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25期Vol. 25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4年 12月
III目錄“‘55+5’, 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 ........《澳門研究》編輯部 1“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 .......................................楊允中 24關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先 行香港之提議的一些看法 .............................................楊仁飛 34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 .............趙國強 39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 ...........................................羅景文 48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 ........................................................簡萬寧 70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陳守信 93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 .......................................吳麗燕 118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 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 ..................................蔡永君 130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 ......................李雁玲 148澳門工業勞動力的轉變與發展 ..................鄭子傑、許毓濤 159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 ......................王世軍、鄧玉華 185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LEUNG Shing On 197
IV有關澳門成人教育的統計數據分析 ...................................阮邦球 208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 ......................楊開荊、趙新力 216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 ..............................彭順生 235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金國平、吳志良 255《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 ...........................................韋慶遠 264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 其相關問題 .......................................................................戚印平 275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 ...........................................龔纓晏 310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 ...................................查燦長 320學術動態 《提升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研究》 主要學術觀點 ........................................................徐雅民 343 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讀後 ............................................................................陳文源、陳青松 349 “中國地圖遭否定”—— 一場有關科學史的官司 ................ 353 國內大學澳門研究博士論文標題一覽 .................................... 355
VCONTENTSForum on “‘55+5——Two Significant Years’” .............................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Centre for Macau Studies 1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the Macau SAR ........................................... IEONG Wan Chong 24 Some Suggestions on Macau SAR’s General Election on Chief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Council Prior to Hong Kong .............................................................................. IEONG Yan Fei 34Some Comments on the Steering Legislative Value of the Age of Infant Criminal Liability in Macau ..................... ZHAO Guoqiang 39The Strategies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Governmental Relations Among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LUO Jingwen 48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incipal of Tourism Activities .............................................................................KAN Man Neng 70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Central Bank System in Macau ..................................................................................CHAN Sau San 93An Investigation on the Econometrics Model of Macau Economy ....................................................................................UNG Lai In 118Macau Resident’s and Tourists’ Awareness and Participation of the Macau 2005 East Asian Games .................... TSOI Weng Kuan 130The Challenges, Opportunities and Strategies for Macau’s Occupational Training at the Present Stage ...........LEI Ngan Leng 148 The Changes and Development of Macau Labor Force ...........................................................CHENG Tsz Kit, HUI Yuk To 159
A Comparison on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between Mainland and Macau .................... WANG Shijun, TANG Iok Wa 185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LEUNG Shing On 197Statistics of Macau’s Adult Education ......................YUEN Pong Kau 208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Librarian Professional Ethics in Macau ......................................................... IEONG Hoi Keng, Zhao Xinli 216A Research on the Integra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ourist Resources on Macau’s Historical Sites ...........PANG Shungsheng 235Who is the First Catholic in China? ..............................................................JIN Guoping, WU Zhiliang 255The Important Academic Value of the “Macau Documents” ...............................................................................WEI Qingyuan 264The Portuguese and Spanish Plan of Conquering China by Force and its Related Problems in the 16th Century ....................................................................................QI Yingping 275A Review of Recent Studies on Liampo and the Two Islands ..............................................................................GONG Yingyan 310The Choice for Macau’s Survival before and after Opium War .................................................................................. CHA Canzhang 320Academic Activities: The Major Viewpoints on The Research on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Macau’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 XU Yamin 343 VII
VIIBook Review on Tang Kaijin’s Letter of a Vereador of the Senado on their Loyalty to China .......................................... Chen Wenyuan, Chen Qingsong 349 A Lawsuit of Scientific History——“The Negation of the Map of China” ......................................................................... 353List of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s on Macau Studies in the Mainland Universities .................................................... 355
第25期研究《澳門研究》編輯部“‘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主持人: 吳志良博士(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楊允中博士(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 與會學者: 李向玉博士(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崔世平博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科技協進會理 事長) 程祥徽教授(前澳門大學中文學院院長) 宋柏年教授(澳門理工學院教授) 黃枝連教授(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 駱偉建博士(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觀鼎博士(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中文系教授) 李沛霖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何超明博士(澳門檢察律政學會會長) 書面發言: 黃漢強先生(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顧問)記錄整理: 鄧安琪、容凱旋、蔡永君時間: 2004年9月24日,下午4時至6時半地點: 澳門教科文中心多功能廳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200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週年,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5週年,因此,這對澳門特區的居民來說是兩個標誌性的年份,有 雙重的意義。在鄧小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在13億炎黃子孫努力不懈的追求、開拓下,新中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第一個依法施政的5年開局良好,而在第二個5年依法施政期間將有條件取得更大的發展。在這樣一個關鍵時刻,對新中國的55年與特區的5年發展變化,作一次較為系統的分析評估,並探索一些規律性認識,具有特殊的現實意義。為此,《澳門研究》編輯部特就上述專題舉行了一次論壇,來自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圍繞“新中國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評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涵及特點”、“‘一國兩制’的歷史必然性“、“澳門特區第一個五年回顧與第二個五年展望”等相關題目深入發表了各自的見解,會場氣氛熱烈,大家暢所欲言。不少觀點言簡意賅,論點精闢,理據充分,頗富啟發。現將各專家學者發言要點輯錄刊登與讀者分享,期望進一步引起各界對澳門發展與祖國事務的深入研究與關注。(有關專家學者的發言,均係爭鳴之見,不代表本刊立場)。吳志良:今年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55週年國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成5週年的日子。從學術的角度來看,我們應怎樣利用這個機會去深入思考一下:國家下一步發展基本走向如何?配合祖國繁榮進步的遠景,澳門未來的發展應怎樣走?國內經過20多年的經濟改革開放,勢頭不錯,港澳地區在國內快速發展的帶動下,尤其是近年CEPA、自由行等措施的推動下,發展亦非常快速。澳門該怎樣利用好這個近年歷史性機遇,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發展有更大的進步?楊允中: 國慶與回歸這個節日對澳門同胞都是具有重大意義的,而身為澳門特區的學者或居民都有一份無法壓抑的喜悅心情。近20多年來,國家發展全面提速,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中國大大加快的歷史進程有力地改變了全球的文明史,可以講,當代中國和當代中華民族對國際參
第25期研究與度之深和國際影響力之高是史無前例的。我們過去說要爭取在本世紀中葉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實際上,這個復興早已開始了,可以說,由鄧小平提出的改革開放之初即已開始了復興征程,或者甚至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已標誌 中華民族進入歷史復興的征程。雖然在前段文革時期施政有一定的失誤,造成一定的損失,但自鄧小平為首的第二代領導人執政以來,在上世紀末的20多年和進入21世紀的近幾年,我們的國家確確實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作為新中國逾半個世紀歷史的見證人,本人的感受尤其難以忘懷。而在澳門,我們更多了一份體會,除了因整個國家改革開放的進步與發展感到鼓舞外,澳門特區的出現也成為我們國家55年發展史上的一個亮點,這是貫徹鄧小平“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積極成果,是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一個標誌性成果。而澳門特區成立5年以來,依法施政、“以民為本”的理念得以貫徹,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取得了巨大成功。經過5年來全面實踐的檢驗,今天,我們確碓實實可以說,“一國兩制”是完全可行、具有生命力的發展模式。從澳門特區整體上進行觀察,其開局是相當不錯的,政通人和,百業俱興,社會和行政運作穩定,經濟更在迅速復甦後進入新的快速發展周期,尤其可喜的是澳門同胞的愛國愛澳情懷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鞏固,在新的發展環境得到升華。最近,何厚鏵行政長官以99%的高票當選連任,說明其首屆施政取得成功,說明澳門特區良好開局受到社會認同。有個好特首引路,有個好的發展環境,有個難得的發展機遇,這是澳門人的幸運,我們要珍惜。李向玉:要討論“55”+“5”這兩個標誌性的年份,恐怕說半天也說不完,因此,我只把個人的感想談一談。本人已年過50,而這50個年頭可分為兩部分─前25年在中國大陸度過,而後半部則在澳門度過,當然,之間在兩地不斷走來走去,而同時間亦走過世界不少國家。首先,我認為中國在生活上過去的55年變化很大。在我小學的時候,新中國成立不久,縱使到處生機勃勃,但生活仍是清苦,到現在,若以內地的準則,不愁吃、不愁穿的小康社會現已基本達到,以前我走過不少的貧困山區,他們的生活更苦極了,到近來再到一些窮困山區走走,老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百姓的生活也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在這期間我又看到我們國家的不斷富強。還說我個人的經歷,1982年我初次到葡萄牙,走到街上,儘管我是葡萄牙語教師,但聽到那些小孩說一些俗語,我一時不明白,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們稱謂我們中國人是掃地的、打理衛生的,那時葡萄牙拍過一部電影,那電影 中國人的形象原來是清道夫,更不用說以前中國人給人是“東亞病夫”的形象。近些年我不斷地去過葡萄牙,現在我感覺不同了,雖然不能說他們當我是座上賓,但葡國人對我們,對澳門的態度有 明顯的改變,以我們理工學院將要進行畢業典禮為例,葡萄牙組成37人的代表團,包括14個理工學院院長,主動提出來要出席理工學院的畢業典禮,這不是說明理工學院現在有多大名氣,而是說明了澳門的地位、中國的強大。另外,以前在葡萄牙或是在其他國家當中要講中文並不容易,我在美國就曾被刁難過,但現在我到法國巴黎的機場,那 有能操流利普通話的法國女孩子在櫃台旁幫忙中國旅客,我想這就說明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在不斷提高,這是我個人親身經歷的,更不用說在澳門所感受到的。我初次到澳門的時候是1975年,而經過20多個年頭在澳門,經歷了澳門回歸的歷史性時刻,這不單單是結束幾百年殖民管治的問題,而是標誌 中國真正的站起來。而澳門回歸後五年的變化是有目共睹的,無用贅言。但是,我時常想起中國的一句老話“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按照這樣來說,中華民族或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又如何?總結過去確實感覺到一份驕傲,感到一種自豪,可是,畢竟我們國家前面的路是漫長的,我們希望國家的不斷強大,但前面仍有很多的挑戰與困難,其中台灣的問題就嚴峻地擺在我們面前,我們處理得好便是祖國的大統一,但相反的話,有可能是以武力來解決的,那會產生甚麼樣的後果?這是不得不認真探討的,不得不尋找一個最有利於中華民族,且為世界和平作出貢獻的方法,我想這是擺在我們眼前非常嚴峻的挑戰和問題。說來說去,最終所關注的始終是祖國如何強大起來,才能避免歷史的重演,外國才不敢欺負我們。1997年我們曾到葡萄牙受訓,後又被拉到歐盟,那時候有人跟我們說話,讓我感覺到其意思是你們中國還會不會被侵略、再經歷被欺負的那段歷史。不能說絕對沒有。在世界加速發展的時候,中國會有怎麼樣的前途呢?這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如何避免舊中國歷史的重演。那次歐洲之行後,
第25期研究不幸發生中國大使館被炸,後來又發生了美國的軍機在海南島偵查,我們中國的軍機又能否到美國的領空去偵查嗎?或者說如果我們中國的國力可跟美國較量的話,我想它也不敢把軍機開到海南島的上空去。這些事情都不得不使我們在今天座談中,除了看到我們國家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我們面前的挑戰。對於澳門來講,我想我們亦應有這樣的一種精神,儘管今天澳門的經濟情況很好,澳門的庫房收入有50%的同比增長,怎樣把這些錢用好?怎樣在澳門形勢大好的時候,不滿足於現況而使其更加強大?使澳門成為國際上的一個亮點?這將是一重要的課題。崔世平:剛聽畢李院長的話,發覺很有共鳴,我雖沒有50來歲,但也有15年在澳門出生長大,然後有15年在美國,而最後的10多年又回到澳門,從中也可以看到外國人對中國人看法的轉變,中國在55年內的發展對我來說感受很深,我雖不是從小便留意政治,但深知自己的身份是中國人。跑到外面的時候我是先去夏威夷,唸中學的時候,那些學生叫我們做“Chinaman”,與Chinese不同,帶有貶義的色彩,雖然這並不是很嚴重的貶義,後來我慢慢發現開始,隨 中國的發展,外國人叫我們的稱呼已經不一樣,現在不會再稱呼說“Chinaman”,而是對中國人十分尊重,首先是在李小龍的功夫旋風之後,已經認為中國人已抬頭,當然這只是一小部分,其主要都是來自中國的經濟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經濟騰飛,感覺他們對我們越來越禮貌,有一個很特別的例子是過往美國人對跟中國人或黑人通婚都是較敏感的,不太看好,但現在美國人對於他們的子女,無論是嫁給中國人,又或是娶中國人,都感到很自豪。他們思想上的根本改變是伴隨 中國國力的增強。當你能接受你的下一代跟另一種人種通婚,那肯定他們對該人種已很尊重。過去在澳門回歸前到內地,告知他們我們從澳門來的話,他們根本不知道澳門在哪,但當進一步提及香港的時候,他們便想起港澳這個詞,曾經有好幾次真的有些地方的領導跟我說說我是“港澳”的,就好像真的有個城市叫“港澳市”,澳門是其中一部分。但隨 澳 門回歸5年後,當你在北京打出租車,跟他們說來自澳門,他們清楚知道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澳門的存在並立刻反應說是“鏵哥的地方”。這兩個事情都給我很深刻的印象,雖然兩個是不同的地方,但同時看到是對中國和澳門態度的正面改變。轉眼看來這55年,中國在剛打勝杖(國共內戰)的時候仍是一很衰弱的國家,慢慢經過多年的鞏固、固本培元之後,開始搞經濟,在1979年開始改革開放,20多年後,中國的經濟發展成績是有目共睹的,那澳門怎麼樣?我覺得跟中國的路也差不多,雖然沒有戰亂,5年前澳門回歸的時候,澳門的經濟情況或許說跟1949年中國的情況差不多,大家對澳門的經濟沒有甚麼希望,但是經過5年的改變,澳門人已經可以抬起頭來,告訴別人我們是來自澳門。我從澳門與中國的發展歷程當中發現,大家的路(55年與5年)有點像,可能澳門的發展更快(因人口少、地方小),以前我們談的時候都是大香港、小澳門,現在我感覺這已是倒過來,我認為好的領導、明確的經濟方向對一個地方、一個國家的改變是太重要了。就是說我們澳門人應該擁護我們的特首,中國人應該擁護中國人的領導,這是很關鍵的,亦希望我們的領導帶領我們走進更有方向的路,如果說鄧小平先生是我們國家的總設計師,我看他走的路首先就是要搞好發展,那是硬道理,然後找一些試點,如我們最近的鄰居——珠海和深圳作為經濟特區的試點,政府政策通過地方的論證得以推廣到全國。我們澳門的領導何特首就如澳門的總設計師,接手以來把搞好經濟作首要一點,按照試點的形式以點帶面的概念,把舊區和經濟不完善的地方一一慢慢改造和改善,龍頭產業的定位已很明確,而國家在總體發展的時候也已明瞭哪兒是經濟的火車頭,只要把龍頭搞好,其他事情便相對容易辦,澳門的福利事業做得不錯,現在除了保障大部分人擁有工作外,更可進一步談到如何優化我們的生活,這兩個地方雖然不能完全真正的比較,但我看來他們所走這55年與5年的路都是光明與美好的,隨 祖國發展的越來越好,澳門背靠這擁有強大經濟動力的腹地也必將獲益。我看澳門現在要面對的問題不是說我們現在的經濟搞得好不好,而是冷靜地看看我們現在高速的發展對我們總體的長遠發展是否有幫助,現在很多人都在講人力資源不夠,好像我們真的無能為力而甚麼事情都控制不了。但我想請教諸位,發展速度是我們完全不能控制的嗎?如果真的完全不能控制,可能我們要再一次
第25期研究北望神州,看看國家如何處理經濟,如果過熱的話,會有甚麼應變措施把發展速度納入正軌,現在大家都在討論可持續發展,我認為這給我們很大的啟發,就是不單單看眼前的發展,而是5年、10年、50年或更遠的。回歸5週年是值得歡慶的日子,但正如何特首所說的“居安思危”,雖然我們現在吐氣揚眉,但仍需冷靜考慮怎樣把其持續下去。程祥徽:“55”+“5”,一個巧合的數字,一個精妙的構思。我們新中國建國5週年的時候(1954年),人大開幕、人大的制度被確認、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那時人民都充滿了希望,我們語文界當時也是生機勃勃,群眾性的簡化字運動、漢語拼音方案的設計,都在那個時候開展。我記得當時提交給中央的漢語拼音的草案,一共有270部,其中有一部是澳門的,是誰的?是大眾報的陳大白,我那時就知道澳門有位陳大白,那是50年前的事情。今年澳門特區也是成立5週年,氣象也是欣欣向榮,跟新中國成立5週年的景象差不多,賭權開放、遊客大增、樓價開始回升、何厚鏵先生連任特首。在後過渡期落實得最好的是公務員的本地化,伴隨 便是中文的官方地位也發生了變化。1999年12月20日回歸,在回歸前一天即12月19日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務員是15,105人,以葡語為母語的是1,946人,以其他語言(主要是英語)為母語的則是188人,三者的比例為87.62:11.29: 1.09;到了2003年12月31日,數字發生了變化,以中文為母語的有15,796人,以葡文為語的是1,538人,而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有162人,比例為90.3:8.8:0.9,從升降來看,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務員人數上升2.38%,而以葡語為母語的公務員人數則下降2.49%。三化當中公務員是一個關鍵,因為事情是要人來做,三化是相連的,一化上去了,另一化必然要跟 上。目前國家形勢和澳門形勢都一片大好,令人非常振奮,但在這種情況下,仍有隱患,正如崔博士所說的,要居安思危,我覺得我們語文界也有隱患。有一次我到香港開會,香港的朋友問我澳門有沒有語文政策,我回答是可說有,亦可說沒有。怎樣解釋?有,我是說基本法第9條規定中文是甚麼,葡文是甚麼,那就是我們的政策。但嚴格來說是沒有,因為政策是具體的,是推行原則、方針時的作法。基本法提出的是綱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領、原則,但沒有具體推行的政策。比方北京有國家的語言文字通用法,香港就有兩文三語、基準試、立法會 有語言常設委員會,中文有考試局,等等,我們則沒有,而且香港有公文寫作的規範,有關於語文教師的指引等等。那次開會是半政府半民間性質的,是關於四地(香港、內地、澳門和台灣)的文字問題的研討。第一個議題就是匯報各地整理常用字的情況,當時我感到有點不好意思,因澳門根本就沒有做這件事。很多人以為常用字的事情非常簡單,其實一點也不簡單,我們說我們有幾千個常用字,香港就問那幾千個常用字是從多少個字中按 頻率的統計計算出來的?是五千萬字、二億又或是多少字?常用字是按照出現頻率來計算的。這方面我們做的實在是不夠,而且可以說根本沒有做。當然大家的基礎不一樣,香港的基礎做得比較好。我有一位在香港城市大學的朋友是搞這個研究的,一次就向政府申請了兩千萬,他就在珠海的南方軟件院做研究,請了十多位國內的中學生,幫手做資料統計,每天統計十幾份報紙的常用詞,他弄這些東西對我們的施政是有幫助的,例如在回歸前香港的報紙上經常出現“中港”、“親中派”這些字眼,那就證明他們的政治取向,對大陸有一種疏離感,中是一方,港是一方,所以說,語文的研究對於我們政治取向的考慮或施政都是有幫助的。而澳門則沒有統計,更沒有理論的研究,有些情況更是有可能搞出亂子,像上個月澳門日報登了一篇關於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要正式語文是中文,來了一個“主要”的詞,這個“主要”是能隨便加的嗎?基本法也沒有提及,這樣公開的宣傳中文跟葡文有主次之分,是錯誤的,官方語文怎麼能講一個是重要的而另一個是不重要的?從理論上說我覺得這是錯誤的,例如加拿大有兩種語文,英文和法文,哪個是主要,哪個是次要?沒有講那個講法文的地區(魁北克)都要搞獨立,若特意講不就是促進法語區的人搞獨立嗎?可是學者和政府卻沒有人對那篇報導過問。官方語文是一個地位的問題,而不是指使用範圍,如用語言學的術語來說,一個是National Language,另一個是Of-ficial Language,因為澳門是中國的一個地區,National Language當然是中文,但是在辦公的時候,行政語言、司法語言、立法語言是中葡兩種,而它們都是有效的。我認為錯誤的提法對施政是有害的,特首已經指出來,不要談語言問題,我們沒有談人家已經攻擊我們,如現
第25期研究在提出主要和次要之說,那就不是給人家把柄嗎?基本法已對葡文作為正式語文有了規定,很精妙地運用“也是”的字眼。現時本澳的法律很多都是用葡文立法的,假若中文才是主要的,那當中文不能解釋法律的時候怎麼辦?所以我認為這些問題政府和學者都要管一管。有人批評葡式中文,有一位語言學者批評得最厲害,但他們批評的是葡式中文,而不是葡文。雖然這是一個語文界的小事,但它亦是一件大事,這是關乎到法律本地化、語文官方地位的問題、是語言學理論的問題,甚至是關於基本法詮釋的問題(是否需要加上“主要”兩字),它還是牽涉語文政策與語文教育的問題。宋柏年:我是1998年來澳門,正好經歷了澳門回歸祖國的五週年,我想簡單用16個字概括一下回歸五週年澳門的形勢:“政通人和、百業興旺、文化繁榮、安居樂業”,而我有一點是想特別提出來的,澳門這個小型的社會逐漸向學習型社會發展,這一點我的體會比較深。因為我在理工學院工作,我感到回歸以後學習的氣氛很濃,這可能是葡萄牙管治的時候沒有這個條件,回歸以後渠道多了,同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形勢也帶出這個需要。在理工學院晚間比白天還要熱鬧,雖然現在多開了日班,但夜班的學生仍佔較大部分,學生都是白天上班,晚上到理工學院上課,確實很辛苦,白天工作8小時,晚間還要上幾個小時的課,作為老師,我非常感動。故在考勤方面適當照顧到他們的特點。另一方面就是公務員的培訓,政府抓得很緊,例如到內地、新加坡等地進行培訓。再來就是我的同事,很多都在攻讀學位。還有澳門的學校增多了,現時已有13間高等院校,我們的教育事業發展較迅猛,還有是澳門社區的學習,我們社會的活動。如書畫展、藝術節、音樂節等多樣的文化藝術活動,也是一種社會學習活動。從這些方面看,澳門正在潛移默化發生轉變。第二個問題是未來5年澳門社會的發展。當然在經濟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各方面政策的制定,特區政府都有一個通盤的考慮。但是我想從文化的角度說起,未來的5年澳門要在發展博彩業的同時,重提升澳門的城市文化形象。有一位美國的學者曾跟我說過,看一個城市是不是先進文明的城市?是不是適合居住的城市?不光是看它澳門
0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繁榮,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看這個城市人的素質。以往很多學者寫過文章,認為澳門人比較純樸,整個城市的氛圍是比較恬靜,它與香港相比是比較恬靜,但又比珠海文明。未來的5年澳門應怎樣塑造一個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我認為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澳門政府 力於澳門整體文化素質的提高,這個當然與教育和培訓是密不可分的,培訓方面我認為澳門政府做得很好,我們理工學院承擔了職業技術培訓與博彩技術培訓,這些都取得很好的成績,為澳門經濟文化的發展培養了很多人才。特別是針對失業人士,這個對於解決澳門經濟問題、整體人口素質的兩個問題都有作用和意義。外面的人不瞭解情況,認為他們只是來上課便有津貼,是太便宜了他們,造成了很多輿論,但其實這些都是誤解。事實上,我們的培訓是很嚴格的,出席率要達到某一標準才能參加考試,而考試又要達到某一程度才能領那津貼。我們為澳門的博彩業與各行各業培養了不少的人才,這方面的功夫對提高澳門整體的文化素質是非常有用的,恰恰就是這一部分人是需要特別關注,所以我認為上一次政府拿出4億來作培訓是非常英明的,台灣人很羡慕我們,說政府的一句話就拿出4億來,若台灣要拿4億出來,恐怕在立法會腦袋會被打破。另一方面,在提高人口總體素質的同時,要特別緊貼博彩業和開放自由行以後大量大陸的遊客到來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例如今天《澳門日報》登了一篇報導,關於一些內地遊客不注意清潔(做垃圾蟲)。相反,我曾在一個座談會上談到每當前一夜放完煙花過後,第二天清早我到海邊跑步時,路邊見不到垃圾,一個飲料瓶都沒有,說明澳門人的素質很高,我希望提倡這樣的一種社會風氣。同時,需保護和優化澳門城市文化的生態,這有幾方面的工作可做。雖然澳門政府在回歸後對保護文化生態、保持其平衡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 仔炮竹廠對面的一幅土地,政府本已撥了出去,但因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認為該處不該蓋高樓,所以最後擱置了。可是,一位葡萄牙學者從香港回來,在港澳碼頭一下船,心 很不好過,就是因為澳門很多的建築跟整體風格不協調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有一位台灣清華大學的學者說得很好,他說作為一個人文科學的學者,我們沒有力量去阻止社會現代化的步伐,因為社會要發展,人民需要安居樂業,便要擴大建築的面積。但是我們可以挽留、保護這些歷史的文化乙水
第25期研究遺產,保障這個城市文化生態的平衡。比如說在器物文化方面、習俗文化方面、思想文化方面,澳門都有大量的工作可做,從器物文化來講,一些建築、飲食文化等已有很好的基礎,可加強發展;在習俗文化方面,我認為還有很多的社會習俗、傳統風俗等需要加以發揚。例如4月8 日“醉龍醒獅”的活動可把它的宣傳做得更好。但最重要的一點,澳門不光是有洋教堂、石仔路、南歐風格的建築,更重要的是,歷史文化方面澳門擁有很優秀的先進思想文化,包括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活動和他的思想,還有鄭觀應先生的思想和音樂家冼星海的影響。這些人物的思想、活動需要整理和挖掘,我希望澳門建“冼星海”紀念館,這是澳門歷史上的一顆璀璨的明星,一定要挖掘、一定要整理。有些人說澳門是甚麼“文化沙漠”而需要引進大師,我不同意這講法。延請大師也可以,但大師引進來,他不是澳門人,對澳門的歷史文化一無所知,他的觀點未必適合澳門的情況,不可能單單是他的到來而令澳門的文化品味提高了、城市形象提升了,恰恰是需要挖掘澳門本地的文化遺產,恰恰要培養本地的人才。我希望在未來的5年,澳門特區政府在發展龍頭產業的同時,要重視澳門文化事業的發展,尤其是要致力於塑造一個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黃枝連:剛才宋教授提出的我很認同,理工學院對澳門的培訓工作確實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同時亦可看出澳門市民很關注自身的持續發展與進修,我們科技大學今年博士生的名額有20個,有一半是澳門的市民,而這一半中,一半是公務員,而另一半是理工學院的老師,這反映出宋教授所說的是對的,澳門人注意到現在是一個契機,如果不利用這個機會發展,在未來5年,沒有甚麼特別大的作為的話,縱使現在有40—50%的增長,這不見得是一件好事,都只是單單由博彩業所帶動的,再過5年的話,它沒有帶動我們所謂的經濟新發展,這種情況能維持多久?如果你看《聯合早報》,新加坡政府這兩天正在商討會否開賭,聽說新加坡市民對此持的正反看法是一半一半,依我看來新加坡開賭的機會也挺大。如果你注意到一幅圖片,就是50年代美國的軍事基地,從日本開始,一直到東南亞,數目應有十多廿個,都是針對中國大陸的,那些軍事基地換成賭城,現在從日本開始,一直到東南亞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有十多廿個賭城是包圍中國大陸,那麼你不能排除正常發展十多年後中國開賭,中國大陸開賭其實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健康發展,中國大陸的產業已經可以容納一個旅遊博彩業,使其成為正常的產業, 擁有正常的發展,這可說是健康發展的一個表現。那麼我們就得出一個結論,我們50%增長的發展來自單一產業,它的問題在十年八載之後可以是很嚴重,所以我的看法是未來的5年是澳門關鍵性的5年。我看過吳志良博士在《澳門日報》寫過一篇文章,說澳門沒有一個根本的想法,就是說鴻圖大計。要注意土地的收買問題、區域的重新設計問題,房子要蓋得有特色,你看現在 仔這麼一塊難得的土地,基本上現在已沒有甚麼好看的地方,很多房子的建設大概跟北區沒有甚麼不同,就是 仔北區化,成為北區的延伸。我一直就說對舊城區重建需要一套完整的計劃,譬如說要不要考慮輕鐵的興建,依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澳門不建興輕鐵的話,澳門的交通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我們現在似乎天天都看到有關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死傷慘重,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剛才有說到澳門有十多所大專院校,以人口計可能是全球密度最高的,香港是三十萬人一所大學,而我們大概是三萬人一所,這些院校怎麼樣的分工?它們的素質怎麼樣的提高?所以,我認為若未來這關鍵的5年澳門發展得好,澳門的前景是美好的,相反的話,過去5年香港所遭遇到的問題,未嘗不是澳門在5年後所遇到的前景。另外,從一開始我便非常贊同宋教授所說的學習型社會,我想在此提出一些意見。我想澳門有幾件事是很容易做得到的,澳門是一個只有26平方公里、人口45萬的地方,有一次我跟朋友談起在中國大陸建一個商農的小鎮,這就是說這小城鎮是由城市而演變的重新設計,第一、二、三產業很適當地配備,小城鎮的人其實就是由附近的農民來住的,是不是在大陸可作這樣的試驗?我的朋友說其實澳門不就是一個最好的試驗點。就是說以澳門的人口與土地就是建設這樣的一個優雅小鎮的最佳試驗點,所以我就想起,其實在澳門的這樣一個小地方,她可以作很多新的試驗,澳門有很大機會是成功的,因她擁有一個強勢的政府、豐厚的稅收,如果現在由特首帶起的話,估計該試驗的成功機會是超過一半的,或許是不是可以由特首帶頭,然後由高級公務員、立法會議員等組成的政府精英,向中央政府請求辦學習班,乙水乙水
第25期研究請人來講課,形成一個所謂學習型政府。第二件事情是正如宋教授所說,要令澳門變成學習型社會,澳門政府能不能撥一筆錢出來,幫幫各個團體或一些院校,設計一些所謂持續學習、進修學習課程,給澳門市民中的任何教育程度的人,以增加市民的知識和才能,增強澳門的人力資源。現在理工學院做的就是這樣子,那些在長者書院讀書的長者,他們過去的文化程度並不重要,課程亦沒有規定,就是說任何年齡的人,只要他/她願意來修這課程的話,也讓他/她修。政府撥一些錢出來從本澳10多所大專院校和 2,000多個社團中挑出一部分,讓它們辦這些課程或舉辦外訪學習或交流,而澳門基金會在過程中參與推動一下,找適當的企業家和社團來共同促進成事。我提出一個問題,就是特區政府能不能考慮撥一筆錢設立一個讓產業界的人士與專家學者24小時導教的廣播多媒體系統?讓澳門市民無論甚麼時候都能修一些課程。另一方面,我想我們很難阻止青年人一畢業便跑去做荷官,但是不是可以讓他/她縱使做了3年荷官後,也能繼續讀大學?是不是我們能改變一下我們的教育制度,不一定是18歲讀大學,可做工幾年後再讀書,然後再做工,我想這個社會可能要往這方面發展。最後我想提一點是我們跟珠海關係太密切了,我們的市民大概有成萬人每天到那邊消費,如果我們要搞學習型社會的話,我們要在珠海設一些點,因為珠海的人才太多了,那兒有16所大學,專家學者人數眾多,我想珠海的人力資源的質量應比澳門的更為可觀,可在珠海設立給澳門市民終生學習的一些點,這些點可適當地給珠海市民開放,同時,我有一個特別的想法,就是我們能不能在澳門設立一個博彩博物館,內容可先從歷史介紹,然後很巧妙地處理博彩業的社會影響,巧妙地處理所謂病態賭徒的問題,在那個地方能得到心理治療,甚至是病理的治療,那個博物館在某程度上擁有修補澳門形象的功能。其實基本法既然已說明了博彩業是合理合法,不要把它想像得那麼羅曼蒂克,一賭就成富;但也不用把它想像得那麼可怕,一賭就敗國,把國營企業都丟光了。但形象問題澳門始終是必須面對的,假設我們在那兒攪一個博物館,說是澳門市民終身學習的一個點,其實在某程度上說就是澳門跟珠海的一種溝通,珠海也可能是國內少數有潛力推廣學習型社會的一個城市。既然我們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甚至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可說是兩岸四地到目前為止受惠最大的地方,所以我認為我們有一定的義務用巧妙的方式把我們受到的優惠回饋市民,讓市民在終身學習當中享受到社會進步給他們帶來的得到知識、得到優雅文化的可能性,讓內地的同胞同樣地得到某種形式的回饋。駱偉建:我的題目主要圍繞特區成立5年來有關落實基本法的情況,關於這個問題,5年來,無論是澳門本地的居民也好,內地的居民或是香港的居民也好, 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看法, 就是“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施是比較成功的,大家對於這個看法基本上是肯定,沒有否定的。若與鄰近的香港比較,澳門5年來取得的成就,其主要成功因素在甚麼地方,為甚麼“一國兩制”能在澳門成功實施而在香港遇到問題呢?是不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本身的問題,如果是政策本身的問題,為甚麼香港出現的問題沒有在澳門發生?若不是政策本身的問題,那麼,是否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差別,因為無論是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還是澳門的中葡聯合聲明兩者中,國家對港澳12條方針政策是相同的,本質上沒有差別,為甚麼一個比較成功,很關鍵的因素應該是實際操作上的差別了。澳門成功的原因是甚麼,大家普遍所探索“一國兩制”的成功關鍵,主要取決於三個概念:一是如何處理好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二是怎樣搞好“澳人治澳”,即取決於管治水平的問題;三是在高度自治下,權利究竟是否能正常地發揮其功效。 我將從這三個角度來探索,一是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首先,“一國兩制”實施的主要關鍵在於如何處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大家通常理解的中央跟特區的關係主要涉及政府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涉及兩個權力行使主體,在這方面,香港基本上與澳門沒有差別,兩位行政長官作為特區權力的最高代表,他們所持的立場及態度,所採取的措施,兩地是沒有甚麼差別的,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在這方面基本上是比較協調。但是,另外一個關鍵就是如何處理整個特區的民眾與中央之間的關係,若這關係處理不當,便會出現如香港般的遊行、示威等情況,若能恰當地處理,則能建立和諧的關係。而在中央與民眾的關係上,澳門實在有不少值得思考的成功經驗,民眾對中央政府的態度首先取決於一種社會的文化,從大概念來說,講到“一國兩制” ,
第25期研究 關鍵因素就是民族國家的認同感,這很重要,因為對國家是否認同、是否擁有民族的自豪感,這是影響澳門民眾對國家態度的主要因素。可以說,澳門大多數的民眾,90%以上對國家都是認同的,這點起了很大的作用,因為他們心理文化的認同影響了他們的行為,這是與香港最大的分別,特首對於這種民族國家的認同感提出“薪火相傳”的概念,而這方面亦是澳門比較成功的一點,是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成功因素,在今後5年 ,這工作必定要繼續下去。第二,澳門與香港不同的地方,就是對國家義務承擔認識,澳門的居民對這一方面比較接受。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國家與公民當然有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國家要保護居民的權利,居民亦要維護國家的權益,這是要相輔相成的。在這個問題上,澳門便表現出對國家的承擔,國家既然給予了“一國兩制”這個政策,我們同時有義務對國家作出承擔,這是很可貴的,是處理中央跟特區關係的一個心理基礎。如在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問題上,從澳門的反應來說,澳門沒有對這個立法的問題作出否定,維護國家安全是大家的責任,同時大家所關心的是如何去制定這個法律,這方面更反映出澳門居民對國家義務的承擔。第三,澳門的民眾擁有一種能與國家進行融和的心態,尤其是在經濟方面能夠接受與內地之間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關係,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並不是互相排斥。一些人對“一國兩制”的概念存在誤解,認為國內實行社會主義、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兩種制度不相往來,認為若跟內地交往多了,便會抹掉本身制度的特色。舉個例子,若以文化保護為例,如果不通過交流及往來,怎樣把本身的文化特色發揚光大,讓別人接受呢?因此,在這個制度下,有些東西是要融和、要互相發展的,這樣才能建立良好的關係,如果不相往來,怎樣處理好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呢?香港在回歸初期失去了很多機會,恐怕與內地交往多會降低本身的地位,現在反過頭看,香港還不是積極加入互動發展的行列,如“9+2”區域合作等政策,香港對澳門來說是一個經驗教訓。澳門能處理好以上的三種的關係,造成了澳門與中央之間的互動關係比較好,澳門政府很多的政策都得到中央的支持,例如中央同意澳門建關閘,並容許澳門在租用的土地上擁有管轄權 (包括行政、司法等),此外申報世界遺產亦把澳門放在優先的位置;反過來說,澳門亦做了不少工作,如駐軍這個安排亦得到澳門各界的支持與合作,澳門與中央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這種互動關係帶動了互信與互相支持和配合,從“一國兩制”的角度來說,是成功的經驗。二是澳人治澳。澳門也有很多成功的經驗,首先,澳門基本上已經建立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一支愛國愛澳的管治隊伍,這點是很明顯的,若對國家沒有認同感,怎樣能夠把澳門管治得好呢?強勢特首是大家很認同的,但是特首與主要官員的互相配合也是很重要的,他們之間的配合造就了今天的成就,他們之間能互相配合的基礎主要是在於如何把澳門管治好,也就具體表現在愛國愛澳的基礎上,兩者互相結合在一起。其次,在澳人治澳 ,澳門擁有大量的社團,是澳門 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關鍵是這批大量的社團,不論他們是傳統的還是新興的,絕大多數都是從維謢澳門整體利益出發來處理自己的言行,基本上也是屬於愛國愛澳的,對澳人治澳的成功也是一個主要的因素。第三,澳門回歸五年來人心比較穩定,各界居民都有比較清晰和一致的想法,擁有共同的方向及目標,也是澳人治澳成功的因素。三是高度自治。澳門也有一些成功的經驗,澳門在其行使其自治權的時候能把行政主導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及效用,例如政府與立法會也有很好的配合,同時,政府充分利用行政主導來制定政策,例如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的產業定位已初見成效,至少在現階段比較成功,而且為澳門日後的發展作了基本的積累。總結澳門的成功因素,澳門是符合了國家以及中華民族為甚麼要建特別行政區、為甚麼要實行“一國兩制”的兩個標準。一是國家統一,二是澳門要穩定發展這兩個根本目標,若沒有國家統一,則“一國兩制”沒有意義,若國家統一,沒有澳門的穩定發展也是沒有意義的,澳門在五年來基本上實現了這兩個目標,若大家都認同這些是成功因素的話,日後必須把這些成功因素發揚下去。除了成功的一面,也有其他方面是需要注意的。首先是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教育應該要深化,不應停在一般的水平,這與澳門將來的成功很有關係,對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教育,重點應放在青少年上,因為他們是未來澳人治澳的主力,過去的一代受教育的不多,在思考問題的時候相對不及現代的年青人接觸的那麼多。但是現在年青人對問題的看法也受外來因素影響多了,若他們沒有正確深入理解基本法,可能會產生懷疑,所以從青少年開始,讓他們接受和
第25期研究理解“一國兩制”以及基本去,從而為他們對這方面知識建立一個標準,因此政府對這方面的教育絕不要鬆懈。第二方面,特區政府在民眾中間已建立了一定的權威性,但要使這權威性延續下去,必需要傾聽民眾的呼聲,從民眾的反應中,兩方面是必須注意及作出回應的,第一是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方面,回歸初期民眾 重關注經濟以及治安問題,但現在市民的要求高了,他們要求政府效率的提升,要求政府更公開化、更公平公正,落實以民為本的概念。其次要關注的就是司法及法律制度的改革本身亦要體現以民為本的精神,就是政府所建立的制度必須要以適應市民的要求為主,這才是真正的以民為本。第三,雖然澳門經濟比較繁榮,財政收入穩定,但在穩定的背後必須要持續發展,首要考慮的是若周邊的環境影響,把資源投放在某一行業上很可能會影響持續發展,因此特區在主體抓住經濟結構調整的同時不要忽視周邊的變化,何厚鏵特首提出要提高市民的綜合生活素質,不僅僅是旅遊博彩業,經濟中的各行各業亦必須得到全面的發展。第四方面是一個長遠的問題,就是要把公正性的原則滲入到澳門社會的各個領域,在澳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必須確定公平公正的原則,否則便會產生怨氣;另外,在經濟領域的發展要使方方面面的成員感覺他們也能夠分享到一點成果。從管理者的角度看,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一種社會利益的調整,關鍵在於找到一個平衡點,隨 人民要求的不斷提高,如何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社會的利益,必須處理得更加穩妥。 李觀鼎:拿澳門5週年的情況來看,的確取得很大的成就,必須在理論上總結五年來的成就,在1988年有一批諾貝爾的學者在法國開會,其中瑞典的學者說到:“如果人民希望在21世紀能夠很好的生存的話,那麼就需要回到2,500年前像中國人的智慧、孔子的智慧去吸取營養”,這個智慧是歷史延續下來的,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是一種哲學智慧、政治智慧,這種智慧在澳門已經化為一個很大的成果,通過對這個成果的總結,不僅對澳門本身有用,甚至可提供世界作參考。現今的世界充滿 各種矛盾,如民族、政治、經濟、宗教等各方面的矛盾及衝突,怎樣去解決?“一國兩制”以至在它以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能夠多元共存,正好能表現處理矛盾的中國人的一種非常高的政治智慧。從歷史角度上總結,從炎帝、黃帝起,中華民族曾經歷過最殘酷的戰爭時期,直到辛亥革命中提出共同建立民國,如果能把這種歷史的基點,以至“一國兩制”理念的發展過程梳理一下,可使更多人瞭解到“一國兩制”的歷史厚度以及歷史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從現實情況作出歸結,澳門是真正能體現出合而不同的,澳門的人來自四面八方,從民族、國家來說,有中國人、葡國人、土生以及非土生葡人,此外,亦有不同語言和宗教的人士,我們也能看到他們合而不同的 存 在 。 “ 一 國 兩 制 ” 是 在 “ 一 國 ” 的 前 題 下 , 承 認 差異 、 承 認 分 岐 、 承 認 區 別 、 承 認 個 性 與 共 性 , 在 多 元 統一 面 有 很 多 辯 證 的 環 節 是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的 , 如 特 首 怎樣處理他與百姓的關係、若能把“一國兩制”與基本法能夠把他展示得更深入一點,有利於把“一國兩制”化為澳門每一個老百姓的自覺的意識,使全體澳門人都能感覺到“一國兩制”深刻的底蘊,將會產生出一種很大的內聚力,有利於澳門的建設。李沛霖:對於剛才李觀鼎教授所談到的“55+5”內容,本人也有同感,祖國的55年與澳門的5年應該是“血肉”的關係。因為如果沒有祖國這55年的光輝歷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快速的發展階段,就沒有澳門這5年;沒有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這偉大構想,就沒有澳門回歸祖國後這5年的發展歷史。回顧我們國家的發展,沒有實力,就沒有祖國今天的成就,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來說,實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中國人自身這種“向上”的精神、志氣,也沒有祖國今天的發展。至於對今後祖國的發展,我們是充滿信心的,特別是最近十六屆四中全會的召開,會上重點就中共的執政能力的建設問題及就各有關方面的問題如何加以解決,以及怎樣提升以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整體能力、水平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而且,會上更提出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也是同樣重要的。至於澳門方面,大家都可以看到,過去5年的蓬勃發展是受到中央以至國際輿論,以及本澳巿民所肯定的。問題是在於怎樣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發展,特別是在今後關鍵的5年,是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本
第25期研究人認為,未來的5年將可能出現一些新的矛盾,最重要的是我們應怎樣處理和解決這些將出現的矛盾,把這些矛盾轉化成動力。同時,這5年亦是人才開發及成長關鍵的5年,必須為本屆、甚至第三屆特區政府作好一定的準備。正是因為在這特殊歷史條件下,為了使有識之士及各方人才有所發揮,我們要營造一個適當的環境及氣氛,讓他們有所表現。因此,在今後政策的制定過程當中,怎樣更貼近民意,更傾聽廣大巿民的聲音,是十分重要的。從日常的接觸可以看到,一些政府制定的政策可能比較粗糙,並未能充分聽取巿民的意見。然而,從最近的教育改革方面,我們看到有了改進。他們起初執行的時候可能比較急進,但後來卻發現不能夠一下子解決問題,特別是特首也看到這一點,所以提出要按部就班,不要急於去修訂一些法例。在政策制定過程當中,吸納及聽取巿民的意見是非敘重要的,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另外,抓住今後5年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也同樣重要,如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宣傳教育、公務員隊伍的建設等。澳門要有蓬勃的發展,除了依靠我們充滿魄力的特首外,還要一隊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來配合,把特首的施政理念轉為執行的實際行動。目前情況看來,這一點還未有做到。公務員與特首的思維是否一致、行動是否協調等問題是值得關注的,否則便會為社會帶來許多負面的因素。最後,教育對人才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沒有良好的教育政策,人才培養便會失去方向,該培養甚麼人才,該打好甚麼樣的基礎,這些問題都一一影響 特區未來5年的發展,甚至更長遠的發展。何超明:中國從80年代到現在,前30年主要是為了以後的發展,是歷史的延續。至於法律及司法範疇的發展,本人認為其發展必須是以解放思想為基礎,就是思想要向前、理論要向前。比如說,經濟法現在是否一個獨立的法律範疇,到現在還在爭論,它影響 國家制定大量的經濟法律和經濟法規,阻礙經濟的發展。另外,由於解放思想,在一些層面犯罪的罪名上,變化很大,如取消了反革命罪,改為叛國罪,這個就是了不起的進步。革命及反革命的問題已講了約60年,由20年代講到90年代,到新憲法的制定,其基礎就是思想解放,就是實事求澳門
0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是,就是為了我們國家的發展,這幾個成功的經驗是非常好的。又如,為了經濟發展,取消了投機倒把罪,甚麼叫投機倒把呢?就是利用兩個地區物品的差價,到本地來出售,謀取這個差價,這種做法要制裁、要判刑的,超出一定的數量便要判死刑。因為那時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必須要用這樣的法律來保護這樣的巿場。變為商品經濟以後,就變得不一樣了,這個罪名應該取消,代替其他的罪名,這個亦需要解放思想。至於澳門的“5年”,本人認為經歷了兩個階段,從法律及司法的範疇,1999-2001年,根本上是為解決一個平穩過渡的問題,這段時期制定了許多法律及行政法規,大部分都是為了解決過渡的問題,因為當時許多的行政、立法、司法法規都過渡不了,需要政府去運作來保障這些法律。這段時間的法律工作及方向很明確,還有其目標:要建立特別行政區,要保障其運作。2002年到現在,確是走得很艱難。從法律及司法這範疇,好像是該往哪兒走、怎麼走,目標不是很明確,研究得比較少,專門的研究機構或委員會去研究這方面的問題亦不多,各做各的事,資源比較分散。因此,我們會出現一些問題,經濟發展好,社會發展好,只是好在經濟往前走,把司法及法律的矛盾暫時置於一邊。還有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本人覺得在這方面的發展還是與社會的需求有一段距離。在司法機關,以檢察院為例,《澳門基本法》第四章寫了兩條有關司法機關的條款,第一個寫了法院,第二個寫了檢察院,檢察院就寫了以下兩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定。”有這樣的歷史機遇,就要成立特區的檢察院。人及管理的問題,還有就是怎樣使有關法律更貼近社會及民眾,一是效率問題,一個是語言問題,就是便於輸送的問題。本人認為,解決方法很簡單:“事在人為”,必須要定下方向與目的,還有就是管理。另外,我們強調司法機關的獨立,不能看成一個人獨立於特區政府,或是獨立於特區社會之外的獨立,而應該是在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的獨立,不能完完全全看成個人的獨立,司法機關法律上的遵從地位的獨立。今後的5年,社會矛盾在各個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就像剛回歸的時候,經濟不好、治安不好等問題嚴重。現在治安雖然好轉,但仍恢復
第25期研究不了其正常的水平;現在經濟雖然亦好轉,但想法多了,矛盾亦隨之而多了,需求亦有所增大。像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展一樣,經濟發展得太快會導致社會發展不平衡,使貧富懸殊拉大,社會的各種問題會出現,交通也好、醫療也好、教育也好,都跟我們有密切的關係;各人的想法多了,人心也會分散一些,有些對法律的訴求會多一點,有些對教育的要求會高一點。除了以上的問題外,公務員與特區的關係亦同樣重要,這樣才能提高巿民的綜合生活素質。在些制度是需要改革的,如司法及法律人員的考試制度。現有的過程是通告、排名等,但經驗對司法及法律的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是否應在經驗及年資方面的分數加以注重,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另外,在司法及法律的實務上,如在刑法上,有些罪則需要更新,保留不等於不能改,至於怎樣改,就要慎重。法律的基礎是文化,要跟澳門的文化淵源貼近,這樣的法律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力,才能被巿民所接受,對這個社會才能起到作用。另外,思想提高的過程亦同樣重要。最後,就是要加強研究。法律及司法怎樣做好,甚麼是重要的問題,要避免在法律及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各部門自己立法,調整自己的機構,使人員增加,這樣一來會引起混亂,二來亦不是一個科學立法的好辦法。黃漢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55週年,終於和平崛起,取得巨大的史無前例的全世界矚目的成就,國民生產總值超過10,000億美元,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時期。在國家的關懷和支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5週年,在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依照《基本法》施政,亦取得了巨大令全國人民欣慰的成績。經濟連年增長、社會安定、政通人和,澳人愛國愛澳思想高漲。因此,在慶祝國慶55週年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5週年的今時今日,雙喜臨門,真是大喜過望。但是,正如特首何厚鏵一再提示的,在取得成績面前,我們必須居安思危,繼續奮進。面對國家的大好形勢,剛剛結束的中共16屆四中全會與時俱進地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認真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以回應時代的要澳門
“‘55+5’,兩個標誌性年份”論壇求、人民的要求。今天,中國社會已進入了關鍵時期。根據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國家的發展經驗,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階段,社會經濟結構劇烈變化,貧富兩極分化加劇,利益矛盾不斷增加和深化,社會穩定的問題非常突出,原有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訴求。至於澳門,雖然社會和諧,人均GDP已達到17,000美元,屬於初步富裕之列,但是要進一步發展,一方面經濟轉型困難,久拖不決,另一方面賭權放,利益反差擴大,日益威脅社會和諧發展,特區政府的執政能力大受挑戰,如何提高施政能力,緩和利益矛盾,面臨日益嚴峻的考驗。特首何厚鏵對此早有警覺,他一再提醒澳門居民要增強“居安思危”的意識和準備,他在不久前發表的《同建優質社會,共創美好明天》的第二任行政長官“參選政綱”中便進一步提升他的施政理念和施政目標。他說:“我的參選的核心理念,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基礎,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生活和發展質量的優化,在各個事務領域和層次上,在微觀和宏觀的多重目標上,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體聯結上,把握及創造機會,克服各種挑戰,實現澳門人綜合生活素質全面、持續的提升。”這個核心理念實質上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在新階段中的提升和具體化,目的是“實現澳門人綜合生活素質全面、持續的提升”。既是過去5年施政經驗的總結,也是今後5年施政的追求,反映了何厚鏵積極進取和奮力開創的思想境界,既不滿足於過去5年施政的成果,而對自己未來5年的施政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回應澳門社會急劇發展的要求和澳人的希望。用甚麼辦法來全面、持續提升澳門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而達致施政的大目標?何厚鏵在“參選政綱”提出許多有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其中綱領性的起主軸作用的是推進制度改革。他說:“在這個核心理念之下,推動政制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強調施政的問責原則,進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和法務改革;實現⋯⋯”無論從實踐的印證還是從理論的分析,一個國家/地區經濟的增長和以全面提升人民綜合生活素質為核心的經濟發展,制度起 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制度經濟學理論中,更將制度的安排視為推動經濟長與發展的內在動力,是個“內
第25期研究生變量”而居於核心地位和起 決定性作用。事實上,與時俱進地進行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是提升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和特區的國際競爭力,推動社會進步與和諧發展的基本動力和決定性因素。吳志良:我們談及的題目非常的廣泛,我非常同意大家的講法。澳門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相當大的成績,我們祖國在各方面也已取得很好的成就。展望未來,我們還是需要腳踏實地的做一些具體的工作。我很同意要理論先行,所有的問題都跟文化有關係,所有的問題也可能在文化中找到根源。理論先行是我們學術界的責任,這個論壇的意義就是我們學術界盡一分責任。我在這 作一個補充,就是做這樣的研究涉及很多學科,很多問題要跨學科來解決,涉及到很多的問題都是跨領域的。澳門未來的發展要科學決策,就需要學術界先把問題研究透了,打好理論基礎,這樣,科學決策的水平才可能較高。另外一個問題是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直接關係到未來發展的速度、質量和可持續性。我們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制度建設,澳門不能例外。 而做科學決策和制度建設這些工作之前,可能從整個社會或政治上會牽涉到一個民主開放的問題,這問題我認為也是需要考慮的。當然,所有問題的問題就是要培養人才。澳門
“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楊允中*一、 “一國兩制”展現的中華文明與東方智慧 “一國兩制”是新中國三代領導人政治智慧的結晶,也是古老中華文明與東方智慧在當代條件下的創造性運用典範。“一國兩制”構想的最後形成是鄧小平理論的最有代表性、最核心的一個方面,是毛澤東、周恩來原有構想的理論化、系統化。鄧小平“一國兩制”思想的形成有其歷史必然性,更有其科學合理性與客觀可行性。 (一) 強大而自信的民族要開放鄧小平把開放當作一個需長期堅持的戰略問題,“我們將長期實行對外開放,願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世界一切國家建立、發展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關係”,“如果說在本世紀內我們需要實行開放政策,那麼在下個世紀的前50年內中國要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也不能離開這個政策”。“如果開放政策在下世紀前50年不變,那麼到了後50年,我們同國際上的經濟交往更加頻繁,更加相互依賴,更不可分,開放政策就更不會變了”。1不開放,人類文明的成果就吸收不進來;不開放,就不能互通有無,不能把別人的知識、經驗“洋為中用”;不開放必然會導致封建意識、個人專斷、一言堂作風泛濫;不開放,就沒有發展的參照物,就不能顯示我們所選定制度的先進性。故此,開放打開的不僅是國門,也意味 把蘊藏巨有大潛能的民族智慧之門打開。 * 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協調研究員
第25期研究(二) 實事求是、尊重客觀規律是事業成功的基礎鄧小平認為解決香港問題“只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方式,一種是非和平方式,而採用和平方式解決香港問題,就必須既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也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和英國的實際情況,就是說,我們如何解決問題的辦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會主義來統一,就作不到三方都接受。勉強接受了,也會造成混亂局面。即使不發生武力衝突,香港也將變成一個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香港。”2 鄧小平承諾實行“一國兩制”50年不變,是倡導實事求是認識論的典範。業已由《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這兩部根本大法加以法制化、定型化的“一國兩制”思想,絕對不存在變的理由,不存在變的空間,當前不能變,今後也不能變,正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3 當然,50年不變絕不可變成保守、封閉、不求進取的代名詞,這 強調的是原有社會制度不變,“一國兩制”方針也不變,而社會、經濟發展則不僅要“變”而且要“大變”,即大發展、大進步。 (三) 寬鬆兼容、海納百川是民族大團結、大統一的基調 5,000年來,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就是寬鬆兼容、海納百川的結果,一體多元的中華文化也是博取眾長、兼容並蓄的產物。如今,這個世界上最大的民族,這個世界上包容量最大的文化又因“一國兩制”而增添異彩。海峽兩岸之間經濟上、文化上實際已經在加速一體化進程,政治上的最後和平統一絕不可能遙遙無期,雖然仍存阻力,但歷史潮流不可抗拒。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既是一件新事又是一件難事,既是實踐又是創新,因此,在堅持基本原則大前提下多講聯合、多講團結,力求不斷完善原有關係準則,力求營造一個大包容量、大聚合力的社會環境,把人、財、物這些體現人類文明物化成果的基因、元素凝聚在身邊,力求把寬鬆、寬厚、寬大的“和合”前景多方位、多層次、多向度地展示在世人面前,是需要認真關注並積極推進的,因為唯“寬”字當頭方能形成公平競爭,方能化解矛盾糾紛,方能減小前進中的磨擦與澳門
“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阻力,從而方能有效地調整智力的儲存與釋放,使民族偉大復興的人類壯舉更早地實現。 (四) 求同存異、互補共存有利於化解矛盾、變敵為友,有利 於資源合理開發與充分利用 鄧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許多爭端,總要找個解決問題的出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找個甚麼辦法,不用戰爭手段而用和平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世界上的許多爭端用類似這樣的辦法解決,我認為是可取的。⋯⋯這樣能向人民交代,局勢可以穩定,而且是長期穩定,也不傷害哪一方。”4鄧小平關於新時期統一戰線思想表明,只要尊重自己所屬的中華民族,擁護祖國統一,都是愛國者,都是愛國統一戰線隊伍的成員。“未來香港政府的主要成份是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我們不要求他們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5 這是民族大團結、國家大統一的需要,也是資源開發合理化、思維取向科學化的標誌。 (五) 唯理念創新、大膽突破方可成就大業基於歷史與現實,基於理論的科學性和實踐的可行性,推出“一國兩制”本身就是前所未有的大膽創新;提前制定特區根本大法──基本法,以確保過渡期的穩定、發展、繁榮,並確保政權順利交接,是獨具匠心的創新;特區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推進愛國者為主體的治港、治澳班子的組成和最廣泛的愛國者大團結、大聯合,以及堅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都是嶄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創造性安排。 (六) 以民為本、人文導向“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制定”,這是由憲法第31條作出的莊嚴規定,根據這項規定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制化。作為特區根本大法,基本法為國家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作出明確指引,為特區依法施政設計了以行政長官為
第25期研究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也為實行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作出有效的保障。在特區,以民為本、人文導向,是依法施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其最終歸宿點。“民為邦本”這是古已有之的基本理念,也是現代民主政治的認識淵源。作為“一國兩制”主要組成部分的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理念經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多年實踐已展現出勿庸置疑的必要性、可行性。 (七) “一國兩制”的基本要素互具關聯性總之,“一國兩制”是個科學的理論體系,它由不可分割的基本 原則所組成,其基本內涵可以歸納為:“一國兩制”=“一個國家”+“兩種制度”=A(堅持一個中國,由中央政府對特殊地區恢復行使主權,特別行政區要正確體現國家主權、要維護中央政府的權威,這是前提與基礎) + B (國家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 + 國家非主體部分的原有資本主義,即制度上的“井水不犯河水” + 發展目標上的互補共進) = A + B + C (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港人治港) + D (高度自 治) + E (50年不變) = A + B + C + D + E ── 一個有完整科學內涵的法制保障體系6作為一個完整的科學的理論體系,“一國兩制”所涵蓋、包容的五個相關內容,或五個基本要素,互相關聯,不可分割。現在,隨 國家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一國兩制”已不再是構想,它已經被正確地付諸實踐,並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中日益顯示出巨大的生命力,日益顯示出無比的正確性和高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由於“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55年光輝歷史上增添了一大亮點,增添既新穎別緻又務實理性、值得大書特書加以總結歸納的一章。 二、 自我完善、繼續攀升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五年來,在何厚鏵特首強有力的帶領下依法施政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明顯成果:社會穩定祥和;經濟迅速復甦並轉澳門
“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入新的快速發展週期,前4年平均增長為8.1%,其中2003年為15.6%;人民基本上安居樂業,信心指標一再上升;國際社會也予以良好評價。可以講,澳門已進入前所未有的良性循環階段,澳門的前景令其45萬居民感到振奮,也令全國人民為之高興。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一週年慶祝大會上,江澤民指出:“事實有力地證明:‘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澳門人是完全有能力管理好澳門的。”“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澳門確實是一塊福地、一塊寶地、一塊蓮花寶地。生活在澳門的人是幸運的,生活在當代澳門的人尤其幸運。這不僅因為澳門被安排的規格很高和受到中央政府、全國人民以及海內外同胞的高度重視,同時也是因為親眼見證這場歷史性轉變之後,他們正在譜寫新時代的一部自身發展史;不僅因為他們享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全面保障,同時也因為他們有一位好特首在引路,有一個令人嫉羨的寬鬆和諧發展環境;不僅因為他們生逢其時、與歷史同步前進,而同時也因為他們實實在在地成為自己命運的主宰者。澳門應進一步作好自我定位,不僅要在政治上為實踐、驗證“一國兩制”作出應有貢獻,而且要考慮經通過努力盡快發展成一個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國際明星城市。為此,要推動建立起一個真正高效、廉潔、問責的政府和一支“以民為本”、服務意識強烈的公務員隊伍;要在國際上建立廣被認同的良好形象;要培養起眼界開闊、自強不息、與時俱進的社會群體,包括具現代企業家精神、敢於迎浪而上的經營者隊伍;同時,也要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思路,使新一輪發展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進入新世紀後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澳門,其發展目標可調整為聯繫與服務西珠三角及粵西、聯繫與服務海外華人世界、聯繫與服務中國──葡語國家交流合作的海內外中小企業合作平台、亞洲區域性綜合服務中心,其產業結構是以多元化、有特色的博彩旅遊為龍頭,以發達的服務業為基礎,帶動其他產業共同發展,即朝 實施“一國兩制”原則的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國際性“明星城市”的目標全速進發。“一國兩制”是澳門未來發展的一大優勢、一大保障,要設法用好政策、用盡政策。中等規模、全方位開放、高國際化是三個前提,規模有限但發展水準無限,要努力加大社會性的
第25期研究開放和擴大國際化程度,使澳門能盡早發展成為一個各項經濟指標與社會指標都不斷提升的明星城市,並在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有所作為、有所貢獻。對於澳門,不是要不要發展的問題,而是如何發展下去、如何發展更好的問題。這 至關重要的一環是要建立新理念、新思維、新觀點、新構想,既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又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對於澳門這個有自身特點的古老而年輕的城市,提倡建立當代新文化內涵、當代新思維是重要而可行的。澳門不應寄望單一產業的發展,包括博彩業在內都不能講沒有風險、沒有變數,保持產業結構相對多元化、保持發展思路的多選擇性是絕對必要的;澳門不宜繼續被“依賴偏好”所左右,要真正建立自強自立、自決自信的堅定信念,順景時不放鬆,逆境時不動搖;澳門不宜滿足於小生產、小市場、小利益主體的發展格局,要設法建立大市場觀、大競爭觀、大生存觀,要適應經濟全球化潮流,設法找尋自己位置;澳門不宜過份看重短期得失,要建立清醒而務實、積極而可行的長遠行動綱領,“人無遠謀,必有近失”,有一個較為科學而務實的發展目標,是有責任感、理性化、成熟化的標誌;澳門不宜過多地在原有模式下打轉,而要通過創新意識的建立與發揮,通過全面而深入的論證,掌握好發展規律,設法向更高、更強目標尋求突破。在人類文明快速推進的21世紀,要正常生存就要培育自身的生機活力,就要訓練與釋放自身的潛在智慧,就要提高自身的生命價值和生存意義;要加速發展,就要正確認識發展的基本規律,就要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就要建立科學、理性、務實的現代市場觀、價值觀。在任何情況下,建立優勢、參與競爭,首先要解決一個挑戰自我、戰勝自我的問題,即每個人都要作好自我心理調整,都要放下沉重的歷史包袱,輕裝上陣。我們已經告別貧困、落後,我們還要告別封閉、保守;我們既要告別自私貪婪,也要告別無知幼稚,既要告別封建意識體系的狹隘,也要告別資本主義的短視。“關鍵仍在於全體市民在各自的起點上把握機遇,憑本身不懈的努力和前瞻的智慧,契合社會的潮流與時代的走向,從中創造自己燦爛的明天。這正是我們信心之所在,奮進方向之所在,更是全體澳門市民未來福祉之所在。”7現代文明的真諦是甚麼?可以講,其真諦就在於合理利用資源與澳門
0 “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理性開發智力。現代文明同傳統文明的根本區別是甚麼?可以講,其根本區別就在於社會主流群體的理性思維得以全面形成、堅持與完善。現代文明的核心推動力在哪 ?可以講,其核心推動力就在於堅持“公平競爭”這幾個字。現代文明的發展目標是甚麼?可以講,其發展目標就在於使每個人普遍享有民主、自由,享有高質量的生活,進行高效益的建設性活動,使人的生存價值得到有效的體現,使平等的人格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人們經常“現代化”不離口,現代化不僅標誌各項發展指標位居國際前列,具有可以站得住腳的國際競爭力,而且也標誌 人的觀念跟上時代潮流,其思維屬開放型、創新型、共贏型;不僅意味 各項經濟活動伴隨 合理的效益,包括時間在內的社會資源得到充份開發利用,而且也意味 這個社會不論整體還是個體都充滿活力,都是公平競爭的積極參與者;不僅預示 在競爭中可以立於不敗之地,至少是勝多負少,而且預示 會受到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普遍重視與尊重。這 涉及到社會結構的優化、社會信心的再造、社會文明的重塑,既有具體的經濟活力問題,又有非經濟層面的政治信心問題,既有影響深遠的競爭力重塑問題,又是適度的合理導向問題。在澳門,存在 多種聲音的正敘表達機制,存在多種利益的合理協調機制,存在 多種前景的清醒選擇機制。在澳門,基於公平競爭又照顧到歷史傳統,多元共存、多維發展、多體受益,當然偶而發生鼠竊狗偷、虛講排場、爭名奪位現象也不稀奇。在澳門,勇於開拓、敢於取勝、積極創新、共進雙贏的現代理性思維業已紮根,漸成主流,團結向上、求實進取、誠信服務、與時俱進的科學探索精神受到公認、得到扶持,而低沉消極、自私損人、毀信食言、內耗磨擦等社會行為難以暢行無阻。因為人們越來越明白,防止幸運之神擦邊而過的最好辦法是自己保持清醒,是自己善於捕捉機遇,是自己肯於保持健康心態、保持活力常在、鬥志不減。因為挑戰和機遇這兩個動態性、相對性概念,從來不是互相孤立的兩回事,而是有其內在聯繫的一個整體,挑戰的背面是機遇,機遇的背面是挑戰,故此,正常而準確的表述似應為“挑戰中的機遇或挑戰性機遇”,“機遇中的挑戰或機遇性挑戰”。世間從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社會,但要力求使我們社會的基本制度
第25期研究和運作模式不斷完善;現實中難以形成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但要想方設法使權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分配有最大合理度。我們要全力營造的既應是一個法制社會、又應是一個法治社會,亦即既應是一個法制相對完善的社會,又應是一個官方依法行政、執法到位,民間法治意識強烈的社會。而為了作到這一步,政府的指引、推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的原則是至關重要的,要求有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理解、支持、主動配合、形成合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實踐“一國兩制”的過程,既是一場制度創新過程又是一場觀念轉換過程,既是一場價值提升過程又是一場命運開拓過程,既是一場能量聚合過程又是一場知識積累過程。在澳門,實踐“一國兩制”這篇大文章剛剛開篇,新實踐要求新思維、新理念、新創造、新作為。澳門這個舞台不大,但上演的劇目卻是空前的一場大戲;這 的空間小,但要建立大視野。小和大只是事物的基本屬性、基本特徵之一,而非全部,大的體系有其大的優勢,小的體系也有小的長處;正因為小就更應堅持走出一條精品化發展路線,整體發展要力求精品化,個體發展也要力求精品化;小而美可以形成共識,可以形成統一體,可以形成發展模式,要在“微”字上作足功夫,在“小”字上動夠腦筋;小但發展速度不慢,小但發展層次不低,小但作用可觀,小但同樣可以受到別人重視與尊重。 三、 認真探索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 作為實踐“一國兩制”理論的有效載體,或者講作為驗證“一國兩制”發展模式正確性、可行性與有效性的載體,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發揮的作用是多重的,也是多向的。它的驗證示範作用、導向指引作用、平衡協調作用在廣泛共識基礎上有條件得到充分發揮。這個小社會發生了大轉變,這個小舞台上演的是大劇目,這個小地方可以有很大作為。它得天獨厚,潛質突出,前景廣闊,在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它應該也可以發揮一份不容無限誇大、更不容輕易低估的重要作用。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取得良好開局,儘管在澳門實澳門
“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踐“一國兩制”已取得巨大成功,不過要對其作出比較準確、比較公正的評估,並尋求認識的系統化,仍然是項難度極大的挑戰。但深入探討一下“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模式並非不具現實必要性和迫切性。依筆者觀察,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其內涵至少應包括以下八點內容。 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是13億各族人民的共同祖國;一個統一的主權、一部規範13億人行為的憲法。 兩種制度:大陸主體部分社會主義制度與港澳地區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兩制形成互補;目前全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兩部基本法。三個有利:特區依法施政的成效要以是否有利於體現國家主權、有利於穩定繁榮和長治久安、有利於居民福祉增進和社會協調均衡來驗證;三大管治權力:特區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個不變: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原有生活方式不變、自由港地位不變;四種意義:實踐“一國兩制”具有歷史意義、現實意義、國際意義、理論創新意義。五大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愛國者為主體澳人治澳原則、某些領域保留中央最後決定權的高度自治原則、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原則、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充份調動資源、團結大多數原則。六種意識:主權意識,即國家意識、民族意識;主人翁─愛國者意識;法治意識,或憲法意識、基本法意識;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意識;公僕服務意識;開拓創新意識。七大作用:特區正在發揮其無可爭議的驗證作用、示範作用、導向作用、平衡協調作用、孵化催生作用、緩衝中和作用、加固支撐作用。八種關係:要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尊重中央政府與高度自治關係,穩定與繁榮發展關係,行政主導與合理制衡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關係,改革創新與循序漸進關係,依法施政與正確理解基本法關係,堅定信念與理性思維關係。8 作為澳門當代居民,我們要不斷調整與完善發展理念,不斷深化對社會核心價值的認同。在進入特別行政區的全新時空條件下,愛國愛澳、法治至上、公平競爭、自主開發、和諧共進等項都應成為成社
第25期研究會核心價值的成要因素與基本要求。我們都有責任為“實現澳門人綜合生活素質全面、持續的提升”,為共創優質社會而獻計獻策、付出自己一份努力。澳門已進入其歷史發展的嶄新階段,澳門已選定其健康發展的最佳路向。未來的澳門,將會是有國際競爭力的博彩旅遊中心、有良好信譽的多重中介服務中心、有自身特色的東西方文化交流中心、有巨大說服力的“一國兩制”展示中心。在這 ,“一國兩制”的巨大生命力得到充分展現;在這 ,“一國兩制”的可靠說服力受到高度認同;在這 ,資源的重組、優化、開發得以快速推進;在這,智慧的種子有條件生根、開花、結果。我們為澳門這塊蓮花寶地的更好明天祝福,我們為偉大祖國的更好明天祝福。 註釋:1 《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70、103頁。2 同註上,第101、102頁。3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6頁。4 同上註1,1993年,第39頁。5 同註1,第60、61頁。6 楊允中:《“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02年,第261頁。7 何厚鏵:《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特區政府印務局,第35頁8 楊允中:《依法施政:理解與堅持》,載於蕭蔚雲等編:《依法治澳與特區 發展》,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等出版,2004年5 月,第30—31頁。澳門
關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先行香港之提議的一些看法楊仁飛*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法後,香港2007年進行普選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但目前有政論人士提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民主的試驗田,在2009年先讓澳門進行普選,比香港先行一步。此提議是否可行,值得引起大家的研究。 一、有關人士提議澳門2009年先行普選的理由 周兆呈在《聯合早報》“不如先讓澳門普選”一文中提出了讓澳門先讓普選的三理由:一是法理上不存在障礙,《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中明確為2009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一“及”之差為澳門在2009年普選鋪平道路。二是澳門內部政治相對簡單,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班子為強勢政府,民意支持度高,如果澳門在普選特首上先行一步,出現讓北京大失所望或震驚結果的機會微乎其微。三是如果先是政治平穩、愛國勢力強大的澳門實行普選,既可讓大陸消除疑慮,放手嘗試,又可為香港乃至大陸未來的政治改革積累經驗。這一看法的提出,似乎有理,但細究起來,尚有許多方面值得探討,以下僅為個人有關觀點。 * 廈門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25期研究二、關於在澳門實行普選的條件分析 一般來說,一個地方能否順利地推行民主政制,是否有條件進行普選,要從許多方面去判斷、衡量。2009年確實是一個澳門政治發展的一個重要時刻,但要實現澳門政制的重大飛躍需要澳門民主發展的現實作為基礎。(一) 從法理上來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 必須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行,這是《澳門基本法》 的重要原則《澳門基本法》規定,2009年及和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的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2009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能否直選要取決於立法會全體議員2/3的多數票,即取決於澳門民眾對2009年普選的意見。在行政長官方面,如立法會未能取得2/3的多數,澳門第二任及以後各任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得按如下方式產生:澳門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代表1:工商金融界100人、文化教育專業等界80人,以及立法會議員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然後組成選舉委員會(每屆五年),再由不少於5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方式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最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如未經2/3立法會立法議員同意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的組成如下: 澳門
關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先行香港之提議的一些看法 屆次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議員類別 總數 (人) 23 27 29 直接選舉 8 10 12 間接選舉 8 10 10 委任 7 7 7 任期 (年) - 4 4從基本法的角度來看,2009年澳門實現普選,必須從法源上解決其合法性,立法會2/3議員能否同意修改第三任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是一個未知數。(二) 澳門民主發展進程相對緩慢,政黨政治或社會政治未臻完 善平心而論,我們應認識到港澳情況有同有異,港澳民主進程也不盡相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主政制發展還是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量力推行才行。從政治學角度來看,團體參政一般可以分為社團參政、政團參政與政黨參政三個層次及三個方式。以社團參政為主的社會主要表現為民主政治發展的相對不成熟,但在這一階段,社團的參政有助於幫助民眾從瞭解政治系統的職責,瞭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提高選民的素質,提高居民的政治地位,以及政府對社團的重視。政治團體是團體參政較高層次的一種形式,它主要是協助民眾爭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它具有長期的組織性,特別致力於參加選舉、提出施政管理上的建議與意見,參加本身管理機構的活動及市政機構的活動,批評公共行政,促進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政治團體對其成員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如成員不得同時參加多於一個的政治團體,對團體的凝聚力要求較強。政黨則是團體參政的最高形式。政黨往往代表一個了階級或一個具有相同政治理論的集團,是具有較為明確的行動綱領並維護其利益的特殊政治團體。政黨的出現有特定的基礎:首先,社會成員必須要有較強的競爭能力,要有較強的凝聚力和財政基礎,政黨的黨員必須有較強的黨性,完全服從黨的決定,為達到政黨的目標和維護政黨的整體利益,需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政黨的目的就是為了參政,
第25期研究以便達到執政的最高目標。澳門政黨政治發展緩慢,社會基礎薄弱。澳門基本上屬於社團參政與政團參政相結合的社會。目前這種政治生態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是缺乏組織體系。除新澳門學社民主派外,澳門社團每到立法會或市政議會選舉之前很短時期開始佈置選舉事宜,選舉機關才開始運作。到選舉結束時,這些機構消失得無影無蹤,被淹沒在社團大量的事務與服務中。第二是缺乏長期的戰略部署與科學的參政決策運籌機制。一些參政團體大多臨時抱佛腳,應對民主派搶奪中青年選民的準備工作明顯做得不足。第三是,上層參政與下層互動關係未能建立。澳門雖是一個人際關係相對傳統的社會,鄰 關係密切,但在參政方面,特別在社團參政方面往往是由上層決定,廣大基層民眾被忽略。第四,澳門缺乏一批素質較高、民主意識較強的政治精英及選舉組織領袖。2從某種程度來說,無論是政黨參政、社團參政及政團參政,澳門距成熟的民主政制差距較大。(三)民眾對普選缺乏經驗與必要的心理準備除吳國昌為首的澳門民主派對普選有充分的組織準備、人員動員外,大多數的澳門人應該尚無應對2009年普選到來的心理準備。雖然有一些澳門人可能會對澳門能在香港之先實行普選,充當“一國兩制”的試驗田感到驕傲、充滿自豪、信心滿滿,也希望澳門能在“一國兩制”這一實驗田中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我們必須面對不少政治與社會團體對2009年澳門實現普選持觀望的態度。(四)必須考慮到後何厚鏵時代的治澳精英接班人的問題眾所周知,何厚鏵1999年選為行政長官以來,澳門政治、經濟、治安形勢比回歸前有了較大改善,從而給外界澳門特區政府為強勢政府的一個印象。而何厚鏵成為第二任行政長官唯一的候選人,反映出澳門社會對何厚鏵的信任。當然澳門回歸後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各方面的發展與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澳門民眾對他的期待、支援,何厚鏵本人親民、寬厚、樸實的作風有很大關係。但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可連任一次。基本澳門
關於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先行香港之提議的一些看法法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行政長官行職的一種限制,根據這一規定,任何人擔任行政長官,最多只能連任一次,時間最長不超過十年,這樣作有利治澳人才的公平競爭和防止因任期過長而出現人治的情況。這意 何厚鏵本人雖有強有力的民意支援,但估計難以參加2009年行政長官的普選。這帶出的一個問題,下一位澳門行政長官的候選人能否有能力或聲望在澳門民眾的支援下贏得普選的勝利。三、 有關建議 1. 澳門民主政制先行必須考慮澳門的實際政治情況,不能純粹為了使港澳成為中國政治的試驗田,而跳躍進行。也不能以為香港實行普選的基礎未成熟,而可以寄希望澳門先行。港澳特別行政區民主政制的發展過程固然可以彰顯“一國兩制”的成功,但不能趕鴨子上轎,民主政制的發展必須腳踏實地,有序推進。 2. 必須考慮澳門民主政制未完善急於實行普選後的國際反應和政治後果。如果提前讓先天條件不如香港的澳門在普選上先行一步,一些西方國家同意會批評我在港澳問題上持不同的標準,只挑軟柿子吃。另外一個後果則是真正影響香港的發展。在“一國兩制”試驗田中,香港的角色是澳門不可替代的,香港的作用也不是澳門所能比擬的。港澳政制的發展必須從整體大局來看問題。3. 澳門地方雖小,目前民主政治發展尚未臻完善,但澳門政府與社會必須為今後的民主政制發展作好準備,尤其是在培養愛國、治澳、適應現代政治與社會發展需要精英方面下大功夫,在培養人民的民主意識與參政能力下大力氣,在探索澳門民主政制健康發展方面下功夫,也許有一朝一日澳門能開創一條嶄新的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註釋:1 楊允中:《澳門基本法釋要》,澳門日報出版社,1998年,第59頁2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2000年11月,第17— 18頁。
第25期研究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趙國強*一、 前言所謂未成年人1 之刑事責任年齡,泛指未成年人對其觸犯刑律的行為應否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無論是根據中國內地的犯罪構成理論還是大陸法系的犯罪三要素理論,凡未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者,均不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這已成為現代刑法理論之通說。為此,刑法中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不僅反映了立法者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一種立法價值觀,而且也直接關係到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遏制與預防。雖然,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屬於中國法律的範疇,但因澳門本身享有高度的立法自治權,故澳門刑法相對於中國內地刑法又具有完全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方面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可以說,如同整體刑事政策一樣,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上,澳門刑法完全繼承了葡萄牙式的立法價值觀;近百年來,這種立法價值觀在葡萄牙管治澳門期間,似乎已成為一種理所當然之舉,不容質疑。然而,法律本身畢竟要隨 社會的發展而發展,澳門回歸後,理性地去判斷在被保留下來的澳門原有法律中所體現的葡萄牙式的立法價值觀是否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狀況,是否在理論上具有合理性和科學性,已經成為發展和完善澳門法制的重要內容。基於此考慮,本文旨在結合澳門現行刑法以及隱藏其後的立法價值觀,就澳門刑法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進行學理上的評析與反思,並借助於比較研究,談幾點個人的看法。*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澳門
0 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二、 關於刑事責任年齡之立法規定及其價值導向(一) 立法規定通觀各國或各地區的刑法規定,在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上,一般分為“兩分法”和“三分法”兩種立法方式。所謂“兩分法”,是指在刑法中將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兩個階段,如《德國刑法典》和《日本刑法典》都以14歲作為負和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標準。2 而“三分法”則指在刑法中將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和完全負刑事責任三個階段3,如根據《義大利刑法典》規定,14歲以下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14歲至18歲為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滿18歲則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4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則以不滿7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7歲至14歲為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滿14歲則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5澳門刑法源之於葡萄牙刑法,而葡萄牙刑法則主要又以德國刑法為藍本,因此,現行《澳門刑法典》在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上,首先仿效《德國刑法典》,採用“兩分法”的立法方式,即在立法上僅規定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兩個階段。唯對具體負與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則展示了葡萄牙的立法價值觀,其第18條明確規定“未滿16歲之人,不可歸責”。具體而言,凡未滿16歲之人,不管作出甚麼行為,一概不負刑事責任;滿16歲或以上者,則須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對於行為觸犯刑律而尚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澳門刑法典》未作任何規定,但根據第65/99/M號關於規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的法令,對該等年滿12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可採取該法律所規 定 的 相 關 措 施 。 此 類 措 施 包 括 訓 誡 、 命 令 作 出 某 些行為或履行某些義務、教育上之跟進、半收容和收容。半收容和收容之措施屬於保安處分的範疇,旨在使該等未成年人離開自由的環境而留在教育場所生活。(二) 價值導向《澳門刑法典(草案)》出台徵求意見之際,社會上包括當時的澳門
第25期研究立法會部分議員都對此提出過異議,其主要理由是:從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來看,已滿14歲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相當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機械地照搬葡萄牙傳統不一定適合澳門社會,故建議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定在14歲。為此,當時的澳葡政府有關部門作出回應,其理由主要有三點:第一,16歲之標準為葡萄牙刑法所規定之標準。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應當認為尚不具有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具體證明理由不得而知)。這顯然是一種葡式思維邏輯,反映了葡萄牙社會的一種傳統理念;第二,鑑於刑罰的嚴厲性,有必要限制刑罰之適用。因此,如果人為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客觀上就會使一些本不受刑罰制裁的未成年人受到刑事追究,這樣做,無疑於擴大刑事打擊面,有悖於刑罰的必要性原則;第三,對未成年人應以教育為主。未成年人在其成長過程中,因缺乏必要的社會生活經驗,易於衝動,具有不穩定性。所以,對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應側重於教育,慎用刑罰,使其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人為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不符合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的刑事政策。三、 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之評析上述關於當時澳葡政府就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立法規定所作之解釋客觀上反映了立法者的一種價值導向,表明立法者認為在未成年人問題上不宜擴大刑事打擊面,應體現教育為主的刑事政策,16歲是葡萄牙長期堅持的一種傳統觀念。顯而易見,這種立法價值觀是以要不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為前提的,屬於一種反向思維,其思維方式是:如果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那就會產生這個或那個負面效果。但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上,作為立法者,正確的思維方式應當是首先考慮如何去科學地界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而不是倒過來解釋如果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會帶來甚麼負面作用。因為只要在立法上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作出科學的符合澳門
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實際的規定,就不會存在擴大刑事打擊面的問題,也不會存在違反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的刑事政策問題。本人認為,澳門立法者要合理地在刑法中界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必須從理論到實際,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一) 刑法理論依據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一種行為構成犯罪,必須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或稱“符合性”)、違法性(指“實質的違法性”)和責任(或稱“有責性”)三個要素。“所謂責任,就是意志形成的非難可能性”6 ,它屬於主觀的範疇,因而責任原則也是“以個人的決定自由為邏輯前提的,因為,原則上只有在根據法規範具備決定能力的場合,行為人才應承擔不抑制犯罪衝動,避免違法行為發生的責任”。7 這種“決定能力”,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通常被稱之為“責任能力”。責任能力包含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兩種心理因素。辨認能力是一種認識因素,即指行為人對事物性質的認識能力;控制能力是一種意志因素,即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支配能力。由此可見,一個人要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除應具備客觀方面的要件外,還必須按照犯罪論的責任原則,在主觀上具備相應的責任能力。沒有責任能力就沒有刑事責任;有責任能力,就應當為其觸犯刑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理論中的責任原則,是立法者在規定刑事責任年齡時必須遵循的理論依據。過低或過高地規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都不符合責任原則。過低,就會使無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刑事追究;過高,就會使有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逃避刑事追究。因此,立法者應當十分明確地認識到,在刑法中規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必須嚴格體現責任原則,以有無責任能力作為理性思考的基點,從實際出發,採取“務實”的立法宗旨,而不是死抱住某種傳統理念不放。順便指出,刑法的保護功能旨在保護社會之各種合法權益,立法者在刑法中所規定的每一種犯罪,都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故有必要以刑罰予以懲罰。對實際上已經具備責任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行為,只有使之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才得以充分發揮刑法的保護功能。由此表明,在刑法中合理地確定刑事責任的年齡起點,不僅僅是為了凸現刑法的責任原則,同時也是為了強化刑法
第25期研究的威懾力,維護刑法的公正性,從而最大限度地去實現刑法的保護功能。(二) 社會現實依據責任原則作為一種理論基礎,顯然不可能解決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實際標準問題,如何合理地去確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標準,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遺憾的是,關於這個問題,可謂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正因為如此,各國或各地區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問題上,立法也相當不一致。如在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是7歲8;《土耳其刑法典》則規定為12歲9;大部分國家的刑法典規定為14歲;《葡萄牙刑法典》則規定為16歲。由此看來,在確定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統一的立法標準。那麼,澳門地區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究竟應該定多少歲才是合理呢?本人認為,作為立法者,對此應該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澳門社會的實際狀況,尤其是經濟、中小學教育以及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實際狀況,以此作為評價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的客觀依據,而無須拘泥於葡萄牙的傳統理念。澳門是一個開放式的社會,未成年人接觸社會的概率比較高,澳門學校傳統上也比較重視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這一切都表明澳門的未成年人在其是非識別能力方面並不會比其他國家或地區差。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澳門雖然不像西方某些國家比較嚴重,但依然是需要關注的一個社會問題。事實上,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視,2001年5月18日由行政長官簽署的第6/2001號關於《因利用不可歸責者犯罪情節的刑罰加重》,間接地反映了社會上不良份子利用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情況的嚴重性。10 二是人類社會本身的發展,尤其是科學文化的發展,以此作為評價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的科學依據。因為在一個閉塞的社會和一個開放的社會中,青少年的成熟與對事物性質的判斷能力是有所不同的。現代社會科技的發達,特別是電腦和網路的產生,更為人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開闢了一個嶄新的世界,它對今天的未成年人瞭解和認識社會具有不容忽視的催生作用。很多以前對於同齡的未成年人來說屬於陌生領域的東西,今天已不再神秘;現代人的“早熟”與現代科技的發展是緊密相聯的。三是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立法經驗,尤其是澳門
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以此作為評價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的借鑑依據。雖然,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問題上各國或各地區的立法不盡相同,但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以14歲為標準,這種雷同顯然不能以“巧合”進行解釋。從現代教育來看,14歲的未成年人都已進入中學階段,他們對基本的是與非已具備相當的識別能力,尤其是對一些諸如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自然犯罪,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識別能力,因而也可以說具備了一定的責任能力。這也是大多數國家或地區刑法之所以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定在14歲的原因所在。綜上所述,從澳門社會實際情況來看,澳門並非一個閉塞的社會,現代科技的春風一樣吹遍澳門每個角落。因此,正如許多澳門社會人士所指出的那樣,原有的《澳門刑法典》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應從16歲改為14歲。筆者認為這一建議是正確可行的,值得立法者深思。四、 關於刑事責任年齡之立法建議將《澳門刑法典》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由16歲修改為14歲,尚存在一個“兩分法”和“三分法”的問題。為此,澳門不少社會人士都建議立法者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修改為14歲的同時,適時採納“三分法”的立法經驗,即以14歲為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以14歲到16歲作為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滿16歲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本人認同此建議。“兩分法”和“三分法”的主要區別在於“三分法”多了一個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本人認為,“三分法”的規定相對於“兩分法”來說,具有明顯的優越性。14歲至16歲的未成年人雖然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但畢竟屬於未成年人範疇,他們缺乏必要的社會生活經驗,其行為具有不穩定性和不成熟性,對該等未成年人實施的輕罪,以教育為主更有利於未成年人的成長。其次,對某些犯罪,尤其是一些發生在經濟領域的法定犯罪,該等未成年人不可能有深刻的認識,甚至沒有識別能力,從責任原則考慮也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有條件
第25期研究地使該等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負相應的刑事責任,既在刑事責任問題上嚴格把握住責任原則,以責任能力作為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而且也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不穩定性及不成熟性,體現了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相區別的刑罰必要性原則,唯在如何規定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時,立法者須作出比較,慎重立法。(一) 立法模式一般來說,綜觀各國或各地區立法,在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問題上,通常有兩種立法模式:一為“重罪模式”,即處於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重罪者須負刑事責任,犯其他之罪則不負刑事責任。至於在立法上如何界定重罪,又可分為“模糊重罪模式”和“絕對重罪模式”。前者指在立法時對何謂重罪僅以個別列舉之方式規定一個相應的對比標準,但未窮盡,給司法機關留有一個“自由心證”的餘地。比如,中國內地1979年頒佈的《刑法典》規定,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一規定即為“模糊重罪模式”。後者則指在立法時明確規定重罪的範圍及其罪名,故立法時已具有排他性。比如,中國內地1997年修改後的《刑法典》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一規定即為“絕對重罪模式”。可見,“模糊重罪模式”比較靈活,但標準不宜掌握;“絕對重罪模式”雖範圍明確,但又比較呆板。二為“能力模式”,即處於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若行為時對該等行為有認識或控制能力的,須負刑事責任,反之則不負刑事責任能力。比如,根據《義大利刑法典》規定,對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法律沒有先驗地推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是要求法官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查明行為人是否具有認識和決定自己行為的能力;有該等能力,須負刑事責任,無則不負。11 又比如,根據香港相關法例,滿7歲不滿14歲的人對其行為是否負刑事責任,也看其認識能力,如果行為人明知某一致罪行為極其錯誤但仍為之的,便是在惡意的酌情決定下作出該等行為,須負刑事責任。12 上述兩種規定,都屬於“能力澳門
澳門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立法價值導向評析模式”的立法規定。筆者認為,以上兩種模式各有利弊。“重罪模式”有利於體現對未成年人從寬處理的刑事政策,但不利於對具體案件進行分析,且重罪範圍不是太模糊就是太絕對。“能力模式”有利於針對具體案件進行分析,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容易導致打擊面太廣的後果,且“能力”標準也不好掌握。(二) 折衷模式之探討比較上述兩種模式,澳門立法者如果需要修改刑法,規定一個相對負(或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筆者認為立法者可以考慮將 “重罪模式”與“能力模式”相結合,以折衷模式設立兩種標準。具體而言:首先,在重罪方面,不以罪名作為重罪與輕罪的界線,而是以法定刑作為區分重罪與輕罪的界限。輕刑是澳門刑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它不僅表現為澳門刑罰中沒有死刑和無期徒刑,而且大多數犯罪之刑罰都比較輕,法定最低刑在兩年或兩年以上徒刑者都為一些比較嚴重的諸如故意殺人、嚴重傷害、綁架、強姦、放火、爆炸、販毒等自然犯罪。從這一立法情況出發,本人主張可以將法定最低刑兩年或兩年徒刑以上作為區分重罪與輕罪的標準。質言之,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觸犯刑律的行為,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標準是該等犯罪之法定最低刑為2年或2年以上徒刑。不符合這一前提標準的,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適用保安處分之類的措施。其次,以識別能力作為補充標準,即在該等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觸犯刑律的行為已符合上述前提標準的情況下,是否應對其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尚須由法官從具體案情考慮,來辨別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責任能力。有,即追究刑事責任;無,則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犯罪本身的實際情況,因為犯罪畢竟是千變萬化的,同樣是未成年人,其識別能力也可能相差甚大。因此,在立法時將識別能力作為一種補充標準,既有利於適應複雜的犯罪情況,也能充分貫徹刑法的責任原則。 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問題歷來是一個值得社會關注的問題,澳門同樣也不例外。應當指出,修改《澳門刑法典》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只是意在合理體現刑法的責任原則,使刑事立法更加
第25期研究科學,但並不等於就能解決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社會現象。作為一種社會問題,其解決不是單方面的,而是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因此,無論是澳門政府、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都應當努力尋求解決這一社會問題的各種最佳方案,比如,在中小學教育領域,如何加強學生的思想情操教育,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識別是非的能力;在立法領域,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制度法律是否需要進行檢討完善,配套措施是否充實有效;在司法領域,有無必要設立專門的少年法庭;在理論領域,如何加強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研究,等等,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討,切實解決。註譯:1 這 所指之未成年人,是指通常意義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本人註。2 參閱《德國刑法典》第19條規定和《日本刑法典》第41條規定。3 有些學者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減輕刑事責任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立法方式 也稱之為“三分法”(參見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60頁)。本人認為,這種區分不科學,減輕刑事責任的前提是 應負刑事責任,其本質是刑罰的裁量問題,而非負與不負刑事責任問題—— 本人註。4 參閱《義大利刑法典》第97和98條。5 參閱羅德立、趙秉志主編:《香港刑法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7頁。6 參閱[德]漢斯·海因 希·耶賽克與湯瑪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譯:《德國刑法教科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490頁。7 同上註,第491頁。8 參閱香港《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第3條。9 參閱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59頁。10 該法律是澳門回歸後首次也是唯一對《澳門刑法典》作出的一次修改,並明 確規定在“不妨礙法律明文規定刑罰加重之其他情詳或規定”的情況下, “倘行為人透過不可歸責者作出事實,適用刑罰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 重三分之一”——本人註。11 參閱陳忠林:《義大利刑法綱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47 頁。12 參閱羅德立、趙秉志主編:《香港刑法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7頁。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羅景文*一、 前言地方政府的協調往往不能聚合在一起,或多或少是由於各自謀求利益,有時候這種不協調並不能通過多次的談判取得結果。如果沒有一個最後的“拍板人”站出來,這種僵持可能曠日持久,白白錯過許多大好機會。中央政府在這個時候必須以一個長老的身份站出來處理問題,它的身份是所有地方政府的代表,把問題集中起來考慮,不苟地方小利,謀全局之福。這是處理地方政府“博弈關係”的最好的解決辦法。以下以粵、港、澳三地合作為例作出分析,由四個方面提出建議。二、中央政府駕馭經濟全局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對於產業結構調整,開放市場,區域政策協調,公共投資建設等問題,儘管經過三地政府多次溝通,可能仍然存在某些技術上的協調障礙。有時候這種障礙由於利益歸屬,利益補償問題確實難以協調處理。就最近熱門討論話題——粵港澳大橋來說,粵、港雙方就大橋各執一方,到底最後採用港方倡議的單Y(港珠澳)方案,還是廣東省倡議的雙Y(除港珠澳三方之外,東側接駁深圳,但走向需調整並北移)方案仍然未知。即使珠海被確認為連接點,但是實際選址仍然為爭論焦點。珠海市可能是基於其本身機場發展所作的考慮,屬意將粵港澳大橋的落腳點選在橫琴島。而香港商人胡應湘則認為該方案有點不合情理,* 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博士研究生
第25期研究選在拱北的方案應較可行和合理,符合經濟原則。當然現時每一方都是區域利益主體,有權利從自身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議,但中央政府作為區域利益主體的集體代表,最終的敲錘人,應該高屋建瓴,通盤考慮,根據專家的科學研究,平衡多方利益,綜合考慮之後,才作出決定。儘管最後落實的方案並非十全十美,各方的利益不能完全顧及,但是畢竟是一個綜合的確定方案,而且敲定者是利益集體代表人中央政府,其合法、合理性不容置疑,減少地方政府衝突發生的可能性。三、協調處理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港、澳特區由於實行與內地不同的政治、經濟制度,一直以來,堅持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則來處理特區政治問題。回歸以來,大部分的居民安居樂業,生活跟回歸之前沒有太大的分別。但是最近香港出現了一些波動。2003年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爭論,2004年關於政制檢討爭論(關於2007年普選行政長官,2008年普選立法會)被過分渲染成中央壓制香港自由,破壞“一國兩制”實施。在大部分市民並未完全瞭解基本法的情況下,政治渲染往往具有很大的煽動性。某些別有用心的政客和外國勢力利用這種渲染鼓動人心,直接導致了2003年7月1日的50萬香港市民遊行,目的是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無可否認,香港的政治、經濟發展水平跟內地存在一定的差異。此次爭議的焦點在於部分香港市民害怕中央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禁制言論。害怕失去自由港的地位,影響港人信心。其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的,涉及到國家安全,民族利益的大事,是非立不可的法律,立法是特區合法合理的行為。所以不存在立法與否的問題,這一點可能很多香港市民並不瞭解。至於立法條文的原則性問題由於並未取得一致共識,為了消弭市民的顧慮,香港政府決定暫緩立法,待進一步諮詢市民意見後再行立法。在這一點上面,中央政府作出了重大的讓步,傾向於多聆聽市民的要求,讓第23條立法跟隨社會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進行。澳門
0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由於制定基本法是前無古人之舉,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對基本法的規定出現不同理解,是正常現象。特別是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的條文,涉及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不同階層和界別從不同的利益關係和角度理解有關條文,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討論。在長期廣泛和深入討論的情況下仍然存在較大原則分歧,如何解決?顯然,通過人大釋法消除疑慮,平息爭拗,凝聚共識,是唯一可行的辦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審議了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1 這次是繼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居留權問題釋法後,中央再次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儘管有人叫囂人大釋法破壞“一國兩制”,損害香港法治及高度自治,並無必要。實際上人大釋法可謂合情合理合法。首先,如果任其爭論持續發展下去,部分香港市民可能對中央政府的行為不理解,加大雙方的分歧。可以說,既影響了雙方血濃於水的同胞之情,影響團結穩定,也影響了區域經濟政策的穩步實施和進一步的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出於安全的考慮,中央用人大常委會去解釋基本法是合情的。人大釋法後,由於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跟基本法一樣具有法律效力,至少絕大多數人必須遵守。不論圍繞政制發展出現過多少分歧和爭拗,社會各界應停止爭拗,捐棄歧見,以人大釋法為依歸。其次,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式不能只靠兩地官員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個人解讀。否則,不同意見的團體或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諸訴訟,屆時市民便要面對政制發展的不明朗的局面,影響政制發展步伐。如果香港對政制發展存在太多分歧,無法形成共識,社會整天紛紛攘攘,看不到穩定的社會政治前景,商界會憂心忡忡,信心動搖,盡早釋法可以澄清疑慮,將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納入基本法的正確軌道上,這既可進一步完善法治,也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拗,促進社會共識,使政制發展少走彎路,穩妥有序進行,對投資氣氛有好處。符合香港的利益,是合理的。同時,解釋有利於達成共識,確保香港的政治體制始終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與穩定。最後,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有關規定存在不同的
第25期研究理解和認識,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進行的。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行政長官在政治體制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香港特區立法會是立法機關,在政治體制中也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為了保證有關規定的正確理解和實施,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面來解釋。因此,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如何產生,其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進行修改,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修改的法案都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大問題,影響到香港社會政治基礎的穩定,必須嚴格遵循基本法確定的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的原則,絕不能偏離基本法的軌道。目前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問題,對基本法有關規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出現了激烈的爭拗,如果在法律上不予以及時澄清,辯明是非,減少矛盾,排除干擾,就不能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香港廣大市民關注的民主制度的發展,也不能保持基本法確定的正確方向。為此,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將有助澄清這些問題,讓社會平息這方面的紛爭,讓我們可以有一個更穩固的基礎去開展下一步的工作。其釋法行為,是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莊嚴職責,是十分必要的。香港的政治發展與政治建設,儘管是在自我體系中展開,但是在一國的框架下,受整個國家發展的影響還是比較大。首先,國家的發展,中央政府的權威,將為香港政治發展所賴以存在的“一國兩制”架構提供更為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其次,香港的社會性質決定了香港的政治建設,必須以經濟和社會相對繁榮和發展為基礎。這樣,香港的政治建設和發展就可能在比較理性和比較成熟的民主框架內展開,從而比較順利地確立起既有民主又有效率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制度。對於香港的自治建設和發展來說,這種外部性的制度環境是十分重要的。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跟香港有一段距離。澳門屬於小城市,強政府,弱社會。澳門當今面臨的最大制度困境,正是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嚴重脫節。我們知道,直至回歸前,澳門的法律制度完全由葡萄牙人起草制訂,且長期由他們操作,期間雖有諮詢,也有修正,但畢竟華洋共處分治的政治現實的本質未改,且之間文化差異頗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巨,立法理論與執法現實嚴重脫節,政府權威又名存實亡,這些制度基本上沒有也不可能根植民間社會,這些法律也向來甚少影響華人社會生活,更遑論起到規範和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應有作用了。2 所以香港出現的政改問題暫時沒有在澳門出現。沒有出現,並不代表不會出現。如果政治繼續發展到一個與經濟相協調之際,政改的聲音必然在社會廣泛出現,這個時候,如果領導澳門的是一個弱勢的政府,這能否擋住市民的聲音呢?所以香港的問題,同樣也要引起澳門政府的重視。中央這次對香港政改釋法,可以作為澳門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借鑑。四、設立專門的部門處理區域經濟合作細節問題在對比歐盟的機構設立與制度基礎中,我們發現中國現在缺乏專門的職能部門對區域規劃與政策負責,中國有許多部門(中央政府部門)涉及對地方的管理,但幾乎無一部門具有立法意義上的區域規劃與政策資源。3 其中有些部門有一定的資源,可以對地方進行援助,但無一專門協調區域行動的機構。一些部門感到事態嚴重的時候,便發佈“規定”、“通知”、“意見”及“辦法”,無奈這種只是治標之法,不能在全國,普遍地適用。有時候甚至得不到其他部委的協助,效果甚差。國務院越是制止重複建設,地方政府越是加快工程進度,沒有開工的專案抓緊開工。在國務院各部委中,央行較早地注意到部分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和投資過度問題。2003年第二季度,央行在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對上述問題表示密切關注,並採取了相應的貨幣政策措施,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簡稱121號文件)、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等,率先拉開了防止部分行業投資過度的序幕。然而,經過幾個月的觀察,不僅部分行業投資過度的問題沒有改善,反而整體的固定資產投資速度也進一步增加。加之因投資的快速增長,帶動物價指數持續上升,將以穩定幣值為己任的央行推向尷尬的境地。
第25期研究貨幣政策本來是在總量上進行控制,很難解決結構性的問題。倘若要解決結構性的問題,還需要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作。央行孤軍奮戰效果不大,只有各部門聯合行動,形成合力,這樣政策的有效性將大大增強。2004年2月4日,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央行、國家環保、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務院領導下,聯合召開會議,嚴格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部分行業過度投資。4 報道指:目前,中國鋼鐵、電解鋁、水泥的產量已居世界首位,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大型企業集團也正在崛起;但投資增長過快,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問題嚴重。國務院要求各地要認真清理上述三行業的投資建設專案;有關部門要盡快修訂和完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和預警制度,引導投資方向。就各自部門分管的範圍分別提出相應的措施。緊接 中國銀監會發出通知,對三個行業的貸款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既然大多數情況下需要調整行業結構,規範市場正常秩序時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才能聯合工作,為何不建立一個直接的區域管理機構,負責區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行業協調發展呢?在前面,對歐盟的情況介紹中已經提及它有相關歐盟區域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Regions, COR)和歐盟經濟及社會委員會(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Committee, EESC)。在處理粵港澳三地政府協調問題上,有CEPA及聯席會議制度,這些好的機制其實可以再上升為一個常設機構,專門負責區域經濟管理。這樣應該能有效的避免地區政府為各自利益消極合作,而且粵港澳這種合作模式同樣可以上升為一個全國性質的區域管理委員會。這樣的制度設計為處理中國的區域問題提供全面、統一、協調的出路。未來中國的區域管理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提出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關係協調的建議並報請立法機構審批,具體執行經立法程式通過的政策、規劃與其他規則。同時與地方政府合作協調不同地區利益主體間關係並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統一管理專門的區域基金或約束有關部門的區域資源的使用方向,具體負責區域劃分工作,組織實施全國性跨區域重大專案,組織研究重大區域問題。十六大會議後成立的發展改革委員會從職能上看接近於這個目標。如果將來和其他部委的區域管理職能整合,那就是名副其實的區域管理委員會。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五、加快區域管理機構行為與程式立法過程中央為了協調地方的發展,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建設。必要的時候會出台一些全國性的法律,並報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現階段,我們還不具備全面制定法律的條件。2001年4月制定的《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制定多年,是一部很及時的行政法規。原意非常好,但是實際沒有達到它所設定的目標,區域大戰依然嚴重。原因是沒有一個核心執行主體,往往是地方的權力過大,不能執行或者執行困難。所以前期工作應該聯合幾大部委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出台行政法規,這是迄今中國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對包括區域管理組織的設立、許可權和人員組成、區域管理組織作出區域規劃和實施區域政策的程式等進行立法。這些都是區域管理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區域管理的基礎。甚麼叫有法可依,首先要立法,而且是制度基礎之法,這樣大家才有法律可以遵守,有法律的保障去施行區域管理。有了一個制度平台,我們的協調才顯得有章有法。這樣才不會出現“好事大家管,麻煩事沒人管的局面。歐盟運作的經驗還是值得借鑑的。六、借鑑TVA模式,探索三地公共投資建設運作 模式(一) TVA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美國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TVA)是美國聯邦的法人機構,也是美國最大的公共管理企業。在30年代,美國總統羅斯福需要一種全新的改革來帶領美國走出經濟大蕭條,TVA就是一個重要的革新。他當時要求國會去創造一個“有政府權力外衣但也具有私營企業的適應性和主動性的機構。”1933年5月18日,羅斯福簽署了TVA法案。代表TVA的正式成立。作為一個地區發展政策,TVA提供價格可以接受、可靠的電力,發展河流系統,刺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經濟。根據法案,TVA有六項任務:控制洪水、通航、電力
第25期研究供應、保持優良水質、娛樂和土地利用。TVA管理 美國第五大河田納西河,保護41,000平方英里的水資源。它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利用水這種自然資源。擁有31,658百萬瓦特的生產能力,擁有11個煤發電站、29個水力發電站、3個核發電站、6個石油渦輪發電站、一個蓄水站和17,000英里的傳輸線路。同時還發展太陽能、風能和甲烷等可再生的電力系統。現在的TVA提供電力予158個市政或者合作分銷商,同時直接為62個在河流域的大型企業和政府機構服務。共為在河流域大約850萬的居民提供電力服務。 TVA的範圍覆蓋 美國東南部80,000平方英里的區域,包括差不多整個田納西州和密西西比、肯塔基、阿拉巴馬、喬治亞、北卡羅萊納和維吉尼亞等六個州的一部分(圖1)。圖1 TVA管理覆蓋範圍 其中聯絡與政府關係部下設六個部門,就是內部溝通、河流域關係、外部溝通、商業聯絡、戰略溝通及政府事務。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 圖2 TVA的組織結構 1. TVA組織性質根據TVA法案,TVA是經美國參眾兩院批准,為了上文所述目的而成立的公共機構。其管理局董事會應該由參議院提名同意並且由總統委任的三名成員組成。總統在委任董事會人員時應指定主席人選,其他全部行政人員、代理人和僱員應由董事會指定選派。從這 可以看出TVA實實在在是一個公共機構, 面也是有大批官僚形式組織起來的部屬。但是其經營模式更接近於私營企業。在權力配置方面,這種聯邦機構的經理比官僚機構眾的官員享有更多的自由權,他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營機構,而且來自上級官員的命令也比較少。在美國,類似TVA這種公共機構是非常多的,自1933年起,美國國會開始接連建立許多具有很大行政權、財務權和管理權的聯邦特別行政機構,而且國會還不以自己建立的機構為滿足,還授權總統建立其他獨立的機構,並授予其一般和特殊的權力。如,農業調整署(AAA)、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工程進度管理署(WPA)、 全國勞工關係局(NLRB)等等,到最後,用以命名這些美國政府的“字母機構”的字母簡直都搭配完了。5 由於美國在聯邦政府大部體制之外有 大量的獨立的執行機構,因此美國是這種執行局的故鄉是當之無愧的。這種執行局的來歷是有根據的,首先是因為美國行政事務越來越複雜引起現實政治的需要,同時也因為美國行政學家1887年發表《行
第25期研究政研究》,提出行政、政治分開的理論所提倡。當時美國的經濟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要求國會採取立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多,但是國會卻沒有能力應付這種需求,於是,國會開始允許行政權力日增,以應付複雜的公共問題。隨 行政權力的擴大,國會的權力被侵蝕了,為了防止情況的惡化,國會進行了廣泛的改革,當中的折衷辦法就是建立獨立行政機構,以便那些制定法律的人與實施法律的官員能更有效地驚醒合作和交換資訊,從而減少國會與行政當局之間不必要的衝突。而威爾遜提出的行政、政治兩分,指明了政策制訂和執行是可以分開的,官僚的效率和民主的責任可以同時達到,事務官執行工作,一方面可以追求行政的效率,也能向民主政治負責。從那個時候起,TVA就被賦予改革的希望。2 .TVA的管理實效 經濟發展方面。TVA具有低廉的行政費用,這是私營和公營機構樂於所見的。在繁榮經濟方面,從1995年起,光是田納西州就為新成立和擴張的企業投入了7,750萬經濟發展貸款,貸款大約創造了26,700個新職位,通過槓杆作用,貸款拉動了私營和公營機構額外的12億美元的投資。6 提供廉價電力。TVA法案規定,“只要切實可行就在供電範圍內向州、縣、市平均地分配銷售馬紹爾河灘生產的剩餘電力。供應計劃應主要考慮整個地區居民的利益,尤其是家庭和農業用戶可以廉價得到電力。因此,出售工業用電應該是第二個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足夠的負載利用率及農業用戶以盡可能低的價格獲得電力,從而鼓勵、增加家庭及農業用電。”7根據TVA的報告,1,000瓦1小時的費用僅是6.4分,而同期美國平均水平是8.5分。在全國25個大型發電企業當中,成本屬於第三低。同時TVA的核電站是非常安全的,其發電是受到美國核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員工也經過嚴格,系統的培訓以滿足安全的需要。 經營狀況。早期TVA是靠國會撥款成立的。現在TVA是靠出售電力和發行債券來自我維持,沒有用納稅人一分錢,一年的預算收入接近70億美元。TVA也需要像其他公司一樣納稅,在八個州的相關機構一年納稅額超過3.25億。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 提供公共服務,控制洪水,保護環境,提供優質水質,滿足公眾娛樂。田納西州共有29個水電堤壩,控制了為禍的洪水,既生成電力,也保證了水源供應,提高田納西河及其支流的通航能力。TVA的集合資源管理方案,使珍貴的水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發電後的水還能循環再用,如飲用、漁業、航行、發電站冷卻和休閒娛樂。TVA有自己的團隊為州和地方社區保護海岸線,保護水產,保持優良的水質。這些都是TVA的目標,為的是可持續發展,發展田納西河流域和繁榮流域系統。早年,TVA連同其工作夥伴一起為土地重新再生和保護水資源作努力。今天,TVA的公共機構利用這種運作系統作為自己的示範技術來減少空氣、水和土地的污染。在亞拉巴馬州的馬紹爾海灘,TVA擁有一個環境研究中心。作為科學家之家的環境研究中心發展技術,操作如何減少工業、市政和農業系統產生的污染。同時,作為TVA公共機構的合作方,該中心擁有結構領先的濕地研究和發展設備,主要研究關於大氣層科學、生物工藝學、污染地不救和防止不確定來源的水污染。1998年,TVA啟動一個潔淨空氣計劃去減少引起臭氧和煙霧的污染物,這項計劃大約減少煤發電站每年170,000頓氮氧化物。從70年代中期開始至今,TVA已經投資30億用於煤發電站的廢氣排放控制。同時TVA也是一個旅遊休閒的好地方。每年有數百萬的人來TVA各水庫享受生活。包含290,000英畝的面積提供滑水、獨木舟、航行、滑浪風帆、釣魚、游泳、徒步旅行、拍攝、郊遊、觀鳥和露營等風格各異的活動。在保證水質方面,TVA沒有作出甚麼特別的規定,它也沒有這方面的權力。但是所有的營業機構,包括公營和私營的機構都必須遵守美國全國相關的環保、污染物排放規定。TVA通過投入研究,測評水庫水質,提高水中氧氣含量,清潔河流和遊船,控制自身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來密切關注河流域水質的變化。3. TVA的發展為了持續發展,提高競爭力,給予公眾更好的服務,TVA設定了4個目標: 發展全新,高度差異的價格結構、服務和合同期,令成本和風
第25期研究險更為符合未來需要; 指出影響供電線路業務的問題,如何面對市場,當電力分銷商選擇其他供電企業的時候,如何收取傳輸費用;加快削減債務,令TVA在市場上更為靈活,在未來10到12年目標要減少30到50億的債務;持續供應和運營TVA電力,令消費者得到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從上面看,TVA的經營同樣遇到市場的考驗,面對顧客、競爭對手、合作夥伴的重重壓力,使得它必須跟其他私營機構一起競爭。維持甚至改進服務,降低成本,爭取顧客支援,和商業夥伴加強合作等。像其他類似的公營機構一樣,TVA也需要進行深度的改革。服務和價格看來是目前改革的目標。進一步來說,其實就是機構性質、組織架構、營銷手段、人力資源、盈利模式等改革。必須承認,如果讓TVA與其他私營機構直接比較並不公平,TVA不僅是一個營運電力的公司,更負有提供公共產品的義務,需要保護環境、控制洪水、改善通航能力、改善污染、土地再造、發展河流域的工農業、提供娛樂等。以一個公共機構同時承擔兩項公共利益和盈利兩項任務來說,TVA取得的了不起的成就。回頭看中國的大型公共投資建設,特別是上文所提及的港珠澳大橋。可以說有得天獨厚的條件。不僅政府關心,民間贊同,更重要是在投資主體方面,得到商界的支援。下一步問題應該就是大橋的規劃和設計。在這方面因為牽涉的層面太多,包括地點、技術、成本、車流、盈利預測、運營模式、環保影響,還有三地政府之間策略協調等可行性分析。現階段,甚至連大橋建設方案還沒有最後確定,到底最後採用港方倡議的單Y(港珠澳)方案,還是廣東省倡議的雙Y(除港珠澳三方之外,在珠海與澳門連接處多接一條橋通往深圳)方案仍然未知。由於並非一個純商業運作專案,需要政府更多的參與,應經過科學的比對選擇之後才作出決定,目前大橋的前期準備規劃工作,經由三地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籌建大橋協調小組討論,並已委託中國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作可行性研究。具體運作方面,應注意以下方面: 投資結構澳門
0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由於三地政治制度的迥異,需要中央政府或者三地成立一個協調委員會共同組織大橋的建設。借鑑TVA的營運經驗,本人認為,大橋的營運應該是建立在公司化模式之上,最好是證券化模式。儘管三地民間有足夠的集資能力和建橋技術去承建大橋。本人認為,在大橋的建設初期,應該主要由政府出資,或者利用其他融資手段,如發行債券。私有股份的持有人應該是一個戰略性合作夥伴。這樣的股權結構能夠保證大橋的順利建設,保證政府在公司 面的領導地位,達到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在選擇經營者方面,應該給予董事局充分的自由。在大橋順利營運之後,政府應該逐步放出手上的股份,交由商業運作。政府應該退出原來經營的角色,轉變為一個監管者。本人認為,純商業的營運在香港這麼一個商業繁榮、商業元素活躍、資本市場建設成熟的地方是最為妥當的。前文所說財團爭奪大橋建設,原因就是他們看到此計劃的經濟效益前景。不要低估這些財團的商業頭腦,他們不僅投資有眼光,還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應付大橋的日常管理、資產增值、風險處理應該比公營機構更為妥當。如果公司得以上市,利用市場的力量去管理應該是更加有效率的。政府的作用由始至終就是規管,像TVA法案那樣的監管,不能夠為了獲取商業利益而放棄公眾利益。大橋專案從一開始就以法律的形式給予監管,明確組織結構、任務、目的、手段、利潤分成等要求。 經濟結構的改善產業結構的高度重複、資源的相互爭奪、區域差異過大這些省內經濟矛盾將會阻礙粵港澳經濟的進一步合作,這是政府間的協調不能深層次地展開討論的主要原因。根據牛文元等專家的觀點,組團式的城市發展將是大珠江三角洲以至全國區域經濟發展的方向。我們如果能夠以大珠三角幾個大城市為中心(如廣州、香港、深圳、中山等),產業結構能夠互相補充協調做大,再以聯合組團擴散式為發展戰略8,產業轉移順利恰當,既發展城市,又兼顧廣大偏遠貧窮落後地區。這樣就能解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問題了。政府關係協調也更容易展開。 產業結構、產品競爭力問題(1)廣東轉變產業結構,發展重工業中國工業已經進入重化工業時期,中國工業經濟已經進入新的經濟增長平台。2003年中國經濟以9.1%的增長速度令世人矚目。2003年
第25期研究中國經濟之所以保持如此高的增長速度,最重要的支撐力是中國工業在高速增長,第二產業對於2003年整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 79.1%。在增長速度的9.1%中,第二產業佔了6.5%。此外,在39個工業大項中,中國的製造業、冶金、機械、器材、化工這些重化工業的比重達到50%以上。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 國際產業轉移的相對高級化,一些資本技術密集型的重化工業開始陸續向中國轉移。特別是近幾年,以汽車、化工為代表的全球重化工業50%以上的投資集中在中國。在國內外資本的推動下,中國工業結構出現向重型化升級的明顯特徵。工業化的演進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或轉型,是與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化相適應的。上世紀80年代,廣東選擇了輕型、外向的產業發展戰略,如深圳加工裝配型的電子資訊產業佔工業總產值的60%多。與此相關聯,深圳的產業結構“重型化”程度不夠。而隨 全國重型化的發展,廣東產業結構也出現重型化趨勢,重工業在工業中的比重從2000年的56.28%上升到2003年7月的60.85%;而輕工業的比重則從2000年的43.72%下降到2003年7月的39.15%,一升一降,對比鮮明。重型化是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內在要求。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成長與對外擴張都不能與重型工業的發展相脫節;發展緩慢、競爭力弱的國家和地區的典型標誌之一,是重型工業的產品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突出。從規律的意義上來說,重型化是工業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階段。按照國際公認的標準,人均GDP1,100—2,100美元為工業化中期。廣東實際上已處於工業化中期,並向工業化中期的後階段邁進。特別是從1998年以來,重工業發展明顯加快,比重迅速增加,全省宏觀經濟運行和產業演進已進入以重型化產業為主導的加速發展階段。重化工業泛指生產資料的生產,包括能源、機械製造、電子、化學、冶金及建築材料等工業。現代意義的重化工業已經完全擺脫“傻大粗黑”的舊模樣,它已成為資金和知識含量都較高的基礎原材料產業。廣義上的重化工業還包括電力、石化、冶煉、重型機械、汽車、修造船等,產品市場覆蓋面廣,被譽為一國或地區經濟的“脊樑”。(2)扶持和鼓勵金融業發展,以廣州、深圳、香港為中心打造珠三角金融圈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目前廣東金融機構的存貸款集中於廣州、深圳、東莞等少數幾個城市,如果能夠以廣州為中心打造珠三角金融圈,將有助於加快社會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步伐,提高全省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同時,廣州金融中心的確立,還可以發揮積極的輻射作用,有針對性地扶持粵東、粵西的經濟發展,從而促進區域協調進步。廣東要在金融大省的基礎上打造金融強省,如果離開了與香港和澳門兩地的合作,將很難取得成效。應加強與香港和澳門的合作。盡快成立廣東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與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推動和協調地方金融業的發展。廣東利用內地優勢,深入研究香港離岸市場特點,開展新業務,如進出口開證擔保,形成自己的特色。而且,要創造條件,盡快出台有關扶持廣東金融整體發展的產業政策,吸引香港更多的金融機構以及部分機構將部分金融業務轉移到廣東來。同時,應創造條件,積極支援廣東企業到香港發行股票和借殼上市。以廣州為中心打造珠三角金融圈,提高全省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穗、深、港三大城市應該利用CEPA這個絕好的機遇,聯手打造大珠三角經濟圈。廣州、深圳和香港未來有望發展成為功能互補的複合型國際大都市。CEPA啟動後,穗深港三個城市在金融業方面的合作大有作為。大珠江三角洲經濟圈的製造業、服務業的大發展,必然需要形成有國際影響的金融中心。目前,香港已經是國際性的金融中心,而廣州、深圳的金融業也各具特色。三地金融中心機構功能互補,以日益崛起的珠江三角洲製造業和其他產業為基本的服務物件,形成三地的金融機構相互交融、金融資訊相互交流、金融政策相互協調、金融人才相互流動、金融戰略結成同盟、金融行業形成自律的共同金融市場,沿珠江東岸打造一個世界級的穗深港金融組團式市場。(3) 繁榮發展會展業等服務業廣東的會展業蓬勃發展,會展業的發展表明廣東省的發展從速度型增長向效益型增長轉變。珠三角現在比較有名的展覽會,首推廣交會。經過多年的努力,廣交會已經成為在國際國內都十分有影響力的經貿交流會。此外,較有名的如中國國際航空航太博覽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東莞國際電腦資訊產品博覽會、惠州國際數碼節等同類型高層次會展也相繼在珠三角舉辦。其中,東莞“電博會”迅速發展成為僅排在美國拉斯維加斯
第25期研究電腦展、德國漢諾威電腦電信博覽會、台北國際電腦展之後的全球第四大電腦資訊產品展覽會。廣東立足於製造業基礎之上的會展還有:順德國際家電博覽會、惠州國際數碼節、東莞虎門服裝節、南海鹽步內衣展、南海西樵輕紡城國際裝飾布展示會、順德樂從家具博覽會、廣州花都皮具博覽會、南海南莊鎮華夏陶瓷博覽會等等。 這個現象表明,會展業的繁榮是廣東製造業大規模向服務業延伸的信號。香港、澳門的服務業與廣東相關產業合作的空間變大了。七、穗、深、港協調中心城市問題無論深圳是否能夠與香港一體化或建立直轄市,其政策的優勢還是有限的。如果不轉變思路,區域之間的重複建設只會嚴重化。其實,多中心又何妨呢?根據牛文元等專家意見,多中心的組團式發展更符合現今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律。將深圳定位於“國際化城市”,所以深圳在創新和開放性方面應該繼續走在前面,而廣州則保持其廣東省經濟、文化中心以及“華南地區區域性經濟中心”的地位,這兩個南方的明星城市完全可以爭奇鬥豔,各領風騷。把市場的餅做大,比互相攀比重複建設更具有遠景意義。據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的研究認為,“大珠三角”的中心城市為香港和廣州,香港是以國際功能為主的中心城市,廣州是 以 區 域 功 能 為 主 的 中 心 城 市 。 這 樣 , 香 港 與 深 圳 、 澳門與珠海將形成兩個一體化都市圈,另一個一體化的都市圈。 《廣東省城市化“十五”計劃》已提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要成為亞太地區主要的城市集群。據規劃要求,到2005年,廣東省將形成珠江三角洲、粵東沿海、粵西沿海三大城鎮密集區;珠江三角洲中部、珠江口東岸、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區。八、城市化發展兼顧帶動落後地區問題(一) 要把加快山區開發擺上重要戰略地位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實行政策傾斜,加大對山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山區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改善山區投資環境。尤其要加快中心城市與各市間和通向外省的高速公路建設。加大教育投入,加強人才培養。積極促進發達地區的產業向山區轉移。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開發具有山區優勢的資源加工型產業,大力發展生態旅遊業。積極穩妥地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注意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結合,強化山區作為全省生態屏障的戰略地位。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搞好對口幫扶工作,加強就業培訓,擴大勞務輸出。力爭使山區特別是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明顯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明顯加強,全面實現脫貧奔康。(二) 增強東西兩翼地區的經濟實力和發展後勁依託自身資源優勢,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特色經濟,大力推進海洋綜合開發,加速海洋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提高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投資環境特別是軟環境。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增強經濟實力,努力進入經濟發展的快車道。(三) 增加省財政對山區、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廣東省農村“十五”扶貧開發綱要》中提及。省財政以2000年一般性轉移支付總額為基數,五年內對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按10%、三年內對其餘享受轉移支付的困難縣(市)及地級市本級按8%的固定年遞增比例轉移支付。提高對困難地區調整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補助。根據財力增長適當增加安排扶貧專項資金,逐步建立起長期穩定的扶貧投入機制。省財政安排1,000萬元用於山區貸款貼息及支援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四) 加快山區、欠發達地區的開發和開放 研究制定促進山區、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的配套措施。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適合山區生產力水平的經濟專案,大力發展資源型加工業,創造條件承接珠江三角洲的產業轉移和輻射,同時防止污染向山區轉移。
第25期研究九、行政管理體制的創新十六大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依法規範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許可權,正確處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科學規範部門職能,合理設置機構,優化人員結構,實現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多頭執法等問題。(一) 行政區域劃分跟經濟區域協調問題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戴均良在香港接受媒體專訪時透露,中國行政區劃改革的總體思路可能是“縮省併縣,省縣直轄,創新市制,鄉鎮自治”,而增設直轄市一事只是理論研究與探討,近期可能性不太大,並未到操作層面。其中,創新市制是重點,主要內容應包括:通過增設直轄市逐步劃小省份;通過市縣脫 勾金 、改革市管縣體制,減少行政管理層次;通過增設縣級市適應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需要,承接大部分農村向城市轉移人口,並調動地方發展和競爭的積極性,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目前福建、江蘇、浙江以及湖北等省已經啟動了試點改革,探索性地賦予縣以地級市的管理職能,收到良好效果。9對歐盟問題區域的研究表明,為了破除地方保護,方便劃分問題區域和對問題區域的管理,行政區域劃分必須適應經濟區域。分省、縮省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問題。省的規模過大,既不利管理,對國家長治久安也沒好處。從中國國土面積和人口考慮,中國設50個左右省級政區比較合理。縮省雖然有必要,但一定要等政治環境、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建設等各方面條件成熟時才可以進行。從中國目前國情出發,重新進行大規模分省不現實,既會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管理成本。地方政府與下級政府的集權與分權,也是改革要解決的一個重要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問題。在經濟管理方面,通過改革,將逐漸縮小地方的經濟管理職能,特別是市縣以下政府制訂經濟政策的職能;地方那些涉及給企業製造障礙、涉及經濟環境的“職能”,要大為減少。根據(“屬地原則”,由市縣政府更多地直接管理公共事務;而在經濟領域,凡是中央有法律法規的,地方只能執行,不能再加碼,例如企業設置、企業投資經營、市場准入和一些資格資質認定等。改革“市管縣”體制,城市除了直轄市,均由省政府管轄;市管縣體制除了郊區縣,要逐步取消,由“城鄉合治”改為“城鄉分治”。一種比較理想的辦法是,在現有條件下實行“市縣分置”,即“市”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塊,縣改由省直接管理。根據珠三角的規劃,珠江三角洲將分為三大都市區,分別是中部都市區、東岸都市區、西岸都市區。這樣中心城市會做大,市縣分管管理將是大勢所趨。儘管不利分權,縣城的自主性受到壓抑,但是長遠來看,符合珠三角的總體規劃。(二) 行政管理機構與職能的改革十六大報告提出依法規範中央和地方的職能和許可權,正確處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係;提出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以解決司法權過於地方化、行政化等弊端。國土資源部率先今年要在省級政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省級以下國土資源部門的管理按照層級歸上級國土資源廳,不再從屬於地方政府。為的就是解決國土資源部門的地方化問題,割斷國土部門與基層政府部門的利益聯繫,按照同樣的思路,司法體制改革也應該朝 有o個方向發展。珠海市設立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體制已運行兩年多,也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除了垂直管理體制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外,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深圳出台“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外界稱為“行政三分制改革”)。此次改革並未簡單稱為“機構改革”,而稱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顯示不是簡單的機構撤併;這輪改革將對傳統的政府架構進行重組。按照部署,34部門決策與執行分家,其中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1個,直屬機構
第25期研究12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改革工作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年底組織驗收。城市規劃成為機構改革調整的重點之一。規劃管理與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將分開,單獨設立規劃局,並組建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另設建築工務署,建設局中水務、公路建設工程以外的所有政府投資工程,將納入該署統一管理;新組建發展和改革局、貿易工業局、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將資訊化辦公室和科技局合併,組建科技與資訊局;行政監察部門繼續單設,以強化對政府行政行為和行政效能的監察。這一系列變化,旨在強化政府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研究和發展規劃,彌補深圳市對重大戰略性問題、重大宏觀政策問題研究不夠的缺陷。此次還新設了多個以“署”命名的部門,以此區分政策部門和執行部門,如行業協會服務署等。以“署”命名的部門,在職能上與一般內地政府部門有所不同,“署”是執行性機構,不是決策性機構。相當於西方的執行局。決策和執行功能相對分離,是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採用的行政制度。新的改革方案強化現代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四方面的主要職能。體現了深圳建立服務型政府的決心。由於改革要堅持循序漸進、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所以這次改革側重於經濟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這種改革絕不是簡單的機構撤併和政府公務人員配備的調整,其核心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凡屬政府“越位”的,要退出;凡屬政府“錯位”的,要糾偏;凡屬政府“缺位”的,要合理補缺。我們還要注意,機構改革,也需要與政治體制改革聯繫起來,探討政治與行政的基本框架。這一框架,一是要使政府有法治基礎;二是要保證政府能夠履行切實的政治責任,三是要保證政策制定,尤其是政策執行的質量。沒有政治制度的保證,公共選擇理論所分析的許多公共選擇的災難就會大量地產生,對此即使是新公共管理模式也是無能為力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的質量就得不到制度保障。因此,機構改革的直接目標可以主要是改善行政績效,但也要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在完善公共行政政治權威基礎和政治責任制度為目標,來建設政治體制的基本框架。政府機構的變革只是為這些具體的公共事務的解決提供組織條件,實際上,可能會掩蓋職能真正需要轉變的地方而後者政治制度才澳門
關於粵港澳政府關係協調問題真正是政府與市場和諧發展的關鍵。就政府機構是一體化還是專業化來說,應該考慮一體化與專業化的成本收益比較。如果技術上可以一體化更有利於服務的提供,成本不高,不妨用一體化。如果實施一體化比多個機構成本高很多,服務也並非改善很多,那麼多個機構就比一體化的組織好。許多國家機構數量較少,並且能夠運轉得較為令人滿意,這說明這些國家的組織水平高於協調水平。另一方面,9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如新西蘭、英國、丹麥和荷蘭不再強調職責分明,不再指責機構林立,而是開始建立大量的執行局。其原因是它們引入了市場機制,通過大量執行局之間的半市場性質的競爭,提高了這些國家政府的協調能力。所以一體化與專業化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每個地區都有自身的特點,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模式顯得更為重要。 當前的治道變革的基本趨勢是從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但是這一變革並不意味 徹底否定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而只是意味 在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基礎上進行周邊的改革和改善。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在公共行政實踐中並沒有失去主導地位。替代傳統模式的有市場模式、參與模式、靈活政府模式、非管制型政府等,這些模式也並非是靈丹妙藥。現在世界性的潮流都是用新公共管理的模式來替代傳統的公共行政模式,其效果也大小不一。澳大利亞繼續以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為規範準則,其實踐至少證明了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並未失去魅力。但不管如何,在傳統公共行政模式的基礎上,採用新型的市場模式、參與模式、靈活政府模式、非管制型政府模式等,顯然有助於公共行政績效的改善。10註釋:1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7條“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規定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第3條“二
第25期研究零零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 吳志良:《社會,市場與政府的互動:行政改革路徑的選擇》, 載於《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第65頁。3 張可雲:《區域大戰與區域經濟關係》,民主與建設出版社,第517頁。 4 載於《人民日報》,2004年2月4日。5 毛壽龍、李梅、陳幽泓:《西方政府的治道變革》,第211頁。6 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網站:http://www.tva.com/abouttva/fact_tn.htm7 TVAART:第11條。8 “組團式城市群的發展紅利”理論。其主要內容概括為:水平追求-地理區 域的放大、生產力要素重整、產業鏈佈局優化;垂直追求-完 善系統等級、 突出功能互補、提高運行效率、減低發展成本。9 《中央和地方重新分權專家稱省級建制可設50個》,下載於:http://news.tom.com/1002/20031129-485164.html10 毛壽龍、李梅:《從西方到東方:新公共管理》,下載於:h t tp : / /www.wiapp.org/acbooks/b0conclusion.html澳門
0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簡萬寧*旅遊活動主體是旅遊學 一個重要的概念,是旅遊活動賴於進行的人的要素,也是本文要研究的特殊主體。旅遊學所研究的旅遊活動主體是廣義的旅遊者——即遊客,只有準確地界定遊客,弄清遊客的內涵和外延,才能更好地制定各項旅遊經濟指標、旅遊經濟政策以及旅遊法規,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遊客的法律地位、賦予和保障遊客的權益。一、 旅遊者定義的比較分析根據旅遊學的原理,旅遊是一種由人產生的行為,旅遊必須有人參與,沒有人的因素是無法形成旅遊活動的。可見,作為特殊群體的人是旅遊活動的重要主體。可是,對這重要主體的定義和稱謂迄今尚未統一,對國際甚至國內或地區官方以及民間組織的旅遊統計造成諸多不便,也對政府的數字指標和核算口徑造成差異和混亂,因而降低其可信度和參考價值。更為重要的是對各國或地區政府旅遊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和實際操作造成技術上的困難,以致遊客的權益得不到應有的確認、保障和救濟,因而無法實現法律所追求的正義之價值。現實生活中,官方、普通公民甚至學術界,無論在本澳、中國內地還是在外國,對旅遊者的定義和稱謂林林種種,莫衷一是。例如,對旅遊者的定義標準不一,有根據旅行距離的、有根據出行目的的、有根據停留時間的、有根據是否從事有報酬之活動的,等等。而對旅遊者的稱謂,有稱旅遊者、旅客、觀光客、旅行者、訪客和遊客;又* 澳門科技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
第25期研究有從接待的角度稱為賓客、旅客、顧客、住客等;英文名稱有:visitor(遊客)、tourist(旅遊者)、excursionist(不過夜旅遊者)等等。為使各國或地區趨向同一定義標準和稱謂,各國或地區已開始嘗試使用國際旅遊組織推薦使用的名稱和定義。為方便研究本文起見,有必要對中外不同學者和官方的定義進行比較、分析,以推出更符合實際和習慣、又更具技術性和易於操作的定義。(一) 中國內地對旅遊者的定義1. 國內學術界關於旅遊者的定義謝彥君先生在他著的《旅遊基礎學》一書中,把流動人口這一特殊群體分為三種不同的特殊主體即遊客(廣義旅遊者,兩詞常互用,英文為visitor 1)、旅客(即旅行者,兩詞可互換,英文為traveler2 )和遷徙者(migrant)。3 這一劃分的標準和依據是基於出行目的。謝彥君先生分別給這些主體定義。遊客(即廣義的旅遊者),是指出自尋求審美和愉悅體驗之目的而前往異地並在該地做短暫逗留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人。4 旅客(即廣義的旅行者)是指出於遷徙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前往異地並在該地作短暫逗留不超過12個月的人。遷徙者是指除了以上所講的遊客和旅客外的其他人。根據以上定義之原則,可把遷徙者定義為出自就業、任職、長期避難、執行勤務、讀書或定居在目的地逗留超過一年的人。很顯然,三類主體具有各自本質屬性和表徵,只要把握好,就很容易把他們區分。根據謝彥君先生的定義和所闡述的理論,可從如下兩方面對他們進行區別:一是出行目的;二是逗留時間長度。例如,遊客出行之主要目的是審美和愉悅,不具有如此目的者都被排除在遊客之列,另外,還有時間之限制是不得超過12個月,這也是關鍵的判斷標準;旅客出行之目的是除了遷徙之外的任何目的都能成立,所以應認為在整個旅行的歷程中不排除旅客有進行旅遊活動之體驗,但只是在該段經歷具有遊客之特徵,所以,只能認定旅客在這段時間具有遊客之身份,而非整個歷程,不能因此而改變旅客之本來身份。另外,對旅客的出行也有時間的限制,明確規定在異地逗留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遷徙者則界定較為寬鬆,出行目的範圍更廣,只是時間上規定在異地逗留必須超過12個月就能成立。概括之,其一,遊客和旅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客的共性是逗留不得超12個月;而遷徙者與遊客和旅客的差異是逗留超過12個月。所以,從以上的區分可得結論:從三類主體定義的內涵可以斷定旅客外涎大於遊客。旅客包括了遊客在內,遊客是旅客的一個種類,它們之間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雖然,理論上應該不容置疑,可是在具體操作上也會遇到技術上的困難,因為旅客和遊客在出行目的的不唯一性,尤其是旅客,如以商務、公務、會議、探親等動機而出行的人,往往會在整個旅行歷程中附帶進行旅遊活動,這在旅遊實踐也是常見的,且有發展之趨勢。所以,不能否認旅客有旅遊活動成份,若一概否認似乎不客觀、不科學。根據謝彥君先生的理論之立埸,他較傾向於以整個歷程的主要目的和活動來界定和定性,而賦予他們之身份,並不因個別和特別情況因素而推翻和動搖其根本的定性,只是科學地認定他們在該段時間具備旅遊活動之特徵,而僅賦予他們該段時間的遊客身份,整個歷程的身份不能因此而改變。舉個例子,例如國內某大學的教授到澳門某大學作為期10天的短期講學,他們出行主要目的是工作,不是旅遊也不是打算長期(至少一年)在澳門工作。可能他們在澳門講學期間或結束後會抽時間到澳門各旅遊景點進行遊覽、觀光等自娛性活動(屬於旅遊之定性),但我們在認定他們的身份時,只能擇重而定,定為旅客,不得舍本求末,本末倒置。為了更明了界定流動人口之身份,謝彥君先生參照了世界旅遊組織之資料,進行整理,用列舉方法進行分類歸納(表1)。 表1 流動人口身份之界定 流動人口 身份 出行動機 動機說明 過夜旅遊者:外國人、本國僑民和機 機組人員,要進行遊覽觀光,使用住遊 組人員 宿設施客 不過夜旅遊者:遊船乘客 遊船乘客,到岸上遊覽,在船上過夜旅 當口遊客、機組人員 機組人員,要進行遊覽觀光,但不使遊 用住宿設施,逗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者 休閒、觀光和娛樂 觀光,出於對文化、社會和自然的愛 好的所有動機((
第25期研究 過夜旅行者:外國人、本國僑民、機 機組人員,不進行遊覽觀光,但使用 組人員 住宿設施 不過夜旅行者:當口遊客、機組人員 機組人員,不進行遊覽觀光,亦不使 用住宿設施 出行動機是商務、會議、研習、朝覲 朝覲,以欣賞宗教文化為目的的人不 在此列,他們屬於遊客 邊境勞動者、流民、國境乘客 國境乘客,不離開機埸或港口區域, 不作法律的進入 避難者、軍事人員、領事代表、外交 在異國上班(任職或執行勤務),或異 官 國人在本國上班(任職或執行勤務) 暫時移民、長期移民 暫時移民,逗留時問超過一年,但不 計劃長期居留的其他人資料來源:分類與說明是根據世界旅遊組織/聯合國Series/M No.83-1994後續系列《旅 遊統計數的收集和編纂》之一,第22頁。根據不同標準,謝彥君先生把旅遊者作如下分類:根據遊客在目的地逗留時間的長短,分為過夜旅遊者(tourist)5和不過夜旅遊者(excursionist) 6,前者是指在目的地逗留超過24小時或使用目的地接待設施至少一夜的遊客,即狹義的旅遊者;後者是指在目的地逗留少於24小時並在當日返回常住地的遊客,即通常所說的不過夜遊客或一日遊遊客。廣義旅遊者即遊客定義外延涵蓋了過夜旅遊者(狹義旅遊者)和不過夜旅遊者,所以,從不嚴格區別意義來界定,旅遊者(遊客,visitor)應包括了過夜旅遊者(tourist)和不過夜旅遊者(excursionist)在內。所以,為了避免混亂,謝彥君先生在該文的研究中主要傾向於廣義旅遊者即遊客(visitor),因為遊客(visitor)才能涵蓋過夜旅遊者和不過夜旅遊者的總體稱謂,同時此詞是也國際官方旅遊組織推薦使用的名稱和用詞,是走向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誌。因此,遊客(廣義旅遊者)的範圍應涵蓋:遊客(廣義旅遊者,visitor)=過夜旅遊者或稱過夜遊客(狹義旅遊者,tourist)+不過夜旅遊者或稱不過夜遊客(excursionist)。根據遊客旅遊期間是否跨越國境,分為國際遊客(international visitor)和國內遊客(domestic visitor),並根據其在目的地逗留時間的長短,進一步分為國際過夜旅遊者 (international tourist)和國際不過夜旅遊者(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國內過夜旅遊者(domestic tourist)和國內旅客(旅行者)遷徙者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不過夜旅遊者(domestic excursionist)。7同時,謝彥君先生仿效了遊客的劃分標準把旅客又細分為:國際旅客和國內旅客(按是否跨越國境劃分);國際過夜旅客和國際不過夜旅客、國內過夜旅客和國內不過夜旅客(按逗留時間的長短劃分)。8因此,旅客(旅行者,travelers)的範圍應是:廣義旅客(廣義旅行者,travelers) = 過夜旅客(或狹義旅行者)+不過夜旅客(或不過夜旅行者)。然而,謝彥君先生認為,不過夜旅客或稱不過夜旅行者在很多方面都不像過夜旅客(或過夜旅行者)那樣對旅行目的地有特別重要的經濟意義,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旅客都不把不過夜旅客(或不過夜旅行者)計算在內,而僅指“過夜旅客(或過夜旅行者)即狹義旅客(或狹義旅行者)。對於以上分類,只有遊客(廣義旅遊者)才是旅遊學、旅遊統計學和旅遊法學研究的重要主體,為便於比較研究,才列出其他類別。另外,王大悟與魏小安在他們主編的《旅遊經濟學》教材中參照了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相關資料,以國際統計上慣用的術語,給旅遊者定義為:為了休閒、觀光、商務、探親、訪友和其他目的,離開他們的常住地到其他地方,並在其他地方停留而進行不謀取報酬的活動的人。同時,又給旅行者定義為:凡是離開常住地,在兩地之間因任何目的進行的空間移動的人,都稱為旅行者。可見,旅行者的外延既比旅遊者大又比其他旅行者大。把旅行者分為:遊客、旅遊者(狹義)和其他旅行者三類,並列表說明。9根據表格的分類可以看出,表中的遊客包括過夜遊客(即旅遊者)和不過夜遊客(即一日遊遊客),與謝彥君先生的分類相仿。但是,其他分類以及出行目的,有四處地方與謝彥君的做法不同。其一,把流動人口稱為旅行者,可見,旅行者包括了遊客、旅遊者(狹義)和其他旅行者;其二,用“其他旅行者”之種類代替謝彥君所細分的“遷徙者”10和旅客(旅行者)。明顯地,沒有把在訪問地(或目的地)連續逗留不超過12個月的這部分旅客抽出另組類別,以區分在訪問地連續逗留超過12個月的這部分旅客(謝彥君用遷徙者),籠統以“其他旅行者”涵蓋,有悖於旅遊業之實際;其三,遊客的外延涵蓋範圍明顯大過謝彥君的界定,把商務、探親、醫療、宗教、朝覲、專業等
第25期研究目的都包含在內,而謝彥君先生卻把出自這些目的者列入旅客(旅行者)的範圍;其四,無論是遊客還是旅客都強調不得在訪問地從事獲取報酬的活動;最後,他們不強調遊客(旅遊者)與眾不同的本質特性,即“尋求審美和愉悅”,而僅以列舉出行之諸目的以及以籠統和概括性的其他目的界定。本人認為,定義不夠準確與貼切,把握不住旅遊活動之本質屬性,也無法突出旅遊之個性,因而也無法清晰界分遊客與旅客。顯然,在這一點上,有不及謝彥君之處。然而,後者也有可取之處,就是“把不得從事獲取報酬的活動”作為衡量的客觀標準,這一點有優於謝彥君之處。總之,兩者各有優劣,若能折衷,取長補短,那麼定義會更佳。根據王大悟、魏小安對旅遊活動主體的界定和分類,筆者把旅遊者範圍確定為:旅行者=遊客(廣義旅遊者) +旅遊者(狹義)+其他旅行者。作者在文獻 ,肯定了國際社會通行的遊客(visitor)之稱謂為研究旅遊和統計之用,而不用旅遊者(tourist);因為“遊客”這個詞,它的外涎涵蓋了旅遊者和一日遊遊客,“遊客”已成為國際社會中的一個學術定義、基本概念和統計口徑。雖然“遊客”是當今國際旅遊組織和旅遊學使用的正式專業術語;但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總是按習慣,沒有嚴格區別地使用“遊客(visitor)”與“旅遊者(tourist)”這兩個詞,經常出現互用的情況。2. 國內官方機構對旅遊者的定義中國內地官方在旅遊統計中,參照了國際定義,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內地官方目前使用“旅遊者”名稱的頻度較高(在旅遊法規 使用“旅遊者”之名稱,本人認為,此處取廣義,等同於“遊客”),官方旅遊法規對“旅遊者”定義為:指任何一個為休閒、娛樂、觀光、度假、探親訪友、就醫療養、購物、參加會議或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活動,離開常住國(或常住地)到其他國家(或其他地方),主要不包括因工作或學習在兩地有規律往返的人。同時,又把遊客按出遊地分為國際遊客(即海外遊客)和國內遊客;按出遊時間分為旅遊者(過夜遊客)和一日遊遊客(不過夜遊客)。11 隨 中國內地已成為世貿的成員,內地的旅遊業趨向與國際接軌,筆者相信,內地的官方在統計中將普遍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正式採用“遊客”這一專業術語來囊括過夜遊客和不過夜遊客的總體。(二) 歐美國家關於旅遊者的定義1. 北美國家關於旅遊者的定義北美的加拿大和美國在對遊客的定義方面很不統一,同時,在界定國內遊客和國際遊客時是以出行的距離為標準。在一些英語國家中,不同的機構在使用visitor或tourist這兩個英文詞時,相當混亂,沒有統一標準。 美國國家旅遊資源評價委員會(the National Tourism Resources Re-view Commission)用至少80公里(單程)作為衡量國內旅遊者的臨界尺度,而美國旅遊資料中心和美國人口普查局(the US Trade Data Center and the US Bureau of the Census)則堅持以160公里為臨界標準。加拿大統計局和加拿大旅遊局(Statistics Canada and Tourism Canada)在對加拿大旅遊人數調查統計中使用了最小距離為80公里作為界定國內遊客臨界尺度,而一些省份卻使用了自已確定的標準(如安大略省用40公里)。12筆者認為,以出行距離作為判定國際遊客與國內遊客的客觀標準難於認同。由於每個國家疆域範圍大小不一,有些小的國家按以上規定的距離標準已明顯超出其國的邊界,如梵蒂岡。再說,具體操作時,不易把握。另外,以上國家也沒有對遊客作出明確的定義。出現以上混亂情況,給本國、區域和國際社會在統計旅遊數字方面帶來極大的不便,在以後的國際旅遊服務貿易自由化發展中難免造成技術規範上的障礙。2. 英國學者關於旅遊者的定義 英國學者倫納德.J.利克里什和卡森.L.詹金斯合著的《旅遊學通論》 (Tourism) 對”旅遊者”定義為:“指到他(她)常住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做不超過12個月旅行的任何人;其旅行的目的是在目的地從事除了賺錢外的任何活動”。對“旅行者”定義為:“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或在其常住地所在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地點之間旅行的任何人”。13 從此定義,作者已把 “國際旅行者”和“國內旅行者”兩個概念清晰地區分。“國際旅行者”是指在其居住國之外旅行
第25期研究的任何人(無論其出行目的、選用的交通方式,儘管他(她)也許會徒步旅行)。 “國內旅行者”是指在其居住國之內旅行的任何人士(無論其出行目的、選用的交通方式,儘管他(她)也許會徒步旅行)。在“旅行者”這一群體中,進一步區分“旅遊者”和“其他旅行者”,作者主張以三個基本準則進行區分:一是以是否從事有賺錢之任何活動,旅遊者必須不得從事有賺錢之活動,其他旅行者則不受此限;二是凡旅遊業中涉及的所有類型的旅行者都可以被看做“旅遊者”,據此排除了旅行者和其他旅行者;三是以在目的地連續居住時間12個月為界限,不超過12個月的為旅遊者,超過12個月者為其他旅行者。對於英國兩學者對“旅遊者”和“旅行者”的定義和分類,筆者認為,與王大悟、魏小安的做法相仿。同樣,前者沒有分出在目的地連續居住不超過12個月的旅行者之種類,而僅以“其他旅行者涵蓋之。在此基礎上,作者又按照旅遊類型的標準進一步把旅遊者劃分為“國際旅遊者”和“國內旅遊者”,並給予定義。“國際旅遊者”是指到他(她)所在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不超過12個月的任何人;他們旅行的目的是在目的地從事除了賺錢外的任何活動。14“國內旅遊者”是指在一個國家居住的、到該國之內、他或她常住地之外的其他地方不超過12個月旅行的任何人;他們旅行的目的是在目的地從事除了賺錢外的任何活動。15另外,又把“國際旅遊者”細分為“國際旅遊者(即國際過夜遊客)和國際一日遊遊客(即不過夜遊客);“國內遊客”也細分為“國內旅遊者(即過夜遊客)和國內一日遊遊客(即不過夜遊客)。分類的依據和定義應與前面中國內地學者的做法無異。為清晰、準確地把握國際旅遊者和國內旅遊者所涵蓋的範圍,作者歸納出被排除的旅行者的具體種類。不被包括在國際旅遊者範圍內的旅行者有: 作為移民進出某國的人,包括陪同或與他們會合的家眷; 在國界線一側的國家居住而在國界線另則國家工作的人; 在派出國和派駐國之間旅行的外交官、領事官員或武裝部隊成員,包括僕人和陪同或他們會合的家眷; 以難民或流浪身份旅行的人; 在某個國家中轉,並沒有正式進入該國的人,如在機埸指定區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域做短暫停留的中轉乘客或不允許入境的乘客。還包括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而在機埸和其他終點之間移動的乘客。在一個國家中轉的其他乘客則被視為旅遊者。不被包括在國內旅遊者範圍內的旅行者有: 前往本國之內的其他地方並打算在那 常任的人; 前往本國之內的其他地方並在那 從事賺錢工作的人; 到設在國內其他地方的分支機構進行短暫工作的人; 出於在工作或學習目的,而有規律或頻繁往返於相鄰地區的 人; 流浪者或無家可歸者。3. 歐洲國家關於旅遊者的定義與北美國家的定義不同,以英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在界定國內旅遊者與國際旅遊者時是以在目的地逗留的時間的長短為判斷的標準,而不以出行距離為標準。例如,英格蘭旅遊局在每年一度對英國旅遊調查對國內遊客的定義是:基於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離開居住地外出旅行過夜至少一次的人。而法國旅遊總署的定義則是:凡是下列原因離開自己的主要居所,外出旅行超過24小時,但不是超過4個月的人均可視為國內旅遊者。同時,附加出行原因:消遣(週末度假或假期);健康(溫泉浴或海水浴治療);出差或參加各種形式的會議(體育比賽活動、學術討論會、朝聖或代表大會等);商務旅行;改變課堂教學的修學旅行(如海上課程或滑雪課程)。16依筆者之見,根據出行時間來判定國內遊客與國際遊客也有不可取之處,因為國家面積大小不一,乘搭交通工具種類不同,必然影響到遊客的活動空間以及到達目的地所需的時間。比如,從香港到澳門旅遊的新加坡遊客可於遊完澳門後直接於當天從澳門國際機埸乘搭飛機回國,時間並沒有超過24小時,難道我們應認定為國內遊客,這明顯不可接受。可見,歐洲國家在界定遊客的定義以及國內遊客與國際遊客分類時,主要 重於在目的地的逗留時間與出行目的兩大要素。在確定出行目的方面已向國際官方組織的定義接近,最明顯的是把出於定居、
第25期研究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出國留學、外交活動等目的之人都排除在外。(三) 有關國際組織關於旅遊者的定義1. 有關國際組織推行遊客概念統一化的背景第二次大戰以後,全球社會環境相對穩定,世界各國的經濟都有了較好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提高,收入與閒暇時間都明顯增加。在這種背景下,各國旅遊業包括國內旅遊和跨國旅遊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形成了現代旅遊。現代旅遊業已成為各國一個重要的經濟部門,在國內生產總值中佔了重要的比例。對於出境旅遊而言,各國旅遊業的法律、法規相悖,不利於旅遊服務貿易的順利發展。因此,國際組織已開始關注對旅遊活動主體定義的逐步規範化和統一的工作,並 手推廣到各國官方機構。國際組織在推行遊客概念統一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了過半個世紀的演變過程。2. 有關國際組織關於旅遊者的定義 國際聯盟(國聯)對旅遊者做出的界定。1937年,國聯(League of Nations)首次對外國旅遊者做出界定:“旅遊者就是離開自己的住所前往一個國家訪問超過20小時的人”,並確定了旅遊者的範圍。1963年在羅馬舉行的聯合國旅行和旅遊會議上,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開始對旅遊活動主體進行分類,並給予定義:遊客,是指出於任何原因(不包括為從事帶有報酬的職業)而訪問一個除其居住國以外的人,均可稱為國際遊客;旅遊者,是指在訪問國至少逗留24小時的人;一日遊遊客,是指在訪問國停留不足24小時的人。17 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對旅遊者做出的界定。1976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際旅遊者暫時準則的一套綜合方案,並將其分為兩大類:從國外前來訪問某特定國的人,即來自國外的旅遊者(旅遊業實踐中常稱為:入境遊客,英文為inbound visitor);從某特定國家去外國訪問的人,即出國訪問者(旅遊業實踐中常稱為:出境遊客,英文為outbound visitor)。 18 世界旅遊組織對旅遊者做出的界定。1984年世界旅遊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WTO)對國內遊客的概念做出規定:任何澳門
0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因消遣、閒暇、度假、體育、商務、公務、會議、療養、學習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國,不論國籍如何,所進行24小時以上、一年以內旅行的人,均視為國內旅遊者。19各國議會旅遊大會對旅遊者做出的界定。1984年4月,各國議會聯盟和WTO聯合在荷蘭海牙召開了“各國議會旅遊大會”上,通過了“海牙宣言”。該宣言對國際遊客的概念做出了規定。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遊組織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召開了旅遊統計大會,參加會議的有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0多名代表。在大會中形成了《旅遊統計國際大會建議書》,對國際術語和國內旅遊專業術語和普遍適用的概念達成了共識,並建議各成員國採用。(四) 澳門官方與業界的對遊客的定義和稱謂雖然,澳門已於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正式成員,同時為世界旅遊組織(WTO)準會員之一20,但是,官方與旅遊業界在規範、統一旅遊者稱謂以及定義方面仍不如人意。在稱謂方面。民間習慣把進行旅遊活動的人稱為“遊客”,同世界旅遊組織的稱謂基本一致;官方統計資料出現“旅客”的頻度較高 21;新聞媒介有的稱為“訪客”;澳門旅遊學院(Institute of Tourism Education)“導遊課程”教材 卻用“旅客(visitor)”、“旅行者(traveler)”、“留宿旅客(tourist)”和“短程旅客(excursionist)”等中英文名稱,卻沒有使用“遊客(旅遊者)”。22 雖使用了英文名稱“visitor”,但中文卻譯成“旅客”,筆者認為此處是誤譯,應譯為“遊客”為恰當。理由是:既然教材出現了“旅行者”(traveler),就不應再用“旅”,因為中文的“旅客”和“旅行者”是同一物,可互換使用,只是“旅客”是“旅行者”的縮寫形式而已,謝彥君先也持同一觀點。另外,“tourist”譯成“留宿旅客”、“excursionist”譯成“短程旅客”。筆者認為,應是中文翻譯的錯誤,應譯成“留宿遊客(旅遊者)”、“短程遊客”,較貼切和較合理,也較能體現旅遊學專業術語之特點; 《旅行社和專業導遊法律制度》(第48/98/M號法令)稱為“顧客”或“旅客”。23至於英文名字,業界慣用“tourist”(僅指過夜遊客),而很少用 “visitor”(包括過夜遊客和不過夜遊客)或“excursionist”(指不過夜遊客或一日遊遊客)。但官方
第25期研究英文期刊Macau Travel Talk卻正確使用了“visitor”,比較規範,與世界旅遊組織使用一致。在定義方面。澳門旅遊學院導遊課程教材 沒有“遊客”的定義,而僅有“旅客”之定義。教材給“旅客”定義為:“任何人出外旅行到一個地方不超過12個月。”24至於“遊客”定義,教育機構和官方都沒有定義,而僅有對“旅遊”定義,我們可從“旅遊”之定義推知“遊客”之定義。澳門旅遊學院導遊課程教材給“旅遊”定義為:“指包括了一個人到一個非常生活的地方的活動連續不超過一年,其目的是為了度假、商業、或其他原因”。此定義幾乎接近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但沒有指出遊客不得從事有報酬之活動。《旅行社和專業導遊法律制度》 (第48/98/M號法令)定義是:“旅遊系指在本地區從一處到另一處或指人從本區到外地”。25此定義過於簡單和粗糙,可能是由於翻譯葡文立法文本不準確或不具有旅遊學專業知識立法所致。 筆者認為,對於本澳目前出現旅遊活動主體名稱不規範、不統一、不標準的原因有如下四點: 英文譯成中文或葡文譯成中文時選用非專業的名稱; 本澳旅遊學院的教材主要以英文版為主,授課教師憑個人理解自譯成中文供學生參考,因而導致隨意性和不嚴謹性; 缺乏精通中文旅遊學專才提供專業理論的指導; 受習慣或口語化的影響,如慣用英文名詞“tourist”,而不用“visitor”,又不加區別兩詞的內涵和外延。二、 關於旅遊者定義與稱謂(一) 旅遊者定義準確界定和統一稱謂的意義1. 界定旅遊者定義和統一稱謂的旅遊學意義從旅遊學角度出發,準確界定旅遊活動主體,能清晰旅遊學的研究對象、有助準確把握旅遊者的內涵、外延和本質屬性、準確區分各活動主體、以及有利於研究旅遊活動中起 定性作用的人的要素——遊客,在此基礎上,圍繞“遊客”這個核心,進一步研究旅遊活動主體的動機、需求、旅遊流、旅遊活動、旅遊消費、旅遊效應和旅遊容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量等旅遊現象的內容。統一旅遊者稱謂可避免旅遊學專著文獻 各式各樣的名稱,避免讀者閱讀和接收信息時的混淆和漠糊,同時也可減少旅遊領域研究工作之麻煩。2. 界定旅遊者定義和統一稱謂的經濟學意義從經濟學角度出發,準確界定旅遊活動主體的概念有助於澳門特區政府研究旅遊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成本效益等相關問題,據此,對旅遊業作出正確的預測和評估,調整和制定促進與推動旅遊業發展的旅遊經濟政策、旅遊業的產業政策、旅遊業資源合理利用與開發政策、旅遊業人力資源與旅遊設施利用與開發以及旅遊市埸宣傳、推廣與拓展的策略,加強政府利用“看得見之手”對旅遊業進行宏觀調控和適度的干預。3. 界定旅遊者定義和統一稱謂的統計學意義從統計學角度出發,準確界定旅遊者定義和統一稱謂,能加強官方與行業對旅遊業各項指標和數據統計的準確度、可信度、計算口徑的統一,收窄差距,提高旅遊統計的參考價值。4. 界定旅遊者定義和統一稱謂的法學意義從法學角度出發,把遊客與旅客、遷徙者等不屬於旅遊法學研究和調整的旅遊法律關係主體嚴格區分開,是為了更好地確定旅遊法學調整和保護的對象和範圍,有利於制訂旅遊法律、法規,明確遊客的權利和義務。另外,把遊客從消費者種類中分出列作特殊種類的消費者進行單獨立法研究,在把握遊客這一特殊消費者有不同於其他一般消費者的特點的基礎上,制訂專門法律、法規賦予、確認和保障他們的權益,對他們進行特別的保護。倘若不加區別地照搬一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來對遊客這一特殊消費者進行調整和規範,不可避免地造成某些條款無法適用和難於操作的情形,同時未能有效地保護他們的權益。遊客除了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保護之外,也受到特別法即專門保護遊客這一特殊消費者權益法律的保護,具有雙重保護的特點。兩種法律相比較,專門法的保護較為有效,更具針對性,又易
第25期研究於操作,這是由遊客和旅遊業的特性所決定的。所以,遊客既是旅遊學和旅遊經濟學研究的對象,同時也是旅遊法學研究的對象,以及旅遊法律所調整的法律關係的主體。對於國際遊客來說,要消費旅遊產品必須到目的國(地)(或稱旅遊產品或 服務出口國或地)才能進行,其有不同於有形產品之特點,即消費出口產品是在進口國或地進行,而不需千里迢迢到出口國或地進行。這是目前所稱的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和範疇,準確地說,是國際旅遊服務貿易。國際旅遊服務貿易是屬於WTO秘書處劃分的12種行業中第9種即旅遊和旅遊服務26, 同時又符合GATS所定的4種國際服務貿易形式中第2種即消費者向進口國流動(或稱境外消費,英文為consumption abroad)。27遊客要順利進入他國(地區)進行消費旅遊產品不像在自己的國家那麼隨意,因為它涉及到目的國(地)政府對邊境(海關)所實施的一系例管制和法律的規定,入境遊客的一切權益和法律地位是由目的國(地)的法律所賦予和確認的,遊客能夠在目的國(地)順利行使和享有他們的一切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目的國(地)法律的保障和有關政策的保護,才能得以實現。所以,正確界定旅遊活動主體是正確制定保護遊客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的前提,是進行此方面法學理論研究的基礎。(二) 關於旅遊活動主體定義與稱謂1. 關於遊客定義與謂稱的統一使用在比較、分析中外學者以及世界旅遊組織對旅遊活動主體界定的基礎上,筆者對各自合理成份進行理性的歸納和綜合,採取折衷方法,對旅遊活動主體的稱謂以及定義得出個人的見解,即旅遊活動主體的稱謂統一使用“遊客”中文名稱和“visitor”之英文名稱,其中遊客(visitor)包括過夜遊客(tourist)和不過夜遊客(excursionist)。筆者在下文都使用此謂稱。 “遊客”稱謂不僅能遵照世界組織之建議和推行的規範用法,與國際接軌;而且更符合澳門的地方方言的使用習慣,以及本土文化的特色。舉個例子說,日常生活中我們通常把乘搭各交通工具的人如乘船者、乘車者、乘機者都尊稱為“乘客”,而不用“乘者”;通常把入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住旅館的人尊稱為“住客”,而不稱“住者;通常把光顧各服務埸所的人稱為“顧客”,而不稱為“顧者”。筆者認為,以“客”謂稱服務的對象除了能體現出優良的中華傳統習慣美德外;還能體現出提供服務者對接受服務者的尊重、禮遇和悉細、周到的對待,把對方置於特殊的位置即常稱的“上帝”;更能突出本土優良的民情和民風。至於遊客的定義,本人認為,在給“遊客”定義時,不僅要準確把握住遊客不同於其他流動人口如旅客、遷徙者的本質屬性,還要綜合遊客所涉及各領域學科的範疇以及當地旅遊業的實際,例如既要考慮旅遊學科,又要考慮經濟學科以及法律學科等等,才能對之作出準確、科學的界定,使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更恰當。倘如把遊客的外延擴大伸延到旅遊範疇,會令統計得出的遊客數字大於實際的數字,導致作出的各種指標如本地旅遊承載力、酒店的入住量的評估和數據失真,無法有效地指導業界的實際操作,並引致人為推動價格背離價格規律的波動。2004年5月1日國際勞動節大假期間,本地酒店價格比平時升幅2倍以上,導致入住率比平日低,就是因為混淆了遊客與旅客的界定,錯誤地過高預測遊客和旅客入住數字而導致的惡果。另外,澳門官方統計遊客數字也經常與業界的統計數字不一致,形成反差,直接影響到旅遊業的各項指導指標,使人模凌兩可,難易適從。綜上,本人對上述學說綜合整理後,得出遊客的定義:出自尋求審美和愉悅之目的離開自己的常住地前往異地,在目的地逗留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在目的地主要是進行遊覽、觀光、消遣、休閒、度假、觀賞賽事、娛樂等非獲取報酬活動的人。針對上面的定義,本人必須作出如下說明: 必須突出旅遊之審美、愉悅和自娛之特點; 必須有動態的特徵即離開自己常住地到異地,至於乘搭何種交通工具無關緊要,對定義沒有意義,故表述 不必說明; 定義的 “常住地”,是“經常居住地”的縮寫形式,是法律上的概念,具有法學上之意義,應與法律定義一致與吻合。法律上的“經常居住地”為法定住所,是指一人以永久住的意思居住的某一處所。住所是一個人生活中心地。28 但是基於現實生活之需要而產生人口流動,以致出現住所與實際居所不一致之情況,即一人因工作或升學之需得離開自己的住所而經常住居於另一地方,在此,根據法理,此
第25期研究地法定為居所。有時居所可擬制為住所,具有法律意義,居所是指自然人無久住的意思。基於旅遊業特點和現實生活實際,為避免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和收窄遊客範圍,本人主張應把居所列入的常住地之範圍,採用廣義常住地為宜,既包括住所,也應包括居所。必須指出的是,從旅遊經濟角度出發,常住地、居民身份和國籍等法律關係,對於確認遊客身份應不會出現很多麻煩,主要是從外匯以及出入境統計指標 想。比如澳門的出境遊客應該包括本澳居民在內也應包括在澳門經常居住的非澳門居民在內,以計算出境遊客的收入數據,而不應排除後者,這樣做明顯不符合澳門旅遊業的實際,而且,現實生活中,澳門社會中已有一部分到澳門工作之人士,他們實際上已經常住於澳門,同時,他們也可直接在澳門參加旅遊團到外地旅遊而不需回原住所地或國籍所在國為之。從法律角度出發,常住地、居民身份和國籍等法律關係,對於確認遊客身份情況就不同了,並且牽涉到的法律問題也相當複雜,主要是因為要依法確認遊客的身份,是本地居民,還是本國公民,還是外國居民,還是一般居民。由於身份不同而導致適用法律不同,確認主體地位不同,賦予的權利也有異,進行保護的程度也不同。具體而言,對於一個國內(境內)遊客來說,引發的法律問題應不會很複雜,但是對於一個國際(出入境)遊客來說,可能會產生更複雜和更深層次的法律問題,這值得我們思考和深入的研究。舉個例子,比如一個常駐(超過一年)在上海工作的美國人,該上海公司組織職員回美國旅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認定這位美國人的身份,就不容易把握了。這位美國人是屬於國際遊客身份?還是國內遊客的身份?還是旅客身份?對此,本人又提出多一個問題,在認定遊客身份時,是否要考慮國籍之因素,這也是世界旅遊組織和學者要作一步研究和界定的法律問題; 定義表述中的“異地”有兩個含義。對出境旅遊(有稱國際旅遊或海外旅遊)而言,“異地”是指遊客所屬國(地區)之外的另外一國家或特別地區如中國的香港、澳門和台灣,中國內地公民到港澳旅遊只能定為“出境旅遊”而非國際旅遊或海外旅遊,也非境內旅遊29;對於境內旅遊(有稱國內旅遊)來說,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領土範圍內的另外一個地方,如中國內地各省公民到海南省旅遊就屬於此類; 出行之主要目的有:觀光、遊覽、娛樂、休閒、度假、觀賞賽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事。出自探親、訪友、會議、商務、會展、講學、參加賽事、醫療、學習、過境、就業、工作、定居等目的者而前往目的地。原則上,不屬具有旅遊之特徵,所以,從整個行為的歷程來判定,都不應具有遊客之身份,但是,不得不承認,有些旅行者在進行主要目的之活動過程中或完成後可能會進行旅遊之活動,所以,對這段時間的旅遊活動就不該一概予以否定,也應認定其具有旅遊之特徵,且賦予其這段時間的遊客之身份,這種旅遊行為具有偶發性、額外性和臨時性,不能因此而改變行為者整個行為的性質,所以,從整個行為過程來判定,他(她)仍是旅客之身份或遷徙者的身份。因此,這類遊客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符合現代旅遊業的發展趨勢。通常地,旅遊業實踐中,我們習慣把他(她)原始出行目的置於“遊客”之前來稱呼他(她)之這段旅遊活動的身份,以區別於僅持唯一旅遊之出行目的的一般普通遊客,比如稱為商務遊客、朝覲遊客、會議遊客,等等。要是出自以上旅行目的的旅客在目的地逗留期間僅是進行唯一之旅行目的,而沒有進行過任何旅遊活動(審美、愉悅和自娛),也就是說,原始之旅行目的一貫至終,那麼我們就不應把他(她)牽強地列入遊客之列。例如,到澳門參加會議展的人士,自始至終都沒有在澳門遊覽過,我們就不應把他們列入遊客之列,也不能稱他們為遊客;30 以在目的地的逗留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作為客觀硬性的時間尺度,超過12個月者屬於遷徙者的範疇,不超過12個月者劃歸旅客和遊客之列; 以不得在目的地從事有獲得報酬之活動作為界定的經濟尺度,從事有報酬活動的劃入旅客和遷徙者之列,而不從事有報酬活動的列入遊客之列; 參照世界旅遊組織排除在遊客行列之歸類。譬如,移民以及陪同家眷、駐目的地的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和武裝部隊、難民、流浪者、不進入該國或地區區域轉機和短暫停留者、派駐目的地工作人員、機組人員,等等。根據澳門的情況,具體包括派駐澳門的各國(地區)外交官員、領事官員、難民、非本地勞工、在澳門各大學院學習與講學人士、中資、香港以及海外派駐澳門工作人士、批准到澳門定居者、經澳門國際機埸轉機或作短暫停留的乘客。理論上不難理解,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一定難度和麻
第25期研究煩。總體上說,遊客在表徵上沒有明確標誌,僅從目的上判定也不易;加上,旅行和旅遊的目的不唯一性或多重性,更是增加判定和統計難度;再者,隨 自遊行的全面發展,許多遊客不經旅行社的組織,難於從組織形式上判定。例如從澳門官方的統計公佈的資料可以肯定這一點,統計局公佈的出入境數字時只能統計“旅客”的數量,而沒有公佈“遊客”的數量。本人認為原因有下:一是判定“遊客”身份的客觀尺度不易把握;二是要確保統計指標準確度和減少誤差;三是慎重起見,不輕易發佈遊客數量以防遺漏。比較而言,在遊客群體中卻有一部分遊客的身份較易判定,即隨團旅遊的遊客。最起碼這部分遊客有固定的組織形式,有組團社派出領隊跟隨始終,有目的地接團社的導遊組織旅遊觀光和遊覽活動,遊客身上佩帶接團社的標誌,且於出團前與組團社締結旅遊合同(通稱行程紙),由組團社負責購旅遊民事責任保險(內地稱為旅行社責任保險),這些表徵是確認遊客的客觀依據和標準。比較地說,自由行遊客沒有這些表徵,形式自由且鬆散,難於判斷,但是不能因此而排除自由行遊客(不隨團遊客),因為這部分遊客已佔了澳門遊客的一定比例,且有發展之趨勢。2. 澳門政府和旅遊業界應採用規範的“遊客”稱謂和定義根據以上對遊客各種定義之比較,本人認為,為確保與國際接軌,方便與世界各國進行旅遊服務貿易,使政府統計所採用的稱謂更專業化、標準化,澳門政府應準確定義和積極推行國際通行的稱謂,即中文用“遊客”,即廣義的“旅遊者”,英文用“visitor”作為政府旅遊統計的統一稱謂和口徑,並建議旅遊業業界逐步落實。理由是: 以上稱謂所涵蓋的範圍對研究和統計旅遊活動主體具有實質性的研究價值和意義; 旅客(旅行者)由於外延過大影響旅遊統計數字的準確度和可信度,同時也對研究旅遊經濟失去實質價值和意義,容易混淆和模糊旅遊學和旅遊法規所調整的主體; 狹意旅遊者(僅指過夜旅遊者),沒有包括不過夜旅遊者即一日遊遊客,外延又過於窄,遺漏了一部分遊客。例如澳門鄰近香港、珠海、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各城市,有許多到澳門旅遊的遊客是沒有過夜的,這批遊客佔澳門入境遊客總量的相當部分。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局對旅客(不是遊客)統計數字顯示,2003年不過夜旅客佔入境旅客總量的47%。指標當中也包括遊客在內,藉此也可說明不過夜遊客之情況。這部分遊客對本澳旅遊創匯同樣也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不可忽視。因此,只有遊客(visitor)才能把旅遊者(tourist,過夜遊客)和不過夜遊客(excursionist)涵蓋其中,既符合世界旅遊組織之界定,又符合本澳旅遊業的實際情況。3. 遊客的分類上面已經介紹過,按照出行目的、逗留時間長短之標準把流動人口分為遊客、旅客、旅行者與遷徙者幾類,而只有“遊客”才是旅遊活動的真正主體,是本文專門研究的對象,對本文的研究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與價值。遊客這類群體又可根據不同標準作進一步分類,分類的主要目的建基於下文的研究之考慮,立足於旅遊學之學術分類,結合國際的通例和澳門的實際,以及有益於研究旅遊經濟和旅遊法律研究之角度。而對於本文研究沒有意義的其他分類予以排除。 根據遊客旅遊期間是否跨越國邊境,分為國際遊客(international visitor)與國內遊客(domestic visitor)。國際遊客又可根據遊客跨越國境的移動方向分為入境遊客(inbound visitor)與出境遊客(outbound visitor)。“入境遊客”是指從國外前往目的地/國(接待地/國)或地/國旅遊的遊客31 ,譬如,從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到澳門旅遊的遊客就屬於這一類;“出境遊客”是指從出發地國(客源地國)前往國外或地區旅遊的遊客32,譬如,澳門居民或在澳門經常居住的非澳門居民前往國外或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旅遊就屬於這一類。當前,從世界範圍看來,正普及使用入境遊客與出境遊客進行分類與統計。尤其是澳門,採用入境遊客和出境遊客這概念比較妥當。這樣界定,是考慮到澳門是非主權國家而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一個的特別行政區33,不能不加區分地把所有進入本澳旅遊的遊客都統稱為國際遊客。因此,筆者在本文中採用“入境遊客”來涵蓋所有到澳門旅遊的遊客,而不用國際遊客或海外遊客。國內遊客是指在自己國家境內離開自己常住地到國內的其他地方作遊覽、度假、觀光、消遣、休閒等活動的人。但澳門不宜使用國內遊客一詞,只能稱為境內遊客即本澳居民或在澳門經常居
第25期研究住的非澳門居民在本澳境內進行遊覽活動的遊客,理由同上。再者,因為澳門地小物稀,這類遊客為數極小,業界幾乎很少經營這類業務,經濟效率不大,故這類遊客對澳門旅遊經濟所起的作用與出入境遊客相比小得多,對之研究意義不大。 根據遊客在目的地逗留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分為過夜遊客和不過夜遊客(或稱一日遊遊客)。過夜遊客是指在澳門逗留至少24小時,並使用澳門的接待設施如酒店、賓館或度假屋等至少一夜的遊客;不過夜遊客(一日遊遊客)是指在澳門逗留少於24小時並於當天返回常住地的遊客。遊客(visitor)的統稱實際上已包括過夜遊客與不過夜遊客,他們都是旅遊學研究的主體。不過夜遊客(一日遊遊客)佔澳門遊客總量的4成多(以2003年計算),對旅遊業影響極大,不可忽視。根據組織形式,分為團體遊客 (或稱旅遊團遊客,澳門第 48/98/M號法令第31條稱為集體旅遊)與自由行遊客(澳門第48/98/M號法令稱為個人旅遊)。團體遊客是指以團體為單位,一般以人數為16人(有時也有少於16人)為成團標準,並由出團社派出一名合資格的專業領隊陪同,突出特點是活動的組織性和統一性;自由行遊客是指不跟團遊客,突出特點是活動自由性和形式的鬆散型。有的完全脫離旅行社,自己組織旅遊和解決行、遊、住、食等活動,有的可能向旅行社購買部分服務如交通、住、食等。澳門自2003年7月28日先後開放廣東省、上海和北京等地市居民以“自由行”身份到澳門旅遊,此政策正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實踐證明,實施效果頗佳。比較而言,以旅遊團形式旅遊仍是當今世界各地主要的旅遊形式,此部分遊客仍佔整體遊客的大部分比例,到澳門旅遊的團客仍佔重要地位。 根據遊客的國籍(或客源地),分為歐美遊客、東南亞遊客、台灣遊客、中國內地遊客和香港遊客等等。到澳門遊客主要以香港、內地和台灣為主。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3年對旅客所進行統計與公佈的資料顯示,在2003年澳門的入境旅客的1,188餘萬人次中,香港旅客佔了38.9%、中國內地旅客佔了48.3%、而台灣旅客佔了8.6%。當然數據沒有統計出遊客數字,但是旅客已包含了遊客,因此,從數字也可推斷出遊客的數量的發展趨勢。目前,以中國內地的入境遊客的數量增長較快。除了以上的4種分類外,還可根據旅遊動機和出行目的、旅遊路線澳門
0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的長短、乘搭交通工具的類別、旅遊產品的價格結構(是否包價還是僅包基本價)等標準給遊客進行細分,但是,這些分類僅對旅遊統計指標有意義而對本文的研究沒有實質意義。 三、 結語本文前面用相當的篇幅論述、比較和分析流動人口、旅遊活動主體定義和分類,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遊客”的定義和分類,為全文奠定理論基礎。研究主體定義和分類模糊不清,界定不準,必然導致全文的研究陷入模凌兩可,越梳越亂,無法自圓。 本文已確立研究的主體為“遊客”,其中包括入境遊客、出境遊客和境內遊客。把此概念具體應用到澳門,以澳門為立足點,具體定義為:“入境遊客”即指以澳門為旅遊目的地從境外到澳門進行出自尋求審美和愉悅體驗之目的而非從事有報酬的活動,在澳門逗留不超過12個月的入境人士。“出境遊客”即澳門居民或在澳門經常居住的非澳門居民到境外進行旅遊活動,在目的地逗留不得超過12個月,且不得從事有獲取報酬的活動的人。“境內遊客”是指本澳居民或在本澳經常居住的非澳門居民在澳門境內進行旅遊活動的人。至於旅客和遷徙者,涵蓋範圍太大,有在澳門的工作者、求學者、外交人士、難民和短期移民,等等,超出旅遊學和旅遊法學研究的主體範圍,對本澳旅遊經濟影響沒有直接實質意義和價值。註釋:1 “Visitor means a person who stays temporarily at a plac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p.1,694. 2 “Traveler means a person who is traveling or who often travels,”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p.1,623. 3 “Migrant means a person who migrates,”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p.932. 4 謝彥君:《基礎旅遊學》,中國旅遊出版,1999年,第56頁。5 “Tourist means a person who is traveling or visiting a place,”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p. 1,613. 6 “Excursionist means a person who is making a short journey,”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p.500.
第25期研究7 同註4,第56頁。8 同上註,第57頁。9 王大悟、魏小安:《旅遊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頁10 同上註。11 同上註,第74頁。12 同註4,第54頁。13 倫納德.J.利克里什、卡森.L.詹金斯合著,程盡能譯:《旅遊學通論》(Tourism) ,中國旅遊出版社,2002年,第44頁。14 同上註。15 同上註。16 同註4,第55頁。17 韓玉靈:《旅遊法教程》,旅遊教育出版,2000年,第42頁中釋為“遊覽者”。18 韓玉靈:《旅遊法教程》,旅遊教育出版,2000年,第42頁。19 同上註。20 澳門特別行政區網址:http://www.macau.gov.mo/index_cn.html。21 澳門日報2003年2月8日A10經濟版刊登了統計局對2002年全年隨團入境遊客人數統計資料時,用“旅客”這一名稱,而且在報刊上使用這一名稱的頻度相當高。22 澳門旅遊學院:《導遊課程》,載於《旅遊業概論》教材,2001年,第1頁。23 澳門第48/98/M號法令第68條第1款、第2款。第48/98/M號法令是澳門唯一規範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的行政法規,制定於1998年,迄今已實施有5年之久,許多條款已不適用或過時。澳門特區政府於2002年公佈的《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清單》中,把它列入中期(自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修訂計劃。24 同註23。25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匯編》,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第1,734頁。26 《世界貿易體系商務指南》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80頁。27 四種服務貿易形式是指:服務產品的跨境移動(有的文獻稱過境支付);消費 者向進口國流動(有的文獻稱境外消費);在打算提供服務的國家建立商業存在;自然人為了在另一個國家提供服務而臨時流動(有的文獻稱自然人存在)。消費者向進口國流動是指一國人員、運輸工具到另一國接受服務提供 者提供的服務,如本國病人到外國就醫、本國人員到外國旅遊等。參閱《世 界貿易體系商務指南》,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82頁;王傳麗 主編:《國際貿易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724—725頁。28 構成住所的兩個條件是:其一為心素,即久住意思;其二為體素,即經常居 澳門
旅遊活動主體比較研究 住的事實。不合此二條件,不構成住所。根據中國內地《民法通則》第15 條規定,自然人以他的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 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見彭萬林:《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8年,第79頁。另外,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 著的《澳門民法總 論》 (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法律翻譯辦公室、澳門大學法學院,1999 年 , 第 1 3 8 頁 、 第 1 3 9 頁 同 樣 也 有 住 所 和 居 所 之 概 念 , 只 是把 住 所 定 為 一 般 意 定 住 所 , 而 把 居 所 定 為 職 業 住 所 。29 本人認為香港、澳門和台灣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和澳門相繼於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但與內地的其他省、直轄市不同,享有高度的行政自治權,司法獨立權和終審權。據此,香港、澳門與內地之間仍保留獨立的邊境管理制度,成為一國之內的單獨的邊境區域及獨立關稅區域。所以,內地公民到港澳旅遊仍要接受兩地邊檢管理制度的約束,仍要辦理不同於出國旅遊的旅遊證件,即《往來港澳通行證》,所以,到港澳旅遊性質應不同於內地省市之間的旅遊,也不同於出國旅遊,而應定性為“出境旅遊”,這才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更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也不會牽涉到“政治內容”的成份。至於“台灣”,由於歷史原因和目前的現狀,仍處於與祖國分治之狀態,還沒有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而根據中國的歷史史料、國際法法理和聯合國有關文件的證實,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因為目前的暫時分治事實而否定其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政府的性質,所以,這是一個涉及政治的敏感問題,為此,對國內旅遊和國際旅遊進行界定時就應慎重地加於區別,要有政治知慧和意識,不能不加思考地把它定為“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而應仿效港澳之定性,定為“出境旅遊”“入境旅遊”和“境內旅遊”,這才符合中央政府對台灣的政策精神和中國的現狀。30 簡萬寧:《辨析“遊客”與“旅客”異同》,載於《澳門日報》, 2003年5月11日,第A11版。31 本人根據旅遊實際工作經驗和理解界定。32 同上註。3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的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澳門基本法》第1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25期研究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1 陳守信*一、 前言中央銀行的最初起源,可追溯至17世紀後半期由政府推動成立的瑞典里克斯銀行(1668),及在英國成立的英倫銀行(1694)。2 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中央銀行的成立,是為政府籌募政費、統一混亂的發鈔制度、集中管理及保障金銀儲備以及改善銀行同業的支付系統。3在過去的數個世紀,這個中央銀行的原始傳統一直盛行不衰。誠然,在過去的數十年,亦有一些經濟學文獻推動所謂“自由銀行”或“沒有央行的貨幣制度”。4現時,中央銀行的功能仍基本引伸自它們與貨幣、政府及商業銀行的關係。無論如何,現代的中央銀行學說已普通承認,依賴中央銀行融資來應付公共開支,對貨幣制度的健康運作實有損無益。5現代中央銀行基本有四個相互關連的職能:執行貨幣政策,其中包括貨幣市場及外匯操作、監管銀行機構、為政府及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研究及統計編制。6 一所典型的中央銀行是由政府賦予控制主要貨幣變數及監管金融體系的權限,以求達到促進經濟穩定的目標。經濟穩定同時亦可分拆為貨幣穩定及金融穩定。維持貨幣穩定可視為央行的宏觀功能,而維持金融穩定則可定義為央行的微觀功能。7 但是近年來,亦有一些國家將微觀功能由央行以外的監管機構執行或分管。8 研究及統計編制則與政策可信性及素質、量度政策的有效性、透明度及問責等央行的最佳運作守則不可分割。雖然央行傳統上是一國家級機構,但現實世界仍存在 一些少數的特殊例子。歐洲中央銀行就是一個聞名而現存的個案;歐洲央行是* 澳門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統計辦公室總監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為很多國家,而非單一歐洲國家而成立。另一方面,澳門和香港均是世界中央銀行歷史的獨有例子,作為附屬於一國的經濟體系,它們均擁有獨立運作的中央銀行機構。在1999年12月20日以前,澳門這個座落在南中國珠江口西岸的小城由葡國管治;而從1999年12月20日開始,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基於歷史原因,中國的憲法及中央政府容許澳門像香港一樣,保留現有的經濟制度安排,包括擁有本身法定貨幣的貨幣制度,及因此而不從屬於國家有關機構的中央銀行機構。這種安排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確保50年維持不變。但是,比較它長達450年的經濟發展歷程,澳門的中央銀行歷史明顯相對較短。在某程度來說,澳門的中央銀行機構的遲緩發展可歸納為以下數個原因: 其一貫奉行以規則為本的貨幣制度安排,以及直至1970年代後期,澳門貨幣藉 與葡國貨幣掛 勾金 而對了葡國的貨幣依賴; 在1970年代以前澳門的金融發展落後9及; 里斯本在1976年頒佈《澳門組織章程》以前10,對澳門經濟事務的直接行政干預。11在1964年,一個規範細小的“銀行監察處”12在澳葡政府的財政司內成立。其時澳門只有一所認可的商業銀行,即同時擔任澳門幣發鈔銀行及澳葡政府銀行的葡屬大西洋銀行。而在1980年成立,即澳門金融管理局前身的澳門發行機構13,才標誌 旬u正的中央銀行運作在澳門出現。14在過去20多年,不同的制度安排先後建立,因而在各方面強化了澳門的央行體系。本文將詳細分析澳門的中央銀行制度運作,重點是放在澳門發行機構成立以來,其制度安排的發展。雖然澳門的制度無可避免存在一些本地特質,但主要在80年代這段時期,它亦發展了一些中心的政策工具,使金管當局能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履行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於這個課題現時並沒有相關的文獻,我們希望本文能為有關研究工作提供一些基礎資料,並且在規則為本的政策模式下,提高金管局的運作透明度,以助其有效運作。在較廣的層面上考慮,本文率先對澳門這個獨有個案的研究,亦可望為中央銀行經濟學,特別是在貨幣發行局限制下的央行功能,提供一有意義及嶄新的內容。 本文的結構如下。第二節介紹澳門貨幣制度的基本原素,包括以港元掛 勾金 持澳門幣匯率穩定的既定目標;以及支持聯繫匯率的中
第25期研究心機制,即貨幣發行局制度。我們亦會討論及指出中央銀行機構澳貨幣制度內扮演的角色;第三節分析在穩健的外匯儲備及持續澳門幣流動資金供應過剩的情況下,金管局如何運用一些典型的央行工具,進行“被動”的貨幣操作,以保障本地貨幣在澳門境內的貨幣地位;第四節探討金管局如何在與港元固定匯率下,作為澳門幣的最終買賣者,進行外匯操作;第五節勾劃出金管局作為政府銀行家的地位;第六節陳述金管局如何扮演獨有的金融機構監管者的角色,其中揭示金管局在最終貸款者及銀行同業結算方面,履行商業銀行的銀行家功能;第七節討論金管局在研究及統計編制方面的工作,其中突顯這項工作如何在政策制定及高透明度的高度專業要求下,為可信的央行政策奠下基石;最後,第八節為本文總結。二、 貨幣目標及貨幣發行局制度捍衛本國貨幣在信用貨幣制度下的價值或貨幣穩定,是央行傳統及長久以來的職能。誠然,過去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的確亦有犧牲貨幣穩定,以求達到短期的增長或公共財政的目標。由於貨幣是經濟交易的主要媒介,當局若不能確保其價值穩定,將會從根本上影響了在非以物易物的經濟下,最具效率的交易及商業活動,最終亦將拖慢經濟增長及發展的步伐。普遍認為貨幣的價值或其購買力,可從兩方面界定——即內部及外部。在實踐上,貨幣的內部價值由本地物價指數量度,外部價值則由兌外幣的匯價決定。雖然一國貨幣的內部及外部價值並不是互不相關,而是緊密相連,但央行只能在兩者之間選擇一個政策目標。當央行決定將本國的貨幣匯率固定,它同時亦將失去透過影響貨幣供應及短期利率以穩定本地物價的自主能力。無論如何,若所聯繫貨幣的經濟體系能具內部穩定,則與其建立聯匯的關係,就可提供一個“外部主錨”,最終能使本地物價趨向穩定。15一個經濟體系的對外部門比重是決定這個政策選擇的重要因素。若經濟體依賴國際貿易及資本,通常亦顯示該經濟體的規模細小,它就較可能及合理地固定兌他國,尤其是主要貿易伙伴的貨幣匯價。當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一地的中央銀行失去其控制貨幣狀況的信譽,它亦可能偏向依賴一具信譽的外國央行來回復它的貨幣紀律。16 進一步指出,特別在亞洲新興市場出現的匯率不穩,是對其經濟繁榮的主要威脅。作為一個外向型經濟體系,澳門自1977年4月起,即選擇了與港元維持一固定匯率,作為其政策目標。17經歷1980年代初期的數次調整後,澳門幣兌港元的中間匯率,即被固定在1.03的水平。支持此固定匯率的核心貨幣制度為貨幣發行局。18 和其他涉及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積極干預的典型穩定匯率制度不同,澳門的聯繫匯率主要依賴自動調節機制來固定匯率。19自1989年7月以後,受澳門政府授權發行澳門幣鈔票的發鈔銀行20 ,須向金管當局支付同等值的港幣21,以換取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支持額外澳門幣鈔票發行的儲備,有見於外幣資產可賺取利息收入,發鈔代理協議亦訂明金管局須承擔由發行鈔票引伸的一切成本開支。22而依從於《澳門基本法》第108條23的貨幣發行條例24,亦訂明發鈔行須“交予一同等價值的可兌換外幣”與金管局,以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鈔票之保證。該等外幣為流通紙幣的準備金,亦構成了澳門的外匯儲備。25然而,作為日常的會計安排,負債證明書的交換並不會與澳門幣發行鈔票的數量改變同步進行。根據金管局編制的貨幣金融統計顯示,發鈔銀行負債證明書的價值,是上月公眾持有鈔票及銀行存放現金儲備的總和。26 同時,代表澳門政府的財政局直接行使其發行法定硬幣的權力;金管局繼續“買入”所有硬幣,並透過銀行將其流通於市面,而有關價值就以“對公共部門的信貸”在金管局帳目中顯示。一些評論認為貨幣發行局的特質是“對貨幣基礎有全面的儲備貨幣支持”。27在澳門,貨幣基礎的官方定義為發行貨幣(負債證明書及硬幣)及銀行在金管局存款結餘的總和。由於金管局並不是純粹的貨幣發行局,而亦履行一些中央銀行的職能28,貨幣基礎因此並不單指發行貨幣,而法定的儲備支持不單局限於貨幣基礎。金管局的組職章程29 及內部通則進一步將外匯儲備的保障範圍擴闊至其他金管局澳門幣負債。基本保障比率,即減去短期30 外幣負債的外匯儲備與澳門幣負債之間的比率,須保持在最低90%的水平。31現
第25期研究時,澳門幣負債除負債證明書外,主要包括政府庫房及銀行在金管局的存款,金融票據及特區儲備基金存放在金管局的存款。32換句話說,金管局亦執行政府及銀行體系銀行家的職能。而佔金管局澳門幣負債最大份額的金融票據,是由金管局發行以供貨幣市場操作的短期債務工具。有見於金融票據的特性,它被視作在法定保障要求下的“廣義發行貨幣”。33 將金管局主要的澳門幣負債加入基本保障比率的計算內,可確定本地貨幣負債有足夠的外匯支持。在自由兌換的貨幣制度下,金管局可應債權人在任何時間的要求,將澳門幣兌換為外幣。事實金管局本地貨幣負債的轉變,對外匯儲備必然構成即時的影響。 在現行的廣泛基本保障下,可保證金管局在屢行央行職能的同時,不致損害貨幣發行局的信譽。而實際上,90%的最低要求並未使金管局的澳門幣負債少於100%外匯的支持。自1987年起,金管局的基本保障比率一直維持在100%以上(圖1)。34圖1 基本保障比率 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三、 貨幣操作 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金管局並不會像一些定下內部目標的典型中央銀行般,主動以貨幣操作影響貨幣基礎或短期利率。在固定澳門幣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兌港元的外部價值的情況下,澳門的貨幣供應最終是由其國際收支平衡而定,同時,為穩定這一聯繫,本地利息應追隨香港利率的走勢(圖2)。例如,國際收支的盈餘將會引致外匯儲備的積累,使金管局的資產負債表膨脹,支持貨幣供應的增長。圖2 澳門與香港的銀行同業拆息 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無論如何,澳門幣資金的需求在澳門長期處於不足狀態,為了鼓勵澳門幣的應用及擴闊本地貨幣市場的範圍,發行機構在1980年代追隨現代中央銀行的普遍策略,創造一些以澳門幣為單位的流動資金調節工具,以作公開市場操作。35 這些工具包括掉幣合約及金融票據36 , 扮演了在貨幣市場吸納過剩澳門幣流動資金,增強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澳門幣資產的比重,及最終達致穩定聯匯的重要角色(圖3)。同時,澳門亦擁有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銀行儲備金要求,但是金管局偏向以它作為審慎監管,而非貨幣操作的用途。
第25期研究圖3 澳門幣資產在總體銀行資產的比重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一) 掉幣合約雖然掉幣合約在央行間的普及性正普遍下降,但它在一些財赤有限或本地債券市場深度不足的國家,如瑞士、新加坡及澳洲,仍為一較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37 在貨幣操作方面,此項工具是央行與金融機構的一個合約協議,在即期及遠期交換本地及外地貨幣。38 由於銀行在一個掉幣交易中應先向央行買入或賣出本地貨幣39,銀行在央行的存款,或銀行體系的本地流動資金水平——即構成貨幣基礎的一部分,將在掉幣合約操作初期短暫改變。在1985年,發行機構開始透過路透社設施發佈澳門幣的遠期匯價,相對亦推出了與澳門銀行40 的澳門幣相關掉幣合約操作。現時金管局在它的路透社專頁,公佈隔夜至一年期澳門幣兌港元的遠期匯率,同時,銀行亦可直接向金管局查詢澳門幣兌其他外幣的遠期匯率。無論如何,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金管當局運用此項工具,積極調控本地流動資金水平或貨幣供應的自由度相當有限。結果,金管局很少主動推動掉幣合約,而是被動地接受本地銀行的交易要求。由於本地銀行一般持有外幣長倉,外幣掉期遂成為需要短期澳門幣流動資金的銀行,在貨幣系統中重要的設定流動資金調節設施。澳門
0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圖4 掉幣合約的交易宗數及結餘 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二) 金融票據計劃同時,世界性的潮流是央行,特別是在工業國的央行,越來越趨向應用公開市場操作,亦即以斷然的或回購協議形式在市場買賣債券。41 由於本地債券工具及富效率的交收系統,如即時結算系統和貨銀兩訖的制度得以發展,市場操作遂較設定設施如貼現窗,在貨幣政策執行上變得更具效率。央行在公開市場買入證券,會提高流動資金的水平,或構成貨幣基礎的銀行在央行存款水平;相反央行賣出證券,將減低流動資金水平或貨幣基礎。結果流動資金的調整會對短期利率構成影響。無論如何,在1980年代後期以前,澳門由於政府不須舉債及本地債券市場並不存在,因而欠缺澳門幣債券來支持公開市場操作。在1987年2月,澳門發行機構開始發行金融票據。這類票據是一種短期、低風險的折讓形式債券,類似香港的外匯基金票據。42 有見於缺乏澳門幣債務工具及澳門幣信貸的需求持續疲弱,金融票據的發行目的,是鼓勵銀行持有澳門幣資產,以減低在自由兌換貨幣制度下,可能引致的外匯儲備金額的波動。43 金融票據是透過電腦化登記及入帳安排發行。最初,金融票據的年期有五類—— 一週、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及六個月。其後,年期擴至一日及一年。票據的最低票面值為50萬澳門幣。票據的回報率由金管局設定。為了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防止投機性套戥,設定的票據息率與香港同業拆息十分接近,以保證澳門幣金融投資,能提供一合理回報,同時肯定金融票據的發行人,有
第25期研究0充足利息收入來支付金融票據的利息成本。自1989年開始,銀行可與金管當局訂立回購協議。這個安排可視為澳門的貼現窗。銀行作為合資格的交易對手,可將持有的金融票據售予金管局,而在翌日回購日前售出的金融票據。銀行需向金管局支付利息,而息率則為金管局“基本利率”,該政策利率與香港金管局的基本利率一致,以求穩定與港元掛 勾金 的聯繫匯率。44金融票據成為貨幣市場澳門幣回購協議交易的合資格抵押品。45 金管局的貼現窗渠道進一步加強了金融票據對銀行的吸引力。回購協議可使持有金融票據的銀行,特別是在本地貨幣市場休市時,以金融票據貼現來獲取澳門幣流動資金或緊急貸款。此項設施有助銀行作有效的資金管理,減低剩餘儲備金的水平。46 與掉幣合約相似,金融票據是以被動的形式運作,金管局只是簡單地應銀行要求發行金融票據。金管局並不會按短期利率或貨幣基礎數量的操作目標,在公開市場主動買賣金融票據。在沒有貨幣供應目標的情況下,金融票據的發行亦不是用作“中和”金管局購入外幣的影響。47 無論如何,金融票據的發行類同中和操作,可達吸收銀行多餘澳門幣流動資金的功能。當然它的目的是藉減少銀行的澳門幣流動資金,以限制外匯儲備的波動。不然,銀行可能將過剩的流動資金,向金管局兌換外幣,以作境外投放。金管局是按香港的銀行同業拆息來訂定金融票據息率。金管局訂定的貼現窗回購協議基本利率,加上票據息率,扮演了引導本地貨幣市場利率的角色,其作用類似其他中央銀行系統的邊際借款及存款設施(圖5)。48票據計劃達致港澳息率趨同,因此可穩定短期跨境資金流動,以至聯繫匯率制度。 自從在80年代後期,金融票據計劃開始以來,票據的結餘不斷上升,顯示銀行增加利用票據為澳門幣資金的存放工具(圖6)。結果,金融票據計劃在本地貨幣市場發展成一項主要活動。在澳門幣信貸需求持續疲弱的情況下,這類型的貨幣操作,正好與保持澳門幣穩定或澳門幣兌港幣的固定匯率相吻合。 澳門
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0123456789 圖5 政策及市場利率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圖6 金融票據的結餘及交投資料來源:澳門金融管理局(三) 儲備金要求儲備金或流動資金要求,規定商業銀行要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或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亦即貨幣基礎),是傳統的貨幣工具之一。例如,央行收緊儲備金要求,將減低銀行放貸的能力,在貨幣創造的過程中達到收縮貨幣供應的效果。
第25期研究0儲備金要求在1980年代開始已在澳門存在。這項要求在環球層面的普及性正不斷下降。無論如何,澳門的儲備金要求主要是用作審慎監管,而非目的在控制貨幣供應的貨幣操作方面。澳門發行機構原先按銀行澳門幣負債或存款的不同年期,訂定12%、8% 及4% 的儲備金比率要求。至1987年,為了清除對使用澳門幣的“懲罰”,儲備金要求擴大至外幣存款。而外幣亦包括在合資格的現金儲備內。同時,儲備金要求亦隨銀行監管的加強及成本效益操作的考慮,比率下降至3%、2%及1%。儲備金是以7日的持有平均計算,而計算是以銀行上週的負債或存款為基數。這種平均數字安排,可減輕日常流動資金的震盪對息率波動的影響。49 自1987年起,金管局一直保持儲備金要求不變。將儲備金要求維持不變的政策,印證了其在貨幣操作上的微小功能。50四、 外匯操作在堅決奉行固定匯率制度的經濟體系,央行一般需在外匯市場進行常規的“非中和”干預。央行對外匯儲備的控制,因此可確定其擁有需要的資源,進行外匯操作。在一些國家,政府可能在體制上擁有外匯儲備,但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近期的一項調查顯示51,外匯市場的管理職責大都屬央行所有。52 根據金管局組織章程,外匯儲備為金管局資產,同時金管局需“履行中央儲備庫”及“外匯儲備管理人”的職責,“透過必要之買賣活動干預外匯市場”。53澳門金融管理局在管理外儲方面,與大部分央行類同,其目標包括保本,流動性及回報,以及符合基準。54 這些目標由金管局行政委員會獨立制定。55 大部分的外儲是存放在高流動性資產如在高評級銀行的存款及政府債券,以支持澳門的聯繫匯率制度。在聯匯制度下,金管局需時常有足夠的外幣,以應債權人或銀行的要求,將其澳門幣負債轉換為外幣。換句話說,金管局並不需要在外匯市場積極干預。在貨幣發行局的貨幣制度下,澳門金管局只需持有足夠的外幣資產以保障本地貨幣負債的償付能力,並隨時可根據一預定的匯率將其兌換成外幣。澳門
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事實,澳門幣雖然是完全自由兌換貨幣,但其在外匯市場買賣十分有限,原因是它在國際貿易及金融方面的應用並不顯著。無論如何,政府已推行了一些措施,來提高澳門幣的可兌換性,及加強金管當局作為澳門幣最終買入者的地位。在1987年,當局取消了銀行向發行機構以澳門幣購買外幣,需經事先批准的規定。同時,當局亦收窄了澳門幣兌港元買賣差價一半,以鼓勵持有澳門幣。在1989年初,有關條例亦落實使銀行能與金管當局為一些主要外幣作即期及遠期的外匯交易。現時,澳門幣兌主要外幣的匯價,在每個工作日早上九時,由金管局基於掛 勾金 貨幣,即港元兌有關貨幣的交叉匯價而制定。銀行可從金管局每日的傳真及其網頁獲取官方匯率的最新資料。外匯的主要來源或金管局買入的外幣,主要來自娛樂場經營者繳納的博彩稅收,商品出口商根據法規向金管局中央外匯儲備金庫結算兌出的外匯56 ,以及向發鈔銀行發行負債證明書。 政府部門及公共自治機構需依法將收受的外幣賣與金管局。57 外匯條例58亦賦予特區行政長官透過行政命令規定經濟活動參與人將由國際金融及貿易收取的外匯,轉賣予金管局。金管局亦可在公開市場以澳門幣買入外匯,但實際的情況是,由於澳門幣資金需求持續疲弱,金管局通常在外匯交易中是外匯賣出者的一方。五、政府的銀行家央行原先是始自政府銀行的概念。59 促成政府贊助成立銀行或中央銀行的原來誘因,是“政府感到能從銀行處得到一些財務方便”。央行因此可視作政府的財政代理人,為它管理借貸及資金結餘。在1980年代初期澳門發行機構成立之初,它已被賦予“本地區儲備總庫”的功能60,但在實際運作上,這項功能卻被轉授予它的代理銀行,即大西洋銀行。一些例子可顯示發行機構為公共企業安排借貸。在1980年代初期,在政府的擔保下,發行機構向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貸款。在1986年,當10所銀行組織多貨幣銀團貸款與電力公司,發行機構為銀行安排掉幣操作,以支持它們的澳門幣融資計劃。61 發行機
第25期研究0構的組織章程亦訂明,該機構“每年得撥給本地區一筆無償貸款,其數額不得超過對上第二個經濟年度地區總預算平常收入實施所得的十二分之一”。該筆無償貸款,“應於獲貸款當年經濟年度終止日之前清還”。但是,這項條文在金管局組織章程上再不存在,此舉體現了金管當局應避免滿足政府的借貸要求。62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這個法規修改實有助培植貨幣政策紀律。 同時,金管局繼續與財政局及政府代理銀行合作,配合政府的財務管理。三方共同進行政府在金管局的財政帳戶及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及大西洋銀行)“一般收支”帳戶的常規資金轉移,確保政府的日常收入及支付,達致有效及合理的效果。63從2000年起,金管局亦承擔了特區儲備基金的“帳目管理”職責。64 特區儲備基金源於過渡期政府的賣地收入,是一項主要的特區政府財政資源。65六、 金融系統的監管由央行監管商業銀行,主要源於其作為商業銀行最終資金來源的地位。這亦與央行擁有創造本地貨幣的獨有能力有關。66 在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具不穩特質的“部分儲備金制度”下67,為銀行提供流動資金引發的風險,遂引起了央行對商業銀行營運及財政狀況的關注。特別是大部分央行在20世紀初期再不是商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以後,央行監管商業銀行的角色亦自然地發展起來。68自1970年代開始,銀行間的競爭在環球層面漸趨激烈,亦與央行加強其監管功能有關。69在現代經濟體系的持續金融深化過程中,當局亦會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為達致銀行體系的穩定而作出努力。金融穩定可定義為金融系統內不同的組合,包括金融市場,結算支付系統,金融機構均運作順暢及沒有干擾的狀態;而每一組合對潛在衝擊亦具相當承受能力。70 金融穩定被視為經濟繁榮的先決條件,是貨幣穩定以外,漸漸形成的央行主要政策目標。澳門中央銀行的監管功能,並不局限於接受存款機構。金管局是所有類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匯款公司、找換店及其他金融中介的唯一監管者。在小規模的金融市場內,這項安排可促進監管澳門
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效率。71 在不同種類的金融產品,市場及中介整合的世界性大趨勢下,綜合監管亦可發揮組合不同領域監管專長的效果。72與國際常規吻合,金管局的監管權力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發出及取消牌照; 批准合併及分拆; 審查董事會成員及主要行政人員的能力與資格; 發出監管指引 ; 與外地監管者協調有關跨境活動的監管; 就有關規定,對認可的活動進行註冊; 因應環境的轉變修改法規;及 執行相關法規。常規性的審查及評估是以現場及非現場兩種形式並行的方式進行。有見於本地金融部門的外資參與性較強,金管局近年加強了與外地監管機構在發牌及持續監管方面的合作。74 這種“外向”型政策能夠促進在高度開放及細小的金融體系,例如澳門的有效監管。金管局已與中國、香港、葡國及佛得角簽署了交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配合在監管用途及保密的基礎上交換客戶資料。來自這四地的金融機構已佔在澳門有關金融業務超過80%的份額。有效率的金融基建對保持金融穩定十分重要。特別是一個沒有效率的支付系統75,可使流動資金及信貸問題由一個金融業者擴散至另一金融業者,因而導致整個金融系統風險的擴散。76從1983年開始,金管局已參與澳門票據交換所的管理,以確保支付系統的穩健性。從1999年12月開始,金管局提供“銀行同業流動資金帳戶服務”,作銀行同業澳門幣清償操作。所有銀行需在金管局保持一“剩餘儲備金”結餘以作清償的用途。這個安排幫助減低結算風險,原因是澳門幣的同業最終結算是直接在金管局,而非一間商業銀行的帳戶進行。77 加上,金管局正與銀行合作發展即時結算系統,在結算的範疇增進金融穩定。78金融監管涉及一重要的貨幣層面,就是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金管局能否透過貼現窗執行最後貸款者的職能。在傳統上,這種職能被視作在“金融中介槓桿系統”下,可達致維持金融穩定的效果。79 貨幣發行局制度的確限制了金管局創造貨幣基礎的能力和其借貸能力,但正如本文第二節所述,對澳門幣剩餘外匯保障的積累,可容許金管局履行一定程度的最終貸款者功能。 正如以上第三節第(二)點所述,回購協議的基本利率一般是訂在較銀行同業市場息率高的水平,因此可限制該項設施,只為一些真正需
第25期研究0要緊急流動資金的銀行所用。這項政策在貨幣穩定的考慮上實屬必需,原因是可防止銀行向貼現窗過度借款。事實金管局從貼現窗創造出來的澳門幣流動資金亦代表對外匯儲備的索償,應受剩餘保障數額所限制。80 同時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的有限制最終貸款者功能,對澳門構成的問題並不重大。很多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均是來自主要經濟體系的外資機構分行或附屬機構,受到其母公司所在地政府的監管,亦可利用當地的最終貸款者設施。81七、研究及統計編制作為具有重要政策功能的專責公共機構,中央銀行需要具素質的研究,使政策決定更好及更有信譽。82 具素質的政策研究同時是奠基於相關、準確及沒有操控的統計數據。政策的智慧若沒有經數據的驗證,亦不會為人所信。83 央行政策的有效性及央行的表現,在沒有參考有關經濟統計變動的情況下,亦不可能有一客觀化標準以茲決定。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一所奉行內部貨幣穩定目標的央行,無可避免需依賴官方編制的價格指數,來作評估央行表現的客觀準則。同時,央行處於有利位置接觸貨幣金融資料,亦使它成為理想及權威的貨幣金融統計編制者。央行定期發佈研究刊物及統計數據,可增進金融市場的運作透明度及有效率運作,並長期為國際組織及央行觀察家所提倡。84 近期的研究顯示,透明度增加的經濟意義重大,主要是反映在國家風險、金融危機可能性、以及在資本市場集資成本的下降。85有見於央行運作的理論及實務的複雜性,及自1990年代初期開始強調央行的獨立性,相關研究及統計資料,透過不同渠道公平地向外發佈,可容許公眾明白政策的基礎及影響,確保央行在自治的同時,做到所需的問責效果。86 在一個小型經濟體系,並奉行以規則為本的貨幣制度,而外資機構亦主導了本地的金融部門的情況下,高度的運作透明度及有效率的統計發佈,就成為了高成本效益及具信譽中央銀行制度的主體。87 研究及統計編制的功能亦突顯了央行作為經濟資訊及知識性中心的角色,這角色對政策的執行起 支持的作用。88澳門
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作為向政府及公眾負責的自治機構,澳門金融管理局大致追隨中央銀行的一般做法。在1980年代初期澳門發行機構成立伊始,已開始作貨幣及金融統計的定期發佈。在第35/82/M號法令及第23/84/M號法令(澳門統計資料體系)賦予的相關權限下, 澳門發行機構在1984年6月發佈第1/84—GEE通告89,訂立了金融機構向金管當局常規性提交數據的制度。從此,金管當局取得了編制澳門貨幣金融統計的原始必須資料,並為局內經濟研究員進行科學化的經濟研究奠下了基礎。90 金管局現時每月發佈最新的貨幣金融統計。91發佈的渠道相當廣泛,包括互聯網、新聞稿和本地與國際期刊。近年來,金管局亦加強了它的研究功能。從2001年10月起一系列與政策相關的經濟論文定期在《澳門金融管理局季報》出版。八、 結語雖然澳門是一個微型的經濟體系,面積只有約27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0萬,但它卻可為經濟研究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個案。澳門是中國境內的一個經濟體,多年來保持高度經濟自主及相對擁有獨立的經濟制度。如香港一般,澳門建立了自主的金融管理局或中央銀行機構以支持獨立的貨幣,公共財政和金融監管亦與其隸屬國區分。就我們現有的資料分析,澳門作為一獨立主權國內的一個地區,在1980年建立了自身的中央銀行機構,即澳門發行機構,此舉在世界歷史上應屬先河。在13年以後的1993年,香港才在英國政府治下建立它的金融管理局。這些例子顯示,雖然中央銀行通常為國家級機構,但在有實際需要執行主要中央銀行功能,特別是容許獨立的貨幣單位及貨幣政策,而金融部門的發展又至一定水平的情況下,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終會應運而生。92 特別在貨幣政策運作及最終貸款者方面,貨幣發行局的選擇應會限制了央行的自主政策能力。但是貨幣發行局的政策選擇在現代的經濟制度下,並未完全排除了中央銀行機構存在的需要。在超過20年的持續發展以後,澳門的金管當局正為澳門細小而自主的經濟體系,執行廣泛的央行職能。其中包括貨幣及外匯操作、政
第25期研究0府銀行家、金融監管以及研究與統計編制。本文嘗試就這些職能提供一實務及全面,圍繞澳門中央銀行發展,尤其是制度安排方面的分析。有見於有關文獻的缺乏,本文因此希望為澳門這個獨有個案的相關研究奠下基礎,並幫助提升金管局的運作透明度。從較為廣泛的層面考慮,我們亦希望本文有助充實中央銀行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內容。註釋:1 本文主題曾以英文刊載於《澳門金融管理局季報》總第12號。2 在最早期,“中央銀行”是以商業銀行的模式成立。但是它們接受了公開特 許成為政府的主要銀行,以及擁有發鈔的專利權。中央銀行的概念在19世 紀開始浮現;而伴隨它們在金融監管職能的加強,其公共及非營利本質亦發 展起來。參考Capie, F.,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The Development of Central Banking,” in F. Capie,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eds.),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3 Goodhart, C.A.E.,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s,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1985.4 Hayek, F.A., The Denationalisation of Money, Institute for Economic Affairs, 1976;White, L.H., “Free Banking and Currency Competition: A Bibliographical Note,” in P. Salin (ed.), Currency Competition and Monetary Union, The Hague: Martin Nijhoff, 1984; Smith, V.C., The Rationale of Central Bank, Liberty Fund, Inc., 1990; Goodhart, C.A.E., “Are Central Banks Necessary?” in F. Capie and G.E. Wood (eds.), Unregulated Banking: Chaos or Order?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91. 5 中央銀行負起為政府融資的責任,已長期被視作對貨幣制度的穩定性構成潛在的困擾。即使在中央銀行制度發展的最初期,為支持政府的財政支出,已造成了很多鈔票暫停兌換貴金屬的例子。參考Capie, F.,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The Development of Central Banking,” in F. Capie, C. 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eds.),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6 Jao, Y.C., Modern Money and Banking, Commercial Press (Hong Kong) Ltd., 澳門
0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1985; Walshe, T.O., “Managing a Central Bank: Goals, Strategies, and the Techniques,” in P. Downes and R. Vaez-Zadeh (eds.),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91; Greenspan, A., Central Banking and Global Finance, Speech at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 Belgium, 1997. 7 一些評論亦指出貨幣穩定及金融穩定具有天然聯繫。參考Schinasi, G.J., “Responsibility of Central Banks for Stability in Financial Markets,” IMF Working Paper, No. WP/03/121,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03。無論如何,近年 出現的貨幣穩定(低通脹)和金融不穩(金融危機)並存的現象,揭示了貨幣穩定不一定帶來金融穩定。以上論據可參考Borio, C. and P. Lowe, “Asset Prices, Financial and Monetary Stability: Exploring the Nexus,” BIS Working Papers, No. 114, July 2002。另見Goodhart, C.A.E., “Central Banking,” in P. Newman, M. Milgate and J. Eatwell (eds.),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Vol. 1, 1989, pp. 321—325以及Capie, F.,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ing,” in G. Caprio and D. Vittas (eds.), Reforming Finance Systems: Historical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8 分拆央行的微觀功能,主要是源於監管及貨幣政策功能存在潛在矛盾。參考Heller, H.R., “Prudential Supervision and Monetary Policy,” in P. Downes and R. Vaez-Zodeh (eds.),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91的分析。另一方面,Volcker認為金融監管可使金融支付系統穩定 及操作暢順,因而有助央行屢行貨幣政策的責任,並為其先決條件見 Volcker P.A., The Federal Reserve Position on Restructing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Responsibility,” Federal Reserve Bullentin, Vol. 70, July 1984, pp. 547—557。 同時,央行雖然可不負責銀行監管,但仍可透過其最終貸款者功能及在金融 市場直接干預維持金融穩定。參考Schinasi, G.J., “Responsibility of Central Banks for Stability in Financial Markets,” IMF Working Paper, No. WP/03/121,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03. 9 正如Khatkhate, D.所論,金融體系若沒有充足的發展,央行的操作範圍將受 限制。見 Khatkhate, D., “The Central Bank’s Role in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 in P. Downes and R. Vaez-Zadeh (eds.),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91. 10 葡國在行政上將澳門定義為其“海外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葡國的 殖民地政策受到一些國際壓力,直至1974年革命,葡國才採取了偏向自由化的政策。參考Saraiva, J.H., História Concisa de Portugal,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e Editora Montanha das Flores, Chinese translation, 1994。《澳門組織章程》在1976年頒佈,正式容許澳門實行自治。11 同時亦有評論認為,在1990年代早期以前,在香港建立中央銀行機構最大的困難是央行通常是與獨立國家聯結。見Jao, Y.C., Banking and Currency in
第25期研究Hong Kong: A Study of Postwar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4。同樣在澳門,當在1980年代以前中葡兩國仍來達成協議以前,中央銀行的建立應是一政治敏感問題。12 事實這個“銀行監察處”的主要功能,是處理澳門與葡國各屬地有關貿易的 外匯交收。由於澳門的金融部門在1970年代發展起來,該處才從財政司分 拆出來,成為獨立的政府機構。13 在1989年,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名字隨其他地方的一般慣例改為金融 管理局,其葡文簡寫AMCM則保持不變;而金管局的所有職能及責任亦維持不變。 14 澳門發行機構和它的繼承者—澳門金融管理局均是以公共自治機構的形式成 立,法律賦予它較一般政府部門較大的運作自治權。金管局是由行政主導的 澳門政府監管。根據AMCM組織章程第4款規定,其最終監察者為特區行 政長官。根據第6/1999及25/2001號行政命令所示,行政長官將其監察AMCM的權力授與經濟財政司司長。監察權力包括委任行政人員、年度計 劃、年度預算及投資計劃、年度報告及帳目、核准內部規章及人事章程、發 出指示以達成特定政策目標及查閱所有資料。政府亦有權力核准AMCM的 盈利結餘分配,包括撥付澳門政府及AMCM累積儲備。15 正如Fischer評論,若成功地與低通脹國家的貨幣掛 屆A則可保證本國的通脹水平可保持穩定。見Fischer, S., “Central Banking: The Challenges Ahead,”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December 1996, http://www.worldbank.org/fandd/english/1296/articles/0101296.htm。此中亦可揭示國外的物價水平若不穩定, 一個經濟體系應首要穩定其內部物價。參考Mundell, R.A., “The Sixth Lord Robbins Memorial Lecture: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in R. A. Mundell and P.J. Zak (eds.), Monetary Stability and Economic Growth: A Dialog between Leading Economist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2. 16 Mundell, R.A., “The Sixth Lord Robbins Memorial Lecture: Re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in R.A. Mundell and P.J. Zak (eds.), Monetary Stability and Economic Growth: A Dialog between Leading Economist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2.17 在1977年以前,澳門幣與葡國士姑度掛 屆C有關澳門貨幣制度演變的詳細 分析,可參考Chan, S.S., The Macau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Publications Centre, 2000, chapter 4.18 第一個貨幣發行局制度是在1849年於Indian Ocean Island of Maritius 成立。 有關貨幣發行局的歷史,可參考Walters, A and S.H. Hanke, “Currency Boards,” in P. Newman, M. Milgate and J. Eatwell (eds.),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Vol. 1, 1989, pp. 558—561和Schwartz, A.J., “Currency Boards: Their Past, Present, and Possible Future Role,” Carnegie-Rochester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Conference Series on Public Policy 39, 1993, pp. 147—187. 19 一般的穩定匯率制度(Peg)在“規則”與“自主”的政策概念上,與聯繫匯率(link)並不同。參考Chan, S.S., Choosing an Exchange Rate Regime for a Sub-national Economy from an Optimum Currency Area Perspective,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97.20 在1989年7月AMCM成立以前,發行機構,即AMCM的前身,具發行本 地貨幣的獨有權力。然而發行機構從來沒有直接行使這方面的權力,而是透 過代理協議將權力授與大西洋銀行。無論如何,發行機構承擔了發行貨幣引 伸的負債,並負責管理外匯儲備。自1989年7月起,發行本地貨幣的獨有 權力為澳門政府所有。發鈔銀行因此為政府,而非金管當局的代理人。在 1989年7月12日簽署的發鈔代理協議在1995年10月15日屆滿,自1995年 起,中國銀行成為第二間發鈔行。澳門的中央銀行機構在1989年喪失了發行本地貨幣的權力,因此導致了其官方名稱的改變。21 事實,根據1995年的發鈔代理協議,發鈔行可交出港元或美元予金管局。22 根據10月2日第267/95/M號行政命令,現時的發鈔協議分別和大西洋銀行 及中國銀行簽署。協議由1995年10月16日開始生效,至2010年10月15日 止。23 本條訂明“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24 1月30日第7/95/M號法令。25 事實,澳門的貨幣制度,某程度受到特區基本法訂明,澳門幣發行須有百分 百儲備支持所限制。聯系匯率制度或貨幣發行局安排在操作上正好配合百分 百的儲備保證。這個論點不單是指在經濟理論上,固定匯率安排需有儲備支 持,而在實際操作上,若澳門幣不是以固定匯率形式與一國際貨幣掛 勾金 ,儲 備支持的比率將會變得模糊。因此,在法理或憲制上支持聯匯制度或以外部 穩定為貨幣政策目標,事實在澳門已然存在。26 根據1995年的發鈔代理協議規定,發鈔行須在每月的頭15日向金管局提交額外所須的儲備。27 見《香港金融管理局2000年年報 》。28 理論上,貨幣發行局為了保持信譽,不應履行除了發行貨幣以外的央行職能。但是,有評論認為現代的金融制度已有很大的改變,因此需要容許金管 當局擁有一定程度的操作靈活性。29 第14/96/M號法令。30 為少於一年期的意思。31 澳門發行機構在1980年代初期將最低基本保障比率定為50%。見發行機構 組織章程(第63/82/M號法令)。32 特區儲備基金在2003年底達109億澳門幣,主要資產為銀行存款,高評級 債券及在金管局存款。
第25期研究33 見《金管局1989年年報》第24頁。金融票據在澳門並不包括在官方公佈的貨幣基礎內。在香港,金管局在1990年代後期開始公開將外匯基金票據包括在貨幣基礎內。根據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所述,央行發行證券若不可用作滿足銀行儲備金要求,則可視分析需要包括或不包括在貨幣基 礎內。由於只有現金及在金融管理局的存款才是合資格的資產,能滿足儲備 金的要求,因此金融票據並不包括在澳門的貨幣基礎內。見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 Manual, 2000.34 亦有評論認為貨幣發行局不需要100% 的儲備支持。見1999年諾貝爾經濟學 獎得主Robert Mundell 在Liviatan, N. (ed.), “Proceedings of a Conference on Currency Substitution and Currency Boards,” 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s, No. 207, 1993的意見。對本地貨幣負債的剩餘保障,亦使金管局可執行最終貸 款者功能。見本文第六節討論。35 參考《澳門發行機構1987年年報》。 36 以貨幣工具來調控市場,在金管局組織章程第8條已有訂明。在操作上來說,澳門的掉幣合約主要是為一些在短期內缺乏澳門幣流動資金的銀行,提 供一設定流動資金設施。見本文第三節第(一)點。37 根據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估計,在1990年代後期,掉幣合約數額在瑞士相等於其貨幣基礎的40%。見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Implementation and Tactics of Monetary Policy,” BIS Conference Papers, No. 3, 1997. 38 關於央行掉幣合約的操作情況,可參考Bartolini, L., “Foreign Exchange Swaps,” New England Economic Review, Second Quarter, 2002, pp.11—12. 39 雖然,雙方同意在將來將買賣回轉。40 不包括在澳門的離岸銀行。 41 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斷然性質的買賣佔主導地位,原因是回購協議發展仍不成熟。回購協議多在一兩周內到期,是現時較普及的操作方式。 另見Kopcke, R.W., “The Practice of Central Banking in Other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New England Economic Review, Second Quarter 2002, pp. 3—9.42 事實,澳門的金融票據較香港的外匯基金票據歷史更為悠久。外匯基金票據 在1990年3月才開始發行。43 這是為減少銀行向金管局售賣澳門幣,換取外幣投放在外地的貨幣市場,或 作外幣放貸。同樣,在金本位制度下,一些歐洲的央行亦曾以一些貨幣工具 來調控短期名義利率的水平,以減低黃金儲備的波動。見Capie, F.,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The Development of Central Banking,” in F. Capie,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eds.),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44 在1998年9月,香港提供貼現窗基本利率以前,澳門的回購協議利率是與 香港的隔夜銀行同業息率相連。香港的基本利率是參考美國聯邦基金目標利 率加150點子,及隔夜和一個月銀行同業拆息平均數的五日移動平均值,以 兩者較高者來定。45 金融票據是唯一及“完全”合資格的回購協議抵押品,金管局並沒有對其價 值的計算有任何折讓。46 澳門銀行需符合法定儲備金要求,見本文第三節第(三)點。銀行持有剩餘儲備金主要是作日常結算之用。 47 在現行法規下,金管局主要從娛樂場的稅收及商品貿易結算中收取外匯。見 本文第四節。48 舉例,歐洲系統擁有類似邊際貸款及存款設施,以作貨幣操作,它們的息率 分別成為市場隔夜息率的上限及下限。 49 Henckel, T., A. Ize and A. Kovanen, “Central Banking Without Central Bank Money,” IMF Working Paper, No. WP/99/92, July 1999. 50 以金管局存款形式持有的法定要求儲備金,銀行可向金管局收取利息,其息 率稍微低於香港銀行同業隔夜錢拆息。51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外匯儲備或外匯基金依外匯基金條例設立,法規上屬政 府所有。52 有一些少數例子,包括英國及加拿大,政府亦參與日常的外儲管理。特別在 英國,外匯儲備或外匯穩定基金由1998年起供政府在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之 用,而英倫銀行只能用它本身的外幣資產,在外匯市場進行買賣,以支持其 貨幣操作。53 參考金管局組織章程第7條4款及第8條a款。54 基準決定了每種貨幣的持有量,每種貨幣證券的平均年期及其平均最低信用 評級要求及資產的其他特徵。55 Pao, J. W., “Foreign Reserves Management: The Case of Macao,” AMCM Quarterly Bulletin, Issue No. 8, July 2003, pp. 3—33.56 根據12月21日第268/92/M行政法規規定,出口商須將40%從商品出口收 取的外匯,與當局兌換成澳門幣。這條條例最先於1970年代初期實施,見 Chan, S.S., The Macau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Publications Centre, 2000. 57 參考金管局組織章程第7條,第4點c項。58 第39/97/M號法令,第13條。59 Goodhart, C.A.E.,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s,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1985; Smith, V.C., The Rationale of Central Bank, Liberty Fund, Inc., 1990. 60 發行機構亦具在澳門地區發行紙幣的專有權,見第63/82/M法令。
第25期研究61 這是澳門有史以來最大宗的銀行貸款。62 金管局對公共部門的信貸只涉及澳門硬幣的發行。63 監管公共資金轉移及政府收支活動的權力屬財政局所有。64 參考3月31日第4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65 特區儲備基金由金管局管理,對金融操作實構成影響。在每個工作日早上11 時以前,特區儲備基金的存款可供銀行“認購”。銀行若是需要澳門幣流動 資金,可向金管局爭取儲備基金存款,其利率大致與金融票據的息率相近。 根據個別銀行的信用情況,利率亦可增加一風險溢價。因此,在金管局管理 下,儲備基金亦為銀行提供一流動資金設施。66 Goodhart, C.A.E., “Central Banking,” in P. Newman, M. Milgate and J. Eatwell (eds.), 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Vol. 1, 1989, pp. 321—325.67 可參考Goodhart , C.A.E.,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s, The MIT Press, 1991. 這亦是Walter Bagehot在其1873年出版的文章中述及央行的傳統概念。68 Goodhart , C.A.E., The Evolution of Central Banks, The MIT Press, 1991; Capie, F.,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The Development of Central Banking,” in F. Capie,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eds.),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69 見2002年出版法國銀行《金融穩定回顧 》前言。Schinasi亦提供了一個金 融穩定的擴大定義,見Schinasi, G.J., “Responsibility of Central Banks for Stability in Financial Markets,” IMF Working Paper, No. WP/03/121,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03. 70 央行擔當綜合監管角色在一些小型經濟體系如愛爾蘭、新加坡及巴林較為盛 行。71 近年來,貨幣及金融監管機構應否分開,成為一個討論議題,其中一個考慮 是不同類別的金融中介分野變得模糊。澳門似乎不存在這種考慮,原因是金 管局負責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見Goodhart, C.A.E., “Institutional Separation between Supervisory and Monetary Agencies,” in F. Bruni (ed.), Prudential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Monetary Policy, Universita Commerciale Luigi Bocconi, 1993, pp. 353—439.72 在銀行的範疇,其指引主要涉及流動資金或儲備金要求、資本充足、借貸撥備、反洗黑錢及內部控制方面。所有監管指引均可從金管局網頁中獲取。73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 Manual, 2000.74 支付程序可分為兩部分,清算與結算。前者是將支付信息從收款者傳送致付 款者,後者是按支付要求來進行款項的撥付。有關中央銀行在支付系統的角 色,可參考Summers, B. J., “Clearing and Payment Systems: The Central Bank’s澳門
澳門中央銀行制度的實務運作 Role,” in P. Downes and R. Vaez-Zadeh (eds.),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91. 。75 Summers, B.J., “Clearing and Payment Systems: The Central Bank’s Role,” in P. Downes and R. Vaez-Zadeh (eds.),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91. 76 由於金管局有創造流動資金的能力。在金管局帳戶上的本地貨幣價值並不存 在風險。可參考Greenspan, A., Central Banking and Global Finance, Speech at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 Belgium, 1997。在推行此項安排以前,澳 門幣的同業支付是透過各銀行在大西洋銀行的流動資金戶口進行。在實際會 計安排上,大西洋銀行對各銀行有借方結餘,而同時對金管局有一貸方總結 餘在對銷帳上。總結餘是作為一項負債出現在金管局的資產負債表上,此項 結餘為銀行在金管局的存款,構成了貨幣基礎的一部分。77 近年來大量的文獻包含了毛額系統較淨額結算系統安全的討論。可參考Henckel, T., A. Ize and A. Kovanen, “Central Banking Without Central Bank Money,” IMF Working Paper, No. WP/99/92, July 1999. 78 Bagehot, W., Lombard Street: A Description of the Money Market, John Wiley & Sons, Inc., 1873, reprinted in 1999; Greenspan, A., Central Banking and Global Finance, Speech at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 Belgium, 1997; Wood, G.E., “The Lender of Last Resort Reconsidered,” 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 December 2000, pp. 203—227.79 這是源於Bagehot, W., Lombard Street: A Description of the Money Market, John Wiley & Sons, Inc., 1873的古典論點。有關支持信用貨幣制度的觀點, 可參考Martin, A., “Reconciling Bagehot with the Fed’s Response to September 11,” Working Paper, No. 02—10,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Kansas City, 2002. 80 參考Fischer, S., “Central Banking: The Challenges Ahead,”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December 1996, http://www.worldbank.org/fandd/english/1296/articles/0101296.htm.81 參考前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董事Stephen Cecchetti在Studienzentrum Gerzensee Newsletter, 2002年9月號的評論。82 正如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Greenspan評論,“任何政策不基於堅實,科學化的證據則形同魔法”而聯儲局主席的工作簡單說是“研究所有數據,再將利率設定在合適水平”。參考Tuceille, J., Alan Shrugged,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2002. 另見Goodhart, C.A.E., “The New York Money Market and Finance of Trade, 1900—1913”, Harvard Economic Studies, Vo.132,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9.83 Hanke and Morgenstern 2001, Hanke 2002. 84 Ortiz, M.G., “Comment,” in M. Feldstein (ed.),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rises
第25期研究in 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Glennerster, R. and Y. Shin, “Is Transparency Good for You, and Can the IMF Help?,” IMF Working Paper, No. WP/03/132, June 2003. 85 一些評論認為央行獨立於行政及政治機關的影響及壓力,可帶來高度的貨幣 穩定及政策信譽。現代的央行獨立運作一般定義是央行有自主權操控主要的運作工具,特別是指決定一中心、短期貨幣市場利率的水平,不需諮詢政府,亦不受政府干涉或否決。但是,政府可選擇貨幣政策目標供央行遵從。現時在英倫銀行法案(1998)下的英國制度,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在2003年6月25日的交換信件,就是增強“央行運作獨立性” 的例子。在香港及澳門,由於政府選擇了固定匯率這一外部穩定目標,金管 局決定主要操作工具,即利率的自主能力十分有限。從某一方面看,這種自 主操作能力可說是較不切合兩地的情況。有關央行獨立性的討論,可參考Cukierman, A., Central Bank Strategy, Credibility, and Independence: Theory and Evidence, The MIT Press, 1992; Goodhart, C.A.E., “Institutional Separation between Supervisory and Monetary Agencies,” in F. Bruni (ed.), Prudential Regulation, Supervision and Monetary Policy, Universita Commerciale Luigi Bocconi, 1993, pp. 353—439; Fischer, S., “Modern Central Banking,” in F. Capie, C.A.E. Goodhart, S. Fischer and N. Schnadt (eds.), The Future of Central Banking: The Tercentenary Symposium of the Bank of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86 新西蘭就是在外資機構主導國內金融業的情況下,協調運作透明度及統計編 制的典型個案。87 Dziobek, C. and M. Jin, “The Role of Monthly Economic Statistical Bulletins,” IMF Policy Discussion Paper, No. 02/9, July 2002.88 在1993年,第007/93AMCM號通告取代了第1/84—GEE通告。而澳門統計 資料體系亦在1996年更新,以第62/96/M號法令公佈。89 Chan, S.S., “Monetary Statistics and their Applications—the Macao Example,” AMCM Quarterly Bulletin, Issue No. 6, January 2003, pp. 3—31.90 金管局編制的澳門國際收支平衡表則是年度統計。91 無論如何,這論點是與自由銀行學派思想相桲。正如Smith所指出,“中央 銀行並不是銀行業發展的自然產品,它是由於政府偏好的結果而由外而生”。 見Smith, V.C., The Rationale of Central Bank, Liberty Fund, Inc., 1990. 澳門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吳麗燕*一、 前言計量經濟模型用隨機性的數學方程加以描述揭示了宏觀經濟的行為理論和運行規律,揭示了經濟現象中的因果關係,揭示了經濟活動中各個因素之間的定量關係。利用模型中的定量關係,可以對研究物件作進一步深入研究,例如:進行結構分析、經濟預測和政策評價等。一個良好的具高度解釋力的計量經濟模型對經濟發展有 重要深遠的啟發力和影響力。因此它被高度重視和廣泛應用。然而,在設定計量經濟模型時,除依據經濟理論和數理經濟的基礎外,仍須按照本身實際情況來仿真,不能盲從附和,否則仿真出來計量經濟模型會失去實際的意義和作用。鑒於澳門的宏觀經濟統計資料不足,較正規的本地生產總值估算只能追溯至1982年。因此,在設定計量經濟模型時,以簡單為原則,擬採用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簡單基本模型。 二、基本模型設定 Yt = Ct + It + Gt + Xt – Mt Ct = β1 + β2 Yt + β3Ct-1 + μ2, t It = β4 + β5 Yt + β6Yt-1 + β7It-1+ μ3, t Mt = β8 + β9 Yt + μ4, t式中:Yt = 第t 年的本地生產總值*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第25期研究 Ct = 第t 年的私人消費支出總額 It = 第 t 年的投資支出總額(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庫存變 化) Gt = 第t 年的政府支出總額 Xt = 第t年的出口總額 Mt = 第t年的進口總額 βi = 需要估計的參數 μi,t = 第i 式的隨機誤差項 方程式 為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個衡等方程式,其解釋變數包括內生變數和前定變數(兩個外生變數和滯後內生變數),在進出口不平衡的情況下,本地生產總值是由私人(居民)消費總額、投資總額、政府消費總額和淨出口共同決定。模型中已強調了出口對宏觀經濟的重要影響力。國民經濟是一個系統,一個地區的經濟也是一個系統,澳門的經濟雖不是極度複雜的,但仍屬一個經濟系統,因為在實際的經濟問題中,某一經濟變數往往受到多個原因變數的影響,表現在線性回歸模型中的解釋變數有多個,形成多元線性回歸模型,但是這些解釋變數之間的關係,並不單只是單方程中所描述的單向因果關係,它們是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必須用一組方程才能描述清楚,所以得到式至 的聯立方程計量經濟模型,其中式 至 式屬於結構方程,是根據經濟理論而設定的。結構方程 為“習慣假說型”的居民消費需求函數。在現實生活中,影響居民消費的因素很多,如收入水平、商品價格水平、利率水平、產品質量、收入分配狀況、家庭財產狀況、消費者信貸狀況、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年齡構成以及制度風俗和習慣等。在這些因素中,凱因斯認為收入水平最具決定性意義。他提出 “消費習慣說”其核心內容是人們的消費需要不僅受本期收入影響,而且受過去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影響,其消費函數基本形式如下:Ct = β1 + β2 Yt+ β3Ct-1 + μt ,式中Ct是t期的消費;Yt是t期的收入;Ct-1是t-1期的消費;μt是隨機誤差項;β1β2 和β3 是需要估計的參數,其中β2 為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它反映本期收入每增加一個單位所引起的本期消費需求的增加,β2=MPC=△ C/△Y;β3是消費滯後比,它反映上一期的消費水平對本期消費需求澳門
0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的影響。 因為k-ki > gi-1,消費函數方程屬過度識別。K為模型系統中的解釋變數數,ki為第i式的前定變數數(外生變數數和滯後內生變數數),gi為第i式的內生變數數。結構方程式 為“實用加速模型”,它是於1971年首先由Clark 提出的“原始加速模型”(Native Accelerator Model),是以不變的固定資產產出比為基礎的模型,即Ke= αY,其中Ke為最優資本存量,α為固定資產產出比,是一個不變的參數。如果假設在每一個時期實際資本存量都能及時調整為最優資本存量,則有:It = Kt – Kt–1 = Ke– Kt–1 = α(Yt –Yt–1) ,它的計量形態為It = α∆Yt + μt 。模型揭示的產出的增量決定投資額的行為理論,是投資函數模型發展的基石。Koyck於1954年放棄實際資本存量都能及時調整為最優資本存量的假設,提出了靈活的加速模型(Flexible Accelerator Model),把實際資本存量和最優資本存量的關係表達成:Kt – Kt–1 = λ(Ke– Kt–1)即:Kt = λKe + (1 – λ)Kt–1 = λαYt + (1 – λ)Kt–1其中0 < λ < 1,λ為調整系數,當λ的數值越大,調節速度越高,反之亦然。如果考慮到折舊,則投資支出等於資本淨增長和資本折舊之和。 It = Kt – Kt–1 + δKt–1= αλYt + (δ – λ)Kt–1,其中δ為折舊率。上式方程中含有兩個解釋變數 Yt和Kt–1,三個待估參數,不能直接估計全部參數,必須先得到折舊率δ,然後再估計出α和λ。而Kt–1t–1期的資本存量,社會資本存量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全社會所擁有的全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平均餘額。然而,澳門的統計資料庫中欠缺這類資料。因此,建議採用含有內生解釋變數的實用加速模型,把上式表示成:It – (1 – δ)It–1= αλYt + (δ – λ)Kt–1 – (1 – δ)It–1 = αλYt + (δ – λ)Kt–1 – (1 – δ)[αλYt–1 + (δ – λ)Kt–2 ] = αλYt + (δ – λ)Kt–1 – (1 – δ)αλYt–1 – (1 – δ)(δ – λ)Kt–2 = αλYt – (1 – δ)αλYt–1 + (δ – λ)It–1 其中It–1 = Kt–1 – (1 – δ)Kt–2,所以,It = αλYt – (1 – δ)αλYt–1 + (δ – λ +1–δ)It–1。其計量形態為 It = αλYt – (1 – δ)αλYt–1 + (1 – λ)It–1 + μt 模型中全部參數都可以直接估計,而且不需要用資本存量的資λ δ
第25期研究料,這適合澳門地區的經濟實況,是一個比較實用可取的加速模型。代入模型方程 的計量式,可求得:β5 = αλ ;β6 = – (1 – δ)αλ ;β7 = 1 – λ ,所以可由模型估算出:λ =1 – β7;α =β5/λ=β5/(1 – β7); δ = β6/αλ+1=β6/β5+1。式 中的進口函數是構成本地生產總值的供給函數,進口量的增加(或減少)會直接造成社會總供給的增加(或減少),因而間接影響本地生產總值的增加(或減少),所以把進口函數當作內生變數處理。本期的進口總額一般受制於本期的生產總值,當生產總值達到一定供給量時,對進口產品的需求量自然減弱,反之亦然。然而,在澳門的特殊經濟結構體制下,能自行生產的商品很少,大部分是加工品,加工後的產品大部分也是外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頗為依賴進口品的供給。 三、澳門計量經濟模型的估計方法模型屬於聯立方程模型,由方程 至 式組成,除方程 為衡等方程式外,其餘方程是描述經濟變數間相互依存的關係,反映經濟結構狀況,屬經濟結構方程,擬採用單方程兩階段最小二乘法( Two Stage Least Squares, TSLS)估計,這是因為:第一,方程屬於聯立方程計量經濟模型,雖然可採用系統估計方法,即對全部方程進行估計,同時得到所有方程的參數估計量,這比起用單方程估計法,逐次估計模型系統中的一個方程,依次逐個估計的方法,顯然效果好。但由於澳門經濟結構簡單、資料不全,若採用系統估計方法,可能引致運算上出現困難,影響模型的準確度。因此,擬採用單方程估計法。第二,結構方程中的解釋變數含有內生變數Yt,作為私人消費需求總額的內生解釋變數的本地生產總值Yt是一個隨機變數,因為根據方程 本地生產總值是由內生變數(私人消費、投資消費)和外生變數(政府消費、出口總額)決定,而根據 和 方程,私人消費和投資消費都是隨機變數,所以本地生產總值不是確定性變數。更進一步分析,私人消費Ct 與隨機項誤差μt相關,所以本地生產總值也與μt相關。如澳門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果直接採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 OLS),就不能得到結構系數的一致估計量,只能得到β1、β2、β3的有偏估計量,對於其他如投資方程也是如此。換言之,當計量經濟模型方程一旦出現隨機解釋變數,如果仍採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模型參數,不同性質的隨機解釋變數會產生不同的後果,所以在此情況下,不宜採用普通最小二乘法。第三,模型中的生產方程、消費方程等包含3-5個變數,包含內生變數gi 和前定變數ki(即外生變數和滯後內生變數),於是出現 k–ki>=gi–1情況(k為解釋變數數),形成過度識別的結構方程。為此,我們利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它是估計聯立方程模型最常用的方法,因為在應用兩階最小二乘法的整個過程中,並沒有涉及結構方程中內生解釋變數和前定變數的數目,所以它的應用與方程識別狀態無關,既適用於恰好識別的結構方程,又適用於過度識別的結構方程。第四,根據Gauss-Markov定理,對大樣本而言,三階段最小二乘法(3SLS)估計量比2SLS估計量更有效,但對於有限樣本情況下,3SLS估計量和2SLS估計量的有效性比較,無法從數學上加以證明,但可通過Monte Carlo試驗進行統計上的說明,因為通過Monte Carlo試驗也曾經有反證的結論,例如:Mikhail在1975年透過一些例子,得出2SLS方法比3SLS方法更為有效的試驗結果,這與一般性結論相違。此外,在小樣本的情況下,各種估計方法的估計量都是有偏的。然而,對樣本大小的定義,並沒有明確地介定,一般當樣本n> =30時,算作大樣本。基於澳門現有的樣本期數不多的前提下,擬採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較為合理。 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的第一階段 ,首先對聯立方程模型中的內生變數進行簡化,將結構模型進行變換,將內生變數表示為前定變數和隨機誤差項的函數,得出簡化模型,由於簡化模型中的每個方程不存在隨機變數的問題,可以直接採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其參數,得出內生變數的估計值。在第二階段,我們以簡化式計算的內生變數估計值替換實際值,直接估計 - 式,得出變換了的結構式方程,該方程不存在隨機解釋變數問題,可以直接採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其參數,得到的參數估計量即為原結構方程參數的兩階段最小二乘估計量。
第25期研究利用1982—2002年以當年價格估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及其主要專案的資料及有關專案的平減物價指數,或利用1993—2002年以基年(1996年)的不變價格估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及其主要支出專案的資料與1982年至1992年的有關專案的物量指數,推算出1982—2002年以不變價格(1996年)估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及其主要支出專案(表1)。估算方法為: t年固定價格變數=[t年(當年)價格變數 /該變數在 t年的平減系數] x 100 t年固定價格變數=基年(1996年)價格變數x[該變數在t年的物量指數/100] 表1中1982—1992年的資料是採用方法 估算出來的結果,其餘1993—2002年的資料是由官方提供的。 表1 以不變價格估算的GDP及其主要元素 (單位:千澳門元) 年份 GDP 私人消費 政府消費 固定資產 庫存變化 出口總額 入口總額 1982 23,289,629 8,541,480 1,233,881 4,307,345 275,834 18,620,729 10,057,083 1983 25,623,016 9,058,655 1,293,208 4,613,917 930,460 20,585,646 11,361,812 1984 27,790,522 9,474,820 1,497,207 4,749,517 590,872 22,818,127 11,951,123 1985 27,995,108 10,060,683 1,792,797 5,083,209 587,736 21,848,211 11,825,015 1986 29,869,558 10,953,619 1,878,664 6,313,037 481,425 24,143,401 14,216,210 1987 34,138,217 11,899,081 2,255,958 6,495,801 698,426 28,344,981 16,081,148 1988 36,803,365 13,020,302 2,758,149 7,579,417 772,238 29,962,902 17,701,146 1989 38,655,698 13,587,983 3,165,106 7,955,558 520,359 32,032,336 18,986,474 1990 41,735,547 14,343,544 3,747,960 8,935,412 168,118 34,323,347 20,152,969 1991 43,267,177 15,371,835 4,232,978 11,382,097 453,414 34,181,204 22,357,427 1992 49,017,703 16,723,360 4,075,295 15,582,141 396,907 36,948,811 24,719,520 1993 51,561,604 17,803,451 4,344,284 16,248,482 444,706 37,862,185 25,141,504 1994 53,754,568 18,891,205 4,657,515 16,352,908 614,425 39,764,703 26,526,188 1995 55,526,251 19,423,043 4,980,848 15,126,693 265,927 42,048,730 26,318,990 1996 55,293,517 20,202,175 5,204,055 11,791,253 540,745 41,806,756 24,251,467 1997 55,139,122 20,490,006 5,416,383 12,017,520 107,031 41,082,427 23,974,245 1998 52,618,754 20,284,746 5,550,899 10,522,822 -71,648 40,073,862 23,741,926 1999 51,021,436 20,577,159 6,409,040 9,808,478 84,425 40,510,037 26,367,703 2000 53,380,560 20,768,374 5,778,042 7,026,718 70,814 48,183,714 28,447,102 2001 54,560,222 21,375,627 5,771,776 6,391,089 28,598 51,771,628 30,778,496 2002 59,760,583 22,396,493 5,912,316 6,650,423 30,677 58,759,716 33,989,041澳門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根據《本地生產總值2002》第28、29頁計算而成。四、澳門計量模型的估算結果 利用表1的資料,借助計量經濟學應用軟體Eview 3.1和Micro TSP 6.5中兩階段最小二乘法計算,得出模型各參數估計值、調整後的R2值、F統計量和t統計量等(表2)。表2 模型各參數估計值、R2值、F統計量和t統計量 參數 參數估計值 標準差 t統計量 概率 調整後R2 F統計量 β1 309575.0 232062.8 1.334014 0.1998 β2 0.106986 0.019215 5.567810 0.0000 0.997252 3449.100 β3 0.718796 0.048032 14.96487 0.0000 β4 1269455 1376681 0.922112 0.3702 β5 0.392490 0.166485 2.357506 0.0315 0.871190 43.83460 β6 -0.444572 0.163313 -2.722208 0.0151 β7 1.035108 0.114132 9.069394 0.0000 β8 -2402545 1592841 1.508340 0.1479 0.922496 239.0504 β9 0.544687 0.035229 15.46125 0.0000資料來源:利用表1的資料,借助計量經濟學應用軟體Eview 3.1和Micro TSP 6.5中兩階 段最小二乘法協助計算。 模型的估計方程如下:1. 方程 Ct = β1 + β2Yt + β3Ct-1 + μ2, t Ct = 309575 + 0.106986Yt + 0.718796Ct-1 (1.334014) (5.567810) (14.96487) R2= 0.997252 F = 3449.100兩個解釋變數前的參數估計量分別為0.106986和0.718796,都是正數,且處於0—1之間,而常數項的估計值也是正數,這些參數估計值的經濟含意是合理的。為檢驗模型參數估計量是否滿足數學理論與方法上的要求,必須進行統計檢驗: 模型擬合優度:R2 = 0.997252,是很好的擬合結果。 方程顯著性(F檢驗):當F > Fα(k,n-k-1)時,k為解釋變數
第25期研究數,n為樣本數,則在(1- α)水平下,拒絕原命題Ho,即模型的線性關係顯著性成立。現在F = 3449.10,α = 0.01,F0.01(2,18)= 6.01∴F > F0.01(2,18),模型的線性關係顯著成立。 變數顯著性(t檢驗):對於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即使方程的總體線性關係是顯著的,並不能說明每個解釋變數對被解釋變數的影響都是顯著的,必須對每個解釋變數進行顯著性檢驗,以決定是否作為解釋變數被保留在模型中。當| t | > tα/2(n-k-1),則在(1- α)水平下拒絕原命題H0,即變數Xi是顯著的。| t1 | =1.334014,| t2 | =5.567810,| t3 | =14.96487,當α =0.01, t0.005(18)=2.878。∴| t1 | < t0.005(18),| t2 | > t0.005(18),| t3 | > t0.005(18),即除常數項外,其餘兩個解釋變數Y和Ct-1 都在99%水平下顯著,由於常數項並不是模型的關鍵,所以總的來說,方程中的解釋變數通過了變數顯著性檢驗。 β2為消費傾向的當期效應,β2 =0.106986,MPC(邊際消費傾向) =β2 /(1-β3)= 0.382.方程 It = β4 + β5Yt + β6Yt-1 + β7It-1 + μ3, t It = 1269455 + 0.392490 Yt – 0.444572 Yt-1 + 1.035108 It-1 (0.922112) (2.357506) (-2.722208) (9.069394) R2 = 0.871190 F = 43.83460各回歸系數的符號和取值區間都符合理論分析的結論,整個方程擬合優度不錯,It-1對It的影響比較顯著。 模型擬合優度:R2 = 0.871190,方程擬合優度雖不是最優,但也算不錯。模型的擬合優度並不是判斷模型質量的唯一標準,有時為了追求模型的經濟意義,可以犧牲一點擬合優度。 方程顯著性(F檢驗):F = 43.83460,α = 0.01,F0.01(3,17)= 5.18 ∴F > F0.01(3,17),方程具顯著性。 變數顯著性(t 檢驗):當| t | > tα/2(n-k-1),則在(1- α)水平下拒絕原命題H0,即變數Xi是顯著的。| t4 | =0.922112,| t5 | =2.357506,| t6 | =2.722208,| t7 | = 9.069394澳門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當α=0.05,t0.025(17)= 2.1110。 ∴| t4 | < t0.025(17),| t5 | > t0.025(17),| t6 | > t0.025(17),| t7 |> t0.025(17),即除常數項β4外,其餘3個解釋變數Yt、Yt–1 、It–1 都在95%水平下顯著,由於常數項並不是模型的關鍵,所以方程中的解釋變數通過了變數顯著性檢驗,被保留下來。從1982—2002年間,上年生產總值對本年投資的短期支出乘數效應為-0.444572,表示上年的本地生產總值的增加與本年的投資量成反比關係,這符合實際情況。即是說,去年的本地生產總值每增加或減少一個貨幣單位,通過乘數效應的影響,會減少或增加0.444572的投資,換言之,本期的投資與去年的生產總值成反比關係,當去年生產總值減少時,會刺激本期的投資願望,使本期的投資加速係數達 0.444572。 It–1 去年投資額對本年投資額 It的影響較顯著,其乘數效應為 1.035108,且t檢驗值相當高,達9.069394,即表明去年資本投資額對本期投資有正面的影響,所以即使其解釋變數前參數值並非介於0—1之間,而略高於1,仍合符經濟理論分析。 3. 方程 Mt = β8 + β9Yt + β3Ct-1 + μ4, t Mt = -2402545 + 0.544687Yt (-1.508340) (15.46125) R2 = 0.922496 F = 239.0504變數Yt 前係數介乎0—1之間,本年的生產總額對本期的進口額的短期支出效應為0.544687。當生產總值每增加或減少一個貨幣單位時,通過乘數效應,使進口總額增加或減少0.544687,這合乎經濟含意。 模型擬合優度:R2 = 0.922496,模型擬合優度不錯。 方程顯著性(F檢驗):F = 239.0504,當α = 0.01,F0.01(k,n-k-1)= F0.01(1, 19)= 8.18。∴F > F0.01(1,19),方程通過顯著性檢驗,模型的線性關係在99%水平下顯著成立。 變數顯著性(t檢驗):| t8 | = 1.508340,| t9 | = 15.46125當α = 0.01,tα/2(n-k-1) = t0.005(19)= 2.861。
第25期研究∴| t8 | < t0.005(19),| t9 | > t0.005(19),即除常數項β8外,解釋變數Yt在99%水平下顯著。或當α = 0.001,tα/2(n-k-1) = t0.0005(19)= 3.922,即解釋變數Yt甚至在99.9%水平下顯著,變數極顯著。此外,調整系數λ = 1−β7 = -0.035108 ,固定資產產出比α =β5/λ = -11.18,折舊率δ = β6/β5 +1= - 0.13,這與一般調整系數假設λ處於 0—1之間矛盾。若將樣本期縮窄為1982—1999年,上述情況完全消失,λ = 0.216、α = 2.25和δ = 0.099,這是因為投資總額從1994年持續下降至2001年,跌幅達63.16%, 固定資產投資從1997年持續不斷下降,至2001年跌幅達- 46.82%,以及庫存變化由1996年開始急劇下滑,在1998年更出現嚴重負增長(-166.94%),在2001年負增幅達-59.62%,引致資產產出比和模型估計的折舊率出現負數,模型再一次與實證分析相吻合。在今後,澳門政府應重視投資專案的發展,設法改善經濟體系中的資本存量向最佳資本水平調節的速度,否則澳門的投資結構會面臨失衡。綜合來算,模型中各式的解釋力頗高,擬合優度(Goodness of Fit )不錯,所以模型基本上是合理的。模型中的衡等式中包括兩個外生變數—政府消費總額Gt和出口總額Xt,因為它們屬於政策變數和經濟變數類型。雖然計量經濟模型中,變數內生化程度越高,模型質量越高。但對於發展中國家的模型並不懼怕外生變數,不必為追求模型的質量水平而將它們強行內生,相反,模型的外生變數越多,呈高度開放的系統,便於政府隨時進行人工干預,便於決策者進行管理。澳門雖不是發展中國家,但經濟發展也是這幾十年間的事,仍處於雛形狀態。因此,筆者建議保持這兩個外生變數,並在採用本模型前,對這兩外生變數先行估計,估計方法如下:方程 Gt = β10 + β11Yt + β12Ct-1 + μ5, t方程 Xt = (1+x)X t-1,x為估計增長率,模型中只要知道β1至β12的參數值和X的設定值後,便可求得在某個出口增長下,以及政府採取了支出預算案後,可求得經濟增長的模式。4. 對於式 的政府消費需求主要受財政收入和上期政府開支水平的影響,這兩個因素中,尤其以後者更為顯著,從表1(或表3)可知,政府消費除在1992年稍微下降-3.73%外,其餘從1982—1999年一直澳門
對澳門經濟的計量經濟模型分析遞增,當中1999年增幅達到15.46%,在2000年才稍為下降-9.85%,但在2002年又反彈上升2.43%。這說明澳門的社會(政府)消費需求向下的剛性也不弱,一旦開了口子,就很難再壓縮,尤其以回歸前的幾年最為明顯。 表3 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及內部需求的年變動率 (單位:%) 年份 本地生產 私人消費 政府最終 固定資本 總值 支出 消費支出 形成總額 庫存變化 1983 10.0 6.1 4.8 7.1 237.3 1984 8.5 4.6 15.8 2.9 -36.5 1985 0.7 6.2 19.7 7.0 -0.5 1986 6.7 8.9 4.8 24.2 -18.1 1987 14.3 8.6 20.1 2.9 45.1 1988 7.8 9.4 22.3 16.7 10.6 1989 5.0 4.3 14.8 5.0 -32.6 1990 8.0 5.6 18.4 12.3 -67.7 1991 3.7 7.2 12.9 27.4 169.7 1992 13.3 8.8 -3.7 36.9 -12.5 1993 5.2 6.5 6.6 4.3 12.0 1994 4.3 6.1 7.2 0.6 38.2 1995 3.3 2.8 6.9 -7.5 -56.7 1996 -0.4 4.0 4.5 -22.1 103.3 1997 -0.3 1.4 4.1 1.9 -80.2 1998 -4.6 -1.0 2.5 -12.4 -166.9 1999 -3.0 1.4 15.5 -6.8 217.8 2000 4.6 0.9 -9.8 -28.4 -16.1 2001 2.2 2.9 -0.1 -9.0 -59.6 2002 9.5 4.8 2.4 4.1 7.3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本地生產總值2002》,2003年4月。 由於式 含有內生變數Y,所以仍採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估計其參數值。得出估計方程:Gt = -1.40961 + 0.026714Yt + 0.784562Gt-1 (-0.331380) (1.397434) (6.135167)R2 = 0.968173 F = 289.9884 DW = 2.360300
第25期研究模型的擬合優度:R2 = 0.968173 ,是很好的擬合結果。方程顯著性(F檢驗):當α = 0.01,F0.01 (2,18) = 6.01。∵F > F0.01 (2,18),∴模型的線性關係在99%水平下顯著成立。變數顯著性(t 檢驗):當α = 0.2,tα/2(n-k-1) = t0.10(18)= 1.330。除| t10 | < t0.10(18)外,| t11 | < t0.10(18) 和| t12 | < t0.10(18),即除常數項外,其餘兩個解釋變數Yt和Gt-1都在80%水平下顯著,其中Gt-1甚至在99%水平下顯著。5.式 為出口總額的估算值,由表1可知,澳門出口總額往往受去年出口總額影響,除在個別年分外,如1985年受西方經濟不景氣的打擊、1991年受199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宏觀調控政策影響、1996—1998年受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1999回歸等因素的影響,致使出口總額下降,其中以服務出口的下降較為顯著。但總而言,本期的出口額受制於上期的出口情況,只要政府制定一指定出口估算率後,按式可求得本期出口總額。 五、結語 綜合來說,上述計量經濟模型的設定是一可行方案,模型中各式的經濟含義是合理的,模型的擬合優度很強,且各方程顯著性和變數顯著性都通過檢驗。模型中只要知道β1至β12 的參數值和X的設定值後,在某個出口增長下,以及政府制定支出預算案後,可求得經濟增長的模型方案,這對控制總供需起 一定的調控作用。此外,模型在投資方程中也提出了警告信號,提示了調整系數、固定資產產出比和折舊率之間的關係,政府應加以重視,使投資結構能在正常狀態下發展。而且利用此模型可繼續深入研究模型的預測能力、經濟增長短期預測值和穩定經濟的財政投入量等,但筆者在此不作贅述。澳門
0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蔡永君*一、前言2005年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是澳門有史以來承辦過的活動中規模最大的區域綜合性運動會,特區政府對此項盛事相當關注和重視,無論在人力資源和財政上也大力支持;人力資源上,早在2000年便成立了2005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其後在2002年1月改組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亞運組委會),協調及統籌是次運動會,財政上,據估計單在硬件設施方面將投資約15億澳門元。1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在東亞運組委會的支持下,在2004年4月進行了一項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街頭民意調查,透過對是次調查的結果分析,可初步瞭解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見解和參與程度,以至對本屆東亞運動會的期望和要求。 二、認知的特點 (一) 本地居民澳門居民問卷訪問中,以14—30歲的兩個組佔較大部分,合共佔全體受訪者的66.1%,他們的職業以學生最多,佔51.6%,次之為家庭主婦、文員、管理及專業人員和服務及銷售人員,分別約佔10%。調*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實習研究員
第25期研究查結果發現,澳門市民對東亞運動會已有一定的認知,這可反映在超過八成半(86.2%)的受訪者知道澳門將舉辦東亞運動會和接近八成 (78.8%)知道東亞運動會的舉辦年份(2005年),但認知仍只徘徊在較初級的階段,因受訪者對東亞運動會較深一層的認知問題(如會歌名稱、吉祥物名稱、屆別、比賽大項數目等)多不瞭解,在全數8個的認知題目中,答對4題或以上的有41.8%,但能答對6題的則只有10%。同時,青年人、學生和白領都有較大的比例得悉東亞運動會的舉行,14─30歲的兩個組和學生、管理及專業人員、文員都有超過九成知道東亞運動會的舉行,相反地,中老年人(41—60歲兩個組)和家庭主婦、藍領則只有六成多至七成得知澳門將舉辦東亞運動會,60歲以上的人士更只有不足四成,較明顯表現了年紀越大認知越低的趨勢(圖1─4)。而透過卡方分析也顯示了年齡和職業的不同對東亞運的認知有明顯差異,強度都在0.3以上。圖1 受訪本澳居民的年齡結構 圖2 受訪本澳居民的職業構成 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圖3 年齡群組與知否東亞運動會的舉辦 (X2 =142.041, df =5, V =0.316, P<0.01)圖4 職業與知否東亞運動會的舉辦 (X2 =181.686, df =7, V =0.357, P<0.01)認知的途徑方面,以大眾傳媒的宣傳效用最大,透過電視或電台廣播認知東亞運動會的佔選擇人次的22.6%,其次是報章和宣傳單張/海報,分別佔21%和13.9%,這與近期有大量關於東亞運動會比賽場地興建與關於東亞運組委會活動的報導不無關係(圖5)。
第25期研究圖5 得知澳門東亞運動會舉辦的途徑(因本題是複選題,故圖內的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是次調查中也同時涉及受訪者對澳門舉辦東亞運動會的見解,調查中發現澳門市民多考慮其對澳門的經濟利益——能否吸引遊客以刺激經濟(32%),次之是提升澳門的國際地位和形象(25.4%),反觀單從體育角度考慮主辦的原因(提高本澳整體的體育水平和完善澳門的體育硬件設施)則合共只有22.4%;同時,他們都是較為關心東亞運動會對澳門所造成的經濟影響,合共接近四成半的澳門市民關心其能否刺激經濟,增加就業職位和會否因此加重澳門的財政負擔,而澳門的承載力也是他們較為關注的部分(12.4%)(表1—2)。表1 澳門市民認為舉辦東亞運動會的原因(因本題是複選題,故表內的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原因 % 吸引遊客訪澳,刺激經濟 32.0 提升澳門的國際地位和形象 25.4 提高本澳整體的體育水平 16.2 完善澳門的體育硬件設件 6.2 加速城市建設及交通運輸系統的構建,令澳門基礎設施更趨完善 6.8 累積舉辦國際賽事的經驗,增強澳門的競爭力 10.6 履行國際承諾 1.5 不清楚/不知道 1.3 其他 0.03 總數 100.0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表2 澳門市民對東亞運動會的關心事項(因本題是複選題,故表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方面 % 能否刺激經濟,增加就業職位 33.5 否有體壇名將參加賽事 11.2 票價的收費和購票方法 9.0 會否因此加重澳門的財政負擔 10.3 賽事後場館的運用與維修 10.1 澳門是否擁有足夠的承載力(交通、住宿等) 12.4 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秩序 11.0 不清楚/不知道 2.4 其他 0.4 總數 100.0(二) 訪澳遊客受訪的訪澳遊客以來自香港及中國內地居多,佔受訪者人數的 90.2%,而遊客年齡多介乎21─40歲兩個組,合共佔65.6%,職業則集中在管理及專理人員、文員和學生。遊客的認知程度較低,只有約四成得悉澳門將舉辦東亞運動會,當中只有一半知道正確舉辦年份為2005年。若以旅客原居地來區分,則發現香港遊客較大比例得悉澳門舉辦東亞運動會(48.1%),其次為中國內地(其他省份)的遊客(42%),(圖6─9)。同時,我們發現旅客原居地的不同對知否東亞運動會的舉行有顯著差異,但強度不算高。圖6 受訪遊客的年齡結構
第25期研究圖7 訪澳遊客的原居地分佈 圖8 訪澳遊客的職業構成圖9 知否澳門舉辦東亞運動會與旅客原居地 (X2 =26.367, df =7, V =0.163, P<0.01)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與本地居民的結果相若,旅客對東亞運動會的認知也主要是透過大眾傳媒─電視新聞/報章報導(35.4%),其次是宣傳單張/海報(16%)和戶外廣告版(14.6%)(圖10)。圖 10 得知澳門舉行東亞運動會的途徑(因本題是複選題,故圖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三、參與的特點(一) 本地居民本地居民的參與主要可透過成為義工和觀看賽事兩大方面,從調查結果得知,本地居民對參與東亞運動會較積極,六成回答該題的受訪者得悉東亞運組委會正在招募義工,而在全體受訪者中,7.8%已是義工,另有27.6%打算成為義工,從年齡結構與擔當義工態度的比較中可看出年輕一輩較大比例願意參與志願工作,14─30歲的兩個組分別有約一半和三成半的受訪者表示“已是義工”或“打算參與義工工作”,但同一項目中,50─60歲或以上人士只有不足15%,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下圖顯示了年齡越大,參與義工態度較冷淡的趨勢,但60歲以上的老人卻可能已退休的關係而有較多空閒時間,回應較為正面,他們有較大比例是不知道/未決定的(圖11),同時,“沒有時間”亦是市民不擔當義工的主要原因,約六成半的受訪者給予此答案。若以職業分類作比較,則發現學生的組別擁有最為突出的表現,一半的比例是“已是義工”和“打算成為義工”,其他職業都在30%以下(圖12)。
第25期研究圖11 年齡群組與擔當義工態度(X2 =226.317, df =15, V =0.23, P<0.01)圖12 職業群組與擔當義工態度註:因人數太少,故在家庭主婦與工人的組別中沒有顯示“已經是”(義工)的數目。(X2 =232.593, df =21, V =0.233, P<0.01)觀看賽事方面,63.4%的受訪者表示會透過不同途徑觀看東亞運動會的賽事,其中36.8%的選擇為現場觀看。調查中亦發現時間的安排將是市民會否到現場觀看賽事的原因,因為沒有時間而放棄/不會現場觀看的佔全部選擇人次的44.3%,昂貴票價也是他們不願現場觀看的主因,佔16.6%(圖13和表3)。� ����� � �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圖13 本澳居民觀看東亞運動會的途徑(因本題是複選題,故圖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表 3 沒有打算現場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的原因(因本題是複選題,故表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原因 % 沒有時間 44.3 認為票價很昂貴 16.6 賽事吸引力有限 8.7 沒有興趣觀看體育賽事 16.0 缺乏對東亞運動會的認識而不感興趣 6.0 不知道在哪 購票或害怕手續繁瑣 5.4 其他 3.1 總數 100.0若以年齡組與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意向作比較時,我們發現年紀較輕的受訪者有較大比例欲觀看東亞運動會的賽事,14─30歲的兩個歲組有超過60%表示會觀看賽事,而31─60歲的3個組也有接近60%,而60歲以上的則只有34.4%(圖14)。 再以職業與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意向作比較時,可以發現,學生、管理及專業人員、文員及自僱人士對東亞運動會的賽事較感興趣,有超過60%以上的受訪者說會觀看,反之家庭主婦、工人、服務及銷售人員對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的熱衷程度一般,平均只有約五成表示會觀看(圖15)。若把上述數據以卡方分析作比較,發現年齡與職業的不同與觀看意欲有明顯的關係,可是強度都不太高。
第25期研究圖14 年齡群組與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意欲(X2 =41.553, df =10, V =0.121, P<0.01)圖15 職業群組與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意欲(X2 =67.583, df =14, V =0.154, P<0.01) (二) 訪澳遊客 與本澳居民比較,訪澳遊客對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參與熱衷程度較弱,只有兩成表示會透過不同渠道觀看賽事,而其中四成多的選擇為現場觀看,同時亦有四成多為電視轉播(圖16)。澳門
0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圖16 訪澳遊客觀看澳門東亞運動會的途徑 (因本題是複選題,故圖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如以受訪旅客原居地來分析,表示會觀看賽事的以日本及韓國、歐美與廣東省遊客比例較大,分別有33.3%、29%及26.2%說他們會觀看東亞運動會的賽事,其次是中國內地(其他省份)與香港的遊客,各佔約1/5,從這一側面反映東亞運動會的吸引力並非單單在鄰近地區,但同時發現佔訪澳遊客比例較大的香港遊客對觀看東亞運的賽事的興趣並不太濃厚,只有17.4%表示會觀看,不過,若綜合打算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的人數來看,則以廣東省遊客最為為突出,超過1/4打算觀看賽事(表4)。若以現場觀看意欲與旅客原居地來分析,則香港、廣東省、台灣、東南亞和歐美的遊客都有超過一半比例說會來澳現場觀看,同樣顯示並非鄰近地區的旅客才有較大興趣現場觀看,當然,若以選擇現場觀看的總人數來說,香港和廣東省遊客所佔的比例明顯較重(表5)。表 4 觀看澳門東亞運動會賽事意欲與旅客原居地交叉表 訪客原居地結構 觀看澳門東亞運動會的意欲 會 不會 暫未定 香港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17.4 45.3 37.3 佔該回答總數的% 39.2 48.5 47.9 中國內地(廣東省)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26.2 32.5 41.3 佔該回答總數的% 34.8 20.5 31.4 中國內地(其他省份)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19.1 50.6 30.2 佔該回答總數的% 15.2 19.1 13.7� �� � �� � ��
第25期研究 台灣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9.5 52.4 38.1 佔該回答總數的% 1.0 2.6 2.2 日本、韓國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33.3 33.3 33.3 佔該回答總數的% 1.5 0.7 0.8 東南亞(新加坡、馬來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16.7 44.4 38.9 西亞、菲律賓、印尼) 佔該回答總數的% 1.5 1.9 2.0 歐美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29.0 51.6 19.4 佔該回答總數的% 4.4 3.7 1.7 其他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26.3 68.4 5.3 佔該回答總數的% 2.5 3.0 0.3 總數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20.6 43.3 36.1 佔該回答總數的% 100.0 100.0 100.0註:由於有超過20%的期望值少於5,故未能作卡方分析表5 現場觀看澳門東亞運動會賽事意欲與旅客原居地交叉表 訪客原居地結構 來澳門現場觀看 會 不會 香港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53.8 46.3 佔該回答總數的% 40.2 38.1 中國內地(廣東省)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52.1 47.9 佔該回答總數的% 34.6 35.1 中國內地(其他省份)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38.7 61.3 佔該回答總數的% 11.2 19.6 台灣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100.0 - 佔該回答總數的% 1.9 - 日本、韓國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33.3 66.7 佔該回答總數的% 0.9 2.1 東南亞(新加坡、馬來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100.0 - 西亞、菲律賓、印尼) 佔該回答總數的% 2.8 - 歐美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77.8 22.2 佔該回答總數的% 6.5 2.1 其他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40.0 60.0 佔該回答總數的% 1.9 3.1 總數 佔原居地組別中的% 52.5 47.5 佔該回答總數的% 100.0 100.0註:由於有超過20%的期望值少於5,故未能作卡方分析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 吸引遊客到澳門來觀看東亞運動會賽事的原因在哪 堙H調查發現到澳門交通便捷是遊客選擇現場觀看的主因(42.1%),其次是賽事吸引力強(24.8%),這應與較大部分回答說將來澳觀看賽事的遊客是來自香港和廣東省有關。同時,遊客不願到澳門作現場觀看的原因多涉及時間和金錢,選擇“路途遙遠,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和“沒有時間/視乎有沒有時間”合共佔約四成半,另有17.3%是因為賽事吸引力有限(表6—7)。表6 觀看澳門東亞運動會的原因(因本題是複選題,故表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原因 % 到澳門交通便捷 42.1 澳門擁有豐富的舉辦國際性賽經驗 6.2 賽事吸引力強 24.8 語言方便 12.4 觀看賽事花費廉宜 7.6 其他 6.9 總數 100.0表 7 不會到澳門觀看東亞運動會的原因(因本題是複選題,故表內百分比為提到該選項的選擇人次) 原因 % 路途遙遠,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37.0 賽事吸引力有限 17.3 沒有興趣觀看體育賽事 24.7 不知道在哪 購票或害怕手續繁瑣 9.1 對澳門籌辦能力缺乏信心 1.4 沒有時間/視乎有沒有時間 6.0 其他 4.4 總數 100.0三、調查的啟示從上述調查所得的認知和參與特點,有幾個問題是值得進一步的
第25期研究探討。首先,市民的認知和參與集中在年輕人和學生、白領人士;反之,中、老年人與家庭主婦、藍領階層對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度較低。如何能真正做到全民參與是項盛事將是深化本地宣傳推廣的一重要使命,同時,本地居民多集中關心東亞運動會對澳門的經濟效益,而對東亞運動會對本澳體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則認識不足,另一方面,遊客的認知與參與度都偏低,應在哪些地方加重宣傳推廣的力度?遊客的到訪會否對澳門的旅遊配套設施構成壓力?這些等等亦值得有關當局和各界人士深思。(一) 本地居民的認知與參與現時義工的招募工作進度已達到預期目標,志願工作者人數已超過6,000人,預計總人數可望達到12,000人,大部分都是學生居多。2 而調查中亦發現年青人和學生較大比例願意擔當義工的工作。因此,要達到全民參與的效果,義工的宣傳推廣面應擴大到其他階層。上班族由於工作的關係,他們較難投入時間參與義工的工作,相反,家庭主婦與退休人士(60歲以上)有較大的彈性與空餘時間,從年齡群組和職業結構與擔當義工態度(圖11和12)中反映了他們是不大抗拒成為義工,但並不是主動積極參與的一群,故是較有潛力的,而兩者過往的工作經驗與較成熟穩重的態度亦是擔當義工的優勝之處,他們能擔當觀眾服務、指引等方面的工作,更能作為開幕或閉幕的表演者,故東亞運組委會應積極吸納這批中老年人士加入義工的隊伍,使他們更積極融合社會活動。具體操作方面可考慮與衛生局、社會工作局、街坊總會和有關社團合作,因這些機構和團體較大機會與他們接觸,把宣傳海報和報名表格張貼和放在衛生中心、社區中心或有關辦事處以供索取,同時與社會工作局和社團合辦活動,適當地把社會服務活動與東亞運動會的宣傳活動結合起來,如合辦社區同樂日,活動中鼓勵他們積極參與義工工作,充分利用餘暇的時間。同時,為了使更多市民,特別是低收入和弱勢社群能觀賞此項盛事,東亞運組委會可與有關社團和學校合作,鼓勵他們組織觀賞團到現場觀看賽事,一方面能更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另一方面能作為關心弱勢社群的其中一個途徑和作為學校的課外活動,增加市民大眾的參與性,同時亦是提高社會和諧度的途徑。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另外,從上述調查中發現大眾傳媒是市民認知東亞運動會的最有效途徑,故認知方面的宣傳重點應放在此媒介,製作電視宣傳短片在新聞節目等較高收視時段內播放,同時在報章上增設定期專欄報導,讓市民有更多機會接觸東亞運動會的資訊,亦可增加在北區或公園附近樹立固定戶外廣告版作長期宣傳,使東亞運動會的信息深度能滲入市民大眾心中,尤其是認知程度較低的藍領階層和家庭主婦。一般市民較關心東亞運動會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容易理解的,但與此同時,東亞運動會的舉辦亦是一次推動本地體育事業發展與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良機,政府近年在普及體育活動方面不遺餘力,例如體育發展局的大眾體育項目正全面展開,同時,正值澳門申辦“健康城市”,健康的體魄與常做運動有莫大的關係,故建議東亞運組委會可考慮與體育發展局和澳門健康城市委員會加強溝通合作,共同組織宣傳活動,推廣運動與健康,同時當中加插提醒市民對澳門體育運動關注的部分,使其瞭解舉辦東亞運動會將有助於澳門體育事業的發展和水平的提升。 (二) 訪澳遊客的認知與參與正如上述所提及,市民一般都認為舉辦東亞運的目的在於吸引遊客,刺激經濟,但澳門舉辦東亞運的主要目的是在這方面嗎?同時,澳門市民也較擔心澳門是否擁有足夠的承載力,因此,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探討的。澳門東亞運組委會蕭威利主席曾強調東亞動會的舉行目的並不是要吸引更多的旅客來澳觀看賽事,而是藉此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3 目前,成功舉辦是次盛事是澳門提升國際形象的關鍵,可是,澳門是否擁有足夠的承載力,尤其是住宿和交通運輸系統,來吸納數千名觀看東亞運動會的外地嘉賓、參與的運動員和每天數以萬計的遊客?根據旅遊學院在2003年11月所作的旅客承載力報告指出,本澳酒店房間的每天承載力為13,647人,但本澳整體的承載力則為43,000人4,明顯出現較大的缺口,表示訪澳遊客的增多對澳門酒店客房的供應構成最大的壓力,而目前本澳的房間數目只有9,185間5,東亞運動會舉行期間約四千多間客房需預留給來澳的各國嘉賓、運動員、傳媒和工作人員6,這缺口便更加明顯了。除此之外,承載力也包括與市民息息相關的交通運輸系統,早前“自由行”措施的落實令訪澳遊客突然颱焱
第25期研究升,本澳的主要街道出現嚴重的大塞車,這顯示本澳的交通運輸系統亦是承載力中較弱的一環。現時東亞運組委會的安排是與本澳酒店簽訂合作協議以預留房間,同時,據悉在澳門大學校園區正興建一座可供940人入住的運動員公寓(賽後交澳大作為學生宿舍)7,這不失為一舉兩得的作法,值得肯定。這樣,到訪嘉賓、運動員、傳媒等的住宿問題已基本解決,而交通方面則計劃以項目來劃分運動員的住宿,安排入住最近比賽場地的酒店,以減少用車的機會。可是,對於其他到訪的遊客,本澳是否擁有足夠的房間供應予他們?或要迫令他們改天再來?而在比賽期間,尤其是決賽等吸引數以千人的重頭賽事和開、閉幕儀式,澳門的公共運輸交通系統可如何應對? 根據2002年和2003年的資料,11月並不是本澳的旅遊淡季(東亞運動會將在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舉行),酒店入住率分別是 76.16%和81.49%,高於全年平均的67.1%和64.3%8,這應與格蘭披治大賽車是在11月份舉行有關,以現時本澳房間的供應量與以往11月客房入住率(兩年平均為78.83%)來看,剩下可供應的房間數只有1,944間,距離東亞運組委會需要預留的4,000間房間的數目仍有一段距離,若保證了那4,000間房已被預留,那本澳能接待遊客的數量將比以往同時期減少,雖然本澳在未來一年將有一定數量的客房投入市場(預計將有1,170個房間)9,但若計算實際上平均每位旅客留宿時間為1.26晚10(而非1晚),將抵消了增加客房數目對供應量所作的舒緩,反映了此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本澳是否需要在此段期間控制入境的旅客數目以舒緩酒店房間與交通運輸系統的壓力?現時廣東省與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旅客都能以“自由行”形式赴澳,特區政府未能像以往能有效控制內地遊客赴港澳的數量,故控制流量未必是一有效的辦法。建議可在團體旅客方面 忖漶A政府有關部門預先跟本澳的地接社聯絡,建議把部分的團客安排住宿在珠海的酒店,減低對客房的壓力,並通知接團的外地旅行社,使他們早有準備和通知報團的旅客,同時,政府在過境方面作出適當的配合,可與珠海當局商量在東亞運動會舉行期間延長過關時間,盡量使住在珠海的旅客感到的不便大大降低。再者,因客房的供應將出現短缺,酒店房間價格必然會上升,過去曾因酒店房價在旺澳門
淺析澳門市民與訪澳遊客對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的認知和參與季過份颱焱 升而令遊客卻步,吸取了以往的經驗,尤其是次東亞運動會對本澳的國際形象有 舉足輕重的作用,旅遊業界應預早與旅行社達成共識,使房價的升幅在一合理的水平,否則便像上年8月份因房價太貴而令兩成旅行團突然迫住珠海而使澳門形象失分11 或使黃金週酒店房價只是微升12 而令業界太感失望。而東亞運組委會亦可與旅行社合作,把參觀賽事作為其中一行程項目,提供團體訂票折扣,一方面豐富澳門的旅遊節目,令一方面使旅客親身體驗到澳門舉辦大型賽事的水準,提高國際形象。交通運輸系統方面,為了不影響一般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因部分場館位置較偏遠(如澳門蛋和澳門國際射擊中心),建議在東亞運動會其間能與巴士公司合作,設置東亞運動會專線穿梭市區與各體育場館和酒店,方便市民與遊客,而在重頭賽事和開、閉幕儀式舉行當天,實行道路管制措施,只供公共交通工具、旅遊巴與特許車輛駛進管制路段,與及大力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將是最佳的舒緩交通壓力的途徑。當然,部分機構與企業在東亞運動會舉行期間實行彈性上班時間制度,亦是一個可供選擇的考慮。 另一方面,從調查所得,遊客對東亞運動會的認知仍較為薄弱,雖然舉辦東亞運動會並非旨在吸引更多遊客,但遊客對東亞運動會的認知是是次盛事能提升澳門國際形象的先決條件,亦是吸引他們觀看電視轉播的因素。與本澳居民一樣,他們對東亞運動會的瞭解主要是透過大眾傳媒,尤其是電視新聞/報章報導,故宣傳的重點亦應放於此,如前所述,電視宣傳短片或在報章上加入定期專題介紹都能深化媒體宣傳的成效。再者,現時派發給遊客或在旅遊諮詢處索取的旅遊刊物中,只有地圖指南 有宣傳推廣東亞運動會的版面,而東亞運組委會出版的宣傳小冊子也只能在組委會辦公室和理工體育館等幾個地點索取,宣傳效用有限,建議加大篇幅和增加在旅遊刊物 刊登廣告,另外,亦可與旅遊局合作,把宣傳東亞運動會的小冊子放在全澳的旅遊諮詢處和其在海外的代表處,以增加宣傳的網絡。同時,因旅遊 局方面已有多年宣傳推廣澳門的經驗,在舉辦東亞運動會的宣傳活動時可考慮與其聯手合作,寓宣傳東亞運動會於旅遊,相得益彰。
第25期研究四、結語 舉辦東亞運動會是一項系統工程,其所牽涉的範疇是十分龐大的,其複雜性和相關性也是難以詳述。本文所談及的只是由是次認知調查所引伸到的一小部分問題,解決的方案也是粗略的大方向。至於全面瞭解東亞運動會所關聯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法,還需作更深入和進一步的探索研究。但是,要堅持的一個信念是,舉辦東亞運動會是特區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既是對澳門的綜合實力與應變能力的一大考驗,亦是提升澳門國際地位與形象的最好機遇。因此,它的順利舉辦不單單要靠特區政府的積極主導,也需要本澳市民的積極投入和配合,同時,訪澳遊客的參與和認同更是是次盛事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相信本屆東亞運動會一定能成為東亞運動會史上最出色的一屆,同時也會令澳門體育事業的發展踏上一個新的台階。註釋:1 澳門手冊編輯委員會:《澳門手冊》,澳門日報,2003年,第222—223頁。2 《澳門日報》,2004年4月21日,第B1版。3 《市民日報》,2004年5月29日,第4版。4 Institute for Tourism Studies,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 Study for Macau, 2003, p. 32.5 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2003》,第11頁。6 《新華澳報》,2004年5月29日,第2版。7 《澳門日報》,2003年4月17日,第B1版。8 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旅遊統計2002》及《旅遊統計2003》,第12和109頁。9 《澳門日報》,2003年10月11日,第B9版。10 同註5。11 《澳門日報》,2003年8月21日,第A10版。12 《澳門日報》,2003年10月10日,第A10版。澳門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李雁玲*一、前言職業培訓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職業培訓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從微觀看,職業培訓構成企業管理的關鍵環節;從中觀看,職業培訓是增強行業競爭能力和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因素;從宏觀看,職業培訓是政府調節勞動市場,平衡社會利益以及引導產業組織創新的工具。職業培訓的多元功能反映企業內部經營決策與企業外部產業組織協調以及政府支持政策制定的相互制約關係。正確發揮職業培訓的多重功能,有利於促進企業管理科學化,有利於經濟繁榮、社會安定,市民生活品質不斷提高。在澳門,職業培訓整體功能發揮以及系統的形成與先進國家比較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這與澳門企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場運作尚欠完善,政府運用產業政策的經驗與能力需要累積與加強有很大的關係。充分認識澳門職業培訓存在的問題與發展的機遇,以及深入研究優化職業培訓,全面發揮其系統作用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大課題。二、 澳門職業培訓的現狀與績效(一) 概念與特徵何謂職業培訓,它泛指對未能就業及準備就業的國民、企業新進員工或在職員工需轉工種所實施的職前訓練;企業或組織為增強競爭* 澳門理工學院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主任
第25期研究力有計劃地協助在職員工進行的在職訓練,使其適應新技能、新操作,接受專業新知識、新理念,增強員工適應企業內部管理升級以及外部環境變革進步的應變能力。職業培訓的概念顯示,其出發點及終結點都應在企業內部,企業外部的培訓機制及支持系統應是推動力、助長器,離開企業的需要,職業培訓就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的企業管理及產業發展時期,職業培訓的層次及其體系也有程度高低的差別。在傳統的“以物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內,職業培訓的特徵主要是“師徒式”的、單項工作技能的傳授。這種純技能傳授是封閉式的,與行業間及社會環境往往相脫節。在現代的“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模式內,職業培訓的特徵是開放式的,並與企業管理的用人策略、薪金制度、晉升發展等功能相互配合,並以企業發展目標為主體,以行業協調為輔助,以市場競爭機制為動力持續發展。隨 世界日益全球化、信息化,不少企業深信通過員工訓練可達到知識 的創造與分享,即發展智慧資本 (Intellectual Capital),他包括知識的認知、先進技能的掌握、理解力的系統化,以及自我激發的創造力。未來的企業競爭優勢正是以智慧資本發展取勝。可見,發展智慧資本的職業培訓與傳統的技能傳授比較,其涵蓋面更廣(圖1)。圖1 智慧資本的職業培訓 重技能與知識的傳授 ↓ 員工訓練與企業需求相結合 ↓ 運用員工培訓達到智慧資本的發展 在職業培訓的內涵及外延不斷深化的基礎上,其將日益呈現規範化與標準化,逐步走向強化區域合作,國際聯盟的趨勢。目前,澳門職業培訓仍處在由“以物為本”的人事管理向“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開發過渡時期,主要表現為職業培訓未能形成良性澳門
0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互動的社會系統工程,未能達致以企業經營管理為核心,產業組織協調為基礎,政府支持系統為輔助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多數企業未將職業培訓視作經營決策的重要部分。出現過份倚重政府支持政策,過份依賴帶福利性的以短期效應為主的職業培訓課程。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規劃及開發未能充分開拓,其實,產業組織的協調作用以及行會間的合作對促進職業培訓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就澳門的職業培訓整體來看,主要表現為以企業外部的推動政策為主導,這一特徵與澳門企業集群以中小企業為主有直接關係,據統計,澳門企業99%左右是中小企業,受其經營規模及管理水平所制約,普遍存在人力資源管理理念與人力資本投資滯後的現象。職業培訓的理念及投資未能紮根於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的環節中,職業培訓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配合,妨礙了其發展。(二) 現狀與績效澳門的職業培訓整體雖然起步慢,但是近幾年,尤其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有較大的發展,獲得初步成效。較為顯著的是行業協會及民間社團對展開職業培訓的主動性更高,政府對職業培訓政策運用由回歸前澳葡政府的“放任不干預”轉為回歸後特區政府的“積極協調”。 首先,從產業組織看,不少的行會、協會在政府的支持下聯合澳門教育機構、勞工暨就業局、澳門生產力暨技術轉移中心等部門,致力發揮中介作用,先後開辦了各種類型的職業培訓課程,這些合辦課程對推動企業員工培訓,提高員工質素起了重要的作用。據日前公佈的一份“澳門建造業人才資源現狀及培訓績效評估調查”研究顯示,在回收到的650份問卷中,有84.3%的受訪者認為對以往的培訓表示滿意。 其次,從政府支持政策看,力度及深度日益加強,政府除了在行政機制內加強公務員培訓、提升行政效率之外,在推動行政機制之外的職業培訓作出了更大的努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通過立法設立教育體制內的職業技術學校澳門對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有立法是法令第54/96/M號,依據此法律
第25期研究創立的學校有三間,分別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及三育中學。三所學校於1998年間先後成立,均採用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學制。初中課程已加入政府免費教育網絡,學費全免,高中課程的學生可申請政府相關津貼,三間學校在場地及設施上也得到政府較大的支持。據介紹,工聯職業技術中學首屆35名高中畢業學生,志願升學的26名學生百分之百考上大學,其餘百分之百就業。2. 運用對失業者培訓計劃,既紓解民困,緩和高企的失業壓力, 維持社會安定,同時又推動澳門職業培訓發展 澳門特區成立初期,面對持續4年經濟負增長,失業率高企不下的困境,為維持社會穩定,推出多項帶生活津貼的失業者培訓計劃。這些計劃大部分是短期性的,調節性的政策。拫據澳門統計局資料顯示,澳門就業人口及失業人口中,低教育水平的人士佔的比例較大(表1),就表證可見,低教育水平是導至失業的重要因素之一。表1 澳門低教育水平*的經濟活躍人士 年份 在勞動人口當中 在失業人口當中 1996 153,735 (73.9%) 7,052 (82.0%) 1997 149,662 (74.0%) 5,088 (78.5%) 1998 152,106 (73.8%) 7,519 (79.4%) 1999 153,336 (73.2%) 10,966 (82.8%) 2000 149,823 (71.5%) 11,695 (82.4%) 2001 154,303 (72.2%) 10,982 (79.2%) 2002 148,731 (69.5%) 10,779 (80.3%)* 指教育水平在初中或以下資料來源: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 特區政府推出多項津貼失業者進行培訓的計劃。其中一項頗受關注的是“四億圓失業培訓計劃”,該計劃由三間公立學校承擔4,000名學額,分別是澳門大學300名,旅遊學院1,200名,澳門理工學院2,500名。計劃自2002年9月全面展開,在特區政府其他措施的配合下,當年之失業率略降至6.3%,比2000年的6.8%下降了0.5%(圖2)。澳門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圖2 2000—2003年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資料來源: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 以澳門理工學院失業者培訓課程為例,可見培訓初見成效,首期課程1,200人,於2004年3月結束,學生去向情況如表2、表3所示: 表2 第一期失業培訓計劃結業情況 (截至2004年4月22日) 畢業 修業 退學 1,200位第一期學生結束時狀況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752 63 108 9 340 28 表3 第一期失業培訓計劃學生去向 (截至2004年4月22日) 去向 就業 升學 其他 學習情況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752位畢業生 317 42 237 32 198 26 108位畢業生 35 32 37 34 36 33 340位畢業生 234 59 29 9 77 23 1,200位畢業生 586 49 303 25 311 26
第25期研究表中數字顯示學生畢業率及修業率合共72%。就業率及升學率為74%。這部分的學生現在已脫離失業隊伍。同時,完成課程的學生也由入學前的沒有完成中學教育,到可獲相當於高中及初中程度的教育水平。由於今年本地經濟復甦,就業形勢較好,經過培訓的人士重新投入就業行列更為容易。2004年4月,澳門理工學院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經過電話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771名首期失業者培訓學生,受訪者中有95%對培訓課程感到滿意,而受訪者64%認為培訓有助就業或升學。 3. 支持展開旅遊博彩技術培訓澳門特區政府確立了經濟發展戰略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服務業為主體,帶動其他行業協調發展。配合這一戰略需要的職業培訓也相應出台,特區政府委托澳門理工學院及旅遊學院合辦的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於2003年9月正式運作。目前首期莊荷培訓課程畢業學生291人,經電話聯絡成功訪問了254人,其中選擇繼續升學的佔21.3%,順利就業的佔87.8%。就業者從事博彩業佔43.3%,旅遊服務業佔5.8%。學生表示培訓課程對其就業有幫助的為70.4%,表示對其升學有幫助的佔73.3%。以上分析說明,澳門職業培訓在紓緩失業率、推動就業,以及提升勞動者教育水平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績效。 三、 推動澳門職業培訓新發展的機遇跨入21世紀,世界已進入信息化、科技化、經濟全球化的新紀元。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也不斷更新。企業決策者將人力視作可以開發、擴展的“特殊”資源,對人的管理不再視作簡單的“把人管住”而是設法引導和啟發每一個人的自覺性去努力發掘潛能和把工作越做越好,使組織體能獲得最佳的效益。完善職業培訓正是達致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途徑。未來澳門職業培訓應跟進世界發展的潮流,走現代化的道路,職業培訓需落實在企業經營決策上,企業可通過行業間的中介作用,通澳門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過人力資源市場調節,形成人力培育發展的機制。同時建立“以人為本”的職業培訓新思維,將職業培訓推進至區域合作,與國際接軌的新階段。新發展具有良好的主要機遇如下:第一, 澳門經濟形勢好轉,為推進職業培訓新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基礎。澳門經濟復甦,深化了經濟結構調整的程度,企業內部管理發展的要求是推動職業培訓最根本的原動力,企業逐步認識到人力資源開發的緊迫性,對職業培訓的要求更為急切,尤其是因經濟增長得益較大的企業,為保持競爭優勢地位需要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而職業培訓則是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簽訂,為澳門職業培訓走向兩地合作提供了條件。澳門與內地的合作在CEPA框架的帶動下迅速發展,職業培訓也可趁此機遇,擴大兩地的交流與合作。澳門可借助內地廣闊的勞動力市場,以及積累的培訓經驗作為本地培訓新發展的強大後盾。內地也可利用澳門“一國兩制”的獨特制度優勢作為培訓走向國際的平台,兩地互補優勢,走兩地職業培訓一體化的道路。第三,澳門特區政府積累了運用職業培訓政策的經驗,有助推動職業培訓向新的階段發展。例如,特區政府在總結前階段帶津貼的失業者培訓之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今年逐步把職業培訓與福利脫 勾金 ,推出更具職業導向性及專業教育導向性的課程,例如推出“以工代賑”之培訓教育,以及不發津貼,不收學費的培訓課程等。另外,特區政府日益認知職業培訓在優化產業結構進程中的作用,有利於促進職業培訓質量的提高。 第四,澳門確定以旅遊博彩產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的經濟發展策略,為明確職業培訓的產業主導地位,善用培訓資源提供了指導條件。隨 澳門博彩業引進競爭機制,新的博彩公司將逐步投入運作,博彩行業對員工的需求增加,相應地對員工的質素及技能要求也提高。另外,新加入的外資博彩公司也將引進新的管理和員工訓練理念,有利本地相關培訓新觀念的形成。同時,博彩業的發展也拉動了相關行業如飲食、零售、觀光等行業的發展,這些行業也需要提高員工的技能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因此,職業培訓更為必需,其新發展有了良好的契機。
第25期研究四、 澳門職業培訓新發展的挑戰澳門職業培訓要朝 適應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要求的方向推進,也將遇到一些挑戰。第一,職業培訓統籌協調機制不足。目前,澳門職業培訓的種類漸多,不同層面,不同機構,可能推出相類似的課程。造成培訓重疊,浪費資源。加上缺乏必要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各種培訓課程質素差距較大,不利於澳門培訓課程走向行業或工種統一認證,不利於逐步設立持證上崗制度。第二,從企業經營決策的層面看,職業培訓的推動力仍較薄弱。據澳門統計局對本地的企業調查所示,企業推動職業培訓佔調查企業僅三成多。而且企業規模越小,對職業培訓的推動力也越低。澳門多數企業的規模有限,職業培訓的基礎不充分,相對約束了其發展。第三,行業協會推動職業培訓力度不足。行業各協會對推動職業培訓新發展的認識、行動和水平高低,受到其中介服務的能力,規模和資源限制,總體發展不平衡,障礙了職業培訓新發展。第四,職業培訓市場需求調查不足。由於缺乏必要的、專業性的職業培訓需求調查,其發展帶有盲目性和無序性,培訓市場績效未能充分發揮。例如,作為龍頭行業的旅遊博彩業。未來的人力需要狀況如何,若無作詳細的調查,培訓對象未必能適合該行業的要求,容易造成人力資源培訓的供需失衡。第五,職業培訓走向現代化的理念嚴重滯後。目前澳門職業培訓的理念仍停留在“以物為本”向“以人為本”過渡的階段。職業培訓往往成為企業的權衡之計,而且,培訓也尚未能與企業的用人原則,薪金制度及升職發展相聯繫。行業組織及政府支持政策也多以解決短期問題為主,而非將其置於長期戰略發展的位置,導致培訓停留在短期行為的狀態,容易產生脫離實際的現象。 澳門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五、 對策與措施建立現代化的職業培訓體系,需要有各方的配合與努力,可採取的對策主要有:第一,樹立職業培訓新理念。在社會上廣泛推介人力資源開發的意義、作用和目的,可組織專家、學者、政府有關部門主管、民間社團代表,聯合成立專項研究小組,深入研究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實踐,結合研究本地實際,向社會各界宣傳,推動企業經營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倡導職業培訓的新思維。第二,建立有效的、高層次的培訓協調機制,推動企業之間,行業之間,以及政府與民間之間的合作。加強職業培訓信息交流,避免資源重疊。可由官方及民間之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組成高層的培訓協調機制、協調培訓方向、培訓重點以及培訓策略,正確處理培訓規範化與多元化,系統性與靈活性的關係,致力推動培訓走向更高更深更廣的層面。第三,加強企業管理,建立企業職業培訓合理運行機制。職業培訓應與企業的員工職位工作分析,薪金制度,以及用人新概念結合起來考處。一方面要使受培訓的對象學以致用,有助員工潛能發掘;另一方面也要正確評估培訓對象的成效,爭取培訓成本合理回報。培訓也應重視培訓者的人生價值觀、社會觀、技術甚至生活的多元化發展,培養具多方面才能的人才。第四,發揮行業中介作用。行業協會間可加強溝通合作,聯合舉辦各類培訓課程,行業間通過交流共同評定行業技術標準,在聯合專家學者經科學鑑定後,實行技術標準化,按其水準培訓合格員工,逐步實行持證上崗。第五,特區政府的培訓政策需要有中、長期策略相配合。特區政府的培訓政策要有整體的規劃,短期策略只適宜靈活運用,重點應放在制定中、長期策略之上,一方面應根據經濟發展程度,社會現狀務實安排支持策略,扶持企業展開培訓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合理預期未來發展前景,以及國際主流趨勢,使政策具前瞻性。第六,建立職業培訓的市場需求調查網絡,完善信息交流,使培訓更符合市場實際。可利用澳門電訊設備總體發展良好的社會條件,
第25期研究建立職業培訓電子網絡平台,交流培訓各類信息,以及設立人力資源信息庫,充分反映人力資源需求情況,據此設立合適的課程,例如,根據澳門勞動力市場,中年人就業困難的現實,推行中年人培訓計劃,開辦適合其修讀的科目,幫助他們轉業。再如,澳門的失業表現為結構性失業,培訓課程的設計也要有針對性解決這類問題。第七,完善相關的職業培訓立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使職業培訓事業發展有法可依,使培訓對象在享受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的條件下,激發培訓的自覺性,達到自我增值,知識創造與分享的目標。第八,充分利用《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EPA)的措施,加強澳門與內地職業培訓的合作。內地近20年來,職業培訓事業發展迅速,不少行業的技術工作已走向標準化、技術化,並確立了持證上崗制度。澳門在這方面顯得落後,澳門可利用“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與內地加強合作,在CEPA的項目下,強化職業培訓,逐步走向持證上崗的方向,並創造條件,走向內地與澳門所持上崗證明兩地通用,促進兩地人才交流。第九,建立區域性的、國際化的培訓合作伙伴,將澳門的職業培訓納入國際軌道,促進其躍上新發展台階。當今的世界是開放的世界,澳門的職業培訓也要與世界潮流相適應,因此加強對外交流,吸收外地先進經驗十分必要,因此可建立區域性的職業培訓合作,如兩岸四地的合作,亞太區的合作,甚至國際間的聯盟等等。未來澳門的職業培訓只有加強對外交流與開放才能提升水平,才能走上國際標準化的道路。應該相信在澳門特區政府的支持下,在各界共同努力下,澳門的職業培訓事業一定能開拓新的空間,結出豐碩的成果。 參考書目:1. 王忠明、楊東龍主編:《員工與組織創新》,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1999年。2. Raymond A. Noe著,簡貞玉譯:《員工訓練與能力發展》,台北:五南圖澳門
現階段澳門職業培訓的挑戰、機遇與對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2年。3. Ashok Chanda & Shilp Kabra著,李茂興、林宜君譯:《人力資源策略》,台北:弘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2003年。4. 張炳申等著:《產業組織、企業制度與支持系統——廣東中小企業發展與支 持系統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2003年。5. 葉春生、張添來編著:《跨世紀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香港:三聯書店 出版,2001年。6. 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理工學院課題組:《澳門結構性失業問題與解決對 策》, 澳門經濟學會,2003年。
第25期研究* 均為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澳門工業勞動力的轉變與發展鄭子傑、許毓濤* 前言 除了旅遊、娛樂、博彩、地產金融外,製造業可算是澳門一項重要經濟支柱,但隨 全球經濟與政治環境的轉變,特別是中國的開放與經濟改革發展,對澳港兩特區的工商業帶來衝擊,同時亦提供了不少商機。在面對日趨劇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澳港兩地企業過去20多年透過不同型式的合作與經營,已陸續將其製造產業遷移至中國內地。一方面可獲較低之廠房,勞務成本,藉此增強其市場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亦可掌握國內龐大市場,成為他們產品的良好後盾。紡織成衣製業作為澳門經濟動力的一部分正不斷地受 世界經濟環境的轉變所衝擊。幾經風浪與盛衰,不時作出調整。可是,時至今天,似乎再也未能恢復20世紀80年代的風采。踏入90年代,澳門的經濟結構逐步地由第一、二產業轉向第三產業的服務業。製造業包括紡織成衣業已從高峰期的80,000多從業員下跌至目前的40,000或較少工人的境地,無可抗禦地進入衰退階段。製造業現正面臨經濟結構轉型的現實。無可避免地,很多人將會失業或被迫轉業。但這亦衍生出其他實際的問題,如其他產業,如服務業能否吸納這些剩餘的勞動力?被裁減或失業的工人“是否願意”及“能否”作出有效的適應?如若改變,業界及政府會考慮那些適合的措施,通過那些機制作出調整呢?這是值得有關方面思考及探索的問題。與此同時,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於1994年烏拉圭達成的《紡織品及成衣協定》,全球紡織品及成衣配額制度將於2005年1月1日取消。這將引致國際紡織品成衣中澳門以人工密集、低技術及加工為取向的澳門
0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成衣產品,亦將面對發展中及新興國家同類產品強烈的競爭。但以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實力條件及較高的勞動成本,相信情況將不太樂觀。若果缺乏有效措施或對策,業界廠商將工廠及設施往中國內地或東南地發展國家與地區遷移將成為自然的趨勢。據非官方估計,為數約20,000多製衣業工人將受影響。換言之,他們將會面臨失業,這亦意味 托雃h家庭的生計會遭遇困難。實質上,這班為數不少的群體殷切需要謀求就業出路。部分工人仍然希望能夠繼續幹下去,不欲轉業。但在變換的環境下,就算“跨境工業區”計劃得以實現,相信這期望似乎難以全部得嘗所願。於初期相信不會全部廠商被吸引至該“特區”設廠經營,特別是規模小,條件較差的小廠家,當紡織品及成衣配額的取消生效時,估計部分廠商會選擇將生產業務內遷國內或東南亞發展中國家,在此情況下,部分製衣業工人仍然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很多人會考慮轉投其他行業,實行“轉業、轉職”的新嘗試。本研究計劃從兩方面探討澳門製衣業所面對的問題,焦點集中在製衣業、勞動力的發展,以及製衣行業的發展影響。前者採用調查研究方式進行,嘗試瞭解製衣工人對往跨境工業區工作以至轉業的意向,而後者乃透過研究員的個人觀察及文獻參閱對產業的情況作分析及討論。除了選擇到“跨境工業區”就業外,相信不少工友希望轉職到其他行業。為了進一步瞭解他們的意向,澳門理工學院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在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協助下,進行了此次工友意見調查研究,期望更有效、更全面、更有系統地掌握確實資料,從而反映他們的想法及選擇。 研究結果分析本研究樣本為澳門本地紡織製衣業工人。問卷透過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工聯)屬下的製造業總工會在本澳各紡織製衣廠中的聯絡員發放給各工友。待工友填寫完成後交回給聯絡員再轉交工聯。問卷的提問項目以標準化形式設計由受訪者自行填寫(self-administrate) 模式進行,內容分為三部分:
第25期研究 工人個人背景資料; 對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意向; 對轉業及轉職的意向。問卷由受訪者自行填寫有好與不好之處。好處是參與者不會受到他人如訪問員所影響,他們可自由表達其意願,對回答項目作出選擇,同時心理上不會因時間而感到壓力,受訪者可於其空暇時間作思考自行作答。這樣可避免因時間的匆忙而隨意作答、減低研究的準確性。另一方面,其缺點及限制是部分派出的問卷未能全數回收;而送回的,可能部分的問題沒有作答或漏填。故此,有效回應項目未能百百得以收集,此乃正常情況,亦出現於本研究中。故此,資料會以有效回應作統計分析。從發出問卷中,一共回收了1,837份。若以全澳20,000製衣業工人的總額計算,此數目佔一成,即9.2%。以自願、自行填寫方式而言,這回應數字可算是相當滿意。統計方面乃根據實際回答該項問題的“實際數目”,以有效百分比作反映及分析。除此,還進一步對不同因素(factors)或變項(variables)作相關測試,希望能更準確地作出分析,更客觀地反映問題所在。(一) 受訪者背景資料1. 性別分佈 本研究一共收回有效問卷1,837份,其中1,790位受訪工友回答了這個問題,但亦有47位(2.6%)漏填此項。數字顯示81.3%(1,456人) 為女性,18.7%(334人)為男性。明顯地,紡織品及成衣製造業是主要以女性為主(超過八成);男性則佔少數(少於二成)。 兩性比率為8:2,這現象與行業的性質有關,由於其大部分的工序以車縫為主,工廠所僱用的多以女性居多。而男性多參與包裝、搬運及機器維修等的工作。這亦可說是此行業的特性,中外如是。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表1 受訪者性別分佈 性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女 1,456 79.3 81.3 81.3 男 334 18.2 18.7 100.0 小計 1,790 97.4 100.0 沒有回答 47 2.6 總和 1,837 100.0 2. 年齡分佈1,774位受訪工友回答了這個問題。資料顯示絕大部分(81.1%)屬年紀較大的一群(35歲或以上),其中以35—44歲組別佔最多數 (37.1%),其次為45—54歲組別,為數佔34.1%。兩組工友一共佔了樣本的七成左右(71.2%)。 根據年齡分佈,可見此行業的從業員多屬年齡較長的女性,年齡14—34歲的只佔少數,投身這行業的年輕人(14—24歲)只佔4.1%。這與工作時間長,收入低及不穩定(多以件工計)有關,產業的前境欠佳亦是另一負面影響因素。除此以外,由於澳門教育的日益普及,青年一輩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很多受中等或以上教育程度的青年人,多不願從事藍領工作,而白領工作乃一般青年人所追求的。 表2 受訪者年齡分佈 年齡組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14—24 73 4.0 4.1 4.1 25—34 262 14.3 14.8 18.9 35—44 659 35.9 37.1 56.0 45—54 605 32.9 34.1 90.1 55—64 140 7.6 7.9 98.0 >=65 35 1.9 2.0 100.0 小計 1,774 96.6 100.0 沒有回答 63 3.4 總和 1,837 100.0
第25期研究3. 教育程度 1,731位受訪工友回答了這個問題。其中接近四成(39.8%)為初中教育程度,小學或以下的亦佔34.8%。總括來說,大部分受訪工友(74.6%)教育程度偏低,多為初中或以下。具高中或以上程度者,為數只佔1/4(25.4%)。顯示這個行業早已成為教育程度較低之人士,特別是女性的一項就業出路。一般而言,學歷低的中年女性在就業競爭中往往是處於劣勢,特別在就業範疇或門路少而狹窄的澳門,能供其選擇的工作實在有限,特別對那些來自國內村鎮的婦女移民,製衣的工作自然地變成她們謀生的出路,這是可理解的。表3 教育程度分佈 教育程度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小學或以下 73 4.0 4.1 4.1 初中 262 14.3 14.8 18.9 高中 659 35.9 37.1 56.0 大專或以上 605 32.9 34.1 90.1 小計 140 7.6 7.9 98.0 沒有回答 63 3.4 總計 1,837 100.04. 工作行業1,715位受訪工友中,毛織紡織及漂染只佔少數(3.0%),反映了樣本中主要以製衣業工人為主。經濟的轉型,對製衣業工人的影響亦相繼較為巨大。在整個工作行業當中,大部分(81%)均從事製衣業,其次為針織業工友(15%)。明顯地,紡織業在澳門可說是寥不可數,澳門的紡織製造業絕大部分以加工成衣出口產品為主。工廠以向外來料加工製造。因此,所涉及的技術較少,故多以女性為主,男性從業員則相對地少。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表4 工作行業分佈 工作行業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製衣 1,389 75.6 81.0 81.0 針織 258 14.0 15.0 96.0 毛織 30 1.6 1.7 97.8 紡織 37 2.0 2.2 99.9 漂染 1 0.1 0.1 100.0 小計 1,715 93.4 100.0 沒有回答 122 6.6 總計 1,837 100.0 5. 工作區域 1,749位受訪工友回答了這個問題。超過半數(53.5%)的工作區域集中於北區(包括黑沙灣、青州及台山 ),該區實質上亦是澳門主要之工業區,同時亦是人口較為稠密的社區。於舊城區(如提柯區、高士德及下環街 )工作者亦佔整體三成左右(28.8%)。其他新區,如乙水仔、路環者,只佔極少數(6.5%)。表5 工作區域分佈 工作區域 次數 百分比(%) 提柯區 253 13.8 高士德 215 11.7 下環街 61 3.3 中區 111 6.0 北區 983 53.5 澳門其他地方 120 6.5 珠海 6 0.3 沒有回答 88 4.9 總和 1,837 100.006. 收入狀況 從1,331位受訪工友所提供資料發現,最多工友(44.1%)收入界付4,000—5,999元之間;其次為收入介乎2,000—3,999元之間(40.8%)。
第25期研究這兩組工友的收入佔了全部的84.9%。收入在6,000元或以上,則屬極少數(6.6%)。整體之月平均收入為4,032元;而收入的中位數則為3,500元。比對澳門整體居民收入之中位數5,144元1,製衣業工人的收入明顯偏低。再者,數字顯示佔頗大比率(47.0%)的受訪者收入在3,999元以下。這一組人可說是較貧困的一群。低收入,往往令青年人不願投身這行業。 表6 樣本平均收入、收入中位數及收入分佈 工作行業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2,000 82 4.5 6.2 6.2 2,000—3,999 543 29.6 40.8 47.0 4,000—5,999 587 32.0 44.1 91.1 6,000—7,999 87 4.7 6.5 97.6 8,000—9,999 25 1.4 1.9 99.5 10,000—11,999 1 0.1 0.1 99.5 12,000—13,999 1 0.1 0.1 99.6 14,000—19,999 3 0.2 0.2 99.8 >=20,000 2 0.1 0.2 100.0 沒有回答 506 27.5 總和 1,837 100.0 100.0註:收入平均數=4,032.76;收入中位數=3,500.00 (二) 對往“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根據1,645位受訪工友之反應,極大部分、超過八成半(85.5%)表示願意到“跨境工業區”工作。表示不願意者,只佔少數(14.5%)。這顯示整體工友多傾向於接受這改變或現實。實質上,這亦是他們唯一的選擇。很多工友經多年努力、辛勞,總不想作出改變。故此,除了到“跨境工業區”工作外,對大部分人來說,這實在別無選擇。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表7 對往“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意向 意向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願意 1,407 76.6 085.50 085.50 不願意 238 13.0 014.50 100.00 沒回答 192 10.5 總和 1,837 100.0 100.00 1. 個人特質與跨境工業區工作之關係面對轉變,個人會作出不同反應,這往往與其個人背景或特質有關;包括性別、教育程度及年齡等等。故此,為了驗證工友們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意願與他們基本資料(性別、教育程度及年歲)的關係,研究員作了一個卡方檢定(Chi-square Analysis),結果如下: 性別與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數據顯示,男性與女性組別均抱一致意願,大比數(85.34%)受訪者表示願意前往跨境工業區工作。男性方面佔87.75%,而女性亦佔 84.78%。從相關系數檢定,“性別”對決定是否往“跨境工業區”工作意願並沒有顯著相關(r=1.787, p=0.207, n.s.)。換言之,其去留的選擇並不決定於性別之差異,他們均希望能繼續就業。 表8 性別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的交叉分析 性別 意向 女 男 總和 願意 個數 1,108 266 1,374 意向內的% 80.6 19.4 100.0 性別內的% 84.8 87.8 85.3 不願意 個數 199 37 236 意向內的% 84.3 15.7 100.0 性別內的% 15.2 12.2 14.7 總和 個數 1,307 303 1,610 意向內的% 81.2 18.8 100.0 性別內的% 100.0 100.0 100.0
第25期研究表9 卡方檢定:性別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精確顯著性 精確顯著性 (雙尾) (雙尾) (單尾) Pearson 卡方 1.787b 1 0.181 連續性校正 1.554 1 0.213 概似比 1.857 1 0.173 Fisher’s精確檢定 0.207 0.105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1.786 1 0.181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1,610a. 只能計算2x2表格b. 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44.41。 教育程度與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分析結果顯示,前往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願並非決定於訪者之教育程度。在四個教育程度組別中,全部有共同傾向,即大部分工友八成以上(85.7%)表示願意作此轉變。 這顯示不願意者只佔少數(14.3%)。 深入比較四個教育組別發現文化水平較低者,如初中(40.4%),小學或以下(33.9%)較傾向於接受這個易地工作的安排。 表10 教育程度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的交叉分析 教育程度 意向 小學或以下 初中 高中 大專或以上 總和 願意 個數 454 541 300 45 1,340 意向內的% 33.9 40.4 22.4 3.4 100.0 教育程度內的% 85.7 87.8 82.2 84.9 85.7 不願意 個數 76 75 65 8 224 意向內的% 33.9 33.5 29.0 3.6 100.0 教育程度內的% 14.3 12.2 17.8 15.1 14.3 總和 個數 530 616 365 53 1564 意向內的% 33.9 39.4 23.3 3.4 100.0 教育程度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表11 卡方檢定:教育程度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Pearson 卡方 5.954a 3 0.114 概似比 5.841a 3 0.120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1.334a 1 0.248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1564a 註:a. 0格(.0%)的預期個數少於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7.59。年齡與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分析結果顯示,所有年齡均呈相同結果,即大部分(85.7%)表示願意往跨境工業區工作。其中以中年組別(33—44歲)及(45—54歲)的反應較為積極,比率分別為37.6%及34.7%。而表示不願意者則佔少數(14.3%)。但整體而言之,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決定並不在乎於年齡之差異。 表12 年齡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的交叉分析 歲組 意向 14—24 25—34 35—44 45—54 55—64 >=65 總和 願意 個數 55 200 516 476 96 28 1,371 意向內的% 4.0 14.6 37.6 34.7 7.0 2.0 100.0 歲組內的% 77.5 83.7 87.0 86.7 84.2 84.2 85.7 不願意 個數 16 39 77 73 18 6 229 意向內的% 7.0 17.0 33.6 31.9 7.9 2.6 100.0 歲組內的% 22.5 16.3 13.0 13.3 15.8 17.6 14.3 總和 個數 71 239 593 549 114 34 1,600 意向內的% 4.4 14.9 37.1 34.3 7.1 2.1 100.0 歲組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第25期研究表13 卡方檢定:年齡與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之意向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Pearson 卡方 6.523a 5 0.259 概似比 6.019 5 0.304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1.133 1 0.287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1600 註:a. 1格(8.3%)的預期個數少於5,最小的預期個數為4.87。綜合以上分析的三項結果顯示,被訪工友們的社會背景,如性別、教育程度及年歲均和他們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意願沒顯著關係。換言之,三者皆不是決定性因素。2. 願意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考慮條件 那群表示願意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工友當中,達七成(69.7%)認為工作比較穩定是主要考慮因素,另外接近五成(48.6%)則期望有較高薪酬。“交通”及“發展機會”亦是他們考慮的因素。很明顯地,願意到“跨境工業區”工作主要取決於工作的穩定性,特別在目前經濟環境較差,失業率高企之情況下,能夠就業,使生活有所保障,相信是一般工友所期盼的。特別是那群競爭力稍遜的中年女工,轉業並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表14 願意到“跨境工業區”工作的考慮條件14.1 工作穩定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沒有回答 557 30.3 30.3 30.3 考慮條件 1,280 69.7 69.7 100.0 總和 1,837 100.0 100.0 14.2 交通運輸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沒有回答 1,312 71.4 71.4 71.4 考慮條件 525 28.6 28.6 100.0 總和 1,837 100.0 100.0 澳門
0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14.3 薪酬較高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沒有回答 944 51.4 51.4 51.4 考慮條件 893 48.6 48.6 100.0 總和 1,837 100.0 100.014.4 發展機會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沒有回答 1,382 75.2 75.2 75.2 考慮條件 455 24.8 24.8 100.0 總和 1,837 100.0 100.0(三) 轉業考慮與選擇轉業對一般人而言,並不是容易的一回事,特別對一個在某個行業崗位上工作多年的人,更是一極傷腦筋的抉擇。轉業往往涉及知識、技術的重新學習,工作環境的適應,同時更引致生活模式的改變。轉業亦會影響其未來的收入;工作的安全及滿足感。一個人一旦轉業,亦意味 過往累積的經驗,知識及技術的放棄,這是極的可惜之事。無容置疑,這些轉變,總會給當事人帶來莫大的衝擊。 矛盾、疑惑及不得已的情緒,多少反映在受訪工友對轉業提問予較低“回應率”的表現上。在1,837受訪者中,多於半數(55.4%)沒有作答或漏填寫此項提問。這顯示為數頗高的工人未作轉業的打算,或對這改變未曾加以考慮。他們部分根本不想面對“失業”與“轉業”的現實。工業勞動力的轉變帶給他們莫大的衝擊。在自行填寫問卷的情況下,仍能獲四成半的受訪者對此課題表達其意見。結果實屬滿意及可接受的。以下將按819位受訪工友所提供的資料作分析。1. 轉職行業的選擇 在819位受訪工友中,接近一半(47.3%)希望轉業至“團體、社會及個人服務”行業。另外亦有17.5%的工友希望轉業到“旅店、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工作。再其次為政府/公共行政工作,如公安及社會保障等工作,為數亦達(10.1%)(表15)。在進一步的探討中,發現到那些選
第25期研究擇轉業到“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行業的工友,接近一半 (45.4%)希望轉業到“旅遊業”工作。其次為社會服務工作(28.2%)。資料顯示,研究對象多傾向於選擇服務性行業,與澳門的旅遊城市特色有關。目前澳門經濟以第三產業為主,故受訪者人傾向於選擇服務性行業作為他們轉業的選擇可說是一自然的趨勢。唯一值得關注的是服務性行業的人力資源市場能否有足夠資源與能力吸納這龐大數目的失業製衣工人。表15 轉職行業選擇 轉職行業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農業、畜牧業、狩 5 0.3 0.6 0.6 獵及林業 捕魚業 1 0.1 0.1 0.7 製造業 67 3.6 8.2 8.9 電力、氣體及水的 13 0.7 1.6 10.5 生產及分配 建築 3 0.2 0.4 10.9 批發及零售業、汽 26 1.4 3.2 14.0 車及物品維修 住宿、餐廳、酒樓 143 7.8 17.5 31.5 及同類場所 運輸、貯藏及通訊 17 0.9 2.1 33.6 金融業務 14 0.8 1.7 35.3 不動產業務、租賃及 向企業提供的業務 22 1.2 2.7 38.0 公共行政、防衛及 83 4.5 10.1 48.1 強制性社會保障 教育 34 1.9 4.2 52.3 團體、社會及個人 387 21.1 47.3 99.5 的其他服務 僱用傭人的家庭 3 0.2 0.4 99.9 國際組織及其他領 土以外的機構 1 0.1 0.1 100.0 總和 819 44.6 100.0 沒有回答 1,018 55.4 總和 1,837 100.0 註:根據統計局行業分類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一個人的“事業循環”(career cycle),30—40歲乃事業穩定階段、35—40歲為事業中期危機階段;45—65歲為維持階段。故當一個人安定於某工作環境後,一旦作出改變總會有猶豫、不安或進退兩難的矛盾、反應與感受。特別對一班已有多年工作經驗與年齡已達35歲或以上的工友,更是一項極大的挑戰;很多人根本不作考慮或不願面對,除非環境所迫,這現象多少反映在回應這個問題的人數上。在 1,837樣本中,只有819名工友(即44.6%)對轉業問題作出回應。另外,超過半數(55.4%)沒有作答或漏填此項詢問,這顯示大部分對轉業仍抱猶疑未決心態。表16 對服務性行業之選擇 轉職行業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旅遊 98 45.4 45.4 電腦 13 6.0 51.4 社會服務 61 28.2 79.6 設計 20 9.3 88.9 傳媒 6 2.8 98.1 傳銷、推廣 4 1.9 100.0 總和 216 100.0 2. 轉職職位的選擇691位受訪工友回答了這個問題,其中34.7%希望轉職為“服務、銷售及同類”之前線工作人員;另外15.5%希望轉職成“文員”,12.6%則希望轉職為“技術員及輔助專業人員”,三者合共佔總數62.8%。這顯示,頗大部分人以半技術性的服務職位為其轉職選擇,相信這與知識水平、能力及興趣有關。
第25期研究表17 轉職職位選擇 轉職職位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企業領導人員及經理 52 7.5 7.5 專業人員 34 4.9 12.4 技術員及輔助專業人員 87 12.6 25.0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 240 34.7 75.3 漁濃業熟練工作者 80 11.6 86.8 工業工匠及手工藝工人 2 0.3 87.1 機台、機器操作員、司機及裝配員 7 1.0 88.1 非技術工人 82 11.9 100.0 總和 691 100.0 *根據統計局職業分類4.個人社會背景與轉職行業研究員相信,個人不同的特質和社會背景,如:年齡、教育程度對“轉業”亦抱 忖ㄛ萓P的觀感,這多少會產生不同的職業取向。深入分析,有以下幾項發現:年齡與轉職行業就行業而言,在所有六個年齡組別中,佔大比率受訪工(374名),即(46.93%)選擇了“團體、社會及個人服務”(對人的服務性)行業。這是他們之中大部分希望轉業投身的行業。其次為“住宿、餐廳、酒樓及相關的行業”,抱此取向的佔(17.7%)。這第二高的比率亦見諸所有六個年齡組別。極少人(0.4%)選擇從事“家庭傭人”的工作。唯一作此選擇者為較年長的組別(35—54歲),為數只有三名。這行業對他們來說可算是低技術的勞力工作,且自由度比製衣工作較低,故未能吸引僱員,特別是年青人投入。這普遍心理是可理解的。然則,經正式訓練,“家庭傭人”大可以“專業家務助理”自僱型態出現,所不同者乃經專業培訓。但這個發展相信要經過宣傳教育方能改變一般人的觀感。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 表18 年齡與轉職行業關係分佈之交叉分析 歲組 轉職行業 14—24 25—34 35—44 45—54 55—64 >=65 總和 農業、畜牧業、 個數 3 2 5 狩獵及林業 歲組內的% 1.0 0.8 0.6 捕魚業 個數 1 1 歲組內的% 0.4 0.1 製造業 個數 1 7 20 27 9 2 66 歲組內的% 1.9 4.8 6.5 10.7 31.0 25.0 8.3 電力、氣體及水 個數 2 6 3 1 12 的生產及分配 歲組內的% 1.4 1.9 1.2 3.4 1.5 建築 個數 1 1 1 3 歲組內的% 0.7 0.3 0.4 0.4 批發及零售業、 個數 5 14 6 25 汽車及物品維修 歲組內的% 3.4 4.5 2.4 3.1 住宿、餐廳、酒 個數 4 12 67 51 4 3 141 樓及同類場所 歲組內的% 7.5 8.3 21.7 20.2 13.8 37.5 17.7 運輸、貯藏及 個數 2 1 6 7 1 17 通訊 歲組內的% 3.8 0.7 1.9 2.8 3.4 2.1 金融業務 個數 4 5 5 1 歲組內的% 7.5 3.4 1.6 1.8 不動產業務、租 個數 4 4 8 6 22 賃向企業提供 歲組內的% 7.5 2.8 2.6 2.4 2.8 的業務 公共行政、防衛及 個數 10 18 22 25 2 2 79 強制性社會保障 歲組內的% 18.9 12.4 7.1 9.9 6.9 25.0 9.9 教育 個數 2 7 9 14 2 34 歲組內的% 3.8 4.8 2.9 5.5 6.9 4.3 團體、社會及個 個數 26 82 147 108 10 1 374 人的其他服務 歲組內的% 49.1 56.6 47.6 42.7 34.5 12.5 46.9 僱用傭人的家庭 個數 1 2 3 歲組內的% 0.3 0.8 0.4 國際組織及其他 個數 1 1 領土以外的機構 歲組內的% 0.7 0.1 總和 個數 53 145 309 253 29 8 797 歲組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第25期研究 年齡與轉職之職位在職位的選擇上,以“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的職位仍最為多數的受訪者接受的,佔回答總數的34.12%,這現象見諸所有的年齡組別。“文員”職位成為第二多的選擇,佔回答總數的 15.73%,即106名。這情況亦出現於所有(14—64歲)的組別中。但在較年輕組別中(34歲或以下)較傾向於選擇“文員”職位( 76.79%),而較年長者(35—54歲)比例上為低( 17.08%)。這與他們的教育程度有關,主要由於較年輕一輩的教育程度較高。同時,一般人常認為文職或所謂“白領”工作較為舒服、較有前途,特別當工業方面正處於萎縮發展情況。故此,澳門工業界若要吸納年輕一輩入行,實須能提供一較佳的前境或展望,以及一較佳的待遇及工作環境與學習的機會。 表19 年齡與轉職職位關係分佈之交叉分析 歲組 轉職職位 14 —24 25—34 35—44 45—54 55—64 >=65 總和 企業領導人員及 個數 2 11 18 17 2 1 51 經理 歲組內的% 4.5 8.2 7.2 8.3 6.5 11.1 7.6 專業人員 個數 5 10 10 5 2 32 歲組內的% 11.4 7.5 4.0 2.4 6.5 4.7 技術員及輔助 個數 8 28 27 23 1 87 專業 歲組內的% 18.2 20.9 10.8 11.2 11.1 12.9 文員 個數 20 42 33 8 3 106 歲組內的% 45.5 31.3 13.2 3.9 9.7 15.7 服務、銷售及同 個數 8 27 114 75 5 1 230 類人員 歲組內的% 18.2 20.1 45.6 36.4 16.1 11.1 34.1 漁濃業熟練工 個數 4 24 34 11 5 78 作者 歲組內的% 3.0 9.6 16.5 35.5 55.6 11.6 工業工匠及手 個數 1 1 2 工藝工人 歲組內的% 2.3 0.4 0.3 機台、機器操作 個數 4 2 1 7 員、司機及裝配員 歲組內的% 3.0 0.8 3.2 1.0 非技術工人 個數 8 21 44 7 1 81 歲組內的% 6.0 8.4 21.4 22.6 11.1 12.0 總和 個數 44 134 250 206 31 9 674 歲組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 教育程度與轉職行業 一般而言,較高知識水平的人士在就業市場常會有較強的競爭力,處於較有利的位置。而這個因素或條件往往會對行業及職位的選擇有不同的取向。經進一步的相關分析,結果顯示:教育程度與年齡因素均具相同的回應,即最多人(47.26%)以“團體、社會及個人”服務行業為其“轉行”選擇,其次為“住宿(酒店)、餐飲”服務行業(17.96%)。當中,以教育程度較低者這方面的選擇為數較多,初中或以下佔42.12%。表20 教育程度與轉職行業關係分佈之交叉分析 教育程度 轉職行業 小學或以下 初中 高中 大專或以上 總和 農業、畜牧業、 個數 4 4 狩獵及林業 教育程度內的% 1.2 0.5 捕魚業 個數 1 1 教育程度內的% 0.3 0.1 製造業 個數 28 25 9 1 63 教育程度內的% 12.6 7.5 4.7 2.9 8.0 電力、氣體及水 個數 4 4 3 2 13 的生產及分配 教育程度內的% 1.8 1.2 1.6 5.9 1.7 建築 個數 3 3 教育程度內的% 0.9 0.4 批發及零售業、 個數 2 15 9 26 汽車及物品維修 教育程度內的% 0.9 4.5 4.7 3.3 住宿、餐廳、酒 個數 56 57 27 1 141 樓及同類場所 教育程度內的% 25.1 17.0 14.0 2.9 18.0 運輸、貯藏及 個數 6 6 4 1 17 通訊 教育程度內的% 2.7 1.8 2.1 2.9 2.2 金融業務 個數 3 10 1 14 教育程度內的% 0.9 5.2 2.9 1.8 不動產業務、 個數 3 6 10 2 21 租賃向企業提 教育程度內的% 1.3 1.8 5.2 5.9 2.7 供的業務 公共行政、防衛及 個數 19 23 25 8 75 強制性社會保障 教育程度內的% 8.5 6.9 13.0 23.5 9.6 教育 個數 11 10 7 4 32 教育程度內的% 4.9 3.0 3.6 11.8 4.1
第25期研究 團體、社會及個 個數 92 177 89 13 371 人的其他服務 教育程度內的% 41.3 52.8 46.1 38.2 47.3 僱用傭人的家 個數 2 1 3 庭 教育程度內的% 0.9 0.3 0.4 國際組織及其 個數 1 1 他領土以外的 教育程度內的% 2.9 0.1 機構 總和 個數 223 335 193 34 785 教育程度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教育程度與轉職職位 研究資料顯示,教育程度與年齡因素對轉職職位選擇有雷同的回應。最多人(34.6%)傾向於以“服務、銷售員及同類”的商業職位,而非工業職位。根據資料顯示,教育程度較低組別(初中或以下)比起較高教育程度者(高中或以上)更傾向於作此選擇。前者佔79.6%,而後者只佔24%。相反地,教育程度較高的組別(76.19%)比起較低教育程度者(21.49%)更多選擇“文員”職位作為他們轉職的考慮。這顯示較高知識水平者對“白領”的文職工作更感興趣,主要是他們具有較佳的文化條件。特別對年青的一群,文職的工作總比藍領工作更為吸引,主要是工作環境比工廠較佳、較自由。 表21 教育程度與轉職職位關係分佈之交叉分析 教育程度 轉職職位 小學或以下 初中 高中 大專或以上 總和 企業領導人員 個數 10 19 16 4 49 及經理 教育程度內的% 5.2 6.9 9.6 12.1 7.4 專業人員 個數 4 8 13 7 32 教育程度內的% 2.1 2.9 7.8 21.2 4.8 技術員及輔助 個數 12 41 27 4 84 專業 教育程度內的% 6.3 15.0 16.3 12.1 12.7 文員 個數 5 29 56 14 104 教育程度內的% 2.6 10.6 33.7 42.4 15.7 服務、銷售及 個數 67 122 40 1 230 同類工作人員 教育程度內的% 35.1 44.5 24.1 3.0 34 漁濃業熟練工 個數 46 27 5 78 作者 教育程度內的% 24.1 9.9 3.0 11.7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 工業工匠及手 個數 1 1 2 工藝工人 教育程度內的% 0.5 0.4 0.3 機台、機器操作 個數 3 1 3 7 員、司機及裝配員 教育程度內的% 1.1 0.6 9.1 1.1 非技術工人 個數 46 24 8 78 教育程度內的% 24.1 8.8 4.8 11.7 總和 個數 191 274 166 33 664 教育程度內的%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根據以上資料可見,一般紡織品及製衣工友,均希望由“工業”轉至“商業”行業,以“服務性”行業及職位為主及喜愛的選擇。這些崗位主要包括銷售員、酒店、餐飲服務員、社會支援服務助理員及文員。同時,年齡較低通常具較高的教育程度,具在職位的選擇上較傾向於文職工作,如辦公室文員。討論及建議(一) 紡織與製衣業工人的基本社會背景澳門以往從事紡織品及製衣從業員主要以女性為主(為數多於八成),而男性只佔少數。她們絕大部分(超過八成)在35歲或以上,屬年齡較長的一群,而24歲以下的只佔少數。隨 有o個產業不斷往內地北移,相信將會導致消失。式微行業往往難以吸引年青人入行。加上工人一般的收入偏低,每月平均收入的中位數只達3,500元,較整體人口的中位數收入5,144元為低,這亦有助解釋澳門市民何以不願投身這行業。數據顯示,七成以上從業員只有初中或以下學業水平,可見製衣業只能吸引一班教育程度及競爭力較低的中年女性。於行業類別中,以製衣業從業員人數最多,高達八成。其次為針織品工人,超成半數工友在北區工作,其次為澳門的舊區,如提柯區、下環街等,佔三成以上。紡織品與製衣業工友的社會背景資料是彼此相關的,即年齡、教育程度及平均收入呈負相關,顯示年齡越高者,其教育程度普遍較低,而其收入亦隨之較低。
第25期研究(二) 對於“跨境工業區”工作的意向研究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工友,超過八成半表示願意於“跨境工業區”繼續從業。進一步分析發現,去留的選擇並不取決於年齡、性別及教育程度,而主要考慮因素是工作的穩定性。達七成的工友認為“工作穩定”為其願意作出轉變的主因。同時有部分(約五成)亦期望有“較高薪酬”,此外,“交通”及“發展機會”亦是他們考慮之列。在目前經濟不景,失業率偏高的環境下,相信一般工友所期盼的是一份穩定的工作。能夠繼續就業,亦意味 生活有所保障。可以肯定,“跨境工業區”是受到工人所接受和支持的。這個措施無疑有助解決紡織品及製衣業工人失業的威脅。“跨境工業區”計劃實在有待政府有關方面的積極行動,予以落實及推行。為加強他們對“跨境工業區”的興趣,及為未來工作環境轉變作準備。研究者建議有關當局及社團應於適當時間作宣傳及輔導,以吸引更多工友加入,減少他們的不安及人力資源的流失。澳門紡織品及製衣業在2005年全球成衣配額制度取消之際,勢必會面對更劇烈的市場競爭。故這行業若要保持其競爭力,以達其持續的發展,可行的途徑不外於不斷創新、提升其產品品質,提高生產技術與效率,從而減低其生產成本。故此,有必要同時提升工人的技術及製衣知識,特別在設計及製造技術方面。但以目前工人教育水平偏低的情況,無論其轉業與否實有需要進行持續的培訓。現在的勞動力多以年齡較長的女性,但長遠發展,實難繼續維持及吸引青年人加入此行業。可是其吸引度乃取決於收入的水平,這問題與以上的因素實在是息息相關的。澳門廠家需有足夠訂單,在合理的薪酬水平下,工人可有足夠工作,從而獲較多的收入。但這都與產品的競爭力有關,亦可說是產品的品質相關。後者亦隨 與工人的技術水平,工作表現有直接影響。猶此,持續的培訓課程相信可產生重要效用。故此,我們建議有關方面需考慮設置適當的“再培訓課程”以供在職工友繼續進修,特別對年輕的一群。(三) 轉業考慮過半數的受訪者對“轉業”乃抱 猶疑未決的態度,其他(約四成)多會考慮作出工作轉變。他們的選擇以“服務性”行業為主。最多工澳門
0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友希望轉職的行業包括“團體、社會及個人服務”、“旅遊、餐飲”及其有關工作,零售業亦在考慮之列。鑒於大部分紡織品與製衣業工友的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加上較高之年齡,選擇技術量較少、知識要求較低的行業是很自然的決定。無疑,這些行業可吸納部分的勞動力,但前景亦有賴經濟環境與市場的積極及正面發展。另一方面,在作出轉業時,這一批工友實在需要接受一定程度及工作範疇的培訓與就業輔導(career counseling),以促進他們能有效及順利地面對新的挑戰及作出適應。故此,我們建議政府及有關社會服務機構須考慮設置合適的“職業培訓課程及就業輔導服務”,以協助他們作轉業準備。(四) 澳門成衣製造業的發展路向針對澳門製衣業未來發展,可供選擇的市場適應策略大致可有以下四個路向:1. 留守澳門,保持現狀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但這是一消極、被動的抉擇,相信本地廠商不會採此方案。主要由於現時的生產、營運成本實在無法跟發展中國家/地區相比。澳門現行的大眾化、以人工密集、低技術加工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其競爭力已日趨薄弱,發展下去,總會導致被淘汰,結果只是製衣業工友面對失業的現實。 2. 澳門原地繼續營運,產業升級這是增強產品競爭力的一個有效手段。可避免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低價、低檔的成衣產品競爭。另一好處,是生產不會因廠房、設備的搬遷而受到阻礙。可是產業升級仍涉及大量資金以及高科技的新設備,以及高科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同時亦需聘用技術水平較高的工人,成本自然加大,而投資風險亦隨 。相信大部分廠商對此策略會持保留態度,可能性較低,故倒不如選擇“跨境工業區”作產品轉型改變,這可獲更多的優惠與方便。
第25期研究3. 轉往“跨境工業區”發展 這會是另一可行,且具潛質的發展方案。透過政府與有關方面的合作與安排,參與廠商可籍 僱用一定比率的非本地勞工,與及其他廠地或稅務等的優惠及便利,降低營運成本,使產品價格可與同類發展中國家產品競爭。但只靠加工的低技術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相信這並非久戰之計。澳門成衣廠商必須作出轉變,從“優質化”策略作考慮,不應停留於低檔次,工人密集,低增值產品方向上發展。4. 轉往“跨境工業區”,將產業升級這可說是長遠發展道路。對產品“重新定位”,走優質高檔次產品路線。這可透過技術改良以及引進新技術及生產設備、致力於產品的創新、升級。即採取高增值、高品質的市場策略。產業的“優質化”相信是未來發展取向。這個轉變亦表示成本的增加,廠商必須作較大投資。相信很多澳門廠商對此策略會有所猶豫。但若如能夠吸引外地企業合作,相信此乃可行及有利的持續發展路向。產品優化或產品升級當然涉及產品本身的設計、品質控制、技術及人才以及資金的投入及提升。此乃澳門製衣業須掌握及急要解決的問題。人才方面,可透過“延續培訓”或引進專才。澳門製衣業若要繼續成長、發展,實在需要作出改變,方能於國際成本市場中取得較佳競爭優勢。 競爭優勢的來源是較佳的“價值創造”。這包括 “降低成本”或經由“更好的設計、更好的功能、更高的品質”等,使產品更具吸引力以對顧客創造更多的價值,使他們願意付更高的價值。“效率、品質、創新及顧客回應”均是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元素。好的效率使企業能降低成本;好的品質使企業能收較高的價格又能降低成本;而創新(特別在製程的創新上)能帶來高價格和較低單位成本;同樣地,好的顧客回應使企業能收較高的價格。結合這四個要素,可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及可創造出低成本或差異化的優勢。具體而言,企業最重要的“效率”要素是員工的生產力。在其他情況不變的情況下,產業中有高員工生產力的企業,會特別擁有較低生產成本。換言的,該企業可說是擁有“成本基礎”的競爭優勢。高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產“品質”表示員工較少浪費時間於製造瑕疵或提供不夠水準的服務,以及減少浪費在彌補錯誤的時間。這會換成高的員工生產力及低的單位成本。因此,高產品品質不僅會使企業獲較高價格,也會降低成本。有學者認為品質不再被視為僅是取得競爭優勢的方法之一,在許多產業中,品質已變成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條件。2研究員深信以上四個元素—效率、品質、創新及顧客回應對澳門製衣業未來長遠發展起 一個重要、積極啟導作用。這可說是正確、有效發展的路向。產品出路或市場策略方面可多重視“利基/空隙市場”以滿足多種特殊消費者的需要。每一空隙市場實質上代表一專門的格調和功能不斷變化的精尖商品。 同時在營運方面須實行高效率之“及時管理”,“及時滿足顧客需要”的市場策略。這要求企業對市場變化的快速反應,亦可說是“經營觀念”的改變。故要在這個市場取得優勢,廠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3 能經濟地生產小批量產品; 能發展和生產短生命週期的產品; 能生產高質素產品; 能快速交貨。在生產系統操作方面,企業應能達致由大比量轉為“短、平、快”的生產體制。以“短、平、快”的生產系統可大大提升質量水平,使產品質量有保證,達致優質產品成果,這亦提升市場的競爭力,擴大企業生存空間。所謂: “平”,即能有效控制生產線均衡生產,及時排除生產過程的障礙,以降低生產成本;“短” 是指縮短接訂單到投產的時間。即能達至極短時間完成(甚至低於三星期)。人、機器停工省出的時間作為彌補較大量生產所取得的較高效率;“快” 是透過保持生產流程平衡暢順操作的生產程序。 減少出現部件或半製成品生產過剩的現象,藉此減低儲運費用或成本。研究者認同“短、平、快”的生產系統,生產“小批量、多樣化、精品化”的產品的策略。改變經營觀念,加快企業對市場的應變速度。同時致力於積極開拓“利基/空隙市場”(niche market)。 另一方
第25期研究面,澳門製衣業亦應正視技術專業人才的問題,務須大力加強培訓與引進。同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吸引年青的一群加入製衣行業。使各種技術專業人才,包括生產管理、採購、市場營銷產品設計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談到產業轉型及多元化發展,並不是容易在短時間內可以達成之事,特別是澳門目前的製衣業多屬中小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短缺,產業的升級存在 死媞堛漣x難。轉變過程亦需要時間及其他條件,如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培訓等配合。經濟學論點認為產業轉型通常循三個方面向演變的,即:勞動密集型產業 →資金、技術密集產業 →高科技產業 。以澳門製衣業的現況,相信較難從“勞動密集型”急轉至“高科技型”產業,除非得到外國高科技企業的投資或合作。就算資金、科技、設備可以解決,但高科技的人力資源相信短時間澳門本地亦難有足夠的供應,若向外求,則成本將大大提高,這樣投資風險自然較大。 有鑒於此,澳門實在須要尋找適合的發展空間,盡快向“半技術,半資金密集”的方向作產業調整,即介乎上列之與發展模式之間,慢慢啟動產業現代化與優質化發展,從而加速本地工業轉型的步伐。以製衣業來說,長遠持續發展,實應逐漸脫離大眾化、低技術、低價格而又人工密集的加工製成品路線,而轉向空間大的“優質產品”市場 眼。從款式創新、附加值高、質料、手工上乘方面努力,藉以發揮澳門之優勢,彌補勞工工資成本上升的不利因素。實質上,“優質產品”市場所涉及之高科技亦有限,這相信一般中、大型製衣企業亦可達到的。註釋:1 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02年。2 Hill,C., & Jones, G., Strategic Management Theory, Boston: Houghton Miffin, 1998. 澳門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3 楊俊文:《澳門工業轉型的第一步》,載於楊允中等著:《論澳門產業轉型》,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37頁。參考書目:1.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2005年全球紡織品及成本配額制度之取消:對澳 門社會與經濟的影響及其對策》,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1995年。
第25期研究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王世軍、鄧玉華*一、前言海峽兩岸四地中,香港和台灣已建立起社會工作專業的法律制度,而澳門社工專業化發展已25年,可說是穩步向前,但專業角色仍模糊,相比之下,內地的社會工作發展雖較本澳遲,但推動專業化的步伐絕不遜色,尤以站在發展前沿的上海市,除在社會服務上常有實驗性的舉動外,去年6月由該市的人事局和民政局推出了《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當中規定,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澳門人,可申請報考上海市的社會工作師 1,實為內地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內地與澳門的社會工作專業化同處於發展階段,兩地的情況如何?雙方有那些可供借鏡的經驗?本文嘗試對內地與澳門兩地的社工專業化問題作一比較。 二、關於專業化的進程 所謂專業化,一是指職業專業化,社會工作是一項專門職業,在國家職業的分類中有明確規定,並為社會所認同。二是指知識的專業化,從事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專業訓練,掌握社工理論、方法和技巧,獲得專業文憑,領取專業工作證書,才能就業上崗。* 前者為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後者為南京大學博士研究生、澳門社會保障學會理事澳門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一) 內地社工專業化的情況早在20世紀20-30年代,社會工作作為一門科學和專業在美國就已經有很大發展。受美國的影響,這一時期,隨 社會學在內地的出現,社會工作也開始起步。在社會工作專業化方面,得益於社會學及社會工作教育的先行。教會大學是最早把專業的社會工作教育引進內地的。在內地缺乏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情況下,教會大學協助各機關團體,開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救濟工作以及為其培養輸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內地社會工作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另外,民國時期社會福利救濟及社會行政制度均有所發展,在社會救濟事業的發展過程及社會行政制度的形成、運作中,社會工作者的參與及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的運用逐漸增強。2建國後,內地民政部門承擔了實際屬於社會工作的任務。如社會救濟、老年福利、傷殘人的康復與就業、兒童福利、精神病人的收容與治理等。在多年的社會實踐中,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積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形成了獨特的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用內地某些學者的話說,社會工作變成了一種根本不講專業化的普通政治性、政策性和倫理道德工作。3從上世紀80年代起,隨 戍麰眸}放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需求日趨強烈。為適應廣泛開展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需要,專業化的社會工作開始發展起來。目前具有不同名稱,在不同部門或崗位上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的人員已逐漸認識到社會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巧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社會工作教育者運用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來訓練第一線的實際工作者。“即使社會工作是透過不同的服務機制來提供,但在這個逐漸強化的專業環境下,社會工作的基本概念已經普遍被瞭解和運用。”4不過,在內地數以百萬計的從事社會福利的工作人員中,絕大多數仍缺乏相關的專業訓練。華東理工大學張樂天教授在上海的一項調查表明,受過社會工作專業訓練的僅佔3%。社會工作系畢業的學生也很少投身到社會福利工作中來,原因是社會工作者的社會地位較低。另外,在國家職業的分類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從事這項工作的工作人員不一定經過系統的專業訓練,掌握社工理論、方法和技巧,獲得專業文憑,領取專業工作證書,就能就業上崗。因此,香港學者梁祖
第25期研究彬認為,事實上,內地的社會工作還遠不是一個專業。5(二) 澳門社工專業化的情況澳門制度化的社會福利,可算是從1930開始。一本於1951年由官方澳門公共救濟總會(Comissčo Central de Assistźncia Pública de Macau)出版的《澳門救濟狀況》6,當中附有關於公共慈善救濟事業重要的法例摘錄,列出由1930—1950年間澳門政府所頒佈過的法令和訓令。1930年頒行的第140號法令是關於發行慈善印花稅,用以資助難民、孤兒及貧民。當然,在此之前並非沒有任何社會福利活動,如早於1568年,澳門天主教區首任主教賈尼路(D. Melchior Carneiro) 就創立了“仁慈善會”(Confraria da Misericordia),之後又創辦了貧者西式醫院和聖拿沙祿(S. Lazaro)麻瘋病人收容所,而華人社群在澳門的慈善工作亦於19 世紀末有系統地展開,具體如1892創立了同善堂,1893年設立了鏡湖醫院慈善會。自1930年起,政府居中統籌角色變得明顯,至1938年更設立慈善救濟委員會(Comissčo para a Assistźncia e Beneficźncia)以管理上述印花稅和捐款,以及對貧民發放津貼。至1947年改稱為公共救濟會(Assistźncia Pública),隸屬於民政廳的一個中央部門——公共救濟中央委員會(Comissčo Central de Assistźncia Pública )。至1960年,公共救濟中央委員會重組,改稱公共救濟處(Provedoria da Assistência Pública),1967年又重組,改稱社會救濟處 (Instituto de Assistência Social) 。至1979年再度重組,成為運作至今的社會工作局(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同時設立了社會工作委員會 (Conselho de Acção Social),社會工作局(1999年回歸前稱社會工作司)的組織架構亦先後在1986、1987、1994、1995、1999和2003年作出過調整。7總體來說,上述民間團體的設立以至政府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基本上都是本 同一目標,就是在金錢和物質上支援貧困人士。1930年以前,民間的福利工作彌補了政府功能的不足,而1930年以後,政府擔當起主導角色。澳門社會福利服務歷史悠久,但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去推進則是近 1/4世紀的事。70年代後期可說是一轉捩點,從政府相關部門的名稱改變已可發現一些蛛絲馬跡,於1979年由社會救濟處改名為社會工作澳門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局,在基本概念上跨進了一步,即由救濟轉變為福利的觀念 8,更有甚者是澳門開始引入西方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1977年屬天主教背景的澳門社工學院開始提供兩年制的社會工作專業訓練。而在此之前,澳門就僅有個別在外地受過專業訓練的社工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在過去的25年,澳門的社工人員既默默耕耘,亦有進行過推動專業化的工作,社會工作教育亦有所發展,如1984年成立了社工人員團體,1990年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分別設立了四年及三年制的社會工作課程,1996年出現首份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守則,1997年舉行過第一屆“社工日”活動,2000年澳門理工學院增設第四年的社工課程,2002年政府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辦葡文學制的社工課程,都在推動 江D門社工專業向前發展。至今估計各大專院校,多年來共培訓出約600名高等專業學位或以上程度的社工畢業生,未來人數還將陸續增加。91989年底,澳門社工協進會進行過一次澳門社會工作者狀況調查,在40份(已佔當時發出問卷總數的54.8%)回收的問卷中,顯示當時有九成曾接受社會工作訓練,而訓練期有八成是兩年,其餘為三年或以上。15年後的今日,由於社會對社工職業有更多的認識或認同,社會服務領域內的相關技術職位多已由受訓社工擔任,儘管比例不是百分之百,但可以肯定的是社工們的受訓年期大多已是三或四年的了。 三、社會工作專業化受制因素(一) 內地情況社會工作專業化的制約因素可分為體制問題和意識問題,首先是體制問題。政府對某些社會工作事務包辦代替,以政代社,政社不分,不僅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也抑制了各類社會組織的發育和成長,妨礙了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某些準政府的群眾性組織以非社工方式從事社會工作事務,而且由於這些組織的政治及社會影響力過於強大,並且爭奪社會服務資源,故而在客觀上抑制了其他組織的發育和成長,妨礙了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非社工機構的存在,雖然相當數量的社會服務機構如社區服務中心、社會福利院、慈
第25期研究善基金會已初步具備社會工作機構雛形,但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並未受過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的訓練,因此,這些機構並不是按社會工作專業化的方式來運作的,而是經驗性的做法或政府行政行為的延伸。10其次是缺乏政府及社會認同,作為一門專業化較強、助人自助的職業,在西方國家及港台地區,社會工作觸角相當廣泛,其專業地位得到普遍認同。比較而言,內地在這方面還相當落後。雖然社會工作專業在國家教委專業目錄中已經確認,國家民政部對社會工作專業的支援由來已久,但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給予社會工作專業以全力支援,甚至在倡導社會工作的民政部門,至今也未設置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崗位。這固然與中國內地社會工作方興未艾,專業人才缺乏,尚沒有形成勢力有關。如孫瑩指出,內地的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主軸,一直表現為以社會工作教育者為核心的學術界的強力推動,而這種推動由於對內地社會福利制度的影響十分有限,因而導致了社會工作專業還沒有成為社會福利體制內提供服務的主要專業,但也與內地社會福利體制基本沒有認清運用專業人力資源提供服務的重要性有聯繫(按照台灣學者廖榮利的說法,社會工作專業是用來強化社會福利的政策和促進社會服務的成效)。11 (二) 澳門情況在體制上,社會工作未成為法定的專業,事實上澳門就是沒有一套專業法律制度。1991年8月,一項名為“專業公共社團法律(草案)”曾經由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出,法律草案的內容乃在制定澳門專業公共社團制度,並對專業社團登記之全部專業人士具有約束力。然而,草案於1992年被提案人收回,理由是時間上的不適合。時至今天,澳門尚未有一套專業的一般制度。在澳門已在法律上確立起完整專業制度的就只有律師行業,其他如醫生、會計師等也只是局部地保障了行業的進入條件。說回社會工作,從某些側面可看到政府對此專業的態度,如在立法會的間接選舉中,將議席分成由不同組別產生,當中包括專業團體界別,澳門社工協會被列入其中。一門專業,得到社會認同是重要的,而非單單社工自認為專業。從種種跡象看,政府對社工專業是認同的,如由政府出資營運的兩所澳門
0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高等院校就有舉辦(或舉辦過)社會工作的課程,政府社會工作局亦鼓勵民間機構聘用社工,教育暨青年局亦資助民間社團設立駐校社工,使學校社工人數在過去十年有倍數的增長。然而是否所有聘用社工的機構都認同社工的角色和作用呢?看來又不盡然,最近在一次探討校園暴力的研討會上,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副教授鄭子傑就指出:學校處理校園暴力的手法令至學校與社工互不信任,建議要增加教育工作者對社會工作專業的認識,使兩專業可充份合作。12 至於更廣泛的社會認同,看來還得繼續努力,因為仍有不少人將社工與義工混淆,有問題時很少即時想到去找社工,人們對社工角色和功能的認識是模糊的。 四、如何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化 (一) 因應內地情況的考慮職業化和專業化是社會分工的必然結果,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內地目前來說,包括政府在內的各類組織功能的分化和專門化是內地社會工作專業化的重要前提。解決以政代社,政社不分問題,明確政府、社會服務組織、自治組織各自在社會工作事務方面的職能與許可權,政府除行政管理職能範圍的事務,其他事務進行剝離,讓位予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及中介組織。至於某些準政府組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這些團體實際上已承擔了部分社會服務工作,而且它們都有從事社會工作的積極性及特定項目,在某些社會工作事務尚無法從這些團體中分離出來之前,促進這些團體的專業化或讓這些團體的部分工作人員走向專業化是完全可能的。這些或是當前中國社會工作的一大持點。13根據中國的現實情況,專業社會工作制度的建立必須尋求政府的支援,通過自上而下的途徑,推動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制度14:如爭取任用政策,以獲取政府和社會對社會工作的基本認同;爭取納編和建立職稱制度,從根本上建立專業社工的就業崗位和晉升渠道;爭取立法和建立註冊制度,以維護社工及其服務物件的權益。社會工作專業化,有待於社會工作者自身努力。包括增加社會工
第25期研究作人數,提升專業知識和技巧,提高服務質量。還要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教育,培養具有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掌握現代社會工作理論、知識、方法和技巧的專業人才隊伍。而且,社會工作教育要形成系列化的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特別是在辦好非學歷教育的專業培訓外,發展大專、本科、研究生的學歷教育。另外,發揮專業團體的作用,爭取本身專業地位,加強自我形象認同及爭取社會認同。作為一種職業性的同業公會,可以保護社會工作者共同利益和維護其社會地位,如敦促政府制定可行的法規與政策,建立科學合理評價體系及社會工作者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制度等。又可作為一種學術團體,通過協會活動,交流經驗,提高社會工作的服務質量。在內地,1991年,由民政部牽頭成立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1994年又成立中國社會工作教育者協會。但是,由於行政主導及社會團體的組織能力有限15,專業團體的影響力在內地還非常有限。(二) 因應澳門情況的考慮25年過去了,隨 社人數增加,培訓水平提升,社會服務發展迅速,政府加強對民間機構的援助和鼓勵聘用社工,使社會工作專業在澳門發展形成了有利條件,比如社會服務趨多元化,一些過往沒有的服務項目如今有了,一些則加強了;又如一些過去沒聘用社工的機構如今也聘用了,當中政府的支持是主要因素。在用人制度方面,政府有本身的一套制度,如大學學士或以上可入職第九級(非領導、主管職程的最高一級,稱高級技術員),大專三年制課程者可入第八級,而受過兩年社工訓練者,若按一般職程會被安排當第七級的職位,在有關法令的職程表中,就明確指定“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列入第七級之中,然而,第七級者一般為高中畢業生所擔當的職級。在民間的機構中,就無一致的聘用社工標準,但如獲得政府社會工作局資助被聘用的社工,一般可獲社工入職政府部門起薪點的75%,如這金額全數給予該受聘社工,以澳門私人公司的水平來說已是不錯。基於政府對民間機構的資助力度加大,很多機構都有聘用社工,而且不少機構已將機構負責人的崗位交予社工專業人士來承擔,情況比十年前明顯多了。從上述情況來看,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的條件看來比內地較佳,澳門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但離真正專業還有一段路要走,而要推進澳門的社工專業化,相信還得靠本身的專業團體為之,正如香港、台灣以致社工發展先進的地區均如是。就這方面,澳門應先建立起本身強而有力的社團,聯合同業的力量,朝同一目標共同努力。回應前節提到的體制和意識問題,可從以下幾方面工作。 1. 人員的提升包括人數和人員質素,如前所述,澳門的社工人數和社工培訓水平已逐漸提高,但這還是不夠的,更重要是使服務對象和普羅大眾覺得社工有用,這將影響到之後的社會認同。要提升人員的水平,持續的在職培訓、同業的交流借鏡、舉辦專題研討會、強化社工專業守則的作用等,是社工專業團體應努力的方向。 2. 社會的認同先要發揮所學,爭取表現,以服務人群,貢獻社會,才能談得上社會認同。這樣除社工們要各自努力外,社工團體既代表專業,應爭取在相關領域上的發言權,並多就社會福利服務問題提供創見和推動發展。在面向市民上,可繼續舉辦“社工日”等活動,找機會讓市民認識社工的角色、工作範圍和職能,亦可透過義務的服務直接使更多人受助,從而增進人們對社工的認同。 3. 專業制度的建立由於澳門目前沒有一套一般的專業制度,也難以寄望有其他力量去協助社工建立本身的專業制度,因此還是需要由社工的專業團體去推動。從過去的經驗看,界別內若干積極人士對推動社工專業發展很有作用,但人事會變,對專業化的持久戰不是最有效的做法,最終還是要社工們團結,一代接一代的幹下去。在建立專業制度的策略上不妨是先行登記,再作較具約束力的註冊,待時機成熟後爭取建立社工專業的法律制度。
第25期研究五、社會工作教育 社會工作的專業化首先必須與社會工作的訓練、教育制度相結合,這樣才能使社會工作專業化成為可能。既然社工教育是社工專業化的基礎,在此專闢一節以作討論。(一) 內地情況內地的社工教育始於20世紀20—30年代,在這方面,教會大學表現最為積極,最為活躍。教會大學在其存在的幾十年間,有多所大學設置了社會學系,計有燕京、滬江、金陵、金陵女子、復旦、東吳、齊、華西等大學均在社會學系內開設社會工作課程或分設社會工作組,金陵大學還專門設了社會福利行政系,招收社會工作本科生,成為中國唯一的獨立社會工作系。在聯合國救濟總署社會工作組的幫助下,金陵大學還培養了十餘名社會工作研究生。1952年的院系調整取消了社會學和社會福利行政系,到1979年為止,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在中國內地中斷了近30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斷了30年的社會學系已先後在各大學恢復建立。隨 社會學的恢復與重建,社會工作也獲得了發展的機遇。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在中共中央黨校、北京大學、中國社會學函授大學和其他一些普通高校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高等院校,相繼在開設社會工作講座課程的基礎上,設置了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把它納入全國專業教育體系之中。1988年,國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設立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開始招收社會工作專業本科生和碩士學位研究生,這標誌 社會工作正規教育的開始。此後,各類高校紛紛開設社會工作課程,或在原有系科基礎上設立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學系。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早期存在的問題如因人設課,師資缺乏,教師被要求講授互不相關的課程,有些課程甚至由非專業人士擔任,以及由於社會工作教育並非都由關係密切學科發展而來,有關專業決策往往落於非專業人士之手,形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逐漸得到克服。但是,中國社工教育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表現在:大部分社會工作不是獨立的院系,而是設於社會學系或其他系科之中; 許多社會工作專業的教師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也沒有社會工澳門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作實務經驗; 缺乏公認的專業性權威和規範性的課程標準; 社會工作教育搬用外國經驗特徵明顯; 大學社工畢業生就業市場和工作崗位不明確。(二) 澳門情況 隨 世界學術潮流和專業的發展,加以新的社會問題相繼出現,社會工作教育於70年代在澳門得到發展,最初提供社會工作教育的機構是澳門社工學院,她從屬於天主教會,於1977年創辦,最初提供兩年制的社會工作證書培訓課程,1992年開始發展為三年制的高等學位課程。社工學院成立,意味 澳門當地社工專業化的開始。隨時代發展,80年代末,社會工作專業需求加大,為培養社會工作人員,適應澳門社會需求,1991年,由政府資助澳門理工學院開辦三年制的社工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及澳門大學的四年制學位課程,提供較高水準的專業培訓教育。然而,澳門大學在培養了兩屆的社工畢業生後,於1995年就結束了社會工作的課程。2000年澳門理工學院增設第四年的社工課程,2002年政府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開辦葡文學制的社工課程,但只為少數操葡語的人士而設。時至今天,澳門主要培訓社工的教育機構就只得澳門理工學院和澳門社工學院。25年來,由本地培訓出來的專業社工約600人,當中以三年制的水平為主,四年制的學士學位次之。 澳門的社會工作教育在上半段時間發展緩慢,到90年代起由於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始得到較佳的擴展,對推動澳門的社會福利服務走向專業化有很大作用,亦致令社工專業今天遍地開花,但由於至後期培訓出來的學員數量已超出了社會服務機構的接收能力,導致不少已受訓者未能學以致用,因此,有必要檢討澳門的人力培訓政策,並研究澳門社工的發展新出路。 六、結語 在20世紀後期,特別是進入90年代,無論中國內地還是澳門,社會工作都有很大發展,雖尚未被普遍認同為一門專業,但專業化傾向
第25期研究日益加強,這特別體現在社會工作教育的迅速發展上。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種種困難和挑戰仍擺在面前,如專業的社會認同,專業制度如何建立等問題。 內地的社工教育和實務經驗,多向香港方面學習、“取經”,這是無可厚非的,那麼,澳門的社會工作專業,又有甚麼可與內地方面加強合作呢,不妨在澳門社工如何打入內地的社會服務市場 手,這既有助擴展澳門的社工專業出路,也有助壯大內地社工的力量,促進專業的發展,而要發揮更佳的互動交流和互相促進的效果,兩地社工應有共同目標,就是先建立自己的社工專業制度,為日後互認專業資格建立基礎。註釋:1 2003年6月,上海市的人事局和民政局推出了《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認證暫行辦法》,當中規定,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澳門人,可申請報考上海市 的社會工作師。凡取得社工大學專科畢業並在社會工作相關崗位從業滿六年 者,可考取上海市社會工作師資格,又或,有大學本科畢業並在相關崗位從 業滿四年者、取得碩士學位並在相關崗位從業滿兩年者、取得博士學位並在 相關崗位從業者均可報考。2 周永新:《社會工作學新論》,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396頁。3 隋玉傑:《社會工作:理論方法與實務》,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45頁。4 曾家達等:《21世紀中國社會工作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153頁。5 同註3,第8頁。6 澳門公共救濟總會:《澳門救濟狀況》,1951年。7 鄧玉華:《澳門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澳門社會保障學會,2003年,第12頁。8 社會工作局,葡萄牙語為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Acção social的準確意 思為社會福利,故謂在觀念上,當期時由社會救濟轉變為社會福利。9 同註7,第98頁。10 徐永祥:《社區發展論》,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第22頁。澳門
內地與澳門社會工作專業化比較11 曾家達等:《21世紀中國社會工作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270頁。12 《澳門日報》,2004年3月14日。13 同註10,第25頁。14 同註11,第281頁。15 如周健林、劉繼同指出,總體而言,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的組織化和網路 化的程度不高,未來發展的方向尚不清晰,專業角色的界定和職責範圍特別 是在課程設置與標準、專業倫理守則、社工教育者內部監督機制、社會教育 發展指引——社工教育評估等領域的專業性權威地位尚未確定,尚有許多工 作要做。
第25期研究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Leung Shing On* 1. Introduction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considered as basic concept and variable to be measured in many educational and social researches. Many measures or indices are constructed by summarizing scores from different questions or items. However, there is no such measures exist for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This paper aims at providing measures with corresponding norms for future research in the same area, as well as providing a basis for future research when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n Macau is needed.2. Background and Literature Review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one of the most popularly used concepts among various educational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For example, it is a very popular research question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ow much wealth a household has, and how much academic achievement chil-dren in that household can attain. 1 The former concept, i.e. how much wealth a household has, is very often termed as social economic status. Hence, how to measure social economic statu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nd popu-lar topic.Although the question of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impor-tant and popular, there is no single and unique measurement. In fact, many academics have already pointed out that different indices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re actually representing different underlying concepts. Social * Assistant Professor, Faculty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Macau 澳門
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economic status is a complex and non-unique concept.2 Though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a non-unique composite measure, there are two board ap-proaches when trying to measure it: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measurement. In the subjective approach, measurements are mainly depended on the sub-jective feelings of respondents. For examples, how respondents feel how rich or poor they are? Would they classify themselves as upper, middle or lower class? This approach has its advantage that it directly asks about the opinion and feeling of each individual. Further, it does not require respon-dent to look back from memories or refer to any other data or information, e.g. bank books or salary slips. All is needed when using this approach is the subjective perception of each respondent, which is easy and straightfor-ward in data collection process. The disadvantages are that different people may have different subjective perception to the meaning of rich and poor. Even for the same person and even the objective environment remains the same; he or she may response differently to these kinds of questions indifferent period of time. The objective approach is the opposite of subjective. The disadvan-tages are that respondents need to refer to some data and information when trying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 And, we will see later in our data set that there is quite a large number of “don’t know” or missing values in these questions. However, it has the advantage that it is objective and does not depend on any individual subjective perception and feelings.3 Further, be-cause of this nature, it is more capable of making regional or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across different regions and countries. This approach is usedin this paper.The objective approach can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two types: “non-popular” and traditional. The former is the measure that uses a number of socioeconomic indicators to identify the social position of a person. For example, we can ask respondents housing types, possession of cars, TVs, HiFi equipments, mobile phones, computers, etc. This has the advantages of using different indicators to represent and measure the social economic status. The more indicators we use, the higher reliability we will have. However, the disadvantages are that it is non-popular and context depen-dent. When compa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cross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se indicators may mean different things in different places. In addition, even in the same city or region, these indicators may also repre-sent different level of status in different times, especially the price of ITequipments keep decreasing with time, and different IT equipments come
第25期研究into market in different years.The traditional approach employs commonly used measures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amily income, parent’s education level and occupation.4 The disadvantages are that the number of items used is small, and many respondents, particularly students with young age, do not know their par-ents’ educational attainment or occupation. However, it has the advantages that it is most commonly used, capable of making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asily read, report and interpreted, etc. Further, the tra-ditional approach has been used widely across many nations and many placesat different times in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This paper has adoptedthis approach.In particular, many Taiwan scholars have been using this approach in anumber of researches. There is a controversy of whether income shall be included, as it is considered as a sensitive item in Chinese society. On the other hand, incom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ealth as it can be immediately used without any re-sale procedures.5 Therefore, some suggested to use only education levels and occupation as measures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nd named it as “two factor social status index”6, with others think that income shall be included.7 In this paper, two indices are developed with one in-cludes income and the other does not.In Macau, basically there is no measure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nd there is also no norm exit. Therefore, it is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to suggest a measure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s well as providing a corre-sponding norm for it. It is hoped that the measures provided in this papercan facilitate futur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social economic status. 3. Research Methods, Sample and ResultsThe data used in this paper is taken from the “Survey of Drugs forYouth in Macau” conducted in November to December 2000. The purpose of this survey is to investigate the drugs using pattern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In the questionnaire used, the questions concern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have provided us necessary data for this paper.In the survey, nearly all Chinese and English secondary schools inMacau are covered but some cannot participate due to some reasons, e.g., difficult in scheduling or otherwise. Eventually 29 out of the total 34 schools are involved. With random selection, half of them have their students in澳門
00 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form one, three and five sampled; and the other half have their students in form two, four and six sampled. Within each grade in each school, one class is randomly selected and all students in the selected class are invited to fill in a questionnaire. A total sample of 3,187 students is included in our final sample.The traditional approach used in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employed in this paper, and hence family income, parents’education and occupation are being measured. Since the number of items or questions involved is few, the reliability and accuracy will be relatively low. On the other hand, as only few items are involved, it will be an easy job to answer quickly and the items can easily be merged into any questionnaires in any studies. Further, as they are popularly used items and have been widely used, they are easily filled, understood and interpreted. Consequently, the following five questions have been asked: family income, father’s education,mother’s education, father’s occupation and mother’s occupation. The fre-quency distributions for the scores of all the five questions are listed in Tables 1 to 3. Table 1 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Family Income (in MOP$) Frequency Distribution Income Score Frequency % Less than or equal to $5,000 1 0462 014.5 $5,001 to $10,000 2 0632 019.8 $10,001 to $20,000 3 0361 011.3 More than $20,000 4 0153 004.8 Missing or don’t know — 1,579 049.5 Total 3,187 100.0Table 2 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Father and Mother Education Level Frequency Distribution Score Father Mother Education Level Frequency % Frequency % No education 1 oo,88 002.8 o,174 005.5 Primary 2 o,811 025.4 o,939 029.5 Junior 3 o,752 023.6 o,714 022.4 Senior 4 o,623 019.5 o,550 o17.3 Tertiary or above 5 o,158 005.0 o,108 003.4 Missing or Don’t Know - o,755 023.7 o,702 022.0 Total 3,187 100.0 3,187 100.0
第25期研究0Table 3 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Father and Mother Occupation Frequency Distribution Score Father Mother Occupation Frequency % Frequency % Non-technical 1 3 , 174 0 5.5 3 ,373 11.7 Semi-technical 2 3 , 660 0 20.7 3, 576 18.1 Housewife 2 - - , 1,326 41.6 Technical 3 3, 703 0 22.1 3,0 33 01.0 Clerk 4 3, 113 0 3.5 3, 202 06.3 Professional 5 3, 126 0 4.0 3, 118 03.7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6 3, 396 12.4 3, 124 03.9 Missing, retired, unemployed and others - , 1,015 31.8 3 ,435 13.6 Total 3,187 100.0 3,187 100.0Roughly observed from Tables 1 to 3,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distribu-tions are quite even, except for the fact that the category “housewife” occu-pied 40% in mother occupation. Further, there are quite a large amount of missing and “don’t know” answers, which ranged from 13.6% to 50%. This will be discussed later.As reviewed from the literature above, family income is a sensitiveitem and many secondary students are incapable to provide an answer. Be-cause of that, there are around half of the sample “missing” in the question regarding family income. However, incom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Therefore, to get a compromise, two indices are con-structed in this paper with one include family income and the other doesnot. This can provide users more flexibility in choosing either of them. Thesetwo indices are named respectively as SES1 (with income) and SES2 (withoutincome), and their sample sizes, number of questions and reliability are reported in Table 4.Table 4 Sample Size, Number of Questions and Reliability for SES1 and SES2 Social Economic Status Measure Items SES1 SES2 Sample Size (N) 918 1,545 Number of questions 5 4 Reliability (alpha) 0.736 0.689澳門
0 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From Table 4, it is seen that the sample size for SES1 is smaller than SES2 but the number of questions is one more, with family income included. Actually, the sample size is the number of respondents who have success-fully provided answers to all questions (five in SES1 and four in SES2) in each measure. Hence, the sample size of SES1 is obviously smaller than SES2 as it requires all respondents to answer five instead of four questions. Although the percentages of missing values are large, but the final samples in making up two measures (SES1 and SES2) are still large enough for providing a norm later. In addition, the reliabilities of 0.736 and 0.689 are not too low in the view that the number of variables (questions) is only five and four respectively.Users may ask a question: which measure to be used? SES1 requiredone more question in family income, which implies there will be more miss-ing values when being used. However, it has higher reliability than SES2. Hence, users have to judge whether he or she wants less missing value (then choose SES2) or higher reliability (then choose SES1). This decision hasto be left to the end user as it depends on situations being concerned.It is perhaps worth to report that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SES1 and SES2 is 0.9829. This is a very high correlation and very close to one. Hence, in the end, it is indifferent to choose either of the measure. Individuals will be ranked mostly the same whichever measure is being used. The end re-sults will not be affected greatly.For each individual, the final score in SES1 is calculated by summingup all scores corresponding to which category he or she chooses in five questions as listed in Table 1 to 3. For SES2, the process is the same except that family income is not included. Therefore, the minimum scores for SES1 and SES2 are respectively 5 and 4, and the maximum scores are respec-tively 26 and 22. The frequency distributions, and hence the norms, are listed in Table 5.Table 5 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SES1 and SES2 Score SES1 SES2 Cumulative Cumulative Frequency Percentage (%) Frequency Percentage (%) 4 - - 1 0.1 5 - - 9 0.6 6 5 0.5 45 3.6 7 11 1.7 72 8.2
第25期研究0 8 34 5.4 146 17.7 9 54 11.3 238 33.1 10 100 22.2 245 48.9 11 126 35.9 182 60.7 12 117 48.7 127 68.9 13 93 58.8 86 74.5 14 63 65.7 85 80.0 15 44 70.5 64 84.1 16 46 75.5 81 89.4 17 39 79.7 45 92.3 18 40 84.1 41 95.0 19 35 87.9 21 96.3 20 37 91.9 35 98.6 21 21 94.2 12 99.4 22 20 96.4 10 100.0 23 10 97.5 - - 24 15 99.1 - - 25 4 99.6 - - 26 4 100.0 - - Total 918 - 1,545 -From Table 5, the majority of the distribution of SES1 ranged from score 11 to 16, representing cumulative percentage from 36% to 75%, and can roughly be estimated as the inter-quartile range. The corresponding rangefor SES2 is score 9 to 13, representing cumulative percentage from 33% to 75%. Hence, if a student has score below 11 in SES1 or below 9 in SES2, he or she may be classified as relatively poor, as he or she is roughly in the bottom one fourth of the whole popul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f he or she gets a score 16 or more in SES1 or 13 or more in SES2, he or she may be classified as relatively rich as he or she is roughly in the top one fourth of the whole population. Therefore, Table 5 can provide a basic framework for different researchers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results they got in their samples. It forms a good reference for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澳門
0 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4. Validity of MeasuresKnow that both measures are relatively reliable by giving reliabilities coefficient, and further providing a norm for two measures, the next ques-tion may be that how valid these measures are in measuring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or content validity, these measures obviously can fulfill the requirement as income; education and occupation are the basic and com-monly used measure of social and economic status across many places. Forconstruct validity, we can calculate the associations between these mea-sures and other social variables such as place of birth, household size, hous-ing type, etc. We may expect, say, the richer may have smaller householdsize or different housing type than the poor. In the original “Survey of Drugs for Youth in Macau”, there are other questions similar to this kind, which are also social indicators of respondents.For associations between metrical variables SES1 (and also SES2) and categorical variables, which will be listed below, we use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as the statistical tool. The level of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are all less than 0.001 indicating that it is very significant, and the means of all categories are somewhat different, implying that there are as-sociations between two measures (SES1 and SES2) and these social variables. Table 6 Mean Scores of SES1 and SES2 of Different Categoriesin Different Social Variables Questions Categories SES1 SES2 N Score N Score China 102 13.2 162 11.1 Place of birth Macau 767 13.6 1,289 11.3 Hong Kong 38 16.3 63 13.7 Others 11 20.6 31 17.9 Five 390 12.5 662 10.6 Household size Four 405 14.5 688 12.0 Three 107 15.2 167 12.5 Two 13 15.0 20 13.1 N. Sr Fatima (花地瑪堂) 398 12.4 688 10.5 St.Antonio (聖安多尼堂) 229 13.9 381 11.3 S. Lourenco (風順堂) 80 14.0 126 11.8 Living districts Coloane (路環) 4 15.0 5 12.2
第25期研究0 Sé Catedral (大堂) 59 15.5 101 12.8 S. Lázaro (望德堂) 71 16.4 110 13.6 Taipa ( E仔) 46 17.0 79 14.6 Economic 148 12.2 212 10.2 Housing type Don't know 109 12.9 287 11.0 Social 37 13.2 51 11.0 Private 611 14.3 972 11.9 What do you feel Very bad 21 13.1 44 10.8 about your Bad 140 12.1 230 10.2 academic OK 550 13.8 933 11.5 results? Good 174 14.5 281 12.0 Very good 30 16.9 51 14.1 How often do None 52 13.2 103 11.1 you participate in Rare 245 12.8 405 10.9 extra-curricular Sometimes 432 14.0 717 11.6 activities? Very often 187 14.5 315 12.2Note:All sample size do not added up to be the same as there are different missing values associated with each analysis.In Table 6, we can see how these two measures are related to othersocial variables. Those born in Hong Kong and other places (probably Por-tugal or other western countries) are relatively richer than those born in Macau and mainland; those with household size equal to or more than fiveare especially poor; those living in the north district (N. Sr Fatima) are prob-ably the poorest while those living in Taipa are probably the richest. Re-garding the housing types, as expected, those living in economic housing are the poorest and those living in private housing are the richest. As for the students’ perception of their academic results, it is commonly expected that those richer may think that they can have higher academic results. Further, the richer are more likely to participate in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All these finding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daily observations of social classes in Macau, and hence these two measures, SES1 and SES2, are reasonable and valid measures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5. DiscussionIn Macau, there are very few studies on social economic status, and 澳門
0 A Scale and Norm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there is no research on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This research aims at providing measures and norms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This not only can facilitate research in the same area, but also other educational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where measure of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s need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everal imperfec-tions to be handled.The first important drawback is that there are large amount of missing data involved. If missing data has the same characteristics as the observed one, the problem would be reduced to one with smaller sample sizes. However, quite often, those missing data in these questions may have dif-ferent social characteristics then those observed, and hence those estimates may have bias in certain direction. For example, would those non-response or “don't know” students poorer or richer than the average? This problem may be handled by some advanced psychometric techniques and hence is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paper.The second question is that shall we use more indicators or questions? If yes, what shall we add? Questions such as possession of cars, mobile phones, computers, entertainment patterns etc., can be considered. Though these kinds of social indicators may vary over time and hence difficult to compare when being used, there are still potentials in adding more suitableand appropriate questions or indicators when needed. Further, these “yes/no” questions may have far less missing data than parental income or occupation.The third question is that there is not yet any comparison between this study with other data sources, such as census data. The Macau Government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provides quite a number of data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in Macau, and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to compare results from this study with data offered by them, thus it is an important area for future research.With those limitations and considerations in mind, this paper provides two useful measures for social economic status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Macau, which act as the basis for futur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第25期研究0Notes:1 K.R. White, “The Relation between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Psychological Bulletin, No. 91,1982, pp. 461—481.2 Bo Ekehammar, Jim Sidanius & Ingrid Nilsson, “Social Status: Construct and External Validity,” The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Vol. 127, No.5, 1987, pp. 473—481.3 Olaf von dern Knesebeck, Gunther Luschen, William C. Cockerham, Joannes Siegrist,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Health among the Ag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A Comparative Cross-sectional Study,”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Vol.57, Issue 9, 2003, p. 1,643.44 Lewis, G., Bebbington, P., Brugha, T., Farrell, M., Gill, B., Jenkins, R. & Meltzer, H. “Socio-economic Status, Standard of Living, and Neurotic Disorder,”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Psychiatry, No.15, 2003, pp. 91—96.5 Partick M. Krueger, Richard G. Rogers, Robert A. Hummer, Felicia B. LeClere & Stephanie A Bond. Huie,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Age: the Effect of Income Sources and Portfo- lios on U.S. Adult Mortality,” Sociological Forum, Vol. 18, No.3, 2003. 6 林生傳:《教育社會學》,高雄:復文,1982年;楊惠琴:《資優學生家 長參與之調查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2000 年。7 李宜潔:《國小美術班家長與教師對美術資優教育意見調查之研究台中師範 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澳門
0有關澳門成人教育的統計數據分析阮邦球*一、前言澳門成人教育是持續教育,亦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澳門成人教育對象為未接受過正規教育的超齡人士或15歲以上的學員;而在終生教育之觀點下,成人教育作為學校教育的補充或彌補所受正規教育的不足,冀學員能獲取一系列的知識和技能,得以升學或發展專業才能,融入就業市場。20世紀90年代,為配合居民終身教育的訴求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澳門政府利用法律形式規範了成人教育的框架。澳門的成人教育,是以非正規的教育模式為澳門居民提供教育及再教育的機會。1991年《澳門教育制度》( (第11/91/M號法律)訂立的成人教育目標是:為了掃除文盲及半文盲,對沒有接受或未完成正規教育人士提供教育機會,並促進公民教育及文化活動。1995年頒佈的《成人教育的組織及發展》( (第32/95/M號法令),將成人教育分作延續教育和回歸教育兩大類。在法律保障下,教育暨青年司與其他機構配合,統籌並推行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活動是基於成年學習者的特點,教學方法是依據成年學員進度而制定,且大部分課程是在工作餘暇時間、夜間及週末進行。* 澳門大學預科課程中心講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化學博士
第25期研究0二、澳門成人教育現狀(一) 成人教育機構從1997—2002年,成人教育機構數目按年持續增加,現存約150間成人教育機構。從表1的成人教育機構及班數的統計中得悉:於1997年,政府成人機構數目及成人課室數目的佔有率為13.8% 及 42.2 %;截至2002年止,政府成人機構數目及成人課室數目的佔有率分別增加至16.0 % 及46.8 %。表1 成人教育機構及班數統計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機構 課室 機構 課室 機構 課室 機構 課室 機構 課室 成人教育機構總數 94 512 112 573 124 642 122 598 150 735 政府 13 216 14 236 14 273 18 273 24 344 私立 81 296 98 337 110 369 104 325 126 391 政府/成人教育機構總數(%) 13.8 42.2 12.5 41.2 11.3 42.5 14.8 45.7 16.0 46.8 政府: 課室數目/機構數目 16.6 16.9 19.5 15.2 14.3 私立: 課室數目/機構數目 3.7 3.4 3.4 3.1 3.1 課室數目/ 成人教育機構數目 5.4 5.1 5.2 4.9 4.9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二) 成人教育註冊學員至2002年止,本澳成人教育的註冊學生總數、男女學生人數及學生年齡中位數統計於表2中。按表列年份計算,從1997—2002年,成人的註冊學生總額分別是46,571(1997/1998學年) 及82,401(2001/2002學年)人次,註冊成人學員有接近2倍的增長;而成人學員的年齡中位數由29.0歲增加到33.7歲。澳門
0 有關澳門成人教育的統計數據分析表2 成人教育註冊學生的統計(1997—2002年)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註冊學員總數 46,571 47,504 46,432 65,695 82,401 男學員總數 20,083 17,914 19,396 22,307 33,953 學員總數 26,342 27,618 27,036 32,162 46,763 性別不詳 146 1,972 0 11,226 1,685 學員年齡中位數 29.0 27.8 29.9 29.5 33.7 女學員(%) 56.7 60.7 58.2 59.0 57.9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三) 成人教育教學人員自1997年起,本澳成人教育的教員人數統計於表3中。成人教師的年齡中位數由37.1歲增加至39.9歲;男性教師所佔比例由57.2 %增長到62.9 %;且全職教師比例亦逐年持續由20.3%增加到30.7%。同時,自1997—2002年,擁有高等學歷的成人教師比例逐年減少。 表3 成人教育人員的統計表(1997—2002年)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教師總數 1,108 1,126 1,091 1,234 1,575 高等教育學歷(%) 73.5 68.7 65.3 63.7 62.9 兼職教師(%) 79.7 81.3 79.8 74.5 69.3 男教師(%) 57.7 57.2 59.0 62.8 62.9 教師年齡中位數 37.1 37.7 38.4 39.9 39.9 輔助人員數目 441 518 582 490 667 教師總數/輔助人員 2.51 2.17 1.87 2.52 2.36 數目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四) 成人教育課程在每個統計學年,澳門成人教育機構提供約20種不同類型的課程。按修讀時間,可分為兩類的課程:少於一年及一年或以上。最多學員就讀的成人課程為:人文學(包括語言)、行政管理及商務、電腦、藝術及運輸服務。教師人數按教授課程種類統計於表4中。依2001/2002學年數據得悉,成人教育課程數目最多的是人文學及藝術;而它
第25期研究們所開置班數則佔全部班數23.3 %及17.1%。表4 按教授課程種類的教師人數統計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教師總數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數目 % 1,108 100.0 1,126 100.0 1,091 100.0 1,234 100.0 1,575 100.0 人文學 301 27.2 282 25.0 164 24.2 234 19.0 367 23.3 行政管理 133 12.0 85 7.6 99 9.1 151 12.2 211 13.4 及商務 電腦 145 13.1 114 10.1 119 10.9 136 11.0 168 10.7 藝術 153 13.8 245 21.8 221 20.3 192 15.6 269 17.1 運輸服務 115 10.4 133 11.8 142 13.0 216 17.5 227 14.4 其他 261 23.5 267 23.7 246 22.5 305 24.7 333 21.1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五) 註冊成人學員的完成率 成人學生的完成率關乎社會投入資源的回饋。從1997學年至2002年終,成人學生總數與課程完成率,統計於表5中。在平均師生比高達47.2的情況下,成人學生完成率界乎於76 % 與 86 %之間,成績頗為理想。表5 成人教育的註冊學生人數及學生課程完成率的統計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註冊學生人數 46,571 47,504 46,432 65,695 82,401 完成學生人數 39,039 40,012 38,946 49,795 71,072 完成率(%) 83.8 84.2 83.9 75.8 86.3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六) 課程修讀時間與成人學員完成率修讀時間少於一年的課程佔全部課程的93.3%;據2000/2002年統計數字 (表6),修讀時間為少於一年及一年或以上課程的註冊學生,他們的課程完成率由2000/2001學年的75.9%和73.2%到2001/2002學年的85.5%和91.1%。澳門
有關澳門成人教育的統計數據分析表6 2000—2002學年成人教育學員修讀時間的完成率的統計 學年 2000/2001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學員總數 註冊 完成 註冊 完成 63,919 48,495 1,776 1,300 總完成率(%) 75.9 73.2 男學員 21,667 17,022 640 459 女學員 31,026 23,662 1,136 841 性別不詳 11,226 7,811 0 0 學年 2001/2002 少於一年 一年或以上 學員總數 註冊 完成 註冊 完成 71,836 61,444 10,565 9,628 總完成率(%) 85.5 91.1 男學員 30,970 26,616 2,983 2,573 男完成率(%) 85.9 86.3 女學員 39,181 33,169 7,582 7,055 女完成率(%) 84.7 93.0 性別不詳 1,685 1,659 0 0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2000—2002)。(七) 成人教育的教育指標自1997—2002年,成人教育的師生比(學生人數除以老師人數)介乎42—54之間,而成人學生完成率達76%到86%。每間成人機構平均擁有5間課室、約10名教員(包括兼職)、約4.5名輔助人員(包括行政、技術人員),教員與輔助人員的平均比例是為2.3。成人教育的教育指標統計於表7中。
第25期研究表7 成人教育指標之統計概況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機構數目 94 112 124 122 150 課室數目 512 573 642 598 735 學生人數 46,571 47,504 46,432 65,695 82,401 教師人數 1,108 1,126 1,091 1,234 1,575 輔助人員人數 441 518 582 490 667 師生比 42.0 42.2 42.6 53.2 52.3 教師人數/輔助人員人數 2.5 2.2 1.9 2.5 2.4 學生人數/機構數目 495.4 424.1 374.5 538.5 549.3 教師人數/機構數目 11.8 10.0 8.8 10.1 10.5 輔助人員人數/機構數目 4.7 4.6 4.7 4.0 4.4 課室數目/機構數目 5.4 5.1 5.2 4.9 4.9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三、對成人教育的總結和探討成人教育自推行以來,其教育模式、運作方式如何?本文會從歷年的統計數字作出總結。 政府及私立教育機構皆可以開辦成人課程,根據澳門教青局及統計普查局的資料數字,現存約150成人教育機構。每間成人教育機構平均僱用10.5名教員及4名輔助人員,屬小型主導的成人教育機構每年平均培訓約550名學員人次; 自1997—2002年,學員的註冊人數有約2倍的增長;於2002年,有超過八萬的註冊學生人次。成人教育的學生人數近年持續增加,充分顯明了澳門社區對成人教育的需求(表8);表8 成人學生人數統計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成人學生人數 46,571 47,504 46,432 65,695 82,401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澳門
有關澳門成人教育的統計數據分析 近年學員年齡中位數均有所增加,表明就業人員對新知識、新技能、藝術消閒等方面的需要,對持續教育的渴求。成人學生課程完成率為八成左右,自1997年至今,以2001/2002學年的86.3%的完成率為最佳; 成人教師的年齡中位數由37.1歲增加至39.9歲,男性教師所佔比例增長,且兼職教師人數亦持續減少。值得注意的是,擁有高等學歷的教員人數有下跌趨勢。成人教育的師生比由1997年的42.0到2002年的52.3;每間成人教育機構平均教導約550名學員; 成人課程及班次以修讀時間少於一年為主,佔九成以上。依2001—2002的統計數字,開辦最多的成人班次為:藝術、人文學及語言、行政管理及商務和電腦;最多學生報讀為短期課程屬行政管理及商務範疇的課程。實用性科目如商務、電腦、語言;人文素質性科目小如藝術、消閒等科目顯得頗受青睞(表9);表9 成人課程種類 學年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課程種類 19 21 17 19 ~ 20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 (1997—2002)。 政府開設的成人課程規模不斷擴大,這不但增添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更令成人教育的教育指標局限了私人成人教育機構的生存空間,導致民辦生源不足,這亦妨礙了教育多元化的發展及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四、對成人教育的建議和展望教育是人類的基本權利。為了配合社會整體的發展,成人教育認應該逐步規範化及優質化,具體上的措施建議如下: 政府部門確定其角色:制定政策、執行法規、監管私人成人教育機構; 制定終身教育法,將成人教育及回歸教育等模式的持續教育包
第25期研究含其中; 制定成人教育對失業及半失業人員的具體培訓目標,並制定對相關課程及學員的標準和要求; 推廣部分“小而精”的專業課程; 根據具體情況將成人機構分類為實用技術性、藝術消間性、半學術及學術性; 鼓勵並協助公司、社團、機構的內部培訓; 設立具體執行署,調動人力資源,並可外派到指定社團給與指導及培訓; 運用基礎教育資源來推廣成人教育; 推行成人教育學分制,讓成人教育與高等教育的公開大學形式接軌。澳門成人教育作為持續教育,亦作為基礎教育的補充。我們應為有需要的成人提供教育的途徑與機會,並讓他們享有選擇的權利。必須明確地指出只有優質化而非形式化,才能讓成人教育奠定根基。只有在幫助成人學員的成長同時,協助企業的優質化及持續發展,終身學習型社區才可以建立、運作和維持。參考書目:1. 第11/91/M號法令。2. 第32/95/M號法令。3. 澳門統計暨普查局:《教育調查》)(1997—2002)。4.《澳門日報》,2003年6月25日。 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 楊開荊、趙新力* 一、 圖書館倫理管理的理念 澳門圖書館隨 世界資訊科技發展的巨輪走進了信息時代,“技術”自當成為圖書館管理的核心主體。然而,在信息變革中值得憂慮的現象是,管理者對信息技術管理的偏愛遠高於對讀者管理和館員管理的關注,即是說重視技術管理而輕視人文管理的現象。正如美國圖書館學家巴特勒(P. Butler)指出:圖書館作為一個專業,和其他任何一個專業一樣,有技術、科學、人文學這三個層面。近年來圖書館學過份強調技術的層面,而忽略了科學和人文的層面。管理者如何建設館風、培養圖書館員良好的心理素質、抵制不良傾向,並促進、激勵、感染和薰陶館員正氣風尚,以增強集體凝聚力,是今天澳門圖書館管理者面對的倫理管理問題,亦是提升澳門圖書館員士氣的重要因素。對於澳門圖書館員素質的評價,近年本澳公共圖書館及學術圖書館分別進行讀者調查,其中2001年澳門中央圖書館服務問卷調查顯示,約有五成讀者認為其館員的服務專業素質大致上還不錯,惟對於具體表現如親切、耐心、專業、主動詢問及協助讀者利用圖書館及工作效率優良等,只不足一成半受訪者給予正面評價。1 學術圖書館方面,大部分讀者認為館員具有親切熱情的態度,但解決問題的能力仍有待改進。另外,筆者在2004年初進行了“澳門圖書館現況與發展問卷調查”,其中一題是問及圖書館負責人“您認為貴館整體館員的平均素質是( 包括學歷、工作能力、表現等)”,有64%的圖書館負責人認為其整體館員素質為“一般”。說明了澳門圖書館員的素質仍有很大的調升空間。* 前者為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公共檢索及文獻組事務主管,後者為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副所長
第25期研究要正視館員素質的問題,我們應從多個層面來考究改善的方法。本人認為,館員除了具備應有的學術知識、專業技能,或擁有親切態度之外,還需要有理性的專業指引、敬業精神培訓、道德教育等使館員對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有正確的認知和理解,才是提升整體素質的最根本要素。事實上,人的行為表現是受思維方式和價值觀的影響,正如馬克思主義對哲學發展史的總結指出,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是全部哲學的根本問題。所以,明辨的思維方式和正確的存在價值觀在某程度上是指導我們正確面對問題的根源,亦就是專業倫理的問題。因此,圖書館的管理應從人文、科學的方向發展,具體來說,是提升為倫理管理的理念。所謂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或Code of Ethics),亦稱職業倫理,或職業道德。從理論上來說,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職業活動緊密聯繫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準則、規範的總和。職業道德不僅是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準和要求,而且是本行業對社會所承擔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是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表現。而圖書館員專業倫理,是圖書館專業組織訂定有關圖書館員倫理規範,使圖書館員在從事圖書館例行工作中,有一定的專業規範可以遵循。2 事實上,圖書館員在社會上的認受性和社會地位亦是影響圖書館員心理的一種因素,所以,倫理守則即是圖書館員這個行業集體向社會公開展示其價值和地位。一方面作為圖書館員自我約束專業素養與行為的規範,另一方面令市民大眾明瞭圖書館員的存在價值,使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有共識。 二、 中國內地、港台及其他國家圖書館員專業倫 理規範發展目前,世界各地圖書館事業較為發達的國家或地區,不但重視對圖書館法律法規的制定,其圖書館專業協會或學會更制定了館員倫理守則。最早的是美國圖書館協會,於1903年已草擬了第一份初稿,1938年正式對外公佈。到20世紀70、80年代始,各地的圖書館專業組織亦紛紛頒佈專業倫理守則。如加拿大於1974公佈, 並分別於1983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及1985作出修訂。英國圖書館學會的倫理守則初稿在1980年10月正式公佈,在經過兩年廣徵各界意見與修改後,最後的定稿在1983年公佈,全名“英國圖書館學會專業行為守則 (The Library Association,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澳洲於1986年制定公佈和1997年修訂,其他各地亦然⋯⋯。現就一些值得參考的國家或與澳門鄰近地區的館員倫理規範發展情況及具體內容作一精要闡述。 (一)中國內地2002年11月,中國圖書館學會正式通過了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 (下稱 《準則》),正文部分共列十項,分別涉及職業觀念、創新精神、讀者服務、保守秘密、知識產權、文獻資源、專業素養、團隊精神、資源共享、社會協作等方面。整個《準則》體現出 “對待自己—對待讀者—對待資源—對待同事—對待館與館—對待館與社會其他文化機構” 這一主線,同時蘊含了 “推己及人、由本館到他館到全社會”的邏輯層次。3這是內地第一個超越地域、館種類型、館屬系統的界限,把內地的圖書館員和資訊服務從業人員作為一個整體來構築其職業道德規範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重要思想在中國圖書館事業中的具體體現。它的頒佈,標誌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建設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添補了我國圖書館界的一項空白。《準則》結合圖書館員的職業特點,僅120個字,將圖書館員的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作了全面的概括。《準則》不僅確立了圖書館“滿足公眾的文獻信息資源需求”的社會職責,明確了圖書館員“真誠服務讀者,文明熱情便捷”、“適應時代需求,勇於開拓創新”的職業態度,還引入了“維護讀者權益,保守讀者秘密”和“尊重知識產權”、“發揚團隊精神”、“拓展社會協作”等現代圖書館管理理念,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和資訊社會的需求。4 由此可見,職業道德的建設已成為內地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 (二) 香港香港是港澳台三地之中最早公佈圖書館員“倫理守則”(Code of
第25期研究Ethics)的地區,於1995年由香港圖書館協會通過採用,守則的目的是希望對香港圖書館員設置倫理行為的要求及指引。整套守則共訂了五項條文,只有英文版。守則的主要精神是:提供組織完善的資訊及公正服務;保護讀者公平使用資訊的權利;尊重讀者隱私;提升專業知識和技術;維持高水準的專業立場。該守則已採用近10年,現時正在重新評估階段,初步構思的主要分類為四大方面: 圖書館員對館藏的責任; 對社會的責任; 對讀者的責任; 圖書館員對自身專業的責任。5 草擬中的修訂版正處於諮詢階段,暫時仍未正式通過。本人最近就此課題訪問了香港圖書館協會的有關學者,據瞭解,守則為館員提供了指引,對自身行業的社會責任有了共識,當圖書館員因堅守倫理規範而遇到任何難題,將由圖協理事會協調解決。 香港尚沒有圖書館法,但已制訂了相關的規例。在香港法律(Law of Hong Kong) 的框架下,附屬於第132章的“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下,設有適用於公共圖書館的“圖書館規例”(132AL)及“圖書館指定令”(132O)。6 (三)台灣台灣圖書館學會於2002年公佈了圖書館員倫理守則,共有10項條文條,每一條文本身約20字限,並且在條文下皆有簡要的說明。其主要大綱分為三大部分: 專業哲學:自由、平等、中立; 社會責任:文化、教育、素養; 服務素質:熱情、效率、提升,這樣便形成了1—9條條文,具體內容還包括保存各種圖書資訊;讀者教育;積極主動地提供最佳服務; 充實專業技能。而第10條是補充未盡之處,如個人操守、維護讀者隱私、道德等方面。另外,在2001年1月17日,台灣已公佈了圖書館法。法例主要訂明圖書館法之目的、圖書館之定義、各類型圖書館的職能、圖書館服務的原則及其社會責任等共20條。當中更訂明有關圖書館負責人的要求。例如,第10條:“圖書館置館長、主任或管理員,並得置專業人員辦理前條所規定業務。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公立圖書館進用第一項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7澳門
0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台灣對圖書館員專業倫理的研究較為深入。莊道明於1996年在台灣出版了《圖書館專門倫理》的專著,其後,不少學者發表文章就此課題研究討論。更有大學專辦此課題,例如,最近台灣中原大學的心理系研究人員擬將 “專業倫理”列為專科教學,並就此發出了問卷,瞭解中原大學教師對專業倫理教學意見。結果93.4%教師認同在其任教的科系中設立專業倫理課程是重要的。8 另外,輔仁大學更舉辦“專業倫理-圖書館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Librarianship Ethics) 的課程,冀以教學方式灌輸專業倫理的精神。 (四) 美國美國圖書館協會對倫理守則(Statement on Professional Ethics)進行多次修訂,現最新的為第四版,於1995年6月28日公佈。其主要目的是使圖書員意識到,圖書館為達到社會追求資訊與思想的自由,應擔負起維護知識自由與資訊自由利用的責任。具體簡要列出八條條文。另外,不同類型的圖書館在制定其專業守則時更有其專門的規範,例如:美國醫學圖書館學會於1994年所訂定專門的 “醫學圖書館員倫理守則”,當中指出:醫學圖書館員必須相信知識是醫學的教學、研究與照顧護理的必要條件,他們必須服務社會、病人與機構,並且確保他們的工作可使醫學的決策都能得到可靠的資訊依據。9(五)葡萄牙影響 門數百年的葡萄牙,也於1999年由葡萄牙圖書館、檔案館、文獻協會頒佈了 “葡萄牙資訊專業人員倫理守則” (Code of Ethics for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 in Portugal)。守則主要分三大部分: 知識自由; 讀者資訊服務的隱私權; 專業性,而每一部分下設條文則非常詳細。 (六) 日本日本圖書館協會在1980年6 月完成圖書館館員倫理綱領,並在同年11月正式頒佈。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圖書館員對自身職責的態度; 圖書館員的責任; 圖書館員作為本館成員之一的權利與義務; 圖書館員對館際合作的態度; 圖書館員對學術文化發展的
第25期研究態度。 (七) 新加坡新加坡圖書館協會通過的圖書館員倫理守則,以圖書館的職能為分類,分為七個大主體: 與管治當局的關係; 與讀者的關係;與同仁的關係; 與其他圖書館的關係; 與自身職業的關係; 與圖書館供應商及出版社的關係; 與社會的關係。每主體下有細項條文詳加說明。倫理守則強調了圖書館作為一個存在於社會的特定機關,目的是服務社會大眾,包括來自社區或教育機構的成員、廣大市民大到專業人員。更指出所有在圖書館工作的人員都需承擔該行業的道德標準。相對來說,澳門在這方面目前仍處於較落後的狀況,還未有制訂屬於澳門圖書館員的專業倫理守則或圖書館法規。 三、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問題初探近年來,澳門圖書館事業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特首在2002及2003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及圖書館的發展。圖書館在社會上的職能具有傳遞科學信息、社會教育、豐富市民大眾文化生活、保存文化遺產等等已得到了共識。同時,由於資訊社會的來臨,圖書館員在社會上的角色日見重要,其中所涉及的問題不單是技術和服務方面,更重要的是另一層次的、不容輕視的專業倫理和職業操守的問題。由於目前澳門尚未有統一的圖書館員行為規範守則,圖書館員難免忽略了應遵循的職業原則和道德標準,而影響了該行業的整體素質。為此,本人進行了首次的“澳門圖書館員職業倫理問卷調查”。 (一) 問卷調查概述1. 目的和內容調查的目的在於全面瞭解澳門圖書館員在專業倫理方面的實際現況,包括對專業倫理的認知、理解和實際行為等,並由此探討制訂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守則的必要性和具體方向。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本人參照各地區的倫理守則,及參考了台灣輔仁大學陳致榮的“鄉鎮圖書館從業人員對知識自由之態度調查研究”,再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該次較為全面的澳門館員倫理調查。問卷的設計主要從幾方面展開,包括:認知和使命感;提供服務能力;對讀者隱私權保護的執行情況;館員是否持平等、公正、知識自由的原則;還有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態度等方面。 2. 調查對象這次調查的對象是澳門各圖書館的館員,以不記名方式填寫問卷,成功收回了91份,被訪館員從基層人員到管理者,分別來自澳門各類型的圖書館。透過現場派發、電郵、傳真等方法,亦得到各圖書館負責人的協助傳遞信息,使問卷調查得以順利進行。 (二)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調查結果分析調查結果顯示,澳門圖書館員雖然對專業倫理的認知和理解較為薄弱,但可喜的是使命感頗強,是屬於年青、生命力強的一群,而且大部分都很 重提升服務和自我增值的必要。現從幾個方面重點地分析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的狀況。 1. 被訪者資料表1 請問您在圖書館的服務年資? 圖1 請問您服務的圖書館是?
第25期研究被訪的圖書館員中大部分是來自學術圖書館,佔41%,其次是公共圖書館(27%),及專門圖書館(26%),還有其他如中小學圖書館及一些小型閱覽室等。因此相信該調查所涵蓋的對象範圍較為全面而且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另外,大部分館員任職圖書館的時間為1—5年內,佔42%,其次是6—10年,有21%。由此可見,澳門圖書館目前的從業人員核心隊伍是5年內的新入行者,可以說是朝氣蓬勃的團隊。 2. 對專業倫理認知問卷之首是瞭解館員對職業倫理的涵意,認知問題,惟過半數(52%)的被訪者表示“不清楚”,只有4%表示 “非常清楚” 和22% 回答“清楚”,還有22% 是“略有所知”。當要求概括闡述專業倫理的內容時,有78%是沒有填寫的。 3. 對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則理解目前各地圖書館界都十分強調圖書館員在執行工作時應持的立場是自由、平等、公正等三大原則。具體來說是讀者的閱讀自由,即資訊自由;提供平等的服務,即不可歧視讀者;蒐集圖書資訊應持中立的立場等。香港、台灣、美國等等的館員倫理守則便分別以最先的次序來闡明此原則。另外,不少國家亦發表有關知識自由的宣言。例如:美國圖書館協會頒佈了 “閱讀自由宣言(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瀏覽自由宣言(Freedom to View Statement)”,加拿大圖書館協會亦通過了“知識自由宣言(Statement on Intellectual Freedom)”等等,使圖書館員在知識自由環境中扮演 重要的角色。在問卷調查中,本人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用了較多問題從不同角度來瞭解澳門圖書館員對有關原則的理解情況。所謂 “知識自由” (Intellectual Freedom)係指每個人都有無限制地尋求與接收各種觀點的權利。在圖書館的職業範疇中所倡導的“自由”,其基本精神就是圖書館員要維持讀者獲取知識資訊的自由,不屈從於任何意識型態及不當的檢查,抗拒不當的壓力等。從問卷調查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圖2 採集圖書時,與政府觀點 圖3 為了保住飯碗,採集圖書 相左的書應該避免入藏 時要注意是否會引起爭議(圖2、3)的結果顯示,大部分館員能堅守知識自由的原則,不受政府觀點影響,或因為爭議而左右對圖書的採集。圖4 對於不知道身份的人,您照樣會對他提供圖書館服務關於 “平等”,也是值得爭辨的議題,常有人對公平的定義混淆不清,或誤解為所有人得到一律的待遇為之“平等”。實際上非盡是,“平等”應是機會均等,在正當理由之下可有差別待遇。我們皆知,很多圖書館將讀者分為不同類型而提供不同層面的服務,比方說博士生可借20本書,碩士生可借10本書,這是基於需要和閱讀能力劃分。所以 “平等” 是基於“同則同之,異則異之”的原理,而不分性別、膚色、職業、種族等有差別待遇。當問題關於 “對於不知身份的人,圖書館員是否提供服務”(圖4), 只有略多於半數的館員表示同意(有8%表示非常同意,48%表示同意)。一般來說,圖書館員不應因讀者身份而影響了服務的提供。說明圖書館員對於這一原則仍然理解不深。
第25期研究圖5 圖書館應該優先將內容 圖6 一些圖書以魔法迷幻童, 不合潮流的書淘汰 圖書館不宜採集 按照各地圖書館自由閱讀或知識自由的觀點,蒐集圖書不應受社會意識形態、政治等因素的影響,而保持中立的態度。若圖書館中立的角色和態度可以達成,便能促進社會閱讀自由。對於“圖書館是否優先淘汰不合潮流的書”(圖5),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者共佔66%。對於“圖書館是否不宜採集一些以魔法迷惑兒童的圖書”(圖6),有56% 不贊成,仍有相當部分館員的認知不深。 4.個人信念和專業責任的區別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議題。現代人多以自我為中心,在投身社會工作時,往往缺乏了敬業精神,不自覺地將個人信念置於職業倫理之上或混淆不清。 圖7 您的個人信念與圖書館專業責任比較 從圖7可見,當我們的問題將個人信念和專業責任比較時,有65%的館員認為“兩者同樣重要”,佔了大部分,有32%的人認為“專業 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責任較重要”,遠超於“個人信念較重要”的2%。從這結果來分析,將個人信念居重的館員佔的比例還是很少,然而將個人信念和專業倫理混為一談仍是大比數,說明目前澳門大部分的館員對專業倫理的概念認知不深,這樣,難免因 “自我主義”和“自我價值”的觀念渙散了專業精神。事實上,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的圖書館專業倫理規範中都強調了這一點。例如:美國圖書館學會的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第7點指出:“我們應分清楚個人信念與專業責任的不同,不可因個人的信念而影響機構的正當形象或違反檢索資訊資源的相關規定。” 又如香港圖書館協會的規範中第一條已道明:“圖書館及資訊從業人員應該提供具有良好組織的館藏,以及精確又無偏見的服務,而不論其個人信念為何。” 所以,這是較為重要的專業態度問題。 5. 保護讀者隱私權有關保護讀者隱私權方面,幾乎所有人(98%)都表示非常同意及同意,說明了大家都認同這方面的重要性。但在問及“當上級單位有需要時,我可幫忙提供讀者資料”,結果,有7%及48%表示“非常同意”及“同意”,明顯地顯示出有半數以下館員仍未能真正領會到保護讀者私隱的含意,雖然明白保護讀者私隱的必要,但執行時亦因認知不足而有所疏忽。6.館員對圖書館工作的投入感我們可從幾方面體現目前的狀況。當問到館員對目前工作的自我感覺時,有64%的館員對現時的工作感到“仍有熱忱”,更有22%的館員表示“充滿憧憬和希望”,即是說,有八成多的被訪館員對目前的圖書館工作環境仍感到樂觀和希望。另外,大部分認為圖書館在社會上的作用是“非常重要” (44%)及“重要” (53%),充分顯示了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而有點遺憾的是,有55%的圖書館員認為目前圖書館員在社會上的地位只屬一般,更有感被忽略,有13%認為 “不重要” 。這亦反映出一現實問題,圖書館員的社會價值仍未待得到充分的重視。
第25期研究7. 提升專業知識對於進修、參加研討會、與上級單位及社區討論圖書館的未來發展等方面的問題,大部分館員的回應都是正面和進取的。 圖8 您認為在圖書館工作,館員 圖9 參加專業訓練的重要性 從以上兩項問題結果所見,澳門圖書館員幾乎全部贊同在圖書館工作需要不斷提升專業技能、積極參與專業培訓的重要性,說明了這方面的意識亦很強。 圖10 請問您在一年內是否有參加任何專業訓練? 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 而在過去一年,被訪的館員中有56%的館員參加過專業的培訓活動。相信這與澳門近年來的社會氣氛不無關係,不論公營或私人企業,員工不斷增值成為社會風氣,圖書館員自當不例外。8.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另外,大部分館員對“智識產權”的尊重與保護意識頗強,例如,當問及“館內的書籍被整本影印是很正常的”,表示“不同意”的有49%,“非常不同意”者有25%。 9. 前線工作日趨重要值得一提的是,該次調查顯示,被訪圖書館員中,有59%是有參與流通工作的。事實上,近年澳門的大型圖書館中流通服務增長非常快,加上讀者需求不斷提高,工作負荷越見沉重,可見前線工作的比例在圖書館的重要性,因而其館員的素質對圖書館的影響很大。 圖11 請問您的工作內容? (可複選) 然而,目前管理者在圖書館工作分配時存有等級觀念,例如對前線及流通工作不重視,流通館員被視為基層人員,造成館員缺乏進取精神。調查所見,參與流通工作的館員佔近六成,這是絕不可忽視的工作。正如上海圖書館的王世偉副館長所言:“那種認為書庫管理、閱覽室管理甚麼人都可以做,安排大學生去做這樣的工作是大才小用
第25期研究的陳舊觀念應當改變。⋯⋯在這種陳舊觀念指導下,使我們的閱覽流通工作始終徘徊在低水平上。”9 澳門不少圖書館也正處於這種局面。實際上,流通部門是接觸讀者面最廣的工作,其素質優劣直接影響圖書館的形象。總的來說,從本次問卷調查研究可見,澳門圖書館員在專業倫理的情況是基本上具備專業操守,而且工作態度是熱忱和積極的,然而對專業倫理的具體涵意仍未清晰,理解較為表面,層次不深。因此,應盡快頒佈守則並進行教育培訓,以全面提升素質。 四、 制訂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的必要性隨 信息技術的發展,未來的經濟發展模式將在更大程度上依賴知識和信息。人的智力因素將決定經濟發展的水平,在任何一個機構中,人的聰明才智將成為最有價值的財富。10 本人認為,文獻資源是圖書館的靈魂,館員是圖書館靈魂之窗,為讀者探索所需的信息,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國內關於圖書館學研究對象學說中,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要素說”,不管是早於1929年在《圖書館廣告學》一書中首度提出圖書館有 “書、人、法” 三要素的陶述先生,或是1934年劉國先生在《在圖書館學要旨》一書中提出 “圖書、人員、設備和方法”的“四要素”又或是他在1957年修訂的“讀者、圖書、領導與幹部、工作方法、建築與設備”的“五要素”,都已道出“人”的重要性,所以館員是圖書館有效運行最重要的要素。雖然有71% 的館員表示其工作的圖書館有相關的專業規範可遵循,或一些圖書館已開展了服務承諾活動等,在某程度上作為專業倫理的一種規範。但是,澳門至今尚未制定統一的,屬於館員的倫理規範守則,未能全面地向公眾顯示圖書館員的社會責任以及澳門社會對館員的基本要求。因缺乏認知和理解,造成館員對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社會責任感承擔不足,社會大眾對該行業的印象模糊不清。故此,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應盡快透過諮詢、參考其他地區圖書館的守則、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守則。如果能有效落實將主要產生以下的意義:澳門
0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1. 明確的專業倫理觀念澳門圖書館員須清楚屬於自己行業的社會要求和義務,對社會有責任感,使館員有較為明確的方向感。 2. 認識自身工作的價值社會大眾亦瞭解圖書館在社會上的角色、地位及社會承諾,使館員能致力維護自身的職業尊嚴。 3. 館員和讀者有規則可依當圖書館員因堅守倫理規範而遇到了問題時,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可作為協調的部門,依照守則採取適當的措施。4. 提升館員的專業素養澳門向來被譽為具有兼容文化特色之城,澳門市民平和、親切,圖書館員亦大都是熱心服務的一群。然而,除了滿腔熱情外,還要需以理性和專業的角度來履行社會責任。因此,當館員認同倫理守則時,必然由內心產生敬業的精神而有了追求專業知識和不斷提升素質的動力。5. 建立圖書館員的專業形象 從傳播理論來看,形象的構成,是資訊的接收者解讀資訊的傳送者的意圖之後,所獲得的結果。形象的形成,傳送者的意圖是重要的,收受者的解讀和詮釋也是重要的。12 澳門圖書館員透過專業倫理的規範和社會公示其行業信念、專業能力。使這個淵源深遠、不媚俗的圖書館行業能得到社會尊重。 6. 確立圖書館的社會角色現今圖書館的角色是讀者和資訊的媒體,全面推動社會文化素養教育,倫理守則的公佈將使圖書館這種帶動工作的具體行動得到公認,而確立圖書館的社會角色。
第25期研究五、 建立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要點澳門應借鑑港台的經驗,因應澳門實際社會環境和圖書館的現況,以較高的起點制訂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事實上,香港、澳門和台灣具有不少共同之處。其一,三地皆具有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其二,都是中國領土上擁有特別行政制度的地區;其三,同樣地與外部世界有 次 早和開放性的接觸。因而,圖書館員因社會背景的影響,在專業倫理有 不少共同的視野和觀點。具體來說,澳門圖書館員的倫理守則應包括以下的範疇: 1. 遵守“自由、平等、中立”的原則世界各地日漸強調圖書館的角色,保障讀者檢索資訊的自由,秉持公平與誠實的態度,不得歧視讀者,並保持中立的立場蒐集圖書。2. 維護讀者隱私權館員有責任維護讀者在圖書館使用資源的內容,例如:讀者的個人資料、借閱紀錄等。關於這一守則,幾乎所有國家及地區的圖書館員專業守則中都提出。3. 不斷提升館員專業知識澳門大部分的館員認同這觀點,作為圖書館員,面對知情海洋,擔當 圖書資訊和讀者之間的媒體,應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面,擴闊自己的視野,才能提供正確的服務。因此,必須強調館員增進知識技能、參與學術活動、吸取新知識的重要性。 4. 尊重知識產權值得一提的是,澳門圖書館普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夠重視。然而,圖書館是信息資源的交流和集散之地,尤其是當網絡資源、電子資源日漸普及之時,圖書館員更應好好地把關,承擔起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責任。 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5. 強調“讀者教育”的功能予之魚,不如授之漁。圖書館的發展應倡導閱讀活動、豐富學習資源、積極辦理各種圖書館利用教育。 6. 區分個人信念和專業道德館員應分清楚個人信念與專業倫理,當我們投身工作時,應當將專業責任放在首位,才能具有敬業樂業的精神。 7. 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圖書館整體業務的良好發展,包括對館藏的完整性,讀者服務的提升,強化資訊的流通,加強館際合作,以達到圖書館專業服務的目的。 8. 強調與圖書館同仁的關係這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只有與同仁保持良好的關係,才能發揮團隊精神,共同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同時,亦應避免個人的利益與同僚發生衝突。必須以尊敬、平等與良好的態度對待同僚及協會的圖書館員們。另外,圖書館員應該與其他同僚交換資訊,促成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的工作,並努力合作以增進澳門圖書資訊科學的專業。六、 結語國者人之積,人者心之器,澳門圖書館員的集體形象是由每一位館員的形象所累積而成。澳門近年舉辦不少有關圖書館學的專業課程,未來應將專業倫理教育列入正規教程之中,使每一位學員得到理性的教育。除此之外,在職館員的培訓更是不可或缺,因為,一顆水珠可以反映出整個太陽的光輝。值得一提的是,社會大眾對圖書館、對圖書館員的重視和尊重是必要的。從本人本次進行的問卷調查可見,不少澳門的館員感覺到目前在社會上的地位是 “一般”(55%)甚至“不重要”(13%)。但大部分在
第25期研究這片“淨土”上的耕耘者仍具有熱忱和士氣,可見澳門圖書館員仍期待得到重視。事實上:如果不尊重圖書館員的切身利益,不對圖書館的活動經費作必要的保障,不提高圖書館員的工作待遇及保證其學習、進修、晉職的權益,片面要求圖書館員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從自己從事的崗位中找到人生的意義和樂趣,敬業安心,這種做法也是不現實的。13 所以,社會觀念、政策、制度等也是影響館員素質提升的要素。無論如何,若館員具有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和敬業奉獻的思想品格,必能體現於實際工作的精神面貌中。漸漸,圖書館員懷 職業的自豪履行職責,那麼,其職業尊嚴亦將自然流露出來。 所以,倫理守則的教育與鼓勵是非常必要的。每位圖書館員都應明白和理解,身為社會一份子,有責任比一般市民更注意資訊傳播的社會責任。誠然,倫理守則屬於道德觀念的指引、是柔性的,並不具法律的約束效力,難免有學者懷疑倫理守則的實用性與價值,認為其公佈亦無助於專業倫理的實行。事實上,專業倫理守則的頒佈並不代表萬事皆通,或所有圖書館的問題都迎刃而解。但圖書館作為提供知識的寶地,應重視館員的素質培訓與知識增值,才能為讀者配備良好的讀物增進知識。因此如何有效地宣傳、教育、培訓和落實到每位館員,是倫理守則能否達到的目的和付諸實踐的根源。 俗話云“善如登,惡如崩”,道德建設猶如登山,舉步維艱,而道德的崩潰則是頃刻而就。圖書館員的老師祖,數千年前的老子,已為我們彰顯了這個專業的高尚情操和智慧風範。今天,進入資訊科技的軌跡,只有確認自身專業的價值,樹立館員清新守份之典範,才是當今澳門圖書館員面對未來挑戰的信心所在。註釋:1 《澳門中央圖書館服務問卷調查報告》,2001年9月,下載於:http: //www.library.gov.mo/bcwebftp/bcsurvey2001.pdf2 圖書館事業發展白黃皮書用語釋義:http: //lac.ncl.edu.tw/06/info/13.htm3 黃國彬:《ALA、JLA、CSLS圖書館員職業道德規模之比較分析》,載澳門
澳門圖書館員專業倫理規範芻議 於中國圖書館學會主編:《新世紀的圖書館員》,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第352—359頁。4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 h t tp : / / daode .you th . cn / zydd / t20040417_2778.html5 Newsletter: Hong Kong Library Association: http: //www.hklib.org.hk/april04 .pdf6 香港政府雙語法例資料系統:http: //www.justice.gov.hk/eng/home.htm7 台灣中國圖書館學會網頁:http: //lac.ncl.edu.tw/law-liblaw.htm8 中原大學教師對“專業倫理”教學之意見調查: http://www.cc.ncu.edu.tw/~cage/quarterl/0302/030204.htm9 美國醫學圖書館員倫理守則:http://ntuml.mc.ntu.edu.tw/ntu_ej/EJ/53/8.htm10 王世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圖書館管理體系——知識經濟帶給圖書館管理的思考三 (上)》,載於《圖書館雜誌》,1999年,第4期,第14—16頁。11 陳變君:《知識經濟的“信息動力”與圖情一體化的信息研究和開發,三論上海圖書館新館社科功能的深層開發(上)》,載於《圖書館雜誌》,1998年,第6期, 第5—8頁。12 吳美美:《修補心靈——談世紀圖書館員的形象的自我期許》,載於《書苑 刊》,第33期,第11—19。13 董焱:《統一的圖書館員行為規範守則的制訂及其障礙》,圖書館,2001 年,第2期。
第25期研究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彭順生*一、前言澳門在發展旅遊業的過程中,雖然注意到了歷史古蹟旅遊資源對澳門旅遊業發展的價值,已開發出了一批歷史古蹟景點,但與澳門這座世界歷史文化名城這一稱謂,尤其是與聞名遐邇澳門旅遊博彩業相比,澳門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尚存在 一些不足,因此,在澳門旅遊博彩業一枝獨秀而又發展頗為艱難的背景下,對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進行整合開發,既有助於澳門構建新的旅遊發展新格局,提升澳門文化旅遊的品位,又可促進澳門旅遊業持續發展。二、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形成的背景歷史古蹟泛指歷史上人類留下的各種遺蹟和遺物,包括早期人類遺址、廟壇皇陵、古城帝都、寺觀佛塔、樓台亭榭、名人遺址等。一個國家或城市歷史古蹟的形成、數量的多少,首先取決於這個國家或城市是否比較早的有人類活動或居住。根據考古發掘,澳門早在距今6,000—3,000年以前,就已有中國先民的活動的足蹟。1 在此發現的陶皿殘片、未經琢磨的石英手環斷節、玉髓刮削器以及陶器碎片、石斧、玉器、制玉的作坊遺址,這些文物與珠江三角洲文化區370多處早期文明遺址中發掘的文物同屬一個文明系統,表明澳門地區的遠古文明屬於中華民族珠江三角洲系統。同期發現的秦漢前的陶器殘片、漢朝五銖錢和宋、元間的青釉陶瓷碎片,證實澳門上古、中古時代已有人煙。*廣州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根據文獻記載,秦朝開始,澳門隸屬於南海郡番禺縣。此後,晉代屬東官縣,隋朝屬寶安縣,唐朝屬東莞縣,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設香山縣,澳門從此納入香山縣屬。雖然從16世紀中葉開始,西方葡萄牙人採取不光彩的手段佔據了澳門,但直至鴉片戰爭,澳門在行政上都屬於香山縣管轄,香山縣府在澳門駐有派出機構進行治理。在葡人東來之前,居住在澳門的居民,受中國東南沿海一帶民間神靈的影響,於明成化年間(1465—1487年)建造了澳門留存下來的最古老的建築——媽閣廟。葡人東來之後不久,又先後於17世紀初建造了堪稱澳門最早的佛教寺廟——普濟禪院(建於明天啟年間1621—1627年)和蓮峰廟。一個國家或城市歷史古蹟的形成、數量的多少還取決於登上歷史舞台的時間。澳門登上歷史舞台的時間為16世紀中葉,以葡萄牙人佔據澳門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港口為標誌。據《廣東通志》卷26《澳門》記載:1553年,葡萄牙人東來並通過賄賂中國地方官吏竊據澳門。澳門被佔後,雖然由於葡人目光短淺,錯失了將澳門成為中國一個特殊的外貿基地的機會,但由於葡人大做中介生意,積極發展中國對日本和南洋的間接貿易,因而使得澳門不久即發展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港口。一般說來,歷史古蹟的數量的多少往往與一個國家或城市登上歷史舞台的時間早晚成正比,即登上歷史舞台的時間越早,歷史古蹟的數量越多,反之則少。澳門400多年的歷史文化積澱,無疑為眾多的歷史古蹟形成提供了條件。一個國家或城市歷史古蹟的形成、數量的多少也與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密切相關。一般說來,一個國家或城市在歷史上的地位越重要,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就越發達,留存下來的歷史古蹟的數量也就越多。澳門自16世紀中葉開埠以來,憑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和文化地位,在中國歷史上一直扮演 重要的角色,因而使得澳門的歷史古蹟較為豐富。在政治上,葡人先是對澳門實行自治管理,形成華洋共處分治,到鴉片戰爭後公然將澳門變為其“海外省”,實行殖民主義管治。出於政治統治需要,澳葡當局先後興建了澳門總督府、民政總署大樓。在經濟上,16世紀中葉以來,澳門大力發展中日貿易、中葡貿易、中國與拉美的貿易,頻繁的國際貿易,促成東望洋山燈塔、港務局大樓等與經濟活動相關的歷史古蹟誕生。
第25期研究在軍事上,葡萄牙人藉口抵禦荷蘭人進攻澳門,不經中政府允准,先後修建了大炮台、東望洋炮台、城牆等軍事設施。在外交上,澳門作為中國清朝政府在鴉片戰爭前後重要的對外交往之地,在此也發生過諸如林則徐因禁煙而在蓮峰廟召見澳葡官員、因戰敗而在普濟禪院簽訂《中美望廈條約》等重大外交活動和外交事件,這些外交活動或外交事件發生的地方,隨 時間的推移自然而然地成了供後人瞻仰的重要歷史古蹟。在文化方面,澳門作為西方宗教文化進入東方的最初入口和東方天主教中心,大批西方傳教士來此進行各式各樣的宗教活動,如傳播基督教,發展教徒,興建教堂、修院、創辦學校等,頻繁的宗教活動給澳門留下了豐厚的宗教文化遺產。三、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現狀 根據美國旅遊人類學家斯密斯的意見,以參觀歷史古蹟為主要內容的“歷史旅遊”,乃是旅遊五大形式之一,此種旅遊形式對遊客而言,由於具有增長知識、緬懷歷史的作用,因而是21世紀遊客最為嚮往的旅遊活動之一。長期以來,為提高澳門旅遊業的文化品位,吸引遊客,發展澳門旅遊業,澳門政府對一些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積極進行了開發和利用,形成了一批旅遊景點。在新評出的“澳門八景”中,與歷史古蹟有關的佔了四景。在澳門保護開發出來歷史古蹟旅遊景點中,屬於民間神靈信仰的有媽祖閣和三婆廟。媽祖閣又稱媽閣廟、正覺禪林、海覺寺,俗稱天后廟。澳門新八景中的第二景“媽閣紫煙”即指之。媽祖閣位於澳門半島西南端的媽閣街,始建於明代成化年間,是澳門歷史上最悠久和富有中國民族特色的古建築。廟內保存至今的重要文物有“洋船石”和歷代不少名士、畫家、詩人在遊覽媽祖閣後留下題詞的或詩句,它們被刻於山間的石壁上,這些石刻由於歷史悠久,為研究澳門歷史及文學的重要資料。此外,該廟歷來流傳 不少神話,使媽閣廟平添了許多神秘色彩。三婆廟位於乙水仔飛能便度街。建於1845年。初建時只為一天然石室,其後由當地漁民商號集資,加建石室殿宇。當年香火頗盛,後來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漸漸衰落,廢置多年,三婆神像亦曾轉於北帝廟供奉,只餘下殘碑6塊,棄置廟內。後為學者考證,碑文記載當地的史事以及該廟的歷史。咸豐九年重修,《重修三婆廟碑》記載了三婆於附近顯靈之事蹟。1995年再度重修三婆廟。廟內供奉的三婆,相傳是天后的第三姊,與天后一同修煉成仙,神誕在農曆三月二十二日(比天后誕早一日)。三婆是一獨特的海神,以能助剿擊賊,打退來犯海盜見稱,因此甚受漁民崇敬。屬於佛教歷史古蹟的有普濟禪院。普濟禪院俗稱觀音堂,有近400年的歷史,是澳門三大古廟中規模最大、佔地最廣、建築最為雄偉的一家,也是保存南方廟宇特色較好的寺院之一。澳門新八景中的第五景“普濟尋幽”即指之。普濟禪院的大雄寶殿內供奉的三尊三寶佛像,都是丈八金身,魁梧奇偉。旁掛一口已有三百多年歷史的大古鐘,是一件頗有歷史價值的文物珍寶。2 普濟禪院之觀音殿 的十八羅漢像,造型各異,栩栩如生,塑工精緻,為澳門廟宇所罕見。普濟禪院在澳門八景中的景名是“普濟尋幽”。普濟禪院的幽秘不僅體現在內有神秘的大雄寶殿、高劍父春睡畫院、四面皆大笑的大肚佛和蘊含福祿壽的九里香木,還體現在內有充滿神秘色彩的連理樹。在普濟禪院的後院,有一棵生態奇特的“連理樹”,四根樹幹連在一起,形狀似鹿,是榕樹的氣根落地生根而成的。但是據民間傳說,卻另有來歷。相傳從前望廈村有一對情侶,因家庭反對他們的婚姻而殉情自殺,他們死後的合葬處,長出了這棵“連理樹”。 普濟禪院與澳門其他寺院相比,除歷史悠久、建築規模大、“幽秘甚多”外、還有 “書畫藏品豐富”、“近代歷史的見證人”等諸多吸引旅客的特點。屬於天主教歷史古蹟的有大三巴牌坊。大三巴牌坊即聖保祿堂教堂的前壁,是澳門最具特色的名勝古蹟。三巴乃葡語São Paulo之譯音,之所以冠以“大”字,主要為區別另一座小三巴教堂。牌坊厚2.7尺,高踞於68級台階之上,高達數十丈,恢巨集高峻,造型雄奇,蔚然壯觀。自其下仰望其頂,有其勢欲墜之感。澳門學者徐新曾對大三巴牌坊的建築設計和雕刻進行過詳細考察,指出:牌坊主結構由40根石柱組成,是典型的義大利巴羅克風格。但牌坊的裝飾雕刻具有明顯的東方色彩,是東西方歷史、藝術和諧的融會。大三巴牌坊的雕刻,內容非常豐富,是遠東地區著名的石雕宗教建築,有“立體的聖
第25期研究經”之稱。上面各種各樣的雕塑,都是精雕細刻之作,栩栩如生,惟妙惟肖,具有珍貴的歷史文物價值。“三巴聖蹟”一景,包括了大三巴牌坊和大炮台組成的風景區。大炮台原是大三巴教堂的祭天台,已有300多年歷史,氣勢雄奇,造型精美,被視為“奇蹟”。屬於軍事歷史古蹟的有大炮台山。大炮台山位於澳門半島中部。原名柿山。後因山上建有大炮台而得現名。1617—1626年,歷時10年,葡萄牙人在山上修建了一座大炮台。炮台佔地約2,000平方米。過去一直是軍事禁區,20世紀60年代闢為遊覽區。因它是著名歷史古蹟,高踞於澳門半島中央,可以縱覽全澳,加上澳門博物館又建在此 ( 1998年),因此,是遊客必到之處。屬於經濟類歷史古蹟的有松山燈塔。松山是澳門半島的最高山崗,又叫東望洋山。松山燈塔是中國沿海以及遠東地區的第一座燈塔,建於1865年,因聳立在松山松濤中而得名。它與另兩座300年歷史的松山炮台和松山教堂,構成松山三古蹟,於此遠眺,澳門全景及珠江口的壯麗景色盡收眼底。澳門新八景中的第七景“松山燈塔”即指之。屬於政治類歷史古蹟的有澳門總督府。澳門總督府位於澳門半島南灣街。由建築師阿奎諾設計,1849年興建,是一座典型的葡萄牙式建築。為歷屆澳門總督辦公地點。澳門回歸後不久便對外開放,供人參觀。可見,澳門在發展旅遊業的過程中,比較重視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保護與開發,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用發展的目光審視它,還存在 汗悁h不足,需要認真對待,積極解決。從開發廣度看,澳門尚有不少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未能開發出來,不少文化內涵豐富的歷史古蹟還鮮為人知。如前所述,澳門因比較早地登上了歷史舞台,加上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因而歷史古蹟較多,但遺憾的是,除了上面提及的歷史古蹟得到了一定的開發外,尚有不少有價值的歷史古蹟還未能真正開發出來,如政治類歷史古蹟民政總署大樓、經濟類歷史古蹟港務局大樓、軍事類歷史古蹟東望洋山炮台、城牆、外交類歷史古蹟林則徐召見澳葡官員和簽訂《中美望廈條約》之地以及許多宗教寺院、教堂、修院,對遊客而言都非常陌生,還未很好地開發出來。澳門
0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從開發的深度看,澳門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還停留在有待進一步深化的層面。首先,同一類型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有待進一步擴展。以民間信仰、宗教文化類歷史古蹟的開發為例,澳門雖已開發出為遊客熟悉的媽祖閣、普濟禪院、大三巴牌坊等旅遊景點,但尚有不少民間信仰、宗教歷史古蹟尚未開發出來(表1)。這些民間信仰、宗教歷史古蹟,不僅歷史都較為久遠,而且都具有較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值得人們去開發。表1 澳門有待進一步開發的民間信仰、宗教景點一覽 類型 名稱 地點 建立時間 重要文物 備註 天後宮 乙水仔總督馬路 1785 古鐘、神樓、神桌 遺址不全, 缺房屋一棟 女媧廟 澳門半島草 具體時間不詳 呂祖像 遺址不全, 堆街與大三 僅餘偏殿 巴街交界處 三聖廟 路環九澳村 1883 “三聖像”(洪聖、關公、譚公) 存有遺址 關帝廟 乙水仔卓家村 過百年歷史 關帝像、天後像 存有遺址 哪吒廟 大三巴牌坊 1901 哪吒像 存有遺址 後右側 蓮峰廟 罅些喇提督 1633 天後像、關帝像、藥王像、 存有遺址 大馬路 觀音像、呂祖像以及林則徐 當年辦公的亭子、幾案等 菩提禪院 乙水仔盧廉若 清光緒年間 巨型釋迦牟尼銅像、六祖 存有遺址 馬路 金身塑像 竹林寺 澳門半島連勝馬路 清宣統三 道教壁畫、藥王像 存有遺址 藥王禪院 賈伯樂提督街 1933年 多座金身菩薩像 存有遺址 聖安多尼堂 花王堂街 1558 安多尼神像(婚姻主保神) 存有遺址 聖老楞佐堂 風順堂街 1558-1560 聖老楞佐像(海神)、鐘樓 存有遺址 聖奧斯定教堂 聖老楞佐堂區 1586 聖母像 存有遺址 玫瑰聖母堂 1587 聖母花地瑪像、西班牙宗教 存有遺址 藝術風格的聖畫聖像 主教山小堂 西望洋山 1622 航海保護神像 存有遺址 雪地殿 東望洋山 1626 雪地聖母像(航海之神) 存有遺址 蹟 聖方濟各堂 計丹奴街 1903 聖方濟各.沙勿略的部分骨骸 存有遺址 聖保祿學院 1565 1835被焚毀 聖保祿教堂 1580 石台階、象徵中西文化交融 1 8 3 5 被 焚 毀 僅 僅 的前壁,即大三巴牌坊 存石台階、前壁民間信仰歷史古蹟佛教歷史古蹟天主教歷史古蹟
第25期研究其次,一些已開發出的歷史古蹟在文化內涵方面,還有待充分展示和進一步深入挖掘。在已開發出的歷史古蹟中,有些景點的歷史文化內容未充分展示出來。如普濟禪院展示的是作為澳門佛教古剎這一文化內涵,而未充分展示其在近代史上作為“歷史見證人”這一歷史文化內涵。雖然普濟禪院保留了一座碑亭與簽訂條約的石桌、石凳,但卻未把當時的情景、簽訂條約的過程及條約的內容等展示出來。在已開發出的歷史古蹟中,有些景點的特點尚未充分地揭示出來,如媽祖閣,人們往往把它與中國福建、廣東、台灣以及東南亞其他國家的媽祖廟等同起來,把媽祖列為道教的神靈,而忽略了澳門媽祖文化的原生態這一特點,即由於澳門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媽祖信仰較少受到各方面的影響,因而澳門的媽祖信仰仍保留一些傳統意味,如澳門的媽祖閣仍由佛教人士管轄,澳門大多數人都認為媽祖屬於佛教的神靈。從宏觀的角度看,澳門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總體開發層次不高,可遊性不強。澳門歷史古蹟景點雖然數量多,但卻存在 規模小、過於分散、內容單薄、形式單一的缺陷,同時,儘管有的景點如大三巴牌坊,在國內外有較高的知名度,但由於在開發澳門的歷史古蹟時,人們往往把文物價值與旅遊開發價值等同起來,不重視其可遊性開發,如忽視開發過程中的形象展示、價值表現、資源組合等開發技巧問題,忽視遊客在澳門的行為活動規律,把普通遊客當成了考古專家或歷史專家,因而使澳門歷史古蹟的恢復和開發依然停留在不太高的層面上。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缺少大型精品項目。在開發澳門歷史古蹟的過程中,人們既未對不同類型的歷史古蹟進行整合開發,也未對同一類型的歷史古蹟進行整合開發,如宗教歷史古蹟的開發,目前除大三巴牌坊開發得比較好、在遊客心目中有一定地位之外,其他宗教歷史古蹟的旅遊開發都不甚理想,遊人很少涉足。由於缺乏整體配合、個別景點單打獨鬥,因而使得澳門的標誌性歷史古蹟景點內容單薄、規模偏小,無法單獨支撐起澳門龐大的歷史文化主題,難以形成大型精品專案,作為主打產品對外推出; 科技含量不高。在對澳門歷史古蹟景點進行保護與開發時,由於比較強調原物原貌地保存和展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示,比較少地考慮現代化社會人們的審美情趣和快節奏生活習慣的變化,已經很難接受五、六十年代那種單一靜態的博物館式的展示形式,人們普遍追求變化快、參與性強、科技含量高的娛樂表現形式。由於觀念的原因,使得大三巴牌坊、普濟禪院這些寶貴的歷史古蹟景點,依然採用的是木乃伊式的保護方法,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周邊環境不甚理想。旅遊景點不僅要豐富、完善自身展示的內容,而且要有周邊環境的配套,形成旅遊地域的整體和諧與美觀。目前澳門的歷史古蹟景點在這方面普遍存在 不足,以宗教歷史古蹟景點為例,聖方濟各堂、聖安多尼堂、聖老楞佐堂、玫瑰聖母堂等不少景點,幾乎全都藏身於擁擠的街巷之中,門前既無廣場,亦乏顯著的標誌,不經意者很難注意到它們的存在。如聖安多尼教堂位於人口密度為澳門之冠的聖安多尼堂區,據統計:面積只有1.14不平方公里的聖安多尼堂區,1996年有人口11.1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高達97,368人3,作為澳門主要商住區和傳統工業區,這 堣u業場所與商業店鋪、住宅相互混雜,如果沒有導遊指點,旅客是很難發現這座教堂的。從比較的角度看,與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相比,澳門的歷史古蹟還存在 知名度不高,在外界缺乏影響力等不足。澳門的歷史古蹟,經過幾個世紀的中西文化浸潤,不僅風格獨特,而且資源等級較高,然而,遺憾的是,與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相比,澳門的歷史古蹟無論在知名度和對外界影響力方面,都大不如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眾所周知,澳門旅遊博彩業早已經發展成為澳門經濟的第一大產業,到1997年,旅遊博彩業在澳門本地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達45%4,成為澳門經濟的半壁江山和澳門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2003年更上升到70%。然而,多年來,澳門歷史古蹟僅在歷史、文化、考古等專業人士心中頗有份量,在廣大普通遊客心中卻沒有多少影響力。作為世界級旅遊城市,澳門自1965年遊客首次突破百萬人次以來,2001年又突破了千萬人次 ,但調查顯示,90%以上的遊客沖 有梇m而來的6,歷史古蹟的遊客絕對人次和相對比例均很低。絕大多數旅客在澳門娛樂場所一擲千金後,並離開澳門,由此導致來澳旅客留宿率低和平均停留
第25期研究時間較短,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司《旅遊統計(1997)》統計,1997年,來澳門旅客700萬人次,但在澳留宿者只有220.9萬人次,佔31.5%,而這批留宿旅客平均逗留時間僅為1.34晚;2002年,澳門入境旅客總數達1,153.08萬人次,但住宿旅客為315.48萬人次,佔27.35%,旅客的平均留宿時間為1.28晚,這表明來澳遊客參觀歷史古蹟的人數很少。此外,各歷史古蹟的遊覽人次相差也較大,如大三巴牌坊是遊客必到之處,參觀人數較多,其次是媽祖閣、松山燈塔、普濟禪院、澳督府,其他歷史古蹟參觀遊覽的人數都比較少,這種差異的出現說明澳門歷史古蹟資源在旅遊開發中缺乏整合理念。四、整合開發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措施針對澳門開發歷史古蹟旅遊資源廣度、深度不夠以及歷史古蹟景點規模小、層次、知名度不高、在外界缺乏影響力等缺陷,本人提出如下開發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對策與措施。(一) 對澳門現有歷史古蹟進行全面整合開發,以期形成規模效 應,打造出大型歷史古蹟旅遊精品從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現狀,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澳門歷史古蹟不僅規模小,而且還存在 汛Y重的開發不足,因此,有必要對澳門現有歷史古蹟進行全面整合開發。具體而言,可從如下三方面入手。1. 依據歷史古蹟的類型進行全面整合開發所謂對澳門現有歷史古蹟進行全面整合開發,就是要求人們在開發這些歷史古蹟時,不要過分偏重於某一類歷史古蹟的開發,而應盡可能地全面開發,以形成規模效應。如前所述,長期以來,遊客在澳門停留的時間較短,住宿率較低,究其主要原因在於:澳門比較偏重於對宗教歷史古蹟景點如大三巴牌坊、媽祖閣的開發與宣傳,結果使得大多數遊客對澳門其他類型的歷史古蹟景點知之甚少,從而影響了遊客在澳停留的時間和住宿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率,因為大三巴牌坊與媽祖閣相距較近,加上這兩個景點規模很小,遊客花不了半天時間就能看完,遊完後無事可做的遊客沒有必要繼續留在花費較高的澳門,他們大多數選擇了離開,誠如《澳門概論》的作者所言:“澳門地域狹小,歷史和人文旅遊資源的開發不足,又缺乏綜合型旅遊娛樂設施和規模較大的歷史名勝古蹟,絕大多數懷 一睹賭城風采的外地遊客在一天之內可將澳門的主要景點一覽無⋯,種種因素,導致了來澳遊客的留宿率低。”7然而,如果我們對現有歷史古蹟的類型進行全面整合開發,情況或許會大不一樣,因為澳門現有歷史古蹟類型較多,依其社會屬性大體可分為六類:政治類,如澳門總督府、民政總署大樓等;經濟類,如東望洋山燈塔、港務局大樓等;軍事類,如大炮台、東望洋炮台、城牆等;外交類,如林則徐召見澳葡官員之地——蓮峰廟、清政府簽訂《中美望廈條約》之地——普濟禪院;宗教文化類,如大三巴牌坊、媽祖閣等,名人故居類,如鄭家大屋、孫中山故居等。只要我們在開發這些歷史古蹟時,既注意到宗教歷史古蹟景點的開發,又注意到其他歷史古蹟類型的開發,使遊客熟知大三巴牌坊、媽祖閣這些著名歷史古蹟景點的同時,對其他歷史古蹟景點也留有較深的印象,相信遊客會停下他匆忙的腳步,在澳門多停留1至2天的。2. 借用“點—軸”開發模式進行整合開發所謂“點—軸”開發模式,原本是空間開發的基本理論,是區域規劃和區域發展的有效途徑。“點”是指區域中的各級中心城市,“軸”是聯接點的線狀基礎設施。通過主要點、軸的開發,達到區域經濟的全面發展。8 在開發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時,我們可以借用該理論作指導。具體而言,這 的“點”可以理解為包括一到兩個重要古蹟的影響較大的古蹟遊覽區。“軸”是聯結各古蹟群的交通路線。根據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分佈狀況和影響力的大小,開發中要以主要古蹟為依託,優先恢復與這些古蹟比鄰的歷史古蹟,有意識地形成數個相對集中的歷史古蹟遊覽區: 大三巴牌坊遊覽區,主要包括澳門半島中部的歷史古蹟,如大三巴牌坊、大三巴哪吒廟、女媧廟、大炮台、澳門博物館等;媽閣廟遊覽區,主要包括澳門半島南部的歷史古蹟,如媽閣
第25期研究廟、澳督府等;松山燈塔遊覽區,主要包括澳門半島東部的歷史古蹟,如松山燈塔、東望洋炮台等;普濟禪院遊覽區,主要包括澳門半島北部的歷史古蹟,如普濟禪院、蓮峰廟等;天后宮遊覽區,主要包括乙水仔的歷史古蹟遊,天后宮、三婆廟、菩提禪院、關帝廟等;三聖廟遊覽區,主要包括路環的歷史古蹟,如三聖廟、仿古媽祖石雕像等。在重點完善各主要遊覽區的同時,對遊覽區內其他古蹟加強恢復建設,並在主要古蹟點醒目處標出示意圖,方便遊客遊覽。其中,天后宮應該整修,女媧廟應予擴建。對各遊覽區之間的線路組合也要進行優化,應考慮遊客的行為活動規律,安排遊客遊覽各景點的先後順序。3. 通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整合開發當今世界,文化旅遊已經成為主導世界旅遊業發展方向的新潮流,“尋根訪古”已經成為時尚,在此種旅遊大背景下,包括世界文化遺產在內的世界遺產成了遊客最想去的地方。澳門的歷史古蹟文化中西交融、文化底蘊深厚、富有特色,因此,澳門政府應該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積極向聯合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澳門申報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依本人之見,既可整合某一類歷史古蹟進行申報,如整合宗教信仰類歷史古蹟進行申報,也可整合澳門所有類型的歷史古蹟進行申報,如以大三巴牌坊、媽祖廟、聖約瑟修院大樓堂、仁慈堂大樓、大三巴哪吒廟以及其他宗教信仰類歷史古蹟為主要依託,整合政治類歷史古蹟澳督府、民政總署大樓,經濟類歷史古蹟港務大樓、松山燈塔,軍事類歷史古蹟東望洋山炮台、舊城牆,文化類歷史古蹟崗頂劇院,外交類歷史古蹟林則徐召見澳葡官員所在地——蓮峰廟和簽訂《中美望廈條約》之地——普濟禪院、名人故居類歷史古蹟鄭家大屋、孫中山故居等,申報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無論採用哪一種形式申報,都將對加大整合澳門歷史古蹟的力度,打造出大型人文旅遊精品產生積極的影響。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二) 加強澳門歷史古蹟的修復、重建與保護工作,走旅遊可 持續發展之路長期以來,澳門歷屆政府雖然都比較重視歷史古蹟的修復與保護工作,如修復了三婆廟,為保護好大三巴牌坊,又修建了宗教藝術博物館;多次對現有歷史古蹟進行普查,根據2002年普查結果,大多數歷史文物也保護得比較好,但由於年代久遠,自然風化和人為破壞等原因,澳門有的歷史古蹟破損嚴重,有的已經蕩然無存,必須進行修復或重建。一般說來,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可選擇在歷史上影響大、歷史文化價值高、吸引力強的歷史古蹟作為優先恢復對象。基於此,本人主張對澳門下列歷史古蹟進行優先修復或重建: 1. 天后宮 該宮始建於1785年。1848年春該廟重建。位於乙水仔巴波沙總督馬路。廟宇橫聯三棟,中間正門,兩旁有讚頌廟宇神聖、環境美好的門聯 。 廟 內 保 存 的 重 要 文 物 有 : 刻 有 “ 龍 頭 灣 天 后 宮 , 乾 隆五 十 年 置 ” 的 古 鐘 和 雕 工 精 細 的 神 樓 、 神 桌 。 可 惜 右 側 一棟 , 改 作 它 用 , 影 響 了 古 廟 的 完 整 性 。 天 后 即 媽 祖 , 是我 國 東 南 沿 海 、 港 、 澳 、 台 灣 地 區 以 及 東 南 亞 國 家 普 遍信仰的海上女神,如能修復,還其原貌,使之成為與媽閣廟相輔相成的民間神靈信仰景點,定能吸引更多的遊客來此觀光。2. 女媧廟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與大三巴街交界處,廟宇建築與普通民房相似。該廟正門原向大三巴街,今門前空地為神殿故址;廟後與布正店相連,店鋪面向今草堆街。1914年冬,布正店失火,殃及女媧廟,焚毀正殿,只餘偏殿。當局清理災場後,不許重建廟宇,開闢街道。女媧廟只得半壁,經過修茸,從旁辟門,加奉呂祖,名為“靈岩觀”。相傳古時發生天崩地裂,女媧煉五色石以補天。因此,世間癡男怨女竟想求女媧娘娘補“情天”,往昔澳門花事燦爛,一般青樓女子多前往膜拜,該廟香火因而一度旺盛。現代社會離異者甚多,不少婦女離
第25期研究異後,需要精神寄託與安慰,因此將此廟修復完整後開闢為旅遊景點,供女遊客參觀遊覽,既滿足婦女補“情天”之需,又可穩定社會。3. 聖保祿教堂 聖保祿教堂又名大三巴寺。《澳門記略》對此作了詳細記載:“寺首三巴,在澳東北,依山為之,高數尋,屋側啟門,制狹長。石作雕鏤,金碧照耀,上如覆幔,旁綺瑰麗。所奉曰天母,名瑪利亞,貌如少女。抱一嬰兒,曰天主耶穌,衣非縫製,自頂被體,皆采飾平畫,障以玻璃,望之如塑。如貌三十許人,左手揮渾天儀,右叉指若方論說狀。鬚眉豎者如怒,揚者如喜。耳重輪,鼻隆准,目若矚,口若聲。上有樓,藏諸樂器,有定時台,巨鐘覆其下,立飛仙台隅,為擊撞形,以機轉之,按時發響。僧寮百十區,蕃僧充斥其中”。9 這座教堂始建於1580年,(一說為1572年),因1595年和1601年先後兩次失火,於1602年開始第三次重建,歷經30多年,到了1637年才最後完成,在當時是遠東地區最大的一座天主教堂。這座教堂的整體設計有兩說:一說為史賓諾拉神父;一說為周秀神父。施工者為17世紀初來中國澳門避難的日本天主教徒。教堂建成以後,在南中國,甚至在整個遠東,都享有盛名,有許多外國的傳教士都到這 來研修天主教義。明代從義大利來中國的著名傳教士利瑪竇,還有德國傳教士湯若望等,都曾在這座教堂 居留過。可惜的是,這座莊嚴高貴,氣勢雄偉,極富動態感的建築物,卻在1835年2月26日的發生的第三次大火中付之一炬,僅留下門前的石台階和象徵中西文化交融的前壁,即大三巴牌坊。聖保祿堂教堂是澳門最著名的古蹟之一,屬典型的歐洲巴羅克建築藝術風格,且在歷史上享有盛名,如能開發重修,不僅會吸引更多的大陸遊客,而且能吸引更多的信仰天主教的西方遊客。4. 聖保祿學院澳門培訓傳教修士的耶穌會修院。前身為創辦於1565年的聖保祿公學,1594年12月,果阿耶穌會長魯德拉斯委託貝勒茲、代峰拉和平托3人,將原來只有小學規模的聖保祿公學升為大學規格的聖保祿學院,為澳門歷史上第一所高等學校。該學院存在了近兩個半世紀,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1835年被焚毀。學院擁有一個藏書4,000多冊的圖書館,一個印刷所、一個小診所和藥房以及天文觀象台。首位院長為孟三德神父,一些著名學者如艾儒略、陽瑪諾等都曾在此擔任教職。學院招生對象大部分是歐洲的傳教士和一部分中國、日本的修生。曾在聖保祿學院攻讀畢業而入華傳教的耶穌會士有200多人,在這200多名畢業生中,幾乎包括了入華傳教的主要骨幹,其中一些是研究中國文化的學者,出版了不少研究著作,成為中西文化交流的溝通者。日籍著名傳教士安治郎、中國著名學者徐光啟、大畫家吳歷等曾先後在此修讀。重修這一歷史悠久且對中西文化交流作出了重大貢獻的修院,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吸引中外遊客,還有助於中西文化交流的發展。西方畫家喬冶·錢納利曾繪有“聖保祿學院”畫一幅,重建時可作參考。歷史古蹟的價值就在於它們是歷史的遺存,哪怕已經斑駁陸離,甚至殘缺不全,這正是歷史留下的痕蹟,所以稱歷史古蹟為“歷史的載體”。為了防止歷史古蹟湮沒,延續其壽命,需要進行必要有地修繕,但在修繕的過程中,修繕者往往追求“修茸一新“,並有意無意地表現自己的美學觀點,甚至採用現代化建築材料,結果使得原有的歷史風貌或多或少得到改變,因此,在對澳門歷史古蹟進行修復與重建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培修復原、修舊如舊與仿古重建”的原則 10,嚴格按照1964年由幾十個國家共同制定的《威尼其憲章》有關規定,在修繕時:“一定要保證文化建築的歷史可讀性,即將其看作是歷史和見證和住處的載體,不允許任意增減修改。”盡量採用原材料、原構件,即使在必要時用現代構件進行加固,也應當以保持原貌為準則,切忌過分翻新而出現“修舊如新”的現象;要重視建築設計的美學效果,避免粗製濫造的行為。仿古重建則盡量在原址基礎上進行,移花接木式的做法往往因缺乏地方文脈而得不到人們的認可。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的核心是保護。歷史古蹟作為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一旦被破壞,便很難恢復原貌。已經被破壞的東西,雖然可通過修復或重建的方式來恢復,但與原有價值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澳門在對歷史古蹟進行開發的過程中,需要重視如下四個問題:一是建築設計的質量和美學效果,歷史古蹟建築物的恢復應該在精品化的基礎上來保持原貌。二是加強各景點旅遊容量研究,包括旅遊空間接待容量和旅遊心理感應容量,確定各歷史古蹟的最佳接待量。三
第25期研究要提高旅遊從業人員尤其是導遊人員的管理水平,加強對遊客的引導,適度規範遊客的行為。四是注意歷史古蹟周邊環境的整合。這一點尤其重要,也是澳門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目前澳門有不少歷史古蹟景點,門前通道狹窄,被周邊各式店鋪、民宅所淹,不利於營造良好的旅遊氛圍。有鑒於此,澳門政府應投入相當的資金,並與整個澳門的城市改造和規劃建設結合起來,以求得妥善的解決,走旅遊可持續發展之路。(三) 深挖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加強歷史古蹟文化內涵的外化表現力度,提升歷史古蹟旅遊產品的品位文化是旅遊的靈魂,缺乏文化底蘊的旅遊業是不可能有健康、快速持續的發展,因此,如何深挖澳門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讓來澳遊客充分體味到澳門中西歷史、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是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開發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雖然在開發歷史古蹟時,澳門政府對某些著名景點如大三巴牌坊的文化內涵,給予了較為充分地展示,使不少遊客知道這是一座集中西建築文化風格於一體的珍貴歷史文物,但對其他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卻挖掘得不夠,如對於鄭家大屋,人們只知道它是中國近代思想家、實業家鄭觀應在澳門的住宅,而不知道這座建築既具有中國傳統建築風格,亦受西方建築文化影響;對於利斯大廈,人們只知它是澳門著名古建築,卻不知道它也融中西建築風格於一體,被列為文物保護之列。又如普濟禪院與蓮峰廟,人們只知道它們是佛教古剎,卻不知道兩者在近代史上作為“歷史見證人”這一歷史文化內涵。尤其是對於已有500多年歷史的媽祖閣,人們只知道它是澳門最古老的廟宇,而對於澳門——MACAU葡文名稱的由來與它有關,以及眾多神話傳說,如“海上女神說”,“女神顯靈說”、“聖母化身說”,人們卻知之甚少。“女神顯靈說”說的是明朝萬曆年間,有一幫福建人用船運貨來澳門,到了媽閣海面,忽然颱風大作,船在狂風惡濤中顛簸,危險異常。他們呼救無援,只好默祈天佑。正當此時,今日媽祖閣所在的山麓有一位女神顯靈,風浪立刻平息了下來。這些福建商人在化險為夷之後,在這 建廟,並在殿前的巨石上雕刻了一條帆船,以為紀念。“聖母化身說” 說的是明朝時,福建人乘船來到澳門,有一位聖澳門
0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母化身為老嫗,並登舟隨行,一夜之間抵達澳門,行程數千里。當時來到的地方,就是媽閣廟的所在。這些福建人覺得這是神明的力量,於是就和當地人士商量,籌款在這 堳媦q奉祀。此外,天后殿內那條航船模型也有神奇的傳說。傳說半個世紀以前,每逢天后誕前三天的早晨,廟 都要焚香燒燭,將一條舷長數尺、桅杆三枝、有錨有舵、篷艙也都齊全的小帆船,放到海中,任其漂流而去。神奇的是,到天后誕的前一天,這條小帆船一定會再自行漂回來。然後迎入廟中繼續供設。直到有一次小船放入海中被一洋人撿去,這種儀式才停了下來。今日所能見到的一條帆船模型,是後來重新製作的。如果把這些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神話傳說都深挖出來,導遊員有選擇地對遊客進行講解,相信會對遊客產生巨大的吸引力。歷史古蹟旅遊資源的開發,不僅是一個經濟、技術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文化的過程,而且本質上是一個文化過程,是一種文化創造。11通過適當的方式將資源所蘊涵的無形文化內涵用具體的物化產品、動態方式表現出來,也即文化內涵的外化表現,這是歷史古蹟旅遊開發的重要特點,也是其異於單純文物保護、古蹟恢復之處。澳門歷史古蹟的旅遊開發,總體上看開發層次不高,多數停留在文物保護、古蹟恢復的層次,少數局限於產品本身及局部環境所展示的藝術氣氛基礎上,在文化內涵外化表現手法方面比較薄弱。因此,要想提升歷史古蹟旅遊產品的品位,在深挖澳門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的同時,加強澳門歷史古蹟文化內涵的外化表現力度,顯得非常重要。 為做好這項富有創意的工作,本人認為,必須做到如下幾點:仔細考查澳門各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明確其所刻意展示的那一部分內容,並給予大力豐富,如媽閣廟所展示的是中國傳統民俗信仰文化的內涵,大三巴牌坊所展示的是中西文化交融的文化內涵,在進一步開發這些景點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對這些文化內涵予以大力豐富;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充分展示澳門各歷史古蹟的文化內涵。如對於中國近代歷史的見證人 普濟禪院與蓮峰廟,雖然蓮峰廟天后殿至今還保留 林則徐當年辦公的亭子、幾案等物,供後人瞻仰,而普濟禪院也保留了一座碑亭與簽訂條約的石桌、石凳,但卻未把當時的情景、簽訂條約的過程及條約的內容等展示出來,如果利用現代多媒體設備,在遊客到此參觀時,能將這些內容予以充分展示,這不僅會引
第25期研究起遊客的極大的興趣,而且對於促使國人不忘國恥,樹立振興中華的信念,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又如在大三巴牌坊旁設立文物資訊中心,通過幻燈、影片等媒介,將當時興建聖保祿教堂的情景、聖保祿教堂原貌、結構、建築藝術風格展示出來,讓旅客感受澳門文物的獨特之處,會大大激發遊客的興趣; 增添知識性內容。澳門既是西方遊客的旅遊目的地之一,也是開放後的大陸旅客最感興趣的旅遊目的地之一。就西方遊客而言,一般對佛教和中國土生土長的道教既抱有濃厚的興趣又知之不多,因此在組織西方遊客遊覽普濟禪院、蓮峰廟和媽祖閣時,應適當介紹一些有關佛教歷史以及中國建築藝術方面的知識;而在大陸遊客中,絕大多數都是無神論者,不信宗教,缺乏對西方宗教知識和建築知識的瞭解,因此,在組織大陸遊客參觀天主教堂時,應適當介紹一些有關天主教會歷史以及西方建築藝術方面的知識,以豐富旅遊的內容,吸引大陸遊客; 導遊員在帶團參觀遊覽澳門歷史古蹟時,要注意加強澳門歷史古蹟文化內涵的外化表現力度。具體而言,在表現澳門歷史古蹟文化內涵方式、方法上多下工夫,不僅在講解時要注意與遊客的雙向交流,避免冷冰冰的說教,加強導遊解說的知識性、藝術性,而且在參觀遊覽的過程中,要增加旅遊產品的開放性、參與性和趣味性,做到動靜結合、傳統與現代結合,必要時,可聘請若干懂歷史的“銀髮導遊”,可能會收到特別效果; 加強衍生產品的開發,如各類紀念品、門票的設計等,以增強旅遊吸引力。第五,以人為本,加強歷史古蹟的社會教育功能。如定期在有條件的歷史古蹟場所內進行社區文化活動,通過與當地居民的互動,提高居民保護歷史古蹟的意識。這樣,不僅將旅遊產品本身及周圍環境的藝術氛圍和意境給予展示,也能充分表現歷史古蹟旅遊產品的文化內涵。(四) 加大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遊客對澳門歷史古蹟的形象感知澳門的歷史古蹟中雖然不乏世界級如大三巴牌坊和國家級如媽閣廟等旅遊景點,但它們在遊客心目中的總體知名度卻不高。造成這一現象出現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既有歷史的原因,如多年來澳門沒有把歷史古蹟真正作為一個大的旅遊產品來開發,歷史古蹟有不少湮沒在新的建築物中,古城風貌和古城形象不能很好地凸現出來;又如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澳門長期以來作為世界三大賭城之一,人們主要是通過旅遊賭城的形象來感知澳門的區域形象和旅遊形象的,因而豐富的歷史古蹟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掩蓋在旅遊賭城“陰影區”內;也有現實的原因,如中國改革開放後才開始發展旅遊業,相當長時間內旅遊者旅遊消費以山水觀光旅遊為主,直到近幾年以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生態旅遊、歷史古蹟遊等旅遊類型才得以迅速發展起來,但對澳門歷史古蹟景點宣傳的力度不夠,乃是導致澳門歷史古蹟景總體知名度不高的根本原因。的確,長期以來,澳門在旅遊產品對外宣傳中,主要是宣傳澳門的旅遊博彩文化,除大三巴牌坊與媽閣廟外,其他歷史古蹟景點在澳門旅遊部門的宣傳材料中反映不多,更缺乏整體包裝,因此,採取登報、網上發佈資訊、放映幻燈、電視、電影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並對澳門歷史古蹟景點進行整體宣傳包裝,顯得格外重要。具體說來,在對外宣傳促銷中,要將澳門代表性歷史古蹟旅遊資源以一個整體的形式向外界推出,從整體上提高其競爭力和知名度,逐步達到與博彩業共用澳門客源市場的目的。在加大對澳門歷史古蹟宣傳力度的同時,還必須以形象帶動戰略,有意識地提高廣大遊客對澳門歷史古蹟的形象感知。多年來,澳門一直以“東方蒙地卡羅”世界賭城形象展示在廣大遊客面前,遊客對澳門旅遊的認識也主要停留在博彩這一層面上,因此,大多數遊客覺得在葡京或其他娛樂場所過過賭博隱、再遊遊大三巴,就等於瞭解了整個澳門。旅遊心理學告訴我們:遊客對旅遊目的地及其景點、景區的選擇,與其在遊客心目中是否佔據某個“形象階梯”有 相當密切的關係。12目前,澳門的對外宣傳口號是“東方蒙地卡羅”,這個口號主要反映了澳門的博彩特徵,忽視了當地更為深厚的文化脈絡,沒有體現其中西歷史文化交融的內涵。根據四個多世紀以來,中西歷史文化在澳門水乳交融的特點,本人提出“老MACAU新澳門.東方蒙地卡羅”的旅遊形象定位,其中“老MACAU”代表澳門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旅遊形象是旅遊資源的本體素質及媒體條件在旅遊者心目中的綜合認知印象”。13如果在給澳門的旅遊形象定位時,修正思維定勢,考慮讓澳門歷史古蹟與博彩共用澳門客源市場,並通過“老MACAU新澳門.東方蒙地卡羅”這一綜合性旅遊形象的宣傳,設計若干針對性宣傳口號,在宣傳中增加澳門系列歷史古蹟的內容,使遊客
第25期研究來澳門之前就對澳門歷史古蹟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那麼,我們或許不難看到這樣的情景:不少遊客在過足了賭博隱、遊了大三巴後,還會懷 戍韞[濃厚的體味中西文化交融的心情,饒有興致的繼續遊覽澳門其他歷史古蹟,如果這樣,改變來澳留宿率低、進一步提高旅遊人次和增加旅遊收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綜上所述,澳門在歷史上所遭遇的命運與其所包含的文化意蘊,使這塊彈丸之地不僅成了亞洲獨具特色的“歐陸小鎮”,而且還由於長時間的中西文化交融形成了豐富的歷史人文景觀,我們應該不失時機地抓住世界文化旅遊方興未艾這一難得的歷史機遇,遵循科學的開發原則,全面整合澳門的歷史古蹟旅遊資源,從而開發出一條特色鮮明、文化深厚、可遊性強的澳門人文古蹟旅遊帶,形成與澳門博彩旅遊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旅遊發展新格局,以確保澳門旅遊業健康和持續的發展。註釋:1 吳志良、楊允中:《澳門百科全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 年,第7頁。2 據《香山縣志》載:“普濟樣院鐘款,右鐘在澳門望廈村,款雲:崇禎五年。”由此可知,這口大鐘立於1632年。3 同註1,第414頁。4 馮邦彥:《澳門概論》,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1999年,第77頁。5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2001年12月13日,第2版。.6 黃漢強:《澳門經濟年鑑》,澳門:《華僑報》,1986年,第174頁。7 馮邦彥:《澳門概論》,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1999年,第89頁。8 魏清泉:《區域規劃原理與方法》,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4年。9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蕃篇),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10 楊桂華:《旅遊資源學》,昆明:雲南大學出版杜,1997年。11 李志飛、李敏:《文化旅遊開發》,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年。12 李蕾蕾:《旅遊地形象策劃:原理方法與實踐》,廣州:廣東旅遊出版社,1999年。澳門
澳門歷史古蹟旅遊資源整合開發研究13 彭華:《創建優秀旅遊城市的思考:旅遊開發與城市建設一體化》,載於《旅遊學刊》,1999年2月,第6—9頁。參考書目:1.尹紹亭:《民族文化生態村 一個生態村的課題》,中山大學人類學系等單位舉辦的“21世紀都市可持續發展暨紀念中國人類學百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2001年12月。
第25期研究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金國平、吳志良* 耶穌會創會會士聖方濟各·沙勿略於公元1542─1552年間在東方傳教,其足跡遍及印度、錫蘭、馬六甲、新加坡、摩鹿加群島,因有“東方宗徒”之譽。1549年,他開教日本時,受到日人質問:“如果你們的宗教是真理,為甚麼作為一切智慧之源的中國沒有聽到它呢?”1 遂決意赴華傳教。他在1552年抵達廣東上川島,伺候時機進入內地,卻因身染熱病,壯志未酬而於當年12月2日晚或次日晨客死上川,年僅46歲。上川因此成為了明末天主教傳入中國的起點。沙勿略的精神激勵了此後許多耶穌會傳教士,繼承聖人遺志,前仆後繼來華。經過不懈的努力,耶穌會終於由利瑪竇開始勝利入京,實現了沙勿略的遺願。在沙勿略彌留之際,守候在他身邊的只有二人。一是一印度天主教徒,二是華人António China,或稱 António de Santa Fé。此人的漢語姓名不詳。António,通常譯作“安多尼”或“安東尼奧”,為一常見的葡語洗名。China意為“中國”,但在古葡語中亦作形容詞用,意為“中國人的”、“華人的”,也可作普通名詞使用,意為“中國人”、“華人”。在“António China”中,China作形容詞用,意即“華人安東尼奧”, 以此突出其國籍屬性。在“António de Santa Fé”中,“de”為前置詞,表示屬性。“Santa Fé”2 的原意是“神聖信仰”,天主教借指其教,因此“António de Santa Fé”可譯為“聖教安東尼奧”,以此強調其天主教徒身份屬性。3 果阿耶穌會聖保祿(Colégio de S. Paulo)學院別稱“聖教學院(Colégio de Santa Fé)”。因為安東尼奧在那 生活、學習過,故取校名為其姓氏。安東尼奧自己的簽字是:“華人聖教安東尼奧”。4* 前者為歷史學者、翻譯家,後者為歷史學博士、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澳門
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對安東尼奧的生平,知之甚少,各種文獻書籍略有涉及。費賴之稱:“沙勿略僅存二僕,一為馬拉巳爾人克里斯托夫(Christophe),一為中國青年安敦(Antoine),此人曾受業於果阿學院。”5張鎧稱:“沙勿略身邊也只有他的中國僕人安東尼奧(Antoino)和從印度帶來的另一土著僕人克利斯多佛(Cristof)陪伴 他。安東尼奧8歲便到了果阿,後信奉了基督教並在果阿的聖保羅學院學習。沙勿略是把安東尼奧當作中文翻譯帶到上川島的。”6方豪稱:“此時沙勿略身畔僅存二僕,一為麻離拔(Malabar)人克利斯多福(Christophus),一為中國人安多尼(Antonius)。安多尼曾在臥亞學院肄業。這必是明末最早信教的華人之一。”7方說極是。此外,由於其他信教華人未留下任何記載,安東尼奧可被視為明末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如果說沙勿略是中國傳教士之祖,那麼安東尼奧便是傳教士的第一位翻譯了。可惜,這樣一位身兼中國傳教史上多個第一紀錄的人物在中國教史上無傳,事跡埋沒。由於漢語資料闕如,我們只能 忝]外文史料中的零星涉及,盡可能以時人時聞勾勒安東尼奧的生世。從安東尼奧雖是華人,卻無漢語姓名,而且他自己也不知道姓甚名誰這個事實來判斷,他幼年起便脫離了家庭環境。中國載籍中有不少關於葡人購買華童的記述:“狡虜頻來,恐生不軌,濟以奸民,秉心蝮虺。東家掠男,西家誘女,父母悲號,怨聲悽楚。”8“嘉靖中,黨類更番往來,私舶雜諸夷中為交易。首領人皆高鼻白皙,廣人能辨識之,遊魚洲快艇多掠小口往賣之三山、疊滘、背底水等鄉村以至諸澳,拐誘惡少,日繁有徒,甚至官軍商紀亦與交通云。”9時言葡人“至掠少兒炙食之”係謠傳,但葡人收買華人奸徒擄掠的兒童則是事實:“廣東隔海不五里而近鄉名遊魚洲,其民專駕多櫓船隻,接濟番貨。每番船一到,則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絲綿、私錢、火藥違禁等物,滿載而去,滿載而還,追星趁月,習以為常,官兵無敢誰何?比抽分官到,則番舶中之貨無幾矣。番夷市易將畢,每於沿海大掠童男童女而去。遊魚洲人時亦拐略賣之,多得厚
第25期研究利,以此年久歲深,恐奸人嗜利無已。”10 而且“甚至官軍商紀亦與交通”,可見規模之大。葡萄牙史家巴羅斯也承認說:西蒙·德·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在該島逗留期間,恰巧有一些常來此貿易的暹羅、柬埔寨、北大年及其他地方的船隻抵達,西蒙·德·安德拉德不允許他們在其之前銷貨。按照當地的規定,第一艘抵達該港的平底帆船統轄其餘船隻。他先貿易,其次輪及後來者。他的做法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然而,令廣州居民怒火萬丈的是,在西蒙·德·安德拉德將貨脫手後,前往印度時〔他抵達交趾時,正值唐·羅博·蘇亞雷斯(D. Lobo Soares)攻打第烏之際〕,人們發現廣州城中許多良家兒女失蹤。西蒙·德·安德拉德以及其船隊其他人買下了他們,但並不覺得此舉會冒犯廣州城。因為他們知道,通常而言,在東方,父母經常出賣子女或將他們抵債典當。他以為送來買給他們的這些人亦屬此類,非強盜拐騙而來者。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因為按當地法律且必需如此辦理,欲鬻子女者需向法官申明緣由。若實屬不得已之舉,需循如下手續:由書役在法官面前立下一賣身契,父母一方喪亡者,准一方簽字:雙方俱在者,需二人共同畫押出賣子女。賣身契由書役寫成後,尚需辦理如下手續:被出賣的孩童的父親將其右手,如同我們這 按手印人為我們所作的那樣,塗上厚厚的墨,然後將手放在賣身契上,將整個手掌印在上面,右腳掌同樣印上去。母親也需同樣辦理。然後,一手收錢,一手交人。債主亦可以同樣方式將其債人送官。欠債人立下字據為奴或他賣身償債則寫明清償債務的數量後便可獲得自由,需寫明欠、收的數額。在自買的情況下,亦如此辦理。這是人身體上自然的印記,再真實不過,為任何人為的方法所無法比擬,因為被買人或自買人不得援引偽造的理由。我們人的所作所為在當地引起了嘩然。”111565年訪問過澳門的葉權有目擊:“日余在番人家,見六七歲小兒啼哭,余問通事,番人所生耶?曰:‘非。是今年人從東莞拐來賣者,思父母哭耳。’番人多者養五六人,女子多者十餘人,俱此類也。”12與葡人有貿易關係的閩南豪商林希元也承認:“佛郎機之來,即澳門
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今五年矣,曾見有是乎?無是而欲攻之,何也?佛郎機雖無盜賊劫掠之行,其收買子女,不為無罪,然其罪未至於強盜。邊民略誘賣與,尤為可惡,其罪不專在彼。而官府又未嘗以是攻之。官府之攻,起於殺死番徒鄭秉義而分其屍,其攻亦未為不是也。”13葡人購買的華女華男,女童充當僕傭,或成為妻妾,或淪落風塵。索扎(Francisco de Sousa)神甫這樣描繪了1563年澳門的情況:“在當時的澳門城,除了我們14可以展開大量工作的本地基督徒外,葡萄牙人約有900人。他們每週或每兩週參加聖禮。星期天或聖日約 1,000奴隸來聽講教義,成效卓著。長期生活在罪孽中的幾個孤女及許多本地基督徒結了婚。450多名賣來的女奴(escravas de prećo)乘船去了印度。在最後一艘開往馬六甲的大船上,又送走了200名最危險和難趕走的女奴。大大擺脫了此種惡習,是為上帝積下的大德。然而,最好是在她們的國家為她們成婚,而不是用這股禍水來污染印度,因為換了氣候她們也不見得會改習。這些禍害是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數個省份,如中國和孟加拉買來的,藉口是把她們變作基督徒,後來卻把她們帶到我們的港口。她們對其主人的錢囊無大用處,我不知對心靈的危害是否更大。如今印度的葡萄牙人只有一口飯吃,卻豢養了一大堆女子,甚麼鼓手啊,樂女啊,還有其他難以啟口的營生。這在更加富有、卻在家務方面過節儉的荷蘭人看來是笑話,或許是醜聞。”15至18世紀末,情況依然如此:“葡萄人將收買中國嬰兒以使他們在基督教中成長,視為一種‘功德業’。嬰兒的價格並不高,尤其是在中國內地各省出現荒年饑歲時更為如此。葡人更喜歡收買女童,以供應色情業。”16彭慕治(Jorge Morbey)在分析葡人收買華童的目的時說: “從另一方面看,雖然在葡國人到來之前中國已有買賣小童之風氣,西蒙·安剌德在屯門所犯下的諸多暴行中,其中之一是掠買兒童。儘管不是以食為目的,卻很可能充作勞動力或奴隸進行販賣。乃當時強徒之慣有行徑。有名無實之食人肉生番加上名符其實之人口販子,此乃中國‘影集’所載之十六世紀初葡國人令人遺憾之‘肖像’ ”。17應該指出,男童除了家傭的命運外,還有一些被轉送給或轉賣給耶穌會培養以後進中國傳教的人員。這可能便是安東尼奧的身世背
第25期研究景。1556年曾來華的加斯帕爾·達·克魯斯(Gaspar da Cruz)神甫對此情況有記錄: “除這些主要的基督徒社團外,還有大量的基督徒生活在葡萄牙人居住的所有地方,包括各民族,如孟加拉人、白古人18、馬六甲人、爪哇人、華人,還有馬爾代夫群島和其他許多地方的人。但這些地方的基督徒大多是通過俘虜得來的,因為無論在孟加拉、白古、爪哇,還是在中國,葡人無任何堡壘或擁有自己的土地,亦無宗教人士住在這些人中間造就基督徒。”19言外之意,在傳教士尚未入華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正常途徑尋求培養對象,唯一的辦法是收買兒童蓄養,將他們培訓成早期傳教士的助手。關於安東尼奧的語言能力,沙勿略說:“我覺得華人安東尼奧(Antonio)無法勝任翻譯,因為他已忘記許多漢語。”20 但范禮安卻說:“聖教安東尼奧(Antonio de Santa Fee)是在果阿學院中長大的一個年輕人。儘管是華人,對官話一竅不通。廣東老百姓講的語言他則說得很好。”21 這看起來是矛盾的,實際上並不矛盾。沙勿略所說的是1552年的情況,而范禮安紀錄的是後來於1578年22 在澳門遇到安東尼奧的事情。“上述僕人名叫聖教安東尼奧(Antonio de Santa Fé)。我在中國23 遇到他時仍健康。他是一位優秀的基督徒,誠實,年邁⋯⋯”24可見他是粵人,從小25 便離開故土。方豪認為,“這必是明末最早信教的華人之一。”26 如果不是第一個,他也是有文獻可考的最早的懂葡語的華人翻譯之一。27記載沙勿略逝世詳況的“華人安東尼奧致曼努埃爾·特謝拉(Manuel Teixeira)修士函,一五五七年(?)九月四日於柯枝”28 是用葡語寫的。這表明,安東尼奧的葡語水平相當不錯。他應該是中國最早掌握葡語的華人之一。29此外,聖教安東尼奧還可能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在中國、東南亞及印度傳播天主教的華籍傳教士。沙勿略雖未登上中國大陸,卻在上川島展開過傳教活動,而且對象有華人。“初抵上川我們便建立了一所教堂,直到我染上熱病病倒為止,每天作彌撒。我病了十五天。現在托上帝保佑,已痊癒。我的聖功不知耽誤了多少,如作懺悔、探望病人、談心交友。我實在不知澳門
0 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寫甚麼好,但我們入華的決心堅如磐石。所有見到我們的華人,都是誠實的商人,對我們的舉動感到高興並希望我們前往中國。他們以為我們寫在書上的聖法比他們信奉的道法為佳,也許他們是出於好奇。眾人興致頗高,但無人願意冒風險引導我們前往。”30 “沙勿略神甫一抵達此地,便請求葡萄牙人看在上帝的份上讓人給他建立一座草棚小教堂,以便可以在 面作彌撒和教那些被捕的兒童、少年學習教義。儘管人數不多,但他向他所到之處那樣非常有愛心地把教他們。他為許多人作懺悔。此項工作佔據了他全部時間。他為窮人化緣,與來那裡貿易的華人異教徒交往。不是傳播教義,而是拉家常。談論的題目通常是哲學,例如世界的構成及諸如此類的問題。他的回答令華人信服。他們逢人便說,沙勿略神甫看上去似乎是智者、來歷不凡。做出這一決定後,沙勿略神甫病倒了,但不嚴重,不過是勞累過度,受了些涼。他每天仍堅持作彌撒。在當地葡萄牙人的建議下,他服用了泄藥,很快恢復了健康,開始照常講授教義,與華人聊天。他同一人達成了協議。此人只願意晚上捎帶我們,將他和我〔因為阿爾瓦羅·費雷拉(Alvaro Ferreira)已到此〕送到廣州的海灘,不讓人知道是誰把我們帶到那 的。否則,他將性命難保,因為國王命令凡夾帶外人者嚴懲不怠,官員也嚴格執行。所以,給他一定數量他們喜歡的胡椒,總值為一百五十帕爾達奧(pardaos)。約定之後,他去向艦隊司令告別並請求批准。艦隊司令請求他在那些大船在那 堸悸y時不要入華,因為中國官員見到他,看不到葡萄牙人會給他們帶來麻煩。鑒此,看到當時入華有可能給葡萄牙人帶來的麻煩,沙勿略神甫決定在大船啟航前往滿剌加後再入華。屆時,華人即使想找葡萄牙人的麻煩,也早船去人空了。”31 沙勿略不懂漢語,與華人的接觸顯然要借助“已忘記許多漢語”的安東尼奧。因此,他是明末第一個在中國傳教的華人。安東尼奧於1553年2月將沙勿略的遺體護送至馬六甲後,他從此於同年8月隨貝拉(Beira)神甫前往德那地(Ternate)。32 1553年至1555年在莫羅(Moro)傳教團工作。33 後返回印度。1557年,在柯枝完成了“華人安東尼奧致曼努埃爾·特謝拉(Manuel Teixeira)修士函”。34 1558年在果阿輔導望教生。西方傳教士對他的評論甚佳:“一個華人負責
第25期研究他們(即望教生)。這是個好人,他曾是我們可敬的沙勿略大師的同伴,與他前往中國。”35 首批耶穌會會士於1563年抵澳。安東尼奧可能隨同而來。“沙勿略大師準備入華,攜帶了一個華人青年作為翻譯。他在果阿學院中長大,名叫聖教安東尼奧。後在澳門我會的住院呆了許多時間⋯⋯”36 耶穌會視察員范禮安於1578年在澳門“遇到他時仍健康。他是一位優秀的基督徒,誠實,年邁⋯⋯”果阿學院成立於1541年。37 “華人學生聖教安東尼奧,亦稱華人安東尼奧作為翻譯被派往中國。他在學院中呆了七八年,完成了四年級語法課。38 在他的祖國,他應立即向皈依者傳授基督教的教義。他是弗洛伊斯在這一帶認識的道德最好、最虔誠的土著學生之一。”39如果將“年邁”理解為60歲的話,聖教安東尼奧可能在果阿學院成立之前已被販賣到了果阿,或許是“西蒙·德·安德拉德以及其船隊其他人買下”的“廣州城中許多良家兒女”之一。註譯:1 戚印平:《日本早期耶穌會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45 頁。他在日本開教的情況,參見第21─46頁。2 在地名中,一般音譯為“聖大非”。3 帶領沙勿略入日的池端彌次郎的天主教姓名是Paulo de Santa Fé(聖教保祿)。關於他的生平,可見弗洛伊斯(Luís Fróis), Historia de Japam, Lisboa: Biblioteca Nacional, 1976, Vol. I(1549—1564), pp. 17, 18—21, 24, 25 & 46. 另見戚印平,前引書,第29─30頁,註釋2和3。4 《印度傳教文獻》,羅馬,1954年,第3卷,第674頁。5 費賴之(Louis Pfister)著,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會士列傳及書目》,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上冊,第5頁。6 張鎧:《沙勿略與上川島》,載於《中西文化研究》,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2年6月,創刊號,第173─174頁。7 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上冊,第63 頁。8 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總主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中澳門
誰是中國第一位天主教徒? 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9年,湯開建主編第5卷,第168頁。9 同上註,第5卷,第175頁。10 同上註,第5卷,第290頁。11 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37─238頁。12 葉權:《賢博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46頁。13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5卷,第261頁。14 耶穌會。15 Francisco de Sousa, Oriente Cconquistado a Jesus Cristo:Pelos Padres da Companhia de Jesus da Província de Goa, introdućčo e revisao de M. Lopes de Almeida, Porto, Lello e Irmčo,1978, pp. 650—651.16 耿昇:《澳門與廣州在18世紀中西貿易關係中重要地位─貢斯當〈中國18 世紀廣州對外貿易回憶錄〉一書評介》,第10頁,2003年9月22日—9月 23日《澳門─葡語世界2003學術研討會》上發言稿。17 彭慕治:《中葡關係之雙向探討》,載於吳志良主編:《東西方文化交流》,第150頁。18 緬甸人。19 加斯帕爾·達·克魯斯(Gaspar da Cruz):《中國事務及其特點詳論》,里斯本,1997年,第65頁。20 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95頁。21 范禮安著、約瑟夫維克(Josef Wicki)編:《耶穌會在東印度起始及進展1542 ─1564》,耶穌會歷史研究院叢書,第2種,羅馬,1944年,第211頁。22 弗洛伊斯,前引書,第48頁,註釋48。23 指澳門。24 《耶穌會在東印度起始及進展 1542-1564》,第261頁。25 張鎧說:“安東尼奧8歲便到了果阿,⋯⋯”,見《沙勿略與上川島》,第173頁。26 《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中冊,第63頁。27 葡語文獻稱他是“華人翻譯(interprete China)”,參見阿儒達宮圖書館:《耶 穌會會士在亞洲》抄件49-VI-9,第105頁正面。28 此函刊佈的情況,可見《印度傳教文獻》,第3卷,第651─653頁。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301─303頁上有摘譯。29 “一名叫佩羅·洛佩斯(Pero Lopez)的人自告奮勇地為我當翻譯。他是在滿剌 加圍城中犧牲的阿爾博阿蒂亞(Albobadilha)的俘虜。他懂葡萄牙語,漢語也略通一些。他毛遂自薦與我同行。今生來世上帝報答他。我乞求我主上帝保其平安。” 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95頁。
第25期研究30 同上註,第296頁。31 同上註,第302─303頁。32 《印度傳教文獻》,第3卷,第654、669─673頁。33 同上註,第3卷,第620頁。34 同上註,第3卷,第654─675頁。35 同上註,第3卷,第652頁,註釋3及第4卷,第166頁。36 弗洛伊斯,前引書,第1卷,第48頁。37 同上註,第1卷,第20頁,註釋17。38 當時耶穌會學院的教學語言是拉丁語,因此,聖教安東尼奧是明末最早掌握 該語言的華人之一。在無新史料披露之前,他擁有最早的紀錄。39 格奧爾格.舒馬赫梅爾(Georg Schurhammer):《方濟各沙勿略生平及其時代(Francisco Xavier. Su Vida y su tiempo)》,潘普洛納,納瓦拉政府,耶穌會及潘普洛納主教府,1992年,第4卷,第720─721頁。此書無愧為目前 近千種方濟各沙勿略研究著作論文中空前絕後的巨著。澳門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韋慶遠*一伴隨1999年收回澳門主權前後,對澳門歷史的研究也掀起了空前的高潮,人們殷切地要求回顧四百多年來澳門具有突出特點的歷史發展:它何以能以彈丸之地演變成為中外貿易和東西文化交流的匯合點;何以葡萄牙人能被中國明清兩代王朝,史無前例地恩准在澳門從暫留借住發展為租住定居,而且特許其族眾得在指定區域內享有自治或半自治的地位,儼然以外藩而奉正統,借通海貿易以營生計,得以繁衍子孫。這樣的畸形體制,從明代嘉靖三十六年(1557)到清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曾經維持了近三百年,應該說是世所罕見的。但隨 清朝在中英鴉片戰爭失敗,國勢衰弱,歷來自稱“仰藉天朝衣食”,感激“浩蕩洪恩”的澳葡當局,便立即反恭為倨,一改原來的“恭順”態度,暴露出貪婪蠻橫的面目,不斷提出擴界和衣踞的要求,脅迫清朝簽訂出讓地權、海權和貿易關稅利益的不平等條約,而且放肆地歪曲和偽造歷史,捏造史實,用以作為永久侵佔的依據。其後百年,中葡圍繞澳門問題的關係日趨緊張,局勢急遽變化,法英等殖民主義大國也多次介入,交涉談判不斷,侵略勢力的利誘威迫和中國朝野衛權抗爭的風潮迭起,相激相盪。雙方以至多方為申論己見,相繼發出諸如照會、說帖、函、電和形成激烈論辯的談判記錄,起草的條約稿本等盈筐累牘,其中折沖尊俎,對方因應對策,都較集中登載在有關外交檔案當中。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黃福慶、楊翠華等主編出版的《澳門專檔》,就是依據該所檔案館典藏清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系教授
第25期研究外務部,民國以後北南兩政府外交部有關澳門事宜的檔案編纂而成的。其內容包括公佈自清末咸豐十一年(1861)至宣統三年(1911),以及民國元年(1912)至十七年(1928)的重要歷史檔案。如所周知,這60多年正是中國處在存亡斷絕,外憂內患嚴重的非常時期,也是全國人民奮發蹈厲,力求圖存振興的轉型時期。其間利權交錯,衝突對峙空前激烈。當時的澳門問題波譎雲詭,說法多端,已被普遍視為是在東亞最重大的熱門問題之一。中外史學工作者都殷切要求撥開雲霧,探索真相。《專檔》的及時出版,大有助於澄清這一階段澳門史以致中國近代史,中葡和國際關係史一系列久懸為疑難的問題。歷史科學是研究既往事實的科學,只有根據事實,才可能寫為信史。正如《專檔》編者在《編序》所言:1999年葡萄牙將正式歸還澳門主權,從明中葉到民國,葡萄牙和中國政局都經歷劇大的變革,澳門問題反應了這四百年來中葡之間的政治勢力及外交關係之消長。《澳門專檔》第一至四冊即將本所館藏外交部檔案中有關清末到民初中葡澳門交涉文件彙集整編,為研究此一問題之最佳史料。二為甚麼這些文件是從清咸豐十一年開始呢?這是由於中葡在澳門問題上的交涉是從這一時期才正式轉入外交層面的。 當時的情況是鴉片戰爭後中方失敗,被迫割地和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當此國際形勢猝變,引起了澳葡當局野心大熾,企圖利用中國衰敗,盡可能攫取不法的權益,它衡時度勢,乘虛而入,但在侵地奪權的步驟和手法上卻有階段性的不同。其最初階段是,當戰爭的硝煙剛平息,葡方便急不可待地單方面停交已履行了二百餘年的地租,又將管治範圍從指定的三巴門以內擅自擴大到關閘邊緣,繼又宣佈廢除清朝官府向澳門居民掌握管理戶口和徵收土地賦稅的民政權力,以及執當審判華洋民刑案件的司法權力,更以武力驅逐清朝派駐澳門的衙署官役,否認澳門是“天朝地界”,宣佈澳門是葡轄自由港。它氣勢洶洶,索求無巳,肆意蠻幹,不容清方有商議和反駁的餘澳門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地,也無須通過甚麼外交途徑交涉來解決。這個階段大體上是從道光二十三年(1843)開始,直到咸豐十年(1861)之間,為期近20年之久。澳葡當局囂張蠻橫,恣意而行,可說無所不用其技,而清朝廷則在大敗之後,從虛驕急轉為惶遽恇怯,正忙於應付英、法、美等所謂“列強”的訛詐要求,也實在拿不出有力維護主權,反對葡方侵掠的對策。到咸豐末期,葡萄牙政府認為要掠取的果實已經初步得手,為了確認這樣的既成事實,也為了再擴大非法權利,便將侵佔的手段轉移到外交場合,企圖通過締訂條約的合法形式,迫使清朝政府和其後的民國政府對它已攫有澳門主權的承認,並繼續承諾出讓更加廣泛的權益,將澳門永佔成為葡屬殖民地,因此派使遠來,軟硬兼施,要求開議定約。雙方為此反覆進行的談判延繼了近一個世紀,涉及的方面非廣泛,波濤迭起,時張時弛,交涉是持久和激烈的。《專檔》登載自1861—1928六十餘年的重要資料,正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包括葡萄牙在內西方殖民主義諸國對中國的侵略步步緊逼,晚清和民國政府忙於應對,中國官民各階層人士為保土衛權的努力和呼籲。 在中葡交涉方面,《專檔》將問題區分為議約、換約、海陸勘界、劃界、雙方派遺使節和參加會議談判,海內外士民風起雲湧的抗爭活動、不斷出現的突發事件、中央和廣東地方當局的應對措施等等專題。其中,一切矛盾又都集中在議訂條約上,主要的外交鬥爭也是圍繞 議約和換約這一關鍵問題進行的。中葡雙方是在咸豐十年開始進行條約談判的。葡方抱 很大的奢望,企圖利用清朝又敗於英法聯軍之際,乘危要脅定約。特派公使基瑪良士來華,通過法國駐華公使哥士耆的門路,以“私人友誼,暫居法署”為名竄入北京,站住腳跟後便要求開議,目的是促成早日締訂條約。但以後在議約、換約過程中,由於中國要求保留仍在澳門設官設關和緝盜的權力,葡方則要求確認在三巴門之外已侵佔的土地歸屬葡有,以及允許傳教士自由來往內地,又擬委派英國商人任領事而又兼營商業等問題上,雙方存在很大的分岐,因此議議停停,歷經多年總不能定下來。葡萄牙政府本以為,對於戰敗的中國,可以採取施加更大壓力的辦法以求得逞。故此“葡使態度傲慢”,“虛驕之氣,殊不可遏”1,“其桀驁不馴之氣,實為各國公使年未有”2,“一提商酌
第25期研究二字,該使不問所商何事,即暴躁無狀,⋯⋯略提數語,彼即以盛氣凌人,決意不允。⋯⋯其所以崛強不馴者,欲效英法迫我換約故智”3,又“欲以中國不肯換約蠱惑各國,實為狡詐。”4 很明顯,葡萄牙政府企圖強壓中國屈從它的侵略要求,但卻未有清醒地反顧自己的實在國力也十分弱小,也不瞭解中國雖然處境困難,但經歷過從19世紀40年代到60年代20年之間的挫敗,對於外部世界的實在情況也比較有了認識。雖說弱國無外交,但弱國與弱國之間還是存在 可供堅持爭議空間的,故此,對於葡萄牙的強硬要脅,還能夠看清楚它“外強中乾”的實質,不肯隨事屈從。主持談判的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說到:在談判時,注意“與之逐層駁辯以折其驕氣,不肯稍為游移,致為所脅。”5從清咸豐十年(1860)到光緒十二年(1886),為期26年之久,中葡之間相互發出過多次聲明和照會,葡方多次更換公使,還屢經轉請法、英、美、俄、德、等國外交官員出面斡旋,催促早日換約,清方也一再堅持說明所以要在澳門保留設官,“關係緝私要務”6,“中國沒官稽查系明歸制並非新議,在葡國亦無不便之處,故應俟設官一節商妥協再為互換。”7 甚至也給英、法、美、俄、德五國發出過申明暫不換約理由的照會,具體敘述與葡換約暫無法處理的情況和原因。8 可見,當時中葡為澳門換約的交涉,已納入了國際外交的範疇。葡方所謀未遂,表現氣急敗壞,甚至還放出過要派兵船北來的風聲以為恫嚇,又發出了名為《預言明》(意即事先聲明)的文件,對中方橫加誣蔑。它的使節時而在議席上咆哮叫囂,時而拂衣離席,幾次中途罷議,但不久後卻又要求復議,不斷變化臉譜,採取不同方式以糾纏。但卻並未因此取得正式換約的結果。這樣一椿歷經20餘年卻一直僵持的外交事件,在晚清外交史上是罕見的。公平地說,清朝中央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廣東地方的督撫大吏,一直還是將葡萄牙作為“無約之國”對待,未有遷就,未有簽應其非法的要求。於此一階段,在澳門問題的交涉中尚能注意維護國家權益,尚未有嚴重失職失利之處。《專檔》公的有關檔案,可資鑑證。澳門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三但是,到了光緒十二年(1886),情況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當時,由於中法戰爭爆發,清朝財政窘困,時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英國人赫德及其助手金登幹,出於維護英國,也為了偏袒葡國的利益,針對清廷急於開闢財源,慫恿清方接受港英和澳葡聯手,在港澳合作對輸入鴉片共同徵稅緝私的做法,清朝接受葡方“在澳門相助中國徵收洋藥(鴉片)稅款”,而作為交換條件,則同意葡萄牙取得澳門並所謂“澳門所屬之地”的“永駐管理”權利。這是英葡勾結的陰謀,而北洋大臣李鴻章和時任總署首席大臣的慶親王奕劻卻 眼於眼前財利,為了鴉片稅款合徵,可以一時增加收益,竟極其昏憒地同意了以上主張,實際上是放棄了對澳門的主權,甚至在正式委派赫德代表清朝政府,而金登幹則在光緒十三年四月全權代表赫德到里斯本與葡方訂立了《中葡草約》,並於同年十二月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這份條約嚴重損害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是最惡劣的不平等條約之一。果然不出其然,葡萄牙在其後數十年間,動輟便搬出這份條約已允准“永駐澳門”為由,堅稱它已經擁有澳門主權,挑起了一連串關於管治地位、陸地和海上界址的糾紛。《專檔》引載了中葡雙方為此互發的照會,以及赫德申送與葡《議定洋藥貿易辦法》的稿本,反映出辦理此事的梗概,揭明了內幕底蘊。《專檔》還收載了其後數十年以來有關界務、兩方管治權、港口緝私和修廢條約等一系列交涉的有關檔案,有力說明兩方總是圍繞 這份條約和利害存廢進行激烈爭議,足見光緒十三年簽訂的條約作用惡劣,遺禍深長,正如民國十七年(1928)四月,中國駐葡公使王廷璋所言:逮英得香港,葡始立意佔澳,逐漸稟橫。最奇者,吾國當時不知英葡關係,竟於光緒十三年由總稅務赫德派遺稅務司金登幹為中國全權議約代表,親赴葡京與葡外務大臣簽訂永割澳門草約四條,由此草約而成1887年之中葡條約。此種神秘之外交,不可不謂有史以來吾民之一大國恥,⋯⋯不可謂吾國外交史上一大恥辱也。9
第25期研究四對中國官民為反制葡方侵略的言論和措置,《專檔》載有詳細的記錄。早在光緒十三年春夏,在已簽草約,正在議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過程間,在清朝政府高層內即對於應否訂立此項條約,特別是對於條約的內容,引發起嚴重的分岐。以兩廣總督張之洞和廣東巡撫吳大澂為首,認為不應因為眼前的利益而放棄國家的根本權利。當金登幹簽署的草約發表之後,他們立即表示異議,“因裕餉而失地,亦屬得不償失。”10 張之洞預見到,葡方貪求無厭,必不以取得“永駐澳門”為滿足,必將以此為基地,無限度地擴張侵略,由此禍無底止,成為“粵省附骨之疽”。11 指出“定約之後,或恃強攫取,或負責折償,由是而屯聚兵糧,增修鐵路,時則藩籬已撤,竊虞搘拄維艱。”12 吳大澂更上奏,請“查明澳門租界佔界,及將佔未佔之界⋯⋯與葡人逐條理論,以杜狡謀而免貽患。”13 二人一致提出,在地界未劃清,權益界限未明確之前,“此次詳約尚宜緩定,地界等事一切悉仍其歸。”14 但是,對於張、吳等的正確主張,卻未為當時在中央朝廷執政的北洋大臣李鴻章等人接受,仍然固執地堅持履行《草約》的條款,要如期正式締結條約,因此陷入了英葡預設的陷阱之中,鑄成大錯。李鴻章在致總署的信件中詭辯道:“此事既有約在先,又關係洋案並征全局,斷無輕與決裂之理,自應設法斡旋。葡人脅原約管理澳門及所謂屬地者,其意正堅,似不能不於無可遷就之中設法少塞其望。”他還執迷地信任赫德、金登幹之流,說甚麼“此事既經責成稅司一手經理,彼既能擔承還我終歲成數,姑應聽容所為。⋯⋯與以固有之利,絕其窺伺之萌,於原約既無違背,於事尚無大損。”15 但所謂“少塞其望”,所謂“尚無大損”等等夢囈性的言詞都為其後中葡關係的實際發展所粉碎。事實上,是葡方侵略野心其望難塞,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尊嚴受到“大損”。《專檔》公佈了這幾位高層官僚政見相反的檔案,極有利於全面瞭解歷史的真實和癥結所在。後代史家不難據此條分縷析,從錯綜復雜的史事中分辨出正誤和是非。葡方憑借《通商條約》中,有“承認葡萄牙永駐澳門以及屬澳之地”的條文,極力擴展勢力範圍,不但佔據了澳門半島以北的青洲和澳門
0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以南的乙水仔和路環兩島,還覬覦澳門對面的灣仔、銀坑地方和大小橫琴島,馬騮洲等島嶼,還硬說已擁有澳門及其周圍的海權,不許中國船艦自由通航,不斷製造事件,挑起主權紛爭。在以上一系列問題上,從清末到民國時期,都遭到了中國官民的抵抗。 當時的戰爭涉及到劃界、軍事和國際外交各個層面。為劃清“屬澳之地”的地界和辯論葡方有無論權,清廷和民國先後與葡方進行過十多次漫長而無結果的談判。葡方為了強行勒收地鈔和霸佔海道,還不止一次派遺小型炮艦在海岸游弋以為恫嚇。光緒三十四年(1908),因其又派艦寄泊海面,兩廣總督張人駿乃決定加強駐守關閘的防營以為戒備,聲明如葡方不撤回炮艦,清方決不撤兵,“撤兵當專視其撤艦與否為定”。16 對峙了一個多月,葡方終因恫嚇無效,只好借口炮艦需要修理而撤走。其後,在民國三年(1914)和五年(1916),因葡方擅自入侵華界,又在澳門海岸濬河、築圩,並且入侵拱北島和灣仔,中方乃在澳門附近各要塞特別是在鄰近澳門的前山添駐軍隊,並開掘濠溝,以示備戰,終迫使葡方退出拱北島和灣仔。民國八年(1919),由於澳葡當局擅自填造從澳門到原屬華界青洲的堤岸,企圖造成永久佔領青洲的既成事實。當時廣東已成立軍政府,南北尚未統一,但北南政府在堅拒葡方佔領青洲一事的態度是一致的。北京外交部致電廣東軍政 府 , 主 張 “ 實 力 抵 制 ” , 建 議 “ 酌 派 兵 隊 或 兵 艦 前 往駐紮較易就範。” 17 廣東政府於是派出陸軍第一師旅長盧淼山率軍駐防前山,並指令軍艦雷龍號和永豐號前往九洲洋一帶逡巡,有人還放出要斷絕對澳門的糧食柴草和泉水接濟,撤回工匠等,迫使葡方管治下的澳門成為“死澳”。葡萄牙政府栗於形勢險峻,只好電示澳葡總督立即停止填造工程。類似這樣軍事調動和戒備,雖然還是停留在預防警戒的階段,並未爆發為大規模軍事行動,但已說明,有理有據地進行“實力抵制”,以軍力為後盾,對於抵御葡萄牙侵略勢力,是行之最為有效的。每當中葡雙方劍拔弩張,關係趨於激化的時刻,總有老牌殖民主義所謂“列強”伸手介入。“葡使態度傲慢,恃法國為護符。”18“英葡與國,對於澳事向尤左袒。”19“此事重大,不僅關係中葡兩國,即與英國亦有關係,是以英使迭次借詞干涉,並於宣統元年十一月正式來文,有1661年英葡有約章,如中國不允調處以致有攻擊之舉,英國
第25期研究(有)力助之責。”20 等等。法英都發表過聲明,公開表示要求“確認葡萄牙永駐澳門的地位”,葡方每當在交涉中被駁斥到理屈詞窮之際,便拿出要將澳門問題交給“海牙公斷”來要脅,因為他們知道,當時在海牙擔任國際裁判法庭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西方“列強”的代表,與葡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利害關係。1917年12月,葡國公使符禮德竟有意在私底下放話說:“葡國此時固無力與中國反抗,但是葡國之後尚有關邦。此時本公使尚未與英館接洽,如至不得已時,此事又須請各國出面也。”21 這些事實都說明,中葡有關澳門問題的談判以至調動兵戎,都不是孤立的事實,而是處於複雜的國際環境中發生和發展,並且是受制約於總的國內和國際形勢的。正如《專檔》第四冊《編序》所言:1911前後,中國和葡萄牙的政局在根本上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先是1910年葡萄牙建立共和制度,後1912年民國建立,清廷退位。雙方政府在政權更替之際,對中葡澳門關係均想作一突破;但由於共識未達,民國以後中葡澳門問題之交涉又一如清末,陸繼展開長期卻無結果的會談。這樣的情況出現,是由於葡方建立共和政體後,仍然要維持侵佔澳門的體制,不時還提出進一步擴佔的要求,但遭到中方的力拒,所謀均不逞;中國方面,雖然意圖通過每過十年可以對條約進行修訂的規定,全面廢除1887年簽訂喪權辱國的所謂《和好通商條約》和收回澳門,但國力未允,內爭未息,事實上也難做到;而法、英等國在疲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又忙於應對歐洲和世界的變局,並無真正的實力“左袒”葡萄牙。中葡澳門只能作為懸案,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只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才能以有力的外交手段取得正式收回澳門的成果,了卻150年來,幾代中國人的心願。在研究中國官民反制葡萄牙侵掠澳門的活動中,切不可忽視澳門本地和鄰近澳門半島屬於地界有爭議地區居民的反葡佔鬥爭。直到《商約》正式簽署之後,澳門居民仍在相當時期內,按照傳統規定向香山懸衙門繳納房地稅;在投訴民刑官司時,只請求中國官府審判,不肯讓澳葡的法官過問;當葡兵闖入望廈鄉要編列門牌,發記人口勒收地丁稅時,當地鄉民鳴鑼聚眾實力驅趕,嚇得葡兵趕忙撤走;廣州各地亦一再舉行集會,表達反對出賣主權的決心。當割讓澳門的噩訊澳門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傳到海外,更引起旅居歐、美、非、加各國僑胞的憤激,紛紛發回函電,指出“葡萄牙要索香山縣屬附近澳門各鄉之地一事,聞耗中外震動。蓋以土地乃國脈所關,尺寸不可割棄。”22 他門關切祖國、痛心時事,“回首宗邦,真堪隕涕不禁。”23 海內外人民愛國愛鄉,亂愾同仇的活動,歷數十年而未衰。每當葡人橫行一步,定必招致國人掀起抗爭的又一高潮。特別令人感動的是,拱北士紳,亦為旅港商人楊瑞皆土先生,他任香港勘界維持會會長,曾深入對澳門界址和爭議焦點、對葡人的野心企圖等進行調查,從清宣統元年(1909)到民國六年(1917)長達八年之久,先後給晚清外務部和民國外交部上過40餘次說帖、條陳,痛陳必須堅拒葡方再肆行擴佔,並力爭收回澳門已被佔土地,堅決反對“棄地棄民”的建議,不惜瀝血嘔心,舌敝唇焦以維護國權。《專檔》將楊氏40餘次呈文,以及海內外同胞的言論均全文收載在書內,本身就是很好的愛國主義教材,誠如《編序》所言:“其言論顯示當時民間在中葡交涉上所持態度遠比政府積極、強硬,可作為瞭解當時民意之參考。”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以黃福慶、楊翠華為首的學者們注意到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交涉關係重大,將該所檔案館所藏的外交檔案編纂成專題檔案彙編,是完成了一椿重大的學術工程,貢獻是很大的。本人有幸在1995年應邀作為該所訪問學者,得以面耹黃、楊等同仁的編纂宗旨和工作程序,又承蒙邀請參觀檔案館的典藏,深受教益。 《澳門專檔》是在兩岸間第一部編纂完稿的有關澳門歷史問題的歷史檔案文件彙編,在1995年定稿出版。在此之後,大陸地區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的《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張海鵬先生主編的《中葡關係資料集》,都是在1999年出版的。這三部大型史料匯編的相繼出版,為此一階段澳門史的研究提供出近千萬字的原始資料,確是一大盛事,必將對中葡澳門以至中國近代史,近代國際關係史產生長遠的積極的影響。特別值得欽偑的是,不論《文獻彙編》抑或《資料集》在編纂過程中,都徵得中研究院近史所領導和同仁的同意,欣然慨允兩書可以轉用《專檔》公佈的材料,俾能從不同角度充分利用這些珍貴史料,務求能如實地完整地反映出歷史事實的全貌,
第25期研究從而提高澳門史研究的學術水平。台北中研院近史所諸同仁從大處眼,既表現出以學術為公器的傳統美德,也體現 兩岸檔案工作者和史學工作者切磋砥礪互相支持的學術情誼。筆者忝為讀者之一,亦深懷銘謝之情。註釋:1 同治三年五月十八日,總署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通口大臣崇厚函,載於《專檔》第三冊,第76頁。2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日,總署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載於《專檔》第三冊,第80頁。3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署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 函,載於《專檔》第三冊,第88頁。4 同註2,第84頁。5 同註1。6 同治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署致奧國公使嘉理治詳略,載於《專檔》第三冊,第174頁。7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署致俄公使嘎哩函,載於《專檔》第三冊,第181頁。8 同治六年四月七日,總署給美、英、法、俄、布(德)國照會各一件,載於《專檔》第三冊,第148—149頁。9 1928年4月19日駐葡公使王廷璋致北洋政府外交總長羅文幹函,載於《專檔》第4冊,第576頁。10 光緒十三年六月,委員富純、蔡國禎呈兩廣總督張文洞的稟文,載於《專檔》第一冊,第133頁。11 光緒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張之洞致總署函,載於《專檔》第一冊,第197頁。12 光緒十三年七月,兩廣總督致總理衙門咨文,載於《專檔》第一冊,第138頁。13 光緒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廣東巡撫吳大澂奏,載於《專檔》第一冊,第151頁。14 光緒十三年七月,兩廣總督致張之洞總衙門咨文,載於《專檔》第一冊,第 138頁。澳門
《澳門專檔》的重要學術價值15 光緒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北洋大臣李鴻章致總署函,載於《專檔》第一冊,第311頁。16 宣統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前山同知莊允懿電兩廣總督張人駿,載《專檔》第 三冊,第611頁。17 民國八年十月三十日,外交部發給廣東軍政府密電,載於《專檔》第三冊,第324頁。18 同治三年五月十八日,總署收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載於《專檔》第三冊,第76頁。19 光緒六年四月十八日,外交部收廣東省長朱慶瀾電,載於《專檔》第四冊, 第297頁。20 民國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外交部發國務院秘書廳函,載於《專檔》第四冊, 第300頁。21 民國五年十二月六日,外交部次長夏詒霆會晤葡符使問答,載於《專檔》第 四冊,第246頁。22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外務部收檀香山合埠商人稟文,載於《專檔》 第三冊,第420頁。23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外務部收檀香山合埠商人稟文,載於《專檔》第三冊,第420頁。
第25期研究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戚印平*清康熙四年(1665),楊光先攻擊傳教士的論據之一,便是西洋人的不軌之心,他在《辟邪論下》中聲色俱厲的說道:“非我族類,其心必殊。不謀為不軌於彼國,我亦不可弛其防範;況曾為不軌於彼國乎?”1面對可誅九族的可怕指控,南懷仁在《不得已辯》中辯解說:“此事原不必辯而自明也。從古及今,未聞海外之人謀中國也。海外鄰國之人,尚無此事,況以數儒生,離九萬里之遙,三年之遠航海,謀為不軌跡!雖至愚者,不應作是想;雖至愚者,亦不應作是語。”又曰:“迨明末天下大亂,海寇猖披,西客住澳交易,並無異論。蓋人心有所深謀,雖一時隱匿,久必明露焉。豈一百三十餘年之久,不足以知西客信實忠良之心乎?”2關於清代的這一教案,學界多從東西方文化之爭的角度加以解釋,加之反教人士對西方科學的無知與一概排斥,楊氏此舉很容易被理解為“中國封建社會末世守舊人士虛驕自大,疑懼排斥外人和外來文化的病態心理”。3然印證於史實,楊氏此言並非危言聳聽。所謂“況曾為不軌於彼國乎”,便是指葡萄牙人1511年對麻六甲的侵佔。反觀南氏之辯,則多有不實。以“雖至愚者,不應作是想;雖至愚者,亦不應作是語”作答,或許是南氏個人的真實感受,但並不足以說明其他人未作此想,亦不足以抹殺武力征服中國的一系列狂妄計劃。一早在150年之前,剛剛來到東方的葡萄牙人就一再提出武力征服中* 浙江大學哲學系宗教文化研究所教授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國的建議和具體計劃。1515年,葡王遣往中國的第一個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在進入中國之前,就竭力建議用武力打開中國的大門。他在《東方諸國紀》(A Suma Oriental)一書中聲稱:“中國人維持 次T止進入廣東港口的法令,這是因為他們害怕Jaoa(爪哇?)人和馬來人,但這些國的一艘帆船(junco)的確可以破壞20艘中國的帆船,中國有一千艘以上的帆船,據說這些船都在適當和見不到的地方進行交易。但他們是脆弱的人,從他們對爪哇人和馬來人的害怕推斷,我們只要一艘400噸的船,的確就能夠毀滅廣東。這一滅亡對中國來說是很大的損失。不同的國家都有它的光榮,中國的情形足以讓人想起高貴、優雅和豐盛之國。要征服它,我們領屬的麻六甲總督肯定不需要人們所說的那種力量。因為他們是脆弱的國民,是很容易征服的。多次駛往該地的某些重要的船長們斷言,如果是佔領印度的總督,只要有10艘船就可以征服中國沿海的所有地帶。我們的船前往中國需20日的航海,如果航行順利,6月末從當地出發,順 中國的季節風,15日就足夠了。”4眾所周知,15至16世紀的地理大發現是世界歷史上的極為重要的時代。哥倫布與達.伽馬的遠航使東西方的不同文明第一次面對面地走到一起,從而開啟了世界一體化進程的最初一幕。但葡萄牙人和西班牙帶來的,不僅僅是龐大的商船隊與十字架,亦包括劍與火的殖民征服。5 1510年,葡萄牙人點領果阿,1511年佔領麻六甲,1513年,若阿·阿爾瓦雷斯(Jorge Alvares)首次抵達中國,在屯門島豎起了刻有葡萄牙王室紋章的石柱,以證明他發現中國的偉績。很顯然,在當時的情境中,皮雷斯的建議符合葡萄牙人的思維習慣。當他們的船隊在印度洋與南中國海橫衝直撞,所向披靡,建立起一個又一個要塞與商站時,他們很容易遵循 有o一屢獲成功的傳統方式,試圖以武力打開中國皇帝緊閉 的大門。1517年8月,皮雷斯使團在費爾南.佩雷斯.德.安特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率領的艦隊的護送下,進入廣州,開始了葡萄牙與中國的首次正式接觸。眾所周知,皮雷斯對中國的訪問以失敗告終,皮雷斯本人亦淪為囚徒,並最終死於廣州獄中。關於這一外交使命的失敗,史家多有論述。6 但當時就有人相信,皮雷斯的遭遇與葡
第25期研究萄牙人“曾為不軌於彼國”的斑斑劣跡有關。7但是,皮雷斯使團的失利並未打消葡萄牙人武力征服中國的野心,1534年,與皮雷斯一起被囚於廣州獄中的使團成員寇里斯托萬.維耶拉(Cristvão Vieira)依然在從獄中寫出的信件中宣稱:“這是世界上最容易征服的東西和土地”,“這肯定是比印度省更加輝煌的榮譽”。8他還具體論證說:“中國的武器是短鐵劍,有木皈並以草繩佩戴。這是軍人的武器。官員也如此,但據其權力,持用更好的武器。長矛有竹皈。鐵器有勾釘。還有木棍。頭盔或盔帽以鍍錫鐵皮製成,保護安全。葡萄牙人到來之前無火銃,只有一些類似蒙特摩爾水罐的一種炮,不堪一擊。除刀外,百姓不得攜帶武器,違者處死。軍人可持武器,但不得帶回家中。在官員指派他們時,給他們發放武器。任務結束後隨即交回官員府上,有木弓和木弩。⋯⋯現在他們僅有七、八艘帆船,除了這些倖存者的船外,別無它船。現在不造艦隊,也無可組織艦隊的帆船。現在他們惟一的軍力是廣州的城牆。在中國裝備起來等候我們的艦隊中無領軍餉的華兵,都是些村民及強征來的帆船。這些人不堪一擊,本性惡劣。⋯⋯我要重複的是,最好趕快以二千到三千人奪取廣州——我說二、三千,並不是說少於此數不會達到目的。此為大業,僅治理各地一項有六千葡人尚不夠用——目的是以低於我說的人數成功,達到目的,因為華人將揭竿而起。與葡人一道攻打該城。這樣,以葡人帶來的小帆漿戰船,如同這 使用叭喇唬,按我們的方法清理所有河道。控制河道後,官員一定會被迫棄城出逃。廣州及其郊區不久會被我們掌握。帶領七百到一千人的兵力,船長們可以完成此事。將小帆漿戰船和大型漿船及所有葡人和馬拉巴爾人留給他們。若曾帶來大船,把它們派往交趾運載中國工匠,去者成千上萬。若接 推翻督大人,廣州及全省很快將落陷。宜在要害處建築堡壘。留下葡人和馬拉巴爾人。派艦隊去運華人、木匠、泥水匠、鐵匠、瓦匠、鋸匠及其他工匠和他們的妻子來修建堡壘。可用艦隊和帆船運輸萬人至此,不會有甚短缺。每年可以帶走4,000人而不產生甚麼影響。這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因為每個葡人可獲得一百華人去修堡壘。”9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在稍後的1536年,另一位名叫瓦斯科.卡爾沃(Vasco Calvo)的使團成員亦提出相同的建議。他幾乎是咬牙切齒宣稱:“一切的一切,以刀劍可造就貢臣。”10 他還在信中提出更為具體的行動計劃: “⋯⋯先生,我要說的是,如果印度像總督先生命令的那樣,埃托爾.達.席爾維拉(Eytor da Silveyra)先生可攜帶每年來海峽的艦隊來此。最好攜帶三千人。帶些馬拉巴爾人來。他們一到,人們便會害怕。如果那 有人維持如此之多的城鎮,在葡萄牙人的協助下,他們可佔領一半中國領土。當地人儒弱,絕無自衛的辦法。⋯⋯先生,可在郊區的終點開始放火,因為它會沿河蔓延。掃清一切,讓大炮來鎮壓,如果不設置大炮的話,華人會憑據房屋放箭。必須放火,燒毀一切,不留一房一屋。先生,然而最好是奪取其主要碼頭。它位於郊區中央,那 有所官衙。去甚麼地方都在那 媯n船下船。它周圍有三合土牆,高十幾掌。那 堨i以隱退許多人,將其周圍房屋摧毀後,便可成為碉堡的選址。先安置大炮。堡壘在該處建起之前,在土牆上打洞,架設大型火銃。堡壘起造後,開始攻擊江面與城門,以一雄偉、壯觀的裝甲攻城具攻打城門,控制全城,因為城內地勢平如手掌。在兩端安置大炮。這一攻城具可作橋用。逾越城牆與郊區之間的一條小河。有一座漂亮的石橋為城的入口。應將攻城具置於該橋畔。攻城具控制城門及石橋,對堡壘也有用處。市長應該安頓在那 。先生,登陸處最好選擇城門邊,若城市不投降,可架起兩門駱駝(camelo)大口徑炮,將兩座城門摧毀。二門相對。先生,城門包有銅皮。一入城,先直取布政使衙門,這是本城主要的官衙,國王的財產在此。那 堨梬 無數。還有黃金及其它貨物。布政使衙門為本城首要官府。每日從早到晚不停地秤來自各處的租銀。在此衙門可駐紮二百或三百士兵,由一指揮官統領。他們在城中駐紮至堡壘起造完畢。必須在城內起造一堡壘。城內有一山丘,上有幾座華人廟宇。這些廟的石料可供建造堡壘之用。堡壘必須建在城牆上。城牆向北部陸地延伸,有一四屋的塔樓,內佈滿炮火,可控制北、西、東及全城。該堡壘可保護各處並將全城置於它的控制之下。先生,在該堡壘中應佈置一百人,這樣全城固若金湯,插翅難逃。⋯⋯
第25期研究一旦本城各處有了堡壘,堅固了以後,從印度派人來在每座傍海靠河的城市修築堡壘。每座堡壘派一指揮官率領50名士兵替吾主吾王從當地人處徵收賦稅。在那 葡萄牙人必須各有其職,一定要是富人,遵守當地的習俗。先生,華人一旦為葡人制服,定會效忠,於是在鎮子 亦建築堡壘並派小帆漿戰船來回巡邏。人越多,收益越大。這會慢慢達到。先生,開始要給他們戴手鋤腳鏈並燙字,因為這是對付敵人的原則。甲必丹末先生一入江後,應立即摧毀南頭,因為有武官率領2,000名這樣的流放犯駐守那 。那 正對本地,而且是外國人來此行商的必經之路。那 泊有數艘帆船,必須奪取它,燒毀它。當那 火海一片時,當地人一定不敢輕舉妄動。沿岸而上還有一村落,要派小艇前去將其燒毀。”11由於寫信人身陷囹圄的特定場合,我們猜測這一煽動另有其個人原因。須知在此之前的1522年8月,中國軍隊已經在西草灣與馬蒂姆阿豐索德梅洛的武裝船隊發生衝突,並大敗之。12 如此轟動一時的重大新聞,身在廣州大牢中的作者不可能一無所知,之所以極力鼓吹對中國人採取激烈的軍事行動,或許是出於急於報復的心理期待。由於缺少相應的文獻記載,我們不知道麻六甲總督和其他葡人對這些信件的反應。但在此之後,大規模的軍事行動的計劃似乎被束之高閣了。導致這一情形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1548年的浙江雙嶼之戰和1549年福建走馬溪之戰13的失利,使得包括上述寫信者在內葡萄牙人清醒地意識到,雖然老邁的中華帝國已日趨沒落,但當時的葡萄牙人還沒有足夠的力量征服它。1552年,印度總督為重新修好中葡關係,派出以商人迪奧戈.佩雷拉(Pereira Drogo)為首的第二個代表團。在他們與耶穌會神父沙勿略(Xavier, Saint Francisco)討論前往中國的恰當方法時,雙方取得的一致意見如下:“大家的意見是,最有效的手段也許是由印度副王派遣帶有高價禮物的正式使節,前往中國國王那 ,以葡萄牙國王的名義再次表明友好。如果這樣,神父就可以和這位使節一起前往國王的宮廷,並有可能獲得滯留在其國內的許可以及講演神聖福音的自由”。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還特別說明:“被逮捕的葡萄牙人也希望如此。”14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在1553年與中國當局成功簽訂貿易協定的蘇薩船長(Leonel de Sousa)寫給路易士親王的信中,這種新的外交姿態反映得更為清晰。其曰:“感謝我主基督委派我去 手和平,簽訂協議之事。我與我們所有的人商定,同意按照中國慣例交納關。遵從上帝和為尊貴的殿下效力。我們已得到了以往享有國王給予特許的第一批到東方來的葡萄牙人所沒有得到的,那就是中國已同意我們進行貿易。為了達到和平的目的,改變了我們佛郎機的名字,那是以前稱呼葡萄牙人或麻六甲的葡萄牙人的名字。”他還頗為感慨地寫道:“想到由於第一批葡萄牙人的無禮,使得中國皇帝不許他們進入中國,而我的運氣這樣好,決不可錯過時機。”15導致這一認識的另一個現實因素,是葡萄牙人在1557年獲准入居澳門,他們很快創建起每年前往印度與日本的定期商船制度,並從轉口貿易中獲取巨額利益。可以想像,在獲得這一既得利益之後,葡萄牙人不會、也不願意輕舉妄動,拿來自不易的特殊地位去做毫無把握的冒險賭博。二 葡萄牙人的觀念轉變得益於與中國人長期交往。很顯然,他們在與中國人打了近半個世紀的交道之後,才學會與中國人的交往方式。但作為他們的競爭對手,初來乍到的西班牙人卻對此一無所知。而他們在美洲的成功經驗,又使得他們對武力征服的迅速效應極為迷信。1569年7月8日,奧古斯丁會的拉達神父(Martin de Rada)在於菲律賓宿務寫給墨西哥總督的信中建議征服富裕、人口稠密的大國中國。他認為,如果西班牙國王有充分的準備,就很容易現實了。16 同年的另一個時候,西班牙皇家駐菲律賓代理人安德列.德.密朗達奧拉(Andee’s de Mirandaola)在色布寫給國王菲力浦的信的未尾說:如果國王在適當的時候同意幹,對西班牙人說,征服中國將證明是件輕而易舉的事。有關中國海另一面那不為人所知的國土的財富,其傳說是那樣誘人,以致幾個頑固分子說,把時間花在試圖征服或轉變半野蠻的菲律賓人身上,是毫無意義的。他們敦促放棄該島嶼,向真正財富所
第25期研究在的國土進軍,“這就是中國、琉球、爪哇和日本”。17需要指出的是,在書寫上述信件的當時,西班牙人還沒有佔領呂宋,他們對中國的瞭解主要限於來往於此地的中國商人,以及當地土著的道聽途說。他們與中國人的第一次認真的接觸,是1574年在與中國海盜林鳳的戰鬥與中國官員王望高的意外遭遇與合作。一直關注中國的總督基多.德.拉維楊紮列斯(Guido de Lavezares)沒有放過這個機會,他在1575年6月派出了兩位奧古斯丁會的修士,作為使者,前往中國。但是,當拉達神父及其同伴在兩個月後返回時,菲律賓總督已經由更為傲慢的法蘭西斯科.德.桑德博士(Dr. Francisco de Sande)擔任。這一突如其來的人事變動使原本良好的合作關係化為烏有,此後,雙方的關係趨於惡化。18關於這一意外變故,有人認為是因為菲律賓總督突然的人事變動,使得中國官員不願將帶來的禮物交給另外一個不熟悉的人,而他們此舉又使得桑德的自尊心受到刺激,導致他以後對中國抱有敵視的態度。但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博克塞(C. R. Boxer)推測說,桑德對中國人的傲慢態度,可能因為他深信一支馬尼拉的西班牙遠征軍,在日本人和菲律賓援軍的幫助下,能夠輕而易舉地征服他們。“日本和菲律賓人比他們勇敢得多。”這位好戰的長官一本正經請求他的國王主子考慮征服中國的前景,“因為這一位公正和偉大的國王,其權力及律法應包括全球。”19博克塞還說,總督的瘋狂計劃在馬尼拉得到教會和軍方頭腦發熱的人的充分支持。但是,可能是出於與葡萄牙人競爭的全球考慮,馬德里的皇室顧問們清醒地知道這一計劃是極其愚蠢的。他們的看法得到國王菲力浦二世的回應,他嚴厲申斥了他的這位剛復的長官,他明確指示說:“關於你認為應當征服中國的事,我們在這 覺得應予放棄;相反,應當尋求與中國人的友誼。你不要採取行動或者跟所說的中國人的海寇相合作,更不要給他們任何藉口以找到反對我們民族的正當怨言”。20或許是由於國王的這一表態,桑德博士的計劃未能附諸實施,但並不表明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已放棄了傳統的擴張方式。1580年5月25日,新任總督佩尼洛薩(Gonzalo Ronquill de Penalosa)在寫給國王的信中,再次鼓吹征服生產有用金屬的中國,並認為此輕而易舉。他還別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有用意地聲稱,如果中國屬於西班牙,葡萄牙人就不能前往。21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人主張採用更為實際而有效的外交方式。1580年4月24日西班牙國王在寫給菲律賓新任總督信中說,菲律賓奧古斯丁會修士法蘭西斯科.德.奧爾特加神父(Francisco de Ortega)曾致信國王,要求他下令菲律賓有關部門,派遣使節去中國,與之保持友好關係,為與該國自由往來,應設法在中國境內割取貿易基地,並派遣傳教士進行中國傳教。同時主張,國王致信中國國王,並送去若干珍貴禮物是有效的方法。國王在此信中要求總督對該事項進行調查,並將意見報告給他。22我們注意到這樣的一個重要的細節,奧爾特加神父的主張與1552年葡萄牙使詳迪奧戈.佩雷拉的觀點有 驚人地相似之處:他們都主張由國王的名義致信中國,亦認為贈送高價(珍貴)禮物是有效的方式。我們還沒有找到足以的證據,聯繫並證明這兩者之間一脈相承的延續關係,但合理的推測是,西班牙人借鑑了葡萄牙人與中國人打交道的方式,並試圖從中獲益。為這一推測提供佐證的另一線索是國王此信的寫作時間。眾所周知,在所謂的大航海時代,兩國爭先恐後發展航海事業,競相在全世界爭奪勢力範圍,並因此簽訂過一系列條約,以規定雙方有權發現並征服的島嶼與陸地。23 但是,由於地理知識的局限和利益驅動,兩國常常就勢力範圍的邊界發生爭執。在亞洲,這一爭執主要表現為摩洛加群島以及日本的歸屬。然而在1580年,事態出現戲劇性的急劇變化,同處1月,葡王恩 塈J去世,因無子嗣繼位,王位虛懸。這時,窺視已久的西班牙國王菲律浦二世率三萬軍隊,浩浩蕩蕩地開進里斯本,強行合併兩國。自此,葡萄牙成為西班牙的一部分,直到1640年,葡萄牙才復國成功。但是,兩國的合併並沒有消除為時已久的歷史恩怨。為避免政局的動盪,菲律浦二世在1581年召開的托馬爾會議,與當時兼任國王的大主教訂立契約,承諾保障葡萄牙人在亞洲等地的既得利益。然而,這一政治性表態並不意味 戎L以及菲律賓等西屬領地的西班牙人放棄偷窺葡萄牙屬地野心。正因為如此,剛剛登上葡萄牙國王之位的菲律浦二世才會1580年4月24日致新任總督佩尼洛薩的信中,要求他對奧古斯丁修士的建議進行調查,並將意見報告給他。而出於同樣的原
第25期研究因,後者也才會在1580年5月25日的信中特別指出:“如果中國屬於西班牙,葡萄牙人就不能前往”。251580年西、葡兩國的合併對遠東地區的各種力量的角逐產生了深遠而微妙的影響,從這一角度審視以上信件往來和其中的某些詞語,或可以從中品味出更多的話外之意。與遠在歐洲的國王不同,一直試圖進入中國但未能如願的西班牙人當然不願意坐等時局發生變化,他們很快採取了新的行動。1582年3月14日,菲律賓的耶穌會士桑切斯(Sanchez, Alonso)奉命前往澳門,要求澳門葡人效忠西班牙國王。他在當年的5月底到達澳門,一直逗留到7月才返回馬尼拉。其間,時任澳門加比丹末(行政長官)的若昂.德.阿爾梅達(João de Almeida)在會見桑切斯之後,於1582年6月24日致信菲律賓總督,表示歡迎菲律浦二世君臨之事,但在回答是否可遣使中國,並向其贈送禮物之事時說道:在中國,有人預言將有紅毛白人從遠方來此,奪取他們的國家。所以(中國皇帝)禁止外國使節入境,也不會接受陛下的使者與禮物。以前 若 昂 國 王 曾 試 圖 這 樣 做 , 但 中 國 沒 有 接 受 。 但 他 同 時聲 稱 , 送 給 中 國 的 禮 物 , 應 該 是 在 西 班 牙 、 呂 宋 和 印度等地集合起來的10,000至12,000人的軍隊。他們必須首先 (在中 國 ) 宣 佈 信 仰 , 不 殺 害 任 何 人 , 保 障 自 由 , 並 基 於 我 們 的 正義 進 行 統 治 , 這 樣 , 大 部 分 ( 中 國 ) 國 民 將 會 擺 脫 原 來 的 奴 隸 狀態 , 歸 順 於 陛 下 麾 下 。 所 有 的 知 識 份 子 也 會 順 從 於 陛 下 的律法。如果這樣,將很容易佔領中國最好的都市廣東,然後擴大佔領地域,不斷建立要塞。為此,上述數量的軍隊的數量是必需的,如果只佔領廣東,200名士兵就足夠了。這樣陛下就能征服中國全境。26阿爾梅達的回答與建議有幾點必須加以注意。其一,首先征服廣東,進而擴大點領地域的建議,顯然是皮雷斯及其隨從的老調重彈,與當時澳門葡人竭力維護與中國人和平共處的傳統方針大相徑庭。其次,即使身為加比丹末27阿爾梅達此言亦未必等同於所有澳門葡人的觀點,而是有其不便明言的個人原因,他可能是想迎合西班牙人的想法,以便在西、葡合併的新形勢下,為自己尋找左右逢源的有利地位。28基於不同的利害關係,澳門教會方面亦有自己的考慮。1582年12月14日,耶穌會遠東地區首位巡視員范禮安神父(Alessandro Valignano)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給致菲律賓總督寫了一封長信,以極為委婉的方式表明了旗幟鮮明的反對立場。他說: “由於在東方的這些征服事業,現在於許多地域已經對陛下敞開了眾多且巨大的門戶。這將極大地助益於對我主的仕奉以及多數人們的改宗,這些征服事業不僅有益於靈的方面,亦有助於陛下的王國獲得並不遜色於此的世俗進展。在這些征服事業中,其中最大的一個,是征服最接近閣下的這一中國。此舉只需要動手的合適時機與恰當條件。這麼說,是因為如若不然,這一企圖將是非常危險且有害的,它也許會使陛下的這些領國招致極大損害。為此,首先要進行必要準備,必須有許多忠告與正確情報。這是仕奉我主和陛下非常重要的工作,但還沒有關於此一事業的可行計劃,也幾乎無人獲得情報,所以基於我在此地的經驗,若能夠與閣下商談有關此事的若干重要事項將令人高興。而且希望建立適當的計劃,我確信如果沒有妥當的計劃就實行它,會喪失與中國人的貿易,花費巨額經費且一無所獲,必然給陛下的財產帶來極大損失。但是,這不是信件所能說明並理解的事,我的使命是返回印度,並將從印度去羅馬,報告我視察的結果。因此,希望能有機會謁見陛下,就所有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我想這最好是在陛下決定進行這一征服事業之前,因為我與許多人交談過此事,聽到各種各樣的計劃,並確信這些計劃並不可能,我擔心陛下缺少真實的情報,一意孤行,導致莫大的損失。我希望就此事致信閣下,是因為耶穌會將盡忠於主和陛下,並願意在各個方面服務於至高無上的主的光榮和陛下。但為了將來的一切,維持菲律賓諸島和澳門市及其港口確實非常重要。如能就此事陳述我的意見,就一定會採取安定之策,適時地改善澳門市的安定。在目前,如不像現在這樣與中國人保持友好,是不能維持的。因為只要禁止貿易以及食糧的補給,該市就無法生存,而且高官們精通該市的統治,總是對城市的擴大抱有強烈的疑慮。尤其在知道西班牙人前往呂宋並征服那 之後,這一傾向就更為嚴重了。因此這四年來,看到跣足修道司祭和其他西班牙人前來此地,他們感到極為遺憾。我相信閣下已經從來過此地的人們那 聽說此一事 ,他們歷經了巨大的危險與苦難。高官們知道葡萄牙與西班牙兩國的新的統一,現在他們的擔心更大了。根據這一情形,我們非常擔心他們對該市圖謀不軌,這是有根據的,因為他們曾在短時期內使
第25期研究城市陷於極度的貧困之中。我三年前路過該市時,它是當地最為富庶的城市,各種貨物應有盡有,但如今從日本返回後,一切都非常缺乏,真令人吃驚。從當地離開的人們也許將這些情況告訴了閣下。現在,維持當地是當務之急,因此,關於高官們不准西班牙人來當地的命令,必須順從他們的意向。因為他們的命令現已傳達到本市,一旦違反,將會導致極危險的事態,高官們會要求葡萄牙人引渡來到者,所以在這一情況下,雖然難以忍受,也只有兩者擇一,或者引渡他們,或者拒絕而失去本市。現在我致信閣下就是為了上述事情,其他事情,長時間與我交談的桑切斯神父會告訴閣下。” 29應當承認,范禮安對澳門的真實情況是非常瞭解的,他知道澳門是如何的脆弱,一旦違背中國官員的意想,他們將會在瞬間喪失一切。維持與中國人的友好關係,不是葡萄牙人甘願如此,而是別無選擇的唯一出路。正如此,他才力勸總督放棄武力征服中國。但另一方面,范禮安此言未必沒有其不便明言的小算盤。只要看看幾乎同時發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就不難體會中范禮安盡在不言之中的種種私意。1582年是中國傳教史上不同尋常的特殊年份。在這一年的3月9日,范禮安結束了對日本教會的首次巡察,攜著名的“天正少年使節團”來到澳門,準備前往歐洲,向教皇展示耶穌會在遠東的巨大成果。此前,范禮安對自沙勿略以來的傳教經驗進行了總結,確定了尊重傳教地文化傳統,作為打開傳教局面的基本方針。同年8月7日,利瑪竇奉命來到澳門,並按范禮安的指示開始學習中文。幾乎是在同一時間,傳教士意外的接到通知,中國官員同意羅明堅進入中國內地居住。在等待了近半個世紀之後,他們終於如願以償,由於喜訊來得過於突然,曾感歎“岩石呀,岩石,你何時打開”30的范禮安在狂喜之下,竟然茫然失措,差點錯失這一良好時機。31 很顯然,當夢寐以求的機會終於來臨時,范禮安等人當然不希望魯莽無知的西班牙人橫插一腳,用大炮將來自不易的大好形勢轟得精光。三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桑切斯1582年從澳門帶回來的信息是混亂而不確定的,而出於不同的利益驅動,這種混亂、不確定的信息又在馬尼拉引起了不同反響。1583年6月18日馬尼拉主教多明戈.德.薩拉薩爾.(Domingo de Salazar)在寫給西班牙國王的信中,表示菲律賓教會對征服中國一事的支持態度。但令人費解的是,他在這封信中用了很長的篇幅談論此舉的正當性。他說: “我製作這一報告書的意圖是想告訴陛下,因為中國的統治者們妨害福音的傳播,陛下有了武裝攻佔該王國的正當理由。當然,僅憑這份報告書還不能對中國人進行戰爭。因為它是單方的當事者寫的。正如聖托馬斯所言,進行戰爭須完成雙方當事者的訴訟判決。所以在進行戰爭之前,其原因的正當化是必須的,如果確信有正當理由,向對方提出同樣正當化的要求,而對方不給予回應,才能發動戰爭。兩者缺一,戰爭就是不正當的。由於沒有向中國人告知這份報告書,也不通知其認定戰爭的理由,所以這就像法官不向被告通告原告的訴訟,也不聽取他的辯護就宣告刑罰一樣。但儘管如此,下列理由依然表明此舉是有效的。第一,根據證人們的證言以及當地人的一般看法,中國的統治者們緊閉王國的門戶,說教者不能進入,也不允許有進入該國的意圖。這是確實的。第二,根據上述情況,須以充分人數加以保護,以免野蠻人殺害說教者,或加害於他們。陛下不可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將說教者送往中國,說教者也不能前往那 。根據這一理由,雖然使徒與殉教者即使面臨死夭的危險也不會停止說教,但根據我們的判斷,單獨進入該王國,在進入的同時就會被殺害,或是永久地投入獄中。即使運氣好,能夠免除此災,也會受到禁止入內的處分,受到虐待,並被驅逐出境。所以,像這樣於事無望、不顧危險地單獨進入該國,就是不夠明智的魯莽舉動。第三,報告書表明,雖然陛下有義務將說教者送往(東)印度全境,但僅僅送他們去,是考慮不周、而且不會產生任何成果的浪費,所以陛下必須派遣人數充夠的士兵護送他們,以免殺害或(有人)危害說教者,或保護他們的說教不受妨害。這也是陛下的義務。第四,如說教者受到上述保護並滯留於中國,中國人或許會害怕
第25期研究保護說教者的士兵、或瞭解他們所說的是真實的,從而改宗,但儘管如此,陛下無法自己承擔士兵的各種經費、補充、船隻的危險和其他所以費用,又不可能在不明情況時,放棄要求以及迫使中國人支付的權利。我們不能確認或肯定如果單獨派遣說教者是會被殺害或遭到虐待。也不明白在說教者沒有受到任何抵抗的情況下,陛下能否徵收、或者是少量徵收相關費用,但為了確定這一點,這份報告書中得到承認的傳言以及值得信賴的八個證人的證言可以充分明確這一事態的存在。第五,即使中國的執政者們見到陛下的武力、放棄抵抗,請求撤回保護說教者的軍隊,並且願意支付迄今為止所需要的一切經費,陛下不僅不必從中國撤出士兵,而且不該這樣做。相反,為達到上述目的,陛下可命令軍隊駐守在該王國的境內。正如上述書信所說的那樣,中國人還必須將陛下視為最高的君主,並支付年貢。但是,就民法與刑法的司法行政方面而言,中國人與我們一樣,是注重理性與禮儀的國民,而且在很多方面還超過我們,所以以陛下的名義獲得並統治全境,除了得到原住民的許可之外,不應介入任何事務之中,決不能像對待新西班牙、秘魯以及其他島國那樣對待他們。由於此事的重要性以及與陛下的良心關係甚大,我寫了一篇論文,就此作了充分闡述。從上述書信的內容看,如果陛下下令調查,肯定會水落石出。在這一點上,我決心服從陛下的命令,但儘管如此,我仍希望瞭解中國人行為謹慎、統治者不允許任何外國人進入他們的祖國。這麼說是因為他們對本國的眾多人口很有自信,嘲笑西班牙人的征服。並說,即使沒有可防身的武器,也可以用屍體築起城牆,不讓任何人通過。他們與野蠻人一樣,絲毫不瞭解西班牙人,不清楚僅僅西班牙的火槍隊就可以消滅幾百萬中國人。我想說的是,要明確權利的要點,陛下可以用和平的手段,並輔以戰爭進入中國,不要指望中國人服從於陛下。這一點是很清楚的。為滿足這種遠征所需的條件,必須派遣相當數量的軍隊,安全地進入並駐守在該國境內,關於此事,還有一些確切的情報與報告應送給陛下。我在寫成這份報告書時,澳門的葡萄牙人正滯留於此地,但我仍要求總督就此事寫出報告,內容涉及進入該國的合適地點、維持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軍隊的糧食儲備以及設立基地的合適地點。他答應就上述諸事另作長篇報告,但我不知道是否完成了。” 32主教信中所說的論文可能是指他在同一天寫給國王的另一封信。他的這封信亦對西班牙人在征服美洲時的血腥屠殺提出婉轉的批評,並從這一角度提出武力征服中國時應採取的行為方式與注意要點。他說: “正如陛下已經知道的那樣,印度的這一問題令人擔憂,西班牙和印度的所有有識之士都指責對於印第安人(indio)的征服事業,認為下令者和加入征服事業者必須賠償由此發生的所有損失、死亡以及掠奪。我也在很長時間內持這一看法。因為我是恰巴(Chiapa)主教的學識培育的。在新西班牙的二、三年間,我也持這樣的看法。但是,正如陛下所知道的那樣,我帶 並不適合於我的任務來到菲律賓群島之後,首先向有學問的虔信之人進行諮詢,結果是,神使我們對此不安的良心放鬆下來。⋯⋯陛下擁有印度全境的權力,而且又是葡萄牙的國王,所以也擁有對於中國以及與其相鄰接的諸王國和東印度全境的權力,可以派遣軍隊,以免受中國武力的侵害。如果有人妨害它,這軍隊就進入中國國內,強迫中國的國王與統治者允許福音的傳播,保護說教者不受侵害,並且強迫該王國的國民向陛下支付所需要的全部經費。如果有人不支付,亦可以強制徵收。但我們的目的不是破壞原住民(的生活),而是要他們改宗,所以應始終考慮這一目的的公正和節制。陛下可以在中國全境徵收年貢,其中的一部分給予負責平定和維持治安的士兵。在這種場合,也必須時常想 上述基督教式的公正和節制。中國國王相當邪惡,無論如何也無法使他同意在其王國內宣佈福音,陛下可以仁至義盡之後,將他從王國中流放出去。” 33與主教的重重顧慮相比,菲律賓總督羅克 .德.佩尼洛薩.貢薩洛(Ronquillo de Penalosa, Gonzalo)的態度要強硬許多。他在兩天之後,即1583年6月20日寫給國王的信中說: “這個菲律賓群島的主教以及當地所有的有識之士,都認為陛下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將遠征軍送往中國,並領有那 。而且毫不遲疑地領有印度及其他王國。我要求桑切斯前往印度,向陛下報告在中國看到的一切事,以及應對的神學依據。因為我認為對於仕奉,這樣做是必要的。我還請求驅逐耶穌會的院長,對此,桑切斯回答說,如此重
第25期研究要的事情,即使自己前往亦於事無補,還是職位比自己更高的主教去為好。為此,我就此事召開了幾次協議會,最後決定兩人同行,主教亦隨後前往。但是,主教認為此事有少許麻煩,結果沒有讓兩人同行。我們在當地見識過中國人的抵抗能力,如陛下命令進行這一重要的遠征,有8,000名西班牙士兵和10至12艘galeota船組成的艦隊就足夠了。如果陛下命令給予金錢的支援,那麼這一準備在當地花的錢遠比印度或其他地方要少得多。” 34對比這些信件,總督與主教的態度有很大差異。與主教不同,總督貢薩洛的考慮可能較為簡單。貢薩洛原來是墨西哥司法行政院的高級警吏,他是在1580年作為終身總督來菲律賓接替桑特博士的。國王的這一任命是為了更好向這群島上的殖民者和軍隊提供有效的補給,但同時又要減輕王室金庫的負擔。任職期間,貢薩洛在班乃島是建立起西班牙的居留地,命名為阿萊帕諾(Arevalo, villa de),他打通了由馬尼拉前往秘魯的航線,向出口到新西班牙的商品徵收2%的稅,而向攜來菲律賓的中國商品收取3%的稅。這一稅制後來被固定化,一直延續了很長時間。他應摩洛加提特萊島要塞司令的請求,派兵前往征服他派兵佔領了呂宋島,在面向中國的卡加延洲建立了一座名為新塞哥維亞的城市,將盤據在當地港口的倭寇趕了出去。他還派出一支小型艦隊,前往婆羅洲,尋找前往北大年的航線。35 在成功進行了如此眾多的遠征之後,他當然不會改弦易轍,放棄武力征服的習慣性思維。所以他才堅定地認為:如果有錢,這一重要的遠征只要有8,000名士兵和10至12艘帆船就足夠了。但或許是由於主教滔滔不絕的雄辯,他好像亦對這一行為的正當性缺乏自信,以至於派遣桑切斯前往印度,匯報在中國(實際是在澳門)所見到的一切,並尋求軍事進攻的神學依據。與貢薩洛不同,薩拉薩爾主教的態度頗有些曖昧。作為一個主教,薩拉薩爾當然對中國統治者們不允許傳教士前往說教的政策表示了不滿,但另一方面,他又對中國人在民法與刑法等司法行政的秩序表示了適度的讚賞,認為“中國人與我們一樣,是注重理性與禮儀的國民”,甚至還認為,他們“在很多方面還超過我們”。為此,他認為“以陛下的名義獲得並統治全境,除得到原住民的許可之外,不應介入任何事務之中,決不能像對待新西班牙、秘魯以及其他島國那樣對待他們”。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薩拉薩爾的這一態度不能簡單理解為殖民主義的虛偽,斥之為“鱷魚的眼淚”。薩拉薩爾關於武力征服正當性的討論頗有些書呆子式的學究氣,它代表了教會內部的另一種聲音。36他在信中提到的恰巴(Chiapa)主教是指著名的西班牙神父拉斯.卡薩斯(Las Casas, Bartolome de)。他於1510年前往美洲,在聖多明各、古巴和墨西哥等地向印第安人傳教,並試圖在那 建立理想的殖民地,並促成了印第安人保護法的制定。他還上書卡洛斯五世,對虐待土著居民的委託稅收制表示不滿。37薩拉薩爾曾在墨西哥傳教40年,受卡薩斯思想的影響,對印度安人的遭遇有所同情。他是在作為土著居民的代表回國向國王請命時被任命為主教的,正因為如此,他才會聲稱“我帶 並不適合於我的任務來到菲律賓群島”,並在同意進行征服的同時,要求“應始終考慮這一目的的公正和節制”。38當然,薩拉薩爾主教的矛盾態度並不完全因為其政治理念,而是與他在菲律賓的特定處境有關。參照安冬尼奧.德.蒙哥(Antonio de Morga)作於1607年的《菲律賓諸島志》 ( (Sucesos de las Islas),我們可以理解這兩封信中涉及的細節,並體會出作者的不同心態以及隱藏在字 行間的話外之意。薩拉薩爾是教皇親自任命的菲律賓群島的首任主教,這位多明尼克修會的神父被蒙哥稱為“學識淵博的聖人”,並掌握 曲郱|在菲律賓群島的管理權與裁判權。他於1581年抵達菲律賓,並在同年12月21日於馬尼拉建成自己的主教座聖堂。然而,薩拉薩爾要完成的使命遠不如建造聖堂那樣方便。在他所面對的大堆難題之中,首當其衝的是如何協調不同修會的關係。事實上,在他抵達菲律賓之前,最早負責當地教會事務的,是首先來到該群島的奧古斯丁會修士,後來轉到方濟各會士的手中。39當薩拉薩爾以主教身份抵達菲律賓時,同行20人中,有奧古斯丁會士12人,方洛各會士8人,而多明尼克會士僅為薩拉薩爾一人。由於到達菲律賓的本會修士太少,薩拉薩爾甚至不能真正展開傳教工作。可能想像,任命一位光杆司令擔任菲律賓的首任主教不僅會使其他修會感到滿意,而且還會在某種程度是激化了不同修會之間的關係。40必須提醒讀者的是,在這場錯綜複雜的權力遊戲中,教皇的行為是耐人尋味的。由他親自任命主教的作法,與原來由不同國王掌控不
第25期研究同修會、由教會自行任命各地上長的傳統作法有 細微而內含豐富的差異。這種一石多鳥,挑起矛盾並從中獲利的外交手腕極為老練而狡猾。顯然,教皇的這種干預表明他正試圖改變原來相對悠閒的局外旁觀者身份,正式投身於遠東的複雜關係的角逐之中,出於同樣的考慮,教皇在1582年10月20日再次正式發佈敕令,承認多明尼克會總會長費拉任命的菲律賓與中國主教總代理克 斯托莫,並給了他在這一地區設立管區的權力。不難想像,主教上述信件中許多委婉措辭,與來自其內心及現實環境的眾多矛盾有關。在這一錯綜複雜的多重矛盾中,首當其衝的主要矛盾是葡、西兩國的利益之爭,而它又在菲律賓與澳門兩地表現為耶穌會與菲律賓各修會之間明爭暗鬥。眾所周知,受葡萄牙國王控制的耶穌會一直與隸屬於西班牙管轄的多明尼克會、方洛各會以及奧古斯丁會也一直為獲得相應區域內的傳教權爭論不休。早在1580年,墨西哥的多明尼克修會的傳教士計畫設立東方管區,並派遣克 奡策垓鰣蚺h去歐洲遊說,爭取國王及教皇的許可。但是,他們的努力受到耶穌會士的阻撓而歸於泡影。當時,耶穌會派遣信使前往歐洲,向國王與議會匯報當地的傳教情況,並四處遊說,聲稱無需派遣主教,也不必在菲律賓設立新的修道會。41需要特別關注的是,這位遊說歐洲的信使就是1582年被總督遣往澳門的桑切斯神父,他後來又與薩拉薩爾主教一起,被教皇派往菲律賓。我們可能想像,派遣桑切斯神父前往澳門一事本身會具有多少不足以向外人言的奧秘,事實上,讓一位耶穌會神父去澳門遊說效忠新國王一事,其本身就是這種複雜關係的絕妙注腳。42四我們不知道主教與總督的不同建議會在馬德里引起怎樣的反應。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貢薩洛在寫出上述信件後不久,便因病去世。而當他的死訊還沒有傳到馬德里時,國王已經任命貝拉(Sanctiago de Vera)博士為馬尼拉皇家司法行政院的議長,同時兼任菲律賓總督及總司令官。1584年5月,貝拉博士帶 戎L的大法官和檢查官抵達菲律賓。43 與他的前任一樣,貝拉博士亦是一位瘋狂武力崇拜者。在他抵達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菲律賓的同時,再次派遣桑切斯神父前往澳門,執行相同的使命。桑切斯神父於1584年5月再次前往澳門,並滯留到當年的10月。這位忠於職守的耶穌會神父在到達澳門後不久的6月27日便致信國王,迫不及待地報告再次出訪的成果。他在信中說: “即使此信不被認可,我還是要報告在此地所能瞭解的一切。陛下的年貢徵收官員胡安.包蒂斯塔.羅曼(Juan Bautista Roman)強烈要求為陛下服務,所以我必須記述陛下征服中國王國的權利。我以往並未就此事發表看法,但這一問題不是信件所能說清楚的,所以寫了一篇論文。在文中歸納了以往其他人的意見。菲律賓群島的主教曾就此事和其他事召開修道士和其他全體成員的協議會,我每次都出席了會議,在所有人看來,問題極為清晰,陛下曾兩次將敕令送到中國當地(我們亦多次閱讀過),根據其中顯示的正當理由,可以進攻所有的外國。超過12人的有識之士亦持同樣見解,並表明了其意見。現在論述此事是很充分的。即現在的主教(即萊奧納多.德.薩 Leonardo de Sa )、去年滯留當地耶穌會神學院的埃塞俄比亞總大主教(即梅爾基奧爾.卡內羅 Melchior Carneiro)、視察員以及現在澳門住院的院長卡布拉爾(他也就此事致信陛下)都認為只要在中國人附近呆過,就更明白此事。也許在歐洲那 很難認為這是真實的,所以我不陳述自己的意見(為陳述大量的理由和論據將需要很長的篇幅)而只是記錄我信賴的其他人的見解與權威。去年我曾奉羅克 .德.佩尼洛薩.貢薩洛總督之命前往中國,並以長篇報告書向陛下報告這次旅行。其中對征服中國的正當性作了若干記述,就這樣完成任務。菲律賓主教在陛下的其他報告書中也談到這一問題。這些見解認為陛下應同情在支那王國迷失的眾多靈魂,與阿爾卡拉(Alcala)、薩拉曼卡(Salamanca)那些人無暇顧及此事的泛泛而論相比,當地人們的看法對這一問題而言無疑更為重要。”44桑切斯此信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我們先前的猜測,進攻中國的計劃在西班牙方面亦有許多異議。否則他不會預計“此信不被認可”,並有意無意地提到“阿爾卡拉、薩拉曼卡那些人無暇顧及此事的泛泛而論”。或許就因為如此,桑切斯極力通過還露聲色的文字技巧,以增加此信的說服力。他首先聲稱在菲律賓主教召開的協議會上,進攻中國的正當理由得到了有識之士的認同,接 又含混其詞地證明說:“只在中國人附近呆過,就更明白此事”,從而渲染出眾口一詞、達
第25期研究成共識的假像。或許為爭取更多的支持者,他在1584年7月5日於澳門致信耶穌會日本准管區長科埃略神父的信中說: “支那王國的改宗無疑是所有基督徒的熱切希望。所以我、無比虔誠的呂宋主教、總督以及耶穌會住院的院長都考慮過這一問題。為抓住這一難以預料的時機而通報秘密事項。魯傑 神父(Ruggieri, Michsls)及其伴侶曾至信上述諸人,說這個時機不是中國的總督們可以與國王締結和平。我們認為這不會導致甚麼結果,所以對此不抱希望。但可以用這一和平為線索,發動戰爭,並可以借此達到真正的和平、即福音宣佈者的和平,所以希望在恰當時機採取某種策略,因為我本人曾在中國國內滯留過幾個月,還在呂宋與中國人打過幾年交道,憑此經驗可以斷言,通過說教使他們改宗是不可能的。此外,在彼地與他們交往20年、或者30年的人也持同樣看法,應採用在新西班牙和秘魯相同的方式完成神的事業,唯一的區別是,征服在那些王國沒有征服的正當性,而在本地則有許多正當性。我認為這一判斷是值得相信的。”45 我們已經提到桑切斯神父的特定身份及其在特殊外交使命中所處的微妙地位。令我們驚訝的是,在這一敏感的時候,他竟然從澳門直接致信日本教會的最高上長。因為他的這一行為不僅不符合教會內部的通信習慣,而且他提出的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又顯然與范禮安等人既定的傳教方針截然不同,肯定會在更大範圍內引發爭執與分歧。作為一個老資格的修道士,桑切斯決不會不意識到這一行為的唐突與可能帶來的多種後果。而這就不免使人猜測,桑切斯對武力征服的執著和異乎尋常的熱情,很可能緣於其不便明言權力欲望等個人考慮,而其超越常規、單刀直入並咄咄逼人的陳述方式,亦與當時日本教會內部的派別鬥爭與某些人事變動有關。關於這一猜測,首任中國布教長卡布拉爾神父(Francisco Cabral)的表態或可提供某些線索。我們注意到他在桑切斯神父寫出上述兩信之前,即1584年6月25日於澳門給西班牙=葡萄牙國王菲律浦二世寫了一封長信,信中說: “征服該國會給陛下帶來的利益,首先是對主的巨大奉獻,我相信這無疑是最主要一點,而且是陛下最為希望的。它會使神聖信仰(的傳播)得到進展,可以使惡魔完全不正當地據為己有的、用基督的血救贖的好幾百萬的靈魂得以改宗。第二,通過這一征服事業,可以使陛下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的名聲在全世界得到提高。第三,由於這一新國的加入,陛下的王國將獲得大量的利益,陛下的臣下們可以在這個王國中自由地進行規模巨大、獲利豐厚的貿易,很容易增加財富。第四,西班牙各王國的稅關可以每年從來自於該國的商品中課以關稅,王室的稅收將會因此而大量增加。第五,可以從該地獲得大量的財寶。雖然支那國王每年蓄積的數額不過5,000萬,但如果加下通常消費的1億,數量將會大大增加。如果這王國成了陛下的,現在所需要的大量經費就沒有必要再花費了。陛下通過下達有關統治的合適命令,可以大幅度地裁減經費。第六,這樣作不僅可以使當地的基督教界通過貿易獲得大量的利益,而且陛下亦可獲得數量龐大的財寶,這不僅能夠保護基督教界不受眾多敵人的迫害,而且還能摧毀一切敵人,在短時間內成為世界的帝王。這對陛下來說是很容易的。⋯⋯”從支那王國這一方面來說,很容易完成這一事業的理由如下:第一,國民通常沉緬於安樂,是柔弱的,他們就像貴族那樣喜好安樂。第二,他們是非武裝的國民。因為任何人都不能攜帶利劍,這是因為除了守衛目前國境的軍隊,任何人禁止攜帶利劍。只有國王擁有倉庫中的武器,一旦某地發生了戰爭,再借給士兵,戰爭結束後還要歸還它們。為此,國民極度缺乏軍事訓練,並患有臆病。前年我在某地時,有13個日本人乘的一條小船來了,他們在距離四 格的地方登陸,被約2,000—3,000支那人所包圍,⋯⋯第三,在支那,用溶解的鐵製作的纜繩堆積在船上,國中沒有一顆青銅彈丸。城市與村莊雖然都有城壁圍繞,但那城壁很弱,不能抵禦任何大炮的炮擊,很容易毀壞它們。第四,國民理所當然地都無信仰且喜好叛亂,因此,不允許他們擁有任何種類的武器。第五,由於政治苛刻,任何村莊都有司直那樣的許多高官,一個一個的逮捕人,用長約6□、寬4□的一種棒子打他們。而且常常打25下,打死人,或因為微不足道的事而責打他們,由於施行暴政,人們因某此簡單的動機就蜂擁而起。他們受到的負擔越大,叛亂就越多。尤其是外國人優待他們,雖然這樣的事很少,但如果他們意識到不像本國人(司直)那樣虐待他們,就很容易揭竿而起。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有利條件,因過於冗長而僅記以上諸事。 此外,就陛下一方面而言,除了眾所周知的軍事力量的強大之外,首先第一點,可以獲得如此大量的土地,並期待對於基督教與陛
第25期研究下的巨大利益、名聲與名譽,征服這個大王國不需要大量的經費與軍備。這麼說是因為在我看來,完成這一事業,最初只需要7,000—8,000人,最多也只要有10,000軍隊與適當規模的艦隊就足夠了。而且其中一部分很容易來自於印度,一部分來自於菲律賓,另外一部分來自於秘魯、新西班牙。此外,在日本的耶穌會神父們也很容易送來2,000—3,000名日本基督徒。他們一直在從事持續不斷的戰爭,所以是善於陸海戰鬥的勇敢士兵,每月給他們1.5或2斯格特的錢,就會高高興興地跑來參加這一征服事業,為陛下效勞。也許出於對戰利品的期待,給他們的錢還可以再少些。再者,現在還有我們所滯留的澳門市。這是適合船舶的非常良好的地方。周圍有許多村莊,而且,雖然這 通常只居住 2,000—3,000葡萄牙人,但除此之外,奴隸和原住民的基督徒亦有3,000人。此外,這 還有該地的主要城市和首府的廣州。那有該地大部分的財寶與倉庫,並且只要沒有現有防備之外的特別措施,攻取該市只要有1,500到2,000人就足夠了。一旦侵入該城,陛下很容易在當地獲得錢、武器、彈藥、食糧和艦隊,不需要除此之外的新的費用就能夠維持戰爭,而且還能夠推進它。一旦佔領這個地方,其他各地就很容易佔領。因為我認為那些地方的原住民天生喜愛新奇,而且他們所受壓迫非常嚴酷,如果他們認為我們的統治方式是好的,長於智謀者就會蜂擁而起。而在當地總督居住的肇慶市,已經駐有耶穌會的神父們,他們接受我們從神學院發出的命令,在7個月前前往那 並滯留於該地。⋯⋯他們已經瞭解語言與文字,所以在完成這一事業時可以給予我們必要的勸告與援助,並為陛下效勞。就這樣,我希望秘密地獲得更多的情報,並努力瞭解為助於這一目的的事情。除此之外,必要時,可從行程僅為8日的菲律賓獲得食糧與救援。此外,雖然要比菲律賓花更多的時間,但馬尼拉亦可作同樣的事。能夠完成這一事業的方法還有其他許多,但因過於冗長而僅記上述幾條。⋯⋯最後我想提出的建議是,為了這一征服事業以及從該港口獲得利益,維持本港口是對陛下最為重要的效勞。從日本航海來看,下列情況是可能是。第一,陛下可以每年給陛下的諸王國中的貴族7、8萬克魯紮多。第二,對於做出10年或15年貢獻的貴族,每年可以這個航海進行支付。而在印度陛下的諸王國中,大量的高價商品貿易能夠擴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大,從財政角度來看,海關的大量稅收可使稅收大為改善。這些收入可用於當地定期商船的貨物,並滿足馬尼拉要塞的經費。這對於為陛下的效勞來說,是非常重要的。46卡布拉爾的態度有幾點值得仔細回味。首先,他不僅旗幟鮮明地支持征服中國的計劃,而且以“獲得如此大量的土地”和“對於基督教與陛下的巨大利益、名聲與名譽”鼓動這次冒險。此外,他還運用他對中國的瞭解,從四個方面來證明“很容易完成這一事業的理由”,他甚至為遠征軍人員的組成、以戰養戰的資金籌措出謀劃策。其次,他提到了“從該港口獲得利益,維持本港口是對陛下最為重要的效勞”,這與范禮安此前的擔憂是一致的,這一考慮或許與葡萄牙人擔心菲律賓西班牙人滲透的有 某種內在關係,但他亦在信中說:“必要時,可從行程僅為8日的菲律賓獲得食糧與救援”,而且意味深長地將出售“日本航海”和“(澳門)海關的大量收入”與國王的收入與“馬尼拉要塞的經費”聯繫在一起。我們注意到,卡布拉爾此信是耶穌會一個地區上長的首次對類似計劃表示支持,與范禮安此前代表日本教會的公開表態有很大差異。從耶穌會的角度看,公開內部分歧的做法是不同尋常的,但考慮到他當時所處的特殊情境,此舉又是合乎邏輯的。我們知道,由於西、葡兩國在全世界範圍的競爭,分屬於兩國管轄的不同教會也一直為爭奪保教權而發生衝突。從沙勿略時代開始,教會在日本的人手一直處於入不敷出的緊張局面,但他們卻始終避免奧古斯丁和其他西班牙修會的支援。當范禮安首次抵達日本後不久的1580年10月與12月,他們分別於豐後府內和長崎舉行會議,而會議的議題之一,就是討論是否接受其他修會的支援。根據會後整理的第一次日本協定會記錄,有少數人對此表示支持,但以范禮安為首的大多數人反對。他們形諸於文字的表面理由,是擔心不同修會的不同傳教方式會在日本人中間引起混亂。但不便啟齒的真正用意,是不願意看到其他修會來分享日本的傳教權。47另一方面,卡布拉爾此舉還與他和范禮安的個人恩怨有關。我們知道,卡布拉爾曾在1570—1582年擔任日本教會的最高上長,但由於在傳教策略等一系列問題上與范禮安的爭執,被迫辭去這一顯赫的職位,改任在當時遠不如日本重要的中國傳教區的上長。為此,他與范
第25期研究禮安深懷怨恨,一再在教會的商業活動、人事安排等各個方面提出不同意見。48而他在信中提出上述不同見解,應該與此有某種關係。我們不清楚這些不同意見在西班牙國內有怎樣的回應,但歷史告訴我們,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如泥牛入海,杳地音訊。從西班牙方面看,原因十分簡單。1588年,“無敵艦隊”在遠征英國時,全軍覆滅。這一失敗使西班牙人徹底喪失了海上強國的地位,淪為二流強國。在遠東,日趨衰敗的西班牙不僅無力接管原來屬於葡萄牙人的勢力範圍,而且亦在荷蘭與英國人咄咄逼人的攻勢面前節節敗退。在這種情況下,進攻中國的計劃自然無從談起。五在上述有關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與討論中,我們注意到許多建議者都提到要借助於日本人的力量,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事實上,這一設想可以追溯到遠東傳教的最初時期。1599年2月25日路易士在於長崎致總會長的信中說: “應當從日本進入中國的已故沙勿略神父曾說,西班牙人可以很容易從日本徵調士兵,他們非常適合於我們的征服事業,尤其是伺機進行的對中國的征服。在此,根據我所說方式,這種可能性是可以理解的。關於此事眾說紛紜,但我只想說三種方案。第一,為使某一王國改宗,還有征服之外的其他手段,但不是人力可以成就的。在這種狀況下,對於統治下的國民,指望眾多奇跡是沒有效果的。第二,如果不想通過武力進行這一征服事業,那麼以此為契機,對通常不使用武器的中國人使用這一方法也是無法佔領的。這種武力只能來自於日本。第三,看到西班牙人與日本之間這一聯合的人,完全可以相信這是主為了廣泛弘佈其信仰而下令這樣做的。”49路易士沒有說明沙勿略是在何時何地,以及怎樣的語境下提出這一設想的。但聯想到當時葡萄牙人在亞洲的迅速擴張,沙勿略作此設想是合乎邏輯的。有意思的是,試圖將沙勿略的這一奇思妙想附諸實施的人,是從未到過日本,亦不瞭解日本情況的西班牙人。菲律賓總督桑德博士相澳門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信一支西班牙遠征軍會在日本人和菲律賓援軍的幫助下,輕而易舉地征服龐大的中國。他在1576年6月2日寫給國王的信中證明說:“日本和菲律賓人比他們(中國人)勇敢得多。” 50薩拉薩爾主教亦在寫給國王的信件中表達過相同看法,他還試圖借助於國王的壓力,獲得日本教會的支持。他說:“離中國最近的日本人是中國人的仇敵,西班牙人進攻中國時,他們可能會加入其中。陛下最好瞭解這一點。事半功倍的最好方法,陛下應命令耶穌會總會長,讓他在這一點上給日本人,尤其是在日本的耶穌會士下令,要他們按命令行動。這樣陛下就可以獲得極大的援助。”51與他們相比,在日本傳教多年的耶穌會士的相同建議似乎更令人信服。在卡布拉爾的上述信件中,我們還注意到他以13名日本人戰勝上千名中國人為例,證明中國軍隊缺乏戰鬥力。他還建議從日本獲得 2,000—3,000名基督徒,並稱讚他們是“善於陸海戰鬥的勇敢士兵”。這顯然與他在日本的傳教經歷和在此期間獲得的更多情報有關。或許是對桑切斯神父1584年7月5日信件的回應,日本准管區長科埃略神父在1585年3月3日寫給他的信中說:“如果國王陛下的幫助能夠使日本66國全部改宗,菲律浦國王可以得到像日本人那樣好戰而伶利的士兵,更容易征服中國。” 52由於缺少證據,我們還不能確定這種流傳已久的觀點源於何人的建議,但較為合理的解釋應當是,招募日本僱傭軍的想法,是受掠奪中國沿海地區的日本倭寇的啟發。眾所周知,自明代洪武以來,日本武士便開始對中國沿海地區的騷擾。明中後期,隨 中日關係以及日本國內政治形勢的變化,倭寇問題趨於嚴重,對南部中國的侵襲大大加劇。據日本學者考證,1552年,受倭寇侵擾的有定海、奉化、台州等15處,而在1553和1554年,受侵襲之地分別劇增到69處和94處,獸跡暴行,遍及中國沿海各地。53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記曰:“倭勇而憨,不甚別生死。每戰輒赤體,提三尺劍前舞,無能捍者。”徐學聚《國朝典彙》卷169《兵部.三三.日本》曰:“官庚民舍,焚劫一空,驅掠少壯,發據塚墓。束嬰孩竿上,沃以沸湯,視其啼號,拍手笑樂。得孕婦,卜度男女,刳中視否,為勝負飲酒。荒淫穢惡,有不可言者。積骸如陵,流血成河,城野蕭條,過者隕淚。” 關於倭寇問題,學者多
第25期研究有研究,這 不再重複。但明代後期厲行海禁,的確與此有密切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倭寇橫行之日,正是葡萄牙人進入南中國海之時。因倭寇橫行而萎縮的中外貿易,亦在很大程度上為葡萄牙人趁虛而入提供了機會。54 事實上,葡萄牙人得以入居澳門,即與此有關,上帝聖名之城的興盛與衰敗,在很大程度上源於葡萄牙人取而代之的中日轉口貿易。而耶穌會在遠東各國的傳教經費,亦依賴於從這條貿易線路獲取的商業贏餘。55 在這一情境下,對中國窺視已久,但始終不便方便進入的耶穌會士們,當然會從中受到啟發,設想借此打開中國之門。1586年,豐臣秀吉提出征服朝鮮與中國的瘋狂計劃,似乎使耶穌會士看到了實現這一夢想的曙光。在這一年5月4日,他與日本准管區長科埃略神父透露了這一瘋狂的設想,他甚至要求傳教士們從中斡旋,向葡萄牙人租用兩艘大型戰船,幫助他實現這一夙願,並許諾以整個中國的自由傳教作為報酬。擔任會談翻譯的弗洛伊斯記述說:“⋯⋯他(豐臣秀吉)還聲稱,他已經征服了日本全國,並達到今天的地位。由於國內的金銀亦很充分,所以他別無所求,唯一掛念的,只是死後對自己名聲和權勢的評價。他說,他已經下定決心,在處理並安定了日本的事後,讓位於他的兄弟美濃殿(美濃守秀長),而自己則渡海去征服朝鮮和中國。為此,正砍伐樹木,修造二千艘船,準備用這些船運送軍隊。他要求神父幫助他,調撥二艘裝備齊全的大型帆船。(並聲稱)這不是贈送,他會支付相當的代價。他希望(這些帆船)裝備必要的設備,選擇優秀的船員,他將給予他們收入或支付銀子。⋯⋯如果成功地使中國人歸順,(他)不希望留在該地或是佔領那些土地,只是希望將它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到那時,將在各地建造教堂,命令所有人都歸依我們的聖教,然後再返回日本。”56豐臣秀吉的許諾令耶穌會士們非常興奮。儘管稍後發佈的傳教士驅逐令使他們從興奮的峰頂一下子跌落到失望的谷底,但他們從未對這一誘人美好藍圖喪失信心。范禮安1591年第二次訪問日本期間,這位擅於公關的巡視員向這位剛愎自用的獨裁者贈送了一套意味深長的禮物,它們是兩領米蘭制的華麗鎧甲,兩支帶有黃金飾物的銀劍,兩支在日本從未見過的火槍,兩皈短劍,一頂非常美麗的野戰帳蓬和一頭高大的阿拉伯馬(另有一頭死於途中)及全套鞍具,四幅珍貴的油 澳門
0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畫。57 除了那四幅油畫可能與他們傳播的信仰有關,其他的禮品可以稱得上一次全面而周到的軍需補給。而這些不同尋常的贈禮應當是在暗示教會對其遠征計劃的支持與期望。范禮安投其所好的特殊禮品贏得了豐臣秀吉的歡心,他的這次訪問成功地緩和日本教會的艱苦處境,使之進入了另一個發展高峰期。58在有關借兵日本的討論中,我們注意到這樣一種有趣的現象:當日本教會因突如其來的禁教令陷入困境,開始設想用武力扭轉局面59,其他地區的傳教士卻因豐臣秀吉的這一許諾大受鼓舞,並因此憧憬起想像之中的美好前景。1587年6月26日,菲律賓總督貝拉博士在寫給墨西哥副王馬克 斯.德.比利亞馬林克(Marques de Villamanrique)的信中,興奮的告訴他一個消息。他說:“去年(1586年),載 小麥、小麥粉、馬匹以及其他貨物的船隻從日本來到這個群島。⋯⋯這艘日本船的船長是平戶之王的家臣,但這個王是日本要人中最有才幹與英知的人物。在與船長談話時,他告訴我,自己前來這 ,是為了與我們互為知己,打開彼我之間的交通,但主要目的,則是平戶的王及作為其朋友的另一位基督徒王(小西行長)準備用很少的費用,將充分武裝的士兵們派往汶萊、暹羅、摩洛加或是敵國中國。他還告訴我,這樣做只是想仕奉於西班牙國王陛下,並希望獲得名譽。雖然自己麾下只有500名士兵,但願意聽從差遣。這是他本人的正式表態,他是一個慎重而且經驗豐富的人,他告訴我,從日本很容易徵召6,000名士兵,並向我說明籌辦事宜。我相信這是真實的。” 60據考證,信中所說的平戶之王是九州大名松浦法印。他當時正面臨 豐臣秀吉吉的強大壓力。為了在群雄逐鹿的戰國年代中爭取有利的地位,他一直與葡萄牙人保持 良好的關係,並通過他們從對外貿易中獲得豐厚的利益。出於狡兔三窟的連縱設想,他也試圖與西班牙人建立類似的通商關係。1584年,他救助了漂到平戶的四位菲律賓托缽修道士,趁機給菲律賓總督去信,尋求貿易機會。從其家臣對菲律賓總督的許諾看,投機取巧的目的是清晰的。首先,他手下的士兵卻非區區500人,而可以從日本徵召6,000士兵一說,顯然是針對西班牙人征服中國的設想,拋出的一個誘餌。關於這一判斷,我們不難找到其他證據。1588年3月1日,曾在
第25期研究01584年受其救助的奧古斯丁會修士奧古斯丁會士法蘭西斯科·曼里克(Francisco Manrique)在從澳門寫給西班牙國王的信中說:“如果陛下準備用戰爭攻入中國,並佔領之,那麼陛下應設法動員日本的諸王。雖然基督徒王不過四人,但可以驅使超過10萬名士兵,如果由他們指揮我們的軍隊,是很容易佔領中國的。因為日本士兵極為勇敢而大膽,而且非常殘忍,令中國人害怕。” 61可以想像,曼 克的建議與他在日本的親身經歷有關。也許在逗留平戶期間,松浦已經向他做出了某種許諾。當然,他的建議未必完全來自於此,而是與日本的政治現實有關。我們知道,耶穌會士傳教日本期間,其最為常用的手法便是利用日本國內諸侯紛爭分裂局面,拉攏少數地方大名,通過他們的改宗,迅速擴大教會的勢力。在豐臣秀吉禁教之後,也正是由於這些“基督教大名”的庇護,才使他們得以苟延殘喘。除了大友義鎮和大內義隆、大村純忠等人,上引貝拉博士1587年信中提到的那位“另一位基督徒王”就是曾擔任進攻朝鮮先鋒官的小西行長。也許正因為如此,曼 塈J才會相信,“雖然基督徒王不過四人,但可以驅使超過10萬名士兵”,並異想天開的認為,“如果由他們指揮我們的軍隊,是很容易佔領中國的”。對於如此狂妄的計劃,教會內部亦不乏清醒之人。范禮安在1597年11月19日於澳門給耶穌會菲律賓准管區長Prado, Raymundo的信中說道: “我為自己的良心而不堪重負。所以想向您傾訴,使您瞭解發生在菲律賓的真相。我們日本耶穌會和與日本有關的事另當別論,一般來說,菲律賓修道士中的某些人希望在中國、日本以及其他屬於葡萄牙征服的地方仕奉我主,拯救靈魂,並為國王陛下服務,但不應亂來,如果他們前往這些國度,就會產生極大的弊端,很難達到這一目的。主要的理由是,這些地方的王和領主無不對菲律賓的西班牙深懷戒心,並瞭解以下事項,即他們是征服者,他們奪取了秘魯、新墨西,近年來還征服了菲律賓,並正在征服附近的地方,而且還想征服中國與日本。而且還對附近的國家進行襲擊,現在還希望征服福摩薩島。日本人和中國人與實施這一切的西班牙人同樣瞭解這一切,因為每年日本人和中國人的船都往來於馬尼拉,談論所見所聞。因此,這些國家的人都深感疑慮。基於相同的理由,對於菲律賓來到本國的修道士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亦抱有疑惑,認為修道士的到來是作為導入西班牙士兵的間諜。為此不希望將他們迎入自己的國家,由於知道他們與葡萄牙人是同一個國王,所以對我們也抱有相同的懷疑。這就是現在我們在日本的所見,以及在中國的經驗。” 62當然,范禮安此舉並不完全是出於公理與現實,如前所述,耶穌會始終與本修會的私利與其他修會展開競爭。當菲律賓各修會於16世紀末不顧一切的強行進入日本之後,“不應亂來”的警告還隱藏 其他憂慮,即擔心西班牙人籍此擴大掌握在中國和整個遠東地區的主導權。關於武力征服中國一事,以上論述應該還不是真相的全部,但它已經足以表明大航海時代中外關係的另外一面。這一計劃的流產,有許多原因,但最基本的一條,依然是兩方的實力對比,一方面,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完成了環球航行、並佔據了大量的殖民地後,已經耗盡了所有的力量。而另一方面,雖然當時的大明帝國已喪失了漢唐時代傲視全球的實力,也沒有了鄭和七下西洋的偉大氣概,但其整體實力仍不是區區數千僱傭軍所能征服的。可以設想,如果他們在遠東所面對的國家如同美洲的瑪雅帝國,情況將會截然不同。還應當看到,在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中,圍繞 征服中國的各種計劃,不同國家、不同修會、甚至不同個人之間的爭議,充分展示出不同利益驅使下的複雜內幕。而對其中隱情的分析,亦可以使我們對那個歷史時代的豐富性有新的認識。關注相應的細節,並加以深入的個案分析,不是因為我們有意將水攪混,趨繁去簡,而是歷史原本如此。註釋:1 (清)楊光先著,陳占山校註:《不得已》,黃山書社,2000年,第28頁。2 同上註,第128-129頁。3 陳占山:《不得已.前言》,第7頁。4 皮雷斯著,生田滋等譯:《東方諸國記》,《大航海叢書》V,東京:岩波 書店,1978年,第240-241頁。
第25期研究05 據日本學者高瀨弘一郎考證,“征服”(conquista)一詞是大航海時代天主教士、貿易商人以及殖民主義者頻繁使用的慣常用語。這一詞語不僅包含“武 力征服國土”的本意,而且還具有對殖民開發、政治統治、宗教傳教以及發 展貿易等廣泛含意。換言之,“屬於葡萄牙征服的地域”,與“東印度” (Indias Orientales)、即“葡萄牙領印度”(Indias Espanolas)具有相同意義,並 且與所謂“屬於西班牙征服的地域”的“西印度”(Indias Occigentales)、即 所謂“西班牙領印度”(Indias Espanolas)一語具有相同的含意。參見高瀨弘一 郎:《大航海時代西、葡兩國的世界二分征服論與日本》,載於《基督教時 代的研究》,東京:岩波書店,1977年,第5頁。6 參見金國平譯:《若昂.德.巴羅斯亞洲旬年史之三》,載於《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32-244頁。7 巴羅斯《亞洲旬年史Ⅲ》記錄說:“國王駕入京城,欲處理托梅.皮雷斯的使命,因為收到了廣東諸臣及國王剛剛去過的南京守備的上疏。這些奏本對 我們中的另外一些人頗有微詞。凡我們涉足之處,無不以此種方式侵奪他人 土地。入印度、占滿剌加均用此法,因此不宜允許我們進入中國的任何地方。”轉引自《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33頁。但是,也有 人將皮雷斯的失敗歸咎於繼任費爾南,擔任艦隊司令的西蒙.德.安德拉德 (SimČo de Andrade)的無禮舉動所致。達米昂.德.戈易斯(Damiao de Gois) 的《唐曼努埃爾國王紀實》((Cronica do Serenissimo)一書說:“托梅皮雷斯 及所有在廣州的葡萄牙人被捕入獄的原因由費爾南·佩雷斯.德.安特拉德 的兄弟西蒙·德·安德拉德對華人的粗暴舉動所致。因為他於1518年8月 抵達屯門島後,他及他手下的船長阿爾瓦羅.富譯羅,歐維士及弗蘭西斯科 .羅德里格斯在該地期間破壞了他兄弟與當地人形成的和平相處,將華人對 葡萄牙人的友愛變成了仇恨。”轉引自《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84頁。8 金國平譯:《廣州葡囚信》,載於《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 184頁。9 金國平譯:《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85、189-190、193 -194頁。10 他甚至在信中提出佔領廣州後繼承向閩浙兩省挺進的建議。“先生,從此可 向閩省挺進。該省擁有8城、70鎮。有圍牆的地方不算多,人口達3,000的 村子眾多。向南行,可隨時返回,因為季風不斷。也可入內河航行。因此, 先生,可從此任命甲比丹末,率領30艘帆船,若干帆槳戰船,小帆槳戰 船,所有槳船及某艘大船。光是貢金,便可從這些城鎮、村落運出整船整船 的財富。有6,000人可完成這一切。⋯⋯先生,按照和約,所有城市繳納4 至5萬兩銀子,鎮子繳納2至3萬兩銀子。可買賣貨物。上繳這些貢金為 了不摧毀該地,避免百姓造官府的反,驅逐官吏,防止搶劫國王白銀堆積如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 山的商站。全城商站密佈,大吏及三們官員管轄、執掌司法。所有鎮子都有 商站。本省富裕。在本地領水的導航下,再向南行可至浙江。它有11城、80鎮。該省富裕,收益巨大,盛產白銀,絲綢。有6百、7百人整個艦隊會 滿載上供的白銀而歸。《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06-207 頁。”11 金國平譯:《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97-198、202頁。12 關於西草灣之戰,《明史》卷325記曰:“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指 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眾齊進,生擒 別都廬、疏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獲其二舟。餘賊複率三舟接戰,應恩陣亡,賊亦敗退。官軍得其炮,即名為佛朗機,副使汪宏進之朝。”《明史》,28,中華書局,第8,431頁。13 關於浙江雙嶼之戰與福建走馬溪之戰,可參見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東方出版社,1997年;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社會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等著述中相關章節,這 不再重複。14 羅德里格斯著,土井忠生等譯:《日本教會史》下,東京:岩波書店,《大 航海時代叢書》,X,1979年,第546頁。15 轉引自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第79-80頁。16 高瀨弘一郎:《天主教傳教士的軍事計劃》,載於《基督教時代的研究》,東京:岩波書店,1977年,第77頁。相同的記述亦見於博克塞著,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中華書局,2002年,第43頁。17 《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18頁。18 關於此事的詳細經過,可參見博克塞:《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導言》,第20-26頁。19 博克塞:《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導言》,第26頁。博克塞在導言註釋44中,稱此信的日期是1576年6月2日。參見第64頁。但高瀨弘一郎認為,此信作於1576年6月7日。他還告訴我們,菲律賓總督在寫給西班牙國王及墨西哥總督的信中,指出與盛產鐵、生絲等物質的中國進行貿易,對西班牙 和菲律賓來說至關重要。因此,必須派遣軍隊前往中國。參見《基督教時代 研究》,第77頁。20 《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26頁。博克塞沒有標明國王此信的具體時間,但日本學者高瀨弘一郎將國王回信的時間寫為1577年的4月29日。他 還告訴我們說,國王在信中認為:在目前情況下,這一企圖是不恰當的。並 命令他保持與中國人的友好關係,努力不要激怒中國人。並說,如果今後獲 得有關中國的更為詳細的情報,證明可改變迄今為止的這一政策,再另作別 論。參見《基督教時代研究》,第77頁。21 《基督教時代研究》,第78頁。
第25期研究022 同上註。23 其中最主要的條約有:1479年9月4日的阿爾卡索瓦斯和約。該條約規定以 加那利群島的平行線為界,將世界分為南北兩個部分,分別以葡、西兩國所 有。1494年6月7日葡、西兩國簽訂的陶德西利亞斯條約。該條約規定從佛 得角以西370里格處劃一條豎線,東面屬於葡萄牙,西面屬於西班牙;1529 年4月23日簽訂的薩拉戈薩條約,該條約規定在摩洛加群島以東297.5里格 處,從北至南劃一直線,東西部分別由西、葡兩國征服。具體問題,可參見 以下著信述的相關論述,它們是:J.H.薩拉依瓦著,李均報、王全禮 譯:《葡萄牙簡史》,中國展望出版社,1988年,第124-130頁;雅依 梅.科爾特著,王慶祝等譯:《葡萄牙的發現》,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 地區委員會,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7年。24 一說托馬爾會議是在1581年4月。菲律普二世的新政治綱領,即他與葡萄 牙大主教兼國王的密談所作的承諾主要內容有: 國王應尊重葡萄牙君主 制的自由、特權及傳統的風俗習慣,不得改變; 議會制定有關葡萄牙事 務的法律時必須在葡萄牙召開會議,葡萄牙現行法律繼續有效,秘有涉及葡 萄牙行政及財政問題的決定亦在葡萄牙作出; 葡萄牙副國王或總督之職 務應委派葡萄牙人或王室成員擔任; 宮廷、行政、司法、財政及軍隊應 因循舊的編制,所有這些機構中的職務均應由葡萄牙人擔任,同時,葡萄牙的主教以及教會中的其他職務亦應從葡萄牙人中挑選; 葡萄牙人可以受 命在西班牙擔任公職; 在印度和幾內亞的貿易只能由葡萄牙人進行。西、葡兩國邊境上各種賦稅應予取消,妨礙兩國商品流通的種種限制應予排 除。為保護來自印度的船隊免遭海盜襲擊,菲力浦二世所轄其他國家的海軍 在必要時應提供援助; 葡萄牙的城市和村鎮官員之任命,現有封號及王 室權利之分配,只能給於葡萄牙人,如有空缺,國王應保證不將這些市鎮收 歸王室財產,而交給新受封的葡萄牙人; 貴族凡年滿12歲即可享有補貼 金,即由國家支付俸祿,每年新發放的補貼名額為200名。王后的侍從只能 從葡萄牙的貴族仕女中挑選; 當國王不要葡萄牙居住時,應成立一個由 葡萄牙人組成的專門機構跟隨國王,國王通過該機構處理有關葡萄牙事務; 官方行文中使用的語言仍為葡萄牙文,貨幣仍保持葡萄牙圖案。J.H. 薩拉依瓦著,李均報、王全禮譯:《葡萄牙簡史》,中國展望出版社,1988 年,第191-192頁。25 從當時的交通及通訊條件看,總督1580年5月25日信不可能是對國王同年 年4月24日信件的答復,但如此不謀而合,亦從另一側面證實了我們的上 述推斷。26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79-80頁。27 關於文中所謂加比丹末一詞,首見於《明史》對皮雷斯一行人的稱呼。源於 葡萄牙語Capitao-mor,意為大船長,16世紀,發展並演變成為葡萄牙人統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 治海外領地的特殊制度,詞義擴大,延伸及外交使節、要塞司令、貿易船隊 首領。澳門的加比丹未與葡萄牙人的對日貿易有關。通常由印度總督以國王 的名義加以任命,作為對有功者的褒獎。這些來自於果阿、經麻六甲前往日 本的貿易商船通常會在澳門停留9個月,以等待適合航行下一個季風季節。期間以葡萄牙以及印度總督的名義,兼管本地的行政事務,而並非固定的行 政長官,吳志良先生在其《澳門政治發展史》中曾摘引1581年的一則文獻說:“該居民點並無常駐的首領,只有一年一度來往日本的巡航首領⋯⋯停留時擔任駐地首領。他離開時,另一航程的首領來到,因此很短時間或無時 無刻(澳門)沒有首領駐留”。《澳門政治發展》,上海科學院出版社,1999 年,第44頁。由於該問題複雜性以及涉及面較廣,擬在其他文章中專門論述。相關論述及不同解釋,可參見沼田次郎主編:《洋學史事典》,雄松堂 書店,1984年,第183頁;箭內健次:《南蠻貿易》,日本歷史9、近世 1,東京:岩波書店,1963年,第96-97頁;林斯霍滕著,岩生成一等 譯:《東方案內記》,東京:岩波書店,1978年,第754-755頁;金國 平:《Capitao-mor釋意與加必丹未釋疑》,載於《中葡關係史地考證》, 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344-348頁,28 關於阿爾梅達本人,岡本良知曾在其《16世紀日歐通交史研究》有所涉及。 據考證,此人為葡萄牙貴族,葡王塞巴斯蒂安對他的任命是在1569年2月16日。他曾在1572年坐定期航船前往日本,即為負責此次日本航行的加比丹未。同船中的耶穌會神父有後來擔任日本准管區長的科埃略神父。關於他 在1582年桑切斯神父訪問澳門是否再次擔任此職,岡本良知未能確定,只 是籠統地提到,他曾在當年致信菲律賓總督。(參見《16世紀日歐通交史研 究》(修訂版),原書房,1964年,第415-416、437頁)。按照前註所言加 比丹未的制度,他當時極可能閑賦在家。也許為了擴大政治空間,並得到更 多的世俗利益,他才會越俎代庖,對這一未必屬於份內之事指手劃腳,說三 道四。29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81-83頁。30 參見曾德昭著,何高濟、李申譯:《大中國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年,第213頁。31 參見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華書局,1983年,第150頁。32 同註29,第84-87頁33 同註29,第89頁。34 同註29,第90頁。35 參見蒙哥著,神吉敬三等譯註:《菲律賓諸島志》,《大航海時代叢書》VII,第一期,東京:岩波書店,1978年,第50-53頁。需要補充的是,貢薩洛在任期間擴大了與中國人的貿易來往,在馬尼拉為中國人建立了名為 巴里阿的生絲市場。
第25期研究036 據日本學者考證,關於正當性的討論至少不會晚於1537-1538年。當時, 塞巴斯蒂安.比斯凱諾(Sebastian Vizcaino)在薩拉曼卡大學作了《關於印度 人的特別演講》。他在這個系列講演中,首次確立了征服原住民戰爭的正當 性、即對於原住民進行正當戰爭的理論。此後,他的這一理論被法學家和神 學家所接受。在葡萄牙方面,正當戰爭的思想主要產生於與摩爾人進行的戰 爭,並在海外擴張的事業中得到強化。若阿三世時期,出現了有關此論的重要文章。此文名為《因何種原因可以進行對於異教徒的戰爭》 (Pue causas se pode mover Guerra justa contra infieis)。是一個法學家對於若阿三世關於對異教徒進行戰爭需要何種條件這一諮詢所作的回答。此文沒有注明寫作日期,但被認為寫於1530年之前。其主要內容是: 戰爭的正當性需具備以 下三個條件,戰爭的原因是正當的; 需獲得戰爭進行者的認可; 戰爭須 按善良的意圖進行。分別又解釋如下,所謂原因正當,是指如果有人不當奪 取了我們的東西,而且拒絕返還或給予補償,甚至試圖加害於我們,那麼奪 回它的戰爭就是正當的。他為此例舉的例子是歷代葡萄牙國王對非洲進行的 戰爭。因為伊斯教徒與土耳其人不正當地佔據了基督徒的國土。關於在原本 不屬於基督徒的東方。作者認為,正當原因之二,是救世主為使不信者成為 基督徒,派遣傳教士去引導他們,拯救他們的靈魂,擔當此任的傳教士只是 為了主的光榮,不顧自己,無視世俗財富,作為聖務者,他們有權在傳教地 獲得優待。如果異教徒不聽從他們的傳教,或試圖迫害、殺害他們,就可以 對他們進行正當戰爭。他還認為,戰爭不是以武力強迫異教徒改宗,而是因 他們加害主的使者而作的懲罰,是排除對傳教事業的妨害。為此,作者認為 曼努埃爾國王及若阿國王對東印度進行的戰爭是正當的。參見《基督教世紀 的研究》,第12-14頁。37 參見《菲律賓諸島志》,第423頁。順便說一句,高瀨誤將“恰巴”註為佔 城,而恰巴主教從未涉足亞洲。參見《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索引第11頁。38 金國平先生在《耶穌會對華傳教政策演變基因初探——兼論葡、西征服中國 計劃》一文中,介紹了西班牙傳教士何塞.阿科斯塔(José de Acosta)。這位 耶穌會士在他去世的前一年、即1587年,亦曾對征服中國的合法性提出質 疑。參見《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40-144頁。39 參見《菲律賓諸島志》,第53頁。 40 薩拉薩爾主教曾在1583年6月18日寫給國王的信中,指責菲律賓的方濟各 會士一再秘密地潛入中國,試圖傳教。並認為這種輕率的舉動於我們極為不利,它會使疑慮重重,比任何國民都害怕我們的中國人認為托金本修道士是間 諜,並嚴加防範。參見《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88頁。41 耶穌會士從未隱瞞他們對其他修會的戒心。范禮安在1583年寫給總會的私 人報告中有專門論述此事的章詳——《其他修會前往日本的不適當的理 由》;《現在,主教絕對不必前往日本的理由》(參見松田毅一譯註:《日本澳門
0 16世紀葡、西兩國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及其相關問題 巡察記》,平凡社,東洋文庫,1985年)。由於其中錯綜複雜的關係與廣泛 影響,擬專文詳加論述。42 葡萄牙神父桑切斯與薩拉薩爾同時來到菲律賓,這位耶穌會神父是該修會在 菲律賓群島的奠基人。他的這一特殊身份使他一再擔任菲、澳兩地修會的中 間人和信使。但考慮到耶穌會與其他修會的競爭關係以及他本人反對多明尼 克會建立東方管區的態度,我們情不自禁地猜測。他在馬尼拉與澳門之間穿 梭往返和寫於其間的若干信件,可能還摻雜 收Y些修會及個人的見著。參見 小島幸枝:《關於漢譯要理書的音譯詞語》,載於《基督教研究》,第28 輯,吉川弘文館,1988年,第273、274頁註解。與教皇的角度不同,西班牙國王考慮得更多是本國的利益,菲力浦二世在1579年5月13日寫給菲律 賓總督的信件中意味深長的聲稱:“根據多明尼克會神父、菲律賓主教薩拉 薩爾的報告,薩拉薩爾將滯留於菲律賓,並與其他修會的修道者們一起創設 修道院,致力於原住民的改宗與教化”。參見Emma Helen Blairand &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ne Islands 1493—1898, Cleveland, 1903—09, 1581,轉引自《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88頁。43 《菲律賓諸島志》,第56-58頁。44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98-99頁。45 同上註,第99-100頁。46 《耶穌會與日本》,1,載於《大航海時代叢書》,第二期,6,東京:岩波書店,1581年,第4-11頁。47 參見岡本良知:《基督教時代——其文化與貿易》,八木書店,1987年,第 79-82頁。48 需要補充的是,當卡布拉爾於1592年升任印度管區長之後,他在與范禮安 的長期爭鬥中處於上風。1595年5月24日,范禮安當面被要求辭去了視察 員一職。他在1596年12月10日果阿寫給耶穌會總會長助理Alvares, João的 信中直言不諱的說:“范禮安神父性格值得批判,他常常以高壓態度下達命 令,對我們來說,成了極為惡劣的榜樣。因為這一原因,范禮安在住院內外 的人們中沒有博得名聲。”參見《耶穌會與日本》上,第169頁。49 《耶穌會與日本》,1,第233頁。50 《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26、64頁。51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88頁。52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101頁。53 參見石原道博:《倭寇》,吉川弘文館,1897年,附錄年表,第346-351 頁。54 弗洛伊斯神父(Luis Frois)在1555年12月前往日本途中於從麻六甲寄出的信中頗為興奮地說道:“我們去年在當地從來自中國的帆船聽到下列事情。中 國和日本之間正處於激烈的戰爭中,來自鹿兒島的一個大船隊駛到中國,給
第25期研究0 了中國沿岸許多破壞。它們給人口眾多的一個大都市很大打擊,從這個城市 中擄去了許多貴族。據說這種戰爭由來已久,很長時間內沒有安定。中國和 日本之間的爭執對於想去日本的葡萄牙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我這麼 說,是因為中國人不能載 他們的商品前往日本,這對葡萄牙人在日本的交 易是極為有利的。”參見岩生成一:《鎖國》,中央公論社,1985年,第 35頁。55 相關情況,可參見戚印平:《關於日本耶穌會士商業活動的若干問題》,載 於《浙江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56 村上直次郎譯註:《耶穌會日本年報》下,《新異國叢書》,V,第一輯,雄松堂書店,1984年,第149-150頁。大致相同的內容還見於松田毅一等 譯:《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三期第七卷,同朋舍,1994 年,第127頁。但譯文略有不同。57 參見《1591年、1592年日本耶穌會年報》,載於《十六、七世紀耶穌會日本報告集》,第一期第一卷,第223頁。58 參見戚印平:《日本早期耶穌會史研究》,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4、 6章中相關記述。59 有意思的是,可能是受桑切斯神父1584年7月5日信件的啟發,科埃略神父 在1585年3月3日致信日本耶穌會上長安冬尼奧·塞德尼奧(Antonio Sedeno) 神父,請求他派遣軍隊來日本,以拯救處於危如懸卵的日本教會。聲稱這與 “陛下的義務,以及陛下為征服中國而希望的日本貿易有很大關係。”他要 求塞德尼奧向菲律賓總督進言,請他派來士兵、彈藥、大炮、士兵所必須的 食糧,一、二年間購買糧食所需金錢,以及三、四艘戰艦。參見《基督教時 代的研究》,第101-102頁。60 《基督教時代的研究》,第102頁。61 同上註,第103頁。62 同註60,第132-133頁。澳門
0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龔纓晏*1498年,達·伽馬繞過好望角來到印度洋地區,1510年葡萄牙人佔領印度的果阿,1511年,葡萄牙人攻佔麻六甲,1513年,葡萄牙人歐維斯(Jorge Álvares)來到廣州珠江口外,成了有史可查的第一個來華葡萄牙人。從此開始,來到廣州一帶活動的葡萄牙人不斷增多。1522年,明朝軍隊在新會縣西草灣大敗葡萄牙人,並將其從廣東沿海逐出。葡萄牙人於是沿中國海岸線北上,在福建、浙江沿海活動,並且在浙江沿海建立了一個被歐洲人稱作Liampo的據點。在16世紀的葡萄牙人中,有兩個人較為詳細地記敘了Liampo,一是克路士(Gaspat da Cruz),另一個是平托(Fernčo Mendes Pinto)。克路士是多明我會的修士,1548年赴印度傳教,1556年曾到過廣州。他寫過一部題為《中國志》的著作,於1569—1570年出版。他在書中說,Liampo位於浙江沿海的一個貧窮之地,沒有城牆之類的建築;葡萄牙人在此與中國人暗中進行貿易,並且通過行賄得到了當地官員的默許;隨 貿易的增多,葡萄牙人開始在這 越冬,並且居留下來;他們在這 是“如此之自由,以至除了絞架和市標外一無所缺”;後來,一些葡萄牙人與中國海盜一起,在附近大肆劫掠,引起公憤,最後,明朝軍隊開到這 ,打敗了這些葡萄牙人。1 平托(中譯又作品托,品篤等)於1537年離開歐洲前往印度,1558年才回到葡萄牙。他遊歷了亞洲的不少地方,並於1555年到過澳門,他於該年11月20日在澳門所寫的一封信一直保存至今。2平托曾寫過一部十分有名的著作《遠遊記》,書中多次提到Liampo:它是個港口,並且有“兩個相對的島嶼”,島上有穿過密林的淡水溪流;葡萄牙人在這 建立一個殖民地,它“比印度任何一* 浙江大學歷史系教授
第25期研究個葡萄牙人的居留地都更加壯觀富裕。在整個亞洲其規模也是最大的”;“這 有上千所房屋,有三千多居民,其中葡萄牙人有一千二百人”;葡萄牙人還設立了政府,包括城防司令、法官、市議員等;這 還建有教堂、醫院等;1542年,“中國派出了一支由三百艘大帆船和八十艘雙桅帆船組成的大軍前來攻打,結果殺死了一萬二千名基督徒,其中葡萄牙人有八百人,並焚毀了所有房子”;平托還說他自己親身經歷了這個事件。3那麼,16世紀的葡萄牙人是否真的在中國東南沿海建立過這樣一個大規模的殖民地呢?這個名為Liampo的殖民地究竟在甚麼地方呢?早在17世紀,歐洲來華傳教士何大化(Antoine de Gouvea)等人就已經把Liampo考定為浙江的著名港口寧波。19世紀中期,在浙東沿海活動過的不少新教傳教士也都持類似的看法,只不過對具體位置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是在寧波城 ,有的認為是在寧波與鎮海之間的某個地方。到了19世紀,裴化行等人另創新說,認為Liampo並非在浙江沿海,而是在廣東沿海。41937年,方豪先生開始發表關於Liampo問題的文章,此文後來幾經修改,最後定名為《十六世紀浙江國際貿易港Liampo考》。除了這篇文章外,方豪在其《中西交通史》中也有概述。5 在這篇著名的長文中,方豪廣征博引,以豐富的文獻資料論證了葡萄牙人所說的Liampo就是寧波,而葡萄牙人的貿易地則是中國文獻所說的雙嶼港。方豪指出,首先,中國文獻明確指出,中國海盜曾“勾引佛郎機國夷人”到雙嶼貿易,所謂的佛郎機,是中國人對葡萄牙人的稱呼;其次,中文文獻記載,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朱紈派遣軍隊渡海搗毀了雙嶼港的走私基地,並且令人用木石填塞了雙嶼港;其三,平托說葡萄牙人的這個貿易基地有兩個相對的小島,而中文之“雙嶼”,顧名思義,正是“兩小島”之意;其四,雙嶼緊鄰寧波,當時屬寧波府,《明史 .朱紈傳》說“寧波之雙嶼”,因此葡萄牙人用Liampo這一較有名的大地名來指稱雙嶼也是合理的;其五,明代多種航海著作及地圖上都有“雙嶼港”的記載。基於上述理由,方豪斷言:“雙嶼之為十六世紀中葉(明嘉靖間)我國對日葡二國之非法貿易港,與Liampo之為寧波,可謂已成鐵案矣。” 並進一步指出,雙嶼的具體位置應“在今佛肚山與六橫之間,為定山、象山間航路所必經”。6 在《中西交通史》中,澳門
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方豪還對Liampo的不同含義作了明確的區分:“蓋葡人稱Liampo有三義:一指浙江省,猶葡人亦以南京稱江蘇省也;一指寧波;一指浙江沿海若干葡人貿易地,而其中最著者為雙嶼。”7方豪的最大貢獻在於,有力地證明了16世紀歐洲人在中國東南沿海的貿易地Liampo就是浙江寧波沿海的雙嶼,位於佛肚山(今作佛渡島)與六橫島之間。自此之後,方豪的這一觀點為學術界所普遍接受,幾成定論。8 但遺憾的是,由於條件的限制,方豪僅僅是根據文獻記載進行了研究,他本人並沒有到實地考察過。實際上,佛渡島與六橫島之間的島嶼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佛渡島與六橫島之間的航道被稱為雙嶼港,又稱雙嶼門。這條航道呈南北走向,東西寬約1.41—2公里,南北長7.6公里,港域面積約13平方公里,航道水最深處90米。9這是浙江沿海的一個主要航道,可通萬噸輪。此航道之所以被稱為雙嶼港,是因為航道中間有兩個相對的小島,民國《定海縣志》 稱作雙嶼,新中國成立後被改稱為雙峙,偏東的小島現在被稱作上雙峙或上雙嶼(島號1351),偏西的小島被稱作下雙峙或下雙嶼(島嶼號1356)。方豪雖然明確地指明了雙嶼就在“今佛肚山與六橫之間”,但他沒有說明那兩個被稱為“雙嶼”的島嶼是指佛渡島和六橫島,還是指上、下雙嶼島。那些因襲方豪之觀點的人,也很少對此作過探究。在歐洲文獻中,平托雖然講到了Liampo有兩個小島,但沒有具體舉出這兩個小島的名稱。在中國方面,朱紈於1548年派兵搗毀作為葡萄牙人貿易據點的雙嶼後,曾親自來到這 視察,他在給明廷的奏章中說,“臣自霩衢所親渡大海,入雙嶼港,登陸洪山”;雙嶼“去定海縣不六十餘里,雖系國家驅遺棄地,久無人煙住集,然訪其形勢,東西兩山對峙,南北俱有水口相通,亦有小山如門障蔽,中間空闊約二十餘里,藏風聚氣,巢穴頗寬”;“雙嶼既破,臣五月十七日渡海達觀。入港登山,凡逾三嶺,直見東洋中有寬平古路四十餘日(里),寸草不生。賊徒佔據之久,人貨往來之多,不言可見”。10 這些文字,成了人們確定雙嶼位置的重要線索。有人曾認為,所謂的“雙嶼”,就是指佛渡島與六橫島,“因為佛渡和六橫島是懸於東海之濱的兩座較大的對峙島嶼,所以朱紈、品篤統稱它們為‘雙嶼’,也是完全正確的。”11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
第25期研究的。因為首先,中文“嶼”字,是指小島。而六橫島是舟山群島中僅次於舟山本島的第二大島,面積90多平方公里,佛渡島的面積也超過7平方公里。12 這樣的兩個大島,顯然不能被稱為“嶼”。其次,明代的嘉靖《定海縣志》把佛渡、六橫與雙嶼並稱,說明雙嶼不是指佛渡島和六橫島。13就地名上來說,真正的雙嶼,應當是指島號分別為1351(上雙嶼)和1356(下雙嶼)的兩座小島,人們至今依然將此二島合稱為雙峙或雙嶼。但是,此二島雖然與中文古文獻中所說的“雙嶼”名稱相符,卻無法居住。其中上雙嶼島海岸線長375米,最高點海拔23米;下雙嶼島海岸線長526米,最高點海拔16米。14 如此狹小的荒島,從來無人居住,既無平托所說的穿過密林的溪流,又無朱紈所說的“寬平古路四十餘里”,更不需要“入港登山,凡逾三嶺”,根本不可能成為葡萄牙人的貿易點。這樣,1991年出版的《普陀縣志》根據實地調查,對方豪以後一直流行的觀點提出了疑問,主要理由有這樣幾條: “六橫與佛渡之間港域兩岸大多為泥塗,無任何口岸設施,水流湍急,⋯⋯在古代木帆船時期,船隻無法錨泊,不可能形成停泊眾多船隻的港口。港西側岸佛渡島,東側岸六橫島漲起港,都是百米左右低矮小山,且無開闊平地,不可能容納如此多人員和建築物。”“雙嶼港寬約2,000米,可通3,000噸級大輪,又水深流急,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絕無法堵塞,就是現代也難辦到。朱紈用木石築塞雙嶼港實屬可疑。” “從朱紈堵塞雙嶼港至今400餘年,地形無重大變化,但當地群眾在築塘、建房、挖土、掘地時,未發現任何遺存物。島民內遷後不久有陸續回歸的,可對此事一無所知,亦無民間流傳。岸崖、山間、平地經查看也無任何痕跡。”15因此,把佛渡島與六橫島之間的航道視作朱紈所填的雙嶼港,雖然在文獻上沒有甚麼問題,但是,從地理實況及考古遺存上來看,無法得到確證。而且,這條航道並沒有被填塞(實際上也不可能填塞),直到今天依然是個暢通無阻的海上交通要道。也許是由於上述疑點的存在,1996年出版的《六橫志》雖然認為“雙嶼港的確切位置,根據眾多史料記載和實地勘察,當在今六橫島澳門
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與佛渡島之間及兩岸港灣河浦一帶”,但實際上已把“六橫島與佛渡島”之間的航道與“兩岸港灣河浦一帶”作了區分。該書認為,朱紈所說的“東西兩山對峙”,即指六橫島與佛渡島,“南北俱有水口相通”,即指佛渡島與六橫島之間的航道雙嶼門。由於雙嶼門“水深流急,水面開闊,航道優良”,所以不可能是人們的居留之地。當時停泊船隻的貿易地,也就是朱紈所說的“有小山如門障蔽,中間空闊約二十餘里”的巢穴,應在此航道東北岸的六橫島上,具體地說,就是“今六橫島西北部、北部龍山一帶,該區域從東浪咀至西浪咀長約5公里,中有蟑螂山為天然屏障,區域內從半掘浦到西浪咀三面環山,有大片寬闊地,足夠容納上萬人活動,有兩條水平開闊的大浦從山麓直通入海,舊時可泊木帆船2,000—3,000餘艘,避風性能良好,與大陸僅隔一佛渡水道,交通方便,地勢隱蔽,易守難攻,確是‘最宜泊舟’之處。”16 不過,此書並沒有明確說明被朱紈填塞的那個港口應在何處。解放後曾在六橫島任下莊鄉首任鄉長的毛德傳則認為,朱紈當年到雙嶼時所登臨的“陸洪山”,即六橫山之異寫(《籌海圖編》作“陸奧山”);朱紈所說的“東西兩山對峙”,既不是指佛渡島與六橫島,也不是指上嶼與下嶼,而是指六橫島上的上莊與下莊這兩座山;上莊、下莊原為獨立的小島,中隔一港,大約在1848年,由於人工築堤,使兩島相連,並隨 旨 塘的延伸而最終與六橫島連天成一片;朱紈所說的“南北俱有水口相通”,應指位於上莊與下莊之間的港灣;朱紈命人用木石填塞的,就是上莊和下莊之間的這個港灣。17 應當說,毛德傳的觀點是很有啟發性的,並且較好地說明了朱紈所填港口的具體位置問題。但也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即朱紈明確地說雙嶼“東西兩山對峙,南北俱有水口相通”,而上莊與下莊並非東西對峙,這 的水道也非南北走向。幾乎與此同時,寧波大學歷史系的王慕民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他說,朱紈視察雙嶼時所翻越的三座山嶺應是現六橫島上的大麥嶺、棕櫚嶺和張起嶺,作為葡萄牙人貿易地的雙嶼港,即在這些小嶺下面,今“六橫島西部大麥坑和張起港之間”。明代由南北兩港組成,朱紈填塞後開始淤塞,最終從地圖上消失。王慕民最後指出,儘管平托本人“說不定⋯⋯還親身去過雙嶼”,但他的遊記顯然是“一部以
第25期研究某些史實作為基礎而又加以創作的小說”,我們可以把他的這部遊記“作為研究的參考,但絕不能將它當作史料而隨意引用,否則,就會將研究引入歧路,從而得出與事實相違的結論。”181999年,為了迎接澳門回歸,舟山市把歷史上的雙嶼港作為重點課題進行研究。課題組成員在考察調研的基礎上,得出以下這樣一些結論: “朱紈所說的‘雙嶼港’就是現在的佛渡水道和雙嶼門水道的總稱,現在的雙嶼門,就是明時‘雙嶼港’的一部分”; 但作為水道的雙嶼港與作為貿易地的雙嶼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被朱紈搗毀、堵塞的不是可通萬噸輪的雙嶼門水道,而是指在其航道傍的錨泊地、交易地”; 作為錨泊地和交易地的雙嶼港,“應該在如今的六橫島的西部和西北部海岸線一帶”,更具體地說,“當年一度繁華的海上貿易基地就在六橫的龍山、漲起港和佛渡島一帶”; “從龍山東南面的雙頂山、仰天崗諸山上匯聚起來的溪流,終年不涸,⋯⋯匯入了與大海相通的‘大浦河’。這條長達數里的溪坑與平托描述的‘小溪’是何等的相似。” 朱紈所登的陸洪山,就是現在的六橫山,而現在的大沙浦嶺、漲起港嶺等山嶺,可能就是朱紈所當年所翻越的幾道山嶺; 葡萄牙人不可能在這 一個大規模的殖民地,更不可能有一萬多名基督徒被害。19稍後,對中國沿海港口相當熟悉的原交通部研究人員施存龍進行了更進一步的探討。他提出,被朱紈所破的葡萄牙人居留地雙嶼,其具體位置應在六橫島西岸的漲起港一帶。主要理由是: 該港灣之口門有兩個對峙的小島,一稱上峙山,另一稱下峙山。這與朱紈所說的“兩小山如門障蔽”及平托所說的有“兩個相對的島嶼”相符合;有一條小溪流從六橫島的山上流入該港灣,這與平托所說的溪流相符; 朱紈當年所填塞的港口,即在此地;也正是由於朱紈把港灣的口門填塞了,因而導致了港灣內自然淤積(俗稱“漲起”,漲起港之名來源於此),最終成為陸地。20 而陳炎在其新近的論著中,則明確地說雙嶼就是“今六橫島”。21這樣,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六橫島上的漲起港一帶視作是當年葡萄牙人貿易的雙嶼港。但是蔣文波不同意這種觀點,在他看來,首先,“雙嶼港及兩岸漲起港、佛渡島等地不具備作明雙嶼港國際走私貿易基地的條件”;其次,“至今沒有一件出土文物和遺跡可以印證澳門
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雙嶼港是明國際走私貿易基地”。他另闢新論,主張明代國際走私貿易基地的雙嶼港“當在今六橫島北部龍山一帶”。22總之,就目前而言,我們尚不能完全確定雙嶼的具體位置。儘管如此,經過當地研究者的考察調查,有一點卻是可以肯定的,即平托關於雙嶼的記載並不可靠,不能用作史料。平托說,葡萄牙人在雙嶼建起了亞洲最大的殖民地,還說中國軍隊在這 殺死了一萬多名基督徒。但無論是中文記載還是實地遺存,都不能證明這一點。最後,我們想借此機會澄清一些仍有影響的錯誤說法。在中國東南沿海,名為雙嶼的小島不少。例如,浙江臨海有雙嶼,浙江溫嶺也有雙嶼。23 葡萄牙人並沒有把他們在浙江沿海的貿易地稱為雙嶼,而是稱作Liampo。因此,目前有些譯著把歐洲文獻中的Liampo徑譯作雙嶼,並不妥當,容易使人誤以為雙嶼是歐洲人本來的稱呼。只是通過研究中文文獻,我們才得以確定葡萄牙人所說的Liampo就是朱紈所剿滅的走私基地雙嶼港。而且,根據中文史料,這個雙嶼港就位於今浙江舟山雙嶼港一帶。中國沿海其他地方的雙嶼與此無涉。有的論著說雙嶼港位於“今浙江象山港外” 24,顯然不對。還有不少工具書稱雙嶼在“今浙江鄞縣東南海中” 25,也是不確切的,因為朱紈所攻佔的那個雙嶼現屬浙江省舟山地區(今為舟山市),而鄞縣(今稱鄞州區)屬浙江省寧波地區。2000年,有人還提出,六橫島南部積峙山深水咀以北的“捕廠灣”是“葡萄牙商人進入雙嶼港時最早的登陸設攤聚居地之一。”此文作者 還 擅 自 把 現 在 的 地 名 “ 捕 廠 灣 ” 與 “ 捕 南 村 ” 的 “ 捕 ” 改作“葡”,用來指葡萄牙人,並且說:“佛渡島東南的葡廠灣與葡南村是傳說中聚居三四百葡萄牙商人的村落。”26 但是,此文作者並沒有說明葡萄牙人曾在捕廠灣一帶登陸的資料來源,所以我們無法確定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還是近年來才出現的。從中文記載來看,此文的觀點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我們知道,16世紀葡萄牙人來到中國時,中國人根據當時伊斯蘭教徒對歐洲人的稱呼而把他們稱作“佛朗機人”。後來葡萄牙人對中國人自稱“蒲都麗家”(“葡萄牙”之異譯),但中國人反而認為這是偽稱,不予承認(《明史·佛朗機傳》)。19世紀新教傳教士郭實獵所辦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開始使用“葡萄牙”、“葡萄雅”之類的中文譯法27,不過此種寫法流傳不廣,直
第25期研究到1887年的中葡條約中,葡萄牙還是被稱作“大西洋國”。從清末民初起,“葡萄牙”這種寫法才流行起來。因此,明代即使有葡萄牙人來到六橫島一帶,中國人也不可能稱其為“葡萄牙人”,更不可能出現“葡廠灣”之類的地名。還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某種誤傳,對一個固定的地名進行擅自改動(如把“捕廠灣”改作“葡廠灣”),這是很不科學的,因為這會對後人產生危險的誤導作用。在港台地區,對於雙嶼港也有一些不正確的說法。例如80年代,時在台灣中國文化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的張增信對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沿海的早期活動進行了專題研究。1988年,他出版了《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 ( 上編 ) 。他在這部書中認為:“雙嶼應為今‘盤峙’與‘長峙’二島,在舟山島之西南灣內,彼此左右對峙,形成大門。”28 這種說法是根本無法成立的。從地名上說,並沒有人把盤峙與長峙合稱為雙嶼。從史料上說,中文各種文獻明確說雙嶼在六橫島一帶。奇怪的是,在張增信所開列的參考書目中,居然沒有方豪的文章《十六世紀浙江國際貿易港Liampo考》,而只有方豪的《中西交通史》,並且書中也沒有提到方豪在《中西交通史》中有關雙嶼的論述。Liampo或雙嶼是16世紀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的一個重要貿易點,但現有資料表明當時葡萄牙人並沒有像平托所說的那樣在此建立過一個大規模的殖民地。由於沒有找到相應的遺存遺跡,所以目前尚無法確定雙嶼港的具體位置。或者說,要想最終確定雙嶼港的位置,除了需要對中外文獻作進一步的研究外,更主要的是需要進行考古學的調查發掘。註釋:1 博克舍著,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中華書局,1998年,第64、133頁。關於克路士生平及著作的介紹,可見該書第33—40頁。2 Fernčo Mendes Pinto,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Rebecca D. Catz, The Travels of Mendes Pint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 15, 平托此信的中譯文 可見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 (題為“一五五五年亞馬港來信”),澳門澳門
近年來Liampo、雙嶼研究述評 基金會,2000年。3 費爾南·門德斯·平托,金國平譯:《遠遊記》,葡萄牙航海大發現紀念澳門地區委員會、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司署、東方葡萄牙學會,1999年,第192—194,699—701頁。4 方豪:《十六世紀浙江國際貿易港Liampo考》,載於《方豪六十自定稿》,台灣學生書局,1969年;施存龍:《葡萄牙人與Liampo考證》,載於澳門《文化雜誌》,2002年春季刊。5 除了這篇文章外,方豪在其《中西交通史》((下冊),岳麓書社,1987年,第 668—677頁中也有概述。此外,在方豪的上述文章及書中,各有一處誤將1548年印作嘉靖二十六年。6 方豪此外所說的“定山”可能是舟山“定海”之誤。定山是象山縣的一個鄉 鎮。7 方豪:《中西交通史》(下冊),第675頁。8 近年來的相關論著主要有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華東師範大 學出版社,1987年,第131—137頁;湯開建:《平托〈遊記〉Liampo紀 事考實》,載於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中華書局,1999年; 李金明:《1548—1549年葡萄牙人在浙閩沿海的通商衝突》,載於澳門《文 化雜誌》,2002年春季刊;張廷茂:《對〈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中若干 問題的質疑》,載於澳門《文化雜誌》,2000年春夏、季;萬明:《中國 融入世界的步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224—229頁;萬 明:《中葡早期關係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51—63頁, 等等。9 蔣文波主編:《六橫志》,上海書店,1996年,第63頁。10 朱紈:《雙嶼填港完事疏》,載於《明經世文編》第三冊,第205卷,第 2,164—2,165頁,中華書局,1962年。11 徐明德:《論十六世紀浙江雙嶼港國際貿易市場》,載於《海交史研究》,1987年第1期。12 周航:《浙江海島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95、298頁。13 如嘉靖《定海縣志》第七卷說:“雙嶼、雙塘、六橫等山為上界”;“由東 南而哨,⋯⋯六橫、雙嶼、青龍洋”云云,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14 周航:《浙江海島志》,第303頁。15 普陀縣誌編纂委員會,蔣文波主編:《普陀縣誌》,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1,089—1,094頁。16 蔣文波主編:《六橫志》,第72—73頁。17 毛德傳:《“雙嶼”考略》,載於《中國方域》,1997年第2期。18 王慕民:《十六、十七世紀葡萄牙與寧波之關係》,載於《澳門研究》第10
第25期研究 期,澳門基金會出版,1999年,第1—32頁。19 舟山市史誌辦公室、舟山市普陀區史誌辦公室、舟山市新四軍歷史研究會課 題組編,包江雁主編:《葡萄牙人在舟山雙嶼港活動考》,載於《雙嶼港研 究》,北京文津出版社,2001年。20 施存龍:《葡人私據浙東沿海Liampo—雙嶼港古今地望考實》,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2期;施存龍:《葡萄牙人與Liampo考證》。21 陳炎:《海上絲綢之路與中外文化交流》((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年,第361頁。22 蔣文波:《明“雙嶼港國際走私貿易基地”遺址質疑》,原文載《普陀史志》,2000年第2期,摘要收入包江雁主編:《雙嶼港研究》。23 浙江省地名委員會:《浙江省海域地名錄》((非公開出版物),1988年,第88、98頁。24 周一良等:《中國歷史通覽》,東方出版中心,1994年,第739頁;范中義:《籌海圖編淺說》,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第226頁地圖,第232頁註3。25 如《中國歷史大辭典》((明史分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5年,第91頁;魏嵩山:《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廣東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98頁。26 徐明德:《葡萄牙人在中國的最早居留地》,原文載《情繫中華》,2000 年第2期,收入包江雁主編:《雙嶼港研究》。27 可參見黃時鑒整理:《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中華書局,1997年中的相關內容。28 張增信:《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上編),台灣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勵委員會,1988年,第237頁,註18。澳門
0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查燦長*一、前言如果說在16世紀西方的第一次殖民主義大潮中,捷足先登的葡萄牙人最終得以“入居”澳門,並因為為他們主動、積極和帶有明確目標的探險、航海和貿易活動,開闢了以澳門為中轉據點的東西方商路,“打開了一個廣袤世界的大門”,而迅速成為那一巨變時代的先行者的話,那麼在歷經了兩個世紀(即17、18世紀)的東西方貿易和交流的葡萄牙人,卻在19世紀到來之際“落了伍,如同一個遠離其生活過的世界的退休者,苟延殘喘”1,並對自己早已參與其中的世界及世界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本不甚瞭解。雖然葡萄牙人“僥倖”得以入居澳門,並在以澳門為基地和中心的東西方貿易活動中,即使原有的“朝貢貿易”體系及華夷秩序逐漸解體之時,則依靠其航海理念、商業資本和壟斷貿易所獲得的繁榮,而自覺不自覺地構織了一個屬於近代性質的東西方貿易體系。但在18世紀歐洲工業革命的衝擊下,伴隨新的國際貿易體系、新的國際經濟體系乃至政治體系——資本主義國際關係體系”2的漸次形成,特別是伴隨 戌銴韐犍薔D義者在19世紀中葉對中國發動罪惡的鴉片戰爭,迫使中國的大門洞開,並被提前納入近代資本主義殖民體系之時⋯⋯澳門——這個在中國近代最早對外開放、並在16世紀後成為國際重要貿易中心的著名商埠,則與中國這個中央帝國一樣,於19世紀中葉後被新的急速湧來的近代世界迅速邊緣化了。歷史的錯位(即澳門生存的國際環境的變化)和鴉片戰爭的影響(即澳門生存的現實條件的變化)已無情地讓早在18世紀後就明顯落伍於時* 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
第25期研究代的澳門葡萄牙人真正感悟到了前所未有的外力衝擊和生存危機。於是,澳門在其生存路徑的探索中,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為為其經濟結構轉型這條澳門經濟的現代化之路作出“苦澀”的嘗試和選擇。19世紀中葉,是包括澳門在內的整個遠東地區進入殖民地化、並在工業革命後的衝擊下在政治與經濟上處於邊緣化的重要時期,也是“大帆船時代”以商業資本為特徵的壟斷貿易被以工業資本為核心的自由經濟所替代的時代。在16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這一長達300年的歷史長河 ,澳門這個曾經作為古老中華帝國東南沿海地區一個令人不起眼的小漁村,是在西方殖民主義對外擴張的浪潮下,憑藉其地理區位的優勢、依靠其對東西方商路的壟斷、獨享中國政府給予它的貿易特權,以及發揮葡萄牙人這一“商業民族”自身的精明,而營造了它的長達一個世紀之久的繁榮,並因此一躍成為遠東最大的國際貿易中心的。雖然在17世紀中葉後的近200年時間 ,澳門的經濟經歷了衰落、波動甚至長期滯停的曲折發展歷程,但總的來說,在鴉片戰爭之前,澳門仍一直不失為一個繁華的近代東方城市和重要的國際商埠而著名於世。然至19世紀中葉時,18世紀在歐洲引發的工業革命和19世紀中葉西方列強發動的侵華鴉片戰爭,使澳門原有的生存環境與發展空間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重大變化給澳門帶來的是其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二、澳門的生存危機近代意義上的澳門,生成於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16世紀中葉,它是在西方重商主義的旗幟下,由“外力”——西方最早的殖民主義者葡萄牙人的進入而開始其具有近代性質的開埠和對外通商的。(一) 重商主義的價值取向與時代局限性從16世紀初開始,是西方對東方進行殖民化的早期階段。由於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還處於資本的原始積累時期,所以“15世紀末、16世紀初,葡、西⋯⋯等西歐國家,先後開始了資本原始積累的歷史進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程,它們都實行重商主義政策。”3在封建社會解體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形成的初期,商業資本曾從中“產生過壓倒一切的影響”。4 一方面,商業資本促使自然經濟的瓦解和市場的擴大,促使小生產者的破產和貨幣的集中,也為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準備了條件。另一方面,商業資本的所有者——商業資產階級也必然為積累更多的財富而大力推進殖民遠征,並成為資本原始時期推行對外殖民政策的主要推動者和積極活動者。商人和新興資產階級在西方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殖民掠奪和建立殖民制度中曾起過特別重要的作用。與商業資本佔優勢的狀況相適應的是,早期對外殖民的國家基本上都奉行重商主義政策。15世紀末、16世紀初,包括葡萄牙人在內的西歐國家,在其開始資本原始積累的歷史過程中,都先後實行過反映商業資本利益的重商主義政策。葡萄牙人之所以在16世紀初急切東來,並絞盡腦汁設法佔據中國東南沿海的澳門,其最根本的內在動因就是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佔據主導地位的商業資本和商業資產階級所需利益的驅使所致。重商主義者之所以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階段特別重視對外殖民和通商,是因為他們認為貨幣是財富的基本形式,生產僅是創造財富的前提條件;而貨幣財富的最直接來源就是對外貿易,因為只有對外貿易才能最快增加一國的貨幣總量。馬克思對此曾深有見的地指出:“重商主義把世界貿易以及國民勞動中同世界貿易直接有關係的特殊部門當作財富或貨幣的唯一真正的源泉⋯⋯”5由於資本和財富的原始積聚是重商主義的內在動因和價值取向,因此重商主義者具有兩大訴求,即一是重商主義的本質使重商主義者極力主張通過國家干預經濟生活,來促進工業和貿易的發展,以增加金銀的進口來完成原始積累;二是他們還特別主張用不平等貿易(包括壟斷貿易)或其他一切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掠奪來獲取東方國家的財富和資源。重商主義者的上述兩大訴求,特別是主張用不平等貿易(包括壟斷貿易)或其他一切手段,甚至使用暴力掠奪來獲取東方國家財富和資源的這一訴求之所以形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西方國家的工業體系還沒有建立和發展起來,他們的商品無論在品質上還是在數量上都不如東方國家,“在工業革命以前資本主義發展的重商主義階段,以及在簡單商業貿易的基礎上,歐洲人沒有自己
第25期研究的產品來提供給工業上更先進的、自給自足的中國人和印度人,歐洲人擴大對東方的唯一可能性就是支付西方的白銀”6,而白銀這一貴金屬本身就是西方在原始積累中所最渴望但又是最短缺的。因此,在既沒有可供與東方交換的商品又沒有支付東方商品的貴金屬的西方,其迅速完成原始積累的唯一最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赤裸裸的、超經濟的劫掠手段來奪取東方的黃金與財富。馬克思對此曾深刻地論述道:“美洲金銀產地的發現,土著居民的被剿滅、被奴役和被埋於礦井,對東印度開始進行的征服和掠奪,非洲變為商業性的獵獲黑人的場所:這一切標誌 資本主義生產時代的曙光。這些田園詩式的過程是原始積累的主要因素。” 7理解重商主義興起和發展的歷史背景(興起和發展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價值取向(最大限度地獲取財富)、實現手段(對外進行壟斷貿易、殖民掠奪和超經濟暴力強制),是解讀16世紀中葉澳門開埠、繁榮的內外動因,以及澳門發展必然指向的基礎。同時,理解重商主義的興起和發展的歷史背景與它的歷史局限性,它既註定要被18世紀工業革命後的工業資本與自由貿易精神所替代的歷史必然性,也是解讀澳門在19世紀中葉後,其經濟不得不進行變遷與轉型的鑰匙。(二) 工業革命的發展指向及它對澳門的影響早期商業資本時代的對外征服、殖民掠奪和東方先進技術的引進,為西方在世界範圍內首先進入“先發內源型”的資本主義現代化國家創造了先決條件。18世紀下半葉,一場改變世界歷史進程的工業化革命——即現代化進程首先在英國,而後在法國、美國、德國等西方國家相繼完成。8 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完成使西方國家很快建立起了自己的近代工業體系,西方的生產力水平由此迅速超過了東方,於是,在擺脫了工業革命之前它們的商品在質量和數量上都遠不如東方、通常只能是靠赤裸裸的暴力手段來奪取它國黃金與財富這一尷尬局面的工業化國家,其發展指向自然就是必須打破商業資本的壟斷貿易,實行它們已佔優勢的所謂國際“自由貿易”。 工業革命的勝利,既預示 “自由競爭”為標誌的工業化時代的到來,又促使西方掀起了第二次殖民浪潮。於是,15、16世紀開始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重商主義和壟斷貿易,終被18世紀下半葉工業革命後的工業化進程和自由貿易所取代,即早期的西方殖民時期佔主導地位的商業資本迅速被新殖民主義時代不斷興起和壯大的工業資本所取代。工業革命使整個世界的歷史進程發生了質的不可逆轉的變化。這一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工業革命,對已與世界經濟緊密相連的澳門,產生了兩個最為直接的結果。一是在西方資本主義世界 ,工業革命使早期靠商業資本發家的舊殖民帝國如葡萄牙等國急劇衰落了,卻使後期以工業資本為後盾的新殖民主義國家如英國、荷蘭、法國、德國等國迅速崛起,由此,早先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均勢”被打破,西方原有的殖民秩序自然被要求重新調整和排列,舊有的商業資本殖民體系也必然要被新的工業資本體系所取代。由是,最早完成工業革命的英國就首先利用其在經濟與軍事上的優勢,通過一系列海上爭霸的戰爭,終在18世紀末登上了世界海上霸國的寶座,成為為“日不落”的頭號殖民帝國,並在19世紀初葉起,飄揚 米字旗的英國艦隊和商船就頻頻出現在原先屬於葡萄牙商業勢力範圍的印度洋和太平洋上⋯⋯整個中國沿海(包括澳門),都毫無疑問地成了新興英帝國最感興趣的地區⋯⋯1811至1816年,英國聯合艦隊頻頻進入印尼的爪哇、1819年英國海軍登陸新加坡、1824年第一次英緬戰爭爆發、1826年英軍在海峽建立殖民地⋯⋯所有這一系列歷史事件,都標誌 代表近代工(商)業資本的英帝國已經進入了東方的遠東地區,而中國的東南沿海,包括葡佔澳門——這一開埠近300年的國際商港,自然已是包括英帝國在內的西方列強們最強烈渴望染指的目標之一。二是由於工業革命使西方的生產力水平第一次超越了東方,先進的工業化國家和工業資本就自然要求用新的自由競爭與自由貿易原則來取代以往的壟斷貿易政策,其目的就是以此來為它們具有競爭優勢的工業產品打開東方的市場,對此列寧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凡是資本主義工業發展很快的國家,都要急於找尋殖民地,也就是找尋一些工業不發達、還多少保留 宗法式生活特點的國家,它們可以向那售工業品,牟取重利。” 9 於是,原先以商業資本為主體的貿易特許
第25期研究公司,如先後成立於1600年、1602年、1605年的英國、荷蘭、法國三國的東印度公司,於工業革命後均迅速衰落了,特別是1800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解散,則清楚地標誌 壟斷貿易為特徵的商業資本殖民主義時代的基本結束,而代替它的是以國家為後盾並主張自由貿易的“新商人”,這些“新商人”在東方的具體表現就是以武力為後盾、以戰爭為手段,全力打開中國的大門,最終目的就是實現其所謂的與中國進行“自由”通商。 工業革命打破了西方各國之間原有的均勢和平衡,國際關係地位的重新排列、各列強國際利益的重新調整,及工業資本要求自由貿易的欲望⋯⋯這一切都使以英國為代表的新興工業資本的矛頭必然首先指向富庶而落後的東方,指向地大物博、幅員遼闊但仍閉關鎖國的中華帝國,特別是指向中國最為富饒的珠江三角洲的門戶和葡萄牙人獨佔已久的國際商港——澳門了。工業革命也打破了澳門長期生存與發展的歷史環境,此時的澳門面臨的是新興近代工業化國家英、法等國的最直接挑戰與競爭⋯⋯歷史發展的邏輯是落後必然讓位於先進,澳門的歷史發展也同樣了證明在這一點。19世紀中葉,以商業資本為主要內容的葡萄牙舊殖民體系在支撐了近300年後,而不得不讓位於後來居上的、最早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資產階級政治革命和工業革命的以英國為代表的新殖民體系了,這是因為“只有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下,貿易才會成為工業生產那樣的資本主義活動,而且,商業資本最後才會作為總資本的一部分。” 10 這樣,以商業資本,即重商主義為旗幟的葡萄牙殖民體系隨 世界工業資本的興起而無奈加速衰落了,同時,作為葡萄牙在遠東的所謂“殖民地”——澳門的生存環境和生存空間,隨 19世紀中葉列強的侵華鴉片戰爭的爆發及中國香港的割讓和崛起,而自然陷入了空前嚴重的生存危機之中了。(三) 三次歷史機遇的喪失實際上自17世紀中葉起,澳門就已存在 潛在的生存危機。這一潛在的生存危機,在外表現為維繫其經濟命脈的3條海外貿易航路的喪失,在內則表現為澳門內在經濟情況因海外貿易航路的喪失而陷入了長期的滯衰狀態之中。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然而,17世紀中葉後,澳門也並不是沒有獲得過再次發展或重新繁榮的機會,“在當時的背景下,澳門葡人尚可利用其在清朝的特殊地位,在不同海禁時期維持生存發展。然而,正是此一特殊壟斷地位,令澳門葡人未習慣自由貿易和競爭,其他西方列強來華後,他們只知道利用與中國官員的特殊關係進行百般阻撓,避免他們直接對華貿易,而不致力於改善本身的條件來接受挑戰”11,以致在多次錯過了長遠發展的歷史機遇,最後釀成了19世紀中葉鴉片戰爭後,而不得不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局面。1. 澳門喪失第一次發展機遇1683年,清政府收復了台灣,1685年康熙帝宣佈正式解除“海禁”,同時,開放廣東的澳門、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寧波和江南的雲台山四口為中國的對外貿易口岸。1688年,清政府為徵收噸稅和打擊走 私 活 動 , 又 在 廣 州 建 立 粵 海 關 , 並 以 澳 門 “ 為 夷 人 聚 集 重地”及“稽查進澳夷船往回貿易,盤詰奸宄出沒”12 之緊要,在澳門口岸設立正稅總口,以便緝私徵稅。同時又按照澳門原曾是廣州國際貿易中轉商港的歷史原因,粵海關建置的第二年就規定,“今開海之後,現在到粵洋船及內地商民貨物,俱由海運直抵嶴(澳)門,不復仍由旱路貿易”。13於是,凡外國來中國貿易的每艘商船,都應泊停於澳門十字門,繳納三至四百兩銀子,在澳門總口海關監督行台領到紅牌(進港許可證)後,由船主在澳門聘用的引水員的導引下,方可駛入虎門,並在那 經過丈量和繳清各項費用後,再開至黃埔,然後起卸貨物進行貿易。當然,由於葡居澳門關係,清政府特別優待葡萄牙的商船,一般葡船所納船鈔僅是其他國家的四分之一左右,還特別允許葡萄牙自治機構的理事官(或司庫)徵收進入澳門船舶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的從價稅。14 開海貿易與大批外國商船必按此規定泊澳入關徵稅和貿易的種種規定,本是一個難得的可給澳門已呈衰弱之勢的經濟帶來希望和繁榮的機會,也是一個澳門重振昔日國際商港雄風的機會,但目光短淺且自私的葡萄牙人為了繼續壟斷明代以來澳門所獨佔的對外貿易特權,澳門議事會不顧粵海關的明令規定,公然禁止其他外國商船停泊澳門,甚至不惜動用武力。如1688年,當一艘荷蘭船強行闖入澳門內
第25期研究港,媽閣炮台竟然向這艘船開炮射擊。15 後在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的指責和抗議下,澳葡當局決定不惜以年八千鎊重金賄賂廣東官憲,以求封鎖澳門港口。16 最終清政府允准了他們提出的其他外國商船不得入泊澳門的請求。於是,自1689年起,粵海關便允許外國來華船隻可直駛廣州的黃埔港進行入關查驗和輸納“船鈔”和“貨稅”,並直接與“十三行”行商進行貿易。 因此,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後,葡萄牙以外的外國商船再也不入澳門,而徑駛廣州的黃埔停泊,至雍正二年(1724年)這一作法終成定例。從此,澳門便被撇在了一邊,而廣州的黃埔港則從此就替代澳門成為廣州對外貿易體系的新的主要口岸。葡萄牙人禁止外國船隻停泊澳門,原是想保住自己獨霸對外貿易的特權之利,結果卻是弄巧成拙、搬起了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由於外國商船直接赴黃埔停泊,澳門的對外貿易陷入了越發不利的境地。2. 澳門喪失第二次發展機遇1719年以後,清政府曾打算將設在廣州的外國商行遷往澳門,並在澳門徵收全部進口關稅。兩廣總督甚至提出在乙水仔設立炮台防守澳門港口,在那 向所有來華商船徵稅。如果這一計劃得到落實,那麼澳門必將因外國商行的遷入和在澳門向所有來華商船的徵稅,而迅速重新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中國對外通商的國際商港。但可惜的是,澳門議事會卻是仍然拒絕了此一可能使澳門成為中外貿易中心的建議,這一愚蠢的決定致使當時的印度總督孟內斯(D. Luis de Menezes)在1720年的一份公函中不無惋惜地說道:“議事會拒絕讓清政府在澳門駐紮一支5—60人的駐軍乃短視行為,因為如果澳門能成為中國的外貿中心,(澳門)就會得到巨大的好處。”171733年,雍正帝再次打算將中外貿易地點自廣州遷往澳門,這一次雖然議事會樂意接受此議,甚至“澳門的上層人士和頭面人物都認為他國商人住在澳門非但沒有任何壞處,反而會帶來極大的好處。”18 但勢力強大的教會卻擔心大量外國商人居澳會導致社會傷風敗俗,東方傳教會在北京、南京的主教也紛陳反對意見,最後迫使議事會改變初衷,澳門再次錯過了千載難逢的“中興”機會。19 難怪事後澳門議事會也非常懊喪地承認道:“澳門殖民地的繁榮有賴於商業的發達,假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如我們對這樣一個帝國的全部外貿活動不加考慮,那麼這樣做的理由必須是十分充分的。假如這樣做(即拒絕外國商行的遷澳和在澳門徵稅)是錯誤的,這一錯誤在商業史上就會是空前未有的。”20歷史的發展也確實如此,到18世紀末,葡萄牙在澳門的商船已經減縮為約8至10艘,而且絕大部分也只和暹羅做生意。213. 澳門喪失第三次發展機遇1819年,清政府再一次提出將澳門變成中國的外貿中心。當時,因中國政府對外國人因貿易而在廣州逗留期間“惹下的麻煩深感頭疼”,因而建議將外貿地點由廣州的黃埔移至澳門,這樣即可以使廣州得以“安全”,又可使中國政府從外貿中得到好處,可謂是一舉兩得。然而,“這本是一個使殖民地(澳門)走上富裕之路的機會,但當時代理兵頭職務的主教拒絕了這一建議,理由(仍然)是害怕異教徒會敗壞葡萄牙人的生活方式。中方只好繼續允許外國人停留在廣州,再未提過這一建議。葡方根本沒有很好地考慮這一建議,就匆匆忙忙拒絕了。澳門人的道德未遭敗壞,但卻更窮了⋯⋯” 22與澳門相反的是,在澳門一再喪失發展機會(即上述的1685年清廷曾把澳門定為對外通商口岸之一,但由於居澳葡人的百般阻擾未果;以後到1733、1819年,清政府又分別兩次打算把廣東的對外貿易由廣州移到澳門,但仍然遭到在澳葡人的抵制,使澳門失去發展成為中國重要對外貿易口岸的機會)之時,廣州的黃埔港則起而代之,成為來華外國商船停泊貿易的港口。從1689年開始,外國商船逐漸駛抵黃埔停泊,數量不斷增加。1715年英國在廣州建立了商館後,它們的船隻開始直接駛抵黃埔而不再停泊澳門,其他國家船隻亦隨之大部分直抵廣州。到1757年清政府實行廣州一口通商後,黃埔港則因來華商船全部駛往黃埔港而一躍成為全國唯一的對外貿易港口,此時的澳門則被完全涼置於一旁而成為一個被時代邊緣化了的衰落的城市。直到鴉片戰爭爆發之前,它的作用僅僅是西方資本主義到中國進行貿易不定時使用的落腳之地和廣州外國商人的一個過冬場所罷了。
第25期研究三、鴉片戰爭的影響19世紀中葉,發生於中國的鴉片戰爭,不僅深刻改變了中國的歷史命運,也深刻影響了澳門生存與發展的歷史進程。鴉片戰爭是近代中國與西方世界這兩種不同世界秩序和文化的第一次真正的碰撞。作為東方大國的清王朝在這場遭遇戰中卻因其落後的封建制度、封閉的外交政策和自大愚鈍的文化心態而一再處於被動積弱的尷尬境地。可以這麼說,此時的清政府已是既不可能瞭解世界形勢急劇變化和西方工業革命將給中國與西方之間的國勢與實力帶來多麼巨大的差距,也不可能對西方近代政治、經濟和對外擴張趨向的嚴峻挑戰作出任何適時與敏銳的反應。“中國在新式的挑戰面前喪失掉挺身而起的機會並顯得不堪一擊”,當“與海上入侵者在軍事、商業和外交方面的接觸一經擴大,咄咄逼人的列強就輕而易舉地把中國被動挨打的致命弱點暴露無遺。”23 清政府在19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炮聲中,不得不以犧牲巨大的國家利益為代價而與列強們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並被迫開放了一系列口岸來換取一代王朝的苟延殘喘。鴉片戰爭及鴉片戰爭後一系列“條約口岸”的開放,給澳門的生存環境帶來了極其深刻的影響,並大大加深了澳門的生存危機。(一)“條約口岸”體系的形成與中國經濟重心的北移在鴉片戰爭之前,廣州是中國“一口通商”時期的唯一港口。鴉片戰爭後,隨 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中國沿海地區相繼出現了一連串的對外通商口岸。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簽訂,中國被迫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五口;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中英、中法、中美、中俄相繼簽訂《天津條約》,中國又被迫開放牛莊(營口)、登州(煙台)、台灣(台南)、潮州(汕頭)、瓊州、淡水、江寧、鎮江、漢口、九江等十餘個口岸;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簽訂《北京條約》,中國再次被迫開放天津、張家口、喀什葛爾、塔爾巴哈台、庫倫等口岸24⋯⋯短短18年間,中國的對外通商口岸已從鴉片戰爭之前“自己開放”的“廣州一口”,發展到鴉片戰爭後的1860年時通過“條約”而“開放”的20餘口25,此時,“北至於牛莊,南至於澳門
0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瓊崖,外至於大海,內至於長江”26,中國幾乎無處不有的條約口岸,終使中國逐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近代“條約口岸(treaty port)”體系。中國沿海口岸的開放和“條約口岸”體系的形成,打破了中國原有“一口通商”的“廣州制度(Canton system)”,同時,也使中國原有的經濟重心自覺或不自覺地從華南沿海地區向華東沿海口岸和北方環渤海灣地區、甚至向長江內航沿線口岸迅速分流或轉移。其直接後果是原先由華南進出口的國際貿易迅速分流或轉向了華東內外口岸和北方沿海地區,從而導致了廣州原“一口通商”的外貿優勢因此而逐消失殆盡。如在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不久的1849年,新開埠的香港、福州、廈門和上海等成了中國茶葉的主要出口港,“1849年,英國人使用外國船隻運輸茶葉後,上述港口內開始出現英國人、葡萄牙人、蘇格蘭人、美國人、法國人、瑞典人、丹麥人、西班牙和比利時人。”27 而在1842年開埠後的廈門,“凡洋貨皆系夷商自行轉運,閩省並無赴粵之商,粵省亦鮮來閩之賈”,而在廈門開埠之前的那種“專有閩廣商船,赴粵運銷”28 的繁榮景象已不復存在;與廈門同樣,1842年福州港開埠後,福建所產的茶葉就主要經由福州出口了,廣東的茶葉出口的貨源自然大減,1856年以後福州每年茶葉出口量就已大大超過了廣州而成為華南的一個重要通商港口。然而,真正導致了廣州港口原有優勢徹底喪失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鴉片戰爭後上海港的崛起,並在對外貿易方面於1853年起超過了廣州,而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經濟和對外貿易中心,從而使廣州原有的中國經濟和對外貿易的中心地位不復存在,請見以下1844—1856年佔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90%以上的英國分別經由廣州港和上海港進出口貨物總值對比(表1)。表1 1844—1856年英國經由廣州港和上海港進出口貨物總值對比29 (單位:美元) 年份 英國經由廣州港的貨物 英國經由上海港的貨物 進出口總值 進出口總值 1844 33,400,000 4,800,000 1849 19,300,000 10,900,000 1852 16,400,000 16,000,000 1853 10,500,000 17,200,0001855 6,500,000 23,300,000
第25期研究 曾任中國海關副稅務的班思德在其《最近百年中國對外貿易史》一書中對廣州地位的衰弱和原因亦深有感歎和見解地說:“本年(1864年)廣州商況益形凋敝⋯⋯北方及長江諸埠之開放,實與廣州商務,影響甚巨。”30中國經濟重心的北移及廣州地位的衰弱,對澳門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 “儘管澳門在它坎坷的歷史上經歷了許多次危機,但1842年才是它真正衰落下去的日子。”31而葡萄牙國王曾於1845年11月20日在其發佈“澳門為自由港”敕令的一開頭更直截了當並不無感慨地說道:“中華帝國的港口對各國的商業和航運開放,已經使澳門商業上的優勢不復存在。”32 鴉片戰爭後,在中國沿海地區,除廣州外,中國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大城市33,如廈門、福州、寧波、上海、杭州、蘇州、煙台、天津、營口等都依約而先後開放,並且這些口岸的對外貿易基本為外國列強所控制;而在中國內陸的長江沿線,其最重要的城市,如南京、九江、漢口等也已成為外國人從事“自由貿易”的理想場所。尤其是幾乎所有由條約規定開放的口岸(不管是沿海港口還是內地沿江口岸)大都是經濟地位突出、極具開放價值的大中城市,是中國經濟與政治之“精華”和“中心”。因此,鴉片戰爭後,長期依附於廣州經濟區的澳門,面臨的是依約開放的眾多口岸對貿易市場的激烈爭奪和隨之而來的澳門日益加深的生存危機。當時的澳門總督基瑪良士於1852年在致函里斯本一議員的信中不無沮喪地寫道:“我不相信澳門再有可能恢復往日的繁榮。澳門中衰的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北方港口的對外開放,而這一原因是無法排除的⋯⋯”34 當時的清恭親王奕訢對此也曾深有感慨地說道:“⋯⋯西洋各國通商,二百年來相安無事,(過去)由於夷貨寄頓,只有澳門一處,洋行開設,只在廣東省城外。”如今,“⋯⋯自添設五口以來,⋯⋯迄今未廿年,又欲添設海口,甚至有長江口岸之請。”這既“是其(列強)貪得無厭,竟無止足之時”35,也亦是澳門因此而真正失去其原先國際重要商港的地位之始。毫無疑問,五口開放通商及“條約口岸”體系的形成,標誌 中國原有的主自外貿體系的終結,和以廣東為核心的華南貿易圈在中國對外貿易的中心地位的喪失、也標誌 長期依附於中國,依附於廣東經濟圈、並習慣於享受中國給予貿易壟斷“特權”的澳門也隨之同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樣陷入了嚴重的生存困境之中⋯⋯因為外國商人無須再到這 泊船、過冬、僱傭引水買辦和辦理貿易交涉⋯⋯中國政府也無須再利用這來獲取外國商品或對外國人進行防範管制⋯⋯於是,曾在中外貿易中享有過獨一無二特殊地位的澳門,現在因已不再是中外貿易的唯一孔道而變得偏處一偶且無足輕重了,而與澳門近在咫尺的香港的崛起,則又給了已陷生存危機的澳門以更沉重的一擊。(二) 香港的崛起與華南經濟中心的換位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時任清政府欽差大臣和兩廣總督的琦善於1841年1月,“迫於英人咄咄逼人之勢,與英人達成一協定,即著名的《穿鼻條約》。據此條約,(中國)除了接受鉅額賠償款之外,⋯⋯並允若重開廣州貿易及⋯⋯將香港島及其海灣出讓(割讓,作者註)給英國王室。”36香港的割讓(包括根據1842年《南京條約》而開放的五口),標誌 中國閉關自守、一口通商的“廣州貿易體系”的終結,也意味 中國的領士第一次被以英帝國為首的西方列強以武力佔據,中國原有的包括華南地區在內的政治和經濟格局從此發生了重大變化,而這一變化亦對澳門產生了極為為重大的影響和嚴重後果。當時的澳門法官羅德里格斯.德.巴斯托斯(Rodrigues de Bastos)於1841年1月21日在致葡萄牙國海事及海外部部長的一份公函中這樣說道:“在距澳城咫尺之處同意香港開埠,對澳門來講,無疑於致命一擊。國人、外人、華人一致認為,對葡萄牙人而言,澳門的貿易,公共收入,海關,等等的結束指日可待。”37當時的澳門總督邊度(Adriao Acacio da Silveira Pinto)也同樣清楚地看到了香港的割讓將對澳門的生存所帶來的嚴重威脅,他在致函葡萄牙政府的一份報告中,亦非常焦慮不安地明確表示:如果“這一出讓(即香港的割讓)如願以償的話,對本澳將是致命一擊,即使目前不是這樣,十或十二年後⋯⋯”38“英國人將獲得一切使香港成為一塊自由、獨立的居留地的條件”,到那時,英國人會“將其(香港)變為歐洲在華貿易最重要的商埠”。39事實也正如上述兩位在澳的葡萄牙殖民官員所預見的那樣,香港的割讓和崛起確實給了經濟日漸式微的澳門以“致命一擊”。1. 香港的崛起
第25期研究香港於1842年根據《南京條約》正式割讓給英國後,即以超常的速度迅速發展成為中國華南最大的進出口商港。一般而言,“出入一個港口的船隻數,常常被看作該港貿易的指針。” 1848—1864年間進出香港的海運船隻數及噸位數頗可為香港這一不同凡響的發展速度提供一個側面佐證(表2)。表 2 1848—1864年間,進出香港的海運船隻數及噸位41 年份 進出港口船數(艘) 總噸位 1848 700 228,818 1854 1,100 443,354 1859 2,179 1,164,640 1864 4,558 2 ,000,000從上表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獲悉,從1848—1864年的16年間,香港進出港口的船數從1848年的700艘增至1864年的4,558艘,增幅達6.5倍,而總噸位更是從1848年的22.8萬多噸增長到了1864年的200萬噸,增幅達8.7倍。而與同期的澳門相比,19世紀60年代中期,澳門平均每年只有150艘進出口船隻,噸位也僅是7,600多噸;到了70年代則更下降到了每年平均為56艘船隻,2,800多總噸位42,與此時的香港相比簡直有天壤之別。另據海關統計,1867年香港一口掌握了中國出口貿易總值的14%和進口總值的20%43,到1880年時,香港一口甚至控制了中國出口貿易總值的21%和進口總值的37%44,這一進出口數值自然使香港毫無懸念地成為了“中國沿海(海)運貿易的中心”。45 香港的崛起,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多層次的原因,梳理和瞭解香港崛起的主要歷史背景和基本內外原因,對我們後面理解澳門之所以最後放棄與香港的競爭而將國際商港的中心地位完全拱手讓於香港,有重要的參照意義和比較價值。香港崛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英佔香港擁有“條約口岸”所具有的全部“主權”與“治權”。香港是一個被西方列強英國用武力佔有,並通過不平等條約而割讓給它的殖民地,同時它又是一個按不平等條約而被迫開埠的近代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條約口岸”。從政治地位看,英國人在香港“擁有”完全行使主權的權利,即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上都可不受中國政府的管轄和制約。同時,由於香港的主權歸英國人行使,以武力為後盾英國人在香港就“擁有”了代表香港主權的海關、領水、稅收、對外貿易等的行使權和管轄權。這些權利的獲得,就使英國人在香港擁有了完全可以按照他們的意志和願望來制定、推行和行使有關的一切法令、政策和權利,以保證香港的崛起和所謂的“繁榮”,從而構成了香港崛起與繁榮的一個重要的政策前提。香港崛起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英佔香港實現自由港政策和建立了現代港口城市的商貿服務體系及對現代先進技術的應用。英國人對香港握有主權,故自香港被割讓以來,英人就在香港如同一個主權政體那樣採取了一系列吸引和擴大國際貿商的舉措。在香港實行自由港經濟政策。從客觀上講,香港本身擁有天然良港46,它距西江磨刀門出口有70多公里,受西江沖積的威脅較小,且港闊水深,介於九龍半島與香港島之間的主航道水深達9—19米。而“考自19世紀汽輪利用以來,海上交通由帆船進而至汽輪時代。港埠必須港闊水深,才能夠維持海港的地位。”48 因此,香港地理條件的優越性,自然成為 “澳門在歐亞貿易航路上的中繼站地位為香港所取代”的一個非常重要原因。而從主觀上講,由於英國率先在18世紀進行並完成了產業革命,它在航海運輸、對外貿易和工業發展方面已遙遙領先於東方,因此,擁有強大工商業資本的英國人,必然要在所謂“自由貿易”的旗幟下,將香港變為中國第一個以西方商品輸入為特徵的東方自由商港。香港的自由港(外國貨物可以免征關稅進出該港)政策為吸引各國商船或貨物進出香港,即為香港港口開埠後的崛起和繁榮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在香港建立了現代的金融機構。1845年4月14日,為方便香港自由港進出口貿易的運行需要,英國人在香港建立了麗如銀行(The Oriental Bank),並在廣州設立一代理處。由於銀行的建立,大大增加了香港的進出口貿易的吸引力和業務規模的擴大。在香港建立了現代“港廣交通體系”。為改善香港至廣州與內地的交通運輸條件,1846年8月13日英國和廣州之間開闢了直接的汽船運輸。“廣州與香港的往來,因有兩條汽船擔任運輸,迅速準時,
第25期研究頗稱便利,實為增進兩地物質利益之要圖。因此,英商在廣州開設商號不斷增加,去年又增加了幾家,為另一快人心意之事。”49在香港建立了現代的郵政系統。“1844年,英國大英輪船公司同英國政府簽定載運蘇伊士運河至香港間郵件的合同。⋯⋯其結果是,英國同中國之間的郵件從原來需要五個月的時間縮短到八十天。1850年,這條航線延伸到上海,第二年,把原來每月一次的航行改為為每兩週一次。”50 特別是1871年“與上海(5月26日)、紐約(6月9日)、西貢和新加坡(8月1日)等地先後建立了直接通訊”51後,香港更成為了國際信息中心。在香港建立了現代船運業和船舶維修業。“早在1845年船運及船舶就已開始成為繁榮香港的主要經濟因素。這些業務來自幾家歐西船運及貿易鉅賈19世紀中葉的擴張。在對華貿易中,船運與貿易中間有 旬S別密切的聯繫。”52在香港積極應用現代先進技術。1869年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Suez Canal)開鑿後,使東西方的海運航線縮短了1/4路程,安全係數加大,貿易週期與金融週期大大縮短,運輸成本亦大大降低,並因風帆船一律不許通過運河,這給英國人的輪船業帶來決定性的優勢;而1871年歐亞海底電纜的鋪設,則又大大加速了資訊的傳遞,“由於⋯⋯電訊即可直達,斯舉對於經營中國之出口貿易者,裨益良非淺鮮”53,人們依靠電報瞭解中西市場狀況,迅速作出買賣決定,並通過電報預先訂購貨物,英國的“商人(在香港)打出一個電報,便能在六個星期以後,收到他所需要的任何訂貨。”54這樣,一種“訂貨制度”(indent system)便在香港應允而生了⋯⋯這些現代先進技術的運用則大大增強了英據香港的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總之,英人在香港經營的“這些財務、銀行、保險各種代理業務、連同船運業”以及蘇伊士運河的開通和歐亞海底電纜的鋪設,加上香港擁有港闊水深的自然條件等等,無疑構成了香港開埠後迅速崛起與繁榮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技術原因。而“它(香港)的巨大經濟資產在英旗保護下比較安全,這就(更)使那些經營大部分中國貿易的大行號有了方便的總司令部” 55 而大膽投資和從事於香港的進出口貿易了。香港的崛起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歷史近因,這就是中國政局的動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盪對香港崛起與繁榮所產生的作用和影響。1851年席捲中國南方的太平天國農民運動,導致華南一帶商務蕭條,大批商業人士不得不南下謀生,亦大都取道或停留香港,這無疑給香港帶去了資本和商業;而1847年美國加州金礦的發現和4年後澳洲金礦的發現,以及北太平洋捕捉鯨魚獵取海狗之業的興起,使大批破產的農民和小手工業者紛紛經由香港出洋,從而大大刺激了香港的苦力貿易的“繁榮”;同時,由於鴉片戰爭後的中國積貧積弱,香港亦成為遠東最大的鴉片走私貿易中心。罪惡骯髒的苦力貿易與鴉片貿易是香港崛起與繁榮的一個不可忽視的歷史近因。2. 澳門讓位於香港香港的崛起,對澳門產生了極為深刻和重大的影響。其中一個最大的影響是澳門雖已衰落但在鴉片戰爭之前原還存有的歐亞貿易中繼站地位和國際商港中心地位,在香港崛起後因為迅速讓位於香港而徹底喪失了。首先在地緣區位和自然條件上,香港對澳門的生存與發展構成了直接的威脅。澳門與香港同處於珠江口的西東兩側,兩者之間的直線距離僅為40海里,且兩者距廣州的距離幾乎相等。澳門與香港在地緣區位上的如此接近,尤其是澳門的港口自然條件遠不如香港,自然對澳門的發展形成了最直接的衝擊。澳門和香港雖同處於珠江口的西東兩側,但西江泥沙的沖積卻使緊鄰西江出海口的澳門(澳門西距磨刀門出口僅15公里)泥沙淤積,水深僅及1米,雖不斷浚挖,最深處也僅為2—3米,大型遠洋輪船難以進出,故港口泥沙淤積成為輪船時代澳門對外交通的一大障礙。56 與澳門港口條件相反的是香港的港口港闊水深,因此,“迨英夷得地香港,以澳門海有橫沙,巨舶往來非潮不便,凡外夷通商之船,遂棄澳門而聚香港,澳門因而厘市蕭條。”57同時,在城市與商港的發展質量上,香港對澳門的生存與發展亦構成了直接威脅。澳門與香港分別是“殖民地”,但香港是條約商埠,背靠的是強大的大英帝國,並獲有“完全”的“主權”和管治權力,且擁有一個天然大型良港⋯⋯而澳門既不是條約商埠(即在鴉片戰爭之前,葡萄牙人在澳門沒有主權,直至19世紀60年代後澳門主權問題才出現變化),背靠的又是早已破落且不能自保的小國葡萄牙,
第25期研究因此葡人在澳門沒有完全的治權與轄權,也幾乎沒有“宗主國”的支持。在城市的管理和拓展方面,香港實行的是自由港制度,並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金融、通訊、交通、航運等現代城市的運行體系,蘇伊士運河的開通和歐亞海底電纜的鋪設更是大大加速了香港的城市現代化的進程。而澳門在這方面與香港相比則差距甚遠,當時的一位中國商人在一份澳門發行的期刊《澳門人報》(O Macaense)上的抱怨頗能說明問題:即使到了今天(已經是1892年),“澳門(仍然還)沒有銀行,亦無海上保險行業,甚至大船(都)不易靠碼頭⋯⋯”,這位中國商人還在對比了澳門與香港的城市發展層次和水平後,又補充道:“不贊同從前與澳門做生意的中國人現在正成為香港發財的源泉。”58 實際上,早在香港開埠後不久的1845年11月13日,葡萄牙海事及海外部部長若阿 金.若澤.法康爾(Joaquim Jose Falcao)就在葡萄牙國務會上沮喪並警告道:“鑒於英人在香港的新近開埠大大促進並方便了當地的貿易,而我們在澳門的貿易一蹶不振,使得(澳門)政府無法維持日常的開支。赤字連天,若不及時挽救,(澳門)將毀於一旦。” 59 而澳門的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即隨 香港的崛起,澳門的遠洋商埠地位便一落千丈,“外洋商船皆至香港停泊,澳門商務遂移,漸形貧弱”60,故至19世紀60年代中期時,澳門每年進出港的船隻平均只有150艘、總噸位僅有7,600多噸,而到70年代時,情況則更慘,澳門每年進出港的船隻平均只有56艘、總噸位不到2,900噸。61而此時的香港,其1864年進出口的船隻達到了4,558艘,是澳門同期的30.3倍,總噸位更是在1864年達到了200萬噸,是澳門同期的263.1倍。上述的這兩組數字的比較已清楚地表明,19世紀60年代,香港已毫無懸念地替代了澳門而成為廣東地區的第一商埠。1867年2月來到澳門的德·波瓦公爵對香港的崛起與澳門的衰弱有過這樣一段簡潔的結語:“1841年,英國依仗其雄厚的資金和卓越的經營活動,在把香港這塊不毛之地開闢成自由港之後,竟使海上貿易中心轉移地點!這塊英國殖民地誕生之時也正是葡屬澳門壽終正寢之時,從此,澳門只剩下幾艘從事販賣苦力的舊木船在其港口下錨。”62 確實,在19世紀這一“新的國際貿易體系、新的國際經濟體系乃至政治體系——資本主義國際關係體系”63漸次形成的大動盪歲月 ,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歷史也在澳門發生了錯位。儘管16—17世紀的澳門曾是中歐、中日與中美(洲)貿易的國際中繼商港,儘管明清時期的澳門也曾充當過中國的(有時是唯一的)通商口岸——廣州的外港,然而,“這一切都是在當時中國的生產力不發達、商品經濟不發展”、特別是在“中國(明清政府)實行閉關鎖國政策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結果”。64而進入19世紀以後,先前造成澳門繁榮和凸顯地位的歷史條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就使具有強烈外附性且十分保守的澳門必然走向了衰落和危機的尷尬境地。這種衰落與危機,從其表現形式上看,它只是澳門原有國際商港地位的下降,但在本質意義上它卻使澳門在世界現代化歷史的進步潮流中不得不停下來對自己的生存環境進行重新審視,並對自己的發展路徑作出必需的定向與選擇。 註釋:1 金國平:《葡萄牙海上帝國的興衰》((論文),載於《“澳門沿革”論文集》,澳門,第12頁。2 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頁。3 梁志明主編:《殖民主義史——東南亞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年版,第12頁。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北京版,第25卷,第376 頁。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北京版,第13卷,第148 頁。6 [德]安德列.岡德.弗蘭克:《依附性積累與不發達》,譯林出版社,1999 版年,第20頁。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卷,第265頁。8 關於第一次工業革命之所以沒有首先發生在最早的殖民帝國葡萄牙,以及英、法等西歐國家利用這些來自葡萄牙的東方財富和技術並將這些財富和技 術轉化為它們的工業化資本和生產力的詳細情況,請見周一良、吳虞謹主編:《世界通史》((近代部分上冊),人民出版社,1972年。9 《列寧全集》第四卷,《對華戰爭》,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0 頁。
第25期研究10 [埃及]薩米爾.阿明:《不平等的發展》,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年,第20頁。11 吳志良:《生存之道》,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122頁。12 (清)梁廷木丹 :《粵海關志》卷七《設官》。參看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主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 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六冊,第99 頁。13 (清)李士禎:《撫粵政略》卷二。參看前引《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 編》,第六冊,第339頁。14 參引黃啟臣、鄭煒明著:《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 年,第68—69頁。15 [葡]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3頁。16 同註14,第69頁。17 [葡]徐薩斯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6頁。18 同上註,第87頁。19 同註11。20 [葡]徐薩斯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7頁。21 同上註,第91頁。22 同註20,第91頁。23 [美]吉伯特.羅茲曼(Gilbert Rozman):《中國現代化》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2頁。24 參考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1921年前中國已開商埠》,載於《歷史檔 案》1984年,第2期,第54—56頁; 王鐵崖編:《中外舊約匯編》第1 冊,第31、97—98、105頁;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 輯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73頁:《不平等條約的約款 條文》資料,本文略加裁訂。25 而到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時,中國對外開放的通商口岸竟多達40 餘處。詳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1921年前中國已開商埠》,載於《歷史 檔案》,1984年,第2期,第54—56頁。26 王韜:《弢園文錄外編》,中華書局,1959年,第132—133頁。引自楊天宏:《口岸開放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2002年,第27頁。27 [葡]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澳門基金會,第103頁。28 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一卷。引自徐德志等編著《廣東對外 經濟貿易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0頁。澳門
0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29 根據馬克思:《中國和英國的條約》,載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 版社,1962年,北京版,第12卷,第625頁的統計數字編算。30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京華出版社,2001年,第157冊;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國對外貿易史》,第94頁。31 英索(J. Inso):《澳門——遠東最古老的歐洲殖民地》,引自鄧開頌、黃啟 臣編:《港史資料匯編》(1553—1986),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6 頁。32 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參看《“澳門沿革”論文 集》,澳門,第45頁。33 按照美國學者施堅雅統計製作的“中國城鎮在經濟等級結構中的分佈狀況表”,中國有“全國性大城市”六個,而1860年之前所開通商口岸的這類 大城市就有四個(不包括1891年開埠的重慶),即廣州、上海、天津、漢口。 而這四個城市則構成了分佈均稱的四大約開通商口岸經濟區,它們是:以廣 東為中心(包括汕頭、廈門等)的華南經濟區;以上海為中心(包括寧波、鎮江 等)的華東經濟區;以天津為中心(包括秦皇島、煙台和營口)的渤海灣約經濟 區;以漢口(重慶⋯⋯)等為核心鏈的長江沿經濟區。形成了中國對外貿易的 網路。而上海離廣州的直線距離約為1,100公里,⋯⋯詳見G.W.施堅雅著, 王旭等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 第158頁。引自楊天宏前引書,第221頁。34 基瑪良士於1852年3月27日致比加哆的信。參看[葡]薩安東:《葡萄牙在 華外交政策》,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第208頁。35 《奕訢奏江岸通商貽患甚巨宜早籌戰備折》,見《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卷26,第950—951頁,中華書局,1979年。36 總督於1843年1月21日致海事及海外部部長公函附件,海外歷史檔案館, 二部,澳門,1841年,第8文檔。參看前引[葡]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 政策》,第4頁。37 法官於1841年1月21日致海事及海外部部長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 部,澳門,1841年,第8文檔。第3號文件夾。參看前引[葡]薩安東:《葡 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4頁。38 總督於1841年1月18日致海事及海外部部長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 部,澳門,1841年,第8文檔。第1號文件夾。參看前引[葡]薩安東:《葡 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4頁。39 [葡]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第4頁。40 Commercial Reports, Guangzhou, 1866, p.110。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0頁。
第25期研究41 G. B. Enda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 p. 132. 根據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 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146頁的有關資料統計刪編而成。42 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澳門沿革”論文集》,澳門,第44頁。43 劉蜀永:《香港的歷史》,新華出版社,1996年,第107頁。44 G. B. Endi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 p. 194. 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 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383頁。45 同上註。46 如九龍與香港島之間的廣闊水域——現名“維多利亞港”。(作者註)47 據《香港全境圖The Territory of Hong Kong 1:20 000》,香港地政測量部,1984年。引自繆鴻基、何大章等:《澳門》,中山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28頁。48 同上引繆鴻基、何大章:《澳門》,第15頁。49 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301頁。50 G. C. Allen, Western Enterprise in Far Eastern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 & Japan, pp. 123—124. 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01頁。51 E. J. Eitel, Europe in China: The History of Hong Kong, London and Hong Kong, 1895, p.457. 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590 頁。52 Baruch Boxer, Ocean Shipping in the Evolution of Hong Kong, 1961, pp. 11—13. 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145頁。53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舊海關史料(1859—1948)》,京華出版社,2001年,第157冊;班思德:《最近百年中國對外貿易史》,第115頁。54 《北華捷報》,1889年4月5日,第417頁。引自姚賢鎬編:《中國近代對 貿易史資料》第三冊,中華書局,1962年,第1,327頁。55 G. B. Endi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 p. 194. 引自聶寶璋編:《中國近代航 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383頁。56 何大章、繆鴻基著的《澳門地理》一書對澳門的港口情況此有這樣記載: “澳門附近之海水深度,任何一地無逾四公尺者。⋯⋯之外港乙水仔路環兩島,以西之海道,大淤淺,尤以內港一帶及前山青洲附近為最甚,大船頭路 碼頭沿岸至灣仔部一帶,水深僅及一公尺。澳門位於濠江凹入岸河水較深, 或超出一公尺,且碼頭數十公尺間有挖泥船常駐工作,籍人工之力,浚深河 床,惟尚難保持超於二公尺之深水道。⋯⋯乙水仔一島,除東端於雞頸一地外,全島幾被零公尺水深線所包圍。⋯⋯至於十字門,古稱為航路之要沖, 而今亦以邇近堆積,零公尺水深線於橫琴中心溝直延至十字門一帶⋯⋯” 詳澳門
鴉片戰爭前後澳門生存路徑的選擇 見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第42—43頁。引自鄧開頌、黃啟臣: 《港史資料匯編》,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8—29頁。57 (清)李受彤:《澳門形勢論》。參看前引《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六冊,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71頁。58 [葡]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澳門基金會,第268 頁。59 安東東尼奧.維亞那(Antonio Vianna):《近代史文獻——若澤.達.席爾瓦 .卡瓦略及其時代》,若澤.達.席爾瓦.卡瓦略日記,第二卷,里斯本, 官印局,1894年,第442—443頁。參看前引[葡]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 交政策》,第79頁。60 (清)張之洞:《廣東海圖說》,第33—34頁。參看前引《明清時期澳門問 題檔案文獻匯編》,第六冊,第60頁。61 王昭明:《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載於《“澳門沿革”論文集》,澳門,第44頁。62 龍巴:《德.波瓦公爵在澳門》, 載於《文化雜誌》,澳門,1995年,第23期,第21頁。63 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頁。64 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VII頁。
第25期研究學術動態之一《提升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研究》主要學術觀點徐雅民*一、前言中小企業是澳門企業的主體,在推動澳門經濟成長、促進經濟競爭、吸納就業、解決民生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 重要作用。當前,澳門中小企業正處在一個發展的機遇期,同時面對 嚴峻挑戰。要在日益激烈的巿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關鍵在於提升競爭力,這包括企業自身內在素質的提高和外部支援環境的改善,兩方面缺一不可。《提升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研究》一書正是以此為分析框架,在澳門經濟的歷史演進路徑和產業結構變遷的大背景下,提出關於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提升的理論分析和可行性政策建議。本書除採取歷史分析和比較研究方法外,還採取了問卷調查結合入戶訪談的方法,對澳門中小企業作了一次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另外,出於分析的準確性並考慮到澳門中小企業的特殊性,本書將澳門中小企業分為製造業中小企業和服務業中小企業,既分析兩者在企業競爭力提升中所具有的共性,也分析其各自面對的問題,以避免研究結論的空泛,加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對澳門中小企業首次作出明確界定澳門迄今沒有關於中小企業的明確界定和官方正式的劃分標準,*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澳門
學術動態之一這不僅導致對澳門中小企數量及其佔企業總數比例和就業貢獻率等,各說不一,而且很容易影響政府援助中小企政策實施的有效性,也不利於制定提升澳門中小企競爭力的整體發展戰略。我們根據特區政府財政局提供的企業登記資料,按企業從業人數這一指標,將澳門企業分為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四種類型。前三種類型統稱為中小企業。共計有僱員的中小企業佔澳門企業總數的99.2%。如果把無僱員的家庭“企業”計算在內,澳門中小企佔企業總數的比例達到99.68%。另按產業特點,把僱員少於500人的製造業、僱員少於100人的服務業列為中小企業,其佔各自企業總數的比例為98.1%和96.1%。三、分析了澳門中小企業不同於其他經濟體中小企業 的特質很多經濟體的中小企業都是在與大企業的分工合作中成長起來的。我們將這類中小企業概括為“大中之小”。在有些大型經濟體(如美國和日本)中,普遍存在大中小企業的協作體系,中小企業在資金、技術、人才、巿場、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得到大企業的種種支援。有些經濟體(如台灣、香港和新加坡),雖然規模不大,但因為有外國跨國公司或本地大企業存在,中小企業也是在與大企業的合作中得以成長。這種“大中之小”的發展模式,決定了中小企業能夠配合大企業,並相互支撐起一個高效率的社會分工體系,使一個經濟體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得以增強。澳門的情形則明顯不同。澳門是個微型經濟體,這 堿J缺乏外國大跨國公司,自身也少有大企業,由此形成了澳門中小企業異於上述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的“小中之小”的發展特點。把握“小中之小”的特點,是分析、認識澳門中小企業的一把鑰匙。
第25期研究四、分析了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現狀並提出了若干因 應對策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不強首先與其自身素質偏低直接相關。澳門中小企業主要採用個人業主制或合夥制,其主要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所有者目標與企業行為目標高度吻合。其最大優點是內部人凝聚力很強,對巿場能主動快速反映,靈活機動。但它封閉、排外,外部人和外資難以進入,導致企業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高,也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澳門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和人力資源狀況整體上也不盡人意:大多數企業都是實行家族式管理,沒有走上制度化的軌道;相當數量的企業缺乏財務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在人力資源結構方面,大部分企業缺少專職經理,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專門研發機構和人才培訓機構;企業資本所有者、主要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的文化程度也比較低。我們提出,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的提升,首先必須在制度創新的基礎上不斷實現企業自身整體素質的提升。澳門中小企業制度創新的路徑需要切合本地實際,採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可以選擇的方向是,在傳統企業制度中注入新的時代內容,即通過“制度開放”,在業主制和合夥制企業中有機引入公司制的合理內核,從企業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等方面 手,逐步實現對傳統企業的“制度嫁接”或現代化改造。在企業管理創新上,可以選擇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實現具體管理方式的創新,逐步提升中小企業管理的現代化水平。這其中,首先需要澳門中小企業主盡快完成從小老闆向現代新型企業家的角色轉換。在技術創新上,鑒於目前澳門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生產方式的潛力尚未發揮完畢,不宜很快實現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可以選擇的現實切入點是,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採用應用型新技術和新工藝,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努力從生產附加值低的中低檔產區向生產附加值高的高檔產品轉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進一步向新興技術行業領域拓展,形成本地一批有競爭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此,第一,要加澳門
學術動態之一大從外面吸納和引進技術人才的力度,並加強與內地和其他國家(地區)的科技合作與技術引進;第二,與本地現有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以巿場為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第三,發揮科技中介服務的作用。現階段可通過由政府資助中介服務機構或中介人的方式,向中小企業無償或低價提供科技中介服務;第四,建立企業內部培訓機構,加強勞工素質培訓。企業文化建設也十分重要。澳門中小企業文化建設,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培育企業的競爭意識和創新觀念。五、分析了澳門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並提出若干 政策建議從宏觀層面上說,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應主要體現為以下兩點:一是有利於彌補中小企業自身的種種天然缺陷;二是對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巿場行為予以修正。這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要求政府、社會、企業共同參與和密切配合。為加強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我們提出,第一,從強化特區政府的經濟職能入手,明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目標,並借鑑世界各國大都設有專門指導管理中小企業的官方機構的經驗,在經濟財政司之下設立中小企業管理局,對中小企業發展政策進行統一規劃協調。第二,加強人力資源統籌運作,政府要投放更多資源為企業提供專業人才培訓,同時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並適時全面開放勞動力巿場。第三,建議盡早制定出一部有本地特色的《澳門中小企業促進法》。這部法律的宗旨應該是,改善中小企業的經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支援創業,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澳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重大作用等。其內容應該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價值,應當就政府和社會如何對中小企業給予扶持和援助作出原則性的規定。澳門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仍處於初創階段。根據我們的調查,中小企業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由高到低依次是:融資服務和信用擔保、人才培訓服務、信息諮詢服務、法律服務、科技中介服務和企
第25期研究業診斷服務。其中,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我們分析了澳門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提出了解決澳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幾方面的建議:一是企業要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特別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三是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四是改善現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五是創辦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我們還認為,政府的扶持和社會的援助,對中小企業只能起到“輸血”的作用,“造血”的功能還得靠企業自身。提升澳門中小企業競爭力,關鍵在於企業自強自立。六、關於澳門中小企業的發展路向我們認為,澳門現有製造業中小企業在今後五、六年內或2010年之前都將面臨以下三個選擇:一是關門結業;二是繼續外移;三是徹底重組, 力提升企業競爭力。可以選擇的方向有:第一,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比如創造具有高附加值和長壽命週期的澳門名牌;第二,以適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或者向電子、生物、製藥等高技術領域拓展;第三,走專一化道路,在某一細分巿場進行重點突破。在製造業中小企業整體收縮的同時,澳門服務業中小企業將迎來擴張發展的時期。這一大趨勢,因傳統製造業比較優勢的喪失和發展瓶頸的客觀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我們認為,對此不必擔心造成澳門產業“空心化”的問題。只要第三產業部門努力提升素質,增強競爭力,澳門就沒有產業“空心化”的問題。澳門應當做到的是“小而美”、“小而優”,而不必“小而全”。對澳門這個細小的經濟體而言,它只能“有所為有所不為”,放棄不具競爭力的產業,讓有競爭力的產業擴張發展。隨 澳門經濟越來越與內地經濟相融合,澳門完全可以利用區位優勢,通過雙方之間以資源優化配置為基礎的產業分工與合作,收縮戰線,隻中資源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提升特色產業乃至城巿整體的競爭力。背靠內地這一潛力巨大的巿場,澳門擁有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的巨大空間。而目前,澳門正處在這樣一個有利於總體構優化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澳門
學術動態之一但原有的服務業中小企業,還需在增強競爭力上下大功夫。新創的服務業中小企業應力求有高起點,以建立一流服務企業為目標,在企業治理、顧客服務能力、品牌知名度和人才結構等方面, 力提升競爭力。在條件成熟時,進一步採用加盟集聚等行之有效的中小企業競爭力策略,形成本地服務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澳門服務產業的多元化和現代化,還大有潛力可挖。比如,通過對本地旅遊資源尤其是文化旅遊、商務旅遊等資源的深度開發,發展綜合旅遊,為新興服務企業培植生長點,形成本地更加豐富多彩的第三產業格局。我們還認為,對外經濟合作是澳門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作為一個群體,它們必須主動融入區域經濟分工體系,提升合作層次,拓展發展空間。這 最要的,一是如何務實地確定合作方向和選擇合作項目,二是如何靈活、有效地利用各種合作機制,三是如何在合作的進程中不斷調整自己的策略,牢牢把握對外合作的主動權。
第25期研究學術動態之二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讀後 陳文源、陳青松* 隨 回歸效應的冷卻,原來一度成為顯學的“澳門學”,由於史料發掘的停滯,近兩三年來,似乎已陷入沉寂的狀態。此時《箋正》出版,猶如久旱送甘露,相信一定能以其學術性和史料性重新喚起學界對澳門史研究的關注。《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乃居澳葡人呈送明廷的中文奏章,作於明崇禎元年,訖今為止,它是我們看到的第一份澳葡當局呈送明廷的漢文文獻,內容涉及澳門開埠的原因、明朝政府對居澳葡人的政策、葡人協助明廷消滅海盜的情況、荷蘭人侵犯澳門的情況以及居澳葡人支援明廷抗清的態度與事實。這是澳門早期史研究十分重要的史料,正如《箋正》引言所說:“《報疏》((指《報效始末疏》,)這一部新發現的極為重要的中文文獻,其中所反映的內容,既可以增加許多明代中葡關係及澳門早期歷史文獻缺載的史實,還可以糾正以往研究中的許多訛誤⋯⋯。《明史.佛郎機傳》是明代史料中關於早期中葡關係及澳門歷史最重要的記錄,全文約2,100餘字,比《報疏》略長,但該傳記錄澳門開埠以後之史文僅佔全傳的1/3,約為700餘字,而《報疏》全文1,355字,所載內容幾乎全為澳門開埠以後的歷史,而且所載史實與細節均為《明史.佛郎機傳》所缺。因此,本人認為,在明代中葡關係和澳門早期史研究的中文文獻中,《報疏》和《明史.佛郎機傳》是兩篇互為證補、交相輝映且具有重大史料價值的姊妹文獻,應當引起史學界,特別是中外關係史研究者的特別注意。”* 前者為廣州暨南大學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後者為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 籍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澳門
0 學術動態之二湯開建教授以其敏銳的學術眼光發現了這份稀罕文獻,並完成《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下稱《箋正》)((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事實上,這份工作也只能由湯開建教授來完成。人所共知,湯開建教授在中文文獻上有 深厚的功力,並且長期以來一直密切關注外國文獻的發掘與翻譯,在澳門史領域相繼出版了《明清士大夫與澳門》、《澳門開埠史研究》、《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文獻卷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主編)等著作,對澳門歷史發展有 托 觀而深入的認識,完成對《委黎多〈報效始末疏〉》進行箋正,說非其莫屬,絕不為過。細讀《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後,本人以為它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資料宏富。與傳統的中國史研究相比,治澳門史,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它不僅有豐富的中文文獻,更令人思之卻步的是,它還有豐富的、多語種的外文文獻記錄。從《箋正》的附錄“徵引書目”看,作者除使用大量中文典籍外,徵引現代出版譯著31種、外文論著28種,還有相當量從未公佈的外國檔案與手稿,涉及語種有英文、葡文、西班牙文、義大利文、荷蘭文、日文等。這些檔案與手稿均極為珍貴,如葡萄牙埃臘公共圖書館所藏的《薩賴瓦主教手稿》、阿儒達宮圖書館所藏的《耶穌會會士在亞洲》等,它們很多是首次公佈。學界都知道,湯開建教授素以精於中文文獻見長,並不擅於外文,他之所以能在《箋正》大量引用外文史籍與檔案,除了得助於近年出版的相當多的翻譯著作外,更令人稱慕的是,在他周圍有一個無私而精通外語的學術交際圈,如黃一農、金國平、吳志良、韓琦、戚印平、董少新、劉小珊等等,他們在資訊與翻譯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使《箋正》能充分地使用中西文獻進行比勘,對澳門史研究中的一些模糊或錯訛的問題,作出清晰和合理的解釋。第二,嚴謹樸實,遵循學術規範。澳門早期史研究源於18世紀,可謂名家輩出,成果豐碩,如外國學者博克塞、徐薩斯、曾德昭、龍斯泰、白樂嘉、文德泉、潘日明、施白蒂等,中國學者則有方豪、張天澤、周景濂、戴裔火宣、全漢昇、林子昇、霍啟昌、金國平、吳志良等,這些學者在澳門早期史問題上的開創及推動作用極大,所取得的
第25期研究成果也不容抹煞。《箋正》一書,能充分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並在此基礎上對澳門早期史存在的問題利用中西文史料進行勘比與探討,使錯訛得以糾正,疑問得以清晰。其作法主要有:1. 修正錯訛。如廣州交易會的出現與關閉,是明代對外貿易中的一件大事,但在通行的論著中,存在較大的訛誤,或表述不清。《箋正》通過對廣交會的起始時間、發展變化以及中葡官員的交涉一一進行探討,使讀者對廣交會的出現、發展與運作有十分清晰的認識。又如,許多經濟史的學者根椐《粵海關志》、《東西洋考》的記載,說澳門在明萬曆年間有水餉、陸餉及加增餉三個稅種。《箋正》通過對東洋貿易、西洋貿易的差異以及明清稅收制度發展分析,明確在明末澳門只有一個稅種,即“按船隻大小為額”的舶稅,從來沒有實行過什麼水餉、陸餉及加增餉制度。再如明末向澳門購炮,中外學者一直認為有三次。《箋正》對明末在澳門購炮的有關中外史料進行排列、分析,對購炮的起因、參與者、數目、運進情況作了細緻的研究,證明葡人只有天啟元年、崇禎元年曾兩次進貢洋銃。2. 辨晰模糊。葡人協助明朝消滅海盜的問題,是研究葡人入居澳門原因的關鍵,中外學者對此各有表述,更有中國學者出於民族的尊嚴,一直未敢正視這一問題。《箋正》以可信的史料,分別對葡人在澳門開埠前後三次協助中國清除海盜過程,進行了客觀、清晰的論證,明確地說“因為廣東政府於嘉靖三十六年(1557)正式批准葡人‘僑寓濠鏡’,其緣由就是因為葡人幫助廣東政府鎮壓了盤踞在濠鏡澳的‘阿媽等賊’(漳州巨盜、老萬集團)”。又如“西洋大炮”與“紅夷炮”,學者一直混淆不分。《箋正》對兩種大炮的來源與性能的差異作了明晰的勘比,找出了引起混亂的根源,這對中國科技史無疑是一個重大的貢獻。3. 補充論據。澳門議事會是澳門早期主要行政的機構,長期以來,學者對議事會的功能與性質有較大的爭議,《箋正》一書對議事會的運作、議事亭的功能以及議事會與中國地方官交流等作了詳盡的考述,說明了“議事亭是中國式建築”的提法是錯誤的;並以大量的事實支持了吳志良博士“議事會不得不長期奉行雙重效忠的原則”的正確性。綜覽全書,作者對《報效始末疏》的整理,雖名曰“箋正”,實澳門
學術動態之二則對《報效始末疏》所涉及問題,進行了超越“箋正”原則的學術批評與探討,對諸如開埠導因、議事會、中葡貿易形式與商稅、明廷對澳門的管理、澳門的早期防衛、明末澳門對明廷抗清的支援等重要問題進行創見性的探討。因此,從某種意義來說,《箋正》既可作為史料著作讀,亦可作明代澳門史來看。湯開建教授在對研究生授課時,曾不厭其煩地強調發現史料的重要性,反覆介紹傅斯年“史學就是史料學”的蘊意,撰寫文章時對史料的追求更是務求做到“竭澤而漁”。從《箋正》一書,我們不難發現,其風格的一致性,即重視以史料說話,不發一言空論,不作意識流般的揣測。
第25期研究學術動態之三“中國地圖遭否定”—— 一場有關 科學史的官司編者按:2004年11月7日,葡萄牙《消息日報》(Diário de Notícias)社會版報導了一則有關旅葡金國平教授指控孟席斯書充斥“虛偽、捏造、想入非非和事實錯誤”的官司,有關報導記者為席爾瓦(João Céu e Silva)。現把有關報導轉述如下,謹供學術界參考。對質:金國平教授指控孟席斯書充斥“虛偽、捏造、想入非非和事實錯誤”。如果邀請丹.布朗(Dan Brown)來向葡萄牙人講述他的暢銷書《達芬奇代碼》,並請完全否定其書中所宣揚的理論的專家同其對質,會發生甚麼情形?本週,東方學院請《1421年——中國發現世界》的作者孟席斯與金國平對簿公堂。這本厚厚,長達446頁的書籍聲稱葡萄牙和西班牙人是根據12—15世紀中國航海家的製圖知識而進行的發現。順便一提的是,兩位作者之間唯一的相同點是,他們的書籍由同一出版公司印行。他們的論點“獨創一幟”。在孟席斯的情況下,假設他的觀點是正確的,將完全改變葡萄牙在大發現中的作用,將其在世界歷史上的偉業降低至次要地位。孟書葡語版刊行後,他是第二次來葡。孟席斯意欲宣揚,早在葡萄牙人之前,中國人已經航行至非洲和歐洲並早於哥倫布80年抵達了美洲,發現了麥哲倫海峽。這方面的專家金國平認為,這位前英國海軍軍官的“發現”雖然“震驚了世界,令中國史學家譁然”,但不過是一種商業炒作,其“所根據的證據既充分,又乏力。立刻遭到了閱讀過此書的學界人士的摒棄。”澳門
學術動態之三此外,拉馬略(Pinto Ramalho。此處為記者的錯誤,應為José Manuel Malhčo Pereira海軍上校)將軍出示了一張標有由鄭和海軍上將率領的數百艘船隻組成的船隊海上航行的地圖。他通過該圖顯示,世界那個地區(中國)的船隻不可能在孟描寫的航線及氣候條件下,航行至美洲。在觀點交鋒中,對其理論錯誤的抨擊長達一個半小時,然而孟席斯僅僅作了兩分鐘的回應。孟席斯接受,其書中存在一些事實錯誤,對經度——這是幾個世紀後才發現的計算法——論述有些簡單。他還認為,他的主要缺點是在敘述中國航海家冒險的規模時,過於謹慎。它比在《1421》書中描寫的要大的多。當時如此謹慎行事是為了避免披露所有的發現,在2006年的增訂版中將得到糾正。該版將匯集全世界成千上萬讀者提供的資訊。“我收到的99.4% 的電郵表明,普通人相信,我敘述的歷史是真實的。”所以,“每天有4,000人訪問我的網站(www.1421.tv) ”。孟席斯毫不猶豫地肯定說,“10年後,他的理論會得到普遍的接受。”東方學院主席科索羅(Narana Coissoró)認為,孟席斯“還會在全世界賣書,但他已經明白,他的理論在葡萄牙無人問津”。科索羅提醒說:“本書讚揚中國,可連中國也不相信他的那一套!”
第25期研究學術動態之四國內大學澳門研究博士論文標題一覽*1. 楊允中:《澳門經濟發展路向若干問題論證》((Some Argument-ations about Orientation of Macau Economic Development),黃德鴻教授指導(工業經濟),暨南大學,1992年,111頁。2. 鄭楊:《澳門公司法律研究》,王家福研究員指導(民法學),中國 社會科學院,1992年,183頁。3. 孫大力:《關於澳門法律問題》,孫國華教授指導(法學理論/現 實法的理論),中國人民大學,1994年,102頁。4. 曹坤華:《澳門經濟發展的考察與分析》((Investigation and Analy- sis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acau),劉光傑教授指導(政治經濟學/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武漢大學,1996年,193頁。5. 鄧景濱:《港澳新詞語研究》((A Study of New Words in the Hongkong-Macau Vocabulary),詹伯慧教授指導(現代漢語),暨南大學,1996年,69頁。6. 楊允中:《“一國兩制”與現代憲法學》((“One Country, Two Sys- tems” and the Modern Constitutional Science),許崇德教授指導 (憲法學),中國人民大學,1996年,130頁。7. 黃曉峰:《澳門開埠史研究》,陳高華研究員、邱樹森教授指導(專門史),暨南大學,1997年,83頁。8. 張廷茂:《16—18世紀中期澳門海上貿易研究》,陳高華研究員、邱樹森教授指導(專門史),暨南大學,1997年,69頁。9. 吳志良:《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The Political System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Macau),茅家琦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 近現代澳門政治史),南京大學,1997年,359頁。10. 費成康:《澳門主權喪失始末的研究》,姜義華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復旦大學,1998年,100頁。* 本資料由杜繼東先生整理澳門
學術動態之四11. 曾忠恕:《基本法所規範的澳門法制研究》,蕭蔚雲教授指導(憲法學/澳門基本法),北京大學,1998年,87頁。12. 李洪光:《澳門回歸後的經濟政策調整》,吳宣恭教授指導(政治經濟學),廈門大學,1999年,132頁。13. 鄭煒明:《澳門文學發展歷程初探》,馬學良、戴慶廈教授指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民族民間文學),中央民族大學,1999年,252頁。14. 許昌:《條約在特別行政區適用問題研究》((Study of Juristic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in the Special Ad- ministrative Regions),蕭蔚雲教授指導(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澳門基 本法與澳門法律),北京大學, 1999年,125頁。15. 李淑儀:《十六至二十世紀澳門葡語文學的探索與研究》,饒芃子教授指導(文藝學),暨南大學,2000年,169頁。16. 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陳勝 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中山大學,2000年,195頁。17. 彭海鈴:《汪兆鏞與近代粵澳文化》,桑兵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中山大學,2000年,195頁。18. 陳衛忠:《澳門公司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江平教授指導(民商法學),中國政法大學,2000年,188頁。19. 詹禮願:《大陸與港澳台仲裁制度比較研究》,黃進教授指導(國際法學/國際私法),武漢大學,2000年,291頁。20. 張謙:《國際戰略大背景下“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李 忠傑教授指導(國際政治學/國際戰略研究) ,中共中央黨校,2000 年,164頁。21. 譚俊榮:《澳門旅遊業的核心競爭因素研究:MACAU模型》,陳 炳富、張金成教授指導(企業管理/管理比較研究),南開大學, 2001年,147頁。22. 董珂:《澳門城市土地利用系統研究》,趙炳時教授指導(城市規劃與設計),清華大學,2001年,317頁。23. 李燕:《港澳與珠江三角洲文化空間關係和文化傳播研究》,司 徒尚紀教授指導(人文地理學/區域文化地理) ,中山大學,2001 年,186頁。
第25期研究24. 陳曉筠:《制定和實施澳門特區會計準則研究》,閻達五教授指導(會計學/會計準則),中國人民大學,2001年,184頁。25. 何超明:《論澳門經濟法之形成與發展》,盛傑民教授指導(經濟法學/經濟法理論) ,北京大學,2002年,189頁。26. 田野:《多元文化與幼稚教育:澳門幼兒課程發展模式研究》, 鍾啟泉教授指導(比較教育學/比較課程論),華東師範大學,2002 年,258頁。27. 崔世平:《澳門城市可持續發展綱要研究》,趙炳時教授指導(城市規劃與設計),清華大學,2002年,252頁。28. 王國強:《二十一世紀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 之研究》,吳慰慈教授指導(圖書館學/文獻資源建設),北京大 學,2002年,306頁。29. 楊開荊:《澳門特色文獻資源研究與整體發展策略探討》,王錦貴教授指導(圖書館學/文獻學理論與方法),北京大學,2002年,231頁。30. 郭健青:《過渡期的澳門財政與博彩稅》,鄧子基教授指導(財政學),廈門大學,2002年,130頁。31. 趙利峰:《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湯開建教授指導(中國古代史),暨南大學,2003年,126頁。32. 莊天助:《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民商事司法協助研究》,江偉 教授指導(訴訟法學/民事訴訟),中國人民大學,2003年,133 頁。33. 卜奇文:《清代澳門與廣州經濟互動問題研究:1644—1911》,陳偉明教授指導(中國古代史),暨南大學,2003年,157頁。34.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 析》,張憲文、吳志良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南京大學,2004 年,(待查)頁。35. 查燦長:《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鴉片戰爭至1945年)》,張文憲、吳志良教授指導(中國近現代史),南京大學,2004年,212頁。澳門
《澳門研究》稿約一、本刊係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二、本刊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力求發揮學術為社會服務的積極功能。三、本刊為雙月刊,逢二、四、六、八、十、十二月出版。四、本刊優先發表下列主題的學術論文、學術信息: 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研究成果; 對澳門與鄰近地區或其他相關地區合作關係的研究及討論; 對世界各地可供澳門參考的發展經驗的研究。五、本刊除發表本澳專家學者的有關論述外,歡迎境外專家學者惠賜有關論文,提供信息及資料。六、本刊堅持學術自由原則,來稿可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兩投或多投。七、本刊編輯部對安排發表的文稿有權進行必要的刪改和體例規範工作,倘作者有所保留,請在來稿中說明。八、本刊不設退稿制度,惟恐寄失,請作者自留底稿。文稿發表與 否,三個月內均通知作者。文稿一經發表,即致薄酬。
第25期研究《澳門研究》第二十五期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25出 版:澳門基金會 (澳門郵箱3052號)編 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澳門郵政信箱3001號,電郵:cms.info@umac.mo)主 編:楊允中、黃漢強技術編輯:鄧安琪、容凱旋、蔡永君、黃隸樂、梁雅桃封面設計:李耀斌植字排版:鴻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印 刷:鴻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印 數:1,000本出版日期:2004年12月定 價:澳門幣70元ISSN 0872-8526《澳門研究》雜誌編委會姚偉彬、王志石、李觀鼎、陳守信、陳偉基、陳樹榮、彭海鈴、黃漢強、楊允中、楊秀玲、劉高龍、劉羨冰、鄭德華、蕭志成、關鋒鋒澳門