知秀吉制定出此政策,不僅日本人,甚至連消息靈通的外國傳教士也暗地預言此計劃無法實現。范禮安如是說:“日本的統一是建立在強勢軍閥武力壓制弱勢軍閥的基礎上的,受到壓制的一方並未銷聲匿跡,秀吉一死,那些敵對勢力必定死灰復燃,這點是無需置疑的。”13就連秀吉本人大概亦意識到自己死後可能發生的事情,從他的辭世和歌14中仿佛能聽到一種預言的聲音:露 落 露 消身難波 夢 夢(伴露水而落,伴露水而消,此乃我身也。難波之事猶如夢疊夢。)正如人們所預料的那般,德川家康在豐臣秀吉死後不到兩年,便違背秀吉的期待,不再願意當一個“在同輩中處於首位的人物”,15 而自認為是最高權力者。其他被豐臣秀吉託付重任的大臣們看到家康不斷顯露頭角,感到無比憤慨,雙方的矛盾、衝突很快爆發。1600年夏天,德川家康的陣營同對立派石田三成的陣營終於開戰。這場 名的戰役──史稱“關原之戰”很快決出了勝負,石田一派出人意料地受到數量上處於劣勢的德川一派的猛烈打擊而徹底崩潰。戰敗的敵軍由於家康的寬宏大量未遭殺戮,家康僅下令處死俘虜中的三人。遺憾的是這三人均為一直與天主教傳教士關係密切的支持者──一年前曾拜見過陸若漢的石田三成、耶穌會通信中經常被提及的有名的小西行長,以及另一位天主教大名。此時的耶穌會陷於極為尷尬的境地:一是痛惜三人的被殺給天主教傳教事業帶來的不小損失,更擔心的是因此遭受池魚之禍,加重豐臣時代的迫害,使原本就不穩定的教會帶來新的厄運。16在不明朗誰將最終得到天下的那段期間,范禮安曾暗地派陸若漢先後拜訪了有朝一日可能手握重權的石田三成和德川家康等人。石田於繁忙公務之中隆重地歡迎和接待了葡萄牙通辭,二人就傳教的問題交談長達幾個小時。他勸告陸若漢在局勢穩定之前,傳教活動不宜太引人注目,並向陸若漢提供一
11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處帶院子的房子作為贈送,以方便他來博多時隨時可居住。在博多逗留期間,陸若漢還拜訪了其他大名和官員,其中有支持耶穌會的毛利秀元,以及寺澤奉行。范禮安隨即又派遣“對國王宮殿最為熟悉”,並“一再交涉太閣與我們耶穌會之間事務”的陸若漢往京都拜訪德川家康,並成功地獲得了德川的支持,出於穩定爭取勢力、安穩大局的政治需要,這位元即將掌握大權的實力人士不僅婉轉地批評了豐臣秀吉對於天主教會的粗暴態度,而且還大度地表態說,今後“不會對傳佈福音的活動有任何妨礙。”17 但對陸若漢的進一步請求──允許傳教士可以自由居住在日本的任何地方。德川家康則保持慎重的態度,聲稱他不能在此問題上妥協,並再三強調:“耶穌會士需要忍耐,不能因為秀吉已死,(自己)就馬上公開許可耶穌會士的活動。但是,總有一天會允許他們永遠居住在這個國家的。……(自己)無法確定滿足他們要求的時代何時到來。”18“關原之戰”後,出人意料的是,在戰役中大獲全勝的德川家康全無怪罪耶穌會之意,更沒有像“已故太閣(豐臣秀吉)那樣對耶穌會士和天主教團發佈殘酷的法令”。相反,這位新“君主”在京都十分高興地接受了阿爾幹奇諾選派的日本人修道士的來訪,德川家康興奮地同這名修道士共飲此人帶來的慶祝勝利的葡萄酒。稍後,在大阪接見前來拜訪的奧爾格基諾神父時,又再次表示對神父們的好意,並與之約定,在各個方面給教會以恩惠。甚至吩咐隨行大名們:要保護位於京都、大阪的修道院。得到德川家康如此充滿溫情的恩准,一直生活在迫害與恐怖狀態的傳教士們不免百感交織,“感到不可思議”。 19聞此消息,正在長崎的范禮安隨即派遣陸若漢代表長崎耶穌會趕赴京城拜訪這位新的統治者。德川家康熱情款待了陸若漢。當時在場的一名重臣,極力稱讚耶穌會傳教士,並強調說在決定江山的戰役中,傳教士始終站在德川一邊。20不管是否事實,德川家康聞聽此言當然高興。據教會方面的史料記述,陸若漢此行獲得出人意料的極大成功,憑 通辭出色的外交手段,及其友好官員的相助,德川家康不僅沒有對教會橫加指責,而且還頒佈了允許京城、大阪和長崎等處耶穌會會館保留的特許令──承認教會對京都、大阪和長崎三地修道院的擁有權。雖然直接受益的不過是長崎等地三處會館,但由此耶穌會士們獲得了在全國各地享受同樣特權的保證。 211587年驅逐令頒發後,耶穌會士表面上已不允許留在日本,只剩下極少數人得到許可得以居住長崎,其惟一的理由是為了促進同澳門的貿易,可以說耶穌會士當時處於一個相當危險的狀態。豐臣秀吉死後,德川家康推行對外貿易獎勵政策,由此默認了傳教活動的存在。各教會紛紛行動起來,在各地建立小型的教會,耶穌會也積極活動,開始在影響力小或是未曾涉足的地區設立教會。22江戶幕府開設的 1603年至全國禁教令頒佈的 1614年的十幾年間,由於江戶幕府繼承豐臣秀吉以來的禁教體制,天主教經常面臨破壞和被驅逐的危險,但由於德川的寬容政策享受了一段平安緩衝期。“關原之戰”後,寺澤再次被派往長崎,出任這一重要對外視窗的地方長官──長崎奉行一職,南蠻通辭陸若漢又攜帶范禮安和塞爾凱拉(Cerquei ra)的信函前往拜訪這位老相識,陸若漢希望努力改變奉行對耶穌會的印象。23寺澤奉行得知陸若漢不久前曾受到家康的隆重接待,處事圓滑的寺澤因此也表現出對於教會的友好態度,故兩人的會見始終充滿友好氣氛。在此次會面後寫給范禮安的信中,寺澤熱情談到他到達長崎後,兩度訪問耶穌會會所和主教館一事,並表明自己現在的立場──比秀吉時代對傳教士抱有好感,並對神父們的殷情招待表示感謝,並再次重申了德川家康對於教會的優待。據卡瓦略神父1601年2月15日的《日本年報補遺》,寺澤在訪問修道院時明確表示:“對於你們的熱情,我感到驚訝。……我佩服你們的勇氣和熱情,如有機會,我將幫助你們。”24實際上,性情易變的寺澤當時已明顯感到長崎奉行的地位受到威脅,想得到天主教徒的支援,故一再表示要跟天主教徒們保持友好關係,為證明這一點,他甚至允許耶穌會在長崎修建一座大教堂。25但寺澤奉行與耶穌會士的友誼持續時間很短,在替德川家康前往征服不肯承認家康霸權的薩摩一族後,家康沒按原先承諾獎勵給他朝思暮想的大村領地,寺澤便將怒氣發洩在耶穌會士身上,認為是陸若漢等人從中作梗,破壞其好事。於是,寺澤重新又對天主教產生敵意,並將不利於耶穌會的傳言通報給
17世紀葡萄牙傳教士陸若漢參與日本政界活動考述澳門研究112第50期的德川家康,引起家康的極大反感,遂命令將耶穌會士全部集中到長崎,今後不准居住在長崎以外的地方。於是,耶穌會士們再一次感受面臨絕境的壓力。 26二、斡旋於新統治者與耶穌會之間豐臣秀吉去世後,在“五大老政治”中掌握主導權力的德川家康,取得“關之原戰役”27 的勝利,確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於日本慶長8年(1603年)在江戶(今日本首都東京)設立幕府,逐漸建立起一套強有力的集權統治,即以“足高制”28、“兵農分離制”29為基本國策成立起來的日本幕藩的體制,在歷時兩個多世紀的發展歷程中,德川家康於初期為此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當時,年齡已近40的陸若漢於1596年在澳門莊嚴宣誓後晉鐸為神父30,並承擔起耶穌會司庫31的重任。他有幸得到新統治者德川家康的信任,其他各方面對他的期待也逐漸增大,因此,他的工作更加繁重。他負責的主要工作是:管理由葡萄牙商船帶來的公、私財物;出售並購買教會所需要的各種物品,為管區內的各個住院及學校提供物資補給;負責制作各種帳本、管理耶穌會倉庫和協助處理商業事務的助手;在葡萄牙商船由中國運來長崎的生絲貿易交涉中,為日本商人的求購充當翻譯;協助京都、長崎等地商人進行一攬子買賣。32由於商業活動的必要性,為保證司庫能夠完成此類特殊使命,他們被賦予了許多特權,例如,當他處理這些事務時,可以不服從當地住院上長,獨斷專行。德川家康十分看重在長崎貿易中陸若漢取得的成果,對其辦事能力給予了充分的信賴。1607年,陸若漢隨副管區長前往駿府拜見“大禦所”德川家康、下江戶謁見大將軍秀忠,返回之際,繞伊豆、視察銀山等一系列活動也是基於家康的恩准和獎勵。陸若漢試圖通過與各方的斡旋將耶穌會的處境向有利的方向扭轉。 33德川家康之所以允許傳教士們留在日本,並非他喜歡天主教,惟一的理由是便於進行通商貿易,最先感覺到這一點的就是陸若漢。借用梅斯基塔的話稱:“家康並不喜歡天主教,但是他認為傳教士的存在對做生意有好處。”34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江戶時代初期,即17世紀最初的十年間,日本教會似乎再次進入到一個新的繁榮增長期,天主教傳教活動再一次低調地活躍起來:阿爾幹其諾兩次得到德川家康的禮遇,並獲得土地在伏見修建教堂;另據報告,京城內外耶穌會會士的人數達到17人,日本天主教信徒人數增加到127人,其中70人是本地信徒。35 這期間,陸若漢大部分時間呆在長崎,忙於耶穌會司庫和貿易代理人的工作。1602年8月8日,在范禮安召集的協調會上,他作為司庫出席,就耶穌會財政困難作了報告。1603年10月5日,范禮安離開日本。2、3日後,陸若漢和村山等安(Murayama Toan)不辭路遠前往京城,目的是代表耶穌會和居住長崎的葡萄牙人給德川家康等權貴拜年。此前,日本商人因為不滿意葡萄牙船進口的絲綢價格過於高昂,而且達不到他們數量上的要求,再加上兩名官員的從中惡意挑撥,故此陸若漢曾一度遭到德川家康的冷遇。後來這兩名官員不正當的交易行為被發現,失去了信任,故10月陸若漢等人前往伏見城堡時,德川家康已經息怒,非常客氣地迎接他們。賓主頗有興致地交談了有關歐洲形勢和天主教的問題。36陸若漢在京城逗留期間,還拜會了德川家康的心腹大臣本多正純。本多是一位盡心效忠的人,對家康很有影響力,就像1602年去世的、在豐臣秀吉身邊效力的前田玄以一般,本多亦千方百計調解耶穌會和德川家康的關係。因此,耶穌會士對他由衷的尊敬,對其政治人品給予過很高的評價。就連喜歡批評人的塞巴斯蒂安‧皮斯卡伊洛(S e b a s t i a nV izca ino)也深感欽佩地稱:“他(本多)不遵循日本以往的慣例,一直拒收收任何禮品。如出於禮儀不得不接受時,必定以雙倍價格的東西來還禮。因此,本多跟他父親正信一樣不講情面,能保持清潔廉政,沒有絲毫貪污的嫌疑。”37傳教士約翰塞利斯(John Sar is)也稱讚本多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友人”38。本多正純會見陸若漢時一再提醒他:德川家康仍不喜歡天主教徒,若是身份低賤的人加入天主教,德川抱無所謂的態度,如果位居高職的大臣成為天主教徒,家康則不能容忍。並強調自己會盡可能支持傳教士的活動,但要求天主教徒們做事要深謀遠慮、三思而後行。本多的確遵守約定,在許多場合
11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公開表明自己的意見:日本不需要天主教徒的說法,以及要把京城市民全皈依成天主教徒的說法都太極端、過激;如果想把葡萄牙貿易繼續做下去,傳教士的存在不可缺少。49德川家康似乎很贊成本多的觀點。自此,為了雙方的利益,傳教士們繼續得到德川家康的有力關照。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604年家康於耶穌會困難之際給予的饋贈一事。1603年7月,滿載貴重貨物開往日本的葡萄牙定期商船索紮號在澳門海面被荷蘭人沒收,船上超過40萬杜卡多的絲綢被截獲,耶穌會和長崎的葡萄牙人在財政上遭受極大打擊。陸若漢1604年去伏見城堡作新年拜會時同德川談起此事,家康當即無條件贈送耶穌會350塔艾爾,同時還借出5000塔艾爾,並申明,教會可以在他們認為方便的時候歸還這筆借款。40在場的官員對德川家康這種少見的慷慨解囊十分吃驚。正如一名耶穌會會士稱:“家康這個人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把任何東西給任何人的。”41德川家康的這些善舉並非是出於無私的仁慈,可以視為是他對利潤不斷上升的葡萄牙貿易所作的商業投資。就對經濟利益的追求而言,德川與豐臣秀吉並無二致。所不同的是,家康的目標也許更長遠些,欲通過間接投資,或委託貿易的方式,更深地加入到葡萄牙貿易的過程之中,以便攫取更大的利益回報。而且,陸若漢認為,家康當時的擁有的家產和實力完全可令其輕鬆地慷慨投資,因為他對德川家康家底的殷實多少有所耳聞。1609年度陸若漢對家康的財產作過如下報告,稱:“根據財產的目錄,有白銀8300萬兩,另外還有大量的黃金。”421605年陸若漢的活動情況不甚清楚,只知道1月8日他曾在主教館裏提供證言。43 可在若阿‧陸若漢‧基朗(João Rodr igues Girão)1605年的信中44 有記載稱:“有一名長崎的耶穌會士去京城見了家康,將軍和大臣們都認識他,熱情款待他。後來這名耶穌會士沿 有名的東海道作了 12 天的旅行,直到江戶。到了江戶後,城堡還正在建造之中,他在城堡內見到家康的兒子秀忠,並且收到銀條作為禮物。此人日語很棒,不需要翻譯。”45 根據該信函的報告,結合其他史料的考證,此耶穌會士就是陸若漢。他於2月中旬到達京城,也許是為給德川家康,以及其他重臣拜年。若阿‧陸若漢‧基朗以同樣的口吻繼續記錄,他稱:“這名耶穌會士在江戶還會見6名荷蘭商人和1名英國人(一定是阿達姆斯),他極力勸說他們改教,並對其中領頭的英國人說,如果他們想從長崎回國的話,他一定設法請塞爾凱拉主教發放安全通行證。但這位英國人謝絕了這一建議。然後兩個人開始背誦聖經,並且互相挑毛病,拼命貶低對方。不過這種神學的爭論並不奏效,阿達姆斯直到去世仍是一個虔誠的新教徒。”461606年47 9月陸若漢再一次去了京城。此前,在葡萄牙船瓦斯康塞遼斯(Diogo de Vasconcelhos)號於長崎港的買賣秩序混亂、面臨交易幾乎破裂、談判無法達成協議的關鍵時刻,由於他從中斡旋,使雙方交易得以成功,日本商人們如意買到絲綢。48聞知衝突得到解決,家康感到很滿意,帶 特別感激的心情款待了陸若漢,另外對陸若漢從長崎帶來的一個精巧鐘錶更是愛不釋手,49命令將此鐘懸掛於伏見城堡的天守閣。德川家康跟織田信長、豐臣秀吉一樣對歐洲鐘錶非常感興趣。此後,陸若漢分別於1606和1607年陪同塞爾凱拉主教50和耶穌會准管區長巴范濟赴京都拜會家康。對主教盼望已久的那次拜會,庫帕詳細敘述道:“主教從長崎出發,花了兩周時間到達大阪,受到了京城官員的迎接。他乘坐小笠原奉行準備的豪華的船隻進入京城,在無比興奮的天主教徒們的引導下,來到了耶穌會的會館。拜見大概是在1606年10月初進行的。拜見當天,塞爾凱拉身 主教的服裝,乘坐轎子來到伏見城。作為一個榮譽的象徵,塞爾凱拉的轎子被允許抬到會見廳的附近,在陸若漢(陸若漢)的陪同下,在事先安排好的貴賓席上就座。家康滿面笑容迎接主教,通過陸若漢對所贈禮品表達謝意。會見結束後,家康命令家臣們帶領客人參觀伏見城、京城的宮殿,並要求所司代理板倉勝重制定一個旅行計劃,讓主教一行參觀京都的寺廟。”51塞爾凱拉主教在京城逗留期間,在官員和陸若漢的陪同下,去板倉勝重和本多正純處致意,返回途中,在小倉城受到有勢力的細川忠興的款待。耶穌會方面亦因為主教的訪問大獲成功興奮不已。巴范濟准管區長翌年的拜訪改在駿河,因為那裏的城堡尚未建成,德川家康在此視察監督工程。陸
17世紀葡萄牙傳教士陸若漢參與日本政界活動考述澳門研究114第50期若漢照例事先做好一應準備,訪問同樣受到家康和重臣們的隆重迎接:家康回贈禮品──絲綢襯衣;安排客人與在江戶的兒子秀忠見面;參觀伊豆的銀山……德川一直想讓外國人看看自己前不久在伊豆發現的銀礦,不僅出於自豪和炫耀,更希望引進西方先進技術來開採,以增加產量。巴范濟准管區長的拜訪始終洋溢 融洽的氣氛,德川家康還數次在客人面前極力稱讚陸若漢的才能。52巴范濟結束駿河的拜訪後,同陸若漢一起去了江戶,在赴東海道途中,他們觀賞到白雲縈繞的著名富士山。在以後的回憶錄中,陸若漢充滿激情地描寫當時的印象,他稱:“一片小小的雲彩出現在富士山的山頂,像斗笠一樣罩 富士山。……富士山是日本最高、最美、最有名的山。”53德川家康,以及他身邊的重臣都參與長崎通商貿易中,此時的德川和當年的統治者豐臣秀吉一樣深切地感受到:“沒有耶穌會士的從中斡旋,葡萄牙貿易很難順利地進行”54。不可否認,由於陸若漢倍受德川家康的重用,耶穌會在長崎市政、長崎貿易中所佔據的地位愈發顯得重要,天主教會於日葡貿易所起到的作用更令日本統治者不能忽視。另一方面,德川家康一直以來巧妙利用日本耶穌會的作用和信用來管理長崎港,這位後任的統治者在這方面的決策是明智而具有成效的。陸若漢,作為一個出身低微的葡萄牙青年,得以與日本江戶時期的兩任權力者和許多掌握重權的人物相識相交,主要出於他“南蠻通辭”的身份,以及國與國間的外交迫切需要這方面人才的緣故。歷史的大背景造就了這位先後受到豐臣秀吉、小西行長、德川家康、前田玄以、本多正信等眾多高權重者的知遇、備受豐臣秀吉、德川家康德的信任和寵愛、被認為是“有才能、知遇了活躍於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當時所有政治家”的耶穌會傳教士。註釋:1 戈梅斯, 1598 年 6 月 29 日,《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13(I),第 154 卷,長崎。2 弗洛伊斯, 1596 年 7 月 28 日,《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52b ,第 234 卷,長崎。3 邁克爾‧庫帕著,松本玉譯:《通辭─羅德里格斯》,東京:原書房, 1991 年,第 166 頁。4 “五大老”是豐臣秀吉臨死前為了托孤而設置的官職,是政權機構中的最高決策人,由有威望的大名擔任。原來是德川家康、前田利家、宇喜多秀家、毛利輝元、小早川隆景 5 人。但豐臣死後不久,豐臣政權為德川所奪,此職也就取消了。5 名奉行中的 3 人──前田玄以、淺野長政、石田三成──對傳教士抱有好感。第 4 人是因為聖菲利浦號出名的增田長盛,第 5 人是長束正家。6 巴范濟︰《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54a ,第 7 卷。7 姬的母親是信長的外甥女,所以將來出生的小孩是1 6 世紀日本的三大統治者的子孫。8 同註 7 。9 同註 4 ,第 167 頁。1 0 川家康完全不顧秀賴和自己的孫女已訂婚的這一事實,在 1 7 年之後,滅了豐臣一家。同上註,第 1 6 8頁。1 1 同註 4 ,第 169 頁。1 2 同註 7 ,第 7–14 卷。1 3 范禮安(1599 年 5 月 10 日):《附加手稿系列》,大英博物館 9860 ,第 69–70 卷,長崎。1 4 在日本的名人當中,有這樣一個習慣,就是在生前寫好簡單講述自己人生觀的簡短的辭世和歌,在去世的同時,將其公諸於眾。1 5 同註 4 ,第 10 章,第 176 頁。1 6《1599–1601 年、日本諸國記》有一段記述稱:“關於這一切,神父們最為苦惱的,是害怕內府(德川家康)或許會對天主教團極為不滿──因為阿格斯塔(小西行長)是天主教徒中我們寄予希望的主要官員,是日本擁有很高聲望的人。由於與治部少輔(石田三成)的友誼,以及對太閣之子的忠誠,加入了反對內府的陣營,所以大家非常擔心內府本人會變成天主教團的反對者。”──費爾南‧凱萊伊諾編:《耶穌會年報集》(第一部第二卷),載於《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3 卷, 1991 年,第 257 頁。1 7 弗洛伊斯《1599 年度日本年報》,載於前揭《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3 卷,第 128–129 頁。1 8 同上註。1 9 當寺廟和神社被擠滿的士兵破壞時,神父及其修道院卻倖免於難。見《1599、1600年日本諸記》,載於《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3 卷,第 285–286 頁。2 0 有史料記述稱:在談話時,德川的家臣、一位元曾為某一事務被遣往長崎的人也在場。他當 (陸若漢)神父的面對德川說:“殿下,在自己趕赴長崎時,在場的這位修道士與長崎其他的修道士都因為我是殿下的家臣而極為親切。當這個地方的大多數人都背叛殿下時,長崎的修道士始終援助並擁護殿下的諸事”。德川聞之大喜,遂對神父們對自己的支持表示深切的謝意。見《1599、1600年日本諸國記》,載於《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3 卷,第 286–287 頁。2 1 這三座城市在最為全日本的大名們所重視。得到德川家康確認並公佈的許可狀,這三地的修道院被返還給了神父們,耶穌會會士認為,這無疑意味 在全日本傳教的恢復──卡瓦略神父在 1601 年 2 月 15 日於長崎寫給耶穌會總長的《日本年報補遺》,載於《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3 卷,第 332–
11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333 頁。2 2 海老譯有道:《日本 教史》,東京:日本天主教團出版局, 1970 年,第 11 頁。2 3 在 3 年以前,寺澤奉行堅持要驅趕馬爾廷斯(Mart ins)主教回國。見註 4 ,第 175 頁。2 4 同註 18 ,第 332–334 頁。2 5 同上註,第 287–288 頁。2 6 同註 4 ,第 179 頁。2 7 關之原戰役:“五大老”為爭奪權力發生的爭鬥。其經過:德川家康為討伐,跟石田三成通敵的上杉景勝從伏見前往江戶;石田三成發出檄文,與毛利輝元、宇喜多秀家、島津義弘等受豐臣秀吉恩寵的西國大名為盟;三成攻陷伏見城(火燒伏見城),開始東進。家康回兵,與加藤清正、福島正則、 田長政等武斷派大名為盟西上;在美濃國的關之原兩軍相遇。其結果:東軍大勝。西軍大名被悉數罷黜,或削減領地,戰敗的西軍一方中石田三成、小西行長被處死;毛利輝元被削減 6 國;宇喜多秀家被發配八丈島;上杉景勝減封後由會津轉至米澤。勝者東軍通過對沒收領地的分配產生出各代大名,確立幕藩體制的基礎。見山晴生等:《日本史史料集》,東京:山川出版社,1994 年,第 181 頁。2 8 足高制:對於擔任官職,但俸祿卻很低的人以往都給予一定的官祿。但因為俸祿有高有低,因此,僅依靠以前定下的固定的官祿,俸祿低的人便無法繼續擔任公職。因此,規定凡擔任官職而俸祿低的人,在任職期間,受命給予增加官祿(對這次決定增加俸祿的人發放不足部分)。因此決定對以前的官祿,根據家祿給予增減,特此頒佈此令。見 山晴生等:《日本史史料集》,東京:山川出版社, 1994 年,第 197 頁。2 9 兵農分離制:是近世日本政府制定的法制。其內容包括“刀狩令”、“身份統治令”和“人掃令”。見《武家嚴制錄》,江戶時代初期的法令集,載於 山晴生等:《日本史史料集》,東京:山川出版社, 1 9 9 4年,第 31 頁。3 0 此時的陸若漢作為一個耶穌會士已經度過了 2 1 年的見習期,至此期間他一直是神學生的身份學習和工作。陸若漢作出四項宣誓──清靜、貞潔、耐貧、忍從。此外,還要求作出特別服從教皇的宣誓。由他簽名的宣誓書至今保存在羅馬的耶穌會文書館裏。見註4 ,第 79 頁。3 1 對此職位的叫法略有不同,松本玉翻譯成“會計”;戚印平稱之為“管區代表”,本研究根據該職務的性質和特徵,採用國內習慣的稱呼“司庫”。據松田毅一考證,承擔這一使命的司庫之前至少有 5 位:馬塔(Mata, Gl i de la)神父(此人於 1592 年 7 月 27 日任此職,奉范禮安之命前往里斯本,向葡王菲律浦二世轉交豐臣秀吉贈送的禮物。後奉命前往歐洲途中遇難)、法蘭西斯科‧羅德里格斯(Rod r igues l ’Ang e l ,Francisco)神父(直到 1603 年離開長崎,在里斯本附近遇難身亡)、馬托斯(Matos, Sabr ie l)神父、莫雷洪神父(M o r e j o n , P e d r o)、維艾拉神父(V i e i r a ,Sebast ian)。見松田毅一:《近世初期日本關係南蠻史料的研究》,東京:風間書房, 1942 年,第 118–120頁。3 2 1604 年“絲割符”制度確立以後,京都、長崎等地的商人要想順利地進行這一攬子買賣,很大程度上得依靠陸若漢的力量。見松田毅一:《近世初期日本關係南蠻史料的研究》,東京:風間書房,第 11 7 頁。3 3 土井忠生:《吉利支丹論考》,東京:三省堂, 1982年,第 67 頁。3 4 梅斯基塔,長崎, 1607 年 6 月 3 日,《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14 ,卷 284 。3 5《附加手稿系列》,大英博物館 , 9860 ,卷 34–50 。3 6 同註 36 。3 7《耶穌教─亞洲系列》, 49-IV-59 ,卷 119 ,阿儒達圖書館,里斯本。3 8 同註 4 ,第 184 頁。3 9 考洛斯、長崎, 1 6 0 3 年 5 月 6 日,《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54b ,第 174 卷。4 0 1 個艾爾相當於 6 個特斯塔。《1603 、 1604 年日本諸事》中稱:──這就像是來自上天的神授,因為雖然(處境)很困難,但這些施捨和更為充裕的天主教徒奉獻的若干施捨,可維持到明年定期商船駛抵為止。”──見《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 1 期,第 4 卷,第 18 0 頁。4 1 關於德川家康的吝嗇,范禮安,澳門, 1605 年 1 月 20日,《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1 4(IIa),卷 186;巴范濟,長崎, 1604 年 6 月 6 日,《附加手稿系列》9860 ,卷 89 中均有提及。4 2 同註 4 ,第 185 頁。4 3 當時的調查也是關於耶穌會和托缽修道會的關係,有17 名證人對 23 個問題作了證言。4 4 此人跟陸若漢同名同姓,每年要給羅馬教皇寫幾封信。他有一個很壞的毛病,就是從來不寫跟內容有關的人名。4 5 同註 4 ,第 187 頁。4 6 儘管阿達姆斯有很多天主教的朋友。新教為天主教的一種,英國國教。4 7 范禮安這位對日本傳教史作出過重大貢獻的偉人 1603年 1 月離開日本前往澳門後,於 1606 年 1 月 20 日在澳門去世。4 8 羅德里格斯‧吉德,《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 5 5c ,卷 29 5–29 6 。4 9 製作這隻鐘的人據說是能工巧匠的喬萬尼‧尼克羅(Giovann i Nicco lò),是拿波里(Neopol i t)出生的耶穌會士。此人在長崎一邊教西洋畫,一邊利用空閒的時間製作西洋樂器,竹風琴,以及精緻的鐘錶。送給家康的這隻鐘製作精巧,不但能報時,還能看日期,可以瞭解太陽和月亮的運轉情況。見註 4 ,第 1 8 8 頁。5 0 塞爾凱拉 1 5 9 8 年悄悄來日本後,在九州度過了 8 年時間。他一直夢想有朝一日見到德川家康,把自己的地位和信徒身份明確下來。此次會見因為塞爾凱拉尚無外交官頭銜,是以日本教會首領的身份出現的。另有研究稱塞爾凱拉是“日本教會的首任主教”(見戚印平:《日本早期耶穌會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第 1 1 4 頁),第一任主教應該是1 5 9 6 年由澳門去日本的馬爾廷斯主教,當時耶穌會總會長任命塞爾凱拉為馬爾廷斯的助理和接班人。5 1 同註 4 ,第 193 頁。5 2 巴范濟,《中日古風俗系列》,耶穌教會檔案,羅馬14(II),卷 280 。5 3 Cooper, M., They Came to Japan: An Anthology of EuropeanReports on Japan,1543–1640 (Ann Arbor: Center for Japanese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5), p. 9.5 4 五野井隆史:《日本吉利支丹教史》,第 1 9 5 頁。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瑞典語版本讀後澳門研究116第50期瑞典學者龍思泰(Anders Ljungs tedt)1832年所著的《早期澳門史》,於1999年澳門回歸之際由克利斯蒂安‧霍爾姆格林(Kr is t ian Holmgren)從英文翻譯成其母語瑞典語,並在香港出版。綜觀全書,共分為以下幾部分:第一部分,1832年版本和1836年版本的前言;第二部分,正文;第三部分,附錄(包含翻譯後記、專有名詞英瑞對照、大事年表、文德泉的解讀和演講摘要、龍思泰之後的澳門史以及龍思泰生平)。該書在忠於史實和原文的基礎上,還對翻譯工作、澳門歷史、龍思泰學術成果以及龍思泰生平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和補充,這些信息非常值得介紹、探討和研究。一、瑪麗婭(Maria)對翻譯工作的後記瑪麗婭首先肯定了譯者的工作和價值。譯者本身是瑞典人,同時掌握了英文、中文和葡萄牙語,因此在翻譯上有很大優勢。談及龍思泰所著的《早期澳門史》這本書,瑪麗婭特別強調了在當時的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下,龍思泰所作出貢獻的偉大: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海沿岸進行了一系列貿易活動後,最終來到澳門。在經歷了短暫的衝突後,葡萄牙商人和廣東當地政府達成了共識,並且按照規定為中國皇帝進貢地租。200年後,當中國政府對廣東一帶貿易限制加強時,葡萄牙官員在備忘錄中寫道,經過葡萄牙商人和船員在珠江口一帶的開拓性努力和活動後,澳門已經屬於葡萄牙。從文化意義上講,由於葡萄牙人的居住,澳門成為中國第一個天主教建立地,同時也是希望來中國傳教和講學的傳教士的登陸地。澳門宗教的發展,對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起到奠定性作用。在基督教文化滲入的同時,許多宗教方面的書籍也得以廣為流傳。諸多傳教士用中文編寫了神學、數學以及天文、地理學方面的書籍,還有歐洲的翻譯家將儒家文化介紹到歐洲各國。如今,這些文獻和歷史資料很多已經失傳,但是從現存的一些典籍來看,很多文獻帶有作者強烈的個人情感,其中很多仍堅持傳統的葡萄牙殖民思維。在這樣的情況下,龍思泰當時能夠表現出一種作為歷史學者所應具備的公正性和求實性。現在,全世界的歷史學者都對龍思泰的研究精神和成果予以了肯定。在談到該書的語言時,瑪麗婭援引了龍思泰自己的話,他曾說這部作品是“一個外國人筆下的概述”,也因此保留了自己的一些獨特的慣用語。但很多歷史學者都認為,龍思泰自己的慣用語為這本書增色不少,因此,在翻譯時,譯者都很注意對龍思泰語言特色完整性的保留。最後,瑪麗婭對龍思泰的著作進行了概括性的高度評價,她認為,該書已經非常完整和清晰,因此不需要再做任何的註釋。瑪麗婭說,讀者完全能夠以信賴的態度閱讀該書,因為在錯綜複雜和多角度的描寫中,不僅隱藏 船員和傳教士遠涉千山萬水、在這片土地上拓展生存的動人經歷,還隱藏 作者在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瑞典語版本讀後王夢達 ** 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上海外國語大學院助教
11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描述澳門歷史時嚴謹和批判性的努力。瑪麗婭說:“在那個年代,旅行是異常艱難的,而能作出這樣的描述更是難能可貴。”二、文德泉(Fader Texeria)對龍思泰思想的解讀和演講文德泉是葡萄牙的一名歷史學者,從事中國和東南亞歷史研究多年,並在1991年3月27日在澳門接待瑞典歷史代表團,且發表演講。文德泉表示,龍思泰的偉大貢獻在於,在描述當時情況的很多文獻和歷史資料已經失傳的情況下,他的著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遺憾。而龍思泰用英文寫下《早期澳門史》一書,這在澳門歷史研究和文化傳播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在1991年3月的演講上,對龍思泰的著作,文德泉特別歸納了以下幾點: 龍思泰對澳門歷史表現出濃厚興趣,並用英文做出了真實的記錄; 澳門的基督教會對天主教堂及天主教徒進行了強烈的抨擊和貶損; 龍思泰在澳門期間,獲得薩拉瓦(Dm.Joaquim de Sousa Saraiva)主教的信任,後者因此將自己所有的手稿和文獻毫無保留地交給龍思泰,這也很好地幫助龍思泰完成著作; 龍思泰學習過葡萄牙文,因此能夠很好地閱覽古本文獻。他曾經用葡文寫信,文字功底深厚; 當時很多葡萄牙歷史學者都借鑒了龍思泰的研究成果,但卻在公開場合對他的結論加以強烈抨擊。儘管如此,龍思泰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澳門從來都是中國的領土,中國皇帝從未以任何形式將其讓給葡萄牙人。如今,各國的歷史學者都認可了龍思泰的結論,而澳門也完成了主權移交的儀式,真正地回歸了中國。龍思泰所作出的貢獻,無論是中國人還是葡萄牙人都不應該忘卻。三、本特‧約翰松(Bengt Johansson)所述龍思泰之後的澳門史《早期澳門史》瑞典語版還附錄了本特·約翰松的一篇文章。本特‧約翰松是一名中國歷史研究學者,同時也是現任瑞典王國駐滬總領事。他所著的《中國貿易的黃金時代》(The Golden Age och ChinaTrade)也已經在香港出版。本特‧約翰松根據對近代澳門史的理解,將其分為了幾個重要階段。(一)第一階段:1834年這是奠定澳門貿易地位的決定性時期。這一年,英國國會取消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英國商人的貿易前提條件發生改變,澳門成為許多貿易活動的發源地。而私人貿易活動的增多,也使澳門受到了自由思潮的影響。(二)第二階段:鴉片戰爭階段鴉片戰爭成為澳門歷史上的重要轉折點。林則徐的一系列舉措惹惱了鴉片商人,也讓英國商人找到了絕佳的交戰理由。在一系列短暫的交鋒後,《南京條約》被迫簽訂,而香港島因此淪陷。外國的商業興趣很快從澳門轉移到香港,因此在19世紀40年代,澳門一直處於香港繁榮的陰影之下。為了獲得有力輔證,本特‧約翰松援引了兩段當時的瑞典文獻記載。文獻來自於當時的瑞典挪威聯合政府官員C‧W‧利利耶瓦爾克(C. W. Liljewalch),此人在1845–1847年間研究東亞經濟貿易。他認為,澳門之所以失去鴉片商人的信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澳門當地機構對每筆鴉片貿易都徵收了2%的運輸稅。在文獻中他這麼寫道:“就算澳門的掌控勢力尚未泯滅,也只是強弩之末了。商人們不再被迫強忍 不快,在這樣的不毛之地上大興土木,建造工廠和倉庫。商業氣氛自由開放的香港成為繼澳門之後的不二選擇……1846年,澳門也宣佈開放自由港貿易(當然附帶了一些微小的限制條件),但為時已晚,當時香港的維多利亞港已經建成。”利利耶瓦爾克對澳門的總體情況作出了如下總結:“現在澳門已經完全失去了活力和生氣。人們可以將每一天都想像成節假日,空空蕩蕩的街道和教堂裏緩緩前行的人群都可以看出這一點。人們不再懷有信仰,特別不能信任工業和貿易。”由於澳門的貿易地位在鴉片戰爭時期被香港所取代,勞力運輸在澳門悄然興起。19世紀40年代末的苦力貿易為澳門帶來了相當豐厚的利潤,這一情況一直維持到19世紀70年代。據統計,約有50萬中國人被運送到美洲中部和南部,大多在加利福尼亞開採金礦。而澳門自由港的開放,也吸引了大批的運送苦力的船隻在此停泊或中轉。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瑞典語版本讀後澳門研究118第50期(三)第三階段:鴉片戰爭結束──19世紀末這一階段是澳門和中國政府矛盾衝突不斷的磨合階段。其中特別需要提及的是幾次標誌性的事件:其一,時任澳門總督的阿馬留(Amaral)在任期內對中國漁民徵稅,並且拒絕支付地租。這一點引起了民眾的不滿。1849年,阿馬留被中國人謀殺,他的頭顱和左手被砍下掛在邊境上示眾。其二,在1862年簽訂的《天津條約》中,確定了葡萄牙在澳門殖民統治的地位。這一條約直到1871年生效,1919年廢止。隨後,在1887簽訂的《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中,被葡方認為,澳門已經“永久性地”被移交給葡萄牙。儘管這份條約在 1919 年廢止,但一直被認為是葡萄牙利用鴉片戰爭後中國的薄弱態勢作出的反擊。在20世紀期間,中葡雙方都努力淡化條約所造成的影響,但是反觀當時的局勢,可以認為,中國之所以接受葡方的條件,實際上是一種妥協和無奈的抉擇,因為如果澳門被英國或法國所統治,結果將更不堪設想。中國政府選擇了歐洲殖民勢力中最弱的那一支,尤其在太平天國運動失敗後,中國的中央政權動搖,這一選擇是迫不得已的。其三,19世紀末,澳門由於管轄的寬鬆性和政治氣氛的淡化,成為眾多難民的避風港。澳門人口也由1899年的64,000人遞增到20世紀初的75,000人,在1920年,更是達到了84,000人。與當時中國內地保守勢力的強權相比,澳門的文化氣氛也更加先進,同時也成為進步報紙《知新報》的出版地。(四)第四階段:二戰期間1940年,日本軍隊佔領香港。而由於葡萄牙在二戰期間的中立態度,使澳門免於日軍的侵略。澳門也因此接納了大批的難民,人口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1943年,澳門人口達到350,000人,1945年增長到600,000人。許多在香港的中國居民同樣選擇前往澳門繼續從事商貿活動,澳門因此在經濟方面獲得推動和發展。(五)第五階段:二戰結束──1970年二戰結束後,當中國內地受到朝鮮戰爭和聯合國禁運的雙重壓力時,澳門走私業的蓬勃發展顯得尤為矚目。尤其是澳門的黃金走私業務,為中國政府提供了大量資金。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內地緊張的局勢反襯出澳門及香港的積極發展,而中國政府對澳門的寬容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曾經和澳葡之間的矛盾。20世紀70年代初,中國和澳門的關係已經比較融洽了。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新政府在奉行非殖民地化政策的前提下,組團從里斯本出發前往澳門。當時在澳門的華商何賢,獲得北京政府的信任與葡方代表團談判,他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中國還沒有準備好收回澳門。(六)第六階段:20世紀70年代在20世紀70年代期間,在澳門歷史上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中國和葡萄牙在 1975 年建立了外交關係。在1979年簽署的一份保密協定中,葡方已經承認,雖然澳門仍處在葡萄牙統治管理下,但實際不屬於葡萄牙的領土範圍。20世紀70年代,同樣也是澳門在除政治外,多方面繁榮發展的時期。由於特殊的出入境政策,澳門吸引了大批歐美遊客,旅遊業的發展同樣也刺激了旅遊周邊產業的興起。而經濟特區的籌備建立,更使澳門經濟與內地特區經濟達到了很好的互補和促進。(七)第七階段:20世紀80–90年代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對澳門政治影響最為深遠的事件是香港的回歸。關於香港主權的移交談判從1982年開始,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簽訂,意味 香港的歸屬塵埃落定。1985年,葡萄牙總統艾亞內斯(Eanes)訪問北京,並和趙紫陽就“通過和平友好的談判解決澳門問題”的觀點達成一致。談判開始於1986年6月30日,在同年10月進行的第三輪談判後,雙方認為討論澳門主權移交的時間問題時機已經成熟。葡方希望將時間定在2007年,時值葡萄牙統治450年紀念慶典。中方堅持在新千年到來之前完成主權交接儀式。最後雙方將時間敲定在1999年12月20日。澳門的歸屬確定後,政治方面,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和政府選舉問題過渡進程加快;經濟方面,澳門國際機場的建設也成為重要工程之一,並且在1995年竣工落成;文化方面,葡萄牙語在澳門學校教育中所佔的比重將有所減弱,取而代之的傳統中國文化教育。本特‧約翰松最後總結,澳門經過漫長歲月的洗禮,最終回歸中國,這是一個令大家都滿意和欣喜的結局。但是澳門的殖民地歷史已經成為澳門本身
11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文化的一個深刻烙印和特徵,並不需要回避和淡化。進入新千年,澳門的歷史篇章必將翻開新的一頁。附:龍思泰生平(Harry Hellberg撰寫)龍思泰(Anders L jungs tedt)於1759年3月23日出生於林雪平(L inköp ing)。父親尤納斯‧安德松(J o n a s A n d e r s s o n)是教堂的敲鐘人,母親安娜(Anna)在教堂的墓園內工作。龍思泰的弟弟漢里克(Henr ik)於兩年後出生。1762年,在父親早逝後,母親與一名來自隆恩(Ljung)的男子結婚,兄弟倆因此按照繼父所在教區的名字獲得了姓氏隆恩斯泰德(Ljungstedt)。1由於父母親的工作和教堂有密切關係,兄弟倆因此能夠在生活貧乏的情況下接受系統的教育。龍思泰在1781年高中畢業後前往烏普薩拉(Uppsala)繼續求學。由於資金匱乏,龍思泰在半年後不得不終止學業,前往諾雪平(Norrköping)靠擔任家庭教師謀生,同時自學德語和法語。龍思泰在1784年動身前往俄國。起初他希望成為一名士兵,但當他真正到達那裏的時候改變了主意,他曾說:“如果成為士兵,要麼就選擇偷盜,要麼就等 餓死。”一個名叫費伯(Ferber)的瑞典人推薦龍思泰在莫斯科以北的雅羅斯拉夫的一戶家庭中擔任家庭教師。龍思泰因此獲得食宿和薪水。龍思泰注意到自己的法語水平比自己的學生還要差上一截,他因此整夜補習法語,以避免體現知識匱乏,龍思泰最終取得了不錯的自學效果。兩年後,龍思泰前往聖彼德堡,並在那裏繼續從事家庭教師的工作,同時還在多所學校擔任教師。在聖彼德堡期間,龍思泰曾有過一個兒子,名叫卡爾‧安德柳維奇(Car l Andreiv i tch)。孩子的母親身世未知。龍思泰在聖彼德堡的德語學校任教期間為孩子命名,但之後這個孩子杳無音信,命運無人知曉。龍思泰在1794年返回瑞典。他將大部分的積蓄都投資在一個品牌的魚子醬上,並希望能夠通過盈利使自己的資產翻倍。但由於季節問題,貯存魚子醬所需要的冰塊大量融化,致使魚子醬腐爛變質,龍思泰的資產也因此消耗殆盡。通過瑞典駐聖彼德堡大使馮‧斯丁格(von Sted ingk)的推薦信,龍思泰在斯德哥爾摩政府內獲得了一份俄語口譯和筆譯的公職。工作期間,他總結了俄語語法,並且開始動筆編寫俄瑞辭典。1796年,瑞典國王古斯塔夫四世阿道夫(GustavIV Adol f)前往聖彼德堡做求婚之旅,龍思泰全程陪同。同年,龍思泰和一個年輕貧窮的寡婦卡洛琳娜‧莫桑德(Carol ina Mosander)結婚。由於政府工作的薪水微薄,龍思泰打算另謀他職。在奧蘭德(Åland)一位上尉軍官桑德爾斯(Sandels)與龍思泰私交甚好,他因此在東印度公司為龍思泰推薦了一個職務。龍思泰在東印度公司內擔任高級助理,並且於1798年初隨皇后號商船(Drot tn ingholm)造訪廣東。在廣東期間,龍思泰被委以重任,他全權負責商品的採購,庫存以及運輸事宜。19世紀初,東印度公司解體,龍思泰當時已經被瑞典政府委任為“瑞典在華貿易的政府代表”,憑藉有效的許可證,龍思泰得以成功經營自己的商貿業務。龍思泰於1815年移居到澳門,並在葡萄牙人的聚居地附近定居,在那裏,他繼續經營自己的商業活動。當時的澳門,儘管有西方人居住生活,卻鮮有商船進出。龍思泰在澳門很快成為一名頗負盛名的人物。他因此還被瑞典國王授予瓦薩爵士爵位,並被尊稱為“安德士爵士”,儘管他本人從未使用過這一頭銜。龍思泰同時還被任命為總領事。在澳門居住期間,龍思泰對澳門的歷史產生濃厚興趣,並開始 手研究一些古本和學術記載。他認為中國皇帝從未將澳門土地割讓給葡萄牙,這一結論曾受到葡萄牙人的強烈反對。如今,葡萄牙人承認“我們當時錯了,而龍思泰是對的──向龍思泰致敬!”他所獲得的肯定還不僅僅這麼多。1997年,澳門依據他的名字命名了龍思泰大馬路(Avenida SirAnders Ljungstedt)。在林雪平同樣也有一條以他名字命名的街道。龍思泰從未忘懷自己的家鄉林雪平,他尤其對自己艱難的求學經歷記憶猶新。他將大部分財產捐贈給教育機構,並且建立了一所學校。他從1824年開始經營這一事業,如今,這所學校已經發展成為瑞典國內規模最大的高中之一──龍思泰高中。龍思泰的夫人從未跟隨前往澳門。龍思泰對她照顧得很好,因此她一直衣食無憂,直至去世。而龍思泰自己在1835年11月10日與世長辭,長眠於澳門的基督教墳場。在他的墓碑上銘刻 “學者和慈善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瑞典語版本讀後澳門研究120第50期家”。龍思泰所有的文獻檔案和研究成果都體現出他超凡的高尚品格以及強烈的公正性。同時,他不遺餘力地致力於為窮人創造幸福的生活。1992年,龍思泰關於早期澳門史的英文版著作重新再版。中文譯作於1997年出版。而葡萄牙文版本亦已經面世。憑藉已有的版本,我們可以更好地瞭解龍思泰的研究成果。龍思泰也因此在中國成為一名重要人物。在中瑞交流中,龍思泰也多次以公關名人的形象被提及。龍思泰所作出的傑出貢獻和成就,同樣影響 後繼的瑞中交流使者。註釋:1 s tedt 在古瑞典語中有“城市”的意思。
12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1. IntroductionThe population and number of motor vehicles in Macaurapidly grow up every year so they cause different seriousproblems in the aspects of the traffic and the environmentsuch as air pollution. Macau government is now consideringwhat are the effective ways and policies for the future trafficand transportation, for example, developing public transportationsystem, reducing the number of motor vehicles and restrictingvehicle emissions, etc.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proper policywhich is particular for emission control, the driving characteristicin Macau must be known beforehand. The formulation of thedriving characteristic in an urban area is usually expressedas a driving cycle.There is no existing driving cycle in Macau. Therefore,the purpose of this investigation is to obtain a better understandingof driving characteristics in Macau such as the idle timeproportions, average speed and acceleration. A standard drivingcycle for Macau can be used for providing a common basisto compare or evaluate different on-road exhaust emission andfuel consumption estimation models or testing standards. Thedriving cycle in Hong Kong was developed in 19991 . Althoughthe city style of Hong Kong is similar to Macau, the densityof vehicles of Macau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Hong Kongaccording to recent statistics2 . Thus, it is unsuitable to applythe driving cycle of Hong Kong to Macau. It is the reasonwhy we should develop a new cycle which suits Macau.This study deal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legislativedriving cycle for an assessment of fuel consumption, exhaustemissions and traffic behavior. Although the synthesized drivingcycle is not for legislative purpose, it is a great interest tocompare the cycle with the world-wide legislative cycleselsewhere and then proposes the most similar internationallegislative driving cycle as the local driving cycle for vehicletype-approval test.2. Methodology for Driving Cycle Development2.1 Related Literatures ReviewedA representative driving cycle is defined as a speed-time sequence of limited length; in which as many essentialcycle characteristics as possible comply with the actual drivingpattern of the intended vehicle in mind. It means that all relevantinfluences (driver, vehicle and traffic) must occur in the cyclein a representative way. Moreover, for reasons of measurability,it should not lead to a cycle that is too long. In general,duration of driving cycles are in the order of magnitude of5-60 minutes.3 The general method for the development ofa representative driving cycle composes of two steps. Thefirst step is an experimental process that using a test vehicleruns in road and records data. Each individual run of drivingdata is called reference cycle. These influences which affectthe reference cycles are summarized as: driver influence;vehicle influence; and traffic influence (driving route,environment and time of driving – time of the day, day ofthe week, time of the year).4The second step is to develop a driving cycle inconsideration of large amount of reference cycle within a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Wong Pak Kin, Cheang Kuok Mao** Wong Pak Kin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Faculty of Science ad Technology, University of Macau;Cheang kuok Mao is a senior technician in the Transport Bureau, 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澳門研究122第50期reasonable duration, it is called synthesis cycle. Some ofsynthesis techniques must be employed to form a synthesiscycle. The followings show some techniques.Kruse and Huls performed some runs and chose therun with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speed-time profile based onthe idle time, average speed, maximum speed and numberof stops per trip. Representative profiles of a cycle of drivingmodes, i.e., idling, accelerating, cruising and decelerating, areselected from the chosen speed-time profile to form a synthesiscycle.5Kent et al. used the average speed, root mean squareacceleration and percentage idle time to be the parametersin the synthesis of their driving cycle. A 10-minutes cyclewas produced by randomly chosen segments that were boundedby idling modes so that the resultant speed-time statisticalparameters and predicted emission matched those of the overallsurvey data.6Kuhler and Karstens developed their cycle by matchingsome mandatory driving cycles to test run data. They comparedthese cycles with the test run data based on nine parameters.These were average speed, average running speed, averageacceleration, average deceleration, mean length of a drivingperiod from start to stop, average number of acceleration-deceleration changes within one driving period, root mean squareacceleration, acceleration energy per kilometer and timeproportions of the four operating modes: idle, acceleration, cruisingand deceleration. The new driving cycle was developed bymodifying the mandatory cycles that has the closest statisticsof the nine parameters as compared with the test run data.7Tong et al. developed the Hong Kong cycle by usingthe method proposed by Kuhler and Karsten with minormodification on driving period selection.8 In developing thestandard driving cycle for Hong Kong, the nine assessmentparameters proposed by Kuhler and Karsten were calculated.Then twenty short driving periods bounded by idle times wereselected from the data set, so that the values of these parameterscould fit to the whole data sample. The method of Hong Kongis the most recent one. The method was also used by manyresearches to determine the driving patterns in some cities.9Therefore, the authors refer to the method of Hong Kong forMacau driving cycle development.Table 1 Traffic Variables Used in AnalysisNo Variable Unit Formula1 Average speed of the entire driving cycle, V1km/h2 Average running speed, V2km/hv(t)>03 Average acceleration of all acceleration phases, a m/s2v(t)≧ 3 km/h, a(t)≧ 0.3 m/s24 Average deceleration of all deceleration phases, d m/s2v(t)≧ 3 km/h, a(t) <-0.15 m/s25 Mean length of a driving period, c s –Time proportions of driving modes, i.e. Idling Pi, v(t)<3 km/h6Acceleration Pa, v(t)≧ 3 km/h, a(t)≧ 0.3 m/s2% –Cruising Pc, v(t)≧ 3 km/h, -0.15 ≦ a(t)<0.3 m/s2Deceleration Pd, v(t)≧ 3 km/h, a(t)<-0.15 m/s27 Average number of acceleration - deceleration changes (and vice versa) within one driving period, M –8 Root mean square acceleration, RMS m/s2v(t)≧ 3 km/h, a(t)≧ 0.3 m/s29 Acceleration energy per kilometer, KPE m/s2v(t)≧ 3 km/h, a(t)≧ 0.3 m/s2Notes: T = trip time, D = trip distance.
12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2.2 Summary of Proposed MethodWith reference to the method of Hong Kong, it mainlyconsiders nine assessment parameters as shown in Table 1,and they are also used in this project. However, the methodof Hong Kong has some non-specific information such as cycleduration. For the non-specific information, it is determinedaccording to Macau needs. The flow chart of the proposedmethod is shown in Figure 1.3. Data Collection3.1 Routes DesignMacau consists of Macau Peninsula, Taipa and Coloane.The large number of population and commercial zone concentrateon Macau Peninsula and Taipa. The large quantities of areasin Coloane are mountains, parks and beaches. Consequently,the roads in Macau Peninsula and Taipa are the mostrepresentative. Therefore, three routes are designed to collectFigure 1 Flow Chart of Macau Driving Cycle DevelopmentStep 8: Use a desired error function, and choose the best cycle with minimumerror from the cycle set.Step 9: The best cycle can be considered as Macau driving cycle.Step 1: Select the representative routes in Macau for reference cycle development.Step 2: Obtain the driving data and reference cycle.Step 3: Nine assessment parameters and their mean values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θt) are calculated from each individual run (reference cycle).Step 4: Select desired number of short drivingperiod* to form ten different synthesiscycles within a specific duration.Step 5: Calculate the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θi) for each synthesis cycle.For the cycle set**Step 6: Is every < Desired error (%)?NOStep 7b: The cycle set is rejected.YESStep 7a: The cycle set is accepted.Remarks:* Segment of reference cycle iscalled short driving period.** The ten different synthesis cyclesare called a cycle set.
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澳門研究124第50期representative driving data in Macau Peninsula and Taipa. Itcan reflect a real traffic situation. The route design is as follows:Route 1 which is shown in Figure 2, it considers thedistribution of the population in Macau Peninsula. Accordingto the statistics of Macau resident population, there are about39.4% of the population in Macau Peninsula living in N.S. de Fatima zone and 22.7% living in Santo Antonio zone.10Moreover, according to the press release of the police trafficcontrol station from television, radio and the Internet, trafficcongestion always occurs in the above areas during the peakhours. As a result, Route 1 can reflect traffic influences inboth zones.Route 2 which is shown in Figure 3, it passes throughthe central business areas. Those districts always have heavytraffic congestion, especially from 8:00–9:00 a.m. and 5:30–7:30 p.m. It is not only in the commercial zone, and alsoin the important traffic communication routes. Those importanttraffic communication routes are convenient traffic communication,nice social facilities, economic concentration and well-knownshopping areas. Moreover, Avenida do Almirante Lacerda,Avenida de Almeida Ribeiro, Rua do Campo and Avenidade Horta e Costa are main roads with high traffic flow inMacau. Avenida de Horta e Costa and Rua do Campo arealso high vehicular emission roads.Route 3 which is shown in Figure 4, it reflects thedriving characteristics of two bridges, Sai Van Bridge andFriendship Bridge. According to the press release of the policetraffic control station from television, radio and the Internet,traffic congestion always occurs on both entries of the bridges,Estrada Noroeste da Taipa and Avenida Dr. Sun Yat Sen.Furthermore, this route covers Avenida da Amizade whichis one of the busiest roads with a high traffic flow in Macau.3.2 Chase and Non-chase Car methodsIn order to obtain a driving data with high precision andrepresentativeness, there are two main methods.11Chase car methodIt chases target vehicles randomly within selected routes.It is the best way to collect the large amount of representativedata from different drivers, vehicles and traffic conditions. Thechase car is equipped with microwave or laser speed sensorFigure 2 Route 1
12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Figure 3 Route 2Figure 4 Route 3
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澳門研究126第50期to record the relative speed between its target vehicles withinan effective distance. In addition, the chase car may alsobe equipped with video recording equipment. However, itsdrawback is very difficult to be kept an effective distancefor measurement, particular in a heavy traffic city, like Macau,and the driver skill is also very demanding.Non-chase car methodA vehicle is driven on selected routes by using an on-board electronic data logger but different test drivers and testcars are necessary in order to collect a lot of representativedata.Considering the limitations above in chase car method,non-chase car method is more appropriate. It is because thedriving data can be obtained accurately. Therefore, non-chasecar method has been selected in this study.3.3 Data AcquisitionThe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in this project is shown inFigure 5. It reuses the vehicle speed sensor in the transmissionof the test car. The speed sensor sends pulse signals toan electronic data logger when the reluctor is turned. Theelectronic data logger is MoTeC. A personal computer (PC)is only required to be connected to the data logger whenthe test car is being downloaded the driving data. The datalogger has been set to collect five sets of data per second.A Honda Civic manual transmission vehicle (the engineis a four-stroke gasoline engine with capacity of 1499 cm3)has been selected for data acquisition. For the vehicle, agasoline engine with capacity of 1500 cm3 is popular in Macau.From 2005–2007, about 40% of new registered vehicles wereunder this category.3.4 Driving BehaviorBased on the driver’s psychology and occupation, thedriving behavior can be classified into three types:Aggressive driving – Operate a motor vehicle selfishly,bold or pushy manner, without following the rules, laws orsafety instructions;Normal driving – Depend on a real traffic conditionor control a vehicle with proper and safe velocity; andConservative driving – Operate a motor vehicle carefullyor keep in a relative low velocity.According to some annual traffic accident reports fromthe police, traffic accidents are not too high in Macau. Thebehavior of normal driving and conservative driving has beenselected in this study. They can reflect a real drivingcharacteristic in Macau. Five different drivers have beenemployed to collect real-road driving data.4. Data Analysis and Comparison4.1 Data AnalysisSpeed-time data was collected by driving the test carFigure 5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12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within three selected routes. The data was collected at thepeak hours ranging (8:00–10:00 a.m., 12:00–2:30 p.m. and5:30–7:30 p.m.) from January of 2007 to December of 2007.As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ected routes locate at the commercialareas, so there is a lot of traffic flowing over these districtsduring the peak hours. Therefore, choosing the peak hoursto conduct survey can capture those driving conditions thathave the largest impact on air pollution.Totally 60 individual runs (reference cycles) of the drivingdata for analysis were collected.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between Runs 1–20, Runs 21–40 and Runs 41–60. Actually,Runs 1–20 were performed in Route 1, Runs 21–40 wereon Route 2 and Runs 41–60 were on the Route 3. The drivingdata is shown in Table 2.Table 3 shows the mean values of the assessmentparameters of grouped runs. The mean values in Route 2is the longest time proportion of idle mode (Pi), and the slowestaverage speed of the entire driving cycle (V1). It means thatthe traffic jam is the most serious in Route 2, including Avenidado Almirante Lacerda, Avenida de Almeida Ribeiro, Rua doCampo and Avenida de Horta e Costa.The mean values of the assessment parameters are derivedfrom individual runs (reference cycles). They are set to be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 The next step is to form a synthesiscycle within a specific duration. According to existing literatures,there is no standard number of short driving periods and durationfor driving cycle development, so the authors consider usingaverage duration of the three world-wide driving cycles forMacau. The duration of the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ECE) cycle is 1220 sec, the Federal Test Procedure – 75of the United States (US FTP–75) is 1877 sec and the Japan10–15 Mode is 660 sec. Hence, Macau’s cycle duration isproposed to be 1250 sec.Table 2 Mean Values and Overall Mean Values of the Assessment Parameters to Individual RunsCriterion V1(km/h) V2(km/h) a (m/s2) d (m/s2) c (s) Pi(%) Pa(%) Pc(%) Pd(%) MRMS KPE(m/s2) (m/s2)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un 1 17.59 24.31 1.15 0.92 11.45 31.71 23.09 18.64 26.56 4.45 1.45 0.34Run 2 17.47 21.59 1.08 0.83 48.65 22.53 22.26 25.85 29.36 25 1.3 0.33Run 3 18.04 30.69 1.18 1 21.4 47.59 18.04 14.74 19.63 5.66 1.06 0.39Route 1 Run… … ... … … … … … … … … … …Run… … ... … … … … … … … … … …Run 19 12.22 21.19 1.17 0.86 11.1 47.18 16.5 16.5 19.82 2.77 1.52 0.3Run 20 12.14 18.38 1.01 0.81 47.17 39.93 16.35 21.57 22.15 14.44 1.28 0.29Run 21 11.26 21.35 1.08 0.86 19.8 49.82 15.56 16.07 18.55 3.49 1.4 0.31Run 22 13.19 19.46 1 0.79 81.69 34.61 18.87 22.36 24.16 37.1 1.18 0.29Run 23 13.76 19.59 1.01 0.78 76.9 30.93 19.66 23.24 26.17 34.1 1.21 0.28Route 2 Run… … ... … … … … … … … … … …Run… … ... … … … … … … … … … …Run 39 9.14 17.07 1.01 0.78 14.1 50.28 13.54 18.45 17.73 2.6 1.45 0.28Run 40 8.92 16.2 0.83 0.57 8.69 51.15 14.19 16.55 18.11 1.73 1.55 0.3Run 41 37.95 41.78 1.11 1.01 202.83 9.65 31.22 23.25 35.88 18 1.25 0.38Run 42 38.56 41.57 1.15 0.97 169.6 7.91 29.85 25.04 37.2 16 1.31 0.37Run 43 38.41 41.49 1.01 0.95 226.37 8.44 30.27 24.65 36.64 16 1.2 0.36Route 3 Run… … ... … … … … … … … … … …Run… … ... … … … … … … … … … …Run 59 34.56 39.05 1.14 0.98 152.14 12.37 28.76 23.74 35.13 13 1.29 0.4Run 60 29.66 36.71 1.08 0.9 110.26 20.96 24.48 23.7 30.86 16 1.26 0.36Mean values(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21.09 27.56 1.07 0.88 79.91 30.25 21.89 21.04 26.82 15.82 1.31 0.34
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澳門研究128第50期Table 3 Mean Values of the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Grouped RunsCriterion V1(km/h) V2(km/h) a (m/s2) d (m/s2) c (s) Pi(%) Pa(%) Pc(%) Pd(%) MRMS KPE(m/s2) (m/s2)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oute 1(Runs 1-20)15.47 23.23 1.12 0.9 32.65 37.66 19.45 19.36 23.53 13.54 1.32 0.34Route 2(Runs 21-40)11.96 19.04 1 0.77 43.31 40.63 17.3 19.95 22.11 17.93 1.34 0.3Route 3(Runs 41-60)35.83 40.4 1.1 0.97 163.78 12.45 28.92 23.81 34.82 16 1.26 0.38Mean value21.09 27.56 1.07 0.88 79.91 30.25 21.89 21.04 26.82 15.82 1.31 0.34(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Table 4 Assessment Parameter of Synthesis CyclesCriterion V1(km/h) V2(km/h) a (m/s2) d (m/s2) c (s) Pi(%) Pa(%) Pc(%) Pd(%) MRMS KPE(m/s2) (m/s2)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Mean values(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 21.09 27.56 1.07 0.88 79.91 30.25 21.89 21.04 26.82 15.82 1.31 0.34Syn1 20.3 28.4 1.12 0.9 81.2 31.6 22.4 20 26 16.58 1.33 0.33Syn2 22.1 28.86 1.11 0.91 83.39 29.88 20.98 21.48 27.66 15.68 1.36 0.35Syn3 22.14 28.89 1.08 0.92 82.77 31.7 21.33 21.48 25.49 16.61 1.37 0.35Syn4 21.96 28.9 1.09 0.91 83.78 31.68 21.4 19.76 27.16 16.55 1.37 0.35Syn5 21.4 27.2 1.04 0.87 76.23 31.75 22.66 20.11 25.48 15.74 1.25 0.35Syn6 22.13 28.93 1.12 0.91 82.9 28.74 22.87 20.96 27.43 16.42 1.36 0.32Syn7 20.88 28.56 1.1 0.92 83.55 29.13 21.35 22.07 27.45 16.6 1.34 0.35Syn8 22.12 28.55 1.08 0.87 83.5 28.72 21.11 22.06 28.11 16.52 1.328 0.33Syn9 20.22 26.32 1.02 0.84 75.99 29.34 21.58 21.77 27.31 15.35 1.29 0.33Syn10 21.96 27.63 1.12 0.91 82.89 31.21 22.74 20.25 25.8 16.5 1.32 0.35Table 5 Percentage Difference Relative to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 (%)Criterion V1V2a d c PiPaPcPdM RMS KPETotal error(%)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Syn1 3.75 3.05 4.67 2.27 1.61 4.46 2.33 4.94 3.06 4.80 1.53 2.94 39.42Syn2 4.79 4.72 3.74 3.41 4.35 1.22 4.16 2.09 3.13 0.88 3.82 2.94 39.25Syn3 4.98 4.83 0.93 4.55 3.58 4.79 2.56 2.09 4.96 4.99 4.58 2.94 45.78Syn4 4.13 4.86 1.87 3.41 4.84 4.73 2.24 6.08 1.27 4.61 4.58 2.94 45.56Syn5 1.47 1.31 2.80 1.14 4.61 4.96 3.52 4.42 5.00 0.51 4.58 2.94 37.24Syn6 4.93 4.97 4.67 3.41 3.74 4.99 4.48 0.38 2.27 3.79 3.82 5.88 47.34Syn7 1.00 3.63 2.80 4.55 4.56 3.70 2.47 4.90 2.35 4.93 2.29 2.94 40.10Syn8 4.88 3.59 0.93 1.14 4.49 5.06 3.56 4.85 4.81 4.42 1.37 2.94 42.06Syn9 4.13 4.50 4.67 4.55 4.91 3.01 1.42 3.47 1.83 2.97 1.53 2.94 39.91Syn10 4.13 0.25 4.67 3.41 3.73 3.17 3.88 3.75 3.80 4.30 0.76 2.94 38.81
12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Short driving periods (the segment of the reference cycle)bounded by idling time is identified for each reference cycle.Numbers of short driving periods are selected randomly toform a synthesis cycle which is about 1250 sec. As shownin Table 2, the mean value for the length of the short drivingperiod ‘c’ is 79.91 sec, around 80 sec is chosen for eachshort driving period and hence sixteen short driving periodsare selected randomly to form each synthesis cycle. Thosesteps are repeated ten times until ten different synthesis cyclesare formed. The ten different synthesis cycles is called cycleset. Referring to Step 6 of Figure 1, if the nine assessmentparameters of the ten synthesis cycles differ from the targetsummary statistics by less than 5%12 , the cycle set is accepted.Otherwise, another cycle set is formed and repeats the calculationprocess. Finally, ten different synthesis cycles which are closeto the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 are generated. The nineassessment parameters are used for calculating a total error.The error function is presented in Eq. (1).(1)Where ejis the relative percentage difference betweenthe parameter j and the corresponding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The one with minimum error out of the ten synthesiscycles is considered as Macau driving cycle. Tables 4 and5 show the data analysis for vehicle synthesis cycles (Syn1to Syn10) and their relative error. From Table 5, Syn5 hasa total minimum error. It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vehicle drivingcycle for Macau. The driving pattern is shown in Figure 6.4.2 Comparison of Driving Cycles and RecommendationTables 6 and 7 show a comparison of the assessmentparameters between Macau cycle and world-wide driving cycles(the ECE cycle, US FTP–75 and Japan 10–15 Mode). Inorder to make an evaluation, the nine assessment parameters,total length and duration are used for calculating an averageerror. The formula is presented in Eq. (2).(2)Where ejis the relative percentage difference betweenthe parameter j and the corresponding target summary statisticsTable 6 shows a significanc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ehicledriving cycle of Macau and the world-wide driving cycles.First of all, an average cycle speed (V1) is extremely slowerthan the ECE cycle and US FTP–75, but it is close tothe Japan 10–15 Mode. Besides that, the Macau driving cyclehas the longest idle time proportion (Pi). Table 6 reflects thatthe idle time proportion of Macau driving cycle is the longestand the average vehicle speed is the slowest. It means thatthe problems of vehicular emissions, fuel consumption and trafficcongestion in Macau may be serious as compared with world-wide data.Figure 6 Recommended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706050403020100Speed(km/h)Time (s)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Development of a Vehicle Driving Cycle for Macau澳門研究130第50期Table 6 Comparison of Macau Driving Cycle with World-wide Driving CyclesCriterion V1(km/h) V2(km/h) a (m/s2) d (m/s2) c (s) Pi(%) Pa(%) Pc(%) Pd(%) MRMS KPE LengthTime (s)(m/s2) (m/s2) (km)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Macau cycle 21.4 27.2 1.04 0.87 76.23 31.75 22.66 20.11 25.48 15.74 1.25 0.35 7.25 1219.8ECE 32.5 37.6 0.75 0.75 45 30.8 23.51 32.3 18.5 11 0.77 0.578 11 1220US FTP- 75 34.1 41.6 0.61 0.71 70 18 33.1 20.4 28.5 6 0.753 0.38 17.87 1877Japan 10-15 Mode 22.7 32.7 0.55 0.66 64.3 31.4 25.9 21.2 21.5 2.4 0.596 0.412 4.16 660Table 7 Percentage of Error of Macau Driving Cycle Relative to World-wide CyclesCriterion V1V2a d c PiPaPcPdM RMS KPE Length TimeAverageerror (%)j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ECE51.87 38.24 27.88 13.79 40.97 2.99 3.75 60.62 27.39 30.11 38.40 65.14 51.72 0.02 32.35USFTP-75 59.35 52.94 41.35 18.39 8.17 43.31 46.07 1.44 11.85 61.88 39.76 8.57 146.48 53.88 42.39Japan 10-15 Mode 6.07 20.22 47.12 24.14 15.65 1.10 14.30 5.42 15.62 84.75 52.32 17.71 42.62 45.89 28.07Macau is a small city and it is difficult to regulate carmanufacturers to produce a vehicle on the basis of the uniquetest cycle. Consequently, the merely way is to choose oneof the world-wide vehicle driving cycles that is with a minimumerror to be Macau driving cycle for vehicle type-approval test.Table 7 shows the Japan 10–15 Mode has a minimum averageerror as compared with Macau driving cycle. Therefore, theJapan 10-15 Mode c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 basic requirementfor Macau. If the Japan 10–15 Mode cannot be allowed bythe policy of Macau, ECE cycle is the second choice.4.3 Other Applications of Driving CycleApart form the recommendation of local vehicle type-approval test cycle, Macau driving cycle can also contributeto many applications. One of applications is intercity trafficflow comparison.This section selects Hong Kong driving cycle data13 againstMacau’s data as a demonstration of intercity traffic flowcomparison. As mentioned before, the density of vehicles inMacau is higher than that of Hong Kong. Many people maywonder if the traffic congestion in Macau is also worse thanHong Kong.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traffic flow behaviorsof Macau and Hong Kong, the authors use average speedsand idle time proportions in both vehicles driving cycles forcomparison. The result is shown in Table 8.Table 8 Comparison of Traffic Parameters betweenMacau and Hong KongParameter Macau Hong KongVehicle average speed (V1) 21.4 km/h 15.48 km/hVehicle idle time proportion (Pi) 31.75 % 31.44 %Table 8 shows that both vehicle idle time proportionsin Macau and Hong Kong are very similar, but the vehicleaverage speed in Macau is faster than that in Hong Kong.Therefore,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 traffic jam problemin Hong Kong is worse than Macau.5. ConclusionsThis research successfully develops a vehicle driving cyclefor Macau. The driving pattern shows that the average speedin Macau is about 21.4 km/h and the maximum speed isabout 60.4 km/h respectively in the peak hours. Comparingthe traffic parameters between Macau and Hong Kong, thetraffic jam problem in Macau is not worse than Hong Kong.According to the real-road driving data in this study, Route2 has the longest time proportion of idle mode (Pi), and theslowest average speed of the entire driving cycle (V1). Itmeans that traffic jam is awfully serious in Route 2, includingAvenida do Almirante Lacerda, Avenida de Almeida Ribeiro,Rua do Campo and Avenida de Horta e Costa. So, traffic
13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studies on those areas are strongly recommended to Macaugovernment.In order to recommend a legal vehicle type-approvalemission test cycle for Macau, the driving cycle of Macauhas also been compared with world-wide driving cycles (theECE cycle, US FTP–75 and Japan 10–15 Mode). It is foundthat no existing driving cycles can satisfactorily resemble inMacau driving characteristic. However, the Japan 10–15 Modehas a minimum average error as compared with Macau drivingcycle. Therefore the Japan 10–15 Mode could be acceptedto be vehicle type-approval test cycle for Macau. If the Japan10–15 Mode cannot be allowed by the policy of Macau, ECEcycle is the second choice. Besides, the driving cycle developedcould also provide much useful information for local transportationresearch.(The authors wish to thank staff of C.I.V.A of Institutopara os Assuntos Cívicos e Municipais affairs bureau (IACM)and staff of C.I.V.A of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de Tráfego (DSAT) for their supports on this project.)Notes:1 Tong, H. Y., Hung, W. T. and Cheung, C. S., “Developmentof a Driving Cycle for Hong Kong,” Atmospheric Environment,Vol. 33 (1999), pp. 2323–2335.2 Macau Stat ist ics and Census Service , Transpor t andCommunications Statistics 2007 (Macau: Macau Statisticsand Census Service, 2008); Hong Kong Highways Department,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 Statist ics for Hong Kong2007 (Hong Kong: Hong Kong Highways Department, 2008).3 Riemersma, I. J. , Hendriksen, P., Gense, N. L. J. andSmokers, R. T. M., “Methodolo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Representat ive Driving Cycles,” in the website of TNO,h t t p : / / w w w . a u t o m o t i v e . t n o . n l / V M / E S T / p u b l i c a t i e s /Paper%20Cycle%20Development.pdf (1998).4 Ibid.5 Kruse, R. E. and Huls, T. A., “Development for the FederalUrban Driving Cycle,” SAE Paper 730553, (1973).6 Kent, J. H., Al len, G. H. and Rule, G., “A Driving Cyclefor Sydney,”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Vol. 12 (1973), pp.147–152.7 Kuhler, M. and Karstens, D., “Improved Driving Cycle forTesting Automotive Exhaust Emissions,” SAE Paper 780650,(1978).8 Tong, H. Y., Hung, W. T. and Cheung, C. S., “Developmentof a Driving Cycle for Hong Kong,” Atmospheric Environment,Vol. 33 (1999), pp. 2323–2335.9 Riemersma, I. J. , Hendriksen, P., Gense, N. L. J. andSmokers, R. T. M., “Methodology for the Development ofRepresentat ive Driving Cycles,” in the website of TNO,h t t p : / / w w w . a u t o m o t i v e . t n o . n l / V M / E S T / p u b l i c a t i e s /Paper%20Cycle%20Development.pdf (1998); Lin, Zhi-Feng,“The Investigation of Ping-Tung Motorcycle Driving Cycleand Emission Factor,” Master Thesis of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Kaohsiung, 2001) [林志峰:《屏東縣機車行車型態與排放係數之調查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碩士論文,高雄, 2001 年]; Sa, J. S., Chung, N. H. andSunwoo, M. H., “Experimental Analysis of Driving Patternsand Fuel Economy for Passenger Cars in Seoul,”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Vol. 4, No. 2 (2003),pp.101–108; Tamsanya, S., Chungpaibulpattana, S. andAtthajariyakul, S.,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BangkokDr iv ing Cycle for Emiss ions and Fuel Consumpt ionAssessment,” Proceedings of the 2nd Joint Internat ional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F-027(O) (2006), pp. 1–6.1 0 Macau Census and Statistics Service, Global Results ofBy-Census 2006 (Macau: Macau Census and Statist icsService, 2006), pp. 24–25.1 1 Lin, Zhi-Feng, “The Investigation of Ping-Tung MotorcycleDriving Cycle and Emission Factor,” Master Thesis of NationalSun Yat-sen University (Kaohsiung, 2001) [林志峰:《屏東縣機車行車型態與排放係數之調查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碩士論文,高雄, 2001 年] .1 2 Tong, H. Y., Hung, W. T. and Cheung, C. S., “Developmentof a Driving Cycle for Hong Kong,” Atmospheric Environment,Vol. 33 (1999), pp. 2323–2335.1 3 Ibid.
澳門紅樹林濕地及其營建澳門研究132第50期據《濕地公約》對濕地的定義,濕地是指天然的或人造,永久或暫時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鹹或鹹水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水區。而且還可以包括與濕地毗鄰的河岸和海岸地區,以及位於濕地內的島嶼或低潮時水深超過6米的海洋水體。1濕地是重要的國土資源和自然資源,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紅樹林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濕地類型,是一個典型的熱帶海岸潮間帶的木本群落,紅樹林的分佈帶主要在N25°-S25°之間,20°C等溫線範圍內。2超過以上範圍的紅樹林分佈點,通常都有暖流經過,日本南部海岸便是其中一例。由於受潮汐影響,紅樹林通常分佈在河口海岸和水陸交替的地方。世界上紅樹林植物種類有24科30屬82種3,除蕨類植物外,有專性組織和器官能在海灘生長的木本植物,會經常受到潮水淹沒或潤濕,叫做紅樹林植物,即“真紅樹”。而只有在大潮時才會受到海水濕潤,呈陸海兩棲性帶狀生長,沒有特殊構造來適應高鹽環境的植物,則叫類紅樹林植物或半紅樹林植物。4全球紅樹林種類,東半球多,西半球少,種類超過30種的國家有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半島。數量上,巴西、印尼面積最多。紅樹林在中國廣東、廣西、海南島、福建、香港、澳門、浙江、台灣東南沿海均有分佈。5紅樹林作為一個重要的濕地生態系統,對環境有6個主要作用: 由於紅樹林植物生長錯綜繁雜,數量眾多的根系,所以可以把土壤網羅,減緩潮汐和洪水的衝擊,保護堤岸; 過濾陸上徑流帶出和沿岸的有機物和污染物; 為許多海洋生物和水鳥提供覓食和棲身的場所; 紅樹林的落葉是近海食物鏈的主要生產者; 紅樹林自身的經濟價值,包括木材、薪炭、食物、藥物和化工原料等; 紅樹林具有豐富的生態旅遊資源,亦是一個環境教育的地點。 6一、澳門地理環境及氣候(一) 地理環境澳門特別行區包括澳門半島、 仔島和路環島。澳門半島和 仔島由3條大橋連接起來,而路 填海區則把 仔島和路環島連為一體,總面積為28.6平方公里,海岸線長42.44公里。7(二) 氣候澳門地處北緯22°06'39''–22°13'06''之間,氣候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但同時受到溫帶大陸性氣候的影響 8;2007年全年平均氣溫為攝氏23.2度。春、夏季潮濕多雨,秋、冬季的相對濕度較低且雨量較少;一年中有兩次太陽直射,輻射強烈,蒸發旺盛,具有熱量豐富、水汽充足、高溫多雨的氣候特點。二、澳門鄰近水域特徵澳門位處珠江三角洲南端,瀕臨南海,周圍水域範圍西起洪灣水道出口的馬騮洲,東至伶仃洋西側岸灘水域,北起珠海市的大九洲島和石角咀水閘,南至橫琴島南側的三洲島,水域面積為 95平方公里。根據水域的不同特點可分為澳門淺海區、灣仔澳門紅樹林濕地及其營建何銳榮,楊宇峰,梁敏如 ** 何銳榮為暨南大學水生生物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楊宇峰為暨南大學水生生物研究所教授,梁敏如為澳門民政總署園林綠化部自然保護研究處技術員
13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淺區、十字門淺海區和匯流區。9(一) 澳門鄰近水域沉積物及灘塗的形成珠江八大出海口的年徑流量為33,260億立方米,年輸沙量為 8336 萬噸。水沙主要從東四口門(虎門、蕉門、洪奇門、橫門)出海,而西四口門(磨刀門、雞啼門、虎跳門、崖門)的分流比為36.5%,水沙比為43.2%。磨刀門的洩洪量和輸沙量在八大口門之中居首位。10受上游徑流、外海潮流、沿岸流及波浪等陸、海動力的相互作用,在嘉樂庇總督大橋以西形成匯流區,由於匯流區水面寬闊,水流從洪灣水道匯入,驟然擴散,流速減緩,從澳門水道及十字門水道上溯的漲潮在匯流區受到徑流的頂托作用,造成大量泥沙在水域淤積,匯流區攔門沙日漸擴展淤積11。嘉樂庇總督大橋東西兩側及十字門淺海區從1978–1995年共17年間,水域面積減少59%,從河口自然發展趨勢看,近代以來澳門水域一直是淤積嚴重區,灘塗資源明顯有所增加。12《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03》,從1985–2002年,澳門河床及航道疏浚量每年都超過200萬立方米,而且有持續增加的趨勢。十字門水道水流緩慢,為非主要經濟航道,故在匯流區從 仔西灣大橋引道起,向南至十字門水道聯生工業 北端,形成廣闊的灘塗。在低潮時,十字門水道只餘下中間偏西闊約20米的航道。(二) 澳門河口水域的理化環境澳門位於亞熱帶地區,光照充足,太陽入射角大,適宜水生生物繁殖生長。澳門海域海水溫暖,年平均溫度為25°C,常年水溫在16–31°C。澳門水域自1996年的監測結果顯示,澳門沿岸水質呈惡化趨勢,在2005年更錄得近10年最高的平均污染指數達1.38,主要受氮及磷的高濃度污染。水質富營養化指數一直處於高水平,並錄得數次紅潮。 13三、澳門紅樹林群落的形成過程及現況由於澳門處於西江支流及珠江出海口,屬背風浪區。灘塗發育良好,養份非常高,鹽份相對低,符合紅樹植物對生長環境的要求。澳門吹東季季候風時東岸受海浪衝擊大,而且水位深,不利於紅樹林的形成,但仍偶見少量桐花樹及老鼠 散生在海岸石灘中,而西岸背風區泥沙淤積形成大面的灘塗,成為澳門紅樹植物的主要生長區域。(一) 澳門半島紅樹林區半島的紅樹林僅分佈在今澳門關閘至青洲與珠海邊界所圍成的鴨涌河內,河區較為封閉,水流量少,河水從關閘經青洲匯入前山河。鴨涌河水位低,長度短,河口寬闊,受到海水潮汐影響,昔日曾形成大面積的紅樹林。近年鴨涌河淤積嚴重,受到海水潮汐影響減少,關閘至鴨涌河苗圃一段已成為淺水沼澤或陸地,紅樹林生境破碎,逐漸被黃槿、芋及五爪金龍等取代;鴨涌河苗圃至批發市場河道,水面被水葫蘆完全覆蓋,紅樹植物被嚴重排擠,僅餘少量老鼠 零星分佈。批發市場至跨境工業區入口行車橋兩岸有大量污水排入,水質差,底泥發黑發臭,老鼠 只能稀疏地生長 ,偶見有小白鷺及灰鷺活動。跨境工業區至河口,污水受到海水稀釋作用,在河中沙丘及人工駁岸上長有少量蘆葦叢。由於鴨涌河內共有15個排污口,其中珠海沿岸3個、澳門沿岸12個。鴨涌河因淤泥淤積,河水被嚴重污染,自淨能力差,不利植物的生長,同時影響環境衛生,制約 河道的生態發展。為徹底整治解決鴨涌河污染問題,廣東省政府將與澳門政府在現有的粵澳環保合作機制下,進行實地調研,查清污染源頭,並清理河道雜草淤泥,淨化河道環境,對河道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解決鴨涌河污染問題,期待此舉有利恢復紅樹林及改善兩岸植被情況。(二) 仔紅樹林區自1968年,路環 仔間的路 連貫公路建成通車之後,西側與東側海面自此被公路隔開,西側有橫琴島阻擋,構成西區平靜和隱蔽的環境。加上該區水流緩慢,大量的泥沙在路環 仔兩島間淤積,為紅樹林植物提供了一個良好紮根的地方,在 仔賽馬場至望德聖母灣間,形成一片連續的紅樹林。可惜,社會和經濟發展往往是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在人口和經濟活動的壓力下,在1992年的路填海工程,切斷望德聖母灣紅樹林區的水體交換,使之成為封閉湖區,以至海灣內的紅樹植物全部枯萎,排角至賽馬場的紅樹林亦因造陸而被填埋。賽馬場至碼頭花園的紅樹林後來亦被埋在西灣大橋 仔
澳門紅樹林濕地及其營建澳門研究134第50期段的引橋下。但填海工程完成後,西岸已重新長出紅樹植物,現時其規模已基本恢復到原來的水平。西灣大橋 仔引橋道路外向東南至皇庭海景酒店北面的地盆間,潮間帶約有6米闊,潮間帶外為航道,水位較深,而且潮間帶上已長有紅樹林群落,覆蓋率達95%,故紅樹林面積難以增加。群落當中以老鼠 為主,約佔90%,平均株高1.5米,其次為桐花樹及無瓣海桑,平均株高分別為 1. 6 米及 1.8米。伴生有魚藤、鹹水草,群落結構較為簡單,可加以改造,加快其群落向更高等級發展。地盆以南至皇庭海景酒店灘塗,因水位深,低潮時仍不露出底泥,並沒有大型植物生長,但退潮時可見到在混凝土石堤上著生大量藻類。(三) 路 填海區紅樹林20世紀60年代建成路 連貫公路後,西側水流減緩,泥沙淤積加劇,在公路西側及 仔南端,逐漸形成了紅樹林。隨 路 填海區的垃圾堆填及填海工程, 仔南端的紅樹林在20世紀90年代末消失,區內形成大片沼澤地,衍生禾草、木麻黃及銀合歡等,覆蓋率達80%,吸引大量鳥類覓食及棲息。其後,沼澤地被填平,用作興建大型度假村及高爾夫球場等。路 填海區西堤馬路建成後,在西面蓮花大橋附近灘塗逐漸形成紅樹林,此區為現時澳門面積最大的紅樹林,由皇庭海景酒店向南到荔枝碗船廠,均有真紅樹植物生長,但受水深影響,形成3片不同群落結構特徵的紅樹林。皇庭海景酒店以南,一直到第三個人工石灘,形成覆蓋率達90%的紅樹林,當中以老鼠 為主,佔80%,平均株高1.5米,其次為桐花樹、秋茄、無瓣海桑,平均株高分別為1.6米、2米及2.5米。第三個人工石灘以南至合歡街,水位漸深,種類由以老鼠 為主的植被,過渡成以桐花樹為主的潮間帶植被,而且密度及面積逐漸減少,兩者平均株高為1.4米及1.2米。合歡街以南至荔枝碗間,建有重型車輛停泊區,在停泊區外零星生長老鼠 、秋茄、白骨壤。(四)路環紅樹林區路環西面灘塗由荔枝碗一直延伸至譚公廟前地,只有荔枝碗有成片的紅樹林,路環碼頭前地的灘塗被互花米草佔據,而十月初五馬路的灘塗以沙及石塊為主,同時受到較多的人為干擾,並沒有大型植物生長。上世紀60年代後期,在西北角填海建成聯生碼頭及水泥廠,後擴建成聯生工業 ,聯生海濱路與榕樹街─樟樹街間的水道,逐漸形成以老鼠 為主的紅樹林群落,覆蓋率達90%,為當時路環面積最大的紅樹林。但在2004年,水道被填平。在荔枝碗船廠對開潮間帶,至今仍長有桐花樹,其中有約50株高達2.5米,為現時澳門殘存的紅樹植物中最高者,區內伴生少量老鼠 ,但由於受到人為嚴重破壞,生境破碎。在2006年部分潮間帶被堆填成為混凝土車停泊區,加上一些司機貪一時方便,向潮間帶傾倒剩餘的混凝土漿,對紅樹林造成嚴重破壞,幸好民政總署已及時移植大部分紅樹林植物。四、澳門紅樹林生物(一)真紅樹林植物中國大陸記錄約有26種真紅樹林植物14,由於自然條件的限制和人為破壞,只有6種可以在澳門找到,分別是秋茄、白骨壤、老鼠 、桐花樹、無瓣海桑及木欖。儘管紅樹林過去曾遭受大規模破壞,值得興幸的是前4個原生紅樹物種在澳門仍有分佈,其中桐花樹和老鼠 的種群佔優,白骨壤次之,偶生有秋茄。桐花樹和老鼠 在不同水域有各自的優勢,老鼠 耐淹能力較差,主要紮根在內灘或水位較淺的區域,桐花樹對海水鹽度的適應範圍廣,抗風耐淹能力強,可長水位較深處的區域。由於澳門紅樹林的生長密度大,而且桐花樹和老鼠 兩個種群有很強的群集性,抑制了其他種群的發展,只有在它們的成樹枯萎或人為破壞後,空出林窗,或在未被上述兩種紅樹植物佔據的灘塗,其他種群才有機會生長,所以出現偶生有秋茄和白骨壤的情況。自 2006 年初,路 填海區西側的老鼠 樹叢中,長出4株無瓣海桑,其後不斷長出新植株,分佈在潮間帶不同水位深度,但據觀察於路環生長的兩株無瓣海桑,低位枝葉常被淹浸而枯死,並不像蓮花大橋以北水位較淺的潮間帶植株,仍存有第一自然分枝,而珠海情人路海岸的散生的植株亦有相同情況,由此推測無瓣海桑枝葉並不耐淹。另外,自2006年下半年多次觀察發現,無瓣海桑冠幅下,並無
13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其他大型植物生長,只著生少量藻類,可見該樹種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無瓣海桑在澳門的數量正不斷增加,除可能是由珠海琪澳島引種的無瓣海桑透過水流飄來種子外,澳門部分植株亦已結出大量果實,無瓣海桑對澳門紅樹林的影響倘待進一步研究。木欖是由民政總署人員於2006年從香港引種,在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對開水域進行試種實驗,初步試種成活,其生長情況有待觀察。表1 澳門的紅樹植物科名 學名 中文名Acanthaceae爵床科 Acanthus ilicifolius 老鼠Myrsinaceae紫金牛科 Aegiceras corniculaturm 桐花樹Rhizophoraceae紅樹科 Kandelia candel 秋茄(水筆仔)Verbenaceae馬鞭草科 Avicennia marina 白骨壤(海欖雌)Sonneratiaceae海桑科 Sonneratia apetala 無瓣海桑Rhizophoraceae紅樹科 Bruguiera gymnorrhiza 木欖(二) 類紅樹林植物類紅樹林植物分佈在潮上帶及高潮帶,是老鼠和陸生植物的過渡帶,只有在大潮時才會被海水濕潤,所以不像真紅樹植物般有專性器官或組織對抗潮間帶環境,但抗性較其他植物強,種類亦較真紅樹複雜,但種群規模比真紅樹植物小。受人為影響,澳門類紅樹林植物一般只分佈在人工駁岸。在1999年的調查中,澳門類紅樹林植物有26種。15而在2008年8月的調查共發現39種,增加13種。另外,2006年還首次發現,在紅樹林的中潮帶及低潮帶部分淺水水道及窪地中,長有喜鹽草,覆蓋率達 90% 。(三) 澳門紅樹林內的動物由於紅樹林生產力高,為眾多動物提供了豐富的食物和生存空間,是全球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系統之一。過去,澳門紅樹林面積雖然不大,但據資料記載,有195種動物在區內活動,主要分為無脊椎動物和脊椎動物兩大類。在無脊椎類中可細分有貝殼、蝦、蟹和昆蟲;而脊椎動物可分為魚、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鳥類和哺乳類16,據2001年資料顯示,區內有鳥類60多種,昆蟲50多種,爬行類15種,兩棲類4種,魚類25種。但隨 紅樹林生境的改變,區內動物種類和數量可能已發生明顯變化,需待進一步調查。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每年都有一種瀕危水鳥──黑臉琵鷺(Platalea minor)在中國東南沿海、台灣、香港、澳門的紅樹林內越冬。2004–2006年在生態區錄得珍貴瀕危的黑臉琵鷺數目的最高紀錄分別為50隻、43隻及54隻。17 紅樹林及鄰近濕地為這些美麗表2 澳門的類紅樹林植物科名 學名 中文名Acrostichaceae鹵蕨科 Acrostichum aureum 鹵蕨Hydrocharitaceae水 科 Halophila ovalis 喜鹽草Casuarinaceae木麻黃科 Casuarina equisetifolia 木麻黃Amarylidaceae石蒜科 Crinum asiaticum 文殊蘭Anacardiaceae漆樹科 Rhus chinensis 鹽膚木Apocynaceae夾竹桃科 Cerbera manghas 海芒果Malvaceae錦葵科 Malvastrum coromandelinum 賽葵Compositae菊科 Wedelia trilobata 三裂葉蟛蜞菊Compositae菊科 Wedelia biflora 雙花蟛蜞菊Compositae菊科 Pluchea indica 鯽魚膽Compositae菊科 Bidens pilosa 三葉鬼針草Compositae菊科 Emilia sonchifolia 一點紅Compositae菊科 Conyza canadensi 小蓬草Convolvulaceae旋花科 Ipomoea cairica 五爪金龍Convolvulaceae旋花科 Ipomoea pes-caprae 馬鞍藤Euphorbiaceae大戟科 Sapium sebiferum 烏Euphorbiaceae大戟科 Ricinus cemmunis 蓖麻Euphorbiaceae大戟科 Macaranga tanarius 血桐Meliaceae楝科 Melia azedarach 苦楝Myrtaceae桃金娘科 Cleistocalyx operculatus 水翁Passifloraceae西番蓮科 Passiflora foetida 龍珠果Popilionaceae蝶形花科 Derris trifolata 魚藤Popilionaceae蝶形花科 Sesbania cannabina 田菁Popilionaceae蝶形花科 Canavalia maritima 海刀豆Popilionaceae蝶形花科 Cajanus scarabaeoides 蔓草蟲豆Mimosaceae含羞草科 Leucaena leucocephala 銀合歡Mimosaceae含羞草科 Mimosa pudica 含羞草Rubiaceae 茜草科 Pacderia scandens 雞屎藤Verbenaceae馬鞭科 Lantana camara 馬櫻丹Verbenaceae馬鞭科 Clerodendrum inerme 假茉莉Pandanaceae露兜科 Pandanus tectorius 露兜Cyperaceae莎草科Cyperus malaccensis var. 短葉茳芏brevifolius (鹹水草)Cyperaceae莎草科 Cyperus distans 疏穎莎草Cyperaceae莎草科 Cyperus rotundus 香附子Gramineae禾本科 Phragmites communis 蘆葦Gramineae禾本科 Panicum repens鋪地黍(枯骨草)Gramineae禾本科 Cymbopogon mardus 楓茅Gramineae禾本科 Rhynchelytrum repens 紅毛草Gramineae禾本科 Dactyloctenium aegyptium 龍爪茅
澳門紅樹林濕地及其營建澳門研究136第50期的鳥類和其他生物提供了安身之所。紅樹林生境雖然受非法捕撈及其他人為干擾,但在潮間帶及潮上帶上還是比較容易發現廣東彈塗魚、彈塗魚、海蟑螂、牡蠣、弧邊招潮蟹、藤壺、白鷺、麻雀等動物的蹤影。五、探討澳門紅樹林的發展(一) 澳門紅樹林的重要性紅樹林生態功能非常重要,擁有健全的食物鏈及碳循環。大量的有機質碎屑為浮游生物及動物提供了豐富的食物來源,形成了螃蟹、魚貝類、鳥類、猛禽類及肉食性螃蟹等捕食關係,最後,所有的生物屍體殘骸及排泄物等循環分解,再次回歸成紅樹林的基本有機質。另外,澳門處於東半球候鳥遷徙路線的中點區域,為候鳥營養及能量的重要補給站之一,同時有大量鷺鳥在澳門棲息,更是黑臉琵鷺的重要停留地。除此以外,澳門水域水質污染嚴重,澳門半島、路 填海區及路環,尚有部分下水道為合流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而紅樹林能起到一定的淨化水質作用,應加以利用,減少水質污染及富營養化程度。(二) 紅樹林的發展方向澳門土地資源缺乏,加上城市急速發展,制約了綠化工作,近年綠地面積有減少趨勢。在陸地增加綠地面積相當困難,限制因素較多。而在澳門西岸的灘塗,還有空間擴大紅樹林面積,而且近年西岸的填海工程已基本完成,海岸線相對穩定,故在短時間內對紅樹林的毀滅性傷害較少,建議適時擴大紅樹林面積。另外,對現有紅樹林加以保護同時,需進行補植及改善林份結構的工作,加快其群落向更高等級發展,增強生態功能。過去歷史證明,在澳門西面的紅樹林具有極高的自我恢復和擴展能力,而與澳門緯度相近,氣候條件相約的香港,真紅樹植物有8種,廣東省有11種,廣西省有10種。18 這些數據在澳門的紅樹林復育及人工造林中,可參考借鑒,引進這些地區原生的紅樹林樹種,豐富澳門紅樹林植種類,使紅樹林群落由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加快成熟過程。六、重建紅樹林方法紅樹林的重建工作,應該在原有殘餘部分做基礎,再加深及扶持新紅樹林形成。鴨涌河水質污染嚴重,加上在邊界上,需與廣東省合作,改善污染問題,並重新扶植紅樹林。仔蓮花大橋至路環荔枝灣一段水域,應作為一個整體,設法把西岸三個紅樹林殘留地連接起來,形成一個規模較大的紅樹林。老鼠 和桐花樹在澳門表現較佳,成林迅速,有很強的集群性,可以把這兩種紅樹林植物人工種植在三個殘留點之間的水域。尤其是桐花樹,因為連線上的水域,部分水位較深,桐花樹對水的深度有更大的適應範圍。因此,應以桐花樹為主,老鼠 為次,再間種部分的秋茄和白骨壤,這樣不但降低風險,也豐富了紅樹林的林相。荔枝碗和聯生工業村外的紅樹林發展已經成熟,可保持現狀。蓮花大橋附近的紅樹林處於初級階段,而且水位很淺,灘塗面積較大,應該按照四種紅樹林植物不同的生長區域,由內至外種上老鼠 、桐花樹、白骨壤和秋茄,只有按照物種在不同水深位置佔優的種植方式,才可以把紅樹林的面積盡可能的伸到更遠的水域。人工育苗種植比成樹移植可行性更大,因為紅樹林植物根系發達,在移植時,根系損傷很大,工作量也繁重,最重要的是,移植後的成活率十分低。相反,人工容器育苗種植就能克服以上困難,而且亦省時省力。所以種植方式應用人工苗種植。還可以在灘塗上進行人工播種,按一定比倒混合不同種子播種,或按不同紅樹植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的潮間帶播種。為豐富林分結構,可在老鼠 佔優的群落中進行間伐,人為製造林窗,再補種其他紅樹植物,亦可加快林相的發展。七、結語澳門的紅樹林面積雖然小,但對澳門而言卻是彌足珍貴,在城市急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綠地面積增幅不可能很大,相反,有時還要減少。而澳門西側海岸的十字門水道有大面積適合紅樹林生長的潮間帶,現階段的紅樹林面積仍可進一步增加,同時可進行改造,提高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功能。
13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西堤馬路現已開闢成綠化區,假日一家大小開車到此的人數不少,把這裏的紅樹林扶植起來,能夠美化環境,使居民有親近大自然的機會。而澳門政府部門及環保團體亦可不時組織學校、團體和市民參觀,能夠令市民在現場學習生物知識。此外,還可以在沿岸樹立教育圖板,使居民在親近大自然的同時,認識紅樹林對生態的重要性,讓他們知道紅樹林並不是荒廢之地,使市民更瞭解人與自然的關係。改造後的路 西岸,定會成為休閒、生態教學、賞鳥等多方面的生態娛樂場地。註釋:1 國家林業局“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編譯:《濕地公約履約指南》,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 2000 年,第46–62 頁。2 林鵬:《中國紅樹林生態系統》,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7 年,第 9–31 頁。3 國家林業局:《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 2000 年,第 16–56 頁。4 林鵬:《紅樹林》,北京:海洋出版社, 1984 年,第42–69 頁。5 范航清:《紅樹林──海岸環保衛士》,南寧: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0 年,第 26–79 頁。6 同註 2 。7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監 2006》,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7 年。8 同上註。9 張廣燕:《澳門附近水域匯流區沖淤演變分析》,載於《人民珠江》,第 3 期, 2006 年,第 23–25 頁。1 0 黃鎮國、張偉強:《珠江河口磨刀門的整治與地貌演變》,載於《地理與地理資訊科學》,第 6 期, 2005年,第 65–69 頁。1 1 同註 9 。1 2 許祥向、余順超、楊健新等:《珠江河口澳門水域遙感監測分析》,載於《人民珠江》,第 5 期, 1999 年,第 26–29 頁。1 3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06》,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 07 年。1 4 郭智勇:《台灣紅樹林自然導遊》,台灣:大樹文化, 1995 年,第 16–21 頁。1 5 黃就順、李金平:《澳門環境保護》,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7 年,第 2 1 2 – 3 0 5 頁;趙可夫、李法曾:《中國鹽生植物》,北京:北京科技出版社, 1 9 9 9年,第 59–152 頁。1 6 黃就順、李金平:《澳門環境保護》,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7 年,第 2 1 2 – 3 0 5 頁;黃漢強、吳志良:《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6年,第 289–311 頁;王鑄豪、梁華:《澳門動植物》,澳門:臨時海島市政局, 20 01 年,第 97 –12 0 頁,李成業:《水上森林》,香港:天地圖書, 2002 年,第52–74 頁。1 7 同註 12 。1 8 同註 5 。
《社會交往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序言澳門研究138第50期澳門作為南中國早期開埠的重要港口城市之一,經歷了由葡萄牙人租借、據居和管理的過程,從明清政府管治、華洋共處分治到葡萄牙殖民統治,先後經過了數百年的歷史。此一特殊政治、法律狀況,對其中的華人、葡人或富人、窮人都深深的印上了獨特的烙印,也鑄造了澳門社會獨一無二的特性。在澳門居住多年、以《盛世危言》影響中國一代人的思想家鄭觀應的《澳門感事》,深刻而生動地描述了這個微型社會的特徵:華人神誕喜燃炮,葡人禮拜例敲鐘。華葡雜處無貴賤,有財無德亦敬恭。1938年,英國詩人奧登(1907–1939)也寫過一首題為《澳門》的十四行詩,從西方人的角度把澳門賭城的社會特質寫得淋漓盡致:澳門乃來自信奉天主的歐洲的一莖秀草生根繁殖於黃山碧海之間頑石裏窩藏的是異域的果子亦葡亦漢,稀奇古怪救世主和門徒的洛可之圖像向呼麼喝六的賭徒承諾身後的賭富教堂與妓院比屋周旋,證實信仰確能寬恕原欲既獲免罪,沉淪的小城何懼凡塵種種罪孽──儘管強人因此車裂於市,政府也因此解體於一旦?宗教的時鐘總會按時敲響,幼稚無知的劣行總能反證犯者的良知未泯澳門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總體上,澳門是一個以華人為主社會,雖然深受西方的影響,但中華文化一直佔據主導地位;澳門更是一個移民社會,居民從天南海北遷徙而來,鄉音迥異,文化不同,風俗習慣差異很大,卻能夠相互包容,共生共存,在歷史長河中屢渡難關,將澳門小城建設成為一個中西薈萃的現代化都市。在其中,政治治理沿用的是西方思維,法律規範應用的是大陸法系,社會組織是千姿萬彩的社團,語言也五花八門。這樣一個社會,到底是如何來把握住自我的心靈空間,如何始終堅持 對未來的嚮往,如何保證日常生活的穩定,諸如此類,都是澳門社會的現實問題,也是澳門研究中重要的內容。近20多年來,有關澳門研究的論述呈快速遞增的趨勢,並在各個學科和領域中都有 豐富的成果,尤其是在歷史文化和現實政策等方面更有 獨特的優勢。歷史學對資料的整理和挖掘既是歷史學自我發展的良好契機,同時為澳門其他學科的發展提供了厚重的土壤。事實上,政治學研究也為這個過程中非常突出的研究主題,我們甚至可以說,多年來的歷史研究主要圍繞 政治主線展開的。毫無疑問,幾百年來澳門社會中各種政治力量的出現、發展和相互之間的制衡成為政治學最好的研究對象,何況這其中尚糾結 中西方文化的碰撞與交融。此一獨特的社會景觀,更給澳門政治學研究形成自己的學科特色予先天的與眾不同。聶安祥的《社會交往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一書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社會交往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序言吳志良 **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13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出現的。此書同時選取了澳門社會中最為宏觀的政治結構以及澳門的政府狀態、社團狀態和微觀的個體生存狀態的相互互動作為研究對象,其意義在於盡量把東西文化的思想傳統及其淵源所自的價值系統和生活方式結合起來,論述澳門人是如何在這樣一個背景中來型塑自己的家園。有學者曾試圖描繪澳門的這種混雜狀態:“混在一起的時空與人在澳門產生出一種非歐洲非亞洲的與眾不同的生活模式,存在一種特有的不抵制接受其他民族風俗習慣的葡萄牙式的生存方式,一種共存的能力,一種力圖入鄉隨俗而又不干涉他人的方式,和一種對世界各種生活方式中求和平的渴望”。1而該書作者把這種狀態進行了細化和解構,其中,華人傳統的平衡、含蓄和忍讓傳統,在與西方法治思想的交融中,具有了更多的現代民主思維,而葡人也學會了東方的宗教信仰和各種文化習俗。文化的互動成為澳門社會場景中最為燦爛的一幕,產生了土生葡人這一獨特族群,也給澳門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發展可能性。書中以交往行為內容為理論核心,圍繞澳門政府、社團和個體三方的真實交往過程進行深入辨析,認為澳門政府在政治上通過幾百年中的主體變遷,葡方和中方都認識到澳門本土空間本體存在的重要性,以及澳門社會治理和平的可貴。政府內部的葡人、華人和土生葡人在不斷的交往中,在語言、生活方式、思維習慣方面不斷接受彼此,並在實踐中付諸實施。同時,書中還 重分析了語言在澳門政府內部和外部交往中的重要性,粵語、普通話、葡語以及英語在澳門政府中交叉使用,但又各有優劣,在文本和個體的交流中解構並重組澳門整個的政府結構。作者視澳門社團為澳門華人和葡人、土生葡人保持各自傳統的陣地,但又在這個陣地中試探對方,接納對方,最後在某些程度上成為對方的一部分。正如書中所論,交往已經成為澳門社團主體之間自我的潛意識,他們不再很明確地有意識進入到一種異質文化中,也不再感到本我在與他者交往中的差異,主體已經變成了行為者對他者同樣的期待,甚至可以說,已經成為一種混合異質文化的新文化形式。正是這樣一種狀態,保證了澳門長久的和諧平穩,而書中的這個視角對緩解當前全球化場景下日益激蕩的族群交鋒和衝突也提供了新的路徑。書中分析了澳門華人個體的精神狀態和政治狀態,解釋他們在長期歷史中作為無名氏的感覺和原因,並描述了他們重歸社會的過程和意義。澳門社會中的華人個體長時間以來都處於被集體忽視的狀況之中,他們無法獲得合法的政府治理優勢,也不能在行政上與近在咫尺的大陸相呼吸,他們只能是在自我的精神世界中建造自己的家園。而這一點,正是他們的偉大之處。書中尤其強調了澳門個體在構造新澳門精神中所起到的作用,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默默無聞地為個體命運的掙扎打拼,而這種不屈服命運的境界,創造了他們在漫長的歷史中能夠保持自己精神的獨立而不被奴化。因此,對於澳門社會中的個體而言,他們雖然可以在社會中得到主體的道德性,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意義的解釋,然而,他們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始終有所缺失。最後,澳門個體公民通過積極參與澳門選舉,回歸政治社會,也建構 澳門政治社會。這個過程既是他們進入到政治體制的過程,也是他們自己成為政治公民的過程。特區成立後,他們終於能夠以其在漫長歷史中沉澱的民主意識和精神來主宰自己的生活和命運了,而回歸的事實,也讓他們產生了不孤單被包容的感覺。這一視覺的分析,深刻地描繪了澳門華人長期孤懸海外的真實境況,有助於認識我們民族本身在變化過程中對精神家園的呵護和文化傳統的堅持,同時也證明了華人文化傳統的巨大力量。作者利用交往行為理論為分析基礎,從語言本身出發,關注澳門社會主體與他者和周圍世界的聯繫,正如哈貝馬斯所說,“只有交往行為模式把語言看作是一種達成全面溝通的媒介。在溝通過程中,言語者和聽眾同時從他們的生活世界出發,與客觀世界、社會世界以及主觀世界發生關聯,以求進入一個共同的語境”。2澳門社會中的主體正是在這種如此關注溝通和交流重要性的情況下,來達成行為的協調一致,追求各自目標的同時關顧集體利益,也正是因為在這種生活環境中建立起來的互動信任機制,澳門個體、社團和政府才能在進入政治社會場景後自然地走到一起。澳門社會正是依賴一直以來對語言的解釋和尊重,在相互間的行為中形成了協調的條件和機制,“交往行為表現了一種互動,這種互動可以用言語行為來加以協調”。3即便
《社會交往與認同──澳門社會結構探析》序言澳門研究140第50期在社會衝突和危機的關鍵時刻,即便語言不通或產生誤解、誤讀的情形下,日常生活中在互信基礎上生成的協調機制依然可以發揮作用。回歸到當前的澳門狀態中,我們既可以看到澳門公民基因中吸收的西方民主精神,華人的儒家傳統精神也依然可見,而且充滿生命力。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隨 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社會的急速轉型,民眾以更大的熱情投入到澳門民主社會的建設中。在日益複雜的政治社會形勢下,我們更加要清醒認識到,特區政治制度對原有澳葡政府的繼承、改進和發展依然需要相當長的過程,與澳門民眾的契合仍然需要極大的耐心與熱情。回歸前十年反思和回歸後十年的經驗,為我們完善和建構一個適合新形勢下澳門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可靠的基礎。主體的命運是哲學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當有的哲學家宣佈主體正在消退時,澳門社會的主體正在努力建立與他者的關係──與政治的關係,與世界的關係,這種建構儘管並不一定也不可能在完全理性的軌道上,但畢竟這是澳門人自己的命運,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家園。面對前路的不確定性,面對未來的挑戰,我們當以平常心相看。澳門在歷史上曾經歷盡險阻,但均能安然度過。況且,澳門如今的基礎,比任何時代都要牢固。林語堂說得好:“他很少幻滅,因為他沒有虛幻憧憬;很少失望,因為他從來沒有懷 過度的希望。他的精神就是這樣解放了的。”這句話,不也是澳門的忠實寫照嗎?* * * * * *多年前,中國人民大學張小勁教授關注、參與澳門學術發展的同時,鼓勵門下研究生選題研究澳門問題。蒙小勁兄厚愛,受託與他一起指導學生論文,因而有機會跟安祥談道論學,從中受益匪淺。安祥能夠克服種種困難,完成論文並付諸出版,我自然感到欣喜。他囑我寫序,當義不容辭。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澳門社會本身是一塊色彩斑斕的拼圖,且其中邊界模糊,別說一個遠在北京的研究生,就是與澳門朝夕相處、在此地常年生活的我們,也對其如花如夢的歷史和跳躍變幻的現實感到迷茫,沒有清晰的思路和圖景。安祥的論文,肯定有許多不足之處;其分析與見解也肯定有不少偏頗甚至錯誤的地方,希望讀者多多包涵。註釋:1 劉月蓮、黃曉峰:《澳門:從歷史失語症看跨世紀文化整合》,載吳志良主編:《東西文化交流》,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4 年,第 589 頁。2 [德 ]尤爾根‧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行為合理性與社會合理性(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第 95 頁。3 同上註,第 1 01 頁。
14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主 辦: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持人:楊允中(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與會者:林笑雲(澳門力圖律師事務所大律師、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劉本立(澳門經濟學會會長、澳門立法會議員)曾令良(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顧新華(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王五一(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陳卓華(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鄞益奮(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博士)王 禹(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日科(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項目統籌)盛 力(澳門旅遊學院副教授)梁慶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唐繼宗(澳門經濟學會理事)曾澤瑤(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對外合作暨拓展部項目經理)黃棣樂(澳門基金會資助申請暨跟進廳廳長)李 紅(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鄧安琪(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行政主任[職務主管])記錄整理:梁淑雯、謝四德時 間︰2008年11月14日下午3時至5時30分地 點:澳門教科文中心多功演講廳澳門即將進入回歸後的第十個年頭,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大力支持下,通過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各領域都出現了歷史不曾有過的新局面、新氣象。當然,由於各方面因素制約,有待深入思考、總結的事項也有不少,有必要通過認真細緻的探討加以回顧並力求推導出一些規律性認識供各方面參考。為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決定舉辦“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活動之三為“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座談會。在第一個十年施政期,澳門特區政府已奠定了一個比較寬厚可靠的運行基礎,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不久之後,隨 特區政府執政團隊的交替,澳門即將進入第二個十年依法施政期。在這樣一個重要歷史時刻,全面而深入地思考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發展模式是至關重要的。為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邀請本澳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對特區前十年寶貴施政經驗進行回顧與總結,進一步對第二個十年施政前景提出展望並表達期盼。座談會參考題目為: 對過去十年依法施政的基本評估; 依法施政與民間期盼存在落差的原因分析;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與建議。現將各專家學者發言要點整理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並期望透過交流討論,進一步引起和界對相關課題的關注。(有關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均係爭鳴之見,“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座談會之三《澳門研究》編輯部*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42第50期並不代表本刊立場。)楊允中: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舉辦的“走進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已到了第三場,今天我們舉辦“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座談會。澳門回歸已接近9年,這是一個適當的時候去進行回顧,看看我們曾經有過甚麼成功的經驗和仍待進一步改善的方方面面;同時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對將來做一個簡單的展望。今天,我提出了一個思考:“在肯定中提升自信,在反思中積累經驗”。第一方面,澳門回歸9年,是實踐“一國兩制”方針的一個成功樣板,儘管有不盡人意之處,但總的來說還是相當成功的。澳門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問題在過去已經有很多學者都討論過,雖然澳門和香港都是特別行政區,都是按照基本法依法施政,但在共同性基礎之上,兩地存在 許多差異性,所以,堅持澳門本身的特殊性,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一套適合澳門自己的發展模式是必須的,這個大方向我們必須肯定的,也必須要保持自信,這就是我所說的“在肯定中提升自信”。第二方面,如果依法施政在某些地方沒有達到民意的要求、離高標準還有一些差異、個別的表現未盡如人意等,都應該適當進行反思。通過反思,我們才能經驗進行總結,也就是我所說的“在反思中積累經驗”。本 這樣一個積極的心態對特區的未來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另外,行政長官何厚鏵剛剛宣佈了2009年的施政報告,其中一些主要的理念已經跟廣大市民交待了。這次的報告,在某程度上對特區政府過去9年的施政工作做了一個初步的總結,而最後一年的施政目標也已經確認下來,雖然比較簡短,但內容非常豐富精彩。在今天的會議上,在座各位若對施政報告有甚麼看法,可以結合主題簡單討論一下。此外,澳門特區政府已經正式啟動《澳門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程序,諮詢期還剩半個月,這也是澳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第23條的立法原本在回歸後的初期就應該完成,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拖到現在才開始啟動。從現在的情況看來,法案推出後,澳門市民的反應是相對正面及積極的,我個人的體會是認為這部法案的準備比較充分。有人認為法案的諮詢期較短,但若以2002年有意開始啟動立法的時間點開始算起,到現在已經差不多6年了,在這6年裏,大家不停就這個法案的內容進行思考和交流,所以這部法案其實擁有相當深厚的民意基礎。這個立法程序最後如何,我們暫時不能做出很準確的預測,但其走向可以說是清晰的,因為客觀條件基本成熟,而民意也是基本認同的,大家都希望把這次立法做得更好,也相信特區政府會接受民意,從善如流,在這個施政期的最後一年把這個立法程序完成。在今天的會議中,大家也可以就這個話題討論一下。法治進步五大表現、五個期盼曾令良:在談期盼之前,有必要對澳門過去近十年法治做一個基本評估,同時找出現行的澳門法治與民間期盼之間的主要落差。總體來說,本人認為,澳門法治取得了三大成就、存在四個落差,需要五個方面的改進。對過去十年澳門法治的基本評估,總的來說,可以用8個字來概括:“成就顯著、挑戰日增”。顯著的成就是指甚麼?一是主權順利回歸,治權平穩過渡;二是以基本法為核心,初步實現法律的本地化;三是建立了既保持傳統、又有創新的法治體系,主要標誌是: 以各界人士組成的立法機構;以行政長官為首的政府體制; 以法律精英組成的獨立司法、檢察體系; 以自由職業為基礎形成的法律服務體系; 建立了一定規模和富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人才培養體系。由此可見,澳門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明顯進步,根本的前提和保障就是法治的成就。在成就之外,澳門法治與民間期盼存在一定的落差,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第一,由於歷史原因,澳門法律職業基本上是葡人壟斷,特別在司法和法律服務領域。近十年來雖有很大改變,但對佔人口96%以上的本地中國居民而言,絕大多數澳門法律仍然神秘,他們仍然是被動受約束的對象,而非參與的主體(對象意識或觀念多於主體意觀念或觀念)。第二,司法體系的審判程序複雜、案件積壓嚴重,顯然老百姓的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地保護和補償。第三,爭端解決體制單一(幾乎排他地依賴於司法),缺乏可供居民和法人選擇的其他爭端解決方法和方式(如仲裁、庭外調解等)。實際上,解
14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決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除了司法途徑,還有其他一些可供當事人選擇的方式或程序。譬如,雖然澳門設有仲裁機構,但很單一,而且幾乎沒有被利用。還有民事調解,或者法院庭外調解,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由於糾紛處理機制單一,“遲到的公正”現象嚴重。第四,缺乏廣大普通居民尤其是弱勢群體所需的法律援助機構。對於澳門未來十年法治進步,總的期盼是,法治整體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應該說,澳門目前的法治水平在有些方面還是比較先進的。例如,前不久,內地一個高級法官團訪澳,適逢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發表施政報告,既有電視直播,又有人旁聽,然後還要接受全體立法議員的質詢,而且各部門的首長要列席立法會並接受立法議員的質詢。他們認為這是先進的做法,澳門的施政透明度和公民的參與度是做得不錯。我對澳門未來十年法治進步的期盼概括為如下5個方面: 法律改革應有突破性的進展,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切合澳門社會實際和符合絕大多數澳門民眾利益的法律體系; 進一步完善施政體制,建立和鞏固民主、高效、廉政和親民的新一任政府; 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方式(如簡易審判程序、充實中級法院法官隊伍和設立分庭審理體制,100%實現雙語或中文審理和文書制作等),公正、及時、充分、有效地保護澳門民眾的權益; 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務體系,特別是仲裁、民事調解和弱者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和加強;建設一支以本地居民為絕對主體的法律精英隊伍,與此同時,法學教育能滿足和適應澳門社會和民眾的不同需求,澳門居民的整體法律意識有顯著的提升。正確評估澳門法律現狀林笑雲:今天在座有那麼多位教授、博士和研究人員,我沒有做過太深入的研究,也只能粗略就自己的見解簡單說幾句。其實,我認為針對任何一個議題,都必須要經過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才有資格發言,如果就這次的施政報告而言,我本人還沒有詳細去閱讀和研究過,所以若要去評判其好壞或是針對澳門特區未來的發展如果提出意見,我想我是沒有資格發言的。不過,就我個人的感受,特區在過去9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績,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領導是成功的,也是讓我非常敬佩的。澳門的經濟高速發展,大部分的市民都能感覺澳門向好的方向變化了。有很多在回歸前選擇離開澳門的人回來一看,都有感概說早知澳門回歸後會有如此好的發展,就不會選擇離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經選擇回來了。從經濟方面看,回歸後澳門發展一日千里,和回歸前低迷的局面完全不同;從社會治安方面看,回歸前因為預期政權變更會造成負面影響,大家都人心惶惶,而且犯罪數字當時也不斷上升,很多如搶劫、仇殺等刑事案件常有發生,人們都覺得這個社會不安全;從國際聲譽方面看,澳門的形象並不好,外人總覺得這個地方沒有文化,只有賭和嫖,營商環境也不好。回歸接近9年的今天,這一切肯定是有了很大的改善,居民的生活變好了,對外的形象也不斷提升,我們的文化遺產得到了國際性的認同,遊客到了澳門除了賭還可以看到很多擁有深厚文化底蘊的遺產。在這些方面,澳門的確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當然,在成功之下若要每一個人都滿意,這一點不太現實,因為隨 社會的發展,每一個人所得到的不可能一樣,有不滿的聲音也是正常的,我們也要學會體諒。無論是甚麼樣的意見,大家的初衷都是希望澳門可以變得更好,大家都是熱愛澳門的。我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我就法律方面發表一點意見。我認為在法律範疇上的確仍然存在改善空間,但自回歸到現在,政府在法律改革方面所做的總的來說是好的。在1999年回歸之前,我們所有的法律全部都是葡文的,直到現在,終審法院案件中,以中文書寫的判決書已經佔了很大的比例。大家需要記住,人才培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一個不諳中文的人,不可能在短短幾年間唸出一個很好的中文底子來,人才需要時間慢慢培養,我們不可能要求在十年之內我們的判決書要全部用中文,我們法院之內所有人才會很好的中文,這個是不可能的。大家必須要反思,澳門大學的法學院在1996/1997學年才開設夜間的中文法律學士課程,到了回歸後2000/2001年才有日間法律學士課程,就算是葡文法律學士課程也只在簽署了《中葡聯合聲明》後才開設,首屆學生是在1993年畢業的。我認為,在法律人才培養方面,特區政府做得不太好。要培養法律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44第50期人才,大學的法學院是最重要的部門,要建設好法學院,資源就需要充足,我們需要一批教中文法律的老師,這些老師從哪裏來,我們應該有一個很好的計劃。若要從外面請學者過來,他們並不十分瞭解澳門的情況,就算學術造詣高,也未必能實際應用在澳門社會上,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留下本地的優秀人才,把在本地法學院畢業的優秀學生吸納在學院之內繼續進行教學和研究是最好的辦法。可是,我們看到現實的情況並不非如此,每一年最好的學生沒有被法學院留住,因為法學院的資源不充裕,對一個留校的學士畢業生不能給很高的工資,即使這樣,好的學生都去了政府的司法部門,因為工資絕對比留在法學院裏要高,沒有能留下好的本地學生在法學院內繼續教研,這個實在不利於澳門本土法律人才的培養。另外,有人認為澳門的法律不行,因為澳門的法律其實就是葡萄牙的法律,回歸後不能繼續延用,若問一些國內的學者,他們更可能認為若要法律中文化,大可直接套用國內的法律,可是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澳門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會繼續保留,而國內用的卻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套用過來對“一國兩制”精神有所違背。所以,澳門的出路是自己建立起一套法律。我們原有的法律大部分是用葡萄牙的法律為藍本,但這並不是代表很差。葡萄牙是一個小國家這一點沒有錯,但葡萄牙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是大量參考如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其他比較先進的歐洲國家的法律,葡萄牙的法律不是閉門造車地弄出來的;而且,歐共體成立後,歐洲國家的法律也開始趨同。因此,澳門的法律其實跟大部分行大陸法的國家差不多,所以把澳門的法律說得一無可取是不對的,澳門的法律制度、法治精神並不是那麼糟糕的。回歸過後,我們的法律制度要維持下去的同時,又必須要進行法律中文化。回看過去9年,我仍然我們已經做得很不錯。法律中文化需要一個過程,我們的法官裏除了個別葡籍的法官之外,大部分都懂中文,可是我們要明白,這些法官一直以來所受的法律教育都是用葡文的,一下子要他們把判決書全以中文書寫是很困難的。在法律問題上,每一個詞的表達都需要很清楚,否則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問題和後果。中文法律詞語的概念有時候不是特別的清晰,又或是一向受葡文法律教育的法官未能完全拿捏準確,造成判辭可能中葡夾雜,這些情況我們都應該諒解,因為在法律中文化的過程中,我們一定會出現這樣一段過渡時期。相比之下,澳門已經做得很好,香港在這方面的問題更大,就算是中國人的律師,他們都是全用英文的。因此,在法律中文化這方面看,我們的成績一點都不差。至於說對於下一屆政府的期盼,原有的法律應該保留,但隨 社會的不斷變化,法律中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規範,一些過時的法律不再適用了,也需要更改,這些立法方面的工作都需要下屆政府一步一步完善,法律改革辦公室的任務很重,要把現行的法律改得更好。另外,澳門的仲裁方面的發展其實很好,澳門設有三個仲裁的機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局所設的仲裁中心、公平仲裁中心、消費者委員會仲裁中心,而關於仲裁的法律也很完備。可以,澳門人發生爭執時去找仲裁機構的不多,他們既不知道該找哪個仲裁員,也不相信仲裁制度能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所以在這方面的宣傳也需要進一步加強。我今天的發言就到此。及時回顧過去,適度超前思考劉本立:澳門特區成立快9年了,是時候要進行總結。個人認為,在過去9年,特區在“依法施政”方面、社會經濟建設方面、人文建設方面等都有很大的進步。與回歸前相比,我們的經濟總量有大概3倍的增長,而人均GDP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而隨經濟的發展,特區在教育、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都有了相應的改善;剛才曾院長及林大律師提及到法律方面的情況,他們很清楚地指出有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人才培養也比從前有了不少的進展。這些方面的進步我們需要充分肯定的。現在,我們若要展望未來十年的話,就要先要回顧過去十年,再為澳門未來的發展作出一些超前的思考。個人認為,澳門若要健康發展的話,我們除了要繼續經濟上的進步之外,我們還要謀求整個社會的均衡發展,加強制度建設和人力資源建設。人力資源建設確實需要進一步加強,澳門人才很多,但人才的素質卻跟不上現在澳門發展的需要,這個問題在法律界尤其嚴重。我認為這個問題在於澳門在人才培育之中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澳大有澳大
14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自己的標準,科大有科大自己的標準,若要加強人才培育,統一標準其實很重要。其實我已聽到很多人擔心,教育搞不好,人才輸出就很難滿足社會的需要,在某程度上有可能會造成人才斷層。另外,在澳門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裏面,澳門居民的訴求越來越高,不滿的情緒也日增,這究竟是為甚麼呢?我認為是在於分配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地方,而且很多市民認為自己分享不到發展成果,我們休閒和綠化的空間減少了,交通變得不方便,而且社會房屋的建設不夠快,房價不斷猛漲,這些不滿均引起了不少的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的出現,導致很多人都埋怨政府,我們會期盼特區政府能夠加強其施政能力和公務員的素質,我們對政府有了很高的要求。但是,請大家不要忘記,整個社會的大環境也會影響到政府,政府和社會是一個密切的互動關係,若要社會進步發展,不能光靠政府,要整個社會、市民、政府聯動發展才行的。所以政府將來當然需要擴大其施政透明度,加強公眾參與,但我們也應該好好去思考一下,怎樣才能提升整個社會參與的素質。我們社會的社團文化極濃,現在有社團差不多4000個,大家都說澳門是社團政治,社團的社會功能發揮得好不好對於特區的政治發展很重要,也很可能影響到特區政府的管治基礎。雖然許多社團發展都不錯,但仍然有不少社團有 這樣那樣的問題,跟不上社會的發展步伐,所以若要社會進步,社團發展也是重要元素之一,因為在某程度上,許多社團代表了市民與政府進行互動,正如我剛才所說,社團良性發展絕對會有利於政府施政及管治的進步。澳門是時候要靜下來好好想想自己的路向。這次金融海嘯來勢很快很兇,但同時,這也成為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停下來,靜靜地反思一下我們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所以,儘管最近我們的經濟發展速度是慢了下來,但我個人認為這不見得是一件壞事。我就簡單說這一些。頭痛吃頭痛藥,腳痛吃腳痛藥王五一:說到施政報告,關於博彩業方面,篇幅比重比以前都大,箇中有一些客觀原因。從去年施政報告到今年施政報告,這一年是博彩業多事之秋。今年4月份,政府在立法會上宣佈博彩業發展規模擴張到此為止;接 ,7、8月,6間博彩公司開了兩次會,商討碼傭管制、賭 控制的問題,當時政府也考慮出台碼傭管制的措施;接 ,博彩公司出現裁員,引起澳門社會很大的回響;最後是金沙出現財政困難。今年是博彩業多事之秋,所以行政長官講到博彩業的時候是從長期和短期兩個角度來看問題。兩個月之前,我即開始考慮金融海嘯對澳門的衝擊的問題。考慮了金融海嘯對澳門的衝擊可能有兩個渠道,第一香港金融體系的影響渠道,第二是國內經濟的影響渠道,包括貿易、收入、物價狀況對澳門的衝擊等。沒想到的是第三方面,美國金融海嘯通過在澳門的美資博彩公司對澳門造成的直接衝擊。威尼斯人的第五、六期已停工,這等於說有金融海嘯有三個渠道會衝擊澳門,特區政府需要防止。這是我們沒有預料到。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有了明確的態度,我自己贊成政府在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態度和做法。如果出了大問題,政府承諾,會出手接管。但我看來,接管不是簡單事件,這與澳門博彩歷史遺留的問題有關係。其實,在別的博彩地方,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做不下去,就申請破產,法庭就根據《博彩破產法》、破產程序去辦,或者同行之間兼併就行,但為甚麼特區政府不這樣做?這有制度的難點。原因在於,當初,特區政府在發賭牌批地時,由於當時地價未打足,所以今天博彩公司之間就沒有自由轉售產權的條件,你現在就不能夠讓博彩公司之間調節資產、自由賣買。例如,金沙賣四季酒店,其建築成本只有幾億,如果按市場價賣的話,它可能賣得很高價錢,因為政府給它的廉價地佔很大的價格比重,這樣賣當然不合理。現在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機制給這個資產定價。如果四季賣20億,金沙應該給回政府多少億?作為廉價土地的補償,當初政府批給金沙的每平方公里土地怎樣算?這就是煩麻所在。這是為甚麼現在有其他博彩公司對金沙賣四季酒店有意見,有些體制上的問題需要回過頭來反思。當我們產生財務困難時,博彩業產生問題時,回過頭檢討在當年做法上有不足的地方,有技術上的缺陷,這樣把短期問題從長期的角度來思考。所以我們現在要多考慮從長期制度建設的角度完善監管博彩業體制問題。這幾年來,我們在學術上一直在研究,我們在學習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46第50期國外的一些辦法、一些監管體制。國外的監管體制,不但要管制,不要出問題,防止洗黑錢、不要犯罪,不僅僅是這些,它也包括經濟上的合理之處。其中,比如說,博彩公司之間互相買賣賭場大樓,這在拉斯維加斯就有成熟的順暢的制度。在澳門經營的永利老闆在拉斯維加斯就經常做這樣的買賣。我們當初在構建整個博彩制度時,沒有在經濟上考慮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現在問題來了,本來很簡單,金沙做不下去,要別人的公司收購它或收購它的部分樓產,就可以解決了。由於我們沒有這樣一個有效的制度,所以就成了麻煩。我們要深入探討,有些東西是很難辦,有些東西是可以回過來補充的。澳門目前博彩業的狀況,行政長官認為,金沙問題屬個別性質,6間博彩公司不可能同時出問題,這一點我認同,六大博彩公司不會同時出問題,因為每一家博彩公司的經營方式不同,每一家的資金來源不同。中國人經營的公司一般不太喜歡欠債,不會在虛擬經濟方面走得太遠,美國人可能在虛擬經濟方面就可能走得遠一些。在學術界,我們應該為政府的政策、決策提供理論上的支持。上次的亞洲金融危機到今次金融海嘯是11年,關於實體經濟、虛擬經濟的研究逐漸成熟、豐富。何謂實體經濟?那就是老老實實做生意,老老實實做本行,就是靠 這門生意賺錢。那麼,博彩業是實體經濟嗎?這個問題就很有意思。如果老老實實在經營,在賭 上賺錢,它就是實體經濟。我們在理論上如何理解它、在政策上怎樣監管它,這決定它是實體經濟或虛擬經濟。在實體經濟的邏輯下,企業倒閉是產業的瘦身、良性調整的過程,互相合併對整個產業也未必是壞事。而虛擬經濟的邏輯下,一家金融機構倒閉,其他都可能跟 進入困難。關於澳門將來的博彩經濟安全問題,要把這邏輯搞清楚,我們要監管博彩業的金融往來。我注意到,行政長官回答記者時說,對一般私人公司的融資一般不干預。但國外的做法,這不是干預不干預的問題,而是監管得很嚴。博彩公司若要融資,必須得去博監局報告,資金從哪裏來哪裏去,都得監管,除了要知道這些資金是不是合法之外,最重要是為了防止博彩產業虛擬化,保持整個經濟的穩定。現在的問題出來了,應回過頭去檢討,最怕是出了問題沒有很多反思的總結;如果這個問題帶來很多反思和總結,然後,從長期建設的角度去完善,壞事就會變成好事。目前,怎樣去面對這次金融海嘯?也要作好一些準備,包括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比如我們沒有世界上通行的失業保障制度。其實這種制度,政府不用掏一分錢,只是建立一套制度,要求老闆為員工買保險。在這一制度下,員工工作半年以上遭解顧之後,就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還有個人儲蓄保險制度。澳門為甚麼時常會有擠提,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儲蓄保險制度。如果政府的儲蓄保險公司能為銀行存款人提供一定限額的擔保,一般也不會發生擠兌。這樣,反而不用政府掏錢,不會對政府造財政負擔。反之,沒有這個制度,一旦發生了擠兌,政府反而要掏腰色救銀行。個人儲蓄保險制度1933年美國已經開始採用,至今仍然有效。通過這次金融海嘯,咱們應該研究、思考,把體制從局部到整體弄得更完善。最後,強調我自己一個看法,咱們在解決問題時,雖說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至少要奉行一個原則:頭痛要吃頭痛藥,腳痛要吃腳痛藥,切忌藥吃得不對,切忌用長期性的成本為短期性的問題埋單,切忌用整體性的成本為局部性的問題埋單。例如,有人拉肚子是短期性問題,你可以開鴉片藥醫拉肚子,鴉片是可以在短期內醫好拉肚子,但鴉片留在體內會上癮,造成長期性問題。所以,在制定一個藥方時,我覺得要奉行這樣一個原則,通過這樣問題出現,解決問題的互動,使特區政府的施政建設、治理更加完善。維護博彩業與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楊日科:我想簡單說一下施政報告的問題,這一次的施政報告做得很好。我認為,本屆特區政府已經進入其施政期的最後1年,我們不能對其有太多過分的要求,若要衡量這一份施政報告的好壞我認為有四個標準: 能否為未來帶來平穩發展,創造一個比較穩定的局面? 是否能避免制造在社會上有爭論性的問題? 是否為下一屆政府帶來財政負擔?是否可持續發展?我認為這一年度的施政報告基本上都滿足了這4個要求。首先,本屆特區政府的施政期只剩下1年多,在這段期間之內,我們要進行兩個大的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我們需要一個平穩與和諧的
14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社會條件,而在這時候,行政長官宣佈了在新年度繼續今年現金分享的計劃,這是一個用金錢會換取社會穩定的做法,是特區政府這1年的施政目標,儘管有人不太認同,但我個人認為既然能使社會平穩發展,這樣的做法沒有不妥。第二,這次的施政報告沒有製造出一些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比如說投資居留,如果行政長官宣佈現在重新推出投資居留政策,這肯定會給澳門社會帶來很大的震撼。投資居留是好還是不好是另一回事,若在只剩下1年多的施政期內重新推出這項政策,必定會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為最後的施政期帶來負面的影響。第三,特區政府繼續今年的做法,明年再向市民推行現金分享,但這個政策並沒有為下一屆政府帶來財政負擔。現金分享之後,特區政府還有700–800億的財政滾存留給下一屆政府。我們有條件用錢來買穩定。最後,從這次施政報告中我們也能看到,特區政府努力維護澳門的可持續發展。先是博彩業的發展問題,過去我們開放博彩業的時候,由於土地過分便宜,造成這個行業過度發展,現在步伐減緩了,其實也沒有不妥,也就是過胖的人來減減肥,減的過程是辛苦的,但對整體健康來說有好處也是必要的。此外,我們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是和鄰近地區進行區域性合作,在這次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把開發橫琴提上日程。總的而言,我認為這次施政報告做得很好,也給新任行政長官留下很大的發揮空間。王 禹:我剛才聽到林大律師和曾院長的講話,深有感受。我今天沒有多準備,就簡單地談談關於基本法研究和基本法宣傳的問題。《澳門基本法》實施以來的十年,應該說是成功實踐的十年。當然,成功實踐,不是說一點問題都沒有。基本法還是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去認真研究和解決。其中一個就是基本法如何與本地立法、與本地部門法相結合問題。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設立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院包括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第一審法院院長代表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然而,《澳門基本法》裏並沒有第一審法院的術語及其條文表述。而且,《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裏的第一審法院僅包括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在中文裏應當是指基層法院的意思,但是從中文的表達來看,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在有的時候也是第一審法院,所以,這個概念是不嚴謹的。這個詞在葡文裏成不成立,我不知道,但是,第一審法院在中文的翻譯裏是有問題。第二個例子是關於雙語制問題,《澳門基本法》第9條規定,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但沒有規定必須同時使用中文和葡文,也沒有規定葡文與中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回歸之前,澳督韋奇立發過一道法令,規定中葡文必須同時使用,而現在政府和立法會都以這道法律所確立的雙語制為依據,同時使用中文和葡文,這樣實際上降低了行政效率。又由於回歸前的法律條文是葡文寫成,中文本很難看得懂,在法律改革當中,普通市民對這方面意見很大,因為語言問題,他們因此覺得被隔離、被疏遠,法律離自己太遙遠。因此,在研究基本法的過程中,單看基本法條文是不夠的,也要研究澳門本地法律制度,研究澳門基本法是怎麼施實的。因此,為了更好地研究基本法,如何使基本法的效力落到實處,落到社會的最底層,我認為應當與澳門本地的法律制度相結合,必須去研究澳門的本地法律制度,還要去看翻譯蹩腳的中文本。當然,如果自己懂點葡文或者學點葡文,直接去看葡文本,可能更好些,更能理解本地立法應當如何與基本法相結合,提出更切實的修訂建議,從而促進法律改革。還有一個是基本法的宣傳問題。這些年,政府和許多的民間社團作了大量工作,然而,宣傳要注重言傳身教,政府依法施政,才是最大的宣傳,如果政府不依法施政,不依基本法施政,宣傳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不可能取得深入人心的真正效果。還有一個就是宣傳工作還可以進一步深化,不要僅僅停留在基本法的條文上,應當更多地從基本法的精神、指導思想和立法原意上下功夫。顧新華:澳門的繁榮進步與澳門的經濟發展密切相關,限於時間我只談澳門經濟。以下提出我對澳門經濟增長的33思考,即三大思考,每一思考包括三小思量。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48第50期一、澳門經濟的三個特徵:外資主導型、經濟一元化(博彩)及空心泡沫式增長。澳門這樣一個外資主導型、經濟一元化、空心泡沫式的增長模式勢必對澳門的長期繁榮帶來不利影響。1. 外資主導型即外資已佔澳門博彩市場的半邊天下,博彩利潤大部分由外來投資者拿走,這顯然不是好事。澳門經濟的核心產業──博彩業(及相關行業)日益被操控於外人之手,其優勢資源──龐大的、好賭的大陸客源被外人大肆利用,這很難被視作是我們的經濟成就。外資控制此種高利潤、高社會成本的(雙高)產業,若積重難返(譬如達到3/4以上),在任何經濟體都很難不被政治化。很難想像號稱自由經濟的美國等發達國家允許外商在她們國家投資這種雙高產業。2. 經濟一元化即沒有注意經濟發展多元化,風險分散化及發展可持續化,這種經濟模式不穩定、不安全。最近中央為限制病態賭博,推出了緊縮自由行的政策。如果此政策是長期性的話,對澳門經濟整體增長的負效果將逐步呈現出來。而這是澳門過度依賴博彩增長、經濟深受外來因素衝擊的必然後果。3. 空心泡沫式即指博彩繁榮刺激下的房地產泡沫和由此產生的高通脹,不僅房地產巨額暴利為香港及其它外來投資者所獲取,而且高通脹及收入分配不平等也會導致嚴重民生問題和強烈社會不滿。二、澳門經濟增長的三大問題:一時繁榮,難以為繼;表面繁榮,實惠不大及繁榮成果,流失頗多。縱觀幾年來媒體及學界對澳門經濟的評估,好評如潮,連篇累牘。但我們對高速增長過程當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卻深思不多,見解不深。1. 對於澳門在現有經濟模式下能否持續繁榮,令人深感懷疑。原因是: 賭場收入大部依賴豪客豪賭(佔70%以上,通過VIP服務),這種病態賭博必將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逼使廣東省政府及中央政府收緊自由行政策,澳門增長將隨之受累,榮景不再; 澳門的賭場博彩稅為35%,但沒有賭客收入稅,是一種高生產稅而零收入稅的稅制。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生產稅是8%,而收入稅是25%。新加坡的生產稅是10%,而收入稅是15%。由於這種稅制不同和稅率差異,在澳跨國博彩公司存有內在衝動,要把澳門的豪客吸引到拉斯維加斯和新加坡賭場,一方面規避澳門高稅,另一方面逼澳門降稅,否則澳門終將失去寶貴豪客客源。 當前金融危機下,金沙的股價由148美元下挫94%至9.5美元,使其融資困難(據報導,金沙申請52.5億美元銀行貸款被拒),被迫宣佈第5、6期在澳項目停工。可見,外資無“資”,是借“資”投資;而澳門依賴外資,是繁榮一時,難以為繼。2. 表面繁榮所帶來的實惠有限,主要是指澳門過度依賴外資,現時外資佔澳門整體投資68%,加上澳門在外部的投資很少,造成其 GNP 遠遠小於GDP。本澳GDP中大塊為外國收入,本地收益僅是一點點稅收,一點點就業,和一大堆外商擁有的高層建築而已。要知道,不是GDP而是GNP才反映一個經濟體的活動水平和經營成果,而GDP對澳門這樣一個高度開放的經濟體是一個遍體水份、十分誤導的宏觀經濟指標。本澳增長對外依賴性表現為客源和投資:對外來客源的依賴不是問題,因為陸客和港客帶來的是收入;對外來投資的依賴卻日益成為問題,因為它賺走的是高額利潤和“高”管的超高工資。這種對外依賴對澳門實惠何在?!3. 過去幾年的繁榮成果,累積為工人工資及政府稅收,但財政收入和外匯儲備流失頗多。外匯儲備存入銀行在發達國家的比例僅為33%,在發展中國家僅為20%。而澳門高達70%的外匯儲備存在香港銀行,效益頗低;30%由基金投資,收益甚微。外匯儲備之銀行存款的名義利息低下,加上通漲因素,實際利息為負;現時基金投資在金融海嘯下,有外聘經理管理,損失慘重。一個嚴肅的重大問題是:為何澳門讓自己的錢出境(本地儲蓄率高達68%),掙個低回報,或賠了錢,同時又讓外來的錢入境投資於房產和賭場掙了大錢?(大陸也有類似的問題)。三、澳門所需要的三個政策︰加強立法、改革稅制及設立主權財富基金。這些政策措施可望改變澳門增長模式,克服諸多存在問題,保護澳門地方利益,增強自主發展能力,增進長期繁榮機會。1. 立法: 中央立法。澳門可提請中央政府制定法律,嚴禁政府官員和國企官員到世界各地(包括澳門)的外資賭場賭錢,但在澳門的華資賭場娛樂不屬非法,這種保護澳門利益的立法是非常合理的。事實上,澳門就有不讓本地官員進入賭場的法
14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律,韓國更不允許本國人進入賭場(一間由本國政府投資的賭場除外)。所以中央有必要立法嚴禁官員去外資賭場賭錢,以防國民財富大量流失。 地方立法。規定任何企圖將澳門豪客客源轉移到新加坡(在建)、拉斯維加斯等賭場的活動均屬非法,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在澳跨國外資賭場的相關活動進行嚴密有效的監管。這個立法必須盡早實施,以確保本地利益。只有在以上雙法規管之下,才可維持澳門未來的客源穩定。2. 稅改: 作為臨時措施(譬如當自由行收緊時),澳門可適當降低生產稅(即賭場稅); 作為永久措施,澳門應加徵收入稅(即賭客稅)。賭場稅是維持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賭客稅則是確保政府立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在經濟學上,降低生產稅是對加徵收入稅的一種補償或抵消手段,且能增進其他政策的實施效果。這是因為賭客稅將使政府跟蹤豪客客源、檢測非法賭客、約束賭場守法成為可能。美國博彩政策分析人員已公開討論如何利用澳門作為中國唯一賭城的壟斷地位,在此募集大量豪客帶到低稅(賭場稅)的拉斯維加斯和新加坡等美資賭場消費,以避開澳門的高稅(賭場稅)稅負,讓兩地政府再通過另類高稅(賭客稅)懲得收入。本澳政府通過以上立法、稅改和監管,足可反制在澳美資博彩跨國公司這些侵權拉客、有損我方利益的非法商業行為。3. 設立主權財富基金:該基金由澳門政府投資,但應採用企業化經營、公司化管理的方式運作,所急需的高管人才可從大陸、香港、海外華人中招聘選拔。該基金應實行初期內向化投資、未來有條件時外向化拓展的戰略方針。有必要。特區政府成立該基金之必要性在於:此種基金一般規模較大,才具有較強競爭能力。若投資於本地地產、博彩及其它相關產業,才可擠壓增長泡沫、阻止國民財富流失於他人之手(中國人的錢中國人賺),又可抑制外資急劇坐大、本地經濟空心化增長的不利趨勢(如威尼斯人倒閉或籌資困難,政府就可以透過基金接管或參股),增強本地自主發展能力和長期繁榮機會(大陸人的錢澳門人賺才不會引發政治問題),此其一;此基金可主要投向回報穩健的實物型產業而非風險不定的金融產品,才能避免前幾年所發生的重大損失,提高政府財政資金和外匯資金的使用效能和管理收益,此其二;此基金也可投向非博彩行業或跨境工業區的項目,以降低澳門經濟對博彩的過度依賴。多元化投資方能分散和降低發展風險,使長期繁榮成為可能。鑒於澳門民間非博彩經濟實力弱小,非博彩或工業化開發有賴於政府基金的強烈操作,此其三。有條件。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是當今外匯儲備充足經濟體的有效管理外匯基金的一大趨勢。澳門政府不僅沒有債務,而且財政盈餘佔實際GDP21.3%(2006年),公共存款每年增長33.3%(2002–2006年),政府累積儲蓄佔其外匯存底的57.8% 和實際GDP的42%(2006年),故不用擔心外資流出的匯兌問題和聯繫匯率的穩定問題。所以,澳門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比任何經濟體都有條件,而且條件優越。十大挑戰與四大期盼梁慶球:澳門回歸近十年來,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大力發展經濟,促進民生,取得很大成績。但經濟發展太快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少,再加特區政府領導班子欠缺執政經驗和駕馭能力,出現不少失誤的地方。正因為特區政府在過去十年的施政未盡人意,因此,廣大居民對新十年施政的期盼寄予厚望,希望在未來十年的施政中“有所改革、有所改善、有所成效”。回顧澳門回歸以來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城市規劃、交通治安、環境保護等整體情況,未來十年,澳門將面臨許多挑戰: 持續發展與資源短缺的挑戰。尋求可持續發展是政府首當其衝的歷史使命,但資源奇缺的澳門如何發展,選擇甚麼樣的發展道路,是對政府的一大考驗。 實現產業多元化與面對經濟產業單一、勞動就業問題的挑戰。過去十年,隨 博彩業的突起與減緩,已令澳門感受到產業單一的壓力,產業多元目標進展緩慢,至今仍停留在口號層面。如果博彩業繼續裁員,而新的產業未能崛起,整個經濟放緩,本澳居民就業問題將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民生問題。 社會複雜化與政府管治能力的挑戰。過去十年來,澳門人口及旅客因應經濟的發展而急速增長,人口增加與住房、交通、設施、治安等等不適應的矛盾突出;不同利益社群的政治化亦帶來社會形態的複雜化,這將是對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50第50期政府管治能力的挑戰。 社會老齡化與社會服務不足的挑戰。老齡化的步伐加快將增大社會服務的壓力,十多年來許多社會服務不足的問題日趨嚴峻,社會服務團體受資源所限,難以提供適切的服務。如何改善,是未來政府無法迴避的問題。 生態環境惡化與居民健康質素提升的挑戰。十年來,環境問題凸出,澳門居民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因受環境影響而患病(特別是呼吸系統疾病)死亡人數逐年上升,如何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是政府重要政務。 青少年培養與不良價值觀的挑戰。受社會各種因素影響,過去十年,青少年價值觀受到很大的衝擊,青少年的越軌行為、吸毒販毒、鬥毆、搶劫等犯罪的增加更令人擔憂。如何保證青少年智、德、體全面發展是事關澳門社會未來接班人的千秋大計。 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導致貧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嚴峻問題的挑戰。澳門貧富差距拉大,兩極分化嚴重帶出澳門許多深層次社會矛盾。政府要面對如何達至“公平、共富、和諧”這個目標,減少社會怨氣。 嚴重自然災害與特區抵禦能力的挑戰。黑格比颱風引起海水倒灌是對政府應對能力的一次考驗。如何建立抗禦自然災害(包括各種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的機制,需要政府建立高度的責任感與擁有非凡的智慧。 循序漸進的民主政制與社會要求不相適應的挑戰。嚴格執行基本法,保證澳門繁榮穩定;落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增加施政透明度,改善施政效率,加強公務員廉政建設,是未來政府最繁重任務。 在國際經濟、政治、金融種種壓力下,應對包括當前國際範圍同時發生的、和未來歲月難以預料的各種危機的挑戰。澳門作為祖國的一個特區,具有背靠社會主義祖國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處於資本主義前沿的特殊性;決定澳門無法在各種挑戰中獨善其身。由於澳門資源有限,增加了經濟多元發展的艱巨性,這就要求特區政府在未來十年,必須堅持基本法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智慧,提高施政能力,以保證“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帶領全澳市民,建設“持續發展、宜居樂業、環境優美、融洽和諧”的社會。以下是我對特區政府在未來十年的期盼: 做好實質性的城市整體規劃,制定短、中、長期發展計劃,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未來發展目標。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產業適度多元化,減低社會對博彩業的過分依賴,促進經濟有序、可持續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完善社會保障。令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 確立“以人為本”理念,抓好法律與公共行政改革,精兵簡政、勵精圖治。期望政府由“管治型”向“服務型”轉變,做好公僕服務角色。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應通過“明確的發展目標,忠實的服務意識、努力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經濟發展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服務體系、提供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有效的危機理機制”等方面來體現。希望能建設成為“廉潔為民、服務高效”的特區政府。改善民生。首要解決房屋政策,安居樂業是市民的最基本要求,適當調節房屋市場,增加供應,降低價格,並提供適當的公共房屋,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團的住屋需要;應全面整頓交通政策,公交優先要盡快落實,輕軌應從速興建,完善相關交通設施,以解決市民及遊客的需要;要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盡快實施雙層社會保障制度,令市民免卻後顧之憂;改善青少年教育與服務體系,使青少年健康成長;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縮小貧富差距;改善環保、綠化環境,創建宜居之城。透過改善民生、促進和諧建設,均是未來十年施政的重要內容。總而言之,期望特區政府遵從中央領導的指示:“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動民主、促進和諧”,相信這才是廣大市民對特區攻府未來十年施政的最大期盼。唐繼宗:首先,剛才大家都有提及“依法施政”,其實特區政府在未來除了要完善本地法律制度及加強執行的素質之外,還應關注到許多跨境的法律制度,包括CEPA、WTO等一些和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的法律制度。政治和經濟是分不開的,而本人的建議將會集中在經濟層面去探討特區政府在未來政制發展的議題。澳門市場規模狹小,天然資源相對貧乏,僅依靠本地內部的資源是沒法解決本澳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我們經濟發展的方向是要充分融入區域市場合作發展。要進行區域合作,我們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並予以落實執行,CEPA就是中央與澳門特區共建的經貿合作制度,但在將來,建議除了在經濟層面之外,還要繼續加強和完善在社會福利、基建、環保、教育等方面的跨區域合作制度的建立。
15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第二,剛才有學者提出 GNP 和 GDP 的發展問題,我認為大家應該加強對GNP發展的關注,而不是單純地把經濟發展的焦點局限於GDP。應多點關注澳門的法人(公司)及自然人(人才)往外地市場的發展,所以日後應該把區域合作的概念加以拓展,除了要吸引FDI進入本地市場外,還應採取有效措施以促進本地人才及公司往周邊、國內,以至全球市場發展。此外,建議特區政府更深入地關注民生問題,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經濟成果分享的關係。最後,社會與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離不開人力資源,人力資源培育問題是不容忽視的,除了基礎教育之外,特區政府同時要加強在職培訓或職業技能提升的工,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陳卓華:最新的施政報告有提及關於城市規劃和公共建設,澳門理工最近亦有幫特區政府做這方面的研究,或者借此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下。在亞洲區來看,城市規劃做得比較好的是新加坡,經常被人引述的例子。新加坡最近不但在國內有一個較好的城市規劃,而且還將城市規劃的概念向外發展。例如天津生態城,是中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合作開發計劃的,在天津建立一個生態城。他們的背後理念是甚麼?現代較多國家採用、較流行的理念叫新都市主義。簡單來講,新都市主義將城市化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在這裏,簡單分享一下幾個概念性原則,最近,澳門的特區政府的城規劃綱要文本都有提到,說明特區政府也與時並進,對於世界上主流的新都市主義採納了許多,如:保護自然環境、加強城市綠化、減少各種污染、增加公共休憩空間、改善城市景觀。在這些概念原則上,澳門應注意甚麼問題?第一點:減少路邊停泊車位,增加地下停車場,建設步行徑,改善街道環境,種植更多樹木,將城市景觀改善;第二點:傳統與現代並存,一方面要發展,一方面要在現代發展中不可以喪失原本寶貴的文化,令本地人有歸屬感和自豪感。有一個例子想提醒大家,好多時在發展城市規劃時出現好心做壞事,例如在大堂前地附近,增加了好多仿古設施,而仿古設施破壞原來的歷史古跡,有歷史價值的、古舊的雲石板拆除,換了葡式的石仔路。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保護文化遺產是有很多重要的原則要遵守,為了吸引遊客而增建許多仿古設施時,有可能造成弄巧成拙。最後一點,我想提出,無論是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城市規劃發展好的,都注重一點,將土地和房屋合理地分配不同階層的社會人士,即使說,不單單考慮有錢人的需要,而盡量考慮勞動階層的安居樂業。因此,希望特區政府在未來十年,在公共房屋做多一些這方面的規劃,這才使澳門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政治認受性逐漸提高。立法與執法──合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鄞益奮:很多人都談論到特區政府應該“依法施政”,關於這方面的判斷,其實存在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這個“法”本身有沒有問題,二是在執行這個“法”的過程中有沒有存在問題。換言之,我們要在“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去進行判斷,好好思考一下澳門特區在立法上究竟有沒有存在問題,在執法時候有沒有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要說的是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就我個人所瞭解以及結合查閱資料所得,問題應該是立法與行政之間互動溝通不足,這方面的欠缺有待我們在未來進一步完善。事實上,議員對於立法提出了很多質詢的意見,但政府並沒有一一回覆,或是回覆不認真,沒有充分準備過。這裏有一些統計數字,今年立法會提出的質詢大概有300多個,但政府只有95個回覆,可見立法會的地位和功能在澳門現在的立法體系中沒有凸顯出其作用。這造成了很多立法的工作都由政府去做,但政府在做的過程中表現出其能力不足以及所接收的信息不足的缺點。我認為要改善這個問題的方向是立法會強化其功能,來彌補政府這方面的不足,來達到優勢互補的合作。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在基本法容許的範圍內繼續完善。我明白有很多問題,如立法會議員的提案情況等都很難在短期內改善,我們應該以這個作為改善的出發點,去學習香港的一些經驗。我個人的看法是立法會現在的功能還是遠遠不到位的。曹其真其實也說過,澳門立法會並沒有很理想地發揮其監督政府的功能。另外,在立法的時候,公眾諮詢這一方面做得也不夠理想,其實特區政府很希望在這一方面有一些制度創新的地方。我比較同意婁勝華教授的說法,政府現在設立那些諮詢機構的功能和定位綜合性太強,一方面這些機構希望能從專業的角度給
“對新十年施政期的期盼”澳門研究152第50期政府提供意見,另一方面這些機構又有一種社會代表的民主性質功能,也就是說,這些諮詢機構承擔了立法科學化和民主化的兩個任務,而同時,這些機構、委員會等均是某些政府部門的組成部分,讓一個政府部門組成部分去承擔這樣一個民主化、社會利益代表的功能,有時候會出現很多的困難,這些部門既要實現其專業性又要達到其代表性,到最後往往是兩頭都達不到。因此,我認為以後的改革方向應該把民主化這部分劃分出來,讓屬於政府體系的諮詢部門承擔更多的專業性工作,再在民間另設作為社會代表的部門,讓更多的社會階層可以參與進來,在立法過程中向政府提出意見。在執法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其實也有很多,比如是非法旅館的問題,這在法律上是相對完善,沒有太多問題的,而是在政府執法的過程中因為隨意性或僵化而造成問題。當中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包攬的職能太多,很多時候做出來的事情是吃力不討好,有時候這些情況政府是可以借助一些社會力量來幫助完成,自己攬下太多的職能反而使效果不盡如人意。此外,我還想強調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問題,因為施政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靠公務員的高效與廉潔,但現有的公務員體系中,激勵機制並不足夠,尤其是薪酬制度和晉升制度都未能很好地讓公務員發揮出其自身的積極性。其實,特區政府可以考慮仿效國內一些政府機構,把一些私營企業運用的、具有刺激性和競爭性的薪酬制度引進政府部門之內,還有進一步明確現有的委任制度標準。若能進一步深化這些方面的改革,我相信政府的“依法施政”會做得更好。楊允中:感謝各位內容豐富的精彩發言,由於時間關係,我在這裏簡單說幾個觀點。首先,在過去十年裏,特區政府在取得成就和進步的同時仍然伴隨 美中不足、或存在某些明顯的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我想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施政能力和施政的理念與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澳門若要按照發達社會或比較發達社會的要求來衡量的話,訴求多元化與導向主流理念化要並舉,表達自由化與尊重不同意見要並舉,尊重多數人的共識與容忍特殊的聲音並舉,只有這樣,才能促使澳門成為一個祥和之地,讓大多數人都感到能各得其所、各展所長。最後一點,特區的依法施政存在的諸多不到位現象和問題,根源在於施政能力、施政理念有差距,更多情況則是基於“利”與“權”兩個字,澳門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但資本主義並非代表社會關係完全建立在“私”字上,社會公平這個天平始終應擺在醒目位置上。無論我們反思過去還是展望未來,目標都在於強化制度建設,完善的運行機制可以把壞人壞事擋在犯案門外,反之,沒有完善的運行機制,好人好事也可能被拖進犯罪深淵,這方面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實在太多了。所以,無論是特區政府,還是特區的市民,都應該思考如何為澳門特區奉獻自己的一分力量,讓澳門這塊蓮花寶地繼續繁榮發展。我們今天的會議在前兩次基礎繼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大家提出很多不錯的觀點和分享了對特區未來發展的一些重要思考。會議紀要會於《澳門研究》中刊登,冀望把其中一些智慧火花與社會各界共同分享。
15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主 辦: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持人:楊允中(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與會者:駱偉建(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秀玲(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副會長)張作文(經濟學博士)范劍虹(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林玉鳳(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陳建新(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郭永中(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劉銀喜(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呂開顏(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講師)鍾 莉(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博士)楊日科(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項目統籌)盛 力(澳門旅遊學院副教授)柳智毅(澳門經濟學會副理事長)陸丹青(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李 紅(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記錄整理:鄧安琪、李 紅、梁淑雯、謝四德時 間:2008年12月5日下午3時至5時30分地 點:澳門大學中葡樓L105室不久之後,澳門即將進入回歸後的第十個年頭,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大力支持下,通過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各領域都出現了歷史不曾有過的新局面、新氣象。當然,由於各方面因素制約,有待深入思考、總結的事項也有不少,有必要通過認真細緻的探討加以回顧並力求推導出一些規律性認識供各方面參考。為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決定舉辦“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活動之四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座談會。2009年是行政長官選舉年,將迎來第二個十年的施政期,無論誰當選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都必將面對重大的挑戰和考驗,包括外圍因素的衝擊和內部因素的巨變。為了推動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並使各界人士加深了解澳門最新的政治、經濟、民生的發展動向,以及澳門正面臨的重大、具體機遇和挑戰,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邀請本澳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對第三位行政長官在澳門特區第二個十年施政期將要面對的機遇與挑戰進行深入的探討。座談會參考題目為:確保行政長官選舉順利舉行的基本保障與具體舉措; 下一任行政長官可能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對新任行政長官的期望與澳門社會公民意識的提升。現將各專家學者發言要點整理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並期望透過交流討論,進一步引起和界對相“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座談會之四《澳門研究》編輯部*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54第50期關課題的關注。(有關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均係爭鳴之見,並不代表本刊立場。)會議主旨──擴大思考空間楊允中: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舉辦的“走進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已到了第四場,今天我們的主題是“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經過討論,我們首先確立了以下三個思考議題: 確保行政長官選舉順利舉行的基本保障與具體舉措; 下一任行政長官可能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對新任行政長官的期望與澳門社會公民意識的提升。我相信各位對這個主題都非常關注,也有過深刻的思考,因為最近一段時間,澳門社會除了對現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最新一份施政報告進行熱烈討論之外,對剛剛結束諮詢期的《國家安全法》立法也給予廣泛的關注;但與此同時,社會上各個層面也不約而同地在關心 2009年將要進行的兩大選舉,尤其是第三屆行政長官的選舉,這可以說是澳門特區成立以來至關重要的一件大事。是次會議,我們選擇了這樣一個敏感的主題,我相信大家都有共識,會議宗旨不在預計哪一位人士當選行政長官的呼聲高、哪一位的呼聲低,這不是我們會議的重點。是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趁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這一個有 莫大歷史機遇的時候,對一些原則性的問題進行論證,結合澳門現在的社情,包括經濟形勢和社會形勢,對特區的下一步發展進行預測,同時也給本屆特區政府提出一些意見及建議,讓其在最後一年的施政期做得更好,也讓下一任新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班子對澳門社會有更深層次的瞭解,對可能面對的問題做好防範。我們就這些方面提出的是一些自己不成熟的思考,我相信這次會議會與前幾次一樣,加求在不同領域有很大影響的專家學者們能在會議上表達出各自有深入見地的觀點。我就先說到這裏,下面請各位發展高見。首先有請前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今天代表婦女半邊天──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的楊秀玲副會長發言。楊秀玲:今天討論的主題是第三任行政長官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很有意思。顯然,我覺得,第三任行政長官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跟第一任、第二任是不同的,應該說,第三任所面臨的機遇更大,挑戰也更大。對於第一任、第二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我仍然感覺很自豪的,成績是有目共賭的,雖然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回顧過去9年,我經常出外參加研討會和交流,見到很多香港同事,對我們第一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也很讚賞,一些朋友開玩笑地說:“咱們來交換吧,讓何厚鏵來香港當我們的行政長官,叫董建華到澳門去。”當然,這是開玩笑的話,但這反映了他們對我們的行政長官何厚鏵是欣賞的,對澳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羨慕的。但是經過9年的發展,變化非常大,無論從人們的意識形態、從澳門人的素質、要求、期望、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跟十年前均有很大的變化,形勢也很嚴峻,面臨很大的轉折,對未來行政長官的期盼也更高了,我覺得當特區的行政長官也更難了。現在澳門人跟十年前的澳門人不一樣,因為整個社會環境、各方面都不同了,具體應該是怎麼樣,我不太懂,還沒有想好。但有一點,因為經濟是基礎,要抓好龍頭產業,這當然不能放的,因為也是各方面發展的基礎,是多元化發展的基礎,這方面肯定要抓下去,這是澳門人生存和發展所必要的。這個時候,對行政長官和各方面能人來說,例如我們楊教授,絕對是一個深入思考的好機會,在“一國兩制”下,澳門的定位,將來的發展,真的應該深入思考。未來的行政長官,挑戰非常大。我是教師,從教育方面考慮,我的期望,除了經濟發展,社會公平合理和諧之外,我更加期待澳門在高等教育方面有新的發展、新的突破,引入新的模式,爭取新的發展前景。澳門特區,畢竟非常小,無論從空間、人才存在非常大的問題,將來的澳門政府、澳門執政者,應該明白,跟十年前的要求不同,人們現在對澳門高等教育有新的期盼,希望有新的特色,不是說,像目前這樣的格局、發展,我想瞭解澳門高等教育的人心裏都有數,我們理想中的高等教育,顯然不是現在這樣,應有新天地,更具澳門特色,能夠堅持人文價值的發展。按理說,講到教育、博彩業是兩個不同的題目,要討論、研究,兩者是應該分開的,但在澳門都是在一起,是分不開的,比如站在澳門大學最高點俯視和遙望,看見的都是賭場,想分都分不開,是吧?也許別處的高等學院像象牙塔,但澳門沒有象牙塔,從來都沒有,沒有空間,
15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對大學的形象、發展都有影響。澳門社會,高等院校的形象到底是甚麼樣?期望是不一樣的,商家有商家的看法,從經濟方面考慮,從全球化的考慮都是完全不一樣,希望將來的高等學校有一番新的天地,應該是甚麼樣?我還沒想好,反正不是現在這個面貌,我現在還在繼續思考,還未考慮成熟,待我考慮成熟以後,再同各位專家、學者分享。延續法制改革駱偉建:有關第三屆政府如何深化法律改革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幾點基本看法。關於法律繼續進行改革的問題,應該是社會與政府的共識,沒有分歧。由於政府已聽到市民的有關呼聲,所以已進行了法律改革的計劃,包括從2007年開始公佈的一系列重大法律改革,以及立法會也提出要加快法律改革的建議。這些共識都為第三屆政府進行法律改革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基礎。我個人認為,第三屆政府應該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法律改革延續性。有關法律改革的政策要有延續性,把原有可行的計劃進一步落實。回顧一下,現在澳門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主要有︰ 經濟問題,特別是博彩這個龍頭產業中存在的問題,認為在博彩業發展的放緩時期,應該對相關博彩法律加以檢討。 希望政府在利用公共資源時有嚴格的規範,包括公共工程的批給、公共資源的使用等等,據本人所瞭解,這個領域的法律已在 手檢討當中。 批地問題,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早前已提出,有關《土地法》已在修改當中。 司法效率問題,司法效率問題與司法訴訟程序有一定的關係,為了改善有關審判的進程,加快審判的過程,政府也在進行有關《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的修改工作。 文物保護問題,世界文化遺產是澳門的財富之一,據瞭解,文化局已制定《文物保護法》的草案,有關第二稿也在進行諮詢當中。總的來說,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包括社會公平性、公共資源的使用、司法效率等,都是圍繞 民生為主。當然,要在明年第二屆政府任期屆滿前完成這麼多法律的改革工作是不現實的,既然社會與政府都達到共識,那麼,第三屆政府應該延續改革,如果突然改變政策的方向,欠缺延續性,估計反而會引起社會更大的震盪,甚至引起社會各界的分歧。因此,社會上普遍所關注的民生問題,有關政府的施政必須要有延續性。第二,第三屆政府在法律改革方面也好、公共行政改革方面也好,有關計劃要進一步落實。現時,社會上談到很多不同領域改革的問題,但落實的措施不夠具體,所以結果並沒有我們預期的那麼好。因此,第三屆政府更要強調進一步落實、檢討及督促,有關定了計劃,政府要及時地對社會交代進度,進行互動,以及接受社會的監督。在這一方面,政府確實是做了一定的工作,例如成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就對重大法律修改起到一定作用;又例如與一些學術研究單位合作,確實就法律改革做了一定的工作。當然,還有更多可以改善的空間。第三,有時候一些法律雖然改了,但效果並不彰顯,大家也覺得沒有解決到問題本身,那麼問題是不是在於法律本身呢?我個人認為,這個應該是執行法律的那些程序和內部流程沒有跟上的問題。市民經常提出的對公共行政效率的批評,其實在《澳門行政程序法》當中已明確定了有關透明度、公平性等規範,所以法律本身並沒有出現甚麼問題,而法律所出現的問題就在於落實法律的一些具體程序不夠完善,造成了有法律規定的沒有具體操作好的現象,妨礙了法律效率的彰顯。所以,今後在進一步完善法律的過程中間,我們更重要的是從具體的流程方面 手進行改善,這個是非常重要的。現在在立法會經常討論的有關公共部門的各種問題,主要都是內部工作流程的問題,操作具體不夠完善,影響了法律的改革。因此,今後在進行法律改革的時候,應該在具體問題上下點功夫,法律是原則,程序是操作,只有把原則和操作結合起來,改革就會有效果,這是本人對法律改革的基本看法。郭永中:本人認為,與前兩屆特區政府相比較,第三屆行政長官所面臨的挑戰應將大於機遇。這是由於在前兩屆特區政府時期,儘管澳門經濟出現負增長,但由於回歸效應,包括制度上的改革、賭權的開放等,澳門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好時期。經過了9年來的良好機遇,未來,第三屆政府將遇到全球金融海嘯危機對全球經濟體,包括對澳門的衝擊。雖然第三屆政府並未有第一屆或第二屆的良好時機,但不能說是完全沒有機遇。第三屆政府面對最大的機遇就是會繼續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任,以及全澳市民對她的支持。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56第50期至於挑戰方面,包括以下幾點:首先,美國去年7月份爆發的金融危機,其影響之深、範圍之廣,已經涉及到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全球經濟實體,在這一方面,我想第三屆政府面臨的第一個挑戰就是,在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如何解決澳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問題。第二,就是由於受到內外經濟環境變化所影響,如何進一步解決多年來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問題。第三,就是第三屆政府如何與前兩屆政府的施政理念結合的問題,包括繼承、超越與制度創新等問題,如果要繼續,她能不能解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果要創新,她的施政能力能不能達到澳門人的認可。第四,就是教育的問題,關係到澳門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在澳門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都存在 很大的問題。中小學教育到現在還沒有統一考試,老師的教學水平參差不齊,教科書本百花齊放,另一方面,澳門的教育沒有統一的評估制度,對培養人才,提升澳門的綜合競爭力恐怕是一個主要的制約因素。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來說,人才要素是很重要的,因此第三屆政府應做好基礎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改革。盛 力:談到特區政府面臨的挑戰,我想關注財政方面這樣一個比較具體的領域。回歸後,澳門特區經濟迅速發展,形成了許多財政盈餘,所以,廣大市民有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呼聲。在本屆政府執政的比較靠後的時期,政府適應民意,向市民有比較大的轉移支付。現在,特區政府在完善福利制度。應該說,市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要求以及政府的相關政策,都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從經濟角度來講,需要考慮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實際分配的公平性等問題。我在《澳門日報》曾經有一篇文章,談到養老保險資金的積累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金方式,其實是自己養自己,即把保費積累起來由公司運作,然後以紅利加保費來支付退休生活;另一種是現收現支,其實是現在工作的人養活現時退休的人,以此獲得一種權利──我們未來退休時,可以獲得當時工作的人的供養。這就是政府保證的社會契約。澳門的養老保險資金積累方式,主要是第二種──現收現付,與西方福利國家相似。這種方式有一種比較大的缺陷,依賴於人口結構的變化。其中一個關鍵指標,是贍養率──退休人口與在職人口的比例。以德國為例,它是最早實行社會福利的國家,採用現收現付方式。在1950年代,德國的贍養率是1/6,現在,由於人口老齡化,贍養率達到是1/3。在未來,可能會增加到1/2,供款的比例沉重。通常,把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視為當地的隱形債務。德國的公債大約佔其國民生產總值的 60%,其中,隱形債務佔到 20–30%,非常沉重。這也是西方福利國家經濟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放慢的一個主要原因。澳門地域狹小,從空間和心理上,都很難接受大規模的移民,所以,未來澳門人口老齡化是不可避免。澳門人均收入在世界名列前茅,出生率則不斷下降,這樣下去,澳門政府可能會面對一定的財政危機。值得注意的是,澳門本身的公立醫療體系也是這樣一種制度,即由在職的相對比較健康的人來供養相對不是很健康的退休者;現代醫療的進步,起 延年益壽的作用,但其費用卻是十分驚人的。據此判斷,今後澳門可能面臨一種財務危機。澳門現在的經濟發展很好,有不少積累盈餘,但這是歷史機遇,並不代表澳門未來可以這樣持續。今後還有很長的路,一旦經濟形勢惡化,到時,澳門自身的財務危機可能就會顯現出來。從社會財富的分配來看,這樣現收現付的分配機制,實際上也是把現在的財政負擔留推給未來澳門人的過程。現代的中年人,供款時間比較短、供款比率不很高,而可以享受到良好的福利;而青年人、少年今後供款的時間和比例則比較高,負擔會越來越重;同樣地,現在的兒童、甚至是沒有出生的,他們要負起的供款責任就會更重。所以,從時代角度看,這個制度不是很公平,這種做法也不是很負責任。總的來說,現在澳門引進福利制度,方向是對的,但是要慎重,本 對新一屆政府及未來負責任的態度。從政治角度看,福利制度也是單行道,它一旦建立起來,大家習慣了它以後,再想取消這種福利制度,在政治上就變成不可行,逆轉易產生動盪。所以,希望政府能夠更加負責,也希望民間要更多地顧及長遠的利益而不是眼前的利益,政府和市民共同地把工作做好。
15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范劍虹:總的來說,我認為前兩屆政府做得不錯,而第三屆政府面臨的挑戰則很大。當前的世界範圍金融危機、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摩擦(如因為西藏問題在奧運期間與法國鬧的不愉快)等等,必定會使澳門面臨很多挑戰。我們現在談得比較多的是應該怎麼做,而如何在實踐當中去落實也很重要。剛才駱偉建教授已經講了,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我們談及上層建築的地方比較多,而經濟基礎方面則講的比較少。所以,我很認同剛才盛力教授的觀點。據我所知,在二戰的時候,英國丘吉爾首相雖然做得很好,但他對不諳經濟,英國政府沒能把英鎊貶值,結果,法國和美國獲利;二戰前的德國魏瑪共和國總統興登堡政府也有過類似的錯誤做法,在失業率很高的情況下,還仍然加稅,使得希特勒上台有了更好的機會。因此,澳門的政府不僅需要培養政治人才,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培養懂經濟與經濟法、具有現代金融及財務思維的人才,並使得這些方面的專家進入政府從事公共管理,解決實際問題,踏踏實實地把經濟與民生搞好。當然,如果這樣的人才出現,最好還需要有政治與法律上的潛質與品質。陳建新:本人很認同駱偉建教授的觀點,其實,在過去幾年裏,澳門政府做了許多不同類形的諮詢,現在是需要一個冷靜期去總結一下不同類形諮詢活動的要點,例如有關退休保障領域的範疇,如果相關法律、政府的內部行政和效率也跟不上的話,政策是很難推出和執行。過去幾年,政府都有幾個大型政策推出,卻令市民作出不少反彈,比如交通法,其概念是很好的,可是卻有那麼多市民出來抗議,這與政策的執行做得不夠完善有 密切的關係。對於一些大型的政策,如退休保障,我當然同意要做,但如果太過急於就章,削足適履推出,其帶來的衝擊可能會更大。我們現在有太多太多的願景,希望第三屆政府及第三任行政長官可以做很多事情,但結果可能會令很多事情做得不好。其實我們可以參考同樣是實踐“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曾有過的經驗教訓。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上任之初,推出多很宏偉的藍圖,其概念與想法是每一個香港人都贊成叫好的,但最後卻發現問題百出,很多想法都行不通。那是因為沒有經過周詳考慮便急於就章地推出政策的結果。因此,本人建議第三任行政長官先踏實觀察民情,認真地考慮落實相關重點政策,並完善政府的監察及問責系統。有很多政策,並不是政府推出,得到立法會通過,便馬上可做到。在設計與執行之間往往會有很大的落差,政府監察是否完善,現行系統是否能做到等等,都是政府在推出一項政策時需要去考慮的問題。第三任行政長官值得花時間和請專家人才,去理順當中涉及的各種問題。急忙地推出政策其實會有很大風險。最後,關於近期暴發的金融危機,很多人認為會給下一屆特區政府帶來挑戰,但本人認為當中有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這個危機對整個澳門的發展不一定要一件壞事。若經濟一如過去幾年有雙位數的增長,政府雖然擁有巨額的財政收入,但同時卻不知道能把錢怎樣花出去,因為在這樣一個高速增長的經濟環境下,政府無法理性地預測大型的基礎建設的成本。這次巨大的金融危機首先影響的是資產價格的下跌,許多投資成本都有下調的空間,政府正好利用這個時機,運用財政預算,投資大型基建。如此一來,金融海嘯給特區政府帶來的是機遇多於挑戰。善用財政,擴大改革效應劉銀喜:首先要感謝楊允中教授組織及主持了這麼多場關於進入回歸十年的座談會,讓與會者進行了很高規格的討論,對我個人而言也是獲益良多的。我來到澳門的日子不長,上次參加第二次座談會時我只來到澳門一個星期,經過那次會議我學了很多,感謝楊允中教授再度邀請我來參加第四次座談會。我認為,我們這次的主題非常有意義,第三任行政長官將有面對的機遇和挑戰都不少。首先,我想先講講第三任行政長官可能有的一些機遇。我個人的研究方面和關注點是公共財政與公共支出方面,所以從我的角度看來,第三任行政長官最大的機遇是財政盈餘。在這兩屆政府領導下,澳門的經濟迅速發展,公共財政收入增加了,我們的家底厚實了,有錢是個好的機遇。第二個機遇就是剛才郭永中老師所提及的,這兩屆政府留下來的一些政治效應和政策效應。第三個機遇是現在大家所關心的金融海嘯,很多人會認為金融海嘯是一個挑戰,但其實我們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個很好的機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58第50期遇,金融海嘯可能會促使很多潛在的問題暴露出來,問題出現了我們就要去解決問題,這其實可能是讓我們社會進步的一個好機遇。接下來我想集中談談第三任行政長官可能面對的挑戰,所謂的挑戰實際上就是下一屆政府需要去面對和解決的一些難題,我想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去進行探討。從宏觀角度來說,其實就是幾大領域中的難題: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政治領域的難題或挑戰就是如何處理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關係,前一段時間現任行政長官做施政報告,我留意到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辯論,雙方好像都有一些指責。其實我的一個同事,鄞益奮博士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究,如果看過他的文章就會知道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兩者在關係上存在的一些問題,究竟應該怎樣去擺正兩者的位置,我認為這是第三任行政長官要解決的一個難題或是要面對的一個挑戰。另外一個政治領域的挑戰就是關於行政改革,前一段時間推出的行政改革路線圖究竟該如何落實,這也是下一任行政長官要解決的難題。至於社會領域方面的,就是大家都談到的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問題,我聽到了社會上對於以上方面的一些不滿聲音,如何改善和做得更好,這就是行政長官要面對的挑戰。經濟領域的難題從宏觀角度來說就是尋找另外一個經濟增長點,推行並落實經濟適度多元這一個經濟戰略。也許我個人比較關心經濟,所以我認為這一方面的任務比較重。適度多元化這一點大家都已經意識到了,但怎樣去落實,怎樣去尋找另一個經濟增長點呢?這是一個非常難解答的問題。這就是從宏觀角度所見的,下一任行政長官所要解決的難道及面對的挑戰。從微觀角度去看的話,我只談談我個人比較熟悉和有研究的一點──公共支出中所存在的問題。剛才我說了,下一任行政長官最大的機遇是家底豐厚,有錢了,但與此伴隨的就是其要面對的挑戰──怎樣好好地利用這一筆豐厚的財政盈餘。有錢是個機遇,但怎樣花錢卻是個挑戰。我把公共支出所面對的問題細分了一下: 公共支出的方向在哪裏?也就是說錢該往哪裏花?我個人不太成熟的想法是,公共支出首先應用作尋找另外一個經濟增長點,大部分專家學者都認為這個增長點會落在會展業,但怎樣才能發展好會展業呢?尤其是現在在深圳、珠海這些鄰近的地區都在發展這個產業,澳門若要突圍而出就必須要靠政府的支持,這樣才能和別的地區競爭,因此公共支出應該向這個領域傾斜;另外,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公共投資或政府投資的形式,把錢投到內地去,內地面對金融海嘯的方式是擴大內需,要擴大內需就會有很大的基建工程或其他的服務需要,澳門擁有自身一些優勢,政府大可鼓勵並支持澳門的企業往內地投資,這個挑戰很可能就會轉化成機遇,這是我認為公共支出應該投放的另一個方向。 公共支出應該通過甚麼渠道去投放?也就是用甚麼方式去花錢?我最近有個不太成熟的想法,特區政府有那麼大的公共財政盈餘,我們有沒有可能成立一個類似於內地政策性銀行的投資機構呢?通過這樣一個機構,政府的財政及公共支出可以規範地、合理地投放到各個層面上去。 如何監管公共支出的效果?澳門現在的公共支出過程很受關注,程序很嚴格,但是錢花出去以後產生的效果如何好像大家關注得不夠多,基於這個考慮,我建議特區政府建立一個公共支出評價體系,或是把現有的監管體制作進一步的完善,看看投放下去的公共支出最後能產生甚麼效果,有些甚麼樣的效應。柳智毅:剛才諸位專家學者發表了對第三任行政長官的一些期望。我本人很認同楊秀玲老師所言,第一、二任行政長官做出了很不錯的成績,但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具體的評論我相信很快便會有歷史書籍詳細描述,我就不多講了。而剛才郭永中老師也闡述了下一任行政長官應要面對機遇與挑戰,我也很認同下一任行政長官所面對的挑戰是遠大於機遇的。其挑戰包括金融海嘯對經濟的衝擊方面,以及未來新一屆特區政府在公共行政改革方面都將會有很大的變化;而機遇方面應該可以包括了中央政府及50萬澳門市民的支持。另外,其實還有一個機遇大家可能忽略了──第一、二屆特區政府做得不足夠的地方,對第三屆特區政府來說就是機遇了,如果能夠找到前兩屆做得不足的地方而加以改善,第三屆政府的突破點也許就在於此。機遇與挑戰先不講了,本人想集中說一下對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期望。相信每一個人對於未來的最大的期盼當然是生活品質的改善,冀望今天過得比昨天好,而明天又過得比今天好。要做到
15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這一點就要從長遠看,不是簡單經濟增長了、政府多派幾千塊錢就可以做到。真正能讓一個地方的生活質量從根本上改善,源頭在於該地方的人力資源素質。要改善人力資源素質,首先當然要靠每一個自身的努力,但與此配合的公共政策亦是必不可缺的。其實剛才郭永中老師說出了很重要的一點:澳門回歸已接近十年,但中學教育制度中仍然沒有統一的考試。這一情況反映了澳門的中學教育系統存在很大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非常急切需要解決。可能很多人認為澳門的大學教育質量不好,所培養出來的本科畢業生甚至是碩士、博士質量均不如香港和內地。我認為並不是我們的大學做得不好,因為大學其實是守最後一關而已,關鍵其實在於中學的教育。我曾在澳門某大學教過一、二年級,相信我有資格去就這個問題發表意見。大學一年級的學生就是從本澳不同中學上來的,從經驗告訴我,本澳不同中學培養出來的中學畢業生,其差異性是很大的,其主要原因郭老師已經說了:沒有統一的考試、沒有統一的教科書等等。百花齊放、教學自主,這當中有好有不好,但我所感受到的是不好的地方比較多。另外,我曾經和一些從其他地方(特別是香港)來澳工作、較高層次的管理人士聊天。他們過來工作一般也需要把家庭也帶到澳門來,談到他們子女的教育問題,他們大都認為澳門只有那些兩、三所中學能讓他們放心把子女送去入讀,如果那幾所學校名額已滿,他們不會讓子女來澳唸書,寧可把他們留在原居地或送到國外去。可見連外面的人都很明白澳門的中學教育系統是有問題的。中學系統中出現的問題,並不是到了大學就能解決。打一個簡單的比喻,原材料是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或麵粉,讓你做一個一流的法式麵包,要做當然能做出來,而且外表看來很漂亮,但有三聚氰胺的,你會吃嗎?我們的教育就是這樣,中學向大學輸入有三聚氰胺的原材料,就算大學裏面有一流的麵包師傅,能做出很香很美味的麵包,但這些麵包是有毒的,流入社會後會害死人的。青少年就是社會未來的棟樑,棟樑不穩屋子就會塌。世界各地對於這個問題都有很深入的認識,我們第二屆的特區政府其實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我很讚賞已經推出的15年免費教育,有很多地方其實還沒能做到。但大家要冷靜去作出更深入的思考,15年免費教育的意念絕對是好的,而表面上也是做很好的,但其實在政策執行和落實的時候,好像只 重形式上的給付,如每位中學老師配備一台手提電腦,而沒有真正讓教育質量有實質性的提高,師資沒有提高,師生比也沒有改善,小班教育也沒有得以實現。錢是投了進去了,但真正需要改善的並沒有改善。我個人認為中學教育改革是下一任行政長官其中一個要盡快解決的問題。澳門經濟發展,卻有很多本地人心有不甘地認為自己所能分享的經濟成果不多,認為自己的利益被外勞分薄,澳門的實際得益不多,而且很多高層管理職位都不是由澳門人出任。其實這個情況的根本原因不是外來人搶了本地人的飯碗,而是本地人沒有本事去吃這口飯,說到最終還是人力資源素質的問題。我自己做過一些關於青少年人力資源素質的研究,把澳門的情況與周邊一些地區如香港、台灣、新加坡、韓國等進行比較,我們的青少年人力資源素質、教育程度是最低的。我們的增長其實很快,在2004/2005年度,青少年勞動力的中的擁有大專以上學歷比率達大概是16.8%左右,到2007/2008年度,就已經達到20%左右;可是和周邊地區比較起來,澳門這個比例仍然是最低的。而且需要注意的事,由於統計方法上的問題,我們這個百分比是包括外勞的,我們近年輸入了很多酒店業、博彩業等高層專才,他們的學歷也算了在這個百分比中,一旦他們撤離,我們的百分比又會再下降。要提升澳門的青少年人力資源素質,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新加坡政府在1979年設立了技能提升基金,這個基金不是針對青少年的,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我建議下一任行政長官可以考慮效仿新加坡,但可以先針對青少年進行嘗試。所有企業若聘用年紀小於21歲或沒有完成大學的青少年勞動力,該企業便需要按這些勞動力的工資繳交某個百分比的青少年技能發展稅,這筆稅款用於青少年培訓,讓相關機構開設不同的技能培訓課程讓青少人勞動力報讀,藉以提升青少年勞動力素質。這樣的政策有助勸阻企業聘請剛中學畢業的、仍處於應該接受高等教育年紀的青少年,也同時鼓勵青少人繼續學習提高自身的素質;若企業堅持要聘用這些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60第50期青少年,政府至少也能從中得到一些稅收來支助推廣工作培訓。只有這樣做,澳門的人力資源素質才能得到實際的提升。有待面對的五大挑戰張作文:各位專家、學者提的意見,大家有一個共同點,對過去十年的發展基本上是肯定的,但是也認為還有很多地方要改善。基本上大家都認為第三任行政長官應該有所改革和創新。不管是人才的培養、經濟的發展,還是制度的創新、社保的改革,都面對改革和創新的任務。我認為,第一、二屆是澳門穩定過渡的十年,第三、四屆應是澳門改革提升的十年,第五、六屆應是澳門全面發展的十年。換句話說,第一個十年是穩定過度;第二個十年是改革提升;第三個十年是全面進步。我們一直在談繼承和改革,繼承是肯定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強調改革,我們進行改革也是在繼承現有的基礎上改革,而不是脫離現在的軌道。改革主要有幾個方面: 法律改革──除了立法方面需要改革,如何把法律落實、執行也很重要; 行政改革──現在的行政系統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進,這一方面可算任重道遠; 社團政治改革──我們的社會結構和公民社會都需要進行改革。以上三方要都有進行改革的需求和需要。由此可見,個人認為,對第三任行政長官的要求至少有三點:首先他是一個具備改革理念並且有能力改革的人;第二,他瞭解行政運作並且是一個有管理能力的人;第三,這個人要有公平、公正、廉潔的品格,這是三個基本的要求。除了基本要求之外,第三任行政長官還需具備一些基本條件,這個人選必須愛國愛澳、能跟中央政府溝通、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全球金融海嘯對新一任行政長官,既可以說是挑戰,也可以說是機遇。挑戰,是指在這樣全球波動的經濟環境之下,下一任行政長官如何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為此必須採取有效的舉措,這絕對是挑戰;機遇,是指現在金融把澳門經濟打下來,第三任行政長官就有一個機會把經濟拉上去,這便是其可以發揮的機遇。機遇與挑戰,在乎於從甚麼角度看待金融海嘯這一問題。未來第三任行政長官大概會面對五項的困難或五項挑戰,我在這裏歸納一下:第一個挑戰就是進行改革,剛才其實也提到了,主要就是法律改革、行政改革、社團政治結構改革等。第二個挑戰是發展經濟,這是最基本的,要保持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只有把經濟搞好,才有條件談其它的。看經濟應該從兩方面 眼:第一個方面必然是博彩業。縱然這個行業有很多負面作用,但博彩業作為澳門重要的產業必須保持穩定健康地發展,至少在未來這20–30年,博彩業這碗飯我們是必須要吃的,這個很現實。從歷史來看,澳門一直都是靠狹逢經濟生存的。明、清時期,政府實行鎖國政策,澳門就搞中西貿易,因為內地做不了澳門就做啦。後來朝廷的鎖國政策放寬了,尤其是鴉片戰爭後,香港逐漸取代澳門作為中國對外的橋梁,澳門就販賣鴉片、販賣人口,後來這兩樣都不能做了,就開始搞賭博生意。澳門的發展是這樣一路走過來的,講得難聽點就叫“撈偏門”,講得好聽點就叫“特色”經濟。澳門地方小,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拿博彩業來說,別的地方不能做,我們來做;人家做時,我們則要做得更好。長期來看,要使博彩業在澳門健康、規範地發展,澳門經濟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發展。第二方面還要關注多元發展這個問題。現在一直提倡澳門經濟要適度多元,我認為不能泛泛地講,不是無中生有地搞幾個行業出來,而是要把澳門看作為華南區域中的一個區來看。說是一個區,澳門的土地面積和人口比內地的縣都小很多,跟內地的一些大鎮的規模差不多,因此不可能樣樣都做,必須揚長避短,做一些特色的行業,必須是“適度”多元,要以自己擅長的項目作為重點去發展。好像廣東中山和順德,每個鎮都有自己的強項產業和特色產業。澳門明擺 在區域分工中是屬於一個休閒區,以前澳門曾叫“梳打(soda)埠”,意思是一個可將你的錢花洗乾淨的地方,當然是花錢買快樂的地方,而且是一個讓人快樂得不想離開的地方。因此,我們應當將澳門發展成為一個快樂而健康的地區發展,多元是從優勢行業而蔓延到周邊的行業,不是無中生有。澳門最擅長最有特色的是旅遊業,所以適度多元發展的方向必然是擴大旅遊業的內涵和外延,讓澳門較為單一的博彩旅遊業經濟走向較為多元的現代休閒旅遊中
16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心的經濟結構。回歸前,澳門有關方面與內地有關部門聯合搞了一個《澳門高科技發展之路》的研究報告,提出澳門要發展生物工程、信息產業和海洋產業之類的產業,當時我就認為,這對澳門發展有啟發作用,澳門可以應用高科技配合發展,但澳門沒甚麼條件搞甚麼信息產業、生物工程這類高科技的項目。我們國家有那麼多的地方,為甚麼要在小小的澳門搞高科技呢?澳門根本沒有任何發展高科技的優勢和條件,那又何必勉強要搞高科技產業呢?以橫琴來說,有人說要搞成高科技基地,珠海有140個島,為甚麼非要在橫琴搞高科技呢?發展橫琴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它靠近澳門,既然是這樣,確定發展方向時就應該把配合和服務澳門發展作為第一考慮條件,而不是去搞甚麼高科技產業或其他甚麼產業。所以,要配合並利用澳門的特色,橫琴最好的發展模式就是建設一個休閒旅遊區,把這個地方的休閒旅遊業做大,與澳門經濟互補和配套。至於發展工業要實事求是,幾年前設立珠澳跨境工業區,主要考慮是適當保留出口加工業,因為該行業還有一些中壯年人就業,他們不一定願意從事博彩相關工作,這些在跨境工業區發展的加工產業可以幫助這些人就業。而從長遠來看,跨境工業區也需要慢慢轉型,發展一些為澳門服務的行業,例如倉儲物流業、會展業、後勤服務業等,配合和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事實上,這幾年以來,澳門的多元化也漸漸發展起來,博彩業也只佔GDP的30–40%左右。博彩稅收是佔財政收入達到70%,但那是因為用博彩業的高稅來補其它行業的低稅,支持了一個低稅自由港。所以,從經濟角度看來,第三任行政長官首先要保持博彩業健康發展,同時又要繼續發展多元經濟,逐漸擴大非博彩業產業的比重,這是一個挑戰。第三個挑戰是要完善澳門的社保體系。這個任務不管有多艱難,都必須要把它完成。“和諧社會”不能只靠口頭說說。要讓社會和諧,首先要解決好就業問題,同時也要讓市民的生老病死得到照顧和保障。社會上有一種意見,就是希望推行強制性公積金,所謂“強制性”,說白了就是要強制企業和機構供款,讓老闆的出錢。這樣做對中小企業可能有一點點困難,但可以分步走,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可分階段實施,考慮部分中小企業的困難,初期可以照顧中小企業,企業供款部分先由政府補貼,但無論如何,澳門必須要慢慢地向國際化、規範的、可持續的、更完善的社保體系過渡,這是一個必然的方向。第三任行政長官一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保體系,這不是社會福利,是一個安全網絡,是和諧社會的一個基礎。第四個挑戰是城市建設。澳門城市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太相稱、不協調,澳門經濟發展了,政府也有較充裕的財力,但沒有把城市建設到應有的水平,這與澳門作為一個國際性旅遊城市不相配。城市建設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整體規劃,二是急功近利。未來應該把澳門城市建得更美麗一些,讓市民生活更舒適,也讓遊客留下更美好的印象和回憶。第五個挑戰是人力資源問題。澳門的人才不足,尤其是缺乏高素質的人才。要解決人才缺乏的問題,首先是要提升教育水平,提升教育水平首先要有優秀的教師隊伍,如何讓優秀的人才進入和留在教育系統是一個關鍵問題,有名師才有高徒。同時,教育制度也存在不少問題,教育改革要突破。還有一點,就是人盡其才,社會真的能讓優秀人才發揮作用。如澳門缺乏政治人才和管治人才,那麼如何創造一個公平的政治人才和管治人才成長的空間和舞台很重要,要真正做到舉賢任能。賢能者能進入重要位置,同時又能充分地發揮作用。其實,澳門一方面人才不足,另一方面也存在有的人才不能發揮作用的情況,是用人制度有問題。人才問題不解決,澳門發展就會受到制約。楊日科:承接剛才張作文博士所言,我很贊成張博士提及的一些規劃及對下一任行政長官的期許。或者我們可以首先回顧一下第一、二任行政長官的成績,依我個人看來,第一、二任行政長官代表了一種承繼,他承繼了過去澳葡政府一些政治勢力的分佈,或者是社會資源的分佈,這是一個事實,而大家也認同當時的澳門需要這樣一個承繼的人物。在過去的十年,我們可以看見他帶 那一份承繼的傳統來管治澳門。但這十年即將過去,在這過程中更出現了兩大事件,促使整個澳門社會都在反思,去思考這樣一份承繼的管治方法我們未來是否仍然需要。第一件事就是我們也許不太願意提起的歐文龍事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62第50期件,這件轟動的大事突然間讓整個社會思考,繼續這樣一種管治方法是否可行呢?過去,這樣的模式存在 ,其中一定有其必然因素,我們無須過分地責備批判,這其實不重要,因為每一個社會的發展都曾經歷過類似的階段、踫到過類似的問題。但歐案的發生讓我們冷靜下來思考,去好好想想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要繼續,事件讓我們對整個澳門社會的管治制度進行反思,對在過去管治模式下發生的問題進行分析。第二件事促使我們反思的是這次全球性的金融海嘯,在經濟衝擊之下,我們開始反思這幾年來博彩業如此高速的發展對澳門究竟是不是有好處,如此高速的增長,我們澳門人其中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博彩業的高速發展佔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劇烈的通貨膨脹,大家或者不記得,在2008年4月22日時,我們面臨極高的通脹,通脹率之高在全世界上也絕對能排上前幾名,澳門大都能感受這種壓力。金融海嘯的出現,某程度上是讓整個經濟步伐稍為停頓一下,但很多作為一般的澳門居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很壞的事,相反會覺得這是一個讓他們喘口氣的時候。其實,在金融海嘯沒有爆發之前中央已經收緊了內地到澳門的自由行,但澳門整體的反對聲音不大,有些人甚至會認為這沒有不好,至少我們要找輛出租車都來得容易一點。可見,澳門人對於這幾年下來的高速發展不是百分之百的叫好。我們是時候要好好思考一下,澳門這麼小的城方,究竟可以承受多快的經濟增長呢?由以上兩點可以看出,下一任行政長官必須要進行改革,無論是行政管治方面還是經濟發展方面的改革都是刻不容緩的。其實除了以上兩件大事,還有很多問題都會引起澳門人的反思。剛才很多學者都提到下一屆特區政府需要進行法制方面的規範,我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 手去規範博彩業的發展。對於金沙的不地道做法大家都知道的,這個一個龐大的行業、集資了20多個億,在澳門發展時佔用了澳門大量的資源,金融海嘯一來,一下子說停就停,然後把資金撤走投到新加坡去,我們對它形同沒有規範,但新加坡對其的規範卻是非常嚴格的,新加坡金沙的建築工地現在是日夜趕工的。新加坡運用嚴厲的政策對外資博企進行監管,而我們卻是用大量的政策傾斜來給予優惠以吸引這些外資博企繼續在澳發展,事實卻證明我們這一套行不通,這也不是澳門市民對這些博企的期許。這些外資博企當初來澳發展時對我們作出了許多承諾,但到了現在,我們沒能見到他們做到些甚麼。下一任行政長官必須要好好的思考,如何去調校博彩業以及博企的定位,博彩業發展的過程中,博企必須承擔其對社會的責任及承諾,他們賺了錢是要用回在澳門社會裏面的,這是他們要遵守的承諾,這也是為甚麼澳門居民願意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去容忍博彩業那麼高速的發展。所以,在未來,博彩業發展與其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是下一任行政長官及下一屆特區政府不容忽視的問題。此外,剛才張博士也提到了關於城市規劃的問題。放眼今天的澳門,在我們沿海的地方竟然可以建起一座又一座50層高的大樓,這是昨天的澳門人不可能想像出來。還記得自己小時候走上大炮台,景色是一望無際的,可以看到很遠的地方,但今天,站在同一地方,我們感受到的一種壓迫感。所以我們必須要反思一下,澳門究竟需要一個怎樣的城市規劃?難道我們真的需要50層高大樓這樣的城規嗎?當我們仔細去看澳門的城規問題時,但發現原來當中涉及了大量的利益輸送。無論城市規劃的藍圖做成甚麼樣,到了最後由於我們承繼了的這種舊有的管治模式,城規變成了一個龐大的利益輸送方式,澳門人又怎可能不去尋求創新改革呢?澳門人又怎可能不去懷疑現有的資源分割方法的正確性呢?又該怎樣去處理這些問題呢以上來提及的種種問題,都會讓澳門人反思第一、二屆特區政府在管治澳門的時候所存在的問題,同時也形成了市民對下一任行政長官的期許,這個期許就是剛才張博士所說,有承繼,但也需要有革新,而且當中更重要的是革新。我們期望下一屆行政長官會重新去考慮政治、社會資源的分配,會嘗試創新。我們在這裏不是在批判第一、二屆特區政府的對與錯,是對是錯還有一年便會過去了,但剛才提到的問題全都確確實實地存在 ,全都需要人來解決。當然,第一、二任行政長官有很多做得很好的地方,我們絕不抹殺,可是每項政策均是有得有失的,在經歷過之後必須作出反思。這就是我承接張博士所說的,下一任行政官第一要懂得行政運作,第二要對某些政策需要有所繼承,最後要
16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有所擔當去進行創新和改革。這就是我個人對第三任行政長官的期盼。楊允中:謝謝楊日科先生,並請張顧問轉告政府,金沙把澳門的錢拿到新加坡去對澳門很不公平。現在請林玉鳳教授發表意見,林教授是澳廣視“烽火台”節目的現任主播,很有發言權。優先安排制度建設林玉鳳:不敢當,我只想提一點,下一任行政長官要做的是制度的建立,這是一點而已。剛回歸時,當時已意識到有很多地方需要改,但為了平穩過渡,所以很多東西都不方便改,沒有改。過去9年,我們發現很多問題,面臨一種狀況,根本上我們要處理的話,連一個制度都沒有,說實話,有些地方是破破爛爛的一樣,沒有一個地方把一些東西說清楚。最近的施政報告,有朋友在不同的場合也提到,每年要總結去年的工作時,除了總結一般的成績表以外,我們能不能就許下承諾的事,沒有做的該怎樣辦?其他一點都不提,行政當中,連自我完善的制度都沒有,監督方面說完也沒有用,其實行政有一個很大問題在裏面。有時候,政府有好的政策出台,是諮詢沒做好,還是推廣沒做好?有時候,根本研究建立過程考慮不周詳,這裏面出現甚麼問題?從一個政策來看,從研究、制定、諮詢、推廣、執行、評估,沒有完整的制度。近年,政府很重視民意,推出很多政策諮詢,結果發現,所以大家都很忙,因為一個月有好幾個諮詢方案要看,諮詢時間有長有短,沒有一個統一說法,有幾個月的,有一個月的,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法定的諮詢制度去規範?所以有些事情況沒有做好,是因為我們連一個做好的方法都沒有建立出來。到具體的政策,剛才有朋友談到行政改革,如公務員過冷河、退休轉職等,現在只出來草稿,還沒有完成。還有其他,當面對公務員改革時,該如何改革?現在看不是很清晰,比如說,提出很多的是特別職程,保安說要特別,是特別,怎樣去改,好像連一個方向看起來都不是很清晰,這種情況越來越多。講到制度問題,去年,出現有一個不到18歲的香港女生在金沙賭場中獎,但不賠錢的事,當時聽見,我感慨,博彩業搞了這麼多年,出來這麼一件事,結果,連明明白白,賠還是不賠的制度都沒有。後來,我重新翻了一些舊資料發現,在博彩業開放的過程,只要開放就好了,當時要建立一個法規,都是建立到一個點上,就是發展博彩業,我們只是從發展的角度去做,制定新的法規,我們缺乏管理的角度思考,面對的問題時,連一個管理制度都沒有,所以我們整個制度很不清晰。最近也很熱的房地產也是這樣子,本來繼承比較好的。回歸前,社會房屋、經濟房屋,我們都有一個清晰的概念,社會房屋是給收入不好,低下層人士,經濟房屋是補貼型的,也是給你買房。過去幾年是有一點點變化,但沒有說經濟房屋可以賣出去,原來也是這樣繼承的。中間怎樣去做,現在怎樣面對有限土地資源?該怎樣做?如歐文龍案,已批出的土地如何處理?前幾天,陳司長說有關不合法的土地批給有另外的處理。又例如松山燈塔,要賠償的話,這種案子一出來,我們又發現,我們又沒有一個制度去處理,如果有人說你批准了,後來又賠,就打官司。中間有沒有一個方法,批出去不賠又怎樣?都是沒有的。如果再大一點,整個政治制度,剛才張先生也提到,我覺得挺好的,政治制度是繼承過來的,又不能完全摸索,中間應該怎樣改?20世紀60–70年代,社團為居民做了很多服務,贏取了居民的信任。之後,服務導向的社團怎樣跟“澳人治澳”的大環境配合,有沒有脫 ,我們之前討論比較少。我覺得,走下去的話,還應該有點分工,可能包括在選舉法,我們必須有清晰的制度建立的目標才可以做出來。過去 10年,我們還可以說,為了平穩過渡,一些事情不好改,現在很多問題,我們看得比較清楚。接下來10年,大家知道“一國兩制”是怎麼回事,有些事情應該如何處理,這真的非常重要。過去的幾年,我面對的問題跟澳葡時代一樣,一方面,我們建立起一個好的“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制度,但另一方面,我又遺留了一些重要問題,未及處理好。因此,接下來十年,我們應該做好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陸丹青:2009年,將舉行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關乎到全澳市民的生活。我認為第三任行政長官上任之後,其面對的困難比第一、二任都要大,其中主要有兩大原因。首先,和10年前比較,澳門的經濟環境不同了。10年前,澳門屬於一個微型經濟體,屬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64第50期於一個較本地化的經濟環境;10年後,經濟發展高速,大量外資、港資流入本澳市場,屬於一個較國際化的經濟環境。然而,近期受到環球金融海嘯影響,經濟有下滑的趨勢。雖然本澳沒有股票市場,沒有像香港一樣在這方面遇到的嚴重打擊,但外資撤走引發的震盪是嚴重的,這是第三任行政長官可能要面對的一個大困難。第二個原因是市民期望的改變,10年前市民對行政長官也許沒有甚麼期望,但當經歷過經濟由差變好,然後又回落之後,今天的澳門市民對行政長官的期許會更多,市民期盼新一任的行政長官能做到更多的事情。首先,我認同楊日科先生關於龍頭產業博彩業要承擔社會責任的看法,博企不應該是一個單純的營利性企業,不可以說現在經濟環境不好就把資金撤走,作為這樣一所企業,其應該承擔 重要的社會責任,如保障本地員工就業、保持投資資金的穩定性等。本人期望未來特區政府多關注以下幾方面:保持低失業率,為失業人士提供再培訓,協助就業; 提高教育質量,這一點與會的多位也提到了,從長遠看,只有提高教育質量才可以提高澳門人的競爭力; 推出適當的房屋政策,保護中產不會淪為負資產,同時為低收入人士提供住房,平衡土地分配; 促進社會資源有效再分配,完善現行稅法,確保稅源有較廣泛的涵蓋面,穩定稅收,並應盡量確保不同行業之稅收能趨向公平,同時為一些真正有需要人士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當然,也要確保社會資源不會被浪費,在審批程序和條件方面不應過於放寬; 減低經濟下滑對公司破產案件上升的影響,盡量加快破產案的審理程序,盡量減低本地員工、供應商的損失,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以及金融產品銷售的控制,提高從事金融事業工作人員之職業操守及其對複雜金融產品銷售的瞭解; 提高會計行業的質量,完善會計準則,加快與國際接軌,其實澳門現在已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但仍未完全採用,希望在5年之內可以全套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不過當中牽涉公允價值會計問題,我們希望財政局可以盡快研究一下公允價值會計長遠的影響,同時必需將會計行業監管法規同步國際化,盡快完成兩師合併; 扶助中小企,加大中小企援助計劃的力量,加快審批,為中小企提供交流平台,如多辦一些貿易促進會等,提供其他方面的技術協助,中小企其實佔了澳門經濟的一大部分,政府應該盡量幫忙他們撐過金融海嘯這個難關。鍾 莉:來到澳門的時間不長,但有機會參加了好幾個會議。發現澳門的會議很有特色,常常會是法律、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一起開會,各位專家學者可以從政治法律、經濟社會等不同角度去分析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本人想順駱偉建教授提到的關於司法改革和法律改革的一些問題繼續談一點想法。剛才駱教授已經從宏觀方面把改革的具體框架勾劃出來,我就從更微觀方面去提一些更具體問題,希望在下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可以有所改進。現在的司法運作實際存在 兩個問題:即訴訟期限問題和語言問題。訴訟期限問題直接影響的就是司法效率,這個問題表面上看與法官人手不足相關,若講更深層次就涉及到行政長官或政府能不能對司法運作有進一步導向和支持的問題。現時,行政與司法關係存在 “管得太緊”和“放得太鬆”的兩種情況。我個人認為這兩種情況也是導致司法運作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例如,《司法組織綱要法》對法官人數作出相關的規定,甚至具體到每一級法院的具體法官人數,這是“管得太緊”的一個方面。我有這樣一個設想,在制度構建上可以作更靈活的幅度設定,如根據大陸法系地區平均1萬人口配備1名法官的比例,再考慮到澳門龐大的流動人口群體,規定出各級法院法官人數的上限,同時賦予法院一定的權限,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不超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行調整法官人數。這樣可以讓法院能有一個靈活度,更有利於法院及時地對法官人數作補充。這是在制度上可以改善的方面,制度的改革有賴更創新的思考,我相信在司法效率問題上我們可以有進一步的改進空間。另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語言方面。回歸9年以來,雖然中文在司法裁判中的使用頻率在不斷上升,但仍然沒有達到讓當事人和市民滿意的程度。我個人認為在法律語言改革方面可以更進一步發揮行政長官的力度。目前,在一些司法訴訟中,中文使用受干擾的情況不少,我注意到一點,導致這一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律師的語言使用問題。這個問題和職業者本身的語言使用情況有關,如果要解決問題,我們應該把焦點
16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就在這個行業的准入制度當中,而這又體現了政府“放的太鬆”的一面。剛才我請教過陸丹青小姐,澳門會計師的發牌制度是由澳門政府在做,但目前律師的發牌制度則是由律師公會負責。我認為在這樣一個司法現狀達不到大家滿意的程度之際,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律師這個職業性團隊的發牌制度。律師,又或是其他專業從業人員如醫生、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等,作為一個職業性團隊,公會的存在當然有其必要性,但為了保障從業人士更好適應新的社會需求,政府絕對可以收回發出執業准照的權力,在法律發展平穩過渡、司法應對滿足了市民的要求之後,政府可以再將這一權力下放給行業協會。希望下一任行政長官能夠在以上方向考慮繼續完善和改進澳門的法律體制。完善博彩監管機制呂開顏:下一屆政府主要有兩項任務:第一是繼續鞏固博彩業的優勢,第二是緩解博彩業快速發展所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回顧澳門過去幾年的發展,我們的主導產業博彩業已經讓澳門超越了其他開賭的地區,一躍而成為世界第一大賭城。在全球化的過程當中,就是中國大陸的經濟也在高速增長,澳門的經濟發展是毫無疑問的。而在這個過程當中,若某一個產業的優勢過於明顯的話,勢必影響其他行業的發展,甚致會引發出很多其他的社會矛盾,如貧富懸殊、產業結構不平衡等問題。所以,作為澳門特區政府,既要鞏固自身的優勢,又要緩解發展過程中所引起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尤其是對於博彩業這個社會成本如此巨大的行業,政府如何從法規或行政監管上對其作出調控,並盡可能達致澳門的產業多元化,這就是第三任行政長官最大的挑戰或任務。關於鞏固博彩業優勢,重要的一點是完善監管機制。經歷這幾年的快速發展,博彩業的產業優勢已經初步建立,但是仍然需要進一步鞏固,以保持產業的競爭優勢。其實相關的法規已經存在,但我們需要去進一步細化,包括執照制度、博彩中介人制度、酒店管理制度等等。其中,細化博彩業監管機構的制度尤其重要,我們可以看到澳門現行的博彩監管機構是仿效拉斯維加斯的博彩監管委員會成立的博彩監管局,可是我們很少看到這個機構開會,對於這個行業的一些重要決策也未見有很多的報道,博監局充其量只是承擔起作為一個稅收部門的職能,沒有調查職能,有很多現在由勞工局或工務局處理的問題其實都應該由博監局負責的。因此,就算我們有監管的法規,相關的監管機構的職能不對稱的話,我們也很難有效地對相關產業進行監管。由此可見我們的職能架構不夠完善。除了法規法律問題之外,還有很多社會配套的問題。第三任行政長官必須很好地考慮如何從進一步去鞏固作為澳門龍頭產業博彩業的優勢。關於緩解社會矛盾,政府的財政政策將發揮重要作用。儘管發生全球金融危機,但是,近年特區政府累積的財政收入將近1000億,以2007年財政支出為大概180億來計算,我們的財政滾存足夠應付政府未來3–5年的開支。等到大概2010年之後,全球的經濟復甦,我們又會有另外一個經濟發展的機會。因此,在利用財政支出去緩解社會矛盾這一問題上我並不是太擔心,我反而是憂慮政府在架構上和執行上是否能支持這些財政支出的實現。政府說要有103億的財政支出,但這些支出最後能否到位,能否如預期般用作解決社會問題,這才是讓人憂心的。正如國內打算用4萬億的財政支出來振興經濟,但過程當中,可能會出現由於政府官員腐敗而造成了其他的問題。在澳門,可能不大會出現政府官員腐敗,但政府的行政效率卻極讓人不放心,所以我比較關注在財政支付的過程中如何更有效地、更有規劃地執行。比如說對於橫琴的開發,政府是否在當中起主導作用,還有我們的土地政策,如果說澳門已經沒有土地了,政府不妨動用財政儲備把土地買回來建公屋。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問題在於特區政府有沒有這種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這涉及到對我們官員素質的要求。總結以上兩點,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挑戰很大,但同時他亦有很多的機遇。如若提升澳門未來的競爭力,未來十年將會是非常關鍵的十年。我始終認為澳門特區政府的憂患意識不足,對世界周圍的經濟格局發展沒有太大的前瞻性,比如對於台灣、新加坡開賭,甚至國內某些城市可能開賭,如此一來澳門未來的競爭優勢在哪裏?我們這口飯能吃多久?如果我們仍不開始讓經濟適度多元、仍然不想法子去鞏固博彩業優勢,澳門的未來堪憂。澳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66第50期門是一個很小的地方,要把這個地方管治好也許不會很難,可是,如果能夠更大限度地發揮好“一國兩制”的優勢,讓澳門發展得更好,我相信我們需要更多的研究。楊秀玲:我想就柳智毅先生所說的做點補充。是的,我關注的是教育,我希望未來行政長官下點功夫重整一下高等教育,澳門的高等教育存在素質問題。恐怕我們應現實一些,發展我們有特色的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澳門可以出音樂家、文學家和詩人等,我不太相信澳門能夠培養出很多太空科學人才、尖端科學人才、諾貝爾獎得主等,如果有,可能是內地輸入或者是外來的,因為澳門本身似乎沒有適當的土壤、空間甚至於基因培養這一方面的人才。我認為,澳門高等教育不如集中在幾個特色領域,例如博彩、旅遊、休閒、飲食、會展、語言、歷史、文化等,專門研究“一國兩制”、“兩岸四地”等這些方面的特色的課程,而不是遍地開花地,甚麼都有。基礎教育方面,我認同各位講者所言,現有的教育是存在危機的。我們是從事教師教育和師資培訓的,經常到學校去的。學生到中小學實習,我們跟學校的接觸比較多。以前到那裏覺得學生都很可愛,現在,似乎感覺幼稚園孩子們比小學生可愛;小學生比中學生可愛;當然還不至於說中學生比大學生可愛。我們發現中學生可能問題最大。這一代中學生,在他們從十歲到十幾歲成長的過程中,正好是博彩業發展突飛猛進的時候,他們受這方面的影響很大。我曾到一個中學的班級去觀課,我看到有一個學生從頭到尾沒有認真聽老師一句話,整堂課都懶洋洋、百般無聊地伏在書 上,下課我小心走近問他:“你將來想幹甚麼?”以前的中學生一般回答都是說工程師、醫生和律師等。他卻說:“做賭場。”我說:“做賭場也要懂英文啊,不懂英文人家不會請你呀,要好好聽老師上課,學好英文好不好?”他點了頭,也坐端正一些,但之後他有否改變我就不得而知了。不少老師投訴說,這樣的學生現在非常多,小學裏學會的知識,到了中學全忘記了,因為到了中學,他耳聞目睹的是那些進入賭場賺快錢的例子。我不是說在賭場工作就一定不好,因為它也是一種正當職業,更是澳門惟一的龍頭產業的從業人員。我覺得特區政府或是澳門社會真正應該做的是如何讓博彩業循 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我曾看了一些學者的文章,在拉斯維加斯及其他賭城,由於荷官的收入有時比醫生、律師都高,使得有些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放棄自己的專業去做荷官。雖然這情況最初對社會的價值觀沒有太大影響,但隨時間慢慢的推移,整個地方的公民素質開始降低,大家變得自私、貪婪和不負責。對於這種情況,澳門有必要警惕。基礎教育的情況其實還直接影響大學教育。本地中學輸入給大學的學生有些不只是知識層面不達標,在很大程度上其價值觀也有問題。各位在大學任教的同行應該很明白,我們傾向選擇招國內的學生,尤其是研究生,因為本地的研究生有時比教授還忙,一個人打幾份工,根本沒有功夫和時間做研究,反而內地學生因為不可以到外面工作,所以可以坐下來專心做點科研工作。這樣的發展下去,就會像柳先生所說的,本地人有可能永遠都停留在是低層次水平線上。我希望未來行政長官懂多一點教育,在制定針對教育的政策時不只是單純的在財政上給予支持。以前,我曾天真地認為,政府能從博彩業發展中獲得豐厚的收入,從而把這些財政盈餘用於教育,這樣就能把教育搞好。事實上,博彩和教育根本是不可能這樣分開來看。現在的澳門,賭場林立,許多學生家庭成員都任職於賭場或從事和博彩業相關的工作,國內外的親友來到澳門也要帶他們到賭場見識見識,這樣的耳濡目染,就像柳先生所說的三聚氰氨,教育在慢性中毒、慢性自殺,早晚會對教育方面造成嚴重的傷害。行政長官到學校去視察後說:“學校沒有病倒。”各位,“病”要從淺中醫的,有病就要治療,等到病倒時一切就來不及了。我希望行政長官可以在問題還是隱性時候就察覺到並有所行動,而不是等到一切都變成顯性了、突現出來非解決不可時才採取措施。現在特區政府給教育的財政資助真的很多,15年免費教育不用說了,就算是在高等教育範疇,供獎學金的機構很多,高教辦、教青局、蔡氏基金會、東方基金會,還有其他機構,都可以申請獎學金,現在的學生不像從前要家裏供他們讀書,可以說,如今沒有那一個有志讀書的學生因為沒錢而沒書讀。相反,有學生因為有錢而需花心思去想怎樣
16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用錢,而沒有把心思放在學習上,就算大學畢業了,真正學到的東西並沒有多少。我們衷心希望、也相信第三屆特區政府真正能腳踏實地把教育辦好,使澳門教育更上一層樓。范劍虹:楊秀玲教授這樣一講,我也想插上兩句。二戰之後,戰敗的德國和日本在重建國家時最優先考慮的事情就是教育,因為教育一旦搞好,過十幾二十年之後,整一代人都是全新的,由此可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戰略方向,在澳門尤其如此。剛才楊老師說到這個博彩業對教育的負面影響,並希望有一個更重視教育的行政長官出現。我在這裏也提一下,既要發展經濟的多元化,又要重整教育,兩者必須兼顧。當然,如果未來的行政長官可以兩者兼顧,那是最好的。至於說到澳門的教育問題,我有一個提議,澳門大學作為澳門高等教育中最有代表性的機構,其實可以考慮和一家醫院合作或者獨立建立澳門大學醫學院(包括中醫學院)和澳門大學附屬醫院,以提高澳門居民的醫療生活質素。我們有重病的時候常會選擇到香港或國內就醫,對於澳門居民而言,在時間、費用以及家人的照應上均不便。澳門醫護人員在工作期間也需要就近提升專業,已促進他們的專業發展。我們大可以成立澳門大學醫學院,從外面聘請既能行醫又或帶碩士與博士研究生進行醫學研究的人才,更進一步提升本地的醫療能力。我所說的可能和楊教授說的不太相關,但我相信教育立國,做好教育對一個社會有 長遠的影響。在現在金融危機之下,如何處理好經濟與教育的關係也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問題之一。研究生(聽眾):我想問一個問題。剛才楊老師說到教育的問題,我來澳門不久,但我一直在關注澳門的發展,和大家的想法不謀而合。我個人認為,澳門的支柱產業博彩業與教育本身就存在了本質上的矛盾。要解決經濟和教育的問題,關鍵在於在解決中間的矛盾。大家都知道,在賭場裏當荷官並沒有多高的學歷和技術要求,可卻能帶來很高的收入;相反,一些花了很大功夫和努力在學習的人,他最後找到的工作所給予他的回報還不及素質比他低的人當荷官所得到的。博彩業以高工資吸納了大量低素質的人,這是製造了澳門一系列問題的原始因由。所以,要解決澳門人的素質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解決這個內部矛盾。這是我的簡單想法,請各位專家學者賜教。澳門為世界做出了示範楊允中:這位同學講得不錯,我先在這裏回應一下,我不知道回應得對不對。這次金融海嘯必然會給澳門帶來一定的衝擊,博彩業現在明顯地感到壓力很大,很多博企現在都有裁員的打算,素質不高、起點不高、不求上進、不繼續進修的博彩業從業員成了首當其衝的一批。經濟下滑其實給了這些一個教訓,讓他們知道儘管他們是賺了快錢,但若自身的競爭力不足,一旦有個風吹草動,他們會是最早被淘汰的一群。其實,這種學識和收入不成比例的情況過去在國內曾是很普遍,澳門現在也不排除有個別行業和崗位有出現這種情況,但總的來看,在一個健康的社會,這樣的情況不可能長期且大範圍存在的。澳門作為一個發展中社會,我認為在適當的時候政府應該提倡高等教育普及,這是一個社會發展方向,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澳門人的競爭力會大幅度地提升。其實現在已經有很多人看到從事博彩業工作尤其是當荷官的不穩定性。現在有些用人單位招聘,可能只是招一個人,報名的人數都可能上百個,而且個個都是大學畢業。可是真正有遠見的顧主絕對會明白,名牌大學和非名牌大學的差別,不同學校畢業的競爭力是明顯不同的。同樣是大學畢業,碩士生和本科生也是有很大差別的。若是同樣一個專業領域,誰會更易受聘是顯然易見的。按照我所接觸的層面,學歷高的人絕不吃虧。多年下來的知識積累一定會讓你一生受益的。可見教育絕對是一個最有遠見的基礎工程。研究生(聽眾):我們討論的這個由博彩業造成學識與收入不相稱的矛盾,我認為在制度上是可以克制的。現在荷官都由澳門人來做不讓外勞做,我認為應該倒過來,不能讓澳門人做只讓外勞做,而且還要徵收很重的外勞稅。這樣就能解決矛盾。楊允中:這個問題不是你想像中那麼簡單。澳門居民的素質不夠導致本地人未能進入博彩業的中高級管理階層中去,如果連荷官都判給外勞做,澳門人豈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進入這個行業,無法分享這個行業帶來的經濟成果嗎?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68第50期研究生(聽眾):謝謝楊老師的提醒!我這才猛然想到,如果真按我想的來會造成很大的失業率。呂開顏:我在這裏想插一句。我們現在討論到受教育時間和報酬是否掛 的問題。近幾年澳門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們社會有大概4–5萬的博彩從業員,但這並非最大的就業群體。澳門最大的就業群體其實是公務員系統,那我們的公務員招聘制度是否能有效地把社會上有較高學歷的人才吸納進來呢?這就涉及到剛才大家也提過公共行政改革問題。還有剛才提及的專業資格認證,提及了會計師、律師等行業,其實這個專業資格認證的問題也涉及到博彩業。如果政府規定為博彩業進行審計認真的必須要是本地的審計會計公司負責,所有審計師會計師都必須是澳門人,這樣其實很容易造就出一批人才,就如當初香港金融業發展造就了大批香港本土的金融人才一樣。所以我們要看教育的問題並不應該單純看教育制度或高校建設,而更多的是涉及這個地方的就業政策,關鍵在於這些政策如何創造出一些缺口來吸納人才。賭彩業吸納的主要是一些低學歷或者說是勞動力密集型的工人,這可能是政策上保障澳門人做莊荷而形成的職業錯配。但從整體上看,要改善這個情況惟有依賴行政改革。而金融海嘯給我們每個人的教訓是加強自身的積累,才可能讓自己在未來競爭當中立於不敗之地。這是對於每一個澳門居民,尤其是打算日後投身博彩業的本地居民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警示。陳建新:在澳門,結構性失業很嚴重,我們有一群中年人,由於知識水平和生產能力都不高而失業。莊荷這種職位正好可以吸納這樣一個群體,給他們創造就業機會,讓低學歷、低競爭力的人士有一處可以安身的地方。其實在拉斯維加斯這類賭城,莊荷這種職位一般由一些中年人、低學歷人士、長者來兼職擔任。我想回應一下范教授剛才說澳大設立醫學院的問題,其實同樣的觀點我們學系正教授劉伯龍老師也曾提出過,但我想提出一個新的觀點,當我們要推出一個新的制度,我們必須考慮其規模效應,尤其是澳門本身是一個很小的地方,建立起需要龐大財政支助的醫學院究竟是否合乎規模效應呢?此外,剛才有多位學者提到中學統考以及不同行業的專業資格認證問題,這當中也應涉及對規模效應的考慮。若說我們自己去建立一個統一的考試制度,我們需要考慮國際間的認受性和接軌問題,其難道是頗高的。專業認證問題亦如是。澳門其實可以更多的去考慮如何與鄰近的地區接軌,以加大規模效應。我們應該把目光放遠,關於教育,我們不應該只 眼於澳門,反而可以想想如何與鄰近的地區建立起一個聯網。我同意教育是很重要的,重要的原因在於當教育為社會培養出來一批有魄力有遠見的人才,這批人不一定是在學科上有甚麼特別的建樹,他們後來選擇的工作可能與其學習的專業並不一樣,但他們的能力和魄力卻能為社會創造財富,這才是教育的重要意義所在。對於普及高等教育及設立統考,我心存一點疑慮。盲目催迫學生讀大學究竟是不是最好的做法呢?我記得當年香港剛回歸的時候,董建華先生也很努力地建立一個很宏偉的藍圖,希望可以推出很多的學位,讓更多的香港人接受高等教育,也希望可阻止學生中途輟學去參加工作。當時有一些老師反映,這樣的做法好像在強迫學生在學校裏坐牢,直到他們到了可以畢業出來工作的年紀,他們才能獲得自由。這種做法究竟好不好呢?其實在整個教育體制中,我們需要有一定的分流機制,大學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在香港,除了可以銜接大學的文法中學,還會有一些工業學院、職業中學,不同類型的院校有其不同的作用,為整個教育體系進行分流。如果澳門引入了一個統一的考試教育系統,但與此同時卻未能有整套的分流機制來相配合的話,可能就會出現許多如香港早年那些考砸了會考、哭 到處找學校的學生,為整個社會製造出許多的“失敗者”。現在百花齊放的澳門教育體系可能有其問題存在,但其可取之處也同樣存在。改革需要周存的考慮,絕不能貿然行事。這是我想補充的一些意見。楊允中:最後,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郝雨凡院長因為公務繁忙未能出席本次會議,但他已把發言稿給我們發了過來。其內容如下。郝雨凡(書面發言):在行政長官首兩屆任期即將結束之時回顧澳門近十年的發展,首先要看到澳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經濟面貌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並實現了跳躍式增長,國際知名度也大大提升。無論在GDP、居民就業、民生水平等方面,
16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還是在各種發展排名評估中,澳門都有相當好的表現,這給澳門的未來孕育了很多新的發展機遇。但同時更要看到,十年發展所衍生出來的各種問題,也將使下一任行政長官面對 前所未有的挑戰。最大的挑戰仍然是如何實現經濟多元化。眾所周知,博彩業在成就了澳門經濟神話的同時,也吸噬了澳門大量的人才和資金。資料顯示,自2002年以來,博彩稅收年均佔政府總稅收的80%,近半就業人口與博彩業高度相關。2005–2007年期間,澳門博彩收入每年維持41%增速,而博彩企業收入有高達90%來自博彩業務。此外,各種社會問題也日益突出,社會承受能力受到嚴峻挑戰,例如人口擁擠,交通堵塞,環境污染,房價攀升,生活成本增加,貧富差距拉大,生活品質下降,中小企業經營負擔加重等。這種以產業格局的單一化為條件和社會的全面超載為代價的發展模式,使社會整體極具風險,也十分脆弱。當然要看到,特區政府已經開始探索多元經濟的出路問題,例如近兩年來大力推動會展業、文化產業的發展等。但我仍然想強調的是,無論未來澳門致力於發展何種產業作為多元經濟的承載點,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澳門的經濟多元化絕不可能在28.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僅僅依靠澳門自身的力量去完成,澳門利益只有放在更廣泛的視野中去思考,才能擁有持久的生命力。具體來說,就是處理好在區域合作中的角色定位問題,尤其是與珠海方面的合作關係。下一屆特區政府如果能站在更高的角度,用更廣闊的視野去思考經濟多元化問題,澳門將會更上一層樓。另一個挑戰是如何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經濟發展會帶來社會結構的分化和社會力量的多元,也會隨之激發民眾的利益訴求和表達願望,但如果藉以表達和參與的制度化管道還沒有得到相應程度的建立和暢通,就會潛伏甚至引發各種治理危機。可以說,澳門近十年的發展典型地印證了這一規律。儘管特區政府已經開始 手進行大規模、大幅度的公共行政改革,但其效果還未充分顯現出來,行政框架、人員和程式方面仍然帶有傳統治理模式的特徵。而近兩年來開展的各種各樣的諮詢活動,由於缺乏比較明確的目標和成熟的諮詢技術,仍然難以迅速、準確地回應自下而上的民眾要求,進而難以發揮諮詢制度的社會參與功能。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程,也是能夠回應社會民主訴求的切入點和突破點。一個好的政府,不僅應該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更應該是一個有能力負責任的政府。這個能力主要就是指治理能力。因此,面對越來越開放、多元和複雜的環境,下一屆特區政府的治理能力將接受越來越嚴峻的考驗。楊允中:由於時間關係,我們許多發言的專家學院都是簡單地提出一些觀點。比如范教授說的成立醫學院,當中當然需要考慮人口規模問題,這些我們暫不展開討論。但對於提高澳門高等教育的質量問題,的確是下一任行政長官需要關注的。在現行特區政府的架構裏面,基礎教育由教青局管理,那是實實在在的正規政府職能部門,但負責高等教育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只是個項目組,並非政府職能部門,這個現象是不正常的。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我們常說的,澳門需要行政改革、法律改革。最後,我再佔用大家幾分鐘,為“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作一個小小的總結。上一個星期前葡萄牙總統桑帕約(J o rge Fe r nando Branc o deSampaio)在一個關於旅遊的會議上有一個講話,中文報紙好像沒有怎樣報道,但葡文報紙很醒目地刊載了,其標題為“澳門為全世界作出了示範”,可見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為全世界提供了啟示。這顯示了,澳門作為中國兩個實踐“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之一,前9年所得到的成績證明,我們基本上是成功的,實踐“一國兩制”讓我們走出了一條有澳門特色的新路。剛才大家的發言裏講到了很多很有力的觀點,證明我們一方面已經有了一個較先進的制度,為澳門打下了相當不錯的基礎,另外一方面,我們仍有很多需要全面加強和完善的空間。下一屆特區政府和下一任行政長官面臨 很多的挑戰和機遇,而且挑戰應該會比機遇更多一些,新一任行政長官面對的壓力比起第一、二任的何厚鏵先生會更重。但我們相信過去有一句俗話:“江山待有人才出,一代新人換舊人”。我們衷心希望,我們下一任的行政長官的成績最少不會低於現任行政長官,如果能夠全面或在某些方面有所超越,那更是我們真摰期待的,希望澳門特區一天比一天好。會後,我們會把是次以及以往三次座談會的內容總結下來,把相關的思路梳理好,然後提交以及相
“第三任行政長官面對的機遇與挑戰”澳門研究170第50期關的政府部門,以作參考。最後,感謝支助我們籌辦這系列活動的法務局、出席支持“走向回歸十年的澳門”系列活動的各位專家學者,以及活動的組織人員。謝謝各位。
17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主 辦: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持人:楊允中(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與會者:劉江成(珠海市港澳事務局副局長)付梅玲(珠海市港澳事務局副科長)楊 穆(珠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王玉琦(珠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科研部主任)楊少華(暨南大學珠海學院經濟學教授)劉蓓英(中國民主促進會珠海市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劉品安(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袁持平(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陳章喜(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郝雨凡(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劉本立(澳門經濟學會會長、澳門立法會議員)張作文(經濟學博士)王五一(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員)楊日科(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項目統籌)鄭國強(港珠澳大橋關注小組成員)陳樹榮(港珠澳大橋關注小組成員)唐繼宗(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青年研究員)余雨生(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代經理)連信森(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高級技術員)趙瀅瀅(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技術員)李 紅(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記錄整理:鄧安琪、李 紅、梁淑雯、謝四德時 間:2008年12月12日下午3–6時地 點:澳門教科文中心多功演講廳澳門和珠海近年發展迅速,兩地共同合作發展是兩地乃至全國學者都關心的議題。本研究中心聯合其他學術機構已經於2005–2007年先後三次成功舉辦“澳珠發展論壇”,收到較好的社會效益。為了進一步促進澳門與珠三角之間特別是澳門與珠海之間的區域合作、推進澳珠兩地的可持續發展,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舉行“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論壇以座談會形式進行。論壇 重探討的議題為:橫琴開發的最佳模式; 澳珠跨境工業區的反思與突破; 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正式啟動與粵港澳區域合作的新定位。現將各專家學者發言要點整理輯錄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並期望透過交流討論,進一步引起和界對相關課題的關注。(有關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均係爭鳴之見,並不代表本刊立場。)澳珠合作要有新思維導向楊允中: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的“澳珠發展論壇”,從2005年開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到今年已經是第四次了。舉辦這個論壇的主要原“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編輯部*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72第50期因,是希望以民間的力量,為澳門和珠海雙方搭建一個平台,讓兩地的專家學者可以多一個交流的管道。過去三年,我們在一些相關問題上進行思考,儘管認識有限,但仍力求為兩地的深入合作發展提供一些參考。今天我們繼續舉行第四次的會議,希望可以繼續深化相關議題的討論。2009年將會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契機。較早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和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先生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上,就5個合作領域、8個合作項目達成協議,使這一屆會議的成果超越過去任何一屆。當然,我們是衷心希望這些會議成果都付諸實施,在原有基礎上成為拉動兩地關係深入發展的一個契機,這會是兩地學者及居民所希望看到的發展目標。此外,2009年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60週年,是新中國第一個甲子年,是一個值得隆重慶祝的一個年度,同時,2009年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10週年,對於澳門特區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年,相信對於我們的鄰居、在珠海的領導和專家朋友來說,2009年也是一個有特殊意義的年份。在好的形勢之下,我們絕非沒有憂慮。國際金融海嘯的波及面仍在擴展中,形勢是否已經見底呢?恐怕沒有人能夠擔保。或者情況已受控制,因為多國已經開了聯席會議去商討救市的方法,某些措施也開始見效;但也有經濟學者預言仍會有餘波,情況可能還會進一步惡化。但不管怎樣,我們希望中國,當然包括港澳兩個特區,在這次金融海嘯中所受的負面影響能盡量減到最低。這一點我相信我們是有條件做到的,我們最重要是要有信心,並在這樣複雜的形勢下保持清醒的頭腦,繼續堅持理性的思維。在2009年這樣一個關鍵的時刻,無論是兩地政府的施政,還是民間推動的 力點都要選擇到最佳最好。在去年“澳珠發展論壇”的第三次會議上,有學者談到了澳珠應該參照港深的發展模式,朝 一個同城化的方向發展。所謂“同城化”並不意味 不承認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強求把兩地情況的趨同、甚至誇張點說把兩個領導變成一個領導;真正“同城化”是指如何把兩地的資源做一個合理的整合,兩地都把對方的資源和優勢轉化成自己可以利用的資源和優勢,把兩地合作做大做強。這樣的思維是澳珠兩地合作中所必要具備的。一年多前,汪洋來到廣東省出任廣東省委書記,上任之後就認真抓起來各個方面的調研,力度很大,對於廣東的發展模式、廣東與港澳特區的合作發展模式等,都推出了很多新的構想。有媒體已經透露,在不久之後就會正式公佈粵澳合作的正式可行方案,當中除了何厚華特首和黃華華省長達成的協議之外,還可能包括了橫琴島開發模式的最後敲定。不管怎樣,我們都相信在這方方面面澳門和珠海都應該慢慢形成一個發展的整體,擴大雙方的參與度,創造更大的優勢,建立一個緊密型的經濟合作區。這個不應該只是理論上的構想,而應該盡快造出成果。此外,我們國家經歷了30年改革開放,取得很多重要的成果,但當中也有不少經驗教訓,我們仍然有一些薄弱的環節,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將來如何能做得更好。這個也是對我們兩地來說是很現實的問題。以前兩地合作過程中有很大成效,改革開放之初,啟動珠海對外合作的就是澳門的兩個商人,石景山旅遊中心和香洲毛紡廠,這兩個也是全國同類項目中的第例。雖然現在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我們需要進一步推動,但這30年中澳門發生的巨變。 1999年回歸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憲制性變化,回歸後這9年來,總的看來發展還是不錯的。珠海的發展更是突飛猛進,由從前一個漁村變成了今天一個旅遊名勝城市,甚至可以講珠海已形成自己的發展道路和發展模式,我個認為當中有很大的優越性,要宣傳要總結。如果把珠海和東莞作比較,現在可以看到,東莞正在告急,但珠海仍然是很輕鬆很舒服,這是發展模式的不同最後導致的必然結果。對珠海今後取得更快更好的發展成效,我們絕對充滿信心。雖然澳珠兩地的制度不同,兩地的行政規格也有 一定的差異,但兩地是近鄰,是最有條件發展緊密型合作的。今天的會議有三個思考題: 橫琴開發的最佳模式; 澳珠跨境工業區的反思與突破; 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正式啟動與粵港澳區域合作的新定位。第一個問題其實國務院已經有一個大概的藍圖,我們可以再深入討論一下;第二個問題引出了一個反思,過去有人以為跨境工業區可以成為一個樣板,但幾年下來結果並不如理想,我們應該好好反思怎樣突破;第三個問題今天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小報
17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道說要把港珠澳大橋叫停,這種不理性的思維我們絕對不宣傳附和,我們應該通過理性的分析去考慮問題。當然,以上三個議題是給各位作一個參考,絕非是設下框架,對於其他的熱點、亮點,只要是值得關注的,大家可以自由討論。楊 穆:首先,我在這裏要代表珠海市的社科界祝賀“澳珠發展論壇”在多年來取得的成果,同時也是謝謝楊允中博士一直以來前我們珠海市社科界的關心,每一次都邀請我們來參加。今天是“澳珠發展論壇”的第四次會議,在2005年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在這個場地舉行第一次會議的時候,我來參加了;之後的第二、三次會議,我們社科聯有其他的代表來參加;今年這個第四次會議我認為我必須要來,因為正如剛才楊博士所說的,這次會議在一個很關鍵的時間點上,2009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10週年,同時也是咱們國家建國60週年。在這樣一個重要的時間點想,我希望代表珠海的社科界來參與這次會議,瞭解澳門學者們對於未來澳門以及珠澳合作的一些想法和思考,並嘗試進一些去推動雙方學者的合作交流。這次會議提出的三個議題,其實正是我們兩邊的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以及民居都非常留意的關注點。關於橫琴島的開發、澳珠跨境工業區的模式及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其實都關係到整個珠三角地區的合作發展形勢,我們應該好好想思考,這些合作項目或發展模式,究竟為珠港澳或粵港澳的合作發展起了一個甚麼樣的作用。這些問題學者討論了很多,但在實際操作的層面該怎樣做呢?尤其是現在的形勢發展產生了變化,如國際金融海嘯的波及與影響,我們應該如何利用這些機會呢?這些情勢既是危機也是轉機。作為研究珠海和澳門發展的專家學者,我們責無旁貸,要抓住這一個機會去作出一些超前的思考、盡早行動,這樣才有可能把危轉機。2002年國務院首次批准成立全國第一個跨境工業園區──澳珠跨境工業區,當時大家對這個項目寄予了很高的希望,但經過這幾年的發展,這個跨境工業區並沒有很好的成效,亦未能起到預期的作用。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好好探討一下。至於橫琴開發,其實我們之前也有過不少的調研,我們也帶過很多澳門的代表過去橫琴視察,謀劃很多,但卻一直沒有真正動手。在珠海這一邊,對於橫琴開發我們要考慮的因素還是很多的,包括一些國家方面的宏觀因素,還有很重要的就是澳門的因素。橫琴開發與澳珠跨境工業區不一樣,不是澳門有一部分、珠海有一部分,然後由兩邊一起去管理;橫琴開發的主導主要還是珠海和廣東省。讓澳門和珠海共同開發橫琴的設想不大現實,因為這塊地方實實在在地是屬於珠海的範圍,由珠海自主開發才是最可行的方法。剛才楊博士也說了,我們的省長和澳門的行政長官開了粵澳聯席會議,這是一個高規格、高層次的會議,是政府主導的。但是我們作為學者的又該怎樣去考慮這個問題呢?無論是珠海的學者還是澳門的學者,我們應該聯手共同地研究問題,合作做一些相關的課題,這是代表非政府方面的一點聲音,同時又可以為雙方的政府去出謀劃策。“澳珠發展論壇”的確是一個很好的平台,不但可以讓我們雙方進行意見和想法的探討,還可以通過會議讓我們結識不同的學者,讓我們可以有更多的交流機會,這都是“澳珠發展論壇”一個很好的成果。在2009年澳門回歸10週年之際,我們希望能進一步推動兩地學者的的合作,比如通過這個“澳珠發展論壇”的平台,啟動珠澳學者共同合作研究的一些課題,把“澳珠發展論壇”的規模做大,除了作座談會或研討會式的學術交流之外,還加入一些項目課題。會議既可以在澳門舉行,也可以在珠海舉行。我們把成果積極的宣傳,讓更多的社會人士和相關部門知道學者的研究成果和意見,以此為澳珠的發展貢獻出我們學者們的力量。鄭國強:澳門回歸前十年,我們已經開始研究澳珠之間的合作問題,現在,回歸9年了,是在前所未有的最好時期,再次談論兩地合作。現在,是廣東方面在領導橫琴開發,而不再是“9+2”共同開發。橫琴開發,像總理視察當地時所說的,由一個“謀而後動”的過程到今天一個“共謀互動”的過程。澳門與珠海合作,有四個大的方面,一是交通與物流、通關與人流方面的合作,二是產業互補的合作,三是共同開發文化產業的合作,四是共同開發伶仃洋100多個海島的合作。我有一個設想,我們的伶仃洋口,應該讓它成為中國的灣區,跟美國的灣區互相對照,這是將來的事,而目前,重點是港珠澳大橋的合作。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74第50期港珠澳大橋合作中最重要的,是珠海與澳門之間的落點放在哪裏?我最近看到廣州一些報章消息,指出按珠海的環保概念來看的話,落腳點應該距離海岸線200米左右,與我們當初所建議的離海岸線40–50米有很大差距。澳珠都位於珠江口的西部,由於地球自東向西自轉,所以,泥沙很容易向西淤積。我們應該共同研究,保護珠海美麗的情侶路海灣的最好辦法是甚麼?我認為是做人工湖、人工島,這是根本的辦法去保護環境,利用人工湖把海岸邊保留下來。關於這方面的研究,我不曉得甚麼時候才能展開,但我真心希望澳珠之間有這樣一個大的人工湖,就如澳門的南灣湖、杭州的西湖,作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項目的其中一個子項來發展,這樣可以起到保護環境、保護海岸線的作用。另外,我建議在珠海灣仔與澳門新馬路之間建立一個類似倫敦橋的連接通道,以發揮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作用,也讓澳門與灣仔之間建立起一個直接的連繫。灣仔從來就是“一河兩岸”、“一國兩制”的前沿。沒有回歸前的殖民地時期,這是不可行的,但現在回歸了,應該啟動“一河兩岸”、“一國兩制”的城市共同開發。而所謂共同開發,不是指澳門和珠海雙方去開發,其實只要交通便利了,自然會有經濟人運用其商業頭腦去開發灣仔,創造商機,無論是過去的灣仔河,還是現在的橫琴島,其實都是這樣一個共同開發、發展整體經濟的概念。早前,中國工程院院士鄒德慈先生說,澳門與珠海本來就是同城一體的。我們之間應該互相配合搭檔,過去由於一些客觀原因使我們的合作不太順利,現在正我們可以打破過去的思維模式的最佳時期,能重新出發把事情做好。現在,在最短期內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開發橫琴?國家發改委、珠海以及廣東省都有很多的研究,各方面可能有很多開發方案,但是就我個人的見解,如果讓橫琴通關跟拱北通關的安排一樣,甚至利用橫琴本身的地理優勢,讓澳門的汽車辦一個普通的手續就能通關開過去,橫琴的開發就很快見效。現在是思考這個問題的最佳時機,我們鄰埠的香港最近也已經開始考慮港珠澳大橋通車之後地方之間的交通安排。以前,國家對於交通和燃油稅的安排和港澳不太一樣,現在,國家對燃油採取稅費合一,所以過去那種澳門的車輛到橫琴加油從而影響澳門的燃油市場的搶生意問題,現在就不存在了。橫琴當然是廣東方面主導開發,但臨鄰澳門的地理優勢給予橫琴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共同開發才是最佳的方式。澳門路環與 仔之間的路 城發展迅速,定必成為今後澳門的中心點,而橫琴位於路城直接對應位置,其發展空間可想而知,最近還聽說廣州長隆集團也有意思要到橫琴投資發展。另外,我是澳門影視傳播協進會理事長,最近我們在考慮,也許可以在珠海與澳門之間建立一個好像浙江橫店那樣的影視基地,還是同樣一個“橫”字,但不定在橫琴,反正在澳珠之間建成一個“海上橫店”。將來,東南亞、香港和台灣,拍攝海上題材的影視,都可以到這裏來。而且,我們還可以仿效美國環球影城開發一個樂園。這是文化產業方面的開發,所以澳珠文化產業的發展,有賴相方確定好發展方向。澳門與珠海之間過去是謀而未動,到近來開始共謀互動,作為學者,我們應該成為雙方互動合作的前鋒。隨 珠三角城市輕軌與港珠澳大橋建設的進展,將來,要保持澳珠成為珠江口西岸最繁榮的位置,雙方需要更偉大的構想和共同努力。就如鄒德慈院士所言,澳門跟珠海本來就是同城一體。劉品安:首先要感謝楊博士的邀請,本人已經是第三次參力這個論壇了,這次要探討的話題很有意義也非常配合時機。早前到香港去開另外一個有關會議的時候,參加的有政府官員,主題是大珠三角的發展,其中也涉及到橫琴島的開發、珠澳合作、粵澳合作、深港合作等問題。就有關大珠三角合作的問題,從黃華華省長,到中央有關部委,到跟政府官員的一些座談,本人的感覺是,中央、省、市、澳門和香港之間都存在 很多矛盾。例如在橫琴島的發展問題上,我們提出了兩個方案。第一就是以廣東(實際上是珠海)作開發主體,其中開發的項目、內容包括珠海今後的發展,以及澳門的旅遊發展和其他產業發展,包括金融服務、休閒娛樂等,無論在土地上,還是在人力上,兩地實行一體化。另外一種方法,就是以租借形式把橫琴島一部分租借給澳門,然後珠海和澳門共同開發橫琴島,並以澳門開發為主,既解決了澳門發展空間有限的問題,又解決了橫琴島開發的發展模式問題。另外,一直以來,我們分別到過廣東調查珠港澳
17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合作事宜,也分別到過澳門、香港與有關人士進行座談,但是最後也沒有採納我們提出的方案。其實,橫琴島的開發遠遠不及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當中涉及很多複雜的問題。本人期望,本次會議能夠提出實際的方案,否則,有關珠澳合作的問題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並沒有實質作用。最重是的是,橫琴島的開發必須要由珠海和澳門共同開發、合作,至少現在應該要有一個具體的規劃,衝出體制和意識形態的束縛,這樣的發展才有前景和動力,具體內容可參閱本人的有關文章。“澳門前途在珠海,珠海前途在澳門”郝雨凡:來到澳門後,開始對澳珠問題感興趣,跟澳門和珠海的一些學者交流過,也做了一點研究,寫過一篇文章,文章中 墨最多的是珠澳關係。看到珠澳關係的現狀,感覺有些無奈,大家可能在此生活久了,感覺不到,但外人來後會覺得並非理想。珠海城市的長期發展規劃,很少考慮澳門因素,甚至在某一程度,覺得澳門是一個負擔;同樣地,澳門發展也很少考慮珠海。兩地之近,兩地關係之遠,讓很多人感到驚訝。出現這個情況有很多原因,舉個具體例子。大家都清楚,珠海一直向澳門供水,珠海人的收入遠沒有澳門人高,但珠海人消費每一立方水比供給澳門的還貴,為此珠海一年要承擔好幾億的水費負擔。所以有珠海人認為,他們在承擔 澳門經濟繁榮的成本。原因之一是澳門和珠海在政治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比珠海作為廣東省的一個地級市要高很多,雙方在一些問題上協商不了時,澳門可以直面中央,由於澳門身份特殊,在台灣問題沒有解決前,澳門尚有示範效用,中央會較重視澳門的社會穩定,所以會壓珠海來滿足澳門提出的要求。這樣一來,澳珠的關係就很難搞好,澳門輕視珠海,而珠海又不滿澳門,雙方一直沒有處理好兩邊關係的健康良性發展。其實澳珠共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很多。楊博士為今天的會議提出了三個議題。我就圍繞三個題目談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剛才楊穆會長談到橫琴還是應該由珠海開發,其中還用了“自主開發”這一個詞語,並認為跟澳門合作不太現實。我能理解珠海方面的心情。其實,從長遠來看,澳珠雙方都應該意識到︰澳門的前途在珠海,珠海的前途也在澳門。珠海走工業化道路沒走完,心有不甘,看到東莞、順德搞工業化轟轟烈烈,珠海似乎一直想補上工業化這一課。可是,今天全球金融危機後的東莞,已經向我們展示了一味搞工業化特別是加工業的弊端,珠海難道還要再補這一課嗎?當然,搞高端或高科技的工業不是不可以,但珠海為甚麼不考慮一下自己的比較優勢,為甚麼不留意一下自己旁邊的澳門?澳門是一個很有特色的亞洲城市,有中西文化又有博彩元素,是一個國際性旅遊休閒之都,作為與其相接的珠海絕對可以利用這樣一個優勢去發展休閒度假的旅遊業,為甚麼珠海放 這樣一塊大餅不用,卻一直要繼續搞完工業化呢?說到這裏正與第二個議題澳珠跨境工業區聯繫上,有人些仍然認為跨境工業是澳珠合作的前途,現在聽起,其實是有點不合時宜。珠海本身尚缺乏工業城市應有的活力,而且澳門更沒有發展工業的前途,自身根本也沒有優勢,為甚麼非要搞工業化、搞加工產業呢?兩個城市還有必要盯 跨境工業區思考未來發展的前途嗎?澳門的前途取決於我們怎樣給澳門的長期發展定位,客觀地看,澳門的出路是發展成為一個國際性的、具有前瞻性的旅遊文化休閒中心。這幾年澳門意識到經濟適度多元的必要,但我們都清楚,經濟多元還停留在議論階段,因為金融危機前澳門並沒有緊迫感,賭場還是開一家火一家,還沒有壓力並找到可以配合博彩業的支柱產業。但現在情況不同了,金融危機來了,在自由行問題上中央也給澳門加壓,大家都開始認真了。其實,除了博彩業以外,澳門沒有任何的比較優勢,似乎一切都要從零做起。既然是這樣,我們為甚麼不做我們今天雖然沒有但明天可能有比較優勢的呢?我認為應該把旅遊業作為龍頭,把博彩業作為特色,向休閒旅遊業和相關的文化產業擴展。所以,我同意剛才鄭國強先生講的文化產業,這個領域做起來較有比較優勢。關於怎麼樣發展澳門的文化產業,發展甚麼樣的文化產業,我在一篇文章裏有很長的篇幅詳細提到,在這裏就不多講了。但我希望提一點,澳門要發展多元旅遊業和文化產業,不可能脫開珠海去自己發展,而珠海也一定要跳出固有非搞工業不可的思維。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76第50期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澳珠雙方都有責任,因為雙方都看不到自己的前途在對方。剛才我們說的“雙城圈”並不是空泛的概念,要真正把兩個城市連接起來,變成一個大得都市圈。以後,珠海向全國介紹自己時可以用“珠海(澳門)”,而澳門向全世界上介紹自己時,用“澳門(珠海)”,那時兩個城市就真正作到強強互補了,兩個城市的活力就能真正釋放出來、兩個城市的前途就真正地緊緊聯在一起。現在的核心的問題是要找一個契機,把兩個地方真正連接起來。沒有這樣的契機的話,講再多到落實的時候仍然是你搞你的,我搞我的,然後大家都在抱怨,互算小帳。珠海要算的話,有很多小帳跟澳門算;澳門一說珠海也有委屈,說珠海在周邊填了很多地。我個人認為,這個契機就是開發橫琴。如果珠海打算拋開澳門獨自發展橫琴的話,就等於是把這個最後的發展契機也給錯過了。剛才,劉所長提出的“共同開發”,在我的文章也有提到,我沒有看過劉所長的文章,但我的觀點跟劉所長提出的觀點很相似。在廣東省的指導,澳珠聯手開發橫琴,共同開發橫琴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用開發橫琴這樣最後的機會讓兩個城市真正整合起來。我有一件事想向珠海各位專家核實一下。我每次從澳門去珠海機場,都看到沿途有很多尚未開發的荒地,我心中納悶為甚麼留 那麼多的荒地不用卻要去填海呢?一位珠海朋友告訴我,中央有一個農業戰略儲備用地,確保18億畝,每一個省都有指標,廣東省得到指標之後,發現很多城市都沒有農業用地了,東莞一點都沒有,全都開發了。但發現珠海還有一點,就把珠海城中的地方圈起來了,現在從西區到拱北、吉大的城區內有一大塊土地不能動,都成了農用戰略用地了,在這樣的局面下,還怎樣發展工業呢?這大概就是後發劣勢。橫琴也必須抓緊了,否則形勢一變,中央的戰略思路一變,再想開發就可能晚了。我好像一直在批評珠海,其實澳門也有不對的地方。澳門有很多優勢,但並沒有很好地利用來改善珠澳關係,尤其跟中央的關係本身就是優勢,在這一方面,澳門應該幫助珠海多從中央要一些利益,而不是總是跟珠海搶利。澳門可以要求中央給珠海一點特殊政策,使珠海盡快發展起來,珠海發展好了,對澳門只會有利。澳門有很多地方可以幫助珠海,珠海在發展中也不要忽略澳門。珠海的未來前途還是應該定位成一個旅遊休閒度假的城市,我在機場看見一個宣傳──“魅力珠海”。其實,魅力珠海不是一個工業化的、熱火朝天的珠海,要真的搞成一個工業化的珠海的話,那可能就成為了東莞第二,而現在整個廣東都在“騰籠換鳥”,珠海難道還想重蹈覆轍嗎。我們應該看到的是後工業化時代的中國,後工業化時代的珠海應該是溫馨的,浪漫的,海濱度假城市。我同意劉所長的看法,如果還堅持固有的意識形態的話,你做的東西還是小搞的。你要能前瞻性地看到20–30年以後,那時珠澳將是一個甚麼樣?現在港深、廣佛在走這一步,世界範圍內許多國家都在搞同城圈,這是大的趨勢。廣州跟佛山是怎麼搞的?北京跟天津怎麼搞的?港深大都會是怎麼搞的?為甚麼到澳珠就談不攏,就看不到整合的好處呢?如果珠海認為與澳門共同開發橫琴不太現實,那甚麼是現實呢?珠海有些人一度認為,既然和澳門關係搞不太好,那就把目光投向香港吧。珠海現在有人在炒作港珠澳大橋,認為這將是珠海崛起的歷史契機,這也是楊博士所提出的第三個題目。珠海可能認為,有了這條大橋,就可以跳過澳門跟香港靠近;曾經有一段時間,珠海在香港那邊做了很多功夫,但香港並不怎麼領情,似乎也沒有看好珠海。其實,港珠澳橋建好後珠海就有一個很好的未來這種想法,在我看來只是珠海的一廂情願。屆時交通可能更便捷了,但別忘了,深圳到惠州的高速公路,修得就非常好,但便捷提高後效益並不高,那條路的使用率很低,據說可以賽車,高速公路雖然不差於深圳到廣州的高速,但惠州並沒有因此而迅速發展起來。珠海若想指望一座橋解決自己的未來發展問題,這才叫不現實。這條橋除了對珠海房地產有些推波助瀾的作用之外,對澳珠的整合沒有多大意義。但共同開發橫琴卻真正可以對澳珠合作起作用,如果再錯過這一次橫琴開發的機會,我看後悔的將是澳門人和珠海人。積極應對金融海嘯衝擊袁持平:我是這個會議常客了,我認為無論是楊穆主席還是郝雨凡院長所說的都很有道理。我們
17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在考慮問題的時候,需要分析一些客觀條件。例如,在橫琴開發問題上,上一屆廣東省委書記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時,曾經把橫琴規劃為“泛珠”的一個總部、一個試驗區,試圖讓“泛珠9+2”省區在橫琴都有一塊“飛地”,進行開發,這叫“共同開發”,是由國家發改委下屬的一個研究院提出的構想。在我們作為專家對這樣的構想進行論證、評審的時候,發現有兩個不可行之處:一是這樣的共同開發“飛地”違反了國家的《土地法》──其中還不允許“飛地”的作法;二是規劃提出的如果“飛地”中在將來有稅收則由“9+2”進行分享的做法,違法了國家的《稅法》。可見,“飛地”式共同開發是不可行的。我非常贊成郝雨凡院長和劉品安所長的觀點──珠海與澳門合作要考慮共贏,特別是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機的情況下。甚麼叫“共贏”?我認為,不管橫琴是由誰開發,如果能夠把旅遊做起來,能夠有人口在那裏聚集,這對澳門有利;如果珠海與澳門能夠爭取到一個類似CEPA V中給予香港的政策──只要在深圳居住一年的居民都可以在深圳辦理自由行到香港去旅遊──如果珠海實施這樣一種落地簽證,對澳門最有利。目前的金融危機有兩大打擊,一是打擊製造業,所有的廠商都面臨一個資金鏈的危機;二是打擊服務業,因為消費者口袋裏的錢不多,所以消費意願下降。我在跟廣東省委省政府做報告的時候,對此情況作了分析。假如金融危機在2009年進一步惡化的話,那麼,要推動粵港澳的合作,CEPA中關於自由行的規定或許要放寬。這與當初中央政府推動自由行以因應2003年SARS危機的情況近似,自由行對粵港澳合作產生了非常大的效果。這說明,粵港澳三地一定要共同開發才能夠得到發展。中國有句古話,“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隅”。如果不看到整個的發展態勢,光考慮珠海與澳門兩地的關係,就難以考慮清楚。我認為澳門目前應該考慮的問題,第一,是台灣與大陸實現大三通以後,其影響已經非常之明顯,澳門如何應對?根據我們曾經進行的一個澳門物流課題的測算,在沒有實現兩岸大三通的情況下,對台灣的物流,在澳門GDP中佔一定的比重。第二,周邊地區開賭以後對澳門旅遊服務業的影響如何?現在,新加坡已經開賭,台灣將來也要開賭。澳門如何面對這些真正的影響?剛才,像鄭國強先生、郝雨凡院長提到類似的看法,澳門要爭取珠海、廣東及整個中國內地的人口,集聚在澳門的周邊。如何集聚?加入橫琴能夠爭取到落地簽證的政策,就會對澳門和珠海都會產生非常好的效果。我認為這個並不難實現,因為,前面已經有了先例,只要跟做就好了。接下來,應該考慮在橫琴的產業佈局,既然國家的《土地法》和《稅法》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楊穆主席說的話從某種意義上,橫琴開發只能是珠海下屬的一個政府來進行,在引資方面,不引外資而引內資,怕引起太多敏感。我當時就感慨:橫琴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獨特的地方,因為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像橫琴這樣,要求只能內資而不能引外資,在北京,最靠近中南海的地方都有美資啊。我對此不明白。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問題。橫琴不是沒有規劃,而是早就有規劃,花了數千萬,有過5個規劃,其中曾經有法國頂級設計院提出的規劃,我都看過,非常之漂亮,花費不少。所以,珠海方面也有他們對橫琴的情結。是否可以共同開發?完全可以。這樣的共同開發,是由珠海與澳門兩地政府共同商議。事實上,在橫琴的規劃中,已經預留了很多區域,想跟澳門一側做產業發展配套,以便將來澳門發展的產業分佈在預留區域。在橫琴80多平方公里有10餘平方公里專門用來跟澳門作配套,這體現了合作。這是合理的。珠海市從1980年代梁廣大書記到現在,都是把橫琴視為黃金寶刀。我給橫琴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作報告,他感慨良多:女兒在娘肚子裏的時候,就已經來開發橫琴,現在,女兒已經變成亭亭玉立的靚女了,但橫琴開發還沒有動。所以,我認為,合作方面應該考慮一些共同的背景和方向,這樣來探討問題,會比較好些。以上是我對橫琴開發的設想。關於跨境工業區和港珠澳大橋,我認為是一些短期的問題,對大局的影響不是很大。不過,目前在粵港澳合作中,最短期的事情還不是這些,對目前本區域影響大的,是金融海嘯產生的衝擊,我認為三地政府應該關注這個迫切問題。有關部門已經給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金融海嘯下粵港澳如何合作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78第50期應對難關。這次會議,楊允中主任已經補充了關於金融海嘯方面的論題,這很好。目前金融海嘯產生的影響,事實上已經超過了預期。從中國政府公佈的GDP增長率來看,從2008年第一季度的9%左右,降到現在的2%左右。這如同經濟學家所言,由經濟過熱、通貨膨脹,馬上轉向經濟過冷、通貨緊縮。我們最近在珠三角做調查,企業所受到的影響非常之大,製造業都在想各種對策,接下來,可能會波及到服務業。目前,廣東省需要向改革開放之初那樣,進行再創業。製造業要拼資金、成本和市場,服務業也要拼市場──就是人流。現在,不光澳門感到人流吃緊,香港也一樣,聖誕季節的生意,過去通常可以旺幾個月,但香港購物人流不旺,因為消費者資金吃緊,節日氣氛不濃。類似的現象也發生在廣交會等等,從這些都可以得出我的觀點:澳門在金融海嘯中要拼人流,要首先在珠海爭取到落地簽證;對香港與澳門,要再放寬自由行政策,從目前的中心城市放寬到二線城市。事實上,台灣方面很羨慕港澳所取得的自由行優惠,所以,他們也在跟內地談類似CEPA中的自由行政策。所以,我認為這些是珠澳近期應重點考慮的一個問題。推進體制創新陳章喜:首先感謝楊允中博士給我們這樣一個發表意見、相互交流的平台。我也是這個論壇的常客,每次參加都會有很大的收穫。剛才,專家學者們談論最多的是關於橫琴島的開發問題,我很同意剛才專家們所說的關於橫琴開發以及跨境工業區的意見和想法。我今天想從跨境工業區這方面談一談自己對澳珠合作的想法。我今天的主題是:“推進體制創新,構建珠澳跨境工業區發展新的戰略平台”。(一)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已成國際發展的重要戰略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世界上國家或者地區之間的跨境經濟合作變得越來越普遍。這種邊境地區的交通網絡互通、基礎設施建設、人力資源互動、政策優勢互補等等都對該地區的經濟增長起到關鍵作用,並引起國家政府對邊境地區政策的改善,促使邊境地區由“邊緣區”轉變為“核心區”。1. 北美地區的跨境區域合作發展得如火如荼,例如美國北部地區與加拿大接壤區的五大湖經濟區;美國南部與墨西哥的“跨境都市”(Transfront ierMet ropol is)建設。2. 歐洲地區的跨境經濟合作區。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實現合作的有法國、瑞士及德國的跨境合作。3. 中國黑龍江省與俄羅斯遠東沿海州之間目前貿易規模迅速擴大,為適應經濟貿易交流發展需要,兩國在黑龍江的妥芬河市與俄沿海州的帕格拉尼奇市共建自由貿易區,佔地面積為4.53平方公里,其中,中國出土地1.53平方公里,俄方出土地3地方公里。該區域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區的政策優惠,大大減少了中俄兩地貨物進出的交易成本,促進了該區域的基礎建設,大大推動了兩國的經貿往來。4. 中國和哈薩克斯坦國界線兩側接壤區域建立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面積4.63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區域為 3.43 平方公里,哈方區域為1.2平方公里,經由專門通道連為一體。新疆霍爾果斯口岸是中國西北地區最大的公路口岸,是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及第三國之間貿易人員往來的主要通道。這種“一區跨兩國”的合作方式已經引起國際上廣泛關注,這是中國探索與周邊國家新型經貿合作的一次創新。5. 中越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規劃面積約16平方公里,中越各約8平方公里,實行“兩國一區、境內關外、自由貿易、封閉運作”的管理模式,實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的自由開放政策。中方8.5平方公里的跨境合作區的功能定位是:邊境貿易、國際物流、加工合作、國際旅遊等,分為邊貿區、加工合作區、國際物流區等三個主要功能區,截至目前已投入10億元。該跨境合作區關鍵的一條,是兩國產品進入合作區後,加工增值超過30%的,可視同國內產品自由流通。從中越邊境經濟合作區可以看出,在一跨境區內可以建設兩個甚至多個功能不同的園區,豐富跨境園區的作用並充分發揮跨境地區的優勢互補。6. 除了以上跨境合作之外,中國還將與朝鮮、緬甸、蒙古等鄰國建立規模不一的跨境自由貿易區和跨境工業園區,以推動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創建兩國共同發展的新經濟增長點。
179《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二)珠澳跨境工業區未形成發展的戰略平台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兩個園區管理設計,實際上是把靠近珠海的部分與靠近澳門的部分分為兩個獨立園區,只存在空間位置上接近性,而原有跨境工業區最引人注目的“跨境”概念大大弱化。雖然海關中的跨境工業區監管辦法有可能對兩個園區間的貨物往來採取十分寬鬆的政策,從初步實現“境內關外”環境,但人員、金融流通方面限制仍沒有打開,“跨境”概念向具體政策的轉化停留於淺層。珠澳跨境工業區在開發運行過程中的障礙如下:珠澳跨境工業區的面積只有約0.4平方公里,這於一個承接粵澳產業跨境區域經濟合作的工業區來說,實在是太小了。而且,跨境工業區的地理位置離珠海保稅區較遠,附近沒有碼頭,給人員、物流動帶來不便,也不便於跨境工業區將來的空間拓展。 區域身份特殊,相關政策法規有待完善。對於珠澳跨境工業區而言,如何在資源互補與原產地原則之間作出正確的定位將有賴於一套完善的政法規的建立。 人力資源流動困難。在現階段,由於“一國兩制”的特殊性,按照現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勞動力在兩個園區之間的行動即視為出入境,這必然阻礙人員的自由流動,使得兩個區企業之間不能進行合理的分工協作,澳門園區無法利用珠海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去降低產品成本,從而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這與建立跨境工業區的初衷是相違背的。(三)珠澳跨境工業區戰略平台建設對策1. 明確珠澳跨境工業區的自由貿易區發展目標。自由貿易區又稱自由區、出口自由區、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免稅區、自由貿易港、自由市、自由工業區、投資促進區及對外貿易區等。指的是兩個或兩以上國家,在特定區域內,通過達成某種協定和條約取消相互之間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准許國外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設置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主要是: 利用其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匯收入; 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 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機會; 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2. 促進澳珠兩地政府的交流,推動跨境工業區的建設。建立跨境合作區首先必須協調好兩地政府之間關係,統一兩地政府開發思路,共同努力。第一,兩地政府官員以及學者積極商討,多進行政策上以及學術上的交流,調整策略促進兩地優勢互補,拓展更大發展空間,從而達到借建設跨境工業區來推動兩地更緊密的經濟合作的目的。第二,兩地政府應把跨境合作區作為“珠澳創新區”進行建設,投入更多的資金。3. 樹立“三高一低”的發展思路。跨境合作區的建設必遵循高新科技、高附加值、高土地利用率和低污染的原則進行開發。進駐該園區的產業類型必須由兩地政府進行引導,由市場進行決定,力求實現“三高一低”的目標,為兩地合作構建珠澳創新區邁出重要步伐。形成“六項功能”,包括研發中心功能、生產基地功能、資源互補功能、博覽中心功能、營銷基地功能和政策優惠功能。4. 制定突破性的政策法規。由於跨境地區屬於中國兩種制度的接合處,接壤地區,在此特殊區域建設跨境合作區,有關部門必須充分運用“跨境”這一特色,最大限度地挖掘跨境的政策含義,突破法律、體制瓶頸,為“一國兩制”條下區域經濟合作找到一條能實現雙方效益最大化的方案。做大做強橫琴,澳珠共同受益劉蓓英:我來自珠海,這是我第一次參加“澳珠發展論壇”,聽了那麼久,很有感觸也很有收穫。我個人對於粵港澳合作和橫琴開發問題的關注,其實是起源於這個論壇,本人屬於一個民主黨派,我們每年在珠海的政協會議上都會為珠海的政治經濟發展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身邊這位王玉琦老師也是我們的成員,她上次來參加完“澳珠發展論壇”第三次會議之後,回來後她基於這個論壇的相關成果和某些觀點提出來的關於橫琴島開發刻不容緩的想法,我們就共同起草了的一個建議提交給珠海市政協和民進的省委。當時民進省委高度重視這個提案,並把內容昇華了,成為“推動不變,粵港澳經濟合作,加快三地經濟合作,邁向融和”這樣一個提案。2008年全省151個提案當中,這個提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80第50期案是惟一一個作為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督辦,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對於這個問題,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了一些深入研究,也提出來一些具體的論證。可以預見,就是廣東省從省委、省政府起對於我們粵港澳經濟合作都是非常重視的,其前景應該是非常美好的。對於加快三地經濟合作,提出的粵港澳經濟合作區的理解,有以下三個不同的特點。第一,它是不同經濟實體之間構成的一個經濟合作區。相等於現在我們行政規模範疇當中,像深圳、珠海這樣的一個經濟合作區;第二,兩種不同政治框架下,不同的行政規劃、管理方式、稅制,區域經濟合作模式。所以它不同於現在的長三角、台灣等一些經濟合作的方式,也不跟現在歐共體的經濟合作方式一樣;第三,地源政治關係。這樣一個經濟合作區的展示,廣東、香港和澳門將來就有可能建成這樣的一個世界級大經濟區,像紐約、東京。當然,從整個的提案當中,就怎樣去構建這樣的一個大經濟合作區,提出了另外8個設想,由於時間關係,在這裏就不再展開了。最後,我們一直以來在珠海生活和工作,珠澳兩地關係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是非常的好。應該說,特別經過近一、兩年的努力,我們看到在許多地方尋找到許多兩地合作的共同點,包括兩地怎樣去構建互利共贏的模式,在逐漸走向一起,這是一個良好的發展態勢。那麼,怎樣把這個態勢做得更好,更重要的切入點,就是橫琴合的作問題,這也是一直以來在努力推進的。應該說,現在是最好的一個發展機遇,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發展一個消費或消閒服務圈,或是一個文化的經濟帶,在橫琴把這些產業做大做強,以服務為主的消費圈可能最適合澳門和珠海發展的現狀。王玉琦:我接 民進珠海副主委劉蓓英的發言,先做一個補充,我是第四次代表珠海市社科聯參加澳珠論壇。每次參加論壇,都有一個很深的感慨:我們的楊允中博士這樣一位年長學者,一直致力於珠澳的合作與發展,這真是我們學人的榜樣。每次會後,我都思考如何把論壇的成果轉化出去。作為社科界的政協委員、珠海市政協常委,並徵求我們楊穆主席的意見,2007年,我把我們這個論壇的成果,寫了一個提案,劉蓓英主委認為這個提案非常好,提議以珠海市民進市委會的提案向市委提交。我和楊主席以及民進珠海市方面都表示認同。後來,又成了廣東省民進在省政協的提案,而且,作為省委書記汪洋2008年惟一一份親自督辦的提案。汪書記在提案上做了五、六百字的批示,還接見了省裏及珠海市民進的主要執筆人。這件事,作為我們這個論壇的一個成果,讓我感到欣慰。第二,既然剛才各位已經對珠澳跨境工業區做了很多評價,我想借助我們這個論壇、借助澳門的聲音,把珠澳跨境工業區更名為“珠澳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當然,具體的稱謂還可以斟酌。為甚麼要更名?大家都已經看到,從成立到現在,無論運作的模式或者發展的成果,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局限性已經顯露,成果非常不明顯。澳門的產業多元化發展,做為一個國家的戰略,在“十一五”規劃中已經提出來。剛才郝雨凡院長也說了,澳門產業的多元化,最大的亮點就是文化產業的一種多元化。珠海方面,經過這麼些年發展,也積累了不少文化創意產業人才,自身也具有適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諸多有利條件。大家可能都知道,2007年日本有一個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原想放在澳門,項目的發起人只知道澳門這裏非常適合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但當他到了澳門,發現珠海比澳門更有發展這個項目的優勢,所以就把項目放到了接近澳門的珠海。事實上,珠澳兩地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方面具有許許多多互補的資源,合作可以真正使兩地文化創意產業做大做強,做成品牌,作為朝陽產業,它的帶動效果也是不可估量的。那麼,與其把跨境工業區這樣半死不活地擺在那裏,既沒有起到一個示範的作用,也不知道前途如何,而且,那些工業項目,也不是澳門最具有希望的項目,為何不借助於這麼一個時機,把它的名字改為“澳珠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這樣的話,就能把兩地地利、人才等等資源優勢都可以發揮出來。楊少華:澳珠如何共同發展?如何共同繁榮?我個人認為:(一)重視區域合作的重點──大珠三角西翼增長極珠三角目前尚未形成能帶動區域發展的增長中心,大珠三角西翼通向世界的橋頭堡──澳門,亦未能完全發揮其作為國際城市的帶動作用,自然資源
181《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貧乏,市場狹小,而珠海的土地面積是澳門的 77倍,若能與珠海廣泛合作,實現捆綁式發展,必能帶動珠三角西翼經濟快速增長,並進一步向中國西部延伸。可見必要構建“大珠三角西翼增長極”,選擇珠澳作為區域合作的重點已成必然。珠澳是珠西地區的中心城市,珠海與澳門聯手,通過優勢互補,可成為區域發展的增長極;通過珠海的協助,加快澳門自由港在珠江口西岸發展中的作用;而澳門的協助,有助於提高珠海的國際性,還可以為大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西翼的城市與國際市場接觸提供另一通道;通過“極化效應”和“擴散效應”最終能帶動整個區域的發展。相信未來珠三角西翼形成的區域增長極,對全省經濟總量的增長、產業結構的優化、增長後勁的提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協調珠江口西岸地區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二)珠澳進一步緊密合作的前景1. 同城化趨勢──珠澳銜接,形成未來珠海、澳門、中山同城化都市圈。2. 珠澳經濟社會融合趨勢──共同制定新的政策,從長遠發展看“珠澳一體化”有一定的可行性。(三)近期解決的重點問題:改革查驗方式和加快口岸設施建設,盡快實現通關便捷化。珠澳口岸通關存在主要問題:一是拱北、灣仔、橫琴等口岸通關人流、物流不均衡,拱北通關壓力大,而其餘口岸則利用率不高;二是通關效率低,排隊時間長;三是珠澳口岸間尚未建立公共電子信息平台,通關合作領域空間拓展不夠。具體建議:一是鑒於珠澳兩地實行24小時通關時機尚未成熟,珠澳兩地直協商,使拱北口岸適當延長通關時間,早上可提前5點開關,晚上延遲至凌晨2點閉關。簡化有關展品、器具、樣品等出入境的程序;二是進一步深化珠澳通關領域合作,在貨物監管方面,簡化統一通關單證、互認查驗結果,完善通關鑒管模式,實現珠澳物流的最大便利化。同時,簡化旅客在兩地口岸間的通關程序,縮短通關時間;三是探索通關便捷模式發展。這可借鑒深圳灣口岸的做法,它是中國第一個按照“一地兩檢”,即兩地人流、物流車輛只需在設於深圳一方的聯檢大樓內檢查證件及辦理清關手續,便順利通關,不必在港區境內再檢查一次。(四)珠澳配合國家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橫琴島的建議1. 橫琴應選擇以發展配角經濟為主,執行類似於樞紐的職能並成為不可替代的實際運作中心。澳門的博彩娛樂業與香港的生產性服務業都有外溢的傾向,尤其是CEPA的實行,將加速港澳的優勢產業向周邊地區的擴散,橫琴緊鄰澳門接受澳門產業轉移是一個最佳選擇。橫琴適宜發展高科技產業和少量的高端製造業,與旅遊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互為市場與供應,相互創造需求與供給,更好的聯接珠海與澳門的產業鏈條,是珠澳經濟一體化的樞紐。發展配角經濟是橫琴應對發展挑戰,有效進行戰略轉型的明智選擇。配角經濟是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堅持明確的發展“配角”定位,科學地利用中心城市的溢出和擴散效應,與中心城市接軌,建立穩定的協作配套關係,做好配角。由於配角姿態具有天然的包容性和親近力,並由於取點廣泛和從屬位置的多角化,因而執行 一種類似於樞紐的職能並進而成為不可替代的實際運作中心,對於某些重要利益和控制權,不爭而自然贏得。作為特定區域中的次區域,如果有效定位自己的配角地位、大力發展配角經濟,是橫琴實現次區域跨越發展的明智選擇。橫琴的開發,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粵澳合作,涉及到兩套遊戲規則,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需要粵澳人民的開拓與合作,闖出“第三制”的“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爭取相關政策在橫琴島內先行先試。應考慮將深港、珠澳邊境線完全放開,使港、澳、深、珠形成“四位一體”的自由貿易區。先在試點區內實現人員、資金、商品、貨物等要素的自由流通。再由中央賦予深圳、珠海以特別關稅區的地位。有了“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的實踐,這就為以後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區經濟的一體化或更高層面的自由貿易區的建成創造了條件。同時,也加快了粵港澳三地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全面接軌的進程。形成資源共用、產業互動、要素融通的經濟發展格局,只有先行先試,橫琴的開發才能進入實質階段。2. 橫琴重點發展的產業應為:生產性服務業尤其是旅遊業、金融業、信息產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商務服務、生態居住、科技研發等高科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82第50期技產業,鑒於與珠海的產業配套,可入駐少量的高端製造業。成為兼具物流貿易、培訓交流、文化創意、生態居住、休閒度假等輔助職能的區域性、國際化的旅遊勝地和高端服務中心。橫琴發展現代服務業事實上是港澳服務業進軍內地的一個橋樑,這既能擴大港澳服務市場的規模,擁有內地服務市場份額,又能幫助內地製造業提升發展水平,實現互利雙贏的局面。如此的產業規劃將使橫琴島很好的成為澳珠一體化的介面,促進粵澳的聯合,最終達到三地“政治兩制、經濟一體、市場統一、功能互補”的最佳狀態。橫琴要抓住港澳現代服務業進入內地的機遇,通過制度創新,爭取盡早成立“邊境互市服務貿易區”,主動承接港澳現代服務業,成為港澳現代服務業的延伸地和進入內地的橋樑,以拓展港澳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空間,提升珠海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劉江成:剛才聽了很多專家學者的建議,瞭解到澳門和珠海社科界對如何加強珠澳合作的一些新想法。本人感到很有收獲,也透過這個機會,認識到那麼多專家學者,應該說,在促進珠澳合作中,在坐的專家學者都發揮了很多智慧和費了很多心血,在平時的調研、各種座談場合中,不遺餘力地貢獻自己的智慧,不管是在政府或民間層面,都為珠澳合作起了一個很好的作用。珠澳合作發展到今天,特別是在12月4日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在珠海召開了2008粵澳聯席會議,簽署了8項合作協議,其中一項是關於珠澳合作的內容,市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了一個珠海合作專責小組,相信對今後珠海、澳門兩地政府如何加強合作、加強溝通,是一個很好的平台。我們珠海港澳事務局於2007年才成立,也是作為一個政府對港澳事務的部門,主要的重點職能是促進珠澳兩地的發展和合作,尤其是在全球金隔危機下,加強珠澳合作更為重要。本局成立以來,也為促進兩地合作,加強兩地政府,包括香港和澳門的合作交流,做了不少工作。雖然成立的時間很短,但本局已和政府簽訂了很好的溝通機制,包括在奧運會舉辦期間,也跟特區政府有一個應急小組。通過省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們珠海能夠簽下這個備忘錄,希望明年要把珠澳合作小組的平台建立好,發揮好更積極的作用。例如,上次在粵澳聯席會議上,就達成了一個很好的成果,就是對澳門第三條供水的管道,還有投資9億多的水庫工程也在動工,應該說,為了保證澳門的可持續發展,我們省政府,包括國家水利部也是很支持的。所以說,珠澳合作能夠發展到今天,在坐各位都做了很大的貢獻,我們局也會盡能力,把問題反映到政府的層面上去,也非常歡迎大家在合適的時間到我們局作交流訪問,把更好的建議提供給我們,共同為促進珠澳合作走向一個新的台階而作出貢獻。橫琴價值在於直接靠近澳門張作文:我今天是以個人身份、作為一個經濟研究者的身份出席會議的。首先,感謝楊允中博士給了我這個機會出席會議,聽到各位專家學者許多寶貴的意見,當中許多都很有啟發性,也很有現實意義,很值得參考。剛才大家都談到,澳珠之間一直有合作,但也存在 一些矛盾和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男女朋友談戀愛都會出現不和的時候,更何況是兩個城市之間的合作呢?我認為,澳珠之間的合作是有一定的成績的,但合作還存在不少障礙,還有較大的合作空間和潛力。而我們現在要考慮的問題,首先是如何去深化合作,而深化澳珠合作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問題: 合作與分工的關係問題。澳珠兩地為甚麼一些重要合作項目推進不了?為甚麼兩地會搞一些重複建設、惡性競爭的項目?最主要的原因是兩地存在分工不明的問題,沒有協調好澳門應該幹甚麼、珠海應該幹甚麼。雙方都沒有把對方看作是一個區域、一個整體功能協調發展的一方,沒有認清雙方在這個地區應該發揮什麼作用、擔當甚麼角色。 “一國”和“兩制”關係的問題。我回歸前在中聯辦工作了8年,回歸後在特區政府也工作了8年。照理說,回歸之後,在“一國”前提下,應該兩地合作更密切。但我直觀感覺到,回歸前澳珠雙方的合作關係好像還比較密切一些,交往還多一些,有些問題的溝通還順暢一些。而回歸後,雙方好像都怕碰到這樣或那樣問題,溝通反而沒有以前密切。澳門與內地其他地區的關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例如,回歸前,內地很多省市在澳門
183《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都設有窗口公司,類似於辦事處,溝通和來往比較方便;回歸後,反而沒有了這些窗口和途徑,溝通渠道少了。我們千萬不能讓“兩制”阻礙兩地的交流合作。我認為,多一點交流,多一點合作,多一點溝通渠道,並不會影響“澳人治澳”,相反,更有利於澳門發展,有利於“澳人治澳”,因此“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應該處理好。 政府和民間的關係問題。兩地民間有一些機構推動澳珠合作,但政府在協調、推動方面則顯得弱了一點。兩地政府對對方意圖、問題看法與理解等相互溝通做得不足夠,還不能做到直接溝通和坦誠表達意見。有時,一個小小的技術性問題,報到省裏或者中央去,這樣就把事情搞僵化了。這樣,會使兩地政府之間的溝通機制越來越不順暢。如何突破澳珠合作中存在的障礙及解決上述問題?我認為: 澳珠應該共同制訂一個整體的合作規劃,明確雙方在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地位和角色,釐清各自的功能、分工。把這個工作做好了,就知道哪些方面該合作,哪些方面合作還有問題,然後協商去解決。 建立直接溝通機制。剛才劉局長也談到了,兩地將成立“珠澳合作專責小組”,澳珠通過直接對話和溝通,解決合作中的問題。希望這個小組能夠名副其實地起到溝通的作用,使兩地政府能進行直接、坦誠地溝通。希望不要甚麼事情都搞到省裏甚至中央去,結果會使矛盾加劇。不是說不尊重上級,而是說那樣轉彎解決小事情的方式,會使問題變得複雜。其實,本來是很小的事情,澳珠兩方直接對話就可以解決,不需動輒升格到上級去裁定,其結果是把事情和關係弄僵了。 澳珠合作應有特殊政策問題。如果中央對內地與港澳關係有一些特殊規定的話,那麼,對廣東、珠海與澳門,應該有所區別,即對粵、珠與澳關係方面應該從鬆。例如,在人員管制方面,粵、珠不應像內地其他地區那樣限制得那麼嚴,而需作特殊的寬鬆處理。接下來,我想談談橫琴開發問題。橫琴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靠近澳門,鄰近澳門才有其特殊價值。既然橫琴靠近澳門,就應利用澳門的優勢──制度優勢,橫琴開發應該很好地利用澳門的制度優勢。因此,現在首要的問題不是澳珠兩方在開發中誰為主、誰為次的問題,而是要考慮為何要開發和如何開發的問題。為何要開發?是因為珠海要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澳門要延伸發展的空間。如何開發?就是要利用它靠近澳門的優勢來開發,要利用澳門的制度優勢來共同合作開發。所以,從橫琴產業發展方向來看,我不贊同橫琴要搞甚麼高科技產業,而應該重點發展珠海和深圳現在都還沒有搞的文化、教育等改革實驗區或者特區,用澳門的制度、跟國際接軌的辦學制度和模式,吸引世界名校在這個地方辦大學或分校。還有在橫琴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讓在澳門能夠做的文化創意活動,在橫琴也可以做。橫琴要大膽地設想變成內地“文化教育產業特區”,文化教育產業主要是利用澳門的制度優勢。此外,還可發展跟澳門相配套的旅遊、休閒、會展業等。總之,橫琴產業發展的方向,一是要充分利用澳門的制度優勢,二是要跟澳門產業配套,並為澳門產業多元發展提供空間。國家已經有了多個經濟特區,橫琴可以設立“文化教育產業特區”來作為實驗,發展文化教育產業。而發展高科技的願望雖然美好,但要實現,則需很多相關配套部門和產業,橫琴和澳門現在都不具備那些條件。接 我想就珠澳跨境工業區談談自己的看法。國務院在2003年12月5日批准設立跨境工業區。當初設立的原意,一是為了澳門的工業能夠繼續有一定的生存空間,讓那些在成衣及紡織品行業工作而不願意從事博彩或旅遊服務業的中壯年工人,能夠繼續就業;二是通過珠海及內地勞動力在跨境區中的補充,紓緩澳門工業成本上升、勞動力資源不足的困難和壓力。澳門園區與園區外澳門本土的勞工政策有所區別。因此,最初設想跨工區是一個封閉式管理,即不需要辦勞工證或採取輸入外勞方式,讓內地工人“朝入晚歸”,即早晨到澳門園區上班,晚上返回內地,當然對園區內地與本地的勞工比例有一定的規定。這既可以解決澳門成衣及紡織品行業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又可以解決該行業工人就業問題。但後來因為有關部門認為在人員來往管理方面有困難,因此不允許人員自由進出,內地勞工到澳門園區也就不能實行“朝入晚歸”模式,園區主要是享受保稅區政策和出口加工區政策,兩個園區之間的貨物往來採用備案制管理。由於澳門實行貿易自由港口政策,因此,澳門園區無必要進行封閉式管理,而成了一個邊境連接工業區,而不是真正封閉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84第50期式的跨境工業區,即通過一座橋把邊境兩側工業區連接起來,但分開各自管理,只是相互之間關口距離很近,通關相對方便一些。即便是通關所採取的備案制度跟通常的加工貿易管理方式也相同。所以,澳門園區內與園區外的工業政策差不多,沒有太多特殊優惠政策,沒有達到最初設想的政策和制度目標。但是,園區也達到了讓澳門部分工業繼續生存和發展以及保持部份工業就業職位的目的。澳門園區運作比較理想,土地和廠房都基本上得到充分利用,園區招商項目基本滿了,其投資項目也基本符合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的政策方向。現在的問題是,珠海園區土地和廠房空置較為嚴重,利用率不高。我們跟珠海方面就此問題進行過討論和探討,珠方希望讓珠海園區轉型。作為一種探索,考慮往服務行業,如物流、會展、後勤服務等方向轉型,為澳門經濟發展和多元化提供服務。在跨境園區合作機制和合作模式方面,我們可以在創新方面做些文章,讓其成為珠澳跨境合作新區。當然,園區面積很小,澳門11萬平方米,珠海29萬平方米,總共40萬平方米。我們不可期望跨境園區做很大的“文章”,大“文章”可以擺到橫琴去做,珠澳跨境園區可作為先行試點和探索的合作創新試驗區。最後談一下“自由行”問題。本人與袁持平教授的看法或角度有所不同。現在澳門業界都叫苦連天,希望放開自由行。我認為要中央放寬“自由行”政策其實不容易。“自由行”確實曾經支持了澳門經濟的快速發展。從2003年7月1日開放到2008年6月,這5年中,內地居民有2526萬人次以“自由行”方式到澳門旅遊,即平均每年大約500萬人次是通過“自由行”到澳門的。澳門2007年2700萬人次的遊客中,以“自由行”方式到澳門的遊客更超過500萬。我認為,中央收緊“自由行”,不僅僅是個經濟問題,還考慮到國家的整體利益,就是因為澳門博彩業過度、過快地發展,衝擊了內地的社會經濟,也給澳門社會經濟健康和長遠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如果澳門的經濟過度依賴博彩業,而博彩業又依賴於內地客源來支撐的話,澳門社會經濟就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區就沒有前景。收緊“自由行”,讓澳門在產業及遊客的多元化方面花功夫,這是國家和澳門長遠利益,澳門應該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變壓力為動力,主動調整,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的力度,同時也希望珠澳加強合作,促進澳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化及可持續發展。曾澤瑤:我贊同張作文博士的看法。其實,我們應該看數據,到2008年10月底,我們的遊客數字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但是,當我們橫向對比發現沒有變化的時候,其實,我們忽略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的減少不在於數量上,真正問題是本地人消費減弱、遊客的消費也減弱,這一點才是要注意的。另外一個問題,橫琴開發問題,我覺得,澳珠雙方都沒有足夠的誠意,兩地談了十多年,我們有沒有見到有哪一方拿出來一個很具體、可操作的計劃?沒有,珠海沒有,澳門也沒有。如果真的有誠意,那至少其中一方應該拿出來,或兩邊好好坐下來具體地談,把結果拿給中央看。珠海有這麼多專家,澳門有這麼多專家,為甚麼這麼長時間,都拿不出一個具體可行的計劃呢?這說明雙方在橫琴合作方面都沒有表現出誠意出來。還有一個問題,劉所長向中央提出的將部分橫琴劃給澳門。我認為,澳門要先檢討好內部規劃,我們的城市規劃有沒有做好?土地管理有沒有做好?我們現在沒有土地嗎?你們看,在路 城一大片土地,只是蓋了一點點,很大片土地還未開發。當我們本身土地管理都有問題,給中央反映都沒有信心時,我們如何要求中央給我們一大片土地,對不對?澳門現在要理順自己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先把自己內部的問題理順了,才可以考慮要求中央給我們橫琴的開發用地。一般專家是從技術上、經濟上看問題,但中央是從政治上看問題,澳門現在看起來,表面上經濟繁榮、社會和諧,實際上,澳門有很多新問題、新矛盾還沒有解決,中央如何放心的將橫琴一塊土地交給澳門去發展呢?我看我們應該也有責任,先做好自己。作區域競爭的強者陳樹榮:我是個研究歷史的人,今天 12 月 12日,剛好是“西安事變”的紀念日,1936年12月12日發生的“西安事變”本來是一場危機,但卻從“危”變成“機”,促成了國共兩黨合作。合作是永遠的發展前題和主題,鄰近地區必須要通過互相合作才能發展,沒有合作沒有發展。澳珠兩地存在 兩種不
185《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同的文化背景、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制度,若要把合作做好,溝通是很重要的。今天的會議就是其中一個好的溝通渠道,其實類似的會議已經舉辦過很多次,就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的已經是第4次了,我每一次參加,都能聽到很多很好的意見,這些專家學者的構想對於澳珠合作起 很積極的作用。幾年來,澳珠合作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同時也有一些教訓。正如楊允中博士一開始所說了,我們到了一個很好的時機,而我認為,現在是一個適當的時候去好好的總結我們曾有過的經驗教訓。我們應該一起來回顧過去,在兩地合作發展的過程中,為甚麼有一段時間很好,但有一段時間又不那麼融合呢?我們是時候去想想怎樣協調改善,讓往後的合作避免這種不融合的出現。大家一起尋找合作的共同點,尋找進一步發展的前景。我認為,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肯定大家的優勢。我們既要肯定自己的優勢也要肯定對方的優勢,在發展的過程中把對方的優勢列入自己的優勢範圍之內,利用對方的優勢發展自己,也讓對方利用自己的優勢進行發展。只有在這樣互補長短的情況下,澳珠兩地才能真正地合作起來,才能獲得雙贏。另外,今天其中一個主題是關於跨境工業區的問題。我認為這是一個澳珠合作上不成功的例子。到現在為止,整個跨境工業區的使用率才20%左右,空置了接近80%。這究竟是為甚麼呢?其實,這不是地域的問題,也不是面積大小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定位。跨境工作區本來的目的就是簡化兩地的往來手續,讓兩地各項工業生產要素可以在區內自由往來,以降低生產成本。可是,澳珠跨境工業區的通關非常麻煩,澳門廠商到跨境工業區裏設廠其實沒有甚麼好處,手續很多很麻煩,有很多關卡,交通也很不方便。這樣的制度設計,怎麼可能吸引投資者來投資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澳珠人員往來問題。澳門回歸已經好一段時間了,但澳珠之間的人員往來還不暢通。“自由行”政策剛推出時還好一些,現在政策不斷收緊,珠海居民要三個月才能到澳門一次,造成了溝通上的障礙。而且,這當中存在 一個不平等的情況,澳門的居民可以很方便地無限次往來珠海,但珠海的居民卻不容易來澳門。這樣對兩地的居民是不公平的。如果澳門和珠海兩地可以自由通關,兩地居民的往來不會受到這種政策上的阻礙,我相信同城化是指日可待的。唐繼宗:今天這三個議題,無論是橫琴開發、澳珠跨境工業區還是港珠澳大穚工程,其實都是關於區域合作的議題。橫琴開發實際上是兩地第三產業的整合,要談橫琴的發展,應該 眼於第三產業的發展。澳珠工業區就是第二產業的合作發展,其實剛才有學者已經提及,第二產業在澳門GDP中比例不高(約10%),那麼澳門在第二產業項目上又具備了哪些相對優勢可和珠海合作呢?大家可能因此感覺跨境工業區的發展前景會比較暗淡。澳門或許可以利用自身與國外如歐盟或葡語系地區長期建立的經貿關係為跨工區引入第二方投資,例如我最近留意到巴西正在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這一點也許可以成為我們合作發展的一個機遇,我們不應該只看澳珠兩地的第二產業發展,而是該把目光放遠,利用澳門的優勢去嘗試尋找第三方來合作。第三點就是港珠澳大橋的項目,我想這個項目主要就是促進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發展,以前我們講區域合作,就只想到澳門和珠海(廣東省)或澳門和香港的合作,但通過港珠澳大橋的項目,我們可以真正把三地連在一起,而我今天主要想講的就是這一點,我希望以旅遊產業的例子作介紹。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正式啟動給了粵港澳區域合作找到了新的定位。現今全球一體化下的競爭模式是區域之間競爭而非個別城市的單打獨鬥,大橋的建成無疑會加劇三地同類型產業的競爭,但同時亦會促使產業之間的競合。三地產業或經濟發展的主軸是競合而非純粹競爭,這有利促進區內產業效率提昇及增強區域總體對外競爭力。我以旅遊業為例子去說明這個問題。港珠澳大橋通車後,三地的旅遊產業從本地區旅遊產品多元發展慢慢轉向了區域合作旅遊產品的多元發展。每一個地方當地的旅遊產品就可以從小而全轉向小而精發展,以澳門為例,澳門可以利用自己的相對優勢,專注發展博彩、娛樂、盛事表演、歷史宗教文化、專題會展和特色美食等方面的旅遊產品,擴大相關項目的優勢。因為我們不再把自己的定位局限於澳門僅有的約2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而是把澳門看成了整個區域旅遊的一個部分。當我們發展中長
“澳珠發展論壇”第四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186第50期線入境旅遊目標市場的時候,這時旅客的多天行程不可能局限到訪澳門一地,他們的行程可規劃包括香港和廣東省,而港珠澳大橋落成就會進一步促進了這樣一個區域旅遊經濟活動的總體發展。因此,建議三地應該設計粵港澳跨境路線旅遊產品,打破現有的地域觀念與界限的格局。如香港現有的會展項目可以加上實地考察珠三角生產線,再配合澳門的豐富娛樂內涵,這樣將可以增強香港既有會展項目相對於如新加坡或長三角地區的競爭力,而澳門亦可以借力引入更多元化客源發展經濟。此外,建議粵港澳三地可針對中長線入境市場如印度、中東、歐美、俄羅斯、拉美等,或國內的東北、華北地區的客源,設計3–7天跨三地的旅遊路線和行程安排,並共同策劃及實行旅遊市場推廣計劃。另外亦建議及早建立常設性粵港澳合作架構,並按需要下設工作小組落實推動與執行各項三地合作具體計劃,及時檢討和逐步消除三地人員及資源跨域流動的障礙。剛才有一些學者也提到,究竟怎樣去合作?建議可考慮先從一些試點開始,先易後難,讓三方都得到好處,合作就自然而然地形成。另外,合作也不應該只是政府層面,還應該包括業界、學術層面如研究機構等多方面的合作,讓社會各個部門都參與進來,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三地的區域合作。在全球化的今天,珠海不可以只想珠海自身的發展,澳門也不可能只想澳門自身的發展,這是一個區域與區域之間競爭的年代,比如是長三角與珠三角之間的競爭,只有促進區域合作,加強地區的競爭優勢,才能確保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鄭國強:聽過那麼多位發言之後,我希望可以補充幾句。汪洋書記來到廣東之後說要政府思想解放。我們不是要做總部經濟,澳門好不容易才成為國際博彩業的總部經濟地區,當初剛要大力發展博彩業的時候,有商人希望通橫琴的土地來補充澳門休閒產業方的發展,提出希望獲得橫琴5–8平方公里的土地來發展休閒旅遊業。這個長遠考慮對澳門和珠海都很有好處的,但我們錯過了這樣一個歷史時機。現在新加坡已經把這個做法拿過去,並把投資商和資金都引到他們那邊去,用政策把資金都綁在新加坡裏面。將來澳門會面對一個很大的競爭對手。如果當時橫琴願意開放市場,發展旅遊休閒渡假產業,今年的情況就會完全不一樣了。澳門一直說要發展文化產業,博彩業本身就是一個特殊的文化產業,所以對於珠海橫琴來說,配合澳門這種特殊的文化產業發展,就是在“一國兩制”下的合作發展。可是,當時雙方都沒有作出這種深刻的長遠考慮。現在,金融海嘯的浪打了過來,也許5年都翻不了身。以前,澳門的博彩業只有一家,但當博彩業開放之後,有外國的資金進入,而且這些資金本來可以進一步引入珠海、甚至是整個珠三角地區。澳門以發展博彩業為主,而周邊地區就配合發展相關的旅遊、娛樂、會展、文化等產業,讓整個區域發展成為一個博彩旅遊的地方。可是,也許是珠海的授權不足,我們錯過了最先的歷史機遇。如果當初我們有把握住,橫琴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最近,我從港澳辦的消息看起來,珠海要成為CEPA示範區,就是更緊密經濟合作的示範區,這又是一個機遇。但現在最大問題是金融海嘯,不過幸好澳門沒有錯過博彩業開始、引入外資的機遇。金融海嘯的到來考驗澳門政府的管治能力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現在有很多專家學者都在關心澳門往後的發展。可是,最近中通社發了文章,把問題說透了。為甚麼要把香港、澳門的“自由行”分家?就是怕博彩業管理出現問題。整個世界在不停地變動,我們是不是要一直挨打、永遠抓不住歷史機遇,也是澳門現在發展需要思考的問題。劉本立:本人認為,早前在粵澳聯席會議建立的珠澳合作小組是一個新的突破,將來如果好好充分發揮這個平台功能的話,就會成為促進珠澳合作的一個良好協調機制,還有促進橫琴的發展。關於橫琴的開發問題,還是溫總理說的對,“謀而後動”,尤其是靠澳門 仔的地段,還是要做好發展規劃,使橫琴的發展有利於澳門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至於今後怎麼樣合作起來,還要大家做好配合和分工的工作。另一方面,我不是反對長隆的計劃,但這個計劃跟番禺那個實在太像了,搞起來並沒有甚麼吸引力。而且,它的賣點就是把5平方公里圈起來,在後面搞房地產。這種做法,對橫琴的發展不太好。關於橫琴的發展,本人很同意溫總說的,“橫琴是一塊寶地”,因為它靠近澳門,假如將來橫琴能夠發展成為珠澳合作的一個示範區的話,即經濟一
187《澳門研究》第50期2009. 2體化的示範區,除了要調整合作思維外,合作制度也要創新,政制亦要有特殊性。跨境工業區為甚麼搞得不好,就是沒有創新性,各自搞自己的。算大賬、計大利、看長遠楊允中:謝謝大家的發言,我現在來做一個簡單的小結。今天的會議在前三次的基礎上,更深入地探討了澳珠合作發展的各項問題。雖然所談內容不是面面俱到,但其中幾個重要的關注點上我們的探討還算是比較到位的,大家談起來的態度也比較開放。我們作為學者,雖然不是政府決策層,但也應該把所思所想盡量坦誠地說出來,當中有多少是可行、政府願意採納多少,這個我們沒法控制,但至少,我們盡到了作為學者的責任,為社會貢獻出自己的智力。這次會議上有很多亮點,而且大部分內容我都很認同。我認為進一步調整與突破發展思維,是新形勢對兩地及鄰近地區以及上級政府的新要求。我們應該進一步認真總結過去合作中的主要經驗及存在問題,提升相關認識,避免再走彎路。此外,澳門與珠海有必要選定適宜地區例如橫琴的一部分或全部建立緊密型合作示範區。西珠地區有必要在行政建制上尋求突破,以期盡早形成符合當前發展要求的新體制。而在長遠未來,如能把萬山列島以適當形式(可參照上海洋山港模式)租於澳門,使之建立真正深水大港、全面發揮自由港功能,則此舉有望成為帶珠澳兩地共同前進的一步好棋。面對國際金融海嘯,發展經濟要盡量從本國、本地實情出發,不能跟風時髦,不要被甚麼不 邊際的所謂“創新”所蒙蔽。要提倡獨立自主,不能選擇對外對內的依賴思維,不宜不適當地提倡超前消費。要積極利用周邊地區資源、人力、市場、資金、信息、管理、文化傳統,力求組建成強勢區合態勢。求同存異,互利共贏是當今最先進、最開明理念,要學會算大賬、計大利、看長遠,確保真正可持續發展。這都是澳珠合作發展應該注意的問題。今天,澳珠合作走到了一個歷史上一個新的十字路口,在前面有 很寬廣的道路和宏大的空間,我們應該把本身的包袱放下來,努力朝 這個方向進發。對過去的反思是必須的,這是為甚麼把澳珠跨境工業列入了今天的三個議題當中。嚴格來說這是一個失敗的例子,回想當初建立這個跨境工業區時,大家都抱 一種急於求成的想法,以為建立這樣一個跨境工業區就是一貼靈丹妙藥,經濟就會因此而飛速發展,但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而且這個跨境工業區運作起來也很有問題,本來通過這樣一個跨境工業區,由珠海劃出一塊地方,生產的貨物掛上澳門生產的牌子,通過澳門這個自由港便能打入國際市場,但這一大優勢並沒有利用上,所謂跨境卻又分了兩個園區,實際上沒有跨境。我認為,要真正達到合作發展,首先要打破原來的思維,政府高層應該改變想法,把過去不成功的方面好好反思檢討,不要一旦不成功就躲躲閃閃的害怕承擔責任。找到過去做得不好的地方,才能讓我們更清晰地看清楚前面的路。國內收緊對澳門自由行政策的已經開始看到後果,澳門各界對於這件事情都非常擔心。2008年第三季度的經濟數據還不能充分表示出來,但從第四季度開始就不好說了,如果中央仍然不願意重開自由行,2009年澳門回歸十週年的時候,澳門的經濟很可能是大幅度向下滑。從政治角度來考慮,這個絕非好事。所以,在這裏我希望向珠海的領導和各界人士呼籲,向廣東省爭取珠海市居民憑身份證便可以自由進出澳門的政策,這樣可以讓澳珠兩地的關係更加緊密。現在,我們不應只是 目於以橫琴為契機去發展澳珠合作,而是把目光放遠,以珠海市本身為契機去發展粵澳合作。最後,作為學者的我們,應該盡可能去觀察、研究和思考,利用我們的智力,為兩地的合作共贏去獻出我們的力量。感謝各位今天的到來以及作出了精彩的發言,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澳門和珠海的美好將來出謀獻計。
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公告澳門研究188第50期在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下,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獲得圓滿成功,並在海內外學術界引起了很大反響。為了進一步檢驗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成果,更好地調動廣大澳門研究學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澳門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澳門基金會與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決定繼續聯合舉辦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一、評獎範圍國內外學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和發表的關於澳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的著述(包括專著、科普著作、論文、譯作、工具書、古籍整理等)和尚未出版但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均可參評,但被聘評審專家的著述不能參評。二、學科分類本次評獎分五個學科組:哲學文化、經濟管理、政治法律社會學、歷史教育文獻、語言文學藝術新聞。三、獎項設置及獎金標準獎項分著作和論文兩大類,每類設一、二、三等獎。獎金標準:著作類:一等獎每項 2 5 0 0 0 元(澳門幣,下同),二等獎每項15000元,三等獎每項10000元。論文類:一等獎每項10000元,二等獎每項7000元,三等獎每項5000元。四、申報辦法1. 每項著述,申報人應填寫提交申報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著述樣本兩份(含原件一份),申報表可向評獎辦索取或在網上下載(網址:ht tp: / /www. fmac .org.mo、ht tp: / /www.gdsk l . com.cn、ht tp : / /theory.southcn.com)。每位申報人可同時申報多項著述。2. 澳門、香港、台灣及國外學者的申報資料送往(或郵寄)澳門評獎辦公室,內地學者的申報資料送往(或郵寄)廣東評獎辦公室。郵寄資料封面請注明: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3. 申報截止日期: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受理。澳門評獎辦公室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15樓C、D座澳門基金會電話:853-87978515廣東評獎辦公室地址:廣州市黃華路四號之二省社科聯7樓電話:020-83849090、020-83825712郵編:510050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審委員會2009年2月20日第二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公 告*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一、 本刊係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二、 本刊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力求適度發揮學術理論服務社會的基本功能。三、 本刊為雙月刊,逢二、四、六、八、十、十二月出版。四、 本刊優先發表下列主題的學術論文、學術信息: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對澳門與鄰近或相關地區開展合作的研究成果;內地、港台及世界各地可供澳門參考的發展經驗。五、 本刊除發表本澳專家學者的有關論述外,歡迎境外專家學者惠賜有關論文,提供信息及資料。六、 本刊堅持學術自由原則,來稿可用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葡文或英文稿件分別以原文刊登),篇幅以3000---8000字為宜,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兩投或多投。七、 本刊只接受通過電子郵件(本刊編輯部電子郵箱為:cms. info@umac.mo)以文字檔傳來或寄來軟盤的稿件,手寫稿件一律不收。文稿發表與否,三個月內均通知作者。文稿一經發表,即致薄酬。八、 本刊編輯部有權對選用文稿進行必要的體例規範工作,倘作者有所保留,請在來稿中說明。附:稿件體例要求文稿採用現代漢語規範標點符號(全型),引號用“ ”(不用直引號「 」);逗號用,(置於中位,不用下落的逗號);書名號用《 》(不宜混用引號)。文稿採用新細明體,題目18點、大標題14點、次標題及內文12點;間隔為單行間距。英文文稿字型用Times New Roman。文稿內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引用古籍例外),五位以上數字用進位號,如65,000;萬以上整數數字以萬、億為單位。註釋文字及參考書目均置於文末。註釋不採用西方習慣,字型大小為10.5點,並分別以1、2、3……數字來標示;參考書目字型大小為12點。相關體例規範如下:專著:(中文)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第?頁。(英文)Author , Ti t le of Book (Place of Publ icat ion : Publ isher , da te) , pp . ?.期刊:(中文)作者姓名:《文章題目》,載於《期刊名稱》,出版期號,出版年,第?頁。(英文)Author o f a r t i c le , “T i t l e o f ar t ic le , ” Journal T i t le , Vol . ? , No. ? (year) , pp. ? .中文文稿請附上標題英文翻譯及作者姓名之規範英文拼寫方案,以便收入英文目錄。《澳門研究》稿約
《澳門研究》編委會李向玉、單文經、湯開建、曾令良、楊允中、黃竹君、駱偉健、趙 偉、劉建宏(按姓氏筆劃排序)《澳門研究》第 50 期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50︰澳門基金會(澳門郵箱3052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大學圖書館大樓ILG216室,電郵︰cms. info@umac.mo)︰吳志良、郝雨凡︰鄧安琪︰熊國柱︰嘉華印刷公司︰嘉華印刷公司︰600本︰ 2009年 2月︰澳門幣80元ISSN 0872-8526出 版編 輯主 編副 主 編封面設計植字排版印 刷印 數出版日期定 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