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42 期Vol. 42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7 年 10 月
  • I2007. 10法律與政治類淺談《澳門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發展的意義 ................................................................................李燕萍 1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 ...................................................艾林芝 5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 ............................................................................................................................簡萬寧 15對澳門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 ...............................................................................................................陳 轅 25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 ............................蕭楊輝 32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 .............................婁勝華 39澳門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後續分析 ................................................................................謝四德 48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 ...........................................................................................................許 炎 54經濟類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 ..................................................................................................胡家銘 63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 ...........................................................................................................王五一 74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 SO Hang Tai 80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實證研究──“自由行”政策效應分析 .......................................................洪玉鱗 90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 ..........................................................................................薛 白、龔唯平 96有關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思考 ..................................................................................................葉 波 104社會與歷史類新時代的新應用文種:揭幕碑文 ......................................................................................................鄧景濱 109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 ................................................. YANG Ling 115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共贏──從CCTV.COM與CCTV的台網聯動說起 ...................................門繼光 128澳門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的變化 ..................................................................................................湯家耀 134孫中山進化觀淺探 ................................................................................................................................孫關龍 139對《十二地支的字義新解》的商榷 ..................................................................................................冼為鏗 1512006年澳門出版業發展概況 ...............................................................................................................王國強 153其他學術動態 ..........................................................................................................................《澳門研究》編輯部 155目 錄
  • II42Law and PoliticsA Discussion on the Meaning to Legislation Development in Macauimposed by the Macau Basic Law ................................................................................................. LI Yanping 1Modification of Real Rights under the Consensual Principle:with a Discussion on the Importance of Preliminary Contract ............................................................ AI Linzhi 5Travel Dispute and its Legal Solutions .......................................................................................... KAN Man Neng 15A Reflection on the Legal Culture in Macau ......................................................................................... CHEN Yuan 25An Analysis on the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Public Relationship ofthe Macau SAR Consumer Council as a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IU Yeung Fai 32On Civil Society Oriented Corporatism in Macau and its New Changes:a Community-centered Observation .......................................................................................... LOU Shenghua 39A Follow-up Analysis on the Halt of Fixed Asset InvestmentResidency Application in Macau .................................................................................................. CHE Sei Tak 48The Income Tax System: the Cornerstone of a Limited Government ........................................................ XU Yan 54EconomicsA Study on the Impacts and Possibility of the Monetary Unitizationin Hong Kong and Macau ............................................................................................................Wu Ka Ming 63What Drives the “Grandiosity Race” between Casinoes? ...................................................................... Wang Wuyi 74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 SO Hang Tai 80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Tourism Competitiveness of Macau:the Effect of “Individual Visit Scheme” ....................................................................................... HONG Iok Lon 90Macau’s Marine Reclamation Land Analysis from theSupply and Demand Theory .................................................................................... XUE Bai, GONG Weiping 96A Reflection on the Public Transportation Policy Reform in Macau ............................................................ YE Bo 104Society and HistoryA New Type of Writing for the New Era: the Inaugural Epigraph ................................................ TANG Keng Pan 109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 ................................................. YANG Ling 115A Win-Win Situation for the Cooperation of Television and the Internet:from the Cooperation of CCTV.COM and CCTV ........................................................................ MEN Jiguang 128The Changes of Injury Death Status Macao: Before and Afterthe Reunification ............................................................................................................................TONG Ka Io 134On the Sun Yat-Sen’s Idea of Evolution ......................................................................................... SUN Guanlong 139A Further Deliberation on “The Explanation of the 12 Earthly Branches” ........................................ XIN Wai Hang 151A Brief Profile of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in Macau in 2006 .................................................. WONG Kwok Keung 153OthersAcademic Activities ...................................................................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55CONTENTS
  • 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前言回歸以來,經過短暫調整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慢慢復甦,並進入了較快發展時期。與此相應,人們對法律的需求和認識也在逐步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也在增強,然而源於葡治時代的法律面對新的需求也出現了一些空白與不適應情況,有必要對這種現象進行分析和研究,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公民基本權利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本文認為,回歸以來澳門取得的成就離不開《中國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的基礎性作用,澳門法治的繼續發展同樣應當在《基本法》的背景下推進,只有在《基本法》的引導下建構起來的澳門法治才是具有生命力,並能與大陸地區,香港地區的法治互相輝映,形成獨具中國特色的多法域治理結構。回歸之前,澳門地區屬於準殖民管制型法制,特點在於大多數法律脫胎於葡國法律,由於社會文化的差異,這些法律對於主要由華人構成的澳門社會並不能發揮應有的價值,未能真正深入澳門社會。也就是說,法律規則與法律目標分離、法律設計與法律實效脫節。因此,法律本地化就成為澳門法制轉型的中心議題,是《基本法》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特區政府首先需要完成的工作。使澳門社會真正踏上自我管理的法治之路。因此,本文首先介紹了回歸後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規定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精神,在政制模式、立法體制、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法治建設,接下來分析了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可能的障礙,指出澳門法治的進一步發展仍然離不開《基本法》的引導,只有充分運用《基本法》規定的民主、法治、人權等精神才能建構起富有生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治,為“一國兩制”理論提供成功的實踐模式。二、《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的建構性意義《基本法》於1 993年 3月 31日由第 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頒佈,並於 1999年12月20日生效。《基本法》從中央和澳門的關係,居民基本權利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對外事務等方面對回歸後的澳門社會進行了整體設計,為特區政府進行相關法律改革和治理活動提供了憲法性法律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治結構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立法體制上,充分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法》精神。立法體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關於立法權的分配及其運作規則。 1包括立法主體、立法依據、立法權限及立法程式等。澳門立法體制經歷了從回歸前的雙層雙軌制到雙層單軌制的轉變過程。 2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澳門唯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沒有限定有無“外國居留權”或“中國公民”身份,充分尊重澳門葡籍人士佔有相當比例的歷史事實,充分體現“澳人治澳”原則。立法民主方面,立法會採用循序漸進的選舉辦法,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特首委任三者相結合,逐步擴大直接選舉議員份額,提高立法會的民主代表性。3 2005年結束的立法會議員選舉工淺談《澳門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發展的意義李燕萍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 淺談《澳門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發展的意義澳門研究2第42期作很好的體現了這種漸進性。立法權限方面,澳門立法會享有高度自治的立法權。除了有關國防、外交和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事項外,澳門立法會有權制定所有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基本法律。 4立法監督上,《基本法》設置了不同於大陸地區的中央地方立法監督模式,一方面,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法律的生效,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認為立法會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及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做修改,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可見,中央政府對澳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具有審核權但不能直接撤銷,在大陸地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有權撤銷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立法內容方面,針對本地實際,及時出台法律滿足本地經濟發展需求是澳門立法的基本任務。例如,博彩業是澳門經濟的支柱產業,對澳門財政收入、公益事業、促進就業等方面有 舉足輕重的作用。從 1962年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獲得澳葡政府授予的博彩專營權後,博彩業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2001年,立法會通過《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重新設定有關博彩業的開投、經營和監管等事項的規範,並增加了有關數碼資料傳送等新技術運用於博彩業的規定。通過法律打破專營,將競爭機制引入博彩業,增加了市場吸引力和公共收入。 5其次,行政結構上,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協調制約”的制度。按照《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結構,既非原來的總督集權模式和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模式,也不是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而是符合澳門特點的新型民主政制模式,以行政為主導,行政立法彼此協調相互制約。行政主導主要體現於行政長官的地位和職權。《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既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又是特區政府的核心,既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又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限有: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公佈法律;決定政府決策和發佈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命主要官員和檢察長;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任免法官和檢察官;代表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等。可見,特區行政長官權限廣泛,涉及行政管理、執行和人事任免諸多方面。行政立法彼此協調制約體現在,一方面,行政長官對於須簽署的立法會法案,如果認為不符合澳門整體利益,有權發回立法會重議,也有權因拒絕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案而解散立法會;另一方面,因行政長官拒絕簽署法案而重選的立法會仍通過有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在30日內拒絕簽署,或因拒絕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案或關係澳門整體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的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原議案,行政長官須辭職;如果發生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立法會有權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此外,在立法提案權上,《基本法》規定,凡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可以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這種規定在相當程度上方便了行政對立法的制約,體現澳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特色。最後,司法方面,堅持“司法獨立”制度,促進司法公正。澳門的司法制度完全獨立於內地司法體系,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構成澳門司法制度中最基本要素,為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基礎。司法獨立包括三個方面:司法權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不受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的干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上級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干涉;法官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其他法官甚至是法院院長的干涉。《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法院除了國家行為和涉及中央澳門關係的案件外,凡屬澳門自治範圍的案件都具有管轄權。此外,澳門終審法院是澳門的最高司法審級,當事人對終審法院的判決不得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發佈的指示對澳門司法機關也無約束力,澳門司法機關也不受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由上述可見,通過《基本法》的規範和實施,澳門地區基本的治理體制初步形成,充分體現了權力分立,彼此監督制衡的現代民主法治社會的精神和理念,同時又結合澳門地區的實踐需要,給予特區政府相對寬鬆的自治權限,給澳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鋪墊。
  • 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三、《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的成長性意義澳門回歸至今7年間,經濟持續發展,G DP年均增長11%,政府財政收入年均增長 9%,失業率降到3.6%。澳門主導產業博彩業 2006年的收入高達559億澳門元,超過了世界第一賭城美國的拉斯維加斯,成為全球博彩業的首位。在2006年中國200個城市競爭力評比中,澳門綜合競爭力排名第8;在同年全球110個城市競爭力評比中,澳門成為消費性服務業競爭力第6名。6經濟上的迅速發展,既是機遇又是挑戰,尤其對於正在起步的澳門法治而言,提出了新的課題和任務。首先,理論方面,如何深化與加強對“一國兩制”的理解,為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建設提供更廣闊的理論源泉,成為澳門法治發展的重要理論問題。其次,在法律實踐中,涉及到法律的變與不變問題,行政與立法的協調,司法獨立與司法改革等問題。最後,如何開展法學教育,提升澳門法律研究水平,形成澳門法律文化也是澳門法治發展中不可缺少的內容。而這些工作的完成都離不開對《基本法》的深入研究,使得澳門法治沿 民主、自由和保障人權的方向成長。首先,《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理論法律化的產物,也是推進“一國兩制”理論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文件。一般而言,“一國兩制”被認為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簡稱,是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在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允許香港、澳門和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7然而,作為一種面對實踐而提出來的理論,必然隨 社會情況的變化而發展,不會圄於固有認識而止步不前。事實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於“一國”的認識已經超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念,而提出了更加具有包容性的認識。根據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的精神,“一個中國”的標準演繹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8這是國家為實現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對“一國”含義進行了超出一般政治概念的新解釋,從而使“一國”含義變得更加寬泛。同樣,“兩制”的含義也不必限於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之爭,而可以視為中央地方實行不同的治理模式,從而成為構建新型國家結構模式的制度性基礎。此外,隨 世界範圍內,各種制度之間互相借鑒吸收的趨勢逐漸增強,作為“一國”之內的不同制度之間更應當加強交流與溝通而非彼此設置壁壘,這才是“兩制”發展的前途。其次,就實踐而言,澳門地區的法治發展離不開立法、行政、司法等治理機關的彼此協調運作,《基本法》既奠定了澳門法治的基本框架,也是解決澳門法治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標準。例如,隨經濟的發展,澳門的勞動力出現嚴重不足,需要引進大量外勞,然而這勢必對本澳勞動者造成衝擊,因此,加快相關立法步驟,調整有關勞動法律關係,對澳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又如, 2006年澳門法律界關於行政機關是否具有立法權的爭論,換言之,對行政法規的性質與法律地位的討論一方面加深了對《基本法》中立法與行政關係的理解,另一方面也是對澳門法治發展的深化,通過討論,人們進一步認識到立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行政主導體制之間並沒有根本性的矛盾,相反,只有各司其職,才能保證權力之間的分工合作,彼此約束,從而形成法治的良性迴圈。 9 司法獨立是《基本法》規定基本原則之一,但這並不意味 不能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相關司法制度進行改革,尤其是以提高司法效率與司法公正為重。特區成立以來,司法系統通過簡化程式,設立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加快處理小額債務糾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效率,但與社會需求仍有差距,因此,必須在確保司法獨立同時,從改革訴訟程序入手,提高司法效率,以效率促進司法正義的實現。最後,《基本法》對澳門法治文化的成長具有導向性功能。任何制度的成長都離不開相應的社會文化環境,在一個穩定的社會中,制度和文化是一致的,兩者共同維護 同樣的社會價值選擇。制度和法律通過公權力強制實施社會的基本價值規範,文化則潛移默化地使這些價值規範深入人心,並為制度提供正當性基礎。對於澳門來說,回歸之前,葡萄牙管制時期僅重視法律制度的建立,並不特別在意法律文化的培育,因而出現法律制度與法律理論、與社會文化相脫節的現象,可以說回歸前的澳門社會並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足以支援法律制度成長的社會文化基礎,而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葡萄牙法律文化互相交融共生的結果。回歸以後,這種局面應當也必須得到改善,主要是因為澳門地區不再是殖民管制地區,而是屬於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理
  • 淺談《澳門基本法》對澳門法治發展的意義澳門研究4第42期應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規範與相應的制度文化特色。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幾個方面:澳門法律文化不等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由於葡治時期分權制衡思想已經隨 相關制度進入澳門社會,因此澳門法律文化中具有源於西方社會的政治分權觀念;澳門法律文化也不等於葡萄牙法律文化,尤其是在婚姻家庭關係,宗族族群關係方面,中國傳統法觀念得到了很好的延續並受葡治政府的認可,具有相當程度的自治色彩;澳門法律文化的發展方向應當是建立民主、人權、法治等觀念基礎上,以《基本法》為依託,吸取世界各國的法律文化優勢,形成具有澳門特色的法律文化體系。綜上所述,澳門法治正處於蓬勃發展階段,有大量的工作需要進行,其中立足於《基本法》的框架,不斷探索具有澳門特色的治理模式和制度規範才是正確的發展方向。(本論文寫作得到澳門基金會專案支持,特此致謝。)註釋:1 張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體制》,載於《河北法學》,第 4 期, 2 00 0 年,第 1 60 頁。2 廉希聖:《略析澳門立法體制之演變──從雙層雙軌制到單層單軌制》,發表於“《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研討會, 2 0 0 7 年 3 月。3 劉太剛:《有關澳門基本法的幾個問題及澳門法制實踐所作的解答》,載於《環球法律評論》,春季號,200 4 年,第 93--9 9 頁。4 《澳門基本法》第 71 條。5 徐靜琳:《一國兩制下的澳門法域獨具特色》,載於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編,《中國區域法問題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法律研究, 20 05年。6 饒戈平:《一國兩制與澳門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表於“《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研討會, 20 0 7 年 3 月。7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 92年,第 4 3 3 頁。8 轉引自楊允中:《論“一國兩制”的歷史必然性》,載於《港澳特區行政與社會》,第 8 期, 2 0 04 年。9 楊允中:《立法權的有效行使與行政主導體制的及時完善》,發表於“《基本法》與澳門特區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研討會, 2 0 07 年 3 月。
  • 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前言人的主觀意志是自由的、內在的,而物是客觀的、外在的。人的自由意志對物的支配,構成了所謂的物權。完整的物權的表現形式是所有權,人們透過對所有權的支配意志的限制與分割,又創造了其他的物權表現形式──例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取得物權等。物權變動即意味 人對物的支配意志的變動。人的支配意志與客觀世界的物的首次聯繫,即為物權的原始取得;對物的支配意志的限制與分割,即為物權的變更;人對物的支配意志的放棄,即為物權的消滅。而一方當事人放棄對特定物的支配意志,另一方當事人在前者意志退出後,擁有了對該物的支配意志,即為物權的繼受取得──也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狹義上的物權變動。 1二、物權變動模式的比較研究(一) 羅馬法儘管歷史上羅馬法中存在所有權、役權、永佃權、地上權、抵押權和質權等物權形式,但卻從沒明確提出物權的概念。 2羅馬法學家提到的物之移轉,大都是圍繞所有權(domini um)來展開的。儘管早期羅馬法上已經存在合意契約,但其只能產生債的效力,最後還是要透過要式買賣(manc ipat io)、擬訴棄權(in i ure c es s io)或讓渡(t radit i o)的方式來實現物權傳來取得──也就是我們討論的物權變動。 3學者分析認為 4,要式買賣和擬訴棄權都是不要因(抽象的)的,並且兩者都具備了公示制度的雛形──擬訴棄權是在公開的法庭上進行的,要式買賣要求至少要5位成年羅馬市民作為見證人以及一個同樣身份的司秤。 5但隨 羅馬帝國的擴張,羅馬法的適用重心逐漸由市民法向萬民法靠近,萬民法中的物權取得方式──讓渡──開始顯示其優越性,並在公元3世紀前後,最終取代了要式買賣和擬訴棄權,成為所有權移轉的唯一方式。 6“羅馬法中的讓渡是一種法律上的無色透明的行為,它根據行為實施時的具體情況得到法律上的顏色。如果我根據一項買賣協議向你讓渡我的戒指,我給你的是所有權;如果我向你交付戒指是為了擔保一項債務,我給你的是佔有……”。7由此可見,讓渡是必須要和作出該行為的正當理由(ius ta caus a)相結合才能產生法律效果,換句話說,它是要因的。後世的自然法學派的法學家以名義與羅馬法中的原因相對因,以方式與羅馬法中的讓渡相對應,兩者相結合即總結除了所謂的“名義”加“方式”的物權變動模式。8(二) 德國法號稱神聖羅馬帝國傳人的德意志人嚴格遵守了羅馬法中物權與債權的區分原則,並將概念法學發揮到了極致,創造了連不少法律專家都感到莫衷一是的物權行為理論。物權行為理論主要是指,物權變動的依據是當事人之間移轉物權的合意,此外動產需要交付,不動產需要登記。並且根據分離原則與抽象原則,物權變動不取決於之前的基礎行為(債權契約)的效力。德國法學家薩維尼在其巨著《當代羅馬法體系》中論述到:“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都可以產生契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艾林芝 ** 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導師、法學碩士研究生
  • 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澳門研究6第42期約,而且他們是最重要的法的形式。首先在債法中,它們是債產生的最基本的淵源。這些契約人們稱之為債務契約。此外在物權法中它們也同樣廣泛地存在 。交付是一種真正的契約,因為它具備契約概念的全部特徵:它包括雙方當事人對佔有物和所有權移轉的意思表示”。 9儘管大部分贊同物權行為理論的學者都承認有所謂的物權合意的存在,但對於物權合意本身構成契約還是合意與交付(或登記)一起構成契約卻有不同的見解。支持物權合意即構成物權契約的德國學者有鮑亭、赫爾曼‧艾希勒、姚爾尼西、魏靈等,持否定說的學者有薩維尼、布魯克、奧特利博、弗魯沫、拉倫茲等。10然而,本人認為,無論是接受或不接受物權合意構成物權契約,其本身都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如果承認單純的合意即為物權契約,會導致物權變動,那麼這和債權意思主義還有甚麼分別?都是透過當事人主觀意思就足以使得相關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這完全背離了物權行為理論創設之時所考慮的價值;如果認為物權合意必須加上交付(或登記)──或者說物權合意隱藏在交付當中──才構成物權契約,才能產生物權變動,那豈不是倒退到了原始的要物行為的時代?其結果也只不過是將債權意義主義制度中的要物行為(質權、消費借貸及使用借貸等)擴張至所有的物權行為當中罷了。這和早已被歷史所拋棄的債權形式主義如出一轍,只不過是加上了一個虛幻的物權合意而已。因此,在沒有解決物權合意的歸屬問題之前,一切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討論都是沒有實際意義的。(三) 瑞士法國內學者 11 在討論物權變動的時候,通常會把《瑞士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 12 視為債權形式主義的代表。我國目前的《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諸多法規都採用此學說,將債權合意與公示(登記或交付)行為視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學者們大都對此持批評態度。孫憲忠教授論述到:“債權形式主義產生的目的,表面上看似乎彌補了合意主義下交易安全的兩個問題。但不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實踐結果上看,這種債權形式主義的立法規則都是十分消極的。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履行合同,那麼在履行之前必須在法律上給當事人一個約束,可是這種立法模式卻認為合同履行的時候,即不動產登記及動產交付佔有的時候才能生效,此前合同是不生效力的。如果合同履行前不生效,法律又拿甚麼來約束當事人要求其履行合同呢?所以這種立法模式的出發點就有問題。”13本人認為,這種物權變動模式,表上看似乎既尊重了當事人意思表示,又透過公示制度保護了第三人。但實際上,這種立法模式是一種法治的倒退,是對私法自治原則的一種褻瀆。動產必須交付的制度,事實上是回到了早已被歷史所拋棄的要物行為的桎梏當中,不動產必須登記,實際上是將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完全抹殺,私人之間物權變動的最終決定權竟然是一項公法行為。這完全與近代社會,特別是法國大革命以來契約自由的潮流背道而馳。(四) 日本法《日本民法典》在立法編排上採納了《德國民法典》的模式,但本質上卻跟從了《法國民法典》的精神。《日本民法典》關於物權變動的三個核心條款是176條、177條和178條。第176條指出:“物權的設定及移轉,只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第177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喪失及變更,非依登記法規定進行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第178條規定:“動產物權得讓與,除非該動產交付,否則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14 這就是所謂的債權意思主義下的公示對抗主義。原則上,物權因當事人意思表示即發生移轉,但不經公示不可對抗第三人。公示對抗主義是堅持債權意思主義的法學家們用來彌補該制度下第三人保護不足之缺陷的。債權意思主義的發源地法國,在1789大革命時代,認為自由的精神高於一切,契約被作為當事人為自己立法的主要手段,是實現自由和擺脫等級身份制度的手段,因此就有了“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之間具有當時於法律的效力”這樣的規定。15另一方面,因為“契約應當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這一古訓,所有當事人之間的協約必然會被履行。故此,當時的法學家們總結出了當事人意思表示即會引致物權變動的原則。然而,僅憑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物權變動的規定衍生出了層出
  • 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不窮的一物二賣問題,交易遭遇了誠信危機。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學家們想出了公示公信制度,在相關交易進行公示後,即被賦予公信效力,進行過公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對抗買受人。 16根據這一制度,物權變動實際上是分兩個階段進行的:當只有合意而沒有公示之前,合同只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只有在公示之後,合同才產生對世效力。然而,根據意思主義,這樣是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的。出讓人和受讓人在達成合意之後,相關物權已經由出讓人移轉到了受讓人處,出讓人再與第三人達成讓與合意時,根本就是無權利人,那麼第三人又怎麼能取得相關物權呢?因此,公示對抗主義的加入,使得所謂的債權意思主義完全背離了其本質,變得徒有虛名。此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公示對抗主義對物權的兩個階段的區分,實際上是對物權與債權概念的衝擊。長期以來,我們提到物權的時候,總離不開對世和排他效力。物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這是我們對兩者的基本區分。但現在沒有經過公示的物權既不能對世也不能排他,那和債權還有多大的區別呢?反過來說,我們如果將債權公示,那會不會產生對世效力呢?在接下來我們將要討論的澳門預約合同制度中,就存在一種叫做具物權效力的預約合同,也就是通過公示(登記)而賦予預約合同(債權性質的合同)物權效力,儘管這一條款在葡國或澳門都是備受爭議的,但這至少說明存在債權透過公示而具有對世效力的可能。這是值得我們反思的。三、澳門的物權變動模式(一) 概述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基本上維持了合意主義(c onse nsus pari t pr opri etatem)17物權變動模式。要注意的是,合意主義原則並不僅僅適用於物權變動的範疇,其具有一般性,適用於任何符合原因加合意的合同範疇 18,所以有些學者將合意主義等同於債權意思主義是不準確的。《澳門民法典》涉及到物權變動的條文大體上與《葡國民法典》的規定相同,核心條款是第402條和第 869條。《澳門民法典》第 402 條規定:“ 特定物之物權,基於合同之效力即足以設定或移轉,但法律所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 涉及將來物或不特定物之移轉者,其權利於轉讓人取得該物時或於當事人雙方獲悉該物已確定時移轉,但不影響有關種類之債及承攬合同方面之規定之適用;然而,如涉及天然孳息、物之本質構成部分或非本質構成部分,則僅在收穫或分離時方行移轉。”該條明確規定特定物之物權的移轉僅依據合同之效力,也就是合意即可。此外,還指出了將來物或不特定物的物權變動方式,使之與合意主義原則不相衝突,也回應一些學者對合意主義在這方面的缺陷的質疑。 19該法典第869條規定:“買賣之基本效力如下:將物之所有權或將權利之擁有權移轉; 物之交付義務; 價金之支付義務。”這一條文明確指出,物之所有權或權利之擁有權的移轉是買賣的基本效力,換句話說,買賣合同成立,則相關所有權或權利就自動移轉了;而交付標的物之義務與支付價金之義務構成對價關係,這正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日本法學界的問題──既然所有權已經移轉,那麼價金交付義務又與甚麼構成對價關係?20(二) 不動產 21買受人及善意第三人之保護制度《澳門民法典》第284條還設置了一個別具一格 22的善意取得制度來保護第三人。該條規定:“ 對於涉及不動產或須登記之動產之法律行為宣告無效或撤銷,不影響善意第三人以有償方式取得之涉及該等財產之權利,但第三人之取得登記須先於無效或撤銷之訴之登記,又或先於當事人就法律行為非有效所達成之協議; 在符合上款之要求下,如果第三人之權利系從按照有關登記所載具有處分正當性之人取得,則僅在無效或撤銷之訴並未於該非有效之行為完成後一年內提起及登記時,第三人所取得之權利方獲承認; 如在第三人取得權利之日並無任何涉及有關財產之登記作出,則僅在無效或撤銷之訴並未於該非有效之行為完成後三年內提起及登記時,第三人所取得之權利方獲承認; 如第三人在取得權利時,在無過錯下不知悉該無效或可撤銷之法律行為所具有之瑕疵,則視為善意第三人。”舉例來說,甲和乙簽訂一個不動產買賣合同,雖
  • 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澳門研究8第42期然乙沒有登記其對相關不動產之所有權,但根據《澳門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已經由甲移轉到了乙處;隨後甲又將該不動產售予丙,而丙在無過錯的情況下不知道甲已經不是所有權人,故與其簽訂有償買賣合同,並在乙對他們的買賣合同提出無效或撤銷之訴前,已經在物業登記局登記了他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此時,如果甲在售樓予丙之時,為該不動產之登記上的所有權人,只要甲沒有在乙和丙的買賣行為完成後一年內提起無效或撤銷之訴並登記,則丙對該不動產之所有權即獲確認;同樣條件下,如果甲在售樓予丙之時,不是該不動產之登記上的所有權人,只要甲沒有在乙和丙的買賣行為完成後三年內提起無效或撤銷之訴並登記,則丙對該不動產之所有權即獲確認。通過上述例子,我們可以看到,與 重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公示對抗主義不同,《澳門民法典》比較重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即使善意第三人已經就相關財產做出了登記,但涉及到不動產或須登記之動產的買受人在出售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後,仍至少有 1年(或 3年)時間可以提起無效或撤銷之訴來對抗善意第三人。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方式方面,《公證法典》第94條第1款明確規定:“凡構成對不動產之所有權、用益權、使用及居住權、地上權、或地益權之確認、設定、取得、分割或消滅之行為,一般均須採用公證書之方式作出”,該條第 2款還規定了不動產抵押權及其他物權之移轉亦需要使用公正書之方式作出。故澳門在不動產物權變動方面採用要式主義,要求用最高要式──公證書之方式作出相關意思表示。而在實務方面,澳門政府推行一站式服務,在前往公證署做不動產買賣公證書的同時,填妥物業登記申請,繳納相關稅費後,公證署就會做公證書並將相關資料發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最後申請人可以同時拿到不動產買賣公證書副本和物業登記副本。所有現時澳門不動產買賣以及其他物權變動行為很少會出現沒有登記的情況了。(三) 動產買受人及善意第三人之保護制度動產方面,《澳門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公示(交付)對抗第三人的制度23,所以根據合意主義原則,動產買受人直接取得可以對抗任何人的動產之物權,而隨後與出賣人達成買賣協議的善意第三人即使得到了交付也不能取得相關動產之物權。但這並不表示善意第三人得不到任何的保障。此時應屬於《澳門民法典》第 882 條及後續數條所規定的“他人財產之買賣”,即出賣人出售已經屬於別人(所有權已經移轉)的財產給善意買受人。第882條明確指出:“如出賣人不具出賣他人財產之正當性,則買賣屬無效;但出賣人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買受人”;第888 條第1款又規定:“如買受人為善意,則出賣人有義務取得出賣物之所有權或所出賣之權利,以補正買賣之無效”;第886 條指出:“出賣人一經以某種方式取得出賣物之所有權或所出賣之權利,合同即轉為有效,而該所有權或權利則移轉予買受人”。故此,在澳門,出賣他人之物的出賣人有義務去取得該等物以補正買賣合約。緊接 第889條規定:“一方立約人所為屬善意,而他方存有欺詐時,善意之一方有權按一般規定獲得損害賠償;在合同之無效獲得補正之情況下,賠償範圍包括如合同自始有效即不遭受之全部損失,而在無效不獲得補正之情況下,則包括合同未經訂立即不遭受之全部損失”。而第890條還規定:“出賣人之行為即使無欺詐、或甚至無過錯,仍有義務向買受人作損害賠償”。最後《澳門民法典》還賦予了善意買受人要求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24故此,在《澳門民法典》體系下,善意第三人不僅有可能得到相關合同的履行,還可以在合同未能履行時宣告合同無效,並可以在合同最終無效的情況下獲得賠償。將後兩項與可歸則於債務人之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仔細對比,我們會看到,兩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儘管此時名義上是合同無效,但實際上與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的情況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將此時的買賣合同理解為具有債權效力,但不具有物權效力的合同。綜合以上論述,我們可以說,在動產物權變動中,儘管沒有所謂的公示(交付)對抗主義,但《澳門民法典》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是充分的,也是有效的。(四) 出賣人之保護制度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過,出賣人與買受人達成交易合意之時,相關物權也會隨之移轉,出賣人負有物之交付義務,而買受人負有價金之支付義務。此時我們所有面臨的問題是,既然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
  • 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買受人,買受人很可能會不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那出賣人又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其利益呢? 25我們先來看看一下法國法在這方面的規定 26:《法國民法典》第1612條規定:“如買受人不支付標的物的價金且出賣人並未同意延期支付,出賣人無交付標的物之義務。”第1612條又規定:“即使出賣人已同意延期支付價金,但如在買賣成立以後,買受人破產或者無支付能力,使出賣人面臨喪失價金之危險時,出賣人亦不再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但買受人提供到期支付價金的擔保,不在此限。”于海湧教授將其視為留置權(le droit de rétenti on),而1994年5月31日的法國最高法院商事庭之判決亦有相同看法。 27《法國民法典》第1654條規定:“如買受人不支付價金,出賣人得請求解除買賣。”第1655條規定:“如不動產的出賣人有喪失出賣物和價金的危險,可以隨即宣告解除不動產買賣。如危險不復存在,法官得視具體情形,給與不動產買受人相應的延期支付的期限;如期限經過之後,買受人仍然未支付價金,即應宣告解除買賣。”此時出賣人擁有解除訴權(le droi t de demanderl a rés ol ut ion)在合同解除後,應恢復至如同一開始就不存在合同所產生之債務時一樣的狀態。也就是說出賣人重新取得標的物的物權,若標的物已交付給買受人,則買受人應返還之,若返還已屬不能,則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28《法國民法典》第210 2條第4款規定:“購買動產物品尚未支付的價金,如該動產仍為買受人佔有,無論其屬於現金買賣,還是賒賬買賣,出賣人對該物有優先權;在現金買賣的情況下,如果動產已經為買受人佔有,出賣人還可以請求追還該動產,並且只要此種追還請求在交付物品後8日之內已經提出,且該動產處於交付時的原狀時,出賣人得阻止債務人轉賣該物。”該法典第2103 條第1款規定:“出賣人就價金的支付,對其出賣人的不動產有優先權。”這種對於出賣人的特別優先權是建立在增值觀念之上的制度設計。根據法國的增值觀念 (i dée depl us val ue),既然出賣人在未獲清償的情況下喪失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的財產因此得以增加,那麼出賣人在該增值部分就應當優先於其他債權人而受清償,出賣人因此而享有優先受償權和追及權。 29從反面來看,因為買受人取得標的物並沒有支付價金,所以該取得行為並沒有影響其財務狀況,或者說沒有影響其他債權人對其享有的一般擔保,所以出賣人無需與其他債權人按比例就相關標的物受償。澳門的留置權是指,當事人為實現一項因某物之開支或該物造成之損害而產生的債權,而對該物進行留置。 30例如甲為乙修理車輛,或乙駕駛之車輛撞傷了甲,為了取得相關修理費或賠償,甲可以留置該車輛。但買賣當中,出賣人享有的收取價金的債權是因出賣相關標的物而產生的,並不是因為相關標的物之開支或該物造成之損害而生的債權,所以不具有留置權。也就是說,甲出賣車輛給乙,不能因為乙沒有支付價金就享有留置權。同樣澳門也不存在《法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出賣人之特別優先權。《澳門民法典》中規定的優先權是特指優先購買特定物的權利,該法典第408條規定:“優先權之約定為一種協議,基於此協議一方承擔在出賣特定物時給予他方優先權之義務。”《法國民法典》中的優先權相對的是澳門法中的優先受償權,是指基於債權之形成原因而賦予特定債權人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能。《澳門民法典》中並沒有規定出賣人對尚未支付價金之標的物享有優先受償權。在澳門現行法律制度中,除強迫履行相關制度外,還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來保護出賣人:當出賣人還沒有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時,可以採用合同不履行之抗辯, 31如買受人不支付價金,出賣人可以拒絕交付標的物。即使出賣人有義務首先履行,也可以依據該法典規定第423條規定的預期違約制度,拒絕履行相關給付。在買受人遲延或拒絕支付價金時,出賣人亦可循第799條及790條第2款之規定,要求解除合同,如其已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則有權要求返還,若買受人已不能返還,則根據第 427條及282條第1款之規定,其應作等價返還。此外,根據 790條第1款以及787條之規定,出賣人還可以要求買受人對其因此而遭受之損失做出賠償。如果已經取得相關標的物但沒有支付價金之買受
  • 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澳門研究10第42期人為逃避責任而將標的物出售或送贈予其他人,則出賣人可以依《澳門民法典》第605條及後續數條之規定,行使債權人爭議權,阻止買受人做出上述行為。四、債權意思主義下的物權變動所面臨的問題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澳門的物權變動模式,最大限度的遵守了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無論是對出賣人、買受人或是善意第三人,都有相應的保護機制,三者的關係基本上是平衡的。但合意主義原則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也是以上各種問題產生的根源)──關物權移轉過早──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在合意主義模式下,若雙方當事人訂立和約,則相關物權立即移轉,若不訂立和約,則雙方當事人都不受約束。那麼有沒有既不會立即移轉物權,又會使得雙方當事人受到約束的法律機制呢?現行《澳門民法典》規定了3種與此相關的法律機制:1. 附停止期限之法律行為停止期限是指以將來及確定的某一時刻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開始的法律機制,當停止期限屆至之時,相關法律行為自動開始生效。32理論上買賣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透過此停止期限來延後相關物權變動的時間,但在實踐中這對我們所遇到的問題並沒有甚麼幫助。前面我們討論的主要是,因合意主義原則,在當事人沒有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支付價金之義務時,所有權已經發生移轉而衍生出來的系列問題。現在即使該等交易附有停止期限,若當事人執意不肯履行各自給付,在停止期限屆至之時,相關物權也會自動移轉。所以這只是使得問題的發生推遲了一段時間而已,對於問題的解決並沒有甚麼實際裨益。2.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保留所有權之買賣停止條件是指以將來及不確定的某一事件之發生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的法律機制,當停止條件成就之時,相關法律行為自動開始生效。 33在買賣行為中,如果將價金之支付設定為買賣合同的停止條件的話,那麼它就是所謂的保留所有權之買賣。 34《澳門民法典》第403條第1款規定:“在轉讓合同中,轉讓人在他方當事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或出現其他事項之前,可為自己保留轉讓物之所有權。”相比較之下,《德國民法典》的規定更為明確,該法典第455條第1款指出:“動產的出賣人在價金支付前保留所有權的,如無其他規定,應認為所有權的轉讓以價金的全部支付為停止條件,並且出賣人在買受人支付遲延時,有權解除合同。”不過德國的保留所有權之買賣僅適用於動產,而澳門的適用於任何動產和不動產,只不過是在形式方面要求有些不同。如果是不動產或須登記之動產的話,只有在有關保留條款已經被登記時才可以對抗第三人。保留所有權之買賣的好處是,在買受人為履行支付價金之義務前,標的物之所有權仍然在出賣人處,若前者不支付價金,則後者可以依法要求所有權返還,此外,在買受人無償還能力或破產之時,因為該標的物不屬於買受人之財產,所有無需作為一般擔保來清償其他債權人。然而,根據羅馬法中“物的滅失風險由所有主承擔(res perit dom ino)”這一原則,應當由所有權人來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法國民法典》中也有相似規定。 35《澳門民法典》第7 85條第 3款後半段也指出:“如何同附有停止條件,則在條件未成就期間,物之滅失風險須由轉讓人承擔。”在實踐中應用最廣的保留所有權之買賣──分期付款當中,通常的做法是先將相關標的物交給買受人使用。這就出現了身為所有權人的出賣人未能控制相關財產,但卻須對該財產的滅失風險負責的情況。此外,前面已經提到,在條件成就時,合同會自動發生效力,而該效力會追溯至合同成立之時。 36 這意味 物權變動的時間最終又回到了當事人達成合意之時,這與我們當初要求推遲物權變動的原意是不相符的。3. 預約合同制度在考察了前兩種方式之後,發現它們都未能盡如人意。接下來我們再看看《澳門民法典》第404條至407條所規定的預約合同制度,看這個法律機制能否符合既可以改變物權變動的時間,又可以使得雙方當事人受到約束。關於預約合同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澳門大學唐曉晴教授在其著作《預約合同法律制度》中已經做了相當細緻的研究,珠玉在前,本
  • 1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文將 重於幾個方面的討論,而不再對該制度做全面詳盡的考察。五、預約合同制度(一) 預約合同的概念與要件《澳門民法典》第404條開宗明義地指出,預約合同就是指約束某人有義務訂立特定合同之協議。此時預約合同所產生的債之間接標的是一項事實之給付──也就是訂立合同。從該條來看,預約合同的構成要件主要是兩個:首先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將來訂立本約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是當事人將來要訂立的本約合同必須是特定的,也就是要勾勒出將來要訂立之本約的輪廓,而輪廓的最低限度是可以辨認出該合同。對於預約合同的構成要件,唐曉晴教授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假如在締約預約的時候當事人並沒有具體描述清楚將來要締結的合同的特徵,則預約合同的約束是毫無意義的。因為他們在事後無法知道究竟要締結一份怎樣的合同才算是履行了預約所定的締約任務。因此,在締結預約合同的時候,必須先清楚界定本約合同的類型、要素、甚至具體內容。例如,當締約當事人為不動產買賣而締結預約合同,則該預約合同必須先行確定將來締結之本約的類型;其次,還要確定買賣的價金與買賣的標的物;最後,有關將來締結之買賣的其他條款也必須於預約合同內清除描述。”37儘管在實踐中,確實如唐教授所說,幾乎所有的預約合同 38都會巨細無遺規定本約的內容。但在理論上,預約合同並不需要和本約合同完全一致,只是本約合同完全遵守了預約合同的內容既可,預約合同可以只是勾勒出了將來須訂立之本約的可辨認之輪廓,而本約合同再在該輪廓範圍內進行補充亦可。補充之手段可以是雙方當事人意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例如,甲承諾將於2008年10月1日與乙訂立一份買賣合同,甲將其所擁有的 3輛平治汽車的其中1輛出售予乙,乙亦表示同意。此時儘管價金、標的以及其它要素都沒有明確描述,但將來要訂立之本約的輪廓已經勾勒出來,我們可以在訂立本約時再透過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適用法律補充規定。最終只要甲和乙簽訂了一份關於甲的平治汽車的買賣合同,我們就可以說預約合同得到了遵守。因此,本人認為,只要存在當事人合意 39以及可辨認之本約輪廓,就可以構成一份預約合同。(二) 自由競合理論契約自由的思想,早在羅馬法中已有跡可循,法學家保羅在《論告示》第33章中就曾說過:買賣契約因簡單的合意而完成(empt io c onsens u per agi tur)。 40在《澳門民法典》41中,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 3個方面:首先是訂立合同的自由;其次是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最後是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而預約合同的發展脈絡,實際上就是圍繞契約自由的分割而來的──當事人將合同自由的3個方面分割,再放在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當中早期《法國民法典》中的預約買賣是將訂立合同的自由的一部分與本約抽離,作為自己規範的標的。 42而契約自由的另外兩個方面,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與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仍然體現在本約合同當中。例如,《法國民法典》第1589條規定:“買賣預約,在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與價金相互同意時,即轉化為買賣。”此時,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標的物、價金)並沒有受到買賣預約的規範;同時,我們可以觀察到,買賣預約在合同內容沒有確定之前,並沒有轉為真正的買賣,也就是說相關標的物之所有權並沒有移轉,那麼,預約出賣人當然可以將該標的物售予任何人,所以說當事人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並沒有受到買賣預約的規範;再看《法國民法典》1590條:“如買賣的預約以定金為之者,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得以下列方式解除之:交付定金者,拋棄其定金;收受定金者,加倍返還其所收受的定金。”根據此條,其實當事人只要付出很小的成本(定金),就可以不遵守預約,而重新取回訂立合同的自由,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在前面要說,早期的預約合同只是抽出了訂立合同的自由的一部分作為自己規範的標的了。早期的預約合同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先購條款”( p ac te d epr éférenc e)43罷了,它只佔了契約自由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是很弱的。意大利人建立的現代預約合同制度是以法國的預約買賣為基礎的,他們在參考了德國人的意見後,對預約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設性的意
  • 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澳門研究12第42期見。其中最有價值的是 1942 年《意大利民法典》第2932條對預約合同特定執行的規定。由於預約合同可以透過法院的判決來代替過錯方的意思表示,使本約成立,因此,在預約合同訂立後,出賣人訂立合同的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此時契約自由中訂立合同的自由分佈在預約合同中,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和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分佈在本約合同中。《澳門民法典》所規定的預約合同制度已經相當成熟。該法典第404條概括的預約合同的概念是:“某人基於一協議而有義務訂立特定合同”。此時的預約合同已經涉及到了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本約合同的內容(標的物與價金等)已不再像《法國民法典》規定的那樣,只能由本約合同來規定了,但前面我們已經提到,預約合同的要件是當事人合意和可辨認之本約輪廓即可,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遵守了預約合同,仍然可以在預約所勾勒的本約合同的輪廓範圍內,享有一定的訂立本約合同內容的自由。該法典第407條還設置了具物權效力之預約 44,當事人可以賦予不動產或需登記之動產物權效力,並且透過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這意味 在訂立具物權效力的預約合同後,當事人不能再隨心所欲的選擇訂立本約合同的對象了,當然,這僅限於不動產和須登記之動產,普通動產仍然不能被賦予物權效力,也就是說,涉及普通動產之預約合同當事人仍然享有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同時,該法典第820條亦設立了相應的特定執行機制,但當事人可以透過相反協議排除之。《澳門民法典》中的預約合同,至少分割了本約合同的部分訂立合同的自由、部分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如果當事人願意的話,最多近乎可以完全吸收本約合同的全部契約自由(訂立合同的自由、訂立合同內容的自由、訂立合同對象的自由),例如,甲承諾將於2008年10月1日與乙訂立一份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的唯一條款是甲將其所擁有的一輛車牌為AW1107的平治汽車以 100萬澳門元的價格出售予乙,乙亦表示同意,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訂該預約合同並賦予該預約物權效力以及登記。此時 3項契約自由幾乎完全分佈在該預約合同中,本約合同只是一個傀儡而已,已經基本被預約合同掏空了。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之間對契約自由存在 一種競合的關係。由於契約自由是有限的,所以預約獲分配的自由越多,本約的自由就越少,通過下圖,我們可以更形象的來觀察自由競合理論:圖1 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的自由競合理CPA = 預約合同軸 CP O = 本約合同軸0 ~ 100 = 契約自由度 O = 選點(自由度之分配)R = 原點 OCP O = 預約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M = CP A100 N = CP O100我們將全部契約自由度視為100點的話,則在CPA 軸和 C PO 軸所選取的契約自由度總和應該是100;M、N分別代表兩軸的極點,R代表原點;M、N這兩點都不能為0,因為那樣的話就不會存在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了。O只能是在MN線段之間選,0º<O CPO < 90º,當O CPO越大,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就越強。所以當事人可以透過對O點的選擇來決定預約的約束力。我看回頭來看,當初考察預約合同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看其能否“使得雙方當事人受到約束”。45 現在看來的話,毫無疑問,預約合同在這方面是極其成功的,透過當事人的合意,不僅可以使得雙方受到約束,還能夠最大範圍的控制約束的效力。(三) 預約合同與物權變動在解決了預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之後,我們再來看看當初考察預約合同制度的另一個目的──能否改變物權變動的時間。原則上,預約合同作為債權性質的合同,是不可能跳過本約合同而與物
  • 1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權變動聯繫上的。但在實踐中,卻未必如此。1. 預約合同對物權效力的前置《澳門民法典》所規範的合同,並沒有嚴格的債權合同與物權合同之分,但根據第 1230條規定的物權法定原則46,我們可以透過對合同效果意思的觀察,將其區分為具債權效力的合同、具物權效力的合同、同時具有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的合同。倘若合同效果意思涉及到法律盡數列舉的物權形式,或是涉及到法律特別規定具有物權效力的行為,那麼,我們可以認為該合同具有物權效力。原本預約合同的效果意思只是指向一事實之給付,不涉及法律盡數列舉的任何物權形式,所以預約合同是一項具有債權效力的合同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前面也提到,法律還可以透過特別規定,賦予特定行為物權效力。所以《澳門民法典》第407條規定了預約之物權效力──只要當事人有此合意並作出登記,那麼預約合同也可以具有物權效力。前面我們已經考察過47,根據公示對抗主義,事實上所謂的物權也只是透過公示才能變成真正的物權(具有絕對性)。事實上,世界上已經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接受了公示對抗主義,也就是接受公示是產生具有絕對性物權的機制。反過來所,我們可否將原料由一項不具絕對性的物權換成一項債權,加入公示這個機制,變成一項具有絕對性的權利呢?本人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物權與債權是分別根據早期羅馬法中的對物之訴與對人之訴演化而來的,兩者本無孰優孰劣之分。因此,按照《澳門民法典》之規定,涉及不動產或須登記之動產的預約合同可以是同時具有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的合同。此時,透過公示(登記),該預約合同將屬於本約合同的物權效力前置了,也就是我們前面所有的O CPO無限接近90º,預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最大化了。2. 預約合同對物權效力的後延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之間必然會存在一段時間差,這段時間差就其對物權效力的後延的時間。例如:甲和乙在 2008年10月1日簽訂一份關於房地產A的預約買賣合同,定於2009年10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該不動產的本約買賣合同。如果甲和乙在 2008年10月1日簽訂的本約合同,而不是預約合同的話,那麼房地產A的所有權已經在當時移轉了;但甲和乙簽的是預約合同,本約在2009年10月1日才簽訂,所以所有權在2009年10月1日才移轉。所以我們看到,簽訂預約與不簽訂預約的買賣的所有權變動相差了 1年時間,這 1年剛好是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的時間差。由此看來,預約合同不僅能前置,也能後延物權效力,近乎完美的達到了我們當初所期望的目的──改變物權變動的時間。綜合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在預約合同制度與自由競合理論相結合後,當事人依據雙方合意,可以控制整個交易的效力。它不僅彌補了合意主義原則在物權變動時間上的僵化,還最大限度的迎合了當事人的約束意思,因此,預約合同在合意主義原則下,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六、結語黑格爾曾經說過:“法的基地一般說來是精神的東西,它的確定地位和出發點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構成法律的實體和規定性。至於法的體系是實現了的自由的王國。”48我們在維護合意主義,其實是在維護自己的自由。註釋:1 關於人類意志對物的支配的進一步討論,參見黑格爾著,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 19 61 年。2 彼德羅‧彭梵得著,黃風譯:《羅馬法教科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 92 年,第 1 83 頁及後續數頁。3 巴里‧尼古拉斯著,黃風譯:《羅馬法概論》,北京:法律出版社, 20 0 4 年,第 1 14 頁及後續數頁。4 田士永:《物權行為理論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 00 2 年,第 35 --3 8 頁。5 有學者認為這是為了方便以後的舉證(例如上述田士永在其著作中所引用之馬克斯‧卡澤教授的論述),本人不認同。如果以此為目的的話,那為甚麼合意契約就不需要證人呢?所以我們可以推斷出這只是為了將要式買賣所移轉的物權公開。6 同註 4 ,第 4 0 頁。7 同註 3 ,第 1 2 8 頁。8 唐曉晴:《預約合同法律制度研究》,澳門:澳門大學法學院, 2 00 4 年,第 19 2--1 93 頁。9 孫憲忠:《德國當代物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 997 年,第 5 8 頁。1 0 同註 4 , 2 002 年,第 13 1--1 38 頁1 1 史尚寬:《物權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 0 0 1 年,第 2 1 頁及後續數頁;梁慧星、陳華
  • 合意主義原則下的物權變動──兼論預約合同制度的重要性澳門研究14第42期彬:《物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 7 年,第 9 3頁;當然,也有少數學者認為瑞士法中物權變動屬於要因物權形式主義,參見王軼:《物權變動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0 1 年,第 2 6 頁及後續數頁。1 2《瑞士民法典》第 6 56 條和第 7 14 條。1 3 孫憲忠:《爭議與思考──物權立法筆記》,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0 6 年,第 38 3--3 84 頁。1 4 以上《日本民法典》之條文均引自王書江譯:《日本民法典》,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 0 0 年。1 5《法國民法典》第 11 34 條之規定。1 6 于海湧:《法國不動產擔保物權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 2 7 頁及後續數頁。1 7 Antun es Varela, “Das Obrig ações em Geral,”Almedina , Vol. II,2005 , pág . 30 0 e segs.1 8 同註 8 ,第 18 8 頁1 9 同註 1 6 ,第 2 83--2 84 頁。2 0 田山輝明著、陸慶勝譯:《物權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 01 年,第 3 8--4 2 頁。2 1《澳門民法典》中調整需登記之動產的法律規範與調整不動產的相同。2 2《澳門民法典》第 2 8 4 條雖然源於葡國民法典第 2 9 1條,但兩者仍然有些不同。2 3 相關制度可以參見《日本民法典》第 1 7 8 條:“動產物權的讓與,除非將該動產交付,否則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2 4《澳門民法典》第 8 88 條第 2 款和 8 87 條。2 5 在接下來的討論中,由於本文研究的重心是關於物權變動方面的制度,所以將不涉及債務強迫履行手段方面的制度。2 6 Veja Philip pe Simler e t Ph ilippe D elebe cque, “Droit C ivil, le sSû ret és,”La pub licit é fo ncière, 3 éd (Pa ris: Dalloz, 2000 ), no32 1;轉引自註 16 ,第 2 76--2 79 頁。2 7 羅結珍譯:《法國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 05 年,第 12 29 頁,對第 16 12 條之註釋。2 8 同上註,第 92 1--929 頁,對第 11 84 條之註釋。2 9 同註 1 6 ,第 2 77--2 78 頁。3 0《澳門民法典》第 7 4 4 條。3 1 同上註,第 4 22 條。3 2《澳門民法典》第 2 71 條及M ot a Pi nt o 著、澳門翻譯公司等譯:《民法總論》,澳門:法務局及澳門大學法學院, 2 00 1 年,第 34 0 頁及後續數頁。3 3《澳門民法典》第 2 63 條及M ot a Pi nt o 著、澳門翻譯公司等譯:《民法總論》,澳門:法務局及澳門大學法學院, 2 00 1 年,第 32 9 頁及後續數頁。3 4 同註 9 ,第 3 44--3 45 頁。3 5 同註 27 ,第 119 6頁和第 844 頁,對第 15 83 條及 1137 條之註釋。3 6《澳門民法典》第 2 6 9 條。3 7 同註 8 ,第 91 --92 頁。3 8 在澳門出現較多的是名為“臨時買賣合約”,實為預約合同的不動產預購合同。3 9 需符合相關法律所要求的要式。4 0 優士丁尼著、劉家安譯:《買賣契約》,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 1 年,第 7 頁。4 1《澳門民法典》第 3 9 9 條。4 2 文中關於預約合同制度歷史發展的資料,未注明出處者,均引自註 8 。4 3 同註 27 ,第 12 06 頁,對第 1 589 條之註釋。4 4 葡國法學界對這裏提到的物權效力的概念一直爭論不休:Mo ta P int o 與 Barbo sa L ima S obr in ho 認為是取得物權, An t un e s Va re la 、 Orl an d o Go me s 以及 Po nt e s d eMi ra n d a 認為是預約買受人對抗其他與其不相容之權利的淵源。參見 A n t u n e s Va re l a , S ob r e o C o n tr a t o -Promessa (2ª edição ) (Co imbra Edit ora, 19 89) , p. 6 1 及註 1和註 2 。還可以參見註 8 ,第 32 2--3 39 頁。4 5 參見上文,第四章第 3 分節。4 6 澳門大學唐曉晴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關於民法典中的物權法定原則應該叫物權類型法定原則才正確,參見唐曉晴:《論物權類型法定原則──兼論〈澳門民法典〉第 1 2 3 0 條的淵源與範圍》,載於《法學論叢》,第 2 期, 20 06 年,第 5 0--8 0 頁。4 7 參見上文,第二章第 4 節。4 8 黑格爾著,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 19 61 年,第 10 頁。
  • 1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近年,隨 澳門旅遊業的蓬勃發展,旅遊糾紛(或稱爭議)不可避免,且有增長的趨勢。要確保澳門旅遊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對於日益增加的旅遊糾紛我們不能視而不見,應該正確、積極去面對,盡可能採取一切適當、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如和解、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和訴訟等)進行解決,以求息事寧人,取得雙贏。下面讓我們來探討澳門旅遊糾紛之相關法律問題。一、旅遊糾紛產生的原因(一)旅遊合同是旅遊糾紛產生之最常見、最主要的原因孰知,旅遊活動肇始於旅遊合同。注意,此處的“旅遊合同”從其廣義,具有三方面的內容。其一,對於旅遊合同的理解和解釋,不能僅目於旅行社與遊客訂立的正式書面旅遊合同,應擴大伸延到其他旅遊經營者如交通運輸、提供餐宿等企業與遊客訂立的書面或非書面合同。當然,以遊客與旅行社訂立的旅遊合同為主要形式,是啟動旅遊的前提條件;但是基於現代旅遊產品多元化之特點,僅靠旅行社本身是無法提供完整的旅遊產品的。因為旅行社本身並不生產或經營具體、特定的旅遊產品或服務如景點、交通運輸、遊樂場所等;旅行社的主要角色和功能僅是購入其他旅遊經營者生產或經營與旅遊活動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之後對它們進行重新設計、包裝和組合,最終成為自己的旅遊產品(旅遊行程或線路)。因此,旅行社要推出旅遊產品時必須與其他經營者發生聯繫,建立民商事合同關係。簡言之,旅遊合同包括旅行社與遊客訂立的“狹義的旅遊合同”,亦包括旅行社與其他旅遊經營者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訂立的旅遊合同,即“其他旅遊合同”或稱“與旅遊相關的旅遊合同”。兩者合為“廣義的旅遊合同”。據此,旅遊合同不可能不涵蓋第二類的合同(即“其他旅遊合同”或“與旅遊相關的旅遊合同”),此類合同是廣義旅遊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或缺。其二,旅遊合同的形式也不應作狹義的理解,應理解為涵蓋包括正式書面形式在內的一切所有形式,例如視為合同憑證的車、船和飛機等票據,以及即時以口頭諾成的交易行為如進入餐廳用餐、購買路邊攤的旅遊工藝品等。在旅遊實踐中,非正式書面形式的旅遊合同存在相當普遍,是開展和支持旅遊活動的重要手段,它體現了現代旅遊業民商事活動的快捷和高效之特點。綜上可見,旅遊合同是締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由創設、變更和處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之自由意思表示。在不違反強制法律法規定以及不違反風序良俗的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一方不得任意違反,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沒有旅遊經營者或其他旅遊經營者與擬進行旅遊的遊客之間創設特定的合同關係,事先約定和確立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無從談起旅遊;沒有合同的維繫,亦難於把旅遊活動貫徹始終;沒有事先訂定的合同為依據,不幸產生的旅遊糾紛將無從入手、無法解決。然而,縱然有事先確立的合同存在,且也有明確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簡萬寧 ** 澳門科技大學民商法博士
  • 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澳門研究16第42期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但是,旅遊實踐中卻難於確保合同得到切實、正確和全面的履行。由於締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解釋存有偏差,甚至乎,任何一方不誠信,或單方故意違反合同,因而導致合同無法貫徹落實,背離了原先訂立合同所追求之目的,以致損害另一方的正當權益。固此,紛爭必生,求諸於法律將不可避免。旅遊實踐中,旅遊合同糾紛尤為常見、極其普遍。例如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貨不對版,隨意縮短旅遊行程,減少旅遊活動內容(如景點、節目等),降低服務等級如提供餐飲、酒店與事先約定的標準不符,以及任意增加另收費用的旅遊活動項目。究其根源,在旅遊業實務中,旅遊合同中充斥對遊客不公平的標準(格式)條款司空見慣,處於強勢的旅遊經營者常常藉此限制甚至剝奪處於弱勢的遊客的正當權益,從而減輕甚至排除自己的義務或責任。表面上看,旅遊合同似乎是雙方自願、平等地協商並締結;但實質上則不然。由於受制於資訊的不暢通,對遠離客源地的旅遊產品瞭解不足,遊客難於與旅遊經營者平等、公平地協商,更談不上有討價還價之籌碼。再者,旅遊經營者為了節省成本、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商業營運的效率以及加快商事活動的快捷性,更熱衷於面向不特定的多數遊客重複使用早已擬定好的標準(格式)合同。(二)不法事實亦為旅遊糾紛產生之原因旅遊糾紛除了基於旅遊合同產生外,不法事實亦是旅遊糾紛經常產生的原因。此處的“不法事實”取其狹義,僅是與人意志有關的不法行為,不包括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此處的“不法”取其廣義,即不僅指違反法律、法規,還包括違反規範性文件以及風序良俗(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換另一角度說,行為人基於“不法事實”而行事,必然對相對方的正當權益造成侵害,因此,行為人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之性質。侵權行為人(或稱致害人或加害人)是基於沒有遵守法律(廣義)以及違反風序良俗之“不法事實”而作為或不作為,而不是違反合同之約定,因此其法律後果具有法定性,而非雙方原先“自由意思”的約定。旅遊實踐中因不法事實侵犯遊客正當權益的不法行為屢有發生,譬如: 虛假廣告,對旅遊產品或者其他旅遊購買物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誇大廣告; 貨物或服務欺詐,假冒馳名商標商品,向遊客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和質次價高之商品; 促銷產品手法不健康,擾客、宰客、坑客; 不尊重遊客的人格尊嚴和風俗習慣等等。如斯行為侵犯了遊客的民事權益,必然引起民事糾紛。二、旅遊糾紛之法律調整對於因旅遊合同或不法事實而產生的旅遊糾紛,澳門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基本上已有法律規範體系的框架。這些法律體系具體包括特別法、一般法、基本法、程式法和實體法等不同的法律分類。例如,特別法有《規範旅行社、導遊及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第42/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統一保險之一般條件及特定條件》(訓令第268/99/M)、《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費表》(訓令第 265/99/M號)、《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和《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定》等等; 一般法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食品標籤法》、《黃金商品化法律》、《合同的一般條款》、《法定度量衡單位法律制度》、《核准妨害公共衛生法律制度》、《澳門民法典》、《澳門商法典》和《澳門刑法典》等等;程式法有《澳門消費爭議仲裁規章》、《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等等。這些法律具體載有適用於調整與旅遊糾紛相關之條文,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適用性,基本上可據以作為解決旅遊糾紛之依據。例如,《合同的一般條款》專門用於規範和調整標準(格式或定式)合同或條款,明確界定其含義、內容和適用範圍,對遏制標準合同或標準合同條款的濫用起到一定作用;《規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的義務、職業操守、侵犯遊客權益的行政責任以及具體處罰規定;《黃金商品化法律》對黃金首飾的含量作出具有的規定,以及對出售黃金首飾的商號的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對消費者享有的權益如自主選擇權、知悉權、獲得知識權等,以及對經營者和提供服務者的義務如說明、提供資訊等義務作出規定;《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對因消費爭議(爭議金額為不超過澳門幣5萬元)提起仲裁作出具體規定,為遊客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 1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雖然,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基本上形成對旅遊糾紛進行規範的體系,但是總體上看,仍欠協調、統一,當中有許多地方有待完善。例如,現行法律體系中仍欠缺產品質量法、產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旅遊產品或服務品質管理體系法、規範領隊法律制度等法律法規,這些都證明了澳門旅遊立法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對澳門現行調解旅遊糾紛的法律體系進行全面的檢討和完善是必須且迫切的。三、旅遊糾紛之民事歸責(一) 民事責任之歸責原則民事責任之歸責原則是判定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的法律依據。根據現行《澳門民法典》之相關規定,一般遵循四項歸責原則。首先是過錯責任原則,即民事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這裏的“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之主觀心理因素;反過來,若行為人沒有主觀上的過錯,就無須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一般是指行為人因受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而無法抗拒、無法排除的自然事件如天災、風暴等,或者第三人行為如身體脅迫、欺詐等(《澳門民法典》第 477 條)。此項原則是判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最一般、最基本、適用最廣的歸責原則。其次是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即推定行為人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能排除責任的承擔。例如有管束他人義務之責任(《澳門民法典》第 484 條);由樓宇或其他工作物造成之損害(《澳門民法典》第485條);由物、動物或活動造成之損害(《澳門民法典》第 4 86 條)。再次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有法律明確定之情況下,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仍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產品質量瑕疵引起的損害(《澳門商法典》第85條第 1款);由動物造成的損害(《澳門民法典》第495條);由車輛造成的事故所致之損害(《澳門民法典》第 496 條)等。最後是衡平責任原則(或稱公平責任原則),即損害的發生雙方均無過錯,但不給受損害方予以一定的補償對受害方而言又不公平,因此應判定非受害方給受害方適當的經濟補償(《澳門民法典》第482條);或者雙方均有過錯之情況下,則按各自過錯之程度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或者致害方雖有過錯,但是屬於《澳門民法典》第481條所規定的不可歸責者之情形,且損害又不可能從負責管束者不可歸責者之人獲得彌補,則可以衡平原則判不可歸責者給受害人彌補部分或全部損害,但不得剝奪不可歸責者必要之生活所需,以及應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之必要資源;又或者在確定賠償額度時,綜合考慮責任人的經濟能力、收入情況、家庭的經濟負擔、賠償能力等情形,確保責任人最基本的維生能力(《澳門民法典》第 487 條)。(二) 民事歸責原則在澳門旅遊糾紛中的適用在澳門旅遊業實踐中,要準確判定旅遊糾紛之民事責任的責任方及其責任,必須遵循上面的四項歸責原則,正確界分責任,確保有責必負,罰當其責。下面具體分析。1. 僱員在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所引致的民事責任由僱主承擔從勞動法律制度角度看,旅遊業經營者如旅行社、酒店、飯店等企業與其僱員之間是基於僱用之事實而建立起一種僱用關係,此種關係受澳門勞資關係法律制度規範。從民事法律角度看,僱員在執行僱主(受僱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務時,他們之間是一種民事代理關係(這裏僅指意定的民事代理)。從《澳門民法典》相關條文對意定代理的定義、代理的效力以及代理的責任的承受作出的具體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僱員(代理人)在執行僱主(被代理人)指派的工作是經僱主的授權而作出的;在對外關係上,僱員只能以僱主的名義代表僱主執行其工作(即代理行為);因此,僱員的代理行為效果自然也由僱主承受,即利益和責任僅歸僱主。除非僱員超出授權範圍實施代理行為,僱員無須因執行僱主指派的工作對相對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此結論可從《澳門民法典》第251條(代理之效力)、第 1093條 d項(委任人的義務)、第110 4條(有代理權的委任)和第293條(委託人之責任)中找到法律依據。當然,僱主(被代理人)向外承擔責任後,可以公司內部規章對其違反公司紀律的僱員進行追償或處罰,但是公司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而對抗受害人的賠償請求。例如就“風險責任”方面,《澳門民法典》第 493條載明:“ 委託他人作出任何事務之人,無論本身有否過錯,均須對受託人所造成之損害負責,只要受託人對該損害亦負賠償之義務; 委
  • 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澳門研究18第42期託人僅就受託人在執行其受託職務時所作出之損害事實負責,但不論該損害事實是否系受託人有意作出或是否違背委託人之指示而作出; 作出損害賠償之委託人,就所作之一切支出有權要求受託人償還,但委託人本身亦有過錯者除外;在此情況下,適用第490條第2 款之規定。”此條規定可以適用於旅遊巴造成之事故而導致遊客傷亡之案件中;遊客可直接向旅行社索賠,而不必理會司機是否有過錯。但是,遊客也可以向司機索賠,因為在此情況下,司機與旅行社須承擔連帶責任(《澳門民法典》第 496 條第3 款)。又如在“公法人之責任”方面,《澳門民法典》第494條規定:“任何公法人之機關、人員或代表人在從事私法上管理活動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者,該公法人須按委託人就受託人所造成之損害負責之有關規定,對該等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此條可以適用於澳門政府經營管理的大三巴、各博物等遊覽場所對遊客所造成的損害。當然,此條亦可以類推適用於私法人之責任。這種代理行為的內在法律關係往往不被遊客所知悉。由於受到直接行為人(直接執行公司職務之僱員)這種表面現象所迷惑,遊客總是堅持認定直接執行職務的行為人(僱員)為責任人,極力主張由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視角的轉移往往被理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旅行社故意歪曲,藉以排除和開脫自己的責任。例如,遊客對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不滿而與導遊發生爭執,因而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但卻以導遊為投訴對象,並僅要求處罰導遊,這明顯是確定責任對象的錯誤。若是從較有效地保護遊客權益及較有利於遊客索償等方面考慮,遊客應確認僱主(公司)為責任人,向其索償,由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唯有這樣,索賠才有可能成功。因為旅行社具有一定財力,並有擔保金和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作保障,比一個自然人的導遊承擔賠償能力強;同時,裁判較易執行。對此,澳門現行的《規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第42/2004號)第36條第 1款規定:“就履行因出售旅遊而產生之義務,即使該等義務應由第三人履行,旅行社仍須對其顧客負責,但不影響旅行社倘有之求償權。”2. 旅遊經營者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之間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根據上面分析,現代旅遊產品是一種包括核心旅遊產品(景點、名勝)在內的綜合型旅遊產品,不可能由旅行社或任一旅遊企業獨擔。因此,旅行社必須與其他旅遊經營者之間共同完成旅遊產品(服務)的生產(提供),它們之間必須建立合作、合夥或委任(委託)之合同關係。例如,住宿服務必須由經營酒店者提供,膳食服務必須由經營餐飲者提供等等。整個旅程的所有服務均旅行社統一包裝、設計和組合,遊客不必另外再與其他旅遊經營者訂立其他合同。因此,任一環節違約或者出現瑕疵,遊客有權選擇向旅行社或向其他旅遊經營者索償。例如,遊客因在旅行社指定飯店用膳而出現食物中毒時既可以向飯店索償,也可以向旅行社索償,因為旅行社與其他旅遊經營者須向受害遊客承擔連帶責任。對此,澳門現行法律是有規定的。《規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第 36條第2款規定:“組織旅遊之旅行社與出售該等旅遊之旅行社負連帶責任。”據此,讓我們來討論如何處理春節期間一起關於內地遊客到香港旅遊的旅遊糾紛事件。事原內地遊客報名參加了一低價團到香港,來到香港後發現觀光是走馬看花,絕大部分時間都被導遊帶去購物,而且白天時間不讓離團,否則須交付比團費高出許多的離團費。依筆者拙見,可以作如下處理:第一,遊客有權要求離團,無論遊客是否與內地組團社定立離團費之協議。因為如此條款純粹是標準條款(或稱霸王條款);對遊客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之條款,在法庭上是不予支持的。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對此已有法律規定。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規定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
  • 1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銷: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如果這起糾紛發生在澳門,根據澳門《合約的一般條款》(法律第17/92/M號)第11條規定:“ 禁止將違反善意原則,不適當地損害同意人的合約一般條款列入合約內; 有疑義時,屬下列情況的條款,則存有不適當的損害: 抵觸法定管制的主要原則且與該法定管制有分歧者; 限制由合約性質所產生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以致危害已達致的合約目的者。”澳門《消費者權益保謢法》(第12/88/M號法律)規定:“消費者有獲得公平之權利。以及有防止由濫用有格式的合約及不規則方法的銷售宣傳而妨礙冷靜評估合約條文及自由作出訂立合約的決定之權利。”第二,即便組團社與地接社有離團費之內地協議,也不能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權利。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之原則,合同只能為締結合同雙方創設權利和義務,不得給締約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創設權利和義務。《澳門民法典》第 400條第2 款對此明確載明:“僅在法律特別規定之情況及條件下,合同方對第三人產生效力。”因此,地接社不得以與組團社已有協議而要求遊客履行義務,更不應要求遊客承擔責任。四、旅遊領域民事法律責任的範圍、期間、限制和免除歸責原則雖然解決了責任承擔者之問題,但是它無法解決責任的範圍、期間和限度。這些問題的正確解決有助於明確界定責任人承擔公平和合理的法律責任;否則,可能會要求責任人承擔過重或過輕之責任,對責任人或受害人都不公平。例如,如果要求責任人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可能會影響其日後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會令其陷入嚴重的生活困難,與其對立的受害人可能因此而獲得超出其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構成不當得利;反過來,如果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過輕,則無法補救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亦不能對致害人的行為起到遏制和懲戒效果。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相關法規時,都會充分考慮致害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履約能力、過錯責任的大小等情節,公平、合理地確定責任,使責任人承擔適當的法律責任,令旅遊糾紛能獲雙方都樂意接到的解決結果。下面就旅遊糾紛民事法律責任的範圍與限制進行探討。(一) 特別法在特別法中 1,澳門現行《規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第42/2004號行政法規)對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以及遊客的權利義務、各自的責任範圍、期間、限制和免除作出專門規定。然而,旅行社因經營活動中損害遊客權益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通過擔保金(澳門幣 50萬2)和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轉移其責任於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 31. 擔保金在擔保金方面,責任(擔保)範圍為: 償還顧客已交付之款項; 償還因未提供所約定之服務、服務不足或服務有瑕疵而引致之已由顧客承擔之附加費用; 賠償因旅行社或其代理人之作為或不作為而對顧客或第三人造成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無過錯責任原則); 將顧客送返原地及根據第42條規定向其提供援助。4 擔保期間為在擔保生效期間作出的一切行為(第42/20 04號行政法規第5 2條第1 款);並且規定,旅行社的擔保在旅行社關閉後1年內繼續生效,並對在該期間內提出之一切索賠負責,只要該等索賠係因旅行社關閉前所承擔之債務而產生(第42/2004號行政法規第52條第2款)。責任限制方面,該法第53條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擔保為澳門幣 50萬元,並且要保持既定的金額保持不變。即一旦擔保金被動用,旅行社應於接到旅遊局通知後 10日內補足所要求之擔保金額。不遵守上款之規定,引致立刻暫時關閉旅行社,直至情況恢復正常為止(第42/200 4號行政法規第55條)。2. 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在職業民事責任保險方面,責任(承保)範圍為: 因旅行社之法定代理人及服務人員之作為或不作為而對顧客或第三人造成之須由旅行社負民事責任之人身、財產及非財產損害(過錯責任原則);因未提供所約定之服務、服務不足或服務有瑕疵而引致之已由顧客承擔附加費用。 5責任限制方面,該法規對於賠償金額作了限制,即不得少於澳門幣 70萬。免除責任方面,該法規第58條第2款列出不屬保險之範圍,亦即不屬旅行社民事責任之範圍: 對旅行社之法定代理人及服務人員造成之損害或損失(即與執行職務無關,純粹為個人行為); 由顧客
  • 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澳門研究20第42期或第三人造成之損害、因不遵守關於旅行社所提供服務之現行法律規定,或不遵守旅行社發出之指示而造成之損害。(二) 一般法在一般法中6,《澳門商法典》對旅遊業(如住宿、物品保管與寄存、旅客和行李的運送)等經營者和遊客的權利義務、責任範圍、期間、限制以及免除作出明確規定。具體如下:1.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方面,《澳門商法典》第800條規定:“ 旅舍住宿合同於住客提出之住宿要約獲旅舍主接納時成立。 為上款之效力,將住客、其伴侶及行李從抵達地點運送到旅舍或其附屬建築物之行為,視為接受住宿要約。”此條在實務中可作如下解釋:如住客是自行到旅店並表示有入住該旅店之意思表示時,此行為視為住客向旅店發出要約;而旅店的服務總台的工作人員接受並辦理入住手續時,即表示旅店已接受住客的要約(即承諾);當住客辦理完入住手續並取得房匙時,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成立; 如果住客是乘搭酒店提供的交通工具前往該旅店的,住客登上旅店的交通工具前往旅店的行為即為住客向旅店發出入住之意思表示,也即是發出要約,而酒店司機同意該住客乘搭其交通工具並把他(她)運送到酒店之行為則證明旅店已接受住客的要約即作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合同關係即告成立。此情況一般適用於自由行遊客。至於旅遊團客,一般以導遊辦理完整團入住手續並發給住客房卡(鎖匙)時,與旅店的合同關係方算成立。2. 合同存續期合同存續期方面(或稱責任期間),在住宿合同方面,《澳門商法典》第802條規定:“ 如無約定,旅舍住宿之期間視為以24小時為一期,且合同期間除入住日外均於每日中午 12時屆滿; 如住客於退房日中午12時或約定之時間仍未退房,視為將合同續期一日; 然而,旅舍主得以房間經已被預定為理由拒絕將合同續期。”對於住客攜帶入旅店的物品範圍,《澳門商法典》第8 10條第2 款列舉出: 住客住宿期間其在旅舍之物品; 住客住宿期間旅舍主為住客在旅舍外保管之物品; 住客住宿期間前後之合理期間內,旅舍主為住客在旅舍內外保管之物品。在旅客和行李運送合同方面,《澳門商法典》第757條規定:“ 運送期間包括旅客在交通工具上逗留之期間及交通工具在出發地、目的地及停靠處之進、出操作期間; 旅客行李之運送期間,系指將行李託付予運送人至運送人將之送到約定地點之期間。”3. 責任限制與免除在責任限制方面,以相繼運送合同(或稱聯運合同)為例,《澳門商法典》第7 59條第規定:“ 如屬相繼運送之情況,各運送人僅在其本身之行程範圍內承擔責任,但整段行程之責任由其中一名運送人承擔者除外。 因行程遲延或中斷而造成之損害,須按整段行程確定。”又以旅舍住宿合同為例,《澳門商法典》第811條規定,旅舍對住客物品的承擔的責任僅限於毀損、滅失或遺失之物品之價值,其上限為相當於100日住宿價金。但不包括旅舍主或其輔助人員之過錯引致住客攜帶至旅舍之物品毀損、滅失或遺失(即與職務無關的個人過錯行為);亦不包括旅客的車輛、動物或車輛內之物品(《澳門商法典》第816條)。在責任免除方面,以旅客和行李運送為例,《澳門商法典》第7 58條規定:“ 運送人須將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運送人須對引致旅客身體受傷及旅客所託付之行李之滅失或毀損負責,但其原因不可歸責於運送人者除外; 運送人對金錢、有價證券、文件、貴重金屬、珠寶、藝術品或其他貴重物品之滅失或毀損不承擔責任,但經報明且獲其接受者除外; 運送人對旅客自行保管之手提行李或其他物品之滅失或毀損不承擔責任,但其原因可歸責於運送人者除外。”又以住客的物品毀損、滅失或遺失為例,法律規定,若結果由下列情形所致,旅店主不須承擔責任: 因住客,其伴侶、僱員或訪客之行為所致; 不可抗力; 物品本身之自然性質。對於該運送人和旅店主的責任免除,法律採取過錯推定之原則,若責任人能作出相反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可免除其責任。4. 不得拒絕義務不得拒絕義務方面,《澳門商法典》第799條第1款規定:“經營旅舍者於任何向其提出之住宿要約,如當時能予以提供,即有義務提供,但有合理理由拒絕者除外;旅舍主之指示只要符合法律,住客即有義遵守。”換言之,只要旅店主有能力提供入住之房間給欲入住的任何住客應有義務提供,不
  • 2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得拒絕,除非有合理者。此處的“合理的理由”是指該條第2款所列的情況,如 住客或其伴侶之任何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足以干擾其他住客之安寧或旅舍之正常運作; 住客無法支付住宿費;住客攜帶動物、槍械、有毒物品、爆炸品、不衛生或異味之物品。當住客存在上述情況時,旅店主有權予以拒絕,此舉並不違反法律;相反,正是法律所允許的。在運送合同中,亦有類同之法律規定。例如《澳門商法典》第 752條規定:“向公眾提供服務之運送人,不得拒絕運送人旅客或物品之請求,但有重大理由拒絕者除外;運送人之指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則旅客、託運人及受貨人必須依從。”在沒有特別法或者沒有特別條款規定時,可根據《澳門民法典》第 2 卷“債法”中“民事責任”一節有關責任範圍、期間、限制和免除之規定。以風險責任為例,在責任限制方面,《澳門民法典》第501條第1款規定,基於交通事故而須作之損害賠償,如應負責任之人無過錯,則每一事故之最高限額:如一人或多人死亡或受傷害,為法律對造成事故之車輛之類別所規定之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最低金額;如對物造成損害,即使有關之物屬不同所有人所有者,為上述金額一半。在責任排除方面,《澳門民法典》第 498條規定:“第4 96條第1款及第 3款所定之責任,僅在就事故之發生可歸責於受害人本人或第三人時,或事故系由車輛運作以外之不可抗力原因所導致時,方予排除,但不影響第 500條之規定。”五、旅遊糾紛之解決方式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民商事糾紛其起因、性質、嚴重性各有所異,基於當事人自由意志,他們可以自主選擇採取不同形式的解決方式(途徑)解決他們之間的紛爭。在實踐中,通常採用的解決方式(途徑)可歸納為二大類:非訴訟(非司法)方式和訴訟(司法)方式。非訴訟方式(此處取廣義,英文縮寫為ADR,全稱為Al ternat iv e Di spute Res olut i on,通常被譯為“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具體包括和解、調解、行政機關裁決、仲裁等4種方式。隨 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貿易領域迅速發展,糾紛的發生不可避免,更有增加的趨勢;加上,公(居)民維權意識的提高,法院受案量日益增加;基於法院的人力和資源所限,必然推遲決案的進度;這樣不但不能息事寧人,反而加劇爭執雙方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嚴重衝擊社會和諧和穩定。鑒於訴訟存在如此缺陷,爭執雙方已漸漸厭惡“訴訟”,取而代之的“非訴訟方式”漸被受寵,並漸被推廣。實踐證明,非訴訟方式具有訴訟方式不可替代的優點,如具有自願性、自決性、靈活性、效率性(或稱快捷性)、經濟性(低費用、節約性)和非嚴格程式性。以上特點正是現代社會人們所喜聞樂見、以及所追求的包容、互諒互讓和社會和諧的價值和理念;不至因一些生活瑣事而對簿公堂,以致浪費社會資源、司法資源,更把左鄰右舍的相鄰關係、友情、親情無情地撕裂,引致反目成仇,使雙方難於面對日後的生活。試比較,得來的與失去的到底哪一個多,如何取捨兩個價值,當事人有權自由決定。雖然非訴訟方式有不如訴訟方式的一面,即其解決結果不具強制性(除仲裁裁決外),而是由責任方自覺遵行;但是,非訴訟方式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或者自願接受第三方(調解方)的意見後所達成的解決糾紛方案,應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並不違反當事人的意志,基本地當事人都會自覺遵行。隨 澳門旅遊業的蓬勃發展,隨之而來的旅遊糾紛不可避免。因此,選擇正確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是絕對必要的。一種既能有效保護遊客的正當權益,又不失法之公平合理、一種既能快捷地解決糾紛,又能節省當事人的金錢以及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一種既能使債權人實現債權,又能使債務人實際履行債務的方式,應該是旅遊糾紛當事人之首選。據此,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以及不同旅遊經營者相互之間在發生糾紛時,應該優先考慮採用非訴訟方式(和解、調解、行政裁決和仲裁),盡可能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在不能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才採用訴訟方式。因為鑒於澳門目前訴訟案件積壓情況嚴重,司法官人手不足,訴訟程式冗長,不利於對被扭曲和被侵害權利的及時糾正和救濟。因此,若糾紛能循非訴訟方式解決便應盡可能促成,使糾紛盡早獲得平息,以恢復平日的正常生活秩序,不至因訴訟而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下面具體介紹二大類糾紛解決方式。
  • 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澳門研究22第42期(一) 非訴訟方式學理上,非訴訟方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非訴訟方式即相對於法院的訴訟方式而言,除訴訟之外的一切方式,即:和解、調解、行政裁決和仲裁;狹義的非訴訟方式即不包括訴訟和仲裁,而僅包括和解、調解和行政裁決。有些學者把仲裁稱為準訴訟(司法),因為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強制性,即敗訴方不自覺執行仲裁裁決時,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即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名義。7這一點上仲裁有別於其他非訴訟方式如和解、調解和行政裁決。1. 和解指雙方當事人之間,在沒有第三者的情況下自願協商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相當普及,人與人之間相處難免會產生磨擦和爭執,旅遊領域也不可避免。當產生利益衝突和爭執時,應採用適當的方式,雙方當事人應本 互諒互讓之原則,心平氣和、冷靜、理智平等地進行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樂意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解決糾紛的方法;不應“鑽牛角尖”,漫天開價;或者恃強凌弱,採取恐嚇、威脅等態度迫對方就範。例如旅遊團在購物時,遊客購到價高質次的商品,經營者應採取合理的解決方式如退貨、返還價款等。以促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合理解決方法。2. 調解由第三方(調解人)居間調解,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第三方一般為由具法律知識或其他專業知識人士組成的、具有穩定性的民間調解組織。澳門幾年前已經成立一個設於貿易促進局內的“調解中心”,並已正式投入運作。隨 經貿旅遊領域的發展,調解已成為填補和解、行政裁決、仲裁和訴訟解決糾紛方式不足的補助方式,並日具影響力和受到推崇。因為調解中心是由具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人士組成,在評估各方的損失方面能提供可靠的數據,能正確適用法律向雙方當事人進行解釋和預測提起訴訟給雙方帶來的利弊,讓雙方當人在明白事實和法律的情況下,自願接受調解方案,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最終獲得合理解決。但是,如果仔細觀察澳門已運作幾年的“調解中心”之情況,不難發現“調解中心”在調解民商事糾紛方面所發揮的作用仍未彰顯,有待推廣和宣傳。3. 行政裁決由當事人向主管行政機關投訴而啟動,由行政當局以居間人之身份依據行政程式法律制度規定的程式,採取實況筆錄、聽證(口頭或書面)、調查,最終做出裁決,對於違法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處罰形式主要有:警告(口頭或書面)、罰款、暫停營業、終止營業及取消證照等。例如,對於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執業違規行為,旅遊局可根據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之相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4. 仲裁指糾紛雙方根據事先的仲裁協議和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自願把自己之間的糾紛提供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一般為仲裁機關)審理,由仲裁機關作出對雙方均有拘束力的裁決。在消費領域,為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澳門目前在解決消費爭議中擔當主要角色的是“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其運作的模式是仲裁;運作的法律依據為《澳門消費爭議規章》和《法律第1 2/88/M》(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制度);仲裁的標的為消費爭議金額不超過澳門幣5萬元。同時,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推出“加盟商號”,凡欲加入者必須承諾,當與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願意把爭議交由仲裁中心審理。這裏的“承諾”可視為“仲裁協議”。在旅遊領域,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角色不可或缺,且愈益顯得重要。根據該中心統計數字,遊客因消費爭議向該中心投訴的個案已趨上升,從而說明遊客維護意識加強以及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加上,澳門消費中心的審理案件費用全免,消費仲裁具有許多優於訴訟的特點,如靈活性、沒有嚴格的程式要求、專業性、自願性、經濟性、快捷性等,因而越來越受寵。(二) 訴訟方式訴訟又稱司法,訴訟方式不同於非訴訟方式的主要體現在於程式的法定性。例如,審理糾紛主體的唯一性(法院)、管轄權、訴訟代理人、訴辯狀形式、訴訟時效、提交答辯狀時效等法定性、判決的強制性等等。雖然訴訟的判決結果具有強制的執行力,但是其程式進行要求相當嚴格,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更變,而且對於訴訟利益值較大的糾紛得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否則不能啟動或參與訴訟程式,
  • 2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有的還要求起訴人預繳付訴訟費(法庭預付金),否則,起訴被駁回。這些嚴格的規定對身處異地的遊客來說極為不便和不利,對欲藉司法途徑來救濟自己的權利的遊客已設置諸多障礙。因此,在採取訴訟方式解決旅遊糾紛時必須注意如下幾方面的法律問題:1. 時效問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之目的是促使權利人盡快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訴訟權利將告消滅,將無法透過訴訟來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另一目的是在規定的期間內權利人不行使權利,法律即剝奪其權利,從而恢復和穩定法律秩序。《澳門民法典》第302條至第310條對時效作了一般的規定。例如,有規定一般時效為 15 年,有規定特別時效為 5 年、2年。在旅遊領域一般適用時效有: 2年,如商人因出賣物品予非商人所產之債權(《澳門民法典》第310條 b項); 6個月,如提供住宿、食物或飲品之場所因提供住宿或飲食所生之債權(《澳門民法典》第309條); 3年,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所生的債權(《澳門民法典》第 491條第 1 款); 1 年,如運送及承攬運送所產生之債權(《澳門商法典》第756條第1款); 18個月,如運送及承攬運送出發地或目的地位於亞洲之外所生之債權(《澳門商法典》第756條第2款)。《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05條規定,被告在經傳喚後 3 0天內,如屬於絕對不到庭之情況,將導致承認起訴狀所陳述之事實之後果。《澳門民法典》第394條第1款d項對在通常宣告訴訟程式中如原告逾期提起訴訟導致初端駁回之後果作出規定。有鑒於此,權利受到損害的遊客要想有效地救濟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在法定的時效內行使權利。2. 管轄權問題本文討論的管轄權,是假設澳門特區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條件下,即案件屬於法院管轄的權限(即內部管轄權),不涉及涉外因素以及不涉及其他機關如仲裁機關、行政機關、刑事司法機關的權限(即外部管轄權)。換言之,即屬於澳門法院系統內部的管轄權的問題。因為澳門旅遊領域的民事爭議,絕大多數具有涉外因素(性質),因此,要解決法院管轄權優先解決法律衝突規範問題。眾所周知,法律衝突規範是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鑒於本文的篇幅和探討目的,在此不欲 墨。在確定法院體統內部管轄權時,必須把握住訴訟標的(或稱訴訟客體或稱法律關係)和訴訟利益值等兩大問題。根據訴訟標的以及訴訟利益值來確定糾紛應該由哪一個法院或哪一級法院管轄。例如,根據《澳門基本法》和《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的相關規定,澳門初級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民事和勞動方面的紛爭)、輕微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起訴案件。民事管轄方面,訴訟利益值為不超過澳門幣5萬元;超過此限額的,則由中級法院管轄。為加快案件審結效率,澳門司法體統於 2005年1月 4日正式啟動了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或稱小額錢債法庭),作為一個專門法庭專門審理訴訟利益值不超過澳門幣 5萬元的輕微民事案件(或稱小額錢債案件),其受案範圍為:金錢債務、消費行為引致的給付之訴訟,如現金借貸、欠繳管理費、欠維修費、欠租金、欠服務費等情況。此法庭的啟用,有利和方便遊客透過司法途徑維權和救濟。因為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具有多元化、簡單、自主選擇之特點,如不需強制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代理、不要求提交嚴格形式的訴辯狀、不強制要求預付法院預付金等等。必須注意,就外部管轄權而言,如果澳門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即案件應由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法院管轄,或應由澳門地區內的仲裁機關管轄),則法官將裁定駁回起訴人的起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30條);就內部管轄而言,若案件非為受案的法院管轄,而應由本地的其他法院轄,則須將卷宗移送具管轄權之院(《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 33 條第 1 款)。3. 強制訴訟代理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74條規定,對於法律規定必須強制委託律師代理的訴訟的案件,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的,可能引致駁回起訴,或上訴不得繼續進行,又或所作之防禦行為不產生效力。根據現行司法制度,在強制要求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案件,必須由律師代為答辯,不由當事人自行答辯。因此,對於沒有委託律師的當事人來說相當不利,處於相當被動和劣勢的地位,勝訴的機會也相當渺茫。但是,要委託律師又涉及昂貴的律師費,這是相當矛盾的。為此,奉勸欲尋求訴訟方式解決旅遊糾紛的遊客必須三思。
  • 旅遊糾紛與法律解決澳門研究24第42期註釋:1 特別法是指針對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區、特定時間內適用的法。見張文顯:《法理學》,北京:法律出版社, 1 99 8 年,第 8 8 頁。2 《規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接送員新行政法規》(第4 2/ 2 00 4 號行政法規)第 5 3 條規定:“旅行社提供之擔保為澳門幣 5 00 , 00 0. 00 元。”3 雖然保險公司與發生損害遊客權益的行為無關,更談不上有否過錯的問題。但是基於保險公司與旅行社事先訂立的民事責任保險合同之約定,保險公司必須履行賠償義務。其法律依據為《澳門商法典》第 10 24 條第 1 款規定,民事責任保險中,保險人(保險公司)有義務在法律及合同範圍內為被保險人承擔風險,在被保險人須向第三人賠償合同所規定之事故造成之損害時作出賠償。4 《第 4 2/ 20 04 號行政法規》第 5 0 條。5 《第 4 2/ 20 04 號行政法規》第 5 8 條。6 一般法是指針對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時間、在全國普遍適用的法。見張文顯:《法理學》,北京:法律出版社, 19 98 年,第 88 頁。7 《澳門民事訴訟法》第 6 79 條第 2 款規定,仲裁庭所作裁決一如上款所指判決予以執行。參考書目:1. 張斌生:《仲裁法新論》,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 年。2. 《澳門基本法》,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6 年。3. 《澳門民法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4. 《澳門刑法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5.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澳門:澳門政府印刷署,1999 年。
  • 2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前言形成一個“法治”社會,其前提和根基在於這個社會擁有甚麼樣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法治”社會法律制度的內在邏輯。它表現在受歷史傳統或外來文化制約的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的態度、價值、信念、心理、感情、習慣等等之中,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地影響 社會主體的法律實踐和法律行為,進而在很大程度上規制 一個社會法律制度的運作模式及其發展走向。雖然,澳門已經回歸了7年多,但是對於其法律文化方面的探討很少,有一些最基本的問題一直尚未研究,例如澳門有法律文化嗎?如果有,其法律文化處於甚麼階段,或有甚麼特點?懷 這樣的想法,作者開始了對澳門法律文化的探索。本文首先從實然的角度對法律文化的概念及結構入手,由此引發出對澳門地區法律文化的探討及分析,這涉及到澳門法律文化的產生及特點;接 ,從應然的角度對法律文化的作用及在澳門地區法律文化的作用中進一步的探討,深化探討澳門法律文化的意義;隨後,對澳門法律文化發展有影響的因素進行分析,同時指出對於澳門法律文化發展存在甚麼樣的矛盾有待解決;最後,基於建設澳門特區的法律文化的目標做出理性思考,為澳門特區法律文化的建設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二、何謂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個歷史的概念,不同時期的法律文化具有不同內容,但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社會和文化現象,它有其獨特的內涵和本質。對於法律文化概念的界定,法學界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沒有一個取得普遍認同的解釋。整理有關學術界的觀點,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第一,法律文化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律上層建築的總稱,即法律文化是法律意識形態以及與法律意識形態相適應的法律制度、組織、機構的總和。”第二,“法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會上層建築中有關法律思想、法律規範、法律設施、法律藝術等一系列法律實踐及其成果的總和。它包括以往人類法律實踐的結晶,又標誌 現實法律實踐的狀態和發展程度。”第三,“法律文化是社會觀念形態、群體生活方式、社會規範和制度中有關法律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總體功能作用於法制活動而產生的內容──法律觀念形態、法制協調水平、法律知識沉積、法律文化總功能的總和。”第四,法律文化是“一定社會對於法或法律制度的觀點和態度的形態,包括法律意識及法律制度運行機制等方面。”第五,法律文化是社會群體中存在的較為普遍的某些法律生活方式。 1第六,法律文化是法的現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結構決定的,在歷史過程中積累下來並不斷創新的有關法和法律生活的群體性認識、評價、心態和行為模式的總匯。第七,法律文化是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法的精神內核,是在一定歷史時期積澱下來的支配法律實踐活對澳門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陳 轅 ** 澳門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 對澳門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澳門研究26第42期動的群體性法律價值觀以及這種價值觀被社會化的過程和方法。2以上的這些定義都是各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法律文化所做出的“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釋義表明。要對這個定義要有個準確的認識,正如張文顯先生所說“給予法律文化甚麼釋義,則取決於研究者的認識和理論前提,特別研究者為自己的工作設定的目標”。為此,張文顯先生進一步提出要給一個準確的、科學的、實用的釋義要考慮如下的因素: 選取一個適當的法律文化參照系(可以是一個法理學或法哲學的參照系,或者是一個文化學參照系,或者是一個歷史學或法史學參照系,或者是一個人類學的參照系); 正確認識與處理法律文化與法理學理論體系的關係; 結合法律文化與法學的基石範疇聯繫起來進行釋義; 確定法律文化研究的理念理論價值指向。參考這4個因素及前面所介紹的定義,現在對於法律文化的有如下的認識︰法律文化是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是法的精神部分,是經過歷史長河篩選而沉積的下來,它表現在社會主體(即人、法人、政府部門等)行為、意識、思想及情感之中。如果要真正對法律文化有個生動、具體的把握,僅以上認識是不夠的,對此不妨對法律文化進行比較深一點的探討,那麼法律文化的結構又是如何?一提到這個問題,不僅要引用文化結構的分類,文化結構的分類,主要有三層次說(即物質、制度、精神),四層次說(物質、制度、風俗習慣、思想與價值),六大子系統說(物質、社會關係、精神、藝術、語言符號、風俗習慣)。3然後,再縱觀目前對於法律文化結構所持的觀點來看,大部分是從這些文化結構中學說衍生出來的,均離不開物質、制度、思想、精神等要素,之所以不同只是因為學者們對此在學術的生涯中所感受的側重點不同吧了。在吸收這些前輩們的真知灼見後,筆者認為法律文化的結構結合現實來看分為四個層次,分別為法律器物(即實物,例如法官的袍子、法院、契約樣本)、法律制度(這裏既有法律規定所構建的一系列歷史沉澱下來的“顯”制度,例如佔有制度、無因管理制度、設立法院分級制度等,也有成為風俗習慣、社會習慣的“隱”制度)、法律思想(包括中國儒家、法家中的法律思想、閃爍在外國法律思想史長河中優秀法學家的思想)、法律精神(這個精神往往是指那些賦予法律無窮生命力的因素,這種精神是人賦予法律的,那麼自然這精神來自於人性中原始的本能,一種對公平、公正、善良的渴望)。這個四個層次是遞進的關係。然後從這四個層次下繼續分出二級層次,衍生出法律意識、法律價值、法律心態等較為主觀的要素。由於本文是探討澳門的法律文化,對此不做過多的探討。三、澳門法律文化的存在與意義文至此,不由反過思量,澳門存在法律文化嗎?在此,首先簡單介紹一下澳門法律發展史作為以下分析的鋪墊。由 1553年起,葡萄牙人開始進入澳門並定居直至鴉片戰爭之前,他們先後用過明代、清代的法律,但是在這期間,葡萄牙人一直揣 侵佔澳門的野心,在1822 年憲法中規定澳門是其“殖民地”可見一斑。當鴉片戰爭開始後,他們利用中國朝庭昏庸、國勢積弱、顧及不暇的弱點,逐步侵蝕中國對澳門的主權,由最初具有“屬人主義”的澳門法律轉為“屬地主義”的法律,使葡萄牙法律大量延伸到澳門適用。相應的法律後面的法律思想也進入了澳門。到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簽訂後,葡萄牙有意減少對澳門的立法,積極扶持澳門本地立法機關,澳門本地法律數量大增,地位上升,為建立澳門自身的法律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回歸後,源於葡萄牙的外來法律的效用終止,中國對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政策,澳門的法律制度基本不變。全國性法律,除極少部分外,不在澳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原有法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構成。接 我們按前面筆者所提煉出來的法律文化的結構四要素法律器物、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精神來有對澳門進行考量。從法律器物方面來講,在澳門我們可以看到具有葡國風格的法院,可以在人們手上看到印有葡文字樣的授權書、合同、公證書等,這些告訴我們甚麼?這告訴我們葡萄牙的法律文化在澳門已打下深深的烙印。從法律制度來講,澳門自從回歸後有了自己的5
  • 2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大法典(《澳門民法典》、《澳門刑法典》、《澳門商法典》、《澳門民事訴訟法典》、《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所規範的代理制度,訴訟制度,這些法典均是以葡萄牙的法典為藍本而制定的,有些內容並沒有考慮澳門的實際情況,與澳門社會脫節,不能滿足澳門居民的需要。同時,澳門在回歸後,雖說不時還邀請一些葡國的法律專家參加立法,但同時也要注意澳門政府也開始聘請了一些大陸的法律專家起草有關澳門的法律。從法律思想來講,澳門目前所適用的大部分是葡萄牙的法律,而葡萄牙的法律屬於大陸法系,是以《法國民法典》及《德國民法典》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這些法典是由歐洲法學家們在充分吸收了古希臘、古羅馬的法律思想營養後創造出來的,由此可見,澳門法律文化中有很大成分是西方的法律思想,準確的說這個法律思想是移植過來的。但畢竟澳門是一個以中國人為主的社會,人是思想文化的載體。中國有 幾千年深厚的,以道、儒、佛為主的文化,有關的法律文化也在其中,自然在澳門的法律思想中有 一部分屬於東方的法律思想。從法律精神來講,似乎就顯得有點空白,記得德國著名的法學家薩維尼有個著名的觀點“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在此,我們不探討甚麼是民族精神,而是先考慮一下澳門的法律體現的是甚麼樣的精神。如果說體現的是西方以人為本的基石的自由開放、民主的精神,本人有所保留,因為在澳門的經濟生活中,存在的過多是家族保守性的中小企業,這種企業的存在是同自由開放的精神是違背的,要知道西方法律文化正是因為有了自由開放的精神,調動了人的積極一面,敢於冒險,促進了經濟發展,從而建立了龐大的西方法律體系;說到民主精神,又有所保留,如果說澳門有民主,就不會出現在2005年議員選舉中用錢買選票的現象,就不會出現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咄咄怪事。那麼只能退一步說,澳門的法律體現的是東方以宗族為主的“私權為公益所掩,個人為社會所化”的精神,是這樣嗎?回答仍然是不是的,答案很簡單,因為畢竟在澳門目前適用的是葡萄牙沿用的法律。而來自西方大陸的法律是保障人的權利的,當澳門居民在生活時,總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的背後流動 的是精神,這精神無形之中滲透到生活之中,引導 人們,改變 人們的行為模式。致使在澳門的社會生活中,不時可以看見“個人主義”的現象。由此,看來澳門還沒有自己的法律精神,這不由憂慮起來,因為這個要素在這結構體系中是最核心的要素,如果沒有這個要素,這就好比一個人只有肉體,沒有了自己的頭腦,沒有了自己的精神一樣,沒有了自己的獨立性。沒了獨立性,意味 這個法律文化失去了自我更新及發展的能力及動力。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對澳門的法律文化可以得出這樣一些結論,雖然澳門長期以來以葡萄牙的法律為主,但由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及葡文未能得到普及,使西方的大陸法系的法律文化未被澳門社會所接受,只是浮在表面。這樣從而使現時澳門的法律文化不具有自身很鮮明突出的特點。但是世上的事物總是有兩個方面,如果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可以認為澳門的法律文化具有多元性、包容性這兩個特點,因為畢竟澳門在這400多年歷史進程中,隨 朝代的變遷,中西文化不斷的交融,構成了其法律文化的包容性及多元性。這些特性可為將澳門未來法律文化的建設提供豐富的材料。現在我們從實然的角度求證了澳門的法律文化的存在並得出一些結論,那麼其存在對現時的社會有何的意義?這一點不妨從法律文化的功能入手,根據張文顯先生的研究,法律文化具有如下幾個功能 4:表徵功能,即通過法律文化其自身的特點表現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溝通功能,即借助各種法律文化符號在不同社會主體之間進行有效交流; 選擇功能,即對每個人在碰到法律問題進行回答和抉擇時,提供恰當判斷的依據及作出正確抉擇的標準;指令功能,即社會主體具有何種法律動機而行使何種法律行為; 整合功能,即對不同法律文化、法制系統、分散及共同法律文化因素做出機械性或有機性的整合。本人認為建設澳門法律文化具有如下的現實意義︰有利於澳門科學立法,因為通過法律文化我們可以從它的表徵功能,清楚知道澳門社會的文明程度,通過對這種度的把握可以清楚看到法律文化裏面所蘊藏的利益類型及在各個社會主體中所分配的比例,從而設計出比較合理的行為模式,制定出和諧的法律制度; 有利於提高澳門社會的法治建設,法治的建設不是一個人去完成的,它需全體社會的
  • 對澳門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澳門研究28第42期努力,如果要使這種努力能夠有效,必須通過法律文化中溝通、選擇功能,加強全體社會主體對法律的正確理解達成對法律價值的共識,使法治的精神深深紮根於每個人心中,那麼法治社會就不遠了;有利於澳門東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當兩個迥然不同的文化相處於同一個地方,必然會在兩個文化的內部發生強烈的衝突,這就是文化衝突,如果調合不了,就會出現社會矛盾,這就破壞了社會的穩定,這是同法律的作用相違背的,如果通過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提煉出不同法律文化的價值觀,可有機的把兩種文化融合起來,這樣便更有利於建立一個和諧豐富的社會。四、對澳門法律文化發展的影響因素在前面,從積極的方面探討了建設法律文化的意義,但也應充分考慮到發展的道路往往不是一帆風順的,必然有一些因素伴隨 社會發展的從而影響法律文化的發展,借鑒了有關中外學者的真知灼見,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本人認為有如下的因素。(一) 客觀物質生活條件這個因素是一個很現實有古老的因素,在馬克思主義法哲學中認為:“法律的最深厚的根源存在於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之中,存在於現實的人們的經濟關係之中,存在於人們在相互交往的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要求之中。離開了對社會經濟關係的把握,就無法理解法律現象的真正奧秘,就會墜入唯心主義的‘法學虛構’之中。”法律文化作為法律範疇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同時,這樣表明法律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受制於物質生活條件和經濟活動的發展程度。澳門是一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人均年收入在全世界中一直處於前列,使澳門居民擁有 比較豐富的物質生活。這就有利於形成本地人們的權利意識,例如人們對自己的財產已不僅僅強調所有權,而是更多地關注於對其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意識的增長,也會牽引 社會整體的發展,更加促進商品交換、財產流轉。(二) 經濟因素任何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對於這個觀點的,我們可以從歷史的角度去理解並驗證,羅馬帝國正是因為允許不同城邦之間進行貿易的往來,才能夠形成“萬民法”,才能夠創造出那豐富的法律思想及文化。同樣地,澳門作為一個舉世聞名的賭城,它的經濟特點自然與博彩業相關。這對澳門的法律文化有 息息相關的聯繫。前面我們說到,法律文化包括制度,在澳門法律制度中就有 許多博彩方面的規定,例如《澳門民法典》中不僅規定第1171條第1款及第396條的規定賭博是一種合法的自然債務,而且設置了一系列有關各種博彩遊戲的“顯”規則制度,例如:百家樂、番攤等。同時,對博彩的其他的行為(例如借貸、抵押)有所規定。當然在《澳門刑法典》中也有規定,例如對暴利的處罰(詳見《澳門刑法典》第219條的規定)。當然也有“隱”制度,例如在澳門,公司聘人的時候,如果是有“賭”歷史的人,基本上很難找到工作。同時,從法律思想上來講,如何對賭更好的規範,從而適應社會的發展,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三) 政治因素一提到政治,自然就會說到民主、自由之類的詞語。這些東西都是來自於葡萄牙的法律體系,可以說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移植過來的,往往一個事物表面的易學,但其內在精神的難學,這要深刻的領悟才行。在澳門,這種東西就很難的體現,過多的是一種“社團”政治文化,一種來自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族”文化的延續,在這不到 30平方公里的地方,社團的數目達到了千個以上,而大的社團取代了在一般政治體制下的政黨。例如說立法會,有許多的議員來自於不同社團,他們從社團的成員中收集意見,然後形成自己的政見,當這此政見通過立法會討論後,變成法律,從而開始支配了澳門市民的生活,成為了他們的行為模式。(四) 地理、氣候因素記得孟德斯鳩在對法律進行研究時,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把地理、氣候這兩個看似與法律無關,但又客觀存在的因素放在了研究的範圍之中。細細想想,這樣的考慮也是有道理的。其中有這樣一句話“如果精神的氣質和內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有極端差別的話,法律就應當和這些感情差別以及這些氣質的差別有一定的關係”5,道出了法律與這些因素的聯繫。如果結合澳門,首先從澳門的地理位置來講,其處於中國南方,珠江的入海
  • 2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口,同舉世聞名的國際都市香港毗鄰,是一個天然的自由對外貿易的平台,地域面積約為 28平方公里但是自然資源缺乏使澳門的發展有限。這決定了澳門這個的法律文化更偏向於商業貿易方面,也就注重借鑒香港有關方面的經驗及做法,同時也要做一些其他地方沒有的比較“別具一格”的生意,那麼自然有關的法律文化也就圍繞 這些而產生。同時由於同中國大陸近鄰的關係,促使澳門的法律文化容易吸收中國大陸的文化營養。這兒的氣候可謂“四季如春”,既不冷又不熱,造成澳門本地居民“溫和”的性格,即不過於激進,也不過於消極,再加上澳門的地域面積小,而人口50萬之多,人與人相處的空間狹小,更易於澳門的本地居民要以“和”為貴,同時,對於法律的心態自然會是一種安分守己、避罪遠罰。但是由於東西方法律文化的價值差異及衝突,使人們在理解法律上存在 多角度的理解,很容易產生矛盾,這樣從深層次來講,由於矛盾的存在,對於法律的感情及信仰也並不單純,反而顯得複雜。(五) 移民因素澳門是一個移民的城市,它移民的幅度同大陸或其他的鄰近國家所發生的重大事件有關,例如在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時,在“改革開放”初期,再如現在“賭權開放”時期,這時的澳門人口有重大變化。隨 時間的推移,這對本地的文化會產生衝擊,對社會的制度帶來新的問題,對法律文化也不例外。例如:在澳門有 許多的同鄉會,有福建的、廣東的、湖北的等等,透過 可以感到來自各地不同的區域性法律文化正在同澳門的本地文化進行碰撞或交融。這些移民每天可能正慢慢融合到這個社會,也可能用自己一些的影響力改變個社會。每天澳門的社會猶如地殼運動一樣,靜靜發生變化,法律文化也在這當中。(六) 教育因素一說到這,就想法律發展歷史上那光輝的時代──由11世紀開始在西方大陸上演的羅馬法復興的那段期間,在那個時候在歐洲大陸湧現出許多的學院,研究羅馬法,挖掘羅馬法後面所蘊藏的法律思想,然後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在這過程中不知誕生了多少天才的法律思想家,讓後人敬望。由此可見,法律教育不僅起到法的繼承及傳遞,而且也為法的更新、發展的創造了重要條件。在澳門以前只有一個澳門大學承擔 這個作用,雖近些年來有迅速發展的勢頭,出現了澳門科技大學等大專院校。但這是不夠的,因為法律文化不僅要在廣度上下功夫,而且還要深度上下功夫,只有這樣才能創造出澳門自己的法律文化。否則,只能說學校起個普及的作用。除了上述所提及的因素外,其實還有許多的因素值得去挖掘及分析,例如社會整體的文化氛圍、當地的自然資源、宗教等。如果把所有的因素挖掘、分析的透徹了,基本上可以勾勒出澳門法律文化發展的藍圖。五、澳門法律文化發展中存在的幾個矛盾在前面,本人初步歸納出對澳門法律文化的發展所需要考慮的一些因素,這些對於研究澳門法律文化發展來講還不夠。對此,本人認為還要提煉出發展過程中值得注意的幾個矛盾:歷史遺留問題與現時社會發展的矛盾;移民社會與本土社會的矛盾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法律移植之間的矛盾。分析矛盾,正如平常我們所說的,解決問題要從要害入手,這要害就是那交織在一起的矛盾點。在此對這些矛盾略作分析,就教於方家。(一) 歷史遺留問題與現時社會發展的矛盾這個矛盾時常在報紙、書中所提及,在這兒對法律文化來講也是一個不得不說的矛盾。現時的澳門經過經濟的低潮,自從“賭權”開放以後,由2 004年,澳門社會各行各業,例如:房地產、旅遊、酒店等行業發展越來越快,呈現出無限的生機。這樣,必然人與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商事行為會日益增多,例如:物業的買賣、租賃等。那麼在這些交易的過程中,一些有 不良動機的人就會利用法律的漏洞,挑戰原有的法律制度。在訴訟方面,債權確認、清償的民事程序期間太長,適應社會發展的節奏,使澳門居民的正當權益得不到適時的保護。在刑法方面,由於經濟的好轉,引發了不少人對利益的追求,必然會產生許多新的犯罪類型,如果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會縱容這些新的犯罪行為,即使不根據此原則,也要通過很長時間的理論與實踐的探討才能確定。同時,現在的澳門湧入了許多外資公司,他們的
  • 對澳門法律文化的一點思考澳門研究30第42期加入,不僅帶來了資金,而且也帶來了新的理念(那當然也包括法律的理念)。這對澳門固有的生活模式發生了衝擊。在深層次下,再一次觸動了曾經探討過的澳門所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在許多的書上及文章中指向的是立法權、管轄權、政府的組織結構、法律適用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討論對現實還是有意義的。在此不做過多的深究,僅略提)。這種種現象直觀告訴我們,現在社會所出現的問題對澳門法律制度而言,存在一個較大的差距。為解決這些問題,縮短現實與理想法律制度的差距(這也即是矛盾)。雖然政府部門、立法會、法院積極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變舊時繁瑣的行政程式,制訂及頒佈新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但是這只是應急性的。要能根本的解決這些問題,還是要從對人的法律意識的改變及指引,就像一個懷 虔誠的法律信仰的傳教士對信徒從內心中淨化,從而產生堅定的法律信仰。(二)移民社會與本土社會的矛盾移民社會與本土社會的矛盾是一個社會結構性的矛盾,這種結構性會調節一個地方的法律文化的成分。縱觀法律發展史,這個矛盾也是一種促進法律文化發展的動力,例如,在那法治之濫觴源古希臘、法治的發達地現代美國 6 中得到了證實。那麼在澳門會如何,這個矛盾是否也能成為澳門法律文化發展的動力?在此,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對於移民社會中移民一詞,本文中不僅包括取得澳門居留權由其他地方移民來澳門居住的人士,也包括近年來在澳門打工的外地勞工(因為這些人是成為以後澳門居民的一個來源)。在近年來,澳門先後發生了許多與移民有關的事件,例如今年年初在澳門北區所發生的丈夫信奉某個宗教而殘殺妻子及兒子的家庭悲劇,也有外地勞工宿舍失火事件等,這其實在說明一個問題,這些移民從其他的地方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他們自己的文化內容同本地社會的文化存在差異,沒有融合在一起,這其實也就是矛盾,而暫時體現出來的是這種矛盾負面作用。展望澳門以後的發展趨勢將會需要更多的人口,這自然要通過移民的方法來解決。這樣,不得不引起作為法律工作人員的深思,如何有效的化解這種矛盾,讓它成為好像古希臘一樣,一種促進法律文化發展的動力。(三)法律移植與現代澳門本土社會所產生的矛盾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在很長的一段時間成為他人的殖民地,從而被迫接受了葡萄牙的法律。由此,在澳門的法律文化中深深打上葡萄牙法律文化的烙印。現在的澳門雖然已經回歸了中國,但是在行政上、訴訟上、民事上都還存在 一些葡萄牙法律的做法,故此,在對這些有關的法律制度做出改革時,基於法律的穩定及延續性,還要借鑒葡萄牙的法律。同時,由於香港與澳門有 同樣的歷史歷程,在地理位置上彼此相鄰,故在回歸後,澳門也有些制度開始模仿 香港,例如:在保險、銀行等行業。以上種種現象可以用一個詞來講,那就是法律移植。往往法律移植的過程就是一個地方法律文化發展的過程。從法律文化發展的度來說,要使其有個健康的發展,必要解決所移植的法律與澳門本土社會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主要是指是否適合澳門現時的客觀法律環境。前面所說的客觀環境主要是指,人們的法律意識、同法律實施相配套的條件、文化背景等。如果某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在全世界中是最好、最優的法律制度,但是並不適合在澳門地區使用,這個法律制度也等於沒有用,這就好像一個名牌的衣服,質量、樣式在世界上是最好的,但是並不代表任何人穿上他之後,就可以把他本身的氣質充分的表現出來一樣,為此,不如找一個合適的更好。當然,在世上沒有兩個地區有 一樣的經歷過一樣的歷史、含 同樣社會價值觀的法律文化,對此,要考慮應做如何的修改才行,以衣服作例,就是如何改衣服,直到改的合適為止。同時,基於對澳門本身的國際地位來講,在法律移植時,還要注意一個超前性,這個超前性其實指的就是是否與國際上的慣例、規則、理念接軌。如果真的移植了,就要像一個醫生對待剛做完移植器官手術的病人一樣,還要經過一段時間去觀察,移植器官是否合適病人的身體,為此,要做好後備方案,以防不測,在移植法律上也是如此。六、對澳門法律文化發展及實現的建議在前面,我們對澳門的法律文化、其特點、影響澳門法律文化發展的因素、及存在的矛盾做了分析及考慮,那麼在這些基礎上,我們對澳門法律文化發展應該採取甚麼樣的對策呢?對此,本人提出如
  • 3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下幾點建議:(一) 確定澳門法律文化發展的總體方向現時澳門法律文化是由不同的成分組成的,有葡萄牙法律文化成分,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成分,還有英美法系法律文化的成分,可謂“五彩繽紛”。由於,這些法律文化各自有 自己的內容,難免會現實生活中發生碰撞,給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於法律的理解產生差異。為此,要明確一個發展方向。這個方向應該是這樣以澳門的現實為基礎,以充分吸收以葡國為代表的先進大陸法律文化的精華(這兒的精華是指法學理論、理念)為主,同時保留能同現代潮流相適應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有效借鑒英美法系法律文化,從而發展澳門有自己特色的法律文化。尤其是體現在立法方面,如果在立法時,充分的進行法學理論的探討,追尋利益的最合理分配,創造出屬於澳門本身的價值觀,這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了。(二) 加強法學教育法學教育對法律文化的繼承、批判、創造起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現時澳門的情況,主要體現在這幾個方面: 制定一套統一完整的澳門法律教材。由於澳門的法律制度來源多元,在各大學有 不同法系的學者,他們各自有 自己的學術背景,從學術探討上這是好的,但對於初登法學殿堂的學子們來講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學者們對於一個法律的理解,好大程度上是從自己的學術背景下去理解的,難免會使學生們對澳門法律的理解上產生差異,為此應該制定一套比較統一的教材,先統一學生們對澳門法律的基本認識。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去促使澳門法律文化的發展; 培養深厚的學術風氣。在澳門對理論的研究一直是薄弱的,有許多人學習法律,只是為了有一個好的、可以賺錢的工作,因此只滿足於對條文的規定的知悉和理解。做為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只是達到這點,那麼是體會不到這些規定後面的精神及內涵,就無法創造出屬於澳門的法律文化。對此,應該培養深厚的學術風氣,探討條文的背後中各個制度的淵源,歷史的變遷,現實的意義,從而找到正確的發展方向。為此,可以出版法律刊物、法律雜誌; 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要推動法律文化的發展,必須有一些懷有某種正義精神、嫻熟技藝、深厚法學理論功底的法律人才。從現實的澳門來看,這方面的人才是比較少的。這種人才的培養要有比較好的外界條件,及自身的努力才行。(三) 判詞中文化前面所講述的發展方向、法學教育只是一個抽象的內容,最後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現實中去。在現實中實施一些方法。首先可以對法院的判詞進行中文化,在澳門在好多精彩的法律思想被葡語埋藏司法判決中,葡語的語法複雜、單詞變化多樣,使澳門從事法律的人感到理解困難,何況是平民百姓。這是不利於法律文化發展的。試想一下,如果在 11世紀不對羅馬法的解釋及推廣,就不可能出現及發展出現代的豐富的西方法律各大學說。為此,應該使司法判詞中文化,拓寬法律文化發展的道路。註釋:1 以上有關法律文化的 5 個觀點資料轉引自張文顯:《法哲學範疇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 001 年,第 2 32 頁。2 以上 2 個觀點轉引自張立榮:《論法律文化形成的社會機理及其基本特徵》,載於 《涪陵師範學院學報》,第 2 1 卷,第 1 期, 20 05 年。3 張岱年、方克立編:《中國文化概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19 9 4 年,第 3 頁4 同註 1 ,第 2 47--25 3 頁5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北京:商務印書館,第2 70 頁。6 張國鈞:《中國法治的三對矛盾》,載於《學海》,2 005 年 3 月。
  •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澳門研究32第42期一、前言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下簡稱“消委會”)是典型由古典公共行政學理論內之政府行政機關演變成為新公共管理理論闡釋並提倡之公共服務型政府機關。它從傳統消費組織側重的法例執行及“韋伯科層制”(Weberian ideal -typ e bureauc rac y)運作模式發展成為90年代盛行, 重服務為目標及業績導向的組織模式的機構。在近20年的發展裏,消委會經歷了多方面的轉變。在變化的環境下,其管理及營運的策略為何?其管理策略如何使其達至法律賦予及自身設立的使命、目標?這些戰略管理理論包涵及重視的組織發展有何特別之處?最後,消委會在策略及活動方面應作出何種適應及轉變以確保其機構可作出可持續發展呢?二、消委會成立背景澳門消委會成立於1988年6月,並於1989年初開始運作。 1其主要宗旨及職能按第12/88/M號法律,包括: 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向政府之保護消費者政策發表意見; 促進消費訊息交流; 解決消費糾紛及投訴並轉介有關之個案; 測驗產品質素及作出教育、宣傳;及 鼓勵經濟及專業團體編制規範行業之法例。2澳門消委會之成立,相對於其他地方而言,是比較晚的。香港的同類機構成立於1974年,台灣的成立於1970年,而中國的成立於1984年。可以說,消委會之成立是與澳門政治、社會發展有直接關係的。自從1984年實行了首次澳門立法會部分議席直接選舉,社會上對參政及公共事務之興趣提高了不少。澳門消委會之創辦人之一,是於1984年憑直選晉身立法會並服務了12年之久(19 84-- 1996)之何思謙議員。而何思謙從1989年開始至今一直擔任消委會之執行委員會主席一職。據何思謙透露,最初他構思成立澳門消委會是1986年左右,原因是其議員辦事處3每年都接觸到大量有關消費方面之詢問及投訴,使其深感澳門有關消費權益及資訊方面之服務委實太少,而政府實應予重視,並正規化消費權益保護這方面的工作。澳門消委會成立初期,其組織為廳級,從屬於政府架構內,先後棣屬有關社會或經濟方面的領導機關(政務司或司),但運作上具有較大之自治權力,並於初期向當時的澳門總督負責。 4結構上,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委員會,而其日常之運作,則由執行委員會負責。財政上,消委會由政府之經常性支出預算案撥款營運,其每年之開支約為1200萬澳門元,主要開支於職員之薪酬與及辦事處之營運及宣傳活動上。5從結構及組織上來看,澳門消委會早期是典型的政府執行機構。作為行政機關,其運作上主要是體現消費活動方面對法例的遵循及執行。公共服務型機構的主要內容 6──加強公共領域服務的公義性、代表政府協調公共商品生產活動及拓展其應用空間與及提供公、私部門及市民之間的溝通途徑──似乎在消委會的營運中未能提供主導地位。換言之,公共關係(官、民關係)、商號-消費者關係、以及促進消費權益、社會公義等等事務可以說是欠缺清晰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蕭楊輝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副教授
  • 3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方向的。從1990-- 1996年這段期間,消委會之運作因應澳門回歸議程,不期然受限於政府傾向於解決一系列政治問題(如公務員本地化、司法過渡安排、中文合法化、政權交接等等)而非民生及經濟發展之問題,更遑論消費權益這個新生之議題。 7三、戰略管理與戰略聯盟對澳門消委會發展之作用及影響“戰略管理”(Strategi c management)之概念源於1950年代之冷戰事代,由美國學者提出“戰略”之概念可應用於企業營運上。其後,軍事政治學家蕭爾寧( T. C . Sc hel li ng)於19 63年對戰略的概念進一步闡釋發展於軍事以外的領域上。及後,“管理學之父”杜克拉(Peter Dru ck er)率先把“戰略管理”連結於“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 i ves)之內8,並得到其後的學者之附和與支持,其中較重要的有美國哈佛大學的學者,如波特(Mi chael Porter)、巴力特(C. A. Bart l et t)、米斯伯(H. Mi ntz ber g)、坤爾( J . B . Q ui nn)等等。 9戰略管理一般被定義為:“為達到組織目標而制定、執行及評估各部門之功能與及決定之技術及科學。”綜合各學者之意見,其概念之主要內容為:實現機構之“核心價值”; 以靈活及有時效性之運作模式解決問題以達至預訂之目標; 重視運用專業管理知識、技巧及策略於組織的規劃及營運上; 強調訊息傳遞及組織內、外部之溝通; 就組織內、外環境作出評估及相應調整策略; 以績效為重要之管理目標及指標; 對組織有利益關係人士或團體(s tak eholder)作緊密聯繫及溝通,包括照顧其利益及爭取其支持。 10澳門消委會於1 998年成立了“加盟商號”及於2001年在此機制中加添了“誠信店”的機制。二者對消委會的運作及認受性皆有重要的意義。就組織的使命、目標及發展來看,這個戰略管理標誌 消委會的運作模式已經向公共服務型轉向,並得到一定的認同。參加“加盟商號”或作為“誠信店”,有關商店都可獲得消委會的認可(c ert if i cat i on),並將其商號名稱刊登於官方刊物、網頁及其他宣傳資料。 11這對商業活動及業務而言,無疑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舉措。但“加盟商號”一旦成為會員後,除了要遵循有關的要求外,還要於一旦與消費者有爭議時,必須承諾同意將個案提交消委會轄下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作出處理或裁決。而“誠信店”,如上述所介紹,則是“加盟商號”機制下之“年度”認可標誌。從戰略管理方面之角度來看,“誠信店”須具備有4個條件: 申請的商號在消委會年度紀錄中,沒有任何投訴記錄; 申請的商號自願遵守消委會訂定的準則及承諾(如:設立商品退款機制、不出售劣品或膺品); 遵守並且沒有違反申請商號所屬行業訂立之相關行業守則; 達到消委會設立之評分機制,以及經過“神秘顧客”監察機制對商號進行年度考察而合符資格者。 12從理論上而言,“誠信店”與香港之“優質旅遊服務計劃”都具有認可上及宣傳上之功能,二者對廠商或消費群體都有一定程度之保障。但“誠信店”在運作上,由於附有參與仲裁之承擔,因此,其較諸沒有仲裁安排的“優質旅遊服務計劃”有進一步之信心保證。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於 1998年3月正式成立。由於參加這個計劃之商號不用繳交費用而能得到頗宏大的宣傳效果,因此,這個計劃的參加商號數目不斷增加,而且迅速地擴展至不同的行業。 13“誠信店”與仲裁中心這戰略聯系的成功,亦由處理涉案金額之提升而可見一斑:由原來之 25,000澳門元增加至50,000澳門元。至2007年5月底,“加盟商號”已增至1100家;而“誠信店”亦於同年增加至730家。14參加計劃的商號的數目不斷增加,促使了消委會作出另一個戰略聯盟措施,以減輕其相應加重的仲裁工作量。四、從戰略管理到戰略聯盟──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與輕微民事法庭的協作關係如上所述,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成立於 1998年3月。每年消委會處理之糾紛及投訴有4000宗左右。15其中涉及之項目,以 2007年,1--6月為例,包括 房地產:532宗(佔整體28.42%); 食品及飲品:149宗(7.96%); 通訊器材:147 宗(7.85%); 電訊服務:114宗(6.09%); 電器產品:103宗(5.5%);衣履皮革:72宗(3.85%); 旅遊業:70宗(3.74%);傢俱及家居裝置:66宗(3.53%); 公共交通:61
  •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澳門研究34第42期宗(3.26%); 公用事業:53 宗(2.83%); 電腦及相關產品:52宗(2.78%); 個人衛生護理產品及服務:46宗(2.46%); 飲食服務:41宗(2.19%);金融服務:34宗(1 .82%);及 交通工具: 33宗( 1.76%)等。 16以上投訴事務之中,受到仲裁中心處理的每年約有 60 宗。 17仲裁之過程,由接受投訴至有仲裁決定,最快為1 星期至10天,敗方不需繳付堂費。仲裁之法官為特邀、兼任性質之澳門正式法官,其接受兼任作為仲裁中心之法官須經澳門終審法院院長之批准。至今,仲裁中心先後邀請了3位初級法院之法官擔任該職務。有關仲裁之檔案、保密地存放於消委會。18一般而言,仲裁中心會就投訴個案先作出調解(如退貨)再作審判(如賠款)。由於有關消費之投訴案件於近年大幅增加(如20 02年3442宗,至2 003年增加至4217宗,而於2004年達至4198宗,至 2005年又激增至4802宗,而到了2006年有4865宗,至到2007年1--6月已錄得 2685宗19),消委會的部分個案亦有因應其性質,消費者選擇轉介至於 2004年成立之輕微民事法庭。輕微民事法庭處理之個案為強制性者,即涉案人不得不出庭接受審判。這有別於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之自願性質。由於前者的程序較為正式且繁複,而訴訟之敗方亦要交付堂費,因此,很多消費者都選擇消委會仲裁中心的服務。自從輕微民事法庭成立後,仲裁中心處理之個案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顯示出二者在社會上產生了功能上的催化作用,在某程度上,這個戰略聯盟(暫時是非正式的)既加強了消費者選擇的途徑,亦提高了消委會作為“官、民橋樑”之戰略角色。 20五、戰略聯盟與組織內外環境因素及監控之關係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消委會面對之組織環境(or gani zat i onal env ironment)是瞬息萬變的。澳門之消費者隨 澳門經濟轉型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於2007年1月底,澳門的入息中位數字為7318澳門元,較2006年的6795澳門元多出16.3%,亦較前3年累積昇幅高出25.3%;而澳門的人均收入亦於2007年達到9984澳門元(1280美元)21,首次超越香港。這個發展意味 澳門市民的消費力日趨增強,而其有關消費權益的意識亦相應提高。在提供諮詢服務的層面來看,於2007年1-- 6月,消委會接到的個案項目中,涉及經濟轉型及經濟急促發展的相關消費問題有明顯的增幅:房地產:101宗(佔整體12.42%);食品及飲品:62宗(7.63%);電器產品:38宗(4.67%);通訊器材:36宗(4.43%);旅遊業:33宗(4.06%);電訊服務: 20宗(2.46%);電腦及相關產品:17宗(2.09%);保險服務:16宗(1.97%),而與上述有直接關係之相關政府部門之諮詢有17 3宗,佔整體之21 .28%。22由於2006 年及2007 年中國內地之“自由行”政策為澳門帶來了非常大量之旅客,這些新的消費群體促使澳門消委會在運作上作出了另一種戰略聯盟之措施──與國內的消費組織達成聯盟協議。(一) 戰略聯盟:全國工商聯與消委會之協議除了與原有的葡萄牙、西班牙、香港等國家、地區的戰略聯盟23外,消委會與中國全國工商聯簽署了“優質誠信商號活動”合作協議。出席該協議書簽署儀式的嘉賓在公、私營部門都有代表性,顯示澳門消委會的工作受到認同並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才能順利展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副部長李春南先生、經濟部處長蘇杰先生;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旅遊業商會會長王平女士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旅遊業商會副會長王敏剛先生;旅遊娛樂及航運界人士何超瓊女士;澳門政府海關、貿易投資促進局、民政總署管委會、旅遊局、經濟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以及消委會領導層等。24協議書內容指出旅遊業商會及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對參與活動之商號經常進行緊密之監察,並建立專門聯繫之管道、協同處理有關的消費糾紛及相關合作事宜。協議並安排,投訴人居住地的旅遊商會接到相關消費者的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會將投訴轉介澳門消委會;澳門消委會接到轉介的投訴後,將按照澳門特區的相關法律及法規處理,並會嚴格遵守對個人資料、私隱及個案的保密和保障原則,適當地跟進及處理,並將結果函覆對方或向對方提供意見。25(二) 戰略聯盟:“消委會”與國內消費組織之協議
  • 3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除了與旅遊業商會作出協議外,消委會亦因應國內“自由行”旅客增加而與相關之消費者組織簽訂了合作協議,以加強二地之合作網絡及信息交流,從而提高排解消費糾紛之服務。至 2007年9月,這些組織有18個,包括:珠海市消費者委員會、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貴州省消費者協會、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海南省消費者委員會、江西省消費者協會、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等。 26這些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之戰略聯盟,除了促使政府─商號─消費者三者之間的互動及合作外,其工作亦為自身設立了一個內外組織發展(organiz at ionaldev elopment)之空間(如服務多元化、跨境化、地方組織設立等)。(三) 組織環境監控:“神秘顧客”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消委會的組織環境是變動及互動的,既受外在環境影響,也受政府內部之組織文化及政策調整而影響。在對外方面,除了戰略聯盟這個比較制度化的措施外,消委會亦不時以利益有關者(stak eholder)之角度進行環境監控。其中一個方法是以“神秘顧客”在保密的情況下,突擊光顧目標商號並在4個指標下:商號外觀、服務態度、銷售政策及運作系統,為“誠信店”作出合格與否的評價。此外,因應國內旅客訪澳增加,消委會特別邀請一些國內人士以“神秘顧客”身份,訪問“加盟商號”及“誠信店”,親身體驗澳門商號之質素。於2006年3月,被邀作“神秘顧客”的是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賴桂榮先生本人,其間他訪問了多種行業的“誠信店”,包括有手機店、化妝品公司、燈飾店、食品店、手信店、超級市場等。 27賴秘書長是次的突擊訪查後,給予受訪店很高的評價,使消委會及商號同樣得到嘉許,並在國內獲得良好的聲譽。(四) 組織環境監控:行業守則之訂立澳門消委會成立之時,其中一項法律規定的職責為“鼓勵經濟及專業代表團體編制管制其活動的法例”。 28自從“誠信店”推出後,消委會接 的工作便是創設一個有自律精神,且較制度化的行業制度。從200 2年首個行業守則制定開始,到20 07年5月,消委會已制定之行業守則包括: 通訊及電腦產品; 洗衣業; 家用電器零售; 燕窩零售; 黃金珠寶零售; 計算機與信息類; 不動產中介服務; 藥房; 辦館/士多(雜貨店)/超級市場;美容;及 衣履皮革零售。 29以上11個行業中,較為重要的是對澳門經濟有廣泛及深遠影響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隨 澳門房地產在政府賭權開放及經濟轉型的政策帶動下急劇發展,這方面的行業守則可以為業界及消費者提供“避免式”(pr event i ve)的紛爭解決辦法 30,亦為以前這個行業欠缺統一服務標準的情況提供了改善的正規途徑。正如美國公共行政學會在2006年總結年中研究活動,其中有關職業道德操守方面時指出,行業守則建立的意義在於加強業界對產品品質標準及售後服務承擔之保證,藉此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及鞏固公平選擇及和諧消費的相互關係。 31在法理的層面來看,行業守則為業界,甚至跨地區的業界,提供了較具體及標準化的統一指引,使遇到糾紛時,有關的機關(澳門為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亦有較明確的準則及法理依據來作出裁決。另一方面,根據社會學泰斗涂爾幹(Emil e Dur khei m)之理論,職業道德(profess ional ethic s)是規範專業運作及組織內部運作延續性之重要元素之一。32在較先進之國家,如歐、美、日本等地,行業守則往往亦涵蓋了專業操守及專業道德之規範。 33六、公共關係作為消委會策略管理組成部分之分析澳門消委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除了要執行其法定職責──維護消費者權益──外,亦要為商界及市民提供諮詢、投訴、仲裁、宣傳、教育、溝通、推廣、聯繫、研討、測檢、鑒定34 等服務。公共關係(publi c rel at ions)在消委會的工作來說,戰略上亦由傳統的宣傳及資料發放,進展為互動型的多元化活動。後者(即“形象”上之活動)根據公共關係學學者之研究,較前者(即“文字”上之工作),更能爭取宣傳對象之信心及信任。 35專門研究信息傳遞的公共關係學學者顧寧(J .
  •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澳門研究36第42期G runi g)與亨特(T . H unt)把公共關係及策略分類為4個模式: 為組織自身利益及注意力所作的活動及宣傳(pr ess agent ry model); 準確,但由上至下單向,公共信息、資訊發放型( pu bl i c i n fo r ma t i o nmodel); 雙向但不對等,以宣傳組織之立場及觀點為主,而非回應公眾之工作及活動型(tw o-w ayas ymm etric model);及 雙向且對等之理想情況,以尊重公眾之意見作為自身組織公共關係之取向之模型(tw o-w ay sy mm etri c mode l)。 36根據這4個模式,澳門消委會的公共關係策略較傾向於第2及第3類型,並於後期邁向第4類型。在其成立初期,即1989--1993年左右,顧寧的第2個模型貼切地描繪其運作之情況及模式。但在消委會的“誠信店”創立後,由於申請商號須經過審核及1年期的觀察,因此,這段時期的策略較符合第 3個模型。到了2005年,因應“自由行”旅客之急劇增加及多個行業之行業守則之制定,第4個模型闡述的對等雙向關係,似乎亦成為消委會的主要公共關係策略,並為其提供了其後成功建立的策略聯盟的有利先決條件。民意調查在消委會的公共關係工作上,是較為有學術及啟示性的一環。於2007年上旬,消委會委託了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訪問了 1000位市民,測量他們在澳門及珠海購物之情況。另一方面,問卷亦調查了他們對消委會設立之“加盟商號”及“誠信店”之認知及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在4 07名被問及有關“加盟商號”及“誠信店”的市民中,52%知道消委會這個計劃。而其中66.8%更表示會選擇有“加盟商號”或“誠信店”標誌的商店作消費。調查並為消委會提議加強上述2個標誌之形象,以配合不斷增加之商號數目。 37由於澳門市民亦慣性地收看香港的電視,消委會於近年(2006 --20 07)策略性地參與香港消委會之產品測檢(如化妝品、食品);而其後之測驗報告會及記者招待會亦時有報導澳門方面之有關產品測驗結果。這個與香港之聯合測驗,除了可以更有效地借助其他地方較先進之設備及場所外,在公共關係宣傳效果來說,它可以更有效地提供跨地區信息及宣傳效果,藉以提高澳門地方之消費權益形象。七、從策略管理拓展產品測驗、和諧消費與及消費選擇中國消費者協會把2007年之工作主題訂為“和諧消費”。對澳門消委會工作而言,這個倡議帶出了3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消委會與經營者是否可以在消費行為及過程中達至和諧而非對立的情況? 維護消費權益的機構與經營者在消費事務中能否以和諧之手段平衡各方之權益? 消費權益之核心價值為何?維護其和諧持續發展之策略為何? 38隨 澳門經濟轉型、“自由行”帶動下國內旅客不斷增加、區內消費力因應市民收入而提升、境外資訊網絡逐漸與澳門傳播媒體連結及拓展、政府在新公共管理潮流推動下,公共服務機構日趨市場化及顧客(用者)導向化、與及市民對消費權益意識之普遍提高,這都對澳門消委會之工作及日後之發展起了深遠的影響。“和諧消費”在這個新形勢下,對消委會是有正面的配合作用的。首先,“和諧”關係之提出,引證了顧寧第4個因應時代轉變之公共關係模式之重要性及適合性。從傳統的官僚組織,由上而下垂直式的“官、商”及“官、民”關係至傾斜於消費者方面的官、民-商號(經營者)關係 39,至“和諧消費”這個意味顧寧指出的“官-民-商”等邊關係(s y mmetr ic alre l at ions hips)的發展來看,澳門消委會已具備了邁向最後的“和諧消費”模式的條件。在上文分析1998年起,消委會創立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及“加盟商號”,至2 001年推行的“誠信店”,至2002-- 2007 年發展的十數個行業守則,消委會已為“和諧消費”在法理及組織層面創造了不可或缺的營運基礎;而前述的組織內外的策略聯盟,如聯繫區內科研機構、利益相關團體、及與國內各區域及層次的消費者訂立協議等等,則為對等的“和諧消費”模式設置了策略計劃及戰略管埋的主要條件及網絡。國內“自由行”政策帶來的旅客量為澳門的消費活動亦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而在這個消費群體中最受歡迎的物品是金器與化妝品。消委會於 1998年開始實施年度“標準黃金成色認可證”的發行。這個計劃早期只局限於保證足金(990或以上)商品成色。2004年則擴大至檢測包涵所有成色含量的黃金商品。這個與澳門金業同業公會合作的項目,顯示了戰略聯盟是“和諧消費”的一個重要環節;唯其亦
  • 3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提示了澳門成立先進測檢中心之科研機構之迫切性。 40無可置疑,“和諧消費”或其他的消費價值觀都是以提高消費產品質素及消費者信心為核心價值的。澳門的消費者在經濟增長中凝聚了的不僅是消費力也是日益加強的消費意識。如何引導此方面的發展與“和諧消費”及對等消費活動產生正面關係,將會是澳門消委會重要的使命及戰略管理議題。可行的方法或許包括: 加強與澳門科研機構之合作,以提高測檢方面工作之數量及可信性; 與教育機構組成“和諧消費”特使,加強市民對“加盟商號”、“誠信店”、“和諧消費”等概念之認識; 擴大戰略聯盟及合作關係至產品測檢結果之公佈,並透過媒體作出適當之宣傳及教育工作。 41八、結語澳門的消委會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中較有代表性及廣為市民認識的組織。其運作及成效可說是有目共賭,是一個重要的、為市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前線服務機構之一。隨 澳門城市的發展及其在國際社會的知名度提高,消委會以往(及今後)的工作對確立澳門良好形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諭、無可置疑的。以波特的競爭戰略(SWOT)理論來補充分析,消委會的強勢主要是其擁有法、理的地位,為公共大眾作出消費權益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在接受投訴及作出調解方面的服務更是廣為市民接受的。其弱勢似乎源於成立初期欠缺清晰的方向及策略,以及政府因為要處理過渡問題而未給予其應有的支持。在機遇方面,澳門的經濟轉型及市民因收入增加而相應提高了消費權益意識,都為消委會工作的認受性及時效性加添了不少績效。消委會的挑戰主要是如文內最後一節提到的,如何平衡商號及消費群體之利益之問題。這點在消委會的工作量增加下而欠缺相應資源上之增加,確實是影響其工作之一大阻礙。在其發展期間,消委會恰當地利用其職權及資源作出不同的戰略管理方法,如戰略聯盟、環境監控、公共關係等,以達致其理想的、預訂的目標。可以說,在 1 998 年開始,由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及“加盟商號”的成立至其後的“誠信店”及各行各業行業守則的擬定,消委會的運作是符合公共服務型機構的特徵的。而戰略管理的運用,在消委會的營運模式內,亦頗具成效。澳門在賭權開放後,除了本身在經濟上急促發展外,在其他領域,因應與中國內地的合作及交流(如CEPA、“自由行”),澳門城市亦開始面向世界與國際接軌。消委會無疑在維護“美譽之都”這方面是別具意義及重任的。因應消委會之工作發展需要,政府應提升其地位由廳級至局級,使其資源相應增加,以便能擴大服務之範圍。澳門消委會努力地服務了近 20年,相信今後,其表現會更出色及繼續得到市民之廣泛認同及支持。(本文之撰寫獲得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及其職員協助,特此鳴謝。亦感謝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何思謙主席、澳門大學鄺婉華教授及浸會大學許毓濤教授對本文給予意見。)註釋:1 有關消委會之發展歷程,參考謝桂生、方泉、何思謙:《澳門消費者權利保護及市場競爭之法律制度研究》,澳門:澳門科技大學, 200 6年,第 145 --157頁。2 第 12/ 88/ M號法律其後於 19 95 年 6 月 5日修改為第 4/ 95/M 號法律。於 19 98 年 5 月 2 0 日再修改成為第 1/ 98/ M 法律。主要修改之地方為組織上之重組;其職能未有重大改動。第 4/ 95 /M 法律第 2 條 f)規定“對一般消費的財產及服務取得範圍所出現的輕微糾紛,提供調解、中介及仲裁的機制”。3 “何思謙議員辦事處”為澳門首個接見市民的議員辦事處,成立於 1 984 年 11 月,地址為南灣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當時的宋玉生立法會主席、天主教澳門教區主教林家俊神父及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司徒華任開幕禮主禮嘉賓。本文作者為該辦事處的顧問之一。4 第 12 / 88 /M 號法律,第 20 條及第 21 條。5 消委會內部文件。於 2 0 05 年,其開支為 9, 0 2 2, 8 00 澳門元;於 2 00 6 年,其開支略增至 11, 50 0, 00 0 澳門元。6 有關公共服務型之政府組織沿革及特徵,詳見 L an e ,J. E., The Pu blic Secto r: C once pts, Mo de ls an d Ap proach es(L on do n: Sag e Pub lica ti on s, 1 99 5)。有關個別部門及例子,參考 Farn ham, D . an d H ort on, S . (Ed s), M ana gin g th eN ew Pub ic Service s (Lo ndo n: Macm illa m, 1 99 6)。中文書籍可參考李軍鵬:《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指南》,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 00 5 年;Ow en E. Hu gh es 著,林鍾沂、林文斌譯:《公共管理的世界》,台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2 00 3 年。7 關於澳門過渡期間之政治發展問題,可參考主要由澳門大學(前澳門東亞大學)學者撰寫的文章,如余振編:《雙城記: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199 8 年;余振、余永逸、鄺
  •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機構之戰略管理與公共關係分析澳門研究38第42期錦鈞編:《雙城記 II:回歸後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200 3 年。其他主要的著作可參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及澳門基金會出版的有關書籍。回歸前於中、葡談判之前及期間,《澳門日報》亦舉行了多個座談會,如“中文合法化座談會”。8 詳見 Drucker , P. , Man ag emen t: Tasks, R espo nsib ilitie s a ndPract ice s (N ew Yo rk: H arp er & Ro w, 19 74 )。杜拉克教授於 20 05 年 11 月 11日於加州逝世,其最後遺作 “The NextSo ci e t y”由其學生部分以口述形式發表於加里蒙研究院大學畢業同學會刊物 The Fla me, Vol. 3, No. 1 (2 003 )。本文作者曾為其學生。9 詳見 Da vid , F . R. , St rat eg ic M an ag e men t : C on ce pt s a ndCa se s , (U ppe r Sad dle R iver : Pre nt ice -Hall , 200 1),其中 H.Mint zb erg為加拿大 McGill 大學管理研究領域C legh orn講座教授,及加拿大皇家學院院士。可參考 M in t zb e rg ,H. , La mpe l, J. , Quin n, J. B. and Gh osha l, S. , The S trat eg yProce ss: Co nce pt s, Co nt ext s, Ca ses (Up pe r Sa dd le R iver :Prentice Ha ll, 2 003)。1 0 Da vid, F . R ., Stra te gic Man ag eme nt: Co ncep ts an d Ca ses ,(Up pe r Sa dd le Ri ver : Pre nti ce-Ha ll, 2 00 1) , p p. 5 --15 , 3 00--32 2.1 1 何思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和諧消費”會議。杭州, 2 0 07 年 6 月2 0 日(講稿)第 4 頁。1 2 同上,第 3 頁。1 3 同上,第 3 --4 頁。1 4 如 2 00 7 年 3 月份,新加入有關美容、理髮等行業增加了近 50 家。見《澳門消費》,第 16 5 期, 2 00 7 年。1 5 同註 12 ,第 3 頁。另與何思謙作深度訪問之資料(於消委會, 20 07 年 7 月 29 日)。1 6《澳門消費》,第 16 9 期, 2 00 7 年,第 6 頁。1 7 同註 15 。1 8 同上註。1 9 消委會內部資料,由消委會提供。 20 07 年 1 --6 月之資料,參考註 1 6 ,第 6 --7 頁。2 0 同註 1 5 。有關輕微民事法庭之手續繁複問題, 20 0 7年 8 月 8 日,街坊總會代表溫耀輝於澳門電台亦提出這個問題。澳門大學法律學者邱庭彪於 2 0 0 2 年曾對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作出初步的研究,該文章對消委會處理“投訴”個案之過程雖然未作全面分析、但亦合適地正面評估了仲裁中心之作用及受市民接受之程度。見《民事仲裁的特殊制度──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2 00 2 年 6 月 20 日(會議稿)。2 1 澳門統計數字參考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經濟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統計局:《Macao Economic Bulletin》,20 07 年 4 月。2 2 同註 16 ,第 7 頁。2 3 澳門於 1 9 98 及 20 0 5 年分別與前者作出協議,與香港亦於 2 0 0 6 年作出同類的協議。與何思謙深度訪問,20 07 年 7 月 29 日。2 4 同註 16 。2 5 同上註。2 6 消委會內部資料,自何思謙, 2 00 7 年 7 月 29 日。2 7《澳門消費》,第 1 5 3 期, 20 06 年,第 10 頁。2 8 第 12 /8 8 /M 號法例,第 1 3 條 E 款。2 9 消委會內部資料。每行業之行業守則均由消委會以小冊子形式,以中、英文列出,供市民參閱。詳見 ht tp :// w w w. co ns um er. g ov. mo / 。3 0“避免式”解決糾紛模式為美國推崇的模式,主要原因是透過法律程序會在時間及金錢(費用)上使問題更遠離維護“權益”的概念。參考 Ale xan de r, R. , “Th eDevelo pment of Consume r R ight s in th e Unit ed St ate s Slo wedb y t h e Po w er o f C o rpo ra t e Po li ti ca l C on t r ib u ti on s a ndL ob b yi n g”, h t t p: / / co n su m er la w p ag e . co m/ a r t i cle / l ob b y.sht ml。3 1 見“Jo urn al of Public Ad ministration R esearch a nd Th eory –Recent Issue s”, h ttp:/ /jpar t.oxfordjournals.org/rss/rece nt.xml。3 2 參考米歇爾‧鮑曼著,肖君、黃承業譯:《道德的市場》,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 0 0 0 年;蕭武桐:《行政倫理》,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200 3 年。有關 Emile Du rkh eim ,可參考其原文 Du rkhe im, E. , Pro -fe ssio na l E th ics a nd C ivic M ora ls (We stp or t : Gree nw o odPublish ing Group , 1983 )。劍橋大學教授傑登斯(Ant honyGi d d en s )至今仍是分析涂爾幹之主要學者之一。見Gi d d en s , A. , C ap i t a li s m a n d M o d e rn S o ci a l T he o r y(Ca mbr i dge : C am br id ge U nive rsity P re ss, 1 97 1)。另外,德國 Hu mbo ldt 大學學者麥克特(Jürge n Macke r t)最近闡釋了涂爾幹職業道德與組織關係之理論。見Ma cke r t , J. , “R eo rg an iz at io n a nd M e cha n ism s in Emi leDu rke im’s Prof ession al Et hics a nd Ci vic Morals: A Con tr ibu -tion to th e Expl anat ion of Social Processes, ”Jo urnal o f C las-sical So ciolog y , Vo l. 4, No . 3 (2 004 ), p p. 311--3 36 。3 3 John st on, J. a nd Za waw i, C . (Ed s. ) , Pub lic Re latio ns : The oryand Practice (2 nd Edit ion) (Crow s Nest: Allen & U nwin , 2 004) ,pp. 104 --1 34.3 4 何思謙於本文作者任教之“公共關係”科目之演講,澳門大學, 2 00 6 年 11 月 1 2 日。3 5 John st on, J. a nd Za waw i, C . (Ed s. ) , Pub lic Re latio ns : The oryand Practice (2 nd Edit ion) (Crow s Nest: Allen & U nwin , 2 004) ,pp. 3 --22.3 6 Gru nig , J. E. and Gruni g, L. A ., “Mod els o f Pub lic R elat ion san d C omm un icat ion ,” in Gru ni g, J. E. (Ed .) , Excell en ce inPublic Rela tions and Com municat ion Mana gemen t (Hillsd ale:La wren ce Er lba um Associat es, Pu blish ers, 19 92 ), p p. 2 85 --32 6.3 7 同註 16 ,第 1 6 頁。3 8 以上第 1 、 2 個為何思謙(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和諧消費”會議內首先提出的,詳見注 11 。3 9 這個觀點與外國學者的研究頗吻合。 K ar in Web er 在研究消費組織的角色時,亦發現消費者的立場往往與這些組織接近。參考 We be r, K ., “Co ns ume r R esp on ses t oService Fa ilure Even ts in St ra teg ic Alliance: A Justice The oryPerspe ctive, ”un pub lished Ph D the sis fo r Gr iff ith Un iversity,Australia , ht tp: // www .4. gu. edu .au :80 80/ adt -roo t/u ploa ds/ap -proved/ ad t-QGU2 007 0103 .14 252 4/pu blic/0 1Fron t. pdf 。4 0 據何思謙透露,消委會起初構思與澳門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在其中成立先進的黃金測檢中心;但由於工作上的需求,消委會擬於 2 007 年自行創立一個較有規模的測檢中心。4 1 這個措施可使“加盟商號”及“誠信店”的公信力不斷更新。現這 2 個標誌似乎已經成為太普遍的證明標誌,失去突出的形象。這個評論頗與澳門科技大學作出的民調結果吻合。在宣傳方面,可於每半年作主題測檢報告宣傳,做法應比香港消委會的《選擇》月刊更深入及專一於某類產品或服務。這或許可加強現今已經慣常化(ro ut in ize d)之宣傳方式。
  • 3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前言源遠流長的澳門民間社團,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適應澳門的特殊管治需求而不斷體制化,進而形成以代表性社團與政府緊密合作為特徵的社會治理結構,由此導致以社團為主體的澳門公民社會的社會法團主義基質。回歸以來,隨 居民政治身份及其與政府關係的實質性轉變,既有社團對社會成員的吸引力日趨減弱,在蓬勃發展的公民結社中湧現的新興社團,不但促進了民間社團的分化,而且推動了抗爭型社會運動的發展,令以社會法團主義為基質的澳門公民社會進入變革與轉型的新階段。在嚴格的概念意義上,1999年 12月20日之前葡萄牙管治的澳門存在的只可能是民間社會,而無所謂公民社會,因為其時的澳門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殖民社會,倘若生活其中的個人公民身份尚且存疑,更何論現代意義的集合性概念之公民社會呢?不過,儘管民間社會與公民社會在概念內涵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可是鑒於二者深厚的淵源關係,故而尚不致引起理解困難與分析障礙。所以,本文在分析過程中,將會兼用不同概念。由於澳門特殊的歷史進程所逐漸發展出來的雙層二元管治結構,因而,與其它實行殖民統治的地區不同,民間結社在澳門獲取了相當的生存與發展所需的資源與空間,展現出源遠流長而又久盛不衰的圖景。民間社團的蓬勃,導致政府與民間社會之間的關係並非如其它殖民地區般地以集權或單向的政府為中心的模式,而是形成共治型的社會法團主義形態。至澳門回歸,隨 政治轉變與個人公民身份的實現,公民結社越趨蓬勃,推動澳門公民社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二、源遠流長的澳門民間結社及其現代變遷追溯民間社團在澳門的起源,探尋其發展的歷程1,可以藉由現有的社團登記資料以及可獲得的其他文獻資料進行。儘管現有的社團登記資料並不能涵括所有的民間社團,但是,因為澳門社團登記具有累積型特徵2,所以,它可以提供民間社團在澳門發展的基本脈絡與線索,同時,對於社團法律認可與事實存在之間的非同步性,則通過查找可靠的文獻資料加以彌補,從而力求客觀描述澳門民間結社的起源、演變及其現代轉變。根據上述方法,以10年為一個時間段,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的民間社團進行歷時分類統計,具體情況見表1所示。表1顯示,澳門自有社團以來,處於連續性發展過程中,且總體上呈加速度遞增。 20世紀之前,僅有少量社團出現,絕大多數澳門社團是在 20世紀內陸續成立的。為了便於直觀地觀察澳門社團發展軌跡,特以表1所示的澳門社團總量與類別數量為據繪製該項變數的增長曲線(圖 1)。表1與圖1顯示,澳門民間社團的發展呈現出較為明顯的階段性特徵,具體表現為三次高潮與三個階段。(一)第一階段:由公益性組織主導的早期民間結社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婁勝華 **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客座副教授
  • 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澳門研究40第42期表1 澳門社團發展概況項目 總年 份 數工 商 社 會 慈 善 文 化 教 育 學 術 科 學 體 育 宗 教 政 治年 份 不 詳 19 1 2 1 4 1 5 51900 之前 4 2 1 11901 -1919 9 1 4 1 2 11920 -1929 26 5 2 7 2 1 5 41930 -1939 21 7 6 1 1 61940 -1949 35 10 4 4 1 14 21950 -1959 35 1 3 1 5 16 91960 -1969 44 6 15 3 1 1 15 31970 -1979 84 2 12 3 3 55 91980 -1989 422 18 164 12 38 8 7 5 135 34 11990 -1999 1023 62 303 31 177 33 40 20 214 137 6合 計 1722 91 527 65 241 44 51 27 460 209 7資料來源:根據澳門身份證明局社團登記資料統計整理。與南中國其他沿海地區一樣,民間宗教信仰組織構成了澳門民間組織起源期的最早形態。據統計,自明代以來,連同久負盛名的媽閣廟和娘媽新廟(蓮峰廟)在內,整個澳門地區境內共有近十處媽祖行宮。3從民間組織史的視角,可以將澳門民間組織起源時期出現的以宗教信仰性組織為中心的民間結社稱之為“神緣組織階段”。隨 澳門人口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大量非常態移民的湧入以及頻繁發生的天災、流行病所引起的社會需求變化,西方式的宗教公益團體與中國式的世俗民間公益組織開始在澳門勃興。成立於1569年的仁慈堂是政府之外規模最大的宗教公益團體,作為提供綜合性慈善公益服務的組織,仁慈堂在醫療、濟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除仁慈堂外,在19世紀澳門公益活動中,專業性的宗教公益性團體也比較活躍。其中,“中華醫療傳道會”與“馬禮遜教育會”較具代表性。19世紀澳門民間社會組織發展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獨立於政府與宗教之外的世俗性慈善公益組織的勃興。其中,鏡湖醫院與同善堂的創建標誌 澳門民間福利組織從分散的封閉的互益性團體走向集中的開放的公益性團體的新階段。19世紀下半葉出現於澳門社會獨立於政府與宗教之外的民間公益組織,無論是會員互益型的,還是社會公益型的,都是在社會需求的推動下產生的,維繫組織存在的實質性紐帶是它們所供給的公共物品,即使仍然存在信仰(神、義)紐帶,如鏡湖醫院內供奉 醫靈神像及華陀先師、呂祖、關公等神位,但已不佔主導地位,這是區別於“神緣組織階段”的明顯特徵,標誌 澳門民間組織發展的新階段。進入19世紀之後,由澳門華商創建的早期民間社會組織,在宗教性神廟與世俗性善會外,工商性團體居於重要地位。作為華商“聚會議事之所”的三街會館,是一所商人會館。在商人會館之外,澳門的其他手工業行會組織,如上架行會館、工羨行會館與泥水行會館等早期工商性同業組織也陸續成立。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知識界的政治性結社風潮初瀾。康、梁維新派組織了澳門“不纏足會”與“澳門戒鴉片煙分會”。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曾一度將保皇會總會遷至澳門。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成立後,1909年,在澳門成立了同盟會分會,並創辦“濠鏡閱書報社”作為其周邊組織。此外,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還創辦一些文化教育團體,如澳門孔教會等。澳門早期民間組織的起源與變遷大致經歷了兩次轉變,第一次轉變是從宗教性組織到世俗性組織,第二次轉變是世俗性組織內部的裂變與分化。(二) 第二階段:民間社團的累積性低度增長進入20世紀,澳門民間社團發展的總體趨勢是不間斷地緩慢增長,社團發展的差異性表現在增長速度與結構分佈上,以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頒行為界,歷史地形成前後兩大歷史時期。 1976 年之前,推動澳門民間結社的經濟性動力處於緩慢積累階段,社會分化不明顯,導致澳門社團發展在起伏波動中低度增長。澳門社團在 1912-- 1976年間的發展,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時界,在戰前、戰時與戰圖1 澳門社團總量與分類結構變化
  • 4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後分別表現出不同的形態。1. 職業性社團的興起與頓挫從1912-1937年間,是澳門職業性團體發展的一個高潮期。具體體現在: 一些最重要的職業性團體先後誕生, 1913年正式成立了澳門工商界的樞紐組織──澳門商會(1916年更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1920年正式成立(1923年政府註冊立案)了澳門知識界的支柱性團體──澳門教育會(中華教育會);工會組織大量滋生,在 1922年,“人口不足10萬的澳門,有3萬多人參加了各行各業、為數逾百的工會。”4大量滋生的工會組織迅速在澳門掀起了工運高潮。1922年的“五‧二九”反葡事件將澳門工潮推向巔峰,同時,民間結社也深受影響。事件發生後,澳葡當局實行戒嚴,宣佈關閉68個工會,頒發限制民間結社的規定,對社團的登記註冊檢查嚴格,規定除宗教慈善團體外,凡政治性的社團不准公開成立與活動。2. 救亡賑難團體的興盛與轉折20世紀30--40年代的中日戰爭期間,是澳門的“中立”時期,也是澳門社團發展的特殊階段。救亡賑難社團5是戰時狀態下澳門“中立區”社團發展的特殊形式,是民族主義社團的一種變體形態。其活動以慈善賑濟為主,而不是直接從事政治的或武裝的鬥爭。該時期澳門救亡賑難社團的演變主要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國內及澳門周邊地區的淪陷所產生的外部衝擊,二是澳葡政府中立政策隨形勢發展而產生的擺動效應。非常時期的澳門救亡賑難性社團,以其活動內容進行分類,可分為以募捐賑濟為主與以救亡宣傳為主兩大類。其中,既有行業、職業性的界別團體,也有跨行業、職業的聯合團體,還有全澳各行業各階層的共同團體──澳門各界救災會。在澳門形形色色的救亡賑難團體中,比較活躍的社團有澳門各界救災會、澳門四界救災會。其中起核心骨幹作用的仍然是由工商界人士組成的中華總商會。3. 民間結社的意識形態化中國抗戰勝利後,作為國民黨海外工作機構的國民黨駐澳門直屬支部重新公開活動。從 1945--1949年,國民黨澳門支部不遺餘力地推動澳門華人結社,規範與引導社團活動。從 1945年8月到1948年2月,穩定地接受國民黨政治影響的華人社團發展到64個。6至於在黨部備案的社團, 1946年5月即達到30個。7不過,隨 大陸國共兩黨的政爭局勢逆轉,國民黨在澳門的政治影響逐漸由強趨弱。相反,中國共產黨對澳門華人社團的政治影響從無到有由弱而強,自1949年起迅速擴張,接受其影響而生成的政治激進社團在與親台社團對立抗衡中逐漸佔據上風,並最終“一統天下”。1950年代初,傾向大陸新政權的澳門“民主”社團是沿 兩條路徑而生成的。一條路徑是以澳門中華總商會為代表的工商界上層社團的內生式轉化,可稱之為“商會式”。類似的社團還有澳門中華教育會、鏡湖醫院慈善會等。另一條路徑是以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為代表的外生式發展,可稱之為 “工會式”。 1950年 1月20日,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與此同時,國民黨在澳政治勢力組織於 1952年12月25日聯合各“自由工會”組成“澳門工團總會”。由此,澳門工會史上出現特別的“孿生組織”奇觀。相同行業內的職業性工會,一個傾向共產黨,一個傾向國民黨。類似的“孿生社團”廣泛存在於澳門各階層。1966年“一二‧三”事件的發生成為澳門社團史上一個意想不到的轉折。澳門的親台社團被澳葡政府逐出澳門,從而結束了國共兩派社團長期的政治互爭。澳門華人民間社團結束分裂走向統一,並開始穩定地接受大陸的影響。(三) 第三階段:本土多元化發展的高速增長進入1970年代中期後,隨 澳門經濟起飛與有限政治開放,在經濟性與政治性雙重動力作用下,澳門社團出現跳躍式發展,其中,有新生的,也有恢復重建的,有經濟社會類,也有教育文化類,甚至還出現了此前所沒有的公民政治類社團……整體態勢呈爆發式增長與多元化發展,高速、多元、自主構成1970年代中期以來澳門社團發展的主線。當代澳門居民結社自由的確立是以1976年3月22日澳門政府第 3/76/M號法令(俗稱《自由集會結社法》)的頒佈為標誌。該社團法律摒棄了過去對居民結社的限制性規定,使自由結社權成為澳門居民所享有的一項不受政府或任何組織與個人限制與干涉的基本權利。自由結社法的頒佈直接導致了 1970年
  • 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澳門研究42第42期代中期之後澳門社團發展出現爆炸式增長的“井噴”現象。澳門社團發展進入“黃金時代”。在社團密度上,持續增長形成的累積型社團數量,無論與人口之比,還是與面積之比,呈現加速度擴張性增長趨勢。從1982--1988年的7年內澳門社團密度從1.41‰ 達到 2.05 ‰ ,之後社團密度從2‰ 到 3‰ 僅用了 7 年時間,從 3‰ 到 4‰ 用時短至 3年。總之,澳門民間社團發展在內部動力與外部影響作用下經歷了三大階段與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是1937--1945年的澳門“中立”時期,也是中國抗日戰爭時期,是為澳門社團發展史的“結社救國”或“結社賑難”時期。第二次高潮出現在 1950年初期,是為澳門社團發展史的“結社對立”時期。第三次高潮出現在 20世紀 80年代並延續至 1999 年澳門回歸之後,是為澳門社團發展史的“結社維權”時期。不同歷史階段民間社團的發展與轉折從不同側面折射出作為澳門民間力量的社團與澳門正式體制之間的互動關係。三、澳門公民社會基質的法團主義取向對民間社團在澳門的起源與發展的考察,可以看出,作為獨立於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社會組織,民間社團在澳門始終存在,其組織形式雖因時而異,其活動與影響卻無時不在。從市民社會理論看,民間社團構成市民社會的主體,其力量大小及其與政府的關係取向決定了市民社會的性質。簡單地說,人們傾向於把由各種獨立的、自由的社團組成的對抗與制衡政府權力的多元社會,稱作為自由多元主義的公民社會;而將功能化分佈並形成利益代表聯繫的非競爭性社團組成的與政府合作的民間社會,稱作為法團主義的公民社會。從公民社會內部的社團之間關係及社團與政府關係兩個維度分析,澳門公民社會的基質具有明顯的法團主義取向。具體表現在社團組織基礎及其功能化分佈、合作主導的政府與社團關係、社會整合以社團為中心等方面。(一) 民間社團的功能化分佈及其代表性社團的形成雖說民間社團的存在構成了法團主義治理體制的組織基礎,但是,民間社團的數量多寡並非是法團主義治理體制的必要條件,相反,民間社團的蓬勃發展往往被視為多元主義治理形態的標誌性現象之一。法團主義治理體制所依賴的組織基礎是功能化社團,而不是一般性社團。而澳門民間社團不同於其他地區社團的一個重要特徵正是它的功能化與層級化分佈態勢。社團的功能化分佈是指基於社會分工基礎上的社團活動領域與社團功能發揮的集中化與專業化趨勢,而社團的層級化分佈則是指不同功能領域內的社團地位存在差異,基層社團與核心社團並存,而核心社團逐漸發展成為代表性功能團體。在澳門,社團活動的界別化較為明顯,而且不同界別內陸續形成代表性功能團體,如工商界的中華總商會、勞工界的工聯、教育界的中華教育會等。此類代表性功能社團雖然並非由政府直接組織成立,但是,同樣可以成為法團主義治理體制的組織基礎。(二) 以合作為主導的社團與政府關係當民間社會組織化力量的社團被視為締造公民社會的基石時,往往因其可能阻止政府力量入侵民間社會而易於被視作政府的對立物獲得推崇。雖然澳門民間社團與政府之間既有合作也有對抗,但是,從歷史長程觀察,合作關係居於主導地位。儘管在澳門由社團支援、組織或領導的社會行動時有發生,有時甚至訴諸於街頭抗爭形式,但是大部分時間內社團與政府之間處於非對抗的合作狀態,通過合作而不是對立來維持澳門的治理格局。社團與政府間合作是通過互相賦權(empow erment)方式來實現的。政府賦予代表性社團某些權力資源,如,在不同時期,某些重要社團可以為出口商品簽發產地來源證明,代徵職業稅,代辦無證勞工登記及發給臨時居留證等等。政府對代表性社團權力資源的讓渡,使得代表性社團轉變成管理性組織,約束與管理功能區域內的社團成員與社會事務。反過來說,它也是民間社會對政府的間接賦權方式。如,商會、教育會等代表性社團通過居中轉介使得政府頒行的政策得以社會化,政府的政策從而得到社會成員的遵循。事實上,回顧歷史,澳門民間社團與澳門政府的合作領域與水平存在一個逐漸擴大與提升的過程。早期合作以慈善性社會服務為主,隨 民間社團的法團化,合作逐漸從經濟社會領域擴展到政治領域,代表性社團參與社會管理,並成為公共政策的諮詢性參與者,至1970年代中期後,一些代表性社團的代表直接進入澳門立法會、市政議會等政
  • 4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治機關,分享部分政策動議權與社會治理權。就合作的領域與水平以及社團主觀意願而言,經歷了從被動到主動、從消極到積極、從零星具體事務合作到寬領域全面合作的轉變。隨 政府與社團合作範圍的擴大、程度提高,政府逐漸為合作創設制度性框架,事實上,政府與代表性社團的制度化合作構成了澳門法團主義體制的基本內容。(三) 以社團為中心展開社會整合澳門是民族、階級、文化等多種異質性因素匯聚的社會。各種異質性因素的存在易於引發多元複合性社會矛盾與衝突,往往導致社會陷入無序與動盪的困境。因此,對於異質性社會而言,倘若缺乏化解矛盾協調紛爭的社會整合機制,就難以預防社會斷裂與社會失序。社會整合包括市場整合、法律整合、行政整合、中間組織整合等多種形式。殖民主義或獨裁主義體制普遍選擇以政府為中心展開社會整合,政府通常會不遺餘力地建立以行政性整合為主導的縱向垂直型社會控制體系。在澳門,社團的叢生與分化改變了澳門社會權力配置格局,並進一步導致澳門社會整合以社團為中心展開。在社會治理與控制結構中,社會成員不再是直接面對政府的個人,也就是說,從“政府─個人”轉變為“政府─社團─個人”。個人身份不再是單個的,而是團體的。各種社團向其成員提供“庇護”,社會成員以社團為契約對象,而不是以政府為契約對象。同樣,對於政府來說,加入社團的個人更能夠增強自身角色認知,不加入社團的社會成員才是社會秩序的潛在威脅力量。因此,澳葡政府選擇社團作為賦權對象,而不是單個的社會成員。來自政府與社會成員的共同賦權,導致澳門民間社團成為社會整合中心。在澳門,社團承擔的社會整合涉域廣泛,個人的、家庭的、群體的、官民之間的……不同層次的社會矛盾與衝突可以由相應層次的民間社團協調與排解。社團內部會員之間的糾紛通常可以在社團內得到協調,相同利益群體內不同利益主體間矛盾可以由功能區域內社團間相互協調或由功能區域內上位社團協調與裁判,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糾紛(如勞資糾紛等)可以由功能區域內代表性社團進行調解,事實上,澳門工商界代表社團與勞工界代表社團之間保持 悠久的合作關係。同樣,不同性質的社會不穩定根源可以由相應社團去化解。根源於貧困與災害的,有慈善性社團去化解;根源於現代化的,由現代性社團(如行業性協會等)去化解;根源於社區發展的,由社區類社團(如街坊會)去化解;根源於合法性的,由代表性利益團體去化解。可見,澳門社團的功能性分佈與層級化結構構成了一個獨立的非正式非官方的社會整合與社會控制網路,並成為澳門居民實際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協調社會利益與社會衝突的社會整合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社團的存在和活動彌補了政府能力的結構性缺陷,促進了政府的能力建設( c a p a c i t ybui ld i ng)。調節利益衝突,緩和社會矛盾,化解社會危機,保持社會多樣性發展,且不對社會秩序構成威脅,這些成果的取得彰顯了澳門以民間社團為中心展開社會整合的績效。因為不同社會的力量構成、文化傳統等方面存在差異,法團主義實踐形態並非完全一致毫無差別,而是各有特色。“澳門化”法團主義的建構反映了合作導向下的社團與政府關係,體現了以社團為中心展開的社會整合,其生成選擇了社會自組織主導的路徑,並得到了以團體認同為本位的文化價值支撐。它不是在一個完整的民族國家而是在一個管治區域內進行的長期建構。由此可見,“澳門化”法團主義不屬於國家型法團主義,而屬於區域型法團主義;不屬於強制型法團主義,而屬於引導型法團主義。它是一種區別於典型的國家法團主義的次級類型,即引導型的區域性社會法團主義。四、回歸以來澳門公民社會的新發展眾所周知,自1999年回歸以來,澳門政治生態發生深刻變化。首先是治理主體與政府形式從外來的高度集權的殖民政府轉變為擁有高度自治權的以行政主導為特徵的特區政府。其次是澳門居民的政治身份從過去作為被統治與被治理的對象轉變為真實的政治主體。隨之而來的是政府與社會關係從過去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轉變為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的關係。在政治大變革的同時,澳門經濟在“自由行”、CEPA 等支持與內部政策調整(如博彩經營權適度開放)的推動下,出現自 198 0年代以來的第二次飛躍。政治轉變與經濟躍升推動了澳門社會結構的分化重組,具有不同利益需求與價值觀念的多元社會力量陸續出現,原有社會格局開始受到
  • 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澳門研究44第42期衝擊,以社團為基礎的具有法團主義基質的公民社會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效應風光不再,社會成員與社團的關係、社團之間的關係以及社團與政府的關係,無不正在發生變化,人們開始懷疑以“社團社會”稱謂澳門社會的認知適當性了。(一) 社會成員的身份轉變及其與社團庇護關係的解體回歸前,在葡萄牙當局管治下,澳門逐漸形成一種特殊的社會結構──雙層二元複合社會結構。“雙層”是指政府與民間兩個層次,“二元”是指華人與葡人兩個不同的社區單元。在雙層二元複合社會結構中,大量的以體力移民為主體的澳門華人底層社群面對的是作為外來殖民管治者的澳葡政府,受語言8、知識、技能等自身條件的限制,華人社群很難建立起與政府的直接通暢聯繫,絕大多數華人生活在澳葡殖民管治體制之外,他們更願意託庇於華人社團組織,通過社團表達自身訴求,與政府進行間接性溝通,由此,社會成員與社團組織之間形成了一種“委託─庇護”關係,社會成員對社團形成某種程度的依賴,民間社團因此而成為社會成員的庇護性組織。然而,隨 澳門的回歸,澳門居民的政治身份發生轉變,由原來的被管治者轉變為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能夠直接參與當地政治生活的真實政治主體。同樣,作為行使高度自治權的特區政府,也不再是外來的管治者。儘管特區政府與澳門居民之間的聯繫溝通渠道仍有待進一步拓寬,但是,與前澳葡政府時期不同,澳門居民面對的是本地華人政府,他們可以通過不同渠道與政府建立更為直接的聯繫與溝通,就連過去影響溝通的語言、情感等方面障礙也不再存在。也就是說,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與表達並非一定要經由社團才能建立與政府的直接聯繫,儘管社團仍然是澳門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社會成員利益表達可選擇的渠道看,社團現在僅僅是其中之一,而不再是唯一。如果說回歸前社會成員表達利益的途徑是“社會成員→社團→政府”的話,那麼,回歸之後的途徑則變為“社會成員→(社團)→政府”,社團是否成為民眾與政府聯繫的中介性環節,取決於民眾的選擇偏好,而不是制度約束。由此可見,社會成員的身份轉變直接導致原先與社團之間建立的庇護關係的解體,社團對居民進行自身利益表達的吸引力較回歸前已顯著降低。所以,特區政府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所進行的《澳門居民生活質素調查》顯示,澳門居民的社團參與率較社會期望為低的結論,應是不足為奇的。(二) 社團叢生及其相互之間競爭性關係的形成澳門民間社團在其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相互間的合作關係,或者說,一種非競爭關係。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以功能領域為基礎的社團分佈格局,以及功能領域內社團之間形成層級性代表關係。不同功能領域內的社團,雖然法人地位是平等的,而實際影響力,尤其是在與政府關係方面,形成了等級系統。處於系統頂端的核心社團享有政府默認的資源輸入、意見表達的優先權,屬於功能領域內的代表性社團,代表性社團的基礎在於功能內的基層社團。基層社團是功能領域內直接聯繫會員的團體,它是會員利益表達鏈條的第一環。在代表性社團與基層社團之間,還多少不了地存在 次級團體,承擔 功能領域內頂端代表性社團與基層社團之間的內部溝通功能。由“代表性社團─次級社團─基層社團”所構成的等級代表關係構成了澳門社團分佈的基本形態,也是澳門公民社會法團主義取向的重要表徵。第二,不同功能領域的社團之間形成相互支援、相互協作的緊密合作關係。雖然在澳門歷史上曾經因為對立意識形態而導致社團的政治分裂,但是,隨 “一二‧三”事件的發生與國民黨在澳政治勢力的被驅逐,澳門民間社團實現了政治統一。由於澳門特殊的政治生態,民間社團面對的共同管治者屬於外來殖民政府,因此,在社團成員利益保護等方面,不同功能領域內的民間社團存在 共同的利益基礎,即使是利益存在差異的勞、資雙方社團(工會與商會)往往能夠在愛國旗幟下達成一致,相互合作,共同對外。然而,隨 澳門回歸的實現與殖民政府的撤退,原來的非常政治生態出現質的變化,在實行高度自治的澳門特區內,儘管愛國仍然具有相當政治號召力(甚至標籤化),可畢竟不同功能領域內的民間社團所面對的共同敵人(澳葡殖民政府)消失了,共同的利益範圍邊界日益收縮,原來為共同政治利益所遮蔽的內部包括經濟等多方面的利益性矛盾逐漸顯
  • 4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露,並成為常態社會下不同民間社團必須面對的主要問題。新的利益關係與利益矛盾導致原來社團之間緊密合作型關係面臨挑戰與調整。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社團數量的“井噴”式劇量增長與新生的邊緣性社團的大量出現,在不斷地衝擊 原有社團秩序的同時,也反映了澳門政治變革引起的重構社會關係的社會需求。社團登記資料顯示,回歸以來的短短幾年內(至2006年9月)共有1670個社團成立,平均1.28天成立1個社團,新立社團數較回歸前10年增長了61.8%,發展可謂相當迅速。 9 在2006年的某一期《特區政府公報》中就曾刊出多達106份新立社團章程。更加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成立社團叢生於原有的社團體制之外,以勞工領域內的工會團體為例,在代表性社團──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發展屬會的同時,一些獨立於工聯之外的新勞工社團紛紛成立,如2007年“五‧一遊行”組織者中的博彩建築業聯合自由工會、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澳門職工聯盟、澳門清潔員職工會、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都是獨立於工聯之外的新興勞工社團。同樣的情況也出現於其他功能領域。類似的新興社團以獨立身份活動,與原有功能領域內代表性社團並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或指導與接受指導的關係,甚至有意拉開距離或唱反調,自甘於游離狀態。如,在 2007年“五‧一遊行”中,喊出了“反對保皇黨”的口號,表達這些新興社團不滿代表性社團一味擁護政府的立場。與此同時,政治變革同樣導致不同功能領域社團回歸其原有的利益本質,從而它們之間原本由共同利益所掩蓋的利益衝突日益彰顯,隨 有影響力的社團領袖的謝世,原來不同功能領域社團之間的緊密型合作關係迅速遭到解構。可見,無論在功能領域內,還是在功能領域之間,澳門民間社團原有的合作關係正在演變成新的競爭性關係,相互間的競爭將日趨激烈。(三) 政府職能的擴展與社團“擬政府化”功能的弱化回歸前,作為外來管治者的澳葡政府,受限於自身的資源能力與溝通能力,無法提供覆蓋全體澳門居民的公共物品、社會權威與社會秩序,來自於澳葡政府的公共物品、社會權威與社會秩序的供給始終處於相對短缺狀態。正是因為政府供給功能的“缺位”導致民間社團成為政府功能的替代者,民間社團的活動及其功能因此而出現了任何海外僑團或內地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權威性、廣泛性與多樣性特徵,社會公共事務的社團化,從提供簡單的初級公共物品以滿足居民起碼的生存性需求到社會政治參與乃至文化價值觀念的社會供給,無不涵括其中,特別是在公共物品供給、社會整合與動員等方面更發展到“擬政府化”的程度。然而,隨 澳門殖民體制的消亡,民間社團的某些附加功能,如政治對抗與意識形態對立、身份證明、中葡溝通等功能,或趨於消亡與萎縮,或得到剝離與歸位。新成立的特區政府,以不斷地回應居民訴求、擴大政府公共物品供給為己責,並以此作為提高政府自身合法性的有效途徑,包括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在內的社會公共服務無不納入政府職能之中,更不用說作為政府核心職能的社會權威與社會秩序的供給了。此長彼消,對於澳門民間社團來說,其原先承擔的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供給功能雖然仍然存在,但是,其資源取得則以政府輸入為主,屬於一種不同於以往的新型的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與此同時,隨 澳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成員需求層次的高級化所引發的社團功能持續性分化也在不斷地削弱 “全能型”社團的存在基礎。上述兩種趨勢共同推動了澳門民間社團綜合性功能的分解,民間社團的專業化趨勢漸顯。包括大型的綜合性社團在內的澳門民間社團面臨 重新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新定位。(四)社團與政府依賴型緊密合作關係面臨挑戰及其轉變在社團功能及其組織形式轉變的同時,社團與政府的關係同樣面臨調整與變化。如前所述,在澳門的社會治理結構中,民間社團已經成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尤其是對於功能領域內的代表性社團來說,來自於政府的賦權、物質性資源與非物質性資源成為它們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與合法性基礎,社團與政府的長期合作導致社團對政府逐漸形成依賴關係。誠然,社團與政府的緊密型合作關係確實令政府因獲得支持力量從而可以更加方便施政。可以說,特區政府成立不久,即可以暢順運作,並成功地處理澳門社會面臨的經濟、治安諸多難題,不能說與民間社團的緊密配合毫無關聯。然而,對於一個現代社會來說,民間社團屬於第
  • 澳門公民社會的法團主義基質及其新變化──以民間社團為中心的觀察澳門研究46第42期三部門與公民社會的範疇,其存在的基礎與價值在於它的獨立性與自主性,而不是官方化。否則,就很難真正承擔起類似救補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的功能。可是,澳門民間社團與政府進行依賴型緊密合作,甚至成為體制組成部分的地位,嚴重削弱了其獨立性與自主性,令社團難以發揮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功能,無論是社團及其成員本身,還是政府部門,無不倍感尷尬。作為澳門社會的組織化力量,社團被民眾期望為擔當監督與制衡政府的角色,然而,事實上在資源等方面嚴重依賴政府的社團很難真正有效地監督政府施政,由此導致民眾(其中不乏社團成員)對社團的日益疏離。另一方面,對於政府來說,儘管其執政離不開組織化的支援力量,但是,政府同樣也需要社團發揮聯絡民眾與促進政策社會化的功能,否則,政府部門難免會對社團資助產生是否值得的疑問。對於社團來說,既面臨 來自包括其成員在內的民眾壓力,又面對來自政府的壓力,因此,如何擺脫尷尬處境避免角色衝突確實是澳門民間社團(尤其是代表性社團)必須面對的新問題。在現有政治條件下,民間社團往往採取因時而易的對策,即每逢立法會選舉,它們出於爭取選票的考慮,而刻意與政府保持距離,甚至批評與敦促政府改善民生;而在平時則更多地保持與政府相一致的立場。對於民間社團來說,上述行為儘管可以更多地理解為一種生存策略,但是其走向自主與獨立的趨勢卻越來越明顯。從社團與政府關係角度看,由依賴型緊密合作關係轉向夥伴型的合作關係乃是大勢所趨。(五)由社團組織參與的社會運動日見頻繁與激烈澳門社會素以和諧與穩定而聞名,雖然回歸前也曾經歷過激烈的社會衝突,可總體上,社會環境較為穩定,特別是1966年“一二‧三”事件之後,隨相異意識形態社團的消亡與主要功能性代表社團地位的確立,澳門社會運動進入相對沉寂時期。在通常情況上,如果殖民社會中社團叢生的話,往往會因民族意識高漲而社會運動頻繁。然而,不同的是,儘管回歸前的澳門民間結社蓬勃,卻未曾出現此起彼伏的社會運動,其原因就在於代表性社團的體制化,即由政府通過與代表性社團相互賦權而建構起來的社會法團主義體制的治理效應使然。不能斷定體制化社團一定不會組織與參與社會運動,而是相對來說,它們會選擇既定的表達渠道與政府進行常規性溝通,即使迫於會員或民眾壓力而需要組織社會運動時,它們同樣會選擇不致於過度刺激政府的方式(如遞交請願信),更不會有意癱瘓政府管治,因為其本身就是管治體制的組成部分,維護社會按既定秩序運行原本就是它們的責任。然而,回歸以來,隨 居民政治身份及其與政府關係的轉變,越來越多的新興社團開始以獨立的面目進行活動,它們不願意進入原有的社團結構。作為邊緣性的體制外社團,由於缺乏與政府進行暢順而有效的對話與溝通渠道,它們往往選擇體制外的激烈方式表達訴求或博取社會關注,其中組織包括遊行示威在內的社會運動就是達到其目的的一種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其實,近年來發生在澳門的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社會運動,大都是由體制外的新興社團策劃組織的。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的“五‧一”遊行,並演變成暴力衝突的事件,同樣也是由勞工團體中獨立於工聯之外的新興工會組織的。儘管類似的體制外社團尚未實現真正的聯合,形成政治反對勢力,但是,倘若政府或現有的代表性社團不採取應對措施,由它們或獨立或聯合組織的包括遊行示威在內的較為激烈的社會運動仍將持續。五、結語以民間社團為主體的澳門公民社會,幾經流變,逐漸發展出社會法團主義的基質。可是,回歸以來,因為居民政治身份的變化及其與政府關係的轉變,民間社團對社會成員的吸引力日益降低,新興社團的湧現在促進社團分化的同時,推動了抗爭型社會運動的發展,而日漸體制化的代表性社團卻面臨 與政府關係的重新調整與定位,可以說,以社會法團主義為基質的澳門公民社會正處於深刻的變革與轉型之中。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如此,如果就此斷定合作導向下的以社會法團主義為基質的澳門公民社會已經走向瓦解,則未免為時尚早。註釋:1 從對比研究的視角出發,需要對回歸前澳門民間社團的發展與民間社會的狀況進行適當回顧與描述,詳見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
  • 4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 0 4年,第一、二章。2 按照澳門的結社法規,社團的合法性並不需要任何管理機關的認可,但是,社團須經登記才能成為法人。登記後的社團,自主活動,自我管理,由於法律上未有設立嚴格的社團喪失登記資格的退出機制,因此,澳門的社團幾乎處於一種“只生不死”的狀態,表現出較強的累積型特徵。3 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載於《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 1 9 9 8 年,第 2 1 2頁。4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成立40周年紀念特刊(1950--199 0)》,澳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 99 0 年,第 39 頁。5 現有研究都將“二戰”期間的澳門社團稱為“抗日救亡團體”,作者認為,如此結論乃是對同期國內或其他海外社團的襲用,而沒有注意到澳門特殊性所導致的。因此,這裏不採用“抗日救亡團體”概念,而使用“救亡賑難團體”概念,以求更符合歷史事實。6 《市民日報》, 19 4 8 年 2 月 1 3 日。7 《市民日報》於 19 46 年 5 月 20 日逐一刊登的備案社團名稱、會址與負責人名錄。8 在殖民時期,澳葡當局規定葡語為唯一官方語言,而澳門絕大多數華人並不認識葡文。9 鄧玉華:《探討澳門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社團的社會功能》,載於《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論文集》,澳門:澳門基金會, 2 00 7 年。參考書目:1. 何增科編:《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0 年。2.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1998 年。3. 吳潤生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 2001 年。4. “結社權規範”(法律第2/99/M 號),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彙編》(上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 年,第 62--65 頁。5.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4年。6. 張靜:《法團主義》,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7. 鄧正來、 [英] J ‧C ‧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002 年。8.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課題小組:《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澳門: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0 年。9. Valente, F. H., de Magalhaes, J . R. and Leandro, J. M., “‘自治機構研究及培訓中心’使團來澳報告書”,載《行政》,總第 11 期,第 157-- 172 頁。10. Schmitter, P. C. and Lehmbruch, G. (Eds.), Trends TowardCorporatist In termediation (London: Sage, 1979).
  • 澳門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後續分析澳門研究48第42期一、前言2007年4月3日,澳門政府突然宣佈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事實上,在現行政策下,樓價飆升意味 澳門的財富流失、生活質素下降。雖然與樓價飆升相關的一些問題可歸因於內在的市場失靈,但可以說大多數問題是歸咎於放任的或者說是政府的不干預政策。雖然目前的樓價高企對澳門市民的生存沒有威脅,但它確實危及到一部分低收入階層和年青置業者。社會內部的利益衝突是形成新政策出台的壓力。凍結政策出台,略有一點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的管治色彩,但政府不得不這樣做。原因是,如果政府不中止固定投資移民政策的話,有可能出現房地產泡沫引發的經濟危機,也有可能出現社會矛盾引發的政治危機。基於政治、經濟的客觀形勢判斷,預期政府後續政策目標將圍繞以下方面: 打擊房地產投機熱;化解社會住屋矛盾; 使經濟軟 陸。然而,問題在於,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是一個過渡性安排。重點在於政府政策的後續發展會如何?其中有點值得研究的是政府會否取消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如果會,政府將會制定甚麼新的政策進行替代?如果不會,政府如何協調房地產市場發展與社會住屋需求的矛盾呢?這是本文的研究重點。我們真覺得房地產熱燒得太旺了,得降降溫了。 1澳門近些年來房地產發展幾近泡沫的現實,的確向澳門特區政府說明了某些政策失靈形成的管治風險;社會普遍不滿樓價飆升嚴重脫離實際購買力,住屋問題演變成社會矛盾、利益衝突。以下,本文會通過多個不同的層面對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進行探討,分析這一政策推出的背景及其影響力,並對政策的後續發展設計方向作一些分析建議。二、政策分析(一) 事實分析政府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基於兩方面事實的考量: 居民置業困難; 投機炒賣嚴重。事實上,近幾年,澳門樓價飆升嚴重脫離實際購買力,居民置業相當困難。 2 數據顯示,過去7年,樓價飆升,脫離市民實際購買力。統計局數據顯示,以 2000年建成樓宇為計算對象, 2002 年的樓宇為每平方米7188澳門元,2005年為每平方米為16,960澳門元,升幅達135%。而人均收入在2002年時為4764澳門元,2005年時為5680澳門元,升幅19%,與樓價升幅比較,相差116%,落差甚大。進一步說明,樓價飆升嚴重脫離實際購買力。其次,房地產投機熾熱。根據仲量聯行研究部副董事陳錦平所說,近年澳門備受機構投資者及海外基金青睞,去年錄得 12 宗逾4000萬(澳門元,下同)的物業成交,資金總額達125億元。3該成交金額佔2006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383億4的32%。此外,根據統計局,按立契機構統計之契約顯示(表1),2005年、2006年的不動產交易中,數目下降了3 3.1%,但成交金額卻上升了 170.2%;從邏輯上看,顯然是不動產的每個單位元交易金額澳門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後續分析謝四德 ** 華南師範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澳門創新中學經濟科教師
  • 4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大幅上升有關;說明投機炒賣相當嚴重。表1 澳門不動產契約交易年份 數目 金額(千澳門元)2006 15,445 72, 278,2752005 23,093 26, 753,591全年變動率(% ) -33 .1 170.2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htt p :/ /www. ds ec. gov .m o事實上,承接高價樓盤並非本澳一般市民,而是以投資固定資產申請移民的人士。 2000--2005年期間,獲准居澳之外地人士與來自中國的合法移民合共 52,364人(表2)。數據充分說明,澳門樓價大幅攀升,而元兇是“買 100萬樓可獲澳門居留權”的投資移民政策。 5表2 獲准居澳人士及來自中國大陸的合法移民項目 獲准居澳之 來自中國大陸的年份 外地人士(人) 合法移民(人)2000 1127 29192001 2359 46212002 4092 31102003 2791 24512004 7279 68852005 1,1395 3335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htt p :/ /www. ds ec. gov .m o1. 價值分析對於行政長官何厚鏵提出暫停投資移民的申請,有不少議員對此表示歡迎。 6關翠杏:“有關的房屋政策回應了民間訴求。”7梁慶庭:“三大房屋措施清晰回應居民最迫切的住屋訴求,保證社、經屋的落實,以及提出首次置業困難可以‘先租後買’解決住屋需求,方向可取。”8高天賜:“停止投資移民政策是邁出了打擊投機炒樓的步伐,今後仍必須嚴格把關,包括完全停止投資移民政策改為人才引進政策。”9社會普遍對“中止”政策出台的評價相當正面。街總理事長姚鴻明:“投資移民政策確令樓市炒賣升溫,當局有需要中止有關申請,為熾熱的炒賣活動降溫。”10新青協:“有關的舉措,在穩定澳門居民的對樓市高速發展的不滿,能夠起 積極的作用。”11從中止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本身來看,它本身是正面的,但我不覺得政策本身會有其麼實質的價值可以反映出來。因為政策本身沒有一定殺傷力,它只是一種凍結措施。政府之所以有凍結政策出台,原因是: 社會壓力; 政府手上現時沒有可行性對策; 政府需要時間作檢討。因此,“凍結”的價值最主要體驗在它製造了一個讓政府停下來、想一想的機會。2. 規範分析政府中止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某程度看,它應該是對的。然而,凍結是一種政策過渡性安排,它本身起不到任何規範的作用。但是,在政策凍結期間,政府可以進行內部分析、檢討,目的在於如何對移民、樓市進行規範管理。例如: 完善、規範投資移民政策。找出現行的投資移民計劃有甚麼問題?應該如何完善現行的投資移民政策?如何有效通過移民政策解決澳門人力資源短缺問題? 規範樓市未來發展。在政策凍結期間,政府應該好好檢討樓市升幅過大問題,歸咎於哪一方面?並重新制定新的樓市政策。3. 可行性分析“凍結”是一種政策過渡性安排,問題是,這種過渡性安排可不可行?首先, 凍結政策出台,它本身就有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的背景,因此,我相信它是唯一可行性的選擇。其次,在政府並沒有充分意識問題的根本原因和影響時,凍結可以說,能讓政府停下來,想一想,冷靜思考政策未來走向,未嘗不可。最後,凍結即時緩和社會不滿情緒,有助政府創造解決問題的空間。由此看來,政府今次的凍結政策,在客觀上,它是可行的;短期看,這種凍結安排是合理的;長期看,這種凍結安排似乎站不住腳。4. 利益分析很明顯,凍結政策出台,利益受損有可能是地產發展商、代理人、一些想申請投資移民人士和投機者等。而得益又會是誰呢?單從政策本身來看,得益最大應該是政府。原因在於: 緩和社會不滿情緒; 政府有機會取回民意支持度; 有機會使房地產經濟軟 陸。其次,得益可能是社會。原因是政府突然凍結移民政策,有可能對過熱的樓市有即時冷卻的作用;只要樓價不繼續飆升,停下來,市民
  • 澳門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後續分析澳門研究50第42期有機會重拾置業的目標。此外,凍結政策的出台,不但回應了社會對樓價的不滿,而且還增加了社會對政府政策回歸民意的期望值。使政府在日後政策制定前不得不考慮社會高度期望的因素。換句話說,凍結政策在政策後續發展態勢上,產生了社會影響力,政府必須認真考慮社會高度期望等約束條件。一旦政府政策後續發展偏向社會期望或與社會期待一致,那麼,社會的期望值就會變成真正得益。(二) 影響與評估從上述對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分析看,它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是正面,但似乎也是有限的。原因是這畢竟是一種政策過渡性安排,政策最終導向仍是未知之數。而社會所關心的樓市高企問題,凍結政策執行期間,我相信影響方面有限,且較難評估樓市的未來走勢。本文只能從幾個方面對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作定性評估,如投資移民、房地產商、本地居民在樓價、經濟、資金、人才的影響(表3)。表3 對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評估樓價 經濟 資金 人才投資 移民房地 產商社會 大眾(三) 政策後續與發展構想1. 政策後續的發展目標從政府的立場觀察判斷,政策後續的發展目標是顯然易見的:解決大眾安居“安居樂業”應是每一屆特區政府堅定不移的管治目標。以行政長官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回歸 7年來,致力發展經濟,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失業率低至3.2%, 2006年人均GD P為28,000美元,首次超越香港,某程度看,政府成功解決了大眾樂業問題,剩下來的是安居問題。事實上,過去幾年,澳門樓價升幅嚴重脫離澳門一般居民購買力;亦因為政府忽略了住屋問題,引致居民出現不滿政府情緒。從平衡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必須致力解決大眾安居問題,從而實現政府管治的目標。房地產經濟軟 陸“去年5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9部門聯合制訂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業內人士稱,這將直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向中低收入者傾斜。”12上述可見,中國政府加大調控力度打擊固定投資(房地產)發展過熱,重點是使樓價回到普羅大眾的購買力內;其次,使房地產發展軟 陸,從而使中國整體經濟軟 陸。澳門當前面臨問題與國內問題十分近似,因此,特區政府可借鏡中央政府的做法,利用政策調控,主導房地產市場發展。過去幾年,澳門的樓價出現4--5倍的飆升,情況不但出現在新樓市場,而且還出現在二手樓市場。尤其一些二手樓賣買市場,其成交價更嚴重偏離實際價值,顯示投機炒賣十分嚴重,存在泡沫危機。社會壓力、市場發展失控(泡沫壓力)已逼使政府不得不為房地產市場降溫,而房地產經濟軟 陸將成為第一個調控目標對象。目標之一就是使樓價回落到正常合理水平(符合居民購買力),從而壓止住屋通脹,實現房地產經濟軟 陸。這是非常重要、清晰的發展目標。2. 政策後續發展與備選方案比較在政府推出此凍結政策後,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有關投資移民政策的建議,這些建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案: 維持現時之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專才投資移民; 調高固定資產投資額。以下,本由於沒有移民投資,樓價因需求減少而受影響,但影響輕 微由於沒有移民投資,一些豪宅樓盤會受影響,樓價下調壓力較大預期樓價不會大幅回落,樓價與居民入息始終保持一定落差,相信對市民入市意欲影響不大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今年的 G D P 會受影響,但影響會輕微由於中止政策並沒有清晰時間表,因此房地產市場供應會減少,預期成交亦減少,今年房地產市道會受影響只會一部分從事相關行業的人 士 受 到 影響,但對社會則影響輕微中止政策會切斷外資流入中止政策並不會影響房地產商資金撒出本澳由於過去流入澳門資金相當程度是投機性質,現在切斷資金,只會對市場有影響,對社會居民影響非常有限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是吸納資金,而非吸納人才,因此影響不大現行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是吸納資金,而非吸納人才,因此影響不大社會大眾會將視線放在人才輸入的方向,對澳門目前人力資源嚴重短缺下,影響應該是正面項目群體
  • 5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文會按上述之目標,通過效率、軟 陸、公平性及管理可行性來對以上三個方案進行分析,並假設這些方案的實施,會出現甚麼樣的狀況。維持現時之固定資產投資移民計劃根據移民局有關申請移民規定,申請人只需在澳門購買100萬澳門元固定資產,並在銀行存有50萬澳門元,具有大專學位者,就可以申請來澳門定居。(1) 效率:從效率角度,尤其是長期效率看,此計劃將非常糟糕。隨 時間的推移,大量的資本填充將無節制地刺激樓價飆升,樓價持續上升必將進一步脫離社會基層置業購買力。5年後,市民置業能力與現在相比將更加低,極有可能出現超過 30年,甚至過半輩子的供樓計劃。從購買力來看,置業效率顯然是不高的。(2) 軟 陸:這大概是最難預測的現行政策後果。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政策的具體決定。其結果可能在“不 陸”(市民望樓輕嘆)與“硬 陸”(房地產發生泡沫)之間變動。然而,如政府繼續奉行不干預政策,現狀就不太樂觀。它將影響 澳門未來發展(政府的“不干預政策”,正好讓我們嘗到了樓價高企的苦果)。因此,從最樂觀的角度來說,現狀也只能評為該目標的不達標水平。(3) 公平性: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現狀可能對投資移民非常慷慨:幾乎按每名投資固定資產澳門元100萬加現金存款澳門元50萬的人士賦予他們的居留權(享有免費教育和社會保障)。從另一角度來看,由於政策被極大利用了,它並非如表面上那樣“合算”。澳門本土居民正面臨外來投資移民的投機炒賣,財富流失、生活質素下降。說明了現行政策對澳門大多數人是非常不公平。(4) 管理可行性:現狀在管理可行性方面已出現失控,特別是當固定資產投資移民制度已大規模實施幾年之後。現狀的主要管理缺陷是無力控制移民人數和樓價飆升。專才投資移民“因應澳門人才供不應求,政府有必要加大輸入專才,以澳門的發展現狀有條件吸引專才來澳發展。如大專院校、醫院等已吸納一批專才,可以預見,澳門有條件制訂更具針對性的輸入專才計劃,以配合發展。但政府需要先研究所需要的人才類別,才針對性引進。如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亦引進相關人才。香港推行優才計劃至今,批准居留的人才約有三成來自金融和會計類別。”13(1) 效率:相對於現狀而言,此方案主要的優勢在於效率,它保障了經濟發展潛力。專才投資移民顯著削減了固定資產投資。同樣重要的是,專才投資移民填補澳門目前社會人力資源嚴重短缺的狀況,人力資本有效替代了固定資本。由於此方案建議政府檢討有關移民政策時,應建立一套較清晰的審批機制,特別是在引入人才等計劃上。若有一些有才能的人願意來澳發展,政府會否考慮制訂一些特殊政策吸納他們? 14如果建議獲得政府支持,對現行人才輸入機制進行創新和改革的話,它是完全可以做到高效率和高移入。這一建議也會鼓勵在進行規模發展的企業不用害怕人才斷層的問題。一旦機制運作正常,人才得以填充,效率提高,生產力加強,競爭力提升。此方案的效率缺點在於,它以專才為輸入前提,忽略了本土勞工階層和房地產商的利益分析,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剝削,專才輸入機制就有可能發生障礙性失靈。(2) 軟 陸:此方案有可能影響投資氣氛,換句話說,它在吸引投資方面不怎麼理想。但此政策應該有機會使房地產經濟軟 陸,原因是固定資產投資移民因不合適時宜被取消,專才移民因符合澳門發展需要而被大力推行,這一點可以從曾忠祿教授對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的看法得出──“時至今日,樓價高企、交投活躍,投資澳門的資金充裕,無需借助置業居留引資”。15一旦政府政策急轉彎,以專才移民替代現行的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那麼,一些正在發展或已建好的豪宅樓盤,將因目標顧客的大幅減少而出現滯銷,尤其是一些位置不太好的高級豪宅,樓價下調壓力更大。 16如果大家相信澳門現時樓價飆升的元兇是固定資產投資移民計劃的話,那麼,該方案就是治標方案。(3) 公平性:這方案明顯是反傾斜方案。不再傾斜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而是轉向傾斜專才移民政策。我們應該很明白,政策很難兼顧各階層利益,只要大多數人受惠,政策算是存在公平性。此方案明顯照顧了本澳大多數人的利益,只是有少數人會政策改變而不獲分配更多利益。(4) 管理可行性:此項政策選擇在管理上是可行的。澳門一直都有技術性和非技術性外勞輸入計
  • 澳門中止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的後續分析澳門研究52第42期劃,在技術管理方面應該問題不大。然而,此政策是針對專才,管理的主要困難在於如何確保輸入的都是澳門所要的專才,以及如何創造一個競爭、公平的環境讓專才有不斷發揮的空間。要解決這種困難的主要方法是制度創新。調高固定資產投資額“建議政府今後提高置業居留門檻時,可考慮恢復回歸前的200萬元水平,盡量低於300萬元,以免削弱本地吸納人才的能力。”17(1) 效率:此政策對市民置業、房地產軟 陸無明顯幫助。以市民置業來看,調高固定資產投資額至200萬,可預期到,政策非但無助一般市民置業,而且進一步削弱市民的購買力。原因是,地產商會因應門檻調高而改建200萬1單位的樓宇;已建好的樓宇,售價未達200萬,會因門檻提高而硬拉至 200萬,原因是經濟原則。可預見的將來,樓價極有能被200萬投資門檻再度被拉高,從而使高、中、低檔的樓價在骨牌效應下被扯高。事實上,之前的100萬投資門檻已經導致許多澳門人買不起樓,再來一波200萬的投資門檻,屆時澳門人有機會連租樓也租不起,更莫談置業,對升斗市民而言,置業機會幾乎是零。(2) 軟 陸:調高固定資產投資額至 20 0 萬政策,會促使更大的投機炒賣空間,為現時熾熱的樓市火上加油,加速房地產泡沫危機,預期樓價會因投機爆破而出現硬 陸,即時說房地產經濟軟 陸的機會將近乎零,相反,房地產泡沫(硬 陸)機會將進一步加大。此方案的提出顯然是單從行業自身的發展利益出發,方案本身就帶有偏向性,缺乏公共性基礎。(3) 公平性: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去說明此方案的不公平:第一,據本文上述之分析,此政策會使樓價繼續飆升。一旦樓價繼續飆升,估計會有越來越多人失去置業能力,大多數利益受到損害,得益只會是少數人,從數量上看,政策對澳門廣大消費者來說不公平。第二,該政策若真的執行,地產發展商更會囤積的土地儲備用來發展價值200萬以上單位的豪宅。澳門的土地本身就存在十分稀有性,如果僅有的土地都用作發展豪宅的話,市民想換樓的機會將大大減少,例如由低檔樓換中檔樓,或由中檔樓換高檔樓等。從居住質量看,該政策在土地資源分配上不公平。(4) 管理可行性:如果此政策得以實施的話,單從固定資產投資移民管理角度來來看,它是可行的,原因是在100萬上的基礎上增加至200萬,金額不同而以,並沒有添加任何的技術障礙和複雜行政審批程序。但不可忽視該方案帶來的一些外部衝擊,都有可能給政府在管理上很棘手。例如市場管理方面,可預期,政策的進一步傾斜,必然會吸引更多、更大的基金、投機者前來澳門作短期投資,由於澳門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在僧多粥少情況下,不排除投資者會通過尋租、同業聯盟或惡意收購等方式進行投資,擾亂市場秩序,致使政府的監管更加困難。又例如社會管理方面,很明顯,此方案會進一步引發的樓價上升,繼而進一步激發社會對住屋問題的訴求,激發社會的對立點。根據上述備選方案的具體說明,本文通過定性分析,比較各備選方案與政府政策目標存在的可能性,作出粗略的評價。由下列表格,我們會發現“專才投資移民”是較為可取的方案。表4 目標評價政策後續發展備選方案備選方案目 標 標 準大眾 安居一般居民具有機會 置業地產 經濟 樓價回落至一軟 陸 般居民購買力(四)關於政府政策後續發展的建議按照上述提到,政府政策目標應該是: 大眾安居; 房地產軟 陸。這是對政府管治理念的一種客觀判斷,是顯而易見的。但這些目標是需要分階段又或者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作為政策考量而去實現的。政府政策的後續發展應該具有兼容性、平衡性。換句話說,政府適宜制定一個兼容多方利益的“政策組合”。本文建議,政府可以取消固定資產投資移民計劃,變為專才投資移民政策。原因是,澳門維持現時之固定資產投資移民政策差居民沒有機會置 業差樓價不會回落,居民沒有購買力專才投資移民好居民有機會置業好樓價有下跌壓力,有機會回落至合理水平調高固定資產投資額很 差居民有可能連租居機會也沒有很 差樓價不跌反升,進一步脫離居民購買力
  • 5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無論當前、未來,更需要的是人才,而非錢財。其次,政府可以仿傚新加坡做法,增加創業投資移民計劃,吸引資金來澳發展,促產業適當多元發展。註釋:1 王五一:《談談房地產市場的出路》,載於《澳門日報》, 2 00 5 年 5 月 2 3 日,第 A11 版。2 李從正於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出。資料來源:《行政長官立法會答問大會撮要》,載於《市民日報》, 2 007年 4 月 4 日,第 P0 2 頁。3 《 1 2 宗逾四千萬交易 仲記:去年澳房產引資 1 2 5億》,載於《澳門日報》, 2 00 7 年 1 月 3 1 日,第 A10版。4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官方網站, h t tp :/ /w w w. ds ec. go v.m o/in dex.a sp?src=/ ch ine se /ind icato r/ c_pi b_in dicat or .ht ml5 《何厚鏵回應樓價飆升,澳門暫停置業投資移民》,載於《明報》, 2 0 07 年 4 月 4 日,第 A2 0 版。6 《特首出招議員歡迎》,載於《新報》, 20 07 年 04 月04 日,第 AA01 版。7 《土地房屋措施議員反應不一》,載於《澳門日報》,2 00 7 年 4 月 4 日,第 B03 版。8 同上註。9 《認行政長官承諾有正面作用 高天賜謂貴在落實》,載於《華僑報》, 20 0 7 年 4 月 5 日,第 13 版。1 0《居民心聲:提升門檻逼炒貴樓一舉兩得》,載於《澳門日報》, 2 00 7 年 4 月 4 日,第 A 10 版。1 1《新青協:新措施有助年青人置業》,載於《新華澳報》, 2 00 7 年 4 月 4 日,第 0 2 版。1 2《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明年工作 落實宏觀調控解決民生問題》,載於《澳門日報》, 2006 年 12月 6日,第 A0 4 版。1 3 《學者:新政策宜 重輸入專才》,載於《澳門日報》,2 00 7 年 4 月 4 日,第 A10 版。1 4 同上註。1 5 同註 13 。1 6 立斤木:《澳經濟能否“軟 陸”?》,載於《澳門日報》, 2 00 7 年 4 月 1 5 日,經濟 A11 版。1 7 鍾小健:《政策喊停五千從業員手停 鍾小健:置業居留門檻宜復 200 萬》,載於《澳門日報》, 20 07 年4 月 2 2 日,第 A1 0 版。
  • 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澳門研究54第42期一、前言有限政府是憲政的核心,政府的權力與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從歷史經驗上看,有限政府的建立與賦稅,尤其是作為直接稅主體的所得稅聯繫緊密。賦稅的合法正當性應當具有憲法上的依據,私有財產權先於國家賦稅請求權是賦稅合法性之前提。中國在實現有限政府的過程中,忽視了賦稅在憲政上的意義與功能,不能有效控制政府因其財政權力而濫用職權的行為。本文提出應從憲法意義上完善中國的所得稅制度,以促進有限政府的建立。以“人民主權”、“權力制衡”等憲法原則以及“代議制度”、“選舉制度”、“違憲審查”等憲法制度為圭皋的古典憲法學,從“天賦人權”出發,通過“社會契約”這一中介構建而成一個理論體系。儘管它成功地推動了現代民主國家憲政體制的形成,但在理論基礎上難以證實,存在虛構性與非經驗性,其致命的缺陷在於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國家也像個體一樣無法擺脫對物質資料的依賴性,國家制度的存續、發展、變革,必須以物質基礎作為保障來完成。正是在此意義上,現代憲法學理論從實證角度出發,在研究西方國家近現代立憲主義產生與發展的歷程中,指出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和賦稅制度的確立是建立憲政的重要基礎。由於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先於國家的租稅請求權,因而憲政國家本質上應同時為租稅國家 1,政府的權力與職能範圍受制於國家的財政基礎。國家權力的存在與運轉有賴人民的租稅,是人民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原則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之依據所在。所以,憲政的核心是有限政府,國家賦稅是通向有限政府的橋樑以及限制權力的必需。隨 現代福利國家或給付國家觀念的發展,有限政府還應是有效政府,因為保護人權、發展市場經濟、協調社會進步,沒有一個有效能的政府不可能實現。但是,在賦稅與有限政府之間究竟存在何種聯繫,哪一種賦稅對有限政府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在建立有限政府過程中存在怎樣的問題,如何從憲政意義上的賦稅制度中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本文擬對這些問題作出分析。二、有限政府理論(一) 有限政府的涵義有限政府不僅是法學者致力研究的重點,而且為經濟學者所重視。從古典法哲學家霍布斯、洛克等到現代憲法經濟學家哈耶克、布坎南等,對有限政府的論述頗多,其內涵日益豐富。一般而言,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者認為,有限政府意味 政府的權力有限,其權威取決於自身對這些限制的遵守與服從。它是法治原則的體現,指向一套確立與維持對政治行為和政府活動的有效控制的技術,旨在保障人的權利與自由。2 經濟學者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背景下,政府的職能範圍應該有限,凡市場能進行自我調節的領域,政府就不應主動干預,政府干預的範圍僅限於市場機制出現缺陷的領域。 3前者的理解側重於法治,強調政府依法律行為,後者則側重於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強調政府應保障市場經濟運行的有效性,但兩者都認為應有效限制政府權力。儘管根據法治原則確定了權力分立、制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許 炎 **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 5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衡,違憲審查等制度,但似乎不能完全遏制現代政府過度膨脹的趨勢;從市場失靈理論出發,要求劃分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界限以限制政府權力似乎也不能阻止政府濫用權力。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通過研究認為,當代西方國家經濟社會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市場,而在於政治制度的缺陷,必須在立憲的層面上解決政府財政權力膨脹與失控的問題,因為“在長期中,對政府真正有效的制約,只是體現在憲法中限制政府的徵稅、發行債券和印製貨幣的權力的規則上”。4這裏,政府的徵稅、發行債券和印製貨幣即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現代憲政國家以憲法所保障的私有財產權為前提和基礎,國家取得財政收入依賴全體納稅人。在財政收入體系中,包括強制性收入如賦稅、規費等,以及非強制性收入如國有企業的經濟收入等,賦稅佔據主要部分。政府的公權力極易借由賦稅行為而無孔不入,侵犯個人自由和干擾市場活動。因而,賦稅對有限政府而言具有重要影響。實際上,不僅中國面臨政府權力過大,官員腐敗和普遍的偷稅、漏稅行為,現代西方國家同樣存在過度的財政支出與有限的財政收入的矛盾。為甚麼強調賦稅對建立有限政府的意義?賦稅如何限制政府權力?何種賦稅能推動有限政府的建立?這首先需從歷史與經驗的角度出發,即在西方主要國家近現代立憲主義發展的道路上進行考察。(二) 立憲主義歷史上的賦稅英國是近代憲政制度的發源地。 1066年的“諾曼徵服”使英格蘭很快變成一個半封建化、半科層化的國家5,威廉一世建立的一種類似於中央集權的土地制度與政治制度,為英國國王向封建貴族徵收賦稅提供了政治前提。約翰王時期,為籌措戰爭費用並贖回自己,屢次不經貴族和自由民的同意而徵稅(盾牌錢),激起貴族們的反抗。反抗的成果即是1215年約翰王被迫簽署的《英國大憲章》,它在制度上確立了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的原則和非經同意不納稅的原則。從此,徵稅權不屬於國王,而由人民授予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是,議會獲得並控制賦稅的權力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漫長的鬥爭,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得以確定。期間,戰爭因素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13 世紀末、 14世紀初,英王的絕大多數收入來自於賦稅,這種稅收不僅是與土地相關的封建賦稅,而且是一種全民稅,由全英格蘭的自由民而不僅由各類封臣承擔,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全體自由民按收入和動產徵收的“非常補助金”。6國家財政負擔的轉變導致平民與地方代表政治地位的提高,英法百年戰爭所造成的英王在財政上越來越依賴議會的事實,使由平民代表、騎士代表組成的下院在稅收與財政監督方面取得了優勢權力。實際上,對收入和動產徵收的全民稅類似於現代的所得稅,屬於一種直接稅。與間接稅相比,徵收直接稅往往易於激起納稅人的強烈反抗。 7 英國憲政發展到近代以來,稅收法定原則被牢固地確定下來。與拿破侖同時代的皮特首相時代,個人所得稅的開徵因遭到民眾反對而屢遭撤廢。直到格蘭斯執政時期,廢棄此稅的努力在多次失敗之後,終於得以在英國被無異議地固定下來。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非常麻煩,直到20世紀,要和政府年度預算一樣由議會每年度通過法案才能徵收。 8正是這種困難有效地限制了政府權力。英國的立憲主義歷史表明,賦稅尤其是所得稅在成為國家收入的中流砥柱之後,對憲政的推動力、有限政府的形成以及憲政觀念的深入人心具有重要作用。與英國一起經歷百年戰爭的法國,憲政歷程更加艱難複雜。同樣是因為戰爭,法王徵稅的權力得以合法化,成為一種“永久性”的權力。1360年為救贖約翰王而開徵的鹽稅、爐 稅與貿易中的4便士稅,不久成為法國的永久稅制。 9隨 法國工商業的發展,到法王路易十四時代法國成為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儘管並不缺乏有效的稅收機構與徵稅手段,但依靠君主的專制權力而非建立在人民的自覺服從之上的稅收,缺乏民主基礎和監督機制。正是這種賦稅上政治合法性的缺失,導致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其實在 18世紀的英、法兩國,當時專制主義的法國平均稅率遠遠低於英國光榮革命後的平均稅率,但英國人民似乎並無太大異議,而在法國卻遭到人民抵抗,最終以革命的形式推翻了包括這種稅收制度在內的國家制度體系。這說明,稅率的高低並不會直接引起人民的反抗,如果較高的賦稅水平是在先取得人民的同意下確定的,賦稅就具有合法性,這也正是憲政所要求的權力限制。因此,缺乏政治合法性的賦稅才是革命的根源,賦稅必須取得
  • 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澳門研究56第42期人民同意,並在與其相適應的立憲政體下完成。 10因為財產權屬於私人,政府對財產的處分需要徵得所有人的同意。否則,憲法所保障的私有財產權就不存在。美國的立憲主義歷史同樣表明了賦稅與有限政府的聯繫。17-- 18世紀期間,北美成為英國的殖民地。隨 英國本土憲政運動的發展,英國政府為轉嫁財稅負擔而對殖民地徵收重稅。英議會 1765年通過《印花稅法》開始對殖民地徵收印花稅,遭到人民強烈反抗。由於印花稅是一種無法轉嫁的直接稅,因此使納稅人感到深切的“稅痛”,迫使英王於1年後取消了印花稅。但英王繼續試圖對日用品、茶葉等徵收重稅,並且剝奪作為納稅人的一項重要憲法權利──向英國議會選舉並派遣議員的權利,這些因素為北美獨立戰爭埋下了伏筆。美國建國後,在《憲法》第8條規定的國會各項權力中,最為顯著的就是財政權力:“賦課並徵收直接稅、間接稅、輸入稅與國產稅,並計劃合眾國的國防與公益;但徵收各種稅收、輸入稅與國產稅應全國統一。”11美國的制憲者們認識到,獨立戰爭所引起的巨大債務缺乏有效的公共收入手段來抵償,唯一合法的辦法就是制定一部憲法,賦予聯邦政府以徵稅的權力。因此,立憲不僅成為政府取得賦稅權力的合法性基礎,而且成為約束政府行使這種權力的重要保障。從近代英國、法國、美國的立憲主義歷史看,人民與政府爆發的革命幾乎都由國王濫徵賦稅而引發。在承認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賦稅能成為推動人民與政府之間制度博弈的力量。政府取得稅收必須取得被徵者的同意,這就是稅收法定原則。通過賦稅,政府的財政能力才有了法律上的限度,政府的權力才可能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一旦離開賦稅和財政問題,對政府進行任何制度上的約束都是不太可靠的。 12此外,從近代憲政到現代憲政的發展過程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一致的賦稅結構也發生了改變,形成了以直接稅為主,其中尤以所得稅為主要稅種的稅收體系。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在政府收入中佔據最重要的比重。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發展對憲政具有微妙意義。由於所得稅以所得歸屬人為中心,是從其原供自己營利使用的財貨中移轉一部分給國家,並且不能得到任何補償和轉嫁,因此所得稅最能引起納稅人的“稅痛”。這種移轉必須取得憲法上的依據,否則無異於掠奪個人財產。歷史上,所得稅的確立是一個比間接稅更為艱難的過程,這一過程與立憲過程緊密相連。如前所述的英國,再如美國,初徵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時被最高法院判為違憲,直至通過憲法第16條修正案後才確認所得稅的合法性。(三) 中國有限政府問題與賦稅困境雖然中國自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依法治國以來,法治原則日益得到重視,規範政府權力與行為的一批法律相繼制定,但現實狀況表明一個有限政府的建立遠未完成。依據憲政所要求的有限政府,中國現階段至少存在如下問題:第一,政府權力膨脹,不能受到有效監控,政府不僅可以通過行政立法權超越法律的限制,而且可以干預司法權,左右法院裁判,更不用說在自身行政領域內恣意行政、濫用自由裁量權了;第二,權力腐敗形勢嚴峻,近年來貪污、受賄,公款消費等問題不僅直接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而且破壞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成為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問題;第三,社會貧富差距懸殊,在政府應有所作為的領域,如保護基本的生存健康權和受教育權方面,政府反而不能有效履行其應有的公共職責。另一方面,與政府行為不合法、不合理相對應的是偷稅漏稅現象在社會上的普遍存在,這實際反映了中國賦稅合法性的危機。儘管憲法承認私有財產權和非公有經濟,但缺乏對其支撐和保障的法律制度,如稅收法定、量能課稅原則等。並且,大量預算外資金的“合法”存在削弱了人民通過賦稅與政府博弈,進而限制政府權力的可能性。儘管所得稅制不合理導致的“劫貧濟富”已引起政府與社會的關注並正在改革之中,但已形成的痼疾難以迅速解決,偷稅漏稅目前仍不得不是一種應有賦稅制度的替代。造成上述這些問題的成因雖然很多,但不容否定,政府財政權力上的不受限制或欠缺有效限制是其得以恣意妄為的基礎。政府權力過大、難以約束,表面看來與公民普遍的偷稅、漏稅之間似乎沒有關聯。但從賦稅沒有起到有效控制政府財政權力角度分析,兩者實際具有直接聯繫。如何使有限政
  • 5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府在中國成為確然,除以往政治家和學者們提出的各種解決之道外,或許更能從憲政意義上的賦稅,尤其是所得稅制度上尋找到答案。三、憲法上的所得稅(一) 賦稅功能與分類之法理分析1. 功能實行立憲政體的現代國家亦是租稅國家。賦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大體可分為兩類:一為財政收入目的;另一為誘導管制目的。後者又可分為以經濟政策為目的之賦稅與以社會政策為目的之賦稅。依據憲法基本權觀點,以財政收入為目的之賦稅,目的不在增益國家稅收,而在國家財政收入應如何公平負擔於公民之間,亦即以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賦稅產生負擔效果,需符合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表現在稅法上即是量能課稅原則。以誘導管制為目的之賦稅產生形成效果,這種效果根據憲法衡量,即為財產權保障與自由保障。 13同時,以財政收入為目的的一般性賦稅不得干擾市場經濟法則,而經濟政策或社會政策目的的賦稅(管制誘導性賦稅),則應在政策目的與賦稅手段(納稅特權或賦稅不利待遇)方面接受比例原則的審查。現階段中國的稅制偏重於財政目的,經濟與社會政策目的考慮不充分。憲政國家的賦稅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因其不僅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且與市場經濟發展密切相連,因此決不能僅以獲得財政收入為足。現代福利國家觀的興起要求政府履行越來越豐富的公共職能,故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平均人民負擔、緩和貧富差距之社會原則,以及扶助產業發達,增進國家財富之經濟原則亦不能忽略。其實在邏輯上,國家所需之財乃取之於民,欲求稅收充實靠提高稅率、擴大稅基並非根本──有時甚至無異於殺雞取卵,關鍵是在培植國民的經濟實力,固稅本方可裕稅源,藏富於民才有取之不盡之基礎,所以必須重視稅收的經濟與社會政策目的。重稅富者,輕稅貧者,既易達到稅收目的又易實現公平原則。在直接稅與間接稅兩大體系中,直接稅最能發揮公平原則。2. 直接稅與間接稅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劃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義。傳統上財政學以經濟過程中有無租稅轉嫁為標準,認為直接稅是指稅法約定的納稅義務人和實際納稅者為同一主體的稅。以所得稅為例,誰取得所得誰就為納稅人。間接稅是指稅法上約定的納稅人和實際納稅者為不同主體的稅,如酒稅。但這種區別標準只具有概念意義,現實中“直接稅的間接稅化”或“間接稅的直接稅化”現象比比皆是 14,因此財政學者又提出“彈性”標準和公平與普遍標準,雖仍難盡人意15,但具有憲法意義。稅收分配原則有二:第一,重稅富有階層(公平);第二,普及與一般民眾(普遍)。直接稅的徵收與第一個原則相符,間接稅的徵收與第二個原則相符。依據公平原則,徵收高額累進直接稅,使納稅能力大者多納稅,以減輕能力小者之負擔,達到調節社會貧富之目的;依據普遍原則,徵收普及一般民眾之間接稅,使公民感覺與國家及政治之關係。大體看,直接稅的優點在於: 適合納稅能力,可採累進稅率課稅; 適合經濟原則,徵收費用較間接稅少; 較富彈性,非常時期提高稅率可增加稅收。缺點在於:納稅人易感覺痛苦;徵稅之時易於逃稅。與此相反,間接稅的納稅人因其稅負可轉嫁,與其無利害關係,故無所謂逃稅;又因不易察覺,所以較少“稅痛”,且間接稅因大半是消費稅,故課稅範圍普遍。這一特點能說明在歷史上,為何往往是徵收直接稅能較間接稅更易激起人民的反抗。如美國獨立戰爭,戰爭之前徵稅是一直存在的事情,但都是間接稅,美國人並無意識反抗,僅把間接稅視為一種經營成本,所以從未提出過“無代議士不課稅”的主張,直至英王開徵“印花稅”才遭到人民的強烈抗議。但無論任何,間接稅隱蔽的特性難以掩蓋其最大的缺點,即有違公平原則,且徵收費用成本較大。由於財政學上的分類標準不甚確切,因而有學者16從法的角度對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區分進行考察。在稅法上大部分直接稅的納稅人具有稅收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地位,而大部分間接稅中的實際擔稅人不具有作為稅收法律關係人的法律地位。顯然,間接稅不能使實際納稅人從法律上主張任何權利,這對租稅國家而言是法律上的一個重大問題。從憲法原理上看,最符合人民主權原則的是直接稅,作為
  • 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澳門研究58第42期主權者的人民通過納稅的方式參與政治,因此最能提高人民的“稅意識”,對政府濫用權力的行為構成制約,而間接稅卻具有隱蔽性;其次,直接稅是公平負擔原則或量能賦稅原則的具體體現,其中最低生活費不課稅、生存權財產不課稅、累進課稅等是其重要組成部分;最後,憲法規定的尊重人權原則也只能從直接稅中得到體現。所以,現代憲政國家的稅收體系以直接稅為重,形成了以所得稅為中心,輔以間接稅補其不足的賦稅體系,它被認為是最好的稅制。(二) 所得稅與憲法美國財政學家賽里格曼(Seli gman)說,所得稅最初發生之形態為戰時稅,用以補充戰時財政之不足。嗣後隨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所得稅逐漸擴充成為現代稅制上的重要稅種。所得稅在功能上究竟是以財政收入為目的,還是以經濟或社會政策為目的?理論上,所得稅可起到“調富濟貧”的作用:第一,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對高收入者適用較低收入者高的稅率;第二,直接對納稅人徵收,實現對高收入者多徵稅,對低收入者少徵稅的政策目標;第三,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從兩方面保障低收入者權利,一為直接對其應稅所得給予多種扣除,如醫療費、兒童教育費、社會保險費等;二為間接增加低收入階層福利,如對高收入者向慈善機構和公益事業機構的捐款予以稅收優惠。因此,所得稅兼具財政收入和社會調控兩種功能。當兩者發生衝突時如何解決,需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社會經濟環境決定,不同的國家因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有不同的選擇。就中國現實而言,當前主要問題在於貧富差距過大,需發揮所得稅的社會調節作用。1. 納稅主體、客體與基本權利依據納稅主體的不同,所得稅可分為個人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 17在財政學上,這種分離式的優點在於稅制具有彈性,易使徵課標準合理。因個人所得之種類不一而足,需查明後以綜合所得稅徵收,稅率高低可視社會經濟水平決定,故綜合所得稅最富彈性。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另成一類,其所得與資本有一定的標準。法人、合夥組織、獨資經營等營利事業除徵收分類所得稅外,還可按所得佔資本額的百分比徵收利得稅。所以,納稅主體不同,徵課的方法亦不同。在憲法學上,這種分類同樣具有意義。對所得課稅必須具有合法正當性,這種合法性只能從憲法上找到依據。憲法對個人私有權的保障以及私經濟體的承認,是國家取得賦稅的前提條件。所得之所以必須負擔賦稅,依據德國公法學者Kir chhof的分析,在於所得與市場的關聯性。因為所得源於經濟交往,從參與市場交易而來,市場雖非國家創設,但國家維持其秩序並對其予以保護。由於市場與公共利益有關,故市場所得中一部分應經由納稅歸公眾所有。另有從所用權負有社會義務出發,認為財產權受憲法保障,個人得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但有賴於公共服務之提供,故憲法授權立法者通過賦稅,對私有財產之收益部分參與分配18,這也正是美國有學者提出的財產權與自由之保障依賴於賦稅。19賦稅的衡量標準必須以公共利益為限。就個人所得稅而言,它與憲法確定的基本權利保護密切相關。以私有財產權為基礎,個人所得稅根據所得不同涉及不同的基本權利。亞當‧斯密早在《國富論》中就將所得依來源分為三類:土地、勞力及資本,就其來源所產生之地租、工資及資本利潤課徵所得稅。20由於土地產生之租金在營利基礎上與資本所生之利潤並無本質差別,因此可將所得歸於兩類:資產所得與勞動所得。在憲法上,資產所得與財產權保障有關,即私有財產權使用收益問題,而勞動所得則與工作權包括職業自由與職業行為有關。從量能課稅觀點看,資產所得者較之勞動或薪資所得者有較高負擔能力,因此應輕課勞動所得。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因薪資所得從源扣繳,課稅資料完全為稅務機關掌握,相對於資產所得者負擔有所不公。另外,個人所得稅與生存權保障關係密切。保障人格之生存權及維護人性尊嚴是現代國家應承擔的義務,公民有權在自力撫養不足時請求國家救助,這種救助即個人自由所賴之生存權優先於國家社會義務。對所得課稅只有在最低生活水平以上為起徵點課稅,才有其合理正當性。營利事業所得稅則與市場自治與經濟行為自由相關。公權力通過賦稅對市場上的營利事業主體進行干預,影響最深。稅法借由賦稅直接或間接影響民法上的法律規劃,納稅人在選擇私法契約方式與內容時,必然考量最有利之稅負成本,因而賦稅影響
  • 5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每一個經濟活動過程:投資、消費與儲蓄。在市場經濟制度下,負擔公平的賦稅最不妨礙競爭秩序,有利於物價穩定、充分就業、經濟平衡發展以及經濟增長。不同的營利主體參與市場競爭,之所以納稅在於相信與其負擔能力相同之市場競爭對手之賦稅成本與其相同。這種負擔平等原則與政府在市場競爭中遵守中立原則與依法重新分配原則相符合。由於現代福利國時代,賦稅往往作為經濟、社會文化政策之誘導管制工具,對經濟自由、競爭秩序與所得分配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強調經濟與社會政策目的之賦稅必須要以公共利益之必要為限。但此種目的之賦稅本質上仍應依據負擔能力,在法律因創設賦稅優惠(利益)或特別負擔(不利益)而打破量能課稅原則,予以差別待遇時,賦稅目的必須具有正當性,此正當性應符合比例原則,以確保憲法所保障的市場經濟自由不受國家和政府的不當侵犯。同時,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物件不限於公司,還包括合夥、獨資,因而賦稅應維持法律形式中立與競爭中立原則,不能造成實務上對不同營利主體、各業別間的歧視待遇,如中國現階段的外資企業所得稅。2. 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所得稅制在個人所得稅制方面,國際上採用的基本模式有三種:一為分類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的所得劃分為若干類別,按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分項計徵所得稅;二是綜合所得稅制,即將納稅人全年的各種所得匯總計算,統一扣除費用後就其餘額按統一的累進稅率計徵所得稅。因此被課範圍普遍,歐美各國均行之有年;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系前兩者的一種結合,即將收入根據不同的來源進行分類,對某些收入專案分類單獨徵收所得稅,對另些專案進行合併適用累進稅率徵收。比較上,分類所得稅制以收入為目的,稅基普遍,能廣泛採用源泉扣繳法,便於稅收稽徵,但這種稅制無法綜合收入和費用,難以體現納稅人全面的稅收負擔能力。綜合所得稅制以負擔公平為目的,可全面考察納稅人所得,能較好根據稅負能力徵稅,更具合理性,但稽徵上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納稅人普遍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有健全的稅收徵管制度、完備的稅務代理制度等。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能區別對待納稅人不同種類的所得,兼顧納稅人的全面負擔能力,但對稅收行政仍有較高要求。現代各國所得稅的趨勢,多從分類所得稅制向綜合所得稅制、從對物稅向對人稅方向發展。中國目前仍屬分類所得稅制,多數學者認為這一稅制是導致個人所得稅在調節高收入方面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三) 賦稅正當性與量能賦稅原則在實質憲政國家,稅收法定原則是首先應遵循的原則。賦稅有關公民財產權保障以及憲法基本權利的實現,因此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遵守法律優先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通過聽證等制度公民參與到賦稅的立法程序中,形成與政府博弈的力量,從而一方面實現自己的基本權利,包括經濟、社會權利和政治權利,另一方面限制政府的財政權力。但僅滿足稅收法定原則仍不充分,賦稅並非議會多數決的問題,而是稅法價值體系與憲法價值體系是否一致的問題,即賦稅的正當性,所以賦稅立法的裁量權應受到憲法價值觀的約束,尤其是憲法基本權應作為違憲審查的物件。憲法的平等原則是賦稅正當性,尤其是負擔公平與稅法平等適用的基礎。就所得稅而言,賦稅公平指依據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程度,納稅人條件相同的繳納同樣的稅,不同的繳納不同的稅。它包括兩層含義:橫向公平,即經濟條件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負擔同等稅負;反之則不同情況不同稅負,即縱向公平。所得稅的公平不僅僅對所得而言,還應考慮納稅人的其他相關情況,如個人所得稅上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平等原則既是稅法的立法原則,也是法律適用原則。因其較為抽象,而賦稅又是依法所課之強制性、無對待給付性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故其適用應採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避免多數決之立法在個案上侵犯少數人利益。在所得稅上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另一原則是量能課稅原則,為現代憲政國家所採納,是對傳統“受益者付費原則”21的批判。量能課稅原則本身意在創設國家與具有財務給付潛能的納稅人之間的距離,以確保國家毫無偏私地對每一國民予以給付,不受其納稅額影響。因此,納稅人即使僅繳納一分錢的稅負,也具有稅法與憲法上的意義。承認量能課稅原則即意味 ,衡量標準以納稅人能力為准,一般不以國家財政需要為依據。
  • 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澳門研究60第42期憲法上量能課稅原則的依據應當是私有財產制度,一方面憲法保障財產權,另一方面公民亦有納稅義務,作為公共利益的平等犧牲。在適用上應針對個人之所得課徵,由於量能課稅原則的法律價值在於確保自由與生存,因此為使納稅人自由發展機會不因稅負受到過度抑制,並保有生存所需之最低限度,須斟酌個人之負擔能力,扣除保障生存之必要費用及意外負擔方始合理。量能原則的適用不限於個人所得稅,與生存權保障原則類似,應同樣適用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因為賦稅不論為直接稅還是間接稅,都是公權力對人民財產及權利的干預。四、中國所得稅制度改革與有限政府如前所述,中國現階段在實行憲政、建立有限政府過程中,政府權力過大、難以有效控制,貪污腐敗現象嚴重等問題雖受到越來越多關注,學者們也提出各種解決辦法,但仍不能得到較好改善。雖然造成這些問題的因素很多,但政府在財政稅收權力上的無限制應當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故此本文從歷史、經驗以及理論角度提出在所得稅改革中找到實現有限政府的有效途徑。所得稅制度並不僅僅是稅法上的問題,而且從其與立憲主義的歷史關聯看,它更是具有憲政意義的賦稅制度,直接關涉私有財產權保障和市場經濟自由,是連接公民、政府與市場的橋樑。(一) 中國的所得稅制度問題目前中國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制度上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未能發揮社會調控功能。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以來,基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其中不乏政府干預),居民貧富差距日漸擴大。從綜合經濟指數來看,中國的基尼係數從1980年的 0.26上升到1995年的0.38、2004年的 0.458。22根據國際慣例,當基尼係數達到或超過0.4這一警戒線時,居民收入就進入絕對不平等區間。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長最快的稅種,平均增幅高達 48%。目前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成為第四大稅種,其中來源於工資、薪金的稅收佔41%,利息、股利、紅利、財產租賃等資本所得為35%。而在上海、北京、深圳、廈門等城市,工資薪金稅收佔總額的比例超過60%。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曾表示,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737.05億元,其中 65%來源於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階層的納稅並不是很多,其合法避稅、非法逃稅的辦法數不勝數。這種“貧富倒挂”、“劫貧濟富”的現狀激起普通人民的反對,為社會輿論所詬病。另一方面,通過稅收,中國政府的收入正在以超過G DP兩倍的速度增長,已經達到 G DP的20 %。並且有資料表明,中國12萬億G DP中,實際上超過10萬億元左右的資源掌握在各級政府手裏。這筆錢大多被拿來做了各種投資,真正用於提高分配水平的不足一半。正因此,天則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曙光在CC ER中國經濟觀察第三次報告會上提出:“應該從調整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入手,把政府的工作從以經濟增長為主轉向以社會發展為主。”財政收入的增長主要是稅收增長,而稅收來自於企業和個人的繳納。在政府收入迅速增加的過程中,中國的消費支出在GD P比重裏一直下降,從 20世紀80年代的 65%、 90年代的 60%,到 2003年的 55.5%。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增長的失衡,對中國經濟健康發展有 很大危險。因此,中國所得稅制的改革不僅涉及到社會貧富的調節分配,而且涉及到政府與公民間收入的平衡,涉及到政府對於市場經濟調節的限度。改革所得稅制度,除了應從憲法上構建相適應的憲政制度,如選舉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預算與決算制度、審計制度等,還需從所得稅法本身 手予以完善。(二) 所得稅制度改革1. 法律原則賦稅的合法正當性源於憲法。中國憲法僅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而欠缺稅收法定原則和正當原則的規定,這的確不利於保護納稅人基本權利,並削弱了賦稅在限制政府方面的作用。因而,憲法應考慮將稅收法定原則入憲,包括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作為具體部門法的稅法應嚴格規定,賦稅的創設、稅率、稅制的調整必須經過法律程序,這裏的法律僅指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在決定所得稅制度時應遵守稅負公平正當原則,即量能課稅,發揮所得稅的社會經濟調節功能。同時,納稅人權利保護應受到重視,應將憲法已經確定的財產權與公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綜合聯繫起來,以有效保護
  • 6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基本人權。對於政府的稅收管理工作以及收入、支出等行為,作為納稅人應有權予以監督,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對政府違憲、不合法、不合理的行為進行控制。2. 具體稅制所得稅制選擇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屬於分類所得稅制模式,該模式實行稅源扣繳並根據不同所得分別規定按年、月綜合計算和按次單項計算。這一模式在實踐中導致賦稅的不合理,造成納稅人合法避稅或偷稅漏稅;而且由於稅制的稅率過雜、檔次過多,不便徵管和繳納,因此稅收成本較高。考慮到中國目前個人信用制度不夠發達,很多個人收入的往來和現金支付都游離於銀行系統之外,且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高,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個人所得的來源渠道,因而儘管採綜合所得稅制有助於調節高收入,但當下尚不適宜,否則恐有名而無實。近期內可選擇構建分類綜合課徵模式。它是世界大多數國家稅制發展中曾有的實踐,既能分類源泉扣繳以防偷漏稅,又能綜合全部所得累進課徵,符合量能負擔原則。若選擇這一模式,在完善現行分類制的基礎上應 力強化對總所得的累進徵收,調節貧富差距。當然,所得稅制的完善不僅僅是理念的問題,更要克服操作上的難度,如需要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資訊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的結算系統,全部實現收入監控和資料處理的電子化;還需要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和代扣代繳明細管理制度,銀行需要建立和落實個人財產登記和儲蓄實名制等。所得稅扣除標準在所得既定的情況下,欲使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符合橫向公平的要求,關鍵是合理地進行稅前費用扣除,因其能實質上最終決定稅制的公平程度。各國在涉及費用扣除標準時一般遵循兩項原則:第一,純收益原則,即扣除必須的成本、費用;第二,納稅能力原則,即扣除納稅人及其家庭必要的生活費用。此外,不少國家還規定了除上述基本扣除外的特殊扣除,以照顧納稅人的特別開支需要,實現真正對純收益課徵的目的。另外根據所得來源不同,對勤勞所得輕課並規定減免標準。中國對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以及所得來源考慮不周全,扣除標準不能準確反映負擔能力,稅率檔次過多,尤其是對工資、薪金的9級累進稅率,造成勞動越多、收入越多的人稅負越重,易於誘發逃稅欲望,導致稅負不公。因此所得稅制改革應統一、規範費用扣除標準,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以家庭收入為單位、考慮負擔人口數和基本生活費標準,達到稅負合理的要求。調整所得稅起徵點對工資、薪金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佔中國總收入的較高比例,是個人所得稅的主體。起徵點過低 23不能體現稅負公平和量能負擔,削弱了所得稅的社會調控功能,加劇了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因此中國新個人所得稅法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情況,對起徵點標準調整到1600元。從法律完善上看,起徵點的確定應是一個“彈性”標準,由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最低起徵點和最高起徵點,然後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通過聽證確定適用於本地的具體起徵點標準,達到改善貧富差距的狀況。3. 所得稅徵管稅制改革與稅收徵管是賦稅領域的兩個基本範疇,兩者有機結合才能有效實施稅制,發揮法的作用。所得稅徵管系統包括個人收入申報系統、單位代扣代繳系統、稅務檢查系統等。中國目前稅務徵管效率低下、成本偏高,一方面是由於不合理的稅制造成的納稅意識欠缺,另一方面則是由於稅務部門本身的管理水平、技術和人員素質問題。目前國際上公認,個人所得稅比其他稅種對徵管的要求更嚴、標準更高,如果管理水平達不到要求,所產生的消極效應較之其他稅種更大。所以,中國目前在改革稅制的同時,應注意改善稅收徵管,減少成本提高效率,使所得稅制改革產生應有的效用。註釋:1 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4 年,第 5 頁。2 陳端洪:《憲政初論》,載於公法網 h ttp :// ww w.g ongf a.com /che ndh xianzh eng chulu n. htm .3 張馨:《公共財政的概念與內容淺析》,載於高培勇主編:《公共財政:經濟學界如是說》,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 00 0 年,第 46 頁。
  • 所得稅制度:有限政府之基石澳門研究62第42期4 [美]丹尼‧斯繆塞;楊春學、李紹榮等譯:《公共選擇理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 99 年,第32 8 頁。5 [英] R. C. v an C a en e ge m 著、李紅海譯:《英國普通法的誕生》,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3 年,第 8 頁。6 錢乘旦、許浩明:《英國通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 2 00 2 年,第 7 0 頁。7 在財政學上,一切賦稅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大類。直接稅就是政府就淨生產所課之稅,直接由納稅人承擔。此稅無法由納稅人再轉嫁於他人。間接稅一般是就進出口貨物及一般消費品而課徵之稅,可以由納稅人轉嫁於消費者,並非由納稅人直接自負。故直接稅與間接稅之界限,主要在於可轉嫁與不可轉嫁之間。馬寅初:《財政學與中國財政──理論與現實》(上),北京:商務印書館, 2 0 01 年,第 2 12 頁。8 [英]戴雪、雷賓南譯:《英憲精義》,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 00 1 年,第 3 64 頁。9 周剛志:《論公共財政與憲政國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5 年,第 7 4 頁。1 0 王怡:《立憲政體中的賦稅問題》,載於《法學研究》,第 5 期, 20 04 年。1 1 The U nite d St ate s Con st itut ion, S8, C la use 1 : “The Con gresssha ll h ave p ow er t o la y a nd colle ct t axe s, d ut ies, imp ost san d excise s, to pay t he d eb ts an d pro vide f or th e com mondefe nse and gene ral we lf are of the Un it ed Stat es; but all duties,impo sts and e xcise s sha ll b e un iform th roug hou t th e U nit edSta tes”.1 2 同註 10 。1 3 同註 1 ,第 1 4 0 頁。另,與此分析略有不同的觀點認為,稅收具有兩個功能,即財政收入功能和社會調控功能。後者是指國家通過徵收賦稅,參與到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中來調節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以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轉及社會成員的公平。稅收的社會調控功能有兩個基礎:第一,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政府需要通過包括稅收制度在內的綜合手段對收入分配不均進行調解;第二,解決現存社會問題的客觀需要,通過稅收的方法進行再分配可獲得對特定職業者再分配的效果,以及對社會成員再分配的效果。參見 [ 日 ]金子宏著,戰憲斌、鄭林根等譯:《日本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 4 年,第3 頁。但在葛克昌先生看來,經濟及社會政策目的主要以經濟誘因促進產業升級或治理環境等社會問題。1 4 [日 ] 北野宏久著、陳剛、楊建廣等譯:《稅法學原論》(第四版),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20 0 1 年,第 25 頁。1 5 馬寅初:《財政學與中國財政──理論與現實》(上),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 0 1 年,第 2 1 4 、 2 1 7 頁。1 6 同註 14 。1 7 近現代以來,除極少數國家外,一般採取個人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離的辦法。還有國家則採取混合制,如德國,在公司階段採雙軌稅率制,在股東階段採完全計算抵扣制。1 8 同註 1 ,第 1 0 頁。1 9 Ho lme s, S . an d Su nst ei n, C. R. , Th e Co st o f R ig ht s: Wh yL ib er ty D ep e n ds on Tax es (N e w York : W. W. N o rt on &Co mpa ny, I nc. , 19 99 ).2 0 Smi th , A ., An I nq ui ry in t o t he N at ure a nd C au ses of t heWealt h of Na tion s (7 th Edition ) (L ondo n: Pr int ed for A St ra hanand T. C ade ll, 179 3) .2 1“受益者付費原則”與稅收依據理論有關。霍布斯認為稅收乃是“購買和平之對價”,即國家提供國民安全與保護之對價;亞當‧斯密也認為“政府支出與國民間關係,猶如一大地產之管理費之於共同租戶”,各租戶應依其所受利益之比例分擔管理費。依此利益說,稅收系個人對國家提供人民生命財產保護所為之對價,故由利益說推導出“受益者付費原則”。但納稅人所繳納之稅並非用以支付其所受領之具體國家給付,而是為應付國家一般支出,這些國家任務之支出對納稅人與不納稅人同樣有利。所以,國家財政支出之決定並不受納稅人應有相當利益或對等價值給付之拘束,賦稅乃基於平等原則,衡量標準為個人負擔能力,而非依國家對國民之利益。2 2 資料來自世界發展銀行報告中的中國基尼係數。2 3 個人所得稅的原起徵點是 8 00 元,這一標準為 19 80 年《個人所得稅法》所確定, 1 99 3 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維持了這一標準。但此標準在 2 0 餘年後的今天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狀況。由於物價指數攀升,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按可比價格計算,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 9 8 0 年為 4 7 7 . 6 元, 2 0 01 年為6859. 6元,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 1980 年為 5 6.9% ,20 01 年為 3 7 .9 % ,目前全國國有企業的月平均工資為8 00 元,因此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實際成為納稅的主體,但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 80 0 元僅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 6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研究背景及動機在目前世界上200多個國家中,有大約60個規模較小的國家或地區正在將另一大國貨幣作為單一法定貨幣在本國流通或是與其他國家組成了貨幣聯盟, IMF稱之為無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澳門目前存在 多種貨幣流通的現象,除了澳門元,外幣在澳門也起 相當重要的支付作用,澳門元在澳門貨幣存量指標M2中所佔的比率長期以來都是低於外幣的。在澳門流通的外幣中,港元是最重要的一種。澳門金融管理局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 2006年6月,澳門的M1中澳門元佔到了55.7%,港元佔到了40.4%,其他貨幣佔到了3.9%;而M2中澳門元卻只有27.2%,港元達到了52.3%,其他貨幣佔20.5%。1這充分說明了港元在澳門行使交易媒介和價值儲藏功能方面的重要地位。本文試圖以港元在澳門的地位為引線,分析澳門流通幾種貨幣的原因。澳門是一個面積狹小的旅遊城市,城市的主要經濟增長點在於旅遊博彩業。2005年,澳門的博彩業錄得458億澳門元的毛收入;2006年第1季度,澳門的博彩業錄得 125.9億澳門元(15.74 億美元)的毛收入,約等於拉斯維加斯市同期博彩業收益(21.51億美元)的73.2%,繳納的直接稅逾46.14億澳門元(5.77億美元)。2 澳門作為一個以第三產業為主的城市,有來自全世界的遊客,對於本地的博彩業、旅遊業和各種相關的服務性行業(例如酒店等)而言,接受外幣是方便和鼓勵遊客消費的一種商業手段。一般來澳門的外籍旅客主要是經過香港入境,而從內地來到澳門的旅客一般出於兩種目的,一是旅遊博彩,二是經過澳門前往香港,因此港幣在澳門境內大量流通。此外,由於澳門的娛樂場大多數接受港元投注,而在市面消費又是依靠澳門元,所以一般情況下,內地來澳旅客會同時攜帶港元、澳門元和人民幣3種貨幣。澳門在地理位置上與香港相鄰,澳門的對外運輸(對中國大陸除外)很大部分需要經過香港,因此澳門在進出口貿易支付時會對作為國際貨幣的港元有很大的需求。由於澳門與香港經濟的緊密程度,澳門絕大多數的電子產品、汽車產品均來自香港,這些高檔消費品的銷售是以港元作為結算貨幣的,因為這樣省去了零售商將澳門元再兌換成港元的費用。另外,在澳門銷售的大多數商品都會標明港元和澳門元價格。這些都使港元成為一種流通於澳門經濟體系內的、比澳門元更為重要的貨幣。此外,澳門的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都開設了替本地投資者購買香港金融市場股票、外匯和黃金等的投資服務。由於這類業務的結算價主要以港元計算,這從另一個方面加劇了澳門對港元的需求。澳門家庭對交易性的貨幣需求主要以澳門元為主,但是對於投機性及預防性貨幣需求卻以外幣或外幣計價的金融資產為主。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澳門本身的金融市場不發達,不能為本地市民提供足夠多可供選擇的金融投資產品。換言之,澳門市民交易支出以外的現金大多會以港元的形式存放於本地金融機構內,或以非本地金融資產的形式存在。當閒置現金以非澳門元的形式存在於本地金融體系內時,便構成了本地貨幣總量的一個重要部分。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胡家銘 **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
  • 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澳門研究64第42期澳門是一個行政獨立的城市,《澳門基本法》賦予了澳門獨立的貨幣發行權。3港元在澳門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澳門元作為澳門唯一結算貨幣的法定地位。在地域狹小的澳門,流通 多種貨幣,絕對造成了市民生活等方面的不便,因此,澳門政府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就通過立法手段,規定在本地進行的一切交易活動必須以澳門元作為結算貨幣。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澳門,政府對商業的硬性規定只會起到抑制經濟的作用,而且這樣也會影響到澳門的旅遊業。此外,人民幣在澳門的流通量也開始逐漸增多。在人民幣2005年7月21日的匯率機制改革後,澳門元與港元、人民幣相比成為匯價最低的貨幣。人民幣不斷升值,短短1年多以來從1美元兌8.27元人民幣到目前的1美元兌7.8 8元人民幣。 4由於存在人民幣將繼續升值的預期,澳門人除了保留必要的交易開支外,一般傾向於將其閒置的澳門元盡快兌換成人民幣,因為持有人民幣可以獲得人民幣匯率繼續上升所帶來的價差收益。例如,現在很多澳門人到內地投資買房,一方面可以享受到樓市上漲的好處;另一方面也可以享受到人民幣上漲帶來的額外收益。由於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澳門元在未來的實際購買力也備受質疑,使其在本地市場內的可接受性下降。此外,澳門的日常生活用品主要是依靠從內地進口,隨 人民幣的升值,進口日用品的價格上漲壓力會日漸加重。但是,澳門元貶值所帶來的出口促進作用卻並非十分明顯,這首先因為近幾年人力資源及樓市的上漲增加了一般廠商的經營成本,抵消了匯率變動的作用。澳門主要的支柱產業──博彩業,卻是大多數以港元投注的,澳門元的匯率走低並不能對其有促進作用。在產業結構等各個方面,澳門與香港都十分相似,目前澳門元與港元實行的是固定匯率制度,而港元又是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國際貨幣。考察澳門是否可以考慮與香港組成貨幣一體化,一旦形成貨幣一體化,兩地採用單一貨幣後,是否可以通過減少交易成本,使得貨幣真正發揮其作為計量單位的作用,從而加快兩地的經濟發展,這些正是本文的研究方向及動機。二、理論基礎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加入貨幣一體化,主要在於衡量降低的交易成本和獲得資源配置收益能否比同時喪失對宏觀經濟政策的控制帶來的收益大。由此權威的經濟學者設立了一個貨幣區域的最優範圍標準,最優性指的是在貨幣一體化區域內,在不降低成員國適應衝擊的能力或不應增加它對這些衝擊的脆弱性。Mundell提出要素的流動性作為是衡量最優貨幣區域的決定屬性。最優貨幣區域是根據內部的要素流動和外部生產要素的不流動來定義的。當要素在最優貨幣區域的自由流動時,對實際波動的調整不會在成員國中引起巨大的破壞性價格和收入變化。 5Mundell對最優貨幣區域的討論始於研究各國如何最好地對需求轉移作出調整。假如將一個國家劃分為兩個地區:A區和B區,當該國的需求從A區產品轉移到B區產品時,就會引起A區的失業和B區的通貨膨脹;在這個時候,如果用貨幣升值和緊縮性貨幣政策來避免B區的通貨膨脹,就必然惡化A區的失業。因此,浮動匯率無法解決同一貨幣區域內不同地區之間的需求轉移引起的問題。如果在兩個地區分別採取各自獨立的貨幣,兩貨幣為浮動匯率。當需求發生轉移的時候,就可以通過匯率的調節使得兩個區域的經濟不至於陷入上述困境。 6如果生產要素在A區和B區之間流動性很高,當需求從A區流向B區的時候,造成了 A區的蕭條和B區的繁榮,生產要素就會從 A流向B,從而解決了 B區的通貨膨脹和A區的失業。在這種情況下, A、B兩區依然可以使用同一種貨幣。即使採用了不同的貨幣,要素流動會使得匯率變動變得沒有必要,因為匯率會維持不變,這樣以來要素流動成為了代替匯率變動的調節機制。所以Mundell認為生產要素能夠高度流動的國家或地區適合組成一個貨幣區,各成員國或地區互相實行固定匯率或採用同一種貨幣,對外則實行浮動匯率。7Mc Ki nnon認為貿易對產出的比率是衡量一個成員國經濟開放程度的重要指標,而經濟的開放程度又是衡量最優貨幣區的重要標準。貿易品與非貿易品中,貿易品所佔的比重越大,經濟的開放度越高,從而令到浮動匯率校正國際收支失衡的效能不高。在浮動匯率的情況之下,為了改變一國的國際收支逆差,政府通常會採取貨幣貶值的方法,這樣做會引起國內外產品價格的相對變動,令該國的貿
  • 6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易品生產增長,以及資源從非貿易部門向貿易部門的轉移。由於開放經濟體中非貿易部門規模的局限,資源的轉移將造成通貨膨脹,削弱貨幣貶值帶來的比較優勢。另外,貶值後消費支出的增加與實際收入的減少,會使得工資有上漲壓力,從而加大生產的成本。所以Mc Ki nnon的結論是:一些貿易關係緊密的開放地區,應該組成一個共同的貨幣區,在區內實行固定匯率以達到價格穩定,運用支出變動政策來實現外部平衡;而對於其貿易往來關係不大的地區,則實行浮動匯率,此時浮動匯率有效,因為它可以帶來所希望的可貿易品相對價格和實際工資的變化。 8Kenen則強調了產品多樣化程度的重要性。產品多樣化程度高的國家比產品多樣化程度低的國家更能承受進口需求變化衝擊對收支和就業的影響。因為產品多樣化程度高,意味 出口產品也是多樣化的,所以當對某些產品的需求減少時,對其他產品的出口需求可能就會提高。Kenen認為在產品多樣化高的國家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制度,有助於國內投資和對外部衝擊的調整。那些多樣化程度低而專業化程度高的國家,則應實行浮動匯率。為甚麼這些多樣化程度低的國家容易受到進口需求變化衝擊?Kenen假定,如果勞動力缺乏很高的流動性,工資、價格也存在剛性,從而不能替代匯率變動作為調節機制;這樣的情況下,再實行固定匯率制對國際收支失衡進行調整,可能會在一個國家引起失業而在另一個國家引起通貨膨脹。但是若它們之間實行浮動匯率,在出現需求變動時,價格、工資浮動就可以部分地起 實際調整的作用。9H. V is s er在全面研究前人的觀點後提出:貨幣一體化內部成員貿易關係越密切,則貨幣一體化的收益越大;如果一體化成員內部具有較高的勞動力流動性和較靈活的工資及價格機制,以及所有成員國的產業結構是多樣化的,那麼匯率的調控作為政策工具是可以放棄的。 10J . Hans en和J. N iels on認為最佳貨幣區域應該取決於以下幾個要素:外部衝擊的頻率和特徵,以及成員國經濟內部結構的重要性。成員國之間的高開放性和勞動力的高流動性使得市場機制容易消除內部不平衡;成員國相似的多樣化產業結構能夠減少外部衝擊產生非對稱影響的風險和降低對宏觀政策產生意見分歧的風險。此外,必須強調的是關稅聯盟、單一的商品市場和共同市場的建立都可能改變影響貨幣一體化有效運作的產業結構。 11Rehman總結了最優貨幣區的幾個標準。第一,勞動力和資本流動性:跨國境的勞動力和資本的高流動性減少了使用匯率作為恢復競爭力和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調整工具的必要性。如果勞動力能從高失業地區流向低失業地區,那麼工資和其他成本將會趨同。金融市場的一體化減低了通過匯率調整以適應國家地區之間相對成本和價格變化的必要性。如果勞動力和資本是不流動的,那麼相對價格的變化是恢復均衡的唯一手段。在這種情況下,浮動匯率將比固定匯率和貨幣一體化更加有效。第二,經濟的開放度和經濟規模:一國經濟開放度越高而且規模越小,那麼固定匯率就越有效,這個國家也就越傾向於加入貨幣一體化。第三,價格和工資的靈活性:在價格和工資的靈活性條件下,調整通過市場力量實現,因此減少了匯率調整的必要。第四,商品市場一體化:擁有相同生產結構的國家受外部衝擊的影響是一樣的,這降低了匯率調整工具的有效性。第五,財政一體化:如果貨幣區域的成員實現了財政一體化,那麼財政轉移能夠抵消外部衝擊的影響。12J . C. Ingr am也主張金融一體化作為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區域內部金融的高度一體化,可以為地區間收支不平衡融通資金,使調整過程更加容易和平穩,所以成功的貨幣區必須與金融交易密切結合起來。如果地區間國際收支赤字是由暫時的、可逆的干擾引起的,資本流動就可以成為使實際調整較小或不必要的緩衝器。若赤字是由長期的、不可逆的干擾造成的,資本流動雖然不可能無限期地支撐赤字,但它可以使得實際調整分散到一個較長的時期,通過價格和工資浮動及內部生產要素的流動,減少調整的失業代價。另外,金融交易也加強了利用不同管道,即財富效應的長期調整過程。淨債權盈餘地區增加支出,淨債權減少的地區降低支出,這也有助於實際調整。在金融市場高度一體化的情形下,國際收支失衡導致的利率微小變動,就會引起足夠的資本流動來恢復均衡,從而降低了通過匯率變動來改變地區間的貿易條件的需要,至少短期內如此。考慮到匯率變動及由此帶來的種種危險,
  • 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澳門研究66第42期在金融一體化的區域內實行固定匯率更好。 13G. Haberl er認為只有那些通貨膨脹率相當相似的國家或地區才能彼此維持固定匯率。 14 E. Tow er和T. D. Wil let t主張經濟政策的一體化作為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其他的標準還有:區域受衝擊的相關性與對稱性、生活水平的相似性程度、交通的便利程度、資源的互補性程度、社會制度與文化的認同程度、意識形態的互相包容程度、地緣經濟與政治利益的一致性程度等。15到了20世紀90年代,多數國家都面臨 是否參與區域經濟或區域貨幣一體化的現實選擇。隨 歐元在歐洲的流通,有的歐洲國家選擇加入歐元區,有的卻對其進行了抵制,如英國等。Kr ugman研究了單個國家如何判斷是否加入單一貨幣區,以及加入該貨幣區後的收益和成本之間是否有一個權衡的標準。他以歐盟中的芬蘭為例,分析了芬蘭加入歐盟的成本-收益曲線,得出了著名的GG- LL模型。模型認為一個國家加入一個統一的貨幣體系的收益大小取決於該國與貨幣體系內成員國貿易關係的一體化程度。一個國家與其所在貨幣區的經濟一體化程度越高,跨國貿易和要素流動越廣泛,加入單一貨幣區的收益就越大,而且加入貨幣區的經濟穩定性損失就越小,反之亦然。總之,一個國家與其所在貨幣區的經濟一體化程度越高,加入貨幣區就越為有利。 16三、貨幣一體化──成功實踐歷史上有很多小國直接以外國貨幣代替本國貨幣的案例。現如今,巴拿馬還是唯一採用美元作為自己法定貨幣的國家。在歐元流通前的歐洲,列支士敦使用的是瑞士法郎,聖馬力諾和梵蒂岡依靠的是意大利里拉,法國法郎是摩洛哥的流通貨幣,而安道爾由於位於比利牛斯山脈,法國法郎和西班牙比薩斜塔都是該國的法定貨幣。在亞洲,印度盧比一直作為不丹王國的法定貨幣。而蘇聯解體後,白俄羅斯和塔吉克斯坦直到1998年都還沒有發行自己的貨幣,而後來發行的本國盧布一直也沒有取得排他性的法定貨幣地位。以上的小國雖然在法律上被國際社會廣泛承認,但是他們卻缺乏管理本國貨幣和有效擺脫外國影響的手段和意願。雖然它們放棄了宏觀經濟管理,但是卻降低了管理宏觀經濟的成本,這對於一個小國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當這些小國使用強勢貨幣或將自己的貨幣與強勢貨幣掛 的時候,其對經濟帶來的穩定性遠遠大於使用自身發行的獨立貨幣。歐元1999 年 1月 1 日出現,到2 002年 7 月1 日正式成為歐元區所有國家唯一的法定流通貨幣。雖然在剛剛出現的階段其匯率出現過起伏,但是如今對美元的匯價一路走高。進入20世紀80年代,有關建立經濟貨幣聯盟的討論在歐洲內部重新提出來,各國於 1986年2月簽署的《單一歐洲法案》(A Singl e Europ e Ac t)成為經濟貨幣一體化的重要推動力。該法案主要使與會各國在消除匯率風險和交易成本上達成了共識。 1989年6月《歐洲共同體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報告》在歐洲理事會馬德里會議獲得通過,把歐洲貨幣一體化的實施分為3個階段:首先,在歐共體現有的框架內加強貨幣、財政政策的協調,使成員國貨幣全部加入歐洲貨幣體系,消除私人使用歐洲貨幣單位的限制,擴大成員國央行行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許可權;其次,建立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由其接管原先存在的體制性貨幣安排,隨 經驗的取得,逐步擴展歐洲央行體系在制定和管理貨幣方面的職能,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調整匯率;最後是推行不可改變的固定匯率,向單一貨幣政策轉變,由央行承擔全部職責,發行統一貨幣,並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到了19 91年12月有關國家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其中經濟貨幣聯盟是其主要部分。該條約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實行貨幣一體化的國家提出了趨同標準:第一,通貨膨脹率不能超過聯盟中通脹率最低3個國家平均水平的1.5%;第二,長期利率不能超過通膨率最低的3個國家的平均利率的2%;第三,貨幣匯率在加入一體化前的2年必須保持在匯率機制允許的範圍內且沒有貶值;第四,政府年預算赤字不能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3%;第五,公共債務不能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60%。當一個國家滿足了以上標準可允許其加入歐元區。除此之外,歐盟會議於1997年6月批准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在保證歐元作為歐洲硬通貨方面,又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果歐元區成員國出現的超額赤字,G DP下降,經濟負增長等情況下,會對該國實行處罰。
  • 6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1998年3月25日,歐盟委員會確定了首批有資格流通歐元的11個國家,它們是: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盧森堡、葡萄牙、奧地利、芬蘭和愛爾蘭。其餘4國有的是因為經濟未能全部達標,有的或出於國內政治的考慮而沒有加入歐元區。歐元走到今天是成功的,它的成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它打破了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主導地位。早在2001年,各國的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歐元債券已經超過美元債券,成為世界頭號融資工具。第二,歐元的出現有利於加快歐洲政治一體化進程,促進歐洲的經濟發展:首先,由於節省了金融交易成本,消除了歐洲各國交易間的匯率風險,有利於採取低利率政策和保持內部幣值穩定。各國流通同一種貨幣,使得國家之間的聯繫日益緊密。第三,在同一種貨幣和一體化市場的推動下,歐洲的結構性和制度性的改革正在逐步推進。歐洲各國的政府和企業明白到隨 歐元時代的到來,要適時地調整其經濟戰略和經營方法,以便在一個大歐洲的環境下競爭發展。貨幣一體化的來臨,勢必會對歐洲各國的市場機制進行一場改革。歐元的流通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有 巨大的啟發作用,歐洲眾多的獨立國家尚且可以放棄自己的發鈔權,而作為同屬於一個國家的港澳兩地卻流通 兩種貨幣,實在很具有諷刺意味,港澳兩地在最優貨幣區的分析上,很多指標是優於歐洲的,這一點將在下面詳細分析。四、貨幣一體化可行性分析目前,澳門元採取的是與港元掛 的固定匯率制度,但是兩種貨幣可以合併嗎?最優貨幣區理論為我們提供了許多有用的指標,包括了經濟體對外的開放程度、經濟趨同性和經濟衝擊對稱性、生產要素流動性以及工資的彈性等等。(一) 經濟開放度Mc Kinnon在Mundell論文的基礎上提出了衡量最適度貨幣區域的標準──經濟開放度,可以用一國生產或消費中貿易商品對非貿易商品的比率或進出口總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來衡量。 17在後來的研究中,人們習慣用“對外貿易比率”,即一國對外貿易額與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來衡量一國的經濟開放程度。在國際經濟貿易往來日益緊密的今天,用傳統的對外貿易率來衡量一國的經濟開放程度已經顯得很不合理。在實證分析領域,有學者提出用綜合開放度來衡量一國的經濟開放度,綜合開放度體現了一國貿易、投資和金融三個方面與世界經濟融合的程度。但是筆者認為單從對外貿易來衡量澳門和香港並不十分客觀,因為澳門作為一個旅遊城市,第三產業佔到了85%以上,“對外貿易”除了以上提到的幾個方面以外,在澳門更應該考慮到旅遊收入。通過計算,筆者發現在綜合對外開放程度上,200 2 年歐元區成員國的對外貿易比率平均水平為49.19%。18 港澳19兩地平均對外貿易比率為 250% 20以上。表1 香港對外投資頭寸淨值(單位:億港元)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香港國際投資頭淨值17,295. 47 20,679.61 26,773. 68 30, 598.33 33,453.25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2 00 5》。這說明在國家地區間經濟交往日益深化的今天,港澳兩地在大規模地使用外國直接投資的同時,更多地是向境外投資。按照計算出的港澳兩地對外貿易比率和對外投資頭寸淨值,都已經遠遠超過了 2002年歐元區的水平。 21總的來說,由於港澳兩地海島經濟的特點,注定了其高度對外開放的特色,以目前資料來看其開放水平絕對超過了歐元區。由此可以認為港澳兩地屬於高度開放經濟體,它們對匯率波動十分敏感,因此有穩定匯率、進行貨幣合作的迫切需要。(二) 經濟衝擊的對稱性Mundell非常強調經濟衝擊的對稱性對建立貨幣一體化的重要性。22因為,如果外界衝擊對貨幣區內各國的影響是對稱的,各國可採用同樣的(或類似的)貨幣政策予以抵消,則不需要各自制定獨立的貨幣政策。在現實中衝擊是否是對稱,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否相當,是否具有相似的經濟結構。只有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經濟結構趨同的國家才有可能形成貨幣聯盟。因此,經
  • 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澳門研究68第42期濟衝擊是否具有對稱性完全在於經濟結構的相似性,相似性越高,衝擊的對稱性也就越高。我們選取經濟規模綜合指標、經濟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來反映經濟結構的相似性。1. 經濟規模縱觀2002年的歐元區,存在經濟強國(法國、德國等)與弱國(愛爾蘭)的區別,這兩個群體之間的差異非常明顯。港澳兩地之間在經濟總量的差異也比較大。以經濟總量而言,澳門在2005年的G DP總量僅僅是香港的6.7%;但是就人均G DP、人民富裕程度及經濟穩定性方面而言,澳門的水平與香港差別不大。 23這是因為澳門人口總量比香港少,地域面積比香港小,而且是單一的旅遊業為主的經濟體,政府財政收入的70%來自於博彩稅收 24。從經濟的結構來看,三大產業的比率,香港為0.12:15:84.88,澳門為0:15:85,兩地產業結構上幾乎一樣。就人均量而言,港澳兩地也是趨同的。2. 經濟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經濟增長率比較在於經濟發展的和諧度,為了定量港澳兩地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我們用標準差(S t)和離差係數(V t)來判斷:S t=[ ( Y ti -Y t)2/N] 1/ 2 (1)V t =S t / Y t (2)C t= ( Y t i- Y t)3/ ( NY t3V t3) (3)式中Y t i為第i個區域的人均G DP,N為區域的個數,Y t為N個區域的人均G DP的均值。由於我們只考察香港和澳門所以N=2。C t稱為正態分配,C t>0稱為正偏分配, C t<0稱為負偏分配。根據公式(1)、(2)、(3)我們得到以下結果(表 2):表2 港澳兩地經濟差異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標準差(千元) 39.8 39 34.6 28.6 16 21.4離差係數 0.26 0.26 0.22 0.17 0.08 0.1偏態係數 0.495 0.496 0.486 0.476 0.533 0.493香港 GDP增長率( %)10.2 0.5 1.9 3.1 8.1 7.5澳門 GDP增長率( %)3.6 1.5 10.3 16 30.5 11.8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2 005 》。從表2可以看出,港澳兩地的經濟差異從2000年開始已經逐步縮小,標準差總體上呈現出了逐年下降的趨勢,說明港澳兩地經濟開始走上了高速均衡的發展道路。筆者選取人均量作為比較指標,就是為了避免澳門與香港經濟總量上的巨大差異。從離差係數可以看出,2004年以來由於澳門賭權開放效應顯現,幾家大的外資機構進駐澳門帶動了其經濟的跨越式發展,使得澳門經濟的發展速度超過了香港。兩地各年的C t都小於1,說明一定程度上港澳兩地的GD P頻率密度分配曲線接近於正態分佈。畢竟港澳兩地分屬兩個獨立的政府管制,在經濟的發展上面肯定會有所分別,兩個地區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倚重點也不同。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活力不足的國家和經濟發展活力十足的國家之間在對待外部經濟衝擊的時候,會做出不同的反應。當然,對外部經濟衝擊的反應還和一國的經濟綜合實力密切相關。經濟增長率如果我們簡單地分析經濟增長率就會發現現在的港澳兩地之間經濟結構的差異要小於歐元正式流通時歐共體國家之間的差異。港澳都是以第三產業、轉口貿易為主的經濟體。2000年到2005年的統計資料表明,這一期間按照平均水平計算,港澳兩地年平均GD P增長率在8.5 %左右 25,而1993年到20 02年歐盟年均G D P增長率只有 2.2%。 26由此可見,在歐元正式流通的2002年歐元區普遍表現出低經濟增長率的特點。而目前港澳兩地比起歐元區國家有 更高的經濟增長率。雖然通貨膨脹率比歐元區要高27,但是港澳兩地比歐洲有 更好的經濟協調度。這對統一貨幣有 重要的意義。(三) 政策目標的相似性美國經濟學家E. Tow er和 T. D . Wi ll et t曾經指出一個具有不太完善內部調節機制的貨幣區能否成功,關鍵在於其成員國對於若干不同經濟目標(如失業和通貨膨脹)的態度以及對這些指標交替能力的認識是否具有合理的一致性。 28衡量各國政策目標是否一致的一個重要指標即通貨膨脹率,因為如果貨幣區內各成員國之間的通貨膨脹率差異較大,則各國會就本國國情實行緊縮或擴張的貨幣政策,這也會使建立在各個國家中央銀
  • 6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行之上的超國家中央銀行無所作為。資料表明,在2002年,西歐四國29的消費者價格指數標準差始終保持在1.5左右,而在2003年港澳兩地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的標準差為0.25,比歐元區要好。港澳兩地在本世紀初的幾年,整體價格保持 逐漸遞減的趨勢(表 3)。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由於香港政府採取的有效政策,促進了經濟的恢復。而澳門由於引入了外資博彩公司,令到經濟飛速發展,致使通脹水平上升,超過了香港。需要說明的是,澳門賭權開放是在 2000年,外資娛樂公司進入澳門後,有一段設施建設時滯,他們要購買地皮、興建酒店等等,所以我們看到當其娛樂設施初步建成後的 2003年,澳門民間所說的“金沙30效應”開始顯現。通脹水平開始逐步攀升。其中, 2005年和2006年,澳門的綜合物價指數的平均年增長率達到了4.5%以上。港澳兩地的通脹水平可能因此拉大。表3 港澳綜合價格指數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香港 99.4 97.8 94.8 92.4 92.0 暫缺 暫缺澳門 99.49 97.52 94.9 93. 46 94.38 103.11 108.42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統計年鑒 200 5》, http ://www. st a ts .gov .c n /;其中 2 005年和 2006 年資料來源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網站, htt p :// www.ds ec .gov .m o 。經過對2003年失業率差異性的考察,在這一時期西歐四國失業率的標準差在 1.16左右;而港澳兩地失業率的標準差則小於歐洲,在為0.95左右31。在20世紀80年代中葉開始到90年代,港澳兩地之間的失業率差異日益擴大。但是自1995年以後,港澳兩地之間失業率的差異日益縮小。總體而言,港澳兩地的失業率水平要低於西歐的水平,基本上處在低失業的狀態。表4 香港和澳門近年就業率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香港失業率(% )4.9 5.1 7.3 7.9 6.8 暫缺 暫缺澳門失業率(% )6.8 6.4 6.3 6.0 4.8 4.1 3.75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2 00 5》。在港澳兩地之間的勞動力流動不是像其他要素那樣可以自由流動的,這主要是由於兩地對於自身勞動力市場的保護,沒有持有對方的有效證件,是要辦理工作簽證才能合法工作的,這說明人力資源在兩地的流動受到了限制。這種限制是在歷史的變遷過程所累積而成的,因此要消除它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做到的。在產業結構、本地經濟的開放程度和自由度等因素的制約下,兩地之間的因素價格(特別是工資)所存在 的差距亦難以在短期內被調整至相近的水平。此外,縱使兩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境外人士在本地工作,但是有關法規的繁瑣性(例如是申請步驟和所需審批時間等),就是不鼓勵人力資源隨意在港澳之間流動。再者,港澳的企業文化、人力資源在不同產業中的平均勞動生產率和兩地公司對人力資源需求的結構性問題也存在 一定的差距。所以人力資源在港澳之間的流動性是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提高的。(四) 現階段港澳地區進行貨幣合作的特點通過對港澳地區建立貨幣聯盟收益與成本的分析,筆者發現在當前港澳地區的貨幣合作仍屬於低級形態的貨幣合作,即依舊是貿易和投資自由化過程中一個輔助的、次要的合作行為。這個時期體現為以下特徵:第一,以單邊推動方式為主。這主要表現在澳門地域狹小,經濟的總量與香港不具有可比性,處於依附香港經濟的地位。兩地貨幣一體化帶給澳門的利益明顯要比香港大,所以在推動這一進程方面,主要依靠澳門單方面。從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現狀來看,2003年WT O談判在坎昆的破裂,無疑使得全球經濟發展的趨勢逐步趨向於區域化發展,多邊的發展模式目前尚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就港澳現狀而言,兩地經濟貿易聯繫密切、經濟一體化進展較為順利,已經產生了在貨幣一體化方面進一步行動的可能性。雖然目前該區域內經濟一體化程度所存在的差異比歐元區小,但是在法律的約束下貨幣合作只能局限在固定匯率這個簡單的層面上。第二,已經形成了涉及匯率穩定的框架協議。港澳兩地在目前形成匯率目標區計劃,主要體現在港元的聯繫匯率制度與港澳兩地的固定匯率制度。港元的匯率制度間接保證了澳門元的穩定性。第三,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無需做出調整。港澳兩
  • 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澳門研究70第42期地作為自由港,對於進出的資金和貨物都沒有特別的關稅,這一點已經充分說明兩地屬於自由貿易區。就目前港澳兩地的現狀而言,能在真正意義上體現兩個經濟體意願與利益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尚未建立,對貨幣聯盟的問題更未進入討論期。然而港澳兩地的回歸,這是應該積極把握的機會。就這一問題應該在更高的層次上,讓澳門與香港開展更為廣泛的合作與交流。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應該積極推動建立這樣一個貨幣聯盟,這種在貨幣制度層次的結合,有助於進一步鞏固兩地之間的經濟與政治關係。作為中國僅有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一旦建立起某種制度層面更為緊密的關係,不僅有助於推動區域貿易,促進港澳旅遊業的發展,也對將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後,兩種貨幣的融和做了最好準備。目前兩地貨幣一體化上主要還是要以人為促進為主,因為兩地《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兩地獨立的發鈔權,在沒有更改法律的前提下,是無從談任何貨幣聯盟的,所以兩地貨幣一體化的前提,至少需要修改《基本法》。五、一體化:香港或內地的選擇人民幣暫時還沒有在資本項目上完全可兌換,這就使人們對與其掛 貨幣的可自由兌換能力提出了質疑。前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黎定得曾指出,要把一種完全自由兌換的貨幣掛 改為與另一種不能自由兌換的貨幣建立聯繫,實在不合邏輯。在全球現存的13個貨幣發行局制度中,沒有一個與非自由兌換貨幣掛 的實例,已可充分證明這一點。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 10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澳門元自由兌換。”因此在人民幣還未能完全自由兌換及內地仍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技術上難以同時採用澳門元與人民幣掛 的貨幣政策,而又能不干擾國家的金融改革及貫徹《基本法》對澳門元的規定。在澳門這樣的開放經濟體系,貨幣穩定是建立在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及確保貨幣的可完全自由兌換性上。現行的貨幣發行制度在過去十多年間對維持本地貨幣及金融的穩定性起了積極作用。在目前環境下,假設澳門元不是與可完全自由兌換的港元區組成一體化,轉為與未能完全自由兌換的人民幣實行一體化,當中存在許多實際操作上的困難,對澳門整體經濟的影響,亦是弊多於利。澳門近幾年的通脹率逐年遞增,而在外匯市場普遍預期人民幣匯價逐步上升,有分析認為可借機轉向與人民幣掛 的貨幣政策,減低因人民幣升值而產生的進口通脹壓力。事實上去年澳門的通脹主要是受“租金及住屋開支”、“教育及娛樂”和“糧食及飲品”的影響,其分別上升 8.27%、 4.07%和 3.99%。32其中只有“糧食及飲品”一類與內地進口有關,其他兩項均為“不可貿易(Non- t radabl e)”項目,因此可相信澳門2005年的通脹率主要是由內需所導致。但是,有一點毫無疑問,隨 人民幣的完全可自由兌換,港澳貨幣會改變與美元掛 的現狀,從而逐步於內地實行貨幣一體化,可見香港澳門的貨幣必將消亡。我們可以想想假如人民幣持續升值到如美國所期望40%以上,那樣的話,對澳門的經濟又會有甚麼影響呢?到時候很有可能在澳門的內地黑工會消失,因為澳門已經沒有自己的“價格”優勢。澳門的居民可能成行結隊去內地做“黑工”了。六、貨幣一體化影響(一) 貿易方面如果港澳兩地組成貨幣一體化後,為澳門帶來貿易出口的促進作用是有限的,這是因為澳門出口物品中70%以上都是紡織品和成衣。美國和歐盟是澳門出口的主要市場,共佔總出口貨值的 59% ,其中,美國吸納了澳門總出口的41.1%。33隨 人民幣的升值,澳門本地主要製造業的成本加大,相對於印度等地的相同行業,存在明顯的價格差距,一般達到了一倍以上。所以筆者認為澳門這樣一個靠旅遊為龍頭業的城市,在出口貿易方面的發展是十分有限的。從進口方面來看,澳門從香港進口的貨物總量佔到了全部進口額的10%左右,而內地佔到了 40%,基本上多數的生活必需品都是從內地進口,而一些奢侈品,如汽車、電子影音產品則來自香港。部分經濟學家測算形成貨幣一體化後對於貿易促進作用的點估計(表 5):
  • 7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表5 不同學者測算貨幣聯盟對於貿易的促進作用學者 貨幣一體化對貿易促進的點估計Ro se(20 00 ) 約 2 40 % (具有顯著性)F ra nke l a nd Rose (200 2) 約 2 90 % (具有顯著性)Eng el an d Ro se(20 02) 約 2 04 % (具有顯著性)Pers son (2 00 1) 約 4 0 % (不具有顯著性)F l an dre au a nd M aur el(200 1) 約 2 20 % (具有顯著性)L op ez-C ordo va a nd M ei ssne r(200 1) 約 1 00 % (具有顯著性)資料來源:A sian Dev e lopm ent B ank, Monetar y and Financ ia l In tegra-t ion in Eas t As ia (2005) , p . 300-- 400。由上表我們可以大概推算出,澳門因為貨幣一體化後對於進口的需求肯定會比現在有所提高,這對港澳雙方都是有利的。貨幣一體化對於澳門最重要的就是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澳門政府每年80%的財政收入直接或間接來源於博彩旅遊,而香港旅客又佔了30%左右。貨幣一體化實施在促進人員往來方面的作用會超過外貿易方面。(二) 貨幣流通方面此外,由於澳門人在香港投資的貨幣兌換障礙的消除,對於香港金融市場的投資額度,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而港澳兩地的金融聯繫也會更加的緊密。此前,港澳兩地的貨幣分屬兩個政府管轄,兩者之間雖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度,但是沒有一種溝通機制。比如,香港自從1999年後,香港金融管理局就沒有再發行新的硬幣了,而目前香港的電子貨幣已經逐漸取代了硬幣在市面上流通,而澳門由於賭場是以港元作為投注的主要貨幣,角子機( s l o tmac hine)又是需要依靠港元來投注的,這樣以來隨香港硬幣供給的減少,作為澳門博彩業一個收入增長點的角子機可能會面對缺少硬幣的現象,在面對這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下,目前很多娛樂機構往往要開始在角子機上加裝了紙幣接收器。這種因為缺少硬幣帶來的損失,是誰也不希望看到的。如果兩地因為組成了貨幣一體化,有一個統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那麼當澳門出現硬幣短缺的時候,貨幣發行當局可以做出調整。同時,港澳兩地都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當人民幣升值以後,由於日常生活品主要來源於內地,進口成本的增加,從一個方面對港澳構成通脹壓力。筆者相信港澳兩地組成了貨幣聯盟後,在人民幣的資本項目沒有實行自由兌換和中國的金融改革還沒有完全實現之前,是不會改變目前與美元掛 的匯率制度的。而且,目前香港是以美元作為其主要的外匯儲備貨幣的,所以短期來看,依然不能改變目前與美元掛 的現實。“一個比較小又比較開放的金融市場,好像香港這樣,我們的進出口差不多是我們的生產總值的3倍,所以我們幾乎所有的活動都和對外活動有很大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香港肯定是被別人牽 鼻子走的,那麼你要自己的金融自主權有甚麼用呢。”34可見香港對於自身的金融主權並不過分看重。但是到了現在,香港和內地的經濟聯繫越來越密切,在金融和旅遊等方面對內地的依賴性已經超過了美國,所以從長遠來講,港元和人民幣保持穩定關係比與美元保持穩定關係要好。 2005年以前,這種情況一直沒有改變,那就是港元和人民幣都和美元掛 。但是現在不一樣,人民幣去年的升值幅度達到了 3.5%。所以,在港澳兩地形成貨幣一體化後,筆者認為應當考慮逐步改變外匯儲備的結構,逐步增加對人民幣的儲備,目前,香港已經成為了人民幣的離岸市場。筆者相信隨 這一政策的出台以及人民幣的升值預期,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幣會越來越多。這樣會對增加人民幣儲備十分有益。當人民幣可以自由兌換時,與人民幣掛 便水到渠成了。另外,由於澳門是個小型城市,澳門元也只能在葡萄牙、中國和香港掛牌交易,如果一旦和港元形成一種新的貨幣後,可以依託港元這種國際貨幣地位,迅速提高澳門的金融地位,增強本身的金融實力,這也是一種向國際上推介澳門的手法。眾所周知,澳門不是金融中心,但卻是一個自由港,資本來去自由,不受到管制,這一點與香港相似。目前澳門的金融業僅僅局限在零售銀行業上,其他金融服務基本上沒有,假如流通的貨幣與香港一樣,兩地資金的流通變得更加方便,就會起到一種促進澳門金融業發展多元化的有利局面。如今港澳兩地與內地貿易的貨幣是美元,在做交易時要先將手中的港元或澳門元兌換成美元支付給內地的供應商,然後內地的供應商再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貨幣一體化形成以後,可以組建一個港澳人民幣離岸市場,使香港和澳門的金融市場進一步融和。這樣可以將港澳累積的人民幣在與內地貿易中回流到內地,避免了貨幣重複兌換的兌換率成本。
  • 港澳貨幣一體化影響與可行性研究澳門研究72第42期在電子貨幣問題上,目前香港已經出現了一個電子貨幣流通的大趨勢──八達通。八達通由剛開始的僅僅局限在公共運輸上,現在已經逐步普及到香港的很多零售業市場,如超級市場,飲食店等等。 35可以預見,香港的硬幣通貨可能會逐步被這種電子貨幣所取代。我認為澳門的是一個小城,有 比香港更為便利的電子貨幣流通管道,可是電子貨幣的發展卻遠遠落後於香港。面對一體化後的電子貨幣市場以及八達通在香港的普及情況而言,我認為香港八達通會迅速佔領澳門市場,電子貨幣應該可以取代目前澳門元作為交易媒介的功能。註釋:1 澳門金融管理局 2 00 6 年 7 月份貨幣及金融統計數字附表。其他貨幣中包括美元,歐元,台幣及人民幣。2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資料。3 《澳門基本法》第 1 0 8 條。4 參照 2 006 年 11 月 6 日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中美元兌人民幣的基準價。5 Mund ell, R. A. , “A the ory of Op timum C urre ncy Area s,”Amer i-can Econo mic R eview (19 61) , p. 6 57--6 64.6 Ib id.7 Ib id.8 McKin no n, R. I. , “Op tim um Wo rld M on et ary Arran ge me nt sand th e D ual Cu rren cy Syst em,”B anca Nazion ale del LavoroQuart er ly Revie w, N o. 6 7 (196 3) , p. 3--33 .9 Kene n, P. B. , “R ound Table on Excha nge Rat e Po licy,”Amer i-can Eco no mic R evie w, V ol. 5 9, N o. 2 (1 960 ) , p. 3 62 .1 0 引自薑波克:《最優貨幣區理論綜述兼述歐元、亞元問題》,載於《世界經濟文匯》,第 1 期, 200 2 年,第 7 3--8 0 頁。1 1 引自楊偉國:《歐元生成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 00 2 年,第 20 --50 頁。1 2 同上註。1 3 In gram, J. C., R egio nal Paymen ts Mecha nisms: Th e C ase ofPue r to R ico (C hap el H ill: Th e U nive rsi ty of No rt h C arol inaPress, 19 62) .1 4 Ha ber ler , G., “Re flect ions on th e Econo mics of I nte rn ati onalMo net ary I nt egra ti on,”in Bi ckel, W. (E d. ) , Verste he n u ndGesta lten d er Wir t sch aft (Tub ing en, 1 971 ).1 5 Tow e r, E. a nd Wille tt , T. D ., Th e Th eo ry of Opti mu m Cu r-rency Area s and Excha nge Ra te F lexibili ty (Pr incet on : I nt er -na ti on al F ina nce Se ctio n , D ep t . o f E con om ics, P r inc et onUn iversit y, 19 76 ) .1 6 Krug man, P. R. a nd Ro te mbe rg , J., “Targe t Zone s w ith Li m-ite d Re serves, ”N BER Workin g Pap ers , N o. W3 41 8 (199 0) .Kr u g ma n , P . R ., “I n cre a si n g R e t ur n s a n d Ec o n om i cGeo gra ph y,” Jo urna l o f Po lit ica l Eco no my , V ol. 99 , No . 3(1991 ), pp . 4 83--49 9.1 7 McKin no n, R. I. , “Op tim um Wo rld M on et ary Arran ge me nt sand th e D ual Cu rren cy Syst em,”B anca Nazion ale del LavoroQuart er ly R eview , No . 6 7 (196 3) , p. 3 --33.1 8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主要經濟社會指標的國際比較(2 00 2)》的資料計算而得, htt p: // ww w. sta ts.g ov . cn / 。其中歐盟的進出口總額不包括英國。1 9 主要以香港為主。2 0 根據港澳兩地產業的分佈而測算,三大產業的比率,香港產業結構為 0 .1 2: 15 :8 4. 88 ,澳門為 0 :1 5:8 5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2 0 00》。2 1 歐盟 20 02 年對外直接投資頭寸淨值為 1556 億美元。資料來源於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主要經濟社會指標的國際比較(2 00 2)》, h tt p: / /w ww . sta ts .g ov. cn/ 。2 2 Mund ell, R. A. , “A the ory of Op timum C urre ncy Area s,”Amer i-can Econo mic R eview (19 61) , p. 6 57--6 64.2 3 200 5年澳門人均GD P為1 94,8 00澳門元,香港為 2 02,9 41港元,港元與澳門元匯率約為 1 : 1 .0 3 。2 4 見澳門財政局網站,《公共財政會計》, h t t p: / / ww w .dsf .go v.mo/ Mai npa ge/ Main /c_m ainp age .h tm 。2 5 根據表 2 資料計算得出。2 6 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主要經濟社會指標的國際比較(2 00 3)》, h tt p: // w ww .s ta ts. go v. cn/ 。2 7 見表 5 。2 8 Tow e r, E. a nd Wille tt , T. D ., Th e Th eo ry of Opti mu m Cu r-rency Area s and Excha nge Ra te F lexibili ty (Pr incet on : I nt er -na ti on al F ina nce Se ctio n , D ep t . o f E con om ics, P r inc et onUn iversit y, 19 76 ) .2 9 指英國、德國、法國和意大利。3 0 金沙為澳門一外資娛樂場的名字。3 1 同註 2 6 。3 2 見《中國統計年鑒 20 0 5》。3 3 見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 2 00 7 年 1 月的外貿資料。3 4 這是 2 0 0 4 年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接受《全球財經觀察》訪問時候說的。3 5 目前有 1 4 0 0 萬張八達通於市面流通, 9 5% 年齡介乎1 6--6 5 歲的香港市民擁有八達通,八達通每天處理的交易超過 1 0 0 0 萬宗,每年達到 3 7 億美元。資料來源:香港八達通官方網站, h t t p: / / w w w .o ct o p us ca rd s.com / 。參考書目:1. [比]保羅‧德‧格勞威著、汪洋譯:《貨幣聯盟經濟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4 年。2. 曾慶賓、劉明勳:《中元論──中國兩岸四地實行統一貨幣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4 年。3. 郭敏:《歐洲貨幣一體化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6 年。4. [荷]塞爾維斯特爾‧ C ‧W ‧艾芬格、向宇譯:《歐洲貨幣與財政政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年。5. 姜波克:《國際金融新編》第三版,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1 年。6. 李平,劉沛志,于茂榮等:《東亞地區貨幣合作與協調》,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4 年。7. 李昌英:《論貨幣統一理論與實踐──兼論韓國與朝鮮德貨幣統一》,青島: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 2005年。8. 魯世巍:《美元霸權與國際貨幣格局》,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6 年。
  • 7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9. [美]弗雷德里克‧ S ‧米什金、劉毅等譯:《貨幣金融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 年。10. [美]本傑明‧ J ‧科恩、代先強譯:《貨幣地理學》,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4 年。11. 譚毅:《國際貨幣合作研究──性制、意義與理論基礎》,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5 年。12. 王鶴:《歐洲經濟貨幣一體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 年。13. 王建東:《當代貨幣局制度研究──兼論香港聯繫匯率制度》,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5 年。14. 蕭志成:《多元貨幣論》,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9年。15. 楊偉國:《歐元生成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2 年。16. 楊逢 ,張永安:《歐洲聯盟經濟學》,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 1999 年。17. 易綱:《國際金融》,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18. 于同申:《國際貨幣區域化與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 年。19.《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0. Ba youmi, T ., Financ ial Integration and Real Activity(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7).21. Visser, H. and Smits , W. J. B., A Guide to InternationalMonetary Economics: Exchange Rate Systems and ExchangeRate Theories (Aldershot: Edward Eglar, 1995).
  • 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澳門研究74第42期一、前言許多美國人喜歡看炸樓,而拉斯維加斯無疑是世界上最能創造這種景觀的城市。於是,每當有樓要炸時,許多人專門跑到拉斯維加斯去觀賞,從而為拉斯維加斯諸多光怪陸離的旅遊經濟活動中,增加了一個獨特的項目:炸樓旅遊。隨 一間間老、陋、小的賭場在一聲聲爆炸中轟然倒下,代之而起的是一間間巨大而豪華的新式mega res orts1──這是近十幾年來頻繁發生在拉斯維加斯思醉鋪2上的壯觀場景:1993年10月 27日,當年與Sands和D eser t I nn並稱為思醉鋪“三王”的Dunes酒店賭場被炸掉。在原址上建起了今天的Be llagi o。1995年11月7日,建於60年代末的Landmark酒店賭場被炸掉。在其上建起了巨大的拉斯維加斯會展中心停車場。1996年 11月 26日,拉城老的Sands賭場被炸掉,在其廢墟上建起了現在的Venet ian。19 96 年 12 月 3 1 日,位於思醉鋪最南端的Hac i enda酒店賭場被炸掉,在其上建起了 Mandl ayBay 。199 8年4月27日,經營了32年的Al ladin賭場被炸掉,在其上蓋起了新的All adin。2000年10月3日,思醉鋪最北端、歷史最悠久的El R anc ho酒店賭場被炸掉。Saha ra公司正在計劃在其舊址上建立豪華的mega res ort。2004 年 11 月 16日,當年的“思醉鋪三王”之一,Desert Inn被炸掉,在其地基上開始建造Wynn的二期專案。2 0 06 年 1 月 1 1 日,拉斯維加斯市中心的C as ta wa y s 賭場酒店被炸掉,它的所有人 St at i o nCas inos準備在其上建造更豪華的酒店賭場。2006 年5 月9 日,位於Bel la gio 和M onte C arl o之間的Boa rdw alk賭場酒店被炸掉,在其地基上,MG E Mi rage公司開始建造巨大的Ci ty Cent re 綜合專案。2007年3月13日,思醉鋪上的Stardus t賭場酒店被炸掉,在其地基上 手修建“Ech elon ”meg ares ort,計劃於2010年開張。世界賭博爆炸,不僅表現為賭場數量的增加和地域範圍的蔓延,而且還伴隨 平均單間賭場規模之不斷的巨型化與豪華化。拉斯維加斯思醉鋪上的大且輝煌的賭場,如 Be l l agi o 、 C ea z ar s Pa l ac e 、Venet ia n 、 MG M G rand 等全是近十年來建的新式mega resorts,而它們又幾乎全是建立在舊式賭場酒店的廢墟上的。另有一些尚存的年代稍久遠的老牌賭場,如F lami ngo、T ropic ana和Imperia l,恐怕早晚也難以逃脫“待價而炸”的命運。這些被炸掉的賭場酒店很多情況下並不是因為舊得不堪再用,而是因為沒有吸引力和競爭力了才被炸毀重建,注意到這“炸舊建新”、“炸小建大”、“炸次建優”的潮流不是由政府推動而是純粹的商業行為,經濟學便不免要問個為甚麼。二、賭場為甚麼越建越豪華?一個首先讓人不能不問的問題是:為甚麼其他服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王五一 **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員
  • 7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務業沒有這種現象?一個城市的酒店業一般都是既有低檔的汽車旅館(motel)和中檔酒店,也有五星六星的大酒店;一個城市的餐飲業,也都是既有速食店、大排檔,也有豪華館子。高、中、低檔並存,是一般服務業的共同的市場結構特徵。進一步的問題是,為甚麼在酒店業中,豪華酒店不會象豪華賭場那樣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從而把客人都吸引過來而把低檔酒店擠垮?為甚麼有的住客會甘願住低檔酒店而不會像賭客們那樣都願意到豪華賭場裏去享受一下呢?在餐飲業中,為甚麼越是高級館子反而往往冷冷清清,越是低陋的大排檔卻總是熙攘熱鬧呢?其實這個問題小學生也能答上來:因為高檔的貴,低檔的便宜。同樣的一盤楊州炒飯,在大排檔賣10塊錢,在高級館子會賣到100塊錢。同樣的睡一宿覺,住低檔的汽車旅館可能是200塊錢,在高級酒店可能是 2000塊錢。有錢的人住高檔、吃高檔;沒錢的人住低檔、吃低檔。高檔有高檔的市場(顧客群),低檔有低檔的市場;經營高級館子的有錢賺,經營大排檔的也有錢賺。在這裏,價格機制作為看不見的手,自動地為非賭一般服務產業劃分了階級。所以,一般服務業不會產生賭業那樣的越建越高檔的豪華化趨勢。賭業卻不同:它的價格是統一的 3,是不依賭場的規模、質量的檔次、輝煌的程度、設施的完善與否而變化的;在豪華賭場中和在低檔賭場中賭博,賭客劣勢(賭場優勢)是一樣的,賭客輸的概率或贏的概率是一樣的。這一點,是解釋賭業中存在 的越建越高檔的豪華化趨勢的關鍵。既然低檔賭場與高檔賭場的價格是一樣的,賭客們為甚麼不去高檔賭場耍樂呢?圖1和圖2兩個模型分別描述了一般服務業和賭場業的價格機制作用的市場機理,從而把這兩種不同的產業部門的市場構造進行了比較。這兩個模型的座標橫軸都是表示服務企業或服務設施的質量檔次,由左往右,檔次越來越高。縱軸都是表示價格。與微觀經濟學馬歇爾模型的方法不同,這裏,我們恢復了數學的傳統──橫軸是自變量,縱軸是因變量。圖1 一般服務業各種檔次並存的市場機理圖1說明的道理是:服務設施──如酒店或餐館──的質量越高,其需求價格就越高,同時,建造和經營的成本也越高。兩條曲線平行地向右上方延伸。需求價格就是成交價格,而需求價格與成本價之間的差額便是利潤。這裏,成交價格曲線與成本價格曲線平行,表示建造和經營不同質量檔次的服務企業,其利潤率水平(至少在邊際上)應當是一樣的。由於不同質量的服務設施有 不同的市場價格,再由於經營不同質量檔次的服務企業的利潤率水平相等,所以,不同質量檔次的服務企業可以共生共存,形成一個合理的產業內質量檔次結構和市場(顧客群)結構。圖2 賭場越建越高檔的市場機理圖2說明的道理是:賭場業的市場價格曲線是一條與橫軸平行的直線,它表示,賭場業的價格與賭場的質量檔次無關而是恆定不變。然而事實上需求價格(消費者根據服務質量的高低而願意付出的價格)曲線的走向卻與一般服務業無大異,都是質量檔次越高,需求價格越高。消費者當然只會選擇那些相對高質量的、需求價格高於實際價格的賭場去消費,以便或多或少地享用它的“消費者剩餘”。 4
  • 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澳門研究76第42期而其需求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的賭場,便會無人光顧而可能被淘汰。並且,即使是需求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相對高檔次的、消費者可以享用消費者剩餘的賭場,其消費者剩餘的水平也是不一樣的。顯然,質量檔次越高的賭場,消費者從中享用的消費者剩餘越大。因此,在實際市場價格沒有質量差異而統一不變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在與服務質量相聯繫的價格機制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賭客會盡量向高質量檔次的賭場集中,以便盡可能多地享受消費者剩餘。結果,消費者(賭客)被賭場間競爭寵得口味越來越濃,欲望越來越高,必須用更高檔的賭場來吸引和滿足他們。這在理論上便意味 需求價格曲線不斷地往右移動,在圖2中,由D1移到D2,再移到D3;而被淘汰掉的低檔賭場由Q 1擴大到Q 2,再擴大到Q 3。三、為甚麼賭場不按質論價?一分錢一分貨,這是一條放之而皆准的商業原則。那為甚麼賭場業可以不遵循這個原則?除了賭業,幾乎所有的服務業都有質量價差──從酒店、餐館、健身房,到北京的公共廁所。為甚麼高級賭場與低檔賭場卻價格一律? 5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需要指出兩個事實:第一,任何賭場遊戲的價格在技術上都是可調整的;也就是說,賭場價格之所以不像酒店價格那樣因賭場豪華檔次不同而不同,不是因為技術上的障礙。第二,政府對賭場的遊戲規則以及與之相聯繫的遊戲價格並無管制(至少是在拉斯維加斯和澳門);也就是說,不是因為政府的管制使得不同質量檔次的賭場間不能按質論價。因此,上面的問題只能用純經濟的邏輯來回答。既然賭場業和一般服務業一樣,都是自由市場經濟,它們的價格都是在自由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形成的,為甚麼其價格結構一個是有階級的,一個是無階級的;為甚麼賭場業作為服務業的一個分支,會形成這麼一種奇特的“有賭無類”的價格結構呢?(一) 賭場的質量價差被其他非賭服務所承擔前面我們把賭場業與其他服務業分開來加以比較分析,實際上賭場設施與其他服務業往往是並存在一座大廈裏、隸屬於同一家 mega r es ort 的。一家mega resort之豪華程度的高低,雖然反映不到賭場服務的價格上,但卻在其他服務上明確地反映出來。以澳門的賭場為例,在金龍賭場賭博與在威尼斯人賭場賭博,價格(賭客劣勢)是一樣的;但在金龍住宿與在威尼斯人住宿,價格可大不一樣。這裏的分析很容易引發讀者這樣一個疑問:在80年代以前的拉斯維加斯賭業中,賭博價格與其他非賭服務的價格結構,與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正好相反。那時,賭場內附設的酒店餐館的價格比市面上便宜,也就是說,不是酒店餐飲業承擔質量價差,而是反過來,酒店餐飲等賭場內服務的質量價差讓賭博服務承擔去了。這如何解釋?筆者的解釋是:這裏所討論的是90年代初開始的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而彼時豪華競賽尚未發生。那時內華達州是美國唯一的賭州,市場肥沃無比,無論大小賭場,開賭即賺,正可謂“Buil d i tand they come”。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平均單個賭客的賭博預算6比今天要高得多,因此,彼時最重要的不是吸引更多的食客與住客,而是吸引更多的賭客。於是各家賭場紛紛通過降低其他服務的價格作為賭場的促銷措施。80年代中美國開始賭博爆炸以後,拉斯維加斯賭業的市場形勢不斷惡化,賭博收入已經不足以負擔廉價的酒店及餐飲服務了,這些場內服務設施必須自己把價格打足甚至高於市面價格才能自保。它們已經沒有力量再用自己的廉價服務來為賭場“打工”了。於是,邏輯倒了過來,賭場反而開始為非賭服務部門打工,開始成為酒店餐飲及其他非賭服務的促銷工具,而賺錢的使命越來越落到了非賭服務業上了。於是,豪華競賽發生了。豪華競賽的經營邏輯是:通過提供高質而平價的賭博服務而吸引更多的賭客以擴大自己的非賭服務業的市場底盤,從而吸引盡可能多的住客、食客、觀光客等,整座mega resor t的質量差價最終從這些人身上找回來。拉斯維加斯賭業的一位豪華賭場的經理人員發現了某些華人賭客的這樣一個行為特徵:他們可以在賭場裏呆上三天三夜而不離賭台一步,餓了就吃速食麵。7這位賭場經理不是經濟學家,他說這番話,只是要來描述一種賭性極高以至近乎瘋狂的種族行為特徵。其實,從經濟學的眼光看,這是一種非常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這些聰明的中國人一方面享受 高級賭場“有賭無類”式的平價服務,
  • 7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方面卻又回避了住高級酒店吃高級餐館需要支付的“一分錢一分貨”式的成本開支。(二)賭場服務的質量需求彈性遠較其他服務業為小幾年前,在澳門剛剛拿到賭牌、正在計劃其投資方略的內華達賭商們,曾經有過這樣的一番議論:到澳門投資賭業,其實沒有必要象在拉斯維加斯那樣搞得很豪華,因為中國賭客就是要賭博,他們並不太在乎賭場的豪華舒適程度。把這段話翻譯成經濟學語言就是:賭客的需求價格對賭場質量的彈性不大。其實,何止僅是中國人賭客如此,世界上所有的賭客,只要是真賭實博者,莫不如是。圖3 酒店業與賭場業的質量需求彈性之比較圖3用兩條曲線分別描述了酒店住客與賭場賭客對服務設施的質量高低的敏感程度。 8酒店越高級,住客願意為之付的價格(需求價格)越高。這在圖中表現為以酒店質量檔次為自變量的需求價格曲線是一條很陡峭的向右上方伸出的曲線。酒店老闆會根據這條質量需求價格曲線來為自己的房間訂價。然而,很少有賭客會因為自己在其中賭博的賭場比較高檔而願意接受更高的價格(賭客劣勢)。如果威尼斯人因為自己的賭場比較高級而把賭博遊戲價格調高哪怕一點點,恐怕就會把許多賭客趕到別的賭場去。所以,在圖3中,賭場的質量需求價格曲線是一條很平緩的、幾乎與橫軸平行的曲線。也因此,mega res or ts的老闆們寧願選擇讓質量需求彈性大的部門去負擔質量價差,而讓賭場價格保持不變。這是需求分析,下面再從供應方面來分析。(三) 邊際成本的上升被規模效益抵消掉了當一間舊、陋、小的賭場酒店被炸掉而改建成更豪華的mega r es ort時,這意味 服務設施和服務產品在質量和數量兩個方面的追加,它必定伴隨 邊際成本的遞增。從這個意義上說,追加不能是無止境的,它的數量邊界便是賭場自身的邊際成本曲線與市場價格的交點──這是微觀經濟學的常識。然而,就賭業的特殊性而言,事情還有另外一面。還是以酒店業為例來比較分析賭場業的這個特殊性。假如某城市新建了首家六星級酒店。這家新建酒店當然不可能從住低檔汽車旅館的顧客群中找市場,而只能從高檔酒店的顧客群中去爭一塊市場份額,去“攤薄”有限的高檔酒店市場。在這樣的條件下所產生的供應增量,當然會伴隨 邊際成本的較大幅度的上升。然而,如果這新建的不是一家豪華酒店,而是一家豪華賭場,那麼,這家新建豪華賭場則可以從該城市現存任何檔次的賭場中拉客人。這一供應增量(新建一豪華賭場)所產生的不是簡單的、在本“階級”內部的一種“攤薄”效應,而是一種大賭場對中小賭場的“挖角”效應。由此必然為這家新建豪華賭場吸引來大量賭客,帶來巨大的規模經濟效益,這種規模經濟效益足以抵消邊際成本上升的負面因素而使得賭場不必把因邊際成本上升而產生的價格負擔轉嫁到賭客身上。所以,賭場不必象酒店那樣“一分錢一分貨”,而是高、中、檔賭場價格一律。 9四、小賭場會消失嗎?根據以上兩節的分析,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既然賭場服務不是按質論價的,既然在豪華賭場賭博所享受的“質量附加”是免費的,那麼,隨豪華競賽的發展,賭客們都會向豪華賭場集中,最終小而陋的賭場會被市場陶汰。回答是否定的,中小賭場不會在豪華競賽中被完全陶汰。以上兩節的理論分析實際上暗含 一個假定:假定博彩市場是一個地域集中且充分競爭的市場,如,像拉斯維加斯思醉鋪和澳門這樣的市場。所以在這兩個地方,我們可以預期,豪華競賽將會繼續下去,而中小賭場將多多少少地有所式微。而現實生活中的賭場業並非都有這樣的市場條件。如果把豪華競賽以及由之所產生“賭場越建越豪華的趨勢”看作是一條客觀經濟定律,那麼,離開了這個市場條件,定律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
  • 賭場“豪華競賽”的經濟動因澳門研究78第42期至少在以下三種市場條件下,中小賭場還有其生存空間。(一) 因佈點分散而具有一定地域壟斷性的單家賭場筆者曾經訪問過一家位於美國加州5號高速公路邊上的、以過路的卡車司機為目標市場的印第安人賭場。這家賭場並不是加州、甚至也不是沿5號高速公路上的唯一的賭場,因而有競爭;但它確實是沿線前後200英里內的唯一的賭場,因而有壟斷。經濟學上把這樣的市場條件叫作“壟斷競爭”。現實告訴我們,這類賭場的質量檔次一般都豪華輝煌不到哪兒去。為甚麼?它的壟斷性使然。它既沒有拉斯維加斯思醉鋪上的賭場那樣的來自豪華競賽的壓力,也沒有它們那種參與豪華競賽的競爭欲望。只要它的質量檔次能夠保證其實際價格低於它的目標顧客的需求價格,它就有生意做。關鍵的道理是,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通過把賭場建得更豪華而能吸引來的顧客增量和收入增量,不足以彌補為賭場豪華化所付出的成本增量,用經濟學的行話說,邊際成本會大於邊際收益。反過來說,如果它選擇安於現狀,則也不會象思醉鋪上那些安於現狀的賭場那樣有被淘汰之虞。(二) 以本地賭客為目標市場的賭場內華達州雷諾市的賭場多數是以本地賭客為目標市場的。這種賭場之可以不參與豪華競賽而不被陶汰,不是因為它那裏沒有競爭壓力,而是因為它們各自都建立了自己固定的顧客群。這些顧客與自己的賭場建立了密切的關係。就像有些煙民一輩子隻抽一個牌子的煙一樣,許多本地賭客只認一家賭場。他們有的每天象上班一樣到自己熟悉因而感到心理上舒適的賭場去拉老虎機。這其實也是也是一種“壟斷競爭”的市場條件,賭場在自己的固定顧客群中多多少少地擁有一點壟斷性。澳門沒有這樣的賭場,因為澳門的本地賭客太少。(三) 澳門式貴賓賭場賭場之所以在本地客當中可以建立起固定的顧客群,關鍵是因為他們是回頭客。澳門的貴賓客雖然不是本地客,但他們多數是回頭客,正因為如此,每個貴賓廳都掌握 自己的一個顧客群。澳門式小型貴賓賭場能生存下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獨特的賭廳承包制以及與之相聯繫的疊碼制。 10廳主與疊碼仔之間,疊碼仔與貴賓客之間,其聯繫紐帶完全是人脈關係。這種人脈關係一般不會輕易為豪華賭場的誘惑所扯斷。貴賓客來澳門是專門來賭博的,而且每次來都有疊碼仔的接送及服務,這些服務不僅包括食住行,還包括金融上的服務。由這些服務所帶來的舒適與安全感,不是豪華賭場的金碧輝煌所能代替得了的。所以貴賓客一般既沒有條件也沒有欲望象一般散客那樣在各家賭場間亂逛。可見,傳統的貴賓廳承包制以及在這一體制下得以生存的中小賭場,是澳門賭業維持一個合理的大、中、小結構,避免過度的豪華競賽的一個穩定器,不可輕廢。五、結語經濟學傳統上崇尚“看不見的手”,即自由價格機制,而反對政府定價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對價格機制的人為干預,因為它不但會破壞市場的供求平衡,而且還會打亂社會進行財富分配的“排隊”秩序。“一分錢一分貨,價高者得”,是任何產品或服務進行社會分配的原則和有效工具。如果社會或政府用某種人為手段破壞了按質論價的原則,把某類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不論質量高低訂得一律,則這類產品或服務的生產和分配一定出現混亂。然而有趣的是,在本文的研究對象中,我們發現了一種極為奇特的經濟現象:一個自由市場在自由競爭中自己為自己制訂了一個統一的“計劃價格”,自己把自己變成了“社會主義者”。更有趣的是,這一“計劃價格”的形成,不但沒有妨礙市場的自由競爭,反而促使競爭更加激烈。經濟學喜歡實證分析,而不喜歡對客觀存在的事物進行價值評判。如果非要評判一下子,則恐怕很難說這種賭場的豪華競賽是個好事。它畢竟是一種社會浪費。這是不是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市場失敗(mar ket fa i lur e)的事例呢?註釋:1 對思醉鋪上的那些新式豪華賭場大廈,人們不再單純地將之稱作“賭場”,而是稱作 m eg a reso rt 。所謂的me ga reso r t 是一種集賭場、餐飲、零售、表演、會展等諸多消閒娛樂設施於一身的巨型招待業實體。當我
  • 7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們說,賭場越建越大,越建越高檔,越建越豪華時,實際上是指這種 me g a res or t s 越建越大。澳門人有眼福,在賭權開放的幾年中也目睹了此一趨勢──金沙、永利、星際、威尼斯人──一間比一間大,一間比一間輝煌,一間比一間高檔,一間比一間豪華。2 拉斯維加斯當地的華人把 L as Ve ga s St r i p 翻譯成“思醉鋪”,而不是“金光大道”。不知澳門人用的這“金光大道”一詞是怎麼來的。3 實際上,世界各地賭業的遊戲規則進而賭場優勢(價格)並不盡相同。例如,有些國家的賭場允許 2 1 點遊戲“加保險”,有些不允許。這種遊戲規則的不同當然多少會影響賭場的優勢。但這種差異只是一種地區差異,經營習慣上的差異,而不是一種用來區分賭場高低優劣大小的價格機制。4 實際上,需求價格曲線與實際價格曲線所形成的銳角夾角區域,構成一種消費者剩餘。5 博彩經濟學中所說的賭博價格,主要是指賭客劣勢(賭場優勢)。但賭場經營中還有一個多多少少也可以被看作是“價格”的東西,即所謂的“限紅”( be tl imi t)。賭場有時也可以把這個東西作為一條市場推廣的“價格杠杆”來運作。並且,我們還可以模糊地感覺到:大賭場的最低限紅和最高限紅似乎一般高於小賭場。這似乎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價差。但請注意,這不是質量價差,而是規模價差。因為大賭場規模大,生意做得大,故而其敢於在最高限紅上冒風險,而在最低限紅上不侍候那些太小的賭客。但大賭場限紅高於小賭場的現象,並沒有經濟上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大賭場有時為了拉客競爭,甚至可以開出比小賭場還要低的最低限紅。在思醉鋪,往往是在那些最大的賭場裏能找到一分錢的老虎機。關於限紅的道理,筆者可能會再專文論述。6 賭客在進賭場之前腰包裏準備好“以此為限,並不多輸”的錢。7 一位賭場經理人員古德曼說:“真是讓人不可思議。這些(華人)賭客可以在賭場連玩三天三夜,不離賭場一步,他們不管是甚麼時候了,也不管是幾月幾日。他們就在那裏吃速食麵,從一張賭桌玩到另一張賭桌,甚麼玩法都敢賭。”見華潘:《拉斯維加斯的中國賭客》,載於《華東資訊日報》, 20 02 年 6 月 1 8日8 這裏,為分析之便,用酒店業來代表除賭業以外的一般服務業。實際上,除賭業外,任何服務業的質量需求價格彈性都很高,所以,在豪華的 meg a resor ts 裏,不僅是住宿,零售、餐飲等也都很貴。9 注意,明眼的讀者可能會在這一段的分析中發現一個“套套邏輯”(t a ut o lo gy):你既可以用規模效益來解釋賭場為甚麼不需要“按質論價”,也可以反過來,用賭場不需要按質論價來解釋為甚麼賭場的供應增量(新建豪華賭場)會產生規模效益。就是說:因為賭場價格一律,所以,新建豪華賭場能吸引來大量賭客;因為新建豪華賭場能吸引來大量賭客,所以,豪華賭場可以實行與低檔賭一律的價格。這確是個套套邏輯,然而是個有價值的套套邏輯,靠這個套套邏輯,我們可以正確地理解賭業的供應價格形成的特殊機理。1 0 Wang, Wuyi and Eadington , W., “VIP Roo m Contractual Syst emof Ma ca o’s Trad itiona l C asin o Indu st ry,”The At lant ic Journa l,for thcoming , 2007.參考書目:1. C hristianse n, E . and Br inker hoff -Ja cobs, J . “TheRelationship of Gaming to Entertainment,” in Eadington,W. R. and Cornelius, J. A. (Eds.), Gambling Public Policiesand the Social Sciences (Reno: Insitu te for the Study ofGambling and Commercial Gaming, College of Business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Nevada, Reno, 1997).2 . K ilby, J ., Fox, J . and Lucas, A. F. , Casino OperationsManagement (2nd Edition) (Hoboken: John Wiley & SonsInc., 2005)
  • 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80421. IntroductionThe Singapore government legalized soccer betting in 1997,yet, it legalized betting on the local soccer matches only.The government gave two reasons for its decision. First, itsaid it was trying to prevent further capital outflow to Malaysia,where soccer betting is legal. However, because citizens weremore interested in European football matches, the legalizationof betting on local matches did not prevent further capital outflowto Malaysia, and the government finally had to permit peopleto place bets on major world tournaments.Secondly, the government said, a portion of bets couldbe channelled to support the local football clubs, thus improvingthe overall qua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of the national footballteam. However, did legalization revitalize local soccer? Didmore resources mean better results? In fact, the currentinternational ranking of Singapore’s national football is not betterthan that in 1996 (Figure 1), which means not only that legalizationdefies the rationale of the government, but also that it hascreated a serious corruption problem in the local soccer field.Recently, the Singapore government decided to build twointegrated resorts (with casinos inside) in Sentosa and MarianaBayfront. The government strongly believes that the projectscan revitalize the declining tourism industry and create wealthfor the society. The integrated resorts are supposed to befinished in 2009.As in Singapore, before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 theroutine gambling policy of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wasto restrict commercial gambling activities at a limited level.The government did not encourage any forms of gambling,but limited gambling outlets were allowed to meet the publicdemand, so that gambling opportunities would not becomeexcessive and impose social costs on the community. However,after the World Cup 1998, the government noticed that footballbetting was becoming more popular and widespread, both interms of the number of participants and amount of moneyinvolved, so the government in 2001 published a consultationpaper1 to ask the public about the feasibility of the legalizationof soccer betting.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assed the bill bya narrow margin in 2003. Starting from August 2003, the HongKong Jockey Club (HKJC) was permitted to start taking betson soccer, with more forms of wagering and promotions asa way to combat or compete with illegal bookmarkers.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Figure 1 Team Rankings of SingaporeSource: FIFA, http://www.fifa.com/en/mens/statistics/rank/compare.html?static=5.
  • 81422007. 10What is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gambling industry?How can society enjoy the benefits of having gambling industrywhile avoiding the social costs created by gambling? Theintroduction of a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is definitely asolu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figure out the obstacles to sucha policy by comparing Hong Kong and Singapore.2. Government Intention for LegalizationGenerally speaking, the higher the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is, the higher the possibility for the government to legalizeit will be. However, the participation of gambling largely dependson social acceptance of gambling – if more people treat gamblingas a leisure activity, gambling will gain higher social acceptance.The “miracle in the desert,” Las Vegas, has created theimpression that casino gambling not only provides plenty ofentertaining activities, but also creates jobs and wealth, andeven brings prosperity to the local economy. Since then, moregambling can gradually be seen in different cities over theworld.2Most governments, including Hong Kong and Singapore,legalize gambling for economic revitalization and developmentreason. Tax revenue collected from gambling activities is treatedas a “painless tax,” which the government can use to funddaily operations.3 Betting duty is the 4th largest income sourcefor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occupying more than 10%of the total tax revenue (Table 1). Compared with Hong Kong,betting duty contributes less to Singapore government, but stilloccupies 7%, or 7 billion Hong Kong dollars, of the totaltax revenue (Table 2). Since any increase in either salarytax or profit tax (the two largest income sources for bothgovernments) would definitely arouse anti-government and anti-tax sentiment, betting duty has become a reliable income sourcethat attracts little opposition.4 Therefore most governments arewilling to legalize gambling, especially during the financialhardship.The gambling industry is treated not only as a tax revenuecatalyst for economic growth, but also as a source for jobcreation.5 After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both the Hong Kongand Singapore governments accelerated their economictransformation to establish high-value added industries, anddevelop knowledge-based economy to compete with othercountries. However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had brought panicto those low-skilled, middle-aged workers, and as a result,both governments needed to deal with the structuredunemployment problem.Another reason for governments to legalize gambling isto combat illegal gambling activities. Society generally agreeswith the argument that people will gamble regardless its legality,so legalization not only helps combat illegal gambling, but alsoprevents further capital outflow from gambling free communityto gambling ones.Also, the gambling industry can provide sufficient low-skilled jobs to the community, which can alleviate theunemployment problem for marginal workers. The developmentof gambling industry also drives demand for the manufactureof gaming machines and related entertainment businesses. Sincegambling sector can offer plenty of job opportunities whichrequire little skill, the legalization of gambling is sometimesthe solution for the structured unemployment problem. TheHKJC, for example, is one of the largest employers in HongKong – it hires more than 22,000 full-time and part-time staffs,most of whom are part-time staffs mainly providing bettingservices.6 So, job creation for those marginal workers wasTable 1: Hong Kong Major Sources of Tax Revenue(millions of Hong Kong dollars) Ye a r Item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Betting Duty 12,630.1 11,571.3 10,920.7 11,635.9Profit Tax 41,969.4 44,375.7 38,799.5 48,770.0Income Tax 26,302.9 28,634.8 29,733.1 27,976.9Stamp Duty 10,911.2 8636.6 7458.2 11,245.4Total Tax Revenue 100,437.4 101,327.8 93,138.9 106,199.8Source: HKSAR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Annual Report 2003-04, p. 7.Table 2: Singapore Major Source of Tax Revenue(millions of Hong Kong dollars) Ye a r Item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Betting Duty 7240.4 7005.8 7157.6 7001.2Income Tax 61,934.4 53,130.0 47,904.0 47,002.8Assets Tax 7792.4 5713.2 5717.8 9839.4Goods & Services Tax 9259.8 9650.8 12,530.4 15,166.2Total Tax Revenue 115,501.0 98,826.4 95,385.6 104,415.4Source: Singapore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http://www.singstat.gov.sg/keystats/mqstats/ess/essa151.pdf
  • 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8242also one of the major intentions of both governments in legalizinggambling.Furthermore, the gambling industry provides additionalfunding to public sector.7 The sole Singaporean gambling operator,Singapore Pools (a government controlled company), hascontributed more than 4.6 billion Hong Kong dollars to thecommunity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68, in financial year2003/2004, the company donated 810 million Hong Kong dollarsto various charitable, sports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projects.8Unlike Singapore, the sole gambling operator in HongKong, HKJC, has a closed connection with the governmentbut is not directly under its control. Since HKJC is not agovernment-controlled company, it is not required to donateall the profits to the community; however, the club has contributedaround 100 million Hong Kong dollars to the community everyyear (Table 3).Table 3: Distribution of HKJC’s Donation(millions of Hong Kong dollars) Ye a r Item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Community Services 447 401 147 232Education and Training 509 568 116 285Medical and Health 30 66 46 282Sports, Recreation and Culture 78 30 704 176Total 1064 1065 1013 975Source: HKJC, http://www.hkjc.com/english/charity/charity_trust.aspWith the higher social acceptance of gambling, bettingduty revenue contributed to the government, jobs created formarginal workers and additional dollars for charity, both theHong Kong and Singapore governments have strong reasonsto liberalize the restrictions on gambling or even legalize moreforms of gambling. As a result, the rates of gambling participationin both cities have been increasing in the past decade.3. Gambling: No Good? No Bad?Goodman points out that gambling industry may not bethat profitable and lucrative as what people imagine.9 Withincreased gambling activities come increased cannibalizationeffects and costs of dealing with problem gambling. Conveniencegambling thus places larger demands on a local public budget.As a result, some scholars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a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in minimizing the problem ofpathological gambling.10 Another scholar says the governmentshould bear in mind the negative economic consequences causedby gambling industry.11Thompson states that “Water comes into a bathtub, andwater runs out of a bathtub. If the water comes in at afaster rate than it leaves the tub, the water level raises; ifthe water comes in at a slower rate than it leaves, the waterlevel decreases. A local economy attracts money. A localeconomy discards money. Money comes and money goes.If as a result of the presence of casinos more money comesinto an economy than leaves the economy, the casinos createa positive monetary effect.”12 This implies that even thoughSingapore government may announce a plan for building casinosto boost the tourism industry, if the money comes in fasterthan it leaves, the casino economy or even the local economywill eventually be saturated.Money comes in because of the bets people loss, andvisitors may also contribute to the local economy becauseof their food consumption, their need for accommodation andtransportation, and their desire for other forms of entertainments.In the short run, casinos may help boost up the local economy;however, the money spent on construction may balance outbecause it must be repaid from casino revenues.13 Sincethe forthcoming integrated resorts in Singapore are operatedby foreign operators, we can perceive that the revenues gainedmay not be fully re-invested in the local economy.Money pumps into the economy through different channels,but gambling revenue brought by local residents can not becounted, unless it can be proven that this money would nothave been spent in the local economy, i.e., in other communitiesor kept under the pillows.14 As the vice president of onegambling consortium has said “The problem with this industry,and I’m now part of it, is that it doesn’t create anything.It offers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which is obviously of greatvalue, but it doesn’t create anything in the long run.”15 Sincegambling is simply a zero-sum game, a wealth redistributionprocess from one pocket to another, it is non-productive innature and can not create wealth for society as a whole.So the money brought to the gambling industry by local residents
  • 83422007. 10can not be counted,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think of howto enlarge the “bathtub” and allow more water pumping in andout at the same time so as to stimulate the economy.164. Need for More Attention: PathologicalGamblingGrinols argues that if there is no social cost associatedwith the gambling industry, there is no reason to opposegambling.17 In reality, social costs exist both implicitly andexplicitly. The most serious of these proceed from pathologicalgambling, which not only brings mental distress to gamblers,but also imposes series difficulties on the family and evena huge monetary burden on the society – crime, health andtreatment costs, financial costs, effects on productivity andemployment.18 Some also argue that the penetration of gamblingin adolescents is worrisome because this will affect thecompetitiveness of the community in long run.19According to a study conducted in 2005 by Social ScienceResearch Centre of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rate ofgambling participation was 81.1% and Hong Kong hadapproximately around 3.1% problem (156,000 persons) and2.2% pathological gamblers (111,000 persons). Comparing thosedata with others from a previous study conducted by Centrefor Social Policy Studies of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University in 2001, we can see that both rate of gamblingparticipation and the number of people suffered from pathologicalgambling have increased after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A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Survey20 shows that 58% of Singapore residents take partin gambling, most of whom are interested only in lotteries,which is classified as the least dangerous form of gambling.Although there are two clear differences – the rate of participationis lower and most gamblers place bets in less dangerousforms – the rate of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 gambling is similarto Hong Kong, 2.1% (55,000 persons) for pathological gamblingand another 2% (55,000 persons) for problem gambling. SinceSingapore is going to have two casinos, residents will havemore opportunities to take part in gambling. We can assumethat the prevalence rate will increase, which means thegovernment will have more gambling problems to deal within the future.Hong Kong government set up two counselling centresafter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 in 2002, namely CaritasA G Counselling Centre and Even Centre, Tung Wah Groupof Hospitals. The Singapore government, for its part,commissioned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to initiate a CommunityAddiction Management Programme (CAMP) to provide treatmentfor gamblers with problems; also as a way to pacify thesocial discontent caused by building casinos, the governmentin 2005 set up a national council as a framework to addressproblem gambling.It is uncertain that gambling guarantees economicprosperity. However, excessive gambling participation in societymay cause panic and impose huge social costs on the society.In United States, the medical and social costs – treatmentof gamblers, counselling services to their family and othersocial welfare services – encountered by the problem andpathological gamblers have ranged between $100,000 and $400,000 Hong Kong dollars.21 The most conservative estimationfor the medical and social costs for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gamblers has reached $78,000 Hong Kong dollars.22Since the treatment and other social services providedto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 gamblers in both cities are stillin the developing stages, it will be more accurate to usethe most conservative figure ($78,000) to project the socialcost to each city. This means that the most conservativeestimation of social cost for addicted gambling may exceed20 billion Hong Kong dollars in Hong Kong and 8.5 billionHong Kong dollars in Singapore.Excessive gambling not only imposes huge costs onthe society, it also brings intangible disturbances to familymembers and friends. According to a study conducted byLeiseur , one problem gambler can have different degrees ofinfluence on 10-17 people nearby, both spiritually andmonetarily.23 So even if less than 5% of a population gambleexcessively, more than one-third of the population can be saidto suffer from addiction to gambling.5. Need for More Attention: AdolescentGamblingBesides pathological gambling, the intensification ofadolescent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is another major concern.
  • 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8442A study conducted by Ladouceur and Walker states that atleast 1-2% population is suffered from individual and financialproblem caused by gambling, however the figure would bemuch higher in youth population.24 National Gambling ImpactStudy Commission (1999) points out that one of the mostserious problems caused by gambling is addictive behaviour,because persisting gambling behaviour would cause mentaldistress problems to both individuals and family, also affecttheir productivity. The earlier in life that people engage ingambling, the higher the probability they will become problemor pathological gamblers.The survey conducted by Ministry of Community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 emphasized on the gamblingamong adult; however, the government has not done anythingto look into the issue of adolescent gambling. Compared withSingapore, in Hong Kong it is th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that contribute to studying adolescent gambling. A study byChinese YMCA showed that around 3-5% and 4-6% teenagerscould be classified as pathological gamblers and problemgamblers respectively.25 Hong Kong Gambling Watch26 foundthat more than 70% underage secondary students had gambledsince the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 The rate of soccerbetting participation was 4-6% and the rate of problem andpathological gambling for those participating students in pastfew years remained at around 30%. This study was consistentwith the similar study conducted by Social Research Centreof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5), which found that 6.8%secondary students participated in soccer betting.The study conducted by the Society for Truth and Lightshowed that students who had experience in gambling wouldhave higher possibility to have problems related to financialinstability, health,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time management,so gambling would have chain effects on their life.27Since the late 1980s, the idea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has been brought forward by the World Commission on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the central theme of“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own needs”.28 This has become a guiding principle worldwidein working out development projects. If we apply this conceptin public policy, it means we can not sacrifice the integrityof local culture, continuit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healthof our next generations in return for economic, social and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Economic activities rely on 3 primary factors: capital,land and human29 . Land is controlled by human and capitalalways follows human, so it is easy to see which is themost important asset for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community.However, if our generations are short-sighted and not willingto invest themselves in education, can the community trainup enough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 to compete with othercountries? If the community fails to train up sufficient humanasset, what is the future of the society?With the legalization of gambling and the growth of gamblingindustry, more public health official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shouldstart to consider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increase trend inyouth gambling.30 Both the Hong Kong and Singaporegovernments will, sooner or later, suffer from the problem arisingfrom adolescent gambling – if nothing has been done to mitigatethe problems.6. What is Responsible Gambling?Blaszczynski, Ladouceur and Shaffer define thatresponsible gambling a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designed toprevent and reduce potential harms associated with gamblingthese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ten incorporate a diverse rangeof interventions designed to promote consumer protection,community, consumer awareness and education, and accessto efficacious treatment.”31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text ofresponsible gambling, means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ctions tominimize the harms and its consequences caused by gambling,so everyone who benefits from gambling should take a role.32Carroll identifies a process for introducing gambling policy:identifying stakeholders, their stakes, the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nd anaction plan for minimizing harm.33 However, without thecooperation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 – gambling operators,gamblers, counselling centres, and pressure groups, as wellas the government – the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policy is less likely.34Hing further explains how different stakeholders cooperatewith each other to mitigate the problems caused by
  • 85422007. 10gambling.35 Hing argues that responsible gambling practicesrequire primary harm minimization (preventive measures),secondary harm minimization (early intervention), and tertiaryharm minimization (treatment for addicted gamblers). Differentstakeholders do the following: commit to reducing the prevalenceof gambling-related harms, work closely to evaluate public policywhich aims at reducing those harms, identify long- and short-term priorities so as to draft action plans; conduct and useresearch findings to guid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olicies; andclosely monitor the situation.Although the responsibility is greatest for the gamblingoperator and government, as they are the principal beneficiariesof legal gambling, the existing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seemsto over-emphasize mitigation of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gambling. Meanwhile, measures related to mitigate theintensification of adolescent gambling problem are strictly limited.The introduction of a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can no longerbe implemented without the cooperation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 if any party is not dedicated to the policy or if differentstakeholders have different visions towards the policy, therewill be trouble.7. Obstacles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7.1 Lack of Conceptual Clarity in Defining Gambling-Related HarmWalker comments that economists tend to emphasize theeconomic contribution and benefits of the gambling industry,while social scientists tend to stress the social costs andnegative consequences. As a result, an insoluble discrepancyexists in both camps.36Along with the liberalization, legalization of gamblingbecomes the global trend; it seems unrealistic to prevent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However excessive gambling mayimpose huge sum of social costs to the community, in addition,the more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 gamblers there are, theless revenue earns from this potential customers. The preventionof problem gambling is thus the only consensus in theimplementation of a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but theunanswered question is what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Pathological gambling” is a technical term used by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to identify a certain typeof disorder. “Problem gambling” is a boarder concept to identifythose with the potential to become pathological gamblers.37However, besides gambling-disorder behaviour, which can betested, there is no agreement about what kind of harms arecaused by gambling and how serious they are – this lackof consensus cannot be addressed without a series of discussionsand research projects. Unfortunately, this will require vastresource. Therefore, if the government does not pay attentionto the issue, there will be no progress.After the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 Hong Konggovernment set up Ping Wo Fund to finance preventive andremedial measures for gambling-related problems. The Singaporegovernment also set up the National Council on ProblemGambling in 2005, but its main task was to provide adviceand feedback to the government on public education programmesto promote public awareness of problem gambling. Both bodiesonly focus on preventive and remedial measures to mitigatethe harms caused by gambling, instead of pumping resourcesinto finding clarity on gambling related harms.Because no common consensus has been made in thesociety about what kind of harms caused by gambling, itimplies different people may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whatdegree gambling can affect the individuals and the people nearby,as a result, it becomes a tough job to formulate the responsiblegambling policy, the main purpose for this policy is to reducegambling related harm, but if there is no common standard,how can the public policymakers draft the policy withoutoppositions from different stakeholders?7.2 Lack of Consensus about the Facts and Objectivesin Responsible Conduct of GamblingBoth the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governments haveconducted surveys on the prevalence of problem gamblingand gambling behaviour; however, descriptive statisticsthemselves can not give comments and conclusions. Theycan only facilitate researchers to come up with conclusionsbased on their values and knowledge. No body has a monopolyon interpreting the data – everyone gives comments basedon the same data set.For instance, when Singapore government disclosed thefigures of a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Sports survey38 , the headline of the press release was “More
  • 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8642than half of Singapore gambles; but only 2 in 100 at riskof gambling addiction.” This is only part of the truth. BecauseSingapore is going to build casinos, it faces some publicopposition. The higher the figure of problem and pathologicalgambling is, the more the opposition there will be, so thegovernment hides the figures of problem gamblers by selectivelydisclosing the rate of pathological gamblers, so as to avoidopposition of its decision to build casinos.The survey results can help policy makers know therecent trend of gambling behaviour, however surveys resultcan not provide policy direction, but indicators can. To avoiddifferent stakeholders make different comments based on thesame data set,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tter formulate a setof indicators with the help of the survey results.However, objective in responsible code of gambling isthe prerequisite for formulation of gambling indicators. Can differentstakeholders share the same objective? If no, can the governmentexercise her administrative-dominant power to set the indicators?As what Hing and Mackellar mention “lack of consensus aboutfacts and objectives in responsible conduct of gambling hasgiven gambling providers considerable latitude in the contentof their responsible gambling programs. This has resulted ina ‘top-down’ approach, whereby practices to promote responsiblegambling largely have been initiated and defined by gamblingproviders, governments and other industry stakeholders.” 39 Sinceall of them are rent-seekers, the eagerness for them to introduce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is questionable.7.3 Lack of Consensus Regarding the Parameters ofResponsible GamblingBlaszczynski, Ladouceur and Shaffer point out that thereare 3 areas which limit the development of responsible-gamblinginitiatives.40 First, there is no operational definition of “responsiblegambl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not based on empiricaldata, but on the value and standpoint of different stakeholders.Hong Kong Gambling Watch suggests that a responsible gamblingpolicy should at least include three areas: harm minimization,supply control and demand control. On the contrary, HKJCmay argue that a guide to encourage people to set budgetis sufficient to get rid of the problems.41Secondly, the boundari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gamblingrelated harms among government, gambling operators andgamblers are ambiguous. Since the political systems in HongKong and Singapore are dominated by administrative body,governments have supreme power to clearly define suchboundaries by legislation. Hong Kong government issues a“Codes of Practices for the Conduct of Football Betting andLotteries” after legalization of soccer betting; however, thedocument was just operational guidelines and was not bindingon the gambling operator.42 The Singapore government, forits part, has just introduced a “Casino Control Bill” to theparliament; it tries to set boundaries, like the operation of futurecasinos and on participation of local residents and minors.However, it does not specify the restriction of future promotionand advertising programmes43 , in addition, measures that restrictthe operation of existing gambling operators, Singapore Pools,are strictly limited.Lastly, there is a lack of clarity regarding the limitsof staff training and how to effectively approach and identifythe potential problem gamblers. If the industry offers trainingto their staff to locate “target clients” for counselling centres,the problem caused by gambling can be minimized. However,this practice is not common in both Hong Kong and Singapore.7.4 Lack of Consensus Regarding Corporate SocialResponsibility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legambling policy always exists. HKJC emphasizes that theclub is a 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 Surplus funds are donatedto charity and community agencies and projects, and HKJCis, next to Government, Hong Kong’s largest provider of charityfunding. It pays betting duty to Government and is HongKong’s largest single taxpayer. It is also one of Hong Kong’slargest employers.On one hand, HKJC stresses on its contribution to thesociety, on the other hand, emphasizes the intensification ofillegal gambling, and strongly believe that, in contrast to legalbetting, illegal gambling operations do not pay tax in HongKong, and make no contribution to Hong Kong charities: insteadthey drain money out of the community. Also, illegal gamblingoperations are widely associated with a range of social problemsand criminal activities, in particular debt, loan-sharking, moneylaundering, fraud and corruption44 , so HKJC should initiatemore promotion and marketing campaigns to compete with illegal
  • 87422007. 10bookmakers.Singapore Pools similarly emphasizes its contribution tothe community – the company posts a “play responsibly”guide on the web and prints it on some promotional items.However, the company always highlights the large jackpotto attract more people to gamble. Also, since Singapore Poolsis owned by Singapore Totalisator Board, a statutory boardunder the Ministry of Finance45 , the head of which is thePrime Minister, Lee Hsien Loong, the company has a verystrong connec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So whether the companywould carry out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relies on thegovernment.To a certain extent, both HKJC and Singapore Poolshave introduced certain measures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However,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is definitely not justa guide to gamblers. If the companies introduce measureson the one hand, but initiate a large scale campaign on theother hand, what i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ir so called“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Even though survey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oblem causedby gambling becomes more severe, the operators may nottake into consideration because the research only revealinformation contradicts with its commercial interests.46 So, ifperception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epend onagreements between different stakeholders, the gambling operatorsare almost classified as socially irresponsible by externalstakeholders47 , as there ar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pressure group and operators, with the one focus on socialwell-beings and the other on the lucrative returns.7.5 Lack of Consistency in Government Ethics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party leaders tend to agree thatthe stance of the government in public-policy areas shouldbe neutral because it is hard to find a common standard whichcan accommodate every person in the society. Some scholarsthus argue that a government can only remain legitimate whenits policies rely on values and beliefs that could not be reasonablyrefuted by any individuals under its jurisdiction.48However this argument is sometimes contradictory andambiguous. If the legitimacy disintegrates when both implicitand explicit values and beliefs of the government’s policiesrejected by even one individual, it implies that governmentis no longer a prerequisite institution for the continuity of acountry or even a community.Instead government ethics should be treated as anaccountability standard which people can judge and assessthe public policies carried out by the government. Thompsonargues against the paradox that priority should not be givento government ethics, since there are plenty of missions thatthe government should accomplish, like striving for prosperouseconomy, national defence and even the victory of next generalelection.49 However, Thompson believes government ethics is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making of good public policy, becausethe consistency of all policies depends on it. The more thepeople understand the ethics of the government is, the lesslikely they raise questions about the motives and rationalefor every government’s policy is and the more rooms forthe government to concentrate 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is.However, consistency seems not existing in both HongKong and Singapore government, traditionally, gambling, tobaccoand pornography are treated as businesses which may causeharm to the society. However,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does not hold the same attitude towards these industries. Sheis focus on economic benefits of gambling brought to thegovernment, but ignores the social cost. Similar to gamblingindustry, tobacco can also bring both economic benefits andhealth costs to the government, but the government still plansto enforce a further restriction of smoking in public cateringand entertaining areas.50The rationale of Singapore is still questionable, on theone hand, the government emphasizes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of gambling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 stresses the problemof pathological gambling is limited and other preventive measureswill be on the table. However, the government attitude towardstobacco and chewing gum are completely different, the formerone is banned in all public areas and the later one is strictlyprohibited nationwide.Both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government do not havea consistent ethics to guide their public policies; they do notcare 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over different policies. If governmentdoes not hold a consistent ethical value, how can we persuadethe government to introduce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whichaffects her revenue in nature?
  • The Obstacles for Introduction 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A Case Study of Hong Kong and Singapore8842Table 4: Comparison between Hong Kong andSingapore on Gambling PolicyObstacles Hong Kong Singapore1. Government emphasizes on economic benefits,instead of social costs brought by gamblingindustry2. Limited resources to study the gambling relatedharms3. Consensus in the public on common standardof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4. Financial support offered by the government formitigation measures5. Set of indicators to monitor the citizens’ gamblingbehaviour6. Capa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to monitor thegambling operator7. Government’s intention to govern the gamblingoperator8. Consistency in government ethics over differentbusinesses which may cause harm to the society8. Conclusion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is not just a guide to gamblers,and the term “problem” is not only limited to problems causedby pathological gambling, but also concerns about the widespreadof adolescent gambling, so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requiresevery stakeholder take a role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so as to prevent the everlasting problems caused by gambling.Productivity council in Australia (1999) states that responsiblegambling should at least include measures for harm minimization,demand control and supply control, which includes disclosureof all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especially about pricing andpossible consequences caused by addictive gambling, promotion,advertisement and scrutiny. Unlike Hong Kong and Singapore,gambling industry in the U.S. acts as a vanguard in responsiblegambling policy, the American Gaming Association issued tworesponsible gambling guides to restrict the operation of theindustry in 1996 and 1998 respectively.Perhaps, both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governmentshould bear in mind that they should act as a regulator, insteadof predator, even though Hong Kong government taxes around12% as betting duties from total turnover, which is higherthan what the HKJC gets (approximately around 6%). Similarto Singapore, Singapore Pools is directly under control of thegovernment, besides a portion of revenue going to the communityprojects, the remaining goes to government’s pocket, so bothgovernments are the largest beneficiary for legalization ofgambling, so they are supposed to take a crucial role inresponsible gambling industry. Unfortunately, both governmentsgrant the flexibility for the operators, and are not dedicatedto responsible gambling policy; the policy somehow is likeperfunctory measures to pacify the pressure groups.Notes:1 HKSAR Home Affairs Bureau, Gambling Review: A ConsultationPaper, (2001).2 Goodman, R., The Luck Business: the Devastating Consequencesand Broken Promises of American’s Gambling Explosion (NewYork: Free Press, 1995), pp. 15--36.3 Ibid.4 Galston, W. A. and Wasserman, D., “Gambling away ourMoral Capital,” Public Interest, Vol. 123 (1996), pp. 58--71.5 Eadington, W. 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ntroductionof Casinos: Myths and Realities,” Economic DevelopmentReview, Vol. 13 (1995), pp. 51--54.6 Hong Kong Jockey Club: http://www.hkjc.com/english/corporate/corp_about.asp.7 Grinols, E. L. and Mustard, D. B., “Business Profitability versusSocial Profitability: Evaluating Industries with Externalities, theCase of Casinos,”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Vol.22 (2001), pp. 143--162.8 Singapore Pools: http://www.singaporepools.com.sg/Corporate?page=corp_in_the_community.9 Goodman, R., The Luck Business: the Devastating Consequencesand Broken Promises of American’s Gambling Explosion (NewYork: Free Press, 1995), pp. 15--36.1 0 Bybee, S., “Responsible Gaming: The Bottom Line,” Accounting& Tax Periodicals, Vol. 13 (1998), pp. 8--10. Hing, N., “Principles,Processes and Practices in Responsible Provision of Gambling:A Conceptual Discussion,” UNLV Gaming Research & ReviewJournal, Vol. 7 (2003), pp. 33--47.1 1 Eadington, W. R., “Measuring Costs from Permitted Gaming:Concepts and Categor ies in Eva luat ing Gambl ing ’sConsequences,”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19 (2003),pp. 185--213.1 2 Thompson, W. N., “Casinos in Las Vegas: Where Impactsare not the Issue,” in Hsu, C. H. C. (Ed.), Legalized CasinoGam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act(New York: Haworth Hospitality Press, 1999), pp. 107--109.1 3 Goodman, R., The Luck Business: the Devastating Conse-quences and Broken Promises of American’s Gambling Explosion(New York: Free Press, 1995), pp. 15--36. Grinols, E. L.,Gambling in America: Costs and Benefits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2004). Oddo, A. R., “The Economics andEthics of Casino Gambling,” Review of Business, Vol. 18(1997), pp. 4--8.1 4 Borden, G. W. and Fletcher, R. R., “Economic Impact ofCasino Expansion in the Reno Area,” in Eadington, W. R.and Cornelius, J. A. (Eds.), The Business of Gaming: EconomicYesYesNoNo, relyingon HKJCNoRelativelyLowLittleContradictoryYesYesNoYes, mainsupporterNoRelativelyHighLittleContradictory
  • 89422007. 10and Management Issues, (Reno: 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9), pp. 431--444. Walker, D. M. and Barnett, A. H., “TheSocial Costs of Gambling: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Journalof Gambling Studies, Vol. 15 (1999), pp. 181--212.1 5 Extracted from: Letter to Michael K. Hooker, President,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from James E.Ritchie,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Corporate Development,Mirage Resorts, Las Vegas, NV, 24/05/1994.1 6 Browne, M. N. and Kubasek, N. K., “Should We EncourageExpansion of the Casino Gaming Industry?” Review of Business,Vol. 18 (1997), pp. 9-13. Collins, D. and Lapsley, H., “TheSocial Costs and Benefits of Gambli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Economic Issues,”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19 (2003),pp. 123--148.1 7 Grinols, E. L., Gambling in America: Costs and Benefit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1 8 Abbott, D. A., Cramer, S. L. and Sherrets, S. D., “PathologicalGambling and the Family: Practice Implications,” Family inSociety, Vol. 76 (1995), pp. 213--219. Thompson, W. N., Gazel,R. and Rickman, D., “Social Costs of Gambling: A ComparativeStudy of Nutmeg and Cheese State Gamblers,” Gaming Research& Review Journal, Vol. 5 (2000), pp. 1--15.1 9 DiClemente, C. C., Story, M. and Murray, K., “On a Roll:The Process of Initiation and Cessation of Problem GamblingAmong Adolescents,”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16(2000), pp. 289--313. Stinchfield, R., “Youth Gambling: HowBig a Problem?” Psychiatric Annals, Vol. 32 (2002), pp. 197--202.2 0 “A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 A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 Survey(2005).2 1 Politzer, R. M. J. and Leavey S., “Report on the Cost-BenefitEffectiveness of Treatment at the Johns Hopkins Center forPathological Gambling,” Journal of Gambling Behavior, Vol. 1(1985), pp. 131.2 2 Thompson, W., Gazel, R. and Rickman, R., The EconomicImpact of Native American Gaming in Wisconsin, (Thiensville:Wisconsi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1995).2 3 Leiseur, H., The Chase: Career of the Compulsive Gambler,(Cambridge: Schenkman Books, 1984).2 4 Ladouceur, R. and Walker, M., “Trends in Cognitive BehaviouralTherapies,” in Salkovskis, P. M. (Ed.), A Cognitive Perspectiveon Gambling, (Chichester: Wiley, 1996), pp. 89--120.2 520032 61 820052 72 0 0 02 8 Bruntland, G. (Ed.), Our Common Future: The World Commission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Press, 1987).2 9 Rashid, S., Economic Policy for Growth: Economic Developmentis Human Development, (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0).3 0 Stinchfield, R., “Youth Gambling: How Big a Problem?” PsychiatricAnnals, Vol. 32 (2002), pp. 197--202.3 1 Blaszczynski, A., Ladouceur, R. and Shaffer, H. J., “AScience-Based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TheReno Model,”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20 (2004),pp. 301--317.3 2 Bybee, S., “Responsible Gaming: The Bottom Line,” Accounting& Tax Periodicals, Vol. 13 (1998), pp. 8--10.3 3 Carroll, A. B.,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s, Vol. 34 (1991), pp. 39--48.3 4 Blaszczynski, A., Ladouceur, R. and Shaffer, H. J., “AScience-Based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TheReno Model,”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20 (2004),pp. 301--317.3 5 Hing, N., Changing Fortune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Perspectives on the Management of Problem Gambling byNew South Wales Registered Clubs, (Sydney: University ofWestern Sydney, Unpublished Ph.D. thesis, 2000).3 6 Walker, M., Gambling Government: The Economic and SocialImpacts (Sydney: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Press, 1998).3 7 Blaszczynski, A., Ladouceur, R. and Shaffer, H. J., “AScience-Based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TheReno Model,”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20 (2004),pp. 301--317.3 8 “A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A 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 Survey(2005).3 9 Hing, N. and Mackellar, J., “Challenges in ResponsibleProvision of Gambling: Questions of Efficacy, Effectivenessand Efficiency,” UNLV Gaming Research & Review Journal,Vol. 8 (2004), pp. 43--58.4 0 Blaszczynski, A., Ladouceur, R. and Shaffer, H. J., “AScience-Based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TheReno Model,”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20 (2004),pp. 301--317.4 1 Hong Kong Jockey Club, http://www.hkjc.com/english/corporate/corp_rgp.asp.4 2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 on Home Affairs, Codes of Practicesfor the Conduct of Football Betting and Lotteries (2004).4 3 Par l iament o f S ingapore , Cas ino Cont ro l B i l l (2006) .4 4 Hong Kong Jockey Club, http://www.hkjc.com/english/corporate/corp_rgp.asp.4 5 Singapore Pools, http://www.singaporepools.com.sg/Corporate?page=corp_corp.4 6 Blaszczynski, A., Ladouceur, R. and Shaffer, H. J., “AScience-Based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Gambling: TheReno Model,” Journal of Gambling Studies, Vol. 20 (2004),pp. 301--317.4 7 Waddock, S. A. and Mahon, J. 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Revisited: Dimensions of Efficacy,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Human Relations, Vol. 48 (1991), pp. 951--973.4 8 Lund, W. R., “Egalitarian Liberalization and Social Pathology:A Defense of Public Neutrality,” 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Vol. 23 (1997), pp. 449--478.4 9 Thompson, D. F., “Paradoxes of Government Ethics,” Public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52 (1992), pp. 254--259.5 0 Rex So., “Ethics of Sacrifice” versus “Ethics of Tolerance”:A Critical Review of Government’s Tobacco and GamblingPolicies, (2005).
  • 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實證研究──“自由行”政策效應分析澳門研究90第42期一、前言澳門旅遊業在博彩業開放後發展興旺,加上中央“自由行”政策的支持,澳門的遊客數目不斷上升,經濟亦出現新一輪的高速增長。本文目的旨在研究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影響因素,文章採用了最小二乘估計(O LS)以及廣義最小二乘估計(G LS)分析了包括物價指數、酒店的數目、交通、通訊設施、政府公共支出等因素對澳門旅客量的影響。此外,還利用了鄒氏檢驗(C how Tes t)和虛擬變數(D umm yVari able)來說明澳門旅遊業除澳門自身的客觀因素外,中央政府的“自由行”政策亦對澳門旅遊業發展有重要影響。因此,隨 內地“自由行”政策的調整,勢必對澳門旅遊競爭力造成影響。澳門作為中西方貿易和文化溝通的樞紐,曾一度成為南中國地區最大的對外通商口岸。但由於地理位置以及資源的制約,澳門的地位在1840年後迅速被香港所取代,使澳門經濟面臨困境。直到 196 1年葡萄牙政府頒佈新法令,確定澳門為具有特准博彩的旅遊區。1999年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正好利用博彩專營權合約即將到期的良機,引入競爭機制,希望借此發展具競爭力的博彩業,從而使澳門成為一個具吸引力的旅遊城市。近幾年來,由於博彩業開放,外資賭場新的經營模式以及多樣化的服務吸引了不少遊客,加上內地政府的“自由行”政策的實施,使澳門的遊客數量屢創新高;然而在近期“自由行”的調整卻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因為內地遊客可以說是澳門主要的客源之一,“自由行”政策的收緊可能會削弱澳門旅遊競爭力,因此有必要對“自由行”政策的效應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國外很早就有學者對城市的旅遊競爭力進行研究。G. De asy和P. Gr ies s曾運用旅遊無差異曲線對美國賓夕法尼亞兩個互相存在競爭的景點進行研究,發現旅遊景點和客源地之間是資源指向性的。 1G. Pearc e則從目的地形象策劃角度考察東南亞旅遊業競爭力問題。 2 A. Vogt和R. Fes enmaier認為在競爭性市場中,消費者擇遊意識、旅遊產品的挑選,往往受其所掌握的旅遊信息左右,旅遊競爭地可以通過信息質量、信息結構、傳播速度及信息可達性體現競爭力。 3國內關於旅遊消費的研究多為定性分析,且主要集中在旅遊支出(或花費)與個人收入之間的關係上。郭魯芳提出了國際旅遊競爭力的多相測度法,她認為評估一國旅遊國際競爭力,不僅要反映目前市場的佔有率情況,而且要體現旅遊業未來的發展潛力。4敖榮軍和韋燕生以旅遊資源為主要自變量,再加入經濟發展水平和基礎設施,為解釋中國東中西部地區旅遊差異提供實證依據。 5二、模型的建立及變量的解釋為了研究影響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因素,本文則以澳門遊客數量作為因變量,各星級酒店的數目、移動電話用戶數、互聯網用戶數、政府公共支出、車輛數目、罪案數、失業率、綜合消費價格作自變量建立回歸模型,初步建立以下回歸模型(1):ln(v i si tor ) = c onstant + ln(f i ves tar) + l n(fours tar) +ln( threestar ) + ln( twos ta r) + l n(nos tar ) + l n(mobus er ) +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實證研究──“自由行”政策效應分析洪玉鱗 **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碩士
  • 9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ln( interus er ) + ln(pubexp) +ln(t raf fi c) +ln(unemp) + ln(c pi)+ ln(c ri me)+ e模型(1)為一複雜的模型,除常數項外一共有12個自變量,為了減少異方差性問題和考察因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其百分比變動關係,模型(1)的各變數取了對數。因變量vis itor為遊澳旅客數量,它代表的是澳門旅遊業的競爭力。自變量 f iv es tar、fours tar、threes tar、 twostar、nostar分別表示澳門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三星級、二星級酒店以及公寓的數量,它們反映了澳門的核心競爭力,因為博彩娛樂場一般設在酒店內,所以酒店數目應與旅客數量呈正相關。自變量mobus er和in terus er分別代表移動電話用戶數和互聯網用戶數,反映了澳門的通訊設施情況,pubex p表示政府總支出,t raf f ic為輕型汽車與重型汽車總和,表示澳門的交通條件;因此m obus er、i n terus er、pubexp和t r af fi c反映了來澳門旅遊業的客觀配套條件,它們都應該與因變量有正相關關係,旅遊業的配套條件越好,來澳的遊客就越多。unemp是指失業率,c pi是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二者所反映的是澳門的經濟和民生情況, cr ime是罪案數,反映了澳門的治安條件,所以這三個自變量與因變量都應該是負相關關係。澳門的經濟,治安如果不穩定,遊客將不會來澳消費,最後e為誤差項。本文利用由2001年1月至2006年7月一共67個月的時間序列資料進行最小二乘估計O LS回歸。所有資料都是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暨普查局。 6三、回歸的結果及模型的選擇表 1給出模型(1)的O LS回歸結果,由表 1知,模型(1 )R平方達到了 0.871,而且自變量的聯合顯著性檢驗Prob(F -s tat i st i c)值為0,這雖然說明了自變量對因變量有較好的擬合度,但五星級酒店數 l n(f iv estar)、四星級酒店數l n( fours tar)、車輛數 ln(t raff ic )和綜合消費格價指數 cpi等回歸係數的符號並不合理。此外,在模型( 1 )中除了二星級酒店數 l n( tw ostar )的回歸係數在5%的顯著水平上顯著外,其餘11個自變量的回歸係數都不能通過 t檢驗。因此,從符號異常和 t值不顯著可以推斷模型(1)存在多重共線性。模型( 2)和模型( 3)是模型(1)的簡化,它們去掉了模型(1)中的l n(fours tar)、ln( thr eestar)、l n(f ives tar)和ln( t raff i c)。在去掉自變量後模型(2)和模型( 3)的調整R平方(Adj us ted R- squar ed)雖然都上升了,但與模型(1)一樣,模型(3)中只有 ln(twohotel)通過t檢驗,說明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二星級酒店數目每上升 1%,訪澳的旅客數會上升0.61%。表 1 O LS回歸結果(因變量: ln (v is i tor))自變量 模型 (1 ) 模型(2 ) 模型 (3) 模型(4 ) 模型( 5) 模型(6 )con sta nt1 2.4 2 13.0 0 3.3 3 3. 46 7 .0 9* * 4 .5 1* * *(13.80 ) (12 .1 3) (3.78 ) (3 .4 2) (2.14 ) (0 .48)ln (f i ves ta r)-0 .13 -0.05(0 .6 8) (0 .63)ln (four star)-0 .16(0 .5 5)l n(thre estar )-0 .05(0 .4 0)l n(tw osta r)0. 68 * * 0 .6 7* * 0 .6 1 * * 0 .66 * * 0.7 2* 0 .9 8* * *(0 .3 1) (0 .30) (0.28 ) (0 .2 5) (0.25 ) (0 .14)ln (no star)1. 25 1 .02 1.1 2 1. 20(1 .1 6) (0 .99) (0.94 ) (0 .8 8)ln (m obu ser)0. 52 0 .48 0.3 2 0 .4 0*** 0.4 3 *** 0.5 6 ***0. 33 (0 .30) (0.22 ) (0 .1 1) (0.11 ) (0 .03)l n(i nter user )0. 10 0 .15 0.1 2(0 .3 2) (0 .30) (0.28 )l n(p ub ex p)0. 02 0 .03 0.0 2 0. 02(0 .0 3) (0 .03) (0.03 ) (0 .0 2)l n(t ra f f ic)-1 .03 -1.03(1 .5 3) (1 .36)l n(u nem p )-0 .13 -0.11 -0.0 9 -0 .11 * -0.06(0 .1 0) (0 .08) (0.07 ) (0 .0 6) (0.05 )l n(c pi )0. 01 0.00 4 0 .00 01(0 .0 1) (0 .01) (0.00 )ln (cri m e)-0 .06 -0.08(0 .2 4) (0 .23)樣本數 67 6 7 6 7 67 6 7 6 7R-sq uare d 0 .87 1 0.87 1 0.8 69 0.86 8 0.8 63 0.86 0Ad j ust ed0 .84 2 0.84 8 0.8 53 0.85 7 0.8 57 0.85 6R-sq uare dPro b (F- stat i st ic) 0 .00 0 0.00 0 0.0 00 0.00 0 0.0 00 0.00 0D urb in -Wa tson1. 45 1 .42 1.3 8 1. 39 1 .40 1 .37s ta t註:表內()中為回歸係數的標準差; * , ** , * * * 分別表示回歸係數在 1 0% , 5% 以及 1% 顯著水平上顯著。繼續去掉ln(i nteruser)、ln(pubexp)、ln(t raff ic )、ln( unemp)、l n(c pi )和l n(c ri me)後得到模型(4)、(5)和(6 )。這三個模型大部分自變量都能通過 t檢驗,在模型(4)除了二星級酒店對訪澳遊客有正影響外,
  • 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實證研究──“自由行”政策效應分析澳門研究92第42期移動電話用戶數的提升和失業率的降低,也對訪澳遊客數有正的影響;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移動電話用戶數上升 1%,訪澳旅客數會上升0. 4%;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失業率每下降1%,就會使訪澳旅客增加0.11%。為了選取一個模型作為最終的模型並進行結構性變化分析,表2比較了各個模型的調整R平方、MSE、以及各種資訊準則包括AIC、BIC和Mall ow s準則。由表 2中可見,雖然模型(4)和(5)有 較高的調整R平方,但模型(6)則有較少的AIC,BIC,Cp 。表2 模型擬合優度的比較模型 (1 ) 模型(2 ) 模型( 3 ) 模型( 4 ) 模型(5 ) 模型( 6 )A djus ted R 2 0.842 0.848 0.853 0.857 0.857 0.856MS E 0.0132 0.0128 0.0123 0.0120 0.0120 0.0121AIC 3.43 - 0.31 - 5.22 -9 .00 - 10.59 -11.03BIC 32.09 23.94 12.42 4.23 - 1.77 - 4.42Cp 13.00 9.20 4.10 0.28 - 1.70 - 2.35再對模型(4),(5)和(6)進行多重共線性診斷,由表 3 至 5 可得知模型( 4)和( 5)存在明顯的多重共線性問題,而模型(6)則不存在明顯的多重共線性。因此,通過對以上多個模型的回歸結果進行分析後,最後選擇模型(6)作為影響澳門旅遊競爭力的最終的模型。模型(6)說明移動電話用戶數和二星級酒店數對旅客都有顯著的正影響,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二星級酒店數量上升1%,會使遊客數量上升0.98%;而在相同條件下,移動電話用戶每增加1%,遊客數量則增加0. 56%。四、模型的診斷模型(6)為澳門旅遊博彩業的競爭力提供了一個解釋,但考慮到模型所採用的時間序列資料可能不是平穩的,從而造成偽回歸現象 ( s p u r i o u sr egress io n)。因此,為確保模型的有效性要麼每個時間序列是平穩的,要麼它們是協整(c ointegrat ion)7的。表 6 是由 Ev i ew s 計算得出的,它給出了 ADF(Augm ented D ic k ey -F ul ler)單位根檢驗結果,表 6AD F單位根檢驗的原假設為模型(6)的殘差存在單表3 多重共線性診斷──模型(4)Vari ance P ro por ti onsM odel Di men sion E ig en val ue Co ndi ti on I ndexConst an t l n (mo bu ser) ln ( t woho tel ) ln( unemp) ln( pub exp )1 1 4.964 1.000 .00 .00 .00 .00 .002 . 034 12.167 .00 .00 .00 .05 .003 . 002 57.440 .00 .00 .16 .00 .544 . 001 69.356 .00 .04 .09 .00 .455 2.65E- 005 432.858 1.00 .96 .75 .95 .00a. Dependent V ariab le : ln ( vis i to r)表4 多重共線性診斷──模型(5)V ariance Pro po rti on sM odel Di men sion Eig envalue Cond iti on Ind exConstant ln( mob user) ln( tw ohot el) l n( unemp)1 1 3.967 1.000 .00 .00 .00 .002 .032 11.200 .00 .00 .00 .053 .001 57.408 .00 .03 .25 .004 2.66E- 005 386. 283 1.00 .97 .75 .95a. Dependent V ariab le : ln ( vis i to r)表5 多重共線性診斷──模型(6)V ari ance P rop ort io nsM odel Di men sion Eig envalue Co ndi tio n IndexCon st ant ln (mo buser) l n(t woho tel)1 1 2.998 1.000 .00 .00 .002 .001 49. 783 .03 .27 .873 .000 77. 970 .97 .73 .13a. Dependent V ariab le : ln ( vis i to r)
  • 9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位根,即不平穩。由於表6 的P值為0,因此可以說明殘差是平穩的,模型(6)中變數存在一種長期穩定的或均衡的關係(協整);模型(6)具一定的解釋力,並不是一個偽回歸。表 6 模型(6)殘差的 AD F單位根檢驗零假設:模型 6 殘差為一單位根t-S ta t istic Pr ob*A ugment ed D ic k ey- Fu l le r tes t S ta tis tic- 5.25 0.00Tes t Cri t i ca l v al ues : 1% lev e l - 3.525% lev e l - 2.9010% lev e l - 2.59* M acK innon (1996) one sided p- va lues .除了單位根檢驗外,異方差檢驗亦同樣重要,因為異方差問題雖然不會破壞OLS估計的無偏性,但會使它們不再具有最小方差性,因此建立在 t分佈和F分佈上的置信區間和假設檢驗是不可靠的。圖 1給出了模型(6)的標準化後的殘差正態PP圖,由圖可見殘差基本貼近45度線,而且模型的樣本量多於30,因此殘差的正態性並不會是一個問題。圖 2為模型(6)的標準化殘差與擬合值的相關圖,不難看出殘差與擬合值存在一定的相關性,殘差的波動隨 擬合值的增加而減少,模型(6)可能存在異方差性。圖 1 模型( 6)標準化殘差的正態 PP圖利用Whi te檢驗進一步檢驗模型(6)的異方差性可以建立下式:e 2=l n( t wo hot el )+ l n( tw oh ote l )2+ l n( tw oh ote l )* l n(mobuser) +ln(mobus er)+ l n(mobus er)2e 2為模型(6)的殘差平方,利用它作自變量與模型(6)其他變數的平方項和交叉項進行回歸得到表7,由表7知殘差平方與自變量 l n(twohotel)2有顯著的正相關關係,模型(6)存在異方差問題。因此,可以用1/ l n(two hotel)作為權重對模型( 6)的變數進行修改。表 8給出模型(6)的加權最小二乘(WLS)估計;與O LS相比,WLS並沒有使模型(6 )中的回歸係數改變多少,但 WL S 修正了回歸係數的標準差,減低了 t、F等檢驗的不可靠性。表7 模型(6)Whi te異方差檢驗D ep en d en t Var iab le: e 2Var ia bl e Coe f f ic ie nt Std . Error t -Sta t i st i cs Pr obl n(tw oh otel ) -2.9 0 2.5 9 -1.12 0.2 7l n( tw oho tel )2 1.5 7 0.4 3 3 .6 9* * * 0.0 0ln (twoh ote l) *l n( m obu ser ) -0.3 7 0.1 9 -1.98 0.0 5l n(m o buse r) 1.1 8 0.8 7 1 .36 0.1 8l n(m o buse r)2 -0.0 1 0.0 3 -0.37 0.7 1F -s tat i st i c 7.4 9 Prob ab il i ty 0.0 0O bs *R -sq ua re d 25 .49 Prob ab il i ty 0.0 0表8最後一列為D.W自相關檢驗的統計量,O LS和WLS方法得出的模型( 6)均存在正的自相關性。為了克服自相關問題,可以在加權的基礎上再對模型(6)進行Coc hr ane- Or cu t t迭代法修性模型的自相關性。首先假設誤差項服從AR(1)模型(6)則可以改寫為:圖 2 模型(6)殘差圖ExpectedCumProbObserved Cum ProbDependent Variable: In(visitor)
  • 澳門旅遊競爭力的實證研究──“自由行”政策效應分析澳門研究94第42期In(v isi tor) t=0+1In(twostar) +2In(mobuser) +u t其中︰ In( vi s ito r) t= In(v i si tor) t - In(v i si tor ) t - 1;0=0 (1-);In (m ob us er ) t=I n( mo bu s er ) t –In (m ob us e r) t - 1;I n(twos tar) t= In (twostar ) t –In(twos tar ) t -1;以上表達式中的可以通過e t=e t -1+u t得到(表9)。表8中最後一列為上面改寫後模型(6)的GLS回歸結果,可以看出經過修正後的模型(6)D.W統計量為1.77( dU< 1.77< 4- d L)說明此時模型已不存在自相關性。表 9 模型(6)殘差自回歸Dependent Var iable : etVar iab le Coeff icien t Std . Er ror t -S ta t is tic Pr obet- 1 0. 31*** 0.12 2.64 .01五、模型的結構穩定性核對總和修正近些年來,澳門隨 博彩業由長期以來的完全壟斷開放為寡頭壟斷,確立了以旅遊博彩業為主導的第三產業經濟模式,加上中央政府“自由行”的政策支持下,澳門的經濟發展得到較大的增長。因此,為了分析博彩業的開放,內地“自由行”政策以及申遺成功是否為澳門旅遊業的競爭力帶來顯著的影響,可以利用鄒氐檢驗對模型(6)進行結構性轉變的分析。首先要設定幾個時點,早在2002年底的“澳門遊”其實就是內地“自由行”政策的試金石,因此可以選擇2003年1月作為內地“自由行”政策實施的時點。200 4年5月第一間外資賭場(金沙娛樂場)在澳門正式開幕,可視為博彩業競爭局面的開始;另外,2005年7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批准中國“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因此,可以根據以上三個時點分別對樣本進行鄒氐檢驗,由Ev iews可以得到兩時期殘差變化的F統計量和似然比統計量的計算結果(表10)。只有“自由行”政策對澳門的旅遊競爭力產生較顯著的影響,中斷點檢驗的F統計量和似然比的P值都很小(<5%)說明模型有一個顯著的結構性變化;博彩業開放對旅遊業的影響並不顯著。由於樣本量問題,最後一個時點的檢驗利用了鄒氐預測檢驗,即先對2005年7月前的資料建立模型,然後用這個模型對同年7月以後觀察值進行預測,若實際值與預測值有很大變動,就可以懷疑這兩個子樣本估計關係存在結構性變化。由表10可知,預測檢驗所得到的 F統計量和似然比所得到的P值都很大說明影響不顯著;申遺的成功並沒有使澳門旅遊競爭力帶來著顯的變化。表10 模型(6)的鄒氐中斷點核對總和預測檢驗Chow Breakpoint Test : 2003.01F-sta tis tic 3 .52 Probab il ity 0.02Log l ike l ihood ra tio 10.71 Probab il ity 0.01Chow Breakpoint Test : 2004.05F-sta tis tic 0 .61 Probab il ity 0.61Log l ike l ihood ra tio 1 .97 Probab il ity 0.58Chow Forecast Test: Forecast from 2005.07 to 2006.07F-sta tis tic 0 .35 Probab il ity 0.98Log l ike l ihood ra tio 5 .79 Probab il ity 0.95為了進一步分析內地“自由行”政策對澳門旅遊業的影響,可以在模型(6)中引入虛擬變數,模型(6)可以改寫為:In(v isi tor) t=0+1D t+2In(twostar) t+3In(twostar) tD t+4In(mobus er) t+5In( mobus er) tD t+ ut上式中D t為虛擬變數,在 2003年1月以前為0,以後為1。圖3為上式回歸後的殘差,實際值和擬合值的比較,由圖3直觀上看,除了兩個極端值外,其他實際值和擬合值都很接近,這表示模型( 6)對實際資料有一定的解釋力。表11為上式回歸的結果,表 8 模型( 6)各種修正的回歸結果(因變量:l n( vi sitor))WL SGL S自變量 O LS權重 1/ l n(twoh otel )C ochr ane -O rcut ty迭代法co ns tan t4 .51 * * * 4 .57 * * * 3.1 0 * * *(0 .4 8) (0 .5 1) (0.47 )l n( twosta r)0 .98 * * * 0 .99 * * * 0.9 5 * * *(0 .1 4) (0 .0 4) (0.18 )ln (m obu ser)0 .56 * * * 0 .56 ** * 0.5 7 * * *(0 .0 3) (0 .0 4) (0.05 )樣本數 67 67 6 6R-sq uar ed 0.86 0 0.95 4 0.9 15Ad j usted R-s qua red 0.85 6 0.95 2 0.9 13Pr ob (F- stat i st i c) 0.00 0 0.00 0 0.0 00Du rbi n- Wa tson stat . 1 .37 * * * 1 .30 * * * 1.77註:表內()中為回歸係數的標準差; * , * * , * * * 分別表示回歸係數在 10% , 5% 以及 1% 顯著水平上顯著;顯著水平為5%,自變量個數為 2時,D.W 檢驗臨界值 dL=1. 54 ,dU=1.66。
  • 9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二星級酒店數目和移動電話數繼續對遊客數量有顯著的影響;雖然“自由行”政策並沒有令模型(6)的截距項和移動電話對旅遊業的影響產生顯著的變化,但“自由行”政策增強了二星級酒店對旅遊博彩業的影響力。在“自由行”政策下,澳門二星級酒店數目每上升1%,旅客數量則增加3.32%,與在沒有“自由行”政策下相差2.58%;可見內地“自由行”政策是澳門旅遊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現階段政策的調整和收緊可能會對澳門遊客數目帶來顯著的影響。圖3 修正後模型(6)的殘差、實際值和擬合值表11 加入虛擬變數後模型(6)的GLS 回歸結果(因變量:l n(vi si tor ))cons tant2 .52(2 .00)D1.18(2 .48)ln ( twos tar)0 .74**(0 .30)ln (twos tar) *D2.58**(1 .08)ln( mobus er)0 . 68***(0 .19)ln (m obus er )*D-0.36(0 .30)樣本數 67Adjust ed R-s quar ed 0.92Pr ob (F -s ta tis tic) 0 .000Dur b in- Wats on s ta t 1 .90註:表內()中為回歸係數的標準差;* , ** , *** 分別表示回歸係數在 1 0% , 5% 以及 1 % 顯著水平上顯著;顯著水平為5% ,自變量個數為5 時,D.W 檢驗臨界值 dL=1.44, dU=1.77 。六、結語本文選擇了一個簡單而又具解釋力的模型來說明影響澳門旅客數量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澳門自身的客觀因素,二星級酒店和移動電話用戶數對旅遊業有正的顯著性影響,而外部因素則是中央的“自由行”政策對澳門的正效應。澳門回歸後,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旅遊事業呈蓬勃的發展。而現階政策的調整勢必在短期內影響澳門的遊客數量。因此,在未來澳門如果想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的進一步增長;除了要配合國內旅遊政策的開放,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及聯繫外,同時亦要多元化自身的旅遊業,進一步完善旅遊配套的軟、硬體設施來增強遊客的接待能力;同時要因應全球旅遊業的發展趨勢,推出更多大型的旅遊推廣宣傳活動和發展新的旅遊項目,使澳門成為一個多元化旅遊城市。註釋:1 D easy, G. a nd Gr iess, P., “I mpact o f a Tou rist Facilit y on itsHinter land,”Annals o f the Associat ion of Amer ican Geographers,Vol. 56 , No. 2 (1966) , pp. 29--306.2 Pearce, D. G., “Compet it ive De st in ation Analysis in Southe astAsia,”Journal of T ravel Research, Vol. 35, No. 1 (1997), pp. 16--24.3 Vogt , C. A. and Fe sen ma ier , D. R., “Expa nding The Fu nct io nalInfo rmation Search Model,”Annals of Tour ism Research, Vol. 25,No. 3 (1998) , pp. 551--578.4 郭魯芳:《關於我國旅遊業國際競爭力的思考》,載於《旅遊科學》,第 2 期, 2 00 0 年,第 12 --15 頁。5 敖榮軍、韋燕生:《中國區域旅遊發展差異影響因素研究》,載於《財經研究》,第 3期, 2006年,第3 2--4 3頁。6 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暨普查局, ht t p : // w w w. d se c. go v.mo 。7 MacKinnon, J. G. , “Critical Values of Cointegration Tests,” in Engle,R . F . an d Gra ng er , C . W. J. (Ed s.) , Lo ng -Ru n Eco nom icRelationships: Readings in Cointegr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 991), chap. 13.
  • 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澳門研究96第42期一、前言填海造地對緩解澳門土地制約起重要作用,但其在推動澳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問題,制約澳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本文從供求理論出發,將生態環境納入填海造地的經濟分析框架,分析澳門填海造地的供給與需求、成本與收益問題,並探討了澳門填海造地的必要條件、發展前景和土地供給的策略選擇。此外,對澳門交通運輸用途的填海區建設及橫琴島開發等熱點問題也從理論層面作了探討。澳門土地資源的匱乏制約 其經濟發展,而填海造地是解決其土地和發展問題的重要舉措。自 20世紀初以來,澳門土地面積通過填海造地擴大了一倍多,為澳門經濟結構的幾次調整提供了必要的土地基礎。澳門填海造地與經濟發展存在極為密切的關係,但其在促進澳門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目前綜合社會、經濟、生態環境三方面對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及其成本收益進行分析的文章仍較為少見,故本文從澳門填海造地現狀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理論探討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和成本收益問題,以期獲得填海造地工程實施的必要條件;同時通過所構建的理論框架對澳門熱點問題(如澳門交通運輸用途的填海區建設、橫琴島開發等)進行分析;最後,對澳門填海造地的發展前景和政府行為進行了探討。二、澳門填海造地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一)澳門填海造地及其空間擴張土地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載體。澳門土地資源匱乏,人均佔有量少,供求矛盾突出。由表1可見,澳門自 20世紀初以來人口迅速膨脹,如1910年僅為 5.58萬人,人口密度為 5098 人/平方公里;但至2005年,人口已增至47.7萬人,而土地面積卻僅增加到28.2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為16,915人/平方公里,與1910年相比擁擠度增加3倍多。其中,澳門人口分佈也存在差異,澳門半島由於歷史、地理和經濟原因,成為澳門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如1999年,僅佔澳門土地面積39.80%的半島集中了澳門人口的90.98%,人口密度達 46,225人/平方公里,是同年澳門平均人口密度的2.71倍。可見,澳門土地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並由此導致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經濟發展和人口膨脹不斷加劇土地的供求矛盾,成為澳門填海造地的巨大推動力。同時,澳門大量的灘塗及適宜填海區域和較為先進的填海技術使其空間擴張成為可能,這使澳門土地總面積從 191 2年的11.6平方公里增加到2006年的28.2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填海造地面積佔其初始土地面積比重較高的城市(表 2)。澳門填海區的開發部分緩解了城市發展的土地制約,但由表1可知,填海造地面積的擴大並未能滿足迅速增長的土地需求,這種供不應求矛盾繼續推動 澳門填海造地的發展。此過程形成了澳門填海造地供給擴張的迴圈動力機制(th e Cy c l ePower Mechanis m of Mari ne Recl amati on Land’s SupplyEx pans io n):人口增長與經濟發展→土地需求增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薛 白、龔唯平 ** 前者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碩士研究生,後者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 9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加、供求矛盾深化→填海造地、增加土地供給,緩解土地供求矛盾→矛盾的緩解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人口的繼續膨脹→土地需求增加、供求矛盾繼續惡化→…。綜觀澳門半島經歷的4次較大規模“填海拓地工程”,無不是在這種填海造地供給擴張的迴圈動力機製作用下推動的。表2 澳門填海造地的基本情況(單位:平方公里)地區年份澳門半島 仔 路環 路 填海區 總面積1912 3.4 2.3 5.9 — 11.61936 5.2 2.6 6.0 — 13.81957 5.5 3.3 6.3 — 15.11986 5.8 3.7 7.1 — 16.61998 7.8 6.2 7.6 2.0 23.62003 8.7 6.3 7.6 4.7 27.32005 8.9 6.5 7.6 5.2 28.2資料來源 :澳門 特別行政 區政府 統計暨普 查局、 《澳門通史》、《澳門統計年鑒》。(二)填海造地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及負面影響由填海造地供給擴張的迴圈動力機制可知,澳門填海造地對其社會經濟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 增加城市用地面積,緩解土地緊缺狀況。土地供給增加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居民、產業的用地需求,改善生產生活的物質基礎,並提高社會的福利水平;同時,根據規模報酬遞減規律,土地增加在緩解用地壓力同時,能提高其他投入要素的生產率; 帶動城市經濟和產業發展,創造財政收入。填海工程對大量產品、服務產生引致需求,通過投入產出關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並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澳門產業多元化;填海區的經營則能提高地區生產總值,增加政府的財政稅收; 改善城市基礎設施,美化城市環境。島間大橋、海堤及海上機場的建設與運營,這些通過填海造地進行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既能緩解澳門城市內部的交通擁擠問題,又能加強其與大陸及國際社會的經濟聯繫,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同時,填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如自然生態保護區的建立)美化了城市景觀,並帶動澳門旅遊業的發展。但同時,填海造地工程也給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一些負面問題(突出表現在生態環境方面),制約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填海造地改變了潮流、波浪等水動力環境,引起泥沙沖淤和污染物遷移的變動,從而影響到港口、海灘的經濟和生態功能; 弱化海洋的自淨化能力,加重環境污染,間接影響生物的生活環境,並損害海洋與海岸帶的生態系統服務; 海岸帶的改變破壞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影響漁業生產、自然景觀與旅遊娛樂、科學研究和教育的發展。這些填海造地所衍生出的問題決定了澳門填海造地的供給上限,即需謹慎處理填海工程的規模與速度,以保護澳門發展的綜合環境。故通過供給理論分析填海造地的成本收益及其供給的必要條件,對澳門城市遠期規劃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三、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分析及地租決定在分析澳門填海造地的需求與供給之前,首先對文中反覆用到的土地(Land)概念進行簡單界定。經濟學範疇的土地包括各種土地資源或自然資源,是自然賦予人類利用的生產要素。故填海所增加的土地供給並非新土地的創造,而僅是土地形態由水域向陸地轉變。為了表述方便,下文如未特意指出,填海造地的土地創造均是指這種經濟學意義上的土地形態轉換。(一) 澳門填海造地的需求函數本文將填海所創造的土地作為一般性商品進行分析。首先討論填海造地的社會需求。填海造地的一般性社會需求是指社會公眾總體對表1 澳門土地面積及其人口密度項 目 澳門 總計 澳門 半島面 積 人 口 人口 密度 面 積 所 佔 比 人 口 所 佔 比 人 口( 平方 ( 萬人) (人 / 平 ( 平方 重(% ) ( 萬人) 重(% ) 密 度公里 ) 方公里) 公里 ) ( 人 / 平年 份 方公里)1910 10. 95 5. 58 5098 3.35 30.59 4. 94 88.45 14,7401950 15. 02 17.35 11, 551 5.02 33.42 16.76 96.62 33,3931981 15. 80 23.07 14, 599 5.40 34.18 22.36 96.93 41,4041991 17. 99 35.29 19, 614 6.69 37.19 34.25 97.08 51,2031999 25. 66 43.75 17, 048 6.61 33.55 39.80 90.98 46,2252005 28. 20 47.70 16, 915 8.90 31.56 — — —註:澳門半島 20 05 年數據未得。資料來源: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 澳 門 通史》、《澳門統計年鑒》。
  • 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澳門研究98第42期較高,且缺乏彈性 1;而工業及其相關服務業在澳門經濟中比重較低,並以輕工業為主,故決定其對填海區土地所能承受價格也相對較低,且需求富有彈性(圖2 )。除p i以外的其他因素變動也會引起部門i對填海區需求的變動。以住宅的人口需求量 n2變動為例, n 2增加將導致需求曲線 d 2的水平右移( d 2→d 2,),且住宅用地需求增加會引致其他部門土地需求增加,從而導致d1和d3曲線的略微外移。圖2 填海區不同部門的地租決定(二) 澳門填海造地的供給函數填海工程時間跨度較長,故填海造地的土地供給量變化緩慢。同時,由於澳門土地的高度稀缺性,故假設土地能被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也就是說,新增加的填海區土地不存在閒置情況。故在短期,填海造地的土地供給存量是固定的,其不隨地租調整而變動,表現為圖1的供給曲線S 1,其供給無彈性,且填海土地存量為Qs1。而在長期,填海造地使土地供給量緩慢增加,長期供給函數為(公式3),其與P、R E、MS、技術水平T、居民生態環境偏好EU等其他因素相關。這些因素變動將導致填海造地的土地供給存量發生變動。S 短期 =Qs ,S 長期 =f (P , R E, MS, T , EU , ) (公式3)而填海區土地的經濟供給是動態、有彈性的。填海區土地的經濟供給量和供給彈性因土地使用目的和途徑不同而有所差異。部門 i土地供給函數見(公式4),其中si、p i、rs i分別表示 i部門的土地供給、地租和區位限制。不同部門的土地經濟供給曲線符合一般性商品供給規律。根據前文用地方式假設,博彩業與商業用地、住宅與房地產用地、工業及相關服務業用地的經濟供給曲線分別為s 1、s2和s3,且填海所能創造土地的需求。其中,社會總需求D與社會平均地租P、居民收入水平Y、經濟發展程度RE、土地稀缺程度MS、人口規模與結構N等因素相關,其需求函數見(公式 1)。D= g(P, Y, RE, MS, N, ) (公式1)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預期地租P與填海土地的需求呈反比變動,且需求彈性隨 價格下降而逐漸增大,這是由土地的特性所決定的。當地租較高時,微小的價格變動對需求量的影響較小;而當價格下降到一定程度時,更多的人可以支付此價格,由於土地的高稀缺性,消費者出於消費或投資目的對土地的需求會大量增加(見圖1)。除P以外的其他因素變動也會對填海的土地需求造成影響。以人口數量N變動為例,N的增長致使對住宅、公共設施等土地的需求增加,在供給擴張迴圈動力機制的作用下,社會對填海所創造的土地需求增加,在圖 1表現為一般社會需求的水平外移(D1→D2)。圖1 填海造地的一般地租決定不同經濟部門對填海區的土地需求函數(公式2)與(公式1)表現出差異性,式中 i代表土地的不同需求群體。部門土地需求d i與部門地租p i、收入水平y i、需求群體對土地的稀缺程度msi、部門的區位要求r si、人口規模與結構n i等因素相關。d i = g( p i, y i, ms i , r si , n i, ) (公式2)通過對澳門土地需求群體的簡化,假設僅存在博彩業與商業用地、住宅與房地產用地、工業及相關服務業用地三種用地方式( i= 3)。以後的分析中,會逐步放寬用地方式限制,將各種公共部門土地需求納入到分析框架中。不同部門土地需求量對地租的反應存在差異。一般來說,博彩業與商業用地因獨佔性和高成本收益等特徵,決定其土地需求價格 p1
  • 9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具有不同的供給彈性。一般來說,博彩與商業用地受一定區位和土地條件限制,故土地供給有限,且缺乏彈性;住宅與房地產用地受區位和土地制約相對較小,故其經濟供給彈性較大;而澳門工業及其相關服務業規模小,區位選擇相對寬鬆,表現為 s 3形態(圖 2)。s i = f ( p i, rs i, ms i , ) (公式4)填海土地供給直接受政府決策和填海技術影響。以政府決策為例,政府通過考察RE、M S等影響供給的因素和分析其損益(如對財政稅收、執政能力考量等),從而決定填海工程的規模、期限和填海區使用結構。當政府積極推動填海造地時,便導致自然供給曲線(S 1右移至S2)和經濟供給曲線的水平移動。此外,填海技術決定填海造地成本、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等方面,是影響供給變動的主要因素。但填海造地的供給擴張也會受到一定限制,其突出表現在公眾資源生態環境偏好的制約等方面。(三) 均衡分析與地租決定填海造地所創造的土地在供求機制作用下會達到一般均衡。僅考慮地租因素時,由(公式 1)與(公式 3 )、(公式 2)與(公式 4)可得均衡條件(公式5),並求解出均衡價格和均衡土地供給量。D( P) = S(P);d( p i) = s (p i ) (公式5)僅考慮地租因素時,一般性土地供需平衡如圖1所示。基期均衡地租是P 1,供給量為填海造地的土地存量Q s1;當通過填海新增土地(Q s2-Q s1)時,會刺激需求較大幅度的擴張,從而使需求擴張量遠大於新增土地供給量。在新的均衡狀態(均衡點E),填海土地供給存量為Q s2,地租上漲至P 2,上漲幅度視需求彈性和需求擴張程度而定。同時,新填海區部門的經濟地租和土地供給量也在供求均衡下被決定(圖 2),且不同部門的均衡地租會出現梯度差異。在澳門,博彩與商業用地的地租 P 3,要高於其他土地使用形式的地租,即一般來說, P3,>P 2,>P1,,這使土地供給表現出分級分區的佈局結構(如商業區、居住區等)。當上述影響土地供求因素發生變動時,會致使均衡狀態發生改變,從而形成新的部門地租和供給量。事實上,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函數均處在不斷變動之中,表現為澳門土地價格和土地佈局結構的變動。(四) 一個特例:澳門交通運輸用途的填海區供給島間大橋、海上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是澳門填海區的土地使用方式之一。故在此放寬對用地方式的限制,分析交通基礎設施用途的填海區建設對澳門發展的影響。假設填海區為均質土地,存在單一經濟中心O(圖 3)。在經濟中心的要素流動度和經濟集中度均較高,經濟輻射面至AA,(即城市經濟活動邊界)。p eA為地租線,表示從中心O到經濟邊界A地租逐漸下降,這是不同部門土地供求作用的結果(表現為圖2的部門均衡地租差異)。在A點地租下降至零,但要素移動到中心 O 點必須支付空間移動成本 AC(其包括通勤成本、時間成本、交易成本等);O點地租最高為p e,但節約了相應的空間移動成本。圖3 交通運輸用填海區的供給分析當澳門政府將新增填海區土地用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時2,這會導致要素流動的便捷和城市發展空間的擴張。由於空間移動範圍的擴大,經濟活動的空間邊界由 AA,擴展到BB,,空間擴展促進了經濟發展,並導致中心區O的土地需求進一步增加,土地使用緊缺使中心區地租上漲至 p e,。同時,根據上文的均衡分析,用地結構會隨空間擴張而發生變動,致使地租線外移至p e,B,而原經濟空間的要素空間移動成本下降, 如A點空間移動成本由AC下降到D E。可見,當填海區土地用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時,對澳門經濟發展有以下促進作用: 導致澳門土地供給曲線的略微右移; 擴大經濟發展空間,增強要素流動性,並降低要素空間移動成本; 導致地租普遍上漲和土地結構的變動。此外,交通基礎設施用途的填海區供給還會帶來其他間接效應,如促進經濟結構轉變等。
  • 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澳門研究10 0第42期四、澳門填海造地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對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分析,構建了填海造地基本經濟研究框架。接下來通過對填海造地的成本收益分析,進一步發掘其對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影響,並得出供給的可能性與現實性條件。下面從經濟成本收益和生態環境損益兩方面對其成本收益進行分析。(一) 填海造地的經濟成本收益填海造地的經濟成本收益是指由填海造地所帶來的一切經濟層面損益值。首先分析填海造地的經濟成本,其主要包括填海造地工程所花費的工程建設成本C1和填海區必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成本 C2,成本函數為:C= C (w, y, A),= 1,2,… n;= 1,2 (公式6)其中y= f (x)是建設專案的生產函數, x =( x1, . . . ,x n)T , xt是建設項目的生產要素 投入量;w= (w1,… ,w),w t是投入要素價格,A是生產技術投入,代表不同的投入要素,代表不同建設項目。成本方程(公式6)表示投入水平與投入價格間的邏輯關係,即可轉化為C =w x w x。在填海造地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技術投入在短期內是基本不變的,但在長期A有上升趨勢,並使平均成本不斷降低。這些建設成本理論上需滿足成本最小化條件,即:mi n C , s . t . f (x )y, x0填海造地的經濟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直接經濟收益即填海區的土地收益R1;間接收益是填海造地所引致的社會收益,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的拉動收益R 2、填海區對原土地生產的貢獻收益R3、填海區生產收益R4。填海區土地收益R1是指從土地存量增加所能直接獲得的收益,其收益函數為:,i =1,… ,m (公式7)Pie,Qie是通過等式(公式 5)得出的第 i類土地使用方式的均衡地租和均衡供給量, r為預期利率,是第i類型用地的市場價格。可見,不同土地使用結構對填海區直接經濟收益有較大影響。建設工程拉動收益R2指工程建設通過中間品和服務投入,對區內其他經濟部門產生需求拉動效應所導致的社會收益增加額,其等於建設工程中各種產品和服務的投入與需求拉動係數乘積之和。R2 = w xa (公式8)wx是建設專案中投入總額;a是建設工程對投入品的需求拉動係數,其可通過投入產出矩陣得出。填海區土地供給能緩解原區域土地投入稀缺性制約。根據要素投入的規模報酬遞減規律,土地投入增加會提高其他生產要素(如勞動、資本等)的生產率,從而提高原區域生產能力。填海區對原土地生產的貢獻收益R3 = Y k o xk , k =1,… ,N (公式9)Y k o是新填海區建成後第k年原區域生產總值;k是第k年新填海區對原區域土地貢獻率,其為生產總值增加額與原區域生產總值增加額比值。但隨 經濟發展,新填海區土地緊缺矛盾會逐漸突顯,也就是說,對原土地生產貢獻率會逐漸下降,到第N年R3即可忽略不記。其中,N值可由土地資源限制估算出。填海區生產收益R4為填海區歷年生產總值Y kS之和,其是由經濟空間擴張所造成的經濟效益提升。即:R4 = Y k n, k= 1,… , N (公式10)由公式6至公式10得到填海造地所能獲得的總經濟利益:,=1 ,2;=1,… ,4 (公式11)其中填海造地總成本(C1+ C2)要遠遠高於填海區所能帶來的直接土地收益R1,但由於填海造地能帶來巨大的間接收益(R2+R3+R4),致使填海造地總利益在不考慮生態環境損益時(=1)要遠大於0,即填海造地能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有利於經濟長遠發展。(二) 填海造地的生態環境損益考慮填海造地對生態環境影響時,要對前文得到的社會利益值進行修正。填海造地增加了澳門土地資源,並改變河口地潮汐地、城建用地等土地結構組成。不同類型土地資源變動會改變其相應的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如填海造地導致澳門潮汐地由 1983年的71hm2增加到2003年的472.1 hm2,潮汐生態系
  • 10 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統服務價值增加4006.979×10 3美元。3但澳門填海造地也給其發展帶來部分負面影響,下面從生態環境角度對填海造地的生態損益進行分析。圖4 生態系統服務的供求均衡將生態系統服務看作一類特殊商品,運用替代市場法、假想市場法等方法可從側面反映其交易可能性與潛在市場供需關係,從而計算填海造地所造成不同生態服務價值的變動,其供求曲線如圖4所示。短期內,生態系統服務的供給受人類行為影響較小,故生態系統服務供給曲線 ES 0相對潛在價格EP表現出供給無彈性或缺乏彈性;生態系統服務需求曲線呈ED 0形狀,當供給量小於一定值時,需求量趨於無限大,隨 供給增加,購買生態系統服務的意願價格趨於下降。ES 0與ED0相交決定某生態系統服務均衡價格EP 0。當通過填海造地改變原有土地結構時(主要表現為由近海向陸地用途轉變),會造成某系統服務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的移動,從而形成新的均衡價格。基於此生態系統服務的供求理論模型,可通過直接利用價值、間接利用價值等方法對不同生態系統進行價格估算。結合C ons tanz e等人的生態系統分類,將澳門生態環境分為城建用地、潮汐地、濕地、草地、近海等不同生態系統,其分別具有氣體調節、水源涵養、原材料、生物多樣性保護、娛樂休閒等生態服務功能。根據Cons tanz e研究的全球不同生態系統服務平均價值和謝高地等人計算出的中國生態系統服務平均價值,可以制定出澳門各種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矩陣EP:EP=(ep 1,… ,epm)T,epm= (epm1,… , epmn) (公式12)其中,epm n表示第m類生態系統第n種生態服務功能的均衡價值, m 表示澳門生態服務系統的類型,n為生態服務的功能。考察澳門不同生態服務系統供應量(由生態系統所覆蓋的面積表示)時,需將其放到珠江口西岸大生態系統中,這樣才能將澳門填海所造成生態改變的外部性內部化 4,系統瞭解填海造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調查分別計算出澳門由於填海造地所造成的不同生態服務系統供應量變動矩陣EQ:EQ =( eqN - eq o)1, … , (eqN - eq o)m (公式13)其中,(eqN - eq o)m表示第m類生態服務系統填海後供給量eqN與填海前供給量eq o的差額,其值存在大於、等於和小於0三種情況。由此可得填海造地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益值2:EPQ 1Xn= (epq i )1x n =EP 1x m EQm xn(公式14)其中EPQ為生態服務系統損益價值矩陣,其通過(公式12)和(公式13)計算得出。填海工程導致珠江口岸潮汐地、濕地、近海等生態系統服務的供給大量減少,而這部分生態系統價值要遠高於城建用地生態系統價值,少量土地面積增加所得到的生態系統收益(即填海造地的生態收益)遠不能彌補生態系統損失(即填海造地的生態成本),故澳門填海造地生態損益值2<0。(三)填海造地的必要條件通過生態損益值2的計算對填海造地所得到的經濟利益1進行修正,得出填海造地社會總利益為=1+2= (公式15)通過比較值與0的關係,即可判斷填海造地對社會是否存在價值。當>0時,說明在對經濟與生態價值損益考量基礎上,填海造地對社會發展是存在益處的。故>0也就是填海造地所需滿足的必要條件。當澳門政府審查填海工程提案時,要通過預期成本收益計算,考察填海造地所能獲得的社會預期損益值e與 0的關係,當滿足e>0時,才能夠執行這項議案。五、對澳門填海造地供求的進一步分析下面對填海造地的經濟和生態損益作進一步分析,以探討澳門填海造地的發展趨勢、前景及政府
  • 澳門填海造地的供求理論探析澳門研究10 2第42期行為影響。(一) 用地結構優化與經濟損益值1技術進步和制度完善使填海造地的經濟成本C1和C2均有下降趨勢。同時,澳門政府通過發展規劃與用地結構優化,可以提升填海區的直接經濟收益和間接經濟收益。現在進一步放寬對填海區土地使用類型的限制,引入公共部門用地需求,其主要包括政府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環保功能用地等。由於政府是土地提供者(供給方)、土地使用者(需求方)和土地交易市場的主導方,故政府行為會改變原有用地結構。同樣,公共部門的土地使用也需支付一定成本,即機會成本。政府根據公共部門土地供需曲線確定其用地的均衡地租PG,並通過與其他部門用地競爭形成新的填海區用地結構。政府介入能從宏觀經濟和生態環境角度對用地結構進行調整優化,從而改善社會的福利水平。同時,根據要素投入的規模報酬遞減規律,政府進行土地配置時需處理好土地與其他投入要素的配置方式與結構,從而提高投入要素生產率和經濟增長效率。此外,知識、技術水平提高也能從總體上提高社會生產率。以上分析表明,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的共同作用能夠提高填海造地的經濟收益R,並降低其經濟成本C,從而使填海造地經濟損益值1逐漸上升,補償2所造成的社會損失。(二) 生態環境損益值2的變動隨 經濟增長和居民福利水平提高,人們對生態環境偏好會逐漸增強,這使生態系統服務的需求曲線在圖4中表現為ED0不斷外移。而生態系統的供給卻不能隨需求擴張而大量增加,這主要是因為: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和開發是不可逆的,如填海造地會造成原海洋的永久性消失;部分可再生資源的再生週期較長,難以滿足需求的迅速增長,如技術進步和大量資金投入均無法使遭破壞的環境恢復到其初始狀態。這使得部分生態系統服務的供給曲線向左移動(ES 0→ES 1),部分小幅度緩慢向右移動(ES 0→ES 2),在圖4中表現為生態系統服務價值EP不斷上升。根據C onstanze對不同生態系統價值估算,生態系統服務增加的收益(即填海造地生態收益)很難彌補生態系統損失(即填海造地生態成本),這使得2絕對值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即填海造地社會總利益在1不變的情況下有不斷下降的趨勢。根據填海造地的必要條件,當<0時,在遠期填海造地的土地供給將趨於下降;澳門政府將會更加慎重對待填海工程提案,並加大對填海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復原的資金技術投入。(三) 增加土地供給的不同策略之比較除通過填海造地增加土地供給外,澳門還可以採取區域合作策略間接增加土地供給。澳門的區位優勢與政治優勢為其與珠三角地區(尤其是珠海)的區域合作成為可能。澳門可通過租借土地、區域共同開發或建立園區等策略間接擴大其土地供給,並通過與大陸的全方位合作促進其產業結構多元化。假設澳門通過區域合作所增加的土地供給量與通過填海造地所增加的供給量相同,且新增土地的用地結構、經濟佈局與填海區相同。首先對新土地供給策略的經濟成本進行分析。其主要包括合作或租借成本C 3、合作區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成本C4,則區域合作策略的總經濟成本為(C 3+ C4);其次對其經濟收益進行分析。通過間接的土地供給增加可以獲得合作區內部分生產收益R5,因不同策略的新增土地用地結構和經濟佈局相同,則R5 = R 4 x,是經濟所得率,即合作區生產總值扣除土地所有者所得生產收益的餘額與生產總值的比率;新增土地緩解了澳門土地緊缺狀況,提高原有土地的要素生產率,故能得到與填海區相同的貢獻收益R3,故總社會經濟收益為(R3+ R 5)。最後對社會生態損益值進行分析,因為通過區域合作策略間接增加土地供給並未改變原有生態系統,故不存在社會生態損益值。綜上可得,通過區域合作策略增加土地供給的社會總利益*為*= (R 3 + R4 x ) - (C3 + C 4) (公式16)通過(公式 15)和(公式 1 6)得:(公式17)若(-*)<0,表明在增加相同土地供給量時,通過區域合作策略所得到的社會總利益要高於填海造地策略,也就是說,區域合作策略要優於填海造地策略。故澳門政府在考慮橫琴島共同開發問題時,需以(公式 17)方程式為其決策依據。
  • 10 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六、結語澳門通過填海造地擴大其城市發展空間,緩解人口和經濟發展的土地制約。在對澳門填海造地現狀概述的基礎上,得出澳門填海造地供給擴張的迴圈動力機制和填海造地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及負面影響。基於此,本文構建了填海造地的供求分析框架,從供給和需求、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填海造地對澳門經濟、生態環境的影響,並得出判斷澳門填海造地工程是否合理的必要條件,即>0。最後,在前文的理論框架下,對澳門填海造地的發展趨勢、政府行為作進一步探討。同時,本文利用構建的分析框架,對澳門交通運輸用途的填海區供給、大陸與澳門橫琴島開發等現實問題進行了理論探討。需指出的是,本文對填海造地理論分析的結論均是建立在眾多假設前提下得出的,當運用於現實問題分析時,需進一步放寬其假設前提;同時,本文僅對澳門填海造地進行理論建模與探討,缺乏相應的實證分析,這都有待於在今後的研究中進一步解決。註釋:1 由於需求價格 p1較高,令地租稍微下降,部門對地價的負擔仍偏高,故其需求缺乏價格彈性(見圖 1)。2 其中航空機場建設可視為經濟發展的空間擴張,即通過航空運輸使澳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空間距離和移動成本相對縮減。3 李金平、王志石:《198 3-200 3 年澳門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變化》,載於《生態經濟》,第 4 期, 20 04 年,第 605 --6 07 , 6 11 頁。但其對澳門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評價僅從澳門 手,缺乏對珠江口區域生態系統服務的系統考察。4 事實上,澳門填海工程除了對珠江口西岸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外,對其他區域也會造成一定影響,但其影響力相對較弱。故為了分析方便,在不失準確性的前提下,忽略對其他區域的影響,認為通過將珠江口西岸生態系統納入到分析框架,即可解決填海生態改變的外部性問題。參考書目:1. 殷章甫:《土地經濟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5 年。
  • 有關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思考澳門研究10 4第42期一、前言自 2002 年澳門博彩業開放,澳門經濟大幅增長,2002- 2004年G DP連續 3年保持雙位數增幅。至今,澳門經濟仍保持在上升期。澳門經濟社會比以往有了長足的發展,使這個海島型經濟體得到世界注目,然而,經濟的快速增長也加劇了澳門一些社會矛盾,使得一些社會問題更加突出。交通擁擠就是其中一個最具典型的問題之一,並制約 澳門下一步的發展,成為澳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本文通過相關文獻的回顧,指出目前交通問題的相關研究側重規劃問題,並提出本文將以經濟學與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論出發進行分析,以期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交通問題,然後就澳門實際情況及具體分析,提出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幾點原則,並圍繞這些原則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一些可採用的措施建議舉例。二、相關研究及理論(一) 相關研究對於交通問題,大部分的論述主要集中在解決三個問題:城市道路規劃、公共交通工具設置、停車場安排。本文選取三篇分別代表三個方向論文分析:《大城市中心城區交通改善方法研究》1 、《公共交通──香港研究及深圳發展的思考》2、《城市停車問題及其對策的研究》3。這三篇論文各代表以上的三個方面:第一篇論文就城市工程規劃作出分析,並對比大城市不同,提出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優化路網、優先劃分公交道路、改善交叉口交通和周邊環境具體措施;第二篇論文則主要借鑒香港經驗改善深圳公共交通發展, 重分析了香港公共交通道路優先使用的政策和各種方式的協調政策;最後一篇文章則全面吸收了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經驗: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等,亞洲發達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泰國,結合中國的北京、廣州、濟南以及台灣等城市和地區,通過分析,得出了停車場由路邊停車階段、停車樓階段和地下停車階段這一過程,並提出要從管理手段、財政來源以及法規全方位解決停車問題。在澳門交通問題研究方面,筆者選了一篇代表性文章:《澳門交通改善措施芻議》4。該文討論了澳門交通的現狀、交通擁擠的影響,並通過分析交通擁擠的因素提出改善建議。文章指出澳門缺乏確定的公共交通政策,因而對交通造成影響。本文旨在通過經濟學和公共管理角度的分析,對澳門公共交通給與定位,以期能夠對改革有所幫助。(二) 相關理論公共交通政策亦屬於公共政策,台灣學者伍啟元先生在《公共政策》5 一書中提出:“公共政策是政府採取對公私行動的指引;公共政策是將來取向的;公共政策是目標取向的;公共政策是與價值有密切關聯而受社會所影響的;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或有決策者採取或選擇的;公共政策是具有約束性而受大多數人接受的行動指引。”該定義以中文思維方式,較全面的對公共政策內容、作用和過程進行有關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思考葉 波 **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研究生
  • 10 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概述。而本文中公共交通政策定義,即採用政府對於公共及私人交通的指引,以符合澳門社會的整體目標。公共交通政策同樣也牽涉大多數人利益,指引大多數人,公共交通業具有公共屬性和經濟溢出性。政策決策牽涉政府的選擇。而公共選擇理論,則被認為是政府選擇理論。鄧尼斯‧繆勒(Den nis C.Muell er)給公共選擇理論下的定義常常被學者引用,這裏我們也加以借用:“公共選擇理論可以定義為非市場決策的經濟研究,或者簡單地定義為把經濟學應用於政治學科。”6用經濟的方法來研究政治的問題,其許多主題也與經濟學,尤其是福利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相重疊。而在此,較富爭議的,是個人效用的可測性和可比性,這也是區分新、舊福利經濟學的主要特徵。這個問題關係社會次序及政策目標的選擇,我們要強調採用直接社會次序:原因在於首先個人的偏好不大可能排序並且即便排序也是序數問題,而非基數排序;其次,交通通常是一種派生需求,即人們需要交通通常是需要到一目的地而衍生的需求。公共交通政策與整個社會目標定位息息相關,如果整個社會已經定位於一目標,那麼我們將其他政策服務於這一目標。因此,公共交通政策與其他政策保持一致。此外,在政策內容具體選擇分析時尤其將道路、土地作為一種資源來看待時,經濟學中機會成本也將是我們會用到的一個概念:“在我們考慮將一種資源用於某種用途時,我們應該考察其可供選擇的次優用途。這種次優用途就是機會成本的正式的量度。”7這種方法將被我們用於私有交通方式與公共交通方式的對比上。而對於公共交通方式,由於近年新公共管理的推行,各國都興起私有化公司化的浪潮,澳門亦不例外:澳門公共交通(公交)已分有兩家私有公司經營。因此,對於他們的優化,牽涉到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尤其是政府再造大師奧斯本的“ 5C戰略”將有助於我們分析相關問題,優化公共交通,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三、澳門交通現狀及交通擁擠的根源 8(一) 土地的稀缺一直存在澳門是一個典型微型經濟體。土地面積少,人口密度大,這種情況在澳門一直存在(表1)。表1 澳門近年發展概況年份項目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澳門面積25.4 25.8 26.8 27.3 27.5 28.2(平方公里)居住人口 431,506 436,686 441,637 448,495 465,333 488,144人口密度16,988 16,926 16,479 16,428 16,921 17,310(人 / 平方公里)道路行車線總長度( 公里)324 333 341 345 362 368行使機動車密度349 345 359 378 390 414(輛 / 平方公里)行駛車輛( 輛) 113,231 114,765 122,345 130,472 141,258 152,542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 4822 4655 4672 4801 5165 5765(澳門元)澳門特區包括澳門半島、 仔島和路環島,2000年總面積為 25平方公里。回歸後的澳門,政府一直在為增加澳門面積採取填海的措施,到 2005年底已經達到28.2平方公里。人口一直持續增長,由於近年的移民增多,據最新的統計資料,已經達到 50.3萬。人口密度是人口與土地的相對量。從人口密度的大小,我們更能夠感受到澳門人多地少的特點:縱觀2000 -- 2005年每平方公里人口從未低於 1 6,400人。由上可見,土地增長是有限的,但人口密度從未減小,而甚麼讓今天我們會覺得澳門交通擁擠問題而外突出呢?回答便是經濟的增長,收入的增加,使得問題更加得到重視。(二) 經濟繁榮使得交通擁擠經濟增長,使得各種需求增加,澳門資源匱乏加劇。首先,經濟增長使得澳門居民收入增加,在仍處於經濟低落時期的2000年,澳門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是 4822澳門元;而到2005年已經上升到5765澳門元,在不計通脹的情況下,已經提高 20%。據澳門統計局2006年第3季度的收入調查報告中,這個數字已經增加到 6795澳門元。其次,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使得其他需求得到重視。我們看到收入增加,使得有車族上升,澳門行使車輛在2005年已經是達到152,542輛,幾乎是2000年資料的1.5倍,雖然,在公路長度上有所增加,但車輛的密度已經由原來的 3 50左右上升到 400 。再
  • 有關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思考澳門研究10 6第42期者,經濟繁榮,使得澳門遊客比以往任何時期都要多,增加了澳門社會、澳門交通的承載量。來澳門旅客人次,2006年第3季度達到15,895.8千人次,與2005年同期比上升15.4%,若按此比例,到年底,來澳人次全年將突破2000萬大關(圖 1)。交通尤其是公共交通方面的承載量遠非2000年能相比較的。圖1 來澳旅客人次四、外向型經濟決定公共交通應佔主導地位不光在旅客數字增長上,我們從澳門經濟結構和形式也可以看出交通壓力的增加。澳門社會經濟近年來已經形成以旅遊-博彩業為主導的經濟。 2006年第1和第2季度澳門博彩服務出口實質增長均是雙位數:分別是14 .6%和10 .0%。2007年產業政策中,強調“首先是促進旅遊博彩業的多元化,做優做強旅遊博彩業。”9可見,這一狀況近年都不會變化,並且,隨 適度多元化的要求,政府 手率先打造澳門會展業,相信2007--2008年逐步形成:“旅遊─博彩─會展”龍頭產業鏈。而不管是現在還是以後可能的經濟結構,都看出澳門經濟具有很強外向性。外向型經濟決定澳門社會發展的目標,對於外部依賴性也使得澳門交通將需要承受更大的壓力。公共交通服務於經濟與社會,因此,有理由將澳門公共交通政策定位於公共交通為主導,以更有效的發揮土地道路資源的效率。公共交通政策中,公共交通主導原則,對應於社會目標及外向型經濟特點。具體措施如:公交優先,在一些繁忙的路段高峰時間禁止私車通行,還如一些城市擴闊道路設置公交優先或專用車道。五、重視資源價格原則和效率優先原則(一) 兩種交通方式光確定公共交通主導,夠了嗎?回答肯定是不夠的。根據第三部分數據,我們可以看出,土地面積是有限的,雖然可以通過增加公路迴旋等使公路長度增加,但其承載能力也有上限。尤其是一些繁華地區,擁擠和堵塞相對嚴重。從外出方式來說(除步行外),按交通工具所有性質和使用人數,可以分為私車交通和公共交通。後者包括公交汽車、船舶、輕軌等公共交通系統,一般歸政府所有,以用者付費的方式服務於全體市民。需要指出的是隨 公司化進程,可能性質上為私人公司所有,但作為一種公共服務,其具有一定的公共產品性質,因此,提供責任仍然在政府。前者很顯然是服務於個人,歸個人所有。一種服務於多數一種服務於少數的對比是很明顯的。我們將土地看作資源,道路也是這種稀缺資源的一種形式。這種資源使用應該具有效率,而相比之下,公共交通則較私人交通更有效。如果將承載量看作是一種限制,那麼公共交通與私人交通在此則存在擠兌,而從服務人群上可以看出公共交通效益更高。如果因為公共交通更具效率,我們選擇了它,那麼私人交通即成為一種次優的選擇,即機會成本。要使人們選擇公共交通,則要使其機會成本較小,也就是反之應使得私人交通機會成本較大。(二) 提高公共交通效率首先,應使公共交通系統更加便利,更加有效率。正如近期很多報道指出,公交系統遲緩使得更多人購買小車。澳門公交系統早已形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澳巴)和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新福利)兩家“競爭”的局面。體現澳門政府在公共交通中引入市場機制的初衷,兩家巴士也推出了客戶優質服務承諾。這些符合新公共管理要求。但我們會發現,兩家公司線上路上非常相近,服務承諾責任問題也不明確。奧斯本在其書中,闡述了戰略組合的重要性,顧客戰略需要與一定的後果戰略相結合,才能達到效用。因此可以採取措施如:由政府設置車站、站點覆蓋面積和每條線路最多停靠站點數目,各公司自行設計路線;其二,對於服務承諾
  • 10 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不能兌現的公司,政府取消其在某些站點的停靠。這樣做的好處是通過前者控制,避免由於減低成本而加長線路長度,並節約乘車時間;同時自行設計線路和對不合格公司取消站點,使得競爭加劇,從而提高效率。除了公交外,有效協調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計程車、輕軌,也能夠更好地實現效率。同時可以增加新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允許並鼓勵成立商務車公司,以用於如會展、會議等活動用車,更好的服務澳門社會。(三) 增加行車成本做到公共交通便利同時,要減少私車的使用,這樣既減少對公共交通的擠兌,又使得公共交通的公司收入利潤增加,從而更好地增加投入的回報社會。由於澳門今年財政盈餘,對於車輛稅收保持較低甚至是減免。除車輛稅和牌照稅外,道路交通使用幾乎全由政府財政負擔。從增加行車成本及對道路(還有燃油)資源的有效利用來說,增收一定費用,並不是說明政府需要這筆收入,而是使得社會對資源予以重視。徵收車輛的使用稅相比車輛銷售稅來說更有意義,且後者可能抑制商業貿易,如汽車轉口貿易。其次,對停車規定的嚴格執行,也有利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可以考慮逐步拆除路邊停車設施,這些設置既佔用了道路空間,降低道路流動性,即降低了道路使用效率;同時,這樣做也會增加公共交通的機會成本。六、合理補償的原則“如果希望人們放棄,就得給他們回報。”10奧斯本將其列在政府再造的第三要則。我們的政策改革也應是如此。我們希望更多人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那麼對於私人已有的交通工具,應當提供合理的退出機制:如發展二手車市場,暢通車輛回收的流程;對於在一定時期,承諾放棄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的人,可以考慮提供公共交通代金券作為回報。除此之外,並非所有人擁有和使用私人交通工具都是為方便,而是一種欲望需求,如享受駕車樂趣。因此,汽車短期租賃市場的建立,可以更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又成為私車退出的渠道。在這裏需要補充的是,內地很多地區如廣州,實行禁止電單車等使用以減少路面車輛。在澳門,也提到禁電單車問題,從電單車的數量比率及密度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同時,若要在不限制其他私車單獨禁止電單車,則應考慮對電單車及相關利益者以補償。表2 車輛數目及其相關數據行駛車輛(輛) 152,542平均每公里之414.3機動車輛總數電單車(輛) 78,816平均每公里214.1之電單車數目電單車所佔比率 51.67%平均每公里之51.67%電單車所佔比率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環境統計 2 00 5 》。七、結論綜上所述,澳門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公共交通為主導,充分認知土地資源,堅持效率優先,並合理補償的原則下制定公共交通政策和措施,使得交通更好的為澳門社會經濟服務。註釋:1 薛博:《大城市中心城區交通改善方法研究》,西南交通大學碩士論文, 2 00 1 年。2 黃敏:《公共交通──香港的研究及深圳發展的思考》,西南交通大學碩士論文, 20 0 0 年。3 王雪梅:《城市停車問題及其對策的研究》,哈爾濱大學碩士論文, 2 0 04 年。4 李立全、唐漢文、何玉儀、彭向茜、李茜、陳子浩:《澳門交通改善措施芻議》,載於《澳門研究》,第35 期, 20 06 年,第 92 --97 頁。5 伍啟元:《公共政策》(上、下冊),香港:商務印書館, 1 98 9 年。6 方福前:《公共選擇理論──政治的經濟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 00 年,第 1 頁。7 斯蒂格利茨:《經濟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 00 年,第 39 頁。8 本段資料,除特殊說明外,均來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統計資料。9 何厚鏵:《 2 0 0 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經濟財政範疇)》,第 2 03 1 頁,資料來源:h tt p :/ /w ww . go v.m o/ eg i/Po r tal /rkw/ pub lic/vie w/ area .jsp ?id =21 。1 0 大衛‧奧斯本、彼德‧普拉斯特里克著;譚功榮、劉霞譯:《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略》,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 02 年。參考書目:1. 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一五零零年至二零零零年):人口,社會及經濟探
  • 有關澳門公共交通政策改革的思考澳門研究10 8第42期索》,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 1998 年。2. 余振、李炳康、丘曼玲編:《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問題與對策》,澳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年。3. 中國科協交通決策諮詢專家組:《中國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與政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2 年。4. 盧惠明、陳立天:《香港城市規劃導論》,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1998 年。
  • 10 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一、碑文的源流上古之碑用木柱,後改用豎石,均沒有文字。東漢許慎《說文‧石部》“碑,豎石也。”清王筠《說文句讀》釋曰:“古碑有三用:宮中之碑,識日景也;廟中之碑,以麗牲也;墓所之碑,以下棺也。”宮中之碑用來觀日影,測時辰;廟中之碑,用來拴繫上祭的牲畜;墓所之碑,則用來放棺木下墓穴。“古宗廟立碑繫牲,後人因於上紀功德。”秦時在豎石上刻字紀功頌德,稱“刻石”,又稱勒石、石銘、刻文等。其中最著名的當是秦始皇於公元前 219年登山東鄒嶧山所刻的“紀功石”,被視為有字碑之始。梁朝劉勰《文心雕龍‧誄碑》:“碑者,埤也。上古帝皇,紀號封禪,樹石埤岳,故曰碑也。”明朝張鼎思《瑯琊代醉篇‧碑志》亦云:“秦漢以來,始令文士,褒贊功德,刻之於石,亦謂之碑。”王筠《說文句讀》又云:“秦之紀功德也,曰立石,曰刻石;其言碑者,漢以後之語也。”可見,將刻字的豎石真正稱為“碑”,是在漢代之時了。專為樹碑而刻的文字稱為“碑文”,又稱碑版、碑表、碑志、碑碣、碑銘、碑榜、碑頌等。這是一種歷史悠久、種類繁多的應用文體。秦漢以來,刻碑風俗盛行,幾乎人人可碑,事事可碑,處處可碑。明朝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碑文,後漢以來,作者漸盛,故有山川之碑,有城池之碑,有宮室之碑,有橋道之碑,有壇井之碑,有神廟之碑,有家廟之碑,有古蹟之碑,有風土之碑,有災祥之碑,有功德之碑,有墓道之碑,有寺觀之碑,有托物之碑,皆因庸器漸闕而後為之,所謂‘以石代金,同乎不朽’者也。”此後又有界碑,詩碑,神碑,神道碑,頌德碑,德政碑,遺愛碑,去思碑,記惡碑,紀念碑,紀事碑,里程碑等等之稱謂。古代學者把眾多的碑文,以表達方式分為三體:正體,變體和別體,而以主於敘事的紀事碑作為正體。徐師曾在《文體明辨‧序說》中指出:“碑之體主於敘事”,“其主於敘事者曰正體,主於議論者曰變體,敘事而參之以議論者曰變而不失其正。至於托物寓意之文,則又以別體列焉。”周正、劉貴富主編的《中國現代應用寫作大辭典》在“碑文”的解說中表示:近代、現代仍在沿用並有新發展的碑文主要有墓碑、紀念碑和記事碑三類。在“記事碑”的解說中則寫道:“這種碑內容龐雜,種類較多,有建築之碑,有名勝古蹟之碑,有天災人禍之碑,有訴訟禁令之碑,有文人雅集之碑,有國際交往之碑等等,凡一切可立碑而其他碑文所不能包容的,都可劃入這一類。”這裏提及的“建築之碑”與徐師曾在《文體明辨‧序說》所提及的“宮室之碑”源出一脈。隨 時代的變遷,“宮室之碑”已由原來的無字碑變成瀚墨淋灕的文字碑,由“識日景”的單一功能發展到兼有敘事、議論、抒情兼而有之的眾多功能。這些“建築之碑”主要用來記載興建該建築物的緣起、經過、規模、功能和主事的情況,亦會兼寫週圍的山川形勢、勝景,甚至歌頌某些人的業績等等,杭州西湖畔新豎立的《雷峰塔重建記》即為其中的範例(圖 1)。新時代的新應用文種:揭幕碑文鄧景濱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中文系副教授
  • 新時代的新應用文種:揭幕碑文澳門研究11 0第42期圖 1 杭州西湖《雷峰塔重建記》碑二、揭幕碑文的正名“建築之碑”除了上述敘事詳盡的記事碑外,在建築物興建過程中亦會有不同的儀式及相應的碑文。例如:在建築物動土時會有動土儀式,有奠基石,石上刻有簡單的碑文:“XXXX年X月X日奠基“;當建築物興建至上大樑時,亦會有上樑儀式和朗誦上樑文,甚至把上樑文刻在石碑上誌存;到了建築物興建至平頂時,現代會有平頂儀式和有關的致辭或誦文;當建築物竣工時,又會有落成典禮,甚至銘刻記事碑或紀功碑;當建築物要啟用時,又會有揭幕典禮或啟用儀式,這時揭幕碑便派上用場了。有時,為求省時,落成、揭幕、啟用三者可合併為一個儀式;也可將揭幕、啟用合併為一個儀式;當然還可以將三者分別舉行儀式,參見表一。表1 建築物興建過程不同工序的不同儀式及相應碑文工序 古今儀式 文種動工 動土儀式(古今):拜祭、鏟泥、奠石、植樹 奠基石上樑 上樑儀式(古):拜祭、披彩、誦文 上樑文封頂 平頂儀式(今):拜祭、鏟泥、致辭竣工 落成典禮(古今):拜祭、披彩、誦文記事碑、紀功碑啟用揭幕典禮(今):拜祭、披彩、致辭揭幕碑啟用儀式(今):拜祭、披彩、致辭這些在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的儀式及相應的碑文,有些是古今都有的,如動土儀式、落成典禮;有些是古代獨有的,如上樑儀式和上樑文;有些是當代獨有的,如平頂儀式、揭幕儀式、啟用儀式和揭幕碑等。揭幕碑正屬於徐師曾所說的“主於敘事”的正體碑文。中文的揭幕碑當始於二十世紀中後期,首先在港澳流行。每逢政府或大公司的重要建築物落成,或正式啟用,就會邀請政府官員,或紳士名流、影藝明星主持揭幕儀式,以壯聲勢,藉此收取宣傳之效。為紀念該建築物的落成及主禮人的蒞臨,便在揭幕碑上銘刻揭幕主禮人的姓名和揭幕的日期,以資紀念。在儀式前,該揭幕碑用紅布幕遮蓋 ,待儀式開始,便由主禮人拉開布幕,建築物便可正式啟用了(圖 2)。圖2 行政長官何厚鏵為澳門大學銀禧樓揭幕碑揭幕儘管揭幕碑目前在港澳頗為流行,但尚未有統一正名。有人稱它為牌匾,有人稱它為揭幕牌;但筆者主張稱它為揭幕碑。為甚麼呢?因為牌、匾、碑是三種不同性質的物件。牌、匾或牌匾的製作材料多為木板或塑料等,而揭幕碑則銘刻在雲石、花崗岩或銅版、不銹鋼、鋁合金上;牌、匾或牌匾均是可以移動的,但碑卻是固定的,正符合揭幕碑的特點。澳門大學的七個揭幕碑,均鑲嵌在建築物正面牆壁的當眼處,具有莊重性、紀念性和永久性。2006年7月21日,澳門有4家報紙同時報道了這一消息:“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於澳門仔偉龍馬路的‘機場專營公司新辦公大樓’昨日舉行啟用儀式。在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及執行委員會主席鄧軍、董事局副主席何鴻燊、執行董事吳福、禤永明、及其他董事局成員的陪同下,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歐文龍司長為大樓之正式啟用舉行了牌匾揭幕禮。”這裏所說的“牌匾”正是本文所指的“揭幕碑”。為瞭解“揭幕碑”一詞究竟有沒有人使用,筆者特地在G oogle搜索網站上搜索。十分僥倖地,竟然被筆者搜到唯一的一例:在“順德區建設領域拖欠
  • 11 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工程款及完成清欠情況一覽表”,內有一項名稱為“德勝廣場膜結構基礎不銹鋼包裝及揭幕碑工程”,建設單位為“順德新城區開發中心”,企業名稱為“廣東中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清楚列明了“揭幕碑工程”,似乎也證明“吾道不孤也”。筆者在本文中使用的“揭幕碑”,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含義:一是泛指揭幕碑的整體,包括碑的形體、物料及其文字,如上一段提到的“揭幕碑工程”;二是特指揭幕碑的文字內容。第二種含義的“揭幕碑”在本文中也直接寫作“揭幕碑文”。三、揭幕碑文的體式揭幕碑文的體式比較簡單、明確。其目的在於提供建築物落成啟用儀式上揭幕使用,所以,在文字上均圍繞 建築物名稱、主禮人職銜姓名、活動內容和揭幕日期等要素。本文僅以澳門大學現存的七個揭幕碑為例進行分析。為讓讀者能一睹這七篇揭幕碑文的全貌,特按時間順序逐一將其文字分列如下,並配照片於後以供對照參考:例1:何賢會議中心/澳門總督兼大學校監/高斯達海軍少將主持/揭幕典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圖 3);圖3 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揭幕碑文例2:本中葡大樓由/澳門總督閣下/韋奇立將軍/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揭幕(圖4);圖4 澳門大學中葡大樓揭幕碑文例3:本行政大樓由/澳門總督閣下/韋奇立將軍 /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揭幕(圖5);圖5 澳門大學行政大樓揭幕碑文例4: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由/澳門總督閣下韋奇立將軍/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揭幕(圖6);圖6 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揭幕碑文例5:銀禧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兼大學校監/何厚鏵閣下主持揭幕/公元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謹誌(圖 7);
  • 新時代的新應用文種:揭幕碑文澳門研究11 2第42期圖7 澳門大學銀禧樓揭幕碑文例6:東亞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兼大學校監/何厚鏵閣下主持揭幕/公元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謹誌(圖 8);圖8 澳門大學東亞樓揭幕碑文例7:田家炳教育研究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兼大學校監/何厚鏵閣下/田家炳基金會田家炳博士/主持揭幕典禮/本研究所蒙田家炳基金會捐建/公元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謹誌(圖 9)。圖9 澳門大學田家炳教育研究所揭幕碑文這7個揭幕碑,時間最早的是 1985年,最近的是2006年,時間跨度為21年。在內容結構上則有4種不同的寫法。為方便分析和稱說,特使用如下字母分別代指有關內容:A:建築物名稱;B:主禮人機構/職銜;C:姓名尊稱;D:日期;E:主持;F:揭幕; G:典禮;H:於; I:公元;J:謹誌;K:蒙;L:捐建。7篇揭幕碑文的內容結構可概括為如下的 4種不同類型:A ,BC , EFG , D(例 1)A ,BC ,H DF(例 2 、 3 、 4)A ,BC ,EF , I DJ(例 5 、 6)A , BC , BC, EF G ,AKBL , I DJ(例 7)這4種不同類型的揭幕碑文,均有共同的5項內容要素:A ,B ,C,D , F。換言之,揭幕碑文至少必須具有建築物名稱、主禮人職銜、姓名尊稱、日期及揭幕等必須的內容要素。而第4種類型的內容結構除上述要素外,尚增加了一項特別信息:該建築物蒙某某機構“捐建”。此項內容視實際需要而定,並非是揭幕碑文必須的內容要素。據筆者搜集到的揭幕碑文之中,偶爾還會有個別加上“本建築物由某某公司承建”字樣;當然,這也並非是揭幕碑文必須的內容要素。以上各例基本上都能做到文字精煉,信息明確,注重禮貌原則;其中尤以例5、6的內容結構、文面處理為佳。其在日期前的“公元”和日期後的“謹誌”,更能凸顯其鄭重性和紀念性。至於行款格式方面,例1至例6是橫排居中式,例7是橫排齊頭式。無論橫排或直排均能做到莊重大方、勻稱美觀。此外,例1至例6均為雙語碑文,從中葡兩種不同文字的擺放位置的微妙變化,亦可窺見澳門社會政治的變異:其中回歸前的4座碑文均是葡文在上,中文在下,顯示了澳葡政府重葡輕中的語文政策;回歸後的2座碑文均是中文在上,葡文在下,也正好體現了澳門主權的回歸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語文政策的變化。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制定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14條“文字”,有如下的兩項規定: 政府部門及實體的徽號及標誌,凡載有文字者,均應以中文位於左邊,葡文位於右邊,或中文位於上,葡文位於下。 上款的規定亦適用於政府部門及實體的名稱、印件、文件、工作證及其他證件。
  • 11 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四、揭幕碑與揭幕牌的比較筆者在 G oo gle 搜索網站中還搜索到另一個新詞:“揭幕牌”。它與“揭幕碑”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先看幾段有關的報道:搜狐(N asd aq:SOH U),中國領先的新媒體、通信、電子商務及移動增值服務公司與南中國最大報業集團──南方報業旗下的新銳刊物《人物週刊》宣佈進行戰略合作,聯合推出“搜狐人物頻道”。還製作《人物週刊》的揭幕牌廣為宣傳(圖10 )。圖 10《人物週刊》揭幕牌主持人:下面有請我們的工作人員把揭幕牌拿到台上來,進行京東商業旗艦“國美第一商街”正式亮相的揭幕儀式。(圖11)圖11“國美第一商街”揭幕儀式台灣二重國小百年校慶100天倒數計時揭幕典禮活動照片中,有在揭幕牌揭幕前後的留影(圖12、13)。圖12 台灣二重國小百年校慶100天倒數揭幕牌揭幕前留影圖13 台灣二重國小百年校慶100天倒數揭幕牌揭幕後的留影浙江省郵協秘書長范征南作了熱情洋溢的賀詞。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劉興仙、區政協副主席高杏荷為凱旋街道《慶春門社區個性化郵票》發行揭幕。參加此次活動的領導和來賓分別在《慶春門社區個性化郵票》揭幕牌上簽了名,並在二樓集郵展廳觀摩和指導(圖 14 、 15)。圖1 4《慶春門社區個性化郵票》揭幕牌簽名留影1圖1 5《慶春門社區個性化郵票》揭幕牌簽名留影2在“奧林匹克與中國”巡展在深圳的開幕式上,申奧標誌設計者陳紹華和中國首位奧運金牌獲得者的簽售現場,奧運會會徽和吉祥物郵冊被搶購一空。另外,刻有奧運會會徽、北京奧運會吉祥物圖案,以及多位奧運冠軍簽名的揭幕牌也將同期拍賣。由中國奧運冠軍許海峰和馬燕紅等簽名的奧運會郵品及奧運郵票首發活動揭幕牌,將於本月 24日下
  • 新時代的新應用文種:揭幕碑文澳門研究11 4第42期午在深圳南山書城舉行義拍,拍賣所得將用於“奧林匹克與中國”全國大型公益巡展。香港《明報》專訊:“籃球之神”米高佐敦昨晨原定到北京東單體育中心,代表 Nik e把重新修葺的耐克籃球公園捐給市民,並安排在特製的揭幕牌上簽名留念。……揭幕牌除了上述的單幅形式外,尚有摺疊形式。由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主辦的“澳門─葡語世界2003學術研討會”開幕式,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主禮。他把摺疊式的揭幕牌像開門一樣打開了(圖16),裏面是研討會的主題句和一個圓形的地球模型(圖17),象徵 開啟“世界之門”,搭建通往葡語世界的橋樑。行政長官何厚鏵還首先帶頭在揭幕牌上簽名誌慶,然後再由其他嘉賓簽名留念(圖 18)。圖16“澳門─葡語世界2003 學術研討會”開幕式照片1圖17“澳門─葡語世界2003 學術研討會”開幕式照片2圖18“澳門─葡語世界200 3學術研討會”開幕式照片3綜合上述報道及圖片,可見“揭幕牌”與“揭幕碑”雖然同是先用紅布幕遮蓋 牌匾或碑石,再請主禮人揭幕,以作慶祝宣傳之用;但差異之處仍非常明顯,詳見表2:表2 揭幕碑與揭幕牌之差異項目 揭幕碑 揭幕牌材料花崗岩、雲石、不銹鋼、 木板、帆布、塑料、鋁合金 鋁合金位置鑲嵌於建築物正面牆壁擺在入口當眼處當眼處內容 記錄揭幕的主禮人及日期 圍繞活動的主題或文字,或圖文並茂;形式 純文字,一個平面 一個或二、三、四個平面時間 長期性 臨時性功能 紀念揭幕的主禮人及日期 宣傳活動的主題活動儀式、會議儀式、範圍 建築物落成或啟用 演出儀式、掛牌儀式、開幕儀式、特點 不可移動,永久銘誌可移動,可簽名,可收藏,可拍賣由於揭幕牌的使用更為廣泛普遍,形式更為靈活多樣,其性質及其作用更近似於宣傳道具,且未有固定的體例格式,故未能成為一種新文種;而揭幕碑則有基本的內容結構和體例格式,有固定的形式位置和功能範圍,因而可以成為一種新文種。綜上所述,揭幕碑文是一種鑲嵌於建築物正面牆壁當眼處,銘誌 建築物揭幕的主禮者姓名及揭幕的日期,在建築物揭幕儀式上讓主禮人揭幕用的,語言精煉、莊重大方,兼具敘事性和紀念性的新應用文體。它有 方興未艾的良好發展前景。
  • 115422007. 101. Introduction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programs, particularlytheir impact on the Mainland China audience, are one of theimportant issues that have been widely discussed and studiedin the past decade. Instead of emphasizing the impact of HongKong and Taiwan programming on its audience, the perspectiveapplied in this study focuses on a new direction. The purposeof this study is to analyze demand-side factors in the choiceof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programs by Liaoning Television Station(LNTV), and how the import of foreign television programsinfluences the development and localization of televisiondiversification in elements formation and production, with a specialfocus on the choices of foreign television1 serials producedby Hong Kong and Taiwan. This case study explores thecomplicated relationships with regard to the localization of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programs, specifically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2 in the Mainland China and thestrategies that LNTV applies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andstruggle for survival in this battlefield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mediascape.This study also aims to inquire into the issue of howthe local television production industry would create and developquality television serials content wi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appeals. It uses LNTV as a case to illustrate how LNTVtackles challenges posed by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By importing and broadcasting Hong Kong and Taiwantelevision programs, to what degree could LNTV assimilatesuch elements as camera techniques, shooting formats, elements,themes, and presentation skills, producer creativity and so forthin their own television serials. This study will offer a firsthandinvestigation on how local Chinese television stations combatforeign influences and strive for continuous existence in theage of globalization.There have been limited studies so far on the influenceof the imported foreign television productions and technologyon local television producers’ appreciation and program productionin China. This study is one of the initial attempts in thisfield.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can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for understanding the operation and production process of localsatellite television stations in the Mainland China and howthe contestation of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s forgedat the micro level of a television station3 .2. Literature Review2.1 Local vs. InternationalAccording to J. H. Cees , today the fundamental issues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have to be analyzed in the contextof globalization.4 Therefore, the concepts traditionally employedin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may have tobe revised. A regular feature pointed out in the various debatesand studies on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is the oligopolisticcontrol of communication flows, which severely jeopardizesthe decision-making power of national governments. This concernhas been expressed apropos of information imbalances between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social impact ofadvance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the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Yang Ling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1642new controversy over cross-border data flows. If an alienentity is able to control the data and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therein, decision-making power will no longer rest with thelegitimate authorities embodying national sovereignty.Previous research indicates a deal of consensus overthe degree to which sovereign concerns for national interesthave been elevated in discussion of direct television broadcastingactivity is quite noteworthy. Moreover, the role of media inpublic life that has always existed has been brought to theinternational level by television. Additionally, this internationallevel brings to the medium a qualitatively new and sharperedge. However, although much emphasis has been put onglobalization, few scholars argue that regional, national, provincialand local elements should not be neglected.Few researchers pointed out that the world includesregional, national, and local phenomena; it is not just a globalizedsystem in which everything is homogenized and blended.According to Straubhaar , much of most people’s identity isnational or local and that very nationalism or localism providesa strong source of resistance to globalization.5 Many studieshave investigated, whereas people have multilayered identitiesand interests, there is still a tendency toward preferring culturalproximity, meaning preferring cultural products from a culturesimilar to one’s own. However, a small amount of researchersargued that globalization pluralizes the world by recognizingthe value of cultural niches and local abilities. Globalizationalso selects neatly partitioned national cultures, and remixesthem in new ways for an international public.A few researches signify: the important media productsfrom overseas, particularly from the region of non-communistChina – Hong Kong and Taiwan are getting increasingly popularamong ordinary Chinese viewers. Since parts of the localaudience have become used to enjoying the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the more their perception of the localmedia changes. As their perception changes, the greater theadvantage to LNTV in studying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to improve their emulation of the shooting quality of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With suchimprovements the local media could develop better domestictelevision serials’ quality, which would make the local mediamarket more competitive.In summary, I consider the local versus internationalrelationship in asserting influence on media models, systemsand elements as the following model in Figure 1.Figure 1 The Local v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in Asserting Influence on Media Models, Systemsand Elements etc.2.2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elevision SerialsAccording to previous studies, the most popular formof modern entertainment is television; the most fashionableelements on television is television drama serials. Watchingtelevision drama serials has become a national addiction inmany nations.Many studies have investigated, compared with manyother countries, the beginning period of the Chinese televisionserials is sluggish. The first television serial broadcasted inBeijing television Station6 (the CCTV7 ) was named A pieceof Vegetable Tart [Yi Kou Caibingzi ] was broadcast on 15thJune 1958, in Beijing and embodied the spirit of the povertyperiod. As researched by H. Y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television serials could be categorized into 5 periods: from1958 to 1966 was the inchoation stage, from 1967 to 1977was the first stagnation period, from 1978 to 1983 was theresurrection arena, from 1984 to 1990 was another stagnationperiod in which television serial episodes were over 6,795and from 1991 to the present is the flourishing stage withepisode numbers to year 2002 more than 95,952 (Table1).8In order to have a visual sensitivity of developmenton the Mainland China’s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Figure29 below is a frame of reference on it.
  • 117422007. 10Table 1 The Development of Television SerialsProduction in the Mainland ChinaPeriod State Episode Elements1958–1966 Inchoation 87 Hero1967–1977 Stagnation Blank Blank1978–1983 Resurrection About 9421984–1990 Stagnation More than 69751991–Now Flourishing More than 95,952It can be demonstrated from Figure 2 that the MainlandChina has a large industry of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and i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extent quickly from the 1990s,the study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serials relationshipis set within this historical context.Furthermore, as researched by H. Yin, the major changesin the 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has been changedfrom the political broadcasting tool to the mass culture.10 From1958 to 1966, 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were limited in termsof elements variety; were artistically incondite; had as an explicithigh-profile political education theme; its arguments were basicallydirect expositions of Chinese state policies. In addition, from1958 to 1978, China’s television industry was in a nascentstage. The penetration rate in the country was rather minimal.As a political broadcasting tool, television at that time couldnot be compared with the press media, radio broadcasting,movies and so on, not to mention that television serials tobe mass cultural products.Moreover, in the period of 1978 to 1983, Chinese TVserials had a poor quality and lacked artistic perfection. Since1984 to 1990, the quality of artistic production was improveda lot along with a greater penetration of television in Chinesesociety and a growing exposure to foreign television serials,particularly those of Hong Kong and Taiwan production.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s were started to be considered as a seriousart form which required an extensive exploration of characters,and vivid portrait of innermost being, as well as performingart, camera skills, costume and proper sophistication and soon. The thematic, visual and musical attractiveness of televisionserials have since been improved substantially. From 1991till now, television serials have established themselves as asignificant prototype of mass cultural commodity. Their themes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imely issues of society; artisticforms have become more abundant, actors and actresses haveturned to stars, more talented directors and artists from themovie industry were attracted to make television dramas. Qualityand popular shows have come out in large quantity and atan impressive speed. Television serials have been the hotdaily topics among the Mainland China audience.2.3 The Impact of Imported Television Serials on China2.3.1 The impact of imported television serials – theinfluence on Chinese audience“A majority of the audience in the Mainland China preferthe television serials and films from Taiwan, Hong Kong andforeign countries instead of the local channels and programswhich are about politics. Star TV’s Chinese-language channelhas found Japanese drama series dubbed in Mandarin arethe most popular programs among its viewers in Taiwan.”11As studied by Y. M. Leung , rather than generalizing the successas a consequence of ‘cultural proximity’, the Japanese televisionserials Iwabuchi [A Xin] contends that the Taiwanese audiencetranslates the elements of the Japanese drama into their localreality.12J. Lull stated that, “Audiences have become used toTelevision serials, on-Location television serials,history character biography television serials, operatelevision serials and so onMirrors the features of realistic life, the elevationof John Citizen to become the hot topic oftelevision serials innovationThe regularization of television serials and thepopularity of domestic television serialsFigure 2 The Development on the Mainland China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1842understanding the society through television programs, identifyingwith the life that they are not familiar with.”13 As numerousethnographic studies have found, audience members activelyreconstruct meanings from and decode media messages tofit with and bolster their own self-conception. The economicdevelopment gap, the distinction of the way of living and thedifferent social system make a noticeable gap between the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Taiwan.Moreover, in J. Lull’s study, what Chinese viewers reallylike are Hong Kong’s television serials. Yu confirmed thattelevision serials are the most popular.14 As one of the mostimportant “communication hubs” in Asia, Hong Kong has beenheavily exposed to the Western media. In addition, as studiedby Ishii, Su and Watanabe , Taiwan also has a Japan andUnited States cultural influence, which had been influencedin their television programs.15 Specifically, J. M. Chan expectedthat the way that audiences on the Mainland view domestictelevision programs is affected by their exposure to programsfrom Hong Kong.16 His study confirmed this to be the case,and even revealed that audiences, both those that had accessto Hong Kong television as well as those without this access,considered Hong Kong programs to be of much higher variety,quality, entertainment value, and so forth. These dimensionsrelated primarily to entertainment programs.2.3.2 The impact of imported television serials – theinfluence on China’s television industrySo far as producers of the television serials are concerned,adopting and introducing adequate and appropriate competitivemechanism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is the motiveforce and direc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televisionsector. At the same time, follow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media context, more foreign media and programming are attackingthe Chinese television industry, aggravating the feeling of crisisin the whole Chinese television industry17 .As the television industry18 is flourishing in the MainlandChina,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media players are expectedto join the game. The study drawn from Hong Kong televisionserials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may be inspirational formedia executives to develop their business. J. Lull observedtwo parallel trends in the evolution of television in family life:on the one hand better television sets, more television channels,and an increased amount and diversity of television programming;and on the other hand an increase in sophistication and atendency to become more demanding in expectations on thepart of the television viewers.19As studied by J. Wang and T. K. Chang, “The complexityof foreign television programming over time appeared not onlyin quantity, but also in quality. Such a striking change couldwell be attributed to the internal reforms that, more by designthan by default, facilitated the structural alteration in foreigntelevision content preference. Significantly, when externaleconomic activities vary,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elevisionprogramming could be expected to differ from region toregion.” 20Moreover, few researches observed that in popular cultureof Hong Kong is seen as having a more advanced wayof life, and that it will continue to set trends and tastes ofChina’s urban population if it can continue to maintain a vibranteconomy and media industry. J. M. Chan observed that thesupposed influence of Hong Kong in the area of economicand media influence on the Mainland China is great, in particularthose of the broadcast media which reaches further into theMainland than print media can.21 Additionally, it has been studiedthat when the capitalist and socialist television cultures meetin a socialist marketplace, the entertaining function of the formerwill outshine its information role.Below is my framework construction of the flowchartof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impact on local production which isbased on the above review of literature (Figure 3).Figure 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lowchart of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Impact on Local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
  • 119422007. 103. Research Questions and Methodology3.1 Research QuestionsDrawing the conclusion from the review of literature, theresearch questions are as follows.Question 1 How do 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local)professionals evaluat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international) in terms of reference values compare with local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Question 2 How do 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local)professionals manage their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Hong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ternational) compare withlocal TV serials production?3.2 Research MethodologySeveral approaches were applied in my case study.A general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department staff survey wascarried aut to see how the staff interpret and make senseof what they see in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Sampling: focused on the staff of the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 Department- LNTV (24 Samplings – thetotal staff number in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Departmentis 24). Setting: workplace. Questionnaire format: text.Other methodologies in this study are in-depth interviews andthe review of documents.4. A Brief Review of the Liaoning TelevisionStation (LNTV)Liaoning TV Station (LNTV)22 located in Shenyang, LiaoningProvince, China, was established in October 1959 and isone of the first 5 television stations in the Mainland China.There were 2 channels of LNTV before 15th September 2001.The first one is Satellite Channel and the second one is LiaoningNorth Channel. Satellite Channel has been transmitted throughAsia No. 2 satellite to the whole of the Mainland China andEast Asia since 1st January 1997. The program signal covers30 provinc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and over 200 citiesand towns in the Mainland China. Technically 290 million Chinese(8.2 million households) could receive the signal of the LNTVsatellite channel. Additionally, the program signal is alsoaccessible in Japan, South Korea and parts of Taiwan. TheLiaoning Satellite Television is accessible to approximately 270million on viewers and has a covering rate of over 95%within the Liaoning Province.Following the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SARFT) in June 2001, LiaoningTelevision Station and Liaoning Cable Television Station weremerged together and 2 new channels were set up beyondthe original 2 channels. Beginning on 1st January 2002, LNTVset up 6 channels: the LNTV News Channel (Satellite Channel);the Economy Channel; the Literature and Art Channel; theSports Channel; the Science and Education Channel; and theMetropolitan Life Channel. These channels have positioned theLNTV News Channel (Satellite Channel) as the leading oneand the other 5 complementary in a diversified multifunctionalbroadcasting system. LNTV is set in a new leap stage ofdevelopment beginning with the new century.In recent years, the LNTV,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Guidance, Premium and Benefit,” has adjusted the programsconstantl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V programs’ quality. Over100 locally produced programs have won national andinternational awards, including (Televised Documentary) Sandand Sea, (Music Television) Chant Two Spring, (Televisionserials) No. 10 in Guangrong Street, Today is a Good Day,(The Evening of Television Entertainment) My Country and I,(Story Telling) The Liaoxi-Shenyang Campaign, (Television Prose)Fresh Flower and Celery, (Television Special) Liao River,(Television Theoretical Special) Assault Fortified Positions andso on. In 2001, the news program Tonight Direct Broadcastand The First Time Report were listed “The Key Program”of whole China’s television fine arts.LNTV pays great attention to communicating andcooperating with foreign television stations. LNTV establisheda friendly relation with Japan Fuji television Station in 1984and has TV cultural business connection with Japan NHKLimited-liability Company, Hokkaido Limited-liability Company,the United States NPB Cable TV Channel, New Zealand’sAuckland Tri-angel TV Station, Wellington TV Station, AustraliaNational No. 31 Channel, Phoenix Satellite European Channeland Phoenix Satellite Africa Channel and so forth. LNTV holds“Liaoning – China Television Week” in the United States,Australia, New Zealand and some European countries in orderto expand the influence of LNTV in the world.23Moreover, the LNTV was chosen to be the focus of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2042this research as it has been the pioneer among all the regionalsatellite television in mainland in making popular television serialsand in adopting the popularity styles of Hong Kong and Taiwansoaps. In 2003, B. J. Li, a senior editor acknowledgedthat television series such as “Years of Passion [Jiqing Ranshaode Suiyue]”, “Long March [Chang Zheng]” and “Mr Old RootLiu [Liu Laogen]”, which were produced by LNTV, have wonthe hearts of Chinese audiences as they vividly portrayedcontemporary Chinese lives and reflected the reality of Chinesesociety. Significantly, the Report of the China Television SerialsMarket in 2003 demonstrated that, Mr Old Root Liu [Liu Laogen]won the highest viewing rate: 14.6% in year 2002.24 ButLi also pointed out those programs are far from being trulysatisfactory in terms of either quality or quantity. Since that,the study of the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skills is morethan a strategy in LNTV.Additionally, LNTV is located in the Liaoning Province,a representative and most developed region in northeastChina.25 The province is the centre of market, consumers,and logistics in the northeast China. Since the Liaoning Provinceis the highest income region in the northeast China, it alsohas an active economy and developed television systemcompared with other provinces in the Mainland China. Itsmain coverage includes the most prosperous parts of Chinesesociety. Compared to other provincial television stations, ithas the highest number of audience – 6.7 million in the northeastChina. It has 100% of penetration rate in the cities and 95%in rural areas throughout the province. It has a 3-dimensioncoverage using microwave, cable network and satellitetransmission, which makes LNTV the most all-round coveragetelevision media.The next point is the advantage of the devotedaudience.26 Of all the audience in the whole the northeastChina, LNTV has the highest number of the devoted audienceof 33.71 million. That makes LNTV the No. 1 of all theprovincial level satellite television stations in China. The LNTVhas a high level of viewers’ satisfaction. The satisfaction rateof news program on LNTV is 6 times higher than that ofother provincial television stations in the Mainland China. Thefigure is 2.4% higher for television serials and movies and4.2% higher for entertainment programs in comparison withthose of other 30 provincial television stations in China.27In sum, the LNTV is a good representative of regionaltelevision stations in the Mainland China, which is worth beingresearched within a local versus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perspective.5. Survey ResultsAfter conducting the survey in TV Serials ProductionDepartment of LNTV, the statistics have been got (Table 2to 5). This survey was conducted in the morning, 30th July2004. Upon their agreement, each one of the LNTV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 Department producers answered the surveyquestionnaire individually. The author was present during thewhole survey process.In the survey, 24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and15 of them were collected whilst there is a total of 24 staffin the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Department of LNTV.Therefore, the percentage of the valid questionnaires to thetotal number of the workforce in the survey is 62.5%.5.1 Research Analysis of Question OneTable 2 The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and the Beneficial value of Hong Kong and Taiwan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The Main Elements of TelevisionAn Vn RatioSerials ProductionTheme/value system 5.071 4.978 0.365Story line 7.643 5.889 0.287Presentation method 6.643 5.178 0.290Shooting style 6.067 5.111 0.314Production pattern 6.143 4.956 0.300Costumes 4.714 4.200 0.332Makeup skills 3.571 4.311 0.449Interior decoration style 3.286 4.222 0.478Entertaining elements 6.714 6.133 0.340Theme songs 6.929 6.245 0.335Total Average 5.678 5.122 0.336Note: An stands for “appreciation level” and Vn stands for “beneficial values”.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ppreciation level (An) andbeneficial values (Vn) is calculated as:If Vn ≥ An, there is a positive relation;If Vn < An, there is a negative relation.
  • 121422007. 10In the above formula, Rn is the ratio number of is the mean of beneficial value; is the meanof appreciation level.If Rn 1, there is extreme opposite evaluation of Vnand An; Svn is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reference value onthe main elements of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production; Svn=2305.SAn is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 onthe main elements of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production; SAn=858.In few of the fact that the story line, the presentationmethod, the shooting method, the shooting style, the productionpattern, are appreciate more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 but they do not adopted it into the LNTV local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On the contrary, even if thebeneficial value of makeup skills and interior decoration styleare higher than the appreciation level of the two, the statisticsof these two category are very low, which means the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 prefer their own television serialsproduction on makeup skills and interior decoration style.Figure 4 The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and The Beneficial value on the Main Elements of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of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The Main Elements of TV Serials ProductionAccording to Figure 4, it can be distinguished that forthe most part of times An is more than Vn, therefore evenif LNTV TV 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 different mainelements of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on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the beneficial value of them is lessthan the appreciation level.The inference, which can be drawn from Figure 4, isthat most of the times the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appreciation level and the beneficial value does not exist. Itdoes not mean that the higher the appreciation level, the higherthe beneficial value of the main elements of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Table 3 The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and Each Category of the Beneficial Value of Hong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TelevisionSerials ProfessionalsThe Main Elements ofAppreciation Import Reference BeneficialTelevision SerialsLevel Consideration Elements ValueProductionTheme/value system 5.071 5.467 4.467 5.000Story line 7.643 6.533 5.467 5.667Presentation method 6.643 5.733 4.667 5.133Shooting style 6.067 6.067 4.667 4.600Production pattern 6.143 5.467 4.933 4.467Costumes 4.714 4.533 4.067 4.000Makeup skills 3.571 4.000 4.133 4.800Interior decoration style 3.286 3.867 3.933 4.867Entertaining elements 6.714 6.867 5.333 6.200Theme songs 6.929 6.867 5.600 6.267Total Average 5.678 5.540 4.727 5.100Table 3 aims to make a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level and each category of the reference value of Hong Kong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The total average number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 wasmore than the total average amount by each categories ofthe reference value respectively. Hence, most of the timeseven though th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appreciated the main elements of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serials that does not mean there aresome reference value from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into the LNTV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5.2 Research Analysis of Question TwoTable 4 aims to examine the different appreciation level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2242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by LNTV TV serials professionals. There are 7 measure variablesto support the appreciation level. They are the popularity of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serials professional; the familiarity on Hong Kong and Taiwantelevision serials for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 thefirst-sight impression on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for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 the quality appreciationon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for LNTV televisionserials professional; the memorable degree on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for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the entertaining elements on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for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 and the empathydegree on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for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Firstly, on the subject of Comedy elements, the averageamount of Hong Kong Comedy was 5.409 whereas TaiwanComedy was 4.686 henc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appreciate more Hong Kong Comedy than Taiwan Comedytelevision serials. Secondly, on the subject of Tragedy elements,Table 4 The Appreciation Level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Elements Place Popularity FamiliarityFirst Sight Quality Memorable Entertaining EmpathyAverageImpression Appreciation Degree Element degreeComedyHK 4.600 5.267 5.267 5.533 6.133 5.733 5.333 5.409TW 3.467 4.533 4.333 4.933 5.067 5.400 5.067 4.686TragedyHK 3.667 3.800 4.467 3.600 4.733 4.533 3.800 4.086TW 5.200 4.467 4.467 4.267 4.267 5.267 4.867 4.686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HK 5.600 5.400 4.800 5.667 5.133 4.067 4.733 5.057TW 4.067 3.467 3.400 3.933 4.333 3.733 3.267 3.743Martial artsHK 5.733 6.667 5.467 6.067 5.533 5.600 4.800 5.696TW 3.867 3.800 4.133 3.933 3.867 3.647 3.667 3.845FamilialHK 5.000 5.133 4.733 4.867 4.867 4.600 4.200 4.771TW 5.933 4.733 5.267 5.000 5.267 5.400 5.667 5.324TriadHK 5.333 5.467 5.133 4.000 4.733 4.200 3.333 4.560TW 3.800 4.000 4.067 3.800 3.867 3.467 3.067 3.724PoliceHK 5.400 5.867 6.200 5.467 5.867 5.333 4.533 5.524TW 3.933 3.200 4.667 3.733 4.133 3.400 3.333 3.771CourtroomHK 5.667 5.467 4.800 5.867 6.000 5.667 5.067 5.505TW 4.133 3.333 3.133 4.533 4.133 4.200 3.400 3.838Doctor NarrativesHK 5.067 5.200 4.867 4.733 5.133 5.400 4.800 5.029TW 4.067 3.000 3.200 3.667 4.200 3.867 3.533 3.648Qiongyao tearjerkersHK 3.800 4.200 4.067 4.067 4.600 3.267 3.867 3.981TW 5.667 6.600 5.933 5.800 6.267 5.733 5.800 5.971Total Average HK&TW 4.700 4.680 4.620 4.673 4.907 4.617 4.307 4.645the average amount of Hong Kong Tragedy was 4.086 whereasTaiwan Tragedy was 4.686 henc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 more Taiwan Tragedy than Hong KongTragedy television serials. Thirdly, on the subject of Jin Yong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s, the average amount of HongKong 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s was 5.057whereas Taiwan 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s was3.743; therefor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more Hong Kong 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sthan Taiwan 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s televisionserials. Fourthly, on the subject of Martial arts elements, theaverage amount of Hong Kong Martial arts was 5.696 whereasTaiwan martial arts was 3.845 henc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 more Hong Kong Martial arts thanTaiwan Martial arts television serials. Fifthly, on the subjectof Familial elements, the average amount of Hong Kong Familialelements was 4.771 whereas Taiwan Familial elements was5.324, for this reason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appreciated more Taiwan Familial elements than Hong KongFamilial elements television serials. Sixthly, on the subject
  • 123422007. 10of Triad elements, the average amount of Hong Kong Triadelements was 4.560 whereas Taiwan Triad elements was3.724, henc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more Hong Kong Triad elements than Taiwan Triad televisionserials. Seventhly, on the subject of Police elements, the averageamount of Hong Kong Police elements was 5.524 whereasTaiwan Police elements was 3.771; consequently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 more Hong KongPolice elements than Taiwan Police elements television serials.Eighthly, on the subject of Courtroom elements, the averageamount of Hong Kong Courtroom elements was 5.505 whereasTaiwan Courtroom elements was 3.838 hence LNTV television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 more Hong Kong Courtroomelements than Taiwan Courtroom elements television serials.Ninthly, on the subject of Doctor Narratives elements, theaverage amount of Hong Kong Doctor Narratives elementswas 5.029 whereas Taiwan Doctor Narrative’s elements was3.648 therefor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 appreciatedmore Hong Kong Doctor Narratives elements than TaiwanDoctor Narrative’s elements television serials. Lastly, on thesubject of Qiongyao tearjerkers elements, the average amountFigure 5 The Contrast Figure of the Reference Value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of Hong Kong Qiongyao tearjerkers elements was 3.981whereas Taiwan Qiongyao tearjerkers elements was 5.971hence Taiwan Qiongyao tearjerkers was appreciated morethan Hong Kong Qiongyao tearjerker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Figure 5 aims to give an object conclusion on eachof the measure variables of the reference value.According to Table 4 and Figure 5, on the subject ofthe Comedy, Hong Kong comedy elements has more beneficialvalue than Taiwan comedy elements by LNTV TV serialsprofessionals.The charts below are the comparison of each appreciationlevel sub-category with each sub-category of reference value.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ppreciation level (An) andbeneficial values (Vn) is calculated as:If Vn ≥ An, there is a positive relation;If Vn < An, there is a negative relation.If Rn>0, there is extreme opposite evaluation of Vn andAn;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2442If Rn=0, there is equal evaluation of Vn and An.According to the Charts above,Svn (H)=136.667; Svn (T)=123.067SAn (H)= 347.602; SAn (T)=302.649Drawing a conclusion, Table 5 shows the comparison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 and the reference value of variouselements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In accordance with Figure 6, the dark line is the appreciationlevel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serials. In general, the level of the reference value correspondsto the curve of the average appreciation. However, it isdistinguished that for the most of times, An is relatively higherthan Vn, indicating that even if LNTV television serialsprofessionals appreciate various elements of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their perception of their reference valueare less than their appreciation level. Moreover, in most ofthe times there is a disparity between the appreciation leveland the reference value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the elements in a higher disparityare: Comedy element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 element Hong Kong and TaiwanFigure 6 The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 and the Reference Value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 Kong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Table 5 The Comparison of The Appreciation Leveland The Reference Value of Various Elements Hong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by LNTVTelevision Serials ProfessionalsElements Place An Vn RatioComedyHK 5.409 4.511 2.121TW 4.686 4.133 2.168Tragedy HK 4.086 4.245 2.636TW 4.686 4.400 2.252Jin Yong Chivalrous swordsmanHK 5.057 4.600 2.308TW 3.743 3.933 2.581Martial artsHK 5.696 5.267 2.348TW 3.845 3.800 2.441FamilialHK 4.771 4.422 2.365TW 5.324 5.222 2.409TriadHK 4.560 4.156 2.290TW 3.724 3.711 2.452PoliceHK 5.524 4.622 2.126TW 3.771 3.511 2.280CourtroomHK 5.505 5.178 2.399TW 3.838 4.044 2.591Doctor NarrativesHK 5.029 4.888 2.469TW 3.648 3.222 2.165Qiongyao tearjerkersHK 3.981 3.666 2.330TW 5.971 5.044 2.081Total Average 4.643 4.329 2.301Note: An stands for “appreciation level” and Vn stands for “beneficial values”.
  • 125422007. 10television serials; Police element Hong Kong and Taiwantelevision serials; Qiongyao tearjerkers element Hong Kong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Drawing a conclusion form Figure5 and 4, we can see even if various Hong Kong and Taiwantelevision serials are appreciated by LNTV TV serialsprofessionals,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would be perceivedas having the similar level of reference value to local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 international elements do not always influencethe local.6.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6.1 ConclusionCompared with the past, both the quality and the quantityof the Mainland China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have madea rapid progress. The import of overseas television programming,specifically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hasproduced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local televisionstations.This research indicates the import of Hong Kong and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does not impede the local televisionproduction. In fact, the overseas television serials are notembraced unconditionally by the local television professionals;instead they are appreciated and evaluated comparatively basedon the local cultural tradition, taste and value system. Localtelevision producers have a clear mind about what foreignelements would be reference to and beneficial for local production.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have provideda wider repertoi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television seriesproduction.The appreciation on various elements of Hong Kong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as well as LNTV-producedtelevision serials demonstrates an evolving trend of elementdevelopment in China’s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ers in LNTV are clearly aware of the needof producing pluralistic and various elements of television serials.They appreciate elements of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edinternationally. However, they prefer to make localized elements,such as the rural element and local opera element. This confirmsthe idea raised by some researchers that some global(international) elements would be adopted, but the identity tendsto be local. The import of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serials intothe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would enhance the possibilitythat globalize elements are adopted and abundant in the localtelevision, and there would be more benefits to the local televisionserials industry to become “glocal.” As some researchers haveproved that the global is often localized to cater to the needsof the local.To supply and improve the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production, it is quite necessary to have an adequateimplementation of those standards adopted in the internationaland global television serial industry, which could make the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market more competitive and the LNTV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better developed.In sum, to adopt selectively some positive essencesof international television programming and readily integrate themin creative ways into the local production is the key approachLNTV producers have established.There is the aesthetical principle advocated by LuXun28 , a leading literary figure of China in the 1930’s, whosaid, “the selection of element ought to be rigorous, diggingit up should be solid”. Creating elements specific in the localculture and popular with the local audience is vital for the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 Merely adopting internationalelements of television serials cannot sustain the survival inthe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market for long. Local televisionserials production needs to develop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in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tion.There is a Chinese saying which states that knowingboth oneself and one’s competitors is the key to winning allbattles.Strengthening the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does not meanexcluding all the international elements; it means to absorbthe fine essence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into the local televisionserials development. The best combat strategy for the televisionserial team of LNTV as well as the television serial industryin China is to foster strengths and circumvent weaknesses,to give play to the superiority of the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and excel in local flavors, and to establish special aestheticcharacteristics of television serials. Diversity in elements andstyles of television serials could make the television serialsgarden of China luxuriantly blossom.The LNTV television serials as well as the Mainland
  • A New Exploration of the Local-International Mediascape: Hong Kong and Taiwan Television Serials in the Mainland China12642China’s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are in a new era. The LNTVproduced television serials Snow Field [Xueye], The FirstEmperor of Qing Dynasty (Nurhachi) and so on have createdand promoted the “Liaoning” (northeast) style in the Mainland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Let us envisage this prospect:if each local (provincial) television station could make somelocal legendary figures into local television serials, the audiencecould get more historic knowledge from their local areas, theywould not rely only on the similar stories produced by HongKong and Taiwan; if every province, every ethnic group ofthe Mainland China could produce its television serials withnative characteristics and local narrations, which could berepresentative of a vivid embodiment of its distinctive localflavor, the Mainland Chinese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wouldbecome richer and more colorful. The days of the competitiveand flourishing television serials industry in China are not toofar away.6.2 SuggestionThe methodology of this study depends on the help ofLNTV television serials producers. Hence, contacting themfrequently and having a harmonious communication with themis very important to get the first hand files.Furthermore, if this case study can be developed toinclude more local television stations throughout the wholenortheast region or even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he researchcould be more inclusive, interestingly meaningful and thus moreconvincing and authoritative.Notes:1 According to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 Television(SARFT) (formerly known as Ministry of Radio, Film andTelevision), the foreign television programs are referred to asthe programs made outside of the Mainland China.2 The serials constitute a succession of interdependent episodesthat develop a unique and complete story.3 A television station is an organization that holds a state licenseto create or organize programs for a specific community andtransmit them on their assigned channel.4 Cees, J. H., Globalism and National Sovereignty, Beyond National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in the 1990s (NewJersey: 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93), pp. 371--393.5 Straubhaar, J. and Larose R., Media Now: CommunicationsMedia in the Information Age (2nd Edition) (Belmont: Wadsworth,2000), pp. 258--259.6 In this research, all Beijing Television Station is the formerCCTV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Station).7 CCTV: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Station, http://www.cctv.com.8http:/ /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1822 2003 11 179 The statistic and the content are from the website of ChineseMovie and TV, http://www.china-embassy.is/chn/12475.html; , h t tp : / /www.cu ls tud ies .com/ rendanews /displaynews.asp?id=1822, 17th November 2003 and 1 1 0http://ent.tom.com/Archive/1030/1587/2002/11/11-56430.html, 11thNovember 2002.1 0http:/ /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1822 2003 11 171 1 Chen, P. H., “Transnational Cable Channels in the TaiwanMarket: A Study of Domestication through programmingstrategies,” Gazette, Vol. 66, No. 2 (2004), pp. 167--183.1 2 Leung, Y. M. L., “The Circulation of Korean Media and CulturalProducts across Asia: Case Studies in Hong Kong, Taiwanand Mainland China,” Lingnan University Research Project,2003-present.1 3 Lull, J., China Turned on: Television, Reform and Resistance(London: Routledge, 1991), p. 230.1 4 Yu, X., “What does China Want the World to Know: A ContentAnalysis of CNN World Report sent by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 Gazette, Vol. 58 (1996), pp. 173--187.1 5 Ishii, K., Su, H. and Watanabe, S., “Japan and US Programsin Taiwan: New Patterns in Taiwanese Television,” Journalof Broadcasting and Electronic Media, Vol. 43 (1999), pp.416--431.1 6 Chan, J. M., “When Capitalist and Socialist Television Clash:The Impact of Hong Kong TV on Guangzhou Residents,” inLee, Chin-Chuan (Ed.), Power, Money,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Patterns and Bureaucratic Control in Cultural China(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245--270.1 7 In Guangdong province mainly at luxury hotels and residentialcompounds occupied by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ers couldaccess to large number of foreign channels in China with30 overseas channels. The 30 foreign channels include: CNN,HBO, CINEMAX, CNBC Asia Pacific, MTV Mandarin, NGCAsia, STAR MOVIE INT’L, ESPN, Channel [V], Star Sports,AXN, DISCOVERY, HALLMARK, BBC WORLD, NHK WORLDPREMIUM, JETV, PHOENIX MOVIE CHANNEL , PHOENIXCHINESE CHANNEL , TVB 8, TVB GALAX, Sun TV, NOW,Macao Travel TV, Macao 5 STAR, Macao-Asia, FRENCETV 5, PHOENIX INFONEWS CHANNEL, BLOOMBERG, XINGKONG WEI SHI, EUROSPORTSNEWS, http://www.oursee.com,28th March 2003. “The fact that more foreign TV stations arebeing allowed to enter the Mainland market shows that thedoor of the Chinese media market is opening wider,” saidZhao Xiaobing, president of Beijing Oriental Media ConsultingCo Ltd of the Global China Group, source: Foreign TV CompaniesRush the Gate, http://ce.cei.gov.cn/enew/new_h1/nl00has6.htm,27th January 2003.1 8 “Television is in the homes of 94.5% of the 1.3 billion peoplein China, who are glued to the box on average for 3 hoursa day, which, without question, is the principal source of
  • 127422007. 10information, and propaganda, in China”, South China MorningPost, 9th December 2003. “Foreign television programs haveoccurred 1/3 broadcasting time in Mainland China”, ChineseTelevision Red Paper 2002, http://cul.sina.com.cn/s/2003-04-16/32395.html.1 9 Lull, J., China Turned on: Television, Reform and Resistance(London: Routledge, 1991).20 Wang, J. and Chang, T. K. “From Class Ideologue to StateManager: TV Programming and Foreign Imports in China, 1970--1990,” Journal of Broadcasting & Electronic Media, Vol. 40,No. 2 (1996), pp. 196--214.2 1 Chan, J. M., “When Capitalist and Socialist Television Clash:The Impact of Hong Kong TV on Guangzhou Residents,” inLee, Chin-Chuan (Ed.), Power, Money,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Patterns and Bureaucratic Control in Cultural China(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245--270.2 2 Source: http://www.lntv.cn/lntv/information/introduction/index.htm.2 3 The source of LNTV information: http://www.lntv.cn/lntv/information/jianjie/jianjie.htm.2 4 Source: http://www.stardaily.com.cnhttp://www.stardaily.com.cn/view.asp?id=59791, 2nd July 2003 andthe analysis of the viewing rate of Old Root Liu, http://www.csm.com.cn/content/news_events/index/articles/20030729.2 5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from the CVSC – SOFRES MEDIA,the total number of satellite television station till year 2004in mainland China was 36.2 6 Source: http://www.lntv.com.cn/lntv/adver/ssfx/jmmylys.htm.2 7 The television programs from LNTV are transmitted its signalthrough Asian 2 Satellite to China and the Asia from 1st January1997, http://www.lntv.com.cn/lntv/adver/jj/index.html.2 8 Lu Xun (Traditional Chinese: Simplified Chinese: Pinyin: Lu Xùn) or Lu Hsün (Wade-Giles), pen nameof Zhou Shuren (Traditional Chinese: SimplifiedChinese: Hanyu Pinyin: Zhôu Shùrén; Wade-Giles:Chou Shu-jen) (25th September 1881--19th October 1936) is oneof the major Chinese writers of the 20th century. Consideredthe founder of modern baihua ( ) literature, Lu Xun wasa short story writer, editor, translator, critic and essayist. Hewas one of the founders of the China League of Left-WingWriters.References:1. Barrie, G., Media Research Methods (London: SagePublications, 2000).2. Sinclair, J., Jacka, E. and Cunningham, S. (Eds.), NewPatterns in Global Television: Peripheral Vision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3. Collins, R., Garnham, N. and Locksley, G., The Economicsof Television: the UK Cas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1988).4. Comer, J., Critical Ideas in Television Studies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5. Curran, J. and Gurevitch, M., Mass Media and Society(2nd Edition)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6).6. Heisey, D. R. and Gong, W. (Eds.), Communication andCulture: China and the World Entering the 21st Century(Amsterdam: Rodopi B.V., 1998).7. Hong, Junhao,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elevision inChina: the Evolution of Ideology, Society, and Mediasince the Reform (Westport: Praeger, 1998).8. Lee, C.-C., Chan, J. M., Pan, Z. and So, C. Y. K.,Global Media Spectacle News war over Hong Kong(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2).9. Lee C.-C. (Ed.), Power, Money,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Patterns and Bureaucratic Control in CulturalChina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0).10. Ma, E. K. W., Culture, Politics and Television in HongKong (New York: Routledge, 1999).11. Morris, N, and Waisbord, S., Media and Globalization:Why the State Matters (Lanham: Roman & LittlefieldPublishers, 2001).12. French, D. and Richards, M. (Eds.), Television inContemporary Asia (New Delhi: Sage, 2000).13. Rubin, H. J. and Rubin, I. S. Qualitative Interviewing:the Art of Hearing Data (Thousand Oaks: SagePublications, 1995).14. Street, J., Mass Media, Politics and Democracy (2ndEdition)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 2001).15. Wang, G., Servaes, J. and Goonasekera, A. (Eds.), TheNew Communications Landscape: Demystifying MediaGlobalization (London: Routledge, 2000).16. Weber, I., “Localizing the Global: Successful Strategiesfor Selling Television Programmes to China,” Gazette,Vol. 65 (2003), pp. 273--290.17.200418.2000
  • 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共贏──從CCTV.COM與CCTV的台網聯動說起澳門研究12 8第42期一、前言剛剛過去的2006年中國互聯網發展迅猛,電視媒體競爭加劇。就國內而言,特別是中央電視台、省級衛視、城市電視台地面頻道之間的競爭日益顯示出白熱化,然而在觀眾日益增加的胃口面前,在受眾群體日益分化、電視觀眾的規模、觀眾的平均收看時間都有減少的趨勢,因此整個電視界幾乎都在想方設法“突出重圍”, 意去實施變革和創新,在對於頻道專業化逐步向專業頻道品牌化的目標邁進,對於一些新聞事件的直播(如世界盃足球賽、兩會報導、連宋大陸行),以及一些重大品牌活動(CCT V年度經濟人物、CC TV青年歌手大賽、夢想中國等),電視媒體都自覺地認識到了自身的不足,也在尋求合作中互補和共贏的效果。其間,電視媒體與網絡媒體的合作互動成為今後雙方拓寬舞台之路的必然選擇。本文將從青年歌手大賽、世界盃、以及連宋大陸行等個案出發,闡述互聯網時代電視媒體的選擇及二者的合作互動。電視媒體擁有良好的公信力,而網絡媒體的特有的交互性使受眾的參與程度較高,二者的合作將是一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結果。2006年7月21日,中國互聯網絡資訊中心(CNNIC)發佈第18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顯示,截止2006年 6月30日,中國網民總人數為 1.23億,增加2000萬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 19.4%。報告首次公佈手機上網人數為300萬人。 1隨 上網人數的增加,網絡媒體已經成了社會重要新聞資訊的集散地和資訊交流的樞紐。隨 資訊技術的發展,任何想以單一方式在媒介領域獨佔鰲頭的傳統媒體都將失去更大的發展空間。借助新媒體的優勢,電視媒體將會真正獲得整合傳播效應。在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聯姻中,誰都不可能主宰了誰,彼此之間都是相互依賴借力,捆綁發展,共同攜手發展壯大。網絡媒體的加盟使得電視媒體的節目參與性、互動性更強。傳統電視媒體的傳播模式基本上是資訊的單向流動。網絡傳輸特有的交互性使受眾不再處於被動地位,而是有了較高的參與程度。網絡技術為電視媒體搭建了更廣闊的展示舞台。由於網絡媒體的發展,以及電視媒體之間自身的愈演愈烈的競爭,電視媒體與網絡媒體的合作互動勢必成為一個雙方拓寬舞台之路。二、實例分析筆者在此以幾個實例說明,電視與網絡結合的魅力:(一) 央視國際(CC TV. CO M)推出台網互動機制──為青歌賽開闢網上互動平台創辦於1984年的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發展至今已經成為我國影響力最大、最權威的國家級聲樂賽事。2006年舉行的第12屆CCT V青年歌手大賽從5月1 日到20日在晚上7時 30分於CC TV3直播,同時在央視國際上建立青歌大賽專門網頁,開闢第二現場與觀眾進行交流互動。同時建立歌手、主持人、評委等的博客,據悉,總訪問量有100多萬人次,如果放在電視收視的平台上來看,這100多萬人次是用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共贏──從CCTV.COM與CCTV的台網聯動說起門繼光 ** 中央電視台澳門站首席記者、編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
  • 12 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網絡這一新形式拉來了青歌大賽的100多萬的忠實受眾,而且突出了節目的品牌和影響力,主持人的博客分別突破 30多萬人次,節目還與搜狐、新浪等組成青歌網絡聯盟,在互聯網世界搭起了一個平台,並增強了青年歌手大賽在網民中的影響力和參與意識。與此同時中央電視台網絡傳播中心實施的台網聯動模式,通過“青歌T O P人氣榜”、“歌迷戰隊”等形式2,與大賽第二現場形成互動流,將廣大電視觀眾、網友對大賽的意見、建議及時通過主持人回饋給組委會,為大賽提供了鮮活的資訊和參考,也提高了大賽的電視節目收視率,拉近了網民與青年歌手電視大賽的距離,這一模式帶來的效果可以說是開闢了一種立體的傳播方式,使得青年歌手大賽得以“兩個輪子走路”。青年歌手大賽的影響力和品牌得到了彰顯,傳播效果也上了一個新台階,青年歌手大賽的電視節目與網絡互動,也為C CT V.C O M推出的台網互動提供了嶄新的模式,是一次成功的電視與網絡的攜手合作之筆。(二) 世界盃──第一次網絡顯身手的世界盃2006年德國世界盃足球賽,可以說是足球這一世界第一運動與新興的網絡媒體的第一次真正的握手,德國與中國有6小時時差,我們這些遠在中國的忠實球迷,到時候為了觀看世界盃的精彩比賽,又不得不熬夜通宵守在電視機前,熬夜觀賞世界盃賽中的一個個精彩畫面。無奈電視轉播時間有限,很多經典場景轉瞬即逝,不由得讓那些錯過觀看的球迷朋友深深地遺憾。今年借助網絡和手機的技術優勢,我們終於可以突破時空的限制,不再需要熬夜苦守 電視轉播,用一種全新的方式關注世界盃這場足球盛事。網絡使您不會錯過任何精彩瞬間,並且提供了個性化選擇和即時互動的能力,反覆觀看精彩入球不再是難事,多角度領略選手風采不再是奢望;手機更能成為關注2006年德國世界盃的貼身助手,無論身處何方,都能在第一時間獲悉比賽進展動態,通過彩信欣賞球員的神勇表現,通過手機媒體播放破門得分的動人時刻。數字新媒體為 2006年世界盃的轉播帶來全新的概念,用戶將能夠第一次如此近距離、互動式地跟蹤世界盃賽事的一舉一動,獲得前所未有的投入感體驗。相比以往的世界盃足球賽,無論是電視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此次世界盃足球賽都有 太多的亮點。中央電視台網絡傳播中心也派出了專門的網絡記者前往德國世界盃現場,就中央電視台而言,這也是首次台網攜手直播世界盃,網絡在傳播世界盃的作用尤其突出,電視轉播因為其固有的線性傳播特點,在有時差存在的情況下,當德國足球開賽的時間,我們就要在深夜和凌晨去感受球場的魅力,也有球迷借助互聯網就可以克服時差的困擾,因為網絡是可以有聲有畫而且可以隨時瀏覽的。本次世界盃C CT V.C OM策劃建立“我愛世界盃”全功能網頁,集資訊發佈、互動、圖文、視頻於一體,包括博客、引擎、直播、專題、收視指南、論壇、網上訪談等另外球迷與主持人、球迷對球賽的看法、預測、感受,以及建議都可以通過網絡進行,因此世界盃球迷的激情可以通過網絡,通過網絡與電視對足球的連袂記錄,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釋放和發揮,你可以瀏覽網上球迷對球賽的(看法和預測),對球星的情感(喜與惡),對解說員的意見和建議都找到了網絡互動這個出口。球迷在感受世界盃大餐美味的同時,也感受到了網絡的益處,分享了網絡與電視結合的成果。根據資料顯示, 200 6年 6 月 9 日世界盃開幕當天,頁面訪問量飛漲,訪問量從全球第 183位上升到83位,進入全球網站排名百強之列。C CT V.C O M首次派出的網絡記者也在台網互動的大型活動中提供了網絡支援和服務,6月12日啟動的以深化台網互動為目的的“我愛世界盃”網絡版推出的節目被新浪(搜狐)等多家轉載,成為一個亮點。本屆世界盃的博客群是CC TV.C OM世界盃報導的網絡與電視互動的又一亮點,共開通52個世界盃博客,其中單人博客最高日訪問量突破 120 萬,另外 CC T V.C O M 的“CCT V引擎”超過15萬人下載安裝。據統計有近 18萬網民參加了決賽和半決賽結果的投票調查。 3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文廣集團(SMG)斥鉅資250萬美元首次從國際足聯(F IFA)購得2006年德國世界盃中國地區獨家寬頻網絡和手機無線版權。這是世界足聯第一次放開對網絡的版權控制。而國內 6430萬的寬頻用戶規模,讓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有底氣斥鉅資購買 2006年德國世界盃的數位網絡傳播版權。根據協定,上海文廣不管是網絡視頻、手機電視還是 IP互聯網,都可以播放每場比賽不超過 4分鐘
  • 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共贏──從CCTV.COM與CCTV的台網聯動說起澳門研究13 0第42期的視頻實況或精彩集錦;同時,其旗下的東方寬頻和東方龍獲得了世界盃足球賽期間的現場採訪資格。在獲得網絡版權後不久,上海文廣又得到了微軟Window s Medi a P l ayer 10產品和Window s Medi a DR M10技術的支援。此外,Inte l的歡悅平台技術也對上海文廣提供支援。與Inte l的合作,是為此次世界盃網絡視頻內容推廣增加的又一個管道。二者將借助世界盃足球賽實現雙贏。2006德國世界盃謝幕後,中國互聯網絡資訊中心發佈了“‘世界盃’球迷資訊來源與互聯網使用行為研究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球迷總體(包括非網民)獲知世界盃資訊來源的順序雖然仍是電視、報紙和互聯網,比例分別是 97.6%、 71.1%和55.6 %。但是在網民球迷中,88.9%通過互聯網獲取世界盃資訊,互聯網的影響力已經超越報紙,成為繼電視之後的第二管道,其地位呈現明顯上升狀態,而報紙、廣播這兩個傳統管道則呈下降狀態。足球世界盃離不開互聯網,互聯網傳播效果直追電視;同時報告預測,隨 網絡條件的進一步改進、網民數量的增加、網絡意識的提升,互聯網作為資訊傳播管道的地位將會進一步提升。(三) CCT V4與網站合作直播國親兩黨大陸行2005年 4月26日至5月3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率“中國國民黨大陸訪問團”訪問大陸,這是國共兩黨56年之後,高層領導人再度握手相聚,開啟了兩岸的“和平之旅”。緊接 ,5月 5日至5月 13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一行也踏上了久違的故土,接過了連戰訪問的接力棒,搭起了兩岸和平之橋。國親兩黨連續來訪,這一歷史性的時刻牢牢地吸引了全球的目光。央視國際頻道(CCT V4)在此期間全過程跟蹤記錄連戰和宋楚瑜在大陸的每時每刻,隨時根據需要開視窗,對連宋訪問大陸行程中的重要活動進行不同規模和形式的現場直播。同時,CC TV4借助網絡的力量,在每天大量的電視報導之外,與“央視國際”、“新浪網”等合作,利用網絡平台,製作設計“C CT V4連戰大陸行”、“C CT V4宋楚瑜大陸行”專題頁面,開闢了“視頻直播”、“直播預告”、“最新報導”、“記者手記”、“專家點評”等手段,充分宣傳造勢。1. 連戰大陸行特別報導從4月2 6日正式播出,一直延續到5月3日,整個活動歷時13天,具體統計如下:在連戰抵達大陸前,CCT V4在“央視國際網”和“新浪網”上分別登出專題廣告,預告了網絡的視頻直播時間,製造了懸念和熱點,引起了觀眾和網民的關注。新華網於4月21日播出了C CT V4的視頻“訪問行程公佈,連戰發表講話”,隨即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幾天之內就有110多條網友留言參與評論。從4月 26日開始,CC TV4的視頻被各家網站使用。除去“央視國際網”和“新浪網”兩家合作媒體外,還包括“新華網”、“Tom網”等等。這幾家網站均以一個專題網頁掛載C CTV4的直播視頻,並同時在各自的新聞中心首頁上在醒目位置預告視頻直播的時間,可見此次合作使CCT V4顯現出廣泛和巨大的影響力。網頁中最引人入勝的是視頻報導,也是其他網站轉載最多的部分。從4月26日起,到 5月3日止,共有43個視頻掛在網頁上。尤其是4月28日,“連戰抵達北京訪問”的視頻照片被放置於新浪網新聞中心的首頁,照片左上角 C C T V 4 的台標清晰可見。CCT V4在播出新聞的同時也擴大了自己的影響,一舉兩得。此外,在“CCT V4連戰大陸行”網頁的視頻報導和新聞報導後面都有供網友參與評論的鏈結,有不少網絡受眾在此表意抒懷,達到了電視媒體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的技術和與受眾互動的目的。2. 宋楚瑜大陸行特別報導此階段報導沿用了“連戰大陸行特別報導”的模式,在總結連戰之行報導經驗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改進,更加突出預告“直播時間”這一環節,讓受眾第一時間掌握新聞人物、新聞事件的直播時間。從5月5日開始,一直到 5月13日報導結束,歷時11天,具體統計如下:同“連戰大陸行”報導相似, CCT V4 在央視國際網站和新浪網上分別登出專題廣告,預告了網絡的視頻直播時間。從5月5日宋楚瑜臨行前發表講話的一刻開始,CCT V4便進行了全方位的直播。如連戰大陸行的視頻火熱被使用一樣,宋楚瑜大陸行的視頻也被各家網站轉載使用。除去轉載連戰一行視頻的眾多網站外,還新增了一系列網站,如“中國教育線上”、
  • 13 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清華新聞網”、“湖南大學新聞網”、“魯中國”、“鄭州廣電資訊港-新聞頻道”、“永川線上”等等。足見C CTV4通過這兩場與網站合作的特別報導,已經在國內贏得了廣泛而巨大的影響力。CC TV4在宋楚瑜訪問大陸期間, 5月5日開通了“C CTV4宋楚瑜大陸行”專題網頁。由於有了前次報導的經驗,宋楚瑜大陸行的網頁設計更能突出報導重點,並增加了網友熱評的鏈結,而且給受眾提供了一個更方便進行交流的平台,進一步增加了媒體與受眾之間的互動。總之,CC TV4 與“央視國際”、“新浪網”等網絡媒體的合作推廣,使 CC TV4 的視頻覆蓋了包括“央視國際”、“新浪網”、“新華網”在內的眾多權威網站,為CC TV4的新聞節目提供了一個提升知名度的平台,打開了更加廣闊的宣傳視窗,而且在一定範圍內樹立起了C CT V4這樣一個品牌,使其深入人心,達到了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宣傳效果。三、網絡傳播的特徵在網絡這個新興的傳播媒介出現之前,我們所面對的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傳播媒介在傳播方式的選擇上都是單一的。作為第四媒體的網絡的出現打破了這一局限,在網絡傳播中很多時候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是融為一體、沒有界限的。網絡媒體不僅融合了各種傳播形態,而且也成為了各種傳統媒介再生的平台。 4(一) 網絡傳播的優勢1. 時效性強與傳統媒介的生產手段相比,網絡資訊的製作與傳播的速度之快顯而易見。只需進行簡單編輯,輕點滑鼠就可以將資訊發送到互聯網上傳播出去。而且,網絡資訊的傳播不受時空的限制,只需一台電腦、一個網絡即可。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使得時效性增強。2. 信息量大網絡海納百川,資訊容量大,這是其他任何媒介都無法比擬的。網絡資訊的數位存儲和傳輸以及網絡的超鏈結表現方式使得網絡資訊能夠無限擴展和豐富。網絡資訊的海量表現在深度和廣度兩個方面。一個新聞事件發生之後,網絡媒體可以在新聞報導後面加上無限多的新聞背景鏈結,對於重大事件網絡媒體都以新聞專題的形式報導。 5 這樣一來,網絡媒體可以把每一個新聞都縱深挖掘,然後再做一個全面的報導。3. 多媒體技術的運用網絡傳播的數位化技術使得網絡新聞傳播實現了文字、圖片、聲音和圖像等報導手段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報導同一新聞事件時,電視主要運用圖像和聲音,而網絡新聞則融合了報紙、廣播和電視的種種報導手段。4. 獨特的互動性所謂大眾傳播,就是專業化的媒介組織運用先進的傳播技術和產業化手段,以社會上一般大眾為物件而進行的大規模的資訊生產和傳播活動。 6 網絡媒體以其特殊的大眾傳播方式區別於傳統的大眾媒介。其中,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她墊付了傳統媒體傳播者與受眾嚴格的界限。傳統傳播媒介如電視媒體的大眾傳播是單向的。而網絡媒體中的受眾可以通過網絡提供的各種互動途徑及網絡人際傳播手段,及時對網絡媒體的資訊發佈發表見解、提出建議,網絡受眾的這些回饋本身也是網絡資訊的一部分。網絡的互動性給與了人們轉換角色的自由,受眾不再是被動地接受資訊,而是主動地掌握和控制資訊,並參與到資訊的提供和傳播之中。相比而言,電視媒體缺乏網絡媒體這種交互性的特徵。網絡傳播融合了大眾傳播的單向傳播和人際傳播的雙向傳播的特徵,這種交融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就是網絡大眾傳播媒體注重在傳播過程中體現人際傳播元素,另一方面就是在人際傳播情境中融合進大眾傳播的元素。 75. 匿名性“在網絡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這是網絡的一句流行廣告。但是這句話清晰地展現了網絡的特性──匿名性。網絡傳播者可以自由發表言論,而不必擔心為所說的話負責,也不必擔心自己的身份暴露。另外,網絡傳播也有自己的不足。(二) 網絡傳播的弊端1. 公信力低因為網絡的匿名性,網絡上不可避免地存在 虛假資訊。一些網絡新聞媒體為了吸引受眾,發佈虛假新聞,誤導公眾,大大降低了網絡新聞的可信
  • 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共贏──從CCTV.COM與CCTV的台網聯動說起澳門研究13 2第42期度。而且每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上發佈資訊,這使得網絡很大程度上喪失了“把關”功能,大量的開放資訊無法得到把關,無法辨其真偽,因此,可信度也大大降低了。2. 資訊爆炸網絡是把雙刃劍,信息量大的同時也意味 資訊的氾濫。受眾面對如此龐大的信息量很容易感到無從看起。如何讓受眾排除冗餘的或無用的資訊,過濾出真正有用的或者自己需要的資訊,對於網絡媒體來說,無疑是一個面臨的重要挑戰。3. 網絡資源擁有的不平衡技術常常是困擾受眾利用網絡媒體的一個關鍵因素。雖然只需要一台電腦和一根網線便可以隨時上網瀏覽資訊,但是由於數位鴻溝的存在,受眾所擁有的網絡資源是不平衡的,這便造成了網絡傳播的不均衡。也正因為如此,網絡與電視的合作是各取所需,也是雙贏的。四、電視媒體在網絡時代的變數網絡作為一種新的媒體技術,目前遇到的是技術先進,但缺乏內容的尷尬的局面,當今全球有活力的網絡媒體都是依託於已有的傳統媒體之上;而傳統媒體也在尋找揚長避短的方法,避開與新媒體強項上的直接對抗,開始嘗試合作,開闢共存的空間。目前電視節目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央電視台、省級衛視、地方台地面頻道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競爭焦點已由突出節目品牌的“單兵作戰”轉變為強化頻道品牌戰略的“集團作戰”。頻道品牌的樹立、多頻道的資源整合與協調成為影響各類電視台整體市場競爭能力的關鍵性因素。因此,“電視+網絡”就成了電視媒體與網絡媒體優勢互補的最佳組合,整合了傳播模式。網絡,因為其獨特的對話模式,有 符合人類心理需要的許多特性,所以與網站合作做節目或進行直播是網民與電視觀眾的共同需要。對於電視媒體來說,網絡的互動性是電視節目拓展的動力,而網站與網絡視頻技術便是實現這一互動的基礎。電視和網絡的互動就是在於兩種不同介質的媒體互相支持並擴大和強化對方的影響,更多的是網絡與電視的資源整合、共用。電視在傳播手段上必須尋求新的技術支撐,也必須借鑒更多的傳播手段,才能徹底獲得更多的受眾,形成一個延伸性、拓展性和複合型的極為強大、開放的網絡與電視聯手的傳播平台。 8比如:因為利用網絡傳輸資訊快、量大以及方便快捷的原因,國外的許多電視台紛紛與網絡公司合併以達到優勢互補。例如:美國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 BS)、福克斯廣播公司(F O X)、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 NN)紛紛與網絡結盟,其中全國廣播公司(N BC)與微軟的結合頗具代表性。由微軟投資2.2億美元合併後成立的微軟全國廣播有線電視公司(MSNBC)全天24小時在電視上播報新聞,在互聯網上開播的同名網站更是結合了視頻和音頻技術。從以上所述的中央電視台台網互動的事例來看,“直播這本來屬於電子媒體的專利也在不斷地走進網絡媒體”。9 這種電視與網絡的互動能夠讓網民以及無法看到當時直播的受眾享受到色或能夠色俱全的現場感受。而且網絡視頻直播還有 得天獨厚的優勢,在觀看直播的同時,還可以瀏覽文字報導、圖片新聞,全面地瞭解事件的背景和過程。電視是即時媒體,除非錄下來,否則無法及時回顧和反覆觀看。而網絡在這一點上既有印刷媒體可以隨時翻看的優點,又克服了報紙書籍等發行回饋受時間空間限制的缺點。網絡可以作為稍縱即逝的電視節目的資料庫,足以讓受眾找回失去觀看的節目,而且存儲時間長,還能反覆觀看。這些優勢都是單獨的電視媒體和網絡媒體所不具備的。五、當前電視與網絡互動的意義與展望現代大眾傳媒由於體制和技術的原因所造成的單向性一直是人們關注的問題。由於電視傳播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且需要調動大量的資源,不論在甚麼體制下對電視的應用都有集中、壟斷和非大眾化的特點。在電視是最強勢媒體的時代,這一特點就變成了電視最大的缺點。如果一個社會最重要的傳播管道,資訊和觀點交流的平台天然有利於少數精英的控制和操縱,自然不利於社會的民主化和大眾參與社會文化的構建。網絡互動如果能夠達到有利於普通觀眾以某種形式參與電視製作的目的,應該是它最大的作用和意義所在。
  • 13 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電視+網絡”的互動取長補短,最大限度地拓展了人類認知世界的視野,發揮了人類思維的能動性和創造力。例如:網絡的介入就使那些迷戀於電視的“沙發土豆”們由被動接受轉化為主動參與。另一方面,不論是電視還是網絡,它們對客觀世界的“再現”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不可能做到絕對意義上的客觀和公正。受眾對媒體應保持批判的視角,這樣人類的創造力才不會被無孔不入的媒體霸權所束縛。 10一位平面媒體的資深傳媒人評點說:“有人以為,網絡時代的到來,會使網絡取代電視在傳媒中的強勢位置,其實並非如此,倒是網絡與電視的聯姻使二者真正實現了‘雙贏’,網絡通過提供電視節目使自己的視頻內容更加豐富多彩,而電視通過網絡這個平台使自己的傳播更加迅捷廣泛。”同時也可以看出央視國際推出的台網聯動機制也是更好地綜合了電視、互聯網兩種不同載體的優點,在以上的幾個事例中可以看出,電視和網絡的合作還剛剛開始,以後的互聯網可以有更大的前景,特別是視頻的介入以及 IP電視、手機電視的興起,將為這一新興的媒體注入更多的活力,那時有一點可以想像到那就是以聲畫並茂為特點的電視內容的引入將是必不可少的。註釋:1 中國互聯網絡資訊中心(C NN IC)發佈的第 1 8 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2 馬龍、史健:《讓歌聲飛向五湖四海── C C TV. C OM為青歌大賽開辟網上互動平台》 ,載於《電視研究》,第 7 期, 2 00 6 年,第 41 頁。3 C C TV. C OM 供稿:《台網全方位互動,世界杯報道大放異彩》,載於《電視研究》,第 8 期, 20 06 年,第4 1 頁。4 周家群、張惠:《網絡新聞與傳播教程》,合肥: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 2 00 4 年,第 23 1--2 32 頁。5 同上註,第 2 4 6 頁。6 郭慶光:《傳播學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 01 年。7 同註 4 ,第 2 37 頁。8 閆瓊:《從一次直播看電視與網絡的互動》,載於《中國記者》,第 10 期, 2 00 5 年,第 3 5 頁。9 梁波、高鴻輝:《從連戰訪問大陸看網絡新聞的強勢》,載於《新聞知識》,第 6期,2 005年,第 7--9頁。1 0 吳靖、史安斌:《電視與網絡如何互動?──〈電視批判〉第 2 2 次論壇》, h t t p: / / w w w . cct v .c o m/ t vg u id e /t vcomm en t/ wt jj/x zl z/2 617 .sh tm l 。
  • 澳門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的變化澳門研究13 4第42期圖1 1950--1999年澳門的流行病轉移註:參照 M c Ki n lay et a l . 198 9 美國死因構成變化圖模式製作, 3種主要慢性病包括心臟病、癌症和中風,意外不包括他殺和自殺。一、前言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在澳門的長期管治終結,澳門回歸祖國,成立特別行政區,以全新的面貌跨進新的世紀。回歸不僅僅是歷史、政治的轉變,也是社會、經濟、文化的重大轉變,它對澳門公眾健康會產生甚麼影響,是十分值得研究的問題。作為第一次嘗試,本文選擇對社會環境變化有較直接和迅速反應的傷害為題,基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提供的人口統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數據,進行系統的分析,其中, 重比較回歸前五年(1994--1999)和回歸後五年(2000--2004)的情況。本文各圖表資料若非特別註明,均為筆者收集及整理之結果。二、回歸前的長期趨勢20世紀,尤其是後50年,澳門經歷了所謂的流行病學轉移(圖 1),傳染病退居次要位置,慢性非傳染疾病佔據主導地位。期間,意外傷害(不包括他殺和自殺)所佔的死因構成比例在0-- 6.4%之間窄幅波動,未見明顯的增減趨勢。回歸前20年內,澳門人口總死亡率有顯著和持續下降(圖2)。比較1999年與1981年數值,總死亡率下降了 46%。同期,損傷和中毒(國際疾病分類第 9 版第17 組 ICD 9 G roup XVI I)死亡率也有下降趨勢,但降幅稍遜,為 37%。三、回歸前後顯著變化比較2000-2004年與1995-1999年的統計,發現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有顯著的變化:總死亡率微降1%,損傷和中毒死亡率卻下降了 17%。表1資料顯示,損傷和中毒死亡率回歸前男性是女性的 2. 8 倍,回歸後男性下降 26 % ,女性上升澳門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的變化湯家耀 ** 澳門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圖2 1981--2004年澳門總死亡率、損傷和中毒死亡率1 00%9 0%8 0%7 0%6 0%4 0%3 0%2 0%1 0%0 %死因構成比1950195219541956195819601 962196 419661968197019721974197619781 980198 21 984198 6198819901992199419961998年 份70 060 050 040 030 020 010 001/0000019811982198319841 9851 9861987198819891990199 119921993199419951 996199719981 99920002001200 220032004總死亡率 損傷和中毒死亡率
  • 13 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6%,性別差距縮小;兩性不同年齡組別變化的方向和幅度也不一致。表1 損傷和中毒死亡率(單位:1 /1 0 萬)歲組男性 女性1 99 5 --1 9 99 20 0 0 - 2 00 4 增減 1 99 5 --1 9 9 9 2 00 0 --2 0 0 4 增減0--4 1 1 .7 3 .8 - 7. 9 5 .6 6 .2 + 0. 55--9 6 .0 2 .5 - 3. 5 0 .0 4 .1 + 4. 110 --1 4 7 .5 1 .9 - 5. 5 0 .0 1 .0 + 1. 015 --1 9 3 1 .9 1 4 .8 - 1 7. 1 11 .4 1 2 .9 + 1. 520 --2 4 5 8 .6 2 9 .2 - 2 9. 4 17 .6 1 0 .6 - 7. 025 --2 9 7 9 .1 3 9 .7 - 3 9. 4 17 .6 1 8 .0 + 0. 330 --3 4 6 2 .9 2 7 .1 - 3 5. 8 11 .1 1 4 .4 + 3. 335 --3 9 3 8 .6 3 9 .9 + 1. 3 10 .6 1 0 .0 - 0. 740 --4 4 3 3 .6 2 9 .5 - 4. 1 13 .3 1 4 .1 + 0. 845 --4 9 3 1 .3 3 5 .3 + 3. 9 7 .9 1 0 .4 + 2. 550 --5 4 3 6 .9 3 0 .6 - 6. 4 10 .9 8 .0 - 2. 955 --5 9 3 3 .0 4 2 .2 + 9. 2 8 .2 1 6 .4 + 8. 260 --6 4 5 2 .6 7 8 .5 + 25 . 9 11 .3 3 6 .4 + 2 5. 165 --6 9 7 1 .4 4 6 .9 - 2 4. 5 21 .0 2 2 .5 + 1. 570 --7 4 5 9 .8 6 0 .9 + 1. 1 41 .1 3 0 .6 -1 0. 5> = 7 5 14 7 .8 8 6 .0 - 6 1. 8 91 .4 7 8 .3 -1 3. 1合計 3 9 .6 2 9 .4 - 1 0. 2 14 .0 1 4 .8 + 0. 8表2資料顯示,回歸前後損傷和中毒致死的外因順位有明顯變化。表 2 損傷和中毒致死的外因順位(IC D9三位數)(單位:1 /1 0 萬)1 9 95 -- 1 99 9 2 00 0 --2 0 0 4外因 死亡率 外因 死亡率E 95 3 4. 5 E 95 3 3. 3E 95 7 3. 0 E 95 2 3. 0E 96 5 2. 1 E 95 7 2. 9E 96 6 2. 0 E 81 4 1. 6E 81 4 1. 3 E 81 5 1. 0E 98 8 1. 1 E 81 3 0. 7E 85 4 1. 1 E 91 0 0. 7E 81 2 0. 8 E 96 6 0. 7E 96 8 0. 8 E 98 4 0. 6E 88 2 0. 6 E 88 2 0. 6為進一步分析,按照事件關係人的意圖將損傷和中毒分為三類:暴力與他殺、自殺與自傷、意外傷害。資料顯示,回歸前後三類傷害的變化有完全不同的模式:暴力與他殺驟降 70%,自殺與自傷上升18% ,意外傷害下降 20 %。(圖3 )圖3 澳門回歸前後5年暴力與他殺、自殺與自傷、意外傷害死亡率(一) 暴力與他殺暴力與他殺死亡率的下降在兩性有顯著差異:回歸前男性死亡率是女性的5倍,回歸後突然大幅下降81%至與女性相若的水平,女性僅下降11%。(圖 4)圖4 澳門回歸前後5年暴力與他殺死亡率比較表3資料顯示,青中年男性的死亡率下降幅度最大。用懸吊,絞榨和窒息自殺自高處跳下而自殺火器和爆炸物加害切割和穿刺器具加害與行人碰撞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未特指手段引起的損傷加害不明其他精神病治療劑意外中毒與另一機動車碰撞的其他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未特指手段加害從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墜落用懸吊,絞榨和窒息自殺用其他氣體和蒸汽自殺自高處跳下而自殺與行人碰撞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公路上碰撞的其他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與其他車輛碰撞的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意外淹死和沉沒切割和穿刺器具加害沉沒(淹死)加害不明從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墜落353025201510501/1000001995 1996 199 7 1998 1 999 2000 20 01 20 02 2003 2004暴力與他殺 自殺與自傷 意外傷害-20%-18%-70%1098765432101/10000019 95~ 199 9 2 000 ~20 04
  • 澳門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的變化澳門研究13 6第42期表3 暴力與他殺死亡率(單位: 1 /1 0 萬)歲組男性 女性1 9 9 5-- 19 9 9 20 0 0 - 2 00 4 增減 19 9 5-- 1 99 9 2 00 0 --2 0 0 4 增減0 --4 1. 3 0. 0 -1 .3 0 .0 4 .1 + 4 .15 --9 0. 0 1. 2 + 1 .2 0 .0 1 .4 + 1 .41 0 --1 4 3. 2 1. 0 -2 .2 0 .0 0 .0 0 .01 5 --1 9 8. 0 0. 0 -8 .0 3 .3 3 .2 0 .02 0 --2 4 1 4 .6 3. 1 - 11 .6 3 .5 1 .2 -2 .32 5 --2 9 2 5 .0 1. 5 - 23 .5 2 .8 3 .4 + 0 .63 0 --3 4 1 7 .2 1. 4 - 15 .8 1 .7 1 .0 -0 .73 5 --3 9 1 4 .0 6. 5 -7 .6 1 .6 0 .8 -0 .84 0 --4 4 1 2 .1 0. 9 - 11 .3 3 .1 1 .7 -1 .44 5 --4 9 4. 1 1. 0 -3 .1 3 .1 2 .1 -1 .15 0 --5 4 6. 5 0. 0 -6 .5 2 .7 1 .6 -1 .15 5 --5 9 3. 7 0. 0 -3 .7 0 .0 0 .0 0 .06 0 --6 4 8. 1 3. 7 -4 .4 3 .8 0 .0 -3 .86 5 --6 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7 0 --7 4 0. 0 1 0. 2 +1 0 .2 4 .1 0 .0 -4 .1> = 75 1 4 .3 0. 0 - 14 .3 0 .0 0 .0 0 .0合計 9. 1 1. 7 -7 .4 1 .8 1 .6 -0 .3表4資料顯示,使用火器和爆炸物的個案幾乎完全消失,使用切割和穿刺器具的個案也明顯減少。表4 暴力與他殺致死的外因順位(ICD 9三位數)(單位:1/ 10 萬)199 5 --1 99 9 20 00 -- 2 00 4外因 死亡率 外因 死亡率E9 6 5 火器和爆炸物 2. 1 E 96 6 切割和穿刺器具 0 .7E9 6 6 切割和穿刺器具 2. 0 E 96 8 未特指手段 0 .4E9 6 8 未特指手段 0. 8 E 96 3 懸吊和絞榨 0 .3E9 6 3 懸吊和絞榨 0. 4 E 96 5 火器和爆炸物 0 .1E9 6 0 鬥毆,撕打,強姦 0. 1 E 96 2 毒物 0 .1在整體狀況明顯改善的同時,卻出現了針對 0-9歲女童的暴力致死個案(回歸前5年無人死亡,回歸後 5 年共3 人死亡)。(二) 自殺與自傷從回歸前到回歸後,自殺與自傷死亡率呈進行性上升趨勢。至2004年,自殺與自傷首次超逾損傷和中毒總數的一半( 56%)。男性的死亡率回歸前後均明顯高於女性,增幅也大於女性,達至約是女性 2倍的水平。(圖5)圖5 澳門回歸前後5年自殺與自傷死亡率比較表5資料顯示,回歸後,男女性多數年齡組自殺死亡率均有所上升,而男女性均見55--64歲組上升特別明顯,以及15--19歲組自殺個案出現的情況。表5 自殺與自傷死亡率(單位:1/ 10 萬)歲組男性 女性1 9 9 5-- 19 9 9 20 0 0 - 2 00 4 增減 19 9 5-- 1 99 9 2 00 0 --2 0 0 4 增減0 --4 1. 3 0. 0 -1 .3 0 .0 0 .0 0 .05 --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1 0 --1 4 2. 1 1. 0 -1 .2 0 .0 0 .0 0 .01 5 --1 9 0. 0 2. 1 + 2 .1 0 .0 4 .3 + 4 .32 0 --2 4 1 6 .3 9. 2 -7 .0 7 .1 8 .3 + 1 .22 5 --2 9 2 3 .6 2 3. 5 -0 .1 1 2 .1 1 2 .4 + 0 .33 0 --3 4 1 1 .4 8. 1 -3 .3 6 .8 5 .8 -1 .13 5 --3 9 1 1 .4 1 7. 2 + 5 .8 5 .7 5 .8 + 0 .14 0 --4 4 1 0 .3 1 6. 5 + 6 .2 7 .2 1 0 .0 + 2 .84 5 --4 9 6. 8 1 5. 7 + 8 .9 3 .1 4 .1 + 1 .05 0 --5 4 1 7 .4 1 5. 3 -2 .1 8 .1 4 .8 -3 .45 5 --5 9 2 5 .7 3 2. 8 + 7 .1 4 .1 8 .2 + 4 .16 0 --6 4 3 2 .4 4 8. 6 +1 6 .3 7 .5 1 6 .2 + 8 .76 5 --6 9 3 1 .2 1 7. 1 - 14 .2 1 0 .5 7 .5 -3 .07 0 --7 4 2 3 .9 3 0. 5 + 6 .5 1 6 .4 1 5 .3 -1 .1> = 75 4 7 .7 5 2. 3 + 4 .6 3 0 .5 3 2 .2 + 1 .8合計 1 1 .6 1 4. 0 + 2 .4 6 .3 7 .1 + 0 .9表6資料顯示,懸吊、絞榨和窒息是最常見的自殺方法,而回歸後使用氣體和蒸汽(一氧化碳)自殺個案大幅增多。16141210864201/100000199 5~1 999 2 000~ 200 4男 女
  • 13 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表 6 自殺與自傷致死的外因順位(IC D9三位數)(單位: 1 /1 0 萬)19 95 -- 1 99 9 2 00 0 --2 0 0 4外因 死亡率 外因 死亡率E9 5 3 懸吊,絞榨和窒息 4. 5 E 9 53 懸吊,絞榨和窒息 3 .3E9 5 7 自高處跳下 3. 0 E 9 52 其他氣體和蒸汽 3 .0E9 5 4 沉沒(淹死) 0. 3 E 9 57 自高處跳下 2 .9E9 5 8 未特指方法 0. 2 E 9 54 沉沒(淹死) 0 .4E9 5 0 固體或液體物質 0. 2 E 9 50 固體或液體物質 0 .3E9 5 2 其他氣體和蒸汽 0. 2 E 9 51 家用氣體 0 .2E9 5 5 火器和爆炸物 0. 2 E 9 55 火器和爆炸物 0 .1E9 5 1 家用氣體 0. 1 E 9 56 切割和穿刺器械 0 .1E9 5 6 切割和穿刺器械 0. 1 E 9 58 未特指方法 0 .1(三) 意外傷害前述暴力與他殺死亡率兩性均降,自殺與自傷死亡率兩性均升,與此不同的是,意外傷害死亡率回歸前後兩性變動方向不一致──男性下降,女性上升。(圖6)圖6 澳門回歸前後5年意外傷害死亡率比較表7資料顯示,男性 15-34歲組和65歲以上組,女性70歲以上組有較明顯下降;男女性均出現55-64歲組死亡率較明顯上升的情況。表8採用了中國疾病分類(CCD)的分類方法,資料顯示,機動車交通意外佔第1位,回歸後明顯上升;其他、跌落、中毒(最主要是精神科藥物中毒)佔第 2至4位,回歸後有所下降。表8 意外傷害致死的外因分類順位(CC D-87)(單位: 1 /1 0 萬)19 95 -- 1 99 9 2 0 00 -- 2 00 4外因分類 死亡率 外因分類 死亡率E 2 機動車交通事故 3 .2 E 2 機動車交通事故 4 .0E 13 其他意外效應和有害 2 .7 E1 3 其他意外效應和有害 1 .7效應 效應E 5 意外跌落 2 .4 E 5 意外跌落 1 .6E 4 意外中毒 1 .5 E 4 意外中毒 0 .7E 9 意外的機械性窒息 0 .7 E 8 溺水 0 .7E 8 溺水 0 .6 E 9 意外的機械性窒息 0 .5E 10 砸死 0 .5 E 6 火災 0 .3E 6 火災 0 .3 E1 0 砸死 0 .1E 3 機動車以外交通事故 0 .1 E1 2 觸電 0 .1E 12 觸電 0 .1四、透過傷害看社會通過分類分析,解讀了回歸後不同性別和年齡組別損傷和中毒死亡率變化的組成:男性 15--34歲組和75歲以上組、女性70歲以上組死亡率的下降源自他殺和意外的減少;男女性 55--64歲組死亡率的上升源自自殺和意外的增加。(圖7及圖8)表7 意外傷害死亡率(單位: 1 /1 0 萬)歲組男性 女性1 99 5 --1 99 9 2 00 0 --2 0 04 增減 1 99 5 --1 9 99 2 0 00 -- 20 0 4 增減0 -4 9 .1 3 .8 - 5. 3 5 .6 2 .1 - 3.65 -9 6 .0 1 .2 - 4. 7 0 .0 2 .7 +2 .71 0 -1 4 2 .1 0 .0 - 2. 1 0 .0 1 .0 +1 .01 5 -1 9 2 3 .9 1 2 .7 - 1 1. 3 8 .1 5 .4 - 2.82 0 -2 4 2 7 .7 1 6 .9 - 1 0. 7 7 .1 1 .2 - 5.92 5 -2 9 3 0 .5 1 4 .7 - 1 5. 8 2 .8 2 .2 - 0.53 0 -3 4 3 4 .3 1 7 .6 - 1 6. 7 2 .6 7 .7 +5 .13 5 -3 9 1 3 .2 1 6 .2 +3 .0 3 .3 3 .3 +0 .14 0 -4 4 1 1 .2 1 2 .2 +0 .9 3 .1 2 .5 - 0.64 5 -4 9 2 0 .4 1 8 .6 - 1. 8 1 .6 4 .1 +2 .65 0 -5 4 1 3 .0 1 5 .3 +2 .2 0 .0 1 .6 +1 .65 5 -5 9 3 .7 9 .4 +5 .7 4 .1 8 .2 +4 .16 0 -6 4 1 2 .1 2 6 .2 + 14 . 0 0 .0 2 0 .2 + 20 .26 5 -6 9 4 0 .1 2 9 .8 - 1 0. 3 10 .5 1 5 .0 +4 .57 0 -7 4 3 5 .9 2 0 .3 - 1 5. 6 20 .5 1 5 .3 - 5.2> = 7 5 8 5 .8 3 3 .6 - 5 2. 2 60 .9 4 6 .1 - 14 .8合計 1 8 .9 1 3 .7 - 5. 2 5 .9 6 .1 +0 .2201816141210864201/100000男 女1 995 ~1 999 200 0~ 2004
  • 澳門回歸前後傷害致死情況的變化澳門研究13 8第42期圖7 澳門男性各年齡組損傷和中毒死亡率圖8 澳門女性各年齡組損傷和中毒死亡率暴力與他殺、自殺與自傷、意外傷害三類傷害致死情況的分佈和變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澳門的社會態勢: 社會相對安全:重大治安、職業事故少見; 社會失衡存在和發展:針對未成年人、女性、老人的暴力,自殺尤其是青少年自殺,濫用藥物以至交通安全事故等現象,均反映一些深層次社會問題的存在和發展,而這些深層問題的存在和發展,在社會輿論、公共政策以至專業研討等各個層面上都未得到充分的正視和重視; 存在未解的問題:55--64歲組自殺和意外高危現象,是反映這一群組特別不能適應當前的社會變化,還是另有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199 5~1 999 20 00~ 200 416 014 012 010 08060402001/1000000-45 -91 0-1415- 192 0- 2425-2930- 343 5-3940- 444 5- 4950-5455- 596 0-6465- 697 0- 7475e+年齡組1 601 401 201 008060402001/1000000-4 5 -91 0-1415- 192 0- 2425-2930- 343 5-3940- 444 5- 4950-5455- 596 0-6465- 697 0- 7475e+年齡組199 5~1 999 20 00~ 200 4
  • 13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孫中山不僅是一位偉大的革命實踐家,領導推翻了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創建中國乃至亞洲的第一個共和國,而且是一位偉大的革命思想家,創立中國民主革命的政治思想綱領三民主義,還提出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新的進化思想,成為中國和世界數千年進化思想史的一顆燦爛的明珠。對孫中山進化觀研究的專文,迄今筆者僅見1981年楊正典發表的《孫中山的生元說辨析》1和1989年馬自毅發表的《論孫中山的進化觀》2兩篇。在楊文、馬文之前,僅在一些論述孫中山哲學思想的文章中涉及他的進化觀,且評價似欠公允,尤其是“對孫中山的‘生元’說,人們幾乎毫無例外地給予否定的評價”。3楊、馬兩文從哲學思想角度較系統地探討了孫中山的進化。本文則從進化思想史的角度研究孫中山的進化觀,論述其形成情況;對達爾文進化論的繼承和發展;與斯賓塞等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原則性區別,以及在中國和世界進化思想史上的地位。為便於閱讀和論述,本文首先從《孫中山全集》中摘錄出孫中山在進化觀方面的主要言論,然後再分析加以評述。一孫中山在學習達爾文主義的基礎上,汲取中外進化思想史上的優秀成果,並結合偉大的革命實踐,提出了富有中國特色的新進化觀。1919年,孫中山指出:“夫進化者,時間之作用也。故自達文氏(註:今譯達爾文,C harles R ob-ert D arwi n,1809--1882)發明物種進化之理,而學者多稱之為時間之大發明,與奈端氏(註:今譯牛頓, Is aac N ewton, 1642--1727)之攝力為空間之大發明相媲美。”“而作者則以為進化之時期有三:其一為物質進化之時期,其二為物種進化之時期,其三為人類進化之時期。元始之時,太極(此用以譯西名‘伊太’〔註:今譯‘以太’〕也)動而生電子,電子凝而成元素,元素合而成物質,物質聚而成地球,此世界進化之第一時期也。今太空諸天體多尚在此期進化中。而物質之進化,以成地球為目的。吾人之地球,其進化幾何年代而始成,不可得而知也。地球成後以至今,按科學家據地層之變動而推算,已有二千萬年矣(註:今科學證明,自地球形成於今以約有 45 億年)。由生元之始生而至於成人,則為第二期之進化。物種由微而顯,由簡而繁,本物競天擇之原則,經幾許優勝劣敗,生存淘汰,新陳代謝,千百萬年,而人類乃成。人類初出之時,亦與禽獸無異,再經幾許萬年之進化,而始長成人性。而人類之進化,於是乎起源。此期之進化原則,則與物種之進化原則不同,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人類順此原則則昌,不順此原則則亡。此原則行之於人類當已數十萬年矣。然而人類今日猶未能盡守此原則者,則以人類本從物種而來,其入於第三時期之進化為時尚淺。而一切物種遺傳之性尚未能悉行化除也。然而人類自入文明之後,則天性所趨,以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向於互助之原則,以求達人類進化之目的矣。人類進化之目的為何?即孔子所謂‘大道孫中山進化觀淺探孫關龍 **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顧問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40第42期之行也,天下為公’,耶穌索謂‘爾旨得成,在地若天’,此人類所希望,化現在之痛苦世界而為極樂之天堂者是也。近代文明進步,以日加速,最後之百年已勝於以前之千年,而最後之十年又勝已往之百年,如此遞推,太平之世當在不遠。乃至達文氏發明物種進化之物競天擇原則後,而學者多以為仁義道德皆屬虛無,而競爭生存乃為實際,幾欲以物種之原則而施之於人類之進化,而不知此為人類已過之階級(註:似應為‘段’),而人類今日之進化已超出物種原則之上矣。此‘行之非艱,而知之惟艱’、‘進化論可為鐵證者十也’。”4 孫中山進一步說:“據最近科學家所考得者,則造成人類及動植物者,乃生物之元子為之也。生物之元子學者多譯之為‘細胞’,而作者今特創名之曰‘生元’,蓋取生物之元始之意也。生元者,何物也?曰:其為物也,精矣、微矣、神矣、妙矣,不可思議者矣!按今日科學所說能窺者,則生元之為物也,乃有知覺靈明者也,乃有動作思為者也,乃有主意計劃者也。人身結構之精妙神奇者,生元為之也;人性之聰明知覺者,生元發之也;動植物狀態之奇奇怪怪不可思議者,生物之構造物也……。”5“夫以今人之眼光,以考世界人類之進化,當分為三時期。第一由草昧進文明,為不知而行之時期;第二由文明再進文明,為行而後知之時期;第三自科學發明而後,為知而後行之時期。歐美幸而無‘知易行難’之說為其文明之障礙,故能有草昧而進文明,由文明而進科學。其近代之進化也,不知固行之,而知之更樂行之,此其進行不息,所以得有今日突飛之進步也。”6“近來大科學家考察萬事萬物,不是專靠書。他們所出的書,不過是由考察的心得貢獻到人類的紀錄罷了。他們考察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用觀察,即科學;一種是用判斷,即哲學。人類進化的道理,都是由此兩學得來的。”“古時人同獸鬥,只有用個人的體力,在那個時候只有同類相助。比方在這個地方有幾十個人同幾十個猛獸奮鬥,在別的地方也有幾十個人同幾十個猛獸奮鬥,這兩個地方的人類見得彼此都是同類的,和猛獸是不同的,於是同類的就互相集合起來,和不同類的去奮鬥。決沒有和不同類的動物集合,共同來食人的,來殘害同類的……人類去打那些毒蛇猛獸,各人都是各用氣力,不是用權力。所以在那個時代,人同獸爭是用氣力的時代。”“後來毒蛇猛獸差不多都被人殺完了,人類所處的環境較好,所住的地方極適於人類的生存,人群就住在一處,把馴伏的禽獸養起來,供人類的使用……便成畜牧時代,也就是人類文化初生的時代。”“到了那個時代,人類生活的情形便發生一個大變動……到了那個時代,人又同甚麼東西去奮鬥呢?是同天然物力去奮鬥。”“簡而言之,世界進化,當第一個時期是人同獸爭,所用的是氣力。”“第二個時期是人同天爭……因為要避風雨,就要做房屋;因為要禦寒冷,就要做衣服。人類到了能做房屋、做衣服,便進化到很文明。”“但是,天災是不一定的,也不容易防備……到了同天爭的時代,專講打是不可能的……於是發生神權。極聰明的人便提倡神道設教,用祈禱的方法去避禍求福……所以古人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說國家大事,第一是祈禱,第二是打仗。”“由有歷史到現在,經過神權之後,便發生君權。有力的武人和大政治家把教皇的權力奪了,或者自立為教主,或者自稱為皇帝,於是由人同天爭的時代,變成人同人爭。到了人同人相爭,便覺得單靠宗教的信仰力不能維持人類社會,不能夠和人競爭,必要政治修明,武力強盛才可以和別人競爭。世界自有歷史以來都是人同人爭。從前人同人爭,一半是用神權,一半是用君權。後來神權漸少……君主專制一天厲害一天,弄到人民不能忍受。到了這個時代,科學也一天發達一天,人類的聰明也一天進步一天,於是生出了一種大覺悟,知道君主總攬大權,把國家和人民做他一個人的私產,供他一個人的快樂,人民受苦他總不理會。人民到不能忍受的時候,便一天覺悟一天,知道君主專制是無道,人民應該要反抗。反抗就是革命。所以百餘年來,革命的思潮便非常發達,便發生民權的革命。民權革命是誰同誰爭呢?就是人民同皇帝相爭。所以推求民權的來源,我們可以用時代來分析。”“再概括地說一說:第一個時期,是人同獸爭,不是用權,是用氣力。第二個時期,是人同天爭,是用神權。第三個時期,是人同人爭,國同國爭,這個民族同那個民族爭,是用君權。到了現在的第四個時期,國內相爭,人民同君主相爭。”“在這個時代之中,可以說是善人同惡人爭,公理同強權爭。到這個時代,民
  • 14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權漸漸發達,所以叫做民權時代……我們是主張民權政治的。”“世界潮流的趨勢,好比長江、黃河的流水一樣……無論是怎麼樣都阻止不住的。所以世界的潮流,由神權流到君權,由君權流到民權,現在流到了民權。”7“民生問題就是生存問題……民生為社會進化的重心,社會進化又為歷史的重心,歸結到歷史的重心是民生。”“古今一切人類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為要求生存;人類因為要有不間斷的生存,所以社會才有不停止的進化。所以社會進化的定律,是人類求生存。人類求生存,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8孫中山在 1908年指出:“Evol ut i on在赫胥黎之書應譯為‘進化’乃合,譯為‘天演’則不合;以進化一學,有天然進化、人事進化之別也。若曰天然‘天演’、人事‘天演’則不合也,因人事進化與天然進化有相同的,亦有相反的也。”9在1924年,他進一步認為“世界中的進化力,不止一種天然力,是天然力和人為力湊合而成。人為的力量,可以巧奪天工,所謂人事勝天。這種人為的力,最大的有兩種,一種是政治力,一種是經濟力,這兩種力關係於民族興亡,比較天然力還要大。”10實際上,在1905年他即指出中國革命可以飛躍,一些人認為“中國今日亦只可為君主立憲,不能躥等而為共和。此說亦繆。”中國只有通過革命,實行共和,才是“進化之公理”;強調“我們決不要隨天演的變更,定要為人事的變更,其進步方速”。 11孫中山特別強調,應該“拿進化的眼光來觀察宇宙間的萬物”。12指出達爾文“考察一切動物……推出進化的道理”,他現在則“擴充這個道理,不但是一切動物變化的道理包括在內,就是社會、政治、教育、倫理等種種哲理,都不能逃出他的範圍之外。”13“予之于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鑒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方略,規定革命之進化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14孫中山的上述論述,為我們構畫了一幅世界全景進化模式: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生元→物種(動物和植物)→人類→人類社會;人類社會則由草昧時期(含氣力時代、神權時代)→文明時期(即君權時期)→科學時期(即民權時代)。其中,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孫中山歸為物質進化時期;生元→物種→人類,孫中山歸為物種進化時期;草昧時期→文明時期→科學時期,孫中山歸為人類進化時期。筆者把這一個模式,稱之為孫中山的新進化觀。它是一個具有獨創性的進化模式,具有中國特色的進化模式,在中國 3000年進化史上一個具有里程碑的進化模式。二孫中山在1919年、 1924年提出他的系統的新進化觀,不是偶然的。孫中山12歲時(1878年)隨母親赴夏威夷時,“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天地之想。”15經過幾年見聞、學習,於1883年返國時,他“已決定一方致力於政治,一方致力於醫術”16,當年他給自己取了一個頗有進化色彩的名字“日新”。此名取自儒家經典《大學》中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以後在香港拔萃書室(Di oc esanSc hool)、皇仁書院(Q uee n’s C oll ege),廣州博濟醫院附設醫學堂(後稱南華醫學堂),特別是在香港西醫書院學習中,孫中山“專心致意于學業,勤懇異常,日間則研習科學與醫術,夜間攻讀中文,而於各學科之專家與同學,皆折節下問,故能慎思明辨,多所創獲。尤喜於中夜起床讀書,法國革命史與達爾文進化論等類專書,最所喜讀。蓋是時適值達爾文逝世之數年,其學說風靡全歐,而法人研究其國革命史者亦是時大盛。”17事實上,在西醫書院上課的課程中已經貫穿達爾文進化論思想,這從1888年8月孫中山和同學考試的試題中即能得到佐證。當時考的試題中有“各種植物不同之區分,在其分類上之名稱為何?試由最高級循序至最低級,系統的列舉其名”;“各種不同之細胞、組織與狀態,試就所知二者之關聯,舉其名稱”、“哺乳類一術語意義為何?決定其等級之特別結構和功能為何?”等等。 18而當時“國人雖漸注意西學,然於達爾文著作與法人所著其國大革命史,尚無譯本,國父之研究此類專著,非策探索煩賾,且在中國亦開風氣之先焉”。19 也就是說,孫中山“雅癖”達爾文進化論,不但有與康有為、梁啟超等相同一面,聽他人介紹或閱讀他人書上的轉述;而且,還有與康、梁不同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42第42期的一面,即直接閱讀達爾文進化論的英文原著(包括《物種起源》等)。這也是在當時中國,“開風氣之先”的。也正因為如此,孫中山對達爾文主義的了解遠甚於康、梁,並進而能形成他自己的新的進化觀。孫中山不但在其學生時代,特別愛好達爾文進化論,而且在走上革命道路之後,依然於百忙中擠時間學習達爾文進化論。例如1896年,孫中山流亡倫敦時致書劍橋大學教授H‧A‧翟爾斯說:“文早歲志窺遠大,性慕新奇,故所學多博雜不純。于中學則獨好三代兩漢之文,于西學雅癖達文之道。”20在以後大量的實踐中,孫中山又深感人類社會的進化不同於生物物種的進化,認識到人類社會進化到民權時代,民眾不起來革命是無法推翻君主皇帝的統治的。可見,從1887年進入香港西醫書院算起至1919、1924年,孫中山明確表述自己的進化觀,前後蘊釀30多年。若從 18 83年取名頗有進化色彩的“日新”算起,到1919年、1924年,則前後蘊釀約40年。之所以蘊釀那麼長的時間,固然因為孫中山畢生主要致力於革命和捍衛共和,但更為重要的是孫中山不僅要貫通達爾文的學說,而且還要融匯西學和中學,並且讓大量實踐檢驗之後,才提出其新的進化觀。三孫中山的新進化觀,是經過相當長時間的醞釀,融會貫通達爾文主義和中西之學,且經一定的實踐檢驗後提出的,因此在多方面發展了達爾文進化論。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 由達爾文的物種進化論發展為宇宙進化論達爾文在長期野外考察(包括1831--1836年乘“貝格爾”號作環球考察)基礎上,研究和收集西歐各國以及中國大量古籍中關於生物演化的實例21,精心研究生物與環境的關係之後,於1859年發表劃時代意義的著作《物種起源》,提出物種進化學說。該學說以無可辯駁的事實指出:物種是可變的,而且是遵循從低級到高級、簡單到複雜的方向演化,人是生物進化的產物,人屬於靈長類,由猴類動物演化而來;生物演化的原則是生存競爭,優勝劣汰,自然選擇。達爾文進化論是生物學史和人類思想史上的一個重大的轉折點,為19世紀三大科學發現之一。它指出世界上所有的生物都是同源的,並第一次勾畫出生命由簡單到複雜、低級向高級發展的圖式,創立自然進化的理論,為生命科學的研究和發展奠定了科學的基礎;它將特創論(即目的論、神創論)和物種不變論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為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提供了科學的基礎。孫中山的進化觀全面繼承了達爾文進化論,指出“由生元之始生,而至於成人”,為物種進化時期。在該時期“物種有微而顯,由簡而繁,本物競天擇之原則,經幾許優勝劣敗,生存淘汰,新陳代謝,千百萬年,而人類乃成”等。22然而,孫中山沒有滿足於物種進化模式,而是在達爾文物種進化模式基礎上提出了他的宇宙全景進化模式。誠如孫中山在1923年所言,達爾文考察一切動物,“提出進化的道理”,而他用這個道理觀察宇宙的萬物,擴充這個道理,把社會、政治、教育、倫理等包括在內 23,因而把達爾文的“一期說”發展成為“三期說”。第一個時期是物質進化時期,由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亦可簡言之為無機進化時期;第二個時期是物種進化時期,由生元→物種→人類,亦可簡言之為有機進化時期或稱生命進化時期;第三個時期是人類進化時期,由草昧社會→文明社會→科學社會,簡言之為社會進化時期。可見,孫中山堅持並發展達爾文的物種進化論。他取其自然進化的內核提出物質進化論(由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物種進化論(生元→物種→人類)、人類進化論(由草昧社會→文明社會→科學社會),或說無機進化論、有機進化論(即生命進化論)、社會進化論的“三論說”;進而又按照自然發展的順序把它們貫穿成一體,創立整個宇宙的演化理論──宇宙全景進化論: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生元→物種→人類→人類社會→草昧社會→文明社會→科學社會。現代科學證實,宇宙間所有的物質運動的基本形式有三種: 非生命物質的物理運動,即無機物運動,包括基本粒子運動、原子分子運動、地球物理運動、天體運動等; 物質的生命運動,即有機物運動,包括物種個體的新陳代謝運動、物種的遺傳和變異運動、物種個體和體與外界環境的相互作用;人類的社會運動。 24孫中山的全景進化論,即“三論說”,與宇宙物質運動的三種基本運動形式是多麼
  • 14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的吻合和一致,充分說明孫中山的“三說”,即宇宙進化論的科學性。(二)不滿足於達爾文的生存競爭原則,提出還有互助合作原則達爾文在野外考察中,觀察到自然界生物物種之間和物種之內鬥爭的殘酷性,1838年又閱讀了英國經濟學家T‧馬爾薩斯於1789年發表的《人口論》,從而形成他的生存競爭思想。他在《物種起源》中說:“生物界存在十分劇烈的生存的競爭。這種競爭到處存在,造成大量死亡,從而維持自然界種群數目的相對穩定。在這種競爭下,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物種有利的變異被保存下來,不利的變異則被淘汰,有利的變異逐步積累的結果是新種形成。”25從而創立生存競爭說,成為他的自然選擇學說的前提和基礎。孫中山首先明確肯定達爾文的生存競爭原則,指出:物種進化“由微而顯,由簡而繁,本物競天擇之原則”,“優勝劣敗,生存淘汰,新陳代謝”。“人類初出之時,亦與禽獸無異,在經幾許萬年之進化,而始長成人性”。同時,又清晰地認為人類進化的原則,“則與物種之進化原則不同,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人類順此原則則昌,不順此原則則亡”。“人類今日之進化,已超出物種原則之上矣”。26孫中山在肯定達爾文生存競爭說的同時,又明確提出人類進化“已超出物種原則之上”的互助合作說。20世紀初以來,科學發展證實物質運動有三種基本形式:非生命物質的物理運動、物種的生命運動和人類的社會運動。而且“物質運動的高級形式是在低級形式的基礎上出現的,從而也總是把低級形式包括在自己之中……但是高級形式又是經過改造的具有新質態的形勢。”27可見,孫中山在 20世紀早期即認為人類的社會進化源自物種的生物進化,其進化原則又高於“物種進化原則”,是非常科學的。1 9 世紀下葉以來,以英國斯賓塞(H e r b e r tSpencer,182 0--1903)和美國薩姆納(Wi ll iam G rahamSumne, 1840-- 1910)為首的社會學家,用達爾文進化論解釋社會現象,認為社會進化過程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亦是優勝劣敗,以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生存競爭原則支配社會。進而提出人類有優等種族和劣等種族、優秀個人和低能個人之分,劣等種族、低能個人應屬於淘汰之列等,宣揚社會不平等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從而形成社會達爾文主義。 28孫中山徹底擯棄當時非常時興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一生為在中國消除不平等而奮鬥,旗幟鮮明地提出奮鬥目標“三民主義”,還從進化論角度給予理論闡釋,批評一些學者在達爾文發明物種進化的物競天擇原則後,“多以為仁義道德皆屬虛無,而競爭生存乃為實際,幾欲以物種之原則而施之于人類之進化”;明確指出“人類今日之進化,已超出物種進化原則之上”,物種“進化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社會國家者,互助之體也;道德仁義者,互助之用也。人類順此原則則昌,不順此原則則亡”。在這裏,孫中山批判了庸俗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既捍衛了達爾文進化論,又發展了達爾文進化論。(三) 從達爾文的漸變論到革命論達爾文受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G ot tf ri ed Wil hel mvon Leibniz,1646-- 1716)和英國地質學家賴爾(CharlesLy el l, 1795--1 875)的影響,在《物種起源》一書中多次宣告:“自然界無躍進”。正如孫中山所言,“達文之祖則宗述禮尼詩(今譯萊布尼茨)者也”。達爾文在該書中一直強調“自然選擇完全是靠微小的、連續的、有利的變異的積累而進行的,故它不能產生大的或突然的變化;它只能以極短的而慢的步伐進行”。“我完全承認,自然選擇永遠以極慢的速度進行……變異本身總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並宣稱他的進化論是“緩慢而漸進的進化論”。29孫中山的進化觀,則是一個革命的進化觀。他說:“世界自有歷史以來都是人同人爭。從前人同人爭,一半是用神權,一半是用君權。後來神權漸少……君主專制一天厲害一天,弄到人民不能忍受……人民應該要反抗。反抗就是革命。所以百餘年來,革命的思潮便非常發達,便發生民權的革命。民權革命是誰同誰爭呢?就是人民同皇帝相爭……可以說是善人同惡人爭,公理同強權爭。”30他批駁那些認為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人所提出的中國“只可為君主立憲,不能躥等而為共和”的主張,斥之為“此說亦謬”;認為中國只有實行革命,實現共和,才是“進化之公理”。並呼籲中國民眾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44第42期“決不要隨天演的變更”,一定要“人事的”變更。這不但是孫中山在人類社會領域應用達爾文進化論的一個重大突破,亦是區別於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為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因而不必革命,也無需改良)的一個重要分水嶺,是與康有為、嚴復等人的進化思想的原則性區別。四孫中山的進化觀繼承發展了中國數千年進化思想和傳統文化中的優秀成果。有些學者認為,中國古代只有化生說,沒有進化說。31這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事實上,早在距今2500--3000年前成書的《周易》中,就論述了世界上現知最早的宇宙演化模式:太極→兩儀(陰陽)→四象(春夏秋冬)→八卦(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六十四卦→世界萬物。即認為宇宙最為原始的是太極,或稱為混沌的元氣,它們是宇宙的本原;元氣(或太極)運動分化,生成陰陽二氣,形成天地,即模式中說的“兩儀”;二氣相摩相蕩,或說天地運動,生成春、夏、秋、冬,為模式中的“四象”;四時運行,形成自然界的八種基本物質,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相對應的為乾、坤、震、癸、坎、離、艮、兌八卦;由八種基本物質發展演化,形成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發展演化,衍生出世界萬物。這是一個“生生不已”的演化模式。32很顯然,這也是一個自然進化的模式。孫中山在他的進化觀中,稱元始之時為“太極”:“太極動……而成地球”等。這充分地表明,孫中山的進化觀受到《周易》宇宙演化模式的影響。孫中山認為:物種進化“以競爭為原則”;人類進化則“以互助為原則”。又說“人類自入文明之後,則天性索取,亦莫之為而為,莫知致而致,向於互助之原則”。這裏我們清楚地看到孟子“性善”說對孫中山的影響。人類進化的目的是甚麼?孫中山引用了孔子的話:“即孔子所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乃至孫中山把“天下為公”作為其終生的奮鬥目標。孫中山的進化觀發展了達爾文主義進化論,把生物進化論擴展為宇宙進化論,即把“一論”發展為“三論”:一是物質進化論,即無機進化論或非生命物質的進化時論;二是物種進化論,即有機進化論或生命物質進化論;三是人類進化論,即人類社會進化論或社會進化論。這種把宇宙的非生命物質、生命物質和人類社會視為一體的觀點,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整體觀,與《周易》開始倡導的“天人合一”觀是一脈相承的。而且,“三論”系統與《周易》開始倡導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天地人系統或天地生人系統是完全相吻合的:非生命物質進化論時期,相當於天地生人系統中的天地子系統;生命物質進化論時期,相當於天地生人系統中的生命子系統;人類進化論時期,相當於天地生人系統中的人類子系統。五孫中山的進化觀不但吸收了達爾文進化論的優秀內核──自然進化說,繼承了中國古代進化思想和傳統文化的優秀成果,而且還吸收了國外數千年進化史上的優秀成果,以及古今科學研究和技術發明方面的一系列最新成果。(一) 吸收國外數千年進化史上的優秀成果孫中山對國外數千年進化史進行了深入研究,因而在1919年提出的進化“三論說”之前,對國外數千年進化史有一段極為精彩的敘述。他說:“進化論乃十九世紀後半期,達文氏之《物種來由》(註:即《物種起源》,下同)出現而後始大發明者也,由是乃知世界萬物皆由進化而成。然而古今來聰明睿知之士,欲窮天地萬物何由而成者眾矣,而卒莫能知其道也。二千年前,希臘之哲奄比多加利氏(註:今譯畢達哥拉斯)及地摩忌里特氏(註:今譯德謨克利特),已有見及天地萬物當由進化而成者。無如繼述無人,至梳格底(註:今譯蘇格拉底)、巴列多(註:今譯柏拉圖)二氏之學興後,則進化之說反因之而晦。至歐洲維新以後,思想漸復自由,而德之哲學家史賓那沙氏(註:今譯斯賓諾莎,應為荷蘭人)及禮尼詩氏(註:今譯萊布尼茨)二人,窮理格物,再開進化論之階梯;達文之祖則宗述禮尼詩者也。嗣後科學日昌,學者多有發明,其最著者,於天文學則有拉巴刺氏(註:今譯拉普拉斯),於地質學則有利里氏(註:今譯賴爾),於動物學則有拉麥氏(註:今譯拉馬克),此皆各從其學而推得進化之理者,洵可稱為進化論之先河也。至達文氏則從事於動物之實察,費二十年勤求探討之功,而始成其
  • 14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物種來由》一書,以發明物競天擇之理。自達文之書出後,則進化之學,一旦豁然開朗,大放光明,而世界思想為之一變,從此各種學術皆依歸於進化矣。夫進化者,自然之道也。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此物種進化之原則也。此種原則,人類自石器時代以來,已能用之以改良物種,如化野草為五穀,化野獸為家獸,以利用厚生者是也。然用之萬千年,而莫由知其者,比待至科學昌明之世,達文氏二十年苦心孤詣之功而始知之。”33這一段話至今仍是非常正確和精闢的論述。2000多年前,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公元前 580--500 )在西方第一次提出“宇宙”概念,認為“數”支配宇宙,為宇宙的本原,進而提出宇宙和諧論。德謨克利特(Dem ok ri tos,約公元前4 60--370 )主張原子是宇宙的本原,萬物由原子演化而成。蘇格拉底(Socr ates,公元前 469--399)、柏拉圖(Pl át n,公元前427--347)改變畢氏、德氏等的物質本原論,提出理念論,導致古希臘進化思想的倒退,即孫中山說的“進化之說反因之而晦”。歐洲文藝復興之後,荷蘭斯賓諾莎(Benedic tus de Spinoza,1632--1677)、德國萊布尼茨“再開進化論之階梯”,分別提出宇宙實體論、宇宙單子說,認為世界萬物由單子演化而來,而且是連續進行的,不存在“飛躍”。34以後,隨科學的發展,許多學者對進化有所論述,其中最有影響則是拉普拉斯(Pier re- S i monLaplac e,1749--1827)在天文學上提出太陽系演化的星雲說;賴爾在地質學上提出地球演化說,包括“將今論古”的原則;拉馬克(J ea m- Bap t i s te d eLamarc k,1749--1829)在動物學方面提出的生物進化說,其核心是“用進廢退”論。19世紀中期,達爾文集過去進化論研究的大成,又“費二十年勤求探討之功”,不但提出物種由低級向高級、簡單向複雜演化,且發現其機理,即“物競天擇之理”。在這段講話中,孫中山還深刻而科學地論述了達爾文進化論產生於1859年的歷史背景和學術背景,指出:“此種原則,人類自石器時代以來,已能用之以改良物種,如化野草為五穀,化野獸為家獸……然用之萬千年,而莫由知其者,比待至科學昌明之世,達文氏二十年苦心孤詣之功而始知之。”這一段論述既交代了背景,又高度評價了達爾文的功績:過去萬千年沒有人知曉“物競天擇”的原則,是達爾文最早發現並給予系統的闡述。同時,孫中山還充分肯定達爾文進化論的巨大歷史功績,認為此後進化論“大放光明”,“世界思想為之一變,從此各種學術皆依歸於進化矣”。(二)吸收古今科學研究和技術發明方面的一系列成果從上述孫中山的一系列闡述可知,他的進化觀除吸收達爾文的自然進化說以及拉普拉斯星雲說、賴爾地球演化說、拉馬克進化說外,還引用牛頓的力學,吸收波意耳(R obert Boy le, 1627-- 1691)和拉瓦錫(Ant oine Laure nt Lav oi si er, 1743--1 794)的元素論;施萊登(Mat thias J akob Schl eiden,1804--1881)和施萬(T heod or Amb ros e Hu bert Schw ann ,1 810--1882)的細胞說;狄德羅(Denis Diderot,1713--1784)和霍爾巴赫(Panl --He nri Di et r ic hbar on’d Hol bac h ,1 7 2 3-- 1 78 9 )的物質論;湯姆孫( J o s e p h J o h nT homs on , 185 6-- 1940)和洛倫茲(Hend ri k Ant oonLor entz, 1853-- 1928)的電子說;惠更斯(Chri st i aanH uy gens , 1629-- 1690)和麥克斯韋( J anc es Cl erkMax wel l, 183 1--1 879 )的以太論(認為以太是一種無所不在的傳導光和電的介質),以及孔德(Augus teComte,1798--1857)人類理智發展三階段說和摩爾根( Lewi s Henry Morgan,18 18-- 1881)的古代社會論等等。六孫中山提出的宇宙進化“三論說”(物質進化論→物種進化論→人類進化論)和宇宙進化模式(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生元→生物或動植物→人類→人類社會→草昧階段→文明階段→科學階段),至今仍閃爍 科學的光芒,並具有實用價值。(一) 宇宙演化“三論說”至今證明是科學的、正確的1. 天才地把無機進化與有機進化聯繫起來孫中山創造性把物質進化期作為第一個進化時期,物種進化作為第二個進化時期,且把兩個時期有機地、按自然演化的先後順序聯繫起來,認為物種進化是物質進化期的延伸和發展。這是一個富有創造性的學術成果。也就是說,孫中山認為生命物質是由非生命物質演化而來,或說有機物質是由無機物質演化而來。而在世界進化思想史上,現知最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46第42期早從科學角度提出有機物質是由無機物質演化來,即由非生命物質演化為生命物質的化學進化說,是蘇聯生物化學家 A ‧N ‧奧巴林(1 894--1980 )提出的。奧巴林於 1922 年指出有機物由無機物演化形成,即生命物質由無生命物質演化形成;於 193 6年更給予較為全面論述的。 35而孫中山的“三論說”提出於1919年,是在奧巴林之前。在科學上,證實無機可演化為有機物質的實驗是1952年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尤里(H. C . Ur ey, 1893-- 1981)及其研究生米勒(S. L. M il le r, 1930--)共同完成的。現今組成天然蛋白質的20種氨基酸,絕大多數已由實驗證明是由無機物演化而成的。而且,已發現在宇宙和其他天體上的有機物亦多由無機物質演化而成。 362. 天才地把物種進化與社會進化正確地聯繫起來孫中山的“三論說”不但把無機進化與有機進化聯繫起來,還把物種進化與社會進化正確地聯繫起來。即物種進化產生了人類,而人類既有生物性特徵,又有社會性特徵。換句話說,物種進化到特殊的階段,產生了人類──一種特殊的生物體。這種特殊的生物體,除按物種進化的規律,即生命體的規律進化外,又創造了社會進化。把物種進化與社會進化聯繫起來,不是孫中山的創造。在19世紀末,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斯賓塞、薩姆納等已經是這樣做的。但他們是錯誤地聯繫,而孫中山是正確地聯繫。孫中山不但正確地指出社會進化的原則與物種進化或物質進化的原則不盡相同,前者高於後者,同時指出它們之間是相互關聯的,而且都是遵循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演化的,都是按低級到高級、簡單到複雜道路進化的。所以,孫中山既把它們區分為兩個不同的演化時期,有不同的演化原則;又把它們聯繫起來,並放置於統一的宇宙演化模式之中。3.“三論說”符合宇宙演化規律“三論說”論述了從最簡單、最低級的非生命體,進化到較為複雜、較為高級的生命體,再進化到更為複雜、更為高級的社會體進化。它既符合中國傳統的天地生人系統的系統說,又符合當今世界三大基本運動的分類法:按照現代科學,“物質運動可分為物理運動、生命運動和社會運動三種基本形式。他們都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都是物質客體及其內在矛盾不斷複雜化的歷史發展的結果。”37其中的物理運動,即孫中山“三論說”中的物質進化,或非生命體進化;生命運動,即孫中山“三論說”中的物種進化,或生命體進化;社會運動,即孫中山“三論說”中的人類進化,或社會進化。可見,用近百年的現代科學來衡量、檢驗孫中山近百年前提出的“三論說”,至今仍是科學的、正確的。(二)物質進化的太極說至今仍有生命力孫中山“三論說”中第一論是物質進化論,即非生命進化論。具體地是這樣論述的:“元始之時,太極(此用以譯西名‘伊太’也)動而生電子,電子凝而成元素,元素合而成物質,物質聚而成地球,此世界進化之第一時期也。今太空諸天體多尚在此期進化之中。而物質之進化,以成地球為目的。”這段話,不但充滿 唯物主義史觀,而且吸取了當時的最新科學成果。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德謨克利特等提出原子論,認為世界萬物由原子構成,原子是不可分割的最小物質單位,1897年,湯姆孫發現電子,揭示原子是可分的,打破了2000多年以來一直認為原子是組成物質的最小單位的觀點。1932年發現中子,知道原子是由電子、質子和中子構成。1965年及以後又陸續發現了質子、中子、電子均由更小的物質──誇克構成。38孫中山於20世紀早期提出的進化觀,不但吸收了19世紀末發現電子的新成果,而且富有遠見地認為電子還可分,從而提出太極說,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的進化模式。此思想與模式至今有其參考價值。在中國古代哲學史上,對太極有物質性方面的理解,也有精神性方面的理解。孫中山從物質性方面肯定太極,把它看成是演化而形成電子的物質性的原始質子,然後由電子向元素、物質進化,並形成地球,充分體現了客觀世界從簡單到複雜、低級到高級的自然進化歷程。美籍蘇聯物理學家伽莫夫於20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提出宇宙起源和演化的大爆炸學說,50年來一直成為現代宇宙學中最有影響的一種科學假說。該學說認為,宇宙演化經歷從熱至冷、從密至稀的歷史過程,具體過程是由原始質點→基本粒子→原子→物質、暗物質→各種天體→生命的演化,發展為今天的樣子。 39這個演化模式與孫中山的太極說(太極→電子→元素
  • 14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物質→地球,然後進化為有生命的物種),是何其相似;不但步驟上大體一致,而且用詞上又是多麼相近。所以,我們說孫中山的太極說至今仍有生命力。這裏有必要說一下“乙太”(英文為ether)問題。它是一個歷史上的名詞,其涵義在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含義。在古希臘,泰勒斯、畢達哥拉斯等曾用它指“天”、“氣”等。17世紀哲學家、數學家、物理學家笛卡爾(Rent Dus car tes,1 596 --16 50)把它引入近代物理學,賦以力學性質。牛頓、惠更斯用以太解釋光的傳導,麥克斯韋認為它一種傳導的光和電的介質。 1905 年,愛因斯坦(Al ber t E ins te in ,1879--1955)提出狹義相對性理論,最後從科學上否定了以太的存在,即被物理學界所拋棄。但是,以太作為哲學上一個概念,在古希臘是客觀存在,在中國19世紀末至20世紀30年代也是客觀存在的(如譚嗣同的《以太說》等)。40孫中山在運用太極一詞時,後面括註“此用以譯西名‘伊太’(註:即‘以太’)”,顯然是指泰勒斯的“以太”,而不是笛卡爾的物理學上的“以太”。因此,有的文章批評孫中山“對‘以太’本身作了近乎全然歪曲的解釋”,是“不應出現的知識錯誤”41,似欠公允。至於說:“沒有哪一個科學家、哲學家把它視為組成宇宙的基本物質,或作本體論的探索,孫中山則想當然地把以太當作超驗的本體和宇宙初始狀態”42,這一論述亦是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三) 生元說是一個創造在孫中山的“三論說”進化觀中,第二論是物種進化論。為此,他提出了生元說。即由生元始生成物種,物種由微而顯、由簡而繁,按物競天擇原則,最後形成人類。西方近代生物學的成就,尤其是19世紀從植物體和動物體上先後發現細胞,以及達爾文進化論的提出; 20 世紀初孟德爾(G r eg orJ ohann Mendel,1832--1884)遺傳定律再發現;1909年約翰森(W. L. J ohan ns en, 1857 -- 1927)提出“基因”一詞;緊接 摩爾根( Tho man H unt Mor gan ,1866--1945)發現基因突變,提出基因說 43,都對孫中山的自然觀、科學觀形成產生重大影響,推動了孫中山生元說的形成。孫中山說:“生物之元子,學者多譯之為‘細胞’,而作者今特創名之曰‘生元’,蓋取生物元始之意也……按今日科學所能窺者,則生元之為物也,乃有知覺靈明者也,乃有動作思維者也,乃有主意計劃者也。人身結構之精妙神奇者,生元為之也;人性之聰明知覺者,生元發之也;動植物狀態之奇奇怪怪不可思議者,生元之構造物也。生元之構造人類及萬物也……。”44“太極”是物質進化的本源,是“生元”的基礎。“太極”演化出物質,進而形成地球,才有地球上生命的出現。“生元”為“生物元始之意”,則是指生物演化的本源物質。它與“細胞”相比,因有“生物元始之意”而更具本源性,也更具體地體現了孫中山自然進化論的本體論意義,亦體現了孫中山自然進化論的創造性。現代生命科學證明,細胞還不是生命物質的最原始物質,只有細胞核中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才是生物遺傳的主要物質,基因即是 D NA的片斷,為儲存遺傳信息的物質,這才是真正的“生元”。而發現和分離出DN A則是20世紀40和50年代的事。正如一些哲學家所言:由此可見,孫中山的“生元說具有本體論的含義,是太極說的發展,它比細胞概念深刻得多,這就是孫中山自然哲學思想成功的地方”。45關於“生元”一詞需再說幾句話。有學者認為“孫中山對‘生元’的解釋,帶有一定的神秘主義色彩,是唯物主義自然哲學思想不夠徹底的表現”。46這個看法似可商榷。孫中山的原話:“按今日科學所窺者,則生元之為物也,乃有知覺靈明者也,乃有動作思維者也,乃有主意計劃者也。人身結構之精妙神奇者,生元為之也;人性之聰明知覺者,生元發之也;動植物狀態之奇奇怪怪不可思議者,生元之構造物也。”很清楚,孫中山所言之“生元”,即是20世紀初出現的“遺傳基因”。遺傳基因確是非常神奇的,它影響人的知覺、聰明,決定動植物的形態和構造等,而且,至今發現100多年來(從孟德爾1865年發表的論文算起),也不能說已把它全部研究清楚。孫中山這一段話的含義是對的。至於個別用詞是否貼切是可以商討的,但因此說他“唯物主義……思想不夠徹底的結果”等,是欠妥當的,且會給人有扣帽子之感。(四) 社會進化說是革命的、科學的孫中山是一個革命家,所以在他的進化論觀中論述最多的不是物質進化的“太極說”、物種進化的“生元說”,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社會進化說”。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48第42期首先,孫中山的社會進化說最可貴之處是:社會進化既是物質進化和物種進化的延伸與發展,同時又高於物質進化、物種進化,並認為在進化原則上、進化形式上、進化的推動力上不同於物質進化和物種進化。1. 關於進化原則孫中山提出:“人類今日之進化,已超出物種原則之上矣”,“物種以競爭為原則,人類則以互助為原則”。現代科學證明了孫中山的見解是正確的,人類社會進化的原則不但包括而且還高於物種進化原則。實際上,互助的原則不僅存在於社會之中,在生物物種之間也存在,即生物物種之間不但有達爾文指出的競爭的一面,還有達爾文當時沒有認識到的物種相互之間協同的一面。為此,德國學者哈肯(H erm ann H aKea , 1927 ─)於 20 世紀70 年代創立“協同學”這門新興學科47,極大地發展和豐富了進化論。而孫中山在20世紀早期就發現並提出了此原則。2. 關於進化形式當時,孫中山在同意達爾文的物種進化是漸進的這個觀點的基礎上,又不滿足於這一點:在社會進化論上,他堅持進化與革命並存的觀點。他認為社會的進化是要革命的,是可以“躥等”(即“躍進”)的,是可以“突飛”的。現代科學證明,無論是物種進化還是社會進化,都是可以“突變”的、“飛躍”的。因而,法國學者托姆(R ene T hem,1923─)於1969年創立突變論。 48這是孫中山對進化論的一個重大發展,也是他在理論上高於斯賓塞等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之處,高於康有為、嚴復等改良派之處。3. 關於進化的推動力孫中山科學地指出:“社會進化不但有自然進化成分,還有人事進化因素,兩者有相同的,亦有相反的”;世界的進化力,“不止一種天然力”,還有“人為的力量”,而且它比“自然力還要大”,“可以巧奪天工”,“人事勝天”。這些主張,在近百年後的21世紀初看來,依然是正確的。它既區別於把社會進化等同為自然進化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改良主義者,又區別於宿命論者、悲觀論者認為人事無法勝天,天工無法巧奪的錯誤觀點。正是在這種正確的進化動力觀點的指導下,孫中山能愈挫愈奮,始終不懈地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富強而奮鬥。(五) 社會進化三個時期的劃分比較科學。關於社會發展的時期劃分,在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方案。例如:法國的孔德提出世界發展經歷三個階段: 神學階段(約1300年以前),該階段分為拜物教信仰期、多神教信仰期和一神教信仰期; 形而上學階段(約1300-- 1800),該階段分為批判時期和建設時期; 科學階段(1800以後)。49又如美國摩爾根(L ewis Henry Morgan,1818--188 1)把古代社會劃分為三個時期: 蒙昧時期,內又分為低級、中級、高級三個階段; 野蠻時期,內又分低級、中級、高級三個階段; 文明時期。50孫中山綜括前人的分期,提出了他自己的分期:草昧時期,包括人與獸鬥的氣力時代、人與天鬥的宗教時代; 文明時期,即君權時代,進入到有國家的時期; 科學時期,即民權時代,也是隨 科學的發展,人民大覺醒的時代。顯而易見,與孔德方案、摩爾根等方案相比,孫中山方案明顯地強於他們: 孫中山把史前時期定名為草昧時期,對人類社會更具普遍性。孔德把史前與史後揉在一起,把公元1300年前定位神學階段,過於籠統,未把人類社會文明前、後兩大時期加以區分是其分類的一大失誤。摩爾根把史前分為兩大時期(蒙昧時期和野蠻時期)、六個階段,對人類社會不具有普遍性和實用性,早已被人類學家批判和棄用。 文明時期即為君權時代,標誌是國家的產生。這個文明的標誌至今還在採用。 第三個時期是科學時期,表明孫中山重視科學,而且強調此時期是民權時代,是人民大覺醒時代。這些論斷至今是正確的。孫中山劃分的這三個時期,科學、實用、易懂、好記,而且三個時期的劃分標準基本上是對相對應的。(六)“宇宙全景進化論”模式兼具學術性和實用性孫中山的進化論觀集中體現在他的“宇宙全景進化論”模式中。其模式是:太極→電子→元素→物質→地球→生元→物種→人類→人類社會→草昧時期→文明時期→科學時期。這是一個以自然發生、發展的順序為綱的本體論進化模式,是一個囊括了宇宙、地球、生命、人類及其人類社會的全景式進化模式。它具有很高的科學性、相當嚴密的邏輯
  • 149《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性,具兼客觀性和普遍性,體現出相當水準的學術性。在中國數千年學術史上從沒有如此高水平的進化模式圖,在世界數千年學術史上也並不多見。當今,科學進入到大綜合、大交叉的時代,學科論分類法遇到了危機,本體論分類法興起,其標誌是《大英百科全書》(即《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5版的本體論分類體系。《大英百科全書》在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動員世界上200多位科學家研究其分類體系,最後決定拋棄已沿用了200年的學科分類法,採用本體論知識分類法。於 1974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第 15 版中的《知識綱要》指出其體系是: 物質和能(M at ter and Ener gy); 地球(T heEar th); 地球上的生命( Life of Earth ),簡稱生命; 人類生命(Huma n Li fe),簡稱人類; 人類社會(Huma n So ci ety),簡稱社會; 藝術(Ar t);技術(Tec hnol ogy); 宗教(R el ig i on); 人類歷史(T he H is tor y of Mank i nd); 知識分類( Th eBranc hes of Knowl edge)。51其模式是:物質→地球→生命→人類→人類社會→藝術→技術→宗教→歷史→知識分類(相當於科學部分)。孫中山的模式與《大英百科全書》(下簡稱《大英》)的模式相比: 物質→地球→生命→人類→人類社會,這幾個大的發展階段兩者基本是類同的;物質前的演化,孫中山作了論述,有太極→電子→元素,《大英》沒有追述; 人類社會以後的演化,孫中山是從縱向時間上劃分,分為草昧、文明、科學三個時期,《大英》則是從橫向上多個方面作了劃分,包括藝術、技術、宗教、歷史、科學(確切說是知識分類)。兩者之所以有上述差異,主要是用途不一,或說是出發點不同。《大英》是為了對人類知識實行分類;孫中山則是為尋找革命理論依據,特別是為他的三民主義尋找理論依據。但是,兩個模式的核心部分是大體一致的。可見,前後相差數十年,孫中山的見解與200多位學者的意見竟是異曲同聲。《大英》的十大類別的知識體系自1974年一直沿用至今,不少百科全書參照引用了這個體系(包括即將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這充分說明孫中山的進化論模式至今仍有科學價值。註釋:1 楊正典:《孫中山的生元說辨析》,載於《哲學研究》,第 1 0 期, 198 1 年。2 馬自毅:《孫中山的進化觀》,載於中國孫中山研究學會編:《孫中山和他的時代》(下),北京:中華書局, 1 989 年,第 1 848 -187 4 頁。3 韋傑廷:《論孫中山的自然觀》,載於《哲學研究》編輯部編:《中國哲學史論文集》(第 1 輯),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 19 7 9 年。4 孫中山:《建國方略、孫文學說(心理建設)》,載於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編: 《孫中山全集》,第 6 卷,北京:中華書局, 19 85 年,第 19 5--196頁。5 同上註,第 1 6 3 頁。6 同註 4 ,第 199 --200 頁。7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一講》,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孫中山全集》,第 9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8 6 年,第 2 57 --26 7 頁。8 同上註,第 3 65 --36 9 頁。9 孫中山:《平實尚不肯認錯》,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孫中山全集》,第 1 卷,北京:中華書局, 19 81 年,第 38 5 頁。1 0 孫中山:《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二講》,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孫中山全集》,第 9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8 6 年,第 19 7 頁。1 1 孫中山:《在東京中國留學生歡迎大會的演說》,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 《孫中山全集》,第 1 卷,北京:中華書局, 198 1年,第 281 --283頁。1 2 同註 7 ,第 4 1 2 頁。1 3 孫中山:《在廣州嶺南學生歡迎會的演說》,載於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編:《孫中山全集》,第8 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 86 年,第 53 7 頁。1 4 同註 4 ,第 2 0 4 頁。1 5 孫中山:《覆翟理斯函》,載於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孫中山全集》,第 1 卷,北京:中華書局, 1 98 1 年,第 47 頁。1 6 羅香林:《國父之大學時代》,重慶:獨立出版社,1 945 年,第 3 8 頁。1 7 同上註,第 3 9 頁。1 8 同註 16 ,第 22 --25 頁。1 9 同註 16 ,第 4 3 頁。2 0 同註 15 ,第 4 8 頁。2 1 孫關龍:《達爾文著作中的中國百科全書》,載於《探討》(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內部刊物),第 2期, 20 04 年。2 2 同註 4 ,第 1 8 5 頁。2 3 同註 9 、 10 。2 4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第 I I 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8 7 年,第 947 --948 頁。2 5 達爾文著、謝蘊貞等譯:《物種起源》,北京:科學出版社, 1 97 2 年,第 15 6 、 31 0 頁。2 6 同註 4 。2 7 同註 24 。2 8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 91 年,第 26 9 、 27 9 、 3 87--3 88 頁。
  • 孫中山進化觀淺探澳門研究150第42期2 9 孫關龍:《達爾文進化論的五大缺陷》 ,載於《化石》,第 2 、 3 期, 1 99 9 年。3 0 同註 10 。3 1 同註 25 。3 2 孫關龍:《中國和世界已知最早的進化模式──兼論〈周易〉為自然國學之基石》,待刊。3 3 同註 4 ,第 1 94--1 95 頁。3 4 同註 24 ,第1 卷,第 38 、 69-72、 1 44、 4 43、 4 45頁;第 2 卷,第 8 33 -8 35 、 84 6--84 8 頁。3 5 孫關龍:《大爆發、大滅絕──生命演化的新模式》,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 998 年,第 7--8 頁。3 6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生物學》,第 I I 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 991 年,第 13 45--1 348 頁。3 7 同註 24 ,第 94 7 頁。3 8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物理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 87 年,第 2 69--27 0 、 5 82 、 8 59--8 61 頁。3 9 同註 3 6 ,第 1 卷,第 11 4--115 頁。4 0 同註 3 8 ,第 115 2--1154 頁;同註 27 ,第 108 4 頁。4 1 同註 2 。4 2 同註 2 。4 3 同註 36 ,第 1 卷,第 63 8--6 44 頁。4 4 同註 4 ,第 1 63 頁。4 5 傅壽宗、黃季力:《略論孫中山的自然哲學思想》,載於中山市孫中山研究會編:《孫中山研究文集》,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1 9 96 年,第 4 36 頁。4 6 同上註,第 4 35 頁。4 7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自動控制與系統工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 991 年,第 18 6 、 5 1--51 8 頁。4 8 同上註,第 4 43 、 456 --4 57 頁。4 9 同註 2 8 ,第 1 37--1 38 頁。5 0 同註 28 ,第 7 8 頁。5 1 Th e N ew En cycl o pe d ia B r it a n ni ca : Pro p a ed i a, V o l. 30(Chica go: En cyclo ped ia Br itan nica, 1 993 ).
  • 15 1《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2007 年6月出版的《澳門研究》第40期刊載了劉家齊先生的《十二地支的字義新解》(以下簡稱《新解》)一文,《新解》認為:“《說文解字》按陰陽五行消長釋義,牽強,且不符合始創干支時代的農民知識水平,無實用價值,未必是它的本義。近代學者根據甲骨文字義呆板解釋,沒有與創建干支曆法的生活、文化背景結合分析,表面上據形索義,實際上脫離造字依據解釋象徵性表意符號,自然產生誤解。”劉先生於是以自己的意圖,按農業社會的生產、生活情況,重新對甲骨文中的十二地支的字義,加以解釋一番。我反覆、認真閱讀了《新解》,發覺有些地支字義,例如“子、丑、午、未、申、酉、戌”等都是按照甲骨文專家的意見,加以解釋,並且將之套入《新解》的詮釋十二地支的系統,基本上是正確的,但其餘幾個甲骨文地支的字義,實在值得商榷。《新解》說:“寅,現名農曆正月的代號。氣候轉暖,應當做好春耕準備工作了。《表》(按指《新解》所引考古發現殷墟骨片《干支表》的簡稱)上作‘ ’,金文作‘ ’‘ ’,都像修理犁子的形象。表示寅月是修理犁子準備春耕之月。”“寅”的甲骨文和金文都像修理犁子的形象,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解釋。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的《甲骨文詁林》是我國目前最權威的甲骨文典籍。《詁林》在“寅”字條目,引述了孫詒讓、羅振玉、郭沫若、白玉崢、柯昌濟、唐蘭、姚孝遂等專家的意見,無一認為“寅”字表示修理犁子的形象。《詁林》的結論是:“按;‘寅’之初形與‘矢’無別,即借‘矢’為‘寅’,進而加‘一’作‘ ’以為區分。其作‘ ’,不得謂為從弓,乃區別之文。”至於金文“寅”字,周法高主編,張日昇、徐芷儀、林潔明編纂的《金文詁林》引述了阮元、劉心源、孫詒讓、高田忠周、林義光、徐中舒、郭沫若、商承祚、馬敘倫、高鴻縉、朱芳圃等金文學家的意見,沒有一人認為“寅”是修理犁子的形象。編纂者林潔明在總結各人的見解時同意朱芳圃的意見。朱芳圃認為:“按寅,甲文早期作 ,晚期作, 為附加之形符,所以別於兵器之矢於干支之寅也,間有作兩手奉矢形者。入周以後,字形頓異,要皆兩手奉矢形之演變也。從音言之矢與寅,古讀透紐雙聲,脂真對轉,昔人謂音隨義異,此其一例矣。”《新解》說:“卯,現名農曆二月的代號。二月,黃河流域已解凍,可以耕地了。《表》上作‘ ’,明顯是犁耕的形象;中間是墑溝,兩邊是翻上去的土。即卯月是耕地之月。”對於“卯”字,《甲骨文字詁林》引述了孫詒讓、王國維、葉玉森、林義光、郭沫若、胡光煒、吳其昌、楊樹達、陳直、陳邦懷、李孝定、饒宗頤、張秉權、丁驌、考古所、洪家義、周國正和高 謙一等的意見,完全不見像《新解》那樣解釋“卯”字的。我看了各大家的解釋,結合姚孝遂的按語,我的理解是“卯”甲骨文作 ,意為剖開牲體,是殷代用牲之法。多施於牛、羊,以人為牲者亦或稱“卯”。後來“卯”借為干支字。對《十二地支的字義新解》的商榷冼為鏗 ** 業餘語言研究專家、首屆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會長、前新華社澳門分社宣傳文體部副部長
  • 對《十二地支的字義新解》的商榷澳門研究15 2第42期《新解》說:“辰,現名農曆三月的代號。三月,黃河流域春播之時。《表》上作‘ 、 、 ’等形,其它甲文‘ 、 ’,金文‘ 、 ’,都可視為手工推拉覆蓋種子的農具。即辰月是播種之月;辰是播種器;辰,有播種之義。”甲骨文辰作“ 、 、 、 ”等形狀。《甲骨文字詁林》引述了孫詒讓、葉玉森、胡光煒、林義光、吳紹瑄、郭沫若、陳夢家、李孝定、考古所、常正光、唐蘭、裘錫圭等的考證,從未見像《新解》那樣的解釋。郭沫若認為:“余以為辰實古之耕器,其依貝殼形者,蓋蜃器也。《淮南‧汜論訓》曰:‘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其作磬折者,則為石器。……要之,辰本耕器,故農、辱、蓐、耨,諸字均從辰。”姚孝遂在按語中說:“郭沫若謂辰‘實古之耕器’是對的,其剬或石或蜃,殷墟多有出土。”我查閱《漢語大字典》,辰字的義項有十三個,但沒有一個義項表示辰有播種之義。《新解》說:“巳,現名農曆四月的代號。四月是養蠶之月。《表》上作‘ ’,其它甲文有‘ 、’等蠶的象形,‘ ’則是蠶吃桑葉下托的形象。則巳月是養蠶之月。”甲骨文地支的巳字作“ ”形,以“ ”之省形“ ”為祭祀之祀。《甲骨文字詁林》將兩字各立條目,不加混淆。作為地支的“巳”《詁林》引述了孫詒讓、羅根玉、葉玉森、容庚、郭沫若、唐蘭、商承祚、孫海波、李孝定、饒宗頤、丁驌、張秉權、常正光、姚孝遂、陳煒湛、李學勤、裘錫圭、晁褔林、貝塚茂樹、陳世輝、湯余惠、屈萬里、白玉崢、林澐等專家的考證,從沒有一人認為“巳”有蠶形,亦無一人認為是蠶吃桑托之形。姚孝遂在按語中說:“卜辭 或 均用為祀。干支‘辰巳’之‘巳’則借‘子’為之。 、 、 均不通用。《新解》說:“亥,現名農曆十月的代號。始創干支以子月為歲首,亥是年終最後之月。《表》上作‘ ’是‘豕’的初文,豬的象形。”徐中舒主編的《甲骨文字典》對亥字的解釋是:“字形所象不明。許慎逕釋‘亥為豕’,商承祚、吳其昌皆承許說:商謂古豕亥一字,吳其昌謂亥字原始之初誼為豕之象形,然自甲骨文觀之,豕、亥二字字形頗不相類,其初當非一字。郭沫若謂釋亥為豕乃十二肖獸輸入後之文義,然亥為怪獸而非豕,相當於巴比侖十二宮之射手座,其象為二首:一人一犬,身則上體為人,下體為馬,而鳥翼、犬陰、牛尾、蠍尾二者合計,恰當於《說文》所謂‘亥有二首六身’云云。其說於字形不能契合。至林義光等謂亥象根荄在地下形,亦不可據。……”《甲骨文字詁林》編者按語對“亥”字的分析與《甲骨文字典》基本相同。而且《詁林》將“亥”、“豕”分立兩個條目,絕不相淆。對於“豕”字,姚孝遂說:“甲骨文的‘豕’字作 ,其特徵是‘腹肥尾垂’。‘犬’字則作 、 ,其特徵是‘腹瘦尾卷’。‘犬’字可省去其腹部作 ,‘豕’字則不能省去其腹形。因此,任何省去其腹形者,均不得釋作‘豕’。”讀者諸君,請看看亥字的甲骨文就知道它沒有肥大的腹形,故不能謂之豕。豕和亥兩字形狀相近,但不能混淆。成語中就有“三豕涉河”一語。《呂氏春秋‧察傳》:“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至晉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這就是文字相近以致產生訛誤的例子。劉家齊先生按照自己設想的一套農業社會生產情況,將代表農曆十二個月的地支甲骨文,從新加以解釋。為了解釋這些甲骨文所代表的農業生產現象,不惜馳騁自己的想像力將部分地支字解釋得玄妙之極,對於他的設想可謂圓滿無缺而富於趣味,可惜嚴謹不足,缺乏了嚴肅的學術精神。
  • 15 3《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放博彩市場後,不少外資集團來澳投資,間接加速了各行業的發展,澳門的出版及印刷事業亦有所增長,回顧 2006年澳門出版業的發展可從以下5個方面說明。一、出版品的語種憑藉外資公司的進入,政府各部門對社會經濟研究的重視,與及積極推展中葡雙語的語言政策,期望澳門能發揮中國與葡語國家交流橋樑的平台,間接成為了中葡、中葡英書刊的重要產地。 2006年共出版書刊413種,較2005年增加了99種。從出版書刊的語種分類,計有中文圖書273種,其他語種書刊有185種,包括葡文圖書22種、英文圖書27種、中葡英三語45種、西班牙文 1種、中葡雙語 23種、中英雙語23種,合計葡文書刊有90種、英文書刊為95種、中文書刊為 3 64 種,外文書刊數量佔澳門出版量的44%,英文作品以文學創作及語言學習為主,葡文作品主要為法律及公共行政作品,多語種出版成為華文地區中出版的特色。二、出版品的內容2006年的出版品的內容以文學類為首、藝術類次之,經濟類排列第三。與2005年相比,文學類書刊從排列第三位躍升為第一位,除了大部分的為國內作家於澳門出版書刊外,最大的轉變為 2006年成立了英文的澳門故事協會,與及有西班牙人作者在澳門出版書刊,加上澳門日報出版社、澳門中華詩詞學會等有多種著作出版,使文學類書刊取得豐收的一年。而藝術類作品較去年減少了 13種,主要原因是藝術社團的活動減少之故。至於經濟類書刊,因為澳門博彩業興旺,不少與博彩相關的書刊出版,同時亦有不少澳門經濟的研究報告先後發表,致使該書刊的出版數急升,其他各類別的書刊均有一定數量的增長,只有法律類及歷史類書刊有下降的現象。表1為各類書刊在2005及2006年的出版量的比較表。表1:2005及2006年各類書刊出版量統計類別 2006 2005文學 83 42藝術 63 76經濟 53 29歷史與地理 30 45公共行政及政治 28 14社會 24 18科學 24 8教育 19 16綜合 18 3宗教及哲學 15 9法律 15 28語言 15 7體育 15 12醫學 11 7三、出版單位及出版量2006年共有202個出版單位,較2005年新增了49個,計有政府部門 3個、 私人出版單位19個、社團出版單位 27個。從出版語種方面分析,新增出版單位有1個為西班牙文單位、5個英文單位、1個葡文單2006 年澳門出版業發展概況王國強 **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主任,澳門出版協會副理事長
  • 2006年澳門出版業發展概況澳門研究15 4第42期位。總計全年有84個社團出版單位,出版書刊 231種;次為私人出版單位,共32個,出版書刊107種;第三位為政府部門出版單位,計有31個,出版100種書刊。在著者方面,2006年共有140個人作者,其中有17位外國人,全年出版書刊最多的作者為黃文輝及Chr is topher Kel en,各為3種,均為文學類作品。表2為各類出版單位首三位出版書刊最多的單位列表:表2:2006年出版書刊最多前三位單位一覽出版單位名稱 出版種類數量社團出版單位澳門故事協會 8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4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4私人出版單位澳門學人出版社有限公司 21澳門日報出版社 14國際港澳出版社有限公司 10政府部門出版單位民政總署 27澳門理工學院 26澳門大學 20四、出版品型式2006年在澳門創刊的期刊有29種,包括專業期刊6種、通訊類期刊 23種、包括地產、政府部門訊息、體育、法律等內容。較去年 18種增加了11種,多媒體圖書有8種,同時展覽目錄11種的數量亦因出版單位改變出版政策,轉以出版專書型式而減少,本年出版參考工具書亦有6種、專題研究有67種、會議論文集有23種、場刊 5種、單行本249種、重要的小冊子17種。五、書店業2006年澳門共有門市書店19家,包括分店4家。包括:澳門文化廣場、宏達圖書中心、澳門星光書店、葡文書局、文采書店、邊度有書、一書齋、珠新圖書公司、科海圖書公司、資訊店、環球書局、海星教育中心、悅書房、耶路撒冷書城、浸信書局、聖保祿書局、活力文化、學術專業圖書中心及Book ac hino等;後三者為新開業的書店,而後兩者更看好來澳門工作及定居的外籍人士漸漸增多,主力開展外語圖書市場。另有二手書店約10間、漫畫店約50間、報刊批發商有6間。六、結語澳門的出版業,有其與眾不同的一些特點,優劣並存,總的看來,值得重視開發。(一) 優點大部分出版品為政府出版品或是政府資助出版,對出版人來說得到莫大的財政支持,推動了出版業及印刷業之發展; 出版品內容仍然以澳門為題居多,成為本地出版品的特色,有利各地對澳門進行研究分析; 澳門鄰近中國大陸,私人出版社與內地作者關係良好; 隨 博彩業及酒店業的迅速發展,聘請了不少歐美的外籍員工來澳工作,外文書刊市場興旺; 部分書刊以中英葡等多語種出版,唯其他地區所沒有,有利打開國際圖書市場。(二) 弱點出版品內容偏向以澳門為題,局限了外銷市場; 沒有完整的出版書目,可供各地書商參考;沒有統籌單位代理全澳之出版品; 圖書定價太低,外銷運費高,導致海外書商營運不利; 澳門閱讀人口不多,內銷市場有限,大部分圖書以送贈形式散貨; 研究澳門出版業的文獻不多,業界掌握行業資料不足。
  • 15 5《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文化產業發展研修論壇”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於 8月10日舉辦了“文化產業發展研修論壇”,邀請了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辦公室主任、上海交通大學胡惠林教授,以及上海文藝出版總社副社長、總編審何承偉先生進行專題演講。他們均讚揚澳門擁有世界文化遺產,有利於拓展文化產業,建議特區政府盡早定出相應政策,扶助文化產業發展,使產業發展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逐步反映本土文化產業的獨有特色。胡惠林教授在題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與趨勢”的演講中表示,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及命名都不同。如美國稱為“版權業”或“娛樂業”;日本、韓國稱為“內容產業”;英國稱為“創意產業”,我國則稱為“文化產業”。名稱是按各地區文化資源的特徵,反映該地區文化的特點。文化產業很廣泛,涵蓋印刷、出版、多媒體產品、影視、唱片、工藝等範疇。有的國家更把建築、視覺和行為藝術、體育運動,以及與文化有關的旅遊業,都視為文化產業。總括而言,文化產業可分為三大類,一是指文化用品、文化用品與設備、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二是指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以至其他文化服務;三是指新聞服務、出版發行、版權服務及多項文化藝術服務等多樣。凡此種種,顯見文化產業的分類與時並進。他又指出,文化產業是以工業生產的方式生產文化產品,締造與傳播現代文化精神,並以個人特殊的方式反映 一個國家在一定的歷史發展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運動狀況。通過大力和加快發展文化產業來實現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從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性調整。另外,何承偉副社長在題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我們的機遇”中表示,作為文化產業經營者,必須把握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趨勢,對從事創意項目進行戰略性的規劃與思考,為大眾提供精神產品,並以服務社會為生產理念。文化產業需以特定的形式為特定的受眾服務,形成地區獨有的服務範疇,並以“文化影響力”及“經濟創造力”作為創意服務的支撐點,滿足公眾的精神需求。他又指出,提升文化產業的創新能力,在於配合社會學習要求及教育的一致性,培養專業人士及聆聽公眾的需求,同時要瞭解文化創意產品的獨特性或差異性。這需與社會多方面的溝通,以滿足受眾需求。何承偉強調,現代消費模式由實物消費已轉至服務消費,更為 重文化的追求,提升服務社會的意識。有與會者關注到,澳門與鄰近地區相比,文化產業發展速度相對較慢,主要原因是當局仍未就本土文化產業項目分類,確立清晰的發展方向。與會者建議特區政府可考慮適時成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或同類型機構,起帶頭作用,整合各界人士力量,更好落實文化產業長遠的發展策略。有與會者表示,澳門現時每要開展大型工程或計劃,總會成立對口的諮詢委員會或同類型機構,研究與考察時間需時,亦未達預期效果,費時失事。澳門近年不斷舉辦關於推廣本土文化產業的活動,惜至今仍未能確定本土文化產業的分類以至推廣的先後次序。特區政府人才眾多,宜盡早成立相應的學術動態
  • 學術動態澳門研究15 6第42期部門統籌發展文化產業事務,並指明發展方向,協調民間力量。否則,再新的理論及目標仍只是空談。另有與會者稱,澳門至今仍未對所存在的產業確切定位,政策更以理論性居多,難使文化產業的發展躍升至新的台階。政府有必要起帶頭作用,引領相應的民間藝團按照政策開辦活動,減少熱衷於發展本土文化產業人士“碰釘子”的機會。為此,建議當局適時成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或同類型機構,整合各界人士力量,建立起可交流意見的平台。並增加機構的透明度,有計劃地開展各項文化產業活動,以符合長遠的發展目標。同時希望當局進一步強化藝術教育,讓更多年輕人盡早認識藝術、熱愛藝術,培養更多專才,有助文化產業發展提速。澳門學者同盟訪問滬杭在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全力支持下,澳門學者同盟由中聯辦文化教育部部長劉曉航任顧問,楊允中、劉本立任正副團長,一行19人於8月1 5- 21日訪問了杭州和上海兩地。訪問團拜訪了浙江大學、浙江社科院、同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社科院、浦東新區政府,參觀了浙江博物館、上海歷史博物館、上海城市規劃展示館、上海博物館,並獲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何一楓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範希平的接見及宴請。訪問團受到兩地有關單位和領導人的熱情接待,雙方進行了務實坦誠的交流。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司長錢力軍在訪問結束前專程趕到上海,與全體團員座談,聽取意見。港澳辦還派處長吳煒等全程陪同訪問。拜訪浙江大學及浙江社科院交流座談時,訪問團成員對位居全國人均發展指標前列的浙江留下深刻印象。浙江省的現代化進程推進很快,其社會結構、產業結構以及社會關係亦快速轉型。資源相對不足,浙江憑藉創新的體制觀念,民營經濟發展成果喜人,著名的“溫州模式”對浙江以至全國產生重大影響,對澳門的中小企業發展也有重要的啟示。雙方討論了如何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如何培養文化精英、如何促進民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合作及應採取策略等方面,並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思考與建議。訪問團對全國最大中心城巿上海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城市規劃的嚴謹科學、學術氛圍的濃厚,特別是浦東新區的巨大變化,印象極深,讚不絕口。浦東既是創業的樂園,又是美麗的家園,它是上海現代化建設的縮影和中國改革開放的象徵。舉世矚目的世界博覽會將於2010年在上海舉行,其中浦東部分佔地面積達六成以上,為上海和全國發展既帶來挑戰,又帶來機遇。訪問團拜訪上海社會科學院時,重點討論了長三角一體化的發展經驗,並提出打破交通障礙是促進一體化的關鍵,對促進澳珠、港深一體化帶來啟示。訪問團成員亦與社科院代表交流討論了區域與城市發展、區域發展中的環保問題、人口導出等問題。另外,訪問團在拜訪復旦大學、同濟大學時,從校史展覽館中瞭解到上海高等教育的學術發展歷程、校園的設施配置、人才的培養、科研成果的轉化以及國際交流平台的作用,對澳門相關學術機構的教學與科研建設具有深刻的啟迪。這次是澳門學者同盟繼去年成功訪問北京、天津後的第二次出訪,得到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領導的關懷及重視,各有關學術單位認真配合,以及各位團員的努力,令訪問取得了圓滿成功,對推動澳門與內地先進地區和學術單位的合作與交流作出了有益的貢獻。澳門學者同盟作為澳門學術界較有代表性的民間社團,願為促進澳門與內地重點城市的學術交流及發展盡一分力,並希望能繼續參與搭建澳門學術界對外交流平台。通過訪問,一方面及時而有針對性地學習、藉砲內地先進地區的發展經驗,另方面順便把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的最新信息傳遞出去,這種雙向交流令團員受益良多。兩岸四地“社區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研討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於8月29日舉辦了“社區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研討會,邀請了北京、上海、廣東、山東、台灣、香港及澳門等兩岸四地逾百專家學者及社區工作者參與,並透過各自不同的社區工作如長者、兒童、家庭、新移民、社區等經驗分享,深入探討構建和諧社區對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性,發表專題論文暢談構建“和諧社會”的構想,分享社區的工作心得和經驗。在研討會開幕式上,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社工局長葉炳權,國家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代表劉勇,以及街總理事長姚鴻明分別致詞談及如何構建和諧社會等問題。
  • 15 7《澳門研究》第42期2007. 10參與是此研討會的專家學者及論文還包括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社區服務工作委員會總幹事楊建平:《發揮社會團體作用、推動社區服務工作》、台灣中華救助總會理事長、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副董事長葛雨琴:《以多元化的社區服務創造和諧新社會》、香港仁愛堂彩虹社區綜合發展中心主任林麗玲︰《從理念出發看社區、經濟與發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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