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45 期Vol. 45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8 年 4 月
  • I2008. 4法律與政治類學者專訪︰2008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 ............................................................《澳門研究》編輯部 1審慎樂觀,和平統一之路依然漫長──評台灣“三‧二二”大選 .......................................... 楊允中 10“雙權力中心論”──欠缺理據的判斷 ............................................................................................黎 易 13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 ................................................................ 譚志廣 17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 ......................................................................................... 曾軍榮 26論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善 ...................................................................................................... 楊 洋 33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 ...................................................................................................... 梁穎思 37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 ................................................................................................. 姜 燕、蘇建峰 46最緊要的還是政治參與 ........................................................................................................................ 陳震宇 57經濟類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 ....................................................................... 鄭華峰 64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 ..............................................................................................何錫江、韓兆洲 72論澳門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 ............................................................................黃明健、張飛燕 79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 CHENG I Man, WAN Yim King 83粵澳高新科技合作之前景 ...................................................................................................................陳 青 94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若干策略建議 ............................................................................................. 黃洲萍 97社會與歷史類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 ........................................................................................................... 陳奕平 103澳門現代教育發展三十年 ...................................................................................................................朱 鵬 110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 ............................................................................... YANGLing 116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 .............................................路良剛、林子健、李金平 123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 尹一橋、陸 亮、梁淑敏、楊笑明 134職業安全與安全文化建設 ................................................................................................................... 麥瑞權 139近20年中葡關係述要 ........................................................................................................................... 張歷歷 144不自由的自由城市──從早期澳門城市制度看文化並存 ............................................................ 臧小華 151明朝政府對澳門的市舶及課稅制度管理 ......................................................................................... 黃雁鴻 157其他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 孫關龍 164《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序 ............................................. 吳志良 175目錄
  • 澳門研究II第45期Law and PoliticsAcademic Interview: An Analysis on the Future of the Cross - Strait Relations after the 2008TaiwanPresidentialElection ................................................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Optimizing the Result with Caution: A Review on the “3.22 Election”of Taiwan ..................... IEONG Wan Chong 10“Two Authoritative Powers”: an Unreasonable Understanding ......................................................................... LI Yi 13Policy Network and Policy Making: A Case Study of School Education Reform in Macau............................................................................................................................................... TAM Chi Kuong 17The Evolution and Prospect of Macau Civil Service Training Policy ............................................. ZENG Junrong 26A Discussion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n Macau...................................................................................................................................................... YANG yang 33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roperty Management in Macau ......................................................... LEONG Veng Si 37The Disputes on the Concept of Tips and the Final Adjudication................................JIANG Yan, SOU Kin Fong 46What Matters Most i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 CHAN Chan U 57EconomicsConsolidation of the Guangdong - Hong Kong - Macao Cooperation through Regional Performance of the Macao’sGaming Industry - Illustrated by the Vertical Dual-Diversification Model ............................ CHIANG Wa Fong 64Minimum Wages: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Macau .................................................... HO Henry, HAN Zhaozhou 72On Macau World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Economic Development................................................................................................................... HUANG Mingjian, ZHANG Feiyan 79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 CHENG I Man, WAN Yim King 83The Foreground of the Guangdong and Macau High and New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operation ............................................................................................................... CHEN Qing 94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s of TCM development in Macau .................................. HUANG Zhouping 97Society and HistorySome Considerations on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Macau ............................................................ CHEN Yiping 103A Historical Review of Macau Modern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Past 30 Years ......................... ZHU Peng 110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 ................................................................................ YANG Ling 116The Dynamic Simulation of the Population and the Students in the Non-TertiaryEducation System for Macau ................................................... LU Lianggang, LAM Chi Kin, LEI Kam Peng 123Citizens, Doctors and Nurses’Perception towards the Social Roles and Functions ofNurses in Macau ....................................... VAN Iat Kio, LUK Leung, LEONG Sok Man, YEUNG Siu Ming 134Promoting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Constructing Safety Culture.......................................... MAK Soi Kun 139A Summary on the Sino-Portuguese Relation in the Past 20 Years .................................................... ZHANG Lili 144Macau: Municipality in an Empire .................................................................................................. ZANG Xiaohua 151Ming Government’s Commercial Policy for Macau in the area of Port Management andTaxation System ................................................................................................................ WONG Ngan Hong 157OthersChina and the World’s First Monograph Recording the Natural Calamities and Heteromorphism: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 SUN Guanlong 164Preface for The Game of Civilizations: The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Culture inMacau from 16th to 19th Century ................................................................................................... WUZhiliang 175CONTENTS
  •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被訪嘉賓: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健教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顧問邵宗海教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顧問余振教授採 訪:《澳門研究》編輯部記者連信森、梁淑雯、謝四德台灣大選塵埃落定,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以58.45%得票率勝出。國內外媒體與專家學者對於是次選舉過程與結果給予肯定,普遍認為馬蕭上台能為台灣帶來正面的變化,有助於改善台灣的經濟民生,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亦將有積極影響。台灣新的政局將會為兩岸關係帶來甚麼變化? 2008台灣選舉和平舉行應如何評價?兩岸全面“三通”後對澳門的機遇和挑戰是甚麼?新形勢下澳台關係如何走勢?這些都是社會所熱切關心的話題。為及時作出回應,《澳門研究》編輯部於2008 年3 月25– 27日就上述相關主題,訪問了四位對台灣政局及兩岸關係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他們分別是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健教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顧問邵宗海教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顧問余振教授。四位學者的訪談深入淺出,言簡意賅,頗富啟迪。現將訪問內容摘要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相關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本訪問稿是根據現場錄音整理而成的)。國民黨掌權有利於兩岸關係改善1. 國民黨重掌台灣政權後,兩岸關係的走勢會如何發展?“台獨”危險性是否依然存在?郝雨凡(郝):從總體上來說,我認為國民黨掌權後,兩岸的關係會向好的方向發展,儘管仍然存在 一定的隱憂。台灣被民進黨統治了八年,除了經濟不景氣以外,政治和社會層面都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一直以來,民進黨和陳水扁政府在不斷醜化大陸,在島內大搞“去中國化”,強化台灣本土意識,主張台灣與中國大陸分離出去,強調台灣本土化,致使所謂的“省籍問題”得以高調實顯。這樣的策略走了八年,民進黨已經把“去中國化”議題,又或是“台獨”議題,和他們的政治綱領和選舉策略捆綁起來。民進黨要的不是維持兩岸關係現狀,而是要台灣獨立或“法理台獨”。台灣若繼續由民進黨執政,這一方向是不會改變的。現在,國民黨的勝出打破了這一局面。馬英九的“三不”政策──“不統、不獨、不武”,明顯表示了他希望兩岸維持現狀,既不統一也不“台獨”,這其實是北京和華盛頓都希望看到的。所以馬英九上台後,讓大部分人都對兩岸關係抱有樂觀的態度,也讓周邊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和日本有一種石頭落地的感覺。如果說八年前陳水扁上台是“台獨”得勢的話,那麼2008年馬英九上台則可被看作是“台獨”的失敗。可是,雖然從總體看來兩岸關係會轉好,但當中仍存在 一定的隱憂。扁政府執政八年,一直強調台學者專訪2008 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系碩士研究生
  • 2008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澳門研究2第45期灣本土化,強調省籍意識,造成了台灣的族群分裂。所謂“族群”,在台灣來說並非指是不是中國人,而是以省籍來區分。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區別竟然成了政治議題。這張牌打了八年,一直都很湊效。在這次的選舉結果,民進黨在扁政府做得如此糟糕的情況下仍穩拿了接近42%的選票,恰恰反映了族群分裂這一事實。因此,有人認為馬英九上台以後,一手要抓改善經濟民生,另一手要抓緩解族群分裂。要改善經濟民生,促進和大陸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可是要緩解500多萬綠營支持者的族群分裂情緒,馬英九可能不敢在兩岸關係上有太大的動作。馬英九獲勝後立刻對外釋出三個信息:對內,他承諾維持“台灣主體性”,雖不會將“中華民國”更名,但實質上仍然有“台灣本土化”味道;對大陸,他不再奉行“鎖國政策”,也不刺激北京,但以和平和民主為基礎對抗與大陸的政治整合;對國際,主要是爭取美國的信任和支持,以維持台灣的“現狀 ”。本人認為,兩岸關係問題很大程度取決於馬英九究竟想當一位政治家還是一個政客。如果他是一位真正的政治家,他應該會致力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若如果他只是一個政客,只關心選票和個人進退,他可能會選擇去討好綠營支持者而不敢做出任何大的舉措。國民黨這次以770多萬票勝出,比民進黨多出220多萬票,加上國民黨在立法院取得了3/4的壓倒性優勢以及市縣級等多方面的支持,他絕對有條件做些實際的事情去緩和兩岸關係。本人認為,馬英九應該具有一個政治家的眼光和前瞻性,他的國際視野超出了民進黨人很多,他明白世界大潮流已經改變。大陸現在絕非民進黨人描述的那麼恐怖甚至猙獰,會去施壓搶奪台灣。事實上,今天的大陸不僅實力迅速增強,心態也更加開放、多元。在台灣問題上,大陸也一直表示善意,亮出底線。馬英九只要不糾纏於省籍議題,不被民進黨的兩岸關係議題所牽制,不畫地為牢,那麼兩岸關係在馬執政期內應該會向前發展,我們對此有理由表示樂觀。總的來說,我認為國民黨上台後,“台獨”的危險性雖然仍然存在,但程度會大大降低。不過,“統一”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兩岸關係維持現狀,努力發展經濟聯繫可能是大趨勢。隨 馬英九上台,國民黨將重視兩岸民間交往的加強,兩岸“三通”的有望得以逐步實現,這將淡化台灣文化的“主體性”。對美國來說,國民黨會比民進黨更聽話,中美關係中的台灣問題會變得沒有過去那麼尖銳和突出。米 健(米):民進黨掌權八年,台灣政情、社情有了很大的變化。這八年裏,不管是執政的民進的還是在野黨國民黨都吸取了許多經驗教訓,無論是對內的管治方法上還是對外關係處理上,兩黨都有許多反思。針對兩岸關係這個議題,我認為兩岸關係的走勢在馬英九上台後會變好,當中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國民黨重掌政權後會消除台灣人在兩岸關係上的困擾,大大減低了兩岸關係出現新危機的可能性。陳水扁執政的八年,把台灣的利益變成了個人或集團的政治利益。兩岸關係是他獲取政治利益的手段之一,他不斷地挑起台灣人的本土意識、鼓吹“台獨”,這種做法讓台灣人在兩岸問題上產生了許多不解和困惑,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為台灣政治帶來許多麻煩。陳水扁執政期間帶來的惡果,台灣人現在已經清楚看到。相反,國民黨失去政權八年,臥薪嚐膽,勵精圖治,他們選擇了聽取民眾的意見,考慮民權。這次選舉的結果表示了台灣民眾對國民黨提出的大部分議題都是支持的,也表明了陳水扁之前的兩岸政策已經不被台灣民眾接受。一般估計,馬英九上台後並不會再如陳水扁般去刻意惡化兩岸關係,他應該嘗試先去處理其他的問題,等其他問題處理好,有更多的鋪墊的時候才會去處理兩岸問題。由此可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短期內兩岸關係應該能得到緩和,不再會像陳水扁時代那麼緊張。第二個原因:馬英九的個人內涵。馬英九作為國民黨的新領袖執政台灣,他的個人內涵素質不能被忽略。相比起陳水扁又或是謝長廷,馬英九出身、背景和所受的教育都讓他擁有比前兩者都高一層的眼光和思維。他對台灣、中國,以及兩岸在國際上的地位,這一系列的認知要比陳水扁和謝長廷來得深刻,不會僅僅擁有台灣一個地區的視野或那麼狹隘。所以,馬英九在兩岸問題上,應該不會做出過激的舉動,這對台海局勢有 正面影響。第三個原因:馬英九的政治品質。馬英九和陳水
  •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扁均是學法律出身的,但馬英九接受美國的高等教育,加上以前在蔣經國身邊擔任英文秘書多年,這種培養讓他具備深厚的政治素養。我們可以推斷他應該不會像陳水扁一樣,使出一些讓人不可思議的政治手段。所以他應該不會利用兩岸關係來達到甚麼個人的政治目的,至少現在他沒有甚麼充份理由這樣做。總括地說,馬英九上台後,大陸和台灣的關係應該會先冷卻平靜一段時間,然後再從新開始接觸,最終雙方都將會比較理性與務實地進行對話。至於“台獨”的危險性是否存在,我們要有一個理性的理解。“台獨”與否既要看台灣也要看大陸。從台灣的角度,“台獨”與否其實並不取決於某個政治家,而是取決於 台灣的國際地位; 台灣的政治管治體制; 台灣民眾的心理。“台獨”的本質仍然是客觀存在的,至於會發展到一個甚麼地步就要看政治家如何利用它。所以,我們只能說馬英九上台後“台獨”的可能性會降低,但不能把它排除。至於大陸方面,“台獨”與否取決定大陸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大陸的政治越穩定、經濟越好,“台獨”的危險性自然會越低。實際上,“台獨”更多是一種政治和心理訴求,但實際利益比政治和心理訴求更重要。所以,如果大陸發展好,能給予台灣更多的實際利益,“台獨”這種政治心理訴求就不會那麼強烈了。邵宗海(邵):談到兩岸關係走向,第一個問題是觀察視角問題。如果把它當作一個獨立問題來看,國民黨重掌台灣政權後,兩岸關係一定會好?這就很難講。過去,國民黨長期執政,兩岸關係不是很好,到了民進黨執政,兩岸關係更壞,所以國民黨重新執政,有甚麼道理、理由說一定會好呢?如果把它當作一個對比來看,當然,國民黨重掌台灣政權後,兩岸關係的走勢會比過去更好。為甚麼對比之下,兩岸關係就會好?因為國民黨過去沒有走獨立路線,而民進黨執政後,開始走台獨路線,對比很明顯,做研究的會發現這是一個徵結點。對比之下,過去,國民黨執政看不出來兩岸關係怎樣?起碼沒“台獨”問題,之後,民進黨執政,出現“台獨”問題,情況變差,現在再回頭過來,國民黨再執政的話,兩岸關係可能會變好。一個十分重要的關鍵點,北京怎麼看?2000年以前,北京對國民黨接受度可能沒有這麼強,沒想到, 2000年換了民進黨執政後,走“台獨”路線,表現更差,所以國民黨再執政,北京要從更寬角度去看, 這不是馬英九好不好,陳水扁壞不壞的問題?如果過去失去一個機會之後,現在再回來,北京應該會珍惜,不會希望今天在手上的機會像過去那樣的再次流失。談到兩岸關係,大家都犯了一個毛病,大家都說馬英九上台就會好,我的看法與其他學者不一樣,大家忽略一個重要的關建,那就是北京的態度。如果北京對馬英九執政能夠釋出更多的善意,當然,兩岸關係會向好;如果北京對馬英九上台處理的不好,結果像李登輝上台,1991年提出國統綱領,還是以統一為取向,但北京沒有處理好,現在,大家都盼望台灣統一,台灣該如何統一?對馬英九來說,統一是一個Opt i on,Not O nly C hoic e,你是不是應該珍惜,否則未來出來的人可能連統一的O pti on都沒有,只有 Independence,所以兩岸關係就會不好,關鍵在看北京的態度。另外,是“一個中國”的定義問題。有三個方面要注意:一是馬英九提出“一個中國”不容易。這可能馬英九提出“一個中國”的定義與北京提出的不一樣,但不要介意。過去北京提出的“一個中國”跟現在中共十七大提的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都已經不一樣,這表示北京對同屬“一個中國”的看法有了變化。我曾查證,外交部在 3月25日記者會上是這樣講,而這樣的談話過去從來沒有的。如果中共沒有把中國說成一定是甚麼?那就何必追問馬英九“一個中國”是甚麼。目前,最重要的原則是甚麼,就是“一個中國”。中國自己都沒有講一定是甚麼,馬英九就不用去講了!事實上,今天馬英九說“一個中國”,就是一種框架的中國!二是珍惜馬英九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認同。如果這兩點都把它弄清楚,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當然,兩岸關係走向會更好。三是北京的態度。譬如說我們常問,你覺得澳門將來的經濟如何?關鍵在於北京的態度,這種態度就決定中國的政策,如C EPA、自由行等,主動權在北京,不在澳門。澳門的情況與台灣差不多,如果國民黨與陳水扁一樣走獨立,那麼主動權在台灣;如果國民黨與陳水扁不一樣,那麼,主動權在北京。如果北京願意主動跟馬英九有更善意的來往,兩岸關係肯定會好;相反,如果北京跟馬英九
  • 2008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澳門研究4第45期的關係出現緊張,或者有甚麼衝突,兩岸關係肯定會變壞。關鍵看北京的態度。第二個問題,是關於“台獨”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一個數字邏輯來看,600多萬人公投,這有甚麼意義?這表明“台獨”的勢力存在,“台獨”的危險性依然存在。因為讚同“公投”的有550萬人,而支持謝長廷的有544萬,算下來,支持公投的人比支持支持謝長廷還多6萬票,說明在台灣,支持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不少。不要忘記,台灣只有 1300萬人有投票權,而支持謝長廷和公投的人幾乎是 2/5,他們是有獨立的傾向;沒有投公投的和投馬英九的人,不見得是反對獨立,所以“台獨”的存在勢力令人憂心。至於“台獨”的勢力未來怎樣發展?我認為,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馬英九上台怎樣處理550萬公投票的人,如果處理不好,問題很大;二是北京怎樣處理馬英九上台,如果處理得好,那麼,“台獨”勢力就壓下去;如果處理不好,那麼,“台獨”勢力就會上升,公投的人可能是600萬、700萬。怎樣把這個危險去掉?關鍵在於北京怎樣處理馬英九上台?余 振(余):兩岸關係是一種互動關係。不管馬英九還是謝長延勝出,兩岸關係都會有所改變。馬英九順利勝出後,台獨的氣焰會有所減低、極端性發展的可能性減少很多,但這亦不代表兩岸統一的可能生會增高。馬英九清楚提出“不統、不獨、不武”的新三不政策。馬英九強調“不獨”,相對民進黨而言,與北京關係會有所改善。馬英九上台後,兩岸良性的互動關係會有所加強。雖然政治統一在短期內難以達致,但在務實方面的互動(例如全面三通),相信在馬英九任內能達成。當然,這種互動也不僅僅決定於馬英九個人意願,還取決於中國大陸的態度。台灣“自由行”政策的開通有望在馬英九任內有實質性進展,但開放多少個城市和範圍亦取決於中央政府的安排。應該說,不管馬英九還是謝長延上台,兩岸通郵、通航、通商會逐步邁開步伐,兩者只在前進速度和時間上有所不同。兩岸關係會呈現更多的良性互動和朝“非政治化”發展。“三不”政策明確了台灣不獨立。國民黨以延續中華民國的香火為己任,強調中華民國,以“終極一中”為目標,不會走台獨路線。但不走“台獨”不等於不強化台灣本土意識,台灣本土化在台灣是一個大潮流,是不可逆轉的。馬英九自身講閩南話就是一種本土化。因此,從文化角度看,台獨仍有潛在的可能,台灣本土化潮流不會因馬英九上台而減低,因為他自己亦走本土化。反觀馬英九勝出的一個原因是他認同本土化,因此,從意識形態和文化角度看,台灣本土意識會越來越強,逐步遠離中國傳統的文化意識。雖然馬英九不像民進黨那樣去中國化,但馬英九時代的台灣本土的中國意識會逐漸淡化。台灣兩黨的下一兩代子孫的本土化意識會更強。當然,本土意識加強不等於獨立,就好像港澳都可以加強“香港本土意識”和“澳門本土意識”。總的來講,馬英九上台後台灣政治獨立的可能性會有所降低,但本土意識會繼續加強。對大選成果的肯定要適度2. 有學者認為,是次台灣大選過程超常平順,政黨實現和平輪替,反映了台灣政治民主化趨於成熟, 閣下對此有何評價?郝:這次選舉的過程和結果出乎意料的好。之前八年,扁政府執政造成了相當大程度的族群分裂。此外,選舉政治,特別是公投等民主手段也被庸俗化了,我對台灣這幾年表示出來的選舉政治有點擔憂。可是這次大選表明,台灣的民主化確實是趨向成熟了,這一點讓我非常欣慰。這個成熟指的是兩方面,一是政治上的成熟,二是選舉過程的成熟。政治民主化的成熟指的是台灣民眾的選擇不再輕易被煽情的舉動所影響。這次選舉,本人有幸去台灣觀選,第一站是民進黨的根據地高雄。在那裏我看到了非常多民進黨的煽情選舉廣告和造勢活動,看到民進黨如此感性地挑動族群分裂和打台灣本土化的牌,心中不免有所擔憂。畢竟我們都清楚,民進黨一直以來都在挑動族群分裂,醜化大陸,同時,也將國民黨說成是大陸的同路人。八年以來,這樣的浪潮越推越高,頗有成效。2000年與2004年的兩次大選,陳水扁靠的就是這一招,而這次謝長廷仍是用這些所謂的“奧步”,如強調馬英九的綠卡問題和西藏問題,企圖繼續利用“台灣本土化”這個論調來贏取大選。馬英九沒有隨 民進黨這種撕裂族群的調子走。
  •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他選擇直接面對群眾,不搞陰招,主打經濟牌,靠政綱和大眾關心的議題去爭取選民。選舉之前,我有點擔心,因為看到民進黨的攻勢很凌厲,而國民黨則顯得有點呆板。但選舉結果反映出馬英九的路線是對的,民進黨挑撥族群分裂的悲情牌、煽情牌已經開始失效了,人民對經濟起伏的感受最直接,對民進黨執政的表現很失望。馬英九這次獲勝的原因有四: 扁政府的貪腐問題太嚴重,令許多選民徹底失望; 八年來台灣的經濟發展緩慢甚至是停頓,台灣人非常渴望改善這樣的經濟狀況; 民進黨這種“奧步”的選舉招數已被選民所識破並厭惡; 個人魅力因素,與陳水扁的糟糕形象相比,馬英九的清廉形象突出。由此可見,台灣民眾已不再像2000年和2004年時那樣容易受蒙騙,在 2 008 年台灣民眾已表現出來他們的辨別能力,民進黨所設下的省籍魔咒已被破除了。這是台灣民眾政治成熟的表現。這次選舉的和平進行反映了選舉民主化的成熟。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政治舞台如立法院,常常出現互罵甚至打架等不文明的現象。這次選舉過程,從開始到結束再到公佈結果,一切都很平靜地進行,沒有任何不文明的事情發生。大選投票的前十天,社會上普遍彌漫 一種焦慮感。很多選民擔心會出現難以控制的局面,就好像四年前的“三‧一九”槍擊案,一夜之間可以讓選情逆轉。人們擔心暗殺事件,擔心作票,擔心大規模公共災難事件,甚至擔心扁政府在海峽中線挑起軍事衝突進而叫停選舉,各種各樣的擔心搞得人心惶惶。這其實反映出台灣民主政治的脆弱性。任何事件,只要能蠱惑人心,就可能影響選民的抉擇。奧步(陰招)和流言,竟可以在台灣選舉的最後瞬間改變政治版圖的顏色。所以,儘管選前十天的最後幾次民調都顯示馬英九領先,但他究竟會不會輸在“最後一里”的衝刺上,成為島內外關注的懸念。直至最後一天,我也仍有幾分擔憂。台灣選舉政治中的“謠言”現象,其實反映出社會公信力下降的問題。但此次選舉結果說明,綠營的技倆開始失效,這是台灣民主政治成熟的又一表現。米:這次選舉在兩方面表現出台灣政治民主化的進步。第一方面是民眾對於選舉的態度成熟了。從整個大選的順利進行、過程平穩公正、結果公開透明,這一切都表現了台灣民眾成熟度。而且在結果公佈之後,國民黨和民進黨雙方的支持者都很平和地接受,沒有甚麼不愉快或不文明的事情發生,這也代表了民主化的成熟。第二方面是政治家本人的成熟度。失敗的謝長廷坦然承認自己的失敗,祝賀馬英九當選,沒有做出任何小動作,這是成熟的表現。勝出的馬英九也表示出政治家應有的胸懷,表示接納謝長廷提出的部分施政主張,沒有因為民進黨的失敗而全盤否決了他們的治政想法。這一切和陳水扁時代比較起來都是很大的進步。可是,對於台灣的政治是否真正民主化,我們仍然應該客觀地予以評價。其實,這次選舉的平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八年陳水扁政府為台灣帶來了太多的經驗教訓,他所造成的各種問題促使台灣民眾明白他們必須改變、現狀不能繼續。民進黨這次敗就是敗在陳水扁。所以,台灣民眾的主流思想並不是民主,而是改革、求變,民主意識究竟提高了沒有其實沒有太明顯表現出來。這次選舉只是客觀地表現了台灣在西方的影響下採用了一定的民主選舉程序,民眾願意跟 程序走,至於民主意識作為一種民眾素質提高多少,我們不必作甚麼誇大的判斷。邵:我從1996年開始看大選,特別是 2000年深有體會,當時我是宋楚瑜的政策幕僚,幫助宋輔選,結果宋敗選。事後我曾經到街上勸導支持者不要抗議,但無能為力,因為他們情緒很激動,幾乎都失去理性,過份勸的話可能被打。當時,很多人沒法承受,居然大選令到一個百年政黨輸掉,所以2000年的政黨輪替是非理性;2004年大選,民進黨繼續執政,群眾的表現因兩顆子彈更加戲劇性。這次很意外地發現,之前我擔心兩黨要承受很大的壓力而可能出現非理性的表現,其實是多餘的。3月22日選舉結果出來,馬英九贏了,顯得很低調,沒有開香檳;謝長廷發表演說,“不要為我哭,失敗是我自己,不是台灣”,並要求支持者不要上街,不要去抗議。台灣的民主成熟之一在於贏者不驕傲,輸的人都有這樣的風度,一場選舉的遊戲就這樣結束。馬英九在選舉贏後,告訴謝長廷,“我有很多機會去拜訪他,把他的政策納進去。”這是
  • 2008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澳門研究6第45期一種民主風範。台灣民主成熟之二是政黨輪替。台灣已經走上民主鞏固階段,不但同意政權可以從在野黨拿走,而且也同意,當你做得不好,我也可以從你手中拿走政權。大家可以看見,其他地方如新加坡或香港,台灣比較民主化,民主是較鞏固的。澳門在民主方面要爭取。據我瞭解,澳門現在的立法議員還沒有普選,但是台灣在20年前立委選舉已經是全民選出來,這是民主鞏固的基礎,這一點我是很驕傲的。余:本人基本認同以上觀點。這次選舉中,競選雙方都保持克制,沒有刻意的抹黑。台灣兩黨在選舉策略有所不同。謝長廷針對馬英九個人誠信的綠卡問題做文章,而馬英九避開這些課題而專注於經濟民生問題上。競選結果反映了馬英九策略的成功。當然,謝長延也說過民進黨落選不是民主的失敗,而僅是個人失敗。選舉過後,謝長廷他亦很有禮貌接受選舉結果。2008年台灣選舉過程反映台灣民主開始成熟,競選公開公平,雙方候選人沒有搞暴力事件或出陰招。與巴基斯坦、菲律賓和印尼等地的選舉相比,台灣選舉確實較為和平,沒有出現暴力事件。台灣和平民主選舉對中國大陸、港澳地區有很大的啟示。台灣選舉實現了兩黨輪換制,即台灣人民用選票將八年政績敗壞的陳水扁趕下台,而選出在野八年的國民黨。國民黨的八年在野使其能真正改革重組,八年後捲土重來,這反映兩黨輪換制相對威權政治的優勝點。民主選舉同樣對國民黨今後施政有所約束,即是說,馬英九政府若做得不好,四年後同樣會被趕下台。台灣政府的產生和政府輪替由人民決定。台灣相對成熟的民主能把任何一個行政效率低下、涉及利益輸送和貪污舞弊的政府趕下台,凸顯出民主的威力。同樣地,台灣民主的成熟證明了中國人的社會圈子和傳統文化和民主並不矛盾。台灣民主的成功對澳門具有借鑒意義。當前,全球化經濟的一個重要元素是選舉的民主化。受惠於近年經濟急速發展,澳門人均財富、經濟國際化程度和教育普及程度等多項指標持續向好,為澳門循序漸進實現民主創造了有利條件。澳門社會的逐步民主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在新形勢下,澳門民主的含義要和澳門社會同步發展,要與時俱進。兩岸“三通”與澳門應變3. 馬英九承諾當選後努力推進“三通”,“三通”一旦實現,對澳門經濟是否構成衝擊?澳門應該如何提早作好準備?郝:“三通”的實現對澳門的經濟會有影響,但這個影響不會太大。大陸和台灣實現“三通”給澳門帶來的應該是短期性的衝擊,而不是結構性的影響。其實,澳門經濟上面臨的問題與台灣的總統選擇沒有太大關係,多數問題都來自澳門內部。如果說要做準備,那麼就是實現澳門經濟的真正多元化。這其實已經是老生常談了,可是澳門的多元一直只停留在“談”的層面,沒有太多實際內容。要搞經濟多元,需要實質性的政策和措施,需要有組織地進行論證和研究。其實,我們有很多國際上的先例可以借鏡。就如拉斯維加斯,他們把博彩業(G ambli ngIndus t r y)轉化成家庭消遣業( Fam il y Rec r eat i onalIndust r y),而且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反觀澳門,除了博彩業以外就沒有甚麼了,這樣對博彩業本身和發展旅遊業都是不利的。澳門可以建設一些類似香港迪斯尼那樣適合小朋友玩樂的地方,讓自己成為一個適合一家大小來旅遊的城市。還有,發展零售業也是必須的,國內客人是我們最大的客源,如何迎合他們的口味,把澳門建設成如香港一樣的購物天堂,也是一個值得思考和研究的方向。此外,發展會展業也是一條可行的路,很欣慰澳門正在向這方面努力。只有讓經濟真正多元化發展,澳門才能抵抗外在變化的衝擊。另外,澳門應該發展成為一個文化城市,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產業。我們沒有工業,在硬條件上比不上周邊的國家或地區,所以我們更要發展自己的軟條件,比如在動漫、影視、表演等第三產業、文化產業上下功夫。拉斯維加斯幾乎每週都有高品質的文化藝術表演,而澳門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說到這裏,有一點不得不提,要提高澳門的文化素質,發展高等教育至關重要,因為高等教育不僅有利於培育社會高端人才、促進社會發展,更有助於提高本地居民的素質、提升城市的整體文化氛圍,進而改善澳門在國際社會中的形象。然而,與澳門經濟
  •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發展速度相比,澳門高等教育的發展還跟不上步伐,所得到的重視和支持還不夠。要保持澳門的可持續發展,要把澳門真正變成一個文化之都、休閒之都和旅遊勝地,特區政府應該增加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在用地、資金和政策上支持澳門各大學的迅速崛起,尤其應該扶持澳門大學,爭取在短時間內使其進入亞洲高校前列。米:我認為澳門經濟有其本身的特點,兩岸“三通”會有一定的衝擊,但不會帶來太大的衝擊,也會不構成絕對性的影響。不過,對於“三通”,澳門必須要有思想準備。一直以來,澳門都是一個中立的角色,她既是中西交流中的中介點,又是在中國地區範圍之內。在許多方面,澳門是大陸對台灣以及對外的一個政治、文化、經濟及民間往來的一個“中轉站”。所以,澳門應該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去維持並擴大這個角色功能,而不是單單想到“中轉客會減少”這一個問題。借 這個機會,澳門應該好好去想一下應該怎樣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並吸引更多的客源,而不單單地在來回兩岸之間的中轉客上打主意。邵:關於“三通”的問題, 馬英九談的直航不是真正的直航。甚麼叫直航? 不是指矩離最短,而是飛機繞了一圈,中間沒有停靠第三地,就叫直航。例如台灣飛北京,不管怎麼飛,只要不停留站,這就是直航。如果瞭解了直航的意義,就比較容易討論。直航是要談航權的,例如,澳航是代表特區政府,有國際編號,如與其它國家直航需要跟他們談判,談航權的。而馬英九現在談的不是在說直航,我查到一些資料,馬英九跟美台協會楊甦隸說, 5月上任後,7 月就要展開週末化包機,10月每日化包機, 明年包機常態化,但沒有談班機問題。他說的直航是指包機,為甚麼包機可以?因為包機早就有了,只是在這個基礎上,逐漸實現常態化包機而已。而直航班機是要談航權的,馬英九上任後,這麼短時間,兩岸還無法恢復談判,直航怎麼開始?這不是馬英九個人說的算,還要北京答應才行,這是雙向的航權問題。所以,以後還是包機,不是班機。既然肯定了馬英九所指的直航是包機性質,即使是包機每日化,現在珠三角有45萬台商,如果台灣直飛廣州機場每天只有一班,我想很多台灣人還是會選擇經香港、澳門和深圳的包機,因為方便!回到“三通”的問題,甚麼叫“三通”?就是“通商”、“通航”和“通郵”。“通商”和“通郵”跟澳門沒有太大關係,剩下只有通航。但目前的“通航”是指包機通航,就是馬英九在 3月5日跟台灣所有使節的演說裏指出是“直航包機”。通航的問題就不重要。至於“三通”對澳門有甚麼影響?我認為,短期沒有多大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是有影響的,澳門可以做一點準備。加強澳門是一個有特色的城市。其實,馬英九上任後,將來澳門不再是扮演“交通”、“貿易中轉”的角色,其他地方也可以加強,如文化、博彩。台灣到澳門不但是博彩,更多是文化享受。澳門旅遊局在台灣有辦事處,但宣傳十分不夠,台灣只知道澳門有賭場,但我來到澳門之後,才發現澳門有很多博物館。澳門應該向台灣推廣文化方面的優勢。“尋古之旅”。澳門可以辦一個“尋古之旅”,結合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怎樣使澳門在過去引出更具歷史價值的故事?澳門不只是葡萄牙文化,還有西班牙和荷蘭影響。為甚麼不去挖掘這種歷史價值?澳門的人思考過於狹窄。過去,為甚麼澳門酒店就是賭場?直到賭權開放之後,金沙、威尼斯人帶來了綜合渡假、購物、會展和娛樂,為甚麼澳門過去沒有人去想這些方面?說明澳門人的眼光、思考太狹窄了。余:馬英九推動“三通”的最直接影響是澳門航運中轉會有衝擊,短期內澳門物流和客運免不了受到影響。長遠來看,澳門都是得益的。兩岸三通、兩岸和解和兩岸平穩能消除台海緊張氣氛。兩岸在經濟發展中取長補短,在“一國兩制”下的澳門無疑是得益的,因為兩岸經濟發展可刺激更多兩岸旅客來澳門旅遊。“三通”的衝擊亦啟示澳門不能單單依賴台灣的中轉客,而應主動向國內更多城市爭取通航,最近和天津的通航就是一件好事,但國內一些重要城市仍然還沒有和澳門通航。澳門應開拓更多國內重要城市和東南亞的航線。兩岸三通迫使澳門要想辦法開拓客源,長遠能促使澳門客源多元化和
  • 2008台灣大選後兩岸關係走勢澳門研究8第45期提高澳門國際化程度。除了認識到要提高國際化程度和加強東南亞航線外,澳門還應加強區域發展。澳門應結合大珠三角或泛珠三角去發展。好像長三角城市群一樣,澳門要融入大珠三角區域發展,而不是孤立地發展。“三通”帶來的短線衝擊相信很快會被吸收,反而長遠發展才是更重要的課題。澳門未來競爭對手越來越多是不言而喻。新加坡、越南、日本、泰國和台灣都計劃開賭。台灣澎湖和金門對澳門來講是最大的挑戰,因為台灣較吸引大陸旅客。眾所周知,博彩業是一個高盈利的行業,面對競爭是不可避免的,就如美國的拉斯維加斯也是向全球開放的。隨 中台良性互動的增加,日後去台灣旅遊可能會和去港澳一樣方便。台灣公開和澳門競爭的場合將會出現,澳門要有心理準備。從另一個角度看,台灣開賭反而有助澳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迫使澳門不能再過度依賴高端客。澳門博彩業被迫要向中場、家庭式博彩方向發展,長遠來講是一件好事。澳門近年處於一個超高速、被扭曲的發展時期,良性競爭將有助澳門走上更加多元化的發展道路。現在,距離台灣真正開賭仍將有至少五六年時間,澳門可利用這段時間完善自身配套,重整旗鼓,勵精圖治,做好產業多元化的思考準備。樂觀展望澳台關係前景4. 新形勢下澳台關係前景如何?澳台合作能否出現突破性發展?郝:澳台關係會有變化的。一直以來,澳門在大陸和台灣之間,甚至是在中美關係中,都扮演了比較特殊的角色,這個角色甚至連香港都無法替代。在處理兩岸問題上,有一套“澳門模式”。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為中國外交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這種靈活性在扁政府時代尤其明顯。澳門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在某些情況下因為“一國兩制”,又可以被看成是境外。過去八年,大陸不斷對台灣表示善意,而台獨意向明顯的扁政府執意抵制,使得兩岸關係處於僵局。面對這種僵局,“澳門模式”使兩岸關係還能處於一種工作狀態,比如在現有的兩岸包機和間接通航中,澳門的地位都非常突出。馬英九上台後,大家都預期兩岸關係會趨於和緩。在這樣的新形勢下,澳門在大陸和台灣之間原有的角色可能不會像從前那樣明顯。兩岸“三通”後,澳門的人員中轉功能會有所降低,但澳台全面關係仍會平穩發展。米:正如之前說,澳門的角色是中立的,中央一直以來都希望澳門能在兩岸之間扮演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國民黨上台後,兩岸關係得以緩和,澳門這個中間人的作用可能會略有減少。不過,澳門和大陸關係密切,大陸和台灣的關係進展越大,澳門和台灣的關係也就越好處理。“三通”對澳門也會有正面的影響,台灣的政治發展與社會制度的一些方面可能會對澳門的社團和民眾帶來好的影響。事實上,澳門與台灣的關係之間現在並沒有明顯需要突破性發展的方面。一般來講,突破首先要有突破點,而澳門與台灣的關係實際上並不存在馬上要突破的點。所以,我個人現在沒能預見到澳台之間關係會有很大程度上質的突破。因此,我個人認為澳門與台灣之間在一定時間內仍會一如既往,或許更為平穩地向前發展。邵:關於這方面,涉及很多方面,澳門的現實,不知道大家曉不曉得,澳門政府官員不能跟台灣官員有正式的接觸,不能設官方辦事處。但我瞭解過《基本法》,《基本法》沒有限制澳門與台灣發生關係,《基本法》上講得很清楚,只要不違反《基本法》,不把台灣看成一個國家,可以維持很多關係,如經濟、文化、觀光都可以,現在也有一個旅遊辦事處在台灣。還有一個發現,復活節,現在台灣變成澳門人旅遊最想去的地方,大部分都是自由行,可能他們對台灣很熟悉的。此外,在這裏澳門不少的社會精英是台灣大專畢業,現在就有2萬人有澳門身份證,相對澳門人口來說,也算突出。所以有三個方面可以推動澳台關係。可以跟台灣發展非國與國層次的活動。過去沒有發生過這種關係,現在有條件可以去發展。台灣到澳門不要簽證,這很方便,告訴台灣人澳門不只是一個賭城,還是一個歷史城市,更是一個文化城市;現在澳門每一年有6000個高中畢業生,其中有2000個報讀台灣大學,排名第二,前幾年,排得很後。在這種基礎上,是有條件鼓勵這些台澳之間的人員來往,以及發展更多非國與國層次的活動。
  •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可以擔當中間角色。兩岸8年來沒有甚麼交往,澳門有條件扮演一個中間媒婆的角色,台灣官員來澳不用簽證,大陸官員來也不用簽證,這會創造一個雙方不期而遇的條件。香港就不具備這種條件。因為對於台灣官員,澳門政府沒有非常強烈排斥的政策,也沒有說歡迎,可是香港這方面就不一樣,台官員過來都認為有問題。兩岸剛開放時,官員還不能直接往來時,澳門可以做一個緩衝地方,維持兩岸關係。例如,包機直航就是在澳門談成,當中就有中共交通部官員和台灣官員在內。加強對台灣的研究。台灣到底是甚麼?澳門還是有盲點。關於台灣,歐美國家都在做研究,但目前澳門沒有做台灣的研究。我看澳門不但對台灣沒有甚麼研究,對其他的研究也很少,如美國選舉等都很少看見很深入的研究。澳門是一座海洋城市,照理應該很開放,但思想卻很封閉,這種封閉的思想會影響台澳關係的突破!台澳關係能不能突破,除了有關研究之外,主要看澳門如何扮演一個中間角色和提供一個好的服務平台。余:澳台關係一直保持良好。澳台關係雖不是一個大課題,但澳門福建人多,澳門和台灣有 密切的鄉親關係。澳台除了經貿關係外,民間還有很強的來往和血緣關係。現時,很多澳門人在台灣工作,馬英九上台後這種情況仍然不變。全面“三通”對澳門經濟會有短期影響,但在兩岸良性互動中,台商會更多利用澳門葡語國家經貿平台發展非洲和葡語市場。澳門這種平台作用在馬英九上台後會有所加強。只要兩岸關係良性互動,澳台關係會更加密切和朝好的方向發展,這也能叫做一種小小突破。因此,“三通”後兩岸關係中的澳門角色不會減輕,反而是增強。
  • 審慎樂觀,和平統一之路依然漫長── 評台灣“三.二二”大選澳門研究10第45期2008年3月22日,台灣大選塵埃落定,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蕭萬長以7,658,724票當選,得票率為58.45%,創造了四屆大選中的一項高票記錄。藍營一派歡天喜地,海內外同胞也為之振奮,一個重組的國民黨及其指導思維形成了,一個將在較大程度滿足島內外同胞期盼的“馬英九時代”出現了。但形勢的演進方向、特點、成果,恐怕還要認真觀察、冷靜思考、理性分析,因為台海問題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依然存在,有台灣內部積極與消極因素的對抗,也有國際上根本理念與利益衝突的制衡,還有大陸相關方針政策實施的堅定性和不受干擾等諸多因素,均不容忽視。一、這次大選的積極 示毫無疑問,“三‧二二”大選選程較為順利,結果相對合理,令全球華人長期拉緊的神經有所鬆弛,它將在台灣政治發展進程上寫下重要一筆。它對兩岸關係以至華人世界帶來的啟示頗多,本人認為其中以下幾點尤其值得關注。肆意挑釁兩岸關係和妄顧島內經濟民生,以及貪腐成性,是民進黨陳水扁8年執政的三大主要失策失敗教訓,這種自不量力、玩火自焚式的倒行逆施違背民情民意,不宜重演。陳水扁一意孤行推出的所謂“公投綁大選”,以三成半的投票率遭到否決,再次表明違背民族和解、和平發展意願、執意挑戰國際法和國際社會主流取向的惡劣行徑,必然以悲慘的失敗收場。乞靈於“奧步”、爛招的競選策略全面失靈,任何意欲主掌大權的政黨必須立足於人間正路,立足於健康的服務型施政理念和健康的陽光型執政操守。喜見台灣選民理性化程度明顯提升,本次大選是歷次選擇中選程最流暢、結果最合理的一次,這在很大程度大也是得益於“陳水扁效應”,是被陳水扁逼得無路可走,是別無選擇的選擇。“從感恩開始,從謙卑做起”是馬英九和國民黨痛定思痛、反思反醒的認識成果。大勝的國民黨當前動力與壓力並存。感恩謙卑固然重要,內部團結和思維創新同樣重要。唯清醒的理念和嶄新的團隊結構,方能應付新形勢、新使命,實際成效如何只能由未來實踐來回應。二、兩岸關係審慎樂觀可以預期隨 國民黨重新執政,兩岸關係有望逐步得到改善,也可以講進入一個歷史發展的新時期,其中重要關注點仍然頗多。以“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為基礎,兩岸重啟平等協商對話有望落實,“談判的地位是平等的,議題是開放的,甚麼問題都可以談”。1只要新領導人在就職後及時表達誠意,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就完全可能。兩岸“三通”,特別是直航包機與開放大陸客赴台旅遊等舉措有望逐步實行,這對節約生產成本與經營成本、擴大台灣市場內需,並進而提高台灣審慎樂觀,和平統一之路依然漫長── 評台灣“三.二二”大選楊允中 ** 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
  • 1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經濟結構的合理性與發展的效益性,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兩岸互補優勢、互利發展的雙贏思維,是任何明智的領導人不容順臾離開的基本思維。“氣球”效應靠不住。對本次大選作出不適當、甚至過分的吹噓,如甚麼“民主政治成熟化”、“華人世界選舉文化典範”、“世界民主燈塔”等等,不能認為是正常的實事求是的判斷。這種非理性化的判斷取向,也會令新當選人及所屬政黨飄飄然,增加其抗衡意識。島內“台獨”意識、“半台獨”意識依然是兩岸關係緩和的主要障礙,一方面綠營基本盤未變,54 4.5萬佔41.55%綠營選民仍是不容忽視的一大群體,而另一方面,隨 國民黨重新上台掌權,其內部不同政見、不同利益集團間的矛盾也必然加劇,所以,這些既是對馬英九執政理念與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推動兩岸關係和緩進程的各種努力的挑戰。國際社會,特別是美日新保守主義勢力的設障、干預不能低估。本來是百分之百的中國內政,由於歷史原因已經含有明顯的國際因素,導致台海局勢複雜化、長期化,而台灣政黨輪替之後新執政者向國際上某一種勢力靠攏的可能性,也許不能被排除。三、決定性因素始終在大陸,性質是持久戰由於兩岸之間規模、資源、傳統影響力不同,故保持兩岸和平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始終在大陸一方,但對岸一方的必要回應、配合與理性抉擇是個不容低估的重要條件。馬英九認同“九二共識”是個有利條件,但是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的條件性也值得注意,看來,維持兩岸和平發展是有待兩岸共同推動長期奮鬥的目標,是持久戰,而難以成為速決戰。綜合實力和發展水平在各種相關因素始終是基礎性的,而東南各省市的超前發展又是關鍵,近 5年東南沿海各省市都在快速縮少同台灣發展水平上的落差,廣東 2007年經濟總量已超台灣。按目前發展速度判斷, 5年之後將可能有3、4個省市總量趕上台灣,而10年之後將可能有更多省市趕上台灣,其中不排除若干個重要省市人均發展水平亦會趕上台灣,屆時大陸的“磁鐵”效應將更加明顯。既然兩岸關係發展進程是持久戰,那麼“長期打算”的心理準備就要做足,這期間“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2的“四個決不”思維,要堅定貫徹下去,不應動搖。在馬英九主政並認同“九二共識”基礎上,除近年所提供的經貿、文教等領域優惠政策與措施外,盡快建立兩岸之間類似C EPA 的緊密合作關係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大陸一方適當放寬台灣當局某於適宜的國際活動空間,恐怕也是有益的,當然,反對分裂國家、反對明暗“台獨”意識一刻不容放鬆。兩岸共釋善意誠意,共創和平發展,共建復興大業,來日方長,任重道遠。正如胡錦濤主席不久前所強調,“凡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凡是對維護台海和平有利的事情,凡是對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是最大努力做好”。3而且,“對於那些曾經對‘台獨’抱有幻想、主張過‘台獨’甚至從事過‘台獨’活動的人,也要努力爭取團結。只要他們回到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道路上來,我們都將熱情歡迎,以誠相待。”4與此同時,人們暫難期盼,新執政者會適時做出可令歷史改寫的政治決斷。當前,兩岸各自推出一個最高層次的民間對話領袖並盡早重啟實質性對話並形成長效機制,非常必要。四、澳門特定角色依然重要兩岸關係改善的最務實動作可能是“三通”,特別是直航的啟動,它關係兩岸人民的福祉,且不可抗拒,但對澳門的中轉功能卻是個不小的衝擊,故澳門要樂於並主動接受未來現實,只要準備充分、措施對頭,相信可令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在全新契機面前,官方合作層次可望提升,民間合作尤其需要強化,因為這樣推動將導致兩方共同受益,形成共贏局面。作為特別行政區,官民雙方均應持有更加開放的思維和心態。澳台現有多重聯繫紐帶,澳門的特定功能、作用今後仍不可取代,從澳門一方來講,不是消極等待而是積極爭取,不是吃現成飯而是主動開拓。過去“澳門模式”曾為兩岸關係改善發揮了特殊作用,今後澳門的服務平台作用仍然值得重視,澳門的角色
  • 審慎樂觀,和平統一之路依然漫長── 評台灣“三.二二”大選澳門研究12第45期仍然重要、不可取代。五、結論隨 馬英九大選勝出並主政台灣,兩岸關係可以肯定地講將走出死胡同,但後邊的路能走多遠,不但取決於兩岸及海內外同胞的意願,而且也取決所有相關因素的綜合、整合。不容迴避的是,要堅持“一中”原則、堅持內政不容外力干預原則、堅持理性化思維原則、堅持互利共贏原則,這是國人思考的前提和行動的基礎,而一個不容動搖的信念是依靠當代中華民族的群體智慧,就沒有不可化解的歷史積怨,就沒有永遠不能解決的兩岸衝突。總之,對於任何有助改善兩岸關係的倡議、舉措和行動,我們都將樂觀其成且予以全力支持。註釋:1 胡錦濤會見政協委員的重要講話,載於《大公報》,20 08 年 3 月 5 日,第 A2 版。2 胡錦濤 20 05 年 3 月會見政協委員時的重要講話,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 20 05 年 3 月 5 日,第 1 版。3 《大公報》, 20 08 年 3 月 5 日,第 A2 版。4 同上註。
  • 1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設好香港、澳門,香港、澳門已經並將繼續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重要作用,偉大祖國永遠是香港,澳門繁榮穩定的堅強後盾。”1一、澳門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這段話提出三項基本判斷: 具有愛國愛港愛澳優良傳統的港澳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處理好、建設好(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香港、澳門”; 分別建立10年、8年的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已經並將繼續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揮其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有日益強盛的偉大祖國作堅強後盾,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就是一定能實現的。這三個判斷的邏輯關係很清楚:首先,香港、澳門順利回歸是祖國空前強大的必然結果;其次,在回歸後的香港、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是國家根本利益所在,確保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是基本國策;總之,祖國好,港澳更好,港澳同祖國同步走向更大繁榮是歷史必然。最近,澳門媒體出現了特區存在兩支管治力量的“雙權力中心論”提法,認為“中聯辦正積極發揮澳門第二支管治力量作用”。2 儘管文章引用了不少可以被認同的事實和觀點,但其結論似乎同十七大的闡述有違,同時也不利於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形象的維護。“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3實行“一國兩制”,確保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既然是基本國策,既然同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具有極大關聯,那麼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對港澳兩個特區的關心、支持,就必然是全面而長效的、堅定而不折不扣的。事實上,回歸以後,“一國兩制”已經成為特區一大制度性優勢。這種構成港澳特區巨大發展優勢的關心、支持,包括5個方面: 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 “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 “鼓勵香港、澳門各界人士在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旗幟下和衷共濟,促進社會和睦”; “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交流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積極支持香港、澳門開展對外交往,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澳門事務”。 4嚴格說來,這5個方面既是中央政府積極推動的核心活動領域,也是對特別行政區的基本要求,其中第 1項是基本方針,不可動搖,第2、3、4、5項分別關注經濟發展與民生民主、愛國愛區與社會和諧、優勢互補與共同發展、擴大國際化與嚴防外力干涉。2008年3月18日,胡錦濤主席會見何厚鏵特首時,又把“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作為當前港澳所面臨的主要任務加以強調。 5這幾項工作,事關國家主權和居民福祉,事關長期繁榮穩定的維持,事關“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有效實施。二、中聯辦權威性不言而喻、不可取代中聯辦的全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香港)“雙權力中心論”── 欠缺理據的判斷黎 易 ** 業餘研究人員
  • “雙權力中心論”── 欠缺理據的判斷澳門研究14第45期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機構,其崇高權威性和巨大影響力不言而喻、不可取代,也是不容懷疑的,但其性質的設計和運作的推進依然要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亦即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基本國策,符合國家最高利益和特區整體利益。澳門中聯辦這個正式稱謂是2000年1月18日在原新華社澳門分社(其前身為澳門南光公司)基礎上正名而成。中聯辦當時對外宣佈的基本職能有5項,亦即“四個服務”:“為澳門的長期穩定發展服務,為澳門居民服務,為內地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服務”。5中央政府對中聯辦的基本職能是否有新的調整,筆者不得而知,但相信8年前的定位基本上還是適宜的、正確的。這同十七大報告中的最新提法也是一脈相承的,正如澳門中聯辦白志健主任不久前表示,“中聯辦將繼續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動民主,進一步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全澳居民一道,為推動特區實現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而共同努力。”7不錯,香港、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日益豐富,我們要認真地、不失時機地總結特區正確實踐“一國兩制”的豐富經驗,令特區的依法施政和繁榮穩定不斷推向更新更高目標。澳門中聯辦幾年前還升級為正部級,職能亦在不斷強化。但形勢發展至今,似乎還找不到足夠的理論依據和現實需要來推進“雙權力中心論”。三、基本法原則性規定清晰而嚴謹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之一。正因為“一國兩制”,澳門特區的管治架構同內地有很大不同。在內地,由於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各級黨組織對政府構成法定的領導關係,這是明文寫入憲法之內的。但在澳門特區,由於“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基本國策,《澳門基本法》9章145個條文中卻找不到作為中央在澳門派出機構的中聯辦對特區政府的領導關係或共享管治權力的規定。原因其實非常簡單,沒有必要性。因為體現“一國兩制”原則與精神的《澳門基本法》明確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 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第2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定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堿,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2條); 中央政府擁有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權(第15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實行“三禁止”,確保國家安全(第 23條); 涉及國家主權的重大事務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第13、 14條); 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中央擁有無可置疑的監督權(第17條); 部分涉及體現國家主權的全國性法律要在特區公佈實施(第18條、附件三); 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與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第19條); 特別行政區要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 特區行政長官具雙重身份,依基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第4 5條); 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就職時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 01、 102 條); 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3 、1 44條); 行政長官要定期赴京向中央政府述職;……上述原則性規定表明基本法的指引既清晰明確又切實可行,既保障充分又務實寬鬆。簡而言之,凡是涉及國家主權或中央與特區關係重大事務,均由中央直接管理,中央不僅擁有不容挑戰、無可置疑的管治特區的憲制權力,而且還在特區派駐代表機構以至駐軍。這在某種意義上正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以及全體居民,都要尊重中央、服從中央,這是不言而喻的。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其另一方面是在特別行政區還要有效地實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有效地實行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型管治架構。兩者洽洽組成一個有主有次、有上有下,但不可分割、不可或
  • 1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缺的統一整體,這是“一國兩制”一大創造,這是中華文化和東方文明的一大創造。澳門特區8年實踐表明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的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是上級與下級的關係,當然,這種新型關係也有個建立、磨合、高效運行的發展過程,但總體觀察,還是沿 基本法設計的軌道健康向前推進的。四、正確理解憲制權力有一種觀點認為,與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各級公務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特區建制隊伍並列存在另一支管治隊伍,即包括負責港澳事務或專做港澳工作的中央主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負責其他全國性事務及相關政策的中央主管部門和與港澳特區聯繫密切的內地有關省區市黨委、政府處理涉港澳事務的幹部在內的另一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澳門)工作的幹部隊伍”。這後一支隊伍依照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行使中央管治特區(包括處理中央、內地與特區關係)的憲制權力”,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8相應地,特區“管治權就必然形成兩個層次”,“管治力量就必然是兩支隊伍”。 9 這項判斷似乎存在 商榷餘地。正因為維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是基本國策,是國家核心利益所在,所以中央政府不僅成立專門機構主管港澳事務,並且投入巨大人力物力開展相關領域工作,而且多年來成績卓著,有目共睹,無論特區政府還是民間都有切身體驗,勿庸贅述。但簡單化地把相應領域活動作為行使管治特區的“憲制權力”,甚至把包括與特區聯繫密切的內地有關省區市黨政處理涉港澳事務的幹部,也一併劃入“行使憲制權力”的第二管治隊伍,似乎不能成立。一方面,把中央代表機構與中央等同,把執行具體涉港澳事務與中央最高決策等同是不妥的,另一方面,認定說他們擁有行使管治特區的“憲制權力”也欠缺法理依據。所謂憲制權力,亦即寫入國家根本法憲法的權力,或為憲法及具憲法地位的憲法性法律所規定的權力。根據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對於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管治權力,一方面,涉及國防、外交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特區的政治架構設計等體現國家主權的,方方面面由中央直接行使,另一方面,涉及特區高度自治的領域,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則一律交由特區政府行使。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的是憲制權力,由特區政府行使的同樣是憲制權力,這也是一項涉及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正確理解基本法的基本概念,不宜混淆。從中央來講,行使管治特別行政區憲制權力的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共中央、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將其外延擴大至與特區聯繫密切的內地有關省市區黨委、政府處理涉特區事務的幹部,顯然是未必適宜的,難以成立的,儘管他們的工作非常重要,為中央正確決策的形成和實施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但畢竟不能同中央本身相提並論,也不能同特區內部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原則構成抵觸。至於中聯辦與特區政府之間的關係,其實也非常清晰。作為中央代表機構的中聯辦和在澳門特區行使高度自治權的特區政府,都具有正確實踐“一國兩制”、確保長期繁榮穩定的共同目標和使命,兩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有效行使高度自治範圍內的管治權即憲制權力,是基本法明文規定的,但把中聯辦並列為特區第二管治力量,成為第二權力中心,顯然是一種隨意性過大且易造成誤解的判斷。五、結論這裏需要再三強調的是,在港澳相繼回歸祖國之後,中央代表機構正名為“中聯辦”本身就是體現國家主權的實際舉措,但認定特區不存在或不宜過分張揚有“兩支管治隊伍”、“兩支管治力量”,絕對無損於中聯辦的權威性和重要性,無損於中聯辦在廣大居民中享有的極高威望和不可取代的特定功能。總之,“一國”與“兩制”是辯證統一,是有機組合。“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與基礎,對“一國”理解要心悅誠服,絕對不可以抽象化。同樣,“一國兩制”與“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是辯證統一,也是有機組合。“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也直接構成“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基本內容。故此,某種意義上講,“一國兩制”實踐過程本身也是對其理解、認識的深化過程,但認識再深入也不能脫離基本原
  • “雙權力中心論”── 欠缺理據的判斷澳門研究16第45期則,不能脫離基本國策的基本內涵,不能脫離國家的核心利益與特區整體利益。正如行政長官何厚鏵在中聯辦新春酒會上所說:“在中央人民政府強而有力的支持下,在廣大澳門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澳門特區在‘一國兩制’這一偉大事業上譜寫了歷史新的篇章。澳門特區自成立以來,澳門人當家作主,努力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一步一腳印地走出了歷史的痕跡,找到了有利於澳門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他深信在白志健的領導下,中聯辦將繼續出色地執行其使命;特區政府將繼續和中聯辦保持密切的溝通和合作,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的偉大事業並肩奮進。 10註釋:1 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的報告第十部分,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 2 0 07 年 1 0 月 16 日。2 《新華澳報》, 2 00 8 年 2 月 5 日,第 1 版。3 同註 1 。4 同註 1 。5 《澳門日報》, 2 00 8 年 3 月 19 日, A2 版。6 中聯辦前副主任李勇武講話,載於《澳門日報》,20 00 年 1 月 19 日。7 白志健在戊子新春酒會上講話,載於《澳門日報》,20 08 年 2 月 2 日。8 曹二寶:《“一國兩制”條件下香港的管治力量》,載於《學習時報》, 20 08 年 2 月 2 8 日。9 同註 6 。1 0《澳門日報》, 2 0 08 年 2 月 2 日,A 7 版。
  • 1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前言過去政策的執行強調科層制度的行政決策,重視高級官員的目標設定與方案規劃的能力,往往對中低層公務人員、私營部門、民間團體等的參與則較為忽略,對瞭解不同人士的立場及利益存在局限,使制定的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會實際所需存有一定的疑惑。然而,現在市民發表聲音的途徑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方便,所以必須顧及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意見,以致發展出政策網絡( poli cy network)概念來解決這個問題。 1政策網絡概念正是將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界線模糊,強調國家與社會團體之間建立起來的互動關係,瞭解政策議題中的意見、想法及兩者之間的互動方法,藉此尋找解決政策議題不同意見的共識。政策網絡一般是指政府部門與各種不同的政策社群對於某一特定政策議題,所形成的不同政策領域(poli cy domains)間的互動關係。政府部門本身會形成政策網絡,而各政策社群也會形成不同的政策網絡,公私部門結合起來又形成整體的政策網絡。 2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2002年《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出“評估澳門教育制度”3,相關的修定工作於2003年6月推出《持續進步,發展有道──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文本開始 4,分為兩個階段進行。教育委員會成立相關工作委員會跟進檢討教育制度法律的工作5,教育暨青年局先後為有關社團和機構舉不同的講解會、說明會等,收集各界意見。 6在2005年6月10日,教育委員會全體委員對法案達至共識和認同,隨即進入立法程序 7,非高等教育改革諮詢期隨即結束。 2006年12月 13 日,《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成為特區的法律。本文希望透過政策網絡的觀點,來探討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政策網絡的形成及參與者之角色及互動關係,瞭解澳門特區政府採用的政策網絡模式,從而分析各利害關係人在政策過程中的互動過程,藉此瞭解他們之間在整個政策過程中的整合程度、利益、資源及權力狀況,以政策網絡途徑來描繪非高等教育改革政策。本文不會探究澳門非高等教育政策的成敗,最終希望分析澳門政策網絡的特色是否如西方提出的政策網絡模型。二、政策網絡理論政策網絡的概念指的是在政策制定過程上,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穩定關係。政策網絡具有兩方面的功能:輸入和參與決策。政策網絡一般由兩個部分組成:政策社群(p oli c y netwo rk)和議題網絡(i ss ue network)。8 政策社群主要是由公務員和共同體內部各群體的領導人緊密結合組成的團體,他們之間保持 相互支持和信任的關係,並且長期合作中形成共同的工作習慣和對問題的共同看法。議題網絡則是由利益團體和政府之間結成鬆散的聯繫,其成員的影響取決於他們掌握的信息和他們與政治精英及功能部門官員之間的關係。 9一般而言,政策網絡形成的基礎是利益關係。網絡主體也可能出於共同的興趣與相互間的義務或共同的信念價值而參與政策網絡。政策網絡也是一系列非等級性( n o n - h i e r a r c h i c a l )、交互性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譚志廣 **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公共行政碩士研究生
  • 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澳門研究18第45期(in terdependent)的相對持久而穩定的關係網絡,網絡的參與者對政策過程存在比較一致的利益訴求,他們通過交換自身資源的合作過程獲取利益報酬或達成共目標。10政策網絡理論多種多樣,當中以英國學者Rhodes及Mar sh 的修正模型為其中的佼佼者。Rhodes將政策網絡研究焦點放在政府部門層次,分析政策領域中個別行動者的利益如何集合為團體利益,認為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呈現出多元競爭與複雜的博弈形式。研究重點放在部門層次(sec toral l evel)而不是個人關係上,認為組織間的結構性關係是政策網絡的關鍵所在,政策網絡內部的決策過程就是參與者相互交換資源,包括權威( a u t h o r i t y)、資金(money)、正當性(legi t imac y)、信息(in format ion)、組織(organiz at ion)的過程,其內部運作過程是一種資源交換的過程。他們將政策網絡看成是利益團體與政府的關係模型,網絡的類型依據關係的緊密性形成一個譜系,政策網絡是通稱,關係緊密的政策社群和關係鬆散的議題網絡分別處於譜系的兩端,兩者之間存在眾多其他網絡類型(表1)。11其後,Rhodes與Marsh將有關模型進行修正,把政策網絡分為4個主要範疇,包括:參與人數、整合程度、資源分配、和權力,並形成“Rh ode s及M ars h修正模型”(表2),令到其模型更完善。表1 Rhodes的網絡五種類型網絡類型 網絡特徵政策社群具關係穩定、對成員資格有高度限制、參與者之間具垂直的相互依賴、有限程度的水平整合等特性專業網絡具關係穩定、對成員資格有高度限制、參與者之間具垂直的相互依賴、有限程度的水平整合及反映專業人員的利益等特性府際網絡具成員數目有限、有限程度的垂直相互依賴、反映生產者利益等特性生產者網絡具成員數目不固定、有限程度的垂直相互依賴、反映生產者利益等特性議題網絡具不穩定、大量的成員參與、有限程度的垂直相互依賴等特性資料來源:許敏娟:《台北市里政改革政策制定過程之研究──政策網絡觀點》,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4 年,第 27 頁。原文發表自 Rhodes, R. A . W., “TheNew Governanc e: Gover ning wi thout Government,”Poli ti ca lStudies, Vo l. 44 ( 1996), pp . 652--667。本文以Rhodes及Mar sh的政策網絡修正模型作為藍本,透過訪談教育委員會5名委員,從參與者、整合程度、資源分配及權力四個方面,分析非高等教育改革建立的政策網絡,並指出這個模式是屬於政策社群,並符合澳門的政治環境。三、非高等教育制度改革隨 社會的不斷發展,因應澳門政治、經濟、表2 Rhodes及Mar s h的政策模型面向 政策社群 議題網絡參與者 人數利益互動頻率整合程度 持續性共識網絡間資源分配資源分配參與組織內的分配權力資料來源:同表 1非常有限,某些團體被刻意排除以經濟或專業利益為主高頻率,高質量,所以團體在所有相關的政策議題上存在互動成員、價值觀、政策後果均有長久的持續性所有參與者共享基本價值觀並且接受政策結果的合法性所有參與者都擁有資源,基本的關係是互換關係層級節制體系,領導者可以分配資源成員間的權力分佈是均衡,儘管某一團體可能具有支配力,但若社群想持續,這必須是“正和遊戲”較多牽涉的利益範圍很大聯繫的頻率和強度變動不定在准入方面變動明顯存在某些共識,但衝突不斷某些參與者可能擁有有限的資源,基本關係是協商性的分配方式和節制成員的能力多樣而且多變權力的不平等反映在資源及接近門路機會的不公平上,此為一種“零和遊戲”
  • 1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新需要,世界教育發展的新趨勢,澳門人口的轉變,政府教育投入的持續增加等 12,8月 29 日第11/91/M號法律顯得不合時宜,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於 2002年啟動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與修訂工作 13,並於2003年底開始進行修訂。整個修訂工作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2003年 6月至20 04年2月結束,第二階段由 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止。第一階段的非高等教育制度改革,教育暨青年局(以下稱“教青局”)首先向教育委員會(以下稱“教委會”)諮詢後,在2003年6月推出了《持續進步,發展有道──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文本(以下稱《建議文本》)。14 教委會常設委員會(以下稱“教委常委會”)跟進檢討教育制度法律的工作,建議案先向教育界諮詢,再向社會大眾徵集意見,無論學校、教師、學者,全澳居民都可以反映意見。 15教青局還舉辦了14場講解會及拜訪,介紹建議文本及收集意見,編製《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選輯單張》,讓社會各界更深入瞭解教育制度檢討的內容。162004年3月2日,教委會舉行全體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正式出台,教育制度檢討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正式開始,諮詢期不設期限。 17這個階段,教青局先後舉辦了17場法律草案意見徵集會、一場講座、拜訪了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等。教委會於200 4年6月24--25日舉辦“教育制度法律修訂研討會”,分6個主題對教育改革作進行更深入和專業的討論。 18一些社會團體亦積極參與第二階段的諮詢,對教育改革發表意見,如公用事業關注協會、教育學會、教師協會籌委會、建設澳門聯盟、新澳門學社、成人教育協會等,針對《意見稿》向有關當局提出了其建議及看法,這個階段共收集了約 1000個意見。 19教委會作為政府的諮詢組織,在整個非高等教育改革過程中起 重要性的作用。教委會於1986年隨當時的教育司重組而成立,作為教育政策的諮詢組織。根據3月2日第15/92/M號法令第2條的規定,“教育委員會負責對尤其是教育制度改革方面的教育政策問題提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20回歸後,按照第25/2001號行政法規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教委會為一個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主持的諮詢組織,並由其委任有關委員。教委會成員包括教青局局長及副局長、澳門大學校長、理工學院院長、最多 14個教育社團代表、最多7名具有公認公績的人士。 21教委會於2004 年10月21日決定成立“教改意見分析專責小組”,該小組負責對自2003年6月以來,先後召開了 17次會議,對政府及委員們所收集到的各類教改意見和《意見稿》進行逐條分析,對重要問題進行專題性的深入探討,以及提出修改意見。 22整個諮詢期,教委會全體大會每次都會討論教育改革的事宜,直至諮詢結束止,顯示出教委會在非高等教育改革的網絡中,具有比較重要的地位。2005年6月10日,教委會全體委員對法案達至共識和認同,該法案隨即進入立法程序 23,非高等教育改革諮詢期隨即結束。 2006年12月 13日,《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成為第9/2006號法律。四、政策網絡的分析本文將從政策網絡的參與者、整合程度、資源分配和權力能四個範疇,分析澳門政府在非高等教育政策的政策網絡和當中各成員的互動。(一) 參與者1. 人數教委會現時由20人組成,本文訪談的5位教委會委員,包括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立法會議員梁慶庭、教青局教育研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楊子秋、利瑪竇學校校長呂碩基及成人教育學會理事會主席梁官漢,他們都認同現時的教委會人數足夠,認為太多只會令到會議難以召開,所以參與的人數非常有限。24根據上述法規的規定,教委會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聽取教委會意見後委任的教育社團或具有公認公績的人士,所以,政府能夠主導 這個網絡人員的參與,那個社團或人士才能夠被委任為教委會成員,可以排除某些社團。澳門現時約有100個與教育有關的團體25,所以在選擇委任的成員,政府會考慮其代表性。 26上述委員不約而同地表示,作為澳門最大的兩個教育社團──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必定需要有代表參與,因為這兩大社團代表 大部分民間團體開辦的學校及天主教教會開辦的學校。楊子秋更表示,討
  • 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澳門研究20第45期論教育政策必須聽取這兩個社團的意見,這兩個社團在教育界最具代表性,最能夠代表教育界的聲音,所以必須諮詢非高等教育改革意見。 27作為諮詢委員會,應包含 廣泛的代表性,亦應代表不同人士的利益。 28表3 教育委員會成員代表的界別姓名 代表社會文化司司長、官方教育政策執行單位教青局局長及副局長澳門大學校長、理工學院院長、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中華教育會 民間團體學校天主教學校聯會 天主教學校管理專業協會 成人教育土生教育協進會 土生人士教育成人教育學會 成人教育公職教育協會 公共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協會 天主教學校教師教育促進會 天主教學校教師呂碩基 利瑪竇學校唐志堅勞工子弟學校校監(工會聯合總會開辦)梁慶庭街坊會聯合總會會長(街坊會系學校)施綺蓮 葡文學校校長(葡文教育)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尤端陽濠江中學校長(全澳最多學生中學)資料來源:作者根據訪談的內容整理從表3可知,即使是個人委員,其本人的背景都涉及教育界,他們大多數是中學校長,或辦學團體的領導,如梁慶庭所屬的街坊會系,在澳門有多所中小學的坊眾學校。由於教委會成員有限,所以委任成員都是有選擇性的。正如訪談個案中,成人教育學會代表成人教育進入教委會,以往,是由成人教育協會代表,在2002年起才改為委任成人教育學會成為教委會委員。29梁官漢認為,這可能是政府認為成人教育學會過去在成人教育工作表現較好,所以改為委任該會為教委會委員。30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雖然代表性大,但是以學校教學行政人員為主,如校長,所以,委任一些教師團體,可以將日常的教育工作帶入討論,增加教育政策的互動,也委任一些較少數的教育代表,如葡文教育、土生人士教育的代表等,平衡利益。 31委任大學負責人成為委員,令到討論非高等教育政策時,能夠顧及高等教育的需求及想法,理順兩者之間政策的關係使政策能夠更全面地思考。32所以,不是所有團體都是被吸納的對象,是有選擇性的,即使在非高等教育改革諮詢過程中,教青局曾接待的教育學會33,也不一定會成為這個有限人數的網絡中的對象。由此可見,教委會是一個人數非常有限,某些團體被刻意排除的網絡,被委任的成員均具有代表性,屬於政策社群的形式。雖然如此,政府仍會聽取社會其他的意見作為參考。正如前文所述,政府與不同團體見面,舉辦了共3 5場面對不同對象的講解會,透過電郵、電話、親身或其他途徑收集意見,可見諮詢的對象十分多,並且沒有限制,但是這些意見經整理後都會提交教委會作為參考討論,所以在網絡上仍偏向以政策社群為重。2. 利益政策社群的參與者利益以經濟或專業利益為主。教委會成員均是教育專業人士,如呂碩基、唐志堅、尤端陽、劉羨冰、龐秉輝、黎意芬等,他們曾經或現時是校長;何思寧、陳既詒、梁慶庭現職或曾是教師,其他是開辦學校團體的負責人或教育的官方代表,均代表 以教育為專業的利益參與這個網絡,反映出教委會以代表教育專業的利益為主。(二) 整合程度1. 互動頻率政策社群的成員間互動關係是屬於高互動關係。教委會能夠充分表現它的互動情況,教委會在非高等教育改革過程中.其下設的專責小組先後共召開了17次會議,針對非高等教育政策各項議題進行深層次的討論。各委員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選擇參加的政策小組,並對教育改革的各種議題進行深層次的討論 34,經過小組討論後才提交全體大會,藉此增加互動 35,此外,教委常委會自200 4年中開始,原則上每星期召開一次會議,將建議文本內容作逐章,逐條分析討論。36每年的定期全體會議,對教育議題作出討論,各自發表自己的意見37,如教委會會議曾就中學統一學制問題進行討論,交換了統一學制的意見,當中有委員不贊成統一,亦有贊成
  • 2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統一,在討論過程中,有委員表示香港已決定採用中學六年制,現時主要採用香港的教科書作為教材的五年制中學,在香港逐步取消五年制後,變成沒有教材可以使用,最後,教委會形成了統一學制的共識,並且設置過渡期讓五年制中學過渡至六年制,降低五年制改為六年制的中學對此的疑慮。 38由此可見,教委會會議是定期及持續性地進行,所以是屬於政策社群的互動頻率。政府對於其他團體接觸的情況並不相同,包括接觸的次數及深入程度。正如前文所述,成人教育協會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意見,公共事業關注協會透過傳媒發表看法,建設澳門聯盟發表問卷調查結果等,政府只作了回應,沒有再有跟進的報導。教青局曾接見了新澳門學社等 4個社團,都只是一兩次見面,刊登報章向社眾大眾表示該團體曾經關注此事,其後跟進的工作則相對缺乏,政府對於這些團體的接觸次數很少,沒有週期性,也沒有很深入接觸。2. 持續性政策社群的持續性會按 成員關係、價值與結果隨 時間而持續;反而議題網絡的持續性時常變動中。教委會委員任期為2年,可以連任。從表4可以看出,教委會成員比較固定,成員的組成基本上數年都沒有改變,大部分委員均獲得續任,反映出教委會成員間的互動是持續地進行。委員會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大家在協商過程中尋找共識 39,按照共識內容繼續進行其他相關的工作 40,顯示出教委會的整合比較持續。但是,前文提及多個委員會以外的團表4 回歸後委任/續任教育委員會成員情況單位或個人 委任 / 續任日期 委任 / 續任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日期 / 批示編號 刊登《公報》第 2 組期數2000 年 6 月 15 日 第34/ S AS C/ 2000號批示 2000 年 25 期譚俊榮200 2 年 6 月 1 5 日 第 44/ 2002 號批示 2002 年 24 期200 4 年 6 月 1 5 日 第 41/ 2004 號批示 2004 年 41 期200 6 年 6 月 1 5 日 第 35/ 2006 號批示 2006 年 15 期澳門中華教育會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2000 年 10 月 19 日 2000 年 10 月 16 日批示 2000 年 46 期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2002 年 10 月 19 日 2002 年 10 月 18 日批示 2002 年 45 期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2004 年 10 月 19 日 2004 年 10 月 6 日批示 2004 年 41 期呂碩基 2006 年 10 月 19 日 2006 年 7 月 19 日批示 2006 年 31 期唐志堅梁慶庭澳門成人教育協會2000 年 10 月 19 日 2000 年 10 月 16 日批示 2000 年 46 期澳門大專畢業人士協會2000 年 10 月 19 日 2000 年 10 月 16 日批示 2000 年 46 期杜嵐 2002 年 10 月 19 日 2002 年 10 月 18 日批示 2002 年 45 期2004 年 10 月 19 日 2004 年 10 月 6 日批示 2004 年 41 期2000 年 10 月 19 日 2000 年 10 月 16 日批示 2000 年 46 期潘乃昭 2002 年 10 月 19 日 2002 年 10 月 18 日批示 2002 年 45 期2002 年 10 月 19 日 2002 年 10 月 18 日批示 2002 年 45 期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 年 10 月 19 日 2004 年 10 月 6 日批示 2004 年 41 期2006 年 10 月 19 日 2006 年 7 月 19 日批示 2006 年 31 期200 1 年 3 月 7 日 第 8/ 2001 號批示 2001 年 9 期施綺蓮200 3 年 3 月 7 日 2003 年 1 月 24 日批示 2003 年 6 期200 5 年 3 月 7 日 第 22/ 2005 號批示 2005 年 14 期200 7 年 3 月 7 日 2007 年 1 月 24 日批示 2007 年 6 期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200 5 年 1 月 7 日 第 2/ 2005 號批示 2005 年 2 期澳門教育工作者協會200 7 年 1 月 4 日 2006 年 12 月 7 日批示 2007 年 1 期澳門教育促進會尤端陽200 5 年 4 月 4 日 第 21/ 2005 號批示 2005 年 14 期200 7 年 4 月 4 日 2007 年 3 月 21 日批示 2007 年 14 期資料來源:作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整理
  • 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澳門研究22第45期體,對於教育改革的各種議題,部分聯合地提出訴求,有的只是單一團體提出,顯示出缺乏任何的整合,當教委會作出決定後,有關團體的議題就消失,只有很少部分會繼續爭取,不一定會持續性地進行。3. 共識政策社群的成員之間形成的共識,所有成員共享基本的價值,並且接受結果的正當性。從訪問中得悉,梁慶庭、李向玉、梁官漢、呂碩基均表示接受教委會的決定,教委會在討論過程中尋找共識,不會以表決形式決定41,大家的思想交流,從中尋求思想上的共識。42對於同一問題持有不同意見,同會接受教委會的決定,大家互相尊重。 43如李向玉就高中統考問題上,一直支持統考,教委會最終決定不統考,他表示同樣接受這個共識。44關於中學學制統一問題,即使有學校不接納有關建議,但最終仍共識統一學制,並適當延長五年制轉六年制的過渡期。45由此可見,教委會的成員共享了大家的價值,並且接受結果。社會上對於非高等教育改革仍存在 不同的聲音,如過程其中一項爭議最大的議題──免費教育先上延至高中還是下延至幼低。政府取態方案提出首先將免費教育向下延伸至幼稚園中班及低班,其後才上延至高中,方案提出後一直引起坊間討論。支持首先“下延”與“上延”方案的聲音均存在社會裏,工聯表達認“下延”是一個好消息 46,可減輕經濟負擔。有些則認為應該先“上延”後“下延”,兩大方案均有理據支持。 47如新澳門學社一直支持先“上延”後“下延”48,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卻支持先“下延”後“上延”。 49結果,教委會拍板通過先下延及上延方案50,並且調升高中學費津貼。51但新澳門學社繼續爭取提早推行“上延”免費教育至高中,如舉辦簽名運動52,立法會對屬新澳門學社的立法議員區錦新提出的“澳門特區政府應在2005年度立即推行高中免費教育”論題進行激辯,擦出火花 53,顯示有關問題的衝突沒有因為決定而結束。上述情況反映澳門有很多團體或人士對非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不少意見,兩者對“下延”還是“上延”持有不同意見,在社會上沒有一定的共識,各提各法,不過,教委會考慮了先“下延”有助由低年級向高年級推行小班教學,若先推行“上延”,因為免費教育對於每班人數有不同的資助限制,現時高中每班人數普遍超出免費教育規定的最高人數,會導致受資助的學校為了符合有關規定,削減每班人數,令到很多處於“離校”邊緣的學生被迫輟學,增加社會上的失學青年。54所以,教委會最終形成共識,決定將免費教育首先“下延”至幼低,再“上延”至高中。(三) 資源分配關於資源分配,政策社群的所有參與者都擁有資源,交換資源的關係是彼此基本關係,並且存在層級節制體系,領導者可以分配資源。本文沒有明顯的現象顯示出教委會的成員之間存在 資源的交換。教委會作為政府的諮詢機構,存在 層級節制體系,設有委員會主席、協調員等職務,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協調員由教青局局長擔任,領導者負責領導教委會工作。另外,教委會的職責是負責對教育制度改革方面的教育政策問題提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並不需要舉辦任何研討會或活動。教青局卻向教育委員會提供了資源,讓其舉辦“澳門教育法律制度研討會”55,顯示出當局可以對教委會分配資源。除了教育委員會外,教青局沒有再獨立地分配資源予其他團體,就非高等教育改革舉行任何活動,即使建設澳門聯盟曾做一項“澳門教育改革”民意調查;教育學會、教師協會籌委會、建設澳門聯盟及新澳門學社進行公開討論;成人教育協會舉辦“澳門教育制度法律修訂”記者招待會等,上述團體可動用自己的資源,並沒有得到教青局的專門資助,顯示與教委會成員得到政府資源分配方面有明顯的不同。教委會能夠獲得資源舉辦研討會,其他則不一定具備。(四) 權力政策網絡的成員間的權力分佈是均衡,儘管某一團體可能具有支配力,但若社群想持續,這必須是“正和遊戲”。 56教委會每個成員的權力,均是源自於 3月2日第15/92/M號法令,每個人享有的法定權力均是相等,負責對教育制度改革方面的教育政策問題提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每一個代表的意見均是得到平等的重視。 57事實上,部分團體對整個網絡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如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普遍被訪者認同上述兩個團體的重要性,因為這兩個團體代表 可以稱為澳門兩大教育集團的利益 58,中華
  • 2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教育會代表民間辦學團體開辦的學校,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 天主教學校,所以他們代表的聲音比較重要。59在兩個階段的諮詢,教青局專門拜訪上述兩個團體,反映出它們在教育界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支配能力。呂碩基則認為,雖然上述兩個團體比較重要,但是大家在這裏是平等的,需要透過溝通、協商的過程對各種議題,瞭解不同人士對有關問題的看法,從中取得共識。 60如在討論關於學校需要設立校董會問題上,部分委員擔心設立校董會令到學校的自由性受到限制,然而,設立校董會終於獲得通過,不過在條文上的規範更清晰,減少學校對此的擔憂。61由此可見,教委會從法規上看,成員之間分佈的權力的確是均衡的,由於教委會是一個持續性的網絡,澳門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在教育委員會裏可能具有支配力,如果令到教委會的運作得到持續,必須使大家雙贏,必須是“正和遊戲”。五、結語本文反映出在非高等教育改革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採用了“政策社群”的政策網絡來構建它的諮詢網絡。從上述分析得知,教委會作為澳門特區政府教育政策的諮詢機構,在政策推出時,諮詢教委會的意見成為特區政府瞭解非高等教育政策改革可行性的最重要徑途,形成整個改革的政策網絡。本文採用了Rhodes及Mar sh的政策網絡修正模型,以參與者人數、利益、成員的互動情況、持續性、共識、資源分配及權力的關係對非高等教育改革進行分析,按照各項的準則逐一瞭解非高等教育改革是否符合“政策社群”這個政策網絡。現今的社會,表達意見的渠道不再單一化,市民可以透過很多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表達多元的意見,這是不可否認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已經不能單純地諮詢教委會的意見,還需要面向市民進行諮詢,因此,教青局在兩個階段,都設有公開表達意見的途徑,讓社會不同人士就此政策發表意見。教青局均會輯錄這些意見,交予教委會作為討論參考之用。此外,教青局亦曾接待了相關團體,聽取有關意見。目的為了回應社會的公開諮詢訴求,並不是形成一個很有系統的網絡,所以,並不能視為政府在非高等教育改革的一個政策網絡。正如前述,非高等教育政策改革是以“政策社群”作為政策網絡,透過委任教育社團或具有公認公績的人士成為教委會委員來形成的。整個網絡的參與者,包括了不同類型的教育人士,如高等教育、民間辦學團體、民間學校、天主教學校、土生教育、葡文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天主教學校教師、成人教育等。參與者共同支持非高等教育改革的進行,在過程中希望能夠顧及自己所屬界別的利益,表達自己的意見,協助政府推行政策。在決策過程中的整合程度,教委會屬於一種高度整合的網絡,在整個過程中,成員之間持續性地針對非高等教育的各項議題進行討論,在會議之間互相交流意見,表達看法,成員之間是一種高度的互動關係。在尋求共識上,他們會透過會議上不斷討論、協商,最後取得大家認同的意見後,形成大家的共識。如在統考問題、中學統一學制、校董會設置等問題上,在教委會裏亦存在 不同的意見,但他們正是透過上述的途徑,形成共識,並且是大家認同及接受的。參與者在資源分配上,礙於研究所限,未能發現參與者具有明顯的資源分配,所以對資源分配此問題有明確的結論。然而,教委會享有來自教青局的資助舉辦研討會,教委會的領導者正是政府官員,顯示出領導者可以對教委會分配資源,資源的分配由領導者決定。教委會成員之間的權力並非完全平等。雖然按照法律的規定,教委會成間之間的權力是平等,每名委員之間的關係是對等關係。政府在諮詢過程中特別重視中華教育會及天主教學校聯會的意見,反映出上述兩個團體在教育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對於政策的影響力比較大,在教委會裏可能具有支配力。由於教委會是一個持續性的網絡,如果令到教委會的運作得到持續,必須是“正和遊戲”,令到大家都是贏家,不是只有這兩個團體是贏家。總括來說,教委會符合了政策網絡的政策社群類別,教委會的決定,影響 特區政府對於整個改革的決定,前進的方向,正是澳門特區政府在非高等教育改革諮詢過程扮演 重要的角色。Rhod es及M ars h的政策網絡修正模型將政策網絡研究焦點放在政府部門層次,看成是利益團體與
  • 政策網絡與政策制定──以澳門非高等教育改革為例澳門研究24第45期政府的關係模型,研究定位於中觀的層次,探討有關網絡組織成員之間,資源交換與權力依賴結構上關係,網絡成員主要包括政府部門和利益團體。這種政策網絡模型的建構,正好反映出澳門現時政策網絡的模型,澳門政府諮詢政策的意見,集中瞭解利益團體為主,並且存有兩者之間的互動,相信對於此議題,可以再作更進一步的研究。政策網絡理論的出現,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角度,理解政府如何接收不同利益相關者針對某一特定政策議題的意見,從中形成共識,成為最終的政策。從上述分析可以得悉,澳門政府運用了政策社群來構建其政策網絡,對非高等教育改革的政策議題進行討論、吸納意見,並作出決定。這正好符合了相關理論,亦有助將來進一步以政策網絡研究其他政策。註釋:1 朱亞鵬:《公共政策研究的政策網絡分析視角》,載於《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3 期, 2 0 0 6年,第 8 0 頁。2 吳定編:《公共政策辭典(第 2 版)》,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 0 0 3 年 3 月,第 8 5 頁。3 何厚鏵:《2 00 2 年度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2 00 1 年,第 20 頁。4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澳門:澳門教育暨青年局, 20 04年,第 1 --2 頁。5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步,發展有道──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澳門: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 03 年,第 1 頁。6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澳門:澳門教育暨青年局 2 0 0 4年,第 1 頁。7 《適應改制倡訂較長過渡期 教委會認同統一高中三年制》,載於《澳門日報》, 20 05 年 6 月 11 日,第 A7版。8 陳錫禹:《東盟政策機制中的政策網絡》,載於《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23 卷,第4 期, 20 06 年,第 1 8 頁。9 同註 8 。1 0 蔡晶晶、李德國:《政策網絡中的政府治理》,載於《理論探討》,第 4 期, 200 5年,第 12 2 頁。原文發表自 Ta n ja A . Bo rze l . , “Wh a t’s so S pe c ia l a b ou t P ol ic yNe two rks? An Exp lorat ion of th e C once pt and it s Usef uln essin S tu dyin g Eu rop ea n Gove rna nce ,” Eu rop ea n I nt eg rati onOnline Pa pers (EI OP), Vo l. 1, N o. 16 (19 97) .1 1 林震:《政策網絡分析》,載於《中國行政管理》,第 9 期, 2 00 5 年,第 3 7 頁。1 2《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價值與重點》,載於《澳門日報》, 2 00 6 年 10 月 26 日,第 B5 版。1 3 同註 12 。1 4 20 0 7 年 2 月 5 日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楊子秋處長訪問內容。1 5 夏耘:《修訂教育制度提高效能》,載於《澳門日報》, 20 0 3 年 7 月 1 日,第 B7 版。1 6《明年教育方針教改仍為重點 教青局明年預算徵增超過十億》,載於《澳門日報》, 200 3 年 9 月 26 日,第A1 2 版。1 7《教改法案諮詢意見稿出台》,載於《華僑報》, 200 4年 3 月 3 日,第 13 版。1 8《教改首場研討會百人出席》,載於《正報》, 2 0 0 4年 6 月 25 日,第 P1 版。1 9《法律草案交教委會討論︰免費教育上延擬先津後普》,載於《澳門日報》, 20 05年 6 月 6日,第 A3 版。2 0 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網址:h t t p : / / w w w . i m p re n s a .maca u. gov. mo/ bo /i/ 92/ 09 /d eclei1 5_ cn.a sp 。2 1 根據 3 月 2 日第 15 /9 2/ M 號法令第 3 條。詳見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網站印務局,網址:h t tp : / / ww w . im pr en sa .maca u. gov. mo/ bo /i/ 92/ 09 /d eclei1 5_ cn.a sp 。2 2《教委會達共識短期優先處理,免費教育延至幼底中班》,載於《澳門日報》, 200 5年 2月 24日,第 A1版。2 3《適應改制倡訂較長過渡期,教委會認同統一高中三年制》,載於《澳門日報》, 20 05 年 6 月 11 日,第 A7版。2 4 綜合梁慶庭(立法會議員、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會長訪問, 2007 年 2 月 1 3日)、李向玉(澳門理工學院院長訪問, 2007 年 1 月 1 7 日)、楊子秋(教育暨青年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訪問, 2 00 7 年 2 月 5日)、梁官漢(澳門成人教育學會理事會主席訪問,200 7 年 1 月 18 日)及呂碩基(利瑪竇學校校長訪問,20 0 7 年 1 月 23 日)五位被訪者的訪問內容。2 5 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網址:ht tp: //cn .io. gov. mo/Se arch/def ault .aspx? t=C &q=% e6% 95% 99% e8% 82% b2&d c=6&o =And(2 0)。2 6 同註 14 。2 7 同註 26 。2 8 2 0 0 7 年 2 月 1 3 日澳門立法會議員梁慶庭先生訪問內容。2 9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2 組,第 45 期, 20 05 年。3 0 200 7 年 1 月 18 日澳門成人教育學會理事會梁官漢主席訪問內容。3 1 同註 28 。3 2 200 7 年 1 月 17 日澳門理工學院李向玉院長訪問內容。3 3《教青局與三團體探討教改》,載於《澳門日報》,20 04 年 7 月 22 日,第 B1 0 版。3 4 同註 32 。3 5 同註 28 。3 6《“教改法律草案”易名“非高等教育法”擬明年上半年交立法會審議》,載於《華僑報》,第 2 版, 20 04年 12 月 2 7 日。3 7 同註 30 。3 8 同註 1 43 9 同註 28 。4 0 同註 32 。4 1 同註 28 。4 2 2 00 7 年 1 月 2 3 日利瑪竇學校呂碩基校長訪問內容。4 3 同註 30 。4 4 同註 32 。
  • 2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4 5 同註 14 。4 6《工聯北區廿一工會及機構團拜 將動員會員當選民認“下延”減輕負擔》,載於《華僑報》, 2 0 0 5 年 2 月2 8 日,第 24 版。4 7 銀木:《免費教育何時上延》,載於《正報》, 20 05年 3 月 1 日,第 P1 版。4 8 同註 28 。4 9 晨子:《免費教育下延符合政府庫房現狀》,載於《新華澳報》, 2 0 05 年 4 月 5 日,第 1 版。5 0《教委會達共識短期優先處理 免費教育延至幼低中班》,載於《澳門日報》, 20 05年 2月 24日,第 A1版。5 1《崔世安:教改案今年交立會討論 不認為政府代交學費可解決學生離校問題》,載於《澳門日報》, 20 05年 4 月 8 日,第 B1 版。5 2《爭取免費教育向高中延伸 新澳門學社發起簽名運動》,載於《訊報》, 2 00 5 年 3 月 1 9 日,第 1 0 版。5 3《議員辯論免費教育上延火藥味濃》,載於《正報》,2 00 5 年 4 月 8 日,第 4 版。5 4 同註 28 。5 5 同註 14 。5 6“正和遊戲”是非零和賽局型政策(non -ze ro-sum gam ep olici es)的其中一種表現形式。非零和賽局型政策是相對於零和遊賽局型政策( ze ro-sum gam e p olicie s)而言,是指政策的制定並非建立在一方之所得,乃是他方之所失的基礎上,因此政策制定後,利害關係者可能會皆有所得,或皆有所失,只是得失的程度不一樣而已。在公共政策的分類上,分配性政策及自我管制性政策屬於此種非零和賽局型。正因為此種類型的政策並非是他方之所得即他方之所失的情況,因此在制定及執行的過程中,抗拒的阻力較零和賽局型者為小。這裏的“正和遊戲”正是指政策制定後,利害關係者可能會皆有所得。見吳定編: 《公共政策辭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 003 年,第 69 頁。)5 7 同註 42 。5 8 同註 28 。5 9 同註 14 。6 0 同註 42 。6 1 同註 14 。
  • 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澳門研究26第45期公務員培訓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旨在通過有系統有計劃的教與學,增進公務員的知能,提升其工作效率和服務精神。澳門政府公務員培訓始於20世紀80年代。 1987年中葡兩國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之後,培訓成為過渡時期推進公務員本地化的一個重要措施。回歸以來,公務員培訓在澳門特區公共行政改革中起到先導作用,促進了公共服務品質和管治能力的提升。本文將 重分析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對過渡時期與回歸之後兩個階段的培訓政策進行比較,並探討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發展路向。一、公務員本地化:過渡時期的培訓政策一般認為,公務員培訓進入澳門政府的政策議程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一個標誌是澳門政府於 1982年通過法規制定了一項關於專業技術培訓的政策,設立了有關的專業技術培訓諮詢委員會,為專業技術培訓奠定了基礎。該項培訓政策是澳門政府開展公務員培訓的第一步。11987年 4月13日中葡兩國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之後,公務員培訓受到了各界的特別關注。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根據《中葡聯合聲明》,中國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從《中葡聯合聲明》簽署至1999 年12 月19 日,是澳門回歸中國的過渡時期。過渡時期的意義在於,為實施《中葡聯合聲明》做好準備工作和創造條件,確保澳門社會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中文成為官方語言、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則是過渡時期必須解決的三大問題。其中的公務員本地化,是根據《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公務員是由澳門永久性居民擔任的規定,逐步改變當時現職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公務員由非澳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情況,並使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成為公務員的主力。培養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本地公務員隊伍,培訓本地人才以擔任政府中高層領導及主管,是實現公務員本地化的根本要求。公務員本地化的實現需吸納大量澳門本地居民進入公職隊伍,以實現“澳人治澳”。大力開展公務員培訓就成為推進公務員本地化的一個重要途徑。回歸前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廳長Monteir o認為,澳門政府開展公務員培訓的需求主要來自文化交流的需要、公務員本地化的要求、雙語普及化的要求和領導人員的發展。2在這4種需求中,雙語普及化和加強文化交流兩者與本地化都有 密切關係。可以認為,推進公務員本地化是當時澳門政府公務員培訓最為重要的目標。澳門政府於1987年成立“公共行政培訓中心”,以落實培訓政策,開展培訓活動。公共行政培訓中心是回歸前行政暨公職司轄下的廳級附屬單位,其職能為策劃、構思、組織和執行澳門政府公務員培訓工作,協助其他政府部門按各自職能和權限開辦的專項培訓。1993年,公共行政培訓中心的培訓活動被授予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負責。1994年,行政暨公職司改組設立培訓處,負責統籌公務員培訓工作。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曾軍榮 **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員
  • 2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1990年,澳門政府通過法令設立了公共行政培訓諮詢委員會,其職責是為培訓政策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實施與評估提供諮詢,成員來自社會各界別的代表。設立公共行政培訓諮詢委員會的法令指出,“澳門正處於過渡期,公共行政培訓活動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性”,應加強和協調培訓活動,以滿足“過渡期本地化過程所產生的需求以及行政的現代化”。 3由於公務員本地化任務的艱巨性和進展並不如人意,在中方和澳門社會各界的關注下,澳督韋奇立於1993年發佈《行政本地化問題備忘錄》,強制性要求各級領導層在採取本地化措施和制定本地化計劃時遵守執行。該備忘錄要求各級機關培訓中高級人才,為他們創造條件,將他們逐漸提升到領導主管職位。1994年澳督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各機關繼續加強公務員的培訓,提高其素質,進而逐步提拔本地公務員出任領導和主管職務,以加速公務員本地化進程。根據《行政本地化問題備忘錄》,公務員本地化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 1993年 2月到199 5年7月,第二階段是從1995年8月到1997年7月,第三階段是從199 7年8月到1999年12月。第一階段在培訓方面的重點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可本地化的技術員及主管提供在職培訓,為領導、主管、助理及有潛力擔任這些職位的人提供培訓,提高他們的領導、協調和管理方面的能力與學歷,舉辦語言培訓課程和語言進修課程,鞏固雙語制度。第二階段在培訓方面的重點是,加強在職培訓,特別關注高級技術員的專業培訓,以及對可本地化的主管進行在職培訓,推動培訓並集中甄選可本地化的行政人員和助理技術員擔任一般行政職務。第三階段要求完成和鞏固公務員本地化,保證政權的平穩交接。 4可見,公務員培訓是過渡時期推進和實現公務員本地化的重要措施。公務員培訓政策和計劃主要是圍繞 實現公務員本地化這一目標來制定的。在過渡時期,澳門政府公務員培訓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行政暨公職司負責舉辦、統籌和協調的針對所有政府部門的一般培訓或共同培訓;第二類是由各政府部門根據自身工作特點與需要開展的專業培訓,比如衛生範疇的課程、司法範疇的課程、海事範疇的課程、保安部隊範疇的課程、地圖繪製暨地籍範疇的課程、統計暨普查範疇的課程、地球物理暨氣象範疇的課程、市政培訓中心開辦的市政方面的培訓課程等等。 5這兩類培訓採取的方式有所區別。一般培訓是由行政暨公職司統籌,採取中央化方式,而專業培訓採取分散化方式,由各政府部門負責相應範疇的專業培訓。無論是一般培訓,還是專業培訓,都具有促進公務員本地化的目標。但與專業培訓相比,針對所有政府部門的一般培訓與公務員本地化的關係更為密切。在過渡時期,行政暨公職司統籌的一般培訓可分為3個範疇:人員本地化、中葡雙語普及化和職業技術進修。雖然從直接目的來看,雙語普及化與職業技術進修不同於人員本地化,但歸根究柢,這些培訓項目都是為了促進公務員本地化。人員本地化範疇的培訓始於 1987年,到 1999年為止共開設了106班,共有2324人次參加。其中比較重要的培訓項目有: 1987–1997年的“赴葡就讀計劃”,與葡萄牙國家行政學院合作,培養具有高等學歷的公務員或本地居民,讓他們在葡國學習葡國語言文化與公共行政運作,學期1年,共開辦12期,共為澳門政府培養了380名高級公務員; 1990–1998年開辦的“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俗稱“赴京就讀計劃”,與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合作,目的在於學習中文和瞭解中國公共行政的運作,共培養 271名公務員; 1991–1999年期間分別與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大學合作舉辦“葡國公共行政管理課程”、“行政法課程”、“葡國語言及文化課程”; 1995年開始直至今日的“中國行政管理課程”,與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合作,回歸之前共培養了315名公務員; 1998年與歐盟合作開展“高層管理課程”,共有54名領導和主管參加,目標在於提升學員的管理知識與領導能力; 1996–1999年與澳門理工學院合作開辦行政文員、助理技術員的甄選培訓,共培訓了 613名人員進入政府工作; 1994年設立特別獎學金,鼓勵承諾回歸之後繼續為澳門政府服務的公務員赴海外深造,共發放79個獎學金;等等。雙語普及化範疇的培訓始於1986年。1991年中文官方化,中文獲得與葡文相等的地位,雙語普及化政策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從1986–1999年,行政暨公職司舉辦,或與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大學、業餘進修中心、商訓夜中學等機構合辦,共 940班雙語普
  • 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澳門研究28第45期及課程。其中,中文課程為662班,葡文課程為278班。中文培訓課程佔雙語普及化培訓課程總數的70 .4 % ,其中普通話培訓佔 48 .1 % ,粵語培訓佔22.3%。從學員來看,共有16,701人次參加雙語普及培訓,其中參加中文課程為11,475人次,參加葡文課程為5226人次。參加中文培訓的學員人次佔總數的68.7%,46.2%參加普通話培訓,22.5%參加粵語培訓。從縱向來看,雙語普及化培訓在1986–1994年期間增長緩慢,而在1995年急劇增長,1997年達到最高峰,1999年培訓規模回落到1995年的水平。回歸之前5年,即1995–1999年期間舉辦的雙語普及化培訓課程共有576班,佔回歸前總數的61%。從中葡課程比較來看,除了1994年之外,中文課程在數量上都多於葡文課程。特別是在1995年之後,無論是課程數量還是學員人數,中文培訓都遠遠多於葡文培訓。職業技術進修範疇的培訓同樣始於 1 986 年。1986–1999年,行政暨公職司舉辦(1993年後主要與澳門理工學院合辦)的職業技術進修範疇培訓達1130班,共19,560人次參加。這些培訓課程主要可劃分為管理、法律、社會心理學、電腦、組織、行政、秘書與公共關係等。 6從總體來看,過渡時期公務員培訓有力地促進了公務員本地化,為政權平穩交接提供了基本保證。赴葡就讀計劃、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中國行政管理課程等人員本地化培訓為特區政府培養了大量中高級公務員。同時,公務員的語言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截至1999年6月,61.26%的公務員會講普通話,92.66%的公務員會講粵語,48.64%的公務員會講葡語,91.82%的公務員會寫中文,48.04%的公務員會寫葡文。7二、塑造公僕精神與提升管治能力:回歸之後的培訓政策1999年 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進入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新時代。隨過渡時期的結束、特區政府的成立,以本地化為目標的公務員培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公務員培訓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政策目標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公共行政改革是特區政府成立之初面臨的一項非常迫切的任務,構成回歸後公務員培訓的一個重要背景。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在1999年參選政綱中就明確指出:“澳門居民、外來遊客和投資者,對澳門公共行政部門的效率、公務員的質素和服務態度有很大意見。事實上,行政效率不高和官僚作風,長期造成市民不便和妨礙經濟發展。”8 澳門民眾對於回歸普遍持樂觀態度,對回歸之後特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行政與公共服務抱有較高的期望,希望特區政府能消除澳葡政府時期官僚主義、效率低下等弊病。過渡時期公務員本地化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是回歸後公務員培訓的另一個重要背景。澳門公務員本地化起步很遲,由於政治不開放、經濟不發達等歷史原因,澳門缺乏必要的條件去培養本地人才,造成公務員本地化面臨重重困難。9雖然過渡時期的人員本地化培訓與雙語普及化培訓為澳門公職隊伍培養了大量優秀人才,但由於本地化進程的緩慢,導致中高級公務員缺乏足夠的機會和時間接受行政歷練,普遍年資較短,本職經驗不足。從公務員本地化的發展進程來看,本地化程度在 1 9 9 5 年為79.26%, 1999年 2月上升至96%,領導與主管人員本地化程度 1 99 5 年底為 4 6 .6 9 % , 19 9 7 年底為66.62%,由於回歸前最後一年以“突擊”方式推進本地化,1999年3月快速增長至94.99%。10公務員本地化進程的遲滯,導致回歸之初特區政府公務員整體經驗不足。11公共行政改革的迫切性與特區政府公務員整體經驗不足,突出了公務員培訓的重要性。在 2000年11月發表的第二份《施政報告》中,特首明確指出,在回歸初期,由於不適宜對公共行政的架構與制度進行大的變動,公共行政的運作與過往的模式相近,部分公務人員的思維未能與“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基本原則相接軌,公僕觀念尚有待大力強化,仍有未完全符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現象,在能力和表現方面仍差強人意。因此,“在全體公務人員中進一步強化服務特區、服務市民的公僕觀念,是特區政府繼續改進行政運作的基本出發點。”12通過培訓來強化公務員的公僕觀念,提升能力和素質,建立新的行政文化,成為特區政府在成立之初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一個重要戰略。
  • 2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回歸之後,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培訓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從中高級公務員培訓開始,逐步推進全體公務員的培訓。2001年開始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合作開辦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是中高級公務員培訓的一個重要項目,其目的在於提升中高級公務員的管理和領導能力。在 2 003年《施政報告》中,特首提出,“繼續強化公務員培訓,尤其加強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訓練,提升他們的通才素質和決策能力。”13 特區政府在2003年和2004年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合作開辦“政策制定課程”。在2007年《施政報告》中,特首進一步指出,“強化政策制訂、決策能力和行政管理的培訓,藉此改變政府部門長期以來重操作、輕政策,重業務、輕管理,重局部、輕全局,重執行、輕決定等等不平衡的施政文化,促進政治和行政,在政府施政中緊密地聯結起來”。14特區政府在2007年與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合作開辦“高級公務員公共決策研修班”。除了管理與領導能力、決策能力方面的培訓,特區政府針對領導與主管開展配合政府施政的理念培訓,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中高級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使中高級公務員更為深入認識“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瞭解國情。在針對全體公務員開展的培訓項目中, 2001年開始與澳門理工學院合辦的具有強制性的“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是最為重要的項目。從2001–2003年,共有15,700人參加該項培訓。該課程目的是強化全體公務員服務特區、服務市民的公僕觀念,並使其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組織架構、公職法例及行政程序法典有基本的認識和瞭解,逐步建立一支依法行政、廉潔奉公、忠誠盡責的公僕隊伍。除此之外,還開展一些專項培訓,譬如針對負責面對公眾服務的“前線服務人員培訓”等。從回歸後特區政府自上而下的公務員培訓來看,公務員培訓在政策目標方面強調公僕精神的塑造與能力素質的培養,在培訓方式上強調培訓的強制性與針對性。培訓的強制性,體現為公務員必須參加“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中高級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等課程,要求新入職的公務員強制性參加入職課程,並要求每一部門與法律相關的人員強制性參加司法及法律課程。培訓的針對性,體現為根據各級別、各部門公務員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開辦專項培訓課程。 200 5年施政報告指出,“繼續強化公務員的培訓,尤其加強業務為本的專項培訓和深層培訓。”15 譬如,“政策制定課程”、與外交學院合辦的“外交禮賓培訓課程”,與外交部新聞司合辦的“特區政府官員新聞培訓班課程”,為各政府部門設計的各項特別的專業培訓課程。在培訓機構方面,2001年在原司法官培訓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與負責一般培訓的行政暨公職局形成分工。行政暨公職局專責行政方面的培訓,而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專責司法人員及公務人員的法律方面培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要負責進行法律專業培訓,培養本地法律人才,同時負責為公務人員提供《澳門基本法》等一般法律培訓。行政暨公職局開展的一般培訓包括 3個範疇,即特別培訓、語言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分別由過渡時期的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和職業技術進修發展而來。特別培訓範疇的課程,從2000–2006年,共開設了1292班,有36,198人次參加。無論是課程數量,還是參加人數,回歸之後的特別培訓都遠遠多於過渡時期的人員本地化培訓。這主要是因為特區政府在回歸後面向全體公務員開展強制性培訓,而過渡時期人員本地化培訓主要是培養中高級公務員。特別培訓範疇的課程主要有: 繼續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中國行政管理課程”,已開設 14班,有223人參加; 2001年開始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合辦“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已開設 31班,有826人參加; 2001年開始與澳門理工學院合辦“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已開設 613 班,有 17,658 人參加;2003年和2004年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合辦“政策制定課程”和“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分別開設 7 班和54班,分別有 185 人和1547 人參加;2003–2005年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共開設 23 班,有 747 人參加;2006年開始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2003年開始與澳門理工學院合辦“前線人員培訓計劃”,已開設186班,有4135人參加; 2005年和2006年與廣東行政學院合辦針對技術輔導員的“當今中國發展研習班”,共開設6班,有 162人參加, 2007年開設“變革與承擔研習班。”除了這些課程之外,還開設了“外交禮賓培訓
  • 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澳門研究30第45期課程”、“新聞發言人培訓班”、“領事業務培訓班”、“秘書培訓計劃”等等,以及大量工作坊、研討會、交流會和會議。語言培訓範疇的課程在回歸後總體呈下降趨勢。相對於回歸前1997年最高點(143班2487人參加雙語普及化培訓),2003年下滑到最低點,只有45班826人參加語言培訓。從中葡語言比較來看, 2003年參加葡文培訓的人數首次重新超過參加中文培訓的人數,其後幾年都是如此,2006年參加葡文培訓的人數(8 3 2 人)是參加中文培訓人數( 31 2 人)的2.67倍,改變了1995年以來中文培訓人數多於葡文培訓人數的態勢。專業技術培訓與過渡時期的職業技術進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電腦、管理、行政、秘書及公共關係、社會心理學與溝通、人力資源管理等類別。從2000–2006年,專業技術培訓共開設643班,有14,317人次參加。 16三、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發展路向從1986年至今,澳門公務員培訓經歷了 20多年的發展,培養了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本地公務員隊伍,為澳門主權回歸和政權平穩交接提供了基本保證,對於強化公務員的公僕精神、提升公共服務的品質與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過渡時期的公務員培訓重點在於實現公務員本地化,主要體現在人員本地化培訓和雙語普及化培訓兩個範疇;回歸之後的公務員培訓重點在於通過全面性、強制性的特別培訓來培育公務員的公僕精神、提升中高級公務員的管理與決策能力。表1 過渡時期與回歸之後公務員培訓比較項目 人員本地化/ 雙語普及化/專業技術培訓特別培訓 語言培訓課程數目參加人次課程數目參加人次課程數目參加人次時期 (班) (班) (班)過渡時期1 0 6 2 3 2 4 9 4 0 16 ,7 0 1 1 1 3 0 1 9 ,5 6 0( 4 . 9 %) ( 6 % ) ( 4 3 .2 % ) ( 4 3 . 3% ) ( 5 1 .9 % ) ( 5 0 .7 % )回歸之後1 2 9 2 3 6 ,1 9 8 5 4 0 88 9 1 6 4 3 1 4 ,3 1 7( 5 2 . 2% ) ( 6 0 .9 % ) ( 2 1 .8 % ) ( 1 5 % ) ( 2 6 % ) ( 2 4 .1 % )說明:“過渡時期”是指 1986--1 999 年,“回歸之後”是指 2000--2 006 年。資料來源:《公務員培訓報告(1 986--19 99)》、《2006 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報告》從表1可見,在過渡時期的培訓中,人員本地化培訓的對象是中高級公務員,其所佔課程數目比例和參加人次比例並不大,雙語普及化培訓作為公務員本地化的重要內容,所佔的比例較大。在回歸之後,特別培訓範疇無論是課程數目還是參加人次都超過了培訓總數的一半,其中,針對各級公務員開展的基本培訓佔了很大比重。這反映了澳門公務員培訓的特殊性。澳門的公務員培訓,在過渡時期和回歸初期,其主要目標並不是為了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或實現公務員個人發展,而是應對政治劇烈變化所帶來的挑戰。公務員培訓在澳門主權回歸過程中肩負 特殊的歷史使命,發揮 重要作用,超越了人力資源管理的實務操作層面,而具有政治層面的特殊考量。這不僅體現在過渡時期開展的“赴葡就讀計劃”、“赴京就讀計劃”等培養中高級公務員的本地化培訓以及大力推行的雙語普及化培訓,而且體現在回歸初期為了塑造公僕精神而面向所有公務員開展的強制性基本培訓。隨 外部環境的變化,澳門公務員培訓呈現出管理性逐漸增強的趨勢,由受政治發展驅動,轉變為以公共行政改革和人力資源綜合管理為主要目標。2004年以來,特殊培訓範疇在基本培訓之外開展了“前線人員培訓計劃”、“前線人員化解衝突及危機應變課程”、“前線工作人員心理質素提升課程”、“秘書培訓計劃”等課程,以及“新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培訓推廣計劃”、“工作表現管理研討會”、“工作壓力管理工作坊”、“ISO 9000內部質量審核工作坊”等等各種形式的培訓。這些培訓課程在數量上日益增多,在特殊培訓範疇佔據 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從這些變化可見,在主權順利回歸和政權平穩交接之後,經過回歸初期全面性、強制性的公務員基本培訓,提升公務員的能力素質,滿足組織發展需求和個人發展需求,加強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成為澳門公務員培訓進一步發展的方向。具體而言:首先,以公務員能力建設為培訓的重點,提升各級公務員的能力素質,優化能力結構,適應澳門特區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提升能力素質是公務員培訓的直接目標。公務員能力,是由多重複雜的能力共同構成。國家人事部 2003 年底出台的《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規定,國家
  • 3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公務員應具備政治鑑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心理調適能力等9項能力要素。這 9項能力要素是對公務員的一般要求。隨 層級不同,公務員應具備的能力結構有所差異。特區政府在成立之初,首先大力開展了針對中高級公務員的管理與領導能力培訓、決策能力培訓。例如“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有助於特區政府中高級公務員提升管理能力,分享共同的管理經驗,有利於個人之間、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 17《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 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提出,“不斷強化領導主管政策制定、決策和行政管理能力”、“在培訓課程中加入行政倫理道德教育,以及‘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勇於承擔’的公僕精神等內容”。公務員培訓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面要加強行政倫理與公僕精神教育,另一方面要從特區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出發,根據各級公務員能力的不同要求, 重提升能力素質,優化能力結構。其次,提高公務員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滿足各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個人的差異性培訓需求。回歸之後開展的各種基本培訓或是針對全體公務員,或是以職程作為標準來選擇培訓對象,例如面向所有公務員的“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面向中高級公務員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和“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面向技術輔導員的“當今中國發展研習班”和“變革與承擔研習班”等等。開展基本培訓,有利於形成新的行政文化,有利於全體公務員掌握“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基本原則,深入瞭解國情,貫徹施政理念。這些培訓針對的是所有政府部門和全體公務員的共同需求,採取大規模、強制性的培訓方式是有效的。在基本培訓的基礎上,公務員培訓應注重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對於培訓需求的差異性。這些培訓需求的差異,不僅體現在主要由各政府部門負責的專業培訓方面,而且在由行政暨公職局統籌的一般培訓方面也有體現。例如,面向前線人員開展的各種培訓課程。針對培訓需求的差異性,公務員培訓要從大規模的、強制性的培訓方式,向靈活的、自主的、多樣化的培訓方式轉變。第三,制定公共人力資源規劃,擬定人員培訓規劃,加強培訓與甄選、任用、晉升、轉職等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的配合銜接。澳門特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總量199 9年底為17,239人,2006年增長至 18,958人,增長了 9 .97%, 200 0–2006 年新入職的人員達4798人。另一方面,隨 旅遊博彩業的迅速發展,澳門人力資源緊缺狀況有增無減,人力資源流動加快,政府工作雖仍具有很強的吸引力,但與以往相比已遜色不少。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地預測分析人力資源供求狀況,系統地評估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需求,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確保特區政府獲取和留住優秀人才,優化人員配置。根據公共人力資源規劃,擬定具有針對性的公務員培訓規劃,進一步完善入職培訓、在職培訓、晉升培訓、轉職培訓等各種培訓,加強培訓與甄選、任用、晉升、轉職等人力資源管理各環節的配合銜接,提高公務員參與培訓的積極性,提高培訓的實際效果。第四,加強統籌,深化合作,進一步完善培訓網絡。經過 20多年的發展,澳門已經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公務員培訓網絡。行政暨公職局負責公務員的一般培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要負責法律相關的專業培訓,各政府部門負責開展本部門工作範疇的專業培訓。在一般培訓中,行政暨公職局的主要角色是規劃、統籌、協調培訓活動,通過與本地或外地的高等院校、培訓機構開展夥伴合作,提供各種培訓項目。回歸之後,本地的合作機構主要包括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大學、澳門管理學院、業餘進修中心、商訓夜中學、東方葡萄牙學會等,外地的合作機構主要包括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外交學院、廣東行政學院、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等。經驗證明,通過夥伴合作方式開展培訓活動,是提高培訓效果的一個有效途徑。2007年的《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提出“籌設‘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整合培訓資源,加強統籌規劃,按照公務人員的職級及職務發展規律,制訂更有系統的課程設置”。《澳門特別行政區 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進一步強調了該改革思路。從澳門公務員培訓的發展經驗來看,未來的“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應借鑒存在於1987–1993年期間的“公共行政培訓中心”的經驗,區分生產與提供兩
  • 澳門公務員培訓政策的演變及發展路向澳門研究32第45期種功能18,以培訓的統籌規劃作為主要職能,拓展深化與相關培訓機構的合作,進一步完善培訓網絡,借重其它機構優秀的培訓師資和經驗,為澳門公務員提供高質素的培訓。註釋:1 澳門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培訓報告(19 86 –19 9 9)》,澳門:澳門行政暨公職局, 2 000 年,第 1 頁。2 Jos é d a S ilva Mo nt e iro:《“培訓”在澳府當前結構中的重要性》,載於《行政》,總第 2 期, 1 9 88 年。3 《6 月 11 日第 26 /9 0/M 號法令》,《6 月 31 日第 29 /9 3/M號法令》撤銷該委員會。4 澳門行政暨公職司:《澳門公共行政在職人員之本地化狀況》,澳門:澳門行政暨公職司, 19 99年,第 3–6頁。5 同註 4 ,第 37 –38 頁。6 過渡期人員本地化、雙語普及化、職業技術進修三個方面的培訓數據來自於註 1 。7 澳門行政暨公職司:《澳門公共行政之人力資源一九九九年上半年》,澳門:澳門行政暨公職局, 1 9 9 9年。8 何厚鏵:《知難而進、共創新機》, 1 9 9 9 年參選政綱。9 吳志良:《公務員本地化的回顧與展望》,載於《澳門 19 98》。1 0 同註 4 ,第 15 –18 頁。1 1 劉太鋼:《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平穩過渡的基本保證》,載於《中國公共政策分析 2 001 年卷》,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 20 0 0 年;同註 4 ,第 15 頁。1 2《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0 0 年 11 月。1 3《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0 2 年 11 月。1 4《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0 6 年 11 月。1 5《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0 4 年 11 月。1 6 關於回歸後特別培訓、語言培訓及專業技術培訓三個範疇的數據,參見行政暨公職局 20 0 0 年至 2 0 06 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報告》。1 7 Do nald E. Klingn er 、 John N alba ndia n 著,江大樹等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台北:韋伯文化, 20 0 4 年,第 34 2 頁。1 8 E ‧ S ‧薩瓦斯著,周志忍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 0 2年。
  • 3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當前世界多數國家及地區紛紛制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預防環境被破壞及污染。本文主要通過分析港、澳、台三地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具體從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評價的程序、公眾參與及法律後果四方面進行比較。在此基礎上提出關於完善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意見。20世紀60年代以前,許多國家都致力於發展經濟,大量開發自然資源。在經濟得到發展的同時,也給自然資源及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和污染。人們開始不斷的投入人力、物力及財力去治理。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治理的成本太高,且隨 經濟的持續發展,污染及破壞已防不勝防。60年代以後,人們在總結治理經驗後發現,要想減少這源源不斷的污染,如果在項目實施前進行評價,預先暸解到項目建設完成後對環境的影響,就可以變被動的治理為主動的防治。這樣就可以打破傳統的“先發展後治理”的局面。1 964年在加拿大召開的一次國際環境質量評價的學術會議上美國的柯德爾教授最早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 196 9年被美國聯邦政府在《國家環境政策法》第 2節第2條規定。此後,瑞典1969年的《環境保護法》,澳大利亞 1974年的《聯邦環境保護法》,法國1976年的《自然保護法》,中國197 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等國在立法中分別採用了環境影響評價。澳門政府也於1991年3月11在《第 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第28條對環境影響研究做出了規定。一、港、澳、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比較環境影響評價(Envir onment Impact Ass es sment,簡稱EIP)是指在從事工程建設、開發行為或國家制定規劃、政策和法律時,應當於計劃階段或正式實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環境資源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並提出相應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採取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1(一) 香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香港政府在早於1979年,就根據本地發展的需要及社會的特色,制定了一套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行政程序,應用於公營部門及私營機構的工程項目。2之後經過不斷的完善及補充,最終於 199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至此,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在本港首次成為法定程序而指定工程項目必須執行此程序。1. 評價範圍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的附件2對須有環境許可證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進行了陳列,附件 3對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做出了說明。對於由於相連工程項目集合起來可視作單一指定工程項目,有關的相連工程項目是否須視為指定工程項目不明之外可以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申請,以免觸犯法例。筆者認為,不明之處向保護署署長申請,對前兩項規定不明的評價範圍做出了一個很好的補充,又賦予了署長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其中評價的主體主要是環境保護署署長。2. 評價程序論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善楊 洋 ** 澳門科技大學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論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善澳門研究34第45期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的規定,香港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步驟:在指定項目的計劃階段,可以分為接獲申請批准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及接獲申請研究概要的工程項目; 公眾人士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在法定的環境評價程序早期參與提供意見; 批准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及申請人向署長提交工程項目簡介,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在14日內技術備忘錄所涵蓋的環境問題評論工程項目簡介的內容; 在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交由署長審閱的同時,刊登廣告供公眾在 30日內提出意見; 之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工程項目簡介存放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刪辦事處供查閱; 指定的工程項目獲得環境許可證。由此可見,香港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的過程規定得具體,且可操作性強,加入了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界入,使得程序更加完善,而且在獲得環境許可證之後還可以申請變更環境許可證。3. 公眾參與在一個項目獲得環境評估許可證的程序當中,公眾有兩個階段參與評價。第一個階段是,申請人提出工程項目簡介後,署長在審閱工程項目簡介的數據、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才向申請人發出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第二個階段是,申請人在獲得署長簽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後,應按署長指明的文本數目和地點,存放環評報告供公眾免費查閱 30天。此外,署長須設立和維持一份登記冊,載列工程項目簡介、研究概要、環評報告、環境許可證以及署長的其它主要決定。登記冊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可供公眾查閱,以確保法定環評程序的透明度。4. 法律後果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第 11條和 12條的規定,任何人如無環境許可證或在違反環境許可證條件情況,建造或營辦指定工程項目,即屬犯罪。其中包括符合指定項目中相連工程為規避條例而將工程分離及能證明有關罪行乃獲得法人團體的董事同意或因其疏忽所導致均屬於犯罪,應當接受處罰。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30日內,填寫指定表格向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通知書。(二) 台灣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至 1994年 12 月30 日實施以來,在2002年進行了修改。我們不難發現台灣的環境預防方面主要體現在其已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准則》三者結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法律制度。1. 評價範圍在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具體的規定了評價的範圍: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蓄水、供水、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遊樂、風景區、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文教、醫療建設之開發;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或舊市區更新;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核能及其它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評價主體是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2. 評價程序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主要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第一階段,開發單位制作環境影響說明書,包含十項需要記載的內容; 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作成審查結論公告; 第二階段,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開發單位分別向有關機關分送環境影響說明書,並在公眾場所進行陳列,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有意見者15日內以書面提出,並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 開發單位在參照眾多意見後,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其進行現場勘察舉行公聽會。最後由開發單位作成評估書; 在開發行為中及完成後使用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3. 公眾參與根據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至第12條的規定,公眾參與職能主要體現在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第二階段,開發單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聽取公眾意見,並邀請相關社會公眾團體代表參加評估,並編制成評估書初稿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進行現場勘察並舉行公聽會時,也會邀集公眾參與,最後才作成評
  • 3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估書。筆者認為,在整個第二階段的評估工作中,公眾都有參與評估工作的機會,就聽其意見並需要記錄在案,並一同送請主管機關審查。足以見得台灣地區對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重視,讓公眾參與到重大環境影響評估的工作中來。4. 法律後果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0-- 24條對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律後果做出了規定,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准則》則專門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7項做出了補充,使其法律後果更加的完善。首先在評估工作中所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開發單位不遵行目的事業主管機會依法所頒佈的停止開發行為之命令者;未經主管機關依法認可,即徑行開發行為者;未提出或者違法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未提出因應對策或不依因應對策切實執行者以及情節重大破壞及污染環境者均會受到人身刑及財產刑的處罰。(三) 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澳門沒有類似於香港與台灣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但本澳在 199 1年 1 月3 1日《第2/9 1/M號法律三月十一日環境綱要法》第28條對環境影響的研究做出了規定: 可能影響環境和市民健康及生活質素的計劃方案、工作和活動,無論是行政當局的機構甚至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責任和主動,應附帶有影響環境的研究; 對進行影響環境的研究,其內容,及負責分析其結論的人士 /機構,以至所預計工程或工作的許可和准照的條件,將受法律管制; 影響環境研究的通過,是有關當局最後簽發工程及工作准照的先決條件。1. 評價的範圍依據《環境綱要法》第28條第 款規定評價範圍是可能影響環境和居民健康及生活質素的計劃方案、工作和活動。對於具體包括哪些計劃方案、工作和活動,法條並沒有作出說明,也沒有相關的補充性細則加以規範,在立法方面也並未授權給相關的負責人進行負責。2. 評價程序《環境綱要法》對具體評價的程序並沒有做出說明。這無不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在相應的法律規範中也未具體規定,只是規定了,影響環境的研究由負責分析的人士或機構進行,直到有關部門簽發工程及工作准照。3. 公眾參與對於公眾的參與,第28條並未做出規定。法律也沒有賦予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中。只規定了有關的公共或私人機構負責分析,這要求具有相當知識的環境分析人士及機構,似乎把公眾參與排斥在外。沒有充分的利用公眾參與及監督的職權。4. 法律後果本澳的《環境綱要法》第34 條和35條對破壞環境的罪行作出了規定,但其更多的偏向於一種補救的處罰措施──消除起因及恢復原狀。很明顯相對於一種罪行來說這樣的處罰比較輕微,不足以起到法律應當具有的懲罰效力。對於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法律後果,則並未規定。筆者認為本澳《環境綱要法》把環境影響研究規定為一種應然狀態,所以也未對其做強制性的規定。這就更使得環境影響評價成為一種可有可無的狀態,擺脫不了其尷尬的處境。二、對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建議澳門特區政府雖然在《環境綱要法》第28條對環境影響研究作出了規定,每年澳門環境委員會也會出版一刊《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以此比較澳門往年與當年環境承受的壓力。對於這一年一刊的報告,使終是對過去的一個總結,不能夠把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除了《環境綱要法》對環境影響評價做了規定,其它諸如 1993年7月12日的《第34/93/M號法令的職業性噪音規章》等均沒有對環境影響評價做出說明。隨 澳門以博彩旅遊為龍頭,帶動本地經濟的發展,環境更是我們不可忽視的問題。在面對 日益增加的環境壓力的情況下,變為被動的去改變破壞的環境為主動的去預防所帶來的環境污染與破壞,已成為本澳政府所亟需解決的問題。比較香港及台灣地區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後,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本澳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意見:(一) 條文描述規範化從第28條的規定來看,《環境綱要法》條文規定
  • 論澳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善澳門研究36第45期的術語生硬,不易理解,且詞句之間缺乏必要的過渡。特別是第 款的規定表述得更是模糊。作為為公眾服務的法律規範,在用語上應當做到連貫。比如“可能”,“應”,“質素”等詞用在法律條文中,無不顯得模稜兩可,且帶有不確定性。(二) 評價範圍具體化可以參照香港或台灣的環評法,陳列出需要進行評價的指定項目的名稱,法律給予明確化,就避免了28條規定對可能帶來影響的研究應當附帶環境影響研究,這樣一種應然狀態。把具體的評價範圍具體化,有利於把這種狀態轉變為一種實然狀態;也有利於環境評價制度的實施。筆者認為在指定不明的項目上充分利用環境委員會負責人的職權決定,這就有利於解決因指定項目不明確而帶來不必要的紛爭。(三) 操作過程程序化香港和台灣兩地雖然所規定程序不盡相同,但都對環境評價程序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使其在實踐過程中更有利於操作。也使公眾了解到環評的程序。本澳在這方面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政府職能做出有利於其操作的過程。但筆者建議可參考台灣的環評程序,即對於環境影響不大的小項目,直接填報環境影響報告書即可,減少其程序上的繁瑣。(四) 公眾參與民主化公眾參與是政府行政決策民主化的重要體現。環境是我們公眾所共同所有的,環境的惡化也將使我們公眾蒙受損失,因此環境具有公眾性特徵。使公眾參與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程序中,使得評價的結果成為公眾意志的體現,以此保障決策的科學性。環境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保障公眾參與,有利於防止由於環境惡化而引起的糾紛,也能使環境決策能自始至終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由此,筆者認為,本澳政府應當引入公眾參與機制,這即是公民民主的體現,又能夠有利的保障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五) 法律後果明確化對於應當進行環評的項目,而沒有進行評價,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證書而擅自動工的行為,筆者建議引入罰金制,必要時還應當引入人身自由刑對有關負責人進行處罰。本澳為一旅遊城市,對於破壞的環境很難恢復其原狀,所以在環境保護的立法上應帶有強制性和前瞻性。對處罰不服的,可上訴到法院。註釋:1 蔡守秋主編:《環境資源法學》,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 0 0 3 年,第 1 7 8頁。2 參見香港環境保護署,《香港環境影響評估的曆史和發展》, h t tp : / / w w w . ep d . g ov . h k/ e ia / o p er at i o n/ t c _c h i/chap ter01_ 1.h tml 。參 考 書 目 :1. 蔡守秋主編:《環境資源法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第 191–196 頁。2. 陳漢光、樸光洙編:《環境法基礎》,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4 年,第 50–55 頁。3. 韓德培主編:《環境保護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第 78–83 頁4. 《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06》,澳門環境委員會出版,2007 年。5. 《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05》,澳門環境委員會出版,2006 年。
  • 3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近年來,澳門發生多宗商住大廈管理權及停車場業權糾紛,這些糾紛大多數是小業主質疑管理公司服務素質,拒交管理費,而管理公司拖欠公共水電費用來互相牽制,最後引發管理權爭奪戰。管理糾紛湧現,一般認為是大廈管理法例不完善,政府要加強立法監管,然而,採用相同產權制度和開展大廈管理工作超過 40年的香港,多次修訂和增設大廈管理法規,管理糾紛從未歇止。有學者指出大廈管理糾紛並非單由法制不足引致,當中涉及多種利益矛盾,基於此,本文將從香港的大廈管理發展經驗中,歸納管理糾紛的起因,並以所涉及的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以及政府在處理事件的取向,作為理論基礎,然後從澳門現時的大廈管理糾紛中引證。一、產權、分層所有權和共同所有的概念產權是指建築物的所有人擁有對該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是物權的一種。1 在一獨立單戶的建築物內,產權由單一業權人行使,若建築物內產權分割開來,則由各業權人共同行使,在這層面上,必須對產權的劃分清楚界定。澳門建築物的產權制度是分層所有權制度,引申自共同所有制。簡單來說,是要求建築物內各獨立單位擁有人,成立一個組織,共同去履行對公共部分的管理責任,透過會議達成共識。公共部分是指,大廈入口、走廊、天台、升降機、天井、花園、走火通道、防火設施等共同使用和擁有的部分。二、香港大廈管理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70年代以前,建築物多為單幢大廈。每幢建築物落成後,發展商、樓宇單位首名買家及公契指定經理人(如有的話)必須共同簽署一份界定業主之間的權利、權益、責任的大廈公契。早期的大廈公契多為發展商一方訂立,內容普遍為要求小業主必須遵守的條款,甚少包括經理人(即管理公司)為公契的一方2,而當時的管理服務只有管守大門及洗樓梯倒垃圾的簡單工序。到了70年代,集合商場、停車場和文娛康樂設施的大規模屋苑出現,管理的工作變得多元化和複雜,需要聘請經理人去管理,不過,公契中一面倒的權益保障,令小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陸續出現,於是政府推出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鼓勵小業主組織立案法團,積極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然後,在 1987 年向發展商發出草擬公契的準則,不得將損害小業主權益的條款放到公契內,從此,新公契增加了對發展商的約束,加入經理人為第三方的同時,包含管理協調。到了1993年,政府大幅修訂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改名為建築物管理條例,新修訂的管理條例較能平衡三方的權益。為免小業主依賴政府,政府在大廈管理範疇內訂立法規,將工作交由非牟利機構去做,推動小業主履行管理的責任,自給自足,然而,一眾學者從研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梁穎思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公共行政學士
  • 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澳門研究38第45期究香港大廈管理糾紛事件中,發現糾紛並非單由法制不健全所致,實為發展商、管理公司、小業主三方爭奪“利益”造成的。 3對發展商來說,建築物住宅的部分是一次性的交易,但商場、停車場等部分可是生財工具,可持續獲取利潤。當出現法制不健全,監管不足的情況時,發展商可任意在商場、停車場和公共部分上設定大比例的業權份數,藉以控制建築物的使用權,甚至控制小業主。管理公司,是發展商確保控制權的另一種手段。在最初買樓時,發展商已規定買方簽署一份管理合同,授權由發展商選定的管理公司去行使管理權。 4大廈的管理權由始至終,都是發展商的囊中物。小業主,在買入單位的同時,權益已被發展商侵犯。在共同所有權制度下,小業主必須通過召開業主大會,以投票方式作出共同決定,不過在商討過程中,容易受經濟能力、對管理質素的要求、單位的用途(商業 /居住用途)和利益取向等因素影響,產生衝突和張力,亦會有人存有“搭便車”的心態,逃避參與管理工作的義務。大廈規模愈大,產生矛盾的機會率愈高,亦會有人不願意為他人付出,而選擇不參與管理工作。業主委員會,由小業主票選產生,受託行使對公共部分相關的權利、權力、特權,與管理公司和發展商周旋。由於工作是義務性質,不容易推動小業主去擔任。不過,業委會需經常在發展商、管理公司和小業主之間走動,協調大廈管理工作,當受到利益輸送時,難免出現以公謀私情況。立案法團的設置,是為提升小業主的法定地位,然而,權力增大後,尋租的可能性也相對提高。近年來,業主立案法團的職位,吸引了一些政治團體的注意,成為參選入公職的踏腳石之一。香港政府對糾紛採取“避重就輕”和“轉移視線”的應付手法,雖然多番修訂法律,約束發展商和賦予小業主法定權力,但仍偏重發展商的權益,如沒有規範公共部分的業權份數的分配方式,甚至在條例中賦予發展商解散業委會的權力。 5在多元化社會下,政府的任何政策都受到各方政治力量影響,難免親近其政治盟友和舉足輕重的有勢力人士。三、澳門的大廈管理發展過程和存在的問題澳門現時有建築物約1萬幢,有升降機設置約有2700幢,這些建築物中有95%以上由專業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務6,其他的低層單幢式樓宇只有洗樓梯和倒垃圾的簡單工序。 7澳門與香港情況相近,產權制度是分層所有權,性質與共同所有制相同。由政府負責土地的管理、發展及批租。為使大廈內各小業主更有效地維持其使用權,《澳門民法典》規範了分層所有權的使用及限制,不過暫未有制定大廈管理法規(經濟房屋除外)或業權註冊制度;而一些大廈與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約,近似大廈公契,內容則非常簡單,甚至沒有明確的管理準則。自2006年,政府賦予房屋局新職能 8,以協調者的角色介入私人大廈管理事務,推動大廈管理工作,另就有關樓宇管理條文進行修訂及制訂配套法規,如樓宇維修基金、管理委員會註冊制度、管理實體及服務人員的註冊制度等 9,亦研究設立仲裁委員會,以自願仲裁的模式來調解爭議。 10政府這一系列措施,是為確立一套平衡的大廈管理制度;然而,在立法的過程中會出現政治角力,參與者有發展商、管理公司、小業主以及地方政治勢力,如傳統社團、議員等,而他們角力的籌碼,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影響。商人是澳門主要的政治人物,在2001年商人比例佔整體立法會議席 28 .62 % , 20 05 年更增加至37.59%。 11 雖然新的立法會吸納了更多不同界別的利益代表,但仍離不開商人治澳的局面。 12澳門政府在土地批給上多採用磋商的形式,批地的標準透明度低。在大廈用途和業權份數的劃分方面,一直沒有準則,由發展商單方制訂,亦沒有界定發展商、管理公司和小業主之間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公契、業權註冊制度和管理從業員發牌制度。發展商和管理公司為伙伴關係,當大廈興建落成後,發展商通常會安排屬下管理公司,對大廈進行管理。在出售單位時,發展商會要求買方簽署一份授權管理的合同 13,為買方指定了管理公司。雖然《澳門民法典》內規定 14,發展商在協助小業主舉行第一次分層所有人大會之前,需暫時指派管理公司維持管理工作,不過,發展商並不會積極推動小業
  • 3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主去成立管委會。現屆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於 200 7年3月 31日接受訪談),一直以來,有為發生大廈管理糾紛的小業主提供法律意見,他表示:“當小業主開始去運作權利時,初期管理公司是想盡辦法去刁難小業主,因為有一間的去運用基本權利,若間間都去運用,那管理公司的既得利益就會受到損失……”而街總一位從事大廈管理協調工作的資深人員(於2007年3月 16日接受訪談),他本身亦是大廈管委成員,表示物業管理是有豐厚利潤的行業,尤其在維修大廈設施的報價上動手,小業主難以監督,除非成立管委會,但發展商不會輕易將大廈的管理權交出。澳門巿民以中下階層勞動者為主,普遍法律意識薄弱,而中產階級力量單薄,民主化進程受阻礙,在商人治澳局面下,澳門僱員沒有集體談判的權利。《澳門民法典》中規範了小業主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票選大廈管理機關的程序,但在執行上卻出現三大困難: 要召開第一次大會,要求半數份額的小業主出席,以發生嚴重管理糾紛的海濱花園為例,14座大樓,共1680戶,半數份額的小業主有840戶,若第二次再開,也要求 1/4業權份額的小業主出席,即 420戶,人數難以齊集; 澳門大廈或屋宇規模小,難找到合適開會場地; 管委會工作本屬義務性質,難以籌募經費召開第一次大會。據房屋局人員(於2007年1月 24日接受訪談)表示,有不少大廈因此一直沒法召開業主大會。經濟房屋則按其獨立法則──第41/95/M號法令運作,避開了《澳門民法典》內難以進行的部分,召開大會的要求較寬鬆。投票方式是以一個單位為一票,較公平和容易操作,召開大會只要求1/3戶出席,若人數不足,可即日延時再開,不再有人數限制,這兩種制度差距甚大。街總人員、房屋局人員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均表示,《澳門民法典》上認可了管委會為管理機關身份,但銀行界、法院,甚至政府機關都不承認其地位。管委會不能以其名義在銀行開設戶口 15,不能向工務運輸局申請維修工程准照,不能向民政總署申請借用公共地方進行維修的牌照,也不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因為上述行為必須以法人身份(即社團或公司身份)來進行,於是,為了獲得法人身份,管委會以登記為社團作出路。 16登記作社團可解決眼前問題,但社團並非用於管理大廈,成立和運作的規則不同,以致大多數小業主把兩者混淆。吳國昌議員指出:“如果精通法律的小業主要拗起上來時,一時引用社團法去拗,一時引用分層所有人大會法拗,那會使你的合法性受質疑了。”房屋局人員提到,小業主普遍認為管理費是足夠支付所有費用,不願意額外支付其他費用。眾多管理糾紛是由於管理公司要求加價,小業主指管理公司濫收維修費而引起的,有些小業主亦會以拒交管理費和不分攤維修費用為反抗手段,逼管理公司改善,但管理公司則以拖欠管理費為由,拒絕提升管理質素,使服務質素變得更差。管委會通常是用來監督管理公司的,然而,在運作過程中,管委會可以有很大尋租空間。房屋局人員指,有小業主會藉指管理服務差,挑動其他小業主成立管委會,要求管理公司撤離,然後重新招標,或由管委會自己承擔管理工作,但招標過程是否有透明度,投標公司如何揀選,是很受爭議的地方;若由管委會自管,則牽涉到不少維修工程報價、停車場收益的事宜,容易出現貪污腐化的行為。吳國昌議員承認,當管理工作上存在龐大利益時,管委會之間會出現分裂,互相指責對方貪污腐化。澳門自澳葡時代起,一向走“共識政治文化”,巿民較少直接與政府溝通,通常透過社團反映意見。自一二三事件後,社團承擔起維持社會和諧的角色,尤其傳統的親中勢力,如中華總商會、工人聯合總會(以下簡稱“工聯”)和街坊總會(以下簡稱“街總”)地位顯著。他們為巿民表達訴求,協助提供托兒老人服務、單親及雙失青年援助等社會福利服務,推舉代言人參選,直接參與政策制定工作;在大廈管理協調事務上,街總17和工聯擔當重要角色。不過,房屋局人員表示,當糾紛難以解決時,社團通常將事件轉介政府部門跟進,並非指導小業主自行透過法院解決,這一點上,社團並未能協助小業主提升法律意識。議員在大廈管理糾紛中的作用是可圈可點的。議員經常受託為小業主提供法律諮詢,或作見證人,吳國昌議員表示,他和區錦新議員,經常列席業主大會。然而,議員積極參與各種社會事務,不排除
  • 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澳門研究40第45期藉機吸納不同階層的支持者,擴大他的票源,甚至為引起社會關注,小事化大,令事件變得更複雜,難解決,就像海濱花園糾紛事件一樣。大廈管理糾紛自90年代已經出現,但政府未有積極處理這方面的問題,這是與商人治澳局面脫不了關係。分層所有制度在實踐上出現困難,政府並非不瞭解,從第41/95/M號法令的頒佈足可證明,法院的訴訟程序冗長低效,並不能配合運行。到了出現重大的海濱花園“一廈雙管”糾紛,政府才不得不正視問題,推出小額錢債法庭以及在2006年法令房屋局改組,專責協調(職權中並無監督權力)大廈管理工作。不過,被賦予了新職權的房屋局,在糾紛事務上極需依賴社團的經驗。房屋局人員指出,現時接手的糾紛個案,多經由社團轉介,社團不會詳細透露事情的起始經過,使協調工作不能順利進行,他表示:“我們根本不知道之前發生過甚麼事,如果個小業主好人的話,會講多些給我們知,不過好多時,他們會講一些事情去誤導我們,我們是好難去協調的。”巿民依賴的心態重,往往期待房屋局能做到“仲裁”的地步。吳國昌議員也認為,未來的管委會註冊制度、管理公司發牌制度,必為大勢所趨。大廈糾紛有各種不同形式,本文選取了海濱花園和澳門大廈的糾紛事件作分析,透過事件中發展商、小業主、社團、議員和政府的行為,印證在大廈管理糾紛中所涉及的利益衝突。為求深入瞭解事件,在實例分析的部分採取了實質性訪談的研究方法,訪談了大廈小業主、管委會成員、街總代表、議員和房屋局職員共10人。其中,海濱花園第5座小業主A於2007年3月17日接受電話訪問;曾參與第一屆管委會成立過程的海濱花園小業主B,於2007年3月24日接受訪問;現屆管委會成員的海濱花園小業主C於 2007年4月9日接受訪問;對協調大廈管理糾紛有豐富經驗的街總代表D於2007年3月16日接受訪問;澳門大廈B座小業主E於 2007年4月10日接受訪問;第一屆管委會成員澳門大廈A座小業主F於2007年4月11日接受訪問;房屋局職員G對經屋和私屋管理問題方面的事務都有接觸,處理過海濱花園的管理糾紛,於2007年1月24日接受訪問;房屋局職員H通常接觸經屋管理事務,處理過澳門大廈的管理糾紛,於2007年1月25日接受訪問;街總的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溫榮基先生,對協調大廈管理糾紛有豐富經驗,曾參與澳門大廈的協調工作,於2007年3月21日接受訪問;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一直有參與協調大廈管理糾紛工作,於2007年3月31日接受訪問。四、個案分析 I:海濱花園事件(一) 案情海濱花園是澳門一個大型屋 ,共有14座,住宅單位1680個,車位552個,街舖 76個18,1993年落成,由海濱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海濱管理公司”)受發展商─順達發展有限公司委託管理。到了2003年11月,有一群以黃雙娟為首的小業主想改善大廈管理服務,籌組成立管理委員會,以管委會是小業主依法成立為理據,要取回管理權,並進行招標,聘請新管理公司──永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驊管理公司”)接管。 19但海濱管理公司質疑管委會的合法性,不願意撤離,一直留守海濱花園,管委會於是入稟初級法院,申請保存措施20和要求該公司離場。海濱管理公司不離場,永驊管理公司要強行進場,兩間管理公司互相爭持。到2004年1月,在吳國昌和區錦新議員見證下,永驊管理公司正式進駐,形成兩間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在這一廈雙管的情況下,海濱管理公司仍有繳交公共水電費用,但管理收費方面,由小業主自行決定交給哪一間公司,令小業主十分困惑21,有部分小業主更藉機拖欠管理費,兩間管理公司均出現財政困難;期間,兩間管理公司和管委會之間亦常有爭拗22,管理情況混亂。到2005年4月,初級法院判定海濱管理公司是“無因”管理而敗訴,需立即撤離,其後在警察督促下離場,才結束了長達近一年半的“一廈雙管”情況。不過,海濱管理公司一直有拖欠公共電費,累積超過百萬元,電力公司準備在 2005 年 12月 12 日割電,同時間,第一屆管委會兩年任期將屆滿 23,有另外一群小業主再籌組成立新的管委會,得工聯、街總協助下,2005年12月25日平安夜當晚24,在社團、房屋局人員和議員在場見證下,第二屆管委會成立,然後,與電力公司商討割電問題,永驊管理公
  • 4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司交了部分電費後,電力公司才延期割電。但由於拖欠電費金額太大,永驊管理公司在長期財政困難的狀態下,沒法一次過繳清, 2006年2月,電費問題未解決,電力公司多次宣佈割電。到了 2006年3月,海濱花園更發生垃圾囤積事件 25,經傳媒爆光,引起社會關注,民政總署回應小業主求助,派員協助清理垃圾,之後,管委會自行請人清理。由於永驊管理公司財政困難、管理不善26,海濱小業主於 2006年4月入稟法院要求收回管理權 27,到5月19日,初級法院宣佈海濱小業主勝訴,永驊管理公司撤離,管委會於是進行公開招標,最後經由律師委託了第三間管理公司──長城物業管理公司管理28,自始,大廈管理才正常進行。不過海濱花園事件仍未結束,仍有訴訟進行,案件涉及拖欠公共電費、拖欠管理費和不合法管理等問題。(二) 分析為深入瞭解事件經過,筆者分別於2007年3月17日訪問了海濱花園小業主A,2007年3月24日訪問了一位曾參與第一屆管委會成立過程的小業主B,2007年 4月 9日訪問了現任管委員成員 C, 2007 年3月 16日訪問一位專責大廈管理協調工作的街總人員D,以及200 7年3月31日訪問了吳國昌議員。海濱花園落成後,由發展商指定管理公司去管理。不久,有一群小業主以管理差為由,推動小業主成立管委會。街總人員D指出,為首的黃雙娟女士是處心積慮去奪管理權的,她和一位與某物業管理公司有關係的人,先在海濱花園置業,再以業主身份請求街總協助成立管委會。據業主A及B表示,一直以來海濱花園的管理服務不過不失,而從 B及管委C口中得知,黃雙娟一直有拖欠管理費,認為是不想交管理費而組織管委員。成立管委會的過程是有問題的,業主A、B及管委C均表示,召開大會事前沒有任何召集通知,當晚是有人上門叫開會的,B和C承認出席人數不符合法定要求,管委C指出:“我們海濱花園有1400幾戶,不包括商舖、停車場的持有人,但我眼見不足 50人,根本很難開成,不過後來就話選了第一屆管委會出來。”但最後能集合到法定人數的業主簽名,成立了第一屆管委會,招聘新的管理公司,然而,管委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因為在眾多業主簽名中,有人發現被冒簽,管委C表示冒簽的訴訟仍在法院進行中,海濱管理公司於是不肯撤離。29業主B當初為管委成員,他表示管委的職位是圍內人自己安排的,不是由小業主選出,在成員當中有黃雙娟的女兒、兒子及親密朋友。他們聘請永驊管理公司接管,還以金錢賄賂管委成員。他表示:“永驊公司的人員跟我們講,由我們永驊公司來承包,保證給每一個會員每月1000元。……那一天永驊的老闆請我們吃一餐,在一間酒樓,話是見面禮,每個人紅包500元,還有1個小小的金牌。”業主B及管委C指出,永驊管理公司事實上是由黃雙娟的兒子開的,街總人員D更指出永驊管理公司背後,是有另一間大管理公司──太平洋物業管理公司支持的。海濱管理公司由於仍手握管理大權,堅決不走,永驊管理公司就強行進場。據業主 B說:“原來的海濱管理公司不交管理權給她(指黃雙娟),不交權,她們就去僱黑社會。有些大漢將辦公桌 進來。”管委C同樣表示:“有多個手上有紋身的人,將辦公搬入每個大廈大堂,我聽講是舊管委會請回來的。”他們都指出黃雙娟曾僱用黑社會將辦公 搬進大廈大堂,不過,多次未能成功進駐,於是請吳國昌及區錦新議員協助。議員效應成功,兩間管理公司共同駐守各大堂,開始了“一廈雙管”。業主 B、管委C、街總人員D及吳議員都指出,新管理公司收不到管理費,提供不到管理服務,管理的大權,包括電箱鎖匙,仍在海濱管理公司手上,難以處理管理工作,小業主對永驊管理公司不滿。後來,法院判定管理權歸永驊管理公司,但事件並未完結,海濱花園欠下近百萬公共電費,據吳國昌議員表示,有一群小業主不滿管委會及永驊管理公司的管理,想推翻管委會,聘回海濱管理公司,不過要籌備業主大會有難度,曾嘗試每一幢分開召集大會,但受建築物結構的登記限制,必須 14座樓宇集合召開,於是有人要求海濱管理公司不交公共電費,想用割電來迫小業主出來開大會。管委C亦承認在割電通知的前一日,收到有關管委會任期屆滿的匿名信,未幾,電力公司就宣佈要割電,引起全體小業主的恐慌。然後,想推翻管委會的小業主,請求工聯、街總
  • 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澳門研究42第45期協助他們召開大會,在這兩大社團動員協助下,成功召開大會,選出新一屆管委會,之後,到解決了垃圾囤積、管理不善問題後,小業主透過法院向永驊管理公司取回管理權,進行公開招標,從6間投標公司中,超過 70% 的小業主選出最高報價的,由質素、實力和經營口碑較好的長城物業管理公司接管30,事件暫告一段落。管委C還表示:“我們管委會每星期開一次會,叫小業主來開會,……我們現在算是做得很不錯,每週有管委會成員輪流駐守辦事處,接受業主的查詢、投訴、意見等等。”以上種種顯示,海濱花園糾紛事實上是兩間管理公司對管理權之爭,有一間管理公司想侵佔大廈管理權,利誘一小撮小業主,合作奪取管理權。這群小業主就利用小業主普遍法律意識不足,和不願承擔義務的心態,成立管委會,再安排自己人成立管理公司接管。社團在事件中,發揮出社團文化的力量,兩次管委會成立,都得社團協助,尤其在第二屆管委會成立的過程,可看出社團力量滲透社區。議員的角色在今次事件上,可謂吃力不討好,吳、區議員原先是打 民主精神、依法行使權利的口號31,協助永驊管理公司進場,未有深思後果,濫用其議員身份的影響力,造成擾亂民生的一廈雙管局面,引起海濱小業主的民怨。其後,吳議員積極協助小業主籌組第二屆管委會,但明顯對法制認識不足,無功而回。另外,陳明金議員曾在管委會將換屆的時候,想出資為小業主解決電費問題,據管委 C表示,在他們籌備開大會期間,他派人傳達意思,不過,他們認為大廈事務屬小業主份內事,若接受了幫助,日後可能會有其他力量左右管理工作,於是婉拒了。房屋局在海濱花園事件發展後期──電力公司宣佈割電時,才獲得協調糾紛的職權,基於“協調”的角色,只能為小業主緩解割電危機,管理糾紛仍需要法院仲裁。小業主公民意識低落,不關心大廈管理,被有心人利用作奪取管理權的工具,到造成一廈雙管時,仍未醒覺,有小業主還借機不交管理費,到發生大廈停電割電、垃圾囤積時,才會知道出來捍衛權益,亦是糾紛不斷發生,難以快速解決的原因。五、個案分析 I I:澳門大廈事件(一) 案情澳門大廈是政府經濟房屋,共有5座,1996年11月入伙時,由發展商委託詠聯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詠聯管理公司”)管理。在未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前,房屋局會促成小業主召開大會,之後,交由小業主自行管理大廈。到2005年10月6日,有熱心的小業主在工聯的協助下成立第一屆管委會,主席為梁明深女士,成員共9人,督促詠聯管理公司改善管理服務,尤其針對B座壞了一年多的升降機維修問題。詠聯管理公司曾報價維修,要求B座小業主分攤部分維修費用,但業主沒有出錢,然後在管委會催討下,要求動用大廈管理基金來支付部分維修費用。管委會基於管理基金是全體小業主的,若要動用,必須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決定,但召集業主開會不容易,且結果未必如意,所以一直不同意動用管理基金。據詠聯管理公司負責人透露,是管委會拒絕其合作協議,以及要求先付14萬元升降機維修費用後,才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動用管理基金,雙方各執一詞,不能達成共識。322005年12月,詠聯管理公司突然宣佈要撤離,雙方到房屋局開會,定於2006年2月1日凌晨移交管理權。管委會於是與房屋局商討招標工作,又向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求助,要求提供管理公司參與投標。 33由於招標不採用公開形式,且開標後,各投標公司的報價均高於原來的管理收費,管委會監事長陳健輝及部分小業主召開記者會,指管委會正副主席“黑箱作業”34,然後,在大廈內出現評擊管委會黑箱作業,以權謀私,損害小業主利益的匿名信和大字報。澳門大廈小業主多次要求房屋局協助解決 35,梁明深主席更與吳國昌議員到政府總部遞信 36,要求房屋局盡快處理糾紛。到了2006年1月31日年初三晚,詠聯管理公司代表在交接管理權的會場上,聲稱有小業主挽留而不會撤離。之後,以監事長陳健輝為首的小業主,以否決加管理費和挽留詠聯管理公司這兩點動議,收集小業主簽名和支持 37,召開業主大會。不過,在2月15日大會當晚,由於大會議程與召集通知上的議程有出入,未得房屋局通過承認其合
  • 4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法性,但召集會議的小業主卻以新管委會自稱。到了3月24日,屬梁明深的管委會正式召開大會,會上撤銷2月15日的決定,撤銷詠聯管理公司的管理權,授權管委會自管。管委會正式於5月29日接收管理權。38管委會自管後,自行聘請管理員、清潔工人,進行升降機維修及改善大廈設施的工作,但詠聯管理公司原來一直拖欠公共水電費用,電力公司多次要割電,後經街總、房屋局協調後,才緩解割電危機,最後,詠聯管理公司繳清所有欠款。現時澳門大廈是經濟房屋之中,唯一由管委會自管的大廈。(二) 分析為深入瞭解事件經過,筆者分別於2007年4月10日訪問了澳門大廈B座小業主E,2007年 4月11日訪問了一位曾擔任第一屆管委會成員的小業主 F,2007年3月21日訪問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 39 主任溫榮基先生,以及2007年 3月31日訪問了吳國昌議員。詠聯管理公司自大廈落成後,受發展商委託開始管理,小業主E和F表示,當時管理服務一般,其後設施老化出現升降機損壞,詠聯管理公司要小業主分攤維修費用,小業主認為費用不清晰,不出錢,小業主F指:“可能因為每戶分攤的錢多,當時又經濟低迷,他們要更換升降機的控制櫃,我看到好像是700多元,只是換了那個控制櫃。那張報價單就貼在大堂內的玻璃窗上。……老實說,不是自己住的那座當然不會出錢,後來就沒有進行維修。”詠聯管理公司就一直沒有進行維修,於是有小業主決定籌組管委會,去監督管理公司。吳議員表示,成立管委會是管理公司和發展商不樂見的,因大廈管理牽涉到不少維修工程,管委會的存在會令其既得利益受損,小業主F也表示,在擔任管委工作時,特別小心維修費用的支出,因為確實有重大利益存在。在成立的管委會成員當中,小業主F指出有部分是為詠聯管理公司打工的小業主,監事長陳健輝更是詠聯管理公司負責人的好朋友,這裏不排除詠聯管理公司在管委會中安插自己勢力。如預期一樣,管委會督促詠聯管理公司改善服務,要求維修升降機和簽定過渡期合同,不過,小業主F表示,詠聯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多次缺席會議,缺乏誠意,不久,詠聯管理公司宣佈要撤離。其實,撤離只是一個手段,詠聯管理公司實際上是想推翻管委會,奪回澳門大廈的管理權。詠聯管理公司提出在 2006年 2 月 1日年初四凌晨移交管理權,是有預謀去減低全體小業主或大多數小業主出席會議的機會,小業主F表示,澳門大廈內有部分屬社會房屋單位,房屋局是小業主之一,而年初四為公眾假期,房屋局是不會派員出席的,這個日期定得奇怪。在1月31日當日,更有不少陌生人士在大廈附近出現。在詠聯管理公司宣佈撤離至交接日期之間,小業主E及F指出,不斷有評擊管委會“黑箱作業”的通告出現,甚至張貼到管委成員家門前,小業主 F是其中一位受害者,至於其他由管委會、房屋局發出的通告一律被人撕掉。到了 1月31日晚,詠聯管理公司代表到達交接會場時,表示有小業主挽留決定不撤離。監事長陳健輝為首的小業主,以招標公司報價中,最高的報價來煽動小業主,小業主E及F均是這樣認為,打 反對加價管理費和挽留詠聯管理公司為口號,動員小業主召開大會,收集小業主的簽名支持,又召開記者會指管委會黑箱作業。而溫主任指出,事前他們有向他諮詢意見,溫主任已告知要按召集通知上的議程進行,但 2月15日當晚,會議議程上卻多了一個罷免管委會的動議,明顯地以反對加價管理費來引誘小業主出席開會,而會議的目的是要罷免管委會。40管委會內部分裂為兩派:梁明深一派是維護小業主權益,要求詠聯管理公司撤離,陳健輝那一派是維護小業主權益的同時,又不想多交管理費,要求繼續由詠聯管理公司管理,這兩派意見分歧,造成互相爭拗。由於梁明深為首的管委會是依法產生的,陳健輝一派,就利用小業主反對加管理費這切身利益,來煽動小業主支持他,不過,小業主 F表示,陳健輝等小業主所用手法激進,經過 1月31日及2月15日兩晚大會的混亂場面,支持他那方的小業主開始愈來愈少,吳議員更表示 2月15日那晚有人打架,還追逐到街上。後來,陳健輝等小業主再次召開大會時,小業主F指出,小業主反過來支持梁明深的管委會。傳統社團在事件中有不同態度,工聯當初曾協助澳門大廈成立第一屆管委會的工作,不過,當出現黑箱作業的指控和有議員參與時,小業主F表示,工
  • 澳門私人大廈管理的政治經濟學澳門研究44第45期聯不再提供協助,似是怕陷於黑箱作業之疑雲,影響工聯的形象;而街總角色較中立,溫主任表明是梁明深那一派的,但言談間,亦表示兩邊都有向他諮詢意見,可見街總在事件上是盡量爭取兩邊的人心。議員亦有參與這次事件,梁明深主席尋求吳國昌和區錦新議員協助,除諮詢法律意見外,是想借助議員的影響力,向房屋局施壓力。澳門大廈屬經濟房屋,房屋局人員表示,房屋局一般不會干預經屋的大廈管理事務,在大會上通常投以棄權票。在事件過程中,房屋局有督促小業主依法行事,協助解決割電問題和管理權移交問題,雖然小業主多次要求房屋局主動協助解決問題,但因職權所限,最終都要小業主自行化解。小業主不關心大廈管理事務,只有在涉及管理費問題,或影響日常生活時才關注,而“錢”的影響力最大。據小業主F觀察所得,參與管委工作的人知識水平不高,缺乏法律意識,容易被人利用、煽動,甚至會演變成以武力爭取權益的野蠻行為。六、結語從上述兩個實例中得出,大廈的管理權可涉及相當大的利益,大廈規模愈大,利益愈豐厚,於是出現小業主與管理公司,甚至有其他管理公司侵權的管理權爭奪戰。澳門政府對於社會矛盾一向採取消極的態度,傾向於迴避問題。“重組房屋局職能”的政策缺乏其他配套,使糾紛無法有效解決。在矛盾的本質上,澳門的情況與香港並無不同,社會資源分配上均傾向商人階級,政府處事手法被動,嚴重損害巿民、小業主的基本權利。當大廈管理權可以涉及龐大的利益時,發展商、管理公司、管委會、小業主就會互相爭奪管理權,當中不排除有人藉機謀取個人利益,使問題變得複雜。在香港,業主立案法團成為近年來進入公職的踏腳石之一,藉 擔任法團職位,能迅速在社區內打響個人名號,吸納支持和信任,儲備他日參選公職的籌碼,所以,香港的大廈管理事務已出現了政治化現象。幸而,香港的法制基礎較完善,政府處事反應快,從多方面 手彌補法律上的不足。澳門現時的大廈管理法制不健全、監管不足,小業主對自身權利又缺乏認知,使糾紛一發不可收拾,相信這亦是未被政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澳門政府可參照香港政府的手法和經驗,交由專業的非牟利機構去推廣大廈管理工作,逐步減低巿民對政府的依賴性,而且非牟利機構不受官僚制度約束,處理手法會更靈活和有效率,可派員深入社區開展宣傳工作,提供隨時上門的諮詢服務及免費的管理知識培訓課程,政府則專心於法制的修訂上。其實,大廈管理人人有責,不分學識高低的,管理糾紛除了使大廈管理一片混亂之外,亦傷害了鄰里之間的關係,最終受害的仍是小業主自己,所以,知識教育應定為首要任務,為巿民灌輸正確的大廈管理權責理念,使他們能自覺、主動履行義務,必能成為完善制度過程中的一大助力。註釋:1 Yip , Ngai Ming a nd Fo rrest , R., “Propert y Owning D emocracies?Home Owner Corp orations in Hong Kong,”Housing St udies, Vol.17, No. 5 (2 002) , pp . 703–720 .2 方鎮光:《建築物管理法律精解》,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 20 05 年。3 Hastings, E. M. , Wong, S. K. and Walt ers, M., “Governance in aCo-ownership Environment: The Ma nagement of Mult iple-owner-sh ip Proper ty in Hon g Ko ng,”Propert y Management , Vol. 24, No.3 (2 006) , pp . 2 93-308 ; Li, Ling Hin , “Ma nagin g C ommun ity inHo ng Ko ng : t he Po liti cal E cono my P erspe cti ve, ” Prop er t yManagement, Vo l. 23, No. 2 (200 5), p p. 122-136; Yip, Ngai Mingand Forrest, R., “Proper ty Own ing De mocracies? H ome Own erCorpo ra tions in H ong Kon g,”H ousing St udies , Vol. 17 , No. 5(20 02), pp. 7 03–720.4 賴建國:《大廈管理機關創設之法改視角》,載於《澳門研究》,第 3 4 期, 20 06 年,第 4 4–5 7 頁。5 方鎮光:《建築物管理法律精解》,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 20 05 年。6 何通銘:《澳門物業管理行業的現實狀況》,發表於澳門特區房屋局主辦,澳門特區法務局協辦:《省港澳三地物業管理研討會》, 20 0 6 年 9 月 25 日。7 通常在售樓時,由發展商安排聘請,也會有小業主自行招請,或上門自薦,雙方一般沒有簽定服務合約,清潔工人向已入伙居住的小業主收取服務費用,小業主可隨時撤換清潔工人。8 經 1 月 2 6 日核准第 2 4 /2 00 5 號行政法規。9 《華僑報》, 20 06 年 2 月 1 0 日。1 0 《政府中立角色助調解私樓管理糾紛》,載於《正報》, 20 06 年 2 月 1 0 日。1 1《維基百科》,網址:h t t p : / / z h . w i k i p e d i a . o r g / w i k i /200 5%E5% B9%B4 %E6% BE% B3%E9 %96 %80% E7%AB% 8B%E6% B3% 95 %E6% 9C %8 3% E9% 81% B8% E8% 88 %89 , 20 07年 1 月 6 日。1 2 悟塵:《平衡利益免商人議會出現 坊間對特首委任議員有期望》,載於《華僑報》, 2 005年 9 月3 0日。1 3 同註 4 。
  • 4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1 4《澳門民法典》第 1 3 34 條第 1 款。1 5 參閱《現代澳門日報》, 2 00 6 年 7 月 4 日。1 6 以位於華士古達花園對面的友聯大廈為例,街總大廈資源管理中心主任溫榮基指出,在 2 0 0 6 年友聯大廈小業主接到工務局的通知,要處理外牆剝落的問題,但因沒有法人身份,被民政總署拒絕其搭棚申請,雖然《澳門民法典》承認了其地位,但民政總署堅其立場,最後他們唯有登記為社團。1 7 參閱《澳門日報》, 20 0 6 年 2 月 25 日。1 8 何通銘:《澳門物業管理行業的現實狀況》,載於《省港澳三地物業管理研討會》,澳門, 20 06 年 9 月2 5 日。1 9《華僑報》、《現代澳門日報》及《星報》, 2 0 04 年1 月 1 6 日。2 0 指維持原本狀態的措施,俗稱禁制令,這時間內不會有任何判決。2 1《華僑報》, 2 00 4 年 12 月 2 8 日。2 2《華僑報》及《澳門日報》, 20 04 年 1 2 月 26 日。2 3 按《澳門民法典》規定,管理委員會任期為兩年一屆。2 4《澳門日報》, 20 05 年 12 月 2 5 日。2 5《澳門日報》, 20 0 6 年 3 月 2 8 日。2 6《澳門日報》, 20 0 6 年 3 月 3 1 日。2 7《巿民日報》, 20 0 6 年 5 月 2 9 日。2 8《正報》, 2 00 6 年 1 月 18 日。2 9 同註 4 。3 0《正報》, 2 00 6 年 1 月 18 日。3 1《正報》, 2 00 6 年 5 月 30 日。3 2《華僑報》, 2 00 6 年 2 月 2 日。3 3《澳門日報》, 2 00 6 年 2 月 6 日。3 4《澳門日報》, 2 006 年 1 月 12 日及《現代澳門日報》,2 00 6 年 2 月 9 日。3 5《現代澳門日報》, 2 00 6 年 1 月 2 7 日及《華僑報》,2 00 6 年 2 月 6 日。3 6《華僑報》, 20 0 6 年 2 月 8 日及《星報》, 2 00 6 年 2月 9 日。3 7《大眾報》, 2 006 年 1 月 27 日,及《現代澳門日報》,2 00 6 年 2 月 2 日。3 8《正報》, 2 00 6 年 5 月 30 日。3 9《澳門日報》, 20 0 2 年 8 月 2 3 日。4 0《華僑報》、《新華澳報》及《現代澳門日報》, 200 6年 2 月 1 7 日。參考書目:1. Walters, M. and Hastings, E. M., “But is Fire the Issue.... ?The Problems of Managing Multiple Ownership Buildings inHong Kong,” Property Management , Vol. 16, No. 4 (1998),pp. 229–235.2 . 陳耀莊:《大廈管理法》,香港:裕而清有限公司,2003 年。3. 李明基:《社團實務》,澳門: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出版, 1999 年。4. 吳國昌:《民主派》,澳門:青文書屋, 2004 年。5. 唐曉晴:《關於如何完善多層大廈管理的若干法律與非法律思考》,發表於《省港澳三地物業管理研討會》,澳門, 2006 年 9 月 25 日。6. 王佳煌:《對抗城巿》,載於《都巿社會學》,台北:三民書局, 2006 年。7. 《廿一世紀社區工作新趨勢》,澳門: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出版, 2002 年。8. 鄧永喜:《大廈管理與保養》,香港:協富國際有限公司, 1994 年。9. 盧兆興:《香港和澳門的非殖民化比較》,載於余振:《雙城記──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 1998 年。10. 林蔚文、余永逸:《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管治:回顧與展望》,載於《信報財經月刊》,第333期, 2004年,第 22–30 頁。11. 婁勝華:《澳門華人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載於《澳門 2003》,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3 年。12. 張作文:《澳門經濟形勢與經濟發展政策》,載於《澳門 2004》,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4 年,第 201 頁。13. 陳錦華、胡文龍、余偉錦、李志輝:《香港城市與房屋:城巿社會學初探》,香港:三聯書店, 1997 年。14. 李安編:《社區發展在私屋──居民參與及管理》,香港:香港屋宇事務促進會出版, 1988 年。15. 莫邦豪:《社區工作原理和實踐》,香港:集賢社,1994 年。16. 甘炳光、梁祖彬、陳麗雲、林香生、胡文龍、馮國堅、黃文泰:《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4 年 。17. 詹秀員:《社區權力結構與社區發展功能》,台北:洪葉文化, 2002 年。18. 賴兩陽:《社區工作與社會福利社區化》,台北:洪葉文化, 2002 年。19. Earl Babbie著,李美華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台北:英時出版社, 1999 年。20. 朱光華:《政府經濟職能與體制改革》,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7 年。21. 桑玉成:《政府角色──關於巿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與不作為的探討》,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 2000年。22. 張曉明:《偉大的共謀──巿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關係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年。23. [美]戈爾‧巴比著,邱澤奇譯:《社會研究方法基礎(第 8 版)》,北京:華夏出版社, 2004 年。24. 彭真軍編著:《土地管理法規知識問答》,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 2004 年。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46第45期一、前言小費,作為賭場僱員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究竟是否構成工資的組成部分之爭議由於去年終審法院審理的原澳門娛樂有限公司賭場職工向其僱主追討有薪假期補償一案1而成為社會的焦點。對於此類案件的審理,由於相關法律條文的抽象性和一般性的限制,因此法官對法律解釋將起到重要作用。所謂法律解釋,並不是毫無限制、沒有根據的隨心所欲,而是將公正的價值觀念、法律伸張正義的精神理念、立法的目的、學術界的觀點、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等等因素運用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此保障法官解釋法律的正當性。在這起賭場僱員訴其僱主的案件中,法官在法律條文缺位的情況下,對案件所涉及的概念逐一說明,並援引了眾多葡萄牙學者的觀點,參照葡萄牙相關法律條文,比較澳門同葡萄牙的實際情況,同時還引述了國際人權法,並談到法院的職能等等,無不體現出法官針對案件事實的是非曲直運用自身的經驗和法律的良知,力圖公正、公平解決社會爭議,謹慎判案的態度。判決文書有理有據,辯證地否定了小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在此,我們將沿 終審法院的判決,以案件的事實為前提,從學術的角度深入探尋小費在工資中所扮演的角色。二、案情背景原告澳門娛樂有限公司賭場職工提起一普通宣告程序案,要求被告即其僱主支付被其所佔有的、屬於原告的部分報酬、假期補薪、因侵犯非財產權利而作的賠償、解僱賠償,另附相應的自傳喚起的法定利息等。經初級法院審理後裁定訴訟部分勝訴判處被告向原告支付澳門幣546,751元,另加自判決轉為確定起算的法定利息。後雙方又提起上訴,中級法院裁定原告上訴的一部分勝訴,而被告之上訴完全不成立,同時判處被告向原告支付澳門幣 859,606元,另加自決定轉為確定起計算的法定利息。被告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認為被上訴人之收入由一個固定款項及另一浮動的部分組成,固定部分由上訴人支付,而浮動部分是由顧客給予的,並在員工之間分配的所有小費中被上訴人所得的份額,主張小費並不應該構成原告工資的部分等。請求撤銷被上訴之裁判。根據已認定的事實,可知在1981年2月1 日,原告開始與被告建立勞動關係,根據這一關係,原告收取一固定日收入,開始時為港幣1.70元;從1989年7月至1995年 4月為港幣10元;自199 5年5月開始為港幣15元。自被告開始從事經營博彩活動之日開始,由顧客所給的小費均由其本身收集、計算,然後根據其所經營的賭場內員工的職業級別,分配予所有員工。原告除了每日固定收入外,還收取一項浮動收入。浮動收入部分由被告之顧客所給的小費所組成,但根據被告所確定之規則進行分配,每 10日由被告向其員工分配。本案的一個重要爭議焦點在於原告作為被告的員工所收取的小費是否納入相關的工資內,因為這將對原告訴訟請求的金額產生重大影響。最終,終審法院於2007年9月下旬就此爭議作出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姜 燕、蘇建峰 ** 前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後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師
  • 4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重要裁決。合議庭最終認定:在澳門,由賭場員工所收取之小費不構成工資部分,判處被告向原告支付港幣 11,859.45元。由於博彩業是澳門的支柱型產業,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2007年第2季博彩業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結果顯示,博彩業有薪酬僱員已經達到45,033名。自2006年下半年以來由於多間大型娛樂場的相繼開業,令博彩業僱員人數持續增長,與 2006年同期比較,僱員人數大幅增加 50.1%。2此案的裁判不僅將影響到這些日益增加的賭場相關從業人員之切身利益,並且與過去兩年多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審理類似爭議的一貫裁決不一致,由此引發巨大的社會反響與爭論。在較早時,中級法院的裁決以較有利原則為中心,認定在補償時小費為工資的一部分,而終審法院圍繞工資與小費的性質認定小費不計算入工資內。因此,我們將從工資與小費的定義出發,結合其他國家和地區相關案例和法律制度,最後通過較有利原則,分析賭場僱員的小費是否具有工資的性質。三、工資(一) 法律定義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25條第2款規定:“所有得以金錢計算而無論其名稱及計算方式若何;按服務的提供應有及由僱主與工作者之間的協議、章程、慣例或法律規定而訂出的支付,即為工資。”根據此條款,工資的要素為: 得以金錢計算; 工作者服務的對價; 僱主與工作者之間協議、章程、慣例或法律規定。葡萄牙學者Bernardo Lobo Xav ier 3強調,工資是提供活動或從屬性活動的對價,構成“僱主在勞動合同中所要承擔的主義務,屬財產和明顯金錢特性的義務,在任何情形中均要承擔的(不具有偶然性的特點),基於對等關係而與所提供的活動相聯繫並構成報酬之原因。”根據這個概念,在法律上,工資包含以下四個主要要素 4: 規律性和定期性的給付; 以金錢或實物支付; 勞動者以合同或法律規定名義所擁有的權利,並為僱主實體的一項義務; 作為勞動者勞動的對價。由此可見,《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25條第2款並不具有規律性和定期性的要素,但是此要素可在該法律的第28條第1款中得以體現。 5因此,可以得出澳門的立法與葡萄牙學者所提出的對工資的定義是基本一致的。(二) 本案工資概念的相關爭論終審法院認為,工資的概念並不是在所有領域均一致,稅務法有不同於勞動法的標準,而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及工作意外和職業病賠償的法律調整方面的效力,其標準也不同。 6概括而言,可以理解為工資的概念在不同的部門法可以適用不同的標準。這種處理方法是由法律背後所承擔的各自的功能決定的,因為不同法律部門所調整和保護的對象不同,所以應該區別對待。那麼在同一法律部門中或同一法律中,是否應該適用相同的標準呢?不然難免造成混亂,使法律喪失相對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如果沒有這些性質,人們如何有效地安排自己的行為,預測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社會豈不因此而沒有任何秩序?所以無論對主張法律權益還是承擔法律義務的人,都是不公平的。法律所適用的標準應該穩定在一定的區域內,否則,法律將失去作為行為尺度的作用。 7如果這樣,那麼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6章關於婦女工作第37條特別權利分娩時期婦女的工資將如何計算?假設該婦女為賭場僱員,以工資不包括小費計算的標準,那麼其分娩假期的日工資僅僅為15元,而根據現有的澳門消費物價水平,顯然,這個數額根本無法維持一個普通人一天的基本生活需要,更何況需要各種特殊照顧的孕婦。葡萄牙學者認同可以就同一法律中適用不同標準。Jul io Vi eira Gomes認為即使說小費不屬於報酬,這並不意味 例如在非法解僱而確定工作者之損失時,不考慮這些小費。 8當僱主或第三者作出補償時,該等小費可以被視為工作者收益的部分,而後其舉例假設以小費名義慣常地收取大量小費的工作者,在一次工傷交通意外中,致使其臨時或長期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小費計算在工資內。 9由於工傷意外法例中沒有工資的定義,所以此時的工資准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工資的定義,但適用了不同的標準。那麼甚麼是補償呢?難道假期補薪就不是補償嗎?是否要求僱主有主觀過錯,還是客觀損害事實存在,抑或要同是符合這兩點要求呢?但是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48第45期工傷交通意外案排除了僱主的主觀過錯,只強調事實結果,那本案中僱主也沒有過錯,但原告又存在假期沒有得到休息的事實結果,卻不能把小費計算在內又如何解釋呢?難道在同一法律中,即《勞資關係法律制度》對工資的定性有時候可以考慮小費,有時候也可以不考慮,於是究竟甚麼時候考慮小費構成工資的組成部分成了不確定的因素,沒有標準可依,使法律的解釋具有任意性,這樣無論是對受損害僱員其預期訴訟利益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僱主其行為後果都無法預計,因此不利於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或許學者會主張孕婦和工傷意外賠償在對於一般的勞動法來說是特別權利制度和特別法與一般法的分別,因為第43/95/M號法令所規定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時特別的法律規定,從第37條的標題來看,就直接指出特別權利,所以它們需要特殊對待,因而可能在這些情況下計入小費進行補償或賠償。而其他沒有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特別規定的補償作為一般情況,小費將不計入工資。但是若賭場僱員的收入減去小費才作為工資,即15元一天的工資是否就符合工資定義中所指出的提供服務的對價要素?若主張其構成對價,在澳門的工資是由僱主和僱員協定的環境下10,當工作者市場供給需求矛盾突出,工作者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時,他們往往在僱傭關係中處於被動地位,普通工作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可替代性過大,使大多數的工作者對僱主產生特定的“人身依附性”,一旦僱主在制定工資時濫用權力,工作者迫於生存的壓力以及失業的風險,無奈之下只有選擇接受相關不合理的勞動合同條款。既然這樣,澳門賭場僱員的基本生活又如何得到保障呢?顯然,若承認這樣的“對價”既不能與僱員所提供的勞動對等,又助長了僱主濫用權力制定工資,從而使僱員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這樣肯定違背了立法者的原意。那麼,相反,若否認其構成對價關係,則理由何在?又如何規範與調整不對價的勞動合同?是否《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已經存在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對勞動的對價作了限定?不至於使法律在僱員迫於生計與僱主訂立合同而僱主又乘人之危壓榨僱員,嚴重壓低工資收入的情況下置之不理。該答案是肯定的,即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的合理工資條款內可以體現出來。這也是澳門與葡萄牙在勞動實際情況中的區別之一,在葡萄牙是通過最低工資的規定作為勞動對價的底線來保障僱員的基本生活。在澳門的法律制度中,雖然沒有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體數額限制僱主的權力,目前只在政府與其外判公司就清潔、保安等方面達成議定的最低工資限制,但僅此而已,尚未成為法定標準,但是合理工資的條款作為一個概括性、抽象性的底線可以用來對勞動的對價設置下限,以維護僱員的基本權益。《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5章工資第25條(概則)第1款規定,按提供的服務或工作活動,工作者有權收取一項合理工資。在相同的法規中第2章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保障第7條(僱主的義務)第1款規定,僱主應在共益要求範圍,給與工作者合理的及與其工作相符的工資。相同之法規第27條(工資的訂定)第2款規定,工資的金額,應顧及工作者的需要與利益、生活消費幅度、企業或其所屬經濟方面的經濟能力、及財經狀況,以及經濟競爭條件而訂者。可見,儘管沒有限定具體的數額,但是這樣的原則性概括條款同樣是為了政府對僱主濫用工資權利傾向的約束,同時又是對僱員基本生活水平的堅實保障,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不得因勞動合同的任何條款而排除適用或有所減損。同時,合理工資的條款還具有人權保障的性質。在《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第3 款規定“每一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確保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獲給予公平的工資和保證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庭有過得去的生活的報酬。 11如今,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對人權的保護,而人權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當代社會,生活資料相對於人的需求而言是一種稀缺資源,在還不能按需分配的情況下,工作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一種謀生的手段。“一般說來,在社會性質方面的勞動權限底下,蘊含 生存權。”12僱員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工資,從而維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發展,故保障僱員的合理工資取得就是保障勞動者的生存權。
  • 4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J oão Amado教授也在其意見書中提到,在法律條文中關於合理工資的規定作為一種司法監督手段,反映了對僱員的基本人權保障,避免了因承認賦予雙方調整勞動法合同內容這一權力而訂立一項不可容忍的被壓低的工資而變了質,這種被壓低的工資將使工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滿足和個人尊嚴處於困境。 13所要指出的是,對於賭場僱員合理工資的計算究竟是15元一日,還是按每月收取的工資和小費一併算入合計約為澳門幣14,000元?顯然,前者無法滿足工作者本人每日的基本生活需要,更談不上保證其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因此, JoãoAmado教授和Monteir o Fer nandes教授都認為合理工資應包括僱員的小費,因為只有計入小費後,才使工資看起來是合理的,那麼在這兩位教授觀點就是說不計入小費的工資就是不合理的。既然不合理,那麼僱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將工資合理化,由於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參照,所以唯有計入小費計算才符合法律合理工資的規定。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工資成為僱員勞動換得的最基本的對價,所以工資應該包括小費。同樣,假期薪酬補償作為僱員在節假日工作辛勞與負擔的彌補,而直接對該勞動本身附加補償,理應將小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計算在內才符合僱員勞動的對價與合理工資的標準。否則,所謂的假期補償工資對僱主而言只需要支付一小部分的金額,根本微不足道,無法有效保障僱員在節假日的休息及所提供服務的基本回報,亦與抑制僱主利用僱員的人身依附性而施壓於僱員在節假日工作的立法原意相違背。在檢視了工資的概念後,我們亦須對小費作出一個界定。四、小費(一) 定義在澳門和葡萄牙的勞動法裏都沒有對小費作出定義,但葡萄牙的勞動法學者就此方面已作出一些討論。相反,美國因為小費制度的發達,已作出了相關立法。所以我們將參照葡萄牙學者的觀點及美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歸納出小費的特徵。Abili o N eto指出,小費通常指第三者根據習俗給予的恩惠,其用意在於由該第三者所獲服務之補償。原則上似乎不應視為報酬,因為它不具有可要求給付的性質。 14J úl io V ieira G omes認為,小費是某一第三者而非僱主的給付,它不具有法律上強迫的給付,具有偶然性。 15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勞工法第350條把小費定義為顧客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留給僱員超過其實際所需支付的那部分錢。這些錢是屬於僱員而非僱主的。 16美國亞利桑那州法律認為小費是由於顧客對所提供服務的認可所作的贈與,其給付方式可以為現金、銀行支票或其他可流通的支付票據,或者在監管下由僱主把以信用卡結賬的顧客所指定的那部分小費過戶給對應的僱員。17另外,美國特拉華州最低工資法令第 901條18,美國堪薩斯州法令第 44–1202條19,美國聯邦工資與勞工法學會都認為,小費指由旅客,客人或者消費者因僱員的服務而自願留給僱員的金錢給付。 20概言之,小費通常具有自願性、偶然性,第三人因獲服務而作給付,並由僱員享有所有權的特點。同樣通過為他人服務所得的還有服務費和佣金。那它們之間有甚麼區別呢?(二) 類似概念1. 服務費Abili o N eto認為服務費有一個支付的強制性,首先由顧客支付予設施之持有人,然後,由僱主支付給其他員工,包括那些沒有直接提供服務的員工。透過設立一個“基金”,按某個百分比或計分制度進行分配,事實上,服務費是確定總體上對應 所有員工及每人可得相應份額的報酬的過程。 21我們知道,報酬或工資可以被認為是同義的,前者被用於《民法典》勞動合同概念中,後者則用於《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22,所以報酬,即工資的計算應該包括服務費。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產業關係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就勞工法這一板塊中,指出具有強制性的服務費是施與人根據合同或在菜單上列出的被要求支付的特別服務款項。一個關於服務費的例子就是根據合約在宴會時附加的10%或15%的收費。這種收費被看作為施與人支付給設施之持有人而非自願留給僱員的小費。因此,當一個僱主分配所有或部分服務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50第45期費給他的僱員時,這種分配是由僱主任意決定的,服務費則具有獎金的性質,在計算超時工作支付時將計入工資。23同時,美國勞工部門也指出,服務費是對所提供服務的強制性收費,比如額外收取帳單的 15%,這不是一種小費。這種收費是作為僱主總收入的一部分。 24可見,與小費所不同的是服務費具有強制性,由僱主決定如何處置或如何分配(倘若其希望分配與員工),並計入工資部分。2. 佣金而佣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25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僱員多勞多得,但實際卻往往是僱主為剝削僱員而設的陷阱。在不少零售或美容行業中,僱主通常只以極低的底薪聘用僱員,其餘則為佣金,故佣金往往佔僱員每月收入的極大部分。僱主在支付假期薪酬、年資補償時只以底薪計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香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正常工資應包括非僱主酌情支付的佣金,而在計算年假及勞工假等假期薪酬時應以正常工資計算,故假期薪酬理應包括佣金在內。香港高等法院H CLA 133/2003的裁決更再一次確立了這個觀點,該案僱主認為佣金必須在成功銷售後由顧客決定,所以有隨意性和浮動性,且僱員在假期中沒有任何銷售成績,故僱員享用年假及勞工假時只以底薪計算。高院法官指出,即使如僱主所述,佣金雖帶有隨意及浮動的特質,但這只是佣金金額該有多少的問題,並不代表僱主可以以此為由把佣金與工資分割。事實上,正常工資並不單指固定的底薪,若員工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均可獲得佣金,那麼佣金便是正常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假期薪酬時理應計算在內。 26 而去年香港終審法院在審理Li s beth Enter pri ses Ltd 訴MandyLuk一案中(即菲力偉案件)作出了與以往其他香港法院所認定的不一致的裁決,即佣金不作為工資的部分,引發香港社會上一場爭議。27之後,政府則選擇以修改法例的形式,修正終審法院判決所引發的後果。《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於2007年7月13日生效,令日後計算員工的假期,以至產假薪酬、疾病津貼、代通知金及年終酬金等,均需把佣金計入工資之內。 28總括而言,與小費不同,無論是國外的學者或現行成文法,都認定服務費與佣金是工資的一部分。(三) 本案中所爭議的小費在28/2007號案件中,由於僱主訂立的小費分配規則規定將收集的小費每10天分配給每個員工,根據判決內已證實的事實,通過分析僱員入職後一個時間段內的收入情況,可以得出原告所得的年總收入都相差不大,如以月來劃分,它們之間的差距更小。29從所給的資料判斷,自1984–2001年之間,原告每月收取的工資和小費約為壹萬肆仟澳門幣,而原告收取一固定日收入,開始為港幣 1.70 元;從1989年 7月至1995年4月為港幣 10元;自19 95年5月始為港幣15元。30顯然,小費與底薪的差距甚遠,故小費所佔賭場僱員收入的比重相當大,即構成賭場僱員收入的可觀部分。由此斷定,本案中的“小費”存在經常性、規律性、重要性的特徵。葡萄牙《勞動法典》第261 條就制定了小費的規則,雖然它沒有將小費定義,但卻對小費是否作為工資的一部分有深入的規定。31從這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葡萄牙立法者就是認為對於小費來說,重要性、規律性和持久性是判斷其是否成為工資的部分的基本要素。而我們從上文的分析恰恰就得到本案的小費具有這些特徵的結論。另外,實際上這裏所謂的小費,其自願性程度也非常低,因為在 200 4 年第一家外資賭場金沙開業前,賭桌上發牌的荷官在賭客贏錢時,會自動從其所贏得的錢款中抽取小費。就因為公司所支付的工資如此之少,使員工不得不以小費為生,像這樣亂抽小費、強索小費的現象就不免頻繁發生。由於種種原因,賭客大多數都不可能要求返還被抽取的小費。由此,小費的完全自願性的特徵已被扭曲。誠然,正如J oão Amado教授一再重申的那樣,報酬即工資是僱主負責的一項強制性給付義務,存在於工作者與僱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中。 32而小費是第三人對服務人員的給付,該服務人員則應當享有小費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分配。既然脫離了與僱主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僱主就不能參與或干涉小費的分配等。但是 João Amado教授卻忽略了本案已確定的事實,即自被告開始從事經營博彩活動之日開始,由澳門賭場內所給予的小費不
  • 5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是由每位工作者個人直接從顧客收取的,顧客所給予的小費均由賭場收集、計算,然後根據其所屬員工的職級,由其所經營賭場的各種員工作出分配。 33應該指出的是,真正有能力分配的是代表公司利益的管理層,而非員工本身,所謂由其所經營賭場的各級員工分配,其實是指那些由公司請來,專職負責分配的人員按公司的分配指引而作出分配。因此,分配的實體實際上不是員工本身,而是代表僱主的管理層。對於管理層所作出的分配結果員工根本無法過問。所以這種通過“基金”制度收集、分配的小費所有權最先由第三人轉移到僱主手裏,而非僱員。小費經僱主之手後,小費的金額已非原來第三人所給付的數額,而是經僱主重新分配後有所損益,且小費可能被其他沒有直接提供服務,或者說依其工作性質沒有收取小費的傳統之工種僱員攤薄。真正意義上因提供服務而從第三人那裏所得的小費是不會發生僱主以任何名義抽取或與所有僱員分擔而有所增減之情況。這裏,法院認為在澳門,僱主實體僅僅是訂定由員工分配小費的規則34,但我們認為僱主不僅僅訂定了小費分配的規則,而且是上文所述直接對小費的分配作出支配。如此一來,該制度與葡萄牙所訂定的賭場小費分配的制度 35就缺乏了可比性。因為葡萄牙是以訓令的形式,由政府作出規範小費分配的方式。這種由立法者而非僱傭關係的當事人所予以的規定,具有一定的中立性(至少從理論的角度如此),故其分配的方式及結果都較合理,若不合理,賭博業相關員工必會反對。而葡萄牙賭場的管理人是在政府部門的監管下處理小費的分配,其分配是清晰的,並代表員工利益。相反,澳門的情況有別於此,賭場管理人所作出的不局限於訂立小費分配規則,而是直接控制分配,這是因為當受益人、制定利益分配規則之人,以及支配利益分配之人,三者重疊時,猶如一個管理服務費的僱主一樣,兼具有訂定分配規則和作出實際分配的性質,不受任何監管。相反,僱員由於勞動的人身依附性,不可能就其分配提出反對。本案名義上所稱的小費實則擁有服務費的強制性和代表僱主利益的管理層控制“基金”分配機制之實。所以我們認為,本案中的小費更傾向於上述服務費的性質,至少,它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小費。對於小費的“基金”分配制度,從美國的經驗來看36,儘管如加利福尼亞州Labor Code Sec t ion 351明確規定任何僱主不得收集,取得第三人留給僱員的小費 37,但從司法經驗來看,法院並不反對分配制度(T ip pooli ng)的存在。不過其中有兩個重要條件,一為僱主把收集的所有小費都平均分配給慣常收取小費的員工,從中並沒有抽取一點利益;二為僱主所分配小費的對象一定要是直接提供服務的相關員工。 38只有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才能保持小費原有的特性,不計入工資,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我們可以適當借鑒這項制度,因為它合理地將小費的分配作出限制。由於澳門的《勞資關係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工資的定義是不局限於其名稱和計算方式的,根據本案小費傾向於服務費特徵的性質分析,又不符合美國的相關規定標準,不妨有條件地將小費轉化為服務費計入工資部分則較為公正。在一般情況下,認定由第三人所作出的小費不具有工資的性質是正確的。但這並不應該被認定為必然的,沒有例外的。正如本案的“小費”,葡萄牙的立法已將具有重要性、規律性和持久性的小費算作工資的一部分,再加上強制性的特點,本案中的小費更傾向於服務費,而且從美國小費的分配角度,它也不符合小費是僱員所有權這個分配的基礎。所以我們認為小費應該計算入工資的部分。五、較有利原則除了以上的論述,我們還可以從較有利原則去處理這個問題。(一) 較有利原則的法理分析較有利原則規定於《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5條,其中包括2個款項,即本法令之規定並不影響任何僱主與為其服務之工作者間已遵守及實行的較有利的工作條件,而不論該等較有利條件的始源;對本法令絕對不得意味或理解作為將僱主與工作者所定或遵守的工作條件減少或撤銷,而係出於慣例、機構章程或風俗習慣而訂立遵守者,但該等工作條件須係與本法令所定者較有利而言。目前,在國內外的勞動法理論與實踐中,類似的說法亦出現在德國《集體合同法》第4條第3款規定中,用來界定、規制集體合同和單個勞動合同之間的效力關係。 39在台灣地區的法學界,黃越欽等學者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52第45期亦認為勞動契約法應符合“優惠原則”,倡導將優惠情形明確在勞動契約法中加以立法。 40中國大陸的王全興教授在論及“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義務的多層次依據”時指出:“不同等級文件就同一事項作出相異的規定時,就以對勞動者更有利那個文件為準,這被稱為‘更有利原則’”。 41這一說法與第5 條相一致,體現了保護工作者的這一基本理念和價值觀。同時,有大陸學者認為較有利原則的受益主體為工作者、規範對象為當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而可能導致工作者受到不利條件的行為,並且它對工作者的有利保護是依賴於法院對有關當事人利益關係進行再調整而實現的。該原則以利益結構 重傾向作為弱勢群體的工作者一方為特徵,表現了勞工法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工作者給予傾斜保護。其核心價值觀有三: 生存權優於經營權。因為勞動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應優先保障; 實質平等優於形式平等。勞工法創設的目的是為強化工作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弱勢地位而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以傾斜立法的手段來削減僱主的強勢地位,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來實現實質的平等; 社會公共利益優於個人利益。勞工法通過協調與平衡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42(二) 較有利原則的適用範圍首先,根據較有利原則條款在勞動法上的排列順序來看,《勞資關係法律制度》把“較有利原則”設置在第一章“概則”部分,可視為對這項原則之“一般條款”規定,應該貫穿於整個勞工法中,當工作者與僱主之間發生爭議沒有特別條款規定加以援用的時候,法官可依此原則裁量。被獨立提出的“較有利原則”可定性為宏觀原則,體現勞工法的指導思想。其法律精神可以通過所列舉的第5條第1款和第2款具體體現出來,使這項原則便於理解,其目的是防止和糾正理解和適用上的偏差,同時當第6條之後的具體條款適用依據不足時,具有保障之底線作用。因此,“較有利原則”既具有勞工法原則的抽象效力,又具有勞工法上具體的規範性效力。正是在於通過該原則的適用,能夠矯正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或可能導致工作者一方利益失衡的現象,真正實現勞工法維護工作者權益的宗旨。當各種利益關係發生糾纏時,該原則通過確認法律保護的先後次序,明確了工作者的優先保護地位來指導勞動關係的調整,解決法規與當事人約定之權利衝突等問題,實際上起到了彌補法律漏洞、填補法律盲點的作用。其次,初級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審理本案時,就已經適用了較有利原則,並以此為中心。儘管根據《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5條的規定來看,較有利原則是指在僱主與僱員約定的協議優於法定的標準時,以協議為准,此即為在法律位階上,通過較有利原則使低階位優於高階位的一特別處理方法。而本案的情況與第5條規定不同之處在於並非是因為法律規定與當事人約定的孰優孰劣問題,而是存在法律與約定同時缺位,似乎無法符合法定要求。那麼是否工資包括小費缺乏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所以J oão Amado教授就可以認為案中小費的給付不具有報酬性質呢?這裏存在法律的間隙,無論對僱主還是僱員而言都是有待明確的。因為法律本身具有滯後性,立法者也無法如此全面地預計到將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故在法律出現缺陷或盲點的時候,法官不能因為找不到具體可以適用的法律條文而放棄追尋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誠然,法院不負有對收益作重新分配的職能,也不作具有社會特點的干預,其主要職責為對已認定的事實準確地適用法律。43但本案就工資是否包括小費而言,當雙方的爭議陷入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的空白且學者如Abi lio Neto也承認把小費定性為報酬時一直特別引起爭議,無法確定時 44,可以遵循《澳門民法典》第8條對法律進行解釋:法律解釋不應僅限於法律之字面含義,尚應尤其考慮有關法制之整體性、制定法律時之情況及適用法律時之特定狀況,從有關文本得出立法思想。然而,解釋者僅得將在法律字面上有最起碼文字對應之含義,視為立法思想,即使該文字表達不盡完善亦然。在確定法律之意義及涵蓋範圍時,解釋者須推定立法者所制定之解決方案為最正確,且立法者懂得以適當文字表達其思想。“在勞動法中,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在選擇解釋的時候必須要遵守一般法律解釋的理論,當通過引用法律一般解釋方法可以找到解釋結果的話,就不可以引用對工人較有利原則。但是這並不代表在存有疑問的情況下,也就是說當在選擇不同的解釋結果上存在困難的時候,就因該選擇對工人最有利的解釋。”45
  • 5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最後,從法理的角度出發,學者們在長期的探索與案件研究中,也得出較有利原則的適用範圍至少涉及勞動法律條文的解釋,以及法律位階這兩個方面。因此,無論是作為勞動法法律解釋的原則還是作為貫穿整部《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宏觀原則,無論從司法實踐還是法理角度,都可以得出較有利原則並不局限於法律位階,完全可以適用到本案中。而被告在向終審法院的上訴中指出原審法官們合議所得出的被上訴之裁判違反第24/89/M號法令,錯誤運用第5條和第 6條較有利原則解釋其他條文的規定,並認為立法者沒有規定一個勞動權利規範的絕對強制性,而是在制定這些規範的時候,規定當對工人較為有利時,所實行的合約條款、企業規章、慣例和風俗習慣同樣適用46,其意思就是較有利原則只能適用於法律位階,因此對該原則的理解過於片面與狹義,僅僅限於字面含義,而未從字面含義挖掘“立法思想”,缺乏從深層次角度領會該原則的豐富內涵。(三) 本案如何適用較有利原則?本案中如果單純以第三人給付而非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僱主給付角度,得出的一種結論為小費非為工資的一部分。然而根據以上我們從兩個方面的平行分析都得出同樣的結論──工資應包括小費,即從工資的定義出發推導出不包含小費的工資不符合對價關係以及法定的合理工資的標準; 從小費的定義出發得出本案的小費已非一般意義的小費,而具有重要性、規律性、持久性和服務費的強制性,以及僱主通過“基金制度”制定規則、支配、參與分配的性質,根據其他國家的學者觀點與葡萄牙的法律規定,這樣的小費應計入工資部分。 由此可見,對此爭論,已產生了兩種截然相反的定論。再者,很多學者對此也存在巨大爭議,儘管有些學者如Ber nardo Lobo Xav ie r、Me neze s Cor deir o以及Pe droRom ano Mart inez等把小費排除在工資之外,但J u l ioV iei ra G omes認為小費在第三者偶然性而非強逼給付的時候,該等小費不屬於僱主的一項給付,但僱主有義務不採取任何妨礙收取該等小費的措施,否則小費與工資有相互交叉性。 47 Abi li o N eto 在引用F .Tomas R esende 48論述時提出小費在原則上不視為工資,而非一概不視為之。 49而Paula Qui ntas和Hel derQ uintas就從其著作中直接總結出當存在固定性和規律性的時候,因為僱員的合理期盼的原因,小費算作工資。 50就葡萄牙,西班牙和巴西的司法判決方面,也並不認為由第三者給予賭場“荷官”的賞錢不納入工資的概念內。 51而從外國的立法(特別是美國這樣一個小費制度發達的國家)所得的答案就更是如此。顯然,此處對法律的解釋存在分歧,所以無法通過法律解釋得到一個完滿的答案,這樣一來,依據較有利原則的法律條款所賦予的含義,可以得出《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處於弱勢地位的工作者的權益,因此就要通過較有利原則來選擇一個對僱員較有利的法律解釋結果以此限制解釋者的自由裁量權,即本案所謂的“小費”就是工資的一部分,也就是說無論在計入假期補償或其他勞動法所規定 的補償時,原告的工資應該是小費加上底薪。如此的法律解釋的適用,既從字面含意出發,但又不局限於此,而是以抽象的、博學的、有遠見的、合理和公平的立法者為考慮點,並符合法律解釋的三要素,即法制之整體性(勞動法保障工作者權益的立法目的)、制定法律時之情況(由於社會、經濟發展等時局因素,使法律出現盲點)以及適用法律時之特定狀況(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這裏的小費已超出一般意義)52,解決了不同利益之間的衝突,伸張正義,確保社會的穩定,保障了市民的權益。六、結束語綜上所述,一方面,從工資的對價性構成要素來看,不包括小費的工資無法構成對僱員所提供服務的對價關係,違反合理工資的標準;另一方面,從小費的性質來看,本案名義上的“小費”具有重要性、規律性、持久性和服務費的強制性,以及僱主通過“基金制度”制定規則、支配、參與分配的性質,並分配給所有員工。我們都已經可以推論出工資應該包括小費。此外,倘若就小費是否構成工資部分仍存在其他爭議,出現不同的法律解釋的結果的話,那麼,法官就應適用較有利原則,使解釋的結果傾向於對僱員的保護。所以本案中的小費無論其名稱若何,都該納入賭場僱員工資的範疇,包括工資補償的計算,這樣才符合合理工資的對價要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54第45期求,以此來保障僱員利益,營造和諧的勞資關係。對此,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已經明確將小費算作工資,比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僱傭條例》第 3章就將工資定義為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53美國蒙大納州對工資的定義為僱員從僱主那裏收取的任何錢,包括任何形式的小費。54但是我們也認為這個結論不能一概而言,任意適用於所有類似情況,而是只有當符合一定的基礎條件才能將小費轉化為工資的一部分。雖然各地方的實踐、法律制度不同,但其宗旨都是為了保護工作者的權益,而工作者的保障制度並不是一維的,而是通過一整套系統的措施相互配合來有效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有些國家或地區儘管不將小費計入工資,但是通常都設置了最低工資標準等保障措施。當然,對於小費在工資中所擔當的角色,這是個相當複雜的動態過程,非隻字片語便能解釋清楚,其中所涉及具體的事實,相關機制的完善,類似概念的區別,國外制度的參考等,無不需要大量的時間閱讀、分析與翻譯,對此,縱觀整篇判決,無論是中級法院或是終審法院都能在相當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如此龐大的工作量,既立足於本地的法律,又旁徵博引;既引經據典,比較葡萄牙的法律制度,又能結合國際人權理念,可謂架構清晰,可圈可點,足以見得我們法官深厚的法律底蘊與素養。無論最後的司法見解如何,中級法院與終審法院的判決書不僅從不同角度為我們的論述提供了紮實的根基,同時也給予了我們很多參照與啟發。註釋:1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第 2 8 /2 0 07 號案。2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站:h t t p : / / w w w . d s e c . g o v . m o /ind ex.a sp?src= /chin ese/ ht ml/ c_ emp loyme nt .ht ml3 第 28 / 2 0 07 號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判判決書,第 1 6 頁中引述 Be rn ard o L obo Xavie r , C ursode Direito do Tra balh o (Lisbo a; Sa n Pa ulo: Verbo, 19 99) , pp.367 –3 68 。4 同註 3 ,第 17 頁中引述 Be rnard o Lo bo Xa vier , C urso deDireito do Trab alho (L isboa ; San Paulo: Verbo, 199 9); Be rnardoLob o Xa vie r, “Int ro dução ao Est udo da Ret r ib uição no D ireitodo Trabalh o Por tug uês,”Re vista de D ire ito e Est udos Sociais,Vol. 1 (19 86) , p. 8 1 。5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 2 8 條第 1 款:支付工資的義務,係定期及同期履行者,由僱主與工作者透過協定而定。6 同註 3 ,第 1 7 頁。7 周永坤:《錯案追究制與法治國家建設──一個法社會學的思考》,載於《法學》,第 9 期, 1 99 7 年,第7 頁。8 同註 3 ,第 2 3 頁中引述 Júl io Vi eira Go me s, D ire it o doTrab alho , p p. 769–77 0 。9 同註 3 ,第 2 5 頁。1 0 同註 3 ,第 3 0 頁。1 1 同註 3 ,第 3 2 頁。1 2 詳細內容請參見[日 ]大須賀明著,林浩譯:《生存權論》,台北:元照出版社, 20 0 1 年。1 3 同註 3 ,第 3 2 頁。1 4 同註 3 ,第 25 頁引述 Ab ilio Ne to, Co nt rat o de Tra ba lho ,No tas Prática s (Lisbo a: Edi forum , 199 7) , pp. 24 3–244 。1 5 同上註,第 2 3 頁引述 Jú l io V ie i ra Go me s, D ir ei t o d oTrab alho , p p. 769 –7 70 and No tes 1920 。1 6 “A t ip is mo ney a custo mer le aves fo r an em ploye e o ver t heam ou nt d ue fo r t he go ods so ld o r se rvices re nde red . T ip sbe lon g to t he e mpl oyee , no t to t he emp loyer”, q uo ted fromCa lifornia D epa rt ment o f Ind ustr ial Re latio ns w ebsit e: ht tp: //ww w. dir . ca.g ov/ dlse /FAQ_T ipsA ndGrat ut iti es.h tm.1 7 “‘Tip ’o r ‘g ra tu ity’mean s a sum pre se nt ed by a cu sto mer a sa g ift in recogn ition of so me service pe rf ormed that may b e inthe f orm of cash, amo unts paid by bank ch eck or o the r nego -tia ble in strume nt p ayab le at p ar , or amo unt s t ran sf erred b yth e emplo ye r t o t he emp loyee u nde r direct ions from a cre ditcusto mer wh o design ate s an a mount t o be add ed to a bill a sa tip ”, quot ed f rom Ar izona Stat e Minimum Wage R20 -5 -12 02,we b sit e : ht tp : // w ww . ica . sta t e. a z.u s/ d ocs/ mi ni mu mWa g e/eme rgen cyRule makin g. pdf .1 8 Stat e of De la ware web site : htt p:// delcode. delawa re. gov/tit le19/c00 9/ ind ex. sht ml.1 9 Kansas Sta tut es web sit e: ht tp: //kan sa ssta tut es.lesterama .org/Cha pte r_ 44/Ar ticle_ 12/ #44-12 02.2 0 “Fo r t he purp oses of th is re gula tio n, “grat uit y”mea ns a vo l-unt ary mo ne tary con tr ibu tion rece ive d by t he emp loyee froma gu est , p at ron o r cust ome r f or se rvice ren de red ”, qu ot edfrom t he Federal Wage and L abor Law Instit ute w ebsite: http ://ww w.f wl li.co m/ upl /ima ge /C TAI O0 22 20 7secu re. pdf .2 1 同註 3 ,第 25 頁引述 Ab ilio Ne to, Co nt rat o de Tra ba lho ,No tas Prá ticas (Lisbo a: Edif orum, 1 997 ), p p. 24 3–244 。2 2 同註 3 ,第 1 6 頁。2 3 “A man da tory service ch arge is a n am oun t th at a pa tron isrequired to pay b ased on a cont ractual agreem ent or a sp eci-f ie d req u ire d se rvi ce a mo un t l ist e d on t h e me n u of anest ab lishm ent . An exa mple of a man da to ry se rvice cha rgeth at is a con tractu al agree ment w ould b e a 1 0 o r 15 pe rce ntcha rge ad ded to th e co st of a b an qu et . Su ch ch arge s areconsid ered as amo unt s ow ed by the p atron t o the e st abl ish -ment an d are not grat uitie s volunt ar ily lef t f or the emp loyees.Theref ore, wh en an em ployer distr ib ute s all or p ar t of a ser-vice ch arge t o its emp loyee s, the d istr ibu tio n may be at t hedi scret ion of th e emp lo yer an d t h e se rvi ce ch arg e, wh ichwo uld be in t he na ture of a b onu s, wou ld be inclu de d i n t hereg ula r rat e o f p ay w he n ca lcul at ing ove r ti me p aym en ts”,
  • 5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q uo te d f ro m C alif o rn ia D ep ar t me nt o f I nd ust r ial Re lat io nsw ebsite : htt p:/ /w ww. dir .ca .gov/ dlse/ FAQ_T ipsAn dGra tut itie s.h tm.2 4 “S ervi ce Ch a rge s: A com pu lso ry ch a rge f o r se rvice , f orexa mple, 15 percent of the bill, is no t a tip . Such charges arepa r t o f the e mploye r’s gross rece ipts”, qu ote d f rom U.S. D e-pa r tme nt of L abo r w esit e: ht tp: // ww w.d ol. gov/ esa/ regs/ com-p lian ce/w hd /w hdf s15 .pd f.2 5 周庭芳:《商業賄賂、回扣、折扣及佣金的法律特徵》,載於《中國水運》,第 6 期,第 10 頁。2 6 香港職工會聯盟網址: ht tp :/ /w ww . hkctu .o rg. hk/ con ten tr .ph p?o rg top icid =168 。2 7 香港工會聯合會網址: ht t p: / /w w w. f tu . org . hk/ vi ew . ph p?T id=117 。2 8 香港勞工處《20 0 7年僱傭(修訂)條例》,網址:h t t p :/ /sc . in f o . g o v. h k/ g b / w w w. l a b ou r . go v . hk / n ew s / EA O2 0 0 7.ht m 。2 9 同註 3 ,第 8 –9 頁。3 0 同上註,第 7 頁。3 1 第 2 61 條:小費 不計算入報酬內: 由僱主作出,作為對企業優良業務的補償或獎賞的小費或特殊給付; 就僱員專業發展以及勤謹所作出的給付,而該等支付並未有預先給付的承諾者; 上款並不適用由合同或所制定的規範而生的小費,即使其以僱員的良好服務作為條件。亦不適用具有重要性,規律性和持久性的小費。其應按習慣作為工資的一部分; 不論相關分配的名稱,還是由有規律和持久地作出的分配,第一款同樣不適用於當存在穩定性時,按企業業務的結果給付的情況,而該穩定性與其金額的多寡無關。其原文為:A rt i go 2 6 1 : Gr a t if i ca çõe s N ão seco nsid era m ret r ib uição: As g ra ti fic açõe s o u pre sta çõese x t ra o rd i n ár i a s co n c e di d a s p e l o e mp r e g a d o r c o m ore comp e nsa ou prémio do s b on s resu lt ad os o bt id os p el aemp re sa ; As p re st ações decorrent es de f actos relacionad osco m o de sem pe nh o o u m ér it o pro fi ssio na is, be m co mo aassiduid ade d o trab alhado r, cujo pa gamen to, nos pe ríodos d erefe rên cia respe ct ivo s, n ão este ja ante cip adamen te ga ra ntido.O disposto no número ante rior não se aplica às gra tificaçõesqu e se jam devid as p or f orça d o co ntrat o ou das norma s qu eo regem, ai nda que a su a at ri buição este ja con diciona da a osb on s se rviços d o t ra ba lh ad or , n em àqu el as qu e, pe la su aimpo rt ância e carácter regu la r e permane nte, devam, se gund oos usos, con side rar-se como elemen to integ rant e da re tr ib uiçãoda que le. O d isp osto no n . 1 n ão se a plica, ig ualme nte , àsp rest açõe s rel acio na d as co m o s re sult a do s ob t ido s p el ae mpresa qua nd o, q ue r n o resp ectivo títu lo at r ibu tivo , qu erpe la sua atr ib uição reg ular e p erman ent e, revista m caráct erestável, indepe ndent emente da var iabilidade d o seu mont ante.3 2 同註 3 ,第 2 1 頁。3 3 同上註,第 2 8 頁。3 4 同上註,第 2 9 頁。3 5 這個葡萄牙的制度與我們之前所提出的《葡萄牙勞動法典》第 26 1 條的小費制度無關,因為這個是規定賭場小費分配制度,而第 2 6 1 條是規定小費是否算作工資的規定制度。3 6《美國法典:公平勞工標準法案(U . S. C o de : Fa ir L a -bo r St and ards Act, FLSA)》以及《美國勞工僱傭標準行政部門工資與工時分佈情況說明書》詳細解釋了小費的“基金”分配制度與小費定性的關係與條件。美國猶他州、加州等也有類似的規定。參見網址: h t t p: / /w ww .d ol .go v/ esa/ reg s/co mp lia nce /w hd /w hd fs1 5. pd f 。3 7 C alif orni a La bor C ode Sect ion 3 51: “No e mplo yer or ag entsha ll colle ct, t ake , or receive a ny grat ui ty or a par t the reoft hat is paid , g iven to, o r lef t for an emp loyee by a p atro n, orde duct an y amou nt from wa ges d ue an emplo yee on acco untof a grat uity, or req uire a n e mployee to credit th e a moun t, ora ny pa rt th ereo f, of a g rat uit y a ga inst and as a pa r t of th ew age s d ue t he e mplo yee fro m t he e mpl oyer . Every gra tuit yis h ereby de cl are d t o b e t he sole prop er ty of th e em ployee ore mpl oye es to wh om it wa s pa id, give n, or le ft fo r. An e m-p loyer t hat perm its pa tron s to p ay grat uit ie s b y cred it ca rdshall pa y the e mployees th e full a mount of t he grat uity tha t th epa tro n i ndica te d on th e credit ca rd slip, w ith out a ny ded uc-t ion s f or an y cre dit card p ayme nt p rocessin g f ees o r co st st ha t ma y b e c ha rge d to t he e mp lo yer b y t h e cre d it ca rdcomp any. Payment of grat uities made by p atrons u sin g creditcards sh all b e ma de to the emp loyees not lat er t han the ne xtreg ular pa yd ay fol lowi ng th e d at e th e pat ro n aut ho ri ze d th ecred it card pa ymen t. ”3 8 C alifo rn ia Dep ar tmen t of In dust ria l R elat ions web site: h ttp ://w ww .dir . ca. gov/ dlse /FAQ_T ipsAn dGrat uti tie s. ht m; U .S. D e-pa rtme nt of Labor Employment St andards Administration Wag ean d H our D ivision web sit e: ht tp: //w ww. dol. gov/ esa/reg s/com-pl iance/ whd /w hdf s1 5. pdf ; U ta h Ad minist ra tive Cod e R61 0-1-4. T ips, Grat uiti es, a nd Commission s. “ All tip s or g ra tuit iessh al l be re ta in ed b y t h e e mp lo ye e rece ivi ng t h e t ip s orgrat uitie s. Ho wever , this req uirement do es not preclu de p ool-in g o f tip s o r grat uit ies to be d ivided e qua lly b etw ee n tho see mp loye es wh o cu st oma r ily an d re gu la r ly re ceiv e t ips orgra tuit ies. A bon a fide t ip poo ling or shar ing a rra nge mentma y in cl ud e em plo yee s wh o cust om ar ily a nd reg ula r ly re-ceive t ips, such a s waite rs, bellho ps, wa itresses, coun termen,b usb o ys, an d serv ice ba r t en de rs. Em plo ye es suc h a sd ishw ashe rs, chef s, an d ja nit ors a re not consid ere d tip pe dem ploye es a nd may not pa r ticipa te in tip po oling .”3 9 [德] W ‧杜茨,張國文譯:《勞動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0 5 年,第 21 2–2 13 頁。4 0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台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0 0 0 年,第 11 8 頁。4 1 王全興:《勞動法(第 2 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 004 年,第 85 頁。4 2 許建宇:《“有利原則”的提出及其在勞動合同中的適用》,載於《法學》,第 5 期, 2 0 06 年,第 90 –9 8頁。4 3 同註 3 ,第 3 4 頁。4 4 Ab ilio N eto , C ont rat o de Trab alh o, N ot as Prát icas (Lisb oa:Ed iforum, 19 97) , pp . 2 43–24 4.4 5 José Car los Bent o da Silva, Migu el Pa ch eco Arrud a Quen tal,M an ua l d e Form ação DE Di rei to d o Tra ba lh o em Ma ca u(Ma cau : Ce nt ro d e Forma ção Ju ríd ica e Ju diciá r ia, 20 06 ),pp . 25–2 8.4 6 同註 3 ,第 3 頁。4 7 同上註,第 22 –24 頁。4 8 同上註,第 2 4 頁引述 F. Toma s R esen de, “A s Prest açõe sd as Pa rte s n o C on tra to d e Trab al ho, ” Re vist a de Est ud osSo ci ais e C orpora tivos , I ssu e 32–24 。4 9 同註 3,第 24–25頁引述 Abilio Ne to, Co ntrat o d e Traba lho,N ota s Prati ca s (Lisb oa: Ed iforum , 199 7) , pp. 2 43–24 4 。
  • 小費爭議與終審法院裁決澳門研究56第45期5 0 Paula Quin tas e H elder Quinta s, Códig o do Trabalho , Anot adoe Come nta do, 4. ed ição actua liza da-20 05, Almed ina, p. 59 7.5 1 同註 3 ,第 24 頁註腳:參閱 1 996 年 1月 23 日最高司法法院合議庭裁決:《CJ(STJ)》, 199 6 年,第 1 卷,第249 頁;1 995 年 3 月 8 日里斯本法院上訴法院合議庭裁判:《C J》, XX 年,第 2 卷,第 1 6 5 頁。這也是由Mo nt o ya M el ga r /Ga lli an a Mo ren o/ Se mp ere N ava rro /R io sS a l m e r o n 所主張的西班牙法律中的解決辦法:《Come ntár ios》中對第 26 條的註釋,第 106 頁。在巴西法律方面, Va le nti a C arrio n:《Co ment ár ios》中對第 76條的註釋,第 126 頁和對第 457 條的註釋,第 2 96 頁及續後各頁,認為當小費為慣例時,應把約數記錄在合同內,因為其構成收入。5 2 J. Bap tist a Mach ado 著,黃清薇、杜慧芳譯:《法律及正當論題導論》,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基金會, 199 8 年,第 14 2–14 5 頁。5 3 香港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載於網址:h t t p : / / sc . i n f o . g o v. h k / g b / w w w . l a b o u r . g o v . h k / p u b l i c/Co nciseGuid e. htm 。5 4 Mo nt ana Co de s Ann ot at ed 39 -3-20 1 (6 )(a ) , MC A D ef ine sWage s: “Any mon ey d ue an empl oyee f ro m t he e mplo yer o remp loyers, w het her to be paid by the ho ur , day, we ek, se mi-mon th ly o r ye ar ly and sh all in cl ude b on us, pi ece wo rk, tip sand g ratu ities of an y kind .”
  • 5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短短30多年間,澳門在經濟和社會方面所取得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而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的生效,是澳門走向政治行政自治的開始。儘管當時澳門行政管理權的上層建築仍然掌握在葡萄牙人的手中,但屬於澳門本地的政治生活,必須承認是從這時開始的。 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進入特別行政區時代。在“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兩項重要原則的指引下,居民當家作主的意識,自然比過去有所增強。澳門的政治生活,更隨 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與區域以至國際的接軌,而得到進一步的豐富。經濟發展速度的驚人,為澳門的社會發展帶來一系列過去未曾遇見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從而為澳門的政治發展,增添不少新的變數。面對這些問題、挑戰和變數,不但頗費從事澳門研究的學者的思量,居民也顯得無所適從。有些人會積極主動表達他們的關注和憂慮,也有一些人選擇採用較激進的表達方式,也有一些人選擇不願面對澳門的社會現實,隨之也不願意面對澳門的政治現實,或者願意面對社會現實,但對政治就是不感興趣,要是乾脆對澳門的政治不聞不問,或是提出不切實際的訴求。凡此種種,固然與居民面對 前路的不確定性有密切關係,而且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確定性”並不足以解釋居民對政治有種種不同取態的根本原因,也不是居民放棄其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責任的藉口。誠然,即使在西方的發達國家,也同樣面對 民眾對政治顯得失望或冷感的問題,甚至成為自由民主政體的一種通病。憑藉對西方主要政體治理問題的綜合觀察,英國著名政治學者斯托克 (G e r r yStok er)的 Why Poli t i cs M at ters 1,嘗試從宏觀的角度,探討民眾對政治產生誤解的根本原因。斯托克的這本著作,更榮獲英國政治研究學會(Poli t ic alS tud ies As s oc iat i on)頒發的“2 006 年度書籍”的榮譽,足見此書的質量和當中的見解,不但為將來全球、國家和地方治理發展的方向提供有益的思考,而且得到政治研究界所公認。二斯托克首先論述“政治”的概念及其意義,並認為政治的本意,是要從多元的利益和意見中提煉出集體性的決定,但是這個決定,又注定是會讓部分人失望的。儘管如此,政治是重要的,因為它不但是一個利益團體之間互相爭取資源再分配的過程,而且還是一個透過和解和妥協,使不同利益團體之間能和平共處,而不需要使用脅迫或暴力的過程。政治創造供人類選擇和不同生活方式的空間,而良好的政治,能讓人們在正面和穩定的語境和環境下生活。政治的結果,在於取得妥協,其最終目的也在於建立社會秩序。要理解政治,人們必須首先意識到,每個人的判斷是片面的,因為每個人的人生經驗都不同,使他們的判斷都會有本身的特性。這使人們對事物的價值判斷,每每都不一樣。有些人比較關注的,不見得其他人會同樣關注。斯托克認為,政治其實並不關乎於大是大非,而是在於資源分享的取得。而透最緊要的還是政治參與陳震宇 **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生
  • 最緊要的還是政治參與澳門研究58第45期過民主政治達至和解和妥協是最困難的,因為民主的基本原則,在於每一名成年公民都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事務發表意見。所以,民主政治在實踐上並非完全沒有困難。要克服這些困難,人們顯然也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另一方面,雖然民主政治在實踐上確實出現困難,而且民主政治不能保證人們能夠過上幸福的生活,但它會讓政府和社會上的當權者更多地照顧人們的基本需要;而民主政治的好處也在於,它能夠利用社會上不同部分的知識,去解決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從整體上探討,西方國家的民眾對政治感到厭倦,原於他們對政治的運作方式缺乏信心,甚至對政治過程顯得冷感。斯托克認為,這些信心的缺乏和冷感,會導致人們對從政者的不信任,從而導致民主的重要制度,例如政黨、議會和選舉等,不能獲得足夠的尊重和參與。而如果這些政治的生命線已經被民眾視為十惡不赦,甚至是浪費時間的話,民主本身就不能生存了。作者進一步指出,人們對政治不存在幻想(dis enchantment)的原因,可能在於全球化的進程,導致民眾覺得他們無力按照本身的意願去改變世界,而人們在民主的話語中對政治過程的種種誤解,使他們未能意識到政治在本質上是對決定的集體強加、亟需一套複雜的溝通過程,而且在達成妥協時也會顯得混亂。政治的設計本來就是產生讓人失望的結果,但這個結果往往是混亂、模稜兩可,而且是永無終結的。這些特徵,正是為在將來可以再重新審視這些決定埋下了伏筆。作者引述研究結果,指出民眾一般參與政治的方式,往往都會透過簡單的行動,例如簽署請願書或罷買產品等,來把他們的政治信息表達出來。但是從政治參與的質素探討,民眾的行為,莫過於是消費者行為的延伸。儘管這種表達公民身份的方式並無不妥,但這本身是有限的。這些參與方式,只是以個人利益或表達個人感覺和身份認同出發。這種公民身份表達方式的“原子化”,使他們在政治議題和複雜性的參與上,只是流於表面。至於由政黨引伸出來的政治凝聚力、由游說集團提倡出來的專門利益,以至各種各樣的挑戰和抗爭行為,這些本來都是管治者和被管治者之間的重要聯繫,但都未能成功誘使廣大民眾更積極去參與政治。而透過媒體、信件、甚至十分簡單的信息,公民是被勸服支持政治運動或參與公開示威活動的被動聽眾。這些以媒體和文字宣傳等作為動員方式的問題在於,在這些信息傳遞給民眾時,往往缺乏深入的分析,而這些團體對政治議題的理解,也不為大眾所知。至於人們對政治冷感,其中一個原因往往是從政者說謊。但作者認為,這不能成為人們不參與政治的理由,因為首先每個人都曾經講過騙話,其次,在謊言與真相之間,總會有一些情況逼使從政者不得不說謊。而政治冷感的文化流行,媒體也要負上責任。首先,媒體在報道政治議題時,往往過於簡單化,使人們難以理解政治本身的複雜,或誤以為政治總是以失敗收場。其次,媒體在報道政治消息時,往往將評論混入其中,使主觀見解、猜測和客觀現實三者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干擾了大眾的判斷。另外,一些國家的媒體常常向民眾宣揚蔑視政治的文化。最後,一些新聞從業員自視為民眾的鬥士,把從政者“妖魔化”。作者進一步指出,儘管一些從政者的行為確實使政治變得更差,但另一方面也不應該為記者和新聞套上光環。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中,對從政者的行為應該採取健康的懷疑態度,而不是冷淡對待,因為冷感是具侵蝕性的。作者還專章論述民粹主義對民主政治生活所帶來的禍害。他認為,民粹主義同樣未能看見政治本身的複雜性,並傾向認為,政治強人或強勢領導便可克服民主政治所遇到的種種問題。民粹主義的缺陷在於,它對其他人合情合理的觀點展現出過度的不容忍,同時也對政治過程和民粹主義本身所表達的政治願景的理解,顯得過於簡單。總之,民主政治之所以未能成功,與政治冷感橫行、民粹主義和政界活躍人士與一般民眾之間的鴻溝不無關係。斯托克在書中的最後部分提出讓政治更接近民眾的一系列方法。他首先指出,應從民眾的普遍水平出發,然後透過塑造政治制度和擴大公民社會的基礎建設,來讓民眾更有效率參與政治生活,而無需把他們徹底改變成為新的“模範公民”。他認為,人們需要對他們對政治的態度作自我批評和反省,並應該培養對政治的興趣,尋求成為更勝任的“業餘政治愛好者”,而不是一個政治的門外漢。既然政治是眾人之事,因此政治也應該要成為一個可以給勝任的業餘愛好者活動的地方。此外,也應該設計制度、結構過程和支持系統,使民眾更容易地參與
  • 5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政治生活。在政治過程中,更應該認知到民眾認為是重要的一系列,而不是單一的議題。政治應該是容許公民去表達他們認為是重要的事情,而不是專業從政者、游說者、記者或科研人員說給他們知道甚麼是重要的事情。而民眾擁有發言權,並不等於他們自動擁有否決權,或可以作最終的裁判,因為發言的本身,是表達本身希望能影響政治議題的願望,而並非希望能決定到政治議題的解決方案。決定政治議題解決方案的,應該是透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代表或議員。代議政治應更要被理解為公民和議員之間的一個積極的互動過程,因此需要重組,使這套制度更能促進地方和全球的決策。但是,作者認為,決策信息過度公開、議會議事程序改革、強制投票和簡化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並非強化代議政治的必然良方。在選舉之間加強與公民的溝通、議員更充分地利用時間,以及對公民和游說團體的利益代表性表示質疑,可能才是讓民主政治更成功的方法。在圍繞政治的公民場所方面,作者提出了 5項創新,包括諮詢創新、議事創新(例如在政策諮詢時引進超過一種的諮詢模式、多重審議模式等)、共治的創新(即把作出選擇的責任與利害關係人分享,例如參與式預算制定,part i ci patory budget ing)、直接民主的創新(即透過動員民眾否決或阻止其選出的議員所作出的一些決定,又稱民眾創制, p o p u l a rin it iat ives;或容許公民直接提出政治議題,特別是其選出的議員有意無意避開該議題的情況下,又稱公民創制,ci t iz ens’in i t iat iv es)和引用信息科技的電子民主創新,使民眾更能參與政治,更能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在面對共同困難時,更好地承擔應有的責任。三縱觀澳門在回歸前的政治發展,其主要特徵集中在從早期葡人自治機構議事會開始的寡頭政體,一直演變成以總督為首的殖民統治威權政制。儘管各級的政治行政機構都有引進選舉議席或族群以至利益代表,礙於主權和治權分離、華人社會政治意識薄弱等,民主政治在當時尚未得到較廣泛的實踐 2,具體的缺陷還表現在實質的參與不足、官員和民意代表缺乏相應的問責,以及制度本身尚未完全擺脫殖民主義特質等。從政治發展的階段本質觀察,澳門真正的民主發展,要到回歸後才因為主權和治權的合一,而邁出了第一步。然而,過去葡萄牙管理時期的一套政治、行政和法律制度,雖然已經脫離了與葡萄牙的聯繫,但有相當部分仍然在澳門政權回歸中國後被沿用下來。由於澳門並非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從屬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同時也由於澳門所享有的並非完全的自治,而是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而享有的,在本質上是有限度的“高度自治”,原有的一套基於葡萄牙法律體系而形成的政治、行政和法律制度,因此需要與祖國母體的法律體系──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所揭櫫的原則互相磨合。《基本法》所規定的政治行政體制,似乎仍需經過上述的磨合,才能達至充分的落實。而儘管澳門的政治行政體制早在1976年開始,已逐步不再與葡萄牙的主權機構產生直接的聯繫,但由於這套本地化的制度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內仍然由外來人操作,真正完全由本地人操作的行政和司法體制,要到回歸前數年,甚至數個月才得以落實,由本地人完全操作的政治體制,更要到回歸後才得以實現。在1976–1999年這23年間,澳門的政治、行政和法律制度,只實現了本地化的進程,但非殖民化的進程卻要到回歸以後才真正開始,而且必須承認,這些制度的殖民殘餘,至今仍然存在。所以,澳門政治和民主發展當前面對的其中一個根本問題,可能並非在於個別政治程序的改革,而是要在不違反《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的前提下,把現行的政治、行政和法律制度等實行非殖民化,即在結合和尊重歷史傳統的同時,也要使現行的制度不至於與澳門的社會現實情況脫節,從制度上為進一步發展澳門的民主政治,奠定堅實的基礎。要使澳門的政治和民主得以進一步發展,公民社會的構建也是相當重要的。博彩業開放所帶來的經濟高速發展,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其數量之多和性質之複雜,是過去澳門從來沒有經歷過的。一如前述,佔澳門人口比例絕大多數的華人,其政治意識在過去葡萄牙管治時期已是薄弱,當社會正經歷如此急速發展,其實更是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公民社會去回應這些急速的轉變。但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在澳門尚未完全建立起來,更準確地說應該是正
  • 最緊要的還是政治參與澳門研究60第45期在建立當中。在論述公民社會的性質時,Edwards便認為,公民社會既是社團生活,也是公共空間和良好社會的催化劑。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在於,公民社會應該協助實現深化民主、體現社會公義、和諧和進步等“良好社會”的願景和目標,而要實現“良好社會”,則需透過社團生活來達成。但不同社團之間,難免會存在分歧,因此公民社會應該也是一個公共空間,使媒體、社團、利益團體等能透過這個公共空間進行公正和民主的討論,達至政治共識,使促進實現“良好社會”的具體措施,能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3斯托克就西方國家民眾對政治厭倦和誤解的解釋,對於剛進入民主化進程的澳門而言,情況或許有些相似,但當然也有其他的一些因素是西方國家不具備的,例如人口的教育程度偏低、未能完全行使公民權利的新移民比例較多等。文化因素也是探討居民對政治的態度的一個關注點。如前所述,近年來急速的經濟發展,令澳門的社會面貌帶來劃時代的改變。近年經濟急速發展的意義,並不在於個別統計數字上的調整,而是外資大量湧入而產生的國際化趨勢。隨 這種國際化的進程進一步深入,澳門無可避免會繼續受到全球化的直接影響。由於澳門與世界經濟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接合,澳門本地社會所產生的一些問題,例如特別讓低下階層感到困擾的通貨膨脹問題,就未必能夠單靠本地的資源和能力便得到解決。居民對解決周遭問題的無力感也由此而生。另一方面,也有居民意識到自己應該多參與政治生活,並透過參加遊行和請願等社會運動來表達他們對政治議題的意見和訴求。確實,近年來澳門社會運動的發生次數開始變得較為頻密,而透過社會運動去表達居民個人的政治訴求本身也並無不妥,但是問題在於,過去因為舉辦這些活動,社會要經歷從警民衝突開始,一直到肆意撒賴、場地爭議等一系列的社會互動過程,才達至最後能和平結束的後果。而這個過程,除了是因為不同的意見和利益對立而引起之外,更多是因為持不同意見和利益的利害關係者之間互相忽視對方合理的訴求,以及一些參與者嘗試衝撞現行合理和行之有效的制度,甚至基本的社會價值觀而引起的。這個本來是可以避免的社會互動過程,只會導致整個社會在參與政治生活時須承受的成本不必要地提高。此外,這些社會運動所傳遞的一些政治議題信息,未免過於簡單化,或不同的議題信息被混合和互相掛 。受眾在接受鼓動參與這些活動時,可能只會部分地認同這些信息,但由於這些信息從一開始已經被混合和互相掛 ,導致出現參與者像是為了同一個目的而參與社會運動的印象。總之,不能排除部分參與者其實缺乏對有關議題具備充分的理解。事實上,從近年社會運動的整體觀察,有相當部分參與這些活動的人士,側重於表達個人利益、感覺和身份認同,而忽略政治議題背後的語境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從個人的行為觀察,一些居民參與政治的方式,同樣只是本身消費行為的延伸;而部分參與者,以至一些從政者和社會活動者的言行,不但帶有濃厚的民粹主義色彩,同時也似乎有在消費其他參與活動的居民的主觀和個人利益的傾向。而民粹主義言行,又會使一些教育程度較高的居民感覺到他們與從政者之間的鴻溝擴大。雖然近年已經有所改善,但媒體在報道政治消息時,很多時仍然缺乏對這些議題背後的語境的理性分析,導致出現輿論偏頗甚至不同媒體之間互相對立的情況。如此種種的惡性循環,使“政治參與”的意義被扭曲,從而使澳門政治生活的整體素質大打折扣,不利於政治參與的普及化,甚至使澳門政治生活的參與程度,以至整體素質,與社會目前的發展程度應具備的相應要求不相銜接。研究表明,澳門的社會屬性,應屬多元社會中的法團主義體制。 4利用影響組織文化的民族文化的5個因素,即權力距離、個人主義、男權主義、避免不確定性和長視傾向,作為利益團體政治模式的法團主義範式的文化語境,能得以整理。法團主義 重政府在協調和整合社會利益的主導地位,重視和利益團體與民營商業機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重視過去的傳統和價值觀。此外,強調集體主義和女權主義,和致力避免把社會引向不確定的將來。具體放到澳門的情況,其法團主義體制基本與法團主義範式的文化語境類似,但由於行政當局有透過公共行政改革的相關措施,越過社團而進一步拉近與作為個人的市民的距離。因此,澳門法團主義體制下的權力距離,比法團主義範式偏低。 5社團在促進澳門社會有序運行方面,一直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過去的一段相當長的時期,行
  • 6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政當局與居民個人之間的溝通,便要通過社團作為橋樑,而行政當局對社會的治理和控制,也長期以“政府-社團-個人”為基礎。以上述民族文化因素分析澳門社團群體的一般文化特徵,應未嘗不可。必須強調的是,這裏所闡述的澳門社團群體的文化特徵,只是對社團群體的整體觀察,社團之間可能也會存在不同的組織文化。因此,社團群體的文化特徵,並不一定等於個別社團本身的組織文化,也必須承認,社團文化分析應為今後澳門社團研究可資進行的其中一個方向。從行政當局與社團關係的角度出發,雖然各功能領域內的社團發展成熟程度不盡相同,但由於行政當局在給予社團地位和資源分配方面出現不均衡的分佈,導致了“核心社團”的形成,其在利益群體的代表權和在接近行政當局體制的優先權,明顯高於其他同類社團,或曰“非核心社團”。這兩類社團之間,既相互合作,又互相競爭,而從兩者與行政當局的關係,以及彼此作多元競爭的角度出發,應可區別核心社團和非核心社團的文化特徵和之間的分別。核心社團由於接近行政當局,使其定位需較傾向以社會整體利益為考慮,以配合行政當局的施政。然而,由於核心社團本身仍需保持接近行政當局的優先權和在利益群體中的代表權,出於本身利益的考慮,其組織文化無可避免又會帶有強調個人自由的色彩,目的在於爭取利益群體成員的支持。同樣,由於接近行政當局的關係,核心社團一般較關注社會和社區事務,展現出其女權主義文化的一面。然而,核心社團本身又具有一定的規模,在對外宣示其在利益群體的代表性和爭取利益群體成員的支持時,也會強調其規模和貢獻,因此也會展現出男權主義文化的特色。除此之外,受其規模和在利益群體中的地位所影響,核心社團較會避免前途的不確定性,同時由於核心社團已經在澳門存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已有既定的組織、規則和處事方式,組織內部也相對尊重這些傳統,也由於資源分配而使行政當局和核心社團之間產生了契約關係,核心社團也意識到本身要有一定的社會承擔。另一方面,在尊重傳統的同時,核心社團也注意到內部變革在維持本身在利益群體中的認受性和代表性的重要,因此也較會為自己的前途打算,透過各種各樣的變革措施,以及會務和服務革新,來適應客觀環境的轉變。然而,核心社團的領導層在決策或處理重大會務時,受本身的規模、傳統和領導層成員業務繁忙等因素所制約,而可能往往缺乏與基層會員溝通的習慣,使上層與基層的權力距離拉長。在非核心社團方面,應可評估非核心社團的個人主義、男權主義、避免不確定性和長視傾向的文化維度。至於權力距離方面,則由於非核心社團數量繁多,不同社團之間的內部處事方式各有不同,因此難以界定領導層和社團成員之間的一般權力距離。由於非核心社團在接近行政當局方面,幾乎只能靠非正式的渠道,在表達群體利益的時候,縱使會將集體的利益考慮在內,但為了爭取接近行政當局權力和擴大在利益群體內的代表性,非核心社團的組織文化會比核心社團更傾向於強調個人自由,以求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多利益群體成員的支持。也正因為這個目的,非核心社團較敢於冒險,因此較不會避免不確定性和較短視,與核心社團相比,更可能缺少傳統和歷史的包袱。至於在關心社會和社區事務和強調其貢獻的平衡上,則與核心社團的一般文化特徵相若,而且其出發點同樣是為了爭取更大和廣泛的認受性。表1對澳門社會體制,即“澳門式法團主義”體制的文化語境和兩種社團的文化特徵作並列比較。由於核心社團和非核心社團在與行政當局的關係和在利益群體內所處的位置不同,導致其組織文化特徵也有所不同。而值得注意的是,出於社團本身的利益,不論其接近行政當局與否,其組織文化特徵總會與社會整體的文化語境不盡一致。但是,由於核心社團與行政當局之間的契約關係較為密切,核心社團的文化特徵,又會與社會整體的文化語境接近。以澳門的“核心社團”為例,除了權力距離的文化維度與“澳門式法團主義”社會體制的同一語境相反外,其餘的文化維度都與該體制的同一語境相近。而非核心社團的組織文化特徵,則幾乎與澳門社會體制所主張的文化語境完全相反,但又與多元主義所主張的文化語境幾乎完全一樣。而在法團主義體制下,以接近行政當局為主要特徵的“核心社團”的組織文化特徵,當然會與多元主義所主張的文化語境截然相反。
  • 最緊要的還是政治參與澳門研究62第45期表1 社團文化特徵與社會體制文化語境比較模式 “澳門式法團核心社團 非核心社團 多元主義文化 維度 主義”體制權力距離 中 / 偏低 大 不確定 小個人主義 低 中 / 偏低 中 / 偏高 中 / 偏高男權主義 低 中 中 中避免不確定性 高 高 低 中 / 偏低長視傾向 高 中 低 低資料來源:陳震宇:《利益團體政治模式的文化語境》,載於《澳門研究》,第 33 期, 200 6 年,第 35 -- 41 頁。除了非核心社團的組織文化特徵與澳門社會體制的文化語境不同外,核心社團的文化特徵也與澳門社會體制的文化語境出現不盡一致的情況,而且具體反映在權力距離和男權主義的文化維度的分別上。這些分別的出現,固然有社團本身利益的考量,但由於社團內部的組織文化特徵與社會體制所主張,甚至要求的文化語境不盡一致,有可能導致社團(不論核心與否)在與社會體制的整體環境互動的時候,出現“文化衝突”的不協調情況,也是造成居民對政治產生誤解或厭倦,甚至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出現一些不盡成熟的言行的一個可能原因。這一點十分值得作為政治參與者的我們,去進一步思考和探索。以上是澳門自回歸以來在政治發展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主要問題。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行政制度設計,在整體上有由下而上的民主的基礎和框架,但能否完全實現,取決於居民對政治的態度、對政府和社團的信任、對本地的歸屬感、還有澳門整個公民社會發展的程度,當中又包括政府對不同社團的開放程度、社團本身是否重視變革,以及社團和居民文化與社會體制所要求的文化語境的融合程度。把現行的政治、行政和法律制度等實行非殖民化,是從制度上進一步發展澳門民主政治的必要基礎。這就牽涉到深化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這兩項在本質上是政治改革的工作。尤幸的是,《2 007--2009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等改革方案已經公佈,有關的執行和監察工作也正在政府內部有序開展,而外部的統籌和諮詢機制也已經建立起來。誠然,由於社會是不斷進步的,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也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但這並不表示當前的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目標將不欲,甚至永遠不能達成。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成功與否,取決於行政當局的決心,以及統籌、諮詢、執行和監察機制的協調運作。透過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也可以強化的居民政治參與。行政當局在提出政策議題時,尤應顧及居民的整體文化水平,使他們有機會成為斯托克所指的“業餘政治愛好者”,從而提高居民對澳門治理和政治生活的廣泛參與。要使居民“業餘政治愛好者”的角色得到更有效的發揮,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必不可少的。必須承認,在澳門,要構建公民社會,尚需花一段較長的時間,才能進入健康成長的軌道。行政長官何厚鏵在2008年施政報告中也提到構建公民社會對優化澳門治理的重要性,而政府也有感公民社會和政府的良性互動,才是健康發展澳門民主政治的另一個重要基礎:“成熟的公民社會,意味 活躍的民間組織,更意味 理性開放、多元包容、共同價值、崇尚法治、民主參與、自尊自強、合作信任、相互監督、責任承擔等基本理念,已經得到廣泛認同……政府將與社團、市民結成緊密夥伴,合力推進公民社會的建設。……在建設特區、共享成果的進程中,市民、利益相關團體、意見領袖,以及行政部門,都應充分反映各自訴求或觀點,避免中間失語,以形成充分而健康的博弈。與之同時,各方亦應從更為寬廣、前瞻的視角,以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法治精神為共同價值,透過積極的協商民主方式,追求最為合理的共贏結果。這些過程,將促進公民社會的有效運作並日趨成熟。”6基於澳門的政府和社會關係屬於法團主義特性,作為政府和個人之間的橋樑的社團,其組織文化既要適應社會體制的文化語境,也要兼顧利益群體的合理訴求。調整社團的組織文化,使之與社會體制的文化語境更接近,但又不會以損害利益群體的合理訴求為代價,便成為社團當前要面對的挑戰之一。此外,居民參與社團的活動率偏低,反映社團與居民之間在信任上出現問題。從建立互相依賴的關係入手,加上社團實施內部民主變革和提升本身的自發組織能力、在“核心”和“非核心”社團建立互信的關係,以及擴大社團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角
  • 6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色,透過這些措施改變社團的組織文化,使之與社會體制所需要的文化語境更為切合,進一步使社團與居民之間產生信任,使治理以至政治的運行,能更好地達至良性循環,也使澳門的公民社會,能更健康地成長的發展,直至成熟。以上種種,並不表示要使澳門達至有序、均衡、由下而上的民主政治參與,便必須要在上述所有的條件已經達至高度發展的情況下才能實現,雖然這些條件如果具備一定的發展程度,民主的政治參與也確實能更暢順地展開。歸根結底,加強公民教育,拉近政府-社團-居民三方的距離,樹立和鞏固法治意識,積極推進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讓居民主動參與政治生活,這些都有助澳門建立一個優質的公民社會,使居民在公民社會的成長過程中,透過參與政治生活而得到鍛煉,從中逐漸樹立表達利益的權利和承擔共同責任的義務的意識,使居民長遠能摒棄消費行為的表達方式,更拒絕一切民粹主義的言行,從而明白“政治”一如斯托克所指,是一個從多元利益和意見中提煉出集體性的決定的過程,而從這個過程中得出的相對的決定,雖然難免會讓部分人失望,卻並非表示在將來再沒有週旋的空間。一旦居民對“政治”的這個本意能夠有充分的掌握和瞭解,他們享受高質素的政治生活的日子,也能指日可待。儘管前路充滿挑戰,但發展澳門的民主政治,使更多的居民能更廣泛地參與優質的政治生活,仍然是澳門應循的一個方向。這是因為作為一個國家以下的地方政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實在並非其他地方政權所能比擬的,也是每一個澳門人應該感到自豪和珍惜的地方。不斷提升澳門人的自我管理能力,是落實“澳人治澳”和使之得以成功的不二途徑。只有更多居民更廣泛地參與政治生活,使他們在實質參與的過程中得到鍛煉,澳門人的自我管理能力,才能得以提升。況且,每一個澳門人都要對自己的命運負責的時代和社會裏,最緊要的還是政治關注、政治參與。註釋:1 St oke r G., Why Po lit ics Ma tt ers: Maki ng D em ocra cy Work(Basin gsto ke: Palg rave MacMilla n, 20 06) .2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1998 年,第 338 –339頁。3 Ed ward s M. , Ci vi l So ciet y (C amb r idge : Poli ty, 2 004 ) .4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 0 4年,第 2 95 –34 3 頁。5 陳震宇:《利益團體政治模式的文化語境》,載於《澳門研究》,第 33 期, 2 00 6 年,第 35 –41 頁。6 何厚鏵:《20 0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2 00 8 年,第 3 5–3 6 頁。
  • 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澳門研究64第45期一、前言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在去年中共十七大期間,中共中央黨委書記胡錦濤已明確“擴大改革開放的廣度和深度”的指導方針。隨後新任廣東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汪洋旋即提出廣東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並要“殺出一條血路”的觀點。不難發現,這正與中共中央已故最高領導鄧小平南巡時在廣東的講話精神幾乎同出一轍。深化粵港澳的合作已正式提上三地的議事日程,毫無疑問,深化合作首先是要尋求突破口。在改革開放30年之際,在針對粵港澳合作問題上,上述指導方針是具有戰略意義的,結合國際政治經濟舞台上的最新演變,我們更應具備世界觀、國際視野去全盤考慮問題,嘗試從制度模仿中吃透別人成功的關鍵與經驗,再根據自身的國情、政情以及社情,從制度安排以及制度創新中尋求突破口。縱觀國際政治經濟舞台,在對外方面,中國正在積極尋求與世界經濟體系接軌;在對內方面,中國已在 手進行區域經濟格局的大調整。區域間的內耗損害將不只是個別區域的利益,而是會延續整個中華民族的文明進程。可以說,克服區域經濟衝突與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對整個中國的經濟,甚至民族的統一大業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粵港澳合作是“ 1+2”的合作,這不是對“9+2 ”的否定,而是對“9+2 ”的深化與延續。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區域經濟矛盾與衝突,但這問題似乎在國家面對經濟轉型時期表現得相對突出,而且引發或加劇了許多重大的微觀與宏觀的經濟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區域經濟衝突與區域經濟不和諧、不協調是無處不在的。在學術殿堂裏,我們更應客觀、理性面對問題的所在,才能朝 區域的宏觀發展戰略,確定澳門特區微觀的戰略部署。粵港澳深化合作涉及的範疇與領域眾多,在本文中,筆者會從行政管理學人的角度,以區域管理以及區域經濟關係理論為基礎,從制度創新的角度出發,以深化粵港澳合作為目標,以縱向二次多元理論及其動態模型為研究切入點,探究澳門博彩業在粵港澳邁向經濟融合以及一體化的進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至其在構建中國最具發展潛能之南部經濟圈中,所發揮的社會績效、區域績效和國家績效。二、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自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將澳門的發展納入其中,明確提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目標以後,澳門特區政府、以至社會各界均在審慎思考如何優化產業結構的問題。事實上,澳門經濟學會的專題研究組早在兩年前,就澳門產業結構優化與適度多元化問題進行研究時指出:“所謂‘適度多元化’,就是在專業化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推動多元化,以免對優勢產生造成干擾,增加經濟發展成本。多元化的方向首先應該是優勢產業鏈的延伸,新興產業必須是原有的比較優勢,並在保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的同時,為經濟的長遠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因此,‘適度多元’絕不是全面多元化,不是將社會有限資源分散至大量的行業,從而降低經濟效率並大幅增加經濟成本。”1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出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鄭華峰 **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 6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發,澳門產業結構的適度多元,其方向應是“垂直式”而非“橫向式”,應該是原有優勢產業──博彩旅遊業產業鏈的延伸,是產業內部的多元化。 2為有效達至上述的目標,筆者在“垂直多元”的基礎上,以促進區域經濟合理分工與協作,促進區域資源的合理配置作為考慮,構建出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圖 1),並以此理論工具和模型分析博彩業對實現經濟適度多元,以至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正面績效。縱向二次多元論就是以博彩業為軸心和動力,透過整個博彩旅遊業以點帶面,帶動其他行業協調發展,動態地從上而下縱向自轉,即其他行業增長的同時,半徑就相應增加動態旋轉,而圓的面積(即澳門的整體經濟)亦隨之增大,將博彩旅遊業的績效一次多元擴展至澳門相關行業,二次多元擴展至粵港澳三地所形成的南部最大經濟圈,漸次形成一等邊三角兩層錐體的動態模型,即縱向二次多元論的動態模型。縱向二次多元論中的兩元關係是密不可分的,兩元分別構成了錐體的兩層大小圓形板塊,並由博彩業這主軸分別將一次多元與二次多元兩大小錐體合二為一。此理論框架中,一次多元是將博彩業的社會績效飛躍至新高的理論基礎,它是二次多元的必要條件和前提;而二次多元是將博彩業的經濟績效,從澳門特區擴展至粵港澳南部經濟圈的理論工具,它是一次多元的延伸,也是縱向二次多論的二元目標。縱向二次多元論的實現,必將對粵港澳三地的區域分工、競爭優勢起 良性的互動作用,在“一國兩制”的政策優勢支持下,南部經濟圈的區域優勢已是內地其他地區所難以比擬的,它擁有 三個世界級中心(廣東經貿中心、香港金融中心以及澳門旅遊博彩中心)、三個國際機場、兩個自由港,當粵港澳的區域優勢融合並實現經濟一體化後,澳門的博彩旅遊業就會結合粵的經貿中心與港的金融中心,而二次多元的軸心與動力亦隨之增大,快速構建成南部經濟城巿圈。只要我們充分利用好二次多元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區域優勢,在中央政府的強而有力支持下,南部經濟圈的區域績效就會幅射至第三次多元,一種高層次的宏觀戰略目標就會在模型中體現。故此,嚴格而言,縱向二次多元論是一動態發展的理論,而二次多元是一種全新格局的形成,它具承上啟下的作用;它亦是三次多元的基礎和前提,當然,目前討論三次多元的軸心與動力似乎言之過早,所以筆者並未在模型內構建第三次多元的動態經濟圈,因為關鍵是先將二次多元這南部經濟圈快速形成,並縱向自轉形成第三次多元的龐大動力與軸心。筆者相信,縱向二次多元論必將使南部經濟圈的發展潛能全面活化,必將使粵港澳融合後的區域潛能最大圖1 縱向二次多元論動態模型
  • 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澳門研究66第45期化,甚至可能成為另一嶄新開端的理論基礎。在瞭解和分析縱向二次多元的動態理論框架後,筆者再闡述此理論的內涵、目標以及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從圖1中顯示,錐體中的等邊三角,即三邊對等,關係對等,左邊為廣東,右邊為香港,底邊為澳門,三者是緊密相連的,只有三邊緊接相連才能構成這三角錐體,等邊三角如各自主體不同,就會出現粵港、粵澳;港粵、港澳;澳粵、澳港,這六種分先後、分彼此且是重疊的雙邊關係,結果將破壞區域的和諧與協調,影響的不僅僅是這珠江三角,更甚者是影響了錐體底層的南部經濟圈的形成,所以在理解此問題上,不能單從個體經濟利益的狹窄角度出發,而需要有全局的意識。我們在認識錐體的底層利益,即整個南部經濟圈的共同利益為高層次利益,而個體的地區個別利益則為低層次利益。概括而言,區域個別利益(局部利益)是區域內一個地區或部分個人、企業或集團的利益;區域共同利益(整體利益)是涉及區域內所有主體的利益。在區域交往中,代表區域共同利益一般有三種,即地方政府、區域經濟合作組織與中央政府。在已有的文獻中,強調前者的居多,對後兩者未有充分重視。相對於全國利益而言,區域共同利益又是個別利益的一種,在對這種利益的追求方面,地方政府、區域經濟合作組織與中央政府表現出的觀點與決策不盡一致,認識亦未必完全相同。毋庸置疑,區域合作講求區域經濟利益,然而,筆者認為,區域經濟利益均衡則過於理想化,因三地社會發展的非均衡是客觀存在的,盲目追求利益均衡是不現實的,正如人的發展一樣。既然要發展,而發展又必然是非均衡的發展,為了實現社會發展,包括促進涉及人的發展內涵,從而達致社會發展的公平和協調,非均衡的協調發展就是必然的選擇。同樣地,縱向二次多元論模型的真正內涵不是講求利益均衡,而是象徵 區域合作關係必須從非均衡發展中尋求和諧、尋求協調的一致性,從區域經濟衝突中尋求合作與發展,達至三邊互利共贏的局面。縱向二次多元論的核心思想就是以博彩旅遊業帶動其他相關行業協調發展,從而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使產業結構得以優化,經濟得以適度多元。而當澳門博彩業的“增長極”形成的同時,我們就要透過制度檢討與制度創新,將其正面績效從地區幅射至粵港澳南部經濟圈,再充分利用其區域生命週期,在全球經濟邁向一體化的進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澳門博彩業的正面績效就能昇華至區域、以至國家層面。三、澳門博彩業在粵港澳經濟融合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推進粵港澳的經濟融合問題上,筆者認為,應先對三地的經濟圈構建予以規劃,簡單而言,需訂定三地融合的發展規劃、地區規劃等。根據世界各國的區域規劃實踐經驗來看,粵港澳的區域合作規劃大致可分為兩類,即宏觀的區域規劃與微觀的區域規劃。其中,宏觀的區域規劃是針對整個粵港澳經濟圈的,強調的是三地融合的整體發展方向、宏觀中的重點和區域間的協調,因而大部分這類規劃是指導性的,幾乎不是或很少針對具體的微觀區域行動,其具有戰略性特點,所以也常稱為區域發展戰略規劃;而微觀的區域規劃針對的是小範圍地區,一般是一個經濟區域的某一部分,甚至是一個小的社區,其重點在於強調不同類型地塊的功能劃分,發展的具體方向,並突出微觀的具體行動與措施,故此也常稱為區域自然規劃( regi onal phy s ic alplanni ng)。然而,不論是宏觀的區域規劃還是微觀的區域規劃,在協調區域經濟關係中的作用均是不可替代的。綜上所述,粵港澳融合後的宏觀規劃應由中央人民政府作決定,因這已涉及區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而對澳門特區而言,澳門特區的城巿規劃以及城巿定位等,相對粵港澳所形成的南部經濟圈而言,則屬於微觀規劃;當然,如只聚焦於澳門特區而言,這無疑又是宏觀規劃了。換言之,針對不同主體,宏觀與微觀規劃皆有所不同。回至前文所討論的縱向二次多元論動態模型中,筆者將廣東定為經貿中心,香港為金融中心,而澳門則是旅遊博彩中心。雖然任何城巿的定位是會隨時間轉移而轉移的,澳門特區政府亦暫未完全落實規劃中的城巿定位,然而,邁向以博彩為主的綜合型旅遊城巿已是既定的整體方向,這可從 2008年度施政報告中體現:“特區政府將配合國家‘十一‧五’規劃的精神及其提供的機遇,根據澳門發展的實際需要,透過推進綜合旅遊、優化經貿平台、發
  • 6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展相關服務行業、推動傳統製造業的轉型和升級幾個層次,加大適度多元化的推進力度……作為綜合旅遊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博彩業正邁進全新的發展階段。”3對此,從粵港澳區域融合的全局角度出發,澳門博彩旅遊業無論在澳門特區的微觀規劃中,抑或在粵港澳南部經濟圈的宏觀規劃中,均扮演 極其重要且不可替代之角色。因為它反映 澳門特區在整個南部經濟圈中的區域分工以及競爭優勢,關係到深化珠江三角洲的合作與發展中,三地能否和諧、協調地發展。事實上,如果三地沒有各自明確的區域分工、定位以及競爭優勢的話,就會出現不和諧、不協調的區域競爭和衝突,產業趨同化、重疊化發展,這就不利於實現宏觀戰略。為此,在未來一段較長的時間,澳門的博彩業、以至澳門整體的博彩旅遊業在粵港澳經濟融合的規劃上,均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更應考慮的是,在如何將博彩業做“大”以後,實現做“強”的戰略目標,使之繼續帶動其他行業協調發展,並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體現經濟適度多元。四、從制度創新談粵港澳常設機制之設置和意義粵港澳經濟融合的問題,與任何區域合作的問題一樣,需要透過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使之具備實際操作的機制與制度。事實上,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是區域分工的產物,是應區域利益增進而生的;它不僅在特定的制度環境下與安排下能減少因區域經濟活動產生的外部性與信息成本,從而節約交易費用,而且更能促使制度本身的創新或變遷,促使區域的顯性與隱性優勢凸顯。粵港澳的區域分工與合作的生命力歸根結蒂在於其能增進三方甚至其他方的利益。粵港澳經濟合作一體化之所以能出現與發展,關鍵在於它能導致區域利益的“帕累托改進”(Pa reto Impr ov ement)。然而,並不是任何條件下的區域利益的帕累托改進都能導致區域經濟合作的。所謂區域利益的帕累托改進,是在至少不降低任何其他相關地區或區域利益的前提下的區域利益增進。簡言之,就是“利己不損人”,這是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前提與效應。著名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Ar men A. A lc hian)和德姆塞茨(H arol d De ms etz)4在研究團隊生產時指出,資源的所有者通過專業化協作來提高生產率,由此產生了對那種能促進合作的經濟組織的要求“一個組織一般被看作是一個決策單位,對資源的控制由組織實施,制度概念包括組織的含義。”5由此可推論出:既然區域經濟組織是區域制度的一部分,則粵港澳常設機制的產生與發展必然會造成區域制度變遷。原因有以下 3點。粵港澳地區之間的經濟合作必然會提高人們的經濟價值或產生新的收入流,或產生這種提高的預期。粵港澳常設機制創新、規則變化與制度環境變遷,均是對這種提高或提高的預期的回應,這又反過來可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自20世紀60年代以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地方政府都充分認識到橫向的地區經濟合作十分有助於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於是,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發展相呼應,各國國內的區域經濟合作也蓬勃發展,而新的經濟生活方式極大地推動了橫向政府間的合作。經濟關係的發展以及由此帶來的各地區間的經濟的廣泛滲透,使政府間橫向合作變得十分密切和牢固”。6粵港澳三地政府間的合作無疑是另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區域經濟合作能將潛在的利益可能性曲線外推,政府間合作這種制度安排的發明與發展正是為了獲取這種提高了的潛在利益。以粵港澳三地的區域分工為基礎的區域經濟合作使得區域規模經濟越來越明顯,技術創新與技術在區域間傳播速度加快。由區域的定義不難知曉,區域間的差異性是區域分工的自然基礎,廣東省與兩個特別行政區“1+2”之構建在差異性基礎上的分工能增大區域主導產業的規模。同時,區域間經濟聯繫的加強總是伴隨 技術聯繫不斷密切。無論是規模經濟還是技術創新或技術的區際傳播,都不可能囿於一成不變的制度,它們會要求新的制度為其提供保障。粵港澳經濟融合等於珠三角聯繫增強,而且,三地聯繫的增強會增大區域經濟活動的外部性、風險與交易費用(如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成本增大),這些問題均需要更新的制度加以解決。否則,區域經濟合作本身就會制造阻礙自身發展的因素,防止這種作繭自縛效應需要調整規則與制度環
  • 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澳門研究68第45期境,以達到消除這些障礙的目的。從另一角度而言,區域經濟融合之所以要促進制度變遷,是因為它必須不斷拓展其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分析其對制度變遷的影響的基本線索是它不斷要求改變集體行動對個體行動的控制程序與規則。換言之,粵港澳經濟融合必須通過三地常設的協調機制來進行的,這組織的出現是制度安排創新的產物,它使區域利益主體的獲利空間得以擴大或延伸,能將原來對立的利益轉化為一致利益,而且這種組織的安排方式是處於動態調整過程中。只要粵港澳經濟合作的潛在預期收益大於成本,組織的變遷就符合逐利本性。由三地政府主導型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引導企業主導型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出現並轉換,既是區域合作本身的動態完善過程,又是其對組織創新推動的結果。可以說,這類型的經濟合作就會促使政府、企業組織調整(如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換、企業改組改制等),這也是區域經濟合作在組織創新方面的影響。概括而言,區域經濟合作對制度創新的影響是為了尋求良好的制度環境、合理的組織安排與完善的行為規則,從而確保區域經濟合作順利進行。其中,制度環境是基礎保障,組織創新是結構保障,行為規則是具體的激勵與約束保障。五、強化粵港澳協調機制與協調工具在粵港澳融合或一體化的進程中,毫無疑問,必須設置一管理機制與管理工具,因為這是區域制度創新的結果,又是區域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推動力量,而三地政府主導型的粵港澳常設機制是深化三地合作的帶頭兵,其發展方向應是由三地政府引領三地社會的企業的合作與互動,在探討設立三地常設協調機制與協調工具時,我們可借鑒國外最成功的區域合作組織──歐盟的經驗。當然,任何區域合作均有其各自特色、情況以及目標,但既然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重要時候,提出深化粵港澳合作問題,這樣我們更應擁有世界觀,多瞭解別人成功的關鍵和經驗,再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訂出可行的方案,因為只有勇於探索,才能知己知彼,知難而進。從全球來看,歐盟的區域管理制度可以說是最規範的,其機構設置與法律制度程序是在充分吸取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的。歐盟下設有貫徹其法律與政策的政府機構,主要區域管理機構的構成與運作、立法工具形式與決策制定程序、區域政策的操作等都十分明確具體,而且責與權均是相當明確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一) 設置相互制衡的管理協調機構歐盟是獨一無二的超國家政府,其關係比獨立國家的政府間的聯合,如獨聯體要密切一些,但不如美國那種聯邦制國家那樣密切。歐盟下設有貫徹其法律與政策的政府機構,若要實現歐盟的歐洲一體化目標,這些機構必須具有一定的行使其職能的權力。筆者首先分析這些機構在政府與決策中的機制與義務。歐盟最基本的法律與政策提案都是由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 ss ion,簡稱委員會)提出的。提案只有在部長理事會(C ounc i l of Mi ni s ters)通過後才能成為法律,因此第二個要介紹的是部長理事會。這兩個機構是最重要的。在歐盟有一句常被引用的格言:謀事在委員會;成事在理事會(The Commis sionproposes ; the Counc il d is poses)。在任何提案被採納之前,其必須通過幾個階段的研究。參與這一過程的關鍵部分的歐盟機構包括常任代表委員會(C or eper)、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 iament)與區域委員會(Commit tee of Regions)。而區域委員會以討論不同的區域問題而細分不同專責領域的委員會及子委員會,組成結構(表 1)。在歐盟的任何政策部分,都廣泛涉及到非政府組織、說客、專家與代表團和國家政府。在區域管理方面,歐盟建立了空間發展委員會(C ommi t tee forSpat ia l Dev elopm ent)與空間研究機構合作網絡(Co-operat i on Networ k of Spat i a l Res earc h Inst i tute)等官方顧問與支持機構。這些官方顧問機構、專家組在決策中會發揮一定作用。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歐盟機構只能在為所有成員國批准的條約指定的權力義務範圍內行使職能,職能範圍的擴大需要修改條約。
  • 6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1 歐盟屬下的區域委員會內各委員會的組成與專責領域分工機構名稱 專責領域委員會 1 區域發展、經濟發展與地方和區域金融子委員會 地方和區域金融委員會 2 空間規劃、農業、狩獵、漁業、海洋環境與公共地區子委員會 旅遊、鄉村地區委員會 3 交通與通訊網絡子委員會 電訊委員會 4 城市政策委員會 5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 6 教育與培訓委員會 7 歐洲公民、研究、文化、年青人與消費者子委員會 年青人與體育運動委員會 8 經濟與社會聚合、社會政策和公共保健特別委員會 機構事務資料來源:邵景春:《歐洲聯盟的法律與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 1 999 年,第 89–102 頁。此外,歐盟之區域管理工具主要包括結構基金(Str uc tural F unds)、聚合基金(Cohes ion F unds)與歐洲投資銀行(EIB)。7自從創立以來,它們已成為社會與經濟聚合的主要工具,而聚合是歐盟的首要目標。這兩個工具旨在加強決定缺乏優勢的區域的競爭力與增長潛能的結構因素。簡而言之,無論是歐盟區域管理的框架或者是管理工具,都是經過立法程序明確訂定的。各目標區域的劃分、工具選擇、政策與規劃的運作都有規可循。毋庸置疑,沒有完善的權責分明的區域機制管理制度和管理工具,粵港澳關係就很難協調,更遑論至深化合作,甚至是經濟全面一體化和活化南部經濟圈的發展戰略了。六、澳門博彩業的體制改革以及粵港澳發展基金設立的可行性澳門博彩業作為特區的支柱產業,今後能否貫徹“做大”後再“做強”的戰略目標,不僅關乎澳門特區的經濟適度多元,更關乎整個特區的可持續發展。故此,特區政府如何監管好博彩業,如何將博彩業的內在潛能發揮至最大值,使其正面效益真正回饋社會,造福澳人,一直以來,均為社會各界所共同關注。筆者認為,在澳門博彩業適度開放的6年後,有必要全面檢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從內至外調整政府監管的深度和廣度已是極為迫切的,且具備了治理的現實意義。本年3月18日,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北京獲得了國家主席胡錦濤的接見,會後行政長官強調:“特區政府將以各種政策措施,妥善規範及調控旅遊業,特別是博彩業的發展,使各行業更能配合澳門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澳門會加強與廣東省合作,進一步擴大澳門經濟的發展空間,配合澳門適度多元化的發展。”從上述的談話內容中,可以顯示出,加強監控博彩業與澳門的可持續發展,以至粵澳的合作與澳門經濟的發展空間、經濟適度多元之間的層層遞進的關係。毫無疑問,由世界博彩業的發展史和經驗借鑒看,制度瓶頸之突破,絕不能一蹴而就,而在此過程中,我們更要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國情、政情、社情,正確面對制度檢討和制度創新的問題。為此,筆者建議從制度改革入手,除在政策措施、科學監管機制等 手以外,還要考慮社會硬環境、軟環境中對博彩業的支持度,平衡有可能出現之逆反心態;再者,更可針對博彩直接稅的徵收比例、收益調撥比例(表2)以及投放結構等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使博彩業的收益能落到實處,使博彩業能真正成為澳門公益文化事業的支持後盾。在博彩收益投放結構的問題上,筆者認為有必要表2 澳門各項與博彩經營有關之稅率經營權批給方式 主牌 副牌 主牌 副牌 主牌 副牌澳博 美高梅金殿 銀河 威尼斯人 永利 新濠博亞博彩特別稅率 35% 35% 35%款項撥予指定的公共基金會(用作文化學術及慈善等活動)博彩經營毛收入 1 .6 % 博彩經營毛收入 1 .6 % 博彩經營毛收入 1 . 6%款項批給實體(用作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社會保障)博彩經營毛收入 1 .4 % 博彩經營毛收入 2 .4 % 博彩經營毛收入 2 . 4%負起疏濬及其他海上工作義務 – –資料來源:《澳門年鑒 200 7》
  • 從深化粵港澳合作看澳門博彩業的區域績效──以縱向二次多元論及其動態模型作切入點澳門研究70第45期將投放結構擴大,將博彩業的正面績效進一步幅射至南部經濟圈,將此行業成為了區域中的整體利益的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進一步平衡和紓緩社會上或者區域間對澳門博彩業的逆反心態,為此,筆者建議可借鑒國外最成功的歐盟區域管理經驗,建立三地共營的粵港澳發展基金,並將博彩收益的一定比例作為此基金的澳門組成部分,以此作為“1+2”三地區域合作與發展的一種互動機制(圖2)。此基金可作為粵港澳區域協調機制、以至區域管理上的資金來源,並可用於粵港澳經濟城巿圈的軟、硬體共同投資項目上;同時,也可作為區域內或區域之間的大型基建、以至區域合作中的社會公益福利事業的重要財政支持。這樣,從廣義上講,澳門博彩業就不僅僅單純是澳門公益事業的財政來源,更是粵港澳南部經濟都巿圈深化發展、以至公益福利事業的重要支持後盾。粵港澳發展基金的設立,不僅可提高三地政府對管理區域問題上的正面績效,加速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形成;同時,對保持三地經濟繁榮穩定具有深遠的意義;再者,它將使澳門博彩業在經營權適度開放後的社會績效、區域績效、國家績效實現最大值。七、結語和任何地區的重要產業一樣,澳門博彩業的發展應該設定短、中、長期的發展規劃,並按照時間與空間的動態轉移而不斷作出修正,這樣澳門博彩業才能納入可持續發展之康莊大道。然則,我們要因事而易,因勢而易,絕不能因過多框框而無從突破。要知道,創新戰略是任何事物發展與壯大的前提,離開了創新,任何事物最終要走向衰敗,創新蘊含 制度的創新、產業的創新、技術的創新等;當然,我們應要量力而為,務實地推動創新的戰略安排,但時不留人是擺在眼前的事實,要充分抓緊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機遇,在粵港澳經濟都市圈形成的區域生命週期內,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下考慮不同的創新戰略,我們就可以為澳門博彩業、為澳門特區、為國家實現宏觀戰略奠定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註釋:1 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產業結構優化與適度多元化研究》, 2 0 0 7 年,第 4 5 頁。2 同上註。3 何厚鏵:《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 1 3 –1 4 頁。4 A . A .阿爾欽、 H .德姆塞茨:《生產、信息費用與經濟組織》,載於 R ‧科斯、 A ‧阿爾欽、D ‧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上海:上海三聯書店與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9 6 年,第 5 9 頁。5 W. W ‧拉坦:《誘致性制度變遷理論》,載於 R ·科斯、 A ‧阿爾欽、 D ‧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 ,上海:上海三聯書店與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9 6 年,第3 29 頁。6 林尚立:《國內政府間關係》,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 9 8 年,第 9 7 頁。7 結構基金包括歐洲區域發展基金( ER D F)、歐洲社會基金(ESF)、歐洲農業導向與保證基金(EAGGF)和漁業輔導金融工具(F I FG )。圖2 粵港澳發展基金的組成結構及用途
  • 7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參考書目:1. Blang, M., Economic Theory in Retrospect, 5t h ed.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7).2 . Armstrong, H. & Taylor, J , Regional Economics and Policy(Philip Allan, 1985).3 . Bisno, H, Managing Conflict (SAGE Publications, 1988).4 . Cournot, A, Researches into the 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the Theory of Wealth (Macmillan, 1987).5 . Tamura, R, “Income Convergence in an EndogenousGrowthModel,” 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 3 (1991).6 . Temple, M, Regional Economics (St.Martin’s Press, 1994).7 . Vanhove, N. & Klaassen, H.L , Regional Policy: A EuropeanApproach (London: Saxon House, 1980).8 .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澳門定位調整》,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06 年。9. 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產業結構優化與適度多元化研究》,澳門經濟學會, 2007 年。10. 楊汝萬、黃揚略、余統浩、鄺景廉編:《港澳與珠三角西部發展──掌握發展新機遇》,香港中文大學與香港亞太研究所, 2006 年。11. 貝納西‧讓‧帕斯卡爾:《巿場非均衡經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 1989 年。12. 奧爾森‧曼瑟爾:《集體運動的邏輯》,上海:三聯書店與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13. 布坎南:《自由、巿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 1988 年。14. 陳棟生:《區域經濟學》,河南人民出版社, 19 93年。15. 陳秀山:《現代競爭理論與競爭政策》,商務印書館, 1997 年。16. 奧肯‧阿瑟:《平等與效率──重大的抉擇》,華夏出版社, 1987 年。17. 艾薩德‧ W:《區域科學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年。18. 伯格沃蒂:《非生產性尋利活動》,載於《經濟學動態》,第 3 期, 1990 年。19. 樊綱:《巿場機制與經濟效率》,上海三聯書店與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年。20. 胡佛‧ E:《區域經濟學導論》,商務印書館, 1990年。21. 林尚立:《國內政府間關係》,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22. 李樹桂主編:《中國區域經濟問題研究》,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 1993 年。23. 胡兆量主編:《中國區域發展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24. 王一鳴主編:《中國區域經濟政策研究》,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8 年。25. 胡乃武、楊瑞龍主編:《中國經濟非均衡發展問題研究》,山西高校聯合出版社, 1994 年。26. 白英瑞、康壇奎等:《歐盟:經濟一體化理論與實踐》,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2 年。27. 蘇東斌主編:《中國經濟特區史略》,廣東經濟出版社, 2001 年。28. 宋璇濤:《尋求區域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中部經濟結構替代與經濟起飛》,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 年。
  • 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澳門研究72第45期一、前言最低工資近年不論在港澳還是中國內地,都是一個備受關注的社會民生議題,在廣東省,隨 民工荒和通脹問題升溫,最低工資幾度大幅調升;而在中國其他省市,最近經筆者的最低工資課題研究小組測算後,發現最低工資水平普遍存在偏低的問題。在澳門,筆者也關注到近年經濟飛躍發展的同時,社會基層勞工團體對制定最低工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對於最低工資的利弊、能否減少剝削維護社會收入分配公平、以及是否干擾市場經濟中的勞動需求與工資水平的均衡等問題,早有學者、勞工界和商界人士發表意見和議論;但對於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統計測算問題,澳門的研究文獻暫時為數不多,本文嘗試以比重法和ELES法兩種國內外較常用的最低工資測算方法對澳門進行實證研究,初步計算出澳門當前的最低工資水平,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吸引各界對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測算方法的深入討論。二、以比重法測算澳門最低工資(一) 比重法比重法是國內外計算最低工資的常用方法之一,其計算方法如下。最低工資=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公式(1)其中: 贍養系數也稱為負擔系數,是社會總人數與社會就業人口數之比,該指標表示勞動者所得收入除了要滿足自身所需外,還要承擔社會上非就業人口的需要; 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公積金、行業或整體的工資中位數、社會救濟、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通貨膨脹等各因素對勞動者收入的影響; 用途與功能比重法是根據統計資料,以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戶作為貧困戶,再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作為勞動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繼而乘以勞動者平均贍養系數,得到贍養人口需要的生活費用,最後根據調整因素a酌情增加。比重法的優點是從貧困戶的生活開支作為計算最低工資的依據,其資料較易取得且計算簡單。缺點是貧困戶的最低生活開支不一定能滿足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所需,而調整因素a沒有具體計算方法,得出最低工資金額的範圍差異較大。(二) 以比重法對澳門最低工資進行實證研究比重法是選取一定比例的低收入戶,然後計算他們的人均消費開支作為最低工資,測算出的最低工資實際上也反映了經濟發展成果和生活開支水平。從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數據中,以2003年住戶收支調查數據進行分析,本文選取了最低收入戶的 3組,如表1 所示,分別是1 999元以下, 2000– 3999 元,4000–6999元,他們分別為5891戶,10,433戶,22,240戶,總數為38,564戶,佔全澳門總戶數的28.7%(全澳戶數為134,332戶),這3組低收入戶所涉及的人數約有91,845人。確立最低工資目的是要讓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受到保障,而澳門統計局數據各消費大類主要分為 12 個類別:食物及非酒精飲品、煙酒、衣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何錫江、韓兆洲 ** 前者為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統計學博士研究生,後者為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統計學系教授
  • 7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履、住屋及燃料、家居設備及日用品、醫療、運輸、通訊、康樂及文化、教育、雜項商品及服務、外地消費,本文設定滿足食物及非酒精飲品、衣履、住屋及燃料、雜項商品及服務 4大類所需的費用作為收入戶的生存線,低於此生存線的收入戶將會陷入絕對貧困的狀態,甚至對生命構成危險。表 2是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3年住戶收支調查數據推算後,所得 2003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本文以此作為生存線的所需支出。表2 2003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生存線) 單位:澳門元 / 人均月收入戶 最低每月收入住戶組1999元 2000–3999 4000–6999開支分類 以下 元 元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620 625 647衣履 53 65 59住屋及燃料 622 624 539雜項商品及服務 89 77 107合計 1383 1391 1353註: 上表資料根據 200 3 年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換算所得;上表各組月人均衣履、住屋及燃料的開支額出現高收入組開支少於低收入組開支的現象,筆者反復核算過,計算沒有錯誤。筆者認為出現這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受各收入住戶組的人口結構不同所影響,如家庭成員較多的總收入可能會較高,但人均住屋消費開支也許會較低等,表 3 、 4也有這現象; 換算系數為 2 .1 7 。根據生存線所需的雙周消費開支,以每年按 3 65 日(1 2 個月),計算得平均每月 30 .42 日,每雙周 14 日,得每月 2. 17 雙周,再用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最低每月收入組別住戶雙周消費開支資料換算所得。表 3 、 4 也同樣換算。在生存線需要消費開支的基礎上,加上家居設備及日用品、運輸、通訊共7大類的所需開支作為溫飽線,可見溫飽線只是在滿足生存的基礎上,僅能稍進一步以滿足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需要。表3是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3年住戶收支調查數據推算後,所得 2003 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本文以此作為溫飽線的所需支出。表3 2003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溫飽線) 單位:澳門元 / 人均月收入戶 最低每月收入住戶組1999元 2000–3999 4000–6999開支分類 以下 元 元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620 625 647衣履 53 65 59住屋及燃料 622 624 539雜項商品及服務 89 77 107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53 30 28運輸 66 75 77通訊 81 84 94合計 1583 1580 1552在溫飽線的基礎上再加上醫療、康樂及文化、教育共10大類所需的消費開支作為發展線,收入達到發展線的收入戶,基本上能以較低的水平維持自給自足,從事最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動。表4是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3年住戶收支調查數據推算後,所得2003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本文此作為發展線的所需支出。表4 2003年澳門最低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發展線) 單位:澳門元 / 人均月收入戶 最低每月收入住戶組1999元 2000–3999 4000–6999開支分類 以下 元 元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620 625 647衣履 53 65 59住屋及燃料 622 624 539雜項商品及服務 89 77 107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53 30 28運輸 66 75 77通訊 81 84 94醫療 70 66 117康樂及文化 66 84 119教育 111 173 254合計 1829 1903 2042確定了生存線、溫飽線和發展線所需的消費開支表1 2003年澳門最低每月收入組之住戶數目單位:澳門元 / 人均月收入戶 最低每月收入住戶組1999元 2000–3999 4000–6999家庭數目 以下 元 元1 名成員 3561 4464 41632 名成員 1424 3693 58083 名成員 447 1210 55044 名成員 390 812 47585 名成員 69 254 1559六名成員及以上 – – 448總數(戶) 5891 10,433 22,240平均每戶成員(人) 1.645 1.929 2.789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 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澳門研究74第45期後,便可測算出各水平的最低工資,計算公式為:工人所需最低工資=人均消費開支 x 人均贍養系數 公式(2)把表4中生存線、溫飽線和發展線所需的人均月消費開支加總後取平均數,作為低收入組的人均消費開支,再乘以人均贍養系數,便可得各線的最低工資水平,如表5所示。表5 以比重法測算的2003年澳門最低工資水平項目 澳門元 / 月最低收入戶的生存線支出 1376最低收入戶的溫飽線支出 1572最低收入戶的發展線支出 1925人均贍養系數 2.17生存最低工資 2985.2溫飽最低工資 3410.5發展最低工資 4176.5由於收入戶的消費開支數據只有2003年的住戶收支調查數據,未能逐年計算最低工資金額,因此以2003年的低收入戶消費開支水平為基準,折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再結合各年的人均贍養系數,對歷年最低工資水平進行推算,得出表6各年的最低工資參考值。三、以擴展線性支出系統(ELES)測算澳門最低工資(一) 擴展線性支出系統(ELES, Ex tend Line arExpendi tur e Sy s tem)線性支出系統( LES)由經濟學家 Stone提出,經 L l u c h 改進後發展為擴展的線性支出系統(ELES),該方法假設某時期人們對各商品或服務的需求量只由該時期的收入和商品價格決定,人們對各商品的需求可劃分為基本需求和超出此範圍的額外需求兩部分,當中基本需求與收入無關。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把各類消費品視為居民收入的函數,並依以下8大類支出與人均收入建立模型:食品、衣、高檔耐用消費品、住居、其他各種用品、燃料、服務費、福利費;該模型可測算出基本需求開支和超過基本需求開支兩部分,從而確定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和最低工資額:p i q i =p i x i + b i (l- p ix i ) 公式(3)p i是第 i種商品的價格;q i是第 i種商品的需求量,由基本需量和非基本需求量組成;x i是第i種商品的基本需求量;表6 結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推算各年的澳門最低工資水平單位:澳門元 / 月年份項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 ) - 1.41 - 2.29 - 1. 32 1.15 4.50 5.75最低收入戶的生存線支出 1427.1 1394.4 1376.0 1391.8 1454.5 1538.1最低收入戶的溫飽線支出 1630.4 1593.0 1572.0 1590.1 1661.6 1757.2最低收入戶的發展線支出 1996.5 1950.7 1925.0 1947.1 2034.8 2151.8人均贍養系數 2.13 2.15 2.17 2.11 2.04 1.94生存最低工資 3037.3 2997.8 2985.2 2938.9 2965.7 2978.9溫飽最低工資 3469.9 3424.9 3410.5 3357.5 3388.2 3403.2發展最低工資 4249.1 4193.9 4176.5 4111.4 4149.0 4167.4年份項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 ) - 1.41 - 2.29 - 1. 32 1.15 4.50 5.75最低收入戶的生存線支出 1427.1 1394.4 1376.0 1391.8 1454.5 1538.1最低收入戶的溫飽線支出 1630.4 1593.0 1572.0 1590.1 1661.6 1757.2最低收入戶的發展線支出 1996.5 1950.7 1925.0 1947.1 2034.8 2151.8人均贍養系數 2.13 2.15 2.17 2.11 2.04 1.94生存最低工資 3037.3 2997.8 2985.2 2938.9 2965.7 2978.9溫飽最低工資 3469.9 3424.9 3410.5 3357.5 3388.2 3403.2發展最低工資 4249.1 4193.9 4176.5 4111.4 4149.0 4167.4
  • 7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I是收入;b i是第i種商品在預算約束中所佔的比例份額,它是一種額外的消費量,表示消費者除了最基本需求外,還會花費多少可支配收入用於購買該類商品,當 b i = 1 時,表示不存在儲蓄,當 b i < 1時,表示有儲蓄;上式經處理後得:p i x i = a i / ( 1- b i ) 公式( 4)式中左邊 p i x i表示勞動者的人均基本生活費用,以此乘以人均贍養系數可得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人均基本生活費用人均贍養系數+調整因素a 公式( 5)(二)以ELES對澳門最低工資進行實證研究表7是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3年住戶收支調查數據推算後,所得2003年澳門各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數據表,表7對各收入戶進行分組,分別為最低收入戶、較低收入戶、……、最高收入戶等,反映了澳門2003年各收入戶每月人均消費開支的情況。使用表7的數據,把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03年收入數據中各收入戶的收入額作為解釋變量,分別對10大類消費開支求回歸,共得 10個形式為 y i = a i + b iI= i的回歸方程。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開支(Y 1)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1=439.991+0.118Ise (30.162) (0.007)T值 (14.588) (16.611)p 值 (0.000) (0.000)R2=0.975F=275.914 p值 =0.0 00衣履開支(Y 2)與可支配收入( I)的回歸關係函數:Y 2=1.651+ 0.036Ise (11.098) (0.003)T值 (0.149) (13.632)p 值 (0.886) (0.000)R2=0.964F=185.839 p值 =0.0 00住屋及燃料開支(Y 3)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3=447.420+.061Ise (62.797) (0.015)T值 (7.125) (4.100)p 值 (0.000) (0.005)R2=.706F=16.806 p值 =0.0 05家居設備及日用品開支(Y 4)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4=-21.729+ .028Ise (25.870) (0.006)T值 (-0.840) (4.537)p 值 (0.429) (0.003)R2=0.746F=20.586 p值 =0.0 03醫療開支(Y 5)與可支配收入( I)的回歸關係函數:Y 5=59.565+0.009Ise (12.228) (0.003)表7 2003年澳門各收入住戶組之人均月消費開支數據 單位:澳門元 /人均月收入戶組最低 較低 低 中等偏下 中等 中等偏上 高 較高 最高 總平均開支分類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620 625 647 692 753 911 1019 1168 1398 916衣履 53 65 59 80 103 146 164 210 304 147住屋及燃料 622 624 539 538 518 627 718 783 1047 684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53 30 28 36 45 60 78 120 261 93醫療 70 66 117 66 72 86 99 107 145 98運輸 66 75 77 105 126 172 215 305 550 221通訊 81 84 94 104 117 152 158 205 248 149康樂及文化 66 84 119 155 147 188 203 239 437 213教育 111 173 254 295 299 329 291 386 436 317雜項商品及服務 89 77 107 140 181 208 264 392 613 267
  • 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澳門研究76第45期T值 (4.871) (3.078)p值 (0.002) (0.018)R2=0.575F=9.475 p值= 0.018運輸開支(Y 6)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6= -45.137+0.064Ise (36.238) (0.009)T值 (-1.246) (7.490)p值 (0.253) (0.000)R2=0.889F=56.106 p值= 0.000通訊開支(Y 7)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7= 47.363+0.025Ise (5.398) (0.001)T值 (8.775) (19.565)p值 (0.000) (0.000)R2=0.982F=382.794 p值= 0.000康樂及文化開支(Y 8)與可支配收入( I)的回歸關係函數:Y 8= 17.801+0.045Ise (25.909) (0.006)T值 (0.687) (7.377)p值 (0.514) (0.000)R2=0.886F=54.420 p值= 0.000教育開支(Y 9)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9=142.840+ 0.039Ise (28.051) (0.007)T值 (5.092) (5.932)p值 (0.001) (0.001)R2=0.834F=35.187 p值= 0.001雜項商品及服務開支(Y 10)與可支配收入(I)的回歸關係函數:Y 10=-34.604+0.073Ise (32.890) (0.008)T值 (-1.052) (9.372)p值 (0.328) (0.000)R2=0.926F=87.836 p值= 0.000以上10個回歸模型的整體擬合情況不錯,除個別截距值的檢驗p值較大外,其他系數和F值的p值均效果理想,整理得表8。表8 回歸計算結果被解釋變量(y i )yi=ai+biI +iaibi食物及非酒精飲品 439.991 .118衣履 1.651 .036住屋及燃料 447.420 .061家居設備及日用品 -21 .729 .028醫療 59.565 .009運輸 -45 .137 .064通訊 47.363 .025康樂及文化 17.801 .045教育 142.840 .039雜項商品及服務 -34 .604 .073在計算最低工資時,把生存線所包括的開支項目定為食物及非酒精飲品、衣履、住屋及燃料和雜項商品及服務,溫飽線則加上家居設備及日用品、運輸和通訊,發展線則再加上醫療、康樂及文化和教育。求出各線的消費支出函數 x i p i= a i / ( 1- b i)後乘以贍養系數可得最低工資額,結果如表9所示。表 9 以ELES測算2003年澳門最低工資水平項 目 人均基本支出 ( 澳門元 / 月 ) 人 均 最低工資標準 ( 澳門元 / 月 )年份 生 存 線 溫 飽 線 發 展 線 贍養 系數 生 存 線 溫 飽 線 發 展 線2003 1200. 1 1403. 3 2101. 9 2.17 2604.2 3045.1 4561. 2計出2003年最低工資後,結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推算各年澳門最低工資水平,如表 10所示。四、結語由於本文撰寫時,未獲得2007年澳門各收入組的人數,故以2006 年的數據進行分析,從表11及表12可見,在未加入調整因素 a的情況下,以ELES測算,2006年澳門有近22,000人收入在生存線以下,36,000人收入在溫飽線以下,近73,700人收入在發展線以下。而以比重法測算, 2006年澳門有近36,000
  • 7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人士收入在生存線以下,42,000人收入在溫飽線以下,66,000人收入在發展線以下。這些人數都是最保守的估計,若加入調整因素a,收入在各線以下的人數都將相應增加,由此,以2006年澳門贍養系數為1.96計算,生活在生存線、溫飽線和發展線以下的人口將是上述的2倍,可以估計,澳門的貧窮或在職貧窮問題實在不容忽視,未能及時處理,有可能延伸成隔代貧窮等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所以筆者認為,在澳門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水平,將有助這一大群貧困家庭獲得更好的生活,而以現時澳門人力資源緊缺和失業率偏低的情況來看,只要適當控制外勞的行業分配和數目,將不會導致本澳失業人口的大量增加。僅以表11的數據而言,在20 06年加入調整因素a後,若最低工資能在5000元或以上,受惠收入人數可達 9 2 , 4 0 0 人,受惠家庭成員則可近180,000人以上,廣大低收入階層人士的生活可獲一定程度的改善。表11 2006年澳門各低收入組所佔人數每月工作收入各收入組人數 * 累進人數(澳門元)2 000 以下 12,863 12,8632001–2500 9031 21,8942501–3000 14,144 36,0383001–3500 9648 45,6863501–4000 15,259 60,9454001–4500 12,742 73,6874501–5000 18,709 92,3965001–6000 25,031 117,427總數 117, 427* 資料來源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表12 2006年以比重法及ELES測算未加入調整因素a的澳門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澳門元項目 各線最低工資標準(未加入調整因素 a )方法 生存線 溫飽線 發展比重法 2978.9 3403.2 4167.4ELE S 2598.0 3037.9 4550.4平均 2788.5 3220.6 4358.9表13 2007年澳門各線最低工資水平單位:澳門元項目 各線最低工資標準(未加入調整因素 a)方法 生存線 溫飽線 發展比重法 3155.3 3604.7 4414.1ELE S 2751.8 3217.7 4819.8平均 2953.6 3411.2 4617.0根據第250/2007 號行政長官批示,從2007年9月1日起政府外判清潔及保安實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每月最低工資為4368澳門元。而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最新公佈 2 0 0 7 年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為5.92 %,以此結合表12的測算結果,推算出2 00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如表13所示。在未加入調整因素a的情況下,政府所規定承判商支付的最低工資也僅能達到溫飽線,若加入調整因素a,則跟發展線的距離相差更遠。筆者認為,以澳門現時整體的經濟狀況,應積極考慮以發展線作為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取兩種方法的平均數,即 2007年以取4617澳門元為宜。最低工資標準的準確測定是一個關鍵和重要的問題,如果最低工資水平偏低則失去保障低收入階層的作用,偏高則為企業帶來沉重負擔,如何確定合適的澳門最低工資水平,有待各界繼續研究和討論。表10 以ELES測算基本支出並結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推算的各年澳門最低工資水平單位:澳門元 / 月年份項目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 ) -1 .41 - 2.29 -1 .32 1.15 4.50 5.75最低收入戶的生存線支出 1244.6 1216.1 1200.1 1213.9 1268.5 1341.4最低收入戶的溫飽線支出 1455.4 1422.1 1403.3 1419.4 1483.3 1568.6最低收入戶的發展線支出 2180.0 2130.0 2101.9 2126.1 2221.8 2349.5人均贍養系數 2. 13 2.15 2.17 2.11 2.04 1.94生存最低工資 2649.0 2614.6 2604.2 2563.2 2586.6 2598.0溫飽最低工資 3097.5 3057.3 3045.1 2997.2 3024.5 3037.9發展最低工資 4639.6 4579.4 4561.2 4489.3 4530.3 4550.4
  • 澳門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澳門研究78第45期參考書目:1. 韓兆洲、魏章進:《中國最低工資標準實證研究》,載於《統計研究》,第 1 期, 2006 年。2. 韓兆洲:《勞動工資與社會保障──廣東最低工資調研與統計測算模型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年。3. 陳玉豐:《基本工資計算公式之研究》,台北: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究報告, 2003 年。
  • 7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澳門申遺成功,“澳門歷史城區”成為世界遺產,對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有深層淨化的作用。但發展旅遊經濟與保護世界遺產之間存在 明顯的矛盾,盲目開發旅遊資源、發展旅遊經濟勢必破壞世界遺產。因此,如何協調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的關係,如何保護澳門獨特的世界文化遺產,建立適合澳門社會發展的經濟模式,實現旅遊經濟發展與世界遺產保護的雙贏,從而為澳門帶來持續的發展,這是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居民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2005年7月15日,在南非德班市舉行的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澳門歷史城區(The H is tor icC ent re of Mac ao)”獲得了21個成員國的一致通過,成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東方蒙地卡羅”以實際行動向世人展示了其除了博彩之外,值得人們去欣賞的另外一面。澳門政府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宣傳,希望能借申遺成功進一步帶動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在此過程中,如何既充分利用這一契機發展澳門旅遊經濟,又避免旅遊業的過度發展給世界遺產帶來的破壞性損失值得我們好好思索。一、澳門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地對旅遊經濟發展的作用《世界遺產公約(World Heritage Conv ent i on)》於1972年 11月26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會議上通過,中國於 1985年加入《世界遺產公約》。因世界遺產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零污染的特點,並可帶來巨大的潛在經濟效益,所以成為各地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首選策略。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簽署30多年來的經驗,申遺成功可以使遺產地聲名鵲起,為當地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如故宮、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峨嵋山──樂山大佛年門票總收入都在人民幣1億元左右。又如山西平遙古城 1997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1998年的門票收入已從申報前的18萬元一躍而至500多萬元,當年旅遊綜合收入更是高達 4800萬元;同年列入名錄的雲南麗江2000年旅遊綜合收入達13.44億元,以旅遊業為主的第三產業佔了當地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世界遺產的經濟效應,使全國各地重要風景名勝地,無不搶爭成為世界遺產名錄之列。在某種程度上,申遺成功就意味 獲得了一顆搖錢樹。然而,由於曾經是殖民地,澳門與中國內地的其他世界遺產地相比又很多特殊的地方。那麼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地對於澳門來說會不會獲得類似的效益呢?提到澳門,一般人都會想起其“東方蒙地卡羅”的稱號,認為澳門除了賭博之外無其他地方可遊。的確,博彩業是澳門最古老的行業之一 1,也是澳門經濟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長期以來澳門稅收的 40%以上都來自博彩業,旅遊收益的 60%以上也都是依靠博彩業。回歸以後《澳門基本法》第118條明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更是為確保博彩業在澳門經濟發展中的龍頭地位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但是博彩業存在極大的投機性,而且澳門的賭場長期與黑社會聯繫在一起,由此引發的高利貸、兇殺、論澳門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黃明健、張飛燕 ** 前者為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澳門科技大學環境與資源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後者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上海執業律師
  • 論澳門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澳門研究80第45期色情、黑社會等問題成為澳門社會的主要問題,嚴重影響了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對澳門旅遊業打擊很大。因此,澳門政府於1993年10月舉行的紀念葡日友好的研討會上首次明確了要以文化作為吸引旅客的主導吸引力。其後,更於1994年的施政報告中鄭重申明要以“澳門──文化之都、通往中國之門”作為旅遊推廣的靈魂,正式為澳門旅遊業轉型樹立鮮明的旗幟。2申遺成功無疑為澳門旅遊業的轉型提供了更好的契機,而且澳門歷史城區除了特別的鄉土人情外,其獨特的東西合壁的文化也增強了其對旅客的吸引力。特區政府已將2006年定為澳門世界遺產年,並制定了一系列計劃介紹澳門世界遺產及推廣澳門旅遊。澳門歷史城區在申遺成功後,媒體也欣喜的報導景點旅遊人數激增,旅遊收入迅速增長。據統計,2005年全年訪澳旅客共有1871.1萬人次,比2004年多12.2%;2006年全年訪澳旅客共有2199.8萬人次,比200 4年多17.6%。3由此可見,申遺成功對於澳門旅遊經濟的發展是有 巨大的促進作用的。二、旅遊經濟發展對澳門世界遺產保護的影響自1978年第一批世界遺產公佈以來,世界遺產的商業品牌價值不斷突顯,“申遺”熱潮席捲全球。而在形形色色的“申遺”動機中,更多的是為了將世界遺產當“搖錢樹”,獲取巨大的經濟效益。世界上不少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初期都曾犯過破壞文化遺產的錯誤。4然而,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經濟後發達國家在處理文化遺產問題時卻沒有真正吸取發達國家的教訓,一直在重蹈覆轍。許多國家為了申報世界遺產,動用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來整治好遺產周圍的環境。然而,一旦申報成功即開始在遺產區內大搞旅遊設施,大搞城市改造等等,待收到世界遺產的有關單位指出的警告後又花費巨資來治理企圖恢復原貌。這種重申報、輕保護,先污染、後治理,先破壞、後重建的行為不但造成世界遺產地的景觀損壞、難以逆轉的生態破壞和資源的巨大浪費,也改變了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還導致世界遺產的自然性、美觀性和原始性的急劇下降,損害世界遺產的內在價值。《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中提及世界遺產遭破壞的因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不可抗力因素,大多數屬於天災範疇;另一類則是人為因素,即“人禍”。澳門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自然災害極少,同時,由於澳門的特殊性,100多年來的戰爭和動亂對它均無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澳門是亞洲東部唯一的綠洲。舊城區內的建築大部分都保存完好,這也是澳門能夠申遺成功的基礎。因此,最可能對澳門世界文化遺產造成破壞的因素就是人為因素,其中最為可怕和最無法彌補的就是失控的旅遊開發。因為遺產地最大的缺點在於它沒有恢復原貌的能力,也沒有移動的能力,更沒有抵擋外力衝擊的能力,所以失控的旅遊開發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嚴重破壞。中國的黃山就因為在山頂建耗能大、污染大的星級豪華賓館、商店,在坡度很大的山腰溪穀間開崖鑿壁、壘壩蓄水,遭到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破壞。旅遊經濟的發展對世界遺產的另一威脅是人滿為患、屋滿為患的困境以及污染源的增加。麗江古城自列為世界遺產之後,當地的旅遊業獲得了迅速發展。但與此同時,過多的遊人和過於濃重的商業氣息也在逐漸破壞 古城的生態平衡和傳統的生活方式。每當夜幕降臨,我們所能看到的只是河邊的飯館、酒吧燈紅酒綠、觥籌交錯,而納西人卻遷出了祖祖輩輩居住的老屋搬到嶄新明亮的商品房中。那長滿青苔的台階、井沿,見證了百年風雲的雕花木門窗,已被翻修一新,迎接八方來客。黃山由於污染嚴重曾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亮起黃牌,封山進行環境整治,給當地經濟帶來了很大損失。遊憩承載量的失衡是旅遊經濟發展給澳門世界文化遺產帶來的又一問題。自澳門回歸以後,來澳門旅遊的人數便呈迅速增長趨勢。申遺成功後,來澳門的旅客人數更是猛增。然而,澳門面積很小,近年來為了緩解居住和生產的壓力澳門政府已經在不斷填海,也因此嚴重破壞了澳門的生態環境。而一個又一個旅客高峰期的到來更是使澳門自身的生態環境不勝負荷,使得原本就已經遭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更是得不到修整和恢復。在梵蒂岡的博物館,實施星期六中午以後到星期日整天不開放的原則,其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要控制承載量來保護藝術品。而週末和公眾假日卻正是澳門遊人最多的時候。
  • 8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三、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的關係世界各地遺產區旅遊經濟發展的事實證明世界遺產對於當地旅遊經濟的迅猛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中國的很多地區,遺產旅遊甚至成為當地賴以生存的經濟支柱。然而,這些地區旅遊經濟的發展也破壞和污染了遺產地獨特而原始的環境,對當地的文明構成了威脅,而且也降低了遺產地之所以成為令人嚮往的旅遊地所具有的特色和魅力。這些似乎意味 旅遊經濟的發展和世界遺產的保護是不可兼得的。其實,世界遺產的保護本身就存在 內生性的矛盾:作為世界遺產,需要更多的人來瞭解它、認識它,這樣才能喚起人們的保護意識,達到保護的目的;然而參觀人數過多,又容易造成對世界遺產的破壞。同時,世界遺產的保護需要對其進行開發以獲取經費,而這種開發恰恰又容易對世界遺產造成損害。我們在認識到這種矛盾的同時也應明確這種衝突並不是無法解決的,旅遊經濟的發展並不總是以破壞世界遺產為代價的。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只要注意協調好發展旅遊經濟與保護世界遺產的關係,旅遊經濟的發展非但不會破壞世界遺產,反而可以為世界遺產的保護提供足夠的資金來源以及產生其他效益,增進保護。旅遊經濟的發展與世界遺產的保護絕對不是對立的關係,而是相互協調、相得益彰的關係。保護不意味 與世隔絕,而應融入社會和人群之中,使之成為人們瞭解歷史和文化的視窗;保護也不意味 排斥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在保護世界遺產的同時發展旅遊經濟,使資源轉化為財富,獲得雙贏,才是發展之道。一味追求保護,不講開發,地方經濟必然得不到應有的發展,保護的經費也無從獲得,保護的目的就無法實現;片面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保護工作,只能對世界遺產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澳門作為世界遺產大家族中的新成員,應吸取其他國家和地區在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努力從一開始就走良性發展的道路,力爭實現旅遊經濟發展與世界遺產保護的雙贏。四、實現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的雙贏申遺成功後,澳門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向世界宣傳澳門世界文化遺產,如2006年3月1日旅遊局向各界及傳媒介紹澳門遺產年計劃,2006年3月15日旅遊局在葡推廣澳門世界遺產,2006年3月28日韓國最熱電視劇在澳門世界遺產取景等 5,而這些宣傳也確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據統計,2006年3月,訪澳旅客人數已經達到 1 ,812,699 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18.25%。由此可見澳門政府在開發遺產旅遊經濟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申遺成功對澳門旅遊經濟的發展的促進作用是毋庸置疑。但是,無論是政府所舉辦的活動還是媒體所進行的報導似乎都更加側重於旅遊經濟的發展,而對遺產的保護卻少有涉及。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傾向,因為遺產保護是一項需要我們非常慎重對待的工作,稍有偏差便有可能走入誤區。尤其是當有巨大的經濟利益在誘惑時,犧牲遺產保護是經常的事。因此,澳門應當盡快採取措施,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爭取實現文化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一) 加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立法世界遺產的保護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和社會性都很強的工作,需要健全的法律作為依據和保障。現時澳門特區政府主要依據第 56/84/M號及第83/92/M號法令以及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法國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來執行具體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但是這兩項法令都是回歸前頒佈的,其所界定的概念與世界遺產有一定的距離,內容也過於陳舊,不適應新的形勢的需要。而《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雖然是一部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公約,但是各國以及各遺產地遺產的種類、現狀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存在 差異,因而就需要各遺產地根據公約的精神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來制訂一部詳盡、深入和有針對性的專門法規來將公約的保護措施真正落到實處。事實上,世界上的許多遺產地都已經制訂了專門的地方性遺產保護法規來保護世界遺產,如中國四川省2002年 4月1日正式實施的《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以及《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保護條例》。澳門也需要一部這樣的專門法律以明確世界遺產保護的方法、資金來源等,使世界遺產保護有章可循。(二) 加強教育,提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意識保護的道德規範不能完全靠法規來強加,它只能
  • 論澳門世界遺產保護與旅遊經濟發展澳門研究82第45期從遺跡本身產生,不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有意識、系統的教育活動以及廣泛鼓勵公眾參與來提高。澳門文化局在申遺前除了大量修葺文物建築,也陸續舉辦了多項活動以針對不同層面的居民宣傳文物保護和申遺資訊,如澳門中央圖書館舉辦文化保護系列講座,文物大使成立“澳門文物大使協會”並開辦“文物先鋒”計劃等等,更是於 2 004年獲得“200 4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文化遺產保護獎”。6澳門政府在提高居民的遺產保護意識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政府的這種宣傳和教育更多的是在申遺的過程中的,在申遺成功之後類似的活動明顯減少。這對於澳門居民的遺產保護意識的培養是不利的。筆者認為,保護意識的培養應是一個持之以恆的過程,不能有所間斷,否則就會產生脫節和斷層。因此,澳門政府應繼續加強教育,向公眾宣傳遺產保護並鼓勵公眾廣泛參與,令遺產保護成為社會普遍性的價值。(三)採取措施,保護澳門世界文化遺產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將其傳承後代人。世界遺產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損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必須把對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都應以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前提,都要以有利於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澳門經濟發展,遊客逐年增加,旅遊市場的高壓正成為澳門歷史城區的突出威脅,不可等閒視之。為了應對大量遊客湧至破壞世界文化遺產,應該採取遊客限量、錯峰遊覽、景點輪休等有效手段,疏導遊客壓力。文化部門要成立一支專業性強的文物巡查和維護隊伍,保護澳門世界文化遺產,促進澳門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五、結語“澳門歷史城區”能夠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是世界對澳門過去400多年歷史文化成就的肯定和讚許,也證明澳門是擁有歷史和回憶的城市。我們當然有權利利用祖輩留給我們的財富來創造經濟效益,但是這種權利的實現不能以破壞和犧牲遺產為代價。因為在這種肯定和贊許之外包含更多的使世界對澳門妥善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的期望。如何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傳承古代文明薪火,如何既對得起子孫又無愧於祖先,值得每一個人去思考和探索。澳門申遺成功必將促進旅遊經濟的發展和順利轉型。我們要做好準備迎接挑戰,為澳門、為中國、為世界守護好這一片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並開創澳門更加美好、更加輝煌的未來。註釋:1 澳門博彩業 184 7 年宣佈合法化,比美國拉斯維加斯還要早 84 年。2 鄭天祥:《發展澳門旅遊業的策略》,載於《港澳價格資訊》,第 4 期, 1 99 8 年。3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4 阮儀三:《世界及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歷程》,載於《同濟大學學報》,第 9 期, 1 99 8 年。5 資料來源:澳門旅遊局網站。6 資料來源:澳門文化局。參考書目:1. 張習明:《世界遺產學概論》,台北:萬人出版社,2004 年。2. 劉紅嬰、王健民:《世界遺產概論》,北京:中國旅遊出版社, 2003 年。
  • 8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1. IntroductionTourism is essentially a service industry and whethertourists will repeat consuming the product depends very muchon their tourist experience. Tourist experience is the subjectivepersonal reactions and feelings experienced by tourists whenthey consume a service or product.1 In tourism, therefore,understanding the experiential phenomena is particularlyimportant.2 The quality of tourist experience, however, is affectedby a complex of factors such as the factors motivating avisit, the interactions with staff, the environment and physicalsettings of the sites, as well as the managerial conceptsunderlying the visit etc.3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 of touristexperience is often done through examining tourist satisfactionin visiting a locality.4 The more researchers and the tourismindustry are able to obtain this information, the better theyare able to enhance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Since the late 1990s, there have been increasingrecognitions of the importance of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in the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s suchas museums, performing art centers, libraries, aquariums,religious centers, zoos and castles etc. The reasons are twofold.First, heritage tourism is one of the fastest growing tourismsectors.5 The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estimates that 37%of all trips today involve a cultural/heritage component.6 Bonifaceand Fowler, however, explain this phenomenon by arguingthat some people who do have exciting lives may yearnfor periods of peace and quiet.7 Cultural tourism therefore seemsto be able to meet human needs deep within. Second, inan increasing competitive marketplace under the new globalera, cities are urged to create new tourism products, i.e.,cultural tourism products in order to make them distinct fromtheir competitors.8Enhancing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within heritagesites has also been put as one of the top priorities of Macaugovernment’s agenda. Macau is located on the southeasterncoast of China to the west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andis approximately 60 km southwest of Hong Kong. It is28.2 km2 in size and has a total population of about503,000.9 After 450 years as a Portuguese colony, Macau’sadministration was handed over to China on 20th December,1999. The tourism industry, especially the gaming sector, isthe main government revenue generator for the city. It contributesmore than 50% of Macau’s gross domestic product and 70%of government revenue.10 After the handover of the sovereigntyto China in 1999, the Macau government decided to liberalizethe gaming industry by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concessionairesfrom one to three. In this way, Macau was being positionedas the regional center of casino gaming. This act helped toprovide addition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Macau residentsand to derive the associated benefits for enhancing economic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city.11 The governmentalso makes good use of the city’s rich cultural heritage toattract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In July 2005, the Historic Centreof Macau was successfully inscribed as a World Heritage(WH) by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Organization (UNESCO), making it the 31st heritage site in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Cheng I Man, Wan Yim King** Cheng is a Lecturer at the Institute for Tourism Studies, Macau; Wan is an AssistantProfessor in the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t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澳門研究84第45期China.12The boom in the gaming sector, the World Heritage brandthat Macau has gained, together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the Individual Visitation Scheme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in 2003 allowing mainlanders to travel to Hong Kong andMacau individually without the need to join tours (or so called“facilitated individual travel”, FITs), resulted in a drastic growthin the number of tourists from 9 million in 2000 to 22 millionin 2006.13 Despite this, one of the main problems that remainedunsolved to the Macau government is that not many of thesetourists actually come for visiting the city’s famous culturalheritage. Although there is no official data on purpose of visitto Macau, according to Cheng, the top vacation motives forsingle destination travelers were shopping, traveling to a nearbydestination and escaping from daily routines. Visiting worldheritage sites was only ranked the fourth.14 Reasons attributingto low interest of tourists to visit Macau’s rich cultural heritagesare many. The lack of attractions, poor management, maintenanceand service delivery in the sites, etc., are probably someof them. Although substantial government efforts have beenpaid in marketing campaigns, such as designating the yearof 2006 as “Macau World Heritage Year” and implementingthe “Heritage Passport” to reward tourists who have visitedthe heritage sites, etc., little has been done to enhance thequality of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of those sites.This study therefore aims to contribute to the Macau governmenton the ways to attract more cultural tourists by examiningthe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within the WH site inMacau. It is hoped that the results will be beneficial to othersimilar WH destinations.2. Literature Review: Qual i ty TouristExperience in the Cultural Heritage ContextTourism is essentially a service industry. Tourism productsare often intangible and whether tourists will repeat consumingthe products depend very much on their experience. Accordingto Pine and Gilmore, tourist/customer experience is createdwhen “a company intentionally uses services as the stageand goods as props, to engage individual customers in away that creates a memorable event.”15 Similarly, Holbrookand Hischman refer tourist experience as “a steady flow offantasies, feelings, and fun.”16 Tourist experience, therefore,is purely a subjective personal reactions and feelings experiencedby tourists when they consume a service or product.17 Theexperiential aspect of tourists is often constituted by tourists’satisfaction level in visiting a locality.18There is in fact a complex array of factors which mayaffect the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19 Studies of touristmotivation suggested that the specific expectations people hadfor a given experience were influenced by individual andenvironmental factors such as the amount and type of previousexperience, the degree of communication with others, situationalvariables, and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20 Similarly, Shackleyfound that the journey to reach the site, the characteristicsand atmosphere of the site, the influence of staff and sitemanagement, the availability of visitor services and finally theoccurrences of special events or festivals, etc., all had impactson tourist experience in heritage sites.21 Graefe and Vaskesummarized the main factors constituting to “tourist experience”as individual, environmental, situational and personality-relatedfactors as well as the degree of communication with otherpeople.22Researches about quality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in the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 are limited. Despite this, thereare still some that can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identify moreof the gaps of research in this area. Literature review showsthat there are studies which emphasize on the impacts ofheritage destination physical attributes to overall touristsatisfaction. For instance, Huh and Uysal investigated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heritage destination attributesand the overall satisfaction in Virginia Historic Triangle(Williamsburg, Jamestown, and York Town), and identified thedifferences in terms of selected demographic and travel behaviorcharacteristics.23 Master and Prideaux analyzed the varianceby age, gender, occupation and previous overseas travel ofTaiwanese cultural/heritage tourists to determine howdemographic and travel characteristics influenced responses onimportance of attributes and satisfaction levels.24 Bonn et al.investigated the effect of some basic environmental elementson visitors to museum, aquarium, performing arts center, andzoo in Tampa, Florida, illustrating that the heritage attraction’sphysical environment (i.e. lighting, color, signage, spaciousness
  • 8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and traffic flow etc.)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determiningboth visitors’attitude toward the heritage attraction and futurere-patronage intentions, as well as their willingness to recommendthe experience to friends and relatives.25There are studies which emphasized the roles playedby human resources in quality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within heritage attractions. Deery and Jago, for instance, arguedthat the attitudes and abilities of staff would directly affect tourists’perceptions of the attraction.26 Jago and Deery’s study, however,looked into the role played by volunteers. They pointed outthat a successful volunteer program helped to deliver a qualityvisitor experience at a historical visitor attraction (HVA).27 Someresearchers studied the issue of visitors’ experience andsatisfaction through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They attemptedto associate the impacts of visitors’mood and emotion ontheir evaluation of quality and their tourist experience andsatisfaction level.28 Some others studies discussed how “realauthenticity” instead of “attractive authenticity”could enhancevisitors’satisfaction.29 Finally, there are studies which aimedto contribute to the methodology in measuring visitor experienceand satisfaction in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 These included Lawswho proposed to use the service blueprint technique to assessservice quality and visitors’satisfaction in Leeds Castle, Kent,UK30 and Frochot and Hughes who applied the HISTOQUALto measure tourist satisfaction and service quality in the threehistoric properties located in England and Scotland.31The above literature review has highlighted two majorgaps of the research in the study area. First, the existingresearches regarding quality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in the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s are very fragmented. Eachattempts to examine a single aspect contributing to tourist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in heritage settings. For example,some focus on site attractions32 , others emphasize on humanresources33 , emotion and mood34 or heritage authenticity35 etc.This echoes with Frochot and Hughes’s view that ‘the analysisof service quality in this field has been addressed by a fewresearches,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se studies is oftenlimited since they tend to analyze separately the differentelements constituting service quality and lack of a holistic viewof its main components.36 Certainly, there is a need to havemore researches on the subject matter that based on a moreholistic and integrative study framework. Second, the existingresearches are mainly focused on the Western context. Suchkind of researches is rarely found in the Asian context especiallyMacau. As the major sources of tourists of Macau are fromthe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 and their behavior,expectation, experience, and perceptions of quality can bedifferent from other destinations, it is necessary to fill in thisresearch gap by assessing the quality of visitor experienceand satisfaction within Macau’s heritage site.The remaining question is how to assess visitor’sexperience in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 Evaluation of the qualityof tourist experience is often done through measuring touristsatisfaction in visiting a locality.37 The existing researchesapproach it mainly 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s, in whichvisitors were asked to rate their satisfaction level through severalattitude statements.38 Examples included studies of Black, Huhand Uysal, and Bonn et al.39 However, the major criticismof this research approach is that the wordings of questionnairesare often designed in a way which reflect the views andassumptions of the attraction provider or researcher and thereforelack a systematic and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 format forinternational comparison.40 Other commonly used instrument toevaluate tourist satisfaction level is through the SERVQUALwhich was introduced by Parasuraman, Zeithaml and Berryin 1985.41 It measures the ‘gap’between customers’expectationsand the performance they actually receive by 5 dimensions(reduced from 10 original items), namely ‘tangibles’, ‘reliability’,‘responsiveness’, ‘assurance’and ‘empathy’through two setsof 20 statements, rated on a 7-point Likert scale42 (Table 1).The smaller the gap, the better the quality of service andgreater the customer satisfaction. The SERVQUAL providesa more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 to measure visitor satisfactionlevel. Yet, the major criticism is that the dimensions as usedin the instrument are only designed for measuring customersatisfaction within the commercial sector only. It has the potentialto apply in other sectors such as cultural heritage but needssome modifications.43
  •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澳門研究86第45期Table 1 Dimensions of SERVQUALDimensions Va r i a b l e sTangibles • Physical facilities, equipment, and appearance of personnel.Reliability • Ability to perform the promised service dependably andaccurately.Responsiveness • Willingness to help consumers and provide prompt service.Assurance • Knowledge and courtesy of employees and their abilityto convey trust and confidence.Empathy • Caring, individualized attention the firm provides to itscustomers.Source: Parasuraman, A., Zeithaml, V. A. and Berry, L.,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onsu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in Journal of Retailing, Vol. 64, Issue 1 (1988), pp. 12--37.Combining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both thenormal questionnaire surveys method and SERVQUAL, Frochotand Hughes propose a new instrument, calls the HISTOQUAL,to better evaluate the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inthe cultural heritage setting44 (Refer to Table 4 for theHISTOQUAL dimensions). Five modified dimensions, namely‘responsiveness’, ‘tangibles’, ‘communication’, ‘consumables’and‘empathy’are created with the considerations of the fact thatservice encounters characterizing the service provided in heritagesites are unique and covered a wider range of componentssuch as direction signs, staff attitude, catering and retailingfacilities, special care towards disabled and children and soforth.45 Visitors would then be asked to rate their satisfactionlevel on the five dimensions with 24 statements (instead of20 in SERVQUAL), on a 5-point Likert scale (instead of 7-point Likert scale). In addition, unlike SERVQUAL, insteadof measuring the ‘gap’between customers’expectations andthe performance they actually receive, HISTOQUAL adoptsthe method of normal questionnaire surveys in which meanscores were calculated for each item and dimension of thescal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visitors’satisfaction at culturalheritage sites.3. MethodologyThis paper investigated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within the WH site in Macau. It examined the overall visitor(including local residents and tourists) satisfaction within theheritage sites in Macau and identified the dimensions whichmade them feel good or bad at the sites. Based on the researchresults, some marketing implications were drawn.In order to achieve these research aims, structuredquestionnaires were designed to obtain information on visitorexperience at the 30 designated WH site in Macau. Thequestionnaire wa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Section one aimedto understand visitor’s purpose of travel and their form of travel.Section two began to examine visitors’experiences at theWH sites, based primarily on the HISTOQUAL dimensionsas previously discussed and several open-ended questions.Section three, however, sought to identify some of the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pondents. The survey took place inApril and May 2007 by the students of the Institute For TourismStudies (the only government tourism university in Macau).As three of the attractions were not opened during the datacollection period, only 27 attractions were included in the survey.In each site, around 40 visitors (both tourists and local residents)were interviewed, making up a total successful sample of1056. This sample size was considered significant andrepresentative enough. The respondent selection process followeda random sampling process.4. Findings4.1 Travel Behavior Profile of Visitors to HeritageAttractions in MacauTable 2 summarized the demographic and travelcharacteristics of visitors to heritage attractions in Macau. The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showed that the number of femalerespondents (56.1%) slightly outnumbered the male ones(43.9%) by 6.1%. In terms of the age composition, the dominantage groups were 18-27 years old (35.9%) and 28-37 years(31.9%), followed by 38-47 years old (14.9%) and 48-57years old (11.3%), whereas the smallest group was madeup from respondents of 58 years old or above (6%). Regardingthe educational level of the respondents, nearly half of therespondents had finished their university degree (49%). Thesecond largest group had finished high school (38%). Notsurprisingly, respondents with primary education (7%),vocational/technical school training (5.8%) and postgraduateeducation (3.8%), at the extreme ends of the continuum, formedthe smaller groups. For the monthly before tax income ofthe respondents, majority of the respondents were evenly
  • 8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distributed into three income groups: below MOP5000 (28%),MOP5000 to MOP10,000 (27.6%) and MOP10,001 to MOP15,000 (22.4%). The smaller groups were MOP15,001 toMOP20,000 (5.8%) and above MOP25,000 (3.8%).Table 2 Profiles of Respondents (N=1056)V a r i a b l e Count %SexMale 464 43.9Female 592 56.1Age18–27 years old 379 35.928–37 years old 337 31.938–47 years old 157 14.948–57 years old 120 11.458 or above 63 6.0EducationPrimary 74 7.0High School 399 38.0Vocational/Technical School 61 5.8University 477 45.4Postgraduate or above 40 3.8Monthly income before tax (MOP*)<5,000 275 28.05001–10,000 271 27.610,001–15,000 220 22.415,001– 20,000 122 12.420,001– 25,000 57 5.8>25,000 37 3.8Type of visitors to heritage sitesTourists 568 53.8Local residents 488 46.2This is the first time visit to the site under evaluationNo 461 47.3Yes 514 52.7Form of travel of this trip to MacauTraveling in tours 41 7.2Traveling on one’s own 528 92.8This is the first trip to MacauNo 238 49.7Yes 241 50.3Main purpose of this tripBusiness 16 2.8Shopping 102 18.0Visiting world heritage sites 264 46.6Gaming 24 4.2Visiting relatives or friends 56 9.9Relaxation 16 2.8Food 13 2.3Spending holidays 53 9.3Others 23 4.1* USD1 » MOP8For the travel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pondents,the number of tourists (53.8%) was similar to that of localresidents (46.2%). The respondents were quite equally dividedin terms of visitation experience to the sites under evaluation.More than half (52.7%) of the respondents stated that thiswas their first time visit while 47.3% claimed that they hadvisited the site before. When the tourists were asked aboutthe form of travel of the trip to Macau, majority of them(92.8%) stated that they were traveling on their own, only7.2% of them traveled in tours. Nearly half of the tourists(46.6%) expressed that the main purpose of their trip wasto visit the World Heritage Site. This might due to the factthat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nearby heritage sites wheretourists had just visited. Another larger group indicated thattheir main purpose of visit was shopping (18%). Other popularpurposes were visiting relatives or friends (9.9%) and spendingholidays (9.3%). Smaller groups of respondents visited Macaufor gaming (4.2%), business (2.8%), relaxation (2.8%), food(2.3%), etc.4.2 Evaluation of Visitor Experiences and Satisfactionat Macau’s World Heritage SiteTable 3 showed the average scores of the fiveHISTOQUAL dimensions and the final average scores ofindividual attractions. The average score of the twenty-sevensites was 3.36, indicating an overall satisfaction level on theservice quality of the sites. There were only five attractions(18.5%) that scored below the neutral point, i.e. 3, in thescale. Majority of the attractions (81.5%) scored above theaverage point. This further reinforced that visitors of theseattractions, who included both tourists and local residents, weregenerally satisfied with the historic attractions in Macau interms of these five HISTOQUAL dimensions. In fact, twoof the attractions (7.4%) obtained a final average score ofover 4. This indicated that there were sites that were successfulin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visito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which could be used for benchmarking.The next task was to identity which HISTOQUALdimension(s) visitors had higher and lower satisfaction level.Results showed that respondents were more satisfied with thedimension on “Responsiveness”, with an average score of3.72, the highest among the five dimensions. “Tangibles”came
  •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澳門研究88第45期second, with the average score of 3.52, followed by“Consumables”(3.24) and “Communication”(3.05). Respondentsranked the dimension on “Empathy” as the lowest with2.48, which was even lower than the neutral point of 3.Under the five HISTOQUAL dimensions, there were 24 elementsused to measure the service quality performance of heritageattractions. In order to further identify the improvement areasof heritage attractions in Macau, analysis was being carriedfurther to understand visitors’evaluation of each element underthe five dimensions. Table 4 showed the mean score of thedifferent items in the HISTOQUAL dimensions. Under thedimension of “Responsiveness”, respondents felt that the openinghours were convenient (4.12). However, when visitors wereprobed to point out three areas for improvement for the sitesthey visited in the open-ended questions, they commented thatTable 3 Evaluation of HISTOQUAL Dimensions of Heritage Attractions in MacauHISTOQUAL DimensionsAttractionsResponsiveness Tangibles Communication Consumables EmpathyAverage ScoreBarra Square 3.38 4.43 2.28 N/A 2.95 3.15Ruins of St. Paul’s 3.57 3.65 3.48 3.81 2.19 3.51Lilau Square 4.31 5.36 1.00 N/A 2.98 3.34St. Joseph’s Seminary and Church 3.71 3.78 3.27 3.47 1.84 3.46Na Tcha Temple 3.62 4.55 2.94 3.34 2.08 3.18St. Augustine’s Square 4.15 5.04 3.66 2.75 3.45 3.73Sir Robert Ho Tung Library 4.10 4.14 3.69 N/A 4.19 4.12Section of the Old City Walls 3.81 4.62 2.62 3.35 1.92 3.09Senado Square 3.94 3.97 4.09 3.85 2.96 3.86St. Augustine’s Church 3.91 4.04 4.39 N/A 3.52 4.09Mount Fortress 3.41 3.50 3.66 3.42 3.36 3.57Cathedral Square 3.76 4.75 1.08 N/A 2.94 3.07“Leal Senado” Building 3.95 4.00 3.28 3.38 2.45 3.60St. Anthony’s Church 4.32 4.28 3.34 N/A 2.22 3.78St. Dominic’s Square 3.07 3.13 3.10 3.27 1.89 3.07Sam Kai Vui Kun Temple 3.56 3.50 2.00 N/A 1.87 2.85Casa Garden 3.78 3.78 3.30 N/A 1.00 3.47Company of Jesus Square 3.86 4.53 1.34 1.45 1.23 2.52Holy House of Mercy 3.75 3.75 3.57 N/A 1.87 3.46Protestant Cemetery 3.80 4.16 2.25 N/A 1.64 2.76Camoes Square 4.55 4.86 1.29 N/A 1.41 2.93Cathedral 3.73 3.86 2.99 N/A 2.95 3.64Guia Fortress 3.56 3.64 3.12 3.09 3.45 3.49A-Ma Temple 3.69 3.68 3.08 3.50 1.88 3.36Lou Kau Mansion 3.67 3.67 3.25 N/A 1.92 3.35Moorish Barracks 3.33 3.43 2.22 1.00 2.95 2.95St. Dominic’s Church 3.71 3.75 3.17 N/A 1.83 3.45Average Score 3.72 3.52 3.05 3.24 2.48 3.39* N/A means not applicable.the operating hours of some buildings had to be prolonged(Table 5). This implied that if the operating hours could beextended, visitors would be more satisfied with this item. Referback to Table 4, visitors also valued the low restrictions toaccess the attractions (4.10). However, there were also otherareas which improvement had to be made. The major areawas the issue of staff. Respondents were relatively less satisfiedwith the unavailability of staff when needed (3.30). In somesites, they suggested that guided tours should be providedfor visitors. Staff should be provided to give more informationon the sites. Unavailability of staff also affected the visitors’perception of feeling welcome in the attractions as this itemwas only rated a bit higher than the staff availability (3.42).In fact, according to the list of heritage attractions underinvestigation in this survey, majority of the sites (59%) were
  • 8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squares, temples and churches where staff availability for servingvisitors was usually low or minimal. This could somehowhelp to explain why respondents rated this item at a relativelylow score. Although the visitors stated that the level of crowdedwas tolerable (3.89), they also expressed that sites were verycrowded during holidays especially in squares and buildings.Table 4 Mean Scores of HISTOQUAL DimensionsDimension ItemMeanscores•Staff are always helpful and courteous•Staff are willing to take time with visitors•Visitors are made to feel welcome•Level of crowding is tolerableResponsiveness •Staff are well informed to answer customers’requests•Visitors feel free to explore, there are no restrictionsto access•The property and grounds are opened at convenienthours•Staff are always available when needed•The property is well kept and restored•The general cleanliness and upkeep of the propertyand grounds is satisfying•The grounds are attractive•The site has remained authenticTangibles •Direction signs to show around the property andgrounds are clear and helpful•The garden and/or park contain a large varietyof plants•The interior of the house offers a lot of interestingthings to look at•The written leaflets provide enough information•The information on the property and grounds isdetailed enoughCommunication•Visitors are well informed of the different facilitiesand attractions available at the property•Foreign language leaflets are helpfulConsumables•The restaurant offers a wide variety of dishesand refreshments•The shop offers a large variety of goods•The restaurant’s staff provide efficient serviceEmpathy•The property considers the needs of less ablevisitors•Facilities for children are providedTable 5 Qualitative Analysis on Areas of Improve-ment Needed% over totalAttractions Top 5 mostly cited comments comments inthe category• Unavailable or insufficient toilets 24.1Squares • Lack of places for shelter and rest 16.4• Lack of clear signage 8.8• Crowded environment 5.8• Lack of variety of shops 5.8• Lack of clear signage 16.4Temples and • Unavailable or insufficient toilets 15.5churches • Little information on the site is available 9.8• Parking space should be provided at theentrance9.6• Improve lighting and ventilation system 8.0• Lack of clear signage 8.5• Little information on the site is available 8.1Buildings • Operating hours should be prolonged 5.9• Lack of variety of books 4.6• Crowded environment 3.9Under the dimension of “Tangibles”, respondents weremost satisfied with the general cleanliness and upkeep of theproperty and grounds (3.88). They also agreed that propertieswere well kept and restored (3.77). In other words, visitorswere quite satisfied with the maintenance of the attractions.Items that were relatively less satisfying included inadequatevariety of plants in the garden (3.21) and not so many interestingthings to look at inside the house (3.28). In addition, respondentspointed out the need to improve the directional signs withinthe attractions (3.34). In fact, from the top five mostly citedcomments as listed in Table 5, visitors rated the lack of clearsignage as the top three items which needed significantimprovement. Some interesting findings on the “Tangibles”dimension were that visitors found that in some of the siteslike squares, temples and churches, toilets were missing orthe number was inadequate. Parking space was also inadequateat the entrances of temples and churches. Tourists might haveto be dropped off by the public or private transport in placesfarther away from the sites and had to walk for some distancebefore they could reach the entrances. Point-to-point transportwas not possible as parking space was inadequate.“Consumables”was rated third after “Tangibles”. All the itemswithin this dimension were above the neutral score of 3.Respondents were most satisfied with the large variety of goods3.683.623.423.893.644.104.123.303.773.883.513.643.343.213.283.233.182.832.963.263.363.102.522.44
  •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澳門研究90第45期offered by shops (3.36). However, they would be more satisfiedwhen the variety of shops could be increased, especially inthe squares (Refer to Table 5). They were also positive aboutthe variety of dishes and refreshments offered by restaurantsof these attractions (3.26). From the three items that wereincluded in the “Consumables”dimension, visitors were relativelyless satisfied with the service quality of the staff of restaurants(3.10).The dimension of “Communication” was rated after“Consumables”. Among the four items included under“Communication”, half of them were rated below 3. Visitorswere relatively satisfied with the written leaflets which provideenough information (3.23). They agreed that the information onthe property and grounds was detailed enough (3.18), but feltthat information about the different facilities and attractionsavailable at property was lacking (2.83). Particularly,respondents demanded for more information given especiallyin temples, churches and buildings. Visitors also expressedthat foreign language leaflets were not so helpful (2.96). Someindicated that this kind of leaflets was either unavailable orlimited. The dimension of “Empathy” was rated the lowestamong the other dimensions. The two items under this dimensionwere rated below average. Visitors were least satisfied withthe facilities for children (2.44). Either these facilities wereinadequate or they were not made available at the attractions.Concerning the needs of less able visitors, this point wasnot addressed to in most attractions (2.52). Attractions did notprovide many facilities for this group of visitors.5. Marketing Implications and ConclusionThis study has investigated the quality of visitor experienceand satisfaction within the World Heritage Site in Macau. Resultsindicate that respondents are generally having a fine qualityof tourist experiences at the 27 sites, which is reflected inthe fair average score (3.36) of the 5 HISTOQUAL dimensions.There are also two sites which obtain a high average score(above 4). Respondents are most satisfied with the dimensionon “Responsiveness”, especially the convenient opening hoursof most of the sites and buildings (4.12), as well as thelow restrictions to access the attractions (4.10). Respondentsare also happy with the general cleanliness and upkeep ofthe property and ground (3.38) and the well restored of theproperties (3.77). In addition, respondents rate a fair scoreto the “Tangibles” dimension. They are generally contendedwith the large variety of goods offered by shops (3.36) andthe variety of dishes and refreshments offered by restaurantsin the attractions (3.26).Despite the above, there is still room for improvementfor further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visitor experience andsatisfaction at the heritage site.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revealthat the dimensions of “Empathy”and “Communication”needsignificant improvement. These two dimensions obtain the lowestaverage score amongst the 5 HISTOQUAL dimensions,representing 2.48 (not so satisfied) and 3.05 (slightly abovethe neutral score) respectively. The major complaints underthe “Empathy” dimension are the serious lack of facilities forchildren (2.44) and disables (2.52). While the two areas thatrespondents do not like most under the “Communication”dimension include they are not being well-informed of the differentfacilities and attractions available at the property and sites(2.83), and the foreign language leaflets are not so usefuleither because they are not available or limited (2.96).Furthermore, the top 5 commonly cited areas of improvementby the respondents (Refer to Table 5) also provide importantinsights of the areas that require immediate improvement. Theseareas include: unavailable or insufficient toilets; lack of clearsignage; lack of shelter; lack of places to rest and too crowedetc. In fact, most of these improvement items mentioned aboveare associated with the availability of facilities and informationfor visitors to make decisions at the heritage sites.Based on the above findings, two marketing implicationscan be drawn. First, the provisions of facilities and streetscape(i.e. facilities for children and disables, more plants, toilets,signage, parking and shelter etc.) in Macau’s heritage sitesis found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determining the qualityof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This study echoes withBonn et al. study that rather than spending millions of creatingimpressive exteriors to improve visitor numbers and satisfaction,tourism marketers should first try less expensive improvementsthat address minor facility issues such as toilets, signage,parking and shelter etc.46 Such improvements can achieverapid, low-cost modifications to mood and pace within the
  • 9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attractions and retain freshness of appearance. Second, visitors’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could be further enhanced if moreinformation of different heritage attractions is given. Visitorsgenerally feel lost in the sites and do not acquire enoughinformation to make decisions. Also, visitors’feeling of notbeing well-informed of the different facilities and attractionsavailable at sites and the unhelpful foreign leaflets do not onlylower their interest to walk and shop around the heritage sitesthat they are visiting, but might also reduce their interest tovisit other heritage sites simply because of losing confidencein Macau’s heritage. It is crucial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is able to meet visitors’ needs. In the case of Macau, itappears that multi-languages information booklets are useful tomost of the visitors. Apart from the detailed descriptions andintroduction of the history of the sites, information given shouldalso serve as a guide book indicating the location and directionof different attractions as well as the kind of facilities andactivities available inside. It is also suggested that in eachheritage site, information of other heritage sites should alsobe made available in order to stimulate visitors’interest tovisit the other attractions.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have also identified severalareas that require some improvements. There is room forimprovement under the “Responsiveness”dimension. Respon-dents express they hey will be more satisfied if more staffare available to help (3.3) and make them feel being welcomed(3.42) when visiting the heritage sites. Also, the service qualityof staff under the “Consumables”dimension has to be improved(3.10). Areas to improve under the “Tangibles” dimension,however, include having more and wider variety of plantsat the sites (3.21), more interesting things to look at insidebuilding and houses (3.28), more signage and directories(3.34) and more provisions of toilets and parking areas etc.Again, these findings illustrate that facilities, streetscape andattractions have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ourists’perceptions overMacau’s heritage sites. However, the intangible aspect likeservice quality is also playing a pivotal role in determiningthe quality of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Given this, apartfrom providing more facilities and improving the streetscapeat sites, improving the service quality becomes one of themajor tasks of tourism marketers. They have to ensure thatstaffs are always available in each building, square and siteto offer help when needed. Customer booths and counters,security guards to patrol around the areas and tourismambassadors guiding visitors the various attractions within aheritage site become necessary. The design and delivery ofgames and activities can also allow more interactions betweenstaff and visitors, making visitors feel being welcomed thusenhancing the overall visitor satisfaction. Equally important isto provide appropriate training to staff to ensure that qualityservices are delivered. Last but not least, tourism marketersneed to conduct more researches to examine the appropriateoperating hours of some historical buildings that can bettermeet the customer needs. As suggested by the respondents,the operating hours of some buildings might have to be prolonged.In conclusion, this study contributes to fill in some ofthe research gaps on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atcultural heritage sites, particularly within the Asian context.It echoes with many studies that tourist experience is affectedby a complex array of factors. The case of Macau alsoevidences that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are influencedby a wide range of components including heritage attraction’s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service encountered between serviceproviders and visitors. In particularly, minor improvements infacility and streetscape can greatly alter the atmosphere andambience of heritage sites, which will also impress visitorsa lot. This study also points out the need to conduct marketingresearches regularly, especially on the perceptions of visitorson both the tangible and intangible attributes of sites. Thiswould allow tourism operators to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what constitute the quality of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in the local context.This study is not without limitations. First, it only examinesthe overall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on Macau’s WorldHeritage Site. Yet, literature points out that different demographicand trave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gender, past experiences,occupation and previous overseas travel experiences) mayhave different responses on the importance of attributes andsatisfaction levels.47 Further studies on this aspect will beuseful to acquire more accurate information for formulatingmarketing strategies in the future. Second, the dimensions ofHISTOQUAL used in this study could be a limitation because
  • Enhancing Quality Tourist Experience in Macau World Heritage Site澳門研究92第45期other attributes, which are not used in this study (i.e. thefactors motivating a visit and the past traveling experiencesetc.) could also impact tourist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Third,although the population samples (1056 visitors in total) obtainedby the survey instrument are representative enough, a largersample size will certainly enhance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of the data set. Finally, Macau’s World Heritage Site maynot be representative of all World Heritage Sites and cultural/heritage destinations. It is hoped that this study serves asa reference to other similar destinations and could encouragemore researches in this area in the future.Notes:1 Otto, J. E. and Ritchie, J. R. B., “The Service Experiencein Tourism,” Tourism Management, Vol. 17, Issue 3 (1996),pp. 165–174.2 Ibid.3 Laws, E., “Conceptualizing Visitor Satisfaction Managementin Heritage Settings: an Exploratory Blueprinting Analysisof Leeds Castle, Kent,” Tourism Management, Vol. 19, Issue6 (1998), pp. 545–554.4 Chadee, D. and Mattson, J., “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Customer Satisfaction in Tourism,” Service Industries Journal,Vol. 16 (1996), pp. 305–320; Laws, E., “Conceptual izingVisitor Satisfaction Management in Heritage Settings: anExploratory Blueprinting Analysis of Leeds Castle, Kent,”Tourism Management , Vol. 19, Issue 6 (1998), pp. 545–554; Parasuraman, A., Zeithaml, V. A. and Berry, L., “AConceptual 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for Future Research,” Journal of Marketing, Vol. 49 (1985),pp. 41–50.5 Poria, Y. Richard, B. and David. A., “Clarifying HeritageTourism,”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 28, Issue 4(2001), pp. 1047–1049.6 Boyd, S. and Timothy, D. J., Heritage Tourism (England: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03).7 Boniface, P. and Fowler, P., Heritage and Tourism in theGlobal Village (London: Routledge, 1993).8 Bonn, M. A. , Sacha, M., Mo, D., Hayes, S. and Cave,J., “Heritage/Cultural Attraction Atmospherics: Creating theRight Environment for the Heritage/Cultural Visitor,” Journalof Travel Research, Vol. 45 (2007), pp. 345–354.9 Figure obtained from the Macau Government InformationServices, 2007.1 0 Macau Government Tourist Off ice, General Information,website: http://www.macautourism.gov.mo/engl ish/info_en.phtml, assessed on 21st May, 2007.1 1 Commission for the First Public Tender to Grant Concessionsto Operate Casino Games of Chance of the Macau SAR,2001, cited in McCartney, G. J., “Casino as a TourismRedevelopment Strategy: The Case of Macau,” Journal of MacauGam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Issue 2 (2005), pp. 12–19.1 2 Macau Government Tourist Office, Macau World Heritage,website: http://www.macauheri tage.net/mherit / indexE.asp,accessed on 8 th February, 2007.1 3 Macau Government Tourist Off ice, General Information,website: http://www.macautourism.gov.mo/engl ish/info_en.phtml, assessed on 21st May, 2007.1 4 Cheng, I. 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ravel Behaviorof Single and Multi-destination Travelers from Mainland Chinain Macau,” forthcoming in China Tourism Research (HongKong: School of Hotel and Tourism Management, the Hong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2007).1 5 Pine, B. J., and Gilmore, J. H., The Experience Economy:Work is Theatre and Every Business a Stage (Boston: Harvard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9), p. 11.1 6 Holbrook, M. B., and Hirschman, E. C., “The ExperientialAspects of Consumption: Consumer Fantasies, Feelings andFun,”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Vol. 9, Issue 2 (1982),p. 132.1 7 Otto, J. E. and Ritchie, J. R. B., “The Service Experiencein Tourism,” Tourism Management, Vol. 17, Issue 3 (1996),pp. 165–174.1 8 Page, S., “Urban Tourism: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theTour ist Exper ience,” In Ryan, C. (Ed. ) , The Tour i stExperience: A New Introduction (London: Cassel l, 1997),p. 116.1 9 Ibid., pp. 112–135; Shackley, M., Managing Sacred Sites(London: Continuum, 2001).2 0 Rojas, D. R. and Camarero, C., “Visitors’ Experience, Moodand Satisfaction in a Heritage Context: Evidence from anInterpretation Center,” Tourism Management (Article in press,2007); McIntosh, R. W. and Goeldner, C. R., Tourism:Principles, Practices and Philosophies (Columbus: Grid, Inc.,1984); Oliver, R. L., Satisfaction: A Behavioural Perspectiveon the Consumer (New York: McGraw-Hil l, 1997).2 1 Shackley, M., Managing Sacred Sites (London: Continuum,2001).2 2 Graef e , A . R . and Vaske , J . J . , “A F ramework f o rManaging Quali ty in the Tour ist Experience,” Annals ofTour ism Research , Vol . 14 (1987) , pp. 390–404.2 3 Huh, J. and Uysal , M. , “Sat i s fact i on wi th Cu l tu ra l /Her i tage Si tes: Vi rginia Histor ic Tr iangle ,” in Wi l l iams,J . A . an d U y s a l , M . (E d s . ) , C u r r e n t I s s u e s a n dDevelopment in Hospi tal i ty and Tour i sm Sat i s fact ion(Binghamton, New York: The Haworth Hospi tal i ty Press,2003), pp.177–194.2 4 Master, H. and Prideaux, B. , “Cul tural and Vacat ionSatisfaction: A Study of Taiwanese Tourists in South EastQueensland,” Tourism Management, Vol. 21, Issue 5 (2000),pp. 445–449.2 5 Bonn, M. A. , Sacha, M., Mo, D., Hayes, S. and Cave,J., “Heritage/Cultural Attraction Atmospherics: Creating theRight Environment for the Heritage/Cultural Visitor,” Journalof Travel Research, Vol. 45 (2007), pp. 345–354.2 6 Deery , M. A. and Jago, L . K . , “Manag i ng HumanResources,” in 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ty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 176–193.2 7 Jago, L. K. and Deery, M. A., “Managing Volunteers,” in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 ty Issues in
  • 9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pp. 194–217.2 8 Rojas, D. R. and Camarero, C., “Visitors’ Experience, Moodand Satisfaction in a Heritage Context: Evidence from anInterpretation Center,” Tourism Management (Article in press,2007); Oliver, R. L., Satisfaction: A Behavioural Perspectiveon the Consumer (New York: McGraw-Hil l, 1997).2 9 Burnett, K. A., “Heritage, Authentici ty and History,” in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 ty Issues in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pp. 39-53; Kim, H. and Jamal, T., “Touristic Questfor Existential Authenticity,”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Vol. 54, Issue 1 (2007), pp. 181–201.3 0 Laws, E., “Conceptualizing Visitor Satisfaction Managementin Heritage Settings: an Exploratory Blueprinting Analysisof Leeds Castle, Kent,” Tourism Management, Vol. 19, Issue6 (1998), pp. 545–554.3 1 Frochot, I. and Hughes, H., “HISTOQUAL: The Developmentof a Historic Houses Assessment Scale,” Tourism Management,Vol. 21(2000), pp. 157–167.3 2 Black, G., “Whats, Whys and Whos of Concept Design,”in 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ty Issues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pp. 100-120; Huh, J. and Uysal, M., “Satisfactionwith Cultural/Heritage Sites: Virginia Historic Triangle,” inWil liams, J. A. and Uysal, M. (Eds.), Current Issues andDevelopment in Hospi ta l i ty and Tour ism Sat isfact ion(Binghamton, New York: The Haworth Hospitality Press, 2003),pp.177–194; Master, H. and Prideaux, B., “Cultural andVacation Satisfaction: A Study of Taiwanese Tourists in SouthEast Queensland,” Tourism Management, Vol. 21, Issue 5(2000), pp. 445–449; Zeppel. H. and Hall , C. M., “Artsand Heritage Tourism in Special Interest Tourism,” in Willer,B. and Hall, C. M. (Eds.), Special Interest Tourism (NewYork: Wiley, 1992), pp. 47–68.3 3 Deery , M. A. and Jago, L. K . , “Managi ng HumanResources,” in 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ty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176–193; Jago, L. K. and Deery, M.A., “Managing Volunteers,” in Drummond, S. and Yeoman,I. (Eds.), Quali ty 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 194–217.3 4 Oliver, R. L., Satisfaction: A Behavioural Perspective onthe Consumer (New York: McGraw-Hil l, 1997); Rojas, D.R. and Camarero, C., “Visitors’ Experience, Mood andSatisfaction in a Heri tage Context : Evidence from anInterpretation Center,” Tourism Management (Article in press,2007).3 5 Burnett, K. A., “Heritage, Authentici ty and History,” in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 ty Issues in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pp. 39–53; Kim, H. and Jamal, T., “Touristic Questfor Existential Authenticity,”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Vol. 54, Issue 1 (2007), pp. 181–201.3 6 Frochot, I. and Hughes, H., “HISTOQUAL: The Developmentof a Historic Houses Assessment Scale,” Tourism Management,Vol. 21 (2000), p. 157.3 7 Page, S., “Urban Tourism: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theTour ist Exper ience,” In Ryan, C. (Ed. ) , The Tour i stExperience: A New Introduction (London: Cassel l, 1997),pp. 112–135.3 8 Johns, N. and Hoseason, J. , “The Future: Which Wayfor Her i tage Visi tors At tract ions,” in Drummond, S. andYeoman, I . (Eds.) , Qual i ty Issues in Her i tage Visi torAt 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222–242.3 9 Black, G., “Whats, Whys and Whos of Concept Design,”in 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 Quality Issues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pp. 100–120; Huh, J. and Uysal, M., “Satisfactionwith Cultural/Heritage Sites: Virginia Historic Triangle,” inWil liams, J. A. and Uysal, M. (Eds.), Current Issues andDevelopment in Hospi ta l i ty and Tour ism Sat isfact ion(Binghamton, New York: The Haworth Hospitality Press, 2003),pp.177–194; Bonn, M. A., Sacha, M., Mo, D., Hayes, S. andCave, J., “Heritage/Cultural Attraction Atmospherics: Creatingthe Right Environment for the Heritage/Cultural Visitor,” Journalof Travel Research, Vol. 45 (2007), pp. 345–354.4 0 Johns, N. and Hoseason, J., “The Future: Which Way forHeritage Visitors Attractions,” in Drummond, S. and Yeoman,I. (Eds.), Quali ty 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 222–242.4 1 Parasuraman, A., Zeithaml, V. A. and Berry, L., “A ConceptualModel of Service 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FutureResearch,” Journal of Marketing, Vol. 49 (1985), pp. 41–50.4 2 Parasuraman, A., Zeithaml, V. A. and Berry, L., “SERVQUAL: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onsumer Perceptionsof Service Quali ty,” Journal of Retai ling, Vol. 64, Issue1(1988), pp. 12–37.4 3 Frochot, I., “Measurement of Service Quality,” in Drummond,S. and Yeoman, I. (Eds.), Quality 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Attractions (Oxford: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 154–171; Frochot , I . and Hughes, H. , “HISTOQUAL: TheDevelopment of a Historic Houses Assessment Scale,” TourismManagement, Vol. 21 (2000), pp. 157–167; Parasuraman,A., Zeithaml, V. A. and Berry, L.,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onsu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Quality,” Journal of Retailing, Vol. 64, Issue 1 (1988), pp.12–37.4 4 Frochot, I. and Hughes, H., “HISTOQUAL: The Developmentof a Historic Houses Assessment Scale,” Tourism Management,Vol. 21 (2000), pp. 157-167; Frochot, I., “Measurement ofService Quality,” in Drummond, S. and Yeoman, I. (Eds.),Quali ty Issues in Heritage Visitor Attractions (Oxford:Butterworth-Heinemann, 2001), pp. 154–171.4 5 Yale, P., From Tourist Attractions to Heritage Tourism (Elm:Huntingdon, 2001).4 6 Bonn, M. A. , Sacha, M., Mo, D., Hayes, S. and Cave,J., “Heritage/Cultural Attraction Atmospherics: Creating theRight Environment for the Heritage/Cultural Visitor,” Journalof Travel Research , Vol . 45 (2007), pp. 345–354.4 7 Huh, J . and Uysa l , M. , “Sa t i s f ac t i on w i t h Cu l t u ra l /Her i tage Si tes: V i rginia Histor i c Tr iangle,” in Wi l l i ams,J . A . a n d U y s a l , M . ( E d s . ) , C u r r e n t I s s u e s a n dDeve lopment in Hospi t a l i t y and Tour i sm Sat i s f ac t i on(Binghamton, New York: The Haworth Hospi tal i ty Press,20 03 ) , p p . 17 7–1 94 ; Ma s t e r , H . a nd P r i de a ux , B . ,“C u l t u r a l a n d Va c a t i o n S a t i s f a c t i o n : A S t u d y o fTaiwanese Tour ists in South East Queensland,” Tour ismManagement , Vol. 21, Issue 5 (2000), pp. 445–449.
  • 粵澳高新科技合作之前景澳門研究94第45期廣東省社科院近日公佈的《2007年度廣東區域綜合競爭力報告》指出,儘管廣東經濟總量領先全國,綜合競爭力亦領先沿海各省,但發展水平及綜合發展後勁僅排在第3位。綜合發展後勁不足主要表現在發展成本上升、“打工經濟”未改變及加工貿易的“內外交困”。這令珠三角的發展又陷入了瓶頸,進入高成本時代的珠三角如何突破瓶頸?走向何方?再次成為熱門話題。珠三角發展成本持續上升體現為:一是土地不足,地價上漲是珠三角尤其是中心城市成本高企的首因。二是能源和原材料成本持續上升,不僅擠佔了當地企業的利潤,而且給珠三角後續經濟發展帶來了油荒、電荒等一系列不利影響。三是環保成本上升,隨 珠三角環保模範城市群的成形,企業在治理廢氣、污水、廢料等方面的費用將繼續增加。四是人力資源成本的上升。珠三角“勞工荒”帶來的勞工不足一直糾纏 珠三角企業,提高工資成為普遍手段。“打工經濟”制約發展。目前珠三角諸多企業只能賺到少量加工費的“打工經濟”模式仍未根本改變。結果 2007 年前三季度廣東工業增加值中仍有20%左右來自玩具、紡織、建材等傳統行業。即使是深圳、東莞、惠州等珠江東岸城市,近年在發展電子產業等高科技產業政策引導下承接了大批 IT硬體生產轉移,但仍然未能夠從根本上改變珠三角的“工廠”地位。現時在珠三角生產出口的科技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僅佔3%,而且其產品銷售和服務網絡也主要為外商所控制,一旦成本無法再壓低,外商可能撤資離開。加工貿易內外夾攻。多年來一直以外向型經濟為主體的珠三角面臨內外夾擊:一是來自國外的產品質量危機,佔全國玩具出口70%的珠三角屢遭國外強制召回。珠三角另一傳統出口大項海產品、日化產品同樣因為質量問題多次被國外封殺。與此同時,為壓縮貿易順差國家不斷收緊出口政策,兩次調低出口退稅率,增加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和限制類目錄。珠三角僅東莞就有6700多家企業受波及,超過10,000家在珠三角投資的香港企業可能要停產或縮減產量。面臨如此壓力,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明確指出要加速經濟轉型和加強粵港澳合作;傳統工業要加快轉移,“騰籠換鳥”;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和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一、粵澳在高新科技方面的合作基礎澳門回歸已逾8週年,賭權開放所引入的外資也全都安營紮寨,開門營業。澳門的博彩經濟及第三產業經過這幾年的高速發展,也已到一個階段性的頂峰。經濟適度多元化,特別是利用自身的 “平台”作用和資金優勢加強區域合作,發展高新科技產業體系的規劃與決策也已到具體實施階段。 2007年12月,澳門特區政府在一周內迎接了深圳市政府代表團和廣東省政府代表團。粵深澳在經貿、旅遊、金融、物流等領域的合作進展順利,成果豐實。可在高新科技產業化方面卻預留了廣泛的合作空間。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到,把提高自主粵澳高新科技合作之前景陳 青 ** 《澳門商報》副社長
  • 9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創新能力作為今後發展經濟新的重要內涵,粵澳在多個領域合作已全面展開並取得成就,在高新科技方面的合作其實也完全可以放在重要位置。廣東省高新技術產業總體水平居國內首位。2005年,全省高新技術產品產值 10,680億元,佔全省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約24%。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達 810億美元,約佔全國比重的4 0%,位居全國第一。全省以廣州和深圳為龍頭的高新技術產業佈局已形成。至2005年底,全省已累計建立了6個國家級、10個省級的高新區、15個省級以上民科園、15個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12個國家“863”計劃成果轉化基地、3個國家級軟體產業基地、1個國家級軟體出口基地、 2個國家級和 5 個省級的大學科技園。高新園區已成為“四位一體”的示範區,即成為全省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基地、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基地、創業創新人才和高科技人才聚集基地。“十五大”以來,全省高新區工業總產值和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年平均增長率達到 30%。近年來廣東大力實施“科技強省”戰略,全省科技綜合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但目前廣東科技綜合實力特別是自主創新和原創性創新能力仍然不足,不僅比發達國家,即使比內地先進地區也有較大差距。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科技人才與尖端技術的引入、科學技術向生產工藝的轉化、尖端科技產品的市場行銷等機制是否建立與實用?科技人才與尖端技術如何與資本的有效結合?廣東如何利用獨特的地緣優勢、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與歐洲、與葡語系國家的淵源關係,與國際先進地區攀比等等卻是很重要的原因。所以進一步加強粵澳科技合作與交流,共同制定鼓勵兩地科技研發的政策和區域科技資源共用的機制;鼓勵大型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就成為了建設創新型廣東的重要選項。澳門與廣東唇齒相依,合作互補性很強。澳門的最大優勢在於其自由港。澳門的旅遊娛樂業等第三產業已達世界級水平,成為了亞洲地區旅遊娛樂行業中的佼佼者。澳門廣泛的國際聯繫和暢通的貿易渠道,尤其是與歐盟、葡語國家的聯繫十分密切,可為廣東實施多元化出口貿易和引進高新技術及資金提供支持。另外,澳門在承載高新科技成果轉移和產業化方面也有獨特的基礎條件。1. 人才方面澳門有各類大學12所,高中升大學率達90%以上,有一定的科研部門和科技人才儲備。還有歷年到海外升學就業的澳門子弟,當中有不少科技人才,如果故園有良好的發展機會,不少人會以落葉歸根的情懷,全心全意回歸、效力鄉梓。2. 政策方面特區政府十分重視與廣東的科技合作,希望充分利用廣東的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利用CEPA安排,建立粵澳科技項目研發、產銷基地,扶持新的產業。例如,本澳小型 IT 公司難以高薪請本地 IT 專才,可利用 IT無分疆界的特點,於珠海設辦事處聘用內地 IT專才擔任技術、業務推廣主力,既可解決人資問題,又為企業拓展內地市場鋪路,一舉兩得。3. 資金方面澳門研究資金充裕。本澳市場及葡語國家市場對高新科技成果需求旺盛。粵澳科技企業可以澳門為研發基地,以葡語國家為目標市場。4. 企業方面現時進駐的跨國企業,如六大博彩企業,全部設有IT部門,且擁有優秀 IT人才,兼財力雄厚,帶動 IT需求上升。這些跨國企業多自行研發相關軟件,必要時完全可尋求世界知名的軟件科技公司與本地(粵澳)科技公司合作開發。5. 合作方面澳門要適度發展多元經濟,基於土地資源稀缺,高新技術產業必為重要選擇,這也為兩地之間的合作推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提供了廣闊的合作前景。二、粵澳科技合作的途徑與範疇一是營造創業環境、制定人才優先戰略。廣東、特別是深圳市高新科技發展速度如此快,關鍵是當地聚集了全國一大批不安現狀、創造力旺盛的人。2006年,深圳的專利申請達到 29,728件,居全國第二;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及 PC T國際專利申請量已躍居全國第一。從1985–2006年,深圳市累計引進海
  • 粵澳高新科技合作之前景澳門研究96第45期外專家超過27萬人次,留學回國人員近萬人;全市技能人才隊伍已發展到167萬人。廣州有個“留學人員科技成果交易會”、深圳有個“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每年都吸引大批留學生加入和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就地產業化,為當地高新科技產業提供 源源不斷的新鮮血液的無窮的動力。澳門在營造創業環境、吸引人才方面應與廣東有個配套政策。讓兩地產業、人才有良好的互聯互通網。真正做到資源共用。二是創立聯動機制。粵澳科技合作要以區域產業園為依託,創立以市場為導向、產業化為目的、企業為主體、官、產、學、研、介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在科技成果轉移中,主要依靠大學科研機構;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應以樹立“外行領導內行,機制優於技術”的觀念。所謂“外行”,就是非技術因素,即管理因素;在科技發現中,技術是百分之百的作用,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機制卻為主導。首先的一個機制是粵澳聯合資助開展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的聯合招標和聯合科技攻關。在澳門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委員會的參與下,開展粵澳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的聯合招標。在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的框架內,以兩地支柱產業和戰略產業的關鍵技術攻關為切入點,雙方政府或大機構投入資金,優先在中醫藥現代化、博彩設備及管理智慧化、城市交通、住宅區智慧管理、電動汽車開發與示範、資訊與通訊、新材料、食品安全、環境保護與城市廢品循環利用、清潔生產等多個關鍵技術領域進行聯合公開招標、聯合攻關。以獲得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第二個是完善粵澳兩地政策諮詢服務、信息互通的機制。積極引導澳門工商企業界、金融界人士更多地投資廣東創新領域。充分利用廣東的製造業、科技、資源、人才優勢,以及港澳的資金、信息、市場優勢,積極推進粵澳高科技產業的實質性合作,共同培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打造國際名牌,提升粵澳製造業合作水平。第三個是激勵機制。澳門政府設立科技進步獎和科研基金。用於獎勵本澳或在粵澳科技發明與合作中的佼佼者。並專項扶持有廣闊市場前景和經濟效應、有自主產權的科研項目。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科研項目。三是利用澳門正在搭建的科技平台,加強與內地科研機構的合作交流,積極響應國家中醫藥國際化專項行動,促進中醫藥產業與世界先進醫藥生產規範接軌。把澳門建設成國家中醫藥國際化南方基地。四是圍繞廣東“新一代汽車”重大科技專項的實施,與澳門合作開展電動汽車的開發與運營示範。五是建立粵澳科技基礎設施平台的合作共用機制和雙方科技成果、企業元素樂於互動的平台。促進兩地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用,結合澳門政府在扶持企業發展的計劃,共建可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技術支持與服務體系及激勵機制。激發本澳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企業效益的熱誠。把澳門的發展體現在國家“十一‧五”規劃之中,是中央支持澳門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在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綱要內,也構建粵澳經貿合作、粵澳民生合作、粵澳文化合作三大格局,這充分表明了粵澳兩地合作的視野已經從單純的項目合作拓展到長遠規劃合作層面。然而,在澳門回歸祖國 8週年之際,再確立粵澳高新科技合作大格局,將增強兩地自主創新能力、培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位置,這對澳門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增長以及粵澳共同繁榮、特別是對珠三角衝出目前困境、創立一種自主創新、循規發展經濟模式、力爭成為國際最先進的地區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參考書目:1. 廣州市統計局編:《2006 年廣東省年鑒》,北京:國家統計局, 2007 年。2. 深圳市統計局編:《2006 年深圳市年鑒》,北京:國家統計局, 2007 年。
  • 9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澳門這個被稱之為“東方蒙地卡羅”的賭城,雖然由葡萄牙人統治了400多年,但澳門華人佔總人口的90%多,並且有深厚的中醫藥基礎,傳統的中醫藥在居民中還是備受歡迎的。自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希望在博彩業以外建立其他具有高科技領頭作用的行業。中國加入WTO後,為中醫藥事業帶來商機,而中藥的現代化和國際化為首要任務。所以,澳門政府有志在中醫藥方面發展,利用澳門的自由港區域,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與西方接軌的經濟系統,逐步將澳門發展構建成中華醫藥國際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以及商務流通和產業發展的平台。本文就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優劣勢進行分析,進而對澳門未來中醫藥的發展提出一些策略建議。一、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一) 中醫藥教育澳門回歸後政府加大了對中醫藥教育的投入力度。2000年,澳門科技大學開辦了中醫藥學院,以培養與現代醫學相結合的高層次、應用型中醫藥人才為目標。目前已開設中醫學學士與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中醫學碩士學位課程、中醫學博士學位課程,學院已初具規模。學院教學計劃的編制、資深教授的延聘以及師資隊伍的任選都得到南京中醫藥大學的大力支持,與內地10多家醫院建立了臨床教學協作關係,多次成功舉辦中醫藥學術交流會。在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基金會的全力支持下,澳門大學於 2002年組建了中華醫藥研究所(ICMS),以融匯海內外優勢資源,推動中醫藥國際發展為宗旨。目前開設了中藥學碩士課程、醫藥管理碩士課程和生物醫藥博士課程。初步建成具有國際水平的 4個生物醫藥實驗室,即藥學實驗室、藥理實驗室、生物技術實驗室和醫藥資訊實驗室。(二) 中醫藥科研1. 中藥品質評價研究在澳門基金會大力支持下,澳門大學與北京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合作開展中藥品質評價研究,重點開展藥材基原評價;中藥提取分離關鍵技術;中藥品質控制關鍵技術;中藥國際化品質標準研究;中藥國際化健康產品研發。2. 藥理與安全性評價研究澳門大學與英國劍橋大學合作,重點研究心血管藥理、神經-內分泌-免疫藥理、抗腫瘤藥理以及血管新生;天然藥物的研究開發;藥物作用原理研究;安全性評價;臨床藥理研究。3. 中醫臨床研究澳門科技大學開展了中醫內科、中醫外科、針灸、推拿和臨床中藥學研究。4. 醫藥管理研究澳門大學和北京大學2002年聯合成立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已經開展多項醫藥經濟與監管領域的合作研究,包括衛生醫藥事業發展與衛生醫藥法規研究;藥品監管與醫藥產業發展研究;食品監管與健康食品產業發展;中醫藥國際發展策略與中藥品質評價研究。澳門大學 ICMS曾與國內外20多個著名醫藥研究機構合作並共同完成了“國家科學技術部基礎性工作項目──中藥國際化標準規範研究”,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若干策略建議黃洲萍 ** 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醫藥管理碩士研究生
  • 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若干策略建議澳門研究98第45期撰寫了13部系列學術專著。(三) 中醫及治療服務澳門的中醫診療保健服務以前一直以門診醫療為主,個人診所、家庭式診所及中醫在藥店坐堂的形式為數較多。回歸後,為了回應大部分華人居民的需求,澳門政府在兩所衛生中心提供了中醫及治療服務,筷子基衛生中心提供中醫及針灸服務,塔石衛生中心提供穴位推拿按摩服務。澳門鏡湖醫院中醫科於2003年12月擴建後啟用新址,增設了中醫專科服務項目,增加了中醫藥先進儀器和設備,並開展了中醫病房服務。澳門科技大學中醫藥學院下設的中醫診療中心於 2003年9月正式在衛生局登記註冊,邀請了來自內地三位專家來澳作特約門診,為澳門市民提供高質的中醫服務,而且為中醫藥學院的學生提供臨床學習的機會。政府衛生中心、鏡湖醫院中醫中心及澳門科技大學中醫診療中心,加上個別社團及私人服務,構成一個中醫服務網絡,為居民提供中醫藥服務。據統計,2006年,共有503名人士在本澳從事中醫及治療服務工作,較 2 005年增加 56 人,增幅為12.5%。工作人員以中醫師級中醫生較多,分別佔33.0%及23.7%(表1)。在從事中醫及治療服務工作的307名中醫生、中醫師、按摩師、針灸師及治療師當中,60.7%於私家診所駐診, 23.9%於中藥店,而13.5 % 和 1 .3% 則分別服務於醫院門診及衛生中心(表2)。2006年,共提供669,040人次中醫及治療服務,其中一般中醫服務佔 6 4.3%、骨科(跌打)佔24.5% 、針灸佔6.8% 及治療 /康復按摩佔 3.5% 。上述服務由私家診所提供的佔6 5.3%。1表1 2006年按性別及職業統計之中醫師及輔助人員數目職業 數目性別男( %) 女( % )中醫生 119 52. 9 47.1中醫師 166 80. 7 19.3按摩師 * 16 87. 5 12.5針灸師及治療師 6 83. 3 16.7中藥配劑員 116 50. 9 49.1無酬家屬幫工 39 17. 9 82.1其他員工 41 46. 3 53.7總數 503 59. 8 40.2註:* 主要提供俗稱“跌打”的服務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表2 2006年按工作場所統計之中醫師數目場所類別 中醫生 中醫師 按摩師 針灸師 治療師 總數衛 生中心 4 – – – – 4醫院門診 34 6 1 1 1 43私家診所 62 113 14 4 – 193中藥店駐診 23 53 – – – 76其他 – – 2 – – 2總數 123 172 17 5 1 318*註:* 其中 1 1 名工作人員在一間以上場所提供服務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四) 中藥產業發展澳門的中醫藥行政隸屬於政府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中醫醫師執業要在該廳辦理登記手續,中藥藥房也歸該廳管理和監督。在澳門繁華街市上,中藥店鋪很多,除同善堂藥局外,大都屬私人開業,中藥房數量逐年遞增,覆蓋範圍較西藥房廣(表 3)。中藥材和中成藥進貨皆有專營,飲片遵古炮製,極為考究,注重品質,中成藥及傳統藥物數目逐年遞增(表4)。中藥產業的發展是特區政府在現在和未來一段時期發展的最具潛力的行業之一。截止 2006年,澳門共有中藥廠 14 家,佔總藥廠的 73.68%,(表 5)。表3 以堂區劃分之藥房、藥行及中藥房堂 區藥 房 藥 行 中 藥 房2004 2005 2006 2004 2005 2006 2004 2005 2006大 堂 11 12 14 5 7 9 22 22 23聖安多尼 堂 10 11 12 8 8 7 50 49 49花地瑪聖 堂 15 15 154 3 3 3 36 37 42望 德 堂 2 3 7 2 2 2 0 0 0風 順 堂 7 7 5 4 2 2 11 12 13仔 4 4 1 0 1 2 5 5 5路 環 0 0 0 0 0 0 0 0 0總 數 49 52 58 22 23 25 124 125 132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表4 中成藥及傳統藥物數目年份 2004 2005 2006藥物數目 2993 4082 4376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研生局藥物事務廳
  • 9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 5 藥廠數目年份分類2004 2005 2006中藥廠 15 15 14西藥廠 2 2 2中西藥廠 3 3 3總數 20 20 19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五) 中醫藥規管為維護澳門公眾健康,提高中藥的品質、有效性和安全性,1994年11月14日澳門衛生局頒佈了新的藥品法規,以兩種語言(葡文和中文)頒佈實施,其目的在於加強中藥的管理: 確保澳門市民使用到安全、有效、高質量的傳統藥物,提高使用傳統藥物的合理性; 對中成藥進口、出口、批發、分銷及中藥房業務進行監管; 評審中藥房技術主管的專業資格。根據新法規,澳門政府批准456種中藥材在中藥房銷售。名單包括兩大類:一類指毒性中藥材名單,另一類指常用於治療的藥材。目前,澳門政府實施新的簡便有效的進口中醫藥產品的註冊程序,稱之為“替代醫學註冊體系”。該法規規定,必須是已在本國註冊的中醫藥產品才能向澳門申請進口,但是目前對其他尚沒有中醫藥註冊制度的國家,向澳門申請進口時須提交有關實驗分析資料。替代醫學註冊體系還規定,進口商必須在藥品進口前3天呈交下列文件: 產品來源國或出口國行政當局簽發的註冊證書 /化驗室簽發的化驗證書; 由行政當局簽發的製造商執照及產品生產執照; 主成分、配方、外包裝及說明書等資料; 其他。(六) 中醫藥學術團體澳門目前主要中醫藥團體有:澳門中藥業公會、澳門中醫學會、澳門中醫師公會、澳門中醫藥學會、澳門中醫藥保健康復學會、國際中醫藥學會、中國澳門養生會和無極氣功(澳門)保健研究會等,澳門中醫藥團體在促進澳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二、澳門特區政府在發展中醫藥產業方面優劣勢分析(一) 優勢1. 澳門政府支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目前澳門政府為大力促進中藥製造等高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在制訂一系列優惠寬鬆政策的同時,還相繼出台了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對澳門中藥製藥企業參加國際展覽會、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辦事機構、企業自行研究開發高科技項目等涉及企業發展的舉措均給予不同程度的資金扶持,鼓勵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同時,澳門特區政府已啟動科技發展基金,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 2004–2005年,機構申請中醫藥項目獲批准的科技基金為8,410,000澳門元,佔總投入基金的 19%; 200 6年機構申請中醫藥項目獲批准的科技基金達12,198,000澳門元,佔總投入基金的65% 2,佔最大比例。可見澳門政府越來越重視中醫藥的發展,不斷加大對中醫藥產業的科技投入及資金扶持。2. 投資環境及政策法規為了鼓勵產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區政府通過設立工業區的格局來吸引外來投資,建立了珠海──澳門跨境工業園區。澳珠跨境工業區的設立,使澳門的投資者能夠在家門口就充分地利用到內地的土地、勞動力等低成本優勢,同時又能夠利用澳門獨立關稅區、自由港的特殊優勢,使得它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對於維護澳門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專門負責外資企業的各項服務,採取一站式辦公,使各項手續極為快捷。同時,澳門與鄰近其他地區相比,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僅為15%,處於較低水平,企業的經營成本頗具優勢。一類新藥品種《新藥證書》和《生產批准文件》的價格可達 1000萬元以上,建廠用地、廠房、裝修、設備等硬體投入超過1000萬元,即在國內建立生產一個新藥品種的製藥企業總投資將突破2000萬元。加之中國對製藥企業及產品的審批時限較為漫長,各項手續繁複。而在澳門建廠的全部投資僅約500萬元,不僅降低了投資成本,而且縮短了建設週期。 3目前澳門是亞洲唯一沒有中藥註冊法規的地區,品種註冊快速簡單,對製藥企業生產條件的各項要求亦較內地寬鬆。中藥產品在澳門銷售滿1年,進口至內地將免予臨床實驗; 5年內可實現至內地自由行。同時,按照內地同澳門簽訂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中藥原材
  • 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若干策略建議澳門研究10 0第45期料及產品進出澳門和內地均享受零關稅待遇。3. 國際商業平台作為國際著名博彩業大都市的澳門,因其獨有的社會制度和特殊的貿易地位,擁有豐富的人流和物流,與港、台等東南亞地區乃至全世界特別是葡語系國家有 十分密切的商業聯繫,具有顯著的國際商業平台。充分利用這一國際平台,在澳門建立中藥製藥企業,克服國內中藥產品難以跨出國門的弊端,是實現中藥國際化的最佳捷徑。目前澳門生產藥品可自由進入非洲地區,同時,以跨國高科技製藥集團化運作,充分享受境外國家和地區高科技創業板塊市場的各項優惠政策,是實現中藥製造企業在香港等地運作股票上市的最佳途徑。4. 中西文化交流中心,在中醫藥走向世界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澳門作為中西文化的交匯中心,擁有得天獨厚的資訊優勢,跨國、跨地區的資訊溝通極為方便,在中醫藥走向世界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別是 1992年成立的澳門歐洲資訊中心,實現了可以在電腦網絡上提供歐盟在商業機會、統計資料、立法和技術資訊等方面的資訊,在中國拓展與歐盟市場過程中發揮重要的資訊中介作用,同時也為雙方在經貿、投資等領域的全面聯繫和合作提供十分重要的條件。4澳門作為中西文化薈萃之地,既有懂中國文化和哲學的人,也有瞭解西方醫學理論的人才,故無論是向國際社會推廣中醫藥,或加強中、西醫藥界的溝通或是宣傳中醫藥文化方面,都可擔當橋樑作用、提供智力支持,擁有內地無法比擬的優越性。5. 教育體系中西並重,有利於中醫藥國際市場的開拓要進行中醫藥研究,就必須瞭解中國的文化、哲學思想以及中醫藥的經典書籍,這對於懂中文的人來說,比較容易掌握。但只有他們懂,而不能傳達給國際社會認識,最終亦無法走向國際化。澳門教育體系中西並重,澳門醫學界和科研人士,一般都精通中、英文,很多在外國留學或從事研究,故不存在語言障礙的問題。同時,澳門崇尚學術自由,尊重知識和人才,具有較好的學術條件和環境,更值得關注的是,澳門學術界完全淵源於西方發達國家,其學術理念、研究方法、學術規範均與國際醫藥學主流相通,因而其研究結果易於被歐美學者及有關當局認可與接受。6. 良好的居民接受度澳門居民絕大多數是華人,一貫承襲良好的中藥使用和接受傳統。澳門人口雖然不多,但是在澳門,97%的華人治療疾病和養生保健有使用中醫中藥的習慣。一項統計資料表明,約85%的病人向私人執業的醫生或中醫師門診求診,90%的病人到公立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可見澳門居民對中醫中藥有很大的需求。5(二) 劣勢由於澳門經濟成長的歷史以及現狀,澳門在發展中醫藥產業方面也存在 較為嚴重的缺陷和劣勢。1. 經濟體系單一澳門是極為鮮明的單一的高度服務型經濟,服務業在經濟體系中佔到超過90%以上的比重。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這種高度單一型的經濟體系的抗風險能力較低。2. 中醫藥資源匱乏澳門地域狹小,除了少量石料外,幾乎沒有礦產資源,動植物等自然資源也十分缺乏,因此對中藥原材料、飲片等的需求大都依賴國內的進口。3. 中醫藥起步晚,人才較缺乏由於長期以個體執業經營,缺乏持續教育的社會途徑,從事現代中醫藥高等教育和研究者甚少,令其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而近年來大學開辦的中醫藥教育和研究機構,其規模也仍然很小,並且從事中醫藥教育與研究的經驗也比較缺乏。因此,從總體上講,中醫藥教育與科技水平與西醫界和內地中醫藥界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4. 中醫藥教育、研究、科技產業等設施不足截止20 06年底,澳門只有1間中西醫結合醫院(澳門科技大學醫院成立於2006年3月25日,佔有50多張病床),難以滿足中醫藥學生的臨床實習,這嚴重制約 中醫臨床醫療和研究水平的發揮,難以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全面的醫療和保健服務,也使澳門很多中醫專業的學生需要到內地(臨床)實習。最後,中醫醫療與保健尚未正式納入澳門公共醫療和保健體系,發展中醫藥的意義和作用尚未在學界、醫療衛生界以及政府等社會各界形成廣泛的共識,中醫藥學科及其教育、研究與醫療的特點和規律尚未被廣泛地深刻認識和理解,歧視與偏見仍很
  • 10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嚴重。三、對發展中醫藥的若干策略建議澳門作為著名的以博彩業為龍頭的海島型微型經濟體,與世界上其他的小型經濟體一樣,面臨如何加強其競爭力的問題,這種問題的體現不僅僅局限在澳門如何發展重要產業,也包括澳門如何進行適度的經濟轉型。但是澳門由於其小,其經濟的發展,浮浮沉沉都不會在國際上產生較大反響,較少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獲地區發生貿易等方面的衝突,因此澳門勝在其良好的“人緣關係”:包括與中國內地、歐盟、葡語系國家等的聯繫。這種地位對於澳門在中國中醫藥產業國際化過程中扮演 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加強與內地的合作,增強中醫藥人才的引入力度發展中藥產業,無論在中藥產業的哪一個環節上中,人才都是首要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然而,澳門的中醫藥教育與科技水平與西醫界和內地中醫藥界相比都有較大的差距,而內地擁有豐富的中醫藥資源、科研人才和實力,因此,澳門應該加強與內地的合作,引入中醫藥高科技人才,以彌補人才不足的劣勢。(二)克服小型經濟體缺陷,加快與珠三角地區經濟融合世界經濟論壇發佈的《全球競爭力報告 200 6–2007年》顯示:全球競爭力排名前 10位的國家和地區中,除美國、日本、德國、英國外,其餘的都屬於小型國家。6瑞士的發展就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例子。在瑞士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當中,其中就有醫療保健產業。在巴塞爾這個製藥業集中的重鎮,不僅雲集了全球最大的維生素 C 的製造商羅氏藥廠(H of fmann-LaR oche)、山德士(Sandoz)和汽巴嘉基(Cib a-G eigy)等全球知名化學及藥品製造商,而且還網絡般地聚集了大量相關企業,形成了一個集藥劑、助聽器、整形器材、醫療器材以及保健服務一體的產業。 7事實證明,小型經濟體只有其企業在同一產業中的集群形成規模經濟,才能在全球市場版圖中佔有一席之地。目前,珠江三角洲正在加速內部整合,“泛珠三角”亦正在發育成型,CEPA作為中國內地與澳門的區域性協定,必然涉及到深層次的經濟一體化的問題。廣東省作為中國內地省份中經濟發展最為迅速的地區之一,首先澳門與鄰近的廣東省如何進行分工合作就是關鍵的問題。廣東省是全國的中醫藥大省,中醫藥資源豐富,中成藥生產數量,產品銷售收入和利稅總額均居全國前列。廣東省政府已經十分明確地確定了建設中醫藥強省的目標,加大對中醫藥發展的投入力度。因此,澳門應盡快地融入到珠三角的中醫藥產業鏈中,可以 重以下幾個方面的事情:盡快提升中醫師和中藥師在整個社會醫療衛生體系,特別是公立醫療事業中的地位;向香港學習,引入一套中藥的標準規範;政府可以組織註冊的中醫師定期到廣東省中醫醫院進行訪問、學習,特區政府同時也可以邀請廣東省,甚至全國的其他有經驗的中醫師到澳門教授,和公開會診;充分利用珠海──澳門跨境工業區,對中醫藥產業的投資者給予進一步的政策支持和配合。(三)澳珠聯合,充當珠三角西翼中草藥發展的“火車頭”同樣是珠江三角洲地區,以廣州、深圳、香港為中心的東翼和包括澳門、珠海在內的西翼在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產業集中程度來看,都存在較大的差異。中央政府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及均衡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要求發揮珠江三角洲西翼的力量。這樣,同樣要求能夠有一定的可以起到核心和輻射作用的城市出現。2004年年底,廣東省西岸從珠海到湛江的高速公路正式通車。中央正式批准連接香港、澳門和珠海的跨海大橋項目,已加速推動該項目的進展。這些措施,都為珠三角西翼的發展提供了現實的機遇。澳門可以和珠海一起充當珠三角西翼乃至粵西地區的地區性經濟中心,不僅可以較好利用珠海現有的較為充裕的技術人才隊伍,而且也可以挖掘邊緣地區豐富的中藥資源,在中藥國際化過程中發揮通往東南亞和南亞的“橋樑”作用。(四)利用中西文化交流中心的地位,加強與葡語系國家的合作與聯繫,推進中醫藥產業的國際化進程中藥在走向國際化的過程中,遇到最大的一個障礙就是中西文化的差異,許多外國人不理解、不接
  • 澳門中醫藥發展現狀及若干策略建議澳門研究10 2第45期受中醫藥文化。中醫藥現代化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到文化的融合與創新問題,中醫藥的現代化要與中醫藥文化融合,用中國文化推動產業文化。澳門作為中西文化的交匯中心,每天都有世界各國人員來來往往,通過定期舉辦國際性的中醫藥文化活動,讓西方人有條件更多地瞭解和宣傳中醫中藥,對中醫藥走向世界來說,這無疑是一條良好的途徑。同時可以憑藉與歐盟國家深厚的淵源及葡語系國家獨特、悠久的聯繫,加強中醫藥科研、教育、產業的合作,使其更多地認識和接受中醫藥,必定可以推動中醫藥產業的國際化進程。(五)完善市場,成為天然食品、藥品的國際市場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的澳門,應該在博彩業以外建立其他具有高科技領頭作用的行業,以彌補經濟結構單一的不足。澳門可以廣泛吸收內地的原材料和成熟的研究成果,把現成的內地科研成果技術商品化,開發一批被世界公認及有顯著療效的天然保健品及中成藥。同時,考慮到澳門地理條件及用藥習慣,澳門應該加強和香港、廣東的合作,對南藥及嶺南特長中草藥、南海海洋中藥的資源研究、開發及產業化等進行合作,共同開發具有區域優勢的特產中成藥及保健品。同時也能借助旅遊業的發展,樹立澳門積極健康向上的國際形象,達到向世界宣傳中醫藥文化的目的。註釋:1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澳門醫療衛生統計 2 0 0 6》。2 澳門特別行政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ht t p :/ / w w w .f d ct .g ov. mo 。3 澳門中醫藥研究所有限公司, h t tp : / /w w w . hu is un . co m/comp an yl ist/ macau 9. ht m。4 周運源:《澳門回歸與中國和歐盟的經濟關係》,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1 9 99 年。5 李宗友、孫國華:《澳門中醫藥發展概況》,載於《中國中醫藥資訊雜誌》,第 1 期, 2 0 00 年。6 其餘 9 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是瑞士、芬蘭、瑞典、丹麥、新加坡、日本、德國、荷蘭和英國。7 封小雲、楊道匡:《C E PA: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機遇與角色》,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 4 年。
  • 10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澳門曾經是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城市,中西文化在此經歷了400餘年的碰撞與融合,形成了獨特的澳門文化。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尤其是澳門回歸祖國後,澳門文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當然,澳門文化建設也並非盡善盡美,也有一些值得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一、回歸後的澳門文化政策雖然學術界對文化政策的概念,尤其是文化政策的內涵,有不同的界定,但筆者傾向於這樣的界定:文化政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文化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系列文化領域實行意識形態和行政管理所採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規定、規範、原則、要求、體系的總和、總稱。因應澳門回歸後的社會、政治生態及突出澳門的文化傳統,澳門政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文化政策,以加快澳門的文化建設。澳門特區政府的文化政策主要體現在特首每年的施政報告中。概而言之,澳門特區政府的文化政策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糾正回歸前澳葡政府專注葡萄牙文化建設的傾向,轉而強調澳門文化主體─中華文化的弘揚,並將弘揚中華文化與澳門人的愛國情懷聯繫起來,賦予文化建設重大的政治任務。澳門特區政府第一份施政報告雖然仍然強調“致力保留和發揚多元文化的特點”,但更注重“弘揚中華文化,培養市民愛國愛澳的情懷”。 1對於澳門特區政府強調中華文化的弘揚,筆者表示贊同。有調查顯示,澳門人,尤其是青少年對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的認識還明顯不足。如有關澳門青少年對中國古代四大發明掌握程度的調查顯示,能夠完全正確填寫 4項的小學生佔17.8%、中學生佔52.6%,能夠正確填寫3項的小學生佔19.3%、中學生佔 17.5%,另有 3 1%小學生、 9.2%中學生 1 項也答不上來。而在回答“您對近年某些日本官員極力美化當年日本侵略中國的行為的態度”時,表示不予關心的小學生佔 10.7%、中學生佔12.7%,表示有點關心的小學生佔 27.4%、中學生佔23.9%,表示比較氣憤的小學生佔 27.9%、中學生佔23.9%,表示非常氣憤的小學生佔31%、中學生佔39.4%。2該調查顯示,雖然澳門青少年對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的認識有一定認識,但還明顯不足。二是強調文化的經濟功能,即利用文化資源發展旅遊博彩業,“強化中西文化交匯此一特質,將進一步突顯澳門旅遊資源的獨特性和吸引力……,建立舉辦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和國際盛事的綜合統籌機制,致力使旅遊業成為振興澳門經濟的突破口和特區形象的其中一個有效宣傳媒介。”32007年政府施政報告又提出“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這標誌 特區政府文化工作思路的又一突破,即文化不僅服務於經濟,文化本身也可以成為一項產業。強調文化的經濟功能,可說是世界之趨勢,“文化政策中經濟論述的不斷增強,並與經濟產業政策有密切整合的可能;文化政策所強調的價值從美學、社會的轉向經濟價值……文化政策關注的對象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陳奕平 ** 澳門科技大學基礎部訪問教授、廣州暨南大學歷史系教授
  • 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澳門研究10 4第45期從藝術、文化工業擴大為創意產業”。4特區政府的政策順應了世界大趨勢,符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應該繼續堅持。三是更強調文藝活動、“提升文化氣息”和“提升市民的文化素質”。5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將文化事業的發展視為澳門“社會的繁榮和穩定的重要標誌”。因而,文藝活動除了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外,也為了建立澳門“城市的文化形象,在海內外擴大影響力”,以及提高澳門居民的文化素質和文化修養,“從而達到培養本地人才的目標”,與近年社會的急促變遷同步。6二、澳門文化建設成就裴然近年來,隨 澳門博彩業的迅猛發展,不少人將澳門的形象定位為“賭城”,認為澳門文化建設毫無進展。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澳門近20餘年來,尤其是澳門回歸祖國後,澳門文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在公私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已經初步奠定本地文化的基礎,一個良好的文化環境也正在形成。”7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在總結澳門回歸後的文化建設時,則說:“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新形勢制定了新的文化方針,以期達到‘以文化帶動旅遊’及‘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兩大目標。如今,這些努力均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8具體而言,回歸後澳門文化建設的成就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經過多年努力,具有悠久歷史的澳門歷史建築群終於在2005年以“澳門歷史城區”之名申報世界遺產獲得成功,極大地提高了澳門的知名度。其次,回歸後5年投資 1億多澳門元修繕文物古建,成功地保存了城市的形象語言。第三,文藝表演與展覽活動精彩不斷。國際音樂節、澳門藝術節等大型文藝活動不但連續舉辦十幾屆,而且不斷推陳出新,成為聲譽日隆的國際品牌。據統計,1999–2006年間,文藝表演與展覽活動從10,280場增加到12,478場,入場人數從76,970人次增加到1,7 12,959人次。9同時,澳門常年舉辦大賽車、國際煙花比賽、各類展覽、嘉年華等活動,形成基於格蘭披治大賽車的賽車文化、富含濃厚歷史積澱的飲食文化、承載海內外信眾精神寄託的媽祖文化等,吸引海內外遊客和本地居民參與、感受這些國際盛事的文化魅力,塑造澳門的“文化城市”的新形象。第四,澳門博物館和圖書館事業發展迅速。在20世紀80–90年代及回歸後近10年的時間內,澳門掀起兩次博物館建設熱潮。澳門回歸前近20年間陸續建成開放的博物館,按照對公眾開放的順序包括:1984年的軍事博物館(現澳門保安部隊博物館)、1 993年的大賽車博物館、1995年的葡萄酒博物館、1996年的天主教藝術博物館、1997年的土地暨自然博物館、1997年的林則徐紀念館、1997年的玫瑰堂聖物寶庫、1998年的澳門博物館、1999 年的澳門藝術博物館、1999年的龍環葡韻住宅式博物館(再重修後)及1999年的消防博物館。澳門回歸祖國後,博物館建設進入“第二個黃金十年”。 據統計,1999–2006年間,澳門博物館從10間增加到20間,參觀人數從63萬人次增加到118萬人次(表 1)。表1 澳門博物館數目及參觀人次 (1999–2006)年份 數目 參觀人次1999 10 631,9842000 13 1,020,8802001 14 1,172,5292002 15 1,231,4142003 15 1,783,3292004 17 1,171,1952005 18 1,163,9652006 20 1,176,189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年鑒》(1999–2006)自1999年12月20日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陸續建成和即將建成開放的博物館多達 10個,包括:仁慈堂博物館( 2001)、留聲歲月音響博物館( 2002)、典當業展示館(2003)和澳門回歸賀禮陳列館(2004)及澳門保安部隊博物館(2004)、聖若瑟修院聖物寶庫、海島歷史博物館(暫名)、澳門茶文化館( 2005)、通訊博物館( 2006)、鄭觀應故居紀念館和澳門科學館(暫名)。另外,回歸以來,澳門圖書館事業也獲得了巨大的發展。據統計,1999–2006年間,圖書館藏書量從32萬冊增加到111萬冊,接待人數從61萬人次增加到
  • 10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313 萬人次。10第五,澳門教育事業,特別是高等教育快速發展。1981 年 10 月,私立東亞大學(19 88 年改為公立,1991年易名為澳門大學)創建,結束了澳門沒有高等教育的歷史。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也在 1988年7月成立。 199 1年9月,理工學院也從東亞大學分離出來另立門戶。次年,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成立,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也開始運作。此後6 年期間,旅遊學院(1 995年 8月)、澳門歐洲研究學會(199 5年 10月)、澳門高等校際學院( 1996 年)、澳門鏡湖護理學院(1 999年 11月)、澳門科技大學( 2000年 3月)、澳門管理學院( 2000年7 月)以及中西創新學院(20 01年 8 月)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相繼創辦,使澳門的高等教育與研究機構增加到12間。回歸後,澳門高等教育事業獲得了迅速的發展。1999–2000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為 8 家,各院校教學人員 835人,學生註冊人數為8476人。到2005–2006年度,澳門特區政府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達到10家,各院校教學人員1571人,學生註冊人數增加到 25 ,448人。 11第六,澳門科學研究,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發展迅速。正如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先生所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支持,高等學府以及民間研究機構、學術團體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尤其是加強與內地科研機構的合作,使得研究隊伍不斷壯大,研究領域不斷拓展,研究內容不斷深化,研究水準不斷提高,成績有目共睹。”12澳門科學研究的發展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學術社團增長迅速。截至2006年10月,澳門新成立的學術社團達到94個,平均每年增加13.4個。13 二是學術研討會頻繁,澳門每年的學術研討會數以百計。三是學術出版迅速增長。澳門學術出版興盛於20世紀90年代中,到回歸後進入高峰期。以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圖書出版為例, 1984–1994年間僅10種,1995–1999年間增加到46種,而2000–2006年間就劇增到93種。 14三、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回歸以來,澳門文化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其成功之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反思和改進之處。(一) 澳門文化的定位問題文化建設需要適當的文化政策來引導,而文化政策制定的重要前提就是明確的文化定位。“文化定位”不是簡單下定義,而是要在“知己知彼”基礎上找准自身的根本特性,明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所謂“知己”,即對其本身的文化傳統、現有文化資源、文化特徵及相關社會經濟狀況有正確的認識。所謂“知彼”,就是瞭解周邊地區、國家及歐美國家的文化政策和文化建設的狀況。目前,對澳門文化資源的疏理和探討已經較為細緻、深入,而有關澳門文化傳統也有基本一致的認識。而對於澳門的文化特徵,尤其是精神文化特徵,卻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分為“葡萄牙文化”、“中葡文化”、“中國文化”三種觀點。“葡萄牙文化”派主張澳門文化是葡萄牙文化移植的結果,“中葡文化”派主張澳門文化是葡萄牙文化和中國文化的匯合,而“中國文化”派則認為澳門文化仍然“以中華文化為主調”,“澳門主流文化的核心價值,仍然是中國文化為主體,是澳門文化的主要特徵”。15筆者贊同澳門文化仍然“以中華文化為主調”的觀點,但澳門文化最具核心競爭力的部分是 400年來中葡文化交流與匯合的文化格局,這是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文化現象,也是別的地方無法模仿或複製的。因此,澳門的文化定位應該是中華文化為主調下的中葡文化匯合。由之,澳門文化政策應該在強調中華文化的同時,重點推薦中葡文化匯合的獨有特色,並注意保護澳門的葡國拉丁文化特色。澳門文化學者魏美昌所說:“倘若在1999年後,我們抱 狹隘的民族主義或極左思想,把澳門文化遺產中的拉丁色彩及中國的傳統文化視為殖民主義和封建主義垃圾加以揚棄,那麼澳門將會變成甚麼模樣?可喜的是,我們對此不必過度悲觀。因為在澳門本地及海內外華人社會中,越來越多地開始意識到保留及發展澳門文化特徵的重要性。而且,保留澳門文化特色的必要性,在《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中早已有明文規定,目的就是為了保留澳門原有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制度 50年不
  • 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澳門研究10 6第45期變,真正落實‘一國兩制’。澳門的這些政治法律文化及其他屬於‘上層建築’的宗教、文化藝術等,是在澳門400多年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除了殖民主義的某些成分之外,大部分應予保留,使澳門能夠作為一個具有本身特色的特區,長期存在下去,以擔任稱職的中介角色。”16在保護澳門的葡國拉丁文化特色方面,除了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土生葡人及其生活習俗的保護外,也要注意葡語地位的鞏固。葡語地位的確認不但是對《中葡聯合聲明》與《澳門基本法》的落實,也是保留和發展拉丁文化的基礎。正如有學者指出,“澳門與香港區別的另一重要標誌是官方語言除了中文外,不是英文而是葡文,這是兩地之間的實質性差別。有人想抹殺此差別,想以英語代替葡語,因為英語是國際通用語,或者在1999年之後想乾脆取消葡語,這是極端錯誤的短見。基本法規定中葡兩種語言為1999年後的官方語言,絕不是為了裝飾門面,而是從要出發的遠見。語言是文化的主要標誌,把語言丟掉就等於葬送其文化,使澳門即刻消逝於鄰近地區的雷同之中,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其實保留葡語是為了按基本法所規定的,延續現有的政治法律文化,保證行政、立法、司法制度能在法治基礎上正常運轉並提高效益。更重要的是通過保留和發展葡語及拉丁文化可以使澳門在整個亞太地區發揮更大的作用,使它成為這個地區聯繫歐洲和拉丁世界的特殊橋樑。這是香港和鄰近地區所無法代替的特殊功能,這也就是澳門的潛在優勢所在。”17(二) 統一規劃與分散管理問題國外對文化的管理大體說來有兩種體系,即國家集中管理和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法國是實行國家集中管理文化遺產事物的國家。雖然1983年後開始實行“地方分權”,國家退出了對市鎮建設的大部分管理,“但國家仍掌握一部分重要的有關城市管理的許可權,其中就包括保護區管理。……保護區規劃由國家文化部委任的建築師負責制定,並由國家建築與規劃師執行。也就是說,對保護區範圍內的城市建設採用國家干預的方式,不納入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體系。這種國家集中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保證了國家管理的權威性和唯一性。”而英國實行的是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體制。“國家環境保護部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法規、政策的制定,地方規劃部門負責轄區內保護法規的落實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保護機構組織程序為︰中央政府(國務大臣)-環境保護部-地方政府-地方規劃部門,管理機構主線清晰,分工明確。”無論是國家集中管理還是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國外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保護管理,一般都只設立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範圍內協助或監督該主管部門工作。這樣的管理體制“主線十分清楚”,“從體系上避免了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存在兩個或多個主管部門而造成的混亂局面”。 18但我們看到,澳門文化管理卻出現多元化現象,即文化景點或文化場所歸不同部門管理或多個部門管理同一文化景點的現象,如澳門的多數博物館就歸不同政府部門管,而基督教墳場就是多個機構管理。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或多個機構管理容易導致難以規劃,甚至互相扯皮現象。因此,筆者建議政府設立文化建設與管理協調機構,負責文化建設的長遠規劃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以避免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因多頭管理而造成的混亂局面。(三)澳門跨國資訊交流文獻中心的建立作為澳門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圖書館及有關的文化資訊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戰略定位上尚缺乏明確的方向。經歷400餘年東西文化的碰撞、交匯與融合,澳門具有獨特的文化資源優勢,如宗教信仰、建築風格、文化教育、政治法律、中文與葡文雙語等。對於這一獨特的文化資源,澳門應當加以充分利用,除了為澳門的發展服務外,還要“使澳門不僅成為連接中國與歐共體的橋樑,而且成為國際文化和資訊交流的中心。據此制定文化及交流政策,在圖書資訊、出版、大眾傳播、文化旅遊、資訊管理等方面統籌規劃,把澳門建設成為國際性文化都市的特別行政區。”19對於如何將澳門建設成跨國資訊交流文獻中心,有學者提出了很好的建議。首先,明確建設目標。“創建前瞻21世紀的現代與傳統結合、東西方交匯的人文景區”。“應當在鞏固現有圖書資訊事業發展基礎上,以建設中國
  • 10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與歐共體中介文化中心為目標,發展澳門文獻資訊交流事業的組織建設、教育培訓、科學研究和戰略謀劃,力爭取得澳門上下各界的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和協作,為把澳門建成為中國的‘夏威夷’式文化城市而努力。”20其次,澳門宜重構現有圖書資訊的資源佈局,打造拉丁資訊港,包括澳門與中國乃至東亞國家與拉丁語系國家的相關資訊、圖書和各種編譯資料。“建立澳門的資料庫,包括澳門的歷史部分和現代部分,後者包括澳門同中國、亞太地區、歐洲等拉丁世界的聯繫,這個資料庫既是內部(澳門各有關單位之間)聯網,又是國際(各有關國家和地區及國際資訊中心)聯網,以形成方便、快捷的電腦資訊系統,這裏包括有關的圖書和各種編譯資料,作為研究和諮詢的基礎。”21第三,重視懂雙語、熟悉資訊管理的人才培訓。通過本地大學及與大陸高校合作等方式,大力培養懂雙語、從事文獻交流和資訊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舉辦廣泛的語言訓練活動,吸收中國大陸、台灣及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的人來澳門學習葡語及意、西、法及其他拉丁語言,同時吸收歐洲和拉丁國家的人來澳門學習漢語及中國文化。要設法使葡語作為官方語言及第二外語在本地華人中更為普及,這裏包括訓練大批既懂雙語又懂語言教學的教師,出版各種雙語手冊及其他工具書。”22第四,舉辦的學術研討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大陸和香港圖書資訊網絡共用與合作,並且宜豐富東西方文獻收藏和利用,體現多元化特色,建立一個資訊科技園和文化專區,發揮東西方文獻交流中心作用,建設東西方文獻與交流研究中心。”23(四) 改善、美化歷史文化景觀的周圍環境有學者曾指出,澳門雖然“擁有寶貴的歷史文化景觀,但周圍的環境卻缺乏妥善的管理”,“澳門的許多人文景觀,都缺乏應有的碑載式‘說明書’和有關配套設施。例如:著名的媽閣廟,廟前有一定面積的空地,但卻沒有介紹其歷史及與‘MAC AU’的關係的碑記。此外,廟後雖有小山,由於沒有進行適當的管理,後山被叢生的雜草、野灌木、垃圾和一些植物所覆蓋。又如建有孫中山銅像的鏡湖醫院,卻沒有供遊客參觀瞻仰的地點及介紹孫中山早期革命活動的紀念館或碑文……。”24筆者對此也有同感。我在參觀東望洋塔、基督教墳場等文化景點時,就發現這些景點缺乏相應的介紹或標示。尤其是本人參觀馬禮遜墓中的馬禮遜墓地時,可說是費盡工夫,難以查找。作為對澳門和近代中國大陸具有重大文化影響的馬禮遜牧師的墓地,國內外不少人都願意去參觀,但卻遇到這樣的難題,實屬不該。其實,筆者瞭解到,就馬禮遜墓的標示和相關環境問題,澳門基督教教會的人員曾向相關部門多次反映過,但由於牽涉多個部門和機構,問題一直未能解決。因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採取行動,統籌、制定相關計劃,改善、美化歷史文化景觀的周圍環境。(五) 企業參與文化建設的可行性與弊端任何國家、地區的文化建設都不可能只是政府的事情,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參與和協調。自從2002年澳門正式將競爭機制引入博彩業,原來的獨家經營模式變為由 3家公司分別經營,此後,各公司大力改造舊酒店,興建新酒店,其中部分新酒店和娛樂場所的建築頗具文化特色。比如,類似漁人碼頭的旅館及附屬建築就“呈現出後現代主義的特質,具有不同地域特徵或文化背景的裝飾符號和建築形態被直接運用到這些建築之中”25,如唐朝的中式屋項,有葡萄牙風格的立面色彩,羅馬式的柱廊,由不同建築風格拼貼而成的旅館附屬商業街,羅馬風格的旅館附屬露天劇場等等。而投資20億美元興建的威尼斯人度假村以意大利水都威尼斯為主題,酒店建築,無論是門窗,還是周圍拱橋、小運河及石板路都充滿威尼斯人浪漫狂放享受生活之異國風情。企業參與文化建設應該值得肯定,但私人公司參與文化建設更多是出於公司自身的考慮,體現出公司高層的文化價值傾向,容易出現“各自為政”、雜亂無序的弊端。以酒店建築為例,大量新建旅館在建築形態上呈現“多元風格的拼貼及視覺上的衝擊力”,更多的是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遊客,而並未考慮這些建築風格是否適合於澳門的問題。“近年來旅館建築的變遷,尤其對於新建的旅館建築,它們在城市中所扮演的角色已不是一座普通的附帶娛樂場的旅館,其建築形態上多元風格的拼貼及視覺上
  • 關於澳門文化建設的一些思考澳門研究10 8第45期的衝擊力更多的是要作為城市的標誌性建築而在城市中相互爭奇鬥豔,成為城市中的新景點。這似乎能提升澳門的旅遊價值,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但是,這些由消費文化衍生的建築風格是否適合於澳門這座有深厚歷史文化底蘊的城市?雖然澳門城市文化呈現的是多元並存,但也絕不是隨意的文化堆砌,其固有的建築形態及風格是一種有 本土地域特徵的多元化,是中國嶺南文化及西方葡萄牙殖民文化經過相互尊重及觸合後才產生的,而不是像當前旅館建築風格的純粹拿來主義,缺乏與城市固有文化的對話。多元化是可取的,但必須根植於本土,這樣才能更具自身特色而為城市帶來更長久的活力。”26為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通過立法或者行政措施,管理或協調大型建築的文化特色,以保持澳門形象的一致性或相似性。(六) 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澳門歷史城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可說是澳門文化建設的大事,值得慶賀。但正如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在申遺成功時所說:“如今‘澳門歷史城區’申報世界遺產成功,這並不是終點,澳門今後會在保護文化遺產上更加努力, 以把澳門發展成一個文化交流區,讓更多來澳人士體會到澳門的文化魅力和溫情、包容的社區氣息。”27如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政府進行了不少成功的探索,但還可以從世界各國維護文化遺產的實踐吸取一些有益的經驗,包括:第一,文化遺產維護的立法與制度建設。可參照法國、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就文化遺產的清查和分類、文化遺產的登錄和維護、檔案規範、考古挖掘等方面進行立法與制度建設。28第二,人才的培養。文化遺產的維護終歸要由人來實施,因而人才的培養就顯得十分重要。可參照法國和意大利等國家經驗,根據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需要,由專門學院或機構,開設建築、繪畫、雕刻等修復專業,培養各類保護人才及符合專業資格的文化遺產管理人員。第三,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與保護活動。文化遺產保護不但是政府、專家學者的事情,還需要全體居民以及遊客的參與。要使居民以及遊客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需要依靠政府和公眾良好的保護意識及相應的保護活動。保護意識需要依靠有意識的、系統的教育活動。法國等一些歐洲國家已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小學課程,國家博物館對小學生免費開放。另外,法國“文化開放日”活動也頗為成功,吸引了歐陸其他國家的注意,紛紛效仿。同時,保護意識也需要政府的宣傳來強化。印度有“世界遺產週”,其間會組織各種宣傳文藝活動。第四,政府的帶動與投入。政府首腦在推動文化保護和建設方面都發揮了重大的影響力。以法國為例,“透過國家元首的策劃推動,法國自龐畢度(G eor ge Pompidou)總統以來,營造了不少國家級的重大建築,這些新創作包括龐畢度文化中心、奧塞美術館(由舊火車站修建)、大羅浮宮計劃(包括貝聿銘設計的玻璃金字塔)、大拱門(或稱新凱旋門)、巴斯蒂勒歌劇院、維列特科學城、國家圖書館新廈……等等,不勝枚舉,想念在數十年後,仍然是觀光據點。”台灣學者郭為藩就此評論道:“法國政府在文化建設的投資魄力,深刻地影響到不少國家的政治領袖,體認出歷史建築的可長可久性,而其奠基在於有眼光與文化願景的領導人物。只有承先啟後,在維護遺產之餘持續開創新獻,才能使國家的文化資產累積而充實,讓後代子孫在生活環境中享受其甜美果實。”29政府作用的另一面是加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以日本為例,2001年,日本文部科技有廳文化廳將其總預算909.49億日元中的63.1%用於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其中專門用於國寶及重要文化遺產保護的預算就達到111.23億日元,約是文化廳預算的12.2%。30第五,維護文化資產與振興傳統工藝產業的結合。如何將文化資產的維護與傳統工藝產業的振興相結合,是當前不少國家正在思考或實踐的一個課題。在這方面,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日本的做法是,通過立法並成立財團法人來支持各地區傳統工藝產業的發展。“1974年日本國會通過‘傳統工藝產業振興法’,並依該傳產法的規定,翌年成立財團法人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協會,每年編列10億日元以上的預算,支持各地區傳統工藝產業的發展。該會主要業務包括四方面: 推廣傳統工藝品開拓消費上的需求; 設立全國傳統工藝品中心,建立產地與
  • 10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消費者對話的平台; 透過認證、獎勵,確保傳統工藝人才的培育; 推行傳統工藝的影像化。傳藝協會每年舉辦‘傳統工藝士’資格認定考試,並有工藝專家登錄制度,全面建立工藝人才資料庫。此外,如舉辦‘日本傳統工藝士大展’,並自198 1年起成立‘日本傳統工藝士會’,要求合格的傳統工藝士加入當地的‘傳統工藝士會’。”31(七) 澳門博物館建設中值得規範和改進之處澳門博物館建設近年來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正如澳門博物館館長傅玉蘭所指出的那樣,澳門博物館建設也並非盡善盡美,有值得規範和改進之處。如澳門政府就博物館的設立和管理方面的立法明顯滯後;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所屬公營博物館的協調問題;公營的博物館缺乏長遠的、統一的發展目標;“本地政府對建築文物定立法規,加以保護,但對屬本地的歷史文化文物的保護法規卻還匱乏”;在澳門的博物館建設中,雖然也有民間投資,但相對國際上大企業及跨國公司支持贊助的情形,還有天壤之別;澳門新一代去博物館的習慣還需要花大力氣培養;澳門真正已接受博物館學和相關專業培訓的博物館從業員數量篇少,而各博物館在從事研究方面的工作能力也是相對薄弱的。 32註釋:1 何厚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2 0 00 年 3 月 29 日。2 駱風:《澳門青少年的品德現狀》,載於《當代青年研究》,第 4 期, 20 04 年。3 同註 1 。4 王俐容:《文化政策中的經濟論述:從精英文化到大眾經濟?》,台灣文化研究學會 2 0 0 3 年年會論文,ht tp: // www .scu.e du. tw/ society/ acade _act/ cultural% 20 st udie s/pa pers/ljWan g.p df。5 同註 1 。6 胡殷紅:《澳門文化新形象──訪澳門文化局局長何麗鑽》, h t t p : / / w w w . c h i n a w r i t e r . c o m . c n / z p / yh s y/114 _47 861 .ht m , 20 05 年 3 月 2 9 日。7 吳志良:《澳門的文化環境》, h t t p: / /w w w .a mb i en t e.go v.mo /schi nese/ 07 /lo tus1 9/l 191 4. asp 。8 新華社澳門:《文化建設重塑澳門旅遊形象》, 20 04年 12 月 8 日電, ht tp : // ww w. ha ng zhou .co m. cn/ 200 40 10 1/ca6 0829 4.h tm 。9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統計年鑒》,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0 00 –200 6 年。1 0 同上註。1 1 澳門特區政府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高等教育資料》, 1 99 5 –20 06 年, h t tp : // w ww . ga es .g o v.m o/big 5/d efa ult. asp 。1 2 澳門基金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展望──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論文集》,澳門:澳門基金會, 2 00 7 年,第 2 頁。1 3 同上註,第 12 6–1 27 頁。1 4 王國強:《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社團中文學術出版品的研究》,載於 《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論文集》, 2 00 7 年,第 36 8–36 9 頁。1 5 楊允中、黃鴻釗、莊文永等著:《澳門文化與文化澳門:關於文化優勢的利用與文化產業的開拓》,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 0 05 年,第 1 88 頁。1 6 魏美昌:《論一九九九年前後澳門文化特徵之保留及發展》,載於《比較法研究:澳門研究專號》,第 1期, 19 99 年。1 7 魏美昌:《澳門──有待琢磨的金鋼鑽》,載於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編:《兩岸三地圖書館學研究與發展》,澳門: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1 998年,第 7 5–7 6 頁。1 8 寇懷雲:《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經驗》, ht t p :/ / w ww .ma ca uhe rit age .ne t/Ed ucat ion/ whC .asp? id=1 62 。1 9 周慶山: 《澳門文獻資訊跨文化交流發展戰略探析》,載於《情報資料工作》,第 3 期, 2 0 0 1 年。2 0 王國強: 《淺談過渡期澳門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策略》,載於《濠鏡》,第 7 期, 1 99 6 年。2 1 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編:《兩岸三地圖書館學研究與發展》,澳門: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1 998 年,第 7 8 頁。2 2 同上註。2 3 沈振輝:《新時期澳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模式的人文思考》,載於《澳門》,第 9 期, 2 00 0 年。引自周慶山:《澳門文獻資訊跨文化交流發展戰略探析》,載於《情報資料工作》,第 3 期, 2 0 01 年。2 4 蕭德釗:《展望澳門文化環境》, ht tp: //w ww .amb ient e.go v.mo /schi nese /07 /lo tu s19/ l19 19. asp2 5 黃一翔:《博彩文化導向下澳門當代旅館建築的變遷》,載於《世界建築》,第 1 期, 2 00 7 年。2 6 同上註。2 7 新華社電:《申遺成功並不是終點》, h t tp : / / n ew s 3.xinh uan et. co m/w or ld/2 005 -0 7/1 5/co nte nt_ 322 4681 _2. htm 。2 8 郭為藩:《全球視野的文化政策》,台北:心理出版社, 20 06 年。2 9 同上註,第 6 1 頁。3 0 同註 28 ,第 6 9 頁。3 1 同註 28 ,第 6 7 頁。3 2 傅玉蘭:《澳門博物館業發展現況》, h t t p : / / w w w .g z w h . g o v . c n / w h w / ch a n n e l/ zt l m / 2 0 0 6 _ 5 1 8 / a s p / g zl t /20 055 1893 428 .ht m。
  • 澳門現代教育發展三十年澳門研究11 0第45期一、教育制度的完善備受關注過去的一年多對於澳門基礎教育界來講是重要的一年,備受關注的《第9/2006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出台,標誌 澳門特區政府時代基礎教育發展從此有了新的綱領性文件。在這份綱要中,以私立教育為主體的基礎教育體制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延續和確認,從而奠定了澳門社會在規劃和促進教育發展的傳承與變革之間,以傳承為主,變革為輔,漸變式的改革發展策略,走出一條充滿澳門地區和文化特色的現代教育發展之路。從澳門特區政府成立的時候開始,乃至更早的時間之前,有關澳門教育發展的未來發展方向就一直成為澳門教育工作者與澳門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1,面對澳門私立教育為主體的教育發展特點,澳門社會對教育發展的共識已經從“政府要不要參與教育”轉變為“政府如何參與教育的問題”。從1977年《第11/77M號法律──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的頒佈開始,澳門政府(回歸前為澳葡政府) 手對佔澳門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華人社區的教育問題進行管理與資助,到 200 6 年 12 月《第 9/2 006 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的出台,剛好走過30年的歷程,這期間,澳門社會經歷了主權更迭、教育法律從無到有、教育質量從數量到量質並重、現代教育制度從萌芽到確立的演變過程。本文將針對這30年澳門現代教育發展的風風雨雨,進行一個歷史回顧,並由此闡述澳門現代教育發展所充滿的地區文化特色。本文將這30年作為一個歷史時段進行整體性的討論,並不是一個時間上的巧合,其背後隱藏的是對“如何劃分澳門現代教育的發展歷程”這一學術命題的思考。在澳門現代教育發展的演進過程中,有一系列事件值得重視和關注,譬如,澳門開埠、西式學校的引進和開辦、葡萄牙人正式統治澳門、正規華人教育的開創、官立葡校的創立、新式學堂的興起、二戰時期的辦學風潮、葡國民主政府的成立與政府助學活動的興起、中葡“聯合聲明”的發佈、《澳門教育制度》的出台、特區政府的成立與《綱要法》的頒佈等等,這些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對於澳門教育歷史特點的形成以及澳門教育體系現代性的增長,均有 一定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同時,也給澳門現代教育發展歷史階段劃分的研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現有的研究和論文中,對澳門現代教育發展歷史階段的劃分有 不同的標平。馮增俊教授在《澳門教育概論》一書中認為澳門現代教育演進的時期為1800–1950年,而將70年代後的教育發展統稱為新時期的澳門教育發展 2,這顯然是一條粗線條的劃分;其後來又在《澳門基礎教育新世紀走向的若干分析》中將澳門教育分為了三個發展階段,分別是開埠後的華葡教育並行、葡人佔據後的官私教育對立、 1974年後澳門教育主體意識的覺醒 3;劉羨冰則在《澳門教育史》一書中將 1910年之後澳門新式學堂的興起視為澳門教育近代化的開端,而把1970年之後的澳門教育發展視為教育現代化的開始 4,顯然又是一種分類方法;單文經在《澳門公民教育簡史》一文中將澳門公民教育的發展階段分為開埠到二次世界大戰澳門現代教育發展三十年朱 鵬 ** 華東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 11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期前、二次大戰期間到80年代早期、8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他所採用的是廣義的公民教育的概念,因而其所指的公民教育的實質就是澳門教育 5;該分類和郭峰的劃分類似 6;更有研究將澳門教育發展的分水嶺定為 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認為進入過渡期的澳門教育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7這些研究表明,對於澳門教育發展的歷史階段的劃分並沒有取得學術界的共識,研究者往往出於某一研究主題的需要,對澳門教育的發展階段做一個大致的區分,並不追求具體到某一年份,儘管如此,這些研究還是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出某些一致的傾向,傾向於將20世紀70年代以來作為澳門教育發展歷史的一個新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政府作為教育的重要參與者參與到佔澳門教育體系主體地位的私立教育的發展當中,儘管這一階段的起點究竟是1974年葡國民主政權的成立,還是 1977年《第11/77M號法律──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的通過,並不一致。本文嘗試從政府與教育的關係解讀澳門私立教育發展的歷史,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了因為私立學校長期以來不均衡的發展水平誤解了澳門個別私立學校在個體層面上早就具備的一些現代特徵的事實,同時,政府對於教育參與本身就是教育世俗化和現代化過程的重要體現,特別對於澳門私立教育的發展而言,政府從“不聞不問”,到“一定程度上的參與”,的確具有某種劃時代的影響,這樣從這個角度來看,澳門私立教育的發展就可以清晰地劃分為“政府參與前的私立教育發展”和“政府參與後的私立教育發展”這兩個階段。此外,還對為何選擇1977年和2006年這兩個時間點作為這個階段的起始時間作一點簡要說明:本文傾向於將這一階段的起點定為1977 年《第11/77M號法律──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的通過,而不是1974年葡國政府政權更迭,對殖民地管理策略的變更作為這個階段的起點,是因為教育政策的變更總是滯後於社會政治體制的變更,它體現了教育體系的全面展開與充分實現對於社會主體結構發展的依附性。澳門現代教育長達百餘年的漫長歷史演進過程充分表明,現代教育體制的發展依賴於社會政治條件的支持與發展,正是由於澳葡政府所採取的“惟取不建”的消極發展政策,使得澳門教育的現代化使命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仍沒有完成。同樣,本文將 2006年《第 9/2006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的頒佈作為澳門現代教育制度確立的標誌,而不是將 1999年澳門特區政府的成立作為澳門教育現代性確立的標誌。然而,將這 30年作為一個時間段進行分析,並不影響在分析這一階段時,對這一階段內的不同時期進行細緻的分析與考察。相反,由於這一階段內澳門社會經歷了複雜的社會條件變更,比如中葡建交、中葡聯合聲明的發表、澳門特區政府的成立等一系列政治事件,使得澳門教育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加速或緩速的發展過程。為了如實地反映這些事件對於澳門教育發展的影響,本文在 30年這個大的時間框架內,進一步分時段進行討論,這 30年大體可以分為1977–1987年、1987–1999年、1999–2006年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由於政治氣候的風雲變幻,加之人口、經濟等外部條件的影響,澳門現代教育制度的發展顯現出不同特徵。二、1977--1987年期間進入上世紀 70年代以前,澳門教育發展的歷史已經出現了三次義學的高潮,並且在 60年代中政府對華人子弟教育“撒手不管”的狀態下普及了初等教育,發展了中等教育,兼顧了青壯年就業者的掃盲教育。 8進入70年代時,私立學校的在校生人數已經佔到了澳門全部在校學生的 93%,然而,由於缺乏政府資源的投入,澳門私立學校的發展水平又是參差不齊的,絕大多數管理、師資、設備簡陋,辦學品質較差,其辦學條件與政府所舉辦的官校相比相距甚遠。1974年葡萄牙發生了“四‧二五革命”,成立了民主共和國,宣佈放棄海外殖民統治,承認澳門是由葡人管治的中國領土,並賦予了澳門獨立的司法權和管治權,在這種狀況下,澳葡政府開始關心和調整私立學校的發展政策,確立了以津貼補助的形式支持學校,在1 977年10月22日頒佈的《第 11/77/M號法律──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中規定: 可豁免不牟利學校的各種稅款; 對不牟利學校給予補助金及對學生給予助學金的相應原則,並在隨後1978年2月28日對這一原則具體化,規定根據各校收取的學費比例,小學及幼稚園每班發放 1000–
  • 澳門現代教育發展三十年澳門研究11 2第45期1500澳門元,中學每班發放 2000–3000澳門元9,儘管這一規定與同期政府對官校投入的資源相比依然有 較大差距,但這種“聊勝於無”的資助方式足以標誌 澳門教育發展上的重大轉變,從此政府作為私立教育發展的重要參與者,開始發揮 越來越大的作用,伴隨 政府政策的調整和相關改革的不斷深入,逐漸走出了一條充滿澳門特色的現代教育發展之絡。1978年的中國大陸地區改革開發和1979年的中葡建交對澳門教育發展的影響同樣不可忽略,有資料顯示, 1 9 8 1 – 1 9 8 5 年期間澳門經濟增長率為8.6%,高於香港的6.9%和台灣的6 .31% 10,加上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移民風潮的影響,澳門人口增加很快,教育上的需求急劇擴張,教育適齡人口總量的增加和對教育品質的追求使得人們已經不滿意有書讀的狀況,希望能夠接受到水平更高的教育,與此同時,在周邊地區環境的影響下,普及義務教育的呼聲日漸升高,人們對於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公,7%的官校學生佔用90%的資源,另93%的私校學生僅獲得10%的教育資源的現象日益不滿,教育及普及義務教育的問題成為澳門社會的一個熱點問題,據劉羨冰記載,1983年澳葡政府教育司長曾經提出 6年免費教育的設想,以回應民間的強烈要求,但因為其他因素這一構想直到1995年才邁出了實施的第一步。11除了向政府表達實現普及義務教育的願望和決心外,澳門民間的教育組織和社團為了提高澳門教育的水平和質量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澳門最大的教育工會──澳門中華教育會成立了一個教育關注小組,對教育的各種問題,尤其是普及義務教育進行充分研討,推動這一問題的進展,並致力於提升教師的質素和待遇,從1985年開始,他們推動教青司聯合邀請廣州華南師範大學為澳門在職中、小、幼教師開辦3–5年的教育專業的文憑、學位課程,使具備教育實踐經驗的教師教育理論素養進一步增強,這種聯合培養和在職進修的做法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澳門推進教師專業發展的一種重要模式。三、1987--1999年期間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進一步推動了澳葡澳門社會對教育發展問題的關注,過渡期的三大難題“中文官語化、法律本地化、公務員本地化”,使得教育不僅是解決這些難題的重要手段,其本身也是實現改革的重要內容,它體現在: 語言是教育活動的載體,在傳統官校中,只有葡文才擁有必修的法定地位,而實施主要中文教育的華人學校則得不到政府的重視,要提升中文的法定地位,需要政府不僅要搞好官立學校的中文教育,亦需要加強對廣大私立學校語言教學的關注; 法律本地化的實質不僅是要把原來所採用的葡國法律刪除或改造重訂為澳門法律,並將不再適宜的具有殖民性質的法律進行修改或刪除,更重要的是建設起新的適應和促進澳門發展的新法律,教育是澳門社會發展的短板,改革的呼聲層出不窮,建立起系統的教育法規勢在必行; 從社會角度出發,教育的本質是培養人才,公務員本地化的實質就是要從澳門社會中尋找和選拔合適的人才,使得華人公務員的比例能夠得到與其澳門社會主體相適應的地位,而這些人的教育,有很大程度上是在私立學校中完成的,這種政制結構的根本性變化對澳門學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背景下,澳葡政府加快了基礎教育立法的步伐, 198 9年澳葡政府成立了教育改革技術委員會,由時任澳督委任6名教育官員和兩名私校教師共8人起草有關澳門教育基本法案,試圖全面闡釋澳門教育制度的範圍、組織、輔助系統、教育資源、教育機構及其管理體制、課程設置與評估,其最終成果推出了澳門教育發展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教育法律《第11/91 /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第一次明確提出澳門應該推行10年普及免費教育。這部法律的推出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和以後陸續推出的一些教育法規及法令如《第3 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通則》、《第 42 /99/M號法令──制定義務教育範圍及有關制度》以及一系列相關課程制度的法令使得澳門教育問題從“政府要不要參與”演變成“政府如何參與的問題”,這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教育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它標誌 澳門教育真正主體化和本土化的開端。然而,這一階段的進程又是極為反復和動盪的,受到過渡期“夕陽政策”的干擾,這一階段澳門教育的發展充滿了政治權力和利益上的爭鬥,這一點在免費義務教育的推行上顯得尤為明顯。或許出於葡
  • 11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萄牙人體面離開澳門的需要,也可能是出於擴大葡萄牙人力圖保持在澳門地區長久影響力的需要,澳葡當局在制定免費義務教育計劃時曾經考慮過以推行強制性的葡語教學換取政府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條款,只是出於民間辦學團體的反對才不得不作出讓步,轉而提出以葡國學制為藍本統一學制及推行免費教育的學校需向政府履行相應的義務等條件,儘管這些條件最後沒有得到採納和通過,但是反復的“爭吵”和“激辯”使澳門免費教育的步伐一再延遲,直到1995年才正式頒佈了《普及和傾向免費教育》,劉羨冰將這一現象稱之為“預產期的一再錯過”12,當時加入政府免費教育公共網絡的私校只有39所,佔全部私校總額的 60%之多,免費教育的期限一開始是7年,以後才逐步延長,顯示出一定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應該指出的是,這種不徹底性和妥協性的主要因素是政治性因素而非經濟性因素,更非教育性因素,早在 1988年初澳督文禮治在教育委員會上透露推行全面免費教育,政務司範禮保宣佈政府可以撥款2億於該年9月份推行義務教育,但前提是必須推廣葡文教育 13 ,由於民間辦學團體拒絕這一交換性質的條款,免費教育的進程最終被延緩下來。儘管經濟性的因素不是政府主導教育改革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對於私立學校來講,接受政府的資助並加入免費教育網絡則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經濟條件的制約,對於那些弱小的私立學校而言尤其如此。事實上這也是澳葡政府最初實現對私立學校管理和監督的主要途徑,它所帶來的是人們對於這種情況下私立學校還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持自主和獨立辦學的擔憂,由此產生的話題是怎樣劃分和規範政府與學校之間的權職劃分,這些分歧和爭議一直延續到特區政府成立之後的教育發展當中。四、1999--2006年期間1999 年澳門回歸祖國和“一國兩制”方針的確立,掀開了澳門歷史發展的新篇章,對於澳門教育發展來講,“主權”和“治權”的統一帶來的是影響教育改革的政治性影響消除,轉而進入了“如何創建澳門本土化的現代教育制度”這一屬於教育問題內部的“技術性”問題,這種技術性的問題從本質上來講是教育性的,但是由於牽涉到不同辦學團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利益和權力的衝突而複雜化了。鑒於過渡時期政治因素的影響和阻力所帶來的教育改革的不徹底性,特區政府時期面臨的一大重要難題就是教育法律與法規的調整與更新,這一調整和更新是按照兩條主線所展開的:教育民主和優質教育,這與當今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相吻合。14從教育民主來看,澳門的免費教育發展朝向 更深、更廣的領域發展,表現在: 受惠於政府免費公共教育網絡的私立學校比例不斷增加, 2006–2007年度這一比例已經佔到全澳私立學校總數的 82%15,對於那些未加入政府免費公共教育網絡的私立學校而言,政府按照學生人數發放學費津貼 16; 免費教育的年限不斷延長,從 1995年《傾向和普及免費教育》所實施的7年免費教育開始,到1998/1999年度《修訂義務教育制度範圍及有關制度》所推行的10年免費教育計劃,再到2006年頒佈的《第9/2006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宣佈澳門實施15年免費教育計劃,澳門免費教育的發展取得了巨大進展;免費教育的津貼不斷提高,特別是特區政府時代受博彩業和旅遊業所帶來的澳門經濟的持續高企,政府所擁有的可支配於教育發展的財力雄厚,近些年幾乎每隔一年政府都會加大對私立學校的資助力度,對入網學校的資助從1995年的單位學生資助金額4800澳門元上升到 2007年的單位班級資助金額40–70萬不等金額(視小班情況而定)17,非入網學校的津貼金額也上升到幼稚教育至小學教育每位學生 7000澳門元,中學生每位9000澳門元,這些方面的調整使得“傾向性免費教育制度”真正走向了“全面免費教育制度”。與推動教育民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相比,澳門社會在邁向優質教育方面的努力同樣值得讚揚。從 2001年政府啟動修改教育制度的項目以來,經過其後長達5年的反復諮詢與調查,最終在2006年12月推出了《第 9/2006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表明了政府推動優質教育的決心,其核心理念是提升教育質素與促進全人發展,其中統一學制和設立課程改革與發展委員會尤其引人關注,也是澳門教育改革中的敏感話題,長期以來形成的多元學制系統被視作澳門多元化辦學特色的重要內容,但也由於不同學制之間學生缺乏橫向移動與教育品質無法比
  • 澳門現代教育發展三十年澳門研究11 4第45期較而飽受爭議,從“分離性質的多元化”走向“統一性質的多元化”,需要政府建立起最低限度的學力標平,然而鑒於不同辦學理念和對教育質量認可的不同使得這樣一項活動遲遲難以展開,統一學制被視作政府加強對私立教育質量監控的開始,而課程標平的建立無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由於民間學校團體對政府加強教育質量監管的做法普遍持抵制態度,政府在推動改革過程中的執政能力和專業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課程改革是當今各國政府推動教育改革活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因而在推行的過程中遭遇到一定的阻力和抵制是正常的現象。與此相比,政府力推的另一項優質教育項目──小班化教學則順利得多,這一方面固然與政府各項推進措施得力有關,另一方面,也客觀上受到澳門“學額緊缺”現象得到緩解有關,隨 入學兒童數目的下降和學額供給數目的增加,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困擾澳門教育近 20年的“學額短缺”問題在澳門回歸初期終於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真正令澳門教育感到不安的,是伴隨 回歸後博彩業的迅猛發展所帶給社會負面的影響。博彩業作為撐起特區經濟的巨柱,對澳門社會的貢獻毋庸置疑,以前是並且一直都是澳門社會發展的支柱產業,但是同時也給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帶來了一定的隱憂。受到近年來賭場規模的不斷擴大所造成的人力資源短缺的影響,不少大賭場放寬了賭場入職條件的限制,很多未能中學畢業的青少年可以入職賭場工作,並取得一份不薄的薪水收入,從而使越來越多的學生“不願繼續求學”,滋生“賺熱錢”的想法和念頭,這兩年澳門中小學輟學率和留級率一直居高不下,為澳門教育的未來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儘管博彩業對澳門教育所帶來的衝擊引起了澳門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不少人對於未來澳門人力資源的前景表示憂慮,但學校和教育當局卻缺乏相應的應對措施和手段,這是因為,博彩業的問題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共同協商,譬如做好澳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問題、解決好賭場入職資格問題、全社會創建有利於青少年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等等。18然而,教育部門和學校機構需要肩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多年以來,澳門學校存在的應試教育傾向、學習負擔重、學生厭學等現象未能得到有效的限制和消除,在提升教育質量方面,澳門的學校和教育行政機構依然有很長的路要走。五、小結從本質上來講,教育現代化並不是社會現代化之外的東西,然而教育具有一定相對於社會經濟與政治的發展的獨立性,但這種獨立性又是相對的,特別是當現代教育啟動和發展後,教育現代化的過程又充分受到經濟和政治因素的影響和干擾,從澳門現代教育發展的歷史演進可以充分地說明這一點。一方面,作為中國最早接觸西洋世界的視窗和平台,澳門早在400年前就接受到西洋文明的影響,並逐步從一個港口城市發展成為一個有 發達經濟水平的現代化城市,然而,經濟的現代化並沒有直接導致教育的現代化,受澳葡政府“惟取不建”殖民政策的影響,澳門真正意義的現代教育卻是從上世紀 70年代末才開始的,缺少了政府作為教育資源提供者的強有力角色的參與,澳門教育的發展儘管很早就具備了一定的現代性因素,但是作為整體意義上的教育發展卻是緩慢的、落後的,這表現出教育相對於經濟政治發展獨立性的一面;另一方面,一旦教育現代化的進程啟動之後,澳門教育的發展又體現出與政治、經濟發展千絲萬縷的聯繫,過渡期間的澳門教育政策的反復調整與“預產期的一再錯過”,與其說是教育發展的艱難,倒不如說是政治博弈的結果,而回歸後免費教育的大踏步發展,一方面除了政治力量制約因素消除的原因,另一方面政府所擁有的雄厚財政實力也為免費義務教育的推廣創造了良好條件。從國家和地區教育現代化發展的經驗來看,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為典型的“早發內生型”模式,另一種是以二戰後新興民主國家的“後發外源型”模式 19,與前一種模式相比,後一種模式受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教育發展經驗的影響,總在模仿先進國家的基礎上起步,並在較短時間內實現較大飛躍。然而,澳門教育的現代化提供了一個更加獨特的實踐模式,它比一般意義上的“後發外源型”國家起步更晚,但是發展更為迅速,所遇到的外部壓力和
  • 11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時間也更為緊迫:從時間上來看,澳門真正意義上的免費教育於 1995年開始啟動,短短12年時間實現了免費教育從7年時間向15年免費教育的轉變,受惠學生從最初的少數公立學校學生推廣到不管就讀甚麼類型的學校學生都有接受免費教育的權利,這是世界免費教育發展史上的奇跡;從背景上來看,澳門啟動現代教育改革的時期正值世界範圍內教育發展關注從“追求數量”到“追求質量”上的轉變,換句話說,澳門教育發展“既需要補習舊課”,“又需要學習新課”,“時間短”而“任務重”,追求教育數量和質量的齊頭並進無疑給澳門教育的發展帶來了更大的壓力,這種壓力所帶來的隱患在於,儘管可能在形式上有重大的進展和趕超,但在文化和觀念的轉變上,尚需要進行更為艱苦的磨合和統整過程。無論如何,在過去30年中,澳門教育在數量和品質上均取得了較大的飛躍,進入特區政府之後的現代澳門,消除了政治上的羈絆和干擾,加大了對傳統教育的反思和改造,這種反思和改造的成果已經部分從《第9/2006號法律──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中體現出來20,隨 《綱要法》規定下的子教育法律法規的不斷更新和完善,澳門教育改革將從形式上的變化轉向深層的文化與觀念上的調整,這種轉變的過程也許較之形式變化更為緩慢和複雜,但卻更為徹底與關鍵。註釋:1 馮增俊:《邁向新紀元的澳門教育》,載於《學術研究》,第 12期, 20 01年,第 105 –110 頁;黃漢強主編:《澳門教育改革》,澳門:東亞大學澳門研究中心,19 91 年。2 馮增俊:《澳門教育概論》,廣東:廣東教育出版社, 19 99 年。3 馮增俊:《澳門基礎教育新世紀走向的若干分析》,載於《教育導刊》,第 1 期, 20 0 2 年,第 1 –4 頁。4 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 02 年。5 單文經:《澳門公民教育簡史》,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教育協會舉辦《公民教育論壇》,香港, 20 06年。6 郭峰:《澳門教育發展的回顧與展望》,載於《比較法研究》,第 1 期, 1 99 9 年,第 1 25 –13 6 頁。7 黃艾珍、劉麗薇:《澳門學前教育概況》,載於貝磊、古鼎儀主編︰《香港和澳門的教育:從比較角度看延續和變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 006 年,第 15 –35 頁。8 同註 4 ,第 21 –22 頁。9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第 11/ 77 M 號法律──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 h t t p : / / w w w . d s e j . g o v . m o /~ we bd sej/ ww w/ ed ul aw /ba sic/ 11_ 77m .h tm 。1 0 楊允中:《論澳門產業的轉型》,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5 年。1 1 同註 4 ,第 25 –26 頁。1 2 劉羨冰:《澳門免費教育的回顧與前瞻》,載於《澳門教育、歷史與文化論文集》,廣州:《學術研究》雜誌社,第 11–2 3 頁。1 3 同上註。1 4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教育報告 1 99 8》,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1 99 9 年。1 5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特區政府成立後的教育發展》, h t tp : // w ww . dse j. go v. mo / 。1 6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第 2 0/2 00 6 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 h t tp : / /w w w. i mp ren sa . ma cau . go v. mo / b o/ i/20 06 /52 /rega dm2 0_cn. asp 。1 7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第 1 7/2 00 7 號行政法規──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h t tp : / /w w w .i mp re nsa . ma ca u.g ov.m o/b o/ i/2 007 /35 /reg ad m17 _cn. asp 。1 8 澳門基金會:《社會發展與青少年健康成長》,澳門:澳門基金會, 20 0 4 年。1 9 談松華主編:《中國教育現代化的區域發展》,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 2 0 0 3 年。2 0 朱鵬:《延續與創新:〈澳門非高等教育綱要法〉述評》,載於《全球教育展望》,第 9 期, 20 07 年,第84 –88 頁。
  • 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澳門研究116第45期1. Introduction2008 is Chinese Olympic year, along with Macau willmark the 10th anniversary of Macau’s handover to China inthe coming year. Meanwhile, 2008 is the year of Taiwan’s“presidential” election. Till the end of 2007, there were morethan 2500 students from the mainland studying in the Universityof Macau, the 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Macau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other Universities in Macau.We can say Macau is an international and regional platformfor college students. College students can watch different TVchannels from the Mainland, Portugal, France, the UK, theUSA, Japan, Thailand, Chinese Taiwan, Hong Kong and soon. Nowadays, media especially TV and the Internet areessential to university students’daily life, like air and water.We can assess college students’patriotism from this survey.Therefore, how the students from the mainland and other placesexplore media in Macau is a significant topic to discuss.2. Background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Question2.1 Background InformationThe survey was conducted in February, 2008, with thelocations at the class venues at the University of Macau,the Technology of Scientists University of Macau, and theMacau Polytechnic Institute. The targets are full-time studentsfrom the captioned universities. The sampling method is clustersampling with faculties and probability sampling with classes.The interview method is self-administrative questionnaires. Thesampling size is 597. The response rate is 95%. Samplingerror is ±3%.2.2 Research QuestionsThree questions were set up to measure the key dependentvariable:Question 1.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e relationshipbetween the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should be?Question 2. The dominant TV stations in Hong Kongare now broadcasting the national anthemeveryday before the main news report. Doyou agree that Macau should follow it?Question 3. Which language would you prefer to be theofficial language (Chinese) in Macau,Cantonese or Mandarin?3. Survey Results3.1 Basic informationIn this survey, data are collected with the students’identities. Students with Macau SAR or Portuguese passportsare concerned as “local students”. Students with passportsissued by the Mainland China are concerned as “mainlandstudents”. The frequency of local students is 362, which occurs60.6% of the total sampling. The frequency of mainland studentsis 197, which occurs 33.3% of the total sampling. The frequencyof Taiwan students is 3, which occurs 0.5% of the total sampling.The frequency of Hong Kong SAR students is 15, whichoccurs 2.5%. The frequency of other places is 10, which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Yang Ling** Ph. D. student, University of Heidelberg
  • 11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occurs 1.7%. The missing frequency is 10, which occurs1.7% of this survey. Totally, local students and mainland studentsoccurs 93.6% of this survey. (Table 1)Table 1 Interviewees’ IdentitiesPassport Holding Frequency PercentageMacau SAR or Portuguese National Identity 362 60.6Mainland China 197 33.0Taiwan 3 0.5Hong Kong SAR 15 2.5Others 10 1.7Missing 10 1.7Total 597 100.03.2 Result of Question 13.2.1 Frequency and PercentageQuestion 1 explores interviewees’attitude towards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landChina and Taiwan is explored. 96 (26.5%) local students,117 (59.4%) mainland students support Taiwan should returnto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135 (37.3%) local students,52 (26.4%) mainland students approve Taiwan return to Chinain the future. 113 (31.2%) local students, 21 (10.7%) mainlandstudents agree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may keep thepresent situation. 12 (3.3%) local students, 1 (0.5%) mainlandstudent declare Taiwan could being independent in the future;6 (1.7%) local students, 4 (2.0%) mainland students say Taiwancould be independent as soon as possible; 2 (1.0%) mainlandChinese students did not answer this question. (Table 2 andFigure 1)Table 2 Opinion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the Mainland and TaiwanStudent types 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Opin ions F r eq . % F r eq . %Return to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96 26.5 117 59.4Return to China in the future 135 37.3 52 26.4Keep the present situation 113 31.2 21 10.7Being independent in the future 12 3.3 1 0.5Being independent as soon as possible 6 1.7 4 2.0Miss ing 0 0 2 1.0Total 362 100.0 197 100.0In accordance with students’opinion about the relationship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each in-depth interviewed mainlandstudents opposed on the Taiwan “referendum on UNmembership”, and they said the “referendum” should not beheld. Further, mainland students support of the one China policyand regard any attempt of Taiwan to alter that relationshipto be harmful to world peace.As the United Nations has repeatedly rejected Taiwan’sefforts to jo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mainland studentsbelieve the referendum is a stratagem to declare a de jureindependence, which Beijing will oppose. The Taiwan issueconcerns China’s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ohandle Taiwan issue properly is a crucial issue related tothe sound and smooth development of China. They adhereto the “one China”policy, the commitment to opposing Taiwanindependence.In conversation with mainland students, they reiteratedtheir opposition to any action on the part of the Taiwan governmentFigure 1 Opinio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Taiwan
  • 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澳門研究118第45期to take actions which would later the current relationship withChina. They expressed opposition to a Taiwan proposal whichwould have a referendum on whether it should become partof the UN as an independent nation. They also urged Chinanot to take unilateral action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whichmight result in violence. They regard Taiwan as an integralpart of its nation and any discussion about Taiwan is feltto be an intrusion into China’s sovereignty. Taiwan has nosupport in the world for any desire on its part for independence.The people of Taiwan will simply have to accept the presentsituation and hope that in coming years a more democraticChina will work out some form of mutual relationship thatis beneficial to both parties.Moreover, Mainland students strongly condemned theTaiwan authority’s declaration to hold a “referendum” on UNmembership in the name of Taiwan. They said it poses agrave problem for the world. The decision of the Taiwan authorityled by Chen Shuibian to hold the “referendum”, despite strongobjections from the Chines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worldcommunity, will pose a severe threat to peace and stability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and to the Asian-Pacific region. “Itwill mak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more complicated,” The“referendum on UN membership”is another step of the island’ssecessionist activity that seeks the so-called “Taiwanindependence”and is a dangerous political game that will havesevere consequences. Such a move by the Taiwan authoritywill bring no good to Taiwan but isolation and damage toits development, said Ma Jianan who is a senior studentfrom Liaoning province.At the end of this interview, mainland students repeatedthat they oppose the “referendum”, because it would not beeither useful or constructive in fact.On the contrary, some of the local students said, theybelieve in the realistic of diplomacy. There are points in whichthe safety of the world takes precedence. Taiwan’s continuedexistence is not threatened, its people retain their democraticsociety. They would not support efforts to end those conditions.But, mainland China will change as it slowly moves towardsdemocracy.However, some local students firmly oppose Taiwan’smembership in an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at consist ofsovereign states, firmly oppose Taiwan’s so-called “membershipin the United Nations”in any name and firmly oppose “Taiwanindependence”activities in any form. They maintain that Taiwanis an inalienable part of the Chinese territory and the government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itimategovernment representing the whole China.3.2.2 Correlation TestThe independent variables in this subject are rely onradio as information channel; reply on friends as informationchannel; use of China media for news; watch MacauTV news program; watch China TV news program;watch Taiwan/Hong Kong TV news program; read Chinainternet news; parents’attitude toward China government.The dependent variables of this subject are local students andmainland students.Observably, local students prefer watch Taiwan/Hong KongTV news program (Sig .023). Mainland students get theirinformation from radio (Sig .024), their friends (Sig .027), theuse of China media for news (Sig .001**) and watch Chinamedia program (Sig .004), access Macau TV news program(Sig .007**), read China internet news (Sig.007**). It isclear that Mainland students explore in richer ways to touchdifferent media from different places. (Table 3)Table 3 Significant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FirstDependent Variable and Independent Variables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Independent variables P ear so n P ear so ncor re lat io nSig . Ncor re lat io nSig . NRely on Radio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162* .024 195Rely on Friends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158* .027 195Use of China mediafor news– – – –.239** .001 195Watch Macau TV newsprogram– – – .193** .007 195Watch China TV newsprogram– – – –.205** .004 195Watch Taiwan /Hong KongTV news program.119* .023 362 – – –Read China Internet news – – – –.192** .007 195Parents attitude towardsChina Government.297** .000 360 .382** .000 192*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 11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3.3 Result of Question 23.3.1 Frequency and PercentageOn the subject of the frequency on the opinion aboutbroadcasting national anthem before news program in Macau,38.4% local students stand neutral and 21.8% local studentsdisagree with this issue. However, 46.2% mainland studentsstrongly agree with this subject. 13.8% local students evenchose strongly disagree about this subject. (Table 4 andFigure 2)Table 4 Opinions about Broadcasting NationalAnthem before News Program in MacauStudent types 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Opinions Freq. % Freq. %Strongly agree 31 8.6 91 46.2Agree 63 17.4 38 19.3Neutral 139 38.4 47 23.9Disagree 79 21.8 10 5.1Strongly disagree 50 13.8 10 5.1Missing 0 0 1 0.5Total 362 100.0 197 100.0All the 16 mainland interviewees can answer the originsof the Chinese National Anthem March of the Volunteers waswritten by Tian Han during the 1934 Republic of China erafor a play he was writing at that time.3.3.2 Correlation TestThe independent variables of the subject below are: theuse of HK media for news; the use of China media foruse; watch HK TV news program; watch China TV newsprogram; read Macau internet news; read China internetnews; parents attitude towards China government. Thedependent variables are local students and mainland students.Local students are fond of using of Hong Kong mediafor news (Sig .050) and gaze at Hong Kong TV news program(Sig .049). Mainland students strongly prefer to use ofChina media for news (Sig .002**), watch China TV new(Sig .029), read both Macau and mainland China internet news(Sig .001** and Sig .031). Some mainland students claimedthat Hong Kong media are too entertained to get enoughinformation they desire. However, local students already getused to Hong Kong media, whereas they do not prefer CCTV,which is quite political. (Table 5)Table 5 Significant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SecondDependent Variable and Independent Variables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Independent variables Pear so n P ear so ncor re lat io nSig . NcorrelationSig . NUse of HK media forn e w s–.103* .050 362 – – –Use of China mediafor news– – – –.219** .002 196Watch HK TV newsprogram–.103* .049 362 – – –Watch China TVnews program– – – –.156* .029 196Read Macau Internet news – – – .243** .001 196Read China Internet news – – – –.154* .031 196Parents attitude towardsChina Government.253** .000 360 .249** .000 193*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Figure 2 Opinions about Broadcasting National Anthem before News Program in Macau
  • 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澳門研究120第45期3.4 Result of Question 3As for the frequency on the opinion about the officiallanguage in Macau, most (50.8%) local students and mainlandstudents (41.6%) support both Cantonese and Mandarin. Thetrend of Macau official language is Chinese. It is a pity thatwe did not specify whether the Chinese would still be traditionalChinese or simplified Chinese. In addition, mainland studentslike Macau people to speak and write simplified Chinese. (Table6 and Figure 3)Table 6 Opinions about the Official Language inMacauStudent types 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Opinions Freq. % Freq. %Cantonese 82 22.7 7 3.6Mainly Cantonese 80 22.1 17 8.6Both Cantonese andMandarin184 50.8 82 41.6Mainly Mandarin 10 2.8 42 21.3Mandarin 6 1.7 48 24.4Missing 0 0 1 0.5Total 362 100.0 197 100.03.4.2 Correlation TestThe subject of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 below are: relyon newspapers as information channel; rely on internet asinformation channel; rely on other information channel; readHong Kong newspaper; watch Macau TV news program;read mainland internet news. The dependent variables aremainland students and mainland students.From the statistics below, we cannot make sure howlocal students get their information (Sig .036). Whereas mainlandstudents obtain information from newspapers (Sig .004), theInternet (Sig .022), read Hong Kong newspapers (Sig .040),watch Macau TV news programs (Sig .004) and read mainlandInternet news (Sig .017). Thus, local students’exploration onmedia is quite limited. Nevertheless, mainland students areextensive on touching different media. (Table 7)Table 7 Significant Correlations between the ThirdDependent Variable and Independent VariablesLocal Students Mainland StudentsIndependent variables P ear so n P ear so ncor re lat io nSig . NcorrelationSig . NRely on Newspaper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203** .004 196Rely on the Internet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163* .022 196Rely on Other informationchannel–.110* .036 362 – – –Read HK newspapers – – – –.147* .040 196Watch Macau TV newsprogram– – – –.205** .004 196Read Mainland Internetn e w s– – – .171* .017 196*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3.5 Analysis of Multiple RegressionMainland interviewees of this research often stay in Macau(Sig .021) and their family income is high (Sig .018). Thosewho prefer mandarin as mainland official language normallyhave good mandarin ability (Sig .007). Mainland students whohave good mandarin ability access more news from differentways (Sig .021, Sig .024, Sig .038, Sig .039, and SigFigure 3 Opinions about the Official Language in Macau
  • 12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channel (Sig .026) and they spend lot of time on watch MacauTV news program (Sig .003). Sometimes they watch ChinaTV news program (Sig .042) but the statistics cannot let usmake sure they read China internet news (Sig .008).(Table 9)Table 9 Analysis with Multiple Regressions based onthe Data of Mainland StudentsQuestions Question 1 Question 2 Question 3Item Beta Sig . Beta Sig . Beta Sig .Demo gr ap hicsCantonese abil ity – – – – .300 .001Parents att itude towardsChina Government.315 .000 – – – –Media UseTime spending on browsinge-news in a week– – – – –.197 .041Re ly on Newspaper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 –.230 .026Read HK newspaper .179 .010 – – – –Watch Macau TV newsprogram.161 .025 – – –.238 .003Watch China TV newsprogram– – – – –.169 .042Watch Other TV newsprogram.129 .047 – – – –Read Macau Internet news – – .215 .002 – –Read China Internet news – – – – .229 .008ValueValue on “indiv idua l hasresponsibil i ty to devote to .221 .007 – – – –the society”?Va lue on “‘one country’is more important than‘two system’ under the .209 .007 – – – –‘one country two system’p o l i c y ”Value on “the interest ofthe nat ion is much– – .249 .009 – –higher than the interestof indiv iduals”4. ConclusionDrawing conclusion from the above statistics, mainlandstudents from Macau universities have more patriotism thanlocal students and students from other places. Students fromthe mainland also get news from variety (international) ways.Local university students’media interest localized on HongKong news filed. Local college students less care their nationality..039) and they are more patriotism (Sig .040). (Table 8)Table 8 Analysis with Multiple Regression based onthe Data of Mainland StudentsQuestions Question 1 Question 2 Question 3Item Beta Sig . Beta Sig . Beta Sig .Demo gr ap hicsTime staying in Macau –.127 .021 – – – –Fami ly income .126 .018 – – – –Ag e .112 .035 – – – –Mandarin abil ity – – – – –.161 .007Parents att itude towardsChina Government.224 .000 .214 .000 – –Media UseReading local newspapers – – – – .254 .021Using the Internet –.243 .028 – – .262 .024Reading magazines – – – – .152 .038Regarding fr iends asinformation channel– – – – .177 .039Reading other newspaper – – – – .147 .019Watching Ta iwan TVnews program.107 .049 – – – –ValueValue on “small groupshould accept the.155 .006 .145 .012 – –instruct ions absolutelyfrom the mainstream”Va lue on “‘one country’is more important than‘two system’ under the – – – – –.133 .040‘one country two system’p o l i c y ”Concerning the issue of Taiwan’s future, mainland studentsregularly get this type of News from Hong Kong newspaper(Sig .010), watch Macau TV program (Sig .025). Sometimesmainland students watch other TV program (Sig .047). However,the value on “individual has responsibility to devote to thesociety” has less statistics power (Sig .007) for mainlandstudents. The value on “‘one country’is more important than‘two system’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policy” hasless statistics power for mainland students (Sig .007) as well.Moreover, those who access Macau internet news approveto broadcast national anthem before news broadcasting(Sig .002). Those who strongly approve Macau can use mandarinas official language has high Cantonese ability (Sig .001);they use time spending on browsing e-news in a week(Sig .041); they strongly rely on Newspaper as information
  • How Macau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 the Media澳門研究122第45期Moreover, Macau media has a large scope to be developed.Its related companies urgently need to invite more elites tobenefit them.
  • 12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前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 工業化的進展,城市人口、就業、環境污染和資源等各種社會問題日趨嚴重,迫切需要用新的方法對這些問題進行綜合研究。 19 55年以後隨 電子電腦技術漸趨成熟和普及,美國麻省理工學院F or rester教授創立了系統動力學;F orres ter將系統動力學定義為:SD是一門以系統反饋控制理論為基礎,以計算機模擬技術為主要手段,定量地研究系統發展的動態行為的一門應用學科,屬於系統科學的一個分支。系統動力學基於系統論,同時吸取了控制論、資訊理論之精髓。系統動力學模擬涉及到某種模型或簡化的表達方式,模型是客觀存在的事物與系統的模仿或替代物,描述客觀事物與系統的內部結構、關係與法則。澳門2004年開始由李金平應用系統動力學模型分析澳門城市經濟系統等有關問題,到目前為止進行的主要工作有: 澳門人口的動態模擬;按目前的出生率及死亡率和機械增長率的變化趨勢,澳門人口在 2024年將達到57萬人; 澳門水資源應用的初步動態模擬;按目前的用水變化趨勢,澳門耗水量在2024年將超過68,000,000立方米; 澳門生態消耗量和周期性填海的動態模擬。澳門從 1866年起,經歷了7次大規模的填海。假如平均20年為填海周期,李金平還對填海引起的土地變化和沙石進口周期性變化進行了動態模擬。二、研究方法(一) 研究中應用的規律1. 統計學規律澳門的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受多種參數的影響,有些參數的變化較穩定,有些較為波動,它們對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影響可能是線性的關係。統計學規律建基於大量的資料和數據之上。為此,本項研究中,從政府網頁及統計資料和文獻上查找了 10多年澳門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各項指標值。為了檢驗模型模擬的可靠性結果,對影響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主要參數需進行靈敏度分析。2.系統動力學原理以定量描述為主輔以半定量、半定性或定性的描述,是一種定量模型與概念模型相結合,並以定量為主體的模型,在盡量完整地描述各組成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非線性關係、複雜的因果反饋關係和生克關係(Rj k)的基礎上把系統劃分成若干個相互關聯的子系統(P),其數學描述如下:S=( p , R jk)P= 公式( 1)Rj k = 公式(2)S:整個系統;P:系統S中的子系統;Pj k:關係矩陣,描述各子系統間的關係。(二) 構建模型的步驟( The Modeli ng Proc es s)對系統(指澳門)的認知和調查,收集資料。確定系目標,提出要解決的問題;確定系統邊界(即系統分析涉及的對象和範圍);建立因果關係圖流程圖,構建儲藏庫和系統流量圖,構築模型;評估參數值。本次模擬主要從澳門歷年的統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路良剛、林子健、李金平 ** 路良剛為北京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工學博士、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兼職導師,林子健為南開大學數學系本科生,李金平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土木與環境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 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澳門研究12 4第45期計數據而導出;然後寫出系統動力學數學方程和量化模型;運行模型並得到模式中的主要參數;調試及校正:原則首先是合理;在合理的前提下,盡可能令計算和模擬準確;子模型的集成和優化;檢驗其政策上的影響,提出建議。(三) 澳門非高等教育人數的研究方法1. 幼稚園二、三年級插班生人數之計算方法由教育暨青年局的資料可以知道,每年幼稚園二年級、三年級的學生數量較原幼稚園一年級時的學生數量為多。幼稚園一年級就學率偏低,幼稚園二年級、三年級,每年會有一定數量的插班生。雖然可能會有留級的學生,然而由於數量太小,故忽略不計。插班生人數的計算公式如下:X n , y= A n, y-A n -1, y -1其中 X n , y表示第 y年(年份的代號)的幼稚園n年級的插班生人數,A n, y表示第y年的幼稚園n年級實際學生人數。2. 中小學各級的留級學生人數計算方法設A n, y為年份y中第n年級學生的實際人數,而A n則代表第n年級留班生之人數。且並有一項 ,表示就讀完第n年級就離校的學生人數。則每一個年級的學生人數計算公式如下所示:公式( 3)將(3)移項後得下式:公式( 4)然而,由於留級人數和離校人數沒有方法直接得到,為了簡化運算,我們決定忽略離校學生的人數,即假設沒有離校的學生( )。故留級人數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X n=A n,v-A n-1, v -1+ Xn-1 公式( 5)而學生人數的計算公式則如下所示:A n,v= An-1 , v -1+ X n-1 -X n 公式( 6)以公式(5)式計算所得的“留級人數”,實際上是每年實際留級人數與離校人數之差值。故若以公式( 5)計算所得的“留級人數”為負數,則表示該年離校人數比留級人數多。3. 模擬誤差修正方法假設回歸方程為:Y=f(X) 公式( 7)X為自變量,則回歸誤差為:公式( 8)其中Yi 是真值,而 是回歸的數值,則平均回歸誤差為:( i =1,2 ,… … n) 公式( 9)f 是 i 出現的次數。 將被加到 以修正模擬的結果。2002–2006年的實際發生數值將用於校正誤差。模擬起點定於2002年。三、澳門人口的動態模擬人們為了生活和自身安全等目的而聚居在一個地方,為了滿足生活的需要而取用這個地方的各種資源,這就形成了城市。人口數量與一個城市的興衰有 密不可分的關係:人口太少,將導致人力資源短缺;人口太多,則會出現人們賴以為生的各種資源出現貧乏,如土地資源、化石燃料等,從而導致人們的生活質素下降。因此,適當控制城市人口數量是城市發展的關鍵。(二)1983–2006年人口增長資料分析澳門過去20年澳門實際的人口變化及各項人口統計指標(表 1 及圖1 )。出生率 = 出生人數 /總人口數死亡率 = 死亡人數 /總人口數平均發展速度 =現將澳門歷年的統計資料列表1。圖1 出生率、死亡率和機械增長率與年份之關係用SPSS回歸,求人口隨時間變動的統計學規律,透過相關分析來篩選最佳方案,作為構建人口模型的基礎(表 2)。
  • 12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2 各因素間的相關性系數(Pear son Corr el at ion)項目年份年份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長 遷移淨率年份 1 - 0.9819 -0 .8945 -0 .9799 0.1829出生率 - 0.9819 1 0. 9026 0.9989 -0 .1739死亡率 - 0.8945 0.9026 1 0.8809 -0 .2555自然增長率 - 0.9799 0.9989 0. 8809 1 -0 .1628機械增長率 0.1829 - 0.1739 -0 .2555 -0 .1628 1由上表2可知,出生率、死亡率和年份的相關系數頗高。在機械增長率方面,由於其相關系數不大,故我們決定以其平均發展速度作模擬。計算方法見公式(5)、( 6)。(二) 數學方程的篩選和校正通過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機械增長與年份進行回歸, 而耗水量與人口總數進行回歸,選出回歸系統最大的數學公式(表3)。誤差之修正方法見公式( 7)–(9)。表3 以各種模型模擬出生率和死亡率之回歸系數回歸 變數 曲 線 R 平方值 解 析 式 誤差 修正修正 後之誤差( % )出 生 率(x 為年份)s 形曲線 0.964 + 104. 00 -1.15死 亡 率(x 為年份)s 形曲線 0.814 +30. 26 -0.96機械增長 數 幾 何(x 為年份) 平 均 數0.0097*P opulat ion +161.17 1.32耗 水 量 +1 0 ,(x 為人口)s 形曲線 0.971561 , 1060. 055905(三) 模擬過程和結果分析回歸結果分析發現, 不論是出生率及死亡率與年份的回歸關係,還是耗水量與人口的回歸關係中,均以 S 形曲線回歸 R2值最高,分別為 0.96 4、0.814和0.971。故以S形曲線模式模擬,構建澳門人口及耗水量模擬之Stel la簡圖(圖3)。 將以上公式代入並運行 Stel la, 模擬結果( 2006–202 6年)(表 4及圖 2)。表4 2004–2024年的人口模擬趨勢項目總人口 出生數 死亡數機械增年份 長數2007 471,492 2703 1292 47252008 477,628 2552 1277 47842009 483,688 2410 1262 48432010 489,679 2275 1246 49012011 495,609 2148 1231 49582012 501,484 2028 1215 50152013 507,312 1914 1200 50712014 513,097 1808 1184 51272015 518,848 1707 1169 51832016 524,569 1612 1153 52382017 530,265 1522 1138 52942018 535,943 1438 1123 53492019 541,607 1359 1108 54032020 547,261 1284 1092 54582021 552,911 1214 1077 55132022 558,560 1148 1062 55672023 564,213 1085 1048 56222024 569,872 1027 1033 56772025 575,543 972 1019 57322026 581,228 920 1004 5787表1 澳門實際人口統計資料目項 人 口 出 生 數 出 生 率 死 亡 數 死 亡 率 機 械 增 平 均 發年份 (%) (%) 長 數 展 速 度1983 276,911 6168 0. 022 1514 0.005 300 1. 0011984 288,774 6666 0. 023 1488 0.005 252 1. 0011985 290,633 7560 0. 026 1466 0.005 -141 1. 0001986 301,480 7477 0. 025 1324 0.004 474 1. 0021987 312,207 7565 0. 024 1321 0.004 680 1. 0021988 319,786 7913 0. 025 1437 0.004 -377 0. 9991989 330,410 7568 0. 023 1516 0.005 - 91 1. 0001990 339,510 6872 0. 020 1482 0.004 971 1. 0031991 363,782 6832 0. 019 1335 0.004 18, 777 1. 0551992 377,983 6676 0. 018 1432 0.004 8957 1. 0251993 389,984 6267 0. 016 1531 0.004 7263 1. 0191994 403,570 6115 0. 015 1329 0.003 8801 1. 0231995 415,030 5876 0. 014 1351 0.003 6935 1. 0171996 415,850 5468 0. 013 1413 0.003 - 3913 0. 9911997 419,417 5031 0. 012 1293 0.003 507 1. 0011998 425,190 4434 0. 010 1356 0.003 2695 1. 0061999 429,632 4148 0. 010 1374 0.003 1668 1. 0042000 431,506 3849 0. 009 1338 0.003 -637 0. 9992001 436,686 3241 0. 007 1327 0.003 3266 1. 0082002 441,637 3162 0. 007 1415 0.003 3204 1. 0072003 448,495 3212 0. 007 1474 0.003 5120 1. 0122004 465,333 3308 0. 007 1533 0.003 15, 063 1. 0342005 484,277 3671 0. 008 1615 0.003 20, 755 1. 0262006 513,427 4058 0. 008 1566 0.003 6279 1. 027
  • 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澳門研究12 6第45期圖2 澳門人口模擬(Stel l a模型)圖3 澳門未來20年人口和用水量之模擬結果 1從圖3可以看出,今後 20年,隨 澳門教育的普及,社會節奏的加快,澳門未來人口的出生率將逐年下降。另外,由於澳門醫療制度的進步,福利政策日趨完善。圖中顯示未來澳門人口死亡率亦將呈現緩慢逐年下降趨勢。除此以外,由上圖亦可以看出澳門人口的變化主要是依靠機械增長數的變化。到了2026年,澳門人口的總數將上升至581,228人。當然,年人口的增加雖不斷上升,但其上升趨勢將逐漸減慢,慢慢達至一個穩定的狀態。四、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一) 關於澳門青年的各種統計數字1. 澳門青少年所佔人口的比例10–14歲的青少年人數在1996–2000年,不論是人數還是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均是逐年上升。直至2001年,這兩項指標又按年遞減,應是受到近年出生率減少的影響。而15–19歲的青少年,其人數和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均是逐年上升的,且沒有減少的趨勢。對20–24歲的青少年,其人數和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在1996–2000年均是按年減少的,直至從 2001年起,這兩項指標又開始按年遞增,這正與10–14歲的青少年的情況剛剛相反(表5)。表5 澳門各年齡層青少年的人數及其佔總人口的比例年齡層 10–14歲 15–19歲 20 –24 歲人數比例人數比例人數比例年份 ( %) ( % ) ( %)1996 36,068 8.7 23,835 5.7 32,862 7.91997 38,417 9.2 24,772 6.0 31,313 7.51998 40,130 9.4 26,993 6.4 30,217 7.11999 41,336 9.6 30,022 7.0 28,926 6.82000 41,536 9.7 32,916 7.6 28,444 6.62001 40,861 9.3 36,790 8.4 29,164 6.62002 39,765 9.0 39,569 8.9 29,590 6.72003 38,196 8.5 41,502 9.2 31,109 6.92004 36,805 7.9 43,965 9.4 33,599 7.22005 35,625 7.3 44,733 9.2 37,814 7.72006 35,445 6.9 47,267 9.3 47,231 9.22. 澳門青少年就學人口及教育程度分佈由於澳門近年出生率減少,故就讀幼稚園和小學的學生人數按年遞減是可以預料得到的。而遞減的幅度在近5年亦開始漸趨穩定:幼稚園和小學的學生在近5年按年遞減的人數大概為850及2200人。至於中學方面,其學生人數在1996–2003年均是按 每年平均3000人遞增的規律。然而在2004年,學生人數的增長數目卻大幅度放緩,只較2003年的學生人數多出300人,是以往的1/10。而在2005年和2006年更是按年遞減。其中,2006年的中學生人數更較2005年的人數減少了近千人(表6)。中學生人數在2004年開始遞減,幅度亦很大。而這幾年適齡入讀中學的青少年人數卻沒有大幅度的增加或減少。同時,這一年又正是澳門賭權開放後,澳門首家外資娛樂場──金沙娛樂場開幕之時。故可以肯定的是,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中學生在當年選擇放棄學業,投身博彩行業。而隨 越來越多的渡假酒店落成,可以預見,如果政府的勞動政策沒有大的改變,則澳門中學生人數在今後數年會不斷減少,而且減少的幅度會愈來愈大(表6)。
  • 12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6 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學生人數類別年份幼稚園 小學 中學1996 18,945 46,813 25,1771997 18,199 46,658 28,4501998 17,092 46,062 31,5281999 16,162 46,334 35,1182000 14,847 44,851 38,6552001 13,620 43,643 41,5342002 12,639 41,298 44,0712003 11,874 39,131 46,2302004 10,962 36,833 46,5142005 10,041 34,671 46,3932006 9301 32,410 45,4103. 澳門青少年就業人口對於勞動人口, 2004年(金沙娛樂場開幕的一年)是一個轉捩點。因為上述兩個年齡群(14歲起為合法工作年齡)的就業人口均在 2001年起按年減少,直至在 2004年起才開始按年遞增。而遞增幅度亦有每年大概 3000人之多。失業人口則沒有太大的變化。從這一現象可以推斷,有越來越多適齡就讀高中的學生選擇輟學,投身勞動市場,情況值得當局關注(表 7 、 8)。表 7 澳門14–19歲勞動人口的情況年份項目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總數 5144 5606 5429 5002 6371 6779 7156就業人口 4087 4525 4195 3921 5378 5710 6248失業人口 1057 1081 1234 1081 993 1069 908表 8 澳門20–24歲勞動人口的情況年份項目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總數 20,557 21,892 20,395 19,815 20,537 24,829 29,314就業人口 18,900 20,288 18,820 17,943 18,728 23,333 27,567失業人口 1657 1604 1575 1872 1809 1496 1747(二) 澳門現時的教育情況近年來,出生率下降,加上澳門經濟急速發展,澳門政府對教育的重視亦逐年增加,故能夠投放更多的資源在教育上,使得越來越多的學生能有機會接受完善的教育。近年所推行的15年免費教育就是政府致力推動教育的一個例子,深受澳門民眾的歡迎。然而,在近年賭權開放以後,賭場如雨後春筍般在澳門出現。根據賭場經營者與政府之間所產生的非正式協定所訂立的合約,他們會優先考慮聘請澳門人,故一時間為澳門帶來了很多的就業機會,勞動力出現短缺。而勞動力不足,又使得這些行業對學歷的要求不能過高,故不少的青少年在年滿 14歲以後便可以選擇投身勞動市場,起薪點亦往往有每月過萬之多。這種客觀的環境,造成澳門一部分的學生無心向學,視知識如無物的舉動。長此下去,澳門學生的輟學率必然會有所加劇。這樣,即使有各式各樣的津貼、資助,澳門學生的數量和素質亦難以有所提高。慶幸的是,由於多了外資公司在澳門投資,以及有不少的盛事,如東亞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等在澳門舉行,故使得澳門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大增,對教育的要求亦不斷提升,尤其在語言方面,使得一些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接受更優質的教育,故使得有更多的學生願意在本澳求學。這情況在高等教育方面更明顯。(三)學生人數增長模型之構建澳門過去11年各年級學生人數統計指標如下,有關數據來自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局。隨 出生率逐年降低,各年級的學生人數均有逐年減少的趨勢(表9 ,圖 4–6)。表9 澳門各級學生人數年份年級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幼 一 5811 5694 5241 4758 4323 3857 3658 3459 3020 2821 2731幼 二 6414 6041 5792 5464 4944 4560 4174 4018 3746 3336 3061幼 三 6720 6464 6059 5940 5580 5203 4807 4397 4196 3884 3509小 一 7248 6956 6655 6344 6040 5889 5535 5107 4694 4383 4102小 二 7654 7386 7058 6950 6432 6328 6008 5705 5249 4774 4523小 三 8157 7953 7610 7625 7185 6819 6573 6252 5968 5459 4947小 四 8355 8214 8225 8187 7913 7695 7146 6826 6483 6187 5731小 五 8163 8478 8493 8810 8613 8308 7963 7341 7152 6668 6376小 六 7236 7671 8021 8418 8668 8604 8073 7900 7287 7200 6731初 一 6817 7655 8299 9040 9507 9701 9705 9213 8837 8302 8245初 二 5347 6283 6978 7844 8363 8889 9316 9427 8960 8498 8064初 三 4283 5061 5684 6631 7289 7792 8224 8791 8859 8563 8055高 一 3872 3992 4675 5099 6047 6626 6965 7548 7885 8054 7843高 二 2974 3357 3489 3982 4415 5183 5820 6520 6730 7108 7059高 三 1884 2102 2403 2522 3034 3343 4041 4731 5243 5868 6144
  • 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澳門研究12 8第45期圖4 幼稚園各年級學生人數與年份圖5 小學各年級學生人數與年份圖6 中學各年級學生人數與年份1. 學生人數模擬及篩選過程幼稚園一年級之學生入學人數(與年份成S形曲線關係)用SPSS回歸,求幼稚園一年級之入學人數隨時間變動的統計學規律,作為構建學生人數模型的基礎。表10 幼一入學人數與年份的相關性系數(Pearson Correlat i on)年份 幼一入學人數年份 1 -0 .989幼一入學人數 -0 .989 1由表10可知,幼稚園一年級入學人數和年份的相關系數頗高。故我們決定找出幼稚園一年級入學人數和年份的關係,並以此作為模擬的起點。表 11是以SPSS回歸所得之結果。表11 以S形曲線模擬幼一入學人數之回歸系數回歸變量 曲線 R 平方值 解析式幼一入學人數 S 形曲線 0.991幼稚園二年級、三年級之插班生人數利用之前介紹的公式和計算方法,我們可計算出幼稚園二、三年級插班生人數(表12、 13)。表12 幼二、幼三的插班生人數年份項 目1 99 7 1 99 8 1 9 99 20 0 0 20 0 1 2 0 02 2 0 0 3 2 00 4 2 0 05 2 0 0 6幼 二 23 0 98 2 2 3 1 8 6 23 7 3 17 3 6 0 2 87 31 6 2 4 0幼 三 50 18 1 4 8 116 25 9 2 47 2 2 3 1 78 13 8 1 7 3觀察到插班生人數在2002年開始漸趨穩定,但沒有明顯的統計學規律,故我們決定取2002–2007年五年的插班生人數的平均數,以作為每年幼稚園二、三年級的插班生人數。計算的結果為:表13 近5年幼二、幼三插班生的平均數年級 幼二 幼三插班生人數 304.00 191.80中小學各級之留級學生人數如公式(5)所示,而中小學各級之留級學生人數(表 14)。表14 中、小學各級的留級學生人數年份級別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小 一 236 191 285 100 309 332 300 297 187 218小 二 374 293 580 188 597 451 470 439 267 358小 三 451 470 439 267 358 696 714 702 477 531小 四 730 789 1724 711 1494 1023 967 933 696 803小 五 853 1068 2309 1137 1889 1291 1162 1259 881 992小 六 361 611 2234 995 1880 1056 1099 1205 929 1055初 一 780 1239 3253 2084 2913 2157 2239 2142 1944 100初 二 246 562 2798 1407 2295 1772 1961 1889 1605 1862初 三 - 40 - 37 2451 852 1724 1107 1436 1321 1208 1419高 一 - 331 - 423 1866 268 1061 280 760 415 403 699高 二 - 846 - 926 1173 - 416 197 -526 315 -403 -3 74 -296高 三 -1718 -1880 206 -1364 - 875 -1668 - 774 -1680 -1236 - 26 0由表14可見,同理,由於留級人數沒有明顯的統計學規律,而留級學生人數在近5年(2002– 2007
  • 12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年)開始逐漸穩定,故我們決定以這5年的數據之平均數來作為我們模型中各年級的留級人數,為一常數(表 15 、 16)。表15 近5年小學各級的留級學生之平均數小一 小二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266.80 397.00 624.00 884.40 1117.00 1068.80表16 近5年中學各級的留級學生之平均數初一 初二 初三 高一 高二 高三2116.40 1817.80 1298.20 511.40 -256.80 -1323.60上述模擬方案下澳門學生人數隨時間變化的系統模擬態勢如圖 7所示。圖7 學生人數依模擬方案變動的系統動力學模型2. 模擬結果之檢驗和校正本模型是依照實際的升留級制度去構建的,故每一個年級的學生人數會直接影響到較其高的年級的學生人數。因此,我們會先由低的年級開始,對每一個年級的插班生人數和留級人數順序地進行校正,以使模擬結果更加準確。幼稚園一年級之學生人數之校正(表17 )。表17 幼一學生人數模擬結果的誤差值項目年份模擬人數 實際人數 差值 誤差 %2002 3983.79 3658 +325.79 +8.9062332003 3669.53 3459 +210.53 +6.0864412004 3380.34 3020 +360.34 +11.931792005 3114.19 2821 +293.19 +10.393122006 2869.23 2731 +138.23 +5.061516平均值 +265.62平均誤差項將加到模擬結果,以修正模擬的起點誤差。在上表中, +265.62為過去5年幼稚園一年級學生的模擬人數與實際人數之間的平均誤差。據此,我們將幼稚園一年級學生人數與年份的關係修正為 。幼稚園二年級、三年級之插班生人數之校正。以上面計算所得的插班生人數作模擬,得出如下結果(表 18)。表18 幼二學生人數模擬結果的誤差值項目年份模擬人數 實際人數 差值 誤差( % )2002 4161.00 4174 - 13.00 - 0. 311452003 4022.17 4018 +4.17 +0.1037832004 3707.91 3746 - 38.09 - 1. 016822005 3418.72 3336 +82.72 +2.4796162006 3152.57 3061 +91.57 +2.991506平均值 +25.47我們根據以上的結果,將幼稚園二年級之插班生人數修正為304.00–25.47 = 278.53人/年。表19 幼三學生人數模擬結果的誤差值項目年份模擬人數 實際人數 差值 誤差( % )2002 4751.80 4807 - 55.20 - 1. 148332003 4327.33 4397 - 69.67 - 1. 584492004 4188.50 4196 - 7.50 - 0. 178742005 3874.24 3884 - 9.76 - 0. 251292006 3585.05 3509 +76.05 +2.167284平均值 - 13 .22同理,我們將幼稚園三年級之插班生人數修正為191.80 +13.22=205.02/年。中小學各級之留級人數之校正如上面,我們以近5年模擬所得的數值與實際數據加以比較,求出
  • 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澳門研究13 0第45期其平均誤差值,以作為校正留級人數之用(表20)。表20 中小學各年級學生人數之模擬結果誤差與校正後之留級學生人數項目 模擬結果的 校正後之留 項目 模擬結果的 校正後之留年級 誤差人數 級學生人數 年級 誤差人數 級學生人數小一 -1 7. 85 28 4 .6 5 初一 -6 8 .2 7 2 1 84 . 67小二 -3 1. 87 42 8 .8 7 初二 -3 6 .0 3 1 8 53 . 83小三 -5 3. 39 67 7 .3 9 初三 -2 2 .3 2 1 3 20 . 52小四 -6 7. 58 95 1 .9 8 高一 -2 4 .0 3 5 3 5. 43小五 -6 4. 78 11 8 1 .7 8 高二 + 12 . 24 -2 6 9 .0 4小六 -6 6. 53 11 3 5 .3 3 高三 -1 5 .8 8 - 13 0 7. 72校正後之誤差由表22列出本模型在經過校正後,其模擬數據與實際數據間的誤差百分比。由下表可看出,模擬數據的最大誤差只為 - 4.87%,屬可接受之範圍。表21 校正後各級學生人數之模擬結果的誤差年份年級2002 2003 2004 2005 2006幼一 +1.64 - 1.59 +3.14 +0.98 -4 .66幼二 - 0.92 - 0.53 -1 .70 +1.72 +2.16幼三 - 0.87 - 1.28 +0.14 +0.09 +2.54小一 - 0.86 - 1.12 -1 .47 +2.36 +1.71小二 +0.42 - 1.28 -1 .05 -0 .10 +2.38小三 +0.05 +0.48 -1 .47 -0 .30 +1.43小四 - 0.73 +0.37 +1.13 -0 .52 -0 .24小五 - 0.48 - 0.24 -0 .99 +1.77 +0.14小六 +2.34 - 0.27 -0 .14 -2 .30 +0.13初一 - 0.53 +1.06 +1.03 +0.29 -1 .96初二 +0.58 - 1.11 +0.22 +1.16 -0 .85初三 +1.60 +0.52 -0 .79 -1 .36 +0.11高一 +0.60 +0.30 +2.11 -0 .62 -2 .31高二 +0.03 - 4.87 +0.54 +1.96 +1.99高三 +2.56 +1.10 -1 .51 -2 .40 +1.05(四) 本模型的應用1. 應用本模型模擬將來5年的學生人數下表所列出的數據為應用本模型模擬未來5年學生人數的結果。表22 應用本模型模擬2007–2011年各級學生的人數的結果年份年級2007 2008 2009 2010 2011幼一 3857 2171 1980 1804 1642幼二 4560 4136 2449 2258 2082幼三 5203 4765 4341 2654 2463小一 5889 5488 5050 4625 2939小二 6328 6033 5632 5194 4769小三 6819 6577 6282 5880 5442小四 7695 7094 6851 6556 6155小五 8308 7925 7323 7081 6786小六 8604 8262 7878 7277 7034初一 9701 9653 9311 8928 8326初二 8889 9370 9323 8980 8597初三 7792 8356 8837 8789 8447高一 6626 7007 7571 8052 8004高二 5183 5822 6202 6766 7247高三 3343 4144 4783 5164 5727由圖8、9、 10、11、12可以看出未來 5年,澳門各年級學生人數的變化趨勢。圖8 未來5年幼一至幼三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圖9 未來5年小一至小三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
  • 13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圖10 未來 5年小四至小六之Stella 軟件模擬結果圖11 未來 5年中一至中三之Stel la軟件模擬結果圖12 未來 5年中四至中六之Stella 軟件模擬結果今後5年,由於澳門的出生率下降,故入學人數會呈然逐年遞減的趨勢。而入學人數的減少,又會使其他各年級的學生人數逐年減少。可以預見,若澳門的出生率依然保持逐年減少的趨勢,則澳門總體的學生人數會按年減少。2. 應用本模型模擬將來10年的學生人數由表 23和圖 13、14、15、16、17均為應用本模型模擬未來 10年學生人數的結果。然而由於我們在構建本模型時只參考了過去5年的數據,故以本模型去模擬將來10年的學生人數的結果僅供參考之用。表23 應用本模型模擬2007–2016年各年級學生人數年份年級2 0 0 7 20 0 8 2 0 09 20 1 0 2 01 1 2 0 1 2 20 1 3 2 01 4 2 0 1 5 20 1 6幼 一 3 8 5 7 21 7 1 1 9 80 18 0 4 1 64 2 1 4 9 2 13 5 5 1 22 9 111 2 10 0 5幼 二 4 5 6 0 41 3 6 2 4 49 22 5 8 2 08 2 1 9 2 0 17 7 1 1 63 4 1 5 0 7 13 9 1幼 三 5 2 0 3 47 6 5 4 3 41 26 5 4 2 46 3 2 2 8 7 21 2 5 1 97 6 1 8 3 9 17 1 2小 一 5 8 8 9 54 8 8 5 0 50 46 2 5 2 93 9 2 7 4 8 25 7 2 2 41 0 2 2 6 1 21 2 3小 二 6 3 2 8 60 3 3 5 6 32 51 9 4 4 76 9 3 0 8 3 28 9 2 2 71 6 2 5 5 4 24 0 5小 三 6 8 1 9 65 7 7 6 2 82 58 8 0 5 44 2 5 0 1 8 33 3 2 3 14 0 2 9 6 5 28 0 3小 四 7 6 9 5 70 9 4 6 8 51 65 5 6 6 15 5 5 7 1 7 52 9 3 3 60 6 3 4 1 5 32 3 9小 五 8 3 0 8 79 2 5 7 3 23 70 8 1 6 78 6 6 3 8 5 59 4 7 5 52 2 3 8 3 6 36 4 5小 六 8 6 0 4 82 6 2 7 8 78 72 7 7 7 03 4 6 7 4 0 63 3 8 5 90 0 5 4 7 6 37 8 9初 一 9 7 0 1 96 5 3 9 3 11 89 2 8 8 32 6 8 0 8 4 77 8 9 7 38 8 6 9 5 0 65 2 5初 二 8 8 8 9 93 7 0 9 3 23 89 8 0 8 59 7 7 9 9 5 77 5 3 7 45 8 7 0 5 7 66 1 9初 三 7 7 9 2 83 5 6 8 8 37 87 8 9 8 44 7 8 0 6 4 74 6 2 7 22 0 6 9 2 5 65 2 4高 一 6 6 2 6 70 0 7 7 5 71 80 5 2 8 00 4 7 6 6 2 72 7 8 6 67 7 6 4 3 5 61 4 0高 二 5 1 8 3 58 2 2 6 2 02 67 6 6 7 24 7 7 2 0 0 68 5 7 6 47 4 5 8 7 3 56 3 0高 三 3 3 4 3 41 4 4 4 7 83 51 6 4 5 72 7 6 2 0 9 61 6 1 5 81 9 5 4 3 5 48 3 4圖13 未來10年幼一至幼三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圖14 未來10年小一至小三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
  • 澳門人口和非高等教育學生人數的動態模擬澳門研究13 2第45期圖15 未來10年小四至小六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圖16 未來10年中一至中三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圖17 未來10年中四至中六之Stell a軟件模擬結果由圖13、14、15、16、17可以看出,學生人數依然保持 逐年減少這一趨勢。而入學人數減少對高三學生人數的影響則在 2012年才被反映出來。五、幾點建議1. 從上面的模擬過程可以看出,不但澳門的出生人口正在不斷減少,就連澳門學生人數亦逐年遞減。因此,澳門本地的勞動力必然會不斷減少,甚至會不勝負荷。輸入外勞必然會成為趨勢。如果條件許可,澳門政府應多投放資源在教育上。這樣讓每一個學生接受更好的教育,擁有更多的才能,這樣人力資源的質素才可提升,使澳門勞動力具有更大的競爭力。亦是只有這樣,澳門本土才能具備足夠的多元人才,為澳門未來的多元發展作出貢獻,不需要只依靠博彩業才能聞名於世,甚至可以與鄰埠─香港媲美。若相反,澳門政府把相應的資源投放在其他方面,則澳門的教育質素必然會每況愈下,學生質素亦然。那麼,將來澳門又有何競爭力可言呢?長此下去,澳門的發展必然會完全受到外來因素所制約,澳門所給人的印象亦只不過是一個紙醉金迷的“賭城”,其他方面,如科技、文化、教育等則遠遠被其他地方所拋離。2. 現時澳門的就業機會可說是歷年來最多的,許多青少年往往年滿16歲便投身勞動市場,起薪點每月亦往往有過萬元。這就使得許多澳門的青少年雖然未有完成大學、甚至是高中的課程,但仍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競爭力。而這亦是澳門學生人數不斷減少的原因。如果這個趨勢持續,那麼,待將來就業市場飽和的時候,必然會有一批未有接受足夠教育的失業者,他們必然連生活亦會出現問題。因此,政府應致力透過各種方法,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高就業者的最低學歷、增加對教育的津貼和推出更多的職業培訓,來促使澳門的青少年能居安思危,認真接受教育。3. 人口出生率對學生人數有 最直接的影響。為了保證澳門的發展,適當的人口出生率是必需的。澳門政府可以考慮推出適度鼓勵生育政策,增加出生人數,保證學生人數的穩定。相關說明1. 人口變動是複雜的,受眾多因素影響,包括穩定因素和突發因素,而突發因素在建模過程中,難以反映。如1989年澳門“龍的行動”事件中,多達2萬多中國大陸的非法移民獲准在澳門居留。2. 我們使用多年留級人數的平均數,來作為每一級的留級人數。然而,留級人數並不是每年不變的,故誤差難以避免。3. 每年都可能會有一定的學生在中途輟學或就業。由於我們未能掌握這些數據,故本次研究中簡單地直接把他們納入留級人數當中。4. 以前,由於國內高考在澳門的難度會較在國內的難度來得低,故會有一部分國內的學生為了考取心儀的大學,不惜在就學過程中,把就學地點從國內轉移至本澳,此稱為“高考移民”。由於我們沒有這方面的數據,對我們的研究會有較輕微的影響。但從2007年起,由於國家教育部會嚴格執行將
  • 13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參加高考的澳門生和內地生分開,免除內地生在澳門參加高考的資格,故插班生人數的誤差必然會有所減少。5. 就業市場必然會有飽和的一天。等到就業市場飽和之時,由於競爭亦開始變得激烈,故屆時本澳各級的學生必然會有所增加。註釋:1 在 Ste lla 圖中各因素分別表示為總人口 po pu lat ion ,出生數為 b i r t h ,死亡數為 d e a t h ,機械增長數為imm igran t ,耗水量為 w at er 。參考書目:1. Deaton, M. L. and Winebrake, J . J., Dynamic Modeling ofEnvironmental Systems (New York, Springer, 2000).2 . Ford, A. , Modeling the Env ironment: An I ntroduction toSy stem Dy namics M ode ls of Env ironmental System(Washington DC: Inland Press, 1999).3 . Forrester, J. W., “The System Dynamics National Mode l:Objectives, Philosophy and Status,” in Proceedings of the1984 International System Dynamics Conference (Spain,1984), pp. 148–160.4 . Forrester, J. W., “The System Dynamics National Mode l:Macrobehaviour from Microstructure ,” in Milling, P. M.and Zahn, E. O . K. (Eds.), Computer-Based Management ofComplex Systems (Berlin: Spring-Verlag, 1989), pp. 3–12.5 . Zhang, L . And Mitsch, W. J., “Modelling Hydrological Pro-cesses in Created Freshwater Wetlands: an Integrated SystemApproach,” Environmental Modelling & Software, Vol. 20,Issue 7 (2005), pp. 935–946.6 . 劉先勇、袁長迎、段寶福、周方潔:《SPSS 10.0 統計分析軟體與應用》,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 20 02年。7. 孫稼麟:《統計基礎》,立信會計出版社, 1999 年 9月。8. 王其藩:《系統動力學(第二版)》,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1998 年。
  • 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澳門研究13 4第45期一、前言社會角色是社會結構安排在個人身上的反映,它是與個人的地位、權力、義務緊密相聯的,相應地,個人也通過地位、權力、義務與社會相關聯。 1通過社會化的過程,個人學習承擔社會角色,即與某人給定的社會地位相稱的社會期待。 2護士社會角色表示護士在社會中的分工,是社會與市民大眾認為護士應承擔的義務,與被賦予相應的權利。由護士團隊整體去扮演和商定,在整體之中也是依賴個體去具體實施。在現今社會健康照顧環境急速改變,特別是醫療模式的改革和護理發展的專業化,護士角色和職責範疇已從傳統中更新,變得更為多元化發展。 3香港與澳門在法定文獻上認定,護理專業是一項必須向社會負責和作出交代的專業 4,護士的權限被認可具有向個人、家庭及群體提供護理服務。 5從法律層面上認定護理的社會功能,說明護理工作在社會中的重要性,也表示護士已從傳統的單純照顧者角色中更新,變得更為獨立自主和走出醫院大門。在原醫生助手和傳統醫院角色的發展過程中,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受四類人的管理和監督:包括醫生、醫療機構行政人員、病人與護士同行 6,這幾類人群對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是需要認真探討和重視。因此,本文嘗試通過比較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在三類人群中的認知,引發業界重新界定商議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其積極意義在於有利醫療人員、市民與護士的溝通、理解與合作,也有助護士澄清社會角色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保障服務素質及工作滿意,令護理專業可持續發展。因《澳門護理人力資源十年規劃》研究報告內文將角色與功能視為同一處理,故本文也會同樣將角色功能定為護士在社會中可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功能來進行探討。二、研究方法本次研究為非實驗性的描述性研究。所有在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及衛生中心工作的護士、醫療人員及10個不同性質社團(包括婦女、青年、僱員、商界、教師、文員、警務人員及街坊)代預約的市民,兩所醫院與衛生中心的住院與門診病人,均為是次研究的對象。研究人員自設3份問卷。包括: 供護士填寫問卷,涉及人手、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工作滿意度量表(內在一致性信度系數Cr onbac h’s 為0.92 )及個人資料; 供醫療人員填寫問卷,涉及護士人手、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及個人資料; 供市民(包括住院與門診病人)填寫問卷,涉及護士人手、服務滿意度、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護理服務的標準量表(內在一致性信度系數Cronbach’s 為0.78)及個人資料。護士與醫療人員用自填及市民用訪問方法收集資料。資料收集於2006年4–6月期間進行,透過澳門衛生局及鏡湖醫院向護士及醫療人員派發調查問卷,不記名自願參與,自填並投入預設的收集箱。護士共發出 9 6 8 份,有效回收了 7 9 2 份,佔全部的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尹一橋、陸亮、梁淑敏、楊笑明 ** 尹一橋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教授、院長;陸亮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副教授;梁淑敏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助理教授;楊笑明為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一級講師
  • 13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81.8 %。醫療人員共派出269 份,有效回收117份,佔43.5%。市民透過社團預約與在住院部及門診部徵詢留醫者及候診者自願參與,發出問卷 1651份,有效回收 1580份,佔全部98.3 %。所有收集的數據用SPSS Wi ndow 13.0軟件建立數據庫,以描述性統計、卡方檢驗來分析。三、結果分析(一) 基本資料護士:醫院臨床護士佔 648人(81.9%)、衛生中心89人佔11.3%及管理層50人佔 6.3%。年齡以25–34 歲組別佔最多共33 4人(42 .6%)。護士的任職機構分別為仁伯爵綜合醫院佔 3 59人(4 5.3%),鏡湖醫院 332人(4 1.9%)及衛生中心 101 人(2.8%)。具有學士學位學歷佔 52.8%。醫療人員:以醫生為主 114 人( 97.4%)。年齡以 25–34歲及3 5–44歲兩組為多,佔87人(74.3%)。醫療人員機構來自鏡湖醫院 58人(49.6%),衛生中心 31人(26.5 %)及仁伯爵綜合醫院 28人(2 3.9%)。市民:男性佔 551 人(35.0 %),女性 15 80 人( 65.0%),年青人多於1 /4,共406 人(2 5.7%),文化程度以中學程度為多,佔 796人(50.5%)。(二) 比較三組人士對護士人手不足的看法不同組別的回應均認同護士人手不足,護士接近90%認為不足夠,醫療人員約 80%認為不足夠,而市民則僅有三成多認為不足夠。值得注意的是,有46%的市民表示不知道。這本來不足為奇,市民難以評定專業的人手是否足夠。但在澳門護士人手不足已是社會公認的,但表示不知道的市民仍佔有一個大的比例(表1 )。表1 不同人士對護士人手的看法 (%)護士人手 護士 醫療人員 市民不夠 89.5 80.3 34.4夠 5.9 10.3 19.6不知道 4.6 9.4 46.0表2 醫療人員、護士及市民對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項目 非常贊同 / 贊同 非常不贊同 / 不贊同 不知道 卡方檢驗角色功能 / 受訪者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X2 P -v a lue1. 提供謢理照顧服務醫療人員 116 (9 9.1) 1 (0. 9) 0 (0. 0)護士 766 (9 8.1) 13 (1. 7) 2 (0. 3) 37. 42 <0. 001市民 1477(94. 4) 18 (1. 2) 7 (4. 5)2. 提供健康教育工作醫療人員 113 (9 8.3) 1 (0. 9) 1 (0. 9)護士 777 (9 9.1) 6 (0. 8) 1 (0. 1) 126.77 <0. 001市民 1300(84. 9) 120 (7. 8) 111 (7.3)3. 推廣社區健康活動醫療人員 96 (85.7) 14 (12. 5) 2 (1. 8)護士 739 (9 6.0) 24 (3. 1) 7 (0. 9) 154.81 <0. 001市民 1156(75. 7) 211 (13.8 ) 161 (1 0.5)4. 策劃或執行健康計劃醫療人員 88 (77.2) 20 (17. 5) 6 (5. 3)護士 726 (9 4.3) 33 (4. 3) 11 (1. 4) 243.48 <0. 001市民 974 (6 4.7) 293 (19.5 ) 238 (1 5.8)5. 協助或進行與健康相關的研究,以提高市民的生活素質醫療人員 95 (82.6) 12 (10. 4) 8 (7. 0)護士 706 (9 1.8) 39 (5. 1) 24 (3. 1) 109.25 <0. 001市民 1117(73. 6) 191 (12.6 ) 210 (1 3.8)6. 提供建議作醫師的改善措施醫療人員 95 (85.6) 10 (9. 0) 6 (5. 4)護士 687 (9 1.4) 32 (4. 3) 33 (4. 4) 71. 22 <0. 001市民 1172(77. 8) 119 (7. 9) 216 (1 4.3)註:受訪者 6 項問題的回答有選擇性。
  • 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澳門研究13 6第45期(三) 比較醫療人員、護士與市民對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意見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共有 6 個(表2)。護士對6項功能的認同度按非常贊同 /贊同的百分率都超過90%,對功能1及 2的認同超過9 8%。醫療人員與市民對該兩項功能認同的百分率亦超過 80%以上,表示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護士提供護理照顧及健康教育角色最有共識。僅有少於5.1 %及4.4 %的護士對功能3、 4、5、6表示不贊同 /非常不贊同及不知道,醫療人員及市民表示不贊同 /非常不贊同的比率分別從9.0–17.5%及7.9–19.5%;表示不知道的比率也分別從 1.8–7.0%及10.5–15.8%。這表示三者對現今護士應具備的多元化角色與功能有不同認知。三者認同度差異最大的是功能4,即護士具策劃或執行健康計劃功能。護士表示非常贊同 /贊同者為94.3%,醫療人員約77.2%,市民只有約64.7%。醫療人員及市民均有接近20%不贊同/非常不贊同護士擁有此項功能。總體來看,三者對護士的6項社會角色與功能的差異分析(P<0.001)具有可信性、可參考性。四、社會角色與功能的形成、共識社會角色與功能的形成和共識是非常複雜的過程,既受環境制約,又是與環境互動的產物。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不是由甚麼機關獨立釐定的,而是由護士與社會環境及醫療人員與市民互動下逐漸形成的。這個形成過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護理人員個體的表現,如能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和需要,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價值就能得到更多數人認同,是動態的,也是專業人員主動爭取的過程。目前,護士的傳統角色與功能已得到普遍認可,但對新的角色功能仍存在較大的認知差異,對護士整體人力及功能表示不知道的市民尚為數不少。(一) 影響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背景因素據2006年統計,澳門護士有1218名,對比2003年的 1047 名,實際人數增長了 1 71 人, 4 年增長16.3% 。護士流動率(T urnov er Rate )低於5 .2%7,據澳門護士學會 200 7 統計,護士的流動率已增至8.11 %。近年,澳門每千市民擁有護士的人數約為2.2 人,對比香港( 5.9 人)及台灣(3.2 6人)等地區的比例要低。8護理教育機構增加收生人數 9,統計畢業護士人數也有實質增加10,但培養一名護士需要4年時間,當中的滯後性以為有新血的期望,亦因服務需求增大及人手流動變成比例上原地踏步。醫生與護士數量接近,人數比例1:1.05 11也是澳門地區的一大特點。是次研究對護士工作滿意分成5個範疇,包括人際關係、工作性質、工作支持、工作時間、薪酬福利與持續教育。護士對其人際關係、工作性質與自主性仍有80%以上的非常滿意/滿意12,這顯示護士對其自身角色與功能有積極一面。但不能忽視的是有89 .5%的被訪護士認為人手不足,其中有 90%護士認為因人手問題會導致工作量增大、為病人提供的服務素質下降及員工士氣低落(表3)。對薪酬福利和持續教育的不滿意在明顯上升,從 2003年時的28.8%上升至現時的48%。13研究指出臨床護士工作疲憊處於中等度疲憊狀態,特別是年資較淺的護士,出現疲備及不滿狀態比例較年資高護士要大。 14公立醫院護士的工作滿意並未因其待遇比非公立醫院護士要好而顯得高。15表 3 護士認為人手不足會導致的後果 (%)項目 護士工作量加大 94.3為病人提供的服務質素下降 89.3員工士氣低落 89.1值夜班次數頻密影響護士健康 84.3缺乏專科發展 75.0不能開展新的醫療護理服務 74.7缺乏培訓的機會 66.4其他 10.0不知道 0.4(二) 自我肯定與社會支持力度不足雖然澳門未設強制性護理持續進修機制,但在服務的需求下,有研究結果顯示澳門護士對繼續進修學習非常積極。 200 4年的一項調查中有超過65%在職護士表示正在進修和打算再進修。 16 2007年另一項調查619名護士和護士學生受訪者中,有57.8%表示會修讀護理碩士課程。17雖然有具體行動,但護士對“薪酬福利和持續教育”的滿意率卻只有39.1%,是5個工作滿意範疇中的最低。18護理人力供需的重要內因受護理人員角色功能與
  • 13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專業能力、護理人員成就感與持續成長與工作環境之影響,而工作環境包括:工作時間與負荷、資薪福利、事物支持與同事之間的支持。 19對於一門必須向社會問責,知識技術更新如此快速的專業來說,從研究結果看來,他們感受到機構對他們的全面支持顯然是不成正比的。護士是輪班工作制亦必須日夜顛倒,大部分從業人員是女性,如沒有特殊的機制安排持續教育,加上人手不足,其壓力可想而知。顯然,這種權利與義務的不相稱,對支持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同構成障礙。(三)醫生、護士與市民對護士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未趨一致是次研究結果也反映出,護士與醫療人員及市民之間對護士人力不足和角色功能的認知不一致,也有相當比例表示不知道。這除了說明護理專業面對的制肘而影響角色功能的發揮之外,也說明市民並不太瞭解護理工作的新進展。三部分意見差異最大的是對護士“策劃或執行健康計劃”一項,對護士具“推廣社區健康活動”、“進行與健康相關研究”、“提供改善醫療措施的建議”等新功能有不太一致的看法。檢視現行的護理教育課程,對護士角色功能改變已作出相應配合。課程設計的概念從傳統的疾病模式而轉為健康模式。20因護理高等教育發展為時尚短,護士新角色及在社區中的角色功能未被確認。另一方面,社區健康需求護士甚大,大部分護士卻停留在醫院工作,未有顯著機制推動護士投身社區發揮其推動健康的功能。這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的效果。研究結果同時反映市民對護理服務沒有甚麼要求,或不懂有要求,仍停留在傳統的社會角色功能,這與汪國成等在2003年的同類研究結果一樣。三者認同度最一致的是“護士提供護理照顧服務”和“健康教育”,對“健康教育”功能三者的認同較吻合又與Ti ll ey的研究結果不同,這與彼此對健康教育的定義存在差異有關。因為提升市民健康狀況需要新護士角色功能的配合,但市民對此的認知卻不多,顯示護理人員需要創造機會給市民介紹專業發展,護理專業與市民健康的關係,以增強溝通並取得市民的配合與支持來推廣新角色功能。(四)在重視團隊合作的當代醫療服務,必須重視醫護的理解與合作參與是次研究的醫療人員中有90%是醫生,可說明醫生與護士是最長久的合作伙伴。在醫護的合作關係中,醫生往往處於主導和主動的地位,護士是被動和聽命的。醫生專責做決定,而護士必須服從。21是次研究醫生的回應率只有 43.5%,比市民的98.3%及護士的81.8%低了很多。與 2001年22在香港醫院向醫生及護士瞭解對專科護士角色意見,醫生回應率很低的結果一致。這與醫生工作忙,或未建立與護士在專業發展上的實質溝通有關。這現象對建立多重專業的團隊和專科化發展是一個不利因素,需引起重視。另一方面,市民的回應高也有可能是用訪問方法取資料有關。隨 護士的學歷和培訓方式轉變,醫生護士的傳統工作關係已逐漸從主角與助手更多地成為伙伴。當然,要準備這個轉變將會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五、結語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是護士團隊整體扮演和商定,在整體之中也是依賴個體去具體實施。在扮演和商定過程中,護士與醫療人員和市民進行不停的協商和互動,令社會角色更能符合社會需求。澳門雖有相關法律條文,但立法已是十多年前,規管僅限於公職護士,對護理隊伍欠缺體制上的研究與支援,故護士未能完全按法律條文的規定履行角色。鑒於護士、醫療人員與市民對護士的社會角色不容易達成共識,護士需積極與醫療團隊取得溝通合作,特別是將護士在家庭與社區層面的作用進行宣傳,為促進市民健康做出為人所知的成績。護士在社會中的承擔愈重,對護士的教育、就業環境、薪酬待遇、管理體制予以相應支持。2005年8月特區政府開始對新護理人員職程法律進行諮詢,這應是一個積極因素。現階段有需要盡快對澳門護理管理體制展開全面檢討,訂定地區護士法例及建立繼續教育體系。在護士新角色功能的發展過程中,探索醫護分工與合作,護士隊伍自身特性的深入研究亦很急切。護理專業在社會上的權利與義務取得平衡,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才得以可持續實施與發展。
  • 市民、醫療人員與護士對澳門護士的社會角色與功能的認知澳門研究13 8第45期註釋:1 雷洪、劉成斌:《角色的二重建構──個人與社會連接點的探討》,維普資訊網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200 4 年。2 安東尼‧吉登斯著,趙旭東、齊心等譯:《社會學(第四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3 年,第 27頁。3 佘雲楚、彭美慈:《專業守則:實務或霸權?評香港護士專業守則》,載於文思慧、梁美儀主編:《專業交叉點──專業倫理的理念與實行》,香港:青文書局, 20 00 年,第 6 6–1 01 頁;Cre asia , J. L . a nd Parke r ,B. , Co nce pt u al Fou nd at io ns: Th e Br id ge t o P rof ess ion alNu rsin g Practice (Th ird Edit ion) (St. Lo uis: Mo sb y, 200 1) .4 香港護士管理局:《香港護士專業守則與倫理準則》,ht t p: // w ww .n chk. o rg. hk/ , 2 00 8 年 1 月 6 日。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第 9 / 95 /M 號法律──護理人員職程制度》, 1 9 9 5 年 7 月 3 1 日刊登, h t t p: / / w w w .impre nsa. macau .g ov.mo /bo /i/ 95 /31 /le i09_ cn.a sp , 2 008 年1 月 12 日。6 F ‧D ‧沃林斯基著,孫牧虹等譯:《健康社會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 99 9 年,第 40 8 頁。7 In terna tion al Cou ncil o f N urses, IC N Asia Nursing Workfo rceProf ile (2 00 3 、 2 00 4 、 20 05 、 20 06 ), fro m IC N w eb sit e:ht tp :/ /w ww . icn. ch/ sew .h tm, 28 th Ja nu ary, 20 08.8 同註 9 ,第 6 頁。9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高等教育年度報告2004 、 2005 、 2006》, http ://www.gaes.gov.mo/big5/default.asp , 2007 年 12 月 29 日。1 0 In terna tion al Cou ncil o f N urses, IC N Asia Nursing Workfo rceProf ile (2 00 3 、 2 00 4 、 20 05 、 20 06 ), fro m IC N w eb sit e:ht tp :/ /w ww . icn. ch/ sew .h tm, 28 th Ja nu ary, 20 08.1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全澳主要醫護人力資源》,載於《2006 年度統計年刊(第 1 版)》,澳門:澳門衛生局, 20 0 7 年,第 1 6 頁。1 2 同註 21 。1 3 同註 9 ,第 16 –1 7 頁;同註 21 。1 4 趙泳嘉、玉薏等:《澳門一所醫院臨床護士工作疲潰的現狀調查》,載於《澳門護理雜誌》,第 3 卷,第1 期, 2 004 年,第 17–20 頁;同註 2 1 。1 5 同註 8 ,第 3 0 頁。1 6 李雪屏:《澳門護士對護理學學士學位教育的需求調查》,載於《澳門護理雜誌》,第 3 卷,第 1期, 2004年,第 24 –27 頁。17 曾文、陸亮、尹一橋:《澳門開辦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意向調查》,載於《澳門護理雜誌》,第 6 卷,第1 期, 20 07 年,第 1–3 頁。1 8 同註 21 。1 9 蔡淑鳳、王秀紅:《台灣護理教育的自省與前瞻》,載於《護理研究》,第 54 卷,第 1 期, 2 007 年,第 5–10 頁。2 0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四年制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課程文本》,澳門: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20 0 6 年。2 1 同註 6 ,第 407 頁;Fry, S. a nd Joh nst one , M . J. , Et hicsin Nu rsin g Pra cti ce: A Guid e to Et h ica l D eci sio n M aki ng(Ge neva: I nte rn at iona l C oun cil of N urse s, 200 2) , p. 14 9.2 2 In terna tion al Cou ncil o f N urses, IC N Asia Nursing Workfo rceProf ile (2 00 3 、 2 00 4 、 20 05 、 20 06 ), fro m IC N w eb sit e:ht tp :/ /w ww . icn. ch/ sew .h tm, 28 th Ja nu ary, 20 08.
  • 13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澳門建築業發展近況概述20世紀80年代中期,受惠於國內改革開放,及製造業出口持續上升所推動,澳門經濟初次開始起飛,因而帶動建築業行業的發展,並於其後持續保持興旺。期間,建築業的工程規模開始提升,所建之樓宇無論在建築面積上或於層數上均逐漸有所提升,行業傳統的學徒制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需要而開始逐漸式微。至1997年,由於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澳門經濟輾轉下滑,新動工樓宇由 1 99 7 年的853,251平方米急速下跌至200 1年158,279平方米,建築業亦開始步向低迷,有經驗的從業員大量流失,形成日後的斷層危機。其後,澳門特區政府於2002年宣佈開放賭權,為經濟注入強勁的增長元素,澳門經濟又再次開始急速起飛。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由2002–2006年期間,除於2005年錄得6.9%的單位數字增長外,澳門的生產總值均保持雙位數字的高速增長,澳門的人均G DP更於2006年的首次超越香港。作為澳門的龍頭產業,旅遊博彩業的迅速發展確實對經濟起了強烈的推動作用,為澳門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澳門的建築產業,亦隨 來自旅遊博彩業龐大投資的投入,出現了百年難得一見的機遇,由於建築產業的瞬間起飛,並受“金沙效應”的影響,相關產業建設的節奏都非常急促。澳門建築產業佔本地G DP份額,由2002年2.3%持續攀升至2005年的8.6%(統計局暫未有公佈 2006年之有關數字),其間,新動工樓宇面積之增長速度更驚人,由自 1997年以來錄得的10年歷史低位──157,494平方米,急增12.5倍至2005年的2,133,019平方米,至 2006年,新動工樓宇面積雖較2005年大幅放緩,但仍較2002年增加了5.69倍,令建築業承受前所未有的壓力;相對於人力資源而言,在 200 5年建築增長的高峰期,行業總就業人口只有 2 8,212 人,只較 2 003 年增加了56.6%,至2006年亦只增加至38,921人,較2003年只增加了約1.2倍,增長速度明顯跟不上行業按年的以倍數計的擴張,再加上期間的註冊建築工程承造商──即建築實體數目,亦由 2002年221間增加至2006年的390間,增幅達76%,亦加劇了對人力資源的爭奪,令人力資源更見緊絀。圖1 澳門歷年本地生產總值、建築業佔G DP之比重職業安全與安全文化建設麥瑞權 ** 澳門建造商會副理事長、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
  • 職業安全與安全文化建設澳門研究14 0第45期圖 2 新動工樓宇面積圖3 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之建築實體數目圖4 從事建築業之本地就業人口、外地僱員人數及其增長率二、建築業工作意外之近況根據勞工事務局提供之數據顯示,於1998–2002年期間,建築業工作意外之受害人數在行業排行中,均保持在第5位,期間其受害人數除於2001年略為跳升之外,整體上呈下降趨勢。但隨 2002 年賭權開放,新動工樓宇面積由 2002年157,494平方米急升超過2.3倍至2003年的533,016平方米,加上其間開展之工程均為均含有新技術投放之大型建設項目,受害人數由 2002 年之305 人於急升2 003年 518人,其後更持續急速攀升,並於2005開始,其受害人數排名原本三甲不入急升至第2位,至2006年,受害人數更創出歷史新高,急升至1228人,排名雖乃佔第2位,但與排名第 1位之行業──“住宿、餐廳、酒樓及同場類場所”相比,受害人數只是1人之差。圖5 建築業工作意外受害人數及其行業排行三、工作意外的嚴重性及受害原因根據勞工局之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報名資料顯示,2002-2006年期間,建築業之工作意外導致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均在 50%或以上,成為各行業之首,於2005年,於建築業近年擴展之高峰期,死亡人數更增加至 12人,情況令人憂慮,不幸中之大幸,2006之年建造業工作意外之死亡人數大為下降,減少至 5人。圖6 建築業因工作意外導致死亡之人數及其佔意外死亡總人數比例從表1 之統計資料顯示,近年建築業工作意外導致死亡之最主要原因為“人墮下”及“物件墮下”,其次為由“交通工具引致受傷”及“觸電或接觸放出電流”,而“暴露於或接觸有害物質或放射性物質”則相對較少發生,2005年只有1人死於此項原因。
  • 14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1 建築業導致工作意外死亡人數及死亡原因年份意外原因2002 2003 2004 2005 2006人墮下 – 5 – 4 3物件墮下 1 1 1 5 1觸電或接觸放出電流 2 – – 1 –暴露於或接觸有害物質或放射性物質– – – 1 –由交通工具引致受傷 1 – 1 1 1總死亡人數 4 6 2 12 5資料來源:澳門勞工事務局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2002 –200 6年度各年之報告四、導致意外之原因分析根據現行法例第 44/91/M號法令《澳門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雖然對總承造商、分判商及工人已有清晰的責任義務界限,然而這並未能有效地減少工業意外的發生,這個問題非常值得我們作深入探討。為了能讓行業健康發展,我們試圖就建築業的行業結構特徵、技術因素、市場因素及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希望能找出原因所在。(一) 行業結構特徵分析有別於其他行業,由於建築行業是以分判制的形式運作,以致行業並非如傳統企業般呈科層式結構,而是呈一個網絡形態。在傳統科層式構架下,企業的管理人員有絕對的權威去安排及支配工人進行工作。然而,建築行業在分判制的運作模式下,總承造商和分判商只存在合約關係,有項目時由總建商召集大家,完成項目後立即解散回原單位,各單位有不同企業文化及戰略定位,因此總承造商與分判商及其工人並無從屬關係,在這情況下,總承建商只可勸喻分判商或其屬下之工人要按照有關安全指引進行施工,但總承建商並沒有絕對權威去要求分判商或其工人去切實履行或代為執行。(二) 技術因素與施工安全相關性分析1. 技術互賴性由於行業的迅速發展,外來投資者增加,新的設計概念及技術要求不斷引入,但這些新概念及新技術往往未能為本地工人所熟識或理解;而外來的技術工人亦因未能完全融入及適應新環境,出現技術上的水土不服,本地與外來技術人員的合作仍正處於磨合期,但在建築業工作流程中,很 重技術的互賴性,一處的變動會影響到另一變動的狀態,故技術互賴性與安全操作有很大的相關性。2. 技術變動性由於設計、材料等工藝技術發展的變遷,基本上使舊有的工作模式徹底改變。由於行業處於低潮時曾出現斷層現象,熟練工人、專業人才缺乏,素質下降,故在工程中容易出現事故。3. 技術層次的高低因新設計的要求提高,在執行工作時所需之經驗與知識的多寡與過去不同,樓房越來越高,地庫越來越大及深,工程困難度越來越高,但相應的培訓機制缺乏。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工人靠在摸索中學習,隱藏 意外的危機。(三) 市場因素與施工安全相關性分析1. 行業結構從數據顯示,建築業由於市場的需求急促擴大,不論總承建商、專業分判商的數目均大幅上升,顯示行業競爭激烈,由於本地區沒有分級制度標準,故進入行業門檻較低,形成行業中不論總承建商或專業承建商素質非常參差,加上勞動力的失調使產業的意外因素隱患增加。2. 市場變動性新經濟市場,新概念,新設計,澳門新建築市場的種類繁多,多變化,市場勞動力失調及適應力遠遠追不及市場的變化需求。3. 市場成長率由於博彩業市場的開放,建築業迅速發展,利潤亦相對提升,由於建築市場興旺,亦刺激了外來建造同業的加入,進而更加速了市場的發展,行業內的競爭壓力愈來愈大。4. 標準化程度目前的建築業市場不論在施工方案及材料要求均與過去的標準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由於本地市場不論在經驗上或行業規範上的標準化程度均與外地存在差異性,故在施工的磨合期的過程易容產生不協調的現象。在工程的運作中不調現象所產生的破壞力是不容忽視的。(四) 環境因素與施工安全相關性分析1. 政府政策法規受本地區現行的輸入外地技術勞工的法例所規範,輸入外地人員在時間上時有錯配問題出現,造成部分工程人手嚴重短缺,導致個別技術工程工人
  • 職業安全與安全文化建設澳門研究14 2第45期需長期加班,以應付工作的需求。建築業是一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產業,超體力負荷是形成意外的元兇之一。2. 行業制度由於過去行業的規範比較小,故對行業的標準化、分級制及持證上崗等行業制度的設立相對滯後,故在施工管理上,容易產生混亂,尤其是安全標準的執行上存在 分歧,使容易產生“美麗”的誤會導致意外的發生。3. 社會傳統文化在社會上當建築業有意外發生時,傳統的觀念,一般均認為這是承建商的責任,而忽略了客觀的因素。故認為只要問責承建商,會起到阻嚇作用,忽略了環境互動的因素,安全施工是人人有責的。(五) 產業分工網絡的運作與施工安全相關性分析1. 總承建商對分判的網絡的控制力總承建商對分判上的控制力的強弱關係到安全工作的推行,其調協整合程度的能力亦有很大的相關性。在社會的變遷及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此問題更為突出。2. 交易契約的正式化程度交易契約的正式化程度及由於目前的市場的供求失調關係,不同背景的文化衝突,縱使合約有所規範,但能否按合約條文實施呢?在市場嚴重扭曲的情況下,情況不甚樂觀。3. 總承建商與分判的關係總承建商與分判網絡成員間在合約信任度、技術上及社會情感的關係上亦與過去不同。外來和新舊文化及行業制度的不同引致安全工作推行產生困難。五、產業職業安全文化制度的建設及推行建議通過分析上述構成行業工作意外的因素後,我們認為,要有效防止工作意外發生,預防措施應從短期及長期兩方面推行。就短期措施而言,我們覺得嚴格遵從勞工事務局所頒佈的安全指引及借助開辦短期培訓課程,經驗分享工作坊,應該都會收到一定成效。而長期措施方面,要減少及避免意外的發生,應要從建築業之獨特產業結構入手,並針對性地對症下藥才能增加成效。綜合上述工作意外統計資料及行業結構特徵及成因分析結果歸納,我們提出以下幾個建議。(一) 安全文化制度建設的建議1. 推行產業標準化制度產業內各行各業均需遵從及設定各自的行業規範及技術標準,只有標準的工程施工規範,才能定出完整而標準的合約。完整而標準的合約使工程在執行期間能順利地協調工作,標準的工藝流程,使目標更清晰,減少工作上的磨擦及失誤,保證安全施工。2. 持證上崗制度在分析中顯示標準化操作與安全施工有很大的相關性,因此需對產業內各個工種的標準實行考核,各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只有通過考核才能確定工人的工藝是否達到要求,是否明白自己工作所存在的危險性及程度,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以及避免影響他人,同時由於本地建築業市場的開放,從業員來自不同地區,沒有統一的標準,不論在監管上及施工溝通上均存在困難,只有通過持證上崗,才能保證減少意外發生的隱患。並以此作為輸入技術勞工的標準,保證輸入技術勞工政策不會被扭曲濫用,使本地區的工人就業得以保障。3. 總承建商及專業分判商設分級制度在發牌分級制度下,承建商要於行業內生存,自然會珍惜其牌照及商譽,其積極性定必大為提高。在現行制度下,由於沒有承建商分級發牌制度,故不論是總承建商或是各工種的分判商,進入市場所需的成本很低,今天出事,明日再取一新牌照,仍然可繼續經營,相對來說壓力不大,故在安全條例的執行上的關注力度會受影響。4. 完善激勵制度明確鼓勵安全施工及環保施工,設立對整個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例如,對完善的環保及安全施工方案可以由投標加分的形式作為誘導及推動手段。多以鼓勵的形式去改變企業的安全文化,正所謂:說之以理,動之以情,誘之以利。但並不鼓勵價低者得的惡性競爭。5. 設立警示制度將歷年意外成因作出統計分析,並作出檢討及反應;當有新意外發生時,尤其是特大事故時,需第
  • 14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時間將出事成因找出,馬上針對事故成因定出對應方案,並通知整個產業從業員作出警惕及避免重蹈覆轍。(二) 對於安全文化制度的推行建議其實安全文化制度的設立及推行,成敗關鍵在於同業及社會的認同及支持,由於建築業的產業結構特徵是網絡形態結構而不是如其他大多數產業般是科層式形態結構,故當有項目時,由總承商召集各分判商共同完成項目,完成項目後則解散,各單位是獨立法人,各有各的企業文化和市場戰略及不同的價值觀。故不論政府或業界要設立安全文化制度及推行法規時,均需考慮產業結構特徵而進行全方位的徵詢意見及推行,才可事半功倍。所以我們亦建議對整個行業進行一次深入性的實證調查研究,以便有效地順應社會及產業的發展需要而制定執行策略,按各工種的發展所需設定規範制度及時間表,讓整個社會及業界更了解建築業的產業特徵,使大家在了解、研究分析及制定政策及行業法規時有更多參考資料,並因應社會發展的輕重緩急去逐步推行。六、結語建造業的職業安全問題,素來都是備受社會關注的事項,主要原因是事故傷亡嚴重性一般較其他行業為高,而本澳近年建造業的安全事故受害人數,明顯地緊隨經濟及行業的急速發展而持續攀升。為了避免讓建造行業安全意故問題窒礙澳門經濟的持續發展,現在應是時候讓社會業界作出深刻的檢討了。我們認為安全文化建設的基礎在於以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為戰略目標,在操作層面上人的因素佔第一位,因此要將產業的人力資源素質與時俱進地提升,才是根本的治理之道,而人的行為又會受環境的影響,所以良好的政策執行必須有相應的環境配合,兩者因素相結合,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所以職安健推廣及安全文化建設的推行必須對症下藥才能事半功倍,故上述建議的提出,主要希望能發揮拋磚引玉的作用,讓社會各界就這問題可以作更深層次探討,給予行業寶貴意見,以避免建築產業安全意外事故問題阻礙澳門經濟的持續發展,共同為澳門飛躍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參考書目︰1. 李新春:《企業聯盟與網絡》,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0 年。2. 《產業網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載於《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 19 卷,第 9 期, 1996 年。3. 尹建華、王玉榮:《資源外包網絡的進化:一個社會網絡的分析方法》,載於《戰略管理》, 2005 年。4. 胡達文:《香港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管理體制的若干特點》,載於《建築經濟》,第 9 期, 1998 年。5. 樊五勇、肖瑋川:《結構轉型:澳門產業升級和關鍵》,載於《經濟論壇》,第 3 期, 2003 年。6. 吳殿延、史培軍、梁進社:《澳門經濟發展戰略研究》,載於《廣東社會科學》,第 1 期, 2001 年。7. 張耀光、韓增林、嵇維新:《澳門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特徵的初步研究》,載於《人文地理》,第 2 期,2000 年。8.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生產合作網絡的整合建構是台灣產業競爭力的基礎》,載於《合作優勢》。9.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系、教育部、豐群基金會、民眾日報:《台灣產業分工網絡的技術因素分析──台灣工具機產業分工體系再探》,載於《第四屆產業管理研討會論文集》。
  • 近20年中葡關係述要澳門研究14 4第45期最近20年是中國和葡萄牙兩國之間400年關係史上變化最大的重要階段。特別是中葡兩國政府通過外交談判順利解決了存在幾百年的澳門問題,並使澳門平穩過渡回歸中國,為中葡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積極條件。本文將對這段重要歷史之要點簡而述之,並從中得出對中葡關係進一步發展有益之經驗。一、《中葡聯合聲明》為兩國關係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中葡兩國關係源遠流長,但葡萄牙在新中國成立後近30年的時間並未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直到1979年2月8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中葡之間的國家關係發展到20世紀80年代時,存在於兩國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自 1978 年 12 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歷史新階段。中共中央開始考慮早日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收回香港、澳門主權問題。中國長期執行的和平外交政策是全中國人民意志的體現。對解決台灣、香港、澳門問題,人民總是希望用緩和衝突、穩定局勢,不使人民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受到損害的和平手段。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從世界和平的總戰略考慮,以和平方式作為解決爭端、實現國家統一的基本出發點,提出了對國際關係有重大影響的“一國兩制”理論。1978年底,鄧小平明確提出:“中國有香港、台灣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只有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在世界範圍內首次公開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理論。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同年1月30日鄧小平訪問美國時說:“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我們一方面尊重台灣的現實,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灣回到祖國的懷抱,在尊重台灣現實的情況下,我們要加快台灣回歸祖國的速度。”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中國共產黨又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具體設想。“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中國領導人之所以提出“一國兩制”的理論,是因為“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統一大業”是我們這一代人光榮、偉大的歷史使命。中國的統一和富強,不僅是祖國大陸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樣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而且有利於遠東和世界和平。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充分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充分考慮到台灣各族人民的願望和台灣當局的處境,而且不僅考慮到現在,也考慮到將來。所以提出:“祖國統一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將持久合作,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祖國統一之近 20 年中葡關係述要張歷歷 ** 中國外交學院外交學系、教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特聘專家
  • 14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後,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互為補充,互相支持。只有在現實基礎上的真正統一,才能帶來國家富強,民族興旺。贊成祖國統一就是愛國。在統一的大前提下,一切問題都好商量。”“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理論一經提出,即引起世界廣泛反應,認為是中國的“超級戰略”。因為它有利於國家的和平統一,有利於保障人民的經濟生活和個人幸福,有利於消除緊張局勢,有利於世界和平,有利於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鄧小平最先考慮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運用於解決國內問題。用“一國兩制”的辦法解決統一問題。鄧小平說:“建設社會主義就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對香港、澳門、台灣問題的處理,就是‘一國兩制’,這是個新事物。這個新事物不是美國提出來的,不是日本提出來的,不是歐洲提出來的,也不是蘇聯提出來的,而是中國提出來,這就叫做中國特色。”鄧小平等中國領導人在提出用“一國兩制”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後,並進而考慮可以用它來解決國際爭端中的某些類似問題。如中美關係中最主要的障礙是台灣問題。採用“一國兩制”的原則和方法,不僅解決了中國的統一,美國的利益也不致受到損害,甚至還可以增加互利。這個熱點消失了,對太平洋地區和全世界的和平穩定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此,“一國兩制”既是我們要堅持的一條解決國內問題(香港、澳門、台灣)的戰略原則,也是我們要堅持的一條重大國際戰略原則。1984年中英兩國通過外交談判,圓滿解決了香港問題之後,在國際上引起了良好的反響,為澳門問題的解決樹立了良好的範例,也使通過談判解決澳門問題的時機基本成熟。1984年12月,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對葡萄牙進行友好訪問,增進了兩國之間的友好關係,為澳門問題的談判創造了良好的氣氛。1985年4月3日,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指出:“澳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葡建交時,雙方對此已有諒解”。同年5月,葡萄牙總統埃內亞斯來華訪問,期間和鄧小平進行友好談話時,鄧小平說:“中葡之間沒有吵架的問題,只存在一個澳門問題,這個問題在兩國建交時已達成諒解”。 埃內亞斯則說:“澳門問題的主要方面在達成建交協議時已經解決了,葡萄牙人民願意友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5月23日,他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 1979年兩國建交時,葡中雙方都承認澳門是在葡萄牙管轄之下的中國領土,兩國都以保持澳門的穩定和進步為共同的目的”。中葡雙方都認為談判解決澳門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同日,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散發了一份新聞公報宣佈:中葡雙方同意於近期內通過外交途徑就解決澳門問題舉行談判。對澳門這樣一個由葡萄牙控制了400多年的特殊地區,中國政府對解決澳門問題的基本政策是: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一定要在 2000年以前收回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在恢復行使之前,保持澳門的穩定和發展,按“一國兩制”的指導思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在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中國和葡萄牙是從1986年6月底開始進行澳門問題外交談判的,到10月下旬,雙方共談了三輪。由於兩國政府的共同努力,整個談判過程比較順利。當然,其間也出現過企圖把澳門交還中國的時間拖延到21世紀的動向。但1986年12月31日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嚴正指出:“在2000年後交還澳門的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葡萄牙政府對中國政府的立場很重視, 1987年1月6日,專門召開國務院會議進行了討論研究,原則同意於1999年將澳門管治權交還中國,並派葡萄牙外交國務秘書蘇亞雷斯專程訪華,通報了葡萄牙政府的決定。經過一段時間的談判,到了 3月份,《中葡聯合聲明》全部達成了協議。3月 26日,在北京舉行《中葡聯合聲明》草簽儀式。4月13日,來華訪問的葡萄牙政府總理席爾瓦和中國政府總理趙紫陽分別代表本國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以及聯合聲明包括的兩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並就澳門居民旅行證件問題交換了備忘錄。此後經過兩國政府立法機關分別審議批准後,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中葡舉行了批准書交換儀式。協議正式生效。中葡聯合聲明的主要內容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 近20年中葡關係述要澳門研究14 6第45期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執行的基本方針政策,並在附件中詳細說明; 在過渡期內,葡萄牙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中國政府將予以合作; 對過渡期內處理土地契約及有關事項作出規定,並成立中葡土地小組,磋商具體事實問題。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提出的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1條規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保持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以及基本的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保持財政獨立,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 澳門將繼續作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區,與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在澳門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中國對澳門的特殊政策,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澳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50年內不變。澳門問題的順利解決再次證明“一國兩制”理論的偉大實踐意義,並對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起了促進和示範作用。澳門問題的解決符合全體中國人民和澳門人民的共同心願,使這塊脫離祖國懷抱四、五百年的土地終於要回到祖國大家庭中來了。二、過渡期的中葡關係(1987-1999)中葡兩國關係在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正式簽訂後有了迅速的發展。在兩國建交之前兩國政治上沒有交往,經貿關係在1978年只有 4.5萬美元(包括轉口)。兩國關係主要圍繞 解決澳門問題而展開兩國建交之後政治上交往增多,經貿關係有了長足發展,兩國貿易額增加到1985年的1985萬美元,其中中國出口347萬美元,進口1638萬美元。 11987年是中葡兩國關係上重要的一年。澳門問題的順利解決為中葡兩國關係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中葡兩國之間再沒有重大懸而未決的問題。兩國政治上交往密切,經貿關係發展很快,據中國海關統計,1987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4724萬美元,其中中國出口2457萬美元,進口2267萬美元。中國首次在雙邊貿易中出現順差。教育文化關係也在發展,當年中國在葡萄牙的進修、留學人員共 20名,葡萄牙在華的留學生共6名。2正當中葡兩國關係順利發展之時,西方國家對中國內政的干涉多少影響了兩國關係。 1989年“六‧四風波”中國政府為保持社會安定採取了純屬內政方面的果斷措施,這完全是為保持中國國家主權穩定的正當內部行為。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卻乘機借此掀起對華制裁。1989年6月5日,美國布什總統宣佈美國政府對華實行制裁措施,主要有終止美國和中國政府間的軍火和商業性武器的出口,中斷中美兩國高層軍事領導人之間的互訪計劃。 6月20日,布什總統又宣佈,停止中美兩國之間“政府官員的所有高層接觸”。當天,美國白宮發言人又稱,“美國將尋求國際金融機構推遲考慮向中國新的貸款”。美國政府的對華制裁包括停止對華軍售,停止中美政治、軍事高層官員接觸、停止新的對華貸款及美國可影響的國際對華貸款。在美國影響下,西歐大國和日本也對中國採取了類似美國的制裁措施。6月27日,歐洲理事會發表聲明對中國橫加指責,並宣佈:歐洲共同體停止同中國的高層接觸和經濟貸款等。7月16日,西方7國政府首腦會議發表聲明,指責中國的“六‧四風波”,還明確表示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來制裁中國。這樣歐共體各國和日本、加拿大等工業發達國家也參加了美國對華制裁的行動之中。當時,中國和西方國家的經濟聯合委員會或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的會議都停止了。關於香港問題的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原定舉行的正常例會也被英方藉故拖延了 3個月。 3在這種形勢下,1989 年6月5日,葡萄牙政府發表公報表示極大驚愕,支持歐洲共同體採取行動; 6月20日葡萄牙議會通過一項抗議案。但總的來講,葡萄牙政府的態度比較謹慎。葡反對把澳門問題列入歐共體首腦會議決議,同意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五次會議如期易地舉行。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和總理席爾瓦表示,葡萄牙願意同中國保持良好關係,葡萄牙不干涉中國內政,不會採取任何措施來孤立中國;葡萄牙和中國在澳門有 共同的利益,葡萄牙願為澳門的穩定和發展做出最大努力。
  • 14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10月4–8日,應周南副外長邀請,總督文禮治訪華。這是中國政府平息反革命暴亂以後訪華的第一位西方部長級以上官員。周南副外長與文禮治總督舉行了會談。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姬鵬飛分別會見了文禮治總督。李鵬總理對中國和葡萄牙兩國關係的順利發展表示滿意,對葡萄牙政府對中國平暴行動採取的審慎態度表示讚賞,希望兩國為進一步貫徹實施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共同努力,並推動中葡兩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合作關係全面發展。文禮治總督表示,葡萄牙政府將本 負責的態度,依照國際關係中互相尊重的原則來處理對華關係;葡萄牙政府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守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4由於葡萄牙政府比較謹慎的和中國政府共同遵守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態度,使 1990年中葡關係得到逐步恢復和發展。同年6月葡萄牙總理席爾瓦表示,孤立一個擁有10億人口的國家是不可能的,葡萄牙反對孤立中國。葡萄牙將在即將舉行的歐共體都柏林首腦會議上提出討論鬆動對華“制裁”問題。中葡關係在 20世紀90年代初屬於比較好的,雙方政治上保持互信,以致經貿關係得以順利的發展。 1990年中葡進出口總額為7565美元,其中中國出口額4039萬美元,比1989年增長23.48%,進口額 3476萬美元,比 1989年增長10 7.8%。520世紀90年代初,戰後形成的國際格局起了根本性的變化,影響世界和平的冷戰結束,蘇聯超級大國土崩瓦解,美蘇對立不再存在,國際局勢進一步趨向和平。1991年11月,蘇聯宣告解體,冷戰由此結束。世界上有能力發動世界大戰的國家僅剩美國一家,並暫時沒有了全球性的對手。國際格局進入從兩極體制結束開始向下一個國際格局變化的過渡期。冷戰的結束對世界和平有積極的意義。世界大戰的危險驟然減輕,國際和平力量得到加強,世界各國將有可能在一個較長的和平時期內求得發展,世界人民無不盼望從此將不再有世界大戰及戰爭威脅。中葡兩國關係在冷戰結束後得到迅速發展。從1990–1995年6月時間,中國高級領導人訪問葡萄牙達11次之多,葡萄牙訪華的也包括總統、總理、外長、澳門總督等。1993年11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了葡萄牙,受到熱烈歡迎。江主席在同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會談時說:中葡兩國在執行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方面有良好的合作。蘇亞雷斯總統表示:葡中友誼是世界的一個典範,是對和平的貢獻。中葡雙方在過渡期間已經解決了澳門國際機場建設的籃子和航空協議的範本等問題。目前還剩下三個主要問題:中文官方地位、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問題。1997年1月19–21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訪葡,會見了葡總統桑帕約,並和葡外長伽馬就雙邊關係、澳門問題等交換了意見。中葡雙方結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機構和葡萄牙共和國駐澳門領事機構設施問題及關於東方基金會和成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問題的磋商,並分別簽署了會談紀要。1998年,中葡雙方繼續為澳門的平穩過渡積極進行了準備,通過評選確定了區徽、區旗,並就舉行澳門政權交接儀式的地點達成了協議,將建造一座專門的建築來舉行這一盛典。關於過渡期間的三大問題也有進展,現在澳門本地人在公務員隊伍中的比例逐漸升高。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加緊進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而進行政權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並受到澳門人民的熱烈支持。 1998年9月18日,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宣佈,在澳門回歸後,中央人民政府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派駐適量、精幹的軍隊,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1999年1月26日開始,為期20天,在澳門順利完成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參選報名工作,共有2200多位有意參選報名人。1999年3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國務院副總理,籌委會主任錢其琛致開幕詞,他指出:經過中葡雙方的共同努力,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各項工作已取得了進展,特別是雙方就澳門政權交接儀式的地點達成了共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有關機構和主要官員職位設置的意見於1999年3 月2日通過。為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確保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有關機構和主要官員職位設置,提出如下意見: 澳門特
  • 近20年中葡關係述要澳門研究14 8第45期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設五個司,即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建統一的員警部門之前,澳門原有各員警機構統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管轄,保安司司長兼任基本法所規定的“員警部門主要負責人”;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司司長、廉正專員、審計長、員警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均是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從符合《澳門基本法》規定方法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中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選委員會對5名符合參選資格的候選人進行了兩輪選舉,選出了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1999年12月19日夜,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中國最高領導人和葡萄牙總統等共同出席了在澳門舉行的隆重的政權交接儀式。12月20日零時之前,葡萄牙國旗降下;12月20日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升起,標誌 400年在葡萄牙管轄治理下的澳門回到了祖國。西方殖民主義勢力佔領的中國的一塊領土的歷史完全結束。接 舉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宣誓就職儀式,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在這個階段,中葡高層互訪不斷:1995年1月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訪問葡萄牙。 1996年9月 23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在聯合國會見了葡外長伽馬,錢外長通知伽馬外長,中國決定支持葡萄牙競選1997–1998年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 61996年中葡軍事交往有很大發展。 1997年4月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訪問葡萄牙。1995年4月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訪華。 1997年2月葡萄牙總統桑柏斯訪華。1998年4月葡萄牙總理古特雷斯訪華。在這個階段,中葡其他關係都在持續不斷的向前發展。中葡經濟貿易關係:1993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1.1235億美元。1995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1.446億美元,比1994年增長60. 6%。19 96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1.6 4億美元,比199 5年增長13 .6%。 1997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 2.1 億美元,比 1996 年增長 31 .3%。1998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2.27億美元。中葡之間科技關係方面:1993年中葡簽訂了《中葡科技協議》。1998年 4月中葡簽訂了《中葡科技合作聯合聲明》。中葡之間教育文化方面:1993年中國在葡的留學生和進修生共100多人,葡在華各類留學生50多人。三、進入 21 世紀的中葡關係(2000--2007)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中國之後,中葡之間已沒有歷史遺留的問題,兩國關係進入了新的階段:攜手邁入21世紀。中葡政治關係良好、高層互訪不斷:2002年7月中國國務院李嵐清副總理對葡萄牙進行了正式訪問。2003年6月中國外長李肇星訪問葡萄牙。2004年是中葡建交25周年,兩國領導人互致賀電祝賀,並舉行了豐富多采的慶祝活動。11月,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出訪途中經停葡萄牙的波爾圖,會見了專程前來迎接的葡總理洛佩斯。9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應邀對葡萄牙進行正式訪問。3月,葡萄牙外長戈維亞斯訪華,雙方簽署了《中葡兩國外交部建立磋商機制議定書》。中葡兩國多年來的軍事關係發展較好, 2004 年雙方草簽了《中葡兩國國防合作協議》。2 005年中葡雙邊關係發展取得重要進展。 1月,葡萄牙總統桑帕約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雙方發表了建交以來的首份聯合公報,並簽署了一系列雙邊合作文件。12月,中國溫家寶總理對葡萄牙進行正式友好訪問,兩國總理共同簽署《中葡兩國政府關於加強雙邊關係的聯合聲明》,宣佈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雙方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葡萄牙在中國上海開設總領事館。 72007年1月30日起葡萄牙總理若澤‧蘇格拉底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先後到北京、上海、澳門等城市,特別是2月3日訪澳,是澳門回歸後首位葡萄牙總理訪澳,具有歷史意義;同時,葡萄牙總理今次偕同大批企業家成功訪問中國,並以澳門作為行程最後一站,充分顯示了中葡兩國的友好關係,以及澳門作為兩國間經貿平台的角色。今次訪問不僅進一步加強中國與葡萄牙的戰略伙伴關係,也令澳門日後在中葡兩國關係上扮演更積極和重要的角色。 8中葡經濟貿易關係逐年發展:2000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 3.08億美元,同比增長 19.2%。其中中方出口額為2.61億美元,增長18.6%,進口額為0.47億
  • 14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美元,增長 22.6%。截止2000年葡在華投資項目52個,協議金額7981萬美元,實際使用3318萬美元。2001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3.33億美元,同比增長7.9%。2002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3.84億美元,同比增長15.5%。兩國貿易中葡方逆差過大的情況有所改變。2004年,中葡兩國貿易額達8.69億美元,同比增長 44.7%,其中中方出口額達 5. 89億美元,進口額達2.8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44 .8和44.3%,均創歷史新高。 9根據葡萄牙政府數據,在2006年頭10個月葡萄牙對中國的出口額增加了 30%,2 006 年中葡雙邊貿易額達17億多美元,中國已成為葡萄牙除歐盟區以外的第三大貿易國,葡萄牙希望進一步擴展中葡兩國在信息、生物、環保、製藥等領域的合作空間,推動中葡經貿關係再上一個新台階。中葡之間科技關係方面: 2000年9月中葡簽訂了《中葡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科技合作項目不斷增多。中葡之間教育文化方面:2000年中國向葡萄牙公派留學生4名,葡萄牙在華留學生45名。2000年12月中國葡萄牙友好協會在北京成立。 2005年12月舉行在葡萄牙米尼奧大學設立孔子學院的授牌儀式。 2010年之前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將推出葡萄牙語頻道。 10當然,中葡關係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中葡之間的貿易中中方順差較大,葡方的逆差過大,雙方貿易不平衡。另外還有近年來中國產品在國外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使得歐盟一些企業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憂慮。例如製鞋業,像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歐洲國家為代表的傳統制鞋大國,與中國在鞋業生產方面和貿易方面,處於不同的檔次。這一兩年出現了一些矛盾和衝突,但我們認為這些問題只要雙方都本 和諧貿易的思想,各自發揮自己的優勢,就能化解矛盾、優勢互補,實現雙贏。四、 20 年來中葡關係發展的 示(一)中葡關係是當代國家之間友好合作的典範中國是地處東方的東亞國家,葡萄牙是地處西方的西歐國家,國家的地理面積、人口、經濟實力都差別巨大,但能夠和諧相處,構築全面友好的國家關係,堪稱當代國家相處合作的典範。這些由於中國中央政府一貫珍視中葡友誼,重視發展兩國長期穩定的全面戰略伙伴關係。葡萄牙亦將發展對華關係作為其對外政策的優先方向。(二)中葡關係是建立在和平共處基礎上、通過外交協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典範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己存在了400年時間,歷經中國明、清、中華民國幾個朝代未能解決。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在解決這個歷史遺留的複雜問題中,中國並未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行收回失去的領土,而是妥善處理各方的利益,以平穩過渡來照顧澳門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時又堅定地堅持必須在20世紀之內使澳門回歸中國。中國政府解決的基本方法是通過外交談判、平等協商的和平方式解決了這個歷史遺留的複雜問題。1999年澳門問題的順利解決,為兩國關係的全面發展翻開了新的一頁。在整個談判過程中,中葡雙方都沒有採取和平方式以外的辦法,這為當代世界國家之間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樹立了榜樣。(三)中葡關係是可持續全面發展的關係中、葡建交以來,雙邊關係穩步向前發展。中葡建交僅20年,但兩國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期間不僅順利和平地解決歷史遺留複雜問題。而且還使中葡關係全面發展,中葡貿易額從 1978年的僅4.5萬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7億多美元,20年時間擴大了約3.8萬倍。除此之外。兩國政治、外交、軍事、司法、文化教育、科技等領域關係都發展很好。特別是近年來中葡關係進入新的發展時期,雙方高層交往頻繁,政治互信不斷加強,經貿合作成果喜人,各領域交流日益密切。這是中葡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註釋: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中國外交概覽 1 9 87》,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1 9 8 7 年,第3 08 頁。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中國外交概覽 1 9 8 8》,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1 98 8 年,第3 07–3 08 頁。3 張歷歷:《二十世紀中國對外關係》,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 2 00 0 年,第 4 97–4 98 頁。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中國外交概覽 1 9 9 0》,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1 99 0 年,第2 91–2 92 頁。
  • 近20年中葡關係述要澳門研究15 0第45期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中國外交概覽 199 1》,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 991年,第 29 5頁。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政策研究室: 《中國外交1 9 9 7》,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1 9 9 7 年,第 5 2 9頁。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政策研究室: 《中國外交2 0 0 6》,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2 0 0 6 年,第 1 9 7頁。8 ht tp : // ww w. red ne t. cn , 20 07 年 2 月 3 日。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政策研究室: 《中國外交2 0 0 5》,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 2 0 0 5 年,第 1 9 8頁。1 0《中國努力將聲音傳遍世界》,載於《參考消息》,20 07 年 1 0 月 1 日,第 8 版。
  • 15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澳門開埠於16世紀 50年代。在此之前,承擔起“擴大與中國直接貿易聯繫”任務的是葡萄牙人在亞洲社群中的“卡薩度”(Cas ados,已婚財產持有人。他們以通婚融入當地生活。一段時間後,卡薩度中亞洲出生的混血者人數超出來自葡萄牙出生的所謂“本國人”)。這群兼具商人和士兵身份的葡萄牙人逡巡於中華帝國東南海上,在40年間不斷調整態度和方式,試圖尋找與中國通商的突破口。理論上,他們代表葡萄牙或印度邦的王室利益,“致力於建設一個帝國經濟體系和增加個人財富。他們的精力、財富和人力看起來都投入到這項事業中”,但事實上,“前往印度的艱苦航行極大地削弱派往印度邦要塞的人力,即使安全健康地到達印度,這些人也未必有興趣為國王盡忠或是呆在帝國的中心城市,因為他們在這些地方的經濟活動受到等級制度嚴格的制約”。 1許多卡薩度“居住在帝國正式中心之外,或與那些受王室代表全權控制的社群保持距離”,他們與傳教士的小群體相互依存形成社區,“遠離政治束縛”。2 無論其社會等級原本如何,在葡萄牙帝國統治鞭長莫及的遠東,這些人在不同程度上脫離了原有封建經濟體系及其人身制度,不再附屬於由土地所有權關係決定的主人,他們因此被稱為“朗薩度”(Lançados,社會外的人,遷徙者),是澳門城市形成初期的主要社會成員。這些“不受封建關係約束的自由人”,按照將他們聯繫在一起的商業法則組織他們的社會,他們“可以選舉推選自己的行政官員,而且有獨立的司法權”3,他們是澳門最初的市民、澳門政制的基礎,決定 早期澳門的特殊性。澳門的這種特殊性體現在它自治的市政組織上。葡萄牙商人主要經營與長崎之間的中日絲綢-白銀貿易,也積極參與中國與南洋和印度洋沿岸各港口及航線沿途的貿易,使澳門迅速成為一座繁榮的商業城市。到1578年,“澳門已有3間教堂和1間醫院,基督教人口超過5000人,因此為了維持內部秩序,保證商貿活動的正常運作,有必要建立市政組織進行管理。”4 早在開埠之初的1560年,以朗薩度為人口基礎和主要經濟力量的居澳葡人“已選出駐地首領(C api tão de Terr a)、法官和4位較具威望的商人,形成管理組織,處理社區內部事務。這個後人稱為委員會的組織,就是議事會的雛形。”5在此基礎上,1583年,在薩(D. Leonard o de Sá)主教的宣導和主持下,“居澳葡人首次舉行選舉,議事會或稱議事公局(Senado )正式成立”6 ,成為澳門的標誌性機構。選舉的基礎是“所有在澳門出生、定居或結婚的葡國公民”,他們在選舉中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隨 貿易的發展,“越來越多來自果阿的逃亡充軍者和探險者麋集澳門以尋求輕易獲取的財富”,居澳葡人的來源有了一定的變化,對於選民範圍也出現了相應的限制,即“選舉人和被選舉人必須年滿 25歲並且不得是罪犯;必須是合法婚生子而非私生子;不得受異端影響,即不能是新教徒。”7這些限制並沒有改變澳門自治機構議事會的選舉基礎,而且從另一個角度再次說明,澳門議事會的形成脫離封建制的框架,其社會基礎是在封建關係之外的自由人。不自由的自由城市──從早期澳門城市制度看文化並存臧小華 ** 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 不自由的自由城市──從早期澳門城市制度看文化並存澳門研究15 2第45期通過選舉產生城市自治機構,是葡萄牙人群出於文化慣性,依照其母國一些城市的傳統建立的政制管理體系,這種模式在葡萄牙中世紀市政組織中比較常見。從12到13世紀起,一些獲得“法令特許狀”的葡萄牙城市在封建領主等級體系之外,獲得了自治;“15世紀下半葉完成的《阿豐索法典(O rdenaçoesAfon s in as)》和唐‧曼奴埃爾一世(D. M anue l E ,1495-1521年在位)推行的‘法令特許狀改革’,都直接影響到此一自治模式。”8 更直接影響到澳門自治組織的是 15 04 年葡萄牙《王國城市鄉鎮官員章程(R egimento dos Of i c ia i s das Ci dades, Vi las e Lugaresdes te R eino )》,根據這個章程,“所有居澳葡商(Home ns Bo ns)或更廣義上的人民(Pov o),均有選舉權”。居澳選民通過秘密投票選出議事會職務候選人,由法官根據票數排列分組,並在組之間輪換 執 政 。 議 事 會 的 構 成 一 般 為 3 位 市 議 員(Vereado r), 2 位普通法官(J ui z O rdi nár io)和 1 位檢察長(Proc ur ador)。 9議事會負責公共事務以及葡人治安、司法,其運作以城市公共收入維持。議事會的收入依賴進出口稅務的徵集。進口稅對葡萄牙船隻運進澳門的所有商品徵集,而從1688年開始,葡萄牙人的出口稅由中國海關徵收,而市政則徵收c aldeir ão稅,“這原本是對所有出口到日本的商品的 3%的抽稅,1634年增長到8%,而後在1640年失去日本貿易後擴展到其他商品。”10 這個抽稅比例由議事會商定,以市政年度支出、尚未履行的財政義務以及每季度航行預計所得為基礎計算得來。 1640年之前,“議事會大體能夠比較輕鬆地支付這些花費,但是日本和馬尼拉的直接貿易掉失後,抽稅的比例增加了,迫使城市從仁慈堂和暹羅王為主的亞洲統治者以及長崎、廣州等地的商人處借貸,以應付行政花費。以盡可能最低的稅率向進口商品徵稅以保證澳門的存續,對有船隻定期進出南洋和印度洋各個港口的澳門船主、商人和出資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11 從17世紀中葉起,澳門貿易經歷來自西歐其他貿易勢力的競爭以及亞洲本地貿易條件變化的影響,幾度繁榮也屢陷蕭條,變故之際,議事會表現出商人群體特有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代表澳門卡薩度維護城市利益。這在葡萄牙帝國行政體系所代表的國王利益與城市商人利益發生抵觸時表現得猶為明顯。作為“維護當地長期的個人和群體商業利益的主要力量”,議事會站在帝國體制的對立面。為了壟斷日本航線上的貿易活動,葡萄牙國王很早就設立了中日貿易航線司令一職,這個職位在理論上是國王在滿喇加以東的最高代表,其人選幾乎都是貴族。 1623年,又設置總督一職作為其在澳門的永久性代表,“大多是具有軍事背景的貴族(Fidal go),其中一些來自葡萄牙顯赫的三個軍事團體。他們的階層有不屑於致力商業活動的觀念,但實際上又參與貿易,令在澳葡籍港腳商人怨聲載道”12,議事會一向與總督在財政和防務問題上討價還價爭吵不休。在議事會的作用下,“ 17世紀和18世紀大部分時間,總督僅有軍事權,不得過問議事會的施政。總督一般在葡萄牙或印度的貴族中挑選,雖然地位顯赫,但並無多少實際管制權,只限於‘統管炮台和名譽’。議事會給他‘帶上貴族的光環,作狀給華人和歐洲對手看。”1317世紀30年代,印度總督又試圖通過指派航行行政官掌握日本和馬尼拉航行的歲入,對澳門實施財政權威。印度邦的意志使澳門本身的利益從日本航行上轉移,在議事會的作用下,澳門在人力物力上都逐漸轉向南洋航行,並在內外因素促動之下於40年代後期重新全面掌握了澳門財政。 14 這種作用得以發揮的根本原因在於議事會對於商業資源的控制,其建立在對“與中國和南洋的外交和商業關係的掌握”之上的權威“超過國國王代表總督和王室法官等人,也不容更高權威取代或撤銷。”15 至少直到17世紀末,葡帝國官員對澳門葡萄牙人群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影響“總的說來舉足輕重”,“市民和宗教社會構成了澳門被成為卡薩度社會的基本特徵,這種社群結構圍繞 議事會和仁慈堂的活動發展。”16除了通過掌握商業來源和控制貿易活動,議事會還承擔 保證市政運行的責任,為當地的要塞和防務工程籌資,為教區的事業提供支持,處理公共事務。議事會是澳門的商業運作、行政管理、司法治安和對外聯絡等事務的主要職能機構,它組織 這個商業城市的稅收、財政、公共信貸、海關等部門,還發起公債、合夥人組織,凝聚起船主、出資人等重要的商業勢力。由於市政組織的這些功能,與古希臘和羅馬帝國的城市相較而言,澳門城市更是一個“沒有特權階
  • 15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層的群體功能的有限機構”,更直接地脫胎於歐洲中世紀的商業城市。首先,它是“自由人集合在一起而組成的,通過平等的法律關係重新調整內部成員的關係”17的共同體,“……靠商業維持生存,享有特別的法律、行政和司法制度。”18 這種城市從11、12世紀開始在西歐興起,形成於地中海、波羅的海沿岸的商業據點之上,並隨 商業的發展在西歐內陸盛行。其次,在這些城市從自然生成的商業據點、集市或港口向自由城市的發展過程中,必須得到某種權威的許可,取得自治權。自治須“憑藉封建權力授予的‘特許狀’來實現”19,這是一個自治的城市,即“享有特權的集體法人”20 形成的先決條件。澳門城市自治權的取得非常特殊。通常,“封建權力通過特許狀這一獨特的政制法律確立起自己與城市和市鎮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21 而澳門議事會先斬後奏,在其要求下,印度總督於 1586年4月10日“沿襲中世紀葡萄牙的市政組織模式,來信確認澳門為‘中國聖名之城’,賦予澳門與印度柯枝、即與葡萄牙埃武拉(É v ora)相同的地位和優惠,並授予澳門議事會權力,每三年一次選舉官員、普通法官”。來自國王的“法令特許狀(F or al)”於 159 6年4 月18 日頒佈,澳門從此“享有埃武拉市同等的自由、榮譽和顯赫。”22 這種追加的認可的目的在於建立一種法律上的紐帶,將母國的政治體系與其本國人在遠方建立的自治權聯結起來23,既表示對業已存在的自治的承認,又施加了權威。 24 換言之,來自葡萄牙帝國東方行政中心果阿和母國首都里斯本的特許,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種對既成事實的認可,以及對自身商業利益紐帶的維護。那麼,澳門得以在歸屬中華帝國的港口之上建立城市,在開埠之初就得以按照葡萄牙中世紀城市模式成立市政議會,並使這種獨特的行政體系在中國版圖內長期延續,其合法性究竟源出何處呢?事實上,正如澳門作為一個商業港口的生存仰仗它所處的中華帝國貿易體系,作為一個自治城市,它的治權同樣來源於中華帝國朝貢體系賦予其貢臣國的政治空間。縱觀歷史,“華夷秩序所宣導的,是以中華帝國為中心的輻射關係,也是以中華帝國君臨天下的垂直型國際關係體系。在這一秩序中,所有所謂夷狄國家對中國的關係,應是一種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的關係,一種對高度發達的中華文化懷有‘向化’之心,‘慕聖德而率來’,以至終於被‘導以禮義,變其夷習’的關係”。 25 朝貢制度建立在古老的華夷秩序觀之上,華夏夷狄既然文化有高下之分,夷人稱臣納貢天經地義,融入君臣尊卑分明的禮義體系,建立宗藩關係,而中國滿足於“四夷歸附”“萬方來朝”的和平景象,自來極少過問貢國內部事務,明代也不例外。自視恢復正統的朱明政權秉承唐宋以來“天覆地載,有歸我者則必養之”的觀念,致力於構建以明中國為中心、德澤遠被的中華帝國,實現四海會同,履行“天子承擔 包容萬物和至高無上的責任”。 26 明帝國確定了不征海上的政策,並按關係親疏分類,將所有已知海上國家納入“懷柔遠人”、“厚往薄來”的朝貢體系 27,外交和貿易統一於其中,成為建立穩定合法貿易關係的唯一途徑。葡人自1511年攻陷馬六甲起,所有東向航行莫不以打開中國貿易之門為根本目的。 1517年皮萊茲出使中國開啟了中葡第一次正式往來,試圖以西方慣例與中國締結貿易協定。但這在明帝國政府及其官員看來,卻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佛郎機國差使甲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合。廣東鎮撫等官以海南諸番無謂佛郎機者,況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28 葡人商旅和使者首次出現,就因為沒有朝貢國的名分而被官方拒絕,只能通過授地方官員禮惠私與貿易。此後葡人的膽大妄為、不受節制最終導致屯門、西草灣之戰,被明軍從廣東沿海驅走。葡人轉而北上海禁鬆弛的福建、浙江沿海,混跡於中國和日本海商以及海盜之間三十餘年,交接沿海商民,頻繁貿易。由於葡人的行為不端以及與華商之間的經濟糾紛造成東南沿海不安定的局面,引發利益集團激烈衝突,最終促使朝廷決定厲行海禁,將葡人徹底趕出浙閩沿岸。16 世紀 50 年代,葡人再次大批出現在廣東沿海,在一系列失敗之後,葡人對中國有了更切實際的瞭解,認識到“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29 的原則,開始轉變態度、調整策略,希望通過迎合朝貢體制實現貿易。1553–1554年一名葡商船船長索薩(Leonelde Sous a)與廣東海道接洽,“為息干戈,我們需易
  • 不自由的自由城市──從早期澳門城市制度看文化並存澳門研究15 4第45期佛郎機之名。……我們已非早期之葡人”30 通過改變名稱,葡萄牙貿易代表隱匿早前“佛郎機”的惡名,改頭換面,冒充貢臣身份出現在中國官員面前,與海道達成口頭協定,同意繳納關稅,獲准貿易,混入了朝貢體系。索薩在他向其主匯報事件始末的信中寫道:“在我啟程之際,海道派人轉告我說,若我們欲在華通商,希望我獲得陛下大使的資格,以便他可稟報皇帝我們系何許人也,這樣便可永享和平,因為凡是在華通商者,無不具有皇帝的特許且泊有定口。……他們非常仔細,再三追問我是否為商首,是否受陛下之遣。……他們認定我為陛下派遣的首領,從此對我畢恭畢敬,……完全尊重我對葡萄牙人及其他人的管轄權。我的旗艦統轄17艘帆船。對此,他們無意過問,一切憑我管理。”31可見,第一,無論地方官員出於何種原因在沒有皇帝詔書的情況下應承了葡人貿易的請求,在法理上,這種貿易的正式開展仍須以貢國來朝名義、在朝貢制度框架內進行,由中國皇帝賜予“特許”方可實現,這一點非常被重視,並體現在中外實際交往中;第二,對於具有合法身份的朝貢國家商使,其貿易活動受到尊重,其內部管理調遣等獲得一定自由度。這種自由先是被授予葡人商船,此後延伸到葡人據居的澳門。 32由此,“中國政府對福建(1564)和廣東(1566)沿海實施海禁時,葡人在澳門已經從當地明朝官員那裏獲得了相當大的合法性,以至於他們的社區開始建立更確定的市政組織。”33 因此可以說,被納入朝貢制度的葡人不僅得到貿易權,也同時取得了其社區內部自治的“特許狀”,在定居澳門後,葡人便是利用這一特權實行自治管理。經歷40年的努力適應,葡人屈服於以進入朝貢體系為前提的貿易制度,以遠來貢臣身份受到接納,再從對華貿易的參與者之一,逐步得到明帝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身份,將澳門發展成為中外聯繫的主要管道。葡萄牙人之所以能超越其他尋求與中國保持貿易關係的亞洲貢國商旅,是他們身上的西方冒險家強烈的進取精神和牟利欲望,這種曾使他們征服好望角航線沿岸許多地方的精神,也令他們得到寄居澳門的特別對待。這種特許也如同西歐城市獲取的權力一樣,是雙向的,澳門作為中國允許存在的港口城市,通過向中國地方政府納地租,確認這種關係,並按年繳稅。《澳門紀略》中記載:“其澳地歲稅銀五百兩,則自香山縣征之。考《明史》載濠鏡歲課二萬,其輸租五百,不知所緣起,國朝載入《賦役全書》。”34 從事件的發展過程來看,“在向葡萄牙國王效忠前,約在萬曆元年(1573)間,居澳葡人本來用以賄賂廣東地方官員的錢便已變為地租,正式繳交明朝官府,向中國朝廷表示臣服,換取居澳之權利。”35 這種關係一旦確立,澳門不可能不受到來自明政權的管理和約束。澳門隸屬香山縣,萬曆二年(1574),於蓮莖設關閘,限制葡人進入內地和內地人進入澳門;萬曆十一年(1583)將澳門葡人頭目設為“中國第二級官員職銜,稱之為‘夷目’,後稱之為‘督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36;三十六年( 1608)香山知縣蔡善繼制定《制澳十則》;四十二年(1614)海道副使同香山知縣發佈《海道禁約》,後刻碑置於澳門議事亭中;保甲制度在澳設立;依《大明律》,重大案件要向廣東地方政府報告,地方官府“擁有對澳門的最終司法處分權”37,“中國官吏對華人以及傷害了皇帝臣民的歐洲人還行使刑事審判權,這遵循了中國的政治基本原則”38;設置守澳官,具有軍事統轄權;守澳官、市舶司、香山縣、海道等,均參與澳門貿易關稅管理。澳門的“領土管理、行政司法和貿易稅收方面”都受到明朝地方官員的有效治理。39這些制度使澳門被納入自上而下從皇帝到省-府-縣的階梯制中央集權體系內,通過築牆設關等手段賦予其該城市以政治意義。這個體制還試圖通過戶籍制度管理人口,強化控制,並將商政結合、官商勾結等型態滲透到整個城市和商業運作之中。 40作為港口,澳門的存在唯賴中華帝國取之不竭的貿易資源,而作為一個具有西方自由傳統的自治城市,其得以存續的基礎是華夷秩序容納異己的寬大空間。但也正由於其身處華夷秩序之中,它不可能不具備以上這些中國式商業城市的特點,受到“主流體制的節制與約束”。41 因此,明代澳門雖然體現西歐自治城市模式,然而其自由被限制在極小規模上,並時刻受到一個強大的禮義體系的擠逼,只能內向自保,無力與周邊文化交融互滲。若將早期澳門放在中西方近代城市比較的語境之中,它是中西文化並存其中的矛盾統一體。葡人借
  • 15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朝貢體系融入以華夷秩序為基礎的中華帝國,但在其包容之下,又以異質的西歐自治城市模式設立市政組織,並以商人共同體特有的高度適應性實現了長久的生存。理論上,“西歐的城市與商業之特殊,就特殊在它們始終游離於主流體制之外,未成為體制內的力量。西歐的城市從封建主手中贖買(或奪取)自由,發展出一套完全異化的價值觀念,形成封建社會內部的特殊體系。……在政治上,城市形成自治,不存在封建制度下的封主與封臣的關係。……它可以推選自己的行政官員,而且有獨立的司法權,……於是,在一個龐大的封建農村社會旁邊,就站起了一個弱小的市民社會,這個社會雖然弱小,卻充滿了生機,它是在封建社會的主流體制之外不斷發展的,形成了新的價值標準,創造了新的文化……一個異己力量在封建社會中受默認的存在,是西歐萌發資本主義的重要原因。”“……中國的商業與城市一向都是在體制內發展的,受社會主流體制的節制與約束。商人與社會上其他成員同流,並不具備超主流體制的特殊身份。……中國的城市主要不是起商業功能,而是起政治功能,是中央政府統治全國的政治中心。”“城市與商業滯留於體制之外,實在是西歐特有的一種現象。”42這樣看來,澳門既是西歐城市的特例,它具有西歐自治城市的內核,卻不得不依附屈從於其所在帝國政治體系;澳門也是中國城市的特例,它受地方政府轄制,卻具有獨立的商業精神。中華帝國的華夷秩序對於這個植入體包容而不吸收,而澳門城市對於其所置身的強大文明適應卻不變質。澳門在中外物質交流上對明帝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代表的精神始終獨立於其土壤,處於種子狀態。在兩者存異而不求同的歷史階段,雖然始終未能“形成新的價值標準,創造新的文化”43,但卻成為文化並存的典型。註釋:1 So uza, G. B. ,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 tu gue se Trade an dSociet y in C hina and the Souo th China Sea , 16 30–175 4 (NewYork: Ca mbr id ge U niversit y Press, 1 98 6) , p. 1 2.2 I bid. , pp . 13–1 4.3 錢乘旦:《前資本主義世界發展:東方普遍性與西方特殊性》,載於《世界歷史》,第 2 期, 19 91 年,第1 5 頁。4 Bo xe r, C . R., Po rtug uese Socie ty in t he Tro pics: the Mu nici-pa l C oun cils of Goa , Ma cao, Ba hia, a nd Lua nda , 1 510 –1 80 0(Madiso n: The Uni ve rsity o f Wesconsin Pre ss, 196 5) , p . 43;轉引自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 99 年,第 4 7 頁。5 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 99 年,第 44 頁。6 Ma nue l Teixeira, “O L eal Sen ado ,”Ma ca u Lea l Sen ado , se md at a, p . 4 ,轉引自註 5 ,第 47 頁。7 阿馬羅:《1 8 4 2 年的澳門市政廳選舉和當地 ‘長老’》,載於《文化雜誌》,第 19 期, 1 994 年,第 10 2頁。8 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5年,第 1 1 頁。9 同註 5 ,第 48 –49 頁。1 0 So uza, G. B. ,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 tu gue se Trade an dSociet y in C hina and the Souo th China Sea , 16 30–175 4 (NewYork: Ca mbr id ge U niversit y Press, 1 98 6) , p. 2 6.1 1 I bid.1 2 I bid ., p. 21 .1 3 同註 6; Ant óni o Man ue l H esp anh a, P ano rama d a H istór i ado D ireit o Inst itu ciona l e Ju rídica de M acau , Macau : Liçõesd a Un iversid ade de Ma cau , 19 93 /1 994 , p . 13 .,轉引自註8 ,第 1 6 頁。1 4 So uza, G. B. ,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 tu gue se Trade an dSociet y in C hina and the Souo th China Sea , 16 30–175 4 (NewYork: Ca mbr id ge U niversit y Press, 1 98 6) , p. 2 2.1 5 I bid ., p. 26 .1 6 I bid ., p. 25 .1 7 雷勇:《西歐中世紀的城市自治──西方法制傳統形成因素的社會學分析》,載於《現代法學》,第 1期,2 006 年,第 1 7 頁。1 8 亨利‧皮雷納,陳國樑譯:《中世紀的城市》,北京:商務印書館, 20 06 年,第 1 33 頁。1 9 同註 17 ,第 2 1 頁。2 0 同註 18 。2 1 同註 17 ,第 2 1 頁。2 2 同註 5 ,第 47 –80 頁。2 3 同註 17 ,第 2 1 頁。2 4 這種權威體現在葡萄牙法律向居澳葡人的延伸:從更早的時間到 1 5 80 年以及 1 6 23 年,葡萄牙帝國在東方的統治中心印度邦,向澳門派出了巡航首領王室法官(o uvid or)、總兵頭(ca pi tão-g e ra l ,或稱總督),導致“……地方政治利益(以議事會為代表)、司法機構的觀點(以王室法官為代表)和軍事政府的需要(由兵頭或總督決定)三者之間的關係,在整個 17 和18 世紀一直都很緊張”。參見葉世朋:《澳門法制史概論》,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 1996 年,第 20頁。2 5 何芳川:《華夷秩序論》,載於《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 6 期, 1 99 8 年,第 37 頁。2 6 王賡武:《王賡武自選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 02 年,第 63 頁。2 7 王日根:《明清海疆政策與中國社會發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3 6–3 7 頁。2 8《明武宗實錄》卷一五八,正德十三年正月壬寅。2 9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一《市糴考‧市舶互市》,
  • 不自由的自由城市──從早期澳門城市制度看文化並存澳門研究15 6第45期北京:現代出版社, 19 91 年,轉引自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 01 年,第 78 頁。3 0 同註 5 ,第 3 36 頁。3 1 同上註,第 3 37 –33 8 頁。3 2“葡人入據澳門的脈絡基本上是清楚的,初時在上川、浪白等地貿易無甚大異:臨時搭棚易貨,完成交易後撤去,且其時尚在數島同步進行。……只因澳門地理條件較好,並早已正式開埠為舶口,吸引越來越多不同國家商人匯聚,集市發展很快,葡人才開始築室久駐。”由於葡人與明朝地方當局在借師助剿盜寇、平息兵變等事體上的合作態度,與倭寇海賊等劃清界限,並表現出誠意歸附、一心貿易的恭順(加上賄賂的作用),逐漸得以佔據澳門。參見註 5 ,第 3 0頁。3 3 Sou za , G. B., The Surviva l o f Em pire: Por tug uese Tra de andSociety in Ch ina a nd t he Souot h C hina Sea, 163 0–1754 (NewYo rk: C am br idg e Un iversity Press, 1 986 ) , p. 16 .3 4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1 98 8 年,第 43 –44 頁。3 5 同註 5 ,第 5 1 頁。3 6 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 01 年,第 12 2 頁。3 7 同上註,第 1 2 4 –1 3 0 頁。3 8 葉世朋:《澳門法制史概論》,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 19 96 年,第 2 0 頁。3 9 同註 36 ,第 13 1–13 8 頁。4 0 楊仁飛:《明清時期澳門對外貿易的官、私商之爭》,載於《澳門研究》,第 1 2 期, 1 99 9 年,第 62 –66 頁。4 1 錢乘旦:《前資本主義世界發展:東方普遍性與西方特殊性》,載於《世界歷史》,第 2 期, 1 99 1 年,第15 頁。4 2 同註 41 ,第 15 –1 7 頁。4 3 同上註,第 1 5 頁。
  • 15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一、前言1553年明朝政府准許葡萄牙人入據澳門,澳門即成為外界與中國溝通的一道重要橋樑。由“其巿香山澳濠鏡者,至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1至清雍正年間下令“各省西洋人,除 力人員外,餘俱安置澳門”2,可見迄明至清,澳門在對外關係上所擔當的角色可謂舉足輕重。然而,礙於天朝大國的自信,抑或閉關自守的保守心態,加上海盜困擾,葡人亦不止一次擾亂沿海地區,“佛郎機見華人不肯駐,輒迎擊於海門,掠其貨以歸,數年以來,波路斷絕”3,因此明清政府對澳門的葡萄牙或其他外國人,都是極不信任的。如嘉靖初年給事中王希文在上疏中稱:“正德間,佛郎機匿名混進,突至省城,擅違則例,不服抽分,烹食嬰兒,擄掠男婦,設棚自固,火銃橫行,犬羊之勢莫當,虎狼之心叵測”。4另一名禦史何鰲則投訴“佛郎機最凶狡,兵械較諸番獨精,前歲駕大舶突入廣東會城, 聲殷地,留驛者違制交交通,入都者桀驁爭長”。5這些事件導致明朝對澳門的管治措施,都很有攘夷的目的, 重意於不讓“番夷”能隨意借澳門這個跳板進入內地,擾亂民心,並且遵行海禁,杜絕未經允許入貢的國家,利用澳門作為與內地通商互巿的基地,“廣東番舶奸商多竄入島夷為巿,照嚴下海之罰,申互巿之禁”。6由於葡人在澳門聚居後,這裏己無可避免地成為中國對外商貿的中轉及集散地,因此明政府也相應對澳門實施了特殊的商務管理,這些管理措施包括設置巿舶,釐訂課稅,課稅的專責部門和官員。本文擬探討由明嘉靖時葡人在朝廷的允許下到澳門租居,期間澳門的巿舶和課稅兩方面政策,來分析當時澳門的商務管理制度。在文獻的記載中,這些管理政策,都因應不同階段的對外關係發展而有所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儘管葡人可正式到澳門居住,但終明之世,朝廷對澳門行使 絕對的管治權,而在澳門城內居住的葡人,對明政府的政令,雖然有反抗、不服的時候,但最終都需奉行不逾。二、明朝的澳門商務政策概述葡人初入居澳門,採取的是一種暫借暫租的居住形式,“初僅茇舍”,但後來“商人戒奸利者漸運瓴榱桷為屋,佛郎機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為所據。”7其實到澳門之前,葡人已在上川-浪白-澳門-帶活動了20多年8,隨 明廷允許葡人進出澳門,不少葡萄牙商人,尤是“未從葡萄牙國王獲得來華貿特許的葡萄牙商人以及在中國沿活動的某些傳教士”9紛紛來到濠鏡進行貿易。明政府對這些葡國商人的貨物也是照例要抽盤和課稅:“濠鏡澳……乃番夷巿舶交易之所,往年夷人入貢附至貨物,照例盤查。其餘番商私齎貨物至者,守澳官驗實,申海道聞於撫按衙門,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之二,乃聽貿易”。10可見,明清朝在澳門的商務管理,是有絕對的主動權和控制權的。在過往有關中葡交往的文獻中,不少皆提及明朝在澳門的貿易管理。馬士說“澳門港口的財政管轄權也同樣操在中國手裏……葡萄牙人在管理他們自己國籍人民方面,通常是不受到干預的。在其他方明朝政府對澳門的市舶及課稅制度管理黃雁鴻 ** 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澳門理工學院中西文化研究所編輯
  • 明朝政府對澳門的市舶及課稅制度管理澳門研究15 8第45期面,如管轄權,領土權,司法權和財政權等,中國是保持 對澳門的絕對管治權力的。這種情況繼續有3個世紀之久,直到 1849年為止。葡萄牙人遵守向中國貢禮的制度,來保持他們在澳門居住和貿易的地位”11,徐薩斯雖然力主澳門是明廷為了感激葡人為他們打擊海盜而送給葡萄牙的禮物,但也不得不承認葡人在澳門貿易要受中國管轄,因為“葡萄牙人貿易享有特權和豁免,這是後來的外國商人享受不到的。 12葡國史學家龍思泰則言”康熙帝在前一年(1717年)通過其廣州的總督,許諾將澳門變成對外貿易中心,並要求該城向所有進出口貨物徵稅。 13章文欽指出:“明清政府為了有效地行使對澳門的主權,在澳門的置官吏,察理民蕃,審理蕃漢交涉案,制定規條政令,對葡人進行防範約束,設立稅館,海關,向出入港口葡船收稅。”14鄧開頌等學者則認為在貿易上,終明之世,居澳葡人在自治基礎上服從廣東地方官府的管理。 15萬明則言“明代守澳,巿舶司,香山縣及海官員等,均參與澳門的貿關稅管理。16張天澤形容當時的明朝政府對澳門商業的管理是:“中國人在澳門設立了一個巿舶司,以徵收進出口商稅和泊稅……經過丈量後,船貨便得行估價納稅……船隻離開時,須 通知巿舶司官員。巿舶稅收均向廣州地方庫上繳”。17周景濂謂“澳門在1749年以前,無論司法權,稅權,固在廣東地方政府掌握中,引用西班牙教士那伐留脫(Navar ette)所這:對於船舶,亦需納停納稅。又云:船舶如一入澳門港,即有中國官吏,從本縣來,估量其船中貨物,計算其貨量之多寡而徵焉。18 戴裔 則言“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中國歷朝的封建政府都在這塊領土上收稅餉。中國政府徵收舶稅以來,葡萄牙殖民者長期都遵章納稅”。19黃鴻釗說:“葡萄牙居留澳門,在貿易上享有非常優惠的待遇,這主要表現在澳葡只納船稅和貨稅。”20費成康的意見也相若:“明政府會對澳門葡國及各國商船進行抽分,丈量之稅,也允許葡人設海關,向葡人商船另行抽稅。”21綜合各家所言,可以知道,明政府都對澳門實行貿易管理的,其形式為置巿舶,並向進出口船隻徵停泊稅,稽查進出口貨物及抽稅或徵餉;這些都是體現主權的管理模式,但不能否認的,是明政府澳門的政策仍有其別於其他地方之處,例如會優惠葡人及葡國船隻,甚至准許葡人在澳門設立他們的關卡對貨物另行抽稅等。三、澳門巿舶的設置明朝廷在各通商口岸設置巿舶,一方面為經商,透過和各國互巿貿易得到經濟益;但除了商貿,巿舶更重要的功能,是接待在遠東朝貢制度下,蜂湧而至的各國貢使,“東則朝鮮,東南則琉球,呂宋,南則安南,占城,西南則滿剌加,邏羅,彼此互巿,若毗鄰焉。又欠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來,率以為常,所得不貲,什九起家,於是射利愚民,輻輳競趨,以為奇貨”22,明初朝貢制度是商船進貢,官府以賞賜的名義優償其價,餘下貨物,則通過官牙與民間貿易,不對之課稅。這種情形由永樂初年一直維持至正德年間,期間有官巿舶司的官員認為應該對這些貢品以外的貨物徵稅,但被成祖以“仍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23的天朝大國心態來拒絕。這種優惠一直維持到正德之後,才採取抽制,對洋商徵進口稅,基本稅率為十分之二。“夷人入貢品,附至貨物,照例抽盤。其餘蕃商私齎貨物至者,守澳官驗實申道,聞於撫衙門,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十之二,乃聽貿易。”24因此,巿舶司作為“掌海外諸蕃朝貢貿易之事”的部門25,和外面交往的起始地,巿舶地點的選定,是有其策略和客觀性的。史料記載,明代雖然飽受倭寇滋擾,但在商業貿易帶來貨物流通和財政增加的前提下“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國必欲得之,以故祖訓雖絕日本而三巿舶司不廢”。26洪武初。巿舶原設在太倉(今江蘇太倉),黃渡(位於今上海巿),原因是“尋以近京師”27,卻“尋罷”。復又設於福建泉州,明州(今浙江寧波)及廣州 28,可見浙江,福建和廣東都是當時主要的對外口岸,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 29但到了嘉靖時期,滋擾沿海的海盜已不限於日本倭寇,還有遠從西方而來的佛郎機人,這些海盜甚至和當地人勾結,盤據海上洗劫商船和沿岸民區,其中浙江雙嶼就是淵藪之一,當時奉命查察沿海形勢的官員鄭舜功就形容雙嶼“浙海私商,始自福建獠,初以罪囚按察司獄,嘉靖丙戌五年,越獄逋下海,誘引番夷私巿浙雙嶼,投況合澳之人盧黃四等,私通交易。30為了杜絕這種情形,朝廷只好實行
  • 15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嚴厲海禁,出現了“倭禍起於巿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巿舶司,惟存廣東巿舶司”31這一現象。正由於倭禍起於巿舶,因此巿舶司的管理也特別嚴謹,是否接納外國船隻停靠,依據是“其有朝貢表文,見奉欽依勘合,許令停泊者,照例盤驗。若自來不曾通貢生番如佛郎機者,則驅逐之,少有疏虞”。32例如在洪武六年,浡泥的國王和家屬遠渡重洋到中國朝貢,就得“泊福州港,守臣以聞”之後,即報上級,明太祖顧念他們“距中國數萬里,遠涉鯨汲而至,遣中使偕禮部官往迎勞之”33,可見即使是藩貢國的國主,也要在巿舶司驗明才作招待;更有甚者,如非貢品國之列的國家,即使泊巿舶司,也會被逐,嘉靖年間的兩廣巡撫林富就曾上疏:“凡番舶之來,私自行商者盡皆逐去。其有朝貢表文出於祖訓,會典所載眾國,蜜詗得真,許往廣州洋澳駐歇。其祖訓,會典之所不載,如佛郎機者即驅出境。”34可見當時海禁之嚴,加諸多卷史藉均提到要“驅逐佛郎機”,顯示了在葡人未入據澳門之前,明政府和葡人的關係是相當緊張的,這也造就了 1553年後,即使葡人可以合法在澳門搭棚棲息到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明朝廷還是對澳門的巿舶進行有效而持續的監管。在福建,浙江二巿舶被罷後,廣州巿舶一直擔當對外互巿的角色,後來中葡發生過西草灣和屯門的海上武裝衝突,為了防止再發生葡萄牙人硬闖國門,只好將原設在廣州城下停泊的海舶司遷至高州電白,關於這一點,張甄陶《澳門圖說》有過記載:“先是,海舶皆直泊廣州城下,至前明備,遷於高州府電白縣”。35電白作為與外國互巿的泊口一直維持到嘉靖十四年,明史指廣東都指揮黃慶納賄,向上級建議把廣東的巿舶司由電白移到濠鏡,並且歲課二萬金,因此史載澳門有蕃巿,自黃慶始。 36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因海道副使汪柏納賄,允許葡人到澳門“暴諸水漬貢物”,葡人自此居澳37,而澳門的巿舶司,即成為各地商人和使節貢品,貨物進入內地的關口,也是明政府管理澳門商務的重要機構。明朝廷當時的政策,是抗拒滋擾沿海日頻的倭寇,因此巿舶雖然“通華夷狄之情,遷有無之貨,收徵稅之利,減戍守之費”。但仍要“絕日本貢品巿”。38 由此可見,雖然讓葡人租居澳門,但對於澳門巿舶的管理,明朝廷是有絕對的管轄權的。四、澳門巿舶的管理直至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前,明清政府對澳門的海外貿易一直有主導和管理權。當時的巿舶司和澳門地方官員(即澳門所屬的香山縣政府所派到澳門的守澳官員)掌管澳門的對外貿易,巿舶提舉司設“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39但明初市舶司官員並無實權,《澳門紀略》說:“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40這些官員或稱為“守澳官”,提調、備倭是明代鎮戍地方的下級武官。提調負責查驗海商船舶進出口狀況,代為向海道電報手續和徵收進出口關稅等事宜。備倭掌管海盜、倭寇的緝捕之事。巡緝則負責巡查緝捕走私等事,可見澳門對外貿易事務,本是由這些守澳官員負責的,而且巿舶的工作還會由朝廷派太監來管理,“廣東濱海與安南,占城等番國相接,先年設有內臣一員,盤驗進貢方物。”41 到了“嘉靖中,革去市舶內臣,舶至澳,遣知縣有廉幹者往舶抽盤,提舉司官吏亦無所預”42,可見巿舶司原本的職權非常微弱,直至隆慶間,市舶提舉才加入澳門的管理工作,不僅管理澳門抽分,還要負責“約束”澳夷。“前明 令,(關閘)每月中六啟閉,設海防同知、市舶提舉各一員,盤詰稽查”。 43“隆慶間始議抽分,檄委海防同知、市舶提舉及香山正官三面往同丈量估驗”。44這些官員在澳門巿舶的職責,是“香山澳稅棣巿舶司,而稽查盤驗責於香山縣。”45外國船隻到了澳門,要先由巿舶司的官員鑒定貨物,檢查文件“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徵私貨,平交易。”46《澳門歷史新說》一書則講得更為詳細:“在1578年前,廣東政府在澳門設立的市舶司,主要任務是徵收進出口商稅和泊稅。每當商船抵達港口,船長將船貨清單直接交到市舶司,然後市舶司官員在檢查官、船長等陪同下上船丈量並對船貨估價納稅。經市舶司驗證蓋章後方可運往廣州銷售或將貨物運往海外。商船正式離港之時,需再次報告市舶司。市舶稅收全部直接上繳廣州地方府庫。 1578年後,鑒於葡商直接進入廣州購貨,出口稅就直接在廣州交納,自此後澳門市舶司只管徵進口稅與泊稅,為此廣州還設立一個稅司專門徵收出口稅,但沒配備專門官員,僅由地方官履行這一職責”。47
  • 明朝政府對澳門的市舶及課稅制度管理澳門研究16 0第45期廣東市舶司於萬曆十九年(1591年)在香山境內設立抽盤廠,代表市舶司及香山縣對澳門番舶徵收稅銀及復查。張天澤稱,明代“在澳門設有一個中國稅館,徵收進出口貨稅和泊費”。這裏所謂的“稅館”,即市舶司設於澳門負責管理稅收的分司機構。另外在史料中,我們還可發現,明政府管理澳門巿舶的職員,還有海防同知、海道副使等官員 48,海防同知除負責澳門水陸兩路的稽查工作外,還要協助管理澳門的稅務工作;廣東海道副使則主管廣東的海上治安,管理進入廣東的“番舶”,後“議革”。至嘉靖十五年以後,由於罷廢市舶太監,市舶司的權力落入地方官手中,並復設廣東海道副使亦兼管市舶抽分工作,但海道副使駐紮在廣州。澳門的貿易管理,如對泊澳貨船抽分之事,隆慶前為海道副使職責,隆慶後則由海防同知、市舶提舉及香山縣令三方面共同負責。 49由官員職位的繁複、重疊到職責的多變,而且事事由廣東地方官員責成,可見明朝廷對這個剛有外來人居住的小港,在管理說得上不系統,尤以商務而言,報稅、徵稅和制定稅額的措施,更是時有改變,下節將詳述之。五、澳門巿舶的徵稅(一) 抽分制抽分即抽取固定比例的貨物作為稅額,史料記載,對於到澳門巿舶的抽分標準,在不同時期有不同額度,萬曆《廣東通志》載:“國朝自洪武至弘治中,諸國貢至皆取自上裁多寡為例,抽分無考。正德四年都御史陳金始奏以十分抽三為……從之。十二年陳金再鎮,副使吳廷舉奏請,或仿宋朝十分抽或依近日事例十分抽三,其貴細粗重別如前,陳金議核定十分抽二為常。”“番商舟至水次,往時報至督撫,屬海道委官封籍,抽其十二,還貯布政司庫變賣,或備折俸之用,餘聽貿易。”50對於在澳門貨物的抽分過程,張天澤寫道:“澳門關稅的徵收是以這種方式進行的:澳門本地船隻在港口停泊時,理事官行使司庫的職責,帶上些衛兵上船。他們應該填好一張單子,說明貨物的數量、質量和貨主的姓名,然後由衛兵把船上的商品送到貨主相應的貨棧裏去,被估作關稅而交納的那部分則送到理事官或司庫的貨棧裏。”51“十分抽二”的實物抽分制在葡國的文獻中也有所載,葡人居澳之初,由於只是暫借形式,葡人和中國進行貿易,都只能以冒名納稅的方法進行,這情形要維持到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葡萄牙船長索薩( Leonel de Sous a)和汪柏在廣州城下議和,中葡的貿易關係才有所變化。 52索薩當時記載:“商議的結果是,我們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納稅並按國王的恩准在華完納。”53 然而索薩很清楚地記載,只要給廣東官員賄款,就能少算貨物總額,所納的貨稅,也就“僅僅支付三分之一貨物的關稅”。54這種賄賂地方官員讓稅收大為減少的行徑,即引來朝廷的關注,梁廷柟《澳海關誌》說到了隆慶五年( 1571年)“以夷人報貨欺奸,難於查驗,改定丈抽之例”。55 也就是說抽分的稅收辦法,由當時起,即改為量丈貨物價值及船隻容積來決定稅銀金額。(二) 丈抽(餉稅)制澳門實行丈抽制度,即由實物抽分變為量丈及船隻容積及估算貨物價值,徵取稅銀,也稱餉稅制。顧炎武和張燮對萬曆年間的餉稅制度有相同的記述:“其徵稅之規,有水餉,有陸餉,有加增餉。水餉者,以船之廣狹為準,其餉出於船商。陸餉者,以貸之多寡計值,其餉出於鋪商……故商販回澳徵抽水陸二餉外,屬呂宋,每船另追銀百五十兩,謂之加徵。”56但對於在澳門巿舶的徵稅模式,卻未發現分開三餉來徵收的記載,明實錄記載:“徵商餉規則,則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又西洋船闊一尺,稅銀六兩;東洋船闊一尺,稅銀四兩二錢,既稅其貨又稅其船,無乃苛乎。”57這實際上只是對丈抽作出標準,就是“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當屬陸餉,而以東西洋船的尺寸來稅銀的,當屬水餉。停靠澳門的屬西洋船,貨的是水餉,具體操作是“檄委海防同知巿舶提舉司及香山正官,三面往同丈量估驗,每一舶從首尾兩艕過闊若干、長若干,驗其舶中積載出水若干謂之水號,即時命工將艕劇定估其舶中載貨若干計貨若干,該納銀若干,驗估已定,即封籍其數上海道傳聞督撫待報徵收”。58這裏所說的丈和抽過程只是記載了關於水餉的釐定和徵收,並未按貨物價值,而是以船隻大小來抽稅。這種方式外國史籍也有所載:“運貨前來的船舶,按各船的容積與長度繳稅,而不按貨物交
  • 16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稅。因而有些船載貨六七千杜卡多59而在廣州僅繳百分之二的稅。”60因此湯開建等先生認為,三餉只是在提出這個措施的福建巡撫周寀所管轄的福建漳州實行,明政府未有在澳門巿舶徵三餉,只徵水餉 61;但依《明會典》的記載,這種上報皇帝的抽分措施當不會單在一個地區實行,只是主管澳門的廣東官員接受葡人賄賂,徵稅時單以船隻大小來作標準的可能性較大,葡人史學家博卡羅也說:“丈量船隻的時候,可以向丈量都行賄,使他們高抬貴手,這樣,中國國王的收入就會少得多。因為丈量員關心自己的收入甚於關心他們國王的收益。”62這情況也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萬曆時人周玄暐說:“廣屬香山為海舶出如襟喉,每一舶至,常持萬金,並外珍異諸物,有至數萬者。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同縣官盤驗,各有長例,而額外隱漏,所得不貲,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63因應這種情況,朝廷再將對澳門的抽丈改為定額稅銀,以杜絕因官員貪污而使國家稅收日漸流失的情況。至於稅銀數目根據《廣東賦役全書》所言是“九舶餉銀原額銀二萬六千兩,續因缺太多,萬曆三十四年該司(巿舶司)道議詳兩院題准,允減銀四千兩,尚實額銀二萬二千兩”。64明人李待問也曾奏:“萬曆二十六年,額系二萬六千兩,比綠歲輸不足,減去四千,皆取諸到澳之彝船,唐商,彝商之貿易。”65因此湯開建,黃啟臣兩位學皆認為,當時的定額稅銀該是二萬二千兩。66由丈量到丈抽再到定額課銀,制度的多變,稅額的不定,以及廣東政府官員貪瀆之猖獗,都說明了明政府對澳門的稅務管理並不嚴謹,反而任由地方官員橫行。(三) 對葡人的商貿優惠在對澳門葡人進行商品課稅和巿舶管理的同時,還有葡人記載澳門的葡商可以享受很多優惠政策,認為這些政策既顯示柔懷之意,又能安撫當時已壟斷了中國對海外貿易門徑的葡萄牙人。主要是在徵收進出口關稅時,由中國官員給予:“如一隻200噸位的葡人船隻第一次到港,交付 1800兩的泊費,以後來港的收費就只有那個數字的三分之一,而其他國家的同樣噸位的船隻得付5400兩,每次來港都一樣,所有葡萄牙人在廣東採購的商品出口稅比其他國家商人少付三分之二”。 67 周景濂亦稱當時葡商“較之其他朝貢國所納之稅額,減輕至三分之二”。 68葡國歷史學家博克薩則稱:“在稅制方面,中國對入港費和進出口貨物所徵收的關稅,仍比葡人在亞洲其他貿易地區要輕一些。”69三者資料的不一致可能是由於不同時期之故。另外一些葡國的歷史學家還稱明政府對葡人的戰船免稅,後來由於不法商人通過戰船偷運貨物進行走私活動,“在公元 1612年,中國官員宣佈今後戰船裝有商品的話就要徵收丈量稅,西班牙大型帆船也在此列,中國堅持這種船是商船而非戰船”。70龍思泰亦稱:“戰船不用交納船鈔,除非它同時帶有‘武器和商品’。”71在明朝的朝貢制度下,我們很難想像會對“佛郎機”這樣一個域外的非朝貢國家實行戰船免稅;在中國史料中可以找到對葡人的獎勵,是在嘉靖三十四年,廣州總兵俞大猷曾因澳門葡人幫忙剿滅潮洲拓林水兵起義,表示“功成重賞夷目”72,然而這只是暫免一年抽分,到了第二年,葡人意欲繼續不繳稅,被俞大猷用兵平之,並重申“商夷不得恃功恣橫”。73可見,明政府不可能厚待佛郎機人,儘管他們已在澳門居住,仍然要嚴防這些番夷破壞中華秩序;因此對葡商的所謂優惠記載也鮮有在中國史書中出現,只有《明史本傳》載:“黃光升遷廣東海北副使,番舶稅重,商人百計求免。光升為奏減十之六,商乃樂輸”。74然而這只是一個廣東地方官吏提出的減免措施,並未有說明明政府向澳門的葡商給予正式的優惠,因此這些“優惠”只能理解為廣東地方官員對葡人的特惠,這可能是黃光之類體諒“番舶稅重”,但更多的是官員收受賄款而對葡人有所回饋,因此才出現不同的時期,面對不同的官員有不同的“優惠內容”;正因為中國政府一直放任地方官員對來澳交易的葡商進行稅收優待,另外一些外商為了享受這些優惠,或私自、或與葡商勾結,冒充葡船,給中國政府的稅收帶來危害。這也正是清代要規定澳門葡船額數的起因。六、結語從上述的歷史審視,我們可以知道,在葡人剛入據澳門時,明朝政府雖然已積弱多年,而且沿海地區飽受倭寇和海盜困擾,但明廷卻很明確地意識到,不能對這個由夷人和蕃商盤據的小地方掉以輕心。因此會制定特殊的措施來管理這裏的商務活動,也會因應不同的發展時段,實行不同的政策,
  • 明朝政府對澳門的市舶及課稅制度管理澳門研究16 2第45期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一直強調對澳門這個地方所擁有的、不可置疑或挑戰的主權。在這點上,明政府是做得較為堅定和認真。然而,澳門在開始與外界有商務接觸之初,在制度和管理上都顯得紊亂和不系統,卻又是不能否認的事實。這可以歸納為天朝大國心態作祟的結果,明政府在葡人到澳門聚居時,所想到對這裏的商務管理政策,不是如何使葡人和明政府在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下,發展出一套遠東地區最早的歐亞貿易體系;反而以防止夷人入侵內地,蠱惑民心作主要政策路向,而且未意識到與外人打交道時,以一套持之以恒、行之有效的制度去進行是必需而且必備的事實(當然,這個事實要等一個多世紀後,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洞開中國門戶,才讓一直自詡的泱泱大國,把對外政策由“攘夷”轉為與外界的互利合作),因此澳門這個最初和世界接軌的窗戶,只能處於明政府施政的邊緣,關注點也只局限於如何控制夷人與國人的接觸。至於具體的管理操作,明政府不但不主導和控制,反而任由廣東省地方官員肆意妄為,這也造就了官員的貪腐,導致國家稅收減少,甚至削弱海防力量。因此,明政府對澳門的商務管理不能說是成功,例如在巿舶的行政任命上混亂,官員職位和職務重疊又經常有所更改;在課稅上也沒有一套完整的海關管理體制,諸如系統的課稅方法,流程和標準等,反而任由廣東地方官員任意妄為,不但使貪風不能遏,也間接使佛郎機這個不在朝貢之列的國家,因為地方官員的包庇和暗中協助,得以從 1578年75起,可以到廣州進行貿易,成為正式和中國打交道的國家。這也說明了明政府並未能在澳門這個特殊的地方,制定一套有效而有益於國家的商務管理政策,直到清代,在延續前朝的管理模式的同時,方開始設立專責的海關、逐步設定課稅標準而有所完善。註釋:1 張廷玉等撰:《明史‧外國傳六‧佛郎機》,北京:中華書局, 1 9 82 年。2 王之春:《清朝柔遠記》,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9年,第 5 6 頁。3 張燮:《東西洋考(卷 4 ‧麻六甲)》,北京:中華書局, 19 81 年。4 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註:《澳門紀略‧卷上》,澳門:澳門文化司署, 1 9 9 2 年,官守篇。5 同註 1 。6 焦竑:《國朝獻徵錄(卷 62)》,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19 84 年。7 同註 4 ,官守篇。8 金國平:《東力西漸》,載於《153 5說的宏觀考察》,第 5 8 頁;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 1 9 88 年,第 1 03 頁。9 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 88 年,第 2 1 頁。1 0 龐尚鵬:《撫濠鏡澳夷疏》,載於《百可亭摘稿》,濟南:齊魯書社, 1 9 9 7 年。1 1 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北京:商務印書館, 19 68 年,第 3 0 頁。1 2 徐薩斯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 20 0 0 年。1 3 [瑞典]龍斯泰著,吳義雄、郭德焱等校註:《早期澳門史》,北京:東方出版社, 1 9 9 7 年。1 4 章文欽:《早期澳門史概述》,載於註 13 。1 5 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 1 9 99 年。1 6 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 1 年。1 7 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 19 88 年,第 117 頁。1 8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 19 91年。1 9 戴裔 :《明史‧佛郎機傳箋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 8 4 年 1 月。2 0 黃鴻釗:《澳門史》,香港:商務印書館, 198 7 年。2 1 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 8 年。2 2 謝肇淛:《五雜俎‧卷 4 ‧地部二》,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2 0 01 年。2 3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 8 1 ‧食貨志五》。2 4 同註 10 。2 5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 7 5 ‧職官四》。2 6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邏羅》,中華書局,19 93 年 2 月。2 7 同上註。2 8 同註 23 。2 9 同上註。3 0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北京:人民出版社, 1 9 99 年,第 1 51 頁。3 1 同註 25 。3 2 顧炎武:《郡國天下利病書》,濟南:齊魯書社,199 5 年。3 3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浡泥》。3 4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3 5 張甄陶:《澳門圖說》,載於註 4 ,第 2 4 8 頁,附錄一。3 6 張廷玉等撰:《明史‧佛郎機傳》,但這個說法受到戴裔 先生質疑,認為澳門若作為泊船的海港,就不會遲至嘉靖十四年,若作為允許作葡人僑居的地點,又沒有這麼早,見《明史‧佛郎機傳箋正》。3 7 同註 4 ,官守篇;此言該引自《明史‧佛郎機傳》,但近來多篇研究皆提出,明廷讓葡人入居澳門不可能
  • 16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只是一個副海道受賄就能促成,期間應有其政治,外交和經濟的考慮。見費成康《葡萄牙人如何進入澳門問題辨正》,載於《社會科學》,第 9 期, 19 99 年;金國平:《龍涎香與澳門》,載於金國平、吳志良:《鏡海飄渺》,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 00 1 年;金國平、吳志良:《葡人入據澳門開埠歷史淵源新探》,載於《文化雜誌》, 2 002 年;黃慶華:《早期中葡關係與澳門開埠》,載於《史學集刊》,第 4期,1 9 9 7 年;李世源:《歷史上葡萄牙人如何租居澳門》,載於《中國經貿導刊》,第 13 期, 1 998 年;萬明:《關於明代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問題》,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第 5 期, 19 9 9 年。3 8 湯彝:《盾墨》,轉引自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上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 999 年。3 9 同註 25 。4 0 同註 4 ,形勢篇。4 1 同註 32 。4 2 同上註。4 3 [ 清] 王植:《崇德堂稿‧卷二》,載於《香山險要說》。轉引自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 1 99 9 年,第 1 9 2 頁。4 4 [明‧萬曆 ]郭棐:《廣東通志‧卷六九‧番夷》,濟南:齊魯書社, 1 9 96 年。4 5 [乾隆 ]張嗣衍撰:《廣州府志》,載於《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4 6 同註 25 。4 7 鄧開頌、黃鴻釗、吳志良、陸曉敏主編:《澳門歷史新說》,石家莊:花山文藝, 2 000年,第 107–108 頁。4 8 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 19 99 年,第 1 82–1 86 頁。4 9 同註 44 。5 0 同上註。5 1 同註 17 ,第 11 5 頁。5 2 湯開建、陳青松:《明中後期中葡貿易中餉稅問題考述》,載於《中西文化研究》,總第 7 期, 20 05 年,第 17 –23 頁。5 3 轉引自金國平:《萊奧內爾‧德‧索薩與汪柏》,載於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9 年,第 41 頁。5 4 同上註。5 5 梁廷柟:《澳海關誌‧卷 22 ‧貢舶‧ 2》,台北:文海出版社, 19 75 年。5 6 顧炎武:《郡國天下利病書》,載於張燮:《東西洋考(卷 7 ‧餉稅考)》,北京:中華書局, 1 9 8 1 年。5 7《明神宗實錄‧卷 2 1 0 ‧萬曆十七年丙申條》。5 8 同註 44 。5 9 杜卡多(D o ca do),中世紀歐洲金幣名。6 0 [西]羅曼(Jua n Bau t ista Ro man):《中國風物志》,載於《1 6 和 1 7 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鄭州:大象出版社, 20 0 3 年,第 1 2 7 頁。6 1 同註 52 。6 2 [葡]博卡羅(An to ni o Bo carro):《要塞圖冊》,載於《1 6 和 1 7 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鄭州:第 2 2 4 頁。6 3 [明]周玄暐:《涇林續記》(不分卷),載於《涵芬樓秘笈‧第八集》,北京:商務印書館, 1 92 5 年。6 4《廣東賦役全書》,《澳門稅銀》卷,順治 9 年刊本,第 11 4 頁。6 5 [明]李侍問:《罷采珠池鹽鐵澳稅疏》,載於(清‧乾隆)張嗣衍:《廣州府志‧卷 5 3 ‧藝文‧ 5》,轉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6 6 湯開建、陳青松:《明中後期中葡貿易中餉稅問題考述》;黃啟臣:《明清政府在澳門海關行使主權》,載於《行政雜誌》,第 4 1 期, 1 99 8 年。6 7 同註 17 ,第 8 9 頁。6 8 同註 18 ,第 1 02 頁。6 9 Bo xe r, C .R ., The Great S hip f ro m Ama con : An nal s o f Maca oand t he Old Japan Trad e,1550 –164 0 (Lisboa: Centro de Est udosH ist or icos U ltrama ri nos, 19 59) p . 17.7 0 同註 17 。7 1 同註 13 ,第 1 00 –1 07 頁。7 2 俞大猷:《正氣堂集‧卷 1 5》,載於湯開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五》。7 3 俞大猷:《正氣堂集‧卷 9》,載於湯開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五)》。7 4《明史本傳》,轉引自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上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 9 9 年。7 5 黃鴻釗:《明清時期澳門海外貿易的盛衰》,載於《江海學刊》,第 3 期, 19 9 9 年。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6 4第45期《春秋》是中國第一部編年體史書,由孔子整理修改而成。它是儒家的經典著作之一,歷代的五經、六經、九經、十二經、十三經都把它列入其內。它起自魯隱西元年(即周平王四十九年,為西元前 722 年),終於魯哀公十五年(即周敬王四十年,為西元前 480 年),歷經十二代魯君,共 243年;十分簡駭而清晰地記述了周朝、魯國及其周圍一些諸候國的歷史和有關資料。記事的方法為編年體,“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1也就是說,《春秋》以十二代魯君為綱,逐年記事;一年之下,首標春、夏、秋、冬四時,次按月份和日期,乃至時辰,然後記述史實。其述文對當時的人和事,語含褒貶,被後世譽為“春秋筆法”。《春秋》全書總計約18,000字。它一事一記,每年記事最多的是有20來條,最少的僅有兩條;每條的字數不等,最多的為47字,最少的唯有 1字。然而,它多記述有準確的時間、地點、人物姓名和史實,開創了中國編年史的先河和體例。 2它保存有大量珍貴的歷史資料,不但有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人文社會方面的資料,還有一大批記述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的資料。這些自然災害和異常的資料,相當的全面,相當的系統,且具有很高的科學水平及其價值。一《春秋》中對自然災害和異常現象的記述相當地全面。據筆者梳理、統計,《春秋》中記載的自然災害和異常,包括天象災異現象、氣象災異現象、地象災異現象、水象災異現象、生物象災異現象、人體象災異現象6個大類。也就是說,現代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的各個大類,在2500年前的《春秋》中已開始有了全面系統地記載。天象災異現象。記錄日食37次,哈雷慧星出現4次,流星雨和隕石的記錄各有1次,共記錄天象災異43次。氣象災異現象。包括大雹(冰雹)3次,大雪災異3次,大雨災異6次(其中有3次與大雹同時,有2次與大雪同時);因旱求雨22次,長時間不雨6次,大旱2次;雷擊災害2次,霜害 1次,冬暖春熱5次;城邑白天漆黑1次;天火(因雷擊等引起)8次,共記錄氣象災異54次。地象災異現象。記錄地震5次,山崩2次,共記錄地象災異7次。水象災異現象。除已列入氣象災異記錄的大雨、雪、雹、旱外,記錄大水9次。生物象災異現象。包括蟲害15次,其中螟害3次、螽(即蝗蟲,含蝝蠓)害12次;動物異常8 次;植物確切說是農作物災異3次,共記錄生物象災異26次。人體象災異現象。記有大疫 4 次,大饑(或饑)5次,共記錄人體象災異 9次。以上總計自然災害和異常現象148次,包括6個大類,至少有24種災異現象,充分表明《春秋》中關於自然災害和異常的記錄是相當全面的(表1)。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孫關龍 **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第 2 版)》顧問
  • 16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表1《春秋》中自然災害和異常大類 具體災異 次數 小計日食 37天象災異哈雷彗星出現 443流星雨 1隕石 1大雹 3大雪 3大雨 6(重 5 次)大雩 22氣象災異 長時間不雨 6 54大旱 2雷擊 2霜害 1冬暖春熱 5白天漆黑 1天火 * 8地象災異地震 57山崩 2水象災異 大水 9 9螟害 3生物象災異螽害 1226動物異常 8農作物異常 3人體象災異大疫 49大饑 5* 天火有雷擊等氣象原因,亦可能有天象、地象的原因。二《春秋》中對自然災害和異常現象的記錄,不但全面,而且系統。它對魯隱西元年(西元前722年)至魯哀公十五年(西元前480年)243年間的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現象,是逐年、逐季、逐月乃至逐日記錄其有無及其具體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程度等內容。(一) 大水的記錄《春秋》在243年間,記錄 9次大水(表2)。 3《公羊傳》明確指出:“何以書?記災也”。4 所以,這9次大水記錄明確地告訴人們在《春秋》243年間發生過大水災9 次。其中,8次發生在魯國(位於今山東西南部),一次發生在宋國(位於今河南東部和山東、江蘇、安徽三省的一部分)。 8次發生在秋季(含七、八、九月),可稱為秋澇;一次發生在夏季(含四、五、六月),可稱為夏澇。需說明一下,《春秋》當時用的是周曆。周曆源自豳曆──周族起源豳地(位於今陝西西北)的一種古老曆法,其一月相當夏曆十一月,二月相當夏曆十二月,三月相當夏曆一月……。 5司馬遷說:“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6 因此,周曆的八月相當夏曆的六月,現今西曆的七月。而且,對甚麼是大水,當時已有一定的標準。《左傳》註曰:“凡平原出水,為大水”;《谷梁傳》註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7即說,當時大水的標準是“平原出水”或“高下有水”。兩個標準大致是一致的,因為人們多居住在下處或說平原,高處出水很難說一定是水災,但下處或平原不僅是接水,而且是出水了,則一定是大水災了。表 2 《春秋》大水(災)記錄年份 季節 地點桓公元年(前 71 1 年) 秋 魯桓公十三年(前 669 年) 夏 魯莊公七年(前 68 7 年) 秋 魯莊公十一年(前 683 年) 秋 宋莊公二十四年(前 670 年) 八月 魯莊公二十五年(前 669 年) 秋 魯宣公十年(前 59 9 年) 秋 魯成公五年(前 58 6 年) 秋 魯襄公二十四年(前 549 年) 秋 魯(二)旱災記錄《春秋》在243年間記錄有 30次,這30次旱災記錄明顯地分為三個等次。大雩,有 22 次記錄(表 3)。 8“雩”原意是人們因旱求雨的祭式。後來人們習慣了有旱才“雩”,不旱則不雩,於是把“雩”當作為“旱”的代名詞。如《公羊傳》曰:“大雩者何祭也……何以書,記災也”9;《左傳》則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大雩,旱也”。 10 可見,這 22次大雩都是旱災。它們全發生在魯國;其中20次發生在秋季(可稱為秋旱),一次發生在夏季(可稱為夏旱),一次發生在冬季(可稱為冬旱)。它們發生在20個年份,其中有兩個年份是一年發生兩次“大雩”,一年是魯昭公二十五年(西元前517年),秋七月兩次大雩;一年是魯定公七年(西元前503年),夏旱加秋旱的兩次大雩。《左傳》對這兩年都註曰:“旱甚也”。11所以,這兩年的旱情已不是一般的旱災,而是“旱甚”,其旱情等次應相當於《春秋》一書中的“大旱”等次。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6 6第45期表 3 《春秋》大雩(旱災)記錄年份 季節 地點 備註桓公五年(前 7 07 年) 秋 魯僖公十一年(前 6 49 年) 秋八月 魯僖公十三年(前 6 47 年) 秋九月 魯成公三年(前 5 88 年) 秋 宋成公七年(前 5 84 年) 冬 魯襄公五年(前 5 68 年) 秋 魯襄公八年(前 5 65 年) 秋九月 魯襄公十年(前 5 63 年) 秋 魯襄公十七年(前 5 56 年) 九月 魯襄公二十八年(前 5 45 年) 秋八月 魯昭公三年(前 5 39 年) 八月 魯昭公六年(前 5 36 年) 秋九月 宋昭公八年(前 5 34 年) 秋 魯昭公十六年(前 5 26 年) 九月 魯昭公二十四年(前 5 18 年) 秋八月 魯昭公二十五年(前 5 17 年)秋七月上辛 魯旱甚也秋七月季辛 魯定公元年(前 5 09 年) 九月 魯定公七年(前 5 03 年)夏 魯旱甚也秋九月 魯定公十二年(前 4 98 年) 秋 魯哀公十五年(前 4 80 年) 秋八月 魯長時期“不雨”。有6 次記錄(表4)。12 它們包括整整一個月不雨(如魯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雨),整整一個季度不雨(如魯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乃至連續三個季度不雨(如魯文公二年十二月至三年秋七月不雨)。對這些“不雨”的現象,是否成災?在歷史上有些不同的看法。《公羊傳》多次註曰:“何以書,記異也”。認為這麼長時間不雨,是氣候的異常,但沒有成災。其理由是,“此亦旱也”(指長時期不雨亦是旱),但是沒有因此成災,故曰“大旱之日短而雲災”,“不雨之日長而無災”,進而認為“不雨”是異常,不是災害。 13程端學則認為“不雨”是災害,指出《公羊傳》認為“冬不雨”是“異”,不是“災”,理由是在冬天莊稼都已收割,“不害禾稼”,這個觀點是站不住的。程說,孔子之所以書“冬不雨”,是認為它不但“為害禾稼”,且影響天地,包括“風雨以時,萬物生育”。14汪克寬則更進一步指出:《公羊傳》的“不雨之日長而無災”之言,“誤矣”。認為《春秋》是“旱為災而不久,則書旱;旱為災而久,則書某月不雨至某月”,即說“不雨”在《春秋》中不僅為旱災,而且“是持續時間長的旱災”。為證明其觀點,汪氏列舉了事例:漢獻帝(西元189–220年)在位時,有書曰:“四月不雨至七月,而分注人相食,則為災,可知矣”。15筆者完全讚同汪氏觀點:一月或一季,乃至二三季“不雨”,不但為旱災,而且不是一般的旱災,應是嚴重旱災,嚴重程度甚於“大雩”。表 4 《春秋》不雨(旱災)記錄年份 季節 備註莊公三十一年(前 6 6 3 年) 冬僖公二年(前 6 5 8 年) 冬十月僖公三年(前 6 5 7 年)春正月 《左傳》註為“六月”,夏四月 即指六個月不雨文公二年(前 6 2 5 年)自十二月至三年秋七月文公十年(前 6 1 7 年) 正月至秋七月文公十三年(前 6 14 年) 正月至秋七月大旱。《春秋》中有兩次“大旱”記錄(表5)。 16這裏的“大旱”不是一般的旱災,相當如今的特大旱災。一次發生在魯僖公二十一年(西元前639年)夏季,為夏旱;一次發生在魯宣公七年(西元前602年)秋季,為秋旱。之所以說它們是特大旱災,因為《春秋》中用“大旱”兩字,表示其旱情既重於“大雩”,又重於長時間“不雨”。且大旱造成的損失亦大。據《左傳》記載,魯僖公二十一年特大旱災時,由於早有“旱備”,加上節食省用,搶收莊稼,是歲“饑而不害”17,即仍然發生了饑荒災難(但社會沒有因此產生大的動盪)。表 5 《春秋》大旱(災)記錄年份 季節僖公二十一年(前 639 年) 夏宣公七年(前 602 年) 秋上述記載清楚地表明,《春秋》一書把旱災劃分為三等:一為“大雩”,指一般性旱災,共記錄20個年份發生22次,其中有兩個年份為旱上加旱的“旱甚”,成為特大旱災。二為長時間“不雨”,指嚴重災害,則在 7 個年份發生 6 次(其中一次是跨年度的)。三為“大旱”,指特大旱災,《春秋》中直接記錄兩個年份發生兩次;加上間接記錄的第一類中旱上加旱被稱為“旱甚”的兩個年份,共有 4個年份發生特大旱災。
  • 16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綜上而述,在《春秋》243年間發生一般性旱災的年份有 18個,發生嚴重旱災的年份有7個(其中一次跨 2個年份),發生特大旱害的年份有 4個。合計發生旱災的年份為 29個,遠甚於水災發生的9個年份。(三) 蟲災記錄《春秋》記錄15次,包括螟害3次,螽(即蝗蟲,含蝝蠓)害 12 次(表6)18,它們都形成災害。對螟害,《公羊傳》註曰:“何以書,記災也”;《谷梁傳》則注:“螟,蟲災也”。對螽,《公羊傳》註曰:“何以書,記災也”;《谷梁傳》則註:“螽,蟲災也。甚則月,不甚則時”。 19高閌則進一步指出:“螟食苗心,螽無所不食。其為災,螟輕而螽重。《春秋》之初,災之輕者亦書之。及其久也,輕者不勝書,書其重者耳。不然,豈莊公之後二百年皆無螟耶”。 20說明螟蟲災害在當時遠不止《春秋》所記的3次,但按孔子的體例,輕者不勝書,記錄 3次後都不記了,以突出危害大的螽災。這 15次蟲災,有14次發生在魯國,一次在宋國;11次發生在秋季,4次發生在冬季。有一年是秋、冬兩季連續發生螽災(魯宣公十五年,西元前 594 年),“一歲而再為災”,進而引發社會饑荒災難,“民無以生也”。 2115次蟲災,發生在14個年份,包括魯宣公十五年因蟲災(螽災)引發饑荒災難。表 6《春秋》蟲害記錄害蟲類型 年份 季節或月份 地點隱公五年(前 71 8 年) 九月 魯螟 隱公八年(前 71 5 年) 九月 魯莊公六年(前 68 8 年) 秋 魯桓公五年(前 70 7 年) 秋 魯僖公十五年(前 64 5 年) 八月 魯文公三年(前 62 4 年) 秋 宋文公八年(前 61 9 年) 冬 魯宣公六年(前 60 3 年) 秋八月 魯螽 宣公十三年(前 59 6 年) 秋 魯宣公十五年(前 59 4 年)秋 魯冬 魯襄公七年(前 56 6 年) 八月 魯哀公十二年(前 49 8 年) 冬 魯哀公十三年(前 49 7 年) 九月 魯十二月 魯以上三例充分說明,《春秋》非常系統地記載了從魯隱西元年至魯哀公十五年(西元前722–480年)243年間的水災、旱災、蟲災的情況。對其他災異現象的記載亦是這樣。三《春秋》中對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的記述不但全面、系統,而且其記述相當的科學。筆者列舉以下幾例。(一) 日食記錄在《春秋》中,關於日食的記錄共有 37 次(表7)。22 從魯隱公三年(前720年)始,終於魯哀公十四(前481 年)。《公羊傳》指出:“何以書,記異也”。 23即日食的記錄不同於上述水災、旱災、蟲災,這些直接給社會和人類帶來災難、造成損失的現象,統稱自然災害;而日食等不直接給社會和人類帶來災害的非正常現象,稱為自然異常。編訂春秋朔潤表,是研究先秦曆法編年的重要依據。而日食是考查曆法朔潤的標杆,因此兩千年來為編訂春秋朔潤表,研究《春秋》中的日食記錄,“不下二百多家”。其代表作是清代顧棟高的《春秋朔潤表》,發表在清乾隆十三年(西元1748年)寫成的《春秋大事表》中。 24他們的工作都證明,《春秋》中日食記錄絕大多數是正確的。20世紀80年代前期,紫金山天文台張培瑜教授運用天文曆法驗證《春秋》37次日食記錄,有34次是明確無誤的,兩次有誤,一次存疑。 25 20世紀90年代,物理學者關立言以近代天體力學為手段,用電腦推算,結果《春秋》記錄的37次日食有35次是存在的、真實的,有兩次記載有誤,不存在日食。 26 21世紀初,天文學史研究者胡鐵珠運用中國古代最負盛名的一個曆法《大衍曆》,復原計算《春秋》的日食記錄,亦有33次得到肯定。27上述各個方面的學者運用各自不同的方法,都肯定了《春秋》日食記錄的真實性達到 33–35 次(表 7),佔全部 37 次的89.19– 94.60%,即真實性達 90%以上,說明我國古代對日食的觀察、記錄都是認真的,態度是科學的,實事求是的。 28而且,當時的記錄還區分了日食的類型: 區分全食和偏食。《公羊傳》在魯恒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條下註:“既者何,盡也”。 29所謂“盡”者,全也。所以,“食之既”是指日食全也,可知當時發生的是日全食。《春秋》37次日食記錄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6 8第45期中,“食之既”的記錄為3次,即魯桓公三年、魯宣公八年、魯襄公二十四年,此三年發生的是日全食(表7)。 區分晝食和夜食。《谷梁傳》指出,“不言朔,夜食也”。 30按《谷梁傳》標準,《春秋》37次中有9次為夜食:表7中的1、4、9、10、11、13、14、15、 19。但表7中只標10、1 5為夜食,這是根據關立言論文標定的。關氏論文指出,“宣公十七年以及僖公十五年的兩次日食”發生於“早晨三時半”,“中國全境不見”,所以這兩次日食“是推算測定的記錄”。過去人們認為古來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曆,皆無推日食法 31,這樣的倫斷是否可信,是值得懷疑的。關文又說,這兩次也是夜食,“記載無誤,說明古人已能觀察日月運動的動向,分析出其運動軌跡是否重合,作出科學的推測了。從觀察日食到簡單的推測日食,這是中國天文學的一次飛躍,我們不可等閒視之”。32表 7《春秋》日食記錄日序號 《春秋》中的記載 西元前年 – 月 – 日 古代記錄 顧棟高文 張培瑜文 關立言文 胡鐵珠文1 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已日有食之 720–02–22 日食    2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709–07–17 全食    3 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695–10–10 日食    4 莊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676–04–15 日食 ?   5 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669–05–27 日食    6 莊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668–11–10 日食    7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664–08–28 日食    8 禧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655–08–19 日食    9 僖公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648–04–06 日食    10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645–05–03 夜食    11 文西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626–02–03 日食 ?   ○12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612–04–28 日食    13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601–09–20 全食 ? ?  (此條誤記,應為十月)14 宣公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599–03–06 日食    15 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592–05–17 夜食    ○16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575–05–09 日食    17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 574–10–22 日食    18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559–01–14 日食    19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已日有食之558–05–31 日食    (杜預註:八月無丁已,丁已,七月初一日。從之)20 襄公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553–08–31 日食    21 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戊朔日有食之 552–08–20 日食    22 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552–09–19 日食 ○ ○ ○ ○23 襄公二十三年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550–01–05 日食    24 襄公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549–06–19 全食    25 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已朔日有食之 549–07–18 日食 ○ ○ ○ ○26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546–10–13 日食    (傳: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從傳)27 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535–03–18 日食    28 昭公十五年六月丁已朔日有食之 527–04–18 日食    29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日有食之525–08–21 日食    (此條誤記,應為十月)30 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521–06–10 日食    31 昭公二十年閏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520–11–23 日食    32 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518–04–09 日食    33 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511–11–14 日食    34 定公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505–02–16 日食    35 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498–09–22 日食    36 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495–07–22 日食    37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481–04–19 日食    註:“”代表確實無誤,“○”代表記載有誤,“?”代表存疑。
  • 16 9《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二) 旱災三個等次的劃分相當科學前面已敘述,在《春秋》中把 30次旱災記錄劃分為三個等次:一是大雩,指一般旱災;二是長時間不雨,為嚴重旱災;三是大旱,指特大旱災。用現代氣象學進行衡量,這三個等次的劃分相當科學。現代氣象學把旱災劃分為四等:輕度旱災,成災面積 10–20% ,減產小於 10%;中度旱災,成災面積20– 40% ,減產 10– 30%;嚴重旱災,成災面積 40–60% ,減產 3 0–50%;特大旱災,成災面積 60% 以上,乃至1 00%,減產50%以上,乃至顆粒無收。 33在現代氣象學的這個分等體系中,關鍵性指標不是多少個連續無雨日,也不是受旱面積,而是成災面積和減產數。《春秋》中三個等次基本與這四個等級的體系相呼應的:第一等次大雩,即一般性旱災,相當於現代氣象學體系中的輕度旱災和中度旱災;第二等次長期不雨,相當於現代氣象學體系中的嚴重旱災;第三等次大旱,相當於現代氣象學體系中的特大旱災。並且,從《春秋》對旱災的命名可以看出,衡量旱災的指標,主要不是不雨時期的長短,而是受災的面積和程度(即成災面積、減產數)。因此,第一等次旱災稱大雩、未用“旱”字,第二等次旱災用“不雨”,即使長達三個季度不雨,仍未用“旱”字;第三等次,才用“旱”字,且加“大”字,為大旱。可見,其指標的原則亦有與現代氣象學吻合之處。表8 現代氣象學對旱災的分等評價指標 輕度旱災 中度旱災 嚴重旱災 特大旱災連續無雨(日) 10–25 26–40 41–60 >60受旱面積比例( % ) 10–30 30–50 50–80 >80成災面積( %) 10–20 20–40 40–60 >60減產數( %) <10 10–30 30–50 >50(三) 許多災異記錄已有量化的標準甚麼是大水?前已敘明。“凡平原出水為大水”(《左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谷梁傳》)。甚麼是大雪?《左傳》曰:“平地尺為大雪”。34即下的雪在地上要能積存厚達一尺及其以上者,才能稱為大雪。也就是如今老百姓說的“大雪沒膝”,才能算“大”。甚麼是大雨。《左傳》指出:“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35霖雨即連綿大雨。大雨要連續下三天及其以上者,才能稱為霖雨,即真正的大雨。甚麼是大饑?《谷梁傳》註《春秋》魯襄公二十四年冬大饑時雲:“五穀不升為大饑。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36,即已把饑荒分為五等。《春秋》中已十分明確地記載了“饑”荒和“大饑”荒,共有 5次(表 9 )。 37表 9《春秋》饑荒記錄年份 季節 數型 地點莊公二十八年(前 66 6 年) 饑 齊宣公十年(前 59 9 年) 冬 饑 魯宣公十五年(前 59 4 年) 冬 饑 魯襄公二十四年(前 54 5 年) 冬 大饑 魯哀公十四年(前 48 1 年) 冬 饑 魯(四) 書災異,不書祥瑞《春秋》的科學性還表現在書災異,不書祥瑞上。春秋時代是一個巫術泛濫,祥瑞流行的時代,孔子卻在《春秋》中一不記巫術,二不書祥瑞,只記災異,十分難得。誠如胡甯在魯隱公三年“日食有之”條下所註:“春秋不書祥瑞,而災異則書”,且所記的“災與異不同”。 38“災”,是指直接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災難的自然現象,如《春秋》所紀的“螟”、“螽”蟲害,“大雩”、“不雨”、“大旱”的旱害,“大水”、“大雨”、“大雹”以及“大疫”、“大饑”等災害,統稱為自然災害。“異”,是指不直接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災難的、非正常性的自然現象,如《春秋》所記的日食、流星雨、隕石,未造成直接災難的地震和山崩,以及冬暖春熱等氣象異常,動植物異常等現象,統稱為自然異常。在《春秋》中“災與異不同”,記述得已十分之清晰。《春秋》中“不書祥瑞,而災異則書”的科學精神,不是偶然的。它與《論語》中紀載的孔子從不談論怪異、暴虐、作亂和鬼神(原話是“子不談怪、力、亂、神”),關注民生的人文精神 39,是一致的。與以後 2000多年中(截至清末)效仿《春秋》的體例全面系統地記錄自然災異的史書,幾乎毫無例外地記有各種各樣的“祥瑞”(例如《漢書》、《舊唐書》、《明史》等)相比,更顯出《春秋》的科學性和難能可貴。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7 0第45期四《春秋》中這些全面系統地記載自然災害和異常的史料,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而且,它開創了在史書中全面系統地記載自然災異的先例,使之在以後2000多年中這項工作基本上沒有中斷。(一) 史料的學術價值1. 記載中國最早成系統的日食史料日食的記錄在中國並不是始於《春秋》一書。殷墟的甲骨文中已有日食的記錄,如“癸酉貞:日夕又(有)食,佳若?”40“戊申貞:日又戠生於河”。 41其時間在西元前13–11世紀前期,比《春秋》中最早日食記錄(魯隱公三年即西元前720年的日食),要早300–500多年。但是,甲骨文中的日食記錄和早於《春秋》的《詩經》等書中的日食記錄,都是很零星的,就那麼一二次或三四次,成不了系統,且缺乏直接的年、月、日記載。中國首次成系統的日食記錄,出自《春秋》,從魯隱西元年(西元前722年)至魯哀公十五年(西元前480年)200多年間有37 次日食記事,而且每一次都有年、月、日及其時辰的記載,因而它作為中國和世界天文學史的一件大事,被列入《自然科學發展大事記》。422. 最早對天琴座流星雨做出記錄《春秋》曰:魯莊公七年(西元前687 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43《左傳》註:“夏,恒星不見,夜明也”。44《公羊傳》指出:“星隕如雨,何以書,記異也”。45天文學家經研究認為:“這是中國古代關於天琴座流星雨的首次記錄”;並說:“此後,中國古代還有近十次天琴座流星雨的記事。這些記錄與英仙座、獅子座等其他流星雨記錄一起,對於研究流星群週期、軌道變遷以及流星群與彗星之向存在的關係等課題,提供了寶貴的史料”。46因此,此事亦作為天文學史上的大事被列入《自然科學發展大事記》。473. 中國最早的隕石記錄《春秋》曰:魯僖公十六年(西元前644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48即五顆隕石落於宋國境內。《左傳》對這一現象作了說明,認為這是“隕星也”。 49 司馬遷在《史記》中更明確地指出;“星墜至地,則石也”。50說明他們已認識到隕石是天上的星星隕落地面的物質。天文學家認為:“這是中國關於隕石的最早記錄”,“此後,中國古代的隕石記事有百餘次,多紀述翔實,又明確有隕石和隕鐵之分,其中對隕石來源、本質的認識尤為可貴”。因此,他們把《春秋》所記隕石一事列入《自然科學發展大事紀》。514. 對哈雷彗星的最早記錄《春秋》曰:魯文公十四年(西元前613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52《公羊傳》註曰:“孛者何,彗星也”,“何以書,記異也”。53 近現代天文學家研究指出:孛者,即哈雷彗星;這是中國和世界對哈雷彗星的最早記事。 54事實上,《春秋》不但有關於哈雷彗星最早的一次記事,而且是最早的有關彗星的一組記事,共 4次(表10)。55 此後至清末2000多年間中國古籍記錄哈雷彗星近 30次。56學者們認為:“這為哈雷彗星軌道變化、起源與演化等課題研究提供了極為寶貴的科學史料”。所以,他們同樣把《春秋》有關彗星的記事列入《自然科學發展大事記》。 57表 10《春秋》彗星記錄年份 季節或月份 現象魯文公十四年(前 6 13 年) 秋七月 星孛入於北斗魯昭公十七年(前 5 25 年) 冬 星孛於大辰魯哀公十三年(前 4 82 年) 冬十一月 星孛於東方魯哀公十四年(前 5 41 年) 冬 有星孛5. 首次系統地記錄旱災中國對旱災的記錄很早,甲骨文中記錄商時,“貞:不雨?帝佳 (暵)我”58;“貞:帝不我(暵)”。59 據《殷虛文字紀》註釋:暵,“旱也”。《今本竹書紀年》載有商湯十九至二十四年連續六年“大旱”。60 但這些記載也是另星的,《春秋》則首次系統地記錄了從魯隱西元年至魯哀公十五年(西元前722–480年)200多年間的30次旱事,且對旱災分了等次(表 3–5)。6. 首次系統地記錄大水《春秋》首次系統地記錄魯隱西元年至魯哀公十五年(西元前7 22–480 年)年間發生的大水災,共 9次。(表 2)7. 首次較系統地記錄冬暖春熱現象冬暖春熱是一種氣候異常,《春秋》中給予較為系統地記載(表 11)61,現知這在中國和世界都是首次。62周曆的春天是最冷的,它的一月、二月、三月
  • 17 1《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相當夏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相當現行西曆的 12月、 1月、2月。表 11 《春秋》冬暖春熱記錄(一)年份 季節 地點 現象魯桓公十四年(前 6 9 8 年) 正月 魯 無冰魯僖公三十三年(前 6 27 年) 十二月 魯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魯成公元年(前 5 90 年) 二月 魯 無冰魯成公十六年(前 5 7 5 年) 正月 魯 雨木冰魯襄公二十八年(前 5 45 年) 春 魯 無冰表11的5次冬暖春熱記錄中,分為三種情況。三次記錄“無冰”。時間分別發生在周曆正月、二月和春季,地點都在魯地。即說位於今山東西南部的魯地曾於西元前698、前590、前545年三個年份最冷的季節不結冰,可見冬暖春熱之甚。故而,《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異也”63,認為這是天氣異常。那麼是甚麼異常呢?《谷梁傳》說:“時,燠也”。64燠者,暖也; 一次記錄“雨木冰”。時間發生在魯成公十六年正月。《公羊傳》指出:這也是“記異也”。 65 是甚麼異常?朱子曰:“上溫,故雨而不雪;下冷,故著木而冰”。66可見,魯成公十六年春正月(相當西曆西元前574年冬12月)該冷不冷;一次記錄“隕霜不殺草,李、梅實”。時間發生在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相當西曆西元前627年11月)。即說,當年西曆11月在魯國下的霜,沒有像往常能“殺草”。而且,原產我國的李樹(Prunus s ali ci na)、梅樹(Prunu s nu me)在 11月隕霜後應該落葉的(如李樹於3月中下旬灌槳,4月中旬開花,7–8月果熟,11月中旬落葉)67,但當年在隕霜後沒有落葉,卻依然枝葉繁茂。兩者同時證明了魯僖公三十三年是一個暖冬。還有一些冬春大雨和大雹的記錄,實質上也是氣候異常(冬暖春熱)的反映,筆者亦整理出 4次(表12)。 68表 12 《春秋》冬暖春熱記錄(二)年份 季節和月份 地點 現象魯隱公九年(前 71 4 年)三月癸酉 魯 大雨,震電三月庚辰 魯 大雨雪魯昭公三年(前 53 9 年) 冬 魯 大雨雹魯昭公四年(前 53 8 年) 春正月 魯 大雨雹對這些記錄,《左傳》指出“書時失也”69,即說記錄農時失常。《公羊傳》亦認為,“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也是說記錄農時異常。70《谷梁傳》則曰:魯隱公九年(西元前714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震,雷也。電,霆也。庚辰大雨雪,志疏數也,八日之間,再有大變”。71 胡傅更進一步指出:“週三月,夏之正月也,雷未可以出,電未可以見,而大震電”;“雷已出,電已見,則雪不當複降,而大雨雪”。72即說,在魯隱公九年三月(相當當年西曆 2月,夏曆1月),魯地應是天寒地凍之日,卻下起“大雨”,如同夏、秋季節似的,又打雷又閃電,可見此年春三月(相當西曆 2月),氣候之溫暖。然而,在打雷閃電之日的第八天,魯地又突變下起“大雨雪”。至於魯昭公三年冬、四年春正月,不但下“大雨”,還有冬雹、春雹此類少見的異常。毫無疑問,這些氣候異常都是冬暖春熱的結果。與冬暖春熱的氣候異常相對應的是冬春奇寒的異常氣候,在《春秋》中則基本沒有出現。不過“早冷”的異常氣候還是有記錄的。例如,魯桓公八年(西元前 704 年)“冬十月雨雪”,魯定西元年(西元前509 年)“冬十月隕霜殺藪”。73《公羊傳》注這兩條時都指出:“何以書,記異也”;甚麼異?《公羊傳》進一步說,魯桓公八年“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卻下起了雪;魯定西元年十月隕霜,“災藪也”。 74《谷梁傳》也認為:“未可以殺而殺”。 75即周十月為西曆9月,今山東西南的魯地卻下起了“雨雪”,或是下重霜,殺死大豆(藪指大豆)。說明魯桓公八年(西曆西元前704年)、魯定西元年(西曆西元前 509 年)的十月(相當西曆 9月),是早冷天氣。從上述記錄亦可看出,春秋期間至少是魯隱西元年至哀公十五年(西元前722–480年)氣候是偏暖的。(二) 開創系統記述自然災異的價值對自然災異的記錄,並不始於《春秋》。早於《春秋》成書的《尚書》記有:“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千盡偃,大木斯攏,邦人大恐”。76周初至春秋中期的《詩經》,載有“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塚岸崩。高岸為穀,深谷為陵”77(地震山崩的記錄);“肆戎不殄,烈(同冽,即大疫)假不假”78(大疫的記錄)。更早的甲骨文則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7 2第45期記有“日夕又(有)食”79、“茲雹不佳降口(咎)”80等災異。然而,這些文獻對災異的記錄是偶然的、零星的,即不全面又沒有系統,還沒有確切的時間。而《春秋》對災異的記錄,一是全面,至少包括前述的六大自然災異類型,24個方面;二是系統,系統記載200多年間自然災異的情況;三是有確切的時間、地點。毫無疑問,《春秋》是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記述自然災異的書籍。在西方,迄今知道較多記述自然災異的是古羅馬學者老普林尼的《博物志》(又譯《自然史》)。但它不成系統,且多無確切的年、月、日記載,並是西元1世紀的作品,比《春秋》晚約500年。因此,《春秋》也是現知世界上最早的全面系統地記載自然災異的著作。漢武帝採納董仲舒意見,實施“獨尊儒家”,《春秋》被奉為五經之一。以後,《春秋》一直被奉為經典,成為史書等仿效的經書。《漢書》最先學《春秋》全面系統地記災異,單列《五行志》一卷。在卷之前十分明確地說:“以傳《春秋》,著於篇”。81《後漢書·五行志》擴為六卷,《宋史》又增為七卷。在二十四史中,有十四部史書單列《五行志》(表13)。另外,《清史稿》中有《災異志》(全書536卷,《災異志》5卷)。這些正史,連同在《春秋》影響下的歷史上的數以萬計的地方史、地方誌、野史、筆記、隨筆、日記等,記載有十分豐富的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記錄,不但數量大,而且品質高,源遠流長,從而使中國古代自然災異記錄“具有系列長、連續性好、地域廣闊、內容多樣、綜合性等優點”,“這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具備的自然信息寶庫”。82這個寶貴已經在國民經濟建設中和科學研究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20世紀50年代前期,中國科學院組織一大批歷史學家從8000多種古籍中收集整理出近萬次地震記錄,出版為兩大冊《中國地震資料年表》(195 6年),在此基礎上編制《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中國地震震中分佈圖》等,為當時開展的大規模基本建設,特別是為156項工程的選址和工程的抗震烈度設計提供了可靠依據;亦為歷史地震學研究奠基。 83又如,20世紀 50年代初,射電天文學研究興起,蘇聯科學院通訊院士、莫斯科大學教授什克洛夫斯基當時發現仙后座強烈射電源與中國369年(晉太和四年)記載的超新星有關係,“為了證實新星爆炸”,寫信請求中國科學院“研究中國的史書”。當時年輕的天文學史研究人員席澤宗接受任務,從《宋史》等古籍中發現10 54年 7月4 日記錄了金牛座超新星爆發,產生了“蟹狀星雲”等一系列資料,於1955年發表《古新星新表》,書中論證了中國古籍中超新星記錄與射電源關係。什克洛夫斯基高興地採用吸收了席澤宗的成果,並稱讚說:“建立在無線電物理學、電子學、理論物理學和天體物理學(基礎上)的‘超時代’的最新科學──無線電天文學的成就,和偉大的中國古代天文學家的觀測記錄聯繫起來了”。中國古人勞動“正如寶貴的財富一樣”,現被“放入了20世紀50年代的科學寶庫,我們貪婪地吸取”。中國古人在千年以前已經“是第一流的觀測者”84;席氏的《古新星新表》成為歷史天文學的開創著作,並以此與其他成果於 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再如,中國科學院副院長、氣象學家竺可禎院士自1925年起,從中國各種古籍中收集天氣變化、動植物分佈、冰川進退、雪線升降、河湖冰凍和融化等資料,於臨終前(1972年)發表長篇論文《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在世界上第一次運用中國古籍資料進行歷史氣候研究。此成果在當時轟動中國和世界,立即被翻譯成英、德、法、日、阿拉伯等文字。英國權威科學雜誌《自然》指出:其“論點是特別有說服力”,開創了用歷史方法研究氣候的方法。此文成為中國和世界歷史氣候學的開山之作。 85隨 社會的發展,研究的深入,由《春秋》開闢的中國古籍全面系統地記載的自然災異資料,必將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中發揮更為重要、更為廣泛的作用。《春秋》往後的正史在繼承《春秋》傳統,全面、系統地刊載自然災害和自然異常的同時,卻違背《春秋》“只記災異,不書祥瑞”的原則,在記述自然災異的同時大書祥瑞。例如,《漢書‧五行志》對《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解釋說:“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86尤其是在魏晉南北朝期間,祥瑞之風更甚,以至於在《南齊書》中專設祥瑞一卷;在《宋書》中專設符瑞三卷;在《魏書》中,則把《五行志》改名
  • 17 3《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為《靈徵志》,宣稱“今錄皇始之後災祥小大,總為靈徵志”。 87正史刊登自然災異同時,鼓吹祥瑞之風,此風自《漢書》起,以後一直延續到《明史》,直至清末,維繫 200 0 多年。民國初撰成的《清史稿》,才明確指出:“《明史‧五行志》著其祥異,而削事應之附會,其言誠韙矣”,並將《五行志》更名為《災異志》。 88這一更改,才真正地繼承了《春秋》記述自然災異的傳統。五自司馬遷的《史記》以來,2000多年來學術界公認《春秋》的基本內容是“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具體說則是“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 89通過上述自然災異現象的研究,筆者認為人們會自然而然地得出 2000 多年的傳統看法有一定的片面性。確實,“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是《春秋》的重要基本內容,是《春秋》及其編者孔子的君臣觀和民本思想的具體體現。然而,《春秋》的基本內容不止這些,其重要基本內容──災異記錄被歷代忽視了,因此筆者認為《春秋》的基本內容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後,應加上“紀災異”;具體內容是“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後,應加上“災異百四八”。事實上,無論在數量上還是篇幅上《春秋》中的災異記錄遠超過“亡國五十二”,更超過“弒君三十六”。《春秋》中災異記錄是該書及其編者孔子民本思想、“與民同樂”和“與民同愁”的重要體現。也唯有“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紀災異(即民眾苦難)”,“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災異百四八”,才能真正體現或說完整體現《春秋》及其編者孔子的君民觀和民本思想。註釋:1 [西晉 ]杜預:《春秋序》。2 中國大百科全書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卷‧第 1 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 97 年,第 12 5–12 6 頁,。3 宋元人:《四書五經‧下卷》,北京:中國書店,19 84 年,第 63 、 8 5 、 10 4 、 111 、 12 8 、 12 9 、 2 70 、3 00 、 38 1 頁。4 同上註,第 6 3 頁。5 陳國達、陳述彭主編:《中國地學大事典》,濟南: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 19 92 年,第 10 6–1 07 頁。6 [西漢 ]司馬遷:《史記‧曆法》,北京:中華書局,19 59 年,第 12 58 頁。7 同註 3 ,第 6 3 頁。8 同註 3,第 72 、 16 8、 170 、 2 97 、 30 5、 341 、 3 46、36 4、 365 、3 96、 41 9、 427、 4 32、 452 、4 70、 47 2、4 89 、 500 、 5 08 、 54 0 頁。9 同註 3 ,第 6 8 頁。1 0 同註 3 ,第 341 、 346 、 39 6、 4 19、 4 27、 4 52、 470、4 72 頁。1 1 同註 3 ,第 4 7 2 頁。1 2 同註 3 ,第 13 8 、 15 3 、 1 54 、 21 6 、 23 1 、 2 36 頁。1 3 同註 3 ,第 13 8 、 15 3 、 154 、 2 16 頁。1 4 同註 3 ,第 1 3 8 頁。1 5 同註 3 ,第 2 1 6 頁。1 6 同註 3 ,第 1 82 、 26 3 頁。1 7 同註 3 ,第 1 8 2 頁。1 8 同註 3 ,第 51 、 5 6 、 7 3 、 10 3 、 12 0 、 1 73 、 2 19 、2 62 、 283 、 2 84 、 34 4 、 5 34 、 53 6 頁。1 9 同註 3 ,第 5 1 、 7 3 頁。2 0 同註 3 ,第 5 6 頁。2 1 同註 3 ,第 2 8 4 頁。2 2 同註 3 ,第 4 3 、 6 8 、 92 、 11 9 、 12 8 、 1 30 、 1 37 、1 5 9 、 16 8 、 1 7 2 、 2 13 、 24 1 、 2 6 5 、 2 68 、 32 1 、3 2 8 、 35 8 、 3 6 2 、 3 71 、 37 4 、 3 7 6 、 3 81 、 39 5 、4 2 9 、 44 9 、 4 5 2 、 4 63 、 46 6 、 4 7 0 、 4 86 、 49 6 、5 08 、 5 1 4 、 53 8 頁。2 3 同註 3 ,第 4 3 頁。2 4 [清 ]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北京:中華書局,19 94 年。表1 3 二十四史刊設《五行志》情況表書名 全書卷數 五行志卷數 修撰人史記 130 司馬遷(西漢)漢書 120 1 班固(東漢)後漢書 130 6 范曄(南朝宋)三國志 65 陳壽(晉)晉書 130 3 房玄齡等(唐)宋書 100 5 沈約(梁)南齊書 59 1 蕭子顯(梁)梁書 56 姚思廉(梁)陳書 36 姚思廉(梁)魏書 130 1 魏收(北齊)北齊書 50 李百藥(唐)周書 50 令狐德棻等(唐)隋書 85 2 魏徵等(唐)南史 80 李延壽(唐)北史 100 李延壽(唐)舊唐書 200 1 劉眴等(後晉)新唐書 225 3 歐陽修等(宋)舊五代史 150 1 薛居正等(宋)新五代史 74 歐陽修(宋)宋史 496 7 脫脫等(元)遼史 116 脫脫等(元)金史 135 1 脫脫等(元)元史 210 2 宋濂等(明)明史 332 3 張延玉等(清)
  • 中國和世界第一部全面系統記載自然災異的專著──《春秋》澳門研究17 4第45期2 5 張培瑜:《〈春秋〉、〈詩經〉日食和有關問題》,載於《中國天文學史文集‧第三集》,北京:科學出版社, 19 84 年。2 6 關立言:《〈春秋〉日食三十七事考》,載於《史學月刊》,第 2 期, 1 99 8 年。2 7 胡鐵珠:《〈大衍曆〉交食計算精度》,載於《自然科學史研究》第 2 0 卷,第 4 期, 2 00 1 年。2 8 同註 26 。2 9 同註 3 ,第 6 8 頁。3 0 同註 3 ,第 119 頁。3 1 [梁 ] 沈約:《宋書‧禮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 4 年。3 2 同註 26 。3 3《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待出),“旱災”條。3 4 同註 3 ,第 5 6 頁。3 5 同註 3 。3 6 同註 3 ,第 3 82 頁。3 7 同註 3 ,第 13 4 、 2 71 、 28 4 、 38 2 、 5 39 頁。3 8 同註 3 ,第 4 3 頁。3 9《論語》中的《述而》、《顏淵》篇。4 0《殷契供存》3 7 4(號)。4 1 日戠即日食。《甲骨續存》1 9 41(號)。4 2 陳美東主編:《自然科學發展大事記.天文卷》,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 1 99 4 年,第 6 –7 頁。4 3 同註 3 ,第 1 04 頁。4 4 同註 3 。4 5 同註 3 。4 6 同註 42 ,第 7 頁。4 7 同註 42 。4 8 同註 3 ,第 1 76 頁。4 9 同註 3 。5 0 同註 6 ,《史記‧天官書》,第 27 卷,第 1 33 6 頁。5 1 同註 3 ,第 1 76 頁。5 2 同註,第 2 3 7 頁。5 3 同註 3 。5 4 同註 3 , 1 76 頁。5 5 同註 3 ,第 23 7 、 4 53 、 5 36 、 53 9 頁。5 6 同註 42 ,第 6 頁。5 7 同註 42 。5 8《龜甲善骨文字》1 、 1 3 、 2 5(號)。5 9《殷虛文字綴合》1 2 5(號)。6 0《今本竹書紀年‧卷上》。6 1 同註 3 ,第 85 、 21 2 、 2 89 、 3 20 、 39 5 頁。6 2 宋正海、孫關龍等:《中國古代重大自然災害和異常表總集》,第 1 65 、 205 頁,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 2 年。6 3 同註 3 ,第 8 5 頁。6 4 同註 3 。6 5 同註 3 ,第 3 20 頁。6 6 同註 3 。6 7 俞德浚編:《中國樹木分類學》, 北京:農業出版社,19 79 年,第 5 5 頁。6 8 同註 3 ,第 56 、 4 20 頁。6 9 同註 3 ,第 5 6 頁。7 0 同註 3 。7 1 同註 3 。7 2 同註 3 。7 3 同註 3 ,第 77 、 4 90 頁。7 4 同註 3 。7 5 同註 3 ,第 4 90 頁。7 6《尚書‧金藤》篇。7 7《詩經‧小雅‧十月之交》。7 8《詩經‧小雅‧思齊》。7 9 同註 40 。8 0《小屯殷虛文字丙編》1 7(號)。8 1(東漢)班固:《漢書‧五行志》,北京:中華書局,19 82 年,第 27 卷,第 1 31 7 頁。8 2 同註 6 2 ,《自序:中國古代自然記錄現代科學價值的發現》。8 3 同註 62 。8 4 [蘇聯]什克洛夫斯基著,王瑗琯等譯:《無線電天文學》,北京:科學出版社, 1 95 8 年,第 1 68 –17 2 頁。8 5 孫關龍:《 2 1 世紀是發揚光大自然國家的世紀(上)》,載於《北京行政學院學報》,第 5 期, 2 00 7年;孫關龍:《2 1 世紀是發揚光大自然國家的世紀(下)》,載於《北京行政學院學報》,第 6 期, 2 00 7年。8 6 同註 8 1 ,第 1 319 –1 320 頁。8 7(北齊)魏收:《魏書‧靈徵志》,北京:中華書局,197 4 年,第 289 3 頁。8 8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災異志》,北京:中華書局, 19 76 年,第 40 卷,第 1 48 7 頁。8 9 同註 6 ,《史記‧太史公自傳》,第 1 30 卷,第 3 29 7頁。
  • 17 5《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最近20多年,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有了長足的進步。尤其近 10年來,在越來越多年輕學者的積極參與和努力推動下,其縱深發展的趨勢十分明顯,而且取得了不少令人矚目的成果。從早年的泛泛而論到近年的微觀探索,無疑是可喜的轉變,但一段時間後,我們又需要回頭用宏觀視野來考察。只有這樣反復不斷地遠觀近窺,才不會在深入探索的過程中迷失方向,才能在往後的深度研究中取得更大的成績。然玲的博士論文《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正是此一嘗試的結果。以長時段的全球視角來考察澳門歷史,既十分重要也極其必要,因為澳門的開埠與發展就被視為早期全球化的結晶。換一句話說,如果文史學界不這麼做,澳門彈丸之地的歷史意義和文化價值就無從彰顯。我們必須承認,西方的文藝復興、大航海活動不僅改變了西方世界本身,也深刻影響了近代全球格局的走向,亞洲和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因而無可避免地發生了急劇變化。作為中西方對接最早也最久遠的澳門,身臨其境地目睹、感受和經歷了不同文明的交流和碰撞,其歷史作用和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客觀研究這一段歷史,科學重構其演變過程,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理論價值,對當今東西方文明交匯融和的實踐也不無啟示。葡萄牙基於其特殊的政治社會環境和地理位置,在歐洲早期航海擴張中脫穎而出,一度引領世界早期全球化的潮流。在西方東擴的進程中,中西文明也由於新航路的開通和海洋貿易的大規模迅速發展而從自守封閉走向相遇、相識、相交和相融。在西風壓倒東風的大背景下,中國南海之濱的澳門為葡萄牙人所佔據,成為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商貿港口,也成為中國最早全方位接觸西方文明的城市。從這個角度看,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澳門文化的近代發展是在全球背景下展開的,而對這一歷史進程的解讀,也必須從東西方文明自我封閉到相互碰撞、互動重組為一個新的全球世界這樣一個歷史大背景中來審視,並將其視為一個動態演進的過程來剖析。在一篇論文中全面系統分析和研究16–19世紀的澳門文化發展史,回顧與思考長達400多年的澳門文化發展脈絡,其勇可敬,其志可嘉,但是否科學客觀而令人信服,會否顯得過於簡單粗淺?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不僅讀者會產生疑竇,作者在選題和寫作過程中也有同樣憂慮。至清期前期,中國人的觀念中只有朝代、天干地支,並沒有世紀的概念。而如今我們用現代人的眼光,並將其納入世紀的範疇之下,去評價褒貶過去的事件、人物,去解構分析其縱橫交錯的關係,難免有牽強附會之意味。然而,誠如馬克思所說,“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這些形式的科學分析,總是採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後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的確,史學思考和史學研究方法不能、也不應該受歷史當事者的知識水平和文化觀念所局限,用長波段、世紀更替的眼光看待歷史,也逐漸為史學家認同,成為一種常用的史學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 1 6–19世紀的澳《文明的博弈──16 至 19 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序吳志良 **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 《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紀澳門文化長波段的歷史考察》序澳門研究17 6第45期門,確實是一個激動人心的時代,是一段發人深省的歷史。這期間的澳門無論成敗喜悲,都真切而深刻地反映了並影響 中國近代史的演變,尤其是在國際關係、外交方略等領域,無不給國人提供成功者的經驗和失敗者的教訓。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書對這400年的文化發展的回顧和梳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然玲以澳門作個案,把研究範圍鎖定在澳門錯綜複雜、神奇獨特的歷史背景和豐富、多元的文化環境,對這一較長歷史時期澳門出現的一些重要文化現象和人文景觀進行深入探討和理論分析,不僅有利於人們去解讀16–19世紀澳門文化發展以及東西方文化交往的演進過程,也為我們更好地認識東、西方文明勾畫出一個有用的參照,為今天我們與西方人的進一步交流提供了某種借鑒。正如她開宗明義地指出:該書的寫作宗旨是希望“從宏觀層面回顧東西方文明的特點和相互交往的歷史,以澳門文化發展與文化特徵的演變為主線,從大歷史的角度審視夾縫中的澳門生存與發展。”在本書中,然玲對大量文獻進行了研讀、比較和綜論,並提出了她自己的觀點。她認為,如果從文化發展的角度審視澳門,有四種文化向量深刻影響澳門的發展軌跡:國家政治文化、地方文化、商業文化和宗教文化,而且這四種因素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都經歷了複雜的變遷,對澳門文化的影響力度也時大時小。在早期,以耶穌會為代表的“拉丁文化”的入侵給澳門獨特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帶來了發展動力。到17世紀中葉,則迎來了澳門重商主義的輝煌。這一時期,作為兩條全球貿易航線的中繼站,澳門不僅受到西方的文化影響,更由於處於東亞、東南亞海域的朝貢貿易網上,也與周邊區域的文明產生互動,在東亞、東南亞海域的貿易網上還形成了“多條文化傳播帶和異質文化交匯圈”。入清以後,澳門文化不僅遞進發展,又加入了新的元素,在演進中更加突出了國家權力因素。澳門作為明清兩朝處理對外關係體制之內的一種特殊治理模式,隨 時局的變化和國勢國力的興衰,中葡在澳門的力量表現出此消彼長、時疏時緊的現象。中國政府在清前期逐步加強了國家意識形態在澳門的主導性地位,澳門在整個中國政治文明中的地位有所上升。同時,葡萄牙人從初期主要強調澳門遠東基督教傳播中心和貿易中轉站的地位和作用,逐漸突出、強化了其遠東殖民地的國家權力因素,試圖在意識形態、文化導向方面使澳門走向“西化”。於是,清葡雙方圍繞 澳門問題出現了一系列權力角逐、較量和鬥爭。但是,基於中國自古以來的羈縻、懷柔的對外寬容文化觀,也由於居澳葡人對中國文化認識深度的加強及其對自身文化和行為的不斷調適,葡人最終贏得了長期居澳的特殊身份與地位。從17世紀後半葉到18世紀末的百餘年間,西方文化進入澳門的步伐加快,影響力度加深,澳門地方文化的特色日益成形成熟,多元文化模式日益清晰突出,形成了與內地文化氛圍迥異、個性彰顯的城市文化特色。鴉片戰爭以後,澳門的商業文化和宗教文化開始受到英國新興殖民文化的深刻影響。同時,隨 清朝國力的衰退,澳門無法再受到天朝的特殊庇護,殖民地與中華帝國漸行漸遠。於是,中國的國家政治文化影響力度在澳門全面下降,澳門逐漸變成了一座“有 諸多歷史遺產、但又停滯不前的城市”,其文化的遞進重構也發展到了一個高峰而步入停滯期。然玲通過大量的歷史史料和論證,得出這樣的結論──近代澳門文化應該是一種發育不健全的、甚至是“畸形”的城市文化有機體︰“16–19世紀澳門文化模式,既非“衝擊-反應”模式,又非“傳統-現代”模式,或“中國中心”模式,也非“帝國主義”模式,或“中國中心”模式。澳門文化所特有的這種“遞進重構”發展過程,既是一個“物理反應”的過程,又是一個“化學反應”的過程,而且是多種文化不斷“調適”的互動過程。其文化的組合形式既是多元文化共存的“混合物”,又是多元文化共融的“化合物”。幾百年來,澳門城市對所有民族和階層的開放性、包容性的特點一直得到延續。它集多種因素於一身,既具有殖民城市文化的一些文化特徵,又帶有某些資產階級先進文化的特點,同時又帶有很深的封建思想文化殘餘。”作為一個沒有在澳門長期生活的學者,能夠作出如此精辟透徹的分析、得出如此生動深刻的結論,足證其用心之多、用力之勤、用意之善。這一分析和結論,對我們理解當前澳門的社會文化氣氛和環境、為我們探索特區發展的前路均不無助益。澳門歷史上促成多元社會和諧與共的文化元素及其互動
  • 17 7《澳門研究》第45期2008. 4調適機制,在全方位開放的今天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令社會各種深層問題和矛盾急速表面化,也使得我們陷入前所未有的迷思之中。如何在保存傳統價值的同時又吸納現代價值,令澳門獨有的文化特徵生生不息;如何在維護秩序的同時又產生活力,令新生的特別行政區在回歸祖國之後又坦然地面對全球化的挑戰,穩定有序地步入國際化的軌道,並可持續地發展繁榮,諸如此類重大問題,恐怕不能單靠經濟和社會政策來破解,更需要我們從文化深層去尋求答案。這是擺在學界面前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學者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然玲的論文適逢其時,足資參考,可喜可賀。當然,本書僅僅是一篇博士論文,難以承載如此之重任,諸多問題尚需更多的專家學者進一步商榷和研究。即便是論文所涉及的問題,然玲在寫作過程中也遇到過很多困惑,她受何芳川師之囑託,也多次同我長時間溝通、切磋。諸如用“遞進重構”模式來概括近代早期澳門的歷史文化發展進程是否科學,是否還有更好、更得當的方法;歷史學研究與文化分析的複雜性究竟如何結合,合適度在哪裏,而且如果從較大規模、從較長歷史波段,並從文化分類的角度來考察一個城市的文化史,還要提出澳門文化發展的“遞進性”、“重構性”等特徵,這種研究方法是否合理?限於理論水平、分析能力和寫作時間,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也期待更多的學者參與討論。我想,作者出版其博士論文之根本目的,也是為了拋磚引玉,求教於方家。多年前然玲開題之時,何師芳川兄領她來拜訪我,仿如昨天,其音容笑貌,歷歷在目。然玲論文付梓之時,芳川兄早已乘大帆船遠遊他方,其高大身軀,消失於地平線。史學者是不該相信宿命的,但近年種種事件,又叫人不禁自問︰莫非歷史就是這樣寫成的?我不忍也無權譴責歷史的殘酷無情,惋惜生命、感慨命運之餘,更令人對樂天知命的芳川兄增添了幾份敬意。的確,我十分佩服他的宏觀歷史視野,佩服他的獨特選題眼光,也萬分欣佩他的嚴謹治學精神。澳門歷史文化有今天的成績,全賴似芳川兄這樣的學者的鼓勵、支持、推動和耕耘。我知道,要不是芳川兄的激勵指導,然玲是不敢貿然接受如此重大的題目來寫的。芳川兄去世後,其精神依然感召 然玲。在吾友張凱教授的指導下,她終於完成了論文。如今然玲囑我寫序,於公於私,當不敢推託。然玲論文的面世,若芳川兄泉下有知,也應老懷安慰。然玲當不負尊師之重望,師承其志,繼續努力,不斷有新成果面世,為澳門文史研究,為東西方文明交流添磚加瓦,貢獻一份力量。註釋;1 馬克思:《商品和貨幣》,《資本論》第一卷,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人民出版社,2 001 年,第 9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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