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 38 期Vol. 38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7 年 2 月
I2007. 2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紀要 ..........................《澳門研究》編輯部 1構建和諧社會是現代文明的集中體現 ............................................................................................. 楊允中 9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 ........................................................... 梁佳俊 14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范劍虹、陳 捷 24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 ................................................................................................................... 陳華強 46環境立法目的芻議 ................................................................................................................................ 黃明健 54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 .........................................陳 轅 60淺析澳門政府危機管理(下) ............................................................................................................... 聶范新 68論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的構建 ............................................................................柯 燕、梅志罡 74WTO機制下澳門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發展 ........................................................................... 周運源 78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24小時通關決策 ........................................................................................葉 波 84澳門賭博業早期發展史 ........................................................................................................................ 蘇恆泰 92澳門旅遊產業多元化發展戰略研究 ..................................................................................................李 璽 97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 .................................................................................彭順生、張玉莎 102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 ............................................................................王世軍、鄧玉華 111淺析退休年齡調低的必要性 ............................................................................................................... 郭濟修 119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 ...................................................................................................... 鄭潤培 126澳門中學生未婚懷孕態度之調查 ...................................................................................................... 李金平 133論“國學”............................................................................................................................................... 劉夢溪 137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人物史略 ................................................................... 朱炳旭 152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 .......................................................................................................湯開建、張中鵬 157論《香山旬報》....................................................................................................................................... 黃鴻釗 167“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 聶安祥 174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 ..........................................................................《澳門研究》編輯部 181目錄
2007. 2Sincere Cooperation and Mutual Benefits: The Summary of 2nd Forum ofMacao-Zhuhai Development .......................................................Editorial Dep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The Manifestation of Modern Civilization: Constitu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 IEONG Wan Chong 9A Discussion on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Macao: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dition Chinese Community Groups ....................................... LEUNG Kai Chon 14An Introductory Comparative Study on Legislation ofLimited Corporation in China, Taiwan and Macao(I) .............................................. FAN Jianhong, CHEN Jie 24A Discussion on Duty Shirking in Traffic Accident ..................................................................... CHAN Wa Keong 46Comments on the Purposes of Environment Lawmaking .......................................................... HUANG Mingjian 54An Analysis on Application and Amendment of Insurable Interest inLife Insurance Contract in Macao SAR ........................................................................................ CHEN Yuan 60An Analysis on Crisis Management of Macao SAR Government (II) ............................................... NIE Fanxin 68Discussion of Establishing the Objective Quality ofLife Indicators in Macao ................................................................................................KE Yan, MEI Zhigang 74The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cao in Pan-Pearl River DeltaRegional Cooperation under the Mechanism of WTO ............................................................ ZHOU Yunyuan 78The 24 Hour Opening of Macao-Zhuhai Border: From the Perceptive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 YE Bo 84The History of Macao Gambling Business ....................................................................................... SO Hang Tai 92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Macau Tourism ................................................................................................ LI Xi 97Comparison of ReBAM (Recreation Belts around Metropolises) Resort Behaviors among Guangzhou,Hong Kong and Macao Citizens ................................................................ PENG Shunshen, ZHANG Yusha 102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Shanghai and MacaoNGOs and their Social Work .......................................................................... WANG Shijun, TANG Yuk Wa 111An Analysis on the Necessity of Lowering Retirement Age ......................................................... KUOK Sao Sao 119The Current Historical Education and its Development inMacao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 CHEANG Ian Pui 126A Survey of Unmarried Pregnancy in Macao Secondary Students ............................................. LEI Kam Peng 133A Discussion on “Sinology” ................................................................................................................. LIU Mengxi 137A Historical Study of Two Persons Connected with Portugal and Macao in Ming Dynasty ............................................................................................................. ZHU Bingxu 152Hu Lian and the Battle of Xicao Bay ............................................................... TANG Kaijian, ZHANG Zhongpeng 157A Discussion on “Journal of Xiangshan” ................................................................................. HUANG Hongzhao 167A Summary of the 1st Conference of Macao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NIE Anxiang 174Brief of Macao Symposiums in 2006 ................................................Editorial Dept. of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181CONTENTS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主 辦: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持人:楊允中(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與會者:周運源(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陳章喜(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劉品安(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王玉琦(珠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常委)俞友康(珠海市委政策研究室港澳研究科科長)劉本立(澳門經濟學會會長)趙奕山(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台灣事務部副處長)陳凱傑(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官員)劉建華(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研究室研究處處長)鄭國強(港珠澳大橋關注小組成員)陳樹榮(港珠澳大橋關注小組成員)馮家超(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葉桂平(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研究暨資料處高級技術員)鄭偉聰(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公開暨資料室高級技術員)黃貴海(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助理教授)李曉平(澳門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柳智毅(澳門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梁俊剛(澳門經濟學會副秘書長)曾澤瑤(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對外合作暨拓展部項目經理)王 耀(中國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記錄整理:鄧安琪、容凱旋、蔡永君、連信森時 間:2 006年 12 月6 日下午3 時至6 時地 點:澳門教科文中心多功能廳回歸以前,珠澳兩地不少有識之士均曾分別在多種層面提出過澳珠協作區方案,尤其是有關橫琴的開發已引起珠澳兩地乃至粵港澳地區的廣泛關注,橫琴開發一直是牽動 珠澳兩地的重點話題。為了進一步促進澳門與泛珠三角之間特別是澳珠之間的區域合作,推進粵港澳的可持續發展,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特就相關專題舉辦第二次澳珠發展論壇,並圍繞 澳珠合作現狀回顧與評估; 澳珠合作平台建立的難題與挑戰; 澳珠未來合作發展的可行策略及舉措這三個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力求從學者層面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設想與建議。不少意見言簡意賅,理據充分,頗富啟迪。現將各專家學者發言要點整理輯錄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並期望透過交流討論,進一步引起各界對相關課題的關注。(有關各位專家學者的發言,均係爭鳴之見,並不代表本刊立場)王玉琦:澳珠之間曾經進行多次官方層面的合作,但成果有限。其他如珠海市社科聯和港澳研究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紀要《澳門研究》編輯部*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
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記要澳門研究2第38期室等,都很重視澳珠合作的討論,亦提出了旅遊業和文化產業的研究課題。最近,橫琴開發綱要已獲得省市領導審批通過,跨境工業區亦會很快動工。問題是如何進一步、全方位、多領域地加強雙方、高層次的溝通與交流。本人提出三個觀點。第一個觀點是發展空間的問題。從行政規劃上,澳門可以借租橫琴島來發展,這個觀點我們在去年的論壇上也提出來了,現在橫琴的規劃也出來了,但是還沒有做。第二個觀點是發展突破的問題。雖然澳門和珠海的合作曾有過一段愉快、輝煌的蜜月期,但是在合作發展上仍然要拋開一些成見,應該把關注點放在合作的重點上,尋求珠澳合作的重點、突破點。第三個觀點就是珠海與澳門合作的力度。現在就是說,澳門的發展空間不夠,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說,澳門除了博彩產業之外,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產業,就是文化產業,我們也可以把珠海的娛樂產業加進去。所以,兩地的合作要真從彼此互惠互利、合作的基礎上發展,而不是分開的說“我怎麼發展”、“您怎麼發展”,資源已不成唯一約束力。楊允中:澳珠合作論壇具有必要性與迫切性,澳門回歸與世紀更替是推動雙方全面合作的最佳契機,但回歸七年多來雖然很多方面都有進展,但亦有阻力,現階段還有不少領域的合作發展未能到位,機制的不健全性甚為明顯。因此,建立的論壇機制要制度化、常態化,除了官方合作外,要推動企業、學術等不同層面擴大合作,尤其是專家學者們是重要的切入點,學者間合作不宜滯後。本人認為,在新形勢下澳珠合作有幾個熱點。第一是澳門新城區規劃A區的位置,這個地域與拱北距離接近,對珠海的景觀等影響明顯,但這是擴張中的澳門經濟無法選擇的選擇;第二就是橫琴總體規劃,珠海面積廣闊,剛好與澳門構成一個互補優勢,就算珠海其他的島嶼,都不如橫琴與澳門密切,因此其定位同澳門具直接關聯性,《橫琴島開發建設總體規劃綱要》目前已有 30多個境內外項目,當中逾半為會展旅遊開發,“威尼斯人”首期投資20億美元的綜合度假村項目已率先獲得廣東省政府通過,而且廣東方面要破例“特事特辦”綠燈放行。這是關乎澳門長遠發展,國家最高利益的一個問題。國家的土地內,除了澳門之外,其他地區的博彩事業均屬違法,有關方面有必要慎重處理。威尼斯人集團計劃由橫琴開設專用地下隧道連澳門路 新城“金光大道”一舉,間接打破澳門的地域界限,繞過兩地正常的邊境檢查與管理,間接地將博彩業由此延伸至橫琴和內地,對國家利益將構成極大損害。而威尼斯人集團在金光大道開設的大型博彩娛樂中心,又能提供多少會就業職位?對於經濟所起的拉動效益又能維持多久,仍有待驗證。第三,澳珠之間的合作發展,還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如鹹潮治理,長遠考慮,應提倡儲水與淡化的兼顧;港珠澳大橋決策,久拖不決不是優化行為,應提升到落實“一國兩制”的高度來推動;對於跨境工業區由於規模有限,選址雖非理想,但要力爭全面展示其示範效應;繼續穩步推動“自由行”,帶動澳門和珠海兩地內銷。周運源:專家學者對開發橫琴的問題已經討論很久。有一種想法是,橫琴讓“泛珠三角”各省區一起聯合開發,官方和民間都有報導過。本人很同意楊允中教授對此問題的看法,就是說,泛珠三角的省份裏有些本身也是待開發地區,不可能短時間有充裕資金去開發橫琴,這種提法不現實。本人認為,廣東、珠海,必要時把廣西納入進來,作為第一批共同開發橫琴的主力軍,等待若干年以後,讓其他省份經濟實力成熟後,再考慮第二批共同開發的成員。在12月8日剛開過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廣東、澳門領導層有涉及過聯合開發橫琴的問題,但有關措施的落實和如何有效執行,如何避免空洞的提法,是值得關注和研究的。澳珠合作論壇開了二屆,澳珠合作已迎來了新局面。本人認為,今後的澳、珠合作必須處理好以下的主要問題: 更新澳珠合作理念。創新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這道理對一個企業甚至對一個區域的合作發展同是如此。例如,因中國為落實加入WTO的承諾,已允許境外銀行在內地開展人民幣相關業務,這無疑對澳珠金融業的合作提供了進一步發展的契機,新契機、新局面的出現要以新合作觀念作準備; 突出澳、珠合作特色。在“泛珠三角”聯繫合作的大環境下,澳、珠合作需突出各自或共同的特色。例如,在橫琴共建澳珠離岸金融中心,這一問題以往已經討論過多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次,應該說這也是突出澳珠合作特色的重要舉措。再如,“泛珠三角”區域“無障礙旅遊區”的建設問題,如果進入泛珠三角區域的旅客能夠和進入香港澳門的旅客一樣,實行“一站式”旅遊互動,無疑更能體現澳、珠區域旅遊合作的特點和發展前景; 拓廣聯系合作渠道;澳粵(珠海)兩地之間的高層會議已經舉行過不少次,形成了穩定的會議安排,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澳珠兩地的民間組織之間的交流不足;為此,應適時加大澳、珠雙方民間組織的溝通和合作的力度,更加重視和發揮N GO(非政府組織)對今後發展建言獻策等的作用,以促進澳、珠整體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完善區域投資環境;就澳門和珠海現階段的投資環境(包括硬體環境和軟體環境)來說,同樣存在 必須繼續加以完善的方面。例如,近幾年來隨 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分階段實施,通過“自由行”等形式訪澳旅客日益增多,2005年訪澳的旅客總人數達到1871萬人次,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旅客總人數達到 1046萬人次。而澳門現有的酒店及其他服務設施不能滿足需求,這就要求增加建設新的酒店及其相配套的服務設施,此舉就是完善投資環境中的基礎設施問題。與此同時,澳門今後拓展現代化旅遊業相配套的其他設施也要求進一步完善。反觀珠海,在吸引泛珠三角“9+ 2”省區共同開發建設橫琴島經濟區的過程中,也十分需要進一步完善其中的硬、軟體投資環境。特別的是,在提高澳、珠的人員和商品、貨物等的出入境的通關效率方面仍然需要完善,本人建議應考慮實行類似香港與內地在深圳的出入境辦法,採取“一地兩檢”的通關政策和措施; 把聯合開發橫琴作為澳珠合作的重點。2006年11月28日,廣東省政府正式審議並通過了橫琴島開發建設總體規劃綱要,要求把橫琴島建設成為一個攜手港澳、服務泛珠三角區域共用、示範全國、與國際接軌的複合型、生態化的創新之島。為此,澳門和珠海應當審時度勢,把握機遇,落實措施,把聯合開發建設橫琴作為澳、珠合作的重點,全面啟動參與橫琴開發建設的發展機制。國家過去想把深圳和香港打通、澳門和珠海打通,搞了這麼多年,都沒有搞起來,這背後原因是兩地制度不同所致的。在粵澳聯席會議上,主要討論的應是,澳門如何在“十一‧五”規劃的框架下融入區域合作。“十一‧五”規劃提到國家要保持港澳地區的繁榮穩定,這已為澳門進入內地提供明確的保障。談到要擴大澳門的空間,搞大澳門,這未必是件好事,澳珠合作應不要甚麼都談大,不要老調重談,要談實在一點的東西。劉品安:最近一些想法和觀點值得考慮: 澳珠合作切忌空談。首先,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澳珠發展所遇到的問題到底在哪裏。澳門只有 28平方公里,其產業以博彩業為主,發展空間太狹小,沒有發展的空間。那麼,澳門要發展就必須擴寬它的空間,與橫琴島合作,並隨 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把小澳門變成大澳門。現在的泛珠合作“9+2”,就是把澳門的空間擴寬。要把澳門的版圖擴大,把澳門的行政規劃擴大,就要涉及中央、廣東省等,因此過程比較複雜。在經濟層面上,珠海、中山、江門、澳門可以組成共同體。另外,由於博彩業佔澳門的G DP總量較大,廣東的地下賭場問題、新加坡建亞洲第一大賭場等問題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本人認為,關於澳門的發展和珠海的發展,我們應該把現在能做的事情先做起來,例如澳門的機場和珠海的機場、澳門的港口和珠海的港口等可以向中央申請合作,一方面可以擴大珠海港口的發展,另一方面解決了澳門港口的發展空間。澳門中聯辦也可以把這些想法直接中央反映意見,列入廣東省“十一‧五”規劃當中; 澳門的產業和珠三角的產業怎樣合作的問題。澳門可以考慮把產業的某些過程搬到珠海地區。可以作以下兩個方面考慮:第一,進一步加強與廣東省龍頭產業之間的合作;第二,合作要有主有次,優化選擇,通過類似“一加三”(澳門加珠海、中山、江門)來推動,在粵港澳經濟共同體的協調發展中扮演一個積極角色。陳章喜:澳珠發展合作主要有 3大問題。首先是跨境工業區的問題,澳門與珠海跨境工業區於 2003年12月奠基,根據國務院的批准,允許澳門與珠海在各自的跨境工業區範圍內實行類似保稅區體制的管理。對跨境工業區,大部分學者均認為它是中國第一個,甚至唯一一個跨境合作的區域,由於沒有經驗借鏡,同時國外的經驗又不是全部適合澳門的情況,不能照搬。最近走訪中國大陸作學術交流,
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記要澳門研究4第38期發現在新彊與哈薩克斯坦之間也有類似的邊境工業區,形成的模式與澳珠之間相似,因此對澳珠跨境工業區也有啟發作用。澳珠跨境合作首要的是需要在管理體制上作出突破,另外可以參考國外成功的經驗和作法。第二個問題就是澳珠合作平台建設方面,中央對港澳經已推行的CEPA是澳珠經濟合作的一個重要技術平台,廣東與澳門最近又召開了聯席會議,但在澳珠合作平台上,達致的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因此,需把這個合作平台制度化。借鑑外國經驗,例如美國、加拿大等地,他們跨境的地域比內地與澳門還要大,困難也比內地大很多,美國、加拿大等地在區域管理的問題上也走了不少彎路,在區域規劃上,問題是怎樣部署、組織合作,他們專門成立一個區域規劃組織,通過法律來保險過程的實施,同樣,澳門合作要進入一個新層面,必須把區域合作引入法制化的軌道。第三就是在澳珠經濟發展的情況當中,目前包括中央政府,以至社科院等都對澳門博彩業一業獨大的形勢有點疑慮,擔心周邊形勢的改變會對澳門造成困難和危險。在我個人看來,在旅遊博彩業發展當中,大部分來澳的旅客都是內地、台灣和香港等地,澳門能在這方面作出區域的彌補作用,至於內地開賭這是不可能的,故不會對澳門造成衝擊。有學者提及珠澳合作需加強務實性和溝通,我對此完全贊同,但我想補充兩點,一是需加強理論的研究,透徹瞭解雙方合作存在的問題,同時推進實質性的合作,兩條腿走路,另一個想談及的是口岸管理的問題,兩年前,我們研究所曾做了一項研究,我們提出電子通關,管進不管出,單向檢查,可是現在除了電子通關外,其他仍是沒有多大的進展。鄭國強:在澳珠兩地的合作仍未有重大進展的時候,產業界已突破了兩制的差異,充分利用政策的空間作橫琴的開發,建立一個跨兩制的發財寶地,在澳門今天以每小時100萬美元的速度去吸取我們的資源,成為世界其他地方難以比擬的發財寶地。祖國內地只有澳門能合法發展博彩業,作為澳門的龍頭產業,但龍身、龍尾的各個產業則在橫琴或珠海其他地方,這是我們今天所面對的現狀。報章曾報導中國一年流失海外的賭資約 60 00億,當我們國家的政策嚴厲打擊邊境地區和其他非法的賭場後,由澳門開始便進一步成為一個發財的寶地,新加坡也就看準機會打破禁忌而開賭。可是,澳門與珠海的合作仍是在相互盤算的階段,我們所謂的1+ 1>2的定律,在這10到20年間看來仍是1x1=1而已,這個乘號表示不斷的衝突,因此地區的合作還是流於表面化說法。其實,“一國兩制”給予我們政策的優勢,我們怎樣充分利用它?香港集資是靠股市,靠成功的法制環境,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澳門的集資則靠賭場,而澳門賭場的盈利能力今天是世界第一,現在遊客數量為2000多萬,未來5年更可能達3000萬以上,因此現在伶仃洋西部的地區有這樣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優勢,但問題也就是如何利用?我很同意劉本立先生的意見,我們所處的珠西地區(澳門、珠海、中山、江門)需要靠我們團結的力量,通過能夠吸收外資,使外資在這地區獲益的利潤再投資在這地區,若所有在澳門獲利的資金沒有留在這地區再投資,澳門只會是淪為是“吸水龍”。我們如何對外資築巢引鳳將是十分重要的,而我認為這次橫琴的開發是一個歷史性的機會,而整個地區的國際化也是透過外資的引入而有了新的機會,我們的政策優勢在哪一方面來吸引外資?我們因此曾經提出要開發香山,而今天香山文化也成為一個概念,而我們也提出開發伶仃洋成為中國的“灣區”,轉化政策的限制而成為優勢是必須解決的問題。鄧小平先生當時為何提出“一國兩制”這偉大構想正是這個原因,現在我們在各自的行政區內自封為皇,縱使多談區域合作也變得徒然,興建港珠澳大橋已談了 10多年,但最終建成的時間仍是遙遙無期的,按區域優勢較遲提出的深中大橋或許會比港珠澳大橋更早建成,當廣州變成大廣州,上併花都、下接番禺的時候,我們仍在原地踏步,國內的“一國一制”更易把行政區域調撥。因此,我們伶仃洋西部地區中,澳門跟珠海的合作一定要先攪好,這個“好”必須是各方面的,因為我們已沒有退路,在殖民統治時期形成的雙方對峙局面已超過150年的歷史,而在解放後把中山劃一部分成為珠海是基於軍事上的需要,而在“一國兩制”下我們已是一家人,因此,地區合作中一定要有思想的突破,使澳珠的合作真正發展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起來,進而推動伶仃洋西部和中國灣區的發展。例如珠海擁有過百個美麗的海島,港澳的旅遊業則在中國屬最發達的地區,但我們卻沒有把握機會開發其中數個海島發展旅遊業,打造成世界遊輪的其中一個目的地。我們過去已錯失了很多機會,今後必須認真改變。陳樹榮:去年的珠澳合作論壇(第一次會議)召開的主題是如何擴大澳門發展空間。澳門的空間太小,空間包含人口、面積、資源,澳門面臨擴大有形、無形空間,這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和珠海的配合。十多年來,包括本人在內的澳門學術界,一直呼籲把橫琴劃歸澳門,要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的長遠成功,劃橫琴給澳門是唯一出路,是思考解凍的表現。一直以來,本人都強調這個思路,但目前看來,似乎是一切落空!也就是說,橫琴在短期來不能劃給澳門,而澳門的土地資源缺乏日趨明顯,造成了很大的社會矛盾。現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填海,澳門向東向南填海,但亦可能受到廣東、珠海方面的限制。在這方面,本人希望廣東省政府、珠海方面能夠予以配合,讓澳門能夠自力更生,自行填海造地。若不然,澳門的歷史遺產絕對會受到威脅,這不是小問題,是一個大問題。澳門的申遺成功,不僅是澳門地區的榮譽,也是附近的珠海、中山的榮譽,更是國家的榮譽。世遺的保護不僅是澳門特區的責任,也是珠海、中山的共同責任。請廣東省政府、珠海市政府讓澳門向東向南填海,別允許我們於澳門、 仔之間填海,這將會重演香港“維港”變“維河”的不良局面。現在,澳 之間的填海已變得很糟糕。還是要呼籲一句,珠海方面一定要變革現有思維,把橫琴劃歸澳門。珠海劃 7.8平方公里的土地給外國博彩公司發展,將產生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產生需要協調的問題,能否協調好值得關注和探討。若橫琴劃給澳門,這些需要協調的潛在問題便不存在,我不明白為何廣東省政府、珠海遲遲不願放給澳門,中央政府為何不下決心?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橫琴開發的問題從來沒有過任何公眾諮詢,先不談諮詢澳門小市民,就連澳門的人大代表都似乎沒有諮詢過!除填海外,擴大澳門生存空間的另一個方法是擴大歷史文化的空間,擴大珠海、中山、澳門的歷史文化空間,不僅是意識形態的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我們要充分利用澳門、珠海、中山的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利用共同文化優勢開拓文化產業,更可行一點的是,推動旅遊業的合作,皆因旅遊業不會受行政規劃的限制。本人的感覺是,過去澳珠合作常常停留在口頭上的合作,有實際意義的合作太少,有時雙方因各自立場不同不能實在地談合作,有時互設障礙,應該說,下一步推動的是民間團體、文化團體的實質性合作,摒棄“講得多,做得少”的作風。劉本立:回歸7年來,澳門和珠海的合作還是有一點進展的,包括跨境工業區、口岸合作、旅遊、粵澳合作等領域,但合作情況是否理想,大家心中有數。本人認為關鍵在於粵澳之間應該建立一個良性合作機制。利用粵澳一年一度的合作會議機制,組成澳珠合作小組或委員會,建立澳珠政府之間的合作機制,有利推動政府層面方面的合作。這樣,兩地政府可以把一些領域提到議程上商討,例如通關便利化的問題。現在,拱北海關每年進出的人次已超過7000多萬,加上“自由行”的旅客越來越多。另外,已有部分澳門居民移居到珠海,將來澳門的外勞人數也有可能超過10萬人,造成通關的壓力非常大。雖然澳門正在準備擴建邊檢大樓,但相信也應付不到很長遠的時間。此外,相信珠三角的輕軌開通以後,包括澳門及珠海在內的交通的有效連接,這些議題都可以考慮放到澳珠的聯席會議上討論。這樣對雙方面實現通關便利化都有好處的。另外一點就是鹹潮影響的問題,看看是否澳珠雙方面可以互相合作,例如擴建珠海的水庫的容量。本人認為,澳門與珠海的合作首先是要在政府上的層面訂出具體的合作方案,不是單獨的提出,而是雙方面去商談。甚至是澳門的填海問題,也可以提到粵澳政府層面上去談。此外,澳門只有28平方公里土地,要成為亞洲的拉斯維加斯有所制約,在“一國兩制”的推動下,如何與珠海合作,這種合作不僅對澳門有利,長遠來說,對珠海也有利,希望兩地之間能拋開成見,透過具體合作建立互信,調整發展觀念,形成互動合作。澳門在很多方面,例如旅遊配套等都可以放在珠海,過去澳門的幅射能力較弱,但現在,已成為國際投資者的焦點,澳門回歸7年多以來,如何把
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記要澳門研究6第38期珠澳合作放在議程,是大家共同努力的課題。另外,有關口岸發展方面,現時主要進出口岸為關閘和拱北,長遠來看,必須充分優化橫琴和彎仔關口的條件,以作出分流的作用。此外,關閘與拱北之間能否仿效香港的西部通道實行一關兩檢,提高旅客和居民的便利程度;在加快通關的速度上,三地(香港、澳門、內地)能否考慮對內地自由行通行證實行和簽署通一規範,藉以早日實行電子化過關。在“十一‧五”規劃的過程中,關於澳珠合作,口岸如何作出協調,交通如何配合,例如軌道及公路的接駁也是很重要的問題。馮家超:現時外來投資者在橫琴取得7.8平方公里土地,有人擔心對澳門未來造成衝擊,但在澳珠合作的思維上要開闊一點,以期能在合作過程中取得雙贏、多贏。自從2001年博彩業開放以後,在表面上以及數字上都取得很好的表現,實際上,博彩業的發展亦帶動了不少低收入人士的就業機會,使澳門的競爭力不斷提高和改善。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把握時間,在周邊地區還未把博彩業作大之前,澳門必須把握先行者的優勢,爭取把博彩業作大作強,博彩業在未來數十年將佔一個很大的比重,這是不能逆轉的事實,在缺乏土地、人力資源和經驗的情況下,澳門並沒有足夠時間把所有問題解決,因此,必須把心結放開一點,把澳門沒有時間作大的事情引到內地,其實珠海特區也為澳門貢獻不少,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個地區,如果能把外來資金有序地成功引到內地、珠三角以至整個內地,已發揮到她的作用,對國家的效益很大,澳珠合作雙贏,還是有出路的。在未來澳珠的合作上應如何走,在博彩業本身的供應鏈不斷深化和延伸的過程中,很多新的行業不斷發展起來,在供應鏈越來越長的情況下,澳門沒法把全部都作好,必須把供應鏈引到內地,從現時財政收入的比例看,博彩業佔 70%,非博彩業佔30%,在極端層面看,若澳門實在無法作非博彩業的生產時,部份的服務供應過程可以引伸到珠海,例如會展業配套設備,人力資源培訓等。澳珠之間應把思路開闊,澳門在人力、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珠海提供的配套,最終達到雙贏,因此,澳珠應保持共同發展思路,一齊達致雙贏局面。陳乃九:我剛到澳門一陣子,對澳門瞭解不太深,但我認為澳門把填海的土地用作發展酒店、休閒設施等,其價值並不是太大,那些設施均是佔地面積很大的,而且若把地填好便賣給外國的公司發展旅遊娛樂設施,澳門狹小的土地面積更沒有其他的發展空間。小也有其優勢,不需老是想 增加土地面積多建酒店。反之,我認為在教育方面珠澳應加強合作,現在很多國內知名的大學都在珠海設立校區,而澳門又是國際城市,這方面的合作空間很大,比方在珠海校區上學的學生可有半年時間到澳門讀書。長遠來說教育才是最重要的投入,珠澳的發展離不開培養本地人才。梁俊剛:經過多年的討論,我認為珠澳合作的問題已不在於理論上的探討,而是在實踐和不斷總結經驗的時候了,如果沒有足夠的實踐,理論也很難有突破和創新。所以我認為現階段珠澳的合作必須強調務實和共同利益的問題,我有一個不太成熟的構想跟大家分享。我們是否能考慮嘗試設立股份制的合作公司,由各個利益方(包括澳門、珠海、香港、中山等)參股到這個股份公司,還能在社會上募集資金,公司完全使用市場化的商業運作,可參考歐洲的空中巴士公司,法國、英國、西班牙等國家均擁有其股份,其是很典型的合作模式成功的例子,發揮了空間和技術上的優勢。而最近珠海機場與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合作對珠海機場的營運帶來轉機,潛力很大,亦啟示了兩地合作的方式,在互惠互利、有共同利益的載體下的合作前景會是較好的,珠澳的合作必須以共同利益為先導,這樣政府便能有共識去扶持這個載體,可把涉及多方利益的工作都交給這間公司負責,風險分擔,利益共享。雖然拜訪和會議等也有其一定的效用,但牽涉實際上的運作部分大小了,就是說如果大家“不是坐在同一條船上”,談利益或合作都較為空泛,還是需要一個載體給予驅動,這樣大家的合作就能在求大同、存小異的情況下發展。曾澤瑤:在橫琴合作方面,本人認為是澳門人一直沒有野心和雄心,把橫琴爭取過來,若澳門人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有野心和雄心,今天的澳門相信不止今天的發展水平。至於合作問題,珠海要把橫琴島發展起來才是首選,可惜的是,橫琴至今仍然發展不起來。至於,橫琴土地批給金沙公司發展,我們也可以試圖從好的方面去想,不要只是從壞的方面去想,可能因為橫琴交給金沙公司投資一下,慢慢發展起來,甚至投資環境、通關便利等因此而完善起來,情況就像今天的澳門一樣,外國資本搞旺了澳門經濟,金沙投資橫琴更可能是珠澳日後合作的一個新起點。鄭國強:從行政層面合作,倒不如企業家,充分利用兩地不用環境、不用條件以及政策安排上發展與合作,如鄰近的香港和深圳特區,也是在不斷服務和學習香港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但從沒聽說珠海學習和服務澳門,因為問題是澳門的發展是靠一個特殊的政策去支持。澳門空間少,給予珠海發展機遇,如何推動兩地政府層面的合作,我相信我們學者之間可以通過討論分析,再推動行政合作發展。今天澳門的交通、住房等問題,都是因為它的空間太少所致。鄭偉聰:我想談一下一些較具體的問題,就是企業家的合作,澳門的企業家並不多,而且以小企業為主,或許嚴格來說只算是家庭公司,而現在發展的最大制約便是資金,企業家如何去融資?所以我想珠澳合作當中,幫助澳門怎麼發展中小企業是一個很值得深討的方向,在澳門本身的基礎弄好後,合作的很多問題也較易解決。本人想說說,“為甚麼我們需要橫琴”這個問題。我們是這樣考慮的,一方面,澳門要保留原有的特色、保護世遺的文化遺產,另一方面又要建“捷運”,以及很多現代化建設。所以,當初我們是這樣想的,澳門這邊就保留原有的特色,把高樓大廈移到橫琴去。現在,澳門的情況不同了,經濟發展起來了,旅遊、博彩一條龍。橫琴就是把澳門做大、做強的後續發展區,澳門是400多年來中西文化的交匯點,所以把橫琴考慮作為澳門的後續發展資源地。黃貴海:本人過去沒有詳細想過“澳珠合作”的問題,說實在我也不明白何謂“澳珠合作”。說到關閘的通關事務、珠澳在關閘的土地租賃,這也算是合作。剛才劉本立議員所說,通關便利化也是可以合作,我想,珠澳應該是一直在合作。要徹實解決鹹潮問題,珠澳雙方也一直在合作。另外也有人提到,澳門的發展空間小,剛才聽說,有 5300多家的澳門企業投資內地,也是說澳門企業家有不少的舞台,是挺好的事情。至於威尼斯人博彩公司同時投資珠澳兩地,是看好兩地發展,是好事。空間小是澳門的問題,從另外一個角度也是澳門發展的精品特色,若做得像珠海一樣,我想,人們也不一定要去澳門。本人認為,澳門發展空間是不局限於澳門,市場也不局限於澳門,澳門的企業家早已經走出去了。談到橫琴開發澳門如何介入的問題,實際上不是珠海能決定的,即使談判也到不了珠海的層次。若澳門設想在珠海成立一家開發公司,開發 10平方公里的小住宅區,也容易做到的。珠澳合作,要慢慢談,談的是珠海澳門各需要甚麼,如何互惠?澳門有 5000多家企業到國內投資,國內歡迎,澳門企業家也願意投資,這也是很好的合作,是一種跨區域合作。我們要談橫琴合作,從經濟學上講,需要給出願意付的代價,不願意付出代價,說明澳門還不想要橫琴,或許是澳門政府應去計算到底澳門有多少人想要橫琴?若橫琴真的給了澳門,房地產價格是否下降很多,這也說不定。其實,威尼斯人投資珠澳,把兩地連起來也是一種合作,另外澳門想到珠海建小區,通關便利後,兩地人流自由來往,這或許也是一種合作形式。總而言之,珠澳合作一定要互利,不互利很難談合作,更不用談甚麼經濟一體化或港深的同城效應?柳智毅:在珠澳合作的歷史上,我們有過很好的機遇及失敗的經驗,例如珠海機場本應與澳門機場合作,但最終改與香港機場合作,但也有合作的成功例子,如關閘口岸前的土地租借,所以為何我們不朝 成功的方向延伸下去?威尼斯人取得橫琴7.8平方公里的土地來發展,作為澳門人聽到這個消息可能並不好受,心想為何一間公司能輕易取得這樣大的一幅土地的使用權,反之澳門政府不行,但是我們應向好的方面想,機會還是有很多的,我們可利用關閘的成功模式,能否用100億元租用10平方公里作為澳門的後花園?另外,我們可考慮成立一
真誠合作,互利共贏──“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記要澳門研究8第38期個官、產、學三方組成的一個機構來專門研究並推出的加速發展、令雙方共同受益。楊允中:與會學者們從原則上和理論上,甚至具體操作上對澳珠合作作出認真探討,這次會議的預期成效已經達到,希望這次論壇的信息能傳播到有關方面。澳珠兩地的進一步合作,還有待相關理念的進一步提升,希望合作成果能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全面展示。這次澳珠論壇有其特殊性,而且應成兩地直接接觸的平台、學者表達意見的平台、民間監督政府的平台、雙方交流思考成果的平台。包容、尊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三公一民一廉”是澳門特區籌組時堅持的一個原則,五個成份互相關聯,體現現代民主法制,體現“以民為本”,體現深入改革開放,因而要身體力行,聯繫實際,建立聽民意、納民願、吸民智的良好傳統風氣。總結本次論壇的討論,有以下幾點思考:首先是跨境工業區的問題,跨境工業區為甚麼不能作出統一管理,若澳門珠海各自管一塊土地,就不存在跨境的意義,問題是雙方沒有充分的論證,美中不足;第二,就是在澳珠合作問題上,回歸前過去曾有一個優良的傳統,澳珠合作曾在一些領域走在全國前列;在回歸後,在“一國兩制”的政策下,心理框框反而加重了,阻力大了;問題是如何充分利用“一國兩制”所提供的機遇去推動合作;第三,應該互相尊重差異性,澳門作為資本主義的經濟結構,擁有一些體制上的優勢,應該互相主動向前邁步,要堅持平等性,立足長遠性;第四,在橫琴的問題上,過去曾對不同開發模式作出探討,例如共同開發、租用代管等,其實都是具備條件的,問題是很多時都是承諾多、行動少。希望日後雙方要真正建立好鄰居、好夥伴、好朋友、好親戚的關係,全面強化兩地合作,從調整發展理念做起,真正建立穩定合作、深度開拓、共同受益、長期收效的運作機制,雙方要以誠懇、主動的合作態度,減少等待、推搪,要始終堅持平等互利,促進互補共贏,要尊重差異性,立足長遠,體現主動。這就要求社會各層面,包括專家、學者主動、適度、有效的參與。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在澳門回歸七週年前夕,全國政協劉延東副主席前來澳門特區視察。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她停留時間之長、會見人士之多、訪問層面之廣、涉及內容之深,都是一項歷史記錄。發展與和諧既是整個國家也是澳門特區當前兩大主題,既是施政理念又是社會理想,大力弘揚愛國愛澳的民族意識、大力弘揚包容共濟的和諧理念、大力弘揚變革創新的時代精神關係到和諧繁榮澳門的發展前景。本文謹就相關理念提出一些思考。一、“中國模式”正式形成的重要標誌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這一相關主題擺在前所未有的突出地位,強調“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僅要加強經濟建設、政治建設和文化建設,而且要加強社會建設。“創造性地繼承和發展自己民族優秀文明傳統的同時,積極借鑑和吸收當代世界各種文明的有益成果,在自主創新中實現包括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這五大文明在內的中華文明的復興”2,這就是 21世紀上半葉中國和平發展道路的最深刻的根本內涵。以改革開放 28年所創造的物質文明為基礎,中國領導人對發展規律的認識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成熟度,中共十六大所總結的科學發展觀和稍後推出並於十六屆六中全會定型化的和諧社會理論,便是富有說服力的科學概括。《決定》清晰地列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原則和總要求、 2020年前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相應舉措。在和平發展道路上,像中國這樣起點很低、內部差異極大的最大發展中國家,是找不到一個現成模式可以照搬的,任何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都可以適度參考,但路子始終要自己去探索、去總結,要保持自己特色,要展示自身智慧。“構建和諧社會就是在總結傳統智慧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制度創新,是中國社會結構改革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是形成中國社會主義制度邏輯的價值表現。”3 這也意味 國家是朝 真正意義上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宏偉目標,即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而闊步前進。如果採用理論性強的表述,那麼可以說,以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為標誌,經近年深化認識,到2006年的六中全會,“逐步形成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終極價值目標,並以二者統領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中國模式’。“中國模式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是人的全面發展,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其終極的價值追求是實現持久的穩定和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標誌 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未來發展戰略已經確定,中國社會結構改革目標明確,‘中國模式’隱然成型,中國的發展已經站在一個歷史新起點、新高度。”4構建和諧社會是現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楊允中 ** 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
構建和諧社會是現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澳門研究10第38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有 9項,為首是民主法制,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另外一項“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係進一步形成”5,則明顯地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念。其實, 9項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互為關聯的,因此要做到“六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6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有力地表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標誌 現代和平發展的中國模式已經正式形成。二、建設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兩年之前的2004年12月,胡錦濤主席來澳視察時指出:“今天的澳門,社會安定祥和,經濟持續增長,民眾安居樂業。實踐證明,澳門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澳門的。”7 在胡主席的“四點希望”中,“要維護安定,努力建設包容共濟的和諧社會”8,是澳門特區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胡主席期望,要在愛國愛澳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人,也不論其信仰甚麼主義、甚麼宗教,都可以也都應該在愛國愛澳、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大目標下團結起來。即使對於某些問題一時存在不同意見,也可展開理性討論,相互包容,求同存異。只要真正是以澳門整體和長遠利益為重,以國家利益為重,澳門社會各界就一定能實現廣泛團結,齊心協力,同舟共濟,攜手創造澳門更加美好的未來。“包容和諧、互利共濟是澳門社會特點,也是特區成功發展的重要條件。要維護長遠的安定,建立和諧的社會,就要提倡包容性和共濟性,包容是共濟的出發點,共濟是包容的結果;只有發展理念的共識、發展成果的共享才能導致深層次的長遠和諧,故此,在共建優質社會過程中,提升對公民意識的關注與提升對生活水平的關注是不可分割的統一要求。”9“和諧的重要基礎,在於制度化的公平。政府必須將行政主導的優勢,充分發揮在施政公平上,……只有藉由制度化的公平,才能確保各種社會利益獲得兼顧的穩定性,同時確保公平理念及其貫徹的嚴肅性,使真正的不公平現象得以矯正,維護社會的和諧。”10 構建和諧社會說來似乎輕鬆,做來卻十分之不易,它涉及理念的認同、利益的調整和必要的社會規範指引。這是一項新時代的新使命,也是新形勢的新挑戰。儘管澳門也可以稱為傳統和諧社會,但作為一個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今日澳門社會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動力,均同回歸之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兩者不可等同而語,和諧的性質同樣也發生了變化。在新的形勢下,強調社會和諧性意味 特區“一國兩制”文明度的提升,意味 社會運行公平度的提升,也意味社會生態更高程度的平衡得以維持。因此,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同整個國家、整個民族具有直接關聯性的重大課題,也是有待政府和社會高度重視並全力推動的全民綜合性系統工程。正如行政長官何厚鏵所指出:“澳門由相對靜態的社會,轉為充滿變數的社會;由偏重協商的社會,轉為競爭氣氛日漸濃厚的社會,其中的挑戰,帶出活躍的社會訴求,並和社會繁榮一起,形成一種真實的存在。”11“在社會轉變時期,和諧社會的建設,離不開變革與承擔,只有斷然變革,才能化解轉變帶來的衝擊,降低由衝擊所衍生的不和諧因素;只有堅定承擔,才能避免衝擊的互相轉嫁,實現一種無形的互動,讓不和諧的因素,消滅於無形之中。變革和承擔,也是一體的。變革,正是勇於承擔的表現;承擔,正是無悔於付出變革的代價。”12三、澳門社會環境具特殊變異性總體觀察,澳門是實行“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也是東西方文化交匯的一個較為穩定的中心,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綜合素質具有較高的參照值。但同時,澳門也因遭受長期殖民統治,文化符號與價值觀念受到扭曲,而且百多年來博彩業的存在,特別是近年博彩市場的開放令到社會結構更趨
1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複雜、社會運行更形特殊。這裏,對特區政府開放博彩業市場決策的正確性、適時性,對博彩業的巨大拉動作用及市場的不可逆轉性,絕對不容動搖。但如同任何事物一樣,博彩業開放與加速發展同樣是雙刃劍,它令原有社會問題突顯、社會成本增加的消極一面,如果不能得到足夠重視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協調,那麼未來將要付出更大代價,將是必然的。博彩業巨大的利益及其分配結構的不規範,不僅誘發高利貸、色情、毒品、走私、搶劫等違法犯罪百禁不止,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令社價值觀念發生扭曲,這對身心發展尚未定型的青少年來講,確實增加一道看似無形、實則嚴峻的障礙有待跨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的明顯提高,是國家構建和諧社會 9大戰略任務中的一項。這點對澳門特區就極為重要。澳門要成為一個健康型社會,這個命題當前更形突出。“要追求健康的體質、健康的家庭生活、健康的價值標準、健康的思維體系,實現社會發展的優質化、理性化、和諧化。健康型社會成員是自然生態與社會生態平衡的維護者,同時也是自我心理平衡的踐行者。”13 健康型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是高成才率和低犯罪率,公民意識強烈。要建設健康型社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具有至關重要的特殊意義和深遠影響,青少年永遠是社會的未來、社會的希望。通過政府與社會、學校與家庭的共同努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適度的土壤和足夠的空間,這是一項意義深遠的社會系統工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這也應列入驗證“一國兩制”生命力與優越性的一個現實內容。“特區面對的挑戰,已經不再屬於同一性質發展階段中的逆境或順境的課題,而屬於一個結構性的時代轉換的課題。”14“真正以民為本的社會,是一個以全體市民自覺、自主、自強為根本,藉由公平的遊戲規則、科學的處事態度,在忍辱負重中拼搏不懈、在百尺竿頭中更進一步的社會,一個兼融本土居民和外來建設者的福祉,兼融當代人和下一代的福祉的社會。只有這樣的社會,才能在動態中實現持續的穩定,在制衡中實現整體的和諧,才能以最合理的成本實現個人發展機會的最大化,才能在改變了的時空條件之下,讓各種經得起考驗的歷史價值得以保留,使我們不但能延續源遠流長的生活魅力,又能進一步擁抱自成風格的時代繁榮和進步。”15四、居民素質是綜合競爭力的核心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靠人的素質,靠人的科學理念和奮鬥精神。認真提升作為現代文明載體的全體居民綜合素質,永遠是一項最具基礎性意義的重要議題。(一)提升社會共識,以人為本、全面關愛要警鐘長鳴任何地方、任何時段的發展都不能脫離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基本理念和要求。經濟發展也好、社會發展也好,其終極目標都在於提升居民的福祉和社會公平度,同樣,離開居民綜合素質和公民意識的穩步提升、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持續穩定也是難以實現的。“政府率先以變革和承擔的精神,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根本使命。同樣,也只有在政府和社會攜手共建的和諧社會中,‘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16 多一點積極信號指引,多一份真情關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益的土壤,把失足率降到最低,把成才率進一步提高,不僅是政府依法施政的一項重中之重,而且也是社會各界需要共同關注並積極推進其有效解決的急中之急。(二) 四個主題都要強調1. 愛國愛澳。作為新興特別行政區居民,特別是新生一代,要建立起比較清晰的愛國愛澳理念,適應轉變了的社會文化,把愛國愛澳有機結合在一起,把自己前途與國家、民族命運結合一起,成為一個有理想有抱負的特區未來建設者。行政長官在2006年國慶招待會上講話和《2007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強調變革與承擔理念,並把這個重要理念貫穿新年度施政報告中,這實際是新形勢下愛國愛澳理念的具體化和時代化。變革具社會性,承擔具全民性;只有居民日益強烈的承擔意識真正建立起來,社會性的變革才能得以有效實現。澳門的各界居民不僅受到特區政府和全社會的無限關愛,而且受到國家多種形式政策優惠與實際鼓勵,所以愛國愛澳如果做不好,真有忘本之嫌。
構建和諧社會是現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澳門研究12第38期2. 遵紀守法。要人人做起,主動接受基本社會規範指引,要懂得遵紀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社會義務,既是高尚品德的組成部分,也是成就事業的起碼修養,而絕不是吃虧,不是低人一等。3. 道德修養。道德或稱倫理,是基本的社會規範,也是民族文化傳統的重要內容。重勤儉、重禮儀、重思辯、重開拓,是我們祖先逐步創立、世代相傳至今的優良傳統,並成為東方文明的重要標誌。講道德、有修養,講誠信、懂禮儀是高尚人品組成部分,是每個人都應堅持的社會行為底線。4. 價值導向。亦即正確的價值導向,在現代生活條件下尤其重要。比較優越的物質生活、相對快速的信息傳遞,是人們成長的有利條件,也是容易讓人產生誤區的不利因素。積極而健康的價值導向哪裏來?如何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一個較為穩定而清新的環境,是政府與社會要共同總結與推動的方向,但青少年一代以及成年人自身也同樣要善於靠天生免疫力和後生的防疫措施來調整自己日常操守,確保濃霧中不迷航、前進中有方向感,確保自我判斷、自我選擇的科學性。在澳門這塊蓮花寶地,在當前社會某些領域矛盾趨於激化的特定環境下,更要時時刻刻提倡“出污泥而不染”的蓮花精神氣質。(三) 四個方向要形成合力1. 強化社會教育。在現代社會,人人都是受教育者,人人都是教育者。教育子女要從家長作起,教育青少年要從成年人作起。部分問題青少年出現越軌行為,絕大多數都同周邊環境有頗大關聯,故此,淨化社會環境、普及公民教育一類活動要持之以恆。2. 調整學校教育。近幾年面對博彩業擴大開放所伴隨的挑戰增多,教育界和社會人士無不增多幾分憂慮。但事情都有兩面性,通過積極轉化,依然可以取得主動。要想使學校成為名符其實的人才開發基地,就不能只抓教學、只抓升學率,而要不失時機地把學生的品德基礎打好,發現不良苗頭要果斷而妥善地加以引導;要使每間學校都真正成為青少年的生態保護區。3. 普及家庭教育。經驗表明,不完整、不和諧的家庭是子女健康成長的最大障礙,這種傷害甚至終身難以平復。家庭關係是最基本社會關係,要倡導家庭的穩定性、家庭關係和諧性和家長教育的科學性。4. 鼓勵自我教育。在利弊兼俱的社會環境下,更應提倡自我成才、健康成才理念,為此就要鼓勵建立基本的是非觀、知行觀、奮鬥觀,懂得善惡、美醜、真假,懂得人生意義及成長規律,主動接受社會、家庭、學校的正面教育,積極抵制各種消極甚至不當慾望的引誘。(四)“八榮八恥”理念同樣適於澳門2006年3月,胡錦濤主席在兩會期間明確提出:“要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並提出以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崇尚科學、辛勤勞動、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艱苦奮鬥為榮,以危害祖國、背離人民、愚昧無知、好逸惡勞、損人利己、見利忘義、違法亂紀、驕奢遙逸為恥。 17 其實,胡主席所強調的也是早已寫入憲法的基本內容:“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第 24條)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公德教育,並不能因為當前物質文明的豐富而放鬆。胡主席的“八榮八恥”概括說來就是要建立正確愛國觀、守法觀、務實觀、奮鬥觀,就是倡導走一條自我成才、回報社會的光明大道。這其實也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在澳門認真推介同每一個人利益悠關的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理論,同樣既必要又迫切,這是因為澳門發展環境具有突出的特殊變異性,因為物質文明相對發達的今天,堅持做人的基本準則一時一刻也不容放鬆,因為社會的希望決定於高素質的建設者世世代薪火相傳。五、結語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人際人間及人與自然之間和睦相處、穩定有序,這是內地構建和諧社會的六項總要求。這幾項要求互相關聯,缺一不可,構成一個動態性指標衡量體系。其實,和諧社會也可以歸納成三個要素性基本要求: 安全指標,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個人安全和社會安全,只有在經濟發達、法制健全、國力強盛前提下,公民的安全才得以實現,國家或地區
1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的整體安全方可得到保障; 公平指標,包括參與公平和分享公平,既涵蓋物化成果的享有,也涵蓋精神成果的享有,通常理解的公平只是相對意義,世界上從來沒有、今後也不可能出現絕對意義的公平,衡量社會公平度只能從縱向和橫向的對比中加以判斷; 健康指標,包括生理上的健康和心理上的健康,因為人最寶貴的傍身財富一是知識,二是健康,某種意義上講,心理健康比生理健康更充實、更有意義。澳門作為傳統東西方文化交流中心,擁有世界文化產,社會寬容、族群團結,2003年HDI(人文發展指數)是0.909,已同發達國家不遑多讓,但澳門的社會環境又具特殊複雜性、勞動人口文化層次偏低、社會犯罪居高不下、健康標準和價值觀念存有失衡失序,因此,在堅持“一國兩制”、按基本法依法施政,堅持愛國愛澳、族群和諧的大前提下,在全社會適度強調基本社會規範教育、強調中華民族世代相襲的道德與禮儀教育,強調健康積極的生活目標,強調科學有據的是非觀、得失觀、真偽觀、榮辱觀,確保敢於變革與承擔的澳門特區建設者沿一條綠色大道健康成長、確保社會運行的高效益與低成本,具有不容忽視的重要性與積極意義,這是一項有待長期積累與全面推動的綜合性社會系統工程。總之,澳門特區的和諧是國家和諧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具有直接關聯性。在國家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澳門居民絕不是旁觀者;通過共建共享澳門和諧社會,實質上就是參與全國和諧社會的共建共享。當然在共建過程中要堅持“一國兩制”、要注意澳門社會的區情,和而不同、和衷共濟、和平發展、和諧社會,作好“和”字文章,顯然是時代的召喚。註釋︰1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 2 00 6 年 10 月 12 日,第 1 版。2 鄭必堅:《中華文明的復興之路》,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 20 0 6 年 9 月 25 日,第 1 版。3 竹立家:《中國模式與和諧社會的制度體系建設》,載於《中國評論》, 2 00 6 年,第 11 期,第 1 1 頁。4 同上註。5 中共十六屆中全會公報,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 2 00 6 年 1 0 月 12 日,第 1 版。6 同上註。7 胡錦濤:《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 5 週年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載於《澳門日報》,2 004 年 12 月 2 1 日,第 C5 版。8 同上註。9 楊允中:《論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 0 05 年,第 7 頁。1 0 何厚鏵:《2 0 0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 28 頁。1 1 同上註。1 2 同註 10 ,第 2 7 頁。1 3 楊允中:《論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 0 5 年,第 32 2 、 32 3 頁。1 4 何厚鏵:《20 06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印務局,第 28 頁。1 5 同上註,第 2 9 頁。1 6 何厚鏵:《2 0 07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 28 頁。1 7《人民日報》, 2 0 06 年 3 月 5 日,第 1 版。
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澳門研究14第38期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的舞台。─卡爾‧馬克思一、前言近年來,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平等”成為了各界討論最為熱烈的一個課題,眾多專家學者都從各自的角度,對和諧社會的內容和形成方法提出多種意見。隨 人們討論的進一步深化,和諧社會的內容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現時,大多數人都認同“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 ”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而“社會的各個群體能夠實現良性的互動,他們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同時整個社會能夠表現出一個公正的狀態。社會能夠實現安全的運行和健康的發展2 ”則是和諧社會表現出來的普遍特徵。一直以來,澳門被外界稱為“社團社會”,截至2004年4月30日,全澳共有正式註冊社團 2362個3,平均182人就有一個社團。這些社團積極地活躍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中,越來越深刻地影響社會的組織結構和運行方式。作為澳門最重要的一股社會力量,一方面社團組織有力地維護了市民權益,推動了政府善治,另一方面也促進了各方的瞭解,保持了社會的穩定。在以社團為基礎的市民社會中,市民可以通過社團參與到對社會公共生活的管理過程中,使政府決策更公開化、民主化,令政府政策更接近民意,有利於加強政府的權威性和合法性;通過社團組織也可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係,使各方意見得到表達,以便整合出既符合各方利益,又有利於社會整體發展的方案。在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密切聯繫基層市民、推動法治社會等方面社團也能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從澳門經驗我們可以發現,在以社團為基礎的市民社會中,既提高了公民的社會責任感,也確保了社會的穩定、和諧、多元和活力,而這些也正是和諧社會所追求的目標。故此建立覆蓋面廣、自主性強的社團網絡就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嘗試圍繞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官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等幾方面,結合澳門社會的特殊情況,簡單探討一下澳門傳統華人社團4 在構建澳門和諧社會中可起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二、澳門傳統華人社團在構建澳門和諧社會中可起的作用(一) 民主法治方面民主與法治可以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主要的內容之一,只用在民主和法治的環境下,市民的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社會才有可能表現得較為和諧。我個人認為以社團為中心的市民社會的建立,就可使民主法治的實現成為可能。正如胡安‧林茨與阿爾弗雷德‧斯特所說:“在民主化的進程中的所有階段上,一個有活力、獨立的市民社會的價值是無可估量的。5 ”托克維爾、馬克思等均認為大量的民間社團組織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梁佳俊 ** 同濟大學文法學院政治學與行政學系法學學士
1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的出現,是實現民主的有力保障。如托克維爾指出:“一個由各自獨立的、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是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制衡,作為社會利益結合體的社團組織是對國家權力進行制約的有效力量。 6”馬克思也認為,“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 … 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觀念的上層建築的基礎。 7”只有當人們把自己“原有力量”組織成為“社會力量”,才能維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借助社會的力量對政府權力進行的外部制衡。“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的舞台”。8我個人認為,民主政治的根本就在於政府是否尊重民眾的意見及民眾的建議能否充分向政府表達。民間社團既不從屬於政府,又不以營利為目標,這種相對中立的地位就可以確保社團站在會員、市民的立場,促使政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進行民主決策和施政。雖然澳門社團由於追求“和諧”而與政府有較多的合作,使外界對社團的監督作用有所質疑,但整體來說,澳門社團在限制權力擴張,彰顯公民權利,表達民間訴求方面仍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由於澳門社團特別是傳統華人社團的社會影響力較大,使政府政策在出台前必須徵求社團意見,而社團的建議,特別是基層社團的建議,一般不會與普通市民的意願有太大的差異。故此從某程度上來說,社團的作用力使政府政策和廣大市民的意願基本一致,保證了市民利益不被忽視,使政策體現民意。而就澳門社團的民意表達方式而言,一般可分為體制內和體制外兩種。所謂“體制外的民意表達方式”即通過示威、請願、集會等方式反映民間訴求,以使政策能最大程度地符合各會會員的利益。如在2006年4月中,為表達廣大工友對現行外勞政策的不滿,工聯就發起了“反對無節制輸入外勞”的千人集會,通過集會的形式反映無限制輸入外勞對本地工人就業所帶來的影響,反映廣大工友在就業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9 這種集會雖未能即時改變政府政策,但也在某程度上向當局施加了一定的壓力,使其在制定或調整政策時必須考慮基層工友的訴求。與此同時,工友的意願得到了一定的表達,也緩解了市民和政府之間的張力,也在某程度上消除了社會的動蕩。馬克思主義市民社會理論認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互相分離但又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只有市民社會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之中,才能實現自身利益。而所謂“體制內的民意表達方式”即社團代表通過參加立法會、行政會等政府的政治系統內的權力機關,參與政策制定,代表所屬社團會員表達意見和利益。社團參與到政治體系之中,可令民眾或會員的意見相對集中地向政府反映,使政策目標和民意接近,加強政策的合理性、透明性。社團在這一利益表達和協調過程中,既緩和了政府和公眾之間的關係,促進了官民之間的合作,也推動了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10,使民主得以體現。除了社團的有效監督和民意表達可體現民主之外,一個地區的法治環境的好壞更是評定該地區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標。只有實現了法治,才可使事事有章可循,通過法律保障公民權利、保證社會有序運行。可以說,健全的法律體系是和諧社會形成的前提之一。長期以來,澳門華人社團都致力於建立民主、法治的社會環境。如工聯就把“爭取完善法律、堅決維護權益”定為2006年的主要工作目標,並敦促政府盡早就聘用外地僱員及打擊非法工作等問題制定相關法規,力求用法律來規範現時的勞工法例中不完善的部分,規範各種新形勢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而澳門的《勞資關係法律制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彌補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制度》等多部勞工法例,都是在華人社團的直接作用下而產生的。除此之外,各大社團更通過座談會、園遊會、出版小冊子等方式向市民廣泛宣傳《基本法》等多部法規,灌輸法律意識,以求使法治的觀念深入民心。可以說,傳統社團在推動法律體系完善,提高公民意識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難看出,澳門社團在推動民主法治方面所做的工作與和諧社會“突顯公民權利,對政府進行有效約束,實現民主法治”的目標不謀而合。(二) 公平正義方面著名社會學家羅爾斯曾說過:“社會公正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和平相處的政治底線。”在利益高度多元化和分殊化的今天,只有建立一個相對公平、正義的平台之上,社會各階層利益才能得到妥善協調
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澳門研究16第38期和平衡,真正做到所謂“權利公平、機會公平以及分配公平”。公平、正義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從理論上來說,各方代表可在由社團組成的市民社會這個相對平等的平台之上進行利益協調,從而在強勢利益和弱勢利益之間找到一個相對公平的平衡點,而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則是形成這個平台的先決條件。長期以來,澳門傳統華人社團都嘗試推動在公平正義方面的工作。例如工聯就下設婦女、青年、地區工作等多個領域的委員會,努力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使各界基層代表及屬會都能發表意見,並通過和政府的定期協商、對話,把大家的意見集中向當局反映。從某程度上來說,這些舉措也為公民參與社會政治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管道,有利於公平正義社會的營造,有利於各界利益的平衡。但無可否認,由於溝通渠道的老化,傳統社團的利益協調功能有所弱化,其在推動公平正義方面的工作效果一般。(三) 誠信友愛方面當前澳門經濟持續增長階段,社會環境、社會結構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各階層的矛盾不斷增多,人們的收入差距也不斷的拉大,一個規模龐大、結構複雜的弱勢群體11正在形成。在此背景之下,發揚社會“誠信友愛、團結互助”的精神就更顯重要。我們知道,現時政府的能力並不足以充分應對龐雜的各類社會問題,特是在扶貧、救困等方面,政府的政通常只能為少部分人解決短期困難,在面對一些特殊個案時,政府就顯得無能為力。而民間社團,特別是基層社團就可以起到補漏拾遺的作用。例如:澳門的不少慈善社團定期向有經濟困難的患者提供財政支持,幫助他們解決醫療費用。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就從1995年起與鏡湖醫院合作開展“重見光明計劃”,資助貧困的白內障、青光眼患者重見光明。截至2003年,該計劃已撥款66.42萬澳門幣,使67人受惠。 12 由政府扶貧幫困、救濟弱者是一般政府應負的基本職責,然而在回歸前,由於澳葡政府長期忽視華人的需求,故此,傳統華人社團就被迫擔負起了這一職責,即使回歸後,各大社團仍舉辦這類幫困的慈善活動,使“誠信友愛、團結互助”的傳統美德得以繼承。如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就經常向失業工人提供幫助,通過扶貧幫困,緩解工友的生活困境。每到歲晚,歸僑總會、公益基金會、街總也會舉辦訪貧問苦活動。如工聯在 2005年春節前就撥款75 萬澳門幣,向1430戶困難家庭發放春節慰問金。街總和仁慈堂也合作設立了應急援助基金,幫助困難人士解決燃眉之急,自 2001年創立到2003年末,共撥款 837,770元,處理了839起個案。 13除此之外,一些基層也社團透過社區工作的開展,使社區內成員彼此之間有更密切的交往和合作,在培養了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同時,也令區內各階層居民加深了彼此認識,拉近了大家的距離。這對誠信友愛,幫貧濟困的關懷社會的形成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四) 充滿活力方面在澳門的主流文化思想中,注重社會和諧的理念貫穿於人們整個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和衷共濟”是各大社團最常提倡的一個理念,從某程度上來說,澳門也的確是一個和諧的小城,但若只片面去追求社會的單一取向,則不利於社會創造力的激發。由於傳統社團多為歷史悠久的社團,繼承了大量的傳統觀念,導致他們的價值取向多趨保守,雖然傳統社會的包容性很強,但對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不高,而其他新興社團的發展空間又十分有限,致使保守勢力成為澳門社會的主角,社會活力相對不足,澳門社會給人一種相對“守舊”的感覺。然而,當今社會是一個經濟市場化、利益分殊化、文化多元化的社會,各種新的社會階層和社會觀念不斷湧現,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社團就不可能再靠傳統意識來統一各方意見。但我認為,造成澳門社會相對保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傳統社團理念相對老化之外,整體社會環境不太鼓勵自主創新也是使澳門活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五) 安定有序方面社會安定有序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和基礎。然而在利益主體高度多元化的今天,化解矛盾糾紛,保持社會各行各業有序發展的工作並不簡單。根據馬克思理論,市民社會是“私人利益的體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關係的總和”,它體現 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其目的就是滿足人的交往需要,實現個人的物質利益。故此如何在社會利益高度分殊化的今天做
1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好利益平衡,就顯得十分重要。在回歸以前,澳葡政府的長期公共服務不到位,這就促使澳門華人社團被迫承擔了相當部分的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職能,如社會服務 、社會福利等。與此同時,在澳門特有的雙層二元複合的社會結構下14,使社團兼有了部分政府職能,出現了社團功能的“擬政府化”現象,尤其是華人社團中的功能性代表團體,肩負 華人社會的控制與管理的職能15,這就使一些傳統社團的發展空間得以擴大。依靠傳統社團維護自身權益,成為了當時廣大澳門華人市民的共同選擇,傳統社團的領導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與此同時,澳門市民對社團的信任度和認同感也進一步增加,奠定了傳統華人社團在澳門社會的影響力。而傳統社團所擁有的強大的社會資本和社會信任,就成為了整合各方意見,引導澳門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回歸後,傳統社團利益協調、穩定社會的功能仍在發揮作用。在澳門大至官民衝突(如“一二‧三事件”),小至家庭糾紛大多由華人社團出面調解。不同的層次的社會矛盾與衝突都可以由相應層次的民間社團協調與排解。 16 馬克思曾說:“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 17 ”勞資糾紛是公認的最難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然而在澳門連這類問題也通常由社團進行處理。近年來,澳門經濟的急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逐一浮現,勞資關係相對緊張,在2006年5月1日更發生了勞工大遊行,然而事發後僅5天,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建造業商會和建築機械工程商會就召開聯席會議回應勞方的要求,並就廣泛吸納本地建築業工人的問題達成共識,為相關問題的順利解決提出了資方的意見。可見即使在矛盾相對激烈的情況下,大小事務仍由社團出面協調解決,這一點就足可證明社團在穩定澳門社會中的強大作用力。澳門傳統社團在社會各領域中都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和代表性,可以說,傳統社團在協調各方利益,緩和各界矛盾,保持社會安定有序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六) 官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在和諧社會中,力求更好地為市民服務是政府為之奮鬥的目標。但隨 社會的高速發展,政府已無法承擔大量複雜的社會問題。為了避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所導致的公共物品供給的缺位,政府開始逐步退出某些領域,交由市民社會自行管理。社團開始與政府協作,參與公共物品提供,有效彌補了政府不足和市場不足。其實最初由傳統華人社團來提供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並不是因為社團承擔這方面的工作可提高物品的效能,而是由於澳葡政府長期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的“不作為”,迫使澳門華人社團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職能,範圍包括醫療(如:同善堂、工人醫療所)、教育(如:自19世紀末開始興起的“義學”18)、救濟困戶等多個領域,可見澳門社團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涉及面之廣。到了 20世紀80年代,澳葡當局才開始大力支持社團提供社會服務。然而澳葡政府早期的不負責任的政策卻“誤打誤撞”地順應了建立“小政府、大社會”的世界行政改革的潮流。由社團來負責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可有利於政府的“瘦身”,降低財政支出,提高行政效率,更加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服務的全面化。在政府財政的支援下,澳門社團所提供的社會服務範疇也不斷的拓展。如:街總在望廈、青洲、黑沙環、 仔等多區設有社區中心,為豐富居民工餘生活提供了場地;設有學生自修室為青少年提供督課服務;自1999年3月設立新移民綜合服務部(現改名為新來澳人士綜合服務部),舉辦語言適應班、組織參觀訪問等活動,為新來澳人士提供生活諮詢和幫助,使他們認識新環境,獲得基本資訊,更快地融入當地社會;而工聯也設有職業轉介服務部和技能培訓部門向區內失業人士提供就業培訓、就業指導、就業社會等服務;設有3間醫療所,為社區居民提供綜合性的醫療保健服務;婦聯勵苑家庭服務中心也設有24 小時求助熱線,對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進行幫助。社團的公共服務涉及醫療、教育、職業介紹、新移民、婦幼關懷等領域的社區服務初步形成了一個覆蓋全澳的社會服務網絡。從澳門經驗可得知,由社團和政府共同合作所組成的新型社會服務主體,在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同時,又提升了市民對服務的滿意度,增強了其對政府的認受性;彌補了政府在資源配置方面不足的同時,又更為有效地使用社會資源。
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澳門研究18第38期三、傳統華人社團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應對思路(一) 民主法治方面近年來,一些社團原有的監督政府、表達各方利益的功能有所弱化,政策宣導功能卻大大加強。“這些社團有時被迫犧牲其會員利益,使他們跟大眾越見疏離,令社團的中介角色減退。社團的單一政治取向使社會的聲音未能完全表達。而且部分社團領袖均在政府架構中擔當如行政會成員等重要職位,令他們時常面臨支持政府的立場,還是爭取會員利益的兩難的局面。 19”無可否認,澳門社團的監督力是有限的,社團和政府間以合作為主,在此大環境之下,政府為使政策落實而部分採納社會意見,社團代表為追求“和諧”而作出一些讓步,這就使澳門市民的意願並未在政府和社團的博弈中得到充分的維護。民主政治的理論前提是承認全體國民對國家權力的平等的和主體的地位,這個前提顯然也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前提。20在這一大前提下,澳門傳統華人社團就必須在新的歷史環境下重新定位,明確自身角色和作用,在與政府合作的同時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加強其自身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始終以社會主流意見為決策依歸,尊重作為社會主體的民眾的意見,這樣才能促使社團擯棄弊端,其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功能才能得以真正發揮,使不同利益團體的聲音都得到充分表達,促進以民為本的社會的形成,也逐漸加強社團對政府的監督作用,最終實現權力制衡體系的社會化。除此之外,澳人長期以來對政治事務漠不關心也是使民主理念未能得以完全彰顯的原因。吳志良博士曾在《建構澳門的市民社會》一文中指出,由於澳門的華人社會“沒有經過非殖民化的洗禮,傳統的政治秩序尚未被打破,居民沒有也不習慣充分利用政治參與的自由和權利,更缺乏條件(即缺乏民主、缺乏合作聯繫、缺乏公民意識)去形成一個自主的政治共同體……澳門實際的情況是,公權微弱乏力,市民社會也不發達,政治和政制尚處於低度發展階段。 21”也正是澳人對公共事務的關注度低及整個社會氛圍相對保守使市民社會遲遲無法壯大。除了社會大環境的因素外,作為澳門最具影響力的一支力量,社團,特別是基層網絡完善的社團未能利用社區教育平台來培養市民的自主意識,未能通過社區活動來普及權利、契約等觀念,也是使市民對政治的參與度普遍較低的原因之一。很多市民也習慣於單方面接受政府的建議,而不願多發表個人意見。也正是因為市民參與公共生活、參與社團活動的比率較低,使社團的社會資本也有所下降(如在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傳統社團明顯感受到其在社會動員、開拓票源方面略顯乏力)。我個人認為,加強民眾對政治權利、民主參與的認識,加強市民對現代公民特質的瞭解對推動民主法治的社會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要實現民主法治,其大前提是人們對“民主法治”的內涵有 充分的認識。德國哲學家康德在他經典的文章《答何謂啟蒙》中表示,啟蒙需要的不外乎“自由”,特別是人們“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因為這是“公眾之自我啟蒙的必要的條件”。22 故此若基層社團能好好利用地區教育平台來普及權利概念,發展公民德行,必然可使民主觀念注入到澳門市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使廣大市民學會用現代公民的角度去獨立思考問題,結合社團原有的利益表達和討論平台,必將使關心公共事務的人群得以擴大,最終形成一種鼓勵民眾發聲,彰顯民主理念的社會氛圍。近年來,各種社會矛盾日益突顯,以至集會、請願等社會行動時有發生,社會各界對這類行動一般不甚認同,認為這類行動的作用不大。我認為,若這些社會行動的出發點是為了澳門更好地發展,其行動不會過激,不會破壞社會穩定且符合《基本法》及相關法律的,部分合法、合理有序的社會行動還是可以接受的。正是因為體制內欠缺解決相關問題的方法才使部分民眾選擇以請願等社會行動表達訴求,他們在維護自身權力向政府施壓的同時,也使社會大眾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和反思,使公民加強了對公共事務的關注,相信只要在社團基層教育平台的有效引導下,也可加深人們對民主法治的理解,有利於公民資格的發展。通過社團的多種形式活動的互相結合,必將進一步深化和推動民主法治的市民社會的發展,實現“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 23”,從而更有利於澳門和諧社會的形成。
1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二) 公平正義方面由於傳統華人社團在澳門社會的巨大影響力,使政府制定政策時有時過於重視部分社團的建議,這就導致有時政府的政策帶有偏向於某些社團的傾向,在這種政策制定過程中,弱勢群體的聲音就難以表達,他們的利益被進一步邊緣化。而作為社團本身,也由於傳統保守觀念的影響,使其無法處理由於社會急促發展而帶來的各方社會矛盾。而且不得不承認,因為體制上和態度上的問題,傳統社團不習慣與新興社團溝通,在向政府反映意見時,有時也未能充分考慮弱勢團體的意見,使一些市民產生不滿;傳統社團對社會的巨大影響力,也確實在無意中使一些新興社團的發展空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社團在諮詢民意時“走過場”的現象,也使人們對其是否真正尊重會員意見等問題持保留態度。可以說,因為傳統文化上的障礙,使傳統華人社團的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功能並未完全涵蓋社會每個領域,這也是間接導致其在推動公平正義方面的工作效果一般的原因之一。社會不平等是每一個社會不可避免的事實,社會公正的目的不是消滅社會差別,而是通過良好的制度安排合理地調節社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24要傳統華人社團來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似乎對它們來說也太過沉重,但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傳統社團除了是一個普通的非官方組織外,更是澳門廣大市民的共同的選擇,是澳門社會穩定的基石,故此,澳門社團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就遠比其他地區的社團為高。我認為,為了使澳門傳統社團的利益協調和表達功能不至退化,應進一步優化現時的溝通管道,使不同階層的社團加強交流,瞭解各方訴求,在提出自身觀點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他人的意見,通過協商加深不同社團之間的理解和認識,並建立起一個相對平等的社會意見表達平台和社會資源分配平台,令各個社會主體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顧,通過這種多向的互動,廣泛溝通交流。更重要的一點是傳統社團自身也應進一步開放其組織,影響力巨大的社團應嘗試吸納不同意見的新興力量和社會成員,使之成為社團發展的積極力量,這樣一來也可避免人們主觀認為一些社團為維護其自身利益而犧牲了其他弱勢利益的看法。我國著名學者王名教授在回答關於澳門傳統社團所存在的問題時曾指出:“傳統的社團代表的利益機制、所維護的共同利益,跟現代社會宣導的未必完全一致,說到底社團本身就要在開放、民主、透明度、追求社會公正等方面下更大的工夫。現代的社團對所有的社群都是開放的,不是對特定的社群開放的;它所維護的是公民社會的整體利益,而非某一特定階層的利益。 25”相信通過開放系統、加強協調,最終可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26”,推動和諧社會的形成。(三)誠信友愛方面及官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澳門傳統華人社團在推廣誠信友愛,促進官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所做的工作一直以來都受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賞。我們知道,一般而言,社團組織具有公益性、非營利性等特點,它們能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實現更大範圍的社會服務。而且由於社團體制的靈活性,可使社團不斷開發新的服務項目,充分利用社會上各種閑置資源。因應澳門現時社會情況,我認為傳統華人社團可嘗試推廣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服務。如:地區性基層社團可利用地區資源、總會資源和政府撥款,就地區的特殊環境提出“地區為本計劃”、“兒童發展先導計劃”,防止跨代貧窮的同時,又可為弱勢社群之間“助人自助”,創造雙贏局面;利用傳統社團社區網絡較廣、較接近社會基層的特點,主動接觸弱勢群體,並把弱勢群體意見集中,通過社團的幫助向政府反映,使社會最底層的群體的權益得以申張;各大社團還可嘗試通過社區活動使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進行互動,拉近不同階層間的距離 … … 通過傳統社團各項社會服務的開展,幫助政府起到“補漏拾遺”的作用,緩解社會矛盾。“和衷共濟、守望互助”是澳門傳統華人社團一直以來所秉承的優良傳統,在社會問題眾多的今天,就更應發揚這種精神。若各大傳統社團能更好地利用基層社團和社區網絡,增強各界凝聚力,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環境,提倡尊重、互助、關懷和寬容,就必能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 27 ”的和諧社會。
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澳門研究20第38期(四) 充滿活力方面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澳門是一個社會觀念相對保守的小城,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比較單一,社會環境相對活力不足,然而自2002年澳門賭權開放以後,澳門的經濟步入了高速增長階段,社會利益格局、人們的價值取向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外來投資者所帶來的新理念,更使整個澳門社會受到了一定的衝擊。經濟的過度單一化也使人們對社會革新,鼓勵創新的呼聲不斷提高。但面對這一新的社會環境,傳統社團所做的動作仍是相對保守的,理念更新的速度似乎已無法跟上社會發展的速度,大家都發現過去的那種強調單一共識,已越來越難以得到市民的支持,而傳統、守舊的社團印象,也無法動員更多的年輕人參與傳統社團的活動。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所帶來的衝擊,更令傳統社團進一步思考其在新的歷史環境下的新角色。在2005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中,在有效票增加了43,920票的情況下,群力促進會(由街總、婦聯等社團組成)僅增長了713票,由2001年的11,276票增長到2005年的 11,989票,得票率由2001年的13.92%下降到2005年的9.6%。反觀一些在理念上較為新穎的社團,如:民主新澳門,一個團體就得票23,489票,比上屆增長了6529票,得兩個議席;公務員團體─新希望的選票也由2001年的4551票倍增至2005年的9974票,獲得一席;而愛澳聯盟、繁榮澳門同盟、澳門發展聯盟、澳門民聯協進會等財力充裕的新興團體則共取得五席直選議席。 28在這次選舉中可明顯看出,由於傳統基層社團未能因應社會環境改變而作出自身調整,使其社會動員力和社會認受性普遍下降,在新興社團的衝擊下,使傳統社團選票流失,在開拓票源方面也顯乏力。但我認為傳統華人社團的優勢依然存在,傳統社團的最大特點就是包容性強,排他性少,對不同的看法都可以以寬容的態度來對待,若其可嘗試吸納不同意見的新興力量和社會成員,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同時又注入一些新的元素,就必然可恢復大眾對其的認同,恢復社團自身的“活力”。充滿活力的關鍵在於“和而不同”,不同的社會主體通過互相討論和競爭,激發彼此的創造力,推動社會進步。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提出:“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29”他們強調人的多樣性才是實現公共利益的根本前提。法國著名學者雷蒙‧阿隆也曾說過:“一個社會或文明的集體生活,從來沒有而且也永遠不能形成一個單一的整體。人類的各類創造相互聯繫 ,每一個創造都有 各自的目標和目的,每一個都代表 人類的特徵,不能把它們縮減為一個特徵。 30”通過片面追求統一意見,對個人意願缺乏尊重的所謂社會“和諧”是不會持久的。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也曾表示:“並不是社會上沒有意見就表示和諧,也不是只有一種聲音或沒有反對意見就表示和諧。社會有不同聲音才會有進步。和諧要求科學、理性。 31”根據這一看法,我認為傳統華人社團就更應發揮其“包容共濟”的優良傳統,促進不同階層、不同理念的社會主體在一個開放、流動的社會體系中進行理性、有序的討論。因為社會是一個由不同社會主體所組成的一個整體,每一個社會主體都對整個社會的發展起 重要的作用,只有各方意見均可得到充分表達,在強勢和弱勢群體間都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礎上,人們才有可能在這一個開放的、流動的社會中摸索出新的社會共識,使社會呈現出“百家爭鳴、充滿活力”的局面。現代社會正在高速發展,而創新則成為了推動社會發展的主導因素之一。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澳門社團就更應嘗試營造一個開放、流動、寬容的社會氛圍,激發人們的創造力,促進社會多元。這樣一來不單有利於社團本身的“更新換代”,也有利於社會公共討論平台的形成,更重要的是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更有利於澳門產業的發展和更新,有利於促進產業多元化和社會的整體發展,最終形成“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援,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32 ”的和諧社會。(五) 安定有序方面馬克思曾說:“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 33”現代社會發展迅速,不同的社會階層、社會團體都有各身的訴求,利益需求更趨多元,但若人民的利益表達機制不暢通,市民缺乏有效表達途徑的話,那麼利益矛盾必將愈演愈烈,矛
2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盾最後也將演變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今年的“五‧一遊行”部分人士行為過激,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們在體制內缺乏代表,缺乏發聲的機會,故希望通過較激進的行為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我認為他們的訴求並不是單方面由政府及遊行人士協商就可以解決的。根據斯梅爾塞的社會運動理論,“在一定的結構性因素下,人們就會產生相應的結構性怨恨、剝奪感或壓迫感。34”就遊行人士來說,由於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使其天然地就對政府有一種抗拒感,而政府也視其為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士,對他們缺少一個平等考量的基礎,在大家都相對情緒化和缺少理性的情況下,不利於相關問題的根本解決。在這種情形下,由各大社團出面協調就可為緩和雙方的緊張關係,雖說社團無法完全解決相關問題,但起碼可使社會回復冷靜,在一個理性的狀態下平等協商。由於歷史的原因,在澳葡管治時期通過傳統華人社團來表達個人意願成為了廣大華人市民的共同選擇,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使傳統社團累積了強大的社會信任和社會資本,使傳統社團成了保持澳門社會安定不可或缺的一股重要的力量。按照羅伯特 D‧帕特南的觀點,社會信任是社會資本的核心,是社會資本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35,所謂“社會資本”即透過社團參與所形成的網絡和價值態度。公民透過社團參與形成的社會資本,有助於公民克服私利的考慮,信任其他公民的善意,並且樂於和其他公民互相合作,從事集體行為以追求社會公益。 36由於傳統華人社團所擁有的強大的社會資本和社會影響力使社團可較易開展各項利益協調工作,各界人士對社團的意見一般也會比較尊重,而且因民間社團具有非官方性、非營利性、自治性等特點,故此可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搭起一個相對平等的對話平台,令市民可以直接訴說自身難處,形成利益溝通機制,緩解利益衝突。與此同時,由於民間社團代表 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深入基層,因此可瞭解社會各階層的不同需求,可以從社會的不同的角度向政府提供建議,讓政府瞭解問題的癥結。正如恩貝托‧埃柯在《紀念波洛尼亞大學成立9 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所說:“人們在討論中發現差別越多,能夠承認和尊重的差別越多,就越能更好地相聚在一種互相理解的氛圍之中。37”通過良性互動進一步鞏固社會穩定的根基。在社團的作用力下,各群體的利益得到表達,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的意見,使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得到有機統一,在“寬容開放,互相尊重”的社會氛圍下,使社會整體維持安穩,最終形成“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 38”的和諧社會。四、結語在以傳統華人社團為主體的澳門市民社會的影響下,澳門這個高度多元化的社會,始終保持 社會的平穩、和諧。我們不難發現,建立涵蓋面廣、影響力大的社團網絡是形成和諧社會的有效方法之一。雖然就市民社會的發展水平和實現程度來說,澳門的市民社會並不成熟,而且存在不少問題。如:保守的社會環境也不利於市民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興旺;利益協調機制尚不健全,在面對一些新的利益衝突時很多非制度化的因素還在起作用;大多傳統社團多為“高、大、全”的傳統全能型社團,未能與專門化、功能化、分層化的世界社團發展趨勢相適應;澳門的市民社會沒有經歷長時期的政治社會化這一發展階段,令澳門市民對民主、法治、權利、義務等概念的認識有限等。但不可否定的一點是,發展市民社會這一個方向是正確的,也是和構建和諧社會這一社會發展目標相一致的。“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的舞台 39”,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在市民社會中,各種制約政府的社團的功能得到了發揮,促使政府政策必須以民為本,提高了政府決策的民主程度;在市民社會中,可通過社團代表妥善協調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保障社會穩定、有序地發展;在市民社會中,政府退出了管不好又管不了的公共服務領域,形成由社團和政府合作的新型公共服務主體,在提升服務水平的同時又創造出了“ 1 + 1 > 2”的社會效益……我們不難看出:由非營利組織、政府等組成的新型社會治理主體不僅改變了社會的治理結構,還增加了社會主體行動結構的相關度與和諧性 40,一個健康、成熟、有序的市民社會,無疑將進一步推進“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41 ”的形成。
試論構建澳門的和諧社會─以澳門傳統華人社團為例澳門研究22第38期從澳門的經驗我們可以得知,全面發展政府與社團之間的關係,推動市民社會建設,對表達民間訴求、彰顯市民權利、促進政府善治都有莫大的助益,是形成“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42”的和諧社會的不二法門。註釋︰1 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20 05 年 2 月 19日, ht t p: / /n e ws .xi nh ua n et . com /n e wsce n te r / 20 05 -0 6/ 2 6/cont ent _313 888 7.ht m。2 吳忠民:《和諧社會釋義》,載於《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北京:學習出版社, 2 0 0 5 年,第 1 0 7頁。3 鄧玉華:《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載於《澳門研究》,第 2 6 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編輯,澳門基金會出版, 2 00 5 年,第 111 頁。4 在本文中所提及的“傳統華人社團”是指歷史相對悠久,和澳門基層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影響力又較大的民間華人社團,如:街總、工聯、中總、婦聯、中華教育會等。聯誼會、宗親會、宗教團體、民間研究機構等並不在列。5 張青國:《論市民社會是民主發展的基礎和動力》,載於《湖北社會科學》, 20 05 年 03 期,第 40 --42 頁。6 王光振:《社團組織與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h t t p : / / 1 9 2 . 1 6 8 . 1 . 5 / w f / ~ C D D B N /Y54 3072 /PD F/ inde x.ht m。7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 60 年,第 4 1 頁。8 同上註。9 《澳門日報》, 2 0 06 年 4 月 1 3 日。1 0 李珍剛:《當代中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互動關係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14 1頁。1 1 弱勢群體:即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無法保持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支援和幫助的社會群體。如:老人、殘疾人、貧困者、失依青少年等。載於李迎生:《社會工作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43 7頁。1 2《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成立二十周年紀念特刊》,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出版, 20 0 4 年。1 3《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成立 2 0 周年紀念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出版, 20 0 4 年。1 4 由於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特殊管治方式,使澳門逐漸形成了一種澳門特有的社會結構-華人與葡人共處分治的雙層二元複合結構的社會。在這裏,“雙層”是指政府與民間兩個層次;“二元”是指華人與葡人兩個不同的社區單元。載於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4 年,第 2 17 頁。(筆者按:雖然華人與葡人“共處分治”,但必須指出,葡萄牙人只獲得了澳門的管治權,由始至終沒有擁有過澳門的主權,澳門的主權始終屬於中國。)1 5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4 年,第 21 8頁。1 6 同上註,第 3 39 頁。1 7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 95 6 年,第 82 頁。1 8 義學:即以籌募方式或運用公款辦學,以招收貧民子弟免費入學。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 0 3 年,第 1 23 頁。1 9 韋國輝:《港澳的社團發展與社會行動》,載於《雙城記I I─回歸後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 澳門社會科學會出版,第 38 1 --3 92 頁。2 0 桑玉成:《論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載於《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 20 0 5 年,第 4 期,第 1--8 頁。2 1 吳志良:《建構澳門的市民社會》, h t t p : / / w w w .maca uda ta. com/ maca uwe b/b ook1 77/ ht ml/0 010 1. htm 。2 2 顧忠華:《公民社會與非營利組織─一個理論性研究的構想》,載於《亞洲研究》,第 26 期,第 8 --23 頁。2 3 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20 05 年 2 月 19日, ht t p: / /n e ws .xi nh ua n et . com /n e wsce n te r / 20 05 -0 6/ 2 6/cont ent _313 888 7.ht m。2 4 孫曉春:《社會公正:現代政治文明的首要價值》,載於《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 00 5 年,第 3 期,第 31 --37 頁。2 5《社團泛政治化是社會發展趨勢》,載於《澳門日報》, 20 05 年 8 月 12 日,B 7 澳聞版。2 6 同註 1 。2 7 同上註。2 8 行政暨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選舉活動綜合報告2 0 0 1》,行政暨公職局出版, 2 0 0 2 年;h t t p : / / w w w .el2 00 5. gov. mo 。2 9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 9 72 年版,第 27 3 頁。3 0 陳喜貴:《維護政治理性─雷蒙‧阿隆的政治哲學》,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 00 4 年,第 31 頁。3 1 曾坤:《何厚鏵縱論澳門“和諧”社會》, 20 05 年 1 2月 18 日, h t t p: / /h m .p e op le . co m. cn /GB /4 2 27 3 /3 9 51 6 53 .htm l。3 2 同註 1 。3 3 同註 17 。3 4 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 0 6 年版,第 6 5 頁。3 5 高紅、陳如:《社會資本與中國市民社會的構建》,載於《南京社會科學》, 20 0 5 年,第 3 期。3 6 吳乃德:《搜尋民主公民─社團參與的理論與實際》,載於《公共領域在台灣─困境與契機》,台北縣: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0 04 年,第 17 7--2 14 頁。3 7 李君如主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論》,北京:人民出版社, 20 05 年,第 17 頁。3 8 同註 1 。3 9 同註 7 。4 0 鄭杭生:《和諧社會與公共性》,載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 2 0 05 年,第 1 期。4 1《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h tt p : // w w w .p e op l e. co m. cn / BI G5 / 40 5 3 1/ 4 07 4 6/ 2 9 94 9 77 .htm l。4 2 同註 1 。
2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參考書目︰1.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2. 亞里斯多德編,吳壽彭譯、徐大同選編:《政治學》(節選本),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6 年。3.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2年。4. 托克維爾編,馮棠譯:《舊制度與大革命》,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2 年。5. 萊斯特‧ M ‧薩拉蒙編,賈西津、魏玉等譯:《全球公民社會:非營利部門的視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2 年。6. 讓─雅克‧盧梭編,高煜譯:《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2 年。7. 傑弗里‧亞歷山大、鄧正來主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增訂版)》,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年。8. 菲利普‧漢森編,劉佳林譯:《歷史、政治與公民權:阿倫特傳》,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4 年。9. 巴巴利特編,談谷錚譯:《公民資格》,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991 年。10. 鄧正來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2 年。11. 鄧國勝:《非營利組織評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 年。12. 何增科主編:《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0 年。13. 俞可平:《全球化與國家主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14. 王名、劉國翰、何建宇:《中國社團改革─從政府選擇到社會選擇》,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1年。15. 楊雪冬、薛曉源主編:《“第三條道路”與新的理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0 年。16. 袁祖社:《權力與自由─市民社會的人學考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3 年。17. 李鵬程、單繼剛、孫晶主編:《對話中的政治哲學》,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年。18. 江宜樺:《自由民主的理路》,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年。19. 顧准:《顧准筆記》,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 2002年。20. 婁成武、孫萍主編:《社區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年。21. 王穎:《社會中間層─改革與中國的社團組織》,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 1993 年。22. 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 1999 年。23. 中共中央宣傳部輿情資訊局編:《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北京:學習出版社, 2005 年。24. 肖景華、洪向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 25 個理論熱點》,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2005 年。25. 畢監武:《社團革命─中國社會發展的經濟學分析》,山東人民出版社, 2003 年。26. 張汝倫:《萊茵哲影》,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27. 孫榮、許潔:《政府經濟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 年。28. 李路曲:《當代東亞政黨政治的發展》,上海:世紀出版集團、學林出版社, 2005 年。29. 金耀基:《金耀基自選集》,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30. 吳志良:《澳門政治制度─沿革、現狀和展望》,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出版, 1993 年。31. 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基金會, 1995 年。32. 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協會, 1998 年。33. 吳志良、楊允中:《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 2005 年。34. 行政暨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選舉活動綜合報告(1996-1999)》,行政暨公職局出版, 1999 年。35. 李丁讚、吳乃德、顧忠華等:《公共領域在台灣─困境與契機》,台北縣: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6. Geoffrey c. Gunn, Encountering Macau: A Portuguese City—State on the Periphery of China, 1557-1999 (2005).37. Ieong Wan Chong, Ieong Sao Leng, et al, “One Country,Two Systems” and the Macao SAR (University of Macau,2004) .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24第38期一、前言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法律往往會遇到挑戰,而挑戰就會有機會達到一種揚棄後的融合,而在比較以及融合之中,法律才會有更進一步的發展。中國的內地、澳門、台灣與香港各有自己的公司法的規範,在區際以及國際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交融中,各區域的公司法都在不斷地揚棄,中國 2005年新的公司法的制定,就是這種努力的體現。而現在澳門商法典中對公司法部分的修改(包括公司登記部分),也是對澳門的公司法內容做出適度的調整,2006年已完成初稿,估計在明年,也即2007年將會出台正式的修正的法規。此文的比較並沒考慮澳門的這種變化,而是從兩岸三地的角度看待他們之間存在的區別以及變化,其價值在於歷史的與現實的因素並重,以審視其變化的價值有多大。而對兩岸三地公司法的體系及其具體規範的審視與概括,是瞭解各區域不同規範以及適用的必要的前提。公司法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下最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因其自身強大的優勢成為重要的投資主體和創業平台。各大陸法系市場經濟國家均以法律對公司進行規定,或制定作為單行法的《公司法》,或在《商法典》中作為單獨的章節進行規定。在英美法系,公司也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內容。中國基於特殊的國情、歷史和政治制度,在《公司法》方面的法律制度亦具特色。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在一國兩制條件下形成的,作為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司法律制度,中國香港和澳門的資本主義性質的公司法律制度,以及中國台灣的承襲原中華民國法統的公司法律制度多元並存。這種現狀使得中國公司法律制度錯綜複雜,既有社會主義的公司法律制度與資本主義公司法律制度的分歧,也有作為大陸法系公司法律制度的澳門和台灣公司法律制度和英美法系公司法律制度的香港公司法律制度的差異。這種法律制度的差異隨 兩岸三地間經貿往來的頻繁而導致激烈的摩擦。但是也應該看到,近年來兩岸三地公司法律制度出現了趨同化的現象。趨同的原因既有經濟全球化所導致的法律全球化帶來的法律認同,也有中國大陸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入、市場經濟日益完善所帶來的公司法律制度的成熟。特別是 2005年10月中國大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對於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矛盾的部分法律條文進行修改和廢除,更加強了兩岸三地公司法方面的趨同。儘管如此,公司法律制度方面的差異依然存在。因此對兩岸三地公司法律立法內容進行線條性的比較,既具有理論上的價值,也具有實踐方面的意義。由於澳門商法典公司法的修改明年公佈初稿,其中主要是在股份公司法中有個別修改,但是原則上不影響兩岸三地的公司法的比較。下面筆者重對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公司法律制度進行簡略式的線條性的比較。以後將會撰寫公司法方法面的專著或專論,在對重點內容加以研究。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起源於德國,被稱為經濟史上的創舉,德國法理論對此有大量的論述。 1 有限責任公司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范劍虹、陳 捷 ** 前者為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後者為澳門大學法學碩士,任職於中國反洗黑錢檢測中心
2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又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由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商事主體,具有如下的特徵:第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這種法人人格的獨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格獨立於公司內部的從業人員,也獨立於社會上其他的商事主體。作為獨立的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獨立主要表現在:獨立的意思,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第二,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謂的有限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方面,有限責任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即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不涉及股東個人出資額以外的財產;另一方面,有限責任是指有限公司的無限責任,即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公司設立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使其取得法人資格而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的總稱。民事主體取得法律上人格的方式不同,對於自然人而言,通過出生這一事實取得,對於公司則通過設立行為取得。公司的設立和公司的成立不同:公司設立是指發起人創建公司的一系列活動,是一種過程;公司的成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依法取得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結果。可以說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設立的結果。不同種類的公司,法律對其設立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同時具備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方式進行。由於法律制度不同,大陸、澳門和香港的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原則和方式,均有不同的規定。1.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澳門商法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以下形式要件: 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30人以下; 公司資本有法定限制(也稱為註冊資本); 具有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具有標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完成登記手續。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反,它無須設立監察機構與公司秘書(僅在股東人數不超過9人時,才容許不設公司秘書。如股東人數為10人或 10人以上必須設立公司秘書)。2 根據中國大陸2005年最新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3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以下形式要件: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股東出資達定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具有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具有標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的住所。相比較而言,大陸與澳門公司法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方面主要有以下區別:第一,股東人數和資格條件方面的區別。《澳門商法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應該在30人以下,而大陸將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規定為 50人。因此在股東人數上限方面大陸和澳門均進行了限制,差別僅在於限制的程度不同。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的限制涉及到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問題。《澳門商法典》明確規定了一人有限公司,在股東人數下限方面沒有任何限制。 3修改前的大陸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這就排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而 2005年10月 27日修訂,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人數進行重要修改,出於形式上與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以及在現實中難以取消“掛名股東的現象”,因而取消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的規定,立法上最終明確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性,並單列一節對一人有限公司進行詳細的規定。4 現階段,除了外商獨資、國有獨資外,已有自然人與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商的投資性的一人公司 5等,因此現階段大陸與澳門在一人有限公司方面的規定日漸趨同 6,當然與德國公司法不同,大陸與澳門的一人股份公司的設立至少到現在還受限制。台灣舊《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明確的規定,即5人以上,但 2001年修改《公司法》時取消了這一限制,引入了一人有限公司制度,故在台灣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定人數為一人以上,且無人數的上限限制。這與大陸和澳門的規定不同,無論大陸還是澳門的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人數都有上限的要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26第38期求,大陸為50人,澳門為30人。關於股東的資格,大陸和澳門的公司法均無明確限制,具有商事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台灣舊公司法對股東資格的限制則較大陸和澳門更為嚴格。如規定有限公司股東的半數以上要具有中國台灣籍,在台灣內有住所,股東出資額需合計超過公司資本總額的1/2。但2001年修改後的台灣《公司法》為了適應公司經營國際化、自由化的要求,廢除了關於股東資格的上述限制,不再限制股東的國籍、住所以及出資額。因此無論大陸、澳門還是台灣,在股東人數和資格問題上,《公司法》有關規定趨同的傾向更加明顯,三者均承認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對股東資格也均不作出特別的限制。區別在於大陸和《澳門商法典》對股東人數有上限的限制,而台灣對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則沒有此限制。第二,公司名稱條件的區別。《澳門商法典》關於公司名稱專用權具有明確的限定,根據公司名稱的真實原則,要求公司名稱所使用的要素必須真實,且不應該使人對其權利人之認別資料、性質及業務產生誤解。7 根據公司名稱的新穎原則,公司名稱應不同於其他已經登記的公司名稱,且不得與之產生混淆或引起誤解。8 同時,公司名稱必須以中文加英文或葡文書寫;有限公司登記時應加上“有限公司”,而以葡文書寫時加上 Li mit ada(或Lda .);公司的名稱不違反公共道德與善良風俗,必須尊重歷史、科學、機構、文化方面之原因或其他值得考慮之原因而其名稱或意義應予保護之本地區徽號、人士、時期或機構;公司名稱中不得使用任何表示特點或優點而貶低他人的名稱;中國大陸修改後的《公司法》第 8條對公司名稱進行略微的修改,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的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其他關於公司名稱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公司登記管理規定》中。根據這些法規,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過省級以上的登記機關的核准,公司也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一個從屬的名稱。公司名稱經過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並在對定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及部隊編號; 中文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位;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9 在規範公司名稱中,《澳門商法典》第22條第1款b和c規定,股東的名字以及其想像的名稱和包含目的性的語言因素可以出現在公司的名稱中。想像的名字這也許是一種鼓勵公司名稱個性化與商業廣告化的不錯的辦法。但是公司名稱需要包含目的性的語言因素的規定,可能在歐洲其他國家律師視野中會有一些爭議。在中國新的《公司法》中,沒有要求在公司名稱裏須包含目的性語言因素的規定,相反這在《澳門商法典》第22 條第1款d已有了體現。澳門公司名稱要預先核准。澳門《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如公司的商業名稱擬登記或更改公司商業名稱,得事先向登記局申請發出證明,證實該商業名稱可依法登記。如申請人在不少於 10日之期限內不提交有關證據,則將有關申請書歸檔。有關證明應於10日內發出,如認為請求登記的公司商業名稱不可依法登記,則應在證明內適當說明理由;對該證明,可按本法典的規定提出申訴。商業名稱可予登記之證明,自發出日起60日後失效。當然,澳門的《商業登記法》因為公司法的修改將會有所改動。而根據大陸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應當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審批。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公司登記
2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 10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准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10 大陸規定的公司名稱准予登記證明有效期為6個月,這比澳門的60日的有效期要長的多。大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的,在其營業執照的企業類型欄還需標明“國有獨資”字樣,即“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11,這是大陸所特有的。《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公司的種類,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二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的文字者,則公司名稱視為不相同。公司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名稱。在台灣,公司名稱在公司登記前也需要預先申請核准,並保留一定的期間,其審核的準則,由其中央主管機關決定。 12第三,公司章程的區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則,它將公司法律未能明確的事項予以細化,或者在公司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情況對公司的制度做出具體規定,是公司組織和經營基本制度建立的基礎。公司章程甚至被稱為“公司的憲章”。13《澳門商法典》第179條第5項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種類及商業名稱;公司所營事業;公司住所;公司資本、繳付方式及期間;公司行政管理機關之組成;如應設有監察機關,此機關之組成。大陸《公司法》第2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即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彈性條款);股東應該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並在第38條第10項中規定由股東會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台灣公司法》第101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所營事業;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資本總額及各股東的出資額;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本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董事人數;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台幣 1萬以上 5萬元以下罰款。連續拒不備置者,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從上述法律關於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的具體規定看,《澳門商法典》和大陸《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章程記載事項的規定大體相同,都強調公司營運的實體規定,如公司的資本、股東的出資方式、公司機構的相關事宜等。其中主要區別在於大陸規定得比較細,基本上包括了公司所有的重要問題,通過彈性條款為充實章程內容奠定基礎,而《澳門商法典》的179條第4款僅規定了絕對記載事項,沒有設定彈性條款。其相對記載事項(相當於彈性條款中的事項),僅可以從184 以及185條等條款的字意中看到它的可能性。從《台灣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規定的內容看,台灣公司法更強調公司營運的程序規定,如股東的住所或居所、公司、分公司的所在地、盈虧分派的比例和標準以及章程生效的具體時間等。其中關於公司董事不備置章程的處罰的規定,則是現有的澳門與中國大陸公司法所沒有的。關於有限公司成立後公司章程的修改,《澳門商法典》有明確專門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股東有權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並且不得違反公司設立的宗旨。《澳門商法典》將章程的修改範圍分為以下四個方面:一般修改(《澳門商法典》第260條)、公司資本的增加(《澳門商法典》第 261--2 64條)、公司資本的減少(《澳門商法典》第265--270條)和所營事業的變更(《澳門商法典》第 2 71條)。就公司章程內容修改而言,澳門公司章程內容修改重在公司資本的增加與減少。大陸和台灣的公司法則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沒有專門具體的規定。筆者認為雖然各國或地區的公司法對章程修改的範圍可以不作或不多作限制性規定,但都規定在公司成立之初可以在章程中對公司營運的實體與程序規定其必要事項。這種做法注重強化公司設立的形式要件和程序法的建設,避免公司濫設又避免過多限制公司的內部事務,這可使公司法更符合市場規律。相比較而言,台灣的公司法的規定比較成熟。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28第38期有限公司是德國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分類,因此在香港《公司條例)中沒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但就實質而言,英美法系中的私立公司(封閉公司或不上市公司)相當於大陸法系中的有限責任公司。香港《公司條例》對私立公司設立的要求比較簡單:股東人數在50人以下,限制轉移股權和禁止向公眾募股或者募債。對公司的名稱、章程等條件,與一般公司法的要求相同。香港《公司條例)對私立公司的股東人數的限制只有上限而無下限,表明香港公司法允許“一人公司”的存在。但該條例同時對私立公司的股東人數少於2人時有一些限制性規定,表明私立公司的股東人數一般應在2人以上。另外,香港《公司條例》也有關於公司名稱的限制性規定。2.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主要是指公司的註冊資本條件。公司資本是指記載於公司章程的由股東出資構成的公司財產。公司資本是公司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是公司得以正常運營的物質保障,是反映公司資信能力的顯著標誌。公司資本制度在公司法中佔據 舉足輕重的地位,與法人治理結構制度共同稱為公司法的兩大基石。公司資本制度起始於公司資本的形成,因此,在資本信用理念框架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設定構成了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是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法定內容。對此,中國大陸、澳門、台灣和香港法的規定有較大的區別。《澳門商法典》第359條規定:“ 公司資本應經常符合股之票面價值總額; 有限公司之資本,不得少於去澳門幣25,000元; 有限公司之資本,不得超過澳門幣5,000,000元。”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有上下限的限制。《澳門商法典》不僅規定了最低資本額,而且還規定了最高資本額,這在大陸法系中也算頗具特色。大陸《公司法》對公司資本實行法定資本制,大陸《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基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要求股東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14 大陸《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只有下限的限制,而無上限的限制。台灣《公司法》的立法思路不同,對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要求比大陸《公司法》寬鬆靈活,沒有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規定。僅《台灣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限公司之最低資本總額,得由主管機關分別性質,斟酌情形以命令定之。”台灣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根據經濟部頒發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標準》,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最低資本額,分別為新台幣: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2500萬元;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3500萬元;遠洋漁業400萬元;汽車製造業1億元;觀光旅遊業:國際觀光旅遊業︰6500萬元、一般的觀光旅遊業的2600萬元;礦業500萬元;專營投資業5000萬元;建築經理業5000萬元;經營廢污水處理事業500萬元。另外在上述各項事業以外的有限公司的最低額,為新台幣50萬元,公司經營兩種以上事業時其實收最低資本額應合併計算。台灣《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有3個特點:其一,由主管機關的命令規定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具有適應性和靈活性,便於隨時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調整;其二,對特種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額要求相當具體,具有針對性;同時又有普遍適用的最低限額(50萬元),個別與一般都考慮到了。與大陸《公司法》比較,粗細結合,更易於實際操作;其三,對不同的行業有明顯的傾向性,反應了法律對某些行業的保護性傾向,如比較艱苦的遠洋漁業、礦業和環境保護的廢污水處理事業起點較低;而對其他行業起點則高出幾倍乃至幾十倍。無論中國大陸,還是澳門、台灣的公司法都對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額做出規定,資本的數額成為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是公司設立是主管機關審查的必要事項之一。但在具體規定方面三者還存在差異: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只有下限即最低註冊資本金額的限制,而無上限的限制,澳門公司法則不僅規定公司資本的下限,還規定有限公司資本額的上限。如果有限公司的資本超出了上限的規定,應該考慮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否則增資的決議無效。 15《澳門商法典》第359條第2款與中國新的公司法第 26條第2句仍規定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度,分別為 25,000澳門元和30,000人民幣,而中國台灣的公司法對此只進行原則上的規定,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具體的數額由主管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體現了原則性和靈
2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活性相結合的原則。2005年修改前的大陸公司法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與台灣類似,根據擬成立的有限公司所從事的不同行業分別具體規定不同的最低註冊資本額 16;且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起點比較高;而大陸 2005年修改後的新《公司法》修改了這一規定,統一了各類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這與澳門的規定相類似。並且降低了最低註冊資本的限額。大陸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本規定的變化,體現了大陸公司法理念的變化,由過渡強調安全價值到確立“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從單純 眼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到尋求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平衡,對公司信用基礎的認識從原來的資本信用轉移到資產信用。 17 但是如果市場經濟比較規範,法律的執行比較嚴格的話,為了提升公司經營的效率,也許可以廢除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筆者考慮是否如台灣那樣需要將資本額實收多少完全通過資訊披露的方式來處理,但是必須考慮其健全性;又比如,公司型的投資基金─開放型的基金就與資本不變原則有矛盾。也許在健全性可行的前提下,比如已有抵押、保證、各類社會與商業保險等等,公司的資本擔保功能已經不再有實際功能,因而能否廢除法定最低註冊資本,並通過資訊披露的方式來處理,這樣不但可提高設立和運作的效率,而且這可能在將來對法官與仲裁機構揭開法人面紗時發揮自由裁量權反而有利;需要補充的是歐州各國在理論上已經放棄資本充實原則,但是在 1996年12月13日起,原則上卻還有所謂的資本指令。大陸《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方式規定比較靈活,股東既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對以多種形式出資的,對於貨幣資本所占的最低比例有 30%的明確規定。 18台灣2001年修改前《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規定在第412條之中,明確規定有限公司得以現金以外的財產出資。但2001年修改公司法時刪除了412條的規定,因此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現金以外的財產出資,不無疑義。但台灣“經濟部”2002年10月 25日經商字第09 102240990號函關於刪除台灣舊《公司法》第412條的理由的解釋中,認為刪除此條只為了配合公司之登記、認許及其變更等事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命令規範,而不是禁止有限公司只股東以現金以外的財年抵繳股款。因此在台灣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以現金或現金以外的財產 (如土地、房屋)為限,但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 19《澳門商法典》關於股東繳付出資方式規定在第 201條中,即“ 以現金或非現金交付之出資之票面價值應為澳門幣50元之倍數; 現金出資之繳付以繳付至少相等於出資票面價值之澳門幣為之,而非現金出資之繳付則以轉移至少相等於出資票面價值之可查封之資產予公司為之; 如出資之繳付以將對第三人之債權移轉予公司為之,而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其債務時,股東應在到期日後8日內,以現金代替債權或公司尚未清償之部份債權。”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澳門有限公司資本的繳付方式,既可以是現金、債權,也可以是可以查封和評估作價的財產。相比較而言,澳門、大陸和台灣關於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比較寬鬆和靈活,而不限於現金出資。不同之處在於,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更加的明確和具體,明確列舉了可以出資的方式,並且對貨幣資本佔總資本的比例有具體的規定。澳門和台灣公司法關於股東出資方式的規定則比較原則,且無關於貨幣資本的比例的限制。三者對於無法平估作價、轉移查封的財產如勞務和信用,均作禁止性的規定,這也足見有限責任公司資合公司的特性,與無限公司不同。關於股東股款繳付的方式,大陸《公司法》第26條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 5年內繳足。因此大陸法律允許分期繳付股款,但有時間和比例的限制。而台灣則要求必須一次性足額繳付,而不允許分期繳付。澳門在此問題上採取了與台灣相同的做法。香港公司法對公司資本的要求,採取授權資本制。法律上無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額應在公司章程大綱內確定。其確定的意義有二:第一,該註冊資本是公司名義上最高可募集的股本總額,一旦確定,非經修改公司章程大綱內的資本條款,不得更改。第二,公司註冊署以公司註冊資本額為註冊收費的基礎,除基本註冊費外,按6‰ 比例收取。公司的資本分為註冊資本(名義資本)、發行資本、實收資本、未收資本、準備資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30第38期本、資本準備等,其中準備資本較有特點。所謂準備資本,是公司股東特別會議決定,除非公司清盤才予催收的未收資本。這部分資本對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頗有意義。雖然公司可以自由運用所籌得資本,但《公司條例》規定公司不可隨便減損已繳付的資本。對此,《公司條例》及有關判例作了許多限制,如限制公司購買自己發行的股份,禁止附屬公司購買控股公司的股份,禁止公司用股本派發股息和紅利等。若公司需減少資本,除須經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以外,還得向法庭請求頒令同意,而法庭頒令同意的前提是,所有提出反對的債權人已經得到清償或得到擔保。這樣處理的目的是要保障公眾人士和債權人。從上述內容來看,在公司資本問題上,大陸和香港的法律均考慮了有關自由和安全的因素,不過在安排上有所區別:大陸公司法是通過在公司設立時的法定資本制和實繳資本的規則來保障交易中的安全,避免因資本虛假而造成交易風險,實現對債權人的保護。在此基礎上公司資本的減少可被允許。這體現出的是“在安全前提下的有限自由”的模式(但公司資本減少時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則例外)。香港公司法採取的是“在自由的基礎上保障安全”的模式。比較來看,大陸公司法對資本的安排側重於初始靜態資本的確定,力圖從公司成立之始就具備確保交易安全的基礎,但這種安排卻不利於提高資金融通效益,且實際上很難避免因抽逃出資或經營虧損而給債權人帶來的風險。對於大陸公司法中有關資本的規定,有學者認為應朝授權資本制方向改進。香港公司法對資本的安排較自由靈活,看起來似乎容易產生交易的不安全,但可通過動態的資金融通來減小交易險,並且通過對投資後的嚴格監管及允許存在準備資本等措施,從動態結果上來保障交易的安全,這有利於提高資金融通效益。不過法律似應對註冊資本的到位時間有一定要求,否則無本經營的風險是難以避免的。203.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原則和方式(1)設立的原則公司設立的原則,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在同一國家的不同的歷史時期也適用不同的原則。具體而言公司設立的原則主要包括: 自由設立主義,又稱為放任主義,即發起人可以自由設立公司,國家完全不干涉; 特許主義,即公司的設立必須經國家元首或者國家特別法令的特許; 核准主義,又稱許可主義,即公司設立除了符合法律規定外,還要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審查批准; 準則主義,又稱為登記主義,即設立公司凡符合法律規定的,經過登記即可以成立。中國大陸在《公司法》頒佈之前,長期採用核准主義。在此制度下,企業不是具有獨立意識的民事主體,行政主管機關才是本行業企業法人設立的真正的發起人,企業法人的設立與否,不是取決於企業本身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主要取決於行政部門的意願。大陸現行的《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設立的規定,實行準則主義與核准主義結合的原則: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實行準則主義,除特殊情況外,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無須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就可徑直進行工商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過批准才能成立的,這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實行核准主義原則。 21《台灣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設立採取的是準則主義原則,即法律規定公司設立要以一定的要件作為標準,凡公司的設立合乎要件,主管機關必須准其登記,使其取得法人資格。只有針對特許業務(如礦業、重工業、輪船業等)才需要政府的批准。如《台灣公司法》第 17條:“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檔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台灣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方式要求比大陸《公司法》簡便易行,一般只要求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經審核並發給執照後公司即為成立。但在某些特種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經過相關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設立的規定,則大陸和台灣的規定基本相同。香港和澳門的公司的設立實行準則主義,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經過登記即可成立。因此相對於大陸和台灣而言,澳門和香港在公司設立的原則上更加側重自由和效率,而大陸和台灣則在注重自由效率的同時,也兼顧了安全。(2)設立的方式和程序大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而不能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具體而言有限公司須按以下程序設立: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後,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股東應足額繳納
3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和批准檔等;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日期。 22台灣《公司法》也規定基於有限公司的封閉特性,設立的方式應以發起設立為限,不得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即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具體程序包括: 訂立章程,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公司,並每個人各執一份; 設立人繳納出資額,公司財產之原始成分,是由股東之財產出資所形成,故全體設立人應在章程訂立後,申請設立登記前,履行其出資的義務;申請設立登記,有限公司之設立登記,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公司設有董事長時,指董事長;無董事長時,只指董事,倘董事有數人時得由一人申請)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23香港公司法律制度屬於英美法系,不存在大陸法系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劃分。一般香港私人公司(封閉公司)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不允許公開向社會募集資本,而公開公司則允許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設立公司須遵循如下程序:1. 由公司發起人制訂公司的組織大綱和公司章程,並準備其他註冊文件。公司組織大綱(又稱公司備忘錄),它是公司處理對外事務的大綱。其目的是使公司的成員和與公司打交道的第三人瞭解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營業場所所在地、公司的資本總額以及經營的業務性質與規模等事項。其主要內容有︰ 公司名稱; 公司的法定地址; 公司的宗旨; 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 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每股金額;公司章程(又稱公司組織細則),它是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規章。其主要內容與條款有︰ 公司成員人數及其姓名; 公司的股份資本總額及每股金額;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與地點,通告的方式,股東大會的程序; 召開股東特別會議的有關事項; 公司成員的表決權,每個成員一票; 董事的人數和公司第一批董事的名單由公司大綱中的認股人以書面形式決定; 董事的報酬以及其他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的支付等; 公司的借貸能力,抵押公司財產的能力,發行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等事項; 董事的權利與義務,董事的任免事項; 公司的帳簿、報表、審計人員的任命及其職責; 公司認股人的姓名、地址、認股人簽字,證人的姓名及其地址。 2. 由發起人召開公司創立會選出公司的管理機構(一般為董事會)。3 . 由發起人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上述文件資料,申請登記註冊。註冊官依《公司條例》對其條件予以審查,對合格者簽發公司註冊證書。至此公司即告成立,成為具有獨立法律資格的法人,具有法律規定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可以從事民事活動,有效地為法律行為。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如下程序: 設立文件的準備和制訂。設立公司必須以文書的方式為之,除因股東用以出資之財產之性質而採用其他方式外,以私文書為之即可。設立以私文書為之,除公司保留一份及另備一份做登記之用外,尚應配備相當於股東數之正本。設立文件的內容包括:簽訂設立文件的日期;股東及代理其簽署者的認別資料;設立本法律所指任一類公司股東的意思表示;每一股東所認之出資額;作為附件之規範公司運作的章程;作為附件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委任書,以及倘有之獨任監事或監事會成員及公司秘書之委任書。作為附件之律師所作之經其跟進整個設計程序後證實並無任何不當情事之聲明書,但以設立系載於私文書之情況為限。股東必須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的文件之一; 由股東繳納出資。在具備了各項法定和必要的設立文件後可,公司的發起人還要根據所設立的公司的性質和需要,籌集必要的法定的資金作為出資; 確定公司機關。公司發起人或設立人設立公司的重要步驟之一,就是選舉和確定公司的機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32第38期關,包括公司的權力、決策、管理機關,及必要情況下設立的監察機關; 向主管機關登記。公司設立人在完成實際的設立行為後,向有關登記局提出登記申清。公司登記的申請應當在設立之日起 15日內提出,辦理登記,須向有許可權的登記局局長提出按設立文件應繳之公司資本額已繳足的證明,如以現金出資的,應以該出資已存放於信用機構由行政機關支配之證明,或以有關股東所作之繳付資本之聲明及行政管理機關所作之受領證書為證,如出資系以非現金繳付,應以證實該資產已為公司所擁有且以繳付公司之聲明為證,該證明由行政機關成員簽署並經倘有之公司秘書證明。經審查獲得登記證後,公司法律人格便存在,可以法人身份從事業務活動。但對於公司業務涉及到進出口貿易、工業、酒店銀行及娛樂場所的,在領取登記證後,得依其性質向經濟司、旅遊司、衛生司等業務主管部門申清專門的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從中不難看出,澳門公司設立程序、方式方而的規定較內地寬鬆、靈活,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24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作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其表現形式是組織,自身不能開展活動,必須依靠各種機關代為活動。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大體上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的監督機構。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公司的特徵,其活動機關並不是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必然設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三者齊全的組織機構。在具體的規定上,大陸、澳門、香港和台灣公司法的規定有所不同。(一) 股東會股東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權力機關。說其是權力機關,主要體現其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和人事任免權上。股東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第一,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機關。凡具有股東資格者均是股東會的成員,有權出席股東會會議。第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或權力機關。第三,股東會是法定的必設機關。第四,股東會是公司的非常設機關。 25 下麵分別比較兩岸三地公司法股東會的各要素。1. 股東會的概念按照大陸《公司法》第37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在大陸,股東會是法律所要求的有限公司的必設機關,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第 62條規定不設股東會。依台灣現行《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已無股東會制度,故其意思機關為全體股東。《台灣公司法》在1980年修改前,就有限公司的機關採取“雙軌制”,根據舊《台灣公司法》第 102條第 2項規定,公司有股東會組織者,除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外,准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規定。1980年修法時,改采“董事單軌制”,不再准用股份有限公司之有關規定,因而廢除了股東會之組織。故依台灣公司法必須經股東表決的事項,股東表決權的行使無需以會議的方式為之,若採取書面表決,亦非法律所禁。 26《澳門商法典》對有限公司股東會有專門的規定,原則股東會也是公司必設機構之一,但澳門由於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由於其股東僅一人,所以沒有股東會可言。但《澳門商法典》第 3 92 條規定,單一股東對法律規定屬股東議決權發適宜之決定,應由單一股東親自作出及將之在為此目的而設立簿冊內登記,且由單一股東及公司秘書簽署。換言之,一人有限公司不設股東會,但屬於股東會議決的許可權由單一股東行使。2. 股東會的種類大陸《公司法》將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澳門公司法將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這一點與大陸的規定相同。股東常會是指依照法律和章程規定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召開的股東會議。一般是一年一次,也可以在公司章程內規定一年召開兩次。《澳門商法典》第22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在每一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開會。旨在:對有關營業年度之年度帳目及行政管理機關報告書議決; 對運用盈餘議決; 選舉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以填補在該等機關出現之空缺。即使未列入工作程序內,股東常會仍可就針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而提起之追究責任之訴訟議決,以及就股東會認為應承擔責任之人之解任議決。股東臨時會,在澳門稱為股東特別會,是指兩
3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次股東常會期間不定期召開的全體股東會議。3. 股東會的召集大陸《公司法》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 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澳門商法典》第22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一秘書所組成之主席團指揮運行;主席團的主席由股東會從股東或其他人中選出;如設有公司秘書,則主席團秘書職務應由公司秘書擔任;如未按照上款規定選出主席或其未出席,由任一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擔任主席團主席;如無公司秘書或其未出席,由主席團選定一名股東擔任公司秘書。當主席團主席應召集而未召集股東會時,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又或曾請求召集的股東可直接召集股東會,而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又或股東合理承擔的開支,則由公司照單支付。在澳門,股東會由股東會選舉的一名主席及至少一名秘書組成的主席團負責召集,而行政機關、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不能直接行使召集權。只有在股東會未能選舉出主席情況下,才任選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擔任主席團主席,行使召集權。這一點與大陸公司法所規定的一般由董事會召集不同,《澳門商法典》的規定較為特別。《澳門商法典》第220條規定,股東特別會議由主席團主席主動召集,或應行政管理機關、監事會或獨立監事,又或至少代表10%公司資本之股東之請求召集而舉行。可見在澳門,股東會會議和股東特別會議在召集程序上有所不同。這一點又不同於大陸公司法的規定。4. 股東會的職權根據大陸《公司法》第38條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上述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澳門商法典》採取了列舉的方式,就股東會的職權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該法第216條規定,除法律特別賦予之議決權之外,股東尚有權就下列事項議決: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之選任和解任;有關營業年度之年度帳目及行政管理機關之報告書;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之報告書及意見書;有關營業年度盈餘之運用;章程之修改;公司資本之增減;公司之分立、合併及組織變更;公司之解散了;按照法律或章程規定不屬公司其他機關許可權之事項。上述規定,適用於任何的公司。5. 股東會的決議方式大陸《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制定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不得違反公司法已有的規定,只能在現有公司法基礎上做出。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由於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的色彩,在股東表決權的計算上,原則上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別規定,以出資的多寡比例來分配表決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34第38期權27, 這一規定使得有限公司又偏向於資合性的色彩。當政府或法人為有限公司股東時,其代表人雖然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的行使,仍以其出資額來綜合計算。若其代表人有2人以上時,其代表人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台灣的上述規定與大陸規定不同,大陸《公司法》對表決權的行使原則上以出資比例進行,而台灣《公司法》規定原則上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不問出資比例的多寡。但兩者又同時都規定關於有限公司表決權的行使可以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根據《台灣公司法》規定需要經過全體股東同意的事項包括:減資,變更其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出資之轉讓,特別盈餘公積金的提存,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公司清算時將公司營業包括資產負債轉讓於他人;須經2/3以上股東同意之事項:選任董事,董事競業許可;須經股東過半數同意之事項:增資,經理人及會計師之委任及解任,清算人之選任及解任;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之事項:非董事之股東出資之轉讓,歸入權之行使。 28按照《澳門商法典》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每澳門幣100元之資本為一票。除一人公司外,股東會的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指決定公司的普通事項時採用的,以簡單多數通過的決議。根據澳門法律的規定,除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之合併、分立、變更組織形式及解散的決議外,其他事項以多數通過即生效。 29 特別決議是指決定公司特別事項時採用的,以絕對多數通過的決議。在澳門,對於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分立、合併、變更組織形式及解散事項需2/3以上的票數方可生效。為了防止擁有較多表決權的股東壓制少數股東,一般各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可以其章程限制其表決權。台灣地區《公司法》第 179條第1項規定,股東擁有已放行的股份總額總數3%以上者,應以公司章程限制其表決權。《澳門商法典》規定,公司擁有自有股或股份,其故有權利視為中止。 306. 股東除名在澳門,相應的規定是《澳門商法典》第371和372條等等,中國內地與台灣公司法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德國的校友楊君仁教授(台灣)借鑑德國法,在有關有限公司除名的問題上此有深入的研究,除名實際上是股東們的防衛權(gruppenbezogenesVerteid igungs rec ht),德國的通說不但給與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除名權,也給與有限責任公司擁有除名權。按德國的實踐,僅是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的除名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有限公司的除名的明文規定僅體現在章程與法官的造法上,但是在章程規定中德國學說與判例不容許有越軌的自由或者規避行為(U mgehungsges c haef t),它必須受制於強制性規範和善良風俗的限制。法官造法上,德國通說一般需要具備五個要件,也即:重大事由、除名為最後手段(符合比例原則 31)、除名須經法院判決、除名不得違背資本維持原則、除名股東的出賣請求權(Abf indungs anspruc h)不受影響。7. 股東會的會議記錄大陸《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會的會議記錄,是股東行使其權利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務的法律性檔,對公司及股東具有約束力。(二) 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所組成的,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機關。董事和董事會不同,董事會是公司執行業務的常設機關,董事是組成董事會的成員。1. 董事會的設立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那樣,是一個必須要設立的業務執行機關,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大陸有限責任公司以設立董事會為原則,不設董事會為例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32在《澳門商法典》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被稱為“行政管理機關”。行政管理機關是澳門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機關之一。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必備、常設的業務執行機關。2. 董事會的職權大陸《公司法》第47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
3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澳門商法典》第235條規定的行政管理機關的許可權包括: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按每一類公司所定之規定,管理及代表公司;公司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應常以公司利益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行為;不論是否在章程內明示允許,公司得透過代表公司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行為,委任經理以執行屬於公司所營事業之任何一項業務,或委任受權人以作出一定行為或一定類別之行為;公司對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之人之作為及不作為負民事責任,此與委託人須對受託人之作為及不作為所負之責任無異。但是原則上,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行為,只能限於為了公司利益所從事活動的範圍內。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範圍內從事一定行為時,對於第三善意第三人而言,公司必須受公司行政管理機關行為的約束,即使在公司章程中載有對公司行政管理機關代表權的限制,或者因股東決議而對其代表權進行了限制也不例外。但是當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為惡意時,則公司可以以代表權限制為由對抗第三人。 33在台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許可權主要包括:公司內部業務的執行權。當有限公司設置一名董事時,由該董事執行公司的業務。當設置數名董事時,則准用無限公司的規定,即關於公司業務的執行,應取決於董事過半數的同意;關於通常的事物,董事各自單獨執行,但其餘董事有一人提出異議時,應該停止執行; 對外的公司代表權。若僅設置一名董事,由其對外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若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則由該董事長單獨對外代表公司,其他的董事則無代表公司的許可權; 董事的代理。即執行業務的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得指定股東一人代理;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3. 董事的人數和任期和資格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有限公司由一名或多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及代表,有限公司資本等同或超出澳門幣100萬元時,應設有以單數成員組成的行政管理合議機關。法律沒有對董事人數上限作出規定,這一點與大陸《公司法》規定董事人數上限的規定不同。在澳門,董事的任期除了章程中訂定較短期限外,董事的任期為3年,並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後,董事應保持有關職務直到新董事接任。關於董事的資格,澳門法律規定,董事的成員可以為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董事應為具有完全權利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當董事為法人時,其應指定自然人以其名義擔任職務,該法人必須對被指定人的行為負連帶責任。董事中應該最少有一名成員居住在本地區。 34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台灣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為最少一人,最多 3人,即1人以上,3人以下,應經2/3以上的股東同意,在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當董事為數人時,得以章程指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有限公司股東的資格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且要具有股東的資格。現行法已經刪除了董事國籍和住所的限制,這是為了適應國際化和自由化的需要。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也可以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其行使職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36第38期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曾犯詐欺、背信、侵佔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曾犯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受破產之宣告,尚未複權者;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354. 議事規則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根據《澳門商法典》第 346條的規定,澳門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有權管理及代表公司,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均擁有相同及獨立的權力;公司須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簽名負責,但在簽署時須附同指出簽署人以何身份參與有關行為的說明,而有關身份亦得透過加蓋公司行政管理機關的印章或公司印戳表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得反對另一成員擬進行的行為,而有關反對是否成立,則交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以多數決定。與大陸規定相比較,大陸有關的規定較為原則,賦予了公司章程規定的自由權利,而澳門的規定更為具體明確。(三) 監事會監事會是對公司業務管理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各國公司法對監事會這一機關的稱謂不一。有的國家稱為監察委員會,有的國家稱為監察人。儘管稱謂不同,但其性質與監事會基本相同。1. 監事會的設置大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必須設置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 14條第2款的規定,處於下列任一情況下的公司,必須設有監事會或獨任監事: 有10名或 10名以上之股東; 發行債券;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 公司資本額、資產負債表之金額逾總督以訓令確定之限額。換言之,在上述情況出現時,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監督機關。監督機關可以是監事會,也可以是獨任監事,這由公司自己選擇。台灣在1980年修改《公司法》前,有限公司組織採取雙軌制,在業務監察方面,有“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及監察人之監察兩種監察機關並存,前者准用無限公司相關規定,後者准用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修改後,有限公司已無監察人之監察制度。36根據台灣現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業務之監察,則專屬於不執行業務之股東。關於監察權之行使,非董事之股東,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的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又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資本總額3%以上的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372. 監事會的職權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38《澳門商法典》對監事會或獨任監事的職權作了規定,監事會或獨任監事之許可權為: 監查公司之管理; 查核公司簿冊及作為有關簿冊記錄憑據之檔是否符合規定及適時; 適宜時,以認為適當方式查核現金帳目,以及屬公司之任何種類資產或有價物,或因擔保、保管或其他方式由公司收取之財產或有價物; 查核年度帳目是否準確; 查核公司所採用之計價標準能否正確評估財產及結餘; 每年編寫有關監察活動之報告書及對董事會所提出之資產
3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負債表、損益表、盈餘運用建議及報告書提出意見; 要求會計表冊及記錄簡易、清楚及準確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履行在法律及章程內所載之其他義務。為了履行監察機關的義務,監事會成員可共同或單獨作出下列行為,或獨任監事作出下列行為: 從行政管理機關或倘有之公司秘書取得公司簿冊、記錄及檔,以便檢察及查核; 就任何屬其職權範圍,或其曾參與或獲悉之任何事項,從行政管理機關或倘有公司秘書取得有關資料或解釋; 從曾為公司進行活動之第三人,取得適當瞭解有關活動所需之資料; 參與行政管理機關之會議。監事會還有權召開股東特別會議。《澳門商法典》不僅就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的職權做了規定,而且就監事的義務也做了規定。法律規定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的義務主要有四項:出席股東會會議; 出席審議有關營業年度帳目之行政管理機關會議; 對所獲悉之事項及資料保密,但不影響向檢察院舉報所有受刑法處罰之不法行為之義務; 向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其察覺之不當及不準確事情;如有關事情經一段必需之合理期間而仍未糾正,則向下次股東會報告。在執行職務時,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應以公司、債權人及公眾之利益,以及以嚴謹與公正之監察人之注意為行為。 393. 監事會的組成、資格和任期大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澳門商法典》第239條規定,監事會由 3名成員組成,但章程可規定由獨任監事代替監事會。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規定某一類公司必須設置監事會,但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必須設獨任監事。對於法人能否擔任監事,法律則未作規定。既然澳門公司法允許法人擔任董事,理應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澳門商法典》第239條第 2款規定,監事會之一名成員或獨任監事,應為核數師或核數師合夥。作為監督機關成員之核數師合夥應指定其一名股東或一名成員在公司履行所獲賦予之職務,而在任何情況下該股東或成員必須為核數師。從其條文看,可以由核數師合夥擔任監事,則法人也應該可以擔任公司監事。《澳門商法典》還對監事的消極資格作出了規定。有下列者不得為監事會之成員或獨任監事: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公司秘書; 公司成員或非因擔任監事會成員或獨任監事職務而收取公司報酬之人;上兩項所指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 404. 監事會會議大陸《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44條的規定,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監事會得應其任一成員向主席之申請而召開,且至少每季舉行會議一次,會議的決議取決於多數,且監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得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將其職務授予他人。會議後應編寫由出席之所有監事會成員簽字之議事記錄,其內應載有所作出的決議,以及由成員自上次會議所作出之全部查核、監察、其他措施及其結果之簡明報告。屬於獨任監事替代監事會之情況,應至少每季一次將上款所指之報告繕錄於有關簿冊內,或在適當簽署報告後將之附入或以任何方式併入有關簿冊內。(四) 公司秘書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38第38期公司秘書是源於英美法系的一種法律制度。澳門率先在公司法中引進了公司秘書制度。可以說這是大陸法制度借鑑英美法系制度的一個典型範例。作為公司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公司秘書職能主要是證明與認證公司有關決策、人員選任和執行業務等文件及其程序上規範與否。就此而言,其作用類似公司本身設立的“公證員”。引入這種制度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內部行政與管理事務的處理效率和規範性,從而促進和提高整個公司業務與經營的效率與安全性。 41《澳門商法典》將公司秘書規定為公司組織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澳門商法典》第214條,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有股東 1 0名或 10名以上,發行債券,或公司資本額、資產負債表的金額或收入總額超逾總督以訓令確定的限額時,法律要求必須設置公司秘書。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設立公司秘書。42《澳門商法典》第238條對公司秘書的職權作了專門的規定。除法律或章程所授予之其他職務外,公司秘書尚有權: 證實由法律要求之譯本之譯者所作之譯本系忠於原文之聲明; 負責股東會會議及行政管理機關會議之秘書工作,以及簽署有關議事錄; 在需要時,證實在有關檔上之簽名由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本人在其面前所簽署者; 確保倘有之股東會出席名單之填寫及簽名; 促進須登記行為之登記及須公佈行為之公佈; 證實摘自公司簿冊之副本或轉錄本為真實、完整及適時; 證實現行章程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公司各機關之成員之身份資料及機關據位元人之權力; 申請認證及負責公司簿冊之保管、編列,並使之適時; 確保簿冊在辦公時間及登記所指之存放地點,供股東或第三人公開查閱,該查閱時間在每一工作日不得少於兩小時; 確保在8日內將最新章程之副本、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最新決議之副本,以及在負擔及擔保登記簿冊內之最新紀錄之副本,送交或寄送曾申領之有權申領之人。《澳門商法典》對於公司秘書資格的限制較為嚴格,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秘書。該法第 237條規定,公司首名公司秘書應由股東在設立時指定外,公司秘書由行政管理機關從其成員中,或公司成員中透過議事錄指定或解任;秘書職務亦可由公司為有關目的而聘用之律師出任。《澳門商業登記法典》規定,如公司設有秘書,設定時應提交公司秘書的簽名式樣。43 公司秘書被解任而終止職務時,應提交申請書及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解任職務的議事錄。公司秘書同時為公司之受權人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時,不得以雙重身份參與同一行為。《澳門商法典》引入英美法的公司秘書制度,是基於澳門公司發展和運作效率的需要。公司秘書作為一個獨立於股東會、行政管理機關和監事會的組織機關,與它們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公司組織機構,彼此間既相互聯繫,又各自獨立,為提高公司經營效率,各司其職。44作為大陸法系的台灣公司法沒有引進公司秘書制度。而同樣深受大陸法系影響的中國大陸在 200 5年修訂《公司法》時引進了公司秘書制度,即大陸《公司法》第124條所規定的“董事會秘書”。但大陸《公司法》關於董事會秘書的規定僅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這與《澳門商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同。另外大陸《公司法》關於董事會秘書的規定比較原則,沒有像《澳門商法典》那樣有關於公司秘書的具體詳細的規定。(五) 經理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的、負責組織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公司常設業務執行機關。隨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日益分離,雖然各國和地區公司法一般規定經理為依公司章程任意設立的機構,但在實踐中,經理成為公司組織機構中不可或缺的常設機構。但經理的基本性質沒有改變,其仍為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具體落實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451. 經理的資格、任命與離任大陸《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經理: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
3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 3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根據《台灣公司法》第2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得依公司章程的規定設置經理人,及其委任、解聘及報酬。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5年者;曾犯詐欺、背信、侵佔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曾犯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受破產之宣告,尚未複權者;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澳門商法典》規定,經理系指商業企業主委任以經營企業之人,該委任得按商業習慣以任何職務名稱為之。委任人或經理均得隨時終止經理之委任;如在無合理理由或未作適當之提前通知下終止委任,對方所受之損失就有權獲得賠償。 462. 經理的職權大陸《公司法》第 50條規定,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按照《台灣公司法》的規定,經理人的職權,除章程規定外,得依契約規定,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的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和簽名的權利。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的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或逾越規定的許可權。 47《澳門商法典》第65條規定: 獲委任經營企業之經理,得做出與經營企業有關之一切行為,但須遵守委任其為經理時所規定的限制;如未獲許可,不得對用於經營企業之不動產設定負擔或將之轉讓;獲委任經營企業之經理,得代表其委任人對於因經營企業而作出之一切行為在法庭上起訴及被起訴。3. 經理代表權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的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和簽名的權利。公司不得以其所加於經理人職責的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48《香港公司條例》第157 條規定,董事或經理的作為均屬有效,即使於其後可能發覺在他的委任或資格方面有任何不妥善之處,亦是如此。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獲委任經營企業之經理,得做出與經營企業有關之一切行為,但須遵守委任其為經理時所規定的限制;如未獲許可,不得對用於經營企業之不動產設定負擔或將之轉讓。獲委任經營企業之經理,得代表其委任人對於因經營企業而作出之一切行為在法庭上起訴及被起訴。經理在代表委任人作出行為時,如不向對方當事人表明其參與該行為的身份,須承擔個人責任。第三人亦得就獲委任經營企業之經理所作之與經營企業有關之行為對委任人採取行動可,但不影響上款規定的適用。 494. 對經理的約束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經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經理人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經理人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經理列席會議的,經理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經理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40第38期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台灣《公司法》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的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的業務。經理人不得變更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的決定,或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或逾越規定的許可權。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其他規定,致公司受損害的,對於公司負賠償責任。50《澳門商法典》第70條規定,經理在代表委任人作出行為時,如不向對方當事人表明其參與該行為的身份,須承擔個人責任;同時又在第71條規定,未經委任人明示同意,經理不得自行、透過第三人或為第三人經營與獲委任經營之企業相同或類似的商業企業;如上款所指情況已經存在,且為委任人所知悉,則推定委任人同意。如經理違反以上兩款規定之競業之禁止,須向委任人賠償所引起之損失;委任人有權將違反第一款之規定而作出法律行為視為其作之法律行為,且不影響上款之規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如章程大綱有所訂定,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或董事總經理的法律責任是無限的。任何有限公司如獲其章程細則許可,可籍特別決議修改其章程大綱,使其董事、經理或任何董事、總經理的法律責任為無限的。任何此等特別決議獲通過後,其所載的條文即屬有效,猶如該等條文原已載於該章程大綱一樣。 51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投資者以其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同時也享有權利。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的投資並不分成等額的股份,而是按出資的比例份額構成公司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又稱為不上市公司。(一) 股份和股權股份的含義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闡述:從公司資本的角度,股份是指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即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從股東的角度,股份是股東對公司權利和義務的計算單位。股份具有如下的特徵: 股份的等額性,即不僅表現為每一股的價值是相等的,而且應當理解為每一股在同一時間的交易價格應當是基本相同的; 股份的平等性,主要表現在股東對公司收益、公司淨資產、公司表決權的比例性利益; 股份的可轉讓性。股份的可轉讓性是公司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股份的不可逆反性,表現為股東一旦投資,就不能退股,註冊資本不能撤回; 股份的不可分割性,表現在股份是公司資本的最小構成單位。 52 所謂的股權是指股東因向公司出資而享有的權利。股權是任何公司類型中的股東都普遍享有的權利。股東之所以向公司出資,歸根結底,無非是介詞取得股權,從而實現自己的經濟目的。因此股權實為公司法中的核心問題之一。2005年大陸修改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投資不再稱為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稱為股權。這一變化反映了大陸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劃分的標準的新認識,即劃分的標準主要是是否對外募集資本,而非公司資本是否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這樣在新《公司法》中有限公司的某些概念與股份公司的概念逐漸接軌。表現在對有限公司的出資人同樣稱為股東,而其出資額稱為股份。這一變化與香港公司法中關於私人公司與公眾公司的劃分標準比較類似。與大陸《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份沒有具體規定不同,《澳門商法典》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專門具體的規定:即有限公司的資本應當分為股,每一股之票面價值應以澳門幣為單位,為澳門幣 1000元或以上,且為澳門幣100元之倍數。每一股東在設立檔上所認受之出資額僅得等於一股;在增資時每一股東所認受或歸其所有之出資額僅得等於另一新股。《澳門商法典》明確區分了股和股份,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不得併入可交易之證券內,亦不得稱為股份。而大陸《公司法》上沒有這種區分。 53(二) 股權的行使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同時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也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
4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54根據《台灣公司法》的規定,股權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所謂的自益權是指為了自身利益而得行使的權利,如盈餘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所謂的共益權是指為謀求公司經營及管理之適宜而賦予股東的權利,如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同時公司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等。 55(三) 股份的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公司內部的出資轉讓,即股東將出資轉讓給現有的股東;二是公司外部的轉讓,即股東將出資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的投資者。大陸《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56《澳門商法典》沒有規定一般股東轉讓和特殊股東轉讓,也沒有規定向股東轉讓和向非股東轉讓出資的限制,只規定了法院的強制轉讓。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的出資轉讓於他人時,公司獲法院通知後,公司首先可在45日內行使優先權,其後股東可在 15日內行使優先權。如公司與股東均不行使優先權,視為同意轉讓他人。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應用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及其股東,否則在當事人之間不產生效力。如公司不行使優先權時,各股東根據其股的比例對該移轉享有優先權。 57根據《台灣公司法》第111條的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和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根據上述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時,不問受讓人是否為股東,均以其他股東之同意(全部或過半數)為要件。惟本法所以要求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目的在於維持公司股東間和諧信賴關係。而在受讓人為公司股東之情形,既未違背有限公司之封閉性及不公開性,又可適度補救有限公司無退股制度之缺陷,故多數學者乃認為,此時無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之必要。換言之,有限公司之股東將其出資轉讓於“其他股東”時,得自由為之。 58五、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股東(自然人或法人)僅為一人,並由該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從學理上劃分,一人公司可劃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設立時股東即為一人,或者設立時國內廣為二人以上但在存續過程中由於出資和股份的轉讓、繼承、贈與等原因而致股東僅剩一人的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則是指公司股東在人數上為複數,但實質上只有一人為真正的股東,其餘股東僅為了滿足法律上對公司人數的要求,或是為了真正股東的利益而在名義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掛名股東而已。 59 一人公司不同於其他有限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42第38期公司的特徵表現為: 股東的惟一性,即公司的股東僅為一人,或者雖在形式上或名義上為2人以上,但在實質上,公司的真實股東僅為一人,這裏的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一人公司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法律地位,可將一人公司分為自然人投資的一人公司,法人投資的一人公司和國家投資的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產生形式,可將一人公司分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所謂的原生型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人發起設立的公司。所謂的衍生型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成立時不是一人公司,但公司的股份後來集中到一個股東手中而形成的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將一人公司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又被稱為閉鎖型的一人公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又被稱為開放型一人公司。 60 下面將就兩岸三地一人公司法律制度進行比較。(一) 一人公司的立法態度大陸在2 005年修訂《公司法》前,原《公司法》並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沒有關於一人公司的具體規定。但是仍然有一些其他規定涉及到了一人公司,如大陸原《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專列“國有獨資公司”,並在該法第64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的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符合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徵,它是實質意義上的法人一人公司;大陸《外資企業法》第2條也明確規定:外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根據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徵,外資企業也是實質意義上的法人一人公司。根據大陸原《公司法》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股東”為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之一,但公司股東不足法定人數甚至僅剩一人卻不是法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因此應當認為原公司法允許存續中的一人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總之,原公司法中沒有明確的一人公司的概念,但仍然允許在某些特殊的條件下的一人公司的存在,並且只有在這些特殊的條件下才能設立一人公司。這樣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後果:首先,公司法僅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體現了立法對內資與外資、非國有資本與國有資資本的區別對待,即國家法律重視外資和國有資本,而歧視內資和非國有資本,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次,公司法禁止其他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的設立,必定導致規避法律行為的大量產生。再次,公司法以默認的形式允許一人公司存在,而無明確和完善的法律法規對此予以規制,又是一個大的漏洞。基於上述考慮,2005年大陸在修訂《公司法》時,以專門的一節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台灣在2001年修訂《公司法》之前,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5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法律沒有對一人公司做出規定。但在2001年修訂《公司法》時,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由5人減少至1人;並承認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根據《澳門商法典》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 30名。因此澳門亦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並且《澳門商法典》用專門一節對一人公司進行具體的規定。《香港公司條例》第4條規定,任何一名或多於一名的人士,可為任何合法目的而藉在一份組織章程大綱內簽署其名字,並藉遵從本條例中關於註冊的其他規定,成立一間具法團地位的有限法律責任公司或無限法律責任公司。同時該條例第114AA條規定,即使公司的章程細則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如公司只有一名成員,一名成員親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即構成公司會議的法定人數。可見,香港公司法律亦承認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二) 一人公司的種類根據大陸《公司法》第58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這項規定,大陸《公司法》所規定的一人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承認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既包括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包括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還包括國家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即國有獨資公司。大陸《公司法》僅成立原生型的一人公司或設立時一人公司,而不承認衍生型的一人公司或設立後一人公司。
4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台灣公司法》既承認設立時的一人公司,也承認設立後的一人公司;既承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承認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既承認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也承認法人或政府設立的一人公司。如《台灣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股東所組成。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款第一項之限制。 61 與大陸《公司法》相比,台灣關於一人公司類型的規定更為豐富。《澳門商法典》第390條規定:“ 任何自然人得設立有限公司,其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且在公司設立時僅以其為唯一之權利人;該公司受本節之規定及適用於有限公司之經做出必要配合後之規定規範; 本節之規定適用於仍乃維持一名股東之原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以及適用於在九十日內仍未重新設立多名股東而後來轉為一人公司之有限公司。”根據上述規定,澳門公司法僅對一人有限公司進行規定,且只能是由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這裏的一人公司不僅包括設立時的一人公司,也包括設立後的一人公司。《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比較特殊,根據該法第4條的規定,可以設立的一人公司包括一人有限法律責任公司或無限法律責任公司,且一人公司的股東只能是自然人。而大陸、澳門和台灣公司法均無一人無限法律責任公司的規定。(三) 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38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2《台灣公司法》對於一人公司僅進行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制。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台灣關於一人公司的法律缺乏一人公司公示制度的規定,缺乏一人公司與該公司之唯一一人間交易之規範,及缺乏單獨股東責任之追究。 63 與大陸《公司法》相比,大陸的規定更為具體和明確。澳門地區在《澳門商法典》中對一人公司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澳門自然人可以設立多個一人有限公司,這一點與大陸《公司法》的規定不同,大陸明確規定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澳門立法界亦考慮到一人公司的財產與一人股東的財產往往難以區分清楚,這可能使股東藉以規避應承擔的債務或義務,從而損害債權人和社會利益。因此該法對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性行為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澳門商法典》第 391條的規定,“ 公司與股東之間之直接或透過他人而訂立之法律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且須對遵從公司所營事業為必需、有利或適宜者,否則無效; 對上款所指之法律行為,與公司無任何關係之核數師應預先編制報告書,該報告書內尤其須聲明公司之利益已獲適當之保障,以及該行為符合市場上之一般條件及價格;否則有關法律行為不得訂立。”此外《澳門商法典》還對單一股東的決定的程序作了規定,《澳門商法典》第392條規定:“對法律規定屬股東議決許可權事宜之決定,應由單一股東親自作出及將之在為此目的而設立之簿冊內登記,且由單一股東及公司秘書簽署。”綜上所述,大陸修訂後的《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比較明確具體,特別是關於一人公司股東業務執行和股東連帶責任的規定是港澳台公司法所沒有的,符合發展趨勢,值得借鑑。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特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大陸所獨有的公司形式,澳門、台灣和香港的都沒有這類公司。它是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為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而設計的一種特殊的公司形式,具有中國特色。與一人公司相比,兩者具有很多共同之處,如股東的單一性,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各自獨
兩岸三地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比較概略(上)澳門研究44第38期立,在法律上均確認公司享有獨立的人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兩者的差異表現在:一人公司是在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而國有獨資公司並非公司制度發展的產物,而是基於國有企業改革的特殊需要為大中型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而設計的一種公司形式。一人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而國有獨資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大。與一人公司不同,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者是國家,是一個特殊的民事主體。 64 基於上述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性,大陸《公司法》對國有獨資公司有專門的具體規定。根據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65筆者自問對兩岸三地公司法尚屬孤陋寡聞、行文與研究也常常在匆匆交稿的限定中,顯得簡單而膚淺,加上為了簡略,放棄展開,因而餌誤偏頗一定難免,實願多多聆聽讀者與專家的指正與良言。此文仍有續篇,主要是關於股份公司法的概要,敬請雅正。註釋︰1 鮑牧巴赫 / 尤克:《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評論》,貝克出版社, 2 0 0 0 年,第 17 版,(B a u mb a c h / H u e ck ,GmbH-Geset z, 1 7., voellig ne ube arbeit ete Auf lage , Ver lag C.H. Be ck)2 《澳門商法典》第 2 1 4 條,第 2 款 a 。3 《澳門商法典》第 3 90--39 2 條。 o ne-man compa ny or one-me mb e r co m pa n y 在西方國家可分為 “形式上的一人公司”(Ein Mann -Ge sellscha ft in fo rm aler Sinne)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E in Ma n n-Ge se llsch a ft in m at er iel le rSinne )。 Ein Mann -Gesellscha ft in f ormale r Sinne 從形式上看還是從實質上看,該公司的出資額或股份均僅為一個股東持有的狀況;Ein Man n-Ge sellschaf t im mate rie llenSi n n e 指形式上的股東為複數,而實質上公司的真正股東只有一人,其餘股東僅為持有最低股份的掛名股東。與其他公司相比,一人公司具有一大特點:即公司的“所有”與“經營”多數是不分離的。加上一人公司僅具有一人股東,且股東擁有公司全部的出資或股份,所以公司的內部治理機構必須在判例與立法上加以控制。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58 --6 4 條。5 參閱《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此規定在 20 03 年出台後,又在 20 0 4 年緊急加以修改)。6 范劍虹:《澳門一人公司的立法與司法的比較研究》,載於《新澳門論叢》200 3年卷,轉載於《海外法學》,北京:人民大學, 20 03 年,第 11 期,第 3 0--43 頁。7 《澳門商法典》第 15 條。8 《澳門商法典》第 16 條。9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 、 6 、 2 3 和 2 7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 11 條。1 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 4、15 、16條。1 1 參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 3條(19 94年 7月 12 日)。1 2《台灣公司法》第 2 、 1 8 條。1 3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 0 5 年,第 1 2 頁。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5 9 條。1 5《澳門商法典》第 3 5 9 條第 4 項。1 6 中國大陸舊《公司法》根據行業的不同特點,規定了不同的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50 萬元;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5 0 萬元; 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3 0 萬元; 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 1 0 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額需高於以上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 7 趙旭東主編:《新舊公司法比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1 07--10 8 頁。1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 7 條。
4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1 9 王文宇:《公司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 0 0 4年,第 1 版,第 5 0 8 頁。2 0 李平:《中國內地與香港公司法比較研究》,載於《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 99 7 年,第 3期,第 95 頁。2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6 條。2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 8 、 2 9 、 30 條。2 3 王文宇:《公司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年,第 5 06 --50 9 頁。2 4《澳門商法典》第 1 79 、 1 86 、 1 8 7 條。2 5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15 2 頁。2 6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51 8 頁。2 7《台灣公司法》第 10 2 條第 1 項。2 8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 04 年,第 51 8--52 0 頁。2 9《澳門商法典》第 3 8 2 條,第 4 5 3 條第 3 款。3 0《澳門商法典》第 3 7 3 條第 2 款、第 42 7 條第 1 款。3 1 Fan Ji anh on g, Th e Le gal Ba sis of Em plo yer Dismissa l an dC ontrol Structu re wit h g erman Pro por tio n Pr inciple (Ser ies ofm on og rap hs o f Eu ro p ea n U ni versit y S tu di es, Pe te r La n gVe rla g, I SSN 053 1-731 2, I SBN3-6 31-30 176 -6 ( Fra nkfu rt /M.Germa ny, 1 997 )3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5 1 條。3 3《澳門商法典》第 2 36 條。3 4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16 5--1 68 頁。3 5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52 2 頁。3 6 同上註,第 5 2 9 頁。3 7《台灣公司法》第 1 0 9 、 110 條。3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5 4 、 55 條。3 9《澳門商法典》第 2 4 2 、 2 43 條。4 0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18 1--1 82 條。4 1 米也天:《澳門民商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 96 年,第 25 5 頁。4 2《澳門商法典》第 23 7 條第 1 款。4 3《澳門商業登記法典》第 3 5 條第 f 項。4 4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18 6 頁。4 5 趙旭東主編:《境外公司法專題概覽》,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2 5 2 頁。4 6《澳門商法典》第 6 4 、 7 3 條。4 7《台灣公司法》第 31 、 33 條。4 8《台灣公司法》第 31 、 36 條。4 9《澳門商法典》第 65 、 70 條。5 0《台灣公司法》第 3 2 、 33 、 34 條。5 1《香港公司條例》第 15 9 、 1 60 條。5 2 張國平:《公司法律制度》(修訂版),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 00 6 年,第 12 5--12 6 頁。5 3《澳門商法典》第 3 5 6 、 3 60 條。5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3 4 、 35 條。5 5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5 11 頁。5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72 、 7 3 、 7 4 、 75 條。5 7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49 頁。5 8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51 5--5 16 頁。5 9 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學研究》,法律出版社, 19 98 年,第 18 5 頁。6 0 王天鴻:《一人公司制度比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0 3 年,第 5 --6 頁。6 1《台灣公司法》第 9 8 、 1 2 8 條。6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5 9 --6 4 條。6 3 王文宇:《公司法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 年,第 18 1 頁。6 4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比較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20 06 年,第 19 2--1 93 頁。6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6 6 --7 1 條。參考書目︰1. 葉春生︰《香港商業法》,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 1 版。2. 王保樹主編︰《中國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議稿》,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 年。3. 范健主編︰《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2 年。4. 林發新︰《海峽兩岸公司制度之比較》,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7 年。5. 王天鴻︰《一人公司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年。6. 王杲純主編︰《中國民商法律制度──大陸與港臺地區民商法之若干比較》,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8 年。7. 遊勸榮主編︰《公司法比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8. 石少俠主編︰《公司法教程》(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 年。9. 王保樹主編,朱慈蘊、施天濤、湯欣副主編︰《全球競爭體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10. 何美歡︰《公眾公司以及股權證券》(三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9 年。11. Thomas Raiser/Ruediger Veil 著,高旭軍等譯︰《德國合資司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12. Muenchener Vertraghandbuch,Band I Gesellschaftsrecht,VerlagC. H. Beck Muenchen, 2000.
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澳門研究46第38期一、不當處理交通事故之嚴重後果車輛已成為城市發展中一項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而私人車輛更日益趨增,但而對澳門面積狹小之路面,導致交通甚為繁忙,而交通事故亦隨之而生,但在交通事故之處理方面,尚未有完善之處理方法,導致人們在處理交通事故之問題上,存有不同之見解,從而引致可能不小心處理事故後之民事責任,而產生一個刑事責任。而現在欲探討的,便是不當處理交通事故引致之民事責任,而造成之嚴重後果─逃避責任,俗稱不顧而去,這已並非一項民事責任,而是一項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處最高1年徒刑或 360日罰金。(《道路法典》,第64 條)而且,根據上述法律之規定,並未有要求受害人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亦具有正當性向法院提起刑事程序,以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即俗稱為“公罪”之犯罪,亦即表示,即使受害人明確表示放棄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檢察院亦會行使法律賦予其之權限,對相關之行為人提出控訴。因此,萬一我們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在處理其民事責任時必須非常謹慎,以防因不當處理交通事故而犯下罪行。二、逃避責任之之要件在逃避責任之中,其中一個,亦是最為重要之要件,便是必須有可能存有民事或刑事責任。(一) 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認定,是按照刑法之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Pri nc ípio da l gali dade)。中國學者張明階對罪刑法定原則訂出了兩個基本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1﹔其與葡國學者Eduardo Corr eia之見解相同,“Nul lum cr imen si nelege , nul la poena s ine l ege”。 2罪刑法定原則,首先規範於《澳門基本法》,第29條,其規定澳門居民除非其行為當時已被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和應受懲罰外,不受刑罰處罰,是表明了,罪刑法定原則為澳門居民之基本權利。同時,罪刑法定原則亦規範在《澳門刑法典》,第1條,可見其對刑法是何其重要,故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責任,必須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加以判定,即表示所有犯罪,都必須有法律條文規範為違法行為或被視為犯罪,才可討論是否構成犯罪,一般都根據刑法典、其他單行刑法或其他具有刑事性質之法律條文加以判定,但若某些事情違反了社會道德觀念,但其仍不被刑事化,是不可以引用刑法加以定罪,亦不可處以任何刑罰。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會產生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或過失殺人具有刑事性質,因只有上述兩個條文是被刑法視為犯罪,且可以以刑罰作為處分,而過失損毀是不負刑事責任,因法律並未有就此作規範,故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二) 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都會導致車輛有損毀之情況,而誰須對此損毀負賠償責任,則須根據民法之規定予以認定。民事責任之認定,一般是按照《民法典》,第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陳華強 ** 澳門實習律師
4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477條及續後數條之規定為之,即必須是存有過錯之情況下,才具有民事責任;或依照《民法典》,第49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過錯或未能證明過錯之情況下,存有客觀之民事責任,又稱為風險責任。1. 過錯之民事責任根據傳統之見解,過錯之民事責任,其要件有四個,一為必須存有過錯,二為該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三為必須存有損害,四為損害與行為間存有因果關係。過錯( cu lpa)過錯即行為人在行為時具有故意或存有過失。而根據《民法典》第480條 2款之規定,認定行為人之過錯,須按照具體情況以善良家父之注意為之。而善良家父( boni pat ri s famil ias)之概念是產生在羅馬法之年代,其在當時被羅馬法公認為正常人之典範,故缺乏了善良家父之注意,即指缺乏了模範正常人之注意。故意( dol us)是指“行為人行為時明知其行為將損害他人權利而為之”3,可分為三種不同之情況,分別為直接故意、必然故意及未必故意。過失(Ne glegent i a)在英美法系一般稱為疏忽,是指行為人在作出行為時,缺乏必要或基本之勤謹注意,一般表現為對某一事情應當預見或應當發現,但沒有實質預見或發現。“過失,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行為人得預見其行為的侵害結果而未為避免。此項,注意義務,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基準,…”4在中國著名學者王澤鑑之著作中,亦指出了衡量行為人之過失,是應以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為之,而其所指到之善良管理人與澳門民法典內所規範之善良家父,概念相同,都是以一個正常人之應有注意為基礎,但值得強調的是,如何才是一個普通正常人,則沒有一個明確之準則,故須按照每個具體情況加以判定。認定駕駛者之過失,是依據道路法典或相應之交通規則,簡單來說,即誰違反交通規則,或沒有留意到正常人應該留意之事情,從而導致交通事故之發生,則誰應對該交通事故中之損害負責任。不法性不法,即行為人之作為或不作為,違反法律最終所要保護之私人利益,即實質之違法性。德國學者認為形式之違法性如下,“違法性的本質在於,行為違反法規範規定的作為義務或不作為義務。人們將之稱為形式之違法性,因為僅僅行為是與規範命令相矛盾。”5德國之學者對違法性之概念僅限於形式之違法性,即對法律之違反,而其對於實質之違法性,便不把其定義為違法性,而是使用另一相同之概念“不法”。 6中國學者提到在其有關損害賠償之書中,提出了違法行為之概念,“違法行為是違反法律要求之行為,包括有某種特定義務而不履行,濫用權利,違反法律禁止等等。”7因此,不法性實質包括二個層面,第一種是侵害法律規定之利益,即法律明文規定受害人具有之利益,如生命權、人身完整性、名譽權、財產所有權等,這些都是法定之利益,這便是違反法律之禁止及不履行法律所賦予之特定義務,亦即形式之違法性;而第二個層面則是行為人因違反善良風俗又或社會道德觀念。如有某些原則在社會上已經得到認同的,但法律並沒有對行為人所作出之行為加以規範,故在這行為人並不會構成形式之違法行為,但由於行為人在作出行為時違反了某些社會公認之大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其亦須要對其所引致之損害承擔賠償義務,這是由於其違反了實質之違法性,即社會最終要保護之利益。當行為人在沒有正當理由(如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等)之情況下,違反實質違法之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其便構成不法性,則須對損害負上賠償責任。損害事實損害是侵權行為的責任基礎,因為“無損害即無責任”。“如果沒有損害,就沒有必要理會民事責的其他要件是否存在,因只有存在損害,才有彌補損害之必要,只有存有損害才有民事責任”8,損害是指行為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或權益在價值或用途上的喪失或減少。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將損害分為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所受損害(直接損害)和所失利益(間接損害)。財產損害:是指因行為人對他人的財產或人
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澳門研究48第38期身權利而造成受害人經濟上的損失。而根據尹思哲(Manuel M .E T ri go)教授之見解,其認為財產損失是指可以金錢衡量的財產性私人利益損失。 9非財產損害:是指受害人遭受的財產損害以外的損害。所受損害:又稱直接損害/積極損害。是指現存財產或權利之固有狀態的直接減損。所失利益:又稱間接損害/消極損害。是指受害人本來應當獲得的利益而未能獲得,在學說上又稱“逸失利益”。因果關係要實現侵權行為,損害與行為之間必須存有因果關係,即損害與行為之間的關聯性,而直至現在為止,各國之學者仍未對因果關係訂出一個清晰的概念或定義,都是按照生活上之習慣,判斷行為與損害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直至現在,最為人採立之因果關係之理論為適當因果關係或稱相當因果關係或充份原因說。該學說指出,並不是所有條件在理論上都是具因果關係的,而只有對條件作出客觀分析,並認為該條件在一般或通常情況下,及依據自然之經驗法則,都會產生損害之結果,即客觀上具有適當之條件,該適當條件與結果之發生才具有因果關係。根據《澳門民法典》,第5 57條之規定,“僅就受害人如非受侵害即可能不遭受之損害,方成立損害賠償之債”,在該條文中,亦明確地採立了適當因果關係之理論。學者尹思哲(Man uel M.E. T ri go)於其著作債法概要中,其指出因果關係必須是法律上之適當因果關係。這並非純粹指自然界因果關係,而是指法律義意之適當因果關係。10至於如何判斷損害與行為間是否適當,在實踐上仍未有明確之指標,而是按照具體之情況為之,根據德國學者馮‧克里斯的觀點,“在判斷因果關係時,應當依據相當性概念來加以判斷,法官應當以普通人或經過訓練、具有正義感的法律人的看法,依據經驗法則之啟發及事件發生的正常經過來進行判斷,以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具因果關係。”11根據上述學者之見解,在判斷是否存有適當之因果關係時,並不是以法律加以規定,而是要求適用法律之人,如法官及律師等,以其經驗結合經驗法則,用正義的心來判斷損害與行為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如一名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中受到嚴重之創傷,其不便行動而需乘坐的士前往醫院就診,此在澳門之裁判中,普遍地被視為該受害人之金錢損失與行為人不小心駕駛的行為,存有適當之因果關係,只要該受害人能證明其真的有花費金錢乘搭的士。2. 無過錯責任除了過錯之民事責任外,還存有無過錯之民事責任或稱客觀責任,而在澳門一般稱為風險責任。而無過普責任之產生是因為學者們認為需彌補過錯責任而出現的。而根據《澳門民法典》,第477 條,第 2款之規定,不取決於有無過錯之損害賠償,僅法律規定之情況方存在。而根據《澳門民法典》第 496 條之規定,由車輛造成之損害,是可以按照具體情況,存有無錯之民事責任又稱為風險責任。根據《澳門民法典》第 499條之規定,如事故雙方均為車輛,則各自須按照自己的風險比例對事故作出賠償,但若對風險存有疑問時,法律亦推定雙方之風險責任相等。因此,無論如何,在發生事故後,必定有人須就事故所產生之損害負上責任,即無論存有過錯或風險之民事責任,如不處理可能引致之民事責任而逃離現場,即構成《道路法典》第64條規定之責任之逃避罪。故在發生交通意外後,絕對不能不留下處理有關責任之問題而離開現場,因《道路法典》第64條只要求肇事者逃避可能引致之刑事或民事責任,並沒有要求肇事者肯定其有責任仍離開現場,只是較為抽象地規範,在可能引致民事責任時仍需留在現場處理,不可逃逸。(三) 逃避責任之意圖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須存有另一要件,便是一個特定之意圖(或稱故意),為逃避責任而逃逸之意圖,即表示肇事者逃逸之目的只為逃避將要承受之責任。意圖指行為的目的、企圖與期望。意圖在交字表達上雖與故意存有分別,但在學說上,其概念與故意大致相同,都是行為人作出行為時存有犯罪之意志。
4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而該特定之故意是指行為人必須明知其對他人所造成之損害存有賠償之義務,並且蓄意地為逃離肇事現場,從而逃避其可能承擔的刑事或民事責任,換言之,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絕對不可能存有過失犯罪之情況。而在刑法上故意,與民法上之故意大致相同,“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2,即必須是行為人預見到其行為必損害社會利益。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3條之規定,可分為三種不同之情況,分別為直接故意、必然故意及偶然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在作出一事實時,明知該所作出之行為屬不法,及有意識地引致其欲產生之損害,這便是直接故意。必然故意是指行為人在作出行為之目的並非要達到所出現之損害結果,而其行為之目的是要產生另一損害結果,但其行為時,亦清楚知道其行為可能會產生有關損害之結果,但其仍願意接受該後果之發生。偶然故意是指行為人預料到其行為會產生損害之後果,但其仍持 一種放任之心態,任由該損害結果及接受該損害結果之發生,但強調的是其並不願意接受該結果之發生。然而,在認定是否存有逃避責任之故意時,並不是只考慮肇事者當時之心理狀況而認定,而是從客觀事實中,判定肇事者逃離現場之目的,是單純為了逃避承擔責任,還是有其他原因而離開現場,故在這,無論是基於何原因而逃離現場,肇事者都很難說服法庭其離開現場並非為逃避將會承擔之刑事或民事責任,因客觀情況(逃逸)很難令人相信並非為逃避責任而逃逸。1. 案例分析在澳門初級法院有一個案例,當時肇事者因駕駛經驗不足,在事故後,因驚慌而不知所措,立即駕車離開現場,但其立即致電其男朋友救助,而受害者亦立即前住警察局報案,在受害人在警察局報案期間,肇事者之男朋友已找到受害人所駕車輛之所有權人(公司),並向該公司承諾對相關損失作出了賠償,在這,明顯地肇事者並非因想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而只是驚慌而已,但法官在認定事實時,認為肇事者在行為時存有逃避責之意圖,故認定其有逃逸之故意。從上述案例可以印證,在判斷肇事者是否存有逃避責任之意圖(故意)時,並不完全取決於肇事者當時之狀況,而是從客觀之證據(如受害人證言及道路情況等)加以認定,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在未完全處理交通故之責任便離開現場,絕對是不恰當之做法。(四) 不採用法定之方法處理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立法者還規定了另一要件,就是肇事者在發生事故後,其不採用法定方法去處理其可能引致之刑事或民事責任,即肇事者必須按照法律規定之方法以外之方法處理,才符合這個要件。然而,直至現在,立法者仍未有訂定交通事故之法定之具體處理方法,在現行之法律框架內,亦沒有任何規定交通事故之處理方法,故現時只是按照過往之習慣作出處理,如通知交通警員到場協調及私下作出賠償等,但仍可有其他之處理方法,故在交通事故之處理上,存有很多之情況,那麼,到底何為法定以外之方法,仍未有統一之見解。在中國內地,在《交通意外之處理方法》條文中,明確規定在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必須等待公安到場認定責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第 1款,亦明確地規定了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停車瞭解事故,以讓調查人員能瞭解事故之起因。但在澳門,關於交通事故之處理方法仍是一片空白的,只是按照習慣作出,但在逃避責任之罪行中,立法者訂定肇事者如不採用法定之方法處理責任,將有可能構成逃避責任,這明顯地存有輕微之漏洞,同時,由於存有法律這漏洞,將會令某些人存有使用此漏洞之,逃避法律之責任。1. 案例分析在澳門初級法院有一判決,某肇事者撞毀路旁之石欄,棄車離開現場,翌日,警察將現場之車輛吊回警局及扣押,當該肇事者發現車輛被警察部門扣押後,其將事故通知保險公司,並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相關賠償,而這通知之事實已於意外後五日才作出。而檢察院亦依照法律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公訴。
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澳門研究50第38期在庭上,肇事者辯稱沒有逃避責之意圖(故意),因其已在法定期限內將事故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般都要求肇事者在事故後八日內將事故通知保險公司),並要求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已用了一法定之方法處理事故。由於法律缺乏對交通事故之強制性處理方法,因此,法官在認定事實時,未能完全肯定該肇事者離開現場時存有逃避責任之意圖,及其使用之方法是否合法,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之大原則,開釋了該肇事者逃避責任之犯罪,因缺乏充足理據認定肇事者存有逃避責任之意圖,及處理方法是否合法。從這案例中,可以得知,立法者須盡快為交通事故訂出一些強制性之處理方法,從而使一般市民能更懂得處理交通事故及使交通事故得到更有規範之處理,亦可使適用法律者明確地知悉何為適當方法。三、犯罪之定性(一) 公罪逃避責任之犯罪性質為公罪,即表示受害人即使不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具有檢察職能之檢察院,如掌握充分之證據,亦會履行其職責,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相關行為人提出公訴 13 14,要求法院對被告之犯罪作出審判。在考慮犯罪之定性時,立法者一般會因應刑事政策之需要及犯罪欲保護之法益作為依據,決定該犯罪之定性。刑事政策亦即犯罪之預防,而犯罪之預防包括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二) 保護之法益逃避責任犯罪欲保護之法益有兩個,第一是人之財產法益,而另一個則為保護安全秩序,是兩者競合的,而立法者在立法時將逃避責任定性公罪,而並不是像一般財產性犯罪般,將其定性為須經告訴才可進行刑事程序,即俗稱之準公罪,容許受害放棄追究,主要是因為當時之立法者考慮一般預防上之需要及主要保護之法益為公共安全之法益。由於逃避責任是保護財產法益及公共安全法益之競合,故其亦具有保護個人財產法益之功能,由於在現今之逃避責任之犯罪中,有很多都為十分輕微,而受害人亦多為追討賠償才前往警察報案,而當找相關肇事者及獲得賠償後,受害人一般都不會再追究肇事者之刑事責任,但法律並不容許他們放棄追究肇事者,這明顯違反了受害人之意願。同時,檢察院及法院在調查和審理這些輕微之逃避責任之犯罪,亦會浪費司法之資源,從而使到其他嚴重之犯罪得不到更快捷及更有效之處理。因此,我們必須嘗試考慮將部分損失輕微之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以使能尊重受害人之意,及使司法資源得到更有效之運用。故在這我們將探討將輕微之逃避責任罪轉定性為準公罪之可行性。在探討將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時,首先我們須從其所保護之法益作出研究,在上文中,已表明了這犯罪所保護之法益有兩個,便是財產法益及公共安全法益。然而,如我們認為逃避責任主要保護之法益為公共安全,那麼很自然地,是否處罰行為人之犯罪行為,並不取決於受害人之意願,因這是社會之公益。但若視逃避責任主要保護之法益為個人財產法益,則是否追究行為人之犯罪行為,明顯地須取決於受害人之意願,這樣,便可以把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逃避責任之犯罪是要保護兩個法益,如果將所有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必須將財產法益定為該犯罪所保護之主要法益。其實這並不難做到,在許多之輕微損失之逃避責任犯罪中,受害人都只是想獲得賠償,而並非想追究行為人之刑事責任。在這,表示了在法益保護方面,無論將逃避責任犯罪,定性為公罪,又或定性為準公罪,在保護法益之層面均能達到其所保護之目的,亦即表示,將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絕對沒有違反該法律欲保護之法益。在解決了法益保護之限制後,我們應探討如何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視財產法益為主要之保護對象,那便需要從刑事政策─犯罪預防方面作出研究。在許多犯罪之犯罪定性的取向,都是以刑事政策作為首要之考慮因素,而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亦為相同,都是按照刑事政策之取向作為犯罪定性之指標。在傳統之學說上,刑事政策與犯罪之預防根本上是等同的,而犯罪預防可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
5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般主流學說認為一般預防在刑罰概念來說,視為刑罰政策的手段,用以適用一般社會大眾,透過法律制定之刑罰作為威嚇、刑罰之司法適用及刑罰執行之實行性,使人不會犯罪。”15“特別預防或個別預防之主流學說認為,刑罰是對犯罪人預防之手段,為 避免將來他們重新犯罪。這亦即應該說,並且是有理由的,其目的為預防累犯。”16從一般預防來看,刑罰之目的只為對犯罪者以刑罰作為威嚇,使其不再犯罪,這明顯地,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無論是將該犯罪定性為公罪或準公罪,其刑罰仍未有改變,仍存有刑罰作為威嚇,以使所有人不再犯罪功能。另外,在1993年制定之《道路法典》中,逃避責任之犯罪是科處最高1年徒刑及100日之罰金,刑罰是兩者併行的,但在 199 7年之單行法律(6/97/ M號令)亦就逃避責任之犯罪作出修改,已將刑罰改為科處最高1年徒刑或罰金,這明顯地表示了立法者亦認為該犯罪之性質並不十分嚴重,故並不需以徒刑及罰金併行之刑罰作為威嚇,只需其中一種刑罰作為威嚇,已足以令一般社會大眾不會實施該犯罪,成功地達到一般預防之功能。因此,即使將逃避責定性為準公罪,亦不會令到一般社會大眾因此而實施此項犯罪,因行使告訴之權利仍為受害人,最終決定是否追究犯罪者之刑事責任仍由受害人定,即如損毀罪及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一樣。另外,從特別預防方面作為考慮,將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對犯罪者之預防,並不會因此而失去功效,因為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絕大部分行為人為初犯,而其逃離現場之目的只為肇事後不知所措及心存僥倖而逃離現場,正如學者們在他們著作出提出之意見一樣,心存僥倖是初犯者之主要犯罪動機。“初犯在實施犯罪時,僥倖心理十分突出。行為人的初次違反法律,往往希望成功,希望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己的不良需要,所以,第一次實施犯罪行為時,行為人都比較自信。他們自以為行為不會被發現,抱著試一試之心理”。17從心理學上來說,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當行為人被人發現逃離現場後,即當其僥倖不存在後,其會對自己所作出之行為存有極大之悔意,因受到社會道德而悔過自己之行為,而不再犯罪。因此,從特別預防方面作出考慮,一般犯罪者,尤其是逃避責任之犯罪者,均會對其所作出之逃避責任行為作出悔過及作出賠償,同時,其亦因害怕法律之責任,使其不會再實施犯罪,因此,就特別預防而言,已到達其應有之目的。四、與其他地區之比較(一) 關於葡萄牙在葡萄牙之刑法制度內,並沒有一條文是規範關於交通事故之逃避責之犯罪,即葡萄牙對於交通事故引致單純財產之損失,而肇時者離開事故現場而不處理相關之民事責任,並不存有刑事責任,只存有簡單之民事賠償責任,亦即像澳門般單純逃避責任之犯罪,仍未刑事化。在葡萄牙,與逃避責任最相似之犯罪規範在葡萄牙道路法典(經DL 114/94核准),第60條之遇難人之遺棄,現已被條改,且被附入葡萄牙刑法典第 200條犯罪中,作為該犯罪之其中一種情況 18,罪名為幫助之不作為(O mis são de aux íl io),而幫助之不作為犯罪與現時澳門刑法典第198條之規定完全相同。葡萄牙之遇難人之遺棄犯罪,與《澳門道路法典》,第62條規定之情況十分相似,是必須有受害人受傷才可以成立該犯罪,而並不是單純之財產損失。在葡萄牙仍有一條文是關於交通事故之規定,便是現時生效之道路法典(經DL 2/9 8核准)。在現時《葡萄牙道路法典》第89條中,規定了交通事故之肇事者,有義務向其他交通肇事者提供其身份資料,保障公司及保單編號等資料,否則被處以輕微違反,可科處罰款。如肇事者在事故後,並未有留下任下資料而離開現場,亦即沒有向其他肇事者提供上條法律所規定之資料,理應被處以輕微違反,但這並不是犯罪。因此,在葡萄牙,單純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即使事故後逃避,在葡國仍未刑事化,仍不視為犯罪,而最嚴重之後果亦只為輕微違反而已。但值得留意的是,上述條文並非處罰逃逸責任之行為,而只是逃逸行為抽象地符合了上述輕鬆違反之規定,故不可視上述條文為葡萄牙關於逃避責任
交通事故及相關法律責任澳門研究52第38期之規定。(二)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逃避責任之犯罪並不稱為逃避責任,其一般引用《香港交通條例》,第56 條,第 1 款來處罰,罪名為違反停車規定罪,內容為“凡因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故發生,以及有人(並非該車輛司機)身體受傷,或者另一車輛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而司機不停車的,即為犯罪”;而按《香港交通條例》,第56條,第5款之規定,該犯罪可判處壹萬圓港幣罰金,並處12個月監禁。分析該條文,其要件如下: 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 引致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身體受傷; 其他車輛或財物受到損害; 該肇事者並未有停車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停車是指讓車輛停下來並留在事故現場一段時間,以便於在當時的情況下考察事故發生之道路或場所特點,這段時間足以使有權調查情況之人們親自向司機調查事故情況。19從上述之條文中可得知在香港之逃避責任犯罪規範與澳門並不相同,其在條文中明確地規範了駕駛者在發生事故後之處理方法,而當駕駛者違反了條文規定之處理方法,才算犯罪。但在澳門則有所不同,在上文中已論述,澳門並沒有一個強制之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而其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之要求肇事者應以法定方法處理交通事故,在法律規範方面,明顯地比香港之規定不夠嚴謹。這亦是現時在澳門交通事故中有所不足之一面,因此,在不顧而去之犯罪中,應對交通事故之處理訂定明確之指引。(三) 關於中國內地在中國內地,單純有輕微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並不算犯罪,而只承擔民事方面之責任,並未就逃避責任之犯罪刑事化。而在內地,是沒有逃避責任之犯罪,與其最相似之犯罪之交通肇事之逃逸罪,而交通事故之逃逸,現時在中國內地仍不是一項單獨之犯罪,而只是交通肇事罪之一個加重情節。學者趙秉志對交通肇事之逃逸罪定下了三個要件,其中一個為行為人必須已經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並未觸犯交通肇事罪,即是其逃逸,亦不算犯罪。 20這亦表明了,交通肇事之逃逸罪,必須以交通肇事罪為前提,當仍未觸犯交通肇事罪時,絕對不會觸犯交通事故之逃逸罪。根據《中國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關於重大事故的確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2 條規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或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逃離事故現場等情節的。”從中國內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可得知要成立交通肇事罪之,其最少必須有人身體嚴重性受傷,或財產受到嚴重損害,才可成立該犯罪,但在澳門則不一樣,只要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有多輕微,只要成立其他要件,都可判處逃避責任之犯罪,這比地中國內地明顯地嚴格很多。(四) 關於中國台灣在台灣,亦沒有像澳門規範逃避責任般之犯罪,雖然在《台灣刑法典》第18 5條之4中規定了交通肇事之逃逸罪,內容如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刑。上述犯罪之要件與澳門逃避責任之要件相差很大,在只引致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中,即使逃逸,亦不符合上述條文之規定,因上述條文之要件是要求在事故中必須有人死亡或受傷,與中國內地之規定相似。根據台灣學者陳友鋒之見解,“傷”是兼括輕傷及重傷二結果。 21 即是說,即使受害者受傷十分輕微,亦可被處以交通肇事之逃逸罪,與澳門之逃避責任犯罪有所不同,但與遇難人之遺棄則十分相似,因都處罰引致人死亡或受傷而逃逸之情況。五、小結綜上所述,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最有緊密關係之其他四個法區,在單純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後逃逸,只有澳門為刑事化。雖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有犯罪處罰這樣之行為,但其規定清楚明確,規定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後必須停車,瞭解情況及能讓調查人員了解情況,嚴格來說,只是違反該法律之
5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規,並不是像澳門般規範。而在葡萄牙,對於單純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最嚴重之是處以輕微違反,但與香港之相同,並非保護逃逸之法益,而只是違反法律之規定而已。在中國內地,雖然對有嚴重財產損失之交通事故後逃逸同樣可處以交通肇事之逃逸罪,但其前題為必須具有嚴重之財產損失,但澳門則不一樣,即使財產損失有多輕微,仍被處以逃避責任之犯罪。在中國台灣,情況與澳門更不一樣,只有人之受傷才會被處以逃逸罪。故相比之下,澳門似乎比其餘四地都較為嚴格,因此,澳門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應作出少許修改。然而,經過上述之分析,無論在保護法益、犯罪預防及與其他地方之比較後,將澳門逃避責任之犯罪定性為準公罪,應較為合適,因這樣做並不會影響刑事政策之考慮及犯罪之預防,可使到行為人不一定須接受法律之懲處,而受害人亦可更有效地表達其意願,同時,法院亦不須騰出時間審理輕微之逃避責任犯罪,可使其他司法工作得到更快捷之完成。當然,並不贊同將所有逃避責任犯罪立即轉變為準公罪,應如中國內地之交通肇事罪般,規定對嚴重財產損失之犯罪仍定性為公罪,這樣做對保護財產法益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許多財產犯罪中都以巨額作為犯罪屬公罪或準公罪之界線,故在逃避責任之犯罪中,應視乎財產損失是否巨額(高於澳門幣 萬圓),從而決定犯罪之定性。註釋︰1 張明階︰《刑法學》,法律出版社,第 4 9 頁。2 D ire it o C r imi n al , Ed ua rd o . Co rre ia , (L ivra r ia Al me d in aC oiom ra , 19 96),第 12 9 頁。3 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 30 3 頁。4 王澤鑑:《民法概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 216頁。5 漢斯‧海因里希‧耶賽克及托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譯:《德國刑法教科書》,中國法制出版社,第 287頁。6 同上註,第 28 8 頁7 郭明瑞、丁樂超等主編:《中國損害賠償全書》,中國檢察院出版社。8 君思哲 (MAN UEL M. E. TRI GO)著,朱琳琳譯︰《債法概要》,中譯本,澳門大學法學院。9 同上註。1 0 同上註。1 1 同註 3 ,第 5 2 3 頁。1 2 同註 1 ,第 2 1 5 頁。1 3 黃世安:《刑事訴訟法精義》,台灣考用出版社,第1 8 9 頁。“公訴之提起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不容許一般人民提起刑事訴訟者,稱為國家訴追主義。”1 4 劉丹:《刑事訴訟與律師實務》,人民法院出版社,第 2 84 頁。“公訴是指國家的控訴機關,代表國家向審判機關控訴被告人犯罪,要求審判機關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1 5 Jorg e d e Fig uired o Dias, Tem as Básicos d a Dou tr ina Pe nal,(C oimb ra Ed ito ra) , 第 74 頁(自行翻譯,僅供參考)。1 6 同上註,第 78 頁(自行翻譯,僅供參考)。1 7 梅傳強、王敏:《犯罪心理學》,中國法制出版社,第 1 80 頁。1 8 Jogre de F igeired o D ias, Código Penal , Pa rt e Especial, to moI , (C oimb ra Edit ora) , 第 86 1 頁。1 9 趙秉志主編:《香港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第 380頁。2 0 趙秉志:《刑法分則問題專論》,法律出版社,第 49頁。2 1 陳友鋒:《刑法分則》(上冊),台灣保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第 5 0 0 頁。
環境立法目的芻議澳門研究54第38期一、前言所謂目的是指想要達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結果。法律目的是立法者對法律所要追求的價值的最直接、最明確的表達,它反映了法律發展的程度。世界各國的立法都對法律目的予以較高的重視,並大多在立法中用法規的形式表現出來。所謂立法是“指政府機關經由審慎思考而進行的創制法律法令的活動”。1 而環境立法的立法目的,是指立法者在環境法理念的指導下,根據其對環境法的功能的需求,從可供選擇的法律價值體系中為環境法設定的價值目標,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環境法律時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或實現的結果。環境法的立法目的決定整個環境法的指導思想、環境法的調整對象,也決定 環境法的適用效能。環境立法目的直接表達立法者對環境法所要追求的價值目標,反映了環境法的發展程度和人類對於自然的態度。因此,世界各國在環境立法中都高度重視環境立法目的的規定,不僅在環境基本法中表達清楚,而且在環境單項法規中也明確規定。本文擬通過比較研究的方法,試圖探求現代生態社會環境立法的真正目的。二、世界主要國家環境立法目的之比較(一) 美國1969年頒佈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 at ional En-v ironme ntal Pol ic y Act of 1969)是聯邦國會第一部反映美國國家環境政策以保證環境質量的重要立法,它在美國環境資源法體系中具有最高的基本法地位。《國家環境政策法》開宗明義地規定:“本法的目的在於:宣示國家政策,促進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充分和諧;努力提倡防止或者減少對環境與自然生命物的傷害,增進人類的健康與福利;充分瞭解生態系統以及自然資源對國家的重要性;設立環境質量委員會。”宣佈美國的環境政策是:“聯邦政府將與各州、地方政府以及相關公共和私人團體合作採取一起切實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財政和技術上的援助,發展和增進一般福利,創造和保持人類與自然得以共處與和諧中生存的各種條件,滿足當代國民及其子孫後代對於社會、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該法第2條將環境立法目的規定為: 履行每一代人作為子孫後代的環境保管人的責任; 保證為全體國民創造安全、健康、富有生命力並符合美學和文化上的優美多姿的環境; 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環境,不得使其惡化或者對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應有的後果; 維護美國歷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國家遺產,並盡可能保持一種能為個人提供豐富與多樣選擇的環境; 謀求人口與資源的利用達到平衡,以便人們享受高度的生活水準和廣泛的舒適生活; 提高可更新資源的質量,使易枯竭資源達到最高程度的再迴圈。(二) 加拿大加拿大的環境立法開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其早期環境立法與其他許多國家一樣偏重於通過制定環境標準來管理環境問題。1988年頒佈了一部比較全面的綜合性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成為聯邦最主要的一部環境法,該法內容廣泛,包括大氣和水環境立法目的芻議黃明健 ** 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5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質量管理、有毒物質控制、海洋傾廢管理、國際大氣污染控制、省與省之間的污染控制協調和執法監督等。1999年9月國會新修訂通過的《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 an Environmental Protec tion Act ,1999)增加了許多內容,將促進可持續發展、污染防止、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等作為新的重點。該法開宗明義地將其副標題定位為:“一部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關於預防污染和保護環境以及人類健康的法律”。立法者同時宣告“保護環境是加拿大人民福利的基礎,本法的首要目的是以污染預防促進可持續發展。”2(三)日本日本素有“公害列島”之稱,20 世紀50年代初開始的震驚世界的四大公害事件直接促使了日本始自50年代後期的環境保護立法,並於1967年頒佈了《公害對策基本法》作為環境保護的基本法, 1972年頒佈了《自然環境保全法》,199 3年 11月 19日頒佈了新的《環境基本法》,同時廢止了原有的《公害對策基本法》,並建立了分為:污染控制、公害救濟、公害事業和自然資源保護四大類 100多部的環境法律法規,其中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門類齊全、可操作性較強。1993年日本《環境基本法》第1條規定:(事)業者以及國民的責任和義務,規定構成環境保護政策的根本事項,綜合而有計劃地推進環境保全對策,在確保現在和未來的國民享有健康的文化生活的同時,為造福人類做出貢獻。”3(四) 韓國1990年韓國《環境政策基本法》在第2條對立法的目的作了如下規定:“鑑於環境質量及其保持,保護舒適的環境並且維持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協調和平衡,是國民享有健康、文化的生活以及國土保持與國家持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國家、地方、企業和國民應當努力維護和促使環境的良好狀態。在從事利用環境的行為時,應當對環境保持予以優先的考慮。在當代國民能夠廣泛享受環境恩惠的同時,使後代能得以繼承。”4(五) 法國1998 年法國《環境法典》第 110‧ 1條將廣泛的環境要素列入“共同財富”的範疇,即“在一個國家領土範圍內的空間、物產資源、自然環境、景點、風景區、空氣質量以及多種多樣的,並且保持相互間平衡的所有動植物種群均屬於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該條文將環境立法目的規定為:“對國家共同財富的妥善保護、開發利用、修繕恢復及良好管理關係到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滿足當代人們對身體健康及社會發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來的社會發展和人們的需求,即有助於促進國家持續發展。”(六) 德國德國非常重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維護生態平衡。德國的環境保護立法相當完備、具體和嚴格,收效十分明顯,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所設計的領域也不斷擴大。在1993年德國聯邦環境局發佈的《環境法典》草案第1條第(1)對立法目的作了這樣的規定:“為了環境的持久安全,法律的保護目標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以及二、其他自然資源的可利用能力。環境保護的措施是為了人類的健康和健全。”5(七) 丹麥1991年丹麥《環境保護法》第1條對立法目的作了這樣的規定:“(一)為促進對丹麥自然和環境的保護,為人類生活環境和動植物群的保護提供穩定的社會發展條件,特制定本法。(二)本法的目標為: 防治空氣、水、土壤和底土污染以及振動和噪音造成的滋擾; 基於對人類和環境有重大意義的衛生考慮制定規章; 減少原材料和其他資源的使用和消耗; 推廣使用清潔技術; 提高回收利用,減少有關廢棄物處理的問題。”6(八) 俄羅斯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規定的任務是“確立環境保護領域國家政策的法律基礎,以保證平衡地解決各項社會經濟任務,保持良好的環境、生物多樣性和自然資源”,其立法目的是“滿足當代人和未來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強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秩序和保障生態安全”。7 顯然,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代內公平和代際公平,注重生態秩序和生態安全,表明了環境保護的本質,也體現了生態理性精神。(九) 中國中國自從 1979年制定第一部環境基本法《環境保護法(試行)》以來,環境立法的發展已經經歷了27年的歷程,而這20多年時間正是全球生態環境保
環境立法目的芻議澳門研究56第38期護理念的形成和發展時期。在1979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法(試行)》的立法目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任務,是保證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為人民造成清潔適宜的生活和勞動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到1989年,中國對《環境保護法(試行)》作了修改,在新的《環境保護法》第1條對立法目的的修改規定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正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由此可見,新法對舊法的修改實際上只是在文字上作了壓縮,而原來確定的環境法的任務和目的並沒有改變。(十) 比較分析、立法借鑑和法律發展環境法的立法目的深受一定時期的環境保護理念的影響。從以上主要國家環境立法目的的比較分析來看,美國環境立法目標雖然是在 1969 年提出來的,但是在今天仍不失其目的的先進性以及立法的合理目的性,這與美國自然保護理念(現代生態倫理的發祥地)的文化和思想以及自由、民主的法律和政治背景有 深刻的聯繫,同時也與美國高度發達的國民經濟密不可分。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的目的規定涵蓋了世代間的衡平、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生態系統的多樣性、正確調整人與自然關係等幾個方面,其內容至今仍保持先進性,對後來世界各國的環境基本法的制定樹立了一個基本的立法模式。當然,由於受到立法時代的限制,那時還沒有產生現在這樣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因此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明顯的缺陷就是在立法目標上只考慮了美國國民的利益,忽視了從全球生態系統的角度樹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的理念,違背了現代環境倫理的要求。8通過加拿大政府的長期工作,加上加拿大民間環保人士的不懈努力,《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污染預防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污染者負擔原則、消除生物多樣性危險原則、政府合作原則和充分考慮土著人的傳統知識原則等指導原則。這既表明了加拿大環境立法的最新發展水平,同時也表明了加拿大環境保護立法是全世界為實現可持續發展而作出的不懈努力的一部分。《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環境立法之一,代表了環境保護立法的世界水平,其內容有很多可資借鑑之處,非常值得我們國家學習。 9對日本和韓國的環境基本法的立法進行全面考察,我們可以看出,隨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學習西方成功的環境保護經驗,這兩個國家的環境立法在目的規定上也體現了當代生態環境理念的基本要求。雖然在這兩個國家最初制定環境基本法時,其基本的立法目的只是防治、消除環境污染和公害,以保護人類的健康。尤其是日本的環境立法最初在本位上還是持“經濟優先”的思想,或者說對環境利益的考慮只是從傳統的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但這種思想後來很快就得到了糾正,並且隨對生態系統保護認識的提高,日本在環境立法的目標上對環境進行全方位的保護。韓國環境立法也優先考慮生態利益,放眼於子孫後代的環境完美和健康,反映了深層的環保理念。由於現行日本和韓國的環境基本法都制定於20世紀90年代,在立法的指導思想方面經歷了從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以來人類環境倫理觀的轉變和順應國際環境保護思潮的歷史階段,所以它們都較好地在立法上融合了現代全球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將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也納入了環境法的目的之中。10法國、德國和丹麥都是具有法治傳統的歐洲國家,它們與歐盟其他國家一樣,都能體現現代生態社會環境保護的理念,將環境立法目標對準生物圈以及環境的可持續利用能力,也是優先考慮生態利益,強調保持、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類健康,節約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將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統一考慮,確保子孫後代的環境健康和完好,等等。此外,歐盟其他國家也紛紛跟隨當代生態社會環境保護理念,修改本國環境法及其目標。如:英國在1990年制定了《環境保護法》作為控制污染的綜合性法律;瑞典在 1 992 年修改制定了新的《環境保護法》等。俄羅斯的《環境保護法》也能體現生態社會的時代精神,確保環境立法目的的先進性。而中國環境立法思想上存在明顯缺陷,一方面是由於對環境法理論研究不足,即在環境立法借鑒西方環境立法經驗時只從文字上學習而沒有從思想理念上研究;另一方面則是由於現代生態環境思想的發展對環境立法的影響比較迅速,當中國的環境立
5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法者在對國外環境立法作比較分析時,外國環境立法也正在從立法思想上發生 轉變,造成現行中國環境立法在思想理論上難以把握和緊隨當今生態社會的時代特徵。因此,將 1989年的中國《環境保護法》有關目的規定與同期世界主要國家環境立法對立法目的的規定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發現中國環境立法的目的規定在本質上還停留在 20世紀 70年代的水平。其內容反映了人類中心主義思想,體現的是“經濟增長優先”、環境保護服務於“現代化建設”的傳統觀念,與現代生態社會倫理觀相對立。中國環境立法在立法者的理念中僅僅是作為促進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的一種方法,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方法而已,或者說它僅僅是一種淺層的環保主義。儘管環境法學界對這種規定依照現代環境觀念從理論上作了誇張的粉飾,但是在環境立法和實踐中所表現的事實確是與理論上的闡釋相背離的。 11法律的發展主要靠借鑑, 12 要發展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必須借鑑發達國家環境立法的先進理念,更新和確立中國環境立法的目的。三、環境立法目的學說的評析環境法學界關於環境法的目的歷來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即所謂的目的一元論與目的二元論。目的一元論通常認為,環境法僅僅應該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唯一的目的,突出人的利益,反映在國家立法上,有代表性的國家包括匈牙利和 1970 年的日本環境法。目的二元論則認為,環境法的目的應該是二元的或多元的,應該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環境法不僅應該保護環境,維護人體的健康,也應該促進經濟的發展。從當今世界各國所修改和制定新的環境基本法和確立新的環境政策目標來看,採用“目的二元論”者佔多數,中國目前也是選擇目的二元論。顯然,上述的“目的一元論”的環境立法只強調人的利益,認為人類是萬物之主,而忽視人以外的其他因素,這是一種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產物,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生態社會環境思想發展的需要。那麼“目的二元論”是否應當是最理想的選擇呢?實際上,“目的二元論”是人類對經濟發展的矛盾心態在環境法中的表現。經濟發展一方面帶來了物質財富的極大增長,另一方面也帶來了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為此人類用法律這一最強有力的社會控制手段試圖以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矯正不恰當的經濟發展行為。但提出限制經濟的發展顯然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幾乎也是難以執行下去的。最為明智的,莫過於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這種魚與熊掌兼得的願望寫進環境法的目的條款中,得到了更為普遍的認可,似乎也是最為理想的立法模式。可是,當我們進一步去追問它的實際效果時則不能不感到沮喪。在中國,情況更是不容半點樂觀,中國所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都顯示出立法者對保護環境、發展經濟、保障人體健康等多項目標的追求,希望環境法能神通廣大、具備多種功能。在實踐中,由於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中都表達了對經濟發展的追求,中國環境執法人員一旦遇到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相矛盾的情況,一般都會採取經濟發展優先的選擇,這種選擇無疑是符合中國環境立法目的的要求的。如果對經濟發展實行限制,不僅會遇到現實的種種障礙,而且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13 由此可見,“目的二元論”的環境立法其實質也是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產物,而且主要體現的是“經濟優先”的價值理念,突顯人類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學者認為:在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觀的影響下,環境立法的目的也是以人類為中心的,在立法上反映出“經濟優先”、“人類優先”的思想。 14通過對環境立法目的的兩種學說進行比較分析,我們發現環境立法“目的一元論”與“目的二元論”的爭議仍然是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一種延伸,是在把自然當成人類價值客體前提下的爭論。因此,這兩種學說都不符合現代生態社會環境法價值理念的要求,顯然存在明顯的缺陷。四、環境立法目的的修正和確立生態危機不是由自然生態環境本身變遷引起的,而是由人類不合理地改造自然界的實踐活動導致的,人類是生態危機的始作俑者。 15無數的事實證明: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急劇惡化本身不僅是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和消費模式與生態環境相背離的產物,更是經濟價值的追求超越對生態價值的維護的結果,是物質利益超越精神利益的結果。由於環境
環境立法目的芻議澳門研究58第38期倫理要求維護生態的長遠價值,維護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共生、協同進化,尊重生態環境價值和生態發展規律。因而,要解決環境問題就必然要求改變原有的狀況,重新在尊重環境價值的基礎上調整人類的行為。因此,環境立法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保持生態系統整體的價值,而不是保護這一整體中某一部分的價值,即使這一部分是人類,也不能例外,因為人類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更不應該只限於是保護人類的某種或某幾種價值。基於整體價值的環境法,在一定時期內必然首先表現為對現有不符合生態環境的經濟發展部分進行限制。要正視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現有內部矛盾,採取回避的態度是無助於解決環境問題的,而且會使得環境問題繼續惡化,錯過解決環境問題的良機。因此,我們有必要對環境立法的目的進行修正,應該確立環境立法的唯一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整體價值,將生態價值作為環境法追求的目標,去掉促進經濟發展的表達。從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長遠觀點來看,環境的可持續乃是經濟的可持續乃至人類社會發展可持續的基礎,因而經濟與環境並不矛盾,但這不足以成為在近期內不存在矛盾的充足理由。在承認矛盾的前提下,通過環境法律制度機制的制衡才是解決環境問題和發展問題的良好戰略。有機整體、共生進化的生態世界觀要求我們對於每一個實在的個體都採取雙重的觀點。“每一個個體都是因為我的具體的思想和體驗而存在,但它也是作為它自己體驗的中心而存在的。”“人類無一例外都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萬事萬物都既是主體,又是客體,人類也不例外。二元論不包括在內。”16我們認為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應該放棄人類中心主義的狹隘觀念,把人類放進自然界整體中去理解,承認自然的其他部分儘管作為異於人類的存在,但並不是人類內部相互關係的客體,而是與人類平等的自然的一部分。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可以以人的體驗替代其他個體的體驗,以人的關係來替代其他個體之間、個體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因此,建立在新的環境倫理基礎上的環境法必須重新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擯棄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維和道德偏見,把人與自然的公平納入到法律追求的目的之中,使環境法能夠更具有價值合理性,既要反對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環境立法目的一元論,也要拋棄同時追求多項價值目標的環境立法目的二元論,要始終堅持環境立法的唯一目的是保護生態系統整體的價值。五、結語環境法的生成必須有一個根源,這個根源正是黑格爾在《哲學史講演錄》中所指出的時代精神。當代人類生存已經跨進全球化生態之境,並且由於近代以來科技革命的強勁推動,物質霸權主義和絕對經濟技術理性已成為基本的生存信念,整個人類生存與自然世界處於嚴重的分裂與對峙狀態,世界範圍內的生態分裂已構成了全球性生存危機之源,於是把人類推向了重建生態平衡之域,這些客觀因素要求當代人類的時代精神應該是生生不息的生態理性精神。 17“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是整個宇宙天地發展、變化的基本規律。生生不息是聚散世界、萬物、生命、人之存在氣象與靈光於一體並形成整體生態動力之源。整個生態系統是一個活的有機體。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可以被視為一個統一的生命體,能夠操縱地球的大氣層,使其適合整個生命體的需求,並且天生具有遠遠超過個別生物成員的智慧和能量。在地球生命有機體中萬物都是具有生命特質的實體,人類是整個生態系統的一部分。整個生態系統是維持在一個非常精細的平衡上,人類行為必須十分謹慎,不要去破壞它,否則生態失衡會危及所有生命的安全。因此,只有將保護生態系統整體的價值作為環境立法的唯一目的,才能體現當今生態社會生生不息的時代精神,才能制定出良善、完備且適用高效的環境法來維護生態正義與生態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註釋︰1 [美] E ‧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 04年,第 4 3 1 頁。2 尤明青:《〈1 9 99 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評價》,載於韓德培主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 01 年,第 23 9 頁。
5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3 竺效:《環境資源法之法律目的研究》,載於呂忠梅、徐祥民主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4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0 4 年,第 5 4--55 頁。4 汪勁:《環境法律的理念與價值追求─環境立法目的論》,北京:法律出版社, 20 0 0 年,第 2 8 4 頁。5 同上註,第 28 4--2 85 頁。6 紀倜譯:《丹麥環境保護法》,載於韓德培主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 001 年,第 3 65 頁。7 馬驤聰譯:《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和土地法典》,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 0 03 年,第 1 頁。8 同註 4 ,第 28 5--28 6 頁。9 尤明青:《〈1 9 9 9 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評價》,載於韓德培主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1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0 1 年版,第 23 7--23 9 頁。1 0 同註 4 ,第 28 6--28 7 頁。1 1 同上註,第 2 9 0 頁。1 2 [ 德] 伯恩哈德‧格羅斯菲爾德著,孫世彥、姚建宗譯:《比較法的力量與弱點》,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19 95 年,第 15 1--1 53 頁。1 3 呂忠梅等:《超越與保守─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的環境法創新》,北京:法律出版社, 2 0 03 年,第 6 2 頁。1 4 曹明德:《生態法原理》,北京:人民出版社, 20 02年,第 1 14 頁。1 5 曹孟勤:《人性與自然:生態倫理哲學基礎反思》,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 0 05 年,第 1 25 頁。1 6 [美] 大衛‧雷‧格裏芬著,馬季方譯:《後現代科學─科學魅力的再現》,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1 995年,第 1 51 --15 3 頁。1 7 唐代興:《生態理性哲學導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 00 5 年,第 15 --16 頁。
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澳門研究60第38期一、前言保險利益(又名可保利益)原則,又可稱為“投保人至上”原則,是保險的一個重要原則。有諺語云:“無保險利益無保險”,往往被保險人對於投保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然而,何謂保險利益,在理論探討中,各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在實務操作中也經常會因為保險利益而引起糾紛。在澳門,雖說已在澳門商法典中對保險利益有所規定,但是對保險利益進行的實質性研究也較少。現時是澳門經濟發展勢頭最好之季,也正是保險業又一次發展的良機。同時,這必然會對澳門保險法律制度帶來一個考驗。保險利益主要分為兩大範疇:一是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原則範疇;二是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原則範疇,這個在澳門也不例外。在本文章中,主要是從人身保險合同角度對保險利益法律原則進行分析與探討,首先通過對目前有關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的有關學說進行介紹及分析,探求各學說的優劣之處,從而論證澳門的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遵循何種學說。同時,結合澳門地區的保險立法情況對目前澳門地區保險利益法律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改進對策,希望對澳門地區保險法律制度的改良有所裨益。二、保險利益的概念及有關意義首先簡單介紹一下,何謂保險利益( i nsur abl einterest)。在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中對其都沒有一個總括性的成文法定義。1 由於保險利益的學說存在諸多分歧,即使在中國台灣地區的《保險法》對此根本不下定義。反觀澳門地區的商法典也沒有相關的定義。保險期利益的概念在兩個法系的國家,隨 不同的保險利益的理論發展都經歷過各自不同的歷程。在大陸法系(以德國法為代表)主要經歷了16世紀的一般性保險利益說, 2 19世紀的技術性保險利益說, 3前面這兩種學說在本文的附注中有詳細的介紹。到了19世紀末尤其是 20世紀以後,出現了經濟性保險利益說,該學說認為保險利益是一個經濟概念,即使投保人對某一客體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只要具有事實上的關係,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亦可享有保險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此時保險利益已由單一化向多元化發展,符合保險的社會化需求。其最終目的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保險利益的金額被補償投保人所受的損失,這越來越貼近保險的真諦─填補損害原則。在英美法系中,保險利益是經歷數世紀由無數判決演變而確立的。在英國最初,由於英國普通法並不禁止人們締結賭博契約,認為只要賭博契約的內容不違反公共政策,就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法律政策使許多不法之徒有機可乘,不但對海上運輸合同進行賭博,而且也利用人身保險進行賭博活動,致使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利害關係而頻頻引起道德危險。 為此,英國在 1746 年公佈了的《海上保險法》。該法的公佈,不但開保險利益立法之先河,而且標誌 保險利益作為一個法律規則的誕生。不久,英國又制定了《1774年人壽保險法案》,不再將保險利益局限於海上保險領域,而推廣到人身保險領域,規定了保險個人或公司組織對被投保生命的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陳 轅 ** 澳門大學法學研究生
6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被保險人不具有任何利益或以賭博為目的時不得保險,同時確立了保險的賠付金額不得超過所保利益金額的保險利益補償原則。 4 最後,英美法系闡明保險利益的概念還是由判決完成的。可參見,英國有關英海岸巡邏隊官兵對捕獲船隻能否投保(178 2)一案 5, LU CEN A V. CR AUF UR D( 1806)一案。 6 到了1906年,英國的公佈《海上保險法》特設了“保險利益”一節,不僅規定了沒有保險利益的海上保險合同和保單證明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是無效的,而且具體規定了保險利益的定義。 7 具有保險利益的時間和保險利益的種類。通過對兩大法系國家各自保險利益概念演進的考證,我們可以知道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也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所有的利害關係。確定了這個概念,我們對於保險利益原則就不難理解了。回過頭看,雖然兩大法系國家在立法實踐及學者理論方面對於創設保險利益原則稍有不同,但並無實質上的差異。這同保險合同自身的特點有關,其意義都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 消除賭博的可能性雖然保險和賭博在目的、效果、及社會評價(包括道德和法律等角度)方面均存有差異,但最根本的區別在於保險中有保險利益的存在,而賭博卻不存在。同時,堅持保險利益原則上是不許可隨便以他人的財產或人身作為保險標的投保,這樣便於有效地防止投保人不受損失而獲得賠款從中獲利,從而保證了保險的損失補償職能,避免了保險期成為單純的賭博。(二)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道德風險(moral haz ard)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保險保障,而是為了謀取保險賠款。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有些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不是積極地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而是希望和促使其發生,甚至於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這就給社會造成不穩定,破壞了善良風俗。如要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無損失則不賠償,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便可以有效地防止了為獲得不當利益而發生道德危險。(三) 限制賠償程度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賠償的最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而保險金額是以保險利益為基礎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獲得與其所受損失不相稱的高額賠償,便會損害了保險人的合法利益。在人身保險中,由於其不是純正的損失補償合同,但其仍具有受損失補償原則強烈影響的跡象,只是其同財產保險相比,程度稍遜一籌罷了。文章寫到這,不得不提到一個小問題,就是保險利益和保險標的有甚麼不同?所謂保險標的其實就是保險利益的客體。在財產保險中主要是指投保人所投的財產,在人身保險中往往指的是被保險人對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利害關係。三、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前面我們對於保險利益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清楚的瞭解,那麼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又是如何。首先我們要清楚人身保險的標的就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因生命的生存死亡,或身體的傷害疾病等危險事故所致的損失,得因保險而獲得補償或給付。這種損失補償、給付與生活安定的確保,即因為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人身保險利益體現的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投保人在甚麼樣的情況下,依據甚麼關係才可以具有對被保險人的的保險利益關係,對此各國保險立法採取不同的原則和方法予以確認。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利益主義、同意主義、利益和同意兼顧主義三種。 8(一) 利益主義該主義指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為保險標的,訂立保險合同,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相互間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利害關係或其他私人間的利害關係為判斷依據,有利害關係則有保險利益。利益主義把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係作為確定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唯一依據,而不要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採用此主義立法例的國家有英國、美國、比利時、荷蘭、葡萄牙等國家。在此,我們主要以英國、美國兩國為例做進一步的探討。1. 利益主義在英國的適用在前面考證保險利益概念時,我們對英國的保險立法有了一些瞭解。在此我們直接從英國國會於 1774
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澳門研究62第38期年制定了人身保險法(l i fe ass ur anc e act)入手,在該法中規定任何人或團體不得以無任何利益關係的他人之生命或其他危險投保,也不得以賭博目的加入保險,否則,違反本法規定而訂立的保險契約一律無效。自從該法公佈實施以後,投保人或保險契約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便被看做是人身保險契約能否有效成立的要件之一。然而,如何判定投保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利益關係,則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根據英國判例法,以下三種生命保險被一律推定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無須為之舉證,即: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丈夫以妻子的生命以及妻子以丈夫的生命投保的生命保險。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外,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須證明自己對被保險人的生存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不能就被保險人的生命投保。保險利益必須是金錢上的利益( pecun iar y i nteres t),而不能僅是一種精神上的利益。而且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所承擔的道德義務,或者對於由被保險人的繼續生存而可能獲得的金錢利益之期待,也不構成保險利益。經過兩個多世紀以來的判例積累,以下的幾種人之間一般被認為具有金錢上的利益關係,一方可以以另一方的生命為保險標的投保人身保險:雇主與雇員; 共同債務人; 合夥人。此外,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地方政府對於該政府的工作人員也具有保險利益。但由於除了夫妻關係以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身並不直接構成保險利益,所以除非具有某種金錢利益,否則父母對子女的生命、子女對父母的生命都沒有保險利益,彼此都不能以對方的生命投保。綜上所述,英國法自1774年人身保險法實施以來,對人身保險採取了嚴格的金錢利益主義原則,以期杜絕不法之徒利用他人生命進行賭博活動。然而,這種將一切精神上的利益關係排除在外的金錢利益主義原則是極其不合理的。首先,依照這個原則,保險利益關係必須是一種單純的金錢利益關係,但被推定具有保險利益的夫妻之間的關係,絕不可能僅是一種赤裸裸的金錢利益關係,它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種建立在相互感情基礎之上的精神利益關係。上述原則一方面推定夫妻之間存在保險利益,而另一方面卻否定具有同樣精神利益關係的父母和子女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這種觀點顯然缺乏理論根據。其次在上述原則下具有特殊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之間被認為不存在任何金錢利益,所以不能以彼此的生命投保。但是正如英國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父母死亡時子女並不遭受任何金錢上的損失這一結論是違背人們之共識的。父母以自己的生命或身體加入保險,大多為的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給子女提供生活上的保障,假如以沒有保險利益為理由而否定這種保險契約的效力,那將會大大削弱人身保險在社會上應起的作用。因此,以無金錢利益為由而否定具有血緣、愛情關係的人之間存在保險利益這種英國法的立場是非常狹隘的,極不可取。 92. 利益主義在美國的適用相對於嚴格的英國人身保險利益的規制,美國法對保險利益的認定範圍更為寬廣。美國人身保險利益不僅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嚴格的金錢利益關係而且還包括在一定條件下一方對另一方所具有的期待以及雙方之間所存在的血緣愛情關係。 101881年美國最高法院在Warnoc k v Dav is 一案中對保險利益作出的解釋是:“任何情況下,保險各方之間的關係必須存在合理的基礎,或者是金錢的,或者是血緣的,或者是姻親的,能夠自被保險人生命的延續中受益或得到好處。否則壽險合同就是一種賭博,取得保單的一方直接關心的是被保險人儘早死去。”11在美國,由於保險利益確認比較寬泛,所以引發了一定的道德危險問題,因此,現在美國的一些州給予被保險人同意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他人的生命保險時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本人同意,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保險合同無效。譬如佛吉尼亞州法典38.2--310條A款規定:“任何人不許故意地投保或促使投保他人之生命保險,但該保險契約的利益歸屬於下列之一者除外: 被保險人或其人格代理人(personalrepresentative); 由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 該契約訂立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同時該法38.2--302條還規定,以他人之生命投保時,除了團體人身保險、夫妻間的保險等幾種例外情況,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保險法中的同意原則與大陸法系國家的同意原則存在 本質上的差異。在美國,同意主義是以保險利益原則為前提,所以除了被保
6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險人本人同意之外,投保人或受益人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除了夫妻間的保險等幾種例外情況,投保人即使得到被保險人本人的同意,也不能有效地訂立契約。實質上,美國人身保險中的同意主義,為投保人或受益人訂立了雙重約束,即投保人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和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是生命保險合同成立的兩個缺一不可的要件。美國人身保險中對投保人或受益人訂立了利益關係和被保險人同意認可雙重約束,使得整個人身保險利益法律體系更為嚴謹,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賭博和道德風險,但是卻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這種風險。 123. 利益主義的評價事實上,保險利益主義是一種極其危險的形式主義理論。依據這種理論,不管雙方之間存在血緣、愛情關係還是存在金錢利益關係,總之凡被認為具有保險利益者,都可以就對方的生命投保,而無須徵得對方的同意。然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可謂是世上最為複雜的關係,即使雙方具有血緣、愛情關係,也有可能發生圖財害命的危險。而形式性地適用保險利益原則,則無疑會助長這種弊害的發生。可能由於認識到這一點,現在美國部分州的法院以及立法,給予了被保險人同意權,明確要求投保人在投保他人之生命保險時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本人同意,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保險契約無效。然而,這種同意主義與本文後述的大陸法的同意主義不同。由於它以保險利益原則為前提,所以除了被保險人本人同意之外,投保人或受益人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除了夫妻間的保險等幾種例外情況,投保人即使得到被保險人本人的同意,也不能有效地訂立契約。在維持保險利益主義的基礎上重新引入同意主義原則,以此來解決保險利益主義的形式性所帶來的弊端。但從防止賭博危險和道德危險的角度來看,兩者並用是毫無必要的。在這一點上,令人注目的是部分州的保險法已經放棄了把保險利益當作保險契約絕對要件的立場。可見在佛吉尼亞州保險利益已不再是保險契約必不可缺的成立要件了,投保人即使對被保險人的生命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只要徵得被保險人本人的同意,並且由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同樣可以就該被保險人的生命投保。這種立場顯然是對傳統的保險利益主義的重大修正,是極其合理的。毫無疑問,隨 保險利益主義的局限性逐漸被人們所認識,此種保險立法將愈來愈會得到推廣。(二) 同意主義該主義是指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者身體為保險標的訂立保險合同,是否具保險利益,不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有無利害關係,均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有無利害關係,均以投保人是否已經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為判斷依據。現時該主義主要適用於大陸法系的國家中,例如德國、法國、瑞士、日本、意大利、韓國等國家的法律規定均從屬於這種原則。在此,我們主要以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為例做進一步的探討。1. 同意主義在德國法的體現在1791年,普魯士一般國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對人身保險中的同意主義適用性進行了規制。根據該法第 1 971 條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未婚夫(妻)可以無條件地以其子女、父母、配偶、未婚妻(夫)的生命投保。但為自己的利益而以其他第三者的生命投保時,則適用該法第1973條的規定,必須徵得該第三者的書面同意。隨 人身保險的發展和演變,德國人身保險中逐漸放棄了保險利益主義,而代之以同意主義的全面適用。現代德國保險契約法第 159 條第2 款規定:“以他人之死為保險事故的保險契約,其約定的保險金額超過一般喪葬費用時,須經該第三者的書面同意(s chr if t ic heEi nwil li gung)方能生效,該第三者為無行為能力者,限制行為能力者,或者以為其選定監護人、投保人就有關其人身事項具有代理權時,在授與同意之際投保人不得代理該第三者”。也就是說,在訂立以他人之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契約時,保險金額一般不超過喪葬費用。但如果保險金額超過喪葬費用,就有可能誘使上述危險發生,因此作為法律預防手段,投保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而當被保險人為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時,按照民法原理其同意權本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來行使,但如果投保人同時又是法定代理人,則很難公正地為其行使代理權,所以規定此時投保人不能代理行使被保險人的同意權。同時,德國政府的立法理由書對本條規定作了如下說明:人們不僅有必要投保自己的生命保險,同時也需要就他人之
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澳門研究64第38期生命投保。譬如夫妻的一方對於另一方的早期死亡、合夥人對於其他合夥人的早期死亡、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在償還債務之前的早期死亡等都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需要利用以他人之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契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承認這種生命保險契約的有效性。但是這種形式的保險契約帶有極大的射幸性,有可能誘使受益人為獲取保險金而危害被保險人生命。為了防止這種道德危險的發生,本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本人的書面同意,對於不遵守本法規定而訂立的契約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可見,現代德國保險立法採取了同意主義不僅滿足人們對他人生命保險契約的需求,而且更好的預防道德危險。德國人身保險中適用的同意原則可以說是大陸法系保險立法的典型,它對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的保險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2. 同意主義在法國法中的體現法國對他人之生命保險合同是經過利益主義到同意主義幾番曲折後,才得以確定的。現時,法國保險法典 L132--2條(原保險契約法第 57條)對他人之死亡保險規定如下:“由第三者訂立以被保險人之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如不以載有一次性給付保險金額或養老金額之書面表示同意,則該契約無效。由第三者訂立的他人之生命保險契約的利益之轉讓、抵押或受益人之變更,須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未經同意者無效。”由該規定所表現出來的同意主義同德國法來比較,法國法規定的更為嚴格,增添了一些其他要求, 被保險人在行使同意權時,不但要採用書面形式,而且還必須在該頁面中載明他所同意投保的保險金額;在保險合同成立後,受益人向第三者轉讓其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就其保險金請求權設定抵押權等時,也須經得被保險人的同意。3. 同意主義在日本法中的體現日本保險法立法的變遷在大陸法系是極為罕見的,前後共經歷了利益主義 13、親屬主義14、及同意主義三個階段。現在日本所沿用的 1911年的日本商法第674 條第1款明文規定:“約定對第三者之死亡支付一定保險金額的保險契約必須經得該第三者之同意”,也就是說對第三者之死亡的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同意作為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根據立法委員在法案審議會上所做的說明,其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舊法所採用的親屬原則極大地限制了人們利用第三者之生命保險,對此保險業界強烈要求修正此規定以擴大保險金領取人範圍,所以從發展保險事業的觀點來看有必要廢除親屬原則;二是英美法的保險利益原則也不盡合理,不宜採用,而德國法的承諾原則(即同意原則)近來被許多國家所採納,故認為以此來替代親屬原則較為妥善。4. 對同意主義的評價經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同意主義在大陸法系國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重大意義,它是人身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它與保險利益主義相比,同意原則存在這些優點,第一它體現一種對被保險人的尊重和人文關懷,更好的體現了保險一種內在的人道主義。第二它以被保險人的判斷為依據,簡化了現時保險人驗證保險利益關係所引致的複雜工作,從而提高了保險人核保的效率,更好的開拓市場,促進了保險業的發展。但是它也存在不足的地方,第一,同意主義把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以被保險人的生命進行投保的資格鑒定責任完全轉嫁給了被保險人,忽略了人的感情及其他客觀因素對被保險人主觀判斷的影響,使被保險人完全承受了由於自身判斷失誤造成的風險。第二,使用同意主義,把所有與被保險人有利益關係和與被保險人沒有利益關係的人都列入了投保人的行列,無形中加大了道德風險波及的範圍,使危及被保險人生命危險的風險增加了。第三、使用同意主義,不能充分體現保險的保障性和補償性,它更大程度體現的是一種情感上的人文關懷,淡化了理性防範風險的作用。(三) 利益和同意兼顧的主義該主義指的是投保人以他人的壽命或者身體為保險標的訂立保險合同,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或者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相互間是否存在金錢或其他利害關係,或者以投保人是否已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為判斷依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相互間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間相互沒有利害關係,但是徵得被保險人同意訂立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如果結合前面所提及的兩個主義,則此主義較前兩個主義,比較清楚、嚴格,且有靈活性。
6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現時,中國大陸、中國台灣地區均採用此主義。例如,中國大陸《保險法》第52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中國台灣地區在《保險法》的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其家屬; 生活費或教育費用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第105條則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由此,看出兩地一方面規定了利益主義,而此利益主義主要用一種限制式的親屬主義,別一方面對非法規限制的範圍內,採取了被保險人的同意主義。可謂兩者兼顧。這樣做的效果,不僅體現利益主義所提倡的補償性,減少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同時促進了保險業的發展。四、澳門保險法的探討澳門的保險法律制度由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保險特別法、社會保險法構成, 15而有關保險合同法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商法典》的第3卷第 18編保險合同中,該篇分為四章,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損害保險,第三章人身保險,第四章集體保險(即俗稱的團體保險)。對於第三章來講,在第一章中除了第986--989條之規定及第992條第5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三章內容 16,其他規定均可以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圍繞這些規定,只能在第 965條(合同主體)第2 款及第 969 條(保險單之要件)中第1 款的c)項找尋到保險利益一詞的蹤跡。在第 965條第2款“二、被保險人係指為其利益而訂立合同之自然人或法人,或以其生命、健康或身體之完整性作為保險標的之人”中,規定的其實是一個被保險人的定義,對於這個定義我們要從以下幾點來分析,第一點,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必須是為其利益而訂定,是甚麼樣的利益不知道,對此只能做一個廣泛性的解釋,可能是金錢利益,也可能是精神利益,或者是其他類型的利益,總之利益是一個訂立保險合同的一個要件。注意,這一點在第 969 條(保險單之要件)中得到進一步的確認,見該條第一款的 c項);第二點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來說,這個利益是同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身體之完整性有關,這清楚地劃定了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及明確了利益與保險標的的關係。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在澳門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採用了利益主義,這種利益主義是一種類似於美國的寬泛式利益主義。接 ,我們直接進入第三章人身保險合同找尋,在《商法典》第 1032 條(得訂立保險合同之人)之規定“一、人壽保險合同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二、如投保人非被保險人,須獲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三、如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上款所指同意須由其法定代理人按一般法之規定作出,並由該未成年人認可。四、不得訂立以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或被確定判決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之人為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澳門保險立法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很明顯採用了前面我們所提到的同意主義,同時還做了一附加要求,就是當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基於其心智尚未成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的父母等人)來代為同意,而且這個同意還要未成年人認可,這說明對於未成年人採取了一個雙重的同意主義。還要一點說的是,這個同意主義對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或被確定判決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之人為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合同是不適用的,這一點加強了同意主義的針對性,避免了一些別有企圖人士對未成年人所產生的道德風險。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澳門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採取的是利益和同意兼顧的主義,可謂是吸取了兩大法系之長,走在了世界保險立法的前沿。之所以這樣,均是受益於葡萄牙法律體系。但是澳門畢竟有 其自身獨特的社會背景,這種立法是否合適?為此,我們要做進一步的探討。澳門,眾所周知,是一個賭城,它被譽為東方的拉斯維加斯,根據《澳門民法典》第1171 條,第1 款的規定:“特別法有所規定時,賭博及打賭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涉及體育競賽之賭博及打賭,對於參加競賽之人亦構成法定債務之淵源;如不屬上述各情況,則法律容許之賭博及打賭,僅為自然債務上之淵源。”17 同時,根據同一法典第 396條有關對
淺析澳門特別行政區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及修改澳門研究66第38期自然債務定義“單純屬於道德上或社會慣例上之義務,雖不能透過司法途經請求履行,但其履行系合乎公平之要求者,稱為自然債務”。既然賭博是一個法律上的得到承認的債務淵源,那麼從保險的角度來講,它也構成了保險利益的一部份,那麼我們假設一個人丙如果參加了賭博,向另一個人丁借了錢,賭輸了,於是其於這個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丙丁商討購買一份保險,以丙為被保險人,丙也表示同意,這樣滿足了投保的利益主義及同意主義,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是可以接受投保的,不過是保險費多收一了點。從丁的角度來講,投了保,丙輸了,如果一時想不開可自己捨棄生命的話,保險公司可以去承擔有關債務;如果從丙的角度來看,他可以有兩種心態,一種是毫無顧及的去賭,贏的話那好, 輸的話可以以自己的命為抵押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其賭債。這樣實際上是將賭博的一部分風險轉給了保險公司, 從好的方面來講支援了賭博業的發展,但是這種發展卻是以道德為代價的,而從另一方面則增加了道德的風險,從長遠來看是不利於保險來的發展。其實除了以上的舉例說明,還有其他的情況。引用中國台灣地區學者桂裕所說“若以第三人死亡為保險而不問保險利益之有無者,則可能有不肖之徒以重價收買此種同意書(無異於收買生命)而為保險,如是則危害生命之事必層出不窮,即便要保人實無危害被保險人之竭力,然以他人的生命為賭博,亦有屬於有背於善良風俗,公共秩序,法律不能予以容忍。”這說明,澳門的保險合同法還是存在有不足的地方。五、對澳門人身保險合同法的修改意見綜合前面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澳門由於對保險利益的內涵缺乏具體明確的界定,增加了道德風險產生的機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於人身保險市場的發展。為此,本人對澳門的人身保險合同法提出以下的拙見:(一) 明確人身保險利益的涵蓋範圍可以參照中國大陸及中國台灣地區,運用限制列舉方式列明投保人對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生活費或教育費用所仰給之人,以及僱主與僱員之間構成人身保險利益。同時也列明債務人也可,但對於賭博這種受澳門認可債務關係應該給以排除。(二)明確同意主義與利益主義適用地位當我們在運用同意主義與利益主義雙重約束人身保險合同時,肯定會發生同意主義與利益主義在適用時發生衝突的情況。對此,我們可以參照現時許多國家都開始實行的以被保險人同意為主的投保人資格認可標準,從而加強同意主義與利益主義的適用的可操作性,避免保險人在核保時所引起的混亂。註釋︰1 李慧:《保險利益概念研究》,載於《韶關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 00 5 年 7 月,第 26 卷,第 7 期。2 此學說由德國學者 STR ACC H A首次提出,被保險人應證明存在保險利益;另一學者 D E C AS AR EG IS 做了更詳細的解讀,其認為“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是保險利益,而且只有在被保險人能證明他的保險利益─即對該項物有權─對保險人才具有請求權”,即認為保險利益就是保險標的的物的所有權。3 該學說以德國學者 BENEC KE為代表,其認為“保險標的不是物本身,而是要保人(被保人)對該物存在的利益,一物因與要保人關係不同,而具有多種不同的保險利益。”此學說將保險利益的概念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對保險利益學說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同時,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也開始得到了肯定。4 張權、張錦:《論保險利益原則》,載於《甘肅農業》, 20 05 年,第 1 期(總第 2 22 期)。5 在此案中,曼斯特爾德法官認為,對捕獲船隻雖無法律利益,但對其安全抵港後能得到英皇獎賞的“事實期待”,足以構成保險利益。6 在該案中,勞倫斯法官認為,利益不一定是對某一事物的法律權利,一個人對保險標的的存在某種關係或牽連,保險事故發生對它可能產生危害或損害,此人即擁有保險利益,顯然勞倫斯法官完善了曼斯特爾德法官的觀點,但同案的愛爾頓法官認為,保險利益只能是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利益,如財產權、財產中的利益或有關財產合同所產生的利益。此觀點奠定了保險利益必須以法律上(包括衡平法)或契約權利為基礎的“愛氏學說”,並在保險理論中佔統治階級地位。7 《海上保險法》,第 5 條。8 黃澗秋:《保險利益認定的比較研究》,載於《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 003年 6月,第 2卷,第 3 期。9 李貴連、潘阿憲:《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問題之探討》,北大法律資訊網。1 0 周玉華:《最新保險法法理精義與實例解析》,法律出版社, 2 00 3 年 8 月,第 1 版。1 1 陳欣:《保險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20 00 年 9 月,第 1 版。1 2 臧磊:《我國人身保險利益原則適用性研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1 3 最初,由德國學者內史納起草的 189 0 年(明治 23 年)舊商法典仿效英美法採用了保險利益原則。
6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1 4 18 99 年(明治 3 2 年)日本政府公佈實施了由日本人自己起草制定的新商法典,該法第 4 2 8 條徹底拋棄了舊商法的保險利益原則,對他人之人身保險契約採用了親屬原則,規定保險金領取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其繼承人或親屬。1 5《淺析澳門保險法律制度》,載於《澳門日報》, 2 004年 5 月 2 日。1 6 澳門《商法典》第 99 0 條“第 98 6-98 9 條之規定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合同,亦不適用於九十日以下之有期限保險合同。”1 7 米健、李麗如主編︰《澳門博彩業法律制度研究》,載於《澳門論學第一輯》,第 3 4 8 頁。參考書目:1. 米健、李麗如主編:《澳門博彩業法律制度研究》,載於《澳門論學第一輯》,法律出版社。2. 《保險法理解適用與案例評析》,人民法院出版社。3. 《保險法前沿問題案例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4. 《澳門商法典》。
淺析澳門政府危機管理(下)澳門研究68第38期一、港澳危機處理比較港澳兩地人口密度都差不多,居住環境也大體相當。從流行病學的角度分析感染傳染病的機會是均等的。然而在整個非典其間,澳門僅僅只有一例並成功治癒,無一人死亡。而香港卻成了非典重災區,整個非典其間死亡了300例。為甚麼會這樣?從根本上說還是政府危機管理上出了問題,下列幾點值得思考。(一) 危機預防階段港府危機意識感不及澳門強預防措施沒落實到位香港在2003年 2月21日首現非典病例,過了 20天後直到3月10日才由醫管局正式向外界宣佈非典型肺炎爆發。在這20天時間裏,凡是和這名患者同坐過電梯和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全部感染,並傳染給他們的家人,通過他們的家人再擴散到社會。這樣一來非典就在香港大範圍內爆發了。對樣本進行化驗最多10天可以出結果。然而由於管理部門的思想鬆懈,直到過了20天後才遲遲對外界公佈。澳門在10小時內就對病人樣本進行檢查,當晚就對外宣佈了。同時積極採取一系列措施防止非典在澳發生和蔓延,其中包括在各出入境口岸全面實行旅客體溫檢查、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培訓和安全保護等。香港特區政府雖然從2003年3月29日起,要求所有經海路或陸路抵達的旅客,均要在進入香港前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但直到2003年4月13日起在陸路口岸裝設紅外線體溫探測儀,為旅客測量體溫。有的陸路口岸如:落馬洲、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直到5月份才裝設紅外線體溫探測儀 1,各項預防措施由於政府辦事人員的拖拉沒有及時落實到位。香港政府在危機預防階段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導致管理上的鬆懈,是港府非典爆發的一個主要原因。某種程度上說它是一場人禍也不為過。(二) 在危機善後處理階段政府出錢救市措施上澳門比香港做得好非典型肺炎的爆發,令澳門正常的商業活動大受影響為將損失降到最低,澳門特區政府宣佈啟動“中小企業改善經營援助計劃”,以解中小企業的燃眉之急。援助款項最長還可分6年攤還。2 政府的這筆錢恰似一場及時雨解了企業的燃眉之急。非典時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將動用118億元港幣救市,但是港府的這筆錢不是在企業最需要的時候提供的,從而令其救市效果不如澳門。 3同樣是政府出錢救市,澳門政府提供的是貸款,事後企業還需歸還,而香港政府卻是買單。作為政府危機管理策略之一,當重大的危機出現,社會經濟遭受危機重創時,政府出面救治遭遇危機傷害的市場,出資扶助企業渡過難關。無疑對於提高政府威信,安撫民心穩定社會都有 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也是政府危機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是這是否就意味 所有危機處理時政府都該買單呢? 4(三) 澳門政府善於學習運用他人經驗澳門出現首宗非典病例後,行政長官何厚鏵號召前線醫護人員堅守崗位、各司其職、積極探索、學習運用最新經驗方法盡最大努力控制疫情,避免疫情擴散至社區。同時澳門政府邀請世界衛生組織、北京、廣東、香港的嘉芙蓮‧墨菲Cathry n•Murphy、淺析澳門政府危機管理(下)聶范新 ** 澳門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
6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鍾南山等專家、教授多次指導澳門政府防治非典。何特首本人更是多次召集澳門的專家學者商議對策,同時接受內地中央政府提供的治療非典方案。澳門地區因為歷史原因長期以西醫為主,這次治療非典大膽採用廣東中醫治療方法。可見澳門政府善於學習運用他人經驗。(四)危機時刻依法辦事澳門特首比香港特首更為靈活有法可依,依法辦事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標誌。雖然說危機時刻因為危機事件時間上的緊迫性,有些事情需要事特辦,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外。但同樣是依法處理非典,兩相比較,更顯澳特首辦事靈活乾脆,處理危機游刃有餘的強勢領導風格。當內地的搶購風波及澳門時,行政長官何厚鏵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特首的職權,和第72/92/M號法令第 11 條e項及第9/2002號法律第1 條第 2 款的規定,作出第 109/ 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快刀斬亂麻的制止了搶購風和謠言的傳播,維護了社會的穩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樣賦予香港特首有維護社會穩定制訂法令的權力。可是當政府為了控制非典在社區蔓延,下令對九龍牛頭角私人住宅區“淘大花園”E座居民進行隔離時。採用的卻是港英政府在 1936年通過的《檢疫及防疫條例》,但是條例上又沒有“非典”。為了把“非典”加進《檢疫及防疫條例》,只好又根據1955年,英國總督會同行政局訂立的《防止傳染病蔓延條例》。該條例授權衛生署長可以通過憲報修改附表,加入必須對付的新的傳染病。在 2003年3月28日香港衛生署長刊登憲報,把“非典”列入必須通報隔離的傳染病行列之中,但最後生效卻要立法會開會討論。立法會在4月 7日下午開會討論修訂《檢疫及防疫條例》,授予港府在對抗非典型肺炎問題上使用更大的權力。在這其間香港政府一度出現混亂的局面。最後根據香港法律第141章《防止傳染病蔓延條例》第 24條賦予的權力,對疫區整座樓宇實施“封樓令”。危機時刻時間就是生命,然而香港特首卻不像澳門特首這樣靈活果敢的依法處理。為甚麼會這樣? 5(五)危機恢復階段香港政府在醫院硬體設施建設上具有前瞻性然而瑕不掩玉,雖說香港政府在非典處理前期,麻痹大意遭至民眾不滿。然而在非典後期醫院硬體設施建設上卻讓人稱道。香港政府針對公共醫療系統在傳染病監察、醫院運作、病房建設以及防感染措施和通報疫情資訊等方面的不足之處,認真聽取專家的批評和建議,並進行相應的改進。經歷一場血的代價後,香港政府立足於長遠規劃再也不敢掉以輕心。建立了一流的醫院,應對類似非典的重大疾病的出現。在香港瑪嘉烈醫院首批 33張隔離病床和多項隔離設施工程參考了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的建議。在設計上注意區分清潔和受病毒污染的區域,控制病毒污染範圍以及妥善清理污染物等,堪稱一流。6 澳門政府建設的傳染病醫院病房質量標準沒有香港的高。如果再出現類似非典危機的話,香港政府對醫生們的保護顯然比澳門要好。此點值得澳門政府考慮借鑑。(六)運用電腦技術處理非典港府比澳門做得好香港政府建立了一整套疾病監測網絡和反應機制,香港醫管局發現,有相當部分帶病毒的受染者本身未必有明顯的非典病徵,但已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如何跟蹤這些“隱形患者”就成為一個大難題。一般醫院對有非典型肺炎病徵的病人,會分成三類處理。病徵不明顯的列作觀察個案,較為明顯的列為懷疑個案,而更加明顯的便會列為臨床非典型肺炎病例。由於部分病者病徵不明顯,往往需要較多時間去證實,因此決定對懷疑及高度懷疑的個案,提早進行隔離措施。警方啟動災難追蹤系統查非典疫情,以協助追查病者和懷疑患者的地點分佈及病毒走勢。有關非典型肺炎患者的資料成千上萬, 1500名患者涉及資料便有 12,000多個,若追蹤此前10日接觸的人,資料更達10萬項之多,因此必須靠電腦分析。非典期間,香港衛生署每天都將調查到的患者資料交給警方,警方則將資料分三期輸入,首期和二期分別是病人資料及曾與病人接觸人士的資料,第三期則是接觸點。只要將有關資料登錄並經電腦分析後,情況有如一張聯賽表,一眼就可看到哪些地方是非典型肺炎的高危地點,此外電腦也可分析出有哪些共同接觸點,或曾共同接觸的人等。
淺析澳門政府危機管理(下)澳門研究70第38期有關連的個案經電腦分析後,會形成一個個“叢集”。例如:在醫院爆發的個案,叢集便因個案多而非常大。雖然叢集越大未必越危險,但越大卻越有機會是大爆發。只要對這些“叢集”加強監視,一旦發現有異樣,就可立即採取行動。這一系統的處理能力非常高,可同時處理 20宗事故,涉及數十萬人資料。香港衛生署依靠這套疾病監測網絡和反應機制跟蹤非典病人,每日公佈染疫大廈名單,以使市民保持警覺。在危機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7 在網上設立了全球首個非典資訊網站,把非典病人的X光片和電腦掃描影像放在網上,供全球醫生參考,成為世界各地醫生診斷SARS的重要參考資料。目前這個網站已成為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和世界衛生組織網頁的連結站,網站由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和中文大學放射診斷及器官成像學系共同負責管理。8二、澳門政府危機管理應注意的問題(一) 政府危機管理中的策略危機公關傳播理論認為,公關策略是影響危機公關成敗的最直接因素。澳門政府在這場非典危機中注意到了策略問題,非典時期特首多次親臨第一線,給各戰線的工作人員樹立政府敢於負責任、有能力、有決心、有信心解決危機的良好形象。同時又把疫情用最快的速度告知公眾,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在出現搶購風時,政府卻因勢利導,利用傳媒配合光碟告知市民怎樣預防非典。同時和周邊地區加強合作互通資訊。當澳門首現非典病例時,政府汲取內地教訓當即召開新聞發佈會,滿足了市民對非典資訊的及時瞭解。這一系列的活動保證了廣大市民對非典有了十足的認識。當非典危機真的出現時,為醫務人員購買保險,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盡最大努力保護醫務工作者。非典取得勝利時,政府更是設宴慰問醫務人員。這些措施恰當的運用在澳門政府整個危機處理過程中。反映出政府高超的危機處理技巧,為下次危機處理積累了經驗。另外,非典時謠言四起,在禽流感發生時市民反應平淡。為甚麼會有這一現象呢?美國社會學家特‧希布塔尼認為:謠言是一群人議論過程中的即興新聞,起源於一樁重要而撲朔迷離的事件。目的是為了給無法解釋的事件尋求一種答案。 9 總體來說謠言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其爆發突然結束也突然,是一種可遇不可求的現象。政府在危機管理時怎樣對待謠言呢?當人類第一次遭遇非典這種不明病毒時,政府、醫生、醫院、媒體和公眾都處於無知狀態。沒有人比別人知道的更多或者更少。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需要的是有關事件的清晰說明。借此來瞭解事件的嚴重性及確定自己的對應行為,所以按照謠言傳播的兩個條件─事件的重要性和資訊的模糊性,大眾無從知曉相關疾病資訊時,集體便處於一種恐慌狀態,個體決策失靈,導致一些不可理喻的行為出現,例如事後有的居民家裏買的鹽夠一家吃 3年。危機時刻人們為何會出現這些荒唐的不可理喻的行為?10謠言的傳播是匿名的,我們很難尋訪到謠言的最初來源,以致我們常常無法確定傳播者的動機,從而無法有效的採取相應的措施。在非典流行期間,謠言的基本手段無非是在蠱惑疾病的傳染性和殺傷力的同時,誇大自己所售商品的緊缺性,或自己所售藥品的有效性,以引發消費者的購買。顯然這種功利性歪曲對各地,尤其是在謠言的暴發地的食品和藥品搶購風潮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11另一種謠言一般沒有明確的政治或經濟動機,比如:非典時有人說吸煙可以預防非典。它的目的就是為了“表達或強化行動者的情緒,而不是為了影響外部情境”,用通俗的說法說就是為了“過癮”。在發生禽流感時,和非典相比人們就沒有那麼恐慌了也沒有謠言發生。這得益於政府的宣傳,老百姓對疾病的瞭解。澳門首現非典時(2003年 5月10日),內地對於非典早就成功的控制與治療了。澳門政府與民眾通過內地的非典實戰對非典不再陌生,在事件已經清晰的情況下,謠言自然就傳不起來。但我們要看到謠言嚴重的影響大眾生活和社會的穩定,甚至於動搖政府的管理。 12 社會變革的受衝擊者,多少都會利用謠言進行反抗,傳播和製造謠言是反抗的手段之一。然而事實勝於雄辯,對付謠言最好用事實說話。非典時期謠言為甚麼會出現?政府在面對謠言時怎樣進行危機公關?13
7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二) 非典全球合作化問題在當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大背景下。欲窮一國一地之力,來控制傳染病談何容易,非典、禽流感就是明證。即使傳染病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得到了相當有效的控制,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傳染病仍然在威害人類的健康。每年全球死亡人口中大約有 1/4是死於傳染病。 14隨 經濟全球化進程的進一步發展,發展中國家的傳染病將隨 商品和人員的跨國界流動傳播到發達國家和地區。也許有人認為,當別的國家或地區有禽流感之類的傳染病時,我們緊關國門就是了。然而面對遷徙的候鳥、流動的空氣、水這些病毒的載體。我們的大門還能關緊嗎?如果政府無法成功地應對傳染病的挑戰,就可能會導致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損害,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會成為“失敗政府”。失敗政府的出現將對國際關係產生新的挑戰,因為傳統上國際關係的發展都是通過各國政府之間的交往實現的。如果連政府都不復存在,國際關係將如何發展?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政府之間關於傳染病的防治由單純的隔離政策,轉變為加強公共健康政策的合作。在澳門政府遇到非典時,中央政府在財力、物力、技術上給予大力支持。 15 也可以說澳門抗擊非典是與內地、香港、世界衛生組織相互協調合作成功的結果。(三) 在危機狀態下進行商業操作政府對於危機狀態時需要的急用物質,要採用特別管制。以免短期內供應不足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混亂,比如:非典早期口罩不足引起大眾恐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離開了商業活動,不論個體還是社會都難以生存。所以在危機狀態下怎樣進行商業活動,實在值得思考。筆者認為通過網絡平台,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同時政府、企業、商家要聯合起來共同進行危機公關,開拓市場。以20 03年5月 30至6月3日在美國舉行的全世界最大的珠寶展 JC K拉斯維加斯珠寶展為例。來探討在危機緊急狀態下怎樣進行商業操作。當港商參展遭拒時特區政府主動通過不同管道,向外國政府官員、傳媒和其他海外人士積極解釋香港對抗疫情工作的最新進展,並遊說海外商人繼續來港參與展銷活動等等。事件終於有了圓滿的解決,珠寶展主辦單位同意港商在主館參展。面對困境,企業一改過去靠展覽會爭取新訂單的做法,在歐美等主要銷售市場,採用無底薪及“多勞多得的傭金制”,聘請當地人士在當地推銷產品。不少中小企業還紛紛通過互聯網與客戶聯絡。進行面對面的商務洽談。一波三折的“拉斯維加斯珠寶展風波”在港商及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極力爭取下總算有了個圓滿結局。 16(四)正確看待網絡和資訊在危機管理中的作用政府通過自上而下的專用電子政務網絡系統,快速、便捷、精確的獲取資訊,處理資訊。比傳統的危機處理要便捷、安全、快速得多,具有更高的行政效率。網上宣傳能加強對危機的理性認識、消除謠言、減輕民眾社會心理壓力有利社會穩定。利用網絡資訊,可以縮短對疾病藥物的研發時間,有利藥物的提前應用。加拿大邁克‧史密斯基因組科學中心通過網絡公佈了非典病毒基因的各種資訊,這一成果,將有助於各國科研人員對非典型肺炎的檢測和有關疫苗的開發,時間至少縮短5年。 17網絡可以娛樂購物。在公共危機出現時,使大家有了一個交流資訊的平台。網絡平台可以幫助政府建立一套異於傳統的組織系統。利用網絡平台能夠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協調一切社會資源在第一時間進行最為迅捷靈敏的一體化危機管理。數字化、資訊化、網絡化為政府危機管理開闢了一條高速通道。有利於打造一個“透明政府、陽光政府”有利於推進電子化政府的建設,是一種創新。一個有效的危機管理體系應由三方面組成:危機爆發前的管理知識系統和資訊系統、危機爆發階段的指揮系統和危機結束後的危機分析、評估系統。 18網絡克服了傳統的政府危機管理系統中的缺點。現代網絡克服了傳統的政府危機管理系統中的缺點,可以及時傳遞資訊。資訊對於危機管理是極其重要的,然而過多的資訊往往會造成資訊障礙,過多的無效資訊干擾了有效資訊的正確處理。人的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利用資訊技術,取代效率低的
淺析澳門政府危機管理(下)澳門研究72第38期勞動力。這不僅僅是大勢所趨,更是科技為人類服務使然。19三、結語雖然非典危機早已過去,但不能證明危機永遠的離開了我們。下一個危機是甚麼?危害的程度有多大,誰也不知道。面對政府危機管理,一方面我們要積極的想辦法防備危機的出現,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危機出現的打算。筆者通過澳門政府對非典的處理,認為政府要成功應對危機,以下幾點值得考慮:政府應制定《傳染病防擴散法》,以處罰那些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某種重大傳染病,還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有意傳染給他人的不道德者。只有在完備的法律體系下,政府的危機管理才能步入有法可依,依法辦事的正軌。把危機預警制度建立到社區。充分利用廣泛的社區基層組織,收集各類危機資訊。這樣危機一旦爆發,保證政府管理有序進行。加強危機處理決策機制建設。決策機構應當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政府應急決策機構,由相關部門決策者組成;二是應急處理專家學者委員會諮詢機構,由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為決策者提供有效的決策參考。在危機出現時,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20建立調度機構和監督機構健全監督制度。鑑於各級政府在危機處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容易產生權力放大和權力越位的問題,因此建立監督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另外應建立高官問責與糾錯機制,公共危機處理的主體是政府公務人員,應防止權力的濫用和瀆職,保證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轉。建立有效的資訊管理機制,打造統一的危機資訊發佈平台。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應由國家權威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正確的資訊發佈、有效的資訊溝通是避免社會公眾恐慌的最好方法。運用現代高新科技,提高對危機的資訊溝通能力。盡量把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不失為政府危機管理的上上策。建立應對公共危機的基金儲備制度。各種公共危機一旦來臨,沒有財政的支持,任何有效的應急體制都將成為無源之水。解決資金問題,除了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擴大財政在公共事務方面的投入外,還應建立社會動員機制,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廣泛籌集社會資金,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種國民安全保障險種,引導公民進行長期自我保障投資,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建立危機的善後評估處理機制。建立一套危機善後處理評估標準,以便危機過後,獎懲相應人員。“我們知道管理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必然要求,沒有管理人們就不可能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社會生活。”21而危機管理是政府的必修課內容之一。澳門政府帶領民眾,成功應付登革熱 22、非典、禽流感,就是遵循政府危機管理機制。按照科學的危機處理工作流程和原則,合理動用組合社會資源,保證了危機管理時人、財、物的暢通調配和使用。實踐證明澳門政府危機處理機制日漸成熟,政府成功處理非典就是最好的證明。註釋︰1 呂振亞:《香港國際機場將加強旅客的非典預防措施》,香港新華網, 20 03 年 4 月 1 3 日。2 宋霖:《澳門政府》“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中國新聞網:ht t p :/ / w w w. ch i na n ew s. co m .c n , 20 0 3 年 5 月 1 9日。3 魯鳴:《香港 1 1 8 億港元救市》,載於《經濟觀察報》, 2 00 3 年 5 月 3 日。4 王怡:《S AR S 疫情凸顯中央集權制下中央與地方的衝突》,載於《當代中國研究》,第 2 期, 200 3 年。5 余振、吳文濤等︰《港澳特首管治方式之比較和分析》,載於《雙城記 II》,澳門:澳門社會科學會,200 3 年,第 89--1 00 頁。6 新華社:《香港加緊完善醫院防治非典設施》, 20 03年 10 月 8 日。7 凱曦:《香港警方啟動災難追蹤系統協助追查非典疫情》,紅網︰ htt p:/ /w ww. redne t.co m.cn , 2 003 年 4 月 26日。8 ht tp :/ /w w w. droi d. cuh k.e du .hk9 卡普費雷:《謠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 91年,第 11 頁。1 0 黃枝連:《論社會情境的結構形態及其變革處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 1 98 7 年,第 1 期。1 1 Allpor t G.W. &L. J. Postma n, The Basic Psycholo gy of R umor,New York Aca demy Science s, VII I Ser ial II, (19 45) , pp . 61 --81.1 2 羅貫中:《詔班師後主信讒》,《三國演義》,第一百五十回,吉林:北方婦女兒童出版社, 1 9 9 8 年,第 4 82 --48 5 頁。1 3 周曉虹:《S ARS 傳播的畸變對 SAR S傳言的一種社會心理學分析》,社會學人類學中國網:w w w . sa ch in a .ed u. cn , 20 06 年 2 月 8 日。1 4 戴蒙德(J.Di amon d) , Gu ns ,Germs a nd Ste el:The Fat es of
7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H uman So ci etie s (W.W.N orto n &Co. , 199 9) .1 5 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報導: ww w .c ctv .c om .c n, 2 0 03 年5 月 2 7 日。1 6 林志文:《香港中小企盛會 6 月 5 日開幕》,新華電訊, 20 03 年 5 月 14 日。1 7 加拿大邁克史密斯基因組科學中心介紹中國科學院網:h tt p: // ww w.ca s.a c.cn/ ht ml/D ir /2 00 3/0 5/ 13/ 24 78. ht m ,2 00 6 年 2 月 8 日。1 8 王強:《公共危機應急反應管理體系》,載於南京:《江海學刊》, 20 04 年,第 2 期,第 9 0--93 頁。1 9 汪玉凱:《電子政務與現代政府組織模式重構》,載於北京︰《新視野》,第 4 期, 200 4年,第 40--43 頁。2 0 朱德武:《危機管理:面對突發事件的抉擇》,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 2 0 0 2 年。2 1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 005 年,第 1 35 頁。2 2《中華傳染病雜誌》,北京,總 23 期, 200 5年第 1期,第 43 --4 5 頁。參考書目︰1. 曉光:《新管理》,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報, 2004 年。2. 哈維:《財政學》,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3 年。3. 余振:《雙城記》,澳門: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1998 年。4. 宋明哲:《風險管理》,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 89 年。5. 崔延紘:《企業管理》,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 88 年。6. 黃枝連:《社會情境論》,香港:中華書局, 1990年。7. 簡萊恩:《新公共管理》,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 年。8. 張成福:《公共管理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年。9. 王建芹:《第三種力量》,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3 年。10. 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11. 謝慶奎:《當代中國政府》,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 1999 年。12. 王茂濤:《政府危機管理》,安徽: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 2005 年。13. 榮仕星:《實用行政管理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14. 馮惠玲:《公共危機啟示錄》,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3 年。15. 錢江:《高績效的政府管理》,北京:新華出版社,2003 年。16. 周立公:《管理學理論過程方法》,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 2004 年。17. 張永桃:《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南京:南京大學出版, 2004 年。18. 朱德武:《危機管理:面對突發事件的抉擇》,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 2002 年。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2006 年。20. 吳志良、楊允中:《澳門 2000》,澳門基金會出版,2000 年。21. 黃漢強、吳志良:《澳門總覽》,澳門基金會出版,1996 年。
論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的構建澳門研究74第38期構建和諧社會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更對謀求人類福祉具有深遠的意義。作為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指示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生活質量指標體系,監測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發現不和諧因素,進而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本文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提出了構建澳門社會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的思路。一、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生活質量指標體系設計思路(一) 構建宏觀層面的客觀生活質量指標體系我們認為生活質量的概念可以理解為:“社會提高國民生活的充分程度和國民生活需求的滿足程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質條件的基礎上,社會全體對自身及其自身社會環境的認同感”。1 這個定義包含主客觀兩個層面,但因主觀生活質量所依賴的參照標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可比性較差,不適於生活質量的橫向比較。而本研究力求突出跨文化、跨地區的比較研究,因而只構建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2另外本研究主要構建宏觀層面的生活質量指標體系。這樣做的理由是,一方面,社會全體居民需求的滿足程度是個體需求滿足的前提和基礎;另一方面,研究生活質量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質量。只有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評價生活質量時,才能得出各種客觀因素影響居民生活質量的真實情況,進而有的放矢地採取措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二)領域的設計全面反映了社會系統的整體發展“和諧社會”強調社會系統的整體發展。為使指標體系能全面反映澳門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實現“提升澳門居民生活素質”的戰略目標,本研究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系統考慮,設計了11個與生活質量直接相關的領域。如表1所示,從宏觀層面來看,經濟系統為居民提供了物質保障,是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基本因素,包括反映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消費水平的物質福利領域;政治系統為居民提供了制度資源,包括社會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公正三個領域,反映居民得到公正、平等的體制保障狀況;社會系統為居民提供了發展所需的各項基本的公共資源,是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關鍵因素,包括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健康、教育、居住和生活設施四個領域;文化系統為居民提供精神資源,包括反映居民精神生活質量的閒暇和精神生活兩個領域;環境系統為居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條件,包括反映居民所處自然環境狀況的環境領域。二、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生活質量指標體系指標選取的原則(一) 目的明確即明確所制定的指標體系不僅能準確評價澳門居民的生活質量現狀,而且能為澳門特區政府制定社會政策提供科學依據。(二) 層次分明每個領域由幾個主體指標和次級指標組成。主體指標作為整體性評價之用,次級指標作為主體指標論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的構建柯 燕、梅志罡 ** 前者為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後者為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應用社會學教研室主任
7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的支撐,包括用做比較的指標和反映澳門地區特色的指標。(三) 可行性即指選取指標時,要充分考慮能否獲取澳門及對比國家或地區相應的準確、可靠的資料,盡可能使指標體系建立在已有的統計指標基礎之上。(四) 可比性在分析澳門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同時,能以同一標準參與國際比較和國內比較,以明確澳門地區在國內外所處的地位,取長補短。(五) 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指標的選取均以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設置的指標體系為參照依據,使指標的設計能反映國際發展的潮流;同時,考慮到澳門的地域特點,也選取了一些具有澳門本地特色的指標,使指標體系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活質量指標體系框架根據以上思路和原則,我們認為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應該由物質福利、健康、教育、居住、環境、生活設施、社會保障、閒暇、精神生活、公共安全和社會公正 11 個領域組成,共包括 76 個指標。其中 47個指標(加黑指標)為主體指標,作評價之用; 7 個指標(帶★號的指標)為澳門的特色指標,反映澳門地域特點;其餘 22 個指標作比較之用,不納入總體性評價。除了特色指標,其餘所有指標的設置均參考了國際組織及發達國家的相關指標設計(表 1)。物質福利是人們提高生活質量和全面發展的物質基礎。物質福利指標不僅反映了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而且強調了物質的供給水平,反映了人們物質需求的滿足程度和參與分享經濟成果的狀況。物質福利領域包括經濟狀況和消費水平兩個緯度,共 7個指標。教育是提高生活質量的關鍵因素,同時也是檢驗一個社會發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綜合指標之一。美國經濟學家明瑟(Mi ncer)認為,受過更多教育的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至少有三大優勢:更高的收入;更強的就業穩定性;更多的升遷機會。 3因此教育對提高生活素質具有關鍵性的影響。教育指標包括教育資源和教育成果兩個緯度,共6個指標。健康與生活質量的關係密不可分。世界各國在研究生活質量時都將健康放到關鍵性的地位。發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而健康則是實現這一目的的生理基礎。國民的健康程度已經成為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是否發達,生活質量是否高的標誌之一。健康領域包括衛生資源和人群健康兩個緯度,共10個指標。其中中醫數和可傳染疾病數為澳門特色指標。設置這兩個特色指標是基於以下原因:第一,傳統的中醫治療在澳門本土有雄厚的群眾根基,澳門衛生局瞿國英就曾表示,本澳有 95%以上的市民一直有服用傳統中藥及求診中醫的習慣,服用傳統中醫藥早已成為民間流行的保健形式。4 因此,雖然將中醫數列入醫療衛生指標在國際上尚無先例,但為能真實的反映澳門居民的醫療保健狀況,將其納入指標體系。第二,澳門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溫度非常適宜各種病菌的生存和繁殖。而且獨特的博彩旅遊業導致澳門人口流動性很大,各種傳染病都可能隨 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進入澳門。更有澳門學者指出,包括結核病、病毒性肝炎以及愛滋病在內的傳染病仍需引起關注。 5雖然該指標在發達國家使用並不是很多,但符合澳門的實際,將其納入指標體系。居住是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衣食住行,住是僅次於衣、食之後的基本需求。隨 經濟發展和消費觀念的改變,舒適、以人為本的居住環境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追求。各國都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致力於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其中對居住問題的關注成為焦點。居住領域包括居住空間狀況、住區公共資源和住房擁有能力三個緯度,共7個指標。環境是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對生活素質有 十分重要的影響。社會越發展,人們追求高質量生活質量的渴望越強烈,對環境素質的要求也越高。現代人對生存空間的舒適性要求不斷提高,它包括清新的空氣、潔淨的水、自然的綠地、豐富的物質以及和諧的社會關係等。環境素質的提高是生活素質提高的一個重要標誌。追求更好的生活質量而追求環境質量,已成為當今世界的巨大潮流。 6環境領域包括水、大氣和能源三個緯度,共5個指標。生活設施是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根據世界各國的綜合競爭力排名和中國 50個城市競
論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的構建澳門研究76第38期爭力的排名來看,基礎設施已成為考察衡量一個國家和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完善而良好的城市生活設施建設會為居民營造清潔、衛生、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個人素質,增強居民對城市的向心力、凝聚力,促進城市的健康發展。生活設施指標包括交通設施和通訊設施兩個緯度,共7個指標。其中電單車擁有量為澳門特色指標。目前國際國內相關的生活質量指標均沒有涉及到電單車的數量,但在澳門電單車是一種主要的交通工具,能反映澳門居民日常出行的狀況,因而將其納入指標體系。社會保障在人民的生活中發揮 重要的作用,對人民的生活具有保障、穩定和調節的功能。《 2005年中國城市生活質量報告》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是保持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機制,是經濟發展和社會有序運行的重要前提。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社會所有成員生活質量提高的保證。”社會保障領域包括社會保障總體水平、弱勢群體的保障狀況二個維度,共7個指標。其中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單親家庭數、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獨居長者數、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貧困家庭數三個指標,這三個指標均為澳門特色指標。隨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年來澳門的貧富差距擴大,加強弱勢群體的保障顯得尤為重要。特區政府每年都對處於各種困難的個人、家庭和弱勢群體給予經濟援助,使他們恢復社會功能、提升生活能力和改善生活素質。7 因此,設置這三個特色指標用於反映澳門弱勢群體的保障狀況。隨 社會的進步,閒暇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也愈發重要。西方學者預測:知識經濟的來臨,將使未來社會以史無前例的速度變化 ,2015年前後,可以讓人們把生命中 50%的時間用於休閒,發達國家將進入“休閒時代”,休閒將成為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通過健康的休閒活動不僅可以提高健康水平,陶冶情操,滿足愉悅的精神需求,而且還能提升自我素質,開發自身潛能,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閒暇領域包括閒暇時間、閒暇活動和閒暇消費三個緯度,共5個指標。其中體育場地人均使用次數為澳門特色指標。澳門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於推廣大眾體育,鼓勵居民參與各類康體活動。作為一個國際大都市,澳門的體育運動資源狀況不僅影響 居民的閒暇生活質量,而且關乎澳門的國際形象。因此,將體育場地人均使用次數設置成澳門特色指標,反映澳門居民的閒暇生活質量。對精神生活的考察已成為衡量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隨 經濟的發展,在基本的物質需求得到滿表1 澳門生活質量客觀指標體系領域 指標物質福利 人均 GDP(澳門元)、人均 GDP 的年增長率(%)、家庭最終消費支出佔 GDP 比重(%)、恩格爾係數、消費價格指數年均變化、甲 /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人均私人消費增長率(%)健康 政府醫療保健開支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人均公共醫療費(澳門元)、每位醫生平均負擔居民數(個)、心理醫生數(人/千人)、★中醫數(人/萬人)、人均預期壽命(歲)、死因構成比(%)、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可傳染疾病數(宗 / 千人)教育 公共教育支出佔 G D P 的比重(%)、正規教師比例(%)、入學率(%)、升級率(%)、預期受教育年限(年)、成人識字率(%)生活設施 道路平均車輛擁有量(輛 / 千米)、汽車擁有量(輛/千人)、★電單車擁有量(輛 / 千人)、電話主線數(條 / 千人)、流動電話數(部 / 千人)、電腦擁有量(台 / 千人)、上網主機數(台 / 萬人)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費用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人均社會保障費用(澳門元)、社會保障覆蓋率(%)、失業率(%)、★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單親家庭數(戶)、★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獨居長者數(個)、★收取社會工作局經濟援助的貧困家庭數(戶)居住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平方呎 / 人)、住房成套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社會服務設施(個)、住宅擁有數(套 / 千人)、公有住房率與自有住房率(%)、住房購買力(房價收入比)閒暇 人均閒暇時間數(小時 /周)、人均看電視時間數(小時 / 天)、★體育場地人均使用次數(次)、人均外出旅遊次數(次)、居民康樂及文化消費比率(%)精神生活 圖書館藏書量(冊/千人)、日報發行量(份/千人)、互聯網接入率(戶/千人)、博物館數(座/十萬人)、志願者及義工比例(%)、“痛苦指數”(失業率 + 通漲率)(%)、自殺率(人 / 十萬人)、投票率(%)公共安全 犯罪率(件 /十萬人)、暴力犯罪率(件/十萬人)、千人員警比(人 / 千人)、交通事故傷亡率(人次 /十萬人)、食物中毒率(人次 / 萬人)社會公正 基尼係數、貧困人數(個)、貧困收入(澳門元)、勞動力參與率(%)、就業不足率(%)、行業之間收入差距比(%)、教育機會、就業機會、決策權環境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每 100 毫升樣本水中未含大腸桿菌百分比(%)、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噸)、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一般的天數(天)、人均用電量(千瓦小時 / 人)
7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足之後,現代人對精神生活有 更高的需求。人們希望享有豐富的文化生活、和諧的社會關係和擁有愉悅的心理。精神生活領域包括文化資訊、社會參與、社會心理和民主參與 4個緯度,共8個指標。安全需求是人類社會的基本需要之一,人類在“生存”和“溫飽”這些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安全”就成為首要的需求。城市公共安全直接關係到城市的生活質量、城市的穩定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越來越為人們所普遍關注。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城市公共安全已經成為制約城市生活質量提高和城市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公共安全領域包括社會治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三個緯度,共 5個指標。追求公平、平等一直是人類社會的理想。隨 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擴大,相對剝奪感上升等社會不公現象越來越為各個國家和地區所關注。一個公平的社會不僅能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社會增加財富,而且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提高個體的生活質量。社會公正日益成為影響社會和個人發展的重要因素。社會公正領域包括貧富分化差距、就業充分程度、行業收入差距和兩性機會平等四個緯度,共 9個指標。四、關於指標體系構建的思考關於指標體系的構建,我們認為仍有以下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應將客觀指標與主觀指標相結合。客觀指標具有易於操作、比較和量化的特點,因此在社會政策、決策、計劃實施中備受青睞。但它的局限性是不能準確地反映人們的主觀幸福感。主觀指標往往能深刻地反映民意,是客觀指標的補充和深化。 8因此要瞭解人們對生活的評價、感受和滿意度,就需要通過構建主觀指標來實現。發展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將反映資源供給的客觀指標和內心滿意度的主觀指標相結合,才能從根本上實現這一目標。其次,從增強跨區域的可操作性角度出發,指標還應進一步簡化。可在目前近80個指標構成的指標體系基礎上,選擇近20個具有國際通用性、可獲取性的指標,運用科學方法確定指標權重,建立一個跨區域的比較評價指標體系。最後,指標體系應隨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調整。生活質量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 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各個方面的發展,生活質量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一定的生活質量指標總是反映了一定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因此,隨 澳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澳門生活質量指標體系也必須作相應的調整。這樣才能準確地反映澳門經濟社會發展面貌和居民生活質量狀況,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註釋︰1 周長城:《社會發展與生活品質》,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 00 1 年。2 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澳門大學學者組成的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調查小組已進行了有關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現況的主觀調查,這是本課題只研究澳門居民生活品質客觀指標體系構建的另一原因。3 M ince r , Jaco b, “Ed uca ti on an d Un em plo yme nt ”, i n Ja co bMin cer (ed .) Stud ies in H uma n Cap ita l (Ca mbr idg e, U K: Ed-w ard Elga r. 1 993 ) .4 《瞿國英在鏡湖中醫科新址啟用禮上稱九成五市民慣用中藥當局認定中醫藥地位》,載於《華僑報》, 2 003年 12 月 1 6 日。5 瞿國英、鄧志豪:《澳門初級衛生保健系統的現況與展望》,載於《澳門 1 999》, 19 99 年 。6 馮立天、戴星翼:《人口生活質量再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 9 7 年。7 《2 0 0 5 澳門年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出版, 20 05 年。8 陸學藝:《社會學》,北京:知識出版社, 19 96 年。
WTO機制下澳門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發展澳門研究78第38期一、 WTO 下澳門的發展眾所周知,澳門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ESCO)在內的國際組織成員。澳門自1999年12月20日由中國恢復主權以來,特別行政區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使澳門進入新時期發展的新階段。據相關資料顯示,2005年澳門的貨物進口額達到313.4億元(澳門元,下同),對比上年增長 12.3%,而同時期貨物的出口額達到198.2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1%。2005 年澳門的博彩總收益(不計賞錢)達到 458 億元,對比上年同期上升了8.3%。2005年澳門的入境旅客總數達到1871萬人次,對比上年增長 12.2%。2005年澳門的零售銷售總額達到87.8億元,對比上年同期上升 16.8%。 2005年澳門整體投資實質上升了56.9%,其中建築及設備投資分別上升了88.9%和11 . 4 % 。 2 00 5 年澳門新建立的公司比上年增長38.7%,註冊資本額也比上年增長22.6%。2005年澳門的公共財政仍然有70.2億元的盈餘。2005年澳門的G D P達到925.9億元(當年價,下同),對比 2004年增長6.7%。近年來澳門GDP的增長速度參見表1:表1 2001 -- 2005年澳門GD P增長情況指標年份G DP(億澳門元) 對比上年增長(% )2001 497. 0 2. 92002 548. 2 10.12003 635. 6 14.22004 826. 9 28.32005 925. 9 6. 7資料來源:港澳經濟年鑑編輯部:《港澳經濟年鑑 20 05》;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年鑑 2 00 5》;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等:《澳門經濟(季刊)》, 2005年,第 4 季。我們從上面澳門經濟發展的資料可以看到,澳門經濟自2001年以來到2004年發展的速度連續多年得到較快的發展,特別是 2004年,澳門的G DP比上年增長28.3%,達到歷史最好水平。然而,到 2005年澳門的G DP僅比上年增長6.7%。據作者觀察的個中原因,一方面由於2004年澳門G DP增長的基數高達28.3%,高基數條件下再提高下一年度的增長率本身就有相當的難度;另一方面按照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而言,經濟發展週期中的經濟增長不可能一直是直線上升的,多數是馬鞍型發展的。因此,不可避免經濟發展週期中有比較緩慢的增長態勢,以此理念考察,澳門經濟近年來的增長率看來就應該是正常的;再一方面,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在 2005年的施政報告中十分強調澳門經濟的發展,要 重提升澳門經濟發展的質量,致力於澳門經濟發展的適度增長。這適度增長根據作者的理解,並不是追求澳門經濟的過快甚至太快的增長速度,而是在尋求符合澳門生產力發展實際的經濟發展速度。早在2001年3月份,WT O對澳門進行的每6年一次貿易政策審議而形成的報告中,對澳門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後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運作規則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澳門特區成立以來運作正常,澳門的經濟、社會發展持續良好。澳門仍然是世界上貿易投資政策最為開放的地區之一。因此,澳門WTO 機制下澳門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發展周運源 ** 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
7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經濟的適度增長,對於繼續貫徹落實“一國兩制”,貫徹《澳門基本法》,發揮澳門作為WTO單獨關稅區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經營運作活動,在泛珠三角區域經濟整合中繼續特殊的角色,保持澳門經濟社會的繁榮和穩定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二、新時期賦予澳門在區域合作中特殊作用新內涵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對她們在中國聯繫世界經濟中的特殊的中介或橋樑作用是眾所周知,今天再談這個問題似乎是老調重彈。其實,一方面老話題仍然可以賦予新的內容;另一方面,以事實來說話,中介或橋樑作用也並不是在一個早上完成的,總有個時序問題,而且,新的歷史時期必然賦予中介或橋樑作用新的含義。中國加入 WT O以來,特別是實施C EPA以來,澳門(香港也一樣)原有的中介或橋樑作用已名存實亡,或者已經無此話題可言,持這種觀點者認為,隨 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實施,中國內地直接面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進行商品貨物等的交易活動已經是很方便的事情了,在此格局下,再搞第三者(地)為中介或橋樑已經沒有必要。這種觀點不僅在理論工作者中間存在,而且在實際工作者中間也有一定的市場。事實上,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新認識澳門和香港在新時期所承負的中介或橋樑作用的意義和內涵問題。首先,包括澳門和香港在內的泛珠三角經濟區(9+2)擁有200萬平方公里面積,人口約4.5億,2004年這一地區的G DP達到約6300億美元,毫無疑問,泛珠三角是粵港澳經濟等全面發展的腹地已成為人們的共識,這樣,泛珠三角除了本身加快內源型經濟發展外,其外源型的經濟發展必然要求拓展國際市場,在參加國際分工與合作中更好地壯大和發展自己。如果說,泛珠三角9+2省區通過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發展的第一步是繼續深化粵港澳的聯繫合作,那麼,通過粵港澳,尤其是香港和澳門特區的境外市場,進軍國際市場,其中,港澳特區在其中的中介或橋樑作用的繼續保持和發揮,或者從另一角度說,為中國內地工商企業進軍國際市場提供平台的作用,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正如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在首屆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論壇舉行的記者會上所說的:澳門非常樂意作為內地與葡語系國家的經貿合作平台。澳門加入“9+2”合作而且有了清晰的定位:澳門除了進一步發展成為博彩旅遊中心之外,就是要發展成為商業互動的平台,給“ 9+2”內的每一個成員、不同種類各有特色的產品和技術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作為“9+2”合作中的成員,在合作過程中,澳門將毫無保留地做好自已的工作,毫無保留地將中國與葡語系國家合作平台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使“9+ 2”每一個成員都能充分利用這個互動平台。再從現實來考察,每3年在澳門舉辦的“中國─葡語系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和每兩年一次舉辦的“尤里卡(會合)亞洲計劃”以及每年若干次由相關部門組織的包括泛珠三角在內的內地企業赴澳門,與歐盟成員國家的企業進行商務洽談等一系列投資和經貿活動,這些都是保持和發揮澳門在其中中介或橋樑作用的有力佐證。三、區域旅遊合作發展的先行點我們知道,澳門的楊允中先生早在 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率先提出“構建粵港澳旅遊大三角”的設想,後來,廣東省提出逐步形成“旅遊珠三角”的戰略規劃,以及跨省區構建珠江流域“西部文化旅遊走廊”,還有其他粵港澳三地旅遊互動的拓展,極大的促進了這一區域旅遊現代化的發展。事實上,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隨 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的逐步形成和相關政策的鬆動,粵港澳地區旅遊資源分享、利益多贏促進了區域經濟的全面發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在首屆泛珠三角合作發展論壇的澳門會議上,澳門特區首長何厚鏵先生在主題演講中就指出:我們當然樂見旅遊列為區域合作的優先考慮,泛珠三角各省區地緣密切,而又各具旅遊特色,很有條件整合成特色各異、層次整齊、緊密互補的旅遊合作區。澳門旅遊業在國際市場上已形成獨特的風格和吸引力。2004年9月中旬,時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就指出:澳門經濟發展的定位是“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澳門正逐步發展成為亞洲地區富有特色和吸引力的博彩、旅遊、國際會展、休閒中心和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在未來的發展中,澳門旅遊業將和泛珠三角各省區政府及企業通力協
WTO機制下澳門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發展澳門研究80第38期作,互助合作,整合優化區域內旅遊資源,一起打造區域旅遊的國際旅遊新品牌,使泛珠三角成為區域旅遊的新起點。資料顯示,2004年澳門的入境旅客人數達到1667萬人次,而內地的入澳旅客人數約佔其中的53%,2005年1-5月份入澳的旅客人數達到749萬人,其中內地入澳旅客達到419萬人,佔同期全部入澳旅客總數的56%,成為澳門旅遊業第一大客源,特別是內地開放“自由行”以來,被稱為中國唯一的“賭博特區”澳門的博彩旅遊業得到迅速發展,2005年澳門特區政府的博彩稅收達到 173.8億澳門元,(對比 2000年的36.5億澳門元翻了三番多)而澳門特區政府的博彩收入已經佔到澳門本地賬目總收入的61.41%。而據 2005年全年的統計,入澳的旅客總人數達到1871萬人次,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入澳的旅客總人數達到1046萬人次,表明內地與澳門旅遊業互動發展的強勁態勢。當然,在全面實施CEPA的條款中,儘管有關旅遊業的規定中,允許澳門資本在內地合資甚至獨資興辦旅遊公司,但目前據業界反映,對落實CEPA允許澳門資本在內地獨資興辦旅行社的審批仍然比較嚴格,因此,為 適應澳門在內的泛珠三角旅遊業向區域化、國際化發展的要求,有關部門應根據大珠三角旅遊業蓬勃發展的態勢,進一步放寬這些地區對澳門等境外資本獨資興辦旅行社的要求,使那些資質可信、具備條件的旅遊公司能夠獨資在內地特別是泛珠三角地區獨資興辦各類旅行社,以促進頗具特色的“旅遊珠三角”和“經濟珠三角”相得益彰共同發展,加快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如前所述,澳門回歸祖國5年多來,在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條件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澳門整體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博彩旅遊業“一枝獨秀”,為澳門的持續穩定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我們從澳門今後發展的長遠目標來考察,不能也不應該把澳門今後持續穩定發展之寶,僅僅壓在博彩旅遊業上面,而應該如澳門特首在其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向產業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也因為2005年9月開業的香港迪士尼,已經在一定程度對澳門的博彩旅遊業產生重要的影響。此外,內地訪澳的遊客儘管今後若干年仍然有豐裕的客源,但並非是無止境的,總會有一定時期進入澳門的旅客客源的常量。再者,澳門本身的其他產業,例如離岸貿易、出口加工、離岸金融和現代物流業等仍然有發展的廣闊空間。因此,澳門今後應充分把握新世紀發展的良好機遇,拓展本身具有澳門特色的優勢產業及其經濟發展模式,藉以促進澳門整體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例如,澳門應當更為充分利用本身與廣東省開展了20多年的粵澳合作的平台,甚至考慮以 2003年10月26日在澳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加快共建珠江流域“澳、粵、桂、黔、滇五省(區)文化旅遊圈”的建議書》的基礎上,進一步把區域旅遊合作發展的範圍拓展到泛珠三角其他內地省區,早日推進泛珠三角“ 9+2”省區“全方位無障礙旅遊帶”形成和發展,以此旅遊產業的合作發展為切入點,帶動相關的投資和商貿等現代服務業的合作,促進泛珠三角區域整體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和科技等的全面發展。珠三角成為“世界製造業基地”(或稱“世界工廠”),已是事實。與此同時,我們更應該注意到珠三角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迫切性。最近,廣東省委主要領導在多個不同場合反覆強調指出,要大力發展廣東的特色產業,發展特色經濟,要依靠自主創新能力。因為無論是一個企業還是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其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是關係到其能否保持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整個競爭力的重大問題。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何厚鏵先生也講過,澳門歷來就是一個開放城市,其發展速度、質素與對外合作的水平密切相關,澳門的主體產業也以外向服務為主要特徵。因此,加強泛珠三角的區域合作,符合國家東、中西部協調發展的戰略要求,符合泛珠三角提升整體競爭力的要求,也完全符合澳門的長遠發展要求。近年來,珠江三角洲個別地區或有的時期出現過民工荒、技工荒,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與受僱員工的工資與福利待遇等有關,而且自2005年初以來,珠三角地區的受僱員工的工資與福利待遇都先後得到一定輻度的提高,因此,有資料顯示,去年以來整個廣東和珠三角不少地區外來工的就業人數“不減反增”,例如, 2004年底外省勞動力入粵就業的總人數為1400多萬人,而 2005年底來廣東就業的人數則高達1600多萬人。 1 然而,上述事件所反映的還有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珠三角地區產業結構
8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迫切要求調整和升級的問題,因為從珠三角地區不少行業來看,過去近30年來一直實行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事實上已經受到進一步發展的限制,迫切需要發展知識、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當然,在廣東的東西兩翼和山區,甚至廣東周邊省區仍然有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空間。例如,據資料顯示,廣東省東莞的一家鞋廠搬遷到湖南郴州地區設廠生產,工人的平均月工資比在東莞要低 50--100元,而且當地的廠租僅相當於東莞的1/3。這家鞋廠還先後帶來不同行業的廠家到該地投資開工廠,這表明珠三角地區的產業向內地特別是泛珠三角內地省區轉移的態勢,而從珠三角核心區來說,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才是今後產業發展的朝陽產業、區域優勢產業,這就必然要求澳門(香港也一樣)在新時期投資珠三角的企業,要求與這些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中引入新興產業的要求相適應。四、形成粵港澳在泛珠三角經濟區的核心發展圈香港、澳門在泛珠三角經濟區中,無論是天然資源的秉賦,還是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都具有優勢和特點,相互間的互補性強,合作發展的機遇前景廣闊,然而,這一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特點,形成了粵港澳等沿海發達地區與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並存,同時,中西部(特別是雲南、廣西和貴州)地區自然資源豐富與沿海地區自然資源不足,資源優勢與地區的區位優勢共生共長的格局,而且從發展經濟學中的梯度理論來考察,粵港澳等沿海發達地區經過20多年來的發展,面對來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內、外壓力,要想在新世紀參與國際分工和合作中繼續保持長足的發展態勢,就必須把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立足點放在其腹地經濟發展的支撐上。面積和人口均佔全國的 1/5,G D P總量佔全國近1/3的泛珠三角經濟區,正好具備了新世紀中國區域經濟進一步合作發展的需要,這一區域也是目前世界上為數不多的頗具特色和活力經濟區域。自從泛珠三角( 9+2)省區的合作發展框架協定簽署一年多來,協定中許多相關項目例如交通、經貿、旅遊和金融、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卓有成效地進行 。截止2005年 5月底的不完全統計,“9 +2”省區已有42個官方和民間組織舉辦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會議,簽署了一系列的協定、宣言和備忘錄,全面展示了泛珠三角合作發展強勁發展的態勢。 2005年7月25--28日,在四川成都召開的第 2屆“9+2”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上,僅第一天簽約的519個項目中,涉及香港的合作項目有90個,投資(合同)金額144億元,涉及澳門的合作項目有98個,投資(合同)金額達到153 .4億元。與此同時,進一步落實相關的合作發展項目。而在200 6年 6月 5--10日雲南昆明召開的第3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的首日,就有6 08個項目得到簽約,合同投資金額達到1322億元,而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泛珠三角合作資訊網2006年6月11日的資料顯示,第3屆泛珠三角經貿洽談會共簽約的項目達1019項,投資(合同)金額達到1981.7億元,其中澳門簽約項目達13項,投資(合同)金額達到21.2億元。這些說明了澳門在與泛珠三角內地省區拓展經貿、投資等合作發展的良好態勢。胡錦濤總書記視察廣東時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給予了肯定的評價,國家有關部門的發言人也認為,泛珠三角經濟區與西部開發、東北振興和中部崛起等一樣成為中國整體經濟發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澳門應當審時度勢,繼續發揮以往近 30年來與珠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優勢,聯合香港、廣東形成泛珠三角經濟區中的粵港澳核心發展圈,以粵港澳三地本身雄厚的基礎實力,發揮核心圈對泛珠三角內地省區的引領和輻射作用,促進泛珠三角整體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五、澳門應當成為繼香港之後,泛珠三角內地省區中小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又一平台我們知道,在中國內地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泛珠三角內地省區的中小企業不僅為數眾多,而且在其中發揮 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各種原因,這些中小企業大多數缺乏走向國際市場的基礎和實力,迫切需要在拓展國內市場的同時,積極尋找符合本身走向國際市場的合作夥伴,而澳門擁有的大約15,000家中小企業,長期以來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形成的經驗,有基礎也有資格為珠三角內地省區的中小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尤其是歐盟市場中發揮合作夥伴的重要作用。在首屆泛珠三角區
WTO機制下澳門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的發展澳門研究82第38期域合作發展論壇上,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就指出:憑藉良好的對外關係和CEPA效應,澳門特區正加快打造多個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這些平台的其中一個功能,就是促進、協調葡語系國家、歐盟國家和內地的中小企業之間加快雙邊貿易和投資,或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為內地,首先是泛珠三角地區的中小企業的外拓內引,扮演好稱職的服務角色。與此同時,還應充分利用深圳成功設立中小企業板的有利條件,繼續採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拓展澳門中小企業與泛珠三角內地省區中小企業合作發展的新模式,包括吸引這些中小企業尤其是具備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在深圳證卷交易所落戶或者設立分支機構,通過深圳中小企業板的有效運作,促進這些中小企業的茁壯成長和蓬勃發展。此外,適時在泛珠三角內地省區召開中小企業博覽會,也是促進該區域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內容。 2005年9月12--15日在廣州舉行的第2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暨中法中小企業博覽會上,參會的中外客商達到3.1萬人,其中外商達到2.36萬人,僅第一天簽約的合同總金額就達到60.8億元。又例如2004年11月5--8日,廣西玉林市成功舉辦了中小企商機博覽會,吸引了 5500多名中外客商參加,期間,引進外資項目 16個,引進內資項目27個,投資額達到150億元人民幣。據有關資訊,第3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將於2006年9月15-- 18日在廣州召開,因此,澳門應利用這個機會和良好的平台,進一步加強本地中小企業在國際上的聯繫和合作。六、把共同開發建設橫琴作為區域整合並全面推進區域一體化的引擎橫琴島位於珠江口的西側,珠海市的南端,距離澳門最近處只有200米。橫琴島設有國家一類口岸,有連接澳門的蓮花大橋。1992年橫琴島被廣東省確定為擴大對外開放的4個重點開發區之一。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擁有86平方公里的橫琴經濟技術開發區,已實現了路通、橋通、水通、電通和口岸通等,初步具備了引資招商加快發展的條件。按照把橫琴開發建設成為中西文化交匯為主題,熔旅遊、休閒、度假、運動娛樂、購物和會展等國際性、綜合性和開發性,具有海島特色的“旅遊特區”,並建設成為澳門優勢產業延伸發展的目標。當然, 2005年年初,珠海市社科院和市政協等部門又對今後橫琴開發建設的目標進行了重新定位。 2004年12月 6日,在粵澳合作聯席會議上,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提出建議,由過去粵澳兩家開發建設橫琴改為泛珠三角(9+ 2)共同開發建設橫琴。 2005年 3月初,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廣東省發改委主任陳善如代表建議,提出設立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以後的2005年6月4--10日,廣東省黨政代表團赴海南、貴州和雲南省區學習考察時,珠海市領導和橫琴開發區負責人隨團分別向這些省區詳細推介了橫琴開發的設想和前景,海南、雲南、貴州等省區對今後橫琴的開發建設表示極大的興趣,普遍認為,把珠海橫琴作為泛珠三角( 9+2)合作發展的平台,有十分深遠的戰略意義和重要作用,表示要盡快參與橫琴在旅遊資源、商品出口通道和海洋資源等方面的聯合開發和建設。2005年9月中旬,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視察廣東時就說過:橫琴島真是一塊寶地。並且指出橫琴規劃要和珠海整體規劃相銜接,“要謀而後動”。資料顯示,自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提出以來,已有29個項目共450億元(其中投資額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13個)有投資的意欲。李嘉誠先生也於2005年7月中旬派考察團涉足橫琴。特別是美國的金沙集團,於2005年10月中旬與珠海市政府簽訂了合作開發國際度假村的意向書,珠海市在橫琴島中劃出5.2平方公里的土地聯合開發建設,按意向書規定,金沙集團的項目投資不少於10億美元。另據2006年6月初在雲南昆明召開的第3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上顯示的信息,橫琴開發區已有的儲備項目達30多個,總投資450億元。特別是由“9+ 2”省區共同聯合開發的泛珠三角經濟合作區首個入區項目─橫琴威尼斯人國際會展度假村也將於2006年年底動工。在此如火如荼的聯合開發建設橫琴的態勢下,澳門豈能落人之後?澳門特區應當審時度勢,把握機遇,落實措施,盡早全面啟動參與橫琴開發建設的發展機制,以澳門本身擁有的各種優勢,包括地理位置、資金和技術等方面得天獨厚的優勢,盡早部署和落實聯合開發建設橫琴的具體方案,主動配合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首長聯席會議或秘書處,做好開發建設橫琴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凸現澳門在聯合開發建設橫琴中的特有的角色和實質性的開啟工作。因為從一定意義上
8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講,聯合開發建設橫琴這步走好了,澳門今後持續穩定發展也就具備了新的發展途徑。正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和澳門特區首長何厚鏵先生,在參加第 3屆“ 9+2”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時舉行的工作會晤中一致同意的:“今後粵澳雙方要在共同推進橫琴經濟區建設,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加快珠澳跨境工業區建設,保障對澳門供水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由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新的歷史時期,澳門立足本身的優勢和發展潛力,進一步加強與泛珠三角(9+ 2)內地省區的聯繫和合作,與此同時,繼續全面拓展和葡語系國家等國際市場的合作,必將卓有成效地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註釋︰1 《羊城晚報》, 2 00 6 年 2 月 8 日。參考書目︰1.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統計年鑑》, 2005 年。2. 澳門經濟局等:《澳門經濟季刊》,2005 年,第4 季。3. 港澳經濟年鑑編輯部:《港澳經濟年鑑》, 2005 年。4. 廣東省統計局:《廣東統計年鑑》, 2005 年。
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24小時通關決策澳門研究84第38期香港、澳門成立特別行政區後,無論在政治上還是經濟上,與內地的聯繫也越來越密切。隨 CEPA的落實以及自由行實現,越來越多的內地居民能夠到澳門旅遊觀光消費,來往澳門與內地之間人數也越來越多,2005年經關閘入境旅客達到10,341,814人次,較2004年上升 17%,其中來自內陸為314,144人次,佔 52% 。一、香港率先 24 小時通關及澳門關閘壓力經過激烈爭論與探討後,香港皇崗口岸旅檢於2003年1月27日零時起實行 24小時通關,成為全國所有口岸中首個全天候通關的口岸。該政策結果無疑和政府努力相關:其一,香港、深圳都有意實行 24小時通關,加強聯繫,並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 1;其二,香港政府有意採取實際行動融入“大珠三角”,中央政策組委託“MDR市場策略研究中心”和“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對一些指定課題進行研究 2,消除港人顧慮。之所以促成24小時通關,原因之一是關口壓力過大,24小時通關將緩解壓力並大大降低交易費用3;其二,也是較為重要的是,促成深港一體化,“深港融合將促進珠三角城市群的發展並形成自己的特色,將與京津唐環渤海城市群、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成三足鼎立之勢。”4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澳門與內地之間有條件實行一地兩檢。2000年回歸後,往返內地與澳門間的旅客人數逐年上升,如圖 1所示,經關閘邊檢站之入境旅客數目由 1 9 9 9 年的2,334,706人次,上升到2005年的10,341,814人次,增長約4倍之多。2005年入境旅客總數再創下歷年新高,達18,711,187人次,其中55%旅客經關閘邊檢站入境。就當日出入境而言, 2006年“五一黃金周”假期出入境旅客達到 128萬人次,其中5月5日出入境人數超過28 .6萬。5 可見,關口壓力也是日趨上升的。就澳門珠海關口日趨上升的壓力來說,仿效香港深圳24小時通關不失為解決之道。然而這將給澳門珠海之間帶來摩擦,如物價穩定、治安維護、旅客去留等問題。在2003年建設澳門聯盟與香港大學民意研究合作實施的“澳門與內地實施 24小時通關”民意調查中6,一方面反映了澳門珠海之間經濟貿易往來將受一定影響:澳門市民返大陸的最主要原因是消遣/購物(佔67 .7%),同時 74.2%的人認為有更多內地人來澳門消費;另一方面,存在對 24小時通關的抵制,至少是擔憂:42.6%的人認為實施後會給澳門帶來負面影響。在澳門大學呂國民助理教授的分析中7,我們知道24小時通關對澳門來說有利有弊,但均可通過一些措施調整。在“使用者少不等於沒有需要”這一理念下,本文將澳門珠海看作“旅遊區整體”,主張從區域協作以及區域利益出發,從長遠看問題衡量利弊,認為利大於弊,應當實行24小時通關;而24小時通關決策關鍵是認清共同利益,促進合作意識,協調內部關係。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 24 小時通關決策葉 波 **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8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圖1 1999- 2005年經關閘過境旅客數目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二、區域經濟及區域經濟學發展隨 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rop ean U nio n)成功發展,尤其是其經濟實力增強,國內生產總值從1993年的約6.7萬億美元增長到2004年的約10萬多億美元,與美國不相上下,使越來越多的人們認識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巨大作用,也使人們更加感受到經濟全球化趨勢。(一) 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趨勢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及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形式是經濟區域化,其重要的表現就是全球經濟逐步趨向形成歐洲、美洲、亞洲三大板塊。 8 經濟一體化是世界各國經濟的聯合或統一的發展態勢、發展進程和發展趨勢結果。近幾十年來,三大洲經濟逐漸形成內部的經濟一體化,經濟一體化組織相繼建立,最典型的如:歐盟(Eur opean Uni on, EU)、北美自由貿易區(Nor th Ameri c an F ree T rade Ar ea)、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 s i a P a c i f i c E c o n o m i cC ooper at io n, APEC)。經濟一體化,在經濟學領域中,可以被理解為在一國範圍內當存在限制競爭的障礙時,不同的地域(地區)之間實行的一體化。然而,這與世界經濟一體化不同,後者確指作為最優的世界貿易自由化的一種選擇,在國家之間建立合作與協調的區域一體化形式。 9參與區域一體化是國家應對全球化的策略性選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反全球化的產物。 10而在國家內部,城市與城市、地區之間的競爭也成為區域主體。(二) 區域一體化區域一體化是基於區域化發展而來,因此,首先要確定區域以及區域形成。1. 區域、區域利益和區域合作中國區域經濟學家張可雲將區域定義為:“在經濟上具有同質性或內聚性,且構成空間單元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的彼此鄰接國區域的地區,是通過選擇與特定經濟問題相關的特性並派出不相關特徵而有目的地界定的。”11 可見,區域具有內在整體性、經濟相關性和一定的空間地域性。區域基於自然稟賦的差異性、經濟活動的不完全可分性和空間距離的不可滅性。共同利益是整個區域形成核心也是其動因。我們稱該共同利益為區域利益。區域主體,包括地區政府、企業和個人,通過區域化經濟活動,實現共同的區域利益。區域利益是共同的目標,也是實現區域合作的基本出發點。因此,區域合作即是區域各主體為實現區域利益中自身利益相關部分,相互協調、互助的經濟活動。它既包括整體的一致性又包括相互間的差異性互補。2. 區域一體化和區域合作及理論區域一體化最初構想來自於消除貿易壁壘,即基於國家之間的貿易合作。歐盟是現今最為成熟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其成立啟蒙構想亦基於經濟貿易合作,如1951年5月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的成立。 12區域一體化是基於區域合作之上的,更深層次的合作,現今主要有以下六種形式(階段):特惠關稅區、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和完全經濟的一體化。其基本理論分別有:比較優勢理論、自由貿易理論、規模經濟理論、關稅同盟理論和共同市場理論。其中比較優勢理論可以說明各地區都有自己的絕對優勢或相對優勢產品,它與其他地區可以通過專業化分工和貿易,最終雙方受益。同時,要素稟賦則說明了要素稟賦差異決定了供給的差異,從而造成相對價格差異,最終造成相對價格差異,形成相對優勢。它說明相對優勢在資源供給上即已形成。
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24小時通關決策澳門研究86第38期規模經濟則說明,即使在要素稟賦相同情況下,由於規模報酬遞增(指產出水平增長比例高於要素增長比例的生產狀況13)存在,各國、地區通過分工和貿易,使雙方受益。從區域合作上講,雙方可以由於要素稟賦和規模經濟,可以通過分工,使區域利益整體最大化。三、澳門珠海的定位(一) 手合作暫避一體化據上分析,一體化是區域化的發展趨勢,區域合作是一體化的基礎。但在澳門和珠海的之間關係的發展,連最低的特惠關稅區形式都達不到,在定位上應當先從區域合作基礎做起,加強政府及非政府合作。在“珠澳一體化”在客觀上尚不成熟,跳躍式發展難度大風險高。(二)“一國兩制”與行政級別首先,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澳門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之一,在行政級別上相當於省級行政單位,由於享有高度自治,行政級別甚至高於省級行政單位。另一方面,珠海是廣東省下的市級單位。雖說與深圳同為經濟特區,但深圳為副省級行政單位。可見,珠澳的聯合不能夠照搬深圳香港一體化模式。在決策上,雖然國內近幾年地方政府享有很高的地區管理權力,但在重大問題上,需要受上級領導,至少是廣東省政府的直接領導。(三) 貿易壁壘改善無主動權在制度上,澳門承接原制度不變,亞洲重要自由貿易區之一。而珠海雖然享有經濟特區優惠政策,但這些優勢隨 縮小內陸和沿海地區差距決策和內陸地區的開放將會越來越小。雙方貿易壁壘改善如關稅的減低,決定權不在珠海和澳門兩個城市。澳門屬於世界經濟獨立體,但珠海的貿易開放程度,是隨中國加入WTO後進程而改善的,關係一國利益的政策決策,非珠海能夠控制。因此,雙方貿易往來只能是利用現有的經濟貿易條件,而不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在貿易媒介上,人民幣、澳門元兩種貨幣並存且分區使用,澳門地區使用澳門元,珠海使用人民幣。儘管隨 人民幣上漲,匯率差距越來越小,統一貨幣或者通用的趨勢依然不大。這是澳門元作為國際貨幣在國內受到管制,同時人民暫不能自由兌換,兩地以除關口附近地區外,均各用各貨幣。如某日中國銀行折算價:100.42,國內現鈔買入價為99.41情況下(中國銀行珠海分行牌價),澳門中國銀行澳門元買入價為 9 9.60(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牌價)。14 這種情況一方面取決澳門是否准許和鼓勵人民幣流通,另一方面也取決於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這進一步說明兩城市對於一體化不具備主動權。(四)經濟差距大和貿易壁壘改善其次,澳門和珠海經濟總量與發展程度差距大。雖說兩地在近兩年都有較好的經濟表現,但存量上的差距還是客觀存在的:2005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為925.9億澳門元,較去年名義增長率為11.7%,人均為194,458澳門元;2005年珠海地區生產總值(G DP)634.58億元,人均G DP為45,258元。15當然,這也與中國人口基數大的基本國情不無關係。(五) 從思想上合作意識尚缺乏思想上的合作意識與能否建立一體化上是有重要意義的。以歐盟來說,歐洲在20世紀40-- 50年代就有了“歐洲共同體”思想,歐洲煤鋼共同體便建立在這一時期,經濟一體化這個詞得以使用。稱得上歐洲聯合思想的先驅是法國人聖‧皮埃爾。他在1712年開始寫的《給歐洲以永久和平的回憶錄》,其中《永久和平方案》中提出的一些精闢思想,對後來有很大影響。16就澳門珠海來說,地方保護主義的思想在處理珠澳關係上,均強調對各自的衝擊。澳門在使用外勞問題上,較為突出。當然,這也與兩地經濟發展、生活物價水平差距以及勞動技術專業化程度相關。地方保護在一定情況下,能起到維護本地利益、保護地區產業的作用,但亦會限制資源流動,造成資源不合理的分配,扭曲市場經濟。澳門珠海近兩年分別建立機場、大型會展中心等衝突,一方面原因可以說是流動性不足,導致不能彼此借用和互補。因此,雙方在聯繫決策上,應看到長遠利益,合理評估地方保護收益和成本,培養合作雙贏的思想。(六) 24小時通關的遠景24小時通關,能夠加大兩地聯繫緊密性,甚至可以說,其表像的意義高於實質。雙方對於擔憂遊客會因此選擇是否在當地酒店過夜來說,影響應當是不大的。每日零時以後,出於旅遊成本以及過境
8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登記日期等考慮,出入境旅客應當不多,反之,因醫療、商務、務工等時間緊急的需求者過境應當更大。在澳門方面擔憂澳門居民北上消費來說,鑑於香港方面資料:2005年有6280萬人到內地,創歷史新高,消費總開支241億元,人均消費600元,但較內地人在港平均花費4000多元有一定距離,同時內地旅遊佔旅客比例由1995 年70%上升至 80%,落馬洲管制站出境由2 002年 20%上升到20 05年 29%。17 由於內地人口基數大,同時內地物價低於香港澳門,從總體消費支出看,更多資金是流向香港澳門而非流入內地,不應光看到澳門居民往內地消費,這種觀點片面誇大了24小時通關的“威脅性”。另一方面,一定意義上交流消費更從本質能夠拉近兩地經濟差距,解決外勞問題,試問當兩地物價工資等因素相同或者市場化達到合理均衡時,是否有利於澳門居民往珠海尋求工作機會,擴大就業面?同時從實質上降低目前迫切的勞動力不足與外勞限制的矛盾。並且,24小時通關對於將來珠海澳門跨境工業區正式運營後具有積累經驗的作用。對於強化合作理念,若真能將珠海和澳門作為一個整體衡量,那麼在解決橫琴島開發問題上,雙邊利益關係轉化為區域內部摩擦。從珠海澳門這一個整體利益出發找到利益均衡。綜合上述分析,區域一體化是澳門珠海發展趨勢,但現行客觀條件下,應首先做好澳門珠海區域合作,而 24小時通關在這方面是有意義的,並且,從發展來看,如對珠海澳門跨境工業區的設立以及橫琴島開發都具有現實意義。四、澳門、珠海分工合作的必要性與可能性作澳門、珠海比鄰,從地域上來說,符合區域定義。但是否能做到區域合作,則需要根據澳門珠海具體情況加以分析,照搬理論,完全模仿其他區域合作,對兩個城市來說未必是好的決策。即使是相近的深圳香港模式,也未必能套用到珠海和澳門的關係上,如上文所述,僅澳門香港居民北上消費形式和目的就存在差異,因此有必要對澳門珠海實際情況作進一步分析。(一) 澳門珠海戰略和共同點澳門自2004年以來,經濟發展主要依靠龍頭產業─博彩業的發展, 2005年全年博彩業總收入(不計賞錢)較 20 04 年上升 8.4 %,僅財政收入方面,2005年博彩稅收入為125億澳門元,佔公共財政收入的比重為76%。18澳門已經認同“服務業是澳門的主體行業”,這也是基於以博彩業牽頭的旅遊城市定位而出的。 2006年澳門將繼續“加速澳門博彩業實現質的飛躍”19,在此基礎上“應致力於強化優質旅遊城市的形象”。因此,澳門戰略中以博彩業帶動的旅遊,是其主導。在珠海方面,珠海王順生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珠海將全面實施“工業強市”、“科教興市”、“三產旺市”三大戰略,“2006 年從戰略上重視城市規劃。推行城市規劃公示制度,提高規劃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打造城市建設新亮點。認真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今年要重點建設海天公園、鳳凰山森林公園等一批公園和綠地。綜合整治香洲漁港,推進前山河清淤工程和沿岸整體改造,打造新的城市景觀帶。”“有重點地發展海島旅遊。”20可見,旅遊對於珠海來說,也有 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戰略上,澳門珠海戰略中,旅遊的定位,均處於較重要的位置,而澳門珠海緊緊相依的地理位置來說,存在合作的可能,澳門珠海作為一整體旅遊區,與國內外其他旅遊城市、旅遊區展開競爭,是可行的,也符合雙方戰略規劃。(二) 區域利益的界定發展旅遊是顯而易見的兩地的戰略共同點,那麼旅遊經濟的發展以及對整體地區經濟的推動,自然將能夠成為“珠澳旅遊區”區域利益所在。對澳門來說, 2005年55%旅客經關閘邊檢站入境;當中,接待內地遊客10,462,966人,佔總遊客55. 92% 。同時,內地遊客的人均消費一直排在首位,以 2006年 1季度為例(圖2 ),中國大陸旅客的消費最高,達到3088元,約為其他地區的3倍。由此可見,中國大陸旅客對於澳門來說,具有相當大的意義,而他們中大部分又通過珠海出入境,因此,澳門和珠海在旅遊上的關係,特別是旅客管道的暢通上存在合作趨勢。另一方面,在旅遊方面,澳門對於珠海的意義也相當重要,尤其在與台灣及其他地區交流方面。珠海旅遊局局長鄧潘任表示,“今年,大陸居民將實現赴台灣旅遊,珠海將充分利用澳門赴台的便捷通
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24小時通關決策澳門研究88第38期道,服務好各地遊客。”21同時也有大批台灣遊客經澳門來到珠海,“ 2005年珠海接待台灣過夜遊客達60萬人次。”定位於旅遊來看,澳門、珠海相互依靠,也很難分清遊客究竟是為澳門而來還是為珠海而來,這也體現了經濟活動的不可分性。澳門珠海之間旅遊管道的通暢,對於兩城市來說,利益是相同的,都能夠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因此,24小時通關符合雙方利益要求。(三) 澳門珠海各自相對優勢和劣勢基於區域利益的合作是在區域內部分工之上,關鍵是如何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資源分配和協調。合作是一種對外的競爭聯合,同時其內部又是通過競爭確定怎樣分工。這裏的競爭,既包括市場競爭也包括非市場競爭。市場競爭可以通過要素稟賦理論和規模經濟理論予以解釋,非市場競爭則指除開市場之外的,包括政治制度、國家地區政策等市場機制之外競爭。在確定區域利益之後,我們需要確定區域內各部分的相對優勢和劣勢,尤其是和旅遊相關的。優勢是相對於其他地區和城市而言的有區別的,有利於本地區發展的,它是在競爭中體現的。劣勢則反之。1. 澳門的相對優勢相對於珠海甚至國內其他旅遊城市和地區,澳門存在明顯的優勢─博彩業。澳門在制度上對博彩業的許可,可以說是非市場競爭獲得的優勢,同時,在國內其他城市也不可能模仿或者仿效,對於亞洲其他城市來說,亦是先行者和佼佼者,因此,它也可以看作是澳門旅遊的一種絕對優勢。博彩業對於澳門的貢獻也是毋庸置疑的,從述中對財政的支撐作用可見一斑。現今澳門已與美國拉斯維加斯、美國大西洋城、摩洛哥蒙地卡羅並立成為全球四大知名賭城。其國際地位,也使其他地區和城市難以模仿其優勢。同時政府也有意加強鞏固博彩業龍頭地位。澳門的定位也來源於此,“發展澳門成為一個以博彩帶動,配合家庭度假設施的綜合旅遊商務、會議娛樂中心。”22第二個相對優勢是,隨 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再加上投資移民等政策指引,澳門積累了相當大的資金,這點可以從澳門財政盈餘看出:2005年1--11月公共財政盈餘96 .9億,增長19.1%。23其三,尤其指與中國大陸城市相比,澳門是一個有 “中西結合”美譽的城市,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在這裏交匯。葡文和英文較內陸城市普及,葡語一直作為官方語言一種。澳門也是與葡語國家接觸最為緊密地中國城市。在旅遊方面,這種中西結合的文化表現在對國化遊客的吸引增量以及澳門的世界歷史遺產這一存量:遊客方面,既包括東亞、南亞、東南亞這些亞洲地區遊客,也包括歐洲、美洲、大洋洲遊客, 2 0 0 5 年入境人數分別達到182,769,162,564和71,680人次,其增長率僅次於東南亞(圖 3),這些只是在亞洲人口基數大情況下被掩蓋;在歷史遺產方面,澳門有22處著名遺產,其中包括世界著名的大三巴牌坊,澳門半島的最高點─東望洋山,山上的東望洋炮台和燈塔(炮台建於1637年;燈塔建於1865年,是中國沿海地區第一座燈塔,至今仍然使用),中國第一所西式大學(聖保祿學院),另外,澳門主幹道─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澳門市民稱它為新馬路,它長不足1英里,但處處可見土生葡人的生活痕跡。新馬路的起始處,兩邊由碎石仔鋪設成圖案的路面上擺放 鮮花盆栽和豎立 古色古香的街燈,還有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媽閣廟等。2. 澳門的相對劣勢與優勢相對,澳門的自然資源也有一可以成為絕對劣勢,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 仔和路環島,通過沿岸填海造地,現今總面積為28.2平方公里,與香港相比,只相當於其1/40。到2005年12月底,澳門居民約有48. 8萬人,圖2 按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澳門元)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
8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過17,000人,其中澳門半島北區更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之一。土地資源的缺少,成為澳門產業發展和多元化的瓶頸。圖3 按原居地統計的入境旅客變動率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其二,澳門物價指數高於內地城市。 2005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總指數較 2 0 0 4 年上升4.4 %,而珠海居民消費物價總指數較 2004 年增長2.2 % 。 24 ,我們還可以從收入和消費水平看出差距:2005年澳門年收入中位數約為 90,780澳門元25,同期增長5 .49%,人均私人消費支出約為 51,665.62澳門元26;而據2005年珠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08元,增長 7 .9% ,人均消費性支出 14,32 4 元,增長 11.7 %( 2005年同期澳門元與人民幣匯率按 1.02計算)。由此,可以得到兩方面結論:旅客澳門旅遊消費價格高於珠海旅遊價格;其二是,澳門發展旅遊業的成本高於珠海。3. 珠海的相對優勢和劣勢在珠澳旅遊區內,澳門弱勢即是珠海最大優勢,珠海面積7650平方公里,人口115萬,密度每平方公里僅為150人,擁有 146個海島,其中最大的島─橫琴島面積為 86平方公里,相當於澳門現有面積的 3倍。有足夠的面積開發和利用。珠海在環境方面競爭力較強,海濱風光優美、氣候條件宜人,使城市享有很高的舒適度, 2005年“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中城市環境舒適度指數得分為1,排名第一,其次城市自然環境優美度指數為0.405,排名第11位。27由於土地資源優勢明顯,珠海能夠開發大型的自然公園和遊樂園以及海島旅遊。珠海市旅遊局局長鄧潘任指出,“目前投資額最大的旅遊項目海泉灣度假城,建成預計每年能吸引超過 200萬人次遊客。”其次是,珠海背靠中國大陸,人力資源流動自由及成本上較澳門來說具有相對優勢。由此,在發展旅遊及其他產業上,珠海的人力資源較澳門來說具有成本優勢。有利於旅遊相關產業如酒店的發展,具有相對低成本優勢。珠海的國際化較內陸地區高,但相對於澳門來說較弱。因此,這成為珠海的相對劣勢。這與兩城市體制相關,澳門一直作為自由貿易區,其開放程度較國內城市高。這一點也可以從城市競爭力排名指數看,珠海人文國際化指數為 0.731,列於20位。珠海是新興的海濱經濟特區,因此在文化積累上,較澳門來說次之,這點從人文景觀可以看出。(四) 合作給雙方帶來雙贏由上可見,澳門珠海旅遊有利有弊,尤其在與世界另一賭城─拉斯維加斯來說,既是賭城,又是結婚勝地,據統計平均每年有近12萬對男女到這裏登記結婚,其中外地人和外國人佔 65-- 75%。澳門旅遊需要自然資源、自然風光作陪襯,而珠海則能夠借助澳門吸引更多國際旅客,加強聯繫雙方都能夠提升各自旅遊的實力;作為“珠澳旅遊區”建設,將提高在旅遊行業中的競爭力。同時可以說,這不僅符合澳門珠海兩城市的利益,更是符合遊客活動的利益最大化。(五) 無縫隙通關的作用24小時通關─又稱“無縫隙通關”能夠告訴旅遊者,他們在珠海澳門這一地區能夠取其所好,豐富旅遊度假生活。同時,隨 一些為躲避“黃金周”高峰期短期遊客,24小時通關能夠增加吸引力。關口對於兩地來具有橋樑意義,它的暢通能夠加強兩地聯繫以及旅客的流動:對於澳門來說,解決土地資源,靠填海造地是有限的,而劃撥更多土地與澳門,在目前形勢下是不現實的:如橫琴島問題。但加強聯繫能夠使珠海的優勢為澳門所用,也是可行的,澳門可以通過在珠海的投資,建立與澳門互補的產業。對於珠海來說,加強聯繫,能夠加大“浪漫珠海”休閒度假城市旅遊形象的宣傳促銷力度,在打造城市旅遊品牌上實現突破,提高珠海市旅遊業的區域化、國際化水平。在澳門珠海兩個城市在利益劃分上,應看重各自
從區域合作看關閘口岸24小時通關決策澳門研究90第38期利益增量的多少,而不應過份看重增加利益分配份額。如有爭議的旅客入住酒店問題,一種觀點認為24小時通關後,遊客會選擇往珠海低價酒店入住。我們應當看到一方面,珠海酒店的低價位,給旅客更多選擇,使澳門旅客多元化需求得到滿足,實際也是一種補充,2006年“五一黃金周”內地遊客因賓館房價過高,望而卻步,這應該作為澳門旅遊發展借鑑,隨 旅客總量的增加,不過夜旅客只要能夠在澳門消費,那麼對於澳門整體經濟也是有利的。同時,合作是存在於競爭狀態下,24小時通關後,在競爭情況下也能夠刺激澳門不同檔次酒店出現。五、就“珠澳旅遊區”加強聯繫的其他建議24小時通關,能夠加強旅客往來澳門和珠海。澳門和珠海應尋求旅遊這一共同點,在“一體化”並不成熟的情況下,建立旅遊及相關產業發展合作,促成“珠澳旅遊區”的形成。(一) 深入達成合作意識思想上的互利合作意識至關重要,克服狹隘的本位主義弊端─形式是要但實質更重要。一方面,加強政府交流,如加強粵澳旅遊合作會議,落實會議內容;在“9 +2模式”下,平衡各方利益。另一方面,不僅在政府交流上,更應當在正常經濟活動中加強交流,這也是對於避免行政級別障礙的解決途徑。兩地間可以鼓勵民間交流,鼓勵商業企業團體聯誼,增進相互瞭解。這樣有利於雙方資訊溝通,在瞭解雙方利益的情況下,合作開展雙贏的經濟活動,避免“囚徒困境”。尤其是旅行社,鼓勵競爭,鼓勵通過購並或協作的方式聯合,這樣有利於降低成本實現規模經濟,同時也有利於實現“珠澳旅遊區”內旅遊的聯繫和統一性,對於推進旅遊政策如全力推進“大香山”旅遊,設計中山、珠海、澳門“大香山”精品旅遊線路,也是有益的。(二) 文化與景點對於澳門的葡國文化景點和珠海大型旅遊景區,可以合力宣傳,在旅遊路線、宣傳上聯繫起來,這也與旅遊路線的開發有關。澳門方面應繼續發揚葡國文化和生活特色,聘用葡國特色的藝術表演團來澳門訪問;珠海則可以利用土地資源建立度假旅遊景區。(三) 簡化旅客往來手續作為整體,加強與“9+2”的其他省市溝通,爭取簡化往香港的內地遊客通過港澳途徑來旅遊,珠海則應致力於與其他各省市的交通聯繫,方便廣大旅客。在澳門珠海之間,簡化來澳旅客簽證,鼓勵短期內多次來往珠海澳門,如果可行,在簽證方面,開發或簡化允許連續兩週末來澳簽證。(四) 鼓勵第三產業的發展旅遊業與服務業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在促進旅遊同時,鼓勵加強第三產業發展,建立配套設施,圍繞“博彩─酒店─度假”休閒度假模式,完善高端服務和多元化服務。以爭取遊客數目、旅遊消費最大化為目標,同時也使遊客消費物有所值。(五) 鼓勵澳門企業往珠海投資,建立澳門互補旅遊點在資金協調方面,鼓勵澳門企業往珠海投資,通過入股合資、獨資等方式對珠海的旅遊硬體軟體進行投資。一方面為珠海找到投資資金,另一方滿足澳門剩餘資金利用問題。註釋︰1 《統一珠三角》,載於《經濟月刊》, 2003年3月,第2 5--27頁。2 《有關陸路邊界管制站實施 2 4 小時客運通關的住戶統計調查(調查報告摘要)》, M D R 市場策略研究中心︰《 24 小時通關的影響評估(行政摘要)》,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h tt p: // sc.in fo .g ov. hk/ gb/ ww w. cpu .g ov. hk/txtt c/resea rch_ re por t s. htm 。3 李曉莉:《從 24 小時通關看粵港合作新趨勢》,載於《江蘇商論》, 2 0 02 年 9 月,第 68 頁。4 魏達志:《一體化視野下的深港關係─由 2 4 小時通關對深港合作前景的展望》,載於《南方經濟》, 200 3年,第 6 期,第 4 5 頁。5 《黃金周1 82萬人次進出境》,載於《澳門日報》, 200 6年 5 月 8 日。6 “澳門地區定期民意研究合作計劃”之澳門與內地實施 2 4 小時通關調查資料匯集: h t t p: / / h k u p op . h k u . h k/chin ese/ macau /m otp 3/ 。7 呂國民:《港澳居民跨境消費情況與 2 4 小時通關研究》,載於《澳門研究》, 20 04 年,第 8 期,第 27 4--27 8 頁。8 《澳門與珠三角地區經濟一體化策略研究》,澳門經濟學會, 20 05 年。9 Ma nu el C ar lo s L op es Po rto 著,魏丹譯:《一體化理論和歐洲聯盟政策》,澳門大學法學院, 2 0 0 4 年,第15 9 頁。1 0 張海冰:《歐洲一體化制度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 00 5 年,第 7 頁。
9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1 1 張可雲:《區域大戰與區域經濟關係》,民主與建設出版社, 2 00 1 年,第 17 0 頁。1 2 張林、張薦華主編:《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科學出版社, 20 04 年。1 3 D o m in i ck S a lv a t or e 著,朱寶憲、吳洪、俞露等譯:《國際經濟學》,清華大學出版社, 2 0 0 4 年,第 1 4 0頁。1 4 為便於比較,牌價均採用 20 06 年 5 月 23 日, 1 7: 00 的價格。1 5 澳門珠海資料分別來源於: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 00 5 年本地生產總值》;珠海統計局:《2 00 5 年珠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1 6 周建平主編:《歐洲一體化政治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 2 0 02 年,第 3 頁。1 7 香港統計部門:《香港統計月刊》;《 200 5 年本港居民到中國內地旅行的消費開支》部分摘要,載於《大公報》, 2 00 6 年 5 月 2 3 日,第 8 頁。1 8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h tt p :w w w .d se c.g o v. mo 。1 9 何厚鏵︰《 2 0 0 6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印務局, 20 05 年。2 0《政府工作報告》,珠海之窗, h t t p : / / w w w . a i r sh o w .com .cn/ cn/zh uha i/Zhu hai New s/2 006 -0 2-21 /110 80. ht ml2 1《2 00 6 年珠海市旅遊尋求新的突破》,活力廣東網:ht tp:/ /ww w.visit gd.com/ News/2 006/0 324/ n2006 324_5 0503. htm2 2 陳守信:《亞洲區域經濟合作─澳門的定位與角色》,載於《港澳經濟月報》, 2 00 2年5月,第2頁。2 3 魏莉:《澳門經濟 2 005 年回顧與 200 6年展望》,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金融資訊,經濟專題。2 4 本段所含資料均分別來自澳門統計暨普查局和珠海市統計局。2 5 20 05 年澳門月收入中位數為 7 565 澳門元,年收入中位數按該公式粗算:月收入中位數 *12 。2 6 20 05 年澳門私人消費支出為 25, 220 ,260 ,0 00澳門元,澳門人口為 4 8 8 , 1 4 4 人,人均消費支出按照此公式粗算:澳門私人消費支出 /(澳門人口)。2 7 倪鵬飛主編:《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 05 年。
澳門賭博業早期發展史澳門研究92第38期一、前言不論你身處在那個時空、那處地方和接受那一種文化,均可發現林林總總的賭博活動,根據文獻記載,中國的賭博活動已有四千多年歷史,而巴比倫、埃及和印度亦早於公元前 180 0年、 1600 年和1000年開始有不同形式的賭博活動出現。可見,賭博行為是人類社會中,一種自古常有的宇宙性現象。 1戈春源指出,“賭博來源於遊戲娛樂,把貪求物欲的功利性與競賽智力、鍛鍊思維的技巧性相結合,具有周而復始的間歇性刺激。牌桌上的競爭、贏後的喜悅恰恰滿足了人性這種戰勝對手的潛意識和真切的快感,這就是賭博長期存在的心理原因。”2正因為這種自古常有的宇宙性現象在每一個人的心裏都揮之不去,配合周遭國家的禁賭政策和日漸衰落的轉口貿易帶來的機遇,澳門慢慢將自身的經濟發展成如今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的現代化賭城。根據澳門經濟局的估計,澳門在2004年度的本地生產總值(GD P)較去年上升約 25%,遠高於 2003 年的15 .6%和 2002年的10 %。究竟這個現時人口只有40多萬,面積比九龍半島還要小的城市之過去如何成就今日的神話呢?其實,當時的歐洲海上霸主葡萄牙早於 16世紀初期已東進亞洲,在“進佔”澳門前,葡萄牙先在馬六甲成立其在東亞區的首個殖民地。基於澳門位處東西文化和商業交匯的樞紐,因此當時的葡萄牙政府早已對澳門這塊彈丸之地深感興趣,在明朝嘉靖年間(1557年),當時葡萄牙船隊因在澳門對開海岸遇上暴風,船隊運載的貨品被水浸濕,遂要求登上澳門,在岸上晾曬貨品。3 葡萄牙船隊登上當時的澳門時,澳門還是一條漁村,但由於澳門的特殊地理位置對葡萄牙的戰略價值,葡萄牙政府在 1582年向當時的明朝政府提出以每年500兩銀租用澳門,但當時的中國政府仍享有澳門的主權,此後,葡萄牙人開始在岸上搭建房屋,並將澳門變成當時的國際貿易港。鴉片戰爭後,清政府積弱,無力與列強周旋,葡萄牙政府遂向清政府提出要求,並於 188 7年獲清政府同意,讓葡萄牙永久管理澳門,從此,澳門正式成為葡萄牙的殖民地。 4二、澳門經濟演化成“賭城”的過程澳門經濟自1557年開埠以來的數百年間,其經濟因外部環境的轉變而出現180度的變化,大致上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澳門開埠至鴉片戰爭前的200多年間,澳門扮演 東西文化、經濟交流的中心樞紐、第二階段是鴉片戰爭後至19世紀末,澳門當時的經濟以非法販賣人口、偷運鴉片和賭檔為主,第三階段,與第二階段有部分時間重疊,是 19世紀中期以後以賭業為主要經濟命脈的發展方向。(一) 第一階段:開埠至鴉片戰爭前正如前文所述,葡萄牙人定居澳門後便立即以澳門為基地和中轉站,致力推動東西方貿易,各國商人匯聚,並與中國發展轉口貿易。澳門很快便從昔日的小漁村發展成當時全中國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廣州的外港,成為遠東最繁榮的商埠。16世紀至18世紀後期是澳門發展成國際貿易港的全盛時期,當時澳門的海上貿易路線主要有三條澳門賭博業早期發展史蘇恒泰 ** 澳門工業福音團契問題賭徒復康中心研究幹事
9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路線,分別為澳門─果阿─里斯本航線、澳門─長崎航線和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航線。 5澳門─果阿─里斯本航線:當時的葡萄牙商人對中國的絲、絹、麝香、珍珠、象牙製品和陶瓷甚感興趣,他們在澳門購入這些商品後,會將部分貨物在印度的果阿轉售,並在印度補購一些香料、檀香和蘇木等商品後,再運往歐洲傾銷。與此同時,葡萄牙商人亦會從歐洲將葡萄牙酒、鐘錶和毛織品等經澳門運入中國。 6澳門─長崎航線:明末清初,鑑於“倭寇之亂”,中國嚴禁中日商人私下通商和有任何的貿易往來,這使在澳門的葡萄牙商人扮演 中日貿易的橋樑角色,壟斷了中日兩國的貿易。每年初夏,葡萄牙商人均會將中國的絲綢運往長崎,並將日本的白銀和土產等運回中國銷售。 7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航線:這條航線是中國與美洲貿易的最早航線。在澳門的商人先將中國的絲綢、生絲、棉花、糖、銅和鐵器運到菲律賓,再由當地的西班牙商人運往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和南美的智利,商人再將當地賺取的白銀運回中國。 8 正因為當時澳門轉口貿易的繁盛,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也可在澳門找到,令澳門由一條寂寂無名的漁村搖身一變成為一個繁盛的國際大都會。澳門地處中國沿海南部,與中國當時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廣州相距甚近,在當時中國與世界交往的海上航線享有極有利的位置。而且,清朝的時期,中國的商品經濟有了較快的發展,這推動了當時中國沿海地區的絲綢和陶瓷等多種相關的手工業的崛起,為前往中國通商的商人提供適合當時歐洲市場需求的貨品,而當時中國實施的海禁政策剛好造就了澳門的崛起。況且,葡萄牙憑藉當時的海上優勢和強大的船隊,近乎壟斷了當時歐洲通往遠東的航道,澳門當時作為葡萄牙在中國和遠東的重要據點,其轉口貿易當然也得到顯然的發展。 9(二) 第二階段:鴉片戰爭至19世紀末1842年鴉片戰爭戰敗後,清政府將香港割讓予英國,又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五口通商,令澳門失去近兩世紀的中外通商的壟斷地位。 10 加上隨 歐洲工業革命後,科學技術得到顯著的發展,使海上交通進入了汽船的年代,船身亦因而不斷增大,令澳門的港口未能滿足當時的需求,於是水深港闊的香港取代了澳門的地位。 11鴉片戰爭後,列強不斷在中國開劃租界,讓外國人可在當地居住,這令當時在中國通商的外國商人不再需要留守澳門一地,可以往中國其他大城市通商和居住,持續不斷的遷移促使澳門的國際貿易港角色衰落,經濟也一落千丈,當時有很多原來居住在澳門的外國人,甚至葡國人紛紛遷往香港。 12為了挽救日漸衰落的澳門經濟,葡萄牙女皇在1845年單方面向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准許所有外國商船在澳門登岸,並委任亞瑪勒 (F e rr ei r a doAmar al)為當時的澳門總督,在澳門實行殖民化統治13,希望藉加大控制權來維持澳門當時對葡萄牙的財政支持。可惜,澳門根本無法面對香港的正面競爭,結果澳門經濟發展至此階段只能依賴販賣鴉片和廉價中國勞工維持。其實澳門在清初時,葡萄牙人已經從印度經果阿販賣鴉片到澳門,每年約 200箱。及至鴉片戰爭前夕,由於清政府在中國實施全面禁煙,令當時的外商大多經澳門將鴉片輸入內地,正因如此,當時運入澳門的鴉片竟增加至高達每年4萬箱,令澳門成為當時中國最大的鴉片走私中心, 1839年欽差大臣林則徐更曾親自巡視澳門,可見情況的嚴重性。 14隨 清政府在鴉片戰爭後不斷與外國簽訂不同的條約,鴉片漸漸可以合法進口中國,澳門的鴉片走私貿易亦逐漸衰落。不過取而代之的卻是另一種不道德商業活動─人口販賣(賣豬仔)。隨 19世紀歐洲國家的殖民擴張,尤其是英國,列強在各殖民地的人力需求大大增加,因為她們急需大量廉價的勞力開發當時的殖民地。加上當時美洲經濟的發展,令美國、秘魯和古巴等國家對勞工的需求增加。看準這個成本低、高回報的“商機”,當時的外國商人將中國的工人轉送往澳門,再經澳門非法將工人送往東南亞、西印度、美洲和其他英屬殖民地。根據資料,販賣豬仔的毛利竟高達 800%,這道明為何在澳門的豬仔館由 185 6年的10 間上升至1 866年的 40間15,及後由於當時的英國、法國和德國政府強力反對和大力打擊中國境內的販賣豬仔情況,令澳門的販賣豬仔活動在1873年正式終止16,但當年的豬仔館的數目已上升至高達300間,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17(三) 第三階段: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中葉其實博彩業在19 世紀中期已經在澳門出現,博
澳門賭博業早期發展史澳門研究94第38期彩業與當時的豬仔販賣更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因為當時的賭檔大多由豬仔館兼營,澳門的工人或苦力因染上賭癮,欠下無法償還的債務,最終只好賣身往列強的殖民地當勞工,這不但為豬仔館提供大量的勞工供應,更直接振興了當時澳門的博彩業。 18而1847年更是澳門賭博史的轉捩點,因為當時葡萄牙政府將澳門脫離印度果阿的行政管轄,與渧汶和蘇祿群島形成一個獨立的管轄區。 19澳葡政府為確保管轄區的財政獨立和支持渧汶和蘇祿群島的管理開支,澳葡政府遂在當年決定批出博彩牌照,准許賭檔合法在澳門經營,政府在發出牌照和賭檔營利中抽稅。 20當時澳門的主要賭博方式主要有骰寶、山票、鋪票、字花、字膽、白鴿票等,而最受大眾歡迎的是“番攤”,在19世紀50年代,澳門的“番攤”賭館已有 200多間 21,使澳葡政府每年的收入激增至 20餘萬。 22 所謂“番攤”,其實是指莊家從一大堆的銅錢、紐扣或豆中取出一小部分放入碗內,賭客可在一至四間投注,投注後莊家會將碗打開,並按四粒為一組撥開碗內的銅錢、紐扣或豆,直至餘數少於四粒為止,賭客若能估中碗內的餘數為之勝出。 231872年,港英政府開始在香港厲行禁賭,在 1月20日,政府宣報“所有開賭牌照一律宣告取消。嗣後本港、九龍及所屬鄉村地方一切大小賭博,悉行嚴密查禁。”24 這使大批香港賭客紛紛前往澳門,為禁止販賣豬仔的澳門經濟注入新動力。 1875年,廣東禁止曾盛行一時的“圍姓”賭博,令當時經營“闈姓”的商人紛紛遷往澳門經營,而當時的廣東居民亦跟隨至澳門投注,使當時的投注從不同的方法流入澳門。當時澳葡政府單從“闈姓”賭博所收取的賭餉就高達每年數十萬。25由於當時博彩業的興盛,令澳門成舉世聞名的東方賭城,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1934年,澳葡政府對批出營運賭場的牌照進行大改革,將所有賭博營運權集中,統一競投,結果由傅老榕和高可寧合組的“泰興娛樂總公司”以30萬澳元的標價投得專營權,壟斷了澳門整個賭彩業,而“泰興娛樂總公司”每年需向澳葡政府繳交約180萬澳元的博彩稅。 26“泰興娛樂總公司”奪取賭博專營權後,先後開設三間賭場,經營番攤、骰寶、百家樂、白鴿票等博彩活動,並設有酒店、跳舞場、遊戲場和茶室等,標榜所謂的“高尚娛樂”。27 這一時期,與賭業相輔相承的還有鴉片煙業和娼妓業。1946年前,在澳門吸食鴉片是合法的,當時澳門有超過 50 間煙館、超過1000 張煙床。 28 而單計 1938- 1940年兩年間,澳門有超過120間妓寨、1500多名妓女29,可見鴉片煙業和娼妓業的興盛程度。1937 年抗日戰爭和1 941 年太平洋戰爭相繼爆發,廣州、香港先後淪陷,澳門因葡萄牙政府保持中立而免被日本侵佔,這令大量難民從香港和中國內地湧入澳門,令澳門的人口由1936年中國正式向日本宣戰前的12萬人大幅上升至1941年香港淪陷後的40多萬人,當中不乏家財萬貫的富豪,這為澳門的經濟帶來更多動力和資金,令原來的賭博業、鴉片煙業、娼妓業和酒店業更加興旺。 30不過,澳門的人口隨 二次大戰的結束大幅回落至 60年代初賭博專營權轉手前的不足20萬人。總括而言,澳門賭博業在專營權轉手前仍停留以舊式的賭博玩意為主。三、澳門專注發展賭博業的因素雖然葡萄牙自16世紀開始取得澳門的行政權,但直至19世紀後期清政府正式承認葡萄牙擁有澳門的永久管治權,澳門名義上仍是中國版圖內的一個小城市,因此,中國和葡萄牙政府均沒有原動力將澳門發展成一個有活力的經濟體系。因為在清政府眼中,澳門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城市;而在葡萄牙政府眼中,澳門初期的角色是轉口貿易,因此葡萄牙政府並未有就碼頭以外的設施大興土木。所以,澳門一直以來也沒有發展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體系。即使葡萄牙在19世紀後期確立其在澳門的管治權,但這並不代表葡萄牙政府會在澳門發展有競爭力的工商業,因為葡萄牙政府當初看中澳門的原因是其獨特的地理位置,澳門對當時葡萄牙政府的遠東貿易甚有價值。正因如此,葡萄牙政府並不會貿然投放資源在澳門發展工商業,因為這與其當初將澳門成為其殖民地的原因相違背。不單如此,澳門成為葡萄牙殖民地後,在政治和經濟上相對地失去了中國政府的支持,沒有腹地廣大的中國在背後的支持,以澳門在當時的數千人口、地理面積不足2平方公里的城市來說,要發展低
9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技術和勞工密集的工業也十分困難,更可況自歐洲工業革命後,西方的工業不論在生產技術、效率,或是成本和品質均不斷改善,令當時澳門要發展有競爭力的工業變得更加沒有可能。其實,即使澳門未能發展具競爭力的工業,以其當時在國際貿易航道的地理優勢,澳門扮演中西貿易的中間人角色理應仍有發展和生存的空間。不過,自香港在 1842年割讓予英國,而上海、寧波、福州、廣州和廈門相繼對外開放後,澳門失卻了其在中西國際貿易的壟斷地位。由於工業革命令當時用作航運的貨船蒸氣化,這令貨船的船身大大增大,因此,澳門的港口已不能滿足當時的航運需求,所以當時的商船紛紛轉往水深港闊的香港。澳門脫離中國的管治,一方面窒礙了澳門發展第二產業的機會,但另一方面卻為澳門發展賭博業帶來契機。因為澳門鄰近的中國內地和香港均先後實行賭禁,因此當時的賭博營辦商紛紛遷往澳門,而當時在內地和香港的賭客亦乘船往澳門投注,這為澳門持續不振的經濟帶來資金和動力,令澳門經濟重現生機。更可況澳葡政府將絕大部分在澳門所賺取的資金運回葡萄牙,令澳門的資本難以在當地積累,因此,澳門只有發展賭博業才能一方面確保源源不絕的資金流入澳門,另一方面讓澳葡政府在澳門投入最少資源的情況下,保持澳門經濟的活力,為葡萄牙政府提供穩定而可靠的收入來源。正因為澳門本身的條件窒礙了其發展具競爭力第二產業的可能性,而土地資源的貧乏亦令澳門無法發展第一產業,因此,澳門一直倚靠第三產業來支持其經濟。可惜,香港開埠動搖了澳門在中西海上貿易的壟斷地位,而澳葡政府為了確保其在澳門的收入以支持遠東的開支,在當時周邊地區和國家的禁賭政策配合下,令澳門發展成以博彩業為主體的城市。四、總結在澳門開埠的幾百年來,澳門經濟出現了翻天覆地的巨變,由國際貿易港蛻變成罪惡之城,回想當初,澳門是歐洲通往南亞(印度)和東亞(中國、日本)地區的海上交通樞紐,在國際貿易往來上,起舉足輕重的地位。可惜,基於澳門自身的發展條件,澳門經濟的競爭力在香港開埠後被大大削弱。為了確保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澳葡政府不得不容許販賣苦力、鴉片和賭博等“罪惡”行業的存在,結果澳門慢慢發展成以賭業聞名,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的著名賭城。澳門的賭博業在1962年有了特破性的發展,以何鴻燊、葉漢、葉得利和霍英東合組的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投得澳門的博彩專營牌照 31,自此,澳門的博彩業亦踏上現代化和專業化,成為澳門旅遊業和經濟的一大支柱。不過,觀乎澳門現今的博彩業仍停留以黃、賭為吸引旅客的賣點,只不過是在賭場內引進了一些西方的博彩玩法,從本質上看,澳門的經濟在第三階段後,並沒有長足的發展。註釋︰1 Jan McMille n, “Understanding Gambling: History, Concepts an dTheor ies” in Jan McMillen (e ds. ), Gambling C ulture: Studies inHistory and I nterpret ation (Rout le dge, 1996) , pp. 6--42.2 戈春源:《賭博的起源與動機》,載於《賭博史》,華成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 0 04 年,第 1 8 頁。3 鍾連城: 《風雨中賭國巍巍》,載於《澳門教父(上)》,三誠堂社, 19 9 9 年,第 1 頁。4 Ch ristina Miu Bin g Che ng, “I ntroduction,” Macau: a C ulturalJanus (Hon g Kon g Un iversity Press, 1999) , p. 1.5 蔣健成:《澳門對外經濟貿易》,載於《澳門:珍藏版》,珠海出版社, 19 9 9 年,第 1 62 頁。6 鄭開頌、謝後和:《早期經濟文化的發展》,載於《澳門歷史與社會發展》, 19 99 年,第 4 4 頁。7 同上註,第 4 5 頁。8 同上註,第 4 6 頁。9 I eong Wan Ch ong, R icardo Chi Sen Siu, “Histor ical Progresso f th e Maca u Econ omy”, M acau : A Mod el o f Min i-Econ omy,(Un iversity of M acau Pre ss, 199 7) , pp . 24 --31 .1 0 lb id, pp . 3 2-35 .1 1 蔣健成:《澳門對外經濟貿易》,載於《澳門:珍藏版》,珠海出版社, 19 9 9 年,第 1 22 頁。1 2 鄭開頌:《鴉片戰爭與澳門》,載於《澳門歷史( 1 8 40 --1 94 9)》,珠海出版社, 19 99 年,第 31 --33 頁。1 3 Wu Zhi lia ng , “Am be rgr i s an d Op iu m in Ma cau ’s H ist ory”,Maca u on th e Threshold of the Third Millen nium (Macau RicciI nstitu te, 20 03) , p. 76 .1 4 鄭彭年:《林則徐澳門之行》,載於《重放的蓮花─澳門開埠4 50年》,新華出版社, 19 99年,第 14 4--14 7 頁。1 5 同註 9 ,第 37 --3 8 頁。1 6 鄭開頌、謝後和:《都市化的歷程》,載於《澳門歷史與社會發展》,珠海出版社,第 13 7 --1 3 9 頁。1 7 彭年:《苦力貿易》,載於《重放蓮花─開埠 4 5 0年》,新華出版社, 1 99 9 年,第 13 7--13 9 頁。1 8 費成康:《蛻變為藏垢納污之地》,載於《澳門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1 9 88 年,第 3 1 7 頁。
澳門賭博業早期發展史澳門研究96第38期1 9 鄭開頌:《澳門的社會經濟》 ,載於《澳門歷史(1 8 40 --19 49)》,珠海出版社, 1 99 9 年,第 2 22 頁。2 0 Au stin C oa te s, “So ve reig nt y”, A Ma ca o N arra ti ve (Oxf ordUn iversit y P re ss, 19 87 ), p. 9 8.2 1 同註 18 。2 2 戈春源:《中國歷史上的賭場賭屈》,載於《賭博史》,華城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 98 8 年,第 16 8 頁。2 3 同註 18 。2 4 馬源:《香港法例匯編》,第一卷(乙),第 9 0 頁,轉引自戈春源:《中國歷史上的賭場賭屈》,載於《賭博史》,華城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 0 4 年,第 17 8 頁。2 5 同上註,第 1 69 頁。2 6 A. Pinho , “Gamb ling in Macau ” in R.D . Creme r (e d. ), Ma ca u:Cit y of Co mmerce and C ulture (Con tin uity and Ch ang e) (APIPress, 19 91) , p . 24 9.2 7 同註 19 ,第 22 3 頁。2 8 同上註,第 2 42 頁。2 9 同上註,第 2 37 頁。3 0 鄭開頌、謝後和:《澳門與抗日戰爭》,載於《澳門歷史與社會發展》,珠海出版社, 1 9 99 年,第 13 0 --13 3 頁。3 1 鍾連城:《澳門賭業換朝代》,載於 《澳門教父(下)》,三誠堂出版社, 19 99 年,第 32 3--34 0 頁。
9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中央政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支持澳門發展旅遊服務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澳門特區政府也已啟動對澳門未來整體經濟結構,特別是適度多元化方面的研究,希望找到切實可行的方案。本文認為澳門要實現經濟的適度多元化應該首先從強勢產業中求尋突破,即在旅遊業內實施多元化的發展戰略。因此,本文就澳門實施旅遊多元化發展戰略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主要對策。一、多元化是澳門旅遊產業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一)多元化是優化澳門國民經濟產業結構的先導回歸之後,在特區政府的管理下,澳門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尤其是近年來,隨 中央政府“個人遊”政策的出台、CEPA的簽訂實施以及澳門博彩業的快速成長等有利因素的推動,澳門經濟總體規模成果顯著。如2002 --2 004年,澳門的本地生產總值(GD P)連續3年錄得雙位元數字增長。雖然 2005 年澳門經濟增長率回落為 6%,但是其總額仍然達到856億澳門元。而2 006年前兩個季度的經濟發展較2005年同期增長了22.6%,進一步展示了澳門經濟增長的雄厚實力。1但是澳門經濟增長點還較為單一,產業結構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優化。例如本地經濟發展過多依託於博彩業,其一枝獨秀的狀況沒有得到緩解。近十年來,博彩業在澳門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一直維持在 30%左右。特區成立後,治安穩定,博彩業亦重拾穩定的增長,至 2002年上升至澳門整體產業的 33.3%。2005年澳門的博彩業毛收入錄得458億澳門元,其在澳門本地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進一步上升為49.4%。過於單一的收入構成和產業結構對於抵禦外來風險而言具有隱憂,尤其是當主要客源市場發生政策或經濟方面的變化時,澳門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易受到威脅。筆者認為,產業結構的多元化需要首先從強勢產業內部找到突破口。從人類發展的歷史上來看,人類產業的多元化發展正是從不斷的內部多元化中實現的。例如農業從遊牧業中發展而分離出來,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業從手工業中分離出來。因此,澳門要實現產業結構的多元化發展就必須要從主導產業中尋求機遇,可見,澳門旅遊業的內部多元化對於本地經濟的適度多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二)多元化是提升澳門旅遊競爭力和效益的有力武器澳門是世界三大賭城之一,博彩業一直以來都是澳門旅遊的重要吸引力。然而,隨 許多國家在博彩方面的逐步開放,澳門旅遊業的發展也將面臨日益增多的市場挑戰。如近年獲悉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等國都將開始涉足博彩業,尤其是新加坡作為世界知名的花園城市,從發展旅遊博彩業所依託的軟硬環境來看,在自然景觀、城市設施、以及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因此,澳門欲在今後的激烈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其急需增強整體吸引力。而就旅遊吸引力構建而言,由於旅遊澳門旅遊產業多元化發展戰略研究李 璽 ** 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國際旅遊管理系講師、博士
澳門旅遊產業多元化發展戰略研究澳門研究98第38期資源產生的吸引力具有定向性的特點,因此,單一的資源無法吸引並滿足所有旅遊者的需求。儘管從目前的遊客調查來看,在來澳門的遊客中,有22.3%是專門為賭而來的,有45.1%的遊客是為度假而來,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為一睹賭城的風采。 2 並且,近年來旅遊者在澳門過夜的比重以及人均消費水平的緩慢下降也引起了不少媒體的關注,尤其是 2006年十一黃金週過後,香港新報開闢專版探討了來澳旅遊者停留時間和消費水平下降的問題。這一趨勢也向人們表明,單一的旅遊吸引物無法保證旅遊業實現可持續的增長。可見,澳門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旅遊市場中的激烈競爭,扭轉目前經營效益方面的不利趨勢,應大力推動旅遊發展的創新,其中的重要一環就是推動多元化的發展戰略,創新澳門的旅遊要素構成,以形成持續不斷吸引旅遊者的旅遊產品體系,進而延長旅遊者在澳門的停留時間和提高在澳門的消費水平。二、澳門的旅遊產業具備多元化發展的良好基礎從澳門旅遊業的發展現狀來看,其資源賦存、市場地位以及發展態勢都能為澳門實施多元化的旅遊發展戰略提供支撐。(一)澳門旅遊資源較豐且類型多樣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為旅遊資源必須具備以下三個特點:首先,能夠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其二,能夠為旅遊產業所利用;其三,能夠產生綜合效益。雖然澳門佔地面積較小,目前也沒有像國內外大城市那樣開發出眾多的大型旅遊景區,但是,就澳門所擁有的旅遊資源數量、類型和品位上來看卻是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能夠開發出諸多主題系列的旅遊產品。以2003年頒佈實施的《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國家標準作為框架,筆者從地文景觀、水域風光、生物景觀、氣象氣候與自然景象、遺址、建築與設施、旅遊商品和人文活動等8個方面對澳門主要的旅遊資源進行了概查,以期對澳門的旅遊資源賦存狀況形成系統化的認識,調查結果如表1所示。3由表1旅遊資源概查可知,澳門旅遊資源並非如普遍認為的那樣較為缺乏,數量相對來說還是較為可觀。雖然從總體上來看,建築與設施以及遺址類旅遊資源所佔比重較大,但是類型上還是較為齊全,除了氣象氣候與自然景象類旅遊資源目前尚未發現外,其餘的旅遊資源類型都有單體存在。另外,由於澳門佔地面積不大因此旅遊資源在空間分佈上相互之間較為接近,因此,資源的空間組合條件和可開發性較為理想。多元化的旅遊資源賦存狀況為澳門旅遊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目前的問題是,澳門在這些資源的開發利用上尚不深入,旅遊產品系列較為單一,因此,在今後的旅遊開發方面應該進一步挖掘資源中所蘊含的商機和市場潛力,開發出系列化的品牌旅遊產品。(二) 澳門的區域旅遊地位相對較高澳門在區域旅遊地位元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優勢。從澳門的歷史發展來看,其在世界範圍內的知名度較高。從16、17世紀開始,澳門就已經成為世界貿易和傳教的中心區域之一,是歐洲前往中國及日本經商的必經之地,在中西文化的交流方面有 400多年的歷史。這種融貫中西的獨特歷史功能定位使澳門在國內外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作為與美國的拉斯維加斯、摩納哥的蒙地卡羅並列,素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亞太地區獨具特色的博彩城市,澳門在世界旅遊業中的知名度更是婦孺皆知。此外,從近些年來的發展來看,澳門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也在不斷提升。在特區政府的高效管理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與世界各國尤其是葡語表1 澳門旅遊資源概查結果一覽主類 概數 典型代表地文景觀 5 大潭山、疊石塘山、炮台山、望廈山、東望洋山等水域風光 7 九澳灣、荔枝灣、黑沙灣、竹灣、南、西灣湖等生物景觀 2 紅樹林(龍環葡韻)、二龍喉郊野公園氣象氣候與 0自然景象遺址 26 世界文化遺產系列建築、海盜入侵紀念碑等建築與設施 40 觀光塔、媽祖文化村、金蓮花廣場、澳門蛋、賽馬會、葡京賭場、澳門博物館、葡萄酒博物館、龍環葡韻住宅式博物館等旅遊商品 8 安德魯蛋撻、鉅記手信、葡國餐、 A s ia nAr te facts 、三盞燈東南亞美食等人文活動 15 藝術節、音樂節、大賽車、舞醉龍、譚公誕、美食節、 M I F 等
9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系國家以及中國內地建立了廣泛的合作機制,這些舉措進一步優化了澳門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環境,使得澳門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得到鞏固和提升。世界貿易組織 2001年對澳門的評價是“澳門仍然是世界上貿易和投資政策最自由開放的地區之一。”2005年,澳門被英國《金融時報》屬下的《外國直接投資》雜誌評為亞洲“最具經濟發展潛力城市”。而 200 5 年澳門歷史城區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2005年和2006年相繼成功舉辦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和第一屆葡語系國家運動會更進一步增強了澳門在文化和體育方面的國際影響力。可以說,目前澳門處於旅遊發展中的高位,在世界範圍內受關注的程度較高。借助強勁的旅遊和經濟發展勢頭實施多元化戰略能獲得較多的優勢,如較其他知名度低的旅遊地而言,澳門具有明顯的先發優勢,在推出多元化旅遊產品時初期推廣成本相對較小;與此同時,澳門還具有聚焦優勢,即在旅遊者關注下,推出多元化旅遊產品和旅遊形象被市場認知的可能性也大。因此,澳門在現階段實施多元化的發展戰略具有良好的“天時”。(三)旅遊多元化發展已經初現端倪目前,澳門的旅遊發展中已經開始初步顯現了多元化的發展態勢,這可以從旅遊產品的開發和遊客來澳旅遊的動機兩個方面來體現。在旅遊產品的開發方面,澳門進一步拓展博彩業的市場空間和規模,除了引入世界知名的永利和星際旗艦等大型博彩酒店外,還在路 實施了金光大道的規劃,屆時,澳門作為世界矚目的博彩之都將散發出更加迷人的光彩!而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的申請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也促進澳門政府在文化旅遊的開發和推廣方面加大投入,例如 2006年為澳門的世界遺產年,澳門政府還在國內外與相關的企業和機構進行了廣泛的推廣活動,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針對澳門的自助旅遊者,也推出了“世遺護照”的旅遊產品,在遊客中反響較為強烈。澳門作為連接中國、亞洲與葡語系國家的橋樑,在中葡經貿、文化往來方面的地位日益重要。尤其是澳門特區政府已經將會展業作為澳門未來的重要龍頭產業之一來培養,會展與商務旅遊的發展十分迅速,無論在會展商務設施還是在會展節慶活動的開發方面都有巨大進展。近年來,澳門在經貿方面和文化節慶的成效顯著,舉辦了諸多商貿、文化、體育盛事,例如MIF、大賽車、東亞運動會、葡語系國家運動會、國際藝術節等都在區域甚至世界範圍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此外,根據澳門旅遊局提供的資料,來澳旅遊者的主要目的已經發生了變化,從最初的以博彩為主而轉為度假、商務、博彩等多方面並重(表 2)。可見,旅遊者對於澳門的認識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變,這也是近來澳門在多元化方面所做出努力的可喜結果。表2 來澳旅遊者的主要行為特徵一覽 (%)年份2001 2002 2003 2004 2005項目不過夜旅客 29 28 25 31 40度假 63 69 73 72 64探親訪友 9 7 7 8 11商務 13 11 12 12 16博彩 6 5 3 4 6其他 9 8 5 4 3三、推動澳門旅遊業實施多元化發展的途徑選擇如上所述,澳門自身的條件和所面臨的旅遊業發展環境都決定了澳門旅遊業必須走多元化的發展道路,並通過旅遊業內部的多元化最終帶動社會產業結構的多元化。為了保持澳門旅遊業在多元化發展道路上的成果,並進一步提升其效益和影響力,筆者認為澳門應該在未來階段的發展中明確提出旅遊產業的多元化發展戰略並採取措施全面地實施。多元化戰略的具體內容應該包括如下內容:(一)多角度構建旅遊形象系統旅遊形象是旅遊目的地經營與發展的顯性因素,是旅遊地形成競爭優勢最有力的工具。旅遊產品的不可移動性,決定了形象的傳播在旅遊發展中的重要性。形象個性鮮明、親切感人的旅遊形象以及高質量的旅遊產品可以幫助旅遊地在旅遊市場上較長時間地佔據壟斷地位。縱觀世界旅遊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它們無不具有鮮明的主題旅遊形象,如瑞士的旅遊形象為“世界公園”和“永久的中立國”;西班牙為“3S天堂”和“黃金海岸”;中國香港為“購物天堂”和“動感之都”等等。從旅遊產業的發展來看,旅遊形象的構建並非一
澳門旅遊產業多元化發展戰略研究澳門研究10 0第38期個口號一個旅遊標誌就可以實現,塑造鮮明的旅遊目的地主題旅遊形象需要以目的地形象系統─ DIS(Dest i nat ion Image Sy stem)理論為依據,全面的構建和維護。就澳門旅遊發展現狀來說,筆者認為應該重點做好的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做好澳門旅遊形象標識體系的設計形象標識體系是指在對外營銷宣傳時所使用的旅遊口號、旅遊標誌、旅遊吉祥物、旅遊標誌色等,如新加坡的“非常新加坡”,澳大利亞的“Aus t r ali a,A Dif ferent Li ght”以及跳躍袋鼠的可愛旅遊吉祥物都是旅遊形象標識體系的內容。總之,對於旅遊形象標識體系的設計應該參照CI設計的方法和理念,其目的就是讓旅遊者能夠從這些標識上獲得關於澳門旅遊的相關資訊或者聯想。目前,澳門在旅遊標識系統的設計上還有待進一步投入,其旅遊口號“天下特色,薈萃澳門”,“Macau, a w orld of di f ferenc e,the di ffer ence is Mac au”還沒有深入人心。因此,澳門應該針對旅遊形象標識體系進行全方位的統一設計和包裝,並將標識體系廣泛應用於城市建設、政府相關部門和旅遊企業的形象識別以及旅遊宣傳推廣活動中。開發和建設澳門重點城市形象工程對面積不大的城市而言,要獲得旅遊者認可除了要有鮮明的形象標識系統外,還需要借助旅遊者的切身感受傳遞並強調澳門在特色旅遊方面的獨特魅力。因此,有必要讓來澳門的旅遊者在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等方面得到充分的體驗和享受。這就要求澳門在城市建設上突出旅遊城市的特徵,以具有一定功能的旅遊主題設施建設為主導推動澳門在城市建設方面的升級,開發出若干重點城市形象工程和區域。如近期可以針對“自由行”遊客迅速增多的特點考慮建設遊客集散中心並改良金蓮花廣場,使其成為澳門城市和旅遊的標誌之一。基於旅遊產品設計出澳門形象系列旅遊形象應該是一個體系,其內部可以簡單劃分為兩個層次,最為核心的是旅遊主題形象也被稱為主導形象,其次是旅遊產品支撐形象。主導形象是旅遊市場營銷和推廣的核心,是相對穩定不宜經常變動,而旅遊產品支撐形象則是根據澳門旅遊產品的開發狀況和旅遊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針對性設計,因此,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可變性。目前,澳門在旅遊產品的支撐形象設計上已經有所成就,例如針對世界遺產旅遊策劃的“2006世界文化遺產年”就是典型的旅遊產品支撐形象。然而澳門主導旅遊形象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傳統的“東方的拉斯維加斯”也因為受到客源地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在營銷上可能產生某些負面作用。因此,為澳門設計出較為穩定的主導形象和針對旅遊產品和項目推廣的產品支撐形象是澳門旅遊業發展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二)多元化開發旅遊產品體系旅遊產品在旅遊地開發和發展中屬於重要的支撐,因此,澳門實施多元化的旅遊發展戰略除了要在形象體系設計上加以關注外,還應 重開發多元化的旅遊產品體系。旅遊產品主題內容的系列化根據筆者掌握的信息並結合目前澳門旅遊產業發展的態勢,本文認為,澳門至少在以下四個主題的旅遊系列產品開發方面具有優勢,即博彩旅遊產品、文化旅遊產品、商務旅遊產品和休閒旅遊產品。其中博彩旅遊產品一直以來在澳門旅遊產業中都佔據 絕對的主導地位,但是隨 2005年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成功以及澳門在中外商貿合作和文化交流中地位的不斷提升,文化旅遊和商務旅遊也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此外,澳門獨特的文化景觀和葡國式的休閒氛圍又為開發休閒旅遊產品提供了條件。尤其是面對珠三角區域內的廣大客源市場,開發休閒旅遊產品,打造休閒之都的形象將對澳門旅遊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旅遊產品主題和內容上的系列化開發是豐富澳門旅遊內涵,增強澳門旅遊吸引力的重要途徑。旅遊產品功能結構的多元化旅遊產品按照其功能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基礎層、提高層以及發展層。所謂基礎層產品是指那些以觀光和靜態展示為主要功能的旅遊產品;提高層則是以動態表演為主要代表的動感型旅遊產品;發展層則是更加強調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的參與性,是指那些互動參與性質的旅遊產品。從國內外旅遊者的偏好來看,提高層和發展層將是未來吸引旅遊者的重要產品類型,而目前澳門旅遊產品如歷史建築、博物館等大多處於基礎層,提高層和發展層面的旅遊產品尚不成熟,因此,未來的旅遊產品開發
10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中要注重對原有基礎性旅遊產品的升級和新的高層次旅遊產品的開發。旅遊產品開發形式的多樣化旅遊產品的開發需要資金、人力、市場等多種要素的配合,因此,在旅遊產品的開發方面,應該強調競爭與合作的觀念,即與競爭者合作開發實現共贏、與合作者開展競爭提高產品質素。國內外很多區域旅遊開發合作的成功案例都已經證明,區域旅遊的發展需要相關主體共同聯合實施產品開發計劃。為此,澳門應該與周邊的珠三角地區、香港、台灣以及葡語系國家一道探討新旅遊產品開發的可行性和方案,通過多樣化的旅遊產品開發合作進一步提升澳門旅遊的知名度。(三)多樣化推動旅遊市場營銷營銷方式與渠道的選擇對於澳門旅遊產業多元化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在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時,需要在營銷的目標市場定位,營銷渠道選擇,營銷方式創新等方面下功夫。就目前澳門在旅遊市場中所處的地位來看,澳門知名度已經較高,但是,在旅遊形象的豐滿度方面,在旅遊產品的特色度方面影響力還不夠高。筆者認為,對於澳門旅遊市場營銷來說,主要的目的不是提高澳門的知名度,而是樹立澳門具有特色的多元化的旅遊形象。因此,單一的通過國際旅遊交易會、媒體等進行宣傳不應成為主攻方向。在眼球經濟的時代裏,透過舉辦節慶事件並借助這些活動的後效來進行互動營銷推廣倒是快速有效地塑造獨特旅遊地形象的途徑之一。為此,澳門應該結合自身的特點,除了傳統的營銷渠道外,在一年中的不同時段設計出系列澳門品牌的節慶活動,並使之延續舉辦,成為世界知名的節慶事件。借助節慶活動所產生的影響力和聚集力形成澳門獨具一格的旅遊地品牌形象。(四)高起點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旅遊規劃是在旅遊系統和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現狀調查評價的基礎上,遵照旅遊系統的屬性、特色和發展規律,以合理總體佈局、優化系統功能結構以及協調旅遊與社會持續發展為目的的戰略策劃和具體實施。旅遊規劃的編制能夠為區域旅遊的發展指明發展方向,更好地為旅遊系統發展提供優化的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更加系統的協調旅遊產業內部各行業以及旅遊業與其他經濟產業間的關係。因此,規劃又被稱為發展的指南和先導。國內外諸多地區的旅遊發展都說明,有了規劃的指導,旅遊產業才能實現和諧有序的持續發展。為此,本文認為澳門應從目前旅遊發展現狀出發 手研究並編制澳門旅遊發展的系列規劃,以便為澳門旅遊業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向和道路。就規劃的編制而言,可以聘請國內外專家首先編制澳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明確澳門旅遊發展的定位與目標,協調好旅遊業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其後,可以針對不同的區域或者主題旅遊產品制定相關的發展規劃,例如博彩旅遊發展規劃、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商務旅遊發展規劃等。通過系列規劃的研究和制定能夠從機制上保證旅遊系統內部相互協調,旅遊產業和其他經濟產業部門實現互動合作並產生正面的效益。總而言之,現階段的澳門有必要,同時也有基礎實施旅遊業的多元化發展戰略。該戰略的實施一方面能夠增強澳門旅遊的吸引力,提升澳門旅遊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多元化的發展戰略還能夠通過旅遊產業的多元化進而帶動社會中與旅遊相關的第一、二、三產業部門的發展,從而最終推動澳門社會經濟的多元化。註釋︰1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htt p:/ /ww w.d se c. gov. mo.2 曹坤華:《共建深港澳國際旅遊區的研究》,澳門基金會, 1 99 9 年。3 此處的旅遊資源概查是指根據相關資料搜集對於澳門主要旅遊資源的分類統計。感謝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管理系同學的合作和部分工作。參考書目︰1 馬勇、李璽、李娟文:《旅遊規劃與開發》,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4 年,第 10 頁。2 曹坤華:《共建深港澳國際旅遊區的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 1999 年。
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0 2第38期一、前言進入 2 1 世紀後,儘管隨 普遍有閑社會的到來,休閒遊憩理念在穗港澳三地居民中迅速傳播開來,環城遊憩活動也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由於政治、經濟制度、意識形態、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方面的差異,三地居民在從事環城遊憩活動過程中所顯示出來的行為仍存在 一定的差異。揭示這種差異並探討產生差異的原因,對於完善三地現有遊憩設施、加強遊憩設施管理,促進三地遊憩資源開發均具有一定的意義。本文研究資料主要來源於實地調查。實際調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5年10月1--5日,調查地點在廣州;第二階段為2005年10月10--15日,調查地點在香港;第三階段為2005年10月25--29日,調查地點在澳門。調查方式為問卷調查。每地共散發“調查問卷表”500份,廣州收回有效問卷434份,回收率為 86% ,香港收回有效問卷 4 12 份,回收率為82%,澳門收回有效問卷423份,回收率為 84%。二、穗港澳居民屬性特徵比較為更好地揭示穗港澳城市居民遊憩行為的差異,在比較分析三城市居民環城市遊憩行為特徵之前,有必要對三城市居民遊憩行為研究中的樣本居民的屬性特徵進行比較。調查顯示,雖然港澳兩地居民在屬性特徵方面基本相同,但港澳兩地居民與廣州市居民在屬性特徵方面卻存在 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既表現在三城市居民的自然屬性上,也表現在經濟屬性和文化屬性上。(一)穗港澳居民自然屬性特徵比較在自然屬性特徵方面,調查顯示(表1),廣州市被調查居民外出遊憩總體上呈現出一種隨年齡增加而遞減的態勢,即年齡越大,外出遊憩的人越少,反之則越多。具體表現為,青年所佔的比例為51.8%,中年群體 29.3%,中老年為 10.7%,老年所佔比例還不到百分 10%。港澳則不然,雖然從總體看,被調查居民外出遊憩呈現出一種隨年齡增加而遞減的態勢,但二地青年所佔的比例均不到 40%,其中香港為36.9%,澳門為 38.4%;三地中年外出遊憩的比例大體相當,但中老年外出遊憩的比例港澳明顯高於廣州,其中香港為26.1%,澳門為24.9%,均比廣州高出10%以上。穗港澳老年外出遊憩的比例與中年一樣,大體在 10%上下波動。表 1 穗港澳居民自然屬性特徵比較 (單位:%)研究城市 青年群體 中年群體 中老年群體 老年群體廣州 51.8 29.3 10.7 9.2香港 36.9 25.7 26.1 11.3澳門 38.4 24.5 24.9 12.2三城市平均 42.3 26.5 20.5 11.2註:青年群體:20--3 9 歲;中年群體: 40 -- 49 歲;中老年群體:50-- 59;老年群體: 60 歲以上。(二)穗港澳居民的經濟屬性特徵比較在經濟屬性特徵方面,調查顯示(表2),廣州市被調查居民的人平均收入雖然比國內大多數城市要高,但與港澳比較,則明顯較低。具體表現為廣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 1彭順生、張玉莎 ** 前者為廣州大學旅遊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後者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助教
10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州高收入家庭,即月收入 5000 元以上的家庭只有38.5%,而港澳兩地高收入家庭則超過或接近半數,其中香港為51.9%,澳門為49.3%。中等收入家庭廣州比港澳兩地都多,具體表現為廣州中等收入家庭比香港高出 12.9%,比澳門高出 10%。低收入家庭三地都在 10%左右。表 2 穗港澳居民經濟屬性特徵比較 (單位:%)研究城市 高收入家庭 中等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廣州 38. 5 50.4 11.1香港 51. 9 37.5 10.6澳門 49. 3 40.4 10.3三城市平均 46. 5 42.7 10.6註:高收入家庭:廣州 >5000 元(人民幣)/月;香港 >25,00 0 元(港元)/ 月;澳門>2 3,0 00 元(澳門元)/ 月;中等收入家庭:廣州 30 00-- 5000 元(人民幣)/月;香港 >10,0 00-- 25,0 00元(港元)/ 月;澳門 10,000 --2 3,000 元(澳門元)/月;低收入家庭:廣州 <3000 元(人民幣)/月;香港 <10, 000元(港元)/ 月;澳門< 800 0 元(澳門元)/ 月。(三)穗港澳居民的文化屬性特徵比較在文化屬性特徵方面,調查顯示(表3),廣州市被調查居民高等文化者的比例均低於其他二城市,即比香港低 19.9%,比澳門低16%。中等文化的比例三地大致差不多,約為 50%。而廣州初等文化的比例卻大大超過港澳兩地,比香港高出約17%,比澳門高出約 1 4%。表 3 穗港澳居民文化屬性特徵比較 (單位:%)研究城市 高等文化 中等文化 初等文化廣州 26. 7 51.3 22.0香港 46. 6 48.5 4.9澳門 43. 7 49.2 7.1三城市平均 35. 6 46.6 14.0註:高等文化: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等文化:高中或中專學歷;初等文化:初中、小學及小學以下。三、穗港澳居民遊憩行為特徵的差異穗港澳居民在屬性特徵方面的差異,直接影響到居民的遊憩行為特徵,即出行率、出行頻度、出行目的以及遊憩類型和設施的選擇。(一) 穗港澳居民出行率與出行頻度比較出行率與出行頻度是反映居民外出遊憩是否活躍的重要指標,通過對三城市出行數據進行處理和匯總,我們發現,儘管無論是休息日還是工作日,三城市居民的出行活動都十分普遍,80%以上的被調查居民都發生過出行。這一方面是由於本研究最初抽樣時就偏重有就業者的家庭,另一方面也反映中國南方城市居民活躍的出行特點,但三城市在出行率與出行頻度方面仍存在 一定的差異,即從總體上看,港澳的出行率比廣州更高(見表4),但出行頻度卻不如廣州。 休息日三城市的出行率存在 一定的差異。廣州被調查居民的出行率為 80.4%,與港澳相比,分別相差9.8%和9.3%; 工作日出行率也有差異。澳門最高,香港次之,廣州市最低,廣州與前二者分別相差 8.3%和 7%。這說明港澳城市活動的日間節奏比廣州更強烈; 出行頻度不盡相同。據有關統計,中國城市居民的日出行次數平均為 1.5次,廣州被調查居民的平均出行頻度比平均數稍高,但與港澳比較,則顯得較低。在休息日,廣州居民的日出行次數平均比香港低 0.32次,比澳門低0.35次;在工作日,澳門居民的日出行次數最高,即每日每人平均次數為 1.92次,其次是廣州居民,每日每人平均次數為 1.89次,香港最低,每日每人平均次數為1.41次。表4 穗港澳居民出行率與出行頻度的比較時間 廣州 香港 澳門出行率(% ) 休息日 80.4 90.2 89.7工作日 88.6 95.6 96.9出行頻度(次 / 人) 休息日 1.89 1.41 1.92工作日 1.65 1.94 2.10(二)穗港澳居民出行目的比較出行目的反映人們外出遊憩的偏好,穗港澳三城市居民在出行目的方面也不盡相同(表5)。其一,從出行的單目的性看,無論在休息日還是在工作日,廣州城市居民出行活動的單目的性都非常顯著,這與中國內地其他城市情況大體一致。與港澳相比,儘管在工作日三地差別不大,廣州有9 5. 2% 的居民出行活動為單目的性,比香港高出3.9%,比澳門高出1.8%;但在休息日,三地居民出行活動的單目的性卻呈現出較大的差異,廣州有90 .5 % 的居民出行活動為單目的性,比香港高出13 .9%,比澳門高出 10.7%。其二,從出行的多目的性看,在工作日三地居民
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0 4第38期差別不大,廣州居民有32.1%出行活動帶有多目的性,比香港低3.9%,比澳門低2.2%。在休息日三地居民出行的多目的性差距有所拉大,廣州居民有44.8 %出行活動帶有多目的性,比香港高出10.6%,比澳門高出11.5%。其三,從出行的目的構成看,含“通勤(工作)目的”出行的比率,工作日澳門最高,廣州最低;休息日廣州最高,澳門最低;含“購物目的”出行的比率,無論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廣州都最高,工作日澳門最低,休息日香港最低;含“休閒目的”出行的比率,工作日廣州最高,香港最低;休息日香港最高,澳門次之,廣州最低;含“工作─購物目的”出行的比率,無論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廣州都最高,港澳差別不大;含“休閒─購物目的”出行的比率,無論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廣州也都最高,港澳差別則不大。表5 穗港澳居民出行目的特徵比較 (單位:%)研究時間 單目的 多目的 W S R W--S--H R--S--H城市廣州休息日 90.5 44.8 9.1 57.3 61. 5 0.9 12.7工作日 95.2 32.1 81.8 15.6 36. 4 12.1 15.3香港休息日 76.6 34.2 5.3 35.7 78. 2 0.1 7.4工作日 91.3 36.0 88.7 8.5 23. 5 6.1 3.8澳門休息日 79.8 33.5 4.6 38.1 75. 1 2.3 2.9工作日 93.4 33.3 89.9 8.1 25. 3 7.2 3.6註:W ─工作;S ─購物;H 一回家;R 一休閒(三) 穗港澳居民遊憩類型的選擇比較廣義的遊憩通常包括所有在閒暇時間裏進行的活動,但不包括此間從事的某些責任事務,如加班、第二職業、在家從事研究和各種家庭內務等等。根據遊憩活動性質和所使用的設施類型,可將遊憩活動粗略地劃分為 8種類型:家庭遊憩(看電視、閱讀、聽音樂、園藝等)社交遊憩、文化藝術遊憩、運動遊憩、休閒保健遊憩、娛樂遊憩、非正式戶外遊憩、過夜休閒旅遊。考慮到遊憩與旅遊一樣,必須有空間的移動,因此,本文將不考慮家庭遊憩。表6顯示,在閒暇時間裏,三地從事娛樂遊憩居民的人數最多,比例最高。其中香港被調查居民從事娛樂遊憩的居民比例為34.7%,比澳門和廣州分別高出 2.8% 和 4.4% 。其次是休閒保健遊憩。三地被調查居民從事休閒保健的遊憩居民的人數比例都超過了20%。其中香港最高,為 29.3%,澳門次之,為 26.7 %,廣州為20.2%,這表明,穗港澳三地作為工作節奏相對較快的現代化國際都市,為調節緊張的工作壓力,城市居民在閒暇時間裏更傾向於以娛樂、保健為目的遊憩活動。處於中間比例的是運動遊憩和非正式戶外遊憩。港澳被調查居民從事此項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相差不大,均在20%以上,其中香港為 23.2%,澳門為20.5%,而廣州只有16.4%。三地被調查居民從事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存在 一定的差異。其中香港被調查居民該項遊憩的居民比例為27.6%,比澳門和廣州分別高出 1.1%和12. 5%。排在後三位的分別是社交遊憩、文化藝術遊憩和過夜休閒旅憩。在社交遊憩和文化藝術遊憩方面,三地雖有差別,但差別不大。廣州被調查居民從事社交遊憩的人數比例為13.2%,比香港和澳門分別高出 3 . 8 % 和 4 . 9 % 。從事文化藝術的人數比例為10.3%,比香港和澳門分別高出1.8%和2.7%。三地從事過夜休閒旅憩的人數比例港澳與廣州相差較大,香港為19.4%,澳門為 16.5%,分別比廣州高出12.3%和9.4%。但需要指出的是,由於澳門是彈丸之地,澳門居民週末度假,主要是在其“後花園”──珠海進行的。(四)穗港澳居民遊憩設施選擇比較遊憩設施的選擇反映了旅遊者的愛好與這些愛好者的背景,也是反映城市居民遊憩行為的重要因素。由於諸多因素作用,穗港澳三地居民在遊憩設表6 穗港澳居民遊憩類型的選擇比較 (單位:%)遊憩類型 廣州 香港 澳門社交遊憩(餐館就餐、酒巴品酒、參加聚 13.2 9.4 8.3會、走親訪友等)文化藝術遊憩(前往劇院、音樂會、展覽 10.3 8.5 7.6會、卡拉 OK 、博物館等)運動遊憩(打高爾夫球、足球、游泳、網 16.4 23. 2 20.5球、保齡球、飛鏢、體操等)休閒保健遊憩(沐足、按摩、桑拿等) 20.2 29. 3 26.7娛樂遊憩(打麻將、撲克、博彩娛樂,如 28.3 34. 7 31.9觀看與參與賭馬、賭狗、玩賭博機等)非正式戶外遊憩(駕車兜風、到海邊或 15.3 27. 8 25.7鄉下一日遊、散步、爬山、野炊等)過夜休閒旅憩(週末度假等) 7.1 19. 4 16.5
10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施的選擇上也存在 一定的差異。穗港澳三地居民對遊憩設施的選擇主要集中於文化場所(含文化景觀所在地、博物館、文化中心)、公園(含市內、郊區公園)、運動場所、娛樂場所、休閒會所六大塊。文化場所是居民進行文化遊憩活動的重要地方。穗港澳文化場所都比較多,以文化景觀為例,既有古代的,也有近現代的,既有純粹中國或外國式的,也有中西合璧的。這些類型多樣又各具特點的文化景觀不僅對外來遊客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且對三地居民也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但調查發現,三地居民對文化景觀設施的選擇卻不盡相同(表7)。在廣州,閒暇時間選擇參觀“歷史文化景觀”的人最多,佔被調查居民的41.4%,而在港澳,選擇參觀這類景觀的人卻最少,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17.8%和21.3%;與此相反,閒暇時間廣州被調查居民選擇參觀宗教文化景觀的人卻最少,只佔 15.8%,而在港澳,選擇參觀這類景觀的人卻比較多,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37.1%和34.0%。在廣州,閒暇時間選擇參觀“建築文化景觀”的人也相對較多,佔被調查居民的36.3%,而在港澳,選擇參觀這類景觀的人數比例一般,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29.4%和31.2%;有趣的是,穗港澳三地居民在閒暇時間選擇參觀“民俗文化景觀”的人數比例大體相當,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27.6%、28.5 %和34.0 %,表明港澳同胞對中華民俗依然抱有極大的興趣與熱情。表7 穗港澳居民文化景觀設施選擇比較(單位: %)文化景觀名稱 廣州 香港 澳門歷史文化景觀 41.4 17.8 21.3宗教文化景觀 15.8 37.1 34.0建築文化景觀 36.3 29.4 31.2民俗文化景觀 27.6 28.5 29.1公園是城市居民極為重要的休閒遊憩場所,在穗港澳三地不僅大量存在,而且類型多樣,既有市內綜合性公園、動植物園、專業性公園、紀念性公園,還有郊區公園(生態公園或郊野公園),由於種種原因,三地居民赴公園遊憩時在公園類型的選擇上有 一定的差別(表 8)。在廣州,城市居民外出遊憩首選的公園是綜合性公園,如白雲山、越秀公園,佔被調查居民的45.2%;其次是動植物園,佔被調查居民的32.3%;接下來依次是郊區公園、娛樂性公園,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27.8%和2 5.73%;最後是紀念性公園和專業性公園,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23.1%和21.6%。香港則不然,城市居民外出遊憩首選的公園是娛樂性公園,佔被調查居民的 45.4%;其次是郊區公園,佔被調查居民的38.4%;再次才是綜合性公園,佔被調查居民的34.7%,排在後三位的依次是動植物園、紀念性公園和專業性公園,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29.1%、24.9%和21.4%。澳門居民外出遊憩首選的公園是動植物園,佔被調查居民的 32.5%;其次是綜合性公園,佔被調查居民的28.9%。最後依次是郊區公園、娛樂性公園、紀念性公園和專業性公園 ,分別佔被調查居民的 22.7%、 21.5 %、 21.3 %和20 .8%,但這種類型的公園所佔被調查居民人數比例相差不大。表 8 穗港澳居民公園選擇比較 (單位:%)公園類型 廣州 香港 澳門綜合性公園 45.2 34.7 28.9動植物園 32.3 29.1 32.5專業性公園 21.6 21.4 20.8娛樂性公園 25.7 45.4 21.5紀念性公園 23.1 24.9 21.3郊區公園 25.8 38.4 22.7運動場也是城市居民開展休閒遊憩的重要場所。穗港澳三地居民在選擇運動場方面也有差別(表9)。在廣州,有1/3左右的城市居民外出運動遊憩選擇羽毛球場和乒乓球場,有25.8%的城市居民外出運動遊憩選擇游泳場,有 12.6%的城市居民外出運動遊憩選擇籃球場,只有不到1/10的城市居民外出運動遊憩選擇網球場和高爾夫場。這表明在廣州與中國內地城市一樣,最受歡迎的運動是打羽毛球和乒乓球,網球和高爾夫球雖然早在開放改革以後就已傳入廣州,但仍未達到人們普遍歡迎的程度。港澳情況則不然,儘管兩地回歸後,受中國內地影響,人們對羽毛球和乒乓球熱愛的程度大大超過了回歸之前,參加這兩項運動的城市居民也越來越多,但所佔被調查居民人數比例仍未達到的20%。而選擇網球和高爾夫球的人數比例卻大大高出廣州,其中香港選擇網球場的人數比廣州高出9.1%。選擇高爾夫
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0 6第38期球場的人數比廣州高出12.8%;澳門選擇網球場的人數比廣州高出9.8%,選擇高爾夫球場的人數比廣州高出11.1%。表9 穗港澳居民運動場選擇比較 (單位:%)運動場類型 廣州 香港 澳門乒乓球場 30.0 15.6 14.5羽毛球場 32.3 14.3 15.3籃球場 12.6 11.5 10.7網球場 9.7 18.8 17.6高爾夫場 5.1 17.9 16.2游泳場 25.8 26.4 24.7娛樂場所是最受現代城市居民歡迎的遊憩之地,在國際化大都市穗港澳亦然,但三城市居民在娛樂場所類型的選擇上同樣存在 這樣或那樣的差異。其中差異最大的是對博彩娛樂場所的選擇,從表 10可知,香港有3 1.9%的人喜歡到博彩娛樂場所休閒遊憩,如參與六合彩投注、到賽馬場賭馬、赴澳門博彩娛樂場所賭博等,雖然長期以來澳門本地人是不參與賭博的,但近些年來,隨 澳門人觀念的改變,調查顯示,已有17.3%的澳門人開始介入賭博,中國大陸雖然明令禁止賭博,但調查也顯示,有7.3%的人以各種形式參與了博彩娛樂活動,如參與地下六合彩投注、打麻將變相賭博等。表 10 穗港澳居民娛樂場所選擇比較 (單位:%)娛樂場所類型 廣州 香港 澳門電子娛樂城 16.2 15.7 17.9遊樂園 18.3 19.1 15.5電影院 13.6 10.4 11.8劇院 11.7 9.4 13.5博彩娛樂場所 7.3 31.9 17.3隨 普遍休閒社會的到來,穗港澳三地居民到沐足店、按摩室、桑拿房的人數比例雖然較以前都有一定的增長,但差異仍然存在。表 11顯示,廣州居民比港澳居民更喜歡沐足休閒,在被調查居民中,廣州有近30%的人喜歡去沐足店洗腳,港澳則只有20 % 左右;喜歡按摩的人數廣州也分別比港澳高7.6%和8.3%;但桑拿的人數比例廣州卻不如港澳,分別比港澳低4 .2%和 2.3% 。表 11 穗港澳居民休閒場所選擇比較 (單位:%)娛樂場所類型 廣州 香港 澳門沐足店 28.1 20.5 19.8按摩室 25.3 17.4 15.6桑拿房 13.1 27.3 25.4(三)穗港澳居民遊憩行為特徵差異形成原因探析穗港澳城市居民之所以在屬性特徵和遊憩行為方面存在 一定的差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現實的原因,也與意識形態政治、經濟、文化、價值觀念等有 密切的關聯。1. 穗港澳居民屬性特徵差異形成的原因造成三城市居民在屬性特徵方面的差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穗港澳在自然屬性特徵方面之所以存在差異,即出現廣州青年群體外出遊憩所佔比例比港澳大而中老年群體外出遊憩卻明顯少於港澳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三地年輕人競爭壓力的程度不同,影響到外出遊憩的人數比例。港澳是資本主義社會,“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在這裏體現得極為充分,因此,在巨大的競爭壓力下,港澳年輕人即使在節假日也必須進修學習和加班加點工作,否則將會面臨失業的命運,廣州年輕人雖然在市場經濟重要條件下也面臨 競爭的壓力,但由於“鐵飯碗”仍然在行政、事業、科研及其他一些單位存在,因而相比港澳年輕人,這些擁有“鐵飯碗”的年輕人競爭壓力相對要少得多,因為他們無需像港澳年輕人一樣節假日也必須進修學習和加班加點工作,因而有較多的閒暇時間外出從事遊憩活動。二是與工作日制度有關。工作日時間的長短對三地年輕人外出遊憩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廣州早已實行“五天工作日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使廣州年輕人可以利用週末和星期日從事郊遊或比較費時的休閒遊憩活動,如度假等活動。而港澳目前仍然實行六天工作制,這就大大限制了包括年輕人在內的人們外出休閒遊憩。三是休閒觀念不同。港澳不少中老年人都是百萬富翁,據有關統計,僅香港就有 27萬多人是百萬富翁。這些人不僅有經濟實力消費,而且由於休閒消費觀念普遍比廣州中老年人強,因此,外出遊憩的人較廣州多。造成穗港澳在經濟屬性特徵方面出現差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香港作為自由港,早在上世紀70年代經濟就已
10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經騰飛,被譽為“亞洲四小龍”,因而工資水平大大高於中國內地,廣州在開放改革之前,人們的工資一直很低,雖然開放改革後,廣州作為開放改革的前沿陣地,工資一升再升,但由於原工資基數太低,因而與港澳相比,仍然維持較低的水平。此外,香港人歷來奉行“工”字不出頭的信條,因而經商、辦產的“老闆”特別多。這些大大小小的香港老闆憑藉優越的經濟環境和本身的精明強幹,獲得了非內地老闆所能比擬的豐厚回報,賺了不少錢,廣州則不然,儘管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廣州也湧現出了一大批老闆,產生了一些百萬富翁,但由於受經濟環境及其他因素制約,與香港相比,老闆的人數仍然少得多,得到的回報也不如香港老闆多,因而高收入的人數不如香港多。穗港澳在文化屬性特徵方面出現差異主要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香港的高等教育發展得比較早,經過百年沿革特別是近數十年的發展,目前已形成較為完整、發達的高等教育體系。雖然 20世紀80年代以前, 香港的高等教育推行的是精英教育,當時適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較少,但由於香港歷屆政府積極推動港人赴外留學,並積極引進高學歷人才,因而擁有高等教育學歷的人數比例較高,而由於“文革”影響,廣州的高等教育直到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發展起來,但真正得到比較大的發展則是近幾年的事,因此,造成了高學歷人數比例比香港低。(二)穗港澳居民出行率、頻度與出行目的差異形成的原因在出行率方面,港澳居民的出行率之所以在工作日比廣州更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處於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港澳居民,工作節奏比廣州快,由此導致港澳居民的出行率比廣州更高;二是在港澳有不少居民為盡早發財致富,“除了做好本職工作之外,還經常加班加點。或身兼數職,以便多賺點錢,生活得更好些”。2 這便增加了居民的出行率,而廣州則不然,雖然也有居民同時做兩份工作,但這只是個別現象,故出行率不如港澳。港澳居民的出行率之所以在休息日比廣州也高,除了港澳居民的休閒觀念比廣州居民更強外,這與港澳依然實行六天工作制也有 一定的關聯,因為一星期工作六天的港澳居民比一星期只工作五天的廣州居民,在休息日有 更強烈的外出休閒遊憩的欲望。而在休息日,廣州與澳門居民出行頻度比香港高,主要原因在於兩地的遊憩設施大多集中在市內,且城市面積不如香港大,居民外出遊憩的空間距離相對比香港居民的外出遊憩的空間距離短,外出遊憩的次數也相對少一些。造成穗港澳三地單目的出行差異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廣州城市居民出行活動的單目的性比港澳強,原因在於廣州市居民有工作日專於上班、休息日專於休閒的特點;二是含休閒目的出行的比率,在工作日廣州最高,這既受老年人比例較高的影響,也與廣州是優秀旅遊城市有關。近年來,廣州市的廣場文化、休閒活動等的大面積、持久展開,已經對市民的日常活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而在休息日,含休閒目的出行的比率則相反,港澳明顯比廣州高,那是因為港澳人普遍信奉“拼搏為享受”的人生哲學,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辛苦來自在”,意思是說“辛苦賺錢為了舒服地享受”。至於穗港澳三地多目的出行差異形成的原因,主要與遊憩設施的空間組織與結構相關,當城市地域擴展並且功能區分化後,居民的多目的出行自然會上升。廣州居民多目的出行較多與其城市結構的單中心模式密不可分,而港澳的組團式佈局則是多目的出行較少的主要原因。(三)穗港澳居民遊憩類型選擇差異形成的原因雖然三地從事娛樂遊憩的居民人數都比較多,但相對而言,香港、澳門被調查居民從事娛樂遊憩的居民比例都比廣州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觀念上的差異所致。在港澳,打麻將、打撲克要錢或賭馬、賭狗、賭波、玩賭博機均被視為正常的娛樂活動,而在中國這些活動則被視為非法的賭博活動,正是這種觀念上的差異,造成了港澳兩地居民與廣州居民從事娛樂遊憩的人數比例有 一定的差異。二是法制上的差異所致。眾所周知,在澳門賭博是合法的,雖然長期以來,澳門居民並不參與賭博,但近幾年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截至 2005年,大約有20%的澳門居民開始直接或間接介入博彩娛樂。在香港,雖然禁止“非法賭博”,但由於“市民在政府法律的指引下或保護下進行合法賭博。”3 因此,參與博彩娛樂遊憩已成為今日香港大多數市民閒暇生活的重要內容。據統計,澳門賭客中,港客與外
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0 8第38期國人之比為8:2 4,而廣州則不然,政府是明令禁止居民參與賭博的,而由於娛樂遊憩活動有不少是博彩娛樂,帶有賭博性質,因此,城市居民、尤其是有公職的城市居民不敢貿然參與博彩娛樂,即便暗地裏參與了,被調查者也不敢承認,而是加以隱瞞,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廣州被調查居民從事娛樂遊憩的人數比例不能與港澳相比。三地被調查居民從事休閒保健的遊憩居民的人數比例都超過了20%,但港澳分別比廣州高出9.1%和6.5%,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經濟條件的差異導致了人數比例的差異。港澳富人比廣州多,因而從事高消費休閒保健遊憩活動的人數也相對較多;二是消費觀念的差異影響了人數比例。在港澳富人們看來,“享受消費是顯赫地位的象徵”5,他們有句口頭禪:“你去邊處威”(廣東話,意為“你到甚麼地方去炫耀自己);廣州居民一直恪守“節儉”的美德,雖然近年來消費觀念有所變化,但在消費觀念上仍然比較保守,如果不是朋友請或公款消費,一般情況下廣州居民不會到休閒保健場所消費。三是港澳居民比廣州居民更看重身體保健。在一般港澳人看來,雖然賺錢很重要,但“錢”畢竟是身外之物,其重要性遠不及身體,因此,閒暇時間的休閒保健便成了港澳人重要的生活內容。穗港澳居民之所以在從事運動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方面存在 一定的差異,這與三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有 密切的關聯。港澳居民非常喜愛運動,尤其是各種球類運動,這已經成為港澳居民的一種生活方式,在港澳,網球運動、保齡球一直非常流行,港澳回歸後,受中國羽毛球、乒乓球隊在國際上頻頻獲獎的影響,從事這兩項運動的人數也越來越多 6,廣州居民雖然近十多年來,隨 人民科生活水平的提高,喜愛運動遊憩的居民也越來越多,但尚未形成一種風尚,更未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因此參與運動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不如港澳。三地被調查居民從事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存在 一定的差異,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受環境影響。香港是山城,引人入勝的優美山徑隨處都是,許多住宅區附近都可以登山晨運。香港郊野公園眾多,約有近20處7,且這些公園依山傍海,風光旖旎,康樂設施齊全,是野餐、海浴、垂釣、散心的好去處,因此,香港居民到海邊、郊區、爬山、野炊等從事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的人特別多。澳門雖為彈丸之地,但城內亦有東、西望洋山、媽閣山、望廈山、螺絲山可登,加上三面環海,海邊風光秀麗,且距城市中心較近,因此澳門從事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的人數也比較多;廣州雖然城內有白雲山、城郊有帽峰山,但距海邊卻較遠,因此到海邊遊憩的人數較少,這就制約了廣州市居民從事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的人數比例。二是與三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有聯繫。受中西社會的影響,港澳的生活方式雖然複雜,但最主要的是“生活上的自由”8,在此種觀念支配下,港澳居民崇尚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戶外遊憩生活,由此導致了兩地居民從事戶外遊憩的人比較多,而在廣州,雖然人們也逐漸對非正式戶外遊憩活動感興趣,但更多的則喜歡呆在家裏,從事看電視、打麻將、玩撲克等家庭休閒活動。(四)穗港澳居民遊憩設施選擇差異形成的原因在歷史文化景觀設施的選擇方面,三地居民對歷史文化景觀設施的選擇不盡相同,其原因在於:廣州自近代以來作為中國民主革命的發源地,發生了無數次可歌可泣的反帝反封的民主革命事件,如三元里人民抗英、廣州起義、黃花崗起義和北伐戰爭等,湧現出了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等無數傑出的民主政治改革家和革命家,這些驚天動地的革命事件和民主政治改革家、革命家頻繁的政治活動,不可避免地使廣州擁有一大批歷史文化景觀,這些景觀文化內涵豐富,愛國主義意蘊深遠,隨 “紅色旅遊”興起,這些令人崇敬的景觀自然成了廣州居民休閒遊憩的重要場所。港澳雖然自近代以來曾是西方文化和民主思想傳播的重要基地,不少近代資產階級改革家和革命家為反對封建專制統治也曾在此進行過一系列活動,但由於客觀條件局限,留下的活動遺址和歷史文化景觀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規模上都遠不能與廣州相比,更未出現大陸特色的“紅色旅遊”,因此,在港澳,選擇歷史文化景觀作為遊憩之處的人相對較少。與對歷史文化景觀設施的選擇截然不同,閒暇時間選擇參觀宗教文化景觀的港澳居民明顯比廣州多,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穗港澳三地居民信奉宗教自由的程度不同。在港澳,居民享有絕對的宗教自由,尤其在澳門,即使是邪教,只要他不觸犯當地
10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法律,也可以在此立足;廣州雖然與中國內地其他地區一樣,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自由的程度不如港澳。二是信奉宗教的人數比例不同。據有關統計,在香港,各宗教可統計人員為 120多萬,約佔港總人口 20%以上9,在澳門,信仰宗教的人數特別多,約佔澳門總人口的86.13% 10,而廣州信仰宗教的人數則不到5%。三是宗教場所的數量差異較大。在香港,基督教在整個香港共有教堂 700多處,佛教在整個香港共有大小寺院、蓮社、精舍 400多間,道教在整個香港有道院、仙館100多處。此外還有供回教徒日常禮拜的清真寺多處。由於自新航路開闢以來,澳門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門戶,西方人來這裏經商的同時也帶來了宗教,澳門成了他們對東方傳教的基地,留下大量的寺廟宮觀,因此,澳門的宗教場所不僅較多,而且不少名勝古跡與宗教有關。在新評出的“澳門八景”中,與宗教有關的名勝古跡佔了三景。廣州的宗教場所相對較少,據統計,廣州現有“ 20 間佛教寺院”,“數十間尼庵”11,道觀 3間12,清真寺2間13,基督教堂9 間。14上述差異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穗港澳三地居民在選擇宗教文化景觀設施時自由。在對公園遊憩設施的選擇方面,廣州人之所以首選綜合性公園──白雲山、越秀公園,主要由這些公園的自然與人文內涵決定的。白雲山是廣州市的市肺,空氣新鮮、名勝古跡甚多,自宋以來,一直名列羊城“八景”之首,加上近年來在景區新建不少公園(如雲台花園、生態公園等)和新增不少娛樂休閒設施,因而對廣州市居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越秀公園作為廣州標誌性公園,園內有廣州城的象徵──五羊石雕像,還有古老的明代城牆和有“五嶺之南第一樓”之稱的“鎮海層樓”(現為廣州博物館),加之園內一年四季鮮花盛開,湖水蕩漾,在歷年評選的羊城“八景”中也榜上有名,因而也是廣州市居民閒暇之余遊憩的最佳去所。香港城市居民之所以外出遊憩首選娛樂性公園──迪士尼樂園,一方面由於其剛剛落戶香港,對香港市民具有一定的新鮮感,另一方面迪士尼樂園富有刺激性的娛樂內容以及較高的科技含量,對香港市民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至於澳門居民外出遊憩首選的公園是動植物園,那是因為澳門作為彈丸之地,既無較大的綜合性公園,也無佔地廣袤的郊野公園,適合家長帶小孩遊憩的二龍喉公園,理想當然的成了澳門有小孩的居民遊憩首選。在運動場選擇方面,廣州居民之所以選擇羽毛球場和乒乓球場較多,除了乒乓球是中國的國球,受到不少居民的喜愛之外,中國羽毛球和乒乓球隊在世界性競賽場上連連獲勝,也極大地刺激了廣州市民,成了他們積極參與這兩項運動的動力。而在港澳,選擇網球和高爾夫球的人數比例之所以高於廣州,除了港澳開展這兩項運動比廣州早、場地設施比廣州多外,港澳居民人均收入普遍比廣州居民高,也是造成這一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在娛樂場所的選擇方面,穗港澳之所以在博彩娛樂場所的選擇上存在 較大的差異,除了三地政府對博彩娛樂不同的態度與政策外,三地居民渴望發財致富的心態不同,也是造成這一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即一般而言,處於劇烈競爭下的港澳居民比競爭相對平和的廣州人更渴望一夜成為暴發戶,而博彩娛樂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為滿足那些急於發財致富的急性子人而設的。穗港澳居民在休閒場所的選擇方面之所以存在差異,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受收入差距的影響。在廣州,沐足、按摩的價格相對桑拿要低得多,如前所述,廣州居民的經濟收入普遍比港澳低,因此,廣州居民在閒暇時間沐足、按摩的人數比桑拿多;港澳則不然,價格對他們來說,並不十分重要,因此,閒暇時間桑拿的人數較多;二是受觀念的影響。廣州與中國內地其他內地城市一樣,仍有不少人仍視桑拿房為不健康的場所,甚至當作黃色場所,對桑拿望而卻步;港澳居民一般不這樣認為,在他們看來,桑拿與沐足、按摩一樣,是消除疲勞、放鬆心情、有益健康的休閒活動。註釋︰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專案(名稱:中國城市居民環城市遊憩行為與吸引物空間模式研究,編號:40 3710 36)2 楊奇:《香港概論(下卷)》,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 1 993 年,第 3 94 --3 95 頁。3 同上註。4 王寅城、魏秀堂:《澳門風物》,珠海:珠海出版社, 19 98 年,第 31 5 頁。5 楊奇:《香港概論(下卷)》,香港:三聯書店有限
穗港澳居民環城遊憩行為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1 0第38期公司, 19 93 年,第 39 6 頁。6 同上註。7 星光文化服務社:《香港郊野公園介紹》,香港:星光文化服務社, 2 0 00 年,第 1 頁。8 楊奇:《香港概論(下卷)》,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 19 9 3 年,第 1 頁。9 同上註。1 0 王寅城、魏秀堂︰《澳門風物》,珠海:珠海出版社, 19 98 年,第 3 90 頁。1 1 廣州百科全書編纂委員會編:《廣州百科全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 99 4 年,第 21 2 頁。1 2 同上註。1 3 同註 11 。1 4 同註 11 。
11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前言自上世紀80年代起,無論內地還是澳門,社會福利服務演變皆呈現民營化的發展趨勢,即政府支援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發展,甚至將原本由政府經營的機構,轉交給民間管理經營。同時為提升社會福利服務的品質,社會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亦續步推展,漸漸形成了以社會工作專業為基礎的社會福利非政府運作模式。上海市處於內地的發展前沿,當中社會福利的發展亦常較內地其他地方先行一步,並正以社會工作專業去推行不少實驗性的項目;而澳門社會工作專業發展雖不如西方先進國家以致香港、台灣等華人社區快,但由社會工作專業去執行社會服務的經驗仍較內地多,加上兩地實施不同的制度,實有可茲比較和互相學習的價值。本文為兩位作者的互動交流下,嘗試以內地上海與澳門為例子,就福利社會化背景下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非政府組織間的發展作一初步探討,並整理供大家參考。二、社會福利民營化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社會福利服務可以說是現代社會制度化的產物。回顧世界上社會服務的發展史,對個人生活上的照顧傳統上由家庭承擔,之後漸漸出現了民間組織的介入,補充當中不足。在歐美,大概到了 20世紀30年代,政府的統籌多起來,包攬的服務項目亦越來越多。但隨 80年代“福利國家危機”出現,政府的主導角色反過來漸轉移至民間團體,形成所謂民營化的趨勢。在內地,社會福利服務長期以來由政府包攬,社會團體及非營利組織的作用很小。 20世紀後期政府提出“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改革目標。社會福利社會化包括:第一,政府必須將一些能夠由社會承擔的職能交給社會機構去辦,從而使政府得以精簡,集中精力做好行政工作;第二,改變政府直接辦服務機構的做法,參照經濟領域中“政企分離”的做法,重構政府與下屬服務機構的關係,擴大服務機構的經營自主權,使其成為不依附於政府的獨立的社會服務機構;第三,允許甚至鼓勵民辦非企業組織的發展,讓他們在社會服務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以擴大福利服務的總供給量,滿足人們的需求;第四,開發民間的資源,拓寬資金渠道,改變過去政府單獨承擔全部福利服務成本的狀況,發展慈善事業,為福利服務注入新的血液。 1 經過多年改革實踐,尤其是自 2000年民政部在廣州召開社會福利社會化會議以來,福利服務社會化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而深入的推進,取得了很大進展,以社會團體及非營利組織,尤其是民辦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民辦學校、醫院、慈善福利機構、科研院所、文化館所、體育機構、諮詢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的社會力量在福利服務中的作用日益明顯,從表 1可見全國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的增長率相當大。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王世軍、鄧玉華 ** 前者為上海同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後者為社會學博士、澳門社會保障學會理事長
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1 2第38期表1 1996--2004年全國註冊登記的民間組織數量年份名稱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單位 )社會團體18.4 18.1 16.6 13.7 13.1 12.9 13.3 14.2 15.3(萬個)社團年增1.7 - 1.6 -9 -9 .0 - 4.6 -1 .6 3.1 6.8 7.7長率 ( %)民辦非企業- - - 0 .6 2.3 8.2 11.1 12.4 13.5(萬個)民辦非企業- - - - 283.3 256.5 35.4 11.7 8.9年增長率( % )上海是近代中國慈善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誕生地和慈善活動的主要發源地2,民間社團曾非常活躍,如上海基督教青年會、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幼協會等。新中國成立後,上海眾多民間社團除上海基督教青年會等個別組織外都不復存在。只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在從大一統的高度集權化的社會結構過渡到多元化社會結構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民間組織才開始發育、成長起來。199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提出“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原則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完善政策、依法行政、有序發展”的指導思想,積極培育、發展民間組織。進入新世紀之後,上海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以“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貫徹“合理疏導、結構調整、完善政策、依法行政、有序發展”的工作方針,在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理順體制、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落實重點、努力探索和推進民間組織的管理、服務、發展的現代化、國際化、規範化、資訊化。3截至2004年底,全市註冊登記的各類民間組織有7029家,其中社會團體2646家,民辦非企事業單位4120家,基金會 63家。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象徵的上海浦東新區,在探索和實施社會福利社會化過程中,更是走在了全國前列。浦東在上海市率先成立旨在發展由社工提供服務的上海浦東新區羅山市民會館;率先成立由 4050人員組成,以幫困濟難為宗旨的上海浦東新區慈愛公益服務社和結合“星光計劃”開展為老人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社;建立了全市第一家上海浦東陽光慈善救助服務社,對城市生活無 的流浪乞討人員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告知、引導和護送工作。自 2001年浦東新區開始啟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數連年增長。 2001年為147家,200 2年為2 01家,2 003年增至 265 家,佔全市3404家的8%。在創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組織中,國有企業佔14.2%,國有事業佔34.2%,私營企業佔19.2%,外資企業佔2 .5%,其他(基金會、社會團體、自然人等)佔30.1%。涉及的行業和領域為教育、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化、科技、體育、法律服務等。它們在推動浦東新區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提高市民的文化教育素養和生活生命質量,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澳門是一個長期經葡萄牙人管治的中國土地,在1999年12月回歸祖國。基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形成自身一套獨特的制度。在澳門的社會福利發展歷程中,民間力量亦起 重要的作用。當中社團就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戰爭陰霾籠罩下的年代,社會不穩,政府某些職能不彰顯時,澳門的民間社會甚至擔當起替代的作用,如上世紀至30年代以前是。至上世紀40年代開始,政府扮演主導角色,但任何時候,一個地方的社會福利工作,都不可能只靠政府完滿成事,事實上澳門在回歸中國後,社會追求和諧、團結,社團與政府之間在慈善和社會福利工作上實則形成互補,合作的關係。自上世紀80年代起,澳門政府開始加大對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資助,甚至將原本由政府經營的機構,轉交給民間管理經營,使得民間社會服務得到很大的發展,從數字上看,在近20年成立的佔了機構總數的 84.3% ,而近 10 年成立的更已佔總數的58.8%。至2002年3月,澳門共有社會福利服務機構137 個,只有 16 個屬政府, 7 個屬企業, 114 個即83.2%屬民間非營利機構。澳門民間的非營利機構,查其背景全由社團興辦,若按其所屬團體去劃分,天主教(含明愛)屬下的佔37間,基督教屬下的19間,街坊團體屬下的佔27間,工會或行業組織屬下的8間,其他團體所屬的由1--4間不等(表2)。4澳門非營利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發展如此興盛的原因,除基於民間機構的效率一般比政府為佳外,結社自由權在澳門的切實履行,可說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基礎,而政府加強對民間的資助,亦反過來推動起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社會福利服務的參與。
11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三、非營利組織的優勢一般來說,非營利組織的使命和活動目標都是社會公益性的,不少致力於解決的是一些重大的社會問題。慈善或社會福利領域的非營利組織,更優先關注的是被市場與國家所忽視的貧窮民眾,而且在提供社會福利方面總是有 自己明確的定位,發揮獨特的作用。非營利組織的優勢在於: 非營利組織更容易接近被服務對象; 非營利組織更靈活地對服務對象的需求做出反應; 非營利組織更適合處理高風險的社會問題。因此,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將會提高社會的福利水平。 5 較於公營和私營部門,第三部門在某些任務和功能表現上有其明顯的優勢(表 3):表3 三個部門的優勢和劣勢評比每一部門最適合的任務 公營部門 私營部門 第三部門最適合公營部門政策管理 E I D管理實施 E I D實行公平 E I E防止歧視 E D D防止剝削 E I E提高社會凝聚力 E I E最適合私營部門經濟任務 I E D投資任務 I E D產生利潤 I E I提高自足的能力 I E D最適合第三部門社會的任務 D I E需要志願勞動的任務 D I E產生微利的任務 D I E提高個人的責任心 I D E加強社區 D I E提高對他人福利的責任心 D I E註︰ E= 有效果, I= 無效果, D= 取決於環境資料來源:戴維‧奧斯本、特德‧蓋布勒著: 《改革政府:企業精神如何改革 公營部門》,上海譯文出版社,19 96 年。從表3可見,即使不是最適合第三部門的任務和功能,其實際表現或適應性仍強,反觀其他兩個部門的情勢則較差。在內地,相關領域的研究多認同三個不同部門各有優勢,但同時強調三個不同部門間並不彼此對立,而是可以廣泛合作。在澳門,則除了三個不同部門的互動關係重要性外,肯定了第三部門在公益事務上所發揮的強大作用。以上內地與澳門對三個不同部門間關係的基調與強調之別,源於兩地不同的社情和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階段。從目前內地上海與澳門的實際情況來看,由非營利組織參與社會福利服務,都有本身的優勢,但肯定亦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如目前內地上海大多數非政府組織自身能力有限,在人員、資金、資訊、經驗等各方面非常欠缺;澳門的社會服務非營利組織的自身與外部管理仍見落後。就這方面的問題,稍後再以重點提出。四、藉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民間社會福利事業由有明顯階級性的慈善、救濟觀念到現代概念中以人的權利出發的社會福利,人群中的救助之舉可能跟人類的歷史一樣久遠,今天我們談社會服務專業化,是基於對服務成效的追求。社會工作就是指一種專業的體系,有其專業倫理、知識、方法和技術,藉此來強化社會福利的政策和促進社會服務的成效。在上海以致整個內地,發展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讓更多受過專業訓練的社會工作者進入非營利組織,促進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制度的結合,一方面可增加社會工作畢業生的就業途徑,另一方面可加強非營利社會福利組織自身的能力建設,確保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達到一定的質素。有學者就指出,內地福利服務長期以來存在的諸多問題如組織協調不夠、技術含量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缺乏專業的社會工作隊伍造成的。 6 從上世紀80年代起,為適應廣泛開展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需要,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在內地開始發展起來。目前具有不同名稱,在不同部門或崗位上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的人員已逐漸認識到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巧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社會工作教育者表 2 各非營利機構從屬於的社團(3/2002年)社團 佔機構的數目街總 / 街坊會(共 1 2 個團體) 27工聯 / 行業組織(共 3 個團體) 8天主教(共 13 個團體) 17天主教的明愛 20基督教(共 14 個團體) 19其他(共 12 個團體) 23總數 114
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1 4第38期運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來訓練前線的實際工作者。不過,在中國數以百萬計的從事社會福利的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仍缺乏相關的專業訓練。在國家職業的分類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從事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專業訓練,掌握社工理論、方法和技巧,獲得專業文憑,領取專業工作證書,才能就業上崗。近年來,為提高社會管理力度和福利服務水平,上海市在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方面亦先行一步,進行了許多有益的嘗試。1997年,上海市浦東新區率先在教育、衛生、民政系統進行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的試點工作,先後在醫院、學校和社區設置了社會工作站,為探索建立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制度取得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在此基礎上, 2003年4月,又印發了《關於在浦東新區社會事業系統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的試行意見》,對在教育、衛生、民政等系統設立社會工作機構或崗位,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2003年3月16日市人事局、市民政局聯合發佈《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自2003 年6月 1日起正式施行。《暫行辦法》規定,具有高中(中專)、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和取得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並在社會工作相關崗位從業滿一定年限的本市居民,可分別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助理和社會工作師的資格考試。經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由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頒發《上海市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或《上海市社會工作師助理資格證書》。《暫行辦法》的頒佈,明確地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到上海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範疇,確立了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地位,標誌 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制度在上海正式開始實施,可以說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作為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於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並且以社會工作者名義從事工作的職業社會工作者,需要進行註冊登記。為此20 03年7月18日,市民政局印發《上海市社會工作師(助理)註冊管理試行辦法》。《註冊辦法》對於監督社會工作者遵守工作規範和職業倫理的情況,規範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行為,推動社會工作者的在崗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知識水平和職業技能,提高服務品質,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等,有 十分重要的作用。《註冊辦法》已經於 2004 年1 月 1日起正式實施。受市民政局委託,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從2005年4月起,開始對符合註冊條件的取得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助理的人員,開展註冊工作。直到2005年8月底,全市共有註冊社會工作者709人。2005年4月20日,市民政局印發《關於在本市民政系統及相關機構配置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意見》。《意見》根據民政系統老年人、孤殘兒童、精神康復、社區、社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社會工作相關機構的性質、規模和服務對象的數量、特徵等,對配置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數量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規定老年福利機構(養老院)每100張床位就必須配置一名註冊社會工作者。市民政局率先在自己系統內提出註冊社工的配置規定,為註冊社會工作者提供了施展專業技能的崗位。另外還借鑑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成功做法,對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薪酬標準開展調研,根據註冊社會工作者從業的領域、工作的崗位和職業等級,提出科學、合理的薪酬標準指導性意見,努力將專業社會工作者納入到現行的職業薪酬福利體系中來。上海還努力探索建立社會工作的非政府運作模式。2003年2月,上海誕生了第一家專業的社會工作機構─上海樂群社工服務社。從2002年開始,圍繞構建和減少犯罪工作體系,上海成立了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和市社區青少年事務辦公室等三個行政機構,由此作推動,於 2004年2月註冊成立了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自強社會服務總社和新航社區服務總站等3個民間組織,建立了3支社會工作者隊伍,作為禁毒、社區矯正和社區青少年管理的社會工作運作實體,並且在浦東、徐匯、盧灣和閘北4個區進行試點。上海的設想是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導、行業管理、民間組織運作、社工服務、義工參與”的上海社會工作體制。在澳門,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去推行社會福利服務大概是近30年的事(表4)。 1977年末天主教會屬下的澳門社工學院成立,開始培訓當地的專業社工人員。專業化的初期步伐較為緩慢,至1990年,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分別設立了社工課程,將專業培訓的水平和速度提高,由於社會工作員數目逐漸增加,廣泛地由專業社會工作人員推行服務成為可
11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能。時至今天,澳門社會工作教育將進入另一個新里程,2006年6月澳門理工學院與香港理工大學簽署協議,合作開辦“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課程”,預期在往後 3年內,將可令澳門產生約100名本地的、有碩士學位的社工,相信對澳門當地社會工作專業發展起到更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獲批准開設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按照該學院的章程,課程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而此一課程的開設,反映在澳門天主教系統中的社會工作教育正進行調整。澳門的社會服務機構,在1990年以前設有社會工作專業職位的主要都是天主教會屬下的機構, 1990年以後其他機構逐漸開始聘用受過專業訓練的社工人員。明顯可見,社會工作的普及化跟政府的政策與社會工作專業訓練有密切的關係。在澳門,社會工作被行政當局視為專業,但卻未有相應的專業法規,或許要留待專業團體本身去努力推動。表4 澳門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大事年份 項目1977 澳門社工學院成立,開辦兩年制的培訓課程1984 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成立1990 澳門大學及澳門理工學院分別設立 4 年及 3 年制的社工課程1992 澳門社工學院將兩年制的培訓課程延展為 3 年1996 有團體推出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守則1997 有團體舉行第一屆“社工日”2000 澳門理工學院在原有的 3 年制課程上增設第 4 年2002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獲批准開設葡文學制的社工課程2006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獲批准開設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2007 澳門理工學院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開辦“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課程”澳門的社會服務機構主要依賴政府資助,這正是一種形式的民營化。據 2003年所作的調查,71.2%的機構是以政府資助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主要靠本身團體撥款的佔 2 3 . 7 % ,主要靠社會捐助的有3.4%,沒有一個機構是以服務收費為主。就政府對機構的資助中,以固定資助最為重要,這也是機構賴以生存的基礎,固定資助包括機構的日常開支和人員薪金部分,當然對機構設備和基本人員要求,負責的政府部門會向機構提出,而對社工人員的薪金資助,一般會以政府聘用受訓社工(技術員職程)的起薪點的75%來計算。五、對兩地的一些啟發和建議在福利社會化背景下,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需要形成相互依賴的制度性夥伴關係。但無論是內地還是澳門,在這些方面都還需要做出很大努力去作完善。(一)因應上海的情況1. 加強非營利組織建設民間社會服務組織是內地社會福利體制改革的結果,也是發展社會福利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支撐。因此,建設和諧社會,發展民間組織,大力推進社會福利至關重要。不過,相對於龐大的社會福利需求,內地民間組織整體來說還處於弱勢,份量比較小,資金短缺、人才缺乏現象普遍,尤其是外部管理體制、政策法規障礙明顯。本來利用民間資本興辦公益事業,理應得到政府鼓勵和扶持,但目前民間組織不但在人事管理、用工制度、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缺乏配套政策,而且不能享受從事相同行業和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的同等待遇。另外政府支援興辦的民間組織和自行生長的兩類非營利組織目前尚處於兩類完全不同的制度環境內,在註冊登記、業務主管、內部的管理與決策、對外聯繫、社會支援等主要方面都不相同,因此可以說,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領域,存在事實上的雙軌制。目前上海市的公益型非營利組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體制內的官方背景組織,指的是在政府(或人民團體)直接領導下建立的,具有合法性地位和明顯官方背景的組織;體制內的民間組織,指的是由政府之外的力量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現已獲取合法性地位的組織;體制外的組織,指的是由政府之外的力量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尚未獲得合法性地位的組織。7由於沒有可適用的登記法律,也由於沒有政府部門的直接支持,這類體制外的組織機構的社會地位較低,籌款困難,其中非服務經營類的組織只能自生自滅,可以勉強生存的機構只能在生存線上掙扎,沒有餘力改進和創新。筆者認為,推進內地民間組織的現代化發展,當務之急是要建立社會化的財力保障支撐體系,實現民間組織經費來源多元化。一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
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1 6第38期服務機制,逐步實現政府購買服務;二是分類制定財政補貼政策。對於社會急需的公益性、慈善性、服務性民間組織,視其社會效益制定相應的政府補貼比例和補貼指標,通過補貼的形式,促進其發展;三是積極探索發展社會募捐,設立民間組織發展基金,用於扶植公益性、服務性民間組織的發展;四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提供服務,獲得收入,保障發展。其次是加快民間組織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切實解決民間組織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現實問題,如民間組織的用工制度、工資標準、養老保險制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醫保定點資金結算、基金扶植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問題,從根本上改善民間組織生長的社會環境,使其快速健康發展。為解決民間組織經費問題,上海市已嘗試政府出資向社會團體購買服務的方式,如2004年上海市財政擬支出 5000 萬元,向政法系統三家社團購買服務,由社團分別承擔全市禁毒、社區矯正、青少年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另外,上海還在市、區、街道層面建立“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為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當中的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已取得良好效果。8 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業務主管單位是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登記管理機關是區民政社團局,其主要職責是政府授權開展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及各項授權開展的管理工作,由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由黨員和積極份子為主,並須執專業社工資格證上崗。這類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的功能是:監管:接受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包括活動申報備案、養老保險繳納、檔案管理等;黨建:負責社區中各民間組織的黨務工作;服務:為政府和社團、民非單位服務,如政策諮詢、資訊交流,接受民間組織經費申請,政府資助經費撥付等;評估:通過委託社會評質機構或自行組織等方式,對社區民間組織活動進行評估,並用以作為監管和服務的依據;引導:引導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特別是引導黨員和積極份子參與民間組織發展和活動,增強黨組織在社區的凝聚力、影響力和戰鬥力;統計:在登記、監管、服務、引導、評估等職能的基礎上,對民間組織各種活動進行有效統計。筆者期望這類民間組織服務中心能取得成績,為建構政府支援民間非營利社會服務組織模式累積經驗,為社會福利民營化打好基礎。2. 改進內地的社會工作教育從上世紀80年代起,為適應廣泛開展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需要,內地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教育開始發展起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早期存在的問題如因人設課,師資缺乏,教師被要求講授互不相關的課程,有些課程甚至由非專業人士擔任,以及由於社會工作教育並非都由關係密切學科發展而來,有關專業決策常常落於非專業人士之手,形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逐漸得到克服。但是,內地社工教育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表現在:第一,大部分社會工作不是獨立的院系,而是設於社會學系或其他系科之中;第二,許多社會工作專業的教師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也沒有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第三,缺乏公認的專業性權威和規範性的課程標準;第四,社會工作教育搬用外國經驗特徵明顯;第五,大學社工畢業生就業市場和工作崗位不明確。對此,如何突破困境,適應內地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本地社會文化的獨特性,來發展社會工作教育,培養真正對提升社會服務質量有用的人才,尚需要不斷做出努力。3. 提高社會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和薪資目前內地社會工作者的地位和收入不高,許多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學生不願意從事社會工作,更不願意到非營利機構來工作。調查表明,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就業存在專業不對口現象比較嚴重。例如在2000年上海市社會工作專業首批畢業生中,僅有40%從事與專業相關的工作。2001年的社會工作畢業生的工作與專業相關的比例僅有 33.3%。也就是說,大量接受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學生最終選擇的職業都非社會工作,而是流向企業、政府或其他行業。因此應參照西方國家及香港、台灣地區經驗,對專業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薪酬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切實提高社會工作者的薪資水平,吸收專業的高素質人才,使社會福利事業得以真正的發展和提
11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升。(二)因應澳門的情況以上所指上海存在的問題,筆者也嘗試就澳門相應內容作點評,儘管未必都是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和民間非營利社會服務機構當前的核心問題。1. 在完善管理制度上澳門的社會福利民營化已相當明顯,在有相關法例參照下,政府可藉 對民間非營利社團的資助,去創設、建立和加強各類社會服務,加上澳門在高度實行結社自由的前提下,社會福利民營化有充分的條件去達成。然而,澳門政府在資助和監管民間去開展社會服務上,尚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有關資助的安排,雖有法例及指引,但欠缺明確的標準,容易出現“人為因素”甚至不規則的情況,這是澳門正採取的政府資助民間模式所先要改善的地方。其次是要完善政府對機構的監督和服務評核機制,起碼要有指標去衡量機構的表現,尤其是對受資助的機構,其各項行政、服務;硬件、軟件的安排都應達到起碼的要求,對受資助部分公帑的運用更須有清晰的交代,並要確保資源用得合理和有價值,從而建立起機構與政府間的一種問責( acc ountabil it y)文化和制度。第三是,加強機構間協調發展,以達致資源共享,讓社會服務發揮最大的效用。由於社會資源有限,為求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和不致浪費,並為社會公益達至最大化和所有機構達到雙贏(wi n-wi n theory)以至多贏目的,機構間的協調發展很重要。這個合作發展過程,由社團、機構間自發當然最好,但基於不同群體的利益,要真正達至上述協調的效果恐怕並不容易,故不妨由政府居中扮演協調者的角色,而社團、機構之間當然也得消除“門戶”之見,為 公眾利益,實行資源共享,避免因服務重疊造成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讓社會服務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用。除了以上資助及外部監管制度有待完善外,澳門的非營利社會服務組織的自我管理亦有不少可待改善的地方,範圍涉及管理的各個功能,包括計劃、組織、營銷(market i ng)、人力、指揮、評估、質素表現等。因此,對澳門的社會福利機構而言,除最大限度利用外部的有利環境促進自身發展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自身的能力建設(c apac ity buil d ing),增強自我管理能力。筆者早於澳門回歸祖國前已建議非營利社會服務機構推行優質管理。事實上,隨管理科學的發展,各類優質管理方法已被廣泛應用,而且早滲透至公共和非營利部門。從全面優質管理(T QM- Total Q uali ty Management)的角度,它所強調的“三全一多”(即全員、全過程、全組織及多方法)的管理,加上以客為本、持續改善的方針、原則,與現代主力執行社會福利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有相當大的通融性。當然在推行上機構必須先取得上級社團的支持,並透過培訓以至其他方式讓員工投入參與,建立起優質文化,這樣,改善計劃方有可能取得成功。機構進行自身管理上的改革,無可避免會帶來若干“痛苦”,而從整體出發,若要全澳門所有機構一起自發作出改善行動,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政府既承擔監管和資源分配的角色,要推動機構進行改善亦出師有名,較易取得成效。具體如政府可訂定一些基本的原則或指引,加上適當的培訓,讓各機構有規可循,亦為機構管理層減少源自屬下各級員工的疑惑和阻力,當然,改革過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例如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於幾年前開始在社會服務機構推行服務質素指標計(SQ S-Ser vi ce Q uali ty S ta ndards)計劃,正是採取這種做法,而這也可以說是推行機構的優質管理、優質服務的一種方式。2. 澳門社會工作專業的本土化問題有一回與內地社會工作教育人員交流時,大家都很重視這一問題。但在澳門這問題實質上停留在學者的關心層之,前線社工未必會特別關注,深信只要能幫助到受助者解決問題,西方的一套理論和方法也不失為好方法。社會工作本土化可說是一個大問題 — 價值觀及信念層次問題,而澳門的社會工作本土化可還存在一些“小問題”呢?筆者認為,澳門的社會工作教育30年前有賴香港的熱心老師來澳傳授理論、知識和經驗,誠屬美事,也值得表揚,但 30年後的今天再看本地的社會工作教育,仍絕大部分要依賴來自香港方面的師資,這一點實在值得我們好好的檢討,究竟是老師的問題?學生 /行內的問題?或是制度使然?3. 民間機構的經驗累積問題說到本地社工的經驗累積的問題,筆者還想專門提出一點有關在目前的資助制度下,影響到民間機
滬澳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工作比較研究澳門研究11 8第38期構的經驗累積問題。在自由的社會裏,人員的職業流動本是平常事。在澳門的社會服務界卻存在一特殊現象,據民間機構的負責人反映:“他們不斷在為政府部門培訓人員。”他們抱怨在機構任職了2、3 年的社工,不少轉到政府的福利部門去,致令他們不斷在培養新人,使得服務難以突破。問題焦點不在於個人轉職或政府部門聘用行為,而是民間機構的工作經驗因此難以累積,政府資助民間的服務亦因此而發揮不到最佳效果。其實,政府與民間(企業也好,非營利組織也好)一直以來都存在薪金差距,某些專業化的職位(如護士、教師、社工等)尤為如此,但以社工專業範疇較為突出。在澳門基本上只有兩所醫院,民間的有自己的護理學院培訓護士,人力相對易控制;澳門的中小學校歷來都是以民間辦的為主,且教師“行頭”較大,政府亦為教師訂有統一的津貼制度,保障了有一定的薪資水平;至於社會服務領域,對社工的津貼制度就尚未完善,一些團體為減少機構內社工與其他工種的薪金差距或其他原因,沒有以津貼社工職位的全數金額作薪酬支付,使得社工界別內存在較大的薪金差異,不少民間機構的社工自會爭取轉工的機會。澳門民間機構提供的社會服務,佔了主要的份額,但要確保服務的質素,這一問題也須設法作出因應。(三) 兩地經驗,互有啟發其實,上海與澳門在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發展上,尚有不少問題值得討論,以上僅為筆者所特別關注者,而在思考討論過程中,或許還可發現一些對兩地互有啟發的相關內容,如:上海以致內地其他地方,不妨參考澳門的資助民間社會福利服務的方式,去蕪存菁後看是否也可在當地試行,進一步實踐社會福利社會化;內地社工的專業化道路看來還相當長遠,不妨多吸取港澳以致其他華人社區的先進經驗,畢竟大家的文化同源;目前內地的社會工作專業不斷與香港方面有交流,其實內地與澳門的社工教育機構也可增加交流,對兩地的社工專業發展均有益無損;澳門社工畢業學生在相關專業領域就業始終存在供過於求,考慮到澳門與內地的關係越趨緊密,可以研究將澳門社工學生的實習場域擴展至內地,以便日後在條件成熟下澳門的社工能在內地服務;澳門社工專業地位的確立存在不少困難,而內地的社工專業/職業體系則已開發建立,澳門社工是否可以“搭便車”,考取內地的社工專業資格,藉以加速澳門的社工專業制度建立。註釋︰1 楊團:《上海與香港社會福利體系比較》,華夏出版社, 20 01 年,第 4 頁。2 同註 1 ,第 1 69 頁。3 謝玲麗:《開拓上海民間組織管理新格局─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 2 0 03 年,第 4 期,第 45 頁。4 鄧玉華:《澳門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管理》, 20 06 年,第 87 頁。5 王名等:《中國社團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 01 年,第 3 4 頁。6 同註 1 ,第 3 2 頁。7 劉文瑗、張歡華:《非營利組織運作中的國家參與》,載於《社會》, 2 00 4 年,第 11 期,第 23 頁。8 同註 3 ,第 46 頁。
11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澳門已進入老年社會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到 2005年底,澳門的人口是 488,144人,其中 65歲以上的有 40,349人,佔全澳門人口的 8.3%。值得一提的是,澳門2005年人口增長率為4.8%,其中人口自然增長率(出生率減去死亡率)只有0 .4%,其餘4.4%的增長是由移民人口帶動的。也就是說,構成澳門人口增長的因素主要是人口的遷移變動方面,包括合法和非法移民、獲准在澳門居留人士及非本地勞工。這些移入的人口尤其是非本地勞工,大部分是年青的,使得澳門老年人口的比例表面上才8.3%。實際上,澳門的老化指數已經由 200 0 年的30.8 增加到 2005 年的52. 9,近兩年的老化速度越來越快(表1 )。根據聯合國的標準,如果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7%,或60歲及以上的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達到10%時,這個國家就屬於人口老齡化的國家。一般來說,老化指數達到30以上為老年型人口;該指數值越大,表明未來人口老齡化程度越高。而老年人口依賴指數數值越大,表明社會對老年人口的負擔越大。按照這些標準,澳門社會早在2000年之前已經步入老齡社會。從表2也可見,澳門60歲以上各歲組的人口正逐年增加。根據 2005年年底人口金字塔,再過20年,澳門的老年人口就會達到高峰。根據學者的看法,人口老齡化是人口轉變的結果。隨 人口出生率及死亡率的下降,以及人類的平均預期壽命的延長,人口平均年齡會隨之增加,整個人口會逐漸趨於老齡化。預計在 2050 年年底之前,全球老人所佔的比例將由 8%上升到19%,但兒童所佔的比例將由33%下降到22%。在老年人口中增長最快的群體是80歲以上的老人,在20 00年他們總共7000萬人,預計在未來50年內,將增加至五倍以上。 1 這是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因為人口老齡化可能會對社會經濟發展過程產生負面的影響,並且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比如,社會總撫養比上升,勞動人口相對減少,因而影響競爭力,並影響到消費結構。此外,養老金、退休金和醫療等費用都會增加,對於福利制度是個挑戰。它會導致分配制度結構的變化,使家庭難以勝任養老淺析退休年齡調低的必要性郭濟修 ** 澳門語言學會理事、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理事表1 2000年以來澳門老年人口的指標年份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項目佔總人口的7.1 7.4 7.7 7.9 8.1 8.3百分比( %)老年人口10.1 10.3 10.6 10.8 10.9 10.9依賴指數老化指數 30.8 34.7 38.4 42.5 47.4 52.9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表2 200 0年以來60歲以上人口的情況年份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年齡60--64歲 9915 9966 10, 190 10,587 11,684 13, 44365--69歲 9980 9906 10, 003 10,066 10,312 10, 61070--74歲 8728 9046 9352 9564 9829 10, 1727 5 歲以上 11,837 13,270 14, 612 15,874 17,637 19, 567資料來源:統計暨普查局
淺析退休年齡調低的必要性澳門研究12 0第38期的重任,可能引發新的老齡貧困人口的出現。有人還認為,人口老齡化會使社會產生保守傾向,打亂傳統社會運作的機制,甚至使老年人的地位下降。總之,人口老齡化對於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和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的應對能力,對於勞動力結構的調整能力,對於適應老年人口需求增加的消費產業和服務能力,都是很大的挑戰。二、澳門養老社會保障現狀人口老齡化涉及社會很多方面,最直接的是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養老金。由於人口老齡化對於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的支付能力是個很大的挑戰,因此,對於如何完善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完善退休保障,近年來立法議員和社會人士都很關注,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主要有三種,一是建議把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擴大至所有的勞動人口,二是建議推廣私人公積金制度,三是認為應該把退休年齡由65歲調低至60歲。這三種意見都各有理由,如果都能做得到,當然是很好的,對於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有個保障。但如果仔細分析,我們會發現,澳門實際上並沒有一個法定退休年齡。比如,公務員不分男女,他們的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和強制退休,如果達到 60歲或65歲之年齡上限的公務員,須強制離職待退休;而服務時間滿30年且年滿55歲的公務員,就可以自願退休。除了部分企業,一般都沒有規定僱員多少歲必須退休。因此,把退休年齡由65歲調低至60歲的建議,真正的用意其實是希望把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養老金發放年齡從65歲往下調到60歲,並不是希望勞動者到了 60 歲都退休,不用再工作。也因此,除了推廣私人公積金制度的建議外,其餘兩種建議都涉及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退休保障方面。至於有關建議是否可行,關鍵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能力,需要從各方面進行分析和研究。本文重對於一般勞動者(不包括公務員,因為公務員已有退休金或公積金了)的退休年齡應否由65歲調低至60歲進行分析。養老保障制度對養老資金的融資方式、受益方式、條件和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澳門的養老保障是納入整個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的,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給予供款者的保障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金、社會救濟金、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喪葬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肺塵埃 病之補償和因工作關係而產生之債權(即破產欠薪墊支)。現在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來源是為他人工作的僱員(包括本地僱員、外地僱員和散工)、自願供款和自僱勞工三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是強制性的,凡是在澳門居住並為他人工作的勞動者(後來又擴大到自僱者),都必須供款,其所在的企業也要供款。供款額起初僱員和僱主分別是10元和20元,後來作了調整。現在本地僱員每個月要供款15元,僱主必須供款30元;僱主要為外地僱員每個月供款45元;自僱者和自願供款者則本人要為自己供款45元。此外,政府每年必須撥出財政收入1%的款項給社會保障基金。至2005年年底,全澳門的勞動人口有 248,006人(包括公務員),已經在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累計264,891人,繼續供款的受益人有171,072人(表3)。其中35.4%沒有繼續供款的,有的是失業,有的已退休,有的成為家庭主婦和有的轉工作等多種原因。表面上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覆蓋面只有勞動人口的65%,實際上應該超過這個數字。表3 近年社保相關統計數據年份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項目期末居住人口 431,506 436,686 441,637 448, 495 465,333 488, 144勞動人口 209,500 216,700 214,000 215, 526 229,059 248, 006勞動參與率( % ) 64.3 64. 8 62. 3 60. 9 61.9 63. 1就業人口 195,300 202,800 200,600 202, 588 218,013 237, 814期末非本地勞工 27, 221 25,925 23, 460 24,970 27,736 39,411社保基金累計205,078 213,478 222,245 232, 126 248,216 264, 891供款人數社保基金有作 122,327 127,703 138,514 145, 677 155,715 171, 072供款之受益人 (佔59.6% ) (佔59. 0%) (佔61.1% ) (佔61. 6%) (佔62.8%)(佔64. 6%)65歲以上 3289 3329 4084 4542 4, 038 4,307供款人數 +3.17% +1.22% +22.68% +11. 21% -11.10% +6. 66%養老金 5912 6, 821 7, 734 8,723 9, 764 10,820領取人數 +19.31% +15.38% +13.39% +12. 79% +11.93% +10.82%養老金領取 76. 431 88.453 100.328 113. 014 126.766 141. 282金額 ( 百萬元) +29.79% +15.73% +13.43% +12. 64% +12.17% +11.45%佔總福利開支45.0 47. 2 47. 9 51. 9 57.6 61. 6(% )資料來源:社會保障 200 0 年至 20 05 年度報告;統計暨普查局三、養老金發放金額與供款額問題至於養老資金的融資問題,目前各國採用的主要
12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是現收現付制、基金制和名義賬戶制。根據Mul ligan和Sala i-Mar t in(1999)的研究,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採用的都是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模式。在這一模式下,現期工作人群以稅收或繳費的形式向社會保障系統供款,社會保障系統再把這些供款轉移支付給退休人群,而現期工作人群的養老則由下一代工作人群的供款來實現,由此代代相續。2 即美國人常說的所謂“每一代人都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從下一代人那裏領取退休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也是採用這種模式,但與此有所不同,是屬於混合模式。在實際執行中,供款和受益都是明確規定,不論個人的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大家的供款金額和受益金額都一樣。勞資雙方的供款很少,根本不夠上一代的退休人群領取養老金,大部分要政府撥款;社會保障基金保障的項目有十項,不只養老金一項。而公務員則是採用基金制,即退休金制度或公積金制度;另外,一些企業機構也推行公積金制度。現在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養老金的發放標準沒有一個明確的依據,以及供款額太低。社會保障基金沒有一個固定的供款比,不管僱員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或者每月平均收入中位數是多少,大家的供款都是一樣。比如,每月收入15,000元的博彩從業員與只有3000元的製造業工人相差5倍,但每個月供款都是15元,而年賺幾十億元的博彩公司與中小企業的僱主每月也都同樣為每個僱員供款 30 元。假設把供款額與每月收入中位數掛鉤,以2005年為例,僱員及僱主的供款額( 45元)與每月收入中位數(5765元)的比例只有 0.78%,相對於公務員退休金的 30%(公務員供款 10%,政府供款 20%)或公務員公積金的 2 1%(公務員供款7%,政府供款14%),其供款比是非常的低。而且,隨平均收入中位數的提升,供款比會越來越低。必須指出的是,由於老年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再分配的措施,這就需要與經濟一市場行為的直接工資性的分配區別開來,因此社會保障供款不宜與個人的收入掛鉤,即其供款不像公務員退休金或公積金那樣按薪俸的高低而浮動,而是採用固定的供款額。這種方式便於政府有關部門的計算、管理和運作,可以節省行政費用。筆者認為,雖然如此,其供款額不與每個個人的收入掛鉤,但也應該與整體的平均工資中位數掛鉤,而且應根據平均工資中位數的變動若干年作一次調整。當工資中位數上升時,供款額也應該相應調整。勞動者在青壯年時期對社會保障基金多作出一些貢獻,這也是一種“積穀防飢”,未雨綢繆。現在每個僱員和僱主合起來每年只需供款 540元,而每個符合條件領取養老金的 65歲以上的退休人士,每年就可獲得養老金 18,850元(由2 006 年8月1日起,養老金調整為每個月1450元,連特別支付,共可領取13個月),也就是說,需要約35人供款才夠一個退休人士領取養老金。以 2 0 05 年計算,10,820個退休人士領取的養老金,約需要378,700人的供款才能做到收支平衡。而事實上當年只有171,072人有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不計算其他社會保障項目的支出,單是出現的養老金缺口就達到65%。當年65歲以上的有 40,349人,如果其中一半的人符合資格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缺口大約就高達86%,養老金的缺口都要由政府的撥款來填補。但是,我們知道,社會保障基金給予供款者的保障項目共有十項,除了養老金,其他保障支出的款項佔了約40%。可見,社會保障基金的整個缺口是不小的。對於養老金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現在是由政府“保底”,由政府負擔不足的款項。然而,隨 老年人口不斷增加,政府在養老金方面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除了政府增加撥款外,未雨綢繆,我們的看法是適當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僱員和僱主供款額,因為現在的供款比還不到一個百分點。究竟供款額需要增加多少才適當,這首先要視乎養老金金額的發放數量是以甚麼為標準,以及採用甚麼樣的養老制度模式。現在澳門如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採用混合式的現收現付養老制度模式。至於養老金發放金額,不知道現在的 1450元是怎麼計算來的。而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根據國際貧困線的計算方法,即以平均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作為相對貧困線,再以此作為發放養老金的標準。不過,由於這個標準目前在澳門會比較高,因此學者退一步,建議以平均收入中位數的1/3來作為發放養老金的標準 3。另外,最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勞資雙方就向月收入低於3 500 元的40歲以上的本地僱員給予每天50元的轉職援助初步達成共識。
淺析退休年齡調低的必要性澳門研究12 2第38期這意味 3500元將成為最低工資,我們不妨以此的一半來作為養老金的發放金額。我們認為,最近平均收入中位數上升得很快,不是常態,而且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作為發放養老金的標準是比較高,目前似乎還不是以此作為標準的時候,倒不如先以最低工資的一半1750元作為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以後經濟如持續向好,再逐步提高至平均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下面我們假設澳門採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模式,根據現在發放養老金金額1450元、平均收入中位數的1/3和最低工資的一半這三種養老金受益金額來計算僱員和僱主的供款額需要多少:以2005年為例,如果退休人士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 145 0元,僱員和僱主每個月合共供款額應為: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士10,820(人)×每人每年可獲得養老金 18,850 元÷有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171,0 72(人)÷ 12(個月)= 99.35 元按現在的比例,僱員每月應供款33元,僱主供款66 元。以2005年為例,如果退休人士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平均收入中位數的1/3,即1922元,僱員和僱主每個月合共供款額應為: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士10,820(人)×每人每年可獲得養老金 24,986 元÷有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171,0 72(人)÷ 12(個月)=131. 69 元按現在的比例,僱員每月應供款44元,僱主供款88 元。以2005年為例,如果退休人士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最低工資的一半,即1750元,僱員和僱主每個月合共供款額應為: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士10,820(人)×每人每年可獲得養老金 22,750 元÷有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171,0 72(人)÷ 12(個月)= 119.9 元按現在的比例,僱員每月應供款40元,僱主供款80 元。養老金的另一個問題是保障不足夠。雖然供款者只要很小的供款額,就可以獲得35倍的養老金,但實際上每個月1450元的養老金,最多只能應付日常生活的基本費用;而外地僱員因為工作完成或合約期滿要返回原居地,事實上不可能享受到養老金。由於大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都沒有設立退休金制度,養老金顯得很重要。因此,如果只靠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是不足夠的,難以有足夠的款項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但如果提高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就會把其他津貼的金額擠掉。從上面也可以看到,養老金的發放就已超過社會保障基金總福利的一半,並繼續在增加。顯然,澳門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並不能給予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有足夠的保障,只能說給予非常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由於澳門實行低稅制,不是實行福利制度的地區,因此,澳門不推行“普及性”的社會福利而推行“選擇性”的社會救濟,也因此,當初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只是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這是個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做法。至於如何使勞動者在退休以後有足夠的保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建議,勞動者除了在工作時要參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外,還應為未來退休生活作規劃,比如買保險或參與私人公積金。事實上,華人都有“積穀防飢”的傳統,不少人在銀行都有存款,經濟條件好的還買儲蓄保險,甚至投資固定物業;另外,有的私人機關或公司也為僱員設立公積金制度。當然,如果有上述準備的勞動者,他們退休後的生活可以得到較好的保障。然而,對於一些弱勢群體、長期病患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或者家裏有許多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顧的,他們平時的生活費用已是“捉襟見肘”4,談不上儲蓄,更顧不得退休後的生活保障。而且,大多數的機構和企業都沒有設立公積金制度,也沒有退休金制度。因此,我們認為,應該隨 經濟的增長和通貨膨脹的增加而提高養老金發放金額。對於弱勢群體、長期病患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或者有許多孩子和老人需要照顧的家庭,社會工作局方面已設有福利制度,可以提供安全網。我們建議繼續予以完善和加強安全網,使有需要的人確實可以得到包括養老的社會保障。四、領取退休金的年齡是否應調低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把領取退休金的年齡由65歲調低至60歲是否合適。老年人口的概念是動態的,它是隨 人類壽命
12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的不斷延長而變化。20世紀初,60歲以上的人口就是老年人; 60年代後, 65歲的人口才算是老年人。有學者預言,隨 科技和醫學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的壽命會更長,本世紀老年人口的概念又要重新界定。比如,基於人們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的普遍提高,人口身體素質增強,平均預期壽命延長,在現實社會中,一方面,按照通常標準計算的老年人口中,還有很大部分人在繼續參加各類社會勞動;另一方面,由於教育的發展, 19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還在學校受教育的比例不斷增大。因此,日本大學教授、著名人口學家黑田俊夫提出現行國際上計算的負擔系數公式中的少年兒童人口年齡上限,應該由14週歲調為19週歲;老年人口的年齡下限,應由65週歲調為70週歲。雖然目前聯合國還沒有採納他的計算方法,但是實際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已經在調整退休年齡(表4)。表4 部分國家推遲法定退休年齡方案國家地區2002年法定 目標退推進方式達到目標退休退休年齡 休年齡 年齡時間(年)美國 65 67 漸進提高 2027日本 60 65 漸進提高2025(男),2030(女)德國 65 67 漸進提高 2035韓國 60 65 漸進提高 2033捷克61(男), 62(男),漸進提高 200755-- 59(女) 57-- 61(女)意大利62(男), 65(男),— 200857(女) 6 0(女)哥倫比亞60(男), 62(男),— 201455(女) 5 7(女)英國 60(女) 65(女) 漸進提高 2020比利時 61(女) 65(女) — 2009澳大利亞 61. 5(女) 65(女) — 2013資料來源:1. 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 2005 World Popu lation DataSheet(Washington DC, 2006).2 . Popula tion Division of Department o f Ec onomic and S oc ia lAffai r, World Population Pr ospects: The 2004Revision. High-l igh ts(New Yor k: Un i ted Nations, 2005).3 . 沈妍等編譯:各國延長退休年齡的具體做法(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人口司 2 0 0 2 年官方數據),上海市老齡科研中心。註:“捷克女性退休年齡與撫養孩子的數量相關;英國、比利時、澳大利亞是將女性退休年齡延長到與男性相同,但英國目前還計劃將男性退休年齡延長到 68 歲。”(轉引自《人口研究》, 200 6 年,第 4 期,第 48 頁。)事實上,澳門居民的平均預期壽命在近幾十年間也不斷延長,1999-- 2002年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是79歲,2000--2003年是79.2歲,2001--2004年是79.3歲。可見,在平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的趨勢下,把退休年齡由65歲相反調低至 60歲是不合適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實際上,申請養老金的資格並非以退休與否來作界定的,凡是年滿65歲,在澳門常居7年或以上,且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最少 60個月,就可以申請;如果申請人是明顯早衰的,年齡限制可減至60歲。這裏必須指出,如果把退休年齡由 65歲調低至60歲,除了要增加養老金的負擔以外,還會影響到政府提供福利政策的其他方面,尤其是增加醫療費用。按現在的政策,到了65歲,醫療是免費的,如果調低至60歲,將要增加60歲至64歲居民的醫療費用。此外,還涉及政府有關其他社會福利的發放,如居住,救濟金等。至於為甚麼社會上不少人認為應該把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養老金的發放年齡從65歲調低至60歲,則值得探討。提出這種建議的人最大的理由是因為到了50多歲就很難找到工作,如果等到 65歲才可以享受退休金,這期間的生活沒有辦法得到保障。這確實是個很大的問題。筆者認為,存在這個問題,主要是由於澳門的企業和政府部門普遍存在年齡歧視。除非有技術或技能,否則,一般勞動者到了50歲就很難重新就業。比如,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任用要件)第十一條(年齡);第一款就這樣規定:“進入公職之年齡限制最低為十八歲,最高為五十歲。”民政總署在最近的一則招聘廣告中,也是提出“年齡介於 18歲至50歲”的要求。 5 不少私人企業尤其是服務業也是這樣, 50多歲的人士一般都不聘請。因此,既然政府和企業都把招聘年齡限制在50歲,如果50歲時沒有工作的,以後也是很難再就業,他們的生活就難以得到保障。也因此,建議把退休金發放年齡降低到 60歲是有很大的理由。五、有關完善退休保障的建議對於完善老人退休保障問題,我們建議:(一)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提高僱員和僱主的供款率,增加政府的撥款,同時隨 經濟的發展和
淺析退休年齡調低的必要性澳門研究12 4第38期通脹的加大而適當提高養老金及各項津貼的金額。因為“社會保障”,也就是說,這是一種社會性的保障措施,它是通過社會途徑,以社會的制度來保證的方式。制度的覆蓋者應是全體勞動者,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因為每個人都要經歷老年階段。其中,體現對老年人保障的養老金在社會保障基金中的地位最重要,份量最大,支出是最多的。這在全世界都一樣。隨 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家庭經濟被社會化的大生產所取代,家庭對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不斷減弱,以前依靠家庭實現的傳統社會的養老保障,就需要改為通過社會機制來完成。社會保障基金制度,是將對勞動者的退休保障由傳統的“養子防老”、依靠家庭養老保障方式向社會化轉變。這是一種大趨勢。在這過程中,政府就應該負起較大的責任,這在其他國家也是一樣,因為老年人對後代人的發展和對社會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對此,在2006年8月9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何厚鏵表示,如果加大企業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承擔會有困難,因此政府考慮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承擔。而在較早時,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博彩法規定博彩經營公司每年必須撥出不超過博彩經營毛收入的3%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和提供社會保障,政府考慮到需要加強社會保障基金收入來源,因此將把這筆 3%收入中的45%撥入社會保障基金。我們認為,現在的社會保障基金的基礎很低,政府在展望未來十年經濟仍會向好的情況下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是正確的做法,但應該訂定比例,而不是隨意性的。而作為個人,要獲得這一制度的保障,就必須為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把供款作為必須履行的必要的社會義務,而不論所獲得的養老金是否等於所付出的供款。這方面政府應多做宣傳。現在僱主的供款比例是合理的,因為多數的公司企業都沒有為僱員設立公積金制度或退休金制度,沒有負起僱員的退休保障責任(至2006年3月底,全澳登記參與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員只有42,000多人,約佔總就業人口的17%)。在2006年8月 17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針對私營企業的大規模養老金改革法案。該法案是美國30多年來對其養老金體系進行的最為廣泛的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要求公司對僱員養老金計劃承擔更多的責任,要求企業對僱員養老金的撥付比例由 90%提高至100%,並在7年內補足養老金基金存在的虧空。此舉有望為公司僱員提供更好的退休福利,同時降低納稅人的負擔,特別是在公司的養老金計劃失敗的情況下,僱員不必承擔額外的稅賦。相對於美國企業,澳門企業對僱員養老金的撥付比例才2/3,並不算很高。我們建議,在現階段,先將最低工資的一半1750元作為退休人士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金額,也就是說,將養老金發放金額由1450元調整至1750元;僱員和僱主的供款額也分階段逐步提高,至於是否調整到每個月各供款 40 元和 80 元(計算方式見第三節),則視乎政府的政策。我們建議,政府的撥款應該由財政收入的 1%提高到2%,甚至更高,同時將博彩特別款項撥給社會保障基金的份額加大;或者取消政府撥款1%的限制,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都由政府補足。這樣,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就基本可以應付包括養老金的各項津貼的支出。此外,政府應該鼓勵私人機構和公司設立公積金制度,並且給予稅務或其他方面的鼓勵。(二)消除年齡歧視,儘量讓65歲以下的居民都有就業的機會,這是解決是否將領取退休金的年齡降低的問題的關鍵。隨 人的平均預期壽命增加的趨勢,一些地方如香港的有關研究,提出延長退休年齡,以解決人力資源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不宜把退休年齡由 65歲調低至60歲,這除了避免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負擔外,也是順應人的預期壽命增加的趨勢和解決人力資源問題的需要。然而,解決勞動者在 65歲之前能充份就業,是不能迴避的問題。如果不能讓中壯年人士就業,就應提前至60歲發放一定比例的養老金,或者應該考慮給予非自願失業人士繼續領取失業津貼。我們建議,有關問題應廣泛咨詢社會各方的意見,以求共識。澳門現在經濟向好,勞動力嚴重缺乏,而且年紀稍大的市民其實都很願意參與工作,如果不設年齡限制,他們是會積極參加工作的。比如不久前,就有幾千人報名參加博彩業培訓,其中不少是年紀稍大的。我們認為,趁這個時候,政府應該帶頭採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消除年齡歧視,認真執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第四條,第二款;有關“禁
12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止任何影響平等就業機會的歧視性限制”,以及第五條,第一款;有關“所有勞工不管年齡、性別、種族、國籍或來自何地區”都有權工作等勞工權利的規定,響應《2002年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中提出的“使老年人能夠除其他處通過賺取收入工作和自願工作,充分和有效地參與其社會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呼籲,協助中壯年人士就業,這才是治本之道。畢竟,增加中壯年人士就業,就會減少要求提早發放養老金的呼聲。這既有助於紓緩人力資源緊缺的問題,也可以減輕養老金的壓力,更可以讓中壯年人士通過工作來維持一定的生活素質,重拾信心,有助社會和諧。(三)老齡人口是個統稱,實際上老齡人口還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65歲至74歲的低齡老人,他們雖然退出了社會勞動領域,但身體良好,能夠應付日常生活;二是75歲以上的高齡老人,他們一般需要他人的照顧。根據這種情況,我們建議養老金也分成兩個級別,因為高齡老人的醫藥和照顧等方面的費用較大,可以適當增加。另外,至於是否把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擴大至所有的勞動人口,我們的意見是可以的,但應該採取自願參與供款的方式。因為,設立全民社會保障制度是個趨勢,香港經已實行“強積金”;近來中國內地也在實行全民最低保障制度。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在市場經濟下,容易導致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社會現象,而全民低保是一道必要的風險防範機制,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同時,全民低保是政府的職責,政府責無旁貸應該去救助弱勢群體,保障其溫飽,體現社會的底線公平。而在澳門,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的低水平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有了一定的經驗,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在全部的勞動人口中,還沒有參加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只是較小的比例,而且,如果採取自願供款的方式,由那些現在沒有就業的勞動人口自願參與供款,並且同樣規定要供滿60個月,才能享受養老金,對於社會保障基金的負擔和對於政府的負擔不大。(如果享受養老金,就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障基金的其他津貼)。實際上,現在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來源分為三部分,一是為他人工作的僱員(包括本地僱員、外地僱員和散工),二是自願供款,三是自僱勞工。除了第一種僱員是強制性供款的外,其他兩種都是自願供款的。其中,自願供款的人越來越多,自僱勞工供款在 2 0 05 年增加了50%。我們認為,有關建議只是把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擴大至所有的勞動人口,而不是全民,況且將來如果提高供款額,政府也加大投入,相信社會保障基金是完全可以應付得來的。至於將來,實行全民保障制度是個方向。註釋︰1 聯合國網頁。2 轉引自《人口研究》, 2006 年,第 4 期,第 49 頁。3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成立五週年紀念文集:《社會保障探索》,第 67 頁。4 詳情可見澳門社會工作局委託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進行的“澳門貧困人士生活狀況及援助”調查研究。5 《澳門日報》, 2006 年 9 月 21 日。
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澳門研究12 6第38期一、概述1974年,葡萄牙發生政變,走上民主國家的道路。1976年公佈葡萄牙共和國憲法,不再認為澳門是葡萄牙領土,同年頒佈《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確認澳門的地位,是中國的領土,由葡萄牙管理。 1979年,中國和葡萄牙發表建交公佈,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澳門的政治開始較大的轉變,而澳門教育亦跟隨發生變化,進入現代化的階段。中國在這時期的政治轉變,也改變了澳門教育界對中國教育的看法。自從1978年中國提出四個現代化的口號,推行改革開放政策。1978年新建將近200所高校,並且擴大招生。隨 中國改革開放取得成功,人們對中國的發展信心亦日增。歷史教育的發展,在 1987 年之後使人感到樂觀。因為該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草簽儀式在北京舉行。次年,《中葡聯合聲明》宣佈正式生效。由此至1999年12月19日,是澳門回歸中國的過渡期。其後在1989 年12月 10日澳總督頒佈的第11/89/M號法令,在1991年12月31日葡外交部頒佈的第455/91號法令,明確強調中文在澳門官方的地位。在中文化的過程,中文系統的學校,特別是與中國關係密切的學校,發展相對有利,中文與歷史的學科聯繫緊密,間接為歷史教育營造出較佳的環境。隨 社會的變化,教育改革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新的課程內容,成為教育界所關注的課題。澳門也有這種情況出現,早在1989年教育改革技術委員會成立,教育改革便隨即展開,1991年8月,由澳門總督頒佈的澳門教育制度法(第11/91/M號法律),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總綱》,澳門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則,共十章, 56 條。這標誌 澳門教育的一大轉變,政府由放任、不理會轉為加強對學校的規範與支援。跟隨而來的是一系列補充法例,有關課程方面的,例如:政府在199 4年7月18日頒行《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課程組織》(第38/94/M號法令)和《初中教育課程組織》(第39/94/M號法令),規定初中、小學及幼兒教育之課程指導框架。 1997年頒佈《高中教學課程組織》(第46/97 /M號法令),對澳門學校開設的科目,相應的學時,以及每周學時的上下限都作出規範。早在1995年,負責教育事務的教育暨青年司已在內部成立課程改革小組,負責制訂澳門課程的教學大綱。至1997年12月為止,各科大綱及每年級的教學─學習組織計劃基本設計完成,並分送至澳門各官私立教育機構諮詢意見。歷史課程方面, 1999年4月教育暨青年局公佈《高中中國歷史試行大綱》,6月教青局公佈制定《歷史初中大綱》及《世界歷史教學大綱》,但由於澳門教育的歷史因素,使政府在說服私立學校採用這套大綱時卻碰到很大的困難。一般學校,在初中時期,還可依據這個大綱來安排教學,但到了高中階段,各校為了學生升讀高等院校的需要,教學的內容便因應目標地區的院校要求加以調整,發展出以學校為本的課程,在過程中出現了多種情況。近年,隨 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課程都相應作出調整,而歷史教育的重心是在中小學,尤其是中學方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鄭潤培 **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
12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面,成效最為重要。本文便對澳門中小學的歷史教育現況作出歸納,並且試圖預測其發展的方向。二、澳門歷史教育的現況因為受到各種因素限制,澳門歷史教育,與教育改革者的要求,仍有一段距離。小學方面,只有極少數的學校仍設立歷史科。一般的學校,歷史教材通常放在常識科中,與地理教材合為同一單元。以2001年現代教育出版社《現代澳門常識》為例,有關澳門和中國的史地內容,都收編在《單元三:澳門的地理環境與歷史》和五年級《單元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由於受課程限制,故學生獲得的歷史知識不多。歷史教育的重心,主要是在中學方面。整體而言,澳門歷史教育的現況如下:1. 教科書:有課程大綱,卻沒有教科書配合。2005年,澳門人口只有48萬多,2005--2006年度,非高等教育學校共有 86所,學生人數共 95,485 人1,2003--2004年度,中學生人數共43,251人2,相對於香港的教科書市場而言,實在較少,所以一般出版社都不大願意出版一些專門供給澳門用的教科書。對於澳門教科書的制度,方炳隆的研究指出:制度的特色是分權,學校有教學及行政規定,官立及私立學校均有教科書選用自由。近年,因為香港一些小型出版商興起,為了擴大市場,有意在澳門出版教科書,而較具規模的教育出版社,便搶先出版一些具澳門內容特色的教科書,只是由於缺乏同業競爭的推動,內容仍有不足的地方。 32. 課程推行方面:有課程大綱,但不能強制推行。1999年澳門回歸中國之前,澳門政府的教育政策是“葡語官辦,放任私校”,政府只對官立學校給予財政支持和監管。1977年,澳門政府才決定向私校及其學生和老師提供部分財政資助,但並未干預私校的課程與教學。 1987 年《中葡聯合聲明》簽訂後,政府才開始考慮改變放任政策。 1995年,政府開始對私校的經常費用及設備費用提供援助。近年,因為經濟好轉,政府對學校的資助增加,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多元化格局,直至今天,仍沒有太大的改變。為確保新課程具有質量和可行性,教育暨青年司採取了以下的措施: 自1995/96學年開始,在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官立學校(即中葡學校)試行課程大綱(參見法令第9/96/M號); 與澳門大學簽定了合作協議:為已編製的課程大綱及教學-學習組織計劃進行分析,跟進中葡學校新課程的試驗,並安排適當的培訓課程; 在課程改革工作小組內安排人手,瞭解試驗新課程教師的困難,就教師實施新課程時安排短期專業培訓課程; 透過學校督導員訪校及教學視導,優化已編製課程及增進教師的教學效能; 1996年起舉辦教學設計比賽,鼓勵官私立學校教師根據已編製課程探討及發展實務教學工作;1998年2月成立技術暨教學輔助部門,對非高等教育範圍內學校教師的培訓工作進行規劃、協調及評核(參見法令第 41/97/M號); 繼續學校網建設工作,並收集和整理現存學校校舍空間及設備的資料,方便落實教學設施與教學大綱內的建議活動配合; 修訂已編制小學教育、初中教育,以及新編製高中教育各科大綱,均以基礎教育為大原則,彈性安排為前提,在建議應該教授的基礎部分之外,教師配合學校所設定的各科每週教節及學生吸收能力,可以按較高層次的目標選取相應的教學內容教授。 4 但無論怎樣,各校仍可按自己的要求來決定是否依從政府的教學大綱。3. 課程大綱應用方面:初中階段因為受到升學的影響較少,所以跟隨初中歷史大綱課程來教學的學校較多。到了高中階段,學生的升大學率與學校的收生量有很大關係,是學校能否生存的關鍵,很多學校不一定依從本地課程大綱來安排教學,所以高中的中國歷史試行大綱的序言,明確寫出“由於澳門學校的特殊環境,各校課本不一,故在課程計劃編排上,可以有較大的彈性。執行本大綱時,可按各校實際情形加以調整。”1999年,當時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蘇朝暉回顧過往十年的教育改革,強調一方面尊重現有的活力和教學自由,另一方面要吸納現代化的成分並具備改善教學質量的條件。對於教育制度,他表示期望教育機構在修改就學階段時,也能因應個別因素,保留其特點。 5 這種情況,到了今天仍沒有多大改變。此外,從學校的課時來看,大綱在實際的應用上也有困難的地方。一般學校的初中把中西史合稱歷史課,每周由二至四堂不等,差別很大。以每周兩堂來算,根本沒可能依足大綱要求教授中西史內
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澳門研究12 8第38期容。就是高中設有四堂,如果全面教授中西史,也有時間不足之感,只能因應主要升學目標地區的考試大綱作重點教導。4. 課程與學制:到了今天,澳門教育發展仍然保持 學制多樣化,辦學各自為政的情形。澳門中小學教育分別存在三種系統:中文系統、葡文系統和英文系統。學制有四:一是中國學制,小學6年,中學 6年(初中 3 年、高中3 年),共1 2年,佔全澳學生86.05%。二是港英學制,小學6年、中學7年(初中 3年、高中2年、預科2 年),共13年。澳門的英文學校採用,佔全澳學生6.59%。三是葡國學制,中小學有12年,包括小學4年,2年預備中學,中學6年(初中 3 年、高中2 年、預科1 年),佔全澳學生1.08%。四是中葡學制,6 年小學,5年中學。是本世紀開始提供華人就讀的官校,教授中葡雙語,佔全澳學生6.28%。由於澳葡政府採用不干預政策,學校向來是校政自主,所以政府雖然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總綱》,公佈澳門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則,但各校仍然保持學習年限不同,課程不同,教學大綱不一,教材不一的特殊情況。 6 學校要依從政府的歷史大綱,實行上也不一定配合。因為大綱是以主流的六年制為對象,一些五年制的學校,配合上便出現問題,要在高中和預科的階段,把大綱重新整編,發展校本課程。5. 鄉土歷史課程:隨 澳門回歸日近,讓學生多認識當地歷史文化的呼聲日高。1999年6月的《歷史初中大綱》中,便把澳門歷史列入中學課程,內容分為歷史發展、文化特色、經濟社會發展、回歸中國。澳門成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後,更多學者在公開場合表示支持。例如:霍啟昌指出:學習澳門史的價值,可以為中國現代化作出貢獻。通過對澳門歷史及發展過程瞭解,可以創造良好氣氛。而認識澳門是中國唯一未關閉過的開放窗口,具有中西文化橋樑的特色,可以協助特區政府發展特有的文化事業。此外,澳門市民由歷史中更可瞭解政制發展過程,從中養成樂於履行公民責任。 7雖然如此,但由於缺乏教科書及合適的公開教材,所以實行起來仍然沒有具體內容和一致方法,被教育工作者稱為是一項空無課程。8 在學者劉羨冰的調查中,可以知道這課程的施行現況。她在 2003年3月向澳門79所中文、英文、中葡學校發出推行澳門史教育的問卷,回收率為69.62%,大多數學校都希望有效推行澳門地方史教學。正在推行的學校,運用了不同形式,有把內容加入公民科中,有加入中史科,有加入常識科,有加入語文、地理科中,亦有些是利用早會、課外活動時間來推行。一般的總課時是全學期8-- 14節之間。96. 師資方面:據澳門資深歷史教育工作者陳子良對14間中學不完全的統計,全澳專任歷史教師不足20人,而兼任教師則多達百人,即90%以上的歷史教師不是本科出身,只是兼任,其中以語文教師兼任為多。總之在課程編排方面,誰的課不足,便用歷史課來補充。 10 此外,據陳岡指出一種現象,澳門的學校喜歡聘用相同政治背景的老師來任教歷史科。如葡萄牙語的公立學校,所有歷史科教師來自葡萄牙。一所有50年歷史的親中學校,受過培訓的教師全部來自中國。另一所親台灣的學校,畢業生都參加台灣入學試,校內的歷史科教師,4位中便有3位在台灣受過培訓。11這情況下,由於教師並非在大學修讀歷史,對歷史內容的瞭解不深,在缺乏全面理解及把握整個課程史事脈絡之下,往往難以在教學上營造最佳效果。7. 課程與史觀:歷史科與其他科目最大不同的地方,是有史觀上的差異。特別是中國近現代史方面,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大家對史事的取捨及看法差異很大。各校既然不須跟從政府設定的課程大綱,在選取教科書時,自然受到出版教科書地方的課程影響,做成學生在史觀上的差異。一些學校,在初、高中兩階段選用不同地區的教科書,同一件史實,學生在兩階段的學習中接觸到不同的評價,會產生疑惑的感覺。例如:中國古代史,對朝代後期地方出現的反政府行動,便有“動亂”與“起義”兩種不同價值觀的稱號。雖然學校多聘用相同政治背景的老師,只減少了校內的分歧,但分歧仍然存在。三、影響澳門歷史教育的主要因素澳門中小學的歷史教學變化,是無可避免。而課程的變化,正受 兩個重因素的影響:一是鄰近地區歷史課程的改革,另一是澳門經濟大幅增長。歷史課程的未來發展,在多元辦學的歷史背景和政策下,政府亦難以強制各校依從統一的課程。受到條
12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件限制,再發展下去的機會不大,效益亦不明顯。反而鄰近地區,如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課程的改革,對澳門學生用書及升學的影響較大,對日後的澳門課程發展具決定性的影響。(一) 中國的歷史課程改革2001年中國教育部制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內中提出具體的改革思路包括: 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 改變課程結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 改變課程內容“繁、難、偏、舊”和過於 重書本知識的現狀; 改變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 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的傾向, 改變課程管理過於集中的狀況。在這思路下,歷史課程改革的方向逐漸建立起來。基本是依 綱要的構思而行,內容可分為: 明確課程性質; 轉變課程功能; 改革課程內容;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 改進教師的教學方法; 建立科學的課程評價機制。 12 2001年,中國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歷史課程標準(實驗稿)》,便是落實《綱要》的具體課程,按《標準》的內容,歷史分為中國古代史、中國近代史、中國現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現代史六個學習板塊。每個學習板塊,又分為若干學習主題。這些學習主題和板塊,構建了新的初中歷史課程體系。歷史主線清晰,學習主題明確,基本取消“繁、難、偏、舊”的現象。高中歷史課程方面,2003 年《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實驗)》及15個學科課程標準正式頒佈,其中包括《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實驗)》,並在20 04年9月進行高中新課程實驗。高中課程在課程目標上,改變過於 重知識的傾向,強調培養學生人文素養,引導學生掌握知識,能力培養及學會學習。課程分主修與選修,選修又分選修一及二,一是國家課程,二是地方和校本課程。在課程學習上,以“模塊”加“專題”的形式,構建重基礎,多樣化,有層次的課程。包括必修的歷史 1--3,共三個學習“模塊”,選修的有六個“模塊”,包括: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近代社會的民主思想與實踐、 20世紀的戰爭與和平、探索歷史的奧秘、世界文化遺產薈萃。採用“主題”設計,沒有次序先後之分。在課程內容上,避免與初中歷史課程的簡單重覆。 13(二) 香港歷史課程的改革小學方面:香港小學已在2004-2005年度開始全面推行新的常識科課程,有關歷史的課程集中在第二學習階段(小四至小六)。主要目標是了解本地社會、中國歷史文化、認識自己在社會中擔當的角色和國民身份。核心學習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的課程內容,包括: 我的祖國,內容有:國旗、國徽、國歌、首都及重要都市等; 中華民族,內容有:中華文化,如姓氏、重要歷史人物等。第二階段的課程內容,包括:中國歷史朝代、文化遺產、具影響力的人物(如秦始皇、漢武帝)、歷史重大事件、有趣的國家時事等。學習模式亦作出較大的改變,建議採用專題研習方法,配合廣泛閱讀計劃和網上資訊科技來進行,不再局限在課堂上的學習模式。中學方面:以2004年香港教育圖書公司出版的《新理念中國歷史》為例,教學方面已進行革新,從原來 重學習史實為主,轉為幫助學生變成主動學習者,以鼓勵探索式學習為目標。 2009年,更施行三三學制,配合國家的教育制度。而在歷史課程上,也作出很大的改革。新高中的中國歷史科課程,分成必修與選修兩部分。必修以“歷代發展”為主,側重時序設計,分為“上古至十九世紀中葉”及“十九世紀中葉至二十世紀末”兩大時段。選修以“歷史專題”形式編排,採用主題式教學。提供“二十世紀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承傳與轉變”、“地域與資源運用”、“時代與知識分子”、“制度與政治演變”、“宗教與文化傳播”、“女性社會地位:傳統與變遷”六個單元來進行教學活動,突破以往以朝代為依歸的設計,從人物、地理、制度、性別、宗教等多角度來學習歷史,理解歷史的變化。14澳門很多選用香港出版教科書的學校,在課程方面不得不隨 而改變。(三)澳門的經濟澳門經濟近年急速勃興,2004年澳門經濟實質增長率達28%,以當年價格計算, 2004年全年本地生產總值為 82 6 .9 億澳門元。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為180,965 澳門元,相當於 22,620 美元,約為香港的97%。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在2006年第一季的增幅為 19.2%,第二季為16.3%,整體上半年為 17.7%。迅速發展的旅遊業及服務業是澳門最重要的外匯
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澳門研究13 0第38期來源,90年代以來,澳門旅遊業進入蓬勃發展的階段,自 199 2年起,旅遊業的收入已經超過出口產值。特區政府成立後,旅遊業發展步伐更為迅速。而近10年來,博彩業在澳門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一直維持在30%左右,特區成立後,治安穩定,博彩業亦重拾穩定的增長,至2002年上升至澳門整體產業的33.3%。2005年首三季,澳門的博彩業錄得 341.8億澳門元(42.7億美元)的毛收入,約等於拉斯維加斯市同期博彩業收益(63.1億美元)的6 8%,繳納的直接稅逾 130億澳門元(16.3億美元),失業人口降至4.2%。2006年第一季度的博彩業總收入達 125.9億元,與200 5年相比上升14.9%。經濟興盛的結果,使政府樂於投放資源在教育上,改善學校教學環境,推行教育改革。一些教育措施及計劃先後推行,例如優化學校資助計劃,目的在提升非高等教育的整體素質,鼓勵學校利用各種資源制訂發展計劃,包括小班教學,創思教學,課程研究,藝術及品德教育等。校本培訓計劃,目標是提升學校質素,促進學校發展。非高等教育的整體開支,由2002年的10.07億澳門元增至2003年的10.83億澳門元。非高等教育的公共開支佔政府總開支,在 2002 年為 9.8%, 200 3年為 8.9% 。15(四)澳門申報世界歷史遺產成功澳門歷史建築群早在2004年被中國確定為翌年申報世界遺產的項目。在2004年9月,負責世遺評估工作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已派遣地區專家來澳門實地考察,探究澳門歷史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建築風格及對城市影響力等因素。澳門歷史建築群在 2005年2月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世遺專家會議上獲正式通過評估,同意澳門歷史建築群申報列入世遺名錄。2005年7月10--16日,第廿九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在南非舉行,中國成功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建築群。澳門申報世遺的成功,中國及澳門政府的努力,不容忽視。而澳門具備古建築物存在的條件,更是其中的關鍵。學者何啟海指出,澳門古建築存在的條件,包括 澳門具有450年的歷史; 長期的中西文化交匯,宗教信仰自由; 長期處於和平狀態,沒有遭受戰爭破壞; 長久以來,各宗教團體、社會熱心人士及政府,重視保護文化遺產。 市民發揚愛澳精神,對古跡文物倍加愛護。 16 這裏的第一至第三項,屬於外在的社會環境因素,並不是個別地區的人力所能控制。而第四及五項,則以人的因素為主,只要教育適宜,保護文化遺產的精神便可以持續下去。而其中與歷史教育關係較深的,便是第五項。如果市民愛護文物的精神消失,就算是能夠申報世遺成功,時間一久,古物必定日漸失色,慢慢失去吸引力。澳門政府非常瞭解,只有推行澳門鄉土歷史教育,才可以避免出現這種情形,所以對於澳門史的推廣,特別是列入世遺的古建築物,尤其關心。四、澳門歷史教育的發展小學方面,因為受到課程及學時的限制,變動的機會不大。以往在社會科的範圍內,有關歷史的知識還可以多放一些。現在把社會科歸到常識課程內,為了符合學科的要求,擴闊學生的知識面,歷史知識所佔的比例只會減少,不會增多。中學方面,在2 006年5月2日,澳門第1 02/2 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設立《課程改革及發展委員會》,旨在按照教育範疇既定的總目標,構思、規劃、執行及評估非高等教育各級別的課程組織新總框架及其相關標準。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表示:課程改革是教育改革重要一環,過去課程改革工作只在教青局內部進行,但有關工作應進一步推展,因此設立課程改革委員會,並邀請香港、內地及台灣的專家學者任委員會顧問,透過此機構開展全澳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工作。這情形下,澳門教育改革自然日漸開展,而由於受到上文所述的三個主要因素的影響,澳門歷史教育的發展可能出現下列幾種情況:(一) 各校自主的課程模式繼續存在基於歷史的各種因素,澳門以私立學校為主的教育模式,並不會輕易改變。尤其是澳門特區的管治,向以穩定見稱,任何太大的變動,把現存有效的運行方式更改的政策,都會遇到很大的阻力。近年,政府對學校施行全面的評鑑,對學校的運作、課程和教學上提出意見,無形中加強了對學校的監測,但也不足以改變各校自主課程的模式,所以,過往存在的情況仍然繼續,只是政府方面進行適當的規範化。(二) 探究式主題課程學習成為大趨勢
13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用探究式研習歷史,可以讓學生主動建構知識,強化學生的歸納、比較、分析和判斷等能力,建立個人對史事的識見,是教學上的進步表現。以往無論在初中或高中的階段,都 重對史事的學習認知,以點線面的記憶聯繫為主,而現在則以強化學生的學習能力做出發,所以採用不同的歷史主題來教學,便成為新的課程編排及學習模式。中國自澳門回歸之後,影響力日增,而經濟繁榮增長,使澳門與中國的關係更加密切。前往中國升學的澳門學生日益增加,學校為了照顧學生升學所需,課程盡量配合。中國歷史課程改革既以學習板塊、主題模式為主,以減少過往“繁、難、偏、舊”的現象為目標,澳門的歷史科自然會跟隨而變化。就是一些以升學香港為目標,採用五年制模式的中學,隨 香港轉向三三制,實行6年中學,與國際主流學制包括中國教育系統接軌,教科書亦會跟 來改寫,須要記憶的程度減到最低。換言之,無論是採用中國內地或香港出版的教科書,課程的趨向相若,所以整體課程儘管有差異,但總的趨勢自會一致。無論如何變化,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只有選取重點的史實教學,靈活多變的方法來教導學生,才能打破歷史教學被視為“沉悶”學科的困境。(三) 澳門史教材增多現行的歷史課程中,澳門史只是列入課程,建議在中三級施教,但教科書根本不會配合。一向以來,各校都是按實際的情況自編教材,這些教材多是自用為主。 1998年,當時的澳門教育暨青年司曾資助學者霍啟昌、蘇慶彬、鄭德華編寫《澳門歷史實驗教材》,內容分為九章,包括:史前澳門、葡萄牙人來華前的澳門、抵華前的葡萄牙人、葡萄牙人抵澳前的中國航海事業、明代的對外貿易政策、葡萄牙人來華、倭寇之患與葡萄牙人問題、選擇濠鏡的原因、澳門模式─特殊的外貿政策。可是,流通量不但極少,而且內容較為單薄,又沒有包涵澳門回歸中國前後的史事,採用來做教材的學校極少。隨 教育經費投放增加,澳門特區回歸成功,管治順利,經濟地位提升,各界對澳門史的重視增加,先後出版了大量史料,例如:澳門基金會在 1998年出版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2000年出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的《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2002年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 18 50--1911》。而在1999年,人民出版社亦出版由澳門基金會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6冊。此外,包括社團史、行業史、人物家族史、重大歷史事件和澳門世遺介紹等五個內容的(澳門文史資料書系)徵集澳門文史資料的工作,亦已展開。首輯《澳門回歸歷程紀事編》,已在2006年 5月面世。研究資料的增加,有助推廣本地歷史研究的風氣,也方便教師編制歷史教材。就以學校來說,一些歷史悠久的澳門學校,已有組織學生深入瞭解澳門本地歷史的傳統,並且成書出版,著名的,例如:培正史地學會編的《紅藍史地》離誌,在1998 年出版的《澳門百業》, 1999 年的《澳門百業續編》。培道中學歷史學會2004年出版的《澳門街道的故事》, 200 5年的《澳門歷史建築的故事》。在政府支持,社會重視的條件下,為了推廣澳門本地歷史教育,自編鄉土歷史教材必然日漸增多。小學方面,常識科的教材以香港做藍本,香港常識科的專題如“本地社區的習俗與傳統”用在澳門也一樣合適。而專題研習、資訊科技應用和閱讀計劃的配合,在澳門也可施行。這樣一來,供小學生學習的澳門史必會出現百花齊放的局面。(四) 全方位學習機會增加學習歷史已不再受書本的限制,網上學習已是十分平常的事。拓展學習空間,善於利用社區資源,通過文物及人物的研究,可以增進歷史意識和“現場感”,是現今的一種學習歷史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最容易落實在第二課堂上,成為一種合適的教學活動。第二課堂的形式多樣,內容廣泛,收穫顯著。其中則以參觀活動,最易施行,最具效果。在參觀活動中,也可以結合訪問、調查、搜集等活動一起進行。澳門成功申請世界文化遺產之前,以澳門景物作為歷史第二課堂活動,也是常有安排的。成為世遺之後,政府為推廣旅遊業,自然希望澳門人多明瞭世遺的景物特色,而為了配合澳門發展的提升,亦會希望通過這些景物,更進一步增強居民的自信心。這兩個因素之下,加上經濟實力增長,政府投放資源增多,第二課堂的活動經費資助較易取得。
澳門中小學歷史教育現況和發展澳門研究13 2第38期曾有一些學校,舉辦前往中國參觀考察,或是畢業旅行,也可得到政府的資助。而學校因為經費較前充裕,亦會樂於多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提升教學效益,達到全方位教學的目標。(五) 歷史教師專業隊伍的加強無論課程如何編排,教科書如何配合,如果沒具有相關修養的教師,不能把握整體課程的要求和核心,根本發揮不出應有的效果。澳門很多學校,多以中文教師兼教歷史科。雖然過去有文、史、哲不分的說法,在學習三者的過程中有共通之處。但時至今天,三門學科的內容已十分繁複,要精通一門亦不容易,無論教學方法的要求與教學內容的編排處理,也日趨專業化。如果只採用“業餘”的態度,只會阻礙學生的學習。澳門的政府學校,已做到專科專教的安排,隨 政府對私立學校的資助增加,要求亦會相應加多。澳門大學教育學院便在 2003年開辦了歷史教學副修課種,讓職前的學生修讀。 2006年更計劃開設歷史教學補充課程,讓非修讀歷史而正在中學任教歷史科的老師進修。教師並非在大學主修歷史,至少也要副修一些歷史科目,才有任教的資格。這樣一來,教學質素日後定可提高。五、結語歷史與其他學科最大不同的地方,是較 重培養愛護國家,愛護社會的精神。澳門近年能夠穩定和諧地發展,愛國愛澳精神所產生的社會凝聚力,實在功不可沒。要繼續維繫這種精神,把這種精神發揚開去,是社會及政府的共識。如果沒有歷史教育,單靠一般公民社會教育的推動,效果自然大打折扣。所以,有需要對歷史教育的繼續重視和維持。隨 社會的改變,課程有必要作出調整與修訂,才不會脫離學習的需要。近年,經濟大幅進展,外資湧入,本地人材供不應求,教育素質的要求自然提升。包括歷史科在內的原有課程,已有些不合時宜,加上教育改革已在鄰近地區開展起來,新的課程,新的教學安排與內涵,有必要重新規劃。澳門教育體制在外來文化的衝擊下,增加資源在其他實用學科,或是新的學科上,是很自然的事。相對來說,投放在歷史科的資源可能相對沒那麼多。不過,澳門面積不大,歷史景物集中,居民對國家歷史文化的熱情,是便利施行以全方位的學習模式來配合歷史教學。整體來說,澳門本地的歷史教學效果,不久定有較大的提升,開拓一套更具效益的地區教學課程與方法。註釋︰1 《20 0 4 年教育暨青年局年刊》,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 0 0 5 年;教青局網頁: h t t p : / / w w w 2 . d s e j . g o v . m o /~w eb dse j。2 澳門統計普查局, 20 0 5 年資料。3 方炳隆:《澳門地區教科書選用制度》, 200 2 年。教青局網頁:ht t p: // w ww 2. d sej. g ov. mo /~ we b dse j 。4 《課程改革─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報告》,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網址:h tt p: / /w ww 2 .d sej. g ov. mo /~ we bd sej 。5 蘇朝暉:《教育改革十年回顧》,引自吳志良、楊允中、馮少榮編:《澳門 1 9 9 9》,澳門基金會, 1 9 9 9年。6 劉羨冰:《世紀留痕─二十世紀澳門教育大事誌》,第 4 8 頁。黃啟臣:《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 19 9 9 年,第 46 2 -46 4 頁,載四種學制分別為:中國學制、台灣學制、香港學制、葡國學制,與上文有異。7 霍啟昌:《澳門史教研的重要價值》,載於澳門大學教育學院編:《跨世紀學科教育─中國語文、歷史與地理研討會論文集》,澳門大學, 2 000 年,第 121 --1 26頁。8 林發欽:《中學澳門鄉土歷史課程設計芻議》,載於梁成安主編:《教與學的改革和創新教育研討會論文集》,澳門大學、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暨青年局,20 03 年,第 30 --36 頁。9 劉羨冰:《澳門地方史的教與學》,載於梁成安主編:《教與學的改革和創新教育研討會論文集》,第11--1 6 頁。1 0 陳子良:《澳門中學歷史教學的現狀與培正中學歷史科的改革路向》,載於澳門大學教育學院編:《跨世紀學科教育─中國語文、歷史與地理》,第 1 6 7 頁。1 1 陳岡:《中學歷史課程》,載於貝磊、古鼎儀主編,賈文浩、賈文淵譯︰《香港與澳門的教育與社會》,香港︰香港大學比較研究中心, 2 0 0 5 年,第19 9--20 5 頁。1 2 歷史課程標準研制組編寫:《歷史課程標準解讀》,北京師範大學, 20 0 4 年,第 5 --1 4 頁。1 3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歷史課程標準研修》,高等教育出版,第 19 --20頁;張廷凱:《高中新課程的內容結構和內》,天津教育出版社, 20 0 5 年,第 6 6--6 8 頁。1 4 香港新高中中國歷史課程第二次諮詢稿。1 5 教育暨青年局:《教育數字 2 00 4 /2 0 05》。1 6 何啟海:《古建築物的存在條件與特點》,載於王國強主編:《澳門歷史文化名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 20 0 4 年。
13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簡介人的青春期是以性的發育為起點,而且,性發育的順利與否直接影響到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以及後來幸福家庭的組成。在中國,長期以來談“性”變色,處處都回避性的問題。父母不向子女講,老師不向學生講。但“性”是人的本能,沒有正常的渠道學習性知識,就必然會通過非正常渠道艱難地獲得一些既不完全又未必正確的性知識,結果只能導致性的畸形發育。目前,全社會都提倡對青少年進行青春期性教育,青少年自身更要責無旁貸地認真系統學習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這既是自身的需要,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怎樣學習青春期性知識青春期的性知識主要為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異性交往和戀愛等問題。在學習性知識時,首先,要認識到這是青少年的必修課,是社會的需要,他人的需要,更是自身的需要,既不是甚麼醜事壞事,也不是可有可無的事。其次,要以科學的觀點嚴肅認真對待,在讀有關性知識方面的書時,要認真區分哪些是科學的、進步的,有助於身心健康發育的書,哪些是無聊的、頹廢的、色情的書。第三,理論要與實際相結合,要根據性發育的特點、規律,性道德的行為準則、正確的戀愛觀來指導自己的生活和思想,科學地進行性心理調適,以保證性發育的順利成熟。最後,如果發現自己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應坦誠認真地正確對待,主動地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進行解決,如找朋友交談思想、向長者求教、去醫院檢查治療,也可向新聞出版部門寫信諮詢,萬不可自卑自棄,放任自流,或羞於啟齒,默默忍受內心的痛苦,以免造成嚴重後果。現今社會不斷進步,資訊發達,加上色情電影、電視、雜誌等傳媒大肆渲染男女愛情、性關係。青年人在沒有正確的思想指導下,往往會盲目追求甚至模仿,從而做出一些錯誤的事情。未成年的男女發生性行為,在沒有使用避孕方法情況下令女方懷孕不僅是家庭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個社會問題。 12005年11月,在香港便發生了一宗未成年學生因未婚懷孕而跳樓自殺的悲劇。兩位悲劇的主角學業優良,由於不敢面對雙方家長,又不能承受未婚懷孕的結果,又不懂得向學校或社工尋求協助,最終導致不可挽回的結局,三條寶貴的生命白白斷送了。在法律上如果和未成少女發生性行為男方是要付上刑事責任的,如不幸懷孕更會被加重刑罰,一生前途盡毀。2在澳門某中學最近一次考試中,結合所教“細胞和人的繁殖”的教學內容,本人在考試中出了一道題目:“寫出你對未婚懷孕的看法,並列出三個私自北上珠海拱北,找私家醫生墮胎的可能後果”。學生們經過一個多月的學習,對生殖過程、家庭計劃、性病的知識有了初步的認識。對這道題目,同學們的回答百花齊放,基本代表了進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的看法。我們根據學生的回答,得到老師的同意,取得各同學考試卷的資料,並輸入電腦進行了分析。本次調查的目的是客觀地分析初中學生的性知識是否充足,以及對性的態度是否正確。以下是研究報告,希能幫助老師或相關人士作澳門中學生未婚懷孕態度之調查李金平 ** 澳門大學環境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
澳門中學生未婚懷孕態度之調查澳門研究13 4第38期圖2 未婚懷孕影響身心健康的態度調查3. 未婚懷孕後,對應否墮胎的態度調查表3 對應否墮胎的態度調查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30 146 96 272百分比(% ) 11 53.7 35.3 100調查結果顯示(圖3)認為未婚懷孕後應否墮胎的問題,約有半數同學反對,佔學生總數的 53.7%,這些學生認為既已懷孕就應該承擔養育的責任。贊成墮胎的學生只佔11%。對這個問題不表態的學生佔總數的35.3%,表示沒有認真正視此問題的同學亦佔有相當的數量。同時亦說明進入青春期的學生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差異較大。圖3 對應否應該墮胎的態度調查4. 對應否讓家長知道未婚懷孕的態度調查表4 對應否讓家長知道未婚懷孕的態度調查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127 20 125 272百分比(% ) 46.7 7.4 45.9 100調查結果顯示(圖4)認為未婚懷孕後應否讓家長知道的問題,表示應該讓家長知道的學生佔總數46.7%,代表同學如果遇到以上的問題都能有求助家長的正確的做法。而認為不應讓家長知道的學生則佔學生總數7.4%,表示對未婚懷孕的現實,沒有勇氣面對家長和社會。不表態的學生佔45.9%,這部分學生是對這個問題缺乏考慮或認識不足的學生。為性教育的背景資料。二、結果和分析(一)頻數分析1. 對影響學業的態度表1 未婚懷孕對學業影響的態度調查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181 1 90 272百分比(% ) 66.5 0.4 33.1 100調查結果顯示(圖1)認為未婚懷孕會影響學業的學生佔學生總數的66.5%,說明學生對這個問題有較正確的認識。反對的學生只佔學生總數的0.4%。而未表態者佔總數的33.1%,反映亦有相當數量的同學對此問題認識不夠深入。圖1 未婚懷孕對學業影響的態度調查2. 未婚懷孕對身心健康的影響調查表2 未婚懷孕影響身心健康的態度調查表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195 1 76 272百分比(% ) 71.7 0.4 27.9 100調查結果顯示(圖2)認為未婚懷孕對身體與心理上所構成的危害和影響的學生佔學生總數的71.7%,說明學生對這個問題有較正確的認識。反對的學生只佔學生總數的0.4%。而未表態者佔總數的27.9%,反映出仍然有一部分的同學對此問題沒有更深入的認識或缺乏瞭解。
13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圖4 對應否讓家長知道未婚懷孕的態度5. 對是否接納未婚懷孕的態度調查表5 對是否接納未婚懷孕的態度調查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14 179 79 272百分比( %) 5.1 65.8 29.1 100調查結果顯示(圖5)認為能夠接納未婚懷孕的同學有14位,佔學生總數的 5.1%,不能夠接納的學生佔總數 6 5 . 8 % ,不表示態度的佔學生總數的29.1%,反映他們大部分對未婚懷孕都不認同。圖5 對是否接納未婚懷孕的態度6. 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犯法律的態度的調查表6 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犯法律的態度調查贊成 反對 不表態 總數人數 40 3 229 272百分比(% ) 14.7 1.1 84.2 100調查結果顯示認為會觸犯法律的同學佔總學生人數14.7 %,認為不會觸犯法律的學生佔總數 1.1%,不表示態度的佔學生總數84.2%,結果反映學生對此問題的認識極為膚淺,甚至有錯誤的觀念。有必要讓學生認識到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要負上刑事責任的。圖6 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否觸犯法律的態度之調查(二)對未婚懷孕的態度之平均數分析為了對未婚懷孕的6項問題進行準確的數量分析,對於某一項問題,明確表示贊同的,取值 1;明確表示不贊同的,取值- 1;對不表態者取0,通過電腦對各有關問題進行平均數分析(表7、圖7),結果如下:表7 對未婚懷孕的態度平均數序號 問題 平均數1 影響學業 0.72 影響身心健康 0.73 應否墮胎 - 0.44 應否讓家長知道 0.45 是否接納 - 0.66 是否觸犯法律 0.1平均數大於零,表示基本肯定;平均數小於零,表示基本否定;對於未婚懷孕,總體上認同會影響學業(平均數為 0.7),影響身心健康(平均數為0.7 )。未婚懷孕應該讓家長知道(平均數為 0.4),平均數偏低。雖然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觸犯法律是正數,但平均數很低,只有0.1,顯示青少年並不認為是很大的過錯。而對於未婚懷孕後應否墮胎,多數學生基本上持否定態度(平均數為 - 0.4)。對於是否接納未婚懷孕者,多數學生都不接納(平均數為- 0.6),顯示中學生對未婚懷孕的強烈不認同。圖7 對未婚懷孕的態度平均數影響學業 影響身心健康應否墮胎應否讓家長知道 是否觸犯法律是否接納
澳門中學生未婚懷孕態度之調查澳門研究13 6第38期三、相關建議對於家長來說,向子女灌輸性知識是一個難題。一位有兩名正值青春期子女的內地母親表示,自己亦曾想過有關性教育的問題,生理衛生等問題亦曾概略與子女談及,但有關性行為、懷孕等問題始終難以啟齒,亦不知如何講解。 3如果有多些渠道協助家長,或學校方面有教授這方面的內容相信對青少年的性教育大有幫助。近年未婚懷孕、北上墮胎的情況增加,可見性教育方面要再進一步推行。若始終不能衝破對性教育的保守界線,青少年對性祇有一知半解,可以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因此,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必須檢討性教育存在的問題,盡量向青少年灌輸正確的性知識。雖然目前教青局轄下的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塔石青年中心都有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建議澳門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加強開展性教育的工作,大力宣傳推廣,讓更多家長及青少年都知道有何渠道能獲得相關的輔助或知識。註釋︰1 《打破性話題尷尬心理障礙》,載於《澳門日報》,20 06 年 5 月 1 日。2 《殉情少女日記揭懷孕恐懼》,載於香港《東方日報》, 20 05 年 12 月 10 日。3 《唐山市圍婚期青年對婚前醫學檢查認知情況調查分析》,載於《中國衛生統計》, 20 05年 6月,第 2 2卷,第 3 期,第 1 3 7 頁。
13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近一個時期,具體說自去年夏天以來,“國學”一詞的報刊使用率越來越高了。有的大學正式成立了國學研究院,小學生的國學班時有開辦,互聯網上遴選“國學大師”的舉動如火如荼。因此有人說如今已經出現了“國學熱”。其實90年代中期也有過一次關於“國學熱”的討論。評估今天的“國學”景況,需要從上世紀90年代講起。二、 90 年代的“國學熱”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中國思想文化界,曾圍繞四個問題展開一場相當熱烈也可以說是激烈地討論、爭論和辯論。第一個問題,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人文精神的失落與重建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所謂“後現代”的問題;第三個問題,是80年代和90年代文化思潮的異同問題;第四個問題,就是所謂的“國學熱”問題。但90年代討論國學,不像今天這樣能夠始終保持學術的向度。一些討論文字剛一出手,就帶有意氣(我正面用此詞、魏征詩“人生感意氣”)和鋒芒,而且往往與當時的“後現代”話語聯繫起來。香港中文大學《二十一世紀》1995年2月號發表的趙毅衡的《“後學”與中國新保守主義》一文,把當時的所謂“國學復興”,作為“一個強大的新保守主義思潮正在中國知識界翻捲起來”的直接證據。而鋒芒最著名的,要屬何滿子的《“後國學”的虛脫症》。現在流行“酷評”,何當年的一些批評文字,已帶有“酷評”的味道。他說:“近年來國學已被炒得很燙手,看模樣好像是裏應外合,由海內外新儒家們一起鼓噪起來的。”他還譏諷道:“十足的國粹、國學綿延不絕,正規的研究也進行得好好的,突然金鼓齊鳴地大喊大叫起來。又不曾聽說從《老子》書裏發現了高能量的芯片,《墨子》書裏發現了信息高速公路,或《易經》發現了太空火箭,定要勞動書齋裏的大師、准大師們聲嘶力竭地宏揚?此理實不可解。”1在這之前,陳漱渝發表在《哲學研究》1995年第5期上的文章,對“國學熱”同樣作了非常激烈的指責─他文章開頭的第一句話就寫道:“80年代文化熱,90年代國學熱。”然後說:“在國學之中,熱門的熱門是儒學。”但特別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是,陳漱渝對孔子仁學的解釋,他說:“從字面上看,‘仁’就是‘愛人’,就是‘濟眾’,即提倡所謂人類之愛。在僅把奴隸當成‘會說話的工具’的奴隸社會末期,這種思想當然具有不容抹煞的歷史進步性。但我們必須看到這種說法是以‘嚴等差、貴秩序’為前提,以‘禮’為道德規範;也就是說,它從根本上是為了維護血緣基礎與宗法等級。”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很少能夠看到的一篇在國策中已經取消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背景下,對孔子思想再次作“階級分析”的文章。1995年第5期《哲學研究》在刊載陳漱渝先生文章的同時,還刊出一篇署名的《五四精神與傳統文化學術座談會述評》(署名李登貴),這篇述評有下面的一些話:“新儒學和國學目前熱過了頭。一些昔日頻繁出論“國學”劉夢溪 **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文化研究所所長、《中國文化》雜誌主編
論“國學”澳門研究13 8第38期入馬克思主義武庫的人如今已幡然易幟,一些昔日的全盤西化論鼓吹者也加入到海外勢力的文化保守主義大合唱中。”《述評》對座談會上沒有批評國學研究中的“非意識形態化”感到些許遺憾。這位作者說,現在有人“巧妙地打起‘非意識形態化’的盾牌,以推銷其自身的意識形態”。他說當時的國學“帶有某種政治寓言的成份”。其實早在此前一年的1994年第6期《哲學研究》上,也曾刊有署名文章提出:“來自西方的秋波,使窮於經濟和政治落後的國粹論者找到了精神自慰的方法所在,他們從韋伯把資本主義興起歸因於宗教倫理的文化決定論中受到鼓舞,熱衷於用觀念文化來解釋東西文化的差異,打中國文化牌。80年代以來時起時落的文化熱以及目前行情看漲的國學熱,使東方文化的神話再度復活。”這篇文章還說:“一些人宣揚中國需要孔夫子、董仲舒,需要重構與馬克思主義並列的中國哲學新體系”,“不排除有人企圖以‘國學’這一可疑的概念,來達到摒社會主義新文化於中國文化之外的目的。”後者所謂的“企圖以‘國學’這一可疑的概念,來達到摒社會主義新文化於中國文化之外的目的”之措辭,可視為“某種政治寓言的成分”的一個註腳。可以看出,這篇文章的作者已經為了批評而忘記其餘,連中國人復興東方文化的綿薄願望,也被置於掃蕩之列。比較起來今天的國學提倡者有充分理由為自己的好運氣感到慶幸,因為大學校長公開站出來號召國學,也不再有人懷疑其中是否“帶有某種政治寓言的成份”了。彈指十年過去,討論國學的環境氣氛不能不讓人有不能同日而語的滄桑之感。90年代中國學術界談國學,推動對固有學術的研究,看來受到來自兩個方面的批評:一是被指為保守主義思潮;二是被指為非意識形態化。但究其實,那時的“國學”,認真說來也不見得有甚麼“熱”,更談不上“過熱”。所謂“熱”其實是傳媒炒出來的。報紙電視倒是不乏誇飾的報導,例如《人民日報》19 93年8月16日的整版文章《國學在燕園悄然興起》、 10 月 14 日《光明日報》文章《國學與國學大師的魅力》等等。主要是媒體熱,研究者並沒有熱。據我所知,當時涉足此一領域的學人大都比較謹慎,他們儘量想與傳媒的渲染劃開一些界限,他們沒有,或者不願大張旗鼓地打出“國學”的旗號,這是90年代中國試圖推動“國學”的學人的一個特點。北京大學陳平原、陳來、閆步克以及我們中國文化研究所的梁治平等幾位中青年學人,他們在 90年代曾有一個不定期的學術聯誼活動,在內部有時他們叫這個聯誼活動為“國學所”,實際上從未正式成立。對“國學”一詞,他們在使用時同樣表現得相當審慎。他們的刊物開始想叫《國學論叢》,後來改叫《學人》。當然,北京大學成立了一個與國學有關的學術虛體,就是袁行霈先生主持的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出版《國學研究》專刊。而此前湯一介先生在深圳大學也成立過一個正式立名的國學研究所,但後來未能運轉起來。至於湯先生創辦的中國文化書院,在旨趣上已越出了所謂“國學”的範圍。我個人主持的中國文化研究所,雖然是學術實體,但所內研究人員專業上各有擅長,有學術思想史、法學、政治學、藝術人類學和當代文學等研究方向,是人文與社會科學的綜合研究機構,國學的概念未能進駐我們的學術視野。我主編的《中國文化》雜誌儘管以“深研中華文化,闡揚傳統專學,探究學術真知,重視人文關懷”為期許,但國學的概念我們很少使用,只是願意給推動傳統研究的朋友以瞭解之同情而已。三、章太炎與國學曾經有朋友問我,“國學”這個概念產生在甚麼時候。我說其實很晚,漢朝人、唐朝人、宋朝人、明朝人都不講國學,清朝的早期、中期,中晚期也不聞有此說法。張之洞《勸學篇》標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他所說的“中學”與“國學”多少有些相近之處,但他並沒有使用“國學”的概念。當然“國學”這兩個字,或者連起來作為一個語詞,古代載籍中多有,但與我們現在探討的國學這個概念全然不同。說到底還是由於晚清以還,歐風美雨狂襲而至,談論西學、介紹西學成為時尚,相比較之下,才有了國學的說法。因此可以說國學是與“西學”相對應而產生的一個概念。這就如同“中國文化”一詞,也是晚清知識份子面對域外文化的衝擊,起而檢討自己的文化傳統所使用的語詞。研究晚清國學發生的著作當下多有,桑兵的《晚清民國的國學研究》、羅志天田的《清季民初關於國
13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學的思想論爭》、喻大華的《晚清文化保守思潮研究》、何曉明的《返本與開新》等,都是資料頗翔實的著述。我個人接觸到的材料,黃遵憲在 1902年9月寫給梁啟超的信中,曾提到任公先生有辦《國學報》的設想,雖然他並不贊成此議。他在信裏說:“《國學報》綱目,體大思精,誠非率爾遽能操觚。僕以為當以此作一《國學史》,公謂何如?”又說:“公謂養成國民,當以保存國粹為主義,當取舊學磨洗而光大之。至哉斯言,恃此足以立國矣。”只不過在黃遵憲看來,此事還不是當務之急,他認為“中國舊習,病在尊大,病在錮蔽,非病在不能保守”,所以他說:“公之所志,略遲數年再為之,未為不可。”2 梁啟超當時尚被清廷通緝之中,其對國家命運未來的關心,自不待言。儘管我不能斷定,任公先生 1902年關於《國學報》的構想,是否就是晚清之時“國學”一詞的最早出現,但在時間上應該是非常早的。論者或謂晚清國粹派代表人物鄧實在《政藝通報》上發表的《國學保存論》,應該是很早使用國學一詞的人,但那已經是 1904年,比梁任公190 2年《國學報》的構想,晚了兩年。另外梁啟超在《中國學術變遷之大勢》一文中,其結尾處也明確使用了國學的概念,他是這樣說的:“雖然,吾更欲有一言,近頃悲觀者流,見新學小生之吐棄國學,懼國學之從此而消滅。吾不此之懼也。但使外學之輸入者果昌,則其間接之影響,必使吾國學別添活氣,吾敢斷言也。但今日欲使外學之真精神普及於祖國,則當轉輸之任者,必邃於國學,然後能收其效。以嚴氏與其他留學歐、美之學僮相比較,其明效大驗矣。此吾所以汲汲欲以國學為為青年創也。”3梁啟超《中國學術變遷之大勢》的 1--6章,撰寫於1902年,第7章闕如,第8章寫於1904年。以此該文結尾談國學的一段文字,應是 1904年所寫。他在行文中明確把國學與“新學”、“外學”相對應來使用的。“新學”一詞,晚清頗流行,甚至有時還與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的“新學”混同起來。但梁啟超使用的“外學”一詞,則不經常見到。“外學”就是域外之學、外國之學,因此中國的學問,自然可以叫“國學”了。章太炎使用國學概念的時間也很早,且終生未嘗或離。不過國學以至國粹在太炎先生那裏,是作為革命的一種手段來使用的。晚清國粹派,章太炎、劉師培實為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國粹派長期被當作保守派的代名詞,而究其實,太炎先生是學者兼革命家,雖在學術上堅執古文家的立場,但於文化於思想於政治卻並不保守。只不過他是一個特異的天才,論人論文論學,迥異時流而已。他生於清同治七年,即 1688年,浙江余杭人,是清季大學者俞樾的弟子。早期贊同變法,而不同於康有為和梁啟超;1898年秋天慈禧政變之後,力主革命,與孫中山的旨趣亦不相合。也許是他的超乎儕輩的傳統學問的根底和不可有二的語言文字方式,使得他的同志們既讚賞他又感到格格不入。沒有人能夠不為他的雄文碩學和凜然激昂的氣節所折服。清廷懼怕他的影響力, 1903年當他 36歲的時候將他下獄,就是所謂的“《蘇報》案”。案由是太炎先生發表在《蘇報》上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一文,裏面有“載湉小丑,未辨菽麥”的語句。載湉是光緒皇帝的名諱,太炎先生直呼其名,而且指其為小丑,清廷便以大逆不道罪將太炎告上法庭。訟案發生在上海租界,法庭由外國人操持,太炎得以不被清廷引渡。但最後還是處以三年徒刑,關在上海西牢,罰做裁縫之事。和章太炎一起被關的有寫《革命軍》的鄒容,罰做苦力,不及刑滿,便瘐死獄中。以一國訟一人,近代以來,不知有第二人。太炎因此聲名大噪。 1906年章太炎刑滿出獄,孫中山派人迎至日本,成為《民報》的主角。清廷迫壓,日人限制,《民報》不久遭遇生存危機。正是在這種特殊的情境之下,章太炎在日本東京開辦了平生第一個國學講習會(邀請函簡上寫“國學振起社“),1906年秋天開始,一直持續到1909年。魯迅、周作人、錢玄同、沈兼士、馬幼漁、朱希祖、許壽裳等後來的學界名流,都曾前往聽講。講授內容包括諸子和音韻訓詁,而以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為主。講習會開始設在《民報》社,後移至東京小日向台町二丁目26番地,門楣上直署“章氏國學講習會”,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掛牌的國學研究團體。太炎先生所以這樣做,是緣於他的理念,就是他1906年到日本時發表的那篇有名的《東京留學生歡迎會演說辭》,提出喚起民眾首在感情,而途徑則有二事最為緊要:一是“用宗教發起信心”;
論“國學”澳門研究14 0第38期二是“用國粹激動種性”。可知太炎先生倡揚國學,非關於保守不保守,而是要激發起國人的民族感情和精神。四、章氏“四講”因此之故,章太炎一生有過四次“興師動眾”的國學講演。第一次,就是上面所說的東京國學講習會。第二次,是1913--1916年在北京,太炎先生被袁世凱軟禁之時,他再次做起了國學講習事業,自己說是“以講學自娛”、“聊以解憂”(《家書》),實則所講內容都是有所為而發。當時袁氏當國,謀立孔教為國教,康有為亦以孔教會為倡,烏煙瘴氣不足以形容。所以他把批評孔教作為講習的重要內容,《駁建立孔教議》就寫於這個時候。講堂的牆壁上張貼《國學會告白》,寫道:“余主講國學會,踵門來學之士亦雲不少。本會專以開通智識,昌大國性為宗,與宗教絕對不能相混。其已入孔教會而後願入本會者,須先脫離孔教會,庶免熏蕕雜糅之病。章炳麟白。”聽講的人數比已往更多,大都是京城各大學的教師和學生,北大的傅斯年、顧頡剛也前來聽講。後由吳承仕記錄成《菿漢微言》一書。第三次,1922年夏天章太炎先生居上海時,應江蘇省教育會的邀請所作的國學演講。與前兩次不同的是,這次是系列演講,前後共十講,並有《申報》為之配合,規模影響超過已往。首次開講在是年的4月1日,講“國學大概”,聽講者有三四百人。第二次4月8日,續講前提,聽講者也有約四百人;第三次4 月15日,講“治國學的方法”;第四次4月22日,講“國學之派別”;第五次4月29 日,講“經學之派別”;第六次5 月 6日,講“哲學之派別”;第七次5 月13日,續講“哲學之派別”;第八次5月27日,講“文學之派別”;第九次6月10 日,講“文學之派別”;第十次6月17日,講“國學之進步”。持續一個半月,每次演講上海《申報》都作報導,並刊載記者寫的內容摘要。曹聚仁整理的章氏《國學概論》一書,就是此次系列演講的記錄。另還有張冥飛整理的《章太炎先生國學講演集》,是另一個聽講版本。太炎先生演講之前,1922年3月29日的《申報》,特地刊出《省教育會通告》,對國學講演的緣由作了說明,原文不長,全錄如下:“敬啟者,自歐風東漸,兢尚西學,研究國學者日稀,而歐戰以還,西國學問大家,來華專事研究我國舊學者,反時有所聞,蓋亦深知西方之新學說或已早見於我國古籍,借西方之新學,以證明我國之舊學,此即為中西文化溝通之動機。同人深懼國學之衰微,又念國學之根柢最深者,無如章太炎先生,爰特敦請先生蒞會,主講國學,幸蒙允許。茲經先生訂定講題及講演日期時間,附開如後,至希察閱,屆期蒞會聽講為盼。專頌台安。江蘇省教育會啟,三月二十八日。”邀請章太炎先生主講國學的原因,是鑑於當時的風氣“兢尚西學,研究國學者日稀”,因此“深懼國學之衰微”。太炎先生演講的目的,也在於此。這是國學大師講國學,有傳媒配合,影響最大的一次。第四次,是晚年的章太炎在蘇州,成立了更為正式的國學會。成立時間為1933年1月,並以《國學商兌》作為會刊,太炎先生為之撰寫宣言。後來太炎先生認為《國學商兌》在詞義上雷同於方東樹的《漢學商兌》,建議以“商榷”代替“商兌”,最後遂改作《國學論衡》。1933--1934年,章太炎的演講都是在國學會的名義下所作的,地點在蘇州公園的圖書館,先後有20多次,有時也在無錫國學專修學校演講,盛況空前。可能由於在旨趣上太炎先生與國學會諸發起人之間,有不合之處,所以太炎先生於 1935年,又以向所使用的“章氏國學講習會”的名義,作國學演講,雖重病在身,亦不廢講論。國民政府最高人物蔣公且於1935年3月,派員到蘇州看望章氏,“致萬金為療疾之費”,太炎先生將此款項悉數移做講習會之用,同時也使講習會的刊物《制言半月刊》,有了短暫的經費支持。晚年的太炎先生在蘇州的講學活動,一直持續到1936年6月14日病逝。因此不妨說,章太炎作為學者兼革命家,是為學問的一生,也是為國學的一生。我們在章太炎的著作和通信中,也經常看到他頻繁使用國學的概念。 1907年致劉師培函:“鄙意提倡國學,在樸說而不在華辭”4;1908年有《與人論國學書》之作 5; 1909 年《與鐘正懋》書:“僕國學以《說文》、《爾雅》為根極。”6 19 11年《與吳承仕》:“僕輩生於今世,獨欲任持國學,比於守府而已。”7
14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1912年與蔡元培同刊尋找劉師培啟事,稱:“今者,民國維新,所望國學深湛之士,提倡素風,任持絕學。而申叔消息杳然,死生難測。如身在地方,尚望先一通信於《國粹學報》館,以慰同人眷念。”8如此等等,例證多多,不能盡舉。可以說,國學這一概念,章太炎不僅使用的早,而且使用的多,終其一生都為此而拋盡心力。章氏本人也以“獨欲任持國學”自命。他的學問大廈的兩根支柱,一是小學,就是文字學和音韻學,二是經學,兩者都是太炎先生所鍾情的國學的範圍。當然太炎先生同時也喜歡並精研佛學,他主張為學要擯棄孔、佛的門戶之見。而對儒學傳統,早年倡諸子而詆孔學,晚年則有所變化。所以回觀整個20世紀,如果有國學大師的話,章太炎先生獨當之無愧。五、胡適和梁啟超的“國學書目”國學在上個世紀20年代,可以說是一種流行。許多與國學有關的比較大的事件,都發生在 20 年代。章太炎的上海系列國學講座,在 20年代之初,已如上述。然而幾乎在章氏上海演講的同時,兩位當時最著名的文化聞人各自開列一份自己認可的國學書目,並因此引出一番爭論,這在上世紀 20 年代,不能不認為也是關乎國學的一件不小的事情。主要是兩位當事人的身份影響不比尋常。一位是大名鼎鼎的胡適,一位是鼎鼎大名的梁啟超,他們在 192 2年和 1923 年,分別開了兩個不同的國學書目。胡適開的書目,題目是:《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刊載在1922年《讀書雜誌》第7 期上,是應清華學校胡敦元等四人的要求而開列的。所列書籍共184種,其中工具書14種,思想史92種,文學史78種。此書目刊佈後,首先受到《清華周刊》的一位元記者的來信置疑,認為胡適所說的國學的範圍太窄,只包括思想史和文學史,而單就思想史和文學史而言,又顯得太深。這封來信說:“先生現在所擬的書目,我們是無論如何讀不完的。因是書目太多,時間太少。而且做學生的,如沒有讀過《大方廣圓覺了義經》或《元曲選一百種》,當代的教育家,不見得會非難他們,以為未滿足國學最低的限度。”9我們今天來重新檢討胡適開的這個書目,不能不承認《清華周報》記者的置疑是有一定道理的。可是胡適並沒有被說服,他寫了《答書》,重申只列思想和文學兩部分,是考慮到“國學的最低限度”,擬的是一個“門徑書目”,如果還要把“其餘民族史、經濟史”一一列出,“此時更無從下手”。他針對來書所提意見,作了反駁,他寫道:“先生說,‘做留學生的,如沒有讀過《圓覺經》或《元曲選》,當代教育家不見得非難他們。’這一層,倒有討論的餘地。正因為當代教育家不非難留學生的國學程度,所以留學生也太自菲薄,不肯多讀點國學書,所以他們在國外既不能代表中國,回國後也沒有多大影響。我們這個書目的意思,一部分也正是要一斑留學生或候補留學生知道《元曲選》等是應該知道的書。”10雖然如此,我們還是無法不覺得胡適之先生有一點“強詞奪理”。所以他說,如果一定要擬一個“實在的最低限度的書目”,那麼不妨在原書目上圈出一些,於是他圈出了 38種,包括《書目答問》、《中國人名大辭典》、《中國哲學史大綱》、《老子》、《四書》、《墨子閑詁》、《荀子集注》、《韓非子》、《淮南鴻烈集解》、《周禮》、《論衡》、《佛遺教經》、《法華經》、《阿彌陀經》、《壇經》、《宋元學案》、《明儒學案》、《王臨川集》、《朱子年譜》、《王文成公全書》、《清代學術概論》、《章實齋年譜》、《崔東璧遺書》、《新學偽經考》、《詩集傳》、《左傳》、《文選》、《樂府詩集》、《全唐詩》、《宋詩鈔》、《宋六十家詞》、《元曲選一百種》、《宋元戲曲史》、《綴白裘》、《水滸傳》、《西遊記》、《儒林外史》、《紅樓夢》等,另加上《九種紀事本末》。梁啟超的國學書目,是應《清華周報》記者的要求所開,題目叫《國學入門書要目及其讀法》,寫於192 3年 4月 26日。他說是在獨居翠微山,“行篋無書”,“竭三日之力,專憑憶想所及草斯篇”。我必須說,以我個人讀飲冰主人的著作所達成的瞭解,他是最有能力在“行篋無書”的情況下,能夠開出幾百種適當書目的人。他的書目包括五大類:甲、修養應用及思想史關係書類,39種;乙、政治史及其他文獻學書類, 21種(廿四史算做一種);丙、韻文書類,44種;丁、小學書及文法書類, 7種;戊、隨意涉覽書類,30種。總共141種。不僅列出書名,每種書之後大都有導讀式的說明。
論“國學”澳門研究14 2第38期例如在《論語》和《孟子》書名後寫道:“《論語》、《孟子》之文,並不艱深,宜專讀正文,有不解處方看注釋。注釋之書,朱熹《四書集注》為其平生極矜慎之作,可讀。但其中有墮入宋儒理障處,宜分別觀之。”說來不好意思,我在讀任公書目前,也是這樣主張。讀先秦經典,細讀白文最重要。任公先生對朱熹《四書集注》的評價也極精到,一是大大好書,二是不免有時為“理”所障。又如對於《老子》,他說這是“道家最精要之書,希望學者將此區區五千言熟讀成誦。注釋書未有極當意者,專讀白文自行尋索為妙。”誠哉斯言,自是白文細讀慢悟最妙。對《周禮》,任公先生寫道:“此書西漢末晚出。何時代人所撰,尚難斷定。惟書中制度,當有一部分為周代之舊,其餘亦戰國秦漢間學者理想的產物。故總宜一讀。注釋書有孫詒讓《周禮正義》最善。”對《管子》,他概括說:“戰國末年人所集著者,性質頗雜駁,然古代各家學說存其中者頗多,宜一流覽。注釋書戴望《管子校正》甚好。”關於《管子》一書的來路、性質、價值及傳注之優者,一一道明,雖只幾句話。又如對顧炎武《日知錄》和《亭林文集》,他說:“顧亭林為清學開山第一人,其精力集注於《日知錄》,宜一流覽。讀文集中各信劄,可見其立身治學大概。”對曾國藩和胡林翼的文集,任公先生說:“信劄最可讀,讀之見其治事條理及朋友風義。”只此一句,即給人無限回味。又如於《張太嶽集》說:“江陵為明名相,其信劄益人神智,文章亦美。”於《水經注》:“六朝人地理專書,但多描風景,記古跡,文辭華妙,學作小品文最適用”等等。列舉書目的同時,並概述源流,撮以精要,給出閱讀門徑。因此就其實用性和有效性來說,“梁目”顯得道高一丈。如果我是讀者,要我對“胡目”和“梁目”作出選擇,我肯定投梁的票。“梁目”及其讀法,即使在今天仍有參考價值。不是因為別個,主要就讀中國載籍的多寡而言,胡適之先生不能不把座位讓給梁任公先生。但“梁目”同樣存在列目過多的問題,與“初學”所需不能吻合。所以任公先生在開畢上述書目之後,也擬了一個“真正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計有:《四書》、《易經》、《書經》、《詩經》、《禮記》、《左傳》、《老子》、《墨子》、《莊子》、《荀子》、《韓非子》、《戰國策》、《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資治通鑑》或《通鑑紀事本末》、《宋元明史紀事本末》、《楚辭》、《文選》、《李太白集》、《杜工部集》、《韓昌黎集》、《柳河東集》、《白香山集》,其他詞曲集隨所好選讀數種。任公先生說,如果連這個“真正之最低限度”的書也沒有讀,“真不能認為中國學人矣”。大書目不必說,即以“真正之最低限度”的書目為例,胡、梁書目的不同處亦甚明顯。“胡目”有佛經四種;“梁目”一種沒列。“胡目”的文學部分,有《樂府詩集》、《全唐詩》、《宋詩鈔》、《宋六十家詞》、《元曲選一百種》;“梁目”卻不具大的類書,只列《楚辭》、《文選》、《李太白集》、《杜工部集》、《韓昌黎集》、《柳河東集》、《白香山集》幾種。“胡目”有小說四大名著;“梁目”則根本不列小說。“梁目”的子書部分,孔孟之外,老、墨、莊、荀、韓均有,“胡目”則沒有墨子。“梁目”有前四史,“胡目”一史也無。“梁目”全列詩、書、禮、易、春秋(左氏傳)“五經”;“胡目”只列詩、禮、左傳,而缺易經和書經。照說開列國學書目,“五經”、“四書”、諸子、前四史,無論如何不能或缺,但“胡目”缺失得令人詫異,竟然乙部之書,一部全無。至於集部之書,當然是“梁目”的舉要的辦法更好些,對於初步接觸國學者,李、杜、韓、柳、白諸家,遠比籠統的《全唐詩》、《宋詩鈔》、《宋六十家詞》來得真切便利。尤其將《水滸》、《西遊》、《儒林外史》、《紅樓夢》列為國學書,更屬擬於不倫。我們今天感到有趣的是,梁在開列自己的書目同時,對“胡目”還作了尖銳的批評。任公先生在《評胡適之的〈一個最低限度的國學書目〉》一文中,開首就明確地說:“胡君這書目,我是不贊成的,因為他文不對題。”所以然者,是因為胡適本來的目的,“並不為國學有根底的人設想,只為普通青年人想得一點系統的國學知識的人設想”,但他卻開了那樣一大堆一般青年人無法卒讀的書。而如果是為國學研究者開的書目,則又嫌不夠專門。所以梁任公責備胡適“把應該讀書和應備書混為一談”了。對“胡目”的不著史書,卻列出許多小說家言,梁啟超尤致不滿,他質問說:“胡君為甚麼把史部書一概屏絕?一張書目名字
14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叫做“國學最低限度“,裏頭有甚麼《三俠五義》、《九命奇冤》,卻沒有《史記》、《漢書》、《資治通鑑》,豈非笑話?若說《史》、《漢》、《通鑑》是要‘為國學有根底的人設想’才列舉,恐無此理。若說不讀《三俠五義》、《九命奇冤》便夠不上國學最低限度,不瞞胡君說,區區小子便是沒有讀過這兩部書的人。我雖自知學問淺陋,說我連國學最低限度都沒有,我卻不服。 11 ”任公先生上述這些辯難,平心而論胡適是無法反駁的。“胡目”中還有《正誼堂全書》670 餘卷,以及戲曲《綴白裘》和小說《兒女英雄傳》,於是一併成為任公先生批評的把柄:“《尚書》、《史記》、《漢書》、《資治通鑑》為國學最低限度不必要之書,《正誼堂全書》、《綴白裘》、《兒女英雄傳》反是必要之書,真不能不算石破天驚的怪論。”文章最後梁啟超總結道:“總而言之,胡君這篇書目,從一方面看,嫌他掛漏太多;從別方面看,嫌他博而寡要,我以為是不合用的。”等於否定了“胡目”。但胡適之先生的學者風度卻是了不起,雖為梁啟超所痛駁,卻在1924年11月出版的《胡適文存》二集裏,全文附錄了“梁目”和梁的批評。這種風度今天已經不容易看到了。兩位文化領軍當年開列的國學書目和關於國學書目所作的討論,對 20年代的國學推動產生的影響作用,自然可想而知。雖然,對“梁目”也不是全都贊成,一位叫徐劍緣的就以《評胡梁二先生所擬國學書目》為題,在批評“胡目”的同時,也批評了梁目”。另外還有陳鐘凡也開了一個《治國學書目》,以及李笠的《國學用書撰要》,影響益發擴大了。六、 20 年代的“新國學”不過上世紀 20 年代關乎國學的兩件最大的事情,還是北京大學成立國學門和清華大學成立國學研究院。先說北大國學門。蔡元培先生 1917年掌門北大之後,他的學術理念之一是建立分科的研究院所。1921年通過《北大研究所組織大綱提案》,第二年,即1922年1月,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宣告成立。所長由蔡先生兼任,主任是太炎弟子、研究文字訓詁的沈兼士,委員包括胡適、李大釗、魯迅、周作人、錢玄同、朱希祖、蔣夢麟、馬衡、陳垣、沈尹默等碩學、健將、老師,陣容不可謂不強大。國學門下面設歌謠研究會、明清史料整理會、考古學會、民俗調查會、方言研究會等分支機搆。國內外一些大儒被聘為國學門導師,有鋼和泰、伊鳳閣、柯劭湣、夏曾佑、陳寅恪。開始也聘了王國維,已經獲允,後來王退出。並按照國外高等研究機構的慣例,施行通信員制度,請世界知名的漢學家擔任,例如法國的伯希和,德國的衛禮賢,日本的田邊尚雄等。羅振玉也被邀請,但後來羅亦退出。我們從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可以看出,北大國學門是一個開放的重視與國外漢學界交流的研究機構,顯然這與蔡元培先生的思想和胸襟有關。北京大學國學門的影響似乎大於建樹,下屬各學會做的實在的事情比較多,真正具體的國學研究,反做得不盡如人意。到國學門從事研究的研究生,人數也並不很多,1922--1927六年之間,審查合格的研究生只有 46人。這些數位我根據的是台灣陳以愛所著《中國現代學術機構的興起》一書 12,這是一本徵引資料豐富、學風嚴謹的著作。因為她的論說是以北大研究所國學門為中心加以探討,所以當我涉及相關材料時,不能不佩服她敘論的精當。北大國學門的大舉措是 1923 年創辦《國學季刊》,而尤以胡適執筆撰寫的《發刊宣言》影響最著。胡適在《宣言》中首先對明末迄於民初 300年中古學研究的歷史給以檢討,肯定 300年來整理古書、發現古書、發現古物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而缺點則是: 研究的範圍太窄; 太注重功力而忽略了理解; 缺乏參考比較的資料。然後提出研究古學應該注意的問題,也有三個方面,一是擴大研究範圍,二是注意系統的整理,三是博采參考比較的資料。特別對如何系統整理的問題作了詳盡闡釋。最後以三個方向的期待作為治國學的互勉條件:“第一,用歷史的眼光來擴大國學研究的範圍。第二,用系統的整理來部勒國學研究的資料。第三,用比較的研究來幫助國學的材料的整理與解釋。”13當胡適晚年的時候,回憶起這篇《〈國學季刊〉發刊宣言》時,他明確說,這是一篇“主張以新的原則和方法來研究國學的宣言”,是“新國學的研究大綱”。 14因此不妨說,上世紀 20年代以北大國學門為代表的國學研究,應該屬於新國學的範疇。除了《國學季刊》之外,北大國學門後來還有
論“國學”澳門研究14 4第38期《國學門周刊》和《國學門月刊》的創辦。《週刊》於1925年出版,因經費和稿源都存在問題,第二年即1926年改成了《月刊》。但也只出版了一年的時間,到1927年的年底,《國學門月刊》也停刊了,而且北大國學門也在這一年陷於停頓。再說清華國學院。認真說來,當時清華大學的正式名稱叫清華學校,還沒有定名為清華大學,直到1928年,才定名為國立清華大學。而國學研究院的正式名稱,也應該叫清華學校研究院。那麼何以又稱國學研究院?因為清華研究院之設,略同於北大設研究所國學門,本來想涵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各個學科,由於經費的限制,也有學科的成熟程度的問題,最先辦起來的只有國學一科。所以就把清華學校研究院,簡稱而偏好的叫做清華學校國學研究院了。吳宓擔任清華研究院主任,他幾次提議正式定名為國學研究院,都未能獲准。可是約定俗成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雖未獲准,人們還是那樣叫,而且叫開了,到後來大家以為當時成立的就是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清華國學研究院成立於1925年,與北大國學門的不同之處,是清華國學院的設計和建制更周詳細密,更便於實施。它沒有請一大堆名流、教授,導師只王國維、梁啟超、趙元任、陳寅恪四人,人稱“四大導師”。講師一人,考古學家李濟。助教三人,陸維釗、梁廷燦、章明煌。助理員一人,事務員一人。再加上主任吳宓。就這麼幾個人。同時導師和學員都必須住校,四大導師亦不能例外。王國維住西院,梁啟超住北院2號,趙元任住南院1號。陳寅恪報到的時間比較晚,1925年9月9日國學院開學,第二年7月8日他才來到清華。他開始住工字廳的西客廳,與吳宓一起,後來與趙元任同住南院。學員的水平比北大國學門的學員似乎也要高一些,共招生四屆,畢業人數為74人,其中王力、賀麟、張蔭麟、吳其昌、姚明達、周傳儒、徐中舒、薑亮夫、陸侃如、劉節、劉盼遂、謝國楨、羅根澤、蔣天樞等,日後都成為中國 20世紀人文學術的中堅力量。至於清華國學研究院的課程設置和研究範圍,可以說不僅和章太炎先生宣導的國學不同,與北大國學門的設定也有區別。四大導師授課的內容為:王國維講《古史新證》、《說文練習》、《尚書》和《最近20年來中國新發現之新學問》,梁啟超講《中國文化史》、《史學研究法》,陳寅恪講《西人東方學之目錄學》、《佛經翻譯文學》,趙元任講《方言學》、《普通語言學》和《音韻學》,李濟講《民族學》和《考古學》。可見講授之內容已經超越了一般所謂國學的範圍。事實上王國維、陳寅恪的學問途徑,與西方漢學的方法多有一致之處,原本就是國外漢學界最看重的中國學者。趙元任的語言學研究,也屬於現代語言學的範疇。李濟的民族學和考古學,更直接運用了人類學的方法。所以,如果北大國學門被胡適視為新國學的話,那麼清華國學研究院就更應該是新的國學了,而且是與西方漢學聯繫在一起的新的國學。清華國學研究院持續的時間不長, 1925 年成立,1929年就停辦了,只有短短四年的時間。 1927年王國維自殺、 192 9 年梁任公病逝,導師後繼乏人,固然是清華國學院不得不停辦的理由,但深層原因,應和傳統學術向現代學術轉變過程的學科整合及學科建設有關。北京大學國學門持續的時間也是四年,1923--1927年,兩者恐怕不完全是巧合。陳寅恪《王觀堂先生挽詞》的結尾有句寫道:“但就賢愚判死生,未應修短論優劣。”清華國學院作為20世紀直接和國學相關的一件大的事情,作為世紀話題,它的學術創生的地位和它所播撒的學術種子,其影響力80年後亦未見其少衰。七、歷史的“文化創舉”不能複製回觀20世紀頭20年的國學景觀,對當時一些有影響的國學刊物和重要的國學出版物,不能不稍加留意。單是以“國學”兩字入名的刊物就有好多種。當然1905年印行的《國粹學報》,創辦者是鄧實、黃節等在上海成立的“國學保存會”,雖沒有以“國學”名刊,“國學”二字的義涵已在其中。梁啟超設計的《國學報》,應該是最早的一個以“國學”為名而未獲實施的刊物。爾後就是羅振玉創辦的《國學叢刊》。羅振玉和王國維辛亥革命前均供職學部,《國學叢刊》即創辦於此時,原擬每年出版六編,結果只在1911年出了兩騙,便不再辦下去。所以王國維寫於1911年正月的那篇有名的《國學叢刊序》,反而比《國學叢刊》本身影響還大。羅亦有序,曾經王的潤正。再就是北大國學門的《國學季刊》,因胡適撰
14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寫宣言而名聲遠播,上面已經談到。清華國學研究院的刊物是1927年出版的《國學論叢》。此外還有地址在北京的中國大學辦的《國學叢編》,上海國學昌明社的《國學雜誌》,上海國學研究會的《國學輯林》,南京東南大學和高師國學研究會的《國學叢刊》,以及廈門大學的《國學專刊》等。其實廈門大學 1 926 年也有國學研究院之設,只不過因人事糾葛,事未成而先已停辦。此一過程桑兵先生《晚清民國的國學研究》一書(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考訂至詳,大家可參看。至於以“國學”入名的書籍,亦複不少。曹聚仁記錄整理的章太炎 1922年上海講演的書名叫《國學概論》,錢穆1928年以講義成書,也題書名為《國學概論》。我的看法,章、錢這兩種《概論》,是20世紀20年代最重要的綜論國學的著作。其餘 30年代出版的譚正壁的《國學概論講話》、顧藎臣的《國學研究》、馬贏的《國學概論》、蔣梅笙的《國學入門》、張振鏞的《國學常識答問》、李冷衷的《國學常識述要》、葉北岩的《學生國學答問》、謝葦豐的《國學表解》等等,立名雖多,學術含量及影響不過聊勝於無耳,可不置論。因此如果說上世紀 20年代曾經有過一陣子“國學熱”(曹聚仁曾以“春雷初動”四字加以形容),於事實恐怕是相符的。不過處此“國學熱”中的核心人物,還是章太炎、梁啟超、胡適之,沒有這三位大儒的鼓動,國學研究縱加力而行,也不會有“國學熱”出現。如今歷史的掛曆已翻過 90個年頭,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去夏以來的國學“熱動”,和20年代頗有相似之處,連歷史轉換的背景也感到雷同。1917年以《新青年》為表徵所開啟的新文化運動,這似乎是我們的20世紀80年代;20年代初胡適提倡“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號召大家進研究室,很像我們的90年代;然後就是上面說的20年代的“國學熱”,也就是我們的今天了。只不過當年歷史轉換的快,三種思潮輪替才用了7、8年的時間,我們呢,用了 20多年。歷史有時是會“重覆”的,但重覆不應該是“蟻蝗磨轉”,原地踏步,而應該是螺旋式上升。然則我們今天的“國學熱動”,其學術水平是否已經高過 20年代?恐怕誰也不敢這樣說。時下熱賣的相關圖籍,不還是當時的那些著作嗎?大家感到最具參考價值的,仍逃不脫章太炎和錢穆的兩種《國學概論》,只不過印製的更精美罷了。即使有的大學辦起了國學研究院,能夠和當年的北大國學門、清華國學研究院相比嗎?最大的不同是,我們今天已經沒有章太炎、梁啟超、胡適之這三位有資格當眾說點“胡話”的國學大家了。更不要說,不願與“熱”,只肯一意深研的王國維和陳寅恪,我們能讀懂他們的書,已非一件易事。歷史可以重覆,歷史的文化創舉卻是不能重複的。何況北大國學門也好,清華國學研究院也好,都只存在了四年的時間。八、國學概念的再檢討前面幾部分我主要對國學的發生和流變作了一番梳理,重點在述史,現在則需要對國學這一概念本身作一些學理的探討。其實國學一詞,是與另外兩個相近的辭彙聯繫在一起的,檢討國學,不能不提到另外兩個辭彙,這就是“國故”和“國粹”。“國粹”一詞出現最早,專事此一領域研究的鄭師渠先生,且在其《晚清國粹派》一書中,考證出該詞的中文文本出處首推梁啟超的《中國史敘論》,也就是說,是在 1901年。而任教美國康奈爾大學的馬丁‧伯納爾(M art i n Ber nal)教授,在1976年撰寫的《劉師培與國粹運動》長篇論文中,對國粹一詞1887--1888年在日本流行的情形,作了豐富的引證。他寫道:“1887年,國粹一詞開始在日本普遍使用。這是針對明治維新而發的一種反動。他們企圖說服西方勢力,日本已經文明──也就是西化──地足以重訂條約、廢止外國租界的治外法權。其實,自 1850年代開始逐漸擴展的西化浪潮,由於政府積極地推動各種歐式習俗而達於顛峰。”15“在這種氣氛下,以維護國粹為職志的團體也形成了。在知識份子方面的鬥士首推三宅雪嶺與志賀重昂。1888年後者發表新刊物《日本人》的出版方針時表示:‘長久以來,大和民族的成長是有目共睹的 事 實 , 它 玄 妙 的 孕 育 出 自 己 獨 有 的 國 粹(nat ional ity),此一國粹在日本本土發長,隨 環境而有不同的回響。從孕育、出世、成長到發揚,經過不斷地傳承與琢磨,它已經成為大和民族命脈相系的傳國之寶。’”16
論“國學”澳門研究14 6第38期然而如果把“國粹”一詞用更明白的語詞加以置換,它到底是甚麼涵義呢?志賀主張將“國粹”解釋為民族性,但伯納爾認為解釋為“民族精髓”也許更合適一些。後來日本的國粹派們尋找到一種容易被廣泛接受的解釋,即國粹指一個國家特有的財產,一種無法為其他國家模仿的特性。伯納爾毫不懷疑,1898--1905年這一時期活躍於中國政治文化舞台的的知識份子,比如梁啟超等,明顯接受了日本國粹派的影響。他引用了任公先生1902年寫給黃遵憲的信,其中直接使用了“國粹”的概念。梁的觀點系黃致梁的信中所保留,我在前面已經引錄,關鍵語句是:“養成國民,當以保存國粹為主義,當取舊學磨洗而光大之。”黃有出使日本的經驗,他給梁的信裏也曾略及日本“國粹之說起”的原因。這裏,我附帶作一個說明,伯納爾教授引錄的關於任公先生的這條材料,是從楊天石先生1 965年發表在《新建設》第2 期的《論辛亥革命前的國粹主義思潮》一文轉引的,現在有的研究此一問題的著作引錄伯納爾,卻遺忘了楊天石,可謂捨近求遠。我也同乎此病,也是在看了傅樂詩等著的《中國近代思想人物論‧保守主義》之後,才得知天石兄的貢獻。天石是我多年的好友,他送我的《楊天石文集》就在手邊,如今翻開一看,論國粹主義思潮的大著赫然在目。古人有貴遠賤近之譏,吾輩已無可逃遁矣。天石兄的文章裏,還徵引了清政府1903年頒佈的《學務綱要》,其中有“重國文以存國粹”字樣,以及張之洞 1907年使用“國粹”一詞的情況。17章太炎1906年《東京留學生歡迎會演說辭》提出的“用國粹激動種性”,也為他所引錄。就不要說圍繞《國粹學報》1905年創刊前後國粹學派的言論,更沒有被天石所遺漏。國粹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黃節,在寫於 1902年的《國粹保存主義》一文中,也明確表示,他們倡議此說是受到日本明治維新時期保存國粹思潮的影響:“夫國粹者,國家特別之精神也。昔者日本維新,歐化主義浩浩滔天,乃於萬流澎湃之中,忽焉而生一大反動力焉,則國粹保存主義是也。”18可知“國粹”一詞確乎來自日本。但一種思潮能夠引起廣泛回應,光是外來影響不足以成為原動力,主要還是晚清時期中國自己的文化環境使然。西潮來的太猛烈了,國人迎之不暇,退而無路。故重新從自己文化傳統中尋找精神的支點,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對此有天然自覺的是章太炎,他自稱:“上天以國粹付餘。”19 1903 年寫給宋恕的信裏也說:“國粹日微,歐化浸熾,穰穰眾生,漸離其本。”20 同年致劉師培論經學雲:“他日保存國粹,較諸東方神道,必當差勝也。”21 而早此五年的1898年2月,在《與李鴻章》書裏,太炎先生已然提出:“會天下多故,四裔之侵,慨然念生民之凋瘵,而思以古之道術振之。”22流露出以古學起今衰之意。至於國粹的內涵,章太炎認為主要在歷史,具體說包括語言文字、典章制度和人物事蹟三項,也就是歷史和文化。章的學問根基在小學,故一向重視文字語言的研究,以為:“董理方言,令民葆愛舊貫,無忘故常,國雖零落必有與立。”23 不過太炎先生的“故常”,是不把滿清算在內的。所以唐以前的歷史輿地,他格外看重,認為可以作為“懷舊之具”,而其“文章之雅馴,制度之明察,人物之高量,誦之令人感慕無已”。24 至於周秦諸子,太炎先生認為“趣以張惶幽眇,明效物情,民德所以振起,國性所以高尚”。 25 要之歷史文化和學術思想,在章太炎那裏,被視做國粹的主要內容。《國粹學報》的另一作者許守微,曾試圖給國粹下一明瞭的定義,曰:“國粹者,一國精神之所寄也,其為學,本之歷史,因乎政俗,齊乎人心所同,而實為立國之根本源泉也。”26與太炎先生所論實無不同。但揆諸歷史,中國精神之所寄也多矣,語言文字、典章制度和人物事蹟也多矣,難道都可以稱做國粹嗎?所謂粹者,應該是同樣事物裏面的特別優秀者,也即精華部分。世界上所有文明國家,都有自己的語言文字、典章制度和人物事蹟,但並不都一律以“粹”相許。所以許地山1945年連載於《大公報》上的一篇文章,對此一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的意思,既然叫粹,就不能太降低條件,標準應該是很高的,不能光是特有的事物就叫做粹,久遠時代留下來的遺風流俗不必是粹,一個民族認為美麗的事物也不一定是粹。他舉例說,比如當年北平的標準風俗,少不了六樣,即天棚、魚缸、石榴樹、鳥籠、叭狗、大丫頭,如果把這看作是北平的“六粹”,那只不過是俗道而已。因此他說:“我想來想去,只能假定說,一個民族在物質上,精神
14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上與思想上對於人類,最少是本民族,有過重要的貢獻,而這種貢獻是繼續有功用,繼續在發展的,才可以被稱為國粹。”27明顯地把有沒有功用和國粹聯繫了起來,而且側重物化的文明型態方面,比如書畫、雕刻、絲織品、紙、筷子、豆腐,以及精神上所寄託的神等等,完全不同於太炎先生的立說。所以許地山又說:“國粹在許多進步的國家中也是很講究的,不過他們不說是‘粹’,只說是‘國家的承繼物’或‘國家的遺產’ 而已(這兩個詞的英文是 N a t i o n a lInher itan ce,及Legac y o f the N at ion)。文化學家把一國優秀的遺制與思想述說出來給後輩的國民知道,目的並不是‘賽寶’或‘獻寶’,像我們目前許多國粹保存家所做的,只是要把祖先的好的故事與遺物說出來與拿出來,使他們知道民族過去的成就,刺激他們更加努力向更成功的途程上邁步。”28許地山是小說家兼比較宗教學學者,燕京大學神學院畢業,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和英國牛津大學研究宗教、哲學和民俗學。長期執教燕大,逝世前任教香港大學, 1941年逝世,只活了49歲。《國粹與國學》就是他逝世的前一年所寫,《大公報》為之連載。許對國粹問題發言,他講的肯定不是外行的意見。他沒有完全否定“國粹”一詞,但學理和事實上的保留態度昭然可見。他強調要把“粹”和“渣”分別開來,再把“粹”和學分別開來。對“國粹”的概念贊成也好,不贊成也好,何以要用“渣”這個不甚雅馴的概念來和“粹”相對應?而且並非許地山一人,包括魯迅、胡適在內的許多文化身份顯赫的批評者,都有此想。關鍵是國粹一詞傳到中國,它的詞義已發生變化。日本明治維新時期以志賀為代表的本國主義者,是將“國粹”解釋為民族性的,或者他們更願視為一種無形的精神。如果把這樣的解釋移用到中國,我認為會發生困難。因為我們無法把中國或者中華民族的精神,用最簡潔的話語來加以概括。已往人們常掛在嘴邊的“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吃苦耐勞”,以及“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或者現在說的“中庸為大”、“和而不同”、“天人合一”等等,當然都是有根據的好的語詞,但如果說這就是中國的無形或者有形的精神,這就是中國的“國粹”,我們自己能認可嗎?我們的歷史太長了,期間民族與文化的變遷太頻繁了。本來是漢族為主體的社會,可中間卻多次被少數民族客換主位。因此唐朝、宋朝的精神和元朝、清朝就大不一樣。尤其清朝,已經讓民族精神的托命人知識份子沒有了精神。另外的一些概括,例如說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家族為本位、家國一體,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核心價值,三剛六紀是中國文化抽象理想的通性,這倒是真實不虛,學術界未嘗有疑義。但這些可以稱做我們的“國粹”嗎?請末民初以來,隨 傳統社會的解體,現代社會的始建,“家國”早已不“一體”了。儒家思想的核心價值地位已經崩塌。“三綱五倫”在沒有皇帝的社會裏,還能夠發用嗎?孔、孟、荀,易、老、莊,管、孫、韓,的確是我們的偉大的思想家,是我們的驕傲,是我們民族的榮譽,是中華文化的經典之源,但他們是我們的,也是整個人類的,如果我們僅僅視為自己的“國粹”,不是太小氣了嗎?況且學術思想就是學術思想,哲學就是哲學,作為文明體國家,那都是題義之中的事情,無非你有我也有,我的和你的“心理攸同”,思想的理性表現型態卻不相同─何“粹”之有。所以,自太炎先生開始,中國早期談“國粹”的學人,已經悄悄把“國粹”的內涵,置換成與中國傳統更相吻合的內容。章太炎的語言文字、典章制度、人物事蹟“國粹”三項說,已經不能簡單用民族精神或中國的無形精神來範圍,與其稱這三項為“國粹”,不如叫“國故”更為恰當。事實正是如此,章太炎最喜歡的語詞是“國故”,而非“國粹”。所以他自己頗看重的一本書是《國故論衡》,而沒有叫《國粹論衡》。“國粹”一詞來到中國以後,如同明以後的儒學,走的是下行路線(余英時先生的觀點),其精神價值層面逐漸淡薄,物化的價值大大提升。這就是為甚麼許地山盡量想舉一些可以稱做“國粹”的例證,卻只舉出書畫、雕刻、絲織品、紙、筷子、豆腐等少數幾項的原因。而吳稚暉則說:“這國故的臭東西,他本同小老婆、吸鴉片相依為命”。此本不學之誑語,不作數,但思考的方向,是下行而不是往精神層面走應是事實。如今有把京劇、中醫、國畫作為我們的“三大國粹”的流行說法,也體現了同樣的意思。當然京劇、中醫、國畫這三項,我想是可以叫做國粹的。也可以再加上中國工夫。這樣看來,許地山也許說對了,是否活
論“國學”澳門研究14 8第38期還真的是構成“國粹”的一個要件。光是作為遺產保存的文物,比如甲骨文、青銅器、秦磚、漢簡、兵馬俑、宋版書、武則天墓,還真的沒有人叫他們“國粹”。現在來說“國故”。這是章太炎先生發明的概念,解釋起來比“國粹”、“國學”都容易。易言之,我們中國、中華民族所有過去時代的典故和故事,都可以叫做國故。典故和故事有口頭的,有紙面上的,當然紙面上的多。所以談國故離不開文字。太炎先生是貨真價實的文字學家,他最有資格談國故。可是國故這個詞,現在也幾乎不用了。你聽哪一位元以傳統資源作為研究物件的從業人員,自稱自己是研究國故的。其實章太炎先生也沒有向別人說他是研究國故的,而是紙面行文,他選擇了這個特殊的辭彙。所以傳揚開,是由於兩個特別的契機:一是1919年年初,傅斯年辦的《新潮》出刊後,劉師培辦了一個旨趣相異的《國故》月刊,兩刊就國故問題展開過討論,傅斯年、毛子水一起上陣;二是1920年胡適在他那篇綱領式的文章《新思潮的意義》裏,響亮地提出:“我們對於舊有的學術思想,積極的只有一個主張,─就是‘整理國故’。”他說:“這叫做‘整理國故’。現在許多人自己不懂得國粹是甚麼東西,卻偏要高談‘保存國粹’。林琴南先生做文章論古文之不當廢,他說,‘吾知其理而不能言其所以然!’現在許多國粹黨,有幾個不是這樣糊塗懵懂的?這種人如何配談國粹?若要知道甚麼是國粹,甚麼是國渣,先須要用評判的態度,科學的精神,去做一番整理國故的工夫。”29試想胡適在五四過後的新文化運動的當口,是何等權威地位,他這樣睥睨一切的大叫大嚷,能不發生影響麼。何況兩年之後北大國學門就成立了,“整理國故”成為國學門的基本旨趣。胡適不同於章太炎的地方,是他明確提出了用科學的方法“整理國故”的口號。但對太炎先生,他不忘給予尊禮。他說:“自從章太炎著了一本《國故論衡》之後,這‘國故’的名詞,於是成立。”30 顧頡剛也說:“整理國故的呼聲倡始於太炎先生,而上軌道的進行則發軔於適之先生的具體的計劃。”31儘管如此,上世紀20年代還是因了“國故”兩字而有許多討論,單是許嘯天編的《國故學討論集》,就有足足的三冊。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國故就是我們已往歷史文化的那些東西,對國故進行研究,就是國故學,也可以簡稱為國學。如同胡適在《國學季刊》的“發刊宣言”中所說:“‘國學’在我們心眼裏,只是‘國故學’的縮寫。中國的一切過去的文化歷史,都是我們的‘國故’;研究這一切過去的歷史文化的學問,就是‘國故學’,省稱為‘國學’。”胡適之先生果然講的明白,我想我們對國學這一概念的義涵,完全可以達成一致了。九、國學與現代學術分科但事情還沒有那樣簡單。當我們探討國學的時候,有一個問題時時伴隨 我們不肯離去,這就是國學和現代學術分科的關係問題。正是鑑於此,百年以還對國學的概念提出置疑的學人亦複不少。最具代表性的是何炳松先生, 192 9年他發表的《論所謂“國學”》一文,提出的口號是:“中國人一致起來推翻烏煙瘴氣的國學!”理由有四: 來歷不明; 界限不清; 違反現代科學的分析精神; 以一團糟的態度對待本國的學術。何炳松講的要推翻國學的這“四大理由”,能否都站得住腳,是另一個問題,我們不妨先看兩段他的論述文字,然後再作價值判斷。第一段文字:“我們知道德國對於世界學術上最大的貢獻是科學和史學,法國對於世界學術上最大的貢獻是文學和哲學,美國對於世界學術上最大的貢獻是各種新的社會科學,英國對於世界學術上最大的貢獻是文學、經濟學和政治學,日本對於世界學術上的最大的貢獻是東洋的史地學。他們對於世界的學術都是各有貢獻,但是他們都絕對沒有甚麼國學。我們試問自己既然自命有一種國學,那末中國國學的特質是甚麼?他的真價值究竟怎樣?他們對世界學術究竟曾經有過一種甚麼貢獻?假使我們自問對於中國國學的特質、價值,和他們對於世界學術的貢獻,我們都一點不知道,那末所謂國學究竟是甚麼東西? 32第二段文字:“我們研究史學的人,為甚麼不願專心去研究中國的史學,而要研究國學?我們研究文學的人,為甚麼不願專心去研究中國的文學,而要研究國學?我們研究哲學的人,為甚麼不願專心
14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去研究中國的哲學,而要研究國學?我們研究天算的人,為甚麼不願專心去研究中國的天文和算學,而要研究國學?我們當現在分工制度和分析方法都極發達的時代,是否還想要做一個‘大壇場’上的‘萬物皆借於我’的朱熹?中國的史學還不夠我們的研究麼?史學家我們不屑屈就麼?中國的文學還不夠我們的研究麼?文學家我們不屑屈就麼?中國的哲學還不夠我們的研究麼?哲學家我們不屑屈就麼?中國的天文算學還不夠我們的研究麼?天文學家算學家我們不屑屈就麼?”何炳松上述第一段文字,意在探討國學與世界各國學術的互動問題。既然德、法、美、英等學術發達並且對世界學術有過重要貢獻的國家,他們都不以本國學問籠統自命,該是哪一學科領域的貢獻就是哪一學科領域的貢獻,哲學就是哲學,史學就是史學,文學就是文學,經濟學就是經濟學,政治學就是政治學,科學就是科學,我們卻以一個國學概括自己的全部學術,何炳松認為“在現今科學昌明的時代,決不容許的”。他當然說的有些絕對,但基本義涵不見得全無道理。世界各國的學術,其為“學”,是相通的,甚至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完成“學”的方法、途徑和型態。中國哲學和德國、法國以及英國的哲學,研究物件和試圖解決的問題,都離不開人、生命、宇宙、自然秩序,都想深入到“玄”或曰“真際”的世界,並希望用玄理給出攸深的結論。中國哲學的“近譬諸身”的講求實際的特點,固然也,這在先秦儒家那裏表現的最為明顯。但中國哲學也是從不回避對“玄理”的探究的,這有易、老、莊“三玄”經典為證。朱熹哲學其實已經“玄”得可以了,他說的那個“理”,你能看得見摸得 嗎?只不過還有些“拖泥帶水”,在純哲學家眼裏還不夠徹底而已。但中國哲學的論理型態又是與西方不同的,比如說中國先哲並不以追求體系為能事,而西方哲學恰恰需要體系化。但這絲毫不影響易經、老子、莊子、孔子、墨子,在世界哲學史上的地位。那末又何必用一個籠統的國學與人家各個學科相對應,而不是以哲學對哲學,文學對文學,史學對史學,然後加以比較研究,透過表現型態的“異”,尋找人類智慧結晶的“學”和“理”的大“同”呢。何炳松的上引第二段文字,說的是現代學術分科的結果,已經使得國學獨立義涵的應用性大為減弱。中國傳統學術是經史子集“四部之學”,向現代學術轉變以後,已為藝術、文學、史學、哲學諸學科所置換,總稱做人文學科。中國古代原無社會科學,經濟、法律等社會科學,民國以後才開始重建。現代社會國際間學術互動頻繁,而學術互動都是分學科進行的,如果人家來的是哲學方面的代表人物,我們對之以國學,來的是史學或者文學團體,我們也對之以國學,豈非笑話。其實胡適當年在號召“整理國故”的時候,就已經提出,要文學的歸文學,哲學的歸哲學,史學的歸史學。因此對中國傳統學問作分學科研究,比攏在一起的國學概念要切實得多。實際上也沒有哪個現代學人以研究國學自許。假如你向一位研究古典文學或者哲學史或者歷史學的學者發問,請教他如今治何學,他大約連古典文學、哲學史、歷史學這些現成的概念都不肯用,而是更具體的或唐代文學或明清小說,以及宋明理學或晚清諸子學,乃至宋史、明史、清史等等,已經自己覺得不免空闊。他絕對不敢說,他老先生是研究國學的。如果他講了,你即使不會被嚇,也會驀地一驚。國學這一概念其實是有局限的,我們使用的時候,需要小心小心,切不可你也國學,我也國學,大家彼此一下子熱起來。更不要花費心思去選舉“國學大師”。我們晚學不敢與聞是自然的,我們的長輩恐怕也會望而卻步。“國學大師”的名號,不是誰都可以接過來的,20世紀至今這一百年,能夠榮此稱號者,除了章太炎和他的弟子黃侃(還可以加上王國維),惟錢賓四、張舜徽足以當之。魯迅誠然是大作家,大學者,但如果你尊他為國學大師,他會站起來罵你一通。錢鐘書先生,我們都認為他的學問著實了得,可是你要稱他為國學大師,他肯定不會接受。還不是謙虛不謙虛的問題,很可能他並不認為這是一項榮譽。即使陳寅恪,還是徑直稱他為史學家更為恰當。90年代初,百花洲出版社有《國學大師叢書》的擬議,來京約請部分涉足傳統學問領域的學人座談,我當時就覺得名單開列得過寬,魯迅、蔡元培、賀麟、林語堂、張元濟、歐陽漸,都算做國學大師了。這些人當然都是了不起的大家,可就是不宜於稱他們為國學大師。蓋國學有寬窄兩重義涵,寬的就是胡適所說的,凡研究一切
論“國學”澳門研究15 0第38期過去歷史文化的學問,就是“國故學”,也就可以簡稱為國學。後來大家普遍接受的國學就是中國傳統學術的說法,其實也是比較寬的義涵。國學的窄一些的義涵,應與經學和小學聯繫在一起。不通經學,不明小學,國學大師的稱號宜乎與其無緣。曹聚仁在分疏20年代的國學的時候,曾把北大國學門和無錫與上海的國學專修館區以別之,他寫道:“國學之為物,名雖為一,實則為三。北京國學研究所之國學,‘賽先生’之國學也。無錫之國學專修館,冬烘先生之國學也。上海之國學專修館,神怪先生之國學也。三者在理決無合作之餘地,吾輩認明商標,庶不致誤。”33他對上海、無錫兩地國學專修館的諡語,也許有偏因而不足為據,但說北大國學門的國學是“賽先生”的國學,即科學的國學,是完全沒有錯的。我們今天是否已經發生了與“賽先生”成截然反對的國學,限於聞見,我無法判斷,但如果國學“熱”得失卻章法,亂了方寸,預期“神怪”、“冬烘”之“國學”一定不會出現,則我不敢必也。引曹不必盡信曹,前朝歷史,去之未遠,誡之可耳。十、“國學”一名“將恐不立”國學是一個歷史的概念。清末民初,20世紀頭一、二十年,東西方文化衝突劇烈,傳統和現代的整合漫無頭緒,當時第一流的知識人士如章太炎如梁啟超如胡適之,遂倡國學以激發種性的文化自覺,以至於北大、清華我國現代學術的重鎮也起來推動。他們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歷史作用早已昭然於當時和後世。問題是我們今天,歷史已經跨越百年後的21世紀,我們還需要原封不動地維持當初那種意涵的國學嗎?現代的學科劃分和學術分類是越來越細了,一個人能夠在某個單獨細小的子門類裏作出學術貢獻,就已經很不錯了,哪里還能夠明小學而且通四部。不僅不能,甚至也不一定需要。現代科學知識和東西方多元文明的吸取,仍然是青少年進學的第一需要。本民族傳文化統資源的掌握自然必不可少,但中國傳統文化和文化傳統的概念,或兩者加起來中國文化的概念,比國學要開闊明朗得多。我們講中國文化的特質,世界各個地方的朋友都喜歡聽願意看,也看得明白聽得懂。但一講國學,人家就懵懂了。錢穆先生在他的著名的《國學概論》中,第一篇第一句話就說:“學術本無國界。國學一名,前既無承,將來亦恐不立。特為一時代的名詞。”我們可以稱做國學大師的錢賓四先生,都說國學這個名詞是一個有時代性的名詞,歷史淵源既無從承繼,將來恐怕也就難以成立。他說得再明白不過,像胡適給國學下的定義一樣明白無誤。其實不僅錢穆先生,還有一位我本人敬之為 20世紀最大的儒者,其為學的本我境界讓梁漱溟、熊十力稍遜一籌的馬一浮,也持有與錢穆相同的看法。馬先生深於玄言義理,講求立身本末,論學不入講舍,儒佛兼通。蔡元培1916年請他到北大任文科學長一職,他謝絕了。但抗戰時期,國家處於危難之中,他不得已應浙江大學校長竺可楨的邀請,先後在江西泰和、廣西宜山開國學講座,闡揚“六藝之學”。《泰和宜山會語》一書,就是他兩地講論的結晶。因所立之名叫“國學講座”,所以講論伊始,馬一浮便先對國學的概念作了詮釋。他說:“國學這個名詞,如今國人已使用慣了,其實不甚恰當。照舊時用國學為名者,即是國立大學之稱。今人以吾國固有的學術名為國學,意思是別於外國學術之謂。此名為依他起,嚴格說來,本不可用。今為隨順時人語,故暫不改立名目。然即依固有學術為解,所含之義亦太覺廣汎籠統,使人聞之,不知所指為何種學術。”34馬一浮先生同樣說的再明白不過,即國學在他看來是一籠統不明確的概念,而且此一概念的產生是“依他起”,因此馬先生連續給定了兩個否定語詞,一曰“不甚恰當”,二曰“本不可用”。他的態度是很決絕的。這並不難理解,因為國學所“依”的那個“他”,是變化 的,“他”變化了,國學這個概念勢必隨之發生變化。馬一浮先生對中國傳統學術的名理以及佛學的義理,有極深湛的造詣,解一詞名一物,都能從學理上疏證得令人信服。如馬一浮先生所言,如今國學所依賴的那個“他”,即外國的學術早已發生不知凡幾的變化,中國固有學術和中國傳統文化,也已經在現代詮釋中獲得新的生命。國際間的學術文化的交流互動到了
15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一個全新的時期。學術乃天下之公器的理念,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獲得幾乎全世界學界人士的認同。錢鐘書先生喜歡的話語是:“東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學北學,道術未裂。”言內之意也是表述的此情此理。那末,我們還有何種必要,將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皇皇學術,以“國學”二字自秘起來或者包裹起來,自劃畛域,以至造成我民族與世界文明的人為裂痕。總之國學這一概念,是當中國近現代歷史轉型時期應時而生的一個特指名詞,是“一時代的名詞”(錢穆),是“不甚恰當”的名詞(馬一浮)。如今歷史已進入 21世紀,我們在揚榷古今、斟酌中西、權衡利弊之後,主張“廣汎籠統”的“國學”應該緩行、少行,有時亦可不必行,庶幾不至於有背統趨新之嫌罷。區區之意,尚待明學之君子正之。十一、一點設想不過在結束此長文的時候,我想提出一項建構國家未來學術文化大廈的設想。這就是學術界和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的從業人員,雖然應該少或竟不用國學這個概念,但我卻建議中小學生的課程設置,增加國學一科。名稱就叫做《國學》,內容以“六藝”為主,就是孔門之教,就是《詩》、《書》、《禮》、《樂》、《易》、《春秋》。當然采擇應該精要,註釋宜於簡明,不妨以白文為主。這樣將來終會有一天,所有中國人的知識結構裏面,都有我們華夏民族最高端的文本經典為之奠基,使之成為中華兒女的文化識別符號。註釋︰1 何滿子:《“後國學”的虛脫症》,載於廣東《隨筆》雜誌, 1 99 5 年,第 7 期。2 《黃遵憲全集》上冊,中華書局, 20 05 年,第 43 3頁。3 劉夢溪主編、夏曉虹編較:《中國現代經典叢書‧梁啟超卷》,第 1 2 0 頁。4 《章太炎書信集》,第 7 7 頁。5 同上註,第 2 1 7 頁。6 同註 4 ,第 2 5 1 頁。7 同註 4 ,第 2 9 4 頁。8 同註 4 ,第 8 2 頁。9 《胡適全集》,第 2 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20 0 3 年,第 1 25 頁。1 0 同上註,第 1 2 6 頁。1 1 同註 9 ,第 1 5 2 頁。1 2 陳以愛:《中國現代學術機構的興起》,江西教育出版社, 2 00 2 年。1 3 同註 9 ,第 1 7 頁。1 4 唐德剛譯注:《胡適口述自傳》,廣西師大出版社,2 005 年,第 2 05 頁。1 5 傅樂詩等:《中國近代思想人物論‧保守主義》,台北時報出版公司, 19 85 年,第 9 4 頁。1 6 同上註。1 7《楊天石文集》,上海辭書出版社, 2 005 年,第 1 46、1 47 頁。1 8《壬寅政藝叢書》,《政學編》,卷五。1 9《絕命書》。2 0《書信集》,第 1 7 頁。2 1 同上註,第 7 1 頁。2 2 同註 20 ,第 1 9 頁。2 3 同註 20 ,第 2 50 頁。2 4 同註 20 ,第 2 50 頁。2 5 同註 20 ,第 1 51 頁。2 6《國粹學報》, 1 90 5 年,第 1 期。2 7 許地山:《國粹與國學》,台灣水牛出版社, 1 9 8 7年,第 1 6 2 頁。2 8 同上註,第 16 5--1 66 頁。2 9《胡適全集》,第 1 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20 0 3 年,第 6 99 頁。3 0《研究國故的方法》。3 1《古史辨》,第 1 冊自序。3 2《何炳松文集》第 2 卷,商務印書館, 1 99 7年,第 38 2頁。3 3 曹聚仁:《國故學之意義與價值》,許嘯天編:《國故學討論集》第 1 集,群學社, 1 92 7 年,第 85 頁。3 4《馬一浮集》第 1 冊,浙江古籍出版社, 1 996 年,第 9頁。
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人物史略澳門研究15 2第38期一、胡璉引進佛郎機史事發微胡璉是大名鼎鼎的《西遊記》作者吳承恩的老師,明海州(今連雲港)沭陽人。著有《南津詩集》,惜此詩集今已不存,無法見其詩情,然其家三代進士,不僅獨步有明一代之海州,而且傲視上下千餘年來之海州。據《嘉慶海州直隸州志》載,胡璉本人是弘治乙丑科(1505)進士,其子胡效才是正德丁丑科(1517 )進士,其孫胡應嘉是嘉靖丙辰科(155 6)進士。僅此一點,也可讓人領略其家學淵源之深厚。胡璉不但在學問上冠蓋一時,而且還在抗擊早期葡萄牙殖民主義者入侵方面立下過赫赫戰功,並將先進的佛郎機火炮引進中國。現據有限史料,作一番鉤沉考證的功夫,以期這段史事為世人明瞭。(一) 胡璉與“屯門之役”明代史籍稱葡萄牙人及其銃為佛郎機。中葡接觸較遲,始於 1 6 世紀的明朝中晚期。明正德六年(1511),葡萄牙吞併明朝敕封之國暨遠東重要的商業貿易中心滿剌加(麻六甲)並與次年開始向亞洲的南洋群島進發。滿剌加國王兩次向宗主國明朝求援,而明朝只是敕諭暹羅等國救援,自己則碌碌無為,坐視其淪亡。這就大大刺激了葡萄牙殖民主義者向中國擴張的欲望。正德八年(1513),葡萄牙人的艦隻首航中國,到達廣東之屯門,這是中國人接觸葡萄牙人的開始,其後,葡萄牙海盜便接踵而至,到中國沿海大逞其掠奪野性。正德十六年(1521),中葡在屯門爆發首次武裝衝突。雖然當時葡萄牙殖民主義強盜野心勃勃,躍躍欲試,但他們的武力還不足以與明朝軍隊相抗衡,經過幾次交手後,他們嘗到的只是失敗的苦果。於是這些海盜便象喪家之犬一樣在中國廣東、福建、浙江沿海流竄、搶劫,而不能有更大的進展,其流竄時間長達30年之久。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胡璉與佛朗機海盜之間發生了戰鬥。據《嘉慶海州直隸州志》記載:“胡璉,字重器,沭陽人,由進士曆南京刑部郎中,出為閩廣二省兵備道。”1大概就是在他任閩廣二省兵備道期間,福建、廣東沿海的各路海賊被他打得大敗,他打敗葡萄牙人也應在此期間。關於胡璉打敗佛郎機海盜之事,與他同時代的明朝人呂楠在《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一文中有記載:“公自有位以來,真百匐厘師、富費苗狸,皆閩海之巨寇也,公擣其巢穴,握其權要,而汀漳以寧。佛郎機牙、里海牙、哪噠曷鼠,皆南海之譎賊也,公破其三舶,置之九法,而廣粵以定。”2呂楠這段話無疑是胡璉曾經打敗佛郎機殖民強盜最有說服力的第一手資料。同時,這史料又告訴我們。當時中國海疆不靖,倭寇、中國水手、南洋海盜、葡萄牙艦隻紛紛在沿海騷擾。古代方志記載史事過於簡約,不重視對人物、事件具體時間的交代,這樣就使得我們今天很難瞭解胡璉任閩廣二省兵備道的時間,也就很難瞭解胡璉戰勝佛郎機海盜的準確年代。那麼,在葡萄牙人租居澳門之前中葡雙方發生的大小十數次海戰中,胡璉對佛郎機之戰究竟是哪一次?經過反復研究,我認為應該是中葡首次武裝衝突的“屯門之役”。關於“屯門之役”,瑞典學者龍思泰在《早期澳門史》一書中有客觀記述。他寫道:“當安德拉德的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人物史略朱炳旭 ** 任職於連雲港市政協
15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兄弟西芒‧德‧安德拉德(Si mão de Andrade)於1518年帶領一艘大船和三艘中國帆船到達該港時,這種有利的觀點正在盛行。西芒的性格是貪婪、偏執和專橫的。這種性格使他樂於支持海盜、綁架者和各類邪惡行為。他建築了一座堡壘,完工時僭稱對該地擁有主權。他擅自判處一名水手死刑,並付諸執行。這一公開的敵意行動,及拒絕撤離該島,使他惡貫滿盈。一隊中國士兵圍攻這座堡壘。如果不是一次對他極為有利的風暴非常及時地刮起,西芒將會死於饑餓。他利用這個時機,帶 三艘船逃跑了(1521)。”3 讀到這裏,我們會發現,龍思泰的記載與呂楠的記載非常接近。比如,龍思泰記載中的西芒‧德‧安德拉德“帶領一艘大船和三艘中國帆船到達該港”,就可與呂楠記載的“佛郎機牙、里海牙、哪噠曷鼠,皆南海之譎賊也”相對應;而龍思泰所記安德拉德“帶著三艘船逃跑了”,與呂楠所記“公破其三舶”又是何其相似乃爾!故我們可以認為,胡璉是參加“屯門之役”,並實施具體戰鬥行為的中方將領。對“屯門之役”中方指揮官是誰的問題,有些文章的說法存在著很大的隨意性。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黃慶先生在《早期中葡關係與澳門開埠》(載於《史學集刊》1997 年第 4 期)一文中所述,“屯門之役”中方指揮官是海道副使汪鋐,而竇應泰先生在《澳門逐步淪為葡萄牙殖民地的經過》(載於《文史精華》1998 年第7期)一文中則載述“屯門之役”的中方指揮官是海道副使汪銳,不知此種不同有無根據?據明萬曆年間的嚴從簡所著之《殊域周咨錄》記載,當時的海道副使是汪鋐。筆者在上文提出,作為閩廣二省兵備道的胡璉,在“屯門之役”中執行了具體的作戰計劃。這種看法與汪鋐是“屯門之役”中方指揮官的事實並不矛盾,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不知何故,在後來史籍記載“屯門之役”中方將領時,均只提汪鋐之名,而絲毫不提胡璉之名,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二) 中國引進佛郎機的途徑和時間明朝史籍中的佛郎機一詞,還指葡萄牙殖民主義者所使用的火炮。《明史‧佛郎機傳》曰:“官軍得其炮,即名為佛郎機。”4說明了葡萄牙人這種火炮在中國得名的原因。嚴從簡《殊域周咨錄》記載了此炮的威力:“其銃管用銅鑄造,大者一千餘斤,中者五百餘斤,小者一百五十斤。每銃一管,用提銃四把,大小量銃管,以鐵為之。銃彈內用鐵,外用鉛,大者八斤。其火藥制法與中國異。其銃一舉放遠,可去百餘丈,木石犯之皆碎。”5可見佛郎機銃炮是葡萄牙人用於海外擴張的利器。面對這種兇猛的火器,明朝軍民不但沒有退縮,反而在戰鬥中將其繳獲,並用來裝備明軍,顯示出中國人民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英勇氣概。據清《嘉慶海州直隸州志》記載,胡璉是最早引進佛郎機的中國將領。該志曰:“島寇佛郎機牙肆海上,璉選鋒猝入,奪其火器,浮海俘之。其器猛烈,蓋島寇所常恃者,得之遂為中國利,因號佛郎機。”6非常清楚地表明瞭胡璉是佛郎機銃炮引進的事實。然而,《殊域周咨錄》一書對中國引進佛郎機炮的途徑卻作了另外一種載述:“有東莞縣白沙巡檢何儒前因委抽分曾到佛郎機船,見有中國人楊三、戴明等年久住在彼國,備知造船鑄銃及制火藥之法。鋐令何儒密遣之到彼,以賣酒米為由,潛與楊三等通話,諭令向化,重加賞賚。彼遂樂從,約定其夜何儒密架小船接引到岸,研審是實,遂令如式製造。”7 佛郎機的這種引進方式與胡璉的戰場繳獲之說出入很大,且《明史》等書也採用此說,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千方百計尋找專家請教,最後找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的火器史專家王兆春先生,他向我提供了其專著《中國火器史》。在這本書中,作者專列《關於何儒最早主持仿製佛郎機的問題》一節,考證何儒引進佛郎機史事,並得出結論,認為“嚴從簡關於何儒仿製佛郎機的記載不可作為信史”8,這就為《嘉慶海州直隸州志》胡璉引進佛郎機之說的成立提供了條件。還有一個問題,“屯門之役”中,明軍有無繳獲佛郎機?對於這個問題,各種史書均闕載,但我認為明軍在與葡萄牙人的首次武裝衝突中就繳獲了佛郎機。據周景濂《中葡外交史》所言:“是役(指屯門之役──筆者注)殺死及生擒葡萄牙船員無數。”9就可知“屯門之役”明軍極有可能繳獲了葡萄牙殖民者的利炮佛郎機。這一點從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的記載也可看出,該書記載西芒‧德‧安德拉德來屯門時,率領的是四艘船艦,即葡萄牙船一艘、中國船三艘,而他戰敗後是帶 三艘船逃跑的。這就說明
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人物史略澳門研究15 4第38期有一隻船被明軍俘獲,此與周景濂《中葡外交史》之記載可相印證。那麼,船上的佛郎機銃炮理所當然地落入明軍之手,胡璉作為此次“屯門之役”的中方作戰將領,無疑是中國引進佛郎機火炮的第一人,《嘉慶海州直隸州志》關於胡璉引進佛郎機的記載完全能夠得到確認。如此一來,中國引進佛郎機的時間就需要作相應的修改。王兆春先生在《中國火器史》一書中曾對中國何年引進佛郎機的問題進行過詳細考證,認為是嘉靖元年( 1522)引入的。其文曰:“(佛郎機)何時傳入,鄭若曾在文中作了說明:‘其(佛郎機)制出於西洋番國,嘉靖元年始得而傳之。’聯繫明軍在廣東新會西草灣一戰中繳獲的戰利品,便可知佛郎機是在嘉靖元年(1522)八月傳入的。”10 而“屯門之役”發生在正德十六年(1521),比新會西草灣海戰的時間整整早了一年,故中國引進佛郎機的時間應是正德十六年(1521),而非嘉靖元年(1522)。(三)清初張鴻烈詩對胡璉引進佛郎機史事的補證種種跡象表明.胡璉在正德十六年(1521)“屯門之役”結束後,便離開閩廣二省兵備道的位置,《嘉慶海州直隸州志》曰:“累擢巡撫,以戶部右侍郎致仕。”11而見於史載的西草灣海戰中方指揮官是海道副使汪鋐,作戰將領有備倭都指揮柯榮和百戶王應恩等人,偏偏沒有閩廣二省兵備道胡璉的名字,這不是很能說明問題了嗎?胡璉的退出,恰恰讓汪鋐在推廣佛郎機的事情上面有了很大的作為。《殊域周咨錄》載謂:“嘉靖二年,鋐後為塚宰,奏稱:‘佛郎機兇狠無狀,惟恃此銃與此船耳。銃之猛烈,自古兵器未有出其右者,用之禦虜守城,最為便利,請頒其式於各邊,製造禦虜。’上從之,至今邊上頗賴其用。”12這樣一來,引進、推廣佛郎機的業績就都算到汪鋐的帳上,與胡璉無涉了。有不平之事,才會有鳴不平之詩。清朝乾隆年間博學鴻詞科的張鴻烈寫的一首《佛郎機》詩,就在為胡璉大呼冤屈。作者自敘寫此詩的目的是為了“美沭陽胡侍郎璉戰功也。”13 詩云:鯨波弗靖,島寇亂華。火器迅猛,殺人如麻。厥器何名,佛郎機牙。誰其殪之,封豕長蛇?胡公一怒,令肅風沙。折馘授首,如剸鱨鯊。奪其利器,捷於莫邪。流傳中國,機巧有加。文臣不封,至今歎嗟。張鴻烈在詩中重申了胡璉是佛郎機引進人的史實,並為他的有其功而無其名的境遇大聲嗟歎。此詩表明,清代初年,人們就知道明朝史籍將佛郎機引進的途徑和人物全搞錯了。儘管後人很為胡璉不平,但我私意胡璉本人心中並無“心理不平衡”之慨。《嘉慶海州直隸州志》說他“天性孝友,曆官以廉稱而不事標顯。”14這種修養正是他不爭引進佛郎機之功的原因。他致仕回鄉後,“教授生徒甚眾”15吳承恩便是其中之一。吳氏的《西遊記》被列入明代四大奇書中,現在更是成了家喻戶曉的古典文學名著,此有胡璉的功勞。看來,有德之人方方面面皆會開花結果。二、王鳴鶴與黑人僱傭軍史事小考王鳴鶴是海州雲台山當路村人。主要活動於明朝晚期。各種海州方志都提到過他,而以《嘉慶海州直隸州志》為詳︰“王鳴鶴,字羽卿。起家西海所掌印千戶,倡修所治,申免屯糧。中武進士,遷指揮。鳴鶴儀表甚偉,長七尺,膽智沉毅,虛己下士,愛卒伍;每臨敵,身先陷陣。守備鄖、襄,軍變,有撫定功。齎奏入都,試天下將材第一,遷甘肅參將。哱拜勾西人內訌,防守固原,逐之出塞,遷副總兵。征播酋,與楊應龍戰,屢捷。首攻破海龍囤。剿邛水苗,破巴梁、鬼計等十九寨。征樂平,獲首惡阿禮生等。攻都勻、養鵝、養蠱等寨,剿王道成等,又擒江洋大盜陳忠等百人。前後斬掝(手旁應換成首)三百六十餘級,晉都督僉事,掛征蠻將軍印。鎮廣西以征思明府,擒斬陸佑功,晉都督同知一品服俸。鎮廣東,征黎賊,凱還,染瘴得疾而卒,賜祭葬。鳴鶴身在諸邊三十餘年,征寧討播,剿苗攻緬,定交平黎,大小經數十戰,每戰必勝,未嘗挫失。著有《登壇必究》、《帷間問答》、《東粵私憂》、《平黎紀事》、《教操說》、《訓兵說》、《行兵圖》等書,行於世。”16從中可知王鳴鶴是一位了不起的軍事家,但《明史》卻未為他立傳。我們認為很不公允。遍查《明史》,除《藝文志》舉出他的幾部著作外,寫王鳴鶴
15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活動的地方只有一處,且僅是《張可大傳》中的一句話:“奉命征黎,與總兵王鳴鶴用黑番為導,搗其巢,黎乃滅。”17雖然如此,但有關王鳴鶴的這一句話卻引出了一個大問題:明軍中的“黑番”是怎麼來的?首先可以肯定一點,中國境內沒有土著黑種人。這是我們在研究了呂思勉和林惠祥二先生的兩部《中國民族史》後得出的結論。呂思勉在其書中只討論了中國境內的白人問題,根本沒提黑人。林惠祥在其書中比較詳細地討論了中國的土著黑人問題,公佈了一些對後漢時代的黟歙短人、僬僥人的研究成果,但都不足以說明他們是中國境內的土著黑人。關於黟歙短人,“梁任公謂︰‘學者推此短人當為山越,此真境內怪族之一矣。自爾以後此族遂不復見,不審有無一部分同化於我?’”18說明這部分人很早就沒有了。而且,他們也不是黑人,將這部分人和黑人拉上關係的是個外國人︰“夏德(Hi th)氏在其書China and Roman Or ient中有此段之譯文,其中‘黟歙短人’譯為‘bl ac ki s h-c ol ored dw arfs’即‘黑色矮民’。”19林先生後面公佈的資料馬上就推翻了夏德此說︰“李濟之云︰‘黑色矮民誤譯,原意系指短人所在地名。夏德教授在其書之三○六頁已自改正。’”20關於僬僥人,林先生引用《括地志》中的記載︰“小人國在大秦南,人才三尺。其耕稼之時懼鶴所食,大秦衛助之。即僬僥國,其人穴居也。”21但這段史料似乎和中國的土著黑人問題挨不上邊,所以林先生在後面承認:“此段所述者在外國,且不言其人色黑,與本題無關。”22這就說明中國境內無土著黑人,即使漢時有,而至明代亦早已消亡。既然中國境內沒有土著黑人,那麼我們接下來就可以肯定第二點,王鳴鶴、張可大在征黎作戰中所使用的“黑番”之來源只有境外輸人之一途。中國的黑奴貿易在北宋時相當普遍,英國學者馮客說:“由波斯和阿拉伯商人運到亞洲的黑奴,在中國的市場上,每‘頭’能夠獲得三兩黃金或相當數量的香料。”23,朱或(三撇)《萍州可談》曰:“廣州富人多畜鬼奴,絕有力,可負數百斤,言語嗜欲不通,性淳不逃徙,亦謂之野人。色黑如墨,唇紅齒白,發卷而黃。”24林惠祥《中國民族史》言:“至於非洲輸入之黑奴,則大都身長體壯,故世多傳其膂力武藝,此正為非洲黑人本支之特徵。”25 這些非洲黑人的生理特性,正是王鳴鶴、張可大用之於軍事戰役中之最好的理由。明代的黑人是何時開始輸入中國的?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是晚明時期葡萄牙人來到中國海疆後,由葡萄牙人經由澳門輸入黑人的。關於這個問題,馮客先生說得非常清楚:“當葡萄牙人於16世紀後半葉在澳門建立殖民地時,他們從其在非洲、印度和麻六甲的殖民地販入了大量的奴隸。在 1555年以後,非洲的黑人婦女和眾多的蒂汶(T imores e)女性被帶到澳門。博卡拉(António Boc arro)於1635年記載說,在澳門的每個葡萄牙家庭平均有六個奴隸,‘其中多數和最好的是黑人’。”26據瑞典人龍思泰《早期澳門史》說:“158 3年,澳門有9 00名葡萄牙人,此外還有婦女、奴隸和好幾百個買來的中國兒童。”27按照這些史料提供的史實,我們可以知道,晚明時期,澳門的黑人數量至少應該有 2000 人以上。而種種現象表明,王鳴鶴、張可大軍隊裏面的黑人,不是通過黑奴貿易得來的,而是通過一種更加文明的手段獲得的。我在 2001年曾經寫過一篇《王鳴鶴與黑奴貿易》的文章,認為征黎明軍中的這些黑番是運用黑奴貿易的手段,從澳門葡萄牙人那裏買來從事戰鬥的,但我近來看到馮客先生在《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這些非洲奴隸有時會逃到中國,並最終在廣州的一個區建立起他們自己的共同體。從事外貿的中國商人有時用他們做翻譯。”28他在注釋中表明這條史料來源於科茨(A.C oates)《澳門記事》(A M aca o narr at i ve ),香港:Heinemann,1978年,第35頁。這則史料促使我轉變了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讓我的思路更加清晰起來。中國的商人可以僱這些黑人做翻譯,那麼,中國的軍隊也可以僱他們做戰士。從黑人主觀來觀方面看,他們既然在身體和武力上有 特長,也就會以此為資本尋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要達成這一目標,舍僱傭軍一途便沒有其他的捷徑了。據金國平先生在越洋電話中向我提供的一些信息:早在萬曆年間的援朝抗倭戰爭中,明軍已經在使用黑人作為僱傭軍來對抗倭奴了。當時這些黑人在明朝的部隊裏既
明代海州兩位與葡萄牙和澳門發生關係的人物史略澳門研究15 6第38期承擔作戰任務,還承擔為明軍造炮的任務。王鳴鶴作為鎮守廣東的將領,對於廣州境內存在 這樣一個黑人聚落是非常清楚的,同時,作為一個軍事家,他不會不知道以往黑人僱傭軍助明作戰的輝煌戰史。因此,在征黎戰爭遇到險阻時,他和張可大得出一個共識:僱傭一定數量的黑人用之於戰爭,必然會克服叢林作戰的險惡,減少自己人的傷亡,並加速戰爭的勝利。因此,他斷然決定,派人到廣州的黑人社區去招募僱傭軍,組成一支打頭陣的特種尖兵,直搗叢林中的敵巢。註釋︰1 《標點注釋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南京大學出版社,19 93 年,第 9 68 頁。2 同上註,第 9 69 頁。3 《早期澳門史》,東方出版社, 1 9 97 年,第 9 頁。4 《明史》,中華書局, 19 7 4 年,第 8 43 1 頁。5 《殊域周知錄》,中華書局, 1 9 93 年,第 3 21 頁。6 《標點注釋嘉慶海州直隸州志》,第 9 6 8 頁。7 《殊域周知錄》,第 32 1--32 2 頁。8 《中國火器史》,軍事科學出版社, 1 9 91 年,第 12 3頁。9 《中葡外交史》,商務印書館, 19 9 1 年,第 2 7 頁。1 0《中國火器史》,第 12 2 頁。1 1《標點注釋嘉慶海州直隸州志》,第 9 6 8 頁。1 2《殊域周知錄》,第 32 2 頁。1 3《標點注釋嘉慶海州直隸州志》,第 9 7 1 頁。1 4 同上註,第 9 68 頁。1 5 同註 13 。1 6 同註 13 ,第 98 4 頁。1 7《明史》,第 69 40 頁。1 8 林惠祥:《中國民族史》,商務印書館, 199 3 年,第328 --32 9 頁。1 9 同上註,第 3 29 頁。2 0 同註 18 。2 1 同註 18 ,第 33 0 頁。2 2 同註 18 。2 3 楊立華譯:《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江蘇人民出版杜, 19 99 年,第 1 6 頁。2 4《中國民族史》,商務印書館, 19 9 3 年,第 3 34 頁。2 5《中國民族史》,第 33 6 頁。2 6《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第 1 7 頁。2 7《早期澳門史》,第 3 6 頁。2 8《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第 17 --1 8 頁。
15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明之胡璉,非封疆大吏、博學鴻儒,其詩文及相關文獻 1 也存世較少,學界並無專門研究。但由於其一門三代進士以及獎掖後學鄒守益、吳承恩、程文德等,偶被提及。而最為後人津津稱道者莫過於其阻擊葡萄牙和引入佛郎機銃之史事。現在可以檢索到的兩篇專文:一為朱炳旭先生《胡璉引進佛郎機史事發微》2,一為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宿遷市政協學習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宿遷名人》之政治軍事人物《抗葡將領胡璉》。3 前者認為胡璉參與且主持了正德十六年(1521)屯門之戰,並擄獲了大量的佛郎機銃,中國引進佛郎機銃自此始;後者認為胡璉阻擊佛郎機是時在正德七年(1 512)的南海之戰,佛郎機銃由此入華,同樣早於嘉靖元年(152 2)西草灣之戰和汪鋐獻炮。這兩篇文章之最大貢獻在於首次披露了《(嘉慶)海州直隸州志》中有關早期來華葡人的珍貴資料。但是通過閱讀、比勘胡璉相關史料發現,前述二者對於史料理解都存在 較大的偏差。我們認為正德七年南海之戰說難以成立。據葡文確切資料,正德八年(1513),若熱‧歐華利斯首航抵達廣東海面的屯門島。皮萊資《東方遊記》載:“(1513)若熱‧歐華利斯從麻六甲派往中國。他在屯門島立上一塊王國紀念碑。”4直至正德十二年(1517),葡屬麻六甲總督遣使來華,中葡兩國官方第一次正式接觸。 5由此可知,正德八年之前並無葡人船隊進入中國水域之事,則何來正德七年中葡南海之戰呢?可證正德七年說有誤。既然正德七年並無阻擊佛郎跡的史事,那麼海戰當發生於正德十二年以後。朱炳旭先生斷言胡璉主持了屯門之戰,此論仍值得商榷。一、胡璉之生平胡璉,明代江蘇沭陽人,世居山陽。字重器 6,別號南津,著有《南津詩集》,惜已散佚。關於其生卒年,現有兩種說法:一稱其生卒年不詳,如前述《宿遷名人》和朱炳旭先生《胡璉引進佛郎機史事發微》。7 二是文學史家蘇興認為,胡璉生於成化七年( 1471),卒於嘉靖二十二年(1544)。其著《吳承恩年譜》弘治十七年甲子(1 504)條:“吳承恩出生……胡璉(南津)三十四歲(由胡璉卒於嘉靖二十二年,年七十三歲推知;胡璉年七十三,見《(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二十三《胡璉傳》)。”8即由《世宗實錄》嘉靖二十二年癸亥條“戶部右侍郎兼僉都禦史胡璉卒,賜祭葬如例”9推之,但我們以為此說有誤,並據相關文獻推斷胡璉的生卒年月。《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載:“胡璉:貫直隸懷安府沭陽縣民籍。國子生,治禮記。字重器,行三。年三十七,十二月初一日生。曾祖輔,祖友良,父綱(遇例冠帶),母趙氏,具慶下,兄瑄、珣。娶屠氏。應天二十三名,會試第五十二名。”10由弘治十八中進士之年、胡璉方三十七歲推斷,其生於成化五年(1469)十二月初一日。而《(嘉慶)海州直隸州志》之《胡璉傳》記其卒年七十三 11,則知胡璉卒於嘉靖二十年。此外,胡璉學生程文德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湯開建、張中鵬 ** 前者為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後者為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15 8第38期《祭胡南津尊師文》也可以佐證此說不誤。“嗚呼!公與吾翁生同己醜。翁歸七旬,公獨康壽。……公適歸田……辛醜之夏,尤奉儀刑,廷命再簡,司徒虛席,謂公復起,而遽長寂。”12己醜、辛醜恰是成化五年和嘉靖二十年,而實錄記載有誤。胡璉二十七歲(弘治八年)中舉 13。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同科中有湛若水、魏校等。14先任南京刑部郎中15,出任福建按察司整飭兵備兼管分巡漳南道僉事。16 嘉靖元年,任廣東按察司副使。 17 五年,升廣東布政司左參政。 18《竹澗集》卷 3 載:“嘉靖六年胡璉作為嶺南道分守左參政參與剿賊。”19此時胡璉職位應為廣東布政司左參政分守嶺南道。 20同在嘉靖六年,出任巡撫江西都禦史。 21《明世宗實錄》卷131嘉靖十年十月己巳條“升巡撫江西右副都禦史胡璉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22 但是,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58卻載:“胡璉,直沭陽人,由進士十二年任右(注:刑部右侍郎)”。23 即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存在 十年和十二年的兩說。當為十年。《明世宗實錄》卷1 08嘉靖八年十二月丁亥:“巡視浙江兼制福建沿海地方都禦史王堯封以病請告。上責其公事未一經理輒以私情奏瀆,有負簡命,令革職閑住。已升浙江左布政使胡璉為督察院右副都禦史代之。”24由此可知,胡璉嘉靖八年剛剛升督察院右副都禦史,負責巡視浙江和福建沿海。又吳承恩於隆慶辛未年《壽胡內子張孺人六帙序》中提及:“自孺人之歸西畹也,我師南津翁,方在九列,……回首四十載,……”25;九年十月,胡效才請回避。 26這些皆可證明胡璉嘉靖八、九年之時,尚居官浙江和福建等處。《名臣經濟錄》卷 47:“侯官縣監人命強盜重犯盧堅等十九名,執持刀斧反獄,殺死左布政使查約、右參議楊瑀、都指揮王翱、知縣黎文會、按察司經歷周煥。又打開福州府及懷安縣門,進入各監內,將斬絞重囚犯張九等五十七名一同反出,打開城門,殺死把門百戶及民兵郭清等……查得巡視浙江等處都禦史胡璉見巳到任。本院欲命下備咨,本官行令上,親詣福建地方,將前項反獄事情從公查勘。”27同時何喬遠《閩書》卷 46:“嘉靖九年正月晦前一日,二囚率眾破……又破府中獄,出之,相與趨南門將入海。約自以故有施閩中,且前三郡兵亂悉其單身諭降,銳身前化誨之。言未脫口,刃已陷胸,遂與參議楊瑀、都指揮王翱、按察司經歷周煥同時遇害。”28參照陳援庵《二十史朔閏表》,福建反獄案當發生於嘉靖九年正月二十九日,此時胡璉剛剛上任巡視浙江等處都禦史。據此我們推斷胡璉嘉靖六年升巡撫江西都禦史,後任浙江左布政使,八年升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十年任南京刑部右侍郎。越三年,十二年致仕。29 此恰恰符合明呂楠《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中“胡公璉任南刑部侍郎,既三年,且獻績矣,乃有致政之命”30三年任期的記載。胡璉返家後,執教鄉野,鄒守益、程文德、吳承恩等皆授業於其門下。嘉靖十六年,由於安南發生政變,莫登庸當政,明廷推舉有才望大臣,“起原任南京刑部右侍郎胡璉為戶部左侍郎”31,負責總督雲貴兩省的糧餉。十八年,因吏科都給事中薛延寵等彈劾不職,以戶部右侍郎再次致仕。32 二十年,再遭起用,授司徒銜。33 不久離世,葬在府治西石塘。34璉有子四人:效才、效忠、效謨、效詮,其子效才、孫應嘉分別中正德丁醜科(1517年)、嘉靖丙辰科( 1556年)進士,四世孫胡一炳以孝行聞名。 35二、胡璉福建剿賊關於胡璉居官福建剿賊和任職廣東阻擊佛郎機史事的直接記載,當莫過於《(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23《胡璉傳》和呂楠的《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前述兩篇專文也主要依據了上面兩種史料,但是他們的解讀尚存在較多偏差。筆者現在臚列兩種史料,並參照其他相關文獻,希圖鉤沉福建剿賊和廣東拒葡的若干事實。其中《(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 23 :“胡璉,字重器。沭陽人。由進士歷任南京刑部郎中,出為閩、廣二省兵備道。剿賊不以殺為功,多所全活。島寇佛郎機牙肆海上。璉選鋒焠,入奪其火器,浮海俘之。其器猛烈,蓋島寇所常恃者。得之,遂為中國利,因號佛郎機。累擢巡撫,以戶部右侍郎致仕。遇征安南,薦起督餉。卒年七十三。”36明代呂楠 37《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載:
15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南津胡公璉任南刑部侍郎,既三年,且獻績矣,乃有致政之命。費庶子采約同入往唁公。……公自有位以來,真白匐、厘師富、費苗狸,皆閩海之巨寇也。公搗其巢穴,握其權要,而汀漳以寧;佛郎機牙、裏海牙、哪噠曷鼠,皆南海之 賊也。公破其三舶,置之九法,而廣粵以定。若乃究姦婦之罪、雪骷髏之冤、靖磐石之亂、諭福寇以嚴海防、正獄訟以表司屬,其政績甚多也。南刑部司以廣東為劇,公自江西司主事起,復補是司,廉能益著;在福建,則肖像勒石;在廣東江浙,則蠻民畏服;在刑部,則端重嚴明。輿論尤洽。”38參照胡璉生平考,對其居官福建、廣東、江西、浙江和南刑部的經歷當有清晰、貫通的認識。但就具體而言,前人研究胡璉卻犯了一個細節錯誤,他們都認為胡璉正德年間出任“閩廣二省兵備”一職,即他們認定“閩廣二省兵備”為一明代官職,致使《宿遷名人》寫到:“(胡璉)明弘治十八年( 1505)乙丑科進士及第,任南京刑部侍郎,出為閩廣二省兵備道。其實,葡萄牙侵略者侍其堅船利炮,入侵我閩廣沿海,胡璉到閩南,挑選精兵,駕乘兵船,劈風斬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直撲葡寇盤踞的海島,浮海頓陸,打敗敵人,俘虜了一批葡寇及其小頭目,迫使真白匐厘師、富費苗狸等葡酋狼狽逃竄,汀漳轉安,國威大振。胡璉乘勝率兵南下廣東,收拾盤踞於南海的葡萄牙匪寇。當時,中國人對葡萄牙國及其人乃至武器均稱為佛郎機。在南海,佛郎機為害尤烈。其寇酋佛郎機牙、裏海牙、哪噠牙等率艦盤踞海島,炮擊我邊民居所,乃至登陸搶掠,鬧得沿海人民人心惶惶。正德七年(1512),胡璉出奇兵,以帆船、火器、大刀、長矛,攻下敵人 3艘艦船,奪取了敵人的利器,擒獲盜匪官兵,一舉蕩平南海之敵。南海之役,除安定邊疆,還在於奪取了敵人銳利的武器。”39朱炳旭先生也認同“閩廣二省兵備”為一明代職務的說法。此論不妥。我們翻閱相關明代政書和福建、廣東方志文獻,均未發現“閩廣二省兵備”一職務,僅僅存在 二省按察司副使兼理兵備、負責巡海軍務等現象。也即“福建兵備”和“廣東兵備”是這樣的兩個互不統屬的管轄不同地域的職官。比勘方志史料,孫雲錦《(光緒)淮安府志》載:“胡璉,……,以南京刑部郎中,出為廣東兵備副使。剿賊不以殺為功,多所全活。島寇佛郎機牙、裏海牙、哪噠曷昆等肆毒海上,以銃為鋒。璉選銳焠入,奮奪其銃,俘其人。寇平後,其器猛烈,遂為中國利。因名之為佛郎機。”40毋庸置疑,《(光緒)淮安府志》參考了《(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和呂楠《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但其敘述的重點在於阻擊佛郎機和引進佛郎機銃的史事,故所以直接點明胡璉當時職務為廣東兵備副使。據此可知,胡璉先後出任福建和廣東兵備,並非任職“閩廣二省兵備”一職。明確這一細節,才可清晰考證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福建剿賊和廣東阻擊佛郎機事。文獻所載,最早可見胡璉於正德十一年時任福建按察司整飭兵備兼管分巡漳南道僉事。次年,福建、廣東、江西等三省聯合剿殺賊寇,胡璉也參與了此事,即“公自有位以來,真白匐、厘師富、費苗狸,皆閩海之巨寇也。公搗其巢穴,握其權要,而汀漳以寧”。其中,最為費解的是“真白匐”、“厘師富”和“費苗狸”等三詞指代何人。據現有文獻所記,“真白匐”尚無法考證清楚;“厘師富”,筆者疑為“詹師富”的刊誤;至於“費苗狸”也應該是“黃苗狸”的刊誤。《閩書》卷 64 曰:“賊詹師富等聚眾劫掠,震動三省。朝命合戟之。台官之長,奉檄督重兵屯漳,耗粟費日不下數百金,悍卒不可法禦,湘區盡誓戒,率死士搗巢穴縛首惡,諸協從者給牛粟遣之,賊皆感泣,不戰而巢遂空。海寇聞之,亦皆就降。”41《王文成公全書》卷16記:“據福建 政陳策、艾洪、副使唐澤、僉事胡璉、都指揮僉事李、廣東 議張簡、僉事顧應祥、都指揮僉事楊懋各呈稱,據委官知府通判等官鍾湘、徐璣等率領軍兵夾攻象湖、可塘、箭灌、大傘等處賊巢。前後擒斬賊首詹師富、羅宗旺等共計一千五百餘名顆,及俘獲賊屬牛馬器械等數到院。”42同書卷9亦載:“二月十九日夜,銜枚直趨三路並進,直搗象湖山,奪其隘口。各賊雖已失險,但其間賊徒類皆驍勇精悍……以死拒敵我兵,奮勇鏖戰。自辰至午,呼聲震天,撼搖山谷。三司所發 兵複 間道 噪突登,賊始驚潰大敗。我兵乘勝追殺,擒斬大賊首黃
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16 0第38期貓狸……並廣東大賊首蕭細弟、郭虎等二百九十一名顆,俘獲賊屬一百三十三名口,其間墜崖墮壑死者不可勝計。奪回水黃牛贓銀鎗刀等物,燒毀房屋五百餘間。餘賊潰散,復入流恩山岡等巢,與諸賊合勢。……又據金豐三團哨委官指揮王鎧、李誠、通判龔震等各呈稱,賊首詹師富等恃居可塘洞山寨,聚糧守險,勢甚強固。各職依奉忝議,分兵五路,連日攻打,生擒大賊首詹師富、江嵩、範克起、羅招賢等四名。”43同時剿殺“真白匐、詹師富、黃苗狸”三賊時,福建兵備僉事胡璉戰功赫赫,故而王陽明遂於《閩廣捷音疏》的奏摺中提及“其間福建如僉事胡璉、副使唐澤、知府鐘湘,廣東如僉事顧應祥、……俱優勞勳尤著”。 44三、胡璉指揮的西草灣之戰至於胡璉在廣事蹟,朱炳旭先生認為中文文獻與龍斯泰《早期澳門史》“西芒帶著三艘船逃跑了”有驚人的相似,故而此戰是胡璉指揮下的正德十六年屯門之戰。朱先生沉潛史籍開掘胡璉史料頗有貢獻,但是其文推測尚缺其他文獻互證,結論值得商榷。我們聯繫中葡關係背景,結合中外文文獻進行考證,以證實胡璉所指揮戰役當為嘉靖元年西草灣之戰。至於西草灣之戰,前人已有深入研究,其中金國平先生考證最為精細和全面,涉及了西草灣之戰的時間、地點、作戰方式等45,但是對於戰役指揮者卻未明確交代,而我們認為西草灣之戰的指揮者就是胡璉。正德十二年(1517),葡屬麻六甲總督遣使來華成功,中葡兩國官方第一次正式接觸。其中《唐·曼努埃爾國王紀實》詳載了中葡的這些早期接觸:“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無法為他們裁決,於是他於1517年6月,再次遠航中國。他共率領9艘帆船。他乘坐一艘。其餘的船長為‧蘇亞雷斯、若爾熱‧馬斯卡雷尼亞斯龐巴爾人氏若爾熱‧博特略,曼努埃爾‧德‧阿拉烏若、安東尼奧‧洛博‧法爾康、馬爾廷‧格德斯、以及杜瓦爾特‧科埃略。在這些人的陪同下,他於 8 月 1 5 日來到了Tamanl abua島。該島距陸地 3裏格。按照國王的命令,所有抵達廣東省的王國大帆船必需停泊在那裏。”46其中Tamanl abua(或Tamao)一詞,據金國平先生新近研究成果,對音中文應為“屯門澳”,但實際地點則是指屯門澳內的大嶼山之東角。 47 1517年8月15日,費爾南‧佩雷斯‧安德拉德抵達Tamao,直入廣州。當時廣東海道僉事顧應祥則謂:“佛郎機,國名也,非銃名也。正德丁醜,予任廣東僉事署海道事,驀有大海船二雙,直至廣城懷遠驛,稱系佛郎機國進貢。其船主名加必丹,其人皆高鼻深目,以白布纏頭,如回回打扮。即報總督,陳西軒公金臨廣城,以其人不知禮,令於光孝寺習儀三日而後引見。”48但是明朝朝廷次年正月壬寅(1518年 2月11日)卻下詔拒絕葡人入京:“佛朗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合。廣東鎮巡等官以海南諸番無謂佛朗機者,況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49毛紀《密勿稿》卷 1更詳細記錄了葡人遭拒的原因:“傳聞本國(指佛郎機)自恃強盛,經過滿剌加國及蘇門答剌國,皆行剽劫。若將來既受朝廷封命,給與勘合文書,不無愈肆奸計。且使海外諸國聞之,不得以自盡共敬順之誠。其於事體,誠有未宜合,無仍如該部所擬,照依先年巴西國例,行令本布政司,將使臣人等以禮犒勞,抽分貨物,量給價值。”50至1518年9 月(正德十三年八月),費爾南‧佩雷斯‧安德拉德返回麻六甲,由其弟西蒙‧德‧安德拉德代替。51托馬‧皮雷斯使團則滯留廣州,待到正德十五年( 152 0)恰逢武宗南巡時 52,火者亞三賄賂太監江彬,終於覲見龍顏,隨後至北京。郭棐《粵大記》卷 19《梁焯傳》載:“己卯三月,上議南巡,與葉龍等十七人上疏諫止。上怒,罰跪五日,大杖三十,車駕遂行。會佛郎機夷人加必丹末等三十員名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馬從上游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比至京師,入四夷館,不行跪禮。”53《明史》卷 325 亦言:“武宗南巡,其使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為戲。其留懷遠驛者,益掠買良民,築室立寨,為久居計。”54
16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正當亞三備受武宗寵信,西蒙‧德‧安德拉德卻恃強蠻橫,妄圖進入廣州。遭拒絕後,只得退守屯門,“起壕障,虐待土人”,引起民憤。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1521年4月 15日),武宗病死。江彬被斬,至於“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驁爭長”55的佛郎機人,火者亞三伏法,“哈密、土魯番、佛朗機等處進貢夷人,俱給賞,令還國”。56至七月己卯(8 月31日),朝廷決定“絕佛朗機,還其貢使”:“廣東復奏:‘海洋船有稱佛朗機國接濟使臣衣糧者,請以所賚番物,如例抽分。’事下禮部復言:‘佛朗機非朝貢之國,又侵奪鄰封,獷悍違法,挾貨通商,假以接濟為名;且夷情叵測,屯駐日久,疑有窺伺。宜敕鎮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自今海外諸夷及期入貢者,抽分如例,或不賚勘合,及非期而以貨至者,皆絕之。’滿刺加求援事宜,下兵部議。既而兵部議:‘請責佛朗機,令歸滿刺加之地。諭暹羅諸夷以救恤鄰之義。其巡海備倭等聞夷變不早奏聞,並宜逮問。’上皆從之。”57故而是年來華葡商迪奧戈‧卡爾沃也被迫退至屯門。陳文輔《都憲汪公遺愛祠記》記載甚多:“近於正德改元,忽有不隸貢數惡彝,號為佛朗機者,與諸狡猾,湊雜屯門、葵湧等處海澳,設立營寨,大造火銃為攻戰具,佔據海島,殺人搶船,勢甚猖獗,虎視海隅,志在吞併。圖形立石,管轄諸番,膾炙生人,以充嘗食,民甚苦之,眾口嗷嗷,俱欲避地以圖存活,棄其墳墓室廬,又極淒惋。”58於是在這種劍拔弩張的背景下,中葡雙方爆發了屯門之戰和西草灣之戰。據金國平先生考證,屯門之戰爆發於1521年6月21日--9月8日,西草灣之戰發生在1522年8月 7日-- 8月20日59,即屯門和西草灣之戰共同作為一次中葡衝突正好暗合“是役也,于正德辛已出師,至嘉靖壬午凱還”60的文獻記載。我們認為,正德辛已當為正德十六年五月汪鋐 61出戰,可是嘉靖壬午指代何時呢?祁 《重建汪公生祠記》載,“公任廣憲逾十年,有事于南頭僅數月耳”62,同時,“功成,公且推讓,辭曰:軍旅之事,皆軍士之功也。吾何與焉?捷聞,擢升廉憲”63,廉憲即按察使。其中黃佐、阮元等修《廣東通志》均載汪鋐正德十六年任廣東按察使。由此斷定汪鋐應於正德十六年底、嘉靖元年初返回廣州赴任按察使,即“正德辛已出師,至嘉靖壬午凱還”,正好符合“有事于南頭僅數月耳”。同時據廣州葡囚信記錄,末兒丁‧甫思‧多‧減兒 1522年8月來華:“去年抽分貨物的官員對其到來視如寇仇,開始搗鬼……他們又去問負責海事及外人的海道。……這兩位前來詢問的官員,一系布政使 64,另一為按察使,均為廣東大吏。他們下令海道攻擊葡萄牙人。這位海道初來乍到,不知舊情。回答說無法從命,於是託病不出。”65去年即指正德十六年,按察使即汪鋐,“初來乍到,不知舊情”的海道無疑為胡璉。據此可知,正德十六年的屯門之戰是由海道副使汪鋐指揮。正是由於他指揮這一戰有功,同年擢升為廣東按察司使。而胡璉是嘉靖元年才從福建調任廣東,故知胡璉不可能是正德十六年屯門之戰的指揮者,否則他不會初來乍到,更不會不知去年的舊情。那麼《(嘉慶)海州直隸州志》中記載“島寇佛郎機牙肆海上。璉選鋒焠,入奪其火器,浮海俘之。其器猛烈,蓋島寇所常恃者。得之,遂為中國利,因號佛郎機”、“佛郎機牙、裏海牙、哪噠曷鼠,皆南海之 賊也。公破其三舶,置之九法,而廣粵以定”的戰爭又是哪一次呢?我們認為,這就是發生在嘉靖元年( 1522)的西草灣之戰。首先考究“佛郎機牙、裏海牙、哪噠曷鼠”三者意指如何。“佛郎機牙”,據金國平先生考證,是葡萄牙語“ Franqui a”的對音,原始意義為西方(歐洲)基督教世界。同時由於葡萄牙人作為最早東來的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民族,因而以此稱呼佛郎機之地,即漢語文獻中所說的“佛郎機國”。 66“裏海牙”,尚不能斷其義。但明季文獻屢見“裏海”一詞。 67萬歷朝田生金《按粵疏稿》卷 1《請補道缺疏》言及“裏海”:“粵四面皆海,夙稱盜藪。其內為裏海,千支萬派,郡邑翩聯。虎門而外,東通閩省,西接交夷,即日本、暹羅、占城、浡泥、東西洋之屬,皆可航海而至,是以有海防道之設。”68同書卷 3《條陳海防疏》亦載:“東粵濱海之國也,其中為裏海,萑苻嘯集。虎門、崖門以外,即為水洋,烏合突來,捍禦不易。兼之濠鏡醜類,生聚日繁,滋蔓難圖,靡不鰓鰓慮
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16 2第38期之。 其東為惠潮,西為高廉雷,西南為瓊州,要皆茫茫大海,帆檣上下,隨處可通。西控番,南禦交,而內地奸民,日以侵池為事,回汀枉渚,隨處伏戎,其所防不獨一倭。”69崇禎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兵部尚書張鳳翼等為廣東深受澳夷之患等事題行稿》又稱“裏海賊”:“在裏海賊。裏海者,番、南、新、順、東、香等縣一帶支通之小海也。其海皆郡邑鄉城農工商賈出入必經之路,其盜皆本地無賴強悍之徒,聚眾打劫,向者黨與不過數十人,船不過二三隻,今以近千。”70裏海之內,盜賊橫行。此“裏海”、“裏海賊”似與“裏海牙”有關聯。“哪噠曷鼠”,這是文獻中第一次所見。“鼠”當為“昆”之誤。清光緒十年刊本《淮安府志》所載即“哪噠曷昆”。71“曷昆”即“握坤”。“握”姓,為暹羅任官者的通姓,暹語為“大”的意思。 72 至於“哪噠”,源於波斯語Na k hoda,意即船長。73 二者合起來當指享有官職的暹羅國船長。以上三詞已明確,其次當考究嘉靖元年西草灣之戰。而有關該戰役,葡文資料有多處記錄。《廣州葡囚信》稱:“末兒丁‧甫思‧多‧滅兒於(1)522年來此。他順利入港。……去年劫分貨物的官員對其到來視如寇仇,開始搗鬼:他們問巡撫(塗敬)意下如何,是否可以進行交易。巡撫說可照常交易。他們則回答說不可,害怕進行交易後會有麻煩,恐有占地之舉。巡撫未作答復。他們悻悻而去。於是他們又去問負責海事及外人的海道。海道的答覆同上。這兩位前來詢問的官員,一系布政使(左布政使江潮或右布政使章拯),另一為按察使(汪鋐),均為廣東大吏。他們下令海道攻擊葡萄牙人。這位海道初來乍到,不知舊情。回答說無法從命,於是託病不出。他們派遣提舉前去。這是海道之下負責外人事務的官員。他的所作所為我不得而知。布政使及按察使給了南頭備倭及水師把總好處,要他們設法奪取一條大船,破壞議和。這一切秘密行事。後因出師不利及巡海手下無人,炮械未準備好,每位巡海單獨出擊。迪奧戈‧德‧梅洛被炮擊中,失去了知覺。據說,眾人在密集的炮火下,盡數躲入主樓下,於是全部束手就擒。別都盧儘管全副武裝,因無人救援他,死於炮火之中。水手長、副水手長及幾個水手仍拼搏了一番。無人前來援救他們。平底帆船只高大。最後,他們的船被奪取了。300華人登上迪奧戈‧德‧梅洛的船搶劫一番。待人員退至帆船上後,將火藥庫付之一炬。船頓時成為一片火海,上面的華人無一倖免。海道得到消息說,兩艘船被獲,其餘逃遁。他馬上趕去,凱旋而歸。他奏報說,葬身火海的華人系葡人將其殺死。他將此事稟報都堂,都堂將其奏報國王。國王的禦旨如前所述。海道,在此勝利及給他的賄賂之後,與都堂一道禁止葡萄牙人來華,他們二人與葡萄牙人結下了怨恨。其他人則個個腰纏萬貫。”74末爾丁‧甫思‧多‧滅兒1523年的親筆信亦有記錄:“我於(1 522)8月7日始見中國海岸。……我甫入這人稱貿易島的港口,便下令手下的船隻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別都盧的船進水,沉了底。他的船和我兄弟迪奧戈‧德‧梅洛的船先做好準備。因為船體較小,可隨時作戰。……我們見到了將我們的船團團圍住的平底帆船後,……只見一艘船變為火海一片,沉入水底,頃刻不見蹤影。我兄弟迪奧戈‧德‧梅洛的船遭同樣命運,與其同行的我們的父親及我的15或20 名僕人全部喪生。……瓦斯科‧費爾南德斯指揮的聖巴爾巴拉號在我船的反側。他向平底帆船沖去,我尾隨其後。從陸地刮來的風愈加猛烈,大帆船又一馬當先。我下令將別都盧的船鑿沉,因為它已無法航行……我親眼目睹了一個兄弟,兩條船及人員喪生刀劍炮火之下。”75《明世宗實錄》也與之互證:“佛朗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擒之。初,都盧恃其巨銃利兵,劫掠滿刺加諸國,橫行海外。至率其屬疏世利等千餘人駕舟五艘破巴西國。遂寇新會縣西草灣。備倭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率師截海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眾人齊進,生擒別都盧、疏世利76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掠男女十人,獲其二舟,餘賊末兒丁甫思多滅兒等,復率三舟接戰,火焚先所獲舟,百戶王應恩死之,餘賊亦遁。巡撫都禦史張嶺、巡按禦史塗敬以聞,都察院復奏。上命就彼誅戮梟示”77這一次戰役,《廣州葡囚信》及《明世宗實錄》
16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均稱明軍繳獲葡船兩艘。但末兒丁‧甫思‧多‧滅兒1523年的親筆信則稱迪奧戈‧德‧梅洛的船與另一艘葡船被明軍火攻致沉,而別都盧的船則是末爾丁自己下令鑿沉,因為此船在交戰中受創無法航行。故這一次戰爭葡船實際損失船數為三艘。《廣州葡囚信》及《明世宗實錄》均未提及末爾丁自己下令鑿沉的一艘葡船,故稱“獲其二舟”,而實際上是三舟。《(嘉慶)海州直隸州志》中的“公破其三舶,置之九法,而( 1523年4月26日)條,竊以為西草灣之戰事在西曆八月中下旬,捷報抵達京師,至少得三個月左右,待到世宗御批下詔,時當已在嘉靖元年底、二年初,所以朝廷記載滯後於嘉靖二年,且沒有確指西草灣發生時間,致使後來學者多誤載西草灣之戰爆發於嘉靖二年。至於有關佛郎機銃最初傳華的時間,學界眾說紛紜。中國學者王兆春通過考證《續文獻通考》、王仁俊《格致古微》、《(道光)福建通志》、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胡宗憲《籌海圖編》中的記載錯誤及矛盾,指出佛郎機銃嘉靖元年八月傳入,嘉靖三年四月仿製成功;林文照、郭永芳持相同觀點。李映發《明代佛郎機炮的引進與發展》指出佛郎機銃正德年間以民間的途徑傳入中國,正德十四年六月林俊首次仿製佛郎機銃;李斌則利用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考證出明朝官方接觸佛郎機銃應為正德十二年。而臺灣學者周維強撰文《佛郎機銃與宸濠之叛》指出甯王朱宸濠正德十二年三月已經開始私造佛郎機銃。取得此銃與制法,可能透過海外貿易方式。78但具體到屯門之戰和西草灣之戰,究竟是哪一次戰役繳獲了佛郎機銃,則尚須細考。首先,我們看看屯門之戰的原始記錄陳文輔《都憲汪公遺愛祠記》:“公命刷賊敝舟,多載枯柴燥荻,灌以脂膏,因風縱火,舶及火舟,通被焚溺,命眾鼓噪而登,遂大勝之,無孑遺。”79即中文原始文檔並未提及獲取火銃事。再檢葡文原始文獻。關於1521年屯門之戰最詳記錄莫過於巴羅斯《亞洲旬年史》:“我們人的所作所為在當地引起了譁然。如前所述,正好趕上國王歸西。……按照中國之規定,每遇國王歸西,外國人不許登陸亦不許入港,違者處死。……迪奧戈‧卡爾沃,歐維士及與他們同行的人不願離開此地,原因是他們的貨仍未脫手。……我們的人處於這危險之中。 1521年6月20日,杜瓦爾特‧科埃略乘坐一裝備精良的平底帆船率1條滿剌加居民的平底帆船趕到。他從我們的人那裏得知當地的情況,以及擔任海軍上將職務的海道(汪鋐)已向我們的人發起數次進攻。……海道得知又來了兩艘大帆船,將他們的艦隊增至50艘帆船。我們的船共計5艘,以前3艘,杜瓦爾特‧科埃略又帶來兩艘。杜瓦爾特‧科埃略到後兩天,華人便發起了進攻。……這樣的局面持續了 40天。安布羅濟奧‧德‧雷戈(Ambr ós io de Rego)駕一大帆船,率領一滿剌加居民的平底帆船趕來。……杜瓦而特‧科埃略,迪奧戈·卡爾沃及安布羅濟奧‧德‧雷戈被四面圍住,他們必需盡力突圍。歐維士已逝世。他的船上人數很少,因為交惡初期,平底帆船落入華人手中時,一部份人失蹤,另一部份人被捕。其他船上不超過 8個葡萄牙人,餘為划船的奴隸。於是他們下令所有人彙集至3艘船上,趁夜色突圍。”80據書記載,只有一艘歐維士的平底帆船被明軍繳獲。葡萄牙的大帆船一共6艘,並未被明軍擊沉或繳獲。而平底帆船是不架銃炮的,架設銃炮者為葡萄牙大帆船。嚴行簡《殊域周咨錄》:“初佛郎機番船用挾板,長十丈,闊三尺,兩旁架櫓四十餘枝,周圍置銃三十四個,船底尖,兩面平,不畏風浪,人立之處用板捍蔽,不畏矢石,每船二百人撐駕,櫓多人眾,雖無風可以疾走,各銃舉發,彈落如雨,所向無敵,號蜈蚣船。”81蜈蚣船即葡萄牙大帆船。所以說屯門之戰雖然明軍獲勝,並繳獲了一艘平底帆船,但並沒有繳獲佛郎機銃。而嘉靖元年西草灣之戰葡文資料雖未明言繳獲佛郎機銃,但明確記載明軍擊沉了迪奧戈‧德‧梅洛的葡萄牙大帆船(蜈蚣船)和另外一艘船,葡人自己亦被迫鑿沉了一艘大帆船,即至少有兩艘葡萄牙大帆船被獲,也即《(嘉慶)海州直隸州志》所言“公破其三舶”。這至少兩艘葡萄牙大帆船必遺留相當數量的佛郎機銃。因此,可以斷定《(嘉慶)海州直隸州志》中“璉選鋒焠,入奪其火器,浮海俘之。其器猛烈,蓋島寇所常恃者。得之,遂為中國利,因號佛郎機”即是指胡璉指揮嘉靖元年西草灣之戰擊沉葡萄牙大帆船而獲佛郎機銃,後仿製得以載在中
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16 4第38期國流傳。故《明史》卷 325載:“其將別都盧既以巨炮利兵肆掠滿剌加諸國,橫行海上,復率其屬 世利等駕五舟,擊破巴西國。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眾齊進,生擒別都盧、 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獲其二舟。餘賊復率三舟接戰。應恩陣亡,賊亦敗遁。官軍得其炮,即名為佛郎機,副使汪鋐進之朝。”82明《籌海圖編》亦言:“(佛郎機銃)其制出於西洋番國,嘉靖之初年始得而傳之。中國之人更運巧思而變化之,擴而大之,以為發礦,發礦者,乃大佛郎機也。約而精之,以為鉛錫銃,鉛錫銃者,乃小佛郎機也。其制雖若不同,實由此以生生之耳。”83也就是嘉靖元年獲佛郎機銃實際上是胡璉,而不是汪鋐。但為什麼後來的大部分史書均將此事僅記汪鋐而不提胡璉呢?我們比較兩段汪鋐自己的追述。一是《名臣經濟錄》保存的汪鋐《奏陳愚見以弭邊患事》:“正德十六年正月內,臣訪據東莞縣白沙巡檢司巡檢何儒稱,其上年因委抽分,曾到佛朗機船,見有中國人楊三、戴明,審知伊等年久投在佛朗機國,備知造船鑄銃及置火藥之法,臣即令何儒密遣人到彼以賣酒米為由,潛與楊三等通話,諭令向化,重加賞賚。彼遂樂從,約定期夜,何儒密駕小船接引到,臣研審是實,遂令如式製造,試驗果 。後臣舉兵驅逐佛朗機,賴用此銃取捷,殺滅無遺,奪獲伊銃大小二十余管,比與楊三等所造體制皆同。”84而張萱《西園聞見錄》摘引汪鋐的語錄稱:“正德年間,佛朗機匿名混進,突至省城,擅違則例,不服抽分,烹食嬰兒,擄掠男婦,設柵自固,火銃橫行。犬羊之勢其常,狼虎之心叵測。鋐與前任海道副使並力驅逐,肆我皇上臨禦,威振絕域,邊境輯寧。凡俘獲夷酋,悉正極典,民間稽顙稱慶,以番舶之害可永絕,而疆圉之防可永固也。”85此前任海道副使即胡璉。可見,汪鋐還是承認胡璉作為海道副使直接指揮嘉靖元年西草灣之戰的事實的,只不過他們之間當時存在 行政隸屬關係,汪氏有搶功之嫌。此戰理應是胡璉指揮,至少為二者合力籌畫。但嚴從簡《殊域周咨錄》等採擇西草灣之戰史料時,僅選用汪鋐的奏章,而不提及胡璉,致使其指揮戰役的真相漸趨湮沒。不過賴地方史志保存了這一事實的珍貴史料,胡璉事蹟方得流傳。然其實清季張鴻烈86 已著《佛郎機》詩,美沭陽胡璉戰功,助其平青史除名之冤。詩云:鯨波弗靖,島寇亂華。火器迅猛,殺人如麻。厥器何名,佛郎機牙。誰其殪之,封戟長蛇?胡公一怒,令肅風沙。折馘授首,如剚鱨鯊。奪其利器,捷於鏌 。流傳中國,機巧有加。文臣不封,至今歎嗟。 87註釋︰1 胡璉詩文集《南津詩集》散佚,僅《忠孝書院碑》和詠物詩《月波山》尚存。同時時人對其記載不多,故而現存有關胡璉的文獻頗少,大抵如下:(明)呂楠《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明)程文德《祭胡南津尊師文》、(明)王守仁《王文成全書》、(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以及歷代《淮安府志》、《福建通志》、《廣東通志》及《海州志》等。2 朱炳旭:《明海州史小錄》,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 3 年,第 95--1 00 頁。3 江蘇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宿遷市政協學習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宿遷名人》,《江蘇文史資料》,編輯部, 19 99 年,第 4 7--48 頁。4 [葡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 1 9 9 5年,第 3 頁。5 巴羅斯:《D o Asia D eca da 3》,載於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彙編》,第 1 冊。6 (明)孫雲錦:《(光緒)懷安府志》作“器重”。當為“重器”刊誤。璉,古代盛黍稷的祭器和食器。依照古人取名字對應的習慣,祭器和食器對應名詞“重器”。7 同註 3 ,第 4 7 頁。8 蘇興:《吳承恩年譜》,人民文學出版社, 198 0 年,第 3 頁。9 《世宗實錄》卷 2 4 7 ,嘉靖二十二年五月癸亥條。1 0《明代登科錄彙編》( 5 )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台北學生書局影印明代史籍匯刊本。1 1(清)汪梅鼎:《(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 2 3 ,《胡璉傳》。1 2(明)程文德:《程文恭公遺稿》卷 4 7 ,《祭胡南津尊師文》,四庫存目叢書本。1 3(清)趙宏恩:《江南通志》卷 1 27,《選舉志》之《舉人》3 。1 4 同註 10 。
16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1 5 同註 11 。1 6(明)王陽明:《王文成全書》卷9 ,《閩廣捷音疏》,正德十二年五月初八日。1 7(清)魯曾煜《(雍正)廣東通志》卷 2 7,《職官》2 。1 8 同上註。1 9(明)潘西曾:《竹澗集》卷3 ,《剿平流劫叛賊疏》。2 0(清)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 1 8 ,《職官表》9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分守道:……嶺南道,駐南雄。”2 1(清)謝旻:《江西通志》卷 4 7 ,《秩官》2 。2 2《明世宗實錄》卷 1 3 1 ,嘉靖十年十月乙己條。2 3(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 5 8 ,《戶部左右侍郎》。2 4《明世宗實錄》卷 1 0 8 ,嘉靖八年十二月丁亥條。2 5 劉修業、劉懷玉:《吳承恩詩文集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 1 99 1 年。2 6《明世宗實錄》,卷 11 8 嘉靖九年十月戊辰條。2 7(明)黃訓:《明臣經濟錄》卷 4 7,《題為反獄事》。2 8(明)何喬遠:《閩書》卷 4 6 ,《文蒞志》,福建人民出版社, 19 93 年標點本。2 9《明世宗實錄》卷 1 4 9 ,嘉靖十二年四月癸辰朔條。3 0(明)呂楠:《贈刑部侍郎胡公致仕歸沭陽敘》,載於:《(嘉慶)海州直隸州志》卷 2 3 ,《胡璉傳》。3 1(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 6 9 ,《戶部左右侍郎》。3 2《明世宗實錄》卷 2 2 9 ,嘉靖十八年九月丁未條。3 3 同註 12 。3 4《江南通志》卷 4 0 ,《輿地志》。3 5 關於胡璉子孫事蹟,可以參見衛哲治: 《淮安府志》,咸豐二年重刊本和前揭孫雲錦: 《淮安府志》、《(嘉慶)海州直隸志》等。3 6 同註 11 。3 7 呂楠,字仲木,號涇野,陝西高陵縣人。有《涇野先生文集》等存世。3 8 同註 11 。3 9 同註 3 。4 0 同註 6 。4 1 同註 28 。4 2 王陽明:《王文成公全書》卷 16 ,《獎勵福建守巡漳南道、廣東守巡嶺東道領兵官》。4 3 同註 16 。4 4 同上註。4 5 金國平:《1 5 2 1--1 5 22 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載於該氏《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 2 00 0 年。4 6《唐‧曼努埃爾國王紀實》,譯文詳見金國平:《西力東漸》。4 7 金國平:《Tu mo n 雜考》,載於該氏《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4 8(明)胡宗憲:《籌海圖編》卷 13 ,《兵器‧佛郎機圖說》。4 9《明武宗實錄》卷 1 5 8 ,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條。5 0(明)毛紀:《密勿稿》卷 1 ,《揭帖》。5 1 同註 5 。5 2 據《明武宗實錄》可知,武宗正德十四年十二月丙戌(152 0年 1 月 16 日)至南京,十五年閏八月丁酉(1 520年 1 0 月 5 日)離南京北上。5 3(明)郭棐:《粵大記》卷 19,《獻征類‧清直高蹤》。5 4《明史》卷 32 5 ,《佛郎機傳》。5 5《明武宗實錄》卷 1 9 4 ,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醜條;(明)楊廷和:《楊文忠三錄》卷 4 則稱:“佛郎機夷人,差人送回廣東”。5 6《明武宗實錄》卷 1 9 7 ,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條。5 7《明世宗實錄》卷 4 ,正德十六年求七月己卯條。5 8(清)靳文謨《(康熙)新安縣誌》卷 1 2 ,《藝文志》之陳文輔:《都憲汪公遺愛祠記》。5 9 同註 45 。6 0 同註 58 。6 1 汪鋐,字宣字,號誠齋,晚號蓉東,別號石耳山人。成化二年(1 46 6)生,弘治二年(14 8 9)中舉、十五年登科進士。正德六年(15 11)、十年(1 51 5)任廣東按察司僉事、副使,奉敕巡視海道。十六年(1 5 2 1),升廣東按察司使,以討賊功,食一品俸。後改任廣東布政司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行部右侍郎、兵部尚書、吏部尚書等,嘉靖十五年(153 6)七月七日病逝。詳見(明)孫校:《明少保吏部尚書諡容和汪公壙志》,全文載錄於彭全民:《明抗葡名臣汪鋐墓誌考釋》,《南方文物》, 20 00 年,第 3 期。6 2(清)靳文謨《(康熙)新安縣誌》卷 1 2 ,《藝文志》之祁 :《重建汪公生祠記》。6 3 同註 58;《明世宗實錄》卷 1 6 嘉靖元年七月丁己條載:“廣東賊方甘同等下海通番,劫掠居民,勢熾甚。按察使汪鋐先任海道副使率兵捕獲”,由此亦知嘉靖元年七月前汪鋐已任廣東按察司使。6 4 左布政使江潮或右布政使章拯。江潮,江西貴溪人;章拯,浙江蘭 人。6 5 廣州葡囚信,載於金國平:《152 1--1522 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6 6 金國平:《“佛郎機牙”考源》,載於《澳門研究》,第 37 期,第 1 40 --1 4 3 頁。感謝金先生寄贈文稿。6 7(明)郭棐:《粵大記》卷 3 ,《事紀類‧海島澄波》;(明)應檟:《蒼梧總督軍門志》卷 2 4 ,《奏議》2;(明)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卷 2 ,《讞略》。6 8(明)田生金:《按粵疏稿》卷 1 ,《請補道缺疏》。6 9 同上註,《條陳海防疏》。7 0 崇禎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兵部尚書張鳳翼等為廣東深受澳夷之患等事題行稿》,載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 1 冊,第 9 號檔,人民出版社, 19 99 年,第 18 頁。7 1 孫雲錦:《(光緒)淮安府志》卷 2 9 ,《胡璉傳》。7 2(明)佚名《暹羅館譯語》,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 6 冊,第 7 6 1 頁。7 3 [日] 小葉田淳:《中世南海通交貿易史之研究》,東京刀江書院, 1 9 68 年。7 4 同註 65 。7 5 末爾丁‧甫思‧多‧滅兒 1 5 2 3 年的親筆信,載於:《152 1--152 2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7 6 有關別都盧、疏世利的考證,參見金國平《15 21--1 522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黃慶華《對明代中葡關係中幾個問題的考察》等論文。7 7《明世宗實錄》卷 2 4 ,嘉靖二年三月壬戌條。7 8 以上文章分別參見王兆春:《中國火器史》,軍事科學出版社, 1 9 9 1 年,第 1 2 2 --1 2 5 頁;林文照、郭永芳:《明清間西方火炮火槍傳入中國歷史考─我國早期火器專題研究之一》,載於黃盛璋主編:《亞洲文
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16 6第38期明》, 19 9 2 年,第 1 集;李映發:《明代佛郎機炮的引進與發展》,載於《四川大學學報》, 199 0 年,第 2 期;李斌:《關於明朝與佛郎機最初接觸的新史料》,載於《九州學刊》, 199 4年,第 3期;周維強:《佛郎機銃與宸濠之叛》,載於《東吳歷史學報》,民國 9 1 年,第 8 期。7 9 同註 58 。8 0 巴羅斯:《亞洲旬年史》,載於金國平:《1 521 --152 2年間的中葡軍事衝突─“西草灣”試考》。8 1(明)嚴行簡:《殊域周咨錄》卷 9 ,《佛郎機》。8 2《明史》卷 3 2 5 ,《佛郎機傳》。8 3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 13 ,《兵器‧佛郎機圖說》。8 4 黃訓《名臣經濟錄》卷 4 3 ,《兵部職方》下。8 5(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 6 6 ,《四夷》前。8 6 張鴻烈,字毅文,號涇原、岸齋。康熙十八年登博學鴻辭科。8 7 同註 11 。
16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香山旬報》1908年9月17日於廣東香山縣創刊。是該縣最早的刊物。開頭為旬刊,從第 84期起改為週刊,並易名《香山循報》。至第123期,1911年11月 8日出版。該報由鄭岸父(即鄭彼岸)創辦,並為主編兼發行人。但一年以後,鄭因從事革命活動,被派赴京籌劃暗殺攝政王載灃,於是從第4期起將編務委託李憐庵代理。鄭彼岸為香山人,早年加入同盟會,與同縣著名革命黨人劉思複過從甚密。 1903年,劉、鄭等人在本縣創辦香山閱報社。 1909年,他們又一起籌劃暗殺清攝政王載灃,鄭並參加了劉所組織的支那暗殺團。辛亥革命後,劉思復先後創立晦鳴學社和心社等無政府主義團體,鄭彼岸也是其成員之一。辛亥革命前夕,清朝為了防範革命,加緊迫害革命黨人,嚴加控制輿論。該刊創刊號慈伯所寫《香山旬報敘言》即公開宣佈:鑒於現實政治腐敗,“外交史空有淚痕,海權不復,地理圖再變異色,勢力成圈,執政棄之等珠崖,國民安之如燕雀,加以教育失墜,群治晦盲,清議久亡,民智斯閉。不有人焉,為之振遒鐸,撞警鐘,蘇梧桐半死之魂,興桑梓敬恭之念”。因此,《發刊辭》說:“本報同人懼小雅盡而中國亡,鹹抱大悲發無邊弘願,為欲令邦人士婦拂拭真智,鹹革舊染,興化厲俗,作我民氣,因以恢復自由,振大漢之天聲,發揚我邑人耿光被於中土,乃黽勉而作斯報。”編者在“敘言”中,還一再闡明他們的四大宗旨,即:“監督地方行政,改良社會風俗,提倡實業,網羅文獻。”該刊的出版,在香山縣引起很大反應,在香港、澳門、廣州乃至海外各埠華僑中也擁有不少讀者。第6期的一篇名為《香山人對於香山報之心理》的文章指出:“黑夜行人,方針莫辨,醉夫夢裏,感覺全無,其為我香山前此一般社會之現象乎。醉夢之中一聲雷,長夜漫漫初曉日,則我香山旬報之出現也。”《香山旬報》是革命志士所編輯的刊物,它從一開始就努力宣傳革命事件、謳歌為事業獻身的仁人志士。並且利用其輿論機構的有利條件,盡力掩護同志和營救難友。“劉思復案”便是一個突出的例子。1906年,孫中山決定在廣東起事,同盟會中的廣東籍留日學生先後歸國,劉思復亦其中之一。 1907年,劉思復在廣州同汪精衛、胡漢民等黨人議定暗殺廣東水師提督李准,劉思復負責執行。是年 6月16日,劉思復在寓所試製炸彈,不慎爆炸受傷。四鄰受驚,員警聞訊趕來。在檢查現場時,發現床底下籃裏貯放 兩枚炸彈,便懷疑劉思復是革命黨。審訊時,儘管劉思復矢口否認,除炸彈外,也無任何旁證,仍被判押解回香山縣監禁。兩年當中,鄭彼岸和知識界知名人士數百人“聯名稟保數十次”,終於使劉思復在 1909 年12 月 10日獲釋。劉出獄的一天,人們擁到監獄門口去迎接,還舉行了歡迎宴會。該報評論指出:“吾以為邑人歡迎劉君之本意,必由愛國思想而發生。昔其入獄也,則曰吾國民斷一右臂也,今其出獄也,則曰吾國民得一助力也。”“夫歡迎劉君之意,當屬於希望的而非僥倖論《香山旬報》黃鴻釗 ** 南京大學歷史學教授
論《香山旬報》澳門研究16 8第38期的,屬於將來的而非現在的。蓋邑人皆當以愛國自勉,而更以愛國望劉君也。噶蘇氏(按匈牙利世族英雄,今譯科蘇特)之出獄也,義俠之多加利民,爭起而迎之,而噶氏卒能奮厥雄心,脫離異族羈軛之下,建獨立自由之匈加利,以謝匈加利之人。今劉君之能志噶氏之志,行噶氏之行,為國效力,無有貳心……斯不負歡迎之盛意矣。劉君其勉之,歡迎劉君者其共勉之。”1辛亥年間,廣東地區事變迭出,計有3月10日廣州將軍孚琦被刺,3月29日廣州起義,閏6月19日水師提督李准遇刺(未死),9 月4日新任廣州將軍鳳山被刺,乃至辛亥革命爆發後的廣東中立和新軍起義等等。所有這些,該刊均有報導和評論。孚琦事件發生後,反動政府大肆捕殺革命黨人。該報則謳歌了革命者溫生財視死如歸的英雄本色: 3月17日“11時許,張督升堂,訊爾是溫生財否,答稱不錯,並謂今日死得其所矣。及由顏番禺在頭門點刑捆縛時,溫復顧劊子手,謂各官不中用,必緊記盡要殺絕。仍復大笑,首不可仰。沿途歡呼,謂死而無憾。沿途及在場觀者不知凡幾,見其神色不變,皆為之起敬云。”( 95期)“三‧二九”起義失敗後,該報接連發表《革黨起事詳志》、《省城亂事詳情》、《審訊黨人供詞略述》等新聞專稿,又刊載時事南音《革命者死》等文章,描述了許多革命黨人的英雄形象。茲錄一例:“黨人某,系閩籍人,據供年 24歲,在黨內排至第六,是晚在花廳約七點鐘時候,先由委員問供,操福建語,傳供不甚了了。改操英語,問各位懂否。說至此,黃廣協、吳參議、某洋務委員均出廳問話。無何,李水提亦由樓上客廳,與之問答。侃侃而談,暢論世界大勢、各國時事,了然胸中。隨即開去鐐扣,命起(初坐地問供),給以位。李提、黃協、吳參議圍桌而問。是時廳外管帶、差弁、兵勇等,環而聽之。李提給以筆墨,寫盡兩紙,不假思索,順筆而揮,擱筆三次。寫至激烈處,解衣磅礡,以手捶其胸。李提親手持上督院閱看。某官命人給以茶煙,起身行立正禮。迨將就刑,尚如此從容。寫完供詞,在堂上演說。說至時局悲觀,捶胸頓足,勸各官長,將來政治上,如此如此,切不可如此如此。吾死猶生,雖千刀萬斬,亦所甘心雲。”2廣州起義失敗後,黃興、趙聲、劉思復等在香港舉行會議,鑒於革命失利、黨人遇害甚多,反動勢力極其猖獗,決定進行反擊,對張鳴岐(兩廣總督)和李准(水師提督)執行死刑。林冠慈慷慨請命,擔任暗殺。閏6月19日上午時許,林冠慈身攜炸彈,守候路旁,等李准轎至,將兩枚炸彈拋出,李准負傷倒地。轎夫衛兵等死傷20餘人。林冠茲亦當場被衛隊擊中犧牲。另一革命黨人陳敬嶽被捕就義。這一事件打擊了反動派氣焰。李准驚魂甫定,連忙向清政府遞上奏疏,再三請求調離廣東。該報先後發表《李水提被刺詳情》、《最近省城之暗殺案》等報導和評論,指出,“自李提遇險後,凡各團局所委員出入多不乘輿,甚至有改穿短衣者。昔日之輿從赫赫,叱吒道塗,自昨至今,頗罕見矣。”張鳴岐也稍為收斂,“深以黨人改用暗殺方針,實在防不勝防,我苟無瑕,何恤乎人言,此後只有修德以弭之,使彼無從下手,可勿庸遇事過於操切,亟當秉公辦理,則黨人無不甘服云云。”3該刊還特地在一一九期刊登了革命烈士林冠慈的照片和小傳。文曰:“林冠慈,廣東歸善人也,家世業農,性純厚沉摯,少居鄉,目睹官吏殘暴之狀,恨之切齒。一日輟耕歎曰,官之虐民久矣,不取其尤暴者手刃一二,非丈夫也。時年僅十八。有頃,遊都邑間,稍稍與黨人交,遂堅持民族主義,又得聞俄羅斯虛無黨事,暗殺之心益決,顧利器一時無所得,欲購手槍,以無貲故,不獲遂,偶得一舊械,則喜不可狀,日夕試演,詎窳敗不能命中,乃懊喪無已,而求之之心乃愈切,遂往從某西教士游,且入基督教會為信徒,西教士喜之,授以化學,因得聞硝鏹銀炸藥之制法。然其術未精,仍不能有所就。卒乃得介紹投身於某暗殺團 4,時庚戌七月也。團例新進團員不能與聞秘密事,林初入團為候補員,勤慎執役,備歷艱苦,嘗自請執行者數次,諸團員咸信服之。辛亥三月,廣州將軍孚琦被刺,林躍躍欲動,輒不能忍。居無何,團中謀刺廣東水師提督李准,限期執行,林於是時得選為執行員,以六月杪入廣州,閏6月19日,李提道經南門,林伺道旁,至則連擲二彈。李提所乘輿立碎,肋與手受重傷,自內僕出。林屹立不動,遂為衛兵亂槍所中而死。林家素貧,未嘗讀書。事母孝。方未行時,母常以書促其歸娶。林不欲娶,又不欲明言以傷母心,乃復書托言往南洋貿易,冀緩之。瀕行,猶諄囑其黨人,謂
16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死後毋遽發表,免傷母心。卒時年二十有九云。”武昌起義後,革命形勢迅猛發展。該報及時報導了湖北和其他地方革命情況。其中有關港澳同胞和海外華僑擁護革命的報導甚多。茲舉一則如下:“歷年香港孔子誕,街閘店戶無不遍掛龍旗,今年則絕無僅有,獨海旁妖黨某報,及太平戲院(孔聖會假座於此)掛有龍旗。前月27上午,有勞動社會數十輩,群擁至其門首,以石擲之,大聲呼喝,當即除去,群眾始散。尤奇者商號多改懸三色旗,最動目者荷李活道某綢緞莊,懸方長數丈之三色旗,見者鹹鼓掌稱讚。噫,龍旗者大清國旗也,三色旗者,所謂大逆不道之革命旗也,乃華僑舍龍旗而懸三色旗矣。”(121期)該報還發表多篇評論,闡明人心向背是革命必勝,清朝必亡的根本原因。如一二二期民聲的《論收拾人心之不易》指出:“國家所賴以成立者人心耳,人心去矣,可若何?”“鄂省之亂,黎元洪以新軍協統為革軍領袖,此朝家所指為大逆不道,罪不容誅者也,宜乎誅鋤背叛,人有同心,聲罪致討,遍於都邑。乃武漢之間,革軍所至,人民不聞反抗,兼且紀律嚴明,秋毫無犯,商民貿易如故。所乘機搶掠者不過土匪而已。至諮議局議員,人民之代表,輿論之準繩也。乃正副議長皆參與革軍事務,議員亦多為革軍規劃佈置者。至初三日警電所稱長沙既陷,湖南一省,半皆傳檄而定。而人民應革軍召募者,解囊以助革軍者,則絡繹而不絕。噫,不知國家果何負於人民,人民這甘心附和革黨,棄國家如敝屣,而曾不少悔也。然此不過就內地而言耳。若夫海外僑民,去國萬里,日夕胼手胝足,博取蠅頭,得貲良不易。乃自革軍起事,警電所傳,今日則曰華僑助革軍費用三千萬,明日則曰匯助數十萬,兼且開會慶祝革黨成功,相繼而起。噫,人心如此,豈不大可懼耶。”“信如之說,人心之志,由漸而名,而欲收拾已去之人心,豈猶是一二粉飾政策欺詐手段所能奏效而程功也。”該報熱心公益,銳意改革。首先它宣導民主政治,反對豪紳操縱政權。它指出,世界上有文明之國和野蠻之國。奉行民主政治,人民享有主權的是文明之國;而階級壓迫嚴重,“此一級人仰彼一級若帝天,彼一級人蓄此一級人若奴隸”者是野蠻之國。它尖銳攻擊了“紳權”:“吾民憔悴于君權官權之下,力奄奄待盡,不克自救,而復有此紳權以壓之,吾民復奚堪哉。嗚呼,苛政猛於虎,有為虎作倀者,則紳權是也”。何謂“紳”呢?它認為:“其出身之途,不外三類,久歷宦場,曾官京省,或滿載而賦歸歟,或老病而遭擯斥,其類一也。窮巷鄙夫,滿身齷齪,解慳囊之錙銖,博一命之榮寵,其類二也。呫嗶賤儒,埋頭甕牖,窮老盡氣,幸青一衿,驕其鄉人,視若神鬼,其類三也。斯為紳之品類。不耕而食,不織而衣,裏有豪富,擇肥而噬,斯為紳之天職。出入官衙,把持訟事,盤據鄉局,中飽公款,斯為紳之事業。換貼拜把,皂隸亦同胞,贈室獻殿,宰官作父母,斯為紳之手段。嗚呼,二十世紀光天化日之下,乃有此等怪物耶,是則我中國之所獨有也。”5 該刊指出,人民對劣紳深惡痛絕,必須“伸民權,討蟊賊”。“蓋公理漸明之世,斷非一二專權擅斷者可以營其私,故神聖不可侵犯之群權,尚且宣佈先憲,欲以維繫民望。何物劣紳,竟可與輿情角勝負耶。就謂吾邑紳士,狡兔三窟,未易驟言剷除,然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吾固聞之矣。劣紳之穢惡歷史,談之猶有餘怒,誰肯與之周旋乎。即有少數附從之者,皆吮癰舐痔之流而已,以吮前沿舐痔之流,依主人以求生活,烏足為其張目,使攻擊之者,持公理,充毅力,行見其水源之涸,魚鱉蚊蟲,同歸於盡而已。”6該刊主張男女平等,反對歧視婦女。實現男女平等的途徑,就是興辦女學堂,使廣大婦女得以接受近代文明教育。它說:“吾國人呈稱四萬萬,男女各居其半,而吾國女子,則仰給男子,窒塞聰明,斯真大悖乎人道,而為文明國人所竊笑者也。邇年以來,一二識微見遠之士,奮然提倡女學不遺餘力,雖有頑固老輩鼓其波說,而天演公例終不可敵,女學之聲浪遂滔滔進行,此誠吾族改革之動機,女子扳出地獄之際遇哉。”7 它提出用“義捐”和“提款”的辦法籌辦女學堂,並且女學堂應“建設寄宿舍,以為遠來者寄宿之地”。女學不限於縣城招生,鄉村婦女掌握自立謀生手段。它還認為,要實現男女平等,還必須反對舊禮教,革除“貞女節婦”的陋習。亞秋的《女子許嫁而婿死適婿家守志為非禮說》,指出這種要求是不合道理的,“唐宋以前,雖王公貴人不以娶再醮為恥,況女子款嫁者耶。賢如範文正,其母亦再嫁朱氏,史冊彰然,而
論《香山旬報》澳門研究17 0第38期文正貴後,且請贈封于狀父,不聞當時以為失節。而且程正叔侄女少寡再嫁,亦正叔主其事。而宋儒律其閨門,而後世士夫,轉以苛責於後俗女子,是無妨於禮者則苛以繩之,有害於禮者則獎而掖之。”(73期)這類陋習不革,女子便永無出頭之日。提倡剪辮,也是該刊蕩滌舊染的一個重大行動。“夫辮發為物,即不必計其本非漢族制度,及被外人所誚辱,即以利害問題論,試執十人而質之曰,吾人具此辮發,於起居動作便乎、否乎,吾可決期以為不便者十而八九也。”8 號召人們消除疑慮,執剪除辮。在它的推動下,全縣紛紛成立“剪辮會”,形成一股剪辮新風。據 87期報導:“近日剪辮發者有二百餘人,月來自由剪去者又有百餘人,現鄉間剪發者觸目皆是。”該報反對苛捐雜銳,為民請命。指出近年香山鬧捐事件層出不窮,原因是官吏貪婪,于正捐外巧立名目,抽取雜捐,什麼巫道捐、屠牛捐、齋醮捐、葵田捐、運貨捐等等。“民力有限,抽剝無窮”。要求當局“經鬧捐後,為民上者,其將俯察民隱,不敢竭澤而漁。”9該刊同情勞工,反對資本家勾結劣紳迫害工人。這特別表現在公開聲援鞋匠同盟的罷工問題上,它發表評論仗義執言。曰:“夫貧富不均,使用者挾其勢力以操縱自如,勞動者久已低首下心,幾同奴隸。其同盟罷工,實非獲已,某氏既為局紳,有排難解紛之責,自應持平辦理,以息事端。乃竟推波助瀾以助使用者之焰,是火之燎于原而更沃之以膏耳,不亦悖乎。”10香山地瀕南海,是個僑鄉。該報的一大特點是關心華僑問題。經常發表僑胞改造桑梓的願望和建議,以及表彰僑胞推動桑梓建設的貢獻。它在一百期發表的民聲《讀華僑致大環同鄉書》一文說:“其書中大旨大別為二:一興利,一除害。所謂興利者,則興實業也,振工藝也。所謂除害者,則辟神權之謬也,破風水之說也。之二者,其盈虛消長之機相為起伏。故華僑書中,則實業不興,地利不辟,而歸咎於風水神權之流毒,可謂深中其弊,當仁不讓,見義勇為。吾不知該鄉處此,果將如何也。”該刊對海外僑胞的種種不幸際遇也深表同情。同期發表的《嗚呼三摩島之活地獄》一文,介紹了三摩島華工被迫害的慘像,並譴責了清朝駐外領事漠視僑胞的苦難。“夫三摩島埠之華工,應實德人之招而往者也,乃始則短給工價,繼則施以壓力,終則限制郵政,杜絕交通,一若欲使該埠華工月客觀存在十餘元工金,應受外人之毒罵之鞭笞,不能有絲毫反抗者。嗚呼,人非奴隸,誰無辨別是非之想,乃彼竟善言招來於前,百般虐待於後,具有血性之工人,而竟奴隸視之,何怪我同胞此時鳴不平哉。但駐該埠華領事官,實為中國人一分子,何以華工紛紛陳訴,而領事不為之據理力爭,反責吾民之無理取鬧。豈中國設官,固為協助外人壓制華僑而來耶。不然,何以短價發給,情同棍騙,而領事官亦置妄自尊大不理不論之列。以致外人益橫,花工益弱耶,。嗚呼,華僑之所遇亦阨矣。”該報還揭露清朝駐外使節迫害僑胞的罪惡行徑。其中最突出的是檀香山領事梁國英(香山人)因向華僑勒捐未遂,而誣告華僑梁長許等七人為革命黨的事件,接連發表多篇專論,勇敢捍衛僑胞利益,對昏官大加撻伐。指出:“華僑棄家室,去鄉井,隻身萬里,飄蓬海外。僥倖得一噉飯處而猶仰鼻息于強族,遭蹂躪于外人。外瀕奇危,內無援救,宰割屠醢,虐待未艾,此稍有人心者當為之哀痛而拯救之者也。乃返顧祖國,問之政府,而政府不我應。問之同胞,而同胞無能為。而華僑猶能淬厲民氣與強言辭爭,犯難冒險,曾不自墮其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輸金錢以反哺祖國者,歲以百萬計。彼華僑之立志堅定,湯火不避者,亦欲視祖國之興盛,發揚我國威,光大我民族,得與列強齊驅並駕,拯其於水深火熱之中,同享人類平等之幸福耳。不料華僑依祖國如父母,而官場嫉華僑如仇讎。利其孤留外國之易欺,逞其暗咆叱宅之氣焰,動遭淩辱,更有以私恩私怨,妄興黨獄,以施其摧殘殄滅之術者,安得不動人公憤而歎虐待華僑者之天良喪盡哉。此吾聞梁領事誣華僑為革黨之說而不能自己於言者矣。”11該報創辦之初,便鼓吹實業救國,提倡興辦實業不遺餘力。1909年初,香山一些愛國商人針對本縣具體條件,提出與澳門葡萄牙人爭利權的口號,就在本地興建了香洲埠。這是現在的珠海特區的前身。該報對香洲埠非常重視,接連發表多篇文章,進行報導和評論。指出:“吾邑地瀕洋海,開通最早,然數十年來商務雕弊,財源閉塞,可為太息。香洲埠成立,為邑人開一尾閭,擴張商務,振興實
17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業,安知不駕澳門而上之,與香港九龍相抗敵哉。吾嘗審其開埠之利益,可得而言也。邑人貿易非小絀也,然石岐一埠地小不足經營。香洲一開,枕近大洋,交通利便,其益一也。邑人經商於澳門香港者指不可屈,今可以復回內地,整頓商業,挽外溢之利權,其益二也。吾邑人之出洋者,捆載而歸,因土豪之淩逼,相戒裹足。今則新辟土地,弛其擔荷,其益三也。他日九仞功成,行見荒蕪荊棘之邱墟,化為繁盛交通之都會,君厚鄰薄,關係甚大,則香洲之影響前途者,又烏可道裏計哉。”12《香山旬報》是力爭澳門主權的鬥士。澳門本是香山縣屬的一個漁港。1535年闢為貿易港。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賄賂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得以暫住澳門晾曬受潮貨物。以後就賴著不走。但當時澳葡華竟只是“僦居者”,而不是佔領者。明清政府先後設立縣丞衙門、同知衙門和海關行署等機構嚴加管理。澳葡每年須向中國繳納租稅,並須遵守中國法令。1849年,澳葡毀我駐澳機構,破壞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 1 887 年,葡又迫使清政府簽定中葡條約,承認其永居澳門。後又進行訛詐,索取“澳門屬地”。中國人民對葡萄牙的侵略行徑進行了堅決鬥爭。該報對澳葡的侵略活動十分關注。在它出版的120多期中,先後發表有關澳門問題的論文、史料和消息報導等共達數百篇之多。該報發刊不久,便連續幾期刊載《香山失地始末》的長文,痛述幾百年來葡萄牙侵略澳門的史實。文中尤其對葡萄牙在光緒、宣統年間的侵略罪行作了揭露,現錄一段如下:“澳門自被葡人佔居,雖有圍牆為界,而野心未已,其始佔旺廈龍田村兩處,遍釘門牌,居民不服,旋釘旋毀。數十年來,欲未大逞。光緒十三年,吳前撫憲到澳巡視,分界未清,光緒二十一年間複將兩處門牌釘上。光緒二十四年,葡竟徵收兩處業鈔,經旺廈鄉職員何廣成等稟控有案,當時爭之不力,致今旺廈、龍田村兩處不復為中國所有,其佔我土地者一青洲雖澳門最近之島,實在界外,向以未經開闢,葡不垂涎。光緒八九年間,商人余瑞雲擬於青洲地方倡辦英泥公司,成立後辦理未善,復頂與美商旗昌洋行。葡見辟建發達,遂於光緒十五六年間接築新路,將青洲圈入澳門。此後青洲又不復為中國所有,其佔我土地者二。然此猶曰該地毗連澳門,侵佔或所難免,不料與澳隔海之潭仔、過路環、荔枝灣、石澳等處,葡竟伸其權力,越海佔奪。現各該處地方,葡人或築炮壘,或建兵房,實行管轄。所有著匪從前如林辰四,現在如梁義華、謝玉衡等無不藉此為逋逃藪,中國兵弁不敢過問,其佔我土地者三。此皆查明已佔土地之實在情形也。尤可警異者,灣仔為中國領土,葡人無張貼告示之權。本年七月間,葡人竟謬然為之。該示現由灣仔警局揭存,稽噬之心,已開其漸。其侵我主權者一。灣仔之車渡漁船,向領有中國牌照者,葡人此次一律迫令繳回,轉領葡照。7月21日,復拘各船回澳,如船戶黃漸章、周騰、黃勝章等,均被勒罰銀十元,漁民啞忍。其侵我主權者二。灣仔醫院乃我國紳商組織而成,本年度疫氣流行,所有就醫病人,已愈者葡人竟派醫生到診,給予一照,否則不准出院。其侵我主權者三。灣仔毗連之銀坑地方,向設有草油廠,為各漁船燂油之處,歷歷相安。近十餘歲來,葡人亦強迫各船戶先領西洋人情紙,始准灣該處燂油,領費有多至一二十元者。其侵我主權者四。至其虐待我民,大有痛心疾首者。本年葡人擬在龍田村等處辟築馬路,以賤價強買民居,多有不願者。及四月間到期,葡施蠻威,驅逐各家人口,將屋封鎖,所有傢俱什物一概不准搬出,慘用煤油引火盡付一炬。計約焚燒屋宇三十餘家。該處居民流離失所,飲恨吞聲。彼之殘酷一至於是。此又查明侵權虐待之實在情形也。”13人民對葡萄牙的侵略暴行無比憤怒。該報登載的《鏡湖感事十詠》14,表達了人民的這種憤慨心情與鬥爭決心。現摘錄二首如下:其一海疆重鎮棄前明,一度胡笳一度驚。總是鯨魚吹浪起,至今江水未曾平。(葡人貪欲無厭,陸界海權,頻年越佔)其二夷酋苛暴吏潛逋,誰謂三軍勝匹夫。苦憶當年沈義士,萬人爭看好頭顱。(道光季年,葡酋肆虐,民不聊生,左團遷避,大吏鉗口。時有沈公阿米,刃殺葡酋,赴官自首,從容就戳。都人義之,至今歲時奉祀。)該報號召人民成立“澳門勘界維護會”,同澳葡作堅決鬥爭。先後發表《邑人研究澳門劃界問題》、
論《香山旬報》澳門研究17 2第38期《粵商自治會會議澳門劃界事》、《恭谷都紳士因中葡劃界集議記事》等文,指出:“葡人圖佔澳門附近地方,狡謀奢望,志在必逞。上次劃界事關人民身命財產,亟宜集合大團,力籌挽救。茲擬辦法,以憑公定。 擇地設立劃界維持會,該會以上保國權,下顧身家為宗旨,必俟劃清界限,妥善無誤,始行解散; 收回海權,澳本租借,西南倚水為界,原無海界之可分,有張前督憲原奏及香山縣誌可考。且該海為香山門戶,稍為一退讓,門戶盡失,牽動全局,故收回海權一層,尤為要著; 陸地堅持舊有圍牆為限界,其界外已佔之地,宜與爭回,界外圖佔之地,萬勿退讓; 公稟廳縣督憲,欽使等處,務懇堅持此旨,與葡力爭,以保邊隅而維全局; 分電外務部暨同鄉京官實力維持,仍分電各埠同胞,轉電京省,以為聲援助力。”(17期)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劃界問題的談判於1909年7月1日在香港舉行。談判期間,《香山旬報》揭露了葡萄牙的無理要求和蠻橫態度,也揭露了清政府的軟弱無力和妥協忍讓。89期發表度公《廣東人大注意》一文,指出:“以葡人之野心猶昔,以政府之暮氣已深,則力爭之說,恐不可期,而退讓之事,恐不能免也。況政府當列強環視,紛言調兵之際,風聲鶴唳,群相危懼,又烏有餘力與葡人對抗。而欲拒葡人之要求,保故有之土地,以獲最後之勝利,舍國民外交之力,無復制勝之策。為今之計,則應先事整備,以為後日交涉之後盾。若葡人強硬要求也,我國民何以助政府,若政府決意退讓也,我國民何以阻政府。吾以政府諸公安處北京,以香山一隅之地,當不甚紛擾其神慮者,惟政府可以棄地,而我粵人不可棄也。結爾團體,預爾實力,頭與璧俱瘁,斷不能拱手退讓,一任外人之縱橫也。我國之不亡者賴民氣,而為民氣之後盾者賴實力。吾邑南鄉一帶時有籌辦鄉團之議,即為實力之表徵。循此以往,緊毅實行,成一最鞏固之勢力,足為勘界力者不少也。此又廣東人所宜注意者也。”該報還提出:“自衛之道無他,曰速辦民團而已”。15該報對澳葡當局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解散“勘界維持會”、停辦《勘界報》即《香山旬報》的無理要求,痛加駁斥,它說:“姑無論非理之要求,為政府所不許,即政府諂媚外人,壓制我民,我民烏低首下心,甘就絏絆。葡使之請,於事實上豈有濟哉。”“其欲解散維持會者,皆無識之舉動也,不示之行為也。吾欲斥駁其說約有二端: 吾粵因勘界而設維持會,我行我法,因不受外人之干預。 吾粵人之設維持會只欲研究國際理法,調查界地證據,以為政界交涉之助而已。彼葡為何為而干預我事耶。夫葡國亦一立憲國,豈就不知人民有參預政治之特權耶。吾同胞自由集會,亦為立憲國所許,而葡使欲公然壓制之何耶。”16對於澳葡要求停辦《勘界報》,也進行了駁斥,指出其“為無理之干涉,是不獨藐視我國民也,且侵犯我國之主權。”171910年7月初,中葡雙方在澳門劃界交涉中陷於僵局,澳葡竟藉口“剿匪”,用武力併吞路環島。該報對此事件猛加抨擊,指出:“葡人派兵圍攻過路環,致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而死。噫,誰死之,葡人死之也。葡人何敢死之,實政府諸公假手於葡人以死之也。”18它憤怒寫道:當葡兵殘殺路環村民時,清政府的“那官兵和戰艦在海心灣定,任由得被人殘害,你話向哪一處呼籲鳴冤。今日裏,亂雖平,玉石不分也是田園蕩盡。歎鄉人遭不幸,豈是命運生成。經此慘事寸草不留,試問因何究竟。勸同胞齊發憤改變奴形。”19該報還揭露澳葡用武力強行疏浚河道,圈佔我國領土。108期憤血《論葡人違約強浚灣仔海道之謬》的評論指出:“夫葡不過一小國耳,與我國租借澳門,載在約章,斑斑可考。近竟盜憎主人,迭逞其橫暴之手段,以侵犯吾內地,若我進而與之爭,則姑為退讓,偶一寬縱,則彼趨前矣。”“然則吾人欲籌對待之法,當以政界為前驅,以民力為後盾,如葡人堅持不讓,則當協力以爭,即誓死一戰,與海權共存亡,亦所弗惜,若彼知難而退,而我亦當始終堅持竭力防範,以杜彼非法之狡謀。”在輿論推動下,廣東政府派了新軍駐防香山與澳葡對抗,香山各鄉也組織了民團進行鬥爭。該報發表評論鼓勵軍民合作,力挫澳葡侵略陰謀。尤其勉勵軍人把槍口對準澳葡。它寫道:“嗚呼,吾粵練軍有年矣,而以之對待外人者,當以此次新軍之對葡始。我國自鴉片之戰,情見勢絀,起各強輕視中國之漸。雖有海陸軍之役,陸軍失敗。近雖訓練陸軍,編成勁卒,而平內亂或有餘,對外患則不足。凡交涉事件,稍有棘手,惟知退讓,而不敢以兵力為解決之利器。嗚呼,言念及此,豈第吾國之羞,
17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抑亦吾國軍人之憾事也。今新軍之出駐前山,鞏固國防,即為新軍報國報民之日,亦以雪我國向主退讓之大恥,其主要目的純然為對外而來,比之磨刀霍霍,日以殘殺同胞為能事者相去天淵矣。嗚呼!新軍乎,我之最親愛之新軍乎,爾其奮勵猛進,毋忘我邑人之歡迎乎。”20同時,該報對各鄉籌辦民團,抗葡自保的行動也給以勉勵:“幸也,南鄉已籌辦民團矣。是舉也,為民為劈頭對葡第一舉動,不特粵人須注目焉,即葡人亦當奔走不遑,動色相戒也。茲舉雖小,謂關於南鄉之安危可,謂關於一邑之安危亦無不可。為今之計,開始固難,持久亦不易。竭爾心力,固爾團體,臥薪嚐膽以為之,事無不濟。抑吾聞之,奉耶教之民,有勇敢好戰之風。奉佛教之民,有輕視死生之概。吾民俠烈好義,自昔已然。事變之來,小子雖不武,亦堪執以相從也。諸君子其勉之哉。”21註釋︰1 亦進:《聞歡迎劉思復之感言》,載於《香山旬報》,第 4 6 期。2 《審訊黨人供詞略述》,載於《香山旬報》,第 9 7期。3 《李水提被刺續志》,載於《香山旬報》,第 112 期。4 指劉思復組織的“支那暗殺團”。5 驚鶴生:《論紳權大為鄉閭之害》,載於《香山旬報》,第 30 期。6 天賦:《劣紳的黃昏時期》,載於《香山旬報》,第4 8 期。7 亦進:《對於改辦香山公立女學之獻議》,載於《香山旬報》,第 2 0 期。8 道實:《即剪發以觀國民之心理》,載於《香山旬報》,第 82 期。9 道實:《評新會城鬧捐事》,載於《香山旬報》,第11 0 期。1 0 談天:《咄咄習世所為抵制同胞而設耶》,載於《香山旬報》,第 6 期。1 1 勁草:《論梁領事誣指華僑為革黨事》,載於《香山旬報》,第 8 5 期。1 2 亦進:《已酉年三月初三日之香山》,載於《香山旬報》,第 2 2 期,第 1 --3 頁。1 3《香山失地始末》,載於《香山旬報》,第 1 5 期。1 4 瑞初:《鏡湖感事十詠》,載於《香山旬報》,第 61期。1 5《論邑人宜速謀自衛之策》,載於《香山旬報》,第4 3 期。1 6《論葡使欲解散勘界維持會事》,載於《香山旬報》,第 2 4 期。1 7 亦進:《葡領越權干涉辦報這無理》,載於《香山旬報》,第 53 期。1 8 忿生:《路環村民之慘生原於界務之未定》,載於《香山旬報》,第 6 7 期。1 9 呼聲:《路環居民訴恨》,載於《香山旬報》,第 68期。2 0 憤血:《論邑人歡迎新軍之心理》,載於《香山旬報》,第 11 8 期。2 1 憤血:《勖南鄉之籌辦民團者》,載於《香山旬報》,第 11 8 期。
“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澳門研究17 4第38期2006年 12月7--8日,由澳門基金會組織召開的“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學術會議在澳舉行,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吉林大學、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台灣中央大學以及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以及澳門絕大部分學術社團代表逾百人參與了此次會議。本次會議的意義在於它不僅有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各個學科理論的回顧與前瞻,同時,還是澳門社會科學研究力量的一次聯合與達成共識的過程,理論研究與學術資源的整合約步進行,又彼此呼應,共同提升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視野和深度。一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涉及的是整個社會的營運,包括其歷史與未來的全部圖景。澳門有 豐富的人文社會科學資源,它的多元文化背景的歷史敘事,多種語言的社會場景,長期的社會自我治理的機製,融會中西特色的政治體系、法學道統和文學主題。研究對象的豐富既是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共同的資料來源,同時,卻也是學人立論並產生自身的獨特見解的根據。澳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需要真正原創性的成果,對澳門的研究需要解答澳門為何成為澳門的問題。鄧正來教授分別提出有關“一國兩制”與主權理論的雙生與獨特的創新的理論研究的問題,澳門多元文化和諧共存的歷史與文化背景的解答問題,澳門文化本身的意義與認同的問題,以及澳門發展的生活之善,即,澳門對自身發展的未來的理想的答案何在?澳門實現自我理想的途徑何在?依此,一個有關價值與事實的問題被提出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議程。在現實的研究狀況中,包括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學人與社團、研究的主題、研究的外延及與外部研究者和主題的關係、研究的史料與語言的準備。此次會議首次解答了澳門研究力量的一個重要來源,即澳門學術社團,它們首次同心進入一個交流的沒有隔閡的平台,提出自己對澳門研究過去、現狀與未來的意見,同時,也為相互之間未來的合作與交流提出了切實的解決之道。嚴澤賢教授將目光放在澳門與廣東一衣帶水的聯繫上,提出整合兩地社會科學研究的具體意見,而台灣中央大學的熊秉真教授則更是從全球的大視野討論澳門的歷史人文特色與亞洲及世界的整體聯繫。同時,此次澳門學人所提交的論文也涉及澳門社會科學、法學、政治學、公共政策、文學、語言學以及日常的政府和社會管理的具體措施等方面,其內容的廣博也是此次會議重要斬獲。在研究的價值取向上,如鄧正來教授所說,澳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大體是在“在這裏”1階段中,澳門已經建立了整套的包括從國小到大學的教育體系,培養了大量的具有學術研究的基本功的研究者,同時,澳門的一個特殊之處則在於澳門廣闊的社會研究力量,有的研究者在接受完教育後,是進入到澳門具體的實踐工作中,對澳門政治社會有了更直觀的認識,他們運用自己的理性知識對社會現象抽提和昇華,形成自我的對於社會的一般了解,並形成了文字的成果,這也在此次會議中得到了體“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聶安祥 ** 廈門大學講師
17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現。同樣,也有大量的外地學人,包括大陸、香港、台灣以及世界各地的學人往往是在迥異於澳門的環境中得到系統的學術鍛鍊,他們根據文字、聲音和圖像資料或者是前往澳門的短暫停留,獲得對於澳門的印象,形成認識,這些研究也是澳門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提供了外部觀看澳門的視角,也往往能把握一些整體的概念,提出一些獨到的理念。然而,外地學人卻難以得到澳門具體的文化精髓,尤其是基於語言、歷史和具體社會場景的隔閡。另外一個遺憾便是,澳門研究的豐碩成果缺乏系統的理論建設,正如已經建築起大量的獨立的房子,卻沒有將這些美麗的房子組入一個有 自我意識的大廈。澳門的學人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就取得豐碩的研究成果,然而,由於時間的倉促、環境的單一以及澳門整體學術的氛圍,難以對其所研究的問題與領域達成明確的學術理念,因而,就需要重新回到純學術和純理論的哲學空間中,思索自我領域的問題,形成一種新的理論或者觀點,從而,超越澳門已有的研究道統與範式,同時,也為將來構建新的理論體系創造條件。二相對於澳門人文社會科學整體研究的兩難,此次會議中,澳門社會科學的研究卻在努力追求澳門社會中,從政治到社會的政策和社會行為的意義和解釋。社會科學是與社會世界緊密相連的,它對世界的認識帶有自我的主觀意見,它同時具有自我的警醒機製,即對社會的批判意識也是社會科學本身的責任,批判也不能僅僅是對虛假的社會表象的揭露,它應該深入揭示現象背後的意義,並給與出於學術上的理性和學人心裏良知的評價。因此,社會科學研究者不得不對社會變化的過程和結果懷有認知和批判意識,他們的概念和理論對他們生活於其中並努力去認識的社會產生了改變效應,也在這種效應中不斷獲得新的解釋和理論。澳門的社會科學工作者正是不斷的總結澳門社會中的各種現象的發生意義,也在這些意義中提取了更多的對於自我和對於社會本身的價值判斷和理論創新。對於澳門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來說,對澳門本地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澳門社會科學的方法論的沿用,特別是適合澳門本地區社會科學研究的獨特方法。龔剛和李嘉增教授從一對矛盾關係的角度論述了澳門人文科學研究可以採用的方法問題。龔剛先生在其《人文社會科學的方法論思考》文中論道,澳門研究僅僅有自然科學方法是不夠的,澳門人文社會科學應該用“理解”來代替自然科學的因果解說方法,將澳門的社會世界與研究者和澳門民眾結合起來,透過“重新體驗”來理解促使一個行動者或者一組行動者去行動的內在理性。為此,他提出,要將理論與經驗、主體和客體結合起來,思索整個澳門政治社會的內部架構,不僅是巨視,也是微視的。而李嘉增教授則反向思考澳門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適用問題。他從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關係、當代科學發展趨勢、人文科學發展需要和澳門歷史文化特徵多個角度論述了必要性問題,具體的提出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絕對與相對、必然與偶然、量變與質變、否定與再否定四對關係,以為澳門人文科學需要在哲學的高度上,總結自然科學中可行方法,為澳門研究服務。因此,澳門社會科學的方法既需要理論的提升,同樣要有技術的邏輯理念。社會科學的功能在於分析社會世界的,但它又反過來被納入這個世界。雖然社會科學的社會功能主要是透過它的概念被吸納到社會世界中並成為它的構成內容來發揮作用,但技術方法借助於對客體世界的實踐獲得知識和創新,其實踐和分析的科學性也在社會科學中體現 研究者力圖客觀分析世界的工具和努力。社會科學的發展離不開方法論的指導,但研究者和方法論所研究的材料以及其中的個體,都是生活在獨特的文化之中的,澳門人文社會文化不同於世界他處的文化類型,也不同於經過歷史分析復原的那些文化,它是在澳門歷史中透過民眾的行為所產生的以話語和非話語模式所體現的共同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體現下澳門人文社會科學自己的發展方向與領域。王旭在對比香港和澳門新聞傳播各自的優劣之後,認為,澳門在傳播方面的研究和發展,要掌握住科學的研究方法,在目標上,最好是卑之而勿遠,在策略上,順勢而為應是上策。所定的目標宜卑之而勿遠,重點在於研究要與教學結合,並且要與澳門結合。而程愓潔教授全面思考澳門過去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各種弊病,指出未來澳門社會科
“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澳門研究17 6第38期學發展需要培養本地人才,普及社會科學教育和宣傳。因此,澳門的社會科學工作者在對澳門社會的解釋過程中,目的是在解釋社會,形成共識,並在此基礎上把他們的思想和理論協調起來,以便能夠形成完整的學術解釋體系。研究者作為觀察者,他們有 自己對澳門社會科學發展方向和路徑的個性視角,而他們同時又是社會的直接參與者,這兩種目的行為的矛盾和協調也是澳門社會科學研究者獲得自我的解釋。同樣,澳門社會科學的另一個矛盾和協調的邊界在於,研究者要站在文化的交叉邊緣上,環顧四方,而不能僅僅是注目一地。多重文化解釋架構是澳門社會科學的獨特之處,也是它的研究的難處所在,澳門社會科學的突破之處也正在於此。三澳門法學和法律研究具有中西合璧的優勢,澳門學人在中西文化衝突而又融合的法律文化地帶有 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法律作為具有強制力的人類行為規則,它的制定、執行、推展和被接受是一個系統過程。法律研究者的任務就是要研究、宣傳、弘揚法律,並用自己的學識來為法律服務,將自己對法律的知識、實踐和經驗教訓展示給社會和民眾。澳門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人們的生活價值也是多元的,因而,政府的法律也應該順應這種社會狀況,澳門法律在介入到社會之前,應該正視自己的優劣勢,既要利用自己的多元特點給不同文化的民眾以有差別的處理。同時,也要給禮節或道德等自發性生活規範提供充分發展其作用的空間。澳門多元社會的法律應當與其自發性社會規範相互取長補短。多元的社會可以開放性地追求多樣地價值,社會規範也應該多元化,實現一種以政府立法、執法為主,輔以社會多元立“法”執“法”(社團自訂自律規則)。趙國強教授系統的定位澳門的法律文化,他認為,澳門法律文化經歷了“中西兩種法律文化並存階段”、“葡萄牙法律文化之獨統階段”和“澳門回歸後法律文化之現狀”三個階段。他總結道,雖然回歸後澳門現行法律都被稱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澳門法律文化在其內容方面,卻仍然保留葡萄牙法律文化獨統的局面,這是與澳門政治的必然性和法律文化自身規律的必然性分不開的。因此,趙教授以為,澳門法律文化不能採取一種取代另一法律文化的模式,同時也需要適應社會,積極進行法律變革,並提出變革的指導思想和措施。趙教授認為其一是要實現理念的變革,處理好變革與不變的關係,變革與葡文的關係。其二是立足本地,要審時度勢,加強法學理論研究和重視法律文化的民眾基礎。其三是面向世界,保持澳門法律變革與澳門社會與世界發展的一致性。澳門法律也是一種澳門的地方性知識,它不只是指澳門的空間、時間、社會階層和各種問題,也指其特色,法律把對所發生事件的本地認識與對可能發生的事件的本地想像聯繫在一起,這當然也是社會科學的一個屬性。然而,有意思的是,澳門的地方文化包含的是複合的文化系統,它不是單一文化組成,每一種文化都有自己的社會規範,組成社會意識和規範,而與澳門的法律相連。因而,澳門的法律的生命和未來深藏於其獨特的文化之中,法律的營運也變成整個澳門社會和政府等政治主體的法律生活。這個過程並不只是特區政府的單向決定權,同時,也包含澳門社團和民眾參與其中的社會過程。澳門法律的營運就是澳門的中華道統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實現的過程。澳門基本法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是一個綱領性地、全面性的法律,然而,它作為一個後來者進入澳門社會架構中,發揮自己規範澳門社會地發展地功能。眾多澳門學人對它的研究也是不遺餘力,王禹在其《澳門基本法研究的簡單回顧及展望》中,認為澳門基本法研究已經從原來介紹和宣傳基本法到了研究其中深層次的問題,從原來簡單的條文註釋發展到對條文背後的理念及法理進行探討,並結合澳門基本法運作實踐進行研究。並回顧了澳門基本法研究的論著和熱點問題,最後,他還提出對澳門基本法的具體研究方向︰繼續深化對行政法規的研究和關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否修訂。而駱偉建教授則是根據澳門基本法在社會中的實施過程回顧了基本法在澳門社會中的地位,得出與王禹同樣的結論就是基本法的研究在澳門已經擺脫原來的宣傳階段,開始在對立和交鋒中向深層次發展。他系統的展望未來澳門基本法發展的方
17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向在於︰ 從現實需要的角度,抓住澳門的實際情況和自身特點來研究基本法; 從歷史的角度,研究澳門基本法製定的立法背景和條文的草擬、形成的過程; 從比較的角度,借鏡香港基本法研究的經驗; 對澳門基本法的基礎理論研究與基本法實踐中提出的問題研究結合進行。林巍教授從比較法和法律翻譯的角度討論澳門法律的現狀。林教授認為目前澳門比較法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之間的橫向比較,也更注重高層次的價值理性分析,並有 對法律翻譯的“滲透”研究。這些方面包括了文化比較、方法論的比較和法律語言的比較問題,全方位的涉及澳門法律的各個層次。謝桂生和黃宏耿從法律發展與未來的視野討論澳門法律制度的創新問題。謝桂生回顧了澳門法律制度的沿革,並總結了現階段澳門法律制度的特色,在此基礎上,他認為,澳門法律制度的變革必須重視貫徹“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符合澳門社會與經濟的特點,並以現行法律為基礎,吸收一切先進的法律文化。黃宏耿更加的注重培養澳門本地的法學基礎,在強調澳門法律文化多元的基礎上,推展和加強中文法學的教育發展。他提出澳門的原有法律必須與基本法相協調,既要有現實的法律制定以符合社會需要,也要注重法律學術研究的多元與深入,提倡多元價值的法律理念。澳門法律研究的複雜性源於澳門社會的複雜多元性,在這樣一個變革的時代裏,在澳門社會正在面臨轉型尚未形成固定的法律文化習題的時候,學人更需要學會在文化的交織和碰撞中成長,他們在這些不同法律文化的選擇中的掙扎的過程,也就是他們創造屬於澳門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新過程。四政治學研究的目的就是訓練公民和培育公民文化。在澳門,政治學具有豐富的公民文化基礎,為其政治學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民間資料,將這些事實轉化為系統的政治理論也是澳門政治學界一直以來的努力方向。澳門政治學的發展與研究是與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以及由此而推展的澳門具體政治實踐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分不開的,澳門政治學研究的角度、基本假設和話語體系都受到澳門政治實踐的制約。同時,澳門政治學人也在努力的為澳門政治實踐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提供價值導向和智力支持,以期形成一種良性的政治學研究的循環。此次會議中,澳門政治學人和公共管理學人分別從理論和政策兩個層次討論了澳門政治發展的巨視和微視成就,他們還就這兩個角度對澳門未來的政治前景進行了描繪,極有借鏡意義。余振教授以詳實的資料回顧了澳門近20年來的政治學研究成果,不僅有學術的成果,還有政治教育、政治學出版事業以及澳門政治學研究者的代際變化。他認為,澳門政治學研究不重視學術研究和欠缺研究文化,過於功利主義,大多為現實的利益服務,而且政治研究宣傳和統戰的味道太濃,對政治學的學人發展幫助不大。澳門政治學研究起步較晚,卻有其特色,澳門的文化背景為澳門政治學建立自我的政治文化提供了獨一的土壤,對於澳門社會而言,每一次發展和選擇同時也是政治文化的選擇,它就是社會中不同實踐合法化的共享價值。人們包括學人在自己的選擇中,發現其選擇的偏好和結果加強或削弱了他們的生活模式,他們在政治社會的生活決策過程中,建造了自己的文化,有了自己的政治。對於澳門的政治研究的學人而言,問題涉及的是他們研究中的道德良知和對澳門公共政策的責任。婁勝華博士在其《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研究現況、特點與趨勢》一文中,詳細的列舉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研究的主要論題、研究的特點、研究的不足以及其對澳門公共行政發展的一些預景,婁博士認為澳門公共行政研究在於要加強公共行政基礎理論的研究,加強弱勢領域的研究,以課題規劃為紐帶來整合澳門學術資源,並加強對學術成果的推介與運用。鄭與弟教授則是從學科設置的角度描繪了澳門公共行政學科的現狀,並從學科教育的深入論述澳門公共行政學科發展的具體可行性措施。林媛、鄧安琪則從當今方興未艾的新公共管理學的視域下,分別的討論了澳門本地公共行政的改革和發展趨勢和對澳門公共行政的改革過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林媛認為澳門公共行政應該走一條借鏡、吸收、學習與創新的道路,最終目的是能夠建構一個解決政府管理中的內部問題以及與政府自身相關的外部問題的機製與運作模式,因而,澳門學
“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澳門研究17 8第38期人可以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齊頭並進,在理論的指導下分析既有材料,並建立理論模型與資料模型,以形成一種適合澳門特區治理的理論。鄧安琪歷史的總結澳門公共改革的歷程,抽提出其中的理念指導在於澳門特區政府注重以民為本,面向社會,提倡科技行政的做法。最後,劉伯龍教授認為澳門社會科學未來發展的重點就在於政策研究的發展。他提出,澳門的理論研究必須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要實際的解決問題,主要的責任就在社會科學工作者全方面的研究澳門發展需要解決的各個問題,與市民互動,從而推進澳門社會的整體發展。政治學研究與現實的公共行政研究在澳門本應該是一體而相互啟發的,澳門公共行政研究要解決的就是澳門這個民主社會中政府對社會的關係問題,其具體的管理措施何在。新公共管理學的出現更是將政治學與公共行政的研究進一步民間化和市民化,多元的管理主體的出現導致的是研究對象和研究者思惟和視角的多元。澳門的多元文化又拓寬了研究的維度,單向度的思考無法獲得關於整個澳門社會文化的角落,也無法體現政治對社會的關懷,將澳門不同文化中生存的個體納入政府的管理並且是民主而寬容的關懷。最終決定澳門生存空間的生存態度的有學人對澳門研究的人文關懷,有政府在施政過程中的民主關懷,也有市民在日常活動中的相互關懷,從學術研究的理念到市井小民思惟,寬容、多元是精神也是方法。實證與理論是研究的進路,是澳門學人對學術的研究態度,也是他們對人生,對於澳門社會、政府、市民的責任。五經濟學研究就是現實的對社會、對人的關懷。經濟學更多的來源於實踐的過程,它的許多概念如供給、需求、均衡、彈性、邊際和市場等,既是建立在一些基本前提和理論的基礎之上,同時也是在日常生活中的經常性存在。經濟學研究的理論過程可以透過數學公式的推導來實現,理論源於實踐又指導實踐。對於澳門社會來說,經濟學研究的結果只有對於促進澳門經濟發展有所裨益才是成功的經濟學研究,也就是說,澳門的經濟學研究依然立基於澳門社會的研究過程,此次會議中,澳門學人的研究也正體現了這個原則。此次會議中,學人對澳門經濟學的研究既有理論經濟學的學術探討,也有應用經濟學的實證分析。中央政府在“十一‧五”規劃(2 006-- 2010)中明確提出“支持澳門發展旅遊等服務業,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方針。適度多元一個全局性且頗具彈性的概念,其內涵主要在於要重視產業架構的適度多元,如利用賭牌分拆,外資進入的機會發展會展業務。也要重視博彩旅遊業本身的適度多元,如力拓博彩客源架構的多元化。蕭志成博士在其《完善澳門經濟問題研究的幾點建議》中提到澳門經濟發展的巨視策略時,要正視澳門經濟社會的特殊性,澳門的經濟研究也必須重視並立足於這些特性。其次,他認為,在選取合適的研究內容之後要採用合適的研究方法,在深入瞭解研究方法的整個體系之後,有針對性和有系統的研究澳門的經濟問題。然後,蕭博士認為澳門經濟學人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有系統的鞏固相關研究的基礎,為澳門經濟社會的決策者提供具有嚴謹分析基礎、有客觀性和切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參考文獻。李曉平對整個澳門產業政策研究進行總結,認為澳門關於產業政策研究主要巨視的多,微視研究不足;微視層面則集中於博彩業研究,其他產業研究不足;分析的歷史時段太短,整體和歷史的分析以及發展趨勢研究不夠;沒有對政府和社會主體做區分研究;操作性研究不夠;因此,他認為澳門特區產業政策研究需要在研究視野和方法上做大的改進,才能更具合理性和查考價值,為澳門發展作出貢獻。而在應用經濟學的層面上,主要是運用一定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方法,具體分析指涉經濟部門的具體經濟活動或者是某些綜合性經濟行為。這也是澳門經濟研究的主線,此次會議有關澳門經濟研究的微視問題多而且深入,主要集中在有關博彩研究、相關產業政策的研究等。胡根博士認為澳門博彩業研究首先要重視史的研究,他從經濟史的角度回顧了澳門博彩業發展的歷史,並列舉了大量新材料,為進一步研究提供了文獻基礎。呂開顏和劉丁己的《對澳門博彩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以及殷紅的《基於服務利潤鏈理論的澳門服務業管理創新─以旅遊博彩業為例》兩文從澳門博彩業創新發展的未來視角考察博彩業在澳門發展的前景。他們認為,澳門
17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博彩業雖然目前發展勢頭良好,但未來要注意升級長遠發展規劃的製定;以博彩業促進其他產業的升級;加強人力資源管理;降低博彩業的社會負面影響;最後,從微視的視角探析內地遊客的博彩消費,極具現實性和參考性。實證經濟學重視關注可以用事實驗証的問題,不涉及倫理道德與價值判斷問題,也不問個體經濟行為的是非善惡,它的一般過程是從經濟行為的假設前提出發,分析經濟活動的過程,預測經濟活動的後果。然而,澳門經濟學研究的實證性卻具有先天的自我反思和批判的能力,澳門經濟學人在對博彩業發展的過程中不僅批判的是經濟事實,更進入到社會和個人的層面,分析經濟發展對社會與其他行業的影響。在追求物質財富和利益的同時,澳門政府與經濟學人在人文關懷與市場競爭、效率優先之間,有 更高的主旨,即,追求建立公平機製,這包括污染和自然資源的減少對澳門社會總體的影響,產業環境的質量和特徵以及消費者的安全。這些也是未來澳門經濟研究的重點所在。六語言文學是澳門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最具原生態和本土特色的學科之一。語言文學是伴生 社會中的個體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並發展的,對澳門語言文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葡語言的各自特色及其在澳門的狀況,同時,一個更為重要的主題是澳門語言的交融,以及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具有澳門文化特色的文學作品。文學與語言的存在構成了整個澳門社會文化對話和交流的基礎和渠道,對它的研究也是始終走在澳門社會科學研究與對話的前台,顯眼而奪目。程祥徽與邵朝陽的《澳門語言學研究回顧與思考》分析了整個澳門語言學發展的歷史概括,總結了研究成果和發表的重要論文,還 重討論澳門語言學發展的組織和刊物,即澳門語言學會與語言學刊。程教授認為,澳門語言學研究的近 20年發展實現了自道統語言文學到現代語言學研究飛躍,但尚缺乏理論的支持,並且需要澳門學人的苛刻努力。澳門文學作為其語言本體的一種功能,它包含的是澳門社會歷史地形成的公共意義部分,即它的出現聯繫了澳門社會中個體的共同情感世界。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獲得利益,在文學建構了共同的情感世界,完善其精神家園,並在其中試圖完成自身的修養和影響他者的感情,從而實現澳門社會中不同個體之間的意義溝通。作為文學基礎卻最容易被讀者忽視的語言是澳門個體創造自己獨特世界的載體,個體透過語言來識別自己與他者,也透過它而形成陌生感和熟悉感。朱壽桐教授與許燕轉在《澳門文學研究的現狀與學術建構的進路》中總結到,澳門文學研究由一般的概觀性介紹發展到對澳門文學特性的學術性把握,由單個作家評論發展到對“土生文學”等文學現象的論述,對澳門文學進行了一種文化的梳理和知識的普及,但還是缺乏專門的澳門文學史和文化史的論述。澳門文學應該是獨立發展於澳門文化基礎之上的具有自我性格的,應該是有自己發展道路和理論指導的,並要建構具有澳門學術特色的,同時也切合澳門文學和文化發展實際的新方法和新視角。澳門文學有自己的語言的發展進路,每一種文學形式在澳門社會中都有自己的發展空間,並堅持的表達自己的聲音和特色。馮剛毅先生從自己的創作體驗出發,認為澳門的詩歌要有大視角、高層次和大抱負,要展現澳門的歷史長卷和現實生活。馮傾城女士回溯了自湯顯祖始的澳門詩壇中的詩人、詩作和詩刊等,並滿懷憂慮的指出澳門當今詩歌創作和研究發展的不足之處,提出,澳門詩歌要立足澳門,放眼海內外,這一點也與馮剛毅先生不謀而合。鄭寧人則透過回顧澳門詩壇幾位移民詩人的詩作和創作心路,深刻的分析了澳門新移民詩人以一種孤島心態所構建的獨特的澳門詩歌作品和人文生態。他們既豐富了澳門的詩歌風格,也豐富了澳門的人格個性。澳門文學以寫實性和包容性傳承和體現了澳門文化的精神內核,而對它的研究也更多的是一種學人獨立的思考和探討,澳門文學研究追求系統理論的研究理念、方法和成果也正是它未來的發展路向。澳門文學研究領域還有一些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在於澳門文學中的語言問題、主體身分問題和分散性寫作現象等。澳門文學研究者需要站在與時代和他人密切相關的共同精神和話題上,在中西方不同文化道統的交流互動中,建立起自己的系統思惟空間
“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回顧與前瞻”述要澳門研究18 0第38期和模式,並有自己的傳承風格與特色。綜觀此次會議,它是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各個學科學人、學術和學風的一次難得的聚會,不僅整合了資源、交流了思想、開拓了視野,而且為今後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發展奠定了可貴的人脈資源、社會資源和學術資源。澳門基金會此舉可謂善莫大焉,一次會議的成功就在於有豐碩的成果、多元的學人、開放的話題,當然,也離不了出色的組織。
18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在2006年,澳門在社會經濟各方面均有重大發展,國際化程度亦有進一步提升。面對巨大的轉變,社會各界對發展規律的關注程度亦相對提高。本澳各類團體在 2006年所舉辦的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學術研討會,其層次與影響均達到一個全新水平,以下輯錄了部分學術研討會及座談會的資料,僅供參考。2006 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編 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 學者 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醫學研討會二○○六”“體育政策與奧林匹克發展”研討會國際高血壓研討會“澳門社會福利發展︰特點與趨勢”學術研討會1234200 6/0 1/07200 6/0 1/07200 6/01 /09-1 0200 6/01 /12-1 3何鴻燊博士醫療拓展基金會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澳門預防心血管疾病委員會、澳門心科學會和葡國高血壓學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醫療拓展基金會副主席禤永明、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鄭振耀、醫學院院長霍泰輝、大會統籌主任胡錦生、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李展潤、鏡湖醫院院長張旭明、澳門中華醫學會會長陳亦立和澳門執業西醫公會理事長張麗瑪等國際比較體育及運動學會會長Dar win Sem ot i uk教授及北京體育大學任海教授澳門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湯家耀,以及葡國、香港及澳門的專家學者多人中聯辦經濟部部長周志奎、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春華、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澳門基金會主席吳榮恪及社工局局長葉炳權、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等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及加拿大葡國、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來自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多個學系的教授及專家,就藥物治療、產前診斷和治療、創傷骨科導航手術、兒科疾病,及家庭醫學等七個課題發表演講。與會的講者就加拿大體育政策及中國近年對奧林匹克運動發展進行經驗分享。討論與分享有關心血管疾病及高血壓等治療新方向。發表的學術論文包括北京大學夏學鑾:《構建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相整合的社會福利制度─大陸社會福利制度發展前瞻》,香港大學周永新:《香港社會福利的演變對澳門社會福利發展的啟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葉炳權局長:《構建服務質素改進機制,提升社會福利服務表現成效》,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健全的社會保障與健全的保障意識》,北京大學劉世定:《博彩活動的個人福利與社會福利分析》,台灣政治大學陳小紅:《台灣的人口轉型暨其社會政策意涵》,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朱文忠、廣州暨南大學賈海濤:《論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利益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8 2第38期567891 020 06 /01/1 820 06 /01/2 220 06 /02/2 220 06 /02/2 520 06 /02/2 620 06 /02/2 7第二十屆粵港澳氣象科技研討會“提升素質,迎接未來”學術座談會“智慧無線通訊及網絡安全技術”的技術專題講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踐研討會”消化道內窺鏡研討會“消化道疾病的預防”及“中草藥在歐美先進國家之應用”講座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氣象局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核數師暨會計師注冊委員會澳 門 中 華 醫 學會、山頂醫院消化科澳 門 街 坊 福 利會、澳門東亞大學公開大學同學會中國氣象局國際合作司代表李冬燕、廣東省氣象局局長余勇、副局長許永錁,香港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助理台長楊繼興,以及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等唐志堅、謝志偉、劉羨冰、尹一橋、單文經、駱偉建、黃枝連等澳門理工學院資訊系統研究中心博士馬可兒中國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茂波、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兼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主席 Paul F. W ink elmann、澳門大學教授柴麗萍博士和羅兵咸永道 (澳門 )有限公司主管林慧靜衛生局長瞿國英,副局長李展潤、鄭成業,中華醫學會會長陳亦立,台灣榮民總醫院胃腸肝膽科主任陳儉鏗等台中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胃腸肝膽科主任陳儉鏗醫師、澳門街坊福利會理事長姚汝祥,副理事長曾憲成,醫委會主任雷志江、醫務顧問陳景垣,澳門東亞大學公開大學同學會會長黃志榮等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台灣台灣均衡模型》,澳門社會保障學會鄧玉華:《澳門社會保障制度回顧與前瞻》,中山大學譚兵:《澳門社會援助狀況及趨勢分析》,澳門大學程惕潔:《社會福利觀的歷史演變》,中山大學陳美招:《台灣NHI計劃對澳門醫療福利政策的啟示研究》,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徐永祥:《社會體制改革與 NPO 發展:國際視野與中國經驗》,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張廣利:《現代社會福利中政府與民間非營利組織角色定位探討》,香港中文大學魏雁濱:《福利發展:政府與非政府機構的角色》,香港中文大學鄧廣良:《香港的“從福利至工作”計劃:東南亞社會福利發展的新方向?》等。研討會的文章數目多達21篇,主要涉及氣象方面的分析、預報及氣溫的應用。公佈“澳門特區居民素質調查”結果。調查反映,澳門居民的社會適應能力及心態明顯與當前急速演變的經濟社會狀況不相配合,建議以教育為突破口,努力提升澳人素質。該資訊系統研究中心多名技術人員發表了一系列與無線通訊技術相關的演說,並希望藉講座向與會者介紹中心的科研方向及初步的研究成果。研討會由國家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延、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茂波、澳門大學教授柴麗萍等,分別作《中國會計準則的最新發展與國際趨同的經驗》、《中小型主體財務報告香港和國際的發展》、《 IFR S帶來的新挑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香港經驗》、《體驗澳門的轉變》等主題報告。陳儉鏗就“消化道內窺鏡的最新發展與實際應用”,與在場三百多名本澳醫務界人士展開研討,講解內窺鏡目前在腸胃道疾病、耳鼻喉科、肺科、骨科以至婦產科等若干疾病的最新應用技術,並討論新一代消化道內窺鏡臨床應用及其注意事項。陳醫師向出席人士介紹了一些消化道疾病,包括食道癌、胃癌、大腸直腸癌、胃黏膜的血管硬化、腹部絞痛,並向與會人士講解便秘等疾病的起因和預防。/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中 華 新 青 年 協會、澳門中華教育會等////
18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城市‧文學‧意象”文學座談會“200 6澳門工商業座談會”“內地與澳門企業反傾銷應訴研討會”“因材施教、拔尖保底──如何幫助數學差學生學習”專題研討會“兩岸四地智障服務研討會 200 6”“美國與澳門博彩監察制度”講座“從中美關係展望兩岸關係發展”“粵語學術講座”“新漢畫藝術與中西文化”講座2 00 6/02 /272 00 6/02 /282 00 6/03 /032 00 6/03 /042 006 /03/0 6-0 92 00 6/03 /122 00 6/03 /162 00 6/03 /182 00 6/03 /14澳門基金會與香港城市大學文康委員會、中國文化中心、中文與翻譯及語言學系中華總商會國家商務部、澳門經濟局澳門數學教育研究學會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澳門大學校友會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澳門粵方言學會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中文系與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教青局、澳門基金會及教育出版社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香港明愛康復服務及特殊教育服務、台灣智障者家長總會/澳亞衛視//香港城大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講座教授吳宏一,香港城大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講座教授張隆溪,台灣著名詩人鄭愁予,著名作家張大春,香港浸大中文系教授黃子平,香港《明報》副總編輯、著名詩人葉輝、澳門筆會副理事長林玉鳳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中總副理事長馬有禮等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副局長李成鋼、商務部台港澳司處長劉振華、經濟局長蘇添平等上海教育專家顧泠沅教授及兩位中學特級數學老師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社工局長葉炳權,香港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薛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程凱,台灣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理事長陳節如等澳大學術事務部部長彭執中,澳大校友會會員大會主席區秉光、理事長葛萬金,澳門博彩督察工會副理事長梁憲佳,澳門大學博彩研究中心主任馮家超美國著名華裔政治家陳香梅女士廣州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彭小川以及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副教授湯翠蘭國家一級美術師王闊海,澳門大學中文系教授、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會長李觀鼎,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理事長龔剛等香港澳門中國內地及澳門中國內地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澳門及海外澳門美國中國內地及澳門中國內地講者圍繞城市、文學、意象等領域,與出席者分享創作經驗,及對社會的各種看法。出席的23 個行業代表介紹了業界的現狀及發展趨勢。研討會結合個案實例介紹國際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的法律和程序,分析內地企業遭遇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的現狀和趨勢,讓內地與澳門企業了解如何合理利用兩地不同的政策制度,正確應對不公平貿易保護措施和爭取公平貿易環境。講者向全澳中小學數學教師、學校行政領導重點探討有關中學數學教師如何落實因材施教原則,如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數學的積極性,重點探究加強教學方法。大會主題為“匯聚融合,共拓新機──因應需要,求變與協調”,研討會內容包括:特殊教育及智障服務的專題演講、法律論壇、工作坊及參觀澳門相關的設施。兩岸四地從事特殊教育及智障服務研究的專家圍繞智障人士的就業法、性侵犯防治與程序、訴訟人經驗與分享、成年監護法等方面問題進行熱烈探討。講座由澳門大學博彩研究中心主任馮家超主講,並探討有關博彩制度的問題。陳香梅以其多年促進兩岸以及中美關係的經驗,綜述她對今後中美關係發展以及兩岸關係動向的看法。講題分別是《論漢語方言語法比較研究的“效度”問題》和《當前漢語方言及粵語研究的動態》。王闊海從“我的新漢畫藝術”與“中國畫思考”兩個方面系統介紹了他所獨創的“新漢畫筆墨體系”及其中西文化內涵,並就“新漢畫的筆墨情趣”、“新漢畫如何表現現代題材”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8 4第38期2 02 12 22 32 42 520 06 /03/1 820 06 /03/2 220 06 /03/2 320 06/0 3/28 -2920 06 /03/2 920 06 /03/3 1澳門藝博館與中國美術學院展示文化研究中心民署與建置商會特區政府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澳門科技大學勞工事務局、香港勞工處及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澳門法務局、民政總署、教青局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顯微境觀──中國當代藝術展”專題研討會社區綠化與城市發展”研討會《從內地經驗看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提升──現代化:民生是政治的基礎》講座“一國兩制二○○六論壇”“澳門建造業安全研討會”“基本法──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學術研討會//////藝博館館長吳衛鳴、慕尼黑大學哲學博士黃鳳祝、上海同濟大學法國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高宣揚等民署管委會副主席張素梅、民署園林綠化部部長潘永平、中山大學生態與進化研究所所長彭少麟、香港高級規劃師陳禮璋、廣州市園林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強松喬、香港大埔環保協會主席邱榮光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身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及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台灣學者廖俊松,越南社會科學院中國研究所所長杜進森,國家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司長靳曉明,上海財經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主任陸緋雲,香港中國銀行研究部高級研究員謝國樑等澳門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代廳長林玉章、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萬美玲、澳門保險公會洪昇福、香港勞工處高級機械工程師陳永祥、香港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莫漢榮,以及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高級顧問黃妙泉行政長官何厚鏵、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萬永祥任、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廖澤雲、理事長崔世昌等兩岸四地廣州、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兩岸四地研討會包括“存在與空間──現象與意識的顯微”與“福柯的微觀政治策略”兩項專題,分別邀得慕尼黑哲學博士黃鳳祝及上海同濟大學法國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高宣揚主講。圓桌會議主講者有中國美術學院副院長宋建明、中國美術學院展示研究中心策展人高士明、阿姆斯特丹皇家美術學院教授侯瀚如、上海美術館副館長張晴、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黃篤、上海大學美術學院李超等。今屆綠化周研討會以綠化與發展為題,探討在城市高速發展的今天,綠化休憩空間如何同步發展。研討會上,專家就城市發展如何引入更多綠化元素,分享不同地區的經驗和發表意見,並就本澳的舊區重建、新城規劃與綠化工作發展提出意見,與出席人士交流經驗。楊宜勇在演講會上介紹了中國內地在196 5 到200 0 年從“四個現代化”到小康社會的理論和建設,闡述2000 至20 20年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部署,以及在202 1至2 050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和途徑。也就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提升表達了看法。論壇分成三個專題:一是對回歸後港澳兩個特區的發展情況加以評估,探討香港、澳門、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等地區構建一個新的區域合作框架。二是探討跨越邊界和制度及文化的合作系統,當中包括邀請越南的中國國情專家出席,與北京、本澳等地的專家學者比較中越合作推動的“兩國一制─兩廊一圈”和泛珠三角地區的“一國兩制”;三是滬港台澳大學青年對港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認識認同的民意調查研究。是次研討會共有五個主題,包括: (1)澳門建造業安全相關法例; (2)澳門工作意外與職業病保險制度;(3)安全使用塔式起重機工作守則;(4)塔式起重機意外個案分析;(5)良好建造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會者主要探討基本法與構建和諧社會、經濟、政制及法制等問題。會上,逾40 位來自內地、香港、台灣及本澳的專家、學者發表多篇論文,分別就“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在特區的實踐,特別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展開深入交流。發表論文包括饒戈平的《基本法與澳門和諧社會的建設》;吳新平的《和諧社會建構與澳門基本法》;廉希聖的《澳
18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26272829303120 06 /04 /0120 06 /04 /0120 06 /04 /0720 06 /04 /0820 06 /04 /2720 06 /04 /28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澳門基推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楊允中,經濟學會理事長劉本立,澳門發展策略研中心會長梁維特、理事長蕭志偉、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雷家驌,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主任陳廣漢、教授陳麗君等國家衛生部處長萬利亞、主任劉劍君、衛生局長瞿國英、副局長李展潤、鄭成業等韓國漢陽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系Wo okeun Ba e 教授、韓國錦湖─韓 亞 集 團 建 築 技 術 研 究 所Byun gho Hw ang 、韓國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學院 H y u n g j a eYang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H oja eSh im 教授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中聯辦副主任何曉衛、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王欽敏、澳門基金會代表吳志良、澳門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主任兼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謝志偉,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王欽敏、北京大學中國國情研究中心主任沈明明、台灣中央研究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執行長蕭新煌、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所長楊汝萬,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單文經等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藥劑系教授、香港大學心理系名譽教授,以及英國倫敦大學藥劑學院高級名譽講師李炯前教授中聯辦宣傳文化部副部長羅先友,澳大校長姚偉彬,教青局局長蘇朝暉,立法議員陳明金、李從正,以及中華教育會副會長劉羨冰,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山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重慶大學、廈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台灣政治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大學代表“澳門可持續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專題座談會“第四屆澳粵滬港台結核病研討會”“最新廢水及污水處理與排出水再用技術專題研討會”“兩岸四地生活素質研討會”“糖尿病新知”醫學專題講座“文化‧城市‧創新”研討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胸肺病暨防癆協會環境委員會、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大學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澳門藥劑師學會澳門大學學生會///澳門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中國內地及澳門北京、上海、廣東、香港及台灣等韓國及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香港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門社會的和諧發展與澳門基本法》、楊允中的《全面推進“一國兩制”文明建設》、駱偉建的《論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的若干問題》、王磊的《澳門基本法的和諧價值》、趙國強的《“愛國愛澳”是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的政治基礎》等。會上,主講者分別就《基本法》、「一國兩制」及如何構建社會和諧的關係展開深入探討,並就本澳產業適度多元等多個問題及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進行討論。研討會內容主要圍繞各地目前的結核病病發情況,以及外來人口對當地結核病狀況的影響進行研討,來自兩岸五地超過百名結核病專家及醫學團體代表、醫療機構負責人等出席,14位講者先後發表相關醫學報告及介紹地方防治工作。是次研討會探討了高級的污水處理技術與本地區相關的最新污水處理程序和排出水再用的可行性。研討會的題目包括有:“韓國家居污水的處理技術─地區之適用性”、“韓國排出水再用技術─地區之適用性”、“韓國去鹽技術─地區的適用性”及“針對其可應用性探討本地區的法律、社會經濟和政策考慮因素”。研討會講題包括:“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從澳門居民個人素質調查結果,看提高整體生活素質”;“台灣的生活品質指標研究:演進及其政策意涵”;“香港在提高居民生活素質方面採用的辦法以及經驗和啟示”;“論教育對提高居民生活素質的影響和作用”。講座上,李炯前對糖尿病的診療就作了精闢詳盡的講解,與會者進行了深入的學術交流。研討會就文化、城市、創新等方面進行探討,從中加深對自己的城市文化認識,瞭解不同地方的文化特點,從而產生如何創新的元素。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8 6第38期澳門大學教育學院中華新青年協會澳門水電工會行政暨公職局、澳門大學及澳門基金會澳門專業導師協會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何鴻燊博士醫療拓展基金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屬下的藥物及健康應用研究所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3 23 33 43 53 63 73 83 9“華人社會的教育發展”學術研討會“五‧四”青年節專題座談會“甲子回顧展望座談會”第二屆兩岸四地公共管理學術研討會─“兩岸四地公共管理── 21 世紀的政策挑戰”“第二屆理監事就職典禮”暨“企業人才發展攻略研討會”“第二屆理監事就職典禮暨企業人才發展攻略研討會”“禽流感防治之現況”學術講座優良藥品生產管理規範和醫療及藥物事業之市場策略”研討會20 06/0 4/29 -3020 06 /05/0 320 06 /05/0 620 06/0 2/12 -1320 06 /05/1 320 06 /05/1 320 06 /05/1 420 06 /05/1 7////////行政長官何厚鏵等新青協理事長余惠鶯、全國青聯委員李佳鳴、工聯青委會主任李從正、街總青委會主任何潤生、澳門(中國)青商總會會長陳慶生等水電工會理事長鄭仲錫、澳門水電工會會長阮毓明、廣西工會代表團團長楊建新、台灣中華聯合總工會秘書長林昌輝、香港電燈集團公司職工會主席黃年勝,澳門工聯總會會長潘玉蘭等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李崇汾,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社會科學系主任林明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士‧莫利斯,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陳明銶教授,人民大學公共行政學院院長董克用教授,香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台灣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主任詹中原教授等澳門國際銀行總經理葉啟明、諾基亞(香港)有限公司高級人力資源部經理邱艾倫、美聯物業(澳門)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張一輝及香港資深傳媒人黃桂林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行政委員梁維特,海關副關長賴敏華及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長關敏如等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中國科學工程院院士、中華醫學會會長鍾南山美國普杜大學副教授劉秀明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澳門及新加坡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等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香港及澳門香港及澳門廣州美國是次學術研討會的議題包括教育發展與社會變遷之間的關係、社會發展與全人教育、教育全球化及資訊化、教育制度與學校組織、教師教育、課程與教學的研究與發展、課程與校外的評核、教育素質保證機制等華人社會關心的問題。相信今次研討會能令與會者對這些問題有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取得的成果能對未來華人教育的發展有所啟示。座談會目的是為通過分享各界青年代表對“五·四”的認知、個人成長或成功經驗,及通過對澳門青年的剖析,探討澳門青年應如何面對目前澳門所面對的機遇。與來自內地、台灣、香港等地相關行業工會交流工會工作的經驗,以及共同探索在新的歷史時期下,工會工作將會面對的機遇和挑戰。研討會共有 13 2 名來自兩岸四地的學者共發表 124 篇論文及講詞,分別就公務員改革、公共部門改革、政策分析、危機管理、民間團體與社會參與、社會參與和政治改革、地區合作與管理、貪污和政治改變、政商關係、公共財政、旅遊政策、福利與社會政策、衛生與醫療政策議題等展開研討。研討會的目的為配合本澳人才發展的需要,擴展企業管理人的思維及提升員工素質。研討會內容包括:美聯物業行政總裁張一輝主講“如何知人善任及培育將才”,諾基亞(香港)有限公司高級人力資源部經理邱艾倫主講“如何激勵及發揮員工潛能”,香港人際口才學會創辦人黃桂林主講“職場攻略”,澳門國際銀行總經理葉啟明及副總經理廖錦智主講“有效吸納人才及如何面對人才流失”。希望透過今次講座,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和認識禽流感問題,全民結合政府衛生部門防治。是次研討會是該所舉辦的第九次交流活動,透過相關知識的介紹,將有利於探討本澳如何發展中醫藥行業之路向。
18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4 04 14 24 34 44 54 6“二○○六澳門肺癌新進展研討會”“他山之石──中外舊區重整經驗介紹會”“兩岸四地青年政策座談會”“程序正確性的理想”學術講座“協調勞資關係,締造和諧社會”講座“中國外交政策的挑戰與機遇及對澳門的影響”國際研討會“第 6 屆亞太地區交通運輸發展會議”第十九屆國際華人交通運輸協會年會”澳門部分專題會議澳門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胸肺科、澳門醫學研究會、澳門醫學雜誌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新青協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與聯合國大國軟件技術研究所澳 門 大 學 校 友會、澳門大學學生會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澳門工程師學會與國際華人交通運輸協會中國抗癌協會 C SC O 副主任委員、上海市肺部腫瘤臨床醫學中心主任、前上海市胸科醫院肺內科主任廖美琳教授前任香港工務局結構總工程師,前香港房屋委員會主席鄭漢鈞,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及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博士導師趙炳時教授,三藩市國際經濟與旅遊發展署署長、會展旅遊事務委員會委員及三藩市規劃委員會成員李威廉新青協理事長余惠鶯、瀋陽市青聯副主席蕭坤,以及全國青聯委員、香港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荃灣區議員陳恆鑌與台灣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執行秘書林念慈計算機科學最高學術獎──圖靈獎得主湯尼.荷爾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林香生,勞工局高級技術員梁錦輝,立法議員高天賜,澳大校友會大會主席區秉光及學生會理事長梁君傑中聯辦宣傳文化部部長孔繁壯、外交部駐澳副特派員黃松甫、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院長郝雨凡教授、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章百家、北京國際關係學院院長劉慧、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時殷弘、美國波士頓學院政治學教授羅拔·路西( Robe rt Ross)、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賈慶國、美國加州大學伯克來分校政治學博士 Lo we ll Di t tm er ,美國美利堅大學教授及亞洲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勝,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政治系教授王建偉,中國人民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宋新寧,美國丹佛大學教授及中美合作中心執行主任趙穗生等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中聯辦副主任何曉衛、民政總署管委會副主席譚偉文、國際華人交通運輸協會會長黎澄天、澳門工程師學會會長梁文耀等會內重點介紹了肺癌的規範治療及新進展。講者分別介紹香港、北京、美國三藩市三個城市的舊區重整經驗;鄭漢鈞的主講題目為《香港市區重建的歷程》;趙炳時主講《保護北京城市歷史風貌的探索》,以及李威廉主講《美國三藩市城區整治》。四地代表還就提升青年的“公共參與”、青年創業、青年如何面對全球化及青年如何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展開討論。是次演講環繞程序正確性的理想模型進行。湯尼‧荷爾在演講中介紹了程序驗證器的理論系統、所需工具及部分實驗。希望透過是次活動讓會員、校友及青年深入了解,在現時澳門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形勢下,勞資關係存在的矛盾,以及勞資關係對締造和諧社會的深遠意義。研討會深入探討了未來中國外交政策面臨的挑戰和可能的走向,以及影響外交政策制定的諸多因素。會內,與會者繞圍“交通運輸、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一個平衡系統的策略”主題,展開學術探討。中國內地香港、北京及美國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澳門中國內地、美國、台灣、香港及澳門等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澳門、美國、加拿大、歐洲2 006 /05 /202 006 /05 /212 006 /05 /232 006 /05 /262 006 /05 /272 006 /05/28 -292 006 /06 /01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8 8第38期/////中山大學澳門校友會、台灣台南麻豆太子宮、台灣豐原市天后宮湄洲三媽會澳門基金會/澳門基金會新加坡中國內地中國內地及澳門澳門意大利及葡萄牙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及香港中國內地中國內地、香港、台灣、韓國、新加坡、澳門等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4 74 84 95 05 15 25 35 45 5“新加坡與首爾的公共運輸系統──解決城市交通擁塞的途徑”學術講座“當前中國社會經濟情況及‘十一‧五’時期發展走向”專題研討會“區 域法 律論 壇──Ⅱ研討會”“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與仲裁解決糾紛的運用”座談會“人權與國際法:全球性挑戰”研討會“兩岸四地之中華宗教文化與社會和諧發展”研討會“房地產評估學術研討會”“預防醫學新進展研討會”“中外文化與歷史記憶──亞洲新人文聯網學術研討會”澳門大學科技學院澳門管理專業協會、澳門經濟學會澳大法學院高級法律研究所與華東政法大學澳門經濟法律學會國際法事務辦公室、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澳門柿山哪吒古廟值理會澳門房地產評估業協會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與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土木環境工程學院林瑞海博士中國國家統計局長邱曉華澳大校長姚偉彬、華東政法學院校務管理委員會主任杜志淳、澳大法律學院院長尹思哲等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校長莊善裕、澳門經濟法律學會理事長聶華英意大利錫耶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 rco Ve ntura和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J o n a t a sM ach ad o中聯辦協調部副部長高其興、立法議員崔世昌、工聯理事長陳錦鳴、街總監事長陳景垣、四川宜賓哪吒行宮管理委員會主任李俊才、台灣台南麻豆太子宮執行長施富貴、香港道教學院代表司徒宇林、經緯出版社社長余榮讓及澳門柿山哪吒古廟值理會主席徐德明廣東省評估師曹大葵及香港測量師陳國樑中華預防醫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研究員蔡紀明,國家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學生營養室副主任、研究員胡小琪,中華預防醫學會繼續教育部副主任、副研究員田鳳華北京大學亞太研究院副院長李玉、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林梅村、北京大學教授吳強、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葛兆光、上海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周振鶴、韓國高麗大研討會上,林瑞海博士就介紹了新加城及首爾的公共運輸系統。新加坡與首爾都是面積相同的亞洲國際大都市,兩個城市捷運系統各有特色,值得澳門借鏡。是次研討會主要目的是要深入探討“十一·五”時期發展走向的問題。是次在澳大舉行的研討會將分為三節,首二節的討論集中於商法領域,第三節則主要涉及所有權、都市化與財產。會內主要探討內地修改《公司法》對澳門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啟迪,以及分析仲裁制度在澳門推展所受到的制約。講者莊善裕分析了內地《公司法》最新修訂的內容,從而揭示對澳門商法典修改的啟示和完善澳門商事法律制度應有的內容,並探討澳門《商法典》的修改,而聶華英則講解了澳門仲裁制度的發展,並分析澳門在發展和利用仲裁制度解決民事、商事糾紛面對的主要問題。為期五天的研討會探討了“全球市場、經濟及國際法所面對的人權問題”、“人權的國際保護、全球和地方之間對人權的理解”、“國際人權法庭與可供選擇的解決爭議方式”、“言論自由與傳媒責任”及“人權與生命新前沿︰生命倫理與生命技術”等議題。是次研討會是柿山哪吒古廟值理會為恭賀“三十三天哪吒太子寶誕”舉行的系列活動之一。宗教團體代表、學者就中華傳統宗教文化的內涵,探討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作用和重要意義。講者分別介紹三地的房地產市場情況、評估方法及準則等。蔡紀明主講題目為“從預防醫學談養生保健”;胡小琪主講題目為“青少年兒童營養與健康”;田鳳華主講題目為“心腦血管疾病的預防”。是次研討會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將於6 月27 、28 兩天在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舉行,分五個單元圍繞中外文化與歷史記憶進行研討;研討會的第二部分於6 月 30 日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行,以澳門文化遺產與記憶研究為題。2 00 6/06 /022 00 6/06 /032 006 /06/0 7-082 00 6/06 /102 006 /06/1 2-162 00 6/06 /122 00 6/06 /162 00 6/06 /18
18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香港及澳門香港澳門美國香港中國內地香港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嘉賓分別介紹了香港國際機場及澳門國際機場實施的安全管理系統,包括組成部分、措施、危機控制、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培訓、應變計劃等。他們均認為航空業的未來發展視乎公眾對空中交通的信心,故安全管理是航空業得以持續發展的大前提。主辦單位希望通過研討會指導本澳醫生適度使用抗生素,同時呼籲市民切勿濫用抗生素,以免令細菌產生抗藥性,影響身體健康。座談會上,多位專家分別就中國水資源狀況、國家針對鹹潮採取“壓鹹措施”規劃進展情況、“澳門水資源安全系統評價及對策建議”、澳門自來水建設狀況、珠海市水資源現況、鹹水及海水化淡技術進展及經濟可行性分析、澳門水庫調節功能及水質淨化技術研究等不同的方向,剖析澳門及西江流域的水資源狀況,並提出相關改善建議。杜維明教授就不同宗教間透過對話,而對彼此文化產生認同、尊重、甚至互相學習,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能起到的重要作用,和與會者交流、探討。梁智鴻醫生主要討論港澳地區醫療服務的現有及發展情況。座談會分兩個環節進行。第一個環節為互動交流,會上邀請了本澳多個社團及多位社會人士,分別從社會、經濟、民主政治、社團作用等多個角度,探討應如何共建和諧社會,亦會從理念層面分析和諧社會的基礎,以及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等。 第二個環節為專題演講,邀請廣州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任劍濤來澳主講,就和諧社會的構建,發表高論,並和與會者互動交流。講座主要討論人口老化、慢性病、新型傳染病等問題對現今世界各地及澳門公共醫療制度所造成的新挑戰。講者以生動的言詞及淵博的學識,以具體的歷史例子,從中國、日本及朝鮮三國在文化認同方面的差距對比及共同淵源的探究。研討會邀請經營專利授權之成功企業及專家介紹經營理念、營運模式和相關的知識產權,讓本澳中小企了解如何透過5 65 75 85 96 06 16 26 36 4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機場安全管理系統研討會”“抗藥性金黃葡萄球菌治療新方向”研討會“澳門水資源安全系統評價及對策建議”座談會“文明間的對話:宗教領袖的角色”學術座談會“港澳醫療服務的發展──回顧與前瞻”講座“齊為澳門動腦筋──共建動態的和諧社會”大型座談會“公共衛生新策略及醫療制度全球新趨勢”講座“心遠地自偏︰近世東亞諸國的文化認同問題”學術講座“提升產品競爭力──專利授權研討會”民航局山頂醫院深切治療部及急診部澳門生態學會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公共行政課程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 門 中 華 醫 學會、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及澳門全科醫生協會澳門基金會澳門經濟局學教授崔溶澈、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熊月之、美國耶魯大學教授石靜遠等香港特區民航處高級民航事務主任王銘昌、香港機場管理局機場安全高級經理劉克華及澳門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經理 J o s eM ar cal香港中文大學麻醉及深切治療部教授 C har le s G om ersa ll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林潤中,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執行委員會代主席黃蔓葒,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研究所所長王浩、澳門生態學會會長蕭志偉著名漢學家和當代新儒家的代表、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學社社長杜維明教授香港前醫管局主席、現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醫生廣州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院長任劍濤香港中文大學社會醫學榮譽教授、前香港衛生署署長李紹鴻內地知名學者、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葛兆光港澳地區經營專利授權的經營商、授權商、代理商,以及具知識產權專業的法律界人士20 06/06 /26- 3020 06 /0 6/2 820 06 /0 6/3 020 06 /0 7/0 320 06 /0 7/1 320 06 /0 7/1 320 06 /0 7/1 520 06 /0 7/2 120 06 /0 7/2 7/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香港專利授權及特許經營協會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9 0第38期專利授權提升產品的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是次研討會目的是提高會員對肺炎鏈球菌疫苗和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藥物的認識,令更多新進醫生了解最新醫學資訊,同時向居民宣傳有關方面的防治知識。研討會邀請加拿大卑詩大學醫學院臨床教授陳滿章、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李國銘,分別為兩個專題演講。主辦機構希望透過今次研討會,可推動澳門成人教育及終身教育理念,以提高本地社會的人文素質,促進社會繁榮富足,為澳門發展作出貢獻。各專家學者透過圓桌會議深入探討有關旅遊教育的問題,並就目前各地旅遊教育的異同取得進一步的共識,尋求今後於旅遊教育課程編排和發展的共同合作,構建一個旅遊教育的最佳模式。探討現今青年如何能在新形勢下與時並進,適應社會的多元化可持續發展,從而透過參與社團的工作,把愛國愛鄉事業“薪火相傳”。宗旨是讓各華人地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者與專家藉此平臺,互相交流研究成果,建構青少年犯罪學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作貢獻。研討會主題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現況及理論: 各地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特徵、類型與趨勢; 各地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司法與懲處; 各地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社會環境與社區防治; 各地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研究與理論。研討會除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巴哈伊教澳門總會的代表作主調發言外,還以分組形式探討如下議題:構建和諧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與經濟發展模式;科學與宗教的和諧關係如何促進社會的福祉與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教育模式;構建和諧社會的機構;構建和諧世界的框架。研討會上,講者向市民宣傳有關預防知識。與會的內地、港澳專家學者,深入探討“文化澳門”的建設與“澳門經驗”的世界性意義。樂黛雲、丁爾蘇等作了專題演講,湯梅笑宣讀了饒芃子題為《比較文學視野中的澳門文化》的論文。其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加拿大及香港香港、台灣、泰國、英國、愛爾蘭、丹麥、斯里蘭卡、斐濟、越南、新加坡、蒙古等十多個國家及地區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及澳門中國內地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加拿大卑詩大學醫學院臨床教授陳滿章、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李國銘世界成人教育及終生學習知名學者、歐洲成人教育學會主席奧爾森,湖北大學旅遊發展研究院院長馬勇立法議員崔世平、協會會員大會副主席蘇香玫、濠江中學優異生林小雯等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何超明,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理事長陳欣欣,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李學斌,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所長狄小華,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越華,法務局、社會工作局及教青局代表中聯辦協調部副部長高其興、澳門霍英東基金會代表飛安達等中國人民解放軍耳鼻喉科研究所所長楊偉炎、山頂醫院耳鼻喉頷面外科主任程正昂中聯辦宣文部部長劉曉航,行政會發言人、澳門科技發展基金會主席唐志堅,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吳志良,中國比較文學學澳門中華醫學會澳門科技大學持續教育學院澳門中山青年協會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及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巴哈伊教澳門總會澳門中華醫學會及澳門耳鼻咽喉科學會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兒童疫苗最新發展”及“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新趨向:生物製劑”醫學研討會“第五屆成人教育與社會發展國際研討會”“愛國愛鄉,薪火相傳”研討會“青少年違法犯罪現況及理論”學術研討會“構建和諧社會──探討宗教的作用”研討會“耳神經疾病診斷與治療新進展”研討會“澳門的文化生態與人文精神研討會”6 56 66 76 86 97 07 120 06/0 7/2 820 06/0 7/3 0200 6/08 /01- 0320 06/0 8/0 620 06/0 8/0 7200 6/08 /07- 0820 06/0 8/1 120 06/0 8/1 8/中聯辦及亞太地區旅遊業教育及培訓網絡/廣 東 省 警 察 協會、廣州市穗港澳 青 少 年 研 究所、香港城市大學青年研究室、澳門破繭青少年協會、澳門社會研究學會及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
19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後,南京大學比較文學研究所所長錢林森,《中國比較文學》主編、上海復旦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博導謝天振,及澳門語言學會會長程祥徽、澳大辯論隊總教練尹德剛、全國青聯委員李佳鳴等作了大會主題發言。另有與會者就“澳門人的精神生活及其人文底蘊”、“澳門的多元文化生態及其歷史淵源”、“儒學、價值理性與澳門”、“比較文學與人文精神”等議題展開分組討論。主辦單位希望藉此與業界交流改善高空工程安全的經驗,加強了解近年高空作業安全發展情況;提高僱主及僱員在高空建築工程的安全意識,透過技術培訓、設備應用等來達至減少高空工作意外的發生。是次研討會一連四日舉行,錄取了來自5 0 多所高等院校的 13 0 多篇論文,與會的外地學者高達 15 0 人,為海峽兩岸三地科研人員提供一個可廣泛交流最新科研成果、建立友誼並促進合作的平臺,從而提升區內無線電技術的研究及應用水平。此次論壇目的是加強兩岸四地皮膚科學界理論和臨床經驗交流,促進各地學術發展。參與者皆為四地皮膚病學界的精英。是次論壇以專題演講、病例報告等形式作廣泛探討。通過互動交流,使與會者對相關的議題有新的認知,達到了預期目的。兩位講者分別就“藥劑師如何增強巿民的藥物教育”及“社區藥劑服務現況及展望”兩項主題作專題演講,並講解了開展居民用藥教育的目的和意義、醫院和社區藥房藥劑師在用藥教育工作所扮演的角色、用藥教育推廣策劃等內容,同時亦介紹香港瑪麗醫院所推行的藥物輔導服務,以及分享香港藥劑師專業團體在藥物教育方面的推廣工作。研討會除探討如何將糖尿病治療達至“金標準”水平外,亦向醫護人員介紹該病最新進展及用藥等訊息,將患者血糖控制於合理水平 , 並讓執業西醫掌握糖尿病的最高治療方法。各主講嘉賓分別就二○○六年中國內地機場業發展趨勢與相關政策、中國中小機場戰略管理模式的轉變、機場營運、如何為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服務、機場投資及融資模式的選擇及機場業戰略性成本管理等方面交流資訊。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香港香港及澳門中國、馬來西亞、日本、香港及澳門會會長、中國比較文學學會副會長饒芃子代表、澳大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代院長汪春泓,香港嶺南大學英文系系主任丁爾蘇,澳門國際創價學會理事長李萊德及澳門中國比較文學學會名譽會長樂黛雲、會長李觀鼎等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代廳長吳炳鋕、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鄺偉強、香港品質保證局Rog er L ai 等澳大校董會主席謝志偉、天津大學校長龔克、元智大學代表彭松村、電信管理局長陶永強、澳大副校長馬許願澳門衛生局長瞿國英、中國工程院士陳鴻鐸、中國皮膚科醫師協會會長鄭志忠、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皮膚病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秦萬章等香港醫管局、香港西聯網藥劑服務主任兼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總監崔俊明,以及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鍾永明香港糖尿病專科醫生陳諾及鏡湖醫院內分泌科醫生王家海代理行政長官歐文龍,澳門民航學會名譽會長、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執行董事吳福,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台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浦照洲,澳門民航局長陳穎雄,澳門民航學會副會長、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局及執行委員會主席鄧軍、復旦大學管理學院“高空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討會”“二○○六海峽兩岸三地無線科技研討會”“二○○六滬港澳台兩岸四地皮膚科高層學術論壇”“藥患相知新一頁”研討會“糖尿病藥物治療和綜合治理”研討會“機遇與挑戰中小機場研討會”7 27 37 47 57 67 72 00 6/0 8/182 00 6/0 8/242 00 6/0 8/262 00 6/0 8/272 00 6/0 9/032 00 6/0 9/08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大學上海醫學會皮膚性病學會分會澳門衛生高級技術員協會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澳門民航學會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香港品質保證局香港城市大學和美國電機與電子工程協會、澳門電路與系統和通訊分會,香港天線傳輸與微波理論技術分會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承辦//民航局、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民航發展基金會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9 2第38期研討會上,楊允中和駱偉建分別以《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和《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為題,分析本澳基本法及祖國法律工作的問題。研討會以本澳年輕醫生、診療技術員為骨幹,並由內地、國際知名專家教授與本澳醫務界人士共同研討最新的影像醫學技術。黃英豪、劉俊彥與本澳多位來自不同界別的青年團體代表,分別發表專題演講。與會人士包括兩岸四地和海外的青年團體領袖,分別來自工商、科技、文藝、教育等各個界別,共同圍繞“青年人才資源共享”這個主題,就人才培養、青年人才資源開發與合作、大中華經濟區人才工作優勢互補等問題交流與探討。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珠海市旅遊局及深圳市旅遊局的領導以及澳門、珠海、深圳和台灣的旅遊業界代表在會上充分交流經驗,各方代表均就不同領域的問題提出寶貴建議和意見,以促進彼此在旅遊業務上的合作及推動區域旅遊業發展。研討會的四個主要課題分別是:“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巿現代化進程的相互關係”,“新城區規劃與城巿功能區佈局研究”,“舊區更新與城巿規劃相關法例的完善”及“城巿現代化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平衡與考量”。學術論文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的《中國城市化道路與經濟社會發展》;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城市規劃系教授譚縱波的《編製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探索──基於最新實踐的幾點思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副教授林瑞海的《交通規劃與澳門現代化進程的同步發展》;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規劃理論與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所教授張兵的《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靈魂──〈西安宣言〉的啟示》;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教授魏清泉的《城市突然增長及其調控措拖》;東南大學建築學院城市規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教授薛華成、日本中部國際機場高 級 副 總 裁 兼 首 席 運 營 官Kun ika tsu Yam ashi ta 、馬來西亞機場總經理 Azm i M u ra d 、香港政策研究所首席經濟顧問羅祥國、中國民航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任新惠及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審計考核部經理李念文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楊允中和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全國青聯主席楊岳、秘書長安桂武,全國青聯副主席、港臺青年交流促進會主席黃英豪,中國青年研究雜誌社社長劉俊彥,澳門青聯會長陳明金、理事長余惠鶯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長安棟樑、副局長文綺華,珠海市旅遊局長鄧潘任,深圳市旅遊局長李小甘及台灣的旅行社公會總會理事長曾盛海、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林進榮、台北市旅行社公會理事長姚大光等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中聯辦經濟部部長周志奎、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李燦烽、議員劉本立、環境委員會委員黃就順等7 87 98 08 18 2“基本法專題研討會會員專班”“影像醫學新項目發展及應用技術指引”研討會“青年人才資源共享”座談會“澳門、珠海、深圳、台灣”旅遊研討會“澳門現代化進程與城市規劃”學術研討會20 06 /09 /0920 06 /0 9/07 -1020 06 /09 /1620 06 /09 /1820 06 /09 /21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澳門放射醫學會澳門青年聯合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中華醫學會及衛生局///澳門中國內地、澳門等澳門澳門、珠海、深圳及台灣中國內地、新加坡、台灣、香港及澳門
19 3《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劃系教授吳明偉、主任陽建強的《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多元化發展趨勢》;台灣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洪傳祥的《現代臺南市區中荷蘭人的城市規劃痕跡──一項大航海時代的文化遺產》;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的《澳門輕軌交通策略──面向珠三角一體化交通網絡》;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的《現代化發展與城市規劃》等。專題演講會定為“台灣局勢及兩岸關係前景展望”,邀請兩岸專家來澳作專題演講,介紹、分析及探討未來的兩岸關係發展,提高本澳各界人士的認識,發揮澳門的交流平臺作用。會上,王憲和曾永權分別就“努力構建和平穩定發展的兩岸關係”及“台灣局勢與兩岸展望”進行專題演講。兩岸四地逾百名專家學者參與會議,議以“中國民居建築與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總共收到相關論文近 80篇。會議舉行期間,澳門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昆明理工大學建築學院教授朱良文、北京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教授業祖潤、香港大學建築系教授劉少瑜等作了主題發言,探討了各自的民居特色及傳承與發展等課題。主辦單位希望藉 研討會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專業化,並提升居民樓宇管理的素質,最終達到共創和諧社會的目的。研討會邀請了來自內地、香港及澳門三地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及物業管理業者,共同探討物業管理的法律制度、政策完善、專業化及發展等多項重要課題。講者概述了網絡犯罪的現象及現況,讓與會者對網絡犯罪有一個較全面的認識。他詳細講解和分析網絡中的非法存取、非法截取、資料干擾、系統干擾等犯罪手法,探討網絡釣魚騙術、網上騙局、侵犯版權、非法內容、洗黑錢、非法賭博等問題,並就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責任、網絡犯罪的審判權及相關的刑事訴訟問題,闡述其觀點。今屆研討會的主題是“儒家文化的價值觀與現代意義”,共採用了 60 篇論文,出席會議的正式代表有82 名,分別來自內地 4 0 所大學、 4 所社科院及人民出版社。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8 38 48 58 68 7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譚俊榮,中聯辦副主任高燕,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研究室副主任楊驊,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會長謝志偉、理事長崔世平等出席,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港澳涉台事務局副局長王憲和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曾永權主講,中華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李沛霖等文化局長何麗鑽、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民居建築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元鼎、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副會長陳震東、江蘇省無錫市城市園林管理局長吳惠良及台灣民居研究會會長李乾朗澳大法學院副教授唐曉晴、法務局高級技術員邱顯哲、國家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物業管理處處長王玉平、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常務副會長何通銘、廣東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杜挺、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趙麗霞、清華大學教授季如進德國科隆大學及德國Ansba ch 應用科學大學講師、歐洲議會網絡國際刑法專家馬高( M a r c oG ercke )博士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許嘉璐、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中聯辦宣傳文化部部長劉曉航、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萬永祥、澳門理工學院院“兩岸關係展望研討會二○○六”“中國民居第十四次學術會議”粵港澳三地物業管理研討會“網絡犯罪──全球性挑戰”研討會二○○六年第三屆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20 06 /0 9/2 320 06 /0 9/2 420 06 /0 9/2 520 06/09 /25- 2920 06/09 /26- 27中華文化交流協會澳門文化局與中國民族建築研究會民居建築專業委員會房屋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澳門理工學院/華南理工大學民居建築研究所法務局//台灣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德國兩岸四地、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巴西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9 4第38期8 88 99 09 19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長李向玉、馬來西亞孔學會顧問鄭文泉、澳門理工學院教授謝建猷、學者劉羨冰等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理事長惠程勇、中聯辦社工部副部長楊漢武、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會長吳志良、副會長何永安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政研室主任李春華、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研究室處長劉建華、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副調研員米金套、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高級經理劉本立、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環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國強、澳門學者同盟副會長、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楊秀玲、澳門學者同盟理事、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研究主任蕭志成、澳門學者同盟理事、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等。會議由學者同盟長楊允中主持。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長何超明、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澳大校長姚偉彬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長何超明、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澳大校長姚偉彬等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中聯辦經濟部部長周志奎、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黃松甫、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中國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炳華、聯合國經濟社會事務陳麗敏司長指出,作為行政改革第一個挑戰是人的觀念改變,要有新的思維,要將服務居民和以民為本的理念貫徹到政府的施政和工作中,並落實到公務員的言行中。培訓是一個較佳的策略,通過對象為中、高級公務員的管理發展課程,以“送出去、請進來”方式,將 700餘名領導和主管級公務員派往新加坡受訓,使他們有新的理念、創新思維和領導藝術,提高管理能力。特區政府提出本澳將繼續發展博彩旅遊業強項,推動經濟結構適度多元,是最符合本澳實際的發展方向。無論是博彩旅遊產業本身,還是未來其他產業的適度多元發展,本澳都必須善用“一國兩制”優勢,加之配合區域的整體發展,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為進一步探討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發展,澳門學者同盟特就相關專題舉辦“博彩競爭與社會發展”座談會,並就對五年來博彩市場開放成效的評估、如何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等課題進行進入探討。研討會目的是促進本澳機構對法學教育進行反思。研討會有助於本地法學教育的反思外和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的經貿關係,以及藉 會議讓與會者共同分享經驗等,加強各法學院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是次國際研討會以能源為主題,主要圍繞世界能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和現狀、節能、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及經驗,新能源的發展及應用等方面。研討會分為四節共四個不同的主題,第一節“中國未來的能源發展策略”;第二節“地方節約能源、開發利用“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現況及前瞻”座談會“博彩競爭與社會發展”“法律教育研討會”“在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框架下的國際貿易法研討會”“節約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研討會二○○六”200 6/0 9/29200 6/0 9/27200 6/1 0/03200 6/1 0/03200 6/10/1 2-1 3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澳門學者同盟澳 門 大 學 法 學院、高級法律研究所及法律研究中心澳 門 大 學 法 學院、高級法律研究所及法律研究中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澳門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台灣、葡國、巴西、安哥拉、莫桑比克、英國、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國家地區中國內地、香港、台灣、葡萄牙、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台灣、香港和國外包括葡國、美國、英國、德國、澳洲、日本、
19 5《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9 39 49 59 6部可持續發展司能源交通處高級顧問李少義代表羅渣‧路化(Roge r Raufer)、亞太經合組織新及再生能源技術專家分組主席加利·布迪 (Cary Bl oyd)、香港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陳鴻祥中聯辦協調部副部長羅香珠,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長金澤,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巴哈伊教研究中心主任吳雲貴,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蘭教研究室主任、巴哈伊教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燮藩,巴哈伊亞洲洲際顧問團委員羅蘭、麥泰倫,巴迪基金會項目官員花媚,巴哈伊教澳門總會秘書長梁仲行,巴哈伊教香港總會主席方玉蘭,巴哈伊教馬來西亞團體代表陳安麗等中聯辦協調部副部長羅香珠、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校董會主席兼大會籌委會主席馬有禮、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張愷悌、上海老年學學會副會長桂世勛、台灣耕莘醫院永和分院院長鄧世雄,以及香港老年學會會長梁萬福,衛生局局長瞿國英、鏡湖醫院慈善會秘書長吳培娟、立法會議員梁玉華等財政局副局長劉玉葉,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高燕,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研究主任李春華,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會長崔世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長劉仲藜,台北市會計公會理事長羅淑蕾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陳茂波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何淑嫻,民署市民事務辦公室代部長高佩珊,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建築師梁耀洪,街總副理事長何錦霞、何錦培、黃耀球,婦聯常務理事何歡顏,海島市居民群益會會長陳有,民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處長麥肇鵬,路環居民聯誼會會長岑玉霞與 仔坊會理事長廖水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經驗”;第三節及第四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利用。”宗旨在於探討一個嶄新的教育模式,為澳門的教育者、參與制定教育方案的政府和私人教育機構以及與自己有切身關係的廣大民眾提供參考、對話以及合作的機會。是次的研討會有來自社科院及巴哈伊教的專家學者在這個公開的研討會上作專題發言,共同探討,希望可以為澳門的教育發展及改革提供一些新的觀點。論文包括:《以靈性教育為主導的新型教育觀》、《巴哈伊教育思想綜述》、《真正的繁榮之道:面向發展的教育》、《精神教育──一種促進社會和諧的力量》、《家庭──構建和諧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一個教育機構》、《巴哈伊教教育思想的演變》等。主辦單位希望通過研討會推動澳門及其他華人地區的長期照護服務的發展。研討會的主題為長期照顧──醫療與關顧,主題探討以長期照護政策及提供服務體系為核心,並發表論文約 50篇,海報交流5 0多幅。 會議的論題包括,長期照護專業培訓、長期照護質量措施、照顧者的支持、臨終關懷及倫理考量、失智症患者的照顧、生活質量、精神健康及老人與數碼年代等內容。本次會議以“經濟全球化與會計師業務巿場的拓展”為主題,冀藉此為本地業界提供一個理想的學習平台,並向外介紹本地會計業的發展。/“以靈性教育為主導的新型教育觀”研討會“第四屆世界華人地區長期照護會議”學術研討會“二○○六年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會計師行業交流研討會”“提高居民整體生活素質”研討會20 06 /10 /1420 06 /1 0/18 -1920 06 /10 /2120 06 /10 /21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巴哈伊教研究中心、巴哈伊教澳門總會聯合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會計專業聯會承辦街總 仔社區中心////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北京北京、上海、四川、台灣、日本、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澳門等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澳門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9 6第38期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9 79 89 91 001 011 021 03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社工局長葉炳權,教青局長蘇朝暉, 中聯辦代表、社工部副部長級助理兼處長鄺永韶,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任張儀鳳,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會主席馬廷慧,台灣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理事長陳節如,北京市智力殘疾人親友會副主席陳志英,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名譽顧問周陳美儀,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會長劉玫瑰等國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張訓謀等國家宗教事務局 1 2 名官員、學者, 8 名來自美國、加拿大、香港的牧師、學者,以及澳門基督教界領袖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周禮杲,澳門科技大學藥物及健康應用研究所所長陳明偉、副所長暨現代中醫藥國際協會理事長劉永銓,現代化中醫藥國際協會副會長楊國晉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武常岐,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電子工程系 La uri ss a To karc huk ,香港理工學院工業及系統工程系系主任李榮彬及香港商務知識管理協會主席 Le s Hal e民署管委會副主席譚偉文及工程師學會會長梁文耀歐洲研究學會主席麥健智、意大利理工學院教授馬可、澳門建築師協會理事長黃如楷,澳門工程師學會理事長羅安達等近 70名意大利、內地及本地專家,以及本地業界人士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李崇汾、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馬駿、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等上午廣東工業大學社會工作系主任、副教授朱靜君與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李煒倫分別作了專題演講;下午時段,與會的台灣、廣州、深圳、香港及澳門有關機構代表進行了家長分享會,闡述各自在處理特殊孩子生活與愛護智障兒之間的喜與悲,並開展了家長舞蹈表演,與眾同樂。上、下午探討會分別由本地資深教育工作者劉羨冰、陳逸梅主持。研討會所定“構建和諧社會─宗教的作用”的主題,是為切合中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和國策,藉此發揮宗教群體的功能,促進社會和諧,國家安定繁榮,繼而推動世界和諧,各國和平共處。專家分別以“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心思想,提出不同角度的宗教主題,宣讀不同主題論文,讓與會者得以反思和討論。與會學者均從基督教神學、文化哲學、古文字探源、聖經詮釋、國家宗教政策、基督教對和諧作用的範例提出不同的論點。研討會主要圍繞四方面進行探討,包括“中醫藥及保健產品市場趨勢”、“中醫藥保健產品國際規範”、“現代化中醫藥營銷策略”及“澳門中醫藥及保健產品發展優勢”。研討會一連舉行兩天,來自各地的專家學者共同交流研究經驗,凝聚知識經濟發展與全球化管理的共識,以提升學術水平。研討會邀請了來自美國、香港及澳門的專家及世界知名廠商講解大型戶外展示屏及燈光控制系統的技術及應用。研討會探討最新的專業技術處理建築問題,包括複雜建築環境的處理技術、建構及設計新建築的專業新趨勢、粉飾及重修現有舊建築的新技巧、重塑城市網絡及建構新城市達至可持續發展的方法及策略。同時還會特別討論澳門目前城市重建規劃需要面對的困難。研討會的議題包括公共行政學百年反思、區域合作與區域公共治理、公務員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創新、公共預算與財政管理、社會轉型期公共行政的發展戰略和公共危機“生命同行──吾兒給我的啟示”探討會“構 建和 諧社 會──宗教的作用”研討會“二○○六年中醫藥產業區域發展交流研討會”國際商務知識管理國際研討會“大型戶外展示屏及燈光控制系統研討會”“建築與文化環境研討會”“21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國 家 宗 教 事 務局、澳門宣道堂慈善會、香港基督教文化學會/澳門理工學院、北京大學、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商務知識管理協會及台灣輔仁大學澳門工程師學會及民政總署歐洲研究學會、澳門建築師學會及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行政暨公職局、廣州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 心 、 澳 門 大學、澳門基金會台灣、廣州、深圳、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美國、加拿大及香港中國內地、美國、香港及澳門北京、美國、台灣、香港及澳門美國、香港及澳門意大利、上海及澳門美國、法國、荷蘭、瑞典、新加坡、日本、韓2 00 6/10 /232 006 /10/2 3-242 00 6/10 /242 006 /10/2 6-272 00 6/10 /272 006 /10/2 7-292 006 /10/3 1-1 1/01廣東省揚愛特殊孩 子 家 長 俱 樂部、台灣智障者家長總會及深圳市自閉症研究會何世明基金有限公司贊助////美國公共行政學會、歐洲公共行政學會
19 7《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管理等。沈利教授循最具專業及客觀性的數量經濟及技術經濟等方向,對內地及澳門經濟形勢作出了深入的剖析與預測展望,並探討澳門的經濟發展如旅遊博彩、會議展覽、離岸金融中心存在的問題。研討會分為學術講座及討論會兩部分,主講嘉賓於會上分別針對 J N C V II 及ASCO T兩項高血壓治療的大型研究結果及指引作比較,指出各類高血壓治療藥物的優缺點及禁忌症,以及在不同病情下對高血壓治療藥物的選擇準則。英國赫爾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鍾士東 (GerryJo hnston e)以“英國訂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背後立論及社會設施配套”發表演講;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犯罪學系犯罪學教授杜比(Antho ny N.Doo b)詳細講解了加拿大訂定刑事責任年齡的經驗。 此外,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傳播與信息學院副教授艾菲特 (A lf red Cho i),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盧鐵榮、副教授黃成榮,分別從“鄰近地區訂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背後立論及社會設施配套”角度,較全面地分析新加坡、中國內地以及香港、台灣等的最低刑責年齡的界定與面對的各種問題。論壇主要探討旅遊業與博彩業的不斷發展,對於時下年輕人的德育有何影響,與會人士分別就深化學生的文化素養、提升青少年的批判能力、倡議德育教育的重要性等領域,各抒己見,為推動澳門多元化發展及加強青少年道德教育出謀獻策。是次研討會學者們圍繞“漢語詞彙問題”的主題,就漢語詞彙的社會和地區差異、漢語詞彙的語用研究和漢語詞彙的變異三個方面展開探討研究,以期綜合近年來學者各自領域的研究成果,在發現兩岸詞彙差異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和改善方案,彌合分歧,求同存異,促進民族語言的和諧發展。為期五天的研討會將探討的議題包括“國際商事仲裁概述”、“仲裁協議”、“仲裁庭指定”、“仲裁員權利、權力與操守”、“提請仲裁與中期程序”、“開庭過程”、“裁決書要素”、“裁決書司法監督”及“裁決書強制執行”。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沈利教授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教授及臨床藥理學科主任 Bri an Tom li nso n 、台灣台北醫科大學教授及澳門科技大學客座教授陳保羅、萬芳醫院腎臟科主任陳作孝社工局長葉炳權,澳門監獄長李錦昌,赫爾大學法學院院長GerryJo hn stone ,多倫多大學犯罪學學院 An thony Do ob,南洋理工大學傳播與信息學院副教授蔡紹基,香港城市大學盧鐵榮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黃成榮副教授中華教育會教育科學研究組成員何少金、林發欽、黃逸恆、謝英、陳志峰、李小瑩及區燕興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特許仲裁學會及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陶榮,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律師、特許仲裁學會及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蘇國良1 041 051 061 071 081 09“內地經濟增長態勢及對澳門經濟的影響”研討會“高血壓治療新知”藥劑學術研討會“刑事責任年齡研討會”“澳門旅遊博彩業的蓬勃發展對澳門德育的挑戰”德育論壇“第二屆海峽兩岸現代漢語問題學術研討會”“民事司法合作:仲裁裁決確認及強制執行”研討會國、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及澳門英國、加拿大、新加坡及香港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新加坡、日本及澳門香港20 06 /1 1/0 220 06 /1 1/0 420 06 /1 1/0 820 06 /1 1/1 02 006 /11 /1320 06/11 /13- 17澳門經濟法律學會澳門藥劑師學法務局教青局德育中心與中華教育會澳門科技大學、澳門語言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南開大學和澳門辛亥黃埔協進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19 8第38期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1 101 111 121 131 141 15統計暨普查局統計研究暨方法處處長麥恆珍,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陳廣漢教授,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所長馮邦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經濟貿易研究所左連村教授,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陳乃九及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劉伯龍教授等澳門中國哲學會會長鄧國光以及來自兩岸四地的學者研討會開幕儀式由郝雨凡、羅宗強、澳大校長姚偉彬、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吳志良和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中文系代主任李小凡、南開大學教授羅宗強、北京大學教授陳平原以及清華大學教授汪暉等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主任、教授鄭之灝,以及澳門明愛黎妙玲、街總鄭敏敏、善牧會狄素珊修女及循道衛理建華家庭服務中心李婉心等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博士潘華棟、北京大學教授戴龍基和朱強、台灣大學博士項潔、香港中文大學博士施達理、南洋理工大學蔡發翔、上海交通大學教授陳兆能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中聯辦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主席唐志堅、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專職副主席湯世華、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黃國禮等座談會上本澳及廣東學者對《微型經濟與微型經濟學》研究成果表示充分肯定。研討會以配合當前中外文化交流的發展,探討西方分析哲學在中國的發展和影響,並促進澳門學者與國內外學者的學術交流為宗旨。 與會者提交論文 20篇,涉及分析哲學在中國傳播的歷史與展望、分析哲學的發展問題、中國學者對分析哲學的貢獻及分析歐陸與中國哲學思維的互補等方面。會上,各代表並就中國百年文學的機遇與困惑、中國千年文學的升降與挑戰,以及中國文學理論的正變及重構三個方面議題發表看法。/各地代表就各地圖書館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圖書館員應具備的個人及專業素質,如何應對圖書館斷裂性的快速的變革問題等題目作出演講。宗旨是提供來自內地、香港及本澳相關領域的工程師技術人員、專家及學者的一個技術交流平台,藉以彼此分享經驗、探討對解決珠江三角洲內城市發展的環境、交通及資源等方面的各種問題,並透過研討以制訂有關措施及解決方案,並以達至區域內互利互助、資源分享、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會上,專家學者重點探討了五方面課題:基建規劃與城市環保的相互持續發展;城市環保推動提升優質生活質素;區域發展與水資源的共享;區域發展與能源管理;大氣污染對各區域的影響。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中國哲學會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與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澳門大學圖書館澳 門 工 程 師 學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廣東及澳門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日本、台灣、香港、澳門等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及新加坡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微型經濟與微型經濟學》研究成果發行座談會“哲學交流與文化融和研討會”“中國文學現代化進程國際學術研討會”“澳門家庭服務未來發展”研討會“學術圖書館的演變──過去、現在與未來”研討會“第三屆粵港澳可持續發展研討會”200 6/1 1/15200 6/11/2 0-2 1200 6/1 1/21200 6/1 1/22200 6/1 1/22200 6/11/2 3-2 6/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北京大學哲學系及香港人文哲學會////
19 9《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多名學者所針對行政長官何厚鏵剛發表的“200 7施政報告”進行探討,還就成立博彩業諮詢委員會、監管博彩業、扶助中小企、青年人加入博彩業等方面發表了意見。主講嘉賓分析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後,對企業財務報告準備構成的影響,以及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經驗。粵港澳三地的專家學者就基建規劃、城市環保、水資源、能源管理、大氣污染等問題研討交流。是次法律研討會是本澳有史以來最大型,並首次兩岸四地律師一同參與,內容更談及兩岸四地律師業緊密合作關係。研討會主要有 7 個議題,內容主要圍繞 一些法律界的熱門議題,包括法律專業之性質;法律專業的自我管理、自律及境外律師執業資格之承認;律師在仲裁及調解中的角色;律師業務專門化之優劣;內地、台灣、香港、澳門的合作等。會議邀請了來自香港和本澳十多名學者就《澳門生活素質基準研究 2005 》的研究結果共同探討及交流,以增進對澳門現況的了解及認識。論文內容涵蓋經濟發展與收入分配、貧窮、社會流動與福利政策、社會階層、教育、大眾政治文化、居民健康、老人問題、房屋發展與生活環境、跨境關係與活動和主觀福祉等。研討會邀請了區內專業人士從宏觀經濟角度探討會展與物流業的關係,及從實務上討論會展業對物流服務的需求與特性,分析物流業如何能有效地發揮本身功能以配合會展及其他行業的發展。是次研討會是為增進本澳司法官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加強與外地專家學者學術交流,拓寬國際視野,進一步提升及鞏固本澳法律人才專業水平和素質。三位講者主講題目分別為“取證程序中的可信任人(放蛇及臥底人員)”、“歐盟國家在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工作”、“在多元文化社會中進行刑事調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副院長王浦劬、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道匡及婁勝華、賴偉良、蘇文欣、陳卓華、陳欣欣、曾忠祿、郭永中、朱顯龍、鄞益奮、呂開顏和余嘉慧等香港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合夥人李志文、高級經理劉禺華、余秀菁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中聯辦副主任高燕代表、經濟部副部長譚艷娟,科技發展基金會主席唐志堅,環委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劉仕堯,澳門工程師學會會長梁文耀,廣東科協專職副主席湯世華、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黃國禮、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省國土廳廳長、省環保局長袁征及工程師張仁康等行政長官何厚鏵,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和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等黃紹倫、楊汝萬、鄭宏泰、王家英、尹寶珊、黃偉邦、余振、唐國傑、孔寶華、陳膺強和關鋒澳門經濟學會會長劉本立及區內專業人士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尹思哲及助理檢察長韋高度、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員 L ea l Hen ri qu es、巴黎 上訴院 法官 D a n i e lF onta na ud 、葡萄牙司法研究中心及國際法協調員兼國際關係部主任 Lui s Si l va Pere ir a11 6117118119120121122澳門香港廣東省、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台灣,及一些葡語系國家香港及澳門/法國、葡國及澳門“特區政府施政回顧與展望”研討會“首次採用《財務報告準則》研討會”“第三屆粵港澳可持續發展研討會──泛珠三角城市的持續發展”“律師業之剖析”法律研討會“澳門生活素質基準研究研討會”“物流與會展業發展研討會”“刑法範疇研討會”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香港工程師學會、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律師公會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澳門經濟學會、澳門民航學會、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及澳門展貿協會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 00 6/1 1/232 00 6/1 1/232 00 6/11/2 3-2 42 00 6/11/2 4-2 52 00 6/1 1/252 00 6/1 1/282 00 6/1 2/01///////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20 0第38期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1 231 241 251 261 271 281 291 30查、嫌犯身份確定及證據審查工作”。主辦單位邀請了 12位來自內地、香港及韓國的嘉賓主講,題目包括納米技術在建築、建築物維護、照明等方面的應用,古建築文物保護、健康油漆的應用,珠三角沿海地區的建築材料與環境,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及其控制等。主講者分別從事紓緩治療不同專業領域,包括西醫護領域的專題分享、中醫介入分享、復健領域的職能治療及物理治療分享、臨床心理領域分享,以及營養學領域。各專業分別選了服務發展、輔助醫療支援、住院病人照顧、社區及日間照顧作分享。來自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作約 32篇專題論文,圍繞“師德”核心主題,探討協助教師的人格發展與品格的建構,如何正確看待社會變化,提升教師道德水平,抵抗誘惑,為道德教育帶來啟示。首日會議由內地及本澳等地學者,就當地非法移民案特點、規律及應對對策,以及新移民衝擊澳門社會等演說。次日則由瑞典、荷蘭等地學者就非法移民情況統計、荷蘭皇家警察及聯絡官職責介紹等議題發言。/論壇上,與會者分別就澳珠合作現狀作回顧和評估、合作平臺建立的難題與挑戰,以及合作發展的可行策略及舉措發表意見。來自內地、澳門及台灣的專家學者,包括鄉鎮及縣一級的官員,共同對新農村建設、鄉村改造、休閒農業、永續發展、“逆城市化”、後稅費時代農民組織建設、農業合作社等問題作出探討。發表論文 80餘篇。大會分成四個小組研討,會議圍繞人文社會科學與澳門、澳門不同學科研究的回顧與思考、學術社團與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等三個主中聯辦副主任高燕代表、經濟部副部長譚艷娟,外交部駐澳副特派員黃松甫,環委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工程師學會會長梁文耀,澳門生產力中心主席楊俊文等鏡湖醫院院長張旭明以及香港葛量洪醫院行政總監梁秀芝教育暨青年局長蘇朝暉、前台灣師範大學校長簡茂發、澳門中華教育會副會長劉羨冰、中山大學副校長李萍、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授林安梧、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劉國強、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檀傳寶、浙江教育科學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所長王健敏、山東師範大學教授戚萬學、唐漢衛等出入境事務廳助理廳長鄭錦華、瑞典國家警察學校培訓及教育部警務總長甘納等肇慶名城與旅遊發展研究會會長、肇慶市政協副主席劉偉鏗,副會長王明星、李瑋,澳門歷史文物關注會理事長鄭國強,副理事長陳樹榮、馬斯華、周紹湘、陳志威,監事長黃就順等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研究中心教授周運源、珠海市社科聯王玉琦等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澳門大學社會學系主任郝志東,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主任廖坤榮,成功大學政經所教授丁仁方,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臻榮等中聯辦副主任高燕,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特派員萬永祥,中國社會科學院秘書長黃浩濤,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200 6/12/0 1-0 2200 6/1 2/02200 6/12/0 2-0 3200 6/12/0 4-0 5200 6/1 2/05200 6/1 2/06200 6/1 2/07200 6/12/0 7-0 8“環保建築材料與設備研討會及展覽”“第三屆港澳紓緩醫學研討會”“德育論壇”研討會“打擊非法移民跨國警務合作”國際研討會“世遺文物開發與保護”學術研討會“澳珠發展論壇”第二次會議“兩岸鄉鎮問題對比研究: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大會”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及澳門工程師學會澳門鏡湖醫院、香港葛量洪醫院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澳門特區政府及歐盟委員會澳門歷史文物關注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社會學系及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中 心 、 山 西 大學、台灣中正大學及成功大學澳門基金會中國內地、香港及韓國省港澳三地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澳門、中國內地、瑞典及荷蘭等中國內地及澳門澳門及珠海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20 1《澳門研究》第38期2007. 2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題,各專家學者的論文,內容既有對人文科學理論性的論述, 對本澳人文科學研究現狀及成果的評估,也有對澳門學術社團現況的分析、研究,以及各分支學科的研究成品,如社會學、人口學、法學與法律改革、土生族群研究、語言學、宗教、圖書館學等,同時也有諸如人文課程的教學、學位論文的撰寫等。是次學術研討會是為推動兩岸四地中華詩詞的創作、研究與交流,並慶祝澳門特區成立七周年。研討會邀請了全國中華詩詞學會、廣東省詩詞學會、北京大學、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台灣文化大學及本澳著名學者詩人作大會發言。三位主講嘉賓分別就“內地與澳門在刑事偵查、傳喚及調查取證方面司法協助的原則、內容和途徑研究”,“澳門在刑事國際司法合作方面新法例的一般指導原則”以及“國際公法:對於國際法的接受及澳門因其國際地位所具有的特點”等課題進行討論。是次會議的舉行將進一步推動澳門大學數學系在計算數學方面的研究工作四地青年領域的專家學者分別就當地青年道德觀和人生觀轉向的成因進行了分析和研究,並就當今青少年道德觀、價值觀轉向等問題進行探討和分享。1 311 321 331 34委員吳志良,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所所長汪同三教授,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顏澤賢教授,吉林大學法哲學研究所所長鄧正來教授,台灣中央大學文學院院長熊秉真教授,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顧肖榮,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費成康,澳門人文科學學會會長鄧思平,澳門學者同盟會長楊允中,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會長劉伯龍,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單文經等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秘書長田敏,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陳伯煇,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李崇汾,澳門藝術博物館代館長陳浩星,澳門日報副總編輯蔣忠和,澳門筆會理事長李觀鼎,澳門中華詩詞學會理事長馮傾城,全國中華詩詞學會名譽會長李汝倫,中國中外文藝理論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書法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王岳川,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常務副會長張作斌,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副會長廖啟良、台灣《中華詩學》總編輯張仁青,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教授黃坤堯,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陳伯煇等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繆樹權、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以及國際法事務辦公室法律專業人員費莉娜俄羅斯科學院院士尤金‧特里提辛可夫,中國科學院計算數學與科學工程計算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志明,香港中文大學理學院副院長陳漢夫,香港浸會大學教授吳國寶,香港城市大學教授孫偉偉和張強,上海復旦大學教授魏益民,以及廣州華南師範大學教授黎穩台灣靜宜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系暨社會福利研究所主任李瑞金,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暨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弘揚中華詩詞藝術,承傳和諧社會精神”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刑事國際司法合作研討會》計算數學與金融計算國際研討會“兩岸四地青年價值觀研討分享會”澳門中華詩詞學會澳門特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澳門大學數學系由街總青年事務委員會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中國內地及澳門中國內地、俄羅斯及香港中國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20 06 /12 /1020 06 /12 /1620 06 /1 2/15 -1620 06 /12 /16////
2006年澳門所舉辦各類研討會擇輯澳門研究20 2第38期編研討會名稱 開會日期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出席及演講嘉賓學者主題及發表之論文號 來自13 5 “澳門特區法律制度的發展及與內地在司法領域的合作”研討會社會學副教授陳欣欣,以及澳門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楊浩然、學聯理事長區曉瑩等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康偉,以及法務局技術輔助處代處長林智龍中國內地及澳門議題包括“澳門特區法律制度的發展:2 002- 2006 ”、“澳門特區的行政申訴制度:現狀及改革”、“內地同澳門特區在司法領域的合作: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及關於民商事案件互相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及“C EPA框架下內地與澳門特區法律領域的合作”。2 006 /12/2 7-28 法務局(鄧安琪、曹巧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