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39 期Vol. 39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7 年 4 月
  • I2007. 4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范劍虹、陳一捷 1中國的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啟示 .................................................................................................. 梁海澤 32西方法律解釋學及其真理觀 ............................................................................................................... 黃宏耿 37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 ........................................................................鄭宏泰、黃紹倫 42通往和諧社會的道路:共同變革和承擔 ......................................................................................... 陳震宇 51澳門地區可持續發展下的環境權探析 ............................................................................................. 王思遠 54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與管理效率遞減探究 ................................................................................ 戴安娜 57媒體隨選時代發展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探析 ......................................................楊 玲 61務實合作基礎,創新合作模式──新時期深化澳珠聯繫合作之管見 ..................................... 周運源 67“橋樑”與“平台”──1995--2002年間巴西與澳門經貿關係研究 ......................................... 葉桂平 69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和產業政策作用簡評 ................................................................... 李曉平 74零團費的根源與演進機制 ...................................................................................................................盛一力 78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ARMA模型及預測分析 .............................................................. 張一毅、劉中學 82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 .....................................陳章喜、莫雪娟、葛一鶯 89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探析 ............................................................................................................... 呂開顏 98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 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andthe Implica 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 ty ............................................................................................ LinWei 104大甲島潮間帶底棲動物調查 ............................................................................................................... 李金平 111林則徐的人生精神 ................................................................................................................................ 張運華 114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 .............................................................................................侯一杰 120湯顯祖詩證澳門史 ................................................................................................................................ 黃鴻釗 129“六書”造字方法初探 .......................................................................................................................... 劉家齊 133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作──《爾雅》................................................................................... 孫關龍 138《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序 ..................................................................... 湯開建 144目錄
  • II39A Comparative Study on Legislation of Limited Corporation inChina, Taiwan, Hong Kong and Macau .................................................................. FAN Jianhong, CHEN Jie 1The Implication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on Macau ........................................................................ LIANG Haize 32Western Study of Legal Explanation and its Perspective on Truth ........................................ WONG Wang Kang 37Identity Card and Identification: A Comparison of Hong Kong and Macau .... ZHENG Wang Tai, WONg Siu Lun 42The Way to Harmony: Transforming and Undertaking ...................................................................CHAN Chan U 51An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for Macau’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WANG Siyuan 54An Investigation of the Entropy Increase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Macau Government and Its Diminishing in Efficient Management ............................................. TAI On Ngai 57An Investigation of the Blue Ocean Strategy of China andMacau’s Broadcasting Industry ..................................................................................................... YANG Ling 61Some Suggestions on Consolidating Macau-Zhuhai Cooperation ................................................ ZHOU Yunyuan 67A Study on the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cau andBrasil from 1995 to 2005 ............................................................................................................. IP Kuai Peng 69A Discussion on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Industrial Policies under Free Market Mechanism ....................................................................... LI Xiaoping 74The Origin and Gradual Progress of the Adoption of “Zero-Tour Expenses” ....................................... SHENG Li 78The ARMA Model and Its Predications of Tourists Arrivals in Macau ................. CHEONG Ngai, LIU Zhongxue 82Macau’s Real Property and the Coordination of RegionalEconomic Development ..................................................................... CHEN Zhangxi, MO Xuejuan,GE Ying 89The Refle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form ........................................................................... LOI Hoi Ngan 98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 ............................................................. LIN Wei 104An Examination of the Dwelling Animals in Dajia Island ................................................................ LEI Kam Peng 111The Life Spirit of Lin Zexu .............................................................................................................. ZHANG Yunhua 114Robert Morrison and His Missionary Work—In Commemorate ofthe 200th Anniversary of Morrison’s Missionary Work in Macau .................................................... HAO Jie 120A Review of Macau History through Tang’s Poetry ................................................................ HUANG Hongzhao 129The Methods of the Six Categories of Chinese Characters ..................................................................... LIU Jiaqi 133Erya — the World’s Earliest Scientific Classification Book ........................................................... SUN Guanlong 138Preface on The Formation,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Macau Macanese inthe Ming-Qing Period ................................................................................................................ TANG Kaijian 144CONTENTS
  •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前言中國內地公司法在2005年作出了修改,此文估計了此種變化。《澳門商法典》對公司法部分也將作出少許修改(包括公司登記部分),並將在2007年中出台正式的修正的法規。此文的比較考慮了澳門的這種細微的變化,加入一些修訂諮詢《商法典》的部分內容,並從兩岸三地的角度對看待他們之間存在的區別以及變化,其價值在於歷史的與現實的因素並重,以審視其變化的價值有多大。而對兩岸三地公司法的體系及其具體規範的審視與概括,是瞭解各區域不同規範以及適用的必要的前提。下面筆者重對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公司法律制度進行簡略比較。以後將會撰寫公司法方法面的專著或專論,在對重點內容加以研究。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所組成,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與有限責任公司比較,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明顯特點:一是風險大;二是投資者不確定;三是投資人數多,沒有人數上限的限制。由於這些原因,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都比有限責任公司要嚴格得多。(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大陸、台灣和澳門的《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是規定其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設立的原則和方式。香港《公司條例》具有英美法系的特色,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面,沒有如大陸、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公司法》那樣明確規定公司設立的要件、原則和方式,而是側重於程序和形式的規定, 眼於具體問題的解決。所以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有關規定,在香港《公司條例》中是以“散見”的形式表現的。1.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1) 發起人發起人,亦稱為創辦人,是指訂立創辦公司的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的申請,向公司出資或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設立任何公司,都必須有發起人或創辦人。由於發起人都負有出資或認購公司股份的義務,在公司成立後即成為公司的首批股東。 1 兩岸三地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資格和責任方面規定有所差異。中國大陸2005年修改後的《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和資格有明確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應符合法定人數,即 2人以上200人以下。關於發起人的資格,大陸《公司法》對此沒有特別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發起人,一般認為如果是自然人作為發起人,其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法人作為發起人,其必須是法律上不受特別限制的法人。但大陸《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需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 對於發起人的責任,大陸《公司法》有明確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沒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范劍虹、陳 捷 ** 前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後者為澳門大學法學碩士、現任職於中國反洗錢檢測中心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第39期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 台灣《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原則上應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但政府或法人一人所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例外地成為發起人。換言之,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原則上需有2人以上,但政府或法人一人股東所組織的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僅需一人即可。關於發起人的人數只有下限的限制而無上限的限制。這與大陸《公司法》不同,大陸公司法對股東人數既有下限也有上限的限制,且明確限制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關於發起人的資格,台灣《公司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為發起人。當發起人為自然人時,其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發起人,這一點與大陸《公司法》的要求相同,但台灣《公司法》對發起人沒有像大陸《公司法》的關於發起人住所的限制。如果發起人為政府或法人,其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公司; 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之法人;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4 台灣《公司法》第155條規定,發起人對於公司設立事項,如有怠忽其任務致公司受損害時,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發起人對於公司在設立登記前所負債務,在登記後亦負連帶責任。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3名股東方得設立(建議稿建議有2名股東就可以設立),以公開認購方式設立的公司,應由一名或多名自然人或法人為發起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發起人,《澳門商法典》對於發起人的國籍和居所問題沒有作出規定,可理解為無論境內或境外人都可以作為公司的發起人。關於發起人的責任,《澳門商法典》第396條第1項規定,以公開認購的方式設立的公司,其發起人在公司登記前需對整個設立程序負連帶責任。第398條規定,公司之發起人需對其編制公司設立計劃所載事實要素之準確性負個人連帶及無限責任。此外,《澳門商法典》第179條第2款“設立文件的一份樣本應在公證機構內存檔”以及第3款(g)“律師所作之經其跟進整個設立程序後證實並無任何不當事情之聲明書,但以設立係載於私文書之情況為限。”已建議廢除。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應為一人或多於一人。 5 關於發起人的資格,《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曾經出任一間曾在任何時間無力償債的公司出任董事的人,該人作為該公司董事的行為操守使該人不適宜干涉任何公司的管理的,不得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6 凡任何人被裁定犯了一項與公司的發起、組織、管理或清盤或公司財產的接管或管理有關的可公訴罪行,或被裁定犯了任何其他的可公訴罪行而該項定罪判決必然涉及裁斷該人曾欺詐地或不誠實地行事,則法院可針對該人作出一項取消資格令,被取消資格的人不得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7關於公司創辦人,香港《公司條例》比較獨特的規定是:“公司的發起人(創辦人)有權取得在公司設立活動中產生的利潤,但必須公開並取得公司成員的同意。大陸《公司法》沒有這一規定。但台灣《公司法》規定,在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中,可以規定“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可見台灣公司的發起人也有權取得特別利益。只是沒有明確規定特別利益是在公司設立活動中產生的利益。 8(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必不可少的基本文件,是公司設立的“行為要件”。它規定公司的宗旨、設立的目的、經營範圍、組織原則和機構、活動方式等基本問題,也是公司登記註冊和讓社會公眾瞭解公司的基本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之一。公司章程的內容一般可分為三部分: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法律規定的,必須記載於公司章程中的事項。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缺漏或違法,則章程無效;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即法律列舉的,如果予以記載,則發生效力,如果未記載,也不影響章程的效力; 任意記載事項。即在不違反法律,
  •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不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善良風俗的前提下,公司根據需要在章程中予以記載的事項。公司章程一經訂立,就對有關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9大陸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當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對公司章程產生的程序要求較為簡單。大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股份總數、每股金額、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的方式和出資時間;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0 大陸《公司法》僅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作出規定,對於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則沒有涉及。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大陸《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了。”台灣《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並簽字或蓋章。在程序上比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更為嚴謹。台灣《公司法》與大陸《公司法》不同,將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分為兩種: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章程中缺少絕對必要事項,該章程為違法章程,公司不能登記設立,所以絕對必要事項實質上就是公司設立的法定要件。如果章程中沒有相對必要事項,章程仍然有效,並不影響公司的設立,但此類事項將對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有: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所在地,董事及監察人的人數及任期,訂立章程的年、月、日。公司章程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有:分公司的設立,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解散的事由,特別股的種類及其權利義務,發起人所得受的特別利益及受益者的姓名。 11關於公司章程,與台灣地區《公司法》比較,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更為具體詳盡一些,如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份數、出資的方式和出資的時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事項,台灣《公司法》沒有規定,或者只涉及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大陸《公司法》沒有要求發起人在章程上簽名蓋章,不如台灣《公司法》要求嚴謹。另外,台灣《公司法》對公司章程應記載事項的分類,具有一定的靈活性,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相對少一些,可以減少或避免因公司章程記載事項不全而不能登記設立的情況。公司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中沒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僅僅把特別股的權利義務作為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表明台灣《公司法》有淡化股東權利義務的傾向,修改後的大陸《公司法》刪去了章程中關於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這一點大陸和台灣作法逐漸趨同。台灣《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章程訂立的年、月、日為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更注重公司設立的程序的規定,而大陸更加注重實體性的規定,對於程序性的要件規定較少。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有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 公司種類及商業名稱; 公司所營事業; 公司住所; 公司資本、繳付方式及期間;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之組成及如應設有監察機關,此機關之組成; 股份之票面價值及數目; 代表股份之記名或無記名股票之性質,以及有關之轉換規則; 發行債券之許可,僅以有許可之情況為限; 行政管理機關得無須經股東議決而增加公司資本額之最高限度; 普通股及優先股之種類,僅以設有不同種類股為限; 普通股之種類,僅以所有普通股並非具有相同權利者為限。關於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則和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相類似,《澳門商法典》同樣沒有明確的規定。《澳門商法典》關於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與大陸和台灣相關規定相比,更加注重實體性的規定,缺乏程序性的規定,這一點與大陸的做法更為接近。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設立公司時必須呈交公司章程大綱和公司章程細則。公司章程大綱屬公司綱領性文件,須規定公司的名稱、宗旨,公司成員的責任,公司的資本總額及募集方法和每股的金額,認股人認購的股數及其署名。大綱必須戳壓印花,由認股人簽押,至少有一名證人在場,並由證人署名作證。公司章程細則是調整公司內部管理的基本規章,規定公司發行的股份的種類、會議程序和決議、投票權、董事會等等事項。章程細則須以中文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4第39期或英文印製,分為順序編號的段落,並由在組織章程大綱內簽署的沒名股份認購人在一名證人面前簽署,而該見證人則須簽署其名字。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必須以法律規定的格式制定。 12 香港公司法視公司的大綱和細則是公司與公司成員間及公司成員與其他成員間的契約,具有約束當事人的法律效力。13 這是香港公司法的一大特色。可見香港深受英美法系公司法的影響,其章程的規定獨具特色,與大陸、台灣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章程的規定不盡相同。香港《公司條例》關於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規定,更加側重於程序性的規定,對於實質性的規定比較少,這樣給公司設立人更大的自由空間。這種做法值得大陸法國家借鑑,特別是大陸和澳門的《公司法》。(3)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制度是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必須取得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的許可或批准的制度。根據這一制度,未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許可或批准,不得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制度是公司設立原則中的核准設立原則的體現。 14大陸《公司法》關於公司設立審批制度的發展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由於大陸長期實行所謂的計劃經濟體制,在1994年第一部《公司法》頒佈以前,大陸對於公司企業的設立一直奉行的是核准設立主義的設立原則,並在此基礎上規定了公司設立的審批制度,即公司企業的設立應當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1994年的第一部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取消了行政機關審批的要求,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則仍然保留了審批制度。客觀地說,在當時的社會條件和經濟條件下,審判制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在那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成熟的時期,行政機關的審批控制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入門條件,有效地防止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濫設,限制了一些不具備發展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從而減少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另外,國家還通過批准目前發展不足的產業有關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批准與發展過熱產業有關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來引導社會資金的流向,實現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但應當看到,審批制度的優點在它的諸多缺點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其弊端主要表現在:第一,審批程序的加入增加了公司設立的成本,造成了設立效率的低下;第二,審判制度導致了行政機關過度干預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而這樣的權力是與行政機關應該在市場經濟中所處的地位不相適應的;第三,行政機關的審批往往會限制許多有一定風險但潛力巨大的股份有限公司進入市場,使資本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削弱了市場的活力;第四,審批制度本身其標準是模糊的且不透明,讓設立人無所適從;第五,因審批而產生的腐敗和權利尋租現象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15鑑於上述的弊端, 2005 年在對 1994 年《公司法》進行 16 修改時,大陸立法機關刪除了原《公司法》第77 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定,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制度,該核准主義設立原則為嚴格準則主義設立原則,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機關審核後符合法律標準的則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注意的是,對於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關係國計民生的一些特殊行業,例如國防、金融、醫療等,國家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控制。因此這些行業的公司的設立,是應當區別於普通公司的設立,根據從質和量上都有 嚴格的要求。正是基於這一考慮,大陸新《公司法》中保留了原《公司法》中的規定,即法律、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行政法規中要求某些特殊公司的設立需要經過審批的,仍然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大陸新《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上採取了以嚴格準則主義為主,審批製作為補充的立法模式。這符合世界公司立法的發展趨勢。在台灣,依照法律須經“政府”許可後才能從事的業務,領得許可證件後才能申請公司登記。除此之外,公司設立不需經政府審核。因此,在台灣只有須經特許才能登記的公司才需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當作為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這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基本類似。香港《公司條例》沒有經政府批准才能設立公司的規定,但保留了須經總督特許後設立的一些規定,如藝術、科學、宗教、慈善等非牟利公司,須經總督授權後才可持有2英畝以上的土地。
  • 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4) 公司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股東名冊大陸《公司法》規定公司有標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和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法定要件。台灣沒有把公司的名稱等要素明確規定為公司成立的要件。但是根據台灣《公司法》的其他規定,公司的名稱、所在地、董事和監察人、所營事業都是“章程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也必須有自己的名稱,而且不得違反公司名稱專用權的規定,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組織機構等實質上就是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海峽兩岸公司法在這一方面沒有實質的區別。澳門和大陸與台灣的規定相類似,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名稱、住所和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組成也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名稱不僅要符合公司商業名稱的一般規定,如商業名稱的新穎性原則和真實性原則、關於商業名稱的葡文及中文的強制使用原則及其他關於商業名稱的禁止性規定,還必須符合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規定,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名稱,應加上“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而以葡文書寫時,加上“Agrupamento de Inter -es s e Ec onom ic o”或詞首字母“A. I .E”。17 其中的《澳門商法典》第17條的修改稿規定,不管使用中文或者葡文書寫商業名稱,均需要加上英文的名稱。同時修改在其他禁止性要件中,不但要求商業名稱尊重本地區的須尊重的徽號、人士、時期或機構,而且也需要尊重國家的須尊重的徽號、人士、時期或機構,體現了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根據《澳門商法典》第 18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應設於確定的地點,公司行政管理機關得將住所在本地區內自由遷移,除公司住所外,公司尚得為特定的業務訂定專門住所。與大陸《公司法》相比,澳門關於公司名稱和住所的規定更為具體。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公司的名稱也有類似台灣《公司法》關於公司名稱專用權的規定,不得使用違反法定要求的公司名稱,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註冊:一個與載於處長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的名稱;一個與根據任何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的名稱;一個行政長官認為由有關公司使用即會構成刑事罪行的名稱;或一個行政長官認為是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名稱。除非獲得行政長官同意,否則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註冊:行政長官認為,一個相當可能會令人產生某種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香港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有任何方面的聯繫的名稱18;同時應在公司名稱之末加“有限”二字。該條例還規定,公司開始營業就應設立註冊事務所,並將註冊事務所的地址通知公司登記官,逾期不設立的,將撤銷其公司登記。可見香港公司法也視公司的名稱、地點和組織機構為形式要件。台灣地區《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登記時應呈交股東名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公司須用英文設置股東同人登記冊,如有華人股東,其姓名須兼用中英兩國文字。大陸《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可見大陸、香港、台灣的公司法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股東名冊也是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2.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主要是指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資本是公司活動的物質基礎,被稱為公司設立的“物的要件。”(1) 註冊資本大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 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應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需高於一此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19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現金形式作價出資,但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 30%,對非貨幣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作價,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0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不同,台灣對股份有限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6第39期公司設立的實質條件的規定較為寬鬆。首先,對各類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總額的要求,是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即“經濟部”以命令的方式規定,與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其法律效力顯然低於《公司法》,但便於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其次,專項事業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正,僅比有限責任公司的50萬元高出一倍。修訂後的大陸《公司法》雖然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由原來的1000萬人民幣減少到500萬人民幣,但台灣的相關規定與之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可以看出大陸《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實質條件的規定,遠遠嚴於台灣地區《公司法》。台灣在2001年修改《公司法》以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僅以財產出資為限,勞務及信用均不得作為出資的標的,而修改後的公司法則使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現行法中股東出資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種: 現金出資,即發起人或一般股東以現金出資,且以此種方式出資為常態; 以公司所需財產出資,此種出資方式又被稱為現物出資,係以現金以外的財產,例如以不動產或機器設備抵繳股款。台灣《公司法》所允許的現物出資,僅有兩種情形:第一種即台灣《公司法》第131條第3款規定的,發起人第一次認股時,其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第二種則是台灣《公司法》第272條但書規定的,公司發行新股的情況下,若係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出資; 其他,根據《台灣公司法》第 156條第5項的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之外,得以對公司所有的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但抵充的數額須經董事會通過,不受該法第 27 2條的限制。 21《澳門商法典》第393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100萬元。除此之外,法律還有特殊的規定,例如融資租賃公司的資本不得低於澳門幣3000萬元;信用機構、財務公司的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1億元;澳門本地銀行的設立,其註冊資本至少需有澳門幣1億元;旅行社至少需澳門幣 50萬元。22 關於出資的方式,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公司資本需以澳門幣為單位。出資之票面價值為澳門幣 50 元之倍數(建議稿已改為 100 元的倍數),可以現金或非現金繳付出資。現金出資之繳付以交付至少等於出資票面價值之 25%之前,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設立。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非現金出資的資本繳付不得遲延,募集設立方式的發起人,不得以非現金出資,僅限於現金繳付。《澳門商法典》允許以實物作為出資,但對於是否為公司所需之物,法律則未做出規定,這樣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一點與台灣公司法的規定不同,台灣的做法值得借鑑。《澳門商法典》對於非現金出資,沒有作出具體的列舉,僅提及債務與勞務出資而已。何為非現金出資,一般可以理解為: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商標權、特許權、專利權、著作權、用益物權、債權、專有技術、勞務信用等。與大陸和台灣《公司法》詳細列明出資方式相比 ,澳門的規定相對簡單。香港對公司的資本實行授權資本制。香港《公司條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但英國法規定公司資本最低金額至少為5萬英鎊,對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限額應有一定影響。該條例對不按規定募集股本的任何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分。(2)生產經營條件大陸2005年修改前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要件,而澳門、台灣和香港的公司法都沒有這一規定。2005年修改該法時,刪除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必要要件之一的“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規定,而代之以“有公司住所”的規定。可見修改後的大陸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這有利於公司的設立,與澳門、台灣和香港的規定相類似。3.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和方式(1) 設立的原則公司設立的原則是指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及基本方式。儘管公司是具有法律資格的社會組織,但是不同類型的法人在宗旨上,以及在組織結構上不盡相同,並且不同的根據和地區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由於社會政治經濟條件、文化傳統、法律傳統諸因素的差異,對於同一類型的公司的設立所採取的態度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公司設立的原則並不單一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因公司類型的不同以及時代的演變而有所差異。 23具體而言,設立公司主要有如
  • 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下的原則: 自由設立主義,也稱為放任主義,即公司的設立完全聽憑當事人的自由,國家不加以任何干預或限制。自由設立主義主要是歐洲中世紀公司勃興的初期,國家對公司的設立所採取的立法態度。這一原則的採用是與法人理論和法人制度尚未完善密不可分的。自由設立主義便利於公司的產生,但是這一原則下公司與合夥很難區分,極易造成假借公司名義的欺詐行為,危及債權人的利益,進而影響交易安全,而且公司設立的放任自流也使得國家難以有效控制而弊端叢生; 特許設立主義。設立公司要經過國家元首頒發的特許狀或議會頒發專門的法令予以特別許可。公司是在從自由設立到特許設立的過程中轉變為法人的,導致這種轉變的驅動力是對行政性壟斷的追求。當今除了極少數特殊性質的公司在一些國家仍依特許設立外,絕大多數的國家都不再採用特許設立主義; 許可設立主義,又稱為核准設立主義,公司的設立除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外,尚需經過主管行政機關的審核批准,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核准設立主義顯然較特許設立主義前進了一步,它極大地便利了公司的設立。但在核准制下設立公司仍過於嚴苛,有礙於公司的成立和發展; 準則設立主義,也成為登記主義,指由法律規定成立公司的條件,如果發起人認為公司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就可直接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無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批准。準則設立主義簡化了公司設立程序,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但準則主義對公司設立的要件過於寬鬆,容易導致濫設公司的後果; 嚴格準則設立主義,指在公司設立時,除了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外,還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一些限制性的條款。設立公司雖然無須主管行政機關的批准,但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性條款。嚴格準則設立主義克服了特許主義和核准主義的程序繁瑣、不利於公司設立的缺點,又不像自由設立主義和單純準則設立主義對公司設立那樣放任,因而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設立原則,為現代大多數國家立法所普遍尊崇和採用。一般除了設立從事銀行、保險等特種行業的公司仍需要行政機關事先核准外,設立其他公司都依此原則。與傳統的設立原則相比,在嚴格準則主義原則下,公司的設立更具有由設立人相對獨立完成的一個完整的法律行為的特點,更充分地體現了設立人主觀意願性,公司設立的過程更具有法律上的相對獨立性,設立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同時其責任也相對較大。24由於中國大陸在 2005年修改《公司法》時取消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制度,因此大陸新《公司法》在公司設立原則上採用以嚴格準則主義為主,審批制為補充的立法模式。這種立法模式也被廣泛應用於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公司法中。台灣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實行準則主義原則。但對一些特別的公司業務,要求經“政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後才能申請公司登記,實際上保留了一定程度的核准主義。由於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要求很嚴,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採取的是嚴格準則主義。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須將公司組織大綱組織章程呈交公司登記官保存、登記後成立。公司成立後應登記註冊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因此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也是準則主義。香港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時還需要香港總督的許可,體現了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色彩,保留了早期公司設立的特許主義原則。(2) 設立的方式公司設立方式,是指設立公司時各種設立要素組合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全部認購設立中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的一種設立方式,又稱為同時設立、共同設立、單純設立方式。發起設立方式是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中設立公司的普遍採用的方式,在德國比較重視發起設立。在意大利、瑞士、比利時、丹麥等國家,雖然公司法規定有兩種設立方式,但在實際設立公司時大多採用發起設立方式,而募集設立方式比較罕見。 25 發起設立的公司的全部資本都不向社會募集,由發起人承擔全部投資。由於這種設立方式不涉及外部關係,因此設立的程序比較簡單。根據大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足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8第39期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26依照《澳門商法典》的規定,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有限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無其他選擇方式,唯獨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兩種設立方式。發起設立方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之一。《澳門商法典》規定,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至少有3名股東方得設立(修定稿已定為2名股東就可發起),且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100萬元。在公司資本額仍未完全認購,以及已繳資本仍未達到公司資本額的 2 5% 之前,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設立。以此種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不可以非現金出資,而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不可以非現金出資。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也可以區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遵循如下程序: 訂立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由發起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當經發起人之簽名或蓋章;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當發行之股份並按所認股數繳足股款。發起人有按所認股份對公司繳納股款的義務。股款應一次繳足,不得分次繳納,而發起人所繳納之股款原則上應當以現金為之。但本法另規定發起人得以所謂公司事業所需財產抵繳之;且該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依“經濟部”1975年5月19日商字第1106號函之見解,其須為該發起人所有始足為之;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長申請設立登記。根據台灣《公司法》第7條的規定,採用發起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於就任 15日內具備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其資本額並應經會計師依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查核簽證;主管機關之審核。根據《台灣公司法》第388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對公司之申請登記除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序而應令其改正者外,如認其無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序者即應准許設立登記。公司之設立登記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序者,主管機關依法於其改正前,得不予登記。27 關於發起設立,海峽兩岸公司法的差異不大,比較突出的是台灣《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及監察人在就任後申請設立登記的時間限制,更為強調董事及監察人的責任和重視程序上的規定,有利於保護股東的權利,大陸《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機關是否予以登記的時限,更為強調行政機關的責任,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方式,又稱為募股設立、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方式。募集設立方式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與發起設立相比,募集設立方式有三個特點:第一,募集設立是通過社會募集部分股份而進行設立,也稱募股設立,而發起設立完全由發起人認購股份;第二,募集設立中,首先由發起人認購股份,餘者向社會募集,發起人認購與社會公眾認購有時間前後的順序,又稱為漸次設立;第三,募集設立的程序比較複雜,具體步驟不限於認足股份、繳納股款和選任公司機構,故稱為複雜設立。很難評判兩種設立方式的優劣,應該說各有所長,特別對於設立規模較大的公司來說,募集設立有重大意義。 28募集設立的公司最能體現股份有限公司特點的典型,既能迅速集中社會閒散資金,又有很大的風險。所以,大陸《公司法》對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更嚴格、具體,具體內容如下:第一,對發起人認購股份比例的限制: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第二,對募集方式的限制: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定;第三,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第四,對股款募足後相應行為的限制: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 30天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後30天內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五,對發起人的責任限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
  • 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責任;對自己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時,負向公司承擔賠償的責任;第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核准文件。 29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以公開認購方式設立公司,應由一名或多名自然人或法人之發起人展開,且在公司登記前該等發起人需對整個的設立程序負連帶責任;發起人本身應認購及以現金繳付股份;發起人所認購及繳付之股份之票面價值總金額不得少於澳門幣100萬元或資本之20%,取兩者中較高價值者,且在通過第 3年度以前,不得讓與股份或在股份上設定負擔。 30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的程序比較複雜,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程序: 訂立章程。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訂立章程的程序與發起設立方式相同; 發起人認股。募集設立與發起設立最大不同者,在於發起人僅須就第一次所發行的股份各認一股,而各發起人所認股數,僅須達到第一次所發行股份之 1/4以上即可,無須就第一次所發行之全部股份認足之; 發起人募股。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32條的規定,發起人於認足第一次所發行股份之 1/4後,即應就所餘股份數募足之。發起人募股之對象為不特定的公眾,而其募股之程序頗為複雜,具體如下:申請證券主管機關審核。發起人公開招募股份時,應先具備《台灣公司法》第133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申請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主管機關若發現有本法第 133條第1項之事情時,得不予核准,若在核准後始發現該事情者得撤銷核准。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36條的規定,其經撤銷核准者,未招募者應停止招募,已招募者,應募人得依股份原發行金額加演算法定利息,請求返還;發起人應備認股書。發起人應於收受證券管理機關核准申請事項通知後,應備認股書供認股人認股之用,故認股人之認股行為乃要式行為。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38條的規定,若發起人如不具備認股書者,證券管理機關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款;公告招募。發起人應於證券管理機關核准申請事項後,除承銷機構約定之事項得免於公告外,將核准之各事項於其核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加記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公告募股之;認股人認股。認股人認股時,須於發起人所備之認股書填寫所認股數、金額及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其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認股人應於認股書注明認繳金額。而認股人有認股後即有依認股書繳納股款之義務。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37條的規定,認股人於發起人未於招股章程所定期限內將其所擬發行之股份總數募足者,認股人即得撤回所認之股份; 發起人催繳股款。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募足時,發起人應即向各認股人催繳股款,其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溢價應與股款同時繳納。第 152條規定,該催收發起人應於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募足後3個月內完成,否則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份。若認股人拖欠其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全力,而認股人若不照繳者即失其權利,所認股份應另行募集之; 發起人召開創立會。創立會係募集設立時由發起人召集認股人所組成之設立中公司之意思決定機關。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43條規定,發起人應於認股人募足股款後兩個月內召集之,而其召集程序及決議係准用本法關於股東會之規定。 31若發起人不於前述期限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份。創立會之召集,則應於 20日前通知各認股人,其通知並應記載召集事由。創立會之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以及特別決議。創立會之決議應有代表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發起人與認股人之出席,以出席發起人及認股人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創立會的許可權包括:聽取發起人有關設立事項之報告;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調查設立經過。修改章程;為公司不設立之決議。認股人於創立會召開後即不得將所有人股份撤回; 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 主管機關之審核。 32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公司設立時應刊發募股簡章,並注明日期,在刊發之前或之日呈送公司登記官登記,否則不得刊發。刊發簡章時任公司董事的人、由本人授權及在簡章內列名為董事的人、公司發起人和授權刊發簡章的人對因相信公司大綱、簡章的虛偽陳述為誠實可信而受損失的人負賠償責任。這些規定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該條例規定,向公眾募股至少有3個條件:每股在申請認購時所應繳付的金額,不得少於所認購股份總面額的5%;被認購股份的最低總數目;在配售時須另交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10第39期的金額。該條例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挨戶向公眾或社會人士兜售股份,不得以書面向社會人士兜售股份。但此規定不適用於以書面向社會人士兜售股份,但附有說明書的情況;也不適用與兜售在正式證券交易所出售買賣的股份或者兜售公司派發的股份。即這裏所講的兜售屬於被限制的非正式的募股行為。但只要在書面兜售時附有說明書,則不受此限制。該說明書必須記載條例規定的事項,有:說明兜售人是否為原主或代理人,該公司成立的時間及所在國、在港事務所,該公司的實備資本額、發行股本額、股份種類。股份持有人的各種權益,公司最近3年所派股利額,未派發股利的應說明原因,公司董事姓名住址,股份有無列明市價,佔有股份權利的人的姓名住址,等等。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組織機構是公司本身的組織機能所決定的,是公司組織機能的外在表現形式。儘管公司不是生命體,不可能存在像自然人一樣的大腦、心臟、四肢和五官,但公司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法律已經賦予其生命機制,要求公司必須具有同自然人一樣的組織機能,即形成自己的意志、表達並實現自己的意志,以維繫法人生命運動的基本功能。公司的組織機構就是為了適應公司的組織機能而依法設置的實現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有機統一的組織系統。通常包括公司的意思形成機構、業務執行機構和內部監督機構。公司的組織機構是公司組織體賴以存在和運作的組織保障,是公司實現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基礎。穩定、健全的組織機構對公司的成立和有效運作至關重要。因此,各國公司法在造就了公司法人的同時,也設計了公司的組織機構。與公司組織機構相關的一個概念是公司的機關。公司機關又稱為公司的代表機關,是指就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機構。公司機關僅是公司組織機構中的一部分,是公司組織機構的核心和靈魂。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是公司以法人名義進行活動的法定代表機關。但在特殊情況下,監督機構也可以作為代表機關。 33縱觀各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到,在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問題上,各國普遍確認並奉行以下原則: 分權制衡原則。儘管各國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並不存在統一的模式,但分權制衡卻是各國共同奉行和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各國公司的組織機構大都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來設置,普遍遵循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思想。公司組織機構一般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其中,由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公司的決策權;有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行使經營管理權,監事會為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對董事及經理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突出效率兼顧公平原則。現代公司法弱化股東會作用、強化董事會功能的發展趨勢,就是公司法貫徹效率優先原則的直接反應。但公司法強調效率優先,絕不是置公平於不顧,不是不要公平的效率,因此,各國公司立法在強化董事會職權的同時,也在不斷地加重董事會的責任,完善股東訴權及其他的救濟制度,以加大對股東,特別是對少數股東的保護力度; 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相結合原則。現代公司制度的民主化並不意味 公司運營控制的民主化。在股權越來越分散的情況下,由股東即出資人決定所有的事務已經不可能,也無法適應高速、快捷的現代經濟生活的客觀需要,因此,為提高決策效率,使經營者更好地為出資人謀取經濟利益,就必須賦予公司董事、經理等經營管理人員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在保證董事和董事會不濫用權力的前提下,達到科學、高效決策的目的。 34各國公司組織機構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 英美模式。美國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上最大的特點是股東會之下只設立董事會,不設監事會,而由董事會兼具公司的監督職能。並由董事會聘任高級職員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董事會對高級職員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這一模式被稱為單層制或單軌制。在公司組織機構的職權劃分上,美國公司組織機構的最大特點是實行經營管理上的董事會中心主義。公司經營管理的許可權集中在董事會,股東雖然被視為公司的最終所有者,但股東在經營管理上的權力卻極為有限; 德國模式。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仿照政治上的三權分力,將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作為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業務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這
  • 1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種模式在公司的股東會下設置董事會和監事會。因而被稱為雙層制或雙軌制; 日本模式。日本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在股東會下設董事會和監察人,分別行使業務執行權和監察權,但是,董事會與監察人員為平行的機關,均由股東會選任和罷免,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所以被稱為三角制。 35按照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2005年修改後的《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作出了特別的規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並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資訊批露事務等事宜。 36台灣《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在名稱上大同小異,存在意思機關、執行機關和監督機關之分,其中意思決定機關係為股東會,執行機關為董事和董事會,監察人為監督機關。但在具體問題上有一定的差異。《澳門商法典》對公司組織機構採取了既不同於單層制,又不同於雙層制的規定。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1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機關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或獨任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或獨任監事是互補隸屬的平行機構,都是直接對股東會負責。香港《公司條例》沒有分別對各類公司的組織機構加以規定。按照香港《公司條例》,香港的有限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而私立公司才相當於大陸法系的有限責任公司,但各類公司組織機構是在同一章節中規定的,只是標明私立公司不適用某一條款。(一)股東會股東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在公司內部行使股東權的法定組織。在公司的治理結構中,股東會作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組織機構,具有以下特徵:股東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機關和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是公司的必設機構。371. 股東會的職權各國早期的公司法均奉行股東會中心主義,賦予股東會廣泛的決議權,規定了必須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以及可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除了享有法定職權外,還在章程中為自己設定了種種職權。但20世紀以來,各國公司立法開始奉行董事會中心主義,逐漸強化了董事會的職權。與此相適應,股東會的職權大為削弱。大陸《公司法》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稱為股東大會,以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根據大陸《公司法》第10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適用本法第38條第1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上述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根據台灣《公司法》第 185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關稱為股東會,股東會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雖然台灣《公司法》已經對股東會的權利加以限制,但股東會有權查核董事會所造具的表冊和監察人的報告,決議盈餘分派獲虧損撥補 38,所以股東會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力機關。這在實質上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基本相同。《澳門商法典》採取了列舉的方式,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該法第 216條規定,除法律特別賦予之議決權之外,股東尚有權就下列事項議決: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之選任和解任;有關營業年度之年度帳目及行政管理機關之報告書;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之報告書及意見書;有關營業年度盈餘之運用;章程之修改;公司資本之增減;公司之分立、合併及組織變更;公司之解散;按照法律或章程規定不屬公司其他機關許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12第39期可權之事項。對於股東會前股東的諮詢權,《澳門商法典》諮詢文件對商法典第430條做出以下補充︰股東本人或透過得出席股東會之代表查閱文件,且允許由一名核數師或專業人員協助,以及得行使《民法典》第570條所定之權能。第430 條第1款各項所指之資料自發出召集通告之日起,得透過密碼在公司之互聯網網頁瀏覽;但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2. 股東會的形式股東會的形式在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公司法中一般分為定期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公司法中一般為分為普通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大陸《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形式分為股東常會和股東臨時會。股東常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39台灣《公司法》第170 條規定,“股東會分為左列兩種: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集。但有正當事由經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關於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具體事由則該法沒有涉及,這不同於大陸《公司法》明確列舉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情形的做法。澳門《公司法》將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這一點與大陸的規定相同。股東常會是指依照法律和章程規定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是一年一次,也可以在公司章程內規定一年召開兩次。《澳門商法典》第22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在每一營業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開會。旨在:對有關營業年度之年度帳目及行政管理機關報告書議決; 對運用盈餘議決; 選舉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以填補在該等機關出現之空缺。即使未列入工作程序內,股東常會仍可就針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而提起之追究責任之訴訟議決,以及就股東會認為應承擔責任之人之解任議決。股東臨時會,在澳門稱為股東特別會,是指兩次股東常會期間不定期召開的全體股東會議。股東特別會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或應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又或至少代表 10%公司資本之股東之請求召集而舉行。在香港股東會會議分為週年大會和特別大會。香港《公司條例》第 111條規定第 1 項規定,“除年內舉行的任何其他會議外,每間公司每年另須舉行一次大會,作為其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知書中指明該會議為週年大會;公司舉行週年大會的日期,與另一次週年大會相隔的時間不得多於 15個月或超逾處長就任何個案以書面批准的較長期間;但公司只要在其成立為法團後18個月內舉行首次週年大會,則無須在成立為法團的年度或在下個年度內舉行首次週年大會。”該法第113條第1項規定,“即使公司的章程細則有任何規定,公司的董事應公司成員請求書的請求,須立即妥為安排召開公司特別大會,而該等公司成員在存放該請求書當日須持有不少於1/2 0的公司已繳足資本,而且該資本在該請求書存放當日附有在公司大會上表決的權利;如屬無股本的公司,則該等成員須佔在上述日期有權在公司大會上表決的全體成員不少於 1/20的總表決權。”3. 股東會的召集與主持股東會,無論是年會還是臨時大會、特別大會,都應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召集和主持才能召開。在公司法律制度中,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唯一場所,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制度對於維護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規定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在國內有召集請求權的股東提議召集而董事會未召集時,提議股東有權自行召集。股東會一般由董事會主持,也有規定從出席會議的股東中選舉主持人。40大陸《公司法》關於股東會召集和主持的規定比較簡單,法律沒有具體規定股東會召集和主持的程序。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
  • 1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者合計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 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 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 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41台灣《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召集的規定與大陸類似,但具體規定不盡相同。在台灣,有權召集股東會會議的人主要包括: 董事會。台灣《公司法》第 171條規定,“股東會處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這一點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相同; 少數享有股東權之股東。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於特定情況下可以召集股東會。以下兩種情況下的股東可以召集股東會: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股份的股東,得以書面記載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此項請求提出後 15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者,股東即得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法律如此規定,乃在於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為原則,但若如董事會應召集股東會而不召集時或有部分股東認為有召集之必要者,在制度上宜授予股東有請求召集或自行召集的權利,但為了避免股東濫用此權利,故對股東的持股期間和持股比例作出限制;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0%以上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法律如此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股東會之召集過度受制於董事會之主觀意願; 監察人。監察人得合法召集股東會之情形有二: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45條之規定,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以檢查公司賬目以及財產情形。而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即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該法第220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重整人。公司重整人依台灣《公司法》第310條之規定,應於重整計劃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重整完成時,得聲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並於裁定確定後,召集重整後之股東會選任董事會及監察人; 清算人。清算人於一定情形下可以召集股東會。《台灣公司法》第 326條第1 項規定,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核,並提請股東會承認。台灣公司法律還對股東會召集的方式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72條的規定,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30日前公告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 10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 15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45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 15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 30日前公告之。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 185條第1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與大陸《公司法》規定相比,台灣的規定更為具體,特別是關於召集程序的規定更是大陸所欠缺的。與大陸和台灣公司法律關於股東會召集與主持相關規定相比,《澳門商法典》的規定可謂獨具特色。按照《澳門商法典》第223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一名秘書所組成之主席團召集和主持。主席團的主席由股東會從股東或其他人中選出;如設有公司秘書,則主席團秘書職務應由公司秘書擔任;如未按照上款之規定選出主席或其未出席,由任一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擔任主席團主席;如無公司秘書或其未出席,由主席團選定一名股東擔任公司秘書。按法律規定股東會由主席團主席按每一類公司所定的規定及時期召集。當主席團主席應召集而無召集股東會時,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又或曾請求召集的股東可直接召集股東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14第39期會,而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又或股東合理承擔的開支,則由公司照單償付。在澳門,股東會的召集人是主席團主席,而不是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而各國公司法大都規定,在通常情況下,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因此澳門的規定比較特別。這不同於大陸和台灣公司法的規定。召集股東會的程序包括:召集股東會首先由主席團向各股東發出召集通告。召集通告由主席團主席簽署。如主席團主席應召集而無召集股東會時,召集通告由任何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監事會主席或獨任監事,又或召集股東會之股東簽署,股東會的召集通告至少應在股東會召開前 15 日發出公佈。召集公告必須記載下列內容: 公司之商業名稱、住所及登記編號; 會議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會議之類別; 會議之工作程序,並明確說明應受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同時為方便股東對股東會討論事項的瞭解,召集通告還應指明有關文件的放置地點和查閱方式。股東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的住所召開,但在特別情況下也可以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點舉行,但必須在召集公告中指明該地點。此外,關於股東會的召集,《澳門商法典》諮詢文件對商法典第451條第2款做出補充性的修訂,增加了便利性,其建議的規定為︰公司全部股份均為記名時,章程得訂定召集股東之其他手續,以及容許按相同之預先期,發出致股東之掛號信,又或以附讀信回條之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已預先表示同意使用此通知方式之股東,以代替公佈。在香港召集股東會議,必須有2名或多於2名持有面值不少於 1/10 的已發行股本的成員可召開會議;如公司並無股本,則佔公司成員人數不少於5%的成員可召開會議;2名親自出席的成員,即構成法定人數。424. 股東會的法定人數和決議多數為了充分體現股東意志,防止大股東濫用資本多數決定原則,各國和地區公司法大多對出席股東會的人數有一定的要求。各國和地區一般要求持有公司一半以上股份的股東出席即可,另有少數國家和地區則還要求一半以上股東出席方可舉行股東會。對於特別事項的決議,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要求持有2/3以上股份的股東出席,股東會方可舉行。股東會決議多數,對於一般決議,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要求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持有的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對於特別決議,各國和地區規定不大一致,有規定全部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如日本;有規定法定或章程確定出席股東的2/3或3/4表決權通過;此外,有的國家和地區規定公司章程可以確定比法定要求更高的比例。大陸《公司法》第104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大陸《公司法》僅就股東會決議多數作出具體規定,而對於股東會召開的法定人數沒有規定。台灣《公司法》對於股東會召開的法定人數和決議多數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一般而言,股東會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若出席股東不足上述規定,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3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公司有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與大陸相關規定相比,台灣《公司法》的規定更為全面,值得借鑑。特別是假決議,這是台灣公司法律制度關於股東決議方面的一大特色,大陸、澳門和香港都沒有相關的制度。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 22條第4項的規定,法律或章程規定特定事項之決議須具備法定人數,股東會方的開會時,得在召集通告內同時定出下次會議之日期,以便第一次會議出席者不足所需之法定人數時,召開第二次會議,但兩次會議之間應至少間隔15日;於第二個日期所舉行之會議,在一切效力上視為第二次召集之股東會會議。該法第225條規
  • 1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定,未能以法律或章程所要求之票數通過之決議,在任何情況下均視為未作出;因障礙不能投票之股東之票數,在確定法律或章程所要求之多數時不予計算;票數之分配、股東會開會之法定人數及決議按事項所需之多數,均須遵守法律為每一類公司所定之規則。股東會的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除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之合併、分立、變更組織及解散的決議外,其他事項以多數通過即可生效。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之合併、分立、變更組織及解散的決議則需要2/3以上票數方可生效。 43在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2名或多於2名持有面值不少於1/10的已發行股本的成員可召開會議;如公司並無股本,則佔公司成員人數不少於 5%的成員可召開會議,2名親自出席的成員,即構成法定人數。 44如某項決議獲表決通過,而所獲得的票數不少於有權在大會上親自表決或委派代表表決的成員所投票數的3/4,且已就有關大會妥為發出不少於21天的通知期,指明擬將該項決議列為一項特別決議的意向,則該項決議即為一項特別決議。 45從形式上看,台灣《公司法》與大陸《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的規定有以下區別: 台灣《公司法》中沒有要求有限公司設立股東會的法律規定,卻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股東會。而在大陸《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一個區別就是權力機構名稱的區別,前者為股東會,後者為股東大會。一字之差,表明二者股東人數和公司規模上的差別; 台灣《公司法》對股東權利加以限制,如股東對有自身利害關係又有損害公司利益可能的事項,應回避,不得加入表決;若股東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份,應以公司章程限制其表決權,等等。大陸《公司法》並不限制股東的權利; 台灣《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這與現代公司法根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相分離”的原則,逐步縮小股東會的許可權,擴大董事會的許可權的趨勢有關。但大陸《公司法》開章明義,規定股東大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並賦予股東大會具體的各種權利; 台灣《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和股東臨時會,大陸《公司法》則規定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在法定情況下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台灣《公司法》規定無記名股東須在股東會開會的5日前將其股票交存公司方可出席股東會,大陸《公司法》將交存股票的時限延長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 46(二)董事會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所組成的,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1. 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機關,代表公司執行公司業務,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關於董事會的職權,各國和地區立法的規定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採取列舉式明確授予董事會各項職權;有的則採取排除式規定必須由股東會行使的重要權力,除此之外的權力則由董事會行使;而有的國家和地區立法未對董事會職權作出具體規定,而將其賦予公司章程去規定。總的來說,各國和各地區公司法均賦予了董事會比較廣泛的職權。根據大陸《公司法》第 109條第4 款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使用該法第 47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職權的規定。因此具體而言,在大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職權包括: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因此大陸《公司法》對於董事會職權採取了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規定。台灣《公司法》對於董事會職權的規定,採取了排除式的規定,賦予了董事會廣泛的職權。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02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在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權管理公司之業務及代表公司,並應服從股東之決議,又或接受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之干預;但屬董事會特定許可權之範圍者,不在此限。除法律規定之其他事項外,董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16第39期事會尚有權決議如下事項: 年度報告書及帳目;任何資產之取得及讓與,以及在資產上設定負擔;公司作出之人或物的擔保; 營業場所之開設或關閉; 公司業務之重大擴張或縮減; 企業內組織之變更; 公司之合併、分立及變更組織等計劃; 任何董事向董事會申請決議之其他事項。因此,澳門公司法對董事會許可權的規定較大陸和台灣更為廣泛。2. 董事的選任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董事的選任,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規定由股東會選舉或任命,也有少數國家和地區規定由監事會任命或由章程任命。47大陸關於董事的選任,因董事身份的不同而有差異。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決產生。這一規定主要是基於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和民主制度的原則而作出的獨具特色的規定,反應了大陸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性質。大陸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時,對董事選任制度作出重大的修改,引入了累積投票制度。所謂的累積投票制是一種與普通的直接投票制相對應的公司董事選舉制度。在累積投票制下,每一有表決權的股份享有與擬選出的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選人間分配其表決權,既可以分散投於多人,也可以集中投於一人,然後根據各候選人得票的多少的順序決定董事的人選。累積投票制旨在在董事會中達到權力的平衡,以彌補資本多數決原則的缺陷,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中小股東的代言人進入董事會提供保障,從而起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但自從這一制度誕生之日起關於它的爭論就從未停止過,美國大多數州和日本公司法對累積投票制的態度已由強制改為許可,台灣地區和俄羅斯公司法仍採取強制主義,中國原公司法並無累積投票制的規定,而中國學界對於這一制度的適用效果尚存在爭議。累積投票制的制度積極性和局限性並存的狀況決定了新公司法修改中的立法態度,即對累積投票制採取非強制性法律規範的做法予以確立。 48修改後的大陸《公司法》第 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綜上所述,大陸基於對這一制度的積極性與局限性的認識,從而做出了對這一制度的許可性法律規範,採用許可主義的立法方式,給予公司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的自由,公司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做出選擇,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這一制度的局限性,也符合公司法的自治性理念,更符合國際上一般的作法,應當說是科學可行的。台灣《公司法》規定,由股東會負責選任董事。董事的選任採取累積投票制,與大陸《公司法》所規定的累積投票制不同之處在於,台灣《公司法》的關於累積投票制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而大陸《公司法》所規定的累積投票制屬於任意性規定,具體的可以由公司做出選擇決定是否適用。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98條規定,“股東會選任董事時,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舉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時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1/2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49在澳門,董事的選任,對於首任董事的選任機關,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董事由發起人選舉產生;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董事由公司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對於以後每屆的董事,則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除上述辦法產生董事外,在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還可以採用司法委任的辦法產生。這種產生辦法適用於:因無足夠之在職董事,且未以候補董事代替,而在120日內不能召開董事會時,又或在董事任期屆滿後180日仍未進行新選舉時,任何股東得聲請法院委任一名董事直至選出新董事會。 50 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方法採用直接多數表決制,這不同於大陸的任意性的累積投票制和台灣的強制性的累積投票制。所謂的直接多數表決制是指董事由股東按照簡單多數票進行選舉的制度。直接多數表決制的特點是大股東可以完全控制公司董事的選舉。小股東根本無法選舉一個代表自己利益的董
  • 1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事。51 此外,《澳門商法典》的諮詢文件對商法典第454條第1款做出修訂,也即董事的最低人數不得少於3人。同時對商法典第458條第2款董事長的決定性投票做出了相對的修正。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157A條規定,除私人公司或無股本公司外,公司在大會上不得藉單一項決議而動議委任 2人或多於2人為該公司的董事,除非大會首先同意一項提出如此動議的決議,而對此項決議無人投以反對票。本條並不適用於修改公司章程細則的決議。3. 董事的人數、任期與資格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台灣《公司法》只規定董事人數的下限,而沒有上限的規定,這與大陸《公司法》對董事會人數有上下限的限制不同。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92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由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台灣公司法律對董事的資格沒有特別的限制,只要求董事是具有行為能力的股東。在台灣,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其行使職務。董事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濟是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52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54條的規定,董事會的人數為單數,法律沒有對董事人數的最高數額做出限制。董事既可以是公司股東也可以不是公司股東。這與台灣公司法的要求董事必須為公司股東的規定不同。“從世界各國公司立法的趨勢看,為便利公司在股東外求取人才,以適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需要,一般都不規定董事須持有資格股。”53法人可以為董事,但應當指定自然人以其本人名義擔任職務,該法人須對被指定人之行為負連帶責任。同時在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允許指定最多3名之候補董事,而其先後次序應根據選舉決議內之規定為之;若無該規定,則按年長者為先之順序。除章程訂定較短期間外,董事之任期為3年,並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後,董事應保持有關職務直到新董事接任。關於董事的人數,香港《公司條例》第153條的規定:“ 每間不是私人公司的公司須有董事最少 2名; 如不是私人公司的公司從未在任何時間根據第158條向處長送交載有公司最少2名董事姓名的申報表,而在公司章程大綱內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名單上有一名或多於一名個人名列為簽署的股份認購人,則下述每名人士須當作為公司的董事,直至該份申報表如此送交為止:(1)(凡只有一名個人如此名列於該章程大綱)該名個人;或(2 )(凡有 2名或多於2名個人如此名列於該章程大綱)股份認購人名單上排行最先的2名個人; 在不抵觸第 款的規定下,任何不是私人公司的公司如因沒有遵從第 款的規定而構成失責,該公司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均可處罰款,如屬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凡不是私人公司的公司的董事人數因任何董事職位出缺而減至2名以下,公司或其任何高級人員無須就本條所訂有關董事人數的失責事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如由該職位出缺之日起計失責持續 2個月則除外; 在不是私人公司的公司的董事人數減至所訂定的董事法定人數以下的情況下根據公司的章程細則可由一名董事行使的權力(即為增加董事人數或為召集公司大會而行事的權力,但並非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行事的權力),亦可在董事人數減至第款所規定數目以下的情況下行使。”關於董事的資格,香港《公司條例》第155條規定:“ 每名董事,如根據公司章程細則規定須持有指明股份資格而尚未符合資格,均有責任於獲委任後 2個月內,或於章程細則所訂定的較短期限內,取得此項資格(由1984年第6號第111條修訂); 就公司章程細則內任何規定董事須持有指明股份資格的條文而言,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不得當作是該認股權證所指明的股份的持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18第39期有人; 一名公司董事,如在其獲委任日期起計2個月內或在章程細則所訂定的較短期限內,沒有取得其資格,或如在該段期限或較短期限屆滿後的任何時間不再持有其資格,須停任董事職位; 根據本條停任職位的人,在取得其資格之前,不得再獲委任為有關公司的董事。”關於法人是否可為公司董事,該法第1 57A條規定,“任何公司在《1984 年公司(修訂)條例》+(198 4年第 6號)生效時起計 6 個月屆滿後,不得有任何法人團體出任其董事。某法人團體如在《 1984 年公司(修訂)條例》+( 1984 年第6號)生效時是某間公司(根據第 款而屬例外的私人公司除外)的董事,而且沒有在其後 6個月內停任上述董事職位,則在該期限屆滿時,須當作已停任該職位,而在該期限屆滿後一切看來是由擔任該公司董事的法人團體作出的作為或事情,均屬無效。如若自然人為公司的股東,其必須年滿 18周歲,否則不得擔任; 任何不符合資格的人,如在上述期限或較短期限屆滿後,充任公司的董事,可處罰款,並且在上述期限或較短期限屆滿後或在其不再符合資格之日起(視屬何情況而定),可就每天處以按日計算的罰款,直至他被證實充任董事的最後一天為止。”4. 董事會會議大陸《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54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董事會之決議,違反上述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於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記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未時,繼續1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事情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董事會的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之議事,應當作成議事錄,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於會議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給各股東,議事錄可以電子方式為之。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2/3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上述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至少 3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1/3。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上述的方式互選之。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依法令、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以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由此可見,台灣公司法律對於董事會會議及決議之規定較大陸更為詳盡,特別是關於常務董事之規定更是大陸所沒
  • 1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有的。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董事會得不經任何手續召開會議,或應任何董事之召集而召開會議,而就每次會議應編制議事錄;如秘書不在或無秘書,則有關議事錄由出席之董事在議事錄簿冊或活頁上,又或在獨立文件上簽名;如屬採用獨立文件之情況,出席董事之簽名應經公證認定。 55 董事長應由選出董事之股東會指定,並在章程容許時得由董事會本身選出。章程得賦予董事長在董事會之決議上有決定性的一票。董事會得將管理公司之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或由多名董事所組成之執行委員會。平常管理權之授予,不影響董事會對同等事宜作出任何決議之許可權。董事負責跟進常務董事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工作,以及須對其本人可避免而無避免或可減少而無減少之損害與該常務董事或委員會成員向公司負連帶責任;但能證實董事處事並無過錯者,不在此限。董事會之平常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但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特別會議得隨時由董事長召集而舉行;如董事之數目為5名或以下,亦得隨時由一名董事召集而舉行。如董事之數目超過 5名,則亦得隨時由2名董事召集而舉行。董事會須有大多數董事本人出席或被代理出席,方得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或被代理之董事之多數票。應由簽署有關議事錄之公司秘書擔任會議之秘書工作。 56在香港,法律要求每間公司均須安排將大會所有議事程序的紀錄及董事會議的紀錄,記入為此目的而備存的簿冊。任何此等會議紀錄,如看來是由議事程序已完成的會議的主席簽署,或看來是由下一次會議的主席簽署,即為議事程序的證據。 57(三)監督機構各國公司法對公司監督機構的稱謂不同。有的稱為監事會,有的稱為監察委員會,也有的叫會計監察人或監察人。儘管稱謂不同,但實質無差別。監督機構是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常設機構。監督機構與公司其他機構相比,在各國公司法、各類公司中差別最大、變化也最大。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監事會一般是公司任意機關,公司可設監察人一至數人,也可不設。有些國家對資本數額較少或職工人數較少的小型公司監督機構設立與否不加干預,對資本達到一定數額、職工達到一定規模的,則規定必須設置監督機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對監督機構的設置與否,各國的立法也不盡一致。有的國家,如德國,實行雙軌制,即在股東會下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連個機構,由監事會對董事會的活動進行監督;有的國家,如英國和美國,則實行單軌制,即只設董事會而不設監事會,通過在董事會內部設立外部董事來監督內部董事的行為;還有的國家實行單軌制與雙軌制並存的體制,即規定公司可設監事會,也可不設監事會,由公司章程作出選擇,如法國。 581. 監督機構的名稱、性質和地位各國和地區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監督機構,是設置獨立董事還是監事會,差異較大。有的只有獨立董事,有的只設監事會,還有的在稱謂上均非二者,稱為監察人或管理委員會。但都有關於對公司的管理經營進行監督制約的機構。英美法律根據和地區對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幾乎沒有規定。大陸《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監督機構的稱謂是監事會,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 2005年在對《公司法》進行修改時,涉及到了監事會制度。從新舊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在監事會的組成上,新公司法強調維護監事會組織的獨立性;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上,新公司法完善了監事會會議召開的次數,並對會議記錄作出了新的規定;在監事會的職權上,新公司法擴大了監事會的職權。大陸2005年修改後的《公司法》關於公司監督機構的最大變化就是引入的獨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職務以外的其他任何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一切關係的特定董事。獨立董事區別於內部董事或執行董事的最根本的法律特徵在於其獨立性品格。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其法律地位具有獨立性,即獨立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非大股東或公司高層管理者委派,不聽命於大股東或現有公司高層管理者。其次,其意思表示獨立,即獨立董事由於和公司無任何業務關聯和物質利益關係,所以他可以從公司利益出發,對董事會決策作出獨立的意思表示。最後,獨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0第39期立董事其職能具有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可以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事項以及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對公司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作為英美法系國家一種較為成熟的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獨立董事制度對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建構,對公司經營的良性作用與貢獻不可忽視,然而獨立董事制度本身並非是完美無缺的,其存在諸多的缺陷。許多學者認為,獨立董事的機制在美國也並非是完全成功的一種制度,安然公司、世通集團、施樂等大公司的虛假會計報表事件就是例證。 59 因此大陸立法當局一方面顧及到當下公司治理的總體狀況,另一方面也考慮到一些治理結構比較好的上市公司對設置獨立董事制度的需要,只規定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這樣的安排可以給獨立董事制度留下相當的試驗空間。且新《公司法》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相當的原則,這也是基於關於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論研究尚未深入的考慮。有的學者認為大陸在《公司法》中以強行性規範規定理論和實踐中尚未成熟的制度有失偏頗和草率,此觀點不無道理。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成為監察人,是公司法定的常設機構。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16條的規定,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制,監察人中至少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司於監察人間的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台灣《公司法》沒有規定獨立董事制度,這一點不同於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澳門商法典》第 239條的規定,監察公司之許可權屬於由3名成員組成之監事會,但章程得規定由獨立監事代替監事會。可見,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為監事會或獨任監事。至於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監事會還是獨任監事,則由公司自己選擇。2. 監事的選任對於監事的選任,各國和地區規定不一,有的規定由股東會選任,有的由法院任命,有的由董事會提名並任命。至於人數,有的實行獨立董事的國家和地區規定至少2人,有的沒有規定。監事會成員的人數大致為3-5人。大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部分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產生。監事會中的部分具有職工代表身份的監事,則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的選任,實行的是累計投票制。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16 條的規定,公司的監察人,有股東會選任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選任的監察人須有2人以上。在澳門,監事會由3名成員組成,但法律也允許設立由一人擔任的獨任監事。監事會成員及獨任監事制選舉係透過平常股東會為之,且由其擔任職務直至下次平常股東會;在選舉時,應同時指定監事會主席。監事會成員及獨任監事得連選連任。 603. 監事的任職限制為了保證監事更好地履行職責,有的國家和地區規定了年齡的限制,有的規定了職務上的不得兼職,有的規定了血緣上的原因而不得擔任監事或獨立董事。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則無規定。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61 不得兼任監事。在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中,至少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全體監察人的合計持股比例,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時,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在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之一名成員或獨任監事,應為核數師或核數師合夥。作為監察機關成員之核數師合夥應指定一名股東或一名僱員在公司履行所獲賦予之職務,而在任何情況下該核數師或僱員必須為核數師。監事會之其他成員應為具有完全權利能力之自然人。 62 下列者不得為監事會之成員或獨任監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公司秘書;公司僱員或非因擔任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職務而收取公司報酬之人;上兩項所指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634. 監事的職責和權利對於監事會或獨立董事的權力,大致有:對業務的監督檢查權;出席董事會並陳述意見權;股東大
  • 2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會的召集權;選舉、罷免獨立審計。另外還有的國家和地區規定監事會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則無此方面的規定。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64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的職權包括 :監察人有權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提出報告。監察人辦理上述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監察人辦理上述業務的委託會計師審核之;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42條規定,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之許可權為: 監察公司之管理; 查核公司簿冊及作為有關簿冊記錄憑證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及適時; 適宜時,以認為適當方式查核現金帳目,以及屬公司之任何種類資產或有價物,或因擔保、保管或其他方式由公司收取之財產或有價物;查核年度帳目是否正確; 查核公司所採取之計價標準能否正確評估財產及結餘; 每年編寫有關其監督活動之報告及對行政管理機關所提出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運用建議書及報告書提出意見;要求會計表冊及記錄簡易、清楚及準確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履行在法律及章程內所載之其他義務。四、股份的發行、銷除與轉讓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構成的最小單位,即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的總額,換言之,資本分為股份,股份集為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與他種公司類型股東的出資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股份是資本構成的最小單位,具有不可分性。股份的不可分性並不排斥某一股份為數人所共有,當股份為數人所共有時,股權一般應由共有人推定一人行使。共有人對股份利益的分享,不是對股份本身的分割;第二,股份是對資本的等額劃分,具有金額的均等性;第三,股份是股東權的基礎,具有權利上的平等性;第四,股份表現為有價證券,具有自由轉讓性。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依股東享有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大小,可將股份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是指對公司權利一律平等,無任何區別待遇的股份。普通股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的股份,也是公司中風險最大的股份。優先股是指對公司享有比普通股優先內容或優先權利的股份。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優先分配公司的財產,但優先股一般均無表決權。依據股份是否以金額表示,可將股份分為額面股和無額面股。額面股是指在股票票面上標明了一定金額的股份。無額面股,又稱為比例股或部分股,即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額,只表示其佔公司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依是否在股票上記載股東的姓名,可將股份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記名股是將股東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的股份;無記名股是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份。依股份有無表決權,可將股份分為表決權股和無表決權股。表決權股享有表決權,而無表決權股則依法或依據章程被剝奪了表決權。(一)股份的發行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本而分配或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2第39期者出售股份的行為。由於股份以股票為外在表現形式,所以股份的發行也就是股票的發行。1. 公司資本制度和股份發行的原則公司資本制度公司資本,又稱為股本或股份資本,是公司成立時章程規定的,由股東出資構成的財產總額。資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要素,是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基本物質條件,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的基本保障,是股東承擔責任的界限。作為公司資本的形成、維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公司資本制度在公司法中佔據 舉足輕重的地位,與法人治理結構共同稱為公司法的兩大基石。關於註冊資本的發行與繳納,主要有三種制度,分別是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和折中資本制。這三種制度的含義和特點分別是: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註冊資本數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確定,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必須一次性繳齊或募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註冊資本即為認繳資本。採取這一制度的主要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定資本制按照繳納方式的不同,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一次性繳納,即投資人必須一次性全額實際繳納所有認購的資本,公司方可成立。在此,沒有發行資本與實繳資本之分,註冊資本既等於發行資本,也等於實繳資本;二是分期繳納,即股東可以分多次繳納所認購的資本,第一次繳納一定比例的資本後,公司即可成立,其餘部分可以之後在一定時間內陸續繳清。也就是說從認購到實際完成繳納之間可以存在一個法定期間。這種方式下,產生了發行資本與實繳資本的概念和區別,註冊資本等於發行資本,而實繳資本僅為註冊資本的一部分。授權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雖然應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但公司不必發行資本的全部,只要認足或繳足資本總額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餘部分,授權董事會在認為必要時,一次或分次發行或募集。授權資本制是英國和美國公司法長期發展的產物,因此採取這一制度的主要是英美法系國家。折中資本制,又稱為認許資本制或許可資本制,是指公司資本總額在公司設立時仍為章程明確規定,但股東只需認足一定比例的資本數額,公司即可成立。其餘部分則授權董事會在一定期限內發行,並且發行總額不得超過法律限制。折中資本制,是在法定資本制和授權資本制基礎上衍生或演變而成的,具有一定的優越性,為許多國家所採用。 65關於註冊資本的發行與繳納,大陸2005年以前的舊《公司法》實行的是一次性繳納的法定資本制,或者稱為嚴格的法定資本制。也就是說設立人必須全額認足並繳納所有的註冊資本,公司方可成立。體現在法條中,原法第2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以及原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資本總額”。應當注意的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 9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事宜作出規定,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這一規定擬與原公司法中的一次性繳納有矛盾。實際上,我們應當將其理解為一次性繳納制在實踐中因為迫不得已而自然演變成的分期繳納,這種變形的分期繳納是被動的而非主動的制度建構,與法定分期繳納制存在 本質區別。66 新《公司法》針對這一情況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即將原來的一次性繳納法定資本制,改為了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也就是股東可以分多次繳納所認購的資本,第一次繳納一定比例的資本後,公司即可成立,其餘部分可以在一定時間內陸續繳清。根據大陸新《公司法》第26條的規定,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該法第81條規定,福分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有的觀點認為新公司法實行的是折中授權資本制,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法定資本制和折中授權資本制的區別在於股份的發行或認購是一次的還是分次。根據大陸新《公司法》的
  • 2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註冊資本都是在公司登記時已經發行並認繳了的出資,新公司法只是規定了這些被認繳的出資可以分次實際繳納而已。與此可見,大陸新公司發實行的仍然是法定資本制,而且是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在台灣,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其最低資本總額都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經濟部專門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台灣公司法律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必須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可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台灣實行的是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其股份可以分次發行,其實行的是折中式的授權資本制度。“本法雖採取授權資本制之精神,而有折中式之授權資本制之設計,但另一方面並未完全拋棄資本確定原則。例如第一次發行之股份應認足或募足。上述規定皆是資本確定原則之實踐。而本法關於折中式之授權資本制之具體規定,則有:公司欲分次發行股份者,應載明於章程中,章程並應載明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以及上述得分次發行股份之規定。”67 在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制度上,大陸與台灣的規定一致,但在股份有限公司問題上,大陸實行的法定資本制,而台灣實行的則是折中式的授權資本制。《澳門商法典》在公司資本的立法上,採取了法定資本制。按照《澳門商法典》第394條的規定,在公司資本仍未完全認購,以及已繳資本仍未達到公司資本額25%之前,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設立。也就是說公司實收資本至少為公司資本總額的 25%,這部分資本為法定資本。其餘部分資本的繳納時間,不得超過5年。 68香港地區《公司條例》在公司資本立法上,採取授權資本制,按照《公司條例》第 2條的規定,資本條款規定公司的資本額,這是公司註冊登記的資本總額,它分為一定金額的股份,即該條款規定的公司票面總值或名義上的資本。這個名義上的資本額就是公司股份總額,是公司經合法授權發行的股本數額。公司不一定必須把全部股份資本立即發行。發行資本必須遵照《公司條例》第66條的規定才得減少。按照《公司條例》規定,公司在設立時,資本總額雖載於章程,但並不要求發起人全部認足,只認定並繳付資本總額的 1/4,公司即可成立。未認定部分,授權董事會根據需要,隨時發行新股募集。股份發行的原則大陸《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份發行的原則,大陸《公司法》第127 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因此公平和公正原則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必須遵守和貫徹的行為準則。公平原則是股份平等的概括。股份公平從外延上講是指股份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必須公平,即必須是所有訂購股份者都必須是在同等價格下取得相同的股票,不允許實行公開或背地的差別待遇。從內涵上講,這是實現股東權平等的基礎和前提;公正原則是指在股份發行中對利益的取得和風險承擔,都應當是公正、無偏袒的。 69台灣《公司法》雖然沒有專門的股份或股票發行的原則性條款,但在有關規定中同樣體現出與大陸《公司法》關於股份發行相同的原則精神。如《台灣公司法》第 156條規定:“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一律。”這表明了該法也實行公平原則,同股同利。而公正原則更是法律的應有之義。香港《公司條例》並無股票發行原則的具體規定。但由於該條例規定了招募股本和債券必須具備募股簡章並公開刊發,所以在香港發行股票應當公開發行。2. 股票的發行價格、形式和種類股票與股份有 十分密切的聯繫,兩者形同表裏,股份採取股票形式,而股票本身則只不過是股份的證券表現。大陸《公司法》第126條第2款規定:“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1) 股票的發行價格大陸 2005 年修改前的舊《公司法》第 131 條規定:“股票發行的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超過股票票面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4第39期金額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2005年修改《公司法》時刪除了關於超出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需要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分批准的規定。大陸新《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的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70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之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這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相同。關於溢價發行的股票,其溢價款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需要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而台灣現行《公司法》則刪除了此方面的規定。香港《公司條例》沒有具體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根據該條例“認領股份每股應繳股款,不得少過股份面額 5%”的規定和允許分批繳納股款的做法,在香港認領股份可以以低於股份面額的股款數目認領,但事後應繳足所認領的股份的股款。關於溢價發行的股份,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8B的規定,凡公司不論以現金溢價或其他溢價發行股份,均須將一筆與該等股份的溢價總額或總值相等的款額撥入一項名為“股份溢價帳”的帳項,而本條例中有關公司減少股本的條文,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均屬適用,猶如該股份溢價帳是公司的繳足款股本一樣。凡股份是以非現金作代價而發行,公司董事在顧及一切有關資料後,估計該代價的價值超過就如此發行股份而入帳列為繳足股款的款額時,則該等股份須當作為以溢價發行,而該溢價相等於上述估值與如此發行股份而入帳列為繳足股款的款額兩者的差額。公司可將股份溢價帳運用於:(1)繳足公司未發行股份的股款,而該等股份乃即將以全部繳付股款的紅股的形式發行予公司成員者;或(2)沖銷公司的開辦費用;或公司發行股份的開支、就發行股份而支付的佣金或容許的折扣。(2) 股票的形式股票是要式的有價證券,票面必須擠在法定的內容。根據大陸《公司法》第 129 條的規定,股票須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台灣《公司法》第162條具體規定了股票的製作及程序:股票應編號,由董事3人以上簽名、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的發行登記機構簽證,載明公司名稱、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股數、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股票發行之年月日。記名股票應用股東姓名,其為同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姓名;股票為政府或法人所有者,應記載政府或法人之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載代表人姓名。在澳門,每一股份應配以一順序編號,該編號應載明在代表有關股份之股票上。股票應以清楚及容易理解的方式,以兩種官方語言載明下列事宜: 股票之性質; 每一股票所代表之股份之種類、類別、編號、票面價值及總數目; 公司之商業名稱、住所及登記編號; 已認購公司資本之金額; 股票所代表之股份內已繳付金額之百分率; 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公司秘書之簽名,而該簽名可以印戳為之; 股票移轉的法定限制。 71香港《公司條例》沒有專門規定股票的形式。但普通法認為募股與認股是一種合同行為。所以香港公司派發股票時公司應向登記官呈交記有股份額數、領受股份人姓名、地址、職業、已繳或未繳或應繳股款數目等事項的報告書一份;派發股份時非繳現金的領受股份人可以取得書面契約和列明股份額數、股款數目的報告書各一份,該報告書作為繳足股款的限度及領受此種股份的票面價值。該條例甲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規則”規定:凡在股東名冊登記之人,須給予股票一紙,蓋戳公司印章,列明所佔股份與收足股款若干。可見,香港的股票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記載有關事項。(3) 股票的種類大陸《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
  • 2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72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大陸和台灣《公司法》都將股票分為記名和不記名股票,但具體規定不同。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無記名股票股東權之行使,非於股東會開會 5日前將其股票交存於公司,不得出席股東會。而無記名股票之轉讓,僅得依交付方式為之。無記名股票之發行須經章程之授權,若欠缺此授權,公司僅能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之股數至多僅得達到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2。此外,無記名股票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同時股東亦得請求公司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反之,依實務見解股東並不得請求公司將記名股票改為無記名股票。就記名股票而言,其權利之行使則因有股東名簿為據,無須將股票交存,而其權利之轉移則須以記名背書方式為之。 73台灣《公司法》162 條規定,記名股票應用股東姓名,股票為“政府”或法人所有者,應記載“政府”或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載代表人姓名。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發行特別股,而大陸《公司法》僅規定,“其他種類”的股票,國務院可以另行作出規定。在澳門,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澳門商法典》第 408 條規定:“ 股份得分為普通股或優先股;普通股賦予其持有人投票及可對分派盈餘之股息之權利,而優先股之持有人無投票權,但有收取股息之優先權及對分割清算結餘有優先受償權; 每類股份之固有權利不同時,普通股得分為不同類別; 普通股之權利得因不按有關在盈餘分派及清算後資產分割上之比例之規則而有所不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之股份應獲同等權利。”澳門也存在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之分,其中法律規定的特別之處在於明確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之間的轉換及方式。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12條的規定,在股東要求及自付費用的情況下,無記名股票可以轉換為記名股票,而記名股票也可以轉換為無記名股票。股票之轉換,公司得以替換現有股票或修改有關文本之方法為之。在澳門,法律允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一定的股份,稱為自有股份。對公司的自有股份,法律作出了較多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股份不得超過其資本額的 10%。在取得自有股份不導致公司資產淨值低於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及章程規定之強制公積金之總和時,公司方得取得自有股份。 74香港《公司條例》沒有明確說明股份的種類,但提到優先股、普通股、可贖回股、有折扣股等。3. 股票發行的限制大陸新《公司法》對股票發行的限制主要包括:大陸《公司法》第 133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該法第131條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台灣《公司法》對於股票發行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台灣《公司法》第161條規定,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違反此規定發行股票的,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同時,該法第161-1條規定,公司資本額達到“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得不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前款規定,不發行股票者,除主管機關責令限期發行外,各處新台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期滿仍未發行者,得繼續責令限期發行,並按次連續各處新台幣2 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至發行股票為止。根據台灣《公司法》第 166條第1 款規定,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1/2。因而,台灣公司在發行無記名股票時,在數量上是受到限制的,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僅僅是發行無記名股票而不發行記名股票,但可以全部發行記名股票。如果發行無記名股票超過發行股份總數的1/2時,就屬於違法。大陸《公司法》沒有這項規定。同時該條第 2款規定:“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6第39期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66 條的規定,在台灣發行新股具有雙重的含義:即根據該法第 156條第 2項所規定的分次發行新股;以及根據該法第 278條第2項規定的增資發行的新股。與大陸《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新股需由股東大會決議不同,台灣《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董事會以董事 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之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 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該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不得超過兩年。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10%,該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不得超過兩年。公司發行新股,除依前兩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的,按照原有股份比例盡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得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77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由原有股東及員工全部認足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外,應將下列事項,申請證券管理機關核准,公開發行: 公司名稱; 原定新股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 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 增資計劃;發行特別股者,其種類、股數、每股金額及本法第157條各款事項; 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股者,其可認購股份數額及其認股辦法; 代收股款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或約定事項; 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公司就前項各款事式。”依此規定,記名股票能否改為無記名股票,規定不明。依理解,如果無記名股票的數量還沒有超過法定發行的限制,應當可以改換。大陸公司法同樣沒有這方面的規定。754. 新股的發行新股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再度發行新股份的總稱。這與公司成立之時發行股份有所不同。發行新股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發行新股與增資發行新股。由於公司資本制度的不同,因此不同國家和地區發行新股的含義亦不同。大陸《公司法》採用法定資本制,資本總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明確,並在設立過程中認足或募足,因此不存在分次發行之說,如再需要發行股份就是增加資本總額的行為。這種發行新股需要增加資本的總額,要變更公司章程。而台灣《公司法》實行的是折中式的授權資本制,在公司設立時,章程中也寫明資本總額,但其中所包含的股份可以分次發行,即設立公司時發行一部分,尚未發行一部分,待公司成立後經董事會依法定程序決定,再陸續發行。這層含義上的發行新股,從實質上說,是設立公司的延續,所以不必改變公司資本總額變更公司章程,我們稱之為增資發行新股。而增加資本總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新股的發行,我們稱之為發行新股。發行新股和增資發行新股的區別就在於,前者屬於公司股份總額記載於章程中,只是允許分次發行,再發行時,章程的資本總額不變;後者是為了增加資本總額而發行的新的股份; 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這是以是否公開向公眾募集股份作為劃分的標準所進行的劃分。公開發行是指公開向公眾募集股份,不限於股東認購、員工承購以及特定人認購。不公開發行是指由員工及股東全部認足發行的股份或者由特定人認足其餘額,而不公開向公眾發行; 普通發行和特殊發行。這是根據公司是否以籌集資金為目的進行的劃分。普通發行是指以籌集公司資金為目的而發行新股。特殊發行是指不以籌集資金為目的而另有所圖的股份發行,如以分派盈利而發行新股,以公積金撥充資本而發行新股,以資產增值沖抵而發行新股等。 76大陸《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
  • 2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項有變更時,應即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更正;公司負責人不為申請更正者,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發行新股導致股份總數超過章程規定的股份總數時,應先完成變更公司章程增加資本額後,始得為之。 78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最近連續2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劃,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出資。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法律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由證券管理機關處新台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發行新股超過股款繳納期限,而仍有未經認購或已認購而撤回或未繳股款者,其已認購股款之股東,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公司使認購足額並繳足股款;逾期不能完成時,得撤回認股,由公司返回其股款,並加法定利息。有行為之董事,對於因前項事情所致公司之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澳門,由於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度,因此增加資本是通過發行新股來實現的。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增資係以認購新股份為之,且須以現金繳付有關股款。在此之前已為股東者,有權按其擁有之股份之比例享有認購新股的優先權。部分股東不行使優先權時,該權應交由其他股東行使,直至滿足股東或股份被完全認購為止。 80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新股發行時,應先通知股東,股東可優先按所佔股額的比例認購新股。逾期不認購的視為拒絕。香港《公司條例》注重股份發行的程序,要求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時,應發出招股章程,該章程應在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登記。招股章程公佈3日後,或按章程規定的招股時間內,由認股人認購。香港《公司條例》認為認股是合同行為。認股人的認股申請是股份購買合同的要約,公司進行股份分配是合同的承諾。在認購股份後一定時間內,公司董事會作出股份分配的決議,再將分配書送達認購人,當分配書送達時,股份購買合同即告成立。(二)股份的銷除《修訂商法典的諮詢文件》專門就股份的銷除做出補充規定。它分為兩種情況︰1. 在不導致減資的情況下銷除股份股東會可按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的多數票議決退回全部或部分資本,從而使股東收取每一股份的全數或部分票面價值,只要為此僅動用經銷除股份及依法制定並通過的帳目所得資金後,公司資產淨值不低於資本與法律或公司章程不允許分派予股東的公積金的總和,又或公司資產淨值不因股份銷除而低於該總和。按本條規定償還股份,不得引致公司資本減少。對於償還日存在的所有股份,其票面價值的部分償還應以平等方式處理;如公司章程容許,特定股份的票面價值只能以抽籤償還,但不影響關於可贖回股份的規定的適用。完全受償的股份改稱收益股,並構成一種股份類別,該事實應載於股票上或股份登記內。償還股份屬確定性,但股東會及相關持股人特別會議可按修改章程所需的多數票議決將收益股轉換為資本股。上款所指轉換是以扣取一個或多個營業年度分派予收益股的盈餘進行,但上款所指會議許可透過有利害關係的股東提供出資的方式進行轉換除外。2. 在導致減資的情況下銷除股份公司章程可規定或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無須股份權利人同意而銷除其股份。按本條規定銷除股份導致公司資本減少,而被銷除的股份於資本減少之日消滅。規定或允許銷除股份的事實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定。如公司章程規定銷除股份,則應訂定銷除股份的所有必要條件,董事會或常務董事,又或執行委員會僅負責於知悉該事實後90日內聲明股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銷除,並執行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如公司章程允許銷除股份,股東會則有權議決銷除股份,以及訂定未載於公司章程的銷除股份的必要條件。公司章程允許銷除股份時,可訂定不多於一年的議決期限,如並無訂定,作出決議的期限則為6個月內,自銷除股份所依據的事實發生之日起計。(三)股份的轉讓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東依照一定的程序將自己的股份讓與受讓人,由受讓人取得股份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具有資合的性質。投資者在向公司投資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28第39期後,即不能以退股的方式要求返還財產,也不能夠直接支配由自己的投資所構成的公司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對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的處分就成為股東保護其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1. 股份轉讓的原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流通性,因此,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對股份的自由轉讓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這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大陸《公司法》以專門的一節對股份的轉讓進行規定。股份轉讓的原則規定在該法第 138條中,該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大陸《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份的自由轉讓原則。台灣《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原則也有規定,不過與大陸《公司法》規定不同之處在於,台灣《公司法》從反方面規定了股份的自由轉讓原則。該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澳門《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原則亦有明文的規定,《澳門商法典》第407 條規定:“依公開認購方式設立之公司之股份得自由移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5條的規定,公司任何成員在公司所持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均為非土地產業,可按公司章程細則所訂定的方式轉讓,而不屬於土地產業性質。因此香港公司法律也確立了股份轉讓的基本原則。2. 股份轉讓的方式部分國家和地區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作區別規定,以滿足不同種類股票轉讓中權利人保護的問題。部分國家和地區規定了轉讓證明書。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80台灣《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與大陸的規定類似。台灣《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無記名股票,得以交付轉讓之。”同時該法第 165條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根據《澳門商法典》第 424條的規定,股份應通過代表其本身之股票之移轉而移轉。記名股票生前之移轉,應依在股票上背書及在股票登記簿冊內注明為之;無記名股票通過一般之交付而移轉,並在持有股票時方得行使其固有權利。可見,大陸、台灣和澳門在股份轉讓方式的規定上基本一致。在香港,即使公司的章程細則載有任何條文,公司不可登記公司股份或公司債權證的轉讓,但公司已獲交付一份妥善的轉讓文書則除外。但對於任何已藉法律的施行而獲傳轉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的人,本條並不損害公司將該人登記為股東或債權證持有人的權力。公司應任何股份或權益的出讓人提出的申請,須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記錄在公司的成員登記冊,記錄方式及所須符合的條件,猶如有關記錄申請是由受讓人提出的一樣。 813. 股份轉讓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以自由為原則是各國或地區公司立法的通例。由於股份的轉讓可能影響公司財產的穩定,某一部分股東對股份的處分也有可能損害另一部分股東的利益,而且股份轉讓還可能會帶來股票投機,因此,為了保護公司、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整體利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證券法多對股份轉讓作出一些必要的限制,以便將股份轉讓可能產生的弊端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一般來說,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對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許多國家法律都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對發起人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為了保護其他股東和公眾的利益,防止發起人利用設立公司活動進行投機活動,保證公司成立後一段時期能夠順利經營,一般要對發起人所持股份的轉讓予以一定的限制; 對董事、監事、經理所持股份轉讓的限制; 對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所持股份的轉讓的限制; 對公司收購自
  • 2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身股票的限制; 對股票抵押的限制。82大陸《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包括: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 10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 5%;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83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表明股份可以自由轉讓。該法對轉讓股份的限制比大陸《公司法》少許多。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份在公司設立登記前不得轉讓;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登記一年後才能轉讓;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公司不得擅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但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6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在澳門,股份應通過代表其本身之股票之移轉而移轉。記名股票生前之移轉,應依在股票上背書及在股票登記簿冊內注明為之;無記名股票通過一般之交付而移轉,並在持有股票時方得行使其固有權利。如移轉認股證或股票須受法律或章程之規定限制,應以容易理解之方式在其正面將此事特別注明。《澳門商法典》還對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自身股份做出了限制。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26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股份不得超過其資本額的10%,且不影響章程禁止性活動更有限制性規定的適用。在取得自有股份不導致公司資產淨值低於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及章程規定之強制公積金之總和時,公司方得取得自有股份。公司不得接納代表其資本之股份作為擔保;但用以擔保出任公司機關職位者除外。香港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是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香港證券(內幕交易)條例》規定: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須得到證監處、交易所批准,並將招股書送公司登記處登記,獲准後才能公開發行股票,正式邀請公眾認購股份;買賣上市股票必須通過股票經紀人;嚴格管制和處罰“內幕交易”行為。筆者自問對兩岸三地公司法尚屬孤陋寡聞、行文與研究也常常在匆匆交稿的限定中,顯得簡單而膚淺,加上為了簡略,無法展開,因而餌誤偏頗一定難免,實願多多聆聽讀者與專家的指正與良言。
  • 兩岸三地股份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下)澳門研究30第39期註釋:1 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2 年,第 11 3 頁。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7 9 條。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94 、 95 條。4 台灣《公司法》第 12 8 、 12 8 --1 條。5 香港《公司條例》第 4 條,第 1 項。6 香港《公司條例》第 1 68 條D 、 H 。7 香港《公司條例》第 1 6 8 條 E 。8 王杲純主編:《中國民商法律制度──大陸與港台地區民商法之若干比較》 ,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1 99 8 年,第 25 0 頁。9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6 年,第 111 頁。1 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77 、 82 條。1 1 台灣《公司法》第 1 29 、 1 3 0 條。1 2 香港《公司條例》第 5 、 6 、 9 、 1 2 、 14 條。1 3 香港《公司條例》第 2 3 條。1 4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 05 年,第 89 頁。1 5 同上註,第 91 --94 頁。1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6 條第 2 款。1 7 《澳門商法典》第 1 5 、 1 6 、 17 、 1 8 、 28 條。1 8 香港《公司條例》第 2 0 條。1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8 1 條。2 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 7 條。2 1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21 6--2 17 頁。2 2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0 7 頁。2 3 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 994 年,第 11 3 頁。2 4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6 年,第 7 3--76 頁。2 5 周芬棉:《公司設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19 99 年博士論文,第 7 8 頁。2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78 、 84 條。2 7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19 6--1 98 頁。2 8 周芬棉:《公司設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1 99 9 年博士論文,第 85 --8 6 頁。2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8 5 -- 93 條。3 0 《澳門商法典》第 3 9 6 條。3 1 台灣《公司法》第 1 4 4 條。3 2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19 8--2 02 頁。3 3 石少俠主編:《公司法教程》(修訂本),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 99 9 年,第 1 5 3 頁。3 4 同上註,第 1 5 4 頁。3 5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4 8 頁。3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2 3 、 1 24 條。3 7 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2 年,第 1 69 頁。3 8 台灣《公司法》第 1 8 4 條。3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0 1 條。4 0 趙旭東主編:《境外公司法專題概覽》,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 05 年,第 93 頁。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0 2 、 1 03 條。4 2 香港《公司條例》第 11 4A 條。4 3 《澳門商法典》第 38 2 條、第 45 3 條第 3 款。4 4 香港《公司條例》第 11 4A 條。4 5 香港《公司條例》第 1 1 6 條。4 6 王杲純主編:《中國民商法律制度──大陸與港台地區民商法之若干比較》 ,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1 99 8 年,第 25 9 頁。4 7 趙旭東主編:《境外公司法專題概覽》,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15 6 頁。4 8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19 1 頁。4 9 台灣《公司法》第 1 9 7 條。5 0 《澳門商法典》第 4 5 7 條。5 1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7 0 頁。5 2 台灣《公司法》第 1 9 5 條。5 3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6 7 頁。5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1 0 --11 3 條。5 5 《澳門商法典》第 3 8 6 條。5 6 《澳門商法典》第 4 58 、 4 66 、 4 6 7 條。5 7 香港《公司條例》第 1 19 條。5 8 石少俠主編:《公司法教程》(修訂本),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 99 9 年,第 1 8 3 頁。5 9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25 0 頁。6 0 《澳門商法典》第 23 9 、 2 41 條。6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 1 7 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6 2 《澳門商法典》第 2 3 9 條。6 3 《澳門商法典》第 2 4 0 條。6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1 9 條。6 5 薛平智、谷珊珊:《論公司註冊資本的經濟法律意義》,載於《陝西教育學院學報》,2 004 年,第 4期。6 6 葉林、王世華:《公司法定資本制的檢討》,載於《法律適用》, 2 00 5 年第 3 期。6 7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 00 4 年,第 20 7 頁。6 8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0 5 頁。6 9 林發新:《海峽兩岸公司制度之比較》,人民法院出版社, 1 99 7 年,第 1 99 頁。7 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6 8 、 12 7 條第 2 款。7 1 《澳門商法典》第 4 1 6 條。7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3 0 、 1 31 條。7 3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 00 4 年,第 22 7 頁。7 4 《澳門商法典》第 42 6 、 4 27 條。7 5 林發新:《海峽兩岸公司制度之比較》,人民法院出版社, 1 99 7 年,第 2 02 條。7 6 同上註,第 2 4 7 頁。7 7 台灣《公司法》第 2 6 7 條。7 8 同上註,第 2 6 8 條。7 9 《澳門商法典》第 4 6 9 條。8 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4 0 、 1 41 條。8 1 香港《公司條例》第 6 6 、 6 8 條。8 2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30 0 頁。
  • 3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8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 39 --14 3 條。參考書目:1. 葉春生:《香港商業法》,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1996 年。2. 趙秉志主編︰《澳門商法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9 年。3. 王保樹主編:《中國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議稿》,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4. 米也天:《澳門民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年。5. 王天鴻:《一人公司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6. 張國平:《公司法律制度》(修訂版),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6 年。7. 游勸榮主編:《公司法比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8. 王保樹主編,朱慈蘊、施天濤、湯欣副主編:《全球競爭體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9. 何美歡:《公眾公司以及股權證券》(三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10. Thomas Raiser & Ruediger Veil 著,高旭軍等譯:《德國資合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11. Mue nchener Vertraghandbuch, Band I Gesellschaftsrecht,Verlag C.H.Beck Muenchen(2000).12.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及法律改革辦公室,修訂《商法典》諮詢文件。
  • 中國的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32第39期一、前言一個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因此,某些國家或地區的刑罰中是沒有死刑的(如澳門只對罪犯判處最高25年徒刑的刑罰,法律另有規定可以判處 30年徒刑)。但是,在其他的國家或地區,人們就會認為死刑是對某些罪行的唯一“公平”判決,只有對罪犯(被法院判處有罪)執行死刑才能給被害人及社會一個“公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一世紀的 80年代及90年代先後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將對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權授予各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以便更有效打擊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隨 中國政府日益重視國民的基本人身權利,將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成為學術界,司法界及國民的一個共識。本文將會針對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發展作出詳細的分析。此外,有關死刑核准權的改革過程對澳門有甚麼樣的啟示?本文將逐一探討。二、死刑核准權“下放”的因由嚴重的犯罪行為(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曾經在上一世紀的80年代及 90年代的一段時間在中國造成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由於當時的社會環境處於非常時期,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在 1983年及1991--1997年期間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先後將對上述犯罪行為的死刑核准權授予各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1,至今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更有力及加快打擊上述犯罪行為,讓社會的治安環境盡快回復正常,讓國民的生命及財產得到及時的保護。現時中國的社會及治安情況當然不同於當時的情況。因此,採用如此非常手法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及明顯違反核准死刑的法律規定。踏入21世紀,中國政府對如何保障國民的權利作出了更大的努力並付之行動。中國《憲法》中首次加入了“國家尊重及保障人權”的字句 2,將國民的人身權利正式列入國家的根本大法中。順理成章,“收回”死刑核准權當然也是國家尊重及保障人權的另一個有力證明。三、死刑核准權“下放”的弊端《刑事訴訟法》第199條清楚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死刑的核准權。 3將死刑核准權授予高級人民法院,無疑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此外,《刑事訴訟法》第200條只給予高級人民法院對中級人民法院死刑判決的覆核權而不是核准權,死刑的案件還須要呈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死刑核准權的授予也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1 條,高級人民法院只有對中級人民法院的死緩判決有核准權。死刑核准權的授予同樣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定。除上述的情況,死刑核准權的授予也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其他的條款。中國是採取“二審”審判制度,這是在《刑事訴訟法》第 10條中已經被清楚規定的一種審判制度。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7條,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中國的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 示梁海澤 **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訴訟法博士研究生
  • 3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的案件外,經過“二審”判決的案件才是最終的判決及裁定。中國設立“二審”審判制度,就是為了防止錯判案件的出現及更有效保護國民的人身權利。對於錯判的案件,有了“二審”的機制,就可以有機會將錯誤改正。現在討論的並不是有期徒刑的案件,而是死刑的案件。無辜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通過司法程序,可以對有關機構作出訴訟,要求作出合理的賠償及還自己一個清白。縱使他 /她所失去的是寶貴的光陰,他 /她還有時間可以向有關機構討回公道,還自己一個清白。無辜的人或不應被判處死刑的罪犯若被執行了死刑,他 /她可以到那裏尋求公義?按照法律規定,若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作出判處死刑的刑罰,不論被告有沒有上訴,案件依法都是須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呈報,並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與否的決定。可是,由於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授予高級人民法院對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權,即代表若符合規定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是不用將案件呈報最高人民法院,而高級人民法院本身就可以核准對被告的判決(包括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死刑案件)。因此,高級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就扮演了第一審、第二審、死刑判決、死刑復核及死刑核准的審判機構。這樣一身集多種審判權力的情況徹底違反了中國審判案件的根本程序。若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作出判處死刑的判決,在審查及核准案件的時候,高級人民法院會否對自己判決的案件提出異議,不同意自己早前的判決?案件因此可能出現錯判的機會又是多少?2005 年 10月 26日的《新京報》就報導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報告內的一些內容。5 蕭揚在報告中提到,2003年以來,報請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案件中,超過兩成的案件被改判為死緩或無期徒刑。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通知,對多少死刑案件作出了核准的決定?若根據《刑事訴訟法》,將全部案件呈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會出現多少改判的案件?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案件的被告人(國民),他 /她沒有得到他 /她應得的司法公正處理程序。將死刑核准權授予(那怕只是對部分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若干的條款。這個非常做法已經實施超過20年,我們應該及早解決問題,不能夠讓錯誤繼續,“收回”死刑核准權是不可避免的正確做法。四、“收回”死刑核准權是唯一的正確做法過去發生的事情是不能夠被改變的,唯有將錯誤改正才可以避免錯誤再次出現。中國政府強調“依法治國”,將錯誤的事情改正,根據法律處理案件,正正是“依法治國”的體現。《刑事訴訟法》清楚規定司法機構須要對犯罪嫌疑犯及被告人作出公平、公開及公正的審訊。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情況出現,如何體現尊重法治,如何貫徹“依法治國”的治國方針?為了保證判處死刑案件的嚴謹性,將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是必須的。只有“收回”死刑核准權才可以體現中國實行的“二審”制度。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工作,各自的職權不會重迭,更不會出現某級法院的權力過度集中。我們不能單為了解決問題而忽略法律的規定。縱使可以解決問題,我們不是回到古時,不是回到有法律但不遵守法律的時代?針對甚麼的犯罪行為可被判處死刑,《刑法》中已經作出清楚的界定。因此,若所有證據都證明被告人犯了罪,而該犯罪行為根據《刑法》是應判處死刑的,那麼人民法院就應該判處被告人死刑。一切都根據法律而行事,當中就不會存在多判死刑,少判死刑,多殺一人,少殺一人的問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死罪”,根據法律,他/她就應該被判處死刑。他 /她的身份、地位、職業、人際關係等都不應該成為不被判處死刑的理由。同樣的道理,若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死罪”,根據法律,他 /她就不應被判處死刑。他/她的身份、地位、職業、人際關係等都不是判處他 / 她死刑的理由。“殺一敬百”,“刑不上大夫”等統統都不是判處或不判處死刑的根據及理由。只要符合法律的定義及規定,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判決自然會是死刑。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應受到任何人、團體或機構所干預,《憲法》第1 26條正是為此而明確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法律效力。 6“收回”死刑核准權也可以確保判決死刑案件的一致性及連貫性。由於不同省市的文化背景、生活
  • 中國的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34第39期習慣、社會治安、經濟發展等都不大相同,在可被判死刑的案件上可能會有“出乎意料”的結果。而作為“終審”的法院又是該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很可能是根據當地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終審”的判決。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對死刑案件的“終審“法院,可以確保沒有省市的“情意結”。最高人民法院只是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作出核准或對案件作出改判的判決。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避免像高級人民法院出現省市政府對案件的“過份關心”,而可能影響了對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及公平性。五、配合死刑核准權改革應採取的措施2005 年10 月2 8日的《新京報》報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10月 26日發佈了《人民法院的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7,首次明確表示將死刑核准權從高級人民法院手中“收回”。長達20多年的司法非常處理程序終於有了明確的改革日期。國民當然希望可以盡快實現將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但在實施之前,還是有若干問題要解決。《刑事訴訟法》第199條清楚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死刑,因此,要解決的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 80年代及90年代相繼將死刑核准權授予高級人民法院的授權通知。這些授權通知都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應該將這些授權通知廢止。8 此外,上述授權通知都是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 13條的內容而制定,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也須要一併廢止《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讓《刑事訴訟法》第 199條可以真正落實執行。當初若沒有《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根本不能授權予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權,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必須作出廢止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通知及《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才可以徹底解決問題。一旦“收回”死刑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可能須要處理大量的死刑判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應該設立應變措施,如設立一個審查委員會專責處理死刑判決的案件,讓審查死刑判決案件的時間不會變得漫長。因為漫長的審查時間,不論是對被害人、被告人、社會來說都是不公平及殘酷的。只有及時對案件作出審查,不論結果是甚麼,都是對案件中有關人士的一個基本尊重。2005年 11月3日的《新京報》就報導了最高人民法院為了“收回”死刑核准權而準備推出一系列的計劃。9 除了最高法院公佈的計劃(人手及內部制度)外,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也須要公佈廢止有關條文,而技術層面也須要作出配合。如上文提到,由於一時間可能有大量死刑案件交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必須準備足夠的措施應付可能出現的大量死刑案件。足夠的人手及處理死刑案件的內部制度必須及時設立,不然就會造成大量案件積壓,不能有效處現案件。上述事情(全國人大代表大會頒佈廢止決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籌備人手及建立內部制度)都須要時間及金錢才能有效推動,因此,要立即將死刑案件的核准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切實際及不能夠做到的。當然,國民也不希望要五年時間才可以“收回”死刑核准權給予最高人民法院,而五年的時間也是過長的。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在3年內完成有關改革是可行的及合理的。只要政府,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及最高人民法院三方面及早討論有關問題,討論有關政府如何對最高人民法院增加撥款、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何時作出廢止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何時可以建立內部制度等問題, 3年的時間絕對可以將改革的成果交給國民,國民的基本權利得以進一步落實。六、澳門刑法等法律的改革如此同時,澳門亦開始展開修改五大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澳門特區政府公佈的2006年施政報告中就表示從2006年開始,通過法律改革中央統籌機制,開始展開檢討五大法典的工作。10 在研究檢討法典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向司法界(檢察官及法官)、執法部門、專業人士(律師及學術界)及公眾作出公開諮詢。前者的工作與法典息息相關;他們十分清楚現行法典內究竟出現甚麼問題、法典可否起到打擊罪行的實際作用、執行法典內的規定在現實環境中有甚麼困難等。後者(市民)則是關心究竟現行法典是否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在行使法典給予的權利會否遇上障礙等。通過向上述人士(包括公眾)作出公開諮詢,找出法典內的問題,以便可以得出答案修改現有的法典,令法典更好保護市民的權利,配合社會環境及社會發
  • 3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展。今年初,政府透露在研究修改《刑法典》的工作,會集中檢討在對非嚴重罪行以非徒刑刑罰代替傳統刑罰、加強對未成年人及被虐待受害人的保障等方向。 11 在對《刑事訴訟法典》的檢討工作中,會針對截取通訊、強制措施等範疇。那麼,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死刑核准制度的過程中,澳門政府可以借鏡甚麼地方配合對法律修改的工作?七、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 示首先,由於社會環境已經不同,從前適用的法律手段在現今的社會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及損害國民的人身權利。這是改革死刑核准制度的根本原因。澳門政府在檢討《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的時候,亦應要以相同的思路來進行諮詢研究工作。《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是在90年代中期(回歸前數年)相繼頒佈的。法律頒佈至今已經有差不多十年的時間,隨 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特別是在博彩業開放後),社會環境經濟結構已經與 10年前的澳門完全不同。現在是檢討法典的適當時候,令法典可以在新社會環境及經濟結構中扮演及發揮應有的角色,讓社會可以持續有序地發展,而不會因法典的滯後拖慢社會及經濟發展。法律內的某些條文原來是十分適合當時的社會環境,到現在就可能不再適合了。適當修改或廢止這些條文,並配以新的條文才可以配合當今的環境。在修改或制定新條文的時候,也要注意條文的解釋及包含的範圍。條文的“效力”須要針對社會實際情況及可以在一定的時期內加以應用。當然,在社會的急速發展及科技突飛猛進的形勢下,某些條文的“應用”可能只有數年的時間。經過數年的時間,條文就可能因新事物的出現或舊事物遭到淘汰而“失效”。但法律研究檢討的工作本來就是如此。經過一段時間後,社會狀況有所改變,對法律作出檢討是必須及應該的。《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是澳門的基本法律,研究修改的工作就要更加小心及作出詳細的分析。在研究及檢討條文的時候,對中文的用字必須嚴格。坊間對澳門法律中的中文用字一直存有意見。某些法律內的中文用字也難以明白,令市民不太清楚法律的真正意思。回歸後,新頒佈的法律內的中文用字已經有所改善,市民也對此認同。但作為澳門的基本法律,《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內的中文用字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在專業的術語和淺白的用字中作出一個平衡,讓市民同樣也可以明白法律的真正意思。市民明白法律的意思,無疑是增加了市民對法律的認識。市民增強了對法律的認識,就會明白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這就是政府落實保護市民基本權利的體現,與內地改革死刑核准制度,落實保護國民的基本權利的目的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其5年工作計劃中包括改革死刑核准制度,是希望給公眾一個十分明確的日子表示工作將在甚麼時候完成。澳門政府公佈了研究檢討《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但就沒有公佈會用多長時間完成檢討及修改的工作。對於法律改革,市民都是希望政府可以定出一個時間表,令市民知道約需多長時間可以見到法律改革的成果。市民是理性的及明白法律改革是須要一個過程。對於法律改革,特別是重大及影響深遠的法典(如《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市民當然是知道需要較長的時間來研究及檢討。不定出一個時間表可以有眾多的理由,如以靈活手法處理工作,法典的複雜性難以評估檢討時間等。但事實是否如此,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定出時間表的問題上,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判斷需要多長時間進行研究、檢討及諮詢的工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定出的五年工作計劃,就是告訴國民最長用五年時間就可以完成對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澳門政府並不是第一次從事修改法律的工作,通過評估各種因素及預計所需投入的資源,政府完全可以定出一個修改法典的時間表。只有定出一個合理的時間表,讓市民知道政府是有決心及能力完成法改的工作,而不是空空而談。政府不要因為從前推出的“法改時間表”所造成的效果不太滿意,而放棄對法改工作制定時間表。敢於承擔,對市民負責,正正是政府應該做的。中國政府對死刑的審判程序,復核程序及執行程序作出有效的改革,是體現國家尊重及保護自己國民的權利。澳門政府對五大法典作出研究檢討工作,是為了讓法律與時俱進,令法律適合當今的社會環境,加強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兩者目的都是
  • 中國的死刑制度改革對澳門的啟示澳門研究36第39期相同的,都是為了確保國(市)民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加強保護國(市)民的權利及讓法律更適合當今的社會環境。中國及澳門政府所做的工作正正是世界各國政府都同樣努力地進行的工作;確保法律可以真正保護國民的權利及讓法律的內容更適合當今的社會環境。在研究檢討法律的時候,只要政府堅持繼續向國(市)民作出公開諮詢(法律與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在研究檢討法律的工作(死刑核准權的問題就是通過向業界及國民諮詢)過程中聽取國(市)民的意見,接納及採取國(市)民的意見,將國(市)民的意見落實在法律中。只要做到這一點,法律作為保護國(市)民權利的工具一定可以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國(市)民的權利再不會受到“過時”的法律所損害。註釋:1 程榮斌:《2 1 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 0 02 年,第 35 1 頁。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次修改對照表》,中國法制出版社, 20 04 年,第 19 頁。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方正出版社,20 03 年,第 110 頁。4 同上註,第 1 0 頁。5 《最高法建議明確申請再審條件蕭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報告表示,目前申訴無序影響終審制度有效性》,載於《新京報》, 2 0 0 5 年。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次修改對照表》,中國法制出版社, 20 04 年,第 111 頁。7 《死刑核准收回司法權威提升》,載於《新京報》,200 5 年 1 0 月 2 8 日。8 譚雄偉:《收回死刑核准權需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新京報》, 20 0 5 年 1 0 月 28 日。9 《最高法擴編備戰死刑復核》,載於《新京報》, 200 5年 11 月 3 日。1 0《政府 手檢討五大法典》,載於《澳門日報》, 200 5年 11 月 2 4 日。1 1《法改辦邀葡專家談刑訴革新》,載於《澳門日報》,20 06 年 2 月 8 日。
  • 3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法律解釋的歷史簡述早在西元前 6世紀,中國便有鄭國人鄭析私編“竹刑”,以私家招收門徒的形式傳授法律知識與訴訟方法。漢時,“律學”興起。晉時,杜預、張斐以引經注律對晉代的刑名和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則、術語進行了學理研究與解釋。 1 此後,始於兩漢的私家註釋漸被官方註釋所取締,並由唐時《唐律疏義》作為其集大成者,它對《唐律》作出的解釋享有與法律同等的效力,是官方註釋的典範。在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則有通過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發佈判例和解釋例的例子。在西方,自古羅馬帝國時期始(約西元前 27年帝國建立),法律解釋現象已出現。最初,羅馬法由貴族執政官所把持,社會大眾不被允許瞭解法律的內,“平民們所尋求的不是改革法律,而是公開法律。”2 所以,學者們便把法律解釋活動視為對公共生活的一種貢獻,由此產生了大量的民間釋法活動,並促成了共和時期《十二銅表法》的產生。西元前1--2世紀即羅馬法的古典時期,法律解釋的效力,隨 法學家被皇帝授予若干“公開解釋法律特權”3 而出現質的變化,這時他們的解釋意見若一致,便被賦予法律效力,即使是存有分歧,也被認為是裁判官必須尊重的判案內容,並構成了羅馬法的一個重要淵源以及6世紀由查士丁尼皇帝下令編纂的《學說編纂》的主要內容。在西歐,伴隨 文藝復興思潮及羅馬法傳播到了法國與德國。這時的法律解釋學,以西元 11世紀末至13世紀的意大利為中心,主要又以經院式方法學習羅馬法的註釋法學派為代表。17-- 18世紀歐洲大陸掀起了編纂法律活動,解釋活動雖仍限於嚴格有權解釋的層面,但隨 西方哲學思想的嬗變,在德、法等國先後出現了以註解法學派、潘德克吞法學派、目的法學派、自由法學派、科學法學派為主要的學派,產生了大量以學者思想為主的解釋學,如分別以施拉依馬赫為主、狄爾泰為主的解釋學以及當代以海德格爾、伽達默爾、利科等為代表的現象詮釋學等學說。二、法律解釋的概念與功能(一) 法律解釋的概念法律解釋作為有關法律適用的活動,自始與法律的適用相依存。由於,法律解釋活動涉及主體、場合、對象、內容等多方面的內容,概念可由不同視角進入,對其概念界定中國學者至今仍莫衷一是。從簡易理解,法律解釋的任一種概念定義其主要內涵始終不離兩個最基本的內涵,即理解與說明。前者是指讀者通過對文本的閱讀,揭示文本自身內容的一個過程,而後者則指向於理解者通過對文本內容的揭示所進行的另一次陳述。此文採張志銘先生“法律解釋就是解釋者將自己對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釋通過某種方式展現出來。”4 的說法。(二) 法律解釋的功能其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明確法律的內容西方法律解釋學及其真理觀黃宏耿 ** 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政法碩士
  • 西方法律解釋學及其真理觀澳門研究38第39期法律規範社會生活,規範對象一般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解釋法律是進一步使人們認識、明確法律內容的重要方法。2.鞏固法律的權威性適法者在解釋法律時也受法律所約束。通過法律的適用,人們加強了對法律的理解,同樣,這本身也是顯現與強化法律的權威特徵的過程。3.彌補漏洞,改善法律及發展法律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基於文本內容的抽象性、原則性特徵及受歷史條件的約束而致使理解產生分歧的可能。因此,解釋亦起到了完善法律,技術的經驗積累而進一步促進法學發展的作用。三、法律解釋學在法哲學認知與一般解釋學的發展(一) 法律解釋在法哲學上的兩個基本立場有關法律解釋的立場,在歐美各國基本可分主觀與客觀主義兩種,又稱“自由解釋”和“嚴格解釋”兩種學說。“無論法律者對法律解釋有關多少不同的論斷,大體不出兩意義:一為釋有,一為釋無。前者是指對既有規範的解釋,並承認其為斷案依據,儘管所用方法不同,尺度不一,但還是有的放矢;後者則認為,縱然存在白紙黑字的規範,但它們尚不是法律,充其量是法律淵源,法律的出處。只有經過適用者的解釋後的規範才是法律,才能作為判決的準繩。”5其中,釋有的標準把法律文本視為法律解釋的出發點與界限,並被稱為法律決定論(客觀主義)。此說無論在大陸法系或普通法系一直佔據重要地位,尤其在某些嚴格法時代更佔有絕對性的統治地位。早自19世紀,以薩維尼為首的歷史法學派便曾指出法律“如同一個民族所特有的語言,生活方式或和素質一樣,就具有一種固定的性質。這些現象不是分離地存在 ,而是一個民族特有的機能和習性,在本質上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具有我們看得到的明顯的屬性。”6強調法律的地緣屬性與法律特色之間的緊密關係。薩維尼的法律決定論傾向,被其弟子普布達和溫特夏德遂以邏輯形式推向了高峰,成為了後來的潘德克吞法學,即概念法學。該學說強調法律的自我邏輯完善,認為只要邏輯自足便可實現與完善法律的自足體系。由此產生的一個後果是對更為廣泛且細緻的立法工作的需求。因為,只有大量的立法才能對關係日益複雜、分工細緻的社會生活做出有效規範。但這也使概念法學派受到了嚴厲的批評與質疑。對概念法學的批判,一般認為始於以魯道夫‧馮‧耶林(R udolf V . J her ing)為倡導者的目的論法學。他強調必須關注到法律的社會屬性,指出社會才是法律的真正“立法者”,所有的法律具有“維護社會的生活條件之目的。”7 其本質上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種自足自給的由邏輯構成的推論遊戲。從本質上,耶林所主張的及所要討論的命題亦正是對法的目的討論的回歸。伴隨其後的自由法學、科學法學等學說,則均以批判概念法學的各種特徵為起點,批判其否定法律不存在漏洞和否定法官的主觀能動性的基礎。如自由法學便強調法官應有發現自由法之權力,可依法律的目的創造規範;科學學派則從社會進化的角度,試圖證明法有不斷發展的傾向,在尋求穩定性的同時也有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從而引入了目的論解釋、進化論解釋等多元的視角。(二) 一般解釋學及其哲學轉向解釋學作為一門獨立不依附於文獻學、神學和法哲學的解釋學,從方法論意義上的一般解釋學始於施拉馬赫(F ri edri ch Schl eie rmac her,17 68-- 1834)。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解釋學,施拉馬赫致力從各種特殊領域的解釋學中建立一種與其他解釋對象相分離的學科並試圖將解釋學引入方法學領域。他對解釋與說明進行區分,將前者理解為是解釋者如何忠實再現文本的過程,解釋是否正確取決於對總體把握是否足夠,指向於解釋者與被解釋對象的關係處理,強調解釋者必須深入地考察文本的歷史性因素以及圍繞其間的其他條件,充分瞭解立法者的心思並忠實將之呈現。在他那裏,理解與被理解的主體之間首次建立一般相互瞭解意義的關係,理解成為“原先思想產物的再生產的重複”8 並借助於語法解釋與心理學的初步解釋而導入。解釋必須向文本作者靠攏,也須以語法的整體解釋與重構才能實現。在這基礎上,狄爾泰(Wi lhel m Dil hy)則像其他
  • 3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的歷史學派學者一樣,認為理解是體驗歷史精神的方法,其內涵不僅限於個體的互相瞭解,還引入了社會、環境、目的、方法和背景的分析性內涵。施拉馬赫與狄爾泰的理論的出現,代表了解釋學作為一門獨立的方法論學說已基本成形。其後,更隨 西方哲學理論的發展而步入了新的哲學轉向。此一轉向最初源於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在存在哲學的基礎上,海德格爾把解釋視為“此在的存在方式”,理解“是在把握過去,應付現在的基礎上對文本的籌劃”,解釋只是把已經理解了的東西明朗化,任何解釋都有已經理解了的東西,即“先見”或“前概念”的存在 9;在“此在”結構下,雖說解釋從理解中派生,但又反過來為理解規定了顯現的方向、方式和更具體、清晰的內容。理解不再被視為單純進入作者內心的一項任務,亦不是單純地回復被解釋對象意旨的活動。此後,伽達海默爾又將狄爾泰與海德格爾的理論作出了連接,“理解並不是心理的轉化。理解的意義視域既不能完全由作者本來頭腦中的想法所限制,也不能由本文原來寫給讀者的視域所限制。”10所謂的解釋,就是“讓自己的前概念發生作用,從而使文本的意思真正為我們表述出來。”11 解釋首先受到“前理解”的影響,亦只在具有一定先見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進入解釋構造,閱讀者與被閱讀者的互動關係才可能建立。這裏,解釋因此具有某種再造價值的傾向。四、法律解釋的主要方法(一) 法律解釋方法的一般分類一般而言,法律解釋的基礎可以追溯自薩維尼在1840年提出的“基本要素”開始,即 語法要素;邏輯要素; 歷史要素; 體系化要素。12 現代比較常見的幾種分類方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 文義解釋一切的法律解釋均始於對文本的文義理解,其中又包括文字解釋、語法解釋、邏輯解釋、限制解釋、擴大解釋。2. 體系解釋“法律體系可分為外在體系及內在體系,均屬法律解釋應予考慮的因素”13 法律體系按部門法的法典編排,順其編、章、節、項、款及之間的聯繫,而形成一個外化、直觀的體系結構;內在體系則體現在法律秩序是如何通過原則、所體現的價值和學理構造形式的抽象且確實存在的一個系統。為理解法律,可通過把該法律規範同其他法律規範進行聯繫,分別從該規範在整個法律文本、與之相關的部門法、處於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作用、特性來分析法律規範的具體含義。3. 立法目的的解釋以立法目的為法律解釋的方法,又稱法意、歷史或沿革解釋,是以立法原意去確定法律內容的重要方法。它要求必須注重對立法史、立法資料與立法目的的考察。4.比較法解釋是指援引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通過比較來闡釋、研究、改善本國法律的方法。隨近代文化交流的急增,此類跨法域的比較研究已日益受到重視,並成為補充法律解釋的重要方法。5.合憲性解釋法律是個層級體系,憲法處於“金字塔”的最上端,效力高於其他的法律規範,一般的法律若與憲法有所抵觸,即告無效。6.不同社會學科的理據解釋這已是一種日益被廣泛採取的解釋方法,如心理學與醫學在司法審判中的應用,其理論基礎是“重點在於對每一種解釋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加以預測,然後以社會目的衡量,何種解釋所生社會效果更符合社會目的。”14(二) 各種解釋方法的排序任何一個解釋要素都不是獨立存在任由解釋者選擇的唯一解釋方法。對其適用的排序問題,不妨以拉倫茨在《法學方法論》一書的劃分為借鑑15,依次為: 字面解釋;依法律的意義脈絡(“前後關係”),探究用語或詞句於文字脈絡中意義; 在前者無力解決疑難時,則應優先採納歷史目的論的解釋; 一般情況下,雖說準備及起草法律者詳細的規範想法不具有此拘束力。但由其對規範的想法與內容的理解,仍是極具價值的參考資料; 假使前述標準仍有不足,解釋者即不得不求助於客觀的目的論的標準。其標準包括規範範圍的事物結構及法秩序中的法律原則,還包括正義的命令要求; 具有憲法位階的法倫理原則。
  • 西方法律解釋學及其真理觀澳門研究40第39期值得注意的,理論上的排序是為了實現法律解釋的有序守則,雖然通過對要素及排序整理有助於法律解釋的規範化,但是,這並不代表解釋蘊含 一套不可變更的自足體系。五、對法律解釋的本體論詢問解釋爭議似乎總是難以避免地一再發生,觸及其根源終離不開對兩個解釋方法的確定性質疑:(一) 詞義的開放性結構詞義是法律解釋的第一順位適用方法也應是其邊界。詞義由人賦予,因人而異的可能隨不同地緣、文化背景及詞的歷史沿革等因素而變得真實。這一點即使是在專業用語上,亦難以避免。其次是語義的歷時性特徵。任何語言都可能隨社會的發展,在詞義上產生內涵與外延上的某種調整,甚至產生與原有意義相反的現象,如政治學中的保守主義一詞,早期指向的是一種具有貶義的價值判斷,後來卻成為否定扺抗自由主義,帶褒義的一種價值判斷。再者,詞義分析在一般情況上雖被視為反映客觀世界的載體,但其局限性亦相當明顯。語言的複述形式,必然要依賴於使用者對其所欲表述之語意的確定把握,但解釋者本身的客觀條件與主觀認知卻是存在差異的,由此,構成了解釋具有難以避免的不確定性基礎。(二) 立法原意的脆弱性追求立法原意是解釋者力圖從法律產生時的歷史背景、立法史與原始的立法資料的上下文,乃至立法者的調整意旨,確定法律規範內容的過程。解釋者既以“前見”為介入理解的前提,這就意味 解釋隨 主觀因素的介入而帶有濃厚的個人意識或受學識背景乃至個人情感因素的影響。同時,人們對如何確認立法信條史與資料的準確性也可能存在爭議。嚴格上講,任何制定法在未正式經立法機關通過並頒佈生效之前,都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即使法律規範存有明顯瑕疵,但它始終才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繞過文本進行限縮或擴張解釋,從某程度上看更近於對立法權的一種僭越。而且,“我們不可能喚醒當年的法律創制者詢問我們是否正確閱讀了他們的詞語。甚至,即使立法機關推翻了某司法決定對制定法之解釋,這也並不表明該決定錯了;因為當年通過該制定法時與為推翻司法決定而修改該制定法時的立法機構組成人員肯定不同了(而且政治力量的平衡也會改變)。16此外,一切立法背景資料都存在散佚、流失或保存不全的可能,即使我們能夠有效地恢復至立法者當初所指的意志根源,但立法原意是否符合當下的社會需求卻仍是個問題。每一個立法者都將受到其身處歷史的局限,在更多時間裏他們並不能亦無法預見未來社會的發展與需求。由此,立法原意便不是一個準確界定法律的標準,而是一個判案的參考因素。主觀上,解釋受因人而異的約束,使其準確性在面對那些具抽象性、原則性的法律條文時(如基本法)往往捉襟見肘。客觀上,詞意的開放性、立法目的難以確定性、多元方法的介入,也正說明了法律解釋缺乏唯一衡量標準的問題,體現在解釋的操作方法上,便是選擇的多元但對比重與排序卻難以劃一界定。這招致法律解釋在不少疑難案件中出現失效的現象。“也許根本就沒有甚麼解釋的公式,沒有甚麼解釋的方法論。解釋的正確與否取決於具體解釋的目的……。但是,甚麼是制定法或憲法解釋的目的,人們對此沒有共識。也許目的是多種多樣的,忠實於創制者的意圖、確定性、融貫性、實用主義的好結果等等都是。這些目的都相互聯繫,但不同的解釋者對這些目的的各自分量會有不同考慮。”17六、法律解釋的真理觀解釋難題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由法律本身的社會屬性所構成的,從對本體論知識的引介,我們可以發現在西方,解釋學的產生與神學有密不可分的歷史關係,這其實也恰恰構成了一般解釋學從主客二分中試圖尋找法律真理的核心追求。然而,真理卻是相對的。從法律解釋的本體論引介中,我們知道解釋既是主客意識相互作用的過程,主體因素的影響必然會導致法律解釋本身帶有濃烈的個人味道或主觀意識,這也構成了其客觀性的質疑,因為“主客體的二分並不能直接決定真理,即真理既不能直接通過主體說明,也不能直接
  • 4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通過客體說明。”18 試圖以任何一個解釋來作為唯一解釋方法的準則的困難,這也構成了它容易引來眾多有關其是否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質疑。在單獨的個案中,一種解釋方法也許是適合的,但理論上這並不排除另一種方法的存在;同樣,就解釋的技術與理論而言,以解釋追求“唯一的法律真理”的目標,主體的不同實質上只能說明主體意識的不同,以及他們之間可能存在的不同真理觀,但這對判斷解釋是妥當及對錯實質上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因此,若我們單以解釋技術與理論的層面,去冷靜地看待可能出現於適法過程中出現的釋法爭議時(如類似基本法此類憲制性法律文件),便會發現伴隨人類實踐的過程,“有關法律解釋的爭議是永不止息的,它必與人類法律制度共其終始。”19 而這一點恰與法律作為一門社會實踐性科學的性質是分不開的。註釋:1 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19 98 年,第 18 0 頁。2 [英]巴里‧尼古拉斯著,黃風譯:《羅馬法概論》,法律出版社, 2 00 4 年,第 17 頁。3 由嶸:《外國法制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19 92 年,第 6 6 頁。4 張志銘:《法律解釋概念探微》,載於《法學研究》,1 99 8 年,第 5 期,第 30 頁。5 鄭永流:《出釋入造──法律詮釋學及其與法律解釋學的關係》,載於《法學研究》, 20 02 年,第 3 期,第 2 4 頁。6 法學教材編輯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編組編:《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19 83 年,第5 26 頁。7 [德]阿圖爾‧老夫曼、溫弗里德‧哈斯默爾主編,鄭永流譯:《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法律出版社出版, 2 00 2 年,第 16 8 頁。8 [德]漢斯─格奧爾格.加達默爾著,洪漢鼎譯:《真理與方法─哲學詮釋學的基本特徵》(下卷),上海譯文出版社, 2 00 4 年,第 7 3 1 頁。9 趙敦華:《現代西方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20 00年,第 1 8 4 頁。1 0 同註 8 ,第 5 1 0 頁。1 1 同註 8 ,第 5 1 3 頁。1 2 [ 德 ] 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吳越譯: 《法理學》,法律出版社, 20 0 3 年,第 3 13 頁。1 3 王澤鑒:《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1年,第 51 頁。1 4 梁慧星:《民法解釋學的方法》,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 19 95 年,第 24 1 頁。1 5 Ka r l. L aren g 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20 01 年,第 2 45 --2 48 頁。1 6 波斯納著,蘇力譯:《法理學問題》,中國政治大學出版社, 2 00 2 年,第 37 1 頁。1 7 同上註,第 3 7 6 頁。1 8 謝暉:《法律的意義追問─詮釋學視野中的法哲學》,商務印書館, 20 0 4 年,第 5 72 頁。1 9 陳弘毅:《立會權限,反映釋法爭議》,載於《明報論壇》, 2 0 04 年 5 月 6 日。
  • 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澳門研究42第39期一、引言在討論香港和澳門這兩個素來被稱為“兄弟城市”內的華人身份認同問題時,學術界一般會將本土文化的冒起與兩地經濟的崛起、流行文化的普及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劃上等號,至於港、澳富裕進步,內地貧窮落後的“對比法”或“二分法”,則看作是“自我”排斥“他者”從而建立本土身份的圭臬。 2但是,這些理論似乎很難解釋為何原本只屬邊陲並認同中原的港、澳,會在50、60年代後有這麼重大的改變?而這個改變又為何偏偏是轉為本土,而不是認同已經退走台灣的中華民國或當時的宗主國(英國或葡萄牙)?甚至排除了其他可能性?這種情況,就如我們在觀看一套舞台劇時,只集中於劇中演員的表演技巧,舞台設計、燈光、音樂和佈景等一些肉眼所能看到的東西,便認定這些東西便是該劇成功的最主要因素,以至忽略了戲劇幕後主宰者──該劇的導演(即中、英、葡、港、澳政府)──不同時期的政策和立場。這樣的分析,多少給人“神龍見尾不見首”之感,也使理論失去了深度和靈魂。要全面地理解港、澳華人身份認同,我們有必要將整場戲劇的導演,放到討論的核心上去。二、定義與理論的檢視在深入討論前,我們或者會這樣問:何謂“中國人”?在探討海外華人的身份認同問題時,王賡武簡單地指出,所有自認自己是“中國人”的人,皆是“中國人”。3 在同樣原則下,我們也採取這種主觀化的方式來定義“中國人”、“香港人”和“澳門人”──即所有自認自己屬於“中國人”、“香港人”或“澳門人”的,皆可籠統地看作“中國人”、“香港人”或“澳門人”,以便文章系統性的分析和討論。我們雖然同意這種簡單、主觀而直接的定義在分析上的作用,但同時也必須指出,身份認同有時不是一廂情願便可以達到的。舉例說,我們不能認為自己是美國人,便可當自己是美國人。起碼條件是別人也認同我們也是美國人,加上美國政府(法律)也確認這種身份,並發出認可的法律文件──“綠咭”(美國護照),這樣才算符合美國人的“基本條件”。換言之,身份認同不單單是一種主觀的東西,還必須有客觀條件作為實質的支持,才能確立下來。至於它的發展和轉變,同樣會受主觀客觀、外在內在等因素所左右。在討論怎樣才算是“中國人”時?施達郎便十分清晰地指出主觀及客觀條件相互配合的重要:“要分辨一個人是否‘中國人’,須從兩個角度來觀察。一個是客觀的,另一個是主觀的。客觀是當其他人認為你是中國人時,你縱然極力否認,也百口莫辯;主觀是你自認為中國人時,其他人不承認也無法改變你的信念。一般人論定某人屬何國人的客觀標準,往往根據血統、膚色、生活習慣和思想方式……身在異地,心存祖國的華僑,縱使僑居地施以種種政治和法律壓力,仍無法禁制他們自認為‘中國人’的主觀意願,這是基於民族意識的驅使。”4可以這樣說,主觀認同是一種個人的情感投寄或自我感受,而客觀認同則是別人對自我背景的理解和立場審視。這裏帶出了另一重要的信息,身份認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 1鄭宏泰、黃紹倫 ** 前者為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後者為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
  • 4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同的塑造,不單只要考慮主觀因素,客觀的、他人的認同和對待,同樣是十分關鍵的。施氏的界定與陳清僑在探討身份認同課題時的論調吻合。陳氏認為:“‘身份認同’絕不是一件容易確定的事。在我們的討論中,至少有兩重意義是至為關鍵的。一方面,在社會的認同中,自我必需能透過具體的生活實踐辨認出(ident ify)一己身之所屬;另一方面,人在自我確認的漫長過程中,又無法不受別人對自己認同與否(以至如何認同)所深深影響。假如說自我認同( s elf - ide nt if i c at i on)是任何個體受到別人承認(rec ogni t ion by others)的前提,那麼他者對一己身份價值的所思所想,又何嘗不是自我在發聲表達自己有別於人的獨特處時所依賴的衡度指標。”5泰勒(C. Tay lor)便說得很明確,他指出認同本身便包含 自我的觀點和別人的看法。身份的產生和建立,也不能是單方面的,或與外界隔絕的。它的孕育是從自我認同和別人認同之間的互相交往和互為運動而來的,是一種通過彼此協商、雙方交流之後而達成的意識。他說:“因此,我對自己身份認同的發現,並不意味 我是在孤立狀態中把它泡制出來的。相反,我的認同是通過個體與他者半是公開、半是內心的對話協商而形成的”。6泰勒的理論使我們想到米德(G . H . M ead)有關人類自我( sel f)身份形成的理論。米德認為自我身份的形成,主要是透過遊戲、玩耍、角式扮演和他人對自我的態度和感受,來觀看自我和建立自我。在這些自我塑造的過程中,“關鍵他者”( si gnif i cantothers簡稱“他者”)對自我行為的建立影響最大。小孩子便是透過模仿學習、相互接觸和審視觀察身邊的人情事物,慢慢地建立起自我的身份、價值觀、個人形象和人際關係等。 7也即是說,在分析港、澳華人身份認同的問題時,我們除了要留意他們的主觀認同問題,還要注意三地政府的態度和政策,兩者缺一不可。只有採用這種較為全面的方法,在分析香港及澳門華人到底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還是“香港人”或“澳門人”時,才能有較為深入的體會和啟發。事實上,“他者”如何看待“我們”,很容易從“他們”如何界定“我們”的身份中看到一、二。當“他們”界定“我們”的身份後,又必然採取相應的政策配合。這些政策不但可從大、中、小學教科書的內容中尋得蛛絲馬跡,也可從政府發出甚麼樣的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和回鄉證上獲得一點佐證。下文讓我們從中國、港英及澳葡政府在不同時期給當地華人發出不同證件的例子上,作深入一點的說明。三、身份證和回鄉證的實施與互動1949年前,香港和澳門的殖民地政府除了刻意劃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對立關係外,對當地華人與中國內地保持緊密聯繫的行為並不干涉,內地居民可隨時到港、澳工作或居住,港、澳居民也可任意返回大陸探親或遊玩。由於自由往來,三地居民進出時根本便不用出示甚麼身份證明文件。這種只有在同一國家管轄範圍內才能享有的寬鬆出入境政策,正正反映出當時的中、港、澳三地政府都一致地認為居住在大陸的居民和居住在港、澳的居民都屬“中國人”。由於三地居民可自由進出,而各地政府又毫不含糊地認為他們同屬“中國人”,加上三地生活水平相差沒有後來那麼大,早期港、澳華人也大多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可惜,這種政策在1949年前後出現了重大的轉變。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共兩黨便陷入內戰,港英及澳葡政府為了避免捲入中國的政治漩渦,採取較為中立的態度。內戰結束,國民黨敗走台灣,共產黨取得大陸政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大量對共產主義存有戒心的難民則湧到港、澳,使兩地變成移民聚集的城市,移民人口佔了該地總人口的絕大多數。對港、澳兩地政府而言,共產中國的威脅,遠較滿清或國民黨主政時期大。若然不加強對日益膨漲華人社會的箝控,管治將會受到極大挑戰。由是之故,港英政府在1949年前後推出連串控制社會的新政策,而澳葡政府亦在 1956年跟隨港英政府的做法,實施類似的移民政策,藉簽發身份證控制當地人口。另一方面,新中國成立不久,旋因韓戰而與美國正面磨擦,至於俟後的貿易禁運,更引發了連串外交角力。在中國政府看來,港、澳既為外國殖民地,自然與英、美等國有 萬屢千絲的關係;至於撤離大陸的國民黨人又大多滯留港、澳,使兩地變成了“蔣匪藏身、特務聚集”之地。正因如此,中國政府便收緊了港、澳居民進出大陸的規定,藉以防止
  • 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澳門研究44第39期“反革命份子”的滲透。香港市民必須領取身份證的法理依據,來自港英政府在1949年8月17日在立法局上通過的《1949年人口登記條例》。該條例規定除海陸空軍、警務人員、港督,以及未滿12歲的兒童外,其餘的香港居民,一律要到指定機關登記、交照片、打指紋及辦領個人身份證。8至於澳門市民必須領取身份證的法理依據,則來自澳督與政務會(即後來的行政會)商討後在1952年5月頒發的《訓令第5165號》,該命令規定所有年滿14歲的澳門華人必須向警察廳登記,交照片、打指紋及辦領身份證。 9至於領取“回鄉證”的理據,則可追源至195 1年1 月 30 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佈的《粵公邊字第六號》。該公告規定自該年的2月15日起,廣東將會全面實行出入境管理,規定港、澳地區人士返回大陸時,必須持有由該省公安廳或縣公安局及市公安分局簽發的“通行證”(即“回鄉證”前身)。港、澳居民如欲申請,須事先委託內地的家屬或親友,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妥後再轉寄申請人,申請人才可持證入境。 10 證件由申請、查核、批覆至最後轉寄申請人手中,往往需時三數個月。 11到了1956年5月25日,澳葡政府又頒發了《法令第40610號》,該法令雖然只簡單地公佈了中國人及其他國籍人士進入、逗留及長期居留於澳門的規定,並成立了行政部門,為全體澳門居民簽發一種有別於警察局的民事身份證,使細小的澳門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身份辨別制度(證件)。由於民政部門和警政部門互不隸屬,又互不溝通,兩種制度同行並舉的結果,反而是諸多不便、架床疊屋。 12不論是香港的身份證或是澳門的身份證,簽發初期的品質、用料和設計均十分粗糙。在香港的身份證上,個人資料如中文姓名、性別、職業、年齡等,均由負責政府官員手書填寫,身份證的正面右邊印有香港殖民地的“獅馬護皇冠”標誌,之下印有英文Ident i ty Car d 和中文“身份證”字樣,其次還有僱主號碼、中英文姓名、地址、僱主地址、簽發日期和簽發官員簽名等,正面的左邊最上方印有英文Endor sement(批覆)字樣,以下則空白。澳門的身份證也極為簡單,正面有“澳門警察局身份證”字樣,下貼照片,附有個人姓名、澳門住址、職業、年齡及個人簽名,各種資料同樣由官員手書填寫。背面有身份證有效日期、簽發日期、警察局長名、民政總局加印,以及註明“持證人由發證之日起沒有在警察局有任何(刑事)紀錄”字樣。 13可以這樣說,由於港英政府設立身份證制度之始已極具系統,加上執行上較為嚴格,也大力推廣,社會對身份證的某些散施如打指紋等做法雖然諸多反對,但港府仍因政策本身有利管治而堅持到底,使該制度有效地確立下來。 14 反觀澳門,不但推行時頗為紋亂,民政廳和治安警察廳各有盤算的情況,又弄至政出多門、雜亂無章,至於推廣上的不太 意,又產生了有人居住澳門數十年而沒有一紙身份證,有人根本不知道需要申請身份證,也有人一身多證,證件上的姓名和資料,甚至全不相同。 15兩地身份證制度推行上的截然不同,一方面反映了港英和澳葡政府管治能力上的孰優孰劣,另方面則說明了香港本土意識較澳門本土意識強烈的部分原因所在。正如前述,在身份證制度及回鄉證制度推出之前,以移民為主體的港、澳華人,一般較為認同自己屬於“中國人”,而認為屬於“香港人”或“澳門人”的,則只屬少數。可是,自 1951年起,港、澳華人往來國土時便受到諸多限制,他們雖然稱作“同胞”,但實際則與“外人”無異。如要進入國內探親或族行,必須事先申請,在得到公安機關批核後才能回國(鄉)。至於回到祖國(家鄉)後的一舉一動,更受到嚴密的限制。舉例說,每到一處投宿,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匯報,這些措施大大減少了兩地人民正常的往來和接觸,也無異於宣稱港、澳華人並非“自己人”,與“美敵蔣匪等漢奸走狗”同類,港、澳華人認同中國大陸的情感從此大受影響。面對中國大陸視港、澳華人為“外人”的政策,因為不同原因而“旅居”港、澳,渴望有朝一日可以衣錦還鄉的華人,很自然也產生了“有家歸不得”的感受。與此同時,敗走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於避難港、澳的華人,也沒半點按撫或籠絡,甚至同樣擺出“冷漠無情”的態度,國民政府並沒實際行動,讓港、澳的華人自由定居台灣,或發表任何支持港、澳華人身份言論的做法,又使原本同情和跟隨國民黨人逃出大陸而避居港、澳華人大為失望。至於英國政府及葡萄牙政府對港、澳華人的身份認同
  • 4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問題,更清楚表明不會接納他們移居該國。在“後退無路、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兩地殖民地政府發給他們一紙身份證,雖然並沒同時賦與政治權利,但作為一種身份認許,則已算“待我不薄”了。從主觀層面上看,港、澳華人開始發覺同文同種、血脈相連的“他者”,對“我們”不敢苟同,認為“他們”與“我們”有別。,“他們”既是“中國人”,那麼,“我們”與之有別,“我們”自認是“中國人”身份的看法,便會受到挑戰了。因此,就算港、澳華人仍然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是“黃皮膚、黑頭髮、棕眼睛的龍的傳人”,在港、澳工作和居留只是短暫“旅居在外”,有朝一日定會回到家鄉,這種看法,當受到“別人”否定時,便有點像“一盆冰水照頭淋”的感覺,產生失落疏離之情。換言之,港、澳政府在某時某刻給其境內華人發出身份證,認同其居住該地身份的做法,很自然地產生了良性效果,使他們重新釐定自己的身份和角色,而這正是本土文化及身份逐漸建立起來的其中一些重要元素。踏入60年代,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經濟政策已經亮起紅燈,飢荒問題日見嚴重,而難民湧入港、澳的情況,更有增無減。舉例說,1962年5月份內,每日逃到香港的人數,便高達5000人,雖然逃到澳門的人數沒有香港那麼多,但亦陸繹不絕。當時的港、澳華人對待身無長物的貧苦新移民,不但沒有排斥和抗拒,反而像迎接久別多年的親人般大開中門,伸出援手,甚至攜糧帶水,“跑到山頭邊境迎親”,為他們能夠逃出共產黨統治而歡欣鼓舞,報章上也經常出現“流淚眼看流淚眼,鐵石心腸也鼻酸”的報導。 16由於當時的港、澳經濟剛剛起步,對廉價勞動力有龐大需求,當中國政府收緊邊防政策而難民潮又減退後,兩地政府便在俟後各年陸續給予那些難民簽發身份證,讓他們在港、澳生活,算是確定了他們的身份。從各種跡象看,在70年代前,港、澳華人不但不排拒大陸的移民,反而以不同方式接納他們、幫助他們,使他們可以融入社會。這種情況,說明了一個重點,雖然中、港、澳政府給與居住港、澳的華人發出不同的證件,也限制了他們進出三地的自由,但因證件的象徵意義高於實質意義,本土身份仍沒真正紮下根來。四、六十年代後期的政策調整真正令港、澳華人產生本土身份的因素,相信是兩地政府在 1966及1967年暴動後的政策調整。一來因為50年代後過急的發展令社會產生很多複雜而糾纏的矛盾,一來是受中國大陸的政治運動所牽扯,港、澳兩地分別在1966及1967年發生了連串巨大的社會震蕩,給殖民地政府的管治帶來了沉重衝擊。面對這個巨大的挑戰,兩地政府採取了不同的應對策略,因而令兩地華人的身份認同產生了不同層次的轉變。先說澳門,由於50、60年代湧入的“新移民”在社會上受到很不公平的待遇,他們內心的積怨已在不斷積聚。之後,受到內地“文革”政治浪潮的牽動,終於在 1966 年底12月3日爆發了歷史上的“一二‧三事件”。事件過後,澳葡政府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在 1967年頒佈一套相對寬鬆的“移民”政策──《澳門省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章程》,准許持有內地入境的中國人、持香港身份證的中國人及持有澳門身份證的澳門人有入境、逗留及長期居留澳門的權利。條例還允許澳門居民申請配偶、配偶之父母、21歲以下之子女、21歲以上之未婚子女、本人及配偶21歲以下而未婚之兄弟及任何年齡之未婚姊妹來澳團聚,短期逗留期限可長達 90天,延期逗留甚至無須申請等等。 17在香港,自1966及196 7年的巨大暴動後,港英政府一方面提升民政事務的工作,加強社會內部的管制和民情民意的收集刺探,另方面則在 1972年制訂新法例,給予所有居港滿 7年的人士永久居留權利,從根源上疏導普羅市民的“民心不穩”問題。在1972年前,港府一向視非本土出生的華人為移民,屬臨時人口,沒有任何政治權利。雖然他們有港英政府發出的身份證,但不會享有永久居留權,更可以隨時被拒入境或遞解出境,因而令很多香港居民有如“無根一代”。到了1972 年4 月1日,港府改變了這種視非本土出生華人為臨時移民的政策,接納非本土出生的華人,只要他們在香港連續居住滿 7年,便可以有資格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 18換言之,過往只將香港視作“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認為最終會“返回家鄉”的心態,一下子出現了根本的轉變,並覺得自己不再是“臨時人口”,而是不折不扣的香港永久居民,與本土出生人士享有同等權利。
  • 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澳門研究46第39期值得提出的是,為了配合這個全新的身份,港英政府宣佈簽發新設計的身份證,新身份證將住滿 7年而享有永久居留權的居民與沒住滿 7 年而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分開。住滿7年而享有永久居留權的,證件上的印章是黑色的,俗稱“黑印身份證”;而未滿7年的,證件上的印章則是綠色的,俗稱“綠印身份證”。身份證上這個印章的差別,更成為日後分辨“我們”、“他們”的重要標簽,也是身份定型的主要準則。對很多香港居民而言,香港已經不再是“借來的臨時居所”,而是他們的“永久定居地”,他們享有不容否定的居留和進出權利。港英政府這一政策轉變,正正說明為甚麼香港華人會視70年代以後出現的難民為“外人”,突然覺得“他們”會分薄“我們”的社會資源,甚至有“大陸移民蜂湧而來,以本港彈丸之地,難免有人滿之患”一類的評論了。19由於當時香港的經濟已經相當發達,而大陸則仍然“一窮二白、飢貧交迫”,擁有居留權即等同可以分享經濟成果,故黑印居民變成了“本土、先進、富裕”的象徵,身份優越;而綠印居民則隱含“新來者”,他們有“外地、土氣、貧窮”的意味,身份、地位較低。而綠印身份證變成了“新移民”、“亞燦”、“大陸仔”和“表叔”等貶義詞的總稱。 20更有甚者,綠印居民更被視作是不肯守法和經常犯罪的刁民,受盡社會的冷眼和蔑視。 21 無論是電影、電視或報章上的故事橋段和題材,綠印居民均是他們嘲弄、取笑和談論的對象。 22 這種簡單的二元化分類法,再結合大眾傳媒的渲染,更加變成了黑印居民為優、綠印居民為次的排擠、歧視觀念,使“香港人”的身份變得“更為優越和更為文明”。23至於拿不到身份證的非法移民,更加失去了法律上的身份,淪為“過街老鼠”,一經發現,便“即捕即解”,遣回大陸。身份證不單是法律文件,更是權利多寡、身份優劣、地位高低的最明顯象徵。在澳門,澳葡政府雖然採取了較為寬鬆的移民政策,發給那些從內地抵澳的新移民澳門身份證,但並沒像港英政府般賦予香港華人永久居留權的政治權利,加上身份證制度較為混亂,澳葡政府又沒港英政府般擁有相對獨立的統治威權,而經濟及生活水平又沒香港般高,本土身份的發展和建立,自然也沒有香港華人般強烈、清晰。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們不難發現20世紀的70年代,應該是港、澳兩地華人身份認同上分道揚標的重要時期。也即是說,自那個時期開始,香港華人有較大比率認同本土的身份,但澳門華人認同本土的比率則沒香港那麼高。 24五、回歸前後的轉變1978年底,在鄧小平的強勢領導下,中國政府開始推動經濟改革,挽救由“文化大革命”以降瀕臨崩潰的經濟。為了方便三地人民的交流,廣東省公安廳在1979年7月10日發表通告,宣佈放寬港、澳華人返回內地的限制,在該年8月1日起,將以前只是一次有效的回鄉證改為可以在3年內多次使用,至於出入境時嚴格檢查的手續,也有所放鬆,旅客不再受到嚴密“監視”。 25另一方面,由於港、澳經濟步向成熟,不斷湧入的新移民反而被本土工人視作競爭者,一來分薄了社會資源,二來則奪走了就業機會,三來則視作治安的威脅,要求有關當局收緊一直過為寬鬆的移民政策。面對這個新的形勢,港英及澳葡政府在 1981年前後宣佈取消抵壘政策,所有新抵境的非法移民將被“即捕即解”,遣回原居地。 26 為了配合新政策,方便執法人員識別居民身份,港府同時宣佈凡年齡在15週歲或以上的人士,必須領取身份證,並在香港任何地方隨時攜帶,至於澳門政府也緊跟這項政策,在1981年底公佈了相關規定,強化了身份證的使用和功能。 27 這項重大政策的轉變,直接令身份證成了普羅市民求學、工作和外遊等的“必不可少物品”。身份證的應用更為普遍的同時,中國政府則宣佈自1981年12月起,回鄉證的有效期限延長至10年,並加上電腦條碼,方便旅客過關,而原本只可使用40次的證件,更增加至104次,至於港人在大陸的活動和過境手續,也進一步放鬆。中國政府更不止一次地公開表示,歡迎港、澳同胞回鄉探親或投資,一種對待“自己人”的親切友善態度漸漸浮現。由於態度轉變,加上進出境手續放鬆了,猜疑逐漸減少了,兩地的往來也日見頻密了。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放寬港、澳華人回鄉探親的規定,可說是另一重大政策調整。這種調整,明顯是“他者”由不友善的防犯態度轉為友善歡迎態度的最好證明,更可以說是由視“我們”為“外人”,轉
  • 4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為視作是“自己人”的另一次方向性轉變。港、澳華人也察覺到“他者”開始承認“我們”的身份。可以這樣說,政策的轉變是正面的,它不但可以減低兩地華人對中國政府的陌生感,也可消除他們被視作“外人”的心理障礙。不過由於彼此分隔已久,歧見已深,加上社會制度及生活條件差別巨大,港、澳華人抗拒之心很難在瞬間旋即扭轉,在身份認同上,仍以認同本土身份為主導。當港、澳人士與內地的溝通漸次恢復之時,港、澳兩地政府同時在80年代初宣佈更換舊身份證,改用電腦身份證,美其名為加強身份證的防偽特徵,實際上是完善該制度的操作。在香港,港英政府在1983年3月宣佈推出第一代電腦身份證,要求全港市民依出生年齡分批更換。 28 在澳門,有鑑於民事身份證制度與警察身份證制度同生共存所引發出來的種種不便和紊亂,澳葡政府在 1983年12月 30日,頒佈了《第62/83/M號》法令,取消民政廳,另立身份證明司,並明確其權責,希望逐步統一身份證制度。 29但是,這種質素較高的電腦身份證發行不久,中、英、葡三國就港、澳前途的談判終於達成協議,英國政府將會於1997年6月30日結束在香港的殖民統治,葡國政府則會在 1999年12月31日結束在澳門的殖民統治,各自將主權交還中國。這個重大的歷史轉變,暗示兩地剛剛推行的電腦身份證並不切合快將回歸的歷史轉變。為了符合過渡期前後的需要,作為識別居民身份的重要證件當然也要有所變動。1986年11月 27日,中英兩國就香港身份證明書問題達成協議,並互換備忘錄,兩國同意由 1987年開始簽發新身份證,並取消有關殖民地的標誌或含意,讓新身份證可在1997年6月30日後繼續使用,直至香港特區政府自行更換新身份證止。 30 中、英兩國就香港居民的身份問題達成共識後,中、葡政府也簽署了法律文件,一方面釐清了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另一方面則對過渡期前後的居留問題定調,防止社會因為國籍及身份等問題而受到衝擊。為了配合中英及中葡之間有關國籍及身份的協議,港府在距離香港回歸只有 10年光景的時候(1987年 7 月)通過新法例,就“香港永久居民”和“香港居留權”問題作出界定,並宣佈再次更換新的身份證,以便香港回歸後仍能繼續使用。新的電腦身份證與舊的電腦身份證的最大分別,是新證取消了殖民地色彩,如果持證人享有永久居留權,則在證件背面註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字樣,如沒永久居留權,則只印有“香港身份證”字樣。在澳門,面對社會的進一步蛻變,澳葡政府在1989年修改移民政策,收緊了內地居民進入澳門的手續和居留限制。到了1992年,澳葡政府又廢除由治安警察廳簽發刑事身份證的制度,使身份證制度真正歸於統一。同年,澳葡政府還因應新頒佈的《基本法》規定,在 1 992 年1 月 27 日宣佈了《第 6/92/M號》法令,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必須更換新的身份證,讓新的身份證可以在回歸之後繼續使用,直至特區政府另行簽發新身份證止。 31 經過 80 、90年代的連串改良後,澳門的身份證及其制度變得更為完整,連帶澳門居民對本土及國家身份的認同也經歷了更為深刻的思考和檢視。1997年7月1日及1999年12月20日,香港及澳門先後結束了跨世紀的殖民地歷史,主權回歸祖國,身份證制度也如其他殖民地制度一樣,除了在字面上出現變動和調整外,其他則為特區政府所沿用。在“一國兩制”的精神下,港、澳雖然將會重新納入祖國“中心”的母體,恢復了“邊陲”的位置,但卻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力,並保留本身的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換言之,港、澳華人的身份,雖然在一夜之間由殖民地下的順民搖身一變成為中國公民,但其相對“突出”的本土身份,仍原則上保留了下來,這種創新性的安排,多少消瀰了港、澳居民本土身份認同的危機。 321998年底,有鑑於香港已回歸祖國,而澳門亦即將回歸,中國政府宣佈自1999年1月15日起,停止向港澳居民簽發回鄉證,取而代之的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簡稱“通行證”),港、澳居民返回內地的程序,大大簡化了,過關時所需要的時間,也大大縮短了。 33 昔日的港、澳因為被英、葡所佔,當地華人被中國政府稱為“同胞”,他們返回內地也稱呼為“回鄉”,過關手續繁複,禁忌多多的情況,也變成歷史。在“一國兩制”的概念下,港、澳居民理所當然地變成中國公民了。既然大家都是“自己人”,進出境的手續也特別寬鬆了。為了加強珠三角區域的經濟合作,在 2002年9月
  • 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澳門研究48第39期17日,粵、港、澳三方提議向北京申請“(粵)爭取港人憑身份證入境,加強粵、港、澳旅客流動”。34若果提議落實,港、澳人士進出廣東省地區,連“通行證”也不用了,情況有點像1950年代前進出海關不受限制一樣,三地人民過關的手續,進一步減少和簡化。雖然建議只屬雛形,但其原則和方向,均受到各方的歡迎和接受。若能真正落實,不但可進一步增強與內地的關係,而身份認同也肯定會受到更大的衝擊。綜合而言,回歸後,港、澳兩地居民的身份認同出現一定的轉變。從社會調查的資料上看,香港居民認同“香港人”身份的比率似有明顯下降,而認同“中國人”或“既是中國人又是香港人”的比率則有持續上升。35 這種情況,一方面與兩地經濟發展步伐在20世紀末出現逆轉有關,另方面則與中國國力日強、國際地位提升、領導人開明親民及增強彼此交流互信有關。由於中、港、澳三地在回歸後高舉“一國”旗幟,又強調共同的歷史和文化,認同自己屬於中國“大家庭”一員的感受,也漸漸變得強烈。六、結語從身份證和回鄉證的歷史沿革和發展上,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過往50多年來,港、澳與內地政府和人民的接觸交往,由來去自如、無所限制,轉為互相猜疑、互相對立,再轉為求同存異、尋求合作,最後回到結合統一、互相配合、互補長短的過程。歷史的迂迴和吊詭,不但直接衝擊 港、澳華人的家國觀念、鄉土情懷,同時也使他們在身份認同的問題上,出現過角色逆轉、身份重疊和關係複雜的情況。可以這樣說,在身份證和回鄉證制度實施之前,絕大部分港、澳華人均十分主觀地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或者起碼是居住在港、澳地區的“中國人”。但自從回鄉證制度推行之後,港、澳華人對自己所屬的身份便出現轉變。他們開始對原本的出生地感覺陌生,並且產生抗拒和不信任。相反地,對“移居地”的香港和澳門,則漸漸萌生歸屬感,並且逐步認同本地文化。為甚麼港、澳華人在身份認同上會有如此重大的轉變呢?三地政府對待港、澳華人的政策,便是其中一項極為關鍵的解釋理據。港、澳華人在身份認同上的此消彼長,正經歷“自我身份承認”和“別人承認”上的相互衝擊和影響的效果。在沒有身份證制度和回鄉證制度之前,中、港、澳之間關係密切,三地並沒有正規化海關的設立,市民進進出出,並不需要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便可以來往自如。內地人到港、澳謀生,就如由鄉村跑到城市旅遊一樣平常,沒有太大羈絆和限制。因此,無論是內地人、香港人或澳門人,均一致地認同大家都是“中國人”。就算是中、英、葡三地的政府,也持相似的看法,認為居住在港、澳的華人均屬移民,他們的根在大陸。由於“中國人”的身份得到三地人民(政府)的“承認”,因此,港、澳華人的身份認同十分明確,大家都是“中國人”。可是20世紀50年代後實施的身份證和回鄉證制度,不但改變了中、港兩地人民進出邊界的慣例,也間接宣佈了港、澳華人的“中國人”身份,得不到“別人承認”的尷尬情況。在回鄉探親時,他們同樣需要辦理十分繁複的手續,過境時又要接受駐邊境軍警的查問,回到家鄉時還要申報戶口等,身理和心理所受到的壓力,顯然是可以理解的。相反,港英或澳葡政府卻給與身份證,算是承認了他們是“合法移民”。這些或暗或明的措施,對港、澳華人本土身份的建立和塑造,有 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從新中國政府樹起竹幕始至1978年閉門政策結束止,在這前後接近30年的日子裏,中、港、澳三地經濟發展距離已經拉大,誤解也漸深,連身份認同上,也產生異常變化。在劃分彼此、缺乏接觸、難有交流的情況下,港、澳華人對“中國人”身份認同漸弱,認同本土的身份則漸強。由於港英政府給予居港華人永久居留的權利,而澳葡政府則只給予小數入籍葡國者永久居留的權利,兩者居民認同本土身份的層次便有了差別。雖則如此,他們已對中國大陸產生了前所未見的疏離感、陌生感和抗拒感。自1979年底始,中、英及中、葡政府兩國就香港前途問題不斷進行談判。經過數年的爭論,中、英兩國在1984年9月26日達成協議,並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至於中、葡政府則在 1987年4月13日簽訂了《中葡聯合聲明》。按照這些協議,英國政府將會在1997年6月30日撤出香港,而葡國政府則會在1999 年12月 20日撤出澳門。“中國”或“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問題,變成國際社會和媒體探討的焦點,
  • 4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香港華人及澳門華人在身份認同上千絲萬縷、糾纏不清的關係,又再次在心中浮現、腦際縈繞。另一方面,《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也標誌 香港和澳門正式進入過渡期。中國政府似乎明白到港、澳與內地分隔已久,加上教育、經濟、社會及政治制度的不同,發展有別,彼此間的隔閡不少,加上殖民地統治期間缺乏愛國教育,國家意識不高,對中國共產黨更是心存戒懼,如果這樣的情況不改變,將會給過渡期的港、澳造成障礙,也無助兩地回歸後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可是,身份認同的形成或改變,並不能任由主觀意志所控制,它形成需時,轉變也需時,很難說變就變的。有見及此,中國政府也改變了過往強硬而猜疑的心態,並以較為友善的軟性方法對待港人。這種政策,不但可從各種寬鬆的出入境政策上看到,也可在各種各樣的交流團、探親團、分享會上略見一二。由於兩地人民的交流和接觸日漸加強了,彼此的隔閡也逐步減少了,港、澳華人對“中國”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則明顯強化了。高壓只會引來反感,溝通反可消除誤解和隔閡。在港、澳華人看來,過關手續的簡化和各種限制的取消,既是“他者”對“我們”表示友好的一種態度,也是增進瞭解和提高歸屬感的不二法門。港、澳華人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也開始重新塑造。回歸後,港、澳已不再是英、葡的殖民地,港、澳居民也變成了中國公民。至於證件和過關手續持續不斷的簡化,恰恰見證了中港兩地日趨繁盛的經濟結合和社會交流。港、澳人士在內地經商、工作、遊玩、居住以至結婚生子等日漸增多;而內地居民到港、澳旅遊、探親、工作和經商等,也日見頻密。三地日益強烈的交流和接觸,增加了彼此的瞭解和包融,給港、澳華人的身份認同帶來了新的衝擊。回歸後,港、澳華人的身份認同雖然出現了微妙的轉變,但那種既能溝通世界,又背靠祖國的獨特位置,又讓他們有另一層次的發展空間。陳馮富珍在港、澳及中央政府支持下,以香港人專業、開明及具國際視野的身份,擊敗其他強勁對手,出任世界 生組織總幹事職位一事,或者可以清楚地說明港、澳華人身份的獨特之處和未來可走的方向。註釋:1 2 005 年,我們獲澳門特區政府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即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的前身)的委託,與香港中文大學及澳門大學的學者們就澳門居民的綜合生活問題進行研究,在深入瞭解澳門歷史和社會的過程中,我們意外地發現港澳兩地華人的身份認同和身份證制度之間有 很多相似之處,並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進行了相關研究。本文得以完成,有賴大學研究資助局 (POLYU 5 411 /0 5H ) 的財政支持,至於吳志良博士、黃勵瑩小姐、鄭志慧小姐及莫家樂先生等給予的意見和幫助,也使我們衷心感謝。2 馬傑偉:《電視與文化認同》,香港:突破出版社,1 9 9 6 年;馬傑偉:《文化認同的邏輯》,載於吳俊雄、張志偉編:《閱讀香港普及文化:1 9 7 0 -- 2 0 0 2》(修訂版),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20 0 2 年。3 王賡武:《中國與海外華人》,香港:商務印書館,19 91 年。4 施達郎:《八十年代中國人的歸屬心態》,載於《信報月刊》, 19 8 0 年,第 3 卷,第 11 期,第 5 頁。5 陳清僑:《公共性與文化認同:並析論述空間》,載於陳清僑編:《身份認同與公共文化》,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1 9 9 7 年,第 x i 頁。6 Ta ylo r, C .:《承認的政治》,載於陳清僑編︰《身份認同與公共文化》,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 1 9 9 7年,第 1 1 頁。7 Me ad, G.H. , Mind, Se lf, an d S ociety: F ro m t he Sta ndp oint ofa Social Beh avior ist (Chica go: U niversity of Ch ica go, 1 934 ).8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身份證透視》,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2 00 4 年。9 Bo let im Of icial de M acau N o. 2 0, 19 52;《華僑日報》,19 52 年 5 月 1 8及 19 日;《星島日報》, 1952 年 5 月 18及 1 9 日;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 7 年。1 0《南方日報》, 19 5 1 年 1 月 3 1 日。1 1 鄧開頌、陸曉敏:《粵港關係史: 18 4 0 -- 19 8 4》,香港:麒麟書局, 1 9 9 7 年;鄭心墀:《趣談今昔香港》,香港:萬里書店, 2 00 0 年。1 2 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 7 年。1 3 Bo let im Of icial de M acau N o. 2 0, 19 52;《華僑日報》,1 952 年 5 月 19 日。1 4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身份證透視》,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2 00 4 年。1 5 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 7 年。1 6《星島日報》, 1 962 年 5 月 8 日至 6 月 3 0日;《工商日報》, 1 96 2 年 5 --6 月。1 7 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 7 年。1 8《星島日報》, 19 7 2 年 3 月 2 4 日。1 9《星島日報》, 19 7 4 年 4 月 1 5 日。2 0 張偉國:《老表一族:你好野》,載於《壹週刊》,1 990 年 8 月 10 日刊,第 4 3--45 頁。2 1 Ho ng Kong Discha rge d Pr ison ers’Aid Society, R esearch St udyo n Discha rged Pri so ne rs w ho are Gree n Sea l Ide nt ity Ca rdH olde rs (H ong Ko ng: The Socie ty, 19 82) .2 2 澄雨:《不速之客:八十年代香港電影的大陸來客形象被探》,載於吳俊雄、張志偉編:《閱讀香港普及文化:19 7 0--2 00 2》(修訂版),香港:牛津大學出版
  • 身份證與身份認同:香港與澳門的比較澳門研究50第39期社, 20 02 年。2 3 王賡武:《結論篇:香港現代社會》,載於王賡武編:《香港史新編》(下冊),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1 99 7 年,第 85 9--8 70 頁。2 4 鄭宏泰、黃紹倫:《身份認同:台、港、澳的比較》,載於《當代中國研究》,總第 97 期,待刊稿。2 5 鄭宏泰、黃紹倫:《從回鄉證的沿革看香港華人對中國人身份認同的轉變》,載於《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20 03 年,第 2 6 期,第 5 9--80 頁。2 6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身份證透視》,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20 0 4 年。2 7《星島日報》, 19 8 1 年 8 月 14 日; 19 8 2 年 3 月 7 日;19 82 年 3 月 14 日。2 8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身份證透視》,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20 0 4 年。2 9 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7 年。3 0 袁求實:《香港回歸大事記:197 9--1 997》,香港:三聯書店出版有限公司, 1 9 97 年。3 1 陳海帆:《澳門的居留制度及身份證認別制度》,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7 年。3 2 劉兆佳:《“香港人”或“中國人”:香港華人的身份認同 1 985--1 995》,載於《二十一世紀》, 1 997 年,總第 41 期,第 4 3--58 頁。3 3《明報》, 20 0 2 年 9 月 17 日。3 4《明報》, 20 0 2 年 9 月 17 日。3 5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華人的身份認同:九七前後的轉變》,載於《二十一世紀》, 200 2年,總第7 3期,第 71 --8 0 頁;鄭宏泰、黃紹倫:《身份認同與政府角色:香港的例子》,《二十一世紀》, 2 00 5 年,總第92 期,第 4--15 頁。
  • 5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57週年國慶酒會的講話中,提出變革和承擔精神,是和諧社會的支柱。他的講話引起了坊間和媒體的不同解讀。有人認為,他的講話內容不易被人理解;也有人認為,他提出變革和承擔,與社會和諧“風馬牛不相及”;甚至有人認為,提出變革和承擔的 “潛台詞”,其實是要澳門全體居民,對社會間中出現的紛擾現象“負責”。其實,如果大家細心閱讀和咀嚼行政長官的講話內容,應該可以發現如此的思路:澳門正處於新的發展階段,導致新的社會生態和制度安排的形成。社會在這個形成過程中,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一些錯位和扭曲現象,是無可避免的,也是“社會代價”的一種。這些現象,如果缺乏“變革”和“承擔”的前提,將成為社會不和諧的誘因。基此,他提出“變革和承擔精神,是社會和諧的支柱”的呼籲。換言之,澳門要透過全社會的變革和承擔,把可能導致社會出現不和諧的誘因消除,即矯正因為新的社會生態和制度安排的形成,而出現的錯位和扭曲現象,並透過消除導致社會不和諧的因素,來促進社會和諧。另一方面,如果任由這些錯位和扭曲現象發展,其後果將是社會不公平和退步。因此,現階段構建和諧社會的內涵,就是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總而言之,行政長官這篇講話的重點,是呼籲全社會成員,透過共同變革和共同承擔,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來達至社會和諧的目的。一篇本來是勉勵澳門全體居民同心合力,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的講話,引來各種各樣的解讀,恰好反映了澳門社會的多元和民主氣氛,也是澳門居民關心和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一種表現。如何有效運用這種積極性,來投入社會變革和承擔的過程當中,從而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進而構建和諧社會,涉及推動社會民主和團結、優化政府和社會的關係,以及共同治理公共事務的問題。這些都與英國社會學理論大師吉登斯(Anthony G iddens)所提出的“第三條道路”(T he T hir d Way ,葡譯 A Ter c eir aV i a)的主張相呼應。二吉登斯認為,國家和政府所具備的政治強制力,不是市場、社會運動和非政府組織所具備的,也決定了國家和政府在社會的作用是不可被取代的。但是,隨 冷戰的結束和全球化的興起,使現代國家的權威不再是透過武力而建立;同時,公民的自主性和反思能力也在增長,形成新型的公民群體。因此,國家和政府必須進行重構,並且和公民社會建立一種合作的夥伴關係,使政府和公民社會一道,共同推動社會發展。國家和政府重構的關鍵,除了是實行行政改革、引進民主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實行“雙向民主化”,即政府除了要積極推動分權化( decent r ali s at ion)外,社會的權力也應該向政府集中。透過權力下放和上移並行,來重塑國家和政府通往和諧社會的道路:共同變革和承擔陳震宇 **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生、英國倫敦大學東方及非洲研究學院公共政策和管理碩士
  • 通往和諧社會的道路:共同變革和承擔澳門研究52第39期的權威。其中,下行民主化的核心,是變革公民社會,使公民社會能維持以至強化本身的活力,培育公民社會應有的積極性。他還認為,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固然可防禦因為國家和政府權力過大而造成的侵害,但公民社會本身也不能獨力確保社會秩序和和諧。就是這種缺陷,政府在培育積極的公民社會方面,需要進行必要的,但並非沒有節制的介入:在必要時,政府可以深入和直接干預公民社會的事務,但在必要時也應該主動撤出,不參與干預。而政府對公民社會事務的干預,具體可體現在激勵和引導社區自主治理社區內的共同事務,並引導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政府應否介入公民社會事務,以及介入力度的強弱,完全取決於實際的情況,而“利害關係人”(stak eholders)的概念也隨之產生,使個人與社會、社會組織之間、國家與市場、國家與國家之間存在一種密切的利害關係,更使個人、社會組織、社會、市場、政府和國家聯合起來,組成命運共同體,透過互相合作,來達至共贏的局面。由此可見,“第三條道路”既肯定了具有專屬權威的國家和政府,在社會生活中的主導作用,也指出政府在社會生活中,並非治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秩序與和諧,要依靠政府、公民群體和企業的共同承擔。三縱觀澳門的社團發展,社團的活動領域,從過去單純的福利服務等公共物品供給,發展到具有社會整合和動員、利益綜合和表達,以至文化認同和價值傳遞等廣泛功能;在組織結構上也逐步朝 層級化、職能化、制度化和法理化的方向發展。 1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發展歷程,都是在澳門回歸前發生的。回歸後的澳門社團,唯一較突出的發展特徵,是在數量上出現了 20 世紀80年代之後的第二次“井噴”,除此以外,社團在功能和組織的發展方面,基本上是處於一種穩定,甚至停滯的狀態,給外界的整體印象是“無為而治”。事實上,澳門的社團對於它們未來應走的發展路向,也開始出現了一些困惑,而且在博彩業開放,社會發展速度加快之後,這種困惑更形明顯。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澳門回歸,是政府和社會關係的重大轉折點:回歸後,澳門的政府和社會關係的性質,不再是帶有強加統治性質的單向關係。現政府的組成,以至權威的建立,都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所以是一種帶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治理性質的互動關係。主權和治權的合一,也導致政府和社會實際關係的調整:兩者之間不再是互相對立和妥協的關係,而是合作的關係,榮辱與共的關係。這一點是不少社團已經意識到的。另一方面,居民個人反思能力的提升,個人權利運用的途徑增多,使社會生態在近年來也從集體主義朝向個人主義方向發展,其後果是社團的一些功能,不能像過去一樣得到充分的發揮。社團在居民中的吸引力,以至認受性都有所降低。這個事實,以及導致這種情況,且屬於社團自身的種種誘因,反而尚需很多社團更積極去面對。眾所周知,政府在財政上一直大力支援社團發展,單在2001年便共發放了近12億元的資助 2,又在設施提供和場地租用方面,給予相當的方便,甚至由政府出資興建設施,再交給社團管理。這些有形和無形的支援措施,除了符合現代公共管理方法的邏輯之外,也都一如吉登斯所指出那樣,是由政府介入培育積極的公民社會,與公民社會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的舉措,使澳門在實踐“第三條道路”理論方面,有了相應的現實基礎。但是,由於澳門社團的組織已進入制度化和法理化的階段,其自治能力已得到相當程度的提高,加上倫理道德的考量,政府已不可能像過去一樣,直接干預社團內部的管理。政府在這一方面,只能擔當提供條件,鼓勵社團自己進行再造,承擔起變革和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的責任的角色。事實上,政府對社團的各種支援,在實際操作上產生了社團向政府問責的效果。這裏並非指政治問責,因為要社團不是政府的附屬品,而是相對獨立和自主的主體。要社團向政府實行“政治問責”,在實際上絕對不可能。這裏的“問責”,除了指這些支援要與社團在有關服務供給和社會活動的表現掛 的問責外,也是與社團發揮本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進行掛 的問責。簡言之,是社團對本身的“權利”和“義務”,要有徹底的認識。透過這種問責,使社團以提高對居民的吸引力和他們心中的認受性為出發
  • 5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點,主動變革、主動承擔、主動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為建構和諧社會,主動貢獻力量。企業更應該進行變革和承擔。這也與吉登斯“第三條道路”理論中所提出,建立公共和私人部門共同協作的新型混合經濟體制的主張相呼應。這套經濟體制的特點,是擺脫過去混合型經濟中市場受政府過分牽制的影響,使市場力量得以有效發揮的同時,也強調公共利益在經濟運作中的角色,使經濟體制更具人性化。由於政府對市場作出干預的手段可以層出不窮,以及企業自身的種種特徵和因素等,使企業與政府的關係,可能會比政府與社團的關係更形複雜。但可以肯定的是,企業與政府的關係,離不開政府與企業之間互相依賴、互相合作的關係,更不用說可以由政府提供各種條件,引導企業主動肩負變革和承擔的責任。不過,這種關係的創新之處,除了是確保政府的權威和市場的相對獨立和自主互為平衡外,還強調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使企業也成為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以至社會和諧的動力。企業的變革和承擔,具體表現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方面。企業除了要主動承擔維護社會核心價值的責任外,透過主動變革企業內部和開拓澳門內外市場,也可以達至促進業界競爭、社會公平和社會進步,進而達至社會和諧的效果。註釋:1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 005 年。2 《公共部門向社團發放財政資助的研究》,澳門:澳門審計署, 20 04 年。
  • 澳門地區可持續發展下的環境權探析澳門研究54第39期一、前言目前,解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及地區高度關注的課題之一。隨之在法學界也應運而生了一個新的法學學科─環境法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當代環境法學的產生和發展對法理學和整個法學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有的學者認為,是當代環境法學的發展引起或者推動了法律的第三次革命。不可否認環境法學產生後,對傳統的主流法學理論和整個法學必然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和衝擊。在環境法學內部,目前來講,最具有核心以及爭議性的內容就是對環境權範疇的研究。目前,環境權概念的最核心部分已獲得環境法學界廣泛的共視,不同的學者圍繞 這個概念的核心部分提出不同學術主張使得環境權的概念還保持 一定的不確定性。學界因此而說法各異,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使得環境權的明確界定變得十分困難。而作為環境法學基石範疇的環境權之明確又是必要的,為此本文希望通過對當前環境權概念主流學說結合澳門本地法律中關於環境權的相關體現,以及對當前中國整體的環境狀況包括對澳門本地之環境影響與澳門本身存在的環境問題的評述。能夠引起本澳相關學術界的共鳴,為相關學者、專家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一種參考的可能。二、主流環境權學說及澳門本地法律中環境權內容之探討環境權作為一項新的法律權利,產生於 20世紀60 年代,是環境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重視的必然產物,有 深刻的內涵。目前世界各國普遍認同將環境權作為基本的人權之一,使之成為各國公民普遍享有的一種權利,即公民環境權。而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必然需要通過法律的形式給予確定與保護。隨 環境權理論的提出和發展,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始了環境權的立法實踐。“ 40多個國家即全球1/5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70年代以後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但在國際環境法領域,只是沒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承認環境權,如《斯德哥爾摩宣言》、《世界自然憲章》、《里約熱內盧宣言》。而80年代以來通過的大多數國際人權文件都承認環境權。”1當前,各國對於公民環境權法律化的具體模式各有差異,有的國家在憲法層面確認了公民環境權,有的國家僅僅在法律中予以確認,也有國家在憲法中確認了公民環境權,並在法律中予以具體化。而且,許多學者在認同公民環境權在法律中得到確認的主要根據是:第一,他們認為有的國家法律直接規定了公民環境權。則把這種情況叫做“以公民‘權利’的形式”規定環境權 2;第二,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了國家或政府保護環境的職責或義務。他們把這種情況叫做“以政府負有保護環境義務的形式”確認公民環境權3;第三,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了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他們把這種情況稱為“從義務的角度規定公民的環境權”。4顯然,當前這種主流的環境權理論是想通過法律中直接或間接體現出來的權利義務的關係,進而推導、確認環境權的存在。這也在許多的國家的法律澳門地區可持續發展下的環境權探析王思遠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本科生
  • 5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尤其是憲法中得以體現,並且多數國家把保護和改善環境作為國家的目標或義務。例如: 1980年《智利共和國政治憲法》第3章第 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國家有義務監督、保護這一權利,保護自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再來看一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中的環境權內容之體現。由於澳門特區具有高度的自治權與司法權,所以中國大陸的法律是不能直接適用於澳門本地。但是作為直接適用澳門本地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中並沒有明確的表述出關於環境權的相關內容,僅在《基本法》第119條中簡明的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實行環境保護。”顯然,我們需要通過分析《基本法》的上位法與下位法來明確澳門特區本地的法律體系中的環境權內容。從《基本法》的上位法來看,很明顯指的是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雖然在學術界曾經有過對《中國憲法》是否完全適用特別行政區有過激烈的討論,但就目前學術界的主流認為《中國憲法》中“一國”的內容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兩制”的內容則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這對我們進一步分析澳門特區的環境權問題解除了一定的障礙。《中國憲法》第 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通過《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出由於這兩部憲制性法律規定了國家享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或者責任,根據前述主流的環境權理論學說,我們可以推導出澳門特區居民具有環境權。接 ,再來分析一下《基本法》的下位法中關於環境權體現的內容。從《基本法》中可以看出,澳門關於環境保護的立法,是由澳門本地回歸前的法律以及特區立法會的立法具體規定。目前,在澳門最直接規範環境保護的法律就是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在該法中第3條第1款規定:“所有人都有權享受符合人類生活和生態平衡的環境且有義務加以維護。而透過專責機構呼籲個人、社團和集體作出主動,總督負責提高和改善生活質素。” 顯然,《環境綱要法》的規定要比《中國憲法》與《基本法》更加的確定了關於公民環境權存在的認可。基於澳門本身的歷史原因,使得澳門本地法律的淵源顯得較為複雜。《環境綱要法》中這一條文的淵源則是出於1 976年《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66條第1 款中規定:“全體公民都有權享受不損害其健康的生活條件,同時也有義務保護環境的潔淨。”暫且不論澳門本地法律的淵源有多複雜,單從《環境綱要法》的這一條文中看到它規定了澳門居民的環境權利、義務以及政府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這顯然在法律條文上賦予了公民環境權存在的可能。不過,這是否會出現有些學者認為的無法在傳統學理中做出合理解釋呢?即有學者認為目前法律中尤其是憲法所規定的關於“環境權”的內容是無法使當前主流的公民環境權說得到充分的支援。認為公民不能成為“對健康環境的權利”的享有者;政府對環境的責任不能產生公民的環境權;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轉換不出公民環境權。從而推導出傳統的權利義務理論無法使得公民環境權有存在的可能,進而得出了環境權實屬於一種人類的權利,而非公民權。 5很明顯,這種學者的觀點為我們在探索環境權的問題上提供了另一條思路。同時,對於澳門本地法律條文中關於公民環境權的規定提出了一個新的探究方向。三、中國大陸及澳門所面臨的環境挑戰不管承不承認環境權的存在,上述的兩種學說的觀點大都肯定了公民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但是,目前在中國大陸以及港澳地區仍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環保是政府、環保專家的責任與義務。而自己就是來享受政府、專家們創造出的美好環境。下面,筆者將從實證的角度來探求當前中國及澳門所面臨的環境挑戰是否需要公民的參與,我們的公民是否應當有一種危機感。首先,人口帶來的挑戰。中華民族經歷了數千年的歷史,人口從來沒有像現在這麼多。縱觀歷史,中華民族的人口開始過億是在清朝初期,到了清朝末年,經過近 300年的時間,人口才達到4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人口約為5億5千萬,到現在經過近60年,我們對外宣稱的人口數量是13億人。雖然這其中我們經歷了一個比較長時期錯誤的政策引導,但是人口增長的速率仍然很高。據專家計算並
  • 澳門地區可持續發展下的環境權探析澳門研究56第39期預測,中國目前土地的承受人口上限是16億,一旦超過這個數位將會產生不可逆轉的災難。許多人都承認,中國是個資源總量大的富國,人均佔有量匱乏的窮國。目前,據聯合國統計世界人均耕地的佔有量是三畝地,而中國的人均佔有量是不到一畝一分地。即使是這樣,我們國家仍然不斷地把有耕地變為建築群;森林被砍伐;草原不斷的退化,原有書本上描述的“風吹草動見牛羊”的情景已成為過去的神話。而且還有人為中國用佔國土面積1/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總人口1/5這麼一個奇蹟而津津樂道。殊不知這已如前所述,這已達到了一個臨界點,再發展下去,不可逆轉的災難隨時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其次,經濟活動規模帶來的挑戰。都說這個時代是個大時代,人們都希望物資生活能夠越來越快的豐富起來,希望經濟活動規模壯大起來。這都需要資源的支撐。但是當前又是個資源相對有限的,而且經濟越發展,環境的支出就越大,這本身就是個矛盾。以美國為例,美國擁有1/5中國人口的數量。但是卻消耗 全世界34%的資源,人均能耗是當前中國的1 4倍。如果中國現在的人均能耗跟美國人一樣,就需要3個地球才夠用;如果全世界的人均能耗跟美國一樣,則需要7個地球。顯然,中國還沒有條件過美國人的那種生活,否則將是我們民族的悲劇。第三,科技發展帶來的挑戰。我們應當感激科技為我們帶來當前的幸福,而且也清楚科技越發達,其改造自然環境的能力就越大。但是科技是一把雙刃劍,使用得當就會為人類造福;使用不得當則會導致災難。當人們樂此不疲的稱讚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同時,科技也在悄悄地展現其第一的破壞力。看看臭氧層的空洞,溫室氣體的產生導致全球氣候的異常。顯然,科技成為了導致最大的環境災難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在陸地總面積(包括填海面積)為28.2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 近50萬常駐居民,每年又有大量的遊客湧入澳門,人口所帶來的環境壓力不言而喻。而且澳門本地當前的環境問題主要存在於沿海水域中沉積物的持久性有機物污染以及車輛尾氣排放對空氣中的持久性有機物污染。 6隨 回歸,亦需要更多的資源通過大陸輸送到澳門來。內地與澳門的聯繫也越來越緊密,澳門也會越來越依賴於大陸的發展,所以無論是大陸還是澳門都需要面臨同樣的挑戰。綜上所述,環境破壞是我們所有人造成的,所以這不僅僅是政府、專家的責任。曾有人開玩笑的說,現在北京的沙塵暴都可以刮到台灣。想想不管是真是假,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顯然沙塵暴的治理不僅僅是北京市民的責任,如果整個中華民族沒有一種危機感、不把環保作為自己義務的話,沙塵暴將不單單會刮到台灣,同樣會刮到澳門。四、結語環境權的提出,作為環境法學的核心是必須要堅持不斷的進行深入研究。同樣作為一樣新事物、新理念更是免不了一些激烈的討論。何況,環境法學理論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探討。但是,學理上的探討歸探討,不能因此而放鬆了對環境的治理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宣傳。筆者認為,只有當整個社會風氣朝 一個好的方向轉變,那麼許多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正如開篇所述,希望以此文能夠起到拋磚引玉之效。引用歌德一句話來結束文章─“自然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唯一的問題。”註釋:1 [ 法 ] 亞歷山大‧基斯著,張若思譯︰《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 2 00 0 年,第 22 --23 頁。2 蔡守秋:《環境權初探》,載於《中國社會科學》,19 82 年,第 3 期。3 李豔芳:《環境權若干問題研究》,載於《法律科學》, 19 9 4 年,第 6 期。4 陳泉生:《環境時代與憲法環境權的創設》,載於《福州大學學報》, 2 0 01 年,第 4 期。5 徐祥明:《憲法中的“環境權”意義》,載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環境法研究網”, ht tp: // www .en -la w. co m.cn /jcll/t2006102 0_1100 7.htm。6 王志石:《澳門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挑戰》,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委員會網”, ht tp: // ww w.a mbi ent e.gov.mo/schinese/07 /lotus20/l20 18.asp 。
  • 5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前言在知識經濟時代,隨 社會的進步,政府系統內、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和“速變”因素、澳門社會不和諧因素激增,使澳門特區政府系統(下簡稱“澳門政府”)管理環境趨於複雜惡化,而複雜惡化的管理環境導致澳門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熵增、管理效率遞減。面對這種管理熵增帶來的管理效率遞減作用,澳門政府必須適時地把握和控制戰略決策點,高度重視組織結構和制度創新機制,引入澳門政府系統競爭機制、提高政府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建立全面的人力資源評估機制、建立政府管理人員問責機制、完善政府管理系統監督機制、轉變“治理澳門”理念為“服務澳門”理念、強化“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工作作風、將“為澳門人民服務”作為澳門政府管理宗旨,在實施法治行政的同時,推行民主行政。二、熵和行政管理熵定義熵定律,即熱力學第二定律,是在地球上和宇宙中任何系統都起作用的定律。它被愛因斯坦譽為整個科學的首要定律,被英國天文學家愛丁頓爵士稱之為整個宇宙的形而之上的定律。熵這個概念是由德國物理學家魯道夫‧克勞修斯於 1868年首次提出來的。它認為物質和能量只能沿 熵增的方向轉化,並在整個轉化過程中總是趨向熵的最大值。 1 熵增意味 有效能量的耗散與減少。“熵的定律同時也說明在一個封閉系統裏,所有能量從有序狀態向無序狀態轉化。當熵處於最小值時,即能量集中程度最高、有效能量處於最大值時,那麼整個系統也處於最有序狀態。相反,熵為最大值、有效能量完全處於耗散的狀態,也就是混亂程度最大的狀態。”2行政管理熵是指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動中,管理信息的不確定程度或者混亂程度。在“不確定性”和“速變”因素激增的環境中,受組織污染日趨嚴重的影響,政府管理效率呈遞減趨勢。例如政府系統中機構繁多、人浮於事、官僚主義、本本主義、貪污腐敗等等頑症都造成行政管理效率遞減。澳門政府由回歸發展到今日階段,由於公共行政管理正熵值日趨增加,負熵值日趨減少,其有效政府管理能量已經越來越少,管理效率自然越來越低,這就是澳門公共行政管理熵值效應。行政管理熵可以分為:宏觀行政管理熵和微觀行政管理熵,前者為自然熵和環境熵;後者為信息熵、結構熵、人文熵、運營熵等。筆者不對宏觀行政管理熵進行探討,僅僅對微觀行政管理熵進行探討。三、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現狀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澳門政府專注行政措施的調整,大力改善接待巿民態度、辦事效率和為民方便,但這些措施都不是從澳門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出發,也不涉及政府行政管理治理理念的革新和治理結構的改革,因此,無法擺脫官僚主義的惡習。澳門政府是以科層制為其組織形式的相對集權政府,其政府機構的日漸龐大,人員日漸增多導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根據建設澳門聯盟的一項抽樣有效樣本為 565人,整體回應率為 64.1%,置信水平澳門政府行政管理 增與管理效率遞減探究戴安娜 **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研究生
  • 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與管理效率遞減探究澳門研究58第39期95%以上的“澳門巿民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現的意見調查”中不滿意結果顯示: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滿意程度遜於特區政府在維持經濟繁榮方面的表現;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維護人權自由方面的表現滿意程度一般;澳門巿民對政府的執法部門、包括警察的整體表現一般;澳門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受性偏低;澳門巿民認為特區政府諮詢巿民意見的渠道不足夠;澳門巿民對特區政府在推行民主步伐的滿意程度最低。 3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現狀:政府領導權威呈遞減趨勢。在澳門科層制體制當中,逐層產生行政管理正熵。這就造成澳門政府權威能量被逐層遞減,當行政管理熵值不斷增加時,政府會逐步地從有序狀態進入無序狀態,導致澳門政府結構熵值增。對公共行政管理人員的約束力呈減弱趨勢。儘管澳門政府對公共行政管理人員有各種各樣的法規、法律和規章制度,然而,公共行政人員濫用職權的現象層出不窮,這就造成政府行政權力線的扭曲、中斷或離開公共行政目標和公共利益而去謀取私利,導致澳門政府營運熵值增。欠缺對公共行政管理人員的監督機制:澳門立法會在巿民心目中的認知性偏低。發生這種情形與澳門直選立法議員數量不足有關,與為相關弱勢利益群體爭取利益不夠有關,與立法議員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向澳門巿民溝通在立法會的工作有關。其次,澳門政府未能與巿民直接溝通,其溝通渠道受澳門政府科層體制限制,無法保持常規的暢通。加之政府執法部門整體表現不強勢,對公共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難以形成有力的監督機制,導致澳門政府信息熵值增。缺乏用人惟賢的機制:澳門政府作為一個大的組織系統,在擇人機制上,體現更多的是科層制命令與服從原則,即擇人標準是選擇服從型、低自尊的下屬,這些人的表現風格是處處事事、時時刻刻依賴上級,聽從命令、服從領導、順從指揮,甚至從不提任何不同意見。這種循規蹈矩的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了低自尊的個性不成熟人。與之相反,那些高自尊的個性成熟人,通常有自己獨立觀點、見解和思維,敢於提出意見、問題和方案,並勇於創新觀點、創新理念、創新思維。不完善的澳門公共行政管理人員評估機制和用人機制,導致澳門政府人文熵值增。四、影響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基本因素 4由行政管理熵的定義可知,在政府組織的知識生產與知識創造過程中,任何一種行政管理制度或組織結構,總呈現有效能量逐步減少,而無效能量不斷增加的不可逆過程。從行政管理熵內涵可再知,若政府系統管理的有效能量在其系統運營中總是不斷減少,則系統知識創造與管理過程受到的不確定性變量影響的概率越高,從而導致系統管理效率的損失程度越高,即行政管理的混亂程度也越高。影響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基本因素:組織結構因素:澳門政府是一個開放系統,特別是在信息時代是一個信息極不完備、極不對稱反饋、極不平衡的系統,是一個同層多因素,同因素多層的複合、複雜結構系統。其行政系統的結構之間形成一個錯綜複雜的複合網絡結構,是一個人造系統與客觀社會系統的複雜結合體,它們既耦合交互影響又分別與整體之間非線性相互影響。其系統間的各種管理主體與客體信息傳遞關係、管理因素關係均直接或間接地反映了系統結構上的多變、複雜性。這種結構的產生取決於知識和經驗的交流、獲得和積累程度,特別是在“不確定性”和“速變”因素激增的今天,澳門政府系統內結構具有不確定性、模糊性,各異性,在知識創造和更新的過程中,隨 這些交互影響因素的不斷持續深入擴展,政府組織之間結構性摩擦、矛盾、內耗、衝突日漸增多,政府行政管理系統混亂、膨脹、老化程度增加,引發行政管理熵增,導致政府行政管理效率遞減。信息溝通渠道因素:政府信息溝通渠道的存在與政府組織結構密切相關,它們彼此相輔相成,互為存在的充要條件。因此,澳門政府組織結構的科層龐大、膨脹使組織結構變得極其複雜化,複雜化的組織結構使企業信息溝通渠道交換、傳播、中轉點、反饋節點增多,使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缺失、耗損、不對稱、遺漏增加,最終大大降低澳門政府管理信息的有用性、有效性、準確性、及時性,對政府管理決策和執行,產生重大偏差影響,導致行
  • 5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政管理熵增、效率遞減。領導者因素:在澳門政府中,知識型成員越來越多地任職於政府各個部門,如果領導者的能力、風格、執行力度不夠,例如任人唯親、獨攬大權、濫施淫威,將個人利益淩駕於政府利益、法律制度和人民之上,就會在管理者與人民之間造成巨大的信息溝通鴻溝,大大地打擊、降低澳門政府系統內部的和諧性,強烈地壓制成員人性自由成長、極大地傷害成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導致行政管理熵增,影響政府目標的有效實現。人文因素:政府系統管理是由人設計、實施、控制的,人文因素是影響行政管理熵的主要因素。在澳門政府內,行政管理的主體是人,然而,人性心智尤其是人群心智的不確定性、多變性、複雜性和不可預測性,決定了政府系統管理的複雜性、模糊性。因此,可以說政府管理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領導與成員的人性素質,取決於政府與成員的共同價值觀、道德觀。因此,人群中的人性特徵、行為特徵在政府系統管理中往往表現出比資本、技術、設備等要素更加強大、更有力的影響,由其所產生的溝通能力、工作能力、理解領悟能力、文化素質的差異使政府系統存在 “人文熵”存在,若成員的理解力、領悟力、執行力、凝聚力、創造力和文化力與澳門社會發展、環境發展不同步,就會導致行政管理熵增。在澳門政府系統運營中,由於受到不可預測的“結構熵”、“信息熵”、“人文熵”、“運營熵”的影響,很難始終圍繞政府管理目標進行控制,從而在行政管理功能上或多或少地表現政府系統管理程度的紊亂,即行政系統管理熵值增。五、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探究熵定律告訴我們:相對封閉的組織運行過程是其逐步走向衰退的過程,然而,公共行政組織系統是一個絕對穩定的封閉系統,如果這個系統不進行自我修整、更新、變革或與外部環境進行交流和交換,也注定要走向衰敗。澳門政府和其他一切組織一樣,從其成立之初行政正熵與負熵就同時存在,隨 政府不斷發展和相對增加的封閉性,其超穩性帶來的惰性,使內部團體凝聚力減弱、行政管理效率呈逐步下降趨勢。澳門政府行政管理負熵來自組織力,正熵來自非組織力。甚麼是澳門政府的組織力和非組織力?前者為行政社會價值觀的凝聚力、正式組織和法律制度的約束力、政府戰略目標的吸引力、政府滿足澳門人民心理、生理、精神、社會需要的資源能力。後者為群體非組織力和個體非組織力。群體非組織力包括如組織組織結構不合理、制度不健全、目標模糊、價值觀背離等。個體非組織力是指政府管理者的個人領導行為力,如主觀、官僚、享樂、追名逐利、自私自利、結黨營私、家長作風、以權謀私、自由散漫、濫用職權等。相比之下,個體非組織力對政府凝聚力起 不可低估的破壞和瓦解作用。綜上所述,在政府系統的運營管理過程中,由於其運營環境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政府系統的多級別、多部門、多職能、多功能和多目標的交叉,使政府系統管理呈現系統預測、決策、控制的非線性和非確定性、呈現系統管理信息的非對稱性,呈現政府系統管理的非平衡和混沌性,這些因素交互、交叉作用,在“不確定性”和“速變”因素激增的複雜環境中,造成政府系統管理過程中的複雜性,因此,澳門公共行政熵值效應主要表現在其管理效率遞減規律上。六、澳門政府通過創新引入負熵澳門政府在整個行政管理系統中,始終存在兩種“系統流動”,一種是政府的“人、財、物流動”(簡稱“政府物流”),另一種是政府的“數據、資料、圖表信息流動”(簡稱“政府信息流”)。澳門政府為了行政管理最優化,必須對“政府物流”做出科學地規劃、嚴謹地組織和適當的調節。而“政府物流”的通暢取決於“政府信息流”的通暢。任何政府信息流的紊亂、沈澱、堵塞都會造成“政府物流”的無序和混亂,降低政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以信息管理作為主要特徵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動中,行政管理信息轉化率的高低決定了政府管理效率的高低。由熵定義、行政管理熵定義我們知道,在政府系統內,組織或成員進行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行政管理效率是衰減的。換句話來說,政府系統初始進行管理活動時所形成和擁有的行政管理能量最大,因此,可以使政府效率和效益增加,但是隨 行
  • 澳門政府行政管理熵增與管理效率遞減探究澳門研究60第39期政管理活動時間的延展,澳門政府內外部生存、發展條件發生變化,特別是澳門政府內部環境與外部發展環境不匹配時,這些行政管理活動就不再起作用了。面對熵定律在公共行政系統中的這種作用,澳門政府必須重視組織創新、組織變革和制度創新;必須強化澳門政府的戰略目標和公共價值觀,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合理分配政府資源,盡量滿足澳門人民的需要。通過改革和創新,即通過創新行政管理模式、變革政府陳舊的行政管理制度、經濟發展制度等,減少或降低澳門政府行政管理混亂度,增加有序度,及時把握和控制澳門整體社會戰略調整或戰略轉軌決策點,即更新或重新優化配置政府“物流”和“信息流”資源點,不斷減少政府內產生的正熵,增加負熵,使澳門政府成為一個全心全意為全體澳門人民服務的、法制而民主的、高效運轉的政府。七、結論澳門政府發展到一定階段,如不從內部吸收創新因子或外部輸入變革因子,必然出現無序、無規、混亂、低效的行政管理混亂局面,使行政管理效率遞減至行政管理無效。澳門政府必須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政府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建立全面的人力資源評估機制、建立政府管理人員問責機制、完善政府管理系統監督機制、轉變“治理澳門”理念為“服務澳門”理念、強化“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工作作風、將“為澳門人民服務”作為澳門政府管理宗旨,在實施法治行政的同時,推行民主行政。註釋:1 齊明山:《公共行政的熵值效應─管理效率遞減規律初探》,載於《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20 00 年,第 1頁。2 [美]特德‧霍華德、杰里米‧里夫金著,呂明、袁舟譯:《熵:一種新的世界觀》,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 19 87 年,第 3 0 頁。3 方文達:《澳門巿民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現的意見調查》結果分析整理,建設澳門聯盟。4 按照行政管理熵的宏觀和微觀分類,影響行政管理熵流的基本因素,也對應分為政府系統外部管理熵流因素和政府系統內部管理熵流因素。本文不對政府外部行政管理熵流因素進行探討,僅僅對政府系統內部行政管理熵流因素進行研究。參考書目:1. [法]羅貝爾‧薩蒙:《管理的未來》,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 1998 年。2. [美]詹姆斯‧弗‧穆爾著,梁駿等譯:《競爭的衰亡》,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9 年。3. [美]巴伯著,顧昕等譯:《科學與社會秩序》,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 1991 年。4. [美]貝弗里奇:《科學研究的藝術》,北京:科學出版社, 1979 年。5. [意]奧雷利奧‧佩西著,薛榮元譯:《人類的素質》,北京:中國展望出版社, 1988 年。
  • 6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電視作為視聽傳媒,按照國際通例,也是一個產業,中國加入全球化貿易組織後,電視產業的經濟屬性逐漸被承認並得到強化,它要服務、服從於發展市場經濟、媒體全球化,適應媒體隨選時代的新形勢新要求。電視產業既是廣義的資訊產業,又是文化產業,電視產品作為視聽產品,屬於資訊產品,資訊化戰略為電視產業發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間。從長遠看,電視與電信、電腦聯網融合,必將破除當前電視產業與電信業的壁壘,使電視產業實現產業化、市場化,媒體隨選時代已經來臨。本文以澳門電視研究者對中國大陸及澳門地區在媒體隨選時代發展電視產業藍海戰略 1 作出前瞻。一、媒體隨選時代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面臨的挑戰(一) WTO與中國電視產業WT O的統計資訊系統中與電視產業有關的種類包括:國際視聽服務;廣告項目服務;國際電信服務;國際資訊處理和傳遞;電腦及資料服務;教育、文化藝術和國際交流服務等。入世後表現為境外電視產品更多地進入中國,電視節目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境外在中國高投資、大製作、質量精的視聽產品以及通過資金投入或其他方式在中國製作視聽產品對中國電視產品將形成衝擊;蠶食國內電視市場。在廣東省的大多數三星級以上賓館和外籍人士及海外華人高級住宅區可以看到 30個境外電視頻道: CNN , HBO , C INEMAX, CN BC As i a Pac if ic , MTVMandarin, NG C Asia, STAR MOVIE, INT’L, ESPN, Channel[V ] , S tar Spor ts, AXN, DISCO VER Y, HALLMARK, BBCWORLD, NHK WO RLD PREMIUM, JETV, PHO ENIX MOVIECHANNEL , PHOENIX CHINESE CHANNEL , T VB 8, TVBGALAX, Sun TV, NOW, Macao Traveling TV, Macao 5 STAR,M ac ao- As ia, FR EN CE T V 5, PHO EN IX IN F O NEWSC HAN NEL, BLO O MBERG , SKY Satel l ite TV, E UROSPORTS NEWS. 2當然,加入WT O也為中國電視產業提供了更多走向全球化的機遇,目前中國電視產品在海外的市場份額有限,進入海外主流傳媒、在海外大範圍落地還存在一定障礙,覆蓋面與收視率相對較低,爭取全球化電視市場的餘地很大。傳媒業跨國交流增多,國內電視產業將直接面對國際傳媒強大對手的競爭挑戰。但是,中國大陸並沒有輕易地開放市場讓境外傳媒大規模進入,然而,繼續維持傳媒服務領域的封閉也不利於自身的開拓與發展。市場管制方面,中國將越來越向國際慣例、國際通行規則靠近。管理本國的電視產業要有國際視野,制定本國電視產業的遊戲規則一定要考慮國際慣例和國際社會的可接受性。對既有的規定、制度、做法要放在WTO的平台上重新審視。由於意識形態的差異和傳媒業的特殊性,中國電視管理不會完全採用國際通行規則。然而,即使國際通行規則的有限適用,也足以對中國大陸及澳門電視產業傳統的管理方式構成強烈衝擊。中國影視市場規則與國際接軌,境外影視產品、影視企業進入中國,既體現出國際經濟一體化,全媒體隨選時代發展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探析楊 玲 ** 澳門大學英文傳意碩士
  • 媒體隨選時代發展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探析澳門研究62第39期球化趨勢,又會隨之促進本土文化與全球文化交流,引起本土電視文化、傳播理念的深刻變化。借助市場競爭作媒介,海外傳媒的商業化運作,高投入、高票房回報的經營方式,都會給中國媒體打下烙印。以視聽作品做載體,海外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也會潛移默化影響中國人傳統的全球化價值觀、人生觀、道德倫理和社會交往,產生對本土意識形態造成衝擊。(二) 互聯網與數位化資訊技術VS電視產業近年來,互聯網作為第四媒體風靡全球,發展迅猛,已成為超越報刊、廣播、電視的最具潛力的傳播媒體。互聯網依託飛速發展的資訊技術,具有自身獨特的優越性: 多媒體、多功能; 速度快、容量大、傳播範圍廣; 交互性,人際雙向交流; 互聯網實現了個性化的傳播服務,受眾不再是被動的資訊靶,而是獲得了主體性,成為駕馭資訊傳播的主人,具有資訊發佈傳播者和尋求接受者的雙重身份,確立了受眾中心的地位,從而使廣播變成“窄播”,大眾傳播變成“小眾”傳播。上述特徵構成互聯網令傳統媒體相形見絀的優勢,對傳統媒體形成嚴重的衝擊。受互聯網衝擊最大的當屬電視。第一,互聯網改變了傳統電視產業的傳播方式,電視上網變成網路電視、交互電視使受眾有機會通過互聯網收閱電視新聞,電視節目藉以走進家庭,取消時間和順序的限制,取消可視資訊的限制。受眾可以在網上與新聞採編人員和其他受眾進行交流實現雙向、多向的即時傳播。第二,互聯網改變傳統電視產業的廣告收益狀況。電視和網路的受眾存在很大重迭,增加了上網的時間,就要減少看電視的時間,網民增加就會減少電視受眾,從而必然引起電視節目收視率的下降,導致電視廣告投放的下降,減少電視產業的收入。第三,互聯網引起傳統電視產業的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有分析指出,2001年,美國線上網站與時代華納合併,但結果令人沮喪,甚至引發了人們對新興媒體的懷疑。但2005年以來一系列並購交易卻代表了傳統媒體對互聯網經濟的重新發現,開展一系列並購行動。在默多克的大力推動下,新聞集團投入 5.8億美元收購了 Inter mi x M edi a公司,它擁有 30多個娛樂、遊戲及社交網站,其中的M ySpac e.c om已經成為互聯網世界中的一張王牌。新聞集團還斥資 6000萬美元,收購擁有 240 萬用戶的體育網站“Scou tMedia”。此外,經過一番苦戰,萊文森領導的競購團隊擊敗了美國媒體巨擘維亞康姆公司,以6.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互聯網遊戲娛樂公司 IGN。3 時至今日,海外並購風潮已遍及電視產業和網路業,由於網路業的諸多優勢,推動媒體整合的步伐加快。電視產業必須合理配置資源,壯大規模,增加競爭實力,才能找到立足之地。第四,互聯網改變傳統電視產業的功能組合。網路傳播以多媒體文本、聲音、動畫、圖像及其互相切換來滿足用戶的感覺需要,其滿足需要的功能強化,指導教化功能減弱。網路的超文本性質使用戶從線性傳播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用戶與電視新聞發佈者的距離拉近,用戶介入新聞資訊的傳播全過程動搖了“把關人”地位,消解了傳媒對受眾的控制力量,使電視的中心控制功能減弱,受眾平等參與力量增加。第五,互聯網改變了傳統電視產業的生存環境。互聯網是超地域、跨國界、跨文化的廣闊空間,電視媒體上網就進入了國際競爭的大系統,平等地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和功能,衝浪搏擊,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地方性媒體。面對互聯網的強大衝擊,電視媒介會在藍海戰略下出現以下新趨勢:電視設備改善,實現數位化、高清晰化、智能化,可以接收多頻道節目,又能依照受眾的收視習慣和要求自動檢索節目; 電視媒介進一步融入日常生活,節目內容個性化,符合個人收視需求;收視時間可以自由選擇,放收時間非同步使電視順應人的生活節奏; 傳播方式互動式,媒體與受眾直接對話,受眾可以介入節目資訊的製作發佈。受眾之間擁有雙向、多向交流機會,電視成為資訊交匯中心; 經營方式聯動性強,功能多元,電視與廣播、報刊、廣告、互聯網相互滲透,集團化產業化成為必然; 傳播空間跨國界,全球化;電視產業加入國際經營合作競爭之中,成為國際經濟文化一體化的組成部分。2006年是數位生活方式大跨越的一年,隨 軟體中心化,受眾簡單應用媒體的方式會越來越突出。我們的生活會在數位技術帶來的媒介變革中變得越來越充滿樂趣。(三)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競爭態勢愈演愈烈
  • 6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在中國傳統媒體中,報紙是最早實行產業化的。報業走向市場,實行產業化經營,必然要追求經濟效益,追求發行量和廣告收入。有市場就必然有競爭,價格戰、發行戰、廣告戰逐漸展開,且愈演愈烈。有競爭就有風險,有兼並,組建集團便成為增強抗風險能力的重要舉措。目前,中國報業集團集團化市場化步伐遠快於電視,這是目前報紙相對於電視的一大優勢,對報紙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起很大作用,迫使電視產業也必須採取新舉措以適應媒體隨選時代。計劃體制下依靠行政權力建立起來的中國電視產業,呈現出四級辦電視、多頭辦電視的多元局面,電視台各有其主,各有其覆蓋區域,大體上相安無事,平行發展,偶爾小有波瀾。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激發了電視媒體的經營意識,確立各媒體獨立的利益主體地位,而既定的行政格局不能整合、消弭媒體間的利益矛盾與衝突,於是電視產業內部興起“准市場競爭”(有競爭無淘汰),進入戰國時代,從而形成了中央台與地方台,省台與市縣台,本地台與外地台,地方台與大企業台,有線台與無線台之間的無序競爭局面。基於這種形勢和國際、國內經濟、政治發展的大環境的清醒認識,未來新一輪競爭無疑將會更加激烈。(四) 電視產業化共識目前,電視產業的產業性質已得到業界和管理層的認可,電視媒體的產業化走向也已成為必然趨勢。雖然,電視媒體走向市場成為經濟實體還未被明確認定,市場觀念卻樹立起來了。在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電視節目是視聽產品,媒體是視聽產品的提供者,受眾是消費者,雙方構成一種市場供求關係,受市場競爭機制的調整。優化配置電視資源,尋找日益細化的受眾市場,根據不同受眾的特殊需要,形成自己的辦台特色和節目定位,已成為各電視媒體發展的基本策略。電視媒體的市場主體身份已呼之欲出,對電視政策制定和電視產業發展有深遠影響。(五) 頻道專業化意識電視媒體市場化,要求實行頻道專業化。隨 社會生活日益豐富多彩,人們的自由支配閒暇時間日益增多,人們對電視的需求也發生變化,希望有個性化的電視頻道來滿足個性化的生活需求。因此,頻道之間應該有差別、有分工,進行組合營銷,以適應受眾分化的現實,體現電視市場的內在規律和受眾的消費主權。如果電視頻道相互之間沒有區別或區別很小,特色不突出,在不同受眾多種多樣的視聽需求方面不能做到更細緻、更專業、更有針對性,在收視率定高低的電視媒體市場中,就會失去受眾的注意力,失去商業競爭力和市場存活力。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為止,幾乎所有大陸地區省級衛視迎合受眾的策略都是以電視劇作為唯一的救命稻草。這使得一部電視劇的版權、首播權等都成為最為搶手的商品。各省級衛視為了一部電視劇的首播權,甚至播放權拼得頭破血流。然而,價格戰的背後,電視劇製片人和經濟人倒是忙得不亦樂乎。受眾總是能在某一個省級衛視看到最新的電視劇。而對於各省級衛視而言,這種對電視劇的爭奪所造成的紅海,其結果不能不說是毀滅性的。在這種紛繁複雜的局勢中,湖南衛視第一個從泥潭中抽身而出,發掘受眾對電視娛樂節目的需求,開始了他們成功駛向藍海的創新旅程。湖南衛視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內陸省台,到現在衛視頻道連續 44個月穩居省級衛視頻道收視率第一名;從 1992年4億家底到現在總資產 70億,從中國傳媒第一股“電廣傳媒”成功上市,到買斷金鷹電視藝術節永久性承辦經營權……表1 中國湖南衛視品牌欄目及業績電視台名稱 中國湖南衛視向全國直播時間 199 7 年 1 月 1 日品牌欄目 《快樂大本營》《玫瑰之約》《超級女生》主要業績 2 00 4 年收視率國內所有衛星頻道第六名,省級衛視第一名20 05 年上半年收視份額超過 3 % ,位居全國第五名營銷戰略 淡化省級地域色彩,打造一個真正具有全國概念、全國市場的電視品牌《快樂大本營》、《玫瑰之約》兩個品牌欄目,帶來的是“娛樂電視台”的嶄新形象。2003年,打造“娛樂、資訊為主的個性化綜合頻道”,追求“青春、靚麗、時尚”的電視品牌形象,為觀眾奉送“快樂、關愛、精彩”,成為湖南衛視更加明晰的全新整體定位。除了《快樂大本營》和《玫瑰之約》,湖南衛視自己原創的娛樂品牌欄目,還有情感交流類
  • 媒體隨選時代發展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探析澳門研究64第39期欄目《真情》、娛樂新聞快報《娛樂無極限》、音樂類互動節目《音樂不斷》、談話節目《背後的故事》等。這些欄目都是按照“娛樂”的標準來設置,充分考慮到了音樂、影視、遊戲、娛樂新聞等類型,形成一個類型多樣的立體娛樂架構。然而,湖南衛視更上一層樓的另外一個品牌欄目,是為整個中國電視行業和娛樂行業帶來一場風暴式革命的《超級女聲》。《超級女聲》是湖南衛視2004年推出的一檔真人秀欄目。央視索福瑞的調查結果顯示:湖南衛視 2005超女總決賽有31.38%的收視率,也就是說,全國約有4億觀眾在收看該節目,是衛視有史以來當之無愧的收視率之最。從商業的角度點評《超級女聲》,用瘋狂與火暴來形容絕不為過。 2006年1月11日,中國社科院正式發佈2006年文化藍皮書─《2006年:中國文化產業發7.66億元。按照上、下游產業鏈間倍乘的經濟規律分析,“超女”對社會經濟的總貢獻至少達幾十億元。按照品牌估價的一般方法,目前其品牌的商業價值將超過20億元。 在《超級女聲》的策劃和創意當中,湖南衛視首次將“Super show”模式引入了中國大陸,讓受眾看到:原來,電視節目也可以這樣做!受眾沉浸在即時性非常強的節目當中,隨 舞台上超女們的喜怒哀樂隨意揮灑自己的感情,《超級女聲》給了受眾一份真正的輕鬆快樂,也喚醒了受眾心中對自然美好情感的渴望。而湖南衛視從《超級女聲》當中也獲益良多。僅從其廣告直接收益來看,8月26日的總決賽廣告報價為 5秒插播價4.8萬元,15秒11.2萬元,節目從晚上8時30分到11時,中間至少可以插播6次廣告,每次 4分鐘,那麼,一場決賽的廣告收益保守估計就有 1 000 萬元。總體來算,一年內整個《超級女聲》的直接廣告收益就達到5000萬以上,整體廣告收益超過一個億。而電視台黃金時段的收視率,從全國不到4%提高到最後一場決賽期間的31.38 %。而且,即使是“超女”結束後,大部分受眾還是慣性地收看該台等待“超女”的花邊消息。也就是說,即便“超女”結束了,湖南衛視還能從“超女效應”當中繼續受益。所有這一切,都是湖南衛視搶先引進Super s how模式,並將其成功中國本土化,想前人未想之事,開創了一片嶄新藍海帶來的成功。圖1 湖南衛視藍海傳播戰略澳門電視產業由於歷史與現實,人才儲備等種種原因,發展相對滯後,短時間內較難與營銷較好的中國大陸省級衛視頻道競爭。但是,由於澳門具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特點,土生葡人文化,多處世界文化遺產,獨特的博彩產業,其電視產業可發展空間並不狹小,而是大有可為。實行插位,差異化競爭,澳門電視產業的藍海傳播策略,將使澳門本土電視產業脫穎而出。二、中國大陸地區與澳門地區電視產業發展思路和應對策略(一) 更新觀念、積極拓展電視產業發展的新思路歷史經驗證明,人類歷史上每次重大社會變革,首先是人的思想觀念的變革,只有人的思想觀念的自我解放才能積極主動地投入到變革的實踐中去,變精神力量為物質力量,有所作為、有所創新。當前我們正面臨全球經濟一體化,科學技術發展突飛猛進,面對生存空間的巨大變化,我們必須從適應與發展的角度作出積極的回應,從舊有的思維定勢中解放出來,以一種新的理念審視過去、 眼未來。媒體隨選時代已經來臨,只有順應時代發展潮流,以創新、插位為願景,積極投身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取勝。(二) 建立電視產業與媒體隨選時代相適應的理念和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投入產出的一般效益法則來分析中國現行電視節目生產管理狀況,可以看到,電視節目經過採編、錄製等一系列創作生產過程後,一經在螢屏上播出,並有受眾的參與,就在實際上完成了電視產品交換的一般過程。人類抽象提升* 節目製作娛樂性* 與受眾的交流程度* 電視節目的實時性、品牌性剔除* 電視劇的激烈招標與競標創新* 娛樂節目與競技體育相結合* Super Sh ow模式本土化降低* 電視節目製作成本湖南衛視藍海傳播戰略
  • 6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勞動凝結的價值和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的客觀存在,使其具有了商品的屬性。電視產品生產如何實行成本核算,降低成本,如何構建科學的生產工藝流程,如何制定媒體隨選時代行銷戰略,擴大電視節目的市場覆蓋;如何開源節流,積累資金,擴大生產規模等。借鑑企業的生產運營模式,牽動電視媒體的改革和創新及插位,其意義不僅在於開拓電視媒體自身的生存與發展空間,而且在於促進其實現跨越式發展。(三) 積極探索應對挑戰的思路與願景以把握新聞節目製作權為前提,以媒體掌握資產的控制權、節目終審權為原則,對有的節目實施“制播分離”,並與此相適應,重組電視片製作公司。電視片走向市場始於90年代初,當時大部分是各電視媒體自己生產的電視劇(包括譯製片)。漸漸的出現了一些電視媒介之外的製片公司,其經營範圍也從電視劇逐步擴展到專題片、甚至欄目節目,如遼寧衛視的《中國娛樂報導》、《中國城市報導》等。由於市場廣闊,成為又一投資熱點。由於中國嚴禁外商獨資企業經營電視和電影業,進入中國的境外資金除了投資其他產業外,一部分資金必將改頭換面,以各種投入的方式擠進影視產業。因此,一個以贏利為目的的電視片製作業新一輪競爭必將到來。從各省級衛視的情況看,以現有的節目生產部門和企業為基礎整合組建一個至幾個專業製片公司,是走向市場的重要基礎,以新的理念為指導制定新的發展戰略,引入新的運行機制必定會激發出電視產業強大的生命力。開發和利用影視資源。中國 IT產業在新的發展階段中,寬頻網路傳播以其快速、資訊流量大,特別是傳播活動連續畫面成為其有別於現在網路的“特點”。寬頻網的終端不只是電視螢屏,通過電腦也可使用,最大的特點是互動性,通過點擊隨時收看受眾喜歡的節目,從而改變了電視節目“我播你看”的傳統收視模式。因此,建立供互動式播出使用的影視資料庫,以迎接未來的挑戰,也是我們應當思考的問題。目前,大多數省級衛視磁帶庫擁有為未來提供互動使用的音像資源優勢,這是一筆重要財富。我們面臨的課題是如何清點片藏,並千方百計地增加磁帶庫的儲備。使其從單純的片藏功能,發展成一個為互動式傳播提供影視製品的經營實體。實施廣告代理制策略《國際商報》報導,摩根士丹利的資料顯示,2005年中國廣告業銷售收入達160億美元左右,在亞洲僅次於日本。在 2006-2008年仍將保持17-18%的增長率。而這一增速主要受惠於新媒體(戶外和網路媒體)的快速興起以及2008年北京奧運會。4 2006年,尼爾森媒介研究常規監測的包括報紙、雜誌和電視等三大主流媒體廣告市場達3866億元人民幣,較2005年有 22%的增幅,所有的媒體均保持了向上的增長態勢。其中,雜誌媒體的廣告增長率自 2004年以來再一次高於電視媒體的增長比,但電視媒體依然是眾多廣告主投放廣告的首選,2006年,電視媒體在三大主流媒體廣告市場中份額達到了 81% 。5由於境外資金和產品的准入,廣告投入將進一步擴大,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競爭當中最大限度地分割佔領市場,獲得自己應得的份額,一是靠節目的品牌戰略,二是靠廣告經營策略-廣告代理制。一方面可以使廣告經營收入接近或達到應有的份額,還可以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爭取更大的份額。策略上包括加強市場監測;制定廣告經營中能夠吸引客戶的靈活政策;對廣告代理機構人員實行能夠充分釋放個人能量的激勵機制;除主要頻道和主打節目外適當留出一些非黃金時段吸納廣告市場零散客戶,不厭其少,積少成多;依據廣告市場及客戶的需求,靈活調整節目或創新品牌欄目,以獲取更大的效益;擴大橫向聯合,實行大廣告經營策略等。因此,誰先投身中國電視廣告經營的藍海戰略,誰將統領中國電視媒體廣告更為廣闊的市場。調整電視覆蓋戰略。面對新的格局,省級台要把握機遇,實施積極的更大面積覆蓋策略。比如:建立自己的傳輸平台,以自有資源實現對等落地;在資金支援下,按照互利原則,對重點地區繳納落地費,建立蜂窩式無線視頻(c el l u la r v i deo)等。美國紐約的蜂窩視野(Cell u lar Vi si on)在紐約布魯克林區提供超過49個頻道節目。區域多點分配服務(LM DS, l oc al mu lt i p l e dis t r ibut ion s er vi c e)非常適合人口稠密地區,例如澳門、廣州等東南沿海城市。LMDS使用27.7-29.5 G Hz頻段的電視傳輸服務。
  • 媒體隨選時代發展中國大陸與澳門電視產業藍海戰略探析澳門研究66第39期澳廣視,澳亞衛視都可以適當研究採用LMDS在本市內服務受眾,以小投資,大回報進行商業化運作。以頻道專業化整合為契機,塑造頻道的新形象。根據廣電總局關於“三台合一”的精神,省級台將不斷進行重組,面臨如何實施頻道專業化問題。這裏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主要的有這樣幾點:一是頻道模式的思考角度。目前,絕大多數頻道定位在社會生活的層次,諸如政治、經濟、文化、體育、教育、影視等。專業化模式可以是多角度的,關鍵是我們要打開思路,注重研究社會層面,受眾層面,地區層面的需求現狀,辦出有別於其他的頻道並以其特有風貌先聲奪人。二是頻道的形象設計與包裝。某個頻道的定位一經確定,緊接將要面臨頻道的形象設計和包裝的問題。目前,這個問題在電視媒體的激烈競爭中越來越引起廣泛的關注。宏觀地講,一個頻道的形象設計和包裝既是這個頻道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又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主要目的是在受眾中塑造起這一台的這一頻道不同於那一台的品牌內容,在諸多專業化頻道中體現出鮮明的個性特徵。重點環節在於通過螢屏畫面和形象向受眾不斷地揭示該頻道傳達何種資訊,表現該頻道所蘊含的文化特色、地域特點。三是節目的設置和組合要以頻道定位為核心,做好該頻道的各個節目和欄目的定位,做到節目和欄目定位精確,編導人員在具體的節目或欄目的採制、編輯過程中切入的題材角度和提煉主題精確。同時還要做好前期策劃,防止同一頻道節目出現內容的雷同交叉,還要認真研究早、午、晚黃金時段和非黃金時段節目或欄目的配置組合,實行縝密、機智的佈陣。既要保證黃金時段節目的收視率,又要考慮對不同收視群體非黃金時段節目的配置,使整個頻道的節目播出有張有弛,渾然一體。制定網上發展藍海戰略,及時搶灘市場。開辦網站的最終目的是為未來參與資訊化進程留下一個介面,一是向網上盡可能地轉錄現有的節目,一是開辦網站編輯部自編自采的原創節目。從目前看只有一些平面傳媒能完整轉錄自己的整版內容,電視媒介還沒有一家能夠完整轉錄自己的整版內容,也沒有一家能夠完整轉錄自己的播出節目,其中一方面是受技術限制。在網上自採自編的節目更談不上,但這並不妨礙對這個問題做前瞻性的思考,一旦時機成熟,及時推出並擴大戰果。除了上述願景外,現有的中國傳統媒體管理模式也要實行整合,藍海戰略與創新。比如:進一步完善節目質量的評估體系;進行受眾滿意度,受眾心理研究,提升收視策略;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實行藍海傳播戰略等。媒體隨選(media on demand)新時代的降臨,使傳統媒體、網路、科技都將匯流在一起。多媒體整合是大勢所趨。目前台灣一些有線電視機構,如東森新聞網站已開始嘗試借由跨媒體平台合作,讓網路新聞結合更多影音,垂直結合新聞資源,讓受眾有更多選擇空間。受眾掌控媒體時代已經到來,誰先贏得受眾,誰就是媒體經營的領航者與贏家。可以預見,發展中國電視產業藍海戰略將使中國電視產業統領大中華地區乃至全球華文媒體。註釋:1 藍海戰略, Bl ue Ocea n St rat eg y: H ow t o C rea te Un con -te st ed Market Spa ce an d Ma ke C ompe tit ion Ir re levant2 ht t p: // bi g5 . xi nh ua ne t .co m/ ga te / big 5/ n ew s.xi nh ua ne t .co m/new media /20 05-10 /17 /cont ent _362 453 3.h tm3 “外資加緊在中國佈局新媒體廣告業”, h t t p: / / ww w .bao ye.n et/ ben cand y.ph p?id =33 3524 “2 0 0 6 年中國報紙、雜誌、電視媒體廣告投放額達386 6 億”, ht tp: // ww w. bao ye .n et/ be ncan dy.p hp? id= 334 77參考書目:1.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政策法規》, http://www.sarft.gov.cn/downstage/page_3.jsp2. 《2006 年: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 ht tp :/ /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whbg06/1117481.htm3. 默多克佈局互聯網,“傳統媒體開始對接新媒體”,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ne wmedia/2005-10/17/c ontent_3624533.htm
  • 6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澳、珠合作由來已久,特別是近年來隨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全面啟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整體規劃和各相關專項規劃先後得到逐步落實,無論是區域合作主體之間,還是合作主體內部,都先後掀起了新一輪區域聯繫合作,而且, 2006年12月8日召開新一輪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必將進一步推動粵(珠)澳之間互利互助、共謀發展的新局面。因此,筆者認為新一輪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澳、珠合作,應當把更新合作理念,拓展多元化的合作渠道,突出澳、珠合作特色,繼續完善合作環境,聯合開發建設橫琴為重點等。筆者也相信,在合作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新時期的澳、珠合作,必將形成“珠聯璧合”共贏發展的新格局。二眾所周知,改革開放近30年來,澳門資本主要在內地特別是珠三角地區進行工商企業的運作活動,而今珠海已成為珠三角區域發展中的重要城市,珠海工商企業的基礎和實力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在這樣的條件下,特別對那些具備相關條件的企業,適時在澳門拓展業務,應當成為新時期澳珠合作的重要內容。再如,中國為落實加入 WTO的承諾,已允許境外銀行在內地開展人民幣相關業務,這無疑對澳珠金融業的合作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契機,如此等等。總之,擯棄舊的理念,創新合作理念和模式,是新時期澳珠合作發展的重要選擇。三如果說,泛珠三角經濟區的合作,是一般意義上各省區都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的規定動作(即泛珠三角“9+ 2”簽訂框架協定中要求的),那麼,新時期的澳珠合作就應因地制宜,發揮優勢,選擇適合澳門和珠海實際,雙方都有意協作發展的內容作為合作的方案和目標(即自選動作),藉以突出澳、珠合作的特色。例如,利用澳門自由港優勢與珠海作為中國西南出海通道的條件,聯合拓展現代化的物流業。又如,在橫琴共建澳珠離岸金融中心,這一問題以往已經討論過多次,應該說這也是突出澳珠合作特色的重要舉措。再如,泛珠三角區域“無障礙旅遊區”的建設問題,如果進入泛珠三角區域的旅客能夠和進入香港澳門的旅客一樣,實行“一站式”旅遊互動,無疑更能體現澳、珠區域旅遊合作的特點和發展前景。四改革開放近 30年來,澳門得中國內地開放發展的風氣之先,澳、珠聯繫合作首先是澳門資本進入內地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除了澳、珠經濟貿易等方面合作以外,在文化教育、科技、旅遊等方面也先後開闢了許多聯繫合作的途徑,並且取得了驕人的成效。因此,面對新的歷史時期,澳、珠在新一輪區域合作中所承負發展任務的要求,澳珠雙方應當在繼續保持和發揮過往有效的合作途徑以外,重點拓展符合兩地生產力發展實際的新途徑。例如,過往澳珠雙方聯繫合作比較重視政府層面的務實合作基礎,創新合作模式──新時期深化澳珠聯繫合作之管見周運源 ** 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
  • 務實合作基礎,創新合作模式──新時期深化澳珠聯繫合作之管見澳門研究68第39期聯繫合作渠道,而對民間社會團體合作渠道開闢的推動不夠,為此,應適時加大澳、珠雙方民間組織的溝通和合作的力度,更加重視和發揮 NG O(非政府組織)對今後發展建言獻策等的作用,以促進澳、珠整體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五近幾年來隨 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分階段實施,通過“自由行”等形式訪澳旅客日益增多,(據澳門統計年鑑的資料顯示, 2005年訪澳的旅客總人數達到1871萬人次,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旅客總人數達到1046萬人次。)而澳門現有的酒店及其他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求,這就要求增加建設新的酒店及其相配套的服務設施,此舉就是完善投資環境中的基礎設施問題。與此同時,澳門今後拓展現代化旅遊業相配套的其他設施也要求進一步完善。反觀珠海,在吸引泛珠三角“ 9+2”省區共同開發建設橫琴島經濟區的過程中,也十分需要進一步完善其中的硬、軟體投資環境。再如,在提高澳、珠的人員和商品、貨物等的出入境的通關效率方面仍然需要完善,筆者建議應考慮實行類似香港與內地在深圳的出入境辦法,採取“一地兩檢”的通關政策和措施。六2005年9月中旬,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視察廣東時就說過:橫琴島真是一塊寶地。並且指出橫琴規劃要和珠海整體規劃相銜接,“要謀而後動”。資料顯示,2006年11月28日,廣東省政府正式審議並通過了橫琴島開發建設總體規劃綱要,要求把橫琴島建設成為一個攜手港澳、服務泛珠三角區域共享、示範全國、與國際接軌的複合型、生態化的創新之島。為此,澳門和珠海應當審時度勢,把握機遇,落實措施,把聯合開發建設橫琴作為澳、珠合作的重點,全面啟動參與橫琴開發建設的發展機制,以澳門和珠海本身擁有的各種優勢,包括地理位置、資金和技術等方面得天獨厚的優勢,盡早部署和落實聯合開發建設橫琴的具體方案,主動配合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首長聯席會議或秘書處,做好開發建設橫琴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凸現澳門和珠海在聯合開發建設橫琴中的特有角色和實質性的開啟工作。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講,聯合開發建設橫琴這步走好了,澳門和珠海今後持續穩定發展也就具備了新的發展途徑。正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和澳門特區首長何厚鏵先生,在參加第3屆“9+ 2”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時舉行的工作會晤中一致同意的:“今後粵澳雙方要在共同推進橫琴經濟區建設,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加快珠澳跨境工業區建設,保障對澳門供水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筆者相信,隨 澳、珠雙方把共同開發建設橫琴經濟區作為新時期合作的重點,以及各項政策和措施的實施,橫琴經濟區今後的發展前景必然十分廣闊。七澳門和珠海相互間的地緣、人緣和血濃於水的關係,歷史上就是緊密聯繫的自然經濟區,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澳珠共生共長的密切關係又有了新時期的新內涵。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認為,澳門加入泛珠(9 +2)合作有了清晰的定位:澳門除了進一步發展成為博彩旅遊中心之外,就是要發展成為商業互動的平台,給“9+2”內的每一個成員、不同種類各有特色的產品和技術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珠海市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也強調,要進一步在擴大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國際經濟區域合作水平中,配合有關方面,做好港珠澳大橋建設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加快珠三角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可見,珠海作為內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前沿城市,在新時期搞好與澳門等地的合作,對於全面發展提升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等的發展水準。率先建設具有澳、珠特色的現代化區域性城市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同樣相信,新時期澳、珠合作尤如“珠聯璧合”一樣,必將取得更加富有時代意義的共贏發展。
  • 6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前言在歷史上,葡萄牙人抵達巴西要比入居澳門還要早幾十年。巴西在幾百年內曾為葡萄牙屬地。至 1822年才獨立並成立巴西聯邦共和國。 1 幾百年的殖民統治和文化交往,使巴西以葡萄牙語為官方語言。講葡萄牙語的國家及地區正由於有巴西而使葡萄牙語成為世界十大語系之一。也正由於澳門 100多年來以葡萄牙語為官方語言,葡萄牙與巴西的密切交往,使澳門與巴西亦有所交往。此間,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與巴西於1974年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之前,中國與巴西的交往已經逐步開展。 1960年,巴西總統首次訪問中國時,北京倒一時缺乏了葡語翻譯,結果由澳門人協助解決,臨時特邀澳門知名人士蔡淩霜擔任翻譯。2此後,中國外交部開始重視葡萄牙文翻譯的培養。澳門南光公司受委託開辦葡文班,多年來培養了一批批雙語人才。正因如此,澳門一直發揮 文化交流的橋樑作用,加強與包括巴西、葡萄牙在內的葡萄牙語、拉丁語系國家地區的友好交往。1995--2002年是巴西費爾南多‧恩里克‧卡多佐(F ernando Henri que C ardos o)總統執政的期間。在他8年的總統任內,除了積極進行國內的經濟改革以外,另一方面,他還非常注重拓展對外的經濟關係,加強促進商貿領域的國際及地區合作。其中,大洋彼岸的另一個世界的發展中大國─中國的開放、發展和崛起,它的龐大市場和無限商機,無不吸引巴西各界人士的注目。同樣,出於國際戰略上的需要,以及巴西所蘊藏的豐富資源,也深深驛動中國人民的心。然而,由於地域相距遙遠,而且又限於語言的障礙,中巴兩國人民就算彼此想愛,但又海隔一方的男女青年,都在渴望 尋找到一座“友誼之橋”。綜觀全球,何處可為這座既能拓展友誼,又能加深合作的“友誼之橋”?筆者認為已經難覓比澳門更適合的地方了。1995--2002年同樣也是澳門的一個重要的轉折過渡期,原來在澳門行駛管理權的澳葡政府即將於 1999年12月20日讓出執政權力,而一個新的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籌備小組也正在為政權交接而在努力準備 。這一時期的巴西與澳門的關係如何呢?澳葡政府對巴西的政策定位,與1999年回歸以後的特區政府又有甚麼區別呢?巴西方面就澳門政權交接對巴西與澳門的關係又有何看法呢?對此,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力圖展現和勾勒出 1995--2002年巴西與澳門的關係模式,並對回歸前後的澳門與巴西關係進行比較。二、巴西注重澳門作為中巴關係的“中介”角色1995年,巴西總統卡多佐上台以後,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面,基本實行積極的對外開放政策,並努力優化國內的投資環境,積極吸引外資。另一方面,也積極向外尋找合適並且有潛力的國際市場。當年12月,巴西總統卡多佐在上任不足一年就進行首次訪華的行程安排,充分顯示其對與中國發展外交關係的興趣。不過,當中也不得不談到澳門的作用。“橋樑”與“平台”── 1995--2002 年間巴西與澳門經貿關係研究葉桂平 ** 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 “橋樑”與“平台”──1995--2002年間巴西與澳門經貿關係研究澳門研究70第39期(一) 巴西注重與澳葡政府的關係1.卡多佐總統成為首個經澳門國際機場踏足澳門的外國最高元首自澳葡政府在澳門執政以來,澳門這個彈丸之地並沒有屬於自己的機場,本地的航空運輸多依賴鄰埠的香港和珠三角地區。進入 90年代,伴隨 本地的經濟發展需要,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呼聲,澳葡政府決定在澳門設立自己的機場。雖然機場的建造進度緩慢,但是最終拖到1995年,機場還是得以竣工。當時的澳葡政府在新機場的啟用儀式上除了邀請葡萄牙當時的總統蘇亞雷斯外,也在積極延聘巴西卡多佐總統作為主禮嘉賓,然而後因卡多佐希望來澳能與赴中國訪問一同進行,而最終在 12月17日來澳訪問,並成為第一個經澳門國際機場踏足澳門的外國最高元首。3除卡多佐本人以外,代表團還包括總統夫人李露芙、巴西對外關係部長、工商業部長以及60多名巴西企業界人士。這些意味 澳門與巴西的特殊關係。卡多佐在訪問過程中盛讚澳門是一個開放的城市,中葡雙方對維持澳門繁榮穩定作出巨大的努力,大家對澳門將來都有信心。對於巴西來說,澳門是中葡文化交匯點,在亞洲佔有一個重要位置,巴西將來還會與澳門有更多的往來。 4 一直以來,巴西都與葡萄牙關係密切,正如時任澳門總督韋奇立所認為,葡萄牙與巴西乃姐妹國,關係密切。對於卡多佐總統的來訪,他認為是具有歷史性意義,而且對於加強中國與巴西關係能起一定的作用。他同時也表示,澳門雖小,但它與正處於急速發展的中國內地臨近,可作為兩地關係發展的一個台階,努力促進各方面的發展。2. 卡多佐積極邀請澳門總督到巴西訪問1997年,應巴西卡多佐總統的邀請,澳門總督韋奇立也於1997年4月18日赴巴西訪問,此間更率領一支由 20 多個來自工商界、政府官員的代表團隨行。此次訪問,巴西總統卡多佐會見了澳門總督韋奇立。卡多佐總統在會面時多次強調發展中巴經濟關係的重要性,並表示在1995年底訪問中國和澳門時,對廣東省的經濟發展和澳門的獨特性印象頗深,對於未來巴西利用澳門作為打入中國市場的踏腳石設想甚感興趣,並將為此計劃作進一步的實質性推動。同時,他還與澳門總督韋奇立一致認為澳門在中巴關係建立上可以扮演一個重要的“橋樑”角色。在此次訪問中,卡多佐總統與澳門總督韋奇立還談及巴西在澳門設立領事館的計劃;研究簽訂稅務協議,避免兩地商人在相互投資時出現兩邊重複徵稅;研究制定保障投資協定,以鼓勵巴西商人利用澳門作為商貿基地的措施,加強對兩地投資者的保障;以及就締結澳門與巴西利亞結為友好城市(姐妹城市)的協議等議題。在訪問中,共簽署了四份兩地企業界的合作協議,並使三個定於 1997年內訪問遠東的巴西經濟代表團決定順道來澳門訪問。 5透過彼此的互訪,使巴西和澳門企業家看到彼此的發展潛力,以及進一步認識到中巴經貿關係發展中澳門可以發揮的作用。巴西方面認同澳門可作為他們通向中國的“橋樑”,澳門可以加快和加強兩國在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聯繫和溝通。 63. 兩地簽訂航空協議及考慮設立“巴西駐澳門領事館”早在1994年7月,巴西政府就曾派當時的航空部長羅里奧到澳門,與當時的澳葡政府簽訂兩地通航的民航協定。巴西航空部長羅里奧對於巴西能成為與澳門簽署對外的第一份對外航空協定的國家感到榮幸。他也再次強調,巴西政府希望加強與亞洲地區,尤其是中國的友好關係。另外,雖然巴西早在1992年就委任了當時的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主席林綺濤作為巴西駐澳名譽領事,但在澳督韋奇立1997年訪問巴西時,卡多佐總統還表示將派專人研究在澳門開設一個獨立於駐香港總領館的巴西駐澳門總領事館。正充分表明巴西對澳門有 直接的興趣。正如當時正在訪問巴西的澳門總督韋奇立所說,“早在1995年底巴西總統訪問澳門時,費爾南多(卡多佐)總統就表示有意通過澳門加強中巴關係的發展,‘因為總統先生從一開始就意識到了澳門的獨特性、特點、優越的地理位置及臨近中國經濟發達地區等諸多優勢’”。他同時指出,巴西總統認為中巴關係的發展現狀尚不能達到令人完全滿意的程度,因此必須進一步發展中巴關係。巴西總統認為澳門這一領域可以擔當一個十分有益的角色。7(二) 巴西繼續保持與澳門特區政府的關係總的來說,自澳門回歸後,出於巴西政府對發展
  • 7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中巴關係的關注,巴西始終保持 與澳門官方和民間的關係。199 9年12月20日,澳門正式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懷抱,在回歸典禮上,可以看到在來澳參加慶典的外國嘉賓使節中也包含 巴西政府的代表-巴西副總統馬西埃爾。對於中國方面的誠摯邀請,在作為澳門回歸典禮嘉賓邀請上,卡多佐總統甚為重視,並派出以副總統馬西埃爾為首的巴西政府代表團訪問了北京,並作為外國嘉賓,見證了回歸慶典儀式。他對澳門回歸表示熱烈祝賀,對能代表巴西政府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儀式感到高興。 8雖然此次巴西副總統馬西埃爾並沒有帶來澳門將成立獨立於香港領事館的巴西駐澳門領事館的好消息,但是巴西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也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巴西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協議》。對於澳門回歸的問題,巴西副總統馬西埃爾認為,澳門回歸中國是繼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歷史必然性,是一件具有廣泛和重大影響的歷史性事件。回歸後的澳門將是一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發展的新澳門。 9回歸以後至2002年,巴西與澳門的主要經貿往來由民間組織為多,例如巴西“澳門之家”的旅巴西的澳門僑民曾返澳探親;巴西政府每年都組織巴西企業代表團赴澳門參加一年一度在澳門舉行的“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MIF)等活動。此外,巴西駐港領事館人員也經常代表巴西政府赴澳進行交流及訪問。同樣,澳門特區政府最終也逐漸體會到與葡萄牙語國家的歷史文化淵源已經成為本地區的比較優勢,最終在醞釀多年以後,明確提出將打造澳門成為“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的政策定位,並進一步豐富和拓展澳門的中介角色。 10三、澳門積極拓展與巴西的關係─從澳葡政府的“橋樑”到特區政府的“平台”定位對於包括巴西在內的葡語國家,澳門的角色定位開始從回歸前澳葡政府定位的“橋樑”角色,逐漸轉變為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定位的“平台”角色,這一過程澳門的角色是否有所變化呢?筆者緊接 將對此進行深入的探討。可以說,澳葡政府也積極在拓展澳門作為中國與巴西關係的“橋樑”角色。按照澳葡政府的觀點,要成為“橋樑”,澳門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國際機場”,正如澳督韋奇立所說,“如果沒有澳門國際機場,我們就無法說服巴西人或任何人將澳門作為進入中國的大門”。此外,要積極拓展與巴西政府簽訂“航空協定”,拓展澳門至巴西的直航航線,並且還要有獨立負責澳門事務的巴西駐澳領事館。與此同時,多簽訂一些與巴西的合作協議書,從而寄望吸引一些巴西至亞洲的遊客,未來選擇澳門作為中途站停留。最後,任命一位駐巴西及南美共同市場(M erc osul)的貿易代表來跟進澳門與巴西的經貿事務。11 種種措施,總的目的只有一項,就是希望為中國與巴西架設一座“橋樑”,然後讓中國內地與巴西政府和工商企業界通過這一“橋樑”進行相互往來和交流。反觀澳門特區政府的“平台”定位,是在經過自回歸後3年的認真總結後,並且是為了落實“遠交近融”的政策,發揮澳門自身的比較優勢,從而促進服務業的發展而提出。正如澳門特區政府《200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到,“當前要務,是努力使到三大平台的作用和CEPA所帶來的機遇加快整合,通過這種優勢結合,釋放出更為強大的發展動力。同時,特區政府將根據各服務平台的特點,認真、積極、細緻地加速平台的打造,在法制、行政、技術和信息支援等層面作出密切而迅速的配合,加快各種中介服務的建設,並透過商貿部門和有關專門機構提供更為優質、到位的服務。 12總的來說,筆者認為:1. 中國與巴西龐大的潛在市場和發展潛力,澳門自身的比較優勢促成了澳門扮演中介角色的必要性。作為南美洲第一大國,巴西的土地面積約有 851萬平方公里,居全球第5位,人口1.8億,擁有豐富的農、林、礦和水力資源。它與中國作為位於東西兩個半球經濟發展速度增長較快的兩個國家,擁有龐大的市場和商機。然而由於地域相隔遙遠,語言差異較大,兩地間的經貿往來常受這些客觀因素而障礙。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恰恰在這些方面具有了比較優勢,因此,無論是扮演“橋樑”或者“平台”,都源於澳門這一獨特的歷史淵源,而使其具有扮演中介角色的必要性。當然,隨 全球化的浪
  • “橋樑”與“平台”──1995--2002年間巴西與澳門經貿關係研究澳門研究72第39期席捲世界各地,巴西本身也有許多途徑和渠道與中國進行聯繫,但是這種必要性將依然由於澳門所具有的語言、法律、文化、人際關係等與巴西相仿的優勢,而依然保持其中介作用。總的來說,對巴西來看,發展與中國的關係並非僅依靠澳門就可,但是有澳門這一中介將會比沒有這一來得更好,它是巴西發展對中國關係的理想地方。2. 此階段的中國、澳門與巴西的貿易狀況變化反映了三地對彼此市場的重視。首先,讓我們來看看1995--2002年中國與巴西的貿易趨勢,具體見如下表 1 所示。表1 中國與巴西經貿往來資料 (單位:萬美元)年份 貿易總額 總出口額 總進口額1995 199,062 75,907 123,1551996 224,705 76,297 148,4081997 253,338 104,440 148,8981998 221,867 108,556 113,3101999 184,456 87,601 96,8552000 284,499 122,355 162,1442001 369,816 135,093 234,7232002 446,940 146,638 300,302資料來源:“我國與各國(地區)海關進出口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鑑》,1996-- 2005年各期,中國統計出版社。從表1我們可以發現,自卡多佐總統上台以來,中國與巴西的經貿情況不斷發展,進出口總額由 1995年的19.9億美元上升到2002年的44.7億美元,可見增幅接近1.2倍。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自 1995年來不斷上升的貿易量卻在 1999 年突然下滑到18.4億美元,而後從2000年又重新反降為升,雙邊貿易額呈大幅度增長的態勢。此外,讓我們再來看看同時期的澳門與巴西的經貿發展趨勢,具體資料如表 2所示。由於我們暫時不討論澳門與巴西的經貿額佔中國與巴西經貿額的比重,因此本文並未將表2的資料轉化為以美元為單位。在此,我們只想探討的是經貿額變化的趨勢。按照表2所顯示,澳門與巴西的雙邊經貿額也是自1 995 年以來不斷增長,由 1995 年的1843萬澳門元增長到2002年的3021萬澳門元,增幅達 64 % 。但是當中有一個不能忽視的現象值得探討,那就是同樣在1999年,原本不斷增長的雙邊貿易額,卻在該年大幅下降,此後於2000年又反跌為升。到底這一現象成因為何呢?筆者認為,應該是1999年巴西出現金融危機影響了進出口貿易而致。這一時期或許巴西全國正忙於面對這一挑戰,而無暇兼顧開展與中國內地及澳門的經貿關係。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講,金融危機所造成的通貨膨脹問題,也使得中國內地和澳門的企業家不得不持審慎和觀望的態度。不過,自 199 9 年之後,巴西與中國內地、巴西與澳門的經貿額的迅速增長,也同時可以看巴西與中國內地及澳門對發展雙邊關係的重視,可見雙方是具有相當的市場潛力。3. 回歸前的澳葡政府積極拓展的“橋樑”角色為特區政府打造的“平台”提供了基礎。無可否認的是,澳葡政府在回歸前,有利用自身與巴西良好友誼之淵源,而努力在為澳門地區扮演“橋樑”角色進行竭力的推廣。這些頗受巴西當時的總統卡多佐政府的認同,並進行積極配合。回歸前澳葡政府所做的努力,使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在與巴西發展關係提供有利的基礎。例如,澳葡政府與巴西政府雙方所訂的避免兩地商人在相互投資時出現雙邊重複徵稅的協定,成為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的一大營商優勢。此外,澳葡政府與巴西政府簽訂的航空協定順利跨越1999年,雖然目前並沒有澳門直達巴西的直航航線,但是這一協議將為未來特區政府拓展與巴西間的直航航線提供有利的依據。4.“平台”比“橋樑”更為積極和具有更豐富的內涵。綜觀澳門特區政府在醞釀多年後提出的“平台”定位,應該說,要比澳葡政府的“橋樑”政策來得積極和更具有豐富的內涵。按照筆者的理解,“橋樑”就是在鋪設以後,通過宣傳,讓有需要的人來經過。正如澳葡政府在過去,為顯示“橋樑”的角色,曾派出貿易代表常駐南美,以有利於澳門與巴表 2 中國與巴西經貿往來資料 (單位:澳門元)年份 貿易總額 總出口額 總進口額1995 18,434,069 14,684,404 3,749, 6651996 23,029,382 21,930,352 1,099, 0301997 25,125,877 6, 948,222 18,177,6551998 22,143,082 5, 830,500 16,312,5821999 16,714,806 3, 415,239 13,299,5672000 26,476,981 920,218 25,556,7632001 24,248,398 1, 020,083 23,228,3152002 30,311,794 348,628 29,963,166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 7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西及有關南美國家保持長期暢通的聯繫渠道。此外,雖然倡議巴西來澳門設立獨立於香港的巴西駐澳門領事館,但是最終並沒有建成。反觀回歸後成立的澳門特區政府,在落實“平台”政策定位時,首先先做的是完善內部的投資環境,積極打造作為“平台”的優勢,並且積極參加在葡語國家舉行的活動。例如,自 2000年起,澳門特區政府開始對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為本地及外來投資者落實投資項目免費提供諮詢、行政程式申請、商業配對及其他相關支持服務,以協助投資者在澳門開展業務。 13 2002年投入使用的“澳門商務促進中心”,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低成本及短時間內瞭解澳門的營商環境和辦理有關行政手續,以及落實在澳的投資,有效地推動澳門作為區域商務服務平台的發展。投資者透過使用中心的臨時辦公室,開展在澳的投資計劃。另外,該中心亦協助了內地、葡語國家及世界華商等多個外地的商會在中心落戶,成立澳門辦事處。14由上所見,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所提出的“平台”的內涵要比澳葡政府的“橋樑”要豐富些,並且還在不斷深入。 15四、結語通過一些歷史資料的收集及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在1995--2002年間,當時的澳葡政府及回歸後的澳門特區政府都在力圖發揚自身的中介角色,無論是回歸前澳葡政府積極向巴西政府推廣的“橋樑”角色,還是回歸後特區政府所打造的“平台”,都受到巴西前任總統卡多佐及現任總統盧拉政府的肯定,獲得巴西方面的十分認同。值得一提的是,澳葡政府在回歸前確實有運用自身與巴西的歷史淵源,在為澳門充當中國與巴西關係發展中發揮了其“橋樑”式的功能,並且為後來的特區政府打造“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鋪墊扎實的基礎。儘管在澳門回歸時,巴西正值金融危機最嚴重之時,而特區政府也在此時由於積極地尋找自身的定位使得澳門與巴西的關係稍有緩和。然而,隨 中國內地的經濟發展步伐不斷加快,中國迅速的崛起不得不讓巴西產官學人士矚目,而澳門自身的經濟穩步發展也給了巴西企業家更大的信心,因此,自 2002年以後澳門與巴西的關係就一直都很密切。註釋:1 夏耘:《澳團訪問巴西意義大》,《澳門日報》, 19 97年 4 月 1 9 日,新聞小語欄目。2 梅士敏:《澳門與巴西的交往》,《澳門日報》, 1 994年 7 月 1 6 日,本報特稿欄目。3 雖然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作為澳門國際機場的主禮嘉賓,但是他並未使用新澳門國際機場作為起降地。而巴西總統卡多佐卻是在 1 2 月 1 7 日當天上午抵達澳門國際機場,下午經澳門國際機場離開並前往馬來西亞繼續訪問的行程。4 《巴西總統昨訪本澳,澳督設午宴歡迎陪同遊覽》,《澳門日報》, 19 95 年 1 2 月 18 日,第 1 版。5 《澳督巴西行達預期理想》,《市民日報》, 1 9 97 年5 月 1 日,第 4 版。6 《澳督稱巴西之行收穫豐富》,《澳門日報》, 1 99 7年 5 月 3 日,第 9 版。7 《巴西考慮澳門設領事館》,《市民日報》,第 2 版,1 997 年 4 月 30 日。8 《胡錦濤和巴西副總統出席中、巴簽字儀式》,中央電視台, 1 99 9 年 1 2 月 1 6 日。9 思良:《國際知名人士談澳門回歸》,《文匯報》,1 99 9 年 12 月 20 日,重要新聞欄目。1 0 澳門特區政府最終並未使葡萄牙語言和文化在澳門消失,相反,它還更體會到與葡萄牙語國家的歷史文化淵源已經成為本地區的比較優勢,最終在醞釀多年以後,於《20 04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上明確提出將打造澳門成為“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的政策定位,並在中國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預定於 2 003年在澳門舉辦“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一屆部長級會議,以進一步豐富和拓展澳門的“平台”角色。1 1《澳門將派出貿代駐巴西》,《市民日報》, 1 9 97 年4 月 2 7 日,第 4 版。1 2 何厚鏵:《2 0 04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ht t p: / /w w w.g ov .m o 。1 3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指南》, 2 00 5 年 12 月,第 2 版,第 10 0 頁。1 4“澳門商務促進中心”介紹,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 20 06 年 1 2 月 15 日, h tt p: // w ww .i pim .g ov. mo /m bsc/C defa ult. htm 。1 5 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澳門特區政府在 200 3--2 006年,分別承辦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一次和第二次部長級會議,並在澳門設立了相應的後續跟進機構─“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並且,澳門特別行政區何厚鏵行政長官也在 20 05 年 6 月實現了對巴西的訪問,並得到巴西現任總統盧拉的會見,以及表示對“平台”的認同。
  •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和產業政策作用簡評澳門研究74第39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要不要進行干預?怎樣進行干預?是一個經濟學裏長期爭論且至今也未得出統一結論的問題。到目前為止人類對這一問題認識的發展歷程大致是:在16--17世紀時,隨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而出現的重商主義,主張政府要積極干預經濟,鼓勵商品出口、減少商品進口,以爭取從外國換來更多的金銀,達到國家積累貨幣財富的目的;其後隨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法國出現的重農主義學派認為經濟可以自行運轉,政府無須干預經濟;英國經濟學家Adam·Smi th在1776年發表了其著名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即《國富論》),提出了“看不見的手”的概念,認為市場力量自身能夠引導經濟活動到達某種最佳狀況,而政府最好的經濟政策就是自由放任,主張取消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一切聽其自然;繼Adam Smith之後的英國經濟學家D avi d·R ic ardo和法國經濟學家 Je an Bapt i s te Say 也是繼承了 AdamSmith的自由放任觀點,只是在某些方面做了一些深化和補充;到 1936 年英國經濟學家 J ohn May nar dKeyn es出版了他的著名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在“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資本邊際收益遞減”、“流動偏好”這三大假設的基礎上提出社會有效需求不足是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因而政府必須通過制定和實施有關經濟政策來刺激社會需求以推動經濟發展,所以Keynes主張政府應該積極干預經濟;進入上世紀70年代以後,陸續出現的貨幣主義學派、理性預期學派和供給學派等新自由主義學派又主張減少甚至完全放棄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所以可以說到目前為止,不同時代的所謂主流經濟學派在“政府干預經濟”這一問題上大致經歷了“應該─不應該─應該─不太應該”這樣一個歷程。雖然經濟學家們對“政府是否應對經濟進行干預和怎樣進行干預”這一問題至今也未能得出一個統一結論,但通過對這一問題的探索,經濟學家們現在基本都已認識到無論是“市場”還是“政府”都存在缺陷。對“市場缺陷”產生的原因不同的經濟學家有不同的歸納。例如美國經濟學家Wol f認為市場失靈源於外部性與公共物品、報酬遞增、市場的不完全、分配的不平等。 1 另一位美國經濟學家Pry or認為可將形成市場失靈的原因分為兩組:一組是與時間考慮無關的因素,如外部性、公共物品、壟斷成分、缺乏充分就業等;另一組是與時間考慮有關的因素,包括蛛網和其他收斂困難的問題。 2中國學者洪銀興、劉建平將市場失效歸咎為:競爭不完全、信息不完全、機會主義行為。3曾國平認為市場失靈的根源為:不完全競爭、公共物品、外部效應、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市場短缺、自然壟斷、經濟的穩定性、分配不公平、非價值性物品。4 許雲霄將市場失靈總結為:外部性與公共產品、壟斷、分配不公平、宏觀經濟不穩定、信息不對稱、市場行為對文化和政治的消極影響、有益性、剝削和有限理性、交易成本、有限市場。5雖然還能找出其他許多不同的表述,但將這些表述歸納起來,可以認為“市場缺陷”主要表現在龔一萍所總結的“市場競爭不完全”、“市場供求非均衡”、“市場信息不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和產業政策作用簡評李曉平 ** 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 7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稱”、“市場難以消除外部負效應”、“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和“市場難以實現社會公平”。6 這裏的“市場競爭不完全”主要是指“Mar sh all衝突”,即是指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其結果是少數優勢企業所佔市場份額越來越大,最終形成壟斷,從而導致市場競爭不完全;“市場供求非均衡”是指商品的需求與供給對價格的反應可能會不同步,需求對市場價格的反應往往比較快,但由於特定生產周期或生產設備的限制,供給對市場價格反應可能會有一個滯後期,這種供需雙方對價格反應的不同步,可能會引起市場的波動,破壞市場均衡;“市場信息不對稱”是指完全競爭市場必須假定經濟主體對市場有完全的瞭解,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濟行為主體所能夠得到的市場信息往往都是不完全的,在這種情況下經濟行為主體的決策就很可能會發生偏離,從而使市場機制的運行產生障礙;“市場難以消除外部負效應”是指在現實經濟活動中企業或個人很可能會向市場之外的其他人強加成本或利益,這種經濟活動的外部性會扭曲市場機制,使市場機制不能再傳遞為獲得社會效率所需要的正確信息,從而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雖然美國經濟學家Coas e曾指出只要明晰產權,就可以消除外部效應 7,但由於交易成本的存在,科斯所闡述的這種狀況未必能夠實現;“市場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會產生“搭便車”問題,而在市場機制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應該不會提供公共產品,但公共產品的缺乏會損害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從而降低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市場難以實現社會公平”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個人的天賦條件不同,社會環境各異,各經濟主體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可能會使社會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從而難以實現社會的公平和安定。現在隨 知識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呈持續上升趨勢,科技水平已成為影響和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由於目前科學技術的“高投入性”、“高風險性”,以及對人才培養的“長週期性”,就使得“市場”的另一缺陷也逐漸凸現出來,這一缺陷表現為僅憑企業自身的逐利行為,往往相對比較難推動整個社會的科學技術能夠以較快速度持續和穩定的發展。這是因為隨 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這一鏈條會被越拉越長,而企業由於自身視野和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將自己的資源主要集中在“研究─開發”這一鏈條的“開發”這一端,這樣雖然可能能在短期內獲得較大利益,但從長期來看如果沒有政府加強對“基礎研究”這一領域的投入,“基礎研究”的薄弱遲早會制約經濟的發展。美日兩國近50多年來的科技和經濟發展情況的對比可能就可以用來說明這一點。所以可以說知識經濟對科技和教育都提出了要更具全面性和前瞻性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可能只有在政府的組織或協調下才能更好地得以實現。這也可以被認為在推動整個社會的科技發展方面,“市場”的作用不如“政府”的作用來得持續和有效,或者說“市場”至少是要在政府的幫助之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蘇東水就認為“知識經濟的建設要涉及新舊產業的各個領域,它將引起經濟運作模式、工作方式和生活質量的深刻變革。因此,從它的規模、深度、廣度和涉及到的領域來看,只有採取國家行為,政府干預,才能順利實施有關變革方案”。8 所以可以認為知識經濟的發展也為政府應該干預經濟提供了新的理由。對“政府缺陷”也有多種總結和表述 9,但歸納起來“政府缺陷”主要表現在“公共決策的偏差”、“政府機構的低效率”、“政府部門的擴張”和“政府的尋租活動”。 10“信息的有限性”、“決策者自身利益的驅動”、“經濟主體的合理預期行為影響”是導致政府“公共決策偏差”的主要原因。“政府工作缺乏競爭性與利益機制”及“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勵性”是形成“政府機構的低效率”的主要原因。而“政府作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應的消除者”、“政府作為收入和財富的再分配者”、“利益集團的存在”、“官僚機構的存在”和“財政幻覺”會導致“政府部門的擴張”。“尋租”是指那種利用特權取得經濟利益或對既得利益進行再分配的非生產性活動,是用較低的賄賂成本獲得較高的收益或超額利潤,是政府干預的副產品。“尋租”是資源無效分配的一個根源,也是社會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根據一些學者對美、日、韓三國情況的調查分析可以認為: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越高,經濟的自由度越低,整個社會的腐敗程度也就會越高。 11 另外,由創
  •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和產業政策作用簡評澳門研究76第39期新精神和創業精神所表現的“企業家精神”被認為是影響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12,而有研究表明,政府干預對企業家精神是不利的。 13關於“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兩者究竟是否真正存在以及兩者的危害相比孰輕孰重等問題可能會是經濟學裏繼續長期爭論下去的問題,本文對此不做更深入地探討和分析。本文認為只要承認“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都存在,那麼就可以得出完全依靠“市場”或完全依靠“政府”來發展經濟都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而必須是“看不見的手”(市場機制)和“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兩隻手”都要,相互協調,配合使用,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雖然從理論層面上來看,這“兩隻手”如何才能做到“相互協調,配合使用”,人類目前對此也還沒有得出清晰和統一的認識;而且對“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這兩個問題孰輕孰重的不同認識也在影響 各國政府對這“兩隻手”的使用。但由於“市場缺陷”可以被視為是經濟的一種“先天性缺陷”,政府如果對經濟不進行干預這一“缺陷”將永遠無法克服,而“政府缺陷”應該是經濟的一種“後天性缺陷”,可以通過改進政府運作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措施來對“政府缺陷”進行減輕或克服。而由榮膺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管理學家He rbert S i mon所創建的“有限理性學說”可以認為政府一般很難找到對經濟的最佳干預方式,但經過學者們的認真調查、分析、研究,至少應該能夠對政府“不干預經濟”和“壞的干預經濟”的缺陷能有越來越清晰的認識,從而使政府的“干預經濟”能夠向“好”的方向發展。因此人類社會對“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的正確態度,就是應該運用“政府干預”來減輕或克服“市場缺陷”,利用不斷研究和改進“政府干預”來減輕或克服“政府缺陷”。這可能也是從實踐層面上來看,現在對經濟幾乎“所有的政府都在干預,不是由於這個原因就是由於那個原因,重要的是干預的目的和方法”14的主要原因。所以本文對“政府干預經濟”這一問題的基本觀點是:雖然政府干預經濟也會產生一些弊端,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特別是知識經濟迅猛發展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對經濟進行干預,因此或許與其在那裏沒完沒了地辯論政府究竟應不應該干預經濟,可能不如來探討和分析政府怎樣才能更好地干預經濟來得更務實和有意義。政府干預經濟有多種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方式一般可能會被理解成就是“Keynes方式”,即主要是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調節市場總需求,達到市場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狀態。“Keyn es理論”的基本原理是: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資本邊際收益遞減”、“流動偏好”的原因使得社會總需求小於社會總供給是一種社會常態,因此政府應該經常使用刺激社會總需求的政策來提升社會總需求,採取諸如擴大財政開支、降低利率、降低稅率等“積極性政策”來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居民消費和提升企業的投資欲望,從而提升社會總需求。但“Key nes理論”從邏輯上來看至少有兩個致命缺陷:一是這一理論沒有微觀基礎,在“Keynes理論”中決定人們消費的主要因素是人們的絕對收入,這與微觀經濟學裏決定人們消費的主要因素是商品與貨幣的邊際效用及價格的關係不相協調15;二是這一理論從自身邏輯上來看對社會供求均衡“治得了一時治不了一世”,政府必須經常性地追加使用“積極性政策”才能繼續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所以本文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知識經濟迅猛發展的情況下,不能說政府干預經濟的“Keynes方式”絕對不起作用,但至少這種方式不應該是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方式。而產業政策由於具有“更深層的干預色彩”和“更 重於調節供給”等特點 16,一般是直接作用到具體產業甚至是具體產品,因此產業政策在調節社會供求均衡方面應該會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具有更直接和明顯的效果。或許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社會總需求不足可以被比喻為人們普遍食欲欠佳,Key nes所主張使用的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就好似想通過讓人們擁有更多的可任意支配收入來擴大人們的食物消費,而產業政策則是想通過提供更適合人們口味的食品來擴大人們的食物消費,因此產業政策應該能夠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具有更好的效果。如果這一比喻還算恰當,那麼可以認為產業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費、促進經濟發展方面應該能夠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現實世界中產業政策也有很多不成功的例子,特別是在公有制下採取的所謂“計劃經濟”更是將產業
  • 7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政策推向極端的一種惡例;何況就像“羅馬不是一天可以建成的,卻完全可能在一天之內被摧毀”一樣,好的產業政策往往需要多種因素的配合且也只能為經濟帶來相對比較緩慢的增長,壞的產業政策卻能夠輕易就在短期內對經濟造成毀滅性打擊;這些可能都是一些經濟學者不相信產業政策或對產業政策懷有戒心的主要原因。但經濟學的一大特點就是可以用“舉例”的方式來論證或批判同一結論,因此可能不能僅僅根據一些“反例”的出現或存在就全盤否定產業政策的作用和意義。正如不能因為有“誤症”、“醫療費用太高”、“可能會破壞人體自身機能”、“醫生會要紅包”等現象的存在而全盤否定醫學治療一樣,也應該不能因為“產業政策”的一些失敗案例就全盤否定產業政策的作用和意義。所以本文認為由於有“市場缺陷”的存在,因此政府應該對經濟進行干預;由於產業政策所具有的直接性和具體性,因此產業政策應該是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方式;雖然目前產業政策有一些失敗案例和負面影響,但政府和社會應該通過積極尋找和研究如何制定或選擇更合理的產業政策的途徑和方法來對產業政策進行除弊揚利,而不應對產業政策持全盤否定態度。註釋:1 查爾斯‧沃爾夫(C ha r les Wol f):《政府或市場─權衡兩種不完善的選擇》,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 19 94年,第 18 頁。2 弗雷德里克‧ L ‧普瑞爾:《東西方經濟體制比較─研究指南》,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1 9 8 9 年,第1 89 頁。3 洪銀興、劉建平:《公共經濟學導論》,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 00 3 年,第 34 頁。4 曾國平:《市場經濟與產業發展》,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2 00 5 年,第 29 頁。5 許雲霄:《公共選擇理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 06 年,第 3 5--47 頁。6 龔一萍:《宏觀經濟管理分析》,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 00 5 年,第 4 --7 頁。7 Coase, Ronald H, “The Problem of So cial C ost”, Journal of Lawand Eco nomics, Vo l. 3 (1960) , p p. 1--44.8 蘇東水:《產業經濟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 000 年,第 5 23 頁。9 洪銀興、劉建平:《公共經濟學導論》,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 0 3 年,第 6 2 頁;曾國平:《市場經濟與產業發展》,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 2 005 年,第 31 頁;許雲霄:《公共選擇理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6 年,第 26 0--26 8 頁。1 0 龔一萍:《宏觀經濟管理分析》,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 00 5 年,第 9 --13 頁。1 1 青木昌彥、奧野正寬、岡崎哲二:《市場的作用,國家的作用》,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 2 0 0 2 年,第32 6-32 8 頁。1 2 D .B. Aude r tsch & A. R. Thur ik, “Wha t is Ne w abo ut th e NewEcon omic: Sou rce s of Growt h i n t he Man age d a nd Ent re pre-ne ur ial Econo mics”, I ndu st r ial a nd Ch ang e, Vol. 10 (200 1);劉志彪︰ 《競爭優勢:基於企業家精神的分析框架》,載於《中國經濟問題》, 20 0 4 年,第 1 期。1 3 張曄:《政府干預、經濟自由與企業家精神》,載於《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 00 5 年,第 2 期。1 4 喬治‧ C ‧洛奇(Geo rg e C .Lo dge):《輪到美國改革了:理順企業與政府關係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 19 9 4 年,第 6 頁。1 5 李曉平:《從貨幣的特殊性看產品 ‘創新 ’的意義》,載於《經濟發展中的思維創新》,澳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 04 年,第 83 --9 4 頁。1 6 郭小聰:《政府經濟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 03 年,第 14 8 頁。
  • 零團費的根源與演進機制澳門研究78第39期一、零團費的概念零團費是指目的地接待旅行社不向客源地組團旅行社收取遊客在目的地的接待費用,而是通過遊客在目的地的某種消費來彌補團費並獲取利潤。廣義上的零團費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負團費是零團費發展的高級形式。與正常接待模式相比,負團費表現為接待社不僅不向組團社收取接待費用,反而要向組團社支付“人頭傭金”,而地陪則須向接待社返還“人頭費”。在此,“人頭費”為“人頭傭金”與行業收益之和。狹義上的零團費表現為接待社不收取接待費用或收取少部分接待費用,但無須向組團社支付“人頭傭金”。與負團費一樣,接待費用的補足和接待社利潤以及地陪收入均需要靠遊客的購物和自費活動來彌補。此種模式在內地遊客港澳及東南亞旅遊項目中普遍存在。零利潤是零團費的低級形式,是指接待社收取的接待費用等於遊客在目的地吃住行遊費用,但接待社經營利潤和地陪收入仍來源於遊客的購物和自費活動。 1二、資訊不對稱資訊不對稱是零團費產生的重要原因。眾所周知,旅行社提供的產品具有無形性的特點,消費者只有在消費過後才能驗證其品質。這導致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旅行社的信任。而旅行社多為中小企業,只有少數能夠在消費者心目中真正形成品牌,而其市場供給又十分有限,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的這一特性使旅行社可以較為容易地向消費者提供品質低於買賣雙方約定或行業標準的產品。 2業界一般將某個具體旅遊產品的品質資訊稱為“一階”資訊,而關於旅遊市場整體品質的資訊稱為“二階”資訊。由於旅遊產品的自身特點,加之收集資訊需要成本,消費者一般缺乏“一階”資訊,但通過傳媒、親友、旅遊行政部門卻對“二階”資訊有較為準確的把握。目前,內地旅遊市場相當不規範、聲譽不佳。“一階”資訊不完全,“二階”資訊形象差,消費者以市場平均品質為基準,只有廉價購買低檔次旅遊產品的欲望。 3 而“港澳遊”正是本地和內地旅遊經營者的合作產品,其價格自然也難以高企。而這種市場扭曲又挫傷了旅行社提供優質服務的積極性,從而形成了價格越來越低、品質越來越差的惡性循環。借助G eor ge Norman 4,我們構建以下簡單博弈模型用於分析旅遊市場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我們把旅遊市場中的供需活動視作一個博弈過程,旅行社和消費者分別是這個博弈的雙方。旅行社對自己的旅遊產品比較瞭解,而旅遊者對旅遊產品知之甚少,但對自己的收入、偏好則心知肚明。由於消費者購買產品並使用後能夠清楚知道旅行社提供的產品是否符合合約要求,而旅行社也清楚自己的收益,所以旅遊市場博弈是完全但不完美資訊動態博弈。假設旅行社只生產兩種等級的產品,分別為A級和B級,A級的品質明顯優於B級。在旅遊市場上,不管是A級產品還是B級產品,旅行社均可以賣高價零團費的根源與演進機制盛 力 ** 德國弗萊堡大學經濟學博士、澳門旅遊學院經濟學副教授
  • 7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PH或賣低價PL。A級產品生產成本C A大於B級產品的生產成本CB。旅遊產品具有無形性和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特點,消費者無法在使用前對某一個產品進行檢查,所以旅行社將B級產品偽裝成A級產品的成本極低,我們假設為零。對消費者而言,消費A級與B級產品的價值分別為UA和UB。如果消費者以高價買到 A級產品,其得益為 UA- PH,旅行社收益為PH -CA,而高價買到次品,其得益為U B- PH,旅行社收益為 PH -C B 。如果消費者以低價買到 A 級產品,其得益為U A-PL,旅行社收益為 PL-C A,而低價買到次品,其得益為 UB- PL ,旅行社收益為 PL -CB。消費者不購買旅行社產品,雙方得益均為零。博弈過程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旅行社決定生產甚麼等級的產品,是A還是B。第二階段旅行社決定以高價PH還是以低價PL賣出產品。第三階段,消費者決定買還是不買。由於旅行社對A級和B級產品既可賣高價又可賣低價,消費者需要判斷旅行社以高價或低價賣出產品時A級和B級產品的概率。由於“一階 ”資訊獲取不易,消費者只能根據“二階”資訊,即整體市場的概率分佈,來估計旅行社的行為。不難看出,以次充好是使旅行社收益最大化的優勢戰略,因為PH -C B顯然大於PH -CA,PL -CB和PL-C A。消費者通過“二階”資訊意識到旅行社的欺詐傾向,因此選擇出低價作為優勢戰略。因此,A級產品完全退出市場,B級產品全部以低價出售。需要指出的是,低價、低質畢竟可以使旅行社獲微薄利潤,消費者可以獲得小小滿足,總比得益為零的不交易略好。因此,旅遊市場實現了以零團費為代表的低效率、低水準的供求均衡。理論上改善旅遊市場訊息不對稱是克服零團費,乃至提升整個旅遊市場效率的關鍵。然而旅遊產品是無形產品,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而且旅行社為了維護競爭優勢和保護自己而不公佈某些資訊是允許的和合理的。因此,改善旅行社與消費者之間資訊不對稱的作法雖然有效,然而比較有限。三、有限理性消費除資訊不對稱外,零團費的產生還有其他多種原因。旅遊消費中價格考量居主導地位的根源在於遊客的有限理性。效用是一個人從商品的消費中獲得的滿足程度,有事前效用(消費預期)和事後效用之分。主流經濟學的一個根本假定就是理性經濟人,即消費者是在完全資訊條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一般商品可通過其外在特徵,如有形產品的外觀和無形產品的商譽等,使消費者在做出決策之前就產生基於這些特徵的差異化的消費預期。這種預期是可度量和相互比較的,並表現為差異化的價格。不同商品對應不同的價格,並反映高低不同的預期效用。顯然,在完全競爭市場中,追求效用最大化和追求支出最小化是一個等價問題。 5旅遊產品則不同,它是旅遊企業產品以及旅遊者異地生活經歷的複合體。對於旅遊企業產品,旅遊者消費預期和事後效用一般較易吻合。然而異地生活經歷效用則無客觀的標準,更多的是心理作用,是旅遊者在異地消費旅遊企業產品的同時所形成的個性化效用的總和。在此過程中,旅遊者的需求動機、文化背景、客源地和目的地人文社會環境的異同性對旅遊者的心理感受會產生不同的作用。旅遊產品相同,但每個消費者的評價標準不同,因此不同的消費者會有不同的旅遊經歷。 6 例如,泰國為數不少的色情旅遊項目,使很多遊客情感上難以接受,其異地生活經歷事後效用急劇下降,甚至變為負值。而也有不少遊客欣然接受,加強了正面的異地生活經歷事後效用。此外,偶發性事件對旅遊者心理體驗也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比如財物損失、證件丟失、意外事故等等因素,可能會消除旅遊者業已建立的目的地良好形象,降低異地生活經歷效用值。總之,旅遊者異地生活經歷效用存在事前和事後的差別,其異地經歷效用差可正可負,增強或減弱甚至抵消旅遊企業產品的事後效用,使得旅遊產品效用難以由價格準確反映。由於旅遊者無法在決策前明確異地經歷效用差,追求效用最大化和追求價格最小化不再是一個等價問題。相對於一個不確定的異地經歷效用差,追求旅遊產品價格最小化更符合理性消費者的決策原則。四、內地遊客消費特徵零團費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主要集中在華人地區,特別是內地出境旅行團,這與當前內地遊客的消費特徵密切相關。目前,內地大眾出境旅遊方興未艾,並具有強烈的購物與參加自費活動的傾向,
  • 零團費的根源與演進機制澳門研究80第39期特別是來自較為不發達地區的旅行經驗較少的遊客。不少旅遊者往往是家庭、家族甚至朋友和同事的代表,被動或主動承擔代人購物的任務。其購物特點表現為密集式、積累式、家族式,而出於購入貴重物品以求保值的心理,也不排除購買金銀珠寶、名牌手錶等高額消費行為。7 此外,較少出境旅遊的內地遊客總有獵奇的心理去親自參與和體驗當地風格的自費活動,特別是某些在內地被視為不正當的甚至違法的項目,如人妖表演、豔舞表演等等。因此,從整體上看,內地遊客對購物和自費活動普遍持有一種非負面的態度。誠然,在購物和自費決策過程中,地陪人員極盡所能進行鼓動。然而正是由於內地大眾旅遊者本身的這種消費特徵,為地陪投機行為的產生和存在提供了空間。內地目前正處於大眾旅遊快速發展的初始階段,團隊觀光旅遊是主要旅遊形式。旅遊者市場主體特徵是講求經歷不求體驗,講求低價不求品質,旅遊產品表現為同質化和標準化。因此產品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價格競爭而非品質競爭。出於地方保護主義、旅行社自身實力限制、資訊溝通障礙等原因,內地組團社無法將經營鏈延伸到目的地,而只能通過地接社來承擔包價旅遊團的接待。與此同時,組團社激烈的價格競爭逼迫組團社要向地接社轉移經營壓力。而根據已有的接待經驗,地接社已經掌握了遊客的高購物、高自費的消費特徵,“先進”的經營者利用多種投機行為不斷的試錯,逐漸推演出零團費的經營模式,並形成了與此匹配的回扣經營鏈。顯然,在目的地接待社殘酷的競爭中,哪一家接待社先做出採用零團費的選擇並不重要,關鍵在於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市場必然要出現第一個始作俑者。五、零團費演進路徑所謂路徑依賴是指人們一旦選擇了某個制度,慣性的力量會使這一制度不斷自我強化。也就是說制度形成以後,制度體系內部缺少自我糾正的動力體制,從而使得制度在慣性的作用下延續下去。 8 零團費的路徑依賴主要表現為接待社之間的經營博弈及旅遊者和旅行社之間的消費博弈:儘管正常團費對於接待社全行業整體利益來說是最好的選擇,但選擇零團費是每一家接待社的優勢戰略,因為選擇零團費是給定對方的選擇,己方所能做的最好選擇。因此,目的地一旦出現單個接待社採用零團費,其他旅行社在“囚徒困境”之下也只能相繼採取零團費操作模式,最終使得零團費在整個行業蔓延。旅遊者和旅行社初始時並無各自的優勢戰略,因此存在旅遊者理性消費、旅行社正常團以及旅遊者非理性消費、旅行社零團費兩個納什均衡。而目的地出現零團費以後,旅遊者會產生期望心理,即預測價格會進一步下降。強烈的降價預期使有限理性消費和零團費相互推動,促使零團費向廣度和深度發展。零團費在經歷一段時間的擴張後,自動會達到一種均衡狀態,即目的地接待社根據客源地的遊客消費理性水準、消費能力和特徵,確定採用零團費的形式和收取團費數額或支付組團社人頭傭金的大致範圍。這種均衡狀態具有如下特點:首先,零團費目的地是相對獨立的行政區域,如港澳地區,其內部協調性高、地方保護主義強,為“回扣經營鏈”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條件。由於目的地在遊客感知中呈現為一個“資訊孤島”,心理距離較大,因此遊客傾向於選擇旅行社航空包價旅遊,形成了對旅行社的較大依賴。同樣的旅遊路線,針對不同客源地遊客收費不同。對於經濟發達地區而言,遊客的旅遊消費經驗較多,理性消費水準也會逐漸提高,相對來說選擇零團費的可能性更低,即使是遊客消費能力高於其他地區,接待價格也會高於其他地區。如廣東地區港澳遊的團費明顯高於內陸地區團費,其服務也明顯優於後者。與此相應,完全沒有購物的勝景團和實行導遊小費制的團隊,在沿海地區推廣較為順利,其他地區則基本處於觀望態度。從演化趨勢上看,購物店在“回扣經營鏈”中的作用非常明顯。零團費的存在吸引大批有限理性消費的遊客,為維持“回扣經營鏈”的有效運行,旅遊購物商店應運而生並逐步規模化。反過來,旅遊購物商店的出現,為了維持其自身生存,又需要加強對促銷管道的控制。由此,以旅遊購物商店為核心的融購物商店、旅行社、導遊、自費場所為一體的目的地接待孤島逐步呈現。接待孤島內分工協作高度默契,接待流程高度標準化,發展出一個完整
  • 8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的利潤產生模式:接待孤島不依靠組團社為其提供利潤,而只依賴組團社為其提供客源,其利潤來源於遊客進行非必要支出。 9六、結語如何“解決”零團費問題,社會上有很多建議,最典型的就是限價措施,區域內不少旅遊當局曾制定最低接待價格,要求旅行社嚴格自律,並多次進行區域內跨境協調。 10 然而,這絲毫無法改變零團費存在的基本條件,從而導致了零團費的反覆發生和迅速蔓延。其實,零團費是一種獨特經營形式,是客源地和目的地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表現,是旅遊業發展到特定時期在特定區域出現的現象,其根源在於遊客的有限理性消費、獨有的消費特徵以及旅遊市場的資訊不對稱。零團費是組團社與接待社之間的一種自願市場交易行為,並未有市場進入與退出障礙。零團費是旅遊者貨幣選票決定的,並不存在非市場形式的壓力。單純從零團費的產生來看,它具有某種形式合理性,迎合了內地較少出境旅行者的消費心理,對於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旅遊門檻,拓寬港澳旅遊市場,刺激港澳經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業界人士反映,如果事先給予旅遊者詳盡的有關目的地的購物行為和自費活動說明,引導旅遊者預先調整異地經歷的效用差,遊客是可以接受較為昂貴但品質有保證的商品與服務的,也就是說旅遊者不滿意感可以降至很低,從而事實上接受這種經營模式。類似的“先予後取”的作法並非旅遊業首創,電信業“入網贈機”如出一轍。顯而易見,消滅零團費這種形式自身意義不大,也難以貫徹。真正的目標還是廣泛存在於旅遊市場的欺詐行為,畢竟遊客投訴的是欺騙與強迫而非團隊形式。至於零團費的最終消失還是要建立在增進旅遊者消費理性、轉變旅遊者消費特徵、減少旅遊市場訊息不對稱的基礎之上。而這個過程又取決於內地居民生活水準的進一步提高和更加密切的對外交流溝通。因此,消除零團費需要經歷一個相對較長的階段。註釋:1 張正國、吳光偉:《關於我國旅遊市場價格體系的思考》,載於《價格與理論實踐》, 20 05 年,第 10 期,第 34 --3 5 頁。2 孫建超:《旅遊消費市場訊息不對稱與旅遊者權益保護》,載於《旅遊學刊》, 2 001 年,第 2 期,第 6 4-6 8頁。3 王則柯:《需求定律與吉芬現象》,載於《浙江社會科學》, 2 00 3 年,第 4 期,第 42 頁。4 No rman , George, Philips, Lo uis, & Thisse , Jacque s— Francois,Ma rke t St ru cture a nd Comp et itio n Policy: Ga me— Th eoret icApproaches (Cambr idge University Press, 20 00) .5 Dequech, David, “Bounded Rationality, Institutions, and Uncertainty”,Journal of Econ omic Issues , Vol. 3 5 (2001 ), p p. 913--914 .6 李經龍、張小林、鄭淑倩:《旅遊體驗─旅遊規劃的新視角》,載於《地理與地理信息科學》, 20 05 年,第 6 期,第 9 1--9 2 頁。7 夏曄:《2 0 0 4 消費者旅行新趨勢》,載於《市場觀察》, 2 00 4 年,第 12 期,第 85--86 頁。8 No rth , Do uglas, Institut ion, Institut io nal C hange and EconomicPer formance (Cambr idge U nive rsity Pre ss, 1990) , C hapte r II.9 陶卓民、盧亮:《旅遊“零團費”,“負團費”現象的形成機制及對策研究》,載於《財貿研究》, 20 05年,第 6 期,第 4 7--48 頁。1 0 同上註,第 4 9 頁。
  • 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ARMA模型及預測分析澳門研究82第39期預測入境人數對於把握澳門博彩、酒店等支柱服務業的興衰至關重要。儘管可用 AR IMA模型擬合非平穩序列─入境人數,但預測誤差相對較大。本文將入境人數分為確定性趨勢和隨機擾動項,利用時間趨勢項、虛擬變數建立了確定性趨勢的模型,進而建立了隨機擾動項的ARMA模型。在此基礎上,通過整體估計建立了入境人數的回歸模型。檢驗結果表明,該模型對入境人數的預測效果更加理想。最後使用相關模型預測了2006年9--12月的入境人數。一、問題的提出旅遊博彩服務業是澳門經濟的主要支柱。以旅遊博彩業為主體的服務業出口,佔澳門G DP的比重,已從2001 年的65 .3%上升至2 005年的 79.1%。經濟外向型程度的空前提高,使得澳門經濟對入境人數的依賴性不斷加重。 2003年8月內地居民“個人遊”政策的實施,為澳門旅遊博彩業帶來了龐大的客源,不僅加速了博彩市場的發展,也帶動了旅遊、酒店、餐飲、零售等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是近年來推動澳門經濟強勁增長的主要動力。澳門博彩、酒店等支柱服務業的興衰,幾乎完全取決於入境人數的增減。模型( 1)、( 2)是基於 200 0 年至200 6 上半年季度資料的回歸方程,其中解釋變數 IM及其滯後項表示季度入境人數(萬人),因變數G DP代表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百萬澳門元,當年價格),HR表示季度酒店入住率(%),括弧內為回歸係數的 t統計值(下同)。模型(1)的決定係數 R2=0.952,說明入境人數IM一個變數,就可以解釋澳門G DP變化總離差的 95.2%,即 GD P高度依賴於入境人數 IM(暫不考慮雙方的統計因果關係,下同)。根據回歸係數的含義,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下,入境人數 IM每增長1萬人,直接和間接帶動G DP增長50.46百萬澳門元(38.6 6+11.8)。模型( 2)表明,入境人數 IM對酒店入住率 HR 的解釋比例高達 8 2.5% 。回歸係數表明,入境人數 IM每增長1萬人,酒店入住率HR就上升約3 .6%( 0.168--0. 132)。GDP=38.66*IM+11.8*IM(-1) (1)(79.02) (1.75) R2=0.952 W=1.85HR=50.44+0.168*IM-0.132*IM(-2) (2)(17.74) (8.80) (-6.22) R2=0.825 W=1.78模型( 1)、( 2)定量分析了入境人數 IM對澳門經濟的極端重要性。因此,如果能準確預測入境人數IM的波動規律,將有助於把握澳門博彩、酒店等支柱服務業的興衰趨勢,並能預測澳門經濟的整體發展前景。二、研究方法說明除第四部分外,本文第二、三部分均以 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的資料作為回歸樣本,而將 2006年1-- 8月的資料留做擬合預測檢驗。除時間 t、虛擬變數DS、D C、Di自定義外,全部資料均來源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一) 相關序列散點圖首先觀察入境人數 IM的時間特徵。從散點圖可知, IM基本上隨時間 t的延伸單調上升,並同時伴隨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 ARMA 模型及預測分析張 毅、劉中學 ** 前者為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後者任職於暨南大學珠海學院
  • 8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不規則的週期波動,初步判斷 IM是非平穩序列,可用時間 t的函數描述其主要趨勢。定義 IM的月度差分序列 D(IM)=IM — IM( -1),從圖 2 可知,D( IM)完全消除了序列的時間趨勢,基本為平穩序列。圖1 序列 IM的散點圖 2 序列 D(IM)的散點序列 I M 是否存在週期性波動特徵?定義SIM =IM— IM( -12 ),即 SIM為 IM的年度差分序列。散點圖顯示(略),SIM基本消除了週期因素的影響,隨時間 t的變化趨勢極小,近似看做平穩序列。此外,定義 LM =LO G( IM), LM的散點圖也呈非平穩趨勢。(二) 序列IM的平穩性檢驗ARIMA方程是建立時間序列模型的普遍做法。在建立ARIMA回歸方程前,首先應對相關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以便確定各序列的單整階數 d。從表1可知,在顯著性水準=0.05下,IM、LM為一階單整序列 I(1),均為非平穩序列,而月度差分序列 D( IM)和 D(LM)、年度差分序列 SIM均為平穩序列I(0 )。表1 相關序列的AD F平穩性檢驗檢驗 A DF 統 檢驗A DF 臨界值檢驗序列 類型 * 計量 P 值 結論1% 5 % 10%IM ( c , 2 ) -0 .289 0.773 -3 .516 - 2.90 - 2.587 非平爭D(IM) ( 0 , 1) -8 .248 0.000 -2 .593 - 1.945 - 1.618 平穩LM ( c , 2 ) -0 .933 0.354 -3 .516 - 2.90 - 2.587 非平穩D(LM) ( 0 , 1) -7 .846 0.000 -2 .593 - 1.945 - 1.618 平穩SIM ( c , 2 ) -2 .63 0.0108 -3 .533 - 2.906 - 2.59 平穩備註: 檢驗類型均不含時間趨勢項。 * 中 c 表示含截距項, 0 表示不含截距項, k 表示滯後的階數, P 值是一階滯後項的 M ac K innon 單側檢驗的概率值。(三) 純AR IMA模型及其缺陷令D M=D( IM), 可建立平穩序列 D M的AR MA 模型。分析D M的樣本自相關函數AC、偏自相關函數PAC 的相關圖(略),AC在 1、 1 2階滯後項偏大,PAC在 1、 2、 12階滯後項偏大,初步判斷 D M適合AR MA( 12,12)類型。根據ARMA的建模方法,經反復比較與篩選,得到平穩序列D M的最優ARMA模型如下:D M t= 0.802*DM t -12-0.348*e t -1-0.574* et -12 (3)(8.52) (-598.72) (-4.69)2=0.459 SSE=6434 AIC=7.63 SC=7.73模型(3)完全通過了統計顯著性檢驗。將它的AR項還原用 IM表示,並將MA項作為 IM的解釋變數進行整體回歸,反復篩選得非平穩序列 IM的ARIMA模型如下:IM t= 0.689*IM t -1+0.109*IM t-2+0.922*IM t-12-0.678*IM t-13-0.114*et -1-0.784*et -12(7.45) (2.05) (14.75) (-6.63) (-304.6) (-6.73) (4)2=0.903 SSE=4790 AIC=7.438 SC=7.649儘管模型(4)統計上顯著成立,其殘差序列也通過了正態性、同方差、無自相關等計量經濟檢驗(略),調整後的擬合優度 2= 0.903雖較高但仍欠理想,還有約10 %的離差無法由模型(4)解釋,造成模型(4 )在許多時點(如2003年4--6月、2004年2月)的擬合偏差較大,用2006年1--8月的樣本檢驗預測效果時誤差相對較大。類似方法也可建立 LM的ARIM A模型(略),但該模型調整後的擬合優度 2=0.877相對更低,擬合預測效果更差。根據年度差分序列 SIM建立的 ARIMA模型(略),該模型擬合效果明顯改善,但 2=0.928
  • 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ARMA模型及預測分析澳門研究84第39期似乎仍欠理想,預測誤差仍然較大。(四) 本文的研究思路能不能進一步提高 IM的擬合預測效果?從散點圖一看出,非平穩序列 IM可看做兩種趨勢疊加而成:第一,確定性趨勢F M( t),即 IM隨 時間 t 的延伸近似線性上升,是非平穩序列 IM的主要趨勢;第二,隨機趨勢R(t),即各種隨機衝擊對 IM的不確定性影響,它是IM的次要趨勢。因此,非平穩序列IM可表示如下:IM(t )=F M(t )+R( t) (5)根據泰勒公式,連續可導函數FM(t)可用t的─元多項式函數近似,逐步提高 t的次數,可以使誤差足夠小。因此,如果根據樣本資料,能夠獲得 IM關於時間t的確定性趨勢FM(t),並保證擬合優度足夠高,直到相應的殘差序列R(t)平穩為止,再對殘差序列R(t)建立合適的ARMA模型。最後再將確定性模型和AR MA模型結合起來,用非線性O LS法估計結合模型的參數,就可獲得非平穩序列 IM效果更好的擬合預測模型。三、模型估計與檢驗(一) 確定性趨勢 F M( t)的估計為獲得入境人數 IM的確定性趨勢,本文取2000年1月的 t=1,同年2 月的t=2,依次類推。然後以 IM為因變數,以 t的冪作為解釋變數,採用逐步回歸法,依次引入時間t的一次、二次、三次項等進入回歸方程,使用O LS估計,得到如下回歸結果。表 2 IM關於時間 t各次冪的 OLS 回歸模 型 回歸變數 回歸係數 F 值 DW 調 整 AIC S CR^21 C , t 59. 633 1.344(17.65) (16.71) 279. 06 0. 98 0. 797 8. 169 8. 2332 C , t ^2 76. 136 0.0184(35.53) (20.30) 412. 01 1. 347 0. 853 7. 846 7. 9103 C ,t, t̂ 2 76. 762 -0.045 0.019(17.37) (-0. 16) (5. 13) 203. 15 1. 348 0. 851 7. 874 7. 9694 C , t,t ^2, t̂ 3 76. 90 -0.068 0. 019 6. 91E-6(12.64) (-0. 09) (0. 87) (0. 03) 133. 47 1. 349 0. 848 7. 902 8. 0285 C , t, t̂ 2 ,t ^3,t ^4 63. 60 3.36 -0.19 0.004 -3E-5(8.49) (2. 4) (-2. 44) (0. 78) 112. 20 1. 502 0. 862 7. 818 7. 977(2. 8)備註:括弧內為回歸係數的 t 統計值,下同。從表2可知,隨 t的各次冪引入模型,高次冪的係數估計值明顯趨於0,並且模型3--5中高次冪的t統計值大多接近0,統計上很不顯著,因此不能將 t的高次冪作為IM的解釋變數。再從評價模型優劣的主要指標如 2、AIC、SC來看,引入 t的高次冪,並沒有顯著提升模型 3--5的 2,反而導致資訊準則AIC或 SC 上升的不良後果。綜合比較,模型 2 相對最好,也符合建模的簡約原則。將其殘差序列記為RT(t),表三的AD F檢驗表明,R T( t)是平穩序列,它對應式(5)中的隨機擾動項 R( t)。FM t = 76.136 + 0.0184* t2 (6)2 =0.853 DW=1.347 AIC=7.846 SC =7.910圖3是模型(6)的擬合效果圖。總體來看,模型( 6)對 IM擬合效果較理想,擬合優度 表明 IM中85%以上的離差可由 t ^ 2解釋。但在個別時點如2003年3--5月等,模型(6)的擬合殘差明顯偏大。另外,殘差似乎呈週期性增減。圖 3 模型(6)的擬合效果圖 4 模型(7)的擬合效果能否進一步改進 IM的擬合效果?眾所周知,2003年4- 6月入境人數的大幅減少,主要受SAR S的干擾。而2003年8月後入境人數的顯著增長,主要因為中國政府實施“個人遊”政策支持港澳發展。這些重大事件對 IM的影響,可通過引入虛擬變數DS、
  • 8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DC的方式體現。此外,殘差序列的周期性波動,可通過引入月度虛擬變數 Di 的方式體現。虛擬變數D S、DC、Di定義如下:DS=1 2 003年3--5月0 其它DC =1 t > 2003 年8 月0 t < 2003 年8 月Di =1 第 i月 ( i=2 ,3, . . . ,12)0 其它根據上述定義,虛擬變數DS、Di用於改變模型的截距,而臨界型虛擬變數DC則可改變模型的截距和斜率。將虛擬變數 D S 、 D C 、 Di 依次引入模型( 6),並將統計不顯著的大部分時間虛擬變數 Di去掉,反復篩選後得到如下回歸模型。FM t= 7 6.68 8+ 0.01 6* t2* -4 0.0 7* DS t+ 17. 46* D 8 t+8.848*DCt (7)(51.70) (12.51) (-6.76) (2.06)2=0.936 DW=2.003 AIC=7.055 SC=7.213從模型( 7)可知, 從模型(6)的0.85 3提升至0.936,擬合效果明顯改善,AIC、SC進一步降低。D W=2.003,基本消除了殘差序列的自相關。圖 4是模型(7)的擬合效果圖,相比圖 3明顯改善。因此,模型( 7)可做為確定性趨勢F M的最終回歸結果。根據模型(7),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前提下,SARS導致2003年4- 6月入境人數每月平均下降 40.07萬人。每年8月份入境人數相比1月份平均增加17.46萬人,這主要是暑假因素的影響。而個人遊政策帶動入境人數相比之前平均每月增加8.48萬人。表3 模型(6)、(7)殘差序列的AD F平穩性檢驗殘差序列 A DF 統計量 P 值ADF 臨界值檢驗結論1 % 5 % 10 %RT - 3.756 0.000 - 3.527 - 2.904 - 2 .589 平穩RTD - 3.192 0.002 - 3.527 - 2.904 - 2 .589 平穩備註︰檢驗類型均含截距項,不含時間趨勢項,滯後階數為 2 階。(二) 隨機趨勢項 R(t)的估計提取模型(7 )的殘差序列 RT D,即為式( 5)中非平穩序列 IM(t)的隨機趨勢項R(t)。表3 的ADF檢驗表明,RT D為平穩序列 I( 0),RTD的正態檢驗統計量J B=2.6 37,pr ob=0.267,表明如果拒絕R(t)服從正態分佈的原假設,犯第一類錯誤的概率為0.267。換言之,應接受R(t)服從均值為0的正態分佈的原假設,可用ARM A模型建立其回歸方程。表4 平穩序列 R( t)的自相關函數 AC、偏自相關函數PAC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AC -0.02 0. 05 0. 34 0.1 0. 09 -0.15 -0.03 0.03 -0.02 -0. 30 -0. 11 0. 06PAC -0.02 0. 06 0. 34 0. 13 0. 08 -0.31 -0.19 -0.05 0.20 -0. 19 -0. 15 -0. 03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AC -0.26 -0. 29 -0. 06 -0. 09 -0. 17 -0.11 0.03 0.04 0.05 -0. 01 -0. 04 0. 28PAC -0.08 -0. 25 -0. 04 -0. 05 -0. 05 -0.02 0.15 -0.04 0.05 -0. 05 -0. 24 0. 04為了建立平穩序列R(t)的ARM A模型,必須確定其自相關階數和移動平均階數。從表4及相關函數圖(略)可知,AC在 3、10、14、24階滯後項偏大,PAC在 3 、 6、 14 滯後項偏大,表明序列R(t)不是純粹的AR或MA類型,而屬於更複雜的ARMA類型。究竟R( t)最適合哪一個 ARMA模型?可採用逐步回歸法,將係數可能顯著不為 0 的自回歸項 AR( 3)、AR( 6)、AR(14)及移動平均項 MA(3)、MA( 10)、MA( 14)、MA( 24)依次引入 ARMA 方程中,並根據回歸係數是否顯著、主要評價指標 、SSE 、AIC 、SC 來決定R( t)的最終回歸方程。表 5 平穩序列R(t)不同階數的 AR MA 方程模 型 A R 項 M A 項 回歸係數 S S E調整A IC SCR^21 3 3 0. 789 -0. 921(9. 51) (- 26. 66) 2503 0.295 6. 55 6. 722 3 3,10 0. 272 -0. 892 0. 871(3. 25 ) (-10. 19 ) (16. 46) 2415 0.329 6. 52 6. 623 3, 6 3,10 0. 499 -0. 359 -0. 313 -0. 612(4. 52) (-3 .4 9) (-8 34. 2) 2370 0.357 6. 54 6. 67(-8. 87 )4 3, 6 10, 14 0. 402 -0. 419 -0. 389 -0. 495(3. 79) (- 4. 18) (-845. 1 ) 2223 0.397 6. 48 6. 61(-4. 80 )5 3, 6,14 3,10 0. 65 -0. 35 -0. 23 -0. 48 -0. 46(5. 51) (- 2. 97) (-2 . 32) (-91 2) 2020 0.389 6. 56 6. 74(-4 .4 2)6 3, 6 3,10, 1 0. 67 -0. 37 -0. 38 -0. 27 -0. 37 0. 41 2045 0.427 6. 45 6. 654,24 (5. 04) (-3 . 06) (-4. 9 4) ( -2. 65)(-4. 7 ) (3. 3 2)備註:只列出回歸係數顯著的 6 個方程滯後階數
  • 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ARMA模型及預測分析澳門研究86第39期從表5可知,隨 自回歸項AR、移動平均項MA的逐步引入,殘差平方和SSE逐步降低,調整後的擬合優度依次提高,資訊準則 AIC 或SC 也有所降低。綜合這四個評價指標,模型6擬合效果最好,對應的回歸方程表示如下:R t= 0.67*R t-3-0.37*R t-6-0.38*e t-3-0.27*et -10-0.37*et -14+0.41*et -24 (8)2=0.427 SSE=2045 AIC=6.45 SC=6.65(三) 非平穩序列 IM的整體估計根據模型( 7)、( 8)可以獲得 IM的理想估計。由於ARMA模型一般採用非線性最小二乘法估計,要經過多次迭代才能得到參數估計值。另一方面,整體回歸的效果一般好於分層回歸。因此,在獲得確定性趨勢FM(t)、隨機擾動項R( t)的最佳形式後,同時將它們作為解釋變數引入回歸方程,可獲得非平穩序列IM更理想的整體回歸結果。表6 非平穩序列 IM的整體估計變量 係數 標準差 t 統計量 P 值C 75.867 0.979 77.55 0.0000T^2 0.0185 0.0004 43.19 0.0000DS - 39.962 4.325 -9 .24 0.0000D8 17.877 2.869 6.23 0.0000DC 8.97 3.507 2.56 0.013A R(3) 0.635 0.179 3.54 0.0008A R(6) - 0 .385 0.125 -3 .08 0.0032M A(3) - 0 .367 0.178 -2 .07 0.0434M A(10 ) - 0 .274 0.089 -3 .05 0.0035M A(14 ) - 0 .423 0.144 -2 .94 0.0047M A(24 ) 0.3667 0.089 4.09 0.0001R-squar ed 0.961 S .D. dependent var 30.14Adjusted R-s quar ed 0.954 A k aik e in f o c ri t er ion 6.33S. E. o f r egres sion 5.28 S chwar z c r it e rion 6.726Sum squar ed res id 1310 F -s ta t ist ic 181.03Log l ik e l ihood - 172.7 P r ob(F- s ta t is tic) 0.000表6是經過13次迭代後 IM的整體回歸方程。從中可知,除MA(3)的Pro b=0.04 34稍高外,其餘變數的Prob均低於0.02,所有變數統計上均對 IM有顯著影響。調整後的擬合優度,相比模型(7)進一步提高。主要評價指標SSE顯著降低, AIC、SC也有所降低。總體來看,整體回歸效果顯著好於分層回歸的模型(7 )和(8)。IM t= 75.86 7+0.0185*t2-39.962* DS t+ 17.8 77* D8 t+8.97*DC t+R t (9)R t= 0.635*R t-3-0.385*R t-6-0.367*e t-3-0.274*e t-10-0.423*e t-14+0.367*e t-24 (9)模型(9)是IM的整體回歸方程,其中方程一表示 IM(t)的確定性趨勢 FM(t)的估計結果, R( t)是用F M( t)估計 IM(t)產生的殘差項,它仍是平穩序列 I( 0),屬於 ARMA(6,24 )類型。方程二是平穩序列R( t)的動態生成方程,其中R(t )的各滯後項代表動態系統 IM(t)對不同歷史時期隨機衝擊的記憶, e(t)為方程二的殘差項。需要說明的是,儘管模型(9)與反映確定性趨勢的模型(7 )、反映隨機擾動項的模型(8)各係數估計值不同,但卻非常接近,且符號完全相同。表明不論是分層回歸,還是整體回歸,影響非平穩序列IM的基本因素仍然相同,影響方向完全一致,只是影響程度稍微有所改變(因回歸方法不同)。從 2,AIC, SC等主要指標看,模型( 9)是非平穩序列 IM更好的模擬(圖 5)。圖 5 模型(9 )的擬合效果圖 6 模型(9 )殘差 e(t )的正態性檢驗(四) 整體估計模型(9)的計量經濟檢驗整體回歸模型(9)儘管統計上顯著成立,擬合優度很高。但使用之前,應進行計量經濟檢驗,殘差e(t)只有滿足正態性、無自相關、同方差的經典假定,模型(9)的估計量才是BLU E(最佳線性無偏估計)。否則,使用模型(9)仍可能產生不良後果。
  • 8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1. 正態性檢驗圖六表明,殘差序列 e(t)的 J B=0.20 6 ,對應pr ob=0.902,即如果拒絕 e(t)服從正態分佈的原假設,犯第一類錯誤的概率為0.902。因此,殘差e(t)服從正態分佈。2. 自相關檢驗表七為殘差 e(t)的Breu sc h- G odf rey 自相關檢驗。從中可看出,無論是 F 統計量,還是 O bs* R -s quar ed,其Pr ob都在0.75以上,即如果拒絕殘差 e(t)不相關的原假設,犯第一類錯誤的概率高達 0.75以上。換言之,模型(9)已消除了殘差的自相關。表 7 殘差e(t )的序列相關 LM檢驗F -s ta t ist ic 0 .285281 P r obabi li t y 0.753152Obs *R- squared 0.546175 P r obabi li t y 0.761026R-s quared 0.009417 P r ob(F - st a tis ti c) 1.000000備註:殘差滯後階數取為 2 階,檢驗的輔助回歸方程略。3. 異方差檢驗異方差檢驗的方法很多,表8列出了殘差e(t)的AR CH核對總和Whi te檢驗。從中可看出,無論是 F統計量,還是O bs* R-s quared,其Pr ob都在0.6以上,表明無法拒絕模型( 9)的殘差序列 e(t)同方差的原假定,即殘差序列 e(t)具有同方差。表 8 殘差序列e( t)的異方差檢驗ARCH 檢驗F- s ta t is tic 0.198005 Pr obab i l i ty 0 .820793Obs *R- squared 0.409688 Pr obab i l i ty 0 .814774Whi t e Heter os kedas tic i ty Test(no c ros s i tem)F- s ta t is tic 0.689090 Pr obab i l i ty 0 .659303Obs *R- squared 4.349422 Pr obab i l i ty 0 .629502備註: A RCH 檢驗時殘差滯後階數取為 2 階,檢驗的輔助回歸方程略。(五) IM(t)整體估計的簡約形式模型(9)用到了殘差序列 e( t)的 10 、 14、 2 4階滯後,滯後階數的過高增加了模型的計算量和複雜程度。如果稍降低精度,估計 R(t)時只用到AR( 3)、MA(3),也可得到較滿意的回歸模型(見式( 10))。可以驗證,模型(1 0)的殘差序列e(t)仍符合正態性、同方差、無自相關等計量統計檢驗(略),因而係數估計值仍是BLU E。IM t=76.385+0.0182*t2-39.75*DS t+18.298*D8 t+R t(39.26) (24.11) (-11.67) (12.79)R t=-0.264*R t -3+0.943*e t-3 (10)( -2.05) (24.32)2=0.952 SSE=2931 AIC =6.76 SC=6.96四、模型的擬合及預測根據上述分析,模型( 9)、( 10)統計檢驗顯著,擬合優度理想,並且顯著通過了計量經濟檢驗。因此可用於擬合和預測入境人數 IM。(一)擬合效果分析由於模型(9)用到了高階滯後項,因此實際擬合值是從2 001 年3月開始(見附表),從中可看出,在58個有效樣本中,有45個月擬合值的相對誤差低於 5%,佔比77.58%。相對誤差超過 5%的只有13個月,佔比 22.4%。僅有16個月擬合誤差絕對值超過5萬人,佔比 27.58%。總體來看,模型(9)對樣本資料取得了較好的擬合效果。此外,分析誤差較大的這16個樣本,主要集中2001-- 2004年期間,由於禽流感、體育盛會、政治事件等因素都會影響到入境人數,而這些因素的發生大多都是隨機的,對入境人數IM的影響力也不確定,因而不可能全部考慮進模型中。(二) 預測效果檢驗模型(9)、(10)對歷史資料擬合效果較好,但能否對未來作出較準確的預測,還有待進一步檢驗。擬合模型(9)、(10)時並未使用 200 6年的樣本資料,因此可利用模型( 9)、(10),預測 2006年1--8月的入境人數。從表 9可知,模型( 9)、( 10)對 2006年1-3月的預測效果較好,相對誤差都在 4 %以內,但對2006年4--6月預測效果不太理想,相對誤差均超過4%。其中的原因,除了無法預測的隨機因素外,主要在於預測步長過大。因為 ARMA模型主要適於短期預測,隨 預測期數的增加,預測誤差就可能迅速增大。圖 7 是模型( 9)對 2000 年至 2006 年 8 月入境人數IM的擬合預測圖,反映整體擬合效果的T heil不相等係數U =0.0342,幾乎接近於0(U =0,表示完全擬合),表明擬合預測值 IMF對IM擬合預測效果十分理想。反映模型偏誤比例的Bias.P=0.01698,非常接近於0。反映模型非系統誤差的協方差比例 Cov .P=
  • 澳門入境旅客人數的ARMA模型及預測分析澳門研究88第39期表 9 模型( 9)、( 10)的預測效果檢驗時間實際值 預測值 1 相對誤差 1 預測值 2 相對誤差 2(萬人) (萬人) (% ) (萬人) (% )20 0 6 年 1 月 16 6 .1 4 17 0 .2 7 - 2 .4 8 1 6 9. 42 -1 .9 820 0 6 年 2 月 17 7 .3 9 17 2 .4 5 2. 7 8 1 7 1. 62 3 .2 520 0 6 年 3 月 18 1 .2 7 17 4 .6 7 3. 6 4 1 7 3. 85 4 .0 920 0 6 年 4 月 18 7 .0 3 17 6 .9 2 5. 4 1 1 7 6. 11 5 .8 420 0 6 年 5 月 17 0 .7 2 17 9 .1 9 - 4 .9 6 1 7 8. 40 -4 .5 020 0 6 年 6 月 15 9 .7 17 6 .4 2 -1 0 .4 7 1 7 3. 42 -8 .5 920 0 6 年 7 月 18 0 .2 2 18 3 .8 4 - 2 .0 1 1 8 8. 33 -4 .5 020 0 6 年 8 月 19 2 .2 2 20 1 .0 6 - 4 .6 0 2 0 0. 17 -4 .1 4備註:預測值 1、預測值 2分別表示模型(10)、(11)的預測值。0.9606 ,很接近於1。根據這兩個指標,表明模型(9)基本不存在系統性誤差。圖 7:模型( 9)的擬合預測效果(三)2006年9-12月入境人數預測儘管模型( 9)擬合效果理想,短期預測誤差較小。但根據上述分析,隨 預測步長的增大,預測誤差加大不可避免。為了能對2006年9--12月入境人數做出更準確的預測,筆者使用最新樣本,即 2000年1月至2006年8月的樣本資料,仍然使用上述分析方法,重新建立回歸模型,並對模型進行顯著性檢驗與計量經濟檢驗,經過反復比較與篩選,最終確定IM的回歸模型如下:IM t=78.857+0.0152*t2-35.434*DSt+13.554*D8 t+8.97DC t+R t(52.99) ( 17.78) (-7.86) (4.28) ( 2.56)R t=0.179*R t -7-0.837*R t -10+0.864*e t-10 (11)(2.33) (- 10.85) ( 26.04)2=0. 962 SSE=2929 AIC=6.80 SC= 7.057模型( 11)的所有係數均通過 a=0.05的顯著性檢驗,調整的擬合優度 ,擬合效果良好。計量經濟檢驗表明,模型(11)的殘差序列 e(t)仍然符合正態性、同方差、無自相關等計量統計檢驗(略),因而可用於預測未來值。表10是根據模型( 11)對 2006年9-12的入境人數的點預測值。由於隨機因素的干擾,與未來實際值相比肯定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誤差。從統計資料看,約80 %月份擬合值的絕對誤差都在 8萬人以內。據此,也可給出入境人數的置信區間。即能以 80%的可靠性保證,2006年9-12月的實際入境人數在對應置信區間內。表 10 2006年9--12月入境人數預測月份 9 月 10 月 1 1月 1 2月預測值 1 77 .21 1 90 .3 1 92 .77 19 5.2 7(萬人)8 0 % 置 ( 16 9.2 1,18 5.21 ) ( 18 2.3,1 98 .3) ( 18 4.77 ,20 0.77 ) (1 87 .27,2 03.2 7)信區間參考書目:1. 王振龍主編:《時間序列分析》,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 年。2. 楊位欽、顧嵐:《時間序列分析與動態資料建模》,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1988 年。3. 平狄克著,錢小軍等譯︰《計量經濟模型與經濟預測》,機械工業出版社, 1999 年。4. Mills , T.C. , Times Series Te chniques for Economis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5 . Harvey A.C., The Econometric Analysis of Time Series (TheMIT Press, 1991).6 . Draper, N.R. & H.Smith., Applied Regression Analysis (JohnWiley &Sons, 1998).
  • 8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前言房地產業對一個地區經濟的發展起 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澳門這樣一個把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之一的地區而言也是如此。國際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都說明了,當房地產業的發展與地區經濟協調一致時,會促進當地經濟的進步,反之,房地產業的過熱發展不僅會引發“擠出效應”和“財富縮減效應”,甚至使整個經濟過分依賴於房地產行業,引發國民經濟的房地產化,給當地經濟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自2004年以來,澳門房地產市場終於徹底擺脫了自1993年以來的低迷狀態,進入新一輪增長,市場交易活躍,房價大幅攀升,澳門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因此,對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進行動態分析,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與實踐意義。二、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必要性──基於國內外經驗的思考(一)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一般分析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定高度後,人們對房地產的需求會日益增長,由此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而房地產業又會成為地區經濟的增長點,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以美國戰後經濟發展歷程為例, 1987-- 2001年期間,美國房地產增加值佔G DP的比重一直維持在 11-- 12%之間。房地產業的發展會對國民經濟產生帶動效應,這是因為從產業特性上分析,房地產業產業鏈較長、涉及面較廣、產業關聯度較大,能直接帶動上下游多個產業的發展。關於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帶動作用,理論界作了大量研究,如劉水杏利用投入產出模型對中國及O ECD中美國、日本、英國及澳大利亞房地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效應進行測算,發現美國1977--1990年間房地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效應係數範圍為1.264--1.467,平均1.333;1970--1990年間日本房地產業對相關產業的帶動係數範圍為 1.491--1.679,平均1.563;1968--1990年間英國房地產業對相關行業帶動係數範圍為0.769--3.90,平均為1.83;澳大利亞1968--1989年間房地產業對相關行業帶動係數變化範圍為 0.838 --1.228,平均為1.03。有關研究發現,房地產業具有波及面廣、帶動作用大的產業特徵,在35個行業中,有23個行業與其密切相關,且帶動效應基本上隨時間變遷逐漸增大,對相關產業影響程度不斷加深。對中國大陸的研究還發現,房地產業對金融保險、建築、社會服務、商業等關聯關係最為密切,往往具有需求拉動和供給推動雙向作用。房地產對國民經濟產生帶動作用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即房地產業必須與地區經濟保持協調健康的發展狀態,一旦房地產業發展過熱,不僅不會帶動地區經濟,還會對其造成不良影響,主要表現為房價快速上漲時的“擠出效應”以及房價回落後的“財富縮減效應”︰房價快速上漲時,居民為購買住房而承擔的成本及其他相關成本往往隨之增加,導致居民不得不將大量可支配收入投入房地產市場,在既定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可支配收入水平上漲幅度低於房價上漲幅度的條件下,增加的支出會壓縮居民的其他正常支出,從而擠佔其他消費,影響地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陳章喜、莫雪娟、葛 鶯 ** 前者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暨南大學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後兩者均為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暨南大學城市與區域經濟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 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澳門研究90第39期區內消費水平的提高,產生“擠出效應”;而當過熱的房價回落到正常水平後,人們所持有的房地產市值又會縮水,從而使人們所持財富數量減少,產生“財富縮減效應”。房地產業的過熱發展還會引發整個國民經濟的畸形調整。由於房地產涉及的產業部門較多,一旦房地產業發展過熱一方面會通過後向關聯效應拉動其上游產業或部門的過熱發展,另一方面又會通過前向關聯作用推動其下游部門或行業的過熱發展,由此,與房地產業關聯度較大的行業或部門得到較快發展,而與房地產業關聯難度較低或不相關的產業得發展則會受到阻滯,造成整個國民經濟結構得改變,而這種改變不是由於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產業結構健康升級轉型造成的,而是由於房地產業過熱發展引致的,這使得整個國民經濟過多的依賴房地產業的發展,而當這種依賴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出現國民經濟的房地產化,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長期發展。國際上成熟房地產市場的經驗也從實證角度說明了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必要性。(二) 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正面經驗由於二戰前的資料較難獲得,且由於對戰後的實證分析對當前的借鑑意義比戰前大,因此本文主要採用二戰後美國房地產市場的資料來說明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之間關係。考慮到資料的可得性,這裏主要採用美國住宅投資的變動率與產業指數的變動率之間的關係來說明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之間的相互關係。圖1 1946--1985年間美國住宅投資變動率與產業指數變動率之間的對比情況資料來源:美國Bur eau of E co nomic A na ly sis圖1顯示的是,1946--1985年間美國住宅投資變動率與產業指數變動率之間的對比情況,從圖中直觀地看出住宅投資的變動率與產業指數變動率之間的變化是一致的。美國二戰後一共經歷了八次經濟危機,分別是:1948-- 1949年危機、1953--1954年危機、1957--1958 年危機、1 960--1961年危機、19 69--1970年危機、1973--1975年危機、1980年和1981--1982年危機、1990--1991年危機。縱觀戰後歷次危機,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規律──住房建築的下降與產業指數變動率是一致的,即房地產的波動與經濟危機基本同步。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房地產市場的經濟運行規律同宏觀經濟運行規律是一致的:宏觀經濟形勢好時、產業投資增速變快,房地產市場相應就很活躍,投資也增速很快;當宏觀經濟形勢不好時,房地產業也跟 走下坡路。有關學者利用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對1929--2004年美國房地產業增加值佔G DP的比重及美國房地產業增加值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發現與經濟發展所呈現的階段性特徵類似,房地產業的發展也會呈現出階段性特徵,隨 一國經濟的增長,當房地產業從初級階段過渡到高級階段後,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相對比重上升並維持在一個較小的波動範圍內(如,進入高級階段後,美國房地產業的增加值佔G DP的比重上升並維持在7-- 9%之間),如果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持續向上並突破這一範圍,則表明房地產業的發展已進入過熱狀態,將會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趨勢。當房地產業處於良性發展態勢時,房地產業於國民經濟之間存在 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關係,在數理上表現為居民可支配收入與房地產增加值之間存在 顯著的雙向因果關係:隨 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們消費支出的數量和結構也會發生變化,支出總量增加,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誘導房地產業增加值的增長;房地產業的發展反過來又會帶動其相關上下游產業的發展,從個人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最終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三)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非協調發展的負面教訓當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據一定比重後,一旦房地產業因過熱發展而被迫向合理水平調整時,整個國民經濟就會受嚴重影響。中國香港 1997年的房地產泡沫事件是房地產過熱發展對宏觀經濟造成負
  • 9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面影響的一個典型案例。20世紀90年代初,在國際游資和本地炒家的瘋狂炒賣下,香港樓地價狂飆,嚴重脫離居民的實際購買力,並且,香港房地產業的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2.3%升至1997年的40%強,房地產投資佔固定資產總投資的2/3,整個經濟出現明顯的房地產化。 1997年之前,香港房地產業可以說與國民經濟發展是協調一致的,住宅價格指數與GD P之間的相關係數為0.8992,說明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之間表現出較強的正相關關係。但當房地產業因發展過熱而不得不向正常水平進行調整時,它與國民經濟之間的相關性不再顯著。圖2 1995-- 2005年香港住宅價格指數與G DP的對比關係 (單位:億港元)資料來源: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網上資料整理經過研究發現,在房地產泡沫破滅前,香港的G D P 呈現穩步上升的態勢,但當房地產泡沫破滅後,香港的G D P出現連年的負增長。 1997--2003 年間,全港樓價一路下跌,至 2003 年下跌了 6 0% 左右,給香港經濟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失業率逐年增加,從 1997年的 2.5%升至2003 年的7.9%,創2 0年來新高。同時,財富縮減效應逐漸顯現,在居民持有的不動產價值和財富總量水平顯著減少的條件下,居民對未來的經濟預測趨於悲觀,這大大影響其當期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2003年香港零售業銷售總額為1729億港元,較1997年的2349億港元下降26% 。以上正反兩個方面的例子說明了,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和主導型產業不僅會對經濟產生直接的作用,還會通過對其他行業的帶動作用,對經濟產生間接的作用,因此,房地產業的發展會對國民經濟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也正因為如此,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才顯得異常重要。三、澳門房地產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歷史及現狀考察(一) 澳門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房地產發展的基本軌跡圖3顯示的是19 81--2005年澳門新建成樓宇單位數量的變化,從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從 1981--2001年,新建成樓宇單位的供給大致可分四個時期:首先在 80年代初期,建成的單位數量大約在 3000 多個,這段時期供應量變化不大,比較平穩;進入 80年代中後期,情況開始有明顯的變化,數量從 1985年的 4230個單位增至1989年的 16,703個單位,在短短的5年間,新建成單位量升幅達3倍,平均年增長率為 37%;90年代初期,供應量與前期比較有所減少,基本上維持在年供應量11,000個的水平;90年代中後期供應量再下滑,除1996年的個別年份外,每年均下跌,從 199 4年的 9553 個漸降至1998 年的8302個,到 2001 年,落成的單位只有47個。2001年之後房地產市場又逐步回暖。圖3 1981-- 2005年澳門新建成樓宇單位數量的變化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二) 上世紀末澳門房地產衰退的原因分析澳門房地產業自80年代發展以來,雖曾歷經短暫衰退,但直至 8 0年代中期一直都是穩步快速成長,但在80年代中後期至 90年代中期市場一直波動不斷,直到 90年代後期市場迅速衰落。上世紀末澳門房地產業發生如此變化的原因分析如下。1. 本地經濟影響。圖 4 顯示的是澳門在 1 983--2005年的22年內,以當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本地生產
  • 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澳門研究92第39期總值增長率的變化的情況,從中可以看出上世紀末當澳門房地產市場發生波動時,澳門當地的宏觀經濟情況。澳門經濟從 198 4 年起開始大幅度迅速下滑,至1985年後又開始上升,至1987年創下高峰,然後再次下滑,至 1990 年有了輕微之上升後,在1991年再次輕微之下跌,其後到1992年再創了另一次高峰,然後一直跌至1999年至谷底之後,又開始有輕微回升。圖4 1983--2005年以當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圖5 1983--2005年新建樓宇數量變化率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從理論上講,房地產市場的復蘇應較經濟復蘇稍慢,但衰退卻又比經濟回落的時間早,究其原因是因為房地產產品的供給具有短期剛性:當經濟開始復蘇時,開發商需要較長時間去計劃生產以配合市場需求,因此房地產市場復蘇較慢,相反,當經濟開始下滑時,開發商仍需繼續完成在建中的樓宇,他們充其量只能減慢樓宇興建的速度,卻難在短期內大幅度調節供應量來配合經濟走勢,亦即,在短期內樓宇的供給彈性極低。因此,當樓價開始回落時,樓宇的供給無法即時獲得調節以平衡需求。這在圖5中表現為澳門各類新建成樓宇增長率從 1983--1989 年並未因經濟下跌而即時調整。自1990--1993年澳門房地產市場與經濟一同增長,且其後房地產業與經濟的表現較為同步,直至1995 年3月9日旨在鼓勵外來人士在澳門投資而獲得居留權的法令《投資居留法》頒佈,新建樓宇的數量受到激發增長,開發商為配合政策的施行,於短期內加快在建樓宇的施工速度並加緊開發新項目,希望借此機會獲取豐厚的利潤,因此大量樓宇於1996 年建成,在圖5中表現為,1996年新建樓宇的實際數量和變化率均出現了一個峰值。樓宇的興建吸納了大量社會資金。但是,1997年7月爆發亞洲金融風暴後,1998年澳門經濟也出現了負增長,導致部分興建中的樓宇由於上述原因而停建,故此,1995-- 2000年澳門房地產巿場波動的周期與宏觀經濟波動的周期不一致,但可以說,澳門經濟仍無法脫離本地經濟基本面因素的影響,並且前期房地產過快發展所導致的房屋空置率消化問題,也拖累了當地經濟的復甦。2. 外地經濟及政治影響。澳門是一個典型的外向型經濟體,尤其依賴內地和香港。 1992--1993年間,因為內地經濟發展過熱引發了投資膨脹、消費膨脹、通貨膨脹率高企、金融混亂等一系列現象,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運行,迫使內地在1993年中開始實施宏觀調控措施干預過熱的經濟,這個措施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整頓金融管理秩序,那些通過非正常管道進入澳門的內地資金所受的影響尤其明顯。當時澳門房地產投資規模正處於快速增長期,需要大量外來後續資金承接,內地加強宏觀調控,使前幾年湧入澳門房地產市場的內地資金突然產生變化。承接1993年下半年的逆轉狀態,1994年後續資金的流入量明顯減少,內地資金的流入量銳減,加之其他外來資金也不多,在資金的投入量未能跟隨房地產投資規模作出相應增加時,房地產市場調整是必然的。(三) 2001年之後澳門房地產市場復甦的原因分析2001年之後,澳門房地產業逐步復甦,表現為新建樓宇供給量一改持續多年負增長狀態。 200 2年澳門新建樓宇單位 38 1 個,較 2001 年的 47 個大漲711%,在此之後,在供給的絕對數量不斷增加的基礎上,增長率向理性水平回歸。1. 本地經濟原因。2001年之後澳門房地產的表現,首先可以歸結為宏觀經濟形勢的向好。回歸後,在中央和澳門特區政府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動下,澳門社會穩定,治安狀況良好,G DP從回歸前
  • 9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的負增長過渡到回歸後的正增長(圖6)。圖6 1999--2005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實際增長率(以 200 2 年不變價格計算)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特別是2004年,在龍頭行業博彩業的帶動下,澳門本地生產總值較2003年增長28 .3%,經濟大好的形勢,加強了居民消費信心,推高了投資氣氛,直接帶動了對住屋及商鋪的需求。繼 2004年的強勁增長後, 2005年本地生產總值雖繼續上升,但增速放緩,龍頭產業旅遊博彩業表現平穩,而在多項大型工程的帶動下,固定資產投資大幅上升, 2005年第 4 季度,反映投資的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上升53.8%,固定資產投資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除經濟基本面的因素外,利率水平及政策的變化,也是促使澳門房地產業復甦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2001年起,美國聯儲局多次調低聯邦基金利率,港澳銀行的利率也隨之調整。2004年6月,澳門銀行最優惠利率降至1980年以來的最低位5%,同期港澳金融市場資金充裕,進一步推低資金成本,銀行間競爭使得浮動按揭貸款利率一度低至實際利率約為2.25%的水平。此外,澳門的物業交易,以往一直要繳納物業轉移稅,稅率最高為 6%。2001 年,澳門立法會通過一項新的法例,將實行多年的物業轉移稅改為印花稅,稅率也從原來的 6%減低至3%,上述條件為房地產市場創造了低成本環境,令樓宇買賣更加活躍。另一方面,除低息低稅環境降低購房成本外,政府實施的“四厘利息貼補政策”也刺激了購房需求。為刺激房地產市場復蘇和協助首次置業人士購買住房,澳門政府於 1996年8月開始實行“四厘利息補貼計劃”,計劃內容為政府動用財政資源,向符合條件的首次置業人士,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補貼四厘貸款利息。據統計,從 1996年8月至2002年6月四厘利息補貼計劃實行期間,政府房屋局共接到16,055個申請個案,其中獲得批准的申請有14,207個,貸款總額累計達47.68億澳門元。雖然由於上文所述澳門銀行隨美聯儲調低利率的原因,澳門政府決定從 2002年7月 1日起,終止已延續了6年的四厘利息補貼計劃。但該計劃為澳門房地產市場消化空置房屋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居民住房購買力角度分析。首先從就業來看,1999年回歸之後,澳門居民的就業人數不斷增加,如圖7所示。就業人數的增加,一方面再次反映了澳門的宏觀經濟情況,另一方面,就業人數的不斷增加,也有助於提高居民收入,從而提高居民的購買力。圖 7 2000--2005年澳門就業人數 (單位︰萬人)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在居民收入方面,1999年回歸之後澳門居民每月收入的中位數一直保持在 460 0澳門元之上,2005年第四季度為 5840澳門元,按行業劃分,月收入最高的公共行政及社保事務和水電及氣體供應業的月收入分別為15,911和12,990澳門元,並且,這兩個行業的就業人數也在不斷增加。從居民存款的變化來看,在中國、韓國和日本等東亞國家,擁有自有住房的觀念根深蒂固,居民持有存款的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攢錢買房”,因此,2000年以來,澳門居民本地存款的不斷增加反映了澳門居民的購房意願及能力(圖 8)。2. 社會文化因素。對社會文化因素的考量,主要側重於對澳門人口變化的考察。 2005年底澳門約有人口48.8萬人,較 2004年底增加約2.3萬人,人口年增長率約為4.8%,隨 澳門居民享有較寬鬆的人口政策,以及醫療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澳門人口的自然增長率不斷增加。目前,澳門人均壽命可達 8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5.00(%)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2.40%2.90%10.10%5.70%14.20%28.30%6.70%252015105019.5 20.3 20.1 20.321.8 23.8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就業人數
  • 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澳門研究94第39期歲左右,以此估計,人口增加的趨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是仍然存在的。此外,從2000年6月1日起,凡在澳門住滿7年的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赴澳定居申請,只要符合條件,不受年齡限制。在這樣的措施下,內地來澳的合法移民數目將會繼續增長,相應地對住房的需求也會增加。因結婚而組成的新家庭數量的增加也會相應增加對住房的需求,這是因為一般而言,新婚人士都會從原來的家庭遷離而尋找獨立的居所。3. 政府政策。2004年後,澳門特區政府實行了積極有效的宏觀政策,特別是博彩業的對外開放政策,對吸引外資起到了決定作用,鞏固了博彩業的龍頭地位,持有專營權的公司紛紛大興土木,建設高級酒店、賭場、會展場館等設施,直接推動了澳門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該產業的發展也帶動了整個經濟的發展,吸引了大量遊客,間接促使澳門房地產業煥發生機。而中央政府通過推動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C EPA、自由行與興建港珠澳大橋等支持政策的實施,也為澳門房地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可能。4. 外來因素。澳門是一個採取自由市場經濟的開放的國際城市,房地產市場的買家除了本地居民外,還有相當部分來自其他地區的人,他們因為投資、休假等用途而在澳門置業,這些人士同樣對住房構成了購買和租用的需求,並且,他們的需求可以說在房地產市場低迷之時,對市場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在澳門經濟全面繁榮之時,為防市場過熱發展,特區政府於2005年4月收緊不動產投資居留人士政策,這對樓市起到了一定的降溫作用。(四) 澳門房地產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1. 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2005年澳門三星級以上酒店實際平均房價為620.3澳門元/夜,同比增長14.5%。住宅價格方面,2004澳門房地產業復蘇後,房價逐步上升,2005年澳門整體住宅單位每平米成交價較2004年上升25.6%,達10,024元。按此單位價格,買一套小單位住宅(50 平方米),大概需要501,200元,按2005年第四季度人均收入5840元計算,不記扣稅及其他消費,房價收入比約為7.2:1,而最高收入兩行業房價收入比約為2.6: 1和3.2:1,位於較為合理的區間。而實際上,根據聯合國人類住區(生境)中心所發佈的《城市指標指南》,房價收入比系指居住單元的中等自由市場價格與中等家庭年收入之比,而依澳門的實際情況,50萬並非澳門房價的中位數,低於50萬的房屋很少,另一方面2005年澳門的基尼係數已超過0.4,在這樣一個區域內以人均收入作為中等家庭收入也會人為縮小房價收入比。因此,縱然宏觀經濟環境及政策的不斷向好且居民購房意願和能力不斷增強,從房價收入比這一指標考慮,澳門的房價超過了居民的購房能力。因此,2005年澳門房地產市場的回調,應該說是歷經多年低迷之後的理性選擇,也可以說,澳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與地區經濟之間的步調更協調一致。2. 旅遊房地產供給與需求不協調。酒店客房增長較快,入住率下降。 2005 年澳門新增客房 166 4間,客房總數達到10,832間,同比增長18.2%,但總平均入住率 70.9%,同比下降 4.6%,這種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不均衡將使澳門的酒店業的發展存在隱患。其次, 200 5 年澳門新增酒店客房的增長速度( 18.2%)高於過夜旅客的增長速度( 8.2%),且過夜旅客中在酒店住宿的僅佔 45.7%,54.3%的過夜旅客住宿在親友家中或桑拿浴房、娛樂場等設施內。按近期政府公佈的資料,近 1--2年內還將有1.2萬間客房投入使用,是澳門現有客房的 1 倍多,增長110%,同期澳門的過夜旅客增長將不會超過20%。旅遊業與酒店業發展趨勢的不相符合將使兩者的發展都受到打擊。3. 博彩業的單一化發展影響了澳門房地產發展的空間。博彩收入對於地區和國家的經濟狀況是比較敏感的,就澳門自身而言,賭客90%以上是外來客,因此其對外部市場的關聯之大、對世界博彩業大勢變化尤為敏感。目前的澳門博彩業相對於世界博彩業而言,其客源地和優勢範圍主要在於亞洲地圖8 2000--2004年澳門居民本地存款數量(單位︰百萬澳門元)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140,000120,000100,00080,00060,00040,00020,00002000 2001 2002 2003 2004本地存款8 3,20 0.6 8 9,65 4.29 6,906 .3 1 08,72 8.411 8,174.3
  • 9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區,多年的積累和規模的形成使之具有一定競爭力,但要使其成為“東方的拉斯維加斯”則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儘管今年前9個月,澳門公佈博彩收入已達到392.52億澳門元(約49億美元),比美國拉斯維加斯的金光大道收入多出了 2100萬澳門元,首次超過後者成為全球博彩收入最高的地區,但是澳門博彩業的收入九成是來源於賭場收入,而後者幾乎所有博彩飯店七成收入都來自非博彩項目,如客房、飲食和娛樂,其經營採用集賭場酒店、博彩、休閒、零售、餐飲及會展為一體的模式,運作的成熟程度非澳門可比。因此,澳門博彩業單一發展及變動勢必會影響澳門房地產業的運作與發展。四、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通過對國際國內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發展正反兩方面經驗和教訓的分析,可以看出房地產業作為一個地區的支柱和主導性產業,必須與當地經濟協調發展。目前,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在動態變動中。政府在宏觀策略上使澳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邏輯思路分述如下。1. 保持澳門博彩業的穩定發展,使澳門房地產業與博彩業的發展相協調。博彩業作為經濟的龍頭,在澳門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目前階段,博彩業能否穩健發展,直接關係到整體經濟的穩定與否。應繼續深化“旅遊博彩業為龍頭”的產業政策,把澳門的旅遊博彩業做大做強。首先,政府作為市場競爭的監督和維護者應該不遺餘力地支持和推動旅遊博彩業的發展。面對博彩業進入多元競爭的局面及外來經營和管理模式陸續引人的新形勢,澳門特區政府應按照“既要管理,又要發展”的原則,加強對博彩業的監管,進一步規範博彩業市場,通過加強管理,促進博彩業健康穩定發展;其次,旅遊博彩業界需調整視野,揚長避短,迅速適應市場需求。應加強對外交流和聯繫,學習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經營的優秀經驗,探索出一套適應澳門自身發展的模式,開放博彩業,引入外資的博彩經營者,開創澳門的博彩旅遊前所未有的嶄新局面,興建主題酒店及大型會展設施,同時建造交通運輸、體育及旅遊設施以及景點,進一步豐富及完善澳門的旅遊環境,為澳門旅遊業的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條件;再次,其他相關產業如酒店、度假中心等也應充分加強與支柱產業之間的聯繫,一方面為支柱產業的發展提供配套的設施和服務,另一方面也可利用支柱產業的優勢加快自身的發展。特別是房地產業,更應該緊緊抓住旅遊博彩業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這一機遇,充分利用其與博彩旅遊業的緊密聯繫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至2010年,澳門至少將有10多個大型博彩、酒店項目展開,總投資額逾 620億元。由此看來,澳門未來發展前景良好,對外來投資者的吸引力仍將不斷增加,帶動房地產投資需求。此外,澳門博彩旅遊業、建築業與各相關服務行業的發展將繼續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在目前人力資源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未來幾年澳門很大可能需要從外地引進勞動力,這些勞動人口潛在的住屋需求,預期將繼續帶旺住宅租賃市場。2. 推行澳門產業發展適度多元化,使澳門房地產業與多元化產業發展相協調。首先,積極發展澳門的會展業。會展是澳門一個新興產業。雖然目前澳門會展規模只有貿促局的MIF幾百個展位,但其前景無可估量。根據全球展覽業協會(UF I)研究顯示:會展經濟可產生1:9的拉動作用。在發達國家或地區,如德國、新加坡達到了 1:10、1:12的拉動作用。而且每千平方米的展館可創 100個就業機會。澳門作為一個世界國際經貿、文化交流平台,發展會展業不僅具有其自身優勢,而且對其地區經濟的發展也是大有裨益。會展業是涉及旅遊、賓館、廣告、交通、運輸等幾十種服務行業的邊緣產業,同時又與本地製造業有 密切的關係,會展業的發展將會帶動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繁榮,房地產業也將是其中的受益者,可以增加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因此,應打造 “澳門國際會展平台”,搶佔會展先機,使會展業成為澳門的重要產業。其次,發展澳門物流業,把澳門打造成泛珠三角地區的物流平台。利用澳門優越的地理位置與國際經貿交流之便利條件,發展物流業。除廣東省外,澳門比起泛珠三角的其他地區,有許多有利的物流條件。據澳門2004年統計年鑑顯示:2004年,全年出入境重型車與貨車達 131,271,900架次、陸路貨櫃達11,355櫃次,貨運達 100,209 公噸;海路貨櫃達9 0,816 櫃次,貨運達311,481公噸。2005年,出入澳門口岸的貨運車輛達607,855架次,平均每天達1700架次,澳
  • 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關聯度分析澳門研究96第39期門發展物流業的基礎與優勢由此可見,物流業的興起將為澳門經濟的發展帶來新的增長點,使澳門的對外開放和交流進一步加強。多元化將有助於澳門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而澳門地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又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正面的刺激作用。3. 積極融入泛珠合作,拓展澳門房地產業的發展空間。2004年6月,澳門、香港與內地9省區在首次“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 ”會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這次區域合作涉及資訊、交通、經貿物流、旅遊及文化等諸多領域,對澳門房地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泛珠房地產論壇的開幕和房博會的召開,是泛珠九省區在房地產領域合作的具體舉措,其目的在於為了在房地產行業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加強泛珠三角區域房地產開發投資和仲介服務、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協調與合作,營造公平、開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促進房地產領域資訊、技術、資本的交流,提升整個區域房地產業水平。而泛珠房地產合作備忘錄的簽訂更是標誌 泛珠三角地產合作走進實質化操作階段。根據合作備忘錄,簽署協定的9省區將在房地產投資、銷售、仲介等方面進行合作,合作涉及到資本流動與招商引資、房地產服務業、經驗交流與技術推廣、資訊交流與科研成果共用以及專業培訓等五大領域。這一系列舉動,無疑對澳門房地產業的發展是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澳門房地產業應充分抓住泛珠合作的機遇,加強與內地省區房地產業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共用的信息平台,為自身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另一方面,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也有利於促進澳門地區經濟的發展。與澳門關係密切的一些大型合作項目,如港珠澳大橋、以廣珠線為主軸的泛珠高速公路網計劃、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澳門珠海之間的跨境工業區,乃至對澳供水工程和環保合作專案,對澳門未來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它們不但是粵港澳的重大合作項目,有的還將成為泛珠的合作載體,澳門在這些合作項目中應可發揮重要作用。此外,泛珠三角物流聯盟的成立和《穗港澳會展業合作協定》的簽署,為澳門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台。在把澳門建設成為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各行業協調發展,將澳門發展成為融博彩、會展、休閒度假於一體的綜合性、有特色的旅遊娛樂中心和區域性的商貿服務平台的同時,根據澳門的優勢和特點,特別行政區政府明確提出打造三個服務平台:一是泛珠地區,特別是粵西地區的商貿服務平台;二是中葡經貿合作與交流的服務平台;三是全球華商,特別是華商中小企業交流與聯絡的服務平台。以上定位和路向清晰且切合澳門實際,充分發揮了澳門的優勢,因此實現澳門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強同其他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能夠吸引更多的人來到澳門進行消費和投資,帶動澳門博彩旅遊業的高速發展和繁榮,從而也帶動澳門房地產業的增長。4. 加強對澳門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避免產生“房地產泡沫”。澳門房地產市場於上世紀90年代經歷了較長時期的低迷,約有10年時間新樓供應持續下降。而隨 經濟大大改善,居民對住屋質素的要求相對提高,市場對優質新樓的需求卻不斷上升。縱觀澳門的新樓單位供應量,2000-2004年累積建成的樓宇單位僅8823個,遠低於同期每年平均樓宇單位成交量20,087宗,有限的供應量難以滿足強勁增長的市場需求,令房地產市場一直存在邊際量供不應求現象,從而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新樓和優質樓盤的價格。僅一年左右的時間,澳門的房價就從每平方米4000澳門元上漲到了 10,000澳門元左右,上漲幅度高達1005以上。在其間,澳門政府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例如,澳門投資移民政策推出10年以來成效顯著,在澳門地產低迷時期發揮了主要的支撐作用。近年隨 澳門經濟好轉,投資移民吸引力大增,僅2004年就批出超過2000宗申請,共吸納資金20多億元,成為支持樓市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因此,為避免因房價快速上漲而帶來的負面效應,防止“房地產泡沫”的產生,澳門政府應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澳門經濟全面繁榮之時,為防市場過熱發展,特區政府於2005年4月收緊不動產投資居留人士政策,2005年6月政府又對離岸公司申請範圍作適度修窄。兩項政策調整對樓市起了一定的降溫作用。另外,特區政府和市場參與者都努力提高市場透明度,創造一個相對健康的投資環境。除了政府公開各項工程資料外,民間也出現了各種樓宇
  • 9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物業參考指數與各類房地產刊物,這些均讓市民可透過多元的渠道及時收集市場信息,瞭解樓市的最新走勢與單位供求情況。在房地產市場透明度相對提高的情況下,投資者對樓市發展情況的瞭解更為全面,態度轉趨審慎,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過去的投機衝動,使樓市交投出現減慢的跡象。總的說來,澳門房地產市場在總體上升的過程中,於 2005年中進入調整期。從市場發展的角度分析,讓一路上揚的市場在適當的時候稍稍冷靜下來,可以防止樓市出現過多的泡沫,以及避免泡沫爆破引發的嚴重後果,這是高速發展過後正常和必要的健康現象,有利於房地產市場與澳門整體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總而言之,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其對國民經濟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它與地區經濟之間的協調發展更是具有十分特殊且現實的意義。澳門作為一個極具特色的地區,其房地產業的發展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 密不可分的聯繫。只有堅持澳門房地產業與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才能夠使兩者保持良好且健康的發展態勢,使澳門的明天更加美好。參考書目:1. 隋廣軍:《澳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 1996 年。2. 國世平:《邁向 21 世紀的澳門經濟》,人民出版社,2000 年。3. 楊慎:《房地產與國民經濟》,中國建築出版社,2002 年。4.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力與評價研究中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特別行政區國際競爭力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5 年。5. 《世界經濟年鑑》 (2003- 2004 、 2004- 2005 、 2005-2006)。6. 《港澳經濟年鑑》(2002 、 2003 、 2004 、 2005)。7. 《中國金融年鑑》(2004)。8. 《中國城市年鑑》(2005)。
  •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探析澳門研究98第39期一、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社會保障制度萌芽的標誌,是英國在19世紀上半葉頒佈的《濟貧法》。英國在工業化初期,大量來自農村地區的無地、無生活來源的農民、破產的小手工業者和城市失業工人成為了貧民,對英國當時社會的工業發展形成了嚴重的威脅。於是, 19世紀30年代英國政府頒佈並實行新《濟貧法》,對貧民實行社會救濟,安定社會秩序。英國獲得19世紀中葉經濟高速發展與新《濟貧法》的頒佈和實施有很大關係。但是,《濟貧法》畢竟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因為它尚未涉及社會保障的核心─社會保險制度。19世紀80年代,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入飛躍發展階段。1881年,德國政府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保險法規─工傷事故保險法草案。 1882年,德國政府又提出了疾病社會保險法草案。法案規定,對全體從事工業性經濟活動的工人,一概實行強制性疾病社會保險(農業工人不在其內)。1889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老年人和殘疾人社會保險法,並於1891年1月1日實施。19 27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失業社會保險法。這樣,德國率先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美國在社會保障立法方面,起步較晚,但它在1935 年通過的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社會保障法》,吸收了英、德等國家的經驗,並有所發展。《社會保障法》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五個項目:老年社會保險、失業社會保險、盲人補助(限於貧窮的盲人)、老年補助(限於貧困的老人)、未成年人補助(限於失去親人、出走或殘疾而無人扶養的少年兒童)。20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保障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其標誌是通過立法推動“福利國家”的建設。英國於1946、1948年先後頒佈了一系列重要法規:國民保險法(194 6)、國民醫療保健法(1946 )住房法和房租管制法(194 6)、國民救濟法(1948 )這些法案施行後加上歷年來的補充修改,使英國建立起一套名副其實的“搖籃到墳墓”社會保障體系。繼英國之後,其他西歐國家、北歐國家、北美洲和大洋洲發達國家,亞洲發達國家也都先後宣佈實施以“普遍福利”為目標的社會保障體系。二、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將近150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但由於世界各國的社會制度、經濟實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時間有先有後、有長有短。因此,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制度設計、具體標準及實施辦法等方面既有共同點,也有差異之處。根據社會保障的實施範圍、享受條件、保障水平、基金來源及管理機構等內容的不同,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可分為三種模式。(一) 國家統籌、三者共負模式此種類型以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為代表,許多市場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大多採用這種模式,所以亦稱市場經濟國家模式。這種模式的理論依據是德國俾斯麥的理論,強調“選擇性保障”(即選擇部分收入進行保障)“個人負責”的原則。其特點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探析呂開顏 **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 9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是: 保障範圍根據社會成員收入水平,實行法定的和自願的社會保障。法定保障的重點是收入較低而且職業不穩定的社會成員,比如產業工人,參加法定保障的以僱用勞動者為主,獨立勞動者則自願參加。政府官員由於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有關保障費則由國家代為支出; 享受條件分兩種:一是自主性的保障即自己繳納保險費;二是國家援助,享受對象只限於貧窮階層; 保障水平取決於勞動者所交保險費及勞動年限的長短; 保障基金主要有三部分來源:職工個人交納佔收入一定比例的保險費,僱主交納的保險費和政府稅收上繳的國民收入; 實際多元化管理,以地方、部門管理為主,國家支援為輔,使管理層次更接近受益者。(二) 國家福利模式這種類型以瑞典、英國為典型,其他福利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多屬於這種模式。國家福利型的社會保障以貝弗里奇的理論為依據,它貫徹“普遍性”的原則,口號是“收入均等化、就業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設施體系化”。其特點是: 保障範圍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生活需要; 社會保障按統一標準交費,統一標準給付; 保障水平是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為准; 保障基金主要由國家解決;保障業務由國家設立機構統一管理。(三) 儲蓄積累模式此種類型以新加坡的公積金制為代表,東南亞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用這種模式。儲蓄基金制度始於18世紀英國產業革命的“職業保障基金”,以後傳到英國的殖民地國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的儲蓄制度。它要求僱主和僱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專款專用。當僱員發生法定的保險事故時,將其全部儲蓄的保障費連同利息一起發給受保僱員。但在少數情況下,受保人也可以自行選擇分期領取年金,或將儲蓄存款分別發給其遺屬。其特點是: 保障範圍以公積金會員為依據。公積金制度採取會員形式,名義上是自願參加,但政府的許多福利補貼是以公積金會員為條件,因此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強制性; 保障項目最初只有養老儲蓄自我保障,隨公積金積累增多,逐步擴大用途。公積金存款全部記入個人帳戶,這些存款的大部分可用於購買政府公債、購買住房、支付醫療費以及養老、教育等; 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政府、僱主、職工三方負擔,但以後兩者為主。費率隨經濟發展不斷調整,但比例統一; 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三、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一)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大保障項目。1. 養老保險制度美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分為三個層次,即國家強制性保險、私營企業養老金計劃、個人儲蓄性保險。法定的養老保險制度(即國家強制性保險)是第一層次的保險,這一制度目前已覆蓋了大約 95 % 的職工。2. 醫療保險制度在美國,國家沒有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僱主為他們的僱員及其被供養人提供的醫療保險,稱為私營醫療保險計劃;二是政府為老年人、殘疾人和一些窮人提供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計劃。這兩類計劃在津貼水平、資金來源、費用支付辦法等方面都有區別。政府主辦的醫療保險計劃和醫療救助計劃醫療救助計劃是由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共同組織的,是向低收入家庭、最貧窮的人員提供醫療及與健康有關的服務計劃。根據《社會保障法》的規定,政府只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低於65歲的殘疾人和腎病患者提供,分為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兩部分:強制性的住院保險和自願性的補充醫療保險。私營醫療保險計劃美國企業的醫療保險在80年代以前的20年中,基本上實行的實報實銷制度。自 1985年開始,部分企業改為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採用定額付費方式,即企業交給保險公司一定的費用,保險公司對員工看病規定一個報銷辦法和報銷水平,省下的費用可以成為保險公司的贏利。保險費主要由僱主為僱員繳納,僱員能否參加醫療保險取決於僱主是否願意參加醫療保險。僱主是否參加醫療保險,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即如果企業不參加醫療保險計劃,是否能夠招到足夠符合條件的員工;二
  •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探析澳門研究10 0第39期是生產費用及產品競爭力情況;三是勞資談判的結果,即工會力量的強弱程度。基於以上三點,規模較大,效益較好,工會力量強大的大、中型公司、企業一般都參加醫療保險,而很多小公司、小企業都不參加醫療保險。3. 失業保險制度1935年,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同一年,國會通過立法授權各州政府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專案由州政府進行管理,聯邦政府只是制訂一些措施鼓勵各州政府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並盡量在州際之間保持統一性。失業保險通過工薪稅(屬於社會保險工薪稅)來籌集資金,在大多數州,並不是僱主和僱員共同分擔,失業保險工薪稅全部由僱主負責。當然,有時僱主也可能轉嫁負擔。失業保險稅的數額是僱主的失業保險稅率與失業保險稅。限額下的僱員年收入的乘積。聯邦法律要求失業保險稅的稅基至少包括僱員年收入的前 700 0美元。目前,80%的州的失業保險稅基都高於聯邦政府的規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達23,200美元。失業保險一個重要特點是:其稅率各個僱主並不相同,它取決於企業解僱僱員的經歷,解僱率越高,稅率也越高,這被稱為“經歷定率”法。問題是一般而言,解僱僱員給僱主帶來的稅收成本要低於僱員因被解僱而領取的失業救濟金,這樣一來,當企業因市場需求變化需要臨時裁員時,企業願意裁員以渡過暫時的困難。由於僱主增加的稅收成本低於僱員因失業而得到的失業救濟,所以,臨時性裁員可能對僱主和僱員都有利,但給社會帶來的後果是增加了失業率。美國的社會保障由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機構,主要是美國社會保障署、勞工部、人類健康與社會服務部負責;半官方性質的保險機構,以及商業保險公司等很多不同的部門來分別管理。(二) 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日本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和確立起來的。其宗旨是“對疾病、負傷、生育、殘疾、死亡、失業、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貧困,從保險方面和國家直接負擔上尋求經濟保障途徑,對陷入生活困境者,通過國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時,謀求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的提高。”其主要內容包括年金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兒童津貼。1. 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也稱基本養老保險,由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等制度組成,覆蓋所有居住在日本國內、20歲以上且未滿 60歲的人,主要對象是自由職業者、自營工商業者、農民和無薪收入的家庭婦女和學生等。年金保險按固定數額繳費,全部由個人繳納;厚生年金保險針對工商企業中未滿60歲的僱員;共濟組合年金保險適用於各類公務員、私立學校教職員、農林漁業團體成員以及鐵路、郵電、煙草專賣等公共性行業的僱員,後兩項保險均屬於強制性保險,均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費,僱主和僱員各負擔一半。2. 醫療保險由健康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和老人保健等制度構成。健康保險的對象是僱用5名以上正規僱員的工商企業的僱員,其他企業的僱員自願投保,僱主和僱員平均繳納僱員收入的8.4%和獎金的1%,政府負擔保險費支出的13%和全部管理費,被保險人每日享受疾病補助的金額為最近3個月平均日標準工資的60%,享受時間最多為18個月。國民健康保險的對象是所有未參加其他醫療保險計劃的居民,資金來源是以家庭為單位繳納的健康保險費,徵收標準根據個人、收入、不動產以及家庭數等指標計算。政府負擔醫療費用的45%,被保險人享受醫療補助和醫藥補助,但個人必須支付全部醫療費用的 20%。健康保險和國民健康保險的給付內容主要有傷病津貼、醫療補助、產假津貼等項目;另外,這兩項保險的被保險人所供養的親屬也均可享受醫療補助(親屬必須支付醫療費用的30%)。老人保健制度主要針對以上兩項保險中年齡在70歲以上以及65--70歲間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符合國家規定的保健對象,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分別由各健康醫療保險組合與中央、都道府縣、市町村等政府,各按70:20:5:5的比例分擔。3. 失業保險保險對象是社會全體僱員和農業工人。失業保險金給付分“求職者給付”和“促進就業給付”兩種,前者旨在維持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後者主要是為失業者發放求職搬遷費、跨地區求職費等。保險費按僱員工資的1.45%繳付,其中僱員和僱主各負擔
  • 10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0.55%和0.95%,政府負擔保險支出費用的 25%和管理費。失業保險金於7天等待期結束後支付,領取條件是最近12個月(出現疾病、傷害和生育等情況延長48個月)中有保險 6個月的記錄,並在公立職業保險所登記,每4周匯報情況一次。4. 工傷保險保險對象為全部受僱於工業企業的僱員,僱員人數不足5人的農業、林業、漁業企業的僱員,可以自願投保。保險費不需被保險人繳納,而由僱主按僱員工資的0.5--12.9%繳費,具體視三年來的事故率決定。保險範圍包括因工引起的疾病、受傷及工作能力喪失,上下班因交通事故以外引起的事故等。工傷補助的標準分暫時工傷和永久工傷兩種。暫時工傷補助為日平均工資的 60% ,外加 20% 的特別補助。永久工傷補助金每年為 245-- 313天的日平均工資,具體金額視傷情而定,另加根據本人特別津貼計發的特別補助金。5. 兒童津貼對年收入不低於625萬日元的在職職工家庭,設立由僱主負擔全部費用的兒童特別津貼,對公務員家庭也設立了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負擔全部費用的兒童特別津貼。兒童津貼的費用負擔情況大致如下:在職職工的兒童津貼費用由僱主負擔 70%;中央負擔20%;都道府縣、市町村各負擔5%。非在職職工的兒童津貼費用由中央負擔4/6;都道府縣、市町村各負擔1/6。兒童津貼由厚生省通過家庭事務局監管,由都道府縣民生主管部的保險科和社會保險事務所負責徵收保險費,由市町村負責發放津貼。(三) 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英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三大部分。社會保險制度是英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其支出佔整個社會保障開支的 70%左右。社會保險的種類齊全,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大險種,覆蓋了社會成員年老、疾病、失業、職業傷害等各種情況造成的生活和身體健康風險。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體,佔社會保險收支的最大份額。養老保險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分為第一支柱:基本保險,由國家主辦並承擔主要責任,又分為國民養老金和就業關聯養老金,前者與就業無關,參保者人人有份兒,待遇水平相同,後者與繳費年限掛 ;第二支柱為職業年金計劃,企業或單位為主承辦,國家負責規範和監督,分待遇確定型(DB)和繳費確定型(DC)兩種類型。第三支柱為個人購買的養老基金及商業性養老保險計劃。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籌資和服務相統一的全民保健計劃,公共醫療服務機構為全體國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費的醫療衛生服務,經費 90% 來源於財政,10%由個人負擔。醫療服務管理機構分為三級,即國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區保健局,地區保健局負責提供具體的管理服務。病人就醫首先到家庭醫生的辦公室進行初步診斷和治療;家庭醫生認為有必要的,推薦到綜合或專科醫院進行治療;病人出院後家庭醫生再為其提供護理和調養服務。私人醫療機構也提供部分服務,但所佔份量很小,僅通過特需和優質服務發揮補充性作用。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都採取現收現付方式,就業人員單位及其本人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後兩種保險個人不繳納)保險費,發生失業、工傷和生育事件,生活生命健康出現風險時,領取相應待遇。社會救助制度主要是針對生活水平低於社會最低標準的貧困家庭而建立的一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獲得救助的家庭需要經過家庭經濟調查(means -Test),證明其收入來源確實不足,確有需要。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是低收入者、貧困的老年人、失業者等。社會津貼制度主要是針對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補貼制度。津貼的種類繁多,區分細緻,既有針對特殊人群的生活津貼,也有覆蓋人群範圍較為廣泛的教育、住房津貼。具體包括殘疾人津貼、疾病照顧津貼、工傷津貼、法定產婦津貼、法定疾病津貼、住房補貼、兒童津貼、無勞動能力者生活津貼等,涵蓋了各類人群的各類特殊需要。四、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思路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成為一股國際潮流。無論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還是經濟體制轉型國家,都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前者,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清醒地認識到建立在高福利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已無力供養龐大的老年人群、失業人群和各種社會保障受益人群。因
  •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趨勢探析澳門研究10 2第39期此,改革的方向增強個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後者,主要是原來實行單一計劃經濟國家,也清醒地認識到,社會保障不應該由政府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責權利關係。各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思路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制度模式的改革直接或間接減少國家的社會保障責任。各國都開始重新估價政府、企業、個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確立政府、企業、個人三方責、權、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逐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第二,重新審視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機制。各國都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負面作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進行評估,並通過制度改革增強受保障人責任意識,進而使社會保障制度在激勵勞動者積極性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第三,通過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短缺問題。社會保障水平剛性原則和與日俱增的費用支出,形成巨大財政資金缺口,在發達國家以高福利為特徵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困擾 這些國家政府,化解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同解決經濟衰退問題幾乎同樣重要。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國家,社會保障體制轉軌的巨額成本和日益擴大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與經濟體制轉軌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使問題更加複雜,解決的難度更大。因此,許多國家政府都積極推進籌資結構的改革,一方面嚴格控制社會統籌的養老金的給付對象和給付標準。另一方面通過立法,將個人帳戶儲蓄基金制的養老金計劃納人養老保險法定強制執行計劃,與國家的養老保險計劃並行。此外,一些國家還鼓勵企業和個人設立補充養老金,國家給予稅收優惠。第四,社會保障事業由政府主辦轉向民營承辦的改革。就世界範圍而言,社會保障事業實際採取民營的國家並不多,但自80年代初智利開創了一個政府監督、民營運轉的社會保障私營模式以來,這一改革方向已產生了重要影響,引起越來越多國家的關注,一些國家開始了謹慎的探索。智利開創的社會保障私營模式取得實效,雖然離不開其特定的政治、經濟、歷史條件,但它畢竟給那些被舊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困擾的國家帶來了希望。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甚至歐洲一些高福利國家,也開始考慮採用某種私營方式來管理養老保險基金或醫療保險計劃。管理模式的改革進一步完善並增強社會保障的依法運行機制。社會保障行政管理、事務經辦和監督控制分開運行,確保社會保障活動的有效性和規範性。嚴格控制社會保障資金的支出。例如,削減社會公共福利支出。限制國家退休金發放次數,嚴格審查領取社會救濟、醫療補貼的社會成員的家庭經濟狀況,糾正社會福利全民享受的傳統做法。五、對完善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當前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許多深層次的矛盾: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嚴重,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狹窄,多層次保障體系的建設進展遲緩等等。但是,社會保障制度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來。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到全社會居民的保障和養老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具備長遠的目光,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謹慎處理各種複雜問題。本文通過對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介紹,總結了他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過程,對未來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有以下幾點建議。(一) 重視社會保障諮詢體制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執行、基金運行、審查、監督體制的建設方面,法定的專家諮詢機制(社會保障審議會制度)、工會、黨派、僱主組織、自營業者組織等社會各利益團體廣泛參預的決策體制,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影響。需要強調的是,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建設方面,澳門不能閉門造車,還需要向發達國家和鄰近地區多多交流和學習。(二)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社會保險費籌資上,許多國家採取“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政府角色定位上不能有偏差,否則就容易產生政府過度包攬的問題,將給政府帶來強大的財政壓力。當前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的世界潮流,主要還是為了減輕政府負擔,通過引入個人帳戶,實現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資金來源多渠道”的目標。(三)突出重點、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澳門人口較少,加上博彩業持續增長,可以說初
  • 10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步具備推行全面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但是,社會保障的實施範圍還比較狹窄。這種社會福利資源分配的不合理的狀況,不僅剝奪了大多數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且對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勞動力的流動和社會安定正在或者將要產生嚴重的後果。同時,在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過程中,既要制定社會保障的依據、規範、準則和標準,又要注重完善制度運行中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並且應根據不同社會群體的特點充分評估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否則可能因公眾疏於參預而使之流於形式。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遵循。所以,我們既要充分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也要從現實的經濟、社會環境出發,敢於不斷體制創新。只有這樣,才能夠制定出符合澳門居民整體利益的社會保障制度。參考書目:1. 郭雪劍:《發達國家社會保障責權劃分》,載於《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06 年,第 5 期。2. 李紹光:《社會保障改革的體制性問題》,載於《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06 年,第 3 期。3. 李瑛珊:《社會保障體系的國際比較研究》,載於《工業技術經濟》, 2005 年 4 月。4. 苗麗靜、孫茜: 《社會保障模式的國際比較與啟示》,載於《財經問題研究》, 2000 年 4 月。5. 楊衛平、楊勝剛:《英、美、日、智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比較研究》,載於《財經理論與實踐》, 2005 年5 月。6. 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研究課題組:《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反思》,載於《社會學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 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104391. IntroductionAging population is a common problem facing the worldand Macau is no exception. Entering 1990s, Macau’spopulation structure started its aging process. Against thisbackground, the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 Term Carein Chinese Communities” hosted by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was held at the Macau Tourist Center on October 18-19 2006,which was the first conference of its kind had ever beenorganized in Macau. As a participant, I have gained someinsights on the issues explored during the conference, especiallythese closely related to Macau’s reality.In total, there were some 360 participants coming fromHong Kong, Taiwan, Singapore, Beijing, Shanghai, Sichuan,Japan, Australia and elsewhere. The conference focused onthe core aspects of long-term care for an aging population,such as chronic disease management and community-basedcare management models, professional training for long-termcare, quality measures in long-term care, support for caregivers,dementia care, quality of life, mental health, aging in the digitalworld, end-of-life care and related ethical issues, and so on.Exploring and summarizing the issues concerned willcertainly discover some implications for Macau’s current and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the aging population process.2. Major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onChinese CommunitiesAccording to recent WHO studies, long-term care forpeople with chronic illnesses and disabilities presents anurgent challenge around the world, as existing systems ofcare have come under great strain and are unable to fullymeet growing financial and resource demands. It is estimatedthat in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need for long-termcare will increase by as much as 400% in the comingdecades.1The universal problem of long-term care is intensifyingdue to a combination of demographic and epidemiological factors.Increasing demand for long-term care worldwide in generaland within Chinese community in particular has resulted inan urgent call for more substantial research to be carried out.For many years researchers have tried, with varying degreeof success, to throw light on the question of what constitutesgood quality long-term care for older people, and some offruitful results are reflected on this conference.In general, the major issues being brought about duringthe conference may be categorized as follows:2.1 Daily OccupationThe ability and opportunity to do something meaningfulare crucial elements which make the difference, a differencethat is important enough to influence the elders’ wellbeing andmortality. “Meaningful things” so to speak, may includevarious activities, such as physical exercise, website-searchingand communication, volunteer work, community services, life-long learning, youth education and so on. This holds goodeven when the geriatric medicine has been taken into account.In other words, having something to do in old age is a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Lin Wei*Associate Professor, School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Macao Polytechnic Institute
  • 105392007. 4life or death matter.22.2 Quality CareQuality care is another prominent issue discussed bythe participants. Cross-sectional research design is one of theapproaches frequently used by researches in the field, whichrequires the making of appropriate judgments about what is,or is not, good quality. Care conditions can then be considered,using various 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terms of the extentto which they do, or do not match up to these predeterminedcriteria. There have been many subsequent attempts to measurequality, some of them comprehensive measures or measurementpackages and others concentrating on specific aspects ofinstitutional life.32.3 Quality of LifeIn the absence of an external “gold standard” by whichquality is judged these issues come down to matters of judgmentby and consensus of researches and professionals. Therefore,the quality of life study is mainly based on the premisesthat the only way to make proper judgments of quality isby looking at outcomes.4 Generally speaking, the criteriaidentifying a good outcome of care are intuitively identifiedas fo l lows: phys ica l funct ion ing, menta l heal th ,cognitive functioning, normal daily activities and so on. Formost of the researches, the focus on quality is underpinnedwith a concern for “what works”, defined in terms of servicesthat produce valued outcomes for those who use them andfor their carers.5 As 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definesquality as “degree of excellence, relative nature or kind orcharacter”.6 We may talk about high or low quality of life,or compare quality of life between countries or communities,but there is still much debate on what “quality of life” actuallymeans. Attempts to define or measure quality of life need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subject’s culture, expectations, beliefs,and desires, as well as the many limitations to achievinghis or her wishes and state of mind”.72.4 DependencyThis is one of the major issues concerns researchesand professionals. Many studies have demonstrated a gradientof dependency for vulnerable older people between care settings,such as home care, residential homes, nursing homes andhospital wards.8 Although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overlap inthe dependency of residential and nursing homes, older peopleentering nursing homes are on average more dependent thanthose entering residential homes.9 There are two major causesdiscovered for dependency: psychiatric disorders andphysical disorders. The most common psychiatric illnessesencountered in older people are delirium, dementia anddepression, which are not mutually exclusive and oftenco-exist. Physical illness can be acute and chronic, that arecommon in old age. The commonest cause of death in olderpeople is cardiovascular disease (i.e. myocardial infarction,cerebrovascular accident, cardiac failure), followed bymalignant neoplasms.10 Other common conditions includeosteoarthristis, visual and auditory impairment, incontinence,diabetes, Parkinson’s disease and infections (for examplepneumonis, urinary track infection and infective gastro-intestinaldisease). Many chronic physical illnesses have a profoundeffect on mobility and thus on the general quality of life ofelderly people. In the meantime, it has been found that patientswith moderate to severe physical morbidity are at increasedrisk of developing psychiatric illness and when physical illnessis present, psychiatric symptoms are more severe.112.5 DepressionA number of community and hospital based studies haveinvestigated the capacity of healthcare givers to recognizedepression, and demonstrate that under-diagnosis andinadequate treatment are normal practice. There are severalfactors suggesting for the “non-recognition” of depression inolder people. A number of putative depressive symptomsmay be present due to disorders other than depression, suchas poor appetite, sleep problems and memory loss. Obviously,older people entering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confront majoradjustments and are particularly vulnerable to physical andmental health problems. However, depressive symptoms canbe perceived as instinctive reaction to bereavement, ill-healthand loss of social status which often correlates with agingprocess. Meanwhile, it may reinforce negative attitudes toaging, which will impair recognition of profound moodchanges.122.6 Cultural Factors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in long-termcare was also a prominent issue attracting attention from
  • 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10639professions of various fields. Traditionally, Chinese elders weretaken care of by oldest son and daughter-in-law, un-marriedson or daughter. However, as the needs for healthcare andservices increase dramatically, the burden of caring for frailelders presents a more formidable challenge to families,healthcare providers, the community and the government andsome traditional values tend to diminish gradually, such asfilial piety (FP), family responsibility, and duties for continuingthe “family-tree” and so on. Social reciprocity and familialloyalty, following Confucian norms, attribute to FP as bothvirtue and behaviors. Nevertheless, examining FP seems tobe a daunting task for various reasons. For example, thedefamilia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a delaying or exit strategyof the younger generation, women in particular, to avoid traditionalfamilial responsibility of getting married and hence humanreproduct ion, and al l these wi l l have unexpectedimplications for FP.13Briefly, the causes for the current challenge are: Changes in social structure. Changes in social culturetowards utilitarianism creates an ideology of “worthiness tolive” and lack of respect to the “sanctity of life”.14 This createsa “culture of death” in the health sector.Changes in family structure. Families are having fewerchildren due to changed social and economic circumstances,also young people are moving away from their families andextended families, disintegrating the family unit. In a way,the younger generation is no longer available to look afterthose who need long-term care at home.Changes in health care demands. While medicaladvances prolong life, e.g. renal conditions through haemodialysis,more chronic health challenges have occurred, increasingdependency from stroke, cardiovascular conditions, cancers,HIV/AIDS epidemic, and other new forms of chronic debilitatingdiseases.In the meantime, it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thatthere is a fundamental ethical obligation to provide care forall, particularly the weak and vulnerable, yet most governmentsare faced with resource limitations and difficult decisions aboutwhich of the competing social and health care needs are tobe met.However, generally speaking, strategies for providing long-term care have been low on government agendas, and therelated ethical issues are not addressed.15 Health careprofessionals are unaware of the ethical issues they are facingin providing long-term care.Therefore, the urgent issues need to be addressed are:Personal re-examination of one’s own values andstance, in a way one’s value choices and personal beliefsmay be reconsidered in relation to aging issue;Beware of the social trends and philosophical ideologiesregarding medical treatment ;Beware of cultural issues and stance in relation tocare of the chronic illness or the long-term health care needspersons;Beware of the controversies that are present in ethicalconsiderations in long-term care such as equality andaccessibility;Understand the different factors that may affect decisionmaking in the provision of long-term care e.g. gender issues,financial implications, urban development;Professionally, bioethics, ethical decision models, revisitprofessional curriculum on ethics should be on agenda;On the government part, it should not shy away fromopenly debating the issue and educating the society and atlarge to become aware of the underlying ethical issue relatingto long-term care. Instea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moteprovision of long-term care as part of its responsibilities towardsits population, coordinate integrated long-term care serviceswith NGOs.In an increasingly globalized world, these issues havecertainly become part of Macau’s reality, requiring us to beaware of and deal with realistically and urgently.3. Challenges Facing Macau’s Aging SocietyBased on a recent UN statistics, the number of oldpeople will increase dramatically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overthe next decade. In Macau, population census shows thatmore than 40,000 people, which is 8.1% of the total populationof Macau, are above 65 years in 200516 , and it is predictedthat the share of senior citizens aged over 65 in the totalpopulation will increase from the current 10% to 12% in 2016.A steady increase of the elders, who usually suffer from
  • 107392007. 4different chronic medical conditions, has raised the need forlong-term health care. This may in turn add more social andeconomic pressure on Macau’s society.Ethically,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n familism and filial pietyis weakened in recent years. Elders are more expected tolook after themselves after retirement or rely on social welfaresystem rather than relying on their off-springs financially.Concerning various aspects of the issue, problems andchallenges facing Macau’s society may be summarized asfollows:As the population is ageing and people’s life spanprolonging, but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status of the elderlyand their economic power are still relatively low;More and more senior citizens in Macau have attractedchronic diseases, their physical conditions are deteriorating,and their family care is weakening, and there is absenceof psycho-geriatric service in the community;In terms of demands, the 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is still not sufficient and the quality of services still requiresimprovement as well;There is lack of planning and coordinating of the services,resulting in an imbalanced distribution – there are overlapsin some areas and absence in others. There is also lackof overall governance of privately run elderly care homes;Absence of criteria with which the qualified servicescan be evaluated. There is inadequate management, especiallyin nursing to cope with a community approach to elderly care;Health, long-term care and social service system aredisintegrated, especially there is lack of specialized personnelin geriatric care;The quality of services is not efficiently supervised.In fact, there is no training course for long-term healthcaregivers in Macau;There is an increasing burden for public funds on long-term care;Due to incomplete retirement scheme, there is lackof adequate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 to substitute the currenthealthcare for elderly, resulting in over-depending on the taxrevenue.Concerning the global aging issue, the WHO proposedto use a health determinant approach to address the needsof the aged population. By using this model, the social,economical, social, physical, personal behavioral, health andsocial service needs are used as indicators to predict anddirect use of resources to promote healthy aging.As far as the financial aspect of the issue is concerned,the World Bank17 also emphasized on the importance of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t recommended using the three pillarsapproach to finance retirement through planned personal saving,provident fund and government assistance to the needy.In examin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cau, the followingquestions may be asked by policymakers and healthcareworkers:While facing the rapid aging population, is the policyin Macau adequate and sufficient 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Do the health services in general respond to healthcareneeds of the elders?Does the policy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adequatemonetary allocation in various health/social sectors and sufficienthealthcare for the elderly?Have the short and long-term outcomes for sustaineddevelopment in Macau society been considered?How to use the limited health resources more efficiently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aging population?In general, these issues have to be consideredcomprehensively. As the United Nations promoted a “policyframework for a society for all age” to avoid “class war”between the different age groups, we should also emphasizethe dynamics among different socio-cultural, economic andenvironmental sectors and encourage community participation,reorient culture towards social equality and improve the healthof the aged in the coming future.4.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Macau to TakeActive ApproachesFacing the challenges as well as learning the experiencesthe Chinese communities have had around the world, Macausociety can and must take some active approaches to dealwith the aging issue firmly and promptly.Following the trend of increased ageing population, Macauas a society, should formulate a strategy for looking afterthe elderl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10839to meet the challenge for the boosted long-term care. The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 means providing qualified servicesfor aged people who are suffering from chronic diseases orillnesses, in order to rectify, complement or prevent shortcomingsof the current health system for the wellbeing of the old populationin Macau. To achieve this broad objective, the following tasksin areas of social services and policy making have to beaccomplished:Establishing a unified mechanism for evaluating,projecting and supervising long-term care for the elderly;Presenting multiple patterns of long-term care for theelderly to make their own choice;Integrating different serving systems for long-term agedcare;Encouraging the extension family-care;Strengthening community service functions by subsi-dizing its supporting system;Providing trainings for the age-care, in order to improvethe quality services;Partially adopting privatized medical services;Improving other related factors in terms cost-effectivemeasurements for the long-term care;Strengthening home visits and community care for theelders who have limited access to healthcare services;Apart from strengthening the psycho-geriatric servicesin the mental health sector, there is a need to consider establishingcounseling centers specially cater for the elders in Macau.It is also highly recommended that to establish a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therapies program. The implementationof regular 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therapies for the olderpopulation in the long-term care services will definitely helpto decrease the expenditures of health care resources. Theseexercises and sports can also improve or reinforce the healthof the senior citizens. Whether the aging group is healthyor otherwise, 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ies will benefitthe physical, psychosocial and identity roles of the seniors.Effective programs of 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ies havebeen suggested to reduce the risk or recurrent of cardiac andpulmonary problems.18 And especially, the risk of fall anddisability facing by most of the older adults is muchprevented.19The benefits from the program can be seen from thefollowing aspects: increase general confidence and self-esteem,postpone functional limitations and sustain independence, reducedepressive symptoms and overall psychological health problems,increase the chance of keeping up the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as well as the individual’s quality of life, such as improvesleeping and better in digestion, decrease the rate of morbidityand mortality, the rate of admission to hospital and the limitedsource of critical beds, as well as the use of limited andexpensive medical resources, in a way that the risk of developingsome common chronic disease such as hypertension, diabetesand so on may also be minimized.20Surely, the addition of physiotherapists and occupationaltherapist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forconducting regular 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ies willincrease the cost of health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However, the benefits can outweigh the cost in terms of reductionin the expenditures of costly hospital care, which will fulfillone of the goals of Macau SAR government that is to maintaina healthy elder population.In fact, 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and citizens wouldbe wiling to invest in hiring physiotherapists and occupationaltherapists in a long-term care center that could be in returnto reduce hospital admission rate. There are proposals for thecost-effective professional care policy such as having a registeredphysiotherapist and occupational therapist at the center. Thegovernment may subsidize partially or fully for the extra costs.Alternatively, it is to share the entire cost among the consumers,the facilities and the government or encourage employingphysiotherapists and other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through taxreduction program in business running.21Concerning the efforts the government has made, thereport of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shows that there are currentlymore than 40 organizations (fully or partially subsidized by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or non-profit private organizations)providing long-term care services to approximately 35,000 elderlycitizens in Macau SAR, including all types of healthcare servicesfrom conducting recreational activities to advanced nursing careservices. 85% of the senior citizens are using some kind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above organizations.Another previous study shown that the expenses for the elderly
  • 109392007. 4services had been increased around 14% each year from1996 to 2000.22In 2000, the total expenditures were MOP 330,000,00(US$ 41,250,000). It is estimated that by 2010, one billionMOP will be needed to maintain elderly services annually.There are a total of eighteen long-term care homes for elderpopulation in Macau SAR. Among them, nine are fully orpartially subsidized by the government’s Social WelfareDepartment, and the remaining nine elderly nursing homes areprivately owned. Approximately 1/100 elders are living in theabove long-term care homes. The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consist of 50% of the long-termcare services in Macau SAR.23 Despite the government’s efforts,there is still a tremendous room for improvement.Meanwhile,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 elderly have theirfinancial needs met, the government should referred to thestrategy recommended by the World Bank by promotingretirement funds, setting up special securities for the elderlyand teaching effective financial management for a better retirementto all citizens.In addition, the health department can also take initiativesto hold consequent conferences and academic exchanges andinvite specialists in aged care to share their experiences ona regular basis. In a way, guidelines that are more concretemay be produced to particularly targeting Macau’s aging issue,and more substantial results can be achieved in the nearfuture.5. ConclusionThe issue of aging population is no longer a topic of“others” but an urgent one of Macau. Confronting with thedaunting challenge, there are huge tasks to be undertakencollectively by the government, healthcare givers, medicalprofessionals and academics. Problems involved are no longermerely in the medical field but are cross-sectional, thereforehave to be dealt with more comprehensively.References:1 WHO Report 2002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2 Chen, Kang, “Older People and Computer Medi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 Shanghai Area”, Fourth World Congress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Ko, Pik Kei, “How Does theInternet Affect the Phys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of the Elderly in Hong Kong”,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Ko, P. K., “The Role of theInternet as a Communicat ion Medium in Parent-chi ldRelationship at Later Family Stage”, Fourth World Congress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3 Cheung, Stella & Chui, Alice, “Enhancing Quality Servicein Long Term Care Institution: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Gerontology”,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18-21 2006); Chan, K. S. et al., “A Way to Explore theSupport for Informal Caregivers in Home Care Service”,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Ng, W. C., “Domiciliary Medical Care in Singapore”, Fourth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4 Murphy, E., “Prognosis of Depression in Old Age”, BritishJournal of Psychiatry, Vol. 142 (1983), pp. 111--119.5 Chu, C., “Continence Care in A Long-term Care Facility:How the Use of Bladder Scan Helps to Improve the Qualityof Life Older Individuals”,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Oct. 18--21 2006); Yeung Siu-ming, “Perceived Quality ofLife of the Elderly Chinese Living Alone in Macau”, Fourth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6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xford (England), Judy Pearsall(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th ed. 2005).7 Wade, D., Measurement in Neurological Rehabilitation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8 Huang, Wei-Min & Tsai, Shu-Jen, “A Study on the Choiceof Long Term Care Facil it ies for the Stroke Inpatient inTaiwan”,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Chang, Shu-Ching et al., “Efficiency of NursingHome in Taiwan: A DEA Application”, Fourth World Congress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9 Netten, A., Darton, R., Bebbington, A. & Brown, P. et al.,“Residential or Nursing Home Care? The Appropriatenessof Placement Decisions”, Aging and Society, Vol. 21 (2001),pp. 2--23.1 0 Thomas et al,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in An Initially HealthyElderly Sample: Findings After Five Years of Follow-up”,
  • Reviewing Current Studies of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Macau Aging Society11039Age and Aging, Vol.15 (1986), pp. 105--110; Pei, Davidet al., “Long-term Care and the Aging Issue of People with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Oct. 18--21 2006).1 1 Murphy, E., “Prognosis of Depression in Old Age”, BritishJournal of Psychiatry, Vol. 142 (1983), pp. 111--119.1 2 Ho, Yuen Wai Vennus & Lee, Sau Ha Elsa, “Using PositivePsychology Approach: the Effectiveness for Seniors withDepressive Mood in Chinese Indigenous Group”, Fourth World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Ngan, Raymond &Yin Mark Li Kin, “Long Term Care: Quality of Life andPositive Aging Studies in Hong Kong”, Fourth World Congress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Chan, Helen Yue-lai, “EngagingNursing Home Residents in Conversation about AdvanceCare Planning”,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18--21 2006); Zeng, Wen & Leung, Luk, “Towards theDevelopment of Mind Over Old-age Depression (MOOD)Programme for Older People with Depression in Macau”,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1 3 Lai, On-Kwok (2006), “Choregraphing Filial Piety with LongTerm Care in East Asia: Any Policy Learning for ChineseCommunities?”,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Mende, Susan,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Age Friendly Primary Health Care Centre Project and TsaoFoundation Pilot Experience”, Fourth World Congress on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1 4 Yeung Siu-ming,“Perceived Quality of Life of the ElderlyChinese Living Alone in Macau”, Fourth World Congress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 Health and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 Nursing CollegePublishing, Oct. 18--21 2006).1 5 WHO Report 2002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1 6 Statistics and Census Bureau, 2006 Statistical FAQ.1 7 World Bank, Annual Report 1994.1 8 Challis, D. & Hughes, J., “Frail Old People at the Marginsof Care: Some Recent Research Findings”, British Journalof Psychiatry, Vol.180 (2002), pp.126-130; Laing & Buisson,Care of Elderly People: Market Survey 2001 (Lain andBuisson, Long, 2001).1 9 Leung A et al., “Community-based Care Management Model:A Way to Reduce Fall Risk Among Older Adults”, Fourth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 Communities: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 (Kiang Wu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2 0 Leong, Cindy Sin-U, “The Essential Issue of Applying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ies in Long-term Care”,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2 1 Ibid.2 2 WHO Report 2004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2 3 Leong, Cindy Sin-U, “The Essential Issue of ApplyingRehabilit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ies in Long-term Care”,Fourth World Congress on Long-term Care in ChineseCommunities: Health and Care Support for Long-term Care(Kiang Wu Nursing College Publishing, Oct. 18--21 2006).
  • 11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地理水文特點美麗的大亞灣是南海的一個內海灣,三面為低崗環抱,灣岸曲折,港灣眾多。52k m的海岸線,柔軟細膩的沙灘,海岸線上綿延 大大小小的海浴場,海中有星羅棋佈的海島。大亞灣位於北緯22.5度,東經114.5度附近,面積1221k m2,比澳門大60倍。大亞灣海水較深,平均水深為11米,約有四層樓高。不少地方清澈見底,平均透明度達4.5米。 1大亞灣水溫溫和,夏季表層水溫分佈範圍為27.17--30.16ºC,冬季表層水溫為17.03-- 18.03ºC。2海水含鹽度穩定在30‰ 左右。大亞灣海域有大小島嶼一百多外,排列有致,素有“海上小桂林”之稱。大亞灣有機物含量豐富,蘊育了大量的生物。沿岸有大片的沙灘、泥灘和岩礁,不同的底質為眾多的生物提供了適宜的生活條件,生物的數量和種類多樣化。 3大甲島是大亞灣列島“百島之首”,面積最大,是一個純天然沒有污染的島嶼。大甲島離澳頭港十海里,原稱大六甲,取六島相合之意,此處過往漁民多操潮語,因潮語中的“六”念成“辣”,於是習稱為辣甲島。大甲島位於大亞灣中心海域,遠離陸地,是一個風景優美的生態島。這裏水質清澈,水深能見度5--6米深。奇特的礁石,優良的海水浴場,幾百米長寬闊的沙灘,是理想的野外運動場所,秀美的山野風光,碧海藍天,構成了一幅美麗的風景。島的附近有 獨特海洋生態,是潛水愛好者嚮往的樂園,可潛下水欣賞奇妙的水底世界。島上有三個沙灘,沙灘有色彩斑斕的貝殼、筆螺、角螺、豬牧螺、小海螺、扇貝、貽貝、珍珠貝……。大甲島月亮灣沙灘兩端離岸一兩米水深處,已屬於珊瑚礁地帶,可以看到各種珊瑚、魚類及貝類等水中生物。圖1 大甲島上的岩礁地帶,是底棲生物最豐富的地方大甲島為大亞灣上的第三大島,位於東經 114.6度,北緯 2 2 .6 度,面積為 2 .7 k m 2 ,岸線長度為11.4k m。4 大甲島上岩石以酸性火山岩、砂岩、泥沙、貝殼屑為主5,全島以火山岩組成的低矮丘陵為主。大甲島西南海灣,灣口寬度為 1k m,泥沙沉積較多。在海灣西面,在碼頭的北部,是一片岩礁岸。6澳門培正中學的學生於2002年7月調查了該岩礁灘潮間帶部分底棲動物,取樣寬度150米。圖2 大甲島上的野生植被和清澈的海水大甲島潮間帶底棲動物調查李金平 ** 澳門大學環境工程博士研究生
  • 大甲島潮間帶底棲動物調查澳門研究11 2第39期二、材料和方法(一) 生物量及棲息密度潮間帶生物的生物量及棲息密度調查方法,是參照《廣東省潮間帶生物調查報告》。在潮間帶(潮水漲退的區域)隨機選取1m2的範圍,該範圍內的生物,進行收集。自由生活的生物,可捕捉拾取。岩石上的著生生物(藤壺等),則用鐵器敲下。然後將這些生物計數稱重。7(二) 取樣方法在潮間帶,隨機取樣,每隔 10m 左右取一樣方,共取樣10個。每個樣方面積為 1m×1m。(三)種類鑒定部分常見種類,參考《無脊椎動物學》8 等專著,部分種類由華南師範大學的專家確定。三、結果與討論(一) 定量分析通過對 15 個樣方的計數和稱重分析,得出下表 1 ︰表1 大甲島底棲生物數量和重量分佈統計底棲動物 數量 佔數量比率 重量 佔重量比率(個) (%) (克) (%)魚類 3 2.1 6 0.3軟體動物 75 51.7 735 31.8甲殼類 40 27.6 578 25.0海膽 21 14.5 716 30.9海參 5 3.4 269 11.6其它 1 0.7 10 0.4總計 145 100.0 2314 100.0圖3 大甲島底棲生物數量統計圖4 大甲島底棲生物重量統計從表1可以看出,大甲島上岩礁海岸潮間帶底棲動物以軟體動物、甲殼類和海膽佔優勢,分別佔總重量的87.7%;佔總數量的 93.8%。大甲島上岩礁海岸潮間帶底棲動物從數量來看由大到小依次以軟體動物、甲殼類和棘皮動物(海參和海膽類)為主;從重量來看則依次以棘皮動物、軟體動物、甲殼類為主。由此可以看到棘皮動物個體較大的特點。這與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調查所得:大亞灣底棲生物中以軟體動物,甲殼類和棘皮動物為主相一致。9 說明整個大亞灣海域底棲生物的分佈規律也適合於大甲島潮間帶。根據大亞灣海島潮間帶生物調查結果10,大亞灣海島潮間帶動物之數量排前二位的是軟體動物、甲殼動物,佔總數量的90.5%,而重量排前三位的是甲殼類、軟體動物、棘皮類動物。我們調查的結果中則棘皮動物佔優勢。我們取樣的大甲島岩礁區,特別適合於棘皮動物的棲息繁育;另一方面,大亞灣潮間帶包含泥沙、沙質和岩礁,且泥沙為多,調查所得的資料適宜岩礁底質的棘皮類比例偏低。(二) 大甲島岩礁潮間帶動物種類組成大甲島岩礁潮間帶動物種類經考證羅列如下:表2 大甲島岩礁潮間帶動物種類序號 中文名 拉丁學名1 海蜇 Rhopi lema es cu lenta2 鹿角珊瑚 Ac ropor a Sp.3 陀螺珊瑚 Tur b inaria s p.4 蜂巢珊瑚 Fav ia s p.5 扁腦珊瑚 Pla ty gy ra c r oss land i6 嫁蠐 Cel lana toreuma7 漁舟晚螺 Neri t a a lb ici l la8 平軸螺 Planax is s u lc a tus9 疣灘棲螺 Bat il la r ia br on ii10 習見蛙螺 B rr sa r ana11 翡翠貽貝 M yti lus sm aragd inus
  • 11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12 葉片牡蠣 Os tr ea fo l ium13 馬氏珍珠貝 Pt er ia mar tensi14 櫛江王兆 P inna pec tinat a15 華貴櫛孔扇貝 Chlam ys nob i l i s16 海菊蛤 Spondy lus s p.17 綴錦蛤 Tapes l i te r a ta18 雜色蛤仔 V ener up is v ar iegat a19 大蛤蜊 M actr a grand is20 對生蒴蛤 As aph is d ichot om a21 長毛蚶 S caphaca subcr euata22 龜足 M it e l la m i te l la23 藤壺 Balanus s p.24 海蟑螂 L ig ia exot ica25 司氏酋婦蟹 E r iph ia s mi t h i26 和尚蟹 Mic ty ris long icar pus27 鋸緣青蟹 S c yl la ser ra t a28 遠海梭子蟹 P ort nus pe lag icus29 紅星梭子蟹 Por tnus s angu ino lent us30 三疣梭子蟹 Por tnus tr i tuberc u la t us31 鏽斑鱘 Chary bd is feria tus32 寄居蟹 Many s pec ies33 白棘三列海膽 Tripneus tes gra ti l la34 紫海膽 A nthoc idar is cr as sis p ina35 蕩皮海參 Holo thuria vagabunda36 糙海參 Holot hur ias c abr a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潮間帶底棲動物的種類中,以軟體動物為最多,甲殼類為次。棘皮類雖然種類不多,但個體較大,重量比例最高。註釋:1 廣東省海島資源綜合調查大隊:《大亞灣海島資源綜合調查報告》,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 1 993 年,第1 頁。2 同上註,第 11 頁。3 同上註,第 2 頁。4 同上註,第 5 頁。5 同上註,第 3 2 頁。6 同上註,第 5 3 頁。7 余勉餘等:《廣東潮間帶生物調查報告》,北京:科技出版社, 19 89 年,第 3--50 頁。8 江靜波等:《無脊椎動物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 82 年,第 21 0--3 51 頁。9 徐恭昭等:《大亞灣環境與資源》,合肥: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 1 9 93 年,第 3 頁。1 0 同註 1 ,第 1 2 5 頁。序號 中文名 拉丁學名
  • 林則徐的人生精神澳門研究11 4第39期林則徐作為中國近代史的起點人物和愛國英雄,不但以領導轟轟烈烈的禁煙鬥爭壯舉和矢志抵禦外國強敵、維護中華民族獨立、探索祖國富強的實踐被銘記史冊,傳頌千古,獲得了毛澤東同志所說的我們的民主革命“從林則徐算起”1 的光輝歷史地位,而且還以偉大的人生精神和崇高的人格魅力贏得了人們的尊崇和敬仰。一、愛國愛民“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一洋溢 愛國主義高尚情操的千古絕唱,是偉大的民族英雄林則徐留給後人的寶貴精神財富,也是林則徐以國計民生為首務,以匡世濟民為己任的安身立命指導思想的集中表述。在林則徐4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最主要的業績就是反侵略,在這一反侵略的政治實踐中,他堅決維護國家主權的獨立,努力探索國家富強之道,體現了強烈的愛國主義思想。當林則徐被推向禁煙鬥爭的歷史舞台時,所面臨的內外環境十分險峻。在國內,禁煙主張雖然因道光皇帝的支(也僅有道光皇帝)而暫時佔據上風,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困難重重。因為當時的清王朝吏治腐敗,各級官僚中飽私囊,陽奉陰違,使禁煙主張不可能令行禁止,相反,從上到下直接或間接從鴉片走私中獲利的業已形成的龐大集團,還要對禁煙活動進行種種掣肘、阻撓、破壞,甚至伺機反噬。實際上,在禁煙前夕,僅僅是道光皇帝的8次召見,就引起了當時朝中當權派的猜忌,“樞臣為之動色”,這種局面自然使人們一開始就為林則徐在這場鬥爭中的命運而擔憂,林“朝罷與同僚論不合,中外交搆,有識者已為文忠危”。而對外,林則徐所面臨的不僅有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化已經二百年,以殖民擴張為國策,船堅炮利,號稱西方頭等強國的英國政府,同時還有美國、葡萄牙等西方殖民主義者。因此,林則徐實質上所面臨的是落後的封建主義與相對先進的資本主義的一場短兵相接的較量,所擔負的是一項在敵強我弱的情勢下東方落後民族反抗西方侵略的歷史重任。對此,林則徐有 清醒的認識,“公亦知,事未易竟”,“明知入於坎窗”“身陷危機”,“但既辭不獲免,惟有竭其愚悃,冀為中原除此巨患”。在這場關係 國家、民族命運和前途的鬥爭中,他罔顧個人安危,置禍福於度外,決定臨危赴難,毅然而然地站在了鬥爭的最前列,致力為民族洗刷恥辱。在與其座師沈維為告別時,林則徐堅定地表示︰“死生命也,成敗天也,苟利國家社稷,不敢竭股肱以為門牆辱”,言畢,兩人“相顧泣下”。 2正是在這種凝重的氛圍中,林則徐來到了廣州,執行禁煙重任。甫到廣州,林則徐就立即發佈命令,要求外國鴉片販子繳交煙土,並向世人宣佈︰“本大臣自京面承聖諭,法在必行,且既滯此關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尋常查辦他務可比。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下此事相始終,絕無中止之理”3,充分體現了林則徐順應歷史潮流,堅持必須嚴禁鴉片的鮮明態度。正是這種堅定的愛國信念,使林則徐在廣東雷厲風行地禁煙,又有效地抗擊英國侵略,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尤其是震驚林則徐的人生精神張運華 ** 五邑大學五邑文化與華僑研究室教授
  • 11 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世界的虎門銷煙與多次海戰的勝利。面對 西方殖民者侵略狂潮,林則徐用自己的模式進行了卓有成效的鬥爭,為近代愛國志士的反侵略鬥爭樹立了一面旗幟,成為近代中國反帝事業的先驅之一。但林則徐的這種愛國行為,遭到了以道光皇帝為首的清王朝的打擊,林則徐被加上以“誤國病民”的罪名而橫遭斥責,以致後來被革職查辦。即使面臨如此險境,他關心的也並不是個人的禍福榮辱,而是擔心對英國的退讓會給國家帶來無窮的災難。當他得知道光皇帝接受英國的照會時,“徹夕為之不眠”,十分擔心“一著之差,致成滿盤之錯”。在致怡良的書信中表示了他自己對時局的擔憂,“此事措置之方,實關大局”4,並向怡良表明︰“賤子於一身榮辱禍福,早不敢計,只求無傷國體,可儆後來,微軀頂踵捐糜,亦所不惜。”5 主和主戰涉及國家命運,因而令人萬分擔心,至於個人,則不值計較。突出地把國家和民族命運置於個人之上。林則徐被革職後,雖對“東南時局,口不敢宣”,但奉公報國之心絲毫未減,“憂國憂民之念無時不懸於心目間,不知何所終極”6。奉命返回廣東,以備查問差委,屢屢進言,力圖挽救廣東的抗戰局面。如當他得知琦善將香港私讓給英國時,馬上通告廣東巡撫怡良上奏朝廷,揭露琦善的罪行,“則徐聞而發指,勸怡良實奏,謂‘民眾土地皆君職,今未奉旨而私以予叛逆之夷,豈宜緘默受過。’”7 虎門失守後,林“仍自僱水勇千人,擬別為一隊。”8 抗擊英軍。當英軍多艘船只入侵省河,林則徐即“點檢福省壯勇分佈各路,並赴各城上下看視,囑其嚴防。”9林則徐的這種愛國主義精神深深地感動了愛國將士和廣大民眾,當林則徐撤職後,大家紛紛“趕置靴、傘、香爐、明鏡和頌牌”,為他送行,“連日鋪戶居民來攀轅者,填於衢巷。”10人們在送給林則徐的頌牌上,讚頌林則徐“民沾其惠,夷畏其威。”11不管身處逆境順境,林則徐的愛國之心始終堅貞不渝。在流放地伊芳犁,林則徐依然密切關注國家時局的變化,透過各種途徑,以拳拳之心尋求報國之道。“正是中原薪膽日,誰能高枕醉屠蘇”(《除夕書懷》),“何日穹廬能解脫,寶刀盼上短轅車”(《壺舟以前後放言詩寄示,奉次二首》),這樣的詩句在林則徐的詩文中比比皆是。為了完成勘察祖國邊疆的使命,他“龍沙遍歷,增白發之衰頹”12。勘察了南疆八城等十處荒地,往來行程2萬里,勘荒60餘萬畝,這不僅是謫臣所未到之處,武臣邊帥也少親歷之區。在新疆期間,他還透過翻譯材料和親身觀察,對英俄窺伺新疆的情勢有 切膚之感,覺察到它們尤其是沙俄對中國的潛在威脅,提出了塞防與海防並重的戰略思想,對新疆的實地考察,就是防俄戒心的強烈表現。正是這種熱愛祖國熱愛邊疆的高尚情操和行為維護了中國領土的完整與統一。林則徐的愛國熱情並沒有隨 年齡的衰退而減退,相反卻至老彌堅,貫以始終,“謬向蠻方開節鎮,猶聞洋舶逞天驕,瀾滄昨歲鴞章革,珠海何年蜃氣消,病榻呻吟猶未了,殘燈孤枕警中宵。”13 這表明林則徐即使在國內矛盾尖銳化時,也沒有忘記民族危難。在病情日益惡化,本是告病還鄉,開缺回籍調理,但看到家鄉江河日下,人人窮不卿生的情景,並得知英人強行住進神光寺的消息後,又發在野身分參加了福州民眾的反入城的鬥爭。後來,又接咸豐諭旨,林則徐罔顧病體衰危,欣然領命,迅速馳往廣西,鎮壓天地會起義,不料舊疾復發,病逝於廣東普寧縣。對這樣愛國志士的逝世,不僅當朝者“悲痛不已,一時難以自安”,民眾更是萬分痛惜。當林則徐遺體從廣東潮州發往福州途中,沿途人山人海,儀式隆重肅穆︰“靈柩由36人抬,前面有人開道,有他生前總督級的扈從隊,一個轎子抬 皇帝任命他前往廣西的黃紙書寫的詔書;另一個轎子抬 他的官服和官帽;第三個轎子抬 和分本人一樣大的遺像。此外還有幾個念經的道士和裝在籠中供祭祀用的大白公雞。……眾多的高級文武官員加入了這個長長的行列。靈柩莊嚴緩慢地進入福州城南門時,鳴炮三響,最後抬入死者的宅第。遵照咸豐皇帝的諭旨,給林則徐撰寫了祭文,祭文歷述這位亡靈的豐功偉績,並由鹽政道戴嘉谷在林則徐的紀念碑前隆重宣讀……”14 這就是人們對這位民族英雄、愛國主義者的隆重紀念和緬懷。“重民”是中國古代政治的道統,從先秦產生以來,歷朝歷代一直承緒不絕,構成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林則徐不僅一方面繼承了道統的“重民”思想,而且還根據自己實際生活的具體感受,真誠地同情貧苦民眾,敢於為民請命,將道統的“重民”思想發展為“愛民”精神。
  • 林則徐的人生精神澳門研究11 6第39期林則徐認為老百姓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任何一個統治者都不能離開這個基礎而豐存在,“盡職之道,原以國計為最先,而國計與民生實相維系,朝廷之度支積貯,無一不出於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籌國計,所謂民惟邦本也。”15因此,他十分重視體察民情,關注民心向背。強調為官“必須事事體民情”,“郡縣以下尤無日不與民見,誠知民情向背,而順導之天所安,則平其陰陽之毗而為化民成俗之由。”16要注重老百姓的意見,保證言路暢通,確保“民隱盡達”,同時還要“期於博采廣咨”。 17在林則徐的奏稿中,就不時地轉引老百姓的意見和主張,並加以採納。正是在這種理念的支配下,林則徐在自己的政治實踐中,始終關注老百姓的利益,真誠地同情貧苦民眾,並民瘼,通民隱,恤民生,每到一處對“民生疾苦,吏事廢墜,人才賢否,無殲悉不知,知無不行。”18如 1837 年(道光 7年),林則徐赴任湖廣總督,到達河南信陽明港驛,看到河南糧食大豐收,唯恐造成谷賤傷農,立即將此情況記載於自己的日記中,“此兩日途中所見麥苗甚旺,面價每斤僅十二、三文,較之河北每斤四十文,相去懸絕;白米每大斗中九十二斤,價僅八百餘文,知去歲秋成大捻,為二十餘年來所無有也。”19心中時刻惦掛貧苦百姓,對老百姓所遭受的災難,他“尤堪憫側”每當夜晚聽到風雨之聲,就擔心老百姓“田禾漂沒”“棲止無所”而致“難安寢席”,甚至“聲淚俱下”,“晝見陰霾之象,自省愆尤,宵聞風雨之聲,難安寢席,並與陶澍書函往複……楮墨之間,不禁聲淚俱下。”20因此,當以生天災時,林則徐便想盡一切辦法來振恤解難,興辦“資送、留養、收孩瘞棺、捐衣、養佃”21等慈善事業,實行平糶,禁止富商官紳囤積居奇,“高抬價值,剝削平民”22,減征錢漕,鼓勵米商外出販米平賣等。幫助災民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這些措施,既緩和了階級矛盾,穩定了災區的情勢,加快了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步伐,“利於極貧之民”23難能可貴的是,林則徐面對現實,揭露民隱,力排眾議,為民請命。最典型的是1 833 年(道光十三年),道光帝無視民力,公然指責“江蘇等省幾於無歲不緩,無年不賑”,斥責林則徐“不肯為國任怨,不以國計為亟。”“祗知博取聲譽。”24 面對如此“大罪”,林則徐無所畏懼,決然置“秋災不出九月不許妄報”的成例於罔顧,公然“單銜密奏”,犯顏抗爭,向皇帝上奏《江蘇陰雨連綿田稻歉收情形片》,奏請聖上緩征江南漕賦,言辭懇切,情真意重。同時,向當時總督陶澍陳述江蘇受災實情,對違例奏請緩征一事,表示願意獨自承擔一切責任,“將來待有應得處分,自當獨任其咎。”在林則徐的抗爭下,朝廷終於下旨緩征江南漕賦。獲知消息後,在江蘇“疏稿爭相傳頌,遠邇為之紙貴,小民聞之,皆嗟嘆聚泣,慶更生。”25 後來在江浙一帶的老百姓都銘記 林則徐的恩德,將之視為再生父母,“小民婦孺偶語委巷之中,惟曰︰林使君之德,生活我也。”26在禁煙運動時期,也同樣反映了林則徐的這種“愛民”思想,如他採取禁煙措施時,認為粵民既是受害者,又是禁煙的生力軍,因此,對煙民採取立足於救而不是懲的方針,繼續實施“禁戒”結合的政策。他向粵民呼籲︰“爾等生長海濱,非同腹地,不可不思患預防”,試思“癮作之時,縱有巨盜深仇,凶刀烈火來至爾前,爾能抵敵之乎?”27 這樣就將鬥爭鋒芒直指外國侵略者,化消極原素為積極原素,變阻力為動力,得到了粵民的擁護,收到了顯著的效果。為了有效地抵抗外國侵略者的戰爭挑釁,維護中國的主權和獨立,林則徐突破官民之大防,相信民心可恃,民力可用。在廣州組織水勇民團,鼓勵民眾備械聚丁自衛,允許老百姓人人持刀痛殺入港之敵,並張貼動員民眾殺敵獎勵的告示,“漁民、船戶、兵勇、庶民,凡能將夷人斬首或擊斃者,均為忠義之士,凡能虜獲夷船者均有大功。”28主張僱佣漳泉潮商船與敢死之士抗英,將水勇民團等大膽使用在抗英第一線,以民眾為依托,實行“以守為戰”的策略,增強了抗英力量,收到了良好效果。愛民者民素愛之,林則徐的愛民思想和行為,贏得了民眾的擁戴,“粵人思林少穆如父母。”29二、改革創新在林則徐4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改革創新,積極進取的精神伴隨 始終,在他歷官十四省的足跡中,正是這種改革創新的精神,創造了他輝煌的政治人生。
  • 11 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早在江蘇為官時期,林則徐就對當時的漕政、河政、鹽政、農政等部門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針對當時漕政的積弊,林則徐提出了南漕折征,北米充漕的方案,主張在河北廣開水四種稻,就地供應京師糧食,從而停止漕運。北方種麥,南方種稻,天經地義,是一貫定製,但林則徐認為“天下事當積重難返之後,萬不得已而思變通,幸而就理,萬世之利也。”為此,他爬梳鉤沉,認真研究,醞釀並開始寫作《北直水利書》,同時引經據典,,指出在畿種植水稻是“信而有征”的,並為此提出了許多具體建議。在改革的實踐中,林則徐提出了漕鹽改革的四種方案,即“正本清源”、“補偏救弊”、“補救外之補救”、“本原中之本源”。但後來由於多重實際原素的掣肘,僅實行了前三種方案。在兩次受命治理黃河的過程中,儘管林則徐知道要冒很大的風險,並對河工之職不熟悉,但他認為“若志存溫飽,念重身家,是已失讀書致用之本心。”30於是欣然領命,並厲行改革,使自己的改革思想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和實踐。他採用以石壓埽的護堤技術,行之有效。在指揮方法上,他一改以前在文字上打圈的做法,而繪製了黃河情勢圖,“繪全河情勢於壁,孰夷孰險,一覽而得。”31 同時還繪製了《河壖雪轡圖》,以此作為檢驗河工的依據和指揮施工的依據。用這種全方位、遠距離的圖表進行指揮的創新方法,顯示了較強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具有一定的科學性。正是在這種科學指揮和具體實踐中,林則徐製定了黃河改道北流的方案,讓黃河從利津入海,從而根治黃河水泛。不過,在當時,林則徐的提議被視為“非常之議”,“不獨為黎民所懼,近日都中物議,以則徐為以議論炫長者,且此議必為風水之說所阻。”32 可見,在當時這種改造大自然的工程,不僅要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更重要的是要克服業已存在的社會惰力。1855年,黃河終於從利津入海,此時距林則徐提出黃河改道北流方案的時間僅五年左右。即使在今天來看,與不得不讓人贊嘆林則徐的科學預見和大膽創新。林則徐的這種創新精神,不局限在一時一事,而是一以貫之,長期伴隨。在禁煙抗英鬥爭中,他深刻體會到了敵人的船堅炮利,於是提出了“製炮必求極利,造船必求極堅”的改革主張,積極仿造和購買西洋大砲,搜羅各國先進的船舶圖樣,並自己“捐資仿造兩船底用銅包蓬如洋式”。儘管林則徐的這種改革創新在當時沒有收到明顯的成效,但這種改革的思路成為後來有志之士追求的目標之一,並把它作為抵制外國侵略的道路。在西戍新疆期間,林則徐在吐魯番時,看到“此處田土膏腴,歲產木棉無算,皆‘卡井’水利為之。”33 所謂“卡井”即後來人們熟知的“坎兒井”。由於“卡井”系由“掘井取泉,以資澆茫灌……每隔丈餘淘挖一口,連環導引,水由井內通流”34,它能“引水橫流,由南而北,漸引漸高”35,“其利甚博,其法頗奇”。 36 因此,林則徐在新疆大力推展“卡井”,灌溉地勢較高之地,彌補渠道之不足。正是在林則徐的大力推展下,坎兒井遂在吐魯番盆地的吐魯番、鄯善、托克遜、哈密等地盛行。 1 845 前後,就由過去的30多條增加到100多條。林則徐在新疆倡導推展坎兒井,不僅對“溉田久荒”的吐魯番後來“變赤地為沃壤”起了重大作用,而且對當時促進西北邊防的建設與新疆的開發,也具有積極意義。新疆民眾感激林則徐推展坎兒井,親切地稱之為“林公井”。直到今天,坎兒井這一被新疆民眾稱譽的“沙漠綠洲的綠色生命之源”,不僅當地居民“至今賴之”,而且對當前新疆特別是吐魯番盆地經濟的發展仍然發揮 應有的重要作用,真是澤被後世,功德無量。鴉片戰爭以後,在民族鬥爭的實踐中,林則徐的改革思想得以進一步深化,其改革主張更具現實意義。林則徐的改革創新思想,與那批老朽、昏庸、貪婪、毫無進取精神、日益沉於保守的封建官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從林則徐面臨的當時官僚們“罔知朝章、國故為何物,其部曹觀政,無非胥吏文例是求,罔知漕、鹽、河、兵得失何在,有奮志講求抱負宏遠之人,反群笑為迂闊”的改革環境,更見林則徐改革活動的艱辛。清王朝正是普遍缺乏這種改革創新的精神,才會處處被動挨打,遭人欺凌。“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條”,“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謁動力。”至理名言,歷史已證,不得須叟有忘。三、求實好學求實是中國道統文化中固有的組成部分,它的基本含義就是實事求是,一切根據實際情況辦事。林
  • 林則徐的人生精神澳門研究11 8第39期則徐作為一個政治家,以“崇實行而不事虛名”為準則,躬親職事,講求實效,從不弄虛作假,在歷代封建官吏中實屬少見。林則徐早期活動遍及江浙、山東、陝西、湖北等地,每到一處,必體察民情,事必躬親,以使“民隱上達”。1831年,江蘇發生水災,林則徐親自乘舟視察,“所經之桃源、寶應、高郵、甘泉、江都,皆系被水較重之區,臣沿途查勘,民田廬舍尚在巨浸之中”37 為了弄清“暗荒”的真相,他曾親自坐 小船到處暗訪,“鄉農傳說暗荒,臣初猶未信,當於立冬前後,親坐小舟,密往各處察看,見其一穗所結多屬空稃,半熟之禾變成焦黑,實為先前所不及料。”38 這種體察入微的作風、求實的精神,對深居危堂之中的大官僚來說是無法做到的。令人佩服的是,林則徐在自己的政治實踐中,一直堅持這種求實精神。1825年,他被清廷“奪情”到南河高堰工地督工,素服忍滾,一絲不苟。加強料垛的管理,認真檢查,保證質量,從不走馬觀花,“朝夕咨訪,豫東黃河多至十數廳,所儲歲料數千垛,皆徒步抽驗其虛實。”39“工長萬丈,盛暑烈日中,日必一周與其幕佐孜孜講畫無倦容,雨後徒步泥濘中。”40 又親自測量各湖水位,掌握水文資料。正是在對河工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林則徐黃河改道的大膽的科學想像。值得關注的是,林則徐的許多調查研究,其對象都是下層勞苦民眾,他善於從百姓的口中直接了解民情,探求知識。如 183 6年,他到淮安一帶視察,對縣官貪、廉,農作豐、歉,米價高、低等都向當地百姓作了詳細詢問。《林文忠公日記》中曾記載︰“上岸遇土人群坐,問其今年收成何如?答云有八九分。米價何?答云頂上者亦須二十八文一升,粗者二十三四。”1932年,他赴黃河兩岸查料,就隨時“詢之土人意見”。為了了解一位縣太爺的情況,就曾調查船夫、農夫、雜貨煙店店東、買米者、茶館打水煙者、逃荒男婦等。除了自己親力親為的調查外,作為一個封建官吏,林則徐還命令其部屬,按照自己的意識進行調查研究,從而為自己的正確決策提供客觀依據。最典型的就是他在禁煙抗英鬥爭中對各種情況的了解。當他受命南下查辦海口事件之初,對廣州、英國、鴉片等情況都了解甚少,於是,在赴任途中,就起用“精力甚強”的馬辰,派他“先赴海口代訪夷情”,又派漢陽縣丞彭鳳池也追輯煙犯至粵,“就近代查鴉片根株”41 挑選 20多個通事、買辦、引水等人,命他們刺探夷情,日日匯報。購買當時在廣州、澳門所能買到的各種報紙、書籍,包括商業和傳教小冊子,並從外國殘船的圖書室中得到一部分書籍,組織有關人士編譯《澳門新聞紙》,“借以採訪夷情”,並將之集為論中國、論茶葉、論禁煙、論用兵、論各國夷情等輯,派人赴澳坐探,了解夷情,對澳門進行人口普查,了解澳門的禁煙情況。對這些情況的了解,使林則徐製定了可行的反對外國鴉片販子的政策和策略,在當時的實際鬥爭中起了很大作用。繳煙、具結、懲凶等都是在對這種情況了解的基礎上製定的,加強管理、容葡抗英、驅英出澳的管理澳門的方針,也是在對澳門情況的了解和針對各國商人對禁煙的不同態度而製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禁煙鬥爭中對各種情況的了解,尤其是對西方的了解,不僅使林則徐製定了可行的反對外國鴉片販子的政策和策略,而且使他的眼光越過了清王朝閉關鎖國的藩籬而注視於世界,成為開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在林則徐的政治實踐中,不僅一貫地體現出求實的作風,同時,還的一種好學的精神。人的生命雖然有限,但學海無涯,任何時候都不可不學習。林則徐的學習不僅是為了提升自身的修養和素質,而且更是為了治理國家的需要。他曾摘引“博聞為饋貧之糧,貫一為拯亂之藥”作為自己治學的座右銘。在早期,林則徐為了治理國家的需要,不拘一格,廣泛研究文史,從經史中學習,從而達到“經世致用”的目的。當年在庶常館時,就與同鄉編修郭尚先“相與研究輿地,象緯及經世有用之學”,或者與軍機處的盧蔭溥“共談掌故”42,從中吸取有用的思想養料。他還利用接觸皇朝典章及各類書籍的機會,兼收並蓄,吸收和繼承前人的思想,他的治吳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就有不少來自於前輩。《慕中丞疏稿序》稱︰“康熙朝靜寧慕中丞先後撫吳黔,而功德之及民者,在吳尤盛,條舉其要曰︰治淮鹽也,疏水利也,請蠲貸也,減浮糧也,除荒土冉也,寬涸田也,均田役也,停捐例也……於是二府一州十數縣,民始得休息生聚,從事東疇南畝間。”43 為了改革農政,他廣泛學習和研究了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徐建明的《潞水客談》,沈夢蘭的
  • 11 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五省溝洫圖說》,蘭鼎元的《論北直水利書》等經世之書。其用力較著的《畿輔水利議》,也大多學習了《後漢書》、《魏書》、《隋書》、《唐書》、《宋史》、《冊府元龜》、《元史》、《明史》、《水經注》、《一統志》、《潞水客談》、《畿輔通志》、《清會典》、《農政全書》等前人的知識和經驗。為了更好地治理黃河,林則徐翻閱了大量前人有關治黃的著作及歷史檔案,從《周禮》一直到《大清會典》,《水經注》到《農政全書》,從前代治黃的經驗中學習和吸收養料,仔細甄別,反覆思索,最後提出了一個綜合治理江淮河以及漕運的治河方略,最主要的措施就是主張黃河改由千津(即今之利津)入海,而這明顯地師承了漢代賈讓、王景的治河經驗,所以其幕僚劉存仁稱林則徐“河務三篇師賈讓。”441838年,當林則徐奉命查辦海口事件時,林則徐又從廣泛研究經史轉到研究“夷務”。他組織翻譯班子,翻譯外國報刊、書籍,包括商業和傳教小冊子,親自接見來參觀銷煙的夷人船長、眷屬,教士、新聞記者和“格達”號遇難船只的得救人員,與他們交談、了解情況,增加有關西方的知識,主要是英美列強的政治,經濟、風土人情、鴉片的品種、種植、製造、運銷、走私、兵船、大砲、火藥、炮台以及文字、度量衡、貨幣制度等,總之,大到各國政情,小至數字的寫法與讀音等,都納入了林則徐了解和學習的範圍之內。留傳到今天的《四洲志》、《華夷事言》、《澳門新聞紙》、《洋事雜錄》、《各國律例》等就是林則徐當年學習、了解西方的見証。正是在這種學習中得到的知識,對林則徐的思想認識和鬥爭實踐起了很大垢作用,讓他在外交、戰備、繳煙、懲凶、區別對待等具體策略的製定與執行上“得益不小”。林則徐的好學精神,最讓人感動的是,為了探索夷情,了解外國情況,居然在百忙之中,罔顧年近60的高齡,還發奮學習外語,現存的《洋事雜錄》就有每年12月的英語讀音,數目字1--12的英語讀音,以及一此外國人印蓋上的一些英文字的英語讀音等等。真是活到老,學到老的典範,不禁讓人肅然起敬。註釋︰1 《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 4 9 0 頁。2 金安清:《林文忠公傳》。3 《林則徐集‧公牘》,中華書局, 196 5 年,第 59 頁。4 《林則徐書簡》,第 1 37 頁。5 同上註。6 同上註,第 2 1 0 頁。7 梁廷楠︰《夷氛聞記》第 2 卷,第 3 9 頁。8 同註 4 ,第 1 9 2 頁。9 《林文忠公日記》,第 3 8 5 頁。1 0 《鴉片戰爭》(二),《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 50頁。1 1 同註 9 ,第 3 7 3 頁。1 2《林則徐書簡》(增訂本),第 2 4 4 頁。1 3 林則徐︰《雲左山房詩鈔》第 8 卷,第 1 2 頁。1 4 包令︰《欽差大臣林則徐的生平和著作》( L if e a n dWritin gs of C ommissione r Lin),載於劉存寬︰《英國侵華先鋒對林則徐的推崇》,《文史精華》, 20 01 年,第 1 0 期。1 5《林則徐集‧奏稿》,第 1 0 5 頁。1 6 林則徐︰《三吳同官錄序》,《雲左山房詩鈔》第 1卷。1 7 同註 4 ,第 8 頁。1 8 同註 2 。1 9《林則徐集‧日記》,第 2 4 6 頁。2 0 同註 15 ,第 1 52 頁。2 1《林則徐傳》、《清史列傳》,第 3 3 卷。2 2 同註 3 ,第 6 頁。2 3 黃冕︰《書林文忠公逸事》,咸豐元年於長沙,鈔件。2 4 同註 15 ,第 1 49 頁。2 5 繆荃孫︰《清代碑傳全集》(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 987 年,第 9 17 頁。2 6 朱綬︰《少穆先生四十初度序》,載於楊國禎:《林則徐傳》,第 4 8 頁。2 7 同註 3 ,第 52 --5 3 頁。2 8 廣東文史館譯︰《鴉片戰爭史料選譯》,中華書局,19 83 年,第 21 4--21 5 頁。2 9《鴉片戰爭》(五),《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 52 7頁。3 0《林則徐集‧奏稿》(上),第 1 3 頁。3 1 金安清︰《林文忠公傳》、《續碑傳集》,第 24 卷。3 2 楊國禎︰《林則徐書簡》,第 25 頁。3 3 林則徐︰《己巳日記》, 1 月 1 9 日條。3 4《清史列傳‧全慶》第 5 2 卷,第 1 8 頁。3 5 同註 33 。3 6 同註 34 。3 7 同註 3 0 ,第 7 頁。3 8 同上註,第 1 4 8 頁。3 9 同註 2 ,載於林慶元:《林則徐傳》,河南教育出版社, 19 90 年,第 67 頁。4 0 林聰彝︰《文忠公年譜草稿》,載於來新夏︰《林則徐年譜》,第 8 0 頁。4 1《林則徐集‧奏稿》,第 7 0 6 頁。4 2 郭嗣蕃︰《蘭石公年譜》,《增默庵文集》。4 3 林則徐︰《慕中丞疏稿序》,《雲左山房文鈔》第 1卷。4 4 劉存仁︰《圯雲樓全集》第 5 卷。
  • 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澳門研究12 0第39期一、引言馬禮遜(R obert Morr is on)在中國近世基督教史上是一位具有開創性的外國傳教士,他在澳門、廣州開始的傳教活動往往被海內外學術界視為具有特殊意義的歷史活動。1807年9月4日,馬禮遜輾轉到達澳門,成為第一位來華從事傳教活動的基督新教傳教士,開啟了歷史的新紀元。就目前中國大陸學術界的研究狀況來看,對馬禮遜傳教活動的研究仍然存在 相當大的發展空間。在已經取得的成果中,顧長聲在《從馬禮遜到司徒雷登》1 一書中,用獨立篇章的形式對馬禮遜的傳教活動進行了粗線條的勾勒。吳義雄在《在宗教與世俗之間─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2 一書中對馬禮遜傳教活動,特別是教育事工、醫療事工、文字出版事工等方面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探討。譚樹林的專著《馬禮遜與中西文化交流》3 則從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把馬禮遜置於時空座標中加以系統考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除了這些專書之外,大陸學者還撰寫了一些專題論文,展開對馬禮遜的研究。其中大多圍繞馬禮遜的《聖經》翻譯以及《華英字典》的編纂進行討論,包括譚樹林的《論馬禮遜〈聖經〉漢譯及其影響》、《近代中文〈聖經〉翻譯史上的“二馬譯本”》和《〈華英字典〉與中西文化交流》、毛髮生的《馬禮遜與〈聖經〉漢譯》、葉再生的《馬禮遜與〈中國語文字典〉》等4;其次,圍繞馬禮遜在傳教過程中所進行的醫藥與印刷出版活動也進行了一些研究,其中包括楊厚軍、譚樹林的《馬禮遜與醫藥傳教》、耿相新的《馬禮遜與中國近代出版的誕生》等等5;再次,從新教傳入中國的角度,對涉及到馬禮遜的傳教活動進行的研究還有譚樹林的《早期來華的新教傳教士與中國傳統文化》、吳義雄的《基督教傳教士在澳門的早期文化活動略論》、蘇雙碧的《清中葉以後基督教的傳入和影響》等等。 6由此可知,儘管馬禮遜作為新教傳教士第一人,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發揮過一定的作用,大陸學術界以馬禮遜的傳教活動為中心所進行的探討還不夠充分和深入。雖然馬禮遜在澳門與廣州的傳教活動曾經受到了清政府、天主教會、東印度公司的阻撓,使得他在中國傳教的 20 多年中只為 10餘人施洗。但是,通過對其傳教活動的考察,可以更清楚地認識這位元早期來華傳教士的傳教活動及其對於中西文化交流所做出的歷史性貢獻。二、馬禮遜來華傳教的背景(一) 馬禮遜傳教思想的形成1 78 2 年 1 月 5 日,羅伯特‧馬禮遜( R o b e r tMor ri son)生於英國北部小鎮莫佩思(M orpeth)的一個基督教農民家庭。在眾多孩子當中,馬禮遜年齡最小,排行第八。“他的父親雅各‧馬禮遜(J amesMorri son)是一個基督徒,帶領全家人信奉上帝,作家庭禮拜,教導子女們嚴格遵守主日”。7 因此,馬禮遜從小就在家庭中受到了濃郁的宗教薰染。 1798年,16歲的馬禮遜受洗加入英國長老會成為教徒之前,除了父親之外還有兩個人可以說是他的生命導師。一個是在紐開斯爾當小學校長的雅各‧尼可森(Ni ch ol s on James)。在這位既是啟蒙老師,又是慈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 200 週年侯 杰 **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 12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愛舅父的諄諄教導下,馬禮遜開始對讀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另一個便是在教堂中服務的約翰‧赫托恩(Hut ton Jo hn)牧師,使他對《聖經》以及基督教文化越發癡迷。他喜歡在教堂裏面聆聽牧師的講道,還喜歡背誦聖詩。早在13歲的時候,他就能夠把《聖經》中《詩篇》第119 篇熟練背誦了。對於參加赫托恩牧師的主日禮拜,馬禮遜在寫給霍克斯頓神學院的入學申請書中曾有所提及:“稍長,我參加了赫托恩牧師的主日禮拜,從那裏獲得了《聖經》知識,受益甚多。”8 然而,不可否定的是,馬禮遜接受基督教信仰還與其自身所經歷的困惑、掙扎以及尋求解脫等心路歷程有關。在回憶中,馬禮遜就清楚地記錄下自己罪感意識覺醒的這樣一段歷史。他說,“大約在五年前,我警覺我有罪。在那段時間裏,我曾和一些壞孩子結伴,生活變得自由散漫和趨向世俗化。……這使我心神不安,並開始關切我的靈魂”。9 而到了1798年受洗之後,馬禮遜閱讀《聖經》和參加禱告聚會更加自覺,信仰也更加虔誠。從1799年起,馬禮遜轉而開始研究基督教的歷史,希望到海外傳教。在日記中,馬禮遜提到了使自己對海外傳教事業有所瞭解的是─《海外傳教雜誌》(Mis s iona ry Magaz in e)。在1799年8月 17 日的日記中,馬禮遜寫道,“我讀了兩份昨天借到的《海外傳教雜誌》,感到非常滿足”。10 在180 0年4 月4日的日記中,馬禮遜同樣提到了《海外傳教雜誌》。他說,“我閱讀了一本《海外傳教雜誌》,其中載有兩位傳教士航海前往加拿大傳教”。 11通過自己的靈修與研讀,馬禮遜到海外傳教的願望越發強烈。為了成為一名到海外去傳播福音的傳教士,從1801年6月19日開始,馬禮遜不僅學習了拉丁文,還認真地學習了希臘文和希伯來文。馬禮遜到海外傳教的意志越來越堅定,他寫下了題為《一個立志傳教的候選人的思考》的長文,表達自己的決心。在篇尾,他充滿激情地寫下這樣的文字:“我要傳播上帝的真理,決不宣揚我個人,要傳揚的乃是耶穌基督。我願為基督做教會的一個僕人,為的是彰顯基督的救贖,引領罪人來到生命樹前”。121803年1月7日,21歲的馬禮遜到達位於倫敦的霍克斯頓神學院(Hox ton Acad emy)深造。在他看來,這離實現其海外傳教的理想更進一步。在 1803年1月10日的日記中,馬禮遜寫到:“我已獲准到這所神學院求學,為的是學習如何能向那些可憐墮落的罪人宣揚基督。”13 在1804年5月27日,馬禮遜向倫敦傳教會提出申請要成為到海外傳播福音的傳教士。在申請中,馬禮遜寫道:“我現在的第一志願就是當一名赴海外傳基督福音的傳教士。我在祈禱中,向主說這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14 申請的第二天,馬禮遜便順利地通過了委員會的答辯。審議委員會接納馬禮遜成為倫敦傳教會的傳教士,並派遣他到高士坡傳教學院接受培訓,同時等待履行到海外傳教的使命。高士坡傳教學院院長寶格 (Dr .Bogue)認為將《聖經》翻譯成中文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應當派遣傳教士在中國長期居住,從事具體翻譯工作。經過觀察,寶格認為馬禮遜可以當此大任,遂勸馬禮遜接受倫敦會的派遣。 15(二) 倫敦傳教會海外傳教的努力在19世紀初期的英國,新教教派林立,差會眾多。1795年,倫敦傳教會成立。該差會是由英國的長老會、公理會、聖公會和循道會組成的,創會宗旨為向海外的非基督教世界傳播宗教改革以後的新教。16 馬禮遜所加入的英國長老會屬於其中的四個新教教派之一。馬禮遜最初的海外傳教的理想地是非洲的廷巴克圖,而不是中國。這一點,在他的日記中有所披露。如他在1804年7月31日的日記中就明確寫道,“我早就想去非洲內陸(廷巴克圖)傳教”。17而在給姐姐漢娜(H annah)的信中,他也曾說:“派我到中國傳教真是激動人心,但現在還不太確定。我想去非洲的廷巴克圖”。18 在倫敦傳教會方面,首先安排他去馬六甲海峽的威爾士王子島,最後才決定把他派往中國,但是也沒有規定具體的地點。幫助決定馬禮遜來中國傳教這件事還與倫敦傳教會的兩位董事約瑟‧哈德凱斯爾( Jos eph Hardc as t le)和約瑟‧雷納(J os eph Ray nor)之努力分不開。此事正是在他們的建議下才得以表決通過,同時確定了派遣馬禮遜去中國傳教的兩個主要目標:掌握中國語言文字和把《聖經》翻譯成中文,而傳教不是首要任務。19 至於派遣幾位傳教士到中國傳播福音?起初倫敦傳教會打算派三到四位傳教士到中國來,可是被選定的另外兩位傳教士均予以推辭。經過周折,倫敦傳教會最終決定派馬禮遜一人前往中國。 20倫敦傳教會在決定派馬禮遜隻身前往中國之後,便向東印度公司申請搭乘英國船抵達印度再轉道中
  • 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澳門研究12 2第39期國,可是卻遭到拒絕。馬禮遜在 1805年12月23日寫給哥哥的信中提到:“我必須讓你曉得,沒有一個我們的傳教士可以搭乘任何英國船到印度去,除非得到東印度公司的批准”。21 當時,不論是在英國國內還是在印度,似乎都並不支持傳教士到海外傳教。正如馬禮遜所說:“英國和英國影響所及的印度,對傳教士所作的努力持有強烈的偏見,反對傳教士到海外傳教的聲浪很高”。 22 在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倫敦傳教會最後決定讓馬禮遜借道美國,從格雷夫桑乘坐中立國貨船到達美國紐約,再從紐約直航中國。 23於是,馬禮遜從1807年1月31日起航,在海上顛簸近3個月後於4月20日抵達紐約。事實證明,轉道美國的決定無疑是明智的。馬禮遜在紐約很快辦好了去廣州的簽證,同時獲得了和幾位重要牧師交流的機會,這為後來美國派傳教士與他進一步接觸創造了條件。在美國期間,馬禮遜還去了費城,並成功地得到國務卿麥迪遜(Maddi son)致廣州總領事卡靈頓(Carrington)先生的信函,請卡靈頓盡一切可能為馬禮遜提供幫助。由於隨身攜帶 這樣的信函,這為以後馬禮遜以美國商人的名義在廣州立足提供了難得的條件。1807年5月12日,馬禮遜登上了美國貨船“三叉戟號”( The Tr iden t)直駛中國。24三、馬禮遜來華後的傳教困境在離開美國海岸110多天以後,馬禮遜於1807年9月4日抵達澳門。馬禮遜在澳門見到了東印度公司職員斯當東爵士(G eor ge Thom as Staunto n)和查墨斯(Ch al mers)。查墨斯告誡馬禮遜,中國人是被禁止對歐洲來此地的西洋人教授中文的,如被發現,是要判處死刑的。 25 而斯當東爵士在對馬禮遜說完和查墨斯幾乎完全相同的話之後,又提醒馬禮遜:“駐在澳門的東印度公司是禁止任何英國人(除了經商者外)在澳門居住的。”18 07年11月4日,馬禮遜在寫給倫敦傳教會司庫哈德凱爾牧師的一封長信中提及剛到澳門時的情景:“船到澳門之後,我在那裏停留了大約24小時,會見了東印度公司的職員斯當東爵士和查墨斯先生。他們對我說要住在澳門困難是很大的,一是有中國人;二是有葡萄牙天主教傳教士;三是東印度公司嚴格禁止非貿易英國人居留在澳門。因我既不是東印度公司的人,又是天主教所仇視的新教傳教士,更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26 這一時期,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可以說遇到了極大的困難。對於清政府而言,清朝雍正、乾隆等皇帝在位期間對於天主教成見日深。尤其自禮儀之爭之後,不斷發佈禁教令。而在嘉慶帝繼位以後,採取了更多禁絕天主教的措施。就在1805年4月,嘉慶帝頒諭嚴禁西洋人刻書傳教。 27 同年11月,又嚴審廣東省禁止傳教。28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在教理、教義上的差異造成兩者之間的矛盾、衝突。馬禮遜的到來,被澳門的天主教牧師看成是與他們為敵。 29 而為了維護貿易的利益,東印度公司對於基督新教的傳教活動也採取了壓制或不太支持的態度。所以,馬禮遜到達中國傳教以後,承受 來自中國、天主教和東印度公司三個方面的壓力。1807年9月8日,馬禮遜到達廣州以後,立即拜會美國領事卡林頓,交上美國國務卿麥迪遜(Maddi son)致廣州總領事卡靈頓的信函,從而獲得美國領事卡林頓的友善招待,並住進美國商行的米爾納的居所。但是,初到廣州的馬禮遜除了以美國商人的虛假身份在公眾場合露面外,還真的聘請了兩位中國人教自己學習中文,一位是李先生,另一位是容阿沛,都是由斯當東幫 請到的。30 1808年2 月 1 日,由於得到法國商行帕里(W. Parr y)的幫助,馬禮遜搬到了法國商行閒置的房屋中居住。在當天的信中,他提到,“今天感謝帕里先生的盛情,答應我可以搬到空置的法國商行的房子裏”。31從馬禮遜到達廣州之日起,每逢禮拜天他都要組織禮拜活動,要求他的中文老師和傭人一起參加,誦讀從倫敦圖書館抄來的中文《四福音書》,一起唱聖詩,虔誠祈禱。32不僅如此,為了學習中國語言文化,馬禮遜不顧清朝政府的禁令,廣泛搜求中國書籍。據 1807年12月他向倫敦會提交的報告說:已經得到中國書籍四五百本,內容涉及語言、宗教、哲學、醫藥、法律和歷史等。更有甚者,馬禮遜還向在英國的朋友寄送了一份廣州方言字彙。或許正是由於在廣州學習、生活的這9個多月,馬禮遜學習過於專心,精神焦慮,再加上大部分的時間只能呆在自己的房間中,所以健康狀況不佳。因此,醫生建議他去澳門休養。可是,馬禮遜還在廣州堅持。在 1808年5月6
  • 12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日的日記中,馬禮遜提到,“居此不返的一位天主教神父在多次接到通知後,不得不回到澳門去,而我仍能留在廣州,還未受任何干擾”。33 在澳門的友人對於馬禮遜編纂詞典和居留等事宜給予了極大的幫助,馬禮遜在1808年 5月23日的日記中寫道:“今收到皮爾遜醫生(D r. Pe ars on)從澳門來信,告訴我羅伯茨(Roberts)大班表示願意資助我的計劃,編一本《華英字典》,他認為東印度公司不會反對此事。皮爾遜醫生還催促我搬到澳門去居住,他認為當地葡萄牙政府和羅馬天主教會不至於阻撓這事”。34 在得到了朋友的許諾和熱情的勸說以後,馬禮遜最後決定由廣州去澳門,5月27日,他先將所有的行李送到準備駛往澳門的船上,後於 6月1日乘船離開廣州前往澳門。馬禮遜在中國的傳教活動雖然主要是在廣州、澳門兩地,但是在澳門的傳教空間無疑要比廣州廣闊得多。 1808年8月31日,馬禮遜曾經試圖回到廣州,但是到同年10月,清朝政府下令所有在廣州的英國人離境,因此他不得不於當月回到澳門。在 1810年底馬禮遜寫給倫敦傳教會的信中說道:“目前應說明的是,我還不能指望可以進入中華帝國 35 工作,要等到中國真的能開放有了很大的自由,但現在是無法達到的心願。我所提出要做和已經在做的工作,現在只能在澳門或到檳榔嶼才可以更好地完成”。36四、馬禮遜開創的基督教在華事業從 1807 年 9月 4日抵達澳門至 1834 年8 月 1日在廣州逝世,20多年間,馬禮遜開創了包括《聖經》翻譯,《華英字典》的纂修,創辦報刊,開設醫館,建立書院等等在內的多項事業,並為後來的傳教士所繼承和發揚。(一) 《聖經》翻譯與《華英字典》的纂修到達中國後,馬禮遜便 手翻譯《聖經》。在教友米憐的幫助下,並參考原來從大英博物院抄來的一冊稿本,馬禮遜於 1810年翻譯完《新約》中的《使徒行傳》並付梓;1 813 年翻譯完成了《新約全書》,在廣州秘密僱用刻版工人,排印了 2000部。 37 1819年11月,在教友米憐的協助下,馬禮遜完成了全部《聖經》中譯本的翻譯工作,取名《神天聖書》。對於《聖經》翻譯過程中的語言選擇,馬禮遜在1819年寫給倫敦傳教會的詳細報告中說:“在我進行翻譯時,我曾苦心研究如何才可達到忠誠、明白和簡潔的境界。我寧願採用通俗的文字,避免使用深奧罕見的典故,力求不用異教哲理和宗教的專門名詞。我傾向於採用中國人看作為俚俗的文字,不願使用令讀者無法看懂的文體。遇到難譯的句子,我竭盡所能旁徵博引,務求達到不脫離原著的意義。”38與翻譯《聖經》同步,馬禮遜來華之後便開始編纂《華英字典》。在1808年8月4日寫給父親的信中,馬禮遜說:“我已經開始每天都在致力於編纂一部《華英字典》的工作中。字典裏的內容是在我學習中文的過程中陸續積累的”。 39 結合自己學習中文的體會,同時利用在東印度公司做翻譯的便利,馬禮遜不斷積累,最終完成了這部得意之作。在字典的編纂過程中,馬禮遜認為,“一部有關外國的字典,應該包括與這個國家有關的歷史、地理、宗教、文化、哲學、政治、風俗、禮儀等方面的內容。當一個字在字典中出現時,就要介紹與這個字相關的那個地區的風俗和觀點”。40 據馬禮遜在《華英字典》的“跋”中所寫,《華英字典》編纂時主要根據是《康熙字典》。 41 1815-- 1823年,《華英字典》陸續出版。全書共 6卷,4500多頁,“僅從《康熙字典》收進的漢字加以英譯就達 4萬餘字”。42 作為中國第一部漢英字典,《華英字典》富含中國的歷史、文化、政治、宗教、習俗等內容,是一部溝通中西的百科全書,影響尤為深遠。《華英字典》裏面的英漢解釋融合了中西文化,為後來傳教士在學習中文、傳播教義方面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為後來中國乃至日本的英漢詞典的編纂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除了上述兩者外,馬禮遜的重要的漢語研究著作還包括 1811年出版的《通用漢言之法》、1817年出版的《中國大觀》、1828年出版的《廣東省土話字彙》等。這些著作注重中西比較,做了現代漢語研究的初步嘗試。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東印度公司對於馬禮遜的《聖經》翻譯和《英華字典》的出版均給予了一定的幫助。該公司特選委員會主席剌佛(J .W.Roberts)在斯當東的介紹下,認識了馬禮遜,並非常賞識其語言方面的才華,鼓勵其從事將《聖經》翻譯成中文的工作,並應允資助馬禮遜編纂華英辭典。美國人亨特(W il li am C. Hu nter)在《舊中國雜記》中說:其他在澳門的外僑中,還有可敬的馬禮遜博士。他是
  • 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澳門研究12 4第39期1807年到來的,是一位享有世界聲譽的傳教士和漢學家。他在1817年陪同阿美士德勳爵(Lord Amher st)去北京歸來之後,就成為商館第二位翻譯。當他完成了苦心經營的巨著《華英字典》(Chi nese and Engli shDi ct i onary)之後,這部字典就在澳門付印,由東印度公司贊助費用1.5萬鎊。43 第165頁然而當馬禮遜出版了中文翻譯的部分《聖經》和傳教宣傳品,並廣為散發之後,東印度公司的態度又為之一變。東印度公司擔心馬禮遜翻譯、印刷《聖經》的活動,會予清朝政府特別是廣東地方當局以口實,阻止公司的其他營業,遂於1814年10月決定解除了馬禮遜的譯員職務。(二) 引入新式印刷與創辦報刊1 80 9 年 2 月 20 日,即馬禮遜與瑪麗(M a r yMorton)小姐結婚的當天,東印度公司聘請他為廣州商館的中文議員,年薪500英鎊44,後來在 1811年還將其年薪提高到 100 0 英鎊。同時,對於馬禮遜的《聖經》翻譯和《華英字典》的出版,東印度公司也給予了很大幫助。因為《華英字典》具有中英文互排的版式特點,如果採用中國傳統的雕版印刷難度將很大,同時浩大的工程也容易引起清朝政府的警覺。於是,1814年4月,東印度公司委派技師湯姆士(P.P. Tho ms)帶 一台印刷機和一副活字搭船前來。馬禮遜寫給倫敦傳教會的報告中提到:“我譯的《創世紀》已在印刷中,希望最近幾天能完成。完成之後,我將寄幾份清樣給你們。……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已決定支付這部大字典的印刷費用,且已從英國運來了一部印刷機。”451814年9月,東印度公司在澳門建立印刷所。在印刷《華英字典》的過程中,技師湯姆士不斷探索,成功研製了中國最早的一批中文鉛活字,遂使得《華英字典》及澳門印刷所同時出版的幾部書成為中國最早採用鉛活字排版印刷的出版物,從而開創了現代出版印刷等方面的新紀元。1815年2月,《華英字典》開始印刷,在1816年印好第一批。 46 由於字典印刷的過程中僱用人手較多,加之幾個中國工人因事發生口角,其中一人向當地縣署報告,導致《華英字典》的部分刻版被澳門清朝政府抄走。 47 為了避免官府發現,《聖經》的刻版也不得不自動毀掉,以後只能再請工人重新製作刻版。馬禮遜漢譯《聖經》、《華英字典》等出版物在澳門的刻版印刷,推動了西方近代印刷術向中國的傳入,促進了中國近代印刷工業的發展和成熟,加速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進程。1813年7月4日,倫敦會派遣作為馬禮遜助手的米憐(Wi ll iam Mi lne)夫婦到達澳門。然而,澳門葡萄牙當局不僅不允許米憐在澳門居住,還限時讓他在18天之內離開。7月 20 日,米憐離開澳門來到廣州。可是,廣州也嚴禁外國傳教士居住。在澳門、廣州不能開展自由傳教的情況下,馬禮遜最後決定讓米憐離開中國,前往馬六甲開展傳教活動。 1815年8月,由米憐和馬禮遜共同創辦的定期中文期刊《察世俗每月統計傳》出版了。《察世俗每月統計傳》主要是面向華人,而且米憐和馬禮遜創辦這份中文期刊的目的是,在廣州和澳門禁止傳教活動越發嚴厲的情況下,以馬六甲為中心,更好的促進傳教活動的開展。作為近代中國第一份中文月刊,它對於基督新教在華人中的廣泛傳播產生了重要影響。除了《察世俗每月統計傳》,米憐和馬禮遜又於1817 年5 月在馬六甲創辦了一份英文季刊《印支搜聞》( The Indo- Chi nes e G leane r)。雖然《印支搜聞》的發行面向主要是關心基督教海外傳教事業的西方人和傳教士,但是裏面刊載了大量的有關傳教的報導48,從而對於基督教的傳播也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1833年,馬禮遜還分別於廣州和澳門創辦了英文週刊《福音傳道者與中國雜錄》(T he Env ange li s tand M is c ell anea Sini c a)和它的中文版《雜聞篇》,每期分別為4頁,印數達數萬份。但是由於清廷採取了禁止的措施,所以只出版了幾期就被迫停刊。(三) 建立書院和開設醫館1818年,馬禮遜和米憐在馬六甲創辦了第一所教會學校─英華書院。針對廣州、澳門嚴厲禁教的形勢,早在1812年的時候,馬禮遜便已經向倫敦傳教會提議。他寫道:“我希望馬六甲創辦一所學校,以便訓練歐洲籍居民和當地的中國居民能夠成為傳教士”。49 馬禮遜為英華書院起草了一份詳細的計劃書,並積極地為書院的開辦募集資金。他還從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捐出1000英鎊,用作建造英華書院校舍之用。1818年11月11日,英華書院舉行奠基典禮,1820年書院開始招生。到1843年遷到香港時止,馬禮遜創辦的英華書院培養了許多傳教士以及工商界人士和政府職員,進而推動了基督新教的
  • 12 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傳播和中西文化交流。1820年,馬禮遜在澳門開設了一家專為貧苦病人服務的診所,聘請有名的中國醫生和藥劑師相助。開辦不到數月,就有 300人就診治癒。後來,由於東印度公司職員郭雷樞(T homas Ric hard Coll edge)在眼科上頗有專長,在他的幫助下,馬禮遜和李文斯頓(D r.J .Li v ing st one)將診所擴大,於 1827 年在澳門又租賃兩間平房開設眼科醫館。這是一個專為無錢看病的窮人提供服務的慈善醫館,前去就診的人由東印度公司發給免費憑證。 50“據說,每天就診人數有時多達 40人。除澳門外,也有一些鄉村農人前來診治。到1832年10月,治療的人數即達4000人之多”。 51對於馬禮遜的醫藥傳教善舉,李文斯頓醫生專門寫了一份報告,刊載在馬六甲出版的英文《信息》(T he Indo- Chines e G leaner)裏,其中提到:“我很高興的報告,馬禮遜博士開設的診所已經做了許多好事,不少中國病人已得到醫治,已經有 300個治癒的病人向他致以衷心的感謝,其中一些病人是用西醫治好的。沒有一個病人死亡”。52 馬禮遜醫藥傳教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國人對外國傳教士的敵視和偏見,促進了西方醫學醫術在近代中國的傳播和發展。五、馬禮遜傳教活動透析作為一位來華傳教的新教傳教士,馬禮遜開創了諸多事業。這與其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積極地投身於傳教活動分不開,因此有必要對馬禮遜傳教活動進行一番透析。(一) 向僕人和助手傳教從在中國居住開始,馬禮遜便努力勸說自己的中文教師和僕人參加安息日禱告。由於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起初馬禮遜傳教的成效並不顯著。但是,成果還是有的。常常十來個人聚集在緊閉的房間內室,由馬禮遜宣講上帝的福音。在 1813年12月12日禮拜天的日記中,馬禮遜提到:“今天有12個人參加崇拜。米憐先生送來兩個人。高先生讀經。我這裏有三個年輕人每天跟我學習《教義問答》。我今天講解了基督徒與世界、撒旦和肉體的戰爭。啊,求上帝賜福給我這微弱的努力”。53 1 834年6月19日,即馬禮遜去世前一個月左右,他寫完了自己的最後一篇證道詞,所選用的經文是:“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準備地方去……”54 在1834年7月27日的禮拜天聚會中,馬禮遜召集了12個中國人來聽道。他竭盡全力地向他們證道,一起高唱讚美詩。馬禮遜的第一位受洗者蔡高到他家的時候是 21歲,經過3年多的薰染,漸漸懂得了馬禮遜宣講耶穌的意義。當他住在馬禮遜家附近的時候,總是在禮拜天來到馬禮遜家和大家一起崇拜上帝。雖然蔡高的脾氣有點不好,但是具有一種宗教的真誠,馬禮遜最後決定為他施洗。1814年7月16日,馬禮遜在澳門“東望洋”海濱一個幽靜小山邊的泉水間為蔡高施行了洗禮。 55 蔡高成為這一地區第一位中國基督徒,同時也是馬禮遜在華傳教7年以來的第一位受洗者。對於洗禮當天的情景,馬禮遜在 7月16日的日記中有所記述:“在遠離人們所能看到的海邊,從高山上流下的潺潺溪水中,我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為蔡高施行了洗禮。懇求上帝用耶穌的寶血洗淨蔡高一切罪孽,用聖靈的影響,潔淨他的心田。願他是大豐收時初熟的果子,成為將來千千萬萬中國人皈依基督後,從天怒中被拯救出來的第一個基督教新教的信徒。”561823年12月,馬禮遜按立梁發為牧師。當時,梁發已經與馬禮遜同事 8年之久。馬禮遜翻譯聖經的刻版印刷工作大多出自梁發之手。早在 1815年4月,梁發就被馬禮遜派往馬六甲協助米憐開創傳教的新基地。1816年11月3日,梁發受洗於米憐。 57 在馬禮遜回國述職期間58,梁發寫了一本中文小冊子《希伯來書注釋》和另一本小冊子《救世真詮》。對於《希伯來書注釋》,馬禮遜評論道:“我讀了該書的一部分,發現梁發確有其長處。他已把聖經作為研究的物件,雖然某些地方的語氣帶有一些異教色彩。”59在1832年一年之中,梁發編印了 9種勸世文,由馬禮遜審定後印刷散發。1833--1834年兩年間,梁發及其門人在春秋考試期間將大量的小冊子在貢院前贈送給士子。洪秀全正是在 183 6年春季參加省會考試時,偶得《勸世良言》小冊子,才在多年之後創建拜上帝會。可見,《勸世良言》對洪秀全創立拜上帝會產生了很大影響。 60(二) 向僑民、水手及信教群體傳教
  • 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澳門研究12 6第39期在近代澳門外僑中,曾流行 以消遣娛樂的方式度過安息夜的習俗。馬禮遜開辦了晚間講座,帶領僑民們進入一種更高的娛樂境界。在為僑民的晨禱結束後,他接 為中國人舉行一次晨禱。他從來沒忘掉飽含深情地高唱讚美詩這一個環節,常常是從頭至尾參加整個唱詩過程。安息日的禱告,需要馬禮遜連續站立五、六個小時,但是,他不以為苦,反以為樂。如果有人問他累不累,他會回答說:“累。工作是累,但工作本身並不讓人累,我樂在其中”。 61馬禮遜看到來中國的英國水手們缺少宗教生活,健康狀況極差,便專門為大批水手撰寫了勸世文。在1822年11月22日寫給倫敦傳教會的信中,馬禮遜提到:“我專門為到中國來的大批水手撰寫了勸世文,是用英文寫的,又是在中國印刷的,已在到此的海員中間散發。今年12月8日,我到停在黃埔港上游的‘太平洋號’船上,向聚集在那裏的英、美水手們證道。進出廣州港的外國海員每年有 200 0-- 3000人;而每年總有 100 多名外國海員死在廣州”。 621823年1月,馬禮遜前往馬六甲旅行。在1月26日的禮拜天的日記中,馬禮遜寫道:“今天船上大約有20個人在一起聚會崇拜上帝。……參加這次證道的有旅客、官員和船上的海員”。63 美國人亨特有一次聽馬禮遜做禮拜時的情景。“有一個炎熱的晚上,我坐在門邊,馬禮遜博士正在忙於做禮拜,別的禮拜者在房間的另一端,靠邊廊那邊。我聽見廳裏有腳步聲,門旁一陣風般出現一個曬成古銅色的水手。我給他指了一個我身旁的座位,為了使他自在一些,又遞給他一本祈禱書,給他指出念到哪裏,當主持儀式的馬禮遜博士朗聲誦讀時,我叫他注意聽”,直到“那位可敬的博士念完了禱告詞。”64馬禮遜雖然是基督教新教的傳教士,但是並不因為信仰的差異,拒絕與天主教、道教等異教人士交流。在1812年10月16日的日記中,馬禮遜記述到:“今天,我到廟裏送給一位道士我譯的《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和勸世文,以及《教義問答》。他接受了這些書後向我道謝”。 65 過了一段時間,馬禮遜再次回訪了這位道士。“他說他已讀了我的贈書,他認為都是好書,已轉送給其他的老道士閱讀”。66 對於天主教徒,馬禮遜也一樣贈送自己的譯作和印刷品。(三) 利用出版物傳教馬禮遜來華後刻苦學習中文,並逐漸開始用漢語進行口頭佈道。更為主要的是,馬禮遜認識到中國方言眾多,但文字卻是相同的,各地的人都能夠看得懂。加之中國仍然奉行閉關自守的政策,對外國人存有很多偏見。如果能夠通過無聲的文字宣傳基督教義,效果將會更加顯著。因此,馬禮遜十分重視利用出版物進行文字傳教。伴隨漢譯《聖經》與《華英字典》的印刷,馬禮遜也印行並分發了許多傳教小冊子。馬禮遜翻譯完《聖經》中的部分內容以後便交給印刷所印刷,完成之後及時地散發。 1811年,馬禮遜將已經翻譯完成的《使徒行傳》和《路加福音》送到印刷工廠印刷,另外還印行了 1000 份的傳教單張。 1812 年,馬禮遜從廣州寫給在英國的一個朋友。他提到:“上個季度我將譯好的中文版《路加福音》和一篇勸世文寄給了倫敦傳教會。本季度正在印刷我譯好的大部分保羅書信,只有《希伯來書》和《啟示錄》尚未譯好”。67 在 1812年11月24日的日記中,馬禮遜也說到書籍對於傳教的作用。他說:“今天有一位天主教徒來索取《四福音書》和別的印刷品。我給了他並勸他要禱告上帝賜福給他。書籍雖然是無聲的,但其效果確是有力量的”。 68 1820年 1 月 5 日,在寫給倫敦宗教傳單協會司庫雷納( Jos eph Ray nar)的信中,馬禮遜同樣提到:“我想,我們的救主是使用各種方式的。傳教士、書籍和學校等,都是有效的方式”。69在馬禮遜散發的傳教印刷品中,以勸世文為最多,另外還有大量的翻譯過來的宗教小冊子、書籍以及報刊等等。馬禮遜認為,散發聖經原文的章節要比自己撰寫傳教文字更好。在 1832年10月29日寫給大英聖書公會的信中,馬禮遜提到:“今年夏天我用我們的平版印刷機印刷了聖經單張勸世文,我有信心在異教徒中直接散發。聖經原文的章節是要比任何人撰寫的文字好得多”。70在1833年,由於受到澳門天主教教徒的控告,馬禮遜在澳門從事印刷佈道的活動再次受到了一定的制約。1833年6月22日,澳門東印度公司迫於澳門天主教的壓力,要求馬禮遜停止在澳門印刷出版物。信中提到:“因為在葡萄牙所屬的澳門境內是禁止私自設置印刷所的,除非事先經過審查批准。
  • 12 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今特通知你,請停止在澳門使用你的印刷機繼續印刷出版物”。71儘管馬禮遜不能用自己喜歡的方法傳播真理,但是他在中國助手梁發等人的幫助下,仍然盡心盡力地做 傳播耶穌福音的工作。據統計,馬禮遜著述的中英文著作,共有31種之多,還不包括他在各類雜誌、期刊上發表的文章。 72馬禮遜利用出版物進行的傳教活動,既傳播了基督教的教義,為後來的傳教士所重視和繼承;同時,出版物中多方面的知識,對中國近代知識份子的啟蒙也有實際的幫助。馬禮遜在中國的傳教活動雖然只有短暫的 20多年,但是他所開創的各項事業對於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中西文化交流都產生了顯著的作用和影響。因此,在200年後的今天,他的功業仍然讓人感念不已。馬禮遜在 19世紀初中國的傳教活動雖然受到了各種阻礙,但是卻獲得了一定的成功。通過對懷有救世情懷的傳教先驅馬禮遜的傳教活動的重新考察,既可以看出基督教新教在中華大地傳播開來的曲折路徑,同時也反映了在不同歷史環境中,中西文化交流的艱難與希望。註釋:1 顧長聲: 《從馬禮遜到司徒雷登─來教傳教士評傳》,上海書店出版社, 2 00 5 年。2 吳義雄:《在宗教與世俗之間─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在華南沿海的早期活動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 00 0 年。3 譚樹林:《馬禮遜與中西文化交流》,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 2 0 0 4 年。4 譚樹林:《論馬禮遜〈聖經〉漢譯及其影響》,載於《山東師大學報》, 20 0 0 年,第 5 期;《近代中文〈聖經〉翻譯史上的“二馬譯本”》,載於《煙台師範學院學報》, 20 0 3 年,第 4 期;《〈華英字典〉與中西文化交流》,載於《中華文化論壇》, 2 0 0 3年,第 1 期;毛髮生:《馬禮遜與〈聖經〉漢譯》,載於《中國翻譯》, 20 04 年,第 4 期;葉再生:《馬禮遜與〈中國語文字典〉》,載於《新聞出版交流》,2 00 3 年,第 3 期。5 楊厚軍、譚樹林:《馬禮遜與醫藥傳教》,載於《中學歷史教學》, 20 00 年,第 2 期;耿相新:《馬禮遜與中國近代出版的誕生》,載於《編輯之友》, 20 03年,第 2 期。6 譚樹林: 《早期來華的新教傳教士與中國傳統文化》,載於《北方論叢》, 19 98年,第 4 期;吳義雄:《基督教傳教士在澳門的早期文化活動略論》,載於《學術研究》, 2 0 02 年,第 6 期;蘇雙碧:《清中葉以後基督教的傳入和影響》 ,載於《中華文化論壇》, 1 99 9 年,第 2 期。7 [英]馬禮遜夫人編,顧長聲譯:《馬禮遜回憶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 0 4 年,第 1 頁。8 同上註,第 2 頁。9 同上註。1 0 同註 7 ,第 3 --4 頁。1 1 同上註,第 5 頁。1 2 羅伯特‧馬禮遜著,顧長聲譯:《一個立志傳教的候選人的思考》,《馬禮遜回憶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 00 4 年,第 8 頁。1 3 同註 7 ,第 9 頁。1 4 同上註,第 1 4 頁。1 5 海恩波編,簡又文譯:《傳教偉人馬禮遜》,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1 9 87 年,第 7 頁。1 6 同註 7 ,第 15 頁,譯者註。1 7 [英]湯森編,王振華譯:《馬禮遜─在華傳教士的先驅》,大象出版社, 20 0 2 年,第 4 1 頁。1 8 同上註,第 4 2 頁。1 9 同註 7 ,第 1 8 頁。2 0 同上註。2 1 同上註,第 2 3 頁。2 2 同上註,第 2 4 頁。2 3 同上註。2 4 同註 17 ,第 4 8 頁。2 5 同註 7 ,第 3 8 頁。2 6 同上註,第 41 --4 2 頁。2 7 [清]王之春:《清朝柔遠記》,第 14 9 頁,載於譚樹林:《馬禮遜與中西文化交流》,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 20 04 年,第 14 0 頁。2 8 同上註。2 9 同註 3 ,第 1 4 3 頁。3 0 同註 7 ,第 42 --4 3 頁。3 1 同上註,第 4 6 頁。3 2 同上註,第 4 4 頁。3 3 同上註,第 4 7 頁。3 4 同上註。3 5 馬禮遜在這裏提到的中華帝國指的是中國大陸。3 6 同上註,第 5 1 頁。3 7 同註 1 ,第 5 頁。3 8 同註 7 ,第 15 4--15 5 頁。3 9 同上註,第 4 9 頁。4 0 同註 3 ,第 64 --6 5 頁。4 1 同註 1 ,第 6 頁。4 2 顧長聲:《傳教士與近代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2 004 年,第 2 6 頁。4 3 [ 美] 亨特編,沈正邦譯,章文欽校訂:《舊中國雜記》,台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 20 03 年,第 1 65 頁。4 4《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 3 卷,中山大學出版社, 1 99 1 年,第 68 頁。4 5 同註 7 ,第 11 3 頁。4 6 譚樹林:《馬禮遜與西方近代印刷術傳入中國》,載於《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 4 9期, 200 3年(冬季版)。4 7 蘇精:《馬禮遜與中文印刷出版》,台灣學生書局,20 00 年,第 9 5--9 8 頁。4 8 同註 3 ,第 25 3--26 6 頁。4 9 同註 7 ,第 8 5 頁。5 0 楊厚軍、譚樹林:《馬禮遜與醫藥傳教》,載於《中學歷史教學》, 20 0 0 年,第 2 期。5 1 李志剛:《基督教早期在華傳教史》,第 24 5 頁,載
  • 基督新教來華先驅馬禮遜和他的傳教活動──紀念馬禮遜來澳傳教200週年澳門研究12 8第39期於譚樹林:《馬禮遜與中西文化交流》,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 2 00 4 年,第 1 55 頁。5 2 同註 7 ,第 1 59 頁。5 3 同上註,第 9 3 頁。5 4 同上註,第 2 98 頁。5 5 簡又文:《中國基督教的開山事業》,基督教輔僑出版社, 19 56 年,第 15 頁。5 6 同註 7 ,第 111 頁。5 7 同上註,第 1 9 頁。5 8 同上註,第 3 12 --3 13 頁:馬禮遜於 18 24 年 3 月到 1 82 6年 5 月回到英國, 18 25 年被倫敦傳教會選為董事會董事。5 9 同註 7 ,第 2 55 頁。6 0 同註 55 ,第 2 3 頁。6 1 同註 17 ,第 15 4 頁。6 2 同註 7 ,第 2 03 頁。6 3 同上註,第 2 09 頁。6 4 同註 4 3 ,第 172 --17 3 頁。6 5 同註 7 ,第 8 1 頁。6 6 同上註,第 8 2 頁。6 7 同上註,第 8 0 頁。6 8 同上註,第 8 2 頁。6 9 同上註,第 1 61 頁。7 0 同上註,第 2 77 頁。7 1 同上註,第 2 8 4 頁。7 2 同註 3 ,第 1 51 頁。
  • 12 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16世紀中期,澳門已經成為一個蜚聲海內外的著名港口,它不僅促進了廣東貿易市場繁榮,還推動了東西方的文化交流,不少中外文人墨客慕名訪遊這個神奇的地方。其中最早到來的兩個名人,一個是葡國的賈梅士,於1556--1558年到達該地,留下石洞遺跡;另一個是中國的湯顯祖,他於 1591年暢遊澳門。兩人都是在人生失意時來到這個地方,又都是大文豪。賈梅士在此處寫了史詩《葡國魂》,即《盧濟塔尼亞人之歌》,被奉為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名著之一;湯顯祖則以其《臨川四夢》(《玉茗堂四夢》),被後人譽為同莎士比亞齊名的偉大戲劇家。日本著名戲劇家青木正兒說過,湯顯祖與莎士比亞,這兩個“東西曲壇偉人,同出其時,亦奇也”。圖1 湯顯祖像湯顯祖( 1550-- 1616),字義仍,號海若,江西臨川人,明代偉大戲劇家、文學家。一生著作甚多,傳世之作有傳奇《牡丹亭》、《南柯記》、《邯鄲記》,以及《紫釵記》等,合稱《臨川四夢》。這些作品對封建禮教和政治黑暗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抨擊,尤以《牡丹亭》最負盛名,現已譯成英、德、日等多種文字在海外出版。湯顯祖於 158 3 年中進士,出任南京太常寺博士和禮部主事。本來他的仕途經歷與澳門毫無關係,但一次突發事件改變了他的生活,使他南下漫遊,來到這個著名的貿易港口。1591年3月間,湯顯祖上疏指陳時政弊端,敦請皇帝罷斥奸臣,提拔賢士。這篇著名的《論輔臣科臣疏》驚世駭俗,震動天下,但其鋒芒畢露,難免樹敵。萬曆帝有意袒護權臣,反以“假借國事攻擊元輔”的罪名,將湯顯祖遠謫廣東徐聞,降職典史。所謂典史,是當時在知縣以下,掌管緝捕和監獄的小官。徐聞位於雷州半島南端,與海南島隔海相望,向來被視為瘴厲之地,“白日不朗,紅霧四障”,令人感到神秘與恐怖。貶謫到此,與其說做官,不如說流放更為恰當。但湯顯祖面對這種仕途挫折,卻表現十分坦然。他對友人說:“弟去嶺海,如在金陵。清虛可以殺人,瘴厲可以活人,此種殺活之機,與界局何與邪?”1 他在逆境面前這種達觀和勇氣使人十分敬佩。這年9月,湯顯祖從臨川啟程前往徐聞,沿途暢遊山水,吟詩抒懷。10月,翻越大庾嶺,進入廣東南雄,在奔赴廣州途中,先後遊覽靈池、白雲山、羅浮山等名勝;11月初從羅浮山下來,經廣州、南海、番禺,沿江而下,通過虎門,直抵香山澳門,時間大約是在11月中旬左右。當時澳門已成為葡萄湯顯祖詩證澳門史黃鴻釗 **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 湯顯祖詩證澳門史澳門研究13 0第39期牙人居留地,在這裏,他看到了澳門港充滿異國風情的奇特圖景,十分興奮而又驚訝。於是他把自已的見聞和感想用幾首詩反映出來。聽香山譯者(二首)2(一)占城十日過交欄,十二帆飛看溜還;握粟定留三佛國,採香長傍九洲山。(二)花面蠻姬十五強,薔薇露水拂朝妝;盡頭西海新生月,口出東林倒掛香。澳門最早的名稱是香山澳,湯顯祖的詩中有時稱為香澳,或稱香山,後文中又寫作香山奧、香山嶴等等,都是指的澳門。香山譯者,即澳門葡萄牙商人的翻譯,又稱“通事”,一般由廣東或福建的商人擔任。湯顯祖不會葡語,無法直接與葡人溝通,只好通過翻譯瞭解情況。本詩記述翻譯介紹香貨貿易的來源地情況。當時澳門海外貿易的區域,有:越南的占城、馬來半島西岸的九洲山、印尼的格蘭島(交欄)和蘇門答臘島的三佛齊、花面國,印度洋上的溜還島,直至西海一帶。西海即西洋,在今孟加拉灣、印度洋、阿拉伯海、波斯灣和紅海等處。採香是詩中的主要內容之一。香是當時皇宮享用的珍稀貢品,每年地方官員均要傾力採辦,香貨品類甚多,有檀香、龍延香、降香等等。中國皇宮御用的極品香貨,就是從西洋地方艱難販運來的。此外翻譯還向湯顯祖介紹了一些海外的異國風情,特別提到花面國的姑娘。花面國又名那孤兒國,其地在今印尼的蘇門答臘島北部的巴達克。他們的姑娘打扮得花枝招展、滿身香水味道。香山驗香所採香口號3不絕如絲戲海龍,大魚春漲吐芙蓉;千金一片渾閒事,願得為雲護九重。這是另一首關於採香的詩。但對於湯顯祖這首詩,目前存在較大爭議。據徐朔方教授稱:“此詩反映明朝皇帝在澳門採購鴉片(阿芙蓉)的事實。當時航路受季風限制,由印度和麻六甲東來的船舶都在春夏兩季到達,所以說 ‘春漲’。《口號》的結束二句顯然是詩人對皇帝的極為委婉的諷喻。”4湯開建教授的看法稍為不同,他認為該詩主要是寫採香,但他又說“芙蓉”一句則是指鴉片的輸入。 5我認為,該詩主要是寫明朝政府採購龍涎香的事,似與鴉片輸入並無關係。首先詩的題目便明確了採香主題。湯顯祖是明朝政府官員,自然知道朝廷對於香貨的需求,因此對此表示極大的關心和興趣。嶺南是盛產香料之地。著名廣東學者屈大均說:“嶺南火地,太陽之液所發,其草木多香。有力者皆降皆結而香。木得太陽烈氣之全,枝幹根株皆能自為一香。故語曰:海南多陽,一木五香。”6 如沉香、伽南香、莞香、檀香……等等。但明廷最需要的不是這些植物香料,而是動物香料。尤其是需求其中珍稀的極品龍涎香。龍涎香確切地說是鯨涎香,它是抹香鯨魚腸胃的病態分泌物,類似結石。從鯨魚體中排出後,呈黃、灰、或黑色的蠟狀物體,漂浮於海面,或沖上海岸而被人採得。龍涎香在溫度 60 度時開始軟化,繼續加熱則逐漸變為液體。主要成分為龍涎香素,具有持久的香氣。龍涎香在印度洋和澳洲的海岸時有發現。印尼蘇門答臘島西北有一個小島因產龍涎香,被中國人稱為龍涎嶼。可能因為鯨魚體形巨大,視之為與龍同類。(《島夷志略》、《星槎勝覽》等書均有記載。)屈大均也把鯨魚稱為龍。他說:“……新安有龍穴洲,每風雨即有龍起,去地不數丈,朱鬣金鱗,兩目燁燁如電。人與龍相視久之弗畏也。其精華在浮沫,時噴薄如瀑泉如雨,爭承取之。稍緩則入地中矣。是為龍涎。或謂龍涎者,多積於海上枯木,如鳥遺狀,其色青黎,其薌腥。雜百和焚之,翠煙千結,蜿蜒蟠空,經時不散,可以剪分香縷。然多不真。從番舶來者,出大秦、波斯,於雨中焚之,爆有聲則真。蓋龍本純陽之精,故其氣絕香。又龍屬木,木之氣得太陽多者必香。故諸香以龍涎為最。得盂水徑撲其中,不落空外,龍以水為用,見水則精入焉。蓋龍用精則為雨,用氣則為雲。”7 顯然,屈大均的說法是牽強附會的,但如果把文中的龍字改為鯨魚二字就對了。關於明朝採購香貨的事,當時的官方文書均有詳
  • 13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實記載。據《明史‧食貨志》稱,嘉靖年間,朝廷急需香貨,命令戶部派出官員“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舶入澳,久乃得之。”8 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採購龍涎香實在太難了。當時被派出採購香貨的官員,十多年均無法購買到龍涎香,覺得必須求助於海舶,便請求允許海舶入澳貿易,後來終於採購到龍涎香。《明實錄》關於此事記載更為詳細:嘉靖三十五年八月壬子,即公元 1556年,“上諭戶部,龍涎香十餘年不進,臣下欺怠甚矣。其備查所產之處,具奏取用。戶部覆請差官弛至福建、廣東,會同原委官於沿海番舶可通之地,多方尋訪,勿惜高價,委官並三司學印官住俸待罪,俟獲真香方許開支。”9《明實錄》另有一條關於採購龍涎香的事,發生於嘉靖四十四年,即1565年。皇帝點名批評戶部尚書高,對只買到龍涎香三、四斤表示強烈不滿。諭旨稱:“此常有之物,只不用心耳!”高惶恐懼罪,請派遣官員至廣東、福建,要求當地巡撫、按察使等高級官員親自負責“百方購之。”10由此看來,1556年葡人海舶被允許進入澳門居留貿易,除了汪柏受賄,私相授受之外,似乎還有那些“住俸待罪”的官員求助葡人採購龍涎香的因素。這一點很值得探討。香山當時是香貨入貢之處,起卸香貨的港口就是澳門,政府在澳門岸邊設有驗香所。湯顯祖探訪至此,見到壯麗的海景和採購香貨現場的繁忙。便寫了這首採香口號。“不絕如絲戲海龍,大魚春漲吐芙蓉”;海龍、大魚均是指鯨魚也,吐芙蓉者,是指鯨魚的分泌物也。“千金一片渾閒事,願得為雲護九重。”詩人見到官員們為了保證供應九重宮禁內享用香貨,採香時一擲千金,視同等閒,不免流露感歎。毫無疑問,整首詩都是寫採購香貨,特別是龍涎香的。香澳逢賈胡 11不住田園不樹桑,娥珂衣錦下雲檣;明珠海上傳星氣,白玉河邊看月光。該詩描寫澳門商人情況。澳門這座海港小城,住數以千計的外國商人,他們身穿錦衣,佩帶美玉,不住田園務農桑,隨同海舶四處飄泊,從事貿易,生活闊綽,過得十分瀟灑。湯顯祖除了訪問澳門之外,還在次年,即 1592年春,從徐聞啟程北上,路過端州(肇慶),又訪問了正在那裏建造仙花寺教堂的兩位神甫,他們可能就是利瑪竇和特彼得利斯(Fr ances co de Pet ri s. 又名石方西),湯顯祖與他們進行交流,聽了他們高談闊論“破佛主義”,甚為激動,於是又揮筆寫了兩首詩:一 12畫屏天主絳紗籠,碧眼愁胡譯字通。正似端龍看甲錯,香膏原在木心中。二二子西來跡已奇,黃金作使更何疑?自言天竺原無佛,說與蓮花教主知。詩中表露湯顯祖對天主教義懷有好奇之心。他另在《寄虞德園》的信中也談到這個問題,他說:“讀仁兄所為天主之徒文字序,甚深微妙。東方人護佛西方人乃破佛耶!……過湖頭當謁兄長生之述與無生之旨,何如?”13 湯顯祖南下宦遊,在澳門短暫停留期間,所見所聞獲得了深刻印象,對他日後的文學創作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1598 年問世的名著《牡丹亭》,其第 6 出《悵眺》、第 21 出《謁遇》、第22出《旅寄》等場次,均提到澳門(香山奧或香山嶴)。尤其是《謁遇》一出,更是以澳門作為背景演繹故事情節。劇中主角柳夢梅立志赴京應考,但缺乏盤纏,友人韓文才勸他到澳門向苗欽差求助:“老兄,你可知有個欽差識寶中郎苗老先生,倒是個知趣人兒。今秋任滿,例於香山奧(澳門)多寶寺中賽寶,那時一往何如?”柳夢梅果然到了澳門,向欽差苗舜賓說明來意,獲得苗欽差的同情和資助,這以後便是離香山奧北上,接連發生一系列的豔遇。柳夢梅來到澳門時,那裏正在舉行三年一次的“賽寶”或“祭寶”活動,主要由欽差苗舜賓展覽其在澳門採購的各種奇珍異寶。這種活動歷史上無記載,但湯顯祖曾親歷其境,熟識情況,寫來得心應手。他讓中國官員、葡萄牙人、阿拉伯人(番鬼、番回)、還有翻譯(通事)同台演出, 力展示了葡
  • 湯顯祖詩證澳門史澳門研究13 2第39期萄牙人和外國商人向官員獻寶和賽寶的熱烈場面。劇中寫道:“(光光乍)(老僧上)一領破袈裟,香山嶴里巴。多生多寶多菩薩,多多照證光光乍。小僧廣州府香山嶴多寶寺一個主持。這寺原是番鬼們建造,以便迎接收寶官員。茲有欽差苗爺任滿,祭寶於多寶菩薩位前,不免迎接。(淨苗舜賓、末通事、醜番鬼上)……(淨)自家欽差識寶使臣苗舜賓便是。三年任滿,例當祭賽多寶菩薩。通事那裏?(末見介)(醜見介)伽喇喇。叫通事,吩咐番回獻寶。(末)俱已陳設。(淨起看寶介)奇哉寶也!真乃磊落山川,精熒日月,多寶寺不虛名矣。看香。(內鳴鐘)(淨拜)……(淨)和尚,替番回海商祝賀一番。(亭前柳)(老僧)大海寶藏多,船舶遇風波。商人持重寶,險路怕經過。剎那,念彼觀音脫。(合前)……(淨引生看寶)(生)明珠美玉,小生見而知之。其間數種,未委何名,煩老大人一一指教。(駐雲飛)(淨)這是星漢神沙;這是煮海金丹和鐵樹花。甚麼貓眼精光射,母碌通明差。茶,這是末曷柳金芽;這是溫涼玉斝;這是吸血的蟾蜍,和陽燧冰盤化。(生)小生不游大方之門,何因睹此!天地精華,偏出在番回到帝子家。稟問老大人:這寶來路多遠?(淨)有遠三萬里的,至少也有一萬多程。(生)這般遠可是飛來走來?(淨)那有飛走而至之理?只因朝廷重價購求,自來貢獻。(生歎)老大人,這寶物蠢爾無知,三萬里之外,尚然無足而至。”14劇中提到多寶寺和多寶菩薩,可能指的是三巴寺,即聖保祿教堂。當時天主教在澳門建造了許多教堂,金碧輝煌,巍峨壯觀,其中尤以始建於 1563年的聖保祿教堂最為突出。教堂內精美奢華的神像雕塑,使湯顯祖大為驚奇,視之好珍寶聚集之地,故有此稱呼。《牡丹亭》一劇第一次把西方人物和商品搬上中國戲劇舞台,通過劇中人物的活動和對白,反映了當時澳門港的繁榮興旺,以及西方文化傳入的情況,成為一部最早吸納西方文化的文學作品。湯顯祖貶官南下,得以實地考察澳門港,與利瑪竇等西方傳教士學者晤談,從西方文化中獲得啟發,使他在創作中視野更寬闊,文學成就更為輝煌。因此,湯顯祖遭貶可謂因禍得益,使這個文學巨匠從事了一次富有意義的中西文化交流的實踐。文學是現實生活的直接反映,詩文可以證史。湯顯祖生活在16世紀,毫無疑問,他寫的詩和戲劇本身就具有史料價值。首先,他證實澳門是龍涎香的重要採購點,明朝政府在這裏設立了香山驗香所,負責採購和檢驗龍涎香等香貨。此外,湯顯祖的作品也反映了澳門貿易的繁榮,外國商人生活的富裕和瀟灑,以及明朝政府官員採購海外珍寶,等等。同時也有某些跡象表明,由於龍涎香是朝廷急需的珍稀香料,中國官員可能為了便於採購龍涎香,而允許或默許葡萄牙人居留澳門貿易。註釋:1 《湯顯祖集》(二),《寄帥惟審膳部》,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 3年,第 1 245頁。此信寫於 159 1年貶官後,帥機曾任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時任河南彰德府同知。2 《湯顯祖集》(一),上海人民出版社, 19 73年,第 42 7頁。3 同上註,第 4 27 頁。4 徐朔方:《湯顯祖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 1 9 9 3年,第 8 5 頁。5 湯開建:《明清士大夫與澳門》,澳門基金會, 19 98年,第 74 --76 頁。6 屈大均:《香語》,載於《廣東新語》卷二十六,中華書局, 19 85 年。7 屈大均:《鱗語‧龍》,載於《廣東新語》卷二十二,中華書局, 1 9 85 年。8 《食貨志》(六),載於《明史》卷八二。9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四三八。1 0《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三。1 1 同註 2 ,第 4 28 頁。1 2 同註 2 ,第 4 40 頁。1 3《湯顯祖集》(二),《寄虞德園》,上海人民出版社,197 3 年,第 142 7 頁。1 4《湯顯祖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7 3 年,第189 7--19 00 頁。
  • 13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世界上的文字有拼音文字和表意文字兩大類。拼音文字的字形能拼音而不表意,字音與語言吻合,偕語言之意為字意。表意文字的優秀代表是漢字。在形、意、音關係上又可分為“純表意字”和“表意加標音字”兩類。“六書”中稱之為“象形、指事、會意”的三種字,便是純表意字。它們字形能表意而無字音,但視而可識,察而見意,字意融會心中後,語言自然產生字音。表意加標音字,“六書”中稱之為“形聲字”。字形主要由意符和聲符兩部分構成。而意符和聲符,都來自象形、指事、會意三種字和它們的變形,以及少數幾個不獨立成字的符號。這種選字方法靈活、簡便,所以形聲字約佔漢字總數的 80%左右。“假借、轉注”是兩種特別的造字方法。從刻劃符號至今,漢字始終按照表意原則發展。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轉注合稱六書,是指漢字六種造字方法和理論。但因秦人焚書,造字理論失傳。許慎憑借口耳相傳的解說和經典用字之意著《說文解字》,使後世研究漢字還能有個線索。然而漢字有本意、引申、假借諸意,經典某一處用字,未必用其本意,更難概括引申、假借諸意。所以依據經典解釋漢字,往往似是而非。試想:造字之前,何來用文字寫的經典?造字只能依據自然、社會、生活的現象和觀念造字。所以,解釋漢字也必須依據自然、社會、生活背景、分析字形、字意、字音的邏輯關係,以及同字素其他字形、意、音的邏輯關係,相互驗證,方能正確理解字意。可惜,一些文字學家不深入研究造字背景和漢字發展歷程,迷惑於經典、名人的解釋,誤認為“象形字已不象形,會意字已不能會意,形音字的聲符已不能表音,假借、轉注是兩種用字方法,漢字是‘符號字’”等;丟棄漢字結構中豐富的文化內涵,使字形、字音都發生錯亂,完全失了漢字固有的規則,成為最難學的文字,進而影響到各種學科的學習、研究。總之,六書是漢字的六種造字方法,也是漢字的全部造字方法。掌握了六書造字方法,有助於認識和理解漢字。針對上述問題,現分項論述六書要點。一、象形字象形字象自然人、物之形,如日月山水、人目口手、牛羊鳥魚、禾草竹木、玉石缶皿。有象正面、象側面、象全體、象局部、橫看、豎看等多種象形方法。總之,描繪出人、物特徵的輪廓,使能見形而知意,便能用當時當地表達該意的語言說(讀)出字音。指事字、會意字的讀音也是這樣。所以,雖然中國幅員遼闊,各地語言差異很大,卻可用統一的文字。象形字是漢字的基礎字:指事字是在象形字上加個符號;會意字是由兩個以上的象形字、指事字組合而成;形聲字是由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組合而成的,其或省筆、變形。但因隸書為了方便書寫,改金、篆的圓弧筆劃為平直筆劃,相應做了些技術性字形改變;楷書也有“六書”造字方法初探劉家齊 ** 任職於安徽省潁上縣科技協會
  • “六書”造字方法初探澳門研究13 4第39期所發展;近年又出現丟棄表意原則、六書規則、草書筆劃楷化的符號字,依據現行楷書字形很難看出象形特徵。如日,本是圓形;月,也于像月球或肌肉。指事字、會意字、形聲字都因此看不清字形、字意、字音之間的邏輯關係。有關“字形演變軌跡”可參考本人拙作《字理新說》中的論漢字篇。二、指事字指事字有兩大類:一類是在象形字上加個符號,指出字意是符號所指部位,或該部位有特別含意,而不是該象形字的全部。如:本,木的根干;未,木的枝梢;刃,刀的刃部;亦( ),人的兩腋;丑( ),寒冷而手封袖中之月(農曆十二月);豕,控制小野豬的腿不能走動而睡 飼養,逐漸馴化成豬的技術。另一類是似同象形字而表示抽象概念的符號。如數字符號“一、二、三”,天干符號“甲乙丙丁(十、 、 、 )”,方位“上、下( 、 )”等。三、會意字會意字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象形字或指事字組合的字。傳統字理認為:會意字是由各字素推理出新字意的字。這種認識雖然不錯,但是,許多會意字超越了推理範圍。實踐證明有八種會意方法,推理只是其中之一。1. 推理會意字:如歪、孬、劣、夯、卡、吃、耍、析、所、糞……2. 形象會意字:字素之意不能推理,而字素形象顯示了字意。如不( ),烏能高飛,但不能飛到天上。丕( ),鳥飛到空中知天、地之大;降,左腳( ‧ )、右腳( ‧ )腳趾都向下,從山坡上向下走。金( ),分散在土、石中的金屬顆粒,經冶煉而集合( )成金屬塊。筆,竹管毛頭。余( 、 、 ),原始森林中自然枯倒之木,幾經暴雨沖下山,折斷,在溪中漂流至某處擱淺,匯集成爛木堆。諺語“好花開一樹,爛木頭滾一堆”即指這種現象。此木堆為森林多余之木,故為剩餘之餘;又相對於森林為零尾小數,故用於萬餘人、百餘隻。3. 背景會意字:聯繫相關生活背景或歷史背景方能解釋清楚的字。如朝,既可看做日出月落,也可看做日落月出;聯繫中國古代地圖方位是上南、下北、左東、右西,自然確定為太陽剛剛從東方草叢中升起,是早晨之意。朕,甲骨文寫作“ ”,意指撐船人;秦始皇規定“皇帝自稱曰朕”,是把國家看作舟,皇帝是運轉舟(國家)行駛方向的人;李斯作小篆,改寫成“ ”,讚譽秦始皇把國家駛向了光明(火);隸書變為“ ”,楷書變為朕。狄,牧羊犬和篝火是北方遊牧民族的生活必需,故狄指北方遊牧民族。族, 是旗幟和飄帶之形,矢指武裝;各民族都有標識性旗幟和自衛的武裝,否則便不能生存。 (穗),記錄了遠古用手指甲掐禾穗收穫的歷史。秋,收穫了禾穗後火焚秸竿的季節。冬,腳踏冰地的季節。必、打、隙,都是依據建房技術造的字。必,兩邊兩點合成八;中間是“杙”省木;八戈指八個木樁,聯繫建房畫地基線 八個木椿呈直角連線,構成方方正正的房基標準線,“必”須依標準線建房。打,“丁”是干打壘築牆用的錘形;築牆也叫“打牆”,打根腳,打基礎,均由打牆延伸之詞。,“牆 也, 大牆壞”。干打壘的山牆與前後牆接口處分層交叉,很難打實,上上下下都會有小透光點。 ,俗寫“ ”,日寫作白,取意相同;但寫做“隙”就不通了。4. 比喻會意字:如熱的“ ”,種植; ,火的變形;種火,比喻熱。冶的“ ”,古冰( )字;冰,固體,可融成液體; 、台合成冶,比喻把固體的金屬礦物熔化成液體,再造形固體器物的過程。飴的省筆,飴是糖稀,是液體,可加工成固體的糖塊。羨,見了美味的羊肉而流下口水( ,涎的古字),比喻羨慕之情。贏的“ luo”指獅、虎、熊等大野獸,價值(貝)大,故捕到大型獸比喻贏。輸的“俞( ),合併獨木舟為方舟,穩定性好,用於水路運輸;車用於陸路運輸;兩種運輸工具比喻運輸,假借之輸贏之輸。迎,在路( )上卬(仰的古字)首遠望來賓,比喻迎接、歡迎之意的形象。雪,能用手( )拿起的的雨。5.對比會意字:贏,羊和熊、虎等大型獸對比,多麼羸弱。化( ),一人先頭向上,後頭向下,對比變化。北( ),一人向左,一人向右,相背而立,“背”的本字;假借為南北的北後,另造背字表本意;但戰敗而逃稱敗北,仍用北的相背意。尖,一端小,一端大,對比出尖。
  • 13 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6.訓詁會意字:字的組合似同解釋字。都,邑(右)者都也。豬,豕者豬也。地,土也。池,積水也。馳,馬長驅也。止戈為武。人言為信(息)。自然者為真,人為者為偽。7. 反寫會意字:丸( ),仄的反寫。仄之意傾側;丸,小球體,任它怎樣滾動也沒有傾側。司,后的反寫;夏代以前,諸侯國君稱后,如夏后啟,有窮后羿;司,在外執行君命的人。乏,( ),正的反寫,指不正常;《左傳‧宣公十五年》:“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災妖生。故文(字)反正為乏”。泛、貶等字都是用乏的反正意組字。8. 省筆會意字:免,“兔”省去表示小尾巴的一點,指兔沒有自衛能力,只會快跑,快到不見其尾的程度,才能免去死亡之災。次比“ ”少一點。,因羨慕而流口水,次少一點,即因次於所羨慕的事物。烏,比鳥少一點,指烏鴉羽毛、眼睛都是黑色,分不清眼睛。冇,“有”字中空,即沒有。秀,從禾從孕省子;禾穗噙苞叩孕穗,出穗叫做秀穗;孕婦分娩,子出生而恢復體形秀美;禾穗齊出,豐收在望,人視為秀美,故曰秀穗。綜上例字,如果僅僅按推理一種方法解釋,那麼許多字便有“會意字不能會意”的困惑。如上八種會意字,不僅是會意字的造字方法,而且是漢字組詞的方法。組詞是漢字表意方法的邏輯延伸。分析詞組結構,大多可以運用“會意八法”之一。四、形聲字形聲字主要由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形符又稱意符。故形聲字既有字意,又有字音。而且形符、聲符都是象形、指事、會意字(有的省筆或變形),字意、字音稍加指點即可掌握。形音字的造字方法簡便而靈活,又便於識讀,所以它造出了約佔漢字總數80%的單字。但是,傳統用“形符表意,聲符表音”概括形聲字的特徵,從而引導出“由於古今字音變化,現在形聲字的聲符已不能表音”的錯誤認識,配合“會意字已不能會意”,成為“漢字是符號字”這一謬論的兩個重要依據。形符又稱意符。然而它只表示字意所屬範疇,不能表示具體字義。具體字意是由聲符確定的。例如“木”是各種樹名,果名、木材、木制品,以及巢、村、相、楞、呆……的共同形符,單憑“木”絕對不能確定具體字意;由聲符確定了字音,方可結合語言,借語言之意確定形符範疇內的具體字意。例如樁、樺、樟、楊、桃、梨、板、村、桌、柜……聲符表音也不是“秀才不識(的)字,能讀半邊文”那樣簡單。人與自然萬象繽紛,造出了幾萬個形聲字。常用的形聲字也在5000以上。想給它們各配一個與字音完全一致的聲符,事實上做不到。所以,既選用同音聲符,又選用近音的聲符,仍然不夠,又借用會意字的一個字素,代表該會意字的字音做聲符。“由於古今字音變化,聲符已不能表音”的困惑,主要因為借會意字的字素做聲符;其次還因為《說文》有把會意字寫成形聲字的現象:如淮,從水,隹聲;委,從女,禾聲。所以,形聲字的聲符有“標音、變音、借音”三大類型。此外還各包括同音變調問題。為節約篇幅,這裏不討論變調問題。1. 標音形聲字:聲符音與字音的聲母、韻母完全一致,包括聲調變和不變。但是,多音字作聲符時仍然容易讀錯字音。筆者在編《字理新說》時的解決方法有三:一是為聲符標音,如參(c n)作滲 s hèn 的聲符時,標“參 sh n(c n、c n、s n)”聲。二是為每個字標定“字性”,如變音形聲字、背景會意字等。三是娛、訛、詣、窘等形似形聲字的會意字,強調不要讀錯字音。2. 變音形聲字:變音形聲字也可叫做近音形聲字。其主要特徵是:聲符音與字音的韻母相同,改變了聲母。如“桃táo,變音形聲字,木,樹名,兆z hào 變 táo 聲”。在按《漢語拼音方案》音序編輯的字典中,相同聲符、改變相同聲母的形聲字,常有兩個以上至 20個。舊時沒有《漢語拼音方案》,也沒有同音字典,按部首編輯的字典,同音字分散,又用“切音“標音,多家切音又不盡相同,便沒有發現標音、變音、借音規律。所謂韻母相同也不盡相同。如:an與ian,ao與i ao,各是兩個不同韻母;但其尾音分別相同。在沒有《漢語拼音方案》的古代,取近音做聲符時,多是把尾音作為取捨依據。所以,類似現象都可屬於變
  • “六書”造字方法初探澳門研究13 6第39期音形聲字範疇。3. 借音形聲字:借音形聲字的特徵是選取同音會意字作聲符,又為了減少筆劃而只借它的一個字素,代表它的字音做聲符。例如“都du”,訓詁會意字,邑者都也。借都的字素“者z h ”代表“du ”音作聲符,組成“闍 d ;堵、睹、覾、賭 d ”等借音形聲字。法, f ,背景會意字;法平如水,去除邪惡。借法的字素“去qù”代表“ fa”,音作為“砝 f 、?f à”的聲符。同音字字典中此類現象也很多。如上標音、變音、借音形聲字,都是聲符僅表音並確定具體字意的形聲字。實際上還有一大批形聲字的聲符不僅有標音作用,而且像會意字那樣參與字意的昇華。例如“猙 zh ng ”如果僅看作標音形聲字:從犬,爭z h ng聲,則字義淡薄;把爭的“爭鬥”意加進去,則犬相爭鬥,齜牙裂嘴,猙獰的凶惡形象便直觀地顯出來了。議的聲符“義”是實事求是地按規則辦事,指議事須實事求是按規則議論。論的聲符“侖”是集合典冊,指論必有據,或形成新的理論。讒的聲符“毚”是狡兔,狡兔營造三窟是為了保護自己,比喻讒言是進讒者謀自身利益,而不是為國家、社會、聽讒人謀利益。諂的聲符“ ”,人踏臼中,似落陷阱,比喻諂媚之言近似陷阱。喬的本意是高;作“橋”的聲符指橋高於水面;作“僑”的聲符指更適於自己特長發展的外地;作“驕”的聲符指自高自大。這類聲符兼有昇華字意功能的形聲字,稱為會意標音形音字、會意變音形聲字。五、假借字假借主要因造字跟不上文化發展需要而借字使用。戰國至西漢,文化發展極快,假借用字很多,並且出現了隨意性,如“蚤”借用為“早”。故有“本無其字而借,謂之假借;本有其字而借,謂之通假”的說法。凡假借字,各書都有註解,勿須贅論。這裏僅講講兩種假借造字。1. 減筆假借造字:乞q ,氣qì的同音減筆假借字; 匆c ng,囪c ng的同音減筆假借字。乒p ng,兵b ng的變音減筆假借字;乓p ng,兵的不同音減筆假借字。上述各字如果叫做“假借字”,卻找不到借源,因為它們的常用意便是本意;叫做“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更名實不符,只有叫做“減筆假借”最符合實際。假借而減筆,比一般假借字多了個“字形改造”工作,自然也是一種造字方法。2. 借音造字:前文“借音形聲字”造出的字屬形聲字範疇。但從造字方法看,則是“假借造字”,而且是假借的重大發展:由借一個字用,發展為僅借一個字素代表一個字音作聲符,造出一批字使用,供應社會發展之需要。六、轉注《說文解字‧敘》(《說文解字》簡稱《說文》)給轉注的定義是“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但是,《說文》對9300多字的解釋,卻沒有一個字定性為“轉注”,包括“考、老”二字。《說文》:“考,老也,從老省, k ao 聲”。屬省筆標音形聲字。“老,考也。七十曰老。從人毛化,言須發變白也”,屬形象會意字。然而學者們因考和老字音相近而有音轉說,字形相似而有形轉說,字意互訓而有意轉說、互訓說。百家爭鳴,至今沒有一個能被公認的結論。他們都忽略“建類一首”這個概念;所舉例子又都像強拉一批形聲字另立個戶頭,也沒有“同意相受”特徵。讀者比照各說之一自己尋找“轉注字”,竟找不出一個“轉注字”。“考、老”尚且不是轉注字,哪裏還會有甚麼轉注字 !筆者根據對萬餘字的分析結果發現: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是五種造具體字的方法,轉注則是它們都要按部首造字的共性的理論概括。五種造字法都造各種部首的字;所以同一部首的字又分屬於五種造字法。五種造字法已經概括了全部造具體字的方法,再也找不出第六種造具體字的方法,所以才有“假借用字法”。通常認為:假借和轉注是兩個用字方法,不是造字方法。於是,“六書”變成了四書。還有“三書說”。其實,假借既是用字法,又是造字法;轉注絕對不曾做為用字法,完全是造字理論。但是,人與自然萬象繽紛。把繽紛萬象分類成日、月、山、水、草、木、鳥、蟲、魚、人和人類活動等若干領域,設立各種部首,分別統領一個領域,按部首分別造各領域內的具體字,顯然是科學分類造字法,給造字工作建立了一個綱領:按造字對象的性質寫出部首,便造出了半個字;再加個聲符或適當字素,一個新字就造成了。故建立部首即
  • 13 7《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建類一首”;同領域的字用同一首造字,即“同意相受”。各部首中字的總合,便是反映人與自然的全部漢字。常用字總數不過7000左右。漢字總數,據《漢語大字典》也只有56,000,仍遠少於自然事物的總數。漢字解決方法一是用詞組,二是造新字。引進化學學科後,缺字很多。化學家(不一定是文字學家)便依轉注理論和化學性質,確定各新字部首,很快造出了所缺各字。至此可以得出結論:六書是漢字的六種造字方法。其中,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假借是五種造具體字的方法;假借又是借字用的方法;轉注則是把紛繁事物科學分類,建立部首造字的理論。雖然每個字都有部首,涉及轉注,但是部首還不是完整的字。所以,沒有一個字可以叫做“轉注字”。用字,只用字意,不用造字方法,所以也沒有一個字的使用方法可以叫做“轉注用字法”。參考書目︰1. 劉家齊:《字理新說》,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06 年。2. 許慎:《說文解字》,徐鉉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4. 湯可敬:《說文解字今釋》,長沙:岳麓書社, 2000年。5. 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縮印本,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5 年。6. 康熙字典編委會:《康熙字典》,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1996 年。7. 新華字典編委會:《新華字典》,北京:商務出版社, 1999 年。8. 中國教科學語音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出版社, 1995 年。9. 汪仁壽:《金石大字典》,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 年。10. [瑞典]林西莉:《漢字王圖》,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 1999 年。11. 黃德寬、常森:《漢字闡述與文化傳統》,合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 1995 年。12. 黃德寬、陳秉新:《漢語文學學史》,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0 年。
  • 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作──《爾雅》澳門研究13 8第39期當前,中外學術界普遍存在一種似乎已經定論的看法:中國古代文化是綜合的,不存在科學分類的思想及其具體的科學分類方案;科學分類源自古希臘,發展於近現代;中國的科學分類是在近代從西方引進以後才有的。事實果真如此嗎?筆者經過對《爾雅》研究,發現世界科學分類的源頭不是人們說的一個,而是兩個。即科學分類不但有西方的古希臘的源頭,還有東方古代中國的源頭。中國古代科學分類的思想及其具體分類方案蘊藏以《爾雅》為代表的雅學系列等古籍中,進而發現《爾雅》是中國和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述。一主要成書於戰國末期的《爾雅》,對當時中國已有知識,即對先秦的科學知識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和介紹。它現存19 篇。《釋詁》、《釋言》、《釋訓》三篇涉及語言學、文字學,所列 623 條,釋詞1000多個,包括常用詞語、常語通言、方俗異語。其中,《釋詁》羅列古人所用的同義語,用一個詞給予解釋,即一詞釋義多詞;《釋言》解釋的多為單詞,即一詞釋解一詞;《釋訓》解釋的多為疊字詞,即解釋的都是雙音連綿詞。《釋親》篇涉及家政、民俗、社會等知識,它與以後15篇釋解的都是專用名詞,即今天人們說的百科詞匯;它釋解宗族、親族、婚姻等方面的詞匯。《釋宮》篇為建筑篇、交通篇,釋義宮室、道路、橋梁等方面的詞匯。《釋器》篇為工藝器物篇、機械篇,主釋生活器具、生產器具,包括籩豆、農具、漁具、築具、服飾、車與、鼎鼐、弓矢等器物。《釋樂》篇為音樂篇,主釋五音等音樂術語、琴鼓瑟磐等各類樂器,涉及音樂知識、物理學中的聲學知識。《釋天》為天文篇,按中國古代的術語則稱為天象篇,主釋四時、祥災、歲陽、歲名、太陽、月亮、風雨、星體等。《釋地》篇為地象篇,釋義九州、十藪、八陵、四極等。《釋丘》、《釋山》篇為地形篇或地貌篇,其中《釋丘》篇釋義丘地、崖岸;《釋山》篇釋義各種名山、不同形態的山。《釋水》篇為水象篇,釋義泉、河、源、渠,僅泉水就釋解上升泉水、噴泉、下降泉、裂隙泉等。《釋草》《釋木》為植物象篇,其中《釋草》篇主釋草本植物;《釋木》篇主釋木本植物;分為喬木、灌木、檄本進行釋解。《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篇為動物象篇,其中《釋蟲》篇主釋無脊椎動物;《釋魚》以後各篇,則主釋脊椎動物。《釋魚》篇釋義水生脊椎魚類等生物;《釋鳥》篇主釋大上飛行的動物鳥類;《釋獸》篇主釋陸上行走的動物獸類(即哺乳動物);《釋畜》篇釋義牲畜和禽類,包括馬、牛、羊、狗、雞等,又為農學畜牧篇。可見,《爾雅》前7篇主要涉及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知識,後12篇主要涉及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知識。它們“釋雅以俗,釋古以今”1,所含知識十分廣博。其中,記載的動植物即達590多種。2 所以郭璞在所著的《爾雅注》序中指出:“若乃可以博物不惑,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近於《爾雅》”。3而且,《爾雅》中記載的科學知識已有相當的深度和科學性。例如,《釋宮》篇記載:“堂”在前,為行禮之所;“室”在後,為居人之處。“牖戶之間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作──《爾雅》孫關龍 **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委員、《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顧問
  • 13 9《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謂之扆”,即室有窗牖、門戶,一在東、一在西;門窗之間有屏風(“扆”為屏風)。“東西牆謂之序”,即中堂與東、西堂之間各有一堵牆(“序”為堵牆)。“兩階間謂之鄉”,即堂的東、西兩階之處都有堂途(“鄉”為堂途)。“門側之堂謂之塾”,指路門左右兩側有堂塾。“中庭左右謂之位”,塾前為中庭,中庭左右為群臣列位之地。“正門謂之應門”,中庭前的正門稱為應門,即朝門。“觀謂之闕”,應門左右有闕(“闕”為古代宮、殿、祠廟和陵墓前的建築物)。《釋宮》篇記述的是先秦天子、諸侯所居住的宮室4,與20世紀70年代在陜西省岐山縣風雛村發現的周王宮殿大致相符 5,充分說明《爾雅‧釋宮》反映了先秦時期中國宮室的高超建築水平。又如,《釋器》篇記載:“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赬。三染謂之纁。青謂之蔥。黑謂之黝。斧謂之黼。”這一段話說明:先秦時期已經擁有多次染色的技術,以獲得各種不同的色染。一染、二染、三染,獲得三種由淺入深的不同紅色(縓、赬、纁);其後得青,且從青至黑,為五染。清郝懿行《爾雅義疏》曰:“此云‘青謂之蔥。黑謂之黝’,是從青入黑法。”《周禮‧冬官‧鍾氏》云:“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即三染成深紅(絳色,即“纁”),五染為赤黑(即“緅”),七染為深黑(即“緇”)。而且,已能染出黑白相間的花紋。“斧謂之黼’,“斧”指黑白相間的斧形花紋,“黼”為古代禮服上自黑相間的花紋 6,即能得到“刃白而身黑”的染物。也就是說:刃白不染,身則染黑。這種印染工藝的水平大大地高出了單一染色工藝,如果沒有蠟染、塗染、紮染、刷染等相類似的印染方法是不可能獲得花紋的。再如,《釋水》篇中的“水泉”類,總結《詩經》等書籍的地下泉水知識,進而作了系統的、符合現代科學的泉水分類。它指出:“濫泉正出,正出,湧出也”,“湧出”即噴,“濫泉”為噴泉,今學名為上升泉。“沃泉縣出,縣出,下出也”,“縣出”即下出,指水從上向下懸出,故“沃泉”又稱下泉,現代學名為下降泉。“氿泉穴出,穴出,仄出也”,“氿”為旁出,多發生在洞穴中,即泉水上湧受阻,只得由洞穴側面裂隙流出,故稱“穴出”、“仄出”,“氿泉”為側出果,現代學名為裂隙泉。“歸異出同流肥”,意為泉水所“出同”、所“歸異”則稱為肥泉,也就是一個源頭流出的多支泉水,是泉水的一種特殊類型。 7二更為可貴的是《爾雅》對當時的科學知識進行了較為系統的分類。首先,這19篇的篇名本身就是一個基本上以物質對象命名的本體論分類系統:從天(《釋天》篇)到地(《釋地》篇),並丘陵(《釋丘》篇)、山地(《釋山》篇);後由岩體至水體(《釋水》篇)。然後從無機界進入有機界,先為無脊椎的蟲類動物(《釋蟲》篇),進而至有脊椎的動物。有脊椎動物則先是水中的魚類動物(《釋魚》篇),再漸次到有脊椎的天上飛行的鳥類動物(《釋鳥》篇)、有脊椎的地上行走的哺乳動物(《釋獸》篇)。再進則由自然界向人類社會演化,出現人類及語言、文字(《釋詁》《釋言》《釋訓》篇),形成宗族、家庭、親屬等社會關係(《釋親》篇);以後,出現房屋、宮殿和道路、橋樑(《釋宮》篇),再後出現各種器物等技術(《釋器》篇),各種音樂和樂器等藝術(《釋樂》篇)。《爾雅》從天、地、丘、山、水、草、木、蟲、魚、鳥、獸,到人類的語言、文字、社會、房屋、道路、器物等技術,音樂等藝術。這個自然發生論體系,與現代本體論者所主張的、又為科學實踐所證實了的體系(宇宙─地球─地球上生命─人類─人類社會─技術─藝術─科學的體系),大體上是─致的。《爾雅》從第8篇《釋天》至第19篇《釋畜》的順序,我們絲毫沒有做任何變動;從第 1篇《釋詁》到第7篇《釋樂》的次序也沒有做任何調整,只是把前7篇從原來在《釋天》篇之前整體性地移至《釋畜》篇之後。這個遵照自然發生所構成的體系,充分說明《爾雅》篇目的分類系統很有邏輯性、哲理性、科學性。圖 1 《釋天》篇下所分12大類示意很多篇下又各分為數目不等的大類。《釋天》篇下分為四時、祥、災、歲陽、歲名、月陽、月名、四時祥 災 歲陽歲名月陽月名風雨星名祭名講武旌旗釋天
  • 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作──《爾雅》澳門研究14 0第39期風雨、星名、祭名、講武、旌旗等12個大類(圖1)。8《釋地》篇下分為九州、十藪、八陵、九府、五方、野、四極等 7個大類。《釋丘》篇下分為丘地、 岸兩大類。《釋水》篇下分為水泉、水中、河曲、九河等4個大類。《釋獸》篇下分為寓屬、鼠屬、齸屬、須屬等4個大類。《釋畜》篇下分為馬屬、牛屬、羊屬、狗屬、雞屬和六畜等6個大類。《釋親》篇下分“宗族”、“母黨”、“妻黨”、“婚姻”四大類。《釋宮》篇下分為宮室、路橋、廟寢、高建築等 4個大類。《釋器》篇下分為生活器具、生產器具兩個大類。《釋樂》篇下分樂器、演奏兩大類。圖 2 《釋天》篇大類下部分類別示意很多大類下還各分為數目不等的類別。例如,《釋大》篇的四時大類下分為蒼天、昊天、旻天、上天等4個類別;祥大類下分為青陽、朱明、白藏、玄英、玉燭、發生、長贏、收成、安宁、景風、醴泉等11個類別:災大類下分為飢、饉、荒、薦等4個類別(圖2)。又如,《釋宮》篇的宮室大類下分為門件、牆、台榭、屏風、屋席、等17個類別;路橋大類下分為道路、橋樑兩個類別;廟寢、高建築兩大類延續為兩個類別。《釋宮》篇下共分4大類、21個類別以及87個詞條,具體情況如下:(一) 宮室1. 總名:宮、室(圖 3 -- ,圖號為詞條編號,下同)。2. 宮內建築物:扆、家、序、奧、屋漏、宦、窔(圖 3 -- )。3. 門件:閾、楔、樑、椳、落時、 (圖3 --)。4. 牆:坫、墉(圖 3 -- )。5. 築具(料):杇、榩、黝、堊(圖3 -- )。6. 木樁:杙、楎、臬、栱、閣(圖3 -- )。7. 台榭:台、榭(圖3 -- )。8. 雞栖地:榤、塒(圖3 -- )。9. 門軸:磚、突(圖3 -- )。10. 房上構件:樑、梲、槉、楶、桴、榱、閱、交、樀(圖 3 -- )。11. 屏風:防(圖 3 )。12. 邊屋:簃(圖 3 )。13. 屋席:筄(圖 3 )。14. 君臣列位處:鄉、位、寧(圖3 -- )。15. 門型:樹、門、應門、闕、闈、閨、闔、閎、墊(圖 3 -- )。16. 門體:闑、扉、閎(圖 3 -- )。17. 屋瓦:甓(圖 3 )。(二) 路橋18. 道路:壺、唐、陳、途、道、道路、岐旁、劇旁、衢、康、莊、劇驂、崇期、逵、時、行、步、趨、走、奔(圖 3 -- )。19. 橋樑:樑、徛(圖3 -- )。(三) 廟寢20. 廟、寢(圖 3 -- )。(四) 高建築21. 榭、台、樓(圖 3 -- )。上述分類用圖顯示,則成為系統的樹狀分類體系,該體系是由篇──大類──類──條所組成的一個 4 級分類系統(圖 3)。9《釋草》篇和《釋木》篇的系統則明確顯示篇它們之上有一個大篇分類單元──植物大篇。植物大篇下分為草木植物篇《釋草》,木本植物篇《釋木》;進而,在木本植物中又分為喬木、灌木、檄木三大類;每一大類下又分為若干類別,如喬木類下有柳類、桃類、李類、槐類等類植物;各類別下隸屬一些物種或品種,例如桃類下有荊桃、冬桃、山桃;李類下有無實李、接慮李、赤李。 10《釋蟲》篇、《釋魚》篇、《釋鳥》篇和《釋獸》篇的系統,說明其上有一個大篇為動物篇。動物大篇下分無脊椎動物篇《釋蟲》,魚類等水生動物篇《釋魚》,天上飛行的鳥類動物篇《釋鳥》,陸地上行走的哺乳動物篇《釋獸》,以及飼養動物篇《釋畜》。有的篇下還分為大類,例如《釋獸》篇下分為寓屬、鼠屬、齸鼠、須屬4大類,《釋畜》篇下分為馬屬、牛屬、羊屬、狗屬、雞屬、六畜6大類(筆者註:此處的屬不是現代生物分類學中門、綱、目、科、屬、種的“屬”,而是指一大類動物之意)。每釋天四時 祥 災上天旻天昊天蒼天醴泉景風安寧收成長贏發生玉燭玄英白藏朱明青陽薦荒饉饑
  • 14 1《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一大類下有的又分為類別,例如《釋獸》篇寓屬大類下,有鹿類動物,包括麋、鹿、麇;貓科動物,包括虎、豹、白虎、黑虎;猴猿類動物,包括狒狒、蒙頌(猴類)、猱(猿)、 父(似獼猴)、豦(另一種猴)、蜼(長臂猿)、猩猩。 11從《釋草》、《釋木》篇和《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篇中可知,《爾雅》中還有5級分類系統,即大篇──篇──大類──類──目。《爾雅》中不但對著錄的先秦的 2200 多個知識點,逐一指出了它們的名稱,還根據它們的特性,將其納入一定的分類系統中,進行了多達四五級的系統的分類;而且,用現代科學加以鑑別,多數是科學合理的。例如,它把木本植物分為喬木、灌木、檄木三類,當時區分的標準是,“小枝上繚為喬”,“木族生為灌”,“無枝為檄”12,符合現代植物學知識(檄木相當於現代棕 科植物)。動物方面,《爾雅》將它們分為蟲、魚、鳥、獸,還進一步提出動物分類的定義:例如:“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這種定義至今還在沿用。然後,《爾雅》進行了更深層次的分類,例如《釋草》篇分另把蒮(山韭)、茖(山蔥)、 (山薤)、蒚(山蒜)排列在一起 13,是符合現代植物分類知識的,它們都屬於當今的蔥屬。《釋蟲》篇中把蜩、螗蜩、蟄、茅蜩、馬蜩、寒蜩排列在一起也是科學的14,它們在現代動物分類學中都屬於昆蟲類蟬科。《釋魚》篇中把 魧、鰿、玄貝、余貾、余泉、蚆、 、等排在一起亦是很合理的,它們同屬於現代水生動物的寶貝科。《釋鳥》篇中把鴟鴞、茅鴟、怪鴟、裊排在一起是很科學的15,它們同屬於現代鳥類鴞科。《釋獸》篇中的鼠屬大類下,列有鼢鼠、鼸鼠、鼷鼠、鼶鼠、鼬鼠、鼩鼭、鼭鼠、鼣鼠、鼫鼠、 鼠、鼨鼠、鼰鼠等 16,它們都屬於現代哺乳動物綱嚙齒類動物。前述的鹿類動物為現代哺乳類鹿科動物,猴猿類動物為現代哺乳類的靈長目動物。又,據《釋木》篇記載:棗已分有壺棗、要棗、白棗、酸棗、齊棗、羊棗、大棗、填棗、苦棗、無實棗、棯棗等10多種棗;《釋畜》篇記載:馬已分有騊、駮、 、騉、驪、驓、白首(雪馬)、騱、驤、騵、驈、驠、騴、駺、 、 、 、駼、駒、驂、騇、騜、騝、騽、驒、騥、駓、駰、騅、騢、駱、駩、騧等40多種17,說明《爾雅》的科學知識分類有的已細到了物種和品種。面對如此豐富多樣,又較為系統的科學知識,我們不能不敬佩《爾雅》編纂者的高超的科學知識水平,亦更深刻地感受到了先秦時期重視自然、研究自然的風氣和先秦時期的科學水平。三至今人們都認為,科學的分類在中國是近代的事,而且都是從國外傳入的,中國歷史上沒有科學的分類。筆者通過對《爾雅》研究,感到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前面已述:《爾雅》的分類已相當系統,(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20) (21)總 宮 門 牆 築 木 台 雞 門 房 屏 邊 屋 君 門 門 屋 道 橋 廟 高名 內 件 具 樁 榭 栖 軸 上 風 屋 席 臣 型 體 瓦 路 樑 ( 寢) 建建 地 構 築築 件物宮 室 閾 台 榭 磚 突 闑 扉 閎 榭 台 樓( 一) (二) (三) ( 四)宮 路 廟 高室 橋 寢 建築釋宮圖 3《釋宮》篇知識系統示意I 級(篇)I I 級(大類)III 級(類)IV 級(詞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世界現知最早的科學分類著作──《爾雅》澳門研究14 2第39期且基本上是符合現代科學知識的分類。當然,《爾雅》的分類是屬於本體論體系,與古希臘亞里士多德開始,經文藝復興,由英國學者F.培根創立的近代學科論分類系統不同。亞氏最早提出的是學科論分類,把人類知識分為邏輯學、理論哲學(含自然科學、數學、神學)、實用哲學(含倫理學、政治學、家政學)、詩學4大類,以後在西方歷史上和人類近現代歷史上,乃至直到當今的21世紀初,佔主導地位的是學科論分類法。但在人類歷史上,本體論分類體系作為科學分類的一種方法一直沒有消失過。就中國而言,《小爾雅》、《廣雅》、《埤雅》、《駢雅》、《通雅》、《別雅》、《比雅》、《疊雅》等雅學著述一直延續到19世紀。尤其是歷史發展到20世紀後期的大科學時代、交叉科學時代,情況便大不一樣了: 學科論分類法是分“科”之學,它眼分析,忽視綜合,因而產生了一系列危机。隨 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大量萌發,綜合學科、橫斷學科的不斷湧現,網絡狀知識的出現,學科論分類法已很難反映這個時代的發展; 當前學科叢生,學科論分類法已到了理不清、割不斷的地步,例如計量經濟學歸入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技術科學;人類生態學歸入社會科學還是技術科學、自然科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旅遊科學等橫斷學科歸入哪裏等。18因而,導致本體論分類體系的復興。其標誌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大英百科全書》編輯部邀請世界200多名有名望的科學家經過兩年多的討論和工作,決定拋棄從開始一直沿用了200多年的學科論分類法,轉而採用本體論分類法,於 197 4年出版《大英百科全書‧知識綱要》。該《(知識綱要)》將人類科學知識劃分為 1 0 個大類: 物質與能(Mat ter a nd Energy); 地球(T he Ear th); 地球的生命(Li fe of Ea rth); 人類生命(H uman Li fe);人類社會(Hum an Soci ety); 藝術(Art); 技術(Tec hnol ogy); 宗教(R el ig i on); 人類歷史( T he H is t or y of Ma nk i nd ); 知識的分科(T h eBr anc hes of Knowl edge )。 19即將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框架體系也以本體論分類法作為基礎,吸取《(大英百科全書)》的優點將人類科學知識劃分為11個大類: 物質、能、信息; 宇宙;地球; 地球的生命; 人類生命; 人類社會;藝術; 技術; 科學; 歷史; 地理。202002年多前的《爾雅》發明本體論分類法及其多級分類系統,是一個原創性的成果。在中國學術史上,《爾雅》的科學知識分類體系不但是中國現知最早的分類法,而且也是中國科學文化史上一個了不起的首創。在世界上,與《爾雅》幾乎同時在古希臘出現了亞里士多德的分類法。亞氏提出西方最早的分類是學科論分類法,把人類知識分為邏輯學、理論哲學、實用哲學、詩學 4大類,並寫出了《工具論》(邏輯學)、《物理學》(自然哲學)、《形而上學》(哲學)、《詩學》(文藝)、《氣象學》、《動物誌》、《倫理學》、《政治學》等著作。但現知亞氏沒有分類學的專著21,其4大類分類法是後人依據他的著述整理概括出來的,而且沒有像《爾雅》形成四五級較為系統的分類。現在人們見到的展現西方科學知識分類體系最早的書籍,是成書於公元前 1世紀的《學科要義九全》(Di s ci pl inar um li bri)。雖然該書亦未能完整的保存至今,但從現存的版本悉知:該書全書9卷,第l --3卷為西方傳統的“三學”,即文法卷、修辭卷、邏輯卷;第4--7卷為西方傳統的“四術”,即算術卷、幾何卷、天文卷、音樂卷;第8卷為醫學卷;第9卷為建築卷。 22可見,該系統主要不是本體論體系,而是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學科論體系。西方古代科學知識的分類 重於學科論,中國古代《爾雅》等對科學知識的分類則 重於本體論,這是東西方文化傳統在科學知識分類上的反映和差別。這個差別與東西文化傳統的差異是一致的。西方古代文化 重於分析,講究分科研究,因而 重學科論分類法,是其必然的結果;東方古代文化從先秦時代開始,便側重於綜合,講究整體性研究,因而 重本體論分類法,也是其必然的結果。20世紀下半葉,隨 大學科時代的到來,整體性研究、綜合性研究的興起和發展,本體論分類法隨之復興,即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當然,《爾雅》運用本體論的分類法,也是與先秦諸子百家共有的哲學思想──天人合一觀,是相一致的。由上可見,《爾雅》亦是世界上現知的最早的分類學著作,其分類法是世界科學文化史上的一個獨創。筆者用上述相當大的篇幅對中外科學知識分類法進行比較論述,是要說明: 《爾雅》不但是中國,而且是世界上現知的最早對科學知識進行系統分類的著述; 中國文化、學術的特點是側重綜合,側
  • 14 3《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重綜合不等於不要分類,實際上本體論分類法是整體性、綜合性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在中國學術界,至今一些學者因為囿於中國古代學術 重綜合等原因,因而否定中國古代科學的存在,說中國古代只有技術,沒有科學;另一些學者雖承認中國古代有科學,但認為那時零星的,沒有系統和體系的。故而,筆者呼籲:要打破定式思維,打破西方中心論的模式,打破低估中國古代科技成就的錮習,用新的思路,實事求是地深入地研究《爾雅》等一系列國學著作,唯此才能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國古代科學技術,並從中吸取營養,激發當今國人的創新欲望和能力。距今 2000 多年前的《爾雅》,字數僅有 10,5 68字,但內容博大精深,且把那麼多知識點一一納入它的本體論分類體系,分類系統又多至四五級,且多符合現代科學的分類學知識。這是一個多麼令人驚訝的成果,不能不說它是中國科學發展史上一個重大成就。可悲的是由於後來的“獨尊儒學”等思想禁錮,以後的雅學著述僅是對《爾雅》的注、補、續、釋等,中國古代後來再也沒有出現類如《爾雅》具有偉大獨創性的雅學著作。當然,《爾雅》自身也不是沒有缺陷。例如,自《釋詁》至《釋樂》7 篇不很恰當地排列在《釋天》篇以前,與本體論邏輯不完全一致;全書是解釋專用名詞為主,但《釋詁》、《釋言》、《釋訓》三篇是解釋字匯和語詞,又排在最前面。故筆者認為《爾雅》各篇的排列次序是值得研究的:最早的版本是怎麼編排的,哪些篇是遞補進來的,其排列次序在歷史上經歷有甚麼變化,等等。又如,把水生的無脊椎動物(玄貝等),不適當地歸入《釋魚》篇;把哺乳動物蝙蝠,不適當地歸至《釋鳥》篇。 23但是,瑕不掩瑜,《爾雅》無疑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亦是公元前中國和世界最為重要的科學著作之一。註釋︰1 王國維︰《爾雅草木蟲魚鳥獸釋例》。2 汪子春︰《中國古代生物學》,北京:商務印書館。3 周祖漠︰《爾雅校箋》,“郭璞序”,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 19 84 年。4 徐朝華︰《爾雅今注》,“古代宮室示意圖”, 19 87年。5 周原考古隊︰《陜西歧山鳳雛村西周建築基址發掘簡報》,載於《文物》, 1 97 9 年,第 10 期。6 《辭海》, 19 99 年三卷本,下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1 99 9 年,第 584 3 頁。7 孫關龍︰《詩經泉水考》,載於《中國科技史料》第10 卷, 1 98 9 年,第 2 期。8 同註 3 ,第 75 --87 頁。9 管錫華︰《爾雅研究》,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1 99 6 年,第 8 3--8 5 頁(筆者對原文有改動)。1 0 同註 3 ,第 13 0--13 1 頁。1 1 同註 3 ,第 15 3--15 8 頁。1 2 同註 3 ,第 13 4--13 5 頁。1 3 同註 3 ,第 11 3 頁。1 4 同註 3 ,第 1 3 5 頁。1 5 同註 3 ,第 1 4 7 頁。1 6 同註 3 ,第 15 8--15 9 頁。1 7 同註 3 ,第 16 0--16 4 頁。1 8 孫關龍︰《綜合性百科全書框架體系調查研究──對〈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總體設計及有關工作的若干初步探討之五》(上,下),載於《探討》,1 99 6 年,第 7 期; 19 97 年,第 8 期;收入《孫關龍百科全書論集(第一卷)‧論綜合性百科全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 00 6 ,第 14 3--1 83 頁。1 9 En cyclop aed ia Br ite nnica . Pro paed ia, 19 74.2 0 孫關龍︰《(全書)第二版的總體設計、主要特點,以及與第一版的主要區別》,載於《探討》,1 999年,第 1 期:收入同註 1 8 ,第 1 --24 頁。2 1 苗力田譯︰《亞里士多德全集》(第 1 --1 0卷),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 90 --19 97 年。2 2 孫關龍︰《百科全書的歷史》,載於《中國編輯》,2 003 年增刊。2 3 同註 3 ,第 1 43 、 14 9 頁。
  • 《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序澳門研究14 4第39期一一部中國史,有很多“模糊區域”,如果都丟棄不去探究,會永遠是一片混沌。一部澳門史,其規模當遠不能同中國史相比,但現存之“模糊區域”卻也是很多很多。李長森先生這部沈甸甸的《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書稿,就是力圖憑藉大量新史料的開掘與精微的透析來釐清澳門史研究中的某些“模糊”與“混沌”。上世紀90年代初,我的研究領域開始從西域轉向南海,涉足澳門史至今有15-- 16年。我深深知道,澳門史是一潭深水。如以宏觀概括,似極簡單,但那只不過是扔幾顆石子、濺幾朵水花而已。不少玩水者,都扔過這樣的“石子”。然而我不敢,在澳門中葡文獻史料尚未清底之前,我的每一步澳門史研究均是戰戰兢兢地在荊棘叢林中蹉跌。我始終記得東晉鳩摩羅什之言:“不作妄語,舌不焦爛”。除保證自己不作妄語,對學生亦如是要求。澳門土生族群研究,是我一直比較關注的問題,也試探性的寫過兩篇文章。 2001年將“澳門土生葡人研究”正式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並獲得批准,但當我真正深入接觸到相關資料及前期成果後,立即意識到,僅憑目前已公佈的中文史料及翻譯的西文資料是無法保證高質量地完成這一課題的。因為我看到葡萄牙著名譜系學家若爾熱‧福爾加斯(J or ge F orj az)根據葡文檔案編纂的長達 3332頁的巨著《澳門土生家族》(F ami l ias Mac aens es),這是我無法逾越的一道門檻。面對葡文資料的瀚海,我只能望洋興嘆。治澳門史,葡語是一把“金鑰匙”,若兼通中葡雙語而治澳門史者,則如“鯤鵬憑風力,扶搖上青雲”。然而,這種貨真價實的雙語精英而又從事澳門史的研究者,不僅國內罕見,即在海外也不可多得。世事竟如此鬼使神差,就在這一籌莫展之際,具有極高葡文素養的長森先生就在當年考入我的門下攻讀博士學位。我即刻意識到,這一項目的疑難關鍵已不成問題。於是,長森先生就自然成了這一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攻關人,這就是長森先生博士論文選題的由來。長森先生雖負笈於我的門下,但卻年長於我。入暨大那年好像已過了55歲,也是我學生中最為年長的一位。他是海外兼讀制學生,我們不經常見面,但每一次相會,他都能給我帶來驚喜。一本本翻譯出來的葡文新資料,有16--18世紀的葡文檔案,亦有葡萄牙及海外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更為可貴的是,在大量翻譯葡文資料的同時,提出了一系列與前人不同的問題,還撰寫了好幾篇頗有創見的學術論文。他入道之快,用力之勤,勞獲之多,總是令人驚訝!?長森先生的閱歷十分豐富,當過農民、翻譯、播音員、記者、教師,甚至還曾到坦桑尼亞幫助當地人民培訓武裝游擊隊員。這些人生經歷大多是在艱苦環境中度過的。因此也培養了長森先生務實、不尚空談及能吃苦耐勞的品格。長森先生讀博期間,有一趣事頗值一提。入學時,他曾對家人言:“不完成博士論文決不剃鬚。”蓄鬚以言志,前人有之,但我總以為是戲言。誰知道, 3年後,當長達500餘頁洋洋6、70萬字的博士論文初稿擺在我面前《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序湯開建 ** 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
  • 14 5《澳門研究》第39期2007. 4時,我幾乎不敢相信,這位“ 鬚鬈首”和大英圖書館裏的馬克思幾無二致的人是李長森嗎?今天,總是有同學跟我說,學歷史如何如何苦。我說,的確如此,也許學歷史也需要一點天賦,但僅憑天賦是學不成歷史的,歷史的成就只能靠功夫與時間,勤讀、苦學,持之以恒,歷史當不會負於人。長森先生的胡鬚同書稿成正比,其中也折射出他3年來超負荷的支出︰多少個筆耕不輟的不息之日,多少個痛苦思索的不眠之夜。二應該說,澳門土生族群的研究,除了幾位葡萄牙學者有較好的成果外,中國學者基本上沒有涉及,故在中國學術界是一片空白。葡萄牙學者的澳門土生族群研究除文德泉(M anuel Tei x eir a)神父、阿馬羅(Ana Maria Amaro)教授及福爾加斯先生外,其他均是從人類學或人種學角度出發研究其生存的現狀,大多不深究其歷史。文德泉神父、阿馬羅教授及福爾加斯先生對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歷史研究的最深,貢獻最大,但其研究成果的表現更多的是在文獻檔案的整理與公佈,資料極為豐富,且紛繁龐雜,然缺乏歷史研究的“歸類”和“由博返約”。韓愈說:“記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 其言”,即言此也。長森先生花了相當的時間與精力研習前賢之成果,特別是對文德泉神父及福爾加斯先生的著作可以說已到了十分嫻熟的地步。他的可貴之處是,不僅僅是對前賢研究成果的接受與繼承,更重要的是,他是以大量中葡文獻的徵引與解讀,對以往成果和觀點的辨析與批判,以求推陳出新。這應是這部博士論文的亮點,也是其學術價值所在。以愚之見,長森先生這部博士論文最大的貢獻在:1. 上一世紀海外學者雖然做了不少澳門土生族群的研究,但在所有研究成果中,關於澳門土生族群形成、發展及變遷的歷史均無系統完整的表述。而長森先生以詳實的葡文資料佐以珍貴的漢文資料將澳門土生族群各個階段發展變化的歷史描出輪廓,實以血肉,條分縷析,間以圖表,將 300餘年澳門土生族群發展史清晰呈現。2. 關於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學術界爭論極大。就是在葡萄牙學者中亦形成多種不同說法。“葡、印、馬混血說”與“葡、華混血說”甚至成為截然對立的觀點。長森先生通過細密的考證與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是不同時段有不同的混血內容,分階段累積和混血的多元化構成了澳門土生族群。澳門開埠前主要是 “葡、印、馬混血”,16世紀中到17世紀初為“葡、日”混血。“葡、華”混血雖然在澳門開埠後即已出現,但真正成為一種時尚,則是在 17世紀中期至 18 世紀末。到19世紀後還有新的純歐洲人與澳門土生人的混血,甚至出現完全的華人血統融入澳門土生族群中的“另類土生”現象,故長森先生認為“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過程是歷史上最為複雜的血緣混合過程”。3. 對鴉片戰爭後遷徙港、滬兩地的澳門土生族群,雖然在香港史與上海史的研究中亦偶有提及,但大多語焉不詳。葡萄牙史學家白樂嘉(J .M.Braga)雖然在他的英文著作中做過一些研究,但仍以公佈資料為主。而長森先生則大規模使用了葡文檔案對遷居港滬兩地的澳門土生族群的家族活動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對他們遷徙的原因與特點進行頗具說服力的分析。此為香港史及眼下正熱的上海史研究中所缺。4. 以往的研究者往往把歷史上400餘年澳門社會發展與澳門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完全歸功於葡萄牙人,而從未提及澳門土生族群。實際上,歷史上進入澳門的純血統葡萄牙人是極少數,多的時候幾百人,少的時候只有一、兩人。澳門歷史上的所謂“澳夷”,實際上主要指澳門土生族群,故代表澳門土生族群利益的“議事會”,在19世紀之前一直是澳門最具影響力的權利機構。而澳門歷史上幾乎所有的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活動均是在議事會的領導下以澳門土生族群為主體而展開的。長森先生的論文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方面,以豐富的實例客觀的評價了澳門土生族群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不僅使人們知道了庇山耶、畢士達、白樂嘉、徐薩斯、馬葵士、宋玉生、高美士及飛南第等著名的澳門土生文學家、畫家、史學家、翻譯家與漢學家,而且瞭解到澳門土生族群在16-- 19世紀中西文化交流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其中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影響尤引人注目。長森先生是翻譯及記者出身,並未受過長時間嚴
  • 《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序澳門研究14 6第39期格的史學訓練,但其博士論文中有幾個問題的考辨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澳門史研究中,澳門人口問題一直是許多研究者的一個誤區。如葡文資料記載:1555年浪白滘葡人為400-- 500人,1567年澳門葡人為900人。絕大多數學者就將這一人口數作為澳門開埠前後的人口數。1998年澳門統計暨普查司出版的《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 0-- 2000)》也是採用此數。實際上這是澳門史研究中一個屢錯不改的典型案例。殊不知,這個開埠初期的 400人與900人均指葡萄牙遠東地區的常住基督徒“已婚者”,其實際含義為一家庭單位,而非單個意義上的人。其實,在博克塞(C.R .Bov xe r)、索扎(G .B.Souz a)及普塔克(Roderi c h Ptak)的研究論著中,他們都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印度學者桑賈伊‧蘇拉馬尼亞姆則在他的論著中詳細的論述了這一問題,長森先生則根據桑賈伊‧蘇拉馬尼亞姆的論述,結合中葡史料,對“已婚者”這一概念進行了極具說服力的辨析與考證,得出的結論是,葡文文獻所出現的澳門葡人人口數大多是指“已婚者”,這個“已婚者”大致就相當於中國戶口統計中的“戶主”。一個“已婚者”的家庭人口還應該包括其妻子、兒女及相應數量的家庭僕役。故中文史料稱澳門葡人“丁口以十倍之”。這就是說,澳門開埠初期的葡人人口 900人應為“已婚者”,則知當時葡裔(包括家庭僕役)總人口應在9000人上下,與嘉靖四十四年(1565)兩廣總督吳桂芳言澳門開埠初期葡裔人口“非我族類,不下萬人”嘉靖四十五年(1566)廣東巡按禦史龐尚鵬所言“夷眾殆萬人矣”相合。看似只是一個概念的考定及一個數字的落實,而我認為這是早期澳門史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關鍵問題。開埠人口數字的失誤,引發的是有關早期澳門史一系列研究的誤區。這種失誤一直延續到今天的各類研究著作中。故我認為,長森先生對“已婚者”概念的分析及澳門開埠初期葡裔人口的考訂是他對澳門史研究的一大貢獻,應引起所有治澳門史學者的重視。三近年國內興起的“歷史人類學”很是熱鬧,特別是以華南為中心的區域研究的“歷史人類學”更已成氣候。我想,長森先生的這部博士論文在某種意義上應屬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這裏要申明,我對這門學問所知無幾,但有一種感覺,目前,“華南區域”的歷史人類學所關注的物件還主要停留在漢人傳統文化圈之內,對這個區域內人類學研究的“殊相”關注得遠遠不夠。這一區域內的黎、瑤、苗、等少數民族族群及香港的印度人、巴斯人、菲律賓人等外來族群則似乎少人問津。特別是後者,在文獻搜尋與田野調查均存在 相當的難度。故從這一意義而言,是否可以說,長森先生這部以葡語文獻檔案為主體資料的博士論文為目前正方興未艾的“華南地區歷史人類學研究”增添了一些新的內容呢?當然,我並沒有認為,長森先生這部洋洋四五十萬言的專著就是一部盡善盡美的佳作,以澳門土生族群所展示的內涵而言,長森先生的著作僅僅觸及到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通過與澳門土生族群發生聯繫的中外關係史上細部的內容、具體的情節,甚至隱秘的史實尚未被揭示出來,還有相當數量的葡語文獻檔案尚未為人譯讀,特別是近代以來創辦的葡語報刊中所反映的澳門土生族群之歷史遠未為人所知,如19世紀創辦的葡語雜誌《大西洋國》。我想,這仍是長森先生今後要為之長期奮鬥的目標。即使是文中已經揭示的澳門土生族群之史實,有些部分則過於粗線條,葡語文獻的追蹤仍感不足。背景介紹及文字表述均有不夠洗煉之處,這些可能都是我的苛求。澳門回歸祖國已逾7年,澳門史研究日漸顯得有些冷落。長森先生這部厚重紮實的澳門史研究專著的出版,且來自於澳門本土的學者,這確實是一件澳門學術界可喜可賀之事。我想這部頗具創新的學術著作的出版必將在國內外學術界產生影響,亦將為推動澳門歷史研究的縱深發展起到重要作用。長森先生少長於吉林蛟河,後以葡語之長落籍濠鏡,年過半百轉攻澳門史,並作出如此成就。故錄吳漁山《嶴中雜 》詩一首贈與:“關頭閱盡下平沙,濠境山形可類花。居客不驚非誤入,遠從學道到三巴。”願“三巴學道”的長森先生在今後的澳門史研究中“更上一層樓”。湯開建2006年11月 12日廣州暨南花園小萬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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